Wikisource zhwikisource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9%A6%96%E9%A1%B5 MediaWiki 1.45.0-wmf.8 first-letter Media Special Talk User User talk Wikisource Wikisource talk File File talk MediaWiki MediaWiki talk Template Template talk Help Help talk Category Category talk Portal Portal talk Author Author talk Page Page talk Index Index talk Transwiki Transwiki talk Translation Translation talk TimedText TimedText talk Module Module talk Topic Wikisource:写字间 4 7762 2574353 2574339 2025-07-01T13:21:39Z Ericliu1912 46623 /* 為使用者命名空間禁止索引事 */ 2574353 wikitext text/x-wiki __NEWSECTIONLINK__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 next = [[/存档|存檔]] | shortcut = [[WS:S]]<br />[[WS:VP]] |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changes|更改用戶名]]請另頁申請。目前中文維基文库共有{{NUMBEROFACTIVEUSERS}}名[[Special:ActiveUsers|活跃用户]],沒有行政員,暫不建議申請。<br>If you can't speak Chinese, we prefer you to comment at [[Wikisource:大使馆|the embassy]] and our volunteers can help on translating your inputs. }}{{About Wikisource}}{{/topic list}} == 重写维基文库方针和说明文档 == 明年中文维基文库即将迎来20周年华诞。一些方针和说明文档已有近20年的历史,让人感觉晦涩难懂,内容过时。我计划明年对其进行大幅修改。对方针的修改尽量不会有争议,如果别人不满意也可以讨论。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4:21 (UTC) :支持。我半年前就大致整理过一次帮助文档和模板说明,但很多还需要大幅完善。 [[User:Kcx36|Kcx36]]([[User talk:Kcx36|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6:20 (UTC) :支持,目前很多应当有的文档仅存在于英文维基文库,例如[[:en:WS:V]],[[:en:Help:Index pages]]。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8:42 (UTC) : {{支持}}:修正案可即時陸續提出,俾便社群分批檢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12月9日 (一) 16:01 (UTC) :完全{{支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26日 (四) 07:02 (UTC) :{{支持}}。[[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09:01 (UTC) :{{支持}}。另外{{建议}}:希望能补上中文特有的东西:异体字如何处理、怎样查询,直排标点符号怎么录入、引号和句号连一起时顺序是否要转换成横排习惯,首行缩进、{{tl|nop}},穿越历史的文献怎么算版权……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2月18日 (二) 14:16 (UTC) ::{{移動至|Index talk:魯迅全集01 (1948).pdf#從校對頁錄入時……|sign=[[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3:26 (UTC)}} *我认为校对页面和主页面显示不同内容,完全通过软件层面的处理即可完成。每个标点添加{{tl|ia}}太麻烦了。另外,建立忠实原文和现代标点的两种页面也不利于维护。如[[督戎疏紀/卷之一]]和[[督戎疏紀_(影印本)/卷之一]]。一方面我很尊重这样做的编辑很用心,一方面我觉得如果有一天更正错字,需要修改两个地方,很麻烦。最好的做法是能通过软件进行修改,可自动将嵌入包含的页面显示为[[督戎疏紀/卷之一]]的样式。现在chatgpt等llm可以帮助写代码,我觉得咱们可以试着写一个。--[[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2:02 (UTC) *:我在建立{{tl|ia}}模板前也想過軟件方案,如js工具、lua模組, *:*js小工具需要審核後方能添加到維基站點。還需要進一步判對當前頁面命名空間是否為無標點文書,如果沒有參數支持,那就要讀者用戶自行手工打開。 *:*lua模組則是方便用於作品頁嵌入時刪去符號,剛好與古文校對頁無標點的目的相反。 *:思來想去讓編輯貢獻者自己來負擔成本還較省事,至少可調可控。花的時間也不過是完稿後敲幾個Ctrl+H作取代的工夫,或是直接丟進python處理。 *:反正這模板只是工具,也還能修改。我就在想著要來把這些標點改成偽元素,使其真正的與實體原文分離。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3:00 (UTC) *:我見到您提供的模組了,的確是可以照著軟件這個方向去做。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3:11 (UTC) == 這是什麼字? == : (按年度分拆討論,並重新編號)——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月17日 (五) 16:22 (UTC) :: 請將已完成討論者移除,避免過多占用空間。——[[Special:用户贡献/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 2025年6月23日 (一) 02:58 (UTC) === 一 === {{移动至|Talk:續武定寶鑑/卷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 二 === {{移动至|Talk:勸農節目|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三=== {{移动至|Talk:續武定寶鑑/卷四|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四=== {{移動至|Talk:竹溪遺稿 (鞠溟)/卷三|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7:07 (UTC)}} ===五=== {{移动至|Talk:晚聞遺稿/序|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7:07 (UTC)}} ===六=== {{移动至|Talk:謙齋先生文集 (河弘度)/卷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7:07 (UTC)}} ===七=== {{移动至|Talk:晚聞遺稿/卷三|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7:08 (UTC)}} ===八=== {{移动至|Talk:青泉集/卷之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3:57 (UTC)}} ===九=== {{移动至|Talk:青泉先生續集/卷之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37 (UTC)}} ===十=== {{移动至|Talk:督戎疏紀/自序|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37 (UTC)}} {{移动至|Page talk:KYTU-BB04492447 督戎疏紀1.pdf/5|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37 (UTC)}} ===十一=== {{移动至|Page_talk:NLC892-GBZX0301010751-250698_使西紀程_二卷.pdf/42|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38 (UTC)}} ===十二=== {{移动至|Talk:竹溪遺稿 (曺克承)/附錄卷之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38 (UTC)}} ===十三=== {{移动至|Talk:竹溪遺稿 (曺克承)/附錄卷之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3:57 (UTC)}} ===十四=== {{移动至|Talk:正字宋公遺稿/卷之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40 (UTC)}} ===十五=== {{移动至|Talk:雪海遺稿/卷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39 (UTC)}} ===十六=== {{移动至|Talk:信菴遺稿/卷之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39 (UTC)}} ===十七=== {{移动至|Talk:信菴遺稿/卷之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40 (UTC)}} ===十八=== {{移动至|Talk:信菴遺稿/卷之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40 (UTC)}} ===十九=== {{移动至|Talk:信菴遺稿/卷之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40 (UTC)}} ===二十=== {{移动至|Talk:明谷遺稿/附錄|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40 (UTC)}} ===二十一=== {{移动至|Talk:朴靈恩遺稿|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41 (UTC)}} ===二十二=== {{移动至|Talk:一松先生文集/卷三|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3:57 (UTC)}} ===二十三=== {{移动至|Talk:一松先生文集/卷四|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07 (UTC)}} ===二十四=== {{移动至|Talk:梧里先生續集/卷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21 (UTC)}} ===二十五=== {{移动至|Talk:漫浪集/卷之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48 (UTC)}} ===二十六=== {{移动至|Talk:漫浪集/卷之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48 (UTC)}} ===二十七=== {{移动至|Talk:漫浪集/卷之三|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49 (UTC)}} ===二十八=== {{移动至|Talk:漫浪集/卷之四|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49 (UTC)}} ===二十九=== {{移动至|Talk:漫浪集/卷之五|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50 (UTC)}} ===三十=== {{移动至|Talk:漫浪集/卷之六|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50 (UTC)}} ===三十一=== {{移动至|Talk:東溪集 (朴泰淳)/卷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51 (UTC)}} ===三十二=== {{移动至|Talk:東溪集 (朴泰淳)/卷三|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51 (UTC)}} ===三十三=== {{移动至|Talk:楊湖遺稿|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51 (UTC)}} ===三十四=== {{移动至|Talk:楊湖遺稿|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52 (UTC)}} ===三十五=== {{移動至|Index Talk:NLC416-07jh001063-79833 空山零雨.pdf|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16:43 (UTC)}} == 新建模板:允許在page頁面以傳統版式顯示、在主頁面以現代方式顯示 == 古文需要以兩種方式顯示:現代版式和傳統版式。前者便於閲讀,後者便於校對。一種方法是同時創建兩者,比如[[督戎疏紀_(影印本)/卷之一]]和[[督戎疏紀/卷之一]]。但是這樣太費力,而且難以維護。我創建了兩個模板,以允許在page頁面以傳統版式顯示、在主頁面以現代方式顯示。 {{tl|Transclude pages}}:替代<nowiki><pages/></nowiki>嵌入包含。請看[[夜航船/卷01]]和[[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001卷]]。該模板可以刪除每行閒的“\n”,這樣嵌入后換行閒就不會有空格了。另外,還支持mediawiki的標題目錄。(目前[[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002卷]]還是用傳統方式嵌入,就無法顯示目錄。) {{tl|Old text page}}:用於在page頁面以還原古書的方式顯示:竪排顯示,刪除標題(==標題==)兩旁的等號,刪除表點,將換行顯示。見[[Page:Ye Hang Chuan part 1.djvu/15]]。但是還有個問題沒有解決,那就是對於太長的文本,原圖就無法顯示了,見[[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23 (1700-1725).djvu/4]]。還請其他維基人幫忙調整。 建好了這兩個模板,只需在校對頁面輸入完整的包含標點和標題符號的文章,即可同時實現在page頁面以傳統版式顯示(按原版式顯示換行)、在主頁面以現代方式顯示(只顯示段閒換行),既便於核對原文,又便於維護。 這兩個模板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以適應更複雜的版式。比如,有的古書會將一些名字靠前顯示,如[[Page:Treaty of Perpetual Peace and Friendship between China and Great Britain (Treaty of Nanking).pdf/40|南京條約]],又比如[[Page:KYTU-BB04492447 督戎疏紀1.pdf/16]]有不同的段前空格。如何在page頁面保持這種顯示方式,在主頁面卻不這麽顯示?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7:20 (UTC) :那個是[[:w:擡頭]]相關的板式,你可以參考一下我昨天錄的[[使西紀程]]及配套的[[Index:NLC892-GBZX0301010751-250698 使西紀程 二卷.pdf/styles.css|樣式表]]。 :基本上版型都要因地制宜去微調樣式,至少要用到一些標籤語法才會讓文字工作比較簡單。 :此外還有挪抬,即:奉(空兩格)天承運這類的。我手上有兩篇用到這樣的樣式,但還沒發出來,沒辦法做例子。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7:50 (UTC) ::我将模板用在了[[使西紀程]]、[[Page:NLC892-GBZX0301010751-250698 使西紀程 二卷.pdf/3]],请问是否满意。除了作者难以兼顾,而且换行空格已经消失,其他均显示如以前。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9:18 (UTC) :::我想這樣的錄入方式會失去其條列性質。本件作品為日記形式,有著一貫的體例,故我當初以<nowiki><ul></nowiki>等html元素標籤錄入,這也是為了兼顧其語意結構。這是對一部作品粗讀過,拆解出大致結構後的成果。 :::古文作品不僅僅只是一篇純文字。古人縱然沒有發展出西方的排版、標點、縮排、項目等格式工具,他們仍然用僅有的換行與空格來嘗試形成各種體例,常見的日記、博物志、方志、詩集或多或少都可以受益並應用現代的W3C標準。 :::也是這種隨意性,讓我認為錄入古文會存在因地制宜的必要性。 :::模組是可以提供一個通用的公版,這點仍是具有相當價值的。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9:42 (UTC) ::::稍等我修改一下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9:46 (UTC) :::::已修改。加入<nowiki><includeonly>*</includeonly></nowiki>即可。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1:59 (UTC) ::::::您对新模板是否满意?如果满意,可考虑将[[Index:NLC892-GBZX0301010751-250698_使西紀程_二卷.pdf]]替换为新式,这样可以大幅让源码看上去简单。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2:22 (UTC) :::::::首先感謝您的心血,辛苦了。 :::::::對於校對頁的理解,我認為歧異依舊存在。我對校對的理解是,校對頁與被嵌入頁的目標結構應該是對應一致的,或大致相似的。 :::::::兩方的差異僅僅是樣式不同,即文本的表現態樣不同。 :::::::在校對頁有著h3+p+span+p+ul+li+p結構的一頁,在嵌入頁的結構理當一樣。 :::::::而您提供的模板則是在校對頁會推平成p+p+span+p+p+p+p,這是我說的純文字的意思。這些資訊雖然會在嵌入時回來,但兩邊結構實是不同的。 :::::::對於當前絕大部分做OCR的貢獻者來說,這個模板方案確實比一行行敲再兩換行符錄入來得更優秀(無須擔心Wikimedia的p閉合抽風、自動除換行空格、夠用的縮排與樣式彈性、擴展過的語法但大致維持熟悉的Wikitext風格...etc) :::::::就像視覺化編輯器一樣,相當夠用了。但我是個用慣了直接敲原代碼的人,請容我當前維持能緊抓狠抓、落實掌控的錄書方式。 :::::::至於滿意那可是太滿意了,今天您已經帶給我太多驚喜了,實在是社群之福,還請務必適度休息。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2:59 (UTC) :::::::感谢!此方案效果甚佳,值得推广。另请问[[Page:NLC892-GBZX0301010751-250698_使西紀程_二卷.pdf/16]]有DL(双行注解)模板,不知嵌入页会怎么处理?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4:25 (UTC) :感謝閣下示例。我非常認同閣下對校對頁的見解,支持改進現有校對頁嵌入方式,讓直排顯示的page頁面文本能在嵌入后直排或橫排顯示並有適當的格式,並保持page頁的原始代碼的簡潔和易用。 :技術上,除了{{tl|Transclude pages}}所示的刪除換行符“\n”外,另一個可能普遍存在的需求是橫排的分段。以我是新手時錄入的[[紅樓夢(程甲本)/二十]]爲例,現代標準無論直排或橫排都會分開段落,有些地方(如此作品頁來源的5,6頁之間)還可以加大段落距離以起到子章節的效果。但原刻本并無分段,此資訊是缺失的。因此無論何種嵌入技術,包括未來可能的MediaWiki 原生官方支持,都很難避免「污染」原始代碼,加入如{{tl|brop}}但功能相反的模板,或使用<code><nowiki><noinclude></noinclude></nowiki></code>。我在之前的話題[[#直排之技術問題]]之中希望提請討論的也正是這個問題。 :其他的需求如挪抬,縮進,竪排行高和頁面寬,如[[User:Aerotinge|Aerotinge]]閣下所言,大多可以用樣式表微調。對齊可參見{{tl|Center or page}}。因未見社群有共識,故尚未向社群推薦。詩歌的直排轉橫排可能更加困難,因古籍樣式和今天標準相差太大,也許可以先擱置。(未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8:14 (UTC) ::湊合著弄了篇[[康熙皇帝遺詔]]改版,及[[Index:The Kangxi Emperor's Last Will and Testament.jpg/styles.css|配套的樣式]],在擡頭、三抬的樣式部分,請兩位參考、惠賜意見。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8:30 (UTC) :::已經很好了。請教一個離題的問題:印章裏滿文和中文混排,間距可有規範?如果是正文内排版又有何不同?遺詔原件的印章我看不大清。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6:48 (UTC) ::::不知規範,我那時是湊合著能看就弄上了。 ::::斯以為印章不必加入正文,若要加入僅需要確保邊線壓印在年月日上做騎縫章作用。這有個名堂,但我忘記叫啥來著了。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7:08 (UTC) :另一方面,就直排原文錄入和閲讀而言,社群已經有直排轉橫排,直排轉直排兩種偏好。即使不是古籍,也已經有不同編者對同一主命名空間的作品文字排列方向的爭論。 :私以爲,文字排列方向及其附加產生的排版樣式問題,是維基文庫版本的「[[Wikipedia:字詞轉換處理|維基百科字詞轉換]]」問題。兩者的相似之處甚多:都是源於并存的多種中文標準;都是編者期望以自己熟悉的樣式錄入,或希望展示特定樣式,而不能兼顧其他編者和讀者的需求;都是MediaWiki 原生不支持的。更顯見的是,無論是百科還是文庫,社群都無力長期維護兩個内容同源但編輯分立的頁面。中文維基百科成功避免了可能的分家,而是允許了繁簡并存和讀者自由選擇,還讓其他有類似文字轉換需求的語言社群也因此[[:mw:Writing_systems/LanguageConverter|受益]]。本地社群也應能努力達成共識,推動技術更新,避免校對頁和作品頁「分家」。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8:44 (UTC) :那麼那些有《 (四庫全書本)》的那些頁面是怎麼搞的? :比如說《史糾 (四庫全書本)》、《史通 (四庫全書本)》 :難道我們需要刪除這些頁面嗎?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9:32 (UTC) :成熟可靠的版本什麼時候能開發製作好?現在每天都在微調改動,無法批量使用你的模版。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8:53 (UTC) 已经写好了两个模板的文档:{{tl|transclude pages}}、{{tl|old text page}}。我还提议了一个新的关键字:=。通常来说一页的第一段是上一段的延续,但是有时是新段。此时,嵌入包含仍然视为上一段的继续。如果在第一段前加上“=”,就代表这一页最开始就是新的一段。如[[Page:NLC892-GBZX0301010751-250698 使西紀程 二卷.pdf/4]]。我在两个模板中都加入了对此的处理方式。请检查。--[[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2:18 (UTC) :再次感謝閣下的貢獻。個人純技術的淺見,標記並判斷首段是否是新段可考慮使用空白元素,如<code><nowiki><span></span></nowiki></code>,<code><nowiki><p></p></nowiki></code>。如覺得過長,也可自訂空白標簽,如<code><nowiki><newparagraph></nowiki></code>,並可專設一個模板<code><nowiki>{{模板快捷名}}</nowiki></code>以方便錄入。這樣可與Wikitext 語言最大相容,避免第三方誤讀頁面的可見文字内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6:09 (UTC) ::我感觉“=”就类似于mediawiki的“==标题==”语法。使用“=”判断,可同时兼容标题,因为标题也是以“=”开始的。wiki的一大用途是chatgpt这样大语言模型的训练语料,只要在文档中写清楚这个语法,他们应该是可以自动判断的。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3月2日 (日) 05:47 (UTC) :::直接在页面开头多加两个换行就可以标记page中的首段是新段落了,不需要任何新模板或语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2日 (日) 09:27 (UTC) ::::可能并不簡單。原則上[[mw:Manual:Newlines_and_spaces#Trimming on save|MediaWiki手冊#Trimming on save]]說頁首的空格和新行會在保存頁面時保存,在校對頁實測并非如此,而是: ::::* 頁眉空白:則正文首的空格和新行不能保存,之後也不能嵌入(用 pages 標簽)。 ::::* 頁眉或正文起首有<code><nowiki><noinclude /></nowiki></code>:之後的空格和新行能保存,嵌入后無論多少都變成一個空格。 ::::* 如果頁眉有閉合模板(即正文在模板閉合后開始),則正文首的空格和新行能保存,嵌入后同樣只有一個空格。 ::::* 如果頁眉有開放模板,將正文作參數,例如{{tl|old text page}}的用法,依同一[[mw:Manual:Newlines_and_spaces#Trimming on expansion|手冊#Trimming on expansion]],命名參數起首空格不保存,位置參數相反。未測試。 ::::* 頁眉空白,正文首有<code><nowiki>{{nop}}\n</nowiki></code>(英文文庫[[:en:Template:nop|用法]]是前一頁末尾), 則<code><nowiki>{{nop}}</nowiki></code>前的空格和新行不保存,之後的保存,嵌入后可正常分段。 ::::因涉及MediaWiki parser 和 ProofreadPage 擴展兩處,找到問題所在可能不容易,總之很不符合中文文本編輯的習慣,更勿論直排轉橫排。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3月2日 (日) 19:24 (UTC) :::理解閣下的想法。考慮{{tl|old text page}}模板將校對頁正文視爲模板參數,那麽確實沒有對參數内語法和MediaWiki 已有語法一致的限制。閣下的方案并無技術上不當之處,而且值得使用。可能多餘的考慮是,技術上,標記語言應該是將單行内成對並在首尾(不計首尾空白字符)的等號群解釋為標題,但<code>= 第一章 = a\n</code>不會渲染為標題<code><nowiki><h1>第一章</h1>a</nowiki></code>而是普通文本。因此,以“=”开始的校對頁可能必須使用專門模板,如{{tl|transclude pages}}才能正確嵌入。如果{{tl|old text page}}也能和預設的嵌入語法協同使用或提供選擇,受益的編者可能更多。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3月6日 (四) 07:45 (UTC) :{{中立}}诗歌的话,也可能牵涉[[w:美国音乐现代化法案|这个美国法案]]使其美国版权发生微秒变化,这样一来能不能提供演唱版本就成了一些问题。--[[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18日 (日) 05:08 (UTC) ::可是,《世界版權公約》要求美國、中國等締約國不能對外國作品著作權提供超國民待遇。這些問題可由《維基文庫》服務器所在州法院或美利堅合衆國最高法院判定、解決。 [[Special:用户贡献/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 2025年6月23日 (一) 03:02 (UTC) ::看不出来是什么问题,方便的话还请阁下详述。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5:24 (UTC) ==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对公众留言的回复著作权问题 == {{存档至|Template talk:PD-PRC-ineligible}} 各位好,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的[https://gzlynew.mofcom.gov.cn/gzlynew/servlet/SearchServlet?OP=getCommentAnswer&id=a96cfdf4593c476981d5f4150690a70b&siteid=ipr&orderFiled=2 2025年2月14日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对公众留言的回复],“《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目的是鼓励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创作,而保险公司章程属于'''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请问该回复是否说明'''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08:31 (UTC) :单看该回复,确实是认为一切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都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不过这个回复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三条而并非第五条的规定,且仍然可能认为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属于[[w:管理科学|管理科学]],因此该回复的有效性有疑问(它并非法院判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08:40 (UTC) :同Midleading阁下意见。此外,单凭一句“属于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便将其排除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理由尚不充分: :# 企业:企业创作、代表企业意志的内容当然可以构成作品(法人作品); :# 内部:著作权法也保护未发表的作品——更何况公司章程需要登记、股东有权复制,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内部性更弱了; :# 规范性文件:如果规范性文件不属于作品,那么是否可以认为(至少是PRC的)法律法规不受保护的原因都在“规范性”上?学说上对于法律法规不受保护的依据也不仅仅在于它规范了全体公民。 :即使以上三个因素结合,也似乎难以想象出什么新的化学反应使得其本身不构成作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13:51 (UTC) :: 关于商务部之回复恐非单纯依据《著作权法》第三条之规定,实乃第三条与第五条之合力。第五条所述“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实与回复中“规范性文件”之含义相近。正如[[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所言,并无相关判例可证“规范性文件”受(或者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可见商务部之回复权威有效,难以轻易推翻。如是,凡'''具有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之“规范性文件”''',自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3月31日 (一) 07:24 (UTC) :::“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和“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看不出有什么可以联系起来的关系,有立法、行政或司法职能的部门应该是党政机关而不是企业,同时该回复内容直接引用的是《著作权法》第三条的内容而没有提及第五条。不过无论如何,该回复的结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属于公有领域)可以采用,目前只需要讨论是否根据该回复,将所有“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视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五条具有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的文件。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12:47 (UTC) :::: {{Ping|Midleading}}据[https://gzlynew.mofcom.gov.cn/gzlynew/servlet/SearchServlet?OP=getCommentAnswerByNo&no=722540&siteid=ipr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2025年5月23日对公众留言的回复],校规被归为《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的“其他行政性质的文件”。您认为,在此语境下,校规与“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在性质或适用范围上有何实质区别?--[[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13:42 (UTC) :::::学位授予权源于国务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14:26 (UTC) :::::公办学校校规、国企内部部分规范性文件具有行政性质,而民办学校校规、民企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不认为有之。 [[Special:用户贡献/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 2025年6月23日 (一) 03:04 (UTC) ----- :可以参考[https://ipr.cupl.edu.cn/info/1737/10922.htm 这个案例],该案例入选最高法发布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某合同“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文字作品,也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其他类型的作品范畴,故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原因是“这些条款本身是根据合同法、其他法律、相关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承包施工的实际情况而制作,但合同条款约定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表达方式较为有限,且准确而简洁的表达方式尤为有限。”公司章程应当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第五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14:50 (UTC) ::对这个案例涉及的文件,需要建立一个版权模板说明本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文字作品,因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属于公有领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16:01 (UTC) :::已创建{{tl|PD-PRC-ineligible}}用于说明本文件依法不属于作品,属于公有领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2:02 (UTC) ::::已就该讨论建立存档路径。尽管已有判例,我个人建议社群对使用此模板而录入的文献仍应加强留意——即以“已有的例证”范畴来使用,而避免由社群或任意用户自由解释其定义及范围。--[[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21:52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模板本身是否完全没必要限定在PRC?是否构成作品这个点在各国都能适用,只不过最多可能判断的标准有宽有严。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3:59 (UTC) :::::限定模板适用范围可以让模板的解释文字更清晰,如果要建立一个通用的模板,需要写一个各国通用的相关著作权条文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15:21 (UTC) == 一篇文章被兩個文件分割為兩部分,如何將兩部分連接? == [[十國春秋/卷115]]的文本分屬於[[commons:File:NAJDA-290-0172_十国春秋23.pdf|1]]和[[commons:File:NAJDA-290-0172_十国春秋24.pdf|2]]兩個文件。然而<nowiki><pages /></nowiki>中的index屬性只能傳入一個參數,即只能連接同一文件中的不同頁面。 目前想要在同一頁面展示全文,只能通過引入兩個<nowiki><pages /></nowiki>的方式將全文嵌入頁面中,但在兩個標籤之間處的文本會被打斷並自動換行。如[[十國春秋/卷115]]中前一文件的末頁第60頁和後一文件的起始頁第2頁無法無縫結合。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3月22日 (六) 08:02 (UTC) :Proofread擴展的設計本意是一個作品僅一個Index:嵌入,所以這種情況需要一點hack, :可以參考{{Oldid|沙盒|2541062}}來接合,你可以先試著在[[Index:NAJDA-290-0172 十国春秋23.pdf/styles.css|十国春秋23的樣式]]中導入[[Index:Sandbox.djvu/styles.css#L-184--L-191|這段樣式]]。 :只是這種方法可能產生其他排版問題,如果往後有問題須自行除錯、調整。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22日 (六) 17:15 (UTC) ::多謝回復。 ::看了一下修復原理,是通過外聯樣式表將標籤結合處文檔流中的塊級元素強制轉換為行內元素。下一行文字自動接續到上一行行內元素的後面。解決方案本身倒是沒多大問題,只是跳出了wikitext原生的渲染框架。 ::最為理想的還是利用wikitext解決問題。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3月22日 (六) 18:08 (UTC) ::: {{Ping|囍鵲}}已改成维基文本格式[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Index%3ANAJDA-290-0172_%E5%8D%81%E5%9B%BD%E6%98%A5%E7%A7%8B23.pdf&diff=2565582&oldid=2438992][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5%8D%81%E5%9C%8B%E6%98%A5%E7%A7%8B%2F%E5%8D%B7115&diff=2565583&oldid=2541328]。--[[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15:24 (UTC) ==【紧急呼吁】抢救濒危的美国之音中文及粤语内容,导入维基文库== 各位维基文库的编辑同仁: 我们正面临一个文化与信息保存的紧急关口。由于美国政府已决定停止对美国之音 (VOA) 的拨款,其网站,特别是对华语世界有着特殊意义的中文网和粤语网,随时面临着永久消失的风险。这不仅意味着一个信息来源的终结,更可能是一段独特历史记录的湮灭。 美国之音作为美国联邦政府的产物,其内容属于公有领域,没有版权限制。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机会——在它彻底消失之前,将其完整地迁移、保存在人类知识的殿堂:维基文库。这不仅是对信息的保存,更是对历史、对不同声音、对一个时代片段的尊重与守护。 为了抢救这份可能稍纵即逝的数字遗产,我已经下载了美国之音中文网和粤语网的近期网页内容。它们被保存在以下三个压缩包中,请务必在30天内下载,以免链接失效: https://ufile.io/f/uut2x 数据格式说明: *每个压缩包内,每天的新闻被整理成一个单独的文件。 *在每个文件中,每行代表一个网页。 *每行的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原始网页的网址 (URL),第二部分是该网页的HTML内容。 导入请求与协作: 这项工作需要将大量的HTML内容进行处理、格式化,并按照维基文库的标准导入。这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单靠一人之力难以完成。因此,我在此恳请各位,特别是经验丰富的 {{ping|沈澄心|Kanashimi|囍鵲|GZWDer}} 等同仁,能够伸出援手,参与到这项抢救工作中来。 我们可以仿照英文维基文库处理《纽约时报》旧档的方式来组织标题,例如: [[:en:The New York Times/1851/9/24/Earthquake in Naples]]。 我已经创建了一个示范页面,供大家参考导入格式: [[美国之音中文网/2025/03/05/美国为什么会认为中国传统芯片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对于页面中包含的图片、视频、音频等多媒体文件,请使用 {{tl|VOA file link}} 模板进行链接。 时间紧迫,每一份导入的文档,都是对历史碎片的一次成功抢救。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后人保留不同的声音。 期待您的回应与参与!--[[Special:用户贡献/103.127.219.59|103.127.219.59]] 2025年4月6日 (日) 09:30 (UTC) : 您好,爲了您提供的數據不丟失,請先嘗試上傳您的數據包到永久存檔平臺如 [http://archive.org archive.org] 等以保證數據始終留存且對大眾可及。抱歉此數據包過大我無力直接操作。另外建議有能力者嘗試使用 Wayback Machine 或其關聯工具嘗試批量整體保存相關網站。 : [[User:Xsgzjmxs|Xsgzjmxs]]([[User talk:Xsgzjmxs|留言]]) 2025年4月10日 (四) 03:15 (UTC) :抱歉才刚刚看到您的这个呼吁。我也有意参与美国之音文档的录入校对。不知道是否现在是否可以获取相关源文件? [[User:Hamham|Hamham]]([[User talk:Hamham|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01 (UTC) == [[維基文庫:管理員的離任|管理員的離任指引]] == {{存檔至|Wikisource talk:管理員的離任}} 這裡不牽涉上面Jusjih與Zhxy 519爭吵的問題,祇是想吐槽一下指引後面部分劃底線的部分也太多了,而且劃線基準頗為不明。眾所周知「重點劃太多等於沒劃」(而且漢字沒劃線也看得懂吧),能不能去掉一些,僅保留最重要的部分劃線?——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3日 (日) 12:50 (UTC) : 我個人覺得比較重要的部分,主要是解任投票的性質及要件,例如「管理員解任投票是一個最終手段」這句可以劃線;「至少5張有效票支持解任,也多於反對解任票」也可以;還有「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這段。其他的應該都不需要特地強調。不知社群意見如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3日 (日) 12:54 (UTC) : 谨赞 Eric 君之见。观此指引,下划线之用繁复,不仅淡化了强调之效(诚如所言,“重點劃太多等於沒劃”),且恐与网页中下划线惯用于标示超链接相混淆。建议削除全部下划线,仅于最为紧要之规则或条件,施以加粗以彰显其重,如此方更简明,且符网页通行之规范。其余关键之时间限制(譬如六月、七日、四十八或七十二小时、三名用户、超出五票以上等),亦可一并以加粗标示,以求清晰统一。--[[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01:07 (UTC) ::我同意,已调整加粗样式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3:59 (UTC) :我觉得重要的问题是投票过程中出现站外拉票、威胁等情况导致投票不公怎么办。维基百科的安全投票都差点被站外拉票搅黄,维基文库完全有必要对此设立维基百科一样的投票延期措施:“在投票过程中发现存在站外拉票、威胁、使用傀儡等操纵投票情形的,涉嫌操纵投票的用户及傀儡账户作出的投票无效。管理员、当事人和联署人可以延长投票期限至发现操纵投票情形起14日。投票结束后发现存在操纵投票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诉要求宣告被操纵的投票无效并重新举行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3:43 (UTC) :: 本站屬「小維基」,迄今為止似未有類似情事。但若社群確認有必要,可先行增訂相關條款以為防範。當然,所謂「拉票」亦需要明確定義,或援用百科方面情況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6日 (三) 05:49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Midleading|Midleading]]要不趁现在抓紧时间重新研究一下这个指引的各个方面问题吧?比如说可否讨论对“不活跃的管理员”的定义进行修改?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07:10 (UTC) :::: 我覺得對於中文維基文庫而言,六個月未有編輯或操作太過嚴格,且毫無必要,應該重新放寬為一年,甚至符合元維基標準之二年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8日 (五) 08:37 (UTC) :::::現在討論什麼是“不活躍的管理員”可能不是最重要的事,我也沒有意見,現有的要求下,管理員每六個月等到收到提醒的時候編輯一次就可以满足活躍度要求了,最近沒有不活躍的管理員。 :::::現在有必要討論的是如何使管理員解任投票更為正當。如果U4C同意在本地舉行对Zhxy 519管理員的解任投票,這也不是代表Zhxy 519管理員聲稱的Jusjih濫用溝通無效提出無效解任提案的問題就完全不可能存在。這需要在管理員解任投票前的討論及投票中由社群判別。如果提出管理員解任提案起7日內聯署人數不足方針規定的2人,或是提案人或聯署人認為溝通有效,撤回聯署導致聯署人數不足方針規定的2人的,不進入投票階段而宣告無效。如果進入投票階段,我建議和維基百科一樣'''要求投票時必須說明投票理由,未給出理由的投票計為無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14:36 (UTC) ::::::管理員是否瀆職是否有在做事,應成為衡量管理員是否適任的重要標準之一。例如長期未活動(三個月以上)之管理員,如無法給予合適的理由及說明,默認為對待本職工作消極懶惰,依此社區成員可對其提出解任投票。 ::::::針對管理員自身的知識水平及編輯能力也納入評價範圍,如出現編輯錄入錯誤等,代表其不具備工作能力,也應考慮解任。 ::::::另外由於維基文庫的基礎用戶遠遠少於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數量應該和社群人數匹配才合理,按照目前的人數,管理員人數設置最多不應超過3人。能否減編至3人以下,就看這次改革的成效了。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15:22 (UTC) ::::::: 「管理員數量應該和社群人數匹配才合理,所以要減編」是很奇怪的論述,本來任何人都應該可以是管理員,不過是受系統安全的考慮而有所限制,所以在社群維持信任的基礎上,管理員自然是越多越好。過去聽過各種舒緩管理員壓力的方案,但從沒聽過要主動給管理員增加平均工作量的。——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9日 (六) 01:15 (UTC) ::::::::若给管理员增加平均工作量,管理员完全可以主动辞职,这样管理员就更少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9日 (六) 05:38 (UTC) :::::::社群人少可不等于社群(从project scope来考虑)事情会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9日 (六) 05:51 (UTC) ::::::::敢問這個社區目前有多麼繁重的任務需要接近10個管理員處理? ::::::::社區人數跟管理難度當然強相關成正比。脫離現實情況按照詭辯話術,管理難度也可以只和管理員個人責任感相關,沒責任感的管理員可以只掛名卻幾個月無所事事,耍無賴找藉口推卸所有任務和責任,反正也沒辦法把他拉下去。 ::::::::目前就是這個現狀,所以我才會出來要求建立退出機制,向良善方面改變。如果無法建立相應規則,那就必須考慮其他不那麼文明的方式解決問題。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13:22 (UTC) :::::::::Wikimedia这个自愿参与的社区隔几个月编辑几次不是全凭心情么,难道还有人给管理员开工资不成。 :::::::::假使用“收紧不活跃标准”处理滥权问题,当事管理员大可以加倍地滥权,滥权问题解决了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9日 (六) 17:19 (UTC) ::::::::::一點責任感都沒有全憑心情那還做什麼管理員,當個志願者都不及格。 ::::::::::管理員手握特權,自然就要制定相應機制加以限制,防止濫權,這跟他是否獲得實物報酬完全無關。管理員對於文章編輯也有超出普通用戶更高的權限。例如鎖定作品等。並非僅限於封禁用戶。收緊不活躍標準自然是為了讓其更為積極的為社區服務。 ::::::::::問題的關鍵在於減編,即本人在上面留言所說,管理人數和社區人數應該遵循合理比例,這個社區人非常少,無需那麼多管理員來維護所謂日常秩序,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07:35 (UTC) ::::::::::: 希望你注意到,管理員的主要「責任」不是「維護日常秩序」,而是執行社群共識。本站社群活躍人數相對百科而言不多,但討論內容可不少;刪除討論、版權討論等站務工作積壓如山,雖然本質是由於參與人數不足,管理員沒有執行共識的基礎,但我想不到所謂「減編」對事態有何幫助。何況你也沒考慮到所有管理員都是志願者,不會一年到頭隨時在線,既然不像是公司有「排休」,那給予一定期間的編輯緩衝期,就是穩妥的折衷措施。遑論目前的解任限制純粹是基於安全考量,現行六個月其實很足夠了,甚至有點過頭(據我所知,本站沒有任何管理員被盜過號而發生破壞),所以方提議重新與元維基乃至於全域標準對齊。——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0日 (日) 08:32 (UTC) ::::::::::::維護日常秩序是責任之一,否則不存在濫權封禁。社區共識由用戶自行討論完成,並非每個案件都需要管理員參與才能凝聚共識,執行結果更不需要花多少時間和精力。 ::::::::::::從之前和目前現實運作來看,遠遠沒有達到你們所謂的管理員在超負荷運轉工作的程度,恰恰相反,幾乎所有管理者都在尸位素餐,從頭休息到尾。天天都在休假,就沒幾個稱職工作的。對這些人還沒辦法處理。 ::::::::::::你說這麼多無非就是怕把你的位置搞掉了,你放心,如果有解任你的那場投票,我肯定行使權利投讚成。至於原因到時候自然會說,我考慮的非常周全,而且出發點單純良善,問心無愧。其他沒必要繼續多說了,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09:16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0日 (日) 16:17 (UTC) ::::::::::::: 所謂「尸位素餐」,基本上就是對管理員權限性質的最大誤解。當然倒是不怪你,畢竟維基百科那邊持這種思想的同人也很多。——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0日 (日) 16:21 (UTC) ::::::::::::::這裡是非營利組織,不需要老闆來壓榨工薪,和別處營利組織是完全不同的。減編增效是老闆裁員的籍口,減編一定會導致工作效率下降,而增效只不過是老闆可以少付工薪而已。要是有人出資請管理員有償編輯,但又想找籍口停止出資,才需要找減編增效的理由。有義工非營利為老闆工作,老闆才不會說要減編增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6:34 (UTC) :::::::::::::::限制管理人數,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優勝劣汰當然可以提高效率,選拔人才。你作為現任管理,可能由於重新洗牌遭到波及,從而官官相護,不會支持並不難理解。 :::::::::::::::這事和壓榨不壓榨沒任何關係,即便不支付報酬,社區管理層依然存在人浮於事,管理人數和普通用戶數比例嚴重失衡,導致的人員冗餘的問題。 :::::::::::::::而且如果整個機構都是非營利性的,就沒有所謂機構老闆通過壓榨員工從中獲利這種事,機構中沒有人獲得任何報酬的話,那連老闆這個角色本身都是不存在的。現在基金會官方的意思依然是此類管理事務推給社區自己處理。如果你指的老闆是他們,我的看法是他們對本社區的態度是切割和逃避,對管理員是否減員這件事無意參與。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7:49 (UTC) ::::::::::::::::“{{tq|你作为现任管理,可能由于重新洗牌遭到波及,从而官官相护,不会支持并不难理解。}}”这是[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6%97%A5%E5%BF%97&page=&tagfilter=&type=delete&user=Midleading&wpFormIdentifier=logeventslist&wpdate=&wpfilters%5B0%5D=newusers&offset=&limit=500 Midleading执行的删除日志],这如果能叫做“不活跃”的话我不知道什么人才能够当本站的管理员。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1日 (一) 01:58 (UTC) :::::::::::::::: 可以看出你似乎堅持著一種「企業管理式」的邏輯,要編定「員額上限」、「工作指標」,去「壓榨」管理員、鼓動他們互相「競爭」,乃至於開除所謂「不夠勤勞」者,以提高「單位業績」。這種過於激進的信念,根本忽視本站管理員(以及幾乎所有維基人)均出於志願且毫無限額的基本事實,看似能產生短期「拔高」的效益,實則是揠苗助長,更將激化編者對立,打擊本願意提供些許幫助的同志,對社群長期維續非常有害。至於其餘「濫權」云云的「滑坡」論述,既然明是為了掀起「黨爭」的陰謀論而來(整個討論在場到處指責他人「拉幫結派」、又給別人劃配什麼「盟友」的大概也就你一位吧?),那就自不必多談了。所謂「三個月活躍期」的幌子,不過是其中一種道理似是而非的表徵而已,背後所整體反映者,實是極為病態的鬥爭思維。顯然編輯維基文庫(或其他任何維基站點)可大不同於營運企業或官僚政黨,而這想必是你所無法理解的。所以社群諸位在鑑於實際考量而保留一定限度的解任期安全機制之餘,無論是否有意參與站務工作,甚至是否在個別治理政策上有所歧異,都應該團結起來,堅決駁斥以上這類殺雞取卵的路數。——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1日 (一) 04:14 (UTC) :::::::::::囍鵲說的好,建議社群選我當管理員,以便我每3個月“積極的”封禁囍鵲(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0日 (日) 08:45 (UTC) ::::::::::::你要真當上管理員卻胡作非為亂封禁用戶,我肯定投訴到底。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09:18 (UTC) :::::::::::::你就说“积极”不“积极”吧。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0日 (日) 10:16 (UTC) ::::::::::::::在你眼中,管理員的任務只有監督用戶而已,所以不積極才是對的。否則就是濫權。 ::::::::::::::而在你的盟友Eric Liu眼中,管理員的任務種類繁多,目前已經積極工作到需要定期療養三個月上一次線都多餘的地步,所以必須增加人手才是對的。否則就是喪心病狂不體諒管理。 ::::::::::::::而事實是,本站事情極少,完全不需要目前這麼多懶惰的管理員,需要的是減編增效。減編至接受適度工作強度、責任心強、自願犧牲個人時間,且人數不超過3名的適任管理員即可。一旦出現消極懈怠,例如三個月不活動,那就應該另選賢能取代之。 ::::::::::::::你要是還無法理解我說的,建議你和你的盟友先打一架,勝出的那位再來和我詭辯。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0:47 (UTC) :::::::::::::::没有什么限制的时候都没见多选出几个管理员,增加平均工作量就能“选贤能”了?你这么搞无非把人力变得更少而已。 :::::::::::::::“{{tq|在你眼中,管理员的任务只有监督用户而已,所以不积极才是对的。否则就是滥权。}}”我可没这么说,我说的是你拦不住管理员“积极地”滥权。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0日 (日) 11:02 (UTC) ::::::::::::::::你爭取選上一次,濫權一次,就知道有沒有人能攔住。 ::::::::::::::::其他說了很多你好像也完全不懂,無意再交流。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1:20 (UTC) :::::::::::::::::这种“拦住”和阁下的{{tq|长期未活动(三个月以上)之管理员,如无法给予合适的理由及说明,默认为对待本职工作消极懒惰}}有任何关系吗?哪怕是收紧到3天,管理员照样能挂脚本滥权。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1日 (一) 04:13 (UTC) ::::::::::::::::::我剛才都說那麼多了,你們兩位都表示完全聽不懂,還有必要繼續交流和提問嗎? ::::::::::::::::::時機到了我自然會對能聽懂我說話的人進行說明。不要沒完沒了。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09:25 (UTC) ::::::你我意見多有不同,但“這也不是代表Zhxy 519管理員聲稱的Jusjih濫用溝通無效提出無效解任提案的問題就完全不可能存在。這需要在管理員解任投票前的討論及投票中由社群判別”我深表贊成。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4月19日 (六) 00:16 (UTC) :::::: {{ping|Midleading}}我懷疑這是否有實際意義,因為就解任投票而言,「贊成(或反對)解任理據」本身就已足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9日 (六) 01:15 (UTC) :::::::中文維基文庫很可能存在一些使用者投票的理由並非是方針規定的合理理由,例如某使用者支持對Gzdavidwong解任並說此管理員過去三個月內編輯不足1次,這就很奇怪,因為方針要求的長期未活動是指連續六個月編輯不足1次,所以如果某使用者給出的理由是這樣的理由,當事人可以追問,該使用者也可以在追問後改票,只是當事人不能單方宣穪此投票無效而已。Jusjih是否濫用溝通無效也存在類似的情形,需要確保双方提出的理由都已經得到投票參與者的充分審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01:31 (UTC) :::::::: 目前委員會方面似乎傾向先辦理Zhxy 519的解任投票(至少是要保護這類投票),但這又牽涉到社群和諧問題,我個人比較希望雙方同時舉行,一次把帳算清⋯⋯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9日 (六) 09:30 (UTC) :::::::::支持同时开启两人的罢免投票。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4月19日 (六) 13:59 (UTC) ::::::::::Zhxy 519四次强行回退掉的解任投票早就包括Gzdavidwong。--[[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16:29 (UTC) ::::::::: 補充一下,此處可能有所誤會,我說的是Zhxy 519跟Jusjih兩人,Gzdavidwong這邊目前完全沒看出來有需要提起解任。——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0日 (日) 08:32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的确,上次[[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4#修改認定長期不活動管理員之時限標準(縮短目前標準改為3個月)|讨论不活跃管理员标准修订的存档里]],我也是没曾想过Zhxy那位竟然“自己警告自己”:“最后一次警告。我尊重阁下的贡献,但有贡献不代表可以口无遮拦。”这2句话紧跟着ta自己的“请注意文明。”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6:18 (UTC) ::::::::::另外我反对照搬元维基AAR的2年做法,2年间能改变的事情实在太多,除非本站真的小到极致,不然每2年才编辑几次甚至一次的用户就要当管理员简直搁谁身上都觉得害羞。如果真要问我怎么去修订这个不活跃标准,我的想法是结合[[m:Meta:Administrators/Removal (inactivity)|元维基站点方针]]和[[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長期沒有活動解任|中维方针]]的糅合改编版: ::::::::::#在指定的审阅日期(每年4月1日和10月1日)当天,过去五个月(以150天计)未曾做过在用户贡献或日志中有记录的编辑者可直接提报元维基申请除权,恕不再通知。 ::::::::::#在同上指定的审阅日期当天之前五个月期限内,虽作出相关编辑,但未作出任何管理员限定操作(譬如封禁/解封用户、删除/恢复/保护/解除保护页面、编辑受全保护页面等)者给予一个月(以30天计)宽限期,咨询当事人是否仍愿意保留管理员权利,一个月内未回应要求保留权限('''即便仍有编辑''')的话可提报元维基申请除权,如回应保留或移除则依当事人回应。 ::::::::::#如有界面管理员等其他管理人员权限,符合不活跃标准时一并解除相关权限。 ::::::::::不知道每位阁下(不只是Erucliu1912)是否愿意接受这个版本。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6:40 (UTC) :::::::::::对了,为了防止有人拿这个“审阅日期”做漏洞文章,审阅日期按UTC本时区00:00计。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6:43 (UTC) ::::::::::::现有方针、提议的方针和元维基方针相比不过是一个管理员每2年编辑4次还是1次的区别而已,有什么必要改得那么复杂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07:50 (UTC) :::::::::::: 不知道為什麼要改得那麼複雜,即使現行指引都要好一些。——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2日 (二) 08:2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关键是老有人在这个问题上钻漏洞让人很不爽。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3日 (三) 23:47 (UTC) ::::::::::::::所以到底是要支持管理员不可以放6个月假期,还是支持管理员可以每2年编辑不超过5次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4:5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所以说阁下希望本站的不活跃方针允许以下两种情况咯? :::::::::::::::#某管理员只照常编辑,从不封禁ta人、从不保护页面、也从不删除页面... :::::::::::::::#某管理员一直封禁ta人、保护页面、删除页面,却从不编辑...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7:05 (UTC) :::::::::::::::我倾向于不要搞假期制,也暂不寻求重新选举本地行政员(毕竟元维基对行政员选举有特殊强制要求,想想去年中文维基新闻那两个申请怎么失败的就知道了),后者的情况C区已经有人吐槽若干遍“潜水艇管理员”(具体是谁我就不细说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7:10 (UTC) ::::::::::::::::无论是管理员只照常编辑还是只进行管理员操作起码都有一些价值(只进行管理员操作但从不回复[[s: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可能会有争议)。但是如果每2年只编辑不超过5次的话,这些编辑几乎都是用于回复提醒的,令人怀疑这到底是在为维基项目作贡献还是只是在养号。维基文库起码还好点,看看维基语录吧,那里可是真正有永久管理员连续性每2年只编辑一次和进行一次管理员操作,就剩Jusjih一个永久管理员偶尔管理一下了。不过管理员休息一段时间是很正常的,要解决这问题就要禁止管理员休息了,维基百科和共享资源都没讨论清楚的问题,在维基文库这本来就基本不可能解决。所以现在还是建议大家多多申请管理员吧,等到养成了永久管理员账号,你们也可以每2年只编辑不超过5次。{{ping|Ericliu1912}}下次可能会成为永久管理员了,而且在维基语录也是临时管理员,不知道你对这问题怎么想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9:08 (UTC) ::::::::::::::::: 首先我得說,本地反對者太多,我感覺自己很難續任啊(自己看上面的討論)⋯⋯而且我也毫無「申請成功就擺爛」的意思。無論如何,我對於離任機制,始終認為應保持最低限度。因為我一貫將管理員的貢獻視為「加法」而非「減法」,某人有時少來,並不代表他即應當喪失服務的資格。除非能夠證明,他有明確的濫權行為,或者對於社群政策理解有嚴重誤差,否則均不必輕易訴諸解任。——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4日 (四) 09:18 (UTC) :::::::::::::::::1.只编辑(且编辑的都不是全保护页)从不封禁保护删除,可能刚开始获得权限时对具体操作详情还有所不熟自然值得理解,但长期有这种现象的话,意味着有关用户对管理员这一神圣的社群管制权利恒久缺乏基础知识,以为只是带个小皇冠很好玩,全然不知其背后的社群责任。那么ta们努力了半天当上又有何意义呢,没有这权限照样该好好编辑也能好好编辑。这还不是“昏君”么? :::::::::::::::::2.只封禁保护删除从不参与编辑,就算这做法有一点点合理性,我们已经拥有了[[Special:Contributions/滥用过滤器|AbuseFilter专用管理员账号了]](任何装了这个扩展的wiki上都默认至少有这个“管理员”,是系统性账号,性质跟机器人一样),一个真人却在干AbuseFilter本体干的事,甚至全然无知其他用户对其意见,当自己能模拟AF,甚至不惜跟AF抢活,把自己整的很自动化一样,这居然还有人能接受?反正如果我看到这类情况,我会毫不犹豫的认为这种“暴君”就是一个Spambot。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9:30 (UTC) ::::::::::::::::::不活跃方针明确指出那只是用于避免管理员因忘记密码造成安全隐患的。其他不适任管理员的因素请通过常规管理员解任流程操作。目前的方针是必须证实管理员有明显滥权或其他严重违反维基方针,而每6个月仅编辑一次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除非从管理员的离任方针中取消这一条款,允许针对管理员只编辑或只封禁保护删除从不参与编辑这两种情况发起常规管理员解任流程。 ::::::::::::::::::另外,试问某用户一直在删除讨论、版权讨论和请求管理员帮助中不断申诉使得编辑次数达到了50次,而其他贡献已被删除或是不足50次,那这个用户是否有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11:30 (UTC) :::::::::::::::::::看了[[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版权讨论和请求管理员帮助中不断申诉使得编辑次数达到了50次,不像合乎“50次正文編輯”。--[[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17:21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避免管理员'''因忘记密码'''造成安全隐患的”得了,以后但凡还记得密码的管理员都不应该被提请除权了,这个流程废废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22:03 (UTC) :::::::::::::::::::“允许针对管理员只编辑或只封禁保护删除从不参与编辑这两种情况发起常规管理员解任流程。”我反而希望就这两种情况允许'''直接提报不活跃程序''',毕竟这是为数不多可以不经共识就能做出除权决定的情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22:07 (UTC) ::::::::::::::::::::可以不经共识就能做出除权的前提是这个理由本身已经获得了广泛共识。把不同程序混合起来会在有人申诉的时候变得混乱。如果这两种情况允许直接提报不活跃程序的话,当事人还可以根据“但此举只是系统的例行事务,不应视作惩罚”通过申诉恢复管理员权限,这一程序是方针中唯一没有对申诉恢复管理员权限作出规定的程序。如此就变成了该管理员每6个月申诉一次,和当前的情况几乎一样,只是更搞笑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2:52 (UTC) :::::::::::::::::::::对啊,我也不认为这种除权程序是什么“惩罚”,只是总有些用户故意妖魔化除权程序,搞得人心惶惶。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1:26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综上,我继续冀希望阁下放弃有关避免管理员“因忘记密码”造成安全隐患的这一观点,因为这种情况非常罕见,极少有管理员会忘记密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22:27 (UTC) ::::::::::::::::::::::“忘记密码”只是不活动状态的管理员具有安全隐患的一种情形,不排除还有其他情形。重点是目前方针明确规定管理员长期没有活动可以取消权限的原因是“处于不活动状态的用户拥有管理员权限,是系统的安全隐患,也给维基带来虚假的安全感。”这跟阁下所说的“昏君”或者“Spambot”完全不是同一件事,“昏君”同样可以保护好自己的账户。对这种情况,修改不活跃程序根本就是无效的。这种管理员并不是不活跃,而只是对编辑维基文库不活跃而已,只要一有跟管理员解任有关的消息,很快就会出来解除“危机”,如果一时找不到可以进行的管理员操作,在删除讨论里随便找个正在进行中的讨论强行删除结案也行,维基文库那么多积压的删除讨论,分不清管理员随便关闭一个到底是不是合理的。没事以后,又可以休息6个月。另外,你不认为这种除权程序是什么“惩罚”不代表当事人也这样。理论上除权程序或者是封禁都不是一种“惩罚”,但实际上,已经有管理员想尽各种办法阻止除权程序并且连续多次直接删除针对自己的除权讨论了。看看维基百科,除权程序一通过,当事人直接就再也不编辑维基百科了,像被永久封禁一样,这是一种“惩罚”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4:15 (UTC) :::::::::::::::::::::::可見大多數管理員對社區不但提供不了多少實質幫助,偷懶耍滑乃其常態,還多貪戀權位,為了賴在職位上,手段無所不用其極。 :::::::::::::::::::::::另外wiki站群管理員是能夠核查普通用戶ip相關信息的,在網絡中這已經是賦予管理員非常大的權力了。若其道德敗壞,為了打擊跟自身政見不合或看不順眼的用戶,私下有意或無意將用戶情報洩露給第三方,造成現實中的危害。請問誰來負責? :::::::::::::::::::::::我為什麼一直主張管理員這玩意宜少不宜多。總數最多不能超過3人,就是為了最大限度防止此類惡劣事件發生的可能。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4:39 (UTC) ::::::::::::::::::::::::保留页面决定,恕我直言中的恕我直言,不应该算管理员操作,因为至少理论上非管理员用户也可以做出保留。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35 (UTC) ::::::::::::::::::::::::“没事以后,又可以休息6个月。”这恰好中的恰好中的恰好解释了我为什么反对照搬AAR搞2年,因为这样一来用户甚至可以'''没事以后,休息2年。'''2年前的今天,我们还不相信中美会闹到脱钩呢,2年后的今天,中美关税战升级成脱钩战了;2年前的今天,我们以为美国会持续军援乌克兰帮助ta们光复克里米亚和乌东,2年后的今天,连基辅甚至波兰波兹南能不能保住都成了问题;2年前的今天,您可曾想过上海地铁徐泾东站和诸光路站会合并成一个站?2年后的今天,两者合并更名为国家会展中心站...等等,真的有很多世事只需要2年就会发生显著变化,每2年才编辑一两次的用户显然只会就此措手不及,让这类超级低调用户当管理员,简直更像是对社群的大开玩笑,只会让这个维基站点变成一整个笑料。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43 (UTC) :::::::::::::::::::::::::其他不談。兩年前本人倒是就算到川普會勝選,美中在經貿上會徹底脫鉤。China會因外貿環境惡化與出口密切相關的低端製造業領域大面積倒產導致經濟一路下行直到徹底崩壞。 :::::::::::::::::::::::::相較於社群治理方面最為黑暗的文庫,中文維基百科至少還有最基本的規則底線,建立較為完善的退出機制,能夠保證管理員出現重大問題時,用戶能通過合法途徑將其趕下台。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0:46 (UTC) :::::::::::::::::::::::::从中美关税战聊到上海地铁车站,有哪一项是和本站直接相关的吗?可以谈谈本站2年间具体的变化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5月8日 (四) 17:34 (UTC) ::::::::::::::::::::::::此外,我建议将上述“自己警告自己”的行为设法排除出有效编辑序列。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52 (UTC) :::::::::::::::::::::::::所谓“{{tq|自己警告自己}}”很明显是缩进出错啊……看[[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4#c-Zhxy_519-20240715160300-Zhxy_519-20240714211300]]的留言时间就知道实际上在回复哪一条留言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5月8日 (四) 17:31 (UTC) ::::::::::::::::::::::::“{{tq|另外wiki站群管理员是能够核查普通用户ip相关信息的}}”,该项权限在本地只有[[:w:WP:CU|用户查核员]]才能持有,本站没有用户查核员。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5月7日 (三) 13:08 (UTC) ::::::::::::::::::::::::: 顯然他為了「推動」議程開始亂扯一些不知道的東西了⋯⋯我很懷疑他是否明悉維基站點管理員的權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8日 (四) 15:22 (UTC)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c-樹上喜鵲-2021-11-04T18:00:00.000Z-申请IP豁免时,遇到(節刪)管理员,该怎么办?|他21年就在乱扯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5月8日 (四) 17:3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至于阁下担忧有人因不活跃被除权后反而要申诉,我其实并不担心这个问题,毕竟不是事先达成除权公示,如果涉事用户非要申诉快速复权我也不阻拦。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0:01 (UTC) == 建議為缺筆避諱字建立專用模板 == 建議為古籍中的缺筆[[:w:避諱|避諱]]字建立一個專用的模板,外觀與[[:Template:僻字]]相似。正常展示的是未缺筆時的原字,滑鼠移動到上面時顯示「原字缺哪一個筆畫,為缺筆避諱字」。Unicode無法完全被收錄這類缺筆避諱字,即便收錄了也在許多早期的作業系統無法顯示,不如這樣處理。[[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15:39 (UTC) :整本書會充斥着這樣的避諱字,其實在作品里直接備注一下都使用了哪些避諱字更簡便易行,特別是Unicode未編碼的字,用模板替換以後到處都是背景色塊高亮的避諱字(類似[[楚辭 (四部叢刊本)/卷第二]]那样),影響閱讀。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16:25 (UTC) ::{{tl|UnO}}就可以用來處理這種問題。我是覺得舊的{{tl|缺字}}、{{tl|漏字}}模板會套用高亮背景是很奇怪的事情,但我也不清楚當時的背景就是。 ::e.g 李朝{{UnO|綿|ids=⿰糸⿱⿱丿口巾}}{{UnO|宗|ids=⿱㝉小}}諱二字,{{UnO|絃|ids=⿰糸𤣥}}諱𤣥。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1日 (一) 16:54 (UTC) :::維基百科導入{{tl|僻字}}後很快就改為了無背景的<nowiki>{{</nowiki>[[w:Template:僻字|僻字]]<nowiki>}}</nowiki>,維基文庫是否跟隨更新?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02:50 (UTC) ::::{{支持}}:跟隨更新,改用<code>border-bottom: 1px dotted;</code>樣式。<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2日 (二) 03:27 (UTC) ::::{{支持}}。此外,{{tl|另}},{{tl|另2}},{{tl|參}}等模板也可統一樣式,減少背景色。作爲過渡,至少可以給這些模板加類名,讓已登入編者編輯自己的[[:w:Help:用户样式|用戶樣式]]自訂。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06:13 (UTC) ::::{{支持}},视觉上不那么突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05:40 (UTC) :::: {{ping|Midleading|Aerotinge|Andayunxiao|银色雪莉}}是否考慮同時將模板正名為「僻字」?以「!」為主標題,就中文而言較不易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7日 (日) 13:51 (UTC) :::::本地的{{tl|!}}可以說是歷史包袱了,[https://gerrit.wikimedia.org/r/c/mediawiki/core/+/136234 當年MediaWiki]正式將<nowiki>{{!}}</nowiki>納入魔術字時都沒能改變本地習慣,今天就一個「正名」名義便要犁掃積痾,想來不太實際。 :::::話雖如此,我還是同意應推廣使用{{tl|僻字}}、{{tl|!}}等重定向模板代替{{tl|!}}。真有那麼一天要廢棄{{tl|!}}時,也能少點痛。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7日 (日) 16:00 (UTC) ::::::在页面转换为简体的时候,会出现{{tl|僻字}}模板使一个简体字高亮的情况,非常奇怪。可以增加一个参数让模板在[[Wikisource:繁简处理|繁简转换]]后不增加任何标记。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07:44 (UTC) :::::: {{ping|Aerotinge}}什麼意思?如果祇是在標題間移動,不會有問題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8日 (一) 17:35 (UTC) :::::::確定一下,您要實施的操作是: :::::::「將[[Template:!]]移動到[[Template:僻字]],保留重定向。」對嗎?這應當不會有問題。 :::::::有問題的是在本地使用{{tl|!}}錄入的作品,在[[Wikisource:写字间#c-银色雪莉-20250424171200-Andayunxiao-20250424165800|複雜的頁面]]上,對{{tl|!}}模板的調用可能會被Parsoid誤解析成魔術字<code><nowiki>{{!}}</nowiki></code>,然後返回單個pipeline字符。如下[[File:202504291038-3A7F12.png|圖]]所示(上:現行解析器;下:Parsoid) :::::::(Parsoid是WMF將採用的解析器,且已部署到數個維基項目上。本地可由工具選項開啟,或在偏好設定中選用) :::::::要治標,一是上報phab開工單讓他們查bug、改解析器的行為。一是本地徹底棄用{{tl|!}},將現存的{{tl|!}}模板調用全數改成{{tl|僻字}}模板,主動避讓問題。 :::::::我是覺得如果是WMF去改行為,那本地模板正不正名倒無所謂。若是本地主動退讓,這樣一個影響龐大的操作,以「正名」名義發起似不夠充分。 :::::::以上望能解釋我之前回覆不足處。最後,如果對{{tl|!}}的問題還有要繼續詢問、討論,還請另開一串討論獨立出,因該問題與本串主題直接關聯性較弱。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9日 (二) 03:00 (UTC) :::::我个人无所谓,看各位的谈话中似乎此处还有些技术问题,我不太懂,只好辛苦各位思量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08:32 (UTC) :::::支持移動到{{tl|僻字}}。如果社群對使用及棄用哪些別名有共識,可在模板説明頁寫明,及使用{{tl|template shortcut}} 模板標記。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5:36 (UTC) ::::{{支持}}感叹号模板更名为僻字,感叹号意义实在过多,僻字功能占用这个领域实在让人违和感十足。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50 (UTC) :::::已導入維基百科樣式及移動本模板至{{tl|僻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15日 (四) 15:38 (UTC) == 朝代標註 == 雖然[[模板:Header|Header模板]]現在可以設定分類重新導向,但還是想問一下錄入時有無必要統一朝代標註(如統用「秦朝」而不用「秦代」之類)?這涉及本站不少文章體例,故提出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7:33 (UTC) : 除此之外,地名(如[[:分類:2017年香港|「2017年香港」此種分類]])或許也值得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7:50 (UTC) :此例「秦代」,模板似乎沒有使用分類重定向,而是經過轉換文字,直接添加了[[:Category:秦朝]]。轉換表在[[Module:Header]]内。如不在此表内,則編者選擇可能不同。閣下是希望規範使用者錄入的朝代名?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6:34 (UTC) :: 對。當然我知道這可能有爭議,所以先在此請社群多討論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8日 (四) 15:25 (UTC) == 建議對有刪除性質的數個維護模板添加NOINDEX魔術字,阻止頁面問題解決前被快取到外部 == 想建議對{{tl|sdelete}}、{{tl|afd}}、{{tl|Copyvio}}模板的<nowiki><include></nowiki>段內添加<code><nowiki>__NOINDEX__</nowiki></code>魔術字。使具爭議內容不被網路爬蟲快取。 雖說掛前兩者模板的頁面在本站的活躍巡查下,排查時間通常也不長。於此兩模板添加<code><nowiki>__NOINDEX__</nowiki></code>僅是起到一個後援作用。 而{{tl|Copyvio}}雖已隱蔽內文,使爬蟲無法快取內文,但還是建議添加,能起到整頁完全避免的作用。 愚一時之見,如有未盡周詳之處,如違反原則、濫用魔術字等可能,也請提出指教。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5月3日 (六) 03:18 (UTC) :根据[[mw:Manual:$wgExemptFromUserRobotsControl/zh]],<code><nowiki>__NOINDEX__</nowiki></code>對主命名空間的頁面無效,所以在這些模板中添加<code><nowiki>__NOINDEX__</nowiki></code>是無效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4:32 (UTC) ::了解,相當合理呢。多謝說明。<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5月3日 (六) 06:25 (UTC) :要不跟Phabricator说一下,请求允许部分主空间页面NOINDEX有效?然后另行规定方针指引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在主空间插入NOINDEX?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48 (UTC) ::申请对未来会被删除的主空间页面NOINDEX有效不就是刻舟求剑吗,跟Phabricator申请没有用,得跟如来佛申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1:13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https://archive.is/ 了解一下,那玩意有概率主抓程序漏洞强行存档已删除网页。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6:54 (UTC) ::::外部网站复制含有copyvio的页面是外部网站的法律责任,和维基文库无关。而且一旦页面添加NOINDEX并且被爬虫获知,以后就算页面决定保留了,爬虫也不会再过来索引了。所以NOINDEX真的只适合于中国大陆式的“永久封禁、彻底凉凉”的东西,包括{{tl|blocked user}}和{{tl|locked global account}}。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8:19 (UTC) == 提議首頁展示最近完成的作品 == 對比[[w:Wikipedia:首頁|百科]]和[[:en:Main page|英文文庫]]的首頁設計,提議在首頁展示文庫最近錄入完成的且質量較好的作品。 其目標,大約相當於百科首頁的[[:w: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新條目]],與英文文庫首頁的 ''New Texts''(新作品) 。本地活躍編者數尚不足支持協作核對,最多只好要求整個作品已由一個編者校對,即[[Help:页面状态|已校對]](或[[File:75_percent.svg|14x14px]] [[Wikisource:正文品质|75%]])。與英文文庫首頁標準相同。對長作品也可考慮只要求内容已經完成,沒有維護模板,且編者已確信内容足夠準確,不需近期持續編輯,即可符合標準。 提議的目的是給錄入作品的編者中期目標和獎勵。首頁現有編輯動態已反映近期編輯熱門,惟短作品如一次完成則無登榜可能。以此提議,新錄入的已校對的短作品可獲關注。對長作品,編輯最多的時段常常仍未完成,完成時反容易跌出榜單。如以完成狀態呈示,可避免讀者提早看到「施工現場」,也和百科評選要求條目已寫好的做法一致。 相關提議是建立[[:en:Wikisource:Works/2025]]對應的頁面並從首頁連入,記錄本年内新校對的作品。無論作品頁還是校對頁錄入,維基文庫都只有單個頁面的狀態及其分類([[:Category:文本完善度]],[[:Category:页面校对状态]]),沒有對多子頁的整部作品的狀態標記(索引頁記錄全局狀態但不等於作品)。此項標準簡單,可能由脚本或機器人自動完成。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8日 (四) 17:19 (UTC) :現時文庫活跃程度尚不足以全面實行作品完成度的評審,仍有很多作品完成編輯時未添加任何來源或品質模板,所以目前只能以全自動方式快速更新首頁以避免過多增加社群和管理員負擔,更新方式见[[User:Midleading/最近编辑页面|此使用者腳本]]。如有更好方式自動更新首頁,還請賜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03:36 (UTC) ::感謝閣下一直維護首頁的最近編輯動態。此提議希望在首頁另處顯示新錄入作品,不涉及更改或重組其他首頁内容。 ::如果社群對首頁此欄展示的標準有共識,則可全憑社群自覺,無需評審,更無需對作品内容有審查或要求。 ::作爲參考,英文文庫的實現辦法是編者自行提交。使用模板[[:en:Template:new texts]], 編者將要發佈的作品加到此模板頁的頂端,同時將第一組的末位移到第二組。第一組,即最新發佈作品嵌入到首頁。每月由編者手動存檔到子頁(如[[:en:Template:New_texts/2025/04]])。見其[https://sigma.toolforge.org/articleinfo.py?page=Template:New_texts&server=enwikisource 編輯歷史] (外部頁面)。模板為半保護,即限自動確認用戶提交。以英文文庫月均約200人的[https://stats.wikimedia.org/#/en.wikisource.org 活躍編者數],每月新作品尚不足百,本地符合條件的可能不到20/月,社群完全可以承擔。 ::另外,本人覺得英文文庫方案的更迭也過頻繁,對於文庫這樣的「慢維基計劃」,大可每兩三個月更新一次,讓榜單停留時間稍久些,並在數量超過首頁容量(5-10位為適)時用模板自動輪換顯示,如此則至多榜單更新不及時,無需管理員有任何必需操作。 ::至於自動更新方案,對校對頁可篩選帶「已校對」及「已核對」標簽的最近編輯,如站内搜索:[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C%80%E8%BF%91%E6%9B%B4%E6%94%B9?hidebots=1&namespace=104&tagfilter=proofreadpage-quality3|proofreadpage-quality4&limit=500&days=30&urlversion=2],然後獲得對應作品名,再篩選確實完成者。對作品頁則需追蹤最近編輯頁中有[[:分類:75%]]及[[:分類:100%]]的頁面。如上所述,因數量不多,實可編者手動提交。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08:13 (UTC) :本人曾在前年寫字間發過thread[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oldid=2294577#几点想法 幾點想法],其中系統性談到過本站頁面的前端設計問題。但因為本站缺乏頁面管理員。故而不了了之。 :本站的主頁至少接近20年沒有大規模調整過。整個設計問題堆積如山。即便是當年的頁面管理員也沒用心好好針對文庫類網站進行設計。而此人之後完全失聯。已經十幾年。 :至少應該針對編輯者和閱讀者兩種身份,分別設計頁面,予以不同展示。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04:56 (UTC) : 好像確實可以有一個地方展示已校新文。——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9日 (五) 18:03 (UTC) == 可否在[[Template:PD-PRC-exempt]]恢复第3项描述,或是像[[Template:单纯事实消息]]那样单独建立模板? == {{Archive|Template talk:PD-PRC-exempt}} 在[[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2023年讨论中]],我哀伤的看到{{ping|Teetrition}}仅要求移除第3项“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理由只是模棱两可的“这类内容很难符合文库的收录方针,更适合百科相关条目进行介绍。”,后续{{ping|红渡厨}}虽说支持但未能解释为何此类内容不能收录于此,个人认为如下类内容或许反而适合本站而非维基百科来收录: #两个字——日历; #各地民政局/厅的结婚、离婚、社会组织登记等申请表原表; #各地公安局/厅的刑事案件笔录纸,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表原表; #各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证书]]底稿 当然数表公式啥的怕不是更适合新开创的[[wikifunctions:|维基函数(Wikifunctions)]],希望涉事用户发表意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2:37 (UTC) :日历这种东西真的适合收录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1日 (三) 03:09 (UTC) ::一部分日历,例如择日用的黄历确实很适合收录,不过这种日历或许已经具有独创性,需要确认已过期再收录。数学表格通常是收录到维基百科,如果维基百科无法收录再移动到维基学院。只有确认数学表格作为某作品的附录才能收录到维基文库,并且需要同时收录该数学作品的全文。至于各司法或行政机关的表格和程序性文件,目前还存在争议,例如[[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2025年4月12日)]]刚刚才被删除,还有很多像[[铁通江苏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码号核配表]]这样的页面需要讨论。需要收录所有司法或行政机关的表格和程序性文件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4:07 (UTC) :::出庭通知书估计已经有一定的特定事实针对性,感觉没什么通用感,受版权保护再正常不过。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4:14 (UTC) ::::这份出庭通知书的内容就是“XXX:本院受理原审被告人XXX XXX一案,定于YYYY年mm月dd日上午hh时mm分在本院第XX法庭公开宣判,特通知你作为本案的辩护人准时出庭。”看不出有什么独创性。而且这是司法机关出具的,明显属于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4:26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然而[https://www.zhonghuashu.com/wiki/%E5%A4%A7%E5%90%8C%E5%B8%82%E4%B8%AD%E7%BA%A7%E4%BA%BA%E6%B0%91%E6%B3%95%E9%99%A2%E5%87%BA%E5%BA%AD%E9%80%9A%E7%9F%A5%E4%B9%A6%20(2025%E5%B9%B44%E6%9C%8812%E6%97%A5) 中华文库]网站收录的原文却显示“'''郑(打黑)'''...'''席(打黑)强奸上诉'''...'''2025年4月16日上午9时40分'''...'''第十四法庭'''”,删前版本故意改成XXX回避原文的原创性。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4:31 (UTC) ::::::我可不认为当事人的姓名、案件案由或者是一些数字能让一份由司法机关出具的文件受版权保护。这里删除的原因是[[User:Zhxy 519|Zhxy 519]]同意[[User:红渡厨|红渡厨]]和[[User:Teetrition|Teetrition]]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提出的“程序性文件,似无收录意义”删除理由。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4:42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为什么这些不能受版权保护呢?某些地图网站的管理方甚至认为日本的某一个“交差点”(道路平交路口)、“踏切”(铁路平交道口)的名字都能受当地市厅或区役所版权保护(甚至确有案例佐证,如有兴趣我可以邮件私发)。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15:41 (UTC) ::::::::日本的情况我确实不了解,不过也和中文维基文库关系不大。如果这事出现在中国大陆,就好像是“北京城市副中心站”这个地名很有独创性,所以这个词就禁止在维基共享资源和维基文库出现了,因为这两个地方都不接受合理使用。我从未知道两岸三地有这样的情形。另外,维基文库连判决书都能收录,出庭通知书有什么比判决书更受版权保护的地方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17:11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针对阁下所提“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的四种内容,我分别进行回复,同时分别提交回复方便各位分别讨论回复: :'''一、历法''' :'''请注意“历法”不同于日历、月历、万年历等等“表达”,[[w:历法|历法]]是以日为基础单位计算时间的<span style="color:red">方法</span>。'''(另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历法】用年、月、日计算时间的方法。主要分为阳历、阴历和阴阳历三类。具体的历法还包括纪年的方法。)这一点想必阁下可以自行到各种百科、词典中确认。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非思想、方法等等,虽然《著作权法》没有对此明确规定,中国参加的[https://ipr.mofcom.gov.cn/zhuanti/law/conventions/wto/trips.html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9条第2款、[[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第10.10条第二款及[https://mp.weixin.qq.com/s/zp45VdeDKiUy2YRZ8GHdKQ 中国大陆司法实务]广泛确认了这一著作权法学说的共识。 :[http://www.npc.gov.cn/zgrdw/npc/flsyywd/minshang/2002-07/15/content_297588.htm 全国人大法律问答与释义]对《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三项明确指出:{{tq|历法所揭示的日期、节气、节日等内容是不为著作权法所调整的,但人们根据历法所绘制的挂历、台历、日历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这印证了我此前所说的'''历法不同于日历''',日历是根据历法绘制的。所以阁下所称“{{tq|两个字——日历}}”站不住脚。 :正如Midleading所说,也正如全国人大的释义,人们根据历法所绘制的挂历、台历、日历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需要等过期后才能收录。如果有哪本书用表达(如文字)的形式描述了某种历法,自然也需要等那本书过期后整本书收录。本站自然用不到“历法”的版权模板。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9:19 (UTC) ::補充對曆法等以下四點的意見:文庫是「數字圖書館」,不是「單純事實資料庫」。按英文維基文庫的[[:en:Wikisource:What_is_Wikisource?#What do we include and exclude at Wikisource?|觀點]],只有已出版的「作品」才能收錄。(題外話:本地不收{{tq|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的共識,可能來自英文文庫此頁)。除了作品完整性的考慮外,作品中的事實和概念,如曆書中的某年1月1日是星期幾,教科書中的三角函數表反映的數值,傳記中某人的生平,如未有摘選另出版,本身不成爲作品。 ::此點與版權無關:一方面,即使這些事實,概念可能不受版權保護,但其承載這些事實的作品,如Teetrition 閣下所言,當有版權的考慮。另一方面,不受版權保護,不代表其一定為作品。 ::本地收法律文書,當然未經出版,故顯得另設標準。曆法等作品,和法律文書不同,在網路時代之前,需要出版才能存世,版權過期後當然可收錄特定的出版版本,但文庫不應有「2025年日曆」,「三角函數表」,「魯迅作品年表」等作品名,並從出版作品中抽出或匯校出事實來,或由編者修訂,作爲此類頁面内容。除非真的有作品這樣命名,及多個這樣命名的作品的消歧義,則可錄入作品,而不是事實。 ::此類話題可以並非常適合在導覽(主題)頁建立。如建立[[Portal:曆法]],可在此頁錄入編者生成内容和單純事實,並索引各本收錄的歷書。文庫的導覽空間事實上就充當一個有限的百科,可以善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9:14 (UTC) :'''二、通用数表''' :同样还是[http://www.npc.gov.cn/zgrdw/npc/flsyywd/minshang/2002-07/15/content_297588.htm 全国人大法律问答与释义]的解释,通用数表的例子包括[[w:元素周期律|元素周期率]]、函数表。按照这种举例,当然可以包括[[w:九九乘法表]]、[[w:三角函数表]]、[[w:对数表]]。说到这里,这个通用数表我觉得当然应该由百科而非文库收录——'''百科也确实收录了'''(部分在页尾扩展链接到第三方)。收到文库也会产生问题:为什么三角函数表里列了sin30°,sin30.5°列不列?sin30.75°列不列?列了A编写的三角函数表,另一个人又新开了B编写的三角函数表,到时候一个三角函数表也得消歧义了,这样意义真的大吗。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9:29 (UTC) :'''三、通用表格''' :这一项确实相比之下更耐人寻味。同样还是[http://www.npc.gov.cn/zgrdw/npc/flsyywd/minshang/2002-07/15/content_297588.htm 全国人大法律问答与释义]的解释,通用表格,例如通用发票、通用会计账册表格。阁下所举的结婚、离婚、社会组织登记等申请表等等,确实按理说也属于通用表格。 :如果一个通用表格属于结婚、离婚、社会组织登记等申请表,那么这类表格具有行政性质(如果表格属于某个法律行政法规的附表、附录,那更是可以通过立法性质解释),这个时候只要用现在的[[Template:PD-PRC-exempt]]就可以了。如果是个人所制表格,“通用”与否还是问题,更可能产生著作权问题。 :对于已经填好的某个具体的表格(例如张三已经填好的结婚登记表)要不要收录,可以讨论,我完全持开放意见。但即使收录也仍应当使用[[Template:PD-PRC-exempt]](即第五条第一项而非第三项)。正如Midleading所说,本站刚删除了[[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2025年4月12日)]],欢迎阁下参与相关讨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9:47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如果阁下真的对这方面有透彻研究的话,那么反而阁下应该注意到那个东西是有最起码的原创性的,因为针对性提到了部分人名成分(尽管只有姓,名被打黑处理)、针对的犯罪行为(强奸)、明确的日期和指定的法庭(第十四),在不进行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极难做到通用(甚至根本就不可能,难度堪比b站up主“超级小桀”玩过的某些马里奥制造2困难关),而一旦修改必然涉及衍生作品要不要遵守甚至尊重原作版权礼仪,正因如此我其实很愿意支持删除它,如果不能证明ta有多么通用,那么我宁愿嘉许其专用属性。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15:26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我目前的观点是对文件的脱敏处理(也就是对姓名的“名”的部分的涂黑处理,或是其他文件中也可能对地址涂黑或删除、或是将地址删除到仅剩省级或地级市级别行政区。这类行为让任何人来做都有相同结果,不具有原创性)、写明犯罪行为、开庭日期、开庭地点的事实不具有原创性。退一步讲,即使认为上述行为具有原创性,我上方也主张对于这类文件应该用现在的[[Template:PD-PRC-exempt]]模板——因为写明犯罪行为、开庭日期、开庭地点的事实也是法院做的,这份文件具有司法性质。如果脱敏行为是贡献者做的,那么本站适用了CC BY-SA 4.0使其贡献均以该协议释出,自然也没有问题。当然,如果阁下主张如果脱敏并非由有权机关或贡献者做出且认为这种脱敏有原创性的话,完全欢迎阁下继续讨论。 :::#阁下提到的日本平交道口、路口的案例我很感兴趣,如果不方便直接发到这里,那我斗胆向阁下要一份,非常感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2:20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阁下一周多没回复本话题了,我也没有收到阁下关于日本独创性问题的资料。如果阁下认同历法、通用数表和公式不适合维基文库收录,同时对通用表格使用目前的[[Template:PD-PRC-exempt]](也就是仅仅是第五条第一项内容)就可以的话,为免我理解错误,可能还需要作为本话题发起人的阁下说明一下是否还有需要讨论的问题。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18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意思是依据第二项另外建立的{{tl|单纯事实消息}}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咯?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20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我没有这个意思,本话题中的所有讨论均不涉及第二项,请您理解和知悉,如造成歧义在此表示歉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24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更大的问题是表格怎么也无法让人信服为“可以由另一个叫维基函数的维基媒体项目收录”,这估计又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实在谈不拢怕是只得走投票看大家的态度。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7:26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我一直强调现阶段似乎【{{tq|对通用表格使用目前的[[Template:PD-PRC-exempt]](也就是仅仅是第五条第一项内容)就可以}}】,所以阁下如果想让“通用表格”单独做一个版权模板的话,应该举一个'''【不具有立法、司法或行政性质的通用表格】的例子'''出来,否则投票是在投什么?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1:00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https://wenku.so.com/d/37fa0481b3882d8d29a43f6e2f757770?src=ob_zz_juhe360wenku 这个行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1:08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没问题,我持中立意见,需要更多共识决定文库要不要收录这种内容。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1:15 (UTC) :::::::::::臺灣也規定了通用之表格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有沒有臺灣使用者覺得需要錄入的通用之表格?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10:09 (UTC) :'''四、公式''' :这个阁下没举例子,我觉得阁下应该能理解为什么本站不适合收录单独的公式,不赘述。如果公式存在于某个作品如数学教科书中,应等待整个教科书过期后收录整本书,而非单个公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9:50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我不愿意举数表公式例子是因为连我都知道有新开创的项目叫维基函数更适合收录这种东西,谈论这个领域纯粹是浪费感情中的浪费感情。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15:32 (UTC) :::这不也是一并回应了阁下提到的“日历”而且阁下目前也没有反驳了吗,一并回应更完整些也利于其他社群成员一并参与。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2:08 (UTC) ===细化讨论——是否收录各类不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通用表格=== 经以上讨论,目前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单独设立“通用表格”的版权模板来收录'''不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通用表格。{{ping|Liuxinyu970226|p=}}就此给出了举例[https://wenku.so.com/d/37fa0481b3882d8d29a43f6e2f757770?src=ob_zz_juhe360wenku 见此]。{{ping|Andayunxiao|红渡厨|Midleading}}副知其他本话题参与讨论者,如有打扰请见谅。[[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8:45 (UTC) :{{中立}}需要法律专家进一步厘清通用表格的认定标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8:53 (UTC) :我个人觉得没必要,直觉认为纯表格类的文献没啥好收的。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18日 (三) 10:55 (UTC) :通用表格如果来自 https://wenku.so.com 等地方或者是来自个人和一般企业,显然不符合要求作品已正式发表的方针。如果是来自一本已出版的书本,而书本自身没有过期,也会因为无法完整收录书本而不能单独收录其中的表格。还有一些通用表格是来自可以自行发表文件的党政机关,例如地方党委、党组,这些单位不符合PD-PRC-CPC,所以这些机关印发的通用表格只能根据本条收录,而且看似有收录价值。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0日 (五) 08:47 (UTC) == RfC ongoing regarding Abstract Wikipedia (and your project) == <div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 ''(Apologies for posting in English, if this is not your first language)'' Hello all! We opened a discussion on Meta about a very delicate issu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Special:MyLanguage/Abstract Wikipedia|Abstract Wikipedia]]: where to store the abstract content that will be developed through functions from Wikifunctions and data from Wikidata. Since some of the hypothesis involve your project, we wanted to hear your thoughts too. We want to make the decision process clear: we do not yet know which option we want to use, which is why we are consulting here. We will take the arguments from the Wikimedia communities into account, and we want to consult with the different communities and hear arguments that will help us with the decision. The decision will be made and communicated after the consultation period by the Foundation. You can read the various hypothesis and have your say at [[:m:Abstract Wikipedia/Location of Abstract Content|Abstract Wikipedia/Location of Abstract Content]]. Thank you in advance! -- [[User:Sannita (WMF)|Sannita (WMF)]] ([[User talk:Sannita (WMF)|<span class="signature-talk">{{int:Talkpagelinktext}}</span>]]) 2025年5月22日 (四) 15:27 (UTC) </div> <!-- 信息由 User:Sannit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Sannita_(WMF)/Mass_sending_test&oldid=28768453 --> ==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 == 註:請到[[:meta: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hinese Wikisource|元維基]]檢閱原公告。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 (U4C) 收到了有關中文維基文庫 (zhsource) 管理員的[[:meta: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Zhxy 519, Jusjih and Chinese Wikisource|案件]]。為解決此案,特採納以下動議: U4C 藉由動議結案。我們鼓勵 zhsource 社群繼續在本地解決此案所提出的衝突。作為第一步,Zhxy 519 的解任案應該舉行。本案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關閉或移除此解任案。任何對此解任案的干擾都可向 U4C 報告。我們警告所有 zhsource 管理員不要不當干擾 RFDA。不當干擾包括關閉或移除任何關於自己的 RFDA。U4C 可能會對此後不當干擾 RFDA 的 zhsource 管理員提出除權動議。 根據內部討論,進一步說明此案的一些要點: * [[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發起對管理員的解任投票|本地指引]]要求所有RFDA有討論与答辯期。 U4C 認為,該案件請求已起到討論和答辯的作用,因此應立即開始投票階段。 * U4C 將密切監控 RFDA,並對 RFDA 期間發生的任何不當行為採取適當行動。 [[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5:45 (UTC) :請於[[Wikisource:申請成為管理員]]投票。 [[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5:50 (UTC) :根据 U4C 動議,本次投票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由於維基文庫有用戶認為應當同時對其他當事管理員提出解任,為遵守公平原則,在此次投票期間發起對本案件相關其他當事管理員(包括[[User:Gzdavidwong]]、[[User:Jusjih]]和[[User:Midleading]])的解任投票,這些解任投票均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而進入投票階段。所有解任投票的持續時間不少於14日,且應當在相同時間結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9:52 (UTC) : 有關通知收悉。——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1 (UTC) ::那就更要尊重用可信事件解任Gzdavidwong的案件,其最重要爭端是Zhxy 519强行回退[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7%94%B3%E8%AF%B7%E6%88%90%E4%B8%BA%E7%AE%A1%E7%90%86%E5%91%98&oldid=2128046 2022年]以及[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7%94%B3%E8%AF%B7%E6%88%90%E4%B8%BA%E7%AE%A1%E7%90%86%E5%91%98&oldid=2271999 2023年]解任案的“受益人”,因而管理身份不正。--[[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4日 (六) 21:50 (UTC) ::: 你提出投票的理據本來也「不正」啊⋯⋯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06:21 (UTC) ::::正不正,不是Ericliu1912一人說的就算,但需要社群斟酌[[Wikisource:禁制|禁制]]。--[[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0:06 (UTC) ::::: 上面確實是個人意見而已,我也沒認為自己「說的就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0 (UTC) : 註:有關解任投票均已結束,並分別[[: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hinese Wikisource|通報]]全域委員會在案。——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0 (UTC) == 新人,想编辑条目,我需要向导和帮助 == 最近我需要一些文档并打印出来,但让我十分痛苦,所以我需要编辑条目在帮助自己的同时顺便帮助其他人。 首先是[[金光明最勝王經|《金光明最勝王經》]],拿子目录[[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举例。维基文库有个功能可以将繁体中文自动转换成简体中文,但这个转换功能无法转换“含有多个缩进的文字框”(我也不清楚如何描述,可以点击[[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这个超链接(也就是《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自行尝试),所以我想新增一个简体中文的翻译来解决这个问题。 其次是[[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这个条目排版太乱了,我想模仿[[金光明最勝王經|《金光明最勝王經》]]重新排版。我需要添加一个主条目,再加“上下”两个卷[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T0246_001 (来源于此)],并且此条目我也想加简体中文的翻译。 [[User:Bacterium7868|Bacterium7868]]([[User talk:Bacterium7868|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11:35 (UTC) :首先閣下如需要打印時指定特定用字(簡體或繁體,而不是不轉換),只能通過網頁瀏覽器的「打印」功能。作品頁右上的「下載」按鈕是[[:mul:Wikisource:WS_Export|外部工具]],非本地社群開發,如果本人沒有記錯,還不支持中文站點的選擇用字,只能輸出不轉換的原字。 :[[金光明最勝王經]]作品的問題:未經排版,維基語法應用不當,使得詩詞段落不能繁簡轉換。已使用模板適當重排,見[[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示例,其他分卷可照搬。 :技術原因:按[[:w:Help:Wikitext#保留換行與空白|Wikitext 語法]],空格開頭效果不是縮排而是保留源碼排版。字詞轉換預設對以空格開頭的行(及<code><nowiki><pre></nowiki></code> 標簽)無效。 :建議:正確地使用Wikitext語法,如見[[:w:Help:Wikitext|中文維基百科幫助]]。向左縮排可用模板,如{{tl|dent}},{{tl|gap}}, {{tl|indent pars}}等,或以{{tl|center}}模板居中。詩詞請用<code><nowiki><poem></nowiki></code>標簽或{{tl|ppoem}}模板。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15:58 (UTC) ::又,上面「空格開頭效果不是縮排」係指英文空格。中文全角空格「{{Color|| |Lightgreen}}」(U+3000)無此問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16:09 (UTC) ::感谢您的回复。目前[[金光明最勝王經|《金光明最勝王經》]]以及子目录目前已无“保留源码排版”问题,已删除“未排版标签”。[[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以及子目录目前已经完善。 ::但在编辑的时候标题失误了所以多出来了[[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上卷|《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上卷》]]和[[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下卷|《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下卷》]]目前已用[[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上|《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上》]]和[[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下|《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下》]]代替,请问这个该如何处理? ::但还有个问题想要咨询一下您,那四个英文回车组成的灰色文字框是什么? [[User:Bacterium7868|Bacterium7868]]([[User talk:Bacterium7868|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23:20 (UTC) :::不明白{{tq|四个英文回车组成的灰色文字框}}所指為何。是某個作品頁面的源碼,還是界面?可有例子?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05:54 (UTC) :论坛本身的繁简转换功能不好用吗?未发现不能转简体啊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15:18 (UTC) ::我已经把上面提到的两篇文章全部做了改动,目前已无这个问题了。您可以查看[[金光明最勝王經|《金光明最勝王經》]]'''子目录'''的历史记录点击上一版进行转换测试(好像是2018版),例[[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 [[User:Bacterium7868|Bacterium7868]]([[User talk:Bacterium7868|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23:14 (UTC) == 整合[[维基文库:管理员|管理員指引]]及[[維基文庫:管理員的離任|管理員的離任指引]] == 目前兩頁面分立情況,應係承襲百科。惟後者篇幅實不能算多,以致要完全獨立於管理員指引。故本人提議,將後者併入前者,整合為一。此一提議,純粹涉及排版挪移(包含個別小節層次及位置調整等),內文本身全不改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8日 (三) 12:18 (UTC) : 註:此提案與目前[[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解任投票|兩場管理員解任投票]]均無涉,且將在所有投票結束以後再確認是否推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8日 (三) 12:26 (UTC) :{{反对}}内容目的不同,如贸然合并,恐怕以后修订难度只会进一步加大。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3:11 (UTC) :: {{ping|Liuxinyu970226}}兩者目前已都是指引,修改難度相同,不確定你所指何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7:01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您可以翻翻过去几年的存档,看看修订后者究竟有多难,不少人的修订意见刚提出来竟然直接被回退了,而前者仅仅是将近一个月的讨论后,一周投票瞬间通过。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7:50 (UTC) ::::[[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管理員的離任]]修訂不順利以及修正案投票被太快關閉不過是一些用戶屢次游戲維基規則的後果,本來應該像{{ping|Ericliu1912}}所言修改難度相同的。如果游戲維基規則的行為停止,可以考慮支持,但目前還需觀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9:26 (UTC) :::: 本來修訂任何指引,都應遵循相同流程。若你所說屬實,那當是個別提案問題,並不代表兩者修訂難度「應該」不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16:04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所以阁下已经收到反对了,阁下无权自行合并两页,不是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22:46 (UTC) :::::: 前面哪裡說過要逕行合併了?這不是正還在討論嗎?不知道你什麼意思,莫名其妙。——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3日 (二) 22:48 (UTC) :{{疑问}}:界面管理员是否适用管理员的离任指引?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2日 (一) 16:18 (UTC) :: 介面管理員為技術權限,一般沒什麼爭議。我覺得不必採納與管理員同等複雜的規範,有需要再提出就好。若確要予以規範,可以改在[[维基文库:界面管理员|介面管理員]]頁面另行寫出。——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16:21 (UTC) == 修訂[[維基文庫: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資格]] == {{存檔至|Wikisource talk:投票}} {{Archive top|status=resloved|result=修訂案通過。——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3:48 (UTC)}} 為防止投票開始後有「臨時刷編輯」行為,建議修改現行投票資格兩條件如下: : 條件一:投票程序開始前7天已註冊。 : 條件二:投票程序開始前已至少有50次正文編輯,或曾錄入1篇完整、信而有徵作品。 將「投票」改為「投票程序」,係為包含管理員解任投票之聯署期此類非屬正式投票之「空窗時段」,以避免遭有心人士利用。此外,本人亦希望藉機將此一章節列為本站[[维基文库:方针与指引|正式指引]]。以上修訂案,請社群一併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4:49 (UTC) :{{支持}}以上内容并补充:50次正文编辑(不包含小编辑、或理应被标记为小编辑但未标记为小编辑的正常编辑)。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31日 (六) 15:14 (UTC) :: 所謂「小編輯」,認定相對主觀,不宜用於決定投票資格。此外,即便是小編輯,若涉及正文部分,亦多屬有益貢獻;對我來說,修理文字些微錯誤,與錄入新文字理當同樣符合社群期待,校對工作有時還比較難。雖然總不至於變成要錄入50篇文章,但如此成見並不怎麼鼓勵編者勇敢更新頁面。現行條件中提及「正文編輯」,已經足夠篩除計畫命名空間等未「實際貢獻文章」的編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5:33 (UTC) :::?你扯“有益无益”干什么,我又没说小编辑是无益贡献。再还有,这是判断投票资格用的,跟鼓励不鼓励编者也一点关系没有。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31日 (六) 15:46 (UTC) :::我说上面那些是为了避免有人凑数。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31日 (六) 15:49 (UTC) :::: 我的意思本來就是,不能預設編者的「小編輯」是為哪天投票「湊數」而來,況且編輯本身「小」不「小」,也與之是否屬「湊數」貢獻沒有直接關聯——所以「小編輯」不是良好的區分標準。我想你所說的「湊數」問題,應另有辦法處置,而以實際個案情況判斷,不要一律視作如此;理當是增列一條規則,表示管理員參酌社群共識,有權決定「遊戲規則」者資格無效。——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6:28 (UTC) :::: 此外,若要較真的話,其實條件二分成兩段,本來就有區分編輯「大小」(或者「完整」與否)的意思了。如果覺得前者標準太低,容易給人「湊數」,那提高總編輯次數要求,也是一種辦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6:33 (UTC) ::如50次不足,提高此數量要求即可。應避免同時要求某類編輯的數量和品質(如認定是否為小編輯),其既難於在一個頁面審視,又易產生冗長和無關投票話題的討論。現要求可在兩個頁面内檢查完成(一個用戶貢獻頁,一個作品頁),簡單方便。更重要的是,保護編者尊嚴,避免無過錯編者的複數多編輯被社群檢視並評論其品質。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06:21 (UTC) :{{支持}}。其实我对于原表述的理解就是“投票程序”——自然,完善表述是好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5:49 (UTC) :{{支持}},只要继续不适用于删除/版权讨论即可。--[[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3:13 (UTC) ---- 似有共識,現就本提案公示七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6:25 (UTC) : 通過。——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3:26 (UTC) {{Archive bottom}} == 重选管理员建议 == 中文维基文库20周年,管理员们都很辛苦,向维基长期贡献势必对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但为了维基文库的发展都想继续当。我有个想法。能否取消所有管理员,重新选举?--[[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4:39 (UTC) :这等于在目前正在进行的解任投票中对所有管理员发起解任投票或者投票支持解任,然后再看有哪些人之后申请成为管理员。确实需要这样的话请前往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4:45 (UTC) : {{反對}}:此舉不僅有弊無利,也沒看出理由與提議本身有什麼關聯。若個別管理員自認長期難以活躍,理當考慮辭去權限,但這仍是他們的自由選擇,他人不應代為決定。況且在這個社群氣氛極差的時刻,要所有管理員為續任四處搏取支持,反而讓他們為避免得罪他人而更加辛苦,難以於一般站務討論公正行使權限。我想這是一個很糟糕的提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16:08 (UTC) :{{支持}}全部重选,要么是动不动吵架的、要么是八百年难得见到活跃一次的、要么是水平极差的,现有管理员已显然不适合现今的管理员工作,{{支持}}全部推翻重选。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日 (一) 16:15 (UTC) ::(特别说明,我认为Ericliu1912属于还凑合的管理员,不属于上述三类。)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日 (一) 16:16 (UTC) :::@[[User:红渡厨|红渡厨]]按阁下的标准,我反而认为Ericliu1912也可以算,原因嘛,[[c:Commons:Deletion_requests/File:玉環新村.jpg]]了解一下,这个用户连URAA都不知道,虽然C区对涉URAA内容反而比较暧昧(某个日期之前上传的老文件可以[[c:Template:Not-PD-US-URAA|保留打标签]],之后的删除保留反而形成了近乎五五开,纯粹看管理员心情),不像本站管的很严。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23:05 (UTC) :::: {{noping|红渡厨}}然後剛剛這圖片正好被還原了,而從還原請求的[[:c:Commons:Undeletion requests/Current_requests#c-Ankry-20250605080200-Liuxinyu970226-20250605065200|有關討論]]來看,閣下可能也不知道有關協議具體如何適用。——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44 (UTC) :{{支持}},但不認同閣下這句話“中文维基文库20周年,管理员们'''都'''很辛苦。”管理員之間差別很大,一些無良混事的管理員幾乎不上線,僅僅為了滿足所謂管理員在任資格條件,基本每半年才刷一次修改,比很多新人的貢獻還要少的多,但一旦遇到管理權力問題,可以鬧翻天。人品敗壞到極點。[[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8:22 (UTC) :{{支持}},必须全面整肃,包括EricLiu1912,同时敦促重新检讨是否及如何修订管理员的[[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当选]]及[[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解任]]条件。--[[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22:48 (UTC) :: 哥們,我本來就是臨時管理員,到期要重新申請的。上面翻共享資源的舊帳,也不知居心何在,我現在又沒有在本站主張什麼東西,更沒有在此一方面不當利用管理權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3日 (二) 23:40 (UTC) :: 另外我要指出你對本站著作權政策的解釋有所錯誤:既然你知道共享資源對於特定期間以後適用有關協議的檔案,一般不予保留,怎麼會不知道本站對適用有關協議的文章,不僅予以消極容忍,甚至「[[模板:Not-PD-US-anon|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內容]]」呢?當然近年也有例外,比方說[[维基文库: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未來進入公有領域作品列表]]舉出的若干範例,或是隱藏正文而不刪除頁面本體、移交維基別庫(現已不用)等折衷措施;不過光憑前述語句,就知道實情根本不像你所說,「(共享資源)不像本站管的很严」,而是反之,即文庫遠不若共享資源死板。更值得使社群懷疑你在此趁機反對本人,是在藉故賊喊捉賊。——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4日 (三) 00:07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消极容忍并不意味着不能删除,如果已故版权人的继承者(在法定公有领域日到来之前)继续声索版权权利,对此类内容的暂时性删除仍旧不可避免,只不过相信一般用户不太可能非要闹僵到这种境界,真正愿意这么玩的,我的印象中可能[[w:奥特曼海外版权争议|无非就是圆谷株式会社]]。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12:46 (UTC) :::: 我也不想多說,但希望你實際看看我在本站行使管理權限的情況再評判,我是真沒逾矩,版權有關討論也都會請教他人,確認社群共識。況且共享資源那也是2023年的事了,拜託。若直接上來就反對,我也不知道要怎麼改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4日 (三) 17:56 (UTC) :{{neutral}}:有點像最近台灣興起的所謂「[[w:大罷免|大罷免]]」舉措。[[User:Shunshen Lee|Shunshen Lee]]([[User talk:Shunshen Lee|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08:07 (UTC) :缺少任何详细的实施方案,所以根本不值得在这里投票{{支持}}或者{{反对}}。如果仍然要重选管理员,未投票的请尽快前往[[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解任投票|投票]]而不是在这里投票,已经在那里投票的也没必要再在这里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10:37 (UTC) :: {{ping|Midleading}}與其說要打倒誰,不如問問社群目前有誰比較適合擔任管理員,為社群分擔站務壓力?多提名一些人,「以加法替代減法」。我也很好奇{{ping|維基小霸王}}本人心中有沒有其他人選。——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4日 (三) 18:02 (UTC) :::没那么简单,2020年[[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自己还申请过成为管理员,结果支持他的除了本人以外只有两个如今没有投票资格的用户和一个如今被WMF禁制的用户,然后被[[User:Jusjih|Jusjih]]和[[User:Zhxy 519|Zhxy 519]]否决了。[[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作出的贡献不亚于本人,但是更多在共享资源那边,本地看不到。之后就是[[User:落花有意12138|落花有意12138]],这个用户当时的表现可与现在的[[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相比,但是又因为“本文库日常管理工作积压,私以为根本原因不在于缺乏管理员”被否决了。随便提名但可能再次被否决也没有什么意义,所以还是让需要申请管理员的用户自行申请吧。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20:50 (UTC) ::::2020年到现在也已过去5年,现在参选管理员参与投票者也未必如当年那么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5日 (四) 17:33 (UTC) :這屬於擾亂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5日 (四) 13:24 (UTC) ::好吧,既然多位现有管理员反对此提案,撤回。{{ping|红渡厨|囍鵲|Liuxinyu970226}}你们说呢?感觉只要是管理员就反对,只要不是就支持,有阶级斗争的感觉。--[[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3:34 (UTC) :::现任管理员均属于利益相关方。不认为他们的话在本讨论中具备参考价值。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5日 (四) 14:59 (UTC) ::::[[w:User:爱学习的饭桶/免死金牌]]。我沒有要封禁人,但是別總這麼玩。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5日 (四) 15:37 (UTC) :::::阁下账号创建于2007年3月22日,到目前一共598次编辑,以您的活跃程度,平常可以说是基本不干管理员的活,我真搞不懂既不干活又想把管理员权力撺在手里到底是个什么心态,你不愿意干活没人逼你干,把位置让出来不好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5日 (四) 16:35 (UTC) ::::::管理员的“位置”是无限的,随时可以申请,不须等待别人“让出位置”。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5日 (四) 16:58 (UTC) :::::::你说的对。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6日 (五) 08:04 (UTC) :::這裡激烈反對的三位管理員,我的看法是全部重選。三個都有問題。不是吹毛求疵,為反對而反對。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6:01 (UTC) :::另外,萬一要是有贊成的管理員呢,遇到點阻力就撤回。太兒戲了點。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6:03 (UTC) ::::您要是想推进此案,可以订立一个详细方案(对本案需要投票多久,在重选期间若出现破坏,由谁处理。)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0:48 (UTC) :::::本人沒想要推進閣下如同兒戲般的提案。 :::::本人深知在這次渺無人煙黑暗透頂的論壇,閣下見風使舵、兩面橫跳的做法相反獲得讚許。現在只是後悔投下支持票。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9:12 (UTC) ::::::我不想陷入这个泥潭。来维基是为了贡献的,不是为了玩网络过家家当官、选官、搞政治斗争的。不过整天看到各种解任案,我觉得维基文库应该有点改变,本主题是个初步想法。您可以提出一个更稳妥的提案。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3:58 (UTC) ::: {{ping|維基小霸王}}從上面的話可以看到,有些人不過是想借你的提議,實現他們自己的目的,根本不在乎管理員權限的本質。不要被利用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0:48 (UTC) :::: 註:我是臨時管理員,之後本來就要「重選」,但亦寧願冒些風險,說明此類「一刀切」提議不妥之處。大不了,你也可以觀察本人近期的續任申請,思考推動此類提議可能的結果如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21 (UTC) :::现在那边的投票也快要结束了,从那边的投票情况来看,维基文库除了有很多“不活跃”的管理员,还有很多“不活跃”的用户。这里站内的讨论根本就没有代表性,人家只是很久以前编辑了50次而已,七八年甚至十年都不在维基文库活跃,或者是平时只在维基百科活跃,根本看不到这里的讨论。那些用户无条件支持全体管理员续任,难道要剥夺那些用户的投票资格?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2:49 (UTC) ::::顯然是這裡保守戀權的所謂管理員在這幾天聯繫這些所謂老用戶出來投票的結果。這些所謂老用戶除了按照指示,大事化小和稀泥投反對票以外看不到一丁點對此事的反思和公正評價。所以我之前說了,投票很有可能無法解決問題,針對Zhxy 519 的處理更不應該通過所謂社區投票來決定。既然是違規那麼按照相應的社區條例來處理才對。而不是訴諸民意。否則現實中還要法院做什麼。事事都投票就解決了。 ::::投票時限快到,到時儘快關閉。不要再歹戲拖棚一拖到底,對於此荒誕結果,要持續抗爭。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6:14 (UTC) :::::Zhxy 519就算不完全解任,仍要[[维基文库:禁制|禁制]]。此次不是我直接提出解任Zhxy 519,但Zhxy 519的下一步,也請問算不算[[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提前中止]]的“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7:14 (UTC) ::::::對面不會妥協的,華人社會也沒有妥協。 ::::::硬碰硬打不過別人,全部籌碼都會被拿走。 ::::::文明的「不文明」的,該說的「不該說的」我都說了,為了改變現狀,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沒什麼好遺憾的。如果還是無法達到目的,那確實是時候走下舞臺換個去處。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9:19 (UTC) :::::::{{ping|Jusjih}}为什么现在还在想“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呢?现在结果几乎已经确定了,傀儡问题也不是普通管理员可以参与调查的,需要用户查核员和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才可以调查。如果最终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认定本次投票的结果有效而且未通过,那么根据一事不再理以后也不要再提出同样内容的请求了。如果本次投票的结果有效的话,那就说明本站存在许多使用者平时根本不参与站内编辑或者讨论,只参与投票。这是很危险的,因为这导致了站内讨论都失去了代表性,就像是存在一个地下党支部一样危险。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2:44 (UTC) :::::::: 社群可以討論,提高投票門檻,例如最低總編輯次數,或近期編輯次數之類。我建議待兩場管理員解任投票告一段落,再來看看怎麼處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03:01 (UTC) ::::::::此次投票中出现的几位鲜少在本站编辑的用户,其全域编辑数都有几千乃至几万次,在缺乏强有力的行为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投票可疑”根本不可能发起用户查核(参见[[:w: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自由雨日/存檔#c-ASid-20241108124800-薏仁將-20241108084000]])。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7日 (六) 09:09 (UTC) :::::::::用户查核很难查出什么东西。之前维基百科的基金会行动的证据也不是用户查核查出来的,而是站外渠道获得的。我一开始就觉得本次投票出现暗中拉票行为的可能性极大,不过[[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觉得无所谓,后来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目前没有任何确实证据的情况下,不宜妄加断言,只能通过不断完善有关方针规避未来出现这种情况的风险。现实说明党争是有用的,自己认真调查、分析、讨论、总结共识、再投票,比不过一群真人傀儡不讨论只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0:47 (UTC) ::::::::::这就说明所谓的民主制度根本不起作用。就算下次有什么近期编辑次数的要求,照样可以通过让党羽多编辑来操纵。--[[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0:57 (UTC) :::::::::: {{ping|Midleading}}我在此慎重希望你收回上述指控,因為我已'''明確'''請全域委員會「[[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c-Ericliu1912-20250606114900-Ericliu1912-20250606091800|注意此一投票雙方可能存在之傀儡問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03 (UTC) :::::::::: 另外,本人主張交由全域委員會組織第三方調查,全盤蒐集證據,也是避免「民粹主義」的一種方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16 (UTC) :::::::::::本人提不出什么指控,而且根据一事不再理不希望下次再反复提出同样的案件。本人只希望通过这次投票的结果继续反思,一是看如何让这一部分不参与讨论的用户能够参与到讨论里达成更好的沟通,二是促进再次修改投票条件以及其他有关方针,以促使原本不参与讨论的用户加入讨论,使本站不再只是投票而是能够讨论达到共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2:50 (UTC) :::::::::::: {{noping|Midleading}}anyway,我還是要再次聲明,從來沒有「觉得无所谓」。即便從功利主義的角度來,如果之後我本人的續任申請還上演代理人大戰,豈不是相當恐怖?從這種角度就知道事情不會是這樣子吧?至於社群問題,我也確切希望所有投票者更加活躍;最近的解任投票,確實有促進一些維基人重新投入貢獻,但還不夠。誠然,我希望這種壓力是良性的,不是像上面那種惡意攻訐或「文革」式鬥爭。 :::::::::::: 我也有計劃提案,提高投票門檻;但也不能弄太高,不然文庫就沒人了,還可能反而造成新的「團伙把持」現象。所以就再看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6:10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那个C区文件恢复了就恢复了吧,我也是才知道书法字在美国不受版权保护,这一点算我输。只是很好奇,会不会未来有一些用户往部分受“消极容忍”的近代文里插入书法图片,然后说“其大中华地区版权通通届满,书法字美国也不受版权保护,因此可以部分洗白”,这种行为究竟是否妥当有待进一步讨论(当然如果您认为这样插入图片算妥当行为我也不妨碍)。想整顿管理员乱象,就需要先修订方针,想修订方针,就需要足够多用户(不只是管理员们)的支持,而想要足够多支持,就需要整顿管理员行为上的乱象,这种shi循环我是看累了,目前在整顿乱象上倒是迎来了一丝曙光(即便Z某人和J某人除权案均双双告负,至少我们努力了不是么),但剩下两点...怎么去修订方针指引,又怎么去让用户继续支持贡献本站,仍将任重而道远,嘛,几分钟前U4C委员会D某那位在元维基告诉我:[[m:Talk: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Request_for_another_motion_to_focus_on_zhwikisource_users'_future_mention_of_past_wrong_behaviors]]。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4:22 (UTC) :::::::::::::现有Z某和J某除权申请由谁、何时及如何结案,我不想再细谈,既然在座的各位都或多或少成了“涉事用户”(自然我也不能例外),那倒不如一口气把自己对整个社群的(而绝不是针对某个或某些别人的)不满都吐出来,最好都告知U4C,这样我们才能知道如何改进社群,而不是纠结于ZJ之战,却忽视了更长期的反破坏问题。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5:06 (UTC) :::::::::哎呀真是榮幸,我的留言居然被引用了哈哈。 [[User:ASid|ASid]]([[User talk:ASid|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6:04 (UTC) === 关于各派动机的恶意假定 === 我知道维基百科要求善意假定,但是看到整天的维基政治斗争,我感觉真无聊,不禁恶意假定:你们是不是喜欢玩民主试验场,在网上玩政治过家家呀?整天在电视上看到美国、台湾的党争不过瘾,自己想在网上也玩玩。--[[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4:07 (UTC) : 以本人來說,一、我沒所謂「黨派」可言;二、我也不想被擅自劃分黨派;三、很多「黨派歸屬」不過是少數特定人士惡意臆測或給人目測分邊的結果。你應該譴責前面那種人,因為大部分維基人根本沒興趣「鬥爭」誰誰誰,不信你問問在場各位。——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01 (UTC) ::有没有派系还不明显吗,您要是装睡是叫不醒的。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2:03 (UTC) ::: 你覺得大家真的想「搞派系」嗎?——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04 (UTC) ::: 如果真的像你說的一樣來「惡意假定」動機,我或社群其他人,也完全可以「推定」你之前竟然在這個社群混亂最當頭的節骨眼提出「重選管理員建議」,是別有居心要把站務既有管理體系直接掀翻,而且是最為可怖的手段;但我'''相信'''你並不是這樣想法,所以很認真跟你解釋自己不支持提議的緣由,而非直接當你是什麼什麼派別的人,然後開始吵架。希望你可以理解,所謂「派系鬥爭」的想像,不過是少數有心人士意圖施加於本站廣大社群的陰謀。——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05 (UTC) ::: 雖然基本原則如此,但最近的解任投票,確實有「拉票」或淪為「代理人戰爭」互報私仇的可能。沒有人能否認這點。所以我更希望近期的種種惡象,能夠隨著管理員解任投票結束而消止。——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16 (UTC) :::用“派系”的简单叙事来解释这些事情是行不通的,它不能解释票型,也不能解释不同用户的行为动机。如果用这种所谓叙事,两边都投了支持/反对票的用户要算什么派?在支持全部重选的同时在两项投票中一支持一反对并[[User_talk:红渡厨#關於本次投票,本人有幾點不解,萬望賜教。|对其他用户进行类似拉票行为而话不投机后又给人扣帽子]]的,又该算是什么派?傀儡调查值得信任,因为它需要以证据为前提,否则我们就会发现几位“其全域编辑数都有几千乃至几万次”的用户(其中不乏仍在各种维基项目常态活动者)在不具备强证据的情况下似乎就要因为瞪眼的“派别”划分被投到用户查核员处(这种情况下,也几乎不可能发生查核——查核不是钓鱼);而未见清晰逻辑链条只靠瞪眼的派系划分,则并不有益。这不是就意味着完全不存在傀儡的可能——但最起码应该基于证据来谈这些事,如果只因为支持或反对就要被扣帽子,谁还会表态?说起来本地过去也不是没有这种派别论,Assifbus阁下不是隔三差五就反共派哪个派?XsLiDian阁下不是因为别人对其做法提出意见就把人打成“党羽”“小圈子”?结果,这样的观点,不能反映问题,也不能解决问题。说句玩笑话:如果一定要算派别,那就把我算在“老好人”派好了——这还是由持派别论最烈的囍鵲阁下亲封的,实在是与有荣焉。——不过您说得对,这些事当中的不小部分,确实是无聊。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3:37 (UTC) ::::我爱吃菠萝派!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7日 (六) 15:31 (UTC) :::::阁下可能需要厘清一下是我爱吃“菠萝”派还是我爱吃“菠萝派”,以便我决定赞扬阁下还是提报阁下(doge)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5:52 (UTC) ::::全域编辑数多确实是一个可能的解释,这些用户主要活跃于维基百科而不是维基文库。现在要让这些用户看到并且参与在维基文库的讨论,但是又没办法在维基百科开启一个维基文库的分讨论以便让他们更方便参与。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5:54 (UTC) :::::我认为像诸位提及的对'''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作出“近期编辑数”要求算是一个可以考虑的处理这种情况的做法——事实上,让活跃于其他项目的用户读到这些讨论和让活跃于本地(但不参与人事案)的用户读到这些讨论,这两件事其实在本质上没有太多差别,这不是一个我们可以期待解决的事。我们可以解决的,是保证投票用户具备在本地一定的近期参与度,这样会提高“读到这些讨论”的逻辑可能性——例如在人事任免流程开始的前180天内有5次编辑之类的。另外,就人事任免提高总编辑次数的门槛也应该考虑了,来个250次正文编辑或5篇信而有征,其实也不是多高,毕竟是人事任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6:09 (UTC) ::::: {{ping|Midleading}}中文維基文庫現在有[https://t.me/wikisource_zh Telegram即時通訊群組],內容完全是公開的,且開放隨意入群。您或其他人可以考慮加入群組,也方便快速交流。QQ那邊,我不確定環境是否適合,但若有需求,也可以開設聯絡群組。——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7:16 (UTC) ::::::別忘了基金會行動肇由Telegram和QQ群組。我自認處於大陸地區,一旦個人信息泄露有極大可能性處於危險,無法再公正行使管理員職能。本人在此聲明過去、現在以及未來都不會加入任何與維基媒體有關的站外即時通訊群組,亦不會參與線下活動,除非是經私人邀請且可保證安全隱私無虞。只建議臺灣人民使用Telegram。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3:34 (UTC) ::::::: {{noping|Midleading}}不過您也不用真的「加入」,因為群組係公開,可以定時查看群組內容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9日 (一) 05:48 (UTC) :那么多人都在这里说那么多不管用的干嘛呢。 :两个礼拜投完票了,能不能快点,大家确认投票结果,正式结束这次投票了。 :好让我提两个方案,也许能解决这件事。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3:30 (UTC) ::拭目以待。--[[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3:35 (UTC) :::作為對中立性的尊重,本人會在兩名中立管理員至少三天無回應的情況下考慮正式結案。我目前傾向於基於[[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開展討論。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7日 (六) 16:07 (UTC) :::: {{ping|Gzdavidwong}}此舉可能涉及利益衝突(閣下係該解任投票主要涉事方),而違反全域委員會有關決議。我已[[: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Ericliu1912-20250607161600-Ghilt-20250607160500|請求]]委員會就此予以裁定。以個人角度而言,我亦希望閣下不要急於操作,否則又將犯「授人把柄」之殷鑑。事實上,Zhxy 519屢次回退Jusjih提起的解任投票,無論背後理據如何,仍顯得過於激進,甚至直接造成委員會之介入,乃至於本地解任投票中多位維基人以此為理由支持將其除名的所謂「惡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6:19 (UTC) :::: 至於管理員離任規定及投票門檻等議題,社群似乎多人有討論意願,可以趁機另開新章節提倡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6:22 (UTC) ::::我赞成Eric Liu阁下上述就此件结案的意见。投票已经过了截止期,它的结果已经冻结,快点慢点正式结束并不是问题的核心——甚至可以说没有太大实际意义,无争议地走流程才是关键。关于该修正案,作为作者说一句:我这个已经是几年前的了,而且之前投出来也并没有太多正面反响,因此我完全不认为这个修正案的质量有多高以及多符合当前的环境。——当然,欢迎诸位将这个修正案作为砖头。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6:26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个人建议先不要着急就正常的申请解任条件及程序(即阁下意图要修改的“发起对管理员的解任投票”)进行修订,私下跟某位U4C成员的讨论来看,之所以造成管理员组内部对立,不是因为缺乏行政员,除维基百科外的一多半WMF站点都没有行政员,维基百科语言版本中也就一少半有这个,ta们怎么就没发生这问题呢?怎么就本站奇葩呢?别的站点(事实上也包括Eric Liu也担任管理员的其他站点上)谁谁搞破坏应该被封禁、哪哪页面是破坏/违反方针页面应被删除,哪哪条目遭遇编辑战需要回退,回退不行上保护...,几乎没一个管理员敢公然说不的,也不是因为双方熟对谁错,非要抢麦拿下定义对方违规的话筒,而是本站整个站点的混乱,如果实在不行,我还是那句话,[[m:PCP|申请关站]]吧,wiki不是适合吵嘴皮子杖的合适网络平台。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08:16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抱歉,我感觉阁下虚空画出来的靶子太多了。我甚至并不理解阁下的意图和观点是什么。 ::::::一,我上面已经明确表明我的方案已经在时间上和实务上过时——我不明白阁下一来就给我套一个“阁下意图要修改”的帽子是干什么——难道我是应该说“现行指引很好,没有一点问题,别改了”或者说“我的指引方案很棒,你们就照着来改”吗?客观而言,从各次解任过程来看,解任的流程被审视和需要完善是正常的,如果连审视的讨论都不能开始,那么这又谈何完善本地规则呢?而如果我过时的方案能作为砖头引出诸君的玉石,那我是乐意的。 ::::::二,阁下后续整段的论述——抱歉,容我说得重一点——究竟想表达什么呢?(1)我没有谈过行政员的问题,不知阁下突然提这个是为什么,恕我没有回应。(2){{tq|别的站点...而是本站整个站点的混乱}}:抱歉,我真的看不懂你想表达什么。本地除了这件事外,其他各种的站务从写字间、版权讨论到删除讨论,近年来并未见明显的处理失灵(至于说有没有处理迟缓或不善之处,我不会说没有,但我个人而言还在可接受的范围):写字间近两年来在不同的用户以讨论等形式达成共识下,已经多次通过了版权方针、格式指引和重要模板的修订;两个存废类页面在我这个还算是活跃的人看来也还在合理进行的范畴内。如果就本件而言,在U4C介入下,本件在形式上已经有告一段落的迹象,我认为这是一个完善本地相关的事宜和规则的契机。我强烈反对阁下这种所谓“整个站点的混乱”的完全不审视本地实际情况的定性。(3)如果阁下表达的是其他内容,还请明确提出,讲真,我很少说别人讲话我看不懂,因此阁下可以不必忧虑我是托词闪避——我确实看不懂你想表达什么。 ::::::三,我个人强烈反对这种动不动就是分站(阁下犹记得当年阁下牵扯所谓“文言文站”案否?别人可能忘记了,在下倒是不敢忘记)、关站然而其核心空洞无物的表述——你可以把我接下来这句话当做人身攻击提报:在我看来,这种'''无聊透顶'''的表述也只有在本地主业干得不多(注:这不是问题,文库不强迫任何人参与;但是再结合下一点特征的话,就恐怕有缺少本地经验、不结合实际站务情况而空谈家国大事之嫌了),参与讨论时缺乏分析、逻辑说理、方案提供而只输出个人reaction的人物在坚持了。这种表述,本质上跟类似Assifbus、XsLidian和囍鹊大同小异,都是一种拍脑袋画“大破大立”大饼的行为,文明一点的说法,就是“虚空画靶”。我想本地需要的是讨论实际事务而非说怪话的人。——PS:话虽如此,我个人不会赞成任何在这条评论下方只是为了反对Liuxinyu970226个人而支持这段评论的留言——在我看来那一样无聊。 ::::::四、我对阁下没有恶意——再次声明,如果你觉得上述的表述有恶意,我完全欢迎提报——我诚挚希望阁下能够有效而详细地表述阁下认为当前本站需要改善的地方(若能有具体方案则想必社群都非常欢迎),这样,别人(自然也包括在下)才能就具体的问题和事宜详细商讨,就像过去两三年间写字间正常就各项版权、格式方针指引的讨论那样,少谈高来高去,多谈实际事宜。 ::::::在此我也要自我声明:我近来受俗事缠绕,未能很常参与本站事情,特别是“后罢免时代”与人事站务相关的讨论(在我看来这确实是复杂的而需要相当投入精力的讨论——但也应该是务实的讨论),我个人表示惭愧,也希望诸位有识之士像此前写字间讨论多项其他类别的站务那样,以务实精神来提出(并整理)各家之见,逐步完善这些规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0:20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如果阁下这份10多kb的辱骂性言论也可以叫“没有恶意”,那我真无法想象什么才是真“恶意”了,这个讨论章节名“关于各派动机的恶意假定”也是够奇葩,批斗大会114514.0版?(我不想引用某些现实战争)“阁下犹记得当年阁下牵扯所谓“文言文站”案否?”我作为那个[[m:Requests for new languages/Wikisource Literary Chinese|RFL]]的提案者居然也能忘了?我比您还忘记不了好不?“这种无聊透顶的表述也只有在本地主业干得不多”,您觉得无聊透顶您自己觉得去,我觉得这些话题有的聊。“这种表述,本质上跟类似Assifbus、XsLidian和囍鹊大同小异”别拿我跟那帮LTA一起看待,我在支持这份大罢免提案时,不也是警告了囍鹊了么,当年的某个SRCU我也是不留情面的列出了Assifbus了么。“少谈高来高去,多谈实际事宜。”我想这样做,可您的一贯言论却反而意图阻止我这样。“我强烈反对阁下这种所谓“整个站点的混乱”的完全不审视本地实际情况的定性。”那7个字不是我说的,谁之前说的这个东西找谁去,不过我也是忘了。“我不明白阁下一来就给我套一个“阁下意图要修改”的帽子是干什么”您可以撒谎,那些管理员们也可以撒谎,甚至真正严格的讲(如果真有必要的话)我也可以撒谎,但[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7%AE%A1%E7%90%86%E5%91%98%E7%9A%84%E7%A6%BB%E4%BB%BB/%E4%BF%AE%E6%AD%A3%E6%A1%882&action=history 编辑历史不会撒谎],这个离任修正案2是谁提的,如果看完编辑历史还认为不是阁下,那我恐怕只得去[[m:SRG]]提报compromised account问题咯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1:02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1、对于阁下称我的言论是“辱骂性言论”,我也还是那句话,“无聊透顶”不礼貌,我一早就说过了您可以提报,这是表述形式不文明,我完全承认、也愿意回应,如果您需要道歉,我也可以道歉,但是这不能改变您的这种动辄传播“关站”论的表述无益的事实——如果您真的记得所谓“文言文站”的提案及其相关讨论,就应该意识到这种提法对文库项目的发展毫无益处,甚至有害。 ::::::::2、您大聊高来高去,这个是很明确的。有问题提问题,有事情谈事情,具体的,不是您的个人观感和reaction。您在本论题谈过什么实际问题?关站吗?谁有问题提谁的问题,哪有问题提哪的问题,不要老搞“ta们怎么就没发生这问题呢?怎么就本站奇葩呢?”这种缺少认真详细论述的高来高去的慨叹,这样没人知道应该从具体的什么地方或问题开始跟阁下聊——如果阁下仔细认真阅读他人留言,就应该留意到我很早就提醒过您,回归论题本身。如果阁下确实想谈实际事宜,我很乐意参与——但不是这种要猜测您在说什么的事宜。 ::::::::2、没有人拿您和“那帮LTA”(就我所知,他们当中仍有不少并非阁下所称的身份,您给别人扣的这个帽子是不是扣得太大了?)相提并论,如果阁下确实读到了{{tq|这种表述}}这四个字的话。 ::::::::3、“那7个字不是我说的”——就您这样还指责别人“说谎”?——{{Tq|别的站点(事实上也包括Eric Liu也担任管理员的其他站点上)谁谁搞破坏应该被封禁、哪哪页面是破坏/违反方针页面应被删除,哪哪条目遭遇编辑战需要回退,回退不行上保护...,几乎没一个管理员敢公然说不的,也不是因为双方熟对谁错,非要抢麦拿下定义对方违规的话筒,而是本站整个站点的混乱,如果实在不行,我还是那句话,申请关站吧,wiki不是适合吵嘴皮子杖的合适网络平台}},原文直出,从上下文看,这难道还不是您对于本地的定性,而是“谁之前说的这个东西找谁去”式的引用别人的观点吗?您做这样的语言闪避是毫无必要的。 ::::::::4、我没有兴趣做这样的闪避,我在上文已经说了,{{Tq|我上面已经明确表明我的方案已经在时间上和实务上过时}}——您是从哪得出一个我否认自己为这份方案的创作者身份、并为此撒谎的推定的?我反对的——再明确讲一遍——是反对阁下这种{{Tq|'''先不要着急就正常的申请解任条件及程序'''(即阁下'''意图要修改'''的“发起对管理员的解任投票”)'''进行修订'''}}的推定——没有任何人着急修订,讨论和交换意见是正常的,这是一份我已明确指出问题的“死”方案,但如果各位愿意以这份方案为出发点——或者批判这份方案为出发点——来讨论,我个人非常高兴,但这不代表阁下可以扣上一个“'''着急就正常的'''...'''进行修订'''”和“意图要修改”(从前后文来看,我只能认为阁下推定'''我个人意图'''在'''现时点'''就修改一个'''正常的'''规则)的帽子。 ::::::::5、我还是那句话,不要高来高去。我很愿意与包括阁下在内的任何人讨论本地方针指引等规则的修订问题,也可以讨论本地弊病——前提是您应该说明白,是什么具体内容,而不是用一段段的个人表态来谈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5:37 (UTC) ::::::::补多一句总结好了:有人提说要用在下的浅陋的方案来讨论,我个人在认为该方案多有欠缺的同时对此持开放态度,这就是上述交换意见的所有内容(这甚至都不是一个提案,并且交换意见显然已经终结——它不可能在本话题下被继续讨论,这种开放态度也并不代表当真正讨论该议题时我或任何人仍坚持此方案)——而在议题显然已经终结后上来继续延伸的,是阁下。这就使我尤为不解了——因为我没看懂您的延伸,也不认为这种单纯交换意见是有问题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5:56 (UTC) :::::::::您爱怎么说怎么说吧,我不想再回应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23:32 (UTC) :::::::甚至“犹记得”这种叫法,好像阁下认为我在搞“反犹主义”一般,希望今后避免这种争议极大的称谓。“反犹主义”同样也是我所反对的。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1:21 (UTC) ::::::::您这个帽子扣得已经是没边了,我只能郑重提醒阁下,不要扣帽子——即便扣,不要乱扣。“犹记得”是正常的中文表述,跟您所牵扯的概念事宜毫无关系,从[[山中白雲詞|古人]]到现代中文使用者[https://www.zaobao.com.sg/lifestyle/culture/story20240404-3250666][http://www.hunan.gov.cn/hnszf/hnyw/sxsp/202505/t20250531_33688504.html]都有在使用——并不是阁下所称所谓“争议极大的称谓”——虚空画靶毫无可取之处,敬请注意。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5:41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3日 (五) 19:20 (UTC) ::::::::🤔? ——[[User:自由雨日|自由雨日]]([[User talk:自由雨日|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10:47 (UTC) ::::::反對以上和類似的關站提議。網路社群分離、合并并非罕事。意見不合時,退出社群甚至另立門戶以競爭,并不是失臉面的事。但是此種關站或遷移提議并未説服我那邊的月亮更圓。如元維基上果真有關站提案,本人將反對。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6:30 (UTC) ::[[Wikisource:写字间#c-RoyZuo-20250607211300-请各位不翻2025年6月8日前旧账]] ::我两个方案写出来了,请大家赏脸看看吧。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20 (UTC) :::[[模板:PD-1923]]已有中文維基文庫最不宜關站的事由,就是若全部移囘舊維基文庫,在那管理員多洋人不易亂,但尚未確定作者逝世逾50年的作品即使1930年1月1日以前在美國以外發表,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最怕中華圈用戶誤踩版權地雷。因此,關站不如大量重選管理員。另立門戶包括啓用文言文維基文庫。請看[[#要求管理員就申報有償編輯宣誓]]。--[[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17:51 (UTC) == 提及模板更新 == 剛剛以百科版本為基底更新了[[模板:Ping|提及模板]],現在沒意外的話一次最多可以提及五十個人(本來五個而已)。——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39 (UTC) == 社群首頁更新 == {{存檔至|Wikisource:社区主页}} 簡單更新了下[[维基文库:社区主页|社群首頁]]的排版,並修正了幾個連結或措辭。不過,內容主體未有大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6:55 (UTC) :感謝Liu 君更新。我們的社群頁面承襲英文文庫[https://en.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Community_portal&oldid=86314 早期](20年前)的架構,有些内容實在過時了。可以增減連結,調整界面,把常用的連結結組置頂,以服務編者。我稍修飾了導言的語句,也希望諸位合力調整正文。如有不當請徑直修改。 :另外借此通知,[[Special:特殊頁面]]佈局最近得到了重新設計,見[[#2025年第21期技術新聞|上面的技術新聞]]。不知道和重新設計是否有關,原來在左側欄的連結不見了。已經在社群首頁添加了此頁的連結,望各位編者知悉。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8:38 (UTC) :: {{ping|Andayunxiao}}已依據[[:w:zh:特殊:固定链接/87663047#介面顯示(五)|百科方面討論]]修改側邊欄,補回特殊頁面。——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1日 (三) 09:12 (UTC) == 请各位不翻2025年6月8日前旧账 == 最近举行了[[special:permalink/2566738#解任投票]]。其中1项,[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Talk: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c-Ghilt-20250607161200-RoyZuo-20250607133900 已确认投票期已结束]。 务实地说,<u>我感觉</u>,已结束的 Zhxy_519 的解任投票,和未结束的 Jusjih 的解任投票,最终结果将是,与投票前的情况,没有区别。所以我也不等所有投票结果出来,现在就提两个方案,希望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 这是第1个方案。 我诚恳地呼吁各位,<u>从今日起,不翻今日以前的旧账</u>。具体操作如下。 我提议,大家商定“旧账”截止时间,随后14日作为过渡期。以下讨论均假定2025年6月7日23:59为截止时间,具体日期待各位商议。 {| class="wikitable" |+ !旧账截止时间 !过渡期 !不翻旧账 |- |2025年6月7日 23:59 (UTC) |6月 8日 00:00 至 21日 23:59 |2025年6月22日00:00起,翻2025年6月7日23:59前的旧账,属于扰乱。 |} 何谓“不翻旧账”: #<u>所有用户</u>截止时间(2025年6月7日23:59)前的任何行为,从此不咎。也就是说,<u>这些行为不可再作为封锁用户的依据;不可再在讨论中用作指控用户的证据</u>。 #任何“翻旧账”的行为,<u>无论是在zh.wikisource,还是在任何WMF的网站</u>,一经发现,即属“扰乱”。<p>我建议,特设一页,用以记录该等翻旧账扰乱行为。<p>我提议,任何用户翻旧账达3次:一般用户即应被中文维基文库管理员封锁7日以上;管理员则应被封锁7日以上,社群并发起解任投票。 #考虑到我等并非圣人,许多人情绪高涨,故特设14日过渡期,方便各位适应。<p>原则上,大家今日起不翻今日以前的旧账,但14日<u>过渡期内,即使有翻旧账的行为,也不列入第2点建议设立的专页,不算作扰乱</u>。希望大家互相体谅,过渡期内的行为,就当是一时火起、戒断反应……诸如此类。<p>但恳请各位保持克制,真正做到<u>今日起不翻今日以前的旧账</u>。 请各位共商。谢谢。--[[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附注:我就看看大家讨论成什么样,如非必要也不说话。可能两个礼拜之后我作一个私人总结吧。(我未来的私人总结不是结束这个讨论,<u>大家讨论没有限期</u>。只不过视乎参与讨论的人数,我预估届时我能得出一些观察结果了。) I plan to make a personal report on these 2 mediation attempts of mine circa 2 weeks from now, depending on how many people join this discussion. Before that I dont comment unless necessary.--[[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6:50 (UTC) {| class="wikitable mw-collapsible" |+ ! ! |- |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66181 <nowiki>Zhxy 519就算不完全解任,仍要[[维基文库:禁制|禁制]]。此次不是我直接提出解任Zhxy 519,但Zhxy 519的下一步,也請問算不算[[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提前中止]]的“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nowiki>]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66813 <nowiki>{{反對}}以上提案,根本不如利用[[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以便此地參考。更請注意[[Special:diff/2546761|存疑不合理的封禁]]若不妥善遮罩平反,就是一直公然展示。</nowiki>]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69786 那就在此回一句:“問題皆是Zhxy 519多次封禁用戶的程序,造成社群存疑,但因為日常繁忙,本人雖不承諾原諒Zhxy 519,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也就是可同意Zhxy 519按章行使刪除恢復頁面,但涉及封禁用戶的特權,有待另案商榷如何限制Zhxy 519使用之。]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69892 <nowiki>正不正,不是Ericliu1912一人說的就算,但需要社群斟酌[[Wikisource:禁制|禁制]]。</nowiki>]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71332 <nowiki>是有不需要解任的新的矛盾化解方法,例如[[Wikisource:禁制|禁制]]。斟酌[[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就是像Z某封禁他人程序的爭端,公共可看的封禁史若程序不正,就應討論是否遮罩平反,但曾被封的又再犯,或任意封禁的管理又再犯,新舊帳一起算就不是單純的任意翻舊賬,以及可能要短暫反遮罩作公開證據。</nowiki>]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71332 <nowiki>{{反對}}。依照[[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自從[[Wikisource:管理员/Ericliu1912#Ericliu1912(第二次)]]以來,[[Wikisource: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525062100-Jusjih-20250524215000]]凸顯Ericliu1912力求避免Gzdavidwong解任案,同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是啥關係?因此引用[[Wikisource:写字间#c-Liuxinyu970226-20250603224800-維基小霸王-20250602143900]]:"必须全面整肃,包括EricLiu1912"。</nowiki>] |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66810 <nowiki>本人保持[[meta: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Suggested_solutions_-_Zhxy_519|於meta的聲明]]:問題皆是Jusjih無中生有,但因為日常繁忙,本人雖不承諾原諒Jusjih,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nowiki>] |} 个人总结, 到2025年6月24日 (二) 09:00 (UTC)为止. 没写完待续.--[[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9:00 (UTC) === 意见 === <small>(限每人1行,表达支持/反对/其它。冗长讨论请写于下1小节。)</small> #{{反對}}以上提案,根本不如利用[[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以便此地參考。更請注意[[Special:diff/2546761|存疑不合理的封禁]]若不妥善遮罩平反,就是一直公然展示。--[[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2:24 (UTC) #仅{{反对}}特定日期,建议改为灵活时间段制度,如1年前、2年前等...在未满足特定时间段时的情形仍应允许主动公开(尤其近1年间的封禁记录)以便及时判断相关言论及操作是否具合理性,已满特定时间段的我可以支持不再重提,另外提醒阁下(指RoyZuo),[[w:en:User_talk:RoyZuo#November_2023|随意回退他人评论及歪曲被封禁的理由]]本就已是扰乱行为中的IDHT。--[[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2:30 (UTC) #{{意见}},翻旧账在中文维基百科都只是论述,没有理由在这边采取更强硬的措施。———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8日 (日) 07:33 (UTC) #{{反对}}建议直接雪球驳回吧,没有一个用户支持通过的。要讨论也应先由提案人总结现在已经出现的意见,再重提一个更实际的提案,才好达成共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0:48 (UTC) #{{意见}},不說禁止翻舊賬吧,但是反覆用同一理由提罷免應該是明文禁止的。--[[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12日 (四) 03:10 (UTC) === 讨论 === 本人保持[[meta: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Suggested_solutions_-_Zhxy_519|於meta的聲明]]:問題皆是Jusjih無中生有,但因為日常繁忙,本人雖不承諾原諒Jusjih,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2:20 (UTC) *要不我提议一个修正案好了: #所有{{tq|本站}}用户{{tq|(指至少登录本站1次)在任何站点,发生于2年前(原则上以730天计算)}}的任何行为,{{tq|不论是否为其所欲,都应假定合理性,既往不咎}}。也就是说,{{tq|这些行为不可再作为封禁该用户的依据(或是该用户为管理员时封禁他人的依据)}};不可再在讨论中用作指控用户{{tq|(无论是针对其本人亦或其本人针对他人)}}的证据。(毕竟阁下根本无法左右外站是否对本站行为追究后续责任) #{{tq|但对封禁而言,任何站点当前仍在实施中的封禁,只要不被适当申诉予以推翻,即可继续引用,不受上述翻旧账定义限制}}--[[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3:03 (UTC) *https://en.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RoyZuo&diff=prev&oldid=1294473273 <u>[[User:Liuxinyu970226]] has been harassing me crosswiki</u>, this time by pinging an uninvolved user under an unrelated section on my user talk page and making misleading comments, for my attempts at mediation for zh.wikisource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3:04 (UTC) *:{{ping|RoyZuo}} No, that's not a harassing behavior, just a reminder that you should also not revert other users' comments to avoid trolls from or toward you, that's a protect trial, not wrong behavior.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3:10 (UTC) *:But if you think that comment is really unnecessary, I've withdrawn.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3:23 (UTC) *In this [https://en.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3ACzar&diff=1294477141&oldid=1294223744 enwiki diff], {{ping|RoyZuo}} above wrongly claimed a so-called "harassement" which I didn't ask Czar to be blocked (only say that that should also be blocked if and when that user really did something that community agrees with their IDHT property, which didn't happened yet), but only a reminder that this user shouldn't be a meatpuppet of other users, thus this user should be largely warned due to their IDHT (Failure or refusal to "get the point").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3:27 (UTC) * 「一事不再理」是管理員解任投票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Jusjih及Zhxy 519,本來都不能再用此前的理由向對方提起解任投票。至於精神上的「不翻舊帳」,我看是難以規定,如此不過是強壓不滿,提前掩埋社群不和諧因子的「地雷」罷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7:34 (UTC) *:确实,这种情绪性提案,建议直接否决。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7:40 (UTC) *: 有關這個問題,雖然解任投票尚在進行,我尤其希望先得到{{ping|Jusjih}}君的明確答覆。文庫社群已經就此紛爭糾纏數年,干擾站務甚鉅,無論起因,顯然已經不少人對此感到厭惡。既然Zhxy 519已經白紙黑字地表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剩下就輪到Jusjih您這邊了。我很誠摯地等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3日 (五) 22:01 (UTC) *:: (註:對我而言,有關Gzdavidwong的若干瑣事也包含在內,因為那實在是Jusjih跟Zhxy 519更大衝突的一部分而已,都已是一坨舊帳、「爛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3日 (五) 22:16 (UTC) :@[[User:红渡厨|红渡厨]] 理论上,<u>大家是希望有的人不要把陈年旧事反反复复没完没了地提吧?看看是谁不同意,谁反对这个大家的意愿,谁一定要提以前的事?</u> :所以实际上,他们反复提,我们也无可奈何,因为有的人拿着无限期管理员权限。 :所以我现在就提出来一个具体的、可以执行的方法,定一个时间点,时间点以前的事就不准再提了。 :就好像<u>整个中文维基文库在那个时间点重生一样</u>。 :同时定一个宽限期,宽限期内忍不住嘴的,大家就算了,大家都忍一忍。 :但是宽限期以后,还忍不住嘴的,那大家就知道是谁一直纠缠不清了,大家就有理由把他们踢走了。 :然后世界清静了,大家就该干嘛干嘛了,可以回归抄书校对的实际工作了。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8:03 (UTC) ::我还是那句话,我反对一个特定时间点,但支持某一时间段之前的不要再提,例如1年前或2年前,而且阁下其实也无法劝阻外站用户提及本站琐事(例如万一这样的“提及”来自萌娘百科、或是OA2021之后那帮被赶走的叛徒所建立的所谓“求闻百科”呢,您还有心思跑到那两个网站说“不许再提中文维基文库”么?ta们如果不嘲笑阁下都算烧高香了,就好像日本政府曾要求中国外交部撤下一幅讽刺绘画,[https://finance.sina.cn/tech/2021-04-28/detail-ikmyaawc2385803.d.html?fromtech=1 结果]却是——置顶了),所以规定“所有{{tq|本站}}用户”绝无不妥。至于为何要求对当前发生的封禁作出适当例外,这当然是基于另一个“囍鵲”案:[[m: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2025/囍鵲]],如果不提及这个案件,将几乎没有可能做到“引以为戒”,反而会误导社群“这个人做错的事跟我做错的事是两回事,我跟ta没半点关系”,对社群恐百害而无一利。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8:14 (UTC) ::就“整个中文维基文库在那个时间点重生一样”一说,我想可以重生,如果现有政策仍旧乱的一锅粥,元维基[[m:PCP|项目站点关闭提案专页(PCP)]]随时欢迎,我无意主动提案,但如果有人提了,我用人格保证我绝对投支持票,而不是反对或中立票。待关闭后本站内容临时迁回[[:mul:|多语言版维基文库]],好好整顿一番后申请按[[m:RFL|语言申请页]]规定重新启动,岂不更加美哉(而且这样做,从多语言版维基文库要回ta们的文言文内容反而觉得容易了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8:35 (UTC) :::请有事说事,就事论事,漫无边际的发想,话题很新,离题很远,毫无效益。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8:42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现在才多久了?一天都不到,多少人看到了?又是谁在反对?谁在反对某一个时间点以前的旧事不再提,从此整个维基文库重新开始?谁一定要提旧事?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1:25 (UTC)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捅的娄子自己缝补。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1:29 (UTC) ::不管是谁反对,但是我还没看到有支持的,已经说明目前的提案至少也要重新修改,才更有机会通过。一直放着并不会魔术般的就通过了,如果我是一个没时间的不活跃用户,偶尔才过来看到这个讨论,里面全都是各种各样的反对,那我很可能会直接点击×而不是留言。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6:55 (UTC) :::那麼,閣下就這一點的意見到底是什麼?閣下目前只是拿別人都反對來當理由,自己的真實想法卻不清楚。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12日 (四) 03:13 (UTC) ::::两位管理员已经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再能重新提出针对对方的解任案,看不出本提案的必要性,根据其他反对意见,本提案的可行性也不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08:47 (UTC) :::::本次投票緣起就是Jusjih屢屢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意圖提出解任,閣下是否追認這一事實?按照他的脾氣,過了半年再來提,閣下是否出手制止?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12日 (四) 13:07 (UTC) ::::::'''提醒'''@[[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离任指引并未明确禁止“一事不再理”,而且现时Jusjih的解任案中,包括本人在内多位反对者已提出有效异议,认为部分解任理由更适合描述Zhxy 519自己。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20:57 (UTC) ::::::我建议当本案被否决之时,同时允许前往[[Wikisource:投票]]区表决我上面提到的一份修正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21:00 (UTC) :::::::阁下修正案亦缺少讨论,在下反对在此情况下将其付诸表决,请牢记投票不能代替共识。我个人对于上述原案与修正案不论以何种方式划定“不算旧账”的严格的时间点和作为强制性规则两件事的前景都不看好。如果一事(这里的事情,应当是指具体的事项,而非一项提案)在'''流程正常进行'''下已有处理结果,那么不再理会是符合程序原则的——不过我似乎也没有见过要把它明文化的,这可能也很困难,不过我相信即使有人打算违反,那也会被指出来,所以其实大概还好。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0:29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这个流程正常么?目前多位用户反映提案者不分青红皂白强推本页提案,甚至我只是提一个修正案不想竟遭恶言对待,试问谁能支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0:38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首先,我的“流程正常进行”是针对其他就“一事不再理”问题的意见的个人看法中的表述。第二,每个人有提案的自由,他的提案我也不支持,但他这样怎么样算是'''强推'''呢?他把这弄到投票去了吗?这不还是在讨论和形成共识阶段吗?征求意见阶段这么多不同意见,那么这个议案自然是难以通过的,正常过一定时数(这里倒不是说要等十四天)没有更多讨论就可以关闭或存档议案,也可以雪球关闭(不过本地确实很少做这种雪球关闭的处理——这也表明我们可以完善这些规则),除提案者外其他人阻止了吗?从以上看,这样的流程,又哪里不正常呢?老实说,哪怕是一个错到离谱的提案,我们也不妨从中吸取一些经验,而不必一来就是{{Tq|自己捅的娄子自己缝补}}。至于你们俩之间的争议,如果发生在本地而你认为这些是由其不当行为所致,可以提报,如果发生在别处,你也可以提报。最后,我可以再次利申:我认为这个提案——和修正案——都不现实。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0:51 (UTC) :::::::::雙重標准不是你這麼玩的。上面Eric Liu和Midleading都在提一事不再理,你還一副贊同的模樣,卻單單跑來提醒我。你投票發表意見就發表好了,多扯「有效」就太此地無銀三百兩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14日 (六) 02:51 (UTC) :::::现在看出来了,他很会说话,用点藉口就把自己真实意图藏起来。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5:35 (UTC) ::::::不敢自称写作有多好,只不过是正常而已,没读过书怎么好意思当中文维基文库的管理员。本人对道家文化感兴趣,这么做是很自然的道理,人家Jusjih都还没有提出来这样的提案,谁知道未来会不会出现新的解任理由,或者是Jusjih会不会想出不需要解任的新的矛盾化解方法,这些都不是“一事不再理”,可以继续讨论,现在就要颁发永久效力的保护证明确实有点为时尚早。Jusjih一直在錄入台灣法律,想要尋求一個公平正義的解決方案也很合理。其他管理員的錄入風格暫時還未知,因此抱歉無法點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4:02 (UTC) :::::::{{ping|Zbz53321374}}才像是最近刊登台灣法律最活躍的,但不肯討論,而其正確性以及排版,我一人追加校正很瑣碎,因而有請公正管理員注意,甚至勸告。是有不需要解任的新的矛盾化解方法,例如[[Wikisource:禁制|禁制]]。斟酌[[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就是像Z某封禁他人程序的爭端,公共可看的封禁史若程序不正,就應討論是否遮罩平反,但曾被封的又再犯,或任意封禁的管理又再犯,新舊帳一起算就不是單純的任意翻舊賬,以及可能要短暫反遮罩作公開證據。--[[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18:44 (UTC) ::::::::您是管理員,也是錄入台灣法律方面的專家,其他管理員對錄入台灣法律都不太熟悉,還是由您直接多勸告此用戶較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02:50 (UTC) :::::::::确实,要是连谁是录入专家都搞不清,却硬要保留本站制造概念混乱,我看还不如趁早关站,好聚好散得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03:40 (UTC) == 有限任期制 == 第2个方案,有限任期制。 #所有现任管理员,任期到某商定日期为止。(例如2027年12月31日,超过2年后。具体日期待各位商议。) #任何新当选管理员,任期若干年而非无限期。(例如6年。具体待商议。) #管理员任期届满前,举行信任投票,通过信任投票方能续任。(通过门槛最低为“支持票>反对票” ,最高为75%(新管理员当选门槛),具体门槛待商议。) 请各位共商。谢谢。--[[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 意见 === <small>(限每人1行,表达支持/反对/其它。冗长讨论请写于下1小节。)</small> #{{反对}}有时间规定任期,还不如两套管理员相关指引都提出修订意见(尤其是就不活跃的管理员定义问题,G打头那位更是心知肚明中的心知肚明),目前管理员行为争议皆起因指引叙述争端,并不是限制任期就能解决的,顺带,当可能通过的下次修订通过后,我请求修订哪个就升级哪个为方针。--[[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2:33 (UTC) #{{支持}}每个人网络做志愿者公益编辑的精力都是有限的,能投入一部分时间精力来贡献就可以了,不要求终身贡献。任期制可以避免一些人虽然兴趣和精力已经减弱,为了终身保持管理员的“荣誉”,而只是做最低限度的编辑。不过我认为到期后应该直接取消管理员权限,而不是举行信任投票。如果需要管理员权限,可以重新选举。--[[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15 (UTC) #{{支持}} 但是我想第3點該是所有管理員同時"下課",有意連任者,報名參加新一屆選舉,由有資格投票用戶審視。--[[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3:29 (UTC) # {{反對}}任期制:管理員處理站務,無論理由多麼正大光明,總是有機會得罪別人;時間久了,整體支持率必然下降。而本站社群基數較小,這一現象比百科等地更加嚴重,且會持續加劇。重點是,越活躍處理站務,就越容易得罪別人,於是更可能導致有能者漸難取得社群多數滿意,最終促使本站管理體系長期失能。本人認為,如果個別管理員沒有明顯濫權問題,則不應予以解任。現有管理員離任指引,雖仍有瑕疵,已經足堪應付此種不端行為。若要避免管理權限淪為所謂「榮譽」,倒是理當考慮提高管理人員活躍度門檻,而不是直接訂下硬性任期限制為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7:28 (UTC) === 讨论 ===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这便是我反而害怕的问题,这种定期选举逻辑肇因维基百科那边受[[w:WP:OA2021|OA2021]]影响而被迫如此,但也已导致选举不能灵活进行而造成1.本应可以满足条件新当选上的却奈何为时过早或过晚,过分且无合理理由地强加了自我检讨期;2.某些用户抓住时间要求,刻意赶在某个选举日期前刷满编辑次数,自诩满足参选/当选条件,我不希望本站再因同一原因再发生一次基金会行动。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26 (UTC)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所有管理员同时"下课",那么如果在选举期间遇到多出了大规模侵权内容,甚至大规模编辑战,又该由谁管控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3:49 (UTC) *:其實還有GS,你們可以請求Global sysop action,不過這不是一個good idea就是了。 [[User:ASid|ASid]]([[User talk:ASid|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7:41 (UTC) *:简单至极,您是位热心用戶,给您"看守",必不负众望。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3:28 (UTC)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我?没空,真是没空,你们要全体都不行了,管不住了,剩我一个那这wiki还有啥用呢,关站得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3:40 (UTC) *首先请全体超级低调管理员发表意见,你们是可能受影响最大的人,不发表意见有点说不过去。其次请超级低调用户谈谈看法。我们都知道七八年前这些问题根本就不存在,不用通过投票确认这一事实。但是你们能不能更新更新认识,这里谈了这么多,没人理睬的话岂不等于满篇废纸。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5:4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的确,就像我在U4C案例讨论页问到的那样,我们都需要逐步完善有关指引及程序,并寻求将指引升级成方针(即只要不被再次修订,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遵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6:00 (UTC) * 另請注意百科此前推出之「臨時管理員」試行,結果是幾乎所有管理員作完一任,涉及各種爭議站務工作,都不足以取得更多支持續任,還有部分倒退跡象。百科如此規模之社群都不過如此,遑論文庫?——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7:37 (UTC) *: 且要指出,本站新任管理員,已非預設永久任期,而是受[[:meta: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Minimum voting requirements/zh|全域要求規範]],僅有獲得相當支持,始有取得永久權限之可能。這不代表本站不能自訂指引,但我仍覺得弊大於利,理由已於上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7:43 (UTC) * 大体上同Eric Liu在意见章节的意见。以目前的社群规模,这种安排最终会造成管理员人数大幅下降。而且考虑到管理员之间本来已有大量的矛盾,人越少事情越难处理。除非诸位有最终放弃设置本地管理员的打算,否则还是不建议引入任期制……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4:16 (UTC) * 不同意管理員積極處理站務必然導致支持度降低,這里管理員自身的行為有待改進才是支持度降低的決定性因素。如遇爭議站務工作,應該首先調查有關證據,征求社群意見,促進形成共識,如此即使產生爭議案件(如剛剛過去的[[m: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Hounding claim on Chinese Wikisource]])也可安然化解。管理員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同意因為管理員自身問題可能導致管理員人數下降,就支持任用條件尚不成熟的管理員,應該和維基百科一樣從嚴要求。如果管理員人數真的下降,我仍會在今後很長的時間內維持高頻度巡查和處理站務,不致使站務陷入癱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02:16 (UTC) *: 你說的是理想情況,但以本站的社群風格來說,還真不一定。這裡討論的應該也不是「任用條件尚不成熟的管理員」,而是避免管理員因為無私處理站務惹上麻煩。——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09:18 (UTC) == 解决方法3 问卷调查 == 为了解决实际问题的第3个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关于“需要管理员或更高权限的操作”,主要就是 assign/remove user group 和 block/unblock user 4件事。(因为不需要管理员权限的操作可以慢慢聊,所有人慢慢聊到天荒地老都无所谓。) #每个人写下,你自己认为,为了解决维基文库的实际问题,必要的这4种操作。<u>不需要写理由,不要你罗里吧嗦地写一大堆。</u>只要你写“针对谁,干啥”,完了。 #问卷调查截止时间到了之后,归纳所有意见。将所有“<u>至少两个人</u>提出的要求”列出来。 #然后整个文库社群针对所有这些“至少两个人提出的要求”讨论并投票。<p>讨论投票结果出来就完了,代表所有涉及高级权限操作的事都搞完了。其他事情,可以在本地范围内,随你们便慢慢聊吧。 看看你们要不要做这个问卷调查。要公开做还是匿名做。 要匿名做的话,找几个局外人,弄个Googleform/SurveyMonkey之类的匿名调查问卷。匿名问卷的意思是,收集意见的过程其他人看不到,但还是要签名的,保证每个人只交1份答案!至于问卷结束归纳“至少两个人提出的要求”之后,“谁提那些要求”不一定需要公开,因为<u>每一项要求还要经过公开讨论和公开投票</u>。 3rd solution, a questionnaire to find out what actions (that require advanced user rights) should be taken to resolve the problems. That is, assign/remove user group and block/unblock user, these actions. All other things that dont involve these actions can be discussed locally forever and ever. At the end of the survey, <u>make a list of all actions that at least 2 users request. This list of actions will then be discussed and voted on.</u> That resolves everything that requires advanced user rights (i.e. meta/global users / u4c committee). All other matters can be handled locally.--[[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1:59 (UTC) {| class="wikitable" |+ ! rowspan="2" |用户 username ! colspan="4" |要求 What do you want? |- !授权 assign to group !除权 remove from group !封锁 block user !解封 unblock user |- |[[User:Example]] <- 样板 SAMPLE -> |[[User:Test]] 管理员 3个月 |[[User:Test]] 管理员 |[[User:Test]] 永久 |[[User:Test]] |- | | | | | |}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1:59 (UTC) :抱歉,我看不出这个调查的用途以及它试图解决的“实际问题”是什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4:06 (UTC) ::你觉得有属于这4种操作的措施,但是因为这里一天到晚瞎吵,什么都做不了的吗? ::如果你觉得没有的话…… ::如果所有人都觉得没有的话…… ::那么[[m: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Zhxy 519, Jusjih and Chinese Wikisource]]不就完了吗? ::瞎吵一轮到最后原来什么措施都不需要管理员以上的操作的话,那谁喜欢吵就这里继续慢慢吵,其他人就不用搭理那些专门吵架的人了吧? ::如果有属于这4种操作的,那就现在所有人麻利地提出来麻利地讨论投票,两三个月之内搞完,拉倒了。没完没了地吵了几年都不知道在干嘛。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5:09 (UTC) : 其實解任投票完了以後就沒什麼事了吧?不一定「没完没了地吵了几年都不知道在干嘛」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4日 (六) 17:51 (UTC) :当然还有很多事了,例如讨论投票资格应该怎么修改以考虑近期编辑次数,管理员不活跃方针是否修订等等,不一定仅限于这个问卷所列出的授权、除权、封锁、解封四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04:16 (UTC) ::老管理员在维基都活跃多年,有深厚的人脉,只要愿意总是能找到朋友来帮忙。除非是不搞小圈子的管理员得罪了一个派系,这种解任投票是没有意义的。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14:42 (UTC) == 2025年第25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5-W25"/><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5|-{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即日起,您可以[https://wikimediafoundation.limesurvey.net/359761?lang=en 提名您最喜歡的工具]參加第六屆[[m:Special:MyLanguage/Coolest Tool Award|最酷工具獎]]。提名採不具名,將持續開放至6月25日。您可以重複提交問卷以提名多個工具。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3|{{formatnum:33}}件}}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5/wmf.6|MediaWiki]] '''深入了解''' * 多年來,基金會職員和技術志願者利用維基媒體API開發了各種工具、應用程式、功能和整合方案,以提升使用者體驗。未來幾年,MediaWiki介面團隊將投資維基媒體Web(HTTP)API,以更好地滿足技術志願者的需求,並預防維基媒體基礎設施遭到濫用。參閱[https://techblog.wikimedia.org/2025/06/12/apis-as-a-product-investing-in-the-current-and-next-generation-of-technical-contributors/ 這篇Techblog文章],了解更多關於團隊的API發展計畫。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5|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5-W25"/>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5年6月16日 (一) 23:38 (UTC) <!-- 信息由 User:Quiddity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8870688 --> == <span lang="en" dir="ltr">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of Trustees 2025 - Call for Candidates</span> == <div lang="en" dir="ltr">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div class="plainlinks">[[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5/Announcement/Call for candidates|{{int:interlanguage-link-mul}}]] •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Translate&group=page-{{urlencod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5/Announcement/Call for candidates}}&language=&action=page&filter= {{int:please-translate}}]</div> Hello all, The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5|call for candidates for the 2025 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of Trustees selection is now open]] from June 17, 2025 – July 2, 2025 at 11:59 UTC [1]. The Board of Trustees oversees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s work, and each Trustee serves a three-year term [2]. This is a volunteer position. This year, the Wikimedia community will vote in late August through September 2025 to fill two (2) seats on the Foundation Board. Could you – or someone you know – be a good fit to join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s Board of Trustees? [3] Learn more about what it takes to stand for these leadership positions and how to submit your candidacy on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5/Candidate application|this Meta-wiki page]] or encourage someone else to run in this year's election. Best regards, Abhishek Suryawanshi<br /> Chair of the Elections Committee On behalf of the Elections Committee and Governance Committee [1] 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elections/2025/Call_for_candidates [2] https://foundation.wikimedia.org/wiki/Legal:Bylaws#(B)_Term. [3] 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elections/2025/Resources_for_candidates<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div>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17:44 (UTC) <!-- 信息由 User:RamzyM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28866958 --> == 台灣分會2025年6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0.5rem 1rem; background: #fffaf5; border: 1px solid #d7ad9b;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5年6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6/26 (四) 19: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想跟更多台灣維基人互動嗎?不知道台灣有個維基協會,或知道協會但不知道他們平常都在幹嘛嗎?<br> 本次對話時間將進行今年COSCUP議程主題爆料,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1:01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请求修改禁用标题名单== 请移除如下禁用标题名单项。 *标题 "戊午上高宗封事" 已被禁止创建。 其与以下禁用标题名单项匹配: <code>.*宗.* <autoconfirmed|noedit> #傀儡破壞,暫時 (whitelist避免過度封鎖)</code> *标题 "Category:宗教" 已被禁止创建。 其与以下禁用标题名单项匹配: <code>.*[教敎].* <autoconfirmed|noedit> #傀儡破壞,暫時 (whitelist避免過度封鎖)</code> 并帮忙检查下,还有没有其他不合时宜的禁用标题名单。——[[Special:用户贡献/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 2025年6月23日 (一) 02:45 (UTC) :已经移除这些敏感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22 (UTC) ::請求公開此名單,可以只讀方式。——[[User:西城東路|西城東路]]([[User talk:西城東路|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4:01 (UTC) :::该列表是公开的,请自行查阅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14:57 (UTC) ::::查阅链接URL? [[Special:用户贡献/2409:8A55:3966:7D80:F9C0:B08E:A3A:9984|2409:8A55:3966:7D80:F9C0:B08E:A3A:9984]] 2025年6月25日 (三) 07:12 (UTC) ::::问题是,本人搜索「禁用标题名单」,勾选搜索范围「全部」,未找到相应列表。——[[Special:用户贡献/2409:8A55:3969:6960:6CEE:5E60:3C55:887D|2409:8A55:3969:6960:6CEE:5E60:3C55:887D]] 2025年6月27日 (五) 11:14 (UTC) ::::請提供列表鏈接。——[[User:西城東路|西城東路]]([[User talk:西城東路|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8:03 (UTC) :::::@[[User:西城東路|西城東路]]:请点击访问[[MediaWiki:Titleblacklist]](该名单链接位置各个MediaWiki项目共通)。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1:42 (UTC) == [[Wikisource:请求保护]]设立存档页并重新排版 == 适才路过瞄一眼,感觉不少讨论都已日久,可以存档以便当前使用;同时顺便排个版,按时序从前往后,现在这个顺序也是...本地一般也不这么排啊(哭笑)因为是wikisource页面,还是在此征求各位意见,看看是否有什么遗漏不当。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3:52 (UTC) == 2025年第26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5-W26"/><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6|-{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本週,內容維護工具團隊和機器學習團隊將繼續推出[[mw:Special:MyLanguage/2025 RecentChanges Language Agnostic Revert Risk Filtering|近期變更的新篩選器]],將其部署至最後一批維基百科。該篩選器利用研究團隊所建立的「回退風險模型」(Revert Risk model),醒目標示可能會被回退的編輯,協助近期變更巡查員識別可能有問題的貢獻。該功能將在以下維基百科推出:{{int:project-localized-name-az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la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mk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ml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mr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nn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pa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sw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te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tlwiki/zh}}。未來幾週內,該功能將繼續[[mw:Special:MyLanguage/2025 RecentChanges Language Agnostic Revert Risk Filtering|在本專案涵蓋的其餘維基百科]]推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1964]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上週,[[mw:Special:MyLanguage/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臨時帳號]]已部署至捷克語、韓語和土耳其語維基百科。本週下週,將繼續部署至其他大型維基百科。您可以在[[mw:Talk: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討論頁]]分享您對此專案的想法。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40001]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Later this week, the Editing team will release [[mw:Special:MyLanguage/Help:Edit check#Multi check|Multi Check]] to all Wikipedias (except English Wikipedia). This feature shows multiple [[mw:Special:MyLanguage/Help:Edit check#Reference check|Reference checks]] within the editing experience. This encourages users to add citations when they add multiple new paragraphs to a Wikipedia article. This feature was previously available as an A/B test. [https://analytics.wikimedia.org/published/reports/editing/multi_check_ab_test_report_final.html#summary-of-results The test shows] that users who are shown multiple checks are 1.3 times more likely to add a reference to their edit, and their edit is less likely to be reverted (-34.7%).</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5519] * 由於軟體更新以及為了符合最新的Unicode標準,有幾個頁面需要重新命名。所有這些變更都與標題大小寫變更有關。橫跨15個維基站點,大約有71個頁面和3個檔案將被重新命名;參見[[phab:T396903|Phab工單]]中的完整清單。開發人員將於下週重新命名這些頁面,並在幾分鐘後透過系統設定更新來修復重新導向和嵌入檔案連結。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4|{{formatnum:24}}件}}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使用者選取靠近頂端的文字時,一個錯誤會導致頁面向上捲動,此問題現已修正。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6402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Editors can now use Lua modules to filter and transform tabular data for use with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hart|Extension:Chart]]. This can be used for things like selecting a subset of rows or columns from the source data, converting between units, statistical processing, and many other useful transformations.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hart/Transforms|Information on how to use transforms is available]].</span> [https://www.mediawiki.org/wiki/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hart/Project/Updates] * [[Special:AbuseFilter|防濫用過濾器]]的<wbr/><code dir=ltr>all_links</code>變數已更名為<wbr/><code dir=ltr>new_links</code>,以遵循一致的命名原則。舊名仍可作為別名正常運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1811]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5/wmf.7|MediaWiki]] '''深入了解''' * 季刊[[mw:Special:MyLanguage/Growth/Newsletters/34|Growth電子報]]新期數發布。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It includes: the recent updates for the "Add a Link" Task, two new Newcomer Engagement Features, and updates to Community Configuration.</span>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6|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5-W26"/>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5年6月23日 (一) 23:21 (UTC) <!-- 信息由 User:Quiddity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8870688 --> == 要求管理員<s>就[[Wikisource:申報有償編輯|申報有償編輯]]</s>宣誓 == {{ping|維基小霸王}}[[Wikisource:申報有償編輯]]是維基媒體基金會制定的使用條款,因此請問'''是否要求管理員就申報有償編輯(包括不濫用傀儡)宣誓'''?誓詞草稿自[[中華民國憲法]]第48條改作:「余謹以至誠,向全社群用戶宣誓,余必遵守維基媒體基金會包括[[Wikisource:申報有償編輯|申報有償編輯]]的使用條款,盡忠職務,增進用戶福利,保衞社群,無負用戶付託,不濫用傀儡,不授受賄賂干涉社群秩序。如違誓言,願受社群嚴厲之制裁。謹誓。」 <nowiki>~~~~</nowiki>既然[[#重选管理员建议]]僵持不下,也請問'''是否要求任何在任管理員(包括未來新上任的,但非申請未准的)限期(例如14日)宣誓,逾期就自動解任,只能重選,不能申訴'''?此案若成立,[[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也要修正。--[[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17:47 (UTC) :反对,因为中华民国宪法只适用于台湾,不适用于大陆和港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2:37 (UTC) :鉴于申报有偿编辑条款适用于各计划,相信重要的是依据相关条款在证据和逻辑链条下审视各项行为;相信这远胜于其他形式化的行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3:54 (UTC) : 據我所知,無論是否為管理員,都有必要遵守全域方針與指引。另外,目前沒有任何管理員從事有償編輯,將來也很難預見如此,故此一提議未免過慮。——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5日 (三) 06:51 (UTC) ::{{ping|Midleading}}误会了。自中華民國憲法的第48條改作是指文字内容,不涉及不适用于大陆和港澳。{{ping|Ericliu1912}}“沒有任何管理員從事有償編輯”是指目前不足以確定有誰有償編輯未申報。若大量非管理員支持本案,應尊重他們,--[[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21:21 (UTC) :这个形式很新鲜,可以初步试行看看效果。惟誓词要更简单、有烟火气,建议改作:“上邪,我典此文库,欲请偿于兹任。我将无我,不负乡亲社员。若有私心背德,三刀六洞、天打五雷轰。谨此宣誓。宣誓人:某某。”宣誓时,宜录音、录像,并上传维基共享网站留存存证。[[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1:19 (UTC) :: 這應該算是侵犯個人隱私,還可能違反基金會隱私政策⋯⋯😅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4 (UTC) :您好,感谢您@我。对于这个问题,我再想一想。本人从来没有有偿编辑过。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6:26 (UTC) ::同意Ericliu1912存疑Liouxiao的“宣誓时,宜录音、录像,并上传维基共享网站留存存证”恐有“侵犯個人隱私,還可能違反基金會隱私政策”之虞。因此,誓詞末端簽名仍不足?Liouxiao的誓詞草案比有些民國有些“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的[[q:宣誓|宣誓]]更毒,因此我才引用民國總統誓詞改作。我也概不有償編輯。[[#重选管理员建议]]不能建立共識,使得本案最重要的是要求管理員宣誓否,柔性加重管理員的責任心,不必大量重選。編輯不管有償否,最反感的是任何用戶任意用傀儡,包括真人傀儡,因而存疑。--[[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05 (UTC) :::误会误会,这里“宜录音、录像,并上传”仅仅是建议,非强制要求;但可以鼓励心志坚决的志士仁人这样做,以昭告天下、表明立场。如果是出于个人意愿本意的做法,应该不至于侵犯隐私吧? :::另外,誓非毒誓则不足以取信于人;后果要形象具体,例如“嚴厲之制裁”就不够具象(窃以为这貌似为民国各类官方誓词的通例句子,但因所指过于含糊、而颇为诟病)。再有,“不濫用傀儡”略显语气松动,是否意味着可以“少量使用傀儡”,或者用何种“傀儡”则不叫作“濫用”?其它令人反感的事项,是否也应加入誓词、以引以为戒?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6:39 (UTC) :::您好,我想了想,有偿编辑问题对于维基百科确是个问题,因为有人用那个做广告。可是对于维基文库来说,这里应该没什么人会有偿编辑吧?如果真的添加了这个要求,而且所有的管理员都宣誓了,那又有什么意义呢?因为肯定没有人有偿编辑呀。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15:04 (UTC) :::: 我也想了一下,維基百科出現有償編輯問題,是因為該處流量較大、藉由書寫條目而「正面曝光」的機會更多;但這些因素在文庫都不存在。況且本站純粹是收錄文獻,根本不涉及人、事、物評價等問題;就算是有償錄入文獻,若文獻本身符合收錄標準,又有何不可?所以我認為這嚴格來說算是個「假命題」,至少重要程度有所高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51 (UTC) :::::提案者在此劃去“就申報有償編輯”,只留“要求管理員宣誓”。仍斟酌Liouxiao的誓詞草案。要避免列出太多令人反感的事宜,我簡化草案成:「余謹以至誠,向全社群用戶宣誓,余必遵守維基媒體基金會的使用條款,盡忠職務,增進用戶福利,保衞社群,無負用戶付託。如違誓言,願受社群嚴厲之制裁。謹誓。」宣誓人<nowiki>--~~~~</nowiki>”。--[[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39 (UTC) == 维基文库收录方针之开放性探讨——《回归愿景,海纳百川》已发 == {{存档至|Wikisource talk: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 近来,社群内就作品收录标准之宽严,屡有[[WS:DEL|论辩]],此番思潮,实发人深省。为析理明志,以期共识,鄙人已另撰一文,题曰《回归愿景,海纳百川: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现已发于[[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此文旨在探讨维基文库之根本精神,并吁请社群以更开阔之胸襟,审视收录方针。此文并非个人定论,而乃抛砖引玉之作,诚挚邀请诸君直接修改、增补、润饰。维基文库之文脉,仰赖集体智慧之赓续,恳请诸君不吝指教,踊跃修订,以期共襄盛举,早日凝聚社群共识,共谋文库长远发展。--[[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04 (UTC) :感謝閣下的論述。閣下對社群的憂思和願景,我甚為仰望而敬重。就收錄方針和版權方針,本人意見和閣下所期並不甚一致,將另段落論述。但我認同閣下所言的社群討論中的問題,特別是(一,二,三)逐點。就[[Wikisource:删除讨论#6月]]中紅樓夢選文的討論,各位資深用戶不可忘記新手也是編者,儘管新手常畏與討論,但不代表他們沒有意見,或者他們的沉默代表接受社群的共識。老編者應該如@[[User:Zy26|Zy26]]閣下所爲,為新手發聲,避免所有討論都完全變成精英用戶交換觀點。 :具體在此討論中,各位確有傾向以作品内容意義,價值等劃出界限。本人反思,此舉屬實不可,文庫收錄標準不應依仰作品價值。紅樓夢并不比其他作品更值得收錄,或可以開出特例允許選段。然而我想説,此討論中各位都在避免完全不讓步而在尋求妥協和推遲決定,也都在小心推進討論,避免造成完全對立。以作品内容劃界,在我看來是達成共識的嘗試,而并非濫用資深用戶的聲量。本人的提議是,各位重新考慮立場並繼續討論,但是應放棄以作品價值劃界來達成妥協。任何收錄標準應不依照作品内容,至少適用一切公有領域已出版作品(排除法律作品因其出版要求顯異)。 :就閣下所言「引導」貢獻者,我也深深認同其原則。閣下所舉三國演義詩詞的情境,有一點困難是如何錄入這類文庫編者選集是沒有共識的,我們正在討論的就是這個問題。不僅此案,社群對消歧義命名,編者生成内容,版本分離,都缺少共識。現狀是活躍貢獻者回避討論,在爭議方針上並不互相介入編輯。此種情況下,老編者引導新手難免有顧慮。 :就閣下「{{tq|破除心障,重拾願景}}」的建言,本人想補充,對各個維基媒體專案,「是什麽」和「[[:en:w:Wikipedia:What_Wikipedia_is_not|不是什麽]]」從來都是重要議題。沒有哪個社群願意無限制地減少内容和樣式的限制,而賦予編者完全的自由。「收錄所有自由文本」和「收錄所有已出版的自由文本」并不相同,前者可能超過了一些文庫用戶對專案的理解,這是值得討論,而不適合假設的。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9:09 (UTC) :: {{ping|Andayunxiao}}阁下宏论,细致周全,于拙文所陈,多有会心,亦有补益,深感嘉许。诚如阁下所言,收录之议,诚为复杂,观点或有不同,亦属常理。尤其阁下对“维基之界”的补充,正切中肯綮。拙文于“结论”部分已明言,维基文库严谨之处,在于坚持“免费、可验证、已出版”之原则,故“收录所有自由文本”确指“收录所有已出版之自由文本”,此乃鄙人立论之基,并非意欲逾越现有共识之范畴,特此澄清。拙文所思,乃在引玉,盼启社群共议。阁下所提社群讨论之弊,与引導贡献者之难,皆为真知灼见。凡此种种,皆赖集思广益,方能拨云见日。阁下所思所虑,深具启发,再次致谢。--[[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00 (UTC) :::本人閲讀不細,如曲解閣下意見還望諒解。文庫是否要求已出版原則,閣下確指如此,然其他編者也可能持不同觀點,所以仍期待更多討論,本人不回撤先前發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32 (UTC) :感谢阁下与Andayunxiao阁下长文论述,各论于在下都很有启发性,使人获益良多。自然我与阁下就事情的观察未必全然一致,但我相信这种观点碰撞是有益的。我个人非常赞成您认为对文本价值的讨论应当尽量开放的观点,但我认为这种开放与Andayunxiao阁下认为收录标准不应以作品价值定论的观点应是并行不悖的。维基文库作为图书馆,提供一页不知名清代笔记中之零散记录是很正常的,因为其作品独立形式并不因缺页而遭磨损;但自行把一册笔记抽页展示则未必适宜,哪怕抽出的页面可能是名言警句。因此,收录标准不免需要根据其形式上的诸事项来做决定,而这决定的权力自然在社群——诸位在删除讨论多番交流,正佐证了社群审阅机制仍在进行。自然,这些事项不免错综复杂,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不同意见的参与,我完全赞成这种看法,因此我也认为对于新用户发生以上事宜时,尤应细致引导,多加沟通;当然,这也许能够通过一些工具和机制上的调整来加以改善,例如侵犯版权模板无法跳到对应提删话题而只能跳到版权讨论页面,相当不利新人,我想这应该加以调整。不考虑版权情况时,若教科书可以收录,单篇课文作为子文档收录相信不成问题,但这种情况正是一种结构完整的表现,而非可能带有原创性的选段;就我个人而言,支持单篇课文作为子文档收录与支持红楼梦原文有标题的诗词单独展示在逻辑上是有着一定程度的亲缘性(自然,这不是同一个逻辑),而展示原著无标题的诗词与前述间的逻辑在我看来并没有太多关联。匆匆数言,也许不甚妥当,多请见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02 (UTC) === 收錄方針的觀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 本人無力持續參與後續討論,故一處集中寫明本人在[[User:Zy26|Zy26]]閣下發文之前的觀點。如此回復顯然不利分別討論,因此各編者可隨意重構本人此發言,不必等待我意見。如果有新的意見,也需要社群討論後本人再思考。本人假期結束前不會更新或回復。[[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26 (UTC) ==== 主動錄入 ==== 我甚少直接向主作品空間的頁面錄入作品,大多以校對頁錄入個別版本。文庫對不同編者,可以是一本本書的書架,法律文書檔案,還可能是[[佛學大辭典|佛學辭典]]。我樂於看到文庫收錄多種結構和形式的自由文本,不希望限制他人編輯。同時,本人對除了單個影印文件整體錄入外的文庫部分缺少熱情。[[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26 (UTC) ==== 文庫自行選段和結集 ==== [[Wikisource:删除讨论#6月]]中關於紅樓夢選文的討論,各位已經厘清,標題的版權非核心問題,文庫編者可以自行命名繞過此要求。我想更值得討論的是: * 是否允許編者自行從公有領域作品中選段並自行命名?如,可否僅以編者偏好為理由將[[葬花吟]]再錄入一次到(而不是重定向)[[顰兒葬花吟]]? * 是否允許編者自行從公有領域作品中選段並編集:如[[曹雪芹詩詞選 (維基文庫編)]],[[魯迅日記书賬集 (維基文庫編)]]? * 如允許,是否允許這些選集的子作品獨立為作品頁,而不是僅作爲選集的子頁? 以上逐點,并非滑坡謬論,也不希望預設情景,而是實在可以討論的議題。本人認爲以上逐點都不滿足已出版的條件,即使所有内容都在公有領域。文庫需要決定的是,允許多少這類編者生成内容出現在作品頁空間。本人意見偏於可以允許第二類的選段,但所選各段不能獨立為作品頁。編者選段的作品應該像編者翻譯一樣,以頂欄或消歧義明確告知讀者這是編者選集,而非流傳或已出版的作品。另外,[[User:Zy26|Zy26]]和各位可能也已建議,在Portal頁面適當地錄入選集類的文字,對此我十分{{支持}},並希望社群有明確支持多使用Portal空間。此點如我理解不對望見諒。[[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26 (UTC) :私以为虽然标题版权也许非核心问题,但自行命名作为原创行为,恐怕未必适宜作为处理相关事宜的手段。对三个议题,第一个在下持反对意见,因为这在我看来恐怕会导致“摘章寻句”的泛滥。后两者(我相信是同一者)的话,我不确定文库是否能承担这种功能——这听着像是学院的功能。--[[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13 (UTC) ::同意现在这篇论述存在可能不适用维基文库的地方。要编写百科全书请去维基百科。要创建自由的教科书请去维基教科书。要收集名句请去维基语录。要创建研究资料请去维基学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30 (UTC) ==== 版權 ==== 此討論實不甚涉及版權。我只想陳述,將後人出版的編輯的公有領域作品去掉今人擬題和增值内容,但又保存編者所選及不選的篇目,刊在文庫或其他網站,在版權期限内,仍然是侵犯後人編者版權的,這一點我相信各位有共識,無需掩耳盜鈴。 我能補充的是文庫爲什麽要執著於自由内容和無侵犯版權。不同編者在文庫錄入作品的動力,有對作品的喜愛,也有保存,整理的願望。自由作品和非自由作品,都有保存人類知識的益處,因此很多文庫和共享資源編輯也可能持 [[:w:copyleft|copyleft]] 或「[[w:en:Criticism_of_copyright|反著作權運動]]」的觀點。同一編者兼有兩種主義并不矛盾,惟文庫自由文本能夠以合法方式二次分發,或者商用,文庫編者花時間和精力錄入自由文本,其價值遠超為本站增加流量。非自由文本則到此爲止,僅能以[[:w:影子圖書館|影子圖書館]]或[[:w:P2P|P2P]]方式分發。因此,反著作權的支持者,可能不值得花時間在内容網站上錄入這些非自由文本的,可考慮支持非自由文本的流通網路和私人收藏。[[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26 (UTC) :同意。--[[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13 (UTC) ==== 消歧義 ==== 文庫的所有作品都應盡量平等的消歧義。每個作品頂端都應該有適當的到導引,消歧義頁的連結,讓讀者找到需要消歧義的其他作品,無論具體何種模板。命名方針上,應該有一個辦法協調編者和讀者對無後綴條目的偏好。應該讓讀者意識到,消歧義後綴是技術原因所加,非作品優劣差異。[[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26 (UTC) :赞成阁下的观点,长期而言,多版本平等展示是合理的前景。--[[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13 (UTC) === 其他討論 === * {{ping|Zy26}}是否可以邀請您將此文章轉載投稿維基百科的社群期刊《維基人》?我想這對於宣揚文庫的宗旨及精神頗有意義,或許也可以吸引更多編者前來建設文庫。——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53 (UTC) == 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 === 在提删流程中加入“通知页面创建者”、copyvio和afd模板直链到提删件 === 读Zy26阁下的论述中关于新人引导的部分有感,提两个问题: #能否参考[[w: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過程]],将提删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本地本就有[[Template:AFDNote]])列为提删时的操作指引? #[[Template:copyvio]]和[[Template:Afd]]该两模板是否有可能做到像[[w:Template:Vfd]]那样,链接到具体的提报件? 以上出于便利用户(尤其是新人)和规范流程的目的起见而提出,当中技术小白之处,请轻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30 (UTC) :现在的两个讨论页都是用户自行去编辑分隔线,和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不同,如果换成每个提报都开一个新章节的形式,链接到具体提报就会更方便,自行编辑分隔线相较开新章节也对新人更有门槛。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6 (UTC) :提报方面甚至可以学习Commons使用自动化脚本提报+通知贡献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7 (UTC) :由于是技术问题(再次利申小白),在此先向界面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咨询上述内容包括Teetrition阁下意见是否有可能实现(题外话:话说本地是不是只剩下一位界面管理员了?),以便决定是否接续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41 (UTC) ::可以学习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每个月份设置一个提报页面。这样对提报页面版面变动较大,如果通过的话建议从下一年1月1日起实行,届时可实现提报模板直接链接到案件。 ::至于小工具,我只能说对于目前较低的提报频率,还不需要投入开发和维护成本去开发小工具。本人现在是唯一界面管理员,元维基全域方针规定至少要有两个界面管理员,本人目前未辞职为非法界面管理员,建议尽快选举另一个界面管理员,否则本人可能被迫辞职。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0:34 (UTC) ::: 本人依然認為可以選舉{{ping|Shizhao}}為介面管理員。或是問問有誰適合擔任?我目前仍是有限期管理員,不適合兼理介面管理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m:Interface administrators]]僅建議社群有至少2人懂JavaScript,並未要求必須有2名界面管理員。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30日 (一) 07:32 (UTC) : 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再拆分成章節,恐怕無助於事。其實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即可,不需要更改格式。本人認為,漸進改革試試水溫比較得體。——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请问{{tq|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是否能达致和百科vfd模板类似的效果,即点击后可以连接至案件本身?其实正是因为“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着实让人翻找不易,尤其是新手被提删时可能困扰何处回应或查看案件详情,故才有此议,若能不用大改而达致相同或接近效果,自然是好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9 (UTC) ::: 比方說,你可以從[[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28114600-银色雪莉-20250626173000|這個連結]]直接通到我的留言。除了自動化可能困難(需要手動通知),其他問題應該不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3:37 (UTC) ::::我的本意是希望当用户打开[[Translation:百字明咒短釋]]或发到用户讨论页的[[Template:AFDNote]]能够使用户一键直达提报讨论处——自然,最好是自动化的。只能手动添加留言直链的话,忧虑没有太多用户会注意填写。不过我最主要的,还是希望推行第一点,即明确要求提删时应使用[[Template:AFDNote]]或留言告知页面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31 (UTC) ::::: 本站似乎沒有Twinkle工具,所以任何通知本來就是手動。至於是否添加直接連結,我想大可以鼓勵。另外,現在刪除討論就一頁,所以祇要有通知,不管有無直接連結,受通知者應該都不難找。——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本身悉知“本来就是手动”,因此才请教各位是否有自动化可能性,我想即使“本来就是手动”,在此基础上探讨自动化可能性——即便只停留在探讨——总是好的,求上得中,求中得下嘛。虽然就一页,但客观讲确实篇幅并不短(其中在下又臭又长亦略有“贡献”doge),新人未必好找。还是那句话,我抛砖。眼下第一点似乎还没有什么反对意见,期待各位更多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17 (UTC) :::::::理解改为章节模式后也方便存档(虽然本站并没有自动存档机器人),最终删除的作品姑且不论,至少对于那些标记保留的作品,对后人提删更有参考作用(比搜索存档来得直观)。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03 (UTC) ::::::::我自己倒没有太强烈的偏好——能自动化,怎么都好;不能自动化,就无所谓了(笑)反正这项如果没能共识,能把其他谈下来也很好。您对提删需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3:33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1:51 (UTC) === 在版权、删除讨论及快删流程中厘清管理员权限使用指引 === 考虑到管理员兼具普通用户和执行共识用户的身份,为厘清相关身份定位,以便利各方面,在此建议部分参考[[w:WP:CLOSEAFD]]和[[w:WP:SD]],在[[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加入以下要求: 1、在“共识”一节末尾加入“在版权及删除讨论中得出的对被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的共识须由一名未参与该案件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执行。” 2、“快速删除”一节改为: <blockquote>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l|Sdelete}}模板,'''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br>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有不确定的情况,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del>管理员须避嫌,不得处理自己的快速删除请求。</del></blockquote> 以上,在此征询诸位意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52 (UTC) : 文庫社群基數較小,我認為不應該直接禁止管理員同時參與任何討論及結案,尤其是在某些共識明確的情況。是否可以增加一些但書,或是弱化指引語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8 (UTC) ::我不排斥根据社群实际情况调整——我又不觉得人多2333但一定的限制是必须的。我看(1)至少要不允许管理员在作为提删者的同时又可以结案,这是基本的程序需要;(2)如果管理员不是提删者但是是参与讨论者,那么至少应使他们在作出处理动作前作必要的共识概括并通知所有参与讨论者,采类似公示的形式(或者说,有点类似[[w:WP:RSN]]),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52 (UTC) :实际情况是少数几个活跃用户需要管理四十余万个页面,经常审理删除请求、执行删除操作的管理员人数很少,但是可能需要删除甚至完全应该快速删除的页面很多,并且有相当一部分现在还没有任何人提报。有很多快速删除的页面都是我专门查出来,查出来就立刻快速删除而不需要打扰社群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2:49 (UTC) ::也行,不少姊妹项目似乎都没有这一条,我不反对删去此条。但我想征询一点作为删去此条的补充措施,即因应上节在下提出将提删事宜通知页面创建者作为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流程的一部分,快删似亦应将结果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以满足基本的程序需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27 (UTC) :::同意快删时应当尽量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删除纯粹破坏内容,由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通过添加[[Template:Sdelete|Sdelete]]等模板或者直接清空页面等方式自行要求的快删,或者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已经被封禁的除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3 (UTC) ::::个人认为可以。看看其他用户有无补充,我先把那句拉掉。等最后汇总的时候再合并公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7 (UTC) :::::還有一種情況只在維基文庫頻繁出現,就是申請移動頁面且不留重定向,或者是移動頁面後申請快速刪除重定向,原因多半是繁簡不當或者是消歧義樣式不當。對這樣的快速刪除閣下怎麼看,本人通常只給新手發送提醒,而老手不需要過度提醒。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03 (UTC) ::::::本地基本没有太多原创命名的空间,都是照原件来,而且[[Wikisource:移动请求]]要经管理员复核,也有其他用户活动,只要所提供依据和资料经审视足以证明,只是更正名称,应该不需要通知页面贡献者。自行移动页面后申请快删重定向,个人其实不赞成这么做——除非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不然想要删重定向还是应该提删除讨论,以免查证不足时实际上删去了可作为有效重定向的一些别名页面。我建议管理员这种情况下方便查资料就查资料,可以保留的就撤销快删,不能保留的直接删掉,按[[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例程刪除”一类,应可不必通知(如果是新人,我赞成您说的提醒一下,这是善意,也是好事,有利于其明晰情况);不便查资料或者吃不准时,可以移交删除讨论,那就自然要通知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1 (UTC) ::::::如果只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这种类别,这种快删我看也可以按“例程刪除”一类,一般应可不必通知——若新人的话,提醒一下当是引导,也无不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3 (UTC) :::: {{ping|Midleading|银色雪莉}}快速刪除候選通知應該比照普通刪除請求,由提報人而非管理員作出。其他規則也可以準用上述討論中之刪除請求通知程序,不必寫兩套指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前述在谈的作通知者,本身即指提报人——读上述讨论时可把Midleading阁下看作此身份。我的看法是本地当前实况时,程序类快删通知似可省去以合理地简化部分流程——但能上删除讨论者必定是因为非程序类问题,因此应均通知以求程序完善。由此,此二类似仍应有所差别。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24 (UTC) == Sister Projects Task Force reviews Wikispore and Wikinews == <section begin="message"/> 親愛的維基媒體社群, 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的[[m:Wikimedia Foundation Community Affairs Committee|社群事務委員會 (CAC)]]指派[[m:Wikimedia Foundation Community Affairs Committee/Sister Projects Task Force|姊妹專案工作小組 (SPTF)]]更新並實施一套評估姊妹專案(即[[m:Wikimedia projects|由維基媒體基金會 (WMF)支援的維基媒體計劃]])生命週期的程序。 維基媒體運動始終秉持著提供相關、可訪問且具有影響力的自由知識願景。隨著維基媒體專案生態系統的不斷發展,我們必須定期審查現有專案,以確保所有專案仍然符合我們的目標和社群能力。 儘管有些維基媒體專案的初衷崇高,但這些專案可能不再有效地服務於其最初的目標。'''審查此類專案並非放棄,而是對共享資源進行負責任的管理'''——志願者的時間、員工支援、基礎設施和社群關注都是有限的,而隨著我們的生態系統進入一個與我們最初創立時不同的網路時代,非技術成本往往會大幅增長。支持不活躍的專案或未能實現我們目標的專案,可能會無意中將這些資源從更具潛在影響力的領域轉移。 此外,維護那些不再體現維基媒體名稱所代表的品質和可靠性的專案會帶來聲譽風險。一個被放棄或可靠性下降的專案會影響人們對維基媒體運動的信任。 最後,'''如果不停止或重新規劃那些不再有效的維基媒體專案,啟動新專案將變得更加困難。'''當社群感到被過去的每一個決定所束縛——無論這些決定多麼過時——我們就有可能陷入停滯。一個健康的生態系統必須允許進化、適應,並在必要時放手。如果我們期望每個維基媒體專案都必須無限期地存在,我們就會限制實驗和創新的能力。 因此,姊妹專案工作小組審查了兩項關於姊妹專案生命週期的申請,以進行研究並示範審查流程。我們選擇 Wikispore (維基孢子) 作為可能啟動新姊妹專案的案例研究,並選擇維基新聞作為現有專案審查的案例研究。初步調查結果已在 2024 年 9 月 11 日的社群事務委員會會議上進行了討論,社群事務委員會建議就這兩項提案進行社群諮詢。 <span id="Wikispore"></span> === Wikispore (維基孢子) === 以[[m:Wikispore|Wikispore (維基孢子)為新姊妹專案的申請]]已於2019年提交。姊妹專案工作小組決定更深入地審查此申請,因為 Wikispore (維基孢子)不像大多數新姊妹專案提案那樣專注於特定主題,而是有潛力培養多個新創的姊妹專案。 經過仔細考慮,姊妹專案工作小組決定'''不推薦 '''Wikispore (維基孢子)作為維基媒體姊妹專案。考慮到目前的活動水平,目前的安排允許'''更好的靈活性'''和實驗性,而維基媒體基金會則提供核心基礎設施支援。 我們認同該專案的潛力,並尋求社群意見,以確定什麼樣的活動和參與度才算足夠,以便在未來重新考慮其地位。 作為審查過程的一部分,我們與 Wikispore (維基孢子)社群分享了這項決定,並邀請了社群領導人之一 Pharos 參加姊妹專案工作小組會議。 目前,我們特別邀請大家就專案準備情況提供可衡量的回饋,例如貢獻者數量、內容量以及持續的社群支援。這將充分闡明開設新姊妹專案的標準,包括未來 Wikispore (維基孢子)可能會重新申請。然而,這些數字只是提供指導作用,因為任何數字都可能被操縱。 <span id="Wikinews"></span> === 維基新聞 === 在現有的維基媒體姊妹專案中,我們選擇對維基新聞進行審查,因為我們從多方面觀察到維基新聞是最受關注的專案。 自 2023 年姊妹專案工作小組成立以來,其成員一直在會議和社群線上會議上就未履行維基媒體運動承諾的姊妹專案徵求社群意見。[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WCNA_2024._Sister_Projects_-_opening%3F_closing%3F_merging%3F_splitting%3F.pdf <nowiki>[1]</nowiki>][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Wikimedia_Foundation_Community_Affairs_Committee/Sister_Projects_Task_Force#Wikimania_2023_session_%22Sister_Projects:_past,_present_and_the_glorious_future%22 <nowiki>[2]</nowiki>][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WikiConvention_francophone/2024/Programme/Quelle_proc%C3%A9dure_pour_ouvrir_ou_fermer_un_projet_%3F <nowiki>[3]</nowiki>] 維基新聞是評估的主要候選專案,因為來自多個語言社群的人們提出了這項建議。此外,從大多數指標來看,維基新聞是最不活躍的姊妹專案,多年來活動量下降幅度最大。 雖然語言委員會定期開放和關閉姊妹專案的小語種版本,但從未有人提出關閉主要語言維基百科或任何英語姊妹專案的有效提案——維基新聞則並非如此。曾有人提議關閉英文維基新聞,該提議獲得了一些支持,但並未最終付諸行動[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Proposals_for_closing_projects/Closure_of_English_Wikinews <nowiki>[4]</nowiki>][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WikiConvention_francophone/2024/Programme/Quelle_proc%C3%A9dure_pour_ouvrir_ou_fermer_un_projet_%3F <nowiki>[5]</nowiki>],此外同時有一份關閉所有語言維基新聞的提案草案[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Talk:Proposals_for_closing_projects/Archive_2#Close_Wikinews_completely,_all_languages? <nowiki>[6]</nowiki>]。 維基媒體基金會工作人員編製的[[:c:File:Sister Projects Taskforce Wikinews review 2024.pdf|初步指標]]同時佐證了維基媒體運動社群對維基新聞的擔憂。 基於此報告,姊妹專案工作小組建議社群重新評估維基新聞。我們得出的結論是,維基新聞目前的結構和活躍度在現有姊妹專案中最低。姊妹專案工作小組同時建議在諮詢期間暫停新語言版本的開放。 姊妹專案工作小組將對此分析進行討論,並歡迎討論其他替代方案,包括潛在的重組措施或與其他維基媒體專案整合。 目前提到的'''選項'''(可能僅適用於活躍度較低的語言或所有語言)包括但不限於: *重構維基新聞的運作方式,並將其與其他專案中的時事工作連結起來; *將維基新聞的內容合併到相關語言的維基百科中,亦可能合併到新的命名空間中; *將內容合併到相容授權的外部專案中; *封存維基新聞專案。 您的見解和觀點對於塑造這些專案的未來至關重要。我們鼓勵所有有興趣的社群成員在相關討論頁面或其他指定的回饋管道分享他們的想法。 <span id="Feedback_and_next_steps"></span> === 回饋與後續步驟 === 如果您有意參與討論這些專案的未來發展和審核流程,我們將不勝感激。我們正在設定兩個不同的專案頁面:[[m:Public consultation about Wikispore|關於維基孢子的公眾諮詢]]和 [[m:Public consultation about Wikinews|關於維基新聞的公眾諮詢]]。請在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7日之間參與,屆時我們將總結討論內容,以便推進後續工作。您可以使用自己的語言撰寫意見。 同時,我將於7月16日星期三11:00(世界協調時間)和7月17日星期四17:00(世界協調時間)主持社群對話(通話連結即將發布),並將在維基媒體國際會議上進行更多討論。 <section end="message"/> -- [[User:Victoria|Victoria]] on behalf of the Sister Project Task Force, 2025年6月27日 (五) 20:57 (UTC) <!-- 信息由 User:Johan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Johan_(WMF)/Sister_project_MassMassage_on_behalf_of_Victoria/Target_list&oldid=28911188 --> == 部分文档的标题长度超出MediaWiki允许的上限 == 部分文档的标题长度已超出[[:mw:Page title size limitations|MediaWiki的页面标题长度上限]](即255字节),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2年/第24号]]中的[[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退役军人部 应急部 体育总局 医保局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5期(总第321期)]]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这些页面应当如何命名?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30日 (一) 11:32 (UTC) : 可以考慮比照維基百科,建立一種技術限制的命名及標註方式。當然MediaWiki如果能放寬,那是最好,但應該不太可能😅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30日 (一) 11:45 (UTC) :用{{template|long title}}模板即可。可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二百三十二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州区等五十九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二百三十二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州区等五十九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 [[User:Ewan0707|Ewan0707]]([[User talk:Ewan0707|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15:03 (UTC) == 2025年第27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5-W27"/><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7|-{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所有維基百科現皆已啟用[[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ampaignEvents|CampaignEvents擴充功能]]。該擴充功能讓維基人更容易在維基上舉辦參與編輯松、維基專題等協作活動。該擴充功能有三大功能:[[m:Special:MyLanguage/Event Center/Registration|活動報名]]、[[m:Special:MyLanguage/CampaignEvents/Collaboration list|協作清單]]和[[m:Campaigns/Foundation Product Team/Invitation list|邀請名單]]。若其他維基想啟用該擴充功能,請見[[m:Special:MyLanguage/CampaignEvents/Deployment status#How to Request the CampaignEvents Extension for your wiki|部署資訊頁]]的說明。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防濫用過濾器維護者現在可以在[[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AbuseFilter|防濫用過濾器]]中設定[[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IPReputation/AbuseFilter variables|匹配IP信譽資料]]的規則。IP信譽資料是與IP位址關聯的代理和VPN資訊。IP信譽資料不會公開顯示,也不會因一般使用者所執行的操作而產生。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54599] * 現在,當有人在支援的瀏覽器中使用網頁瀏覽器的「在網頁中尋找」功能(<kbd>Ctrl</kbd>+<kbd>F</kbd>或<kbd>⌘F</kbd>)時,[[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Collapsible elements|維基頁面中可摺疊部件]]內的隱藏內容會自動展開來。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27893][https://developer.mozilla.org/en-US/docs/Web/HTML/Reference/Global_attributes/hidden#browser_compatibility] * [[File:Octicons-gift.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願望清單項目]] 本週稍晚,新功能「[[mw:Special:MyLanguage/Help:TemplateData/Template discovery|收藏模板]]」將在所有專案推出(英語維基百科除外,預定下週推出)。該功能先前已在波蘭語和阿拉伯語維基百科、義大利語和英語維基文庫試行推出。使用者可以用該功能將模板加入「收藏清單」,方便新手和資深貢獻者透過模板對話框來調用和探索模板。視覺化編輯器和wikitext編輯器中均可使用該功能。該功能屬於[[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Focus areas/Template recall and discovery|社群願望清單的一個重點領域]]。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1|{{formatnum:31}}件}}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有個錯誤導致通知重複發送,此問題現已修正。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710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5/wmf.8|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7|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5-W27"/>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5年6月30日 (一) 23:40 (UTC) <!-- 信息由 User:Quiddity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8917415 --> == 為使用者命名空間禁止索引事 == 有些編者會將待錄入或待整理文獻放在自己的使用者子頁面,也有不少使用者頁面是為了其他個人用途。這些頁面多半不是正式的內容頁面,但在網路上能夠搜尋,可能引發讀者誤會(比方說我今天搜鄧小平「復出」決議就搜到某篇沙盒)。所以本人希望比照百科經驗,推動使用者命名空間一律禁止索引(NOINDEX)。以上,請社群商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11:42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1:52 (UTC) rozouyg4kwac5vlg0u5e4qyivbal60d 2574434 2574353 2025-07-02T01:59:52Z Liuxinyu970226 22924 /* 要求管理員就申報有償編輯宣誓 */ 2574434 wikitext text/x-wiki __NEWSECTIONLINK__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 next = [[/存档|存檔]] | shortcut = [[WS:S]]<br />[[WS:VP]] |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changes|更改用戶名]]請另頁申請。目前中文維基文库共有{{NUMBEROFACTIVEUSERS}}名[[Special:ActiveUsers|活跃用户]],沒有行政員,暫不建議申請。<br>If you can't speak Chinese, we prefer you to comment at [[Wikisource:大使馆|the embassy]] and our volunteers can help on translating your inputs. }}{{About Wikisource}}{{/topic list}} == 重写维基文库方针和说明文档 == 明年中文维基文库即将迎来20周年华诞。一些方针和说明文档已有近20年的历史,让人感觉晦涩难懂,内容过时。我计划明年对其进行大幅修改。对方针的修改尽量不会有争议,如果别人不满意也可以讨论。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4:21 (UTC) :支持。我半年前就大致整理过一次帮助文档和模板说明,但很多还需要大幅完善。 [[User:Kcx36|Kcx36]]([[User talk:Kcx36|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6:20 (UTC) :支持,目前很多应当有的文档仅存在于英文维基文库,例如[[:en:WS:V]],[[:en:Help:Index pages]]。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8:42 (UTC) : {{支持}}:修正案可即時陸續提出,俾便社群分批檢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12月9日 (一) 16:01 (UTC) :完全{{支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26日 (四) 07:02 (UTC) :{{支持}}。[[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09:01 (UTC) :{{支持}}。另外{{建议}}:希望能补上中文特有的东西:异体字如何处理、怎样查询,直排标点符号怎么录入、引号和句号连一起时顺序是否要转换成横排习惯,首行缩进、{{tl|nop}},穿越历史的文献怎么算版权……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2月18日 (二) 14:16 (UTC) ::{{移動至|Index talk:魯迅全集01 (1948).pdf#從校對頁錄入時……|sign=[[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3:26 (UTC)}} *我认为校对页面和主页面显示不同内容,完全通过软件层面的处理即可完成。每个标点添加{{tl|ia}}太麻烦了。另外,建立忠实原文和现代标点的两种页面也不利于维护。如[[督戎疏紀/卷之一]]和[[督戎疏紀_(影印本)/卷之一]]。一方面我很尊重这样做的编辑很用心,一方面我觉得如果有一天更正错字,需要修改两个地方,很麻烦。最好的做法是能通过软件进行修改,可自动将嵌入包含的页面显示为[[督戎疏紀/卷之一]]的样式。现在chatgpt等llm可以帮助写代码,我觉得咱们可以试着写一个。--[[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2:02 (UTC) *:我在建立{{tl|ia}}模板前也想過軟件方案,如js工具、lua模組, *:*js小工具需要審核後方能添加到維基站點。還需要進一步判對當前頁面命名空間是否為無標點文書,如果沒有參數支持,那就要讀者用戶自行手工打開。 *:*lua模組則是方便用於作品頁嵌入時刪去符號,剛好與古文校對頁無標點的目的相反。 *:思來想去讓編輯貢獻者自己來負擔成本還較省事,至少可調可控。花的時間也不過是完稿後敲幾個Ctrl+H作取代的工夫,或是直接丟進python處理。 *:反正這模板只是工具,也還能修改。我就在想著要來把這些標點改成偽元素,使其真正的與實體原文分離。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3:00 (UTC) *:我見到您提供的模組了,的確是可以照著軟件這個方向去做。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3:11 (UTC) == 這是什麼字? == : (按年度分拆討論,並重新編號)——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月17日 (五) 16:22 (UTC) :: 請將已完成討論者移除,避免過多占用空間。——[[Special:用户贡献/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 2025年6月23日 (一) 02:58 (UTC) === 一 === {{移动至|Talk:續武定寶鑑/卷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 二 === {{移动至|Talk:勸農節目|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三=== {{移动至|Talk:續武定寶鑑/卷四|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四=== {{移動至|Talk:竹溪遺稿 (鞠溟)/卷三|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7:07 (UTC)}} ===五=== {{移动至|Talk:晚聞遺稿/序|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7:07 (UTC)}} ===六=== {{移动至|Talk:謙齋先生文集 (河弘度)/卷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7:07 (UTC)}} ===七=== {{移动至|Talk:晚聞遺稿/卷三|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7:08 (UTC)}} ===八=== {{移动至|Talk:青泉集/卷之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3:57 (UTC)}} ===九=== {{移动至|Talk:青泉先生續集/卷之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37 (UTC)}} ===十=== {{移动至|Talk:督戎疏紀/自序|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37 (UTC)}} {{移动至|Page talk:KYTU-BB04492447 督戎疏紀1.pdf/5|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37 (UTC)}} ===十一=== {{移动至|Page_talk:NLC892-GBZX0301010751-250698_使西紀程_二卷.pdf/42|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38 (UTC)}} ===十二=== {{移动至|Talk:竹溪遺稿 (曺克承)/附錄卷之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38 (UTC)}} ===十三=== {{移动至|Talk:竹溪遺稿 (曺克承)/附錄卷之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3:57 (UTC)}} ===十四=== {{移动至|Talk:正字宋公遺稿/卷之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40 (UTC)}} ===十五=== {{移动至|Talk:雪海遺稿/卷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39 (UTC)}} ===十六=== {{移动至|Talk:信菴遺稿/卷之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39 (UTC)}} ===十七=== {{移动至|Talk:信菴遺稿/卷之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40 (UTC)}} ===十八=== {{移动至|Talk:信菴遺稿/卷之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40 (UTC)}} ===十九=== {{移动至|Talk:信菴遺稿/卷之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40 (UTC)}} ===二十=== {{移动至|Talk:明谷遺稿/附錄|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40 (UTC)}} ===二十一=== {{移动至|Talk:朴靈恩遺稿|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41 (UTC)}} ===二十二=== {{移动至|Talk:一松先生文集/卷三|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3:57 (UTC)}} ===二十三=== {{移动至|Talk:一松先生文集/卷四|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07 (UTC)}} ===二十四=== {{移动至|Talk:梧里先生續集/卷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21 (UTC)}} ===二十五=== {{移动至|Talk:漫浪集/卷之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48 (UTC)}} ===二十六=== {{移动至|Talk:漫浪集/卷之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48 (UTC)}} ===二十七=== {{移动至|Talk:漫浪集/卷之三|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49 (UTC)}} ===二十八=== {{移动至|Talk:漫浪集/卷之四|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49 (UTC)}} ===二十九=== {{移动至|Talk:漫浪集/卷之五|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50 (UTC)}} ===三十=== {{移动至|Talk:漫浪集/卷之六|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50 (UTC)}} ===三十一=== {{移动至|Talk:東溪集 (朴泰淳)/卷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51 (UTC)}} ===三十二=== {{移动至|Talk:東溪集 (朴泰淳)/卷三|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51 (UTC)}} ===三十三=== {{移动至|Talk:楊湖遺稿|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51 (UTC)}} ===三十四=== {{移动至|Talk:楊湖遺稿|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52 (UTC)}} ===三十五=== {{移動至|Index Talk:NLC416-07jh001063-79833 空山零雨.pdf|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16:43 (UTC)}} == 新建模板:允許在page頁面以傳統版式顯示、在主頁面以現代方式顯示 == 古文需要以兩種方式顯示:現代版式和傳統版式。前者便於閲讀,後者便於校對。一種方法是同時創建兩者,比如[[督戎疏紀_(影印本)/卷之一]]和[[督戎疏紀/卷之一]]。但是這樣太費力,而且難以維護。我創建了兩個模板,以允許在page頁面以傳統版式顯示、在主頁面以現代方式顯示。 {{tl|Transclude pages}}:替代<nowiki><pages/></nowiki>嵌入包含。請看[[夜航船/卷01]]和[[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001卷]]。該模板可以刪除每行閒的“\n”,這樣嵌入后換行閒就不會有空格了。另外,還支持mediawiki的標題目錄。(目前[[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002卷]]還是用傳統方式嵌入,就無法顯示目錄。) {{tl|Old text page}}:用於在page頁面以還原古書的方式顯示:竪排顯示,刪除標題(==標題==)兩旁的等號,刪除表點,將換行顯示。見[[Page:Ye Hang Chuan part 1.djvu/15]]。但是還有個問題沒有解決,那就是對於太長的文本,原圖就無法顯示了,見[[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23 (1700-1725).djvu/4]]。還請其他維基人幫忙調整。 建好了這兩個模板,只需在校對頁面輸入完整的包含標點和標題符號的文章,即可同時實現在page頁面以傳統版式顯示(按原版式顯示換行)、在主頁面以現代方式顯示(只顯示段閒換行),既便於核對原文,又便於維護。 這兩個模板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以適應更複雜的版式。比如,有的古書會將一些名字靠前顯示,如[[Page:Treaty of Perpetual Peace and Friendship between China and Great Britain (Treaty of Nanking).pdf/40|南京條約]],又比如[[Page:KYTU-BB04492447 督戎疏紀1.pdf/16]]有不同的段前空格。如何在page頁面保持這種顯示方式,在主頁面卻不這麽顯示?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7:20 (UTC) :那個是[[:w:擡頭]]相關的板式,你可以參考一下我昨天錄的[[使西紀程]]及配套的[[Index:NLC892-GBZX0301010751-250698 使西紀程 二卷.pdf/styles.css|樣式表]]。 :基本上版型都要因地制宜去微調樣式,至少要用到一些標籤語法才會讓文字工作比較簡單。 :此外還有挪抬,即:奉(空兩格)天承運這類的。我手上有兩篇用到這樣的樣式,但還沒發出來,沒辦法做例子。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7:50 (UTC) ::我将模板用在了[[使西紀程]]、[[Page:NLC892-GBZX0301010751-250698 使西紀程 二卷.pdf/3]],请问是否满意。除了作者难以兼顾,而且换行空格已经消失,其他均显示如以前。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9:18 (UTC) :::我想這樣的錄入方式會失去其條列性質。本件作品為日記形式,有著一貫的體例,故我當初以<nowiki><ul></nowiki>等html元素標籤錄入,這也是為了兼顧其語意結構。這是對一部作品粗讀過,拆解出大致結構後的成果。 :::古文作品不僅僅只是一篇純文字。古人縱然沒有發展出西方的排版、標點、縮排、項目等格式工具,他們仍然用僅有的換行與空格來嘗試形成各種體例,常見的日記、博物志、方志、詩集或多或少都可以受益並應用現代的W3C標準。 :::也是這種隨意性,讓我認為錄入古文會存在因地制宜的必要性。 :::模組是可以提供一個通用的公版,這點仍是具有相當價值的。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9:42 (UTC) ::::稍等我修改一下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9:46 (UTC) :::::已修改。加入<nowiki><includeonly>*</includeonly></nowiki>即可。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1:59 (UTC) ::::::您对新模板是否满意?如果满意,可考虑将[[Index:NLC892-GBZX0301010751-250698_使西紀程_二卷.pdf]]替换为新式,这样可以大幅让源码看上去简单。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2:22 (UTC) :::::::首先感謝您的心血,辛苦了。 :::::::對於校對頁的理解,我認為歧異依舊存在。我對校對的理解是,校對頁與被嵌入頁的目標結構應該是對應一致的,或大致相似的。 :::::::兩方的差異僅僅是樣式不同,即文本的表現態樣不同。 :::::::在校對頁有著h3+p+span+p+ul+li+p結構的一頁,在嵌入頁的結構理當一樣。 :::::::而您提供的模板則是在校對頁會推平成p+p+span+p+p+p+p,這是我說的純文字的意思。這些資訊雖然會在嵌入時回來,但兩邊結構實是不同的。 :::::::對於當前絕大部分做OCR的貢獻者來說,這個模板方案確實比一行行敲再兩換行符錄入來得更優秀(無須擔心Wikimedia的p閉合抽風、自動除換行空格、夠用的縮排與樣式彈性、擴展過的語法但大致維持熟悉的Wikitext風格...etc) :::::::就像視覺化編輯器一樣,相當夠用了。但我是個用慣了直接敲原代碼的人,請容我當前維持能緊抓狠抓、落實掌控的錄書方式。 :::::::至於滿意那可是太滿意了,今天您已經帶給我太多驚喜了,實在是社群之福,還請務必適度休息。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2:59 (UTC) :::::::感谢!此方案效果甚佳,值得推广。另请问[[Page:NLC892-GBZX0301010751-250698_使西紀程_二卷.pdf/16]]有DL(双行注解)模板,不知嵌入页会怎么处理?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4:25 (UTC) :感謝閣下示例。我非常認同閣下對校對頁的見解,支持改進現有校對頁嵌入方式,讓直排顯示的page頁面文本能在嵌入后直排或橫排顯示並有適當的格式,並保持page頁的原始代碼的簡潔和易用。 :技術上,除了{{tl|Transclude pages}}所示的刪除換行符“\n”外,另一個可能普遍存在的需求是橫排的分段。以我是新手時錄入的[[紅樓夢(程甲本)/二十]]爲例,現代標準無論直排或橫排都會分開段落,有些地方(如此作品頁來源的5,6頁之間)還可以加大段落距離以起到子章節的效果。但原刻本并無分段,此資訊是缺失的。因此無論何種嵌入技術,包括未來可能的MediaWiki 原生官方支持,都很難避免「污染」原始代碼,加入如{{tl|brop}}但功能相反的模板,或使用<code><nowiki><noinclude></noinclude></nowiki></code>。我在之前的話題[[#直排之技術問題]]之中希望提請討論的也正是這個問題。 :其他的需求如挪抬,縮進,竪排行高和頁面寬,如[[User:Aerotinge|Aerotinge]]閣下所言,大多可以用樣式表微調。對齊可參見{{tl|Center or page}}。因未見社群有共識,故尚未向社群推薦。詩歌的直排轉橫排可能更加困難,因古籍樣式和今天標準相差太大,也許可以先擱置。(未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8:14 (UTC) ::湊合著弄了篇[[康熙皇帝遺詔]]改版,及[[Index:The Kangxi Emperor's Last Will and Testament.jpg/styles.css|配套的樣式]],在擡頭、三抬的樣式部分,請兩位參考、惠賜意見。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8:30 (UTC) :::已經很好了。請教一個離題的問題:印章裏滿文和中文混排,間距可有規範?如果是正文内排版又有何不同?遺詔原件的印章我看不大清。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6:48 (UTC) ::::不知規範,我那時是湊合著能看就弄上了。 ::::斯以為印章不必加入正文,若要加入僅需要確保邊線壓印在年月日上做騎縫章作用。這有個名堂,但我忘記叫啥來著了。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7:08 (UTC) :另一方面,就直排原文錄入和閲讀而言,社群已經有直排轉橫排,直排轉直排兩種偏好。即使不是古籍,也已經有不同編者對同一主命名空間的作品文字排列方向的爭論。 :私以爲,文字排列方向及其附加產生的排版樣式問題,是維基文庫版本的「[[Wikipedia:字詞轉換處理|維基百科字詞轉換]]」問題。兩者的相似之處甚多:都是源於并存的多種中文標準;都是編者期望以自己熟悉的樣式錄入,或希望展示特定樣式,而不能兼顧其他編者和讀者的需求;都是MediaWiki 原生不支持的。更顯見的是,無論是百科還是文庫,社群都無力長期維護兩個内容同源但編輯分立的頁面。中文維基百科成功避免了可能的分家,而是允許了繁簡并存和讀者自由選擇,還讓其他有類似文字轉換需求的語言社群也因此[[:mw:Writing_systems/LanguageConverter|受益]]。本地社群也應能努力達成共識,推動技術更新,避免校對頁和作品頁「分家」。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8:44 (UTC) :那麼那些有《 (四庫全書本)》的那些頁面是怎麼搞的? :比如說《史糾 (四庫全書本)》、《史通 (四庫全書本)》 :難道我們需要刪除這些頁面嗎?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9:32 (UTC) :成熟可靠的版本什麼時候能開發製作好?現在每天都在微調改動,無法批量使用你的模版。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8:53 (UTC) 已经写好了两个模板的文档:{{tl|transclude pages}}、{{tl|old text page}}。我还提议了一个新的关键字:=。通常来说一页的第一段是上一段的延续,但是有时是新段。此时,嵌入包含仍然视为上一段的继续。如果在第一段前加上“=”,就代表这一页最开始就是新的一段。如[[Page:NLC892-GBZX0301010751-250698 使西紀程 二卷.pdf/4]]。我在两个模板中都加入了对此的处理方式。请检查。--[[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2:18 (UTC) :再次感謝閣下的貢獻。個人純技術的淺見,標記並判斷首段是否是新段可考慮使用空白元素,如<code><nowiki><span></span></nowiki></code>,<code><nowiki><p></p></nowiki></code>。如覺得過長,也可自訂空白標簽,如<code><nowiki><newparagraph></nowiki></code>,並可專設一個模板<code><nowiki>{{模板快捷名}}</nowiki></code>以方便錄入。這樣可與Wikitext 語言最大相容,避免第三方誤讀頁面的可見文字内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6:09 (UTC) ::我感觉“=”就类似于mediawiki的“==标题==”语法。使用“=”判断,可同时兼容标题,因为标题也是以“=”开始的。wiki的一大用途是chatgpt这样大语言模型的训练语料,只要在文档中写清楚这个语法,他们应该是可以自动判断的。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3月2日 (日) 05:47 (UTC) :::直接在页面开头多加两个换行就可以标记page中的首段是新段落了,不需要任何新模板或语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2日 (日) 09:27 (UTC) ::::可能并不簡單。原則上[[mw:Manual:Newlines_and_spaces#Trimming on save|MediaWiki手冊#Trimming on save]]說頁首的空格和新行會在保存頁面時保存,在校對頁實測并非如此,而是: ::::* 頁眉空白:則正文首的空格和新行不能保存,之後也不能嵌入(用 pages 標簽)。 ::::* 頁眉或正文起首有<code><nowiki><noinclude /></nowiki></code>:之後的空格和新行能保存,嵌入后無論多少都變成一個空格。 ::::* 如果頁眉有閉合模板(即正文在模板閉合后開始),則正文首的空格和新行能保存,嵌入后同樣只有一個空格。 ::::* 如果頁眉有開放模板,將正文作參數,例如{{tl|old text page}}的用法,依同一[[mw:Manual:Newlines_and_spaces#Trimming on expansion|手冊#Trimming on expansion]],命名參數起首空格不保存,位置參數相反。未測試。 ::::* 頁眉空白,正文首有<code><nowiki>{{nop}}\n</nowiki></code>(英文文庫[[:en:Template:nop|用法]]是前一頁末尾), 則<code><nowiki>{{nop}}</nowiki></code>前的空格和新行不保存,之後的保存,嵌入后可正常分段。 ::::因涉及MediaWiki parser 和 ProofreadPage 擴展兩處,找到問題所在可能不容易,總之很不符合中文文本編輯的習慣,更勿論直排轉橫排。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3月2日 (日) 19:24 (UTC) :::理解閣下的想法。考慮{{tl|old text page}}模板將校對頁正文視爲模板參數,那麽確實沒有對參數内語法和MediaWiki 已有語法一致的限制。閣下的方案并無技術上不當之處,而且值得使用。可能多餘的考慮是,技術上,標記語言應該是將單行内成對並在首尾(不計首尾空白字符)的等號群解釋為標題,但<code>= 第一章 = a\n</code>不會渲染為標題<code><nowiki><h1>第一章</h1>a</nowiki></code>而是普通文本。因此,以“=”开始的校對頁可能必須使用專門模板,如{{tl|transclude pages}}才能正確嵌入。如果{{tl|old text page}}也能和預設的嵌入語法協同使用或提供選擇,受益的編者可能更多。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3月6日 (四) 07:45 (UTC) :{{中立}}诗歌的话,也可能牵涉[[w:美国音乐现代化法案|这个美国法案]]使其美国版权发生微秒变化,这样一来能不能提供演唱版本就成了一些问题。--[[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18日 (日) 05:08 (UTC) ::可是,《世界版權公約》要求美國、中國等締約國不能對外國作品著作權提供超國民待遇。這些問題可由《維基文庫》服務器所在州法院或美利堅合衆國最高法院判定、解決。 [[Special:用户贡献/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 2025年6月23日 (一) 03:02 (UTC) ::看不出来是什么问题,方便的话还请阁下详述。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5:24 (UTC) ==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对公众留言的回复著作权问题 == {{存档至|Template talk:PD-PRC-ineligible}} 各位好,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的[https://gzlynew.mofcom.gov.cn/gzlynew/servlet/SearchServlet?OP=getCommentAnswer&id=a96cfdf4593c476981d5f4150690a70b&siteid=ipr&orderFiled=2 2025年2月14日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对公众留言的回复],“《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目的是鼓励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创作,而保险公司章程属于'''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请问该回复是否说明'''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08:31 (UTC) :单看该回复,确实是认为一切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都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不过这个回复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三条而并非第五条的规定,且仍然可能认为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属于[[w:管理科学|管理科学]],因此该回复的有效性有疑问(它并非法院判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08:40 (UTC) :同Midleading阁下意见。此外,单凭一句“属于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便将其排除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理由尚不充分: :# 企业:企业创作、代表企业意志的内容当然可以构成作品(法人作品); :# 内部:著作权法也保护未发表的作品——更何况公司章程需要登记、股东有权复制,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内部性更弱了; :# 规范性文件:如果规范性文件不属于作品,那么是否可以认为(至少是PRC的)法律法规不受保护的原因都在“规范性”上?学说上对于法律法规不受保护的依据也不仅仅在于它规范了全体公民。 :即使以上三个因素结合,也似乎难以想象出什么新的化学反应使得其本身不构成作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13:51 (UTC) :: 关于商务部之回复恐非单纯依据《著作权法》第三条之规定,实乃第三条与第五条之合力。第五条所述“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实与回复中“规范性文件”之含义相近。正如[[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所言,并无相关判例可证“规范性文件”受(或者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可见商务部之回复权威有效,难以轻易推翻。如是,凡'''具有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之“规范性文件”''',自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3月31日 (一) 07:24 (UTC) :::“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和“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看不出有什么可以联系起来的关系,有立法、行政或司法职能的部门应该是党政机关而不是企业,同时该回复内容直接引用的是《著作权法》第三条的内容而没有提及第五条。不过无论如何,该回复的结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属于公有领域)可以采用,目前只需要讨论是否根据该回复,将所有“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视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五条具有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的文件。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12:47 (UTC) :::: {{Ping|Midleading}}据[https://gzlynew.mofcom.gov.cn/gzlynew/servlet/SearchServlet?OP=getCommentAnswerByNo&no=722540&siteid=ipr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2025年5月23日对公众留言的回复],校规被归为《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的“其他行政性质的文件”。您认为,在此语境下,校规与“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在性质或适用范围上有何实质区别?--[[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13:42 (UTC) :::::学位授予权源于国务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14:26 (UTC) :::::公办学校校规、国企内部部分规范性文件具有行政性质,而民办学校校规、民企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不认为有之。 [[Special:用户贡献/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 2025年6月23日 (一) 03:04 (UTC) ----- :可以参考[https://ipr.cupl.edu.cn/info/1737/10922.htm 这个案例],该案例入选最高法发布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某合同“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文字作品,也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其他类型的作品范畴,故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原因是“这些条款本身是根据合同法、其他法律、相关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承包施工的实际情况而制作,但合同条款约定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表达方式较为有限,且准确而简洁的表达方式尤为有限。”公司章程应当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第五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14:50 (UTC) ::对这个案例涉及的文件,需要建立一个版权模板说明本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文字作品,因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属于公有领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16:01 (UTC) :::已创建{{tl|PD-PRC-ineligible}}用于说明本文件依法不属于作品,属于公有领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2:02 (UTC) ::::已就该讨论建立存档路径。尽管已有判例,我个人建议社群对使用此模板而录入的文献仍应加强留意——即以“已有的例证”范畴来使用,而避免由社群或任意用户自由解释其定义及范围。--[[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21:52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模板本身是否完全没必要限定在PRC?是否构成作品这个点在各国都能适用,只不过最多可能判断的标准有宽有严。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3:59 (UTC) :::::限定模板适用范围可以让模板的解释文字更清晰,如果要建立一个通用的模板,需要写一个各国通用的相关著作权条文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15:21 (UTC) == 一篇文章被兩個文件分割為兩部分,如何將兩部分連接? == [[十國春秋/卷115]]的文本分屬於[[commons:File:NAJDA-290-0172_十国春秋23.pdf|1]]和[[commons:File:NAJDA-290-0172_十国春秋24.pdf|2]]兩個文件。然而<nowiki><pages /></nowiki>中的index屬性只能傳入一個參數,即只能連接同一文件中的不同頁面。 目前想要在同一頁面展示全文,只能通過引入兩個<nowiki><pages /></nowiki>的方式將全文嵌入頁面中,但在兩個標籤之間處的文本會被打斷並自動換行。如[[十國春秋/卷115]]中前一文件的末頁第60頁和後一文件的起始頁第2頁無法無縫結合。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3月22日 (六) 08:02 (UTC) :Proofread擴展的設計本意是一個作品僅一個Index:嵌入,所以這種情況需要一點hack, :可以參考{{Oldid|沙盒|2541062}}來接合,你可以先試著在[[Index:NAJDA-290-0172 十国春秋23.pdf/styles.css|十国春秋23的樣式]]中導入[[Index:Sandbox.djvu/styles.css#L-184--L-191|這段樣式]]。 :只是這種方法可能產生其他排版問題,如果往後有問題須自行除錯、調整。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22日 (六) 17:15 (UTC) ::多謝回復。 ::看了一下修復原理,是通過外聯樣式表將標籤結合處文檔流中的塊級元素強制轉換為行內元素。下一行文字自動接續到上一行行內元素的後面。解決方案本身倒是沒多大問題,只是跳出了wikitext原生的渲染框架。 ::最為理想的還是利用wikitext解決問題。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3月22日 (六) 18:08 (UTC) ::: {{Ping|囍鵲}}已改成维基文本格式[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Index%3ANAJDA-290-0172_%E5%8D%81%E5%9B%BD%E6%98%A5%E7%A7%8B23.pdf&diff=2565582&oldid=2438992][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5%8D%81%E5%9C%8B%E6%98%A5%E7%A7%8B%2F%E5%8D%B7115&diff=2565583&oldid=2541328]。--[[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15:24 (UTC) ==【紧急呼吁】抢救濒危的美国之音中文及粤语内容,导入维基文库== 各位维基文库的编辑同仁: 我们正面临一个文化与信息保存的紧急关口。由于美国政府已决定停止对美国之音 (VOA) 的拨款,其网站,特别是对华语世界有着特殊意义的中文网和粤语网,随时面临着永久消失的风险。这不仅意味着一个信息来源的终结,更可能是一段独特历史记录的湮灭。 美国之音作为美国联邦政府的产物,其内容属于公有领域,没有版权限制。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机会——在它彻底消失之前,将其完整地迁移、保存在人类知识的殿堂:维基文库。这不仅是对信息的保存,更是对历史、对不同声音、对一个时代片段的尊重与守护。 为了抢救这份可能稍纵即逝的数字遗产,我已经下载了美国之音中文网和粤语网的近期网页内容。它们被保存在以下三个压缩包中,请务必在30天内下载,以免链接失效: https://ufile.io/f/uut2x 数据格式说明: *每个压缩包内,每天的新闻被整理成一个单独的文件。 *在每个文件中,每行代表一个网页。 *每行的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原始网页的网址 (URL),第二部分是该网页的HTML内容。 导入请求与协作: 这项工作需要将大量的HTML内容进行处理、格式化,并按照维基文库的标准导入。这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单靠一人之力难以完成。因此,我在此恳请各位,特别是经验丰富的 {{ping|沈澄心|Kanashimi|囍鵲|GZWDer}} 等同仁,能够伸出援手,参与到这项抢救工作中来。 我们可以仿照英文维基文库处理《纽约时报》旧档的方式来组织标题,例如: [[:en:The New York Times/1851/9/24/Earthquake in Naples]]。 我已经创建了一个示范页面,供大家参考导入格式: [[美国之音中文网/2025/03/05/美国为什么会认为中国传统芯片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对于页面中包含的图片、视频、音频等多媒体文件,请使用 {{tl|VOA file link}} 模板进行链接。 时间紧迫,每一份导入的文档,都是对历史碎片的一次成功抢救。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后人保留不同的声音。 期待您的回应与参与!--[[Special:用户贡献/103.127.219.59|103.127.219.59]] 2025年4月6日 (日) 09:30 (UTC) : 您好,爲了您提供的數據不丟失,請先嘗試上傳您的數據包到永久存檔平臺如 [http://archive.org archive.org] 等以保證數據始終留存且對大眾可及。抱歉此數據包過大我無力直接操作。另外建議有能力者嘗試使用 Wayback Machine 或其關聯工具嘗試批量整體保存相關網站。 : [[User:Xsgzjmxs|Xsgzjmxs]]([[User talk:Xsgzjmxs|留言]]) 2025年4月10日 (四) 03:15 (UTC) :抱歉才刚刚看到您的这个呼吁。我也有意参与美国之音文档的录入校对。不知道是否现在是否可以获取相关源文件? [[User:Hamham|Hamham]]([[User talk:Hamham|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01 (UTC) == [[維基文庫:管理員的離任|管理員的離任指引]] == {{存檔至|Wikisource talk:管理員的離任}} 這裡不牽涉上面Jusjih與Zhxy 519爭吵的問題,祇是想吐槽一下指引後面部分劃底線的部分也太多了,而且劃線基準頗為不明。眾所周知「重點劃太多等於沒劃」(而且漢字沒劃線也看得懂吧),能不能去掉一些,僅保留最重要的部分劃線?——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3日 (日) 12:50 (UTC) : 我個人覺得比較重要的部分,主要是解任投票的性質及要件,例如「管理員解任投票是一個最終手段」這句可以劃線;「至少5張有效票支持解任,也多於反對解任票」也可以;還有「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這段。其他的應該都不需要特地強調。不知社群意見如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3日 (日) 12:54 (UTC) : 谨赞 Eric 君之见。观此指引,下划线之用繁复,不仅淡化了强调之效(诚如所言,“重點劃太多等於沒劃”),且恐与网页中下划线惯用于标示超链接相混淆。建议削除全部下划线,仅于最为紧要之规则或条件,施以加粗以彰显其重,如此方更简明,且符网页通行之规范。其余关键之时间限制(譬如六月、七日、四十八或七十二小时、三名用户、超出五票以上等),亦可一并以加粗标示,以求清晰统一。--[[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01:07 (UTC) ::我同意,已调整加粗样式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3:59 (UTC) :我觉得重要的问题是投票过程中出现站外拉票、威胁等情况导致投票不公怎么办。维基百科的安全投票都差点被站外拉票搅黄,维基文库完全有必要对此设立维基百科一样的投票延期措施:“在投票过程中发现存在站外拉票、威胁、使用傀儡等操纵投票情形的,涉嫌操纵投票的用户及傀儡账户作出的投票无效。管理员、当事人和联署人可以延长投票期限至发现操纵投票情形起14日。投票结束后发现存在操纵投票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诉要求宣告被操纵的投票无效并重新举行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3:43 (UTC) :: 本站屬「小維基」,迄今為止似未有類似情事。但若社群確認有必要,可先行增訂相關條款以為防範。當然,所謂「拉票」亦需要明確定義,或援用百科方面情況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6日 (三) 05:49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Midleading|Midleading]]要不趁现在抓紧时间重新研究一下这个指引的各个方面问题吧?比如说可否讨论对“不活跃的管理员”的定义进行修改?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07:10 (UTC) :::: 我覺得對於中文維基文庫而言,六個月未有編輯或操作太過嚴格,且毫無必要,應該重新放寬為一年,甚至符合元維基標準之二年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8日 (五) 08:37 (UTC) :::::現在討論什麼是“不活躍的管理員”可能不是最重要的事,我也沒有意見,現有的要求下,管理員每六個月等到收到提醒的時候編輯一次就可以满足活躍度要求了,最近沒有不活躍的管理員。 :::::現在有必要討論的是如何使管理員解任投票更為正當。如果U4C同意在本地舉行对Zhxy 519管理員的解任投票,這也不是代表Zhxy 519管理員聲稱的Jusjih濫用溝通無效提出無效解任提案的問題就完全不可能存在。這需要在管理員解任投票前的討論及投票中由社群判別。如果提出管理員解任提案起7日內聯署人數不足方針規定的2人,或是提案人或聯署人認為溝通有效,撤回聯署導致聯署人數不足方針規定的2人的,不進入投票階段而宣告無效。如果進入投票階段,我建議和維基百科一樣'''要求投票時必須說明投票理由,未給出理由的投票計為無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14:36 (UTC) ::::::管理員是否瀆職是否有在做事,應成為衡量管理員是否適任的重要標準之一。例如長期未活動(三個月以上)之管理員,如無法給予合適的理由及說明,默認為對待本職工作消極懶惰,依此社區成員可對其提出解任投票。 ::::::針對管理員自身的知識水平及編輯能力也納入評價範圍,如出現編輯錄入錯誤等,代表其不具備工作能力,也應考慮解任。 ::::::另外由於維基文庫的基礎用戶遠遠少於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數量應該和社群人數匹配才合理,按照目前的人數,管理員人數設置最多不應超過3人。能否減編至3人以下,就看這次改革的成效了。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15:22 (UTC) ::::::: 「管理員數量應該和社群人數匹配才合理,所以要減編」是很奇怪的論述,本來任何人都應該可以是管理員,不過是受系統安全的考慮而有所限制,所以在社群維持信任的基礎上,管理員自然是越多越好。過去聽過各種舒緩管理員壓力的方案,但從沒聽過要主動給管理員增加平均工作量的。——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9日 (六) 01:15 (UTC) ::::::::若给管理员增加平均工作量,管理员完全可以主动辞职,这样管理员就更少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9日 (六) 05:38 (UTC) :::::::社群人少可不等于社群(从project scope来考虑)事情会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9日 (六) 05:51 (UTC) ::::::::敢問這個社區目前有多麼繁重的任務需要接近10個管理員處理? ::::::::社區人數跟管理難度當然強相關成正比。脫離現實情況按照詭辯話術,管理難度也可以只和管理員個人責任感相關,沒責任感的管理員可以只掛名卻幾個月無所事事,耍無賴找藉口推卸所有任務和責任,反正也沒辦法把他拉下去。 ::::::::目前就是這個現狀,所以我才會出來要求建立退出機制,向良善方面改變。如果無法建立相應規則,那就必須考慮其他不那麼文明的方式解決問題。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13:22 (UTC) :::::::::Wikimedia这个自愿参与的社区隔几个月编辑几次不是全凭心情么,难道还有人给管理员开工资不成。 :::::::::假使用“收紧不活跃标准”处理滥权问题,当事管理员大可以加倍地滥权,滥权问题解决了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9日 (六) 17:19 (UTC) ::::::::::一點責任感都沒有全憑心情那還做什麼管理員,當個志願者都不及格。 ::::::::::管理員手握特權,自然就要制定相應機制加以限制,防止濫權,這跟他是否獲得實物報酬完全無關。管理員對於文章編輯也有超出普通用戶更高的權限。例如鎖定作品等。並非僅限於封禁用戶。收緊不活躍標準自然是為了讓其更為積極的為社區服務。 ::::::::::問題的關鍵在於減編,即本人在上面留言所說,管理人數和社區人數應該遵循合理比例,這個社區人非常少,無需那麼多管理員來維護所謂日常秩序,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07:35 (UTC) ::::::::::: 希望你注意到,管理員的主要「責任」不是「維護日常秩序」,而是執行社群共識。本站社群活躍人數相對百科而言不多,但討論內容可不少;刪除討論、版權討論等站務工作積壓如山,雖然本質是由於參與人數不足,管理員沒有執行共識的基礎,但我想不到所謂「減編」對事態有何幫助。何況你也沒考慮到所有管理員都是志願者,不會一年到頭隨時在線,既然不像是公司有「排休」,那給予一定期間的編輯緩衝期,就是穩妥的折衷措施。遑論目前的解任限制純粹是基於安全考量,現行六個月其實很足夠了,甚至有點過頭(據我所知,本站沒有任何管理員被盜過號而發生破壞),所以方提議重新與元維基乃至於全域標準對齊。——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0日 (日) 08:32 (UTC) ::::::::::::維護日常秩序是責任之一,否則不存在濫權封禁。社區共識由用戶自行討論完成,並非每個案件都需要管理員參與才能凝聚共識,執行結果更不需要花多少時間和精力。 ::::::::::::從之前和目前現實運作來看,遠遠沒有達到你們所謂的管理員在超負荷運轉工作的程度,恰恰相反,幾乎所有管理者都在尸位素餐,從頭休息到尾。天天都在休假,就沒幾個稱職工作的。對這些人還沒辦法處理。 ::::::::::::你說這麼多無非就是怕把你的位置搞掉了,你放心,如果有解任你的那場投票,我肯定行使權利投讚成。至於原因到時候自然會說,我考慮的非常周全,而且出發點單純良善,問心無愧。其他沒必要繼續多說了,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09:16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0日 (日) 16:17 (UTC) ::::::::::::: 所謂「尸位素餐」,基本上就是對管理員權限性質的最大誤解。當然倒是不怪你,畢竟維基百科那邊持這種思想的同人也很多。——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0日 (日) 16:21 (UTC) ::::::::::::::這裡是非營利組織,不需要老闆來壓榨工薪,和別處營利組織是完全不同的。減編增效是老闆裁員的籍口,減編一定會導致工作效率下降,而增效只不過是老闆可以少付工薪而已。要是有人出資請管理員有償編輯,但又想找籍口停止出資,才需要找減編增效的理由。有義工非營利為老闆工作,老闆才不會說要減編增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6:34 (UTC) :::::::::::::::限制管理人數,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優勝劣汰當然可以提高效率,選拔人才。你作為現任管理,可能由於重新洗牌遭到波及,從而官官相護,不會支持並不難理解。 :::::::::::::::這事和壓榨不壓榨沒任何關係,即便不支付報酬,社區管理層依然存在人浮於事,管理人數和普通用戶數比例嚴重失衡,導致的人員冗餘的問題。 :::::::::::::::而且如果整個機構都是非營利性的,就沒有所謂機構老闆通過壓榨員工從中獲利這種事,機構中沒有人獲得任何報酬的話,那連老闆這個角色本身都是不存在的。現在基金會官方的意思依然是此類管理事務推給社區自己處理。如果你指的老闆是他們,我的看法是他們對本社區的態度是切割和逃避,對管理員是否減員這件事無意參與。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7:49 (UTC) ::::::::::::::::“{{tq|你作为现任管理,可能由于重新洗牌遭到波及,从而官官相护,不会支持并不难理解。}}”这是[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6%97%A5%E5%BF%97&page=&tagfilter=&type=delete&user=Midleading&wpFormIdentifier=logeventslist&wpdate=&wpfilters%5B0%5D=newusers&offset=&limit=500 Midleading执行的删除日志],这如果能叫做“不活跃”的话我不知道什么人才能够当本站的管理员。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1日 (一) 01:58 (UTC) :::::::::::::::: 可以看出你似乎堅持著一種「企業管理式」的邏輯,要編定「員額上限」、「工作指標」,去「壓榨」管理員、鼓動他們互相「競爭」,乃至於開除所謂「不夠勤勞」者,以提高「單位業績」。這種過於激進的信念,根本忽視本站管理員(以及幾乎所有維基人)均出於志願且毫無限額的基本事實,看似能產生短期「拔高」的效益,實則是揠苗助長,更將激化編者對立,打擊本願意提供些許幫助的同志,對社群長期維續非常有害。至於其餘「濫權」云云的「滑坡」論述,既然明是為了掀起「黨爭」的陰謀論而來(整個討論在場到處指責他人「拉幫結派」、又給別人劃配什麼「盟友」的大概也就你一位吧?),那就自不必多談了。所謂「三個月活躍期」的幌子,不過是其中一種道理似是而非的表徵而已,背後所整體反映者,實是極為病態的鬥爭思維。顯然編輯維基文庫(或其他任何維基站點)可大不同於營運企業或官僚政黨,而這想必是你所無法理解的。所以社群諸位在鑑於實際考量而保留一定限度的解任期安全機制之餘,無論是否有意參與站務工作,甚至是否在個別治理政策上有所歧異,都應該團結起來,堅決駁斥以上這類殺雞取卵的路數。——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1日 (一) 04:14 (UTC) :::::::::::囍鵲說的好,建議社群選我當管理員,以便我每3個月“積極的”封禁囍鵲(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0日 (日) 08:45 (UTC) ::::::::::::你要真當上管理員卻胡作非為亂封禁用戶,我肯定投訴到底。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09:18 (UTC) :::::::::::::你就说“积极”不“积极”吧。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0日 (日) 10:16 (UTC) ::::::::::::::在你眼中,管理員的任務只有監督用戶而已,所以不積極才是對的。否則就是濫權。 ::::::::::::::而在你的盟友Eric Liu眼中,管理員的任務種類繁多,目前已經積極工作到需要定期療養三個月上一次線都多餘的地步,所以必須增加人手才是對的。否則就是喪心病狂不體諒管理。 ::::::::::::::而事實是,本站事情極少,完全不需要目前這麼多懶惰的管理員,需要的是減編增效。減編至接受適度工作強度、責任心強、自願犧牲個人時間,且人數不超過3名的適任管理員即可。一旦出現消極懈怠,例如三個月不活動,那就應該另選賢能取代之。 ::::::::::::::你要是還無法理解我說的,建議你和你的盟友先打一架,勝出的那位再來和我詭辯。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0:47 (UTC) :::::::::::::::没有什么限制的时候都没见多选出几个管理员,增加平均工作量就能“选贤能”了?你这么搞无非把人力变得更少而已。 :::::::::::::::“{{tq|在你眼中,管理员的任务只有监督用户而已,所以不积极才是对的。否则就是滥权。}}”我可没这么说,我说的是你拦不住管理员“积极地”滥权。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0日 (日) 11:02 (UTC) ::::::::::::::::你爭取選上一次,濫權一次,就知道有沒有人能攔住。 ::::::::::::::::其他說了很多你好像也完全不懂,無意再交流。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1:20 (UTC) :::::::::::::::::这种“拦住”和阁下的{{tq|长期未活动(三个月以上)之管理员,如无法给予合适的理由及说明,默认为对待本职工作消极懒惰}}有任何关系吗?哪怕是收紧到3天,管理员照样能挂脚本滥权。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1日 (一) 04:13 (UTC) ::::::::::::::::::我剛才都說那麼多了,你們兩位都表示完全聽不懂,還有必要繼續交流和提問嗎? ::::::::::::::::::時機到了我自然會對能聽懂我說話的人進行說明。不要沒完沒了。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09:25 (UTC) ::::::你我意見多有不同,但“這也不是代表Zhxy 519管理員聲稱的Jusjih濫用溝通無效提出無效解任提案的問題就完全不可能存在。這需要在管理員解任投票前的討論及投票中由社群判別”我深表贊成。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4月19日 (六) 00:16 (UTC) :::::: {{ping|Midleading}}我懷疑這是否有實際意義,因為就解任投票而言,「贊成(或反對)解任理據」本身就已足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9日 (六) 01:15 (UTC) :::::::中文維基文庫很可能存在一些使用者投票的理由並非是方針規定的合理理由,例如某使用者支持對Gzdavidwong解任並說此管理員過去三個月內編輯不足1次,這就很奇怪,因為方針要求的長期未活動是指連續六個月編輯不足1次,所以如果某使用者給出的理由是這樣的理由,當事人可以追問,該使用者也可以在追問後改票,只是當事人不能單方宣穪此投票無效而已。Jusjih是否濫用溝通無效也存在類似的情形,需要確保双方提出的理由都已經得到投票參與者的充分審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01:31 (UTC) :::::::: 目前委員會方面似乎傾向先辦理Zhxy 519的解任投票(至少是要保護這類投票),但這又牽涉到社群和諧問題,我個人比較希望雙方同時舉行,一次把帳算清⋯⋯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9日 (六) 09:30 (UTC) :::::::::支持同时开启两人的罢免投票。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4月19日 (六) 13:59 (UTC) ::::::::::Zhxy 519四次强行回退掉的解任投票早就包括Gzdavidwong。--[[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16:29 (UTC) ::::::::: 補充一下,此處可能有所誤會,我說的是Zhxy 519跟Jusjih兩人,Gzdavidwong這邊目前完全沒看出來有需要提起解任。——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0日 (日) 08:32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的确,上次[[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4#修改認定長期不活動管理員之時限標準(縮短目前標準改為3個月)|讨论不活跃管理员标准修订的存档里]],我也是没曾想过Zhxy那位竟然“自己警告自己”:“最后一次警告。我尊重阁下的贡献,但有贡献不代表可以口无遮拦。”这2句话紧跟着ta自己的“请注意文明。”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6:18 (UTC) ::::::::::另外我反对照搬元维基AAR的2年做法,2年间能改变的事情实在太多,除非本站真的小到极致,不然每2年才编辑几次甚至一次的用户就要当管理员简直搁谁身上都觉得害羞。如果真要问我怎么去修订这个不活跃标准,我的想法是结合[[m:Meta:Administrators/Removal (inactivity)|元维基站点方针]]和[[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長期沒有活動解任|中维方针]]的糅合改编版: ::::::::::#在指定的审阅日期(每年4月1日和10月1日)当天,过去五个月(以150天计)未曾做过在用户贡献或日志中有记录的编辑者可直接提报元维基申请除权,恕不再通知。 ::::::::::#在同上指定的审阅日期当天之前五个月期限内,虽作出相关编辑,但未作出任何管理员限定操作(譬如封禁/解封用户、删除/恢复/保护/解除保护页面、编辑受全保护页面等)者给予一个月(以30天计)宽限期,咨询当事人是否仍愿意保留管理员权利,一个月内未回应要求保留权限('''即便仍有编辑''')的话可提报元维基申请除权,如回应保留或移除则依当事人回应。 ::::::::::#如有界面管理员等其他管理人员权限,符合不活跃标准时一并解除相关权限。 ::::::::::不知道每位阁下(不只是Erucliu1912)是否愿意接受这个版本。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6:40 (UTC) :::::::::::对了,为了防止有人拿这个“审阅日期”做漏洞文章,审阅日期按UTC本时区00:00计。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6:43 (UTC) ::::::::::::现有方针、提议的方针和元维基方针相比不过是一个管理员每2年编辑4次还是1次的区别而已,有什么必要改得那么复杂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07:50 (UTC) :::::::::::: 不知道為什麼要改得那麼複雜,即使現行指引都要好一些。——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2日 (二) 08:2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关键是老有人在这个问题上钻漏洞让人很不爽。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3日 (三) 23:47 (UTC) ::::::::::::::所以到底是要支持管理员不可以放6个月假期,还是支持管理员可以每2年编辑不超过5次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4:5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所以说阁下希望本站的不活跃方针允许以下两种情况咯? :::::::::::::::#某管理员只照常编辑,从不封禁ta人、从不保护页面、也从不删除页面... :::::::::::::::#某管理员一直封禁ta人、保护页面、删除页面,却从不编辑...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7:05 (UTC) :::::::::::::::我倾向于不要搞假期制,也暂不寻求重新选举本地行政员(毕竟元维基对行政员选举有特殊强制要求,想想去年中文维基新闻那两个申请怎么失败的就知道了),后者的情况C区已经有人吐槽若干遍“潜水艇管理员”(具体是谁我就不细说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7:10 (UTC) ::::::::::::::::无论是管理员只照常编辑还是只进行管理员操作起码都有一些价值(只进行管理员操作但从不回复[[s: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可能会有争议)。但是如果每2年只编辑不超过5次的话,这些编辑几乎都是用于回复提醒的,令人怀疑这到底是在为维基项目作贡献还是只是在养号。维基文库起码还好点,看看维基语录吧,那里可是真正有永久管理员连续性每2年只编辑一次和进行一次管理员操作,就剩Jusjih一个永久管理员偶尔管理一下了。不过管理员休息一段时间是很正常的,要解决这问题就要禁止管理员休息了,维基百科和共享资源都没讨论清楚的问题,在维基文库这本来就基本不可能解决。所以现在还是建议大家多多申请管理员吧,等到养成了永久管理员账号,你们也可以每2年只编辑不超过5次。{{ping|Ericliu1912}}下次可能会成为永久管理员了,而且在维基语录也是临时管理员,不知道你对这问题怎么想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9:08 (UTC) ::::::::::::::::: 首先我得說,本地反對者太多,我感覺自己很難續任啊(自己看上面的討論)⋯⋯而且我也毫無「申請成功就擺爛」的意思。無論如何,我對於離任機制,始終認為應保持最低限度。因為我一貫將管理員的貢獻視為「加法」而非「減法」,某人有時少來,並不代表他即應當喪失服務的資格。除非能夠證明,他有明確的濫權行為,或者對於社群政策理解有嚴重誤差,否則均不必輕易訴諸解任。——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4日 (四) 09:18 (UTC) :::::::::::::::::1.只编辑(且编辑的都不是全保护页)从不封禁保护删除,可能刚开始获得权限时对具体操作详情还有所不熟自然值得理解,但长期有这种现象的话,意味着有关用户对管理员这一神圣的社群管制权利恒久缺乏基础知识,以为只是带个小皇冠很好玩,全然不知其背后的社群责任。那么ta们努力了半天当上又有何意义呢,没有这权限照样该好好编辑也能好好编辑。这还不是“昏君”么? :::::::::::::::::2.只封禁保护删除从不参与编辑,就算这做法有一点点合理性,我们已经拥有了[[Special:Contributions/滥用过滤器|AbuseFilter专用管理员账号了]](任何装了这个扩展的wiki上都默认至少有这个“管理员”,是系统性账号,性质跟机器人一样),一个真人却在干AbuseFilter本体干的事,甚至全然无知其他用户对其意见,当自己能模拟AF,甚至不惜跟AF抢活,把自己整的很自动化一样,这居然还有人能接受?反正如果我看到这类情况,我会毫不犹豫的认为这种“暴君”就是一个Spambot。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9:30 (UTC) ::::::::::::::::::不活跃方针明确指出那只是用于避免管理员因忘记密码造成安全隐患的。其他不适任管理员的因素请通过常规管理员解任流程操作。目前的方针是必须证实管理员有明显滥权或其他严重违反维基方针,而每6个月仅编辑一次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除非从管理员的离任方针中取消这一条款,允许针对管理员只编辑或只封禁保护删除从不参与编辑这两种情况发起常规管理员解任流程。 ::::::::::::::::::另外,试问某用户一直在删除讨论、版权讨论和请求管理员帮助中不断申诉使得编辑次数达到了50次,而其他贡献已被删除或是不足50次,那这个用户是否有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11:30 (UTC) :::::::::::::::::::看了[[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版权讨论和请求管理员帮助中不断申诉使得编辑次数达到了50次,不像合乎“50次正文編輯”。--[[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17:21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避免管理员'''因忘记密码'''造成安全隐患的”得了,以后但凡还记得密码的管理员都不应该被提请除权了,这个流程废废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22:03 (UTC) :::::::::::::::::::“允许针对管理员只编辑或只封禁保护删除从不参与编辑这两种情况发起常规管理员解任流程。”我反而希望就这两种情况允许'''直接提报不活跃程序''',毕竟这是为数不多可以不经共识就能做出除权决定的情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22:07 (UTC) ::::::::::::::::::::可以不经共识就能做出除权的前提是这个理由本身已经获得了广泛共识。把不同程序混合起来会在有人申诉的时候变得混乱。如果这两种情况允许直接提报不活跃程序的话,当事人还可以根据“但此举只是系统的例行事务,不应视作惩罚”通过申诉恢复管理员权限,这一程序是方针中唯一没有对申诉恢复管理员权限作出规定的程序。如此就变成了该管理员每6个月申诉一次,和当前的情况几乎一样,只是更搞笑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2:52 (UTC) :::::::::::::::::::::对啊,我也不认为这种除权程序是什么“惩罚”,只是总有些用户故意妖魔化除权程序,搞得人心惶惶。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1:26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综上,我继续冀希望阁下放弃有关避免管理员“因忘记密码”造成安全隐患的这一观点,因为这种情况非常罕见,极少有管理员会忘记密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22:27 (UTC) ::::::::::::::::::::::“忘记密码”只是不活动状态的管理员具有安全隐患的一种情形,不排除还有其他情形。重点是目前方针明确规定管理员长期没有活动可以取消权限的原因是“处于不活动状态的用户拥有管理员权限,是系统的安全隐患,也给维基带来虚假的安全感。”这跟阁下所说的“昏君”或者“Spambot”完全不是同一件事,“昏君”同样可以保护好自己的账户。对这种情况,修改不活跃程序根本就是无效的。这种管理员并不是不活跃,而只是对编辑维基文库不活跃而已,只要一有跟管理员解任有关的消息,很快就会出来解除“危机”,如果一时找不到可以进行的管理员操作,在删除讨论里随便找个正在进行中的讨论强行删除结案也行,维基文库那么多积压的删除讨论,分不清管理员随便关闭一个到底是不是合理的。没事以后,又可以休息6个月。另外,你不认为这种除权程序是什么“惩罚”不代表当事人也这样。理论上除权程序或者是封禁都不是一种“惩罚”,但实际上,已经有管理员想尽各种办法阻止除权程序并且连续多次直接删除针对自己的除权讨论了。看看维基百科,除权程序一通过,当事人直接就再也不编辑维基百科了,像被永久封禁一样,这是一种“惩罚”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4:15 (UTC) :::::::::::::::::::::::可見大多數管理員對社區不但提供不了多少實質幫助,偷懶耍滑乃其常態,還多貪戀權位,為了賴在職位上,手段無所不用其極。 :::::::::::::::::::::::另外wiki站群管理員是能夠核查普通用戶ip相關信息的,在網絡中這已經是賦予管理員非常大的權力了。若其道德敗壞,為了打擊跟自身政見不合或看不順眼的用戶,私下有意或無意將用戶情報洩露給第三方,造成現實中的危害。請問誰來負責? :::::::::::::::::::::::我為什麼一直主張管理員這玩意宜少不宜多。總數最多不能超過3人,就是為了最大限度防止此類惡劣事件發生的可能。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4:39 (UTC) ::::::::::::::::::::::::保留页面决定,恕我直言中的恕我直言,不应该算管理员操作,因为至少理论上非管理员用户也可以做出保留。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35 (UTC) ::::::::::::::::::::::::“没事以后,又可以休息6个月。”这恰好中的恰好中的恰好解释了我为什么反对照搬AAR搞2年,因为这样一来用户甚至可以'''没事以后,休息2年。'''2年前的今天,我们还不相信中美会闹到脱钩呢,2年后的今天,中美关税战升级成脱钩战了;2年前的今天,我们以为美国会持续军援乌克兰帮助ta们光复克里米亚和乌东,2年后的今天,连基辅甚至波兰波兹南能不能保住都成了问题;2年前的今天,您可曾想过上海地铁徐泾东站和诸光路站会合并成一个站?2年后的今天,两者合并更名为国家会展中心站...等等,真的有很多世事只需要2年就会发生显著变化,每2年才编辑一两次的用户显然只会就此措手不及,让这类超级低调用户当管理员,简直更像是对社群的大开玩笑,只会让这个维基站点变成一整个笑料。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43 (UTC) :::::::::::::::::::::::::其他不談。兩年前本人倒是就算到川普會勝選,美中在經貿上會徹底脫鉤。China會因外貿環境惡化與出口密切相關的低端製造業領域大面積倒產導致經濟一路下行直到徹底崩壞。 :::::::::::::::::::::::::相較於社群治理方面最為黑暗的文庫,中文維基百科至少還有最基本的規則底線,建立較為完善的退出機制,能夠保證管理員出現重大問題時,用戶能通過合法途徑將其趕下台。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0:46 (UTC) :::::::::::::::::::::::::从中美关税战聊到上海地铁车站,有哪一项是和本站直接相关的吗?可以谈谈本站2年间具体的变化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5月8日 (四) 17:34 (UTC) ::::::::::::::::::::::::此外,我建议将上述“自己警告自己”的行为设法排除出有效编辑序列。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52 (UTC) :::::::::::::::::::::::::所谓“{{tq|自己警告自己}}”很明显是缩进出错啊……看[[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4#c-Zhxy_519-20240715160300-Zhxy_519-20240714211300]]的留言时间就知道实际上在回复哪一条留言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5月8日 (四) 17:31 (UTC) ::::::::::::::::::::::::“{{tq|另外wiki站群管理员是能够核查普通用户ip相关信息的}}”,该项权限在本地只有[[:w:WP:CU|用户查核员]]才能持有,本站没有用户查核员。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5月7日 (三) 13:08 (UTC) ::::::::::::::::::::::::: 顯然他為了「推動」議程開始亂扯一些不知道的東西了⋯⋯我很懷疑他是否明悉維基站點管理員的權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8日 (四) 15:22 (UTC)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c-樹上喜鵲-2021-11-04T18:00:00.000Z-申请IP豁免时,遇到(節刪)管理员,该怎么办?|他21年就在乱扯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5月8日 (四) 17:3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至于阁下担忧有人因不活跃被除权后反而要申诉,我其实并不担心这个问题,毕竟不是事先达成除权公示,如果涉事用户非要申诉快速复权我也不阻拦。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0:01 (UTC) == 建議為缺筆避諱字建立專用模板 == 建議為古籍中的缺筆[[:w:避諱|避諱]]字建立一個專用的模板,外觀與[[:Template:僻字]]相似。正常展示的是未缺筆時的原字,滑鼠移動到上面時顯示「原字缺哪一個筆畫,為缺筆避諱字」。Unicode無法完全被收錄這類缺筆避諱字,即便收錄了也在許多早期的作業系統無法顯示,不如這樣處理。[[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15:39 (UTC) :整本書會充斥着這樣的避諱字,其實在作品里直接備注一下都使用了哪些避諱字更簡便易行,特別是Unicode未編碼的字,用模板替換以後到處都是背景色塊高亮的避諱字(類似[[楚辭 (四部叢刊本)/卷第二]]那样),影響閱讀。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16:25 (UTC) ::{{tl|UnO}}就可以用來處理這種問題。我是覺得舊的{{tl|缺字}}、{{tl|漏字}}模板會套用高亮背景是很奇怪的事情,但我也不清楚當時的背景就是。 ::e.g 李朝{{UnO|綿|ids=⿰糸⿱⿱丿口巾}}{{UnO|宗|ids=⿱㝉小}}諱二字,{{UnO|絃|ids=⿰糸𤣥}}諱𤣥。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1日 (一) 16:54 (UTC) :::維基百科導入{{tl|僻字}}後很快就改為了無背景的<nowiki>{{</nowiki>[[w:Template:僻字|僻字]]<nowiki>}}</nowiki>,維基文庫是否跟隨更新?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02:50 (UTC) ::::{{支持}}:跟隨更新,改用<code>border-bottom: 1px dotted;</code>樣式。<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2日 (二) 03:27 (UTC) ::::{{支持}}。此外,{{tl|另}},{{tl|另2}},{{tl|參}}等模板也可統一樣式,減少背景色。作爲過渡,至少可以給這些模板加類名,讓已登入編者編輯自己的[[:w:Help:用户样式|用戶樣式]]自訂。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06:13 (UTC) ::::{{支持}},视觉上不那么突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05:40 (UTC) :::: {{ping|Midleading|Aerotinge|Andayunxiao|银色雪莉}}是否考慮同時將模板正名為「僻字」?以「!」為主標題,就中文而言較不易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7日 (日) 13:51 (UTC) :::::本地的{{tl|!}}可以說是歷史包袱了,[https://gerrit.wikimedia.org/r/c/mediawiki/core/+/136234 當年MediaWiki]正式將<nowiki>{{!}}</nowiki>納入魔術字時都沒能改變本地習慣,今天就一個「正名」名義便要犁掃積痾,想來不太實際。 :::::話雖如此,我還是同意應推廣使用{{tl|僻字}}、{{tl|!}}等重定向模板代替{{tl|!}}。真有那麼一天要廢棄{{tl|!}}時,也能少點痛。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7日 (日) 16:00 (UTC) ::::::在页面转换为简体的时候,会出现{{tl|僻字}}模板使一个简体字高亮的情况,非常奇怪。可以增加一个参数让模板在[[Wikisource:繁简处理|繁简转换]]后不增加任何标记。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07:44 (UTC) :::::: {{ping|Aerotinge}}什麼意思?如果祇是在標題間移動,不會有問題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8日 (一) 17:35 (UTC) :::::::確定一下,您要實施的操作是: :::::::「將[[Template:!]]移動到[[Template:僻字]],保留重定向。」對嗎?這應當不會有問題。 :::::::有問題的是在本地使用{{tl|!}}錄入的作品,在[[Wikisource:写字间#c-银色雪莉-20250424171200-Andayunxiao-20250424165800|複雜的頁面]]上,對{{tl|!}}模板的調用可能會被Parsoid誤解析成魔術字<code><nowiki>{{!}}</nowiki></code>,然後返回單個pipeline字符。如下[[File:202504291038-3A7F12.png|圖]]所示(上:現行解析器;下:Parsoid) :::::::(Parsoid是WMF將採用的解析器,且已部署到數個維基項目上。本地可由工具選項開啟,或在偏好設定中選用) :::::::要治標,一是上報phab開工單讓他們查bug、改解析器的行為。一是本地徹底棄用{{tl|!}},將現存的{{tl|!}}模板調用全數改成{{tl|僻字}}模板,主動避讓問題。 :::::::我是覺得如果是WMF去改行為,那本地模板正不正名倒無所謂。若是本地主動退讓,這樣一個影響龐大的操作,以「正名」名義發起似不夠充分。 :::::::以上望能解釋我之前回覆不足處。最後,如果對{{tl|!}}的問題還有要繼續詢問、討論,還請另開一串討論獨立出,因該問題與本串主題直接關聯性較弱。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9日 (二) 03:00 (UTC) :::::我个人无所谓,看各位的谈话中似乎此处还有些技术问题,我不太懂,只好辛苦各位思量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08:32 (UTC) :::::支持移動到{{tl|僻字}}。如果社群對使用及棄用哪些別名有共識,可在模板説明頁寫明,及使用{{tl|template shortcut}} 模板標記。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5:36 (UTC) ::::{{支持}}感叹号模板更名为僻字,感叹号意义实在过多,僻字功能占用这个领域实在让人违和感十足。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50 (UTC) :::::已導入維基百科樣式及移動本模板至{{tl|僻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15日 (四) 15:38 (UTC) == 朝代標註 == 雖然[[模板:Header|Header模板]]現在可以設定分類重新導向,但還是想問一下錄入時有無必要統一朝代標註(如統用「秦朝」而不用「秦代」之類)?這涉及本站不少文章體例,故提出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7:33 (UTC) : 除此之外,地名(如[[:分類:2017年香港|「2017年香港」此種分類]])或許也值得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7:50 (UTC) :此例「秦代」,模板似乎沒有使用分類重定向,而是經過轉換文字,直接添加了[[:Category:秦朝]]。轉換表在[[Module:Header]]内。如不在此表内,則編者選擇可能不同。閣下是希望規範使用者錄入的朝代名?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6:34 (UTC) :: 對。當然我知道這可能有爭議,所以先在此請社群多討論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8日 (四) 15:25 (UTC) == 建議對有刪除性質的數個維護模板添加NOINDEX魔術字,阻止頁面問題解決前被快取到外部 == 想建議對{{tl|sdelete}}、{{tl|afd}}、{{tl|Copyvio}}模板的<nowiki><include></nowiki>段內添加<code><nowiki>__NOINDEX__</nowiki></code>魔術字。使具爭議內容不被網路爬蟲快取。 雖說掛前兩者模板的頁面在本站的活躍巡查下,排查時間通常也不長。於此兩模板添加<code><nowiki>__NOINDEX__</nowiki></code>僅是起到一個後援作用。 而{{tl|Copyvio}}雖已隱蔽內文,使爬蟲無法快取內文,但還是建議添加,能起到整頁完全避免的作用。 愚一時之見,如有未盡周詳之處,如違反原則、濫用魔術字等可能,也請提出指教。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5月3日 (六) 03:18 (UTC) :根据[[mw:Manual:$wgExemptFromUserRobotsControl/zh]],<code><nowiki>__NOINDEX__</nowiki></code>對主命名空間的頁面無效,所以在這些模板中添加<code><nowiki>__NOINDEX__</nowiki></code>是無效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4:32 (UTC) ::了解,相當合理呢。多謝說明。<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5月3日 (六) 06:25 (UTC) :要不跟Phabricator说一下,请求允许部分主空间页面NOINDEX有效?然后另行规定方针指引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在主空间插入NOINDEX?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48 (UTC) ::申请对未来会被删除的主空间页面NOINDEX有效不就是刻舟求剑吗,跟Phabricator申请没有用,得跟如来佛申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1:13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https://archive.is/ 了解一下,那玩意有概率主抓程序漏洞强行存档已删除网页。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6:54 (UTC) ::::外部网站复制含有copyvio的页面是外部网站的法律责任,和维基文库无关。而且一旦页面添加NOINDEX并且被爬虫获知,以后就算页面决定保留了,爬虫也不会再过来索引了。所以NOINDEX真的只适合于中国大陆式的“永久封禁、彻底凉凉”的东西,包括{{tl|blocked user}}和{{tl|locked global account}}。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8:19 (UTC) == 提議首頁展示最近完成的作品 == 對比[[w:Wikipedia:首頁|百科]]和[[:en:Main page|英文文庫]]的首頁設計,提議在首頁展示文庫最近錄入完成的且質量較好的作品。 其目標,大約相當於百科首頁的[[:w: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新條目]],與英文文庫首頁的 ''New Texts''(新作品) 。本地活躍編者數尚不足支持協作核對,最多只好要求整個作品已由一個編者校對,即[[Help:页面状态|已校對]](或[[File:75_percent.svg|14x14px]] [[Wikisource:正文品质|75%]])。與英文文庫首頁標準相同。對長作品也可考慮只要求内容已經完成,沒有維護模板,且編者已確信内容足夠準確,不需近期持續編輯,即可符合標準。 提議的目的是給錄入作品的編者中期目標和獎勵。首頁現有編輯動態已反映近期編輯熱門,惟短作品如一次完成則無登榜可能。以此提議,新錄入的已校對的短作品可獲關注。對長作品,編輯最多的時段常常仍未完成,完成時反容易跌出榜單。如以完成狀態呈示,可避免讀者提早看到「施工現場」,也和百科評選要求條目已寫好的做法一致。 相關提議是建立[[:en:Wikisource:Works/2025]]對應的頁面並從首頁連入,記錄本年内新校對的作品。無論作品頁還是校對頁錄入,維基文庫都只有單個頁面的狀態及其分類([[:Category:文本完善度]],[[:Category:页面校对状态]]),沒有對多子頁的整部作品的狀態標記(索引頁記錄全局狀態但不等於作品)。此項標準簡單,可能由脚本或機器人自動完成。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8日 (四) 17:19 (UTC) :現時文庫活跃程度尚不足以全面實行作品完成度的評審,仍有很多作品完成編輯時未添加任何來源或品質模板,所以目前只能以全自動方式快速更新首頁以避免過多增加社群和管理員負擔,更新方式见[[User:Midleading/最近编辑页面|此使用者腳本]]。如有更好方式自動更新首頁,還請賜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03:36 (UTC) ::感謝閣下一直維護首頁的最近編輯動態。此提議希望在首頁另處顯示新錄入作品,不涉及更改或重組其他首頁内容。 ::如果社群對首頁此欄展示的標準有共識,則可全憑社群自覺,無需評審,更無需對作品内容有審查或要求。 ::作爲參考,英文文庫的實現辦法是編者自行提交。使用模板[[:en:Template:new texts]], 編者將要發佈的作品加到此模板頁的頂端,同時將第一組的末位移到第二組。第一組,即最新發佈作品嵌入到首頁。每月由編者手動存檔到子頁(如[[:en:Template:New_texts/2025/04]])。見其[https://sigma.toolforge.org/articleinfo.py?page=Template:New_texts&server=enwikisource 編輯歷史] (外部頁面)。模板為半保護,即限自動確認用戶提交。以英文文庫月均約200人的[https://stats.wikimedia.org/#/en.wikisource.org 活躍編者數],每月新作品尚不足百,本地符合條件的可能不到20/月,社群完全可以承擔。 ::另外,本人覺得英文文庫方案的更迭也過頻繁,對於文庫這樣的「慢維基計劃」,大可每兩三個月更新一次,讓榜單停留時間稍久些,並在數量超過首頁容量(5-10位為適)時用模板自動輪換顯示,如此則至多榜單更新不及時,無需管理員有任何必需操作。 ::至於自動更新方案,對校對頁可篩選帶「已校對」及「已核對」標簽的最近編輯,如站内搜索:[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C%80%E8%BF%91%E6%9B%B4%E6%94%B9?hidebots=1&namespace=104&tagfilter=proofreadpage-quality3|proofreadpage-quality4&limit=500&days=30&urlversion=2],然後獲得對應作品名,再篩選確實完成者。對作品頁則需追蹤最近編輯頁中有[[:分類:75%]]及[[:分類:100%]]的頁面。如上所述,因數量不多,實可編者手動提交。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08:13 (UTC) :本人曾在前年寫字間發過thread[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oldid=2294577#几点想法 幾點想法],其中系統性談到過本站頁面的前端設計問題。但因為本站缺乏頁面管理員。故而不了了之。 :本站的主頁至少接近20年沒有大規模調整過。整個設計問題堆積如山。即便是當年的頁面管理員也沒用心好好針對文庫類網站進行設計。而此人之後完全失聯。已經十幾年。 :至少應該針對編輯者和閱讀者兩種身份,分別設計頁面,予以不同展示。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04:56 (UTC) : 好像確實可以有一個地方展示已校新文。——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9日 (五) 18:03 (UTC) == 可否在[[Template:PD-PRC-exempt]]恢复第3项描述,或是像[[Template:单纯事实消息]]那样单独建立模板? == {{Archive|Template talk:PD-PRC-exempt}} 在[[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2023年讨论中]],我哀伤的看到{{ping|Teetrition}}仅要求移除第3项“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理由只是模棱两可的“这类内容很难符合文库的收录方针,更适合百科相关条目进行介绍。”,后续{{ping|红渡厨}}虽说支持但未能解释为何此类内容不能收录于此,个人认为如下类内容或许反而适合本站而非维基百科来收录: #两个字——日历; #各地民政局/厅的结婚、离婚、社会组织登记等申请表原表; #各地公安局/厅的刑事案件笔录纸,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表原表; #各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证书]]底稿 当然数表公式啥的怕不是更适合新开创的[[wikifunctions:|维基函数(Wikifunctions)]],希望涉事用户发表意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2:37 (UTC) :日历这种东西真的适合收录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1日 (三) 03:09 (UTC) ::一部分日历,例如择日用的黄历确实很适合收录,不过这种日历或许已经具有独创性,需要确认已过期再收录。数学表格通常是收录到维基百科,如果维基百科无法收录再移动到维基学院。只有确认数学表格作为某作品的附录才能收录到维基文库,并且需要同时收录该数学作品的全文。至于各司法或行政机关的表格和程序性文件,目前还存在争议,例如[[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2025年4月12日)]]刚刚才被删除,还有很多像[[铁通江苏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码号核配表]]这样的页面需要讨论。需要收录所有司法或行政机关的表格和程序性文件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4:07 (UTC) :::出庭通知书估计已经有一定的特定事实针对性,感觉没什么通用感,受版权保护再正常不过。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4:14 (UTC) ::::这份出庭通知书的内容就是“XXX:本院受理原审被告人XXX XXX一案,定于YYYY年mm月dd日上午hh时mm分在本院第XX法庭公开宣判,特通知你作为本案的辩护人准时出庭。”看不出有什么独创性。而且这是司法机关出具的,明显属于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4:26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然而[https://www.zhonghuashu.com/wiki/%E5%A4%A7%E5%90%8C%E5%B8%82%E4%B8%AD%E7%BA%A7%E4%BA%BA%E6%B0%91%E6%B3%95%E9%99%A2%E5%87%BA%E5%BA%AD%E9%80%9A%E7%9F%A5%E4%B9%A6%20(2025%E5%B9%B44%E6%9C%8812%E6%97%A5) 中华文库]网站收录的原文却显示“'''郑(打黑)'''...'''席(打黑)强奸上诉'''...'''2025年4月16日上午9时40分'''...'''第十四法庭'''”,删前版本故意改成XXX回避原文的原创性。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4:31 (UTC) ::::::我可不认为当事人的姓名、案件案由或者是一些数字能让一份由司法机关出具的文件受版权保护。这里删除的原因是[[User:Zhxy 519|Zhxy 519]]同意[[User:红渡厨|红渡厨]]和[[User:Teetrition|Teetrition]]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提出的“程序性文件,似无收录意义”删除理由。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4:42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为什么这些不能受版权保护呢?某些地图网站的管理方甚至认为日本的某一个“交差点”(道路平交路口)、“踏切”(铁路平交道口)的名字都能受当地市厅或区役所版权保护(甚至确有案例佐证,如有兴趣我可以邮件私发)。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15:41 (UTC) ::::::::日本的情况我确实不了解,不过也和中文维基文库关系不大。如果这事出现在中国大陆,就好像是“北京城市副中心站”这个地名很有独创性,所以这个词就禁止在维基共享资源和维基文库出现了,因为这两个地方都不接受合理使用。我从未知道两岸三地有这样的情形。另外,维基文库连判决书都能收录,出庭通知书有什么比判决书更受版权保护的地方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17:11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针对阁下所提“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的四种内容,我分别进行回复,同时分别提交回复方便各位分别讨论回复: :'''一、历法''' :'''请注意“历法”不同于日历、月历、万年历等等“表达”,[[w:历法|历法]]是以日为基础单位计算时间的<span style="color:red">方法</span>。'''(另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历法】用年、月、日计算时间的方法。主要分为阳历、阴历和阴阳历三类。具体的历法还包括纪年的方法。)这一点想必阁下可以自行到各种百科、词典中确认。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非思想、方法等等,虽然《著作权法》没有对此明确规定,中国参加的[https://ipr.mofcom.gov.cn/zhuanti/law/conventions/wto/trips.html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9条第2款、[[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第10.10条第二款及[https://mp.weixin.qq.com/s/zp45VdeDKiUy2YRZ8GHdKQ 中国大陆司法实务]广泛确认了这一著作权法学说的共识。 :[http://www.npc.gov.cn/zgrdw/npc/flsyywd/minshang/2002-07/15/content_297588.htm 全国人大法律问答与释义]对《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三项明确指出:{{tq|历法所揭示的日期、节气、节日等内容是不为著作权法所调整的,但人们根据历法所绘制的挂历、台历、日历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这印证了我此前所说的'''历法不同于日历''',日历是根据历法绘制的。所以阁下所称“{{tq|两个字——日历}}”站不住脚。 :正如Midleading所说,也正如全国人大的释义,人们根据历法所绘制的挂历、台历、日历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需要等过期后才能收录。如果有哪本书用表达(如文字)的形式描述了某种历法,自然也需要等那本书过期后整本书收录。本站自然用不到“历法”的版权模板。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9:19 (UTC) ::補充對曆法等以下四點的意見:文庫是「數字圖書館」,不是「單純事實資料庫」。按英文維基文庫的[[:en:Wikisource:What_is_Wikisource?#What do we include and exclude at Wikisource?|觀點]],只有已出版的「作品」才能收錄。(題外話:本地不收{{tq|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的共識,可能來自英文文庫此頁)。除了作品完整性的考慮外,作品中的事實和概念,如曆書中的某年1月1日是星期幾,教科書中的三角函數表反映的數值,傳記中某人的生平,如未有摘選另出版,本身不成爲作品。 ::此點與版權無關:一方面,即使這些事實,概念可能不受版權保護,但其承載這些事實的作品,如Teetrition 閣下所言,當有版權的考慮。另一方面,不受版權保護,不代表其一定為作品。 ::本地收法律文書,當然未經出版,故顯得另設標準。曆法等作品,和法律文書不同,在網路時代之前,需要出版才能存世,版權過期後當然可收錄特定的出版版本,但文庫不應有「2025年日曆」,「三角函數表」,「魯迅作品年表」等作品名,並從出版作品中抽出或匯校出事實來,或由編者修訂,作爲此類頁面内容。除非真的有作品這樣命名,及多個這樣命名的作品的消歧義,則可錄入作品,而不是事實。 ::此類話題可以並非常適合在導覽(主題)頁建立。如建立[[Portal:曆法]],可在此頁錄入編者生成内容和單純事實,並索引各本收錄的歷書。文庫的導覽空間事實上就充當一個有限的百科,可以善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9:14 (UTC) :'''二、通用数表''' :同样还是[http://www.npc.gov.cn/zgrdw/npc/flsyywd/minshang/2002-07/15/content_297588.htm 全国人大法律问答与释义]的解释,通用数表的例子包括[[w:元素周期律|元素周期率]]、函数表。按照这种举例,当然可以包括[[w:九九乘法表]]、[[w:三角函数表]]、[[w:对数表]]。说到这里,这个通用数表我觉得当然应该由百科而非文库收录——'''百科也确实收录了'''(部分在页尾扩展链接到第三方)。收到文库也会产生问题:为什么三角函数表里列了sin30°,sin30.5°列不列?sin30.75°列不列?列了A编写的三角函数表,另一个人又新开了B编写的三角函数表,到时候一个三角函数表也得消歧义了,这样意义真的大吗。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9:29 (UTC) :'''三、通用表格''' :这一项确实相比之下更耐人寻味。同样还是[http://www.npc.gov.cn/zgrdw/npc/flsyywd/minshang/2002-07/15/content_297588.htm 全国人大法律问答与释义]的解释,通用表格,例如通用发票、通用会计账册表格。阁下所举的结婚、离婚、社会组织登记等申请表等等,确实按理说也属于通用表格。 :如果一个通用表格属于结婚、离婚、社会组织登记等申请表,那么这类表格具有行政性质(如果表格属于某个法律行政法规的附表、附录,那更是可以通过立法性质解释),这个时候只要用现在的[[Template:PD-PRC-exempt]]就可以了。如果是个人所制表格,“通用”与否还是问题,更可能产生著作权问题。 :对于已经填好的某个具体的表格(例如张三已经填好的结婚登记表)要不要收录,可以讨论,我完全持开放意见。但即使收录也仍应当使用[[Template:PD-PRC-exempt]](即第五条第一项而非第三项)。正如Midleading所说,本站刚删除了[[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2025年4月12日)]],欢迎阁下参与相关讨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9:47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如果阁下真的对这方面有透彻研究的话,那么反而阁下应该注意到那个东西是有最起码的原创性的,因为针对性提到了部分人名成分(尽管只有姓,名被打黑处理)、针对的犯罪行为(强奸)、明确的日期和指定的法庭(第十四),在不进行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极难做到通用(甚至根本就不可能,难度堪比b站up主“超级小桀”玩过的某些马里奥制造2困难关),而一旦修改必然涉及衍生作品要不要遵守甚至尊重原作版权礼仪,正因如此我其实很愿意支持删除它,如果不能证明ta有多么通用,那么我宁愿嘉许其专用属性。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15:26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我目前的观点是对文件的脱敏处理(也就是对姓名的“名”的部分的涂黑处理,或是其他文件中也可能对地址涂黑或删除、或是将地址删除到仅剩省级或地级市级别行政区。这类行为让任何人来做都有相同结果,不具有原创性)、写明犯罪行为、开庭日期、开庭地点的事实不具有原创性。退一步讲,即使认为上述行为具有原创性,我上方也主张对于这类文件应该用现在的[[Template:PD-PRC-exempt]]模板——因为写明犯罪行为、开庭日期、开庭地点的事实也是法院做的,这份文件具有司法性质。如果脱敏行为是贡献者做的,那么本站适用了CC BY-SA 4.0使其贡献均以该协议释出,自然也没有问题。当然,如果阁下主张如果脱敏并非由有权机关或贡献者做出且认为这种脱敏有原创性的话,完全欢迎阁下继续讨论。 :::#阁下提到的日本平交道口、路口的案例我很感兴趣,如果不方便直接发到这里,那我斗胆向阁下要一份,非常感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2:20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阁下一周多没回复本话题了,我也没有收到阁下关于日本独创性问题的资料。如果阁下认同历法、通用数表和公式不适合维基文库收录,同时对通用表格使用目前的[[Template:PD-PRC-exempt]](也就是仅仅是第五条第一项内容)就可以的话,为免我理解错误,可能还需要作为本话题发起人的阁下说明一下是否还有需要讨论的问题。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18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意思是依据第二项另外建立的{{tl|单纯事实消息}}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咯?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20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我没有这个意思,本话题中的所有讨论均不涉及第二项,请您理解和知悉,如造成歧义在此表示歉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24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更大的问题是表格怎么也无法让人信服为“可以由另一个叫维基函数的维基媒体项目收录”,这估计又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实在谈不拢怕是只得走投票看大家的态度。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7:26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我一直强调现阶段似乎【{{tq|对通用表格使用目前的[[Template:PD-PRC-exempt]](也就是仅仅是第五条第一项内容)就可以}}】,所以阁下如果想让“通用表格”单独做一个版权模板的话,应该举一个'''【不具有立法、司法或行政性质的通用表格】的例子'''出来,否则投票是在投什么?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1:00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https://wenku.so.com/d/37fa0481b3882d8d29a43f6e2f757770?src=ob_zz_juhe360wenku 这个行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1:08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没问题,我持中立意见,需要更多共识决定文库要不要收录这种内容。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1:15 (UTC) :::::::::::臺灣也規定了通用之表格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有沒有臺灣使用者覺得需要錄入的通用之表格?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10:09 (UTC) :'''四、公式''' :这个阁下没举例子,我觉得阁下应该能理解为什么本站不适合收录单独的公式,不赘述。如果公式存在于某个作品如数学教科书中,应等待整个教科书过期后收录整本书,而非单个公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9:50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我不愿意举数表公式例子是因为连我都知道有新开创的项目叫维基函数更适合收录这种东西,谈论这个领域纯粹是浪费感情中的浪费感情。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15:32 (UTC) :::这不也是一并回应了阁下提到的“日历”而且阁下目前也没有反驳了吗,一并回应更完整些也利于其他社群成员一并参与。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2:08 (UTC) ===细化讨论——是否收录各类不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通用表格=== 经以上讨论,目前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单独设立“通用表格”的版权模板来收录'''不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通用表格。{{ping|Liuxinyu970226|p=}}就此给出了举例[https://wenku.so.com/d/37fa0481b3882d8d29a43f6e2f757770?src=ob_zz_juhe360wenku 见此]。{{ping|Andayunxiao|红渡厨|Midleading}}副知其他本话题参与讨论者,如有打扰请见谅。[[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8:45 (UTC) :{{中立}}需要法律专家进一步厘清通用表格的认定标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8:53 (UTC) :我个人觉得没必要,直觉认为纯表格类的文献没啥好收的。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18日 (三) 10:55 (UTC) :通用表格如果来自 https://wenku.so.com 等地方或者是来自个人和一般企业,显然不符合要求作品已正式发表的方针。如果是来自一本已出版的书本,而书本自身没有过期,也会因为无法完整收录书本而不能单独收录其中的表格。还有一些通用表格是来自可以自行发表文件的党政机关,例如地方党委、党组,这些单位不符合PD-PRC-CPC,所以这些机关印发的通用表格只能根据本条收录,而且看似有收录价值。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0日 (五) 08:47 (UTC) == RfC ongoing regarding Abstract Wikipedia (and your project) == <div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 ''(Apologies for posting in English, if this is not your first language)'' Hello all! We opened a discussion on Meta about a very delicate issu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Special:MyLanguage/Abstract Wikipedia|Abstract Wikipedia]]: where to store the abstract content that will be developed through functions from Wikifunctions and data from Wikidata. Since some of the hypothesis involve your project, we wanted to hear your thoughts too. We want to make the decision process clear: we do not yet know which option we want to use, which is why we are consulting here. We will take the arguments from the Wikimedia communities into account, and we want to consult with the different communities and hear arguments that will help us with the decision. The decision will be made and communicated after the consultation period by the Foundation. You can read the various hypothesis and have your say at [[:m:Abstract Wikipedia/Location of Abstract Content|Abstract Wikipedia/Location of Abstract Content]]. Thank you in advance! -- [[User:Sannita (WMF)|Sannita (WMF)]] ([[User talk:Sannita (WMF)|<span class="signature-talk">{{int:Talkpagelinktext}}</span>]]) 2025年5月22日 (四) 15:27 (UTC) </div> <!-- 信息由 User:Sannit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Sannita_(WMF)/Mass_sending_test&oldid=28768453 --> ==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 == 註:請到[[:meta: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hinese Wikisource|元維基]]檢閱原公告。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 (U4C) 收到了有關中文維基文庫 (zhsource) 管理員的[[:meta: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Zhxy 519, Jusjih and Chinese Wikisource|案件]]。為解決此案,特採納以下動議: U4C 藉由動議結案。我們鼓勵 zhsource 社群繼續在本地解決此案所提出的衝突。作為第一步,Zhxy 519 的解任案應該舉行。本案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關閉或移除此解任案。任何對此解任案的干擾都可向 U4C 報告。我們警告所有 zhsource 管理員不要不當干擾 RFDA。不當干擾包括關閉或移除任何關於自己的 RFDA。U4C 可能會對此後不當干擾 RFDA 的 zhsource 管理員提出除權動議。 根據內部討論,進一步說明此案的一些要點: * [[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發起對管理員的解任投票|本地指引]]要求所有RFDA有討論与答辯期。 U4C 認為,該案件請求已起到討論和答辯的作用,因此應立即開始投票階段。 * U4C 將密切監控 RFDA,並對 RFDA 期間發生的任何不當行為採取適當行動。 [[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5:45 (UTC) :請於[[Wikisource:申請成為管理員]]投票。 [[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5:50 (UTC) :根据 U4C 動議,本次投票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由於維基文庫有用戶認為應當同時對其他當事管理員提出解任,為遵守公平原則,在此次投票期間發起對本案件相關其他當事管理員(包括[[User:Gzdavidwong]]、[[User:Jusjih]]和[[User:Midleading]])的解任投票,這些解任投票均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而進入投票階段。所有解任投票的持續時間不少於14日,且應當在相同時間結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9:52 (UTC) : 有關通知收悉。——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1 (UTC) ::那就更要尊重用可信事件解任Gzdavidwong的案件,其最重要爭端是Zhxy 519强行回退[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7%94%B3%E8%AF%B7%E6%88%90%E4%B8%BA%E7%AE%A1%E7%90%86%E5%91%98&oldid=2128046 2022年]以及[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7%94%B3%E8%AF%B7%E6%88%90%E4%B8%BA%E7%AE%A1%E7%90%86%E5%91%98&oldid=2271999 2023年]解任案的“受益人”,因而管理身份不正。--[[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4日 (六) 21:50 (UTC) ::: 你提出投票的理據本來也「不正」啊⋯⋯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06:21 (UTC) ::::正不正,不是Ericliu1912一人說的就算,但需要社群斟酌[[Wikisource:禁制|禁制]]。--[[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0:06 (UTC) ::::: 上面確實是個人意見而已,我也沒認為自己「說的就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0 (UTC) : 註:有關解任投票均已結束,並分別[[: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hinese Wikisource|通報]]全域委員會在案。——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0 (UTC) == 新人,想编辑条目,我需要向导和帮助 == 最近我需要一些文档并打印出来,但让我十分痛苦,所以我需要编辑条目在帮助自己的同时顺便帮助其他人。 首先是[[金光明最勝王經|《金光明最勝王經》]],拿子目录[[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举例。维基文库有个功能可以将繁体中文自动转换成简体中文,但这个转换功能无法转换“含有多个缩进的文字框”(我也不清楚如何描述,可以点击[[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这个超链接(也就是《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自行尝试),所以我想新增一个简体中文的翻译来解决这个问题。 其次是[[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这个条目排版太乱了,我想模仿[[金光明最勝王經|《金光明最勝王經》]]重新排版。我需要添加一个主条目,再加“上下”两个卷[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T0246_001 (来源于此)],并且此条目我也想加简体中文的翻译。 [[User:Bacterium7868|Bacterium7868]]([[User talk:Bacterium7868|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11:35 (UTC) :首先閣下如需要打印時指定特定用字(簡體或繁體,而不是不轉換),只能通過網頁瀏覽器的「打印」功能。作品頁右上的「下載」按鈕是[[:mul:Wikisource:WS_Export|外部工具]],非本地社群開發,如果本人沒有記錯,還不支持中文站點的選擇用字,只能輸出不轉換的原字。 :[[金光明最勝王經]]作品的問題:未經排版,維基語法應用不當,使得詩詞段落不能繁簡轉換。已使用模板適當重排,見[[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示例,其他分卷可照搬。 :技術原因:按[[:w:Help:Wikitext#保留換行與空白|Wikitext 語法]],空格開頭效果不是縮排而是保留源碼排版。字詞轉換預設對以空格開頭的行(及<code><nowiki><pre></nowiki></code> 標簽)無效。 :建議:正確地使用Wikitext語法,如見[[:w:Help:Wikitext|中文維基百科幫助]]。向左縮排可用模板,如{{tl|dent}},{{tl|gap}}, {{tl|indent pars}}等,或以{{tl|center}}模板居中。詩詞請用<code><nowiki><poem></nowiki></code>標簽或{{tl|ppoem}}模板。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15:58 (UTC) ::又,上面「空格開頭效果不是縮排」係指英文空格。中文全角空格「{{Color|| |Lightgreen}}」(U+3000)無此問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16:09 (UTC) ::感谢您的回复。目前[[金光明最勝王經|《金光明最勝王經》]]以及子目录目前已无“保留源码排版”问题,已删除“未排版标签”。[[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以及子目录目前已经完善。 ::但在编辑的时候标题失误了所以多出来了[[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上卷|《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上卷》]]和[[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下卷|《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下卷》]]目前已用[[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上|《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上》]]和[[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下|《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下》]]代替,请问这个该如何处理? ::但还有个问题想要咨询一下您,那四个英文回车组成的灰色文字框是什么? [[User:Bacterium7868|Bacterium7868]]([[User talk:Bacterium7868|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23:20 (UTC) :::不明白{{tq|四个英文回车组成的灰色文字框}}所指為何。是某個作品頁面的源碼,還是界面?可有例子?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05:54 (UTC) :论坛本身的繁简转换功能不好用吗?未发现不能转简体啊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15:18 (UTC) ::我已经把上面提到的两篇文章全部做了改动,目前已无这个问题了。您可以查看[[金光明最勝王經|《金光明最勝王經》]]'''子目录'''的历史记录点击上一版进行转换测试(好像是2018版),例[[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 [[User:Bacterium7868|Bacterium7868]]([[User talk:Bacterium7868|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23:14 (UTC) == 整合[[维基文库:管理员|管理員指引]]及[[維基文庫:管理員的離任|管理員的離任指引]] == 目前兩頁面分立情況,應係承襲百科。惟後者篇幅實不能算多,以致要完全獨立於管理員指引。故本人提議,將後者併入前者,整合為一。此一提議,純粹涉及排版挪移(包含個別小節層次及位置調整等),內文本身全不改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8日 (三) 12:18 (UTC) : 註:此提案與目前[[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解任投票|兩場管理員解任投票]]均無涉,且將在所有投票結束以後再確認是否推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8日 (三) 12:26 (UTC) :{{反对}}内容目的不同,如贸然合并,恐怕以后修订难度只会进一步加大。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3:11 (UTC) :: {{ping|Liuxinyu970226}}兩者目前已都是指引,修改難度相同,不確定你所指何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7:01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您可以翻翻过去几年的存档,看看修订后者究竟有多难,不少人的修订意见刚提出来竟然直接被回退了,而前者仅仅是将近一个月的讨论后,一周投票瞬间通过。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7:50 (UTC) ::::[[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管理員的離任]]修訂不順利以及修正案投票被太快關閉不過是一些用戶屢次游戲維基規則的後果,本來應該像{{ping|Ericliu1912}}所言修改難度相同的。如果游戲維基規則的行為停止,可以考慮支持,但目前還需觀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9:26 (UTC) :::: 本來修訂任何指引,都應遵循相同流程。若你所說屬實,那當是個別提案問題,並不代表兩者修訂難度「應該」不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16:04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所以阁下已经收到反对了,阁下无权自行合并两页,不是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22:46 (UTC) :::::: 前面哪裡說過要逕行合併了?這不是正還在討論嗎?不知道你什麼意思,莫名其妙。——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3日 (二) 22:48 (UTC) :{{疑问}}:界面管理员是否适用管理员的离任指引?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2日 (一) 16:18 (UTC) :: 介面管理員為技術權限,一般沒什麼爭議。我覺得不必採納與管理員同等複雜的規範,有需要再提出就好。若確要予以規範,可以改在[[维基文库:界面管理员|介面管理員]]頁面另行寫出。——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16:21 (UTC) == 修訂[[維基文庫: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資格]] == {{存檔至|Wikisource talk:投票}} {{Archive top|status=resloved|result=修訂案通過。——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3:48 (UTC)}} 為防止投票開始後有「臨時刷編輯」行為,建議修改現行投票資格兩條件如下: : 條件一:投票程序開始前7天已註冊。 : 條件二:投票程序開始前已至少有50次正文編輯,或曾錄入1篇完整、信而有徵作品。 將「投票」改為「投票程序」,係為包含管理員解任投票之聯署期此類非屬正式投票之「空窗時段」,以避免遭有心人士利用。此外,本人亦希望藉機將此一章節列為本站[[维基文库:方针与指引|正式指引]]。以上修訂案,請社群一併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4:49 (UTC) :{{支持}}以上内容并补充:50次正文编辑(不包含小编辑、或理应被标记为小编辑但未标记为小编辑的正常编辑)。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31日 (六) 15:14 (UTC) :: 所謂「小編輯」,認定相對主觀,不宜用於決定投票資格。此外,即便是小編輯,若涉及正文部分,亦多屬有益貢獻;對我來說,修理文字些微錯誤,與錄入新文字理當同樣符合社群期待,校對工作有時還比較難。雖然總不至於變成要錄入50篇文章,但如此成見並不怎麼鼓勵編者勇敢更新頁面。現行條件中提及「正文編輯」,已經足夠篩除計畫命名空間等未「實際貢獻文章」的編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5:33 (UTC) :::?你扯“有益无益”干什么,我又没说小编辑是无益贡献。再还有,这是判断投票资格用的,跟鼓励不鼓励编者也一点关系没有。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31日 (六) 15:46 (UTC) :::我说上面那些是为了避免有人凑数。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31日 (六) 15:49 (UTC) :::: 我的意思本來就是,不能預設編者的「小編輯」是為哪天投票「湊數」而來,況且編輯本身「小」不「小」,也與之是否屬「湊數」貢獻沒有直接關聯——所以「小編輯」不是良好的區分標準。我想你所說的「湊數」問題,應另有辦法處置,而以實際個案情況判斷,不要一律視作如此;理當是增列一條規則,表示管理員參酌社群共識,有權決定「遊戲規則」者資格無效。——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6:28 (UTC) :::: 此外,若要較真的話,其實條件二分成兩段,本來就有區分編輯「大小」(或者「完整」與否)的意思了。如果覺得前者標準太低,容易給人「湊數」,那提高總編輯次數要求,也是一種辦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6:33 (UTC) ::如50次不足,提高此數量要求即可。應避免同時要求某類編輯的數量和品質(如認定是否為小編輯),其既難於在一個頁面審視,又易產生冗長和無關投票話題的討論。現要求可在兩個頁面内檢查完成(一個用戶貢獻頁,一個作品頁),簡單方便。更重要的是,保護編者尊嚴,避免無過錯編者的複數多編輯被社群檢視並評論其品質。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06:21 (UTC) :{{支持}}。其实我对于原表述的理解就是“投票程序”——自然,完善表述是好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5:49 (UTC) :{{支持}},只要继续不适用于删除/版权讨论即可。--[[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3:13 (UTC) ---- 似有共識,現就本提案公示七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6:25 (UTC) : 通過。——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3:26 (UTC) {{Archive bottom}} == 重选管理员建议 == 中文维基文库20周年,管理员们都很辛苦,向维基长期贡献势必对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但为了维基文库的发展都想继续当。我有个想法。能否取消所有管理员,重新选举?--[[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4:39 (UTC) :这等于在目前正在进行的解任投票中对所有管理员发起解任投票或者投票支持解任,然后再看有哪些人之后申请成为管理员。确实需要这样的话请前往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4:45 (UTC) : {{反對}}:此舉不僅有弊無利,也沒看出理由與提議本身有什麼關聯。若個別管理員自認長期難以活躍,理當考慮辭去權限,但這仍是他們的自由選擇,他人不應代為決定。況且在這個社群氣氛極差的時刻,要所有管理員為續任四處搏取支持,反而讓他們為避免得罪他人而更加辛苦,難以於一般站務討論公正行使權限。我想這是一個很糟糕的提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16:08 (UTC) :{{支持}}全部重选,要么是动不动吵架的、要么是八百年难得见到活跃一次的、要么是水平极差的,现有管理员已显然不适合现今的管理员工作,{{支持}}全部推翻重选。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日 (一) 16:15 (UTC) ::(特别说明,我认为Ericliu1912属于还凑合的管理员,不属于上述三类。)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日 (一) 16:16 (UTC) :::@[[User:红渡厨|红渡厨]]按阁下的标准,我反而认为Ericliu1912也可以算,原因嘛,[[c:Commons:Deletion_requests/File:玉環新村.jpg]]了解一下,这个用户连URAA都不知道,虽然C区对涉URAA内容反而比较暧昧(某个日期之前上传的老文件可以[[c:Template:Not-PD-US-URAA|保留打标签]],之后的删除保留反而形成了近乎五五开,纯粹看管理员心情),不像本站管的很严。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23:05 (UTC) :::: {{noping|红渡厨}}然後剛剛這圖片正好被還原了,而從還原請求的[[:c:Commons:Undeletion requests/Current_requests#c-Ankry-20250605080200-Liuxinyu970226-20250605065200|有關討論]]來看,閣下可能也不知道有關協議具體如何適用。——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44 (UTC) :{{支持}},但不認同閣下這句話“中文维基文库20周年,管理员们'''都'''很辛苦。”管理員之間差別很大,一些無良混事的管理員幾乎不上線,僅僅為了滿足所謂管理員在任資格條件,基本每半年才刷一次修改,比很多新人的貢獻還要少的多,但一旦遇到管理權力問題,可以鬧翻天。人品敗壞到極點。[[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8:22 (UTC) :{{支持}},必须全面整肃,包括EricLiu1912,同时敦促重新检讨是否及如何修订管理员的[[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当选]]及[[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解任]]条件。--[[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22:48 (UTC) :: 哥們,我本來就是臨時管理員,到期要重新申請的。上面翻共享資源的舊帳,也不知居心何在,我現在又沒有在本站主張什麼東西,更沒有在此一方面不當利用管理權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3日 (二) 23:40 (UTC) :: 另外我要指出你對本站著作權政策的解釋有所錯誤:既然你知道共享資源對於特定期間以後適用有關協議的檔案,一般不予保留,怎麼會不知道本站對適用有關協議的文章,不僅予以消極容忍,甚至「[[模板:Not-PD-US-anon|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內容]]」呢?當然近年也有例外,比方說[[维基文库: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未來進入公有領域作品列表]]舉出的若干範例,或是隱藏正文而不刪除頁面本體、移交維基別庫(現已不用)等折衷措施;不過光憑前述語句,就知道實情根本不像你所說,「(共享資源)不像本站管的很严」,而是反之,即文庫遠不若共享資源死板。更值得使社群懷疑你在此趁機反對本人,是在藉故賊喊捉賊。——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4日 (三) 00:07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消极容忍并不意味着不能删除,如果已故版权人的继承者(在法定公有领域日到来之前)继续声索版权权利,对此类内容的暂时性删除仍旧不可避免,只不过相信一般用户不太可能非要闹僵到这种境界,真正愿意这么玩的,我的印象中可能[[w:奥特曼海外版权争议|无非就是圆谷株式会社]]。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12:46 (UTC) :::: 我也不想多說,但希望你實際看看我在本站行使管理權限的情況再評判,我是真沒逾矩,版權有關討論也都會請教他人,確認社群共識。況且共享資源那也是2023年的事了,拜託。若直接上來就反對,我也不知道要怎麼改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4日 (三) 17:56 (UTC) :{{neutral}}:有點像最近台灣興起的所謂「[[w:大罷免|大罷免]]」舉措。[[User:Shunshen Lee|Shunshen Lee]]([[User talk:Shunshen Lee|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08:07 (UTC) :缺少任何详细的实施方案,所以根本不值得在这里投票{{支持}}或者{{反对}}。如果仍然要重选管理员,未投票的请尽快前往[[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解任投票|投票]]而不是在这里投票,已经在那里投票的也没必要再在这里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10:37 (UTC) :: {{ping|Midleading}}與其說要打倒誰,不如問問社群目前有誰比較適合擔任管理員,為社群分擔站務壓力?多提名一些人,「以加法替代減法」。我也很好奇{{ping|維基小霸王}}本人心中有沒有其他人選。——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4日 (三) 18:02 (UTC) :::没那么简单,2020年[[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自己还申请过成为管理员,结果支持他的除了本人以外只有两个如今没有投票资格的用户和一个如今被WMF禁制的用户,然后被[[User:Jusjih|Jusjih]]和[[User:Zhxy 519|Zhxy 519]]否决了。[[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作出的贡献不亚于本人,但是更多在共享资源那边,本地看不到。之后就是[[User:落花有意12138|落花有意12138]],这个用户当时的表现可与现在的[[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相比,但是又因为“本文库日常管理工作积压,私以为根本原因不在于缺乏管理员”被否决了。随便提名但可能再次被否决也没有什么意义,所以还是让需要申请管理员的用户自行申请吧。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20:50 (UTC) ::::2020年到现在也已过去5年,现在参选管理员参与投票者也未必如当年那么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5日 (四) 17:33 (UTC) :這屬於擾亂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5日 (四) 13:24 (UTC) ::好吧,既然多位现有管理员反对此提案,撤回。{{ping|红渡厨|囍鵲|Liuxinyu970226}}你们说呢?感觉只要是管理员就反对,只要不是就支持,有阶级斗争的感觉。--[[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3:34 (UTC) :::现任管理员均属于利益相关方。不认为他们的话在本讨论中具备参考价值。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5日 (四) 14:59 (UTC) ::::[[w:User:爱学习的饭桶/免死金牌]]。我沒有要封禁人,但是別總這麼玩。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5日 (四) 15:37 (UTC) :::::阁下账号创建于2007年3月22日,到目前一共598次编辑,以您的活跃程度,平常可以说是基本不干管理员的活,我真搞不懂既不干活又想把管理员权力撺在手里到底是个什么心态,你不愿意干活没人逼你干,把位置让出来不好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5日 (四) 16:35 (UTC) ::::::管理员的“位置”是无限的,随时可以申请,不须等待别人“让出位置”。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5日 (四) 16:58 (UTC) :::::::你说的对。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6日 (五) 08:04 (UTC) :::這裡激烈反對的三位管理員,我的看法是全部重選。三個都有問題。不是吹毛求疵,為反對而反對。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6:01 (UTC) :::另外,萬一要是有贊成的管理員呢,遇到點阻力就撤回。太兒戲了點。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6:03 (UTC) ::::您要是想推进此案,可以订立一个详细方案(对本案需要投票多久,在重选期间若出现破坏,由谁处理。)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0:48 (UTC) :::::本人沒想要推進閣下如同兒戲般的提案。 :::::本人深知在這次渺無人煙黑暗透頂的論壇,閣下見風使舵、兩面橫跳的做法相反獲得讚許。現在只是後悔投下支持票。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9:12 (UTC) ::::::我不想陷入这个泥潭。来维基是为了贡献的,不是为了玩网络过家家当官、选官、搞政治斗争的。不过整天看到各种解任案,我觉得维基文库应该有点改变,本主题是个初步想法。您可以提出一个更稳妥的提案。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3:58 (UTC) ::: {{ping|維基小霸王}}從上面的話可以看到,有些人不過是想借你的提議,實現他們自己的目的,根本不在乎管理員權限的本質。不要被利用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0:48 (UTC) :::: 註:我是臨時管理員,之後本來就要「重選」,但亦寧願冒些風險,說明此類「一刀切」提議不妥之處。大不了,你也可以觀察本人近期的續任申請,思考推動此類提議可能的結果如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21 (UTC) :::现在那边的投票也快要结束了,从那边的投票情况来看,维基文库除了有很多“不活跃”的管理员,还有很多“不活跃”的用户。这里站内的讨论根本就没有代表性,人家只是很久以前编辑了50次而已,七八年甚至十年都不在维基文库活跃,或者是平时只在维基百科活跃,根本看不到这里的讨论。那些用户无条件支持全体管理员续任,难道要剥夺那些用户的投票资格?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2:49 (UTC) ::::顯然是這裡保守戀權的所謂管理員在這幾天聯繫這些所謂老用戶出來投票的結果。這些所謂老用戶除了按照指示,大事化小和稀泥投反對票以外看不到一丁點對此事的反思和公正評價。所以我之前說了,投票很有可能無法解決問題,針對Zhxy 519 的處理更不應該通過所謂社區投票來決定。既然是違規那麼按照相應的社區條例來處理才對。而不是訴諸民意。否則現實中還要法院做什麼。事事都投票就解決了。 ::::投票時限快到,到時儘快關閉。不要再歹戲拖棚一拖到底,對於此荒誕結果,要持續抗爭。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6:14 (UTC) :::::Zhxy 519就算不完全解任,仍要[[维基文库:禁制|禁制]]。此次不是我直接提出解任Zhxy 519,但Zhxy 519的下一步,也請問算不算[[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提前中止]]的“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7:14 (UTC) ::::::對面不會妥協的,華人社會也沒有妥協。 ::::::硬碰硬打不過別人,全部籌碼都會被拿走。 ::::::文明的「不文明」的,該說的「不該說的」我都說了,為了改變現狀,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沒什麼好遺憾的。如果還是無法達到目的,那確實是時候走下舞臺換個去處。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9:19 (UTC) :::::::{{ping|Jusjih}}为什么现在还在想“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呢?现在结果几乎已经确定了,傀儡问题也不是普通管理员可以参与调查的,需要用户查核员和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才可以调查。如果最终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认定本次投票的结果有效而且未通过,那么根据一事不再理以后也不要再提出同样内容的请求了。如果本次投票的结果有效的话,那就说明本站存在许多使用者平时根本不参与站内编辑或者讨论,只参与投票。这是很危险的,因为这导致了站内讨论都失去了代表性,就像是存在一个地下党支部一样危险。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2:44 (UTC) :::::::: 社群可以討論,提高投票門檻,例如最低總編輯次數,或近期編輯次數之類。我建議待兩場管理員解任投票告一段落,再來看看怎麼處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03:01 (UTC) ::::::::此次投票中出现的几位鲜少在本站编辑的用户,其全域编辑数都有几千乃至几万次,在缺乏强有力的行为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投票可疑”根本不可能发起用户查核(参见[[:w: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自由雨日/存檔#c-ASid-20241108124800-薏仁將-20241108084000]])。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7日 (六) 09:09 (UTC) :::::::::用户查核很难查出什么东西。之前维基百科的基金会行动的证据也不是用户查核查出来的,而是站外渠道获得的。我一开始就觉得本次投票出现暗中拉票行为的可能性极大,不过[[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觉得无所谓,后来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目前没有任何确实证据的情况下,不宜妄加断言,只能通过不断完善有关方针规避未来出现这种情况的风险。现实说明党争是有用的,自己认真调查、分析、讨论、总结共识、再投票,比不过一群真人傀儡不讨论只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0:47 (UTC) ::::::::::这就说明所谓的民主制度根本不起作用。就算下次有什么近期编辑次数的要求,照样可以通过让党羽多编辑来操纵。--[[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0:57 (UTC) :::::::::: {{ping|Midleading}}我在此慎重希望你收回上述指控,因為我已'''明確'''請全域委員會「[[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c-Ericliu1912-20250606114900-Ericliu1912-20250606091800|注意此一投票雙方可能存在之傀儡問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03 (UTC) :::::::::: 另外,本人主張交由全域委員會組織第三方調查,全盤蒐集證據,也是避免「民粹主義」的一種方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16 (UTC) :::::::::::本人提不出什么指控,而且根据一事不再理不希望下次再反复提出同样的案件。本人只希望通过这次投票的结果继续反思,一是看如何让这一部分不参与讨论的用户能够参与到讨论里达成更好的沟通,二是促进再次修改投票条件以及其他有关方针,以促使原本不参与讨论的用户加入讨论,使本站不再只是投票而是能够讨论达到共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2:50 (UTC) :::::::::::: {{noping|Midleading}}anyway,我還是要再次聲明,從來沒有「觉得无所谓」。即便從功利主義的角度來,如果之後我本人的續任申請還上演代理人大戰,豈不是相當恐怖?從這種角度就知道事情不會是這樣子吧?至於社群問題,我也確切希望所有投票者更加活躍;最近的解任投票,確實有促進一些維基人重新投入貢獻,但還不夠。誠然,我希望這種壓力是良性的,不是像上面那種惡意攻訐或「文革」式鬥爭。 :::::::::::: 我也有計劃提案,提高投票門檻;但也不能弄太高,不然文庫就沒人了,還可能反而造成新的「團伙把持」現象。所以就再看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6:10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那个C区文件恢复了就恢复了吧,我也是才知道书法字在美国不受版权保护,这一点算我输。只是很好奇,会不会未来有一些用户往部分受“消极容忍”的近代文里插入书法图片,然后说“其大中华地区版权通通届满,书法字美国也不受版权保护,因此可以部分洗白”,这种行为究竟是否妥当有待进一步讨论(当然如果您认为这样插入图片算妥当行为我也不妨碍)。想整顿管理员乱象,就需要先修订方针,想修订方针,就需要足够多用户(不只是管理员们)的支持,而想要足够多支持,就需要整顿管理员行为上的乱象,这种shi循环我是看累了,目前在整顿乱象上倒是迎来了一丝曙光(即便Z某人和J某人除权案均双双告负,至少我们努力了不是么),但剩下两点...怎么去修订方针指引,又怎么去让用户继续支持贡献本站,仍将任重而道远,嘛,几分钟前U4C委员会D某那位在元维基告诉我:[[m:Talk: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Request_for_another_motion_to_focus_on_zhwikisource_users'_future_mention_of_past_wrong_behaviors]]。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4:22 (UTC) :::::::::::::现有Z某和J某除权申请由谁、何时及如何结案,我不想再细谈,既然在座的各位都或多或少成了“涉事用户”(自然我也不能例外),那倒不如一口气把自己对整个社群的(而绝不是针对某个或某些别人的)不满都吐出来,最好都告知U4C,这样我们才能知道如何改进社群,而不是纠结于ZJ之战,却忽视了更长期的反破坏问题。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5:06 (UTC) :::::::::哎呀真是榮幸,我的留言居然被引用了哈哈。 [[User:ASid|ASid]]([[User talk:ASid|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6:04 (UTC) === 关于各派动机的恶意假定 === 我知道维基百科要求善意假定,但是看到整天的维基政治斗争,我感觉真无聊,不禁恶意假定:你们是不是喜欢玩民主试验场,在网上玩政治过家家呀?整天在电视上看到美国、台湾的党争不过瘾,自己想在网上也玩玩。--[[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4:07 (UTC) : 以本人來說,一、我沒所謂「黨派」可言;二、我也不想被擅自劃分黨派;三、很多「黨派歸屬」不過是少數特定人士惡意臆測或給人目測分邊的結果。你應該譴責前面那種人,因為大部分維基人根本沒興趣「鬥爭」誰誰誰,不信你問問在場各位。——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01 (UTC) ::有没有派系还不明显吗,您要是装睡是叫不醒的。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2:03 (UTC) ::: 你覺得大家真的想「搞派系」嗎?——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04 (UTC) ::: 如果真的像你說的一樣來「惡意假定」動機,我或社群其他人,也完全可以「推定」你之前竟然在這個社群混亂最當頭的節骨眼提出「重選管理員建議」,是別有居心要把站務既有管理體系直接掀翻,而且是最為可怖的手段;但我'''相信'''你並不是這樣想法,所以很認真跟你解釋自己不支持提議的緣由,而非直接當你是什麼什麼派別的人,然後開始吵架。希望你可以理解,所謂「派系鬥爭」的想像,不過是少數有心人士意圖施加於本站廣大社群的陰謀。——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05 (UTC) ::: 雖然基本原則如此,但最近的解任投票,確實有「拉票」或淪為「代理人戰爭」互報私仇的可能。沒有人能否認這點。所以我更希望近期的種種惡象,能夠隨著管理員解任投票結束而消止。——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16 (UTC) :::用“派系”的简单叙事来解释这些事情是行不通的,它不能解释票型,也不能解释不同用户的行为动机。如果用这种所谓叙事,两边都投了支持/反对票的用户要算什么派?在支持全部重选的同时在两项投票中一支持一反对并[[User_talk:红渡厨#關於本次投票,本人有幾點不解,萬望賜教。|对其他用户进行类似拉票行为而话不投机后又给人扣帽子]]的,又该算是什么派?傀儡调查值得信任,因为它需要以证据为前提,否则我们就会发现几位“其全域编辑数都有几千乃至几万次”的用户(其中不乏仍在各种维基项目常态活动者)在不具备强证据的情况下似乎就要因为瞪眼的“派别”划分被投到用户查核员处(这种情况下,也几乎不可能发生查核——查核不是钓鱼);而未见清晰逻辑链条只靠瞪眼的派系划分,则并不有益。这不是就意味着完全不存在傀儡的可能——但最起码应该基于证据来谈这些事,如果只因为支持或反对就要被扣帽子,谁还会表态?说起来本地过去也不是没有这种派别论,Assifbus阁下不是隔三差五就反共派哪个派?XsLiDian阁下不是因为别人对其做法提出意见就把人打成“党羽”“小圈子”?结果,这样的观点,不能反映问题,也不能解决问题。说句玩笑话:如果一定要算派别,那就把我算在“老好人”派好了——这还是由持派别论最烈的囍鵲阁下亲封的,实在是与有荣焉。——不过您说得对,这些事当中的不小部分,确实是无聊。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3:37 (UTC) ::::我爱吃菠萝派!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7日 (六) 15:31 (UTC) :::::阁下可能需要厘清一下是我爱吃“菠萝”派还是我爱吃“菠萝派”,以便我决定赞扬阁下还是提报阁下(doge)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5:52 (UTC) ::::全域编辑数多确实是一个可能的解释,这些用户主要活跃于维基百科而不是维基文库。现在要让这些用户看到并且参与在维基文库的讨论,但是又没办法在维基百科开启一个维基文库的分讨论以便让他们更方便参与。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5:54 (UTC) :::::我认为像诸位提及的对'''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作出“近期编辑数”要求算是一个可以考虑的处理这种情况的做法——事实上,让活跃于其他项目的用户读到这些讨论和让活跃于本地(但不参与人事案)的用户读到这些讨论,这两件事其实在本质上没有太多差别,这不是一个我们可以期待解决的事。我们可以解决的,是保证投票用户具备在本地一定的近期参与度,这样会提高“读到这些讨论”的逻辑可能性——例如在人事任免流程开始的前180天内有5次编辑之类的。另外,就人事任免提高总编辑次数的门槛也应该考虑了,来个250次正文编辑或5篇信而有征,其实也不是多高,毕竟是人事任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6:09 (UTC) ::::: {{ping|Midleading}}中文維基文庫現在有[https://t.me/wikisource_zh Telegram即時通訊群組],內容完全是公開的,且開放隨意入群。您或其他人可以考慮加入群組,也方便快速交流。QQ那邊,我不確定環境是否適合,但若有需求,也可以開設聯絡群組。——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7:16 (UTC) ::::::別忘了基金會行動肇由Telegram和QQ群組。我自認處於大陸地區,一旦個人信息泄露有極大可能性處於危險,無法再公正行使管理員職能。本人在此聲明過去、現在以及未來都不會加入任何與維基媒體有關的站外即時通訊群組,亦不會參與線下活動,除非是經私人邀請且可保證安全隱私無虞。只建議臺灣人民使用Telegram。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3:34 (UTC) ::::::: {{noping|Midleading}}不過您也不用真的「加入」,因為群組係公開,可以定時查看群組內容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9日 (一) 05:48 (UTC) :那么多人都在这里说那么多不管用的干嘛呢。 :两个礼拜投完票了,能不能快点,大家确认投票结果,正式结束这次投票了。 :好让我提两个方案,也许能解决这件事。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3:30 (UTC) ::拭目以待。--[[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3:35 (UTC) :::作為對中立性的尊重,本人會在兩名中立管理員至少三天無回應的情況下考慮正式結案。我目前傾向於基於[[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開展討論。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7日 (六) 16:07 (UTC) :::: {{ping|Gzdavidwong}}此舉可能涉及利益衝突(閣下係該解任投票主要涉事方),而違反全域委員會有關決議。我已[[: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Ericliu1912-20250607161600-Ghilt-20250607160500|請求]]委員會就此予以裁定。以個人角度而言,我亦希望閣下不要急於操作,否則又將犯「授人把柄」之殷鑑。事實上,Zhxy 519屢次回退Jusjih提起的解任投票,無論背後理據如何,仍顯得過於激進,甚至直接造成委員會之介入,乃至於本地解任投票中多位維基人以此為理由支持將其除名的所謂「惡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6:19 (UTC) :::: 至於管理員離任規定及投票門檻等議題,社群似乎多人有討論意願,可以趁機另開新章節提倡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6:22 (UTC) ::::我赞成Eric Liu阁下上述就此件结案的意见。投票已经过了截止期,它的结果已经冻结,快点慢点正式结束并不是问题的核心——甚至可以说没有太大实际意义,无争议地走流程才是关键。关于该修正案,作为作者说一句:我这个已经是几年前的了,而且之前投出来也并没有太多正面反响,因此我完全不认为这个修正案的质量有多高以及多符合当前的环境。——当然,欢迎诸位将这个修正案作为砖头。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6:26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个人建议先不要着急就正常的申请解任条件及程序(即阁下意图要修改的“发起对管理员的解任投票”)进行修订,私下跟某位U4C成员的讨论来看,之所以造成管理员组内部对立,不是因为缺乏行政员,除维基百科外的一多半WMF站点都没有行政员,维基百科语言版本中也就一少半有这个,ta们怎么就没发生这问题呢?怎么就本站奇葩呢?别的站点(事实上也包括Eric Liu也担任管理员的其他站点上)谁谁搞破坏应该被封禁、哪哪页面是破坏/违反方针页面应被删除,哪哪条目遭遇编辑战需要回退,回退不行上保护...,几乎没一个管理员敢公然说不的,也不是因为双方熟对谁错,非要抢麦拿下定义对方违规的话筒,而是本站整个站点的混乱,如果实在不行,我还是那句话,[[m:PCP|申请关站]]吧,wiki不是适合吵嘴皮子杖的合适网络平台。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08:16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抱歉,我感觉阁下虚空画出来的靶子太多了。我甚至并不理解阁下的意图和观点是什么。 ::::::一,我上面已经明确表明我的方案已经在时间上和实务上过时——我不明白阁下一来就给我套一个“阁下意图要修改”的帽子是干什么——难道我是应该说“现行指引很好,没有一点问题,别改了”或者说“我的指引方案很棒,你们就照着来改”吗?客观而言,从各次解任过程来看,解任的流程被审视和需要完善是正常的,如果连审视的讨论都不能开始,那么这又谈何完善本地规则呢?而如果我过时的方案能作为砖头引出诸君的玉石,那我是乐意的。 ::::::二,阁下后续整段的论述——抱歉,容我说得重一点——究竟想表达什么呢?(1)我没有谈过行政员的问题,不知阁下突然提这个是为什么,恕我没有回应。(2){{tq|别的站点...而是本站整个站点的混乱}}:抱歉,我真的看不懂你想表达什么。本地除了这件事外,其他各种的站务从写字间、版权讨论到删除讨论,近年来并未见明显的处理失灵(至于说有没有处理迟缓或不善之处,我不会说没有,但我个人而言还在可接受的范围):写字间近两年来在不同的用户以讨论等形式达成共识下,已经多次通过了版权方针、格式指引和重要模板的修订;两个存废类页面在我这个还算是活跃的人看来也还在合理进行的范畴内。如果就本件而言,在U4C介入下,本件在形式上已经有告一段落的迹象,我认为这是一个完善本地相关的事宜和规则的契机。我强烈反对阁下这种所谓“整个站点的混乱”的完全不审视本地实际情况的定性。(3)如果阁下表达的是其他内容,还请明确提出,讲真,我很少说别人讲话我看不懂,因此阁下可以不必忧虑我是托词闪避——我确实看不懂你想表达什么。 ::::::三,我个人强烈反对这种动不动就是分站(阁下犹记得当年阁下牵扯所谓“文言文站”案否?别人可能忘记了,在下倒是不敢忘记)、关站然而其核心空洞无物的表述——你可以把我接下来这句话当做人身攻击提报:在我看来,这种'''无聊透顶'''的表述也只有在本地主业干得不多(注:这不是问题,文库不强迫任何人参与;但是再结合下一点特征的话,就恐怕有缺少本地经验、不结合实际站务情况而空谈家国大事之嫌了),参与讨论时缺乏分析、逻辑说理、方案提供而只输出个人reaction的人物在坚持了。这种表述,本质上跟类似Assifbus、XsLidian和囍鹊大同小异,都是一种拍脑袋画“大破大立”大饼的行为,文明一点的说法,就是“虚空画靶”。我想本地需要的是讨论实际事务而非说怪话的人。——PS:话虽如此,我个人不会赞成任何在这条评论下方只是为了反对Liuxinyu970226个人而支持这段评论的留言——在我看来那一样无聊。 ::::::四、我对阁下没有恶意——再次声明,如果你觉得上述的表述有恶意,我完全欢迎提报——我诚挚希望阁下能够有效而详细地表述阁下认为当前本站需要改善的地方(若能有具体方案则想必社群都非常欢迎),这样,别人(自然也包括在下)才能就具体的问题和事宜详细商讨,就像过去两三年间写字间正常就各项版权、格式方针指引的讨论那样,少谈高来高去,多谈实际事宜。 ::::::在此我也要自我声明:我近来受俗事缠绕,未能很常参与本站事情,特别是“后罢免时代”与人事站务相关的讨论(在我看来这确实是复杂的而需要相当投入精力的讨论——但也应该是务实的讨论),我个人表示惭愧,也希望诸位有识之士像此前写字间讨论多项其他类别的站务那样,以务实精神来提出(并整理)各家之见,逐步完善这些规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0:20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如果阁下这份10多kb的辱骂性言论也可以叫“没有恶意”,那我真无法想象什么才是真“恶意”了,这个讨论章节名“关于各派动机的恶意假定”也是够奇葩,批斗大会114514.0版?(我不想引用某些现实战争)“阁下犹记得当年阁下牵扯所谓“文言文站”案否?”我作为那个[[m:Requests for new languages/Wikisource Literary Chinese|RFL]]的提案者居然也能忘了?我比您还忘记不了好不?“这种无聊透顶的表述也只有在本地主业干得不多”,您觉得无聊透顶您自己觉得去,我觉得这些话题有的聊。“这种表述,本质上跟类似Assifbus、XsLidian和囍鹊大同小异”别拿我跟那帮LTA一起看待,我在支持这份大罢免提案时,不也是警告了囍鹊了么,当年的某个SRCU我也是不留情面的列出了Assifbus了么。“少谈高来高去,多谈实际事宜。”我想这样做,可您的一贯言论却反而意图阻止我这样。“我强烈反对阁下这种所谓“整个站点的混乱”的完全不审视本地实际情况的定性。”那7个字不是我说的,谁之前说的这个东西找谁去,不过我也是忘了。“我不明白阁下一来就给我套一个“阁下意图要修改”的帽子是干什么”您可以撒谎,那些管理员们也可以撒谎,甚至真正严格的讲(如果真有必要的话)我也可以撒谎,但[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7%AE%A1%E7%90%86%E5%91%98%E7%9A%84%E7%A6%BB%E4%BB%BB/%E4%BF%AE%E6%AD%A3%E6%A1%882&action=history 编辑历史不会撒谎],这个离任修正案2是谁提的,如果看完编辑历史还认为不是阁下,那我恐怕只得去[[m:SRG]]提报compromised account问题咯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1:02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1、对于阁下称我的言论是“辱骂性言论”,我也还是那句话,“无聊透顶”不礼貌,我一早就说过了您可以提报,这是表述形式不文明,我完全承认、也愿意回应,如果您需要道歉,我也可以道歉,但是这不能改变您的这种动辄传播“关站”论的表述无益的事实——如果您真的记得所谓“文言文站”的提案及其相关讨论,就应该意识到这种提法对文库项目的发展毫无益处,甚至有害。 ::::::::2、您大聊高来高去,这个是很明确的。有问题提问题,有事情谈事情,具体的,不是您的个人观感和reaction。您在本论题谈过什么实际问题?关站吗?谁有问题提谁的问题,哪有问题提哪的问题,不要老搞“ta们怎么就没发生这问题呢?怎么就本站奇葩呢?”这种缺少认真详细论述的高来高去的慨叹,这样没人知道应该从具体的什么地方或问题开始跟阁下聊——如果阁下仔细认真阅读他人留言,就应该留意到我很早就提醒过您,回归论题本身。如果阁下确实想谈实际事宜,我很乐意参与——但不是这种要猜测您在说什么的事宜。 ::::::::2、没有人拿您和“那帮LTA”(就我所知,他们当中仍有不少并非阁下所称的身份,您给别人扣的这个帽子是不是扣得太大了?)相提并论,如果阁下确实读到了{{tq|这种表述}}这四个字的话。 ::::::::3、“那7个字不是我说的”——就您这样还指责别人“说谎”?——{{Tq|别的站点(事实上也包括Eric Liu也担任管理员的其他站点上)谁谁搞破坏应该被封禁、哪哪页面是破坏/违反方针页面应被删除,哪哪条目遭遇编辑战需要回退,回退不行上保护...,几乎没一个管理员敢公然说不的,也不是因为双方熟对谁错,非要抢麦拿下定义对方违规的话筒,而是本站整个站点的混乱,如果实在不行,我还是那句话,申请关站吧,wiki不是适合吵嘴皮子杖的合适网络平台}},原文直出,从上下文看,这难道还不是您对于本地的定性,而是“谁之前说的这个东西找谁去”式的引用别人的观点吗?您做这样的语言闪避是毫无必要的。 ::::::::4、我没有兴趣做这样的闪避,我在上文已经说了,{{Tq|我上面已经明确表明我的方案已经在时间上和实务上过时}}——您是从哪得出一个我否认自己为这份方案的创作者身份、并为此撒谎的推定的?我反对的——再明确讲一遍——是反对阁下这种{{Tq|'''先不要着急就正常的申请解任条件及程序'''(即阁下'''意图要修改'''的“发起对管理员的解任投票”)'''进行修订'''}}的推定——没有任何人着急修订,讨论和交换意见是正常的,这是一份我已明确指出问题的“死”方案,但如果各位愿意以这份方案为出发点——或者批判这份方案为出发点——来讨论,我个人非常高兴,但这不代表阁下可以扣上一个“'''着急就正常的'''...'''进行修订'''”和“意图要修改”(从前后文来看,我只能认为阁下推定'''我个人意图'''在'''现时点'''就修改一个'''正常的'''规则)的帽子。 ::::::::5、我还是那句话,不要高来高去。我很愿意与包括阁下在内的任何人讨论本地方针指引等规则的修订问题,也可以讨论本地弊病——前提是您应该说明白,是什么具体内容,而不是用一段段的个人表态来谈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5:37 (UTC) ::::::::补多一句总结好了:有人提说要用在下的浅陋的方案来讨论,我个人在认为该方案多有欠缺的同时对此持开放态度,这就是上述交换意见的所有内容(这甚至都不是一个提案,并且交换意见显然已经终结——它不可能在本话题下被继续讨论,这种开放态度也并不代表当真正讨论该议题时我或任何人仍坚持此方案)——而在议题显然已经终结后上来继续延伸的,是阁下。这就使我尤为不解了——因为我没看懂您的延伸,也不认为这种单纯交换意见是有问题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5:56 (UTC) :::::::::您爱怎么说怎么说吧,我不想再回应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23:32 (UTC) :::::::甚至“犹记得”这种叫法,好像阁下认为我在搞“反犹主义”一般,希望今后避免这种争议极大的称谓。“反犹主义”同样也是我所反对的。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1:21 (UTC) ::::::::您这个帽子扣得已经是没边了,我只能郑重提醒阁下,不要扣帽子——即便扣,不要乱扣。“犹记得”是正常的中文表述,跟您所牵扯的概念事宜毫无关系,从[[山中白雲詞|古人]]到现代中文使用者[https://www.zaobao.com.sg/lifestyle/culture/story20240404-3250666][http://www.hunan.gov.cn/hnszf/hnyw/sxsp/202505/t20250531_33688504.html]都有在使用——并不是阁下所称所谓“争议极大的称谓”——虚空画靶毫无可取之处,敬请注意。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5:41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3日 (五) 19:20 (UTC) ::::::::🤔? ——[[User:自由雨日|自由雨日]]([[User talk:自由雨日|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10:47 (UTC) ::::::反對以上和類似的關站提議。網路社群分離、合并并非罕事。意見不合時,退出社群甚至另立門戶以競爭,并不是失臉面的事。但是此種關站或遷移提議并未説服我那邊的月亮更圓。如元維基上果真有關站提案,本人將反對。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6:30 (UTC) ::[[Wikisource:写字间#c-RoyZuo-20250607211300-请各位不翻2025年6月8日前旧账]] ::我两个方案写出来了,请大家赏脸看看吧。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20 (UTC) :::[[模板:PD-1923]]已有中文維基文庫最不宜關站的事由,就是若全部移囘舊維基文庫,在那管理員多洋人不易亂,但尚未確定作者逝世逾50年的作品即使1930年1月1日以前在美國以外發表,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最怕中華圈用戶誤踩版權地雷。因此,關站不如大量重選管理員。另立門戶包括啓用文言文維基文庫。請看[[#要求管理員就申報有償編輯宣誓]]。--[[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17:51 (UTC) == 提及模板更新 == 剛剛以百科版本為基底更新了[[模板:Ping|提及模板]],現在沒意外的話一次最多可以提及五十個人(本來五個而已)。——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39 (UTC) == 社群首頁更新 == {{存檔至|Wikisource:社区主页}} 簡單更新了下[[维基文库:社区主页|社群首頁]]的排版,並修正了幾個連結或措辭。不過,內容主體未有大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6:55 (UTC) :感謝Liu 君更新。我們的社群頁面承襲英文文庫[https://en.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Community_portal&oldid=86314 早期](20年前)的架構,有些内容實在過時了。可以增減連結,調整界面,把常用的連結結組置頂,以服務編者。我稍修飾了導言的語句,也希望諸位合力調整正文。如有不當請徑直修改。 :另外借此通知,[[Special:特殊頁面]]佈局最近得到了重新設計,見[[#2025年第21期技術新聞|上面的技術新聞]]。不知道和重新設計是否有關,原來在左側欄的連結不見了。已經在社群首頁添加了此頁的連結,望各位編者知悉。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8:38 (UTC) :: {{ping|Andayunxiao}}已依據[[:w:zh:特殊:固定链接/87663047#介面顯示(五)|百科方面討論]]修改側邊欄,補回特殊頁面。——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1日 (三) 09:12 (UTC) == 请各位不翻2025年6月8日前旧账 == 最近举行了[[special:permalink/2566738#解任投票]]。其中1项,[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Talk: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c-Ghilt-20250607161200-RoyZuo-20250607133900 已确认投票期已结束]。 务实地说,<u>我感觉</u>,已结束的 Zhxy_519 的解任投票,和未结束的 Jusjih 的解任投票,最终结果将是,与投票前的情况,没有区别。所以我也不等所有投票结果出来,现在就提两个方案,希望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 这是第1个方案。 我诚恳地呼吁各位,<u>从今日起,不翻今日以前的旧账</u>。具体操作如下。 我提议,大家商定“旧账”截止时间,随后14日作为过渡期。以下讨论均假定2025年6月7日23:59为截止时间,具体日期待各位商议。 {| class="wikitable" |+ !旧账截止时间 !过渡期 !不翻旧账 |- |2025年6月7日 23:59 (UTC) |6月 8日 00:00 至 21日 23:59 |2025年6月22日00:00起,翻2025年6月7日23:59前的旧账,属于扰乱。 |} 何谓“不翻旧账”: #<u>所有用户</u>截止时间(2025年6月7日23:59)前的任何行为,从此不咎。也就是说,<u>这些行为不可再作为封锁用户的依据;不可再在讨论中用作指控用户的证据</u>。 #任何“翻旧账”的行为,<u>无论是在zh.wikisource,还是在任何WMF的网站</u>,一经发现,即属“扰乱”。<p>我建议,特设一页,用以记录该等翻旧账扰乱行为。<p>我提议,任何用户翻旧账达3次:一般用户即应被中文维基文库管理员封锁7日以上;管理员则应被封锁7日以上,社群并发起解任投票。 #考虑到我等并非圣人,许多人情绪高涨,故特设14日过渡期,方便各位适应。<p>原则上,大家今日起不翻今日以前的旧账,但14日<u>过渡期内,即使有翻旧账的行为,也不列入第2点建议设立的专页,不算作扰乱</u>。希望大家互相体谅,过渡期内的行为,就当是一时火起、戒断反应……诸如此类。<p>但恳请各位保持克制,真正做到<u>今日起不翻今日以前的旧账</u>。 请各位共商。谢谢。--[[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附注:我就看看大家讨论成什么样,如非必要也不说话。可能两个礼拜之后我作一个私人总结吧。(我未来的私人总结不是结束这个讨论,<u>大家讨论没有限期</u>。只不过视乎参与讨论的人数,我预估届时我能得出一些观察结果了。) I plan to make a personal report on these 2 mediation attempts of mine circa 2 weeks from now, depending on how many people join this discussion. Before that I dont comment unless necessary.--[[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6:50 (UTC) {| class="wikitable mw-collapsible" |+ ! ! |- |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66181 <nowiki>Zhxy 519就算不完全解任,仍要[[维基文库:禁制|禁制]]。此次不是我直接提出解任Zhxy 519,但Zhxy 519的下一步,也請問算不算[[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提前中止]]的“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nowiki>]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66813 <nowiki>{{反對}}以上提案,根本不如利用[[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以便此地參考。更請注意[[Special:diff/2546761|存疑不合理的封禁]]若不妥善遮罩平反,就是一直公然展示。</nowiki>]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69786 那就在此回一句:“問題皆是Zhxy 519多次封禁用戶的程序,造成社群存疑,但因為日常繁忙,本人雖不承諾原諒Zhxy 519,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也就是可同意Zhxy 519按章行使刪除恢復頁面,但涉及封禁用戶的特權,有待另案商榷如何限制Zhxy 519使用之。]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69892 <nowiki>正不正,不是Ericliu1912一人說的就算,但需要社群斟酌[[Wikisource:禁制|禁制]]。</nowiki>]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71332 <nowiki>是有不需要解任的新的矛盾化解方法,例如[[Wikisource:禁制|禁制]]。斟酌[[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就是像Z某封禁他人程序的爭端,公共可看的封禁史若程序不正,就應討論是否遮罩平反,但曾被封的又再犯,或任意封禁的管理又再犯,新舊帳一起算就不是單純的任意翻舊賬,以及可能要短暫反遮罩作公開證據。</nowiki>]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71332 <nowiki>{{反對}}。依照[[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自從[[Wikisource:管理员/Ericliu1912#Ericliu1912(第二次)]]以來,[[Wikisource: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525062100-Jusjih-20250524215000]]凸顯Ericliu1912力求避免Gzdavidwong解任案,同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是啥關係?因此引用[[Wikisource:写字间#c-Liuxinyu970226-20250603224800-維基小霸王-20250602143900]]:"必须全面整肃,包括EricLiu1912"。</nowiki>] |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66810 <nowiki>本人保持[[meta: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Suggested_solutions_-_Zhxy_519|於meta的聲明]]:問題皆是Jusjih無中生有,但因為日常繁忙,本人雖不承諾原諒Jusjih,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nowiki>] |} 个人总结, 到2025年6月24日 (二) 09:00 (UTC)为止. 没写完待续.--[[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9:00 (UTC) === 意见 === <small>(限每人1行,表达支持/反对/其它。冗长讨论请写于下1小节。)</small> #{{反對}}以上提案,根本不如利用[[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以便此地參考。更請注意[[Special:diff/2546761|存疑不合理的封禁]]若不妥善遮罩平反,就是一直公然展示。--[[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2:24 (UTC) #仅{{反对}}特定日期,建议改为灵活时间段制度,如1年前、2年前等...在未满足特定时间段时的情形仍应允许主动公开(尤其近1年间的封禁记录)以便及时判断相关言论及操作是否具合理性,已满特定时间段的我可以支持不再重提,另外提醒阁下(指RoyZuo),[[w:en:User_talk:RoyZuo#November_2023|随意回退他人评论及歪曲被封禁的理由]]本就已是扰乱行为中的IDHT。--[[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2:30 (UTC) #{{意见}},翻旧账在中文维基百科都只是论述,没有理由在这边采取更强硬的措施。———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8日 (日) 07:33 (UTC) #{{反对}}建议直接雪球驳回吧,没有一个用户支持通过的。要讨论也应先由提案人总结现在已经出现的意见,再重提一个更实际的提案,才好达成共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0:48 (UTC) #{{意见}},不說禁止翻舊賬吧,但是反覆用同一理由提罷免應該是明文禁止的。--[[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12日 (四) 03:10 (UTC) === 讨论 === 本人保持[[meta: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Suggested_solutions_-_Zhxy_519|於meta的聲明]]:問題皆是Jusjih無中生有,但因為日常繁忙,本人雖不承諾原諒Jusjih,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2:20 (UTC) *要不我提议一个修正案好了: #所有{{tq|本站}}用户{{tq|(指至少登录本站1次)在任何站点,发生于2年前(原则上以730天计算)}}的任何行为,{{tq|不论是否为其所欲,都应假定合理性,既往不咎}}。也就是说,{{tq|这些行为不可再作为封禁该用户的依据(或是该用户为管理员时封禁他人的依据)}};不可再在讨论中用作指控用户{{tq|(无论是针对其本人亦或其本人针对他人)}}的证据。(毕竟阁下根本无法左右外站是否对本站行为追究后续责任) #{{tq|但对封禁而言,任何站点当前仍在实施中的封禁,只要不被适当申诉予以推翻,即可继续引用,不受上述翻旧账定义限制}}--[[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3:03 (UTC) *https://en.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RoyZuo&diff=prev&oldid=1294473273 <u>[[User:Liuxinyu970226]] has been harassing me crosswiki</u>, this time by pinging an uninvolved user under an unrelated section on my user talk page and making misleading comments, for my attempts at mediation for zh.wikisource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3:04 (UTC) *:{{ping|RoyZuo}} No, that's not a harassing behavior, just a reminder that you should also not revert other users' comments to avoid trolls from or toward you, that's a protect trial, not wrong behavior.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3:10 (UTC) *:But if you think that comment is really unnecessary, I've withdrawn.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3:23 (UTC) *In this [https://en.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3ACzar&diff=1294477141&oldid=1294223744 enwiki diff], {{ping|RoyZuo}} above wrongly claimed a so-called "harassement" which I didn't ask Czar to be blocked (only say that that should also be blocked if and when that user really did something that community agrees with their IDHT property, which didn't happened yet), but only a reminder that this user shouldn't be a meatpuppet of other users, thus this user should be largely warned due to their IDHT (Failure or refusal to "get the point").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3:27 (UTC) * 「一事不再理」是管理員解任投票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Jusjih及Zhxy 519,本來都不能再用此前的理由向對方提起解任投票。至於精神上的「不翻舊帳」,我看是難以規定,如此不過是強壓不滿,提前掩埋社群不和諧因子的「地雷」罷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7:34 (UTC) *:确实,这种情绪性提案,建议直接否决。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7:40 (UTC) *: 有關這個問題,雖然解任投票尚在進行,我尤其希望先得到{{ping|Jusjih}}君的明確答覆。文庫社群已經就此紛爭糾纏數年,干擾站務甚鉅,無論起因,顯然已經不少人對此感到厭惡。既然Zhxy 519已經白紙黑字地表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剩下就輪到Jusjih您這邊了。我很誠摯地等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3日 (五) 22:01 (UTC) *:: (註:對我而言,有關Gzdavidwong的若干瑣事也包含在內,因為那實在是Jusjih跟Zhxy 519更大衝突的一部分而已,都已是一坨舊帳、「爛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3日 (五) 22:16 (UTC) :@[[User:红渡厨|红渡厨]] 理论上,<u>大家是希望有的人不要把陈年旧事反反复复没完没了地提吧?看看是谁不同意,谁反对这个大家的意愿,谁一定要提以前的事?</u> :所以实际上,他们反复提,我们也无可奈何,因为有的人拿着无限期管理员权限。 :所以我现在就提出来一个具体的、可以执行的方法,定一个时间点,时间点以前的事就不准再提了。 :就好像<u>整个中文维基文库在那个时间点重生一样</u>。 :同时定一个宽限期,宽限期内忍不住嘴的,大家就算了,大家都忍一忍。 :但是宽限期以后,还忍不住嘴的,那大家就知道是谁一直纠缠不清了,大家就有理由把他们踢走了。 :然后世界清静了,大家就该干嘛干嘛了,可以回归抄书校对的实际工作了。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8:03 (UTC) ::我还是那句话,我反对一个特定时间点,但支持某一时间段之前的不要再提,例如1年前或2年前,而且阁下其实也无法劝阻外站用户提及本站琐事(例如万一这样的“提及”来自萌娘百科、或是OA2021之后那帮被赶走的叛徒所建立的所谓“求闻百科”呢,您还有心思跑到那两个网站说“不许再提中文维基文库”么?ta们如果不嘲笑阁下都算烧高香了,就好像日本政府曾要求中国外交部撤下一幅讽刺绘画,[https://finance.sina.cn/tech/2021-04-28/detail-ikmyaawc2385803.d.html?fromtech=1 结果]却是——置顶了),所以规定“所有{{tq|本站}}用户”绝无不妥。至于为何要求对当前发生的封禁作出适当例外,这当然是基于另一个“囍鵲”案:[[m: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2025/囍鵲]],如果不提及这个案件,将几乎没有可能做到“引以为戒”,反而会误导社群“这个人做错的事跟我做错的事是两回事,我跟ta没半点关系”,对社群恐百害而无一利。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8:14 (UTC) ::就“整个中文维基文库在那个时间点重生一样”一说,我想可以重生,如果现有政策仍旧乱的一锅粥,元维基[[m:PCP|项目站点关闭提案专页(PCP)]]随时欢迎,我无意主动提案,但如果有人提了,我用人格保证我绝对投支持票,而不是反对或中立票。待关闭后本站内容临时迁回[[:mul:|多语言版维基文库]],好好整顿一番后申请按[[m:RFL|语言申请页]]规定重新启动,岂不更加美哉(而且这样做,从多语言版维基文库要回ta们的文言文内容反而觉得容易了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8:35 (UTC) :::请有事说事,就事论事,漫无边际的发想,话题很新,离题很远,毫无效益。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8:42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现在才多久了?一天都不到,多少人看到了?又是谁在反对?谁在反对某一个时间点以前的旧事不再提,从此整个维基文库重新开始?谁一定要提旧事?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1:25 (UTC)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捅的娄子自己缝补。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1:29 (UTC) ::不管是谁反对,但是我还没看到有支持的,已经说明目前的提案至少也要重新修改,才更有机会通过。一直放着并不会魔术般的就通过了,如果我是一个没时间的不活跃用户,偶尔才过来看到这个讨论,里面全都是各种各样的反对,那我很可能会直接点击×而不是留言。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6:55 (UTC) :::那麼,閣下就這一點的意見到底是什麼?閣下目前只是拿別人都反對來當理由,自己的真實想法卻不清楚。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12日 (四) 03:13 (UTC) ::::两位管理员已经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再能重新提出针对对方的解任案,看不出本提案的必要性,根据其他反对意见,本提案的可行性也不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08:47 (UTC) :::::本次投票緣起就是Jusjih屢屢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意圖提出解任,閣下是否追認這一事實?按照他的脾氣,過了半年再來提,閣下是否出手制止?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12日 (四) 13:07 (UTC) ::::::'''提醒'''@[[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离任指引并未明确禁止“一事不再理”,而且现时Jusjih的解任案中,包括本人在内多位反对者已提出有效异议,认为部分解任理由更适合描述Zhxy 519自己。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20:57 (UTC) ::::::我建议当本案被否决之时,同时允许前往[[Wikisource:投票]]区表决我上面提到的一份修正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21:00 (UTC) :::::::阁下修正案亦缺少讨论,在下反对在此情况下将其付诸表决,请牢记投票不能代替共识。我个人对于上述原案与修正案不论以何种方式划定“不算旧账”的严格的时间点和作为强制性规则两件事的前景都不看好。如果一事(这里的事情,应当是指具体的事项,而非一项提案)在'''流程正常进行'''下已有处理结果,那么不再理会是符合程序原则的——不过我似乎也没有见过要把它明文化的,这可能也很困难,不过我相信即使有人打算违反,那也会被指出来,所以其实大概还好。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0:29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这个流程正常么?目前多位用户反映提案者不分青红皂白强推本页提案,甚至我只是提一个修正案不想竟遭恶言对待,试问谁能支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0:38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首先,我的“流程正常进行”是针对其他就“一事不再理”问题的意见的个人看法中的表述。第二,每个人有提案的自由,他的提案我也不支持,但他这样怎么样算是'''强推'''呢?他把这弄到投票去了吗?这不还是在讨论和形成共识阶段吗?征求意见阶段这么多不同意见,那么这个议案自然是难以通过的,正常过一定时数(这里倒不是说要等十四天)没有更多讨论就可以关闭或存档议案,也可以雪球关闭(不过本地确实很少做这种雪球关闭的处理——这也表明我们可以完善这些规则),除提案者外其他人阻止了吗?从以上看,这样的流程,又哪里不正常呢?老实说,哪怕是一个错到离谱的提案,我们也不妨从中吸取一些经验,而不必一来就是{{Tq|自己捅的娄子自己缝补}}。至于你们俩之间的争议,如果发生在本地而你认为这些是由其不当行为所致,可以提报,如果发生在别处,你也可以提报。最后,我可以再次利申:我认为这个提案——和修正案——都不现实。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0:51 (UTC) :::::::::雙重標准不是你這麼玩的。上面Eric Liu和Midleading都在提一事不再理,你還一副贊同的模樣,卻單單跑來提醒我。你投票發表意見就發表好了,多扯「有效」就太此地無銀三百兩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14日 (六) 02:51 (UTC) :::::现在看出来了,他很会说话,用点藉口就把自己真实意图藏起来。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5:35 (UTC) ::::::不敢自称写作有多好,只不过是正常而已,没读过书怎么好意思当中文维基文库的管理员。本人对道家文化感兴趣,这么做是很自然的道理,人家Jusjih都还没有提出来这样的提案,谁知道未来会不会出现新的解任理由,或者是Jusjih会不会想出不需要解任的新的矛盾化解方法,这些都不是“一事不再理”,可以继续讨论,现在就要颁发永久效力的保护证明确实有点为时尚早。Jusjih一直在錄入台灣法律,想要尋求一個公平正義的解決方案也很合理。其他管理員的錄入風格暫時還未知,因此抱歉無法點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4:02 (UTC) :::::::{{ping|Zbz53321374}}才像是最近刊登台灣法律最活躍的,但不肯討論,而其正確性以及排版,我一人追加校正很瑣碎,因而有請公正管理員注意,甚至勸告。是有不需要解任的新的矛盾化解方法,例如[[Wikisource:禁制|禁制]]。斟酌[[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就是像Z某封禁他人程序的爭端,公共可看的封禁史若程序不正,就應討論是否遮罩平反,但曾被封的又再犯,或任意封禁的管理又再犯,新舊帳一起算就不是單純的任意翻舊賬,以及可能要短暫反遮罩作公開證據。--[[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18:44 (UTC) ::::::::您是管理員,也是錄入台灣法律方面的專家,其他管理員對錄入台灣法律都不太熟悉,還是由您直接多勸告此用戶較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02:50 (UTC) :::::::::确实,要是连谁是录入专家都搞不清,却硬要保留本站制造概念混乱,我看还不如趁早关站,好聚好散得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03:40 (UTC) == 有限任期制 == 第2个方案,有限任期制。 #所有现任管理员,任期到某商定日期为止。(例如2027年12月31日,超过2年后。具体日期待各位商议。) #任何新当选管理员,任期若干年而非无限期。(例如6年。具体待商议。) #管理员任期届满前,举行信任投票,通过信任投票方能续任。(通过门槛最低为“支持票>反对票” ,最高为75%(新管理员当选门槛),具体门槛待商议。) 请各位共商。谢谢。--[[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 意见 === <small>(限每人1行,表达支持/反对/其它。冗长讨论请写于下1小节。)</small> #{{反对}}有时间规定任期,还不如两套管理员相关指引都提出修订意见(尤其是就不活跃的管理员定义问题,G打头那位更是心知肚明中的心知肚明),目前管理员行为争议皆起因指引叙述争端,并不是限制任期就能解决的,顺带,当可能通过的下次修订通过后,我请求修订哪个就升级哪个为方针。--[[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2:33 (UTC) #{{支持}}每个人网络做志愿者公益编辑的精力都是有限的,能投入一部分时间精力来贡献就可以了,不要求终身贡献。任期制可以避免一些人虽然兴趣和精力已经减弱,为了终身保持管理员的“荣誉”,而只是做最低限度的编辑。不过我认为到期后应该直接取消管理员权限,而不是举行信任投票。如果需要管理员权限,可以重新选举。--[[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15 (UTC) #{{支持}} 但是我想第3點該是所有管理員同時"下課",有意連任者,報名參加新一屆選舉,由有資格投票用戶審視。--[[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3:29 (UTC) # {{反對}}任期制:管理員處理站務,無論理由多麼正大光明,總是有機會得罪別人;時間久了,整體支持率必然下降。而本站社群基數較小,這一現象比百科等地更加嚴重,且會持續加劇。重點是,越活躍處理站務,就越容易得罪別人,於是更可能導致有能者漸難取得社群多數滿意,最終促使本站管理體系長期失能。本人認為,如果個別管理員沒有明顯濫權問題,則不應予以解任。現有管理員離任指引,雖仍有瑕疵,已經足堪應付此種不端行為。若要避免管理權限淪為所謂「榮譽」,倒是理當考慮提高管理人員活躍度門檻,而不是直接訂下硬性任期限制為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7:28 (UTC) === 讨论 ===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这便是我反而害怕的问题,这种定期选举逻辑肇因维基百科那边受[[w:WP:OA2021|OA2021]]影响而被迫如此,但也已导致选举不能灵活进行而造成1.本应可以满足条件新当选上的却奈何为时过早或过晚,过分且无合理理由地强加了自我检讨期;2.某些用户抓住时间要求,刻意赶在某个选举日期前刷满编辑次数,自诩满足参选/当选条件,我不希望本站再因同一原因再发生一次基金会行动。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26 (UTC)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所有管理员同时"下课",那么如果在选举期间遇到多出了大规模侵权内容,甚至大规模编辑战,又该由谁管控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3:49 (UTC) *:其實還有GS,你們可以請求Global sysop action,不過這不是一個good idea就是了。 [[User:ASid|ASid]]([[User talk:ASid|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7:41 (UTC) *:简单至极,您是位热心用戶,给您"看守",必不负众望。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3:28 (UTC)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我?没空,真是没空,你们要全体都不行了,管不住了,剩我一个那这wiki还有啥用呢,关站得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3:40 (UTC) *首先请全体超级低调管理员发表意见,你们是可能受影响最大的人,不发表意见有点说不过去。其次请超级低调用户谈谈看法。我们都知道七八年前这些问题根本就不存在,不用通过投票确认这一事实。但是你们能不能更新更新认识,这里谈了这么多,没人理睬的话岂不等于满篇废纸。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5:4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的确,就像我在U4C案例讨论页问到的那样,我们都需要逐步完善有关指引及程序,并寻求将指引升级成方针(即只要不被再次修订,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遵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6:00 (UTC) * 另請注意百科此前推出之「臨時管理員」試行,結果是幾乎所有管理員作完一任,涉及各種爭議站務工作,都不足以取得更多支持續任,還有部分倒退跡象。百科如此規模之社群都不過如此,遑論文庫?——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7:37 (UTC) *: 且要指出,本站新任管理員,已非預設永久任期,而是受[[:meta: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Minimum voting requirements/zh|全域要求規範]],僅有獲得相當支持,始有取得永久權限之可能。這不代表本站不能自訂指引,但我仍覺得弊大於利,理由已於上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7:43 (UTC) * 大体上同Eric Liu在意见章节的意见。以目前的社群规模,这种安排最终会造成管理员人数大幅下降。而且考虑到管理员之间本来已有大量的矛盾,人越少事情越难处理。除非诸位有最终放弃设置本地管理员的打算,否则还是不建议引入任期制……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4:16 (UTC) * 不同意管理員積極處理站務必然導致支持度降低,這里管理員自身的行為有待改進才是支持度降低的決定性因素。如遇爭議站務工作,應該首先調查有關證據,征求社群意見,促進形成共識,如此即使產生爭議案件(如剛剛過去的[[m: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Hounding claim on Chinese Wikisource]])也可安然化解。管理員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同意因為管理員自身問題可能導致管理員人數下降,就支持任用條件尚不成熟的管理員,應該和維基百科一樣從嚴要求。如果管理員人數真的下降,我仍會在今後很長的時間內維持高頻度巡查和處理站務,不致使站務陷入癱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02:16 (UTC) *: 你說的是理想情況,但以本站的社群風格來說,還真不一定。這裡討論的應該也不是「任用條件尚不成熟的管理員」,而是避免管理員因為無私處理站務惹上麻煩。——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09:18 (UTC) == 解决方法3 问卷调查 == 为了解决实际问题的第3个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关于“需要管理员或更高权限的操作”,主要就是 assign/remove user group 和 block/unblock user 4件事。(因为不需要管理员权限的操作可以慢慢聊,所有人慢慢聊到天荒地老都无所谓。) #每个人写下,你自己认为,为了解决维基文库的实际问题,必要的这4种操作。<u>不需要写理由,不要你罗里吧嗦地写一大堆。</u>只要你写“针对谁,干啥”,完了。 #问卷调查截止时间到了之后,归纳所有意见。将所有“<u>至少两个人</u>提出的要求”列出来。 #然后整个文库社群针对所有这些“至少两个人提出的要求”讨论并投票。<p>讨论投票结果出来就完了,代表所有涉及高级权限操作的事都搞完了。其他事情,可以在本地范围内,随你们便慢慢聊吧。 看看你们要不要做这个问卷调查。要公开做还是匿名做。 要匿名做的话,找几个局外人,弄个Googleform/SurveyMonkey之类的匿名调查问卷。匿名问卷的意思是,收集意见的过程其他人看不到,但还是要签名的,保证每个人只交1份答案!至于问卷结束归纳“至少两个人提出的要求”之后,“谁提那些要求”不一定需要公开,因为<u>每一项要求还要经过公开讨论和公开投票</u>。 3rd solution, a questionnaire to find out what actions (that require advanced user rights) should be taken to resolve the problems. That is, assign/remove user group and block/unblock user, these actions. All other things that dont involve these actions can be discussed locally forever and ever. At the end of the survey, <u>make a list of all actions that at least 2 users request. This list of actions will then be discussed and voted on.</u> That resolves everything that requires advanced user rights (i.e. meta/global users / u4c committee). All other matters can be handled locally.--[[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1:59 (UTC) {| class="wikitable" |+ ! rowspan="2" |用户 username ! colspan="4" |要求 What do you want? |- !授权 assign to group !除权 remove from group !封锁 block user !解封 unblock user |- |[[User:Example]] <- 样板 SAMPLE -> |[[User:Test]] 管理员 3个月 |[[User:Test]] 管理员 |[[User:Test]] 永久 |[[User:Test]] |- | | | | | |}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1:59 (UTC) :抱歉,我看不出这个调查的用途以及它试图解决的“实际问题”是什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4:06 (UTC) ::你觉得有属于这4种操作的措施,但是因为这里一天到晚瞎吵,什么都做不了的吗? ::如果你觉得没有的话…… ::如果所有人都觉得没有的话…… ::那么[[m: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Zhxy 519, Jusjih and Chinese Wikisource]]不就完了吗? ::瞎吵一轮到最后原来什么措施都不需要管理员以上的操作的话,那谁喜欢吵就这里继续慢慢吵,其他人就不用搭理那些专门吵架的人了吧? ::如果有属于这4种操作的,那就现在所有人麻利地提出来麻利地讨论投票,两三个月之内搞完,拉倒了。没完没了地吵了几年都不知道在干嘛。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5:09 (UTC) : 其實解任投票完了以後就沒什麼事了吧?不一定「没完没了地吵了几年都不知道在干嘛」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4日 (六) 17:51 (UTC) :当然还有很多事了,例如讨论投票资格应该怎么修改以考虑近期编辑次数,管理员不活跃方针是否修订等等,不一定仅限于这个问卷所列出的授权、除权、封锁、解封四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04:16 (UTC) ::老管理员在维基都活跃多年,有深厚的人脉,只要愿意总是能找到朋友来帮忙。除非是不搞小圈子的管理员得罪了一个派系,这种解任投票是没有意义的。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14:42 (UTC) == 2025年第25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5-W25"/><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5|-{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即日起,您可以[https://wikimediafoundation.limesurvey.net/359761?lang=en 提名您最喜歡的工具]參加第六屆[[m:Special:MyLanguage/Coolest Tool Award|最酷工具獎]]。提名採不具名,將持續開放至6月25日。您可以重複提交問卷以提名多個工具。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3|{{formatnum:33}}件}}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5/wmf.6|MediaWiki]] '''深入了解''' * 多年來,基金會職員和技術志願者利用維基媒體API開發了各種工具、應用程式、功能和整合方案,以提升使用者體驗。未來幾年,MediaWiki介面團隊將投資維基媒體Web(HTTP)API,以更好地滿足技術志願者的需求,並預防維基媒體基礎設施遭到濫用。參閱[https://techblog.wikimedia.org/2025/06/12/apis-as-a-product-investing-in-the-current-and-next-generation-of-technical-contributors/ 這篇Techblog文章],了解更多關於團隊的API發展計畫。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5|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5-W25"/>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5年6月16日 (一) 23:38 (UTC) <!-- 信息由 User:Quiddity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8870688 --> == <span lang="en" dir="ltr">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of Trustees 2025 - Call for Candidates</span> == <div lang="en" dir="ltr">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div class="plainlinks">[[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5/Announcement/Call for candidates|{{int:interlanguage-link-mul}}]] •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Translate&group=page-{{urlencod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5/Announcement/Call for candidates}}&language=&action=page&filter= {{int:please-translate}}]</div> Hello all, The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5|call for candidates for the 2025 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of Trustees selection is now open]] from June 17, 2025 – July 2, 2025 at 11:59 UTC [1]. The Board of Trustees oversees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s work, and each Trustee serves a three-year term [2]. This is a volunteer position. This year, the Wikimedia community will vote in late August through September 2025 to fill two (2) seats on the Foundation Board. Could you – or someone you know – be a good fit to join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s Board of Trustees? [3] Learn more about what it takes to stand for these leadership positions and how to submit your candidacy on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5/Candidate application|this Meta-wiki page]] or encourage someone else to run in this year's election. Best regards, Abhishek Suryawanshi<br /> Chair of the Elections Committee On behalf of the Elections Committee and Governance Committee [1] 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elections/2025/Call_for_candidates [2] https://foundation.wikimedia.org/wiki/Legal:Bylaws#(B)_Term. [3] 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elections/2025/Resources_for_candidates<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div>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17:44 (UTC) <!-- 信息由 User:RamzyM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28866958 --> == 台灣分會2025年6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0.5rem 1rem; background: #fffaf5; border: 1px solid #d7ad9b;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5年6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6/26 (四) 19: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想跟更多台灣維基人互動嗎?不知道台灣有個維基協會,或知道協會但不知道他們平常都在幹嘛嗎?<br> 本次對話時間將進行今年COSCUP議程主題爆料,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1:01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请求修改禁用标题名单== 请移除如下禁用标题名单项。 *标题 "戊午上高宗封事" 已被禁止创建。 其与以下禁用标题名单项匹配: <code>.*宗.* <autoconfirmed|noedit> #傀儡破壞,暫時 (whitelist避免過度封鎖)</code> *标题 "Category:宗教" 已被禁止创建。 其与以下禁用标题名单项匹配: <code>.*[教敎].* <autoconfirmed|noedit> #傀儡破壞,暫時 (whitelist避免過度封鎖)</code> 并帮忙检查下,还有没有其他不合时宜的禁用标题名单。——[[Special:用户贡献/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 2025年6月23日 (一) 02:45 (UTC) :已经移除这些敏感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22 (UTC) ::請求公開此名單,可以只讀方式。——[[User:西城東路|西城東路]]([[User talk:西城東路|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4:01 (UTC) :::该列表是公开的,请自行查阅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14:57 (UTC) ::::查阅链接URL? [[Special:用户贡献/2409:8A55:3966:7D80:F9C0:B08E:A3A:9984|2409:8A55:3966:7D80:F9C0:B08E:A3A:9984]] 2025年6月25日 (三) 07:12 (UTC) ::::问题是,本人搜索「禁用标题名单」,勾选搜索范围「全部」,未找到相应列表。——[[Special:用户贡献/2409:8A55:3969:6960:6CEE:5E60:3C55:887D|2409:8A55:3969:6960:6CEE:5E60:3C55:887D]] 2025年6月27日 (五) 11:14 (UTC) ::::請提供列表鏈接。——[[User:西城東路|西城東路]]([[User talk:西城東路|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8:03 (UTC) :::::@[[User:西城東路|西城東路]]:请点击访问[[MediaWiki:Titleblacklist]](该名单链接位置各个MediaWiki项目共通)。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1:42 (UTC) == [[Wikisource:请求保护]]设立存档页并重新排版 == 适才路过瞄一眼,感觉不少讨论都已日久,可以存档以便当前使用;同时顺便排个版,按时序从前往后,现在这个顺序也是...本地一般也不这么排啊(哭笑)因为是wikisource页面,还是在此征求各位意见,看看是否有什么遗漏不当。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3:52 (UTC) == 2025年第26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5-W26"/><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6|-{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本週,內容維護工具團隊和機器學習團隊將繼續推出[[mw:Special:MyLanguage/2025 RecentChanges Language Agnostic Revert Risk Filtering|近期變更的新篩選器]],將其部署至最後一批維基百科。該篩選器利用研究團隊所建立的「回退風險模型」(Revert Risk model),醒目標示可能會被回退的編輯,協助近期變更巡查員識別可能有問題的貢獻。該功能將在以下維基百科推出:{{int:project-localized-name-az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la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mk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ml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mr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nn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pa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sw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te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tlwiki/zh}}。未來幾週內,該功能將繼續[[mw:Special:MyLanguage/2025 RecentChanges Language Agnostic Revert Risk Filtering|在本專案涵蓋的其餘維基百科]]推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1964]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上週,[[mw:Special:MyLanguage/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臨時帳號]]已部署至捷克語、韓語和土耳其語維基百科。本週下週,將繼續部署至其他大型維基百科。您可以在[[mw:Talk: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討論頁]]分享您對此專案的想法。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40001]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Later this week, the Editing team will release [[mw:Special:MyLanguage/Help:Edit check#Multi check|Multi Check]] to all Wikipedias (except English Wikipedia). This feature shows multiple [[mw:Special:MyLanguage/Help:Edit check#Reference check|Reference checks]] within the editing experience. This encourages users to add citations when they add multiple new paragraphs to a Wikipedia article. This feature was previously available as an A/B test. [https://analytics.wikimedia.org/published/reports/editing/multi_check_ab_test_report_final.html#summary-of-results The test shows] that users who are shown multiple checks are 1.3 times more likely to add a reference to their edit, and their edit is less likely to be reverted (-34.7%).</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5519] * 由於軟體更新以及為了符合最新的Unicode標準,有幾個頁面需要重新命名。所有這些變更都與標題大小寫變更有關。橫跨15個維基站點,大約有71個頁面和3個檔案將被重新命名;參見[[phab:T396903|Phab工單]]中的完整清單。開發人員將於下週重新命名這些頁面,並在幾分鐘後透過系統設定更新來修復重新導向和嵌入檔案連結。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4|{{formatnum:24}}件}}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使用者選取靠近頂端的文字時,一個錯誤會導致頁面向上捲動,此問題現已修正。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6402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Editors can now use Lua modules to filter and transform tabular data for use with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hart|Extension:Chart]]. This can be used for things like selecting a subset of rows or columns from the source data, converting between units, statistical processing, and many other useful transformations.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hart/Transforms|Information on how to use transforms is available]].</span> [https://www.mediawiki.org/wiki/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hart/Project/Updates] * [[Special:AbuseFilter|防濫用過濾器]]的<wbr/><code dir=ltr>all_links</code>變數已更名為<wbr/><code dir=ltr>new_links</code>,以遵循一致的命名原則。舊名仍可作為別名正常運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1811]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5/wmf.7|MediaWiki]] '''深入了解''' * 季刊[[mw:Special:MyLanguage/Growth/Newsletters/34|Growth電子報]]新期數發布。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It includes: the recent updates for the "Add a Link" Task, two new Newcomer Engagement Features, and updates to Community Configuration.</span>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6|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5-W26"/>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5年6月23日 (一) 23:21 (UTC) <!-- 信息由 User:Quiddity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8870688 --> == 要求管理員<s>就[[Wikisource:申報有償編輯|申報有償編輯]]</s>宣誓 == {{ping|維基小霸王}}[[Wikisource:申報有償編輯]]是維基媒體基金會制定的使用條款,因此請問'''是否要求管理員就申報有償編輯(包括不濫用傀儡)宣誓'''?誓詞草稿自[[中華民國憲法]]第48條改作:「余謹以至誠,向全社群用戶宣誓,余必遵守維基媒體基金會包括[[Wikisource:申報有償編輯|申報有償編輯]]的使用條款,盡忠職務,增進用戶福利,保衞社群,無負用戶付託,不濫用傀儡,不授受賄賂干涉社群秩序。如違誓言,願受社群嚴厲之制裁。謹誓。」 <nowiki>~~~~</nowiki>既然[[#重选管理员建议]]僵持不下,也請問'''是否要求任何在任管理員(包括未來新上任的,但非申請未准的)限期(例如14日)宣誓,逾期就自動解任,只能重選,不能申訴'''?此案若成立,[[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也要修正。--[[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17:47 (UTC) :反对,因为中华民国宪法只适用于台湾,不适用于大陆和港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2:37 (UTC) :鉴于申报有偿编辑条款适用于各计划,相信重要的是依据相关条款在证据和逻辑链条下审视各项行为;相信这远胜于其他形式化的行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3:54 (UTC) : 據我所知,無論是否為管理員,都有必要遵守全域方針與指引。另外,目前沒有任何管理員從事有償編輯,將來也很難預見如此,故此一提議未免過慮。——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5日 (三) 06:51 (UTC) ::{{ping|Midleading}}误会了。自中華民國憲法的第48條改作是指文字内容,不涉及不适用于大陆和港澳。{{ping|Ericliu1912}}“沒有任何管理員從事有償編輯”是指目前不足以確定有誰有償編輯未申報。若大量非管理員支持本案,應尊重他們,--[[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21:21 (UTC) :这个形式很新鲜,可以初步试行看看效果。惟誓词要更简单、有烟火气,建议改作:“上邪,我典此文库,欲请偿于兹任。我将无我,不负乡亲社员。若有私心背德,三刀六洞、天打五雷轰。谨此宣誓。宣誓人:某某。”宣誓时,宜录音、录像,并上传维基共享网站留存存证。[[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1:19 (UTC) :: 這應該算是侵犯個人隱私,還可能違反基金會隱私政策⋯⋯😅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4 (UTC) :您好,感谢您@我。对于这个问题,我再想一想。本人从来没有有偿编辑过。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6:26 (UTC) ::同意Ericliu1912存疑Liouxiao的“宣誓时,宜录音、录像,并上传维基共享网站留存存证”恐有“侵犯個人隱私,還可能違反基金會隱私政策”之虞。因此,誓詞末端簽名仍不足?Liouxiao的誓詞草案比有些民國有些“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的[[q:宣誓|宣誓]]更毒,因此我才引用民國總統誓詞改作。我也概不有償編輯。[[#重选管理员建议]]不能建立共識,使得本案最重要的是要求管理員宣誓否,柔性加重管理員的責任心,不必大量重選。編輯不管有償否,最反感的是任何用戶任意用傀儡,包括真人傀儡,因而存疑。--[[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05 (UTC) :::误会误会,这里“宜录音、录像,并上传”仅仅是建议,非强制要求;但可以鼓励心志坚决的志士仁人这样做,以昭告天下、表明立场。如果是出于个人意愿本意的做法,应该不至于侵犯隐私吧? :::另外,誓非毒誓则不足以取信于人;后果要形象具体,例如“嚴厲之制裁”就不够具象(窃以为这貌似为民国各类官方誓词的通例句子,但因所指过于含糊、而颇为诟病)。再有,“不濫用傀儡”略显语气松动,是否意味着可以“少量使用傀儡”,或者用何种“傀儡”则不叫作“濫用”?其它令人反感的事项,是否也应加入誓词、以引以为戒?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6:39 (UTC) :::您好,我想了想,有偿编辑问题对于维基百科确是个问题,因为有人用那个做广告。可是对于维基文库来说,这里应该没什么人会有偿编辑吧?如果真的添加了这个要求,而且所有的管理员都宣誓了,那又有什么意义呢?因为肯定没有人有偿编辑呀。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15:04 (UTC) :::: 我也想了一下,維基百科出現有償編輯問題,是因為該處流量較大、藉由書寫條目而「正面曝光」的機會更多;但這些因素在文庫都不存在。況且本站純粹是收錄文獻,根本不涉及人、事、物評價等問題;就算是有償錄入文獻,若文獻本身符合收錄標準,又有何不可?所以我認為這嚴格來說算是個「假命題」,至少重要程度有所高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51 (UTC) :::::提案者在此劃去“就申報有償編輯”,只留“要求管理員宣誓”。仍斟酌Liouxiao的誓詞草案。要避免列出太多令人反感的事宜,我簡化草案成:「余謹以至誠,向全社群用戶宣誓,余必遵守維基媒體基金會的使用條款,盡忠職務,增進用戶福利,保衞社群,無負用戶付託。如違誓言,願受社群嚴厲之制裁。謹誓。」宣誓人<nowiki>--~~~~</nowiki>”。--[[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39 (UTC) :似乎可以支持,但需要地域中立,不要刻意提及某些地区名词。--[[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01:59 (UTC) == 维基文库收录方针之开放性探讨——《回归愿景,海纳百川》已发 == {{存档至|Wikisource talk: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 近来,社群内就作品收录标准之宽严,屡有[[WS:DEL|论辩]],此番思潮,实发人深省。为析理明志,以期共识,鄙人已另撰一文,题曰《回归愿景,海纳百川: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现已发于[[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此文旨在探讨维基文库之根本精神,并吁请社群以更开阔之胸襟,审视收录方针。此文并非个人定论,而乃抛砖引玉之作,诚挚邀请诸君直接修改、增补、润饰。维基文库之文脉,仰赖集体智慧之赓续,恳请诸君不吝指教,踊跃修订,以期共襄盛举,早日凝聚社群共识,共谋文库长远发展。--[[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04 (UTC) :感謝閣下的論述。閣下對社群的憂思和願景,我甚為仰望而敬重。就收錄方針和版權方針,本人意見和閣下所期並不甚一致,將另段落論述。但我認同閣下所言的社群討論中的問題,特別是(一,二,三)逐點。就[[Wikisource:删除讨论#6月]]中紅樓夢選文的討論,各位資深用戶不可忘記新手也是編者,儘管新手常畏與討論,但不代表他們沒有意見,或者他們的沉默代表接受社群的共識。老編者應該如@[[User:Zy26|Zy26]]閣下所爲,為新手發聲,避免所有討論都完全變成精英用戶交換觀點。 :具體在此討論中,各位確有傾向以作品内容意義,價值等劃出界限。本人反思,此舉屬實不可,文庫收錄標準不應依仰作品價值。紅樓夢并不比其他作品更值得收錄,或可以開出特例允許選段。然而我想説,此討論中各位都在避免完全不讓步而在尋求妥協和推遲決定,也都在小心推進討論,避免造成完全對立。以作品内容劃界,在我看來是達成共識的嘗試,而并非濫用資深用戶的聲量。本人的提議是,各位重新考慮立場並繼續討論,但是應放棄以作品價值劃界來達成妥協。任何收錄標準應不依照作品内容,至少適用一切公有領域已出版作品(排除法律作品因其出版要求顯異)。 :就閣下所言「引導」貢獻者,我也深深認同其原則。閣下所舉三國演義詩詞的情境,有一點困難是如何錄入這類文庫編者選集是沒有共識的,我們正在討論的就是這個問題。不僅此案,社群對消歧義命名,編者生成内容,版本分離,都缺少共識。現狀是活躍貢獻者回避討論,在爭議方針上並不互相介入編輯。此種情況下,老編者引導新手難免有顧慮。 :就閣下「{{tq|破除心障,重拾願景}}」的建言,本人想補充,對各個維基媒體專案,「是什麽」和「[[:en:w:Wikipedia:What_Wikipedia_is_not|不是什麽]]」從來都是重要議題。沒有哪個社群願意無限制地減少内容和樣式的限制,而賦予編者完全的自由。「收錄所有自由文本」和「收錄所有已出版的自由文本」并不相同,前者可能超過了一些文庫用戶對專案的理解,這是值得討論,而不適合假設的。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9:09 (UTC) :: {{ping|Andayunxiao}}阁下宏论,细致周全,于拙文所陈,多有会心,亦有补益,深感嘉许。诚如阁下所言,收录之议,诚为复杂,观点或有不同,亦属常理。尤其阁下对“维基之界”的补充,正切中肯綮。拙文于“结论”部分已明言,维基文库严谨之处,在于坚持“免费、可验证、已出版”之原则,故“收录所有自由文本”确指“收录所有已出版之自由文本”,此乃鄙人立论之基,并非意欲逾越现有共识之范畴,特此澄清。拙文所思,乃在引玉,盼启社群共议。阁下所提社群讨论之弊,与引導贡献者之难,皆为真知灼见。凡此种种,皆赖集思广益,方能拨云见日。阁下所思所虑,深具启发,再次致谢。--[[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00 (UTC) :::本人閲讀不細,如曲解閣下意見還望諒解。文庫是否要求已出版原則,閣下確指如此,然其他編者也可能持不同觀點,所以仍期待更多討論,本人不回撤先前發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32 (UTC) :感谢阁下与Andayunxiao阁下长文论述,各论于在下都很有启发性,使人获益良多。自然我与阁下就事情的观察未必全然一致,但我相信这种观点碰撞是有益的。我个人非常赞成您认为对文本价值的讨论应当尽量开放的观点,但我认为这种开放与Andayunxiao阁下认为收录标准不应以作品价值定论的观点应是并行不悖的。维基文库作为图书馆,提供一页不知名清代笔记中之零散记录是很正常的,因为其作品独立形式并不因缺页而遭磨损;但自行把一册笔记抽页展示则未必适宜,哪怕抽出的页面可能是名言警句。因此,收录标准不免需要根据其形式上的诸事项来做决定,而这决定的权力自然在社群——诸位在删除讨论多番交流,正佐证了社群审阅机制仍在进行。自然,这些事项不免错综复杂,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不同意见的参与,我完全赞成这种看法,因此我也认为对于新用户发生以上事宜时,尤应细致引导,多加沟通;当然,这也许能够通过一些工具和机制上的调整来加以改善,例如侵犯版权模板无法跳到对应提删话题而只能跳到版权讨论页面,相当不利新人,我想这应该加以调整。不考虑版权情况时,若教科书可以收录,单篇课文作为子文档收录相信不成问题,但这种情况正是一种结构完整的表现,而非可能带有原创性的选段;就我个人而言,支持单篇课文作为子文档收录与支持红楼梦原文有标题的诗词单独展示在逻辑上是有着一定程度的亲缘性(自然,这不是同一个逻辑),而展示原著无标题的诗词与前述间的逻辑在我看来并没有太多关联。匆匆数言,也许不甚妥当,多请见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02 (UTC) === 收錄方針的觀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 本人無力持續參與後續討論,故一處集中寫明本人在[[User:Zy26|Zy26]]閣下發文之前的觀點。如此回復顯然不利分別討論,因此各編者可隨意重構本人此發言,不必等待我意見。如果有新的意見,也需要社群討論後本人再思考。本人假期結束前不會更新或回復。[[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26 (UTC) ==== 主動錄入 ==== 我甚少直接向主作品空間的頁面錄入作品,大多以校對頁錄入個別版本。文庫對不同編者,可以是一本本書的書架,法律文書檔案,還可能是[[佛學大辭典|佛學辭典]]。我樂於看到文庫收錄多種結構和形式的自由文本,不希望限制他人編輯。同時,本人對除了單個影印文件整體錄入外的文庫部分缺少熱情。[[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26 (UTC) ==== 文庫自行選段和結集 ==== [[Wikisource:删除讨论#6月]]中關於紅樓夢選文的討論,各位已經厘清,標題的版權非核心問題,文庫編者可以自行命名繞過此要求。我想更值得討論的是: * 是否允許編者自行從公有領域作品中選段並自行命名?如,可否僅以編者偏好為理由將[[葬花吟]]再錄入一次到(而不是重定向)[[顰兒葬花吟]]? * 是否允許編者自行從公有領域作品中選段並編集:如[[曹雪芹詩詞選 (維基文庫編)]],[[魯迅日記书賬集 (維基文庫編)]]? * 如允許,是否允許這些選集的子作品獨立為作品頁,而不是僅作爲選集的子頁? 以上逐點,并非滑坡謬論,也不希望預設情景,而是實在可以討論的議題。本人認爲以上逐點都不滿足已出版的條件,即使所有内容都在公有領域。文庫需要決定的是,允許多少這類編者生成内容出現在作品頁空間。本人意見偏於可以允許第二類的選段,但所選各段不能獨立為作品頁。編者選段的作品應該像編者翻譯一樣,以頂欄或消歧義明確告知讀者這是編者選集,而非流傳或已出版的作品。另外,[[User:Zy26|Zy26]]和各位可能也已建議,在Portal頁面適當地錄入選集類的文字,對此我十分{{支持}},並希望社群有明確支持多使用Portal空間。此點如我理解不對望見諒。[[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26 (UTC) :私以为虽然标题版权也许非核心问题,但自行命名作为原创行为,恐怕未必适宜作为处理相关事宜的手段。对三个议题,第一个在下持反对意见,因为这在我看来恐怕会导致“摘章寻句”的泛滥。后两者(我相信是同一者)的话,我不确定文库是否能承担这种功能——这听着像是学院的功能。--[[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13 (UTC) ::同意现在这篇论述存在可能不适用维基文库的地方。要编写百科全书请去维基百科。要创建自由的教科书请去维基教科书。要收集名句请去维基语录。要创建研究资料请去维基学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30 (UTC) ==== 版權 ==== 此討論實不甚涉及版權。我只想陳述,將後人出版的編輯的公有領域作品去掉今人擬題和增值内容,但又保存編者所選及不選的篇目,刊在文庫或其他網站,在版權期限内,仍然是侵犯後人編者版權的,這一點我相信各位有共識,無需掩耳盜鈴。 我能補充的是文庫爲什麽要執著於自由内容和無侵犯版權。不同編者在文庫錄入作品的動力,有對作品的喜愛,也有保存,整理的願望。自由作品和非自由作品,都有保存人類知識的益處,因此很多文庫和共享資源編輯也可能持 [[:w:copyleft|copyleft]] 或「[[w:en:Criticism_of_copyright|反著作權運動]]」的觀點。同一編者兼有兩種主義并不矛盾,惟文庫自由文本能夠以合法方式二次分發,或者商用,文庫編者花時間和精力錄入自由文本,其價值遠超為本站增加流量。非自由文本則到此爲止,僅能以[[:w:影子圖書館|影子圖書館]]或[[:w:P2P|P2P]]方式分發。因此,反著作權的支持者,可能不值得花時間在内容網站上錄入這些非自由文本的,可考慮支持非自由文本的流通網路和私人收藏。[[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26 (UTC) :同意。--[[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13 (UTC) ==== 消歧義 ==== 文庫的所有作品都應盡量平等的消歧義。每個作品頂端都應該有適當的到導引,消歧義頁的連結,讓讀者找到需要消歧義的其他作品,無論具體何種模板。命名方針上,應該有一個辦法協調編者和讀者對無後綴條目的偏好。應該讓讀者意識到,消歧義後綴是技術原因所加,非作品優劣差異。[[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26 (UTC) :赞成阁下的观点,长期而言,多版本平等展示是合理的前景。--[[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13 (UTC) === 其他討論 === * {{ping|Zy26}}是否可以邀請您將此文章轉載投稿維基百科的社群期刊《維基人》?我想這對於宣揚文庫的宗旨及精神頗有意義,或許也可以吸引更多編者前來建設文庫。——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53 (UTC) == 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 === 在提删流程中加入“通知页面创建者”、copyvio和afd模板直链到提删件 === 读Zy26阁下的论述中关于新人引导的部分有感,提两个问题: #能否参考[[w: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過程]],将提删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本地本就有[[Template:AFDNote]])列为提删时的操作指引? #[[Template:copyvio]]和[[Template:Afd]]该两模板是否有可能做到像[[w:Template:Vfd]]那样,链接到具体的提报件? 以上出于便利用户(尤其是新人)和规范流程的目的起见而提出,当中技术小白之处,请轻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30 (UTC) :现在的两个讨论页都是用户自行去编辑分隔线,和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不同,如果换成每个提报都开一个新章节的形式,链接到具体提报就会更方便,自行编辑分隔线相较开新章节也对新人更有门槛。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6 (UTC) :提报方面甚至可以学习Commons使用自动化脚本提报+通知贡献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7 (UTC) :由于是技术问题(再次利申小白),在此先向界面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咨询上述内容包括Teetrition阁下意见是否有可能实现(题外话:话说本地是不是只剩下一位界面管理员了?),以便决定是否接续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41 (UTC) ::可以学习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每个月份设置一个提报页面。这样对提报页面版面变动较大,如果通过的话建议从下一年1月1日起实行,届时可实现提报模板直接链接到案件。 ::至于小工具,我只能说对于目前较低的提报频率,还不需要投入开发和维护成本去开发小工具。本人现在是唯一界面管理员,元维基全域方针规定至少要有两个界面管理员,本人目前未辞职为非法界面管理员,建议尽快选举另一个界面管理员,否则本人可能被迫辞职。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0:34 (UTC) ::: 本人依然認為可以選舉{{ping|Shizhao}}為介面管理員。或是問問有誰適合擔任?我目前仍是有限期管理員,不適合兼理介面管理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m:Interface administrators]]僅建議社群有至少2人懂JavaScript,並未要求必須有2名界面管理員。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30日 (一) 07:32 (UTC) : 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再拆分成章節,恐怕無助於事。其實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即可,不需要更改格式。本人認為,漸進改革試試水溫比較得體。——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请问{{tq|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是否能达致和百科vfd模板类似的效果,即点击后可以连接至案件本身?其实正是因为“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着实让人翻找不易,尤其是新手被提删时可能困扰何处回应或查看案件详情,故才有此议,若能不用大改而达致相同或接近效果,自然是好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9 (UTC) ::: 比方說,你可以從[[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28114600-银色雪莉-20250626173000|這個連結]]直接通到我的留言。除了自動化可能困難(需要手動通知),其他問題應該不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3:37 (UTC) ::::我的本意是希望当用户打开[[Translation:百字明咒短釋]]或发到用户讨论页的[[Template:AFDNote]]能够使用户一键直达提报讨论处——自然,最好是自动化的。只能手动添加留言直链的话,忧虑没有太多用户会注意填写。不过我最主要的,还是希望推行第一点,即明确要求提删时应使用[[Template:AFDNote]]或留言告知页面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31 (UTC) ::::: 本站似乎沒有Twinkle工具,所以任何通知本來就是手動。至於是否添加直接連結,我想大可以鼓勵。另外,現在刪除討論就一頁,所以祇要有通知,不管有無直接連結,受通知者應該都不難找。——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本身悉知“本来就是手动”,因此才请教各位是否有自动化可能性,我想即使“本来就是手动”,在此基础上探讨自动化可能性——即便只停留在探讨——总是好的,求上得中,求中得下嘛。虽然就一页,但客观讲确实篇幅并不短(其中在下又臭又长亦略有“贡献”doge),新人未必好找。还是那句话,我抛砖。眼下第一点似乎还没有什么反对意见,期待各位更多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17 (UTC) :::::::理解改为章节模式后也方便存档(虽然本站并没有自动存档机器人),最终删除的作品姑且不论,至少对于那些标记保留的作品,对后人提删更有参考作用(比搜索存档来得直观)。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03 (UTC) ::::::::我自己倒没有太强烈的偏好——能自动化,怎么都好;不能自动化,就无所谓了(笑)反正这项如果没能共识,能把其他谈下来也很好。您对提删需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3:33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1:51 (UTC) === 在版权、删除讨论及快删流程中厘清管理员权限使用指引 === 考虑到管理员兼具普通用户和执行共识用户的身份,为厘清相关身份定位,以便利各方面,在此建议部分参考[[w:WP:CLOSEAFD]]和[[w:WP:SD]],在[[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加入以下要求: 1、在“共识”一节末尾加入“在版权及删除讨论中得出的对被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的共识须由一名未参与该案件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执行。” 2、“快速删除”一节改为: <blockquote>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l|Sdelete}}模板,'''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br>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有不确定的情况,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del>管理员须避嫌,不得处理自己的快速删除请求。</del></blockquote> 以上,在此征询诸位意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52 (UTC) : 文庫社群基數較小,我認為不應該直接禁止管理員同時參與任何討論及結案,尤其是在某些共識明確的情況。是否可以增加一些但書,或是弱化指引語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8 (UTC) ::我不排斥根据社群实际情况调整——我又不觉得人多2333但一定的限制是必须的。我看(1)至少要不允许管理员在作为提删者的同时又可以结案,这是基本的程序需要;(2)如果管理员不是提删者但是是参与讨论者,那么至少应使他们在作出处理动作前作必要的共识概括并通知所有参与讨论者,采类似公示的形式(或者说,有点类似[[w:WP:RSN]]),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52 (UTC) :实际情况是少数几个活跃用户需要管理四十余万个页面,经常审理删除请求、执行删除操作的管理员人数很少,但是可能需要删除甚至完全应该快速删除的页面很多,并且有相当一部分现在还没有任何人提报。有很多快速删除的页面都是我专门查出来,查出来就立刻快速删除而不需要打扰社群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2:49 (UTC) ::也行,不少姊妹项目似乎都没有这一条,我不反对删去此条。但我想征询一点作为删去此条的补充措施,即因应上节在下提出将提删事宜通知页面创建者作为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流程的一部分,快删似亦应将结果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以满足基本的程序需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27 (UTC) :::同意快删时应当尽量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删除纯粹破坏内容,由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通过添加[[Template:Sdelete|Sdelete]]等模板或者直接清空页面等方式自行要求的快删,或者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已经被封禁的除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3 (UTC) ::::个人认为可以。看看其他用户有无补充,我先把那句拉掉。等最后汇总的时候再合并公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7 (UTC) :::::還有一種情況只在維基文庫頻繁出現,就是申請移動頁面且不留重定向,或者是移動頁面後申請快速刪除重定向,原因多半是繁簡不當或者是消歧義樣式不當。對這樣的快速刪除閣下怎麼看,本人通常只給新手發送提醒,而老手不需要過度提醒。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03 (UTC) ::::::本地基本没有太多原创命名的空间,都是照原件来,而且[[Wikisource:移动请求]]要经管理员复核,也有其他用户活动,只要所提供依据和资料经审视足以证明,只是更正名称,应该不需要通知页面贡献者。自行移动页面后申请快删重定向,个人其实不赞成这么做——除非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不然想要删重定向还是应该提删除讨论,以免查证不足时实际上删去了可作为有效重定向的一些别名页面。我建议管理员这种情况下方便查资料就查资料,可以保留的就撤销快删,不能保留的直接删掉,按[[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例程刪除”一类,应可不必通知(如果是新人,我赞成您说的提醒一下,这是善意,也是好事,有利于其明晰情况);不便查资料或者吃不准时,可以移交删除讨论,那就自然要通知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1 (UTC) ::::::如果只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这种类别,这种快删我看也可以按“例程刪除”一类,一般应可不必通知——若新人的话,提醒一下当是引导,也无不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3 (UTC) :::: {{ping|Midleading|银色雪莉}}快速刪除候選通知應該比照普通刪除請求,由提報人而非管理員作出。其他規則也可以準用上述討論中之刪除請求通知程序,不必寫兩套指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前述在谈的作通知者,本身即指提报人——读上述讨论时可把Midleading阁下看作此身份。我的看法是本地当前实况时,程序类快删通知似可省去以合理地简化部分流程——但能上删除讨论者必定是因为非程序类问题,因此应均通知以求程序完善。由此,此二类似仍应有所差别。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24 (UTC) == Sister Projects Task Force reviews Wikispore and Wikinews == <section begin="message"/> 親愛的維基媒體社群, 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的[[m:Wikimedia Foundation Community Affairs Committee|社群事務委員會 (CAC)]]指派[[m:Wikimedia Foundation Community Affairs Committee/Sister Projects Task Force|姊妹專案工作小組 (SPTF)]]更新並實施一套評估姊妹專案(即[[m:Wikimedia projects|由維基媒體基金會 (WMF)支援的維基媒體計劃]])生命週期的程序。 維基媒體運動始終秉持著提供相關、可訪問且具有影響力的自由知識願景。隨著維基媒體專案生態系統的不斷發展,我們必須定期審查現有專案,以確保所有專案仍然符合我們的目標和社群能力。 儘管有些維基媒體專案的初衷崇高,但這些專案可能不再有效地服務於其最初的目標。'''審查此類專案並非放棄,而是對共享資源進行負責任的管理'''——志願者的時間、員工支援、基礎設施和社群關注都是有限的,而隨著我們的生態系統進入一個與我們最初創立時不同的網路時代,非技術成本往往會大幅增長。支持不活躍的專案或未能實現我們目標的專案,可能會無意中將這些資源從更具潛在影響力的領域轉移。 此外,維護那些不再體現維基媒體名稱所代表的品質和可靠性的專案會帶來聲譽風險。一個被放棄或可靠性下降的專案會影響人們對維基媒體運動的信任。 最後,'''如果不停止或重新規劃那些不再有效的維基媒體專案,啟動新專案將變得更加困難。'''當社群感到被過去的每一個決定所束縛——無論這些決定多麼過時——我們就有可能陷入停滯。一個健康的生態系統必須允許進化、適應,並在必要時放手。如果我們期望每個維基媒體專案都必須無限期地存在,我們就會限制實驗和創新的能力。 因此,姊妹專案工作小組審查了兩項關於姊妹專案生命週期的申請,以進行研究並示範審查流程。我們選擇 Wikispore (維基孢子) 作為可能啟動新姊妹專案的案例研究,並選擇維基新聞作為現有專案審查的案例研究。初步調查結果已在 2024 年 9 月 11 日的社群事務委員會會議上進行了討論,社群事務委員會建議就這兩項提案進行社群諮詢。 <span id="Wikispore"></span> === Wikispore (維基孢子) === 以[[m:Wikispore|Wikispore (維基孢子)為新姊妹專案的申請]]已於2019年提交。姊妹專案工作小組決定更深入地審查此申請,因為 Wikispore (維基孢子)不像大多數新姊妹專案提案那樣專注於特定主題,而是有潛力培養多個新創的姊妹專案。 經過仔細考慮,姊妹專案工作小組決定'''不推薦 '''Wikispore (維基孢子)作為維基媒體姊妹專案。考慮到目前的活動水平,目前的安排允許'''更好的靈活性'''和實驗性,而維基媒體基金會則提供核心基礎設施支援。 我們認同該專案的潛力,並尋求社群意見,以確定什麼樣的活動和參與度才算足夠,以便在未來重新考慮其地位。 作為審查過程的一部分,我們與 Wikispore (維基孢子)社群分享了這項決定,並邀請了社群領導人之一 Pharos 參加姊妹專案工作小組會議。 目前,我們特別邀請大家就專案準備情況提供可衡量的回饋,例如貢獻者數量、內容量以及持續的社群支援。這將充分闡明開設新姊妹專案的標準,包括未來 Wikispore (維基孢子)可能會重新申請。然而,這些數字只是提供指導作用,因為任何數字都可能被操縱。 <span id="Wikinews"></span> === 維基新聞 === 在現有的維基媒體姊妹專案中,我們選擇對維基新聞進行審查,因為我們從多方面觀察到維基新聞是最受關注的專案。 自 2023 年姊妹專案工作小組成立以來,其成員一直在會議和社群線上會議上就未履行維基媒體運動承諾的姊妹專案徵求社群意見。[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WCNA_2024._Sister_Projects_-_opening%3F_closing%3F_merging%3F_splitting%3F.pdf <nowiki>[1]</nowiki>][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Wikimedia_Foundation_Community_Affairs_Committee/Sister_Projects_Task_Force#Wikimania_2023_session_%22Sister_Projects:_past,_present_and_the_glorious_future%22 <nowiki>[2]</nowiki>][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WikiConvention_francophone/2024/Programme/Quelle_proc%C3%A9dure_pour_ouvrir_ou_fermer_un_projet_%3F <nowiki>[3]</nowiki>] 維基新聞是評估的主要候選專案,因為來自多個語言社群的人們提出了這項建議。此外,從大多數指標來看,維基新聞是最不活躍的姊妹專案,多年來活動量下降幅度最大。 雖然語言委員會定期開放和關閉姊妹專案的小語種版本,但從未有人提出關閉主要語言維基百科或任何英語姊妹專案的有效提案——維基新聞則並非如此。曾有人提議關閉英文維基新聞,該提議獲得了一些支持,但並未最終付諸行動[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Proposals_for_closing_projects/Closure_of_English_Wikinews <nowiki>[4]</nowiki>][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WikiConvention_francophone/2024/Programme/Quelle_proc%C3%A9dure_pour_ouvrir_ou_fermer_un_projet_%3F <nowiki>[5]</nowiki>],此外同時有一份關閉所有語言維基新聞的提案草案[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Talk:Proposals_for_closing_projects/Archive_2#Close_Wikinews_completely,_all_languages? <nowiki>[6]</nowiki>]。 維基媒體基金會工作人員編製的[[:c:File:Sister Projects Taskforce Wikinews review 2024.pdf|初步指標]]同時佐證了維基媒體運動社群對維基新聞的擔憂。 基於此報告,姊妹專案工作小組建議社群重新評估維基新聞。我們得出的結論是,維基新聞目前的結構和活躍度在現有姊妹專案中最低。姊妹專案工作小組同時建議在諮詢期間暫停新語言版本的開放。 姊妹專案工作小組將對此分析進行討論,並歡迎討論其他替代方案,包括潛在的重組措施或與其他維基媒體專案整合。 目前提到的'''選項'''(可能僅適用於活躍度較低的語言或所有語言)包括但不限於: *重構維基新聞的運作方式,並將其與其他專案中的時事工作連結起來; *將維基新聞的內容合併到相關語言的維基百科中,亦可能合併到新的命名空間中; *將內容合併到相容授權的外部專案中; *封存維基新聞專案。 您的見解和觀點對於塑造這些專案的未來至關重要。我們鼓勵所有有興趣的社群成員在相關討論頁面或其他指定的回饋管道分享他們的想法。 <span id="Feedback_and_next_steps"></span> === 回饋與後續步驟 === 如果您有意參與討論這些專案的未來發展和審核流程,我們將不勝感激。我們正在設定兩個不同的專案頁面:[[m:Public consultation about Wikispore|關於維基孢子的公眾諮詢]]和 [[m:Public consultation about Wikinews|關於維基新聞的公眾諮詢]]。請在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7日之間參與,屆時我們將總結討論內容,以便推進後續工作。您可以使用自己的語言撰寫意見。 同時,我將於7月16日星期三11:00(世界協調時間)和7月17日星期四17:00(世界協調時間)主持社群對話(通話連結即將發布),並將在維基媒體國際會議上進行更多討論。 <section end="message"/> -- [[User:Victoria|Victoria]] on behalf of the Sister Project Task Force, 2025年6月27日 (五) 20:57 (UTC) <!-- 信息由 User:Johan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Johan_(WMF)/Sister_project_MassMassage_on_behalf_of_Victoria/Target_list&oldid=28911188 --> == 部分文档的标题长度超出MediaWiki允许的上限 == 部分文档的标题长度已超出[[:mw:Page title size limitations|MediaWiki的页面标题长度上限]](即255字节),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2年/第24号]]中的[[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退役军人部 应急部 体育总局 医保局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5期(总第321期)]]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这些页面应当如何命名?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30日 (一) 11:32 (UTC) : 可以考慮比照維基百科,建立一種技術限制的命名及標註方式。當然MediaWiki如果能放寬,那是最好,但應該不太可能😅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30日 (一) 11:45 (UTC) :用{{template|long title}}模板即可。可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二百三十二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州区等五十九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二百三十二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州区等五十九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 [[User:Ewan0707|Ewan0707]]([[User talk:Ewan0707|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15:03 (UTC) == 2025年第27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5-W27"/><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7|-{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所有維基百科現皆已啟用[[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ampaignEvents|CampaignEvents擴充功能]]。該擴充功能讓維基人更容易在維基上舉辦參與編輯松、維基專題等協作活動。該擴充功能有三大功能:[[m:Special:MyLanguage/Event Center/Registration|活動報名]]、[[m:Special:MyLanguage/CampaignEvents/Collaboration list|協作清單]]和[[m:Campaigns/Foundation Product Team/Invitation list|邀請名單]]。若其他維基想啟用該擴充功能,請見[[m:Special:MyLanguage/CampaignEvents/Deployment status#How to Request the CampaignEvents Extension for your wiki|部署資訊頁]]的說明。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防濫用過濾器維護者現在可以在[[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AbuseFilter|防濫用過濾器]]中設定[[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IPReputation/AbuseFilter variables|匹配IP信譽資料]]的規則。IP信譽資料是與IP位址關聯的代理和VPN資訊。IP信譽資料不會公開顯示,也不會因一般使用者所執行的操作而產生。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54599] * 現在,當有人在支援的瀏覽器中使用網頁瀏覽器的「在網頁中尋找」功能(<kbd>Ctrl</kbd>+<kbd>F</kbd>或<kbd>⌘F</kbd>)時,[[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Collapsible elements|維基頁面中可摺疊部件]]內的隱藏內容會自動展開來。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27893][https://developer.mozilla.org/en-US/docs/Web/HTML/Reference/Global_attributes/hidden#browser_compatibility] * [[File:Octicons-gift.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願望清單項目]] 本週稍晚,新功能「[[mw:Special:MyLanguage/Help:TemplateData/Template discovery|收藏模板]]」將在所有專案推出(英語維基百科除外,預定下週推出)。該功能先前已在波蘭語和阿拉伯語維基百科、義大利語和英語維基文庫試行推出。使用者可以用該功能將模板加入「收藏清單」,方便新手和資深貢獻者透過模板對話框來調用和探索模板。視覺化編輯器和wikitext編輯器中均可使用該功能。該功能屬於[[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Focus areas/Template recall and discovery|社群願望清單的一個重點領域]]。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1|{{formatnum:31}}件}}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有個錯誤導致通知重複發送,此問題現已修正。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710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5/wmf.8|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7|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5-W27"/>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5年6月30日 (一) 23:40 (UTC) <!-- 信息由 User:Quiddity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8917415 --> == 為使用者命名空間禁止索引事 == 有些編者會將待錄入或待整理文獻放在自己的使用者子頁面,也有不少使用者頁面是為了其他個人用途。這些頁面多半不是正式的內容頁面,但在網路上能夠搜尋,可能引發讀者誤會(比方說我今天搜鄧小平「復出」決議就搜到某篇沙盒)。所以本人希望比照百科經驗,推動使用者命名空間一律禁止索引(NOINDEX)。以上,請社群商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11:42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1:52 (UTC) jxvg6525uvwjnl3lej9vr6uxbj8wjck Wikisource:版權討論 4 7769 2574501 2573783 2025-07-02T09:53:10Z 红渡厨 72745 +1 2574501 wikitext text/x-wiki [[Category:維基文庫著作權]] {{process header | title = 版權討論(可能侵犯版权的頁面) | section = | previous =[[Wikisource:版权信息|版权信息]] | next =[[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 | shortcut = [[WS:CV]] | notes = -{下面}-列出的文章可能不兼容CC BY-SA 4.0而侵犯版權。在討論期間文章内容將被清空。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内容可以通過修訂歷史查看。請使用{{tl|copyvio}}來标记可能侵权的文章。貢獻用戶能解釋為何沒有侵權,但在討論期間請勿強行回退。如果没有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文章没有侵權,就會在一定時間後刪除。所有這些刪除都會記錄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存档]]。如果你认為文章不是因為版權問題而需要刪除,請把它列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参看:[[:Category:怀疑侵犯版权文章]]。 * [[/存檔]]([[/存檔/{{CURRENTYEAR}}年|当前]]) ---- 版權所有者若欲將作品發佈到維基文庫,請參看[[w:维基百科:捐赠版权材料/发送授权信]]的方式。 ---- {{#expr:{{CURRENTYEAR}}-96}}年或更早發表的作品,在美國屬公有領域,但通常因爲作者尚未逝世超過50年(在新加坡的情況則為70年),所以大中華地區、馬來西亞或新加坡仍有版權限制時,請使用'''<nowiki>{{copyvio}}{{PD-1923}}</nowiki>'''提議转交多语言[[:oldwikisource:|舊维基文库]]代收。一旦兩岸四地、馬來西亞或新加坡確定版權許可時,再行收回。 另請社群協助將未來將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加入[[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此列表]],以便社群來日按時恢復。 == [[Wikisource:維基別庫|維基別庫]] == 維基別庫已倒站,所以不能再移交文本。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但通常因爲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所以美國足以有URAA版權爭議時,依據[[m:United_States_non-acceptance_of_the_rule_of_the_shorter_term#Statement_from_Wikimedia_Foundation|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為了盡量[[m:Avoid copyright paranoia|避免版權妄想]]以及不傷害新手,此地可能使用'''<nowiki>{{Not-PD-US-old}}或者{{Not-PD-US-anon}}</nowiki>'''有條件消極容忍,改由維基媒體基金會收到可信的版權投訴時,被動處理。維基別庫2018年1月大量排除不捐款的管理員,因而不再有中文管理員時,转交作品甚難,改成被動,敬請見諒。 == 恢復讨论 == '''說明''':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恢復討論]]提出。歡迎每年12月下旬提出[[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版權不久在新年失效者]],但請管理員在西十二區踏入新年,再行恢復,就是{{CURRENTYEAR}}-01-01T00:00-12:00 = {{CURRENTYEAR}}-01-01T07:00-05:00 = {{CURRENTYEAR}}-01-01T12:00Z = {{CURRENTYEAR}}-01-01T20:00+08:00,避免太早恢復不利時區偏西用戶。 }}{{About Wikisource}} ==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3年 === *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 == 2024年 == === 3月 === *[[抗日戰爭勝利暨臺灣光復紀念碑碑文]]:未明符合版权要求的理由。--[[User:Kcx36|Kcx36]]([[User talk:Kcx36|留言]]) 2024年3月18日 (一) 03:11 (UTC) *: 該紀念碑碑文應該是由[https://www.th.gov.tw/new_site/05publish/03publishquery/02journal/01download.php?COLLECNUM=401073404 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成立的碑文委員會]書寫。——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3月26日 (二) 12:08 (UTC) *::链接点不开,而且阁下既然提到了“應該”,那说明仍然处于无法确认的状态。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4年3月27日 (三) 13:55 (UTC) *:::内容是可以确认的(“应该”有时只是一种说话方式吧),原文是“...由臺北市中山管理所於同年10月成立「碑文委員會」,並由下設的「碑文研議小組」在2011年3月定稿碑文,最後於同年光復節以「歷史長軸」形式立於紀念碑前。”问题是,中山堂管理所是台北市文化局下辖二级机关,但该碑文委员会的组成,似乎是由外部的专家学者组成[http://big5.taiwan.cn/xwzx/la/201110/t20111026_2120855.htm],因此可能需要具体考虑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和著作权的归属是否有约定等问题(因为可能会牵涉受雇/受聘等情况?)。@[[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不知道阁下是否方便去信或其他方式向相关机关确认此件的著作权归属?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27日 (三) 14:18 (UTC) *:::: 我在想能不能直接給智慧財產局記寄封信問問,順便取得函釋供後人參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3月28日 (四) 01:32 (UTC) *:::::辛苦阁下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28日 (四) 03:19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一年过去了,不知阁下可有什么好消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14日 (五) 16:47 (UTC) *:::::: 其實我剛剛路過有看到這裡,但一直沒空寄信問Orzzz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2月14日 (五) 17:44 (UTC) *:::::: 剛剛終於寄了信,不日內應有結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1日 (一) 06:42 (UTC) == 2025年 == === 1月 === *[[意德土訪問錄]],作者之一羅學濂2000年逝世,版權遠未到期。--[[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03:09 (UTC) *: {{ping|Zhxy 519}}不知約何時到期?可加入未來到期公有領域作品列表。——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2月14日 (五) 15:24 (UTC) *[[意大利法西斯蒂黨黨綱]],為上述文獻收錄,如果不能單篇確定譯者,應該考慮以原書作者為該篇譯者而適用作者2000年逝世情況,歡迎討論。--[[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03:11 (UTC) *:初步核对了一下[[c:File:NLC511-13053167-67891_意德土訪問錄.pdf]]的版权页,编者陈立夫(2001),另外三个作者:[[w:张冲 (1904年)]](1941)、张北海(没错的话应该是1977——综合[[c:File:NLC511-027032013015710-16134_中國教育電影協會會員名錄.pdf]](p.15)、[[w:中央电影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https://www.chengxuan.com/antiques/94571/]的信息)、[[w:许绍棣]](1980)。这样算下来,原书不到期,可以直接删除。至于下面这一个单篇则需要看是否有可能将其译者归于张冲。当年这四个人是一起受派遣出去考察的,因此我想能分清楚谁写的哪篇机会不大(要是要分,大概在内文就写清楚了);但张冲有个人传记,也许里面有些新信息,或可稍待一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月9日 (四) 08:44 (UTC) *:'''更新''':已查马雨农《张冲传》(团结出版社,2012年,{{ISBN|9787512608955}})涉及此事之第四章〈影业中坚〉第一节〈涉足影业的机缘〉、第二节〈在考察中筹划蓝图〉,并无述及此文由张冲单独译出,结合前述,提议{{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23:52 (UTC) *::{{已刪除}}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22:05 (UTC) ---- *[[智慧精華經(他人譯為:心經)]],所宣称的譯者「第廿五世大乘法王蓮花戲遊金剛」在YouTube出現,疑似並非屬於公有領域翻譯。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月16日 (四) 03:24 (UTC) *:{{删除}}。[https://www.kadhampa.info/9],见此(向下拉至“第廿五世”),显有“西元1964-”标识。题外话:此件所标识作者几年前还上过社会版[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52605]。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月16日 (四) 03:29 (UTC) {{已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月21日 (二) 02:23 (UTC) ---- *[[作者:世界卫生组织]]的所有作品目前版权标注都为PD-UN,但查[https://www.who.int/zh/about/policies/publishing/copyright 世界卫生组织官网“版权、批准和许可”页]: <blockquote> *世卫组织发表的所有出版物(遵循CC BY-NC-SA 3.0 IGO许可协议); *刊登在非世卫组织出版物中的由世卫组织工作人员撰写或联合撰写的文章或章节(遵循CC BY 3.0 IGO或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 *刊登在非世卫组织出版物中的由接受世卫组织全部或部分资助的个人或机构撰写或联合撰写的文章或章节(遵循CC BY 3.0 IGO或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blockquote> 并对翻译和改编有进一步的要求,请问是否应该新建版权模版页并根据世卫组织的要求规范相关标注。--[[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1月22日 (三) 07:19 (UTC) :请注意本站不接受NC。根据我的理解,PD-UN只能用于带有联合国标识的作品。--[[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2:48 (UTC) ::感谢阁下指出,[[Author:世界卫生组织]]的所有作品在世界卫生组织官网页面都有明确的版权所有标志,并遵循CC BY-NC-SA 3.0 IGO许可协议,现提删其所有作品。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4:30 (UTC) :: 可以建议{{ping|Coronantivirus}}或其他贡献者参考[[c:Commons:World_Health_Organization]]请求授权。--[[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5:45 (UTC)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央企公司章程,需要进一步明确版权信息。———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3日 (四) 07:00 (UTC) *:该司自1949年创建至1983年都为中国人民银行下属机构和,并于1983年成为国务院直属局级机构,后改制为因此该章程在发表之时,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1月23日 (四) 08:31 (UTC) *:勘正笔误:该司自1949年创建至1983年都为中国人民银行下属机构和,并于1983年成为国务院直属局级机构,后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与上市公司,因此该章程在发表之时,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1月23日 (四) 08:32 (UTC) *::不是你这么理解的。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4日 (五) 15:31 (UTC) *::MarkZhou08君说到点子上了。历史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很多是具有行政权的。如原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加挂国家航天局牌子,具有民用航天的行政管理权;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具有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审批权。查《{{URL|https://m.fabao365.com/code/law_86631.html|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办法}}》(保发〔1996〕233号),“{{tq|中保集团的公文是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颁布规章制度,<u>施行行政措施</u>……中保集团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 适用于<u>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或业务的规章制度;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u>;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构不适当的决定。}}”从现代的眼光看,确实是有些难以想象的。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1月28日 (二) 18:05 (UTC) *:::首先第一,你自己都说是加挂牌子了,我查了一下,维基百科的《{{w|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条目,该公司历史上并无加挂任何行政部门的牌子。其次第二,民营企业内部都会有“行政”部门,但民营企业的这个“行政”指的显然是“行内部的政”,而非“行国家的政”。中央企业亦是同理。再说了,就算他有“行国家的政”的权力,那也不代表他干啥都是在“行国家的政”啊。再再再再说了,这个《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作者也不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啊。。。。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9日 (三) 03:19 (UTC) *::::(1)我刚才举的例子有两个……另一个例子是,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没有加挂任何牌子,但是具有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审批权。 *::::(2)阁下提到,“{{tq|再说了,就算他有“行国家的政”的权力,那也不代表他干啥都是在“行国家的政”啊。}}”这句话本身没问题,但提到的点很重要。由行政机关发布的组织法规,不论所涉及的组织是否具有行政权,都应当认为法规本身是公有领域文件。典型的案例是《[[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南科大暂行办法》”),南方科技大学本身不是行政机关,只在依据《学位法》授予大学学位时行使行政权。但由于《南科大暂行办法》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规章,涉及到对该校行政权行使的安排,所以属于行政性质文件。本讨论所涉的《章程》也可以视为类似情况。 *:::: (3)阁下提到,“{{tq|再再再再说了,这个《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作者也不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啊。。。。}}”这个阁下确实说到点上了。本文从行文来看,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起草,国务院批复的文件。其作者中国人民银行是如假包换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正部级行政机关。本章程作者的行政性质是毫无争议的。[[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1月29日 (三) 13:12 (UTC) *:::::#《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规章,当然,没有错,因为是地方政府规章,所以是公有。但是,你由此推论出,{{tq|本讨论所涉的《章程》也可以视为类似情况。}}这就是我下面说的,因为你看到一个人,他在某一天,吃了一碗面,所以,你便由此得出,世界上每个人每天都吃面,不吃饭。 *:::::#阁下也不是第一天参与版权讨论了,你应该知道,在过往案例中,是存在,即使由行政机关发布的内容,一样被判定为不属于公有领域的例子的。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30日 (四) 06:00 (UTC) *::::::(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是国务院行政性质文件《[[国务院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会的报告》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给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国务院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会的报告〉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给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的附件; *::::::(2)《[[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性质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的附件。 *::::::请阁下解释一下,(2)的情形与(1)的情形有何不同?为何您认为(2)是公有,(1)不是呢?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6日 (四) 16:50 (UTC) *:::::::#阁下似乎搞错了什么,《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具有行政性,是因为该文件是地方政府规章,跟该文件是不是什么附件,一点关系都没有。 *:::::::#我再来举个例子好了,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http://www.ncha.gov.cn/art/2009/8/21/art_2237_36720.html 关于中东铁路沿线历史建筑保护问题的函]》将“黑龙江日报记者曾一智来信”作为附件一并发送给黑龙江省文物局,请问“黑龙江日报记者曾一智来信”会因为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将其作为一份文件的附件而具有行政性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7日 (五) 08:46 (UTC) *::::::::……文物局普查办的这篇函件(办普查函〔2009〕176号)写的是“{{tq|现将曾一智同志来信复印件转去}}”,公文内文并无引用该信。国家标准《{{URL|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71F772D7E77CD3A7E05397BE0A0AB82A|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图9,规定了公文附件页的标准格式。办普查函〔2009〕176号文并无列出附件,“曾一智同志来信复印件”不是办普查函〔2009〕176号文的附件。 *::::::::公文意义上的“附件”,是类似于《[[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017年)]]》的情况,想必读者应该能看出上述《决定》跟办普查函〔2009〕176号文的明显区别。这样的附件作为公文一部分的附件,与公文正文具有不可分割性。这才是我上面讨论所指的公文意义上的“附件”。请阁下不要混淆概念。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7日 (五) 12:48 (UTC) *:::::::::所以呢。你还是没有证明“政府文件的附件同等拥有行政性”。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7日 (五) 14:37 (UTC)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tq|'''<u>公文一般由</u>'''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u>附件</u>'''、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u>等组成</u>'''。}}” *::::::::::附件是公文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要公文具有行政性质,其组成部分就自然具有行政性质。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8日 (六) 13:10 (UTC) *:::::::::::《[[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3年#11月]]》的《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案件,便是党政公文《[[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毛泽东同志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的附件,但社群并不认可领导人讲话属于公有领域。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8日 (六) 16:28 (UTC) *:::::::::::再还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请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报告》是行政文件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8日 (六) 16:33 (UTC) *:::::::::::再还有,《[[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转发《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请问《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是行政文件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8日 (六) 16:37 (UTC) *::::::::::::强烈建议阁下认真阅读他人留言后再回复。我说过,“'''只要公文具有行政性质,其组成部分就自然具有行政性质。'''”附件是否具有行政性质,前提是公文本身是否具有行政性质。 *::::::::::::(1)《[[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毛泽东同志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本身是使用“法人作品到期”的版权模板,并非{{tl|PD-PRC-exempt}}系列。拿这个出来只是混淆视听,故不作讨论。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报告》的通知]]》,我个人是认为本报告本就不宜删除,原删除决定是错误的。《{{URL|http://wsjkw.zjtz.gov.cn/art/2023/1/11/art_1228999655_58944186.html|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七条规定,(该协会的任务包括)“{{tq|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助政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tq|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tq|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由此可见,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计划生育工作,属于刑法上的“从事公务”。刑法是最严格的法律规范,如果一件事在刑法上属于“从事公务”,出了问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但反而这件事在著作权法上不属于“行政性质”,我认为是不恰当的。上述《报告》是就计划生育协会协助政府从事计划生育工作而向国务院汇报、并就下一年度国家实施计划生育的措施提出方案的内容,理应认定为“行政性质”。 *::::::::::::(3)对于《[[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转发《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附件,我认为在商务部2024年12月答复后,社群有必要对此重新评估。[https://gzlynew.mofcom.gov.cn/gzlynew/servlet/SearchServlet?OP=getCommentAnswer&id=4579e78fc8344858bd884b6469dab593 2024年12月16日商务部网站对公众留言的答复]指出,“{{tq|上述中国少年先锋队相关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既然权威理解认为规范中国少年先锋队建设的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那么上述《纪要》作为规范民主党派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也宜理解为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另外,这里要同意一下本请求最下方银色雪莉的意见。本人特此请求红渡厨君如有反对意见,请直接引述法律规定和权威解释正面反驳。别再举例子了,举一堆不恰切的例子只会使得讨论越拉越远。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10:23 (UTC) *:::::::::::::第二件“协助政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和“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概念显然有所区别,前者当中包含太多非公务的元素(看报告本身即可),而公务的外延又远大于“行政(立法、司法)性质的事务”(详据下《纪要》中的叙述),像我下边说的,您还是把过于直接地把两个外延范围存在差异的概念等同了。至于第三件倒是个值得探讨的话题,不过可能也不适宜在本件下展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15:50 (UTC) *::::::::::::::“非公务的元素”是难以定义、生造出的概念。“公务的元素”有多少才是“行政性质文件”呢?如果一份规范性文件,90%的部分是倡议性内容,10%的内容是强制性规定,那么此文件能否收录进文库呢?这是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因此,本人反对用“公务元素含量”来作为判断文件是否具有“三性质”的要素。 *::::::::::::::《报告》中提及的“计划生育宣传”、“政府对计划生育协会的领导”<small>(例如“{{tq|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对计划生育协会加强领导}}”、“{{tq|把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作为党政一把手对计划生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的一项重要内容}}”)</small>,显然都属于计划生育行政职权的一部分,都体现此《报告》具备行政性质。同时,国务院对该报告的“转发”,本身也具有对下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指导工作的行政含义。个人认为,文件只要包含行政性质内容,不论内容占比多少,其全文都应当是行政性质文件。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5:40 (UTC) *:::::::::::::::完全同意“文件只要包含行政性质内容,不论内容占比多少,其全文都应当是行政性质文件”,但我认为您误读了我的观点,即我从不打算用“非公务元素的占比”来判定一个文件是否具备行政性质。在此我愿重申: *:::::::::::::::1、之所以提出“非公务元素”的观点,事实上是为了指出己见以为阁下观点中的可商榷之处。阁下以《解释》论称“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是行政性质,这一点不会有人有意见,但是“协助政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前者'''相去甚远''',当中显然包含大量非三性质事务的元素,如阁下所指出的“计划生育宣传”,这就是典型的例子——与政府合作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银河沙数,若仅以协助政府即称其行为属行政性质,则是显然的扩大解释;具体而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七条也称“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然则是否企业在公司墙上搞个计生宣传亦足仅凭此而视为行政性质?答案是否定的。这样一来,显然根本不可能仅凭此与前句概念存在巨大差异的泛泛文句而强以前句之概念类比,不可能仅以此句而称一切涉及“协助政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均属行政性质,而应该根据其具体单项行为的性质、授权关系和权限分野来个案判定其单项行为性质,而非划一而论。 *:::::::::::::::2、“政府对计划生育协会的领导”一点也同样如此,“领导”一词在相关司法辖区里的含义复杂,显然不能等同于行政权力的授权与被授权(群团并不天然具备行政性质,除非在某项事务上得到授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只是仅限该项事务自身而言);国务院对该报告的转发这一行为具有行政含义不假,但这不代表该报告自身因而具备行政性,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有权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匆匆数言,也许有未尽妥善之处,但请指出。此外,我并非不愿意讨论下去,但可能与本条原案渐行渐远,如果您有意就此案作进一步讨论,不妨移步[[Wikisource:删除讨论]]的恢复讨论,提出恢复案,在下很乐意与阁下继续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05:48 (UTC) *:::::::::::::#阁下似乎不知道,中共中央的文件,按目前社群共识,是按{{tl|PD-PRC-CPC}}被视为公有领域的。社群认为建国以后的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的文件,就是具有行政性。不知者不怪,这个就不说你什么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tq|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然后,你可以随便去找一个省份的公务员招考职位表,这些职位中,包括了地方党的组织、包括了政协组织。而,地方党的组织、政协组织,目前均被社群认为不符合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款列举项。所以,你所谓“从事国家公务”等同著作权法上的“行政性质”的论断,根本就是错误的。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10日 (一) 05:29 (UTC) *::::::::::::::国家机关的权威解释显然优于“社群共识”,原社群共识认为公有领域文件不包括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等不具备行政性质,是由于没有国家机关的权威解释证实其具有行政性质。但是,{{URL|https://gzlynew.mofcom.gov.cn/gzlynew/servlet/SearchServlet?OP=getCommentAnswer&id=4579e78fc8344858bd884b6469dab593|2024年12月16日商务部网站对公众留言的答复}}已明确指出,[[w:zh: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机构设置|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制定的《[[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室(队角)建设细则(试行)]]》《[[中国少年先锋队鼓号队建设标准(试行)]]》等中国少年先锋队相关文件“{{tq|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根据这一新的变化,本人认为,行政性质文件的认定标准应该增加考虑该文件是否具有“{{tq|规范性}}”的要素。 *::::::::::::::本案所涉及的《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第十四条也规定:“{{tq|……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因此,公有领域文件以“规范性”或“约束力”作为评判标准,其实是一脉相承的。 *::::::::::::::综上,根据最新权威解释,宜认为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政协组织、人民团体等机关(机构)制定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应属于公有领域。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3:46 (UTC) *:::::::::::::::现行社群共识是,地方党的组织、政协组织,均被社群认为不符合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款列举项。若阁下要修改社群共识,请到写字间发起新的讨论。在共识修改以前,我只按照现行社群共识判断版权状况。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12日 (三) 07:16 (UTC) *:::::::::::::::完全赞成“国家机关的权威解释显然优于‘社群共识’”,但我得指出的是,本地的相关著作权事宜共识也向来基于网站所在地和各文件起源国的司法相关条文形成。至于商务部的答复,我提一个“暴论”; *:::::::::::::::1、在效力上,这不如成文文件。这并非否认它的权威性,而是:(1)'''仅依据'''这种形式的答公众问作为说理依据在各种文件尤其在司法文件中都很少见;(2)讲句诛心之论,这种形式的答公众问,它五时花六时变,你也是拦不住的——这并非说它不权威,也并非说成文的就有多万世不变,然而这确实是客观存在的因素。 *:::::::::::::::2、在精度上,它不应该被阁下扩大解释。“规范性文件”自来无精确划一定义,因此简单扩大到一切规范性文件都公有是站不住脚的。这个回复的说法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相关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其说理逻辑是“少先队文件”→“规范性文件”→“公有”,但是回到著作权法上来,这个“规范性文件”只有在“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一项下时,才能据第五条公有(它显然不属于其他项),而“三性质”的权力归向本身在宪法上是明晰而不归于少先队(或事业单位、CPC等等)的,因此要判定它为“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就需要证明例外的证据:授权给事业单位做行政事务的文件是证据,判例称中央文件视同三性质的是证据,答复称少先队文件是公有的也是证据——但我们不能因为这些例外证据就将其扩大解释,那就成了“‘社群共识’基于国家机关的权威解释而OR”甚至是“‘社群共识’优于国家机关的权威解释”了。 *:::::::::::::::3、当然,若仅按字面解释处理,肯定也会有问题,譬如说何以少先队行而共青团不行,就是一例;对此,我个人的看法是倾向于从已有的条令或文件中寻找依据——例如《共青团章程》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又或者其他授权依据,在整理好全局授权关系后,再据此修正——说起来,相关辖区内不少“人民团体”类的组织其实都可以细细勘察一番。 *:::::::::::::::4、说句题外话:其实这三个文件也只有《章程》似乎真的需要这个答复,后两者都是教育部联名制发的,本来就不成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06:19 (UTC) *::::::::::::::::需要指出,“{{tq|譬如说何以少先队行而共青团不行}}”,商务部答复并无指出共青团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公有领域。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06:18 (UTC) *:::::::::::::::::但是它也没有指出共青团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我的表述主要基于这一点,并且如果您留意到我前述第二点的说法,应该能理解我的思路——诚然,我并不认为我的思路一定正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07:12 (UTC) *:保留,据《[[国务院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会的报告》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给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该章程是人行制定的,并经国务院批准。并非由该央企自己制定。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1月26日 (日) 05:19 (UTC) *::人行制定归人行制定,并不等于就一定有行政性。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7日 (一) 03:52 (UTC) *:::国务院批准的文件,显具行政性。否则无需上报国务院批准。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1月27日 (一) 08:36 (UTC) *::::那还是举例吧,GB/T50966-2024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依据{{tl|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属于公有领域。但该标准由住建部批准。[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5/art_ec12df875bda4bc098bd389075dcb201.html]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7日 (一) 11:41 (UTC) *:::::您举的这个例子还真有强制性。《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GB/T 50966-2024)“本标准用词说明”一章中规定:“{{tq|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上述规定的授权法源是2021年《[[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住建部令第52号)规定,“{{tq|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简而言之,《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明面上看是使用推荐性标准的编号,但其实标准内还有小部分内容是“强制性条文”,具有强制力。所以您这个例子本身不合适,建议替换成其他例子。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1月28日 (二) 17:01 (UTC) *::::::阁下似乎混淆了“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一个标准里面有“强制性条文”或“推荐性条文”,都不会影响他是“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tl|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叙述的主语都是“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所以,判断是否属于公有领域,是根据其属于“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来判断,而非根据该标准采用了“强制性条文”或“推荐性条文”来判断。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9日 (三) 04:38 (UTC) *:::::::(1)法律也分为“强制性规定”和“倡议性规定”。最典型的例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tq|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这就属于典型的倡议性规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显然,社群共识都认为法律全文属于公有领域。 *::::::: (2)您提到,“{{tq|判断是否属于公有领域,是根据其属于“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来判断}}”。这句话明显错误。《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第十四条规定:“……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近期值得关注的{{URL|https://gzlynew.mofcom.gov.cn/gzlynew/servlet/SearchServlet?OP=getCommentAnswer&id=4579e78fc8344858bd884b6469dab593|2024年12月16日商务部网站对公众留言的答复}}也提到,“{{tq|上述中国少年先锋队相关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因此,是否属于公有领域文件,显然应以该文件是否具有“行政约束力”、是否具有“规范性”来判断。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1月29日 (三) 13:16 (UTC) *::::::::你提到的《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属于例外情况,请证明前文提到的《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GB/T 50966-2024)被纳入指令性文件。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30日 (四) 06:04 (UTC)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住建部令第52号)属于国务院部门规章,自然属于《标准化法条文解释》所指的“指令性文件”。住建部令第52号明确规定,“{{tq|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那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中所包含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强制性条文,当然具有“指令性”、“规范性”及“强制性”。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6日 (四) 16:46 (UTC) *::::::::::“{{tq|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这句话的意思是说,“{{tq|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只能由“{{tq|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去确定。这与《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第十四条规定:“{{tq|……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八竿子打不着。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7日 (五) 09:06 (UTC) *::::::::::哦对了,我差点忘了,《标准化法条文解释》2018年3月6日废止,《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GB/T 50966-2024)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根本就管不着《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7日 (五) 09:09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规定,“{{tq|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8年1月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以下简称“《〈标准化法〉释义》”)指出,“{{tq|目前部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制定另有规定。例如,《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涉及领域有环境保护、工程建设、食品安全、医药卫生等,这些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强制性行业标准或者强制性地方标准按现有模式管理。“国务院决定”是指《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 *:::::::::::工程建设领域依据国务院决定“{{tq|暂按现有''(指2015年)''模式管理}}”。因此在工程建设领域,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质技监局标发[2000]36号)规定,“{{tq|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1、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2、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因此,《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GB/T 50966-2024)属于条文强制形式的强制性标准,是毫无争议的行政性质文件。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7日 (五) 12:32 (UTC) *::::::::::::https://www.baidu.com/s?wd=GB%2FT%E6%98%AF%E4%BB%80%E4%B9%88%E6%84%8F%E6%80%9D&ie=UTF-8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7日 (五) 14:52 (UTC) *:::::::::::::使用GB/T编号的国家标准、使用XX/T编号的行业标准也可能是条文强制形式的强制性标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科院组织编制的《{{URL|http://www.ptq.gov.cn/fileserver/news/1822f8dc-d65f-48ef-b073-c08cf2f24d31.pdf|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2016年版)}}》第138页(附录 标准名称及强制性条文索引)明确指出: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T 50487-2008)、环境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HJ/T 88-2003)均是条文强制形式的强制性标准。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8日 (六) 13:00 (UTC) *::::::::::::::睁大你的眼睛好好看看,138页哪里写了“强制性标准”这五个字?请你停止睁着眼睛说瞎话。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8日 (六) 15:46 (UTC) *:::::::::::::::“睁着眼睛说瞎话”的说法不妥。[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1/content_60816.htm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第三条:{{Tq|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现行的也是如此),显示在此领域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即视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Patlabor Ingram阁下发出的《强制性条文汇编》就是水利部出的,在[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3/content_2376212.htm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颁布以前,该领域的强制性条文没有像一般情况地要求说明及标黑,而是透过汇编的形式公布。在指令性文件及相关资料直接表明已以一定方式将T标(无论全篇还是局部)纳入其中时,否认这份T标在公有则是不妥的。但同时,我得指出,《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我没有看到汇编或者说明或标黑表明其存在强制性条文,也还没有看到它被纳入任何指令性文件,也许Patlabor Ingram阁下能告知一二?否则,这样是无法推定该标准能沿类似路径进行判断的(PS:这个标准里,没有“必须”或“严禁”——如果我没看漏的话)。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8日 (六) 16:52 (UTC) *::::::::::::::::同意银色雪莉的上述意见。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12:28 (UTC) *:::::::::::::::::所以你现在是否同意,行政机关对于一份文件的批准,并不会赋予该文件行政(注:此处指行国家的政)性?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10日 (一) 04:04 (UTC) *::::::::::::::::::这一点我从一开始就是认同的。我只是指出你的例子可能不当。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6:09 (UTC) *:::::::::::::::::::所以你现在亦同意我的当时举例的GB/T50966-2024例子没问题?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13日 (四) 04:30 (UTC) *::::::::::::::::::::同意。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06:26 (UTC) *:::::::::::::::::::::非常感谢。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15日 (六) 07:07 (UTC) *:::说回该企业本身,行政法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国发〔1985〕33号):{{tq|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在全国经营保险、再保险业务的国营企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事下列业务活动:(一)经营各类保险与再保险业务;(二)向其他保险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三)根据国家授权,代表国家参加有关保险业务的国际活动;(四)国家授权经营的其它业务。}}可见1980年代,对该企业的规范确实具有行政性质。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1月29日 (三) 06:42 (UTC) *::::没看明白,这是从哪里能看出来有行政性质?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9日 (三) 07:56 (UTC) *::::喔,好像看懂了,你是在说,一个人,他在某一天,吃了一碗面,所以,你便由此得出,他每天都吃面,不吃饭。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9日 (三) 08:06 (UTC) *:::::他指的应该是“{{tq|(三)根据国家授权,<u>代表国家</u>参加有关保险业务的国际活动;}}”这个属于外交权。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1月29日 (三) 13:11 (UTC) *::::::那么大的“根据国家授权”6个字,你自己也引用了这6个字,你是想告诉我你没看见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6日 (四) 08:21 (UTC) *:::::::……所以您既然看到了“{{tq|那么大的“根据国家授权”6个字}}”,还有什么好问我的呢?国发〔1985〕33号第十一条表明,国家授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表国家行使保险领域的部分外交权。因此,作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组织法规,显然是该机构行使外交权等行政权的重要依据之一,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自然具有行政性质。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6日 (四) 16:42 (UTC) *::::::::啊?你是怎么通过“{{tq|根据国家授权,代表国家参加有关保险业务的国际活动}}”得出{{tq|《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自然具有行政性质}}的?请你详细解释一下你的前后逻辑关系,我没看懂。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7日 (五) 08:50 (UTC) *::::::::顺便,{{Tq|根据国家授权,代表国家参加有关保险业务的国际活动}}这句话的意思是,国家授权给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有权{{tq|代表国家参加有关保险业务的国际活动}};换句话说,国家不授权给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无权{{tq|代表国家参加有关保险业务的国际活动}}。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7日 (五) 12:19 (UTC) *:::::::::你说的这个跟我所要论述的内容并不冲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是规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设置的规范性文件。外交等国家行为属于毫无争议的行政性质,作为根据国家授权可以行使保险领域外交权的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据以存在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文件,该《章程》当然具有行政性质。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7日 (五) 12:54 (UTC) *::::::::::这么说吧,只要国家乐意,他甚至可以授权给红渡厨,{{tq|代表国家参加有关保险业务的国际活动}}。红渡厨{{tq|代表国家参加有关保险业务的国际活动}},所以红渡厨的任何一切行为都是行政行为。你觉得这对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7日 (五) 15:02 (UTC) *:::::::::::这很对,假设今天国务院任命“红渡厨”为“[[w:zh: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列表|中国保险事务特使]]”,授权你对外代表国家开展外交谈判、会见外宾等保险领域国际活动。你的所有行为未必都是行政行为(如吃饭、睡觉),但只要部分被授权的行为是行政行为。那么为你行使外交权服务的“红渡厨特使办公室”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十三届国务院)|“三定”规定、组织章程]]就理所应当是行政性质文件。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8日 (六) 13:06 (UTC) *::::::::::::#请证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是服务于该公司行使外交权(或其他行政权力);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根本就不是“三定”规定,2020年9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https://www.hebjgbz.gov.cn/cms/preview/haixing/sdgd/101655613290430.html “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第三条:{{Tq|县级以上党的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群团机关、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等“三定”规定的制定和实施,适用本办法。}}该办法亦指出“三定”规定根本就没有企业单位的事儿。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8日 (六) 16:07 (UTC) *::::::::::::这种情况下,只有与授权直接相关的文件可以被视为公有,而不会延展到其他文件,因为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在该对应事务直接相关的文件中已经完成了三性质权力关联的逻辑闭环,至于被授权方的内部规程则不在这个闭环中。这样的推论是站不住脚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8日 (六) 16:38 (UTC) *:::::::::::::如果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那么确实应认定为“内部规程”。但本《章程》并非是由公司内部制定,就不应当认为是“内部规程”。结合该《章程》的情况看,这篇文本仅是名为“章程”,跟今日民营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企业股东大会自行制定的章程完全是两回事。 *:::::::::::::实际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是由行政机关拟定并批准的<small>([[国务院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会的报告》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给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82)国函字282号文]]“{{tq|国务院原则同意你行《关于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会的报告》,并批准你们拟订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表明了《章程》的拟定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small>,是由行政机关(外部)加诸于经济实体之上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行使其国有资产管理行政权限的产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49号)规定,“{{tq|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既然“{{tq|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u>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u>的人员}}”都被权威解释认为系“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small>(也即,权威解释认为“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国有企业工作”本身是“公务”)</small>。那么,正如上方所言,刑法是最严格的法律规范,“举重以明轻”,如果一件事在刑法上属于“公务”,在著作权法上就更应认为系“行政性质”。 *:::::::::::::综上所述,该《章程》本质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之行政职权所产生的、用以“约束、规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运行,确定该公司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认为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12:23 (UTC) *::::::::::::::您对于“公务”的理解似乎在将其直接等同于“具备行政(立法、司法)性质的事务”,而这是不准确的,如《[[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3]167号)所指出的那样:{{tq|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从此即可见到:“公务”的概念比“具备行政(立法、司法)性质的事务”的概念的外延要广;同时,人在某单位从事公务不能推出这单位具有三性质。在国企做一个会计管理国有资产是公务,在事业单位当一个领导也是公务,但那不代表当领导的“公务”及其任何相关文书就必然具有三性质,也不代表可以由此引申国企或事业单位及其任何事务和文书就具有三性质。 *::::::::::::::尽管如此(即我反对第三段的观点),我并不反对阁下沿“由行政机关(外部)加诸于经济实体之上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行使其国有资产管理行政权限的产物”的推论路径,但我认为这需要更充分的资料厘清逻辑关联。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15:16 (UTC) *:::::::::::::::(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时还处于计划经济时代,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的管理仍具有指令性计划性质。如《[[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规定,“{{tq|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主要采取经济办法进行管理。各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对人民银行或人民银行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必须执行,否则人民银行有权给予行政或经济的制裁。}}”此时的中保公司需要完全遵从人民银行的指令,显然不能把它当做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主体。 *:::::::::::::::(2)上面引述刑法上“公务”的含义,其意在明确“行政、立法、司法”的边界,“监督、管理国有财产”职责本身属于行政、立法权的行使范围,根据商务部答复的精神,行政机关在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方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属于公有领域文件。 *:::::::::::::::(3)延伸一下,《[[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3〕167号)对于是否“从事公务”作了区分性的解释,“{{tq|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员等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活动,属于从事公务。那些不具备职权内容的劳务活动、技术服务工作,如售货员、售票员等所从事的工作,一般不认为是公务。}}”因此,个人认为,在国企会计管理国有资产中形成的文件,要看其是属于“职权活动”还是“劳务活动、技术服务”,例如《{{URL|http://www.chinapost.com.cn/res/ChinaPostJT/2403/cf89bcd2abba6413b8966eab12435afc.pdf|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部门预算}}》涉及到财政资金的使用,属于“职权活动”,应当认为具有行政性质。第(3)点意见属抛砖引玉性质,供商榷。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5:18 (UTC) *::::::::::::::::我之前已经看过《决定》,认为《决定》是很好的依据,因为提到“决定必须执行,否则...行政或经济的制裁”,这就为人行为人保制定章程提供了权力逻辑的说明;但我没有提这一点的原因《决定》的时间在《章程》之后,若仅凭它,在证据链条上可能有瑕疵,这也是我一直呼吁进一步确认更多资料的缘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06:27 (UTC) *:::::::::::::::::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附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组织)》第984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4年1月1日才独立建置,成立依据是《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作为独立建制企业的中保公司首任董事长尚明1984年任命,首任总经理秦道夫1984年11月任命。 *:::::::::::::::::因此,1983年及以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即便存在,也只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加挂的牌子。结合《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 国务院批准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人民日报1979年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79〕银保字第16号),证明1979年恢复保险业务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名义仍存在。 *:::::::::::::::::另根据论文《保险史上的1979年》(载于《保险理论与实践》2020年第10期)记载,“{{tq|1959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召开第七次全保会,贯彻落实国内保险业务停办精神,并布置善后清理工作。1月15日,国务院第五办公室批转了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国内保险业务停办后的善后清理工作和国外业务一律由中国人民银行接办的报告》。从1959年起,全国的国内保险业务除个别省份继续维持了一段时间外,其余各地全部停办。国外保险业务继续办理。在组织机构上,从1959年起,人保公司从财政部划归人民银行领导,成为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下设的保险处,对外联系业务时仍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公司、太平保险公司三家公司的名义。}}” *:::::::::::::::::综上所述,本公文发布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保险处[[w:zh:对外保留牌子|对外保留的牌子]],属于行政机关。 *:::::::::::::::::<small>(以上推论相信可以结束本讨论,在此感谢银色雪莉留言对证明思路的启迪)</small>[[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06:25 (UTC) *::::::::::::::::::“因为是保留牌子,所以属于行政机关”的这套逻辑丝毫站不住脚。你都没搞明白人家为什么要加挂牌子。此处我复制一下《[[W: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条目:{{tq|所谓一个机构,就是一个法人代表、一个财务账号、一套领导班子和一个队伍。所谓两块牌子,是指机构有两个名称,根据工作需要,以不同的名义对外使用相应的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保险处”使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名义,说明他不想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保险处”的职能,而是作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这个企业进行活动。若是按你理解的,换了名义仍然还是行政机关,那他换名义干什么!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15日 (六) 07:38 (UTC) *::::::::::::::::::1、保险处这事儿到1965年就翻篇了,1965年《关于将我行国外局保险处改组成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通知》就将其改为局一级结构,再次独立建制,参见[https://m.picc.com/home/images/bwlsl.pdf 《不忘来时路》](下称编年史)(p.384)。此后,根据编年史,(总公司)应该就没有再以这种形式出现了,地方上倒是与中国银行有些勾连,见1979《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tq|目前各地保险公司系属中国银行的一个科(组)或者与中国银行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这也是1960年起分出的,见编年史p.382)。这些时期,说该公司或该处其是国有专营金融机构固然为真,直接说是“行政机关”则恐过犹不及(这需要考虑到人行当时金融管理和一般银行业务的双重属性,通俗言之,公司(处)是业务处,管这个公司(处)的才是行政机关)——当然,考虑其时的经济体制,若以“其他具备三性质”则仍有讨论空间。(PS:尽管如此,[[User:红渡厨|红渡厨]]阁下的理解恐仍有相当值得商榷处,这不是加挂牌子,是直接改组成业务处,对外(出于业务需要)保留了保险公司的牌子,因此并不存在什么“不想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保险处’的职能”,而是其实就是同一个职能,即国家专营保险。) *::::::::::::::::::2、感谢与诸位的思维碰撞,在下谨引一文,以为个人看法之依据,即1982年7月[http://www.reformdata.org/1982/0714/24525.shtml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职能及其与专业银行的关系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该文在本案所涉件之前不久,而等到1983年人行才再次改变体制(拔掉了工商信贷和城镇储蓄业务),因此我认为以该文来作为本案所需佐证在时间线和效力关系上是适宜的——{{tq|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职能和主要任务...(四)审核金融机构的设置和撤并,确定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分工,协调和稽核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管理金融市场;}}据此,我认为本件所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的制定,即属{{tq|审核金融机构的设置和撤并,确定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分工,协调和稽核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等人行行使央行职权之列,据此应{{保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3:33 (UTC) *:::::::::::::::::::同意阁下给出的《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职能及其与专业银行的关系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佐证,我认可该文属于公有领域,对本讨论{{撤回请求}}。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16日 (日) 09:36 (UTC) *::::::::::::::政协人员还是国家公务人员呢,你什么时候见过政协文件被认定为符合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款而成为公有领域内容的?(早期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责的时候的文件除外)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10日 (一) 04:10 (UTC) *:::::::::::::::商务部最近刚刚把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的文件认定为公有领域文件(详情见上)。原先社群不收录政协等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只是因为没有权威解释证实,现在有了。此前把中共中央的规范性文件列为三性质文件,地方党委机关具有类似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不列入,反而是逻辑上无法自洽的。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3:49 (UTC) *:根据著作权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公司章程不属于版权法规定的作品一列,不适用版权法。--[[User:古海岸遗址|古海岸遗址]]([[User talk:古海岸遗址|留言]]) 2025年1月27日 (一) 04:12 (UTC) *:后面文段写错了,写成版权法了 [[User:古海岸遗址|古海岸遗址]]([[User talk:古海岸遗址|留言]]) 2025年1月27日 (一) 04:14 (UTC) *::这显然是文字作品。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7日 (一) 04:27 (UTC) *:::未必如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https://ipr.cupl.edu.cn/info/1737/10922.htm 曾判决某合同不是文字作品],可见并非由文字组成就是文字作品。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15:16 (UTC) *:{{意见}}:我认为诸位(不论持何种观点)可能太多地利用了类比法,但不完全贴合具体情况的类比可能无法解决特定问题,也可能会造成离题,不如打住。我个人认为这是需要更对口且直接的资料的(不论疑虑或保留)。根据1982年3月的[https://www.gov.cn/gongbao/shuju/1982/gwyb198207.pdf 国务院关于全国性专业公司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p273),对人保作为专业公司的“不同于行政管理机构”和“不套用行政管理机构级别”都做出了定义(这里也顺便回应一点,即人保在章程时点是“局级经济实体”,但不能因为“局级”就认为它具备行政机构身份),但同时也提出了{{tq|已成立的全国性专业公司中,有些实际上带有相当程度的行政性质,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经费开支是行政和企业分摊,在改革机构体制中,应逐步划清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的职责,使专业性公司真正成为企业性的经济实体}}的客观问题——这里需要指出一点的是,人保有没有两块牌子、何时有何时无其实是一个非常需要考究的问题,在1983年人行剥离其他属性专事央行职责以前,在相当时间内保险公司是对外称,对内则尚有人行挂在储蓄那边的保险处。因此愚见以为这是一个相当需要考究时间节点、机构沿革和权限的问题,而不是靠类比就可决定其保留或删除的(也许是在下浅陋,至今我也尚在梳理),我无意打击诸位的讨论热情,但我提议诸位把精力多放在审视对口资料会较好。(PS:上述有些说法,因懒,未附资料,如需要时,请告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8日 (六) 06:09 (UTC) *:: {{ping|银色雪莉}}其實是不是可以綜合上面討論得出一些法理疑慮,拿去那個什麼「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提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2月14日 (五) 15:24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让子弹飞一会儿,希望有答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14日 (五) 16:46 (UTC)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公司章程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8日 (二) 02:39 (UTC) *::::: {{ping|Midleading}}若是如此,本人認為可以保留。——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0日 (日) 09:12 (UTC) *::::::我在上方已表明对本案撤回请求,但坚决反对以所谓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为依据,他们不是法院,给的理由也经不起推敲。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4月20日 (日) 09:26 (UTC) *:::::::他们是商务部,商务部确实能也有权处理这个,虽说答公众问的形式在效力上尚可斟酌,但结合[[Wikisource:写字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对公众留言的回复著作权问题]]讨论中曾晋哲阁下提供的说理和判例,预计相关问题在本地应还有进一步探讨空间,“经不起推敲”倒是不至于的。不过我想本案就按此前的讨论结束也已经足够,这与那边的探讨可以并行不悖。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6:55 (UTC) ---- * [[Author:法庭線#版權聲明]],我的理解,該聲明充其量只是CC BY 4.0,並不符合CC BY-SA 4.0和GFDL。其來源網頁也僅註記CC BY 4.0授權條款。有必要一同檢視該法人作者掛名的作品。[[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1月23日 (四) 08:42 (UTC) *:CC BY 4.0兼容CC BY-SA 4.0,所以没有问题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月23日 (四) 09:04 (UTC) *::的確是單向相容,是我疏失。{{withdrawn}}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0:42 (UTC) ---- *[[為人民服務]],毛的作品未到期。--[[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月23日 (四) 14:52 (UTC) ---- *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tl|PD-PRC-CPC}}豁免范围外作品。———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4日 (五) 15:30 (UTC) *:这个内容不是行政类内容吗 [[User:古海岸遗址|古海岸遗址]]([[User talk:古海岸遗址|留言]]) 2025年1月26日 (日) 05:37 (UTC) *::按之前社群共识,地方中共组织不视同行政机关。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7日 (一) 03:53 (UTC) *:::可是模板里面写的不是可视为行政文件吗,有争议的是领导讲话和其他文件。 [[User:古海岸遗址|古海岸遗址]]([[User talk:古海岸遗址|留言]]) 2025年1月27日 (一) 04:17 (UTC) *::::参照这段:[[Template talk:PD-PRC-CPC#中共地方委员会的其它文件]]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7日 (一) 04:26 (UTC) *:::我稍微补充一点:准确而言,按之前社群共识,暂未发现确实的条令或指令性文件可使地方中共组织文件被视同具有三性质。——社群没法把地方中共组织视同或不视同行政机关啊(笑),当然,如果什么时候有了依据的时候,它们届时再被视同三性质文件也是很自然的。另致古海岸遗址阁下:模板写的是“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的公文可视为三性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月27日 (一) 06:12 (UTC) *::::如果是地方中共组织和地方政府联合发布的文件能不能算作具有行政性质的公有领域文件 [[User:古海岸遗址|古海岸遗址]]([[User talk:古海岸遗址|留言]]) 2025年1月28日 (二) 10:54 (UTC) *:::::阁下说的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是公有领域,但不排除有例外情况。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8日 (二) 13:13 (UTC) *::::::例外情况是发文字号是党组织的情况? [[User:古海岸遗址|古海岸遗址]]([[User talk:古海岸遗址|留言]]) 2025年1月29日 (三) 06:31 (UTC) *:::::::不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9日 (三) 07:58 (UTC) {{已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月30日 (四) 10:00 (UTC) === 3月 === *[[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由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决议通过的无约束力宣言,既非国际条约,也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政策性文件。有关文档十分不可能为{{tl|PD-CN}}所规定的“符合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User:廣九直通車|廣九直通車]]([[User talk:廣九直通車|留言]]) 2025年3月11日 (二) 11:40 (UTC) *: 窃以为,此[[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与其他[[: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言]],本质无异。宣言论及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政策建议及国际合作,涵盖促进发展、维护安全、构建治理体系等诸端。其内容具有立法或行政性质,实乃政策性文书。且此宣言为[[关于共筑新时代全天候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北京宣言]]所引用,倾向于{{保留}}。--[[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7:40 (UTC) *:我反而倾向{{vd}},根据[https://www.worldaic.com.cn/juzheng#q0 官网说明的与会人士名单],本宣言有多位美国籍人士共同参与撰写,并有可信证据在美国境内迅速(指最多30天内)再次出版,而我们显然老调重谈的讲美国'''不接受较短期限法则''',所以除非某美国法院认定其可能在美排除出版权保护范畴,否则我也无法想象何时进入美国公有领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1:06 (UTC) *:: {{ping|Liuxinyu970226}}君论精深,然愚见略异。该宣言由[https://www.worldaic.com.cn/profile 外交部等政府部门主办之会 ]发布,载于[https://www.mfa.gov.cn/web/zyxw/202407/t20240704_11448293.shtml 政府网站],论政策建言、国际协力,具行政文书之质,依著作权法,并无版权之限。君疑美之版权法,谓或重刊于美,遍索未见其出版确证,亦无法院判例认其受版权保护,美律不庇外国政府之作,宣言纵入美,亦归公域。--[[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3:31 (UTC) ---- * [[大祓詞]],譯文來源之出版日為1961-09-25,明顯還未進入公有領域。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13日 (四) 08:53 (UTC) :日本2018年延长保护期(50年到70年),已过期的不再延长。神道史學會非自然人,从发表开始算50年还没到2018年。可能并不“'''明显'''”。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3月13日 (四) 16:41 (UTC) ::確實是不夠明顯。 ::補充資訊,譯文來源為該書其中一篇"大祓詞の「天津祝詞の太祝詞事」について",該篇作者為青木紀元,青木氏於平成17年(西曆2005年)過世。望能進一步釐清癥結。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14日 (五) 00:54 (UTC) :::{{支持}}{{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02:01 (UTC) ---- * [[北蒼]],來源不明的[[w:北大漢簡|北大漢簡]]整理彙編,最早的出版件年份為2012年。 * [[倉頡篇]],本地既有的倉頡篇也有部分簡篇內容存在版權疑慮。除了「居延漢簡」的部分與[https://wcd-ihp.ascdc.sinica.edu.tw/woodslip/ 史語所藏居延漢簡資料庫]的釋文一致,[https://wcd-ihp.ascdc.sinica.edu.tw/woodslip/terms.html 屬於CC0]。在此之外的釋文來源簡篇出土時間至今皆未滿50年,遑論釋文。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14日 (五) 02:55 (UTC) :出土時間不等於創作時間,應該按創作超過100年的作品處理。整理可能產生版權,但是如果整理出來的文字與原件完全相同則沒有獨創性且可認為屬於公有領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03:45 (UTC) ::釋文視為創作超過100年的作品處理。我知道了。 ::那[[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及部分[[Special:前缀索引/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子頁面]]總該屬是產生新版權的整理件,抑或不屬?在此提請討論。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7日 (日) 15:31 (UTC) :::看如[[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尹誥]]中这些注,虽然还未有机会查对应著作,但若一经确认是今人注,必然产生新版权,这不会有疑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29 (UTC) :::同时在此知会贡献者@[[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阁下:据阁下编辑摘要所见,阁下录入内容中包含有今人有整理注释版权之文字,与本地版权方针不符,请停止录入此类文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31 (UTC) ::::如本篇各注皆由我親自打上的? ::::整理注視版權之文字是指注的部分?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56 (UTC) :::::需要请教阁下的是,这些注的文字,是否来自于阁下在编辑摘要中所提及的“馮勝君,清華簡《尚書》類文獻箋釋,上海古籍,2022年”一书?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59 (UTC) ::::::不是,內容字句是自己打的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01 (UTC) :::::如經確定,我這邊所寫各注仍牴觸於版權,望請處置。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00 (UTC) ::::問一下,如果確定這邊所做注釋不是自新版權抄來的,還能錄入此類文獻嗎? ::::雖然預計之後幾篇要看較多資料,想試著寫更多,要之後才會找時間錄入。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27 (UTC) :::::您好,您的意思是相关的注释是您的个人创作是吗?一般而言,根据[[Wikisource:收錄方針]],文库主要用于收录已出版的文献,虽然不是完全排斥注解,但是这种注解的范围和表现形式都是有所限定的(见[[Wikisource:收錄方針#註解]]);我个人的建议,如果您是想录入清华简'''仅原文'''的内容,那么仍然是可以录入的;至于说您添加的注释(如果它们是阁下自己创作的)是否合适于本地收录范围,则需要视乎内容和展示形式而定:如《金縢》中的版本差異比較就并不适合录入,而一些竹简'''原字形'''的说明在不涉及原创研究的情况下'''可能'''可以考虑以平行展示的模板方式录入——当然,前提是它们并非来自于有版权的著作。我个人建议您在文库还是以录入纯原文为主,因为文库的用途并非用于发表个人研究,那些可能更适合于如维基学院一类的计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41 (UTC) ::::::很感謝您的回覆。 ::::::不過金滕篇並沒有將《尚書》或《清華簡》全文具引,的確不合適嗎?這部分似乎看起來也非註釋,而是古代原文?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48 (UTC) :::::::本地收录原文面貌(在技术允许的范围内),我相信“版本差異比較”等内容并非《金滕篇》的原文面貌吧?那么便是不合适的。您可以看看[[Wikisource:收錄方針]]里有一句话:“維基文庫是...把這些作品'''忠實地'''存放在維基技術網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53 (UTC) ::::::::如此,十分感謝賜教。已作更動。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04 (UTC) ::::::::而正文隨註的部分,只能另尋時間改動。十分感謝您的提問。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07 (UTC) :::::::::客气。其他用户也可能协助调整,其实我前述也说到,就连这些注被移除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我尝试举一个例子[[膏兰室札记/卷一]],您可以看看里面带色块的内文,把鼠标悬停在上面就能看到一些注解,您也许通过此可以了解到本地接受的注解的内容是很窄的——生僻字字形(的不加以研究的直观描述——这是考虑到技术上各读者电脑系统可能不能准确识别部分僻字,因此在录入中保留原字的同时而作的调和措施)、错字(需要是明显得毫无争议的)等,且都不干扰原文版式。总的而言,本地接受的这些注解都是技术性而非研究性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19 (UTC) :::粗查了一下对应著作,可以确定相关注解并非自其抄袭而来(如果需要书影以作查对的话请提出,不过可能须稍等几日,此刻正外游中,有未便处),其中有一部分算是黑白055120阁下的创作(这里的“创作”无关是否依据学人研究成果,而是它显然不是原貌内容),如[[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金縢]]中有{{tq|按他篇之考究可改定為乎,又他處幾篇解讀為吾}},这种显然不宜收录,应予移除;另一种是像{{tq|豫,作左疒右余}},这种其实是简文的严格隶定(我没有校对所有,但照理说它们都来自于清华的整理本,是本就有的内容),如果大家'''没有其他领域的疑虑'''而认为可以保留的话,我建议以本地常用的平行展示的方式改善保留——不过这些严式隶定有些入了unicode有些没有,那么使用模板时似应统一展示面貌,将这些严式隶定统一放在模板后端,以免出现前端过于乱糟糟的情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09:01 (UTC) ::::不考慮版權,[[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等古文字作品算是最難錄入的。維基文庫常説的「保存原貌」,不同編者有不同理解。就外觀而言,原貌可能是「特定版本,特定用字」,「特定版本,規範用字」,或「匯集各版本,規範用字」。就内容而言,可能是「特定版本,保留錯誤」,「匯集各版本,恢復出版者的原意」,「匯集各版本,恢復原作者的原意」,更可能是「匯集各版本,替換為現代語匯,加以編者注釋,以便理解」。 黑白055120閣下的行内注解,和展示方式,符合古代中國出版、校雠、和評點傳統。[[:en:w:Wikisource|維基文庫]]起源是對[[:w:古登堡計劃|古登堡計劃]]的維基仿製,其設計是校對維基化,架構符合西式哲學,即作品和對作品本身的[[:en:w:Meta_(prefix)|meta]]描述嚴格分開在不同頁和命名空間),最小化編者對作品頁内容的主觀增減。惟考察以上兩個維度,和中式傳統都在遙遠的不同兩端。中文維基文庫社群的理解,本人觀察都似都在中間的位置。 ::::另外,可能還沒有一個能收錄編者主觀的讀書心得的維基計劃。維基文庫是[[:en:Wikisource:What_is_Wikisource?|圖書館]]而不是書商,維基教科書[[:b:Wikibooks:维基教科书是什么#维基教科书不是发表原创研究的地方|禁止原創]];惟有維基學院勉强合適,然如果有值得在學院展示的内容,爲何不付梓出版,主張版權?文庫也極少有關於作品内容的討論,更不用提合作校雠(而不是[[:Help:校對|校對]]),可能從未有過。一方面本站的設計來自英文,沒有這種考慮;另一方面,後起的同類網站,如「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也沒有這樣的設計。希望黑白055120閣下不要因此失望。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6:34 (UTC) :::::很感謝兩位的幫助及指教。 :::::主要是之前試著將已經錄過的幾篇放上來看行不行得通。曾參考《繫年》,並以為可以做各比較於原文旁,此番有所誤會。有違於社群的目標,深感遺憾。但也感謝關懷,且竊為表示尚未灰心。 :::::如允為言,個人接下來會想試著把更多篇章先弄完,再付諸作業。關於如何註作文字差異的表示,尋思之後錄上其他篇章時同時嘗試更改,並延及錄入的篇章。 :::::再一次道感謝。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07:53 (UTC) :::::至於出版或創作,也並非此意。最初是擔心依任何特定書籍錄其整理為付諸閱讀的文字(並僅此),會有被指責抄襲「版權原文字編排」的擔憂;加之簡文文字版本及可閱讀文字版本差異極大,故以此穿插的方式希望避免於抄襲排版或一類問題的困擾。如是相關問題無礙,改正是的確無妨。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08:10 (UTC)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两位,我在[[Wikisource:沙盒]]做了一个样子,想征求两位意见(请忽略色块问题和模板选择问题,前者似乎已在写字间逐步走向解决,后者不是大事,我只是想体现一个效果,即前端展示宽式隶定,后端显示严式隶定)。PS:这是不是该回写字间讨论233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7:28 (UTC) :::::::感謝閣下特別製作樣例。本人談不上能有意見,這已經是社群有共識的的編者注解錄入方式。樣式上,幾個字連續注釋可能不易區分,但因技術問題,也難有大的改進,此情況下,單字的注文重複原字,可幫助讀者。本人不瞭解古文字研究。如果重文符號需要可見或以單獨字符錄入,可協助開發模板;如果合字需要特別標注,也可使用特別模板。[[:w:表意文字描述序列]]適合描述隸書結構,可在[[:wikt:Wiktionary:首页|維基詞典]]查找單字以熟悉其語法。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6:17 (UTC) ::::::::感谢您的建议,我尝试再做些调整。重文等符号可能可以以符号形式出现,可惜近日外游未便检索,当容后处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6:50 (UTC) :::::::感謝您的示例。這部分借用電腦端來看,的確簡潔有力。不過第一次用手機看時,不論怎麼點也無法顯示註釋,這部分比較難說。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7:17 (UTC) ::::::::手機端還不能顯示{{tl|參}}等模板的注釋。這是頗爲上游的技術問題(見[[:en:w:Template:Tooltip|英文維基百科Tooltip模板]]説明)。本地有不同原理的{{tl|UnO}}模板可在手機端顯示,但亦有缺陷(如溢出頁面邊界),還需調試。各維基媒體計劃的手機頁面支持,老實說可提升處甚多。十分感謝閣下的意見。如需樣式,排版幫助,盡可提出。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7:57 (UTC) ::::::::是的,移动端颇为不便,像我近日外游,即基本只能做回复,且还需使用浏览器桌面版网页模式,体验感才稍好。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6:52 (UTC) ---- * [[金門協議]],两岸红十字会均为民间组织,非政府机构。该协议也未在两岸立法机关正式通过。--[[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3月19日 (三) 14:04 (UTC) *:个人认为对两岸类协议还是要按实际情况看,在两岸政治现实状况下公务机关不可能表面性地参加各类协议,因此还是应该审视协议本身的效力、所涉事项内容和强制性等问题。本件实际上是“主管部门执行海上遣返事宜”的双方协议,只是套一个红会“见证”的外壳,遣返对象是非法越界者、刑事犯或刑事嫌疑犯,这显然是公务机关的事权而不是民间组织事权。同时,在大陆方面来讲,[[公安部关于实施大陆与台湾双向遣返工作的通知]]也明确要求地方公安机关“严格履行”该协议;台湾方面我不熟,就不班门弄斧了,但从台方口径看,也似乎定位为“司法互助”类的双方协议。我想,即使仅基于前述大陆方面的表述,把该协议定位为“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此处主要是指司法)应也没有太大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3月20日 (四) 16:18 (UTC) *::偏向{{保留}}。[https://www.mac.gov.tw/cp.aspx?n=1494D59CE74DF095&s=AE3F84649139096C 臺灣官網]有收。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民國111年)]]第四、五條,[[Portal:海峽兩岸協議|海峽兩岸協議]]簽署者非政府,是政治不友善所致,但政府仍主導程序,仍像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3月29日 (六) 21:19 (UTC) *:::{{撤回请求}}。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9:38 (UTC) ---- * [[賜姓始末]],來源為[[w:臺灣文獻叢刊|臺灣文獻叢刊]]彙編整理本《[https://taicool.ith.sinica.edu.tw/browse-ebook.html?id=EB0000000025 賜姓始末]》,[[w: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出版,作者孔昭明;主編[[w:周憲文|周憲文]],於1989年過世。<br>中國方面,[[w:人民日報出版社|人民日報出版社]]於09年出版簡體字版本,應該就是文庫搬運進來的版本,至少注釋等內容非處在公有領域。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22日 (六) 04:22 (UTC) :《賜姓始末》在《[[行朝錄]]》中有,此外也有《明季稗史彙編》和《梨洲遺著彙刊》等叢書所錄的本子。在下擬擇後二者之一作覆蓋(日後有同好有餘力錄入各本時可再移動,此頁作版本頁;不選用《行朝錄》的本子,是因為那邊編排另有脈絡,就不必重複了),不知@[[User:Aerotinge|Aerotinge]]閣下以為妥否?若社群諸位認為可行,在下就動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8:29 (UTC) ::[[賜姓始末_(明季稗史彙編本)]]我已有錄入,可直接取用。當時就是一校對下去發現差異有些多,才從而發現台銀本實際是編校過的版本。 ::而原頁面要直接蓋過或用作版本頁我皆不反對。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1日 (二) 08:42 (UTC) :::感谢您的提醒,既然如此,我拟将其改成版本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9:48 (UTC) ---- * [[西藏独立宣言]],來源為《喇嘛王国的覆灭》,Melvyn Goldstein著,杜永彬譯,北京时事出版社1994年出版。譯文版權非處在公有領域。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29日 (六) 02:05 (UTC) :{{赞成}},已核无误,事实上就连戈尔茨坦本人都应尚在世(2020年尚能见到关于他的新闻),更不要说杜了。另外,此文尚有一个更早些的译本,即社科院1978年由李有义翻译的夏格巴著《西藏政治史》,李2015年去世。照以上看,此文汉译没有太多收录空间。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3月29日 (六) 15:29 (UTC) === 4月 === * [[臺灣通志/弁言]],查《臺灣通志》原文並無弁言。本地的[[臺灣通志]],一如其他搬運自[[w:臺灣文獻叢刊|臺灣文獻叢刊]][https://taicool.ith.sinica.edu.tw/ 彙編本]的作品一樣,是現代編輯整理的成果。本篇作者[[w:周憲文|周憲文]],於1989年過世,版權尚未進入公有領域。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19日 (六) 00:10 (UTC) ::{{支持}},显然如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6:31 (UTC) ::{{中立}}。即便編輯者是現代人,但編輯對象之文本乃古人創作作品,其著作權應屬古人才對。 ::如果僅僅因為古文加工編輯者是現代人,就觸發產生版權問題,那本人所錄入的不少作品都不合格。甚至文庫不少作品也不合格。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1:14 (UTC) :::本件討論的是「弁言」,用白話來說就是「編輯的話」。是1960年代為了該書出版所寫,跟古人作品無關。 :::一如您的{{tl|中國地方史作品(台灣)}}模板一樣,將這些內容與古文放在一起,不會就使得其成為古文的一部分,也不會影響或消滅該內容的著作權狀態。 :::另外就古文加工編輯,如斷句、加標、圈點、校字等行為,在沒有原創性內容參與的情況下,不會形成新的著作權。 :::的確,文庫不少作品,在作品主文參雜貢獻者個人見解、註釋、讀書心得等等的,是不合格沒錯。不過不合格原因更多是違反收錄方針,將'''原創內容'''與古人作品混合重製。 :::要對古文編輯,重製成具有新著作權的作品,可能還不太簡單,我能想到的,大概就是翻譯成當代白話這類行為才會觸發。君所貢獻過的內容似乎沒有這種傾向?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1日 (一) 02:13 (UTC) ::::本地更接受這些改動不大的「混合重製」,不似英文文庫有嚴格限制[[:en:Wikisource:Annotations]]。 ::::文庫尚有更加偏離原始文獻的作品,多爲原文流傳多個不兼容版本,沒有最正確版本,而文庫僅錄入一個今人匯編本到無消歧義作品頁,又不標注文字來源。不提可能的版權問題,這些錄入版本占據了主位,卻沒有足夠影本證據及校對來支持其「最正確版本」的實際效果,是在誤導讀者。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7:44 (UTC) :::::另[[臺灣通志]]全書結構不佳,二級子頁的正文不該包含嵌入到一級子頁,如[[臺灣通志/疆域]],使得下載的電子書内所嵌入文字重現兩次。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7:59 (UTC) ::::之前誤會了,我以為你要求刪除整本書籍。而非「弁言」部分。 ::::如果僅針對「弁言」部分予以刪除,我是讚同的。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10:11 (UTC) :: {{刪除}}:此篇本身為今人作品,著作權尚未到期。——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1日 (一) 04:47 (UTC) :::{{已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03:05 (UTC) ---- * [[希腊神话]],通過網絡檢索,其來源大概可確定為中國大陸小學教材。<small>—以上[[w:Wikipedia:在對話頁上簽名|未簽名]]的留言由[[User: 囍鵲 | 囍鵲 ]]([[User talk: 囍鵲 |對話]]|[[Special:Contributions/ 囍鵲 |貢獻]])於 2025年4月21日 (一) 01:05 (UTC)加入。</small> *: 已經'''快速刪除''':來源長期不明,且確顯有抄襲他人作品嫌疑。——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1日 (一) 04:47 (UTC) ---- * [[诫曾玉璟]],如內文註腳屬實,則出自中华书局1976年出版《洪秀全选集》,作者署名為"扬州师范学院中文系",法人作品。考作者應為祁龙威,2013年11月24日逝世。至少注釋等內容非處在公有領域。 * [[斬邪留正詩]],理由同上。或需回退並將編輯歷史清理到先前版本。<br>本作品亦可見於[[:commons:File:NLC416-16jh004900-89134_非宇館文存_第3卷.pdf|非宇館文存]]彙編本。蕭一山著,1978年過世。依然有尚未進入公有領域可能性。以上兩件盼望能有確定存在公有領域的適當底本可用,愚找資料的功夫還不夠。 * [[原道醒世訓]]、[[原道救世歌]]、[[原道覺世訓]],當前版本我已改由版權在公有領域之底本錄入。但同樣需將編輯歷史清理出。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3日 (三) 16:20 (UTC) :@[[User:Aerotinge|Aerotinge]]:[[诫曾玉璟]]已校出,據太平天國印《太平天日》校(其景印本見《[[c:File:SSID-10490279 太平天國官書十種 全.pdf|太平天國官書十種]]》(p327));[[斬邪留正詩]]兩版本,前一版(即《選集》版)出自太平天國印《欽定軍次實錄》(同前,p482),後一版則同時見於台北故宮藏洪仁玕親筆自述[https://qingarchives.npm.edu.tw/index.php?act=Display/image/4372982_rjSlGg#7Os4]及1854年[[w:韓山明]]著 The visions of Hung-Siu-tshuen, and origin of the Kwang-si insurrection (後者與洪仁玕有所往來,原著為英語,但詩詞是中文,見[https://babel.hathitrust.org/cgi/pt?id=inu.30000055084176&seq=26],想來此詩亦由洪提供)。另外,此二詩原無標題,標題均來自於《洪秀全選集》的編者所擬。現在有一個問題,那就是《斬》我已做了版本頁,也錄了第一個版本,但第二個版本應該具體以何消歧義?我不擅長此事,請閣下和各位給些意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3日 (三) 19:02 (UTC) ::不知文庫命名慣例,以下僅就我的意見出發。對無題詩作,我認為標題可用: ::* 首句,如本件得用[[手握乾坤殺伐權]]作標題。 ::* 後人編輯成果,如本件以[[斩邪留正诗]]作標題。 ::* 無題、失題,如本件可用[[無題_(洪秀全)]]作標題。 ::考慮到有消歧頁需求,"無題"在此不合適。竊以為第二個版本可仿[[斩邪留正诗_(欽定軍次實錄本)]],作[[斩邪留正诗_(逆酋洪仁玕親供)]](或[[斩邪留正诗_(1854)]],如果用Hamberg作品做來源)。 ::愚在錄入[[原道救世歌]]時,末段也多出一段歌文,首句"百正歌"。當時愚亦曾思量,是否該拆出一篇[[百正歌]]? ::但最後也僅通篇錄入就完事了。相信這些詩作,如果不是摘抄成單篇,亦無需考量題名作何名。 ::古人詩言志,總愛順手撇畫幾筆,重在過程;說到給個名分,那倒不是要緊事。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4日 (四) 07:01 (UTC) :::说句玩笑话,《无题》的另一个不合适的因素可能是因为洪搞不好有几百首这种诗doge像是别人给他编的[[天父诗|集子]]就是如此。1854在本件可能有些让人误会是作诗时间,“逆酋”云云又太npov了(我知道这不是必需品,只是这么一说),我想我还是录成[[斩邪留正诗 (洪仁玕親供)]]吧,留个名就是了。感谢您的建议,给我不少启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7:58 (UTC) :::PS:有关侵权历史版本问题,我核对了一下《选集》:[[诫曾玉璟]]是要'''移除'''相关版本历史的,与选集注完全重复;[[斬邪留正詩]]可不必,Grabon123321阁下所录与《选集》并不相同(选集只有军次实录本)并加入了自注;另外三件的情况和《斬》相同,是其自注,应亦可不必。说起来有个题外话,关于后面三首《原》,程演生《史料》的本子是重刻过的,与[[c:File:SSID-12335087 太平天國印書 上 第9冊.pdf]]《印书》的本子比可能后者更佳(毕竟后者是太平天国自己刻印的,1852年的重刻本,据《选集》说初刻本与此文字还有异,不过在下未有缘得见,而且重刻本也是通行本),不知道阁下是否有兴趣换个底本?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8:27 (UTC) ::::我稍微看了一下《印书》跋裡提到的幾個版本差異,我發現程本所收的底本是符合其所說的「初刻本」特徵的。 ::::至於《选集》,我沒看過,也不能就其內容作考證。 ::::回到三首《原》作品頁面,確實是可以都改作版本頁,然後以程本作初刻本、印書作重刻本分置。使兩版皆得呈現。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4日 (四) 15:26 (UTC) :::::我看了一下,程本是从法国抄录的印书回来,如此说来我还是武断了,一下子没想起查它的来处。赞成您的改版本页分列的意见,不过毕竟是重新抄录,程本还是叫程本,我们也不知道它与初刻本有多少差异。程演生1955年逝世,本地甚至可以整本《史料》录入——当然这是后话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16:02 (UTC) '''情况提醒''':此件已经讨论和处理结束了的,惟[[诫曾玉璟]]一件要'''遮盖侵权版本'''(就是除当前版本外的所有历史版本),需要管理员协助处理,感谢。--[[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0日 (五) 05:33 (UTC) ---- [[粵省議會請全國討孫文電]]、[[救粵聯合會聲討孫文電]]、[[蓋棺論定之孫文]]、[[陸榮廷等聲討孫文電]]。 此四文內容均涉及中國近代歷史中享有極佳國際名譽、同極高歷史地位,且由兩岸三地主流華人社會公認之[[w:国父#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w:国父#中華民國|建國]]領袖。 然四文均對其評價甚為負面。文庫收錄此敏感作品,尚屬首次。 竊以為收錄此類頗具爭議之作,恐需加倍謹慎,應令錄入者附帶標明準確詳盡之文本來源,確保其非今人偽作,方予收錄。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6日 (六) 21:05 (UTC) :“首次”倒不是首次,見[[孫文禍國禍粵罪状|此]],与阁下所提件中第二文均可见[https://mmis.hkpl.gov.hk/coverpage/-/coverpage/view?_coverpage_WAR_mmisportalportlet_hsf=%E9%A6%99%E6%B8%AF%E8%8F%AF%E5%AD%97%E6%97%A5%E5%A0%B1&_coverpage_WAR_mmisportalportlet_actual_q=%28%20all_dc.title%3A%28%22%E9%A6%99%E6%B8%AF%E8%8F%AF%E5%AD%97%E6%97%A5%E5%A0%B1%22%29%29%20AND+%28%20verbatim_dc.collection%3A%28%22Old%5C%20HK%5C%20Newspapers%22%29%29&_coverpage_WAR_mmisportalportlet_sort_field=dc.publicationdate_bsort&p_r_p_-1078056564_c=QF757YsWv59H%2FuxqfBwEJNiTUcZWxdWX&_coverpage_WAR_mmisportalportlet_o=450&_coverpage_WAR_mmisportalportlet_sort_order=desc&_coverpage_WAR_mmisportalportlet_filter=dc.publicationdate_dt%3A%5B1920-01-01T00%3A00%3A00Z+TO+1929-12-31T15%3A59%3A59Z%5D 此](惟标题未知出处);第一文则可查华字日报发行《广东扣械潮》(其他没看到原件,不赘)。在此请本件数文贡献者@[[User:MoAiSang|MoAiSang]]阁下基于本地方针[[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为各文加入适当版权模板,并建议在header模板from参数中填入文献来源,谢谢(其实本地向来鼓励协作,在下既查得资料,本应代劳录入部分信息,惟此番有未便之处,见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05:17 (UTC) ::PS:模板利用详情请参见[[Help:模板#版權相關]]及[[Help:版权标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05:22 (UTC) ::已在四文中添加<nowiki>{{No source}}</nowiki>模板。 ::對政治人物之評價,無論其出自何人,無論讚同抑或是反對,只要不涉嫌違法行為,乃個人言論自由。私當然早已認同。 ::僅提醒文庫,對此類同主流價值觀念相悖之小眾作品,在相關背景關審查上應更為細緻嚴苛。不致在此生傳訛之惡因、結誹謗之惡果。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01:01 (UTC) ::已添加来源,并去除[[Template:No source]]模板。感谢提醒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08:09 (UTC) :::閣下錄入之[[蓋棺論定之孫文]]一文,余以為給出之來源信息依舊不充分,存在侵權嫌疑。前已將相關理由已在寫入[[Talk:蓋棺論定之孫文|討論]]中,望能給出進一步詳盡來源。 :::至於針對孫文及西關事件,閣下實有發表個人看法之言論自由,余雖無法認同但充分尊重之。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09:36 (UTC) ::::感謝提醒,已根據版權狀況,將正文遷移至多語言維基文庫,並移除正文。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0:51 (UTC) :::::閣下客气了。 :::::目前來看,刊載自《討赤旬報》之作品似乎都存在版權問題。 :::::如這篇[[討赤救粵同志會宣言]],亦來自該報,如無法找到其他來源,恐將同樣面臨版權問題。 :::::閣下如確有需要將該報刊之作品導入本站文庫,可影印或拍攝相關作品上傳至[https://commons.wikimedia.org wikicommon]或[https://archive.org/ internetarchive],再行錄入。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1:35 (UTC) ::::::内容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已經附加上紐約公共圖書館的鏈接,可以直接查看原文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1:46 (UTC) :::::::閣下所指是該[https://drb-qa.nypl.org/read/8963492 鏈接]麼?本人打開後,並未找到瀏覽原文之入口。 :::::::相反在頁面中出現一條提示信息:'''This item is not available online — Limited - search only — due to copyright restrictions. ''' :::::::和[[Talk:蓋棺論定之孫文|討論]]中所提到的信息一樣。由於版權問題,僅供檢索。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1:57 (UTC) ::::::::可能因爲您的IP不在美國,美國IP可以直接點開查看掃描版全件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1:59 (UTC) :::::::::閣下所言非虛,換成美國ip後的確可查看該作品之原始pdf文檔。 :::::::::如果可以的話,可否將原始文檔從該線上圖書館下載再上傳至[https://commons.wikimedia.org/ wikicommons]備份,以便形成wiki站群間之內部關聯? :::::::::如同閣下已上傳之《[[:File:廣東扣械潮.pdf|廣東扣械潮]]》。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2:15 (UTC) ::::::::::可以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3:02 (UTC) :::::个人看法,《盖》文业经确认来源,版权信息可以厘清,而因为本文由确实身份无法得悉者发表于1926年香港,是适用[[Template:PD-anon-expired]],可以在本地显示;《讨》文查原件目录及内文似并无作者标注(梁的署名,从原件去看似乎属于其他文献),观其落款,应属以组织名义发表,亦发表于1926年香港,仍可沿用[[Template:PD-anon-expired]],唯其中“本报通电”,与前似非同一文,此一节则应移出另行录入(且以梁身份已知而卒年不明情况看,须适用本地容忍,按发表年+50(香港期限)+50,到27年可以展示于本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3:41 (UTC) ::::::扯句題外話: ::::::閣下所言乃小事,同[[User:MoAiSang|MoAiSang]]君為構建粵族之想象共同體,今日終於開誠布公,奮筆疾書闡發大義相比,完全不值一提。 ::::::然僕不敏,閱史甚少,觀其大作,至今尚不明其構建之本土粵史何以將「倒孫不倒汪,反清不反滿,親英又親日。」這三組內部自相矛盾之政治立場在暴日親華時統一起來。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4:13 (UTC) :::::::我想在版权讨论页面的话,在下所谈的虽然不免鄙陋,不过应该不算小事哈哈。文库收录已出版文献,我则关注其收录是否合乎方针,仅此而已。至于其他,恕在下学识浅薄,就不参与讨论了——我想这些讨论可能发生于其他讨论页更为适宜。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4:20 (UTC) ::::::::既然是由於異地ip引發導致無法訪問網站之原文文稿,那即刻恢復還原相關作品是理所當然的事。 ::::::::本站主題自然是錄入文獻,而非其他。這次討論確實談了不少無關話題。今後本人也會注意。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4:36 (UTC) :::::::我并未提及任何政治立場,僅僅是輯錄補充被各個時代主流忽略的聲音(并無贊成之意),請勿過多發揮。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4:21 (UTC) ::::::::辛苦辛苦。 ::::::::無論閣下目的為何,無論錄入的這些人在近代歷史上是否積極反赤,現如今都已是臭名昭著的反面教材。 ::::::::要是哪天他們都能被洗白,那china得比今天敗壞幾百倍不止。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17:44 (UTC) :::::: {{ping|银色雪莉}}所以應該分成幾頁(話說「討」是指哪一篇文啊)?——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30日 (三) 06:28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我的意思是: :::::::1、如方便,请为《[[蓋棺論定之孫文]]》一文加[[Template:PD-anon-expired]],并将其header中from信息以[[Template:textinfo]]移入讨论页,editions改参数yes,谢谢,在下因对此文的私人见解而不便就此文作任何编辑,此因私忘公之事尚祈见谅,但各项信息均经复数位用户核实(来源可参见此前MoAiSang阁下提供的[https://drb-qa.nypl.org/read/8963494](自p13起,请使用美国IP)),并无疑虑,不必担忧; :::::::2、「討」指的是[[討赤救粵同志會宣言]],此文见[https://drb-qa.nypl.org/read/8963492](p53-55,美国IP),由来源可见,这实际上是两篇文章,“宣言”(落款是“廣東討赤救粵同志會”)保留原地,加[[Template:PD-anon-expired]]等信息(已处理);“本报通电”(可从编辑历史中取出)虽然从原刊排版符号上看可能属附录,但因有单独落款“梁太仓”,还是应视为两个作品,而其身份可知是致公党人[http://www.hmyzg.com/2014-wqk/2015-04/2015-zgd2.htm],只是生卒年不详,照本地此类容忍事项,要到2027,因此有劳阁下或其他用户先移动到多语言文库(我不太熟悉那边,抱歉); :::::::3、此外还顺便提出一件:[[孫傳芳等推張作霖為安國軍總司令電]]是联名电,要算共同作者中最后一人离世者,我算了一下,是[[w:商震]],1978年离世,这样的话也要移动到多语言,2029年移回。此事副知@[[User:MoAiSang|MoAiSang]]阁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08:54 (UTC) :::::::: {{ping|银色雪莉}}多語言那邊我沒有權限,這得問問[[使用者:Jusjih|Jusjih]]君。——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7:16 (UTC) :题外话:任何人都总有负面评价的(姑不论是否正确),何况《华字日报》立场反孙也不是新鲜事——不过这不是版权问题,似可不在此展开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05:20 (UTC) ::對孫公之政治理想「天下為公」,自可抱持不同看法,由眾人評說。 ::然其一生所推崇並踐行之革命精神,乃人類固有之積極進取精神于政治分野之具現。如佔特定階級立場惡意詆毀全盤否定,此理性之惡。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01:13 (UTC) :::孫文於日本東京、中國廣州、 :::中國澳門創立同盟會, :::成立中國國民黨。 :::其後孫文於中國澳門、中國香港, :::扶植中國共產黨。 :::毛澤東主席就是孫文拉攏。 :::中國北京天安門毛澤東遺體, :::穿著上“中山裝”。 :::孫文是中國共產黨, :::與中國國民黨的“神主牌”。 :::扳倒孫文無疑給中共, :::以及毛主席一記響亮耳光。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09:39 (UTC) ::::毛主席千錯萬錯,發動文化革命搞黨內階級鬥爭絕對沒錯。並且“毀黨”效果極佳。 ::::單論戰績戰果一百個討赤張作霖加剿匪蔣介石也比不過他老人家。 ::::閣下反毛,要麼根本不懂大陸社會,生搬硬套西人理論自以為能解決問題。 ::::要麼就是當年被整肅的幹部群體,因利益受損對文革經歷至今耿耿於懷。 ::::要麼就是今日既得利益集團,懼怕社會運動,被革命群眾清算。 ::::至於孫文,此人已位列聖賢,近世罕有。於今華夏亙古未見之污濁顛倒之世,其在世行跡反遭跳樑之污衊誹謗,方才合理。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3:23 (UTC) :::::提醒诸位,本页为“维基文库:版权讨论”页,余以为诸位应坚持有关版权问题的讨论,并且遵守维基媒体基金会的行为准则,维护维基文库的的中立性。 :::::“任何介绍及解释内容应持中立观点。”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4:25 (UTC) :::::: {{ping|MarkZhou08}}基本上你可以先看[[維基文庫:版權討論#c-银色雪莉-20250430085400-Ericliu1912-20250430062800|這句]]就好,其他多數都屬於政治意見交換,對討論版權意義不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4日 (日) 07:30 (UTC) :::::黃老道家不反毛, :::::名形法術勢行高; :::::秦皇兵霸漢王號, :::::四經一史未殊途。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9:53 (UTC) ::::::@[[User:黎用先|黎用先]],请阁下停止在维基文库讨论与维基文库无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写诗、发表政治观点等。维基文库{{tq|是一个由志愿者在线收集自由内容文本的站点。}}而非做他用。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4日 (日) 12:21 (UTC) :::::::中國大陸IP, :::::::訪問維基文庫, :::::::違反法律嗎?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13:16 (UTC) ::::::::違反法律?不違反法律? ::::::::不清楚是否違反法律,會主動瞭解? ::::::::不清楚是否違反法律,不會主動瞭解?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5月11日 (日) 04:18 (UTC) : 依據银色雪莉的意見,將「蓋棺論定之孫文」一文'''保留''',其餘請社群續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4日 (日) 07:43 (UTC) ::另外三文都已经由各用户补充来源,版权疑虑应该已厘清了:两篇组织作品,时间都在PD-anon-expired内,应该无碍;一篇共同作者作品,三人身份及生卒清晰,最晚的1928(陸榮廷),一人(李靖誠)身份似乎不明(在下力有未逮,若各位有新资料请告知),但照身份不明规则,发表时间1921+50,也已到期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13:19 (UTC) :: 今以其意見,參酌討論共識,全部文章均予'''保留'''。——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4日 (三) 18:11 (UTC) ---- * [[北加里曼丹共产党章程]],作者、版权不明。此前已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11年#c-Peter2006son-2011-08-15T03:20:00.000Z-2011年8月|2011年]]被刪過。後被重建。通過網絡檢索,本件來源可能是來自類似於[[:w:乌有之乡]]的一個[https://www.ehornbill.com/v23/index.php/2012-11-06-12-02-23/2012-11-06-12-03-24/11055-2019-04-22-09-06-26 評論網站],同樣沒有作者版權來源等信息可查。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结合[https://maozhuyi.home.blog/2019/08/26/%E5%8C%97%E5%8A%A0%E9%87%8C%E6%9B%BC%E4%B8%B9%E5%85%B1%E4%BA%A7%E5%85%9A%E4%B8%8E%E5%8C%97%E5%8A%A0%E9%9D%A9%E5%91%BD/][https://www.wyzxwk.com/Article/guoji/2014/12/335696.html],则此文的来源可能源自北加里曼丹共产党前领导人之一的洪楚廷,但来源不等同于作者,这种宣言通常按匿名名义算——马来西亚似乎没有类似组织或法人名义这种计算(我不够熟悉当地法律,只是看WIPO展示的法律文本和commons的介绍)——如果没有其他问题,那就会是发表后五十年。2011年的讨论中Peter2006son阁下提出两个问题,一是“政党的纲领性文件的法律地位如何”,我想有前面的法律规定应该可以解决,即就看成普通匿名文件;二是语言问题,这确实是有争论的,因为北加共甚至马共的领导者似乎都是以华人为主,那么他们在这些文件上使用的到底是中文、英文、马来文,甚至可能几语并用?这是个疑点,如不能解决此疑点,建议仍删除,因为这当中可能牵涉是否有译本著作权需要考量的问题。--[[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09:34 (UTC) ::北加的共产主义是以中文传播的,洪楚廷等北加共成员也是以中文交流的,如今却以“语言疑点”为由删除,未免令人哭笑不得。但是,《北加里曼丹共产党与北加革命》附录的党章,与黄昭发(于东)编写的《砂拉越革命组织文件汇编(2017)》收集的党章,内容差别较大,有待于版本整理。 [[User: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red" >'''Fire'''</span>]] [[User Talk: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3994E8" >'''Ice'''</span>]] 2025年5月18日 (日) 17:59 (UTC) :::我就我此前的判断表示歉意,但我也只能有什么资料说什么话,尽管我了解他们是华人,且大马华人使用中文沟通是常识,但是仅就网上这份回忆录的形式和内容,我认为在我发言的当时难以绝对地排除Peter2006son阁下当时提出的疑点之二的可能性——相较之下,阁下提供的《汇编》则从内容上回应了这个疑问(如果我获得的文本没错的话,其“编者的话”有{{tq|至于原件的词句不作任何更改和保持原味原汁}}的说法)。尽管如此,我不确定社群对于由未出版文献上取得内容一事的[[Wikisource:收錄方針|态度]]是否会为此例改变——尽管我个人充分理解这种“未出版”现象的可能原因。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20日 (二) 16:18 (UTC) ::{{已删除}}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14:55 (UTC) === 5月 === *本人最近錄入陳炯明主政時期廣東省縣自治相關法律。發現文庫已存有多篇來源不明,且使用簡體字的類似題材作品,如[[广东暂行县长选举条例草案]]、[[广东暂行县议会议员选举条例草案]]、[[广东省自治根本法草案]]、[[广东区自治条例草案]]、[[广东省自治法草案]]。 其中[[广东暂行县长选举条例草案]]及[[广东暂行县议会议员选举条例草案]]同本人錄入主題幾乎一樣,但大概因其為法律草案,並未正式形成決議文本。故兩者內容依然有不小區別,如本人錄入的[[廣東暫行縣議會議員選舉條例]]內容更多,包括對當時廣東省境內各縣規模大小的劃分,在文中均予以列出。並且提供詳盡來源。 對這些來源不明簡體版本的法律草案文本該如何處理?是否應要求原作者提供切實的來源信息,之後予以保留?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关于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和国民党问题的决议]],來自[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reference-books/ccp-1921-1949/01/135.htm]並顯示目前中文版本來自一九八一年三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共产国际有关中国革命的文献资料》第一辑。需要確定譯者或更早中文譯本。--[[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19:28 (UTC) *:《资料》是社科院近史所翻译室编译,从其前言看应该都是新译或重译,至少也旧译重新校订,这样的话,该版译文版权就几乎必然要从1981年起算。1997年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翻译的《[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pdf/history_of_international/china/20180830-01.pdf 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原书页码342)也收录了另一版译文(当然没到期),该丛书主编黄修荣在他1982年的《孙中山新三民主义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介绍共产国际1923年11月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cnki可查,恕不另链)一文中称“鉴于以往的现代史研究中对于这一决议有所忽略”(他在文中引的也是《资料》译本),作为研究者,他的表述和做法可能反映了在《资料》以前该文欠缺其他译本。此外,加检六十年代世界知识出版社的《共产国际文件》和三联的《共产国际文件汇编》,都没有该文的译本。综上,意见认为如果没有更多信息,似应{{删除}},而我对它是否有旧译也不是很大期望(考虑黄的话);但我想我们应该把它放到未来进入公有领域列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13:57 (UTC) *:: {{ping|银色雪莉}}何年到期?——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2日 (四) 12:12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就《资料》本的话,1981+50到年底,2032年1月1日可以录。不过现有内容似乎是MoAiSang阁下重新翻译,就算保留也要移动到translations(参见下方Andayunxiao阁下的意见)。我个人对于本身有已出版的译本的文献还收录用户自行翻译是持保留态度的(不论该已出版译本是否到期),因为这样似乎没什么太大的必要,不过由于本件已出版译文未到期(到期的就不用说了,肯定不留自译),[[Wikisource:收錄方針]]没有对此做出排他规定,所以我想还是可以看看社群的意见来决定(毕竟除规则以外,可能有用户也会关注翻译质量等衍生问题)。如果真的保留,除移动到适当命名空间外,我建议在放到未来进入公有领域列表时作一个备注,提醒等到期的时候录入已出版的译文,然后把translations版本去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12:45 (UTC) *::::與此作品無關:社群可完善相關翻譯空間的方針敘述,也可更多提醒新手不要輕易錄入大量自生成内容,以免無意釋出版權。我不擅長方針寫作,還請有經驗的編者捉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24日 (六) 04:12 (UTC) *:可否上傳自己根據俄語原件的原創翻譯?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16:15 (UTC) *::編者自行翻譯的譯文同樣以「[[:w:Wikipedia:CC_BY-SA_4.0协议文本|知識共享 CC BY-SA 4.0]]」發佈,接近於放棄翻譯版權。如果此非您所願,請慎重考慮。 *::編者翻譯作品應放在<code>翻譯:</code>名字空間,如[[翻譯: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如版權已厘清,則應移動此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17:49 (UTC) *:: {{ping|MoAiSang}}請在翻譯命名空間自行建立有關頁面。此後,原頁面將依據上方討論予以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2日 (四) 19:58 (UTC) *:::感谢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2:15 (UTC) *: 今見有關翻譯頁面已經建立,故依據社群討論結果,將此文章'''刪除''',並錄入「[[维基文库: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未來進入公有領域列表]]」,以俟來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9日 (四) 16:09 (UTC) ---- * [[臨床講義]]:蔣渭水原著,原載於台灣文化協會《會報》,1921 年 11 月 30 日。彭峰先翻譯,〈臨床講義〉,《國民文選散文卷I》(台北:玉山社,2004),頁37-39。[[User:Kaihsu|Kaihsu]]([[User talk:Kaihsu|留言]]) 2025年5月15日 (四) 19:09 (UTC) *:{{已刪除}}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5日 (四) 13:02 (UTC) ---- * [[沙基惨案纪念碑重建说明]],版权状况不明,未见属于明显的“行政”。———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1日 (三) 04:05 (UTC) *:谘询相关从业人员后,指本文作者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立的纪念碑重建说明應属于行政性质的文件,因此原则上不受著作权保护,公众可以自由使用(《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8:15 (UTC) *:广州市人民政府是地方行政机关,其行为属于履行政府职能。 *:该说明的设立是为了公开纪念碑重建的历史背景、政府决策或公共事务信息,属于行政公开或公共文化管理的范畴。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8:16 (UTC) *:文物保护,责在所属行政区域的地方政府,沙基惨案纪念碑是市级保护文物,广州市人民政府对其实施重建时相应作出说明,是常见的政府权责,未见明显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10:27 (UTC) *::那阁下论证一下这篇和《[[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简介]]》有什么不同。当初的讨论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4年#3月]]》。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1日 (三) 12:10 (UTC) *:::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仅在“湖北文旅”公众号文章中提供下载,并没有作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的一部分,或以政府通知的形式印发。 *:::沙基惨案纪念碑重建说明,刻在该纪念碑现场的石刻上(可以通过现场参观或查看网络上图片等方式查证)。两者性质有差异。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15:12 (UTC) *::::这里是著作权讨论,因此请主留方告诉我有什么'''著作权上的差异'''。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1日 (三) 15:50 (UTC) *:::我不认为类比论证是一个好的方法——除非两个问题是同一个问题,所以我将把阁下的提问分解后再回答: *:::1、这篇为什么行: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应该比较明确地表明了政府保护文物的职责以及重建是受到该法及实施条例规管的行为(其许可权授权予相关级别的政府),因此,“重建说明”是政府就其权责范围内的行政行为作出的说明,不论其文风如何,这一点总是事实。同时,《文物保护法》要求各级政府对文物保护单位{{Tq|作出标志说明}},《条例》称其内容{{tq|应当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立标机关、立标日期等内容}},但并不排除其他可能的内容,这点我想阁下作为文保方面有相当知识的用户,应该比我更了解,在文保单位标识牌的背后(或其他位置)存在文物简要说明是很常见的,只要它们与文物保护标识牌是一个概念整体(这里的“整体”,不一定是说必须得在同一块碑石的正反面),我想它总是应视为《文物保护法》所称的“作出标志说明”的一部分的(这里我指的是一个大概情况,具体情况还是应该具体分析)。事实上,本件所涉文献正是与纪念碑的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标识牌以相同材质刻石而左右并立的,因此也应被视为这种“标志说明”的一部分。 *:::2、湖北那一件为什么不行:事实上回顾那一件可以发现,与其说那一件“不行”,不如说那一件缺少了上面所提及“标志说明”的必要元素。本件这篇,不说文风啥的,也不谈重建本就是文物保护工作的一环这件事了,但它总是讲清楚自己什么时候定的级,什么级,也有政府落款,还跟标识牌是一个整体结构,这就不太有质疑的空间。但湖北那一件基本都没有提供这些必要信息,让人无从考究它们到底是不是这个“作出标志说明”的一部分,还是只是一个文旅简介;但如果说有更明确的信息表明这一点,那么录入是完全可行的(自然,我相信那时它们也该分开各件录入),就像我那时候说的,它需要信息来“反映这个文献与其(注:这里自然是指政府或主管部门)法定权责的相关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17:29 (UTC) *::::原来阁下是从这个角度判断的,感谢阁下的释明,我没意见了,{{撤回请求}}。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2日 (四) 03:08 (UTC) *::::补充一点不直接与版权讨论有关但可能引起疑虑在下说明真实性的事宜:百科说两刻石(标识牌与重建说明)是前后分立的,这是旧貌,后来改成了在纪念碑正前下方两刻石并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4:28 (UTC) *:::这里就湖北那一件问句题外话:它那个“附件2”,没法确定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或什么别的文件的一部分吗?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17:51 (UTC) *::::以现有可公开查阅到的资讯来看,确实说明不了是不是属于哪个文件的附件。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2日 (四) 03:11 (UTC) *::::我私下咨询了湖北省厅一位负责人,这份简介确实是一份文件的附件。当然,我清楚私下咨询不足以作为版权讨论的保留理据。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3日 (一) 09:43 (UTC) ---- *[[北朝鮮土地改革法令]]、[[北朝鮮土地改革法令細則]],北朝鲜临时人民委员会颁布之法律,但是北朝鲜临时人民委员会未曾颁布过著作权法,此类由未曾对政府法令著作权状态做出规定的政府颁布的政府法令该如何处理,类似的还有[[Portal: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4:12 (UTC) *: 未曾頒布著作權法,那理當就是不享有著作權?抑或可能適用大韓帝國、日治朝鮮、大韓民國等地有關法規?當然也可能適用韓共「建政」以後制定的有關法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5:09 (UTC) *:按继承者来论。著作权法是属地法。前两项按今日的朝鲜著作权法算,后者按今日的中国大陆著作权法算——除非他们在此前的历史时代中已经因别的著作权法律而发生著作权状态上的变化。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5:42 (UTC) *::PS:我展开一下,即:前两项的话,朝鲜北部当时已经没有一个其他的被广泛承认的(哪怕是名义上的)当局了,它接手了此前被外国军管的领土,成为了名义上和事实上的当局,随后逐渐演变成了DPRK,这种演变不是一种政权更迭,可视为连续状态(两个不恰当的例子,就是苏俄文件也用苏联的著作权法,共同纲领也挂的著作权法第五条),使用DPRK的法律来判断应当说是妥当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之所以挂PD-anon巴拉巴拉,因为中国当时还是有一个总体被广泛承认的当局,而文件在那时候并未过期(不可能按法律算——PS:但例如陕甘宁边区时期的部分时期的文件是可以的,我想大家应该分得清其间的区别;而按anon算确实不到期),在此状态下进入了1949年,那么自然按后来的属地算,挂anon了(非连贯状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6:21 (UTC) *:::“著作权法是属地法”可以是一种理解,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不是属地法。“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根据一个中国原则,台湾人是中国公民,台湾在国境之内。按字面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可以保护中国公民(包括台澎金马的中华民国公民)在任意地域的著作权,可以保护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包括台澎金马)出版的作品的著作权。 *:::中华民国现行著作权法有“中华民国管辖区域”、“中华民国人”之语,而在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并无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区事实上的管辖权。如果以“总体被广泛承认的当局”为由承认其管辖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占领地区呢?然而,民国十七年(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的著作权法规定:“依本法注册专有重制之利益者,为有著作权。”“著作物之注册,由内政部掌管之。”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法律既不在国民政府内政部注册,更不可能得到当时的国民政府的保护。 *:::如此看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等组织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诸法律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User: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red" >'''Fire'''</span>]] [[User Talk: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3994E8" >'''Ice'''</span>]] 2025年6月3日 (二) 19:01 (UTC) *::::第一段从我个人观点而言没意见,惟实际司法区域尚存在区分时,尚需考虑到这样的现实状况——这也在文库的方针里。第二段和第三段,在下此前已提到“后者按今日的中国大陆著作权法算——除非他们在此前的历史时代中已经因别的著作权法律而发生著作权状态上的变化”。按1949年以前的著作权法,它没有注册(在下“尚未过期”的说法,是不够严谨的);所以它需要按1949年以后的著作权法,而它过期了;因此挂anon并没有什么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02:12 (UTC) *: {{ping|MarkZhou08|银色雪莉|Fire-and-Ice}}總之,不知諸位是否同意目前使用於兩文章的著作權模板得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9日 (四) 19:02 (UTC) *::{{Agree}},[[北朝鮮土地改革法令|北朝鲜土地改革法令]]、[[北朝鮮土地改革法令細則|北朝鲜土地改革法令细则]]将使用PD-DPRK,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府文件将使用PD-anon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6月20日 (五) 05:03 (UTC) *::我个人观点的话是这样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0日 (五) 05:29 (UTC) *::: 那就依據以上意見,將兩頁面予以'''保留'''。——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6 (UTC) === 6月 === * [[琴銘 (李清照)]] ([[Special:PermanentLink/2565681]]):《正吟琴的鉴赏》作者{{w|龚一}}尚在世,需隐藏修订版本。--'''<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9日 (一) 17:07 (UTC) *: 已經'''刪除'''疑似侵權修訂版本。——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9日 (一) 20:14 (UTC) ---- *[[百字明咒短釋]],使用AI翻譯後校對。--[[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44 (UTC) *:译文方面,AI本身不是自然人,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用AI翻译和以前的机翻一样是运算结果,其产出品不是作品(PS:这种情况要与用AI协助创作的情况区别开来,后者的情况下,若产品能被证明体现使用AI协助创作的人的创造性,则仍应视为该AI使用者的作品)。AI作品可能出现使用著作权未过期的资料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仍会侵害他人著作权。所以,本件的关键在于,该件本身有无已经存在的汉译,以及该AI翻译是否有存在使用该(假如存在的)汉译的情节。如果没有相应证据,而且又鉴于贡献者表明经过校对,那么此时著作权在贡献者,可以由其释出到本地翻译命名空间(留意到@[[User:Zy26|Zy26]]阁下已经将其移动到translations命名空间)。 *:原文方面,我是不通藏文的,从贡献者@[[User:KarunaTS|KarunaTS]]阁下和[[c:File:ཡི་གེ་བརྒྱ་པའི་གོ་དོན་ཉུང་ངུ་།_ཤིང་པར།.pdf]]相关信息看,应该是Old的。在此请@[[User:KarunaTS|KarunaTS]]阁下是否能提供来自BUDA的文献具体链接?因为在下拿这个标题去搜没搜着,我想有具体链接的话,情况会更清晰。 *:至于说过往本地因为机翻问题而被删除的文献,通常是由于:(1)照搬机翻结果的质量不高的翻译;(2)拿已有汉译再加工的蒙混过版权关的翻译等缘故。本件原件是图片档,无可查考机翻结果。后者,我不熟悉藏文文献或宗教文献,因此不能就是否存在汉译给出更多意见。在此邀请对宗教文献比较熟悉的@[[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和@[[User:Flamerecca|Flamerecca]]阁下如方便时拨冗给些意见。此外,不知可有熟悉藏文的用户否? *:我自己写完这一长串,个人感觉是,如果没有确实的表明汉译本存在且AI在翻译中使用了它的证据,在著作权上就目前可见的部分似乎没什么问题。至于其他部分,在下帮不上忙,就不多说什么了。不过我想提醒一点:如果最终保留的话,烦请删掉现在在主命名空间这个页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9:25 (UTC) *::感謝標記,佛教內咒語的翻譯,各方有多種見解,有些人主張不翻譯,有些人主張翻譯,我個人偏向可以分享翻譯。至於要不要學習這部分的知識,看個人的因緣。 *::至於維基文庫的規則部分,版權部分的討論我不是很熟悉。說實話,我也不明白這麼久遠以前的作品怎麼會有版權問題,就不針對版權的部分多加討論了,以維基文庫的規則為主。 [[User:Flamerecca|Flamerecca]]([[User talk:Flamerecca|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1:20 (UTC) *:::感谢您的意见。在合乎收录方针和惯例的情况下本地也是接受分享翻译的。原文久远并无版权问题,主要是核实译文版权,确认一下该文是否本身有已经出版的汉译,如果有旧译而且版权到期,那么照以前的一些案例,可能就不再收用户自行翻译了;如果没有旧译或旧译版权未到期,而用户自译也没有版权问题,那就另当别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2:13 (UTC) *::::译文和原文相比似乎连分段和体裁都有所改变,译文越看越像是AI生成后几乎没有修改,表现为写成了教科书式样而不像传统的宗教经典。而且就算是译文引用的原文,在原文所在维基文库页面上也经常找不到。所以我觉得贡献者有可能与我们一样对原文不太熟悉,作出的校对没有实质性修改。 *::::在著作权方面我没有什么意见,但是我仍觉得这样的文献不适合收录。至少它已经写成了教科书或是原创研究的风格而不是原文,那么维基教科书和维基学院会更适合。宗教经典的翻译比文学作品的翻译对可靠性要求更高,如果不能做到逐字逐句的校对检查,这样翻译出来的译文很可能会存在重大争议。在本地社群没有相应专家能进行核查的情况下,那么这样的翻译即使保留了,对读者来说也没有参考学习的价值,就像没有人敢学习从外文网页自动翻译的圣经一样。所以我还是认为应该拒收用户自行翻译的宗教作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2:20 (UTC) *:::::同意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所說,這樣的翻譯可能適合維基教科書或者維基學院。避免風格以及原創研究的問題。 [[User:Flamerecca|Flamerecca]]([[User talk:Flamerecca|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4:27 (UTC) *:::::如果连分段和体裁都有所改变的话,那么可能本件就更接近于我前述举例机翻件被删除的情况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29 (UTC) *::::::已经在维基学院发起导入请求,通知维基学院管理员{{ping|Ericliu1912}}进行处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0:20 (UTC) *::::::: {{ping|Midleading}}維基學院也不適合收錄人工智慧生成文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20 (UTC) === 7月 === [[武汉市第二中学共青团组织条例]],{{tl|PD-PRC-CPC}}豁免范围外作品。———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09:53 (UTC) n2vlnslaz86oaw28tkb4mxio0uu1l49 2574515 2574501 2025-07-02T10:32:41Z Midleading 47637 /* 7月 */ 回复 2574515 wikitext text/x-wiki [[Category:維基文庫著作權]] {{process header | title = 版權討論(可能侵犯版权的頁面) | section = | previous =[[Wikisource:版权信息|版权信息]] | next =[[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 | shortcut = [[WS:CV]] | notes = -{下面}-列出的文章可能不兼容CC BY-SA 4.0而侵犯版權。在討論期間文章内容將被清空。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内容可以通過修訂歷史查看。請使用{{tl|copyvio}}來标记可能侵权的文章。貢獻用戶能解釋為何沒有侵權,但在討論期間請勿強行回退。如果没有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文章没有侵權,就會在一定時間後刪除。所有這些刪除都會記錄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存档]]。如果你认為文章不是因為版權問題而需要刪除,請把它列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参看:[[:Category:怀疑侵犯版权文章]]。 * [[/存檔]]([[/存檔/{{CURRENTYEAR}}年|当前]]) ---- 版權所有者若欲將作品發佈到維基文庫,請參看[[w:维基百科:捐赠版权材料/发送授权信]]的方式。 ---- {{#expr:{{CURRENTYEAR}}-96}}年或更早發表的作品,在美國屬公有領域,但通常因爲作者尚未逝世超過50年(在新加坡的情況則為70年),所以大中華地區、馬來西亞或新加坡仍有版權限制時,請使用'''<nowiki>{{copyvio}}{{PD-1923}}</nowiki>'''提議转交多语言[[:oldwikisource:|舊维基文库]]代收。一旦兩岸四地、馬來西亞或新加坡確定版權許可時,再行收回。 另請社群協助將未來將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加入[[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此列表]],以便社群來日按時恢復。 == [[Wikisource:維基別庫|維基別庫]] == 維基別庫已倒站,所以不能再移交文本。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但通常因爲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所以美國足以有URAA版權爭議時,依據[[m:United_States_non-acceptance_of_the_rule_of_the_shorter_term#Statement_from_Wikimedia_Foundation|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為了盡量[[m:Avoid copyright paranoia|避免版權妄想]]以及不傷害新手,此地可能使用'''<nowiki>{{Not-PD-US-old}}或者{{Not-PD-US-anon}}</nowiki>'''有條件消極容忍,改由維基媒體基金會收到可信的版權投訴時,被動處理。維基別庫2018年1月大量排除不捐款的管理員,因而不再有中文管理員時,转交作品甚難,改成被動,敬請見諒。 == 恢復讨论 == '''說明''':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恢復討論]]提出。歡迎每年12月下旬提出[[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版權不久在新年失效者]],但請管理員在西十二區踏入新年,再行恢復,就是{{CURRENTYEAR}}-01-01T00:00-12:00 = {{CURRENTYEAR}}-01-01T07:00-05:00 = {{CURRENTYEAR}}-01-01T12:00Z = {{CURRENTYEAR}}-01-01T20:00+08:00,避免太早恢復不利時區偏西用戶。 }}{{About Wikisource}} ==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3年 === *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 == 2024年 == === 3月 === *[[抗日戰爭勝利暨臺灣光復紀念碑碑文]]:未明符合版权要求的理由。--[[User:Kcx36|Kcx36]]([[User talk:Kcx36|留言]]) 2024年3月18日 (一) 03:11 (UTC) *: 該紀念碑碑文應該是由[https://www.th.gov.tw/new_site/05publish/03publishquery/02journal/01download.php?COLLECNUM=401073404 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成立的碑文委員會]書寫。——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3月26日 (二) 12:08 (UTC) *::链接点不开,而且阁下既然提到了“應該”,那说明仍然处于无法确认的状态。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4年3月27日 (三) 13:55 (UTC) *:::内容是可以确认的(“应该”有时只是一种说话方式吧),原文是“...由臺北市中山管理所於同年10月成立「碑文委員會」,並由下設的「碑文研議小組」在2011年3月定稿碑文,最後於同年光復節以「歷史長軸」形式立於紀念碑前。”问题是,中山堂管理所是台北市文化局下辖二级机关,但该碑文委员会的组成,似乎是由外部的专家学者组成[http://big5.taiwan.cn/xwzx/la/201110/t20111026_2120855.htm],因此可能需要具体考虑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和著作权的归属是否有约定等问题(因为可能会牵涉受雇/受聘等情况?)。@[[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不知道阁下是否方便去信或其他方式向相关机关确认此件的著作权归属?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27日 (三) 14:18 (UTC) *:::: 我在想能不能直接給智慧財產局記寄封信問問,順便取得函釋供後人參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3月28日 (四) 01:32 (UTC) *:::::辛苦阁下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28日 (四) 03:19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一年过去了,不知阁下可有什么好消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14日 (五) 16:47 (UTC) *:::::: 其實我剛剛路過有看到這裡,但一直沒空寄信問Orzzz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2月14日 (五) 17:44 (UTC) *:::::: 剛剛終於寄了信,不日內應有結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1日 (一) 06:42 (UTC) == 2025年 == === 1月 === *[[意德土訪問錄]],作者之一羅學濂2000年逝世,版權遠未到期。--[[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03:09 (UTC) *: {{ping|Zhxy 519}}不知約何時到期?可加入未來到期公有領域作品列表。——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2月14日 (五) 15:24 (UTC) *[[意大利法西斯蒂黨黨綱]],為上述文獻收錄,如果不能單篇確定譯者,應該考慮以原書作者為該篇譯者而適用作者2000年逝世情況,歡迎討論。--[[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03:11 (UTC) *:初步核对了一下[[c:File:NLC511-13053167-67891_意德土訪問錄.pdf]]的版权页,编者陈立夫(2001),另外三个作者:[[w:张冲 (1904年)]](1941)、张北海(没错的话应该是1977——综合[[c:File:NLC511-027032013015710-16134_中國教育電影協會會員名錄.pdf]](p.15)、[[w:中央电影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https://www.chengxuan.com/antiques/94571/]的信息)、[[w:许绍棣]](1980)。这样算下来,原书不到期,可以直接删除。至于下面这一个单篇则需要看是否有可能将其译者归于张冲。当年这四个人是一起受派遣出去考察的,因此我想能分清楚谁写的哪篇机会不大(要是要分,大概在内文就写清楚了);但张冲有个人传记,也许里面有些新信息,或可稍待一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月9日 (四) 08:44 (UTC) *:'''更新''':已查马雨农《张冲传》(团结出版社,2012年,{{ISBN|9787512608955}})涉及此事之第四章〈影业中坚〉第一节〈涉足影业的机缘〉、第二节〈在考察中筹划蓝图〉,并无述及此文由张冲单独译出,结合前述,提议{{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23:52 (UTC) *::{{已刪除}}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22:05 (UTC) ---- *[[智慧精華經(他人譯為:心經)]],所宣称的譯者「第廿五世大乘法王蓮花戲遊金剛」在YouTube出現,疑似並非屬於公有領域翻譯。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月16日 (四) 03:24 (UTC) *:{{删除}}。[https://www.kadhampa.info/9],见此(向下拉至“第廿五世”),显有“西元1964-”标识。题外话:此件所标识作者几年前还上过社会版[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52605]。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月16日 (四) 03:29 (UTC) {{已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月21日 (二) 02:23 (UTC) ---- *[[作者:世界卫生组织]]的所有作品目前版权标注都为PD-UN,但查[https://www.who.int/zh/about/policies/publishing/copyright 世界卫生组织官网“版权、批准和许可”页]: <blockquote> *世卫组织发表的所有出版物(遵循CC BY-NC-SA 3.0 IGO许可协议); *刊登在非世卫组织出版物中的由世卫组织工作人员撰写或联合撰写的文章或章节(遵循CC BY 3.0 IGO或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 *刊登在非世卫组织出版物中的由接受世卫组织全部或部分资助的个人或机构撰写或联合撰写的文章或章节(遵循CC BY 3.0 IGO或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blockquote> 并对翻译和改编有进一步的要求,请问是否应该新建版权模版页并根据世卫组织的要求规范相关标注。--[[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1月22日 (三) 07:19 (UTC) :请注意本站不接受NC。根据我的理解,PD-UN只能用于带有联合国标识的作品。--[[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2:48 (UTC) ::感谢阁下指出,[[Author:世界卫生组织]]的所有作品在世界卫生组织官网页面都有明确的版权所有标志,并遵循CC BY-NC-SA 3.0 IGO许可协议,现提删其所有作品。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4:30 (UTC) :: 可以建议{{ping|Coronantivirus}}或其他贡献者参考[[c:Commons:World_Health_Organization]]请求授权。--[[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5:45 (UTC)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央企公司章程,需要进一步明确版权信息。———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3日 (四) 07:00 (UTC) *:该司自1949年创建至1983年都为中国人民银行下属机构和,并于1983年成为国务院直属局级机构,后改制为因此该章程在发表之时,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1月23日 (四) 08:31 (UTC) *:勘正笔误:该司自1949年创建至1983年都为中国人民银行下属机构和,并于1983年成为国务院直属局级机构,后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与上市公司,因此该章程在发表之时,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1月23日 (四) 08:32 (UTC) *::不是你这么理解的。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4日 (五) 15:31 (UTC) *::MarkZhou08君说到点子上了。历史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很多是具有行政权的。如原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加挂国家航天局牌子,具有民用航天的行政管理权;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具有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审批权。查《{{URL|https://m.fabao365.com/code/law_86631.html|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办法}}》(保发〔1996〕233号),“{{tq|中保集团的公文是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颁布规章制度,<u>施行行政措施</u>……中保集团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 适用于<u>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或业务的规章制度;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u>;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构不适当的决定。}}”从现代的眼光看,确实是有些难以想象的。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1月28日 (二) 18:05 (UTC) *:::首先第一,你自己都说是加挂牌子了,我查了一下,维基百科的《{{w|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条目,该公司历史上并无加挂任何行政部门的牌子。其次第二,民营企业内部都会有“行政”部门,但民营企业的这个“行政”指的显然是“行内部的政”,而非“行国家的政”。中央企业亦是同理。再说了,就算他有“行国家的政”的权力,那也不代表他干啥都是在“行国家的政”啊。再再再再说了,这个《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作者也不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啊。。。。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9日 (三) 03:19 (UTC) *::::(1)我刚才举的例子有两个……另一个例子是,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没有加挂任何牌子,但是具有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审批权。 *::::(2)阁下提到,“{{tq|再说了,就算他有“行国家的政”的权力,那也不代表他干啥都是在“行国家的政”啊。}}”这句话本身没问题,但提到的点很重要。由行政机关发布的组织法规,不论所涉及的组织是否具有行政权,都应当认为法规本身是公有领域文件。典型的案例是《[[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南科大暂行办法》”),南方科技大学本身不是行政机关,只在依据《学位法》授予大学学位时行使行政权。但由于《南科大暂行办法》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规章,涉及到对该校行政权行使的安排,所以属于行政性质文件。本讨论所涉的《章程》也可以视为类似情况。 *:::: (3)阁下提到,“{{tq|再再再再说了,这个《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作者也不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啊。。。。}}”这个阁下确实说到点上了。本文从行文来看,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起草,国务院批复的文件。其作者中国人民银行是如假包换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正部级行政机关。本章程作者的行政性质是毫无争议的。[[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1月29日 (三) 13:12 (UTC) *:::::#《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规章,当然,没有错,因为是地方政府规章,所以是公有。但是,你由此推论出,{{tq|本讨论所涉的《章程》也可以视为类似情况。}}这就是我下面说的,因为你看到一个人,他在某一天,吃了一碗面,所以,你便由此得出,世界上每个人每天都吃面,不吃饭。 *:::::#阁下也不是第一天参与版权讨论了,你应该知道,在过往案例中,是存在,即使由行政机关发布的内容,一样被判定为不属于公有领域的例子的。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30日 (四) 06:00 (UTC) *::::::(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是国务院行政性质文件《[[国务院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会的报告》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给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国务院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会的报告〉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给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的附件; *::::::(2)《[[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性质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的附件。 *::::::请阁下解释一下,(2)的情形与(1)的情形有何不同?为何您认为(2)是公有,(1)不是呢?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6日 (四) 16:50 (UTC) *:::::::#阁下似乎搞错了什么,《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具有行政性,是因为该文件是地方政府规章,跟该文件是不是什么附件,一点关系都没有。 *:::::::#我再来举个例子好了,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http://www.ncha.gov.cn/art/2009/8/21/art_2237_36720.html 关于中东铁路沿线历史建筑保护问题的函]》将“黑龙江日报记者曾一智来信”作为附件一并发送给黑龙江省文物局,请问“黑龙江日报记者曾一智来信”会因为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将其作为一份文件的附件而具有行政性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7日 (五) 08:46 (UTC) *::::::::……文物局普查办的这篇函件(办普查函〔2009〕176号)写的是“{{tq|现将曾一智同志来信复印件转去}}”,公文内文并无引用该信。国家标准《{{URL|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71F772D7E77CD3A7E05397BE0A0AB82A|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图9,规定了公文附件页的标准格式。办普查函〔2009〕176号文并无列出附件,“曾一智同志来信复印件”不是办普查函〔2009〕176号文的附件。 *::::::::公文意义上的“附件”,是类似于《[[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017年)]]》的情况,想必读者应该能看出上述《决定》跟办普查函〔2009〕176号文的明显区别。这样的附件作为公文一部分的附件,与公文正文具有不可分割性。这才是我上面讨论所指的公文意义上的“附件”。请阁下不要混淆概念。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7日 (五) 12:48 (UTC) *:::::::::所以呢。你还是没有证明“政府文件的附件同等拥有行政性”。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7日 (五) 14:37 (UTC)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tq|'''<u>公文一般由</u>'''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u>附件</u>'''、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u>等组成</u>'''。}}” *::::::::::附件是公文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要公文具有行政性质,其组成部分就自然具有行政性质。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8日 (六) 13:10 (UTC) *:::::::::::《[[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3年#11月]]》的《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案件,便是党政公文《[[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毛泽东同志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的附件,但社群并不认可领导人讲话属于公有领域。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8日 (六) 16:28 (UTC) *:::::::::::再还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请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报告》是行政文件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8日 (六) 16:33 (UTC) *:::::::::::再还有,《[[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转发《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请问《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是行政文件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8日 (六) 16:37 (UTC) *::::::::::::强烈建议阁下认真阅读他人留言后再回复。我说过,“'''只要公文具有行政性质,其组成部分就自然具有行政性质。'''”附件是否具有行政性质,前提是公文本身是否具有行政性质。 *::::::::::::(1)《[[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毛泽东同志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本身是使用“法人作品到期”的版权模板,并非{{tl|PD-PRC-exempt}}系列。拿这个出来只是混淆视听,故不作讨论。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报告》的通知]]》,我个人是认为本报告本就不宜删除,原删除决定是错误的。《{{URL|http://wsjkw.zjtz.gov.cn/art/2023/1/11/art_1228999655_58944186.html|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七条规定,(该协会的任务包括)“{{tq|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助政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tq|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tq|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由此可见,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计划生育工作,属于刑法上的“从事公务”。刑法是最严格的法律规范,如果一件事在刑法上属于“从事公务”,出了问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但反而这件事在著作权法上不属于“行政性质”,我认为是不恰当的。上述《报告》是就计划生育协会协助政府从事计划生育工作而向国务院汇报、并就下一年度国家实施计划生育的措施提出方案的内容,理应认定为“行政性质”。 *::::::::::::(3)对于《[[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转发《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附件,我认为在商务部2024年12月答复后,社群有必要对此重新评估。[https://gzlynew.mofcom.gov.cn/gzlynew/servlet/SearchServlet?OP=getCommentAnswer&id=4579e78fc8344858bd884b6469dab593 2024年12月16日商务部网站对公众留言的答复]指出,“{{tq|上述中国少年先锋队相关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既然权威理解认为规范中国少年先锋队建设的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那么上述《纪要》作为规范民主党派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也宜理解为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另外,这里要同意一下本请求最下方银色雪莉的意见。本人特此请求红渡厨君如有反对意见,请直接引述法律规定和权威解释正面反驳。别再举例子了,举一堆不恰切的例子只会使得讨论越拉越远。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10:23 (UTC) *:::::::::::::第二件“协助政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和“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概念显然有所区别,前者当中包含太多非公务的元素(看报告本身即可),而公务的外延又远大于“行政(立法、司法)性质的事务”(详据下《纪要》中的叙述),像我下边说的,您还是把过于直接地把两个外延范围存在差异的概念等同了。至于第三件倒是个值得探讨的话题,不过可能也不适宜在本件下展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15:50 (UTC) *::::::::::::::“非公务的元素”是难以定义、生造出的概念。“公务的元素”有多少才是“行政性质文件”呢?如果一份规范性文件,90%的部分是倡议性内容,10%的内容是强制性规定,那么此文件能否收录进文库呢?这是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因此,本人反对用“公务元素含量”来作为判断文件是否具有“三性质”的要素。 *::::::::::::::《报告》中提及的“计划生育宣传”、“政府对计划生育协会的领导”<small>(例如“{{tq|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对计划生育协会加强领导}}”、“{{tq|把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作为党政一把手对计划生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的一项重要内容}}”)</small>,显然都属于计划生育行政职权的一部分,都体现此《报告》具备行政性质。同时,国务院对该报告的“转发”,本身也具有对下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指导工作的行政含义。个人认为,文件只要包含行政性质内容,不论内容占比多少,其全文都应当是行政性质文件。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5:40 (UTC) *:::::::::::::::完全同意“文件只要包含行政性质内容,不论内容占比多少,其全文都应当是行政性质文件”,但我认为您误读了我的观点,即我从不打算用“非公务元素的占比”来判定一个文件是否具备行政性质。在此我愿重申: *:::::::::::::::1、之所以提出“非公务元素”的观点,事实上是为了指出己见以为阁下观点中的可商榷之处。阁下以《解释》论称“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是行政性质,这一点不会有人有意见,但是“协助政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前者'''相去甚远''',当中显然包含大量非三性质事务的元素,如阁下所指出的“计划生育宣传”,这就是典型的例子——与政府合作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银河沙数,若仅以协助政府即称其行为属行政性质,则是显然的扩大解释;具体而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七条也称“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然则是否企业在公司墙上搞个计生宣传亦足仅凭此而视为行政性质?答案是否定的。这样一来,显然根本不可能仅凭此与前句概念存在巨大差异的泛泛文句而强以前句之概念类比,不可能仅以此句而称一切涉及“协助政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均属行政性质,而应该根据其具体单项行为的性质、授权关系和权限分野来个案判定其单项行为性质,而非划一而论。 *:::::::::::::::2、“政府对计划生育协会的领导”一点也同样如此,“领导”一词在相关司法辖区里的含义复杂,显然不能等同于行政权力的授权与被授权(群团并不天然具备行政性质,除非在某项事务上得到授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只是仅限该项事务自身而言);国务院对该报告的转发这一行为具有行政含义不假,但这不代表该报告自身因而具备行政性,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有权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匆匆数言,也许有未尽妥善之处,但请指出。此外,我并非不愿意讨论下去,但可能与本条原案渐行渐远,如果您有意就此案作进一步讨论,不妨移步[[Wikisource:删除讨论]]的恢复讨论,提出恢复案,在下很乐意与阁下继续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05:48 (UTC) *:::::::::::::#阁下似乎不知道,中共中央的文件,按目前社群共识,是按{{tl|PD-PRC-CPC}}被视为公有领域的。社群认为建国以后的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的文件,就是具有行政性。不知者不怪,这个就不说你什么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tq|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然后,你可以随便去找一个省份的公务员招考职位表,这些职位中,包括了地方党的组织、包括了政协组织。而,地方党的组织、政协组织,目前均被社群认为不符合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款列举项。所以,你所谓“从事国家公务”等同著作权法上的“行政性质”的论断,根本就是错误的。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10日 (一) 05:29 (UTC) *::::::::::::::国家机关的权威解释显然优于“社群共识”,原社群共识认为公有领域文件不包括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等不具备行政性质,是由于没有国家机关的权威解释证实其具有行政性质。但是,{{URL|https://gzlynew.mofcom.gov.cn/gzlynew/servlet/SearchServlet?OP=getCommentAnswer&id=4579e78fc8344858bd884b6469dab593|2024年12月16日商务部网站对公众留言的答复}}已明确指出,[[w:zh: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机构设置|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制定的《[[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室(队角)建设细则(试行)]]》《[[中国少年先锋队鼓号队建设标准(试行)]]》等中国少年先锋队相关文件“{{tq|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根据这一新的变化,本人认为,行政性质文件的认定标准应该增加考虑该文件是否具有“{{tq|规范性}}”的要素。 *::::::::::::::本案所涉及的《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第十四条也规定:“{{tq|……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因此,公有领域文件以“规范性”或“约束力”作为评判标准,其实是一脉相承的。 *::::::::::::::综上,根据最新权威解释,宜认为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政协组织、人民团体等机关(机构)制定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应属于公有领域。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3:46 (UTC) *:::::::::::::::现行社群共识是,地方党的组织、政协组织,均被社群认为不符合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款列举项。若阁下要修改社群共识,请到写字间发起新的讨论。在共识修改以前,我只按照现行社群共识判断版权状况。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12日 (三) 07:16 (UTC) *:::::::::::::::完全赞成“国家机关的权威解释显然优于‘社群共识’”,但我得指出的是,本地的相关著作权事宜共识也向来基于网站所在地和各文件起源国的司法相关条文形成。至于商务部的答复,我提一个“暴论”; *:::::::::::::::1、在效力上,这不如成文文件。这并非否认它的权威性,而是:(1)'''仅依据'''这种形式的答公众问作为说理依据在各种文件尤其在司法文件中都很少见;(2)讲句诛心之论,这种形式的答公众问,它五时花六时变,你也是拦不住的——这并非说它不权威,也并非说成文的就有多万世不变,然而这确实是客观存在的因素。 *:::::::::::::::2、在精度上,它不应该被阁下扩大解释。“规范性文件”自来无精确划一定义,因此简单扩大到一切规范性文件都公有是站不住脚的。这个回复的说法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相关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其说理逻辑是“少先队文件”→“规范性文件”→“公有”,但是回到著作权法上来,这个“规范性文件”只有在“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一项下时,才能据第五条公有(它显然不属于其他项),而“三性质”的权力归向本身在宪法上是明晰而不归于少先队(或事业单位、CPC等等)的,因此要判定它为“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就需要证明例外的证据:授权给事业单位做行政事务的文件是证据,判例称中央文件视同三性质的是证据,答复称少先队文件是公有的也是证据——但我们不能因为这些例外证据就将其扩大解释,那就成了“‘社群共识’基于国家机关的权威解释而OR”甚至是“‘社群共识’优于国家机关的权威解释”了。 *:::::::::::::::3、当然,若仅按字面解释处理,肯定也会有问题,譬如说何以少先队行而共青团不行,就是一例;对此,我个人的看法是倾向于从已有的条令或文件中寻找依据——例如《共青团章程》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又或者其他授权依据,在整理好全局授权关系后,再据此修正——说起来,相关辖区内不少“人民团体”类的组织其实都可以细细勘察一番。 *:::::::::::::::4、说句题外话:其实这三个文件也只有《章程》似乎真的需要这个答复,后两者都是教育部联名制发的,本来就不成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06:19 (UTC) *::::::::::::::::需要指出,“{{tq|譬如说何以少先队行而共青团不行}}”,商务部答复并无指出共青团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公有领域。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06:18 (UTC) *:::::::::::::::::但是它也没有指出共青团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我的表述主要基于这一点,并且如果您留意到我前述第二点的说法,应该能理解我的思路——诚然,我并不认为我的思路一定正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07:12 (UTC) *:保留,据《[[国务院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会的报告》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给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该章程是人行制定的,并经国务院批准。并非由该央企自己制定。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1月26日 (日) 05:19 (UTC) *::人行制定归人行制定,并不等于就一定有行政性。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7日 (一) 03:52 (UTC) *:::国务院批准的文件,显具行政性。否则无需上报国务院批准。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1月27日 (一) 08:36 (UTC) *::::那还是举例吧,GB/T50966-2024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依据{{tl|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属于公有领域。但该标准由住建部批准。[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5/art_ec12df875bda4bc098bd389075dcb201.html]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7日 (一) 11:41 (UTC) *:::::您举的这个例子还真有强制性。《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GB/T 50966-2024)“本标准用词说明”一章中规定:“{{tq|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上述规定的授权法源是2021年《[[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住建部令第52号)规定,“{{tq|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简而言之,《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明面上看是使用推荐性标准的编号,但其实标准内还有小部分内容是“强制性条文”,具有强制力。所以您这个例子本身不合适,建议替换成其他例子。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1月28日 (二) 17:01 (UTC) *::::::阁下似乎混淆了“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一个标准里面有“强制性条文”或“推荐性条文”,都不会影响他是“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tl|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叙述的主语都是“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所以,判断是否属于公有领域,是根据其属于“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来判断,而非根据该标准采用了“强制性条文”或“推荐性条文”来判断。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9日 (三) 04:38 (UTC) *:::::::(1)法律也分为“强制性规定”和“倡议性规定”。最典型的例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tq|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这就属于典型的倡议性规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显然,社群共识都认为法律全文属于公有领域。 *::::::: (2)您提到,“{{tq|判断是否属于公有领域,是根据其属于“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来判断}}”。这句话明显错误。《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第十四条规定:“……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近期值得关注的{{URL|https://gzlynew.mofcom.gov.cn/gzlynew/servlet/SearchServlet?OP=getCommentAnswer&id=4579e78fc8344858bd884b6469dab593|2024年12月16日商务部网站对公众留言的答复}}也提到,“{{tq|上述中国少年先锋队相关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因此,是否属于公有领域文件,显然应以该文件是否具有“行政约束力”、是否具有“规范性”来判断。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1月29日 (三) 13:16 (UTC) *::::::::你提到的《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属于例外情况,请证明前文提到的《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GB/T 50966-2024)被纳入指令性文件。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30日 (四) 06:04 (UTC)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住建部令第52号)属于国务院部门规章,自然属于《标准化法条文解释》所指的“指令性文件”。住建部令第52号明确规定,“{{tq|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那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中所包含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强制性条文,当然具有“指令性”、“规范性”及“强制性”。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6日 (四) 16:46 (UTC) *::::::::::“{{tq|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这句话的意思是说,“{{tq|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只能由“{{tq|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去确定。这与《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第十四条规定:“{{tq|……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八竿子打不着。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7日 (五) 09:06 (UTC) *::::::::::哦对了,我差点忘了,《标准化法条文解释》2018年3月6日废止,《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GB/T 50966-2024)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根本就管不着《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7日 (五) 09:09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规定,“{{tq|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8年1月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以下简称“《〈标准化法〉释义》”)指出,“{{tq|目前部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制定另有规定。例如,《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涉及领域有环境保护、工程建设、食品安全、医药卫生等,这些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强制性行业标准或者强制性地方标准按现有模式管理。“国务院决定”是指《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 *:::::::::::工程建设领域依据国务院决定“{{tq|暂按现有''(指2015年)''模式管理}}”。因此在工程建设领域,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质技监局标发[2000]36号)规定,“{{tq|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1、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2、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因此,《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GB/T 50966-2024)属于条文强制形式的强制性标准,是毫无争议的行政性质文件。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7日 (五) 12:32 (UTC) *::::::::::::https://www.baidu.com/s?wd=GB%2FT%E6%98%AF%E4%BB%80%E4%B9%88%E6%84%8F%E6%80%9D&ie=UTF-8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7日 (五) 14:52 (UTC) *:::::::::::::使用GB/T编号的国家标准、使用XX/T编号的行业标准也可能是条文强制形式的强制性标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科院组织编制的《{{URL|http://www.ptq.gov.cn/fileserver/news/1822f8dc-d65f-48ef-b073-c08cf2f24d31.pdf|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2016年版)}}》第138页(附录 标准名称及强制性条文索引)明确指出: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T 50487-2008)、环境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HJ/T 88-2003)均是条文强制形式的强制性标准。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8日 (六) 13:00 (UTC) *::::::::::::::睁大你的眼睛好好看看,138页哪里写了“强制性标准”这五个字?请你停止睁着眼睛说瞎话。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8日 (六) 15:46 (UTC) *:::::::::::::::“睁着眼睛说瞎话”的说法不妥。[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1/content_60816.htm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第三条:{{Tq|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现行的也是如此),显示在此领域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即视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Patlabor Ingram阁下发出的《强制性条文汇编》就是水利部出的,在[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3/content_2376212.htm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颁布以前,该领域的强制性条文没有像一般情况地要求说明及标黑,而是透过汇编的形式公布。在指令性文件及相关资料直接表明已以一定方式将T标(无论全篇还是局部)纳入其中时,否认这份T标在公有则是不妥的。但同时,我得指出,《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我没有看到汇编或者说明或标黑表明其存在强制性条文,也还没有看到它被纳入任何指令性文件,也许Patlabor Ingram阁下能告知一二?否则,这样是无法推定该标准能沿类似路径进行判断的(PS:这个标准里,没有“必须”或“严禁”——如果我没看漏的话)。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8日 (六) 16:52 (UTC) *::::::::::::::::同意银色雪莉的上述意见。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12:28 (UTC) *:::::::::::::::::所以你现在是否同意,行政机关对于一份文件的批准,并不会赋予该文件行政(注:此处指行国家的政)性?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10日 (一) 04:04 (UTC) *::::::::::::::::::这一点我从一开始就是认同的。我只是指出你的例子可能不当。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6:09 (UTC) *:::::::::::::::::::所以你现在亦同意我的当时举例的GB/T50966-2024例子没问题?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13日 (四) 04:30 (UTC) *::::::::::::::::::::同意。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06:26 (UTC) *:::::::::::::::::::::非常感谢。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15日 (六) 07:07 (UTC) *:::说回该企业本身,行政法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国发〔1985〕33号):{{tq|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在全国经营保险、再保险业务的国营企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事下列业务活动:(一)经营各类保险与再保险业务;(二)向其他保险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三)根据国家授权,代表国家参加有关保险业务的国际活动;(四)国家授权经营的其它业务。}}可见1980年代,对该企业的规范确实具有行政性质。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1月29日 (三) 06:42 (UTC) *::::没看明白,这是从哪里能看出来有行政性质?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9日 (三) 07:56 (UTC) *::::喔,好像看懂了,你是在说,一个人,他在某一天,吃了一碗面,所以,你便由此得出,他每天都吃面,不吃饭。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9日 (三) 08:06 (UTC) *:::::他指的应该是“{{tq|(三)根据国家授权,<u>代表国家</u>参加有关保险业务的国际活动;}}”这个属于外交权。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1月29日 (三) 13:11 (UTC) *::::::那么大的“根据国家授权”6个字,你自己也引用了这6个字,你是想告诉我你没看见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6日 (四) 08:21 (UTC) *:::::::……所以您既然看到了“{{tq|那么大的“根据国家授权”6个字}}”,还有什么好问我的呢?国发〔1985〕33号第十一条表明,国家授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表国家行使保险领域的部分外交权。因此,作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组织法规,显然是该机构行使外交权等行政权的重要依据之一,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自然具有行政性质。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6日 (四) 16:42 (UTC) *::::::::啊?你是怎么通过“{{tq|根据国家授权,代表国家参加有关保险业务的国际活动}}”得出{{tq|《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自然具有行政性质}}的?请你详细解释一下你的前后逻辑关系,我没看懂。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7日 (五) 08:50 (UTC) *::::::::顺便,{{Tq|根据国家授权,代表国家参加有关保险业务的国际活动}}这句话的意思是,国家授权给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有权{{tq|代表国家参加有关保险业务的国际活动}};换句话说,国家不授权给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无权{{tq|代表国家参加有关保险业务的国际活动}}。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7日 (五) 12:19 (UTC) *:::::::::你说的这个跟我所要论述的内容并不冲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是规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设置的规范性文件。外交等国家行为属于毫无争议的行政性质,作为根据国家授权可以行使保险领域外交权的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据以存在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文件,该《章程》当然具有行政性质。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7日 (五) 12:54 (UTC) *::::::::::这么说吧,只要国家乐意,他甚至可以授权给红渡厨,{{tq|代表国家参加有关保险业务的国际活动}}。红渡厨{{tq|代表国家参加有关保险业务的国际活动}},所以红渡厨的任何一切行为都是行政行为。你觉得这对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7日 (五) 15:02 (UTC) *:::::::::::这很对,假设今天国务院任命“红渡厨”为“[[w:zh: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列表|中国保险事务特使]]”,授权你对外代表国家开展外交谈判、会见外宾等保险领域国际活动。你的所有行为未必都是行政行为(如吃饭、睡觉),但只要部分被授权的行为是行政行为。那么为你行使外交权服务的“红渡厨特使办公室”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十三届国务院)|“三定”规定、组织章程]]就理所应当是行政性质文件。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8日 (六) 13:06 (UTC) *::::::::::::#请证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是服务于该公司行使外交权(或其他行政权力);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根本就不是“三定”规定,2020年9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https://www.hebjgbz.gov.cn/cms/preview/haixing/sdgd/101655613290430.html “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第三条:{{Tq|县级以上党的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群团机关、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等“三定”规定的制定和实施,适用本办法。}}该办法亦指出“三定”规定根本就没有企业单位的事儿。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8日 (六) 16:07 (UTC) *::::::::::::这种情况下,只有与授权直接相关的文件可以被视为公有,而不会延展到其他文件,因为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在该对应事务直接相关的文件中已经完成了三性质权力关联的逻辑闭环,至于被授权方的内部规程则不在这个闭环中。这样的推论是站不住脚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8日 (六) 16:38 (UTC) *:::::::::::::如果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那么确实应认定为“内部规程”。但本《章程》并非是由公司内部制定,就不应当认为是“内部规程”。结合该《章程》的情况看,这篇文本仅是名为“章程”,跟今日民营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企业股东大会自行制定的章程完全是两回事。 *:::::::::::::实际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是由行政机关拟定并批准的<small>([[国务院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会的报告》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给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82)国函字282号文]]“{{tq|国务院原则同意你行《关于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会的报告》,并批准你们拟订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表明了《章程》的拟定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small>,是由行政机关(外部)加诸于经济实体之上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行使其国有资产管理行政权限的产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49号)规定,“{{tq|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既然“{{tq|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u>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u>的人员}}”都被权威解释认为系“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small>(也即,权威解释认为“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国有企业工作”本身是“公务”)</small>。那么,正如上方所言,刑法是最严格的法律规范,“举重以明轻”,如果一件事在刑法上属于“公务”,在著作权法上就更应认为系“行政性质”。 *:::::::::::::综上所述,该《章程》本质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之行政职权所产生的、用以“约束、规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运行,确定该公司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认为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12:23 (UTC) *::::::::::::::您对于“公务”的理解似乎在将其直接等同于“具备行政(立法、司法)性质的事务”,而这是不准确的,如《[[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3]167号)所指出的那样:{{tq|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从此即可见到:“公务”的概念比“具备行政(立法、司法)性质的事务”的概念的外延要广;同时,人在某单位从事公务不能推出这单位具有三性质。在国企做一个会计管理国有资产是公务,在事业单位当一个领导也是公务,但那不代表当领导的“公务”及其任何相关文书就必然具有三性质,也不代表可以由此引申国企或事业单位及其任何事务和文书就具有三性质。 *::::::::::::::尽管如此(即我反对第三段的观点),我并不反对阁下沿“由行政机关(外部)加诸于经济实体之上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行使其国有资产管理行政权限的产物”的推论路径,但我认为这需要更充分的资料厘清逻辑关联。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15:16 (UTC) *:::::::::::::::(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时还处于计划经济时代,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的管理仍具有指令性计划性质。如《[[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规定,“{{tq|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主要采取经济办法进行管理。各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对人民银行或人民银行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必须执行,否则人民银行有权给予行政或经济的制裁。}}”此时的中保公司需要完全遵从人民银行的指令,显然不能把它当做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主体。 *:::::::::::::::(2)上面引述刑法上“公务”的含义,其意在明确“行政、立法、司法”的边界,“监督、管理国有财产”职责本身属于行政、立法权的行使范围,根据商务部答复的精神,行政机关在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方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属于公有领域文件。 *:::::::::::::::(3)延伸一下,《[[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3〕167号)对于是否“从事公务”作了区分性的解释,“{{tq|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员等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活动,属于从事公务。那些不具备职权内容的劳务活动、技术服务工作,如售货员、售票员等所从事的工作,一般不认为是公务。}}”因此,个人认为,在国企会计管理国有资产中形成的文件,要看其是属于“职权活动”还是“劳务活动、技术服务”,例如《{{URL|http://www.chinapost.com.cn/res/ChinaPostJT/2403/cf89bcd2abba6413b8966eab12435afc.pdf|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部门预算}}》涉及到财政资金的使用,属于“职权活动”,应当认为具有行政性质。第(3)点意见属抛砖引玉性质,供商榷。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5:18 (UTC) *::::::::::::::::我之前已经看过《决定》,认为《决定》是很好的依据,因为提到“决定必须执行,否则...行政或经济的制裁”,这就为人行为人保制定章程提供了权力逻辑的说明;但我没有提这一点的原因《决定》的时间在《章程》之后,若仅凭它,在证据链条上可能有瑕疵,这也是我一直呼吁进一步确认更多资料的缘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06:27 (UTC) *:::::::::::::::::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附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组织)》第984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4年1月1日才独立建置,成立依据是《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作为独立建制企业的中保公司首任董事长尚明1984年任命,首任总经理秦道夫1984年11月任命。 *:::::::::::::::::因此,1983年及以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即便存在,也只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加挂的牌子。结合《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 国务院批准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人民日报1979年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79〕银保字第16号),证明1979年恢复保险业务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名义仍存在。 *:::::::::::::::::另根据论文《保险史上的1979年》(载于《保险理论与实践》2020年第10期)记载,“{{tq|1959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召开第七次全保会,贯彻落实国内保险业务停办精神,并布置善后清理工作。1月15日,国务院第五办公室批转了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国内保险业务停办后的善后清理工作和国外业务一律由中国人民银行接办的报告》。从1959年起,全国的国内保险业务除个别省份继续维持了一段时间外,其余各地全部停办。国外保险业务继续办理。在组织机构上,从1959年起,人保公司从财政部划归人民银行领导,成为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下设的保险处,对外联系业务时仍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公司、太平保险公司三家公司的名义。}}” *:::::::::::::::::综上所述,本公文发布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保险处[[w:zh:对外保留牌子|对外保留的牌子]],属于行政机关。 *:::::::::::::::::<small>(以上推论相信可以结束本讨论,在此感谢银色雪莉留言对证明思路的启迪)</small>[[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06:25 (UTC) *::::::::::::::::::“因为是保留牌子,所以属于行政机关”的这套逻辑丝毫站不住脚。你都没搞明白人家为什么要加挂牌子。此处我复制一下《[[W: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条目:{{tq|所谓一个机构,就是一个法人代表、一个财务账号、一套领导班子和一个队伍。所谓两块牌子,是指机构有两个名称,根据工作需要,以不同的名义对外使用相应的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保险处”使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名义,说明他不想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保险处”的职能,而是作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这个企业进行活动。若是按你理解的,换了名义仍然还是行政机关,那他换名义干什么!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15日 (六) 07:38 (UTC) *::::::::::::::::::1、保险处这事儿到1965年就翻篇了,1965年《关于将我行国外局保险处改组成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通知》就将其改为局一级结构,再次独立建制,参见[https://m.picc.com/home/images/bwlsl.pdf 《不忘来时路》](下称编年史)(p.384)。此后,根据编年史,(总公司)应该就没有再以这种形式出现了,地方上倒是与中国银行有些勾连,见1979《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tq|目前各地保险公司系属中国银行的一个科(组)或者与中国银行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这也是1960年起分出的,见编年史p.382)。这些时期,说该公司或该处其是国有专营金融机构固然为真,直接说是“行政机关”则恐过犹不及(这需要考虑到人行当时金融管理和一般银行业务的双重属性,通俗言之,公司(处)是业务处,管这个公司(处)的才是行政机关)——当然,考虑其时的经济体制,若以“其他具备三性质”则仍有讨论空间。(PS:尽管如此,[[User:红渡厨|红渡厨]]阁下的理解恐仍有相当值得商榷处,这不是加挂牌子,是直接改组成业务处,对外(出于业务需要)保留了保险公司的牌子,因此并不存在什么“不想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保险处’的职能”,而是其实就是同一个职能,即国家专营保险。) *::::::::::::::::::2、感谢与诸位的思维碰撞,在下谨引一文,以为个人看法之依据,即1982年7月[http://www.reformdata.org/1982/0714/24525.shtml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职能及其与专业银行的关系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该文在本案所涉件之前不久,而等到1983年人行才再次改变体制(拔掉了工商信贷和城镇储蓄业务),因此我认为以该文来作为本案所需佐证在时间线和效力关系上是适宜的——{{tq|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职能和主要任务...(四)审核金融机构的设置和撤并,确定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分工,协调和稽核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管理金融市场;}}据此,我认为本件所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的制定,即属{{tq|审核金融机构的设置和撤并,确定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分工,协调和稽核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等人行行使央行职权之列,据此应{{保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3:33 (UTC) *:::::::::::::::::::同意阁下给出的《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职能及其与专业银行的关系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佐证,我认可该文属于公有领域,对本讨论{{撤回请求}}。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16日 (日) 09:36 (UTC) *::::::::::::::政协人员还是国家公务人员呢,你什么时候见过政协文件被认定为符合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款而成为公有领域内容的?(早期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责的时候的文件除外)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10日 (一) 04:10 (UTC) *:::::::::::::::商务部最近刚刚把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的文件认定为公有领域文件(详情见上)。原先社群不收录政协等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只是因为没有权威解释证实,现在有了。此前把中共中央的规范性文件列为三性质文件,地方党委机关具有类似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不列入,反而是逻辑上无法自洽的。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3:49 (UTC) *:根据著作权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公司章程不属于版权法规定的作品一列,不适用版权法。--[[User:古海岸遗址|古海岸遗址]]([[User talk:古海岸遗址|留言]]) 2025年1月27日 (一) 04:12 (UTC) *:后面文段写错了,写成版权法了 [[User:古海岸遗址|古海岸遗址]]([[User talk:古海岸遗址|留言]]) 2025年1月27日 (一) 04:14 (UTC) *::这显然是文字作品。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7日 (一) 04:27 (UTC) *:::未必如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https://ipr.cupl.edu.cn/info/1737/10922.htm 曾判决某合同不是文字作品],可见并非由文字组成就是文字作品。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15:16 (UTC) *:{{意见}}:我认为诸位(不论持何种观点)可能太多地利用了类比法,但不完全贴合具体情况的类比可能无法解决特定问题,也可能会造成离题,不如打住。我个人认为这是需要更对口且直接的资料的(不论疑虑或保留)。根据1982年3月的[https://www.gov.cn/gongbao/shuju/1982/gwyb198207.pdf 国务院关于全国性专业公司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p273),对人保作为专业公司的“不同于行政管理机构”和“不套用行政管理机构级别”都做出了定义(这里也顺便回应一点,即人保在章程时点是“局级经济实体”,但不能因为“局级”就认为它具备行政机构身份),但同时也提出了{{tq|已成立的全国性专业公司中,有些实际上带有相当程度的行政性质,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经费开支是行政和企业分摊,在改革机构体制中,应逐步划清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的职责,使专业性公司真正成为企业性的经济实体}}的客观问题——这里需要指出一点的是,人保有没有两块牌子、何时有何时无其实是一个非常需要考究的问题,在1983年人行剥离其他属性专事央行职责以前,在相当时间内保险公司是对外称,对内则尚有人行挂在储蓄那边的保险处。因此愚见以为这是一个相当需要考究时间节点、机构沿革和权限的问题,而不是靠类比就可决定其保留或删除的(也许是在下浅陋,至今我也尚在梳理),我无意打击诸位的讨论热情,但我提议诸位把精力多放在审视对口资料会较好。(PS:上述有些说法,因懒,未附资料,如需要时,请告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8日 (六) 06:09 (UTC) *:: {{ping|银色雪莉}}其實是不是可以綜合上面討論得出一些法理疑慮,拿去那個什麼「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提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2月14日 (五) 15:24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让子弹飞一会儿,希望有答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14日 (五) 16:46 (UTC)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公司章程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8日 (二) 02:39 (UTC) *::::: {{ping|Midleading}}若是如此,本人認為可以保留。——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0日 (日) 09:12 (UTC) *::::::我在上方已表明对本案撤回请求,但坚决反对以所谓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为依据,他们不是法院,给的理由也经不起推敲。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4月20日 (日) 09:26 (UTC) *:::::::他们是商务部,商务部确实能也有权处理这个,虽说答公众问的形式在效力上尚可斟酌,但结合[[Wikisource:写字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对公众留言的回复著作权问题]]讨论中曾晋哲阁下提供的说理和判例,预计相关问题在本地应还有进一步探讨空间,“经不起推敲”倒是不至于的。不过我想本案就按此前的讨论结束也已经足够,这与那边的探讨可以并行不悖。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6:55 (UTC) ---- * [[Author:法庭線#版權聲明]],我的理解,該聲明充其量只是CC BY 4.0,並不符合CC BY-SA 4.0和GFDL。其來源網頁也僅註記CC BY 4.0授權條款。有必要一同檢視該法人作者掛名的作品。[[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1月23日 (四) 08:42 (UTC) *:CC BY 4.0兼容CC BY-SA 4.0,所以没有问题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月23日 (四) 09:04 (UTC) *::的確是單向相容,是我疏失。{{withdrawn}}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0:42 (UTC) ---- *[[為人民服務]],毛的作品未到期。--[[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月23日 (四) 14:52 (UTC) ---- *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tl|PD-PRC-CPC}}豁免范围外作品。———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4日 (五) 15:30 (UTC) *:这个内容不是行政类内容吗 [[User:古海岸遗址|古海岸遗址]]([[User talk:古海岸遗址|留言]]) 2025年1月26日 (日) 05:37 (UTC) *::按之前社群共识,地方中共组织不视同行政机关。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7日 (一) 03:53 (UTC) *:::可是模板里面写的不是可视为行政文件吗,有争议的是领导讲话和其他文件。 [[User:古海岸遗址|古海岸遗址]]([[User talk:古海岸遗址|留言]]) 2025年1月27日 (一) 04:17 (UTC) *::::参照这段:[[Template talk:PD-PRC-CPC#中共地方委员会的其它文件]]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7日 (一) 04:26 (UTC) *:::我稍微补充一点:准确而言,按之前社群共识,暂未发现确实的条令或指令性文件可使地方中共组织文件被视同具有三性质。——社群没法把地方中共组织视同或不视同行政机关啊(笑),当然,如果什么时候有了依据的时候,它们届时再被视同三性质文件也是很自然的。另致古海岸遗址阁下:模板写的是“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的公文可视为三性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月27日 (一) 06:12 (UTC) *::::如果是地方中共组织和地方政府联合发布的文件能不能算作具有行政性质的公有领域文件 [[User:古海岸遗址|古海岸遗址]]([[User talk:古海岸遗址|留言]]) 2025年1月28日 (二) 10:54 (UTC) *:::::阁下说的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是公有领域,但不排除有例外情况。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8日 (二) 13:13 (UTC) *::::::例外情况是发文字号是党组织的情况? [[User:古海岸遗址|古海岸遗址]]([[User talk:古海岸遗址|留言]]) 2025年1月29日 (三) 06:31 (UTC) *:::::::不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9日 (三) 07:58 (UTC) {{已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月30日 (四) 10:00 (UTC) === 3月 === *[[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由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决议通过的无约束力宣言,既非国际条约,也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政策性文件。有关文档十分不可能为{{tl|PD-CN}}所规定的“符合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User:廣九直通車|廣九直通車]]([[User talk:廣九直通車|留言]]) 2025年3月11日 (二) 11:40 (UTC) *: 窃以为,此[[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与其他[[: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言]],本质无异。宣言论及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政策建议及国际合作,涵盖促进发展、维护安全、构建治理体系等诸端。其内容具有立法或行政性质,实乃政策性文书。且此宣言为[[关于共筑新时代全天候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北京宣言]]所引用,倾向于{{保留}}。--[[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7:40 (UTC) *:我反而倾向{{vd}},根据[https://www.worldaic.com.cn/juzheng#q0 官网说明的与会人士名单],本宣言有多位美国籍人士共同参与撰写,并有可信证据在美国境内迅速(指最多30天内)再次出版,而我们显然老调重谈的讲美国'''不接受较短期限法则''',所以除非某美国法院认定其可能在美排除出版权保护范畴,否则我也无法想象何时进入美国公有领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1:06 (UTC) *:: {{ping|Liuxinyu970226}}君论精深,然愚见略异。该宣言由[https://www.worldaic.com.cn/profile 外交部等政府部门主办之会 ]发布,载于[https://www.mfa.gov.cn/web/zyxw/202407/t20240704_11448293.shtml 政府网站],论政策建言、国际协力,具行政文书之质,依著作权法,并无版权之限。君疑美之版权法,谓或重刊于美,遍索未见其出版确证,亦无法院判例认其受版权保护,美律不庇外国政府之作,宣言纵入美,亦归公域。--[[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3:31 (UTC) ---- * [[大祓詞]],譯文來源之出版日為1961-09-25,明顯還未進入公有領域。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13日 (四) 08:53 (UTC) :日本2018年延长保护期(50年到70年),已过期的不再延长。神道史學會非自然人,从发表开始算50年还没到2018年。可能并不“'''明显'''”。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3月13日 (四) 16:41 (UTC) ::確實是不夠明顯。 ::補充資訊,譯文來源為該書其中一篇"大祓詞の「天津祝詞の太祝詞事」について",該篇作者為青木紀元,青木氏於平成17年(西曆2005年)過世。望能進一步釐清癥結。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14日 (五) 00:54 (UTC) :::{{支持}}{{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02:01 (UTC) ---- * [[北蒼]],來源不明的[[w:北大漢簡|北大漢簡]]整理彙編,最早的出版件年份為2012年。 * [[倉頡篇]],本地既有的倉頡篇也有部分簡篇內容存在版權疑慮。除了「居延漢簡」的部分與[https://wcd-ihp.ascdc.sinica.edu.tw/woodslip/ 史語所藏居延漢簡資料庫]的釋文一致,[https://wcd-ihp.ascdc.sinica.edu.tw/woodslip/terms.html 屬於CC0]。在此之外的釋文來源簡篇出土時間至今皆未滿50年,遑論釋文。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14日 (五) 02:55 (UTC) :出土時間不等於創作時間,應該按創作超過100年的作品處理。整理可能產生版權,但是如果整理出來的文字與原件完全相同則沒有獨創性且可認為屬於公有領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03:45 (UTC) ::釋文視為創作超過100年的作品處理。我知道了。 ::那[[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及部分[[Special:前缀索引/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子頁面]]總該屬是產生新版權的整理件,抑或不屬?在此提請討論。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7日 (日) 15:31 (UTC) :::看如[[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尹誥]]中这些注,虽然还未有机会查对应著作,但若一经确认是今人注,必然产生新版权,这不会有疑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29 (UTC) :::同时在此知会贡献者@[[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阁下:据阁下编辑摘要所见,阁下录入内容中包含有今人有整理注释版权之文字,与本地版权方针不符,请停止录入此类文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31 (UTC) ::::如本篇各注皆由我親自打上的? ::::整理注視版權之文字是指注的部分?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56 (UTC) :::::需要请教阁下的是,这些注的文字,是否来自于阁下在编辑摘要中所提及的“馮勝君,清華簡《尚書》類文獻箋釋,上海古籍,2022年”一书?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59 (UTC) ::::::不是,內容字句是自己打的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01 (UTC) :::::如經確定,我這邊所寫各注仍牴觸於版權,望請處置。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00 (UTC) ::::問一下,如果確定這邊所做注釋不是自新版權抄來的,還能錄入此類文獻嗎? ::::雖然預計之後幾篇要看較多資料,想試著寫更多,要之後才會找時間錄入。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27 (UTC) :::::您好,您的意思是相关的注释是您的个人创作是吗?一般而言,根据[[Wikisource:收錄方針]],文库主要用于收录已出版的文献,虽然不是完全排斥注解,但是这种注解的范围和表现形式都是有所限定的(见[[Wikisource:收錄方針#註解]]);我个人的建议,如果您是想录入清华简'''仅原文'''的内容,那么仍然是可以录入的;至于说您添加的注释(如果它们是阁下自己创作的)是否合适于本地收录范围,则需要视乎内容和展示形式而定:如《金縢》中的版本差異比較就并不适合录入,而一些竹简'''原字形'''的说明在不涉及原创研究的情况下'''可能'''可以考虑以平行展示的模板方式录入——当然,前提是它们并非来自于有版权的著作。我个人建议您在文库还是以录入纯原文为主,因为文库的用途并非用于发表个人研究,那些可能更适合于如维基学院一类的计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41 (UTC) ::::::很感謝您的回覆。 ::::::不過金滕篇並沒有將《尚書》或《清華簡》全文具引,的確不合適嗎?這部分似乎看起來也非註釋,而是古代原文?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48 (UTC) :::::::本地收录原文面貌(在技术允许的范围内),我相信“版本差異比較”等内容并非《金滕篇》的原文面貌吧?那么便是不合适的。您可以看看[[Wikisource:收錄方針]]里有一句话:“維基文庫是...把這些作品'''忠實地'''存放在維基技術網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53 (UTC) ::::::::如此,十分感謝賜教。已作更動。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04 (UTC) ::::::::而正文隨註的部分,只能另尋時間改動。十分感謝您的提問。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07 (UTC) :::::::::客气。其他用户也可能协助调整,其实我前述也说到,就连这些注被移除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我尝试举一个例子[[膏兰室札记/卷一]],您可以看看里面带色块的内文,把鼠标悬停在上面就能看到一些注解,您也许通过此可以了解到本地接受的注解的内容是很窄的——生僻字字形(的不加以研究的直观描述——这是考虑到技术上各读者电脑系统可能不能准确识别部分僻字,因此在录入中保留原字的同时而作的调和措施)、错字(需要是明显得毫无争议的)等,且都不干扰原文版式。总的而言,本地接受的这些注解都是技术性而非研究性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19 (UTC) :::粗查了一下对应著作,可以确定相关注解并非自其抄袭而来(如果需要书影以作查对的话请提出,不过可能须稍等几日,此刻正外游中,有未便处),其中有一部分算是黑白055120阁下的创作(这里的“创作”无关是否依据学人研究成果,而是它显然不是原貌内容),如[[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金縢]]中有{{tq|按他篇之考究可改定為乎,又他處幾篇解讀為吾}},这种显然不宜收录,应予移除;另一种是像{{tq|豫,作左疒右余}},这种其实是简文的严格隶定(我没有校对所有,但照理说它们都来自于清华的整理本,是本就有的内容),如果大家'''没有其他领域的疑虑'''而认为可以保留的话,我建议以本地常用的平行展示的方式改善保留——不过这些严式隶定有些入了unicode有些没有,那么使用模板时似应统一展示面貌,将这些严式隶定统一放在模板后端,以免出现前端过于乱糟糟的情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09:01 (UTC) ::::不考慮版權,[[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等古文字作品算是最難錄入的。維基文庫常説的「保存原貌」,不同編者有不同理解。就外觀而言,原貌可能是「特定版本,特定用字」,「特定版本,規範用字」,或「匯集各版本,規範用字」。就内容而言,可能是「特定版本,保留錯誤」,「匯集各版本,恢復出版者的原意」,「匯集各版本,恢復原作者的原意」,更可能是「匯集各版本,替換為現代語匯,加以編者注釋,以便理解」。 黑白055120閣下的行内注解,和展示方式,符合古代中國出版、校雠、和評點傳統。[[:en:w:Wikisource|維基文庫]]起源是對[[:w:古登堡計劃|古登堡計劃]]的維基仿製,其設計是校對維基化,架構符合西式哲學,即作品和對作品本身的[[:en:w:Meta_(prefix)|meta]]描述嚴格分開在不同頁和命名空間),最小化編者對作品頁内容的主觀增減。惟考察以上兩個維度,和中式傳統都在遙遠的不同兩端。中文維基文庫社群的理解,本人觀察都似都在中間的位置。 ::::另外,可能還沒有一個能收錄編者主觀的讀書心得的維基計劃。維基文庫是[[:en:Wikisource:What_is_Wikisource?|圖書館]]而不是書商,維基教科書[[:b:Wikibooks:维基教科书是什么#维基教科书不是发表原创研究的地方|禁止原創]];惟有維基學院勉强合適,然如果有值得在學院展示的内容,爲何不付梓出版,主張版權?文庫也極少有關於作品内容的討論,更不用提合作校雠(而不是[[:Help:校對|校對]]),可能從未有過。一方面本站的設計來自英文,沒有這種考慮;另一方面,後起的同類網站,如「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也沒有這樣的設計。希望黑白055120閣下不要因此失望。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6:34 (UTC) :::::很感謝兩位的幫助及指教。 :::::主要是之前試著將已經錄過的幾篇放上來看行不行得通。曾參考《繫年》,並以為可以做各比較於原文旁,此番有所誤會。有違於社群的目標,深感遺憾。但也感謝關懷,且竊為表示尚未灰心。 :::::如允為言,個人接下來會想試著把更多篇章先弄完,再付諸作業。關於如何註作文字差異的表示,尋思之後錄上其他篇章時同時嘗試更改,並延及錄入的篇章。 :::::再一次道感謝。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07:53 (UTC) :::::至於出版或創作,也並非此意。最初是擔心依任何特定書籍錄其整理為付諸閱讀的文字(並僅此),會有被指責抄襲「版權原文字編排」的擔憂;加之簡文文字版本及可閱讀文字版本差異極大,故以此穿插的方式希望避免於抄襲排版或一類問題的困擾。如是相關問題無礙,改正是的確無妨。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08:10 (UTC)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两位,我在[[Wikisource:沙盒]]做了一个样子,想征求两位意见(请忽略色块问题和模板选择问题,前者似乎已在写字间逐步走向解决,后者不是大事,我只是想体现一个效果,即前端展示宽式隶定,后端显示严式隶定)。PS:这是不是该回写字间讨论233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7:28 (UTC) :::::::感謝閣下特別製作樣例。本人談不上能有意見,這已經是社群有共識的的編者注解錄入方式。樣式上,幾個字連續注釋可能不易區分,但因技術問題,也難有大的改進,此情況下,單字的注文重複原字,可幫助讀者。本人不瞭解古文字研究。如果重文符號需要可見或以單獨字符錄入,可協助開發模板;如果合字需要特別標注,也可使用特別模板。[[:w:表意文字描述序列]]適合描述隸書結構,可在[[:wikt:Wiktionary:首页|維基詞典]]查找單字以熟悉其語法。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6:17 (UTC) ::::::::感谢您的建议,我尝试再做些调整。重文等符号可能可以以符号形式出现,可惜近日外游未便检索,当容后处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6:50 (UTC) :::::::感謝您的示例。這部分借用電腦端來看,的確簡潔有力。不過第一次用手機看時,不論怎麼點也無法顯示註釋,這部分比較難說。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7:17 (UTC) ::::::::手機端還不能顯示{{tl|參}}等模板的注釋。這是頗爲上游的技術問題(見[[:en:w:Template:Tooltip|英文維基百科Tooltip模板]]説明)。本地有不同原理的{{tl|UnO}}模板可在手機端顯示,但亦有缺陷(如溢出頁面邊界),還需調試。各維基媒體計劃的手機頁面支持,老實說可提升處甚多。十分感謝閣下的意見。如需樣式,排版幫助,盡可提出。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7:57 (UTC) ::::::::是的,移动端颇为不便,像我近日外游,即基本只能做回复,且还需使用浏览器桌面版网页模式,体验感才稍好。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6:52 (UTC) ---- * [[金門協議]],两岸红十字会均为民间组织,非政府机构。该协议也未在两岸立法机关正式通过。--[[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3月19日 (三) 14:04 (UTC) *:个人认为对两岸类协议还是要按实际情况看,在两岸政治现实状况下公务机关不可能表面性地参加各类协议,因此还是应该审视协议本身的效力、所涉事项内容和强制性等问题。本件实际上是“主管部门执行海上遣返事宜”的双方协议,只是套一个红会“见证”的外壳,遣返对象是非法越界者、刑事犯或刑事嫌疑犯,这显然是公务机关的事权而不是民间组织事权。同时,在大陆方面来讲,[[公安部关于实施大陆与台湾双向遣返工作的通知]]也明确要求地方公安机关“严格履行”该协议;台湾方面我不熟,就不班门弄斧了,但从台方口径看,也似乎定位为“司法互助”类的双方协议。我想,即使仅基于前述大陆方面的表述,把该协议定位为“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此处主要是指司法)应也没有太大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3月20日 (四) 16:18 (UTC) *::偏向{{保留}}。[https://www.mac.gov.tw/cp.aspx?n=1494D59CE74DF095&s=AE3F84649139096C 臺灣官網]有收。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民國111年)]]第四、五條,[[Portal:海峽兩岸協議|海峽兩岸協議]]簽署者非政府,是政治不友善所致,但政府仍主導程序,仍像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3月29日 (六) 21:19 (UTC) *:::{{撤回请求}}。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9:38 (UTC) ---- * [[賜姓始末]],來源為[[w:臺灣文獻叢刊|臺灣文獻叢刊]]彙編整理本《[https://taicool.ith.sinica.edu.tw/browse-ebook.html?id=EB0000000025 賜姓始末]》,[[w: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出版,作者孔昭明;主編[[w:周憲文|周憲文]],於1989年過世。<br>中國方面,[[w:人民日報出版社|人民日報出版社]]於09年出版簡體字版本,應該就是文庫搬運進來的版本,至少注釋等內容非處在公有領域。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22日 (六) 04:22 (UTC) :《賜姓始末》在《[[行朝錄]]》中有,此外也有《明季稗史彙編》和《梨洲遺著彙刊》等叢書所錄的本子。在下擬擇後二者之一作覆蓋(日後有同好有餘力錄入各本時可再移動,此頁作版本頁;不選用《行朝錄》的本子,是因為那邊編排另有脈絡,就不必重複了),不知@[[User:Aerotinge|Aerotinge]]閣下以為妥否?若社群諸位認為可行,在下就動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8:29 (UTC) ::[[賜姓始末_(明季稗史彙編本)]]我已有錄入,可直接取用。當時就是一校對下去發現差異有些多,才從而發現台銀本實際是編校過的版本。 ::而原頁面要直接蓋過或用作版本頁我皆不反對。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1日 (二) 08:42 (UTC) :::感谢您的提醒,既然如此,我拟将其改成版本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9:48 (UTC) ---- * [[西藏独立宣言]],來源為《喇嘛王国的覆灭》,Melvyn Goldstein著,杜永彬譯,北京时事出版社1994年出版。譯文版權非處在公有領域。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29日 (六) 02:05 (UTC) :{{赞成}},已核无误,事实上就连戈尔茨坦本人都应尚在世(2020年尚能见到关于他的新闻),更不要说杜了。另外,此文尚有一个更早些的译本,即社科院1978年由李有义翻译的夏格巴著《西藏政治史》,李2015年去世。照以上看,此文汉译没有太多收录空间。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3月29日 (六) 15:29 (UTC) === 4月 === * [[臺灣通志/弁言]],查《臺灣通志》原文並無弁言。本地的[[臺灣通志]],一如其他搬運自[[w:臺灣文獻叢刊|臺灣文獻叢刊]][https://taicool.ith.sinica.edu.tw/ 彙編本]的作品一樣,是現代編輯整理的成果。本篇作者[[w:周憲文|周憲文]],於1989年過世,版權尚未進入公有領域。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19日 (六) 00:10 (UTC) ::{{支持}},显然如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6:31 (UTC) ::{{中立}}。即便編輯者是現代人,但編輯對象之文本乃古人創作作品,其著作權應屬古人才對。 ::如果僅僅因為古文加工編輯者是現代人,就觸發產生版權問題,那本人所錄入的不少作品都不合格。甚至文庫不少作品也不合格。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1:14 (UTC) :::本件討論的是「弁言」,用白話來說就是「編輯的話」。是1960年代為了該書出版所寫,跟古人作品無關。 :::一如您的{{tl|中國地方史作品(台灣)}}模板一樣,將這些內容與古文放在一起,不會就使得其成為古文的一部分,也不會影響或消滅該內容的著作權狀態。 :::另外就古文加工編輯,如斷句、加標、圈點、校字等行為,在沒有原創性內容參與的情況下,不會形成新的著作權。 :::的確,文庫不少作品,在作品主文參雜貢獻者個人見解、註釋、讀書心得等等的,是不合格沒錯。不過不合格原因更多是違反收錄方針,將'''原創內容'''與古人作品混合重製。 :::要對古文編輯,重製成具有新著作權的作品,可能還不太簡單,我能想到的,大概就是翻譯成當代白話這類行為才會觸發。君所貢獻過的內容似乎沒有這種傾向?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1日 (一) 02:13 (UTC) ::::本地更接受這些改動不大的「混合重製」,不似英文文庫有嚴格限制[[:en:Wikisource:Annotations]]。 ::::文庫尚有更加偏離原始文獻的作品,多爲原文流傳多個不兼容版本,沒有最正確版本,而文庫僅錄入一個今人匯編本到無消歧義作品頁,又不標注文字來源。不提可能的版權問題,這些錄入版本占據了主位,卻沒有足夠影本證據及校對來支持其「最正確版本」的實際效果,是在誤導讀者。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7:44 (UTC) :::::另[[臺灣通志]]全書結構不佳,二級子頁的正文不該包含嵌入到一級子頁,如[[臺灣通志/疆域]],使得下載的電子書内所嵌入文字重現兩次。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7:59 (UTC) ::::之前誤會了,我以為你要求刪除整本書籍。而非「弁言」部分。 ::::如果僅針對「弁言」部分予以刪除,我是讚同的。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10:11 (UTC) :: {{刪除}}:此篇本身為今人作品,著作權尚未到期。——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1日 (一) 04:47 (UTC) :::{{已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03:05 (UTC) ---- * [[希腊神话]],通過網絡檢索,其來源大概可確定為中國大陸小學教材。<small>—以上[[w:Wikipedia:在對話頁上簽名|未簽名]]的留言由[[User: 囍鵲 | 囍鵲 ]]([[User talk: 囍鵲 |對話]]|[[Special:Contributions/ 囍鵲 |貢獻]])於 2025年4月21日 (一) 01:05 (UTC)加入。</small> *: 已經'''快速刪除''':來源長期不明,且確顯有抄襲他人作品嫌疑。——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1日 (一) 04:47 (UTC) ---- * [[诫曾玉璟]],如內文註腳屬實,則出自中华书局1976年出版《洪秀全选集》,作者署名為"扬州师范学院中文系",法人作品。考作者應為祁龙威,2013年11月24日逝世。至少注釋等內容非處在公有領域。 * [[斬邪留正詩]],理由同上。或需回退並將編輯歷史清理到先前版本。<br>本作品亦可見於[[:commons:File:NLC416-16jh004900-89134_非宇館文存_第3卷.pdf|非宇館文存]]彙編本。蕭一山著,1978年過世。依然有尚未進入公有領域可能性。以上兩件盼望能有確定存在公有領域的適當底本可用,愚找資料的功夫還不夠。 * [[原道醒世訓]]、[[原道救世歌]]、[[原道覺世訓]],當前版本我已改由版權在公有領域之底本錄入。但同樣需將編輯歷史清理出。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3日 (三) 16:20 (UTC) :@[[User:Aerotinge|Aerotinge]]:[[诫曾玉璟]]已校出,據太平天國印《太平天日》校(其景印本見《[[c:File:SSID-10490279 太平天國官書十種 全.pdf|太平天國官書十種]]》(p327));[[斬邪留正詩]]兩版本,前一版(即《選集》版)出自太平天國印《欽定軍次實錄》(同前,p482),後一版則同時見於台北故宮藏洪仁玕親筆自述[https://qingarchives.npm.edu.tw/index.php?act=Display/image/4372982_rjSlGg#7Os4]及1854年[[w:韓山明]]著 The visions of Hung-Siu-tshuen, and origin of the Kwang-si insurrection (後者與洪仁玕有所往來,原著為英語,但詩詞是中文,見[https://babel.hathitrust.org/cgi/pt?id=inu.30000055084176&seq=26],想來此詩亦由洪提供)。另外,此二詩原無標題,標題均來自於《洪秀全選集》的編者所擬。現在有一個問題,那就是《斬》我已做了版本頁,也錄了第一個版本,但第二個版本應該具體以何消歧義?我不擅長此事,請閣下和各位給些意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3日 (三) 19:02 (UTC) ::不知文庫命名慣例,以下僅就我的意見出發。對無題詩作,我認為標題可用: ::* 首句,如本件得用[[手握乾坤殺伐權]]作標題。 ::* 後人編輯成果,如本件以[[斩邪留正诗]]作標題。 ::* 無題、失題,如本件可用[[無題_(洪秀全)]]作標題。 ::考慮到有消歧頁需求,"無題"在此不合適。竊以為第二個版本可仿[[斩邪留正诗_(欽定軍次實錄本)]],作[[斩邪留正诗_(逆酋洪仁玕親供)]](或[[斩邪留正诗_(1854)]],如果用Hamberg作品做來源)。 ::愚在錄入[[原道救世歌]]時,末段也多出一段歌文,首句"百正歌"。當時愚亦曾思量,是否該拆出一篇[[百正歌]]? ::但最後也僅通篇錄入就完事了。相信這些詩作,如果不是摘抄成單篇,亦無需考量題名作何名。 ::古人詩言志,總愛順手撇畫幾筆,重在過程;說到給個名分,那倒不是要緊事。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4日 (四) 07:01 (UTC) :::说句玩笑话,《无题》的另一个不合适的因素可能是因为洪搞不好有几百首这种诗doge像是别人给他编的[[天父诗|集子]]就是如此。1854在本件可能有些让人误会是作诗时间,“逆酋”云云又太npov了(我知道这不是必需品,只是这么一说),我想我还是录成[[斩邪留正诗 (洪仁玕親供)]]吧,留个名就是了。感谢您的建议,给我不少启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7:58 (UTC) :::PS:有关侵权历史版本问题,我核对了一下《选集》:[[诫曾玉璟]]是要'''移除'''相关版本历史的,与选集注完全重复;[[斬邪留正詩]]可不必,Grabon123321阁下所录与《选集》并不相同(选集只有军次实录本)并加入了自注;另外三件的情况和《斬》相同,是其自注,应亦可不必。说起来有个题外话,关于后面三首《原》,程演生《史料》的本子是重刻过的,与[[c:File:SSID-12335087 太平天國印書 上 第9冊.pdf]]《印书》的本子比可能后者更佳(毕竟后者是太平天国自己刻印的,1852年的重刻本,据《选集》说初刻本与此文字还有异,不过在下未有缘得见,而且重刻本也是通行本),不知道阁下是否有兴趣换个底本?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8:27 (UTC) ::::我稍微看了一下《印书》跋裡提到的幾個版本差異,我發現程本所收的底本是符合其所說的「初刻本」特徵的。 ::::至於《选集》,我沒看過,也不能就其內容作考證。 ::::回到三首《原》作品頁面,確實是可以都改作版本頁,然後以程本作初刻本、印書作重刻本分置。使兩版皆得呈現。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4日 (四) 15:26 (UTC) :::::我看了一下,程本是从法国抄录的印书回来,如此说来我还是武断了,一下子没想起查它的来处。赞成您的改版本页分列的意见,不过毕竟是重新抄录,程本还是叫程本,我们也不知道它与初刻本有多少差异。程演生1955年逝世,本地甚至可以整本《史料》录入——当然这是后话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16:02 (UTC) '''情况提醒''':此件已经讨论和处理结束了的,惟[[诫曾玉璟]]一件要'''遮盖侵权版本'''(就是除当前版本外的所有历史版本),需要管理员协助处理,感谢。--[[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0日 (五) 05:33 (UTC) ---- [[粵省議會請全國討孫文電]]、[[救粵聯合會聲討孫文電]]、[[蓋棺論定之孫文]]、[[陸榮廷等聲討孫文電]]。 此四文內容均涉及中國近代歷史中享有極佳國際名譽、同極高歷史地位,且由兩岸三地主流華人社會公認之[[w:国父#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w:国父#中華民國|建國]]領袖。 然四文均對其評價甚為負面。文庫收錄此敏感作品,尚屬首次。 竊以為收錄此類頗具爭議之作,恐需加倍謹慎,應令錄入者附帶標明準確詳盡之文本來源,確保其非今人偽作,方予收錄。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6日 (六) 21:05 (UTC) :“首次”倒不是首次,見[[孫文禍國禍粵罪状|此]],与阁下所提件中第二文均可见[https://mmis.hkpl.gov.hk/coverpage/-/coverpage/view?_coverpage_WAR_mmisportalportlet_hsf=%E9%A6%99%E6%B8%AF%E8%8F%AF%E5%AD%97%E6%97%A5%E5%A0%B1&_coverpage_WAR_mmisportalportlet_actual_q=%28%20all_dc.title%3A%28%22%E9%A6%99%E6%B8%AF%E8%8F%AF%E5%AD%97%E6%97%A5%E5%A0%B1%22%29%29%20AND+%28%20verbatim_dc.collection%3A%28%22Old%5C%20HK%5C%20Newspapers%22%29%29&_coverpage_WAR_mmisportalportlet_sort_field=dc.publicationdate_bsort&p_r_p_-1078056564_c=QF757YsWv59H%2FuxqfBwEJNiTUcZWxdWX&_coverpage_WAR_mmisportalportlet_o=450&_coverpage_WAR_mmisportalportlet_sort_order=desc&_coverpage_WAR_mmisportalportlet_filter=dc.publicationdate_dt%3A%5B1920-01-01T00%3A00%3A00Z+TO+1929-12-31T15%3A59%3A59Z%5D 此](惟标题未知出处);第一文则可查华字日报发行《广东扣械潮》(其他没看到原件,不赘)。在此请本件数文贡献者@[[User:MoAiSang|MoAiSang]]阁下基于本地方针[[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为各文加入适当版权模板,并建议在header模板from参数中填入文献来源,谢谢(其实本地向来鼓励协作,在下既查得资料,本应代劳录入部分信息,惟此番有未便之处,见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05:17 (UTC) ::PS:模板利用详情请参见[[Help:模板#版權相關]]及[[Help:版权标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05:22 (UTC) ::已在四文中添加<nowiki>{{No source}}</nowiki>模板。 ::對政治人物之評價,無論其出自何人,無論讚同抑或是反對,只要不涉嫌違法行為,乃個人言論自由。私當然早已認同。 ::僅提醒文庫,對此類同主流價值觀念相悖之小眾作品,在相關背景關審查上應更為細緻嚴苛。不致在此生傳訛之惡因、結誹謗之惡果。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01:01 (UTC) ::已添加来源,并去除[[Template:No source]]模板。感谢提醒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08:09 (UTC) :::閣下錄入之[[蓋棺論定之孫文]]一文,余以為給出之來源信息依舊不充分,存在侵權嫌疑。前已將相關理由已在寫入[[Talk:蓋棺論定之孫文|討論]]中,望能給出進一步詳盡來源。 :::至於針對孫文及西關事件,閣下實有發表個人看法之言論自由,余雖無法認同但充分尊重之。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09:36 (UTC) ::::感謝提醒,已根據版權狀況,將正文遷移至多語言維基文庫,並移除正文。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0:51 (UTC) :::::閣下客气了。 :::::目前來看,刊載自《討赤旬報》之作品似乎都存在版權問題。 :::::如這篇[[討赤救粵同志會宣言]],亦來自該報,如無法找到其他來源,恐將同樣面臨版權問題。 :::::閣下如確有需要將該報刊之作品導入本站文庫,可影印或拍攝相關作品上傳至[https://commons.wikimedia.org wikicommon]或[https://archive.org/ internetarchive],再行錄入。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1:35 (UTC) ::::::内容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已經附加上紐約公共圖書館的鏈接,可以直接查看原文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1:46 (UTC) :::::::閣下所指是該[https://drb-qa.nypl.org/read/8963492 鏈接]麼?本人打開後,並未找到瀏覽原文之入口。 :::::::相反在頁面中出現一條提示信息:'''This item is not available online — Limited - search only — due to copyright restrictions. ''' :::::::和[[Talk:蓋棺論定之孫文|討論]]中所提到的信息一樣。由於版權問題,僅供檢索。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1:57 (UTC) ::::::::可能因爲您的IP不在美國,美國IP可以直接點開查看掃描版全件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1:59 (UTC) :::::::::閣下所言非虛,換成美國ip後的確可查看該作品之原始pdf文檔。 :::::::::如果可以的話,可否將原始文檔從該線上圖書館下載再上傳至[https://commons.wikimedia.org/ wikicommons]備份,以便形成wiki站群間之內部關聯? :::::::::如同閣下已上傳之《[[:File:廣東扣械潮.pdf|廣東扣械潮]]》。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2:15 (UTC) ::::::::::可以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3:02 (UTC) :::::个人看法,《盖》文业经确认来源,版权信息可以厘清,而因为本文由确实身份无法得悉者发表于1926年香港,是适用[[Template:PD-anon-expired]],可以在本地显示;《讨》文查原件目录及内文似并无作者标注(梁的署名,从原件去看似乎属于其他文献),观其落款,应属以组织名义发表,亦发表于1926年香港,仍可沿用[[Template:PD-anon-expired]],唯其中“本报通电”,与前似非同一文,此一节则应移出另行录入(且以梁身份已知而卒年不明情况看,须适用本地容忍,按发表年+50(香港期限)+50,到27年可以展示于本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3:41 (UTC) ::::::扯句題外話: ::::::閣下所言乃小事,同[[User:MoAiSang|MoAiSang]]君為構建粵族之想象共同體,今日終於開誠布公,奮筆疾書闡發大義相比,完全不值一提。 ::::::然僕不敏,閱史甚少,觀其大作,至今尚不明其構建之本土粵史何以將「倒孫不倒汪,反清不反滿,親英又親日。」這三組內部自相矛盾之政治立場在暴日親華時統一起來。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4:13 (UTC) :::::::我想在版权讨论页面的话,在下所谈的虽然不免鄙陋,不过应该不算小事哈哈。文库收录已出版文献,我则关注其收录是否合乎方针,仅此而已。至于其他,恕在下学识浅薄,就不参与讨论了——我想这些讨论可能发生于其他讨论页更为适宜。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4:20 (UTC) ::::::::既然是由於異地ip引發導致無法訪問網站之原文文稿,那即刻恢復還原相關作品是理所當然的事。 ::::::::本站主題自然是錄入文獻,而非其他。這次討論確實談了不少無關話題。今後本人也會注意。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4:36 (UTC) :::::::我并未提及任何政治立場,僅僅是輯錄補充被各個時代主流忽略的聲音(并無贊成之意),請勿過多發揮。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4:21 (UTC) ::::::::辛苦辛苦。 ::::::::無論閣下目的為何,無論錄入的這些人在近代歷史上是否積極反赤,現如今都已是臭名昭著的反面教材。 ::::::::要是哪天他們都能被洗白,那china得比今天敗壞幾百倍不止。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17:44 (UTC) :::::: {{ping|银色雪莉}}所以應該分成幾頁(話說「討」是指哪一篇文啊)?——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30日 (三) 06:28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我的意思是: :::::::1、如方便,请为《[[蓋棺論定之孫文]]》一文加[[Template:PD-anon-expired]],并将其header中from信息以[[Template:textinfo]]移入讨论页,editions改参数yes,谢谢,在下因对此文的私人见解而不便就此文作任何编辑,此因私忘公之事尚祈见谅,但各项信息均经复数位用户核实(来源可参见此前MoAiSang阁下提供的[https://drb-qa.nypl.org/read/8963494](自p13起,请使用美国IP)),并无疑虑,不必担忧; :::::::2、「討」指的是[[討赤救粵同志會宣言]],此文见[https://drb-qa.nypl.org/read/8963492](p53-55,美国IP),由来源可见,这实际上是两篇文章,“宣言”(落款是“廣東討赤救粵同志會”)保留原地,加[[Template:PD-anon-expired]]等信息(已处理);“本报通电”(可从编辑历史中取出)虽然从原刊排版符号上看可能属附录,但因有单独落款“梁太仓”,还是应视为两个作品,而其身份可知是致公党人[http://www.hmyzg.com/2014-wqk/2015-04/2015-zgd2.htm],只是生卒年不详,照本地此类容忍事项,要到2027,因此有劳阁下或其他用户先移动到多语言文库(我不太熟悉那边,抱歉); :::::::3、此外还顺便提出一件:[[孫傳芳等推張作霖為安國軍總司令電]]是联名电,要算共同作者中最后一人离世者,我算了一下,是[[w:商震]],1978年离世,这样的话也要移动到多语言,2029年移回。此事副知@[[User:MoAiSang|MoAiSang]]阁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08:54 (UTC) :::::::: {{ping|银色雪莉}}多語言那邊我沒有權限,這得問問[[使用者:Jusjih|Jusjih]]君。——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7:16 (UTC) :题外话:任何人都总有负面评价的(姑不论是否正确),何况《华字日报》立场反孙也不是新鲜事——不过这不是版权问题,似可不在此展开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05:20 (UTC) ::對孫公之政治理想「天下為公」,自可抱持不同看法,由眾人評說。 ::然其一生所推崇並踐行之革命精神,乃人類固有之積極進取精神于政治分野之具現。如佔特定階級立場惡意詆毀全盤否定,此理性之惡。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01:13 (UTC) :::孫文於日本東京、中國廣州、 :::中國澳門創立同盟會, :::成立中國國民黨。 :::其後孫文於中國澳門、中國香港, :::扶植中國共產黨。 :::毛澤東主席就是孫文拉攏。 :::中國北京天安門毛澤東遺體, :::穿著上“中山裝”。 :::孫文是中國共產黨, :::與中國國民黨的“神主牌”。 :::扳倒孫文無疑給中共, :::以及毛主席一記響亮耳光。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09:39 (UTC) ::::毛主席千錯萬錯,發動文化革命搞黨內階級鬥爭絕對沒錯。並且“毀黨”效果極佳。 ::::單論戰績戰果一百個討赤張作霖加剿匪蔣介石也比不過他老人家。 ::::閣下反毛,要麼根本不懂大陸社會,生搬硬套西人理論自以為能解決問題。 ::::要麼就是當年被整肅的幹部群體,因利益受損對文革經歷至今耿耿於懷。 ::::要麼就是今日既得利益集團,懼怕社會運動,被革命群眾清算。 ::::至於孫文,此人已位列聖賢,近世罕有。於今華夏亙古未見之污濁顛倒之世,其在世行跡反遭跳樑之污衊誹謗,方才合理。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3:23 (UTC) :::::提醒诸位,本页为“维基文库:版权讨论”页,余以为诸位应坚持有关版权问题的讨论,并且遵守维基媒体基金会的行为准则,维护维基文库的的中立性。 :::::“任何介绍及解释内容应持中立观点。”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4:25 (UTC) :::::: {{ping|MarkZhou08}}基本上你可以先看[[維基文庫:版權討論#c-银色雪莉-20250430085400-Ericliu1912-20250430062800|這句]]就好,其他多數都屬於政治意見交換,對討論版權意義不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4日 (日) 07:30 (UTC) :::::黃老道家不反毛, :::::名形法術勢行高; :::::秦皇兵霸漢王號, :::::四經一史未殊途。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9:53 (UTC) ::::::@[[User:黎用先|黎用先]],请阁下停止在维基文库讨论与维基文库无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写诗、发表政治观点等。维基文库{{tq|是一个由志愿者在线收集自由内容文本的站点。}}而非做他用。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4日 (日) 12:21 (UTC) :::::::中國大陸IP, :::::::訪問維基文庫, :::::::違反法律嗎?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13:16 (UTC) ::::::::違反法律?不違反法律? ::::::::不清楚是否違反法律,會主動瞭解? ::::::::不清楚是否違反法律,不會主動瞭解?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5月11日 (日) 04:18 (UTC) : 依據银色雪莉的意見,將「蓋棺論定之孫文」一文'''保留''',其餘請社群續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4日 (日) 07:43 (UTC) ::另外三文都已经由各用户补充来源,版权疑虑应该已厘清了:两篇组织作品,时间都在PD-anon-expired内,应该无碍;一篇共同作者作品,三人身份及生卒清晰,最晚的1928(陸榮廷),一人(李靖誠)身份似乎不明(在下力有未逮,若各位有新资料请告知),但照身份不明规则,发表时间1921+50,也已到期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13:19 (UTC) :: 今以其意見,參酌討論共識,全部文章均予'''保留'''。——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4日 (三) 18:11 (UTC) ---- * [[北加里曼丹共产党章程]],作者、版权不明。此前已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11年#c-Peter2006son-2011-08-15T03:20:00.000Z-2011年8月|2011年]]被刪過。後被重建。通過網絡檢索,本件來源可能是來自類似於[[:w:乌有之乡]]的一個[https://www.ehornbill.com/v23/index.php/2012-11-06-12-02-23/2012-11-06-12-03-24/11055-2019-04-22-09-06-26 評論網站],同樣沒有作者版權來源等信息可查。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结合[https://maozhuyi.home.blog/2019/08/26/%E5%8C%97%E5%8A%A0%E9%87%8C%E6%9B%BC%E4%B8%B9%E5%85%B1%E4%BA%A7%E5%85%9A%E4%B8%8E%E5%8C%97%E5%8A%A0%E9%9D%A9%E5%91%BD/][https://www.wyzxwk.com/Article/guoji/2014/12/335696.html],则此文的来源可能源自北加里曼丹共产党前领导人之一的洪楚廷,但来源不等同于作者,这种宣言通常按匿名名义算——马来西亚似乎没有类似组织或法人名义这种计算(我不够熟悉当地法律,只是看WIPO展示的法律文本和commons的介绍)——如果没有其他问题,那就会是发表后五十年。2011年的讨论中Peter2006son阁下提出两个问题,一是“政党的纲领性文件的法律地位如何”,我想有前面的法律规定应该可以解决,即就看成普通匿名文件;二是语言问题,这确实是有争论的,因为北加共甚至马共的领导者似乎都是以华人为主,那么他们在这些文件上使用的到底是中文、英文、马来文,甚至可能几语并用?这是个疑点,如不能解决此疑点,建议仍删除,因为这当中可能牵涉是否有译本著作权需要考量的问题。--[[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09:34 (UTC) ::北加的共产主义是以中文传播的,洪楚廷等北加共成员也是以中文交流的,如今却以“语言疑点”为由删除,未免令人哭笑不得。但是,《北加里曼丹共产党与北加革命》附录的党章,与黄昭发(于东)编写的《砂拉越革命组织文件汇编(2017)》收集的党章,内容差别较大,有待于版本整理。 [[User: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red" >'''Fire'''</span>]] [[User Talk: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3994E8" >'''Ice'''</span>]] 2025年5月18日 (日) 17:59 (UTC) :::我就我此前的判断表示歉意,但我也只能有什么资料说什么话,尽管我了解他们是华人,且大马华人使用中文沟通是常识,但是仅就网上这份回忆录的形式和内容,我认为在我发言的当时难以绝对地排除Peter2006son阁下当时提出的疑点之二的可能性——相较之下,阁下提供的《汇编》则从内容上回应了这个疑问(如果我获得的文本没错的话,其“编者的话”有{{tq|至于原件的词句不作任何更改和保持原味原汁}}的说法)。尽管如此,我不确定社群对于由未出版文献上取得内容一事的[[Wikisource:收錄方針|态度]]是否会为此例改变——尽管我个人充分理解这种“未出版”现象的可能原因。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20日 (二) 16:18 (UTC) ::{{已删除}}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14:55 (UTC) === 5月 === *本人最近錄入陳炯明主政時期廣東省縣自治相關法律。發現文庫已存有多篇來源不明,且使用簡體字的類似題材作品,如[[广东暂行县长选举条例草案]]、[[广东暂行县议会议员选举条例草案]]、[[广东省自治根本法草案]]、[[广东区自治条例草案]]、[[广东省自治法草案]]。 其中[[广东暂行县长选举条例草案]]及[[广东暂行县议会议员选举条例草案]]同本人錄入主題幾乎一樣,但大概因其為法律草案,並未正式形成決議文本。故兩者內容依然有不小區別,如本人錄入的[[廣東暫行縣議會議員選舉條例]]內容更多,包括對當時廣東省境內各縣規模大小的劃分,在文中均予以列出。並且提供詳盡來源。 對這些來源不明簡體版本的法律草案文本該如何處理?是否應要求原作者提供切實的來源信息,之後予以保留?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关于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和国民党问题的决议]],來自[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reference-books/ccp-1921-1949/01/135.htm]並顯示目前中文版本來自一九八一年三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共产国际有关中国革命的文献资料》第一辑。需要確定譯者或更早中文譯本。--[[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19:28 (UTC) *:《资料》是社科院近史所翻译室编译,从其前言看应该都是新译或重译,至少也旧译重新校订,这样的话,该版译文版权就几乎必然要从1981年起算。1997年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翻译的《[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pdf/history_of_international/china/20180830-01.pdf 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原书页码342)也收录了另一版译文(当然没到期),该丛书主编黄修荣在他1982年的《孙中山新三民主义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介绍共产国际1923年11月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cnki可查,恕不另链)一文中称“鉴于以往的现代史研究中对于这一决议有所忽略”(他在文中引的也是《资料》译本),作为研究者,他的表述和做法可能反映了在《资料》以前该文欠缺其他译本。此外,加检六十年代世界知识出版社的《共产国际文件》和三联的《共产国际文件汇编》,都没有该文的译本。综上,意见认为如果没有更多信息,似应{{删除}},而我对它是否有旧译也不是很大期望(考虑黄的话);但我想我们应该把它放到未来进入公有领域列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13:57 (UTC) *:: {{ping|银色雪莉}}何年到期?——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2日 (四) 12:12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就《资料》本的话,1981+50到年底,2032年1月1日可以录。不过现有内容似乎是MoAiSang阁下重新翻译,就算保留也要移动到translations(参见下方Andayunxiao阁下的意见)。我个人对于本身有已出版的译本的文献还收录用户自行翻译是持保留态度的(不论该已出版译本是否到期),因为这样似乎没什么太大的必要,不过由于本件已出版译文未到期(到期的就不用说了,肯定不留自译),[[Wikisource:收錄方針]]没有对此做出排他规定,所以我想还是可以看看社群的意见来决定(毕竟除规则以外,可能有用户也会关注翻译质量等衍生问题)。如果真的保留,除移动到适当命名空间外,我建议在放到未来进入公有领域列表时作一个备注,提醒等到期的时候录入已出版的译文,然后把translations版本去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12:45 (UTC) *::::與此作品無關:社群可完善相關翻譯空間的方針敘述,也可更多提醒新手不要輕易錄入大量自生成内容,以免無意釋出版權。我不擅長方針寫作,還請有經驗的編者捉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24日 (六) 04:12 (UTC) *:可否上傳自己根據俄語原件的原創翻譯?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16:15 (UTC) *::編者自行翻譯的譯文同樣以「[[:w:Wikipedia:CC_BY-SA_4.0协议文本|知識共享 CC BY-SA 4.0]]」發佈,接近於放棄翻譯版權。如果此非您所願,請慎重考慮。 *::編者翻譯作品應放在<code>翻譯:</code>名字空間,如[[翻譯: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如版權已厘清,則應移動此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17:49 (UTC) *:: {{ping|MoAiSang}}請在翻譯命名空間自行建立有關頁面。此後,原頁面將依據上方討論予以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2日 (四) 19:58 (UTC) *:::感谢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2:15 (UTC) *: 今見有關翻譯頁面已經建立,故依據社群討論結果,將此文章'''刪除''',並錄入「[[维基文库: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未來進入公有領域列表]]」,以俟來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9日 (四) 16:09 (UTC) ---- * [[臨床講義]]:蔣渭水原著,原載於台灣文化協會《會報》,1921 年 11 月 30 日。彭峰先翻譯,〈臨床講義〉,《國民文選散文卷I》(台北:玉山社,2004),頁37-39。[[User:Kaihsu|Kaihsu]]([[User talk:Kaihsu|留言]]) 2025年5月15日 (四) 19:09 (UTC) *:{{已刪除}}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5日 (四) 13:02 (UTC) ---- * [[沙基惨案纪念碑重建说明]],版权状况不明,未见属于明显的“行政”。———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1日 (三) 04:05 (UTC) *:谘询相关从业人员后,指本文作者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立的纪念碑重建说明應属于行政性质的文件,因此原则上不受著作权保护,公众可以自由使用(《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8:15 (UTC) *:广州市人民政府是地方行政机关,其行为属于履行政府职能。 *:该说明的设立是为了公开纪念碑重建的历史背景、政府决策或公共事务信息,属于行政公开或公共文化管理的范畴。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8:16 (UTC) *:文物保护,责在所属行政区域的地方政府,沙基惨案纪念碑是市级保护文物,广州市人民政府对其实施重建时相应作出说明,是常见的政府权责,未见明显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10:27 (UTC) *::那阁下论证一下这篇和《[[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简介]]》有什么不同。当初的讨论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4年#3月]]》。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1日 (三) 12:10 (UTC) *:::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仅在“湖北文旅”公众号文章中提供下载,并没有作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的一部分,或以政府通知的形式印发。 *:::沙基惨案纪念碑重建说明,刻在该纪念碑现场的石刻上(可以通过现场参观或查看网络上图片等方式查证)。两者性质有差异。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15:12 (UTC) *::::这里是著作权讨论,因此请主留方告诉我有什么'''著作权上的差异'''。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1日 (三) 15:50 (UTC) *:::我不认为类比论证是一个好的方法——除非两个问题是同一个问题,所以我将把阁下的提问分解后再回答: *:::1、这篇为什么行: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应该比较明确地表明了政府保护文物的职责以及重建是受到该法及实施条例规管的行为(其许可权授权予相关级别的政府),因此,“重建说明”是政府就其权责范围内的行政行为作出的说明,不论其文风如何,这一点总是事实。同时,《文物保护法》要求各级政府对文物保护单位{{Tq|作出标志说明}},《条例》称其内容{{tq|应当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立标机关、立标日期等内容}},但并不排除其他可能的内容,这点我想阁下作为文保方面有相当知识的用户,应该比我更了解,在文保单位标识牌的背后(或其他位置)存在文物简要说明是很常见的,只要它们与文物保护标识牌是一个概念整体(这里的“整体”,不一定是说必须得在同一块碑石的正反面),我想它总是应视为《文物保护法》所称的“作出标志说明”的一部分的(这里我指的是一个大概情况,具体情况还是应该具体分析)。事实上,本件所涉文献正是与纪念碑的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标识牌以相同材质刻石而左右并立的,因此也应被视为这种“标志说明”的一部分。 *:::2、湖北那一件为什么不行:事实上回顾那一件可以发现,与其说那一件“不行”,不如说那一件缺少了上面所提及“标志说明”的必要元素。本件这篇,不说文风啥的,也不谈重建本就是文物保护工作的一环这件事了,但它总是讲清楚自己什么时候定的级,什么级,也有政府落款,还跟标识牌是一个整体结构,这就不太有质疑的空间。但湖北那一件基本都没有提供这些必要信息,让人无从考究它们到底是不是这个“作出标志说明”的一部分,还是只是一个文旅简介;但如果说有更明确的信息表明这一点,那么录入是完全可行的(自然,我相信那时它们也该分开各件录入),就像我那时候说的,它需要信息来“反映这个文献与其(注:这里自然是指政府或主管部门)法定权责的相关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17:29 (UTC) *::::原来阁下是从这个角度判断的,感谢阁下的释明,我没意见了,{{撤回请求}}。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2日 (四) 03:08 (UTC) *::::补充一点不直接与版权讨论有关但可能引起疑虑在下说明真实性的事宜:百科说两刻石(标识牌与重建说明)是前后分立的,这是旧貌,后来改成了在纪念碑正前下方两刻石并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4:28 (UTC) *:::这里就湖北那一件问句题外话:它那个“附件2”,没法确定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或什么别的文件的一部分吗?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17:51 (UTC) *::::以现有可公开查阅到的资讯来看,确实说明不了是不是属于哪个文件的附件。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2日 (四) 03:11 (UTC) *::::我私下咨询了湖北省厅一位负责人,这份简介确实是一份文件的附件。当然,我清楚私下咨询不足以作为版权讨论的保留理据。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3日 (一) 09:43 (UTC) ---- *[[北朝鮮土地改革法令]]、[[北朝鮮土地改革法令細則]],北朝鲜临时人民委员会颁布之法律,但是北朝鲜临时人民委员会未曾颁布过著作权法,此类由未曾对政府法令著作权状态做出规定的政府颁布的政府法令该如何处理,类似的还有[[Portal: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4:12 (UTC) *: 未曾頒布著作權法,那理當就是不享有著作權?抑或可能適用大韓帝國、日治朝鮮、大韓民國等地有關法規?當然也可能適用韓共「建政」以後制定的有關法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5:09 (UTC) *:按继承者来论。著作权法是属地法。前两项按今日的朝鲜著作权法算,后者按今日的中国大陆著作权法算——除非他们在此前的历史时代中已经因别的著作权法律而发生著作权状态上的变化。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5:42 (UTC) *::PS:我展开一下,即:前两项的话,朝鲜北部当时已经没有一个其他的被广泛承认的(哪怕是名义上的)当局了,它接手了此前被外国军管的领土,成为了名义上和事实上的当局,随后逐渐演变成了DPRK,这种演变不是一种政权更迭,可视为连续状态(两个不恰当的例子,就是苏俄文件也用苏联的著作权法,共同纲领也挂的著作权法第五条),使用DPRK的法律来判断应当说是妥当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之所以挂PD-anon巴拉巴拉,因为中国当时还是有一个总体被广泛承认的当局,而文件在那时候并未过期(不可能按法律算——PS:但例如陕甘宁边区时期的部分时期的文件是可以的,我想大家应该分得清其间的区别;而按anon算确实不到期),在此状态下进入了1949年,那么自然按后来的属地算,挂anon了(非连贯状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6:21 (UTC) *:::“著作权法是属地法”可以是一种理解,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不是属地法。“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根据一个中国原则,台湾人是中国公民,台湾在国境之内。按字面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可以保护中国公民(包括台澎金马的中华民国公民)在任意地域的著作权,可以保护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包括台澎金马)出版的作品的著作权。 *:::中华民国现行著作权法有“中华民国管辖区域”、“中华民国人”之语,而在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并无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区事实上的管辖权。如果以“总体被广泛承认的当局”为由承认其管辖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占领地区呢?然而,民国十七年(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的著作权法规定:“依本法注册专有重制之利益者,为有著作权。”“著作物之注册,由内政部掌管之。”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法律既不在国民政府内政部注册,更不可能得到当时的国民政府的保护。 *:::如此看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等组织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诸法律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User: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red" >'''Fire'''</span>]] [[User Talk: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3994E8" >'''Ice'''</span>]] 2025年6月3日 (二) 19:01 (UTC) *::::第一段从我个人观点而言没意见,惟实际司法区域尚存在区分时,尚需考虑到这样的现实状况——这也在文库的方针里。第二段和第三段,在下此前已提到“后者按今日的中国大陆著作权法算——除非他们在此前的历史时代中已经因别的著作权法律而发生著作权状态上的变化”。按1949年以前的著作权法,它没有注册(在下“尚未过期”的说法,是不够严谨的);所以它需要按1949年以后的著作权法,而它过期了;因此挂anon并没有什么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02:12 (UTC) *: {{ping|MarkZhou08|银色雪莉|Fire-and-Ice}}總之,不知諸位是否同意目前使用於兩文章的著作權模板得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9日 (四) 19:02 (UTC) *::{{Agree}},[[北朝鮮土地改革法令|北朝鲜土地改革法令]]、[[北朝鮮土地改革法令細則|北朝鲜土地改革法令细则]]将使用PD-DPRK,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府文件将使用PD-anon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6月20日 (五) 05:03 (UTC) *::我个人观点的话是这样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0日 (五) 05:29 (UTC) *::: 那就依據以上意見,將兩頁面予以'''保留'''。——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6 (UTC) === 6月 === * [[琴銘 (李清照)]] ([[Special:PermanentLink/2565681]]):《正吟琴的鉴赏》作者{{w|龚一}}尚在世,需隐藏修订版本。--'''<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9日 (一) 17:07 (UTC) *: 已經'''刪除'''疑似侵權修訂版本。——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9日 (一) 20:14 (UTC) ---- *[[百字明咒短釋]],使用AI翻譯後校對。--[[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44 (UTC) *:译文方面,AI本身不是自然人,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用AI翻译和以前的机翻一样是运算结果,其产出品不是作品(PS:这种情况要与用AI协助创作的情况区别开来,后者的情况下,若产品能被证明体现使用AI协助创作的人的创造性,则仍应视为该AI使用者的作品)。AI作品可能出现使用著作权未过期的资料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仍会侵害他人著作权。所以,本件的关键在于,该件本身有无已经存在的汉译,以及该AI翻译是否有存在使用该(假如存在的)汉译的情节。如果没有相应证据,而且又鉴于贡献者表明经过校对,那么此时著作权在贡献者,可以由其释出到本地翻译命名空间(留意到@[[User:Zy26|Zy26]]阁下已经将其移动到translations命名空间)。 *:原文方面,我是不通藏文的,从贡献者@[[User:KarunaTS|KarunaTS]]阁下和[[c:File:ཡི་གེ་བརྒྱ་པའི་གོ་དོན་ཉུང་ངུ་།_ཤིང་པར།.pdf]]相关信息看,应该是Old的。在此请@[[User:KarunaTS|KarunaTS]]阁下是否能提供来自BUDA的文献具体链接?因为在下拿这个标题去搜没搜着,我想有具体链接的话,情况会更清晰。 *:至于说过往本地因为机翻问题而被删除的文献,通常是由于:(1)照搬机翻结果的质量不高的翻译;(2)拿已有汉译再加工的蒙混过版权关的翻译等缘故。本件原件是图片档,无可查考机翻结果。后者,我不熟悉藏文文献或宗教文献,因此不能就是否存在汉译给出更多意见。在此邀请对宗教文献比较熟悉的@[[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和@[[User:Flamerecca|Flamerecca]]阁下如方便时拨冗给些意见。此外,不知可有熟悉藏文的用户否? *:我自己写完这一长串,个人感觉是,如果没有确实的表明汉译本存在且AI在翻译中使用了它的证据,在著作权上就目前可见的部分似乎没什么问题。至于其他部分,在下帮不上忙,就不多说什么了。不过我想提醒一点:如果最终保留的话,烦请删掉现在在主命名空间这个页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9:25 (UTC) *::感謝標記,佛教內咒語的翻譯,各方有多種見解,有些人主張不翻譯,有些人主張翻譯,我個人偏向可以分享翻譯。至於要不要學習這部分的知識,看個人的因緣。 *::至於維基文庫的規則部分,版權部分的討論我不是很熟悉。說實話,我也不明白這麼久遠以前的作品怎麼會有版權問題,就不針對版權的部分多加討論了,以維基文庫的規則為主。 [[User:Flamerecca|Flamerecca]]([[User talk:Flamerecca|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1:20 (UTC) *:::感谢您的意见。在合乎收录方针和惯例的情况下本地也是接受分享翻译的。原文久远并无版权问题,主要是核实译文版权,确认一下该文是否本身有已经出版的汉译,如果有旧译而且版权到期,那么照以前的一些案例,可能就不再收用户自行翻译了;如果没有旧译或旧译版权未到期,而用户自译也没有版权问题,那就另当别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2:13 (UTC) *::::译文和原文相比似乎连分段和体裁都有所改变,译文越看越像是AI生成后几乎没有修改,表现为写成了教科书式样而不像传统的宗教经典。而且就算是译文引用的原文,在原文所在维基文库页面上也经常找不到。所以我觉得贡献者有可能与我们一样对原文不太熟悉,作出的校对没有实质性修改。 *::::在著作权方面我没有什么意见,但是我仍觉得这样的文献不适合收录。至少它已经写成了教科书或是原创研究的风格而不是原文,那么维基教科书和维基学院会更适合。宗教经典的翻译比文学作品的翻译对可靠性要求更高,如果不能做到逐字逐句的校对检查,这样翻译出来的译文很可能会存在重大争议。在本地社群没有相应专家能进行核查的情况下,那么这样的翻译即使保留了,对读者来说也没有参考学习的价值,就像没有人敢学习从外文网页自动翻译的圣经一样。所以我还是认为应该拒收用户自行翻译的宗教作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2:20 (UTC) *:::::同意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所說,這樣的翻譯可能適合維基教科書或者維基學院。避免風格以及原創研究的問題。 [[User:Flamerecca|Flamerecca]]([[User talk:Flamerecca|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4:27 (UTC) *:::::如果连分段和体裁都有所改变的话,那么可能本件就更接近于我前述举例机翻件被删除的情况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29 (UTC) *::::::已经在维基学院发起导入请求,通知维基学院管理员{{ping|Ericliu1912}}进行处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0:20 (UTC) *::::::: {{ping|Midleading}}維基學院也不適合收錄人工智慧生成文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20 (UTC) === 7月 === [[武汉市第二中学共青团组织条例]],{{tl|PD-PRC-CPC}}豁免范围外作品。———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09:53 (UTC) :贡献者使用的模板是{{tl|PD-PRC-ineligible}},不是{{tl|PD-PRC-CPC}}。这里不用考虑{{tl|PD-PRC-CPC}}的适用范围,只需要讨论该文件是否适用{{tl|PD-PRC-ineligible}}。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0:32 (UTC) 2svj0pyhjeu9qrnk6y67wgki2pnzzc6 2574523 2574515 2025-07-02T11:19:31Z 红渡厨 72745 /* 7月 */ 回复 2574523 wikitext text/x-wiki [[Category:維基文庫著作權]] {{process header | title = 版權討論(可能侵犯版权的頁面) | section = | previous =[[Wikisource:版权信息|版权信息]] | next =[[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 | shortcut = [[WS:CV]] | notes = -{下面}-列出的文章可能不兼容CC BY-SA 4.0而侵犯版權。在討論期間文章内容將被清空。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内容可以通過修訂歷史查看。請使用{{tl|copyvio}}來标记可能侵权的文章。貢獻用戶能解釋為何沒有侵權,但在討論期間請勿強行回退。如果没有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文章没有侵權,就會在一定時間後刪除。所有這些刪除都會記錄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存档]]。如果你认為文章不是因為版權問題而需要刪除,請把它列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参看:[[:Category:怀疑侵犯版权文章]]。 * [[/存檔]]([[/存檔/{{CURRENTYEAR}}年|当前]]) ---- 版權所有者若欲將作品發佈到維基文庫,請參看[[w:维基百科:捐赠版权材料/发送授权信]]的方式。 ---- {{#expr:{{CURRENTYEAR}}-96}}年或更早發表的作品,在美國屬公有領域,但通常因爲作者尚未逝世超過50年(在新加坡的情況則為70年),所以大中華地區、馬來西亞或新加坡仍有版權限制時,請使用'''<nowiki>{{copyvio}}{{PD-1923}}</nowiki>'''提議转交多语言[[:oldwikisource:|舊维基文库]]代收。一旦兩岸四地、馬來西亞或新加坡確定版權許可時,再行收回。 另請社群協助將未來將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加入[[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此列表]],以便社群來日按時恢復。 == [[Wikisource:維基別庫|維基別庫]] == 維基別庫已倒站,所以不能再移交文本。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但通常因爲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所以美國足以有URAA版權爭議時,依據[[m:United_States_non-acceptance_of_the_rule_of_the_shorter_term#Statement_from_Wikimedia_Foundation|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為了盡量[[m:Avoid copyright paranoia|避免版權妄想]]以及不傷害新手,此地可能使用'''<nowiki>{{Not-PD-US-old}}或者{{Not-PD-US-anon}}</nowiki>'''有條件消極容忍,改由維基媒體基金會收到可信的版權投訴時,被動處理。維基別庫2018年1月大量排除不捐款的管理員,因而不再有中文管理員時,转交作品甚難,改成被動,敬請見諒。 == 恢復讨论 == '''說明''':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恢復討論]]提出。歡迎每年12月下旬提出[[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版權不久在新年失效者]],但請管理員在西十二區踏入新年,再行恢復,就是{{CURRENTYEAR}}-01-01T00:00-12:00 = {{CURRENTYEAR}}-01-01T07:00-05:00 = {{CURRENTYEAR}}-01-01T12:00Z = {{CURRENTYEAR}}-01-01T20:00+08:00,避免太早恢復不利時區偏西用戶。 }}{{About Wikisource}} ==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3年 === *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 == 2024年 == === 3月 === *[[抗日戰爭勝利暨臺灣光復紀念碑碑文]]:未明符合版权要求的理由。--[[User:Kcx36|Kcx36]]([[User talk:Kcx36|留言]]) 2024年3月18日 (一) 03:11 (UTC) *: 該紀念碑碑文應該是由[https://www.th.gov.tw/new_site/05publish/03publishquery/02journal/01download.php?COLLECNUM=401073404 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成立的碑文委員會]書寫。——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3月26日 (二) 12:08 (UTC) *::链接点不开,而且阁下既然提到了“應該”,那说明仍然处于无法确认的状态。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4年3月27日 (三) 13:55 (UTC) *:::内容是可以确认的(“应该”有时只是一种说话方式吧),原文是“...由臺北市中山管理所於同年10月成立「碑文委員會」,並由下設的「碑文研議小組」在2011年3月定稿碑文,最後於同年光復節以「歷史長軸」形式立於紀念碑前。”问题是,中山堂管理所是台北市文化局下辖二级机关,但该碑文委员会的组成,似乎是由外部的专家学者组成[http://big5.taiwan.cn/xwzx/la/201110/t20111026_2120855.htm],因此可能需要具体考虑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和著作权的归属是否有约定等问题(因为可能会牵涉受雇/受聘等情况?)。@[[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不知道阁下是否方便去信或其他方式向相关机关确认此件的著作权归属?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27日 (三) 14:18 (UTC) *:::: 我在想能不能直接給智慧財產局記寄封信問問,順便取得函釋供後人參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3月28日 (四) 01:32 (UTC) *:::::辛苦阁下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28日 (四) 03:19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一年过去了,不知阁下可有什么好消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14日 (五) 16:47 (UTC) *:::::: 其實我剛剛路過有看到這裡,但一直沒空寄信問Orzzz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2月14日 (五) 17:44 (UTC) *:::::: 剛剛終於寄了信,不日內應有結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1日 (一) 06:42 (UTC) == 2025年 == === 1月 === *[[意德土訪問錄]],作者之一羅學濂2000年逝世,版權遠未到期。--[[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03:09 (UTC) *: {{ping|Zhxy 519}}不知約何時到期?可加入未來到期公有領域作品列表。——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2月14日 (五) 15:24 (UTC) *[[意大利法西斯蒂黨黨綱]],為上述文獻收錄,如果不能單篇確定譯者,應該考慮以原書作者為該篇譯者而適用作者2000年逝世情況,歡迎討論。--[[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03:11 (UTC) *:初步核对了一下[[c:File:NLC511-13053167-67891_意德土訪問錄.pdf]]的版权页,编者陈立夫(2001),另外三个作者:[[w:张冲 (1904年)]](1941)、张北海(没错的话应该是1977——综合[[c:File:NLC511-027032013015710-16134_中國教育電影協會會員名錄.pdf]](p.15)、[[w:中央电影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https://www.chengxuan.com/antiques/94571/]的信息)、[[w:许绍棣]](1980)。这样算下来,原书不到期,可以直接删除。至于下面这一个单篇则需要看是否有可能将其译者归于张冲。当年这四个人是一起受派遣出去考察的,因此我想能分清楚谁写的哪篇机会不大(要是要分,大概在内文就写清楚了);但张冲有个人传记,也许里面有些新信息,或可稍待一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月9日 (四) 08:44 (UTC) *:'''更新''':已查马雨农《张冲传》(团结出版社,2012年,{{ISBN|9787512608955}})涉及此事之第四章〈影业中坚〉第一节〈涉足影业的机缘〉、第二节〈在考察中筹划蓝图〉,并无述及此文由张冲单独译出,结合前述,提议{{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23:52 (UTC) *::{{已刪除}}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22:05 (UTC) ---- *[[智慧精華經(他人譯為:心經)]],所宣称的譯者「第廿五世大乘法王蓮花戲遊金剛」在YouTube出現,疑似並非屬於公有領域翻譯。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月16日 (四) 03:24 (UTC) *:{{删除}}。[https://www.kadhampa.info/9],见此(向下拉至“第廿五世”),显有“西元1964-”标识。题外话:此件所标识作者几年前还上过社会版[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52605]。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月16日 (四) 03:29 (UTC) {{已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月21日 (二) 02:23 (UTC) ---- *[[作者:世界卫生组织]]的所有作品目前版权标注都为PD-UN,但查[https://www.who.int/zh/about/policies/publishing/copyright 世界卫生组织官网“版权、批准和许可”页]: <blockquote> *世卫组织发表的所有出版物(遵循CC BY-NC-SA 3.0 IGO许可协议); *刊登在非世卫组织出版物中的由世卫组织工作人员撰写或联合撰写的文章或章节(遵循CC BY 3.0 IGO或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 *刊登在非世卫组织出版物中的由接受世卫组织全部或部分资助的个人或机构撰写或联合撰写的文章或章节(遵循CC BY 3.0 IGO或CC BY-NC 3.0 IGO许可协议)。</blockquote> 并对翻译和改编有进一步的要求,请问是否应该新建版权模版页并根据世卫组织的要求规范相关标注。--[[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1月22日 (三) 07:19 (UTC) :请注意本站不接受NC。根据我的理解,PD-UN只能用于带有联合国标识的作品。--[[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2:48 (UTC) ::感谢阁下指出,[[Author:世界卫生组织]]的所有作品在世界卫生组织官网页面都有明确的版权所有标志,并遵循CC BY-NC-SA 3.0 IGO许可协议,现提删其所有作品。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4:30 (UTC) :: 可以建议{{ping|Coronantivirus}}或其他贡献者参考[[c:Commons:World_Health_Organization]]请求授权。--[[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5:45 (UTC)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央企公司章程,需要进一步明确版权信息。———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3日 (四) 07:00 (UTC) *:该司自1949年创建至1983年都为中国人民银行下属机构和,并于1983年成为国务院直属局级机构,后改制为因此该章程在发表之时,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1月23日 (四) 08:31 (UTC) *:勘正笔误:该司自1949年创建至1983年都为中国人民银行下属机构和,并于1983年成为国务院直属局级机构,后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与上市公司,因此该章程在发表之时,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1月23日 (四) 08:32 (UTC) *::不是你这么理解的。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4日 (五) 15:31 (UTC) *::MarkZhou08君说到点子上了。历史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很多是具有行政权的。如原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加挂国家航天局牌子,具有民用航天的行政管理权;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具有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审批权。查《{{URL|https://m.fabao365.com/code/law_86631.html|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办法}}》(保发〔1996〕233号),“{{tq|中保集团的公文是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颁布规章制度,<u>施行行政措施</u>……中保集团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 适用于<u>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或业务的规章制度;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u>;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构不适当的决定。}}”从现代的眼光看,确实是有些难以想象的。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1月28日 (二) 18:05 (UTC) *:::首先第一,你自己都说是加挂牌子了,我查了一下,维基百科的《{{w|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条目,该公司历史上并无加挂任何行政部门的牌子。其次第二,民营企业内部都会有“行政”部门,但民营企业的这个“行政”指的显然是“行内部的政”,而非“行国家的政”。中央企业亦是同理。再说了,就算他有“行国家的政”的权力,那也不代表他干啥都是在“行国家的政”啊。再再再再说了,这个《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作者也不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啊。。。。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9日 (三) 03:19 (UTC) *::::(1)我刚才举的例子有两个……另一个例子是,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没有加挂任何牌子,但是具有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审批权。 *::::(2)阁下提到,“{{tq|再说了,就算他有“行国家的政”的权力,那也不代表他干啥都是在“行国家的政”啊。}}”这句话本身没问题,但提到的点很重要。由行政机关发布的组织法规,不论所涉及的组织是否具有行政权,都应当认为法规本身是公有领域文件。典型的案例是《[[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南科大暂行办法》”),南方科技大学本身不是行政机关,只在依据《学位法》授予大学学位时行使行政权。但由于《南科大暂行办法》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规章,涉及到对该校行政权行使的安排,所以属于行政性质文件。本讨论所涉的《章程》也可以视为类似情况。 *:::: (3)阁下提到,“{{tq|再再再再说了,这个《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作者也不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啊。。。。}}”这个阁下确实说到点上了。本文从行文来看,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起草,国务院批复的文件。其作者中国人民银行是如假包换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正部级行政机关。本章程作者的行政性质是毫无争议的。[[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1月29日 (三) 13:12 (UTC) *:::::#《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规章,当然,没有错,因为是地方政府规章,所以是公有。但是,你由此推论出,{{tq|本讨论所涉的《章程》也可以视为类似情况。}}这就是我下面说的,因为你看到一个人,他在某一天,吃了一碗面,所以,你便由此得出,世界上每个人每天都吃面,不吃饭。 *:::::#阁下也不是第一天参与版权讨论了,你应该知道,在过往案例中,是存在,即使由行政机关发布的内容,一样被判定为不属于公有领域的例子的。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30日 (四) 06:00 (UTC) *::::::(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是国务院行政性质文件《[[国务院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会的报告》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给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国务院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会的报告〉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给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的附件; *::::::(2)《[[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性质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的附件。 *::::::请阁下解释一下,(2)的情形与(1)的情形有何不同?为何您认为(2)是公有,(1)不是呢?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6日 (四) 16:50 (UTC) *:::::::#阁下似乎搞错了什么,《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具有行政性,是因为该文件是地方政府规章,跟该文件是不是什么附件,一点关系都没有。 *:::::::#我再来举个例子好了,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http://www.ncha.gov.cn/art/2009/8/21/art_2237_36720.html 关于中东铁路沿线历史建筑保护问题的函]》将“黑龙江日报记者曾一智来信”作为附件一并发送给黑龙江省文物局,请问“黑龙江日报记者曾一智来信”会因为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将其作为一份文件的附件而具有行政性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7日 (五) 08:46 (UTC) *::::::::……文物局普查办的这篇函件(办普查函〔2009〕176号)写的是“{{tq|现将曾一智同志来信复印件转去}}”,公文内文并无引用该信。国家标准《{{URL|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71F772D7E77CD3A7E05397BE0A0AB82A|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图9,规定了公文附件页的标准格式。办普查函〔2009〕176号文并无列出附件,“曾一智同志来信复印件”不是办普查函〔2009〕176号文的附件。 *::::::::公文意义上的“附件”,是类似于《[[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017年)]]》的情况,想必读者应该能看出上述《决定》跟办普查函〔2009〕176号文的明显区别。这样的附件作为公文一部分的附件,与公文正文具有不可分割性。这才是我上面讨论所指的公文意义上的“附件”。请阁下不要混淆概念。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7日 (五) 12:48 (UTC) *:::::::::所以呢。你还是没有证明“政府文件的附件同等拥有行政性”。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7日 (五) 14:37 (UTC)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tq|'''<u>公文一般由</u>'''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u>附件</u>'''、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u>等组成</u>'''。}}” *::::::::::附件是公文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要公文具有行政性质,其组成部分就自然具有行政性质。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8日 (六) 13:10 (UTC) *:::::::::::《[[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3年#11月]]》的《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案件,便是党政公文《[[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毛泽东同志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的附件,但社群并不认可领导人讲话属于公有领域。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8日 (六) 16:28 (UTC) *:::::::::::再还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请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报告》是行政文件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8日 (六) 16:33 (UTC) *:::::::::::再还有,《[[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转发《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请问《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是行政文件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8日 (六) 16:37 (UTC) *::::::::::::强烈建议阁下认真阅读他人留言后再回复。我说过,“'''只要公文具有行政性质,其组成部分就自然具有行政性质。'''”附件是否具有行政性质,前提是公文本身是否具有行政性质。 *::::::::::::(1)《[[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毛泽东同志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本身是使用“法人作品到期”的版权模板,并非{{tl|PD-PRC-exempt}}系列。拿这个出来只是混淆视听,故不作讨论。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报告》的通知]]》,我个人是认为本报告本就不宜删除,原删除决定是错误的。《{{URL|http://wsjkw.zjtz.gov.cn/art/2023/1/11/art_1228999655_58944186.html|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七条规定,(该协会的任务包括)“{{tq|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助政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tq|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tq|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由此可见,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计划生育工作,属于刑法上的“从事公务”。刑法是最严格的法律规范,如果一件事在刑法上属于“从事公务”,出了问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但反而这件事在著作权法上不属于“行政性质”,我认为是不恰当的。上述《报告》是就计划生育协会协助政府从事计划生育工作而向国务院汇报、并就下一年度国家实施计划生育的措施提出方案的内容,理应认定为“行政性质”。 *::::::::::::(3)对于《[[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转发《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附件,我认为在商务部2024年12月答复后,社群有必要对此重新评估。[https://gzlynew.mofcom.gov.cn/gzlynew/servlet/SearchServlet?OP=getCommentAnswer&id=4579e78fc8344858bd884b6469dab593 2024年12月16日商务部网站对公众留言的答复]指出,“{{tq|上述中国少年先锋队相关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既然权威理解认为规范中国少年先锋队建设的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那么上述《纪要》作为规范民主党派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也宜理解为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另外,这里要同意一下本请求最下方银色雪莉的意见。本人特此请求红渡厨君如有反对意见,请直接引述法律规定和权威解释正面反驳。别再举例子了,举一堆不恰切的例子只会使得讨论越拉越远。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10:23 (UTC) *:::::::::::::第二件“协助政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和“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概念显然有所区别,前者当中包含太多非公务的元素(看报告本身即可),而公务的外延又远大于“行政(立法、司法)性质的事务”(详据下《纪要》中的叙述),像我下边说的,您还是把过于直接地把两个外延范围存在差异的概念等同了。至于第三件倒是个值得探讨的话题,不过可能也不适宜在本件下展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15:50 (UTC) *::::::::::::::“非公务的元素”是难以定义、生造出的概念。“公务的元素”有多少才是“行政性质文件”呢?如果一份规范性文件,90%的部分是倡议性内容,10%的内容是强制性规定,那么此文件能否收录进文库呢?这是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因此,本人反对用“公务元素含量”来作为判断文件是否具有“三性质”的要素。 *::::::::::::::《报告》中提及的“计划生育宣传”、“政府对计划生育协会的领导”<small>(例如“{{tq|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对计划生育协会加强领导}}”、“{{tq|把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作为党政一把手对计划生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的一项重要内容}}”)</small>,显然都属于计划生育行政职权的一部分,都体现此《报告》具备行政性质。同时,国务院对该报告的“转发”,本身也具有对下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指导工作的行政含义。个人认为,文件只要包含行政性质内容,不论内容占比多少,其全文都应当是行政性质文件。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5:40 (UTC) *:::::::::::::::完全同意“文件只要包含行政性质内容,不论内容占比多少,其全文都应当是行政性质文件”,但我认为您误读了我的观点,即我从不打算用“非公务元素的占比”来判定一个文件是否具备行政性质。在此我愿重申: *:::::::::::::::1、之所以提出“非公务元素”的观点,事实上是为了指出己见以为阁下观点中的可商榷之处。阁下以《解释》论称“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是行政性质,这一点不会有人有意见,但是“协助政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前者'''相去甚远''',当中显然包含大量非三性质事务的元素,如阁下所指出的“计划生育宣传”,这就是典型的例子——与政府合作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银河沙数,若仅以协助政府即称其行为属行政性质,则是显然的扩大解释;具体而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七条也称“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然则是否企业在公司墙上搞个计生宣传亦足仅凭此而视为行政性质?答案是否定的。这样一来,显然根本不可能仅凭此与前句概念存在巨大差异的泛泛文句而强以前句之概念类比,不可能仅以此句而称一切涉及“协助政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均属行政性质,而应该根据其具体单项行为的性质、授权关系和权限分野来个案判定其单项行为性质,而非划一而论。 *:::::::::::::::2、“政府对计划生育协会的领导”一点也同样如此,“领导”一词在相关司法辖区里的含义复杂,显然不能等同于行政权力的授权与被授权(群团并不天然具备行政性质,除非在某项事务上得到授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只是仅限该项事务自身而言);国务院对该报告的转发这一行为具有行政含义不假,但这不代表该报告自身因而具备行政性,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有权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匆匆数言,也许有未尽妥善之处,但请指出。此外,我并非不愿意讨论下去,但可能与本条原案渐行渐远,如果您有意就此案作进一步讨论,不妨移步[[Wikisource:删除讨论]]的恢复讨论,提出恢复案,在下很乐意与阁下继续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05:48 (UTC) *:::::::::::::#阁下似乎不知道,中共中央的文件,按目前社群共识,是按{{tl|PD-PRC-CPC}}被视为公有领域的。社群认为建国以后的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的文件,就是具有行政性。不知者不怪,这个就不说你什么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tq|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然后,你可以随便去找一个省份的公务员招考职位表,这些职位中,包括了地方党的组织、包括了政协组织。而,地方党的组织、政协组织,目前均被社群认为不符合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款列举项。所以,你所谓“从事国家公务”等同著作权法上的“行政性质”的论断,根本就是错误的。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10日 (一) 05:29 (UTC) *::::::::::::::国家机关的权威解释显然优于“社群共识”,原社群共识认为公有领域文件不包括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等不具备行政性质,是由于没有国家机关的权威解释证实其具有行政性质。但是,{{URL|https://gzlynew.mofcom.gov.cn/gzlynew/servlet/SearchServlet?OP=getCommentAnswer&id=4579e78fc8344858bd884b6469dab593|2024年12月16日商务部网站对公众留言的答复}}已明确指出,[[w:zh: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机构设置|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制定的《[[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室(队角)建设细则(试行)]]》《[[中国少年先锋队鼓号队建设标准(试行)]]》等中国少年先锋队相关文件“{{tq|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根据这一新的变化,本人认为,行政性质文件的认定标准应该增加考虑该文件是否具有“{{tq|规范性}}”的要素。 *::::::::::::::本案所涉及的《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第十四条也规定:“{{tq|……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因此,公有领域文件以“规范性”或“约束力”作为评判标准,其实是一脉相承的。 *::::::::::::::综上,根据最新权威解释,宜认为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政协组织、人民团体等机关(机构)制定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应属于公有领域。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3:46 (UTC) *:::::::::::::::现行社群共识是,地方党的组织、政协组织,均被社群认为不符合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款列举项。若阁下要修改社群共识,请到写字间发起新的讨论。在共识修改以前,我只按照现行社群共识判断版权状况。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12日 (三) 07:16 (UTC) *:::::::::::::::完全赞成“国家机关的权威解释显然优于‘社群共识’”,但我得指出的是,本地的相关著作权事宜共识也向来基于网站所在地和各文件起源国的司法相关条文形成。至于商务部的答复,我提一个“暴论”; *:::::::::::::::1、在效力上,这不如成文文件。这并非否认它的权威性,而是:(1)'''仅依据'''这种形式的答公众问作为说理依据在各种文件尤其在司法文件中都很少见;(2)讲句诛心之论,这种形式的答公众问,它五时花六时变,你也是拦不住的——这并非说它不权威,也并非说成文的就有多万世不变,然而这确实是客观存在的因素。 *:::::::::::::::2、在精度上,它不应该被阁下扩大解释。“规范性文件”自来无精确划一定义,因此简单扩大到一切规范性文件都公有是站不住脚的。这个回复的说法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相关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其说理逻辑是“少先队文件”→“规范性文件”→“公有”,但是回到著作权法上来,这个“规范性文件”只有在“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一项下时,才能据第五条公有(它显然不属于其他项),而“三性质”的权力归向本身在宪法上是明晰而不归于少先队(或事业单位、CPC等等)的,因此要判定它为“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就需要证明例外的证据:授权给事业单位做行政事务的文件是证据,判例称中央文件视同三性质的是证据,答复称少先队文件是公有的也是证据——但我们不能因为这些例外证据就将其扩大解释,那就成了“‘社群共识’基于国家机关的权威解释而OR”甚至是“‘社群共识’优于国家机关的权威解释”了。 *:::::::::::::::3、当然,若仅按字面解释处理,肯定也会有问题,譬如说何以少先队行而共青团不行,就是一例;对此,我个人的看法是倾向于从已有的条令或文件中寻找依据——例如《共青团章程》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又或者其他授权依据,在整理好全局授权关系后,再据此修正——说起来,相关辖区内不少“人民团体”类的组织其实都可以细细勘察一番。 *:::::::::::::::4、说句题外话:其实这三个文件也只有《章程》似乎真的需要这个答复,后两者都是教育部联名制发的,本来就不成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06:19 (UTC) *::::::::::::::::需要指出,“{{tq|譬如说何以少先队行而共青团不行}}”,商务部答复并无指出共青团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公有领域。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06:18 (UTC) *:::::::::::::::::但是它也没有指出共青团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我的表述主要基于这一点,并且如果您留意到我前述第二点的说法,应该能理解我的思路——诚然,我并不认为我的思路一定正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07:12 (UTC) *:保留,据《[[国务院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会的报告》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给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该章程是人行制定的,并经国务院批准。并非由该央企自己制定。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1月26日 (日) 05:19 (UTC) *::人行制定归人行制定,并不等于就一定有行政性。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7日 (一) 03:52 (UTC) *:::国务院批准的文件,显具行政性。否则无需上报国务院批准。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1月27日 (一) 08:36 (UTC) *::::那还是举例吧,GB/T50966-2024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依据{{tl|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属于公有领域。但该标准由住建部批准。[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5/art_ec12df875bda4bc098bd389075dcb201.html]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7日 (一) 11:41 (UTC) *:::::您举的这个例子还真有强制性。《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GB/T 50966-2024)“本标准用词说明”一章中规定:“{{tq|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上述规定的授权法源是2021年《[[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住建部令第52号)规定,“{{tq|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简而言之,《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明面上看是使用推荐性标准的编号,但其实标准内还有小部分内容是“强制性条文”,具有强制力。所以您这个例子本身不合适,建议替换成其他例子。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1月28日 (二) 17:01 (UTC) *::::::阁下似乎混淆了“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一个标准里面有“强制性条文”或“推荐性条文”,都不会影响他是“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tl|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叙述的主语都是“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所以,判断是否属于公有领域,是根据其属于“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来判断,而非根据该标准采用了“强制性条文”或“推荐性条文”来判断。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9日 (三) 04:38 (UTC) *:::::::(1)法律也分为“强制性规定”和“倡议性规定”。最典型的例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tq|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这就属于典型的倡议性规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显然,社群共识都认为法律全文属于公有领域。 *::::::: (2)您提到,“{{tq|判断是否属于公有领域,是根据其属于“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来判断}}”。这句话明显错误。《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第十四条规定:“……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近期值得关注的{{URL|https://gzlynew.mofcom.gov.cn/gzlynew/servlet/SearchServlet?OP=getCommentAnswer&id=4579e78fc8344858bd884b6469dab593|2024年12月16日商务部网站对公众留言的答复}}也提到,“{{tq|上述中国少年先锋队相关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因此,是否属于公有领域文件,显然应以该文件是否具有“行政约束力”、是否具有“规范性”来判断。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1月29日 (三) 13:16 (UTC) *::::::::你提到的《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属于例外情况,请证明前文提到的《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GB/T 50966-2024)被纳入指令性文件。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30日 (四) 06:04 (UTC)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住建部令第52号)属于国务院部门规章,自然属于《标准化法条文解释》所指的“指令性文件”。住建部令第52号明确规定,“{{tq|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那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中所包含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强制性条文,当然具有“指令性”、“规范性”及“强制性”。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6日 (四) 16:46 (UTC) *::::::::::“{{tq|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这句话的意思是说,“{{tq|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只能由“{{tq|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去确定。这与《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第十四条规定:“{{tq|……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八竿子打不着。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7日 (五) 09:06 (UTC) *::::::::::哦对了,我差点忘了,《标准化法条文解释》2018年3月6日废止,《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GB/T 50966-2024)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根本就管不着《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7日 (五) 09:09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规定,“{{tq|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8年1月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以下简称“《〈标准化法〉释义》”)指出,“{{tq|目前部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制定另有规定。例如,《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涉及领域有环境保护、工程建设、食品安全、医药卫生等,这些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强制性行业标准或者强制性地方标准按现有模式管理。“国务院决定”是指《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 *:::::::::::工程建设领域依据国务院决定“{{tq|暂按现有''(指2015年)''模式管理}}”。因此在工程建设领域,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质技监局标发[2000]36号)规定,“{{tq|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1、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2、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因此,《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GB/T 50966-2024)属于条文强制形式的强制性标准,是毫无争议的行政性质文件。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7日 (五) 12:32 (UTC) *::::::::::::https://www.baidu.com/s?wd=GB%2FT%E6%98%AF%E4%BB%80%E4%B9%88%E6%84%8F%E6%80%9D&ie=UTF-8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7日 (五) 14:52 (UTC) *:::::::::::::使用GB/T编号的国家标准、使用XX/T编号的行业标准也可能是条文强制形式的强制性标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科院组织编制的《{{URL|http://www.ptq.gov.cn/fileserver/news/1822f8dc-d65f-48ef-b073-c08cf2f24d31.pdf|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2016年版)}}》第138页(附录 标准名称及强制性条文索引)明确指出: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T 50487-2008)、环境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HJ/T 88-2003)均是条文强制形式的强制性标准。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8日 (六) 13:00 (UTC) *::::::::::::::睁大你的眼睛好好看看,138页哪里写了“强制性标准”这五个字?请你停止睁着眼睛说瞎话。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8日 (六) 15:46 (UTC) *:::::::::::::::“睁着眼睛说瞎话”的说法不妥。[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1/content_60816.htm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第三条:{{Tq|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现行的也是如此),显示在此领域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即视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Patlabor Ingram阁下发出的《强制性条文汇编》就是水利部出的,在[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3/content_2376212.htm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颁布以前,该领域的强制性条文没有像一般情况地要求说明及标黑,而是透过汇编的形式公布。在指令性文件及相关资料直接表明已以一定方式将T标(无论全篇还是局部)纳入其中时,否认这份T标在公有则是不妥的。但同时,我得指出,《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我没有看到汇编或者说明或标黑表明其存在强制性条文,也还没有看到它被纳入任何指令性文件,也许Patlabor Ingram阁下能告知一二?否则,这样是无法推定该标准能沿类似路径进行判断的(PS:这个标准里,没有“必须”或“严禁”——如果我没看漏的话)。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8日 (六) 16:52 (UTC) *::::::::::::::::同意银色雪莉的上述意见。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12:28 (UTC) *:::::::::::::::::所以你现在是否同意,行政机关对于一份文件的批准,并不会赋予该文件行政(注:此处指行国家的政)性?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10日 (一) 04:04 (UTC) *::::::::::::::::::这一点我从一开始就是认同的。我只是指出你的例子可能不当。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6:09 (UTC) *:::::::::::::::::::所以你现在亦同意我的当时举例的GB/T50966-2024例子没问题?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13日 (四) 04:30 (UTC) *::::::::::::::::::::同意。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06:26 (UTC) *:::::::::::::::::::::非常感谢。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15日 (六) 07:07 (UTC) *:::说回该企业本身,行政法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国发〔1985〕33号):{{tq|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在全国经营保险、再保险业务的国营企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事下列业务活动:(一)经营各类保险与再保险业务;(二)向其他保险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三)根据国家授权,代表国家参加有关保险业务的国际活动;(四)国家授权经营的其它业务。}}可见1980年代,对该企业的规范确实具有行政性质。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1月29日 (三) 06:42 (UTC) *::::没看明白,这是从哪里能看出来有行政性质?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9日 (三) 07:56 (UTC) *::::喔,好像看懂了,你是在说,一个人,他在某一天,吃了一碗面,所以,你便由此得出,他每天都吃面,不吃饭。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9日 (三) 08:06 (UTC) *:::::他指的应该是“{{tq|(三)根据国家授权,<u>代表国家</u>参加有关保险业务的国际活动;}}”这个属于外交权。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1月29日 (三) 13:11 (UTC) *::::::那么大的“根据国家授权”6个字,你自己也引用了这6个字,你是想告诉我你没看见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6日 (四) 08:21 (UTC) *:::::::……所以您既然看到了“{{tq|那么大的“根据国家授权”6个字}}”,还有什么好问我的呢?国发〔1985〕33号第十一条表明,国家授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表国家行使保险领域的部分外交权。因此,作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组织法规,显然是该机构行使外交权等行政权的重要依据之一,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自然具有行政性质。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6日 (四) 16:42 (UTC) *::::::::啊?你是怎么通过“{{tq|根据国家授权,代表国家参加有关保险业务的国际活动}}”得出{{tq|《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自然具有行政性质}}的?请你详细解释一下你的前后逻辑关系,我没看懂。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7日 (五) 08:50 (UTC) *::::::::顺便,{{Tq|根据国家授权,代表国家参加有关保险业务的国际活动}}这句话的意思是,国家授权给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有权{{tq|代表国家参加有关保险业务的国际活动}};换句话说,国家不授权给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无权{{tq|代表国家参加有关保险业务的国际活动}}。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7日 (五) 12:19 (UTC) *:::::::::你说的这个跟我所要论述的内容并不冲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是规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设置的规范性文件。外交等国家行为属于毫无争议的行政性质,作为根据国家授权可以行使保险领域外交权的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据以存在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文件,该《章程》当然具有行政性质。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7日 (五) 12:54 (UTC) *::::::::::这么说吧,只要国家乐意,他甚至可以授权给红渡厨,{{tq|代表国家参加有关保险业务的国际活动}}。红渡厨{{tq|代表国家参加有关保险业务的国际活动}},所以红渡厨的任何一切行为都是行政行为。你觉得这对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7日 (五) 15:02 (UTC) *:::::::::::这很对,假设今天国务院任命“红渡厨”为“[[w:zh: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列表|中国保险事务特使]]”,授权你对外代表国家开展外交谈判、会见外宾等保险领域国际活动。你的所有行为未必都是行政行为(如吃饭、睡觉),但只要部分被授权的行为是行政行为。那么为你行使外交权服务的“红渡厨特使办公室”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十三届国务院)|“三定”规定、组织章程]]就理所应当是行政性质文件。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8日 (六) 13:06 (UTC) *::::::::::::#请证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是服务于该公司行使外交权(或其他行政权力);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根本就不是“三定”规定,2020年9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https://www.hebjgbz.gov.cn/cms/preview/haixing/sdgd/101655613290430.html “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第三条:{{Tq|县级以上党的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群团机关、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等“三定”规定的制定和实施,适用本办法。}}该办法亦指出“三定”规定根本就没有企业单位的事儿。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8日 (六) 16:07 (UTC) *::::::::::::这种情况下,只有与授权直接相关的文件可以被视为公有,而不会延展到其他文件,因为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在该对应事务直接相关的文件中已经完成了三性质权力关联的逻辑闭环,至于被授权方的内部规程则不在这个闭环中。这样的推论是站不住脚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8日 (六) 16:38 (UTC) *:::::::::::::如果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那么确实应认定为“内部规程”。但本《章程》并非是由公司内部制定,就不应当认为是“内部规程”。结合该《章程》的情况看,这篇文本仅是名为“章程”,跟今日民营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企业股东大会自行制定的章程完全是两回事。 *:::::::::::::实际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是由行政机关拟定并批准的<small>([[国务院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会的报告》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给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82)国函字282号文]]“{{tq|国务院原则同意你行《关于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会的报告》,并批准你们拟订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表明了《章程》的拟定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small>,是由行政机关(外部)加诸于经济实体之上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行使其国有资产管理行政权限的产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49号)规定,“{{tq|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既然“{{tq|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u>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u>的人员}}”都被权威解释认为系“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small>(也即,权威解释认为“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国有企业工作”本身是“公务”)</small>。那么,正如上方所言,刑法是最严格的法律规范,“举重以明轻”,如果一件事在刑法上属于“公务”,在著作权法上就更应认为系“行政性质”。 *:::::::::::::综上所述,该《章程》本质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之行政职权所产生的、用以“约束、规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运行,确定该公司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认为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12:23 (UTC) *::::::::::::::您对于“公务”的理解似乎在将其直接等同于“具备行政(立法、司法)性质的事务”,而这是不准确的,如《[[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3]167号)所指出的那样:{{tq|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从此即可见到:“公务”的概念比“具备行政(立法、司法)性质的事务”的概念的外延要广;同时,人在某单位从事公务不能推出这单位具有三性质。在国企做一个会计管理国有资产是公务,在事业单位当一个领导也是公务,但那不代表当领导的“公务”及其任何相关文书就必然具有三性质,也不代表可以由此引申国企或事业单位及其任何事务和文书就具有三性质。 *::::::::::::::尽管如此(即我反对第三段的观点),我并不反对阁下沿“由行政机关(外部)加诸于经济实体之上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行使其国有资产管理行政权限的产物”的推论路径,但我认为这需要更充分的资料厘清逻辑关联。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15:16 (UTC) *:::::::::::::::(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时还处于计划经济时代,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的管理仍具有指令性计划性质。如《[[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规定,“{{tq|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主要采取经济办法进行管理。各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对人民银行或人民银行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必须执行,否则人民银行有权给予行政或经济的制裁。}}”此时的中保公司需要完全遵从人民银行的指令,显然不能把它当做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主体。 *:::::::::::::::(2)上面引述刑法上“公务”的含义,其意在明确“行政、立法、司法”的边界,“监督、管理国有财产”职责本身属于行政、立法权的行使范围,根据商务部答复的精神,行政机关在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方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属于公有领域文件。 *:::::::::::::::(3)延伸一下,《[[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3〕167号)对于是否“从事公务”作了区分性的解释,“{{tq|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员等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活动,属于从事公务。那些不具备职权内容的劳务活动、技术服务工作,如售货员、售票员等所从事的工作,一般不认为是公务。}}”因此,个人认为,在国企会计管理国有资产中形成的文件,要看其是属于“职权活动”还是“劳务活动、技术服务”,例如《{{URL|http://www.chinapost.com.cn/res/ChinaPostJT/2403/cf89bcd2abba6413b8966eab12435afc.pdf|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部门预算}}》涉及到财政资金的使用,属于“职权活动”,应当认为具有行政性质。第(3)点意见属抛砖引玉性质,供商榷。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5:18 (UTC) *::::::::::::::::我之前已经看过《决定》,认为《决定》是很好的依据,因为提到“决定必须执行,否则...行政或经济的制裁”,这就为人行为人保制定章程提供了权力逻辑的说明;但我没有提这一点的原因《决定》的时间在《章程》之后,若仅凭它,在证据链条上可能有瑕疵,这也是我一直呼吁进一步确认更多资料的缘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06:27 (UTC) *:::::::::::::::::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附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组织)》第984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4年1月1日才独立建置,成立依据是《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作为独立建制企业的中保公司首任董事长尚明1984年任命,首任总经理秦道夫1984年11月任命。 *:::::::::::::::::因此,1983年及以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即便存在,也只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加挂的牌子。结合《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 国务院批准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人民日报1979年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79〕银保字第16号),证明1979年恢复保险业务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名义仍存在。 *:::::::::::::::::另根据论文《保险史上的1979年》(载于《保险理论与实践》2020年第10期)记载,“{{tq|1959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召开第七次全保会,贯彻落实国内保险业务停办精神,并布置善后清理工作。1月15日,国务院第五办公室批转了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国内保险业务停办后的善后清理工作和国外业务一律由中国人民银行接办的报告》。从1959年起,全国的国内保险业务除个别省份继续维持了一段时间外,其余各地全部停办。国外保险业务继续办理。在组织机构上,从1959年起,人保公司从财政部划归人民银行领导,成为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下设的保险处,对外联系业务时仍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公司、太平保险公司三家公司的名义。}}” *:::::::::::::::::综上所述,本公文发布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保险处[[w:zh:对外保留牌子|对外保留的牌子]],属于行政机关。 *:::::::::::::::::<small>(以上推论相信可以结束本讨论,在此感谢银色雪莉留言对证明思路的启迪)</small>[[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06:25 (UTC) *::::::::::::::::::“因为是保留牌子,所以属于行政机关”的这套逻辑丝毫站不住脚。你都没搞明白人家为什么要加挂牌子。此处我复制一下《[[W: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条目:{{tq|所谓一个机构,就是一个法人代表、一个财务账号、一套领导班子和一个队伍。所谓两块牌子,是指机构有两个名称,根据工作需要,以不同的名义对外使用相应的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保险处”使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名义,说明他不想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保险处”的职能,而是作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这个企业进行活动。若是按你理解的,换了名义仍然还是行政机关,那他换名义干什么!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15日 (六) 07:38 (UTC) *::::::::::::::::::1、保险处这事儿到1965年就翻篇了,1965年《关于将我行国外局保险处改组成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通知》就将其改为局一级结构,再次独立建制,参见[https://m.picc.com/home/images/bwlsl.pdf 《不忘来时路》](下称编年史)(p.384)。此后,根据编年史,(总公司)应该就没有再以这种形式出现了,地方上倒是与中国银行有些勾连,见1979《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tq|目前各地保险公司系属中国银行的一个科(组)或者与中国银行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这也是1960年起分出的,见编年史p.382)。这些时期,说该公司或该处其是国有专营金融机构固然为真,直接说是“行政机关”则恐过犹不及(这需要考虑到人行当时金融管理和一般银行业务的双重属性,通俗言之,公司(处)是业务处,管这个公司(处)的才是行政机关)——当然,考虑其时的经济体制,若以“其他具备三性质”则仍有讨论空间。(PS:尽管如此,[[User:红渡厨|红渡厨]]阁下的理解恐仍有相当值得商榷处,这不是加挂牌子,是直接改组成业务处,对外(出于业务需要)保留了保险公司的牌子,因此并不存在什么“不想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保险处’的职能”,而是其实就是同一个职能,即国家专营保险。) *::::::::::::::::::2、感谢与诸位的思维碰撞,在下谨引一文,以为个人看法之依据,即1982年7月[http://www.reformdata.org/1982/0714/24525.shtml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职能及其与专业银行的关系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该文在本案所涉件之前不久,而等到1983年人行才再次改变体制(拔掉了工商信贷和城镇储蓄业务),因此我认为以该文来作为本案所需佐证在时间线和效力关系上是适宜的——{{tq|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职能和主要任务...(四)审核金融机构的设置和撤并,确定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分工,协调和稽核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管理金融市场;}}据此,我认为本件所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的制定,即属{{tq|审核金融机构的设置和撤并,确定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分工,协调和稽核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等人行行使央行职权之列,据此应{{保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3:33 (UTC) *:::::::::::::::::::同意阁下给出的《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职能及其与专业银行的关系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佐证,我认可该文属于公有领域,对本讨论{{撤回请求}}。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16日 (日) 09:36 (UTC) *::::::::::::::政协人员还是国家公务人员呢,你什么时候见过政协文件被认定为符合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款而成为公有领域内容的?(早期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责的时候的文件除外)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10日 (一) 04:10 (UTC) *:::::::::::::::商务部最近刚刚把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的文件认定为公有领域文件(详情见上)。原先社群不收录政协等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只是因为没有权威解释证实,现在有了。此前把中共中央的规范性文件列为三性质文件,地方党委机关具有类似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不列入,反而是逻辑上无法自洽的。 [[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3:49 (UTC) *:根据著作权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公司章程不属于版权法规定的作品一列,不适用版权法。--[[User:古海岸遗址|古海岸遗址]]([[User talk:古海岸遗址|留言]]) 2025年1月27日 (一) 04:12 (UTC) *:后面文段写错了,写成版权法了 [[User:古海岸遗址|古海岸遗址]]([[User talk:古海岸遗址|留言]]) 2025年1月27日 (一) 04:14 (UTC) *::这显然是文字作品。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7日 (一) 04:27 (UTC) *:::未必如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https://ipr.cupl.edu.cn/info/1737/10922.htm 曾判决某合同不是文字作品],可见并非由文字组成就是文字作品。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15:16 (UTC) *:{{意见}}:我认为诸位(不论持何种观点)可能太多地利用了类比法,但不完全贴合具体情况的类比可能无法解决特定问题,也可能会造成离题,不如打住。我个人认为这是需要更对口且直接的资料的(不论疑虑或保留)。根据1982年3月的[https://www.gov.cn/gongbao/shuju/1982/gwyb198207.pdf 国务院关于全国性专业公司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p273),对人保作为专业公司的“不同于行政管理机构”和“不套用行政管理机构级别”都做出了定义(这里也顺便回应一点,即人保在章程时点是“局级经济实体”,但不能因为“局级”就认为它具备行政机构身份),但同时也提出了{{tq|已成立的全国性专业公司中,有些实际上带有相当程度的行政性质,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经费开支是行政和企业分摊,在改革机构体制中,应逐步划清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的职责,使专业性公司真正成为企业性的经济实体}}的客观问题——这里需要指出一点的是,人保有没有两块牌子、何时有何时无其实是一个非常需要考究的问题,在1983年人行剥离其他属性专事央行职责以前,在相当时间内保险公司是对外称,对内则尚有人行挂在储蓄那边的保险处。因此愚见以为这是一个相当需要考究时间节点、机构沿革和权限的问题,而不是靠类比就可决定其保留或删除的(也许是在下浅陋,至今我也尚在梳理),我无意打击诸位的讨论热情,但我提议诸位把精力多放在审视对口资料会较好。(PS:上述有些说法,因懒,未附资料,如需要时,请告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8日 (六) 06:09 (UTC) *:: {{ping|银色雪莉}}其實是不是可以綜合上面討論得出一些法理疑慮,拿去那個什麼「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提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2月14日 (五) 15:24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让子弹飞一会儿,希望有答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14日 (五) 16:46 (UTC)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公司章程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8日 (二) 02:39 (UTC) *::::: {{ping|Midleading}}若是如此,本人認為可以保留。——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0日 (日) 09:12 (UTC) *::::::我在上方已表明对本案撤回请求,但坚决反对以所谓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为依据,他们不是法院,给的理由也经不起推敲。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4月20日 (日) 09:26 (UTC) *:::::::他们是商务部,商务部确实能也有权处理这个,虽说答公众问的形式在效力上尚可斟酌,但结合[[Wikisource:写字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对公众留言的回复著作权问题]]讨论中曾晋哲阁下提供的说理和判例,预计相关问题在本地应还有进一步探讨空间,“经不起推敲”倒是不至于的。不过我想本案就按此前的讨论结束也已经足够,这与那边的探讨可以并行不悖。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6:55 (UTC) ---- * [[Author:法庭線#版權聲明]],我的理解,該聲明充其量只是CC BY 4.0,並不符合CC BY-SA 4.0和GFDL。其來源網頁也僅註記CC BY 4.0授權條款。有必要一同檢視該法人作者掛名的作品。[[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1月23日 (四) 08:42 (UTC) *:CC BY 4.0兼容CC BY-SA 4.0,所以没有问题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月23日 (四) 09:04 (UTC) *::的確是單向相容,是我疏失。{{withdrawn}}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0:42 (UTC) ---- *[[為人民服務]],毛的作品未到期。--[[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月23日 (四) 14:52 (UTC) ---- *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tl|PD-PRC-CPC}}豁免范围外作品。———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4日 (五) 15:30 (UTC) *:这个内容不是行政类内容吗 [[User:古海岸遗址|古海岸遗址]]([[User talk:古海岸遗址|留言]]) 2025年1月26日 (日) 05:37 (UTC) *::按之前社群共识,地方中共组织不视同行政机关。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7日 (一) 03:53 (UTC) *:::可是模板里面写的不是可视为行政文件吗,有争议的是领导讲话和其他文件。 [[User:古海岸遗址|古海岸遗址]]([[User talk:古海岸遗址|留言]]) 2025年1月27日 (一) 04:17 (UTC) *::::参照这段:[[Template talk:PD-PRC-CPC#中共地方委员会的其它文件]]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7日 (一) 04:26 (UTC) *:::我稍微补充一点:准确而言,按之前社群共识,暂未发现确实的条令或指令性文件可使地方中共组织文件被视同具有三性质。——社群没法把地方中共组织视同或不视同行政机关啊(笑),当然,如果什么时候有了依据的时候,它们届时再被视同三性质文件也是很自然的。另致古海岸遗址阁下:模板写的是“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的公文可视为三性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月27日 (一) 06:12 (UTC) *::::如果是地方中共组织和地方政府联合发布的文件能不能算作具有行政性质的公有领域文件 [[User:古海岸遗址|古海岸遗址]]([[User talk:古海岸遗址|留言]]) 2025年1月28日 (二) 10:54 (UTC) *:::::阁下说的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是公有领域,但不排除有例外情况。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8日 (二) 13:13 (UTC) *::::::例外情况是发文字号是党组织的情况? [[User:古海岸遗址|古海岸遗址]]([[User talk:古海岸遗址|留言]]) 2025年1月29日 (三) 06:31 (UTC) *:::::::不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9日 (三) 07:58 (UTC) {{已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月30日 (四) 10:00 (UTC) === 3月 === *[[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由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决议通过的无约束力宣言,既非国际条约,也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政策性文件。有关文档十分不可能为{{tl|PD-CN}}所规定的“符合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User:廣九直通車|廣九直通車]]([[User talk:廣九直通車|留言]]) 2025年3月11日 (二) 11:40 (UTC) *: 窃以为,此[[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与其他[[: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言]],本质无异。宣言论及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政策建议及国际合作,涵盖促进发展、维护安全、构建治理体系等诸端。其内容具有立法或行政性质,实乃政策性文书。且此宣言为[[关于共筑新时代全天候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北京宣言]]所引用,倾向于{{保留}}。--[[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7:40 (UTC) *:我反而倾向{{vd}},根据[https://www.worldaic.com.cn/juzheng#q0 官网说明的与会人士名单],本宣言有多位美国籍人士共同参与撰写,并有可信证据在美国境内迅速(指最多30天内)再次出版,而我们显然老调重谈的讲美国'''不接受较短期限法则''',所以除非某美国法院认定其可能在美排除出版权保护范畴,否则我也无法想象何时进入美国公有领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1:06 (UTC) *:: {{ping|Liuxinyu970226}}君论精深,然愚见略异。该宣言由[https://www.worldaic.com.cn/profile 外交部等政府部门主办之会 ]发布,载于[https://www.mfa.gov.cn/web/zyxw/202407/t20240704_11448293.shtml 政府网站],论政策建言、国际协力,具行政文书之质,依著作权法,并无版权之限。君疑美之版权法,谓或重刊于美,遍索未见其出版确证,亦无法院判例认其受版权保护,美律不庇外国政府之作,宣言纵入美,亦归公域。--[[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3:31 (UTC) ---- * [[大祓詞]],譯文來源之出版日為1961-09-25,明顯還未進入公有領域。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13日 (四) 08:53 (UTC) :日本2018年延长保护期(50年到70年),已过期的不再延长。神道史學會非自然人,从发表开始算50年还没到2018年。可能并不“'''明显'''”。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3月13日 (四) 16:41 (UTC) ::確實是不夠明顯。 ::補充資訊,譯文來源為該書其中一篇"大祓詞の「天津祝詞の太祝詞事」について",該篇作者為青木紀元,青木氏於平成17年(西曆2005年)過世。望能進一步釐清癥結。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14日 (五) 00:54 (UTC) :::{{支持}}{{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02:01 (UTC) ---- * [[北蒼]],來源不明的[[w:北大漢簡|北大漢簡]]整理彙編,最早的出版件年份為2012年。 * [[倉頡篇]],本地既有的倉頡篇也有部分簡篇內容存在版權疑慮。除了「居延漢簡」的部分與[https://wcd-ihp.ascdc.sinica.edu.tw/woodslip/ 史語所藏居延漢簡資料庫]的釋文一致,[https://wcd-ihp.ascdc.sinica.edu.tw/woodslip/terms.html 屬於CC0]。在此之外的釋文來源簡篇出土時間至今皆未滿50年,遑論釋文。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14日 (五) 02:55 (UTC) :出土時間不等於創作時間,應該按創作超過100年的作品處理。整理可能產生版權,但是如果整理出來的文字與原件完全相同則沒有獨創性且可認為屬於公有領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03:45 (UTC) ::釋文視為創作超過100年的作品處理。我知道了。 ::那[[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及部分[[Special:前缀索引/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子頁面]]總該屬是產生新版權的整理件,抑或不屬?在此提請討論。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7日 (日) 15:31 (UTC) :::看如[[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尹誥]]中这些注,虽然还未有机会查对应著作,但若一经确认是今人注,必然产生新版权,这不会有疑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29 (UTC) :::同时在此知会贡献者@[[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阁下:据阁下编辑摘要所见,阁下录入内容中包含有今人有整理注释版权之文字,与本地版权方针不符,请停止录入此类文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31 (UTC) ::::如本篇各注皆由我親自打上的? ::::整理注視版權之文字是指注的部分?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56 (UTC) :::::需要请教阁下的是,这些注的文字,是否来自于阁下在编辑摘要中所提及的“馮勝君,清華簡《尚書》類文獻箋釋,上海古籍,2022年”一书?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7:59 (UTC) ::::::不是,內容字句是自己打的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01 (UTC) :::::如經確定,我這邊所寫各注仍牴觸於版權,望請處置。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00 (UTC) ::::問一下,如果確定這邊所做注釋不是自新版權抄來的,還能錄入此類文獻嗎? ::::雖然預計之後幾篇要看較多資料,想試著寫更多,要之後才會找時間錄入。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8:27 (UTC) :::::您好,您的意思是相关的注释是您的个人创作是吗?一般而言,根据[[Wikisource:收錄方針]],文库主要用于收录已出版的文献,虽然不是完全排斥注解,但是这种注解的范围和表现形式都是有所限定的(见[[Wikisource:收錄方針#註解]]);我个人的建议,如果您是想录入清华简'''仅原文'''的内容,那么仍然是可以录入的;至于说您添加的注释(如果它们是阁下自己创作的)是否合适于本地收录范围,则需要视乎内容和展示形式而定:如《金縢》中的版本差異比較就并不适合录入,而一些竹简'''原字形'''的说明在不涉及原创研究的情况下'''可能'''可以考虑以平行展示的模板方式录入——当然,前提是它们并非来自于有版权的著作。我个人建议您在文库还是以录入纯原文为主,因为文库的用途并非用于发表个人研究,那些可能更适合于如维基学院一类的计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41 (UTC) ::::::很感謝您的回覆。 ::::::不過金滕篇並沒有將《尚書》或《清華簡》全文具引,的確不合適嗎?這部分似乎看起來也非註釋,而是古代原文?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48 (UTC) :::::::本地收录原文面貌(在技术允许的范围内),我相信“版本差異比較”等内容并非《金滕篇》的原文面貌吧?那么便是不合适的。您可以看看[[Wikisource:收錄方針]]里有一句话:“維基文庫是...把這些作品'''忠實地'''存放在維基技術網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9:53 (UTC) ::::::::如此,十分感謝賜教。已作更動。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04 (UTC) ::::::::而正文隨註的部分,只能另尋時間改動。十分感謝您的提問。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07 (UTC) :::::::::客气。其他用户也可能协助调整,其实我前述也说到,就连这些注被移除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我尝试举一个例子[[膏兰室札记/卷一]],您可以看看里面带色块的内文,把鼠标悬停在上面就能看到一些注解,您也许通过此可以了解到本地接受的注解的内容是很窄的——生僻字字形(的不加以研究的直观描述——这是考虑到技术上各读者电脑系统可能不能准确识别部分僻字,因此在录入中保留原字的同时而作的调和措施)、错字(需要是明显得毫无争议的)等,且都不干扰原文版式。总的而言,本地接受的这些注解都是技术性而非研究性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20:19 (UTC) :::粗查了一下对应著作,可以确定相关注解并非自其抄袭而来(如果需要书影以作查对的话请提出,不过可能须稍等几日,此刻正外游中,有未便处),其中有一部分算是黑白055120阁下的创作(这里的“创作”无关是否依据学人研究成果,而是它显然不是原貌内容),如[[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金縢]]中有{{tq|按他篇之考究可改定為乎,又他處幾篇解讀為吾}},这种显然不宜收录,应予移除;另一种是像{{tq|豫,作左疒右余}},这种其实是简文的严格隶定(我没有校对所有,但照理说它们都来自于清华的整理本,是本就有的内容),如果大家'''没有其他领域的疑虑'''而认为可以保留的话,我建议以本地常用的平行展示的方式改善保留——不过这些严式隶定有些入了unicode有些没有,那么使用模板时似应统一展示面貌,将这些严式隶定统一放在模板后端,以免出现前端过于乱糟糟的情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09:01 (UTC) ::::不考慮版權,[[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等古文字作品算是最難錄入的。維基文庫常説的「保存原貌」,不同編者有不同理解。就外觀而言,原貌可能是「特定版本,特定用字」,「特定版本,規範用字」,或「匯集各版本,規範用字」。就内容而言,可能是「特定版本,保留錯誤」,「匯集各版本,恢復出版者的原意」,「匯集各版本,恢復原作者的原意」,更可能是「匯集各版本,替換為現代語匯,加以編者注釋,以便理解」。 黑白055120閣下的行内注解,和展示方式,符合古代中國出版、校雠、和評點傳統。[[:en:w:Wikisource|維基文庫]]起源是對[[:w:古登堡計劃|古登堡計劃]]的維基仿製,其設計是校對維基化,架構符合西式哲學,即作品和對作品本身的[[:en:w:Meta_(prefix)|meta]]描述嚴格分開在不同頁和命名空間),最小化編者對作品頁内容的主觀增減。惟考察以上兩個維度,和中式傳統都在遙遠的不同兩端。中文維基文庫社群的理解,本人觀察都似都在中間的位置。 ::::另外,可能還沒有一個能收錄編者主觀的讀書心得的維基計劃。維基文庫是[[:en:Wikisource:What_is_Wikisource?|圖書館]]而不是書商,維基教科書[[:b:Wikibooks:维基教科书是什么#维基教科书不是发表原创研究的地方|禁止原創]];惟有維基學院勉强合適,然如果有值得在學院展示的内容,爲何不付梓出版,主張版權?文庫也極少有關於作品内容的討論,更不用提合作校雠(而不是[[:Help:校對|校對]]),可能從未有過。一方面本站的設計來自英文,沒有這種考慮;另一方面,後起的同類網站,如「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也沒有這樣的設計。希望黑白055120閣下不要因此失望。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6:34 (UTC) :::::很感謝兩位的幫助及指教。 :::::主要是之前試著將已經錄過的幾篇放上來看行不行得通。曾參考《繫年》,並以為可以做各比較於原文旁,此番有所誤會。有違於社群的目標,深感遺憾。但也感謝關懷,且竊為表示尚未灰心。 :::::如允為言,個人接下來會想試著把更多篇章先弄完,再付諸作業。關於如何註作文字差異的表示,尋思之後錄上其他篇章時同時嘗試更改,並延及錄入的篇章。 :::::再一次道感謝。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07:53 (UTC) :::::至於出版或創作,也並非此意。最初是擔心依任何特定書籍錄其整理為付諸閱讀的文字(並僅此),會有被指責抄襲「版權原文字編排」的擔憂;加之簡文文字版本及可閱讀文字版本差異極大,故以此穿插的方式希望避免於抄襲排版或一類問題的困擾。如是相關問題無礙,改正是的確無妨。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08:10 (UTC)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两位,我在[[Wikisource:沙盒]]做了一个样子,想征求两位意见(请忽略色块问题和模板选择问题,前者似乎已在写字间逐步走向解决,后者不是大事,我只是想体现一个效果,即前端展示宽式隶定,后端显示严式隶定)。PS:这是不是该回写字间讨论233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7:28 (UTC) :::::::感謝閣下特別製作樣例。本人談不上能有意見,這已經是社群有共識的的編者注解錄入方式。樣式上,幾個字連續注釋可能不易區分,但因技術問題,也難有大的改進,此情況下,單字的注文重複原字,可幫助讀者。本人不瞭解古文字研究。如果重文符號需要可見或以單獨字符錄入,可協助開發模板;如果合字需要特別標注,也可使用特別模板。[[:w:表意文字描述序列]]適合描述隸書結構,可在[[:wikt:Wiktionary:首页|維基詞典]]查找單字以熟悉其語法。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6:17 (UTC) ::::::::感谢您的建议,我尝试再做些调整。重文等符号可能可以以符号形式出现,可惜近日外游未便检索,当容后处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6:50 (UTC) :::::::感謝您的示例。這部分借用電腦端來看,的確簡潔有力。不過第一次用手機看時,不論怎麼點也無法顯示註釋,這部分比較難說。 [[User:黑白055120|黑白055120]]([[User talk:黑白055120|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7:17 (UTC) ::::::::手機端還不能顯示{{tl|參}}等模板的注釋。這是頗爲上游的技術問題(見[[:en:w:Template:Tooltip|英文維基百科Tooltip模板]]説明)。本地有不同原理的{{tl|UnO}}模板可在手機端顯示,但亦有缺陷(如溢出頁面邊界),還需調試。各維基媒體計劃的手機頁面支持,老實說可提升處甚多。十分感謝閣下的意見。如需樣式,排版幫助,盡可提出。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07:57 (UTC) ::::::::是的,移动端颇为不便,像我近日外游,即基本只能做回复,且还需使用浏览器桌面版网页模式,体验感才稍好。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6:52 (UTC) ---- * [[金門協議]],两岸红十字会均为民间组织,非政府机构。该协议也未在两岸立法机关正式通过。--[[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3月19日 (三) 14:04 (UTC) *:个人认为对两岸类协议还是要按实际情况看,在两岸政治现实状况下公务机关不可能表面性地参加各类协议,因此还是应该审视协议本身的效力、所涉事项内容和强制性等问题。本件实际上是“主管部门执行海上遣返事宜”的双方协议,只是套一个红会“见证”的外壳,遣返对象是非法越界者、刑事犯或刑事嫌疑犯,这显然是公务机关的事权而不是民间组织事权。同时,在大陆方面来讲,[[公安部关于实施大陆与台湾双向遣返工作的通知]]也明确要求地方公安机关“严格履行”该协议;台湾方面我不熟,就不班门弄斧了,但从台方口径看,也似乎定位为“司法互助”类的双方协议。我想,即使仅基于前述大陆方面的表述,把该协议定位为“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此处主要是指司法)应也没有太大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3月20日 (四) 16:18 (UTC) *::偏向{{保留}}。[https://www.mac.gov.tw/cp.aspx?n=1494D59CE74DF095&s=AE3F84649139096C 臺灣官網]有收。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民國111年)]]第四、五條,[[Portal:海峽兩岸協議|海峽兩岸協議]]簽署者非政府,是政治不友善所致,但政府仍主導程序,仍像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3月29日 (六) 21:19 (UTC) *:::{{撤回请求}}。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9:38 (UTC) ---- * [[賜姓始末]],來源為[[w:臺灣文獻叢刊|臺灣文獻叢刊]]彙編整理本《[https://taicool.ith.sinica.edu.tw/browse-ebook.html?id=EB0000000025 賜姓始末]》,[[w: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出版,作者孔昭明;主編[[w:周憲文|周憲文]],於1989年過世。<br>中國方面,[[w:人民日報出版社|人民日報出版社]]於09年出版簡體字版本,應該就是文庫搬運進來的版本,至少注釋等內容非處在公有領域。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22日 (六) 04:22 (UTC) :《賜姓始末》在《[[行朝錄]]》中有,此外也有《明季稗史彙編》和《梨洲遺著彙刊》等叢書所錄的本子。在下擬擇後二者之一作覆蓋(日後有同好有餘力錄入各本時可再移動,此頁作版本頁;不選用《行朝錄》的本子,是因為那邊編排另有脈絡,就不必重複了),不知@[[User:Aerotinge|Aerotinge]]閣下以為妥否?若社群諸位認為可行,在下就動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8:29 (UTC) ::[[賜姓始末_(明季稗史彙編本)]]我已有錄入,可直接取用。當時就是一校對下去發現差異有些多,才從而發現台銀本實際是編校過的版本。 ::而原頁面要直接蓋過或用作版本頁我皆不反對。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1日 (二) 08:42 (UTC) :::感谢您的提醒,既然如此,我拟将其改成版本页。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9:48 (UTC) ---- * [[西藏独立宣言]],來源為《喇嘛王国的覆灭》,Melvyn Goldstein著,杜永彬譯,北京时事出版社1994年出版。譯文版權非處在公有領域。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29日 (六) 02:05 (UTC) :{{赞成}},已核无误,事实上就连戈尔茨坦本人都应尚在世(2020年尚能见到关于他的新闻),更不要说杜了。另外,此文尚有一个更早些的译本,即社科院1978年由李有义翻译的夏格巴著《西藏政治史》,李2015年去世。照以上看,此文汉译没有太多收录空间。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3月29日 (六) 15:29 (UTC) === 4月 === * [[臺灣通志/弁言]],查《臺灣通志》原文並無弁言。本地的[[臺灣通志]],一如其他搬運自[[w:臺灣文獻叢刊|臺灣文獻叢刊]][https://taicool.ith.sinica.edu.tw/ 彙編本]的作品一樣,是現代編輯整理的成果。本篇作者[[w:周憲文|周憲文]],於1989年過世,版權尚未進入公有領域。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19日 (六) 00:10 (UTC) ::{{支持}},显然如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6:31 (UTC) ::{{中立}}。即便編輯者是現代人,但編輯對象之文本乃古人創作作品,其著作權應屬古人才對。 ::如果僅僅因為古文加工編輯者是現代人,就觸發產生版權問題,那本人所錄入的不少作品都不合格。甚至文庫不少作品也不合格。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1:14 (UTC) :::本件討論的是「弁言」,用白話來說就是「編輯的話」。是1960年代為了該書出版所寫,跟古人作品無關。 :::一如您的{{tl|中國地方史作品(台灣)}}模板一樣,將這些內容與古文放在一起,不會就使得其成為古文的一部分,也不會影響或消滅該內容的著作權狀態。 :::另外就古文加工編輯,如斷句、加標、圈點、校字等行為,在沒有原創性內容參與的情況下,不會形成新的著作權。 :::的確,文庫不少作品,在作品主文參雜貢獻者個人見解、註釋、讀書心得等等的,是不合格沒錯。不過不合格原因更多是違反收錄方針,將'''原創內容'''與古人作品混合重製。 :::要對古文編輯,重製成具有新著作權的作品,可能還不太簡單,我能想到的,大概就是翻譯成當代白話這類行為才會觸發。君所貢獻過的內容似乎沒有這種傾向?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1日 (一) 02:13 (UTC) ::::本地更接受這些改動不大的「混合重製」,不似英文文庫有嚴格限制[[:en:Wikisource:Annotations]]。 ::::文庫尚有更加偏離原始文獻的作品,多爲原文流傳多個不兼容版本,沒有最正確版本,而文庫僅錄入一個今人匯編本到無消歧義作品頁,又不標注文字來源。不提可能的版權問題,這些錄入版本占據了主位,卻沒有足夠影本證據及校對來支持其「最正確版本」的實際效果,是在誤導讀者。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7:44 (UTC) :::::另[[臺灣通志]]全書結構不佳,二級子頁的正文不該包含嵌入到一級子頁,如[[臺灣通志/疆域]],使得下載的電子書内所嵌入文字重現兩次。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7:59 (UTC) ::::之前誤會了,我以為你要求刪除整本書籍。而非「弁言」部分。 ::::如果僅針對「弁言」部分予以刪除,我是讚同的。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10:11 (UTC) :: {{刪除}}:此篇本身為今人作品,著作權尚未到期。——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1日 (一) 04:47 (UTC) :::{{已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03:05 (UTC) ---- * [[希腊神话]],通過網絡檢索,其來源大概可確定為中國大陸小學教材。<small>—以上[[w:Wikipedia:在對話頁上簽名|未簽名]]的留言由[[User: 囍鵲 | 囍鵲 ]]([[User talk: 囍鵲 |對話]]|[[Special:Contributions/ 囍鵲 |貢獻]])於 2025年4月21日 (一) 01:05 (UTC)加入。</small> *: 已經'''快速刪除''':來源長期不明,且確顯有抄襲他人作品嫌疑。——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1日 (一) 04:47 (UTC) ---- * [[诫曾玉璟]],如內文註腳屬實,則出自中华书局1976年出版《洪秀全选集》,作者署名為"扬州师范学院中文系",法人作品。考作者應為祁龙威,2013年11月24日逝世。至少注釋等內容非處在公有領域。 * [[斬邪留正詩]],理由同上。或需回退並將編輯歷史清理到先前版本。<br>本作品亦可見於[[:commons:File:NLC416-16jh004900-89134_非宇館文存_第3卷.pdf|非宇館文存]]彙編本。蕭一山著,1978年過世。依然有尚未進入公有領域可能性。以上兩件盼望能有確定存在公有領域的適當底本可用,愚找資料的功夫還不夠。 * [[原道醒世訓]]、[[原道救世歌]]、[[原道覺世訓]],當前版本我已改由版權在公有領域之底本錄入。但同樣需將編輯歷史清理出。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3日 (三) 16:20 (UTC) :@[[User:Aerotinge|Aerotinge]]:[[诫曾玉璟]]已校出,據太平天國印《太平天日》校(其景印本見《[[c:File:SSID-10490279 太平天國官書十種 全.pdf|太平天國官書十種]]》(p327));[[斬邪留正詩]]兩版本,前一版(即《選集》版)出自太平天國印《欽定軍次實錄》(同前,p482),後一版則同時見於台北故宮藏洪仁玕親筆自述[https://qingarchives.npm.edu.tw/index.php?act=Display/image/4372982_rjSlGg#7Os4]及1854年[[w:韓山明]]著 The visions of Hung-Siu-tshuen, and origin of the Kwang-si insurrection (後者與洪仁玕有所往來,原著為英語,但詩詞是中文,見[https://babel.hathitrust.org/cgi/pt?id=inu.30000055084176&seq=26],想來此詩亦由洪提供)。另外,此二詩原無標題,標題均來自於《洪秀全選集》的編者所擬。現在有一個問題,那就是《斬》我已做了版本頁,也錄了第一個版本,但第二個版本應該具體以何消歧義?我不擅長此事,請閣下和各位給些意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3日 (三) 19:02 (UTC) ::不知文庫命名慣例,以下僅就我的意見出發。對無題詩作,我認為標題可用: ::* 首句,如本件得用[[手握乾坤殺伐權]]作標題。 ::* 後人編輯成果,如本件以[[斩邪留正诗]]作標題。 ::* 無題、失題,如本件可用[[無題_(洪秀全)]]作標題。 ::考慮到有消歧頁需求,"無題"在此不合適。竊以為第二個版本可仿[[斩邪留正诗_(欽定軍次實錄本)]],作[[斩邪留正诗_(逆酋洪仁玕親供)]](或[[斩邪留正诗_(1854)]],如果用Hamberg作品做來源)。 ::愚在錄入[[原道救世歌]]時,末段也多出一段歌文,首句"百正歌"。當時愚亦曾思量,是否該拆出一篇[[百正歌]]? ::但最後也僅通篇錄入就完事了。相信這些詩作,如果不是摘抄成單篇,亦無需考量題名作何名。 ::古人詩言志,總愛順手撇畫幾筆,重在過程;說到給個名分,那倒不是要緊事。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4日 (四) 07:01 (UTC) :::说句玩笑话,《无题》的另一个不合适的因素可能是因为洪搞不好有几百首这种诗doge像是别人给他编的[[天父诗|集子]]就是如此。1854在本件可能有些让人误会是作诗时间,“逆酋”云云又太npov了(我知道这不是必需品,只是这么一说),我想我还是录成[[斩邪留正诗 (洪仁玕親供)]]吧,留个名就是了。感谢您的建议,给我不少启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7:58 (UTC) :::PS:有关侵权历史版本问题,我核对了一下《选集》:[[诫曾玉璟]]是要'''移除'''相关版本历史的,与选集注完全重复;[[斬邪留正詩]]可不必,Grabon123321阁下所录与《选集》并不相同(选集只有军次实录本)并加入了自注;另外三件的情况和《斬》相同,是其自注,应亦可不必。说起来有个题外话,关于后面三首《原》,程演生《史料》的本子是重刻过的,与[[c:File:SSID-12335087 太平天國印書 上 第9冊.pdf]]《印书》的本子比可能后者更佳(毕竟后者是太平天国自己刻印的,1852年的重刻本,据《选集》说初刻本与此文字还有异,不过在下未有缘得见,而且重刻本也是通行本),不知道阁下是否有兴趣换个底本?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8:27 (UTC) ::::我稍微看了一下《印书》跋裡提到的幾個版本差異,我發現程本所收的底本是符合其所說的「初刻本」特徵的。 ::::至於《选集》,我沒看過,也不能就其內容作考證。 ::::回到三首《原》作品頁面,確實是可以都改作版本頁,然後以程本作初刻本、印書作重刻本分置。使兩版皆得呈現。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4日 (四) 15:26 (UTC) :::::我看了一下,程本是从法国抄录的印书回来,如此说来我还是武断了,一下子没想起查它的来处。赞成您的改版本页分列的意见,不过毕竟是重新抄录,程本还是叫程本,我们也不知道它与初刻本有多少差异。程演生1955年逝世,本地甚至可以整本《史料》录入——当然这是后话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16:02 (UTC) '''情况提醒''':此件已经讨论和处理结束了的,惟[[诫曾玉璟]]一件要'''遮盖侵权版本'''(就是除当前版本外的所有历史版本),需要管理员协助处理,感谢。--[[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0日 (五) 05:33 (UTC) ---- [[粵省議會請全國討孫文電]]、[[救粵聯合會聲討孫文電]]、[[蓋棺論定之孫文]]、[[陸榮廷等聲討孫文電]]。 此四文內容均涉及中國近代歷史中享有極佳國際名譽、同極高歷史地位,且由兩岸三地主流華人社會公認之[[w:国父#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w:国父#中華民國|建國]]領袖。 然四文均對其評價甚為負面。文庫收錄此敏感作品,尚屬首次。 竊以為收錄此類頗具爭議之作,恐需加倍謹慎,應令錄入者附帶標明準確詳盡之文本來源,確保其非今人偽作,方予收錄。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6日 (六) 21:05 (UTC) :“首次”倒不是首次,見[[孫文禍國禍粵罪状|此]],与阁下所提件中第二文均可见[https://mmis.hkpl.gov.hk/coverpage/-/coverpage/view?_coverpage_WAR_mmisportalportlet_hsf=%E9%A6%99%E6%B8%AF%E8%8F%AF%E5%AD%97%E6%97%A5%E5%A0%B1&_coverpage_WAR_mmisportalportlet_actual_q=%28%20all_dc.title%3A%28%22%E9%A6%99%E6%B8%AF%E8%8F%AF%E5%AD%97%E6%97%A5%E5%A0%B1%22%29%29%20AND+%28%20verbatim_dc.collection%3A%28%22Old%5C%20HK%5C%20Newspapers%22%29%29&_coverpage_WAR_mmisportalportlet_sort_field=dc.publicationdate_bsort&p_r_p_-1078056564_c=QF757YsWv59H%2FuxqfBwEJNiTUcZWxdWX&_coverpage_WAR_mmisportalportlet_o=450&_coverpage_WAR_mmisportalportlet_sort_order=desc&_coverpage_WAR_mmisportalportlet_filter=dc.publicationdate_dt%3A%5B1920-01-01T00%3A00%3A00Z+TO+1929-12-31T15%3A59%3A59Z%5D 此](惟标题未知出处);第一文则可查华字日报发行《广东扣械潮》(其他没看到原件,不赘)。在此请本件数文贡献者@[[User:MoAiSang|MoAiSang]]阁下基于本地方针[[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为各文加入适当版权模板,并建议在header模板from参数中填入文献来源,谢谢(其实本地向来鼓励协作,在下既查得资料,本应代劳录入部分信息,惟此番有未便之处,见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05:17 (UTC) ::PS:模板利用详情请参见[[Help:模板#版權相關]]及[[Help:版权标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05:22 (UTC) ::已在四文中添加<nowiki>{{No source}}</nowiki>模板。 ::對政治人物之評價,無論其出自何人,無論讚同抑或是反對,只要不涉嫌違法行為,乃個人言論自由。私當然早已認同。 ::僅提醒文庫,對此類同主流價值觀念相悖之小眾作品,在相關背景關審查上應更為細緻嚴苛。不致在此生傳訛之惡因、結誹謗之惡果。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01:01 (UTC) ::已添加来源,并去除[[Template:No source]]模板。感谢提醒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08:09 (UTC) :::閣下錄入之[[蓋棺論定之孫文]]一文,余以為給出之來源信息依舊不充分,存在侵權嫌疑。前已將相關理由已在寫入[[Talk:蓋棺論定之孫文|討論]]中,望能給出進一步詳盡來源。 :::至於針對孫文及西關事件,閣下實有發表個人看法之言論自由,余雖無法認同但充分尊重之。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09:36 (UTC) ::::感謝提醒,已根據版權狀況,將正文遷移至多語言維基文庫,並移除正文。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0:51 (UTC) :::::閣下客气了。 :::::目前來看,刊載自《討赤旬報》之作品似乎都存在版權問題。 :::::如這篇[[討赤救粵同志會宣言]],亦來自該報,如無法找到其他來源,恐將同樣面臨版權問題。 :::::閣下如確有需要將該報刊之作品導入本站文庫,可影印或拍攝相關作品上傳至[https://commons.wikimedia.org wikicommon]或[https://archive.org/ internetarchive],再行錄入。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1:35 (UTC) ::::::内容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已經附加上紐約公共圖書館的鏈接,可以直接查看原文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1:46 (UTC) :::::::閣下所指是該[https://drb-qa.nypl.org/read/8963492 鏈接]麼?本人打開後,並未找到瀏覽原文之入口。 :::::::相反在頁面中出現一條提示信息:'''This item is not available online — Limited - search only — due to copyright restrictions. ''' :::::::和[[Talk:蓋棺論定之孫文|討論]]中所提到的信息一樣。由於版權問題,僅供檢索。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1:57 (UTC) ::::::::可能因爲您的IP不在美國,美國IP可以直接點開查看掃描版全件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1:59 (UTC) :::::::::閣下所言非虛,換成美國ip後的確可查看該作品之原始pdf文檔。 :::::::::如果可以的話,可否將原始文檔從該線上圖書館下載再上傳至[https://commons.wikimedia.org/ wikicommons]備份,以便形成wiki站群間之內部關聯? :::::::::如同閣下已上傳之《[[:File:廣東扣械潮.pdf|廣東扣械潮]]》。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2:15 (UTC) ::::::::::可以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3:02 (UTC) :::::个人看法,《盖》文业经确认来源,版权信息可以厘清,而因为本文由确实身份无法得悉者发表于1926年香港,是适用[[Template:PD-anon-expired]],可以在本地显示;《讨》文查原件目录及内文似并无作者标注(梁的署名,从原件去看似乎属于其他文献),观其落款,应属以组织名义发表,亦发表于1926年香港,仍可沿用[[Template:PD-anon-expired]],唯其中“本报通电”,与前似非同一文,此一节则应移出另行录入(且以梁身份已知而卒年不明情况看,须适用本地容忍,按发表年+50(香港期限)+50,到27年可以展示于本地。)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3:41 (UTC) ::::::扯句題外話: ::::::閣下所言乃小事,同[[User:MoAiSang|MoAiSang]]君為構建粵族之想象共同體,今日終於開誠布公,奮筆疾書闡發大義相比,完全不值一提。 ::::::然僕不敏,閱史甚少,觀其大作,至今尚不明其構建之本土粵史何以將「倒孫不倒汪,反清不反滿,親英又親日。」這三組內部自相矛盾之政治立場在暴日親華時統一起來。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4:13 (UTC) :::::::我想在版权讨论页面的话,在下所谈的虽然不免鄙陋,不过应该不算小事哈哈。文库收录已出版文献,我则关注其收录是否合乎方针,仅此而已。至于其他,恕在下学识浅薄,就不参与讨论了——我想这些讨论可能发生于其他讨论页更为适宜。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4:20 (UTC) ::::::::既然是由於異地ip引發導致無法訪問網站之原文文稿,那即刻恢復還原相關作品是理所當然的事。 ::::::::本站主題自然是錄入文獻,而非其他。這次討論確實談了不少無關話題。今後本人也會注意。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4:36 (UTC) :::::::我并未提及任何政治立場,僅僅是輯錄補充被各個時代主流忽略的聲音(并無贊成之意),請勿過多發揮。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4:21 (UTC) ::::::::辛苦辛苦。 ::::::::無論閣下目的為何,無論錄入的這些人在近代歷史上是否積極反赤,現如今都已是臭名昭著的反面教材。 ::::::::要是哪天他們都能被洗白,那china得比今天敗壞幾百倍不止。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1日 (四) 17:44 (UTC) :::::: {{ping|银色雪莉}}所以應該分成幾頁(話說「討」是指哪一篇文啊)?——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30日 (三) 06:28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我的意思是: :::::::1、如方便,请为《[[蓋棺論定之孫文]]》一文加[[Template:PD-anon-expired]],并将其header中from信息以[[Template:textinfo]]移入讨论页,editions改参数yes,谢谢,在下因对此文的私人见解而不便就此文作任何编辑,此因私忘公之事尚祈见谅,但各项信息均经复数位用户核实(来源可参见此前MoAiSang阁下提供的[https://drb-qa.nypl.org/read/8963494](自p13起,请使用美国IP)),并无疑虑,不必担忧; :::::::2、「討」指的是[[討赤救粵同志會宣言]],此文见[https://drb-qa.nypl.org/read/8963492](p53-55,美国IP),由来源可见,这实际上是两篇文章,“宣言”(落款是“廣東討赤救粵同志會”)保留原地,加[[Template:PD-anon-expired]]等信息(已处理);“本报通电”(可从编辑历史中取出)虽然从原刊排版符号上看可能属附录,但因有单独落款“梁太仓”,还是应视为两个作品,而其身份可知是致公党人[http://www.hmyzg.com/2014-wqk/2015-04/2015-zgd2.htm],只是生卒年不详,照本地此类容忍事项,要到2027,因此有劳阁下或其他用户先移动到多语言文库(我不太熟悉那边,抱歉); :::::::3、此外还顺便提出一件:[[孫傳芳等推張作霖為安國軍總司令電]]是联名电,要算共同作者中最后一人离世者,我算了一下,是[[w:商震]],1978年离世,这样的话也要移动到多语言,2029年移回。此事副知@[[User:MoAiSang|MoAiSang]]阁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08:54 (UTC) :::::::: {{ping|银色雪莉}}多語言那邊我沒有權限,這得問問[[使用者:Jusjih|Jusjih]]君。——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7:16 (UTC) :题外话:任何人都总有负面评价的(姑不论是否正确),何况《华字日报》立场反孙也不是新鲜事——不过这不是版权问题,似可不在此展开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05:20 (UTC) ::對孫公之政治理想「天下為公」,自可抱持不同看法,由眾人評說。 ::然其一生所推崇並踐行之革命精神,乃人類固有之積極進取精神于政治分野之具現。如佔特定階級立場惡意詆毀全盤否定,此理性之惡。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01:13 (UTC) :::孫文於日本東京、中國廣州、 :::中國澳門創立同盟會, :::成立中國國民黨。 :::其後孫文於中國澳門、中國香港, :::扶植中國共產黨。 :::毛澤東主席就是孫文拉攏。 :::中國北京天安門毛澤東遺體, :::穿著上“中山裝”。 :::孫文是中國共產黨, :::與中國國民黨的“神主牌”。 :::扳倒孫文無疑給中共, :::以及毛主席一記響亮耳光。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09:39 (UTC) ::::毛主席千錯萬錯,發動文化革命搞黨內階級鬥爭絕對沒錯。並且“毀黨”效果極佳。 ::::單論戰績戰果一百個討赤張作霖加剿匪蔣介石也比不過他老人家。 ::::閣下反毛,要麼根本不懂大陸社會,生搬硬套西人理論自以為能解決問題。 ::::要麼就是當年被整肅的幹部群體,因利益受損對文革經歷至今耿耿於懷。 ::::要麼就是今日既得利益集團,懼怕社會運動,被革命群眾清算。 ::::至於孫文,此人已位列聖賢,近世罕有。於今華夏亙古未見之污濁顛倒之世,其在世行跡反遭跳樑之污衊誹謗,方才合理。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3:23 (UTC) :::::提醒诸位,本页为“维基文库:版权讨论”页,余以为诸位应坚持有关版权问题的讨论,并且遵守维基媒体基金会的行为准则,维护维基文库的的中立性。 :::::“任何介绍及解释内容应持中立观点。”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4:25 (UTC) :::::: {{ping|MarkZhou08}}基本上你可以先看[[維基文庫:版權討論#c-银色雪莉-20250430085400-Ericliu1912-20250430062800|這句]]就好,其他多數都屬於政治意見交換,對討論版權意義不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4日 (日) 07:30 (UTC) :::::黃老道家不反毛, :::::名形法術勢行高; :::::秦皇兵霸漢王號, :::::四經一史未殊途。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9:53 (UTC) ::::::@[[User:黎用先|黎用先]],请阁下停止在维基文库讨论与维基文库无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写诗、发表政治观点等。维基文库{{tq|是一个由志愿者在线收集自由内容文本的站点。}}而非做他用。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4日 (日) 12:21 (UTC) :::::::中國大陸IP, :::::::訪問維基文庫, :::::::違反法律嗎?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13:16 (UTC) ::::::::違反法律?不違反法律? ::::::::不清楚是否違反法律,會主動瞭解? ::::::::不清楚是否違反法律,不會主動瞭解?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5月11日 (日) 04:18 (UTC) : 依據银色雪莉的意見,將「蓋棺論定之孫文」一文'''保留''',其餘請社群續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4日 (日) 07:43 (UTC) ::另外三文都已经由各用户补充来源,版权疑虑应该已厘清了:两篇组织作品,时间都在PD-anon-expired内,应该无碍;一篇共同作者作品,三人身份及生卒清晰,最晚的1928(陸榮廷),一人(李靖誠)身份似乎不明(在下力有未逮,若各位有新资料请告知),但照身份不明规则,发表时间1921+50,也已到期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13:19 (UTC) :: 今以其意見,參酌討論共識,全部文章均予'''保留'''。——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4日 (三) 18:11 (UTC) ---- * [[北加里曼丹共产党章程]],作者、版权不明。此前已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11年#c-Peter2006son-2011-08-15T03:20:00.000Z-2011年8月|2011年]]被刪過。後被重建。通過網絡檢索,本件來源可能是來自類似於[[:w:乌有之乡]]的一個[https://www.ehornbill.com/v23/index.php/2012-11-06-12-02-23/2012-11-06-12-03-24/11055-2019-04-22-09-06-26 評論網站],同樣沒有作者版權來源等信息可查。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结合[https://maozhuyi.home.blog/2019/08/26/%E5%8C%97%E5%8A%A0%E9%87%8C%E6%9B%BC%E4%B8%B9%E5%85%B1%E4%BA%A7%E5%85%9A%E4%B8%8E%E5%8C%97%E5%8A%A0%E9%9D%A9%E5%91%BD/][https://www.wyzxwk.com/Article/guoji/2014/12/335696.html],则此文的来源可能源自北加里曼丹共产党前领导人之一的洪楚廷,但来源不等同于作者,这种宣言通常按匿名名义算——马来西亚似乎没有类似组织或法人名义这种计算(我不够熟悉当地法律,只是看WIPO展示的法律文本和commons的介绍)——如果没有其他问题,那就会是发表后五十年。2011年的讨论中Peter2006son阁下提出两个问题,一是“政党的纲领性文件的法律地位如何”,我想有前面的法律规定应该可以解决,即就看成普通匿名文件;二是语言问题,这确实是有争论的,因为北加共甚至马共的领导者似乎都是以华人为主,那么他们在这些文件上使用的到底是中文、英文、马来文,甚至可能几语并用?这是个疑点,如不能解决此疑点,建议仍删除,因为这当中可能牵涉是否有译本著作权需要考量的问题。--[[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09:34 (UTC) ::北加的共产主义是以中文传播的,洪楚廷等北加共成员也是以中文交流的,如今却以“语言疑点”为由删除,未免令人哭笑不得。但是,《北加里曼丹共产党与北加革命》附录的党章,与黄昭发(于东)编写的《砂拉越革命组织文件汇编(2017)》收集的党章,内容差别较大,有待于版本整理。 [[User: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red" >'''Fire'''</span>]] [[User Talk: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3994E8" >'''Ice'''</span>]] 2025年5月18日 (日) 17:59 (UTC) :::我就我此前的判断表示歉意,但我也只能有什么资料说什么话,尽管我了解他们是华人,且大马华人使用中文沟通是常识,但是仅就网上这份回忆录的形式和内容,我认为在我发言的当时难以绝对地排除Peter2006son阁下当时提出的疑点之二的可能性——相较之下,阁下提供的《汇编》则从内容上回应了这个疑问(如果我获得的文本没错的话,其“编者的话”有{{tq|至于原件的词句不作任何更改和保持原味原汁}}的说法)。尽管如此,我不确定社群对于由未出版文献上取得内容一事的[[Wikisource:收錄方針|态度]]是否会为此例改变——尽管我个人充分理解这种“未出版”现象的可能原因。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20日 (二) 16:18 (UTC) ::{{已删除}}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14:55 (UTC) === 5月 === *本人最近錄入陳炯明主政時期廣東省縣自治相關法律。發現文庫已存有多篇來源不明,且使用簡體字的類似題材作品,如[[广东暂行县长选举条例草案]]、[[广东暂行县议会议员选举条例草案]]、[[广东省自治根本法草案]]、[[广东区自治条例草案]]、[[广东省自治法草案]]。 其中[[广东暂行县长选举条例草案]]及[[广东暂行县议会议员选举条例草案]]同本人錄入主題幾乎一樣,但大概因其為法律草案,並未正式形成決議文本。故兩者內容依然有不小區別,如本人錄入的[[廣東暫行縣議會議員選舉條例]]內容更多,包括對當時廣東省境內各縣規模大小的劃分,在文中均予以列出。並且提供詳盡來源。 對這些來源不明簡體版本的法律草案文本該如何處理?是否應要求原作者提供切實的來源信息,之後予以保留?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关于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和国民党问题的决议]],來自[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reference-books/ccp-1921-1949/01/135.htm]並顯示目前中文版本來自一九八一年三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共产国际有关中国革命的文献资料》第一辑。需要確定譯者或更早中文譯本。--[[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19:28 (UTC) *:《资料》是社科院近史所翻译室编译,从其前言看应该都是新译或重译,至少也旧译重新校订,这样的话,该版译文版权就几乎必然要从1981年起算。1997年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翻译的《[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pdf/history_of_international/china/20180830-01.pdf 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原书页码342)也收录了另一版译文(当然没到期),该丛书主编黄修荣在他1982年的《孙中山新三民主义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介绍共产国际1923年11月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cnki可查,恕不另链)一文中称“鉴于以往的现代史研究中对于这一决议有所忽略”(他在文中引的也是《资料》译本),作为研究者,他的表述和做法可能反映了在《资料》以前该文欠缺其他译本。此外,加检六十年代世界知识出版社的《共产国际文件》和三联的《共产国际文件汇编》,都没有该文的译本。综上,意见认为如果没有更多信息,似应{{删除}},而我对它是否有旧译也不是很大期望(考虑黄的话);但我想我们应该把它放到未来进入公有领域列表。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13:57 (UTC) *:: {{ping|银色雪莉}}何年到期?——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2日 (四) 12:12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就《资料》本的话,1981+50到年底,2032年1月1日可以录。不过现有内容似乎是MoAiSang阁下重新翻译,就算保留也要移动到translations(参见下方Andayunxiao阁下的意见)。我个人对于本身有已出版的译本的文献还收录用户自行翻译是持保留态度的(不论该已出版译本是否到期),因为这样似乎没什么太大的必要,不过由于本件已出版译文未到期(到期的就不用说了,肯定不留自译),[[Wikisource:收錄方針]]没有对此做出排他规定,所以我想还是可以看看社群的意见来决定(毕竟除规则以外,可能有用户也会关注翻译质量等衍生问题)。如果真的保留,除移动到适当命名空间外,我建议在放到未来进入公有领域列表时作一个备注,提醒等到期的时候录入已出版的译文,然后把translations版本去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12:45 (UTC) *::::與此作品無關:社群可完善相關翻譯空間的方針敘述,也可更多提醒新手不要輕易錄入大量自生成内容,以免無意釋出版權。我不擅長方針寫作,還請有經驗的編者捉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24日 (六) 04:12 (UTC) *:可否上傳自己根據俄語原件的原創翻譯?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16:15 (UTC) *::編者自行翻譯的譯文同樣以「[[:w:Wikipedia:CC_BY-SA_4.0协议文本|知識共享 CC BY-SA 4.0]]」發佈,接近於放棄翻譯版權。如果此非您所願,請慎重考慮。 *::編者翻譯作品應放在<code>翻譯:</code>名字空間,如[[翻譯: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如版權已厘清,則應移動此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17:49 (UTC) *:: {{ping|MoAiSang}}請在翻譯命名空間自行建立有關頁面。此後,原頁面將依據上方討論予以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2日 (四) 19:58 (UTC) *:::感谢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2:15 (UTC) *: 今見有關翻譯頁面已經建立,故依據社群討論結果,將此文章'''刪除''',並錄入「[[维基文库: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未來進入公有領域列表]]」,以俟來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9日 (四) 16:09 (UTC) ---- * [[臨床講義]]:蔣渭水原著,原載於台灣文化協會《會報》,1921 年 11 月 30 日。彭峰先翻譯,〈臨床講義〉,《國民文選散文卷I》(台北:玉山社,2004),頁37-39。[[User:Kaihsu|Kaihsu]]([[User talk:Kaihsu|留言]]) 2025年5月15日 (四) 19:09 (UTC) *:{{已刪除}}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5日 (四) 13:02 (UTC) ---- * [[沙基惨案纪念碑重建说明]],版权状况不明,未见属于明显的“行政”。———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1日 (三) 04:05 (UTC) *:谘询相关从业人员后,指本文作者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立的纪念碑重建说明應属于行政性质的文件,因此原则上不受著作权保护,公众可以自由使用(《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8:15 (UTC) *:广州市人民政府是地方行政机关,其行为属于履行政府职能。 *:该说明的设立是为了公开纪念碑重建的历史背景、政府决策或公共事务信息,属于行政公开或公共文化管理的范畴。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8:16 (UTC) *:文物保护,责在所属行政区域的地方政府,沙基惨案纪念碑是市级保护文物,广州市人民政府对其实施重建时相应作出说明,是常见的政府权责,未见明显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10:27 (UTC) *::那阁下论证一下这篇和《[[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简介]]》有什么不同。当初的讨论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4年#3月]]》。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1日 (三) 12:10 (UTC) *:::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仅在“湖北文旅”公众号文章中提供下载,并没有作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的一部分,或以政府通知的形式印发。 *:::沙基惨案纪念碑重建说明,刻在该纪念碑现场的石刻上(可以通过现场参观或查看网络上图片等方式查证)。两者性质有差异。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15:12 (UTC) *::::这里是著作权讨论,因此请主留方告诉我有什么'''著作权上的差异'''。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1日 (三) 15:50 (UTC) *:::我不认为类比论证是一个好的方法——除非两个问题是同一个问题,所以我将把阁下的提问分解后再回答: *:::1、这篇为什么行: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应该比较明确地表明了政府保护文物的职责以及重建是受到该法及实施条例规管的行为(其许可权授权予相关级别的政府),因此,“重建说明”是政府就其权责范围内的行政行为作出的说明,不论其文风如何,这一点总是事实。同时,《文物保护法》要求各级政府对文物保护单位{{Tq|作出标志说明}},《条例》称其内容{{tq|应当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立标机关、立标日期等内容}},但并不排除其他可能的内容,这点我想阁下作为文保方面有相当知识的用户,应该比我更了解,在文保单位标识牌的背后(或其他位置)存在文物简要说明是很常见的,只要它们与文物保护标识牌是一个概念整体(这里的“整体”,不一定是说必须得在同一块碑石的正反面),我想它总是应视为《文物保护法》所称的“作出标志说明”的一部分的(这里我指的是一个大概情况,具体情况还是应该具体分析)。事实上,本件所涉文献正是与纪念碑的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标识牌以相同材质刻石而左右并立的,因此也应被视为这种“标志说明”的一部分。 *:::2、湖北那一件为什么不行:事实上回顾那一件可以发现,与其说那一件“不行”,不如说那一件缺少了上面所提及“标志说明”的必要元素。本件这篇,不说文风啥的,也不谈重建本就是文物保护工作的一环这件事了,但它总是讲清楚自己什么时候定的级,什么级,也有政府落款,还跟标识牌是一个整体结构,这就不太有质疑的空间。但湖北那一件基本都没有提供这些必要信息,让人无从考究它们到底是不是这个“作出标志说明”的一部分,还是只是一个文旅简介;但如果说有更明确的信息表明这一点,那么录入是完全可行的(自然,我相信那时它们也该分开各件录入),就像我那时候说的,它需要信息来“反映这个文献与其(注:这里自然是指政府或主管部门)法定权责的相关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17:29 (UTC) *::::原来阁下是从这个角度判断的,感谢阁下的释明,我没意见了,{{撤回请求}}。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2日 (四) 03:08 (UTC) *::::补充一点不直接与版权讨论有关但可能引起疑虑在下说明真实性的事宜:百科说两刻石(标识牌与重建说明)是前后分立的,这是旧貌,后来改成了在纪念碑正前下方两刻石并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4:28 (UTC) *:::这里就湖北那一件问句题外话:它那个“附件2”,没法确定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或什么别的文件的一部分吗?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17:51 (UTC) *::::以现有可公开查阅到的资讯来看,确实说明不了是不是属于哪个文件的附件。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2日 (四) 03:11 (UTC) *::::我私下咨询了湖北省厅一位负责人,这份简介确实是一份文件的附件。当然,我清楚私下咨询不足以作为版权讨论的保留理据。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3日 (一) 09:43 (UTC) ---- *[[北朝鮮土地改革法令]]、[[北朝鮮土地改革法令細則]],北朝鲜临时人民委员会颁布之法律,但是北朝鲜临时人民委员会未曾颁布过著作权法,此类由未曾对政府法令著作权状态做出规定的政府颁布的政府法令该如何处理,类似的还有[[Portal: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4:12 (UTC) *: 未曾頒布著作權法,那理當就是不享有著作權?抑或可能適用大韓帝國、日治朝鮮、大韓民國等地有關法規?當然也可能適用韓共「建政」以後制定的有關法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5:09 (UTC) *:按继承者来论。著作权法是属地法。前两项按今日的朝鲜著作权法算,后者按今日的中国大陆著作权法算——除非他们在此前的历史时代中已经因别的著作权法律而发生著作权状态上的变化。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5:42 (UTC) *::PS:我展开一下,即:前两项的话,朝鲜北部当时已经没有一个其他的被广泛承认的(哪怕是名义上的)当局了,它接手了此前被外国军管的领土,成为了名义上和事实上的当局,随后逐渐演变成了DPRK,这种演变不是一种政权更迭,可视为连续状态(两个不恰当的例子,就是苏俄文件也用苏联的著作权法,共同纲领也挂的著作权法第五条),使用DPRK的法律来判断应当说是妥当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之所以挂PD-anon巴拉巴拉,因为中国当时还是有一个总体被广泛承认的当局,而文件在那时候并未过期(不可能按法律算——PS:但例如陕甘宁边区时期的部分时期的文件是可以的,我想大家应该分得清其间的区别;而按anon算确实不到期),在此状态下进入了1949年,那么自然按后来的属地算,挂anon了(非连贯状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6:21 (UTC) *:::“著作权法是属地法”可以是一种理解,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不是属地法。“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根据一个中国原则,台湾人是中国公民,台湾在国境之内。按字面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可以保护中国公民(包括台澎金马的中华民国公民)在任意地域的著作权,可以保护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包括台澎金马)出版的作品的著作权。 *:::中华民国现行著作权法有“中华民国管辖区域”、“中华民国人”之语,而在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并无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区事实上的管辖权。如果以“总体被广泛承认的当局”为由承认其管辖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占领地区呢?然而,民国十七年(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的著作权法规定:“依本法注册专有重制之利益者,为有著作权。”“著作物之注册,由内政部掌管之。”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法律既不在国民政府内政部注册,更不可能得到当时的国民政府的保护。 *:::如此看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等组织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诸法律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User: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red" >'''Fire'''</span>]] [[User Talk: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3994E8" >'''Ice'''</span>]] 2025年6月3日 (二) 19:01 (UTC) *::::第一段从我个人观点而言没意见,惟实际司法区域尚存在区分时,尚需考虑到这样的现实状况——这也在文库的方针里。第二段和第三段,在下此前已提到“后者按今日的中国大陆著作权法算——除非他们在此前的历史时代中已经因别的著作权法律而发生著作权状态上的变化”。按1949年以前的著作权法,它没有注册(在下“尚未过期”的说法,是不够严谨的);所以它需要按1949年以后的著作权法,而它过期了;因此挂anon并没有什么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02:12 (UTC) *: {{ping|MarkZhou08|银色雪莉|Fire-and-Ice}}總之,不知諸位是否同意目前使用於兩文章的著作權模板得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9日 (四) 19:02 (UTC) *::{{Agree}},[[北朝鮮土地改革法令|北朝鲜土地改革法令]]、[[北朝鮮土地改革法令細則|北朝鲜土地改革法令细则]]将使用PD-DPRK,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府文件将使用PD-anon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6月20日 (五) 05:03 (UTC) *::我个人观点的话是这样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0日 (五) 05:29 (UTC) *::: 那就依據以上意見,將兩頁面予以'''保留'''。——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6 (UTC) === 6月 === * [[琴銘 (李清照)]] ([[Special:PermanentLink/2565681]]):《正吟琴的鉴赏》作者{{w|龚一}}尚在世,需隐藏修订版本。--'''<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9日 (一) 17:07 (UTC) *: 已經'''刪除'''疑似侵權修訂版本。——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9日 (一) 20:14 (UTC) ---- *[[百字明咒短釋]],使用AI翻譯後校對。--[[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44 (UTC) *:译文方面,AI本身不是自然人,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用AI翻译和以前的机翻一样是运算结果,其产出品不是作品(PS:这种情况要与用AI协助创作的情况区别开来,后者的情况下,若产品能被证明体现使用AI协助创作的人的创造性,则仍应视为该AI使用者的作品)。AI作品可能出现使用著作权未过期的资料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仍会侵害他人著作权。所以,本件的关键在于,该件本身有无已经存在的汉译,以及该AI翻译是否有存在使用该(假如存在的)汉译的情节。如果没有相应证据,而且又鉴于贡献者表明经过校对,那么此时著作权在贡献者,可以由其释出到本地翻译命名空间(留意到@[[User:Zy26|Zy26]]阁下已经将其移动到translations命名空间)。 *:原文方面,我是不通藏文的,从贡献者@[[User:KarunaTS|KarunaTS]]阁下和[[c:File:ཡི་གེ་བརྒྱ་པའི་གོ་དོན་ཉུང་ངུ་།_ཤིང་པར།.pdf]]相关信息看,应该是Old的。在此请@[[User:KarunaTS|KarunaTS]]阁下是否能提供来自BUDA的文献具体链接?因为在下拿这个标题去搜没搜着,我想有具体链接的话,情况会更清晰。 *:至于说过往本地因为机翻问题而被删除的文献,通常是由于:(1)照搬机翻结果的质量不高的翻译;(2)拿已有汉译再加工的蒙混过版权关的翻译等缘故。本件原件是图片档,无可查考机翻结果。后者,我不熟悉藏文文献或宗教文献,因此不能就是否存在汉译给出更多意见。在此邀请对宗教文献比较熟悉的@[[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和@[[User:Flamerecca|Flamerecca]]阁下如方便时拨冗给些意见。此外,不知可有熟悉藏文的用户否? *:我自己写完这一长串,个人感觉是,如果没有确实的表明汉译本存在且AI在翻译中使用了它的证据,在著作权上就目前可见的部分似乎没什么问题。至于其他部分,在下帮不上忙,就不多说什么了。不过我想提醒一点:如果最终保留的话,烦请删掉现在在主命名空间这个页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9:25 (UTC) *::感謝標記,佛教內咒語的翻譯,各方有多種見解,有些人主張不翻譯,有些人主張翻譯,我個人偏向可以分享翻譯。至於要不要學習這部分的知識,看個人的因緣。 *::至於維基文庫的規則部分,版權部分的討論我不是很熟悉。說實話,我也不明白這麼久遠以前的作品怎麼會有版權問題,就不針對版權的部分多加討論了,以維基文庫的規則為主。 [[User:Flamerecca|Flamerecca]]([[User talk:Flamerecca|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1:20 (UTC) *:::感谢您的意见。在合乎收录方针和惯例的情况下本地也是接受分享翻译的。原文久远并无版权问题,主要是核实译文版权,确认一下该文是否本身有已经出版的汉译,如果有旧译而且版权到期,那么照以前的一些案例,可能就不再收用户自行翻译了;如果没有旧译或旧译版权未到期,而用户自译也没有版权问题,那就另当别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2:13 (UTC) *::::译文和原文相比似乎连分段和体裁都有所改变,译文越看越像是AI生成后几乎没有修改,表现为写成了教科书式样而不像传统的宗教经典。而且就算是译文引用的原文,在原文所在维基文库页面上也经常找不到。所以我觉得贡献者有可能与我们一样对原文不太熟悉,作出的校对没有实质性修改。 *::::在著作权方面我没有什么意见,但是我仍觉得这样的文献不适合收录。至少它已经写成了教科书或是原创研究的风格而不是原文,那么维基教科书和维基学院会更适合。宗教经典的翻译比文学作品的翻译对可靠性要求更高,如果不能做到逐字逐句的校对检查,这样翻译出来的译文很可能会存在重大争议。在本地社群没有相应专家能进行核查的情况下,那么这样的翻译即使保留了,对读者来说也没有参考学习的价值,就像没有人敢学习从外文网页自动翻译的圣经一样。所以我还是认为应该拒收用户自行翻译的宗教作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2:20 (UTC) *:::::同意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所說,這樣的翻譯可能適合維基教科書或者維基學院。避免風格以及原創研究的問題。 [[User:Flamerecca|Flamerecca]]([[User talk:Flamerecca|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4:27 (UTC) *:::::如果连分段和体裁都有所改变的话,那么可能本件就更接近于我前述举例机翻件被删除的情况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29 (UTC) *::::::已经在维基学院发起导入请求,通知维基学院管理员{{ping|Ericliu1912}}进行处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0:20 (UTC) *::::::: {{ping|Midleading}}維基學院也不適合收錄人工智慧生成文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20 (UTC) === 7月 === [[武汉市第二中学共青团组织条例]],{{tl|PD-PRC-CPC}}豁免范围外作品。———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09:53 (UTC) :贡献者使用的模板是{{tl|PD-PRC-ineligible}},不是{{tl|PD-PRC-CPC}}。这里不用考虑{{tl|PD-PRC-CPC}}的适用范围,只需要讨论该文件是否适用{{tl|PD-PRC-ineligible}}。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0:32 (UTC) ::不认为维基文库用户具有判断什么是“作品”的能力。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1:19 (UTC) 60417itdqyx681kl12dzt08h0xyt6d3 Wikisource:删除讨论 4 7770 2574522 2574271 2025-07-02T11:12:40Z Taiwania Justo 729 /* 6月 */ 回复 2574522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删除讨论 | section = | previous =[[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 | next =[[/存档]]([[/存档/{{CURRENTYEAR}}年|当前]]) | shortcut =[[WS:DEL]] | notes = 本頁收集'''從維基文庫刪除特定页面'''的請求。如果您想要因為版權原因而刪除一頁,請將它列在[[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如果您認爲一頁應該因為任何其他原因而刪除,請將它列在這裡,所以能討論。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若無有意義的反對,留在本頁的條目應該刪除。如果您認爲一頁符合[[WS:速删|快速删除标准]],请使用{{tl|sdelete}}请求快速删除。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恢復讨论]]提出。 }}{{About Wikisource}} ==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5年 === * [[/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 == 2024年 == === 8月 === *還有,[[常用字字形表]]是什麼鬼東西?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02:53 (UTC)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5%B8%B8%E7%94%A8%E5%AD%97%E5%AD%97%E5%BD%A2%E8%A1%A8&oldid=2246232]。感觉没必要保留,因为维基文库上没法呈现特定的字形。 [[User:Kcx36|Kcx36]]([[User talk:Kcx36|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12:58 (UTC) *:: 常用字字形表列出常见汉字的标准字形,帮助用户理解字形。在维基文库上,由于格式限制,可能无法有效呈现这些字形,因此保留的必要性确实可能受到质疑。 *:: 即便如此,保护用户的贡献依然重要。每位编辑的善意工作都值得尊重,即使展示效果不佳。上传者可能认为这个字形表对某些用户有参考价值或有助于特定研究(即使字形无法准确展示,至少可以了解常用字字形表包含哪些字)。 *:: 因此,建议考虑以图片或对照页面的形式重新呈现这些字形表,以更好地保留内容的价值,并尊重贡献者的努力。--[[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4年8月17日 (六) 00:14 (UTC) *:::你是不是拿AI回复的?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4年8月17日 (六) 04:25 (UTC) *:::: 哈哈,如果AI能生成这么贴心的回复,那我可能真的要考虑做AI的代言人了!不过这些回复确实是我个人的想法。为了确保表达清晰,我也使用了一些写作辅助工具来帮助我整理和润色文字。感谢您的关心!--[[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4年8月17日 (六) 07:21 (UTC) *: {{ping|Blahhmosh}}閣下意見是否仍為刪除?另外我莫名覺得這有可能是影武者傀儡在破壞,但已過數年,當然不能肯定。——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55 (UTC) *::我本來是想要不要刪除,但是需要你們的意見。 [[User:Blahhmosh|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22:16 (UTC) *:::如果這是出版品或政府刊出的文件,請有能力的人查證原文。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4:50 (UTC) *:这个侵权了吧?香港'''保护'''政府作品版权,见[[:c:COM:Hong Kong#Government copyright]]。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13:22 (UTC) *:维基文库的服务器在美国,所以不用考慮香港法例,直接参照 [[w:en:Feist Publications, Inc., v. Rural Telephone Service Co.|''Feist Publications, Inc., v. Rural Telephone Service Co.'']] 就可以。单纯的事实信息,不因收集整理、排版所付出的'''没有原创(original creativity)性质的劳动'''而“创造出”新的版权。 *:这个字表没有复制原作的字体(艺术作品),它仅仅列出了原作中出现的字(事实信息)而已。如果这都算侵权,那大家手上的现代设备都内置了 HKSCS 字表,应该统统烧掉。 *:任何人都可以调整浏览器字体,查看该字表在不同字体下显示的字形,因此该页面仍有保留价值,除非能确定它存在与原稿不一致的恶意篡改。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9:53 (UTC) *::[[维基文库:版权信息/简明|中文维基文库要求作品符合美国以及两岸四地的版权法规]],对于香港作品不能直接不考虑香港法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6日 (日) 14:47 (UTC) *:::固守成见没有现实意义,我也没有精力去满足对岸的具体条文要求。社群应当采纳[[:en:Help:Copyright_tags#UK_and_non-UK_public_domain|其他项目的先进思想]],允许'''在某地“不自由”而[[:en:Template:PD-EdictGov|在美国“自由”的文献]]'''存在。(注:因英国后来又以 [[w:Template:OGL]] 释出大量权利,现在使用 [[:en:Template:PD-nonUK]] 的页面并不多。--[[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3日 (四) 14:31 (UTC) *::根据[[:w:常用字字形表]],收集整理“常用字”是存在原创性的劳动的。 *::{{quote|《字形表》选取常用字的调查统计是以香港教育署课程发展委员会〈小学中国语文科课程纲要〉(1980)所附〈小学常用字表〉(2746字)和台湾教育部〈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4808字)为依据,而略有增删。}} *::上文的三大字表收录的常用字数量有较大差异,亦可说明常用字的选取存在原创性。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3月22日 (六) 05:01 (UTC) *:::字形(笔划形状特征等)的选取存在智力劳动,但单纯考量编者决定所选'''字目'''的行为,在美国不见得构成“original creativity”,因为他们的智力劳动集中在“字形”上。复制甚至打乱文字清单不会干扰他们行使字形的著作权。 *:::阁下所引字句似乎在描述'''1986年9月出版的版本'''。'''当时《版权条例》尚未施行''',香港实行普通法惯例,甚至可以参照英国法律和判例。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单双书名号切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第一条:“{{tq|香港原有法律,包括'''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基本法》抵触者外,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第五条:“{{tq|在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下,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香港原有法律,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对其中的名称或词句的解释或适用,须遵循本决定附件三所规定的替换原则'''。}}”附件三第一条:{{tq|任何提及“女王陛下”、'''“王室”'''、“英国政府”及“国务大臣”等相类似名称或词句的条款,<small>如该条款内容是关于香港土地所有权或涉及《基本法》所规定的中央管理的事务和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则该等名称或词句应相应地解释为中央或中国的其它主管机关</small>,'''其它情况下应解释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因此,香港《版权条例》中“政府版权”的概念,在中央人民政府恢复行使香港主权之前,指的就是“[[w:en:Crown copyright#United Kingdom|王室版权]]”'''([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pga/1988/48/part/I/chapter/X/crossheading/crown-and-parliamentary-copyright/1991-02-01 ''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 # Crown and Parliamentary copyright'']),'''设立的目的是阻止未经授权的篡改,维护官方文本的权威性,而不是为公众的知情权设置障碍。''' *:::1999年《[https://web.archive.org/web/20181116220105/https://www.opsi.gov.uk/advice/crown-copyright/future-management-of-crown-copyright.pdf 王室版权未来规划]》第五章明确了常见的版权豁免情形,第1条:“{{tq|... However, Crown copyright can be asserted and then waived to ensure light touch management, particularly for material of a legislative or consultative nature, where it is in Government's interests to encourage unrestricted use. ... Subject to the copyright safeguard being in place to prevent misuse and to preserve the integrity of Crown material, formal and specific licensing will not be necessary for the following categories of material.}}”(……然而,王室版权可以主张,也可以豁免,以便于简化管理,尤其是针对立法性质<sup>*</sup>或咨询性质的素材,鼓励不受限的使用符合政府的利益。……版权保护措施可阻止滥用、保护王室素材的完整性,而以下几类素材不需要正式、特定的授权。)第6条:“{{tq|'''Government consultative documents''' This includes consultative documents which are published as charged publications, for example Government Green Papers where it is in the Government's interest to ensure widespread awareness and availability with the minimum of restriction.}}”('''【政府咨询文件】'''包括以收费出版物形式公布的咨询文件,例如“政府绿皮书”,其在最少限制条件下广泛传播、可用,符合政府的利益。)第9条:“{{tq|'''Published papers of a scientific, technical or medical nature''' This covers published papers produced by scientists, technicians and other specialists within Government provided that the material in question has been officially cleared for release by the originating department. A Guidance Note has already been issued on this subject. [11]}}”('''【科学、技术或医疗性质的出版物】''' 包括由政府内的科学家、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制作的出版物(论文),前提是来源机构已对素材版权状况作正式“清算”,随后发表。此前已发布针对此类作品的指导性意见。)<br><small><ul><li>[11]: ''Reproduction of Crown Copyright Scientific, Technical and Medical Articles'', 26 February 1998. <li>[*]: 注意,在判例法国家,每个生效判例都具有“立法性质”。</ul></small> *:::另据我了解,中文维基文库不鼓励'''篡改官方文献的内容'''。'''在保持文献原样的前提下,政府版权与维基文库的方针并无冲突。'''英文维基文库 [[:en:Template:PD-nonUK]] 模板的叙述正合我意。即,立法性质的文献只要在美国不受版权保护,就可以录入文库。来源地有特殊情况,另行说明即可。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3日 (四) 14:03 (UTC) *::::中文维基文库采用CC BY-SA授权,因此所有文献必须可以被任何人以任意形式改编,才能与CC BY-SA不冲突。此事在下方(2024年12月)亦有讨论。 *::::关于美国版权和两岸四地版权问题,本站目前要求美国公有领域但两岸四地拥有版权的作品软重定向至多语言维基文库。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4月4日 (五) 15:25 (UTC) *:::::没有任何内地机关授予维基文库用户歪曲、篡改正文的权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网站要求“不得歪曲和篡改本网站所发布的内容”,中文维基文库照样为《[[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加上了“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的歪曲内容。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5日 (六) 11:08 (UTC) *::::::社群已经确认[[维基文库:版权讨论/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报特别提删讨论页|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不属于公有领域]]。请注意公报不等于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经立法机关通过。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4月5日 (六) 14:45 (UTC) *:::::::请注意,即使在崇尚社会主义的中国,立法机关也没有完全、彻底地排除公有领域作品的人格权(moral rights)。即使作品不受著作权的保护,原作者(机关)因作品被任意篡改而名誉受损或人格遭受贬低,其亦有权主张权利。'''若阁下代表中文维基社群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去信,咨询是否可以授予社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或其他所谓共识认为不属公有领域作品)的篡改权,其答复是可预料的。'''另外,在本站,给任意不涉及台湾的内地文献标注“在中国大陆”字样,亦侵犯了香港、澳门的司法自治权,因为“中国大陆”一词包括香港与澳门(只有极少数地区持反对意见)。--[[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6日 (日) 07:57 (UTC) *::::::::《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显然'''不能授予别人自己不拥有的权利'''。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4月8日 (二) 07:51 (UTC) *:::::::::感觉讨论稍稍有点跑偏:不带ND(禁止演绎)的CC许可证允许演绎(例如本站使用的CC BY-SA允许演绎),但并不代表允许篡改。[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legalcode.zh-hans CC BY-SA]的许可证文本第二条b.1.写得很清楚,{{tq|依据本公共许可协议,著作人身权,例如保护作品完整权、形象权、隐私权或其他类似的人格权利,不在许可范围内。但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许可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放弃和/或同意不主张其权利,以便您行使本协议所授予的权利。}}也就是说,可以演绎后指明这是由谁演绎后的作品而非原来的作品,但是不得篡改作品后还声明这就是原来作者的作品(第三条a.1.B.也明确有这一要求)。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8日 (二) 08:57 (UTC) *::::::::::了解。不过可能需要确认一下,香港《版权条例》是否追溯立法前发表的作品。(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追溯的)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4月9日 (三) 06:45 (UTC) *:::::::::::我对于香港的规定不甚熟悉,但是初步看来,《版权条例》附表2下的条文给出了追溯性的依据。(如有错误还请熟悉的人士指出)正如此前讨论,似乎可以参照[[c:COM:CROWN|针对英国皇室版权的说明]]。但可能需要XsLiDian阁下注意的是,本地方针要求对来源于香港的作品考虑其在香港的版权,阁下无需描述其他维基文库的做法,如果对本地方针有异议,似应提交写字间修订方针而不是在个案中主张保留。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9日 (三) 09:51 (UTC) *::::::::::::阁下目前的主张与其他复读式主张一致,并未做到逻辑自洽。所谓“本地方针”的逻辑很简单: *::::::::::::# 香港特区政府是否承继该文献的权利? *::::::::::::# 香港特区政府是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一部分? *::::::::::::# [[Wikisource:版权信息/简明]]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文献是否包括香港特区政府享有政府版权的文件? *::::::::::::我的行为逻辑也很简单——我的常住地怎么规定,我就怎么做。它们在我这边不受保护,那就不受保护。其他地区的规定我没空看。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1:25 (UTC) *:::::::::::::恕我直言,阁下本次发言最后一句话实在是扰乱社群建设。此外,可以合理怀疑阁下是在企图套话后给人扣“分裂中国”的帽子。 *:::::::::::::'''香港当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我相信绝大多数人应当能够理解[[Wikisource:版权信息/简明]]中所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包括“香港政府文件”,但是这并不代表香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tq|详细地说,您可以放心地在维基文库添加以下类型的文本}}是一般情况,{{tq|以下文件,版权许就有些复杂了。请点击查看该类型的授权:}}就相当于但书——阁下喜欢法律语言,我就用法律语言的“但书”来和阁下解释。这就好像最经典的一条但书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规定{{tq|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阁下的话好像就是在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会'''“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3:21 (UTC) *::::::::::::::在下不明白“{{tq|其他地区的规定我没空看}}”为何“{{tq|扰乱社群建设}}”,请阁下明示。 *::::::::::::::具体到以上三项问题(思想实验),我在前面已有主张:英国王室已豁免此文献的著作权限制,但保留人格权限制。因此,从法理角度来讲,根本轮不到争论第二项问题(思想实验)。阁下对如此浅显的第二项思想实验如此激动,我善意推定阁下并未被民进党洗脑包迷惑多时,仍有挽救空间。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6:43 (UTC) *:::::::::::::同时,阁下可以搬去没有加入[[伯尔尼公约]]的国家且没有版权立法的国家常住,这样阁下就可以在本站肆意添加任何受其他国家版权保护的作品了,岂不乐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3:25 (UTC) *::::::::::::::我不需要搬家就可以随意往 Commons 上传美帝不保护其著作权的文件。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6:37 (UTC) *:::::::::::::::Commons并非不尊重来源国版权规定,虽然离题,但是阁下的这一发言只能表明阁下对Commons的方针也还不熟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01:12 (UTC) *: {{ping|Kcx36|红渡厨|Zy26|Blahhmosh|Zhxy 519|Njzjz|Midleading|Teetrition}}討論有點走偏,希望再次釐清諸位意見,以決定頁面去留。——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11 (UTC) *::我的观点概言之:对常用字字形的整理可能具有独创性。我再原文引用我此前的回复:【{{tq|我对于香港的规定不甚熟悉,但是初步看来,《版权条例》附表2下的条文给出了追溯性的依据。(如有错误还请熟悉的人士指出)正如此前讨论,似乎可以参照[[commons:COM:CROWN|针对英国皇室版权的说明]]。}}】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1:44 (UTC) *:: (另外,若仍有著作權保護,也請確定作品進入公有領域時間,以便來日[[维基文库: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重新收錄]])——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1:58 (UTC) *:首先,目前页面上和历史版本有的内容都是2000年及以后的,但上述讨论似乎并未针对这些版本,而是针对更早的版本。若无法证明现有版本能够PD,那么本页面应该删除,不论上方针对更早版本的讨论结果如何。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15日 (日) 12:35 (UTC) === 10月 === *[[满洲国组织法]],正文品质极低,本人已将页面拆分为[[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4年3月)]]、[[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4年11月)]]、[[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8年)]]、[[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40年)]]--[[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30 (UTC) *: 是否應將之移動至「[[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並改為法規沿革頁面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10月21日 (一) 17:52 (UTC) *::該條目是1932年(大同元年)滿州國組織法的後續一系列修訂,當時還不是帝制。若要以「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作為頁面名稱<s>尚須注意未收的"組織法"</s>(編:已經有收錄),我認為不如原本的"滿州國組織法"適切。 *::我有試圖去找過1932年的組織法來錄入,但沒有找到足夠好的底本。現存的多是日滿(即中文)對譯的譯本,而非原件,甚為可惜。[[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07 (UTC) *:::是有好的底本: *:::①[https://archive.org/details/shengjing-shibao-1934.03.01/mode/2up 1934年3月1日《盛京時報》(奉天)頭版];②[https://archive.org/details/taidong-ribao-1934.03.01/page/n8/mode/1up 1934年3月1日《泰東日報》(大連)第9頁] *:::不過當下上不了Internet Archive吧。--[[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2.39|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41 (UTC) *::::剛巧成功接上Internet Archive。--[[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2.39|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44 (UTC) *:::::我當時想找的是1932的"政府組織法",不是1934的"組織法"。兩者在國體定義上稍有不同。[[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03 (UTC) *::::::[https://archive.org/details/taidong-ribao-1932.03.13/page/n1/mode/1up 1932年3月13日大連《泰東日報》第二版]如何?--[[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2.39|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11 (UTC) *:::::::目前文庫所收版本,的確用的是這個來源,[[Talk:滿洲國政府組織法|討論頁]]中已有註明。[[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8 (UTC) *: {{ping|Aerotinge}}那不知此法是何時由「滿洲國組織法」改為「大滿洲帝國組織法」?我覺得兩個版本頁倒是可以分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12 (UTC) ---- *[[回鑾訓民詔書 (盛京時報)]] 及其[[Talk:回鑾訓民詔書 (盛京時報)|討論頁]],與[[回鑾訓民詔書]]只是排版不同,文字沒有分別,理無重覆錄入之必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3:56 (UTC) *: 可以直接合併(可用頁籤功能區別),不必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46 (UTC) *::現在文庫支援以commons來源掃描件做proofreading,但絕大部分的文檔是在沒有proofreading功能時代錄入的。 *::這方面是不是可以訂定個方針出來,以便這類無來源,但已校對、甚至保護的舊文檔,能更好的過渡到有來源做proofreading的狀態? *::今天這件文檔,換作是我,要不是原本舊文檔排版、品質達標,且已有人校對。我是會考慮直接拿掃描件嵌入後蓋過去的。[[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57 (UTC) *::怎麼併合?能不能多給點說明。--[[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2:23 (UTC) *:::不必着急。再行校对,发现一处间隔不同、一处异体字及一处用字不同,故未见必删之理。此外,两文分属不同来源之子文档,各有其编排体例,合并恐致混淆,尚请斟酌是否维持分立为宜。--[[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3:29 (UTC) ---- *[[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記要]]及[[Talk: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記要|討論頁]] 標題有小瑕疵,今見多個來源都是「'''紀'''要」,不是「記要」,又原件照片也是「'''紀'''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3:36 (UTC) *: 感谢[[User:晞世道明|道明先生]]之善意用心。原件标题确为'''纪要''',此皆共见,较诸'''记要'''更符原文之意。然校对所据版本(如中央社所载)题作'''记要''',乃印本之异文。故此页标题,仍应依'''记要'''存之,以示对校对之尊重。凡求精确,自当以原件为准,惟签字原件未见全本上传,难以勘校全文。 *: 再次谨请先生毋须操之过急,尤应避免直接复制粘贴清空页面[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9%9B%99%E5%8D%81%E5%8D%94%E5%AE%9A&diff=prev&oldid=2484040],以免致使历史佚失。宜请管理员协助,或循正当移动之道,保留编辑记录不断。且时值十月,未必急于改月为十一,此误现已更正妥当。 *: 此外,已增补新华社版本,并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改为版本页,俟签字原件上传后,再行校核修订,以臻完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20 (UTC) *:現已有兩個不同來源的文本,可否討論適當的後綴消歧義,而不是僅以「紀要」和「記要」一字區分?普通讀者可能一眼分不清。 *:中文維基文庫用後綴來消歧義的例子少,如英文維基文庫慣用的「後代文集名/文章名」(作爲子頁面錄入)和「文章名 (出版年)」,這裏都不常用。我理解這兩者可能都不符合中文語言習慣和歷史,讀者也可能期待「每個作品只有惟一最正確版本」,但文庫允許收錄多個版本是合理方針,帶來的消歧義不僅是易用問題,還是技術問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37 (UTC) *: {{ping|晞世道明|Zy26|Andayunxiao}}所以此文目前可錄入者共有幾個版本?先確定版本,再決定如何分配標題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7:08 (UTC) *:: 君可见[[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_(版本頁)]]。--[[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3:41 (UTC) == 2025年 == === 1月 === * [[我的声明:信仰上的抗命]],僅見收錄於電子書《王怡牧师文集:论政教关系》,查無出版紀錄。還請貢獻者[[User:IuyminirC|IuyminirC]]或能作查證的用戶提出本作品正式出版發行的資訊,以資佐證符合文庫的[[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錄方針]],否則不宜收錄。[[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1月22日 (三) 07:05 (UTC) *:本人认为此文章属于纪录性文件(因其是随着“王怡牧师被逮捕”这一历史事件而产生的当时文件),从而根据[https://zh.m.wikisource.org/zh-hans/Wikisource:%E6%94%B6%E9%8C%84%E6%96%B9%E9%87%9D 收录方针],不需要经同行评审正式出版发行。在文章的编辑备注中已经提供可查证的来源。如我的理解有误,恳请批评指教。 [[User:IuyminirC|IuyminirC]]([[User talk:IuyminirC|留言]]) 2025年1月23日 (四) 07:00 (UTC) *::{{keep}} 确属[[:Wikisource:收錄方針#自由內容|自由内容]]。只要没有相反证据,应当采信原作者“一切文字均放弃版权”的声明。 *::即使按最极端的观点,非要否认“evidentiary in nature, and created in the course of events”(事务中“天然”的证据性),按英文文库的[https://en.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What_Wikisource_includes#Consensus “works of high importance or historical value”的兜底条款],作者都被指控煽颠罪判刑了,他为'''即将面对的司法程序'''提前准备的声明,自然具有一定历史价值(至于每一篇文章的历史性价值高不高,社群可逐案研讨)。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20:31 (UTC) *:::請問“一切文字均放弃版权”的声明在哪裡?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4月14日 (一) 00:29 (UTC) *::::带引号喂给 Google 就能看到。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1:28 (UTC) *:: {{ping|Aerotinge}}您的意見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07:16 (UTC) *:: {{ping|Aerotinge}}再次詢問意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15 (UTC) *:{{保留}}有可信证据证明原作者放弃法定版权权利,自行发表于公有领域。--[[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3:17 (UTC) === 2月 === * [[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此细分必要。@[[User:XsLiDian]]不要再创建奇怪的模板了。———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25日 (二) 03:26 (UTC) *:该模版用于批量调整同一类页面的分类,符合 MediaWiki 模版的设计理念。 *:我不明白创建所谓的“奇怪”模版违反了哪一条社区规则(或某些小团体投名状式的潜规则),请明示。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04:04 (UTC) *::请你停止你的阴谋论行径。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25日 (二) 04:43 (UTC) *:::请阁下停止骚扰、挑衅、[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prev&oldid=2394424 恐吓、威胁]正当用户。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05:55 (UTC) *::::目前维基文库用户较少,存在尚未转为成文方针的潜规则是难以避免的。其他用户和管理员可以在必要时提醒针对目前的情况存在哪些惯例。同时请参考以往类似案例的讨论以及已录入文献,针对此类模板,目前通常认为使用现有模板已经足够,版权模板只用于声明作品的版权状态,调整分类使用header参数已经足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26日 (三) 17:14 (UTC) *:::::{{Talk quote block|text=...版权模板只用于声明作品的版权状态,调整分类使用header参数已经足够。|by=Midleading}} *:::::這使我想到[[:Category:中国历代作品版权模板|历代作品版权模板]]。如果套用該分類的作品要聲明版權狀態,實則用{{tl|PD-old}}足矣,{{tl|header}}有<code>times</code>参数可用於歸檔分類。 *:::::這麼一來,該類版權模板所做分類就成了重複性質。 *:::::有此一問並非要反對當前的不成文習慣,我自身也有在用這些历代模板。只是想要理解原則、例外及歷史脈絡而已。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2月27日 (四) 02:24 (UTC) *::::::可以参见[[维基文库:写字间/存档/2011#Author-PD-old以及PD-old分割提案]],使用细分版权模板是因为有太多页面使用PD-old。像PD-old那样太多和像[[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那样只有寥寥几个都不理想,像[[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样既不过多又不过少像是只有一个用户使用的模板,我认为更理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2:34 (UTC) *:::::{{~tl|header}} 参数并不能一次性将一类页面由 <code><nowiki>[[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nowiki></code> 移至 <code><nowiki>[[Category:中国内地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nowiki></code>。对我来说,能用模板实现的简单操作,就不该去作大批量编辑,白白占用 WikiMedia 服务器的数据库空间。 *:::::我的模板设计目标是,在一台无法访问自己常用工具、文档的电脑上,可以用最少的字符量,录入最不容易出错的内容。{{~tl|header}} 模板的 <code>categories</code> 参数要求用户输入更多文字,更易出错。'''阻止其他用户研发具有建设性的模板,构成“减损其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节''',侵犯其他用户遵照方针录入文献时对本地工具的自由选择权。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8:44 (UTC) *::::::无论是维基文库还是维基百科,分类开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分类远多于开头为中国内地,在维基百科开头为中国大陆的分类也远多于开头为中国内地,所以分类直接以开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命名就可以,没必要移动到不常用的开头为中国内地的分类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24日 (一) 03:34 (UTC) *:::::::全称问题过于敏感,我不参与探讨。 *:::::::但“中国大陆”作为不含港澳台的区域性代指词汇,实际上属于对岸推广的[[:w:zh:WP:BIAS|地域中心]]词汇,并通过流行文化的长期渲染获广泛使用。包括“豆瓣”等大量网站都采用该词汇,'''但不代表它准确'''。试比较:《破·地狱》: *::::::::[https://movie.douban.com/subject/36712987/ 豆瓣]:{{tq|上映日期: 2024-12-14('''中国大陆''') / 2024-11-09(中国香港)}} *::::::::[https://www.1905.com/mdb/film/2258056/info/ 中宣部电影频道节目中心]:{{tq|上映时间: '''中国内地''' 2024年12月4日; 中国香港 2024年11月9日}} *:::::::一个错误用法,并不因用的人多就应当坚决维护。维基百科内地用户少,出现地域中心词汇在所难免,但这种风气不该蔓延至维基文库。('''“中国大陆”包括“香港”与“澳门”,属国际共识''',但不受台湾当局认可,'''因此'''未能成为中文维基百科的共识。觉得讽刺?那就对了!) *:::::::一个优秀的社群,应当为未来考虑,为将来改为正确用法保留调整余地。模板作为可重复使用的代码段,非常适合这种可以根据社群共识快速调整的需求,无需安排机器人去进行大量编辑,增加存储成本与志愿者的巡查精力。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3日 (四) 05:08 (UTC) *::::::::性能问题[[:w:维基百科:不要担心性能|普通用户无需担心]]。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9日 (三) 16:47 (UTC) *:::::::::作为模版设计者,我不是普通用户。不少 WikiHounding 爱好者已笃定我是有技术实力的破坏者。 *:::::::::[[w:Wikipedia:不要担心性能#但是,编者们也不是什么都不用在乎了]]:“{{tq|特别是在设计模板方面,优化性能是十分重要的……}}”—— Tim Starling *:::::::::我前文提到的顾虑并非模版本身造成的性能影响,而是日后使用 Cat-a-lot 一类工具重新归类带来的大量损耗(对每一页的每次操作都会留在 database dump 中)。与其日后再以“洗版”画风去调整地区前缀,不如在录入时就留好余地,牵一发而动全站。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0:23 (UTC) *::::::::::“调整地区前缀”是一个会经常发生的事件吗?!(甚至很可能不会发生,因为根本未取得共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7日 (四) 18:22 (UTC) *:::::::::::'''假设'''社群尊重客观事实,那么改用“中国内地”前缀是迟早会发生的事。 *:::::::::::更小范围地讲,现在频繁录入“行政复议”文献的只有我一人,我自然有权不经讨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用“{{cl|行政复议案件}}”/“中国内地行政复议案件”作为分类名——只要佤邦敢发出史上第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我就敢[[w:Wikipedia:勇于更新页面|大胆]]跟进。客观事实不需多费口舌。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9:37 (UTC) *::::::::::::[[w:MOS:中國內地]]有相關指引,但未明確分類是否使用「中國內地」前綴。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03:35 (UTC) *:::::{{意見}}:版權模板和可選的分類模板不必由同一模板實現,而且考慮新手易用,維護,及版權聲明的必要性,支持限制增加更多版權模板,及版權模板所添加的分類。如希望以模板方式添加版權模板無法細分或不關聯的分類,可另設計分類用模板。 *:::::本提案如只考慮版權模板,並不需要將模板刪除,也可用柔性方案,如將模板重定向,在説明頁注明模板廢棄或不再推薦使用。此案惟[[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已按照版權模板之命名慣例而命名,因此不留重定向移動可能更好。模板,模組等使用者生成内容,如不涉版權,禮儀,個資等,保留貢獻歷史并無害處。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15日 (二) 16:11 (UTC) *::::::阁下“{{tq|不必由同一模板實現}}”的意见我十分赞同,并已在[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6%97%A5%E5%BF%97&logid=1183674 2025年2月26日之前]付诸实施。 *::::::唯“{{tq|[[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已按照版權模板之命名慣例而命名}}”略有失察——我特意选用“<code>PRC-</code>”这个前缀(而非“<code>PD-PRC-</code>”),正是为了在不干扰他人(制造大量“中”字头模版)的前提下实现最简明的归类目的。依现状,我希望它们被视为维护性模版,而非版权模版。 *::::::* “{{tq|考慮新手易用,維護,及版權聲明的必要性,支持限制增加更多版權模板……}}”我此前设计的 {{~tl|PD-PRC-法院判决}} [[special:diff/2437277|也有其他用户在用]],因此我希望“<code>Template:PD-PRC-法院*</code>”这个前缀能够豁免于此类限制。([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6%97%A5%E5%BF%97&logid=1183676 重新设计的版本]已经排除了重复开发、维护的顾虑,一系列模版只调用同一个核心模版实现,名字的细微差别只对参数 <code>文书类型</code> 作细微调整。)我甚至计划将该模版的版权banner与归类功能拆开来,方便社群日后统一调整版权banner的外观。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0:47 (UTC) *:@[[User:XsLiDian|XsLiDian]]:请问阁下是如何进行分类的?注意到阁下同时创建了[[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和[[Template:PRC-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现已删除),那么[[国家邮政局行政复议暂行规定]]是应当同时悬挂2个模板,还是再创建新的模板?[[Template:PD-PRC-exempt/doc]]所列出的“更特定的模板”,其分类一般明确无争议,大体上不会交叉,而阁下的分类法似乎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分类树,因此还不宜创建模板,以免维护困难(调整用<code><nowiki>[[Category:]]</nowiki></code>语法直接添加的分类可以使用Cat-a-lot小工具,而批量替换模板需专门编写机器人程序,并在[[维基文库:机器人]]注册)。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9日 (三) 16:42 (UTC) *::阁下所举的[[国家邮政局行政复议暂行规定]]例子不具普适性(行政复议机关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制机关,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但很有代表性''',即“行政复议”这一门类的规范性文件应该如何归类。 *::*我个人的回答是只挂[[Template:PRC-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但隐藏版权banner),因为“行政复议”是由司法部垂直领导的建制,跟它挂哪家机构的牌子关系不大。 *::**同时,考虑社群用户的多样性,为避免纷争,通过传统的 <code><no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 |部门 = 国家邮政局}}</nowiki></code> 挂上社群能够接受的版权banner(具体使用哪个版权模板仍可再议)。 *::***我的实践方式已经写在[[Template:PRC-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的[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6%97%A5%E5%BF%97&logid=1183674 删除日志]中: *::***#调用“[[Template:PRC-规范性文件]]”实现分类功能,'''但隐藏版权banner'''(<code>hide=1</code>); *::***#再调用“[[Template:PRC-行政规范性文件]]”挂上一个社群能够接纳的版权banner。 *::***因管理员 [[User:Midleading]] 于2025年2月26日对我发出[[special:diff/2532047|警告]],我目前没有重新建立版权/归类模板,因此阁下看不出我的动机,请见谅。 *::****系列模版遭破坏后,本站尚有部分尸体(空分类)留存:[[:Category:行政复议领域规范性文件]]、[[:Category: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决定书]],其分类树非常简明。 *::我2025年2月的设计已经在实施 [[User:Andayunxiao]] 提出的“{{tq|版权模板和可选的分类模板不必由同一模板实现}}”的理念。 *::*如果社群没有异议,我下周将大胆拆分目前尚未被删除的模版(只限我创建的那些),目标是只留一个没有逻辑缺陷的核心版权模版,其他模版可选地调用核心版权模版。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0:12 (UTC) *::针对分类树的设计补充一点:{{~tl|PD-PRC-法院判决}}的设计目标是,当它出现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行终10150号行政判决书]]时,不需要手动添加参数,自动读取关键词“(2019)'''京行终'''10150号”“'''行政判决书'''”并将页面归入: *::* 行政二审判决书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二审判决书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现行惯例】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判文书 【现行惯例】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现行惯例】 *::* 高级人民法院行政二审判决书 *::以上这些分类,只需要一个模版就能添加。而且这类自动化层次结构没有太大争议(即使有“缅甸也有人民法院”的特例,也可以在模版中统一调整),不至于有好事者去用 Cat-a-lot 小工具调整它们。 *::如果没有能够自圆其说的反对意见,我未来会按上述设计继续调整这批模版。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1:03 (UTC) *: {{ping|红渡厨|Midleading|Aerotinge|沈澄心}}看來此模板亦須清理連入頁面,不知諸位空閒之餘可否協助?——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17 (UTC) *::同意应尽快清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3:15 (UTC) *::: 其實一開始應該先清理再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4日 (六) 18:07 (UTC) *::: {{ping|红渡厨}}清理這種模板,是否都直接改用通用版權模板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0 (UTC) *::::嗯,直接用{{tl|PD-PRC-exempt}}就行。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2 (UTC) ---- * [[Author:陶思瑾]]:陶思瑾1980年代去世,而列出作品发布于1932年后,所以没有作品可以收录。--[[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2月28日 (五) 16:01 (UTC) {{已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3日 (一) 15:12 (UTC) ---- * [[Author:卞之琳]]、[[Author:吴伯箫]]、[[Author:唐君毅]]、[[Author:張純如]]、[[Author:梁實秋]]、[[Author:江青]]、[[Author:沈从文]]、[[Author:罗烽]]、[[Author:舒婷]]、[[Author:謝冰瑩]]、[[Author:豐子愷]]、[[Author:錢穆]]、[[Author:黄现璠]],未收录任何有效作品的现代作者。--[[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2月28日 (五) 18:06 (UTC) ** 还有[[Author:廖沫沙]]、[[Author:錢鍾書]]、[[Author:劉渡舟]]、[[Author:馮至]]。--[[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2月28日 (五) 18:39 (UTC) {{已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3日 (一) 15:12 (UTC) === 3月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规范性文件]]:曾經刪除討論通過的頁面的重建頁面,需要清理鏈入頁面後刪除。[[Template:PRC-音像制品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同類型頁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11:49 (UTC) *:“规范性文件”不等同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国不只有行政机关,还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各类组织在公布各类“调整不特定人群行为的文件”。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都可以根据当地情况挂出一张跟上级不一致的“报案须知”,它就属于“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 *:现有文献少,不代表这些模板没有意义。使用这些模板,可以在社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只修改一个模板,就自动将所有页面从 <code>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移动到 <code>Category:中国内地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甚至 <code>Category: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small>(许多人被流行传媒潜移默化,尚未发现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名称大多数是对岸中心论的结果。)</small> *:阻止用户设计此类专用模板,实质上是贯彻“我看不懂就得删掉”的潜规则,亦属 ''disruption to another user's own enjoyment of editing'' 的一种。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7:59 (UTC) *::{{意见}} 与本案有关的讨论还出现在[[#2月]]#[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2%E6%9C%88:~:text=%E4%B8%8D%E8%A6%81%E5%86%8D%E5%88%9B%E5%BB%BA%E5%A5%87%E6%80%AA%E7%9A%84%E6%A8%A1%E6%9D%BF%E4%BA%86 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下。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1:13 (UTC) *: {{ping|Midleading}}是否可以協助清理連入頁面?社群應該已有共識,不要過度細分模板。——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2:00 (UTC) ---- *[[Special:用户贡献/趙青峰]] 疑似偽造。--[[Special:用户贡献/223.18.80.104|223.18.80.104]] 2025年3月24日 (一) 02:21 (UTC) *: 目前此人名下已無可見貢獻,應可結案。——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7:10 (UTC) === 4月 === *[[电话沟通记录单 (2024年8月21日)]],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行政复议答复书 (2024年11月12日)/附件2]],不宜單獨作爲一篇文章、且使用如此寬汎的標題。([[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4月8日 (二) 13:03 (UTC) *:如果我写“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电话沟通记录单 (2024年8月21日)”,又要有人指控我“原创命名”了。 *:此外,删除这份纪录性质文献对阁下有何益处?我已善意推定阁下与破防的“李飞”没有亲戚关系。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8:52 (UTC) *::首先,我和您或者涉案当事人没有任何所谓的关系。 *::其次,这样的标题确实不合适 -- 它不是一篇著名的文章,仅仅是行政公案,自然需要合理归类整理,否则读者无法理解为什么这样一篇公文会单独成篇;那么其它公文的所谓沟通记录单附件是否也可以单独创建呢?那文库岂非乱套了?所以,我的意见,还是按照文件的隶属关系、有序整理为好——即然它是作为答复书的附件,自然放到它应该在位置。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01:13 (UTC) *: {{ping|Liouxiao|XsLiDian}}想請教你們是爭執頁面標題還是爭執頁面是否保留?——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8日 (五) 23:56 (UTC) *::我的意见是删除《[[电话沟通记录单 (2024年8月21日)]]》(也即不应保留该标题),因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行政复议答复书 (2024年11月12日)/附件2]]》更合适。 *::至于这篇答复书及其附件是否违反著作权,还需请专业的人士来判断。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03:01 (UTC) *:::{{已刪除}}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6日 (五) 13:11 (UTC) ---- *[[:Category:法院案件]]:本站显然有中国内地之外的法院案件判决(如台湾地区),如此重定向显然不合适。而且本分类能收纳的作品恐过于庞杂,无异相当于为各地规范性文件设置一个"Category:各国法律",存废亦值得讨论。[[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02:27 (UTC) *:现在只作为手动录入分类的'''快捷方式'''。(阁下若观察其编辑历史,会发现我已比最初版改进一些,将重定向目标由“人民法院案件”改为“中国内地诉讼案件”,因为'''佤邦也有人民法院'''……) *:阁下如有精力,可收集、归类各地案件后取消重定向,而不是一删了之。后者属于非建设性行为,甚至是[[:w:en:WP:RHARMFUL|有害行为]]。 *:另外,台湾地区占主导地位的用词为“事件”,与日本一致。 *:[[:w:en:WP:RK|en:WP:RK]]指,“'''avoid deleting''' such redirects if: ... · ''They would aid accidental linking and make the creation of duplicate articles less likely''”,这种简易的重定向对我这种手动录入者来说,可以快速将文献放入更精确的分类。若删掉它,文献将被放入红链分类,而非像阁下设想的'''理想状况'''那样,不会有人往“过于庞杂”的分类里塞东西…… *:(PS:我现在使用的诉讼分类结构,正是模仿中文文库的[[: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文书|现有架构]]而生,并尽可能向下兼容。我也不想搞得这么复杂,但尊重传统是我的基本原则之一。若阁下有意改进现有架构,可考虑提议改进[[: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这种完全不便输入的分类名,而非对更方便的重定向一概提删。)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8:44 (UTC) *::查[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148081&q=1&word=%E6%A1%88%E4%BB%B6 中華民國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案件”一词,我相信台湾用户显然能够理解并[https://www.judicial.gov.tw/tw/np-118-1.html 使用]“案件”一词,谢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3:45 (UTC) *:::阁下有争论的精力,不如录入几篇台澎金马地区判决主文。这样,不需要搞“删除讨论”就可以大胆调整分类树(我也没有围猎阁下的先例),此乃建设、充实本站之上上策。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6:57 (UTC) *::::@[[User:XsLiDian|XsLiDian]]这完全不需要我来录入。我一开始就说{{tq|本站显然有中国内地之外的法院案件判决}},阁下大可参照[[:分类:中华民国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只能说阁下从一开始就没有尽合理努力,而直接以为本站没有,并径行将该分类用作内地专属,实在不妥。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00:47 (UTC) *: {{ping|Teetrition}}是否可能重新導向至其他同等規模分類?畢竟幾乎任何分類都有母分類,祇要尋得適當目標,便不構成「过于庞杂」的問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7:03 (UTC) *::私以为这个分类可以作为各地法院案件的母分类。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45 (UTC) *: 已經'''合併'''至「[[:分类:诉讼|訴訟]]」分類,並予以重新導向。——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4日 (二) 06:37 (UTC) ---- *[[:Category:行政诉讼案件]]:理由同上,不宜作为内地专用分类。副知{{ping|XsLiDian}}请注意本站是收录中文文献而非仅收录中国大陆文献,本站同样有如台湾地区等其他法域法院文书收录,请不要将无地域指向的分类专用于中国内地。[[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02:32 (UTC) *:请注意,目前本站并没有其他地区文献使用该词汇。'''阁下删除分类的提议,实质上是在提议删除该领域的分类层次结构。'''更理想的提议是重定向,而非删除。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8:46 (UTC) *: {{ping|Teetrition}}是否可能合併或重新導向至其他分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7:03 (UTC) *::同上,私以为这个分类可以作为各地法院案件的母分类。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46 (UTC) ---- *[[:Category:民事诉讼]]:理由同上。--'''<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4日 (一) 10:55 (UTC) *:{{keep}}删除并不会阻止“accidental linking”。[[:w:en:WP:INSTEAD|en:WP:INSTEAD]]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8:49 (UTC) *: {{ping|沈澄心}}是否可能合併或重新導向至其他分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7:03 (UTC) *: 已經改為一般分類,並予以'''保留'''。——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4日 (二) 06:37 (UTC) ---- * [[渡臺悲歌]],與之前刪除的版本不一致,需要確定何時發掘以及整理人。--[[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15:27 (UTC) *:应是清嘉庆年间渡台的客家人作品。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01:21 (UTC) *: 此詩[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P20160503001-201603-201605030035-201605030035-185-208 最後修訂]於十九世紀中期,故應該已進入公有領域。不過標點部分或仍值得商榷。——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9日 (六) 00:32 (UTC) *::參考[[w:渡台悲歌]],請問是剩餘兩個版本中的哪個?按照[[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06年#2006年6月|之前的提刪]],整理具有整理版權。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01:30 (UTC) ---- * [[相见欢·黑鸟坪]],原創作品。 * [[月光菩薩陀羅尼(羅馬拼音)]]、[[觀音靈感曼怛羅(羅馬拼音)]]、[[七佛滅罪真言(羅馬拼音)]],非中文作品。 * [[资本论 (人民出版社)]],空白頁面。 * [[滅定業真言]],原創作品。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15日 (二) 08:18 (UTC) :{{已刪除}}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4月19日 (六) 00:40 (UTC) :[[资本论 (人民出版社)]]也可稍等待貢獻者錄入。惟其消歧義不足。同一出版社多次出版過多個譯本(見[[w:資本論#汉语译本|維基百科:資本論#汉语译本]])。可按出版年消歧,如[[资本论 (人民出版社,1975)]],[[资本论 (1975)]]均稍更佳。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8:16 (UTC) ---- *[[:Category:举报]]:将过于宽泛的分类名称归入[[:Category:信访]]之下。--'''<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9日 (六) 18:26 (UTC) *:{{已刪除}}[[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0:56 (UTC) ---- * [[白衣觀自在菩薩根本陀羅尼(羅馬拼音)]]、[[觀自在菩薩心咒(羅馬拼音)]]、[[觀自在菩薩根本真言(羅馬拼音)]],非中文作品。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1日 (一) 01:46 (UTC) :前有[[月光菩薩陀羅尼(羅馬拼音)]]等類似作品。本人理解,文庫的收錄標準落在語言而非文字上。這幾件作品似是原文(梵文?)的羅馬音轉寫,難以解釋為對中文音譯的以羅馬字或拼音的二次轉寫,故不能收錄。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7:26 (UTC) === 6月 === *[[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內容並非文言文,應轉移到日文版。--[[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0:45 (UTC) **确实不是中文,可参见[https://www.library-archives.pref.fukui.lg.jp/bunsho/file/615864.pdf]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4:25 (UTC) *:非中文亦非文言文,“[[w:候文|候]]”字足可看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4 (UTC) ---- *[[作者:曹雪芹]]所做詩詞,如果為紅樓夢中節選,不建議獨立。--[[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 曹雪芹之诗词,若与小说情脉相融,单独析之,或难尽其深意。然如“[[葬花吟]]”及“[[好了歌]]”等篇,文采斐然,哲思隽永,文化影响甚巨,诚具独立论述之价值。其词不仅展现曹氏才情,亦蕴含人生之感慨,足以单独品鉴其艺术之美与思想之奥。--[[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54 (UTC) *: 本站作品模板有「from」(出處)功能,可以明言出於「紅樓夢」第幾回云,以便讀者查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3 (UTC) *:这主要应该看这些诗词是否已经在发展过程中构成了独立篇章的形象以及是否牵涉今人选辑导致著作权等问题(这里的选辑,主要是指是否存在原创标题等问题)。这样说也许有些虚,试举如《好了歌》《葬花吟》这两个例子,两者在原文(或脂批)中都已有命名,长期有独立篇章形象,且不是今人在教科书或其他地方另作选辑,在这个基础上,结合上方Eric Liu提到的from参数,单独另行录出,应当没有问题。这跟那种在教科书中被选用才被辑出的情况是不同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5:44 (UTC) *::点算了一下作者页中列出诗词的标题出处,目前有以下几项的命名似乎未见于原著:[[真真國女兒詩]]、[[结海棠诗社笺贴]]和[[警幻仙子赋]],这些可再考证命名出处,若情况不明,或者确系版权未到期的后人选集时命名,则可删除。除此而外的其余命名均见于原著,且都填好了from,认为可以保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9:35 (UTC) *:同意以上各位意見。[[好了歌]],[[葬花吟]]抑或[[芙蓉女兒誄]]幾篇似可保留。其他摘句或書信,難以獨立成作品。有清至今可能還沒有進入公有領域的紅樓夢詩歌選集,維基文庫版權時鐘尚在民初一九二九年,那之前流行的是紅樓夢索隱,不是鑒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5 (UTC) *:: 多谢诸君建言。凡已录[[作者:曹雪芹|曹氏]]之作,多契合[[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蕴历史、文化与教育之义,宜存而不废。有用户劳心录入,足见其珍视斯文之志。 *:: 本议当以[[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为重,然鉴于诸贤关注[[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之虑,余愿略陈管见。对于[[真真国女儿诗]]等篇名,若非原著所定,标题也仅为记述之短语,难受版权之囿。若果有版权争议,可易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之类,斯则无删削之必要。尚盼诸位赐教,共臻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48 (UTC) *:::教科书作出的节选、加标题都是可能产生整理版权的,就算换一个中性的标题也只能算是在教科书作出的节选的基础上产生的衍生作品。如果不能确定某个选段单独发表的历史已经超过50年则不能单独收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58 (UTC) *:::: {{Ping|Midleading}}《红楼梦》原文久入公有领域,无五十年之限。若直录原著诗词,如“真真国女儿诗”,配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当无版权之虑(参 [https://fairuse.stanford.edu/overview/public-domain/welcome/] )。君谓教科书选录或新标题可生版权,理或有据,然必以原创为凭。版权法护者,惟新颖之编排、题名或注释,非单纯摘录原文。譬如,教科书改《葬花吟》为“黛玉哀歌”,附独特引言,析其心绪关联,或合《葬花吟》《桃花行》为“闺怨诗选”,加新评,皆具原创,或生新版权。若仅录《葬花吟》《好了歌》,依原题,无新编或释,则无原创可言,不生版权。虽君似未辨原著与今人选集之别,然慎思可取,堪为借鉴。余建议依前议,查标题出处,原著定名者宜录;若“真真国女儿诗”等出处不明,宜考或易以中性题。如此引录,庶合维基文库之旨。余见或疏,望诸贤指正,共谋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29 (UTC) *:::::查了下資料,簡單列一下情況。 *:::::(1)[[真真國女兒詩]]這一命名見於1979年蔡義江《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9年,北京出版社)及其前身《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5年,杭州大学教育革命组作內部資料出版,實際執筆人仍是蔡)。《評注》後記稱:“诗文的题目凡属小说中已写明或有原文可依据者,都尽量保持原样,其他则是为了便于读者翻检而拟加的。”(PS:未便提供全本,如需提供書影為證,請在下方留言)這樣一來,此名當屬於後者。 *:::::(2)[[招寶玉結詩社帖]],情況同(1);其尚有一重定向[[结海棠诗社笺贴]]則不在內,但我精確搜了一下,僅有的結果都來自於本地,可能是原創。 *:::::(3)[[警幻仙姑賦]],情況同(1);重定向[[警幻仙子賦]]未明。 *:::::據此,若蔡表述無誤時,這幾個標題中多數都可以視作今人所擬(蔡尚在世)。如果說這些詩詞本身自有標題,那麼在此基礎上取這些後人擬名來做個重定向,是好事,有助搜索;但本身沒有標題而要用他人擬定標題甚或本地用戶自擬標題來收錄,則大可不必:前者,上述諸君有敘,不贅;後者,我認為“中性题名”事實上是不存在的,正如“無題”本身就是一個題目,用“五言律”等實際上是詩詞屬性的“中性題名”仍不能改變原創標題的事實。事實上,不管是原文已有標題的《葬花吟》還是後人擬名的《真真國女兒詩》,雖然本身結構完整,但要是從原始來源形式上來看,兩者均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作品,只是因為出於展示方式的多樣化和事實上確有部分在長期流傳中已具獨立篇章特質者,因而不妨考慮靈活處理——但這種靈活應該有度,不應成為摘章錄句後任意建立獨立頁面的行為的突破口。原著有個標題的話,個人認為問題不大;沒有的,個人認為必要性並不明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0:22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考蔡氏评注,详赡有据,甚善。兹就《真真国女儿诗》等诗词之'''收录价值'''及'''标题规范''',与君再议。 ; 收录价值: 宜录。 # 君言《真真国女儿诗》见于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学界既单独辑录,足证其文学与文化意义,合维基文库收录之旨。 # 君虑“摘章录句”或滥,然《真真国女儿诗》经蔡氏等编选,已具篇章之形,非随意断取。库传经典,录此正宜。 ; 版权考量: 收录当依本文库方针,重文学、文化、教育之义。版权虽须顾,宜另于[[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细辨,以明焦点。略陈如下: # 若蔡先生或杭州大学谓“真真国女儿诗”标题版权,但依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及国际惯例(如“最低限度独创性”),此描述性题名原创不足,难受保护(参美国版权局[https://www.copyright.gov/help/faq/faq-protect.html#title])。本库仅录原文,不及蔡氏评注或编排,无涉争议。 # 若标题果有疑义,《红楼梦》第52回用“五言律”称之,可用之,兼显诗体之真。 维基文库为读者、编者之便,宜'''简其录,畅其编''',斯为上。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0:44 (UTC) ::感谢阁下论述。我完全尊重阁下各点观点,当中的多数单点我并不反对(例如我相信包含我们两人在内的不少观点都并不反对收录本件中本身已有标题的诗词,我相信这是我们在“收录价值”议题上的共通之处),但我认为问题产生于几个单点的综合体,这种情况下我感到不宜仅因单点可能无碍而认为适合收录。假如:(1)有人拿着一本三国或红楼等章回体小说要来录入每回中的诗词韵文(无题);(2)有人拿着一本教科书来录入当中的已入公有的名著选段,在这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添加他人拟题”或“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就收录?我认为这均不合适。前者,在下也提到过,我并不反对在原著本有题目的情况下,为搜索便利,增添一些别名或后人命名的重定向,在本地不少作品中我们都是这么做的,但那些作品都是本身独立的一个作品,要用这种对独立作品的灵活手段来处理作品选段(即使其本身结构完整),我感到容易引发收录方针上的滑坡——在我看来,收录原著中本有题目的选段,本身已经是一种灵活,似不宜“灵活加灵活”。后者,不管以何种方式,均有原创标题之嫌(这还先谈不到版权的问题,而是在收录方针上可能导致滑坡),因为自行命名,无论“中性”与否,事实上在我看来即属会导致“摘章录句或滥”的缺口——我充分相信教科书选段具备一定的文学与文化意义,这种情况下,若有人以原选段换新标题(甚至中性如“红楼梦选段”),则无可避免就是滑坡的开始。至于著作权问题,我在本件观点其实并不太着重于此(虽然在下早期有提到此事),也完全了解单纯的标题不太会引发著作权忧虑。不过阁下认为本件中的这些标题只是“描述性标题”,我认为口子开得还是太宽——不是在著作权的问题,而是在对于“描述性”的定性上——这种宽度在我看来某种程度上会引发与“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类似的滑坡效果。至于“五言律”的称呼,在下前已有述,这是诗词本身属性的统称,用作标题则实际上与原创标题差异不大。以上是一点个人浅见,多请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3:50 (UTC) ::: 感佩阁下于方针滑坡之议,思虑深远,令人钦服。阁下考证精详,指出《真真国女儿诗》等非原著标题,需慎用,余甚病之。查六月七日[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type=move&user=Zy26&wpdate=2025-06-07&subtype=move 移动志],余于非原著标题之态度与阁下颇合,君所述前人命名,与余调整之题相符,斯乃志同道合之征也。阁下忧单独收录《红楼梦》选段或用后人拟题恐致“摘句成篇”之弊,乱文库规范。此虑有理,然或稍过。盖今未见滥录之患,如昔日[[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9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試題數學甲|试卷]]文献,因乏人问,已于审阅中自汰,足见社区机制之效。《真真国女儿诗》等选段,经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合乎标准。单设页面,便于读者检索,依学界惯用之名;亦利编者完善。若概禁之,读者翻检原文,费力不讨好,编者劳心,亦徒增困。至于版权,蔡氏《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亦颇具价值,若无版权之限,全本收录,未尝不可。今文库'''氛围沉闷,部分人[[meta:Avoid_copyright_paranoia|执于版权]],规矩过僵,新人难亲'''。与其忧未现之弊,不如'''励参与,增包容'''。单独收录选段,既合方针,又惠读编,何乐而不为?展望来日,技术日进,文库或可包罗万卷。今之争辩,后或嫌隘。当下宜于规范与实用间求中庸,仗社区之智,共促文库昌盛。惟愿与阁下共勉,携手为文库增辉!--[[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6:31 (UTC) ::::阁下过奖了,“思虑深远”并不敢当。就像我前所述的教科书选段例子,我也同样相信并完全赞成在是否收录上存在争议的三个选段确是“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但也许我这个人倾向于底线思维,因此尺度与阁下的观点不免存在差异,我认为这种情况是讨论中非常正常的一种局面,也非常感谢您的见解,于在下有很好的教益。我想这一点或许可以通过再确认本件下参与讨论的诸位用户的意见,以求进一步确认共识,不知阁下以为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16:39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之卓见,发人深省。阁下于收录标准之议,拳拳之心,皎然可见。然余以为,此番忧虑恐非尽然。是故今日之辩,其关键正在于收录标准之宽严,究由谁定?此番论争,已超乎《红楼梦》数首诗词之取舍,而关乎维基文库之根本精神:是固守成规,求一隅之安,抑或复归“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之[[w:en:Wikisource#:~:text=aim|宏愿]],展海纳百川之气象?我辈之争,非在宗旨有异,而在解释宗旨有别。是以胶柱鼓瑟,自缚手脚,抑或以开明之风,拥抱多元?此乃决定文库未来气象之大事。余将[[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另撰一文]],详陈管见,以求教于诸君。--[[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37 (UTC) ::::::静候雄文,建议可在写字间发表,亦可作为讨论此类情况是否适宜收录、以求达成社群共识的契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57 (UTC) ::::::: 感谢君之雅意。拙文已如君所鉴,发于[[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恳请诸君斧正,以期共识早日达成。--[[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评注》和现代的教科书无论从收录方针还是从版权角度看都是一样的,可以等到这些作品的作者逝世50年后再收录。很显然《红楼梦诗词曲评注》还有教科书的编排是有独创性的,不能用它的编排确定是否收录文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0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我想先跟阁下确认一件事,尝试总结一下各方意见——现在的讨论中应该是分出了原著有标题和原著无标题两类。如果只谈《葬花吟》这一类(原著有标题),阁下对其单独收录的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10 (UTC) :::::原著沒有單獨收錄這一作品,把它選出來單獨收錄是後來的事。這方面維基文庫已經有類似的先例了,可以參考左傳選段《[[曹劌論戰]]》。《[[曹劌論戰]]》可以收錄進來不是因為它是一個教科書選段,而是因為它被《[[古文觀止]]》選出來單獨收錄,並且《古文觀止》已經過期可以錄入。原著有標題很可能表示這一選段在原著中被單獨收錄了,但並非總是如此,《葬花吟》就沒有被原著單獨收錄,而《古文觀止》里采用原著標題的都是已經單獨收錄過的作品。標題很可能沒有足夠原創性以聲明版權,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文庫中不應該搞原創研究。《葬花吟》的選出很可能沒有足夠獨創性,因為至少脂批就已經把這個作品選出並命名過,雖然當時沒有單獨收錄但是後來有人單獨收錄了,采用現代的研究成果不算是侵犯版權。其他的原著未命名作品一旦選出和命名就或多或少涉嫌版權問題或者是原創研究,所以不建議收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01 (UTC) ::::::認同閣下[[曹劌論戰]]可收原因的論述,作爲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文集的一篇,當然文庫可以收錄。我想説,文庫[[曹劌論戰]]頁面現狀標注兩個來源是不妥的。因爲作爲左傳一部分的曹劌論戰,和作爲古文觀止一篇的曹劌論戰,是兩個不同作品,或同一作品的兩個版本,兩者區別全看編者如何界定作品的時空邊界。現狀混合兩版本實無法讓編者校對。而且古文觀止編者沒有義務讓他們選集和某個原文完全相同:他們完全可以輯錄一個自己認爲正確的校訂版。也就是説,即使不計[[春秋左氏傳]]和[[古文觀止]]兩作品後代流傳導致的各自的版本問題,這兩個作品沒有理由共享一個内容頁面。文庫的詩歌總集也常有此問題。本人意見是,此頁(也包括古文觀止内所有從其他已有作品中抽出的選段)理想情況應該為消歧義頁或版本頁,内容為: ::::::* '''曹劌論戰'''的版本包括: ::::::** [[春秋左氏傳/莊公#莊公十年]],按[[古文觀止]]的選段,指「十年春,齊師伐我。」至「故逐之。」 的部分。 ::::::** [[古文觀止/曹劌論戰]]。 ::::::然後分別錄入兩個版本。同時,不應建立[[春秋左氏傳/曹劌論戰]]子頁面,因原文未如此分章節並加此標題。春秋左氏傳的[[曹劌論戰]],按春秋左氏傳的單一來源錄入,或按春秋左氏傳的匯校本標準錄入。古文觀止的[[曹劌論戰]]亦同。 ::::::另舉英文文庫我認爲好的範例:英文文庫沒有莎士比亞戲劇的文庫匯校本。以[[:en:Midsummer_Night's_Dream_(Shakespeare)]]爲例,版本頁列出多至10種版本,多爲後代選編,其中錄有1623,1914,1918三個版本,各自不同,不互校,正文不互引,不合成。我認爲這是多選集作品應有的面貌。 ::::::本人以爲這個問題也許對應[[User:Zy26|Zy26]]閣下[[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新論述(四)]]中提到的文庫支持多版本古籍錄入的問題。如果理解有誤,還請各位批駁。本人對收錄方針的立場會在寫字間另論。當然本人之前提過類似提案,也不希望立刻改變所有歷史頁面。利益相關上,本人幾乎只從校對頁錄入特定版本,匯校和我參與文庫的理念不合,本人也無能力,但我不反對社群添加匯校内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8:12 (UTC) ::::::同意您的观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9:33 (UTC) :::: {{Ping|Midleading}}君之所言,亦有其理,然此番探讨首在收录方针之考量。作品版权与具体收录时限等议题,自有其讨论之处,或可[[WS:CV|另行深究]]。若有关于版权内容处理之疑问,建议移步[[WS:CV]]页面详谈。--[[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 *[[三國演義/附錄4]] 不是原文,可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1:52 (UTC) *:<del>{{赞成}},应无疑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18 (UTC)</del> *: 可合并至[[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38 (UTC) *::改为{{赞成}}此议,原来百科也有同形式条目,这个条目本身又符合[[w:WP:虚构集合]],不会担忧有不能保留的风险,这样就两全其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4:11 (UTC) *::经查,[[三国演义/附录4]]初始版本(2010年)完全复制于当时的[[: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符合速删标准。不过经过15年的修改,也可能产生了新内容。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1:42 (UTC) *:::同意将所有现有内容重新合并到[[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合并完毕后可改为跨维基软重定向页,这个页面已经存在太久了,可能有外部网站引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57 (UTC) *:[[三國演義/附錄1]],[[三國演義/附錄2]],[[三國演義/附錄3]]應按原書命名為「凡例、序、讀《三國志》法」。「附錄」顯不是毛本標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7 (UTC) ---- * [[情况通报 (玄武区民族宗教事务局7月22日)]]应与[[情况通报 (玄武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7月22日)]]合并。--[[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7:49 (UTC) ---- * [[中国民用航空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025年5月19日)]] {{re|内存溢出的猫}}坊间图片,目前无可靠来源。页面历史提供的X网站帖子我看不到内容。--[[User:YFdyh000|YFdyh000]]([[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3:35 (UTC) *:参见[[: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中国民用航空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jpg]].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21:44 (UTC) ---- * [[:Category:黃老道經]]和[[:Category:黃老之術]],完全只有{{ping|黎用先}}一個人使用的分類,收錄標凖不明,應考慮禁止此用戶繼續在文庫搞意義不明的原創研究。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6:31 (UTC) *:只為方便分類閱讀,並非原創內容。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6:41 (UTC) ---- * [[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版首页]] 已经废弃15年未更新的页面,且容易误导搜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18 (UTC) *: {{ping|UAL55}}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 此為歷史頁面,似乎可以改掛historical模板而保留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2 (UTC) ---- * [[Draft:Wikisource:首页]] 已经废弃的草稿页面,可能会误认为首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1 (UTC) *: {{ping|Taiwania Justo}}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目前考慮轉移到自己的沙盒頁面,開發完成後再行討論。[[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User talk:Taiwania Justo|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1:12 (UTC) ---- * [[:Category:其他]] 这里面收录的文献已经被分类到某个特定的“其他”分类,如[[:Category:综合政务\其他]]、[[:Category: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Category:财政、金融、审计\其他]]等等。应该清理并停用这一分类。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2:22 (UTC) *: 同意應該停用。實際上很多不帶前綴的分類,本意都是要用作大陸方面的「政務」專門分類,而非供所有文章歸類。對於這種分類,我一向將之重新導向至有關「政務」分類。而這裡既然有多個分類同時符合「其他」,那就不應該保留,以免混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05:10 (UTC) == 恢復討論 ==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這里提出。 * 通知之前删除的管理员{{ping|Jusjih}}恢复[[尼赫鲁总理一九五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给周恩来总理的信]],似乎可以消极容忍此1959年9月12日《人民日报》社论。看原文的话,作者逝世日期是1964年,印度的版权保护期是60年,也可以恢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0日 (五) 08:11 (UTC) *: {{ping|Midleading}}應該使用什麼版權模板呢?——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3日 (一) 09:58 (UTC) *::原文是{{[[:en:Template:PD-India]]}},譯文是{{tl|Not-PD-US-anon}}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2:03 (UTC) *: 已經'''恢復'''。{{ping|Midleading}}也請您協助引進上述印度公有領域模板,感謝。——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4日 (二) 06:12 (UTC) *:: 已翻译多语言维基文库的同名模板{{tl|PD-India}},若觉不妥,还请修正。--[[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51 (UTC) *::: 感謝!——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5日 (三) 06:39 (UTC) ---- * [[尼布楚條約 (拉丁文漢譯)]],似乎已經過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0日 (五) 08:35 (UTC) *: 建议[[Commons:Commons:Undeletion_requests#Temporary_undeletion|临时恢复]]此类被删除页面以便讨论。--[[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0日 (五) 08:52 (UTC) *::原刪除管理員[[User:Jusjih|Jusjih]]无回應,已經代為暫時恢復。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9:54 (UTC) *:这应该就是[[c:File:NLC416-16jh002869-87387_中外約章匯編.pdf]](原文页码5-8)的内容?应该恢复是无碍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4:51 (UTC) *:: 已重新校对文字,仍需继续校对与补充版权模板。--[[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9:26 (UTC) *:: {{ping|银色雪莉}}應該使用什麼版權模板呢?——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6日 (四) 13:08 (UTC) *:::原文[[Template:PD-QINGGov]]+译文[[Template:PD-ROC-exempt]]?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6:14 (UTC) *:::: 如此似与原删除理据不符。可另补充版权过期模板于译文,免多生是非。--[[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2:37 (UTC) *:::::当时诸位可能没有机会确认原件,版权事宜基于存疑即慎重的精神来考虑;如今既然能确认原件,应该不成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15:50 (UTC) *:::: 已經先補充以上模板。——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7日 (五) 11:02 (UTC) [[Category:删除请求| ]] [[Category:维基文库]] o979jq8ispe310xn5dn5zs096eih17m 弔古戰場文 0 11276 2574372 2270448 2025-07-01T14:52:04Z 1.160.193.44 有關余予。一些古文觀止版本寫:亭長告余曰; 文苑英華卷一千的弔古戰場文寫:亭長告予曰;三民書局新譯古文觀止寫:亭長告予曰。 257437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弔古戰場文 | section = | author = 李華 | previous = ←[[古文觀止]] | next = | notes = {{Textquality|75%}} | from = 古文觀止 | from2 = 文苑英華/卷1000 }} <onlyinclude>   浩浩乎平沙無垠,敻不見人。河水縈帶,羣山糾紛。黯兮慘悴,風悲日曛。蓬斷草枯,凜若霜晨。鳥飛不下,獸鋌亡羣。亭長告予曰:「此古戰場也。嘗覆三軍,往往鬼哭,天陰則聞。」傷心哉!<u>秦</u>歟?<u>漢</u>歟?將近代歟?   吾聞夫<u>齊</u>、<u>魏</u>徭戍,<u>荊</u>、<u>韓</u>召募。萬里奔走,連年暴露。沙草晨牧,河冰夜渡。地闊天長,不知歸路。寄身鋒刃,腷臆誰訴?<u>秦</u>、<u>漢</u>而還,多事四夷;中州耗斁,無世無之。古稱<u>戎</u>、<u>夏</u>,不抗王師。文教失宣,武臣用奇。奇兵有異於仁義,王道迂闊而莫為。嗚呼!噫嘻!   吾想夫北風振漠,<u>胡</u>兵伺便。主將驕敵,期門受戰。野豎旄旗,川迴組練。法重心駭,威尊命賤。利鏃穿骨,驚沙入面。主客相搏,山川震眩。聲析江河,勢崩雷電。至若窮陰凝閉,凜冽海隅;積雪沒脛,堅冰在鬚。鷙鳥休巢,征馬踟躕,繒纊無溫,墮指裂膚。當此苦寒,天假強<u>胡</u>,憑陵殺氣,以相剪屠。徑截輜重,橫攻士卒;都尉新降,將軍覆沒。屍填巨港之岸,血滿<u>長城</u>之窟。無貴無賤,同為枯骨,可勝言哉!鼓衰兮力竭,矢盡兮絃絕。白刃交兮寶刀折,兩軍蹙兮生死決。降矣哉,終身夷狄!戰矣哉,骨暴沙礫!鳥無聲兮山寂寂,夜正長兮風淅淅。魂魄結兮天沈沈,鬼神聚兮雲冪冪。日光寒兮草短,月色苦兮霜白。傷心慘目,有如是耶!   吾聞之:<u>牧</u>用<u>趙卒</u>,大破<u>林胡</u>,開地千里,遁逃<u>匈奴</u>。<u>漢</u>傾天下,財殫力痡。任人而已,其在多乎?<u>周</u>逐<u>玁狁</u>,北至<u>太原</u>,既城<u>朔方</u>,全師而還。飲至策勳,和樂且閑。穆穆棣棣,君臣之間。<u>秦</u>起<u>長城</u>,竟海為關;荼毒生靈,萬里朱殷。<u>漢</u>擊<u>匈奴</u>,雖得<u>陰山</u>,枕骸遍野,功不補患。   蒼蒼蒸民,誰無父母?提攜捧負,畏其不壽。誰無兄弟?如足如手。誰無夫婦?如賓如友。生也何恩?殺之何咎?其存其歿,家莫聞知。人或有言,將信將疑。悁悁心目,寢寐見之。布奠傾觴,哭望天涯。天地為愁,草木淒悲。弔祭不至,精魂何依?必有凶年,人其流離。嗚呼噫嘻!時耶命耶?從古如斯。為之奈何?守在四夷。 </onlyinclude> __NOTOC__ __NOEDITSECTION__ {{PD-old}} [[Category:古文觀止]] [[Category:唐文]] 4kihic3rouqxouxctanverejyx0yfqy 紅樓夢/第020回 0 12103 2574399 2090371 2025-07-01T18:50:45Z 2409:8A6C:513:5610:F50B:B364:198D:7E5E 2574399 wikitext text/x-wiki [[../第019回|上一回]] [[../|回目录]] [[../第021回|下一回]] ---- {{center|'''第二十回 王熙鳳正言彈妒意 林黛玉俏語謔嬌音'''}}   話說寶玉在林黛玉房中說「耗子精」,寶釵撞來,諷刺寶玉元宵不知「綠蠟」之典,三人正在房中互相譏刺取笑。那寶玉正恐黛玉飯後貪眠,一時存了食,或夜間走了困,皆非保養身體之法,幸而寶釵走來,大家談笑,那林黛玉方不欲睡,自己纔放了心。忽聽他房中嚷起來,大家側耳聽了一聽,林黛玉先笑道:「這是你媽媽和襲人叫嚷呢。那襲人也罷了,你媽媽再要認真排場他,可見老背晦了。」   寶玉忙要趕過來,寶釵忙一把拉住道:「你別和你媽媽吵纔是,他老糊塗了,倒要讓他一步爲是。」寶玉道:「我知道了。」說畢走來,只見李嬤嬤拄著拐棍,在當地駡襲人:「忘了本的小娼婦!我抬舉起你來,這會子我來了,你大模大樣的躺在炕上,見我來也不理一理。一心只想妝狐媚子哄寶玉,哄的寶玉不理我,聽你們的話。你不過是幾兩臭銀子買來的毛丫頭,這屋裏你就作耗,如何使得!好不好拉出去配一個小子,看你還妖精似的哄寶玉不哄!」襲人先只道李嬤嬤不過爲他躺著生氣,少不得分辨說「病了,纔出汗,蒙著頭,原沒看見你老人家」等語。後來只管聽他說「哄寶玉」,「妝狐媚」,又說「配小子」等,由不得又愧又委屈,禁不住哭起來。   寶玉雖聽了這些話,也不好怎樣,少不得替襲人分辨病了吃藥等話,又說:「你不信,只問別的丫頭們。」李嬤嬤聽了這話,益發氣起來了,說道:「你只護著那起狐狸,那裏認得我了,叫我問誰去?誰不幫著你呢,誰不是襲人拿下馬來的!我都知道那些事。我只和你在老太太,太太跟前去講了。把你奶了這麼大,到如今吃不著奶了,把我丟在一旁,逞著丫頭們要我的强。」一面說,一面也哭起來。彼時黛玉寶釵等也走過來勸說:「媽媽你老人家擔待他們一點子就完了。」李嬤嬤見他二人來了,便拉住訴委屈,將當日吃茶,茜雪出去,與昨日酥酪等事,嘮嘮叨叨說個不清。可巧鳳姐正在上房算完輸贏帳,聽得後面聲嚷,便知是李嬤嬤老病發了,排揎寶玉的人。——正值他今兒輸了錢,遷怒於人。便連忙趕過來,拉了李嬤嬤,笑道:「好媽媽,別生氣。大節下老太太纔喜歡了一日,你是個老人家,別人高聲,你還要管他們呢,難道你反不知道規矩,在這裏嚷起來,叫老太太生氣不成?你只說誰不好,我替你打他。我家裏燒的滾熱的野雞,快來跟我吃酒去。」一面說,一面拉著走,又叫:「豐兒,替你李奶奶拿著拐棍子,擦眼淚的手帕子。」那李嬤嬤腳不沾地跟了鳳姐走了,一面還說:「我也不要這老命了,越性今兒沒了規矩,鬧一場子,討個沒臉,强如受那娼婦蹄子的氣!」後面寶釵黛玉隨著。見鳳姐兒這般,都拍手笑道:「虧這一陣風來,把個老婆子撮了去了。」寶玉點頭歎道:「這又不知是那裏的帳,只揀軟的排揎。昨兒又不知是那個姑娘得罪了,上在他帳上。」一句未了,晴雯在旁笑道:「誰又不瘋了,得罪他作什麼。便得罪了他,就有本事承任,不犯帶累別人!」襲人一面哭,一面拉著寶玉道:「爲我得罪了一個老奶奶,你這會子又爲我得罪這些人,這還不够我受的,還只是拉別人。」寶玉見他這般病勢,又添了這些煩惱,連忙忍氣吞聲,安慰他仍舊睡下出汗。又見他湯燒火熱,自己守著他,歪在旁邊,勸他只養著病,別想著些沒要緊的事生氣。襲人冷笑道:「要爲這些事生氣,這屋裏一刻還站不得了。但只是天長日久,只管這樣,可叫人怎麼樣纔好呢。時常我勸你,別爲我們得罪人,你只顧一時爲我們那樣,他們都記在心裏,遇著坎兒,說的好說不好聽,大家什麼意思。」一面說,一面禁不住流淚,又怕寶玉煩惱,只得又勉强忍著。   一時雜使的老婆子煎了二和藥來。寶玉見他纔有汗意,不肯叫他起來,自己便端著就枕與他吃了,即命小丫頭子們鋪炕。襲人道:「你吃飯不吃飯,到底老太太,太太跟前坐一會子,和姑娘們頑一會子再回來。我就靜靜的躺一躺也好。」寶玉聽說,只得替他去了簪環,看他躺下,自往上房來。同賈母吃畢飯,賈母猶欲同那幾個老管家嬤嬤鬥牌解悶,寶玉記著襲人,便回至房中,見襲人朦朦睡去。自己要睡,天氣尚早。彼時晴雯,綺霰,秋紋,碧痕都尋熱鬧,找鴛鴦琥珀等耍戲去了,獨見麝月一個人在外間房裏燈下抹骨牌。寶玉笑問道:「你怎不同他們頑去?」麝月道:「沒有錢。」寶玉道:「床底下堆著那麼些,還不够你輸的?」麝月道:「都頑去了,這屋裏交給誰呢?那一個又病了。滿屋裏上頭是燈,地下是火。那些老媽媽子們,老天拔地,伏侍一天,也該叫他們歇歇,小丫頭子們也是伏侍了一天,這會子還不叫他們頑頑去。所以讓他們都去罷,我在這裏看著。」   寶玉聽了這話,公然又是一個襲人。因笑道:「我在這裏坐著,你放心去罷。」麝月道:「你既在這裏,越發不用去了,咱們兩個說話頑笑豈不好?」寶玉笑道:「咱兩個作什麼呢?怪沒意思的,也罷了,早上你說頭癢,這會子沒什麼事,我替你篦頭罷。」麝月聽了便道:「就是這樣。」說著,將文具鏡匣搬來,卸去釵釧,打開頭髮,寶玉拿了篦子替他一一的梳篦。只篦了三五下,只見晴雯忙忙走進來取錢。一見了他兩個,便冷笑道:「哦,交杯盞還沒吃,倒上頭了!」寶玉笑道:「你來,我也替你篦一篦。」晴雯道:「我沒那麼大福。」說著,拿了錢,便摔簾子出去了。   寶玉在麝月身後,麝月對鏡,二人在鏡內相視。寶玉便向鏡內笑道:「滿屋裏就只是他磨牙。」麝月聽說,忙向鏡中擺手,寶玉會意。忽聽忽一聲簾子響,晴雯又跑進來問道:「我怎麼磨牙了?咱們倒得說說。」麝月笑道:「你去你的罷,又來問人了。」晴雯笑道:「你又護著。你們那瞞神弄鬼的,我都知道。等我撈回本兒來再說話。」說著,一徑出去了。這裏寶玉通了頭,命麝月悄悄的伏侍他睡下,不肯驚動襲人。一宿無話。至次日清晨起來,襲人已是夜間發了汗,覺得輕省了些,只吃些米湯靜養。寶玉放了心,因飯後走到薛姨媽這邊來閑逛。彼時正月內,學房中放年學,閨閣中忌針,卻都是閒時。賈環也過來頑,正遇見寶釵,香菱,鶯兒三個趕圍棋作耍,賈環見了也要頑。寶釵素習看他亦如寶玉,並沒他意。今兒聽他要頑,讓他上來坐了一處。一磊十個錢,頭一回自己贏了,心中十分歡喜。後來接連輸了幾盤,便有些著急。趕著這盤正該自己擲骰子,若擲個七點便贏,若擲個六點,下該鶯兒擲三點就贏了。因拿起骰子來,狠命一擲,一個作定了五,那一個亂轉。鶯兒拍著手只叫「幺」,賈環便瞪著眼,「六——七——八」混叫。那骰子偏生轉出幺來。賈環急了,伸手便抓起骰子來,然後就拿錢,說是個六點。鶯兒便說:「分明是個幺!」寶釵見賈環急了,便瞅鶯兒說道:「越大越沒規矩,難道爺們還賴你?還不放下錢來呢!」鶯兒滿心委屈,見寶釵說,不敢則聲,只得放下錢來,口內嘟囔說:「一個作爺的,還賴我們這幾個錢,連我也不放在眼裏。前兒我和寶二爺頑,他輸了那些,也沒著急。下剩的錢,還是幾個小丫頭子們一搶,他一笑就罷了。」寶釵不等說完,連忙斷喝。賈環道:「我拿什麼比寶玉呢。你們怕他,都和他好,都欺負我不是太太養的。」說著,便哭了。寶釵忙勸他:「好兄弟,快別說這話,人家笑話你。」又駡鶯兒。正值寶玉走來,見了這般形况,問是怎麼了。賈環不敢則聲。寶釵素知他家規矩,凡作兄弟的,都怕哥哥。卻不知那寶玉是不要人怕他的。他想著:「兄弟們一並都有父母教訓,何必我多事,反生疏了。况且我是正出,他是庶出,饒這樣還有人背後談論,還禁得轄治他了。」更有個呆意思存在心裏。——你道是何呆意?因他自幼姊妹叢中長大,親姊妹有元春,探春,伯叔的有迎春,惜春,親戚中又有史湘雲,林黛玉,薛寶釵等諸人。他便料定,原來天生人爲萬物之靈,凡山川日月之精秀,只鐘於女兒,須眉男子不過是些渣滓濁沫而已。因有這個呆念在心,把一切男子都看成混沌濁物,可有可無。只是父親叔伯兄弟中。因孔子是亙古第一人說下的。不可忤慢,只得要聽他這句話。所以,弟兄之間不過盡其大概的情理就罷了,並不想自己是丈夫,須要爲子弟之表率。是以賈環等都不怕他,卻怕賈母,纔讓他三分。如今寶釵恐怕寶玉教訓他,倒沒意思,便連忙替賈環掩飾。寶玉道:「大正月裏哭什麼?這裏不好,你別處頑去。你天天念書,倒念糊塗了。比如這件東西不好,橫豎那一件好,就棄了這件取那個。難道你守著這個東西哭一會子就好了不成?你原是來取樂頑的,既不能取樂,就往別處去尋樂頑去。哭一會子,難道算取樂頑了不成?倒招自己煩惱,不如快去為是。」賈環聽了,只得回來。   趙姨娘見他這般,因問:「又是那裏墊了踹窩來了?」一問不答,再問時,賈環便說:「同寶姐姐頑的,鶯兒欺負我,賴我的錢,寶玉哥哥攆我來了。」趙姨娘啐道:「誰叫你上高臺盤去了?下流沒臉的東西!那裏頑不得?誰叫你跑了去討沒意思!」正說著,可巧鳳姐在窗外過。都聽在耳內。便隔窗說道:「大正月又怎麼了?環兄弟小孩子家,一半點兒錯了,你只教導他,說這些淡話作什麼!憑他怎麼去,還有太太老爺管他呢,就大口啐他!他現是主子,不好了,橫豎有教導他的人,與你什麼相干!環兄弟,出來,跟我頑去。」賈環素日怕鳳姐比怕王夫人更甚,聽見叫他,忙唯唯的出來。趙姨娘也不敢則聲。鳳姐向賈環道:「你也是個沒氣性的!時常說給你:要吃,要喝,要頑,要笑,只愛同那一個姐姐妹妹哥哥嫂子頑,就同那個頑。你不聽我的話,反叫這些人教的歪心邪意,狐媚子霸道的。自己不尊重,要往下流走,安著壞心,還只管怨人家偏心。輸了幾個錢?就這麼個樣兒!」賈環見問,只得諾諾的回說:「輸了一二百。」鳳姐道:「虧你還是爺,輸了一二百錢就這樣!」回頭叫豐兒:「去取一吊錢來,姑娘們都在後頭頑呢,把他送了頑去。——你明兒再這麼下流狐媚子,我先打了你,打發人告訴學里,皮不揭了你的!爲你這個不尊重,恨的你哥哥牙根癢癢,不是我攔著,窩心脚把你的腸子窩出來了。」喝命:「去罷!」賈環諾諾的跟了豐兒,得了錢,自己和迎春等頑去。不在話下。   且說寶玉正和寶釵頑笑,忽見人說:「史大姑娘來了。」寶玉聽了,抬身就走。寶釵笑道:「等著,咱們兩個一齊走,瞧瞧他去。」說著,下了炕,同寶玉一齊來至賈母這邊。只見史湘雲大笑大說的,見他兩個來,忙問好厮見。正值林黛玉在旁,因問寶玉:「在那裏的?」寶玉便說:「在寶姐姐家的。」黛玉冷笑道:「我說呢,虧在那裏絆住,不然早就飛了來了。」寶玉笑道:「只許同你頑,替你解悶兒。不過偶然去他那裏一趟,就說這話。」林黛玉道:「好沒意思的話!去不去管我什麼事,我又沒叫你替我解悶兒。可許你從此不理我呢!」說著,便賭氣回房去了。   寶玉忙跟了來,問道:「好好的又生氣了?就是我說錯了,你到底也還坐在那裏,和別人說笑一會子。又來自己納悶。」林黛玉道:「你管我呢!」寶玉笑道:「我自然不敢管你,只沒有個看著你自己作踐了身子呢。」林黛玉道:「我作踐壞了身子,我死,與你何干!」寶玉道:「何苦來,大正月裏,死了活了的。」林黛玉道:「偏說死!我這會子就死!你怕死,你長命百歲的,如何?」寶玉笑道:「要像只管這樣鬧,我還怕死呢?倒不如死了乾淨。」黛玉忙道:「正是了,要是這樣鬧,不如死了乾淨。」寶玉道:「我說我自己死了乾淨,別聽錯了話賴人。」正說著,寶釵走來道:「史大妹妹等你呢。」說著,便推寶玉走了。這裏黛玉越發氣悶,只向窗前流淚。   沒兩盞茶的工夫,寶玉仍來了。林黛玉見了,越發抽抽噎噎的哭個不住。寶玉見了這樣,知難挽回,打叠起千百樣的款語溫言來勸慰。不料自己未張口,只見黛玉先說道:「你又來作什麼?橫竪如今有人和你頑,比我又會念,又會作,又會寫,又會說笑,又怕你生氣拉了你去,你又作什麼來?死活憑我去罷了!」寶玉聽了忙上來悄悄的說道:「你這麼個明白人,難道連『親不間疏,先不僭後』也不知道?我雖糊塗,却明白這兩句話。頭一件,咱們是姑舅姊妹,寶姐姐是兩姨姊妹,論親戚,他比你疏。第二件,你先來,咱們兩個一桌吃,一床睡,長的這麼大了,他是纔來的,豈有個爲他疏你的?」林黛玉啐道:「我難道為叫你疏他?我成了個什麼人了呢!我為的是我的心。」寶玉道:「我也為的是我的心。難道你就知你的心,不知我的心不成?」林黛玉聽了,低頭一語不發,半日說道:「你只怨人行動嗔怪了你,你再不知道你自己慪人難受。就拿今日天氣比,分明今兒冷的這樣,你怎麼倒反把個青肷披風脫了呢?」寶玉笑道:「何嘗不穿著,見你一惱,我一炮燥就脫了。」林黛玉歎道:「回來傷了風,又該餓著吵吃的了。」   二人正說著,只見湘雲走來,笑道:「二哥哥,林姐姐,你們天天一處頑,我好容易來了,也不理我一理兒。」黛玉笑道:「偏是咬舌子愛說話,連個『二』哥哥也叫不出來,只是『愛』哥哥『愛』哥哥的。回來趕圍棋兒,又該你鬧『幺愛三四五』了。」寶玉笑道:「你學慣了他,明兒連你還咬起來呢。」史湘雲道:「他再不放人一點兒,專挑人的不好。你自己便比世人好,也不犯著見一個打趣一個。指出一個人來,你敢挑他,我就伏你。」黛玉忙問是誰。湘雲道:「你敢挑寶姐姐的短處,就算你是好的。我算不如你,他怎麼不及你呢。」黛玉聽了,冷笑道:「我當是誰,原來是他!我那裏敢挑他呢。」寶玉不等說完,忙用話岔開。湘雲笑道:「這一輩子我自然比不上你。我只保佑著明兒得一個咬舌的林姐夫,時時刻刻你可聽『愛』『厄』去。阿彌陀佛,那纔現在我眼裏!」說的衆人一笑,湘雲忙回身跑了。要知端詳,下回分解。 ---- [[../第019回|上一回]] [[../|回目录]] [[../第021回|下一回]] {{清朝作品}} fcmhq1rg32ungwrez3u1o1rbk29hnjn Portal:中華民國法律 100 13145 2574367 2573843 2025-07-01T14:25:53Z Zbz53321374 111951 2574367 wikitext text/x-wiki {{ROC-PRC-law|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ROC-MO-law|Portal:澳門法律}} {{Header | title = 中華民國法律 | section = 汇总导览页 | is_main_of = 中華民國法律 | lawmaker = 立法院 | 公布於 = 总统令 | previous = [[Portal:中華民國立法統計|立法統計]] | next = [[Portal:中華民國法律附件附圖附表|法律附件附圖附表]]、[[Portal:中華民國廢止法律|廢止法律]]、[[Portal:中華民國停止適用法律|停止適用法律]] | notes = 中華民國法律屬[[模板:PD-ROC-exempt|公有領域]]。本表自[https://lis.ly.gov.tw/lglawc/lglaw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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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兵役法施行法 | section = 沿革 | noauthor = 中華民國法律 | previous = | next = | notes =<br><onlyinclude>[[分類:兵役法施行法]] :[[兵役法施行法 (民國36年)|中華民國 36 年 1 月 14 日]] 制定76條 :中華民國 36 年 2 月 19 日公布<sup>1.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76 條</sup> :[[兵役法施行法 (民國43年)|中華民國 43 年 11 月 23 日]] 修正全文84條 :中華民國 43 年 12 月 4 日公布<sup>2.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84 條</sup> :[[兵役法施行法 (民國44年)|中華民國 44 年 12 月 2 日]] 修正第37, 38條 :中華民國 44 年 12 月 14 日公布<sup>3.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37、38 條條文</sup> :[[兵役法施行法 (民國48年)|中華民國 48 年 7 月 21 日]] 修正第4, 43條 :中華民國 48 年 7 月 31 日公布<sup>4.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4、43 條條文</sup> :[[兵役法施行法 (民國49年)|中華民國 49 年 4 月 22 日]] 修正第60條 :中華民國 49 年 4 月 30 日公布<sup>5.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60 條條文</sup> :[[兵役法施行法 (民國63年)|中華民國 63 年 7 月 2 日]] 修正第38條 :中華民國 63 年 7 月 12 日公布<sup>6.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38 條條文</sup> :[[兵役法施行法 (民國65年)|中華民國 65 年 6 月 11 日]] 修正第46, 54條 :中華民國 65 年 6 月 21 日公布<sup>7.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46、54 條條文</sup> :[[兵役法施行法 (民國87年)|中華民國 87 年 5 月 28 日]] 增訂第78之1條 :中華民國 87 年 6 月 17 日公布<sup>8.總統 (87) 華總 (一) 義字第 8700118010 號令增訂公布第 78-1 條條文</sup> :[[兵役法施行法 (民國89年1月立法2月公布)|中華民國 89 年 1 月 15 日]] 修正第59, 78之1條 :中華民國 89 年 2 月 2 日公布<sup>9.總統 (89) 華總一義字第 8900028500 號令修正公布第 59、78-1 條條文<br>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行政院(89)台防字第34830號令]]發布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起施行</sup> :[[兵役法施行法 (民國89年11月立法12月公布)|中華民國 89 年 11 月 21 日]] 修正全文56條 :中華民國 89 年 12 月 6 日公布<sup>10. 總統 (89) 華總一義字第 890029051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56 條</sup> :中華民國 89 年 12 月 16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行政院 (89) 台防字第 34830 號令發布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起施行</sup> :[[兵役法施行法 (民國95年立法96年公布)|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12 日]] 修正第48條 :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3 日公布<sup>1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184561號令]]修正公布第 48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sup> :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九十六十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臺防字第0960044063號令]]發布定自九十六年十二月一日施行</sup> :[[兵役法施行法 (民國98年)|中華民國 98 年 4 月 14 日]] 修正第46, 47條 :中華民國 98 年 4 月 29 日公布<sup>1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05871號令]]修正公布第 46、4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99 年 1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防字第0980078357號令]]發布定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sup> :[[兵役法施行法 (民國99年)|中華民國 99 年 11 月 5 日]] 修正第48條 :中華民國 99 年 11 月 24 日公布<sup>1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317061號令]]修正公布第 48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3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臺防字第0990073958號令]]發布定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sup> :[[兵役法施行法 (民國100年)|中華民國 100 年 6 月 14 日]] 修正第48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6 月 29 日公布<sup>14.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5281號令]]修正公布第 48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sup> :中華民國 100 年 8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臺防字第1000038509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年八月一日施行</sup> :[[兵役法施行法 (民國102年)|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14 日]] 增訂第3之1條 ::修正第12, 16, 17, 22, 26, 34, 42, 44至47, 52, 55條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30 日公布<sup>15.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7771號令]]修正公布第 12、16、17、22、26、34、42、44~47、52、55 條條文;並增訂第 3-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sup> :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臺防字第1020019029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二年四月一日施行</sup> :[[兵役法施行法 (民國103年)|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20 日]] 修正第2, 30, 33, 41, 48條 :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4 日公布<sup>16.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211號令]]修正公布第 2、30、33、41、48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sup> :中華民國 103 年 8 月 6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行政院院臺防字第1030043828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三年八月六日施行</sup> :[[兵役法施行法 (民國109年)|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28 日]] 修正第45條 :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13 日公布<sup>17.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49621號令]]修正公布第 45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sup> :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15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九日[[行政院院臺防字第1090018305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五日施行</sup> </onlyinclude>}} {{中華民國法律|民國年=36年制定}}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16次含全文2次的法律]] [[分類:中華民國國防部]] iwj7a87kvuhi0f8phxhrdvacltq3rcq Wikisource:移动请求 4 27960 2574474 2573387 2025-07-02T05:20:52Z 银色雪莉 28258 2574474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移动请求 | section = | previous = | next = [[/存档]] | shortcut = | notes = '''移動請求'''是请求移動页面的地方。该页面要么不能直接移动,要么需要维基文库管理員的協助才能移动。通常,已經登入的用戶可以使用在每個頁面顶端的'''[移動]'''標籤進行沒有爭議的移動。但是,有時因移動目標已經被使用,這種的移動未能成功(通常是带有页面历史的重定向页)。还有一些情况,一些有爭論的移動可能需要進行討論以取得共識。亦可請求管理員在移動頁面時不創建重新導向。 }} {{About Wikisource}}[[Category:維基文庫維護]] == 現行討論 == === 2025年5月 === *[[日本军与晋绥军基本协定与停战协定]]/[[日本軍與晉綏軍基本協定與停戰協定]],标题原创,已重新据原件校出,请据[https://www.jacar.archives.go.jp/aj/meta/listPhoto?LANG=default&BID=F2006090105530288211&ID=M2006090105530588245&REFCODE=C04123533500 原件](p12-16)所示,移动到[[晉綏軍日本軍基本協定]],不留重定向,谢谢。--[[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9:13 (UTC) *: {{ping|银色雪莉}}簡體跟繁體,留哪一個為好?——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7:14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简体标题页面移动(不留重定向),繁体页面删除,后者是MoAiSang阁下之前在修复标题繁简问题时对做法有误解所致,见其用户讨论页,大家已经沟通清楚;前者有较多编辑历史,保留较好。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08:28 (UTC) *::: {{完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8:41 (UTC) *:此頁移動後,首頁編輯動態出現紅鏈。@[[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是否可替換修復?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7:12 (UTC) *:: {{ping|Andayunxiao}}我順道幫忙改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4日 (日) 07:32 (UTC) ---- *文集[[廣東地方自治]]乃[[地方自治講義]]之第一部分,请将其移动至[[地方自治講義/廣東地方自治]]下。[[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6:23 (UTC) *:{{支持}},从[[c:File:NLC416-15jh007338-91301 地方自治講義.pdf|原件]]看显然如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5:31 (UTC) *:: {{完成}}。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8:47 (UTC) *:::移動這個[[廣東地方自治]],我剛將其整合好。。。。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9:19 (UTC) *:::把目前這個[[地方自治講義/廣東地方自治]]先刪除吧。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9:21 (UTC) *::::已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09:09 (UTC) *:::<nowiki>看了一下,不移動,獨立成冊也可以,本來用的也是{{</nowiki>[[Template:Collection header|collection header]]<nowiki>}}模板。</nowiki>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10:06 (UTC) ---- *[[广东区自治条例草案]],标题繁简不当,请据[http://read.nlc.cn/allSearch/searchDetail?searchType=1001&showType=1&indexName=data_416&fid=07jh008386 原件](p8)移动到[[廣東區自治條例草案]],不留重定向。--[[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5:31 (UTC) *:[[广东省宪法草案]],標題亦應使用繁體。亦應移動至[[廣東省憲法草案]],不留重定向。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8:30 (UTC) *:: {{完成}}。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8:47 (UTC) ---- * [[海南省东坡文化保护利用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烦请不留重定向移动至[[海南省东坡文化保护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8日 (四) 11:22 (UTC) *:{{完成}}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8日 (四) 14:18 (UTC) ---- *[[五四運動的曆史法則]],請移往[[五四運動的歷史法則]],不留重定向。可參考1947年朱自清等編{{PDF page link|file=NLC511-023031404016860-25243 聞一多全集 三 書信 演講錄 雜文 詩與批評 唐詩雜論.pdf|page=483|text=《聞一多全集》}}--[[Special:用户贡献/223.18.80.98|223.18.80.98]] 2025年5月9日 (五) 11:00 (UTC) *:{{完成}},明顯的錯字。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17:24 (UTC) ---- *[[廣東省憲法草案 (民國10年10月)]],标题录入时手误,请移动到[[廣東省憲法草案 (民國10年9月)]],不留重定向。--[[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04:28 (UTC) ---- * [[羅傑·奎爾特(Roger Quilter)]],錯誤的命名空間,應置於為作者頁。另,標題不合體例,作者頁當使用中文;若因消歧義須加註時,當用半形空格與括號作區分。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5月14日 (三) 02:44 (UTC) *: 所有的作品都在删除讨论中,如果删除讨论通过那么该页面也需要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8:05 (UTC) *: {{ping|Aerotinge}}已經先移動至作者命名空間,不影響有關頁面存廢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16:34 (UTC) ---- * [[:Category:汶川地震]],烦请移动至常用名称[[:Category:汶川大地震]]。———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14日 (三) 07:55 (UTC) *: 已移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8:09 (UTC) ---- * [[白紵辭]],[[白紵歌]],兩個消歧義頁應合并,惟保留哪個頁面名稱須討論。另有[[白紵詞]],[[白紵歌詞]],[[白紵歌辭]],這三個作品頁應加消歧義後綴,因其作品本名中不包含有效消歧資訊。[[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5:13 (UTC) *: {{ping|Andayunxiao}}用年份、作者抑或什麼性質消歧義為好?——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9日 (四) 00:52 (UTC) *::詩詞作品按文庫舊例,先以作者消歧義。但[[白紵歌詞]],[[白紵歌辭]]似乎作者相同,同收於[[玉臺新詠]]。我未有查証,還不清楚是原文如此還是錄入重複。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06 (UTC) *:::白紵歌詞(即兩首那一個)其實在多數本子(包括宋刻或仿宋刻)中都是作“白紵歌辭”,個人認為它應可以改回“辭”。至于兩首和三首(內容是不同的)的兩件,是因為兩首是自宋刻本起就有的,而三首則是後人在流傳中加入,相關事可以看[[w:玉臺新詠]],亦可查吳兆宜注、程琰刪補的《玉臺新詠箋注》,現[[玉臺新詠]]頁面中已有標注“以下宋刻不收”等,按的就是《箋注》。就這兩者的處理,愚見以為似可五首各自獨立收錄,以首句為消歧義標題,並建立[[白紵歌辭 (張率)]]消歧義頁,分列“白紵歌辭二首”和“白紵歌辭三首”(注:不建頁面,只是列出)並在次級點列列出各首鏈接(在[[玉臺新詠]]也同樣操作),然後把如今[[白紵歌詞]]和[[白紵歌辭]]都重定向到最上級消歧義——同時清理各項鏈入。至於“白紵詞”,能找到不止一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78589&page=162]了,所以至少這一首需要移動到[[白紵詞 (翁卷)]]。至於說白紵辭、白紵歌哪個作最上級消歧義,我沒有定見,覺得都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7:37 (UTC) *::::感謝查證並認同各移動觀點,本人無更多見解。[[白紵歌]]内容較多,不妨將[[白紵辭]]内容錄入[[白紵歌]],然後重定向到後者?[[玉臺新詠]]作品主頁面的非原文内容應移到標題模板的注釋,或portal頁面。我一直覺得但未有提議,版本,注解豐富的著作值得有同名portal頁面來放置編者生成内容,導引,相關作品,甚至選段、人物索引等。例:如[[史記]],各先秦典籍,[[紅樓夢]]等。不知社群意見。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7:30 (UTC) *:::::贊成白紵辭併入白紵歌。Portal我不熟不能發表更多意見,不過[[玉臺新詠]]這種情況似乎是可以透過多版本展示解決的,在當前它還是個滙校本的情況下,也許一動不如一靜(這倒不是說我支持這種情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8:03 (UTC) === 2025年6月 === *[[梅穀偶筆]]請移至[[梅谷偶筆]],不留重定向,參哈佛燕京圖書館收藏{{PDF page link|file=Harvard drs 54093755 耕餘小藁 v.3.pdf|page=64|text=印本}}--[[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1.6|221.127.11.6]] 2025年6月15日 (日) 03:20 (UTC) :{{完成}}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03:36 (UTC) ---- * [[青青河畔草 (古詩)]]還是移動回[[青青河畔草]]較好,[[古詩十九首]]只有這一首被莫名其妙地移動和消歧義了。消歧義頁中沒有同名作品,不需要消歧義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09:29 (UTC) ---- * [[莎士比亞戲劇全集 (朱生豪)/仲夏夜之夢]]。貢獻者請求評論命名樣式。一九四七初版的朱譯莎士比亞戲劇全集分[[:c:Category:莎士比亞戲劇全集|三輯]],自[[Index:NCL-002878529_莎士比亞戲劇全集.pdf|影印本]]見來,每一輯中各齣劇有獨立封面,但沒有單獨版權頁,查《民国时期总书目》也稱如此,故將全集視爲完整作品。[[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33 (UTC) === 2025年7月 === *[[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又名:资本论)]],消歧义格式有误,请不留重定向移动到[[资本论]],并建立[[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重定向。--[[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05:20 (UTC) 4q3s7n6dtaqg26ein82n4a2k8lvklcc 2574477 2574474 2025-07-02T05:24:25Z 银色雪莉 28258 /* 2025年6月 */ 回复 2574477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移动请求 | section = | previous = | next = [[/存档]] | shortcut = | notes = '''移動請求'''是请求移動页面的地方。该页面要么不能直接移动,要么需要维基文库管理員的協助才能移动。通常,已經登入的用戶可以使用在每個頁面顶端的'''[移動]'''標籤進行沒有爭議的移動。但是,有時因移動目標已經被使用,這種的移動未能成功(通常是带有页面历史的重定向页)。还有一些情况,一些有爭論的移動可能需要進行討論以取得共識。亦可請求管理員在移動頁面時不創建重新導向。 }} {{About Wikisource}}[[Category:維基文庫維護]] == 現行討論 == === 2025年5月 === *[[日本军与晋绥军基本协定与停战协定]]/[[日本軍與晉綏軍基本協定與停戰協定]],标题原创,已重新据原件校出,请据[https://www.jacar.archives.go.jp/aj/meta/listPhoto?LANG=default&BID=F2006090105530288211&ID=M2006090105530588245&REFCODE=C04123533500 原件](p12-16)所示,移动到[[晉綏軍日本軍基本協定]],不留重定向,谢谢。--[[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9:13 (UTC) *: {{ping|银色雪莉}}簡體跟繁體,留哪一個為好?——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7:14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简体标题页面移动(不留重定向),繁体页面删除,后者是MoAiSang阁下之前在修复标题繁简问题时对做法有误解所致,见其用户讨论页,大家已经沟通清楚;前者有较多编辑历史,保留较好。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08:28 (UTC) *::: {{完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8:41 (UTC) *:此頁移動後,首頁編輯動態出現紅鏈。@[[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是否可替換修復?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7:12 (UTC) *:: {{ping|Andayunxiao}}我順道幫忙改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4日 (日) 07:32 (UTC) ---- *文集[[廣東地方自治]]乃[[地方自治講義]]之第一部分,请将其移动至[[地方自治講義/廣東地方自治]]下。[[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6:23 (UTC) *:{{支持}},从[[c:File:NLC416-15jh007338-91301 地方自治講義.pdf|原件]]看显然如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5:31 (UTC) *:: {{完成}}。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8:47 (UTC) *:::移動這個[[廣東地方自治]],我剛將其整合好。。。。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9:19 (UTC) *:::把目前這個[[地方自治講義/廣東地方自治]]先刪除吧。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9:21 (UTC) *::::已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09:09 (UTC) *:::<nowiki>看了一下,不移動,獨立成冊也可以,本來用的也是{{</nowiki>[[Template:Collection header|collection header]]<nowiki>}}模板。</nowiki>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10:06 (UTC) ---- *[[广东区自治条例草案]],标题繁简不当,请据[http://read.nlc.cn/allSearch/searchDetail?searchType=1001&showType=1&indexName=data_416&fid=07jh008386 原件](p8)移动到[[廣東區自治條例草案]],不留重定向。--[[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5:31 (UTC) *:[[广东省宪法草案]],標題亦應使用繁體。亦應移動至[[廣東省憲法草案]],不留重定向。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8:30 (UTC) *:: {{完成}}。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8:47 (UTC) ---- * [[海南省东坡文化保护利用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烦请不留重定向移动至[[海南省东坡文化保护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8日 (四) 11:22 (UTC) *:{{完成}}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8日 (四) 14:18 (UTC) ---- *[[五四運動的曆史法則]],請移往[[五四運動的歷史法則]],不留重定向。可參考1947年朱自清等編{{PDF page link|file=NLC511-023031404016860-25243 聞一多全集 三 書信 演講錄 雜文 詩與批評 唐詩雜論.pdf|page=483|text=《聞一多全集》}}--[[Special:用户贡献/223.18.80.98|223.18.80.98]] 2025年5月9日 (五) 11:00 (UTC) *:{{完成}},明顯的錯字。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17:24 (UTC) ---- *[[廣東省憲法草案 (民國10年10月)]],标题录入时手误,请移动到[[廣東省憲法草案 (民國10年9月)]],不留重定向。--[[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04:28 (UTC) ---- * [[羅傑·奎爾特(Roger Quilter)]],錯誤的命名空間,應置於為作者頁。另,標題不合體例,作者頁當使用中文;若因消歧義須加註時,當用半形空格與括號作區分。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5月14日 (三) 02:44 (UTC) *: 所有的作品都在删除讨论中,如果删除讨论通过那么该页面也需要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8:05 (UTC) *: {{ping|Aerotinge}}已經先移動至作者命名空間,不影響有關頁面存廢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16:34 (UTC) ---- * [[:Category:汶川地震]],烦请移动至常用名称[[:Category:汶川大地震]]。———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14日 (三) 07:55 (UTC) *: 已移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8:09 (UTC) ---- * [[白紵辭]],[[白紵歌]],兩個消歧義頁應合并,惟保留哪個頁面名稱須討論。另有[[白紵詞]],[[白紵歌詞]],[[白紵歌辭]],這三個作品頁應加消歧義後綴,因其作品本名中不包含有效消歧資訊。[[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5:13 (UTC) *: {{ping|Andayunxiao}}用年份、作者抑或什麼性質消歧義為好?——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9日 (四) 00:52 (UTC) *::詩詞作品按文庫舊例,先以作者消歧義。但[[白紵歌詞]],[[白紵歌辭]]似乎作者相同,同收於[[玉臺新詠]]。我未有查証,還不清楚是原文如此還是錄入重複。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06 (UTC) *:::白紵歌詞(即兩首那一個)其實在多數本子(包括宋刻或仿宋刻)中都是作“白紵歌辭”,個人認為它應可以改回“辭”。至于兩首和三首(內容是不同的)的兩件,是因為兩首是自宋刻本起就有的,而三首則是後人在流傳中加入,相關事可以看[[w:玉臺新詠]],亦可查吳兆宜注、程琰刪補的《玉臺新詠箋注》,現[[玉臺新詠]]頁面中已有標注“以下宋刻不收”等,按的就是《箋注》。就這兩者的處理,愚見以為似可五首各自獨立收錄,以首句為消歧義標題,並建立[[白紵歌辭 (張率)]]消歧義頁,分列“白紵歌辭二首”和“白紵歌辭三首”(注:不建頁面,只是列出)並在次級點列列出各首鏈接(在[[玉臺新詠]]也同樣操作),然後把如今[[白紵歌詞]]和[[白紵歌辭]]都重定向到最上級消歧義——同時清理各項鏈入。至於“白紵詞”,能找到不止一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78589&page=162]了,所以至少這一首需要移動到[[白紵詞 (翁卷)]]。至於說白紵辭、白紵歌哪個作最上級消歧義,我沒有定見,覺得都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7:37 (UTC) *::::感謝查證並認同各移動觀點,本人無更多見解。[[白紵歌]]内容較多,不妨將[[白紵辭]]内容錄入[[白紵歌]],然後重定向到後者?[[玉臺新詠]]作品主頁面的非原文内容應移到標題模板的注釋,或portal頁面。我一直覺得但未有提議,版本,注解豐富的著作值得有同名portal頁面來放置編者生成内容,導引,相關作品,甚至選段、人物索引等。例:如[[史記]],各先秦典籍,[[紅樓夢]]等。不知社群意見。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7:30 (UTC) *:::::贊成白紵辭併入白紵歌。Portal我不熟不能發表更多意見,不過[[玉臺新詠]]這種情況似乎是可以透過多版本展示解決的,在當前它還是個滙校本的情況下,也許一動不如一靜(這倒不是說我支持這種情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8:03 (UTC) === 2025年6月 === *[[梅穀偶筆]]請移至[[梅谷偶筆]],不留重定向,參哈佛燕京圖書館收藏{{PDF page link|file=Harvard drs 54093755 耕餘小藁 v.3.pdf|page=64|text=印本}}--[[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1.6|221.127.11.6]] 2025年6月15日 (日) 03:20 (UTC) :{{完成}}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03:36 (UTC) ---- * [[青青河畔草 (古詩)]]還是移動回[[青青河畔草]]較好,[[古詩十九首]]只有這一首被莫名其妙地移動和消歧義了。消歧義頁中沒有同名作品,不需要消歧義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09:29 (UTC) *:消歧义可以用于“相近標題”,这样看应该还行?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05:24 (UTC) ---- * [[莎士比亞戲劇全集 (朱生豪)/仲夏夜之夢]]。貢獻者請求評論命名樣式。一九四七初版的朱譯莎士比亞戲劇全集分[[:c:Category:莎士比亞戲劇全集|三輯]],自[[Index:NCL-002878529_莎士比亞戲劇全集.pdf|影印本]]見來,每一輯中各齣劇有獨立封面,但沒有單獨版權頁,查《民国时期总书目》也稱如此,故將全集視爲完整作品。[[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33 (UTC) === 2025年7月 === *[[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又名:资本论)]],消歧义格式有误,请不留重定向移动到[[资本论]],并建立[[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重定向。--[[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05:20 (UTC) ci3zcgsr7dtp0aflfe02m9oi9bw76g0 2574482 2574477 2025-07-02T06:01:37Z 银色雪莉 28258 /* 2025年6月 */ 回复 2574482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移动请求 | section = | previous = | next = [[/存档]] | shortcut = | notes = '''移動請求'''是请求移動页面的地方。该页面要么不能直接移动,要么需要维基文库管理員的協助才能移动。通常,已經登入的用戶可以使用在每個頁面顶端的'''[移動]'''標籤進行沒有爭議的移動。但是,有時因移動目標已經被使用,這種的移動未能成功(通常是带有页面历史的重定向页)。还有一些情况,一些有爭論的移動可能需要進行討論以取得共識。亦可請求管理員在移動頁面時不創建重新導向。 }} {{About Wikisource}}[[Category:維基文庫維護]] == 現行討論 == === 2025年5月 === *[[日本军与晋绥军基本协定与停战协定]]/[[日本軍與晉綏軍基本協定與停戰協定]],标题原创,已重新据原件校出,请据[https://www.jacar.archives.go.jp/aj/meta/listPhoto?LANG=default&BID=F2006090105530288211&ID=M2006090105530588245&REFCODE=C04123533500 原件](p12-16)所示,移动到[[晉綏軍日本軍基本協定]],不留重定向,谢谢。--[[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9:13 (UTC) *: {{ping|银色雪莉}}簡體跟繁體,留哪一個為好?——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7:14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简体标题页面移动(不留重定向),繁体页面删除,后者是MoAiSang阁下之前在修复标题繁简问题时对做法有误解所致,见其用户讨论页,大家已经沟通清楚;前者有较多编辑历史,保留较好。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08:28 (UTC) *::: {{完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8:41 (UTC) *:此頁移動後,首頁編輯動態出現紅鏈。@[[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是否可替換修復?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7:12 (UTC) *:: {{ping|Andayunxiao}}我順道幫忙改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4日 (日) 07:32 (UTC) ---- *文集[[廣東地方自治]]乃[[地方自治講義]]之第一部分,请将其移动至[[地方自治講義/廣東地方自治]]下。[[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6:23 (UTC) *:{{支持}},从[[c:File:NLC416-15jh007338-91301 地方自治講義.pdf|原件]]看显然如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5:31 (UTC) *:: {{完成}}。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8:47 (UTC) *:::移動這個[[廣東地方自治]],我剛將其整合好。。。。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9:19 (UTC) *:::把目前這個[[地方自治講義/廣東地方自治]]先刪除吧。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9:21 (UTC) *::::已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09:09 (UTC) *:::<nowiki>看了一下,不移動,獨立成冊也可以,本來用的也是{{</nowiki>[[Template:Collection header|collection header]]<nowiki>}}模板。</nowiki>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10:06 (UTC) ---- *[[广东区自治条例草案]],标题繁简不当,请据[http://read.nlc.cn/allSearch/searchDetail?searchType=1001&showType=1&indexName=data_416&fid=07jh008386 原件](p8)移动到[[廣東區自治條例草案]],不留重定向。--[[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5:31 (UTC) *:[[广东省宪法草案]],標題亦應使用繁體。亦應移動至[[廣東省憲法草案]],不留重定向。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8:30 (UTC) *:: {{完成}}。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8:47 (UTC) ---- * [[海南省东坡文化保护利用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烦请不留重定向移动至[[海南省东坡文化保护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8日 (四) 11:22 (UTC) *:{{完成}}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8日 (四) 14:18 (UTC) ---- *[[五四運動的曆史法則]],請移往[[五四運動的歷史法則]],不留重定向。可參考1947年朱自清等編{{PDF page link|file=NLC511-023031404016860-25243 聞一多全集 三 書信 演講錄 雜文 詩與批評 唐詩雜論.pdf|page=483|text=《聞一多全集》}}--[[Special:用户贡献/223.18.80.98|223.18.80.98]] 2025年5月9日 (五) 11:00 (UTC) *:{{完成}},明顯的錯字。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17:24 (UTC) ---- *[[廣東省憲法草案 (民國10年10月)]],标题录入时手误,请移动到[[廣東省憲法草案 (民國10年9月)]],不留重定向。--[[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04:28 (UTC) ---- * [[羅傑·奎爾特(Roger Quilter)]],錯誤的命名空間,應置於為作者頁。另,標題不合體例,作者頁當使用中文;若因消歧義須加註時,當用半形空格與括號作區分。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5月14日 (三) 02:44 (UTC) *: 所有的作品都在删除讨论中,如果删除讨论通过那么该页面也需要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8:05 (UTC) *: {{ping|Aerotinge}}已經先移動至作者命名空間,不影響有關頁面存廢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16:34 (UTC) ---- * [[:Category:汶川地震]],烦请移动至常用名称[[:Category:汶川大地震]]。———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14日 (三) 07:55 (UTC) *: 已移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8:09 (UTC) ---- * [[白紵辭]],[[白紵歌]],兩個消歧義頁應合并,惟保留哪個頁面名稱須討論。另有[[白紵詞]],[[白紵歌詞]],[[白紵歌辭]],這三個作品頁應加消歧義後綴,因其作品本名中不包含有效消歧資訊。[[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5:13 (UTC) *: {{ping|Andayunxiao}}用年份、作者抑或什麼性質消歧義為好?——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9日 (四) 00:52 (UTC) *::詩詞作品按文庫舊例,先以作者消歧義。但[[白紵歌詞]],[[白紵歌辭]]似乎作者相同,同收於[[玉臺新詠]]。我未有查証,還不清楚是原文如此還是錄入重複。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06 (UTC) *:::白紵歌詞(即兩首那一個)其實在多數本子(包括宋刻或仿宋刻)中都是作“白紵歌辭”,個人認為它應可以改回“辭”。至于兩首和三首(內容是不同的)的兩件,是因為兩首是自宋刻本起就有的,而三首則是後人在流傳中加入,相關事可以看[[w:玉臺新詠]],亦可查吳兆宜注、程琰刪補的《玉臺新詠箋注》,現[[玉臺新詠]]頁面中已有標注“以下宋刻不收”等,按的就是《箋注》。就這兩者的處理,愚見以為似可五首各自獨立收錄,以首句為消歧義標題,並建立[[白紵歌辭 (張率)]]消歧義頁,分列“白紵歌辭二首”和“白紵歌辭三首”(注:不建頁面,只是列出)並在次級點列列出各首鏈接(在[[玉臺新詠]]也同樣操作),然後把如今[[白紵歌詞]]和[[白紵歌辭]]都重定向到最上級消歧義——同時清理各項鏈入。至於“白紵詞”,能找到不止一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78589&page=162]了,所以至少這一首需要移動到[[白紵詞 (翁卷)]]。至於說白紵辭、白紵歌哪個作最上級消歧義,我沒有定見,覺得都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7:37 (UTC) *::::感謝查證並認同各移動觀點,本人無更多見解。[[白紵歌]]内容較多,不妨將[[白紵辭]]内容錄入[[白紵歌]],然後重定向到後者?[[玉臺新詠]]作品主頁面的非原文内容應移到標題模板的注釋,或portal頁面。我一直覺得但未有提議,版本,注解豐富的著作值得有同名portal頁面來放置編者生成内容,導引,相關作品,甚至選段、人物索引等。例:如[[史記]],各先秦典籍,[[紅樓夢]]等。不知社群意見。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7:30 (UTC) *:::::贊成白紵辭併入白紵歌。Portal我不熟不能發表更多意見,不過[[玉臺新詠]]這種情況似乎是可以透過多版本展示解決的,在當前它還是個滙校本的情況下,也許一動不如一靜(這倒不是說我支持這種情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8:03 (UTC) === 2025年6月 === *[[梅穀偶筆]]請移至[[梅谷偶筆]],不留重定向,參哈佛燕京圖書館收藏{{PDF page link|file=Harvard drs 54093755 耕餘小藁 v.3.pdf|page=64|text=印本}}--[[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1.6|221.127.11.6]] 2025年6月15日 (日) 03:20 (UTC) :{{完成}}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03:36 (UTC) ---- * [[青青河畔草 (古詩)]]還是移動回[[青青河畔草]]較好,[[古詩十九首]]只有這一首被莫名其妙地移動和消歧義了。消歧義頁中沒有同名作品,不需要消歧義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09:29 (UTC) *:消歧义可以用于“相近標題”,这样看应该还行?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05:24 (UTC) ---- * [[莎士比亞戲劇全集 (朱生豪)/仲夏夜之夢]]。貢獻者請求評論命名樣式。一九四七初版的朱譯莎士比亞戲劇全集分[[:c:Category:莎士比亞戲劇全集|三輯]],自[[Index:NCL-002878529_莎士比亞戲劇全集.pdf|影印本]]見來,每一輯中各齣劇有獨立封面,但沒有單獨版權頁,查《民国时期总书目》也稱如此,故將全集視爲完整作品。[[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33 (UTC) *:我觉得这样或者像[[鲁迅全集]]那样都是可以的,反正已经有[[仲夏夜之夢]]译本页了,不会影响读者搜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06:01 (UTC) === 2025年7月 === *[[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又名:资本论)]],消歧义格式有误,请不留重定向移动到[[资本论]],并建立[[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重定向。--[[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05:20 (UTC) m3w63t1ahv0w0vssp5g7mym8hgc5vl8 脂硯齋重評石頭記/第二十一回 0 47439 2574467 2089733 2025-07-02T03:03:12Z Midleading 47637 清理弃用的HTML标签 257446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section=第二十一回 |author=曹雪芹 |previous=[[../第二十回|第二十回]] |next=[[../第二十二回|第二十二回]] |notes= }} {{center|'''第二十一回 賢襲人{{~|【庚辰側批:當得起。】}}嬌嗔箴寶玉 俏平兒軟語救賈璉'''}}   {{~|【庚辰:有客題《紅樓夢》一律,失其姓氏,惟見其詩意駭警,故錄於斯:「自執金矛又執戈,自相戕戮自張羅。茜紗公子情無限,脂硯先生恨幾多。是幻是真空歷遍,閑風閑月枉吟哦。情機轉得情天破,情不情兮奈我何?」凡是書題者不少,此為絕調。詩句警拔,且深知擬書底裡,惜乎失名矣!】}}<br>   {{~|【蒙回前批:按此回之文固妙,然未見後三十回猶不見此之妙。此回「嬌嗔箴寶玉」、「軟語救賈璉」,後文「薛寶釵藉詞含諷諫,王熙鳳知命強英雄」。今只從二婢說起,後則直指其主。然今日之襲人、之寶玉,亦他日之襲人、他日之寶玉也。今日之平兒、之賈璉,亦他日之平兒、他日之賈璉也。何今日之玉猶可箴,他日之玉已不可箴耶?今日之璉猶可救,他日之璉已不能救耶?箴與諫無異也,而襲人安在哉?寧不悲乎!救與強無別也,甚矣!但此日阿鳳英氣何如是也,他日之身微運蹇,亦何如是也?人世之變遷,倏忽如此!】}}<br>   {{~|【蒙回前批:今日寫襲人,後文寫寶釵;今日寫平兒,後文寫阿鳳。文是一樣情理,景況光陰,事卻天壤矣!多少恨淚灑出此兩回書。】}}<br>   {{~|【蒙回前批:此回襲人三大功,直與寶玉一生三大病映射。】}}<br> <br>   話說史湘雲跑了出來,怕林黛玉趕上,寶玉在後忙說:「仔細絆跌了!那裡就趕上了?」林黛玉趕到門前,被寶玉叉手在門框上攔住,笑勸道:「饒他這一遭罷。」林黛玉搬著手說道:「我若饒過雲兒,再不活著!」湘雲見寶玉攔住門,料黛玉不能出來,{{~|【庚辰雙行夾批:寫得湘雲與寶玉又親厚之極,卻不見疏遠黛玉,是何情思耶?】}}便立住腳笑道:「好姐姐,饒我這一遭罷。」恰值寶釵來在湘雲身後,也笑道:「我勸你兩個看寶兄弟分上,都丟開手罷。」{{~|【庚辰雙行夾批:好極,妙極!玉、顰、雲三人已難解難分,插入寶釵云「我勸你兩個看寶玉兄弟分上」,話只一句,便將四人一齊籠住,不知孰遠孰近,孰親孰疏,真好文字!】}}黛玉道:「我不依。你們是一氣的,都戲弄我不成!」{{~|【庚辰雙行夾批:話是顰兒口吻,雖屬尖利,真實堪愛堪憐。】}}寶玉勸道:「誰敢打趣你!你不打趣他,他焉敢說你?」{{~|【庚辰雙行夾批:好!二「你」字連二「他」字,華灼之至!】}}四人正難分解,{{~|【庚辰雙行夾批:好!前三人,今忽四人,俱是書中正眼,不可少矣。】}}有人來請吃飯,方往前邊來。{{~|【庚辰雙行夾批:好文章!正是閨中女兒口角之事。若只管諄諄不已,則成何文矣!】}}<br>   那天早又掌燈時分,王夫人、李紈、鳳姐、迎、探、惜等都往賈母這邊來,大家閑話了一回,各自歸寢。湘雲仍往黛玉房中安歇。{{~|【庚辰雙行夾批:前文黛玉未來時,湘雲、寶玉則隨賈母。今湘雲已去,黛玉既來,年歲漸成,寶玉各自有房,黛玉亦各有房,故湘雲自應同黛玉一處也。】}}<br>   寶玉送他二人到房,那天已二更多時,襲人來催了幾次,方回自己房中來睡。次日天明時,便披衣靸鞋往黛玉房中來,不見紫鵑、翠縷二人,只見他姊妹兩個尚卧在衾內。那林黛玉{{~|【庚辰雙行夾批:寫黛玉身分。】}}嚴嚴密密裹著一幅杏子紅綾被,安穩合目而睡。{{~|【庚辰雙行夾批:一個睡態。】}}那史湘雲卻一把青絲拖於枕畔,被只齊胸,一彎雪白的膀子撂於被外,又帶著兩個金鐲子。{{~|【庚辰雙行夾批:又一個睡態。寫黛玉之睡態,儼然就是嬌弱女子,可憐。湘雲之態,則儼然是個嬌態女兒,可愛。真是人人俱盡,個個活跳,吾不知作者胸中埋伏多少裙釵。】}}寶玉見了,嘆道:{{~|【庚辰雙行夾批:「嘆」字奇!除玉卿外,世人見之自曰喜也。】}}「睡覺還是不老實!回來風吹了,又嚷肩窩疼了。」一面說,一面輕輕的替他蓋上。林黛玉早已醒了,{{~|【庚辰側批:不醒不是黛玉了。】}}覺得有人,就猜著定是寶玉,因翻身一看,果中其料。因說道:「這早晚就跑過來作什麼?」寶玉笑道:「這天還早呢!你起來瞧瞧。」黛玉道:「你先出去,讓我們起來。」{{~|【庚辰側批:一絲不亂。】}}寶玉聽了,轉身出至外邊。<br>   黛玉起來叫醒湘雲,二人都穿了衣服。寶玉復又進來,坐在鏡臺旁邊,只見紫鵑、雪雁進來伏侍梳洗。湘雲洗了面,翠縷便拿殘水要潑,寶玉道:「站著,我趁勢洗了就完了,省得又過去費事。」說著便走過來,彎腰洗了兩把。{{~|【庚辰側批:妙在兩把。】}}紫鵑遞過香皂去,寶玉道:「這盆里的就不少,不用搓了。」再洗了兩把,便要手巾。{{~|【庚辰側批:在怡紅何其費事多多。】}}翠縷道:「還是這個毛病兒,多早晚才改。」{{~|【庚辰側批:冷眼人旁點,一絲不漏。】}}寶玉也不理,忙忙的要過青鹽擦了牙,嗽了口,完畢,見湘雲已梳完了頭,便走過來笑道:「好妹妹,替我梳上頭罷。」湘雲道:「這可不能了。」寶玉笑道:「好妹妹,你先時怎麼替我梳了呢?」湘雲道:「如今我忘了,{{~|【庚辰眉批:「忘了」二字在嬌憨。】}}怎麼梳呢?」寶玉道:「橫豎我不出門,又不帶冠子勒子,不過打幾根散辮子就完了。」說著,又千妹妹萬妹妹的央告。{{~|【庚辰眉批:口中自是應聲而出,捉筆人卻從何處設想而來,成此天然對答。壬午九月。】}}湘雲只得扶過他的頭來,一一梳篦。在家不戴冠,並不總角,只將四圍短髮編成小辮,往頂心髮上歸了總,編一根大辮,紅絛結住。自發頂至辮梢,一路四顆珍珠,下面有金墜腳。湘雲一面編著,一面說道:「這珠子只三顆了,這一顆不是的。{{~|【庚辰側批:梳頭亦有文字,前已敘過,今將珠子一穿插,卻天生有是事。】}}我記得是一樣的,怎麼少了一顆?」寶玉道:「丟了一顆。」湘雲道:「必定是外頭去掉下來,不防被人揀了去,倒便宜他。」{{~|【庚辰雙行夾批:妙談!道「到便宜他」四字,是大家千金口吻。近日多用 「可惜了的」四字。今失一珠,不聞此四字。妙極!是極!】}}{{~|【庚辰眉批:「到便宜他」四字與「忘了」二字是一氣而來,將一侯府千金白描矣。畸笏。】}}黛玉一旁盥手,冷笑道:{{~|【庚辰側批:純用畫家烘染法。】}}「也不知是真丟了,也不知是給了人鑲什麼戴去了!」寶玉不答,{{~|【庚辰雙行夾批:有神理,有文章。】}}因鏡臺兩邊俱是妝奩等物,順手拿起來賞玩,{{~|【庚辰雙行夾批:何賞玩也?寫來奇特。】}}不覺又順手拈了胭脂,意欲要往口邊送,{{~|【庚辰雙行夾批:是襲人勸後餘文。】}}因又怕史湘雲說。{{~|【庚辰雙行夾批:好極!的是寶玉也。】}}正猶豫間,湘雲果在身後看見,一手掠著辮子,便伸手來「拍」的一下,從手中將胭脂打落,說道:「這不長進的毛病兒,多早晚才改過!」{{~|【庚辰側批:前翠縷之言並非白寫。】}}<br>   一語未了,只見襲人進來,看見這般光景,知是梳洗過了,只得回來自己梳洗。忽見寶釵走來,因問道:「寶兄弟那去了?」襲人含笑道:「寶兄弟那裡還有在家的工夫!」寶釵聽說,心中明白。又聽襲人嘆道:「姊妹們和氣,也有個分寸禮節,也沒個黑家白日鬧的!憑人怎麼勸,都是耳旁風。」寶釵聽了,心中暗忖道: 「倒別看錯了這個丫頭,聽他說話,倒有些識見。」{{~|【庚辰雙行夾批:此是寶卿初試,已下漸成知已,蓋寶卿從此心察得襲人果賢女子也。】}}寶釵便在炕上坐了,{{~|【庚辰雙行夾批:好!逐回細看,寶卿待人接物,不疏不親,不遠不近。可厭之人,亦未見冷淡之態,形諸聲色;可喜之人,亦未見醴密之情,形諸聲色。今日「便在炕上坐了」,蓋深取襲卿矣。二人文字,此回為始。詳批於此,諸公請記之。】}}慢慢的閑言中套問他年紀家鄉等語,留神窺察,其言語志量深可敬愛。{{~|【庚辰雙行夾批:四字包羅許多文章筆墨,不似近之開口便云「非諸女子之可比者」,此句大壞。然襲人故佳矣,不書此句是大手眼。】}}<br>   一時寶玉來了,寶釵方出去。{{~|【庚辰雙行夾批:奇文!寫得釵、玉二人形景較諸人皆近,何也?寶玉之心,凡女子前不論貴賤,皆親密之至,豈於寶釵前反生遠心哉?蓋寶釵之行止端肅恭嚴,不可輕犯,寶玉欲近之,而恐一時有瀆,故不敢狎犯也。寶釵待下愚尚且和平親密,何反於兄弟前有遠心哉?蓋寶玉之形景已泥於閨閣,近之則恐不遜,反成遠離之端也。故二人之遠,實相近之至也。至顰兒於寶玉實近之至矣,卻遠之至也。不然,後文如何反較勝角口諸事皆出於顰哉?以及寶玉砸玉,顰兒之淚枯,種種孽障,種種憂忿,皆情之所陷,更何辯哉?此一回將寶玉、襲人、釵、顰、雲等行止大概一描,已啟後大觀園中文字也。今詳批於此,後久不忽矣。釵與玉遠中近,顰與玉近中遠,是要緊兩大股,不可粗心看過。】}}寶玉便問襲人道:「怎麼寶姐姐和你說的這麼熱鬧,見我進來就跑了?」{{~|【庚辰側批:此問必有。】}}問一聲不答,再問時,襲人方道:「你問我麽?我那裡知道你們的原故。」寶玉聽了這話,見他臉上氣色非往日可比,便笑道:「怎麼動了真氣?」{{~|【庚辰雙行夾批:寶玉如此。】}}襲人冷笑道:「我那裡敢動氣!只是從今以後別再進這屋子了。橫豎有人伏侍你,再別來支使我。我仍舊還伏侍老太太去。」一面說,一面便在炕上合眼倒下。{{~|【蒙側批:是醋?是諫?不敢擬定,似在可否之間!】}}{{~|【蒙雙行夾批:醋妒妍憨假態,至矣盡矣!觀者但莫認真此態為幸。】}}寶玉見了這般景況,深為駭異,{{~|【蒙雙行夾批:好!可知未嘗見襲人之如此技藝也!】}}禁不住趕來勸慰。那襲人只管合了眼不理。{{~|【庚辰雙行夾批:與顰兒前番嬌態如何?愈覺可愛猶甚。】}}寶玉無了主意,因見麝月進來,{{~|【庚辰雙行夾批:偏麝月來,好文章!】}}便問道:「你姐姐怎麼了?」{{~|【庚辰雙行夾批:如見如聞。】}}麝月道:「我知道麽?問你自己便明白了。」{{~|【庚辰雙行夾批:又好麝月!】}}寶玉聽說,呆了一回,自覺無趣,便起身嘆道:「不理我罷,我也睡去。」說著,便起身下炕,到自己床上歪下。襲人聽他半日無動靜,微微的打鼾,{{~|【庚辰側批:真乎?詐乎?】}}料他睡著,便起身拿一領鬥蓬來,替他剛壓上,只聽「忽」的一聲,{{~|【庚辰側批:文是好文,唐突我襲卿,吾不忍也。】}}寶玉便掀過去,也仍合目裝睡。{{~|【庚辰雙行夾批:寫得爛熳。】}}襲人明知其意,便點頭冷笑道:「你也不用生氣,從此後我只當啞子,再不說你一聲兒,如何?」寶玉禁不住起身問道:「我又怎麼了?你又勸我。你勸我也罷了,才剛又沒見你勸我,一進來你就不理我,賭氣睡了。我還摸不著是為什麼,這會子你又說我惱了。{{~|【庚辰側批:這是委屈了石兄。】}}我何嘗聽見你勸我什麼話了。」襲人道:「你心裡還不明白,還等我說呢!」{{~|【庚辰側批:亦是囫圇語,卻從有生以來肺腑中出,千斤重。】}}{{~|【庚辰眉批:《石頭記》每用囫圇語處,無不精絕奇絕,且總不覺相犯。壬午九月。畸笏。】}}<br>   正鬧著,賈母遣人來叫他吃飯,方往前邊來,胡亂吃了半碗,仍回自己房中。只見襲人睡在外頭炕上,麝月在旁邊抹骨牌。寶玉素知麝月與襲人親厚,一併連麝月也不理,揭起軟簾自往裡間來。麝月只得跟進來。寶玉便推他出去,說:「不敢驚動你們。」麝月只得笑著出來,喚了兩個小丫頭進來。寶玉拿一本書,歪著看了半天,因要茶,抬頭只見兩個小丫頭在地下站著。一個大些兒的生得十分水秀,{{~|【庚辰雙行夾批:二字奇絕!多少嬌態包括一盡。今古野史中無有此文也。】}}寶玉便問:「你叫什麼名字?」那丫頭便說:「叫蕙香。」{{~|【庚辰雙行夾批:也好。】}}寶玉便問:「是誰起的?」蕙香道:「我原叫芸香的,{{~|【庚辰雙行夾批:原俗。】}}是花大姐姐改了蕙香。」寶玉道:「正經該叫『晦氣』罷了,什麼蕙香呢!」{{~|【庚辰雙行夾批:好極!趣極!】}}又問:「你姊妹幾個?」蕙香道:「四個。」寶玉道: 「你第幾?」蕙香道:「第四。」寶玉道:「明兒就叫『四兒』,不必什麼『蕙香』『蘭氣』的。那一個配比這些花,沒的玷辱了好名好姓。」{{~|【庚辰雙行夾批: 「花襲人」三字在內,說的有趣。】}}一面說,一面命他倒了茶來吃。襲人和麝月在外間聽了抿嘴而笑。{{~|【庚辰雙行夾批:一絲不漏,好精神!】}}<br>   這一日,寶玉也不大出房,{{~|【庚辰雙行夾批:此是襲卿第一功勞也。】}}也不和姊妹丫頭等廝鬧,{{~|【庚辰雙行夾批:此是襲卿第二功勞也。】}}自己悶悶的,只不過拿著書解悶,或弄筆墨,{{~|【庚辰雙行夾批:此雖未必成功,較往日終有微補小益,所謂襲卿有三大功勞也。】}}也不使喚眾人,只叫四兒答應。誰知四兒是個聰敏乖巧不過的丫頭,{{~|【庚辰雙行夾批:又是一個有害無益者。作者一生為此所誤,批者一生亦為此所誤,於開卷凡見如此人,世人故為喜,余反抱恨,蓋四字誤人甚矣。被誤者深感此批。】}}見寶玉用他,他變盡方法籠絡寶玉。{{~|【庚辰雙行夾批:他好,但不知襲卿之心思何如?】}}至晚飯後,寶玉因吃了兩杯酒,眼餳耳熱之際,若往日則有襲人等大家喜笑有興,今日卻冷清清的一人對燈,好沒興趣。待要趕了他們去,又怕他們得了意,以後越發來勸,{{~|【庚辰雙行夾批:寶玉惡勸,此是第一大病也。】}}若拿出做上的規矩來鎮唬,似乎無情太甚。{{~|【庚辰雙行夾批:寶玉重情不重禮,此是第二大病也。】}}說不得橫心只當他們死了,橫豎自然也要過的。便權當他們死了,毫無牽掛,反能怡然自悅。{{~|【庚辰雙行夾批:此意卻好,但襲卿輩不應如此棄也。寶玉之情,今古無人可比,固矣。然寶玉有情極之毒,亦世人莫忍為者,看至後半部則洞明矣。此是寶玉三大病也。寶玉有此世人莫忍為之毒,故後文方有「懸崖撒手」一回。若他人得寶釵之妻、麝月之婢,豈能棄而為僧哉?此寶玉一生偏僻處。】}}因命四兒剪燈烹茶,自己看一回《南華經》。正看至《外篇•胠篋》一則,其文曰:   故絕聖棄知,大盜乃止,擿玉毀珠,小盜不起,焚符破璽,而民樸鄙,掊鬥折衡,而民不爭,殫殘天下之聖法,而民始可與論議。擢亂六律,鑠絕竽瑟,塞瞽曠之耳,而天下始人含其聰矣;滅文章,散五採,膠離朱之目,而天下始人含其明矣,毀鉤繩而棄規矩,攦工倕之指,而天下始人有其巧矣。{{~|【庚辰雙行夾批:此上語本《莊子》。】}}   看至此,意趣洋洋,趁著酒興,不禁提筆續曰:{{~|【蒙側批:敢續!】}}{{~|【庚辰眉批:趁著酒興不禁而續,是作者自站地步處,謂余何人耶,敢續《莊子》?然奇極怪極之筆,從何設想,怎不令人叫絕?己卯冬夜。】}}{{~|【庚辰眉批:這亦暗露玉兄閑窗凈幾、不寂不離之工業。壬午孟夏。】}}   焚花散麝,而閨閣始人含其勸矣,戕寶釵之仙姿,灰黛玉之靈竅,喪減情意,而閨閣之美惡始相類矣。彼含其勸,則無參商之虞矣,戕其仙姿,無戀愛之心矣,灰其靈竅,無才思之情矣。彼釵、玉、花、麝者,皆張其羅而穴其隧,所以迷眩纏陷天下者也。{{~|【庚辰雙行夾批:直似莊老,奇甚怪甚!庚辰眉批:趙香梗先生《秋樹根偶譚》內兗州少陵台有子美祠為郡守毀為已祠。先生嘆子美生遭喪亂,奔走無家,孰料千百年後數椽片瓦猶遭貪吏之毒手。甚矣,才人之厄也!因改公《茅屋為秋風所破歌》數句,為少陵解嘲:「少陵遺像太守欺無力,忍能對面為盜賊,公然折克非已祠,旁人有口呼不得,夢歸來兮聞嘆息,白日無光天地黑。安得曠宅千萬間,太守取之不盡生歡顏,公祠免毀安如山。」讀之令人感慨悲憤,心常耿耿。壬午九月。因索書甚迫,姑志於此,非批《石頭記》也。為續《莊子因》數句,真是打破胭脂陣,坐透紅粉關,另開生面之文,無可評處。】}}   續畢,擲筆就寢。頭剛著枕便忽睡去,一夜竟不知所之,直至天明方醒。{{~|【庚辰雙行夾批:此猶是襲人餘功也。想每日每夜,寶玉自是心忙身忙口忙之極,今則怡然自適。雖此一刻,於身心無所補益,能有一時之閑閑自若,亦豈非襲卿之所使然耶?】}}翻身看時,只見襲人和衣睡在衾上。{{~|【庚辰雙行夾批:神極之筆!試思襲人不來同卧亦不成文字,來同卧更不成文字。卻云「和衣衾上」,正是來同卧不來同卧之間。何神奇文妙絕矣!好襲人!真好石頭記得真,真好述者述得不錯,真好批者批得出。】}}寶玉將昨日的事已付與度外,{{~|【蒙雙行夾批:更好!可見玉卿的是天真爛漫之人也!近之所謂◎公子又曰「老好人」、「無心道人」是也!殊不知尚古淳風。】}}便推他說道:「起來好生睡,看凍著了。」<br>   原來襲人見他無曉夜和姊妹們廝鬧,若直勸他,料不能改,故用柔情以警之,料他不過半日片刻仍復好了。不想寶玉一日夜竟不迴轉,自己反不得主意,直一夜沒好生睡得。今忽見寶玉如此,料他心意迴轉,便越性不睬他。寶玉見他不應,便伸手替他解衣,剛解開了鈕子,被襲人將手推開,{{~|【庚辰側批:好看煞!】}}又自扣了。寶玉無法,只得拉他的手笑道:「你到底怎麼了?」連問幾聲,襲人睜眼說道:「我也不怎麼。你睡醒了,你自過那邊房裡去梳洗,再遲了就趕不上。」{{~|【庚辰雙行夾批:說得好痛快。】}}寶玉道:「我過那裡去?」{{~|【庚辰雙行夾批:問得更好。】}}襲人冷笑道:「你問我,{{~|【庚辰側批:三字如聞。】}}我知道?你愛往那裡去,就往那裡去。從今咱們兩個丟開手,省得雞聲鵝鬥,叫別人笑。橫豎那邊膩了過來,這邊又有個什麼『四兒』『五兒』伏侍。我們這起東西,可是『白玷辱了好名好姓』的。」寶玉笑道:「你今兒還記著呢!」{{~|【庚辰雙行夾批:非渾一純粹,那能至此!】}}襲人道:「一百年還記著呢!比不得你,拿著我的話當耳旁風,夜裡說了,早起就忘了。」{{~|【庚辰雙行夾批:這方是正文,直勾起「花解語」一迴文字。】}}寶玉見他嬌嗔滿面,情不可禁,{{~|【庚辰側批:又用幻筆瞞過看官。】}}便向枕邊拿起一根玉簪來,一跌兩段,說道:「我再不聽你說,就同這個一樣。」{{~|【蒙側批:迎頭一棒!】}}襲人忙的拾了簪子,說道:「大清早起,這是何苦來!聽不聽什麼要緊,{{~|【庚辰側批:已留後文地步。】}}也值得這種樣子。」寶玉道:「你那裡知道我心裡急!」襲人笑道:{{~|【庚辰雙行夾批:自此方笑。】}}「你也知道著急麽!可知我心裡怎麼著?快起來洗臉去罷。」{{~|【庚辰側批:結得一星渣滓全無,且合怡紅常事。】}}說著,二人方起來梳洗。<br>   寶玉往上房去後,誰知黛玉走來,見寶玉不在房中,因翻弄案上書看,可巧翻出昨兒的《莊子》來。看至所續之處,不覺又氣又笑,不禁也提筆續書一絕云:   無端弄筆是何人?作踐南華《莊子因》。<br>   不悔自己無見識,卻將醜語怪他人。{{~|【庚辰側批:不用寶玉見此詩,若長若短亦是大手法。庚辰雙行夾批:罵得痛快,非顰兒不可。真好顰兒,真好顰兒!好詩!若云知音者顰兒也。至此方完「箴玉」半回。庚辰眉批:又借阿顰詩自相鄙駁,可見余前批不謬。己卯冬夜。庚辰眉批:寶玉不見詩,是後文餘步也,《石頭記》得力所在。丁亥夏。 笏叟。】}}   寫畢,也往上房來見賈母,後往王夫人處來。<br>   誰知鳳姐之女大姐病了,正亂著請大夫來診脈。大夫便說:「替夫人奶奶們道喜,姐兒發熱是見喜了,並非別病。」王夫人鳳姐聽了,忙遣人問:「可好不好?」醫生回道:「病雖險,卻順,{{~|【庚辰側批:在「子嗣艱難」化出。】}}倒還不妨。預備桑蟲豬尾要緊。」鳳姐聽了,登時忙將起來:一面打掃房屋供奉痘疹娘娘,一面傳與家人忌煎炒等物,一面命平兒打點鋪蓋衣服與賈璉隔房,一面又拿大紅尺頭與奶子丫頭親近人等裁衣。{{~|【庚辰雙行夾批:幾個「一面」,寫得如見其景。】}}外面又打掃凈室,款留兩個醫生,輪流斟酌診脈下藥,十二日不放家去。賈璉只得搬出外書房來齋戒,{{~|【庚辰側批:此二字內生出許多事來。】}}鳳姐與平兒都隨著王夫人日日供奉娘娘。<br>   那個賈璉,只離了鳳姐便要尋事,獨寢了兩夜,便十分難熬,便暫將小廝們內有清俊的選來出火。不想榮國府內有一個極不成器破爛酒頭廚子,名叫多官,{{~|【庚辰雙行夾批:今是多多也,妙名!】}}人見他懦弱無能,都喚他作「多渾蟲」。{{~|【庚辰雙行夾批:更好!今之渾蟲更多也。】}}因他自小父母替他在外娶了一個媳婦,今年方二十來往年紀,生得有幾分人才,見者無不羡愛。他生性輕浮,最喜拈花惹草,多渾蟲又不理論,只是有酒有肉有錢,便諸事不管了,所以榮寧二府之人都得入手。因這個媳婦美貌異常,輕浮無比,眾人都呼他作「多姑娘兒」。{{~|【庚辰雙行夾批:更妙!】}}如今賈璉在外熬煎,往日也曾見過這媳婦,失過魂魄,只是內懼嬌妻,外懼孌寵,不曾下得手。那多姑娘兒也曾有意於賈璉,只恨沒空。今聞賈璉挪在外書房來,他便沒事也要走兩趟去招惹。惹的賈璉似飢鼠一般,少不得和心腹的小廝們計議,合同遮掩謀求,多以金帛相許。小廝們焉有不允之理,況都和這媳婦是好友,一說便成。是夜二鼓人定,多渾蟲醉昏在炕,賈璉便溜了來相會。進門一見其態,早已魄飛魂散,也不用情談款敘,便寬衣動作起來。誰知這媳婦有天生的奇趣,一經男子挨身,便覺遍身筋骨癱軟,{{~|【庚辰雙行夾批:淫極!虧想的出!】}}使男子如卧綿上,{{~|【庚辰雙行夾批:如此境界,自勝西方、蓬萊等處。】}}更兼淫態{{~|【庚辰雙行夾批:總為後文寶玉一篇作引。】}}浪言,壓倒娼妓,諸男子至此豈有惜命者哉。{{~|【庚辰側批:涼水灌頂之句。】}}那賈璉恨不得連身子化在他身上。{{~|【庚辰雙行夾批:親極之語,趣極之語。】}}那媳婦故作浪語,在下說道: 「你家女兒出花兒,供著娘娘,你也該忌兩日,倒為我臟了身子。快離了我這裡罷。」{{~|【庚辰側批:淫婦勾人,慣加反語,看官著眼。】}}賈璉一面大動,一面喘吁吁答道:「你就是娘娘!我那裡管什麼娘娘!」{{~|【庚辰側批:亂語不倫,的是有之。】}}那媳婦越浪,賈璉越醜態畢露。{{~|【蒙雙行夾批:可以噴飯!】}}一時事畢,兩個又海誓山盟,難分難捨,{{~|【庚辰雙行夾批:著眼,再從前看如何光景。】}}此後遂成相契。{{~|【庚辰雙行夾批:趣聞!「相契」作如此用,「相契」掃地矣。庚辰眉批:一部書中,只有此一段醜極太露之文,寫於賈璉身上,恰極當極!己卯冬夜。】}}{{~|【庚辰眉批:看官熟思:寫珍、璉輩當以何等文方妥方恰也?壬午孟夏。】}}{{~|【庚辰眉批:此段系書中情之瘕疵,寫為阿鳳生日潑醋回及「夭風流」寶玉悄看晴雯回作引,伏線千裡外之筆也。丁亥夏。畸笏。】}}<br>   一日大姐毒盡癍回,{{~|【庚辰側批:好快日子嚇!】}}十二日後送了娘娘,合家祭天祀祖,還願焚香,慶賀放賞已畢,賈璉仍復搬進卧室。見了鳳姐,正是俗語云「新婚不如遠別」,更有無限恩愛,自不必煩絮。{{~|【庚辰側批:隱得好。】}}<br>   次日早起,鳳姐往上屋去後,平兒收拾賈璉在外的衣服鋪蓋,不承望枕套中抖出一綹青絲來。平兒會意,忙拽在袖內,{{~|【庚辰雙行夾批:好極!不料平兒大有襲卿之身分,可謂何地無材,蓋遭際有別耳。】}}便走至這邊房內來,拿出頭髮來,向賈璉笑道:「這是什麼?」{{~|【庚辰雙行夾批:好看之極!】}}賈璉看見著了忙,{{~|【庚辰批:也有今日。】}}搶上來要奪。平兒便跑,被賈璉一把揪住,按在炕上,掰手要奪,口內笑道:「小蹄子,你不趁早拿出來,我把你膀子橛折了。」 {{~|【庚辰側批:無情太甚!】}}平兒笑道:「你就是沒良心的。我好意瞞著他來問,你倒賭狠!你只賭狠,等他回來我告訴他,{{~|【庚辰側批:有是語,恐卿口不應。】}}看你怎麼著。」賈璉聽說,忙陪笑央求道:「好人,賞我罷,我再不賭狠了。」{{~|【庚辰雙行夾批:好聽好看之極,迥不犯襲卿。】}}<br>   一語未了,只聽鳳姐聲音進來。{{~|【庚辰側批:《石頭記》大法小法纍纍如是,並不為厭。驚天駭地之文!如何?不知下文怎樣了結,使賈璉及觀者一齊喪膽。】}}賈璉聽見鬆了手,平兒剛起身,鳳姐已走進來,命平兒快開匣子,替太太找樣子。平兒忙答應了找時,鳳姐見了賈璉,忽然想起來,便問平兒:「拿出去的東西都收進來了麽?」平兒道:「收進來了。」鳳姐道:「可少什麼沒有?」平兒道:「我也怕丟下一兩件,細細的查了查,也不少。」鳳姐道:「不少就好,只是別多出來罷?」{{~|【庚辰側批:看至此,寧不拍案叫絕?】【庚辰雙行夾批:奇!】}}平兒笑道:「不丟萬幸,誰還添出來呢?」{{~|【庚辰側批:可兒可兒,卿亦明知故說耳。】}}鳳姐冷笑道:「這半個月難保乾凈,或者有相厚的丟下的東西:戒指、汗巾、香袋兒,再至於頭髮、指甲,都是東西。」{{~|【庚辰雙行夾批:好阿鳳,令人膽寒。】}}一席話,說的賈璉臉都黃了。賈璉在鳳姐身後,只望著平兒殺雞抹脖使眼色兒。{{~|【蒙側批:作丈夫者,要當自重!】}}平兒只裝著看不見,{{~|【庚辰側批:余自有三分主意。】}}因笑道:「怎麼我的心就和奶奶的心一樣!我就怕有這些個,留神搜了一搜,竟一點破綻也沒有。奶奶不信時,那些東西我還沒收呢,奶奶親自翻尋一遍去。」{{~|【庚辰雙行夾批:好平兒!遍天下懼內者來感謝。】}}鳳姐笑道:「傻丫頭,{{~|【庚辰雙行夾批:可嘆可笑,竟不知誰傻。】}}他便有這些東西,那裡就叫咱們翻著了!」{{~|【庚辰雙行夾批:好阿鳳,好文字,雖系閨中女兒口角小事,讀之不無聰明得失痴心真假之感。】}}說著,尋了樣子又上去了。<br>   平兒指著鼻子,{{~|【庚辰側批:好看煞。】}}晃著頭笑道:{{~|【庚辰側批:可兒,可兒。】}}「這件事怎麼回謝我呢?」{{~|【庚辰雙行夾批:姣俏如見,迥不犯襲卿麝月一筆。】}}喜的個賈璉身癢難撓,{{~|【庚辰側批:不但賈兄癢癢,即批書人此刻幾乎落筆。試部看官此際若何光景?】}}跑上來摟著,「心肝腸肉」亂叫亂謝。平兒仍拿了頭髮笑道:「這是我一生的把柄了。好就好,不好就抖露出這事來。」賈璉笑道:「你只好生收著罷,千萬別叫他知道。」口裡說著,瞅他不防,便搶了過來,{{~|【庚辰側批:畢肖。璉兄不分玉石,但負我平姐。奈何,奈何!】}}笑道:「你拿著終是禍患,不如我燒了他完事了。」{{~|【庚辰雙行夾批:妙!設使平兒再不致泄露,故仍用賈璉搶回,後文遺失,過脈也。】}}一面說著,一面便塞於靴掖內。平兒咬牙道:「沒良心的東西,過了河就拆橋,明兒還想我替你撒謊!」賈璉見他嬌俏動情,便摟著求歡,被平兒奪手跑了,急的賈璉彎著腰恨道:「死促狹小淫婦!一定浪上人的火來,他又跑了。」{{~|【庚辰雙行夾批:醜態如見,淫聲如聞,今古淫書未有之章法。】}}平兒在窗外笑道:「我浪我的,誰叫你動火了?{{~|【庚辰雙行夾批:妙極之談。直是理學工夫,所謂不可正照風月鑒也。】}}難道圖你{{~|【庚辰側批:阿平,「你」 字作牽強,余不畫押。一笑。】}}受用一回,叫他知道了,又不待見我。」{{~|【庚辰雙行夾批:鳳姐醋妒,於平兒前猶如是,況他人乎!余謂鳳姐必是甚於諸人。觀者不信,今平兒說出,然乎?否乎?】}}賈璉道:「你不用怕他,等我性子上來,把這醋罐打個稀爛,他才認得我呢!他防我象防賊的,只許他同男人說話,不許我和女人說話,我和女人略近些,他就疑惑,他不論小叔子侄兒,大的小的,說說笑笑,就不怕我吃醋了。{{~|【蒙側批:作者又何必如此想?亦犯此病也!】}}以後我也不許他見人!」{{~|【庚辰雙行夾批:無理之甚,卻是妙極趣談,天下懼內者背後之談皆如此。】}}平兒道:「他醋你使得,你醋他使不得。他原行的正走的正,你行動便有個壞心,連我也不放心,別說他了。」賈璉道:「你兩個一口賊氣。都是你們行的是,我凡行動都存壞心。{{~|【蒙側批:一片俗氣!】}}多早晚都死在我手裡!」<br>   一句未了,鳳姐走進院來,因見平兒在窗外,就問道:「要說話兩個人不在屋裡說,怎麼跑出一個來,隔著窗子,是什麼意思?」賈璉在窗內接道:「你可問他,倒象屋裡有老虎吃他呢。」{{~|【庚辰雙行夾批:好!】【庚辰眉批:此等章法是在戲場上得來,一笑。畸笏。】}}平兒道:「屋裡一個人沒有,我在他跟前作什麼?」鳳姐兒笑道:「正是沒人才好呢。」平兒聽說,便說道:「這話是說我呢?」鳳姐笑道:{{~|【蒙雙行夾批:「笑」字妙!平兒反正色,鳳姐反陪笑,奇極意外之文。】}}「不說你說誰?」平兒道:「別叫我說出好話來了。」說著,也不打帘子讓鳳姐,自己先摔帘子進來,{{~|【庚辰側批:若在屋裡,何敢如此形景,不要加上許多小心?平兒平兒,有你說嘴的。】}}往那邊去了。鳳姐自掀帘子進來,說道:「平兒瘋魔了。這蹄子認真要降伏我,仔細你的皮要緊!」賈璉聽了,已絕倒在炕上,{{~|【庚辰側批:懼內形景寫盡了。】}}拍手笑道:「我竟不知平兒這麼利害,從此倒伏他了。」鳳姐道:「都是你慣的他,我只和你說!」賈璉聽說忙道:「你兩個不卯{{*|校者註:蒙本此處改作「睦」}},又拿我來作人{{*|校者註:蒙本此處改作「墊喘」}}。我躲開你們。」鳳姐道:「我看你躲到那裡去。」{{~|【蒙側批:世俗之態熏人。】}}賈璉道:「我{{*|校者註:蒙本此處夾「有處去說著就走」七字。}}就來。」鳳姐道:「我有話和你商量。」不知商量何事,且聽下回分解。{{~|【庚辰側批:收得淡雅之至!】}}正是:<br>   淑女從來多抱怨,嬌妻自古便含酸。{{~|【庚辰雙行夾批:二語包盡古今萬世裙衩。】}}<br> <br>   {{~|【蒙回末總評:不惜恩愛為良人,方是溫存一脈真。俗子妒婦渾可笑,語言便自笑風塵。】}} ==注释== <references /> {{Footer}} jgplhqfckysg2ts7u4dqu9q3coz8fv2 脂硯齋重評石頭記/第二十七回 0 47445 2574471 2566846 2025-07-02T04:36:03Z Enfull 85971 刪除多餘的標點符號 257447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 | author = 曹雪芹 | section = 第二十七回 '''滴翠亭楊妃戲彩蝶 埋香冢飛燕泣殘紅''' | previous = [[../第二十六回|第二十六回]] | next = [[../第二十八回|第二十八回]] | notes = }} <br>   {{~|【庚辰:《[[葬花吟]]》是大觀園諸艷之歸源小引,故用在踐花日諸艷畢集之期。踐花日不論其典與不典,只取其韻耳。】}}<br> <br>   話說林黛玉正自悲泣,忽聽院門響處,只見寶釵出來了,寶玉襲人一群人送了出來。待要上去問著寶玉,又恐當著眾人問羞了寶玉不便,因而閃過一旁,讓寶釵去了,寶玉等進去關了門,方轉過來,猶望著門灑了幾點淚。{{~|【庚辰側批:四字閃煞顰兒也。】}}自覺無味,方轉身回來,無精打彩的卸了殘妝。<br>   紫鵑雪雁素日知道林黛玉的情性:無事悶坐,不是愁眉,{{~|【庚辰側批:畫美人之秘訣。】}}便是長嘆,且好端端的不知為了什麼,常常的便自淚道不乾的。{{~|【庚辰側批:補寫,卻是避繁文法。】}}先時還有人解勸,怕他思父母,想家鄉,受了委曲,只得用話寬慰解勸。誰知後來一年一月的竟常常的如此,{{~|【甲戌側批:補瀟湘館常文也。】}}把這個樣兒看慣,也都不理論了。所以也沒人理,由他去悶坐,{{~|【庚辰側批:所謂「久病床前少孝子」是也。】}}只管睡覺去了。那林黛玉倚著床欄桿,兩手抱著膝,{{~|【甲戌側批:畫美人秘訣。】}}眼睛含著淚,{{~|【庚辰側批:前批的畫美人秘訣,今竟畫出《金閨夜坐圖》來了。】}}好似木雕泥塑{{~|【甲戌側批:木是旃檀,泥是金沙方可。】}}的一般,直坐到二更多天方纔睡了。一宿無話。<br>   至次日乃是四月二十六日,原來這日未時交芒種節。尚古風俗:凡交芒種節的這日,都要設擺各色禮物,祭餞花神,言芒種一過,便是夏日了,眾花皆卸,花神退位,{{~|【庚辰側批:無論事之有無,看去有理。】}}須要餞行。然閨中更興這件風俗,所以大觀園中之人都早起來了。那些女孩子們,或用花瓣柳枝編成轎馬的,或用綾錦紗羅疊成乾旄旌幢的,都用彩線系了。每一顆樹上,每一枝花上,都系了這些物事。滿園裡繡帶飄颻,花枝招展,{{~|【甲戌側批:數句大觀園景倍勝省親一回,在一園人俱得閑閑尋樂上看,彼時只有元春一人閑耳。】}}{{~|【庚辰側批:數句抵省親一迴文字,反覺閑閑有趣有味的領略。】}}更兼這些人打扮得桃羞杏讓,燕妒鶯慚,{{~|【甲戌側批:桃、杏、燕、鶯是這樣用法。】}}一時也道不盡。<br>   且說寶釵、迎春、探春、惜春、李紈、鳳姐{{~|【庚辰眉批:不寫鳳姐隨大眾一筆,見紅玉一段則認為泛文矣。何一絲不漏若此。畸笏。】}}等並巧姐、大姐、香菱與眾丫鬟們在園內玩耍,獨不見林黛玉。迎春因說道:「林妹妹怎麼不見?好個懶丫頭!這會子還睡覺不成?」寶釵道:「你們等著,我去鬧了他來。」說著便丟下了眾人,一直往瀟湘館來。正走著,只見文官等十二個女孩子也來了,{{~|【庚辰側批:一人不漏。】}}上來問了好,說了一回閑話。寶釵回身指道:「他們都在那裡呢,你們找他們去罷。我叫林姑娘去就來。」說著便逶迤往瀟湘館來。{{~|【甲戌側批:安插一處,好寫一處,正一張口難說兩家話也。】}}忽然抬頭見寶玉進去了,寶釵便站住低頭想了想:寶玉和林黛玉是從小兒一處長大,他兄妹間多有不避嫌疑之處,嘲笑喜怒無常;{{~|【庚辰側批:道盡二玉連日事。】}}況且林黛玉素習猜忌,好弄小性兒的。此刻自己也跟了進去,一則寶玉不便,二則黛玉嫌疑。{{~|【甲戌側批:道盡黛玉每每小性,全不在寶釵身上。】}}罷了,倒是回來的妙。想畢抽身回來。<br>   剛要尋別的姊妹去,忽見前面一雙玉色蝴蝶,大如團扇,一上一下迎風翩躚,十分有趣。寶釵意欲撲了來玩耍,遂向袖中取出扇子來,向草地下來撲。{{~|【甲戌側批:可是一味知書識禮女夫子行止?寫寶釵無不相宜。】}}只見那一雙蝴蝶忽起忽落,來來往往,穿花度柳,將欲過河去了。倒引的寶釵躡手躡腳的,一直跟到池中滴翠亭上,香汗淋漓,嬌喘細細。{{~|【庚辰側批:若玉兄在,必有許多張羅。】}}寶釵也無心撲了,{{~|【庚辰側批:原是無可無不可。】}}剛欲回來,只聽滴翠亭裡邊嘁嘁喳喳有人說話。{{~|【甲戌側批:無閑紙閑筆之文如此。】}}原來這亭子四面俱是游廊曲橋,蓋造在池中水上,四面雕鏤槅子糊著紙。<br>   寶釵在亭外聽見說話,便煞住腳往裡細聽,{{~|【庚辰眉批:這樁風流案,又一體寫法,甚當。己卯冬夜。】}}只聽說道:「你瞧瞧這手帕子,果然是你丟的那塊,你就拿著;要不是,就還芸二爺去。」又有一人說話:「可不是我那塊!拿來給我罷。」又聽道:「你拿什麼謝我呢?難道白尋了來不成。」又答道:「我既許了謝你,自然不哄你。」又聽說道:「我尋了來給你,自然謝我;但只是揀的人,你就不拿什麼謝他?」又回道:「你別胡說。他是個爺們家,揀了我的東西,自然該還的。我拿什麼謝他呢?」又聽說道:「你不謝他,我怎麼回他呢?況且他再三再四的和我說了,若沒謝的,不許我給你呢。」半晌,又聽答道:「也罷,拿我這個給他,算謝他的罷。──你要告訴別人呢?須說個誓來。」又聽說道:「我要告訴一個人,就長一個疔,日後不得好死!」又聽說道:「噯呀!咱們只顧說話,看有人來悄悄在外頭聽見。{{~|【庚辰側批:豈敢。】}}{{~|【庚辰眉批:這是自難自法,好極好極!慣用險筆如此。壬午夏,雨窗。】}}不如把這槅子都推開了,{{~|【庚辰側批:賊起飛志,不假。】}}便是有人見咱們在這裡,他們只當我們說頑話呢。若走到跟前,咱們也看的見,就別說了。」<br>   寶釵在外面聽見這話,心中吃驚,{{~|【甲戌側批:四字寫寶釵守身如此。】}}想道:「怪道從古至今那些姦淫狗盜的人,心機都不錯。{{~|【庚辰側批:道盡矣。】}}這一開了,見我在這裡,他們豈不臊了。況才說話的語音,大似寶玉房裡的紅兒的言語。他素昔眼空心大,是個頭等刁鑽古怪東西。今兒我聽了他的短兒,一時人急造反,狗急跳牆,不但生事,而且我還沒趣。如今便趕著躲了,料也躲不及,少不得要使個『金蟬脫殼』的法子。」猶未想完,只聽「咯吱」一聲,寶釵便故意放重了腳步,{{~|【庚辰側批:閨中弱女機變,如此之便,如此之急。】}}笑著叫道:「顰兒,我看你往那裡藏!」一面說,一面故意往前趕。那亭內的紅玉墜兒剛一推窗,只聽寶釵如此說著往前趕,{{~|【庚辰眉批:此句實借紅玉反寫寶釵也,勿得認錯作者章法。】}}兩個人都唬怔了。寶釵反向他二人笑道:「你們把林姑娘藏在那裡了?」{{~|【庚辰側批:像極!好煞,妙煞!焉的不拍案叫絕!】}}墜兒道:「何曾見林姑娘了。」寶釵道:「我才在河那邊看著林姑娘在這裡蹲著弄水兒的。我要悄悄的唬他一跳,還沒有走到跟前,他倒看見我了,朝東一繞就不見了。別是藏在這裡頭了。」{{~|【庚辰側批:像極!是極!】}}一面說,一面故意進去尋了一尋,抽身就走,口內說道: 「一定是又鑽在山子洞里去了。遇見蛇,咬一口也罷了。」一面說一面走,心中又好笑:{{~|【甲戌側批:真弄嬰兒,輕便如此,即余至此亦要發笑。】}}這件事算遮過去了,不知他二人是怎樣。<br>   誰知紅玉聽了寶釵的話,便信以為真,{{~|【甲戌側批:寶釵身份。】}}{{~|【庚辰側批:實有這一句的。】}}讓寶釵去遠,便拉墜兒道:「了不得了!林姑娘蹲在這裡,一定聽了話去了!」{{~|【庚辰側批:移東挪西,任意寫去,卻是真有的。】}}墜兒聽說,也半日不言語。紅玉又道:「這可怎麼樣呢?」{{~|【甲戌側批:二句系黛玉身份。】}}墜兒道:「便是聽了,管誰筋疼,各人乾各人的就完了。」{{~|【庚辰側批:勉強話。】}}紅玉道:「若是寶姑娘聽見,還倒罷了。林姑娘嘴裡又愛刻薄人,心裡又細,他一聽見了,倘或走露了風聲,怎麼樣呢?」二人正說著,只見文官、香菱、司棋、侍書等上亭子來了。二人只得掩住這話,且和他們頑笑。<br>   只見鳳姐兒站在山坡上招手叫,紅玉連忙棄了眾人,跑至鳳姐前,笑問:「奶奶使喚作什麼?」鳳姐打諒了一打諒,見他生的乾凈俏麗,說話知趣,因笑道: 「我的丫頭今兒沒跟進來。我這會子想起一件事來,使喚個人出去,可不知你能幹不能幹,說的齊全不齊全?」紅玉笑道:「奶奶有什麼話,只管吩咐我說去。若說不齊全,誤了奶奶的事,憑奶奶責罰罷了。」{{~|【甲戌側批:操必勝之券。紅兒機括志量,自知能應阿鳳使令意。】}}鳳姐笑道:「你是那位小姐房裡的?{{~|【庚辰側批:反如此問。】}}我使出去,他回來找你,我好替你答應。」{{~|【庚辰側批:問那小姐為此。】}}紅玉道:「我是寶二爺房裡的。」鳳姐聽了笑道:「噯喲!你原來是寶玉房裡的,怪道呢,{{~|【甲戌側批:「哎喲」「怪道」四字,一是玉兄手下無能為者。前文打量生的「乾凈俏麗」四字,合而觀之,小紅則活現於紙上矣。】}}{{~|【庚辰側批:誇贊語也。】}}也罷了。你到我們家,告訴你平姐姐:外頭屋裡桌子上汝窯盤子架兒底下放著一捲銀子,那是一百六十兩,給繡匠的工價,等張材家的來要,當面稱給他瞧了,再給他拿去。{{~|【庚辰側批:一件。】}}再裡頭床頭間有一個小荷包拿了來。」{{~|【庚辰側批:二件。】}}<br>   紅玉聽說撤身去了,回來只見鳳姐不在這山坡子上了。因見司棋從山洞里出來,站著系裙子,{{~|【庚辰側批:小點綴。一笑。】}}便趕上來問道:「姐姐,不知道二奶奶往那裡去了?」司棋道:「沒理論。」{{~|【庚辰側批:妙極!】}}紅玉聽了,抽身又往四下里一看,只見那邊探春寶釵在池邊看魚。紅玉上來陪笑問道:「姑娘們可知道二奶奶那去了?」探春道:「往你大奶奶院里找去。」紅玉聽了,才往稻香村來,頂頭只見{{~|【庚辰側批:又一折。】}}晴雯、綺霰、碧痕、紫綃、麝月、侍書、入畫、鶯兒等一群人來了。晴雯一見了紅玉,便說道:「你只是瘋罷!院子里花兒也不澆,雀兒也不喂,茶爐子也不爖,就在外頭逛。」{{~|【庚辰側批:必有此數句,方引出稱心得意之語來。再不用本院人見小紅,此差只幾分遂心。】}}紅玉道:「昨兒二爺說了,今兒不用澆花,過一日澆一回罷。我喂雀兒的時侯,姐姐還睡覺呢。」 碧痕道:「茶爐子呢?」{{~|【甲戌側批:岔一人問,俱是不受用意。】}}紅玉道:「今兒不該我爖的班兒,有茶沒茶別問我。」綺霰道:「你聽聽他的嘴!你們別說了,讓他逛去罷。」紅玉道:「你們再問問我逛了沒有。二奶奶使喚我說話取東西的。」{{~|【甲戌側批:非小紅誇耀,系爾等逼出來的,離怡紅意已定矣。】}}說著將荷包舉給他們看,{{~|【庚辰側批:得意!稱心如意,在此一舉荷包。】}}方沒言語了,{{~|【甲戌側批:眾女兒何苦自討之。】}}大家分路走開。晴雯冷笑道:「怪道呢!原來爬上高枝兒去了,把我們不放在眼裡。不知說了一句話半句話,名兒姓兒知道了不曾呢,就把他興的這樣!這一遭半遭兒的算不得什麼,過了後兒還得聽呵!有本事從今兒出了這園子,長長遠遠的在高枝兒上才算得。」{{~|【庚辰側批:雖是醋語,卻與下無痕。】}}一面說著去了。<br>   這裡紅玉聽說,不便分證,只得忍著氣來找鳳姐兒。到了李氏房中,果見鳳姐兒在這裡和李氏說話兒呢。紅玉上來回道:「平姐姐說,奶奶剛出來了,他就把銀子收了起來,{{~|【甲戌側批:交代不在盤架下了。】}}才張材家的來討,當面稱了給他拿去了。」說著將荷包遞了上去,{{~|【庚辰側批:兩件完了。】}}又道:「平姐姐教我回奶奶:才旺兒進來討奶奶的示下,好往那家子去。平姐姐就把那話按著奶奶的主意打發他去了。」鳳姐笑道:「他怎麼按我的主意打發去了?」{{~|【甲戌側批:可知前紅玉云「就把那按奶奶的主意」是欲儉,但恐累贅耳,故阿鳳有是問,彼能細答。】}}紅玉道:「平姐姐說:我們奶奶問這裡奶奶好。原是我們二爺不在家,雖然遲了兩天,只管請奶奶放心。等五奶奶{{~|【甲戌側批:又一門。】}}好些,我們奶奶還會了五奶奶來瞧奶奶呢。五奶奶前兒打發了人來說,舅奶奶{{~|【甲戌側批:又一門。】}}帶了信來了,問奶奶好,還要和這裡的姑奶奶尋兩丸延年神驗萬全丹。若有了,奶奶{{~|【甲戌側批:又一門。】}}打發人來,只管送在我們奶奶這裡。明兒有人去,就順路給那邊舅奶奶帶去的。」<br>   話未說完,{{~|【庚辰側批:又一潤色。】}}李氏道:「噯喲!{{~|【甲戌側批:紅玉今日方遂心如意,卻為寶玉後伏線。】}}這些話我就不懂了。什麼『奶奶』『爺爺』的一大堆。」鳳姐笑道:「怨不得你不懂,這是四五門子的話呢。」說著又向紅玉笑道:「好孩子,難為你說的齊全。別像他們扭扭捏捏的蚊子似的。{{~|【庚辰側批:寫死假斯文。】}}嫂子不知道,如今除了我隨手使的幾個人之外,我就怕和人說話。他們必定把一句話拉長了作兩三截兒,咬文咬字,拿著腔兒,哼哼唧唧的,急的我冒火,他們那裡知道!先時我們平兒也是這麼著,我就問著他:難道必定裝蚊子哼哼就是美人了?{{~|【庚辰側批:貶殺,罵殺。】}}說了幾遭才好些兒了。」李宮裁笑道: 「都像你潑皮破落戶才好。」鳳姐又道:「這一個丫頭就好。{{~|【甲戌側批:紅玉聽見了嗎?】}}方纔兩遭,說話雖不多,聽那口聲就簡斷。」{{~|【甲戌側批:紅玉此刻心內想:可惜晴雯等不在傍。】}}說著又向紅玉笑道:「你明兒伏侍我去罷。我認你作女兒,我一調理你就出息了。」{{~|【庚辰側批:不假。】}}<br>   紅玉聽了,撲哧一笑。鳳姐道:「你怎麼笑?你說我年輕,比你能大幾歲,就作你的媽了?你別作春夢呢!你打聽打聽,這些人頭比你大的大的,趕著我叫媽,我還不理。今兒抬舉了你呢!」紅玉笑道:「我不是笑這個,我笑奶奶認錯了輩數了。我媽是奶奶的女兒,{{~|【庚辰側批:所以說「比你大的大的」。】}}這會子又認我作女兒。」鳳姐道:「誰是你媽?」{{~|【庚辰側批:晴雯說過。】}}李宮裁笑道:「你原來不認得他?他是林之孝之女。」{{~|【甲戌側批:管家之女,而晴卿輩擠之,招禍之媒也。】}}鳳姐聽了十分詫異,說道:「哦!原來是他的丫頭。」{{~|【甲戌側批:傳神。】}}又笑道:「林之孝兩口子都是錐子扎不出一聲兒來的。我成日家說,他們倒是配就了的一對夫妻,一對天聾地啞。{{~|【甲戌側批:用的是阿鳳口角。】}}那裡承望養出這麼個伶俐丫頭來!你十幾歲了?」紅玉道:「十七歲了。」又問名字,{{~|【甲戌側批:真真不知名,可嘆!】}}紅玉道:「原叫紅玉的,因為重了寶二爺,如今只叫紅兒了。」<br>   鳳姐聽說將眉一皺,把頭一回,說道:「討人嫌的很!{{~|【庚辰側批:又一下針。】}}得了玉的益似的,你也玉,我也玉。」因說道:「既這麼著肯跟,我還和他媽說,『賴大家的如今事多,也不知這府里誰是誰,你替我好好的挑兩個丫頭我使』,他一般答應著。他饒不挑,倒把這女孩子送了別處去。難道跟我必定不好?」李氏笑道:「你可是又多心了。他進來在先,你說話在後,怎麼怨的他媽!」鳳姐道:「既這麼著,明兒我和寶玉說,叫他再要人,{{~|【甲戌側批:有悌弟之心。】}}叫這丫頭跟我去。可不知本人願意不願意?」{{~|【甲戌側批:總是追寫紅玉十分心事。】}}紅玉笑道:「願意不願意,我們也不敢說。{{~|【甲戌側批:好答!可知兩處俱是主見。】}}只是跟著奶奶,我們也學些眉眼高低,{{~|【庚辰側批:千願意萬願意之言。】}}出入上下,大小的事也得見識見識。」{{~|【甲戌側批:且系本心本意,「獄神廟」回內方見。】}}{{~|【庚辰眉批:姦邪婢豈是怡紅應答者,故即逐之。前良兒,後篆兒,便是確證。作者又不得有也。己卯冬夜。】}}{{~|【庚辰眉批:此系未見「抄沒」、「獄神廟」諸事,故有是批。丁亥夏。畸笏。】}}剛說著,只見王夫人的丫頭來請,{{~|【庚辰側批:截得真好。】}}鳳姐便辭了李宮裁去了。紅玉回怡紅院去,{{~|【庚辰側批:好,接得更好。】}}不在話下。<br>   如今且說林黛玉因夜間失寐,次日起來遲了,聞得眾姊妹都在園中作餞花會,恐人笑他痴懶,連忙梳洗了出來。剛到了院中,只見寶玉進門來了,笑道:「好妹妹,你昨兒可告我了不曾?{{~|【甲戌側批:明知無是事,不得不作開談。】}}教我懸了一夜心。」{{~|【庚辰側批:並不為告懸心。】}}林黛玉便回頭叫紫鵑道:{{~|【甲戌側批:不見寶玉,阿顰斷無此一段閑言,總在欲言不言難禁之意,了卻「情情」之正文也。】}}{{~|【庚辰側批:倒像不曾聽見的。】}}「把屋子收拾了,撂下一扇紗屜;看那大燕子回來,把帘子放下來,拿獅子倚住;燒了香就把爐罩上。」一面說一面又往外走。寶玉見他這樣,還認作是昨日中晌的事,{{~|【甲戌側批:畢真不錯。】}}那知晚間的這段公案,還打恭作揖的。林黛玉正眼也不看,各自出了院門,一直找別的姊妹去了。寶玉心中納悶,自己猜疑:看起這個光景來,不象是為昨日的事;但只昨日我回來的晚了,又沒見他,再沒有衝撞了他的去處。{{~|【庚辰側批:畢真不錯。】}}一面想,一面由不得隨後追了來。<br>   只見寶釵探春正在那邊看仙鶴,{{~|【庚辰側批:二玉文字豈是容易寫的,故有此截。】}}{{~|【庚辰眉批:《石頭記》用截法、岔法、突然法、伏線法、由近漸遠法、將繁改簡法、重作輕抹法、虛敲實應法種種諸法,總在人意料之外,且不曾見一絲牽強,所謂「信手拈來無不是」是也。】}}見黛玉來了,三個一同站著說話兒。又見寶玉來了,探春便笑道:「寶哥哥,身上好?我整整三天沒見了。」{{~|【甲戌側批:橫雲截嶺,好極,妙極!二玉文原不易寫,《石頭記》得力處在茲。】}}寶玉笑道: 「妹妹身上好?我前兒還在大嫂子跟前問你呢。」探春道:「哥哥往這裡來,我和你說話。」{{~|【庚辰側批:是移一處語。】}}寶玉聽說,便跟了他來到一棵石榴樹下。探春因說道:「這幾天老爺可叫你沒有?」{{~|【甲戌側批:老爺叫寶玉再無喜事,故園中合宅皆知。】}}寶玉笑道:「沒有叫。」探春說:「昨兒我恍惚聽見說老爺叫你出去的。」寶玉笑道:「那想是別人聽錯了,並沒叫的。」{{~|【甲戌側批:非謊也,避繁也。】}}{{~|【庚批:怕文繁。】}}探春又笑道:「這幾個月,我又攢下有十來弔錢了。你還拿了去,明兒出門逛去的時候,或是好字畫,好輕巧頑意兒,替我帶些來。」{{~|【庚辰眉批:若無此一岔,二玉和合則成嚼蠟文字。《石頭記》得力處正此。丁亥夏。畸笏叟。】}}寶玉道:「我這麼城裡城外、大廊小廟的逛,也沒見個新奇精緻東西,左不過是那些金玉銅磁沒處撂的古董,再就是綢緞吃食衣服了。」探春道:「誰要這些。怎麼像你上回買的那柳枝兒編的小籃子,整竹子根摳的香盒兒,泥垛的風爐兒,這就好了。我喜歡的什麼似的,誰知他們都愛上了,都當寶貝似的搶了去了。」寶玉笑道:「原來要這個。這不值什麼,拿五百錢出去給小子們,管拉一車來。」{{~|【庚批:不知物理艱難,公子口氣也。】}}探春道:「小廝們知道什麼。你揀那樸而不俗、直而不拙者,{{~|【甲戌側批:是論物?是論人?看官著眼。】}}這些東西,你多多的替我帶了來。我還象上回的鞋作一雙你穿,比那一雙還加工夫,如何呢?」<br>   寶玉笑道:「你提起鞋來,我想起個故事:那一回我穿著,可巧遇見了老爺,{{~|【庚辰側批:補遺法。】}}老爺就不受用,問是誰作的。我那裡敢提『三妹妹』三個字,我就回說是前兒我生日,是舅母給的。老爺聽了是舅母給的,才不好說什麼,半日還說:『何苦來!虛耗人力,作踐綾羅,作這樣的東西。』我回來告訴了襲人,襲人說這還罷了,趙姨娘氣的抱怨的了不得:『正經兄弟,{{~|【庚辰側批:指環哥。】}}鞋搭拉襪搭拉的{{~|【甲戌側批:何至如此,寫妒婦信口逗。】}}沒人看的見,且作這些東西!』」探春聽說,登時沉下臉來,道:「這話糊塗到什麼田地!怎麼我是該作鞋的人麽?環兒難道沒有分例的,沒有人的?一般的衣裳是衣裳,鞋襪是鞋襪,丫頭老婆一屋子,怎麼抱怨這些話!給誰聽呢!我不過是閑著沒事兒,作一雙半雙,愛給那個哥哥兄弟,隨我的心。誰敢管我不成!這也是白氣。」寶玉聽了,點頭笑道:「你不知道,他心裡自然又有個想頭了。」探春聽說,益發動了氣,將頭一扭,說道:「連你也糊塗了!他那想頭自然是有的,不過是那陰微鄙賤的見識。他只管這麼想,我只管認得老爺、太太兩個人,別人我一概不管。就是姊妹弟兄跟前,誰和我好,我就和誰好,什麼偏的庶的,我也不知道。論理我不該說他,但忒昏憒的不象了!還有笑話呢:{{~|【甲戌側批:開一步,妙妙!】}}就是上回我給你那錢,替我帶那頑的東西。過了兩天,他見了我,也是說沒錢使,怎麼難,我也不理論。誰知後來丫頭們出去了,他就抱怨起來,說我攢的錢為什麼給你使,倒不給環兒使呢。我聽見這話,又好笑又好氣,我就出來往太太跟前去了。」{{~|【庚辰眉批:這一節特為「興利除弊」一回伏線。】}}正說著,只見寶釵那邊笑道:{{~|【庚辰側批:截得好。】}}「說完了,來罷。顯見的是哥哥妹妹了,丟下別人,且說梯己去。我們聽一句兒就使不得了!」說著,探春寶玉二人方笑著來了。   寶玉因不見了林黛玉,{{~|【甲戌側批:兄妹話雖久長,心事總未少歇,接得好。】}}便知他躲了別處去了,想了一想,索性遲兩日,{{~|【甲戌側批:作書人調侃耶?】}}等他的氣消一消再去也罷了。因低頭看見許多鳳仙石榴等各色落花,錦重重的落了一地,{{~|【庚辰眉批:不因見落花,寶玉如何突至埋香冢?不至埋香冢,如何寫《葬花吟》?《石頭記》無閑文閑字正此。丁亥夏。畸笏叟。】}}因嘆道:「這是他心裡生了氣,也不收拾這花兒來了。待我送了去,明兒再問著他。」{{~|【甲戌側批:至埋香冢方不牽強,好情理。】}}說著,只見寶釵約著他們往外頭去。{{~|【甲戌側批:收拾的乾凈。】}}寶玉道:「我就來。」說畢,等他二人去遠了,{{~|【甲戌側批:怕人笑說。】}}便把那花兜了起來,登山渡水,過樹穿花,一直奔了那日同林黛玉葬桃花的去處來。將已到了花冢,{{~|【庚辰側批:新鮮。】}}猶未轉過山坡,只聽山坡那邊有嗚咽之聲,一行數落著,哭的好不傷感。{{~|【甲戌側批:奇文異文,俱出《石頭記》上,且愈出愈奇文。】}}寶玉心下想道:「這不知是那房裡的丫頭,受了委曲,{{~|【甲戌側批:岔開線絡,活潑之至!】}}跑到這個地方來哭。」一面想,一面煞住腳步,聽他哭道是:{{~|【甲戌側批:詩詞歌賦,如此章法寫於書上者乎?】}}{{~|【庚辰側批:詩詞文章,試問有如此行筆者乎?】}}{{~|【甲戌眉批:開生面,立新場,是書多多矣,惟此回處[更]生更新。非顰兒斷無是佳吟,非石兄斷無是情聆,難為了作者了,故留數字以慰之。】}}{{~|【庚辰眉批:開生面,立新場,是書不止「紅樓夢」一回,惟是回更生更新,且讀去非阿顰無是且(佳)吟,非石兄斷無是章法行文,愧殺古今小說家也。畸笏。】}}   花謝花飛花滿天,紅消香斷有誰憐?游絲軟繫飄春榭,落絮輕沾撲繡簾。   簾中女兒惜春暮,愁緒滿懷無處訴,手把花鋤出繡簾,忍踏落花來復去?   柳絲榆莢自芳菲,不管桃飄與李飛。桃李明年能再發,明歲閨中知有誰?   三月香巢已壘成,梁間燕子太無情!明年花發雖可啄,卻不道人去梁空巢也傾。   一年三百六十日,風刀霜劍嚴相逼,明媚鮮妍能幾時?一朝飄泊難尋覓。   花開易見落難尋,階前悶殺葬花人,獨倚花鋤淚暗洒,洒上花枝見血痕。   杜鵑無語正黃昏,荷鋤歸去掩重門。青燈照壁人初睡,冷雨敲窗被未溫。   怪奴底事倍傷神,半為憐春半惱春。憐春忽至惱忽去,至又無言去不聞。   昨宵庭外悲歌發,知是花魂與鳥魂。花魂鳥魂總難留,鳥自無言花自羞。   願奴脅下生雙翼,隨花飛到天盡頭。天盡頭,何處有香丘?   未若錦囊收艷骨,一抔淨土掩風流。質本潔來還潔去,強於污淖陷渠溝。   爾今死去儂收葬,未卜儂身何日丧?儂今葬花人笑痴,他年葬儂知是誰?   試看春殘花漸落,便是紅顏老死時。一朝春盡紅顏老,花落人亡兩不知!   寶玉不覺痴倒。要知端底,再看下回。   {{~|【甲戌回尾:余讀《葬花吟》,至再至三四,其凄楚感慨,令人身世兩忘,舉筆再四,不能下批。有客曰:「先生身非寶玉,何能下筆?即字字雙圈,批詞通仙,料難遂顰兒之意。俟看玉兄之後文再批。」噫唏!阻余者想亦《石頭記》來的?故擲筆以待。】}}   {{~|【甲戌:餞花辰不論典與不典,只取其韻致生趣耳。】}}<br>   {{~|【甲戌:池邊戲蝶,偶爾適興;亭外急智脫殼。明寫寶釵非拘拘然一女夫子。】}}<br>   {{~|【甲戌:鳳姐用小紅,可知晴雯等埋沒其人久矣,無怪有私心私情。且紅玉後有寶玉大得力處,此於千裡外伏線也。】}}<br>   {{~|【甲戌:《石頭記》用截法、岔法、突然法、伏線法、由近漸遠法、將繁改簡法、重作輕抹法、虛敲實應法種種諸法,總在人意料之外,且不曾見一絲牽強,所謂「信手拈來無不是」是也。】}}<br>   {{~|【甲戌:不因見落花,寶玉如何突至埋香冢;不至埋香冢又如何寫《葬花吟》。】}}<br>   {{~|【甲戌:埋香冢葬花乃諸艷歸源,《葬花吟》又系諸艷一偈也。】}}<br> <br>   {{~|【蒙回後總評:幸逢知己無迴避,審語歌窗怕有人。總是關心渾不了,叮嚀囑咐為輕春。】}}<br>   {{~|【蒙回後總評:心事將誰告,花飛動我悲。埋香吟哭後,日日斂雙眉<ref>原寫作「外」替換掉「首」的兩點。</ref>。】}} ==注释== <references /> {{Footer}} 5n1sgebir505v9b26uyu0mcbq6jkgne 新唐書/卷076 0 100169 2574347 2574318 2025-07-01T12:04:50Z Jianghanshuaige 43189 /* 中宗韋皇后 */ 2574347 wikitext text/x-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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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生,髮垂過頸,三歲與身等。讀《女誡》、《列女》等傳,一過輒不忘。武帝愛之,養宮中,異它甥。時突厥女為-{后}-,無寵,-{后}-密諫曰:「吾國未靖,虜且強,願抑情撫接,以取合從,則江南、關東不吾梗。」武帝嘉納。及崩,哀毀同所生。聞隋高祖受禪,自投床下,曰:「恨我非男子,不能捄舅家禍。」毅遽掩其口,曰:「毋妄言,赤吾族!」常謂主曰:「此女有奇相,且識不凡,何可妄與人?」因畫二孔雀屏間,請昏者使射二矢,陰約中目則許之。射者閱數十,皆不合。高祖最後射,中各一目,遂歸於帝。 始,元貞太-{后}-羸老有疾,而性素嚴,諸姒娣皆畏,莫敢侍。-{后}-事之,獨怡謹盡孝,或淹月不釋衣履。工為篇章規誡,文有雅體。又善書,與高祖書相雜,人不辨也。崩於涿郡,年四十五。 帝在煬帝時,多畜善馬,-{后}-見曰:「上性樂此,盍以獻?徒留之速罪,無益也。」不聽,頃果坐譴。帝後見隋政亂,多妄誅殛,乃為自安計,數奏鷹犬異駒,煬帝果喜,擢位將軍。因泣謂諸子曰:「早用而母言,得此久矣!」帝有天下,詔即所葬園為壽安陵,謚曰穆。及祔獻陵,尊為太穆皇-{后}-。 始,太宗生,有二龍之符,-{后}-於諸子中愛視最篤。後即位,過慶善宮,覽觀梗欷,顧侍臣曰:「朕生於此,今母-{后}-永違,育我之德不可報。」因號慟,左右皆流涕。乃享-{后}-於正寢。它日幸九成宮,夢-{后}-若平生,既悟,潸然不自勝。明日,詔有司大發倉賑貧瘠,以為-{后}-報焉。上元中,益謚太穆神皇后。 == 太宗文德長孫皇后 == 太宗文德順聖皇后長孫氏,河南洛陽人。其先魏拓拔氏,後為宗室長,因號長孫。高祖稚,大丞相、馮翊王。曾祖裕,平原公。祖兕,左將軍。父晟,字季,涉書史,趫鷙曉兵,仕隋為右驍衛將軍。 -{后}-喜圖傳,視古善惡以自鑒,矜尚禮法。晟兄熾,為周通道館學士。嘗聞太穆勸撫突厥女,心誌之。每語晟曰:「此明睿人,必有奇子,不可以不圖昏。」故晟以女太宗。-{后}-歸寧,舅高士廉妾見大馬二丈立-{后}-舍外,懼,占之,遇《坤》之《泰》。卜者曰:「《坤》順承天,載物無疆;馬,地類也;之《泰》,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又以輔相天地之宜。繇協《歸妹》,婦人事也。女處尊位,履中而居順,-{后}-妃象也。」時隱太子釁鬩已構,-{后}-內盡孝事高祖,謹承諸妃,消釋嫌猜。及帝授甲宮中,-{后}-親慰勉,士皆感奮。尋為皇太子妃,俄為皇后。 性約素,服御取給則止。益觀書,雖容櫛不少廢。與帝言,或及天下事,辭曰:「牝雞司晨,家之窮也,可乎?」帝固要之,訖不對。後廷有被罪者,必助帝怒請繩治,俟意解,徐為開治,終不令有冤;下嬪生豫章公主而死,-{后}-視如所生;媵侍疾病,輟所御飲藥資之。下懷其仁。兄無忌,於帝本布衣交,以佐命為元功,出入臥內,帝將引以輔政,-{后}-固謂不可,乘間曰:「妾托體紫宮,尊貴已極,不願私親更據權於朝。漢之呂、霍,可以為誡。」帝不聽,自用無忌為尚書僕射。-{后}-密諭令牢讓,帝不獲已,乃聽,-{后}-喜見顏間。異母兄安業無行,父喪,逐-{后}-、無忌還外家。-{后}-貴,未嘗以為言。擢位將軍。後與李孝常等謀反,將誅,后叩頭曰:「安業罪死無赦。然向遇妾不以慈,戶知之;今論如法,人必謂妾釋憾於兄,無乃為帝累乎!」遂得減流越巂。太子承乾乳媼請增東宮什器,-{后}-曰:「太子患無德與名,器何請為?」 從幸九成宮,方屬疾,會柴紹等急變聞,帝甲而起,-{后}-輿疾以從,宮司諫止,-{后}-曰:「上震驚,吾可自安?」疾稍亟,太子欲請大赦,汎度道人,祓塞災會。-{后}-曰:「死生有命,非人力所支。若修福可延,吾不為惡;使善無效,我尚何求?且赦令,國大事,佛、老異方教耳,皆上所不為,豈宜以吾亂天下法!」太子不敢奏,以告房玄齡,玄齡以聞,帝嗟美。而群臣請遂赦,帝既許,-{后}-固爭止。及大漸,與帝決,時玄齡小譴就第,-{后}-曰:「玄齡久事陛下,預奇計秘謀,非大故,願勿置也。妾家以恩澤進,無德而祿,易以取禍,無屬樞柄,以外戚奉朝請足矣。妾生無益於時,死不可以厚葬,願因山為壟,無起墳,無用棺槨,器以瓦木,約費送終,是妾不見忘也。」又請帝納忠容諫,勿受讒,省遊畋作役,死無恨。崩,年三十六。 -{后}-嘗采古婦人事著《女則》十篇,又為論斥漢之馬-{后}-不能檢抑外家,使與政事,乃戒其車馬之侈,此謂開本源,恤末事。常誡守者:「吾以自檢,故書無條理,勿令至尊見之。」及崩,宮司以聞,帝為之慟,示近臣曰:「-{后}-此書可用垂後,我豈不通天命而割情乎!顧內失吾良佐,哀不可已已!」謚曰文德,葬昭陵,因九嵕山,以成-{后}-志。帝自著表序始末,揭陵左。上元中,益謚文德聖皇后。 == 太宗賢妃徐惠 == 太宗賢妃徐惠,湖州長城人。生五月能言,四歲通《論語》、《詩》,八歲自曉屬文。父孝德,嘗試使擬《離騷》為《小山篇》曰:「仰幽巖而流盼,撫桂枝以凝想。將千齡兮此遇,荃何為兮獨往?」孝德大驚,知不可掩,於是所論著遂盛傳。太宗聞之,召為才人。手未嘗廢卷,而辭致贍蔚,文無淹思。帝益禮顧,擢孝德水部員外郎,惠再遷充容。 貞觀末,數調兵討定四夷,稍稍治宮室,百姓勞怨。惠上疏極諫,且言:「東戍遼海,西討崑丘,士馬罷耗,漕饟漂沒。捐有盡之農,趨無窮之壑;圖未獲之眾,喪已成之軍。故地廣者,非常安之術也;人勞者,為易亂之符也。」又言:「翠微、玉華等宮,雖因山藉水,無築構之苦,而工力和僦,不謂無煩。有道之君,以逸逸人;無道之君,以樂樂身。」又言:「伎巧為喪國斧斤,珠玉為蕩心酖毒,侈麗纖美,不可以不遏。-{志}-驕於業泰,體逸於時安。」其剴切精詣,大略如此。帝善其言,優賜之。帝崩,哀慕成疾,不肯進藥,曰:「帝遇我厚,得先狗馬侍園寢,吾-{志}-也。」復為詩、連珠以見意。永徽元年卒,年二十四,贈賢妃,陪葬昭陵石室。 惠之弟齊聃,齊聃子堅,皆以學聞,女弟為高宗婕妤,亦有文藻,世以擬漢班氏。 == 高宗廢后王氏 == 高宗廢后王氏,并州祁人,魏尚書左僕射思政之孫。從祖母同安長公主以-{后}-婉淑,白太宗以為晉王妃。王居東宮,妃亦進冊,擢父仁祐陳州刺史。帝即位,立為皇后。仁祐以特進封魏國公;母柳,本國夫人。仁祐卒,贈司空。 初,蕭良娣有寵,而武才人貞觀末以先帝宮人召為昭儀,俄與-{后}-、良娣爭寵,更相毀短。而昭儀詭險,即誣-{后}-與母挾媚道蠱上,帝信之,解魏國夫人門籍,罷-{后}-舅柳奭中書令。李義府等陰佐昭儀,以偏言怒帝,遂下詔廢-{后}-、良娣皆為庶人,囚宮中。-{后}-母兄、良娣宗族悉流嶺南。許敬宗又奏:「仁祐無他功,以宮掖故,超列三事,今庶人謀亂宗社,罪宜夷宗,仁祐應斫棺,陛下不窮其誅,家止流竄,仁祐不宜引庇廕宥逆子孫。」有詔盡奪仁祐官爵。而後及良娣俄為武后所殺,改-{后}-姓為「蟒」,良娣為「梟」。 初,帝念-{后}-,間行至囚所,見門禁錮嚴,進飲食竇中,惻然傷之,呼曰:「皇后、良娣無恙乎?今安在?」二人同辭曰:「妾等以罪棄為婢,安得尊稱耶?」流淚嗚咽。又曰:「陛下幸念疇日,使妾死更生,復見日月,乞署此為『回心院』。」帝曰:「朕即有處置。」武后知之,促詔杖二人百,剔其手足,反接投釀甕中,曰:「令二嫗骨醉!」數日死,殊其屍。初,詔旨到,-{后}-再拜曰:「陛下萬年!昭儀承恩,死吾分也。」至良娣,罵曰:「武氏狐媚,翻覆至此!我後為貓,使武氏為鼠,吾當扼其喉以報。」-{后}-聞,詔六宮毋畜貓。武后頻見二人被髮瀝血為厲,惡之,以巫祝解謝,即徙蓬萊宮,厲復見,故多駐東都。中宗即位,皆復其姓。 == 高宗則天武皇后 == 高宗則天順聖皇后武氏,并州文水人。父士彠,見《外戚傳》。文德皇后崩,久之,太宗聞士彟女美,召為才人,方十四。母楊,慟泣與訣,-{后}-獨自如,曰:「見天子庸知非福,何兒女悲乎?」母韙其意,止泣。既見帝,賜號武媚。及帝崩,與嬪御皆為比丘尼。高宗為太子時,入侍,悅之。王后後久無子,蕭淑妃方幸,-{后}-陰不悅。它日,帝過佛廬,才人見且泣,帝感動。-{后}-廉知狀,引內後宮,以撓妃寵。 才人有權數,詭變不窮。始,下辭降體事-{后}-,-{后}-喜,數譽於帝,故進為昭儀。一旦顧幸在蕭右,寖與-{后}-不協。-{后}-性簡重,不曲事上下,而母柳見內人尚宮無浮禮,故昭儀伺-{后}-所薄,必款結之,得賜予,盡以分遺。由是-{后}-及妃所為必得,得輒以聞,然未有以中也。昭儀生女,-{后}-就顧弄,去,昭儀潛斃兒衾下,伺帝至,陽為歡言,發衾視兒,死矣。又驚問左右,皆曰:「-{后}-適來。」昭儀即悲涕,帝不能察,怒曰:「-{后}-殺吾女,往與妃相讒媢,今又爾邪!」由是昭儀得入其訾,-{后}-無以自解,而帝愈信愛,始有廢-{后}-意。久之,欲進號「宸妃」,侍中韓瑗、中書令來濟言:「妃嬪有數,今別立號,不可。」昭儀乃誣-{后}-與母厭勝,帝挾前憾,實其言,將遂廢之。長孫無忌、褚遂良、韓瑗及濟瀕死固爭,帝猶豫;而中書舍人李義府、衛尉卿許敬宗素險側,狙勢即表請昭儀為-{后}-,帝意決,下詔廢-{后}-。詔李勣、-{于志}-寧奉璽綬進昭儀為皇后,命群臣及四夷酋長朝后肅義門,內外命婦入謁。朝皇-{后}-自此始。 -{后}-見宗廟,再贈士彠至司徒,爵周國公,謚忠孝,配食高祖廟。母楊,再封代國夫人,家食魏千戶。-{后}-乃製《外戚誡》獻諸朝,解釋譏譟。於是逐無忌、遂良,踵死徙,寵煽赫然。-{后}-城宇深,痛柔屈不恥,以就大事,帝謂能奉己,故扳公議立之。已得志,即盜威福,施施無憚避,帝亦懦昏,舉能鉗勒,使不得專,久稍不平。麟德初,-{后}-召方士郭行真入禁中為蠱祝,宦人王伏勝發之,帝怒,因是召西臺侍郎上官儀,儀指言-{后}-專恣,失海內望,不可承宗廟,與帝意合,乃趣使草詔廢之。左右馳告,-{后}-遽從帝自訴,帝羞縮,待之如初,猶意其恚,且曰:「是皆上官儀教我!」-{后}-諷許敬宗構儀,殺之。 初,元舅大臣怫旨,不閱歲屠覆,道路目語,及儀見誅,則政歸房帷,天子拱手矣。群臣朝、四方奏章,皆曰「二聖」。每視朝,殿中垂簾,帝與-{后}-偶坐,生殺賞罰惟所命。當其忍斷,雖甚愛,不少隱也。帝晚益病風不支,天下事一付-{后}-。-{后}-乃更為太平文治事,大集諸儒內禁殿,撰定《列女傳》、《臣軌》、《百僚新誡》、《樂書》等,大氐千餘篇。因令學士密裁可奏議,分宰相權。 始,士彠娶相-{里}-氏,生子元慶、元爽。又娶楊氏,生三女:伯嫁賀蘭越石,蚤寡,封韓國夫人;仲即-{后}-;季嫁郭孝慎,前死。楊以-{后}-故,寵日盛,徙封榮國。始,兄子惟良、懷運與元慶等遇楊及-{后}-禮薄,-{后}-銜不置。及是,元慶為宗正少卿,元爽少府少監,惟良司衛少卿,懷運淄州刺史。它日,夫人置酒,酣,謂惟良曰:「若等記疇日事乎?今謂何?」對曰:「幸以功臣子位朝廷,晚緣戚屬進,憂而不榮也。」夫人怒,諷-{后}-偽為退讓,請惟良等外遷,無示天下私。繇是,惟良為始州刺史;元慶,龍州;元爽,濠州,俄坐事死振州。元慶至州,憂死。韓國出入禁中,一女國姝,帝皆寵之。韓國卒,女封魏國夫人,欲以備嬪職,難於-{后}-,未決。-{后}-內忌甚,會封泰山,惟良、懷運以嶽牧來集,從還京師,-{后}-毒殺魏國,歸罪惟良等,盡殺之,氏曰「蝮」,以韓國子敏之奉士彠祀。初,魏國卒,敏之入弔,帝為慟,敏之哭不對。-{后}-曰:「兒疑我!」惡之。俄貶死。楊氏徙酇、衛二國,咸亨元年卒,追封魯國,謚忠烈,詔文武九品以上及五等親與外命婦赴弔,以王禮葬咸陽,給班劍、葆杖、鼓吹。時天下旱,-{后}-偽表求避位,不許。俄又贈士彠太尉兼太子太師、太原郡王,魯國忠烈夫人為妃。 上元元年,進號天-{后}-,建言十二事:一、勸農桑,薄賦徭;二、給復三輔地;三、息兵,以道德化天下;四、南北中尚禁浮巧;五、省功費力役;六、廣言路;七、杜讒口;八、王公以降皆習《老子》;九、父在為母服齊衰三年;十、上元前勛官已給告身者無追核;十一、京官八品以上益稟入;十二、百官任事久,材高位下者得進階申滯。帝皆下詔略施行之。 蕭妃女義陽、宣城公主幽掖廷,幾四十不嫁,太子弘言於帝,-{后}-怒,酖殺弘。帝將下詔遜位於-{后}-,宰相郝處俊固諫,乃止。-{后}-欲外示寬裕,劫人心使歸已,即奏言:「今群臣納半俸、百姓計口錢以贍邊兵,恐四方妄商虛實,請一罷之。」詔可。 儀鳳三年,群臣、蕃夷長朝後於光順門。即并州建太原郡王廟。帝頭眩不能視,侍醫張文仲、秦鳴鶴曰:「風上逆,砭頭血可愈。」-{后}-內幸帝殆,得自專,怒曰:「是可斬,帝體寧刺血處邪?」醫頓首請命。帝曰:「醫議疾,烏可罪?且吾眩不可堪,聽為之!」醫一再刺,帝曰:「吾目明矣!」言未畢,-{后}-簾中再拜謝,曰:「天賜我師!」身負繒寶以賜。 帝崩,中宗即位,天-{后}-稱皇太-{后}-,遺詔軍國大務聽參決。嗣聖元年,太后廢帝為廬陵王,自臨朝,以睿宗即帝位。-{后}-坐武成殿,帝率群臣上號冊。越三日,太-{后}-臨軒,命禮部尚書攝太尉武承嗣、太常卿攝司空王德真冊嗣皇帝。自是太后常-{御}-紫宸殿,施慘紫帳臨朝。追贈五世祖後魏散騎常侍克己為魯國公,妣裴即其國為夫人;高祖齊殷州司馬居常為太尉、北平郡王,妣劉為王妃;曾祖永昌王諮議參軍、贈齊州刺史儉為太尉、金城郡王,妣宋為王妃;祖隋東郡丞、贈并州刺史、大都督華為太尉、太原郡王,妣趙為王妃。皆置園邑,戶五十。考為太師、魏王,加實戶滿五千,妣為王妃,王園邑守戶百。時睿宗雖立,實囚之,而諸武擅命。又謚魯國公曰靖,裴為靖夫人;北平郡王曰恭肅,金城郡王曰義康,太原郡王曰安成,妃從夫謚。太后遣冊武成殿使者告五世廟室。 於是柳州司馬李敬業、括蒼令唐之奇、臨海丞駱賓王疾太后脅逐天子,不勝憤,乃募兵殺揚州大都督府長史陳敬之,據州欲迎廬陵王,眾至十萬。楚州司馬李崇福連和。盱眙人劉行舉嬰城不肯從,敬業攻之,不克。太后拜行舉遊擊將軍,擢其弟行實楚州刺史。敬業南度江取潤州,殺刺史李思文,曲阿令尹元貞拒戰死。太后詔左玉鈐衛大將軍李孝逸為揚州道行軍大總管,率兵三十萬討之,戰於高郵,前鋒左豹韜果毅成三朗為唐之奇所殺。又以左鷹揚衛大將軍黑齒常之為江南道行軍大總管,並力。敬業興三月敗,傳首東都,三州平。 始,武承嗣請太后立七廟,中書令裴炎沮止,及敬業之興,下炎獄,殺之,並殺左威衛大將軍程務挺。太后方怫恚,一日,召群臣廷讓曰:「朕於天下無負,若等知之乎?」群臣唯唯。太后曰:「朕輔先帝逾三十年,憂勞天下。爵位富貴,朕所與也;天下安佚,朕所養也。先帝棄群臣,以社稷為托,朕不敢愛身,而知愛人。今為戎首者皆將相,何見負之遽?且受遺老臣伉扈難制有若裴炎乎?世將種能合亡命若徐敬業乎?宿將善戰若程務挺乎?彼皆人豪,不利於朕,朕能戮之。公等才有過彼,蚤為之。不然,謹以事朕,無詒天下笑。」群臣頓首,不敢仰視,曰:「惟陛下命。」 久之,下詔陽若復辟者。睿宗揣非情,固請臨朝,制可。乃冶銅匭為一室,署東曰「延恩」,受-{干}-賞自言;南曰「招諫」,受時政失得;西曰「申冤」,受抑枉所欲言;北曰「通玄」,受讖步秘策。詔中書門下一官典領。 太后不惜爵位,以籠四方豪傑自為助,雖妄男子,言有所合,輒不次官之,至不稱職,尋亦廢誅不少縱,務取實材真賢。又畏天下有謀反逆者,詔許上變,在所給輕傳,供五品食,送京師,即日召見,厚餌爵賞歆動之。凡言變,吏不得何詰,雖耘夫蕘子必親延見,稟之客館。敢稽若不送者,以所告罪之。故上變者遍天下,人人屏息,無敢議。 新豐有山因震突出,太后以為美祥,赦其縣,更名慶山。荊人俞文俊上言:「人不和,疣贅生;地不和,堆阜出。今陛下以女主處陽位,山變為災,非慶也。」太后怒,投嶺外。 詔毀乾元殿為明堂,以浮屠薛懷義為使督作。懷義,鄠人,本馮氏,名小寶,偉岸淫毒,佯狂洛陽市,千金公主嬖之。主上言:「小寶可入侍。」-{后}-召與私,悅之。欲掩跡,得通籍出入,使祝髮為浮屠,拜白馬寺主。詔與太平公主婿薛紹通昭穆,紹父事之。給廄馬,中官為騶侍,雖承嗣、三思皆尊事惟謹。至是護作,士數萬,巨木率一章千人乃能引。又度明堂後為天堂,鴻麗巖奧次之。堂成,拜左威衛大將軍、梁國公。 始作崇先廟於西京,享武氏。承嗣偽款洛水石,導使為帝,遣雍人唐同泰獻之,-{后}-號為「寶圖」,擢同泰遊擊將軍。於是汜人又上瑞石,太后乃郊上帝謝況,自號聖母神皇,作神皇璽,改寶圖曰「天授聖圖」,號洛水曰永昌水,圖所曰聖圖泉,勒石洛壇左曰「天授聖圖之表」,改汜水曰廣武。時柄去王室,大臣重將皆撓不得逞,宗室孤外無寄足地。於是,韓王元嘉等謀舉兵唱天下,迎還中宗。瑯邪王沖、越王貞先發,諸王倉卒無應者,遂敗。元嘉與魯王靈夔等皆自殺,餘悉坐誅,諸王牽連死滅殆盡,子孫雖嬰褓亦投嶺南。太后身拜洛受圖,天子率太子、群臣、蠻夷以次列,大陳珍禽、奇獸、貢物、鹵簿壇下,禮成去。 永昌元年,享萬象神宮,改服袞冕,裯大圭,執鎮圭,睿宗亞獻,太子終獻。合祭天地,五方帝、百神從,以高祖、太宗、高宗配,引魏王士彠從配。班九條,訓百官。遂大饗群臣。號士彠周忠孝太皇,楊忠孝太后。以文水墓為章德陵,咸陽墓為明義陵。太原安成王為周安成王,金城郡王為魏義康王,北平郡王為趙肅恭王,魯國公為太原靖王。 載初中,又享萬象神宮,以太穆、文德二皇后配皇地祗,引周忠孝太后從配。作曌、𠀑、埊、𡆠、囝、〇、𠺞、𢘑、𡕀、𡔈、𠡦、𠙺十有二文。太后自名曌。改詔書為制書。以周、漢為二王後,虞、夏、殷後為三恪,除唐屬籍。拜薛懷義輔國大將軍,封鄂國公,令與群浮屠作《大雲經》,言神皇受命事。春官尚書李思文詭言:「《周書·武成》為篇,辭有『垂拱天下治』,為受命之符。」-{后}-喜,皆班示天下,稍圖革命。然畏人心不肯附,乃陰忍鷙害,肆斬殺怖天下。內縱酷吏周興、來俊臣等數十人為爪吻,有不慊若素疑憚者,必危法中之。宗姓侯王及它骨鯁臣將相駢頸就鈇,血丹狴戶,家不能自保。太后操奩具坐重幃,而國命移矣。 御史傅遊藝率關內父老請革命,改帝氏為武。又脅群臣固請,妄言鳳集上陽宮,赤雀見朝堂。天子不自安,亦請氏武,示一尊。太后知威柄在己,因大赦天下,改國號周,自稱聖神皇帝,旗幟尚赤,以皇帝為皇嗣。立武氏七廟於神都。尊周文王為文皇帝,號始祖,妣姒曰文定皇后;武王為康皇帝,號睿祖,妣姜曰康惠皇后;太原靖王為成皇帝,號嚴祖,妣曰成莊皇后;趙肅恭王為章敬皇帝,號肅祖,妣曰章敬皇后;魏義康王為昭安皇帝,號烈祖,妣曰昭安皇后;祖周安成王為文穆皇帝,號顯祖,妣曰文穆皇后;考忠孝太皇為孝明高皇帝,號太祖,妣曰孝明高皇后。罷唐廟為享德廟,四時祠高祖以下三室,餘廢不享。至日,祀上帝萬象神宮,以始祖及考妣配,以百神從祀。盡王諸武。詔并州文水縣為武興,比漢豐、沛,百姓世給復。以始祖冢為德陵,睿祖為喬陵,嚴祖為節陵,肅祖為簡陵,烈祖為靖陵,顯祖為永陵,章德陵為昊陵,明義陵為順陵。 太皇雖春秋高,善自塗澤,雖左右不悟其衰。俄而二齒生,下詔改元為長壽。明年,享神宮,自製大樂,舞工用九百人,以武承嗣為亞獻,三思為終獻。帝之為皇嗣,公卿往往見之,會尚方監裴匪躬、左衛大將軍阿史那元慶、白澗府果毅薛大信、監門衛大將軍范雲仙潛謁帝,皆腰斬都市,自是公卿不復上謁。 有上封事言嶺南流人謀反者,太后遣攝右臺監察御史萬國俊就按,得實即論決。國俊至廣州,盡召流人,矯詔賜自盡,皆號哭不服,國俊驅之水曲,使不得逃,一日戮三百餘人。乃誣奏流人怨望,請悉除之。於是太后遣右衛翊府兵曹參軍劉光業、司刑評事王德壽、苑南面監丞鮑思恭、尚輦直長王大貞、右武衛兵曹參軍屈貞筠,皆攝監察御史,分往劍南、黔中、安南等六道訊鞫,而擢國俊左臺侍御史。光業等亦希功於上,惟恐殺人之少。光業殺者九百人,德壽殺七百人,其餘亦不減五百人。太后久乃知其冤,詔六道使所殺者還其家。國俊等亦相踵而死,皆見有物為厲-{云}-。 太后又自加號金輪聖神皇帝,置七寶於廷:曰金輪寶,曰白象寶,曰女寶,曰馬寶,曰珠寶,曰主兵臣寶,曰主藏臣寶,率大朝會則陳之。又尊其顯祖為立極文穆皇帝,太祖為無上孝明皇帝。延載二年,武三思率蕃夷諸酋及耆老請作天樞,紀太后功德,以黜唐興周,制可。使納言姚璹護作。乃大裒銅鐵合冶之,署曰「大周萬國頌德天樞」,置端門外。其制若柱,度高一百五尺,八面,面別五尺,冶鐵象山為之趾,負以銅龍,石鑱怪獸環之。柱顛為雲蓋,出大珠,高丈,圍三之。作四蛟,度丈二尺,以承珠。其趾山周百七十尺,度二丈。無慮用銅鐵二百萬斤。乃悉鏤群臣、蕃酋名氏其上。 薛懷義寵稍衰,而御醫沈南璆進,懷義大望,因火明堂,太后羞之,掩不發。懷義愈很恣怏怏。乃密詔太平公主擇健婦縛之殿中,命建昌王武攸寧、將作大匠宗晉卿率壯士擊殺之,以畚車載屍還白馬寺。懷義負幸昵,氣蓋一時,出百官上,其徒多犯法。御史馮思勖劾其姦,懷義怒,遇諸道,命左右歐之,幾死,弗敢言。默啜犯塞,拜新平、伐逆、朔方道大總管,提十八將軍兵擊胡,宰相李昭德、蘇味道至為之長史、司馬。後猒入禁中,陰募力少年千人為浮屠,有逆謀。侍御史周矩劾狀請治驗,太后曰:「第出,朕將使詣獄。」矩坐臺,少選,懷義怒馬造廷,直往坐大榻上,矩召吏受辭,懷義即乘馬去。矩以聞,太后曰:「是道人素狂,不足治,力少年聽窮劾。」矩悉投放醜裔。懷義構矩,俄免官。 太后祀天南郊,以文王、武王、士彠與唐高祖並配。太后加號天冊金輪聖神皇帝。遂封嵩山,禪少室,冊山之神為帝,配為-{后}-。封壇南有大槲,赦日置雞其杪,賜號「金雞樹」。自-{制}-《升中述志》,刻石示後。改明堂為通天宮,鑄九州鼎,各位其方,列廷中。又斂天下黃金作大儀鐘,不克。久之,以崇先廟為崇尊廟,禮視太廟,旋復崇尊廟為太廟。 自懷義死,張易之、昌宗得幸,乃置控鶴府,有監,有丞及主簿、錄事等,監三品,以易之為之。太后自見諸武王非天下意,前此中宗自房州還,復為皇太子,恐百歲後為唐宗室躪藉無死所,即引諸武及相王、太平公主誓明堂,告天地,為鐵券使藏史館。改昊陵署為攀龍臺。久視初,以控鶴監為天驥府,又改奉宸府,罷監為令,以左右控鶴為奉宸大夫,易之復為令。 神龍元年,太后有疾,久不平,居迎仙院。宰相張柬之與崔玄暐等建策,請中宗以兵入誅易之、昌宗,於是羽林將軍李多祚等帥兵自玄武門入,斬二張於院左。太后聞變而起,桓彥範進請傳位,太后返臥,不復語。中宗於是復即位。徙太后上陽宮,帝率百官詣觀風殿問起居,後率十日一詣宮,俄朝朔、望。廢奉宸府官,選東都武氏廟於崇尊廟,更號崇恩,復唐宗廟。諸武王者咸降爵。是歲,-{后}-崩,年八十一。遺制稱則天大聖皇太后,去帝號。謚曰則天大聖-{后}-,祔乾陵。 會武三思蒸韋庶人,復用事。於是大旱,祈陵輒雨。三思訹帝詔崇恩廟祠如太廟,齋郎用五品子。博士楊孚言:「太廟諸郎取七品子,今崇恩取五品,不可。」帝曰:「太廟如崇恩可乎?」孚曰:「崇恩太廟之私,以臣準君則僭,以君準臣則惑。」乃止。及韋、武黨誅,詔則天大聖皇后復號天后,廢崇恩廟及陵。景雲元年,號大聖天后。太平公主奸政,請復二陵官,又尊后曰天后聖帝,俄號聖后。太平誅,詔黜周孝明皇帝號,復為太原郡王,-{后}-為妃,罷昊、順等陵。開元四年,追號則天皇后。太常卿姜晈建言:「則天皇后配高宗廟,主題天后聖帝,非是,請易題為則天皇后武氏。」制可。 == 中宗和思趙皇后 == 中宗和思順聖皇后趙氏,京兆長安人。祖綽,武德中,戰有功,終右領軍將軍。父瓌,尚高祖常樂公主。 帝為英王,聘-{后}-為妃。高宗於公主恩尤隆。武后不喜,乃幽妃內侍省。瓌自定州刺史、駙馬都尉貶括州,絕主朝謁,隨瓌之官。妃既囚,扃鍵牢謹,日給飼料。衛者候其突煙數日不出,披戶視之,死腐矣,瓌以壽州刺史與主預越王事,死。神龍元年,追謚妃曰恭皇后,贈瓌左衛大將軍。中宗崩,蕆陵事,韋庶人不臣,不得祔,有司加上尊謚,以-{后}-祔定陵。 == 中宗韋皇后 == 中宗庶人韋氏,京兆萬年人。祖弘表,貞觀中曹王府典軍。 帝在東宮,-{后}-被選為妃。嗣聖初,立為皇后。俄與帝處房陵,每使至,帝輒恐,欲自殺。後止曰:「禍福何常,早晚等死耳,無遽!」及帝復即位,-{后}-居中宮。 是時,上官昭容與政事,方敬暉等將盡誅諸武,武三思懼,乃因昭容入請,得幸於-{后}-,卒謀暉等誅之。初,帝幽廢,與-{后}-約:「一朝見天日,不相制。」至是與三思升御床博戲,帝從旁典籌,不為忤。三思諷群臣上-{后}-號為順天皇后。乃親謁宗廟,贈父玄貞上洛郡王。左拾遺賈虛己建言:「非李氏王者,盟書共棄之。今復國未幾,遽私-{后}-家,且先朝禍鑒未遠,甚可懼也。如今皇后固辭,使天下知後宮謙讓,不亦善乎?」不聽。神龍三年,節愍太子舉兵敗。宗楚客率群臣請加號「翊聖」,詔可。禁中謬傳有五色雲起-{后}-衣笥,帝圖以示諸朝,因大赦天下,賜百官母、妻封號。太史迦葉志忠表上《桑條歌》十二篇,言-{后}-當受命,曰:「昔高祖時,天下歌《桃李》;太宗時,歌《秦王破陣》;高宗歌《堂堂》;天-{后}-世,歌《武媚娘》;皇帝受命,歌《英王石州》;-{后}-今受命,歌《桑條韋》,蓋-{后}-妃之德專蠶桑,共宗廟事也。」乃賜志忠第一區,綵七百段。太常少卿鄭愔因之被樂府。楚客又諷補闕趙延禧離釋《桑條》為九十八代,帝大喜,擢延禧諫議大夫。 於是昭容以武氏事動-{后}-。即表增出母服;民以二十三為丁,限五十九免;五品而上母、妻不繇夫、子封者,喪得用鼓吹。數改制度,陰儲人望。稍寵樹親屬,封拜之。昭容與母及尚宮賀婁等多受金錢。封巫趙隴西夫人,出入禁中,勢與上官埒。繇是墨敕斜封出矣。三年,帝親郊,引-{后}-亞獻。明年,正月望夜,帝與-{后}-微服過市,彷徉觀覽,縱宮女出遊,皆淫奔不還。國子祭酒葉靜能善禁架,常侍馬秦客高醫,光祿少卿楊均善烹調,皆引入後廷。均、秦客蒸於-{后}-,嘗喪免,不歷旬輒起。 帝遇弒,議者讙咎秦客及安樂公主。-{后}-大懼,引所親議計,乃以刑部尚書裴談、工部尚書張錫輔政,留守東都,詔將軍趙承福、薛簡以兵五百衛譙王重福,與兄溫定策,立溫王重茂為皇太子,列府兵五萬分二營屯京師,然後發喪。太子即位,是為殤帝。皇太后臨朝,溫總內外兵,檢護宮省。族弟濯、播,宗子捷、璿,璿甥高崇及武延秀,分領左右屯營、羽林、飛騎、萬騎。京師大恐,傳言且革命。播、璿入軍中,鞭督萬騎欲立威,士怨不為用。俄而臨淄王引兵夜披玄武門入羽林,殺璿、播、崇於寢,斧關叩太極殿,-{后}-遁入飛騎營,為亂兵所殺。斬延秀、安樂公主。分捕諸韋、諸武與其支黨,悉誅之,梟後及安樂首東市。翌日,追貶為庶人,葬以一品禮。 == 上官昭容 == 上官昭容者,名婉兒,西臺侍郎儀之孫。父廷芝,與儀死武后時。母鄭,太常少卿休遠之姊。 婉兒始生,與母配掖廷。天性韶警,善文章。年十四,武后召見,有所制作,若素構。自通天以來,內掌詔命,掞麗可觀。嘗忤旨當誅,後惜其才,止黥而不殺也。然群臣奏議及天下事皆與之。 帝即位,大被信任,進拜昭容,封鄭沛國夫人。婉兒通武三思,故詔書推右武氏,抑唐家,節湣太子不平。及舉兵,叩肅章門索婉兒,婉兒曰:「我死,當次索皇后、大家矣!」以激怒帝,帝與後挾婉兒登玄武門避之。會太子敗,乃免。婉兒勸帝侈大書館,增學士員,引大臣名儒充選。數賜宴賦詩,群臣賡和,婉兒常代帝及後、長寧安樂二主,眾篇並作,而采麗益新。又差第群臣所賦,賜金爵,故朝廷靡然成風。當時屬辭者,大抵雖浮靡,然所得皆有可觀,婉兒力也。鄭卒,謚節義夫人。婉兒請降秩行服,詔起為婕妤,俄還昭容。帝即婉兒居穿沼築巖,窮飾勝趣,即引侍臣宴其所。是時,左右內職皆聽出外,不何止。婉兒與近嬖至皆營外宅,邪人穢夫爭候門下,肆狎昵,因以求劇職要官。與崔湜亂,遂引知政事。湜開商山道,未半,因帝遺制,虛列其功,加甄賞。韋后之敗,斬闕下。 初,鄭方妊,夢巨人畀大稱曰:「持此稱量天下。」婉兒生逾月,母戲曰:「稱量者豈爾邪?」輒啞然應。後內秉機政,符其夢雲。景雲中,追復昭容,謚惠文。始,從母子王昱為拾遺,昱戒曰:「上往囚房陵,武氏得志矣,卒而中興,天命所在,不可幸也。三思雖乘釁,天下知必敗,今昭容上所信,而附之,且滅族!」鄭以責婉兒,不從。節湣誅三思,果索之,始憂懼。及草遺制,即引相王輔政。臨淄王兵起,被收。婉兒以詔草示劉幽求,幽求言之王,王不許,遂誅。開元初,裒次其文章,詔張說題篇。 == 睿宗肅明劉皇后 == 睿宗肅明順聖皇后劉氏,祖德威,自有傳。儀鳳中,帝在籓,納為孺人,俄為妃。生寧王、壽昌代國二公主。帝即位,為皇后。會帝降號皇嗣,復為妃。長壽二年,為戶婢誣與竇德妃挾蠱道祝詛武后,並殺之宮中,葬秘莫知。景雲元年,追謚肅明皇后。 == 睿宗昭成竇皇后 == 睿宗昭成順聖皇后竇氏,曾祖抗,父孝諶,自有傳。 后婉淑,尤循禮則。帝為相王,納為孺人;即位,進德妃。生玄宗及金仙、玉真二公主。與肅明同追謚,並招魂葬東都之南,肅明曰惠陵,後曰靖陵,立別廟曰儀坤以享雲。帝崩,追稱皇太后,與肅明祔橋陵。後以子貴,故先祔睿宗室。肅明以開元二十年乃得祔廟。 初,太常加謚後曰「大昭成」。或言:「法宜引『聖真』冠謚,而曰『大昭成』,非也。以單言配之,應曰『聖昭』若『睿成』;以復言配之,應曰『大聖昭成』、『聖真昭成』。」又引太穆皇后始謚穆,及高祖崩,合帝謚曰太穆,追增太穆神皇后;文德皇后始謚文德,及太宗崩,合謚文德聖皇后。又援范曄著漢光烈等為比。太常謂:「曄以帝號標後謚,是史家記事體,婦人非必與夫同也。入廟稱後,系夫;在朝稱太,系子。『文母』,生號也;『文王』,既沒謚也。周公豈以夫從婦乎?漢法不可以為據。」制曰「可」。天寶八載制詔,自太穆而下六皇后,並增上「順聖」二謚云。 == 玄宗王皇后 == 玄宗皇后王氏,同州下邽人。梁冀州刺史神念之裔孫。帝為臨淄王,聘為妃。將清內難,預大計。先天元年,立為皇后。久無子,而武妃稍有寵,后不平,顯詆之。然撫下素有恩,終無肯譖短者。帝密欲廢后,以語姜晈。晈漏言,即死。后兄守一懼,為求厭勝,浮屠明悟教祭北斗,取霹靂木刻天地文及帝諱合佩之,曰:「後有子,與則天比。」開元十二年,事覺,帝自臨劾有狀,乃制詔有司:「皇后天命不祐,華而不實,有無將之心,不可以承宗廟、母儀天下,其廢為庶人。」賜守一死。 始,后以愛弛,不自安。承間泣曰:「陛下獨不念阿忠脫紫半臂易斗麵,為生日湯餅邪?」帝憫然動容。阿忠,后呼其父仁皎云。繇是久乃廢。當時王諲作《翠羽帳賦》諷帝。未幾卒,以一品禮葬。後宮思慕之,帝亦悔。寶應元年,追復后號。 == 玄宗貞順武皇后 == 玄宗貞順皇后武氏,恒安王攸止女,幼入宮。帝即位,寢得幸。時王皇后廢,故進冊惠妃,其禮秩比皇后。 初,帝在潞,趙麗妃以倡幸,有容止,善歌舞。開元初,父兄皆美官。及妃進,麗妃恩亦弛,以十四年卒,謚曰和。生太子瑛。而皇甫德儀生鄂王,劉才人生光王,皆籓邸之舊,後愛薄,而妃乃專寵。封所生母楊鄭國夫人,弟忠國子祭酒,信秘書監。將遂立皇后,御史潘好禮上疏曰:「《禮》,父母仇,不共天。《春秋》,子不復仇,不子也。陛下欲以武氏為後,何以見天下士!妃再從叔三思也,從父延秀也,皆幹紀亂常,天下共疾。夫惡木垂廕,志士不息;盜泉飛溢,廉夫不飲。匹夫匹婦尚相擇,況天子乎?願慎選華族,稱神祇之心。《春秋》:宋人夏父之會,無以妾為夫人;齊桓公誓葵丘曰:『無以妾為妻。』此聖人明嫡庶之分。分定,則窺競之心息矣。今人間咸言右丞相張說欲取立後功圖復相,今太子非惠妃所生,而妃有子,若一儷宸極,則儲位將不安。古人所以諫其漸者,有以也!」遂不果立。 妃生子必秀嶷,凡二王、一主,皆不育。及生壽王,帝命寧王養外邸。又生盛王、咸宜太華二公主。後李林甫以壽王母愛,希妃意陷太子、鄂光二王,皆廢死。會妃薨,年四十餘,贈皇后及謚,葬敬陵。 == 玄宗元獻楊皇后 == 玄宗元獻皇后楊氏,華州華陰人。曾祖士達,為隋納言。天授中,以武后母黨,追封士達為鄭王,父知慶太尉。 帝在東宮,後以景雲初入宮為良媛。時太平公主忌帝,而宮中左右持兩端,纖悉必聞。媛方娠,帝不自安,密語侍讀張說曰:「用事者不欲吾多子,奈何?」命說挾劑以入,帝於曲室自煮之。夢若有介而戈者環鼎三,而三煮盡覆。以告說,說曰:「天命也!」乃止。生男,是為肅宗。 帝即位,為貴嬪。其姊,節湣太子妃也。初,肅宗生,卜云:「不宜養。」乃命王皇后舉之。後無子,撫肅宗如所生。後又生寧親公主,乃薨。說以舊恩,故子{{PUA|}}自得尚寧親。肅宗即位,至德二載,太上皇自蜀誥有司「其議尊稱」,遂上冊謚。寶應末,祔泰陵。 == 玄宗貴妃楊氏 == 玄宗貴妃楊氏,隋梁郡通守汪四世孫。徙籍蒲州,遂為永樂人。幼孤,養叔父家。始為壽王妃。開元二十四年,武惠妃薨,後廷無當帝意者。或言妃姿質天挺,宜充掖廷,遂召內禁中,異之,即為自出妃意者,丐籍女官,號「太真」,更為壽王聘韋昭訓女,而太真得幸。善歌舞,邃曉音律,且智算警穎,迎意輒悟。帝大悅,遂專房宴,宮中號「娘子」,儀體與皇后等。 天寶初,進冊貴妃。追贈父玄琰太尉、齊國公。擢叔玄珪光祿卿,宗兄铦鴻臚卿,锜侍御史,尚太華公主。主,惠妃所生,最見寵遇。而釗亦浸顯。釗,國忠也。三姊皆美劭,帝呼為姨,封韓、虢、秦三國,為夫人,出入宮掖,恩寵聲焰震天下。每命婦入班,持盈公主等皆讓不敢就位。臺省、州縣奉請托,奔走期會過詔敕。四方獻餉結納,門若市然。建平、信成二公主以與妃家忤,至追內封物,駙馬都尉獨孤明失官。 它日,妃以譴還铦第,比中仄,帝尚不禦食,笞怒左右。高力士欲驗帝意,乃白以殿中供帳、司農酒餼百餘車送妃所,帝即以禦膳分賜。力士知帝旨,是夕,請召妃還,下鑰安興坊門馳入。妃見帝,伏地謝,帝釋然,撫尉良渥。明日,諸姨上食,樂作,帝驟賜左右不可貲。由是愈見寵,賜諸姨錢歲百萬為脂粉費。铦以上柱國門列戟,與铦、國忠、諸姨五家第舍聯亙,擬憲宮禁,率一堂費緡千萬。見它第有勝者,輒壞復造,務以環侈相誇詡,土木工不息。帝所得奇珍及貢獻分賜之,使者相銜於道,五家如一。 妃每從遊幸,乘馬則力士授轡策。凡充錦繡官及冶{{PUA|}}彖金玉者,大抵千人,奉須索,奇服秘玩,變化若神。四方爭為怪珍入貢,動駭耳目。於是嶺南節度使張九章、廣陵長史王翼以所獻最,進九章銀青階,擢翼戶部侍郎,天下風靡。妃嗜荔支,必欲生致之,乃置騎傳送,走數千里,味未變已至京師。 天寶九載,妃復得譴還外第,國忠謀於吉溫。溫因見帝曰:「婦人過忤當死,然何惜宮中一席廣為鈇钅質地,更使外辱乎?」帝感動,輟食,詔中人張韜光賜之。妃因韜光謝帝曰:「妾有罪當萬誅,然膚發外皆上所賜,今且死,無以報。」引刀斷一繚發奏之,曰:「以此留訣。」帝見駭惋,遽召入,禮遇如初。因又幸秦國及國忠第,賜兩家鉅萬。 國忠既遙領劍南,每十月,帝幸華清宮,五宅車騎皆從,家別為隊,隊一色,俄五家隊合,爛若萬花,川谷成錦繡,國忠導以劍南旗節。遺鈿墮舄,瑟瑟璣琲,狼藉於道,香聞數十里。十載正月望夜,妃家與廣寧主僮騎爭阛門,鞭挺訁雚競,主墮馬,僅得去。主見帝泣,乃詔殺楊氏奴,貶駙馬都尉程昌裔官。國忠之輔政,其息昢尚萬春公主,暄尚延和郡主;弟鑒尚承榮郡主。又詔為玄琰立家廟,帝自書其碑。铦、秦國早死,故韓、虢與國忠貴最久。而虢國素與國忠亂,頗為人知,不恥也。每入謁,並驅道中,從監、侍姆百餘騎,炬蜜如盡,靚妝盈裏,不施幃障,時人謂為「雄狐」。諸王子孫凡婚聘,必先因韓、虢以請,輒皆遂,至數百千金以謝。 初,安祿山有邊功,帝寵之,詔與諸姨約為兄弟,而祿山母事妃,來朝,必宴餞結歡。祿山反,以誅國忠為名,且指言妃及諸姨罪。帝欲以皇太子撫軍,因禪位,諸楊大懼,哭於廷。國忠入白妃,妃銜塊請死,帝意沮,乃止。及西幸至馬嵬,陳玄禮等以天下計誅國忠,已死,軍不解。帝遣力士問故,曰:「禍本尚在!」帝不得已,與妃訣,引而去,縊路祠下,裹屍以紫茵,瘞道側,年三十八。 帝至自蜀,道過其所,使祭之,且詔改葬。禮部侍郎李揆曰:「龍武將士以國忠負上速亂,為天下殺之。今葬妃,恐反仄自疑。」帝乃止。密遣中使者具棺槨它葬焉。啟瘞,故香囊猶在,中人以獻,帝視之,淒感流涕,命工貌妃於別殿,朝夕往,必為鯁欷。 馬嵬之難,虢國與國忠妻裴柔等奔陳倉,縣令率吏追之,意以為賊,棄馬走林。虢國先殺其二子,柔曰:「丐我死!」即並其女刺殺之,乃自剄,不殊,吏載置於獄,問曰:「國家乎?賊乎?」吏曰:「互有之。」乃死,瘞陳倉東郭外。 贊曰:或稱武、韋亂唐同一轍,武持久,韋亟滅,何哉?議者謂否。武后自高宗時挾天子威福,脅制四海,雖逐嗣帝,改國號,然賞罰己出,不假借群臣,僭於上而治於下,故能終天年,阽亂而不亡。韋氏乘夫,淫蒸於朝,斜封四出,政放不一,既鴆殺帝,引睿宗輔政,權去手不自知,戚地已疏,人心相挻,玄宗藉其事以撼豪英,故取若掇遺,不旋踵宗族夷丹,勢奪而事淺也。然二後遺後王戒,顧不厚哉! {{北宋作品}} atz6cxpuh9opdpts60cn1ivjuj0w3dm 2574348 2574347 2025-07-01T12:06:08Z Jianghanshuaige 43189 /* 中宗韋皇后 */ 2574348 wikitext text/x-wiki {{textquality|25%}}{{header|title=[[../]]|section='''卷七十六'''<br>列傳第一 '''后妃上'''|override_author=北宋 [[作者:歐陽修|歐陽修]]、[[作者:宋祁|宋祁]] 等|previous=[[../卷075下|宰相世系五下]]|next=[[../卷077|后妃下]]| theme = 歷史| type = 史書|notes='''太穆竇皇后, 文德長孫皇后, 徐賢妃, 高宗王皇后, 則天武皇后, 和思趙皇后, 韋庶人, 上官昭容, 肅明劉皇后, 昭成竇皇后, 玄宗王皇后, 貞順武皇后, 元獻楊皇后, 楊貴妃'''}} 唐制:皇-{后}-而下,有貴妃、淑妃、德妃、賢妃,是為夫人。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是為九嬪。婕妤、美人、才人各九,合二十七,是代世婦。寶林、-{御}-女、采女各二十七,合八十一,是代-{御}-妻。自餘六尚,分典乘輿服御,皆有員次。後世改復不常。開元時,以後下復有四妃非是,乃置惠、麗、華三妃,六儀,四美人,七才人,而尚宮、尚儀、尚服各二,參合前號,大抵踵《周官》相損益-{云}-,然則尚矣。 禮本夫婦,《詩》始-{后}-妃,治亂因之,興亡係焉。盛德之君,帷薄嚴奧,裏謁不忓於朝,外言不內諸閫,《關雎》之風行,彤史之化修,故淑範懿行,更為內助。若夫艷嬖之興,常在中主。笫裯既交,則情與愛遷;顏辭媚熟,則事為私奪。乘易昏之明,牽不斷之柔,險言似忠,故受而不詰,醜行已效,反狃而為好。左右附之,憸壬惎之,狡謀鉗其悟先,哀誓楗於寵初,天下之事已去,而恬不自覺,此武、韋所以遂篡弒而喪王室也。至於楊氏未死,玄亂厥謀;張-{后}--{制}-中,肅幾斂衽。-{吁}-,可嘆哉!中葉以降,時多故矣,外有攻討之勤,內寡嬿溺之私,群閹朋進,外戚勢分,后妃無大善惡,取充職位而已,故列著於篇。 == 高祖太穆順聖皇后 == 高祖太穆順聖皇-{后}-竇氏,京兆平陵人。父毅,在周為上柱國,尚武帝姊襄陽長公主,入隋為定州總管、神武公。 -{后}-生,髮垂過頸,三歲與身等。讀《女誡》、《列女》等傳,一過輒不忘。武帝愛之,養宮中,異它甥。時突厥女為-{后}-,無寵,-{后}-密諫曰:「吾國未靖,虜且強,願抑情撫接,以取合從,則江南、關東不吾梗。」武帝嘉納。及崩,哀毀同所生。聞隋高祖受禪,自投床下,曰:「恨我非男子,不能捄舅家禍。」毅遽掩其口,曰:「毋妄言,赤吾族!」常謂主曰:「此女有奇相,且識不凡,何可妄與人?」因畫二孔雀屏間,請昏者使射二矢,陰約中目則許之。射者閱數十,皆不合。高祖最後射,中各一目,遂歸於帝。 始,元貞太-{后}-羸老有疾,而性素嚴,諸姒娣皆畏,莫敢侍。-{后}-事之,獨怡謹盡孝,或淹月不釋衣履。工為篇章規誡,文有雅體。又善書,與高祖書相雜,人不辨也。崩於涿郡,年四十五。 帝在煬帝時,多畜善馬,-{后}-見曰:「上性樂此,盍以獻?徒留之速罪,無益也。」不聽,頃果坐譴。帝後見隋政亂,多妄誅殛,乃為自安計,數奏鷹犬異駒,煬帝果喜,擢位將軍。因泣謂諸子曰:「早用而母言,得此久矣!」帝有天下,詔即所葬園為壽安陵,謚曰穆。及祔獻陵,尊為太穆皇-{后}-。 始,太宗生,有二龍之符,-{后}-於諸子中愛視最篤。後即位,過慶善宮,覽觀梗欷,顧侍臣曰:「朕生於此,今母-{后}-永違,育我之德不可報。」因號慟,左右皆流涕。乃享-{后}-於正寢。它日幸九成宮,夢-{后}-若平生,既悟,潸然不自勝。明日,詔有司大發倉賑貧瘠,以為-{后}-報焉。上元中,益謚太穆神皇后。 == 太宗文德長孫皇后 == 太宗文德順聖皇后長孫氏,河南洛陽人。其先魏拓拔氏,後為宗室長,因號長孫。高祖稚,大丞相、馮翊王。曾祖裕,平原公。祖兕,左將軍。父晟,字季,涉書史,趫鷙曉兵,仕隋為右驍衛將軍。 -{后}-喜圖傳,視古善惡以自鑒,矜尚禮法。晟兄熾,為周通道館學士。嘗聞太穆勸撫突厥女,心誌之。每語晟曰:「此明睿人,必有奇子,不可以不圖昏。」故晟以女太宗。-{后}-歸寧,舅高士廉妾見大馬二丈立-{后}-舍外,懼,占之,遇《坤》之《泰》。卜者曰:「《坤》順承天,載物無疆;馬,地類也;之《泰》,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又以輔相天地之宜。繇協《歸妹》,婦人事也。女處尊位,履中而居順,-{后}-妃象也。」時隱太子釁鬩已構,-{后}-內盡孝事高祖,謹承諸妃,消釋嫌猜。及帝授甲宮中,-{后}-親慰勉,士皆感奮。尋為皇太子妃,俄為皇后。 性約素,服御取給則止。益觀書,雖容櫛不少廢。與帝言,或及天下事,辭曰:「牝雞司晨,家之窮也,可乎?」帝固要之,訖不對。後廷有被罪者,必助帝怒請繩治,俟意解,徐為開治,終不令有冤;下嬪生豫章公主而死,-{后}-視如所生;媵侍疾病,輟所御飲藥資之。下懷其仁。兄無忌,於帝本布衣交,以佐命為元功,出入臥內,帝將引以輔政,-{后}-固謂不可,乘間曰:「妾托體紫宮,尊貴已極,不願私親更據權於朝。漢之呂、霍,可以為誡。」帝不聽,自用無忌為尚書僕射。-{后}-密諭令牢讓,帝不獲已,乃聽,-{后}-喜見顏間。異母兄安業無行,父喪,逐-{后}-、無忌還外家。-{后}-貴,未嘗以為言。擢位將軍。後與李孝常等謀反,將誅,后叩頭曰:「安業罪死無赦。然向遇妾不以慈,戶知之;今論如法,人必謂妾釋憾於兄,無乃為帝累乎!」遂得減流越巂。太子承乾乳媼請增東宮什器,-{后}-曰:「太子患無德與名,器何請為?」 從幸九成宮,方屬疾,會柴紹等急變聞,帝甲而起,-{后}-輿疾以從,宮司諫止,-{后}-曰:「上震驚,吾可自安?」疾稍亟,太子欲請大赦,汎度道人,祓塞災會。-{后}-曰:「死生有命,非人力所支。若修福可延,吾不為惡;使善無效,我尚何求?且赦令,國大事,佛、老異方教耳,皆上所不為,豈宜以吾亂天下法!」太子不敢奏,以告房玄齡,玄齡以聞,帝嗟美。而群臣請遂赦,帝既許,-{后}-固爭止。及大漸,與帝決,時玄齡小譴就第,-{后}-曰:「玄齡久事陛下,預奇計秘謀,非大故,願勿置也。妾家以恩澤進,無德而祿,易以取禍,無屬樞柄,以外戚奉朝請足矣。妾生無益於時,死不可以厚葬,願因山為壟,無起墳,無用棺槨,器以瓦木,約費送終,是妾不見忘也。」又請帝納忠容諫,勿受讒,省遊畋作役,死無恨。崩,年三十六。 -{后}-嘗采古婦人事著《女則》十篇,又為論斥漢之馬-{后}-不能檢抑外家,使與政事,乃戒其車馬之侈,此謂開本源,恤末事。常誡守者:「吾以自檢,故書無條理,勿令至尊見之。」及崩,宮司以聞,帝為之慟,示近臣曰:「-{后}-此書可用垂後,我豈不通天命而割情乎!顧內失吾良佐,哀不可已已!」謚曰文德,葬昭陵,因九嵕山,以成-{后}-志。帝自著表序始末,揭陵左。上元中,益謚文德聖皇后。 == 太宗賢妃徐惠 == 太宗賢妃徐惠,湖州長城人。生五月能言,四歲通《論語》、《詩》,八歲自曉屬文。父孝德,嘗試使擬《離騷》為《小山篇》曰:「仰幽巖而流盼,撫桂枝以凝想。將千齡兮此遇,荃何為兮獨往?」孝德大驚,知不可掩,於是所論著遂盛傳。太宗聞之,召為才人。手未嘗廢卷,而辭致贍蔚,文無淹思。帝益禮顧,擢孝德水部員外郎,惠再遷充容。 貞觀末,數調兵討定四夷,稍稍治宮室,百姓勞怨。惠上疏極諫,且言:「東戍遼海,西討崑丘,士馬罷耗,漕饟漂沒。捐有盡之農,趨無窮之壑;圖未獲之眾,喪已成之軍。故地廣者,非常安之術也;人勞者,為易亂之符也。」又言:「翠微、玉華等宮,雖因山藉水,無築構之苦,而工力和僦,不謂無煩。有道之君,以逸逸人;無道之君,以樂樂身。」又言:「伎巧為喪國斧斤,珠玉為蕩心酖毒,侈麗纖美,不可以不遏。-{志}-驕於業泰,體逸於時安。」其剴切精詣,大略如此。帝善其言,優賜之。帝崩,哀慕成疾,不肯進藥,曰:「帝遇我厚,得先狗馬侍園寢,吾-{志}-也。」復為詩、連珠以見意。永徽元年卒,年二十四,贈賢妃,陪葬昭陵石室。 惠之弟齊聃,齊聃子堅,皆以學聞,女弟為高宗婕妤,亦有文藻,世以擬漢班氏。 == 高宗廢后王氏 == 高宗廢后王氏,并州祁人,魏尚書左僕射思政之孫。從祖母同安長公主以-{后}-婉淑,白太宗以為晉王妃。王居東宮,妃亦進冊,擢父仁祐陳州刺史。帝即位,立為皇后。仁祐以特進封魏國公;母柳,本國夫人。仁祐卒,贈司空。 初,蕭良娣有寵,而武才人貞觀末以先帝宮人召為昭儀,俄與-{后}-、良娣爭寵,更相毀短。而昭儀詭險,即誣-{后}-與母挾媚道蠱上,帝信之,解魏國夫人門籍,罷-{后}-舅柳奭中書令。李義府等陰佐昭儀,以偏言怒帝,遂下詔廢-{后}-、良娣皆為庶人,囚宮中。-{后}-母兄、良娣宗族悉流嶺南。許敬宗又奏:「仁祐無他功,以宮掖故,超列三事,今庶人謀亂宗社,罪宜夷宗,仁祐應斫棺,陛下不窮其誅,家止流竄,仁祐不宜引庇廕宥逆子孫。」有詔盡奪仁祐官爵。而後及良娣俄為武后所殺,改-{后}-姓為「蟒」,良娣為「梟」。 初,帝念-{后}-,間行至囚所,見門禁錮嚴,進飲食竇中,惻然傷之,呼曰:「皇后、良娣無恙乎?今安在?」二人同辭曰:「妾等以罪棄為婢,安得尊稱耶?」流淚嗚咽。又曰:「陛下幸念疇日,使妾死更生,復見日月,乞署此為『回心院』。」帝曰:「朕即有處置。」武后知之,促詔杖二人百,剔其手足,反接投釀甕中,曰:「令二嫗骨醉!」數日死,殊其屍。初,詔旨到,-{后}-再拜曰:「陛下萬年!昭儀承恩,死吾分也。」至良娣,罵曰:「武氏狐媚,翻覆至此!我後為貓,使武氏為鼠,吾當扼其喉以報。」-{后}-聞,詔六宮毋畜貓。武后頻見二人被髮瀝血為厲,惡之,以巫祝解謝,即徙蓬萊宮,厲復見,故多駐東都。中宗即位,皆復其姓。 == 高宗則天武皇后 == 高宗則天順聖皇后武氏,并州文水人。父士彠,見《外戚傳》。文德皇后崩,久之,太宗聞士彟女美,召為才人,方十四。母楊,慟泣與訣,-{后}-獨自如,曰:「見天子庸知非福,何兒女悲乎?」母韙其意,止泣。既見帝,賜號武媚。及帝崩,與嬪御皆為比丘尼。高宗為太子時,入侍,悅之。王后後久無子,蕭淑妃方幸,-{后}-陰不悅。它日,帝過佛廬,才人見且泣,帝感動。-{后}-廉知狀,引內後宮,以撓妃寵。 才人有權數,詭變不窮。始,下辭降體事-{后}-,-{后}-喜,數譽於帝,故進為昭儀。一旦顧幸在蕭右,寖與-{后}-不協。-{后}-性簡重,不曲事上下,而母柳見內人尚宮無浮禮,故昭儀伺-{后}-所薄,必款結之,得賜予,盡以分遺。由是-{后}-及妃所為必得,得輒以聞,然未有以中也。昭儀生女,-{后}-就顧弄,去,昭儀潛斃兒衾下,伺帝至,陽為歡言,發衾視兒,死矣。又驚問左右,皆曰:「-{后}-適來。」昭儀即悲涕,帝不能察,怒曰:「-{后}-殺吾女,往與妃相讒媢,今又爾邪!」由是昭儀得入其訾,-{后}-無以自解,而帝愈信愛,始有廢-{后}-意。久之,欲進號「宸妃」,侍中韓瑗、中書令來濟言:「妃嬪有數,今別立號,不可。」昭儀乃誣-{后}-與母厭勝,帝挾前憾,實其言,將遂廢之。長孫無忌、褚遂良、韓瑗及濟瀕死固爭,帝猶豫;而中書舍人李義府、衛尉卿許敬宗素險側,狙勢即表請昭儀為-{后}-,帝意決,下詔廢-{后}-。詔李勣、-{于志}-寧奉璽綬進昭儀為皇后,命群臣及四夷酋長朝后肅義門,內外命婦入謁。朝皇-{后}-自此始。 -{后}-見宗廟,再贈士彠至司徒,爵周國公,謚忠孝,配食高祖廟。母楊,再封代國夫人,家食魏千戶。-{后}-乃製《外戚誡》獻諸朝,解釋譏譟。於是逐無忌、遂良,踵死徙,寵煽赫然。-{后}-城宇深,痛柔屈不恥,以就大事,帝謂能奉己,故扳公議立之。已得志,即盜威福,施施無憚避,帝亦懦昏,舉能鉗勒,使不得專,久稍不平。麟德初,-{后}-召方士郭行真入禁中為蠱祝,宦人王伏勝發之,帝怒,因是召西臺侍郎上官儀,儀指言-{后}-專恣,失海內望,不可承宗廟,與帝意合,乃趣使草詔廢之。左右馳告,-{后}-遽從帝自訴,帝羞縮,待之如初,猶意其恚,且曰:「是皆上官儀教我!」-{后}-諷許敬宗構儀,殺之。 初,元舅大臣怫旨,不閱歲屠覆,道路目語,及儀見誅,則政歸房帷,天子拱手矣。群臣朝、四方奏章,皆曰「二聖」。每視朝,殿中垂簾,帝與-{后}-偶坐,生殺賞罰惟所命。當其忍斷,雖甚愛,不少隱也。帝晚益病風不支,天下事一付-{后}-。-{后}-乃更為太平文治事,大集諸儒內禁殿,撰定《列女傳》、《臣軌》、《百僚新誡》、《樂書》等,大氐千餘篇。因令學士密裁可奏議,分宰相權。 始,士彠娶相-{里}-氏,生子元慶、元爽。又娶楊氏,生三女:伯嫁賀蘭越石,蚤寡,封韓國夫人;仲即-{后}-;季嫁郭孝慎,前死。楊以-{后}-故,寵日盛,徙封榮國。始,兄子惟良、懷運與元慶等遇楊及-{后}-禮薄,-{后}-銜不置。及是,元慶為宗正少卿,元爽少府少監,惟良司衛少卿,懷運淄州刺史。它日,夫人置酒,酣,謂惟良曰:「若等記疇日事乎?今謂何?」對曰:「幸以功臣子位朝廷,晚緣戚屬進,憂而不榮也。」夫人怒,諷-{后}-偽為退讓,請惟良等外遷,無示天下私。繇是,惟良為始州刺史;元慶,龍州;元爽,濠州,俄坐事死振州。元慶至州,憂死。韓國出入禁中,一女國姝,帝皆寵之。韓國卒,女封魏國夫人,欲以備嬪職,難於-{后}-,未決。-{后}-內忌甚,會封泰山,惟良、懷運以嶽牧來集,從還京師,-{后}-毒殺魏國,歸罪惟良等,盡殺之,氏曰「蝮」,以韓國子敏之奉士彠祀。初,魏國卒,敏之入弔,帝為慟,敏之哭不對。-{后}-曰:「兒疑我!」惡之。俄貶死。楊氏徙酇、衛二國,咸亨元年卒,追封魯國,謚忠烈,詔文武九品以上及五等親與外命婦赴弔,以王禮葬咸陽,給班劍、葆杖、鼓吹。時天下旱,-{后}-偽表求避位,不許。俄又贈士彠太尉兼太子太師、太原郡王,魯國忠烈夫人為妃。 上元元年,進號天-{后}-,建言十二事:一、勸農桑,薄賦徭;二、給復三輔地;三、息兵,以道德化天下;四、南北中尚禁浮巧;五、省功費力役;六、廣言路;七、杜讒口;八、王公以降皆習《老子》;九、父在為母服齊衰三年;十、上元前勛官已給告身者無追核;十一、京官八品以上益稟入;十二、百官任事久,材高位下者得進階申滯。帝皆下詔略施行之。 蕭妃女義陽、宣城公主幽掖廷,幾四十不嫁,太子弘言於帝,-{后}-怒,酖殺弘。帝將下詔遜位於-{后}-,宰相郝處俊固諫,乃止。-{后}-欲外示寬裕,劫人心使歸已,即奏言:「今群臣納半俸、百姓計口錢以贍邊兵,恐四方妄商虛實,請一罷之。」詔可。 儀鳳三年,群臣、蕃夷長朝後於光順門。即并州建太原郡王廟。帝頭眩不能視,侍醫張文仲、秦鳴鶴曰:「風上逆,砭頭血可愈。」-{后}-內幸帝殆,得自專,怒曰:「是可斬,帝體寧刺血處邪?」醫頓首請命。帝曰:「醫議疾,烏可罪?且吾眩不可堪,聽為之!」醫一再刺,帝曰:「吾目明矣!」言未畢,-{后}-簾中再拜謝,曰:「天賜我師!」身負繒寶以賜。 帝崩,中宗即位,天-{后}-稱皇太-{后}-,遺詔軍國大務聽參決。嗣聖元年,太后廢帝為廬陵王,自臨朝,以睿宗即帝位。-{后}-坐武成殿,帝率群臣上號冊。越三日,太-{后}-臨軒,命禮部尚書攝太尉武承嗣、太常卿攝司空王德真冊嗣皇帝。自是太后常-{御}-紫宸殿,施慘紫帳臨朝。追贈五世祖後魏散騎常侍克己為魯國公,妣裴即其國為夫人;高祖齊殷州司馬居常為太尉、北平郡王,妣劉為王妃;曾祖永昌王諮議參軍、贈齊州刺史儉為太尉、金城郡王,妣宋為王妃;祖隋東郡丞、贈并州刺史、大都督華為太尉、太原郡王,妣趙為王妃。皆置園邑,戶五十。考為太師、魏王,加實戶滿五千,妣為王妃,王園邑守戶百。時睿宗雖立,實囚之,而諸武擅命。又謚魯國公曰靖,裴為靖夫人;北平郡王曰恭肅,金城郡王曰義康,太原郡王曰安成,妃從夫謚。太后遣冊武成殿使者告五世廟室。 於是柳州司馬李敬業、括蒼令唐之奇、臨海丞駱賓王疾太后脅逐天子,不勝憤,乃募兵殺揚州大都督府長史陳敬之,據州欲迎廬陵王,眾至十萬。楚州司馬李崇福連和。盱眙人劉行舉嬰城不肯從,敬業攻之,不克。太后拜行舉遊擊將軍,擢其弟行實楚州刺史。敬業南度江取潤州,殺刺史李思文,曲阿令尹元貞拒戰死。太后詔左玉鈐衛大將軍李孝逸為揚州道行軍大總管,率兵三十萬討之,戰於高郵,前鋒左豹韜果毅成三朗為唐之奇所殺。又以左鷹揚衛大將軍黑齒常之為江南道行軍大總管,並力。敬業興三月敗,傳首東都,三州平。 始,武承嗣請太后立七廟,中書令裴炎沮止,及敬業之興,下炎獄,殺之,並殺左威衛大將軍程務挺。太后方怫恚,一日,召群臣廷讓曰:「朕於天下無負,若等知之乎?」群臣唯唯。太后曰:「朕輔先帝逾三十年,憂勞天下。爵位富貴,朕所與也;天下安佚,朕所養也。先帝棄群臣,以社稷為托,朕不敢愛身,而知愛人。今為戎首者皆將相,何見負之遽?且受遺老臣伉扈難制有若裴炎乎?世將種能合亡命若徐敬業乎?宿將善戰若程務挺乎?彼皆人豪,不利於朕,朕能戮之。公等才有過彼,蚤為之。不然,謹以事朕,無詒天下笑。」群臣頓首,不敢仰視,曰:「惟陛下命。」 久之,下詔陽若復辟者。睿宗揣非情,固請臨朝,制可。乃冶銅匭為一室,署東曰「延恩」,受-{干}-賞自言;南曰「招諫」,受時政失得;西曰「申冤」,受抑枉所欲言;北曰「通玄」,受讖步秘策。詔中書門下一官典領。 太后不惜爵位,以籠四方豪傑自為助,雖妄男子,言有所合,輒不次官之,至不稱職,尋亦廢誅不少縱,務取實材真賢。又畏天下有謀反逆者,詔許上變,在所給輕傳,供五品食,送京師,即日召見,厚餌爵賞歆動之。凡言變,吏不得何詰,雖耘夫蕘子必親延見,稟之客館。敢稽若不送者,以所告罪之。故上變者遍天下,人人屏息,無敢議。 新豐有山因震突出,太后以為美祥,赦其縣,更名慶山。荊人俞文俊上言:「人不和,疣贅生;地不和,堆阜出。今陛下以女主處陽位,山變為災,非慶也。」太后怒,投嶺外。 詔毀乾元殿為明堂,以浮屠薛懷義為使督作。懷義,鄠人,本馮氏,名小寶,偉岸淫毒,佯狂洛陽市,千金公主嬖之。主上言:「小寶可入侍。」-{后}-召與私,悅之。欲掩跡,得通籍出入,使祝髮為浮屠,拜白馬寺主。詔與太平公主婿薛紹通昭穆,紹父事之。給廄馬,中官為騶侍,雖承嗣、三思皆尊事惟謹。至是護作,士數萬,巨木率一章千人乃能引。又度明堂後為天堂,鴻麗巖奧次之。堂成,拜左威衛大將軍、梁國公。 始作崇先廟於西京,享武氏。承嗣偽款洛水石,導使為帝,遣雍人唐同泰獻之,-{后}-號為「寶圖」,擢同泰遊擊將軍。於是汜人又上瑞石,太后乃郊上帝謝況,自號聖母神皇,作神皇璽,改寶圖曰「天授聖圖」,號洛水曰永昌水,圖所曰聖圖泉,勒石洛壇左曰「天授聖圖之表」,改汜水曰廣武。時柄去王室,大臣重將皆撓不得逞,宗室孤外無寄足地。於是,韓王元嘉等謀舉兵唱天下,迎還中宗。瑯邪王沖、越王貞先發,諸王倉卒無應者,遂敗。元嘉與魯王靈夔等皆自殺,餘悉坐誅,諸王牽連死滅殆盡,子孫雖嬰褓亦投嶺南。太后身拜洛受圖,天子率太子、群臣、蠻夷以次列,大陳珍禽、奇獸、貢物、鹵簿壇下,禮成去。 永昌元年,享萬象神宮,改服袞冕,裯大圭,執鎮圭,睿宗亞獻,太子終獻。合祭天地,五方帝、百神從,以高祖、太宗、高宗配,引魏王士彠從配。班九條,訓百官。遂大饗群臣。號士彠周忠孝太皇,楊忠孝太后。以文水墓為章德陵,咸陽墓為明義陵。太原安成王為周安成王,金城郡王為魏義康王,北平郡王為趙肅恭王,魯國公為太原靖王。 載初中,又享萬象神宮,以太穆、文德二皇后配皇地祗,引周忠孝太后從配。作曌、𠀑、埊、𡆠、囝、〇、𠺞、𢘑、𡕀、𡔈、𠡦、𠙺十有二文。太后自名曌。改詔書為制書。以周、漢為二王後,虞、夏、殷後為三恪,除唐屬籍。拜薛懷義輔國大將軍,封鄂國公,令與群浮屠作《大雲經》,言神皇受命事。春官尚書李思文詭言:「《周書·武成》為篇,辭有『垂拱天下治』,為受命之符。」-{后}-喜,皆班示天下,稍圖革命。然畏人心不肯附,乃陰忍鷙害,肆斬殺怖天下。內縱酷吏周興、來俊臣等數十人為爪吻,有不慊若素疑憚者,必危法中之。宗姓侯王及它骨鯁臣將相駢頸就鈇,血丹狴戶,家不能自保。太后操奩具坐重幃,而國命移矣。 御史傅遊藝率關內父老請革命,改帝氏為武。又脅群臣固請,妄言鳳集上陽宮,赤雀見朝堂。天子不自安,亦請氏武,示一尊。太后知威柄在己,因大赦天下,改國號周,自稱聖神皇帝,旗幟尚赤,以皇帝為皇嗣。立武氏七廟於神都。尊周文王為文皇帝,號始祖,妣姒曰文定皇后;武王為康皇帝,號睿祖,妣姜曰康惠皇后;太原靖王為成皇帝,號嚴祖,妣曰成莊皇后;趙肅恭王為章敬皇帝,號肅祖,妣曰章敬皇后;魏義康王為昭安皇帝,號烈祖,妣曰昭安皇后;祖周安成王為文穆皇帝,號顯祖,妣曰文穆皇后;考忠孝太皇為孝明高皇帝,號太祖,妣曰孝明高皇后。罷唐廟為享德廟,四時祠高祖以下三室,餘廢不享。至日,祀上帝萬象神宮,以始祖及考妣配,以百神從祀。盡王諸武。詔并州文水縣為武興,比漢豐、沛,百姓世給復。以始祖冢為德陵,睿祖為喬陵,嚴祖為節陵,肅祖為簡陵,烈祖為靖陵,顯祖為永陵,章德陵為昊陵,明義陵為順陵。 太皇雖春秋高,善自塗澤,雖左右不悟其衰。俄而二齒生,下詔改元為長壽。明年,享神宮,自製大樂,舞工用九百人,以武承嗣為亞獻,三思為終獻。帝之為皇嗣,公卿往往見之,會尚方監裴匪躬、左衛大將軍阿史那元慶、白澗府果毅薛大信、監門衛大將軍范雲仙潛謁帝,皆腰斬都市,自是公卿不復上謁。 有上封事言嶺南流人謀反者,太后遣攝右臺監察御史萬國俊就按,得實即論決。國俊至廣州,盡召流人,矯詔賜自盡,皆號哭不服,國俊驅之水曲,使不得逃,一日戮三百餘人。乃誣奏流人怨望,請悉除之。於是太后遣右衛翊府兵曹參軍劉光業、司刑評事王德壽、苑南面監丞鮑思恭、尚輦直長王大貞、右武衛兵曹參軍屈貞筠,皆攝監察御史,分往劍南、黔中、安南等六道訊鞫,而擢國俊左臺侍御史。光業等亦希功於上,惟恐殺人之少。光業殺者九百人,德壽殺七百人,其餘亦不減五百人。太后久乃知其冤,詔六道使所殺者還其家。國俊等亦相踵而死,皆見有物為厲-{云}-。 太后又自加號金輪聖神皇帝,置七寶於廷:曰金輪寶,曰白象寶,曰女寶,曰馬寶,曰珠寶,曰主兵臣寶,曰主藏臣寶,率大朝會則陳之。又尊其顯祖為立極文穆皇帝,太祖為無上孝明皇帝。延載二年,武三思率蕃夷諸酋及耆老請作天樞,紀太后功德,以黜唐興周,制可。使納言姚璹護作。乃大裒銅鐵合冶之,署曰「大周萬國頌德天樞」,置端門外。其制若柱,度高一百五尺,八面,面別五尺,冶鐵象山為之趾,負以銅龍,石鑱怪獸環之。柱顛為雲蓋,出大珠,高丈,圍三之。作四蛟,度丈二尺,以承珠。其趾山周百七十尺,度二丈。無慮用銅鐵二百萬斤。乃悉鏤群臣、蕃酋名氏其上。 薛懷義寵稍衰,而御醫沈南璆進,懷義大望,因火明堂,太后羞之,掩不發。懷義愈很恣怏怏。乃密詔太平公主擇健婦縛之殿中,命建昌王武攸寧、將作大匠宗晉卿率壯士擊殺之,以畚車載屍還白馬寺。懷義負幸昵,氣蓋一時,出百官上,其徒多犯法。御史馮思勖劾其姦,懷義怒,遇諸道,命左右歐之,幾死,弗敢言。默啜犯塞,拜新平、伐逆、朔方道大總管,提十八將軍兵擊胡,宰相李昭德、蘇味道至為之長史、司馬。後猒入禁中,陰募力少年千人為浮屠,有逆謀。侍御史周矩劾狀請治驗,太后曰:「第出,朕將使詣獄。」矩坐臺,少選,懷義怒馬造廷,直往坐大榻上,矩召吏受辭,懷義即乘馬去。矩以聞,太后曰:「是道人素狂,不足治,力少年聽窮劾。」矩悉投放醜裔。懷義構矩,俄免官。 太后祀天南郊,以文王、武王、士彠與唐高祖並配。太后加號天冊金輪聖神皇帝。遂封嵩山,禪少室,冊山之神為帝,配為-{后}-。封壇南有大槲,赦日置雞其杪,賜號「金雞樹」。自-{制}-《升中述志》,刻石示後。改明堂為通天宮,鑄九州鼎,各位其方,列廷中。又斂天下黃金作大儀鐘,不克。久之,以崇先廟為崇尊廟,禮視太廟,旋復崇尊廟為太廟。 自懷義死,張易之、昌宗得幸,乃置控鶴府,有監,有丞及主簿、錄事等,監三品,以易之為之。太后自見諸武王非天下意,前此中宗自房州還,復為皇太子,恐百歲後為唐宗室躪藉無死所,即引諸武及相王、太平公主誓明堂,告天地,為鐵券使藏史館。改昊陵署為攀龍臺。久視初,以控鶴監為天驥府,又改奉宸府,罷監為令,以左右控鶴為奉宸大夫,易之復為令。 神龍元年,太后有疾,久不平,居迎仙院。宰相張柬之與崔玄暐等建策,請中宗以兵入誅易之、昌宗,於是羽林將軍李多祚等帥兵自玄武門入,斬二張於院左。太后聞變而起,桓彥範進請傳位,太后返臥,不復語。中宗於是復即位。徙太后上陽宮,帝率百官詣觀風殿問起居,後率十日一詣宮,俄朝朔、望。廢奉宸府官,選東都武氏廟於崇尊廟,更號崇恩,復唐宗廟。諸武王者咸降爵。是歲,-{后}-崩,年八十一。遺制稱則天大聖皇太后,去帝號。謚曰則天大聖-{后}-,祔乾陵。 會武三思蒸韋庶人,復用事。於是大旱,祈陵輒雨。三思訹帝詔崇恩廟祠如太廟,齋郎用五品子。博士楊孚言:「太廟諸郎取七品子,今崇恩取五品,不可。」帝曰:「太廟如崇恩可乎?」孚曰:「崇恩太廟之私,以臣準君則僭,以君準臣則惑。」乃止。及韋、武黨誅,詔則天大聖皇后復號天后,廢崇恩廟及陵。景雲元年,號大聖天后。太平公主奸政,請復二陵官,又尊后曰天后聖帝,俄號聖后。太平誅,詔黜周孝明皇帝號,復為太原郡王,-{后}-為妃,罷昊、順等陵。開元四年,追號則天皇后。太常卿姜晈建言:「則天皇后配高宗廟,主題天后聖帝,非是,請易題為則天皇后武氏。」制可。 == 中宗和思趙皇后 == 中宗和思順聖皇后趙氏,京兆長安人。祖綽,武德中,戰有功,終右領軍將軍。父瓌,尚高祖常樂公主。 帝為英王,聘-{后}-為妃。高宗於公主恩尤隆。武后不喜,乃幽妃內侍省。瓌自定州刺史、駙馬都尉貶括州,絕主朝謁,隨瓌之官。妃既囚,扃鍵牢謹,日給飼料。衛者候其突煙數日不出,披戶視之,死腐矣,瓌以壽州刺史與主預越王事,死。神龍元年,追謚妃曰恭皇后,贈瓌左衛大將軍。中宗崩,蕆陵事,韋庶人不臣,不得祔,有司加上尊謚,以-{后}-祔定陵。 == 中宗韋皇后 == 中宗庶人韋氏,京兆萬年人。祖弘表,貞觀中曹王府典軍。 帝在東宮,-{后}-被選為妃。嗣聖初,立為皇后。俄與帝處房陵,每使至,帝輒恐,欲自殺。後止曰:「禍福何常,早晚等死耳,無遽!」及帝復即位,-{后}-居中宮。 是時,上官昭容與政事,方敬暉等將盡誅諸武,武三思懼,乃因昭容入請,得幸於-{后}-,卒謀暉等誅之。初,帝幽廢,與-{后}-約:「一朝見天日,不相制。」至是與三思升御床博戲,帝從旁典籌,不為忤。三思諷群臣上-{后}-號為順天皇后。乃親謁宗廟,贈父玄貞上洛郡王。左拾遺賈虛己建言:「非李氏王者,盟書共棄之。今復國未幾,遽私-{后}-家,且先朝禍鑒未遠,甚可懼也。如今皇后固辭,使天下知後宮謙讓,不亦善乎?」不聽。神龍三年,節愍太子舉兵敗。宗楚客率群臣請加號「翊聖」,詔可。禁中謬傳有五色雲起-{后}-衣笥,帝圖以示諸朝,因大赦天下,賜百官母、妻封號。太史迦葉志忠表上《桑條歌》十二篇,言-{后}-當受命,曰:「昔高祖時,天下歌《桃李》;太宗時,歌《秦王破陣》;高宗歌《堂堂》;天-{后}-世,歌《武媚娘》;皇帝受命,歌《英王石州》;-{后}-今受命,歌《桑條韋》,蓋-{后}-妃之德專蠶桑,共宗廟事也。」乃賜志忠第一區,綵七百段。太常少卿鄭愔因之被樂府。楚客又諷補闕趙延禧離釋《桑條》為九十八代,帝大喜,擢延禧諫議大夫。 於是昭容以武氏事動-{后}-。即表增出母服;民以二十三為丁,限五十九免;五品而上母、妻不繇夫、子封者,喪得用鼓吹。數改制度,陰儲人望。稍寵樹親屬,封拜之。昭容與母及尚宮賀婁等多受金錢。封巫趙隴西夫人,出入禁中,勢與上官埒。繇是墨敕斜封出矣。三年,帝親郊,引-{后}-亞獻。明年,正月望夜,帝與-{后}-微服過市,彷徉觀覽,縱宮女出遊,皆淫奔不還。國子祭酒葉靜能善禁架,常侍馬秦客高醫,光祿少卿楊均善烹調,皆引入後廷。均、秦客蒸於-{后}-,嘗喪免,不歷旬輒起。 帝遇弒,議者讙咎秦客及安樂公主。-{后}-大懼,引所親議計,乃以刑部尚書裴談、工部尚書張錫輔政,留守東都,詔將軍趙承福、薛簡以兵五百衛譙王重福,與兄溫定策,立溫王重茂為皇太子,列府兵五萬分二營屯京師,然後發喪。太子即位,是為殤帝。皇太后臨朝,溫總內外兵,檢護宮省。族弟濯、播,宗子捷、璿,璿甥高崇及武延秀,分領左右屯營、羽林、飛騎、萬騎。京師大恐,傳言且革命。播、璿入軍中,鞭督萬騎欲立威,士怨不為用。俄而臨淄王引兵夜披玄武門入羽林,殺璿、播、崇於寢,斧關叩太極殿,-{后}-遁入飛騎營,為亂兵所殺。斬延秀、安樂公主。分捕諸韋、諸武與其支黨,悉誅之,梟-{后}-及安樂首東市。翌日,追貶為庶人,葬以一品禮。 == 上官昭容 == 上官昭容者,名婉兒,西臺侍郎儀之孫。父廷芝,與儀死武后時。母鄭,太常少卿休遠之姊。 婉兒始生,與母配掖廷。天性韶警,善文章。年十四,武后召見,有所制作,若素構。自通天以來,內掌詔命,掞麗可觀。嘗忤旨當誅,後惜其才,止黥而不殺也。然群臣奏議及天下事皆與之。 帝即位,大被信任,進拜昭容,封鄭沛國夫人。婉兒通武三思,故詔書推右武氏,抑唐家,節湣太子不平。及舉兵,叩肅章門索婉兒,婉兒曰:「我死,當次索皇后、大家矣!」以激怒帝,帝與後挾婉兒登玄武門避之。會太子敗,乃免。婉兒勸帝侈大書館,增學士員,引大臣名儒充選。數賜宴賦詩,群臣賡和,婉兒常代帝及後、長寧安樂二主,眾篇並作,而采麗益新。又差第群臣所賦,賜金爵,故朝廷靡然成風。當時屬辭者,大抵雖浮靡,然所得皆有可觀,婉兒力也。鄭卒,謚節義夫人。婉兒請降秩行服,詔起為婕妤,俄還昭容。帝即婉兒居穿沼築巖,窮飾勝趣,即引侍臣宴其所。是時,左右內職皆聽出外,不何止。婉兒與近嬖至皆營外宅,邪人穢夫爭候門下,肆狎昵,因以求劇職要官。與崔湜亂,遂引知政事。湜開商山道,未半,因帝遺制,虛列其功,加甄賞。韋后之敗,斬闕下。 初,鄭方妊,夢巨人畀大稱曰:「持此稱量天下。」婉兒生逾月,母戲曰:「稱量者豈爾邪?」輒啞然應。後內秉機政,符其夢雲。景雲中,追復昭容,謚惠文。始,從母子王昱為拾遺,昱戒曰:「上往囚房陵,武氏得志矣,卒而中興,天命所在,不可幸也。三思雖乘釁,天下知必敗,今昭容上所信,而附之,且滅族!」鄭以責婉兒,不從。節湣誅三思,果索之,始憂懼。及草遺制,即引相王輔政。臨淄王兵起,被收。婉兒以詔草示劉幽求,幽求言之王,王不許,遂誅。開元初,裒次其文章,詔張說題篇。 == 睿宗肅明劉皇后 == 睿宗肅明順聖皇后劉氏,祖德威,自有傳。儀鳳中,帝在籓,納為孺人,俄為妃。生寧王、壽昌代國二公主。帝即位,為皇后。會帝降號皇嗣,復為妃。長壽二年,為戶婢誣與竇德妃挾蠱道祝詛武后,並殺之宮中,葬秘莫知。景雲元年,追謚肅明皇后。 == 睿宗昭成竇皇后 == 睿宗昭成順聖皇后竇氏,曾祖抗,父孝諶,自有傳。 后婉淑,尤循禮則。帝為相王,納為孺人;即位,進德妃。生玄宗及金仙、玉真二公主。與肅明同追謚,並招魂葬東都之南,肅明曰惠陵,後曰靖陵,立別廟曰儀坤以享雲。帝崩,追稱皇太后,與肅明祔橋陵。後以子貴,故先祔睿宗室。肅明以開元二十年乃得祔廟。 初,太常加謚後曰「大昭成」。或言:「法宜引『聖真』冠謚,而曰『大昭成』,非也。以單言配之,應曰『聖昭』若『睿成』;以復言配之,應曰『大聖昭成』、『聖真昭成』。」又引太穆皇后始謚穆,及高祖崩,合帝謚曰太穆,追增太穆神皇后;文德皇后始謚文德,及太宗崩,合謚文德聖皇后。又援范曄著漢光烈等為比。太常謂:「曄以帝號標後謚,是史家記事體,婦人非必與夫同也。入廟稱後,系夫;在朝稱太,系子。『文母』,生號也;『文王』,既沒謚也。周公豈以夫從婦乎?漢法不可以為據。」制曰「可」。天寶八載制詔,自太穆而下六皇后,並增上「順聖」二謚云。 == 玄宗王皇后 == 玄宗皇后王氏,同州下邽人。梁冀州刺史神念之裔孫。帝為臨淄王,聘為妃。將清內難,預大計。先天元年,立為皇后。久無子,而武妃稍有寵,后不平,顯詆之。然撫下素有恩,終無肯譖短者。帝密欲廢后,以語姜晈。晈漏言,即死。后兄守一懼,為求厭勝,浮屠明悟教祭北斗,取霹靂木刻天地文及帝諱合佩之,曰:「後有子,與則天比。」開元十二年,事覺,帝自臨劾有狀,乃制詔有司:「皇后天命不祐,華而不實,有無將之心,不可以承宗廟、母儀天下,其廢為庶人。」賜守一死。 始,后以愛弛,不自安。承間泣曰:「陛下獨不念阿忠脫紫半臂易斗麵,為生日湯餅邪?」帝憫然動容。阿忠,后呼其父仁皎云。繇是久乃廢。當時王諲作《翠羽帳賦》諷帝。未幾卒,以一品禮葬。後宮思慕之,帝亦悔。寶應元年,追復后號。 == 玄宗貞順武皇后 == 玄宗貞順皇后武氏,恒安王攸止女,幼入宮。帝即位,寢得幸。時王皇后廢,故進冊惠妃,其禮秩比皇后。 初,帝在潞,趙麗妃以倡幸,有容止,善歌舞。開元初,父兄皆美官。及妃進,麗妃恩亦弛,以十四年卒,謚曰和。生太子瑛。而皇甫德儀生鄂王,劉才人生光王,皆籓邸之舊,後愛薄,而妃乃專寵。封所生母楊鄭國夫人,弟忠國子祭酒,信秘書監。將遂立皇后,御史潘好禮上疏曰:「《禮》,父母仇,不共天。《春秋》,子不復仇,不子也。陛下欲以武氏為後,何以見天下士!妃再從叔三思也,從父延秀也,皆幹紀亂常,天下共疾。夫惡木垂廕,志士不息;盜泉飛溢,廉夫不飲。匹夫匹婦尚相擇,況天子乎?願慎選華族,稱神祇之心。《春秋》:宋人夏父之會,無以妾為夫人;齊桓公誓葵丘曰:『無以妾為妻。』此聖人明嫡庶之分。分定,則窺競之心息矣。今人間咸言右丞相張說欲取立後功圖復相,今太子非惠妃所生,而妃有子,若一儷宸極,則儲位將不安。古人所以諫其漸者,有以也!」遂不果立。 妃生子必秀嶷,凡二王、一主,皆不育。及生壽王,帝命寧王養外邸。又生盛王、咸宜太華二公主。後李林甫以壽王母愛,希妃意陷太子、鄂光二王,皆廢死。會妃薨,年四十餘,贈皇后及謚,葬敬陵。 == 玄宗元獻楊皇后 == 玄宗元獻皇后楊氏,華州華陰人。曾祖士達,為隋納言。天授中,以武后母黨,追封士達為鄭王,父知慶太尉。 帝在東宮,後以景雲初入宮為良媛。時太平公主忌帝,而宮中左右持兩端,纖悉必聞。媛方娠,帝不自安,密語侍讀張說曰:「用事者不欲吾多子,奈何?」命說挾劑以入,帝於曲室自煮之。夢若有介而戈者環鼎三,而三煮盡覆。以告說,說曰:「天命也!」乃止。生男,是為肅宗。 帝即位,為貴嬪。其姊,節湣太子妃也。初,肅宗生,卜云:「不宜養。」乃命王皇后舉之。後無子,撫肅宗如所生。後又生寧親公主,乃薨。說以舊恩,故子{{PUA|}}自得尚寧親。肅宗即位,至德二載,太上皇自蜀誥有司「其議尊稱」,遂上冊謚。寶應末,祔泰陵。 == 玄宗貴妃楊氏 == 玄宗貴妃楊氏,隋梁郡通守汪四世孫。徙籍蒲州,遂為永樂人。幼孤,養叔父家。始為壽王妃。開元二十四年,武惠妃薨,後廷無當帝意者。或言妃姿質天挺,宜充掖廷,遂召內禁中,異之,即為自出妃意者,丐籍女官,號「太真」,更為壽王聘韋昭訓女,而太真得幸。善歌舞,邃曉音律,且智算警穎,迎意輒悟。帝大悅,遂專房宴,宮中號「娘子」,儀體與皇后等。 天寶初,進冊貴妃。追贈父玄琰太尉、齊國公。擢叔玄珪光祿卿,宗兄铦鴻臚卿,锜侍御史,尚太華公主。主,惠妃所生,最見寵遇。而釗亦浸顯。釗,國忠也。三姊皆美劭,帝呼為姨,封韓、虢、秦三國,為夫人,出入宮掖,恩寵聲焰震天下。每命婦入班,持盈公主等皆讓不敢就位。臺省、州縣奉請托,奔走期會過詔敕。四方獻餉結納,門若市然。建平、信成二公主以與妃家忤,至追內封物,駙馬都尉獨孤明失官。 它日,妃以譴還铦第,比中仄,帝尚不禦食,笞怒左右。高力士欲驗帝意,乃白以殿中供帳、司農酒餼百餘車送妃所,帝即以禦膳分賜。力士知帝旨,是夕,請召妃還,下鑰安興坊門馳入。妃見帝,伏地謝,帝釋然,撫尉良渥。明日,諸姨上食,樂作,帝驟賜左右不可貲。由是愈見寵,賜諸姨錢歲百萬為脂粉費。铦以上柱國門列戟,與铦、國忠、諸姨五家第舍聯亙,擬憲宮禁,率一堂費緡千萬。見它第有勝者,輒壞復造,務以環侈相誇詡,土木工不息。帝所得奇珍及貢獻分賜之,使者相銜於道,五家如一。 妃每從遊幸,乘馬則力士授轡策。凡充錦繡官及冶{{PUA|}}彖金玉者,大抵千人,奉須索,奇服秘玩,變化若神。四方爭為怪珍入貢,動駭耳目。於是嶺南節度使張九章、廣陵長史王翼以所獻最,進九章銀青階,擢翼戶部侍郎,天下風靡。妃嗜荔支,必欲生致之,乃置騎傳送,走數千里,味未變已至京師。 天寶九載,妃復得譴還外第,國忠謀於吉溫。溫因見帝曰:「婦人過忤當死,然何惜宮中一席廣為鈇钅質地,更使外辱乎?」帝感動,輟食,詔中人張韜光賜之。妃因韜光謝帝曰:「妾有罪當萬誅,然膚發外皆上所賜,今且死,無以報。」引刀斷一繚發奏之,曰:「以此留訣。」帝見駭惋,遽召入,禮遇如初。因又幸秦國及國忠第,賜兩家鉅萬。 國忠既遙領劍南,每十月,帝幸華清宮,五宅車騎皆從,家別為隊,隊一色,俄五家隊合,爛若萬花,川谷成錦繡,國忠導以劍南旗節。遺鈿墮舄,瑟瑟璣琲,狼藉於道,香聞數十里。十載正月望夜,妃家與廣寧主僮騎爭阛門,鞭挺訁雚競,主墮馬,僅得去。主見帝泣,乃詔殺楊氏奴,貶駙馬都尉程昌裔官。國忠之輔政,其息昢尚萬春公主,暄尚延和郡主;弟鑒尚承榮郡主。又詔為玄琰立家廟,帝自書其碑。铦、秦國早死,故韓、虢與國忠貴最久。而虢國素與國忠亂,頗為人知,不恥也。每入謁,並驅道中,從監、侍姆百餘騎,炬蜜如盡,靚妝盈裏,不施幃障,時人謂為「雄狐」。諸王子孫凡婚聘,必先因韓、虢以請,輒皆遂,至數百千金以謝。 初,安祿山有邊功,帝寵之,詔與諸姨約為兄弟,而祿山母事妃,來朝,必宴餞結歡。祿山反,以誅國忠為名,且指言妃及諸姨罪。帝欲以皇太子撫軍,因禪位,諸楊大懼,哭於廷。國忠入白妃,妃銜塊請死,帝意沮,乃止。及西幸至馬嵬,陳玄禮等以天下計誅國忠,已死,軍不解。帝遣力士問故,曰:「禍本尚在!」帝不得已,與妃訣,引而去,縊路祠下,裹屍以紫茵,瘞道側,年三十八。 帝至自蜀,道過其所,使祭之,且詔改葬。禮部侍郎李揆曰:「龍武將士以國忠負上速亂,為天下殺之。今葬妃,恐反仄自疑。」帝乃止。密遣中使者具棺槨它葬焉。啟瘞,故香囊猶在,中人以獻,帝視之,淒感流涕,命工貌妃於別殿,朝夕往,必為鯁欷。 馬嵬之難,虢國與國忠妻裴柔等奔陳倉,縣令率吏追之,意以為賊,棄馬走林。虢國先殺其二子,柔曰:「丐我死!」即並其女刺殺之,乃自剄,不殊,吏載置於獄,問曰:「國家乎?賊乎?」吏曰:「互有之。」乃死,瘞陳倉東郭外。 贊曰:或稱武、韋亂唐同一轍,武持久,韋亟滅,何哉?議者謂否。武后自高宗時挾天子威福,脅制四海,雖逐嗣帝,改國號,然賞罰己出,不假借群臣,僭於上而治於下,故能終天年,阽亂而不亡。韋氏乘夫,淫蒸於朝,斜封四出,政放不一,既鴆殺帝,引睿宗輔政,權去手不自知,戚地已疏,人心相挻,玄宗藉其事以撼豪英,故取若掇遺,不旋踵宗族夷丹,勢奪而事淺也。然二後遺後王戒,顧不厚哉! {{北宋作品}} r6zbtml2m7ohazfo6atmllydzwg7885 2574349 2574348 2025-07-01T12:28:06Z Jianghanshuaige 43189 /* 上官昭容 */ 2574349 wikitext text/x-wiki {{textquality|25%}}{{header|title=[[../]]|section='''卷七十六'''<br>列傳第一 '''后妃上'''|override_author=北宋 [[作者:歐陽修|歐陽修]]、[[作者:宋祁|宋祁]] 等|previous=[[../卷075下|宰相世系五下]]|next=[[../卷077|后妃下]]| theme = 歷史| type = 史書|notes='''太穆竇皇后, 文德長孫皇后, 徐賢妃, 高宗王皇后, 則天武皇后, 和思趙皇后, 韋庶人, 上官昭容, 肅明劉皇后, 昭成竇皇后, 玄宗王皇后, 貞順武皇后, 元獻楊皇后, 楊貴妃'''}} 唐制:皇-{后}-而下,有貴妃、淑妃、德妃、賢妃,是為夫人。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是為九嬪。婕妤、美人、才人各九,合二十七,是代世婦。寶林、-{御}-女、采女各二十七,合八十一,是代-{御}-妻。自餘六尚,分典乘輿服御,皆有員次。後世改復不常。開元時,以後下復有四妃非是,乃置惠、麗、華三妃,六儀,四美人,七才人,而尚宮、尚儀、尚服各二,參合前號,大抵踵《周官》相損益-{云}-,然則尚矣。 禮本夫婦,《詩》始-{后}-妃,治亂因之,興亡係焉。盛德之君,帷薄嚴奧,裏謁不忓於朝,外言不內諸閫,《關雎》之風行,彤史之化修,故淑範懿行,更為內助。若夫艷嬖之興,常在中主。笫裯既交,則情與愛遷;顏辭媚熟,則事為私奪。乘易昏之明,牽不斷之柔,險言似忠,故受而不詰,醜行已效,反狃而為好。左右附之,憸壬惎之,狡謀鉗其悟先,哀誓楗於寵初,天下之事已去,而恬不自覺,此武、韋所以遂篡弒而喪王室也。至於楊氏未死,玄亂厥謀;張-{后}--{制}-中,肅幾斂衽。-{吁}-,可嘆哉!中葉以降,時多故矣,外有攻討之勤,內寡嬿溺之私,群閹朋進,外戚勢分,后妃無大善惡,取充職位而已,故列著於篇。 == 高祖太穆順聖皇后 == 高祖太穆順聖皇-{后}-竇氏,京兆平陵人。父毅,在周為上柱國,尚武帝姊襄陽長公主,入隋為定州總管、神武公。 -{后}-生,髮垂過頸,三歲與身等。讀《女誡》、《列女》等傳,一過輒不忘。武帝愛之,養宮中,異它甥。時突厥女為-{后}-,無寵,-{后}-密諫曰:「吾國未靖,虜且強,願抑情撫接,以取合從,則江南、關東不吾梗。」武帝嘉納。及崩,哀毀同所生。聞隋高祖受禪,自投床下,曰:「恨我非男子,不能捄舅家禍。」毅遽掩其口,曰:「毋妄言,赤吾族!」常謂主曰:「此女有奇相,且識不凡,何可妄與人?」因畫二孔雀屏間,請昏者使射二矢,陰約中目則許之。射者閱數十,皆不合。高祖最後射,中各一目,遂歸於帝。 始,元貞太-{后}-羸老有疾,而性素嚴,諸姒娣皆畏,莫敢侍。-{后}-事之,獨怡謹盡孝,或淹月不釋衣履。工為篇章規誡,文有雅體。又善書,與高祖書相雜,人不辨也。崩於涿郡,年四十五。 帝在煬帝時,多畜善馬,-{后}-見曰:「上性樂此,盍以獻?徒留之速罪,無益也。」不聽,頃果坐譴。帝後見隋政亂,多妄誅殛,乃為自安計,數奏鷹犬異駒,煬帝果喜,擢位將軍。因泣謂諸子曰:「早用而母言,得此久矣!」帝有天下,詔即所葬園為壽安陵,謚曰穆。及祔獻陵,尊為太穆皇-{后}-。 始,太宗生,有二龍之符,-{后}-於諸子中愛視最篤。後即位,過慶善宮,覽觀梗欷,顧侍臣曰:「朕生於此,今母-{后}-永違,育我之德不可報。」因號慟,左右皆流涕。乃享-{后}-於正寢。它日幸九成宮,夢-{后}-若平生,既悟,潸然不自勝。明日,詔有司大發倉賑貧瘠,以為-{后}-報焉。上元中,益謚太穆神皇后。 == 太宗文德長孫皇后 == 太宗文德順聖皇后長孫氏,河南洛陽人。其先魏拓拔氏,後為宗室長,因號長孫。高祖稚,大丞相、馮翊王。曾祖裕,平原公。祖兕,左將軍。父晟,字季,涉書史,趫鷙曉兵,仕隋為右驍衛將軍。 -{后}-喜圖傳,視古善惡以自鑒,矜尚禮法。晟兄熾,為周通道館學士。嘗聞太穆勸撫突厥女,心誌之。每語晟曰:「此明睿人,必有奇子,不可以不圖昏。」故晟以女太宗。-{后}-歸寧,舅高士廉妾見大馬二丈立-{后}-舍外,懼,占之,遇《坤》之《泰》。卜者曰:「《坤》順承天,載物無疆;馬,地類也;之《泰》,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又以輔相天地之宜。繇協《歸妹》,婦人事也。女處尊位,履中而居順,-{后}-妃象也。」時隱太子釁鬩已構,-{后}-內盡孝事高祖,謹承諸妃,消釋嫌猜。及帝授甲宮中,-{后}-親慰勉,士皆感奮。尋為皇太子妃,俄為皇后。 性約素,服御取給則止。益觀書,雖容櫛不少廢。與帝言,或及天下事,辭曰:「牝雞司晨,家之窮也,可乎?」帝固要之,訖不對。後廷有被罪者,必助帝怒請繩治,俟意解,徐為開治,終不令有冤;下嬪生豫章公主而死,-{后}-視如所生;媵侍疾病,輟所御飲藥資之。下懷其仁。兄無忌,於帝本布衣交,以佐命為元功,出入臥內,帝將引以輔政,-{后}-固謂不可,乘間曰:「妾托體紫宮,尊貴已極,不願私親更據權於朝。漢之呂、霍,可以為誡。」帝不聽,自用無忌為尚書僕射。-{后}-密諭令牢讓,帝不獲已,乃聽,-{后}-喜見顏間。異母兄安業無行,父喪,逐-{后}-、無忌還外家。-{后}-貴,未嘗以為言。擢位將軍。後與李孝常等謀反,將誅,后叩頭曰:「安業罪死無赦。然向遇妾不以慈,戶知之;今論如法,人必謂妾釋憾於兄,無乃為帝累乎!」遂得減流越巂。太子承乾乳媼請增東宮什器,-{后}-曰:「太子患無德與名,器何請為?」 從幸九成宮,方屬疾,會柴紹等急變聞,帝甲而起,-{后}-輿疾以從,宮司諫止,-{后}-曰:「上震驚,吾可自安?」疾稍亟,太子欲請大赦,汎度道人,祓塞災會。-{后}-曰:「死生有命,非人力所支。若修福可延,吾不為惡;使善無效,我尚何求?且赦令,國大事,佛、老異方教耳,皆上所不為,豈宜以吾亂天下法!」太子不敢奏,以告房玄齡,玄齡以聞,帝嗟美。而群臣請遂赦,帝既許,-{后}-固爭止。及大漸,與帝決,時玄齡小譴就第,-{后}-曰:「玄齡久事陛下,預奇計秘謀,非大故,願勿置也。妾家以恩澤進,無德而祿,易以取禍,無屬樞柄,以外戚奉朝請足矣。妾生無益於時,死不可以厚葬,願因山為壟,無起墳,無用棺槨,器以瓦木,約費送終,是妾不見忘也。」又請帝納忠容諫,勿受讒,省遊畋作役,死無恨。崩,年三十六。 -{后}-嘗采古婦人事著《女則》十篇,又為論斥漢之馬-{后}-不能檢抑外家,使與政事,乃戒其車馬之侈,此謂開本源,恤末事。常誡守者:「吾以自檢,故書無條理,勿令至尊見之。」及崩,宮司以聞,帝為之慟,示近臣曰:「-{后}-此書可用垂後,我豈不通天命而割情乎!顧內失吾良佐,哀不可已已!」謚曰文德,葬昭陵,因九嵕山,以成-{后}-志。帝自著表序始末,揭陵左。上元中,益謚文德聖皇后。 == 太宗賢妃徐惠 == 太宗賢妃徐惠,湖州長城人。生五月能言,四歲通《論語》、《詩》,八歲自曉屬文。父孝德,嘗試使擬《離騷》為《小山篇》曰:「仰幽巖而流盼,撫桂枝以凝想。將千齡兮此遇,荃何為兮獨往?」孝德大驚,知不可掩,於是所論著遂盛傳。太宗聞之,召為才人。手未嘗廢卷,而辭致贍蔚,文無淹思。帝益禮顧,擢孝德水部員外郎,惠再遷充容。 貞觀末,數調兵討定四夷,稍稍治宮室,百姓勞怨。惠上疏極諫,且言:「東戍遼海,西討崑丘,士馬罷耗,漕饟漂沒。捐有盡之農,趨無窮之壑;圖未獲之眾,喪已成之軍。故地廣者,非常安之術也;人勞者,為易亂之符也。」又言:「翠微、玉華等宮,雖因山藉水,無築構之苦,而工力和僦,不謂無煩。有道之君,以逸逸人;無道之君,以樂樂身。」又言:「伎巧為喪國斧斤,珠玉為蕩心酖毒,侈麗纖美,不可以不遏。-{志}-驕於業泰,體逸於時安。」其剴切精詣,大略如此。帝善其言,優賜之。帝崩,哀慕成疾,不肯進藥,曰:「帝遇我厚,得先狗馬侍園寢,吾-{志}-也。」復為詩、連珠以見意。永徽元年卒,年二十四,贈賢妃,陪葬昭陵石室。 惠之弟齊聃,齊聃子堅,皆以學聞,女弟為高宗婕妤,亦有文藻,世以擬漢班氏。 == 高宗廢后王氏 == 高宗廢后王氏,并州祁人,魏尚書左僕射思政之孫。從祖母同安長公主以-{后}-婉淑,白太宗以為晉王妃。王居東宮,妃亦進冊,擢父仁祐陳州刺史。帝即位,立為皇后。仁祐以特進封魏國公;母柳,本國夫人。仁祐卒,贈司空。 初,蕭良娣有寵,而武才人貞觀末以先帝宮人召為昭儀,俄與-{后}-、良娣爭寵,更相毀短。而昭儀詭險,即誣-{后}-與母挾媚道蠱上,帝信之,解魏國夫人門籍,罷-{后}-舅柳奭中書令。李義府等陰佐昭儀,以偏言怒帝,遂下詔廢-{后}-、良娣皆為庶人,囚宮中。-{后}-母兄、良娣宗族悉流嶺南。許敬宗又奏:「仁祐無他功,以宮掖故,超列三事,今庶人謀亂宗社,罪宜夷宗,仁祐應斫棺,陛下不窮其誅,家止流竄,仁祐不宜引庇廕宥逆子孫。」有詔盡奪仁祐官爵。而後及良娣俄為武后所殺,改-{后}-姓為「蟒」,良娣為「梟」。 初,帝念-{后}-,間行至囚所,見門禁錮嚴,進飲食竇中,惻然傷之,呼曰:「皇后、良娣無恙乎?今安在?」二人同辭曰:「妾等以罪棄為婢,安得尊稱耶?」流淚嗚咽。又曰:「陛下幸念疇日,使妾死更生,復見日月,乞署此為『回心院』。」帝曰:「朕即有處置。」武后知之,促詔杖二人百,剔其手足,反接投釀甕中,曰:「令二嫗骨醉!」數日死,殊其屍。初,詔旨到,-{后}-再拜曰:「陛下萬年!昭儀承恩,死吾分也。」至良娣,罵曰:「武氏狐媚,翻覆至此!我後為貓,使武氏為鼠,吾當扼其喉以報。」-{后}-聞,詔六宮毋畜貓。武后頻見二人被髮瀝血為厲,惡之,以巫祝解謝,即徙蓬萊宮,厲復見,故多駐東都。中宗即位,皆復其姓。 == 高宗則天武皇后 == 高宗則天順聖皇后武氏,并州文水人。父士彠,見《外戚傳》。文德皇后崩,久之,太宗聞士彟女美,召為才人,方十四。母楊,慟泣與訣,-{后}-獨自如,曰:「見天子庸知非福,何兒女悲乎?」母韙其意,止泣。既見帝,賜號武媚。及帝崩,與嬪御皆為比丘尼。高宗為太子時,入侍,悅之。王后後久無子,蕭淑妃方幸,-{后}-陰不悅。它日,帝過佛廬,才人見且泣,帝感動。-{后}-廉知狀,引內後宮,以撓妃寵。 才人有權數,詭變不窮。始,下辭降體事-{后}-,-{后}-喜,數譽於帝,故進為昭儀。一旦顧幸在蕭右,寖與-{后}-不協。-{后}-性簡重,不曲事上下,而母柳見內人尚宮無浮禮,故昭儀伺-{后}-所薄,必款結之,得賜予,盡以分遺。由是-{后}-及妃所為必得,得輒以聞,然未有以中也。昭儀生女,-{后}-就顧弄,去,昭儀潛斃兒衾下,伺帝至,陽為歡言,發衾視兒,死矣。又驚問左右,皆曰:「-{后}-適來。」昭儀即悲涕,帝不能察,怒曰:「-{后}-殺吾女,往與妃相讒媢,今又爾邪!」由是昭儀得入其訾,-{后}-無以自解,而帝愈信愛,始有廢-{后}-意。久之,欲進號「宸妃」,侍中韓瑗、中書令來濟言:「妃嬪有數,今別立號,不可。」昭儀乃誣-{后}-與母厭勝,帝挾前憾,實其言,將遂廢之。長孫無忌、褚遂良、韓瑗及濟瀕死固爭,帝猶豫;而中書舍人李義府、衛尉卿許敬宗素險側,狙勢即表請昭儀為-{后}-,帝意決,下詔廢-{后}-。詔李勣、-{于志}-寧奉璽綬進昭儀為皇后,命群臣及四夷酋長朝后肅義門,內外命婦入謁。朝皇-{后}-自此始。 -{后}-見宗廟,再贈士彠至司徒,爵周國公,謚忠孝,配食高祖廟。母楊,再封代國夫人,家食魏千戶。-{后}-乃製《外戚誡》獻諸朝,解釋譏譟。於是逐無忌、遂良,踵死徙,寵煽赫然。-{后}-城宇深,痛柔屈不恥,以就大事,帝謂能奉己,故扳公議立之。已得志,即盜威福,施施無憚避,帝亦懦昏,舉能鉗勒,使不得專,久稍不平。麟德初,-{后}-召方士郭行真入禁中為蠱祝,宦人王伏勝發之,帝怒,因是召西臺侍郎上官儀,儀指言-{后}-專恣,失海內望,不可承宗廟,與帝意合,乃趣使草詔廢之。左右馳告,-{后}-遽從帝自訴,帝羞縮,待之如初,猶意其恚,且曰:「是皆上官儀教我!」-{后}-諷許敬宗構儀,殺之。 初,元舅大臣怫旨,不閱歲屠覆,道路目語,及儀見誅,則政歸房帷,天子拱手矣。群臣朝、四方奏章,皆曰「二聖」。每視朝,殿中垂簾,帝與-{后}-偶坐,生殺賞罰惟所命。當其忍斷,雖甚愛,不少隱也。帝晚益病風不支,天下事一付-{后}-。-{后}-乃更為太平文治事,大集諸儒內禁殿,撰定《列女傳》、《臣軌》、《百僚新誡》、《樂書》等,大氐千餘篇。因令學士密裁可奏議,分宰相權。 始,士彠娶相-{里}-氏,生子元慶、元爽。又娶楊氏,生三女:伯嫁賀蘭越石,蚤寡,封韓國夫人;仲即-{后}-;季嫁郭孝慎,前死。楊以-{后}-故,寵日盛,徙封榮國。始,兄子惟良、懷運與元慶等遇楊及-{后}-禮薄,-{后}-銜不置。及是,元慶為宗正少卿,元爽少府少監,惟良司衛少卿,懷運淄州刺史。它日,夫人置酒,酣,謂惟良曰:「若等記疇日事乎?今謂何?」對曰:「幸以功臣子位朝廷,晚緣戚屬進,憂而不榮也。」夫人怒,諷-{后}-偽為退讓,請惟良等外遷,無示天下私。繇是,惟良為始州刺史;元慶,龍州;元爽,濠州,俄坐事死振州。元慶至州,憂死。韓國出入禁中,一女國姝,帝皆寵之。韓國卒,女封魏國夫人,欲以備嬪職,難於-{后}-,未決。-{后}-內忌甚,會封泰山,惟良、懷運以嶽牧來集,從還京師,-{后}-毒殺魏國,歸罪惟良等,盡殺之,氏曰「蝮」,以韓國子敏之奉士彠祀。初,魏國卒,敏之入弔,帝為慟,敏之哭不對。-{后}-曰:「兒疑我!」惡之。俄貶死。楊氏徙酇、衛二國,咸亨元年卒,追封魯國,謚忠烈,詔文武九品以上及五等親與外命婦赴弔,以王禮葬咸陽,給班劍、葆杖、鼓吹。時天下旱,-{后}-偽表求避位,不許。俄又贈士彠太尉兼太子太師、太原郡王,魯國忠烈夫人為妃。 上元元年,進號天-{后}-,建言十二事:一、勸農桑,薄賦徭;二、給復三輔地;三、息兵,以道德化天下;四、南北中尚禁浮巧;五、省功費力役;六、廣言路;七、杜讒口;八、王公以降皆習《老子》;九、父在為母服齊衰三年;十、上元前勛官已給告身者無追核;十一、京官八品以上益稟入;十二、百官任事久,材高位下者得進階申滯。帝皆下詔略施行之。 蕭妃女義陽、宣城公主幽掖廷,幾四十不嫁,太子弘言於帝,-{后}-怒,酖殺弘。帝將下詔遜位於-{后}-,宰相郝處俊固諫,乃止。-{后}-欲外示寬裕,劫人心使歸已,即奏言:「今群臣納半俸、百姓計口錢以贍邊兵,恐四方妄商虛實,請一罷之。」詔可。 儀鳳三年,群臣、蕃夷長朝後於光順門。即并州建太原郡王廟。帝頭眩不能視,侍醫張文仲、秦鳴鶴曰:「風上逆,砭頭血可愈。」-{后}-內幸帝殆,得自專,怒曰:「是可斬,帝體寧刺血處邪?」醫頓首請命。帝曰:「醫議疾,烏可罪?且吾眩不可堪,聽為之!」醫一再刺,帝曰:「吾目明矣!」言未畢,-{后}-簾中再拜謝,曰:「天賜我師!」身負繒寶以賜。 帝崩,中宗即位,天-{后}-稱皇太-{后}-,遺詔軍國大務聽參決。嗣聖元年,太后廢帝為廬陵王,自臨朝,以睿宗即帝位。-{后}-坐武成殿,帝率群臣上號冊。越三日,太-{后}-臨軒,命禮部尚書攝太尉武承嗣、太常卿攝司空王德真冊嗣皇帝。自是太后常-{御}-紫宸殿,施慘紫帳臨朝。追贈五世祖後魏散騎常侍克己為魯國公,妣裴即其國為夫人;高祖齊殷州司馬居常為太尉、北平郡王,妣劉為王妃;曾祖永昌王諮議參軍、贈齊州刺史儉為太尉、金城郡王,妣宋為王妃;祖隋東郡丞、贈并州刺史、大都督華為太尉、太原郡王,妣趙為王妃。皆置園邑,戶五十。考為太師、魏王,加實戶滿五千,妣為王妃,王園邑守戶百。時睿宗雖立,實囚之,而諸武擅命。又謚魯國公曰靖,裴為靖夫人;北平郡王曰恭肅,金城郡王曰義康,太原郡王曰安成,妃從夫謚。太后遣冊武成殿使者告五世廟室。 於是柳州司馬李敬業、括蒼令唐之奇、臨海丞駱賓王疾太后脅逐天子,不勝憤,乃募兵殺揚州大都督府長史陳敬之,據州欲迎廬陵王,眾至十萬。楚州司馬李崇福連和。盱眙人劉行舉嬰城不肯從,敬業攻之,不克。太后拜行舉遊擊將軍,擢其弟行實楚州刺史。敬業南度江取潤州,殺刺史李思文,曲阿令尹元貞拒戰死。太后詔左玉鈐衛大將軍李孝逸為揚州道行軍大總管,率兵三十萬討之,戰於高郵,前鋒左豹韜果毅成三朗為唐之奇所殺。又以左鷹揚衛大將軍黑齒常之為江南道行軍大總管,並力。敬業興三月敗,傳首東都,三州平。 始,武承嗣請太后立七廟,中書令裴炎沮止,及敬業之興,下炎獄,殺之,並殺左威衛大將軍程務挺。太后方怫恚,一日,召群臣廷讓曰:「朕於天下無負,若等知之乎?」群臣唯唯。太后曰:「朕輔先帝逾三十年,憂勞天下。爵位富貴,朕所與也;天下安佚,朕所養也。先帝棄群臣,以社稷為托,朕不敢愛身,而知愛人。今為戎首者皆將相,何見負之遽?且受遺老臣伉扈難制有若裴炎乎?世將種能合亡命若徐敬業乎?宿將善戰若程務挺乎?彼皆人豪,不利於朕,朕能戮之。公等才有過彼,蚤為之。不然,謹以事朕,無詒天下笑。」群臣頓首,不敢仰視,曰:「惟陛下命。」 久之,下詔陽若復辟者。睿宗揣非情,固請臨朝,制可。乃冶銅匭為一室,署東曰「延恩」,受-{干}-賞自言;南曰「招諫」,受時政失得;西曰「申冤」,受抑枉所欲言;北曰「通玄」,受讖步秘策。詔中書門下一官典領。 太后不惜爵位,以籠四方豪傑自為助,雖妄男子,言有所合,輒不次官之,至不稱職,尋亦廢誅不少縱,務取實材真賢。又畏天下有謀反逆者,詔許上變,在所給輕傳,供五品食,送京師,即日召見,厚餌爵賞歆動之。凡言變,吏不得何詰,雖耘夫蕘子必親延見,稟之客館。敢稽若不送者,以所告罪之。故上變者遍天下,人人屏息,無敢議。 新豐有山因震突出,太后以為美祥,赦其縣,更名慶山。荊人俞文俊上言:「人不和,疣贅生;地不和,堆阜出。今陛下以女主處陽位,山變為災,非慶也。」太后怒,投嶺外。 詔毀乾元殿為明堂,以浮屠薛懷義為使督作。懷義,鄠人,本馮氏,名小寶,偉岸淫毒,佯狂洛陽市,千金公主嬖之。主上言:「小寶可入侍。」-{后}-召與私,悅之。欲掩跡,得通籍出入,使祝髮為浮屠,拜白馬寺主。詔與太平公主婿薛紹通昭穆,紹父事之。給廄馬,中官為騶侍,雖承嗣、三思皆尊事惟謹。至是護作,士數萬,巨木率一章千人乃能引。又度明堂後為天堂,鴻麗巖奧次之。堂成,拜左威衛大將軍、梁國公。 始作崇先廟於西京,享武氏。承嗣偽款洛水石,導使為帝,遣雍人唐同泰獻之,-{后}-號為「寶圖」,擢同泰遊擊將軍。於是汜人又上瑞石,太后乃郊上帝謝況,自號聖母神皇,作神皇璽,改寶圖曰「天授聖圖」,號洛水曰永昌水,圖所曰聖圖泉,勒石洛壇左曰「天授聖圖之表」,改汜水曰廣武。時柄去王室,大臣重將皆撓不得逞,宗室孤外無寄足地。於是,韓王元嘉等謀舉兵唱天下,迎還中宗。瑯邪王沖、越王貞先發,諸王倉卒無應者,遂敗。元嘉與魯王靈夔等皆自殺,餘悉坐誅,諸王牽連死滅殆盡,子孫雖嬰褓亦投嶺南。太后身拜洛受圖,天子率太子、群臣、蠻夷以次列,大陳珍禽、奇獸、貢物、鹵簿壇下,禮成去。 永昌元年,享萬象神宮,改服袞冕,裯大圭,執鎮圭,睿宗亞獻,太子終獻。合祭天地,五方帝、百神從,以高祖、太宗、高宗配,引魏王士彠從配。班九條,訓百官。遂大饗群臣。號士彠周忠孝太皇,楊忠孝太后。以文水墓為章德陵,咸陽墓為明義陵。太原安成王為周安成王,金城郡王為魏義康王,北平郡王為趙肅恭王,魯國公為太原靖王。 載初中,又享萬象神宮,以太穆、文德二皇后配皇地祗,引周忠孝太后從配。作曌、𠀑、埊、𡆠、囝、〇、𠺞、𢘑、𡕀、𡔈、𠡦、𠙺十有二文。太后自名曌。改詔書為制書。以周、漢為二王後,虞、夏、殷後為三恪,除唐屬籍。拜薛懷義輔國大將軍,封鄂國公,令與群浮屠作《大雲經》,言神皇受命事。春官尚書李思文詭言:「《周書·武成》為篇,辭有『垂拱天下治』,為受命之符。」-{后}-喜,皆班示天下,稍圖革命。然畏人心不肯附,乃陰忍鷙害,肆斬殺怖天下。內縱酷吏周興、來俊臣等數十人為爪吻,有不慊若素疑憚者,必危法中之。宗姓侯王及它骨鯁臣將相駢頸就鈇,血丹狴戶,家不能自保。太后操奩具坐重幃,而國命移矣。 御史傅遊藝率關內父老請革命,改帝氏為武。又脅群臣固請,妄言鳳集上陽宮,赤雀見朝堂。天子不自安,亦請氏武,示一尊。太后知威柄在己,因大赦天下,改國號周,自稱聖神皇帝,旗幟尚赤,以皇帝為皇嗣。立武氏七廟於神都。尊周文王為文皇帝,號始祖,妣姒曰文定皇后;武王為康皇帝,號睿祖,妣姜曰康惠皇后;太原靖王為成皇帝,號嚴祖,妣曰成莊皇后;趙肅恭王為章敬皇帝,號肅祖,妣曰章敬皇后;魏義康王為昭安皇帝,號烈祖,妣曰昭安皇后;祖周安成王為文穆皇帝,號顯祖,妣曰文穆皇后;考忠孝太皇為孝明高皇帝,號太祖,妣曰孝明高皇后。罷唐廟為享德廟,四時祠高祖以下三室,餘廢不享。至日,祀上帝萬象神宮,以始祖及考妣配,以百神從祀。盡王諸武。詔并州文水縣為武興,比漢豐、沛,百姓世給復。以始祖冢為德陵,睿祖為喬陵,嚴祖為節陵,肅祖為簡陵,烈祖為靖陵,顯祖為永陵,章德陵為昊陵,明義陵為順陵。 太皇雖春秋高,善自塗澤,雖左右不悟其衰。俄而二齒生,下詔改元為長壽。明年,享神宮,自製大樂,舞工用九百人,以武承嗣為亞獻,三思為終獻。帝之為皇嗣,公卿往往見之,會尚方監裴匪躬、左衛大將軍阿史那元慶、白澗府果毅薛大信、監門衛大將軍范雲仙潛謁帝,皆腰斬都市,自是公卿不復上謁。 有上封事言嶺南流人謀反者,太后遣攝右臺監察御史萬國俊就按,得實即論決。國俊至廣州,盡召流人,矯詔賜自盡,皆號哭不服,國俊驅之水曲,使不得逃,一日戮三百餘人。乃誣奏流人怨望,請悉除之。於是太后遣右衛翊府兵曹參軍劉光業、司刑評事王德壽、苑南面監丞鮑思恭、尚輦直長王大貞、右武衛兵曹參軍屈貞筠,皆攝監察御史,分往劍南、黔中、安南等六道訊鞫,而擢國俊左臺侍御史。光業等亦希功於上,惟恐殺人之少。光業殺者九百人,德壽殺七百人,其餘亦不減五百人。太后久乃知其冤,詔六道使所殺者還其家。國俊等亦相踵而死,皆見有物為厲-{云}-。 太后又自加號金輪聖神皇帝,置七寶於廷:曰金輪寶,曰白象寶,曰女寶,曰馬寶,曰珠寶,曰主兵臣寶,曰主藏臣寶,率大朝會則陳之。又尊其顯祖為立極文穆皇帝,太祖為無上孝明皇帝。延載二年,武三思率蕃夷諸酋及耆老請作天樞,紀太后功德,以黜唐興周,制可。使納言姚璹護作。乃大裒銅鐵合冶之,署曰「大周萬國頌德天樞」,置端門外。其制若柱,度高一百五尺,八面,面別五尺,冶鐵象山為之趾,負以銅龍,石鑱怪獸環之。柱顛為雲蓋,出大珠,高丈,圍三之。作四蛟,度丈二尺,以承珠。其趾山周百七十尺,度二丈。無慮用銅鐵二百萬斤。乃悉鏤群臣、蕃酋名氏其上。 薛懷義寵稍衰,而御醫沈南璆進,懷義大望,因火明堂,太后羞之,掩不發。懷義愈很恣怏怏。乃密詔太平公主擇健婦縛之殿中,命建昌王武攸寧、將作大匠宗晉卿率壯士擊殺之,以畚車載屍還白馬寺。懷義負幸昵,氣蓋一時,出百官上,其徒多犯法。御史馮思勖劾其姦,懷義怒,遇諸道,命左右歐之,幾死,弗敢言。默啜犯塞,拜新平、伐逆、朔方道大總管,提十八將軍兵擊胡,宰相李昭德、蘇味道至為之長史、司馬。後猒入禁中,陰募力少年千人為浮屠,有逆謀。侍御史周矩劾狀請治驗,太后曰:「第出,朕將使詣獄。」矩坐臺,少選,懷義怒馬造廷,直往坐大榻上,矩召吏受辭,懷義即乘馬去。矩以聞,太后曰:「是道人素狂,不足治,力少年聽窮劾。」矩悉投放醜裔。懷義構矩,俄免官。 太后祀天南郊,以文王、武王、士彠與唐高祖並配。太后加號天冊金輪聖神皇帝。遂封嵩山,禪少室,冊山之神為帝,配為-{后}-。封壇南有大槲,赦日置雞其杪,賜號「金雞樹」。自-{制}-《升中述志》,刻石示後。改明堂為通天宮,鑄九州鼎,各位其方,列廷中。又斂天下黃金作大儀鐘,不克。久之,以崇先廟為崇尊廟,禮視太廟,旋復崇尊廟為太廟。 自懷義死,張易之、昌宗得幸,乃置控鶴府,有監,有丞及主簿、錄事等,監三品,以易之為之。太后自見諸武王非天下意,前此中宗自房州還,復為皇太子,恐百歲後為唐宗室躪藉無死所,即引諸武及相王、太平公主誓明堂,告天地,為鐵券使藏史館。改昊陵署為攀龍臺。久視初,以控鶴監為天驥府,又改奉宸府,罷監為令,以左右控鶴為奉宸大夫,易之復為令。 神龍元年,太后有疾,久不平,居迎仙院。宰相張柬之與崔玄暐等建策,請中宗以兵入誅易之、昌宗,於是羽林將軍李多祚等帥兵自玄武門入,斬二張於院左。太后聞變而起,桓彥範進請傳位,太后返臥,不復語。中宗於是復即位。徙太后上陽宮,帝率百官詣觀風殿問起居,後率十日一詣宮,俄朝朔、望。廢奉宸府官,選東都武氏廟於崇尊廟,更號崇恩,復唐宗廟。諸武王者咸降爵。是歲,-{后}-崩,年八十一。遺制稱則天大聖皇太后,去帝號。謚曰則天大聖-{后}-,祔乾陵。 會武三思蒸韋庶人,復用事。於是大旱,祈陵輒雨。三思訹帝詔崇恩廟祠如太廟,齋郎用五品子。博士楊孚言:「太廟諸郎取七品子,今崇恩取五品,不可。」帝曰:「太廟如崇恩可乎?」孚曰:「崇恩太廟之私,以臣準君則僭,以君準臣則惑。」乃止。及韋、武黨誅,詔則天大聖皇后復號天后,廢崇恩廟及陵。景雲元年,號大聖天后。太平公主奸政,請復二陵官,又尊后曰天后聖帝,俄號聖后。太平誅,詔黜周孝明皇帝號,復為太原郡王,-{后}-為妃,罷昊、順等陵。開元四年,追號則天皇后。太常卿姜晈建言:「則天皇后配高宗廟,主題天后聖帝,非是,請易題為則天皇后武氏。」制可。 == 中宗和思趙皇后 == 中宗和思順聖皇后趙氏,京兆長安人。祖綽,武德中,戰有功,終右領軍將軍。父瓌,尚高祖常樂公主。 帝為英王,聘-{后}-為妃。高宗於公主恩尤隆。武后不喜,乃幽妃內侍省。瓌自定州刺史、駙馬都尉貶括州,絕主朝謁,隨瓌之官。妃既囚,扃鍵牢謹,日給飼料。衛者候其突煙數日不出,披戶視之,死腐矣,瓌以壽州刺史與主預越王事,死。神龍元年,追謚妃曰恭皇后,贈瓌左衛大將軍。中宗崩,蕆陵事,韋庶人不臣,不得祔,有司加上尊謚,以-{后}-祔定陵。 == 中宗韋皇后 == 中宗庶人韋氏,京兆萬年人。祖弘表,貞觀中曹王府典軍。 帝在東宮,-{后}-被選為妃。嗣聖初,立為皇后。俄與帝處房陵,每使至,帝輒恐,欲自殺。後止曰:「禍福何常,早晚等死耳,無遽!」及帝復即位,-{后}-居中宮。 是時,上官昭容與政事,方敬暉等將盡誅諸武,武三思懼,乃因昭容入請,得幸於-{后}-,卒謀暉等誅之。初,帝幽廢,與-{后}-約:「一朝見天日,不相制。」至是與三思升御床博戲,帝從旁典籌,不為忤。三思諷群臣上-{后}-號為順天皇后。乃親謁宗廟,贈父玄貞上洛郡王。左拾遺賈虛己建言:「非李氏王者,盟書共棄之。今復國未幾,遽私-{后}-家,且先朝禍鑒未遠,甚可懼也。如今皇后固辭,使天下知後宮謙讓,不亦善乎?」不聽。神龍三年,節愍太子舉兵敗。宗楚客率群臣請加號「翊聖」,詔可。禁中謬傳有五色雲起-{后}-衣笥,帝圖以示諸朝,因大赦天下,賜百官母、妻封號。太史迦葉志忠表上《桑條歌》十二篇,言-{后}-當受命,曰:「昔高祖時,天下歌《桃李》;太宗時,歌《秦王破陣》;高宗歌《堂堂》;天-{后}-世,歌《武媚娘》;皇帝受命,歌《英王石州》;-{后}-今受命,歌《桑條韋》,蓋-{后}-妃之德專蠶桑,共宗廟事也。」乃賜志忠第一區,綵七百段。太常少卿鄭愔因之被樂府。楚客又諷補闕趙延禧離釋《桑條》為九十八代,帝大喜,擢延禧諫議大夫。 於是昭容以武氏事動-{后}-。即表增出母服;民以二十三為丁,限五十九免;五品而上母、妻不繇夫、子封者,喪得用鼓吹。數改制度,陰儲人望。稍寵樹親屬,封拜之。昭容與母及尚宮賀婁等多受金錢。封巫趙隴西夫人,出入禁中,勢與上官埒。繇是墨敕斜封出矣。三年,帝親郊,引-{后}-亞獻。明年,正月望夜,帝與-{后}-微服過市,彷徉觀覽,縱宮女出遊,皆淫奔不還。國子祭酒葉靜能善禁架,常侍馬秦客高醫,光祿少卿楊均善烹調,皆引入後廷。均、秦客蒸於-{后}-,嘗喪免,不歷旬輒起。 帝遇弒,議者讙咎秦客及安樂公主。-{后}-大懼,引所親議計,乃以刑部尚書裴談、工部尚書張錫輔政,留守東都,詔將軍趙承福、薛簡以兵五百衛譙王重福,與兄溫定策,立溫王重茂為皇太子,列府兵五萬分二營屯京師,然後發喪。太子即位,是為殤帝。皇太后臨朝,溫總內外兵,檢護宮省。族弟濯、播,宗子捷、璿,璿甥高崇及武延秀,分領左右屯營、羽林、飛騎、萬騎。京師大恐,傳言且革命。播、璿入軍中,鞭督萬騎欲立威,士怨不為用。俄而臨淄王引兵夜披玄武門入羽林,殺璿、播、崇於寢,斧關叩太極殿,-{后}-遁入飛騎營,為亂兵所殺。斬延秀、安樂公主。分捕諸韋、諸武與其支黨,悉誅之,梟-{后}-及安樂首東市。翌日,追貶為庶人,葬以一品禮。 == 上官昭容 == 上官昭容者,名婉兒,西臺侍郎儀之孫。父廷芝,與儀死武后時。母鄭,太常少卿休遠之姊。 婉兒始生,與母配掖廷。天性韶警,善文章。年十四,武后召見,有所制作,若素構。自通天以來,內掌詔命,掞麗可觀。嘗忤旨當誅,後惜其才,止黥而不殺也。然群臣奏議及天下事皆與之。 帝即位,大被信任,進拜昭容,封鄭沛國夫人。婉兒通武三思,故詔書推右武氏,抑唐家,節愍太子不平。及舉兵,叩肅章門索婉兒,婉兒曰:「我死,當次索皇-{后}-、大家矣!」以激怒帝,帝與-{后}-挾婉兒登玄武門避之。會太子敗,乃免。婉兒勸帝侈大書館,增學士員,引大臣名儒充選。數賜宴賦詩,群臣賡和,婉兒常代帝及-{后}-、長寧安樂二主,眾篇並作,而采麗益新。又差第群臣所賦,賜金爵,故朝廷靡然成風。當時屬辭者,大抵雖浮靡,然所得皆有可觀,婉兒力也。鄭卒,謚節義夫人。婉兒請降秩行服,詔起為婕妤,俄還昭容。帝即婉兒居穿沼築巖,窮飾勝趣,即引侍臣宴其所。是時,左右內職皆聽出外,不何止。婉兒與近嬖至皆營外宅,衺人穢夫爭候門下,肆狎昵,因以求劇職要官。與崔湜亂,遂引知政事。湜開商山道,未半,因帝遺制,虛列其功,加甄賞。韋-{后}-之敗,斬闕下。 初,鄭方妊,夢巨人畀大稱曰:「持此稱量天下。」婉兒生逾月,母戲曰:「稱量者豈爾邪?」輒啞然應。後內秉機政,符其夢-{云}-。景雲中,追復昭容,謚惠文。始,從母子王昱為拾遺,昱戒曰:「上往囚房陵,武氏得志矣,卒而中興,天命所在,不可幸也。三思雖乘釁,天下知必敗,今昭容上所信,而附之,且滅族!」鄭以責婉兒,不從。節愍誅三思,果索之,始憂懼。及草遺制,即引相王輔政。臨淄王兵起,被收。婉兒以詔草示劉幽求,幽求言之王,王不許,遂誅。開元初,裒次其文章,詔張說題篇。 == 睿宗肅明劉皇后 == 睿宗肅明順聖皇后劉氏,祖德威,自有傳。儀鳳中,帝在籓,納為孺人,俄為妃。生寧王、壽昌代國二公主。帝即位,為皇后。會帝降號皇嗣,復為妃。長壽二年,為戶婢誣與竇德妃挾蠱道祝詛武后,並殺之宮中,葬秘莫知。景雲元年,追謚肅明皇后。 == 睿宗昭成竇皇后 == 睿宗昭成順聖皇后竇氏,曾祖抗,父孝諶,自有傳。 后婉淑,尤循禮則。帝為相王,納為孺人;即位,進德妃。生玄宗及金仙、玉真二公主。與肅明同追謚,並招魂葬東都之南,肅明曰惠陵,後曰靖陵,立別廟曰儀坤以享雲。帝崩,追稱皇太后,與肅明祔橋陵。後以子貴,故先祔睿宗室。肅明以開元二十年乃得祔廟。 初,太常加謚後曰「大昭成」。或言:「法宜引『聖真』冠謚,而曰『大昭成』,非也。以單言配之,應曰『聖昭』若『睿成』;以復言配之,應曰『大聖昭成』、『聖真昭成』。」又引太穆皇后始謚穆,及高祖崩,合帝謚曰太穆,追增太穆神皇后;文德皇后始謚文德,及太宗崩,合謚文德聖皇后。又援范曄著漢光烈等為比。太常謂:「曄以帝號標後謚,是史家記事體,婦人非必與夫同也。入廟稱後,系夫;在朝稱太,系子。『文母』,生號也;『文王』,既沒謚也。周公豈以夫從婦乎?漢法不可以為據。」制曰「可」。天寶八載制詔,自太穆而下六皇后,並增上「順聖」二謚云。 == 玄宗王皇后 == 玄宗皇后王氏,同州下邽人。梁冀州刺史神念之裔孫。帝為臨淄王,聘為妃。將清內難,預大計。先天元年,立為皇后。久無子,而武妃稍有寵,后不平,顯詆之。然撫下素有恩,終無肯譖短者。帝密欲廢后,以語姜晈。晈漏言,即死。后兄守一懼,為求厭勝,浮屠明悟教祭北斗,取霹靂木刻天地文及帝諱合佩之,曰:「後有子,與則天比。」開元十二年,事覺,帝自臨劾有狀,乃制詔有司:「皇后天命不祐,華而不實,有無將之心,不可以承宗廟、母儀天下,其廢為庶人。」賜守一死。 始,后以愛弛,不自安。承間泣曰:「陛下獨不念阿忠脫紫半臂易斗麵,為生日湯餅邪?」帝憫然動容。阿忠,后呼其父仁皎云。繇是久乃廢。當時王諲作《翠羽帳賦》諷帝。未幾卒,以一品禮葬。後宮思慕之,帝亦悔。寶應元年,追復后號。 == 玄宗貞順武皇后 == 玄宗貞順皇后武氏,恒安王攸止女,幼入宮。帝即位,寢得幸。時王皇后廢,故進冊惠妃,其禮秩比皇后。 初,帝在潞,趙麗妃以倡幸,有容止,善歌舞。開元初,父兄皆美官。及妃進,麗妃恩亦弛,以十四年卒,謚曰和。生太子瑛。而皇甫德儀生鄂王,劉才人生光王,皆籓邸之舊,後愛薄,而妃乃專寵。封所生母楊鄭國夫人,弟忠國子祭酒,信秘書監。將遂立皇后,御史潘好禮上疏曰:「《禮》,父母仇,不共天。《春秋》,子不復仇,不子也。陛下欲以武氏為後,何以見天下士!妃再從叔三思也,從父延秀也,皆幹紀亂常,天下共疾。夫惡木垂廕,志士不息;盜泉飛溢,廉夫不飲。匹夫匹婦尚相擇,況天子乎?願慎選華族,稱神祇之心。《春秋》:宋人夏父之會,無以妾為夫人;齊桓公誓葵丘曰:『無以妾為妻。』此聖人明嫡庶之分。分定,則窺競之心息矣。今人間咸言右丞相張說欲取立後功圖復相,今太子非惠妃所生,而妃有子,若一儷宸極,則儲位將不安。古人所以諫其漸者,有以也!」遂不果立。 妃生子必秀嶷,凡二王、一主,皆不育。及生壽王,帝命寧王養外邸。又生盛王、咸宜太華二公主。後李林甫以壽王母愛,希妃意陷太子、鄂光二王,皆廢死。會妃薨,年四十餘,贈皇后及謚,葬敬陵。 == 玄宗元獻楊皇后 == 玄宗元獻皇后楊氏,華州華陰人。曾祖士達,為隋納言。天授中,以武后母黨,追封士達為鄭王,父知慶太尉。 帝在東宮,後以景雲初入宮為良媛。時太平公主忌帝,而宮中左右持兩端,纖悉必聞。媛方娠,帝不自安,密語侍讀張說曰:「用事者不欲吾多子,奈何?」命說挾劑以入,帝於曲室自煮之。夢若有介而戈者環鼎三,而三煮盡覆。以告說,說曰:「天命也!」乃止。生男,是為肅宗。 帝即位,為貴嬪。其姊,節湣太子妃也。初,肅宗生,卜云:「不宜養。」乃命王皇后舉之。後無子,撫肅宗如所生。後又生寧親公主,乃薨。說以舊恩,故子{{PUA|}}自得尚寧親。肅宗即位,至德二載,太上皇自蜀誥有司「其議尊稱」,遂上冊謚。寶應末,祔泰陵。 == 玄宗貴妃楊氏 == 玄宗貴妃楊氏,隋梁郡通守汪四世孫。徙籍蒲州,遂為永樂人。幼孤,養叔父家。始為壽王妃。開元二十四年,武惠妃薨,後廷無當帝意者。或言妃姿質天挺,宜充掖廷,遂召內禁中,異之,即為自出妃意者,丐籍女官,號「太真」,更為壽王聘韋昭訓女,而太真得幸。善歌舞,邃曉音律,且智算警穎,迎意輒悟。帝大悅,遂專房宴,宮中號「娘子」,儀體與皇后等。 天寶初,進冊貴妃。追贈父玄琰太尉、齊國公。擢叔玄珪光祿卿,宗兄铦鴻臚卿,锜侍御史,尚太華公主。主,惠妃所生,最見寵遇。而釗亦浸顯。釗,國忠也。三姊皆美劭,帝呼為姨,封韓、虢、秦三國,為夫人,出入宮掖,恩寵聲焰震天下。每命婦入班,持盈公主等皆讓不敢就位。臺省、州縣奉請托,奔走期會過詔敕。四方獻餉結納,門若市然。建平、信成二公主以與妃家忤,至追內封物,駙馬都尉獨孤明失官。 它日,妃以譴還铦第,比中仄,帝尚不禦食,笞怒左右。高力士欲驗帝意,乃白以殿中供帳、司農酒餼百餘車送妃所,帝即以禦膳分賜。力士知帝旨,是夕,請召妃還,下鑰安興坊門馳入。妃見帝,伏地謝,帝釋然,撫尉良渥。明日,諸姨上食,樂作,帝驟賜左右不可貲。由是愈見寵,賜諸姨錢歲百萬為脂粉費。铦以上柱國門列戟,與铦、國忠、諸姨五家第舍聯亙,擬憲宮禁,率一堂費緡千萬。見它第有勝者,輒壞復造,務以環侈相誇詡,土木工不息。帝所得奇珍及貢獻分賜之,使者相銜於道,五家如一。 妃每從遊幸,乘馬則力士授轡策。凡充錦繡官及冶{{PUA|}}彖金玉者,大抵千人,奉須索,奇服秘玩,變化若神。四方爭為怪珍入貢,動駭耳目。於是嶺南節度使張九章、廣陵長史王翼以所獻最,進九章銀青階,擢翼戶部侍郎,天下風靡。妃嗜荔支,必欲生致之,乃置騎傳送,走數千里,味未變已至京師。 天寶九載,妃復得譴還外第,國忠謀於吉溫。溫因見帝曰:「婦人過忤當死,然何惜宮中一席廣為鈇钅質地,更使外辱乎?」帝感動,輟食,詔中人張韜光賜之。妃因韜光謝帝曰:「妾有罪當萬誅,然膚發外皆上所賜,今且死,無以報。」引刀斷一繚發奏之,曰:「以此留訣。」帝見駭惋,遽召入,禮遇如初。因又幸秦國及國忠第,賜兩家鉅萬。 國忠既遙領劍南,每十月,帝幸華清宮,五宅車騎皆從,家別為隊,隊一色,俄五家隊合,爛若萬花,川谷成錦繡,國忠導以劍南旗節。遺鈿墮舄,瑟瑟璣琲,狼藉於道,香聞數十里。十載正月望夜,妃家與廣寧主僮騎爭阛門,鞭挺訁雚競,主墮馬,僅得去。主見帝泣,乃詔殺楊氏奴,貶駙馬都尉程昌裔官。國忠之輔政,其息昢尚萬春公主,暄尚延和郡主;弟鑒尚承榮郡主。又詔為玄琰立家廟,帝自書其碑。铦、秦國早死,故韓、虢與國忠貴最久。而虢國素與國忠亂,頗為人知,不恥也。每入謁,並驅道中,從監、侍姆百餘騎,炬蜜如盡,靚妝盈裏,不施幃障,時人謂為「雄狐」。諸王子孫凡婚聘,必先因韓、虢以請,輒皆遂,至數百千金以謝。 初,安祿山有邊功,帝寵之,詔與諸姨約為兄弟,而祿山母事妃,來朝,必宴餞結歡。祿山反,以誅國忠為名,且指言妃及諸姨罪。帝欲以皇太子撫軍,因禪位,諸楊大懼,哭於廷。國忠入白妃,妃銜塊請死,帝意沮,乃止。及西幸至馬嵬,陳玄禮等以天下計誅國忠,已死,軍不解。帝遣力士問故,曰:「禍本尚在!」帝不得已,與妃訣,引而去,縊路祠下,裹屍以紫茵,瘞道側,年三十八。 帝至自蜀,道過其所,使祭之,且詔改葬。禮部侍郎李揆曰:「龍武將士以國忠負上速亂,為天下殺之。今葬妃,恐反仄自疑。」帝乃止。密遣中使者具棺槨它葬焉。啟瘞,故香囊猶在,中人以獻,帝視之,淒感流涕,命工貌妃於別殿,朝夕往,必為鯁欷。 馬嵬之難,虢國與國忠妻裴柔等奔陳倉,縣令率吏追之,意以為賊,棄馬走林。虢國先殺其二子,柔曰:「丐我死!」即並其女刺殺之,乃自剄,不殊,吏載置於獄,問曰:「國家乎?賊乎?」吏曰:「互有之。」乃死,瘞陳倉東郭外。 贊曰:或稱武、韋亂唐同一轍,武持久,韋亟滅,何哉?議者謂否。武后自高宗時挾天子威福,脅制四海,雖逐嗣帝,改國號,然賞罰己出,不假借群臣,僭於上而治於下,故能終天年,阽亂而不亡。韋氏乘夫,淫蒸於朝,斜封四出,政放不一,既鴆殺帝,引睿宗輔政,權去手不自知,戚地已疏,人心相挻,玄宗藉其事以撼豪英,故取若掇遺,不旋踵宗族夷丹,勢奪而事淺也。然二後遺後王戒,顧不厚哉! {{北宋作品}} 0vyqpprjkxk9pyzueongvz5e6nt9995 2574364 2574349 2025-07-01T14:16:54Z Jianghanshuaige 43189 /* 睿宗昭成竇皇后 */ 2574364 wikitext text/x-wiki {{textquality|25%}}{{header|title=[[../]]|section='''卷七十六'''<br>列傳第一 '''后妃上'''|override_author=北宋 [[作者:歐陽修|歐陽修]]、[[作者:宋祁|宋祁]] 等|previous=[[../卷075下|宰相世系五下]]|next=[[../卷077|后妃下]]| theme = 歷史| type = 史書|notes='''太穆竇皇后, 文德長孫皇后, 徐賢妃, 高宗王皇后, 則天武皇后, 和思趙皇后, 韋庶人, 上官昭容, 肅明劉皇后, 昭成竇皇后, 玄宗王皇后, 貞順武皇后, 元獻楊皇后, 楊貴妃'''}} 唐制:皇-{后}-而下,有貴妃、淑妃、德妃、賢妃,是為夫人。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是為九嬪。婕妤、美人、才人各九,合二十七,是代世婦。寶林、-{御}-女、采女各二十七,合八十一,是代-{御}-妻。自餘六尚,分典乘輿服御,皆有員次。後世改復不常。開元時,以後下復有四妃非是,乃置惠、麗、華三妃,六儀,四美人,七才人,而尚宮、尚儀、尚服各二,參合前號,大抵踵《周官》相損益-{云}-,然則尚矣。 禮本夫婦,《詩》始-{后}-妃,治亂因之,興亡係焉。盛德之君,帷薄嚴奧,裏謁不忓於朝,外言不內諸閫,《關雎》之風行,彤史之化修,故淑範懿行,更為內助。若夫艷嬖之興,常在中主。笫裯既交,則情與愛遷;顏辭媚熟,則事為私奪。乘易昏之明,牽不斷之柔,險言似忠,故受而不詰,醜行已效,反狃而為好。左右附之,憸壬惎之,狡謀鉗其悟先,哀誓楗於寵初,天下之事已去,而恬不自覺,此武、韋所以遂篡弒而喪王室也。至於楊氏未死,玄亂厥謀;張-{后}--{制}-中,肅幾斂衽。-{吁}-,可嘆哉!中葉以降,時多故矣,外有攻討之勤,內寡嬿溺之私,群閹朋進,外戚勢分,后妃無大善惡,取充職位而已,故列著於篇。 == 高祖太穆順聖皇后 == 高祖太穆順聖皇-{后}-竇氏,京兆平陵人。父毅,在周為上柱國,尚武帝姊襄陽長公主,入隋為定州總管、神武公。 -{后}-生,髮垂過頸,三歲與身等。讀《女誡》、《列女》等傳,一過輒不忘。武帝愛之,養宮中,異它甥。時突厥女為-{后}-,無寵,-{后}-密諫曰:「吾國未靖,虜且強,願抑情撫接,以取合從,則江南、關東不吾梗。」武帝嘉納。及崩,哀毀同所生。聞隋高祖受禪,自投床下,曰:「恨我非男子,不能捄舅家禍。」毅遽掩其口,曰:「毋妄言,赤吾族!」常謂主曰:「此女有奇相,且識不凡,何可妄與人?」因畫二孔雀屏間,請昏者使射二矢,陰約中目則許之。射者閱數十,皆不合。高祖最後射,中各一目,遂歸於帝。 始,元貞太-{后}-羸老有疾,而性素嚴,諸姒娣皆畏,莫敢侍。-{后}-事之,獨怡謹盡孝,或淹月不釋衣履。工為篇章規誡,文有雅體。又善書,與高祖書相雜,人不辨也。崩於涿郡,年四十五。 帝在煬帝時,多畜善馬,-{后}-見曰:「上性樂此,盍以獻?徒留之速罪,無益也。」不聽,頃果坐譴。帝後見隋政亂,多妄誅殛,乃為自安計,數奏鷹犬異駒,煬帝果喜,擢位將軍。因泣謂諸子曰:「早用而母言,得此久矣!」帝有天下,詔即所葬園為壽安陵,謚曰穆。及祔獻陵,尊為太穆皇-{后}-。 始,太宗生,有二龍之符,-{后}-於諸子中愛視最篤。後即位,過慶善宮,覽觀梗欷,顧侍臣曰:「朕生於此,今母-{后}-永違,育我之德不可報。」因號慟,左右皆流涕。乃享-{后}-於正寢。它日幸九成宮,夢-{后}-若平生,既悟,潸然不自勝。明日,詔有司大發倉賑貧瘠,以為-{后}-報焉。上元中,益謚太穆神皇后。 == 太宗文德長孫皇后 == 太宗文德順聖皇后長孫氏,河南洛陽人。其先魏拓拔氏,後為宗室長,因號長孫。高祖稚,大丞相、馮翊王。曾祖裕,平原公。祖兕,左將軍。父晟,字季,涉書史,趫鷙曉兵,仕隋為右驍衛將軍。 -{后}-喜圖傳,視古善惡以自鑒,矜尚禮法。晟兄熾,為周通道館學士。嘗聞太穆勸撫突厥女,心誌之。每語晟曰:「此明睿人,必有奇子,不可以不圖昏。」故晟以女太宗。-{后}-歸寧,舅高士廉妾見大馬二丈立-{后}-舍外,懼,占之,遇《坤》之《泰》。卜者曰:「《坤》順承天,載物無疆;馬,地類也;之《泰》,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又以輔相天地之宜。繇協《歸妹》,婦人事也。女處尊位,履中而居順,-{后}-妃象也。」時隱太子釁鬩已構,-{后}-內盡孝事高祖,謹承諸妃,消釋嫌猜。及帝授甲宮中,-{后}-親慰勉,士皆感奮。尋為皇太子妃,俄為皇后。 性約素,服御取給則止。益觀書,雖容櫛不少廢。與帝言,或及天下事,辭曰:「牝雞司晨,家之窮也,可乎?」帝固要之,訖不對。後廷有被罪者,必助帝怒請繩治,俟意解,徐為開治,終不令有冤;下嬪生豫章公主而死,-{后}-視如所生;媵侍疾病,輟所御飲藥資之。下懷其仁。兄無忌,於帝本布衣交,以佐命為元功,出入臥內,帝將引以輔政,-{后}-固謂不可,乘間曰:「妾托體紫宮,尊貴已極,不願私親更據權於朝。漢之呂、霍,可以為誡。」帝不聽,自用無忌為尚書僕射。-{后}-密諭令牢讓,帝不獲已,乃聽,-{后}-喜見顏間。異母兄安業無行,父喪,逐-{后}-、無忌還外家。-{后}-貴,未嘗以為言。擢位將軍。後與李孝常等謀反,將誅,后叩頭曰:「安業罪死無赦。然向遇妾不以慈,戶知之;今論如法,人必謂妾釋憾於兄,無乃為帝累乎!」遂得減流越巂。太子承乾乳媼請增東宮什器,-{后}-曰:「太子患無德與名,器何請為?」 從幸九成宮,方屬疾,會柴紹等急變聞,帝甲而起,-{后}-輿疾以從,宮司諫止,-{后}-曰:「上震驚,吾可自安?」疾稍亟,太子欲請大赦,汎度道人,祓塞災會。-{后}-曰:「死生有命,非人力所支。若修福可延,吾不為惡;使善無效,我尚何求?且赦令,國大事,佛、老異方教耳,皆上所不為,豈宜以吾亂天下法!」太子不敢奏,以告房玄齡,玄齡以聞,帝嗟美。而群臣請遂赦,帝既許,-{后}-固爭止。及大漸,與帝決,時玄齡小譴就第,-{后}-曰:「玄齡久事陛下,預奇計秘謀,非大故,願勿置也。妾家以恩澤進,無德而祿,易以取禍,無屬樞柄,以外戚奉朝請足矣。妾生無益於時,死不可以厚葬,願因山為壟,無起墳,無用棺槨,器以瓦木,約費送終,是妾不見忘也。」又請帝納忠容諫,勿受讒,省遊畋作役,死無恨。崩,年三十六。 -{后}-嘗采古婦人事著《女則》十篇,又為論斥漢之馬-{后}-不能檢抑外家,使與政事,乃戒其車馬之侈,此謂開本源,恤末事。常誡守者:「吾以自檢,故書無條理,勿令至尊見之。」及崩,宮司以聞,帝為之慟,示近臣曰:「-{后}-此書可用垂後,我豈不通天命而割情乎!顧內失吾良佐,哀不可已已!」謚曰文德,葬昭陵,因九嵕山,以成-{后}-志。帝自著表序始末,揭陵左。上元中,益謚文德聖皇后。 == 太宗賢妃徐惠 == 太宗賢妃徐惠,湖州長城人。生五月能言,四歲通《論語》、《詩》,八歲自曉屬文。父孝德,嘗試使擬《離騷》為《小山篇》曰:「仰幽巖而流盼,撫桂枝以凝想。將千齡兮此遇,荃何為兮獨往?」孝德大驚,知不可掩,於是所論著遂盛傳。太宗聞之,召為才人。手未嘗廢卷,而辭致贍蔚,文無淹思。帝益禮顧,擢孝德水部員外郎,惠再遷充容。 貞觀末,數調兵討定四夷,稍稍治宮室,百姓勞怨。惠上疏極諫,且言:「東戍遼海,西討崑丘,士馬罷耗,漕饟漂沒。捐有盡之農,趨無窮之壑;圖未獲之眾,喪已成之軍。故地廣者,非常安之術也;人勞者,為易亂之符也。」又言:「翠微、玉華等宮,雖因山藉水,無築構之苦,而工力和僦,不謂無煩。有道之君,以逸逸人;無道之君,以樂樂身。」又言:「伎巧為喪國斧斤,珠玉為蕩心酖毒,侈麗纖美,不可以不遏。-{志}-驕於業泰,體逸於時安。」其剴切精詣,大略如此。帝善其言,優賜之。帝崩,哀慕成疾,不肯進藥,曰:「帝遇我厚,得先狗馬侍園寢,吾-{志}-也。」復為詩、連珠以見意。永徽元年卒,年二十四,贈賢妃,陪葬昭陵石室。 惠之弟齊聃,齊聃子堅,皆以學聞,女弟為高宗婕妤,亦有文藻,世以擬漢班氏。 == 高宗廢后王氏 == 高宗廢后王氏,并州祁人,魏尚書左僕射思政之孫。從祖母同安長公主以-{后}-婉淑,白太宗以為晉王妃。王居東宮,妃亦進冊,擢父仁祐陳州刺史。帝即位,立為皇后。仁祐以特進封魏國公;母柳,本國夫人。仁祐卒,贈司空。 初,蕭良娣有寵,而武才人貞觀末以先帝宮人召為昭儀,俄與-{后}-、良娣爭寵,更相毀短。而昭儀詭險,即誣-{后}-與母挾媚道蠱上,帝信之,解魏國夫人門籍,罷-{后}-舅柳奭中書令。李義府等陰佐昭儀,以偏言怒帝,遂下詔廢-{后}-、良娣皆為庶人,囚宮中。-{后}-母兄、良娣宗族悉流嶺南。許敬宗又奏:「仁祐無他功,以宮掖故,超列三事,今庶人謀亂宗社,罪宜夷宗,仁祐應斫棺,陛下不窮其誅,家止流竄,仁祐不宜引庇廕宥逆子孫。」有詔盡奪仁祐官爵。而後及良娣俄為武后所殺,改-{后}-姓為「蟒」,良娣為「梟」。 初,帝念-{后}-,間行至囚所,見門禁錮嚴,進飲食竇中,惻然傷之,呼曰:「皇后、良娣無恙乎?今安在?」二人同辭曰:「妾等以罪棄為婢,安得尊稱耶?」流淚嗚咽。又曰:「陛下幸念疇日,使妾死更生,復見日月,乞署此為『回心院』。」帝曰:「朕即有處置。」武后知之,促詔杖二人百,剔其手足,反接投釀甕中,曰:「令二嫗骨醉!」數日死,殊其屍。初,詔旨到,-{后}-再拜曰:「陛下萬年!昭儀承恩,死吾分也。」至良娣,罵曰:「武氏狐媚,翻覆至此!我後為貓,使武氏為鼠,吾當扼其喉以報。」-{后}-聞,詔六宮毋畜貓。武后頻見二人被髮瀝血為厲,惡之,以巫祝解謝,即徙蓬萊宮,厲復見,故多駐東都。中宗即位,皆復其姓。 == 高宗則天武皇后 == 高宗則天順聖皇后武氏,并州文水人。父士彠,見《外戚傳》。文德皇后崩,久之,太宗聞士彟女美,召為才人,方十四。母楊,慟泣與訣,-{后}-獨自如,曰:「見天子庸知非福,何兒女悲乎?」母韙其意,止泣。既見帝,賜號武媚。及帝崩,與嬪御皆為比丘尼。高宗為太子時,入侍,悅之。王后後久無子,蕭淑妃方幸,-{后}-陰不悅。它日,帝過佛廬,才人見且泣,帝感動。-{后}-廉知狀,引內後宮,以撓妃寵。 才人有權數,詭變不窮。始,下辭降體事-{后}-,-{后}-喜,數譽於帝,故進為昭儀。一旦顧幸在蕭右,寖與-{后}-不協。-{后}-性簡重,不曲事上下,而母柳見內人尚宮無浮禮,故昭儀伺-{后}-所薄,必款結之,得賜予,盡以分遺。由是-{后}-及妃所為必得,得輒以聞,然未有以中也。昭儀生女,-{后}-就顧弄,去,昭儀潛斃兒衾下,伺帝至,陽為歡言,發衾視兒,死矣。又驚問左右,皆曰:「-{后}-適來。」昭儀即悲涕,帝不能察,怒曰:「-{后}-殺吾女,往與妃相讒媢,今又爾邪!」由是昭儀得入其訾,-{后}-無以自解,而帝愈信愛,始有廢-{后}-意。久之,欲進號「宸妃」,侍中韓瑗、中書令來濟言:「妃嬪有數,今別立號,不可。」昭儀乃誣-{后}-與母厭勝,帝挾前憾,實其言,將遂廢之。長孫無忌、褚遂良、韓瑗及濟瀕死固爭,帝猶豫;而中書舍人李義府、衛尉卿許敬宗素險側,狙勢即表請昭儀為-{后}-,帝意決,下詔廢-{后}-。詔李勣、-{于志}-寧奉璽綬進昭儀為皇后,命群臣及四夷酋長朝后肅義門,內外命婦入謁。朝皇-{后}-自此始。 -{后}-見宗廟,再贈士彠至司徒,爵周國公,謚忠孝,配食高祖廟。母楊,再封代國夫人,家食魏千戶。-{后}-乃製《外戚誡》獻諸朝,解釋譏譟。於是逐無忌、遂良,踵死徙,寵煽赫然。-{后}-城宇深,痛柔屈不恥,以就大事,帝謂能奉己,故扳公議立之。已得志,即盜威福,施施無憚避,帝亦懦昏,舉能鉗勒,使不得專,久稍不平。麟德初,-{后}-召方士郭行真入禁中為蠱祝,宦人王伏勝發之,帝怒,因是召西臺侍郎上官儀,儀指言-{后}-專恣,失海內望,不可承宗廟,與帝意合,乃趣使草詔廢之。左右馳告,-{后}-遽從帝自訴,帝羞縮,待之如初,猶意其恚,且曰:「是皆上官儀教我!」-{后}-諷許敬宗構儀,殺之。 初,元舅大臣怫旨,不閱歲屠覆,道路目語,及儀見誅,則政歸房帷,天子拱手矣。群臣朝、四方奏章,皆曰「二聖」。每視朝,殿中垂簾,帝與-{后}-偶坐,生殺賞罰惟所命。當其忍斷,雖甚愛,不少隱也。帝晚益病風不支,天下事一付-{后}-。-{后}-乃更為太平文治事,大集諸儒內禁殿,撰定《列女傳》、《臣軌》、《百僚新誡》、《樂書》等,大氐千餘篇。因令學士密裁可奏議,分宰相權。 始,士彠娶相-{里}-氏,生子元慶、元爽。又娶楊氏,生三女:伯嫁賀蘭越石,蚤寡,封韓國夫人;仲即-{后}-;季嫁郭孝慎,前死。楊以-{后}-故,寵日盛,徙封榮國。始,兄子惟良、懷運與元慶等遇楊及-{后}-禮薄,-{后}-銜不置。及是,元慶為宗正少卿,元爽少府少監,惟良司衛少卿,懷運淄州刺史。它日,夫人置酒,酣,謂惟良曰:「若等記疇日事乎?今謂何?」對曰:「幸以功臣子位朝廷,晚緣戚屬進,憂而不榮也。」夫人怒,諷-{后}-偽為退讓,請惟良等外遷,無示天下私。繇是,惟良為始州刺史;元慶,龍州;元爽,濠州,俄坐事死振州。元慶至州,憂死。韓國出入禁中,一女國姝,帝皆寵之。韓國卒,女封魏國夫人,欲以備嬪職,難於-{后}-,未決。-{后}-內忌甚,會封泰山,惟良、懷運以嶽牧來集,從還京師,-{后}-毒殺魏國,歸罪惟良等,盡殺之,氏曰「蝮」,以韓國子敏之奉士彠祀。初,魏國卒,敏之入弔,帝為慟,敏之哭不對。-{后}-曰:「兒疑我!」惡之。俄貶死。楊氏徙酇、衛二國,咸亨元年卒,追封魯國,謚忠烈,詔文武九品以上及五等親與外命婦赴弔,以王禮葬咸陽,給班劍、葆杖、鼓吹。時天下旱,-{后}-偽表求避位,不許。俄又贈士彠太尉兼太子太師、太原郡王,魯國忠烈夫人為妃。 上元元年,進號天-{后}-,建言十二事:一、勸農桑,薄賦徭;二、給復三輔地;三、息兵,以道德化天下;四、南北中尚禁浮巧;五、省功費力役;六、廣言路;七、杜讒口;八、王公以降皆習《老子》;九、父在為母服齊衰三年;十、上元前勛官已給告身者無追核;十一、京官八品以上益稟入;十二、百官任事久,材高位下者得進階申滯。帝皆下詔略施行之。 蕭妃女義陽、宣城公主幽掖廷,幾四十不嫁,太子弘言於帝,-{后}-怒,酖殺弘。帝將下詔遜位於-{后}-,宰相郝處俊固諫,乃止。-{后}-欲外示寬裕,劫人心使歸已,即奏言:「今群臣納半俸、百姓計口錢以贍邊兵,恐四方妄商虛實,請一罷之。」詔可。 儀鳳三年,群臣、蕃夷長朝後於光順門。即并州建太原郡王廟。帝頭眩不能視,侍醫張文仲、秦鳴鶴曰:「風上逆,砭頭血可愈。」-{后}-內幸帝殆,得自專,怒曰:「是可斬,帝體寧刺血處邪?」醫頓首請命。帝曰:「醫議疾,烏可罪?且吾眩不可堪,聽為之!」醫一再刺,帝曰:「吾目明矣!」言未畢,-{后}-簾中再拜謝,曰:「天賜我師!」身負繒寶以賜。 帝崩,中宗即位,天-{后}-稱皇太-{后}-,遺詔軍國大務聽參決。嗣聖元年,太后廢帝為廬陵王,自臨朝,以睿宗即帝位。-{后}-坐武成殿,帝率群臣上號冊。越三日,太-{后}-臨軒,命禮部尚書攝太尉武承嗣、太常卿攝司空王德真冊嗣皇帝。自是太后常-{御}-紫宸殿,施慘紫帳臨朝。追贈五世祖後魏散騎常侍克己為魯國公,妣裴即其國為夫人;高祖齊殷州司馬居常為太尉、北平郡王,妣劉為王妃;曾祖永昌王諮議參軍、贈齊州刺史儉為太尉、金城郡王,妣宋為王妃;祖隋東郡丞、贈并州刺史、大都督華為太尉、太原郡王,妣趙為王妃。皆置園邑,戶五十。考為太師、魏王,加實戶滿五千,妣為王妃,王園邑守戶百。時睿宗雖立,實囚之,而諸武擅命。又謚魯國公曰靖,裴為靖夫人;北平郡王曰恭肅,金城郡王曰義康,太原郡王曰安成,妃從夫謚。太后遣冊武成殿使者告五世廟室。 於是柳州司馬李敬業、括蒼令唐之奇、臨海丞駱賓王疾太后脅逐天子,不勝憤,乃募兵殺揚州大都督府長史陳敬之,據州欲迎廬陵王,眾至十萬。楚州司馬李崇福連和。盱眙人劉行舉嬰城不肯從,敬業攻之,不克。太后拜行舉遊擊將軍,擢其弟行實楚州刺史。敬業南度江取潤州,殺刺史李思文,曲阿令尹元貞拒戰死。太后詔左玉鈐衛大將軍李孝逸為揚州道行軍大總管,率兵三十萬討之,戰於高郵,前鋒左豹韜果毅成三朗為唐之奇所殺。又以左鷹揚衛大將軍黑齒常之為江南道行軍大總管,並力。敬業興三月敗,傳首東都,三州平。 始,武承嗣請太后立七廟,中書令裴炎沮止,及敬業之興,下炎獄,殺之,並殺左威衛大將軍程務挺。太后方怫恚,一日,召群臣廷讓曰:「朕於天下無負,若等知之乎?」群臣唯唯。太后曰:「朕輔先帝逾三十年,憂勞天下。爵位富貴,朕所與也;天下安佚,朕所養也。先帝棄群臣,以社稷為托,朕不敢愛身,而知愛人。今為戎首者皆將相,何見負之遽?且受遺老臣伉扈難制有若裴炎乎?世將種能合亡命若徐敬業乎?宿將善戰若程務挺乎?彼皆人豪,不利於朕,朕能戮之。公等才有過彼,蚤為之。不然,謹以事朕,無詒天下笑。」群臣頓首,不敢仰視,曰:「惟陛下命。」 久之,下詔陽若復辟者。睿宗揣非情,固請臨朝,制可。乃冶銅匭為一室,署東曰「延恩」,受-{干}-賞自言;南曰「招諫」,受時政失得;西曰「申冤」,受抑枉所欲言;北曰「通玄」,受讖步秘策。詔中書門下一官典領。 太后不惜爵位,以籠四方豪傑自為助,雖妄男子,言有所合,輒不次官之,至不稱職,尋亦廢誅不少縱,務取實材真賢。又畏天下有謀反逆者,詔許上變,在所給輕傳,供五品食,送京師,即日召見,厚餌爵賞歆動之。凡言變,吏不得何詰,雖耘夫蕘子必親延見,稟之客館。敢稽若不送者,以所告罪之。故上變者遍天下,人人屏息,無敢議。 新豐有山因震突出,太后以為美祥,赦其縣,更名慶山。荊人俞文俊上言:「人不和,疣贅生;地不和,堆阜出。今陛下以女主處陽位,山變為災,非慶也。」太后怒,投嶺外。 詔毀乾元殿為明堂,以浮屠薛懷義為使督作。懷義,鄠人,本馮氏,名小寶,偉岸淫毒,佯狂洛陽市,千金公主嬖之。主上言:「小寶可入侍。」-{后}-召與私,悅之。欲掩跡,得通籍出入,使祝髮為浮屠,拜白馬寺主。詔與太平公主婿薛紹通昭穆,紹父事之。給廄馬,中官為騶侍,雖承嗣、三思皆尊事惟謹。至是護作,士數萬,巨木率一章千人乃能引。又度明堂後為天堂,鴻麗巖奧次之。堂成,拜左威衛大將軍、梁國公。 始作崇先廟於西京,享武氏。承嗣偽款洛水石,導使為帝,遣雍人唐同泰獻之,-{后}-號為「寶圖」,擢同泰遊擊將軍。於是汜人又上瑞石,太后乃郊上帝謝況,自號聖母神皇,作神皇璽,改寶圖曰「天授聖圖」,號洛水曰永昌水,圖所曰聖圖泉,勒石洛壇左曰「天授聖圖之表」,改汜水曰廣武。時柄去王室,大臣重將皆撓不得逞,宗室孤外無寄足地。於是,韓王元嘉等謀舉兵唱天下,迎還中宗。瑯邪王沖、越王貞先發,諸王倉卒無應者,遂敗。元嘉與魯王靈夔等皆自殺,餘悉坐誅,諸王牽連死滅殆盡,子孫雖嬰褓亦投嶺南。太后身拜洛受圖,天子率太子、群臣、蠻夷以次列,大陳珍禽、奇獸、貢物、鹵簿壇下,禮成去。 永昌元年,享萬象神宮,改服袞冕,裯大圭,執鎮圭,睿宗亞獻,太子終獻。合祭天地,五方帝、百神從,以高祖、太宗、高宗配,引魏王士彠從配。班九條,訓百官。遂大饗群臣。號士彠周忠孝太皇,楊忠孝太后。以文水墓為章德陵,咸陽墓為明義陵。太原安成王為周安成王,金城郡王為魏義康王,北平郡王為趙肅恭王,魯國公為太原靖王。 載初中,又享萬象神宮,以太穆、文德二皇后配皇地祗,引周忠孝太后從配。作曌、𠀑、埊、𡆠、囝、〇、𠺞、𢘑、𡕀、𡔈、𠡦、𠙺十有二文。太后自名曌。改詔書為制書。以周、漢為二王後,虞、夏、殷後為三恪,除唐屬籍。拜薛懷義輔國大將軍,封鄂國公,令與群浮屠作《大雲經》,言神皇受命事。春官尚書李思文詭言:「《周書·武成》為篇,辭有『垂拱天下治』,為受命之符。」-{后}-喜,皆班示天下,稍圖革命。然畏人心不肯附,乃陰忍鷙害,肆斬殺怖天下。內縱酷吏周興、來俊臣等數十人為爪吻,有不慊若素疑憚者,必危法中之。宗姓侯王及它骨鯁臣將相駢頸就鈇,血丹狴戶,家不能自保。太后操奩具坐重幃,而國命移矣。 御史傅遊藝率關內父老請革命,改帝氏為武。又脅群臣固請,妄言鳳集上陽宮,赤雀見朝堂。天子不自安,亦請氏武,示一尊。太后知威柄在己,因大赦天下,改國號周,自稱聖神皇帝,旗幟尚赤,以皇帝為皇嗣。立武氏七廟於神都。尊周文王為文皇帝,號始祖,妣姒曰文定皇后;武王為康皇帝,號睿祖,妣姜曰康惠皇后;太原靖王為成皇帝,號嚴祖,妣曰成莊皇后;趙肅恭王為章敬皇帝,號肅祖,妣曰章敬皇后;魏義康王為昭安皇帝,號烈祖,妣曰昭安皇后;祖周安成王為文穆皇帝,號顯祖,妣曰文穆皇后;考忠孝太皇為孝明高皇帝,號太祖,妣曰孝明高皇后。罷唐廟為享德廟,四時祠高祖以下三室,餘廢不享。至日,祀上帝萬象神宮,以始祖及考妣配,以百神從祀。盡王諸武。詔并州文水縣為武興,比漢豐、沛,百姓世給復。以始祖冢為德陵,睿祖為喬陵,嚴祖為節陵,肅祖為簡陵,烈祖為靖陵,顯祖為永陵,章德陵為昊陵,明義陵為順陵。 太皇雖春秋高,善自塗澤,雖左右不悟其衰。俄而二齒生,下詔改元為長壽。明年,享神宮,自製大樂,舞工用九百人,以武承嗣為亞獻,三思為終獻。帝之為皇嗣,公卿往往見之,會尚方監裴匪躬、左衛大將軍阿史那元慶、白澗府果毅薛大信、監門衛大將軍范雲仙潛謁帝,皆腰斬都市,自是公卿不復上謁。 有上封事言嶺南流人謀反者,太后遣攝右臺監察御史萬國俊就按,得實即論決。國俊至廣州,盡召流人,矯詔賜自盡,皆號哭不服,國俊驅之水曲,使不得逃,一日戮三百餘人。乃誣奏流人怨望,請悉除之。於是太后遣右衛翊府兵曹參軍劉光業、司刑評事王德壽、苑南面監丞鮑思恭、尚輦直長王大貞、右武衛兵曹參軍屈貞筠,皆攝監察御史,分往劍南、黔中、安南等六道訊鞫,而擢國俊左臺侍御史。光業等亦希功於上,惟恐殺人之少。光業殺者九百人,德壽殺七百人,其餘亦不減五百人。太后久乃知其冤,詔六道使所殺者還其家。國俊等亦相踵而死,皆見有物為厲-{云}-。 太后又自加號金輪聖神皇帝,置七寶於廷:曰金輪寶,曰白象寶,曰女寶,曰馬寶,曰珠寶,曰主兵臣寶,曰主藏臣寶,率大朝會則陳之。又尊其顯祖為立極文穆皇帝,太祖為無上孝明皇帝。延載二年,武三思率蕃夷諸酋及耆老請作天樞,紀太后功德,以黜唐興周,制可。使納言姚璹護作。乃大裒銅鐵合冶之,署曰「大周萬國頌德天樞」,置端門外。其制若柱,度高一百五尺,八面,面別五尺,冶鐵象山為之趾,負以銅龍,石鑱怪獸環之。柱顛為雲蓋,出大珠,高丈,圍三之。作四蛟,度丈二尺,以承珠。其趾山周百七十尺,度二丈。無慮用銅鐵二百萬斤。乃悉鏤群臣、蕃酋名氏其上。 薛懷義寵稍衰,而御醫沈南璆進,懷義大望,因火明堂,太后羞之,掩不發。懷義愈很恣怏怏。乃密詔太平公主擇健婦縛之殿中,命建昌王武攸寧、將作大匠宗晉卿率壯士擊殺之,以畚車載屍還白馬寺。懷義負幸昵,氣蓋一時,出百官上,其徒多犯法。御史馮思勖劾其姦,懷義怒,遇諸道,命左右歐之,幾死,弗敢言。默啜犯塞,拜新平、伐逆、朔方道大總管,提十八將軍兵擊胡,宰相李昭德、蘇味道至為之長史、司馬。後猒入禁中,陰募力少年千人為浮屠,有逆謀。侍御史周矩劾狀請治驗,太后曰:「第出,朕將使詣獄。」矩坐臺,少選,懷義怒馬造廷,直往坐大榻上,矩召吏受辭,懷義即乘馬去。矩以聞,太后曰:「是道人素狂,不足治,力少年聽窮劾。」矩悉投放醜裔。懷義構矩,俄免官。 太后祀天南郊,以文王、武王、士彠與唐高祖並配。太后加號天冊金輪聖神皇帝。遂封嵩山,禪少室,冊山之神為帝,配為-{后}-。封壇南有大槲,赦日置雞其杪,賜號「金雞樹」。自-{制}-《升中述志》,刻石示後。改明堂為通天宮,鑄九州鼎,各位其方,列廷中。又斂天下黃金作大儀鐘,不克。久之,以崇先廟為崇尊廟,禮視太廟,旋復崇尊廟為太廟。 自懷義死,張易之、昌宗得幸,乃置控鶴府,有監,有丞及主簿、錄事等,監三品,以易之為之。太后自見諸武王非天下意,前此中宗自房州還,復為皇太子,恐百歲後為唐宗室躪藉無死所,即引諸武及相王、太平公主誓明堂,告天地,為鐵券使藏史館。改昊陵署為攀龍臺。久視初,以控鶴監為天驥府,又改奉宸府,罷監為令,以左右控鶴為奉宸大夫,易之復為令。 神龍元年,太后有疾,久不平,居迎仙院。宰相張柬之與崔玄暐等建策,請中宗以兵入誅易之、昌宗,於是羽林將軍李多祚等帥兵自玄武門入,斬二張於院左。太后聞變而起,桓彥範進請傳位,太后返臥,不復語。中宗於是復即位。徙太后上陽宮,帝率百官詣觀風殿問起居,後率十日一詣宮,俄朝朔、望。廢奉宸府官,選東都武氏廟於崇尊廟,更號崇恩,復唐宗廟。諸武王者咸降爵。是歲,-{后}-崩,年八十一。遺制稱則天大聖皇太后,去帝號。謚曰則天大聖-{后}-,祔乾陵。 會武三思蒸韋庶人,復用事。於是大旱,祈陵輒雨。三思訹帝詔崇恩廟祠如太廟,齋郎用五品子。博士楊孚言:「太廟諸郎取七品子,今崇恩取五品,不可。」帝曰:「太廟如崇恩可乎?」孚曰:「崇恩太廟之私,以臣準君則僭,以君準臣則惑。」乃止。及韋、武黨誅,詔則天大聖皇后復號天后,廢崇恩廟及陵。景雲元年,號大聖天后。太平公主奸政,請復二陵官,又尊后曰天后聖帝,俄號聖后。太平誅,詔黜周孝明皇帝號,復為太原郡王,-{后}-為妃,罷昊、順等陵。開元四年,追號則天皇后。太常卿姜晈建言:「則天皇后配高宗廟,主題天后聖帝,非是,請易題為則天皇后武氏。」制可。 == 中宗和思趙皇后 == 中宗和思順聖皇后趙氏,京兆長安人。祖綽,武德中,戰有功,終右領軍將軍。父瓌,尚高祖常樂公主。 帝為英王,聘-{后}-為妃。高宗於公主恩尤隆。武后不喜,乃幽妃內侍省。瓌自定州刺史、駙馬都尉貶括州,絕主朝謁,隨瓌之官。妃既囚,扃鍵牢謹,日給飼料。衛者候其突煙數日不出,披戶視之,死腐矣,瓌以壽州刺史與主預越王事,死。神龍元年,追謚妃曰恭皇后,贈瓌左衛大將軍。中宗崩,蕆陵事,韋庶人不臣,不得祔,有司加上尊謚,以-{后}-祔定陵。 == 中宗韋皇后 == 中宗庶人韋氏,京兆萬年人。祖弘表,貞觀中曹王府典軍。 帝在東宮,-{后}-被選為妃。嗣聖初,立為皇后。俄與帝處房陵,每使至,帝輒恐,欲自殺。後止曰:「禍福何常,早晚等死耳,無遽!」及帝復即位,-{后}-居中宮。 是時,上官昭容與政事,方敬暉等將盡誅諸武,武三思懼,乃因昭容入請,得幸於-{后}-,卒謀暉等誅之。初,帝幽廢,與-{后}-約:「一朝見天日,不相制。」至是與三思升御床博戲,帝從旁典籌,不為忤。三思諷群臣上-{后}-號為順天皇后。乃親謁宗廟,贈父玄貞上洛郡王。左拾遺賈虛己建言:「非李氏王者,盟書共棄之。今復國未幾,遽私-{后}-家,且先朝禍鑒未遠,甚可懼也。如今皇后固辭,使天下知後宮謙讓,不亦善乎?」不聽。神龍三年,節愍太子舉兵敗。宗楚客率群臣請加號「翊聖」,詔可。禁中謬傳有五色雲起-{后}-衣笥,帝圖以示諸朝,因大赦天下,賜百官母、妻封號。太史迦葉志忠表上《桑條歌》十二篇,言-{后}-當受命,曰:「昔高祖時,天下歌《桃李》;太宗時,歌《秦王破陣》;高宗歌《堂堂》;天-{后}-世,歌《武媚娘》;皇帝受命,歌《英王石州》;-{后}-今受命,歌《桑條韋》,蓋-{后}-妃之德專蠶桑,共宗廟事也。」乃賜志忠第一區,綵七百段。太常少卿鄭愔因之被樂府。楚客又諷補闕趙延禧離釋《桑條》為九十八代,帝大喜,擢延禧諫議大夫。 於是昭容以武氏事動-{后}-。即表增出母服;民以二十三為丁,限五十九免;五品而上母、妻不繇夫、子封者,喪得用鼓吹。數改制度,陰儲人望。稍寵樹親屬,封拜之。昭容與母及尚宮賀婁等多受金錢。封巫趙隴西夫人,出入禁中,勢與上官埒。繇是墨敕斜封出矣。三年,帝親郊,引-{后}-亞獻。明年,正月望夜,帝與-{后}-微服過市,彷徉觀覽,縱宮女出遊,皆淫奔不還。國子祭酒葉靜能善禁架,常侍馬秦客高醫,光祿少卿楊均善烹調,皆引入後廷。均、秦客蒸於-{后}-,嘗喪免,不歷旬輒起。 帝遇弒,議者讙咎秦客及安樂公主。-{后}-大懼,引所親議計,乃以刑部尚書裴談、工部尚書張錫輔政,留守東都,詔將軍趙承福、薛簡以兵五百衛譙王重福,與兄溫定策,立溫王重茂為皇太子,列府兵五萬分二營屯京師,然後發喪。太子即位,是為殤帝。皇太后臨朝,溫總內外兵,檢護宮省。族弟濯、播,宗子捷、璿,璿甥高崇及武延秀,分領左右屯營、羽林、飛騎、萬騎。京師大恐,傳言且革命。播、璿入軍中,鞭督萬騎欲立威,士怨不為用。俄而臨淄王引兵夜披玄武門入羽林,殺璿、播、崇於寢,斧關叩太極殿,-{后}-遁入飛騎營,為亂兵所殺。斬延秀、安樂公主。分捕諸韋、諸武與其支黨,悉誅之,梟-{后}-及安樂首東市。翌日,追貶為庶人,葬以一品禮。 == 上官昭容 == 上官昭容者,名婉兒,西臺侍郎儀之孫。父廷芝,與儀死武后時。母鄭,太常少卿休遠之姊。 婉兒始生,與母配掖廷。天性韶警,善文章。年十四,武后召見,有所制作,若素構。自通天以來,內掌詔命,掞麗可觀。嘗忤旨當誅,後惜其才,止黥而不殺也。然群臣奏議及天下事皆與之。 帝即位,大被信任,進拜昭容,封鄭沛國夫人。婉兒通武三思,故詔書推右武氏,抑唐家,節愍太子不平。及舉兵,叩肅章門索婉兒,婉兒曰:「我死,當次索皇-{后}-、大家矣!」以激怒帝,帝與-{后}-挾婉兒登玄武門避之。會太子敗,乃免。婉兒勸帝侈大書館,增學士員,引大臣名儒充選。數賜宴賦詩,群臣賡和,婉兒常代帝及-{后}-、長寧安樂二主,眾篇並作,而采麗益新。又差第群臣所賦,賜金爵,故朝廷靡然成風。當時屬辭者,大抵雖浮靡,然所得皆有可觀,婉兒力也。鄭卒,謚節義夫人。婉兒請降秩行服,詔起為婕妤,俄還昭容。帝即婉兒居穿沼築巖,窮飾勝趣,即引侍臣宴其所。是時,左右內職皆聽出外,不何止。婉兒與近嬖至皆營外宅,衺人穢夫爭候門下,肆狎昵,因以求劇職要官。與崔湜亂,遂引知政事。湜開商山道,未半,因帝遺制,虛列其功,加甄賞。韋-{后}-之敗,斬闕下。 初,鄭方妊,夢巨人畀大稱曰:「持此稱量天下。」婉兒生逾月,母戲曰:「稱量者豈爾邪?」輒啞然應。後內秉機政,符其夢-{云}-。景雲中,追復昭容,謚惠文。始,從母子王昱為拾遺,昱戒曰:「上往囚房陵,武氏得志矣,卒而中興,天命所在,不可幸也。三思雖乘釁,天下知必敗,今昭容上所信,而附之,且滅族!」鄭以責婉兒,不從。節愍誅三思,果索之,始憂懼。及草遺制,即引相王輔政。臨淄王兵起,被收。婉兒以詔草示劉幽求,幽求言之王,王不許,遂誅。開元初,裒次其文章,詔張說題篇。 == 睿宗肅明劉皇后 == 睿宗肅明順聖皇后劉氏,祖德威,自有傳。儀鳳中,帝在籓,納為孺人,俄為妃。生寧王、壽昌代國二公主。帝即位,為皇后。會帝降號皇嗣,復為妃。長壽二年,為戶婢誣與竇德妃挾蠱道祝詛武后,並殺之宮中,葬秘莫知。景雲元年,追謚肅明皇后。 == 睿宗昭成竇皇后 == 睿宗昭成順聖皇后竇氏,曾祖抗,父孝諶,自有傳。 -{后}-婉淑,尤循禮則。帝為相王,納為孺人;即位,進德妃。生玄宗及金仙、玉真二公主。與肅明同追謚,並招魂葬東都之南,肅明曰惠陵,後曰靖陵,立別廟曰儀坤以享-{云}-。帝崩,追稱皇太后,與肅明祔橋陵。後以子貴,故先祔睿宗室。肅明以開元二十年乃得祔廟。 初,太常加謚後曰「大昭成」。或言:「法宜引『聖真』冠謚,而曰『大昭成』,非也。以單言配之,應曰『聖昭』若『睿成』;以復言配之,應曰『大聖昭成』、『聖真昭成』。」又引太穆皇后始謚穆,及高祖崩,合帝謚曰太穆,追增太穆神皇后;文德皇后始謚文德,及太宗崩,合謚文德聖皇后。又援范曄著漢光烈等為比。太常謂:「曄以帝號標後謚,是史家記事體,婦人非必與夫同也。入廟稱-{后}-,繫夫;在朝稱太,繫子。『文母』,生號也;『文王』,既沒謚也。周公豈以夫從婦乎?漢法不可以為據。」制曰「可」。天寶八載制詔,自太穆而下六皇后,並增上「順聖」二謚-{云}-。 == 玄宗王皇后 == 玄宗皇后王氏,同州下邽人。梁冀州刺史神念之裔孫。帝為臨淄王,聘為妃。將清內難,預大計。先天元年,立為皇后。久無子,而武妃稍有寵,后不平,顯詆之。然撫下素有恩,終無肯譖短者。帝密欲廢后,以語姜晈。晈漏言,即死。后兄守一懼,為求厭勝,浮屠明悟教祭北斗,取霹靂木刻天地文及帝諱合佩之,曰:「後有子,與則天比。」開元十二年,事覺,帝自臨劾有狀,乃制詔有司:「皇后天命不祐,華而不實,有無將之心,不可以承宗廟、母儀天下,其廢為庶人。」賜守一死。 始,后以愛弛,不自安。承間泣曰:「陛下獨不念阿忠脫紫半臂易斗麵,為生日湯餅邪?」帝憫然動容。阿忠,后呼其父仁皎云。繇是久乃廢。當時王諲作《翠羽帳賦》諷帝。未幾卒,以一品禮葬。後宮思慕之,帝亦悔。寶應元年,追復后號。 == 玄宗貞順武皇后 == 玄宗貞順皇后武氏,恒安王攸止女,幼入宮。帝即位,寢得幸。時王皇后廢,故進冊惠妃,其禮秩比皇后。 初,帝在潞,趙麗妃以倡幸,有容止,善歌舞。開元初,父兄皆美官。及妃進,麗妃恩亦弛,以十四年卒,謚曰和。生太子瑛。而皇甫德儀生鄂王,劉才人生光王,皆籓邸之舊,後愛薄,而妃乃專寵。封所生母楊鄭國夫人,弟忠國子祭酒,信秘書監。將遂立皇后,御史潘好禮上疏曰:「《禮》,父母仇,不共天。《春秋》,子不復仇,不子也。陛下欲以武氏為後,何以見天下士!妃再從叔三思也,從父延秀也,皆幹紀亂常,天下共疾。夫惡木垂廕,志士不息;盜泉飛溢,廉夫不飲。匹夫匹婦尚相擇,況天子乎?願慎選華族,稱神祇之心。《春秋》:宋人夏父之會,無以妾為夫人;齊桓公誓葵丘曰:『無以妾為妻。』此聖人明嫡庶之分。分定,則窺競之心息矣。今人間咸言右丞相張說欲取立後功圖復相,今太子非惠妃所生,而妃有子,若一儷宸極,則儲位將不安。古人所以諫其漸者,有以也!」遂不果立。 妃生子必秀嶷,凡二王、一主,皆不育。及生壽王,帝命寧王養外邸。又生盛王、咸宜太華二公主。後李林甫以壽王母愛,希妃意陷太子、鄂光二王,皆廢死。會妃薨,年四十餘,贈皇后及謚,葬敬陵。 == 玄宗元獻楊皇后 == 玄宗元獻皇后楊氏,華州華陰人。曾祖士達,為隋納言。天授中,以武后母黨,追封士達為鄭王,父知慶太尉。 帝在東宮,後以景雲初入宮為良媛。時太平公主忌帝,而宮中左右持兩端,纖悉必聞。媛方娠,帝不自安,密語侍讀張說曰:「用事者不欲吾多子,奈何?」命說挾劑以入,帝於曲室自煮之。夢若有介而戈者環鼎三,而三煮盡覆。以告說,說曰:「天命也!」乃止。生男,是為肅宗。 帝即位,為貴嬪。其姊,節湣太子妃也。初,肅宗生,卜云:「不宜養。」乃命王皇后舉之。後無子,撫肅宗如所生。後又生寧親公主,乃薨。說以舊恩,故子{{PUA|}}自得尚寧親。肅宗即位,至德二載,太上皇自蜀誥有司「其議尊稱」,遂上冊謚。寶應末,祔泰陵。 == 玄宗貴妃楊氏 == 玄宗貴妃楊氏,隋梁郡通守汪四世孫。徙籍蒲州,遂為永樂人。幼孤,養叔父家。始為壽王妃。開元二十四年,武惠妃薨,後廷無當帝意者。或言妃姿質天挺,宜充掖廷,遂召內禁中,異之,即為自出妃意者,丐籍女官,號「太真」,更為壽王聘韋昭訓女,而太真得幸。善歌舞,邃曉音律,且智算警穎,迎意輒悟。帝大悅,遂專房宴,宮中號「娘子」,儀體與皇后等。 天寶初,進冊貴妃。追贈父玄琰太尉、齊國公。擢叔玄珪光祿卿,宗兄铦鴻臚卿,锜侍御史,尚太華公主。主,惠妃所生,最見寵遇。而釗亦浸顯。釗,國忠也。三姊皆美劭,帝呼為姨,封韓、虢、秦三國,為夫人,出入宮掖,恩寵聲焰震天下。每命婦入班,持盈公主等皆讓不敢就位。臺省、州縣奉請托,奔走期會過詔敕。四方獻餉結納,門若市然。建平、信成二公主以與妃家忤,至追內封物,駙馬都尉獨孤明失官。 它日,妃以譴還铦第,比中仄,帝尚不禦食,笞怒左右。高力士欲驗帝意,乃白以殿中供帳、司農酒餼百餘車送妃所,帝即以禦膳分賜。力士知帝旨,是夕,請召妃還,下鑰安興坊門馳入。妃見帝,伏地謝,帝釋然,撫尉良渥。明日,諸姨上食,樂作,帝驟賜左右不可貲。由是愈見寵,賜諸姨錢歲百萬為脂粉費。铦以上柱國門列戟,與铦、國忠、諸姨五家第舍聯亙,擬憲宮禁,率一堂費緡千萬。見它第有勝者,輒壞復造,務以環侈相誇詡,土木工不息。帝所得奇珍及貢獻分賜之,使者相銜於道,五家如一。 妃每從遊幸,乘馬則力士授轡策。凡充錦繡官及冶{{PUA|}}彖金玉者,大抵千人,奉須索,奇服秘玩,變化若神。四方爭為怪珍入貢,動駭耳目。於是嶺南節度使張九章、廣陵長史王翼以所獻最,進九章銀青階,擢翼戶部侍郎,天下風靡。妃嗜荔支,必欲生致之,乃置騎傳送,走數千里,味未變已至京師。 天寶九載,妃復得譴還外第,國忠謀於吉溫。溫因見帝曰:「婦人過忤當死,然何惜宮中一席廣為鈇钅質地,更使外辱乎?」帝感動,輟食,詔中人張韜光賜之。妃因韜光謝帝曰:「妾有罪當萬誅,然膚發外皆上所賜,今且死,無以報。」引刀斷一繚發奏之,曰:「以此留訣。」帝見駭惋,遽召入,禮遇如初。因又幸秦國及國忠第,賜兩家鉅萬。 國忠既遙領劍南,每十月,帝幸華清宮,五宅車騎皆從,家別為隊,隊一色,俄五家隊合,爛若萬花,川谷成錦繡,國忠導以劍南旗節。遺鈿墮舄,瑟瑟璣琲,狼藉於道,香聞數十里。十載正月望夜,妃家與廣寧主僮騎爭阛門,鞭挺訁雚競,主墮馬,僅得去。主見帝泣,乃詔殺楊氏奴,貶駙馬都尉程昌裔官。國忠之輔政,其息昢尚萬春公主,暄尚延和郡主;弟鑒尚承榮郡主。又詔為玄琰立家廟,帝自書其碑。铦、秦國早死,故韓、虢與國忠貴最久。而虢國素與國忠亂,頗為人知,不恥也。每入謁,並驅道中,從監、侍姆百餘騎,炬蜜如盡,靚妝盈裏,不施幃障,時人謂為「雄狐」。諸王子孫凡婚聘,必先因韓、虢以請,輒皆遂,至數百千金以謝。 初,安祿山有邊功,帝寵之,詔與諸姨約為兄弟,而祿山母事妃,來朝,必宴餞結歡。祿山反,以誅國忠為名,且指言妃及諸姨罪。帝欲以皇太子撫軍,因禪位,諸楊大懼,哭於廷。國忠入白妃,妃銜塊請死,帝意沮,乃止。及西幸至馬嵬,陳玄禮等以天下計誅國忠,已死,軍不解。帝遣力士問故,曰:「禍本尚在!」帝不得已,與妃訣,引而去,縊路祠下,裹屍以紫茵,瘞道側,年三十八。 帝至自蜀,道過其所,使祭之,且詔改葬。禮部侍郎李揆曰:「龍武將士以國忠負上速亂,為天下殺之。今葬妃,恐反仄自疑。」帝乃止。密遣中使者具棺槨它葬焉。啟瘞,故香囊猶在,中人以獻,帝視之,淒感流涕,命工貌妃於別殿,朝夕往,必為鯁欷。 馬嵬之難,虢國與國忠妻裴柔等奔陳倉,縣令率吏追之,意以為賊,棄馬走林。虢國先殺其二子,柔曰:「丐我死!」即並其女刺殺之,乃自剄,不殊,吏載置於獄,問曰:「國家乎?賊乎?」吏曰:「互有之。」乃死,瘞陳倉東郭外。 贊曰:或稱武、韋亂唐同一轍,武持久,韋亟滅,何哉?議者謂否。武后自高宗時挾天子威福,脅制四海,雖逐嗣帝,改國號,然賞罰己出,不假借群臣,僭於上而治於下,故能終天年,阽亂而不亡。韋氏乘夫,淫蒸於朝,斜封四出,政放不一,既鴆殺帝,引睿宗輔政,權去手不自知,戚地已疏,人心相挻,玄宗藉其事以撼豪英,故取若掇遺,不旋踵宗族夷丹,勢奪而事淺也。然二後遺後王戒,顧不厚哉! {{北宋作品}} bqt3ukzydovizchxafdkj2ctyolo293 2574392 2574364 2025-07-01T16:47:20Z Jianghanshuaige 43189 /* 睿宗昭成竇皇后 */ 2574392 wikitext text/x-wiki {{textquality|25%}}{{header|title=[[../]]|section='''卷七十六'''<br>列傳第一 '''后妃上'''|override_author=北宋 [[作者:歐陽修|歐陽修]]、[[作者:宋祁|宋祁]] 等|previous=[[../卷075下|宰相世系五下]]|next=[[../卷077|后妃下]]| theme = 歷史| type = 史書|notes='''太穆竇皇后, 文德長孫皇后, 徐賢妃, 高宗王皇后, 則天武皇后, 和思趙皇后, 韋庶人, 上官昭容, 肅明劉皇后, 昭成竇皇后, 玄宗王皇后, 貞順武皇后, 元獻楊皇后, 楊貴妃'''}} 唐制:皇-{后}-而下,有貴妃、淑妃、德妃、賢妃,是為夫人。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是為九嬪。婕妤、美人、才人各九,合二十七,是代世婦。寶林、-{御}-女、采女各二十七,合八十一,是代-{御}-妻。自餘六尚,分典乘輿服御,皆有員次。後世改復不常。開元時,以後下復有四妃非是,乃置惠、麗、華三妃,六儀,四美人,七才人,而尚宮、尚儀、尚服各二,參合前號,大抵踵《周官》相損益-{云}-,然則尚矣。 禮本夫婦,《詩》始-{后}-妃,治亂因之,興亡係焉。盛德之君,帷薄嚴奧,裏謁不忓於朝,外言不內諸閫,《關雎》之風行,彤史之化修,故淑範懿行,更為內助。若夫艷嬖之興,常在中主。笫裯既交,則情與愛遷;顏辭媚熟,則事為私奪。乘易昏之明,牽不斷之柔,險言似忠,故受而不詰,醜行已效,反狃而為好。左右附之,憸壬惎之,狡謀鉗其悟先,哀誓楗於寵初,天下之事已去,而恬不自覺,此武、韋所以遂篡弒而喪王室也。至於楊氏未死,玄亂厥謀;張-{后}--{制}-中,肅幾斂衽。-{吁}-,可嘆哉!中葉以降,時多故矣,外有攻討之勤,內寡嬿溺之私,群閹朋進,外戚勢分,后妃無大善惡,取充職位而已,故列著於篇。 == 高祖太穆順聖皇后 == 高祖太穆順聖皇-{后}-竇氏,京兆平陵人。父毅,在周為上柱國,尚武帝姊襄陽長公主,入隋為定州總管、神武公。 -{后}-生,髮垂過頸,三歲與身等。讀《女誡》、《列女》等傳,一過輒不忘。武帝愛之,養宮中,異它甥。時突厥女為-{后}-,無寵,-{后}-密諫曰:「吾國未靖,虜且強,願抑情撫接,以取合從,則江南、關東不吾梗。」武帝嘉納。及崩,哀毀同所生。聞隋高祖受禪,自投床下,曰:「恨我非男子,不能捄舅家禍。」毅遽掩其口,曰:「毋妄言,赤吾族!」常謂主曰:「此女有奇相,且識不凡,何可妄與人?」因畫二孔雀屏間,請昏者使射二矢,陰約中目則許之。射者閱數十,皆不合。高祖最後射,中各一目,遂歸於帝。 始,元貞太-{后}-羸老有疾,而性素嚴,諸姒娣皆畏,莫敢侍。-{后}-事之,獨怡謹盡孝,或淹月不釋衣履。工為篇章規誡,文有雅體。又善書,與高祖書相雜,人不辨也。崩於涿郡,年四十五。 帝在煬帝時,多畜善馬,-{后}-見曰:「上性樂此,盍以獻?徒留之速罪,無益也。」不聽,頃果坐譴。帝後見隋政亂,多妄誅殛,乃為自安計,數奏鷹犬異駒,煬帝果喜,擢位將軍。因泣謂諸子曰:「早用而母言,得此久矣!」帝有天下,詔即所葬園為壽安陵,謚曰穆。及祔獻陵,尊為太穆皇-{后}-。 始,太宗生,有二龍之符,-{后}-於諸子中愛視最篤。後即位,過慶善宮,覽觀梗欷,顧侍臣曰:「朕生於此,今母-{后}-永違,育我之德不可報。」因號慟,左右皆流涕。乃享-{后}-於正寢。它日幸九成宮,夢-{后}-若平生,既悟,潸然不自勝。明日,詔有司大發倉賑貧瘠,以為-{后}-報焉。上元中,益謚太穆神皇后。 == 太宗文德長孫皇后 == 太宗文德順聖皇后長孫氏,河南洛陽人。其先魏拓拔氏,後為宗室長,因號長孫。高祖稚,大丞相、馮翊王。曾祖裕,平原公。祖兕,左將軍。父晟,字季,涉書史,趫鷙曉兵,仕隋為右驍衛將軍。 -{后}-喜圖傳,視古善惡以自鑒,矜尚禮法。晟兄熾,為周通道館學士。嘗聞太穆勸撫突厥女,心誌之。每語晟曰:「此明睿人,必有奇子,不可以不圖昏。」故晟以女太宗。-{后}-歸寧,舅高士廉妾見大馬二丈立-{后}-舍外,懼,占之,遇《坤》之《泰》。卜者曰:「《坤》順承天,載物無疆;馬,地類也;之《泰》,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又以輔相天地之宜。繇協《歸妹》,婦人事也。女處尊位,履中而居順,-{后}-妃象也。」時隱太子釁鬩已構,-{后}-內盡孝事高祖,謹承諸妃,消釋嫌猜。及帝授甲宮中,-{后}-親慰勉,士皆感奮。尋為皇太子妃,俄為皇后。 性約素,服御取給則止。益觀書,雖容櫛不少廢。與帝言,或及天下事,辭曰:「牝雞司晨,家之窮也,可乎?」帝固要之,訖不對。後廷有被罪者,必助帝怒請繩治,俟意解,徐為開治,終不令有冤;下嬪生豫章公主而死,-{后}-視如所生;媵侍疾病,輟所御飲藥資之。下懷其仁。兄無忌,於帝本布衣交,以佐命為元功,出入臥內,帝將引以輔政,-{后}-固謂不可,乘間曰:「妾托體紫宮,尊貴已極,不願私親更據權於朝。漢之呂、霍,可以為誡。」帝不聽,自用無忌為尚書僕射。-{后}-密諭令牢讓,帝不獲已,乃聽,-{后}-喜見顏間。異母兄安業無行,父喪,逐-{后}-、無忌還外家。-{后}-貴,未嘗以為言。擢位將軍。後與李孝常等謀反,將誅,后叩頭曰:「安業罪死無赦。然向遇妾不以慈,戶知之;今論如法,人必謂妾釋憾於兄,無乃為帝累乎!」遂得減流越巂。太子承乾乳媼請增東宮什器,-{后}-曰:「太子患無德與名,器何請為?」 從幸九成宮,方屬疾,會柴紹等急變聞,帝甲而起,-{后}-輿疾以從,宮司諫止,-{后}-曰:「上震驚,吾可自安?」疾稍亟,太子欲請大赦,汎度道人,祓塞災會。-{后}-曰:「死生有命,非人力所支。若修福可延,吾不為惡;使善無效,我尚何求?且赦令,國大事,佛、老異方教耳,皆上所不為,豈宜以吾亂天下法!」太子不敢奏,以告房玄齡,玄齡以聞,帝嗟美。而群臣請遂赦,帝既許,-{后}-固爭止。及大漸,與帝決,時玄齡小譴就第,-{后}-曰:「玄齡久事陛下,預奇計秘謀,非大故,願勿置也。妾家以恩澤進,無德而祿,易以取禍,無屬樞柄,以外戚奉朝請足矣。妾生無益於時,死不可以厚葬,願因山為壟,無起墳,無用棺槨,器以瓦木,約費送終,是妾不見忘也。」又請帝納忠容諫,勿受讒,省遊畋作役,死無恨。崩,年三十六。 -{后}-嘗采古婦人事著《女則》十篇,又為論斥漢之馬-{后}-不能檢抑外家,使與政事,乃戒其車馬之侈,此謂開本源,恤末事。常誡守者:「吾以自檢,故書無條理,勿令至尊見之。」及崩,宮司以聞,帝為之慟,示近臣曰:「-{后}-此書可用垂後,我豈不通天命而割情乎!顧內失吾良佐,哀不可已已!」謚曰文德,葬昭陵,因九嵕山,以成-{后}-志。帝自著表序始末,揭陵左。上元中,益謚文德聖皇后。 == 太宗賢妃徐惠 == 太宗賢妃徐惠,湖州長城人。生五月能言,四歲通《論語》、《詩》,八歲自曉屬文。父孝德,嘗試使擬《離騷》為《小山篇》曰:「仰幽巖而流盼,撫桂枝以凝想。將千齡兮此遇,荃何為兮獨往?」孝德大驚,知不可掩,於是所論著遂盛傳。太宗聞之,召為才人。手未嘗廢卷,而辭致贍蔚,文無淹思。帝益禮顧,擢孝德水部員外郎,惠再遷充容。 貞觀末,數調兵討定四夷,稍稍治宮室,百姓勞怨。惠上疏極諫,且言:「東戍遼海,西討崑丘,士馬罷耗,漕饟漂沒。捐有盡之農,趨無窮之壑;圖未獲之眾,喪已成之軍。故地廣者,非常安之術也;人勞者,為易亂之符也。」又言:「翠微、玉華等宮,雖因山藉水,無築構之苦,而工力和僦,不謂無煩。有道之君,以逸逸人;無道之君,以樂樂身。」又言:「伎巧為喪國斧斤,珠玉為蕩心酖毒,侈麗纖美,不可以不遏。-{志}-驕於業泰,體逸於時安。」其剴切精詣,大略如此。帝善其言,優賜之。帝崩,哀慕成疾,不肯進藥,曰:「帝遇我厚,得先狗馬侍園寢,吾-{志}-也。」復為詩、連珠以見意。永徽元年卒,年二十四,贈賢妃,陪葬昭陵石室。 惠之弟齊聃,齊聃子堅,皆以學聞,女弟為高宗婕妤,亦有文藻,世以擬漢班氏。 == 高宗廢后王氏 == 高宗廢后王氏,并州祁人,魏尚書左僕射思政之孫。從祖母同安長公主以-{后}-婉淑,白太宗以為晉王妃。王居東宮,妃亦進冊,擢父仁祐陳州刺史。帝即位,立為皇后。仁祐以特進封魏國公;母柳,本國夫人。仁祐卒,贈司空。 初,蕭良娣有寵,而武才人貞觀末以先帝宮人召為昭儀,俄與-{后}-、良娣爭寵,更相毀短。而昭儀詭險,即誣-{后}-與母挾媚道蠱上,帝信之,解魏國夫人門籍,罷-{后}-舅柳奭中書令。李義府等陰佐昭儀,以偏言怒帝,遂下詔廢-{后}-、良娣皆為庶人,囚宮中。-{后}-母兄、良娣宗族悉流嶺南。許敬宗又奏:「仁祐無他功,以宮掖故,超列三事,今庶人謀亂宗社,罪宜夷宗,仁祐應斫棺,陛下不窮其誅,家止流竄,仁祐不宜引庇廕宥逆子孫。」有詔盡奪仁祐官爵。而後及良娣俄為武后所殺,改-{后}-姓為「蟒」,良娣為「梟」。 初,帝念-{后}-,間行至囚所,見門禁錮嚴,進飲食竇中,惻然傷之,呼曰:「皇后、良娣無恙乎?今安在?」二人同辭曰:「妾等以罪棄為婢,安得尊稱耶?」流淚嗚咽。又曰:「陛下幸念疇日,使妾死更生,復見日月,乞署此為『回心院』。」帝曰:「朕即有處置。」武后知之,促詔杖二人百,剔其手足,反接投釀甕中,曰:「令二嫗骨醉!」數日死,殊其屍。初,詔旨到,-{后}-再拜曰:「陛下萬年!昭儀承恩,死吾分也。」至良娣,罵曰:「武氏狐媚,翻覆至此!我後為貓,使武氏為鼠,吾當扼其喉以報。」-{后}-聞,詔六宮毋畜貓。武后頻見二人被髮瀝血為厲,惡之,以巫祝解謝,即徙蓬萊宮,厲復見,故多駐東都。中宗即位,皆復其姓。 == 高宗則天武皇后 == 高宗則天順聖皇后武氏,并州文水人。父士彠,見《外戚傳》。文德皇后崩,久之,太宗聞士彟女美,召為才人,方十四。母楊,慟泣與訣,-{后}-獨自如,曰:「見天子庸知非福,何兒女悲乎?」母韙其意,止泣。既見帝,賜號武媚。及帝崩,與嬪御皆為比丘尼。高宗為太子時,入侍,悅之。王后後久無子,蕭淑妃方幸,-{后}-陰不悅。它日,帝過佛廬,才人見且泣,帝感動。-{后}-廉知狀,引內後宮,以撓妃寵。 才人有權數,詭變不窮。始,下辭降體事-{后}-,-{后}-喜,數譽於帝,故進為昭儀。一旦顧幸在蕭右,寖與-{后}-不協。-{后}-性簡重,不曲事上下,而母柳見內人尚宮無浮禮,故昭儀伺-{后}-所薄,必款結之,得賜予,盡以分遺。由是-{后}-及妃所為必得,得輒以聞,然未有以中也。昭儀生女,-{后}-就顧弄,去,昭儀潛斃兒衾下,伺帝至,陽為歡言,發衾視兒,死矣。又驚問左右,皆曰:「-{后}-適來。」昭儀即悲涕,帝不能察,怒曰:「-{后}-殺吾女,往與妃相讒媢,今又爾邪!」由是昭儀得入其訾,-{后}-無以自解,而帝愈信愛,始有廢-{后}-意。久之,欲進號「宸妃」,侍中韓瑗、中書令來濟言:「妃嬪有數,今別立號,不可。」昭儀乃誣-{后}-與母厭勝,帝挾前憾,實其言,將遂廢之。長孫無忌、褚遂良、韓瑗及濟瀕死固爭,帝猶豫;而中書舍人李義府、衛尉卿許敬宗素險側,狙勢即表請昭儀為-{后}-,帝意決,下詔廢-{后}-。詔李勣、-{于志}-寧奉璽綬進昭儀為皇后,命群臣及四夷酋長朝后肅義門,內外命婦入謁。朝皇-{后}-自此始。 -{后}-見宗廟,再贈士彠至司徒,爵周國公,謚忠孝,配食高祖廟。母楊,再封代國夫人,家食魏千戶。-{后}-乃製《外戚誡》獻諸朝,解釋譏譟。於是逐無忌、遂良,踵死徙,寵煽赫然。-{后}-城宇深,痛柔屈不恥,以就大事,帝謂能奉己,故扳公議立之。已得志,即盜威福,施施無憚避,帝亦懦昏,舉能鉗勒,使不得專,久稍不平。麟德初,-{后}-召方士郭行真入禁中為蠱祝,宦人王伏勝發之,帝怒,因是召西臺侍郎上官儀,儀指言-{后}-專恣,失海內望,不可承宗廟,與帝意合,乃趣使草詔廢之。左右馳告,-{后}-遽從帝自訴,帝羞縮,待之如初,猶意其恚,且曰:「是皆上官儀教我!」-{后}-諷許敬宗構儀,殺之。 初,元舅大臣怫旨,不閱歲屠覆,道路目語,及儀見誅,則政歸房帷,天子拱手矣。群臣朝、四方奏章,皆曰「二聖」。每視朝,殿中垂簾,帝與-{后}-偶坐,生殺賞罰惟所命。當其忍斷,雖甚愛,不少隱也。帝晚益病風不支,天下事一付-{后}-。-{后}-乃更為太平文治事,大集諸儒內禁殿,撰定《列女傳》、《臣軌》、《百僚新誡》、《樂書》等,大氐千餘篇。因令學士密裁可奏議,分宰相權。 始,士彠娶相-{里}-氏,生子元慶、元爽。又娶楊氏,生三女:伯嫁賀蘭越石,蚤寡,封韓國夫人;仲即-{后}-;季嫁郭孝慎,前死。楊以-{后}-故,寵日盛,徙封榮國。始,兄子惟良、懷運與元慶等遇楊及-{后}-禮薄,-{后}-銜不置。及是,元慶為宗正少卿,元爽少府少監,惟良司衛少卿,懷運淄州刺史。它日,夫人置酒,酣,謂惟良曰:「若等記疇日事乎?今謂何?」對曰:「幸以功臣子位朝廷,晚緣戚屬進,憂而不榮也。」夫人怒,諷-{后}-偽為退讓,請惟良等外遷,無示天下私。繇是,惟良為始州刺史;元慶,龍州;元爽,濠州,俄坐事死振州。元慶至州,憂死。韓國出入禁中,一女國姝,帝皆寵之。韓國卒,女封魏國夫人,欲以備嬪職,難於-{后}-,未決。-{后}-內忌甚,會封泰山,惟良、懷運以嶽牧來集,從還京師,-{后}-毒殺魏國,歸罪惟良等,盡殺之,氏曰「蝮」,以韓國子敏之奉士彠祀。初,魏國卒,敏之入弔,帝為慟,敏之哭不對。-{后}-曰:「兒疑我!」惡之。俄貶死。楊氏徙酇、衛二國,咸亨元年卒,追封魯國,謚忠烈,詔文武九品以上及五等親與外命婦赴弔,以王禮葬咸陽,給班劍、葆杖、鼓吹。時天下旱,-{后}-偽表求避位,不許。俄又贈士彠太尉兼太子太師、太原郡王,魯國忠烈夫人為妃。 上元元年,進號天-{后}-,建言十二事:一、勸農桑,薄賦徭;二、給復三輔地;三、息兵,以道德化天下;四、南北中尚禁浮巧;五、省功費力役;六、廣言路;七、杜讒口;八、王公以降皆習《老子》;九、父在為母服齊衰三年;十、上元前勛官已給告身者無追核;十一、京官八品以上益稟入;十二、百官任事久,材高位下者得進階申滯。帝皆下詔略施行之。 蕭妃女義陽、宣城公主幽掖廷,幾四十不嫁,太子弘言於帝,-{后}-怒,酖殺弘。帝將下詔遜位於-{后}-,宰相郝處俊固諫,乃止。-{后}-欲外示寬裕,劫人心使歸已,即奏言:「今群臣納半俸、百姓計口錢以贍邊兵,恐四方妄商虛實,請一罷之。」詔可。 儀鳳三年,群臣、蕃夷長朝後於光順門。即并州建太原郡王廟。帝頭眩不能視,侍醫張文仲、秦鳴鶴曰:「風上逆,砭頭血可愈。」-{后}-內幸帝殆,得自專,怒曰:「是可斬,帝體寧刺血處邪?」醫頓首請命。帝曰:「醫議疾,烏可罪?且吾眩不可堪,聽為之!」醫一再刺,帝曰:「吾目明矣!」言未畢,-{后}-簾中再拜謝,曰:「天賜我師!」身負繒寶以賜。 帝崩,中宗即位,天-{后}-稱皇太-{后}-,遺詔軍國大務聽參決。嗣聖元年,太后廢帝為廬陵王,自臨朝,以睿宗即帝位。-{后}-坐武成殿,帝率群臣上號冊。越三日,太-{后}-臨軒,命禮部尚書攝太尉武承嗣、太常卿攝司空王德真冊嗣皇帝。自是太后常-{御}-紫宸殿,施慘紫帳臨朝。追贈五世祖後魏散騎常侍克己為魯國公,妣裴即其國為夫人;高祖齊殷州司馬居常為太尉、北平郡王,妣劉為王妃;曾祖永昌王諮議參軍、贈齊州刺史儉為太尉、金城郡王,妣宋為王妃;祖隋東郡丞、贈并州刺史、大都督華為太尉、太原郡王,妣趙為王妃。皆置園邑,戶五十。考為太師、魏王,加實戶滿五千,妣為王妃,王園邑守戶百。時睿宗雖立,實囚之,而諸武擅命。又謚魯國公曰靖,裴為靖夫人;北平郡王曰恭肅,金城郡王曰義康,太原郡王曰安成,妃從夫謚。太后遣冊武成殿使者告五世廟室。 於是柳州司馬李敬業、括蒼令唐之奇、臨海丞駱賓王疾太后脅逐天子,不勝憤,乃募兵殺揚州大都督府長史陳敬之,據州欲迎廬陵王,眾至十萬。楚州司馬李崇福連和。盱眙人劉行舉嬰城不肯從,敬業攻之,不克。太后拜行舉遊擊將軍,擢其弟行實楚州刺史。敬業南度江取潤州,殺刺史李思文,曲阿令尹元貞拒戰死。太后詔左玉鈐衛大將軍李孝逸為揚州道行軍大總管,率兵三十萬討之,戰於高郵,前鋒左豹韜果毅成三朗為唐之奇所殺。又以左鷹揚衛大將軍黑齒常之為江南道行軍大總管,並力。敬業興三月敗,傳首東都,三州平。 始,武承嗣請太后立七廟,中書令裴炎沮止,及敬業之興,下炎獄,殺之,並殺左威衛大將軍程務挺。太后方怫恚,一日,召群臣廷讓曰:「朕於天下無負,若等知之乎?」群臣唯唯。太后曰:「朕輔先帝逾三十年,憂勞天下。爵位富貴,朕所與也;天下安佚,朕所養也。先帝棄群臣,以社稷為托,朕不敢愛身,而知愛人。今為戎首者皆將相,何見負之遽?且受遺老臣伉扈難制有若裴炎乎?世將種能合亡命若徐敬業乎?宿將善戰若程務挺乎?彼皆人豪,不利於朕,朕能戮之。公等才有過彼,蚤為之。不然,謹以事朕,無詒天下笑。」群臣頓首,不敢仰視,曰:「惟陛下命。」 久之,下詔陽若復辟者。睿宗揣非情,固請臨朝,制可。乃冶銅匭為一室,署東曰「延恩」,受-{干}-賞自言;南曰「招諫」,受時政失得;西曰「申冤」,受抑枉所欲言;北曰「通玄」,受讖步秘策。詔中書門下一官典領。 太后不惜爵位,以籠四方豪傑自為助,雖妄男子,言有所合,輒不次官之,至不稱職,尋亦廢誅不少縱,務取實材真賢。又畏天下有謀反逆者,詔許上變,在所給輕傳,供五品食,送京師,即日召見,厚餌爵賞歆動之。凡言變,吏不得何詰,雖耘夫蕘子必親延見,稟之客館。敢稽若不送者,以所告罪之。故上變者遍天下,人人屏息,無敢議。 新豐有山因震突出,太后以為美祥,赦其縣,更名慶山。荊人俞文俊上言:「人不和,疣贅生;地不和,堆阜出。今陛下以女主處陽位,山變為災,非慶也。」太后怒,投嶺外。 詔毀乾元殿為明堂,以浮屠薛懷義為使督作。懷義,鄠人,本馮氏,名小寶,偉岸淫毒,佯狂洛陽市,千金公主嬖之。主上言:「小寶可入侍。」-{后}-召與私,悅之。欲掩跡,得通籍出入,使祝髮為浮屠,拜白馬寺主。詔與太平公主婿薛紹通昭穆,紹父事之。給廄馬,中官為騶侍,雖承嗣、三思皆尊事惟謹。至是護作,士數萬,巨木率一章千人乃能引。又度明堂後為天堂,鴻麗巖奧次之。堂成,拜左威衛大將軍、梁國公。 始作崇先廟於西京,享武氏。承嗣偽款洛水石,導使為帝,遣雍人唐同泰獻之,-{后}-號為「寶圖」,擢同泰遊擊將軍。於是汜人又上瑞石,太后乃郊上帝謝況,自號聖母神皇,作神皇璽,改寶圖曰「天授聖圖」,號洛水曰永昌水,圖所曰聖圖泉,勒石洛壇左曰「天授聖圖之表」,改汜水曰廣武。時柄去王室,大臣重將皆撓不得逞,宗室孤外無寄足地。於是,韓王元嘉等謀舉兵唱天下,迎還中宗。瑯邪王沖、越王貞先發,諸王倉卒無應者,遂敗。元嘉與魯王靈夔等皆自殺,餘悉坐誅,諸王牽連死滅殆盡,子孫雖嬰褓亦投嶺南。太后身拜洛受圖,天子率太子、群臣、蠻夷以次列,大陳珍禽、奇獸、貢物、鹵簿壇下,禮成去。 永昌元年,享萬象神宮,改服袞冕,裯大圭,執鎮圭,睿宗亞獻,太子終獻。合祭天地,五方帝、百神從,以高祖、太宗、高宗配,引魏王士彠從配。班九條,訓百官。遂大饗群臣。號士彠周忠孝太皇,楊忠孝太后。以文水墓為章德陵,咸陽墓為明義陵。太原安成王為周安成王,金城郡王為魏義康王,北平郡王為趙肅恭王,魯國公為太原靖王。 載初中,又享萬象神宮,以太穆、文德二皇后配皇地祗,引周忠孝太后從配。作曌、𠀑、埊、𡆠、囝、〇、𠺞、𢘑、𡕀、𡔈、𠡦、𠙺十有二文。太后自名曌。改詔書為制書。以周、漢為二王後,虞、夏、殷後為三恪,除唐屬籍。拜薛懷義輔國大將軍,封鄂國公,令與群浮屠作《大雲經》,言神皇受命事。春官尚書李思文詭言:「《周書·武成》為篇,辭有『垂拱天下治』,為受命之符。」-{后}-喜,皆班示天下,稍圖革命。然畏人心不肯附,乃陰忍鷙害,肆斬殺怖天下。內縱酷吏周興、來俊臣等數十人為爪吻,有不慊若素疑憚者,必危法中之。宗姓侯王及它骨鯁臣將相駢頸就鈇,血丹狴戶,家不能自保。太后操奩具坐重幃,而國命移矣。 御史傅遊藝率關內父老請革命,改帝氏為武。又脅群臣固請,妄言鳳集上陽宮,赤雀見朝堂。天子不自安,亦請氏武,示一尊。太后知威柄在己,因大赦天下,改國號周,自稱聖神皇帝,旗幟尚赤,以皇帝為皇嗣。立武氏七廟於神都。尊周文王為文皇帝,號始祖,妣姒曰文定皇后;武王為康皇帝,號睿祖,妣姜曰康惠皇后;太原靖王為成皇帝,號嚴祖,妣曰成莊皇后;趙肅恭王為章敬皇帝,號肅祖,妣曰章敬皇后;魏義康王為昭安皇帝,號烈祖,妣曰昭安皇后;祖周安成王為文穆皇帝,號顯祖,妣曰文穆皇后;考忠孝太皇為孝明高皇帝,號太祖,妣曰孝明高皇后。罷唐廟為享德廟,四時祠高祖以下三室,餘廢不享。至日,祀上帝萬象神宮,以始祖及考妣配,以百神從祀。盡王諸武。詔并州文水縣為武興,比漢豐、沛,百姓世給復。以始祖冢為德陵,睿祖為喬陵,嚴祖為節陵,肅祖為簡陵,烈祖為靖陵,顯祖為永陵,章德陵為昊陵,明義陵為順陵。 太皇雖春秋高,善自塗澤,雖左右不悟其衰。俄而二齒生,下詔改元為長壽。明年,享神宮,自製大樂,舞工用九百人,以武承嗣為亞獻,三思為終獻。帝之為皇嗣,公卿往往見之,會尚方監裴匪躬、左衛大將軍阿史那元慶、白澗府果毅薛大信、監門衛大將軍范雲仙潛謁帝,皆腰斬都市,自是公卿不復上謁。 有上封事言嶺南流人謀反者,太后遣攝右臺監察御史萬國俊就按,得實即論決。國俊至廣州,盡召流人,矯詔賜自盡,皆號哭不服,國俊驅之水曲,使不得逃,一日戮三百餘人。乃誣奏流人怨望,請悉除之。於是太后遣右衛翊府兵曹參軍劉光業、司刑評事王德壽、苑南面監丞鮑思恭、尚輦直長王大貞、右武衛兵曹參軍屈貞筠,皆攝監察御史,分往劍南、黔中、安南等六道訊鞫,而擢國俊左臺侍御史。光業等亦希功於上,惟恐殺人之少。光業殺者九百人,德壽殺七百人,其餘亦不減五百人。太后久乃知其冤,詔六道使所殺者還其家。國俊等亦相踵而死,皆見有物為厲-{云}-。 太后又自加號金輪聖神皇帝,置七寶於廷:曰金輪寶,曰白象寶,曰女寶,曰馬寶,曰珠寶,曰主兵臣寶,曰主藏臣寶,率大朝會則陳之。又尊其顯祖為立極文穆皇帝,太祖為無上孝明皇帝。延載二年,武三思率蕃夷諸酋及耆老請作天樞,紀太后功德,以黜唐興周,制可。使納言姚璹護作。乃大裒銅鐵合冶之,署曰「大周萬國頌德天樞」,置端門外。其制若柱,度高一百五尺,八面,面別五尺,冶鐵象山為之趾,負以銅龍,石鑱怪獸環之。柱顛為雲蓋,出大珠,高丈,圍三之。作四蛟,度丈二尺,以承珠。其趾山周百七十尺,度二丈。無慮用銅鐵二百萬斤。乃悉鏤群臣、蕃酋名氏其上。 薛懷義寵稍衰,而御醫沈南璆進,懷義大望,因火明堂,太后羞之,掩不發。懷義愈很恣怏怏。乃密詔太平公主擇健婦縛之殿中,命建昌王武攸寧、將作大匠宗晉卿率壯士擊殺之,以畚車載屍還白馬寺。懷義負幸昵,氣蓋一時,出百官上,其徒多犯法。御史馮思勖劾其姦,懷義怒,遇諸道,命左右歐之,幾死,弗敢言。默啜犯塞,拜新平、伐逆、朔方道大總管,提十八將軍兵擊胡,宰相李昭德、蘇味道至為之長史、司馬。後猒入禁中,陰募力少年千人為浮屠,有逆謀。侍御史周矩劾狀請治驗,太后曰:「第出,朕將使詣獄。」矩坐臺,少選,懷義怒馬造廷,直往坐大榻上,矩召吏受辭,懷義即乘馬去。矩以聞,太后曰:「是道人素狂,不足治,力少年聽窮劾。」矩悉投放醜裔。懷義構矩,俄免官。 太后祀天南郊,以文王、武王、士彠與唐高祖並配。太后加號天冊金輪聖神皇帝。遂封嵩山,禪少室,冊山之神為帝,配為-{后}-。封壇南有大槲,赦日置雞其杪,賜號「金雞樹」。自-{制}-《升中述志》,刻石示後。改明堂為通天宮,鑄九州鼎,各位其方,列廷中。又斂天下黃金作大儀鐘,不克。久之,以崇先廟為崇尊廟,禮視太廟,旋復崇尊廟為太廟。 自懷義死,張易之、昌宗得幸,乃置控鶴府,有監,有丞及主簿、錄事等,監三品,以易之為之。太后自見諸武王非天下意,前此中宗自房州還,復為皇太子,恐百歲後為唐宗室躪藉無死所,即引諸武及相王、太平公主誓明堂,告天地,為鐵券使藏史館。改昊陵署為攀龍臺。久視初,以控鶴監為天驥府,又改奉宸府,罷監為令,以左右控鶴為奉宸大夫,易之復為令。 神龍元年,太后有疾,久不平,居迎仙院。宰相張柬之與崔玄暐等建策,請中宗以兵入誅易之、昌宗,於是羽林將軍李多祚等帥兵自玄武門入,斬二張於院左。太后聞變而起,桓彥範進請傳位,太后返臥,不復語。中宗於是復即位。徙太后上陽宮,帝率百官詣觀風殿問起居,後率十日一詣宮,俄朝朔、望。廢奉宸府官,選東都武氏廟於崇尊廟,更號崇恩,復唐宗廟。諸武王者咸降爵。是歲,-{后}-崩,年八十一。遺制稱則天大聖皇太后,去帝號。謚曰則天大聖-{后}-,祔乾陵。 會武三思蒸韋庶人,復用事。於是大旱,祈陵輒雨。三思訹帝詔崇恩廟祠如太廟,齋郎用五品子。博士楊孚言:「太廟諸郎取七品子,今崇恩取五品,不可。」帝曰:「太廟如崇恩可乎?」孚曰:「崇恩太廟之私,以臣準君則僭,以君準臣則惑。」乃止。及韋、武黨誅,詔則天大聖皇后復號天后,廢崇恩廟及陵。景雲元年,號大聖天后。太平公主奸政,請復二陵官,又尊后曰天后聖帝,俄號聖后。太平誅,詔黜周孝明皇帝號,復為太原郡王,-{后}-為妃,罷昊、順等陵。開元四年,追號則天皇后。太常卿姜晈建言:「則天皇后配高宗廟,主題天后聖帝,非是,請易題為則天皇后武氏。」制可。 == 中宗和思趙皇后 == 中宗和思順聖皇后趙氏,京兆長安人。祖綽,武德中,戰有功,終右領軍將軍。父瓌,尚高祖常樂公主。 帝為英王,聘-{后}-為妃。高宗於公主恩尤隆。武后不喜,乃幽妃內侍省。瓌自定州刺史、駙馬都尉貶括州,絕主朝謁,隨瓌之官。妃既囚,扃鍵牢謹,日給飼料。衛者候其突煙數日不出,披戶視之,死腐矣,瓌以壽州刺史與主預越王事,死。神龍元年,追謚妃曰恭皇后,贈瓌左衛大將軍。中宗崩,蕆陵事,韋庶人不臣,不得祔,有司加上尊謚,以-{后}-祔定陵。 == 中宗韋皇后 == 中宗庶人韋氏,京兆萬年人。祖弘表,貞觀中曹王府典軍。 帝在東宮,-{后}-被選為妃。嗣聖初,立為皇后。俄與帝處房陵,每使至,帝輒恐,欲自殺。後止曰:「禍福何常,早晚等死耳,無遽!」及帝復即位,-{后}-居中宮。 是時,上官昭容與政事,方敬暉等將盡誅諸武,武三思懼,乃因昭容入請,得幸於-{后}-,卒謀暉等誅之。初,帝幽廢,與-{后}-約:「一朝見天日,不相制。」至是與三思升御床博戲,帝從旁典籌,不為忤。三思諷群臣上-{后}-號為順天皇后。乃親謁宗廟,贈父玄貞上洛郡王。左拾遺賈虛己建言:「非李氏王者,盟書共棄之。今復國未幾,遽私-{后}-家,且先朝禍鑒未遠,甚可懼也。如今皇后固辭,使天下知後宮謙讓,不亦善乎?」不聽。神龍三年,節愍太子舉兵敗。宗楚客率群臣請加號「翊聖」,詔可。禁中謬傳有五色雲起-{后}-衣笥,帝圖以示諸朝,因大赦天下,賜百官母、妻封號。太史迦葉志忠表上《桑條歌》十二篇,言-{后}-當受命,曰:「昔高祖時,天下歌《桃李》;太宗時,歌《秦王破陣》;高宗歌《堂堂》;天-{后}-世,歌《武媚娘》;皇帝受命,歌《英王石州》;-{后}-今受命,歌《桑條韋》,蓋-{后}-妃之德專蠶桑,共宗廟事也。」乃賜志忠第一區,綵七百段。太常少卿鄭愔因之被樂府。楚客又諷補闕趙延禧離釋《桑條》為九十八代,帝大喜,擢延禧諫議大夫。 於是昭容以武氏事動-{后}-。即表增出母服;民以二十三為丁,限五十九免;五品而上母、妻不繇夫、子封者,喪得用鼓吹。數改制度,陰儲人望。稍寵樹親屬,封拜之。昭容與母及尚宮賀婁等多受金錢。封巫趙隴西夫人,出入禁中,勢與上官埒。繇是墨敕斜封出矣。三年,帝親郊,引-{后}-亞獻。明年,正月望夜,帝與-{后}-微服過市,彷徉觀覽,縱宮女出遊,皆淫奔不還。國子祭酒葉靜能善禁架,常侍馬秦客高醫,光祿少卿楊均善烹調,皆引入後廷。均、秦客蒸於-{后}-,嘗喪免,不歷旬輒起。 帝遇弒,議者讙咎秦客及安樂公主。-{后}-大懼,引所親議計,乃以刑部尚書裴談、工部尚書張錫輔政,留守東都,詔將軍趙承福、薛簡以兵五百衛譙王重福,與兄溫定策,立溫王重茂為皇太子,列府兵五萬分二營屯京師,然後發喪。太子即位,是為殤帝。皇太后臨朝,溫總內外兵,檢護宮省。族弟濯、播,宗子捷、璿,璿甥高崇及武延秀,分領左右屯營、羽林、飛騎、萬騎。京師大恐,傳言且革命。播、璿入軍中,鞭督萬騎欲立威,士怨不為用。俄而臨淄王引兵夜披玄武門入羽林,殺璿、播、崇於寢,斧關叩太極殿,-{后}-遁入飛騎營,為亂兵所殺。斬延秀、安樂公主。分捕諸韋、諸武與其支黨,悉誅之,梟-{后}-及安樂首東市。翌日,追貶為庶人,葬以一品禮。 == 上官昭容 == 上官昭容者,名婉兒,西臺侍郎儀之孫。父廷芝,與儀死武后時。母鄭,太常少卿休遠之姊。 婉兒始生,與母配掖廷。天性韶警,善文章。年十四,武后召見,有所制作,若素構。自通天以來,內掌詔命,掞麗可觀。嘗忤旨當誅,後惜其才,止黥而不殺也。然群臣奏議及天下事皆與之。 帝即位,大被信任,進拜昭容,封鄭沛國夫人。婉兒通武三思,故詔書推右武氏,抑唐家,節愍太子不平。及舉兵,叩肅章門索婉兒,婉兒曰:「我死,當次索皇-{后}-、大家矣!」以激怒帝,帝與-{后}-挾婉兒登玄武門避之。會太子敗,乃免。婉兒勸帝侈大書館,增學士員,引大臣名儒充選。數賜宴賦詩,群臣賡和,婉兒常代帝及-{后}-、長寧安樂二主,眾篇並作,而采麗益新。又差第群臣所賦,賜金爵,故朝廷靡然成風。當時屬辭者,大抵雖浮靡,然所得皆有可觀,婉兒力也。鄭卒,謚節義夫人。婉兒請降秩行服,詔起為婕妤,俄還昭容。帝即婉兒居穿沼築巖,窮飾勝趣,即引侍臣宴其所。是時,左右內職皆聽出外,不何止。婉兒與近嬖至皆營外宅,衺人穢夫爭候門下,肆狎昵,因以求劇職要官。與崔湜亂,遂引知政事。湜開商山道,未半,因帝遺制,虛列其功,加甄賞。韋-{后}-之敗,斬闕下。 初,鄭方妊,夢巨人畀大稱曰:「持此稱量天下。」婉兒生逾月,母戲曰:「稱量者豈爾邪?」輒啞然應。後內秉機政,符其夢-{云}-。景雲中,追復昭容,謚惠文。始,從母子王昱為拾遺,昱戒曰:「上往囚房陵,武氏得志矣,卒而中興,天命所在,不可幸也。三思雖乘釁,天下知必敗,今昭容上所信,而附之,且滅族!」鄭以責婉兒,不從。節愍誅三思,果索之,始憂懼。及草遺制,即引相王輔政。臨淄王兵起,被收。婉兒以詔草示劉幽求,幽求言之王,王不許,遂誅。開元初,裒次其文章,詔張說題篇。 == 睿宗肅明劉皇后 == 睿宗肅明順聖皇后劉氏,祖德威,自有傳。儀鳳中,帝在籓,納為孺人,俄為妃。生寧王、壽昌代國二公主。帝即位,為皇后。會帝降號皇嗣,復為妃。長壽二年,為戶婢誣與竇德妃挾蠱道祝詛武后,並殺之宮中,葬秘莫知。景雲元年,追謚肅明皇后。 == 睿宗昭成竇皇后 == 睿宗昭成順聖皇后竇氏,曾祖抗,父孝諶,自有傳。 -{后}-婉淑,尤循禮則。帝為相王,納為孺人;即位,進德妃。生玄宗及金仙、玉真二公主。與肅明同追謚,並招魂葬東都之南,肅明曰惠陵,後曰靖陵,立別廟曰儀坤以享-{云}-。帝崩,追稱皇太后,與肅明祔橋陵。後以子貴,故先祔睿宗室。肅明以開元二十年乃得祔廟。 初,太常加謚後曰「大昭成」。或言:「法宜引『聖真』冠謚,而曰『大昭成』,非也。以單言配之,應曰『聖昭』若『睿成』;以復言配之,應曰『大聖昭成』、『聖真昭成』。」又引太穆皇后始謚穆,及高祖崩,合帝謚曰太穆,追增太穆神皇后;文德皇后始謚文德,及太宗崩,合謚文德聖皇后。又援范曄著漢光烈等為比。太常謂:「曄以帝號標-{后}-謚,是史家記事體,婦人非必與夫同也。入廟稱-{后}-,繫夫;在朝稱太,繫子。『文母』,生號也;『文王』,既沒謚也。周公豈以夫從婦乎?漢法不可以為據。」制曰「可」。天寶八載制詔,自太穆而下六皇后,並增上「順聖」二謚-{云}-。 == 玄宗王皇后 == 玄宗皇后王氏,同州下邽人。梁冀州刺史神念之裔孫。帝為臨淄王,聘為妃。將清內難,預大計。先天元年,立為皇后。久無子,而武妃稍有寵,后不平,顯詆之。然撫下素有恩,終無肯譖短者。帝密欲廢后,以語姜晈。晈漏言,即死。后兄守一懼,為求厭勝,浮屠明悟教祭北斗,取霹靂木刻天地文及帝諱合佩之,曰:「後有子,與則天比。」開元十二年,事覺,帝自臨劾有狀,乃制詔有司:「皇后天命不祐,華而不實,有無將之心,不可以承宗廟、母儀天下,其廢為庶人。」賜守一死。 始,后以愛弛,不自安。承間泣曰:「陛下獨不念阿忠脫紫半臂易斗麵,為生日湯餅邪?」帝憫然動容。阿忠,后呼其父仁皎云。繇是久乃廢。當時王諲作《翠羽帳賦》諷帝。未幾卒,以一品禮葬。後宮思慕之,帝亦悔。寶應元年,追復后號。 == 玄宗貞順武皇后 == 玄宗貞順皇后武氏,恒安王攸止女,幼入宮。帝即位,寢得幸。時王皇后廢,故進冊惠妃,其禮秩比皇后。 初,帝在潞,趙麗妃以倡幸,有容止,善歌舞。開元初,父兄皆美官。及妃進,麗妃恩亦弛,以十四年卒,謚曰和。生太子瑛。而皇甫德儀生鄂王,劉才人生光王,皆籓邸之舊,後愛薄,而妃乃專寵。封所生母楊鄭國夫人,弟忠國子祭酒,信秘書監。將遂立皇后,御史潘好禮上疏曰:「《禮》,父母仇,不共天。《春秋》,子不復仇,不子也。陛下欲以武氏為後,何以見天下士!妃再從叔三思也,從父延秀也,皆幹紀亂常,天下共疾。夫惡木垂廕,志士不息;盜泉飛溢,廉夫不飲。匹夫匹婦尚相擇,況天子乎?願慎選華族,稱神祇之心。《春秋》:宋人夏父之會,無以妾為夫人;齊桓公誓葵丘曰:『無以妾為妻。』此聖人明嫡庶之分。分定,則窺競之心息矣。今人間咸言右丞相張說欲取立後功圖復相,今太子非惠妃所生,而妃有子,若一儷宸極,則儲位將不安。古人所以諫其漸者,有以也!」遂不果立。 妃生子必秀嶷,凡二王、一主,皆不育。及生壽王,帝命寧王養外邸。又生盛王、咸宜太華二公主。後李林甫以壽王母愛,希妃意陷太子、鄂光二王,皆廢死。會妃薨,年四十餘,贈皇后及謚,葬敬陵。 == 玄宗元獻楊皇后 == 玄宗元獻皇后楊氏,華州華陰人。曾祖士達,為隋納言。天授中,以武后母黨,追封士達為鄭王,父知慶太尉。 帝在東宮,後以景雲初入宮為良媛。時太平公主忌帝,而宮中左右持兩端,纖悉必聞。媛方娠,帝不自安,密語侍讀張說曰:「用事者不欲吾多子,奈何?」命說挾劑以入,帝於曲室自煮之。夢若有介而戈者環鼎三,而三煮盡覆。以告說,說曰:「天命也!」乃止。生男,是為肅宗。 帝即位,為貴嬪。其姊,節湣太子妃也。初,肅宗生,卜云:「不宜養。」乃命王皇后舉之。後無子,撫肅宗如所生。後又生寧親公主,乃薨。說以舊恩,故子{{PUA|}}自得尚寧親。肅宗即位,至德二載,太上皇自蜀誥有司「其議尊稱」,遂上冊謚。寶應末,祔泰陵。 == 玄宗貴妃楊氏 == 玄宗貴妃楊氏,隋梁郡通守汪四世孫。徙籍蒲州,遂為永樂人。幼孤,養叔父家。始為壽王妃。開元二十四年,武惠妃薨,後廷無當帝意者。或言妃姿質天挺,宜充掖廷,遂召內禁中,異之,即為自出妃意者,丐籍女官,號「太真」,更為壽王聘韋昭訓女,而太真得幸。善歌舞,邃曉音律,且智算警穎,迎意輒悟。帝大悅,遂專房宴,宮中號「娘子」,儀體與皇后等。 天寶初,進冊貴妃。追贈父玄琰太尉、齊國公。擢叔玄珪光祿卿,宗兄铦鴻臚卿,锜侍御史,尚太華公主。主,惠妃所生,最見寵遇。而釗亦浸顯。釗,國忠也。三姊皆美劭,帝呼為姨,封韓、虢、秦三國,為夫人,出入宮掖,恩寵聲焰震天下。每命婦入班,持盈公主等皆讓不敢就位。臺省、州縣奉請托,奔走期會過詔敕。四方獻餉結納,門若市然。建平、信成二公主以與妃家忤,至追內封物,駙馬都尉獨孤明失官。 它日,妃以譴還铦第,比中仄,帝尚不禦食,笞怒左右。高力士欲驗帝意,乃白以殿中供帳、司農酒餼百餘車送妃所,帝即以禦膳分賜。力士知帝旨,是夕,請召妃還,下鑰安興坊門馳入。妃見帝,伏地謝,帝釋然,撫尉良渥。明日,諸姨上食,樂作,帝驟賜左右不可貲。由是愈見寵,賜諸姨錢歲百萬為脂粉費。铦以上柱國門列戟,與铦、國忠、諸姨五家第舍聯亙,擬憲宮禁,率一堂費緡千萬。見它第有勝者,輒壞復造,務以環侈相誇詡,土木工不息。帝所得奇珍及貢獻分賜之,使者相銜於道,五家如一。 妃每從遊幸,乘馬則力士授轡策。凡充錦繡官及冶{{PUA|}}彖金玉者,大抵千人,奉須索,奇服秘玩,變化若神。四方爭為怪珍入貢,動駭耳目。於是嶺南節度使張九章、廣陵長史王翼以所獻最,進九章銀青階,擢翼戶部侍郎,天下風靡。妃嗜荔支,必欲生致之,乃置騎傳送,走數千里,味未變已至京師。 天寶九載,妃復得譴還外第,國忠謀於吉溫。溫因見帝曰:「婦人過忤當死,然何惜宮中一席廣為鈇钅質地,更使外辱乎?」帝感動,輟食,詔中人張韜光賜之。妃因韜光謝帝曰:「妾有罪當萬誅,然膚發外皆上所賜,今且死,無以報。」引刀斷一繚發奏之,曰:「以此留訣。」帝見駭惋,遽召入,禮遇如初。因又幸秦國及國忠第,賜兩家鉅萬。 國忠既遙領劍南,每十月,帝幸華清宮,五宅車騎皆從,家別為隊,隊一色,俄五家隊合,爛若萬花,川谷成錦繡,國忠導以劍南旗節。遺鈿墮舄,瑟瑟璣琲,狼藉於道,香聞數十里。十載正月望夜,妃家與廣寧主僮騎爭阛門,鞭挺訁雚競,主墮馬,僅得去。主見帝泣,乃詔殺楊氏奴,貶駙馬都尉程昌裔官。國忠之輔政,其息昢尚萬春公主,暄尚延和郡主;弟鑒尚承榮郡主。又詔為玄琰立家廟,帝自書其碑。铦、秦國早死,故韓、虢與國忠貴最久。而虢國素與國忠亂,頗為人知,不恥也。每入謁,並驅道中,從監、侍姆百餘騎,炬蜜如盡,靚妝盈裏,不施幃障,時人謂為「雄狐」。諸王子孫凡婚聘,必先因韓、虢以請,輒皆遂,至數百千金以謝。 初,安祿山有邊功,帝寵之,詔與諸姨約為兄弟,而祿山母事妃,來朝,必宴餞結歡。祿山反,以誅國忠為名,且指言妃及諸姨罪。帝欲以皇太子撫軍,因禪位,諸楊大懼,哭於廷。國忠入白妃,妃銜塊請死,帝意沮,乃止。及西幸至馬嵬,陳玄禮等以天下計誅國忠,已死,軍不解。帝遣力士問故,曰:「禍本尚在!」帝不得已,與妃訣,引而去,縊路祠下,裹屍以紫茵,瘞道側,年三十八。 帝至自蜀,道過其所,使祭之,且詔改葬。禮部侍郎李揆曰:「龍武將士以國忠負上速亂,為天下殺之。今葬妃,恐反仄自疑。」帝乃止。密遣中使者具棺槨它葬焉。啟瘞,故香囊猶在,中人以獻,帝視之,淒感流涕,命工貌妃於別殿,朝夕往,必為鯁欷。 馬嵬之難,虢國與國忠妻裴柔等奔陳倉,縣令率吏追之,意以為賊,棄馬走林。虢國先殺其二子,柔曰:「丐我死!」即並其女刺殺之,乃自剄,不殊,吏載置於獄,問曰:「國家乎?賊乎?」吏曰:「互有之。」乃死,瘞陳倉東郭外。 贊曰:或稱武、韋亂唐同一轍,武持久,韋亟滅,何哉?議者謂否。武后自高宗時挾天子威福,脅制四海,雖逐嗣帝,改國號,然賞罰己出,不假借群臣,僭於上而治於下,故能終天年,阽亂而不亡。韋氏乘夫,淫蒸於朝,斜封四出,政放不一,既鴆殺帝,引睿宗輔政,權去手不自知,戚地已疏,人心相挻,玄宗藉其事以撼豪英,故取若掇遺,不旋踵宗族夷丹,勢奪而事淺也。然二後遺後王戒,顧不厚哉! {{北宋作品}} duv4qg7zazsbj3me7seywijx32brj27 2574395 2574392 2025-07-01T17:27:20Z Jianghanshuaige 43189 /* 玄宗王皇后 */ 2574395 wikitext text/x-wiki {{textquality|25%}}{{header|title=[[../]]|section='''卷七十六'''<br>列傳第一 '''后妃上'''|override_author=北宋 [[作者:歐陽修|歐陽修]]、[[作者:宋祁|宋祁]] 等|previous=[[../卷075下|宰相世系五下]]|next=[[../卷077|后妃下]]| theme = 歷史| type = 史書|notes='''太穆竇皇后, 文德長孫皇后, 徐賢妃, 高宗王皇后, 則天武皇后, 和思趙皇后, 韋庶人, 上官昭容, 肅明劉皇后, 昭成竇皇后, 玄宗王皇后, 貞順武皇后, 元獻楊皇后, 楊貴妃'''}} 唐制:皇-{后}-而下,有貴妃、淑妃、德妃、賢妃,是為夫人。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是為九嬪。婕妤、美人、才人各九,合二十七,是代世婦。寶林、-{御}-女、采女各二十七,合八十一,是代-{御}-妻。自餘六尚,分典乘輿服御,皆有員次。後世改復不常。開元時,以後下復有四妃非是,乃置惠、麗、華三妃,六儀,四美人,七才人,而尚宮、尚儀、尚服各二,參合前號,大抵踵《周官》相損益-{云}-,然則尚矣。 禮本夫婦,《詩》始-{后}-妃,治亂因之,興亡係焉。盛德之君,帷薄嚴奧,裏謁不忓於朝,外言不內諸閫,《關雎》之風行,彤史之化修,故淑範懿行,更為內助。若夫艷嬖之興,常在中主。笫裯既交,則情與愛遷;顏辭媚熟,則事為私奪。乘易昏之明,牽不斷之柔,險言似忠,故受而不詰,醜行已效,反狃而為好。左右附之,憸壬惎之,狡謀鉗其悟先,哀誓楗於寵初,天下之事已去,而恬不自覺,此武、韋所以遂篡弒而喪王室也。至於楊氏未死,玄亂厥謀;張-{后}--{制}-中,肅幾斂衽。-{吁}-,可嘆哉!中葉以降,時多故矣,外有攻討之勤,內寡嬿溺之私,群閹朋進,外戚勢分,后妃無大善惡,取充職位而已,故列著於篇。 == 高祖太穆順聖皇后 == 高祖太穆順聖皇-{后}-竇氏,京兆平陵人。父毅,在周為上柱國,尚武帝姊襄陽長公主,入隋為定州總管、神武公。 -{后}-生,髮垂過頸,三歲與身等。讀《女誡》、《列女》等傳,一過輒不忘。武帝愛之,養宮中,異它甥。時突厥女為-{后}-,無寵,-{后}-密諫曰:「吾國未靖,虜且強,願抑情撫接,以取合從,則江南、關東不吾梗。」武帝嘉納。及崩,哀毀同所生。聞隋高祖受禪,自投床下,曰:「恨我非男子,不能捄舅家禍。」毅遽掩其口,曰:「毋妄言,赤吾族!」常謂主曰:「此女有奇相,且識不凡,何可妄與人?」因畫二孔雀屏間,請昏者使射二矢,陰約中目則許之。射者閱數十,皆不合。高祖最後射,中各一目,遂歸於帝。 始,元貞太-{后}-羸老有疾,而性素嚴,諸姒娣皆畏,莫敢侍。-{后}-事之,獨怡謹盡孝,或淹月不釋衣履。工為篇章規誡,文有雅體。又善書,與高祖書相雜,人不辨也。崩於涿郡,年四十五。 帝在煬帝時,多畜善馬,-{后}-見曰:「上性樂此,盍以獻?徒留之速罪,無益也。」不聽,頃果坐譴。帝後見隋政亂,多妄誅殛,乃為自安計,數奏鷹犬異駒,煬帝果喜,擢位將軍。因泣謂諸子曰:「早用而母言,得此久矣!」帝有天下,詔即所葬園為壽安陵,謚曰穆。及祔獻陵,尊為太穆皇-{后}-。 始,太宗生,有二龍之符,-{后}-於諸子中愛視最篤。後即位,過慶善宮,覽觀梗欷,顧侍臣曰:「朕生於此,今母-{后}-永違,育我之德不可報。」因號慟,左右皆流涕。乃享-{后}-於正寢。它日幸九成宮,夢-{后}-若平生,既悟,潸然不自勝。明日,詔有司大發倉賑貧瘠,以為-{后}-報焉。上元中,益謚太穆神皇后。 == 太宗文德長孫皇后 == 太宗文德順聖皇后長孫氏,河南洛陽人。其先魏拓拔氏,後為宗室長,因號長孫。高祖稚,大丞相、馮翊王。曾祖裕,平原公。祖兕,左將軍。父晟,字季,涉書史,趫鷙曉兵,仕隋為右驍衛將軍。 -{后}-喜圖傳,視古善惡以自鑒,矜尚禮法。晟兄熾,為周通道館學士。嘗聞太穆勸撫突厥女,心誌之。每語晟曰:「此明睿人,必有奇子,不可以不圖昏。」故晟以女太宗。-{后}-歸寧,舅高士廉妾見大馬二丈立-{后}-舍外,懼,占之,遇《坤》之《泰》。卜者曰:「《坤》順承天,載物無疆;馬,地類也;之《泰》,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又以輔相天地之宜。繇協《歸妹》,婦人事也。女處尊位,履中而居順,-{后}-妃象也。」時隱太子釁鬩已構,-{后}-內盡孝事高祖,謹承諸妃,消釋嫌猜。及帝授甲宮中,-{后}-親慰勉,士皆感奮。尋為皇太子妃,俄為皇后。 性約素,服御取給則止。益觀書,雖容櫛不少廢。與帝言,或及天下事,辭曰:「牝雞司晨,家之窮也,可乎?」帝固要之,訖不對。後廷有被罪者,必助帝怒請繩治,俟意解,徐為開治,終不令有冤;下嬪生豫章公主而死,-{后}-視如所生;媵侍疾病,輟所御飲藥資之。下懷其仁。兄無忌,於帝本布衣交,以佐命為元功,出入臥內,帝將引以輔政,-{后}-固謂不可,乘間曰:「妾托體紫宮,尊貴已極,不願私親更據權於朝。漢之呂、霍,可以為誡。」帝不聽,自用無忌為尚書僕射。-{后}-密諭令牢讓,帝不獲已,乃聽,-{后}-喜見顏間。異母兄安業無行,父喪,逐-{后}-、無忌還外家。-{后}-貴,未嘗以為言。擢位將軍。後與李孝常等謀反,將誅,后叩頭曰:「安業罪死無赦。然向遇妾不以慈,戶知之;今論如法,人必謂妾釋憾於兄,無乃為帝累乎!」遂得減流越巂。太子承乾乳媼請增東宮什器,-{后}-曰:「太子患無德與名,器何請為?」 從幸九成宮,方屬疾,會柴紹等急變聞,帝甲而起,-{后}-輿疾以從,宮司諫止,-{后}-曰:「上震驚,吾可自安?」疾稍亟,太子欲請大赦,汎度道人,祓塞災會。-{后}-曰:「死生有命,非人力所支。若修福可延,吾不為惡;使善無效,我尚何求?且赦令,國大事,佛、老異方教耳,皆上所不為,豈宜以吾亂天下法!」太子不敢奏,以告房玄齡,玄齡以聞,帝嗟美。而群臣請遂赦,帝既許,-{后}-固爭止。及大漸,與帝決,時玄齡小譴就第,-{后}-曰:「玄齡久事陛下,預奇計秘謀,非大故,願勿置也。妾家以恩澤進,無德而祿,易以取禍,無屬樞柄,以外戚奉朝請足矣。妾生無益於時,死不可以厚葬,願因山為壟,無起墳,無用棺槨,器以瓦木,約費送終,是妾不見忘也。」又請帝納忠容諫,勿受讒,省遊畋作役,死無恨。崩,年三十六。 -{后}-嘗采古婦人事著《女則》十篇,又為論斥漢之馬-{后}-不能檢抑外家,使與政事,乃戒其車馬之侈,此謂開本源,恤末事。常誡守者:「吾以自檢,故書無條理,勿令至尊見之。」及崩,宮司以聞,帝為之慟,示近臣曰:「-{后}-此書可用垂後,我豈不通天命而割情乎!顧內失吾良佐,哀不可已已!」謚曰文德,葬昭陵,因九嵕山,以成-{后}-志。帝自著表序始末,揭陵左。上元中,益謚文德聖皇后。 == 太宗賢妃徐惠 == 太宗賢妃徐惠,湖州長城人。生五月能言,四歲通《論語》、《詩》,八歲自曉屬文。父孝德,嘗試使擬《離騷》為《小山篇》曰:「仰幽巖而流盼,撫桂枝以凝想。將千齡兮此遇,荃何為兮獨往?」孝德大驚,知不可掩,於是所論著遂盛傳。太宗聞之,召為才人。手未嘗廢卷,而辭致贍蔚,文無淹思。帝益禮顧,擢孝德水部員外郎,惠再遷充容。 貞觀末,數調兵討定四夷,稍稍治宮室,百姓勞怨。惠上疏極諫,且言:「東戍遼海,西討崑丘,士馬罷耗,漕饟漂沒。捐有盡之農,趨無窮之壑;圖未獲之眾,喪已成之軍。故地廣者,非常安之術也;人勞者,為易亂之符也。」又言:「翠微、玉華等宮,雖因山藉水,無築構之苦,而工力和僦,不謂無煩。有道之君,以逸逸人;無道之君,以樂樂身。」又言:「伎巧為喪國斧斤,珠玉為蕩心酖毒,侈麗纖美,不可以不遏。-{志}-驕於業泰,體逸於時安。」其剴切精詣,大略如此。帝善其言,優賜之。帝崩,哀慕成疾,不肯進藥,曰:「帝遇我厚,得先狗馬侍園寢,吾-{志}-也。」復為詩、連珠以見意。永徽元年卒,年二十四,贈賢妃,陪葬昭陵石室。 惠之弟齊聃,齊聃子堅,皆以學聞,女弟為高宗婕妤,亦有文藻,世以擬漢班氏。 == 高宗廢后王氏 == 高宗廢后王氏,并州祁人,魏尚書左僕射思政之孫。從祖母同安長公主以-{后}-婉淑,白太宗以為晉王妃。王居東宮,妃亦進冊,擢父仁祐陳州刺史。帝即位,立為皇后。仁祐以特進封魏國公;母柳,本國夫人。仁祐卒,贈司空。 初,蕭良娣有寵,而武才人貞觀末以先帝宮人召為昭儀,俄與-{后}-、良娣爭寵,更相毀短。而昭儀詭險,即誣-{后}-與母挾媚道蠱上,帝信之,解魏國夫人門籍,罷-{后}-舅柳奭中書令。李義府等陰佐昭儀,以偏言怒帝,遂下詔廢-{后}-、良娣皆為庶人,囚宮中。-{后}-母兄、良娣宗族悉流嶺南。許敬宗又奏:「仁祐無他功,以宮掖故,超列三事,今庶人謀亂宗社,罪宜夷宗,仁祐應斫棺,陛下不窮其誅,家止流竄,仁祐不宜引庇廕宥逆子孫。」有詔盡奪仁祐官爵。而後及良娣俄為武后所殺,改-{后}-姓為「蟒」,良娣為「梟」。 初,帝念-{后}-,間行至囚所,見門禁錮嚴,進飲食竇中,惻然傷之,呼曰:「皇后、良娣無恙乎?今安在?」二人同辭曰:「妾等以罪棄為婢,安得尊稱耶?」流淚嗚咽。又曰:「陛下幸念疇日,使妾死更生,復見日月,乞署此為『回心院』。」帝曰:「朕即有處置。」武后知之,促詔杖二人百,剔其手足,反接投釀甕中,曰:「令二嫗骨醉!」數日死,殊其屍。初,詔旨到,-{后}-再拜曰:「陛下萬年!昭儀承恩,死吾分也。」至良娣,罵曰:「武氏狐媚,翻覆至此!我後為貓,使武氏為鼠,吾當扼其喉以報。」-{后}-聞,詔六宮毋畜貓。武后頻見二人被髮瀝血為厲,惡之,以巫祝解謝,即徙蓬萊宮,厲復見,故多駐東都。中宗即位,皆復其姓。 == 高宗則天武皇后 == 高宗則天順聖皇后武氏,并州文水人。父士彠,見《外戚傳》。文德皇后崩,久之,太宗聞士彟女美,召為才人,方十四。母楊,慟泣與訣,-{后}-獨自如,曰:「見天子庸知非福,何兒女悲乎?」母韙其意,止泣。既見帝,賜號武媚。及帝崩,與嬪御皆為比丘尼。高宗為太子時,入侍,悅之。王后後久無子,蕭淑妃方幸,-{后}-陰不悅。它日,帝過佛廬,才人見且泣,帝感動。-{后}-廉知狀,引內後宮,以撓妃寵。 才人有權數,詭變不窮。始,下辭降體事-{后}-,-{后}-喜,數譽於帝,故進為昭儀。一旦顧幸在蕭右,寖與-{后}-不協。-{后}-性簡重,不曲事上下,而母柳見內人尚宮無浮禮,故昭儀伺-{后}-所薄,必款結之,得賜予,盡以分遺。由是-{后}-及妃所為必得,得輒以聞,然未有以中也。昭儀生女,-{后}-就顧弄,去,昭儀潛斃兒衾下,伺帝至,陽為歡言,發衾視兒,死矣。又驚問左右,皆曰:「-{后}-適來。」昭儀即悲涕,帝不能察,怒曰:「-{后}-殺吾女,往與妃相讒媢,今又爾邪!」由是昭儀得入其訾,-{后}-無以自解,而帝愈信愛,始有廢-{后}-意。久之,欲進號「宸妃」,侍中韓瑗、中書令來濟言:「妃嬪有數,今別立號,不可。」昭儀乃誣-{后}-與母厭勝,帝挾前憾,實其言,將遂廢之。長孫無忌、褚遂良、韓瑗及濟瀕死固爭,帝猶豫;而中書舍人李義府、衛尉卿許敬宗素險側,狙勢即表請昭儀為-{后}-,帝意決,下詔廢-{后}-。詔李勣、-{于志}-寧奉璽綬進昭儀為皇后,命群臣及四夷酋長朝后肅義門,內外命婦入謁。朝皇-{后}-自此始。 -{后}-見宗廟,再贈士彠至司徒,爵周國公,謚忠孝,配食高祖廟。母楊,再封代國夫人,家食魏千戶。-{后}-乃製《外戚誡》獻諸朝,解釋譏譟。於是逐無忌、遂良,踵死徙,寵煽赫然。-{后}-城宇深,痛柔屈不恥,以就大事,帝謂能奉己,故扳公議立之。已得志,即盜威福,施施無憚避,帝亦懦昏,舉能鉗勒,使不得專,久稍不平。麟德初,-{后}-召方士郭行真入禁中為蠱祝,宦人王伏勝發之,帝怒,因是召西臺侍郎上官儀,儀指言-{后}-專恣,失海內望,不可承宗廟,與帝意合,乃趣使草詔廢之。左右馳告,-{后}-遽從帝自訴,帝羞縮,待之如初,猶意其恚,且曰:「是皆上官儀教我!」-{后}-諷許敬宗構儀,殺之。 初,元舅大臣怫旨,不閱歲屠覆,道路目語,及儀見誅,則政歸房帷,天子拱手矣。群臣朝、四方奏章,皆曰「二聖」。每視朝,殿中垂簾,帝與-{后}-偶坐,生殺賞罰惟所命。當其忍斷,雖甚愛,不少隱也。帝晚益病風不支,天下事一付-{后}-。-{后}-乃更為太平文治事,大集諸儒內禁殿,撰定《列女傳》、《臣軌》、《百僚新誡》、《樂書》等,大氐千餘篇。因令學士密裁可奏議,分宰相權。 始,士彠娶相-{里}-氏,生子元慶、元爽。又娶楊氏,生三女:伯嫁賀蘭越石,蚤寡,封韓國夫人;仲即-{后}-;季嫁郭孝慎,前死。楊以-{后}-故,寵日盛,徙封榮國。始,兄子惟良、懷運與元慶等遇楊及-{后}-禮薄,-{后}-銜不置。及是,元慶為宗正少卿,元爽少府少監,惟良司衛少卿,懷運淄州刺史。它日,夫人置酒,酣,謂惟良曰:「若等記疇日事乎?今謂何?」對曰:「幸以功臣子位朝廷,晚緣戚屬進,憂而不榮也。」夫人怒,諷-{后}-偽為退讓,請惟良等外遷,無示天下私。繇是,惟良為始州刺史;元慶,龍州;元爽,濠州,俄坐事死振州。元慶至州,憂死。韓國出入禁中,一女國姝,帝皆寵之。韓國卒,女封魏國夫人,欲以備嬪職,難於-{后}-,未決。-{后}-內忌甚,會封泰山,惟良、懷運以嶽牧來集,從還京師,-{后}-毒殺魏國,歸罪惟良等,盡殺之,氏曰「蝮」,以韓國子敏之奉士彠祀。初,魏國卒,敏之入弔,帝為慟,敏之哭不對。-{后}-曰:「兒疑我!」惡之。俄貶死。楊氏徙酇、衛二國,咸亨元年卒,追封魯國,謚忠烈,詔文武九品以上及五等親與外命婦赴弔,以王禮葬咸陽,給班劍、葆杖、鼓吹。時天下旱,-{后}-偽表求避位,不許。俄又贈士彠太尉兼太子太師、太原郡王,魯國忠烈夫人為妃。 上元元年,進號天-{后}-,建言十二事:一、勸農桑,薄賦徭;二、給復三輔地;三、息兵,以道德化天下;四、南北中尚禁浮巧;五、省功費力役;六、廣言路;七、杜讒口;八、王公以降皆習《老子》;九、父在為母服齊衰三年;十、上元前勛官已給告身者無追核;十一、京官八品以上益稟入;十二、百官任事久,材高位下者得進階申滯。帝皆下詔略施行之。 蕭妃女義陽、宣城公主幽掖廷,幾四十不嫁,太子弘言於帝,-{后}-怒,酖殺弘。帝將下詔遜位於-{后}-,宰相郝處俊固諫,乃止。-{后}-欲外示寬裕,劫人心使歸已,即奏言:「今群臣納半俸、百姓計口錢以贍邊兵,恐四方妄商虛實,請一罷之。」詔可。 儀鳳三年,群臣、蕃夷長朝後於光順門。即并州建太原郡王廟。帝頭眩不能視,侍醫張文仲、秦鳴鶴曰:「風上逆,砭頭血可愈。」-{后}-內幸帝殆,得自專,怒曰:「是可斬,帝體寧刺血處邪?」醫頓首請命。帝曰:「醫議疾,烏可罪?且吾眩不可堪,聽為之!」醫一再刺,帝曰:「吾目明矣!」言未畢,-{后}-簾中再拜謝,曰:「天賜我師!」身負繒寶以賜。 帝崩,中宗即位,天-{后}-稱皇太-{后}-,遺詔軍國大務聽參決。嗣聖元年,太后廢帝為廬陵王,自臨朝,以睿宗即帝位。-{后}-坐武成殿,帝率群臣上號冊。越三日,太-{后}-臨軒,命禮部尚書攝太尉武承嗣、太常卿攝司空王德真冊嗣皇帝。自是太后常-{御}-紫宸殿,施慘紫帳臨朝。追贈五世祖後魏散騎常侍克己為魯國公,妣裴即其國為夫人;高祖齊殷州司馬居常為太尉、北平郡王,妣劉為王妃;曾祖永昌王諮議參軍、贈齊州刺史儉為太尉、金城郡王,妣宋為王妃;祖隋東郡丞、贈并州刺史、大都督華為太尉、太原郡王,妣趙為王妃。皆置園邑,戶五十。考為太師、魏王,加實戶滿五千,妣為王妃,王園邑守戶百。時睿宗雖立,實囚之,而諸武擅命。又謚魯國公曰靖,裴為靖夫人;北平郡王曰恭肅,金城郡王曰義康,太原郡王曰安成,妃從夫謚。太后遣冊武成殿使者告五世廟室。 於是柳州司馬李敬業、括蒼令唐之奇、臨海丞駱賓王疾太后脅逐天子,不勝憤,乃募兵殺揚州大都督府長史陳敬之,據州欲迎廬陵王,眾至十萬。楚州司馬李崇福連和。盱眙人劉行舉嬰城不肯從,敬業攻之,不克。太后拜行舉遊擊將軍,擢其弟行實楚州刺史。敬業南度江取潤州,殺刺史李思文,曲阿令尹元貞拒戰死。太后詔左玉鈐衛大將軍李孝逸為揚州道行軍大總管,率兵三十萬討之,戰於高郵,前鋒左豹韜果毅成三朗為唐之奇所殺。又以左鷹揚衛大將軍黑齒常之為江南道行軍大總管,並力。敬業興三月敗,傳首東都,三州平。 始,武承嗣請太后立七廟,中書令裴炎沮止,及敬業之興,下炎獄,殺之,並殺左威衛大將軍程務挺。太后方怫恚,一日,召群臣廷讓曰:「朕於天下無負,若等知之乎?」群臣唯唯。太后曰:「朕輔先帝逾三十年,憂勞天下。爵位富貴,朕所與也;天下安佚,朕所養也。先帝棄群臣,以社稷為托,朕不敢愛身,而知愛人。今為戎首者皆將相,何見負之遽?且受遺老臣伉扈難制有若裴炎乎?世將種能合亡命若徐敬業乎?宿將善戰若程務挺乎?彼皆人豪,不利於朕,朕能戮之。公等才有過彼,蚤為之。不然,謹以事朕,無詒天下笑。」群臣頓首,不敢仰視,曰:「惟陛下命。」 久之,下詔陽若復辟者。睿宗揣非情,固請臨朝,制可。乃冶銅匭為一室,署東曰「延恩」,受-{干}-賞自言;南曰「招諫」,受時政失得;西曰「申冤」,受抑枉所欲言;北曰「通玄」,受讖步秘策。詔中書門下一官典領。 太后不惜爵位,以籠四方豪傑自為助,雖妄男子,言有所合,輒不次官之,至不稱職,尋亦廢誅不少縱,務取實材真賢。又畏天下有謀反逆者,詔許上變,在所給輕傳,供五品食,送京師,即日召見,厚餌爵賞歆動之。凡言變,吏不得何詰,雖耘夫蕘子必親延見,稟之客館。敢稽若不送者,以所告罪之。故上變者遍天下,人人屏息,無敢議。 新豐有山因震突出,太后以為美祥,赦其縣,更名慶山。荊人俞文俊上言:「人不和,疣贅生;地不和,堆阜出。今陛下以女主處陽位,山變為災,非慶也。」太后怒,投嶺外。 詔毀乾元殿為明堂,以浮屠薛懷義為使督作。懷義,鄠人,本馮氏,名小寶,偉岸淫毒,佯狂洛陽市,千金公主嬖之。主上言:「小寶可入侍。」-{后}-召與私,悅之。欲掩跡,得通籍出入,使祝髮為浮屠,拜白馬寺主。詔與太平公主婿薛紹通昭穆,紹父事之。給廄馬,中官為騶侍,雖承嗣、三思皆尊事惟謹。至是護作,士數萬,巨木率一章千人乃能引。又度明堂後為天堂,鴻麗巖奧次之。堂成,拜左威衛大將軍、梁國公。 始作崇先廟於西京,享武氏。承嗣偽款洛水石,導使為帝,遣雍人唐同泰獻之,-{后}-號為「寶圖」,擢同泰遊擊將軍。於是汜人又上瑞石,太后乃郊上帝謝況,自號聖母神皇,作神皇璽,改寶圖曰「天授聖圖」,號洛水曰永昌水,圖所曰聖圖泉,勒石洛壇左曰「天授聖圖之表」,改汜水曰廣武。時柄去王室,大臣重將皆撓不得逞,宗室孤外無寄足地。於是,韓王元嘉等謀舉兵唱天下,迎還中宗。瑯邪王沖、越王貞先發,諸王倉卒無應者,遂敗。元嘉與魯王靈夔等皆自殺,餘悉坐誅,諸王牽連死滅殆盡,子孫雖嬰褓亦投嶺南。太后身拜洛受圖,天子率太子、群臣、蠻夷以次列,大陳珍禽、奇獸、貢物、鹵簿壇下,禮成去。 永昌元年,享萬象神宮,改服袞冕,裯大圭,執鎮圭,睿宗亞獻,太子終獻。合祭天地,五方帝、百神從,以高祖、太宗、高宗配,引魏王士彠從配。班九條,訓百官。遂大饗群臣。號士彠周忠孝太皇,楊忠孝太后。以文水墓為章德陵,咸陽墓為明義陵。太原安成王為周安成王,金城郡王為魏義康王,北平郡王為趙肅恭王,魯國公為太原靖王。 載初中,又享萬象神宮,以太穆、文德二皇后配皇地祗,引周忠孝太后從配。作曌、𠀑、埊、𡆠、囝、〇、𠺞、𢘑、𡕀、𡔈、𠡦、𠙺十有二文。太后自名曌。改詔書為制書。以周、漢為二王後,虞、夏、殷後為三恪,除唐屬籍。拜薛懷義輔國大將軍,封鄂國公,令與群浮屠作《大雲經》,言神皇受命事。春官尚書李思文詭言:「《周書·武成》為篇,辭有『垂拱天下治』,為受命之符。」-{后}-喜,皆班示天下,稍圖革命。然畏人心不肯附,乃陰忍鷙害,肆斬殺怖天下。內縱酷吏周興、來俊臣等數十人為爪吻,有不慊若素疑憚者,必危法中之。宗姓侯王及它骨鯁臣將相駢頸就鈇,血丹狴戶,家不能自保。太后操奩具坐重幃,而國命移矣。 御史傅遊藝率關內父老請革命,改帝氏為武。又脅群臣固請,妄言鳳集上陽宮,赤雀見朝堂。天子不自安,亦請氏武,示一尊。太后知威柄在己,因大赦天下,改國號周,自稱聖神皇帝,旗幟尚赤,以皇帝為皇嗣。立武氏七廟於神都。尊周文王為文皇帝,號始祖,妣姒曰文定皇后;武王為康皇帝,號睿祖,妣姜曰康惠皇后;太原靖王為成皇帝,號嚴祖,妣曰成莊皇后;趙肅恭王為章敬皇帝,號肅祖,妣曰章敬皇后;魏義康王為昭安皇帝,號烈祖,妣曰昭安皇后;祖周安成王為文穆皇帝,號顯祖,妣曰文穆皇后;考忠孝太皇為孝明高皇帝,號太祖,妣曰孝明高皇后。罷唐廟為享德廟,四時祠高祖以下三室,餘廢不享。至日,祀上帝萬象神宮,以始祖及考妣配,以百神從祀。盡王諸武。詔并州文水縣為武興,比漢豐、沛,百姓世給復。以始祖冢為德陵,睿祖為喬陵,嚴祖為節陵,肅祖為簡陵,烈祖為靖陵,顯祖為永陵,章德陵為昊陵,明義陵為順陵。 太皇雖春秋高,善自塗澤,雖左右不悟其衰。俄而二齒生,下詔改元為長壽。明年,享神宮,自製大樂,舞工用九百人,以武承嗣為亞獻,三思為終獻。帝之為皇嗣,公卿往往見之,會尚方監裴匪躬、左衛大將軍阿史那元慶、白澗府果毅薛大信、監門衛大將軍范雲仙潛謁帝,皆腰斬都市,自是公卿不復上謁。 有上封事言嶺南流人謀反者,太后遣攝右臺監察御史萬國俊就按,得實即論決。國俊至廣州,盡召流人,矯詔賜自盡,皆號哭不服,國俊驅之水曲,使不得逃,一日戮三百餘人。乃誣奏流人怨望,請悉除之。於是太后遣右衛翊府兵曹參軍劉光業、司刑評事王德壽、苑南面監丞鮑思恭、尚輦直長王大貞、右武衛兵曹參軍屈貞筠,皆攝監察御史,分往劍南、黔中、安南等六道訊鞫,而擢國俊左臺侍御史。光業等亦希功於上,惟恐殺人之少。光業殺者九百人,德壽殺七百人,其餘亦不減五百人。太后久乃知其冤,詔六道使所殺者還其家。國俊等亦相踵而死,皆見有物為厲-{云}-。 太后又自加號金輪聖神皇帝,置七寶於廷:曰金輪寶,曰白象寶,曰女寶,曰馬寶,曰珠寶,曰主兵臣寶,曰主藏臣寶,率大朝會則陳之。又尊其顯祖為立極文穆皇帝,太祖為無上孝明皇帝。延載二年,武三思率蕃夷諸酋及耆老請作天樞,紀太后功德,以黜唐興周,制可。使納言姚璹護作。乃大裒銅鐵合冶之,署曰「大周萬國頌德天樞」,置端門外。其制若柱,度高一百五尺,八面,面別五尺,冶鐵象山為之趾,負以銅龍,石鑱怪獸環之。柱顛為雲蓋,出大珠,高丈,圍三之。作四蛟,度丈二尺,以承珠。其趾山周百七十尺,度二丈。無慮用銅鐵二百萬斤。乃悉鏤群臣、蕃酋名氏其上。 薛懷義寵稍衰,而御醫沈南璆進,懷義大望,因火明堂,太后羞之,掩不發。懷義愈很恣怏怏。乃密詔太平公主擇健婦縛之殿中,命建昌王武攸寧、將作大匠宗晉卿率壯士擊殺之,以畚車載屍還白馬寺。懷義負幸昵,氣蓋一時,出百官上,其徒多犯法。御史馮思勖劾其姦,懷義怒,遇諸道,命左右歐之,幾死,弗敢言。默啜犯塞,拜新平、伐逆、朔方道大總管,提十八將軍兵擊胡,宰相李昭德、蘇味道至為之長史、司馬。後猒入禁中,陰募力少年千人為浮屠,有逆謀。侍御史周矩劾狀請治驗,太后曰:「第出,朕將使詣獄。」矩坐臺,少選,懷義怒馬造廷,直往坐大榻上,矩召吏受辭,懷義即乘馬去。矩以聞,太后曰:「是道人素狂,不足治,力少年聽窮劾。」矩悉投放醜裔。懷義構矩,俄免官。 太后祀天南郊,以文王、武王、士彠與唐高祖並配。太后加號天冊金輪聖神皇帝。遂封嵩山,禪少室,冊山之神為帝,配為-{后}-。封壇南有大槲,赦日置雞其杪,賜號「金雞樹」。自-{制}-《升中述志》,刻石示後。改明堂為通天宮,鑄九州鼎,各位其方,列廷中。又斂天下黃金作大儀鐘,不克。久之,以崇先廟為崇尊廟,禮視太廟,旋復崇尊廟為太廟。 自懷義死,張易之、昌宗得幸,乃置控鶴府,有監,有丞及主簿、錄事等,監三品,以易之為之。太后自見諸武王非天下意,前此中宗自房州還,復為皇太子,恐百歲後為唐宗室躪藉無死所,即引諸武及相王、太平公主誓明堂,告天地,為鐵券使藏史館。改昊陵署為攀龍臺。久視初,以控鶴監為天驥府,又改奉宸府,罷監為令,以左右控鶴為奉宸大夫,易之復為令。 神龍元年,太后有疾,久不平,居迎仙院。宰相張柬之與崔玄暐等建策,請中宗以兵入誅易之、昌宗,於是羽林將軍李多祚等帥兵自玄武門入,斬二張於院左。太后聞變而起,桓彥範進請傳位,太后返臥,不復語。中宗於是復即位。徙太后上陽宮,帝率百官詣觀風殿問起居,後率十日一詣宮,俄朝朔、望。廢奉宸府官,選東都武氏廟於崇尊廟,更號崇恩,復唐宗廟。諸武王者咸降爵。是歲,-{后}-崩,年八十一。遺制稱則天大聖皇太后,去帝號。謚曰則天大聖-{后}-,祔乾陵。 會武三思蒸韋庶人,復用事。於是大旱,祈陵輒雨。三思訹帝詔崇恩廟祠如太廟,齋郎用五品子。博士楊孚言:「太廟諸郎取七品子,今崇恩取五品,不可。」帝曰:「太廟如崇恩可乎?」孚曰:「崇恩太廟之私,以臣準君則僭,以君準臣則惑。」乃止。及韋、武黨誅,詔則天大聖皇后復號天后,廢崇恩廟及陵。景雲元年,號大聖天后。太平公主奸政,請復二陵官,又尊后曰天后聖帝,俄號聖后。太平誅,詔黜周孝明皇帝號,復為太原郡王,-{后}-為妃,罷昊、順等陵。開元四年,追號則天皇后。太常卿姜晈建言:「則天皇后配高宗廟,主題天后聖帝,非是,請易題為則天皇后武氏。」制可。 == 中宗和思趙皇后 == 中宗和思順聖皇后趙氏,京兆長安人。祖綽,武德中,戰有功,終右領軍將軍。父瓌,尚高祖常樂公主。 帝為英王,聘-{后}-為妃。高宗於公主恩尤隆。武后不喜,乃幽妃內侍省。瓌自定州刺史、駙馬都尉貶括州,絕主朝謁,隨瓌之官。妃既囚,扃鍵牢謹,日給飼料。衛者候其突煙數日不出,披戶視之,死腐矣,瓌以壽州刺史與主預越王事,死。神龍元年,追謚妃曰恭皇后,贈瓌左衛大將軍。中宗崩,蕆陵事,韋庶人不臣,不得祔,有司加上尊謚,以-{后}-祔定陵。 == 中宗韋皇后 == 中宗庶人韋氏,京兆萬年人。祖弘表,貞觀中曹王府典軍。 帝在東宮,-{后}-被選為妃。嗣聖初,立為皇后。俄與帝處房陵,每使至,帝輒恐,欲自殺。後止曰:「禍福何常,早晚等死耳,無遽!」及帝復即位,-{后}-居中宮。 是時,上官昭容與政事,方敬暉等將盡誅諸武,武三思懼,乃因昭容入請,得幸於-{后}-,卒謀暉等誅之。初,帝幽廢,與-{后}-約:「一朝見天日,不相制。」至是與三思升御床博戲,帝從旁典籌,不為忤。三思諷群臣上-{后}-號為順天皇后。乃親謁宗廟,贈父玄貞上洛郡王。左拾遺賈虛己建言:「非李氏王者,盟書共棄之。今復國未幾,遽私-{后}-家,且先朝禍鑒未遠,甚可懼也。如今皇后固辭,使天下知後宮謙讓,不亦善乎?」不聽。神龍三年,節愍太子舉兵敗。宗楚客率群臣請加號「翊聖」,詔可。禁中謬傳有五色雲起-{后}-衣笥,帝圖以示諸朝,因大赦天下,賜百官母、妻封號。太史迦葉志忠表上《桑條歌》十二篇,言-{后}-當受命,曰:「昔高祖時,天下歌《桃李》;太宗時,歌《秦王破陣》;高宗歌《堂堂》;天-{后}-世,歌《武媚娘》;皇帝受命,歌《英王石州》;-{后}-今受命,歌《桑條韋》,蓋-{后}-妃之德專蠶桑,共宗廟事也。」乃賜志忠第一區,綵七百段。太常少卿鄭愔因之被樂府。楚客又諷補闕趙延禧離釋《桑條》為九十八代,帝大喜,擢延禧諫議大夫。 於是昭容以武氏事動-{后}-。即表增出母服;民以二十三為丁,限五十九免;五品而上母、妻不繇夫、子封者,喪得用鼓吹。數改制度,陰儲人望。稍寵樹親屬,封拜之。昭容與母及尚宮賀婁等多受金錢。封巫趙隴西夫人,出入禁中,勢與上官埒。繇是墨敕斜封出矣。三年,帝親郊,引-{后}-亞獻。明年,正月望夜,帝與-{后}-微服過市,彷徉觀覽,縱宮女出遊,皆淫奔不還。國子祭酒葉靜能善禁架,常侍馬秦客高醫,光祿少卿楊均善烹調,皆引入後廷。均、秦客蒸於-{后}-,嘗喪免,不歷旬輒起。 帝遇弒,議者讙咎秦客及安樂公主。-{后}-大懼,引所親議計,乃以刑部尚書裴談、工部尚書張錫輔政,留守東都,詔將軍趙承福、薛簡以兵五百衛譙王重福,與兄溫定策,立溫王重茂為皇太子,列府兵五萬分二營屯京師,然後發喪。太子即位,是為殤帝。皇太后臨朝,溫總內外兵,檢護宮省。族弟濯、播,宗子捷、璿,璿甥高崇及武延秀,分領左右屯營、羽林、飛騎、萬騎。京師大恐,傳言且革命。播、璿入軍中,鞭督萬騎欲立威,士怨不為用。俄而臨淄王引兵夜披玄武門入羽林,殺璿、播、崇於寢,斧關叩太極殿,-{后}-遁入飛騎營,為亂兵所殺。斬延秀、安樂公主。分捕諸韋、諸武與其支黨,悉誅之,梟-{后}-及安樂首東市。翌日,追貶為庶人,葬以一品禮。 == 上官昭容 == 上官昭容者,名婉兒,西臺侍郎儀之孫。父廷芝,與儀死武后時。母鄭,太常少卿休遠之姊。 婉兒始生,與母配掖廷。天性韶警,善文章。年十四,武后召見,有所制作,若素構。自通天以來,內掌詔命,掞麗可觀。嘗忤旨當誅,後惜其才,止黥而不殺也。然群臣奏議及天下事皆與之。 帝即位,大被信任,進拜昭容,封鄭沛國夫人。婉兒通武三思,故詔書推右武氏,抑唐家,節愍太子不平。及舉兵,叩肅章門索婉兒,婉兒曰:「我死,當次索皇-{后}-、大家矣!」以激怒帝,帝與-{后}-挾婉兒登玄武門避之。會太子敗,乃免。婉兒勸帝侈大書館,增學士員,引大臣名儒充選。數賜宴賦詩,群臣賡和,婉兒常代帝及-{后}-、長寧安樂二主,眾篇並作,而采麗益新。又差第群臣所賦,賜金爵,故朝廷靡然成風。當時屬辭者,大抵雖浮靡,然所得皆有可觀,婉兒力也。鄭卒,謚節義夫人。婉兒請降秩行服,詔起為婕妤,俄還昭容。帝即婉兒居穿沼築巖,窮飾勝趣,即引侍臣宴其所。是時,左右內職皆聽出外,不何止。婉兒與近嬖至皆營外宅,衺人穢夫爭候門下,肆狎昵,因以求劇職要官。與崔湜亂,遂引知政事。湜開商山道,未半,因帝遺制,虛列其功,加甄賞。韋-{后}-之敗,斬闕下。 初,鄭方妊,夢巨人畀大稱曰:「持此稱量天下。」婉兒生逾月,母戲曰:「稱量者豈爾邪?」輒啞然應。後內秉機政,符其夢-{云}-。景雲中,追復昭容,謚惠文。始,從母子王昱為拾遺,昱戒曰:「上往囚房陵,武氏得志矣,卒而中興,天命所在,不可幸也。三思雖乘釁,天下知必敗,今昭容上所信,而附之,且滅族!」鄭以責婉兒,不從。節愍誅三思,果索之,始憂懼。及草遺制,即引相王輔政。臨淄王兵起,被收。婉兒以詔草示劉幽求,幽求言之王,王不許,遂誅。開元初,裒次其文章,詔張說題篇。 == 睿宗肅明劉皇后 == 睿宗肅明順聖皇后劉氏,祖德威,自有傳。儀鳳中,帝在籓,納為孺人,俄為妃。生寧王、壽昌代國二公主。帝即位,為皇后。會帝降號皇嗣,復為妃。長壽二年,為戶婢誣與竇德妃挾蠱道祝詛武后,並殺之宮中,葬秘莫知。景雲元年,追謚肅明皇后。 == 睿宗昭成竇皇后 == 睿宗昭成順聖皇后竇氏,曾祖抗,父孝諶,自有傳。 -{后}-婉淑,尤循禮則。帝為相王,納為孺人;即位,進德妃。生玄宗及金仙、玉真二公主。與肅明同追謚,並招魂葬東都之南,肅明曰惠陵,後曰靖陵,立別廟曰儀坤以享-{云}-。帝崩,追稱皇太后,與肅明祔橋陵。後以子貴,故先祔睿宗室。肅明以開元二十年乃得祔廟。 初,太常加謚後曰「大昭成」。或言:「法宜引『聖真』冠謚,而曰『大昭成』,非也。以單言配之,應曰『聖昭』若『睿成』;以復言配之,應曰『大聖昭成』、『聖真昭成』。」又引太穆皇后始謚穆,及高祖崩,合帝謚曰太穆,追增太穆神皇后;文德皇后始謚文德,及太宗崩,合謚文德聖皇后。又援范曄著漢光烈等為比。太常謂:「曄以帝號標-{后}-謚,是史家記事體,婦人非必與夫同也。入廟稱-{后}-,繫夫;在朝稱太,繫子。『文母』,生號也;『文王』,既沒謚也。周公豈以夫從婦乎?漢法不可以為據。」制曰「可」。天寶八載制詔,自太穆而下六皇后,並增上「順聖」二謚-{云}-。 == 玄宗王皇后 == 玄宗皇后王氏,同州下邽人。梁冀州刺史神念之裔孫。帝為臨淄王,聘為妃。將清內難,預大計。先天元年,立為皇后。久無子,而武妃稍有寵,-{后}-不平,顯詆之。然撫下素有恩,終無肯譖短者。帝密欲廢后,以語姜晈。晈漏言,即死。-{后}-兄守一懼,為求厭勝,浮屠明悟教祭北斗,取霹靂木刻天地文及帝諱合佩之,曰:「後有子,與則天比。」開元十二年,事覺,帝自臨劾有狀,乃制詔有司:「皇后天命不祐,華而不實,有無將之心,不可以承宗廟、母儀天下,其廢為庶人。」賜守一死。 始,-{后}-以愛弛,不自安。承閒泣曰:「陛下獨不念阿忠脫紫半臂易斗麵,為生日湯餅邪?」帝憫然動容。阿忠,-{后}-呼其父仁皎-{云}-。繇是久乃廢。當時王諲作《翠羽帳賦》諷帝。未幾卒,以一品禮葬。後宮思慕之,帝亦悔。寶應元年,追復-{后}-.號。 == 玄宗貞順武皇后 == 玄宗貞順皇后武氏,恒安王攸止女,幼入宮。帝即位,寢得幸。時王皇后廢,故進冊惠妃,其禮秩比皇后。 初,帝在潞,趙麗妃以倡幸,有容止,善歌舞。開元初,父兄皆美官。及妃進,麗妃恩亦弛,以十四年卒,謚曰和。生太子瑛。而皇甫德儀生鄂王,劉才人生光王,皆籓邸之舊,後愛薄,而妃乃專寵。封所生母楊鄭國夫人,弟忠國子祭酒,信秘書監。將遂立皇后,御史潘好禮上疏曰:「《禮》,父母仇,不共天。《春秋》,子不復仇,不子也。陛下欲以武氏為後,何以見天下士!妃再從叔三思也,從父延秀也,皆幹紀亂常,天下共疾。夫惡木垂廕,志士不息;盜泉飛溢,廉夫不飲。匹夫匹婦尚相擇,況天子乎?願慎選華族,稱神祇之心。《春秋》:宋人夏父之會,無以妾為夫人;齊桓公誓葵丘曰:『無以妾為妻。』此聖人明嫡庶之分。分定,則窺競之心息矣。今人間咸言右丞相張說欲取立後功圖復相,今太子非惠妃所生,而妃有子,若一儷宸極,則儲位將不安。古人所以諫其漸者,有以也!」遂不果立。 妃生子必秀嶷,凡二王、一主,皆不育。及生壽王,帝命寧王養外邸。又生盛王、咸宜太華二公主。後李林甫以壽王母愛,希妃意陷太子、鄂光二王,皆廢死。會妃薨,年四十餘,贈皇后及謚,葬敬陵。 == 玄宗元獻楊皇后 == 玄宗元獻皇后楊氏,華州華陰人。曾祖士達,為隋納言。天授中,以武后母黨,追封士達為鄭王,父知慶太尉。 帝在東宮,後以景雲初入宮為良媛。時太平公主忌帝,而宮中左右持兩端,纖悉必聞。媛方娠,帝不自安,密語侍讀張說曰:「用事者不欲吾多子,奈何?」命說挾劑以入,帝於曲室自煮之。夢若有介而戈者環鼎三,而三煮盡覆。以告說,說曰:「天命也!」乃止。生男,是為肅宗。 帝即位,為貴嬪。其姊,節湣太子妃也。初,肅宗生,卜云:「不宜養。」乃命王皇后舉之。後無子,撫肅宗如所生。後又生寧親公主,乃薨。說以舊恩,故子{{PUA|}}自得尚寧親。肅宗即位,至德二載,太上皇自蜀誥有司「其議尊稱」,遂上冊謚。寶應末,祔泰陵。 == 玄宗貴妃楊氏 == 玄宗貴妃楊氏,隋梁郡通守汪四世孫。徙籍蒲州,遂為永樂人。幼孤,養叔父家。始為壽王妃。開元二十四年,武惠妃薨,後廷無當帝意者。或言妃姿質天挺,宜充掖廷,遂召內禁中,異之,即為自出妃意者,丐籍女官,號「太真」,更為壽王聘韋昭訓女,而太真得幸。善歌舞,邃曉音律,且智算警穎,迎意輒悟。帝大悅,遂專房宴,宮中號「娘子」,儀體與皇后等。 天寶初,進冊貴妃。追贈父玄琰太尉、齊國公。擢叔玄珪光祿卿,宗兄铦鴻臚卿,锜侍御史,尚太華公主。主,惠妃所生,最見寵遇。而釗亦浸顯。釗,國忠也。三姊皆美劭,帝呼為姨,封韓、虢、秦三國,為夫人,出入宮掖,恩寵聲焰震天下。每命婦入班,持盈公主等皆讓不敢就位。臺省、州縣奉請托,奔走期會過詔敕。四方獻餉結納,門若市然。建平、信成二公主以與妃家忤,至追內封物,駙馬都尉獨孤明失官。 它日,妃以譴還铦第,比中仄,帝尚不禦食,笞怒左右。高力士欲驗帝意,乃白以殿中供帳、司農酒餼百餘車送妃所,帝即以禦膳分賜。力士知帝旨,是夕,請召妃還,下鑰安興坊門馳入。妃見帝,伏地謝,帝釋然,撫尉良渥。明日,諸姨上食,樂作,帝驟賜左右不可貲。由是愈見寵,賜諸姨錢歲百萬為脂粉費。铦以上柱國門列戟,與铦、國忠、諸姨五家第舍聯亙,擬憲宮禁,率一堂費緡千萬。見它第有勝者,輒壞復造,務以環侈相誇詡,土木工不息。帝所得奇珍及貢獻分賜之,使者相銜於道,五家如一。 妃每從遊幸,乘馬則力士授轡策。凡充錦繡官及冶{{PUA|}}彖金玉者,大抵千人,奉須索,奇服秘玩,變化若神。四方爭為怪珍入貢,動駭耳目。於是嶺南節度使張九章、廣陵長史王翼以所獻最,進九章銀青階,擢翼戶部侍郎,天下風靡。妃嗜荔支,必欲生致之,乃置騎傳送,走數千里,味未變已至京師。 天寶九載,妃復得譴還外第,國忠謀於吉溫。溫因見帝曰:「婦人過忤當死,然何惜宮中一席廣為鈇钅質地,更使外辱乎?」帝感動,輟食,詔中人張韜光賜之。妃因韜光謝帝曰:「妾有罪當萬誅,然膚發外皆上所賜,今且死,無以報。」引刀斷一繚發奏之,曰:「以此留訣。」帝見駭惋,遽召入,禮遇如初。因又幸秦國及國忠第,賜兩家鉅萬。 國忠既遙領劍南,每十月,帝幸華清宮,五宅車騎皆從,家別為隊,隊一色,俄五家隊合,爛若萬花,川谷成錦繡,國忠導以劍南旗節。遺鈿墮舄,瑟瑟璣琲,狼藉於道,香聞數十里。十載正月望夜,妃家與廣寧主僮騎爭阛門,鞭挺訁雚競,主墮馬,僅得去。主見帝泣,乃詔殺楊氏奴,貶駙馬都尉程昌裔官。國忠之輔政,其息昢尚萬春公主,暄尚延和郡主;弟鑒尚承榮郡主。又詔為玄琰立家廟,帝自書其碑。铦、秦國早死,故韓、虢與國忠貴最久。而虢國素與國忠亂,頗為人知,不恥也。每入謁,並驅道中,從監、侍姆百餘騎,炬蜜如盡,靚妝盈裏,不施幃障,時人謂為「雄狐」。諸王子孫凡婚聘,必先因韓、虢以請,輒皆遂,至數百千金以謝。 初,安祿山有邊功,帝寵之,詔與諸姨約為兄弟,而祿山母事妃,來朝,必宴餞結歡。祿山反,以誅國忠為名,且指言妃及諸姨罪。帝欲以皇太子撫軍,因禪位,諸楊大懼,哭於廷。國忠入白妃,妃銜塊請死,帝意沮,乃止。及西幸至馬嵬,陳玄禮等以天下計誅國忠,已死,軍不解。帝遣力士問故,曰:「禍本尚在!」帝不得已,與妃訣,引而去,縊路祠下,裹屍以紫茵,瘞道側,年三十八。 帝至自蜀,道過其所,使祭之,且詔改葬。禮部侍郎李揆曰:「龍武將士以國忠負上速亂,為天下殺之。今葬妃,恐反仄自疑。」帝乃止。密遣中使者具棺槨它葬焉。啟瘞,故香囊猶在,中人以獻,帝視之,淒感流涕,命工貌妃於別殿,朝夕往,必為鯁欷。 馬嵬之難,虢國與國忠妻裴柔等奔陳倉,縣令率吏追之,意以為賊,棄馬走林。虢國先殺其二子,柔曰:「丐我死!」即並其女刺殺之,乃自剄,不殊,吏載置於獄,問曰:「國家乎?賊乎?」吏曰:「互有之。」乃死,瘞陳倉東郭外。 贊曰:或稱武、韋亂唐同一轍,武持久,韋亟滅,何哉?議者謂否。武后自高宗時挾天子威福,脅制四海,雖逐嗣帝,改國號,然賞罰己出,不假借群臣,僭於上而治於下,故能終天年,阽亂而不亡。韋氏乘夫,淫蒸於朝,斜封四出,政放不一,既鴆殺帝,引睿宗輔政,權去手不自知,戚地已疏,人心相挻,玄宗藉其事以撼豪英,故取若掇遺,不旋踵宗族夷丹,勢奪而事淺也。然二後遺後王戒,顧不厚哉! {{北宋作品}} 52hjk6456o3wo76kh1w8wabil2a2jb7 2574397 2574395 2025-07-01T17:47:41Z Jianghanshuaige 43189 /* 玄宗王皇后 */ 2574397 wikitext text/x-wiki {{textquality|25%}}{{header|title=[[../]]|section='''卷七十六'''<br>列傳第一 '''后妃上'''|override_author=北宋 [[作者:歐陽修|歐陽修]]、[[作者:宋祁|宋祁]] 等|previous=[[../卷075下|宰相世系五下]]|next=[[../卷077|后妃下]]| theme = 歷史| type = 史書|notes='''太穆竇皇后, 文德長孫皇后, 徐賢妃, 高宗王皇后, 則天武皇后, 和思趙皇后, 韋庶人, 上官昭容, 肅明劉皇后, 昭成竇皇后, 玄宗王皇后, 貞順武皇后, 元獻楊皇后, 楊貴妃'''}} 唐制:皇-{后}-而下,有貴妃、淑妃、德妃、賢妃,是為夫人。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是為九嬪。婕妤、美人、才人各九,合二十七,是代世婦。寶林、-{御}-女、采女各二十七,合八十一,是代-{御}-妻。自餘六尚,分典乘輿服御,皆有員次。後世改復不常。開元時,以後下復有四妃非是,乃置惠、麗、華三妃,六儀,四美人,七才人,而尚宮、尚儀、尚服各二,參合前號,大抵踵《周官》相損益-{云}-,然則尚矣。 禮本夫婦,《詩》始-{后}-妃,治亂因之,興亡係焉。盛德之君,帷薄嚴奧,裏謁不忓於朝,外言不內諸閫,《關雎》之風行,彤史之化修,故淑範懿行,更為內助。若夫艷嬖之興,常在中主。笫裯既交,則情與愛遷;顏辭媚熟,則事為私奪。乘易昏之明,牽不斷之柔,險言似忠,故受而不詰,醜行已效,反狃而為好。左右附之,憸壬惎之,狡謀鉗其悟先,哀誓楗於寵初,天下之事已去,而恬不自覺,此武、韋所以遂篡弒而喪王室也。至於楊氏未死,玄亂厥謀;張-{后}--{制}-中,肅幾斂衽。-{吁}-,可嘆哉!中葉以降,時多故矣,外有攻討之勤,內寡嬿溺之私,群閹朋進,外戚勢分,后妃無大善惡,取充職位而已,故列著於篇。 == 高祖太穆順聖皇后 == 高祖太穆順聖皇-{后}-竇氏,京兆平陵人。父毅,在周為上柱國,尚武帝姊襄陽長公主,入隋為定州總管、神武公。 -{后}-生,髮垂過頸,三歲與身等。讀《女誡》、《列女》等傳,一過輒不忘。武帝愛之,養宮中,異它甥。時突厥女為-{后}-,無寵,-{后}-密諫曰:「吾國未靖,虜且強,願抑情撫接,以取合從,則江南、關東不吾梗。」武帝嘉納。及崩,哀毀同所生。聞隋高祖受禪,自投床下,曰:「恨我非男子,不能捄舅家禍。」毅遽掩其口,曰:「毋妄言,赤吾族!」常謂主曰:「此女有奇相,且識不凡,何可妄與人?」因畫二孔雀屏間,請昏者使射二矢,陰約中目則許之。射者閱數十,皆不合。高祖最後射,中各一目,遂歸於帝。 始,元貞太-{后}-羸老有疾,而性素嚴,諸姒娣皆畏,莫敢侍。-{后}-事之,獨怡謹盡孝,或淹月不釋衣履。工為篇章規誡,文有雅體。又善書,與高祖書相雜,人不辨也。崩於涿郡,年四十五。 帝在煬帝時,多畜善馬,-{后}-見曰:「上性樂此,盍以獻?徒留之速罪,無益也。」不聽,頃果坐譴。帝後見隋政亂,多妄誅殛,乃為自安計,數奏鷹犬異駒,煬帝果喜,擢位將軍。因泣謂諸子曰:「早用而母言,得此久矣!」帝有天下,詔即所葬園為壽安陵,謚曰穆。及祔獻陵,尊為太穆皇-{后}-。 始,太宗生,有二龍之符,-{后}-於諸子中愛視最篤。後即位,過慶善宮,覽觀梗欷,顧侍臣曰:「朕生於此,今母-{后}-永違,育我之德不可報。」因號慟,左右皆流涕。乃享-{后}-於正寢。它日幸九成宮,夢-{后}-若平生,既悟,潸然不自勝。明日,詔有司大發倉賑貧瘠,以為-{后}-報焉。上元中,益謚太穆神皇后。 == 太宗文德長孫皇后 == 太宗文德順聖皇后長孫氏,河南洛陽人。其先魏拓拔氏,後為宗室長,因號長孫。高祖稚,大丞相、馮翊王。曾祖裕,平原公。祖兕,左將軍。父晟,字季,涉書史,趫鷙曉兵,仕隋為右驍衛將軍。 -{后}-喜圖傳,視古善惡以自鑒,矜尚禮法。晟兄熾,為周通道館學士。嘗聞太穆勸撫突厥女,心誌之。每語晟曰:「此明睿人,必有奇子,不可以不圖昏。」故晟以女太宗。-{后}-歸寧,舅高士廉妾見大馬二丈立-{后}-舍外,懼,占之,遇《坤》之《泰》。卜者曰:「《坤》順承天,載物無疆;馬,地類也;之《泰》,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又以輔相天地之宜。繇協《歸妹》,婦人事也。女處尊位,履中而居順,-{后}-妃象也。」時隱太子釁鬩已構,-{后}-內盡孝事高祖,謹承諸妃,消釋嫌猜。及帝授甲宮中,-{后}-親慰勉,士皆感奮。尋為皇太子妃,俄為皇后。 性約素,服御取給則止。益觀書,雖容櫛不少廢。與帝言,或及天下事,辭曰:「牝雞司晨,家之窮也,可乎?」帝固要之,訖不對。後廷有被罪者,必助帝怒請繩治,俟意解,徐為開治,終不令有冤;下嬪生豫章公主而死,-{后}-視如所生;媵侍疾病,輟所御飲藥資之。下懷其仁。兄無忌,於帝本布衣交,以佐命為元功,出入臥內,帝將引以輔政,-{后}-固謂不可,乘間曰:「妾托體紫宮,尊貴已極,不願私親更據權於朝。漢之呂、霍,可以為誡。」帝不聽,自用無忌為尚書僕射。-{后}-密諭令牢讓,帝不獲已,乃聽,-{后}-喜見顏間。異母兄安業無行,父喪,逐-{后}-、無忌還外家。-{后}-貴,未嘗以為言。擢位將軍。後與李孝常等謀反,將誅,后叩頭曰:「安業罪死無赦。然向遇妾不以慈,戶知之;今論如法,人必謂妾釋憾於兄,無乃為帝累乎!」遂得減流越巂。太子承乾乳媼請增東宮什器,-{后}-曰:「太子患無德與名,器何請為?」 從幸九成宮,方屬疾,會柴紹等急變聞,帝甲而起,-{后}-輿疾以從,宮司諫止,-{后}-曰:「上震驚,吾可自安?」疾稍亟,太子欲請大赦,汎度道人,祓塞災會。-{后}-曰:「死生有命,非人力所支。若修福可延,吾不為惡;使善無效,我尚何求?且赦令,國大事,佛、老異方教耳,皆上所不為,豈宜以吾亂天下法!」太子不敢奏,以告房玄齡,玄齡以聞,帝嗟美。而群臣請遂赦,帝既許,-{后}-固爭止。及大漸,與帝決,時玄齡小譴就第,-{后}-曰:「玄齡久事陛下,預奇計秘謀,非大故,願勿置也。妾家以恩澤進,無德而祿,易以取禍,無屬樞柄,以外戚奉朝請足矣。妾生無益於時,死不可以厚葬,願因山為壟,無起墳,無用棺槨,器以瓦木,約費送終,是妾不見忘也。」又請帝納忠容諫,勿受讒,省遊畋作役,死無恨。崩,年三十六。 -{后}-嘗采古婦人事著《女則》十篇,又為論斥漢之馬-{后}-不能檢抑外家,使與政事,乃戒其車馬之侈,此謂開本源,恤末事。常誡守者:「吾以自檢,故書無條理,勿令至尊見之。」及崩,宮司以聞,帝為之慟,示近臣曰:「-{后}-此書可用垂後,我豈不通天命而割情乎!顧內失吾良佐,哀不可已已!」謚曰文德,葬昭陵,因九嵕山,以成-{后}-志。帝自著表序始末,揭陵左。上元中,益謚文德聖皇后。 == 太宗賢妃徐惠 == 太宗賢妃徐惠,湖州長城人。生五月能言,四歲通《論語》、《詩》,八歲自曉屬文。父孝德,嘗試使擬《離騷》為《小山篇》曰:「仰幽巖而流盼,撫桂枝以凝想。將千齡兮此遇,荃何為兮獨往?」孝德大驚,知不可掩,於是所論著遂盛傳。太宗聞之,召為才人。手未嘗廢卷,而辭致贍蔚,文無淹思。帝益禮顧,擢孝德水部員外郎,惠再遷充容。 貞觀末,數調兵討定四夷,稍稍治宮室,百姓勞怨。惠上疏極諫,且言:「東戍遼海,西討崑丘,士馬罷耗,漕饟漂沒。捐有盡之農,趨無窮之壑;圖未獲之眾,喪已成之軍。故地廣者,非常安之術也;人勞者,為易亂之符也。」又言:「翠微、玉華等宮,雖因山藉水,無築構之苦,而工力和僦,不謂無煩。有道之君,以逸逸人;無道之君,以樂樂身。」又言:「伎巧為喪國斧斤,珠玉為蕩心酖毒,侈麗纖美,不可以不遏。-{志}-驕於業泰,體逸於時安。」其剴切精詣,大略如此。帝善其言,優賜之。帝崩,哀慕成疾,不肯進藥,曰:「帝遇我厚,得先狗馬侍園寢,吾-{志}-也。」復為詩、連珠以見意。永徽元年卒,年二十四,贈賢妃,陪葬昭陵石室。 惠之弟齊聃,齊聃子堅,皆以學聞,女弟為高宗婕妤,亦有文藻,世以擬漢班氏。 == 高宗廢后王氏 == 高宗廢后王氏,并州祁人,魏尚書左僕射思政之孫。從祖母同安長公主以-{后}-婉淑,白太宗以為晉王妃。王居東宮,妃亦進冊,擢父仁祐陳州刺史。帝即位,立為皇后。仁祐以特進封魏國公;母柳,本國夫人。仁祐卒,贈司空。 初,蕭良娣有寵,而武才人貞觀末以先帝宮人召為昭儀,俄與-{后}-、良娣爭寵,更相毀短。而昭儀詭險,即誣-{后}-與母挾媚道蠱上,帝信之,解魏國夫人門籍,罷-{后}-舅柳奭中書令。李義府等陰佐昭儀,以偏言怒帝,遂下詔廢-{后}-、良娣皆為庶人,囚宮中。-{后}-母兄、良娣宗族悉流嶺南。許敬宗又奏:「仁祐無他功,以宮掖故,超列三事,今庶人謀亂宗社,罪宜夷宗,仁祐應斫棺,陛下不窮其誅,家止流竄,仁祐不宜引庇廕宥逆子孫。」有詔盡奪仁祐官爵。而後及良娣俄為武后所殺,改-{后}-姓為「蟒」,良娣為「梟」。 初,帝念-{后}-,間行至囚所,見門禁錮嚴,進飲食竇中,惻然傷之,呼曰:「皇后、良娣無恙乎?今安在?」二人同辭曰:「妾等以罪棄為婢,安得尊稱耶?」流淚嗚咽。又曰:「陛下幸念疇日,使妾死更生,復見日月,乞署此為『回心院』。」帝曰:「朕即有處置。」武后知之,促詔杖二人百,剔其手足,反接投釀甕中,曰:「令二嫗骨醉!」數日死,殊其屍。初,詔旨到,-{后}-再拜曰:「陛下萬年!昭儀承恩,死吾分也。」至良娣,罵曰:「武氏狐媚,翻覆至此!我後為貓,使武氏為鼠,吾當扼其喉以報。」-{后}-聞,詔六宮毋畜貓。武后頻見二人被髮瀝血為厲,惡之,以巫祝解謝,即徙蓬萊宮,厲復見,故多駐東都。中宗即位,皆復其姓。 == 高宗則天武皇后 == 高宗則天順聖皇后武氏,并州文水人。父士彠,見《外戚傳》。文德皇后崩,久之,太宗聞士彟女美,召為才人,方十四。母楊,慟泣與訣,-{后}-獨自如,曰:「見天子庸知非福,何兒女悲乎?」母韙其意,止泣。既見帝,賜號武媚。及帝崩,與嬪御皆為比丘尼。高宗為太子時,入侍,悅之。王后後久無子,蕭淑妃方幸,-{后}-陰不悅。它日,帝過佛廬,才人見且泣,帝感動。-{后}-廉知狀,引內後宮,以撓妃寵。 才人有權數,詭變不窮。始,下辭降體事-{后}-,-{后}-喜,數譽於帝,故進為昭儀。一旦顧幸在蕭右,寖與-{后}-不協。-{后}-性簡重,不曲事上下,而母柳見內人尚宮無浮禮,故昭儀伺-{后}-所薄,必款結之,得賜予,盡以分遺。由是-{后}-及妃所為必得,得輒以聞,然未有以中也。昭儀生女,-{后}-就顧弄,去,昭儀潛斃兒衾下,伺帝至,陽為歡言,發衾視兒,死矣。又驚問左右,皆曰:「-{后}-適來。」昭儀即悲涕,帝不能察,怒曰:「-{后}-殺吾女,往與妃相讒媢,今又爾邪!」由是昭儀得入其訾,-{后}-無以自解,而帝愈信愛,始有廢-{后}-意。久之,欲進號「宸妃」,侍中韓瑗、中書令來濟言:「妃嬪有數,今別立號,不可。」昭儀乃誣-{后}-與母厭勝,帝挾前憾,實其言,將遂廢之。長孫無忌、褚遂良、韓瑗及濟瀕死固爭,帝猶豫;而中書舍人李義府、衛尉卿許敬宗素險側,狙勢即表請昭儀為-{后}-,帝意決,下詔廢-{后}-。詔李勣、-{于志}-寧奉璽綬進昭儀為皇后,命群臣及四夷酋長朝后肅義門,內外命婦入謁。朝皇-{后}-自此始。 -{后}-見宗廟,再贈士彠至司徒,爵周國公,謚忠孝,配食高祖廟。母楊,再封代國夫人,家食魏千戶。-{后}-乃製《外戚誡》獻諸朝,解釋譏譟。於是逐無忌、遂良,踵死徙,寵煽赫然。-{后}-城宇深,痛柔屈不恥,以就大事,帝謂能奉己,故扳公議立之。已得志,即盜威福,施施無憚避,帝亦懦昏,舉能鉗勒,使不得專,久稍不平。麟德初,-{后}-召方士郭行真入禁中為蠱祝,宦人王伏勝發之,帝怒,因是召西臺侍郎上官儀,儀指言-{后}-專恣,失海內望,不可承宗廟,與帝意合,乃趣使草詔廢之。左右馳告,-{后}-遽從帝自訴,帝羞縮,待之如初,猶意其恚,且曰:「是皆上官儀教我!」-{后}-諷許敬宗構儀,殺之。 初,元舅大臣怫旨,不閱歲屠覆,道路目語,及儀見誅,則政歸房帷,天子拱手矣。群臣朝、四方奏章,皆曰「二聖」。每視朝,殿中垂簾,帝與-{后}-偶坐,生殺賞罰惟所命。當其忍斷,雖甚愛,不少隱也。帝晚益病風不支,天下事一付-{后}-。-{后}-乃更為太平文治事,大集諸儒內禁殿,撰定《列女傳》、《臣軌》、《百僚新誡》、《樂書》等,大氐千餘篇。因令學士密裁可奏議,分宰相權。 始,士彠娶相-{里}-氏,生子元慶、元爽。又娶楊氏,生三女:伯嫁賀蘭越石,蚤寡,封韓國夫人;仲即-{后}-;季嫁郭孝慎,前死。楊以-{后}-故,寵日盛,徙封榮國。始,兄子惟良、懷運與元慶等遇楊及-{后}-禮薄,-{后}-銜不置。及是,元慶為宗正少卿,元爽少府少監,惟良司衛少卿,懷運淄州刺史。它日,夫人置酒,酣,謂惟良曰:「若等記疇日事乎?今謂何?」對曰:「幸以功臣子位朝廷,晚緣戚屬進,憂而不榮也。」夫人怒,諷-{后}-偽為退讓,請惟良等外遷,無示天下私。繇是,惟良為始州刺史;元慶,龍州;元爽,濠州,俄坐事死振州。元慶至州,憂死。韓國出入禁中,一女國姝,帝皆寵之。韓國卒,女封魏國夫人,欲以備嬪職,難於-{后}-,未決。-{后}-內忌甚,會封泰山,惟良、懷運以嶽牧來集,從還京師,-{后}-毒殺魏國,歸罪惟良等,盡殺之,氏曰「蝮」,以韓國子敏之奉士彠祀。初,魏國卒,敏之入弔,帝為慟,敏之哭不對。-{后}-曰:「兒疑我!」惡之。俄貶死。楊氏徙酇、衛二國,咸亨元年卒,追封魯國,謚忠烈,詔文武九品以上及五等親與外命婦赴弔,以王禮葬咸陽,給班劍、葆杖、鼓吹。時天下旱,-{后}-偽表求避位,不許。俄又贈士彠太尉兼太子太師、太原郡王,魯國忠烈夫人為妃。 上元元年,進號天-{后}-,建言十二事:一、勸農桑,薄賦徭;二、給復三輔地;三、息兵,以道德化天下;四、南北中尚禁浮巧;五、省功費力役;六、廣言路;七、杜讒口;八、王公以降皆習《老子》;九、父在為母服齊衰三年;十、上元前勛官已給告身者無追核;十一、京官八品以上益稟入;十二、百官任事久,材高位下者得進階申滯。帝皆下詔略施行之。 蕭妃女義陽、宣城公主幽掖廷,幾四十不嫁,太子弘言於帝,-{后}-怒,酖殺弘。帝將下詔遜位於-{后}-,宰相郝處俊固諫,乃止。-{后}-欲外示寬裕,劫人心使歸已,即奏言:「今群臣納半俸、百姓計口錢以贍邊兵,恐四方妄商虛實,請一罷之。」詔可。 儀鳳三年,群臣、蕃夷長朝後於光順門。即并州建太原郡王廟。帝頭眩不能視,侍醫張文仲、秦鳴鶴曰:「風上逆,砭頭血可愈。」-{后}-內幸帝殆,得自專,怒曰:「是可斬,帝體寧刺血處邪?」醫頓首請命。帝曰:「醫議疾,烏可罪?且吾眩不可堪,聽為之!」醫一再刺,帝曰:「吾目明矣!」言未畢,-{后}-簾中再拜謝,曰:「天賜我師!」身負繒寶以賜。 帝崩,中宗即位,天-{后}-稱皇太-{后}-,遺詔軍國大務聽參決。嗣聖元年,太后廢帝為廬陵王,自臨朝,以睿宗即帝位。-{后}-坐武成殿,帝率群臣上號冊。越三日,太-{后}-臨軒,命禮部尚書攝太尉武承嗣、太常卿攝司空王德真冊嗣皇帝。自是太后常-{御}-紫宸殿,施慘紫帳臨朝。追贈五世祖後魏散騎常侍克己為魯國公,妣裴即其國為夫人;高祖齊殷州司馬居常為太尉、北平郡王,妣劉為王妃;曾祖永昌王諮議參軍、贈齊州刺史儉為太尉、金城郡王,妣宋為王妃;祖隋東郡丞、贈并州刺史、大都督華為太尉、太原郡王,妣趙為王妃。皆置園邑,戶五十。考為太師、魏王,加實戶滿五千,妣為王妃,王園邑守戶百。時睿宗雖立,實囚之,而諸武擅命。又謚魯國公曰靖,裴為靖夫人;北平郡王曰恭肅,金城郡王曰義康,太原郡王曰安成,妃從夫謚。太后遣冊武成殿使者告五世廟室。 於是柳州司馬李敬業、括蒼令唐之奇、臨海丞駱賓王疾太后脅逐天子,不勝憤,乃募兵殺揚州大都督府長史陳敬之,據州欲迎廬陵王,眾至十萬。楚州司馬李崇福連和。盱眙人劉行舉嬰城不肯從,敬業攻之,不克。太后拜行舉遊擊將軍,擢其弟行實楚州刺史。敬業南度江取潤州,殺刺史李思文,曲阿令尹元貞拒戰死。太后詔左玉鈐衛大將軍李孝逸為揚州道行軍大總管,率兵三十萬討之,戰於高郵,前鋒左豹韜果毅成三朗為唐之奇所殺。又以左鷹揚衛大將軍黑齒常之為江南道行軍大總管,並力。敬業興三月敗,傳首東都,三州平。 始,武承嗣請太后立七廟,中書令裴炎沮止,及敬業之興,下炎獄,殺之,並殺左威衛大將軍程務挺。太后方怫恚,一日,召群臣廷讓曰:「朕於天下無負,若等知之乎?」群臣唯唯。太后曰:「朕輔先帝逾三十年,憂勞天下。爵位富貴,朕所與也;天下安佚,朕所養也。先帝棄群臣,以社稷為托,朕不敢愛身,而知愛人。今為戎首者皆將相,何見負之遽?且受遺老臣伉扈難制有若裴炎乎?世將種能合亡命若徐敬業乎?宿將善戰若程務挺乎?彼皆人豪,不利於朕,朕能戮之。公等才有過彼,蚤為之。不然,謹以事朕,無詒天下笑。」群臣頓首,不敢仰視,曰:「惟陛下命。」 久之,下詔陽若復辟者。睿宗揣非情,固請臨朝,制可。乃冶銅匭為一室,署東曰「延恩」,受-{干}-賞自言;南曰「招諫」,受時政失得;西曰「申冤」,受抑枉所欲言;北曰「通玄」,受讖步秘策。詔中書門下一官典領。 太后不惜爵位,以籠四方豪傑自為助,雖妄男子,言有所合,輒不次官之,至不稱職,尋亦廢誅不少縱,務取實材真賢。又畏天下有謀反逆者,詔許上變,在所給輕傳,供五品食,送京師,即日召見,厚餌爵賞歆動之。凡言變,吏不得何詰,雖耘夫蕘子必親延見,稟之客館。敢稽若不送者,以所告罪之。故上變者遍天下,人人屏息,無敢議。 新豐有山因震突出,太后以為美祥,赦其縣,更名慶山。荊人俞文俊上言:「人不和,疣贅生;地不和,堆阜出。今陛下以女主處陽位,山變為災,非慶也。」太后怒,投嶺外。 詔毀乾元殿為明堂,以浮屠薛懷義為使督作。懷義,鄠人,本馮氏,名小寶,偉岸淫毒,佯狂洛陽市,千金公主嬖之。主上言:「小寶可入侍。」-{后}-召與私,悅之。欲掩跡,得通籍出入,使祝髮為浮屠,拜白馬寺主。詔與太平公主婿薛紹通昭穆,紹父事之。給廄馬,中官為騶侍,雖承嗣、三思皆尊事惟謹。至是護作,士數萬,巨木率一章千人乃能引。又度明堂後為天堂,鴻麗巖奧次之。堂成,拜左威衛大將軍、梁國公。 始作崇先廟於西京,享武氏。承嗣偽款洛水石,導使為帝,遣雍人唐同泰獻之,-{后}-號為「寶圖」,擢同泰遊擊將軍。於是汜人又上瑞石,太后乃郊上帝謝況,自號聖母神皇,作神皇璽,改寶圖曰「天授聖圖」,號洛水曰永昌水,圖所曰聖圖泉,勒石洛壇左曰「天授聖圖之表」,改汜水曰廣武。時柄去王室,大臣重將皆撓不得逞,宗室孤外無寄足地。於是,韓王元嘉等謀舉兵唱天下,迎還中宗。瑯邪王沖、越王貞先發,諸王倉卒無應者,遂敗。元嘉與魯王靈夔等皆自殺,餘悉坐誅,諸王牽連死滅殆盡,子孫雖嬰褓亦投嶺南。太后身拜洛受圖,天子率太子、群臣、蠻夷以次列,大陳珍禽、奇獸、貢物、鹵簿壇下,禮成去。 永昌元年,享萬象神宮,改服袞冕,裯大圭,執鎮圭,睿宗亞獻,太子終獻。合祭天地,五方帝、百神從,以高祖、太宗、高宗配,引魏王士彠從配。班九條,訓百官。遂大饗群臣。號士彠周忠孝太皇,楊忠孝太后。以文水墓為章德陵,咸陽墓為明義陵。太原安成王為周安成王,金城郡王為魏義康王,北平郡王為趙肅恭王,魯國公為太原靖王。 載初中,又享萬象神宮,以太穆、文德二皇后配皇地祗,引周忠孝太后從配。作曌、𠀑、埊、𡆠、囝、〇、𠺞、𢘑、𡕀、𡔈、𠡦、𠙺十有二文。太后自名曌。改詔書為制書。以周、漢為二王後,虞、夏、殷後為三恪,除唐屬籍。拜薛懷義輔國大將軍,封鄂國公,令與群浮屠作《大雲經》,言神皇受命事。春官尚書李思文詭言:「《周書·武成》為篇,辭有『垂拱天下治』,為受命之符。」-{后}-喜,皆班示天下,稍圖革命。然畏人心不肯附,乃陰忍鷙害,肆斬殺怖天下。內縱酷吏周興、來俊臣等數十人為爪吻,有不慊若素疑憚者,必危法中之。宗姓侯王及它骨鯁臣將相駢頸就鈇,血丹狴戶,家不能自保。太后操奩具坐重幃,而國命移矣。 御史傅遊藝率關內父老請革命,改帝氏為武。又脅群臣固請,妄言鳳集上陽宮,赤雀見朝堂。天子不自安,亦請氏武,示一尊。太后知威柄在己,因大赦天下,改國號周,自稱聖神皇帝,旗幟尚赤,以皇帝為皇嗣。立武氏七廟於神都。尊周文王為文皇帝,號始祖,妣姒曰文定皇后;武王為康皇帝,號睿祖,妣姜曰康惠皇后;太原靖王為成皇帝,號嚴祖,妣曰成莊皇后;趙肅恭王為章敬皇帝,號肅祖,妣曰章敬皇后;魏義康王為昭安皇帝,號烈祖,妣曰昭安皇后;祖周安成王為文穆皇帝,號顯祖,妣曰文穆皇后;考忠孝太皇為孝明高皇帝,號太祖,妣曰孝明高皇后。罷唐廟為享德廟,四時祠高祖以下三室,餘廢不享。至日,祀上帝萬象神宮,以始祖及考妣配,以百神從祀。盡王諸武。詔并州文水縣為武興,比漢豐、沛,百姓世給復。以始祖冢為德陵,睿祖為喬陵,嚴祖為節陵,肅祖為簡陵,烈祖為靖陵,顯祖為永陵,章德陵為昊陵,明義陵為順陵。 太皇雖春秋高,善自塗澤,雖左右不悟其衰。俄而二齒生,下詔改元為長壽。明年,享神宮,自製大樂,舞工用九百人,以武承嗣為亞獻,三思為終獻。帝之為皇嗣,公卿往往見之,會尚方監裴匪躬、左衛大將軍阿史那元慶、白澗府果毅薛大信、監門衛大將軍范雲仙潛謁帝,皆腰斬都市,自是公卿不復上謁。 有上封事言嶺南流人謀反者,太后遣攝右臺監察御史萬國俊就按,得實即論決。國俊至廣州,盡召流人,矯詔賜自盡,皆號哭不服,國俊驅之水曲,使不得逃,一日戮三百餘人。乃誣奏流人怨望,請悉除之。於是太后遣右衛翊府兵曹參軍劉光業、司刑評事王德壽、苑南面監丞鮑思恭、尚輦直長王大貞、右武衛兵曹參軍屈貞筠,皆攝監察御史,分往劍南、黔中、安南等六道訊鞫,而擢國俊左臺侍御史。光業等亦希功於上,惟恐殺人之少。光業殺者九百人,德壽殺七百人,其餘亦不減五百人。太后久乃知其冤,詔六道使所殺者還其家。國俊等亦相踵而死,皆見有物為厲-{云}-。 太后又自加號金輪聖神皇帝,置七寶於廷:曰金輪寶,曰白象寶,曰女寶,曰馬寶,曰珠寶,曰主兵臣寶,曰主藏臣寶,率大朝會則陳之。又尊其顯祖為立極文穆皇帝,太祖為無上孝明皇帝。延載二年,武三思率蕃夷諸酋及耆老請作天樞,紀太后功德,以黜唐興周,制可。使納言姚璹護作。乃大裒銅鐵合冶之,署曰「大周萬國頌德天樞」,置端門外。其制若柱,度高一百五尺,八面,面別五尺,冶鐵象山為之趾,負以銅龍,石鑱怪獸環之。柱顛為雲蓋,出大珠,高丈,圍三之。作四蛟,度丈二尺,以承珠。其趾山周百七十尺,度二丈。無慮用銅鐵二百萬斤。乃悉鏤群臣、蕃酋名氏其上。 薛懷義寵稍衰,而御醫沈南璆進,懷義大望,因火明堂,太后羞之,掩不發。懷義愈很恣怏怏。乃密詔太平公主擇健婦縛之殿中,命建昌王武攸寧、將作大匠宗晉卿率壯士擊殺之,以畚車載屍還白馬寺。懷義負幸昵,氣蓋一時,出百官上,其徒多犯法。御史馮思勖劾其姦,懷義怒,遇諸道,命左右歐之,幾死,弗敢言。默啜犯塞,拜新平、伐逆、朔方道大總管,提十八將軍兵擊胡,宰相李昭德、蘇味道至為之長史、司馬。後猒入禁中,陰募力少年千人為浮屠,有逆謀。侍御史周矩劾狀請治驗,太后曰:「第出,朕將使詣獄。」矩坐臺,少選,懷義怒馬造廷,直往坐大榻上,矩召吏受辭,懷義即乘馬去。矩以聞,太后曰:「是道人素狂,不足治,力少年聽窮劾。」矩悉投放醜裔。懷義構矩,俄免官。 太后祀天南郊,以文王、武王、士彠與唐高祖並配。太后加號天冊金輪聖神皇帝。遂封嵩山,禪少室,冊山之神為帝,配為-{后}-。封壇南有大槲,赦日置雞其杪,賜號「金雞樹」。自-{制}-《升中述志》,刻石示後。改明堂為通天宮,鑄九州鼎,各位其方,列廷中。又斂天下黃金作大儀鐘,不克。久之,以崇先廟為崇尊廟,禮視太廟,旋復崇尊廟為太廟。 自懷義死,張易之、昌宗得幸,乃置控鶴府,有監,有丞及主簿、錄事等,監三品,以易之為之。太后自見諸武王非天下意,前此中宗自房州還,復為皇太子,恐百歲後為唐宗室躪藉無死所,即引諸武及相王、太平公主誓明堂,告天地,為鐵券使藏史館。改昊陵署為攀龍臺。久視初,以控鶴監為天驥府,又改奉宸府,罷監為令,以左右控鶴為奉宸大夫,易之復為令。 神龍元年,太后有疾,久不平,居迎仙院。宰相張柬之與崔玄暐等建策,請中宗以兵入誅易之、昌宗,於是羽林將軍李多祚等帥兵自玄武門入,斬二張於院左。太后聞變而起,桓彥範進請傳位,太后返臥,不復語。中宗於是復即位。徙太后上陽宮,帝率百官詣觀風殿問起居,後率十日一詣宮,俄朝朔、望。廢奉宸府官,選東都武氏廟於崇尊廟,更號崇恩,復唐宗廟。諸武王者咸降爵。是歲,-{后}-崩,年八十一。遺制稱則天大聖皇太后,去帝號。謚曰則天大聖-{后}-,祔乾陵。 會武三思蒸韋庶人,復用事。於是大旱,祈陵輒雨。三思訹帝詔崇恩廟祠如太廟,齋郎用五品子。博士楊孚言:「太廟諸郎取七品子,今崇恩取五品,不可。」帝曰:「太廟如崇恩可乎?」孚曰:「崇恩太廟之私,以臣準君則僭,以君準臣則惑。」乃止。及韋、武黨誅,詔則天大聖皇后復號天后,廢崇恩廟及陵。景雲元年,號大聖天后。太平公主奸政,請復二陵官,又尊后曰天后聖帝,俄號聖后。太平誅,詔黜周孝明皇帝號,復為太原郡王,-{后}-為妃,罷昊、順等陵。開元四年,追號則天皇后。太常卿姜晈建言:「則天皇后配高宗廟,主題天后聖帝,非是,請易題為則天皇后武氏。」制可。 == 中宗和思趙皇后 == 中宗和思順聖皇后趙氏,京兆長安人。祖綽,武德中,戰有功,終右領軍將軍。父瓌,尚高祖常樂公主。 帝為英王,聘-{后}-為妃。高宗於公主恩尤隆。武后不喜,乃幽妃內侍省。瓌自定州刺史、駙馬都尉貶括州,絕主朝謁,隨瓌之官。妃既囚,扃鍵牢謹,日給飼料。衛者候其突煙數日不出,披戶視之,死腐矣,瓌以壽州刺史與主預越王事,死。神龍元年,追謚妃曰恭皇后,贈瓌左衛大將軍。中宗崩,蕆陵事,韋庶人不臣,不得祔,有司加上尊謚,以-{后}-祔定陵。 == 中宗韋皇后 == 中宗庶人韋氏,京兆萬年人。祖弘表,貞觀中曹王府典軍。 帝在東宮,-{后}-被選為妃。嗣聖初,立為皇后。俄與帝處房陵,每使至,帝輒恐,欲自殺。後止曰:「禍福何常,早晚等死耳,無遽!」及帝復即位,-{后}-居中宮。 是時,上官昭容與政事,方敬暉等將盡誅諸武,武三思懼,乃因昭容入請,得幸於-{后}-,卒謀暉等誅之。初,帝幽廢,與-{后}-約:「一朝見天日,不相制。」至是與三思升御床博戲,帝從旁典籌,不為忤。三思諷群臣上-{后}-號為順天皇后。乃親謁宗廟,贈父玄貞上洛郡王。左拾遺賈虛己建言:「非李氏王者,盟書共棄之。今復國未幾,遽私-{后}-家,且先朝禍鑒未遠,甚可懼也。如今皇后固辭,使天下知後宮謙讓,不亦善乎?」不聽。神龍三年,節愍太子舉兵敗。宗楚客率群臣請加號「翊聖」,詔可。禁中謬傳有五色雲起-{后}-衣笥,帝圖以示諸朝,因大赦天下,賜百官母、妻封號。太史迦葉志忠表上《桑條歌》十二篇,言-{后}-當受命,曰:「昔高祖時,天下歌《桃李》;太宗時,歌《秦王破陣》;高宗歌《堂堂》;天-{后}-世,歌《武媚娘》;皇帝受命,歌《英王石州》;-{后}-今受命,歌《桑條韋》,蓋-{后}-妃之德專蠶桑,共宗廟事也。」乃賜志忠第一區,綵七百段。太常少卿鄭愔因之被樂府。楚客又諷補闕趙延禧離釋《桑條》為九十八代,帝大喜,擢延禧諫議大夫。 於是昭容以武氏事動-{后}-。即表增出母服;民以二十三為丁,限五十九免;五品而上母、妻不繇夫、子封者,喪得用鼓吹。數改制度,陰儲人望。稍寵樹親屬,封拜之。昭容與母及尚宮賀婁等多受金錢。封巫趙隴西夫人,出入禁中,勢與上官埒。繇是墨敕斜封出矣。三年,帝親郊,引-{后}-亞獻。明年,正月望夜,帝與-{后}-微服過市,彷徉觀覽,縱宮女出遊,皆淫奔不還。國子祭酒葉靜能善禁架,常侍馬秦客高醫,光祿少卿楊均善烹調,皆引入後廷。均、秦客蒸於-{后}-,嘗喪免,不歷旬輒起。 帝遇弒,議者讙咎秦客及安樂公主。-{后}-大懼,引所親議計,乃以刑部尚書裴談、工部尚書張錫輔政,留守東都,詔將軍趙承福、薛簡以兵五百衛譙王重福,與兄溫定策,立溫王重茂為皇太子,列府兵五萬分二營屯京師,然後發喪。太子即位,是為殤帝。皇太后臨朝,溫總內外兵,檢護宮省。族弟濯、播,宗子捷、璿,璿甥高崇及武延秀,分領左右屯營、羽林、飛騎、萬騎。京師大恐,傳言且革命。播、璿入軍中,鞭督萬騎欲立威,士怨不為用。俄而臨淄王引兵夜披玄武門入羽林,殺璿、播、崇於寢,斧關叩太極殿,-{后}-遁入飛騎營,為亂兵所殺。斬延秀、安樂公主。分捕諸韋、諸武與其支黨,悉誅之,梟-{后}-及安樂首東市。翌日,追貶為庶人,葬以一品禮。 == 上官昭容 == 上官昭容者,名婉兒,西臺侍郎儀之孫。父廷芝,與儀死武后時。母鄭,太常少卿休遠之姊。 婉兒始生,與母配掖廷。天性韶警,善文章。年十四,武后召見,有所制作,若素構。自通天以來,內掌詔命,掞麗可觀。嘗忤旨當誅,後惜其才,止黥而不殺也。然群臣奏議及天下事皆與之。 帝即位,大被信任,進拜昭容,封鄭沛國夫人。婉兒通武三思,故詔書推右武氏,抑唐家,節愍太子不平。及舉兵,叩肅章門索婉兒,婉兒曰:「我死,當次索皇-{后}-、大家矣!」以激怒帝,帝與-{后}-挾婉兒登玄武門避之。會太子敗,乃免。婉兒勸帝侈大書館,增學士員,引大臣名儒充選。數賜宴賦詩,群臣賡和,婉兒常代帝及-{后}-、長寧安樂二主,眾篇並作,而采麗益新。又差第群臣所賦,賜金爵,故朝廷靡然成風。當時屬辭者,大抵雖浮靡,然所得皆有可觀,婉兒力也。鄭卒,謚節義夫人。婉兒請降秩行服,詔起為婕妤,俄還昭容。帝即婉兒居穿沼築巖,窮飾勝趣,即引侍臣宴其所。是時,左右內職皆聽出外,不何止。婉兒與近嬖至皆營外宅,衺人穢夫爭候門下,肆狎昵,因以求劇職要官。與崔湜亂,遂引知政事。湜開商山道,未半,因帝遺制,虛列其功,加甄賞。韋-{后}-之敗,斬闕下。 初,鄭方妊,夢巨人畀大稱曰:「持此稱量天下。」婉兒生逾月,母戲曰:「稱量者豈爾邪?」輒啞然應。後內秉機政,符其夢-{云}-。景雲中,追復昭容,謚惠文。始,從母子王昱為拾遺,昱戒曰:「上往囚房陵,武氏得志矣,卒而中興,天命所在,不可幸也。三思雖乘釁,天下知必敗,今昭容上所信,而附之,且滅族!」鄭以責婉兒,不從。節愍誅三思,果索之,始憂懼。及草遺制,即引相王輔政。臨淄王兵起,被收。婉兒以詔草示劉幽求,幽求言之王,王不許,遂誅。開元初,裒次其文章,詔張說題篇。 == 睿宗肅明劉皇后 == 睿宗肅明順聖皇后劉氏,祖德威,自有傳。儀鳳中,帝在籓,納為孺人,俄為妃。生寧王、壽昌代國二公主。帝即位,為皇后。會帝降號皇嗣,復為妃。長壽二年,為戶婢誣與竇德妃挾蠱道祝詛武后,並殺之宮中,葬秘莫知。景雲元年,追謚肅明皇后。 == 睿宗昭成竇皇后 == 睿宗昭成順聖皇后竇氏,曾祖抗,父孝諶,自有傳。 -{后}-婉淑,尤循禮則。帝為相王,納為孺人;即位,進德妃。生玄宗及金仙、玉真二公主。與肅明同追謚,並招魂葬東都之南,肅明曰惠陵,後曰靖陵,立別廟曰儀坤以享-{云}-。帝崩,追稱皇太后,與肅明祔橋陵。後以子貴,故先祔睿宗室。肅明以開元二十年乃得祔廟。 初,太常加謚後曰「大昭成」。或言:「法宜引『聖真』冠謚,而曰『大昭成』,非也。以單言配之,應曰『聖昭』若『睿成』;以復言配之,應曰『大聖昭成』、『聖真昭成』。」又引太穆皇后始謚穆,及高祖崩,合帝謚曰太穆,追增太穆神皇后;文德皇后始謚文德,及太宗崩,合謚文德聖皇后。又援范曄著漢光烈等為比。太常謂:「曄以帝號標-{后}-謚,是史家記事體,婦人非必與夫同也。入廟稱-{后}-,繫夫;在朝稱太,繫子。『文母』,生號也;『文王』,既沒謚也。周公豈以夫從婦乎?漢法不可以為據。」制曰「可」。天寶八載制詔,自太穆而下六皇后,並增上「順聖」二謚-{云}-。 == 玄宗王皇后 == 玄宗皇后王氏,同州下邽人。梁冀州刺史神念之裔孫。帝為臨淄王,聘為妃。將清內難,預大計。先天元年,立為皇后。久無子,而武妃稍有寵,-{后}-不平,顯詆之。然撫下素有恩,終無肯譖短者。帝密欲廢后,以語姜晈。晈漏言,即死。-{后}-兄守一懼,為求厭勝,浮屠明悟教祭北斗,取霹靂木刻天地文及帝諱合佩之,曰:「後有子,與則天比。」開元十二年,事覺,帝自臨劾有狀,乃制詔有司:「皇后天命不祐,華而不實,有無將之心,不可以承宗廟、母儀天下,其廢為庶人。」賜守一死。 始,-{后}-以愛弛,不自安。承閒泣曰:「陛下獨不念阿忠脫紫半臂易斗麵,為生日湯餅邪?」帝憫然動容。阿忠,-{后}-呼其父仁皎-{云}-。繇是久乃廢。當時王諲作《翠羽帳賦》諷帝。未幾卒,以一品禮葬。後宮思慕之,帝亦悔。寶應元年,追復-{后}-號。 == 玄宗貞順武皇后 == 玄宗貞順皇后武氏,恒安王攸止女,幼入宮。帝即位,寢得幸。時王皇后廢,故進冊惠妃,其禮秩比皇后。 初,帝在潞,趙麗妃以倡幸,有容止,善歌舞。開元初,父兄皆美官。及妃進,麗妃恩亦弛,以十四年卒,謚曰和。生太子瑛。而皇甫德儀生鄂王,劉才人生光王,皆籓邸之舊,後愛薄,而妃乃專寵。封所生母楊鄭國夫人,弟忠國子祭酒,信秘書監。將遂立皇后,御史潘好禮上疏曰:「《禮》,父母仇,不共天。《春秋》,子不復仇,不子也。陛下欲以武氏為後,何以見天下士!妃再從叔三思也,從父延秀也,皆幹紀亂常,天下共疾。夫惡木垂廕,志士不息;盜泉飛溢,廉夫不飲。匹夫匹婦尚相擇,況天子乎?願慎選華族,稱神祇之心。《春秋》:宋人夏父之會,無以妾為夫人;齊桓公誓葵丘曰:『無以妾為妻。』此聖人明嫡庶之分。分定,則窺競之心息矣。今人間咸言右丞相張說欲取立後功圖復相,今太子非惠妃所生,而妃有子,若一儷宸極,則儲位將不安。古人所以諫其漸者,有以也!」遂不果立。 妃生子必秀嶷,凡二王、一主,皆不育。及生壽王,帝命寧王養外邸。又生盛王、咸宜太華二公主。後李林甫以壽王母愛,希妃意陷太子、鄂光二王,皆廢死。會妃薨,年四十餘,贈皇后及謚,葬敬陵。 == 玄宗元獻楊皇后 == 玄宗元獻皇后楊氏,華州華陰人。曾祖士達,為隋納言。天授中,以武后母黨,追封士達為鄭王,父知慶太尉。 帝在東宮,後以景雲初入宮為良媛。時太平公主忌帝,而宮中左右持兩端,纖悉必聞。媛方娠,帝不自安,密語侍讀張說曰:「用事者不欲吾多子,奈何?」命說挾劑以入,帝於曲室自煮之。夢若有介而戈者環鼎三,而三煮盡覆。以告說,說曰:「天命也!」乃止。生男,是為肅宗。 帝即位,為貴嬪。其姊,節湣太子妃也。初,肅宗生,卜云:「不宜養。」乃命王皇后舉之。後無子,撫肅宗如所生。後又生寧親公主,乃薨。說以舊恩,故子{{PUA|}}自得尚寧親。肅宗即位,至德二載,太上皇自蜀誥有司「其議尊稱」,遂上冊謚。寶應末,祔泰陵。 == 玄宗貴妃楊氏 == 玄宗貴妃楊氏,隋梁郡通守汪四世孫。徙籍蒲州,遂為永樂人。幼孤,養叔父家。始為壽王妃。開元二十四年,武惠妃薨,後廷無當帝意者。或言妃姿質天挺,宜充掖廷,遂召內禁中,異之,即為自出妃意者,丐籍女官,號「太真」,更為壽王聘韋昭訓女,而太真得幸。善歌舞,邃曉音律,且智算警穎,迎意輒悟。帝大悅,遂專房宴,宮中號「娘子」,儀體與皇后等。 天寶初,進冊貴妃。追贈父玄琰太尉、齊國公。擢叔玄珪光祿卿,宗兄铦鴻臚卿,锜侍御史,尚太華公主。主,惠妃所生,最見寵遇。而釗亦浸顯。釗,國忠也。三姊皆美劭,帝呼為姨,封韓、虢、秦三國,為夫人,出入宮掖,恩寵聲焰震天下。每命婦入班,持盈公主等皆讓不敢就位。臺省、州縣奉請托,奔走期會過詔敕。四方獻餉結納,門若市然。建平、信成二公主以與妃家忤,至追內封物,駙馬都尉獨孤明失官。 它日,妃以譴還铦第,比中仄,帝尚不禦食,笞怒左右。高力士欲驗帝意,乃白以殿中供帳、司農酒餼百餘車送妃所,帝即以禦膳分賜。力士知帝旨,是夕,請召妃還,下鑰安興坊門馳入。妃見帝,伏地謝,帝釋然,撫尉良渥。明日,諸姨上食,樂作,帝驟賜左右不可貲。由是愈見寵,賜諸姨錢歲百萬為脂粉費。铦以上柱國門列戟,與铦、國忠、諸姨五家第舍聯亙,擬憲宮禁,率一堂費緡千萬。見它第有勝者,輒壞復造,務以環侈相誇詡,土木工不息。帝所得奇珍及貢獻分賜之,使者相銜於道,五家如一。 妃每從遊幸,乘馬則力士授轡策。凡充錦繡官及冶{{PUA|}}彖金玉者,大抵千人,奉須索,奇服秘玩,變化若神。四方爭為怪珍入貢,動駭耳目。於是嶺南節度使張九章、廣陵長史王翼以所獻最,進九章銀青階,擢翼戶部侍郎,天下風靡。妃嗜荔支,必欲生致之,乃置騎傳送,走數千里,味未變已至京師。 天寶九載,妃復得譴還外第,國忠謀於吉溫。溫因見帝曰:「婦人過忤當死,然何惜宮中一席廣為鈇钅質地,更使外辱乎?」帝感動,輟食,詔中人張韜光賜之。妃因韜光謝帝曰:「妾有罪當萬誅,然膚發外皆上所賜,今且死,無以報。」引刀斷一繚發奏之,曰:「以此留訣。」帝見駭惋,遽召入,禮遇如初。因又幸秦國及國忠第,賜兩家鉅萬。 國忠既遙領劍南,每十月,帝幸華清宮,五宅車騎皆從,家別為隊,隊一色,俄五家隊合,爛若萬花,川谷成錦繡,國忠導以劍南旗節。遺鈿墮舄,瑟瑟璣琲,狼藉於道,香聞數十里。十載正月望夜,妃家與廣寧主僮騎爭阛門,鞭挺訁雚競,主墮馬,僅得去。主見帝泣,乃詔殺楊氏奴,貶駙馬都尉程昌裔官。國忠之輔政,其息昢尚萬春公主,暄尚延和郡主;弟鑒尚承榮郡主。又詔為玄琰立家廟,帝自書其碑。铦、秦國早死,故韓、虢與國忠貴最久。而虢國素與國忠亂,頗為人知,不恥也。每入謁,並驅道中,從監、侍姆百餘騎,炬蜜如盡,靚妝盈裏,不施幃障,時人謂為「雄狐」。諸王子孫凡婚聘,必先因韓、虢以請,輒皆遂,至數百千金以謝。 初,安祿山有邊功,帝寵之,詔與諸姨約為兄弟,而祿山母事妃,來朝,必宴餞結歡。祿山反,以誅國忠為名,且指言妃及諸姨罪。帝欲以皇太子撫軍,因禪位,諸楊大懼,哭於廷。國忠入白妃,妃銜塊請死,帝意沮,乃止。及西幸至馬嵬,陳玄禮等以天下計誅國忠,已死,軍不解。帝遣力士問故,曰:「禍本尚在!」帝不得已,與妃訣,引而去,縊路祠下,裹屍以紫茵,瘞道側,年三十八。 帝至自蜀,道過其所,使祭之,且詔改葬。禮部侍郎李揆曰:「龍武將士以國忠負上速亂,為天下殺之。今葬妃,恐反仄自疑。」帝乃止。密遣中使者具棺槨它葬焉。啟瘞,故香囊猶在,中人以獻,帝視之,淒感流涕,命工貌妃於別殿,朝夕往,必為鯁欷。 馬嵬之難,虢國與國忠妻裴柔等奔陳倉,縣令率吏追之,意以為賊,棄馬走林。虢國先殺其二子,柔曰:「丐我死!」即並其女刺殺之,乃自剄,不殊,吏載置於獄,問曰:「國家乎?賊乎?」吏曰:「互有之。」乃死,瘞陳倉東郭外。 贊曰:或稱武、韋亂唐同一轍,武持久,韋亟滅,何哉?議者謂否。武后自高宗時挾天子威福,脅制四海,雖逐嗣帝,改國號,然賞罰己出,不假借群臣,僭於上而治於下,故能終天年,阽亂而不亡。韋氏乘夫,淫蒸於朝,斜封四出,政放不一,既鴆殺帝,引睿宗輔政,權去手不自知,戚地已疏,人心相挻,玄宗藉其事以撼豪英,故取若掇遺,不旋踵宗族夷丹,勢奪而事淺也。然二後遺後王戒,顧不厚哉! {{北宋作品}} aoa3i8feamvf1as9h6uxa9zmgvlwe2n 2574491 2574397 2025-07-02T08:30:26Z Jianghanshuaige 43189 /* 玄宗貞順武皇后 */ 2574491 wikitext text/x-wiki {{textquality|25%}}{{header|title=[[../]]|section='''卷七十六'''<br>列傳第一 '''后妃上'''|override_author=北宋 [[作者:歐陽修|歐陽修]]、[[作者:宋祁|宋祁]] 等|previous=[[../卷075下|宰相世系五下]]|next=[[../卷077|后妃下]]| theme = 歷史| type = 史書|notes='''太穆竇皇后, 文德長孫皇后, 徐賢妃, 高宗王皇后, 則天武皇后, 和思趙皇后, 韋庶人, 上官昭容, 肅明劉皇后, 昭成竇皇后, 玄宗王皇后, 貞順武皇后, 元獻楊皇后, 楊貴妃'''}} 唐制:皇-{后}-而下,有貴妃、淑妃、德妃、賢妃,是為夫人。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是為九嬪。婕妤、美人、才人各九,合二十七,是代世婦。寶林、-{御}-女、采女各二十七,合八十一,是代-{御}-妻。自餘六尚,分典乘輿服御,皆有員次。後世改復不常。開元時,以後下復有四妃非是,乃置惠、麗、華三妃,六儀,四美人,七才人,而尚宮、尚儀、尚服各二,參合前號,大抵踵《周官》相損益-{云}-,然則尚矣。 禮本夫婦,《詩》始-{后}-妃,治亂因之,興亡係焉。盛德之君,帷薄嚴奧,裏謁不忓於朝,外言不內諸閫,《關雎》之風行,彤史之化修,故淑範懿行,更為內助。若夫艷嬖之興,常在中主。笫裯既交,則情與愛遷;顏辭媚熟,則事為私奪。乘易昏之明,牽不斷之柔,險言似忠,故受而不詰,醜行已效,反狃而為好。左右附之,憸壬惎之,狡謀鉗其悟先,哀誓楗於寵初,天下之事已去,而恬不自覺,此武、韋所以遂篡弒而喪王室也。至於楊氏未死,玄亂厥謀;張-{后}--{制}-中,肅幾斂衽。-{吁}-,可嘆哉!中葉以降,時多故矣,外有攻討之勤,內寡嬿溺之私,群閹朋進,外戚勢分,后妃無大善惡,取充職位而已,故列著於篇。 == 高祖太穆順聖皇后 == 高祖太穆順聖皇-{后}-竇氏,京兆平陵人。父毅,在周為上柱國,尚武帝姊襄陽長公主,入隋為定州總管、神武公。 -{后}-生,髮垂過頸,三歲與身等。讀《女誡》、《列女》等傳,一過輒不忘。武帝愛之,養宮中,異它甥。時突厥女為-{后}-,無寵,-{后}-密諫曰:「吾國未靖,虜且強,願抑情撫接,以取合從,則江南、關東不吾梗。」武帝嘉納。及崩,哀毀同所生。聞隋高祖受禪,自投床下,曰:「恨我非男子,不能捄舅家禍。」毅遽掩其口,曰:「毋妄言,赤吾族!」常謂主曰:「此女有奇相,且識不凡,何可妄與人?」因畫二孔雀屏間,請昏者使射二矢,陰約中目則許之。射者閱數十,皆不合。高祖最後射,中各一目,遂歸於帝。 始,元貞太-{后}-羸老有疾,而性素嚴,諸姒娣皆畏,莫敢侍。-{后}-事之,獨怡謹盡孝,或淹月不釋衣履。工為篇章規誡,文有雅體。又善書,與高祖書相雜,人不辨也。崩於涿郡,年四十五。 帝在煬帝時,多畜善馬,-{后}-見曰:「上性樂此,盍以獻?徒留之速罪,無益也。」不聽,頃果坐譴。帝後見隋政亂,多妄誅殛,乃為自安計,數奏鷹犬異駒,煬帝果喜,擢位將軍。因泣謂諸子曰:「早用而母言,得此久矣!」帝有天下,詔即所葬園為壽安陵,謚曰穆。及祔獻陵,尊為太穆皇-{后}-。 始,太宗生,有二龍之符,-{后}-於諸子中愛視最篤。後即位,過慶善宮,覽觀梗欷,顧侍臣曰:「朕生於此,今母-{后}-永違,育我之德不可報。」因號慟,左右皆流涕。乃享-{后}-於正寢。它日幸九成宮,夢-{后}-若平生,既悟,潸然不自勝。明日,詔有司大發倉賑貧瘠,以為-{后}-報焉。上元中,益謚太穆神皇后。 == 太宗文德長孫皇后 == 太宗文德順聖皇后長孫氏,河南洛陽人。其先魏拓拔氏,後為宗室長,因號長孫。高祖稚,大丞相、馮翊王。曾祖裕,平原公。祖兕,左將軍。父晟,字季,涉書史,趫鷙曉兵,仕隋為右驍衛將軍。 -{后}-喜圖傳,視古善惡以自鑒,矜尚禮法。晟兄熾,為周通道館學士。嘗聞太穆勸撫突厥女,心誌之。每語晟曰:「此明睿人,必有奇子,不可以不圖昏。」故晟以女太宗。-{后}-歸寧,舅高士廉妾見大馬二丈立-{后}-舍外,懼,占之,遇《坤》之《泰》。卜者曰:「《坤》順承天,載物無疆;馬,地類也;之《泰》,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又以輔相天地之宜。繇協《歸妹》,婦人事也。女處尊位,履中而居順,-{后}-妃象也。」時隱太子釁鬩已構,-{后}-內盡孝事高祖,謹承諸妃,消釋嫌猜。及帝授甲宮中,-{后}-親慰勉,士皆感奮。尋為皇太子妃,俄為皇后。 性約素,服御取給則止。益觀書,雖容櫛不少廢。與帝言,或及天下事,辭曰:「牝雞司晨,家之窮也,可乎?」帝固要之,訖不對。後廷有被罪者,必助帝怒請繩治,俟意解,徐為開治,終不令有冤;下嬪生豫章公主而死,-{后}-視如所生;媵侍疾病,輟所御飲藥資之。下懷其仁。兄無忌,於帝本布衣交,以佐命為元功,出入臥內,帝將引以輔政,-{后}-固謂不可,乘間曰:「妾托體紫宮,尊貴已極,不願私親更據權於朝。漢之呂、霍,可以為誡。」帝不聽,自用無忌為尚書僕射。-{后}-密諭令牢讓,帝不獲已,乃聽,-{后}-喜見顏間。異母兄安業無行,父喪,逐-{后}-、無忌還外家。-{后}-貴,未嘗以為言。擢位將軍。後與李孝常等謀反,將誅,后叩頭曰:「安業罪死無赦。然向遇妾不以慈,戶知之;今論如法,人必謂妾釋憾於兄,無乃為帝累乎!」遂得減流越巂。太子承乾乳媼請增東宮什器,-{后}-曰:「太子患無德與名,器何請為?」 從幸九成宮,方屬疾,會柴紹等急變聞,帝甲而起,-{后}-輿疾以從,宮司諫止,-{后}-曰:「上震驚,吾可自安?」疾稍亟,太子欲請大赦,汎度道人,祓塞災會。-{后}-曰:「死生有命,非人力所支。若修福可延,吾不為惡;使善無效,我尚何求?且赦令,國大事,佛、老異方教耳,皆上所不為,豈宜以吾亂天下法!」太子不敢奏,以告房玄齡,玄齡以聞,帝嗟美。而群臣請遂赦,帝既許,-{后}-固爭止。及大漸,與帝決,時玄齡小譴就第,-{后}-曰:「玄齡久事陛下,預奇計秘謀,非大故,願勿置也。妾家以恩澤進,無德而祿,易以取禍,無屬樞柄,以外戚奉朝請足矣。妾生無益於時,死不可以厚葬,願因山為壟,無起墳,無用棺槨,器以瓦木,約費送終,是妾不見忘也。」又請帝納忠容諫,勿受讒,省遊畋作役,死無恨。崩,年三十六。 -{后}-嘗采古婦人事著《女則》十篇,又為論斥漢之馬-{后}-不能檢抑外家,使與政事,乃戒其車馬之侈,此謂開本源,恤末事。常誡守者:「吾以自檢,故書無條理,勿令至尊見之。」及崩,宮司以聞,帝為之慟,示近臣曰:「-{后}-此書可用垂後,我豈不通天命而割情乎!顧內失吾良佐,哀不可已已!」謚曰文德,葬昭陵,因九嵕山,以成-{后}-志。帝自著表序始末,揭陵左。上元中,益謚文德聖皇后。 == 太宗賢妃徐惠 == 太宗賢妃徐惠,湖州長城人。生五月能言,四歲通《論語》、《詩》,八歲自曉屬文。父孝德,嘗試使擬《離騷》為《小山篇》曰:「仰幽巖而流盼,撫桂枝以凝想。將千齡兮此遇,荃何為兮獨往?」孝德大驚,知不可掩,於是所論著遂盛傳。太宗聞之,召為才人。手未嘗廢卷,而辭致贍蔚,文無淹思。帝益禮顧,擢孝德水部員外郎,惠再遷充容。 貞觀末,數調兵討定四夷,稍稍治宮室,百姓勞怨。惠上疏極諫,且言:「東戍遼海,西討崑丘,士馬罷耗,漕饟漂沒。捐有盡之農,趨無窮之壑;圖未獲之眾,喪已成之軍。故地廣者,非常安之術也;人勞者,為易亂之符也。」又言:「翠微、玉華等宮,雖因山藉水,無築構之苦,而工力和僦,不謂無煩。有道之君,以逸逸人;無道之君,以樂樂身。」又言:「伎巧為喪國斧斤,珠玉為蕩心酖毒,侈麗纖美,不可以不遏。-{志}-驕於業泰,體逸於時安。」其剴切精詣,大略如此。帝善其言,優賜之。帝崩,哀慕成疾,不肯進藥,曰:「帝遇我厚,得先狗馬侍園寢,吾-{志}-也。」復為詩、連珠以見意。永徽元年卒,年二十四,贈賢妃,陪葬昭陵石室。 惠之弟齊聃,齊聃子堅,皆以學聞,女弟為高宗婕妤,亦有文藻,世以擬漢班氏。 == 高宗廢后王氏 == 高宗廢后王氏,并州祁人,魏尚書左僕射思政之孫。從祖母同安長公主以-{后}-婉淑,白太宗以為晉王妃。王居東宮,妃亦進冊,擢父仁祐陳州刺史。帝即位,立為皇后。仁祐以特進封魏國公;母柳,本國夫人。仁祐卒,贈司空。 初,蕭良娣有寵,而武才人貞觀末以先帝宮人召為昭儀,俄與-{后}-、良娣爭寵,更相毀短。而昭儀詭險,即誣-{后}-與母挾媚道蠱上,帝信之,解魏國夫人門籍,罷-{后}-舅柳奭中書令。李義府等陰佐昭儀,以偏言怒帝,遂下詔廢-{后}-、良娣皆為庶人,囚宮中。-{后}-母兄、良娣宗族悉流嶺南。許敬宗又奏:「仁祐無他功,以宮掖故,超列三事,今庶人謀亂宗社,罪宜夷宗,仁祐應斫棺,陛下不窮其誅,家止流竄,仁祐不宜引庇廕宥逆子孫。」有詔盡奪仁祐官爵。而後及良娣俄為武后所殺,改-{后}-姓為「蟒」,良娣為「梟」。 初,帝念-{后}-,間行至囚所,見門禁錮嚴,進飲食竇中,惻然傷之,呼曰:「皇后、良娣無恙乎?今安在?」二人同辭曰:「妾等以罪棄為婢,安得尊稱耶?」流淚嗚咽。又曰:「陛下幸念疇日,使妾死更生,復見日月,乞署此為『回心院』。」帝曰:「朕即有處置。」武后知之,促詔杖二人百,剔其手足,反接投釀甕中,曰:「令二嫗骨醉!」數日死,殊其屍。初,詔旨到,-{后}-再拜曰:「陛下萬年!昭儀承恩,死吾分也。」至良娣,罵曰:「武氏狐媚,翻覆至此!我後為貓,使武氏為鼠,吾當扼其喉以報。」-{后}-聞,詔六宮毋畜貓。武后頻見二人被髮瀝血為厲,惡之,以巫祝解謝,即徙蓬萊宮,厲復見,故多駐東都。中宗即位,皆復其姓。 == 高宗則天武皇后 == 高宗則天順聖皇后武氏,并州文水人。父士彠,見《外戚傳》。文德皇后崩,久之,太宗聞士彟女美,召為才人,方十四。母楊,慟泣與訣,-{后}-獨自如,曰:「見天子庸知非福,何兒女悲乎?」母韙其意,止泣。既見帝,賜號武媚。及帝崩,與嬪御皆為比丘尼。高宗為太子時,入侍,悅之。王后後久無子,蕭淑妃方幸,-{后}-陰不悅。它日,帝過佛廬,才人見且泣,帝感動。-{后}-廉知狀,引內後宮,以撓妃寵。 才人有權數,詭變不窮。始,下辭降體事-{后}-,-{后}-喜,數譽於帝,故進為昭儀。一旦顧幸在蕭右,寖與-{后}-不協。-{后}-性簡重,不曲事上下,而母柳見內人尚宮無浮禮,故昭儀伺-{后}-所薄,必款結之,得賜予,盡以分遺。由是-{后}-及妃所為必得,得輒以聞,然未有以中也。昭儀生女,-{后}-就顧弄,去,昭儀潛斃兒衾下,伺帝至,陽為歡言,發衾視兒,死矣。又驚問左右,皆曰:「-{后}-適來。」昭儀即悲涕,帝不能察,怒曰:「-{后}-殺吾女,往與妃相讒媢,今又爾邪!」由是昭儀得入其訾,-{后}-無以自解,而帝愈信愛,始有廢-{后}-意。久之,欲進號「宸妃」,侍中韓瑗、中書令來濟言:「妃嬪有數,今別立號,不可。」昭儀乃誣-{后}-與母厭勝,帝挾前憾,實其言,將遂廢之。長孫無忌、褚遂良、韓瑗及濟瀕死固爭,帝猶豫;而中書舍人李義府、衛尉卿許敬宗素險側,狙勢即表請昭儀為-{后}-,帝意決,下詔廢-{后}-。詔李勣、-{于志}-寧奉璽綬進昭儀為皇后,命群臣及四夷酋長朝后肅義門,內外命婦入謁。朝皇-{后}-自此始。 -{后}-見宗廟,再贈士彠至司徒,爵周國公,謚忠孝,配食高祖廟。母楊,再封代國夫人,家食魏千戶。-{后}-乃製《外戚誡》獻諸朝,解釋譏譟。於是逐無忌、遂良,踵死徙,寵煽赫然。-{后}-城宇深,痛柔屈不恥,以就大事,帝謂能奉己,故扳公議立之。已得志,即盜威福,施施無憚避,帝亦懦昏,舉能鉗勒,使不得專,久稍不平。麟德初,-{后}-召方士郭行真入禁中為蠱祝,宦人王伏勝發之,帝怒,因是召西臺侍郎上官儀,儀指言-{后}-專恣,失海內望,不可承宗廟,與帝意合,乃趣使草詔廢之。左右馳告,-{后}-遽從帝自訴,帝羞縮,待之如初,猶意其恚,且曰:「是皆上官儀教我!」-{后}-諷許敬宗構儀,殺之。 初,元舅大臣怫旨,不閱歲屠覆,道路目語,及儀見誅,則政歸房帷,天子拱手矣。群臣朝、四方奏章,皆曰「二聖」。每視朝,殿中垂簾,帝與-{后}-偶坐,生殺賞罰惟所命。當其忍斷,雖甚愛,不少隱也。帝晚益病風不支,天下事一付-{后}-。-{后}-乃更為太平文治事,大集諸儒內禁殿,撰定《列女傳》、《臣軌》、《百僚新誡》、《樂書》等,大氐千餘篇。因令學士密裁可奏議,分宰相權。 始,士彠娶相-{里}-氏,生子元慶、元爽。又娶楊氏,生三女:伯嫁賀蘭越石,蚤寡,封韓國夫人;仲即-{后}-;季嫁郭孝慎,前死。楊以-{后}-故,寵日盛,徙封榮國。始,兄子惟良、懷運與元慶等遇楊及-{后}-禮薄,-{后}-銜不置。及是,元慶為宗正少卿,元爽少府少監,惟良司衛少卿,懷運淄州刺史。它日,夫人置酒,酣,謂惟良曰:「若等記疇日事乎?今謂何?」對曰:「幸以功臣子位朝廷,晚緣戚屬進,憂而不榮也。」夫人怒,諷-{后}-偽為退讓,請惟良等外遷,無示天下私。繇是,惟良為始州刺史;元慶,龍州;元爽,濠州,俄坐事死振州。元慶至州,憂死。韓國出入禁中,一女國姝,帝皆寵之。韓國卒,女封魏國夫人,欲以備嬪職,難於-{后}-,未決。-{后}-內忌甚,會封泰山,惟良、懷運以嶽牧來集,從還京師,-{后}-毒殺魏國,歸罪惟良等,盡殺之,氏曰「蝮」,以韓國子敏之奉士彠祀。初,魏國卒,敏之入弔,帝為慟,敏之哭不對。-{后}-曰:「兒疑我!」惡之。俄貶死。楊氏徙酇、衛二國,咸亨元年卒,追封魯國,謚忠烈,詔文武九品以上及五等親與外命婦赴弔,以王禮葬咸陽,給班劍、葆杖、鼓吹。時天下旱,-{后}-偽表求避位,不許。俄又贈士彠太尉兼太子太師、太原郡王,魯國忠烈夫人為妃。 上元元年,進號天-{后}-,建言十二事:一、勸農桑,薄賦徭;二、給復三輔地;三、息兵,以道德化天下;四、南北中尚禁浮巧;五、省功費力役;六、廣言路;七、杜讒口;八、王公以降皆習《老子》;九、父在為母服齊衰三年;十、上元前勛官已給告身者無追核;十一、京官八品以上益稟入;十二、百官任事久,材高位下者得進階申滯。帝皆下詔略施行之。 蕭妃女義陽、宣城公主幽掖廷,幾四十不嫁,太子弘言於帝,-{后}-怒,酖殺弘。帝將下詔遜位於-{后}-,宰相郝處俊固諫,乃止。-{后}-欲外示寬裕,劫人心使歸已,即奏言:「今群臣納半俸、百姓計口錢以贍邊兵,恐四方妄商虛實,請一罷之。」詔可。 儀鳳三年,群臣、蕃夷長朝後於光順門。即并州建太原郡王廟。帝頭眩不能視,侍醫張文仲、秦鳴鶴曰:「風上逆,砭頭血可愈。」-{后}-內幸帝殆,得自專,怒曰:「是可斬,帝體寧刺血處邪?」醫頓首請命。帝曰:「醫議疾,烏可罪?且吾眩不可堪,聽為之!」醫一再刺,帝曰:「吾目明矣!」言未畢,-{后}-簾中再拜謝,曰:「天賜我師!」身負繒寶以賜。 帝崩,中宗即位,天-{后}-稱皇太-{后}-,遺詔軍國大務聽參決。嗣聖元年,太后廢帝為廬陵王,自臨朝,以睿宗即帝位。-{后}-坐武成殿,帝率群臣上號冊。越三日,太-{后}-臨軒,命禮部尚書攝太尉武承嗣、太常卿攝司空王德真冊嗣皇帝。自是太后常-{御}-紫宸殿,施慘紫帳臨朝。追贈五世祖後魏散騎常侍克己為魯國公,妣裴即其國為夫人;高祖齊殷州司馬居常為太尉、北平郡王,妣劉為王妃;曾祖永昌王諮議參軍、贈齊州刺史儉為太尉、金城郡王,妣宋為王妃;祖隋東郡丞、贈并州刺史、大都督華為太尉、太原郡王,妣趙為王妃。皆置園邑,戶五十。考為太師、魏王,加實戶滿五千,妣為王妃,王園邑守戶百。時睿宗雖立,實囚之,而諸武擅命。又謚魯國公曰靖,裴為靖夫人;北平郡王曰恭肅,金城郡王曰義康,太原郡王曰安成,妃從夫謚。太后遣冊武成殿使者告五世廟室。 於是柳州司馬李敬業、括蒼令唐之奇、臨海丞駱賓王疾太后脅逐天子,不勝憤,乃募兵殺揚州大都督府長史陳敬之,據州欲迎廬陵王,眾至十萬。楚州司馬李崇福連和。盱眙人劉行舉嬰城不肯從,敬業攻之,不克。太后拜行舉遊擊將軍,擢其弟行實楚州刺史。敬業南度江取潤州,殺刺史李思文,曲阿令尹元貞拒戰死。太后詔左玉鈐衛大將軍李孝逸為揚州道行軍大總管,率兵三十萬討之,戰於高郵,前鋒左豹韜果毅成三朗為唐之奇所殺。又以左鷹揚衛大將軍黑齒常之為江南道行軍大總管,並力。敬業興三月敗,傳首東都,三州平。 始,武承嗣請太后立七廟,中書令裴炎沮止,及敬業之興,下炎獄,殺之,並殺左威衛大將軍程務挺。太后方怫恚,一日,召群臣廷讓曰:「朕於天下無負,若等知之乎?」群臣唯唯。太后曰:「朕輔先帝逾三十年,憂勞天下。爵位富貴,朕所與也;天下安佚,朕所養也。先帝棄群臣,以社稷為托,朕不敢愛身,而知愛人。今為戎首者皆將相,何見負之遽?且受遺老臣伉扈難制有若裴炎乎?世將種能合亡命若徐敬業乎?宿將善戰若程務挺乎?彼皆人豪,不利於朕,朕能戮之。公等才有過彼,蚤為之。不然,謹以事朕,無詒天下笑。」群臣頓首,不敢仰視,曰:「惟陛下命。」 久之,下詔陽若復辟者。睿宗揣非情,固請臨朝,制可。乃冶銅匭為一室,署東曰「延恩」,受-{干}-賞自言;南曰「招諫」,受時政失得;西曰「申冤」,受抑枉所欲言;北曰「通玄」,受讖步秘策。詔中書門下一官典領。 太后不惜爵位,以籠四方豪傑自為助,雖妄男子,言有所合,輒不次官之,至不稱職,尋亦廢誅不少縱,務取實材真賢。又畏天下有謀反逆者,詔許上變,在所給輕傳,供五品食,送京師,即日召見,厚餌爵賞歆動之。凡言變,吏不得何詰,雖耘夫蕘子必親延見,稟之客館。敢稽若不送者,以所告罪之。故上變者遍天下,人人屏息,無敢議。 新豐有山因震突出,太后以為美祥,赦其縣,更名慶山。荊人俞文俊上言:「人不和,疣贅生;地不和,堆阜出。今陛下以女主處陽位,山變為災,非慶也。」太后怒,投嶺外。 詔毀乾元殿為明堂,以浮屠薛懷義為使督作。懷義,鄠人,本馮氏,名小寶,偉岸淫毒,佯狂洛陽市,千金公主嬖之。主上言:「小寶可入侍。」-{后}-召與私,悅之。欲掩跡,得通籍出入,使祝髮為浮屠,拜白馬寺主。詔與太平公主婿薛紹通昭穆,紹父事之。給廄馬,中官為騶侍,雖承嗣、三思皆尊事惟謹。至是護作,士數萬,巨木率一章千人乃能引。又度明堂後為天堂,鴻麗巖奧次之。堂成,拜左威衛大將軍、梁國公。 始作崇先廟於西京,享武氏。承嗣偽款洛水石,導使為帝,遣雍人唐同泰獻之,-{后}-號為「寶圖」,擢同泰遊擊將軍。於是汜人又上瑞石,太后乃郊上帝謝況,自號聖母神皇,作神皇璽,改寶圖曰「天授聖圖」,號洛水曰永昌水,圖所曰聖圖泉,勒石洛壇左曰「天授聖圖之表」,改汜水曰廣武。時柄去王室,大臣重將皆撓不得逞,宗室孤外無寄足地。於是,韓王元嘉等謀舉兵唱天下,迎還中宗。瑯邪王沖、越王貞先發,諸王倉卒無應者,遂敗。元嘉與魯王靈夔等皆自殺,餘悉坐誅,諸王牽連死滅殆盡,子孫雖嬰褓亦投嶺南。太后身拜洛受圖,天子率太子、群臣、蠻夷以次列,大陳珍禽、奇獸、貢物、鹵簿壇下,禮成去。 永昌元年,享萬象神宮,改服袞冕,裯大圭,執鎮圭,睿宗亞獻,太子終獻。合祭天地,五方帝、百神從,以高祖、太宗、高宗配,引魏王士彠從配。班九條,訓百官。遂大饗群臣。號士彠周忠孝太皇,楊忠孝太后。以文水墓為章德陵,咸陽墓為明義陵。太原安成王為周安成王,金城郡王為魏義康王,北平郡王為趙肅恭王,魯國公為太原靖王。 載初中,又享萬象神宮,以太穆、文德二皇后配皇地祗,引周忠孝太后從配。作曌、𠀑、埊、𡆠、囝、〇、𠺞、𢘑、𡕀、𡔈、𠡦、𠙺十有二文。太后自名曌。改詔書為制書。以周、漢為二王後,虞、夏、殷後為三恪,除唐屬籍。拜薛懷義輔國大將軍,封鄂國公,令與群浮屠作《大雲經》,言神皇受命事。春官尚書李思文詭言:「《周書·武成》為篇,辭有『垂拱天下治』,為受命之符。」-{后}-喜,皆班示天下,稍圖革命。然畏人心不肯附,乃陰忍鷙害,肆斬殺怖天下。內縱酷吏周興、來俊臣等數十人為爪吻,有不慊若素疑憚者,必危法中之。宗姓侯王及它骨鯁臣將相駢頸就鈇,血丹狴戶,家不能自保。太后操奩具坐重幃,而國命移矣。 御史傅遊藝率關內父老請革命,改帝氏為武。又脅群臣固請,妄言鳳集上陽宮,赤雀見朝堂。天子不自安,亦請氏武,示一尊。太后知威柄在己,因大赦天下,改國號周,自稱聖神皇帝,旗幟尚赤,以皇帝為皇嗣。立武氏七廟於神都。尊周文王為文皇帝,號始祖,妣姒曰文定皇后;武王為康皇帝,號睿祖,妣姜曰康惠皇后;太原靖王為成皇帝,號嚴祖,妣曰成莊皇后;趙肅恭王為章敬皇帝,號肅祖,妣曰章敬皇后;魏義康王為昭安皇帝,號烈祖,妣曰昭安皇后;祖周安成王為文穆皇帝,號顯祖,妣曰文穆皇后;考忠孝太皇為孝明高皇帝,號太祖,妣曰孝明高皇后。罷唐廟為享德廟,四時祠高祖以下三室,餘廢不享。至日,祀上帝萬象神宮,以始祖及考妣配,以百神從祀。盡王諸武。詔并州文水縣為武興,比漢豐、沛,百姓世給復。以始祖冢為德陵,睿祖為喬陵,嚴祖為節陵,肅祖為簡陵,烈祖為靖陵,顯祖為永陵,章德陵為昊陵,明義陵為順陵。 太皇雖春秋高,善自塗澤,雖左右不悟其衰。俄而二齒生,下詔改元為長壽。明年,享神宮,自製大樂,舞工用九百人,以武承嗣為亞獻,三思為終獻。帝之為皇嗣,公卿往往見之,會尚方監裴匪躬、左衛大將軍阿史那元慶、白澗府果毅薛大信、監門衛大將軍范雲仙潛謁帝,皆腰斬都市,自是公卿不復上謁。 有上封事言嶺南流人謀反者,太后遣攝右臺監察御史萬國俊就按,得實即論決。國俊至廣州,盡召流人,矯詔賜自盡,皆號哭不服,國俊驅之水曲,使不得逃,一日戮三百餘人。乃誣奏流人怨望,請悉除之。於是太后遣右衛翊府兵曹參軍劉光業、司刑評事王德壽、苑南面監丞鮑思恭、尚輦直長王大貞、右武衛兵曹參軍屈貞筠,皆攝監察御史,分往劍南、黔中、安南等六道訊鞫,而擢國俊左臺侍御史。光業等亦希功於上,惟恐殺人之少。光業殺者九百人,德壽殺七百人,其餘亦不減五百人。太后久乃知其冤,詔六道使所殺者還其家。國俊等亦相踵而死,皆見有物為厲-{云}-。 太后又自加號金輪聖神皇帝,置七寶於廷:曰金輪寶,曰白象寶,曰女寶,曰馬寶,曰珠寶,曰主兵臣寶,曰主藏臣寶,率大朝會則陳之。又尊其顯祖為立極文穆皇帝,太祖為無上孝明皇帝。延載二年,武三思率蕃夷諸酋及耆老請作天樞,紀太后功德,以黜唐興周,制可。使納言姚璹護作。乃大裒銅鐵合冶之,署曰「大周萬國頌德天樞」,置端門外。其制若柱,度高一百五尺,八面,面別五尺,冶鐵象山為之趾,負以銅龍,石鑱怪獸環之。柱顛為雲蓋,出大珠,高丈,圍三之。作四蛟,度丈二尺,以承珠。其趾山周百七十尺,度二丈。無慮用銅鐵二百萬斤。乃悉鏤群臣、蕃酋名氏其上。 薛懷義寵稍衰,而御醫沈南璆進,懷義大望,因火明堂,太后羞之,掩不發。懷義愈很恣怏怏。乃密詔太平公主擇健婦縛之殿中,命建昌王武攸寧、將作大匠宗晉卿率壯士擊殺之,以畚車載屍還白馬寺。懷義負幸昵,氣蓋一時,出百官上,其徒多犯法。御史馮思勖劾其姦,懷義怒,遇諸道,命左右歐之,幾死,弗敢言。默啜犯塞,拜新平、伐逆、朔方道大總管,提十八將軍兵擊胡,宰相李昭德、蘇味道至為之長史、司馬。後猒入禁中,陰募力少年千人為浮屠,有逆謀。侍御史周矩劾狀請治驗,太后曰:「第出,朕將使詣獄。」矩坐臺,少選,懷義怒馬造廷,直往坐大榻上,矩召吏受辭,懷義即乘馬去。矩以聞,太后曰:「是道人素狂,不足治,力少年聽窮劾。」矩悉投放醜裔。懷義構矩,俄免官。 太后祀天南郊,以文王、武王、士彠與唐高祖並配。太后加號天冊金輪聖神皇帝。遂封嵩山,禪少室,冊山之神為帝,配為-{后}-。封壇南有大槲,赦日置雞其杪,賜號「金雞樹」。自-{制}-《升中述志》,刻石示後。改明堂為通天宮,鑄九州鼎,各位其方,列廷中。又斂天下黃金作大儀鐘,不克。久之,以崇先廟為崇尊廟,禮視太廟,旋復崇尊廟為太廟。 自懷義死,張易之、昌宗得幸,乃置控鶴府,有監,有丞及主簿、錄事等,監三品,以易之為之。太后自見諸武王非天下意,前此中宗自房州還,復為皇太子,恐百歲後為唐宗室躪藉無死所,即引諸武及相王、太平公主誓明堂,告天地,為鐵券使藏史館。改昊陵署為攀龍臺。久視初,以控鶴監為天驥府,又改奉宸府,罷監為令,以左右控鶴為奉宸大夫,易之復為令。 神龍元年,太后有疾,久不平,居迎仙院。宰相張柬之與崔玄暐等建策,請中宗以兵入誅易之、昌宗,於是羽林將軍李多祚等帥兵自玄武門入,斬二張於院左。太后聞變而起,桓彥範進請傳位,太后返臥,不復語。中宗於是復即位。徙太后上陽宮,帝率百官詣觀風殿問起居,後率十日一詣宮,俄朝朔、望。廢奉宸府官,選東都武氏廟於崇尊廟,更號崇恩,復唐宗廟。諸武王者咸降爵。是歲,-{后}-崩,年八十一。遺制稱則天大聖皇太后,去帝號。謚曰則天大聖-{后}-,祔乾陵。 會武三思蒸韋庶人,復用事。於是大旱,祈陵輒雨。三思訹帝詔崇恩廟祠如太廟,齋郎用五品子。博士楊孚言:「太廟諸郎取七品子,今崇恩取五品,不可。」帝曰:「太廟如崇恩可乎?」孚曰:「崇恩太廟之私,以臣準君則僭,以君準臣則惑。」乃止。及韋、武黨誅,詔則天大聖皇后復號天后,廢崇恩廟及陵。景雲元年,號大聖天后。太平公主奸政,請復二陵官,又尊后曰天后聖帝,俄號聖后。太平誅,詔黜周孝明皇帝號,復為太原郡王,-{后}-為妃,罷昊、順等陵。開元四年,追號則天皇后。太常卿姜晈建言:「則天皇后配高宗廟,主題天后聖帝,非是,請易題為則天皇后武氏。」制可。 == 中宗和思趙皇后 == 中宗和思順聖皇后趙氏,京兆長安人。祖綽,武德中,戰有功,終右領軍將軍。父瓌,尚高祖常樂公主。 帝為英王,聘-{后}-為妃。高宗於公主恩尤隆。武后不喜,乃幽妃內侍省。瓌自定州刺史、駙馬都尉貶括州,絕主朝謁,隨瓌之官。妃既囚,扃鍵牢謹,日給飼料。衛者候其突煙數日不出,披戶視之,死腐矣,瓌以壽州刺史與主預越王事,死。神龍元年,追謚妃曰恭皇后,贈瓌左衛大將軍。中宗崩,蕆陵事,韋庶人不臣,不得祔,有司加上尊謚,以-{后}-祔定陵。 == 中宗韋皇后 == 中宗庶人韋氏,京兆萬年人。祖弘表,貞觀中曹王府典軍。 帝在東宮,-{后}-被選為妃。嗣聖初,立為皇后。俄與帝處房陵,每使至,帝輒恐,欲自殺。後止曰:「禍福何常,早晚等死耳,無遽!」及帝復即位,-{后}-居中宮。 是時,上官昭容與政事,方敬暉等將盡誅諸武,武三思懼,乃因昭容入請,得幸於-{后}-,卒謀暉等誅之。初,帝幽廢,與-{后}-約:「一朝見天日,不相制。」至是與三思升御床博戲,帝從旁典籌,不為忤。三思諷群臣上-{后}-號為順天皇后。乃親謁宗廟,贈父玄貞上洛郡王。左拾遺賈虛己建言:「非李氏王者,盟書共棄之。今復國未幾,遽私-{后}-家,且先朝禍鑒未遠,甚可懼也。如今皇后固辭,使天下知後宮謙讓,不亦善乎?」不聽。神龍三年,節愍太子舉兵敗。宗楚客率群臣請加號「翊聖」,詔可。禁中謬傳有五色雲起-{后}-衣笥,帝圖以示諸朝,因大赦天下,賜百官母、妻封號。太史迦葉志忠表上《桑條歌》十二篇,言-{后}-當受命,曰:「昔高祖時,天下歌《桃李》;太宗時,歌《秦王破陣》;高宗歌《堂堂》;天-{后}-世,歌《武媚娘》;皇帝受命,歌《英王石州》;-{后}-今受命,歌《桑條韋》,蓋-{后}-妃之德專蠶桑,共宗廟事也。」乃賜志忠第一區,綵七百段。太常少卿鄭愔因之被樂府。楚客又諷補闕趙延禧離釋《桑條》為九十八代,帝大喜,擢延禧諫議大夫。 於是昭容以武氏事動-{后}-。即表增出母服;民以二十三為丁,限五十九免;五品而上母、妻不繇夫、子封者,喪得用鼓吹。數改制度,陰儲人望。稍寵樹親屬,封拜之。昭容與母及尚宮賀婁等多受金錢。封巫趙隴西夫人,出入禁中,勢與上官埒。繇是墨敕斜封出矣。三年,帝親郊,引-{后}-亞獻。明年,正月望夜,帝與-{后}-微服過市,彷徉觀覽,縱宮女出遊,皆淫奔不還。國子祭酒葉靜能善禁架,常侍馬秦客高醫,光祿少卿楊均善烹調,皆引入後廷。均、秦客蒸於-{后}-,嘗喪免,不歷旬輒起。 帝遇弒,議者讙咎秦客及安樂公主。-{后}-大懼,引所親議計,乃以刑部尚書裴談、工部尚書張錫輔政,留守東都,詔將軍趙承福、薛簡以兵五百衛譙王重福,與兄溫定策,立溫王重茂為皇太子,列府兵五萬分二營屯京師,然後發喪。太子即位,是為殤帝。皇太后臨朝,溫總內外兵,檢護宮省。族弟濯、播,宗子捷、璿,璿甥高崇及武延秀,分領左右屯營、羽林、飛騎、萬騎。京師大恐,傳言且革命。播、璿入軍中,鞭督萬騎欲立威,士怨不為用。俄而臨淄王引兵夜披玄武門入羽林,殺璿、播、崇於寢,斧關叩太極殿,-{后}-遁入飛騎營,為亂兵所殺。斬延秀、安樂公主。分捕諸韋、諸武與其支黨,悉誅之,梟-{后}-及安樂首東市。翌日,追貶為庶人,葬以一品禮。 == 上官昭容 == 上官昭容者,名婉兒,西臺侍郎儀之孫。父廷芝,與儀死武后時。母鄭,太常少卿休遠之姊。 婉兒始生,與母配掖廷。天性韶警,善文章。年十四,武后召見,有所制作,若素構。自通天以來,內掌詔命,掞麗可觀。嘗忤旨當誅,後惜其才,止黥而不殺也。然群臣奏議及天下事皆與之。 帝即位,大被信任,進拜昭容,封鄭沛國夫人。婉兒通武三思,故詔書推右武氏,抑唐家,節愍太子不平。及舉兵,叩肅章門索婉兒,婉兒曰:「我死,當次索皇-{后}-、大家矣!」以激怒帝,帝與-{后}-挾婉兒登玄武門避之。會太子敗,乃免。婉兒勸帝侈大書館,增學士員,引大臣名儒充選。數賜宴賦詩,群臣賡和,婉兒常代帝及-{后}-、長寧安樂二主,眾篇並作,而采麗益新。又差第群臣所賦,賜金爵,故朝廷靡然成風。當時屬辭者,大抵雖浮靡,然所得皆有可觀,婉兒力也。鄭卒,謚節義夫人。婉兒請降秩行服,詔起為婕妤,俄還昭容。帝即婉兒居穿沼築巖,窮飾勝趣,即引侍臣宴其所。是時,左右內職皆聽出外,不何止。婉兒與近嬖至皆營外宅,衺人穢夫爭候門下,肆狎昵,因以求劇職要官。與崔湜亂,遂引知政事。湜開商山道,未半,因帝遺制,虛列其功,加甄賞。韋-{后}-之敗,斬闕下。 初,鄭方妊,夢巨人畀大稱曰:「持此稱量天下。」婉兒生逾月,母戲曰:「稱量者豈爾邪?」輒啞然應。後內秉機政,符其夢-{云}-。景雲中,追復昭容,謚惠文。始,從母子王昱為拾遺,昱戒曰:「上往囚房陵,武氏得志矣,卒而中興,天命所在,不可幸也。三思雖乘釁,天下知必敗,今昭容上所信,而附之,且滅族!」鄭以責婉兒,不從。節愍誅三思,果索之,始憂懼。及草遺制,即引相王輔政。臨淄王兵起,被收。婉兒以詔草示劉幽求,幽求言之王,王不許,遂誅。開元初,裒次其文章,詔張說題篇。 == 睿宗肅明劉皇后 == 睿宗肅明順聖皇后劉氏,祖德威,自有傳。儀鳳中,帝在籓,納為孺人,俄為妃。生寧王、壽昌代國二公主。帝即位,為皇后。會帝降號皇嗣,復為妃。長壽二年,為戶婢誣與竇德妃挾蠱道祝詛武后,並殺之宮中,葬秘莫知。景雲元年,追謚肅明皇后。 == 睿宗昭成竇皇后 == 睿宗昭成順聖皇后竇氏,曾祖抗,父孝諶,自有傳。 -{后}-婉淑,尤循禮則。帝為相王,納為孺人;即位,進德妃。生玄宗及金仙、玉真二公主。與肅明同追謚,並招魂葬東都之南,肅明曰惠陵,後曰靖陵,立別廟曰儀坤以享-{云}-。帝崩,追稱皇太后,與肅明祔橋陵。後以子貴,故先祔睿宗室。肅明以開元二十年乃得祔廟。 初,太常加謚後曰「大昭成」。或言:「法宜引『聖真』冠謚,而曰『大昭成』,非也。以單言配之,應曰『聖昭』若『睿成』;以復言配之,應曰『大聖昭成』、『聖真昭成』。」又引太穆皇后始謚穆,及高祖崩,合帝謚曰太穆,追增太穆神皇后;文德皇后始謚文德,及太宗崩,合謚文德聖皇后。又援范曄著漢光烈等為比。太常謂:「曄以帝號標-{后}-謚,是史家記事體,婦人非必與夫同也。入廟稱-{后}-,繫夫;在朝稱太,繫子。『文母』,生號也;『文王』,既沒謚也。周公豈以夫從婦乎?漢法不可以為據。」制曰「可」。天寶八載制詔,自太穆而下六皇后,並增上「順聖」二謚-{云}-。 == 玄宗王皇后 == 玄宗皇后王氏,同州下邽人。梁冀州刺史神念之裔孫。帝為臨淄王,聘為妃。將清內難,預大計。先天元年,立為皇后。久無子,而武妃稍有寵,-{后}-不平,顯詆之。然撫下素有恩,終無肯譖短者。帝密欲廢后,以語姜晈。晈漏言,即死。-{后}-兄守一懼,為求厭勝,浮屠明悟教祭北斗,取霹靂木刻天地文及帝諱合佩之,曰:「後有子,與則天比。」開元十二年,事覺,帝自臨劾有狀,乃制詔有司:「皇后天命不祐,華而不實,有無將之心,不可以承宗廟、母儀天下,其廢為庶人。」賜守一死。 始,-{后}-以愛弛,不自安。承閒泣曰:「陛下獨不念阿忠脫紫半臂易斗麵,為生日湯餅邪?」帝憫然動容。阿忠,-{后}-呼其父仁皎-{云}-。繇是久乃廢。當時王諲作《翠羽帳賦》諷帝。未幾卒,以一品禮葬。後宮思慕之,帝亦悔。寶應元年,追復-{后}-號。 == 玄宗貞順武皇后 == 玄宗貞順皇后武氏,恒安王攸止女,幼入宮。帝即位,寖得幸。時王皇后廢,故進冊惠妃,其禮秩比皇后。 初,帝在潞,趙麗妃以倡幸,有容止,善歌舞。開元初,父兄皆美官。及妃進,麗妃恩亦弛,以十四年卒,謚曰和。生太子瑛。而皇甫德儀生鄂王,劉才人生光王,皆藩邸之舊,後愛薄,而妃乃專寵。封所生母楊鄭國夫人,弟忠國子祭酒,信秘書監。將遂立皇后,御史潘好禮上疏曰:「《禮》,父母讎,不共天。《春秋》,子不復讎,不子也。陛下欲以武氏為-{后}-,何以見天下士!妃再從叔三思也,從父延秀也,皆-{干}-紀亂常,天下共疾。夫惡木垂蔭,志士不息;盜泉飛溢,廉夫不飲。匹夫匹婦尚相擇,況天子乎?願慎選華族,稱神祇之心。《春秋》:宋人夏父之會,無以妾為夫人;齊桓公誓葵丘曰:『無以妾為妻。』此聖人明嫡庶之分。分定,則窺競之心息矣。今人間咸言右丞相張說欲取立-{后}-功圖復相,今太子非惠妃所生,而妃有子,若一儷宸極,則儲位將不安。古人所以諫其漸者,有以也!」遂不果立。 妃生子必秀嶷,凡二王、一主,皆不育。及生壽王,帝命寧王養外邸。又生盛王、咸宜太華二公主。後李林甫以壽王母愛,希妃意陷太子、鄂光二王,皆廢死。會妃薨,年四十餘,贈皇后及謚,葬敬陵。 == 玄宗元獻楊皇后 == 玄宗元獻皇后楊氏,華州華陰人。曾祖士達,為隋納言。天授中,以武后母黨,追封士達為鄭王,父知慶太尉。 帝在東宮,後以景雲初入宮為良媛。時太平公主忌帝,而宮中左右持兩端,纖悉必聞。媛方娠,帝不自安,密語侍讀張說曰:「用事者不欲吾多子,奈何?」命說挾劑以入,帝於曲室自煮之。夢若有介而戈者環鼎三,而三煮盡覆。以告說,說曰:「天命也!」乃止。生男,是為肅宗。 帝即位,為貴嬪。其姊,節湣太子妃也。初,肅宗生,卜云:「不宜養。」乃命王皇后舉之。後無子,撫肅宗如所生。後又生寧親公主,乃薨。說以舊恩,故子{{PUA|}}自得尚寧親。肅宗即位,至德二載,太上皇自蜀誥有司「其議尊稱」,遂上冊謚。寶應末,祔泰陵。 == 玄宗貴妃楊氏 == 玄宗貴妃楊氏,隋梁郡通守汪四世孫。徙籍蒲州,遂為永樂人。幼孤,養叔父家。始為壽王妃。開元二十四年,武惠妃薨,後廷無當帝意者。或言妃姿質天挺,宜充掖廷,遂召內禁中,異之,即為自出妃意者,丐籍女官,號「太真」,更為壽王聘韋昭訓女,而太真得幸。善歌舞,邃曉音律,且智算警穎,迎意輒悟。帝大悅,遂專房宴,宮中號「娘子」,儀體與皇后等。 天寶初,進冊貴妃。追贈父玄琰太尉、齊國公。擢叔玄珪光祿卿,宗兄铦鴻臚卿,锜侍御史,尚太華公主。主,惠妃所生,最見寵遇。而釗亦浸顯。釗,國忠也。三姊皆美劭,帝呼為姨,封韓、虢、秦三國,為夫人,出入宮掖,恩寵聲焰震天下。每命婦入班,持盈公主等皆讓不敢就位。臺省、州縣奉請托,奔走期會過詔敕。四方獻餉結納,門若市然。建平、信成二公主以與妃家忤,至追內封物,駙馬都尉獨孤明失官。 它日,妃以譴還铦第,比中仄,帝尚不禦食,笞怒左右。高力士欲驗帝意,乃白以殿中供帳、司農酒餼百餘車送妃所,帝即以禦膳分賜。力士知帝旨,是夕,請召妃還,下鑰安興坊門馳入。妃見帝,伏地謝,帝釋然,撫尉良渥。明日,諸姨上食,樂作,帝驟賜左右不可貲。由是愈見寵,賜諸姨錢歲百萬為脂粉費。铦以上柱國門列戟,與铦、國忠、諸姨五家第舍聯亙,擬憲宮禁,率一堂費緡千萬。見它第有勝者,輒壞復造,務以環侈相誇詡,土木工不息。帝所得奇珍及貢獻分賜之,使者相銜於道,五家如一。 妃每從遊幸,乘馬則力士授轡策。凡充錦繡官及冶{{PUA|}}彖金玉者,大抵千人,奉須索,奇服秘玩,變化若神。四方爭為怪珍入貢,動駭耳目。於是嶺南節度使張九章、廣陵長史王翼以所獻最,進九章銀青階,擢翼戶部侍郎,天下風靡。妃嗜荔支,必欲生致之,乃置騎傳送,走數千里,味未變已至京師。 天寶九載,妃復得譴還外第,國忠謀於吉溫。溫因見帝曰:「婦人過忤當死,然何惜宮中一席廣為鈇钅質地,更使外辱乎?」帝感動,輟食,詔中人張韜光賜之。妃因韜光謝帝曰:「妾有罪當萬誅,然膚發外皆上所賜,今且死,無以報。」引刀斷一繚發奏之,曰:「以此留訣。」帝見駭惋,遽召入,禮遇如初。因又幸秦國及國忠第,賜兩家鉅萬。 國忠既遙領劍南,每十月,帝幸華清宮,五宅車騎皆從,家別為隊,隊一色,俄五家隊合,爛若萬花,川谷成錦繡,國忠導以劍南旗節。遺鈿墮舄,瑟瑟璣琲,狼藉於道,香聞數十里。十載正月望夜,妃家與廣寧主僮騎爭阛門,鞭挺訁雚競,主墮馬,僅得去。主見帝泣,乃詔殺楊氏奴,貶駙馬都尉程昌裔官。國忠之輔政,其息昢尚萬春公主,暄尚延和郡主;弟鑒尚承榮郡主。又詔為玄琰立家廟,帝自書其碑。铦、秦國早死,故韓、虢與國忠貴最久。而虢國素與國忠亂,頗為人知,不恥也。每入謁,並驅道中,從監、侍姆百餘騎,炬蜜如盡,靚妝盈裏,不施幃障,時人謂為「雄狐」。諸王子孫凡婚聘,必先因韓、虢以請,輒皆遂,至數百千金以謝。 初,安祿山有邊功,帝寵之,詔與諸姨約為兄弟,而祿山母事妃,來朝,必宴餞結歡。祿山反,以誅國忠為名,且指言妃及諸姨罪。帝欲以皇太子撫軍,因禪位,諸楊大懼,哭於廷。國忠入白妃,妃銜塊請死,帝意沮,乃止。及西幸至馬嵬,陳玄禮等以天下計誅國忠,已死,軍不解。帝遣力士問故,曰:「禍本尚在!」帝不得已,與妃訣,引而去,縊路祠下,裹屍以紫茵,瘞道側,年三十八。 帝至自蜀,道過其所,使祭之,且詔改葬。禮部侍郎李揆曰:「龍武將士以國忠負上速亂,為天下殺之。今葬妃,恐反仄自疑。」帝乃止。密遣中使者具棺槨它葬焉。啟瘞,故香囊猶在,中人以獻,帝視之,淒感流涕,命工貌妃於別殿,朝夕往,必為鯁欷。 馬嵬之難,虢國與國忠妻裴柔等奔陳倉,縣令率吏追之,意以為賊,棄馬走林。虢國先殺其二子,柔曰:「丐我死!」即並其女刺殺之,乃自剄,不殊,吏載置於獄,問曰:「國家乎?賊乎?」吏曰:「互有之。」乃死,瘞陳倉東郭外。 贊曰:或稱武、韋亂唐同一轍,武持久,韋亟滅,何哉?議者謂否。武后自高宗時挾天子威福,脅制四海,雖逐嗣帝,改國號,然賞罰己出,不假借群臣,僭於上而治於下,故能終天年,阽亂而不亡。韋氏乘夫,淫蒸於朝,斜封四出,政放不一,既鴆殺帝,引睿宗輔政,權去手不自知,戚地已疏,人心相挻,玄宗藉其事以撼豪英,故取若掇遺,不旋踵宗族夷丹,勢奪而事淺也。然二後遺後王戒,顧不厚哉! {{北宋作品}} lnk2up4cymhh6tazptjxpn7y4gz4xis 2574492 2574491 2025-07-02T08:35:53Z Jianghanshuaige 43189 /* 玄宗元獻楊皇后 */ 2574492 wikitext text/x-wiki {{textquality|25%}}{{header|title=[[../]]|section='''卷七十六'''<br>列傳第一 '''后妃上'''|override_author=北宋 [[作者:歐陽修|歐陽修]]、[[作者:宋祁|宋祁]] 等|previous=[[../卷075下|宰相世系五下]]|next=[[../卷077|后妃下]]| theme = 歷史| type = 史書|notes='''太穆竇皇后, 文德長孫皇后, 徐賢妃, 高宗王皇后, 則天武皇后, 和思趙皇后, 韋庶人, 上官昭容, 肅明劉皇后, 昭成竇皇后, 玄宗王皇后, 貞順武皇后, 元獻楊皇后, 楊貴妃'''}} 唐制:皇-{后}-而下,有貴妃、淑妃、德妃、賢妃,是為夫人。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是為九嬪。婕妤、美人、才人各九,合二十七,是代世婦。寶林、-{御}-女、采女各二十七,合八十一,是代-{御}-妻。自餘六尚,分典乘輿服御,皆有員次。後世改復不常。開元時,以後下復有四妃非是,乃置惠、麗、華三妃,六儀,四美人,七才人,而尚宮、尚儀、尚服各二,參合前號,大抵踵《周官》相損益-{云}-,然則尚矣。 禮本夫婦,《詩》始-{后}-妃,治亂因之,興亡係焉。盛德之君,帷薄嚴奧,裏謁不忓於朝,外言不內諸閫,《關雎》之風行,彤史之化修,故淑範懿行,更為內助。若夫艷嬖之興,常在中主。笫裯既交,則情與愛遷;顏辭媚熟,則事為私奪。乘易昏之明,牽不斷之柔,險言似忠,故受而不詰,醜行已效,反狃而為好。左右附之,憸壬惎之,狡謀鉗其悟先,哀誓楗於寵初,天下之事已去,而恬不自覺,此武、韋所以遂篡弒而喪王室也。至於楊氏未死,玄亂厥謀;張-{后}--{制}-中,肅幾斂衽。-{吁}-,可嘆哉!中葉以降,時多故矣,外有攻討之勤,內寡嬿溺之私,群閹朋進,外戚勢分,后妃無大善惡,取充職位而已,故列著於篇。 == 高祖太穆順聖皇后 == 高祖太穆順聖皇-{后}-竇氏,京兆平陵人。父毅,在周為上柱國,尚武帝姊襄陽長公主,入隋為定州總管、神武公。 -{后}-生,髮垂過頸,三歲與身等。讀《女誡》、《列女》等傳,一過輒不忘。武帝愛之,養宮中,異它甥。時突厥女為-{后}-,無寵,-{后}-密諫曰:「吾國未靖,虜且強,願抑情撫接,以取合從,則江南、關東不吾梗。」武帝嘉納。及崩,哀毀同所生。聞隋高祖受禪,自投床下,曰:「恨我非男子,不能捄舅家禍。」毅遽掩其口,曰:「毋妄言,赤吾族!」常謂主曰:「此女有奇相,且識不凡,何可妄與人?」因畫二孔雀屏間,請昏者使射二矢,陰約中目則許之。射者閱數十,皆不合。高祖最後射,中各一目,遂歸於帝。 始,元貞太-{后}-羸老有疾,而性素嚴,諸姒娣皆畏,莫敢侍。-{后}-事之,獨怡謹盡孝,或淹月不釋衣履。工為篇章規誡,文有雅體。又善書,與高祖書相雜,人不辨也。崩於涿郡,年四十五。 帝在煬帝時,多畜善馬,-{后}-見曰:「上性樂此,盍以獻?徒留之速罪,無益也。」不聽,頃果坐譴。帝後見隋政亂,多妄誅殛,乃為自安計,數奏鷹犬異駒,煬帝果喜,擢位將軍。因泣謂諸子曰:「早用而母言,得此久矣!」帝有天下,詔即所葬園為壽安陵,謚曰穆。及祔獻陵,尊為太穆皇-{后}-。 始,太宗生,有二龍之符,-{后}-於諸子中愛視最篤。後即位,過慶善宮,覽觀梗欷,顧侍臣曰:「朕生於此,今母-{后}-永違,育我之德不可報。」因號慟,左右皆流涕。乃享-{后}-於正寢。它日幸九成宮,夢-{后}-若平生,既悟,潸然不自勝。明日,詔有司大發倉賑貧瘠,以為-{后}-報焉。上元中,益謚太穆神皇后。 == 太宗文德長孫皇后 == 太宗文德順聖皇后長孫氏,河南洛陽人。其先魏拓拔氏,後為宗室長,因號長孫。高祖稚,大丞相、馮翊王。曾祖裕,平原公。祖兕,左將軍。父晟,字季,涉書史,趫鷙曉兵,仕隋為右驍衛將軍。 -{后}-喜圖傳,視古善惡以自鑒,矜尚禮法。晟兄熾,為周通道館學士。嘗聞太穆勸撫突厥女,心誌之。每語晟曰:「此明睿人,必有奇子,不可以不圖昏。」故晟以女太宗。-{后}-歸寧,舅高士廉妾見大馬二丈立-{后}-舍外,懼,占之,遇《坤》之《泰》。卜者曰:「《坤》順承天,載物無疆;馬,地類也;之《泰》,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又以輔相天地之宜。繇協《歸妹》,婦人事也。女處尊位,履中而居順,-{后}-妃象也。」時隱太子釁鬩已構,-{后}-內盡孝事高祖,謹承諸妃,消釋嫌猜。及帝授甲宮中,-{后}-親慰勉,士皆感奮。尋為皇太子妃,俄為皇后。 性約素,服御取給則止。益觀書,雖容櫛不少廢。與帝言,或及天下事,辭曰:「牝雞司晨,家之窮也,可乎?」帝固要之,訖不對。後廷有被罪者,必助帝怒請繩治,俟意解,徐為開治,終不令有冤;下嬪生豫章公主而死,-{后}-視如所生;媵侍疾病,輟所御飲藥資之。下懷其仁。兄無忌,於帝本布衣交,以佐命為元功,出入臥內,帝將引以輔政,-{后}-固謂不可,乘間曰:「妾托體紫宮,尊貴已極,不願私親更據權於朝。漢之呂、霍,可以為誡。」帝不聽,自用無忌為尚書僕射。-{后}-密諭令牢讓,帝不獲已,乃聽,-{后}-喜見顏間。異母兄安業無行,父喪,逐-{后}-、無忌還外家。-{后}-貴,未嘗以為言。擢位將軍。後與李孝常等謀反,將誅,后叩頭曰:「安業罪死無赦。然向遇妾不以慈,戶知之;今論如法,人必謂妾釋憾於兄,無乃為帝累乎!」遂得減流越巂。太子承乾乳媼請增東宮什器,-{后}-曰:「太子患無德與名,器何請為?」 從幸九成宮,方屬疾,會柴紹等急變聞,帝甲而起,-{后}-輿疾以從,宮司諫止,-{后}-曰:「上震驚,吾可自安?」疾稍亟,太子欲請大赦,汎度道人,祓塞災會。-{后}-曰:「死生有命,非人力所支。若修福可延,吾不為惡;使善無效,我尚何求?且赦令,國大事,佛、老異方教耳,皆上所不為,豈宜以吾亂天下法!」太子不敢奏,以告房玄齡,玄齡以聞,帝嗟美。而群臣請遂赦,帝既許,-{后}-固爭止。及大漸,與帝決,時玄齡小譴就第,-{后}-曰:「玄齡久事陛下,預奇計秘謀,非大故,願勿置也。妾家以恩澤進,無德而祿,易以取禍,無屬樞柄,以外戚奉朝請足矣。妾生無益於時,死不可以厚葬,願因山為壟,無起墳,無用棺槨,器以瓦木,約費送終,是妾不見忘也。」又請帝納忠容諫,勿受讒,省遊畋作役,死無恨。崩,年三十六。 -{后}-嘗采古婦人事著《女則》十篇,又為論斥漢之馬-{后}-不能檢抑外家,使與政事,乃戒其車馬之侈,此謂開本源,恤末事。常誡守者:「吾以自檢,故書無條理,勿令至尊見之。」及崩,宮司以聞,帝為之慟,示近臣曰:「-{后}-此書可用垂後,我豈不通天命而割情乎!顧內失吾良佐,哀不可已已!」謚曰文德,葬昭陵,因九嵕山,以成-{后}-志。帝自著表序始末,揭陵左。上元中,益謚文德聖皇后。 == 太宗賢妃徐惠 == 太宗賢妃徐惠,湖州長城人。生五月能言,四歲通《論語》、《詩》,八歲自曉屬文。父孝德,嘗試使擬《離騷》為《小山篇》曰:「仰幽巖而流盼,撫桂枝以凝想。將千齡兮此遇,荃何為兮獨往?」孝德大驚,知不可掩,於是所論著遂盛傳。太宗聞之,召為才人。手未嘗廢卷,而辭致贍蔚,文無淹思。帝益禮顧,擢孝德水部員外郎,惠再遷充容。 貞觀末,數調兵討定四夷,稍稍治宮室,百姓勞怨。惠上疏極諫,且言:「東戍遼海,西討崑丘,士馬罷耗,漕饟漂沒。捐有盡之農,趨無窮之壑;圖未獲之眾,喪已成之軍。故地廣者,非常安之術也;人勞者,為易亂之符也。」又言:「翠微、玉華等宮,雖因山藉水,無築構之苦,而工力和僦,不謂無煩。有道之君,以逸逸人;無道之君,以樂樂身。」又言:「伎巧為喪國斧斤,珠玉為蕩心酖毒,侈麗纖美,不可以不遏。-{志}-驕於業泰,體逸於時安。」其剴切精詣,大略如此。帝善其言,優賜之。帝崩,哀慕成疾,不肯進藥,曰:「帝遇我厚,得先狗馬侍園寢,吾-{志}-也。」復為詩、連珠以見意。永徽元年卒,年二十四,贈賢妃,陪葬昭陵石室。 惠之弟齊聃,齊聃子堅,皆以學聞,女弟為高宗婕妤,亦有文藻,世以擬漢班氏。 == 高宗廢后王氏 == 高宗廢后王氏,并州祁人,魏尚書左僕射思政之孫。從祖母同安長公主以-{后}-婉淑,白太宗以為晉王妃。王居東宮,妃亦進冊,擢父仁祐陳州刺史。帝即位,立為皇后。仁祐以特進封魏國公;母柳,本國夫人。仁祐卒,贈司空。 初,蕭良娣有寵,而武才人貞觀末以先帝宮人召為昭儀,俄與-{后}-、良娣爭寵,更相毀短。而昭儀詭險,即誣-{后}-與母挾媚道蠱上,帝信之,解魏國夫人門籍,罷-{后}-舅柳奭中書令。李義府等陰佐昭儀,以偏言怒帝,遂下詔廢-{后}-、良娣皆為庶人,囚宮中。-{后}-母兄、良娣宗族悉流嶺南。許敬宗又奏:「仁祐無他功,以宮掖故,超列三事,今庶人謀亂宗社,罪宜夷宗,仁祐應斫棺,陛下不窮其誅,家止流竄,仁祐不宜引庇廕宥逆子孫。」有詔盡奪仁祐官爵。而後及良娣俄為武后所殺,改-{后}-姓為「蟒」,良娣為「梟」。 初,帝念-{后}-,間行至囚所,見門禁錮嚴,進飲食竇中,惻然傷之,呼曰:「皇后、良娣無恙乎?今安在?」二人同辭曰:「妾等以罪棄為婢,安得尊稱耶?」流淚嗚咽。又曰:「陛下幸念疇日,使妾死更生,復見日月,乞署此為『回心院』。」帝曰:「朕即有處置。」武后知之,促詔杖二人百,剔其手足,反接投釀甕中,曰:「令二嫗骨醉!」數日死,殊其屍。初,詔旨到,-{后}-再拜曰:「陛下萬年!昭儀承恩,死吾分也。」至良娣,罵曰:「武氏狐媚,翻覆至此!我後為貓,使武氏為鼠,吾當扼其喉以報。」-{后}-聞,詔六宮毋畜貓。武后頻見二人被髮瀝血為厲,惡之,以巫祝解謝,即徙蓬萊宮,厲復見,故多駐東都。中宗即位,皆復其姓。 == 高宗則天武皇后 == 高宗則天順聖皇后武氏,并州文水人。父士彠,見《外戚傳》。文德皇后崩,久之,太宗聞士彟女美,召為才人,方十四。母楊,慟泣與訣,-{后}-獨自如,曰:「見天子庸知非福,何兒女悲乎?」母韙其意,止泣。既見帝,賜號武媚。及帝崩,與嬪御皆為比丘尼。高宗為太子時,入侍,悅之。王后後久無子,蕭淑妃方幸,-{后}-陰不悅。它日,帝過佛廬,才人見且泣,帝感動。-{后}-廉知狀,引內後宮,以撓妃寵。 才人有權數,詭變不窮。始,下辭降體事-{后}-,-{后}-喜,數譽於帝,故進為昭儀。一旦顧幸在蕭右,寖與-{后}-不協。-{后}-性簡重,不曲事上下,而母柳見內人尚宮無浮禮,故昭儀伺-{后}-所薄,必款結之,得賜予,盡以分遺。由是-{后}-及妃所為必得,得輒以聞,然未有以中也。昭儀生女,-{后}-就顧弄,去,昭儀潛斃兒衾下,伺帝至,陽為歡言,發衾視兒,死矣。又驚問左右,皆曰:「-{后}-適來。」昭儀即悲涕,帝不能察,怒曰:「-{后}-殺吾女,往與妃相讒媢,今又爾邪!」由是昭儀得入其訾,-{后}-無以自解,而帝愈信愛,始有廢-{后}-意。久之,欲進號「宸妃」,侍中韓瑗、中書令來濟言:「妃嬪有數,今別立號,不可。」昭儀乃誣-{后}-與母厭勝,帝挾前憾,實其言,將遂廢之。長孫無忌、褚遂良、韓瑗及濟瀕死固爭,帝猶豫;而中書舍人李義府、衛尉卿許敬宗素險側,狙勢即表請昭儀為-{后}-,帝意決,下詔廢-{后}-。詔李勣、-{于志}-寧奉璽綬進昭儀為皇后,命群臣及四夷酋長朝后肅義門,內外命婦入謁。朝皇-{后}-自此始。 -{后}-見宗廟,再贈士彠至司徒,爵周國公,謚忠孝,配食高祖廟。母楊,再封代國夫人,家食魏千戶。-{后}-乃製《外戚誡》獻諸朝,解釋譏譟。於是逐無忌、遂良,踵死徙,寵煽赫然。-{后}-城宇深,痛柔屈不恥,以就大事,帝謂能奉己,故扳公議立之。已得志,即盜威福,施施無憚避,帝亦懦昏,舉能鉗勒,使不得專,久稍不平。麟德初,-{后}-召方士郭行真入禁中為蠱祝,宦人王伏勝發之,帝怒,因是召西臺侍郎上官儀,儀指言-{后}-專恣,失海內望,不可承宗廟,與帝意合,乃趣使草詔廢之。左右馳告,-{后}-遽從帝自訴,帝羞縮,待之如初,猶意其恚,且曰:「是皆上官儀教我!」-{后}-諷許敬宗構儀,殺之。 初,元舅大臣怫旨,不閱歲屠覆,道路目語,及儀見誅,則政歸房帷,天子拱手矣。群臣朝、四方奏章,皆曰「二聖」。每視朝,殿中垂簾,帝與-{后}-偶坐,生殺賞罰惟所命。當其忍斷,雖甚愛,不少隱也。帝晚益病風不支,天下事一付-{后}-。-{后}-乃更為太平文治事,大集諸儒內禁殿,撰定《列女傳》、《臣軌》、《百僚新誡》、《樂書》等,大氐千餘篇。因令學士密裁可奏議,分宰相權。 始,士彠娶相-{里}-氏,生子元慶、元爽。又娶楊氏,生三女:伯嫁賀蘭越石,蚤寡,封韓國夫人;仲即-{后}-;季嫁郭孝慎,前死。楊以-{后}-故,寵日盛,徙封榮國。始,兄子惟良、懷運與元慶等遇楊及-{后}-禮薄,-{后}-銜不置。及是,元慶為宗正少卿,元爽少府少監,惟良司衛少卿,懷運淄州刺史。它日,夫人置酒,酣,謂惟良曰:「若等記疇日事乎?今謂何?」對曰:「幸以功臣子位朝廷,晚緣戚屬進,憂而不榮也。」夫人怒,諷-{后}-偽為退讓,請惟良等外遷,無示天下私。繇是,惟良為始州刺史;元慶,龍州;元爽,濠州,俄坐事死振州。元慶至州,憂死。韓國出入禁中,一女國姝,帝皆寵之。韓國卒,女封魏國夫人,欲以備嬪職,難於-{后}-,未決。-{后}-內忌甚,會封泰山,惟良、懷運以嶽牧來集,從還京師,-{后}-毒殺魏國,歸罪惟良等,盡殺之,氏曰「蝮」,以韓國子敏之奉士彠祀。初,魏國卒,敏之入弔,帝為慟,敏之哭不對。-{后}-曰:「兒疑我!」惡之。俄貶死。楊氏徙酇、衛二國,咸亨元年卒,追封魯國,謚忠烈,詔文武九品以上及五等親與外命婦赴弔,以王禮葬咸陽,給班劍、葆杖、鼓吹。時天下旱,-{后}-偽表求避位,不許。俄又贈士彠太尉兼太子太師、太原郡王,魯國忠烈夫人為妃。 上元元年,進號天-{后}-,建言十二事:一、勸農桑,薄賦徭;二、給復三輔地;三、息兵,以道德化天下;四、南北中尚禁浮巧;五、省功費力役;六、廣言路;七、杜讒口;八、王公以降皆習《老子》;九、父在為母服齊衰三年;十、上元前勛官已給告身者無追核;十一、京官八品以上益稟入;十二、百官任事久,材高位下者得進階申滯。帝皆下詔略施行之。 蕭妃女義陽、宣城公主幽掖廷,幾四十不嫁,太子弘言於帝,-{后}-怒,酖殺弘。帝將下詔遜位於-{后}-,宰相郝處俊固諫,乃止。-{后}-欲外示寬裕,劫人心使歸已,即奏言:「今群臣納半俸、百姓計口錢以贍邊兵,恐四方妄商虛實,請一罷之。」詔可。 儀鳳三年,群臣、蕃夷長朝後於光順門。即并州建太原郡王廟。帝頭眩不能視,侍醫張文仲、秦鳴鶴曰:「風上逆,砭頭血可愈。」-{后}-內幸帝殆,得自專,怒曰:「是可斬,帝體寧刺血處邪?」醫頓首請命。帝曰:「醫議疾,烏可罪?且吾眩不可堪,聽為之!」醫一再刺,帝曰:「吾目明矣!」言未畢,-{后}-簾中再拜謝,曰:「天賜我師!」身負繒寶以賜。 帝崩,中宗即位,天-{后}-稱皇太-{后}-,遺詔軍國大務聽參決。嗣聖元年,太后廢帝為廬陵王,自臨朝,以睿宗即帝位。-{后}-坐武成殿,帝率群臣上號冊。越三日,太-{后}-臨軒,命禮部尚書攝太尉武承嗣、太常卿攝司空王德真冊嗣皇帝。自是太后常-{御}-紫宸殿,施慘紫帳臨朝。追贈五世祖後魏散騎常侍克己為魯國公,妣裴即其國為夫人;高祖齊殷州司馬居常為太尉、北平郡王,妣劉為王妃;曾祖永昌王諮議參軍、贈齊州刺史儉為太尉、金城郡王,妣宋為王妃;祖隋東郡丞、贈并州刺史、大都督華為太尉、太原郡王,妣趙為王妃。皆置園邑,戶五十。考為太師、魏王,加實戶滿五千,妣為王妃,王園邑守戶百。時睿宗雖立,實囚之,而諸武擅命。又謚魯國公曰靖,裴為靖夫人;北平郡王曰恭肅,金城郡王曰義康,太原郡王曰安成,妃從夫謚。太后遣冊武成殿使者告五世廟室。 於是柳州司馬李敬業、括蒼令唐之奇、臨海丞駱賓王疾太后脅逐天子,不勝憤,乃募兵殺揚州大都督府長史陳敬之,據州欲迎廬陵王,眾至十萬。楚州司馬李崇福連和。盱眙人劉行舉嬰城不肯從,敬業攻之,不克。太后拜行舉遊擊將軍,擢其弟行實楚州刺史。敬業南度江取潤州,殺刺史李思文,曲阿令尹元貞拒戰死。太后詔左玉鈐衛大將軍李孝逸為揚州道行軍大總管,率兵三十萬討之,戰於高郵,前鋒左豹韜果毅成三朗為唐之奇所殺。又以左鷹揚衛大將軍黑齒常之為江南道行軍大總管,並力。敬業興三月敗,傳首東都,三州平。 始,武承嗣請太后立七廟,中書令裴炎沮止,及敬業之興,下炎獄,殺之,並殺左威衛大將軍程務挺。太后方怫恚,一日,召群臣廷讓曰:「朕於天下無負,若等知之乎?」群臣唯唯。太后曰:「朕輔先帝逾三十年,憂勞天下。爵位富貴,朕所與也;天下安佚,朕所養也。先帝棄群臣,以社稷為托,朕不敢愛身,而知愛人。今為戎首者皆將相,何見負之遽?且受遺老臣伉扈難制有若裴炎乎?世將種能合亡命若徐敬業乎?宿將善戰若程務挺乎?彼皆人豪,不利於朕,朕能戮之。公等才有過彼,蚤為之。不然,謹以事朕,無詒天下笑。」群臣頓首,不敢仰視,曰:「惟陛下命。」 久之,下詔陽若復辟者。睿宗揣非情,固請臨朝,制可。乃冶銅匭為一室,署東曰「延恩」,受-{干}-賞自言;南曰「招諫」,受時政失得;西曰「申冤」,受抑枉所欲言;北曰「通玄」,受讖步秘策。詔中書門下一官典領。 太后不惜爵位,以籠四方豪傑自為助,雖妄男子,言有所合,輒不次官之,至不稱職,尋亦廢誅不少縱,務取實材真賢。又畏天下有謀反逆者,詔許上變,在所給輕傳,供五品食,送京師,即日召見,厚餌爵賞歆動之。凡言變,吏不得何詰,雖耘夫蕘子必親延見,稟之客館。敢稽若不送者,以所告罪之。故上變者遍天下,人人屏息,無敢議。 新豐有山因震突出,太后以為美祥,赦其縣,更名慶山。荊人俞文俊上言:「人不和,疣贅生;地不和,堆阜出。今陛下以女主處陽位,山變為災,非慶也。」太后怒,投嶺外。 詔毀乾元殿為明堂,以浮屠薛懷義為使督作。懷義,鄠人,本馮氏,名小寶,偉岸淫毒,佯狂洛陽市,千金公主嬖之。主上言:「小寶可入侍。」-{后}-召與私,悅之。欲掩跡,得通籍出入,使祝髮為浮屠,拜白馬寺主。詔與太平公主婿薛紹通昭穆,紹父事之。給廄馬,中官為騶侍,雖承嗣、三思皆尊事惟謹。至是護作,士數萬,巨木率一章千人乃能引。又度明堂後為天堂,鴻麗巖奧次之。堂成,拜左威衛大將軍、梁國公。 始作崇先廟於西京,享武氏。承嗣偽款洛水石,導使為帝,遣雍人唐同泰獻之,-{后}-號為「寶圖」,擢同泰遊擊將軍。於是汜人又上瑞石,太后乃郊上帝謝況,自號聖母神皇,作神皇璽,改寶圖曰「天授聖圖」,號洛水曰永昌水,圖所曰聖圖泉,勒石洛壇左曰「天授聖圖之表」,改汜水曰廣武。時柄去王室,大臣重將皆撓不得逞,宗室孤外無寄足地。於是,韓王元嘉等謀舉兵唱天下,迎還中宗。瑯邪王沖、越王貞先發,諸王倉卒無應者,遂敗。元嘉與魯王靈夔等皆自殺,餘悉坐誅,諸王牽連死滅殆盡,子孫雖嬰褓亦投嶺南。太后身拜洛受圖,天子率太子、群臣、蠻夷以次列,大陳珍禽、奇獸、貢物、鹵簿壇下,禮成去。 永昌元年,享萬象神宮,改服袞冕,裯大圭,執鎮圭,睿宗亞獻,太子終獻。合祭天地,五方帝、百神從,以高祖、太宗、高宗配,引魏王士彠從配。班九條,訓百官。遂大饗群臣。號士彠周忠孝太皇,楊忠孝太后。以文水墓為章德陵,咸陽墓為明義陵。太原安成王為周安成王,金城郡王為魏義康王,北平郡王為趙肅恭王,魯國公為太原靖王。 載初中,又享萬象神宮,以太穆、文德二皇后配皇地祗,引周忠孝太后從配。作曌、𠀑、埊、𡆠、囝、〇、𠺞、𢘑、𡕀、𡔈、𠡦、𠙺十有二文。太后自名曌。改詔書為制書。以周、漢為二王後,虞、夏、殷後為三恪,除唐屬籍。拜薛懷義輔國大將軍,封鄂國公,令與群浮屠作《大雲經》,言神皇受命事。春官尚書李思文詭言:「《周書·武成》為篇,辭有『垂拱天下治』,為受命之符。」-{后}-喜,皆班示天下,稍圖革命。然畏人心不肯附,乃陰忍鷙害,肆斬殺怖天下。內縱酷吏周興、來俊臣等數十人為爪吻,有不慊若素疑憚者,必危法中之。宗姓侯王及它骨鯁臣將相駢頸就鈇,血丹狴戶,家不能自保。太后操奩具坐重幃,而國命移矣。 御史傅遊藝率關內父老請革命,改帝氏為武。又脅群臣固請,妄言鳳集上陽宮,赤雀見朝堂。天子不自安,亦請氏武,示一尊。太后知威柄在己,因大赦天下,改國號周,自稱聖神皇帝,旗幟尚赤,以皇帝為皇嗣。立武氏七廟於神都。尊周文王為文皇帝,號始祖,妣姒曰文定皇后;武王為康皇帝,號睿祖,妣姜曰康惠皇后;太原靖王為成皇帝,號嚴祖,妣曰成莊皇后;趙肅恭王為章敬皇帝,號肅祖,妣曰章敬皇后;魏義康王為昭安皇帝,號烈祖,妣曰昭安皇后;祖周安成王為文穆皇帝,號顯祖,妣曰文穆皇后;考忠孝太皇為孝明高皇帝,號太祖,妣曰孝明高皇后。罷唐廟為享德廟,四時祠高祖以下三室,餘廢不享。至日,祀上帝萬象神宮,以始祖及考妣配,以百神從祀。盡王諸武。詔并州文水縣為武興,比漢豐、沛,百姓世給復。以始祖冢為德陵,睿祖為喬陵,嚴祖為節陵,肅祖為簡陵,烈祖為靖陵,顯祖為永陵,章德陵為昊陵,明義陵為順陵。 太皇雖春秋高,善自塗澤,雖左右不悟其衰。俄而二齒生,下詔改元為長壽。明年,享神宮,自製大樂,舞工用九百人,以武承嗣為亞獻,三思為終獻。帝之為皇嗣,公卿往往見之,會尚方監裴匪躬、左衛大將軍阿史那元慶、白澗府果毅薛大信、監門衛大將軍范雲仙潛謁帝,皆腰斬都市,自是公卿不復上謁。 有上封事言嶺南流人謀反者,太后遣攝右臺監察御史萬國俊就按,得實即論決。國俊至廣州,盡召流人,矯詔賜自盡,皆號哭不服,國俊驅之水曲,使不得逃,一日戮三百餘人。乃誣奏流人怨望,請悉除之。於是太后遣右衛翊府兵曹參軍劉光業、司刑評事王德壽、苑南面監丞鮑思恭、尚輦直長王大貞、右武衛兵曹參軍屈貞筠,皆攝監察御史,分往劍南、黔中、安南等六道訊鞫,而擢國俊左臺侍御史。光業等亦希功於上,惟恐殺人之少。光業殺者九百人,德壽殺七百人,其餘亦不減五百人。太后久乃知其冤,詔六道使所殺者還其家。國俊等亦相踵而死,皆見有物為厲-{云}-。 太后又自加號金輪聖神皇帝,置七寶於廷:曰金輪寶,曰白象寶,曰女寶,曰馬寶,曰珠寶,曰主兵臣寶,曰主藏臣寶,率大朝會則陳之。又尊其顯祖為立極文穆皇帝,太祖為無上孝明皇帝。延載二年,武三思率蕃夷諸酋及耆老請作天樞,紀太后功德,以黜唐興周,制可。使納言姚璹護作。乃大裒銅鐵合冶之,署曰「大周萬國頌德天樞」,置端門外。其制若柱,度高一百五尺,八面,面別五尺,冶鐵象山為之趾,負以銅龍,石鑱怪獸環之。柱顛為雲蓋,出大珠,高丈,圍三之。作四蛟,度丈二尺,以承珠。其趾山周百七十尺,度二丈。無慮用銅鐵二百萬斤。乃悉鏤群臣、蕃酋名氏其上。 薛懷義寵稍衰,而御醫沈南璆進,懷義大望,因火明堂,太后羞之,掩不發。懷義愈很恣怏怏。乃密詔太平公主擇健婦縛之殿中,命建昌王武攸寧、將作大匠宗晉卿率壯士擊殺之,以畚車載屍還白馬寺。懷義負幸昵,氣蓋一時,出百官上,其徒多犯法。御史馮思勖劾其姦,懷義怒,遇諸道,命左右歐之,幾死,弗敢言。默啜犯塞,拜新平、伐逆、朔方道大總管,提十八將軍兵擊胡,宰相李昭德、蘇味道至為之長史、司馬。後猒入禁中,陰募力少年千人為浮屠,有逆謀。侍御史周矩劾狀請治驗,太后曰:「第出,朕將使詣獄。」矩坐臺,少選,懷義怒馬造廷,直往坐大榻上,矩召吏受辭,懷義即乘馬去。矩以聞,太后曰:「是道人素狂,不足治,力少年聽窮劾。」矩悉投放醜裔。懷義構矩,俄免官。 太后祀天南郊,以文王、武王、士彠與唐高祖並配。太后加號天冊金輪聖神皇帝。遂封嵩山,禪少室,冊山之神為帝,配為-{后}-。封壇南有大槲,赦日置雞其杪,賜號「金雞樹」。自-{制}-《升中述志》,刻石示後。改明堂為通天宮,鑄九州鼎,各位其方,列廷中。又斂天下黃金作大儀鐘,不克。久之,以崇先廟為崇尊廟,禮視太廟,旋復崇尊廟為太廟。 自懷義死,張易之、昌宗得幸,乃置控鶴府,有監,有丞及主簿、錄事等,監三品,以易之為之。太后自見諸武王非天下意,前此中宗自房州還,復為皇太子,恐百歲後為唐宗室躪藉無死所,即引諸武及相王、太平公主誓明堂,告天地,為鐵券使藏史館。改昊陵署為攀龍臺。久視初,以控鶴監為天驥府,又改奉宸府,罷監為令,以左右控鶴為奉宸大夫,易之復為令。 神龍元年,太后有疾,久不平,居迎仙院。宰相張柬之與崔玄暐等建策,請中宗以兵入誅易之、昌宗,於是羽林將軍李多祚等帥兵自玄武門入,斬二張於院左。太后聞變而起,桓彥範進請傳位,太后返臥,不復語。中宗於是復即位。徙太后上陽宮,帝率百官詣觀風殿問起居,後率十日一詣宮,俄朝朔、望。廢奉宸府官,選東都武氏廟於崇尊廟,更號崇恩,復唐宗廟。諸武王者咸降爵。是歲,-{后}-崩,年八十一。遺制稱則天大聖皇太后,去帝號。謚曰則天大聖-{后}-,祔乾陵。 會武三思蒸韋庶人,復用事。於是大旱,祈陵輒雨。三思訹帝詔崇恩廟祠如太廟,齋郎用五品子。博士楊孚言:「太廟諸郎取七品子,今崇恩取五品,不可。」帝曰:「太廟如崇恩可乎?」孚曰:「崇恩太廟之私,以臣準君則僭,以君準臣則惑。」乃止。及韋、武黨誅,詔則天大聖皇后復號天后,廢崇恩廟及陵。景雲元年,號大聖天后。太平公主奸政,請復二陵官,又尊后曰天后聖帝,俄號聖后。太平誅,詔黜周孝明皇帝號,復為太原郡王,-{后}-為妃,罷昊、順等陵。開元四年,追號則天皇后。太常卿姜晈建言:「則天皇后配高宗廟,主題天后聖帝,非是,請易題為則天皇后武氏。」制可。 == 中宗和思趙皇后 == 中宗和思順聖皇后趙氏,京兆長安人。祖綽,武德中,戰有功,終右領軍將軍。父瓌,尚高祖常樂公主。 帝為英王,聘-{后}-為妃。高宗於公主恩尤隆。武后不喜,乃幽妃內侍省。瓌自定州刺史、駙馬都尉貶括州,絕主朝謁,隨瓌之官。妃既囚,扃鍵牢謹,日給飼料。衛者候其突煙數日不出,披戶視之,死腐矣,瓌以壽州刺史與主預越王事,死。神龍元年,追謚妃曰恭皇后,贈瓌左衛大將軍。中宗崩,蕆陵事,韋庶人不臣,不得祔,有司加上尊謚,以-{后}-祔定陵。 == 中宗韋皇后 == 中宗庶人韋氏,京兆萬年人。祖弘表,貞觀中曹王府典軍。 帝在東宮,-{后}-被選為妃。嗣聖初,立為皇后。俄與帝處房陵,每使至,帝輒恐,欲自殺。後止曰:「禍福何常,早晚等死耳,無遽!」及帝復即位,-{后}-居中宮。 是時,上官昭容與政事,方敬暉等將盡誅諸武,武三思懼,乃因昭容入請,得幸於-{后}-,卒謀暉等誅之。初,帝幽廢,與-{后}-約:「一朝見天日,不相制。」至是與三思升御床博戲,帝從旁典籌,不為忤。三思諷群臣上-{后}-號為順天皇后。乃親謁宗廟,贈父玄貞上洛郡王。左拾遺賈虛己建言:「非李氏王者,盟書共棄之。今復國未幾,遽私-{后}-家,且先朝禍鑒未遠,甚可懼也。如今皇后固辭,使天下知後宮謙讓,不亦善乎?」不聽。神龍三年,節愍太子舉兵敗。宗楚客率群臣請加號「翊聖」,詔可。禁中謬傳有五色雲起-{后}-衣笥,帝圖以示諸朝,因大赦天下,賜百官母、妻封號。太史迦葉志忠表上《桑條歌》十二篇,言-{后}-當受命,曰:「昔高祖時,天下歌《桃李》;太宗時,歌《秦王破陣》;高宗歌《堂堂》;天-{后}-世,歌《武媚娘》;皇帝受命,歌《英王石州》;-{后}-今受命,歌《桑條韋》,蓋-{后}-妃之德專蠶桑,共宗廟事也。」乃賜志忠第一區,綵七百段。太常少卿鄭愔因之被樂府。楚客又諷補闕趙延禧離釋《桑條》為九十八代,帝大喜,擢延禧諫議大夫。 於是昭容以武氏事動-{后}-。即表增出母服;民以二十三為丁,限五十九免;五品而上母、妻不繇夫、子封者,喪得用鼓吹。數改制度,陰儲人望。稍寵樹親屬,封拜之。昭容與母及尚宮賀婁等多受金錢。封巫趙隴西夫人,出入禁中,勢與上官埒。繇是墨敕斜封出矣。三年,帝親郊,引-{后}-亞獻。明年,正月望夜,帝與-{后}-微服過市,彷徉觀覽,縱宮女出遊,皆淫奔不還。國子祭酒葉靜能善禁架,常侍馬秦客高醫,光祿少卿楊均善烹調,皆引入後廷。均、秦客蒸於-{后}-,嘗喪免,不歷旬輒起。 帝遇弒,議者讙咎秦客及安樂公主。-{后}-大懼,引所親議計,乃以刑部尚書裴談、工部尚書張錫輔政,留守東都,詔將軍趙承福、薛簡以兵五百衛譙王重福,與兄溫定策,立溫王重茂為皇太子,列府兵五萬分二營屯京師,然後發喪。太子即位,是為殤帝。皇太后臨朝,溫總內外兵,檢護宮省。族弟濯、播,宗子捷、璿,璿甥高崇及武延秀,分領左右屯營、羽林、飛騎、萬騎。京師大恐,傳言且革命。播、璿入軍中,鞭督萬騎欲立威,士怨不為用。俄而臨淄王引兵夜披玄武門入羽林,殺璿、播、崇於寢,斧關叩太極殿,-{后}-遁入飛騎營,為亂兵所殺。斬延秀、安樂公主。分捕諸韋、諸武與其支黨,悉誅之,梟-{后}-及安樂首東市。翌日,追貶為庶人,葬以一品禮。 == 上官昭容 == 上官昭容者,名婉兒,西臺侍郎儀之孫。父廷芝,與儀死武后時。母鄭,太常少卿休遠之姊。 婉兒始生,與母配掖廷。天性韶警,善文章。年十四,武后召見,有所制作,若素構。自通天以來,內掌詔命,掞麗可觀。嘗忤旨當誅,後惜其才,止黥而不殺也。然群臣奏議及天下事皆與之。 帝即位,大被信任,進拜昭容,封鄭沛國夫人。婉兒通武三思,故詔書推右武氏,抑唐家,節愍太子不平。及舉兵,叩肅章門索婉兒,婉兒曰:「我死,當次索皇-{后}-、大家矣!」以激怒帝,帝與-{后}-挾婉兒登玄武門避之。會太子敗,乃免。婉兒勸帝侈大書館,增學士員,引大臣名儒充選。數賜宴賦詩,群臣賡和,婉兒常代帝及-{后}-、長寧安樂二主,眾篇並作,而采麗益新。又差第群臣所賦,賜金爵,故朝廷靡然成風。當時屬辭者,大抵雖浮靡,然所得皆有可觀,婉兒力也。鄭卒,謚節義夫人。婉兒請降秩行服,詔起為婕妤,俄還昭容。帝即婉兒居穿沼築巖,窮飾勝趣,即引侍臣宴其所。是時,左右內職皆聽出外,不何止。婉兒與近嬖至皆營外宅,衺人穢夫爭候門下,肆狎昵,因以求劇職要官。與崔湜亂,遂引知政事。湜開商山道,未半,因帝遺制,虛列其功,加甄賞。韋-{后}-之敗,斬闕下。 初,鄭方妊,夢巨人畀大稱曰:「持此稱量天下。」婉兒生逾月,母戲曰:「稱量者豈爾邪?」輒啞然應。後內秉機政,符其夢-{云}-。景雲中,追復昭容,謚惠文。始,從母子王昱為拾遺,昱戒曰:「上往囚房陵,武氏得志矣,卒而中興,天命所在,不可幸也。三思雖乘釁,天下知必敗,今昭容上所信,而附之,且滅族!」鄭以責婉兒,不從。節愍誅三思,果索之,始憂懼。及草遺制,即引相王輔政。臨淄王兵起,被收。婉兒以詔草示劉幽求,幽求言之王,王不許,遂誅。開元初,裒次其文章,詔張說題篇。 == 睿宗肅明劉皇后 == 睿宗肅明順聖皇后劉氏,祖德威,自有傳。儀鳳中,帝在籓,納為孺人,俄為妃。生寧王、壽昌代國二公主。帝即位,為皇后。會帝降號皇嗣,復為妃。長壽二年,為戶婢誣與竇德妃挾蠱道祝詛武后,並殺之宮中,葬秘莫知。景雲元年,追謚肅明皇后。 == 睿宗昭成竇皇后 == 睿宗昭成順聖皇后竇氏,曾祖抗,父孝諶,自有傳。 -{后}-婉淑,尤循禮則。帝為相王,納為孺人;即位,進德妃。生玄宗及金仙、玉真二公主。與肅明同追謚,並招魂葬東都之南,肅明曰惠陵,後曰靖陵,立別廟曰儀坤以享-{云}-。帝崩,追稱皇太后,與肅明祔橋陵。後以子貴,故先祔睿宗室。肅明以開元二十年乃得祔廟。 初,太常加謚後曰「大昭成」。或言:「法宜引『聖真』冠謚,而曰『大昭成』,非也。以單言配之,應曰『聖昭』若『睿成』;以復言配之,應曰『大聖昭成』、『聖真昭成』。」又引太穆皇后始謚穆,及高祖崩,合帝謚曰太穆,追增太穆神皇后;文德皇后始謚文德,及太宗崩,合謚文德聖皇后。又援范曄著漢光烈等為比。太常謂:「曄以帝號標-{后}-謚,是史家記事體,婦人非必與夫同也。入廟稱-{后}-,繫夫;在朝稱太,繫子。『文母』,生號也;『文王』,既沒謚也。周公豈以夫從婦乎?漢法不可以為據。」制曰「可」。天寶八載制詔,自太穆而下六皇后,並增上「順聖」二謚-{云}-。 == 玄宗王皇后 == 玄宗皇后王氏,同州下邽人。梁冀州刺史神念之裔孫。帝為臨淄王,聘為妃。將清內難,預大計。先天元年,立為皇后。久無子,而武妃稍有寵,-{后}-不平,顯詆之。然撫下素有恩,終無肯譖短者。帝密欲廢后,以語姜晈。晈漏言,即死。-{后}-兄守一懼,為求厭勝,浮屠明悟教祭北斗,取霹靂木刻天地文及帝諱合佩之,曰:「後有子,與則天比。」開元十二年,事覺,帝自臨劾有狀,乃制詔有司:「皇后天命不祐,華而不實,有無將之心,不可以承宗廟、母儀天下,其廢為庶人。」賜守一死。 始,-{后}-以愛弛,不自安。承閒泣曰:「陛下獨不念阿忠脫紫半臂易斗麵,為生日湯餅邪?」帝憫然動容。阿忠,-{后}-呼其父仁皎-{云}-。繇是久乃廢。當時王諲作《翠羽帳賦》諷帝。未幾卒,以一品禮葬。後宮思慕之,帝亦悔。寶應元年,追復-{后}-號。 == 玄宗貞順武皇后 == 玄宗貞順皇后武氏,恒安王攸止女,幼入宮。帝即位,寖得幸。時王皇后廢,故進冊惠妃,其禮秩比皇后。 初,帝在潞,趙麗妃以倡幸,有容止,善歌舞。開元初,父兄皆美官。及妃進,麗妃恩亦弛,以十四年卒,謚曰和。生太子瑛。而皇甫德儀生鄂王,劉才人生光王,皆藩邸之舊,後愛薄,而妃乃專寵。封所生母楊鄭國夫人,弟忠國子祭酒,信秘書監。將遂立皇后,御史潘好禮上疏曰:「《禮》,父母讎,不共天。《春秋》,子不復讎,不子也。陛下欲以武氏為-{后}-,何以見天下士!妃再從叔三思也,從父延秀也,皆-{干}-紀亂常,天下共疾。夫惡木垂蔭,志士不息;盜泉飛溢,廉夫不飲。匹夫匹婦尚相擇,況天子乎?願慎選華族,稱神祇之心。《春秋》:宋人夏父之會,無以妾為夫人;齊桓公誓葵丘曰:『無以妾為妻。』此聖人明嫡庶之分。分定,則窺競之心息矣。今人間咸言右丞相張說欲取立-{后}-功圖復相,今太子非惠妃所生,而妃有子,若一儷宸極,則儲位將不安。古人所以諫其漸者,有以也!」遂不果立。 妃生子必秀嶷,凡二王、一主,皆不育。及生壽王,帝命寧王養外邸。又生盛王、咸宜太華二公主。後李林甫以壽王母愛,希妃意陷太子、鄂光二王,皆廢死。會妃薨,年四十餘,贈皇后及謚,葬敬陵。 == 玄宗元獻楊皇后 == 玄宗元獻皇后楊氏,華州華陰人。曾祖士達,為隋納言。天授中,以武后母黨,追封士達為鄭王,父知慶太尉。 帝在東宮,-{后}-以景雲初入宮為良媛。時太平公主忌帝,而宮中左右持兩端,纖悉必聞。媛方娠,帝不自安,密語侍讀張說曰:「用事者不欲吾多子,奈何?」命說挾劑以入,帝於曲室自煮之。夢若有介而戈者環鼎三,而三煮盡覆。以告說,說曰:「天命也!」乃止。生男,是為肅宗。 帝即位,為貴嬪。其姊,節愍太子妃也。初,肅宗生,卜-{云}-:「不宜養。」乃命王皇后舉之。-{后}-無子,撫肅宗如所生。後又生寧親公主,乃薨。說以舊恩,故子垍得尚寧親。肅宗即位,至德二載,太上皇自蜀誥有司「其議尊稱」,遂上冊謚。寶應末,祔泰陵。 == 玄宗貴妃楊氏 == 玄宗貴妃楊氏,隋梁郡通守汪四世孫。徙籍蒲州,遂為永樂人。幼孤,養叔父家。始為壽王妃。開元二十四年,武惠妃薨,後廷無當帝意者。或言妃姿質天挺,宜充掖廷,遂召內禁中,異之,即為自出妃意者,丐籍女官,號「太真」,更為壽王聘韋昭訓女,而太真得幸。善歌舞,邃曉音律,且智算警穎,迎意輒悟。帝大悅,遂專房宴,宮中號「娘子」,儀體與皇后等。 天寶初,進冊貴妃。追贈父玄琰太尉、齊國公。擢叔玄珪光祿卿,宗兄铦鴻臚卿,锜侍御史,尚太華公主。主,惠妃所生,最見寵遇。而釗亦浸顯。釗,國忠也。三姊皆美劭,帝呼為姨,封韓、虢、秦三國,為夫人,出入宮掖,恩寵聲焰震天下。每命婦入班,持盈公主等皆讓不敢就位。臺省、州縣奉請托,奔走期會過詔敕。四方獻餉結納,門若市然。建平、信成二公主以與妃家忤,至追內封物,駙馬都尉獨孤明失官。 它日,妃以譴還铦第,比中仄,帝尚不禦食,笞怒左右。高力士欲驗帝意,乃白以殿中供帳、司農酒餼百餘車送妃所,帝即以禦膳分賜。力士知帝旨,是夕,請召妃還,下鑰安興坊門馳入。妃見帝,伏地謝,帝釋然,撫尉良渥。明日,諸姨上食,樂作,帝驟賜左右不可貲。由是愈見寵,賜諸姨錢歲百萬為脂粉費。铦以上柱國門列戟,與铦、國忠、諸姨五家第舍聯亙,擬憲宮禁,率一堂費緡千萬。見它第有勝者,輒壞復造,務以環侈相誇詡,土木工不息。帝所得奇珍及貢獻分賜之,使者相銜於道,五家如一。 妃每從遊幸,乘馬則力士授轡策。凡充錦繡官及冶{{PUA|}}彖金玉者,大抵千人,奉須索,奇服秘玩,變化若神。四方爭為怪珍入貢,動駭耳目。於是嶺南節度使張九章、廣陵長史王翼以所獻最,進九章銀青階,擢翼戶部侍郎,天下風靡。妃嗜荔支,必欲生致之,乃置騎傳送,走數千里,味未變已至京師。 天寶九載,妃復得譴還外第,國忠謀於吉溫。溫因見帝曰:「婦人過忤當死,然何惜宮中一席廣為鈇钅質地,更使外辱乎?」帝感動,輟食,詔中人張韜光賜之。妃因韜光謝帝曰:「妾有罪當萬誅,然膚發外皆上所賜,今且死,無以報。」引刀斷一繚發奏之,曰:「以此留訣。」帝見駭惋,遽召入,禮遇如初。因又幸秦國及國忠第,賜兩家鉅萬。 國忠既遙領劍南,每十月,帝幸華清宮,五宅車騎皆從,家別為隊,隊一色,俄五家隊合,爛若萬花,川谷成錦繡,國忠導以劍南旗節。遺鈿墮舄,瑟瑟璣琲,狼藉於道,香聞數十里。十載正月望夜,妃家與廣寧主僮騎爭阛門,鞭挺訁雚競,主墮馬,僅得去。主見帝泣,乃詔殺楊氏奴,貶駙馬都尉程昌裔官。國忠之輔政,其息昢尚萬春公主,暄尚延和郡主;弟鑒尚承榮郡主。又詔為玄琰立家廟,帝自書其碑。铦、秦國早死,故韓、虢與國忠貴最久。而虢國素與國忠亂,頗為人知,不恥也。每入謁,並驅道中,從監、侍姆百餘騎,炬蜜如盡,靚妝盈裏,不施幃障,時人謂為「雄狐」。諸王子孫凡婚聘,必先因韓、虢以請,輒皆遂,至數百千金以謝。 初,安祿山有邊功,帝寵之,詔與諸姨約為兄弟,而祿山母事妃,來朝,必宴餞結歡。祿山反,以誅國忠為名,且指言妃及諸姨罪。帝欲以皇太子撫軍,因禪位,諸楊大懼,哭於廷。國忠入白妃,妃銜塊請死,帝意沮,乃止。及西幸至馬嵬,陳玄禮等以天下計誅國忠,已死,軍不解。帝遣力士問故,曰:「禍本尚在!」帝不得已,與妃訣,引而去,縊路祠下,裹屍以紫茵,瘞道側,年三十八。 帝至自蜀,道過其所,使祭之,且詔改葬。禮部侍郎李揆曰:「龍武將士以國忠負上速亂,為天下殺之。今葬妃,恐反仄自疑。」帝乃止。密遣中使者具棺槨它葬焉。啟瘞,故香囊猶在,中人以獻,帝視之,淒感流涕,命工貌妃於別殿,朝夕往,必為鯁欷。 馬嵬之難,虢國與國忠妻裴柔等奔陳倉,縣令率吏追之,意以為賊,棄馬走林。虢國先殺其二子,柔曰:「丐我死!」即並其女刺殺之,乃自剄,不殊,吏載置於獄,問曰:「國家乎?賊乎?」吏曰:「互有之。」乃死,瘞陳倉東郭外。 贊曰:或稱武、韋亂唐同一轍,武持久,韋亟滅,何哉?議者謂否。武后自高宗時挾天子威福,脅制四海,雖逐嗣帝,改國號,然賞罰己出,不假借群臣,僭於上而治於下,故能終天年,阽亂而不亡。韋氏乘夫,淫蒸於朝,斜封四出,政放不一,既鴆殺帝,引睿宗輔政,權去手不自知,戚地已疏,人心相挻,玄宗藉其事以撼豪英,故取若掇遺,不旋踵宗族夷丹,勢奪而事淺也。然二後遺後王戒,顧不厚哉! {{北宋作品}} lvrkjz3x3vcrczbr3w485cf83ov9tqk 2574495 2574492 2025-07-02T09:17:10Z Jianghanshuaige 43189 /* 玄宗貴妃楊氏 */ 2574495 wikitext text/x-wiki {{textquality|25%}}{{header|title=[[../]]|section='''卷七十六'''<br>列傳第一 '''后妃上'''|override_author=北宋 [[作者:歐陽修|歐陽修]]、[[作者:宋祁|宋祁]] 等|previous=[[../卷075下|宰相世系五下]]|next=[[../卷077|后妃下]]| theme = 歷史| type = 史書|notes='''太穆竇皇后, 文德長孫皇后, 徐賢妃, 高宗王皇后, 則天武皇后, 和思趙皇后, 韋庶人, 上官昭容, 肅明劉皇后, 昭成竇皇后, 玄宗王皇后, 貞順武皇后, 元獻楊皇后, 楊貴妃'''}} 唐制:皇-{后}-而下,有貴妃、淑妃、德妃、賢妃,是為夫人。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是為九嬪。婕妤、美人、才人各九,合二十七,是代世婦。寶林、-{御}-女、采女各二十七,合八十一,是代-{御}-妻。自餘六尚,分典乘輿服御,皆有員次。後世改復不常。開元時,以後下復有四妃非是,乃置惠、麗、華三妃,六儀,四美人,七才人,而尚宮、尚儀、尚服各二,參合前號,大抵踵《周官》相損益-{云}-,然則尚矣。 禮本夫婦,《詩》始-{后}-妃,治亂因之,興亡係焉。盛德之君,帷薄嚴奧,裏謁不忓於朝,外言不內諸閫,《關雎》之風行,彤史之化修,故淑範懿行,更為內助。若夫艷嬖之興,常在中主。笫裯既交,則情與愛遷;顏辭媚熟,則事為私奪。乘易昏之明,牽不斷之柔,險言似忠,故受而不詰,醜行已效,反狃而為好。左右附之,憸壬惎之,狡謀鉗其悟先,哀誓楗於寵初,天下之事已去,而恬不自覺,此武、韋所以遂篡弒而喪王室也。至於楊氏未死,玄亂厥謀;張-{后}--{制}-中,肅幾斂衽。-{吁}-,可嘆哉!中葉以降,時多故矣,外有攻討之勤,內寡嬿溺之私,群閹朋進,外戚勢分,后妃無大善惡,取充職位而已,故列著於篇。 == 高祖太穆順聖皇后 == 高祖太穆順聖皇-{后}-竇氏,京兆平陵人。父毅,在周為上柱國,尚武帝姊襄陽長公主,入隋為定州總管、神武公。 -{后}-生,髮垂過頸,三歲與身等。讀《女誡》、《列女》等傳,一過輒不忘。武帝愛之,養宮中,異它甥。時突厥女為-{后}-,無寵,-{后}-密諫曰:「吾國未靖,虜且強,願抑情撫接,以取合從,則江南、關東不吾梗。」武帝嘉納。及崩,哀毀同所生。聞隋高祖受禪,自投床下,曰:「恨我非男子,不能捄舅家禍。」毅遽掩其口,曰:「毋妄言,赤吾族!」常謂主曰:「此女有奇相,且識不凡,何可妄與人?」因畫二孔雀屏間,請昏者使射二矢,陰約中目則許之。射者閱數十,皆不合。高祖最後射,中各一目,遂歸於帝。 始,元貞太-{后}-羸老有疾,而性素嚴,諸姒娣皆畏,莫敢侍。-{后}-事之,獨怡謹盡孝,或淹月不釋衣履。工為篇章規誡,文有雅體。又善書,與高祖書相雜,人不辨也。崩於涿郡,年四十五。 帝在煬帝時,多畜善馬,-{后}-見曰:「上性樂此,盍以獻?徒留之速罪,無益也。」不聽,頃果坐譴。帝後見隋政亂,多妄誅殛,乃為自安計,數奏鷹犬異駒,煬帝果喜,擢位將軍。因泣謂諸子曰:「早用而母言,得此久矣!」帝有天下,詔即所葬園為壽安陵,謚曰穆。及祔獻陵,尊為太穆皇-{后}-。 始,太宗生,有二龍之符,-{后}-於諸子中愛視最篤。後即位,過慶善宮,覽觀梗欷,顧侍臣曰:「朕生於此,今母-{后}-永違,育我之德不可報。」因號慟,左右皆流涕。乃享-{后}-於正寢。它日幸九成宮,夢-{后}-若平生,既悟,潸然不自勝。明日,詔有司大發倉賑貧瘠,以為-{后}-報焉。上元中,益謚太穆神皇后。 == 太宗文德長孫皇后 == 太宗文德順聖皇后長孫氏,河南洛陽人。其先魏拓拔氏,後為宗室長,因號長孫。高祖稚,大丞相、馮翊王。曾祖裕,平原公。祖兕,左將軍。父晟,字季,涉書史,趫鷙曉兵,仕隋為右驍衛將軍。 -{后}-喜圖傳,視古善惡以自鑒,矜尚禮法。晟兄熾,為周通道館學士。嘗聞太穆勸撫突厥女,心誌之。每語晟曰:「此明睿人,必有奇子,不可以不圖昏。」故晟以女太宗。-{后}-歸寧,舅高士廉妾見大馬二丈立-{后}-舍外,懼,占之,遇《坤》之《泰》。卜者曰:「《坤》順承天,載物無疆;馬,地類也;之《泰》,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又以輔相天地之宜。繇協《歸妹》,婦人事也。女處尊位,履中而居順,-{后}-妃象也。」時隱太子釁鬩已構,-{后}-內盡孝事高祖,謹承諸妃,消釋嫌猜。及帝授甲宮中,-{后}-親慰勉,士皆感奮。尋為皇太子妃,俄為皇后。 性約素,服御取給則止。益觀書,雖容櫛不少廢。與帝言,或及天下事,辭曰:「牝雞司晨,家之窮也,可乎?」帝固要之,訖不對。後廷有被罪者,必助帝怒請繩治,俟意解,徐為開治,終不令有冤;下嬪生豫章公主而死,-{后}-視如所生;媵侍疾病,輟所御飲藥資之。下懷其仁。兄無忌,於帝本布衣交,以佐命為元功,出入臥內,帝將引以輔政,-{后}-固謂不可,乘間曰:「妾托體紫宮,尊貴已極,不願私親更據權於朝。漢之呂、霍,可以為誡。」帝不聽,自用無忌為尚書僕射。-{后}-密諭令牢讓,帝不獲已,乃聽,-{后}-喜見顏間。異母兄安業無行,父喪,逐-{后}-、無忌還外家。-{后}-貴,未嘗以為言。擢位將軍。後與李孝常等謀反,將誅,后叩頭曰:「安業罪死無赦。然向遇妾不以慈,戶知之;今論如法,人必謂妾釋憾於兄,無乃為帝累乎!」遂得減流越巂。太子承乾乳媼請增東宮什器,-{后}-曰:「太子患無德與名,器何請為?」 從幸九成宮,方屬疾,會柴紹等急變聞,帝甲而起,-{后}-輿疾以從,宮司諫止,-{后}-曰:「上震驚,吾可自安?」疾稍亟,太子欲請大赦,汎度道人,祓塞災會。-{后}-曰:「死生有命,非人力所支。若修福可延,吾不為惡;使善無效,我尚何求?且赦令,國大事,佛、老異方教耳,皆上所不為,豈宜以吾亂天下法!」太子不敢奏,以告房玄齡,玄齡以聞,帝嗟美。而群臣請遂赦,帝既許,-{后}-固爭止。及大漸,與帝決,時玄齡小譴就第,-{后}-曰:「玄齡久事陛下,預奇計秘謀,非大故,願勿置也。妾家以恩澤進,無德而祿,易以取禍,無屬樞柄,以外戚奉朝請足矣。妾生無益於時,死不可以厚葬,願因山為壟,無起墳,無用棺槨,器以瓦木,約費送終,是妾不見忘也。」又請帝納忠容諫,勿受讒,省遊畋作役,死無恨。崩,年三十六。 -{后}-嘗采古婦人事著《女則》十篇,又為論斥漢之馬-{后}-不能檢抑外家,使與政事,乃戒其車馬之侈,此謂開本源,恤末事。常誡守者:「吾以自檢,故書無條理,勿令至尊見之。」及崩,宮司以聞,帝為之慟,示近臣曰:「-{后}-此書可用垂後,我豈不通天命而割情乎!顧內失吾良佐,哀不可已已!」謚曰文德,葬昭陵,因九嵕山,以成-{后}-志。帝自著表序始末,揭陵左。上元中,益謚文德聖皇后。 == 太宗賢妃徐惠 == 太宗賢妃徐惠,湖州長城人。生五月能言,四歲通《論語》、《詩》,八歲自曉屬文。父孝德,嘗試使擬《離騷》為《小山篇》曰:「仰幽巖而流盼,撫桂枝以凝想。將千齡兮此遇,荃何為兮獨往?」孝德大驚,知不可掩,於是所論著遂盛傳。太宗聞之,召為才人。手未嘗廢卷,而辭致贍蔚,文無淹思。帝益禮顧,擢孝德水部員外郎,惠再遷充容。 貞觀末,數調兵討定四夷,稍稍治宮室,百姓勞怨。惠上疏極諫,且言:「東戍遼海,西討崑丘,士馬罷耗,漕饟漂沒。捐有盡之農,趨無窮之壑;圖未獲之眾,喪已成之軍。故地廣者,非常安之術也;人勞者,為易亂之符也。」又言:「翠微、玉華等宮,雖因山藉水,無築構之苦,而工力和僦,不謂無煩。有道之君,以逸逸人;無道之君,以樂樂身。」又言:「伎巧為喪國斧斤,珠玉為蕩心酖毒,侈麗纖美,不可以不遏。-{志}-驕於業泰,體逸於時安。」其剴切精詣,大略如此。帝善其言,優賜之。帝崩,哀慕成疾,不肯進藥,曰:「帝遇我厚,得先狗馬侍園寢,吾-{志}-也。」復為詩、連珠以見意。永徽元年卒,年二十四,贈賢妃,陪葬昭陵石室。 惠之弟齊聃,齊聃子堅,皆以學聞,女弟為高宗婕妤,亦有文藻,世以擬漢班氏。 == 高宗廢后王氏 == 高宗廢后王氏,并州祁人,魏尚書左僕射思政之孫。從祖母同安長公主以-{后}-婉淑,白太宗以為晉王妃。王居東宮,妃亦進冊,擢父仁祐陳州刺史。帝即位,立為皇后。仁祐以特進封魏國公;母柳,本國夫人。仁祐卒,贈司空。 初,蕭良娣有寵,而武才人貞觀末以先帝宮人召為昭儀,俄與-{后}-、良娣爭寵,更相毀短。而昭儀詭險,即誣-{后}-與母挾媚道蠱上,帝信之,解魏國夫人門籍,罷-{后}-舅柳奭中書令。李義府等陰佐昭儀,以偏言怒帝,遂下詔廢-{后}-、良娣皆為庶人,囚宮中。-{后}-母兄、良娣宗族悉流嶺南。許敬宗又奏:「仁祐無他功,以宮掖故,超列三事,今庶人謀亂宗社,罪宜夷宗,仁祐應斫棺,陛下不窮其誅,家止流竄,仁祐不宜引庇廕宥逆子孫。」有詔盡奪仁祐官爵。而後及良娣俄為武后所殺,改-{后}-姓為「蟒」,良娣為「梟」。 初,帝念-{后}-,間行至囚所,見門禁錮嚴,進飲食竇中,惻然傷之,呼曰:「皇后、良娣無恙乎?今安在?」二人同辭曰:「妾等以罪棄為婢,安得尊稱耶?」流淚嗚咽。又曰:「陛下幸念疇日,使妾死更生,復見日月,乞署此為『回心院』。」帝曰:「朕即有處置。」武后知之,促詔杖二人百,剔其手足,反接投釀甕中,曰:「令二嫗骨醉!」數日死,殊其屍。初,詔旨到,-{后}-再拜曰:「陛下萬年!昭儀承恩,死吾分也。」至良娣,罵曰:「武氏狐媚,翻覆至此!我後為貓,使武氏為鼠,吾當扼其喉以報。」-{后}-聞,詔六宮毋畜貓。武后頻見二人被髮瀝血為厲,惡之,以巫祝解謝,即徙蓬萊宮,厲復見,故多駐東都。中宗即位,皆復其姓。 == 高宗則天武皇后 == 高宗則天順聖皇后武氏,并州文水人。父士彠,見《外戚傳》。文德皇后崩,久之,太宗聞士彟女美,召為才人,方十四。母楊,慟泣與訣,-{后}-獨自如,曰:「見天子庸知非福,何兒女悲乎?」母韙其意,止泣。既見帝,賜號武媚。及帝崩,與嬪御皆為比丘尼。高宗為太子時,入侍,悅之。王后後久無子,蕭淑妃方幸,-{后}-陰不悅。它日,帝過佛廬,才人見且泣,帝感動。-{后}-廉知狀,引內後宮,以撓妃寵。 才人有權數,詭變不窮。始,下辭降體事-{后}-,-{后}-喜,數譽於帝,故進為昭儀。一旦顧幸在蕭右,寖與-{后}-不協。-{后}-性簡重,不曲事上下,而母柳見內人尚宮無浮禮,故昭儀伺-{后}-所薄,必款結之,得賜予,盡以分遺。由是-{后}-及妃所為必得,得輒以聞,然未有以中也。昭儀生女,-{后}-就顧弄,去,昭儀潛斃兒衾下,伺帝至,陽為歡言,發衾視兒,死矣。又驚問左右,皆曰:「-{后}-適來。」昭儀即悲涕,帝不能察,怒曰:「-{后}-殺吾女,往與妃相讒媢,今又爾邪!」由是昭儀得入其訾,-{后}-無以自解,而帝愈信愛,始有廢-{后}-意。久之,欲進號「宸妃」,侍中韓瑗、中書令來濟言:「妃嬪有數,今別立號,不可。」昭儀乃誣-{后}-與母厭勝,帝挾前憾,實其言,將遂廢之。長孫無忌、褚遂良、韓瑗及濟瀕死固爭,帝猶豫;而中書舍人李義府、衛尉卿許敬宗素險側,狙勢即表請昭儀為-{后}-,帝意決,下詔廢-{后}-。詔李勣、-{于志}-寧奉璽綬進昭儀為皇后,命群臣及四夷酋長朝后肅義門,內外命婦入謁。朝皇-{后}-自此始。 -{后}-見宗廟,再贈士彠至司徒,爵周國公,謚忠孝,配食高祖廟。母楊,再封代國夫人,家食魏千戶。-{后}-乃製《外戚誡》獻諸朝,解釋譏譟。於是逐無忌、遂良,踵死徙,寵煽赫然。-{后}-城宇深,痛柔屈不恥,以就大事,帝謂能奉己,故扳公議立之。已得志,即盜威福,施施無憚避,帝亦懦昏,舉能鉗勒,使不得專,久稍不平。麟德初,-{后}-召方士郭行真入禁中為蠱祝,宦人王伏勝發之,帝怒,因是召西臺侍郎上官儀,儀指言-{后}-專恣,失海內望,不可承宗廟,與帝意合,乃趣使草詔廢之。左右馳告,-{后}-遽從帝自訴,帝羞縮,待之如初,猶意其恚,且曰:「是皆上官儀教我!」-{后}-諷許敬宗構儀,殺之。 初,元舅大臣怫旨,不閱歲屠覆,道路目語,及儀見誅,則政歸房帷,天子拱手矣。群臣朝、四方奏章,皆曰「二聖」。每視朝,殿中垂簾,帝與-{后}-偶坐,生殺賞罰惟所命。當其忍斷,雖甚愛,不少隱也。帝晚益病風不支,天下事一付-{后}-。-{后}-乃更為太平文治事,大集諸儒內禁殿,撰定《列女傳》、《臣軌》、《百僚新誡》、《樂書》等,大氐千餘篇。因令學士密裁可奏議,分宰相權。 始,士彠娶相-{里}-氏,生子元慶、元爽。又娶楊氏,生三女:伯嫁賀蘭越石,蚤寡,封韓國夫人;仲即-{后}-;季嫁郭孝慎,前死。楊以-{后}-故,寵日盛,徙封榮國。始,兄子惟良、懷運與元慶等遇楊及-{后}-禮薄,-{后}-銜不置。及是,元慶為宗正少卿,元爽少府少監,惟良司衛少卿,懷運淄州刺史。它日,夫人置酒,酣,謂惟良曰:「若等記疇日事乎?今謂何?」對曰:「幸以功臣子位朝廷,晚緣戚屬進,憂而不榮也。」夫人怒,諷-{后}-偽為退讓,請惟良等外遷,無示天下私。繇是,惟良為始州刺史;元慶,龍州;元爽,濠州,俄坐事死振州。元慶至州,憂死。韓國出入禁中,一女國姝,帝皆寵之。韓國卒,女封魏國夫人,欲以備嬪職,難於-{后}-,未決。-{后}-內忌甚,會封泰山,惟良、懷運以嶽牧來集,從還京師,-{后}-毒殺魏國,歸罪惟良等,盡殺之,氏曰「蝮」,以韓國子敏之奉士彠祀。初,魏國卒,敏之入弔,帝為慟,敏之哭不對。-{后}-曰:「兒疑我!」惡之。俄貶死。楊氏徙酇、衛二國,咸亨元年卒,追封魯國,謚忠烈,詔文武九品以上及五等親與外命婦赴弔,以王禮葬咸陽,給班劍、葆杖、鼓吹。時天下旱,-{后}-偽表求避位,不許。俄又贈士彠太尉兼太子太師、太原郡王,魯國忠烈夫人為妃。 上元元年,進號天-{后}-,建言十二事:一、勸農桑,薄賦徭;二、給復三輔地;三、息兵,以道德化天下;四、南北中尚禁浮巧;五、省功費力役;六、廣言路;七、杜讒口;八、王公以降皆習《老子》;九、父在為母服齊衰三年;十、上元前勛官已給告身者無追核;十一、京官八品以上益稟入;十二、百官任事久,材高位下者得進階申滯。帝皆下詔略施行之。 蕭妃女義陽、宣城公主幽掖廷,幾四十不嫁,太子弘言於帝,-{后}-怒,酖殺弘。帝將下詔遜位於-{后}-,宰相郝處俊固諫,乃止。-{后}-欲外示寬裕,劫人心使歸已,即奏言:「今群臣納半俸、百姓計口錢以贍邊兵,恐四方妄商虛實,請一罷之。」詔可。 儀鳳三年,群臣、蕃夷長朝後於光順門。即并州建太原郡王廟。帝頭眩不能視,侍醫張文仲、秦鳴鶴曰:「風上逆,砭頭血可愈。」-{后}-內幸帝殆,得自專,怒曰:「是可斬,帝體寧刺血處邪?」醫頓首請命。帝曰:「醫議疾,烏可罪?且吾眩不可堪,聽為之!」醫一再刺,帝曰:「吾目明矣!」言未畢,-{后}-簾中再拜謝,曰:「天賜我師!」身負繒寶以賜。 帝崩,中宗即位,天-{后}-稱皇太-{后}-,遺詔軍國大務聽參決。嗣聖元年,太后廢帝為廬陵王,自臨朝,以睿宗即帝位。-{后}-坐武成殿,帝率群臣上號冊。越三日,太-{后}-臨軒,命禮部尚書攝太尉武承嗣、太常卿攝司空王德真冊嗣皇帝。自是太后常-{御}-紫宸殿,施慘紫帳臨朝。追贈五世祖後魏散騎常侍克己為魯國公,妣裴即其國為夫人;高祖齊殷州司馬居常為太尉、北平郡王,妣劉為王妃;曾祖永昌王諮議參軍、贈齊州刺史儉為太尉、金城郡王,妣宋為王妃;祖隋東郡丞、贈并州刺史、大都督華為太尉、太原郡王,妣趙為王妃。皆置園邑,戶五十。考為太師、魏王,加實戶滿五千,妣為王妃,王園邑守戶百。時睿宗雖立,實囚之,而諸武擅命。又謚魯國公曰靖,裴為靖夫人;北平郡王曰恭肅,金城郡王曰義康,太原郡王曰安成,妃從夫謚。太后遣冊武成殿使者告五世廟室。 於是柳州司馬李敬業、括蒼令唐之奇、臨海丞駱賓王疾太后脅逐天子,不勝憤,乃募兵殺揚州大都督府長史陳敬之,據州欲迎廬陵王,眾至十萬。楚州司馬李崇福連和。盱眙人劉行舉嬰城不肯從,敬業攻之,不克。太后拜行舉遊擊將軍,擢其弟行實楚州刺史。敬業南度江取潤州,殺刺史李思文,曲阿令尹元貞拒戰死。太后詔左玉鈐衛大將軍李孝逸為揚州道行軍大總管,率兵三十萬討之,戰於高郵,前鋒左豹韜果毅成三朗為唐之奇所殺。又以左鷹揚衛大將軍黑齒常之為江南道行軍大總管,並力。敬業興三月敗,傳首東都,三州平。 始,武承嗣請太后立七廟,中書令裴炎沮止,及敬業之興,下炎獄,殺之,並殺左威衛大將軍程務挺。太后方怫恚,一日,召群臣廷讓曰:「朕於天下無負,若等知之乎?」群臣唯唯。太后曰:「朕輔先帝逾三十年,憂勞天下。爵位富貴,朕所與也;天下安佚,朕所養也。先帝棄群臣,以社稷為托,朕不敢愛身,而知愛人。今為戎首者皆將相,何見負之遽?且受遺老臣伉扈難制有若裴炎乎?世將種能合亡命若徐敬業乎?宿將善戰若程務挺乎?彼皆人豪,不利於朕,朕能戮之。公等才有過彼,蚤為之。不然,謹以事朕,無詒天下笑。」群臣頓首,不敢仰視,曰:「惟陛下命。」 久之,下詔陽若復辟者。睿宗揣非情,固請臨朝,制可。乃冶銅匭為一室,署東曰「延恩」,受-{干}-賞自言;南曰「招諫」,受時政失得;西曰「申冤」,受抑枉所欲言;北曰「通玄」,受讖步秘策。詔中書門下一官典領。 太后不惜爵位,以籠四方豪傑自為助,雖妄男子,言有所合,輒不次官之,至不稱職,尋亦廢誅不少縱,務取實材真賢。又畏天下有謀反逆者,詔許上變,在所給輕傳,供五品食,送京師,即日召見,厚餌爵賞歆動之。凡言變,吏不得何詰,雖耘夫蕘子必親延見,稟之客館。敢稽若不送者,以所告罪之。故上變者遍天下,人人屏息,無敢議。 新豐有山因震突出,太后以為美祥,赦其縣,更名慶山。荊人俞文俊上言:「人不和,疣贅生;地不和,堆阜出。今陛下以女主處陽位,山變為災,非慶也。」太后怒,投嶺外。 詔毀乾元殿為明堂,以浮屠薛懷義為使督作。懷義,鄠人,本馮氏,名小寶,偉岸淫毒,佯狂洛陽市,千金公主嬖之。主上言:「小寶可入侍。」-{后}-召與私,悅之。欲掩跡,得通籍出入,使祝髮為浮屠,拜白馬寺主。詔與太平公主婿薛紹通昭穆,紹父事之。給廄馬,中官為騶侍,雖承嗣、三思皆尊事惟謹。至是護作,士數萬,巨木率一章千人乃能引。又度明堂後為天堂,鴻麗巖奧次之。堂成,拜左威衛大將軍、梁國公。 始作崇先廟於西京,享武氏。承嗣偽款洛水石,導使為帝,遣雍人唐同泰獻之,-{后}-號為「寶圖」,擢同泰遊擊將軍。於是汜人又上瑞石,太后乃郊上帝謝況,自號聖母神皇,作神皇璽,改寶圖曰「天授聖圖」,號洛水曰永昌水,圖所曰聖圖泉,勒石洛壇左曰「天授聖圖之表」,改汜水曰廣武。時柄去王室,大臣重將皆撓不得逞,宗室孤外無寄足地。於是,韓王元嘉等謀舉兵唱天下,迎還中宗。瑯邪王沖、越王貞先發,諸王倉卒無應者,遂敗。元嘉與魯王靈夔等皆自殺,餘悉坐誅,諸王牽連死滅殆盡,子孫雖嬰褓亦投嶺南。太后身拜洛受圖,天子率太子、群臣、蠻夷以次列,大陳珍禽、奇獸、貢物、鹵簿壇下,禮成去。 永昌元年,享萬象神宮,改服袞冕,裯大圭,執鎮圭,睿宗亞獻,太子終獻。合祭天地,五方帝、百神從,以高祖、太宗、高宗配,引魏王士彠從配。班九條,訓百官。遂大饗群臣。號士彠周忠孝太皇,楊忠孝太后。以文水墓為章德陵,咸陽墓為明義陵。太原安成王為周安成王,金城郡王為魏義康王,北平郡王為趙肅恭王,魯國公為太原靖王。 載初中,又享萬象神宮,以太穆、文德二皇后配皇地祗,引周忠孝太后從配。作曌、𠀑、埊、𡆠、囝、〇、𠺞、𢘑、𡕀、𡔈、𠡦、𠙺十有二文。太后自名曌。改詔書為制書。以周、漢為二王後,虞、夏、殷後為三恪,除唐屬籍。拜薛懷義輔國大將軍,封鄂國公,令與群浮屠作《大雲經》,言神皇受命事。春官尚書李思文詭言:「《周書·武成》為篇,辭有『垂拱天下治』,為受命之符。」-{后}-喜,皆班示天下,稍圖革命。然畏人心不肯附,乃陰忍鷙害,肆斬殺怖天下。內縱酷吏周興、來俊臣等數十人為爪吻,有不慊若素疑憚者,必危法中之。宗姓侯王及它骨鯁臣將相駢頸就鈇,血丹狴戶,家不能自保。太后操奩具坐重幃,而國命移矣。 御史傅遊藝率關內父老請革命,改帝氏為武。又脅群臣固請,妄言鳳集上陽宮,赤雀見朝堂。天子不自安,亦請氏武,示一尊。太后知威柄在己,因大赦天下,改國號周,自稱聖神皇帝,旗幟尚赤,以皇帝為皇嗣。立武氏七廟於神都。尊周文王為文皇帝,號始祖,妣姒曰文定皇后;武王為康皇帝,號睿祖,妣姜曰康惠皇后;太原靖王為成皇帝,號嚴祖,妣曰成莊皇后;趙肅恭王為章敬皇帝,號肅祖,妣曰章敬皇后;魏義康王為昭安皇帝,號烈祖,妣曰昭安皇后;祖周安成王為文穆皇帝,號顯祖,妣曰文穆皇后;考忠孝太皇為孝明高皇帝,號太祖,妣曰孝明高皇后。罷唐廟為享德廟,四時祠高祖以下三室,餘廢不享。至日,祀上帝萬象神宮,以始祖及考妣配,以百神從祀。盡王諸武。詔并州文水縣為武興,比漢豐、沛,百姓世給復。以始祖冢為德陵,睿祖為喬陵,嚴祖為節陵,肅祖為簡陵,烈祖為靖陵,顯祖為永陵,章德陵為昊陵,明義陵為順陵。 太皇雖春秋高,善自塗澤,雖左右不悟其衰。俄而二齒生,下詔改元為長壽。明年,享神宮,自製大樂,舞工用九百人,以武承嗣為亞獻,三思為終獻。帝之為皇嗣,公卿往往見之,會尚方監裴匪躬、左衛大將軍阿史那元慶、白澗府果毅薛大信、監門衛大將軍范雲仙潛謁帝,皆腰斬都市,自是公卿不復上謁。 有上封事言嶺南流人謀反者,太后遣攝右臺監察御史萬國俊就按,得實即論決。國俊至廣州,盡召流人,矯詔賜自盡,皆號哭不服,國俊驅之水曲,使不得逃,一日戮三百餘人。乃誣奏流人怨望,請悉除之。於是太后遣右衛翊府兵曹參軍劉光業、司刑評事王德壽、苑南面監丞鮑思恭、尚輦直長王大貞、右武衛兵曹參軍屈貞筠,皆攝監察御史,分往劍南、黔中、安南等六道訊鞫,而擢國俊左臺侍御史。光業等亦希功於上,惟恐殺人之少。光業殺者九百人,德壽殺七百人,其餘亦不減五百人。太后久乃知其冤,詔六道使所殺者還其家。國俊等亦相踵而死,皆見有物為厲-{云}-。 太后又自加號金輪聖神皇帝,置七寶於廷:曰金輪寶,曰白象寶,曰女寶,曰馬寶,曰珠寶,曰主兵臣寶,曰主藏臣寶,率大朝會則陳之。又尊其顯祖為立極文穆皇帝,太祖為無上孝明皇帝。延載二年,武三思率蕃夷諸酋及耆老請作天樞,紀太后功德,以黜唐興周,制可。使納言姚璹護作。乃大裒銅鐵合冶之,署曰「大周萬國頌德天樞」,置端門外。其制若柱,度高一百五尺,八面,面別五尺,冶鐵象山為之趾,負以銅龍,石鑱怪獸環之。柱顛為雲蓋,出大珠,高丈,圍三之。作四蛟,度丈二尺,以承珠。其趾山周百七十尺,度二丈。無慮用銅鐵二百萬斤。乃悉鏤群臣、蕃酋名氏其上。 薛懷義寵稍衰,而御醫沈南璆進,懷義大望,因火明堂,太后羞之,掩不發。懷義愈很恣怏怏。乃密詔太平公主擇健婦縛之殿中,命建昌王武攸寧、將作大匠宗晉卿率壯士擊殺之,以畚車載屍還白馬寺。懷義負幸昵,氣蓋一時,出百官上,其徒多犯法。御史馮思勖劾其姦,懷義怒,遇諸道,命左右歐之,幾死,弗敢言。默啜犯塞,拜新平、伐逆、朔方道大總管,提十八將軍兵擊胡,宰相李昭德、蘇味道至為之長史、司馬。後猒入禁中,陰募力少年千人為浮屠,有逆謀。侍御史周矩劾狀請治驗,太后曰:「第出,朕將使詣獄。」矩坐臺,少選,懷義怒馬造廷,直往坐大榻上,矩召吏受辭,懷義即乘馬去。矩以聞,太后曰:「是道人素狂,不足治,力少年聽窮劾。」矩悉投放醜裔。懷義構矩,俄免官。 太后祀天南郊,以文王、武王、士彠與唐高祖並配。太后加號天冊金輪聖神皇帝。遂封嵩山,禪少室,冊山之神為帝,配為-{后}-。封壇南有大槲,赦日置雞其杪,賜號「金雞樹」。自-{制}-《升中述志》,刻石示後。改明堂為通天宮,鑄九州鼎,各位其方,列廷中。又斂天下黃金作大儀鐘,不克。久之,以崇先廟為崇尊廟,禮視太廟,旋復崇尊廟為太廟。 自懷義死,張易之、昌宗得幸,乃置控鶴府,有監,有丞及主簿、錄事等,監三品,以易之為之。太后自見諸武王非天下意,前此中宗自房州還,復為皇太子,恐百歲後為唐宗室躪藉無死所,即引諸武及相王、太平公主誓明堂,告天地,為鐵券使藏史館。改昊陵署為攀龍臺。久視初,以控鶴監為天驥府,又改奉宸府,罷監為令,以左右控鶴為奉宸大夫,易之復為令。 神龍元年,太后有疾,久不平,居迎仙院。宰相張柬之與崔玄暐等建策,請中宗以兵入誅易之、昌宗,於是羽林將軍李多祚等帥兵自玄武門入,斬二張於院左。太后聞變而起,桓彥範進請傳位,太后返臥,不復語。中宗於是復即位。徙太后上陽宮,帝率百官詣觀風殿問起居,後率十日一詣宮,俄朝朔、望。廢奉宸府官,選東都武氏廟於崇尊廟,更號崇恩,復唐宗廟。諸武王者咸降爵。是歲,-{后}-崩,年八十一。遺制稱則天大聖皇太后,去帝號。謚曰則天大聖-{后}-,祔乾陵。 會武三思蒸韋庶人,復用事。於是大旱,祈陵輒雨。三思訹帝詔崇恩廟祠如太廟,齋郎用五品子。博士楊孚言:「太廟諸郎取七品子,今崇恩取五品,不可。」帝曰:「太廟如崇恩可乎?」孚曰:「崇恩太廟之私,以臣準君則僭,以君準臣則惑。」乃止。及韋、武黨誅,詔則天大聖皇后復號天后,廢崇恩廟及陵。景雲元年,號大聖天后。太平公主奸政,請復二陵官,又尊后曰天后聖帝,俄號聖后。太平誅,詔黜周孝明皇帝號,復為太原郡王,-{后}-為妃,罷昊、順等陵。開元四年,追號則天皇后。太常卿姜晈建言:「則天皇后配高宗廟,主題天后聖帝,非是,請易題為則天皇后武氏。」制可。 == 中宗和思趙皇后 == 中宗和思順聖皇后趙氏,京兆長安人。祖綽,武德中,戰有功,終右領軍將軍。父瓌,尚高祖常樂公主。 帝為英王,聘-{后}-為妃。高宗於公主恩尤隆。武后不喜,乃幽妃內侍省。瓌自定州刺史、駙馬都尉貶括州,絕主朝謁,隨瓌之官。妃既囚,扃鍵牢謹,日給飼料。衛者候其突煙數日不出,披戶視之,死腐矣,瓌以壽州刺史與主預越王事,死。神龍元年,追謚妃曰恭皇后,贈瓌左衛大將軍。中宗崩,蕆陵事,韋庶人不臣,不得祔,有司加上尊謚,以-{后}-祔定陵。 == 中宗韋皇后 == 中宗庶人韋氏,京兆萬年人。祖弘表,貞觀中曹王府典軍。 帝在東宮,-{后}-被選為妃。嗣聖初,立為皇后。俄與帝處房陵,每使至,帝輒恐,欲自殺。後止曰:「禍福何常,早晚等死耳,無遽!」及帝復即位,-{后}-居中宮。 是時,上官昭容與政事,方敬暉等將盡誅諸武,武三思懼,乃因昭容入請,得幸於-{后}-,卒謀暉等誅之。初,帝幽廢,與-{后}-約:「一朝見天日,不相制。」至是與三思升御床博戲,帝從旁典籌,不為忤。三思諷群臣上-{后}-號為順天皇后。乃親謁宗廟,贈父玄貞上洛郡王。左拾遺賈虛己建言:「非李氏王者,盟書共棄之。今復國未幾,遽私-{后}-家,且先朝禍鑒未遠,甚可懼也。如今皇后固辭,使天下知後宮謙讓,不亦善乎?」不聽。神龍三年,節愍太子舉兵敗。宗楚客率群臣請加號「翊聖」,詔可。禁中謬傳有五色雲起-{后}-衣笥,帝圖以示諸朝,因大赦天下,賜百官母、妻封號。太史迦葉志忠表上《桑條歌》十二篇,言-{后}-當受命,曰:「昔高祖時,天下歌《桃李》;太宗時,歌《秦王破陣》;高宗歌《堂堂》;天-{后}-世,歌《武媚娘》;皇帝受命,歌《英王石州》;-{后}-今受命,歌《桑條韋》,蓋-{后}-妃之德專蠶桑,共宗廟事也。」乃賜志忠第一區,綵七百段。太常少卿鄭愔因之被樂府。楚客又諷補闕趙延禧離釋《桑條》為九十八代,帝大喜,擢延禧諫議大夫。 於是昭容以武氏事動-{后}-。即表增出母服;民以二十三為丁,限五十九免;五品而上母、妻不繇夫、子封者,喪得用鼓吹。數改制度,陰儲人望。稍寵樹親屬,封拜之。昭容與母及尚宮賀婁等多受金錢。封巫趙隴西夫人,出入禁中,勢與上官埒。繇是墨敕斜封出矣。三年,帝親郊,引-{后}-亞獻。明年,正月望夜,帝與-{后}-微服過市,彷徉觀覽,縱宮女出遊,皆淫奔不還。國子祭酒葉靜能善禁架,常侍馬秦客高醫,光祿少卿楊均善烹調,皆引入後廷。均、秦客蒸於-{后}-,嘗喪免,不歷旬輒起。 帝遇弒,議者讙咎秦客及安樂公主。-{后}-大懼,引所親議計,乃以刑部尚書裴談、工部尚書張錫輔政,留守東都,詔將軍趙承福、薛簡以兵五百衛譙王重福,與兄溫定策,立溫王重茂為皇太子,列府兵五萬分二營屯京師,然後發喪。太子即位,是為殤帝。皇太后臨朝,溫總內外兵,檢護宮省。族弟濯、播,宗子捷、璿,璿甥高崇及武延秀,分領左右屯營、羽林、飛騎、萬騎。京師大恐,傳言且革命。播、璿入軍中,鞭督萬騎欲立威,士怨不為用。俄而臨淄王引兵夜披玄武門入羽林,殺璿、播、崇於寢,斧關叩太極殿,-{后}-遁入飛騎營,為亂兵所殺。斬延秀、安樂公主。分捕諸韋、諸武與其支黨,悉誅之,梟-{后}-及安樂首東市。翌日,追貶為庶人,葬以一品禮。 == 上官昭容 == 上官昭容者,名婉兒,西臺侍郎儀之孫。父廷芝,與儀死武后時。母鄭,太常少卿休遠之姊。 婉兒始生,與母配掖廷。天性韶警,善文章。年十四,武后召見,有所制作,若素構。自通天以來,內掌詔命,掞麗可觀。嘗忤旨當誅,後惜其才,止黥而不殺也。然群臣奏議及天下事皆與之。 帝即位,大被信任,進拜昭容,封鄭沛國夫人。婉兒通武三思,故詔書推右武氏,抑唐家,節愍太子不平。及舉兵,叩肅章門索婉兒,婉兒曰:「我死,當次索皇-{后}-、大家矣!」以激怒帝,帝與-{后}-挾婉兒登玄武門避之。會太子敗,乃免。婉兒勸帝侈大書館,增學士員,引大臣名儒充選。數賜宴賦詩,群臣賡和,婉兒常代帝及-{后}-、長寧安樂二主,眾篇並作,而采麗益新。又差第群臣所賦,賜金爵,故朝廷靡然成風。當時屬辭者,大抵雖浮靡,然所得皆有可觀,婉兒力也。鄭卒,謚節義夫人。婉兒請降秩行服,詔起為婕妤,俄還昭容。帝即婉兒居穿沼築巖,窮飾勝趣,即引侍臣宴其所。是時,左右內職皆聽出外,不何止。婉兒與近嬖至皆營外宅,衺人穢夫爭候門下,肆狎昵,因以求劇職要官。與崔湜亂,遂引知政事。湜開商山道,未半,因帝遺制,虛列其功,加甄賞。韋-{后}-之敗,斬闕下。 初,鄭方妊,夢巨人畀大稱曰:「持此稱量天下。」婉兒生逾月,母戲曰:「稱量者豈爾邪?」輒啞然應。後內秉機政,符其夢-{云}-。景雲中,追復昭容,謚惠文。始,從母子王昱為拾遺,昱戒曰:「上往囚房陵,武氏得志矣,卒而中興,天命所在,不可幸也。三思雖乘釁,天下知必敗,今昭容上所信,而附之,且滅族!」鄭以責婉兒,不從。節愍誅三思,果索之,始憂懼。及草遺制,即引相王輔政。臨淄王兵起,被收。婉兒以詔草示劉幽求,幽求言之王,王不許,遂誅。開元初,裒次其文章,詔張說題篇。 == 睿宗肅明劉皇后 == 睿宗肅明順聖皇后劉氏,祖德威,自有傳。儀鳳中,帝在籓,納為孺人,俄為妃。生寧王、壽昌代國二公主。帝即位,為皇后。會帝降號皇嗣,復為妃。長壽二年,為戶婢誣與竇德妃挾蠱道祝詛武后,並殺之宮中,葬秘莫知。景雲元年,追謚肅明皇后。 == 睿宗昭成竇皇后 == 睿宗昭成順聖皇后竇氏,曾祖抗,父孝諶,自有傳。 -{后}-婉淑,尤循禮則。帝為相王,納為孺人;即位,進德妃。生玄宗及金仙、玉真二公主。與肅明同追謚,並招魂葬東都之南,肅明曰惠陵,後曰靖陵,立別廟曰儀坤以享-{云}-。帝崩,追稱皇太后,與肅明祔橋陵。後以子貴,故先祔睿宗室。肅明以開元二十年乃得祔廟。 初,太常加謚後曰「大昭成」。或言:「法宜引『聖真』冠謚,而曰『大昭成』,非也。以單言配之,應曰『聖昭』若『睿成』;以復言配之,應曰『大聖昭成』、『聖真昭成』。」又引太穆皇后始謚穆,及高祖崩,合帝謚曰太穆,追增太穆神皇后;文德皇后始謚文德,及太宗崩,合謚文德聖皇后。又援范曄著漢光烈等為比。太常謂:「曄以帝號標-{后}-謚,是史家記事體,婦人非必與夫同也。入廟稱-{后}-,繫夫;在朝稱太,繫子。『文母』,生號也;『文王』,既沒謚也。周公豈以夫從婦乎?漢法不可以為據。」制曰「可」。天寶八載制詔,自太穆而下六皇后,並增上「順聖」二謚-{云}-。 == 玄宗王皇后 == 玄宗皇后王氏,同州下邽人。梁冀州刺史神念之裔孫。帝為臨淄王,聘為妃。將清內難,預大計。先天元年,立為皇后。久無子,而武妃稍有寵,-{后}-不平,顯詆之。然撫下素有恩,終無肯譖短者。帝密欲廢后,以語姜晈。晈漏言,即死。-{后}-兄守一懼,為求厭勝,浮屠明悟教祭北斗,取霹靂木刻天地文及帝諱合佩之,曰:「後有子,與則天比。」開元十二年,事覺,帝自臨劾有狀,乃制詔有司:「皇后天命不祐,華而不實,有無將之心,不可以承宗廟、母儀天下,其廢為庶人。」賜守一死。 始,-{后}-以愛弛,不自安。承閒泣曰:「陛下獨不念阿忠脫紫半臂易斗麵,為生日湯餅邪?」帝憫然動容。阿忠,-{后}-呼其父仁皎-{云}-。繇是久乃廢。當時王諲作《翠羽帳賦》諷帝。未幾卒,以一品禮葬。後宮思慕之,帝亦悔。寶應元年,追復-{后}-號。 == 玄宗貞順武皇后 == 玄宗貞順皇后武氏,恒安王攸止女,幼入宮。帝即位,寖得幸。時王皇后廢,故進冊惠妃,其禮秩比皇后。 初,帝在潞,趙麗妃以倡幸,有容止,善歌舞。開元初,父兄皆美官。及妃進,麗妃恩亦弛,以十四年卒,謚曰和。生太子瑛。而皇甫德儀生鄂王,劉才人生光王,皆藩邸之舊,後愛薄,而妃乃專寵。封所生母楊鄭國夫人,弟忠國子祭酒,信秘書監。將遂立皇后,御史潘好禮上疏曰:「《禮》,父母讎,不共天。《春秋》,子不復讎,不子也。陛下欲以武氏為-{后}-,何以見天下士!妃再從叔三思也,從父延秀也,皆-{干}-紀亂常,天下共疾。夫惡木垂蔭,志士不息;盜泉飛溢,廉夫不飲。匹夫匹婦尚相擇,況天子乎?願慎選華族,稱神祇之心。《春秋》:宋人夏父之會,無以妾為夫人;齊桓公誓葵丘曰:『無以妾為妻。』此聖人明嫡庶之分。分定,則窺競之心息矣。今人間咸言右丞相張說欲取立-{后}-功圖復相,今太子非惠妃所生,而妃有子,若一儷宸極,則儲位將不安。古人所以諫其漸者,有以也!」遂不果立。 妃生子必秀嶷,凡二王、一主,皆不育。及生壽王,帝命寧王養外邸。又生盛王、咸宜太華二公主。後李林甫以壽王母愛,希妃意陷太子、鄂光二王,皆廢死。會妃薨,年四十餘,贈皇后及謚,葬敬陵。 == 玄宗元獻楊皇后 == 玄宗元獻皇后楊氏,華州華陰人。曾祖士達,為隋納言。天授中,以武后母黨,追封士達為鄭王,父知慶太尉。 帝在東宮,-{后}-以景雲初入宮為良媛。時太平公主忌帝,而宮中左右持兩端,纖悉必聞。媛方娠,帝不自安,密語侍讀張說曰:「用事者不欲吾多子,奈何?」命說挾劑以入,帝於曲室自煮之。夢若有介而戈者環鼎三,而三煮盡覆。以告說,說曰:「天命也!」乃止。生男,是為肅宗。 帝即位,為貴嬪。其姊,節愍太子妃也。初,肅宗生,卜-{云}-:「不宜養。」乃命王皇后舉之。-{后}-無子,撫肅宗如所生。後又生寧親公主,乃薨。說以舊恩,故子垍得尚寧親。肅宗即位,至德二載,太上皇自蜀誥有司「其議尊稱」,遂上冊謚。寶應末,祔泰陵。 == 玄宗貴妃楊氏 == 玄宗貴妃楊氏,隋梁郡通守汪四世孫。徙籍蒲州,遂為永樂人。幼孤,養叔父家。始為壽王妃。開元二十四年,武惠妃薨,後廷無當帝意者。或言妃姿質天挺,宜充掖廷,遂召內禁中,異之,即為自出妃意者,丐籍女官,號「太真」,更為壽王聘韋昭訓女,而太真得幸。善歌舞,邃曉音律,且智算警穎,迎意輒悟。帝大悅,遂專房宴,宮中號「娘子」,儀體與皇后等。 天寶初,進冊貴妃。追贈父玄琰太尉、齊國公。擢叔玄珪光祿卿,宗兄銛鴻臚卿,錡侍御史,尚太華公主。主,惠妃所生,最見寵遇。而釗亦寖顯。釗,國忠也。三姊皆美劭,帝呼為姨,封韓、虢、秦三國,為夫人,出入宮掖,恩寵聲焰震天下。每命婦入班,持盈公主等皆讓不敢就位。臺省、州縣奉請托,奔走期會過詔敕。四方獻餉結納,門若市然。建平、信成二公主以與妃家忤,至追內封物,駙馬都尉獨孤明失官。 它日,妃以譴還銛第,比中仄,帝尚不-{御}-食,笞怒左右。高力士欲驗帝意,乃白以殿中供帳、司農酒餼百餘車送妃所,帝即以-{御}-膳分賜。力士知帝旨,是夕,請召妃還,下鑰安興坊門馳入。妃見帝,伏地謝,帝釋然,撫尉良渥。明日,諸姨上食,樂作,帝驟賜左右不可貲。由是愈見寵,賜諸姨錢歲百萬為脂粉費。銛以上柱國門列戟,與銛、國忠、諸姨五家第舍聯亙,擬憲宮禁,率一堂費緡千萬。見它第有勝者,輒壞復造,務以瓌侈相誇詡,土木工不息。帝所得奇珍及貢獻分賜之,使者相銜於道,五家如一。 妃每從遊幸,乘馬則力士授轡策。凡充錦繡官及冶瑑金玉者,大抵千人,奉須索,奇服秘玩,變化若神。四方爭為怪珍入貢,動駭耳目。於是嶺南節度使張九章、廣陵長史王翼以所獻最,進九章銀青階,擢翼戶部侍郎,天下風靡。妃嗜荔支,必欲生致之,乃置騎傳送,走數千里,味未變已至京師。 天寶九載,妃復得譴還外第,國忠謀於吉溫。溫因見帝曰:「婦人過忤當死,然何惜宮中一席廣為鈇鑕地,更使外辱乎?」帝感動,輟食,詔中人張韜光賜之。妃因韜光謝帝曰:「妾有罪當萬誅,然膚髮外皆上所賜,今且死,無以報。」引刀斷一繚髮奏之,曰:「以此留訣。」帝見駭惋,遽召入,禮遇如初。因又幸秦國及國忠第,賜兩家鉅萬。 國忠既遙領劍南,每十月,帝幸華清宮,五宅車騎皆從,家別為隊,隊一色,俄五家隊合,爛若萬花,川谷成錦繡,國忠導以劍南旗節。遺鈿墮舄,瑟瑟璣琲,狼藉於道,香聞數十里。十載正月望夜,妃家與廣寧主僮騎爭闤門,鞭挺讙競,主墮馬,僅得去。主見帝泣,乃詔殺楊氏奴,貶駙馬都尉程昌裔官。國忠之輔政,其息昢尚萬春公主,暄尚延和郡主;弟鑑尚承榮郡主。又詔為玄琰立家廟,帝自書其碑。銛、秦國早死,故韓、虢與國忠貴最久。而虢國素與國忠亂,頗為人知,不恥也。每入謁,並驅道中,從監、侍姆百餘騎,炬蜜如盡,靚妝盈-{里}-,不施幃障,時人謂為「雄狐」。諸王子孫凡婚聘,必先因韓、虢以請,輒皆遂,至數百千金以謝。 初,安祿山有邊功,帝寵之,詔與諸姨約為兄弟,而祿山母事妃,來朝,必宴餞結歡。祿山反,以誅國忠為名,且指言妃及諸姨罪。帝欲以皇太子撫軍,因禪位,諸楊大懼,哭於廷。國忠入白妃,妃銜塊請死,帝意沮,乃止。及西幸至馬嵬,陳玄禮等以天下計誅國忠,已死,軍不解。帝遣力士問故,曰:「禍本尚在!」帝不得已,與妃訣,引而去,縊路祠下,裹屍以紫茵,瘞道側,年三十八。 帝至自蜀,道過其所,使祭之,且詔改葬。禮部侍郎李揆曰:「龍武將士以國忠負上速亂,為天下殺之。今葬妃,恐反仄自疑。」帝乃止。密遣中使者具棺槨它葬焉。啟瘞,故香囊猶在,中人以獻,帝視之,淒感流涕,命工貌妃於別殿,朝夕往,必為鯁欷。 馬嵬之難,虢國與國忠妻裴柔等奔陳倉,縣令率吏追之,意以為賊,棄馬走林。虢國先殺其二子,柔曰:「丐我死!」即並其女刺殺之,乃自剄,不殊,吏載置於獄,問曰:「國家乎?賊乎?」吏曰:「互有之。」乃死,瘞陳倉東郭外。 贊曰:或稱武、韋亂唐同一轍,武持久,韋亟滅,何哉?議者謂否。武后自高宗時挾天子威福,脅制四海,雖逐嗣帝,改國號,然賞罰己出,不假借群臣,僭於上而治於下,故能終天年,阽亂而不亡。韋氏乘夫,淫蒸於朝,斜封四出,政放不一,既鴆殺帝,引睿宗輔政,權去手不自知,戚地已疏,人心相挻,玄宗藉其事以撼豪英,故取若掇遺,不旋踵宗族夷丹,勢奪而事淺也。然二-{后}-遺後王戒,顧不厚哉! {{北宋作品}} r8n0brzx5tei9844wbf18d61ru1kubs 新唐書/卷133 0 100376 2574499 2338295 2025-07-02T09:42:37Z Jianghanshuaige 43189 /* 知運子 英乂 */ 2574499 wikitext text/x-wiki {{textquality|25%}} {{header|title=[[../]] |section='''卷一百三十三'''<br>列傳第五十八 二郭兩王張牛 |override_author=北宋 [[作者:歐陽修|歐陽修]]、[[作者:宋祁|宋祁]] 等 |previous=[[../卷132|劉吳韋蔣柳沈]] |next=[[../卷134|宇文韋楊王]] | theme = 歷史 | type = 史書 |notes='''郭虔瓘 郭知運<sub>子:英傑 英乂</sub> 王君㚟 張守珪<sub>子:獻誠 從子:獻恭 獻甫 獻恭子:煦</sub> 王忠嗣 牛仙客'''}} ◎二郭兩王張牛 =郭虔瓘= 郭虔瓘,齊州歷城人。開元初,錄軍閥,遷累右衛驍將軍,兼北庭都護、金山道副大總管。明年,突厥默啜子同俄特勒圍北庭,虔瓘飭壘自守。同俄單騎馳城下,勇士狙道左突斬之。虜亡酋長,相率丐降,請悉軍中所資贖同俄死,聞已斬,舉軍慟哭去。虔瓘以功授冠軍大將軍、安西副大都護,封潞國公。建募關中兵萬人擊餘寇,遂前功,有詔募士給公乘,在所續食。將作大匠韋湊上言:「漢徙豪族以實關中,今畿輔戶口逋耗,異時戎虜入盜,丁壯悉行,不宜更募驍勇,以空京甸,資荒服。萬人所過,遞馱熟饔,亙六千里,州縣安所供億?秦、隴以西,多沙磧,少居人,若何而濟?縱有克獲,其補幾何?儻稽天誅,則諉大事。」不省。既而虔瓘果不見虜,還,遷涼州刺史、河西節度大使,進右威衛大將軍。四年,奏家奴八人有戰功,求為遊擊將軍,宰相劾其恃功亂綱紀,不可聽,罷之。 陜王為安西都護,詔虔瓘為副。虔瓘與安撫招慰十姓可汗使阿史那獻數持異,交訴諸朝。玄宗遣左衛中郎將王惠賫詔書諭解曰:「朕聞師克在和,不在眾,以虔瓘、獻宿將,當舍嫌窒隙,戮力國家。自開西鎮,列諸軍,戍有定區,軍有常額,卿等所統,蕃漢雜之,在乎善用,何必加募?或云突騎施圍石城,獻所致也;葛邏祿稱兵,虔瓘所沮也。大將不協,小人以逞,何功可圖?昔相如能詘廉頗,寇恂不吝賈復,宜各曠然,終承朕命。今賜帛二千段及他珍器,俾諒朕意。」虔瓘奉詔。久之,卒軍中。以張孝嵩為安西副都護。 孝嵩,偉姿貌,及進士第,而慷慨好兵。在安西勸田訓士,府庫盈饒。徙太原尹,卒。以黃門侍郎杜暹代。 =郭知運= 郭知運,字逢時,瓜州晉昌人。長七尺,猿臂虎口,以格鬥功累補秦州三度府果毅。從郭虔瓘破突厥有功,加右驍衛將軍,封介休縣公。 吐蕃將坌達延、乞力徐寇渭源,盜牧馬,詔知運與薛訥、王晙等相掎角,敗之。進階冠軍大將軍,兼臨洮軍使,封太原郡公,賜賚萬計。徙隴右諸軍節度大使、鄯州都督。突厥降戶阿悉爛、𨁂跌思泰率眾叛,執單于副都護張知運,詔以朔方兵追擊,至黑山呼延谷敗之,虜棄伏走,取副都護還。詔知運兼隴右經略使,營柳城。開元五年,大破吐蕃,獻俘京師。明年,復出,將輕兵丙夜至九曲,獲精甲、名馬、牦牛甚眾。既獻獲,詔分賜文武五品以上清官及朝集使三品者。進兼鴻臚卿,攝御史中丞。六州胡康待賓反,率王晙討平之。拜左武衛大將軍,授一子官,賜金帛。九年,卒於軍,年五十五,贈涼州都督。 知運屯西方,戎夷畏憚,與王君㚟功名略等,時號「王郭」。帝詔中書令張說紀其功於墓碑。上元中,配饗太公廟。永泰初,謚曰威。子英傑、英乂。 ==知運子 英傑== 英傑,字孟武,為左衛將軍、幽州副總管。開元二十三年,長史薛楚玉遣英傑與裨將吳克勤、烏知義、羅守忠帥萬騎及奚眾討契丹,屯榆關。契丹酋長可突於拒戰都山下,奚眾貳,官軍不利,知義、守忠引麾下遁去,英傑、克勤力戰死。其下尚六千人,殊死戰,虜示以英傑首,終不屈,師遂殲。 ==知運子 英乂== 英乂,字元武,以武勇有名河、隴間,累遷諸衛員外將軍。哥舒翰見之曰:「是當代吾節制者。」祿山亂,拜秦州都督、隴右采訪使。賊將高嵩擁兵入汧、隴,英乂偽勞之,且具饗,既而伏兵發,盡虜其眾。至德二年,加隴右節度使。召還,改羽林軍大將軍,掌衛兵。以喪去職。 史思明陷洛陽,謀掠陳、蔡,詔英乂統淮南節度兵。賊叩陜、虢,又改陜西節度、潼關防禦使。進御史大夫,兼神策軍節度使。代宗即位,以檢校戶部尚書兼大夫。雍王率諸將討賊洛陽,留英乂殿於陜。東都平,權知留守,無檢御才,其麾下與朔方、回紇遂大掠都城及鄭、汝,環千里無居人。 以功實封三百戶,召拜尚書右僕射,封定襄郡王。日驕蹇,為侈汰。陰事宰相元載以久其權。未幾,嚴武死成都,乃拜劍南節度使。自以有內主,故肆志無所憚。初,玄宗在蜀時舊宮為道士祠,冶金作帝象,盡繪乘輿侍衛,每尹至,先拜祠,後視事。英乂愛其地勝選,輒壞繪像自居之,眾始不平。又教女伎乘驢擊球,鈿鞍寶勒及它服用,日無慮數萬費,以資倡樂,未嘗問民間事,為政苛暴,人以目相謂。怨崔寧不己同也,出兵襲寧,不克。寧因人之怨,率麾下五千直搗成都。英乂拒戰,眾皆反戈內攻,乃奔簡州,次靈池,普州刺史韓澄斬首送寧,遂屠其家。 =王君㚟= 王君㚟,字威明,瓜州常樂人。初事郭知運為別奏,累功至右衛副率。知運卒,代為河西隴右節度使、右羽林軍將軍,判涼州都督事。 開元十四年,吐蕃酋悉諾邏寇大-{斗}-拔谷,君㚟間其怠,率秦州都督張景順乘冰度青海襲破之。以功遷大將軍,封晉昌縣伯;拜其父壽為少府監,聽不事。君㚟凱旋,玄宗宴君㚟及妻夏於廣達樓,賜金帛,夏亦自以戰功封武威郡夫人。俄而吐蕃陷瓜州,執刺史田元獻及壽,殺居人,取資糧,進攻玉門軍,使人靳君㚟曰:「將軍常自以忠勇,今不一進戰,奈何?」君㚟登陴西向哭,兵不敢出。 初,涼州有回紇、契、思結、渾四部,世為酋長,君㚟微時,數往來,為所輕。及節度河西,回紇等頗鞅鞅,恥為下。君㚟怒,數督過之。既怨望,潛遣人至東都言狀。君㚟間驛奏四部有叛謀,帝使中人即訊,回紇不能自直。於是瀚海大都督回紇承宗流州,渾大得流吉州,賀蘭都督契承明流藤州,盧山都督思結歸國流瓊州,而承宗黨瀚海州司馬護輸等益不平,思有以復怨。會吐蕃使間道走突厥,君㚟率騎到肅州掩取之,還至甘州,護輸狙兵發,奪君㚟節,殺左右親吏,剖其心,曰:「是始謀者。」君㚟引帳下力戰,兵盡乃死。輸欲以屍奔吐蕃,追兵至,乃棄屍去。帝痛惜之,贈特進、荊州大都督。以喪還京師,官護其葬。詔張說刻文墓碑,帝自書以寵之。 始,吐蕃寇瓜州,分遣莽布支攻常樂,令賈師順乘城守。俄而瓜州陷,悉諾邏並兵攻之。數日,虜眾有姻家在城中,使夜見師順曰:「州已失守,虜悉眾來,孤城渠可久,不早降以全噍類乎?」師順曰:「吾受天子命守此,義不可下賊。」數日,又說師順曰:「明府不降,吾眾且還,宜有以贈我。」師順請脫士卒衣襦。悉諾邏知無有,乃夜徹營去,毀瓜州城。師順開門收器械,復完守備。吐蕃果使精騎還襲,見有備,乃去。以功遷鄯州都督、隴右節度使。師順,岐州人,終左領軍將軍。 =張守珪= 張守珪,陜州河北人。姿幹瑰壯,慷慨尚節義,善騎射。以平樂府別將從郭虔瓘守北庭。突厥侵輪臺,遣守珪往援,中道逢賊,苦戰,斬首千餘級,禽頡斤一人。開元初,虜復攻北庭,守珪從儳道奏事京師,因上書言利害,請引兵出蒲昌、輪臺夾擊賊。再遷幽州良杜府果毅。時盧齊卿為刺史,器之,引與共榻坐,謂曰:「不十年,子當節度是州,為國重將,願以子孫托,可僚屬相期邪?」稍遷建康軍使。 王君㚟死,河西震懼,詔以守珪為瓜州刺史、墨離軍使,督餘眾完故城。版築方立,虜奄至,眾失色。守珪曰:「創痍之餘,詎可矢石相確,須權以勝之。」遂置酒城上,會諸將作樂。虜疑有備,不敢攻,引去,守珪縱兵擊敗之。於是修復位署,招流冗使復業。有詔以瓜州為都督府,即詔守珪為都督。州地沙塉不可蓺,常瀦雪水溉田。是時,渠堨為虜毀,材木無所出。守珪密禱於神,一昔水暴至,大木數千章塞流下,因取之,修復堰防,耕者如舊,州人神之,刻石紀事。遷鄯州刺史、隴右節度使。徙幽州長史、河北節度副大使。俄加采訪處置等使。 契丹、奚連年梗邊,牙官可突於,胡有謀者,前長史趙含章、薛楚玉等不能制,守珪至,每戰輒勝,虜遂大敗。帝喜,詔有司告九廟。契丹酋屈剌及突於恐懼,乃遣使詐降。守珪得其情,遣右衛騎曹王悔詣部計事,屈刺無降意,徙帳稍西北,密引突厥眾將殺悔以叛。契丹別帥李過折與突於爭權不葉,悔因間誘之,夜斬屈剌及突於,盡滅其黨,以眾降。守珪次紫蒙川,大閱軍實,賞將士,傳屈刺、突於首於東都。 二十三年,入見天子,會藉田畢,即酺燕為守珪飲至,帝賦詩寵之。加拜輔國大將軍、右羽林大將軍,賜金彩,授二子官,詔立碑紀功。 久之,復討契丹餘黨於捺祿山,鹵獲不訾。會裨將趙堪、白真陀羅等強使平盧軍使烏知義度湟水邀叛奚,且蹂其稼,知義辭不往,真陀羅矯詔脅之。知義與虜鬥,不勝,還,守珪匿其敗,但上克獲狀。事頗泄,帝遣謁者牛仙童按實,守珪逼真陀羅自殺,厚賂使者,還奏如狀。後仙童以贓敗,事逮守珪,以功貶括州刺史,疽發背死。 ==守珪子 獻誠== 子獻誠。獻誠,天寶末,陷安祿山,授偽署。後事史思明,將兵數萬守汴州。東都平,史朝義走還汴,獻誠不內,籍所統兵以州降,詔即拜汴州刺史,封南陽郡公。改寶應軍左廂兵馬使,更封鄧國公。既來朝,代宗禮賜尤渥。擢山南西道節度使,討南山劇賊高玉,禽之。俄兼劍南東川節度。時崔旰殺郭英乂,獻誠率眾戰梓州,大敗。大歷三年,以疾歸京師。舉其弟獻恭自代。以檢校戶部尚書知省事,病甚,固乞辭位,卒。始,獻誠喜功名,為政寬裕,有機略,隨方制變,而簡廉不逮於父。 ==獻誠從弟 獻恭== 從弟獻恭,數有軍功,以右羽林軍代為節度使。大歷末,破吐蕃於岷州。久之,拜東都留守,累遷檢校吏部尚書。德宗欲徙盧杞為饒州刺史,給事中袁高上還詔書,苦爭。獻恭見帝曰:「高所奏宜聽。」帝不答。復前曰:「高乃陛下良臣,當優異之。」上遂不徙杞。世咨其不橈。 ===獻恭子 煦=== 子煦,積閥亦至夏州節度使。元和八年,振武軍逐節度使李進賢,屠其家及判官嚴澈。憲宗怒,詔煦以本軍進討,許以便宜,賜縑三萬為軍資,河東王鍔遣兵五千為援。煦入,捕亂卒蘇國珍等數百人,誅之。卒,贈太子太保。 ==獻誠從弟 獻甫== 獻誠從弟獻甫,以軍功試光祿卿、殿中監,從河中節度使賈耽討梁崇義有勞。德宗西幸,又從渾瑊討朱泚,戰多,累遷至金吾將軍、檢校工部尚書。李懷光叛,吐蕃盜邊,獻甫領禁兵戍咸陽累年,兵農悅安。貞元四年,代韓遊瑰領邠寧節度使。邠寧軍素驕,憚獻甫嚴,因遊瑰去,遂縱掠,邀範希朝為帥。都將楊朝晟誅首亂者,獻甫乃得入。於是斷山浚塹,選巖要地築烽堡。請復鹽州及洪門、洛原鎮屯兵,詔可。獻甫遣兵馬使魏茪逐吐蕃,築鹽、夏二城,虜眾畏,不敢入寇。十二年,加檢校尚書左僕射。卒,贈司空。 =王忠嗣= 王忠嗣,華州鄭人。父海賓,太子右衛率、豐安軍使。開元二年,吐蕃寇隴右,詔隴右防禦使薛訥率杜賓客、郭知運、王晙、安思順禦之。以海賓為先鋒,戰武階,追北至壕口,殺其眾。進戰長城堡,諸將冒其功,按兵顧望,海賓戰死,大軍乘之,斬賊萬七千級,獲馬七萬、牛羊四十萬。玄宗憐其忠,贈左金吾大將軍。忠嗣時年九歲,始名訓,授尚輦奉御。入見帝,伏地號泣,帝撫之曰:「此去病孤也,須壯而將之。」更賜今名,養禁中。肅宗為忠王,帝使與遊。及長,雄毅寡言,有武略,上與論兵,應對蜂起,帝器之,曰:「後日爾為良將。」試守代州別駕,大猾閉門自斂,不敢幹法。數以輕騎出塞,忠王言於帝曰:「忠嗣敢鬥,恐亡之。」由是召還。 信安王祎在河東,蕭嵩出河西,數引為麾下。帝以其年少,有復讎誌,詔不得特將。嵩入朝,忠嗣曰:「從公三年,無以歸報天子。」乃請精銳數百襲虜。會贊普大酋閱武郁標川,其下欲還,忠嗣不從,提刀略陣,斬數千人,獲羊馬萬計。嵩上其功,帝大悅。累遷左威衛將軍、代北都督,封清源縣男。與皇甫惟明輕重不得,構忠嗣罪,貶東陽府左果毅。 河西節度使杜希望欲取吐蕃新羅城,有言忠嗣才者,希望以聞,詔追赴河西,進拔其城。忠嗣錄多,授左威衛郎將,專知兵馬。俄吐蕃大出,欲取當新城,晨壓官軍陣,眾不敵,舉軍皆恐。忠嗣單馬進,左右馳突,獨殺數百人,賊眾囂相蹂,軍{廣多}翼掩之,虜大敗。拜左金吾衛將軍,領河東節度副使、大同軍使,尋為節度使。二十九年,節度朔方,兼靈州都督。 天寶元年,北討奚怒皆,戰桑幹河,三遇三克,耀武漠北,高會而還。時突厥新有難,忠嗣進軍磧口經略之。烏蘇米施可汗請降,忠嗣以其方強,特文降耳,乃營木剌、蘭山,諜虛實。因上平戎十八策,縱反間於拔悉密與葛邏祿、回紇三部,攻多羅斯城,涉昆水,斬米施可汗,築大同、靜邊二城,徙清塞、橫野軍實之,並受降、振武為一城,自是虜不敢盜塞。徙河東節度使,進封縣公。 忠嗣本負勇敢,及為將,乃能持重安邊,不生事,嘗曰:「平世為將,撫眾而已。吾不欲竭中國力以幸功名。」故訓練士馬,隨缺繕補。有漆弓百五十斤,每弢之,示無所用。軍中士氣盛,日夜思戰,忠嗣縱詭間,伺虜隙,時時出奇兵襲敵,所向無不克,故士亦樂為用。軍每出,召屬長付以兵,使授士卒,雖弓矢亦誌姓名其上。軍還,遣弦亡鏃,皆按名第罪。以是部下人自觀,器甲充刃。自朔方至雲中袤數千里,據要險築城堡,斥地甚遠。自張仁亶後四十餘年,忠嗣繼其功。 俄為河西、隴右節度使,權朔方、河東節度,佩四將印,勁兵重地,控制萬里,近世未有也。又授一子五品官。後數出戰青海、積石,虜輒奔破。又討吐谷渾於墨離,平其國。乃固讓朔方、河東二節度,許之。 帝方事石堡城,詔問攻取計,忠嗣奏言:「吐蕃舉國守之,若頓兵堅城下,費士數萬,然後可圖,恐所得不讎所失,請厲兵馬,待釁取之。」帝意不快。而李林甫尤忌其功,日鉤摭過咎。會董延光建言請下石堡,詔忠嗣分兵應接,忠嗣不得已為出軍,而士無賞格,延光不悅。河西兵馬使李光弼入說曰:「大夫愛惜士卒,有拒延光心,雖名受詔,實奪其謀。然大夫已付萬眾,而不立重賞,何以賈士勇?且大夫惜數萬段賜,以啟讒口,有如不捷,歸罪大夫,大夫先受禍矣。」忠嗣曰:「吾固審得一城不足制敵,失之未害於國。吾忍以數萬人命易一官哉!明日見責,不失一金吾、羽林將軍,歸宿衛;不者,黔中上佐耳。」光弼謝曰:「大夫乃行古人事,光弼又何言!」趨而出。延光過期不克,果訴忠嗣沮兵。又安祿山城雄武,扼飛狐塞,謀亂,請忠嗣助役,因欲留其兵;忠嗣先期至,不見祿山而還。數上言祿山且亂,林甫益惡之,陰使人誣告「忠嗣嘗養宮中,雲吾欲奉太子」。帝怒,召入付三司訊驗,罪應死。哥舒翰方有寵,白上,請以官爵贖忠嗣罪,帝意解,貶漢陽太守。久之,徙漢東郡,卒,年四十五。後翰引兵攻石堡,拔之,死亡略盡,如忠嗣言,故當世號為名將。 初,在朔方,至互市,輒高償馬直,諸蕃爭來市,故蕃馬浸少,唐軍精。及鎮河、隴,又請徙朔方、河東九千騎以實軍。迄天寶末,益滋息。寶應元年,追贈兵部尚書。 ==贊== 贊曰:以忠嗣之才,戰必破,攻必克,策石堡之得不當所亡,高馬直以空虜資,論祿山亂有萌,可謂深謀矣。然不能自免於讒,卒死放地。自古忠賢,工謀於國則拙於身,多矣,可勝咤哉! =牛仙客= 牛仙客,涇州鶉觚人。初為縣小史,令傅文靜器之,會為隴右營田使,引與計事,積功遷洮州司馬。河西節度使王君㚟召為判官。君㚟死,仙客獨得免。蕭嵩代節度,復委以軍政。仙客清勤不懈,接士大夫以信。及嵩還執政,因薦之。稍遷太僕少卿,判涼州別駕,知節度留後事,俄為節度使。開元二十四年,代信安王祎為朔方行軍大總管。 始在河西,嗇事省用,倉庫積鉅萬,器械犀銳。崔希逸代之,即以聞。帝令刑部員外郎張利馳傳覆視,如狀。帝悅,將用為尚書,宰相張九齡持不可,乃封隴西郡公,實封戶二百。李林甫探知帝旨,稱其材。會九齡罷,故以工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知門下事,遙領河東節度副大使。 為相謹身無它,與時沈浮,唯唯恭願。前後錫與,緘庋不敢用。百司諮決,無所處可,輒曰:「如令式。」帝既用仙客,知時議不歸,乘間以問高力士,力士曰:「仙客本胥史,非宰相器。」帝忿然曰:「朕且用康厓!」蓋恚言也。有為厓言者,厓以為實,喜甚。久之,封豳國公,加左相。卒,贈尚書右丞相,謚曰貞簡。 {{北宋作品}} ap19hpxeyhlm5vo941etlyzh4exgbd1 毛詩正義/卷二 0 105762 2574476 2574283 2025-07-02T05:24:20Z 118.170.2.180 /* 《擊鼓》 */ 257447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毛詩正義]] |section=卷二 |override_author=毛亨 鄭玄 孔穎達  |previous=[[../卷一]] |next=[[../卷三]] |notes= }} =卷二(二之一)= ==◎邶柏舟詁訓傳第三== (○陸曰:鄭云:「邶、鄘、衛者,殷紂畿內地名,屬古冀州。自紂城而北曰邶,南曰鄘,東曰衛。衛在汲郡朝歌縣,時康叔正封於衛。其末子孫稍並兼彼二國,混其地而名之。作者各有所傷,從其本國而異之,故有邶、鄘、衛之詩。」王肅同。從此訖《豳·七月》,十二國並變風也。邶,蒲對反,本又作「鄁」,《字林》方代反。柏音百,字又作「栢」。) ==◎邶鄘衛譜== {{+|邶鄘衛譜}}(邶、鄘、衛者,商紂畿內方千里之地。{{*|○正義曰:《地理志》云:「河內本殷之舊都,周既滅殷,分其畿內為三國,《詩·風》邶、鄘、衛是也。」如《志》之言,故知畿內。以畿內,故知方千里也。}}○其封域在《禹貢》冀州大行之東。{{*|○正義曰:案《禹貢》大行屬冀州。《地理志》云:「大行在河內山陽縣西北。」以《詩》言,楚丘、桑中、淇水、漕浚皆在山東,故皆云在大行之東。大行屬河內,河內即紂都,而西不逾大行者,蓋其都近西也。}}○北逾衡漳,{{*|○正義曰:鄭注《禹貢》云:「衡漳者,漳水潢流。」《地理志》云:「漳水在上黨沽縣大黽穀,東北至安平阜城入河。」以漳水自上黨而過鄴城之北,南距紂都百餘里耳,故知逾之。}}○東及兗州桑土之野。{{*|○正義曰:《禹貢》兗州云:「桑土既蠶。」注云:「其地尤宜蠶桑,因以名之。」今濮水之上,地有桑間者,僖三十一年「衛遷於帝丘」,杜預云:「帝丘,今東郡濮陽縣也。」濮陽在濮水之北,是有桑土明矣。}}○周武王伐紂,以其京師封紂子武庚為殷後。{{*|正義曰:此皆《史記·衛世家》文。}}○庶殷頑民,被紂化日久,未可以建諸侯,乃三分其地,置三監,使管叔、蔡叔、霍叔尹而教之。{{*|正義曰:《地理志》云:「邶以封紂子武庚;鄘,管叔尹之;衛,蔡叔尹之,以監殷民,謂之三監。」則三監者,武庚為其一,無霍叔矣。王肅、服虔皆依《志》為說。鄭不然者,以《書傳》曰「武王殺紂,立武庚,繼公子祿父。使管叔、蔡叔監祿父,祿父及三監叛」。言使管、蔡監祿父,祿父不自監也。言祿父及三監叛,則祿父已外更有三人為監,祿父非一監矣。《古文尚書·蔡仲之命》曰「惟周公位塚宰,正百工,群叔流言,乃致辟管叔於商,囚蔡叔於郭鄰,降霍叔於庶人,三年不齒」,則以管、蔡、霍三叔為三監明矣。孫毓亦云:「三監當有霍叔,鄭義為長。」然則《書敘》唯言伐管叔、蔡叔,不言霍叔者,鄭云「赦之也。」《王制》使大夫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謂使大夫三人監州長也。此為殷民難化,且使監之。武庚又非方伯,不與《王制》同也。《[[史記]]》云:「武王為武庚未集,恐其有賊心,乃令弟管叔、蔡叔傅相之,三分其地置三監。」則三叔各監一國,不知所監之國為誰也。《地理志》雖云管叔尹鄘,蔡叔尹衛,以武庚在三監之中,未可據信,則管、蔡所監不足明矣,故鄭不指言之。監者,且令監之,非所封也。封,即管、蔡、霍是也。}}○自紂城而北謂之邶,南謂之鄘,東謂之衛。{{*|○正義曰:此無文也。以詩人之作,自歌土風,驗其水土之名,知其國之所在。《衛》曰「送子涉淇,至於頓丘」,頓丘今為縣名,在朝歌紂都之東也。紂都河北,而《鄘》曰「在彼中河」,鄘境在南明矣。都既近西,明不分國,故以為邶在北。三國之境地相連接,故《邶》曰「亦流於淇」,《鄘》曰「送我乎淇之上矣」,《衛》曰「瞻彼淇奧」,是以三國皆言淇也。戴公東徙,渡河野處漕邑,則漕地在鄘也。而《邶》曰「土國城漕」,國人所築之城也;「思須與漕」,衛女所經之邑也;「河水彌彌」,宣公作臺之處也。此詩人本述其事,作為自歌其土也。王肅、服虔以為鄘在紂都之西。孫毓云:「據《鄘風·定之方中》,楚丘之歌,鄘在紂都之南,相證自明,而城以西無驗。其城之西,迫於西山,南附洛邑,檀伯之封,溫原樊州皆為列國,《鄘風》所興,不出於此,鄭義為長。」}} {{yw|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群弟見周公將攝政,乃流言於國,曰「公將不利於孺子」。}}{{*|○正義曰:此皆《金縢》之文,唯「見周公將攝政」一句非耳。彼注云:管,國名。叔,字。周公兄,武王弟,封於管。群弟,蔡叔、霍叔。武王崩,周公免喪,欲居攝。小人不知天命而非之,故流「公將不利於孺子」之言於京師。孺子,謂成王也。知管叔「周公之兄」者,《孟子》文也。}}周公避之,居東都二年。秋,大熟未獲,有雷電疾風之異。乃後成王悅而迎之,反而遂居攝。{{*|○正義曰:知者,準的《金縢》之文。如鄭注《金縢》,周公初出,成王年十三。避居二年,成王年十四。秋,大熟,遭雷風。成王迎而反之。是成王年十五,避居三年。云「二年」者,不數初出之年故也。}} {{yw|三監導武庚叛。}}{{*|○正義曰:《書序》云:「武王崩,三監及淮夷叛。」注云:「周公還攝政,懼誅,因開導淮夷與俱叛。居攝一年之時,係之武王。崩者,其惡之初自崩始也。」又《書傳》曰:「使管叔、蔡叔監祿父。武王死,成王幼,管、蔡疑周公而流言。奄君蒲姑謂祿父曰:『武王既死矣,成王尚幼矣,周公見疑矣。此百世之時也,請舉事。』然後祿父及三監叛」。奄君導之,祿父遂與三監叛,則三監亦導之矣。故《左傳》曰「管、蔡啟商,惎間王室」是也。}}成王既黜殷命,殺武庚,復伐三監。{{*|○正義曰:「成王既黜殷命,殺武庚」,《書序》文也。彼注云「黜殷命,謂誅武庚」是也。既殺武庚,復伐三監,為異時伐者,以《書序》「黜殷命」,「伐管、蔡」,別文言之,明非一時也。殺武庚,伐三監,皆在攝政二年,故《書傳》曰「二年克殷」。注云:「誅管、蔡及祿父等也」。}}○更於此三國建諸侯,以殷餘民封康叔於衛,使為之長。{{*|○正義曰:以未可建諸侯,故置三監。今既伐三監,明於此建諸侯矣。《書序》曰:「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餘民封康叔,作《康誥》。」攝政二年伐管、蔡,四年建侯於衛,則伐管蔡、封康叔異年,而《書序》連言之者,注云:「言伐管、蔡者,為因其國也。」王肅《康詰》注云「康,國名,在千里之畿內。既滅管、蔡,更封為衛侯」。鄭無明說,義或當然。或者康諡也。言為之長者,以周公建國不過五百里,明不以千里之地盡封康叔,故知更建諸侯也。妹邦於諸國屬鄘,《酒誥》命康叔云:「明大命於妹邦。」注云:「妹邦者,紂都所處,其民尤化紂嗜酒。今祿父見誅,康叔為其連屬之監,是康叔並監鄘也。」又季劄見歌《邶》、《鄘》、《衛》,言「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故知為之長。}}後世子孫稍並彼二國,混而名之。{{*|○正義曰:以康叔不得二國,故知後世子孫也。頃公之惡,邶人刺之,則頃公以前已兼邶。其鄘或亦然矣。周自昭王以後,政教陵遲,諸侯或強弱相陵,故得兼彼二國,混一其境,同名曰衛也。此殷畿千里,不必邶、鄘之地止建二國也。或多建國數,漸並於衛,不必一時滅之,故云稍並兼也。《地理志》云:「武王崩,三監叛,周公誅之,盡以其地封弟康叔,號曰孟侯,遷邶、鄘之民於洛邑,故邶、鄘、衛三國之詩相與同風。」如《志》之言,則康叔初即兼彼二國,非子孫矣。服虔依以為說,鄭不然者,以周之大國不過五百里,王畿千里,康叔與之同,反過周公,非其制也。}} {{yw|七世至頃侯,當周夷王時,衛國政衰,變風始作。}}{{*|○正義曰:《衛世家》云:「康叔卒,子康伯立。卒,子孝伯立。卒,子嗣伯立。卒,子疌伯立。卒,子靖伯立。卒,子貞伯立。卒,子頃候立。」除頃侯,故七世也。又曰:「頃侯厚賂周夷王,夷王命為衛侯。」故知當夷王時。此鄭數君世,諸國不同。齊、陳並數有詩之君,此及曹不數,頃公、共公又不數,及魯則並數,此皆隨便而言,不為例也。}}故作者各有所傷,從其國本而異之,為《邶》、《鄘》、《衛》之詩焉。{{*|○正義曰:《綠衣》、《日月》、《終風》、《燕燕》、《柏舟》、《河廣》、《泉水》、《竹竿》述夫人衛女之事,而得分屬三國者,如此《譜》說,定是三國之人所作,非夫人衛女自作矣。《泉水》、《竹竿》俱述思歸之女,而分在異國,明是二國之人作矣。女在他國,衛人得為作詩者,蓋大夫聘問往來,見其思歸之狀,而為之作歌也。唯《載馳》一篇序云「許穆夫人作也」,《左傳》曰「許穆夫人賦《載馳》」,《列女傳》稱夫人所親作,或是自作之也。若許穆夫人所作,而得入《鄘風》者,蓋以於時國在鄘地,故使其詩屬鄘也。《木瓜》美齊,《猗嗟》刺魯,各從所作之風,不入所述之國。許穆夫人之詩得在衛國者,以夫人身是衛女,辭為衛發,故使其詩歸衛也。宋襄之母則身已歸衛,非復宋婦,其詩不必親作,故在衛焉。並邶、鄘分為三國,鄭並十邑不分之者,以鄭在西都,十邑之中無鄭名,又皆國小,土風不異,不似邶、鄘之地,大與衛同,又先有衛名,故分之也。雖分從邶、鄘,其實衛也。故序每篇言衛,明是衛詩,猶唐實是晉,故序亦每篇言晉也。其秦仲、陳佗皆以字配國,當諡號之稱,非為國名而施也。若異國之君,必以國配諡,恐與其君相亂,若《河廣》宋襄,《木瓜》齊桓,《猗嗟》魯莊公之輩是也。三國如此次者,以君世之首在前者為先,故《世家》,頃侯卒,子釐侯立。四十二年卒,子共伯餘立為君。共伯弟和襲攻共伯於墓上,共伯自殺。衛人立和為衛侯,是為武公。以頃公三國詩之最先,故《邶》在前也。《鄘·柏舟》與《淇奧》雖同是武公之詩,共姜守義事在武公政美入相之前,故《鄘》次之,《衛》為後也。凡編詩以君世為次,此三國當其君之時,或作或否,其有詩者,各於其國以君世為次也。《世家》曰:「武公即位,脩康叔政,百姓和集。五十五年卒,子莊公楊立。二十三年卒,太子完立,是為桓公。二年,弟州吁驕奢,桓公黜之。十六年,州吁襲殺桓公而自立。九月殺州吁於濮,迎桓公子晉於邢而立之,是為宣公。十九年卒,太子朔立,是為惠公。四年奔齊,立公子黔牟。黔牟立八年,惠公復入。三十三年卒,子懿公赤立。九年為狄所滅,立昭伯頑之子申為戴公。元年卒,立弟燬,是為文公。」此其君次也。序者,或以事明主,或言其諡,或終始備言,或與初見末義相發明,要在理著而已。若一君止一篇者,明言號諡,多則文有詳略。《邶·柏舟》云「頃公之時」,則頃公詩也。《綠衣》「莊姜傷己,妾上僭」,當莊公時,則莊公詩也。詩述莊姜而作,故序不言莊公也。《燕燕》云「莊姜送歸妾也」,妾非夫人所當出,出不當夫人送,今云「送歸妾」,明子死乃送之,是州吁詩也。《日月》、《終風》、《擊鼓》,序皆云州吁。《凱風》從上明之,皆州吁詩也。《雄雉》、《匏有苦葉》,序言宣公,舉其始,《新臺》、《二子乘舟》復言宣公,詳其終,則《谷風》、《式微》、《旄丘》、《簡兮》、《泉水》、《北門》、《北風》、《靜女》在其間,皆宣公詩也。《鄘·柏舟》云「共伯蚤死,其妻守義」,明武公時作,則武公詩也。《牆有茨》「公子頑通於君母」,君母則惠公母,則惠公詩也。《鶉之奔奔》云「宣姜」,亦是惠公之母,則《君子偕老》、《桑中》在其間,亦皆惠公詩也。《定之方中》、《蝃蝀》、《相鼠》、《於旄》,序皆云文公,文公詩可知。《載馳序》云「懿公為狄人所滅,露於漕邑」,則戴公詩也。在文公下者,後人不能盡得其次第,爛於下耳。《衛·淇奧》云「美武公」,則武公詩矣。《考槃》、《碩人》,序皆云「莊公」,則莊公詩也。《氓》云「宣公之時」,則宣公詩也。《竹竿》從上言之,亦宣公詩也。《芄蘭》刺惠公,則惠公詩也。《河廣》云「宋襄公母歸於衛」,母雖父所出,而文係於襄公,明襄公即位乃作,襄公以魯僖十年即位,二十一年卒,終始當衛文公,則文公詩矣。《伯兮》云「為王前驅」,《有狐序》云「衛之男女失時」,皆不言諡,在《河廣》、《木瓜》之間,則似文公詩矣。但文公、惠公之時,無從王征伐之事,惟桓五年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當宣公時,則《伯兮》宣公詩也。《伯兮》既為宣公詩,則《有狐》亦非文公詩也。文公滅而復興,詩無刺者,不得有男女失時之歌,則《有狐》亦宣公詩也,與《伯兮》俱爛於此,本在《芄蘭》之上,序者於《氓》舉國公以明下,故不復言宣公耳。推此則換爛在作序之後,故舉上明下。若本第於此,則《伯兮》宜言諡以辨嫌,不宜越《芄蘭》、《河廣》而蒙《氓》詩之序也。《木瓜》云「齊桓公救而封之」,則文公詩也,故鄭於左方中皆以此知之也。然鄭於其君之下云某篇某作者,準其時之事而言,其作未必即此君之世作也。何則?文王之詩有在成王時作者,是不必其時即作也。《春秋》之義,未逾年不成君,而州吁以春弑君,九月死於濮,不成君而得有詩者,以其已在君位,百姓蒙其惡,故得作詩以刺之也。《柏舟》共姜自誓,不為共伯詩者,以共伯已死,其妻守義,當武公之時,非共伯政教之所及,所以為武公詩也。諸變詩一君有數篇者,大率以事之先後為次,故衛宣公先蒸於夷姜,後納伋妻,《邶》詩先《匏有苦葉》,後次《新臺》,是以事先後為次也。舉此而言,則其餘皆以事次也。《牆有茨》、《鶉之奔奔》皆刺宣姜,其篇不次,而使《桑中》間之,則編篇之意,或以事義相類,或以先後相次,序、注無其明說,難以言之。)}} ==《柏舟》== 《柏舟》,言仁而不遇也。衛頃公之時,仁人不遇,小人在側。(不遇者,君不受已之志也。君近小人,則賢者見侵害。○柏,木名。頃音傾。近,附近之近。) {{*|疏「《柏舟》五章,章六句」。○「不遇」至「侵害」。○正義曰:箋以仁人不遇,嫌其不得進仕,故言「不遇者,君不受己之志」,以言「亦汎其流」,明與小人並列也。言「不能奮飛」,是在位不忍去也。《穀梁傳》曰:「遇者何?誌相得。」是不得君誌亦為不遇也。二章云「薄言往訴,逢彼之怒」,是君不受己之志也。四章云「覯閔既多,受侮不少」,是賢者見侵害也。}} {{yw|汎彼柏舟,亦汎其流。}} (興也。汎,流貌。柏,木,所以宜為舟也。亦汎汎其流,不以濟度也。箋云:舟,載渡物者,今不用,而與物汎汎然俱流水中。興者,喻仁人之不見用,而與群小人竝列,亦猶是也。○汎,敷劍反。「汎,流貌」,本或作「汎汎,流貌」者,此從王肅注加。) {{yw|耿耿不寐,如有隱憂。}} (耿耿,猶儆儆也。隱,痛也。箋云:仁人既不遇,憂在見侵害。○耿,古幸反。儆音景。) {{yw|微我無酒,以敖以遊。}} (非我無酒,可以敖遊忘憂也。○敖,本亦作「遨」,五羔反。) {{*|疏「汎彼」至「以遊」。○正義曰:言汎然而流者,是彼柏木之舟。此柏木之舟宜用濟渡,今而不用,亦汎汎然其與眾物俱流水中而己。以興在列位者是彼仁德之人,此仁德之人宜用輔佐,今乃不用,亦與眾小人並列於朝而己。仁人既與小人並列,恐其害於己,故夜儆儆然不能寐,如人有痛疾之憂,言憂之甚也。非我無酒,可以敖遊而忘此憂,但此憂之深,非敖遊可釋也。○傳「汎流」至「濟度」。○正義曰:《竹竿》云「檜楫鬆舟」,《菁菁者莪》云「汎汎楊舟」,則鬆楊皆可為舟。言柏木所以宜為舟者,解以舟喻仁人之意,言柏木所以宜為舟,猶仁人所以宜為官,非謂餘木不宜也。)}} {{yw|我心匪鑒,不可以茹。}} (鑒,所以察形也。茹,度也。箋云:鑒之察形,但知方圓白黑,不能度其真偽。我心非如是鑒,我於眾人之善惡外內,心度知之。○監,本又作「鑒」,甲暫反,鏡也。茹,如預反,徐音如庶反。度,待洛反,下同。) {{yw|亦有兄弟,不可以據。}} (據,依也。箋云:兄弟至親,當相據依。言亦有不相據依以為是者,希耳。責之以兄弟之道,謂同姓臣也。) {{yw|薄言往訴,逢彼之怒。}} (彼,彼兄弟。○訴,蘇路反。怒,協韻,乃路反。) {{*|疏「我心」至「之怒」。○正義曰:仁人不遇,故自稱已德,宜所親用。言我心非如鑒,然不可以茹也。我心則可以茹,何者?鑒之察形,但能知外之方圓白黑,不能度知內之善惡真偽。我心則可以度知內之善惡,非徒如鑒然。言能照察物者,莫明於鑒,今己德則逾之。又與君同姓,當相據依。天下時亦有兄弟不可以據依者,猶尚希耳。庶君應不然。何由亦不可以據乎?我既有德,又與君至親,而不遇我。薄往君所愬之,反逢彼君之恚怒,不受己誌也。○箋「責之」至「姓臣」。○正義曰:此責君而言兄弟者,此仁人與君同姓,故以兄弟之道責之。言兄弟者,正謂君與己為兄弟也,故「逢彼之怒」,傳曰「彼,彼兄弟」,正謂逢遇君之怒,以君為兄弟也。}} {{yw|我心匪石,不可轉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 (石雖堅,尚可轉。席雖平,尚可卷。箋云:言已心志堅平,過於石席。○卷,眷勉反。注同。) {{yw|威儀棣棣,不可選也。}} (君子望之儼然可畏,禮容俯仰各有威儀耳。棣棣,富而閑習也。物有其容,不可數也。箋云:稱已威儀如此者,言己德備而不遇,所以慍也。○棣,本或作「逮」,同徒帝反,又音代。選,雪兗反,選也。儼,魚檢反,本或作「嚴」,音同。數,色主反。) {{*|疏「我心」至「可選」。○正義曰:仁人既不遇,故又陳己德以怨於君。言我心非如石然,石雖堅,尚可轉,我心堅,不可轉也。我心又非如席然,席雖平,尚可卷,我心平,不可卷也。非有心志堅平過於石席,又有儼然之威,俯仰之儀,棣棣然富備,其容狀不可具數。內外之稱,其德如此。今不見用,故己所以怨。○傳「君子」至「可數」。○正義曰:此言「君子望之儼然可畏」,解經之威也。「禮容俯仰各有宜耳」,解經之儀也。《論語》曰:「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左傳》曰「有威而可畏謂之威,有儀而可象謂之儀」是也。言威儀棣棣然,富備而閑曉,貫習為之。又解不可選者,物各有其容,遭時制宜,不可數。昭九年《左傳》曰「服以旌禮,禮以行事,事有其物,物有其容」是也。}} {{yw|憂心悄悄,慍於群小。}} (慍,怒也。悄悄,憂貌。箋云:群小,眾小人在君側者。○悄,七小反。慍,憂運反。) {{yw|遘閔既多,受侮不少。}} (閔,病也。○遘,古豆反,本或作「覯」。侮音武,徐又音茂。) {{yw|靜言思之,寤辟有摽。}} (靜,安也。辟,拊心也。摽,拊心貌。箋云:言,我也。○辟,本又作「擘」,避亦反。摽,符小反。拊音撫。) {{*|疏「憂心」至「有摽」。○正義曰:言仁人憂心悄悄然,而怨此群小人在於君側者也。又小人見困病於我既多,又我受小人侵侮不少,故怨之也。既不勝小人所侵害,故我於夜中安靜而思念之,則寤覺之中,拊心而摽然,言怨此小人之極也。「覯閔既多,受侮不少」,言「覯」,自彼加我之辭;言「受」,從已受彼之稱耳。○傳「摽,拊心貌」。○正義曰:辟既為拊心,即云「有摽」,故知「摽,拊心貌」,謂拊心之時,其手摽然。}} {{yw|日居月諸,胡迭而微。}} (箋云:日,君象也。月,臣象也。微,謂虧傷也。君道當常明如日,而月有虧盈,今君失道而任小人,大臣專恣,則日如月然。○迭,待結反,《韓詩》作「臷」,音同,云:「臷,常也。) {{yw|心之憂矣,如匪澣衣。}} (如衣之不澣矣。箋云:衣之不澣,則憒辱無照察。○澣,戶管反。憒,古對反。) {{yw|靜言思之,不能奮飛。}} (不能如鳥奮翼而飛去。箋云:臣不遇於君,猶不忍去,厚之至也。) {{*|疏「日居」至「奮飛」。○正義曰:日當常明,月即有虧,今日何為與月更迭而虧傷乎?猶君何為與臣更迭而屈伸乎。日實無虧傷,但以日比君,假以言之耳。君既失道,小人縱恣,仁人不遇,故心之憂矣,如不澣之衣。衣不澣,憒辱無照察,似己之憂,煩憒無容樂。仁人憂不自勝,言我安靜而思,君惡如是,意欲逃亡,但以君臣之故,不能如鳥奮翼而飛去,鳥能擇木,故取譬焉。○箋「日居」至「月然」。○正義曰:《禮器》曰「大明生於東,月生於西,陰陽之分,夫婦之位」,則日月喻夫婦也。《孝經讖》曰「兄日姊月」,日月又喻兄姊。以其陰陽之象,故隨尊卑為喻。居、諸者,語助也。故《日月》傳曰:「日乎月乎」,不言居、諸也。《檀弓》云:「何居,我未之前聞也?」注云:「居,語助也。」《左傳》曰:「皋陶庭堅不祀,忽諸?」服虔云:「諸,辭。」是居、諸皆不為義也。微謂虧傷者,《禮運》云:「三五而盈,三五而闕。」注云「一盈一闕,屈伸之義」,是也。《十月之交》云:「彼月而微,此日而微。」箋云:「微,謂不明也。」以為日月之食。知此微非食者,以經責日云「何迭而微」,是日不當微也。若食,則日月同有,何責云「胡迭而微」?故知謂虧傷也。彼《十月之交》陳食事,故微謂食,與此別。○箋「臣不」至「之至」。○正義曰:此仁人以兄弟之道責君,則同姓之臣,故恩厚之至,不忍去也。以《箴膏盲》云「楚鬻拳同姓,有不去之恩」,《論語》注云「箕子、比幹不忍去」,皆是同姓之臣,有親屬之恩,君雖無道,不忍去之也。然君臣義合,道終不行,雖同姓,有去之理,故微子去之,與箕子、比干同稱三仁,明同姓之臣,有得去之道也。}} 《柏舟》五章,章六句。 ==《綠衣》== 序:{{+|《綠衣》}},衛莊姜傷己也。妾上僭,夫人失位而作是詩也。(綠當為「褖」,故作「褖」,今轉作「緑」,字之誤也。莊姜,莊公夫人,齊女,姓姜氏。妾上僭者,謂公子州吁之母,母嬖而州吁驕。○綠,毛如字。綠,東方之間色也。鄭改作「褖」,吐亂反。篇內各同。「妾上」,時掌反,注「上僭」皆同。僭,箋念反。籲,況於反。嬖,補計反。《諡法》云:「賤而得愛曰嬖。」嬖,卑也、媟也。) 疏「《綠衣》四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作《綠衣》詩者,言衛莊姜傷已也。由賤妾為君所嬖而上僭,夫人失位而幽微,傷已不被寵遇,是故而作是詩也。四章皆傷辭,此言「而作是詩」及「故作是詩」,皆序作詩之由,不必即其人自作也,故《清人序》云「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詩」,非高克自作也。《云漢》云「百姓見憂,故作是詩」,非百姓作之也。若《新臺》云「國人惡之,而作是詩」,《碩人》云「國人憂之,而作是詩」,即是國人作之。各因文勢言之,非一端,不得為例也。○箋「綠當」至「籲驕」。○正義曰:必知「綠」誤而「褖」是者,此「綠衣」與《內司服》「綠衣」字同。內司服當王后之六服,五服不言色,唯綠衣言色,明其誤也。《內司服》注引《雜記》曰:「夫人復稅衣褕翟。」又《喪大記》曰「士妻,以褖衣」。言褖衣者甚眾,字或作「稅」。此「綠衣」者,實作「褖衣」也。以此言之,《內司服》無褖衣,而《禮記》有之,則褖衣是正也。彼綠衣宜為褖衣,故此綠衣亦為褖衣也。詩者詠歌,宜因其所有之服而言,不宜舉實無之綠衣以為喻,故知當作褖也。隱三年《左傳》曰「衛莊公娶於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姜」,是齊女,姓姜氏也。又曰:「公子州吁,嬖人之子。」是州吁之母嬖也。又曰:「有寵而好兵。石碏諫曰:『寵而不驕,鮮矣!』」是州吁驕也。定本「妾上僭者,謂公子州吁之母也。母嬖而州吁驕」。 {{yw|綠兮衣兮,綠衣黃裏。}}(興也。綠,間色。黃,正色。箋云:褖兮衣兮者,言褖衣自有禮制也。諸侯夫人祭服之下,鞠衣為上,展衣次之,褖衣次之。次之者,眾妾亦以貴賤之等服之。鞠衣黃,展衣白,褖衣黑,皆以素紗為裏。今褖衣反以黃為裏,非甚禮制也,故以喻妾上僭。○裏音裏。間,間廁之間。鞠,居六反,言如菊花之色也。又去六反,言如麹塵之色。王后之服,四曰鞠衣,色黃也。展,知彥反,字亦作「襢」,音同。王后之服,五曰襢衣。毛氏云:融皆云色赤,鄭云色白。紗音沙。){{yw|心之憂矣,曷維其已。}}(憂雖欲自止,何時能止也?) 疏「綠兮」至「其已」。○毛以間色之綠不當為衣,猶不正之妾不宜嬖寵。今綠兮乃為衣兮,間色之綠今為衣而見,正色之黃反為裏而隱,以興今妾兮乃蒙寵兮。不正之妾今蒙寵而顯,正嫡夫人反見疏而微。綠衣以邪幹正,猶妾以賤陵貴。夫人既見疏遠,故心之憂矣,何時其可以止也?○鄭以為婦人之服有褖衣,今見妾上僭,因以褖衣失製,喻嫡妾之亂。言褖兮衣兮,褖衣自有禮制,當以素紗為裏,今褖衣反以黃為裏,非其制也。以喻賤兮妾兮,賤妾自有定分,當以謙恭為事,今賤妾反以驕僭為事,亦非其宜。妾之不可陵尊,猶衣之不可亂製,汝賤妾何為上僭乎!餘同。○傳「綠,間色。黃,正色」。○正義曰:綠,蒼黃之間色。黃,中央之正色。故云「綠,間色。黃,正色」。言間、正者,見衣正色,不當用間,故《玉藻》云:「衣正色,裳間色。」王肅云「夫人正嫡而幽微,妾不正而尊顯」是也。○箋「褖兮」至「上僭」。○正義曰:褖衣黃裏為非制,明「褖兮衣兮」言其自有禮制也。禮制者,素紗為裏是也。又言「諸侯夫人祭服以下」至「褖衣黑」者,解以褖衣為喻之意。由諸侯之妾有褖衣,故假失製以喻僭也。《內司服》「掌王后之六服:褘衣、褕翟、闕翟、鞠衣、展衣、褖衣、素紗。」注云:「後從王祭先王則服褘衣,祀先公則服褕翟,祭群小祀則服闕翟。」後以三翟為祭服。夫人於其國,衣服與王后同,亦三翟為祭服。眾妾不得服之。故鞠衣以下,眾妾以貴賤之等服之也。《內司服》又曰:「辨外內命婦之服:鞠衣、展衣、褖衣、素紗。」注云:「內命婦之服,鞠衣,九嬪也;展衣,世婦也;褖衣,女禦也。」鄭以經稱命婦之服,王之三夫人與諸侯夫人名同,則不在命婦之中矣,故注云:「三夫人其闕翟以下乎?」自九嬪以下三等,故為此次也。夫人於其國與王后同,明鞠衣以下,眾妾各以其等服之可知也。此服既有三,則眾妾亦分為三等,蓋夫人下,侄娣鞠衣,二媵展衣,其餘禒衣也。知「鞠衣黃,展衣白,褖衣黑」者,以《士冠禮》陳服於房中,爵弁服,皮弁服,玄端,及《士喪禮》陳襲事於房中,爵弁服,皮弁服,褖衣。以褖衣當玄端,玄端黑,則褖衣亦黑也。故《內司服》注以男子之褖衣黑,則知婦人之褖衣亦黑也。又子羔之襲褖衣纁袡,袡用纁,則衣用黑明矣。褖衣既黑,以四方之色逆而差之,則展衣白、鞠衣黃可知。皆以素紗為裏者,以《周禮》六服之外,別言「素紗」,明皆以素紗為裏也。今褖衣反以黃為裏,非其制,故以喻妾上僭也。然則鞠衣、展衣亦不得以黃為裏,獨舉褖衣者,詩人意所偶言,無義例也。 {{yw|綠兮衣兮,綠衣黃裳。}}(上曰衣,下曰裳。箋云:婦人之服,不殊衣裳,上下同色。今衣黑而裳黃,喻亂嫡妾之禮。○嫡,本亦作「適」,同丁曆反。) 疏「綠衣黃裳」。○毛以為,間色之綠,今為衣而在上;正色之黃,反為裳而處下,以興不正之妾,今蒙寵而尊,正嫡夫人反見疏而卑。前以表裏與幽顯,則此以上下喻尊卑,雖嫡妾之位不易,而莊公禮遇有薄厚也。鄭以婦人之服不殊裳,褖衣當以黑為裳,今反以黃為裳,非其制,以喻賤妾當以謙恭為事,今反上僭為事,亦非其宜。○箋「婦人」至「同色」。○正義曰:言不殊裳者,謂衣裳連,連則色同,故云上下同色也。定本、《集注》皆云「不殊衣裳」。《喪服》云:「女子子在室為父,布總,箭笄,髽,衰,三年。」直言衰,不言裳,則裳與衰連,故注云「不言裳者,婦人之服不殊裳」是也。知非吉凶異者,《士昏禮》云「女次純衣」,及《禮記》「子羔之襲,褖衣纁袡為一」,稱譏襲婦服,皆不言裳,是吉服亦不殊裳也。若男子,朝服則緇衣素裳,喪服則斬衰素裳,吉凶皆殊衣裳也。) {{yw|心之憂矣,曷維其亡。}}(箋云:亡之言忘也。) {{yw|綠兮絲兮,女所治兮。}}(綠,末也。絲,本也。箋云:女,女妾上僭者。先染絲,後製衣,皆女之所治為也,而女反亂之,亦喻亂嫡妾之禮,責以本末之行。禮,大夫以上衣織,故本於絲也。○女,崔云「毛如字」,鄭音汝。行,下孟反,下同。「以上」,時掌反。「衣織」,於既反,下音誌。){{yw|我思古人,俾無訧兮。}}(俾,使。訧,過也。箋云:古人,謂制禮者。我思此人定尊卑,使人無過差之行。心善之也。○俾,卑爾反,沈必履反。訧音尤,本或作「尤」。差,初賣反,又初佳反。) 疏「綠兮」至「訧兮」。○毛以為,言綠兮而由於絲兮,此女人之所治。以興使妾兮而承於嫡兮,此莊公之所治,由絲以為綠,即綠為末,絲為本,猶承嫡而使妾,則妾為卑而嫡為尊。公定尊卑不可亂,猶女治絲,本末不可易。今公何為使妾上僭,而令尊卑亂乎?莊姜既見公不能定尊卑,使己微而妾顯,故云我思古之君子,妻妾有序,自使其行無過差者。以莊公不能然,故思之。○鄭言為褖衣兮,當先染絲而後製衣,是汝婦人之所為兮,汝何故亂之,先製衣而後染,使失制度也?以興嫡在先而尊貴,妾在後而卑賤,是汝賤妾之所為,汝何故亂,令妾在先而尊,嫡在後而卑?是亂嫡妾之禮,失本末之行。莊姜既見此妾上僭,違於禮制,故我思古制禮之人,定尊卑,使人無過差之行者。禮令下不僭上,故思之。○傳「綠,末。絲,本」。○正義曰:織絲而為繒,染之以成綠,故云綠末絲本,以喻妾卑嫡尊也。上章言其反幽顯,此章責公亂尊卑。○箋「女妾」至「於絲」。○正義曰:以此詩傷妾之僭己,故知「汝,汝妾之上僭者」。大夫以上衣織,故知「先染絲,後製衣」。染絲製衣是婦人之事,故言「汝所治為也」。此衣非上僭之妾所自治,但衣者,婦人所作,假言衣之失製,以喻妾之上僭耳。故汝上僭之妾,言汝反亂之,喻亂嫡妾之禮也。云「亂嫡妾之禮,責之以本末之行」,本末者,以先染絲為本,後製衣為末,大意與毛同。但毛以染綠為末,箋以製衣為末耳。箋亦以本喻嫡,以末喻妾,故云「亂嫡妾之禮,責之以本末之行」。又解本絲之意,由大夫以上衣織,故本之。知者,《玉藻》云「士不衣織」。士不得,明大夫以上得也。染人掌染絲帛,染絲謂衣織者也。 {{yw|絺兮綌兮,淒其以風。}}(淒,寒風也。箋云:絺綌所以當暑,今以待寒,喻其失所也。○淒,七西反。){{yw|我思古人,實獲我心。}}(古之君子,實得我之心也。箋云:古之聖人制禮者,使夫婦有道,妻妾貴賤各有次序。) 疏「絺兮」至「我心」。○毛以為「稀兮綌兮」當服之以暑時,今用之於「淒其以風」之月,非其宜也,以興嫡兮妾兮當節之以禮,今使之翻然以亂之,亦非其宜也。言絺綌不以當暑,猶嫡妾不以其禮,故莊姜云:我思古之君子定尊卑,實得我之心。○鄭以為言「絺兮綌兮」本當暑,今以待淒然寒風,失其所,以興賤兮妾兮所以守職,今以上僭於尊位,亦失其所,故思古之人制禮,使妻妾貴賤有次序,令妾不得上僭者,實得我之心也。○傳「淒,寒風」。○正義曰:《四月》云「秋日淒淒」,淒,寒涼之名也。此連云以風,故云寒風也。○傳「古之君子」。○正義曰:傳以章首二句皆責莊公不能定其嫡妾之禮,故以為思古之君子,謂能定尊卑,使妻妾次序者也。○箋「古之聖人制禮者」。○正義曰:箋以上二句皆責妾之上僭,故以為思古之聖人制禮者,使貴賤有序,則妾不得上僭,故思之。 《綠衣》四章,章四句。 ==《燕燕》== 《燕燕》,衛莊姜送歸妾也。(莊姜無子,陳女戴媯生子名完,莊姜以為己子。莊公薨,完立,而州吁殺之。戴媯於是大歸,莊姜遠送之於野,作詩見己誌。○燕,於見反。戴媯,居危反。戴,諡也。媯,陳姓也。完,字又作「皃」,俗音丸,即衛桓公也。殺,如字,又申誌反。見,賢遍反。) {{*|疏「《燕燕》四章,章六句」至「歸妾」。○正義曰:作《燕燕》詩者,言衛莊姜送歸妾也。謂戴媯大歸,莊姜送之。經所陳,皆訣別之後,述其送之之事也。○箋「莊姜」至「己誌」。○正義曰:隱三年《左傳》曰:「衛莊公娶於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姜,美而無子。又娶於陳曰厲媯,生孝伯,早死。其娣戴媯生桓公,莊姜以為己子。」四年春,州吁殺桓公,經書「弑其君完」。是莊姜無子,完立,州吁殺之之事也。由其子見殺,故戴媯於是大歸。莊姜養其子,與之相善,故越禮遠送於野,作此詩以見莊姜之志也。知歸是戴媯者,經云「先君之思」,則莊公薨矣。桓公之時,母不當輒歸。雖歸,非莊姜所當送歸,明桓公死後其母見子之殺,故歸。莊姜養其子,同傷桓公之死,故泣涕而送之也。言「大歸」者,不反之辭,故文十八年「夫人姜氏歸於齊」,《左傳》曰:「大歸也。」以歸寧者有時而反,此即歸不復來,故謂之大歸也。《衛世家》云:「莊公娶齊女為夫人而無子。又娶陳女為夫人,生子早死。陳女女娣亦幸於莊公,而生子完。完母死,莊公命夫人齊女子之,立為大子。」禮,諸侯不再娶,且莊姜仍在,《左傳》唯言「又娶於陳」,不言為夫人。《世家》云「又娶陳女為夫人」,非也。《左傳》唯言戴媯生桓公,莊姜養之,以為己子,不言其死,云「完母死」,亦非也。然傳言又娶者,蓋謂媵也。《左傳》曰:「同姓媵之,異姓則否。」此陳其得媵莊姜者,《春秋》之世不能如禮。}} {{yw|燕燕于飛,差池其羽。}}(燕燕,鳦也。燕之於飛,必差池其羽。箋云:差池其羽,謂張舒其尾翼,興戴媯將歸,顧視其衣服。○差,楚佳反,又楚宜反。池,如字。鳦音乙,本又作「乙」,郭烏拔反。) {{yw|之子于歸,遠送于野。}}(之子,去者也。歸,歸宗也。遠送過禮。于,於也。郊外曰野。箋云:婦人之禮,送迎不出門。今我送是子,乃至于野者,舒己憤,盡己情。○野,如字,協韻羊汝反。沈云:「協句宜音時預反。」後放此。憤,符粉反。) {{yw|瞻望弗及,泣涕如雨!}}(瞻,視也。○涕,他禮反,徐又音弟。) {{*|疏「燕燕」至「如雨」。○正義曰:燕燕往飛之時,必舒張其尾翼,以興戴媯將歸之時,亦顧視其衣服。既視其衣服,從此而去。是此去之子,往歸於國,我莊姜遠送至於郊外之野。既至於野,與之訣別,己留而彼去,稍稍更遠,瞻望之不復能及,故念之泣涕如雨然也。上二句謂其將行,次二句言己在路,下二句言既訣之後。○傳「燕燕,鳦」。○正義曰:《釋鳥》「巂周、燕燕,鳦」。孫炎曰:「別三名。」舍人曰:「巂周名燕燕,又名鳦。」郭璞曰:「一名玄鳥,齊人呼鳦。此燕即今之燕也,古人重言之。《[[漢書]]》童謠云『燕燕尾涎涎』,是也。」鳦、乙字異,音義同。郭氏一音烏拔反。○箋「差池」至「衣服」。○正義曰:差池者,往飛之之貌,故云「舒張其尾翼」。實翼也,而兼言尾者,以飛時尾亦舒張故也。鳥有羽翼,猶人有衣服,故知以羽之差池喻顧視衣服。既飛而有上下,故以「頡之頏之」喻出入前卻。既上下而有音聲,故以「上下其音」喻言語大小,取譬連類,各以其次。○箋「婦人送迎不出門」。○正義曰:僖二十二年《左傳》文。}} {{yw|燕燕于飛,頡之頏之。}}(飛而上日頡,飛而下曰頏。箋云:頡頏,興戴媯將歸,出入前卻。○頡,戶結反。頏,戶郎反。上,時掌反,篇內皆同。) {{*|疏傳「飛而」至「曰頏」。○正義曰:此及下傳「上音」、「下音」皆無文。以經言往飛之時,頡之頏之,明頡頏非一也,故知上曰頡,下曰頏。下經言「下上其音」,音無上下,唯飛有上下耳,知飛而上為音曰上音,飛而下為音曰下音也。}} {{yw|之子于歸,遠于將之。}}(將,行也。箋云:將亦送也。) {{yw|瞻望弗及,佇立以泣!}}(佇立,久立也。○佇,直呂反。) {{yw|燕燕于飛,下上其音。}}(飛而上曰上音,飛而下曰下音。箋云:「下上其音」,興戴媯將歸,言語感激,聲有小大。○激,經歷反。) {{yw|之子于歸,遠送于南。}}(陳在衛南。○南,如字,沈云:「協句宜乃林反。今謂古人韻緩,不煩改字。」) {{yw|瞻望弗及,實勞我心。}}(○實,是也,本亦作「寔」。) {{yw|仲氏任只,其心塞淵。}}(仲,戴媯字也。任,大。塞,瘞。淵,深也。箋云:任者,以恩相親信也。《周禮》「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任,入林反。沈云:「鄭而鴆反。」「塞,瘞」,於例反,崔《集注》本作「實」。行,下孟反,下篇同。) {{yw|終溫且惠,淑慎其身。}}(惠,順也。箋云:溫,謂顏色和也。淑,善也。) {{yw|先君之思,以勖寡人!}}(勖,勉也。箋云:戴媯思先君莊公之故,故將歸猶勸勉寡人以禮義。寡人,莊姜自謂也。○勖,凶玉反,徐又況目反。) {{*|疏「仲氏」至「寡人」。○正義曰:莊姜既送戴媯,而思其德行及其言語,乃稱其字,言仲氏有大德行也,其心誠實而深遠也。又終當顏色溫和,且能恭順,善自謹慎其身。內外之德既如此,又於將歸之時,思先君之故,勸勉寡人以禮義也。○鄭唯任字為異,言仲氏有任之德,能以恩相親信也。○傳「仲戴」至「任大」。○正義曰:婦人不以名行,今稱仲氏,明是其字。《禮記》「男女異長」,注云「各自為伯季」,故婦人稱仲氏也。「任,大」,《釋詁》文也。定本「任大」之下云:「『塞,瘞也』,俗本『塞,實也』。」○箋「任者」至「任恤」。正義曰:箋以此二句說戴媯之操行,故知為任恤,言其能以恩相親信也,故引「六行」之「任」以證之。《周禮》注云:「善於父母為孝。善於兄弟為友。睦,親於九族。姻,親於外親。任,信於友道。恤,振於憂貧。」○箋「戴媯」至「禮義」。○正義曰:以勸勉之,故知是禮義也。《坊記》引此詩,注以為夫人定姜之詩,不同者,《鄭志》答炅模云:「為《記》注時,就盧君先師亦然。後乃得毛公傳,既古書義又且然。《記》注己行,不復改之。」}} 《燕燕》四章,章六句。 ==《日月》== 序:《日月》,衛莊姜傷己也。遭州吁之難,傷己不見答於先君,以至困窮之詩也。(○難,乃旦反。「以至困窮之詩也」,舊本皆爾,俗本或作「以致困窮而作是詩也」,誤。) 疏「《日月》四章,章六句」至「困窮」。○正義曰:俗本作「以致困窮之詩」者,誤也。 {{yw|日居月諸!照臨下土。}}(日乎月乎,照臨之也。箋云:日月喻國君與夫人也,當同德齊意以治國者,常道也。){{yw|乃如之人兮,逝不古處。}}(逝,逮。古,故也。箋云:之人,是人也,謂莊公也。其所以接及我者,不以故處,甚違其初時。○處,昌慮反,又昌呂反。){{yw|胡能有定?寧不我顧?}}(胡,何。定,止也。箋云:寧猶曾也。君之行如是,何能有所定乎?曾不顧念我之言,是其所以不能定完也。○顧,本又作「頋」,如字,徐音古,此亦協韻也。後放此。) 疏「日居」至「我顧」。○正義曰:言日乎,日以照晝,月乎,月以照夜,故得同曜齊明,而照臨下土。以興國君也,夫人也,國君視外治,夫人視內政,當亦同德齊意以治理國事,如此是其常道。今乃如是人莊公,其所接及我夫人,不以古時恩意處遇之,是不與之同德齊意,失月配日之義也。公於夫婦尚不得所,於眾事亦何能有所定乎?適曾不顧念我之言而己,無能有所定也。○傳「逝,逮」。○正義曰:《釋言》文也。又曰:「逮,及也。」故箋云「其所以接及我者」。下章傳云:「不及我以相好。」皆為及也。顧下章傳,亦宜倒讀,云「不及我以故處」也,雖倒,義與鄭同。但鄭順經文,故似與傳異耳。○箋「是其」至「定完」。○正義曰:此本傷君不答於己,言夫婦之道尚如是,於眾事何能有所定乎!然則莊公是不能定事之人,鄭引不能定事之驗,謂莊公不能定完者,隱三年《左傳》曰:「公子州吁有寵而好兵,公不禁。石碏諫曰:『將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猶未也,階之為禍。』」是公有欲立州吁之意,故杜預云:「完雖為莊姜子,然太子之位未定。」是完不為太子也。《左傳》唯言莊姜以為己子,不言為太子,而《世家》云「命夫人齊女子之,立為太子」,非也。 {{yw|日居月諸!下土是冒。}}(冒,覆也。箋云:覆猶照臨也。){{yw|乃如之人兮,逝不相好。}}(不及我以相好。箋云:其所以接及我者,不以相好之恩情,甚於己薄也。○好,呼報反,注同。王、崔、申、毛如字。){{yw|胡能有定?寧不我報?}}(盡婦道而不得報。) {{yw|日居月諸!出自東方。}}(日始月盛,皆出東方。箋云:自,從也。言夫人當盛之時,與君同位。){{yw|乃如之人兮,德音無良。}}(音,聲。良,善也。箋云:無善恩意之聲語於我也。○語,魚據反。){{yw|胡能有定?俾也可忘。}}(箋云:俾,使也。君之行如此,何能有所定,使是無良可忘也。) 疏「日居」至「可忘」。○正義曰:言日乎月乎,日之始照,月之盛望,皆出東方。言月盛之時,有與日同,以興國君也,夫人也,國君之平常,夫人之隆盛,皆秉其國事。夫人之盛時,亦當與君同,如此是其常。今乃如之人莊公,曾無良善之德音以處語夫人,是疏遠已,不與之同位,失月配日之義。君之行如是,何能有所定!使是無良之行可忘也。○傳「日始」至「東方」。○正義曰:日月雖分照晝夜,而日恒明,月則有盈有闕,不常盛,盛則與日皆出東方。猶君與夫人,雖各聽內外,而君恒伸,夫人有屈有伸,伸則與君同居尊位,故箋云「夫人當盛之時,與君同位」。○箋「無善」至「於我」。○正義曰:如箋所云,則當倒讀,云「無良德音」,謂無善恩意之音聲處語我夫人也。 {{yw|日居月諸!東方自出。父兮母兮!畜我不卒。}}(箋云:畜,養。卒,終也。父兮母兮者,言己尊之如父,又親之如母,乃反養遇我不終也。){{yw|胡能有定?報我不述!}}(述,循也。箋云:不循,不循禮也。○述,本亦作「術」。) 《日月》四章,章六句。 ==《終風》== 序:《終風》,衛莊姜傷己也。遭州吁之暴,見侮慢而不能正也。(正,猶止也。) 疏「《終風》四章,章四句」至「不能正」。○正義曰:暴與難,一也。遭困窮是厄難之事,故上篇言難。見侮慢是暴戾之事,故此篇言暴。此經皆是暴戾見侮慢之事。 {{yw|終風且暴,顧我則笑。}}(興也。終日風為終風。暴,疾也。笑,侮之也。箋云:既竟日風矣,而又暴疾。興者,喻州吁之為不善,如終風之無休止。而其間又有甚惡,其在莊姜之旁,視莊姜則反笑之,是無敬心之甚。○終風,《韓詩》云:「西風也。」){{yw|謔浪笑敖,}}(言戲謔不敬。○謔,許約反。浪,力葬反,《韓詩》云:「起也。」笑,本又作「㗛」,俗字也,悉妙反。敖,五報反。){{yw|中心是悼!}}(箋云:悼者,傷其如是,然而已不能得而止之。) 疏「終風」至「是悼」。○正義曰:言天既終日風,且其間有暴疾,以興州吁既不善,而其間又有甚惡,在我莊姜之傍,顧視我則反笑之,又戲謔調笑而敖慢,己莊姜無如之何,中心以是悼傷,傷其不能止之。○傳「暴,疾」。○正義曰:《釋天》云:「日出而風為暴。」孫炎曰:「陰云不興,而大風暴起。」然則為風之暴疾,故云疾也。○傳「言戲謔不敬」。○正義曰:《釋詁》云:「謔浪笑敖,戲謔也。」舍人曰:「謔,戲謔也。浪,意明也。笑,心樂也。敖,意舒也。戲笑,邪戲也。謔,笑之貌也。」郭璞曰:「謂調戲也。」此連云笑敖,故為不敬。《淇奧》云「善戲謔兮」,明非不敬也。 {{yw|終風且霾,}}(霾,雨土也。○霾,亡皆反,徐又莫戒反。雨,於付反。風而雨土為霾。){{yw|惠然肯來?}}(言時有順心也。箋云:肯,可也。有順心然後可以來至我旁,不欲見其戲謔。○肯來,如字,古協思韻,多音梨。他皆放此。){{yw|莫往莫來,悠悠我思!}}(人無子道以來事己,己亦不得以丹道往加之。箋云:我思其如是,心悠悠然。○我思,如字。) 疏「終風」至「我思」。○毛以為,天既終日風,且又有暴甚雨土之時,以興州吁常為不善,又有甚惡恚怒之時。州吁之暴既如是,又不肯數見莊姜時有順心然後肯來,雖來,復侮慢之。與上互也。州吁既然則無子道以來事己,是「莫來」也;由此己不得以母道往加之,是「莫往」也。今既莫往莫來,母子恩絕,悠悠然我心思之,言思其如是則悠悠然也。○鄭唯「惠然肯來」為異。以上云「顧我則笑」,是其來無順心,明莊姜不欲其來。且州吁之暴,非有順心肯來也,故以為若有順心,則可來我傍,既無順心,不欲見其來而戲謔也。○傳「霾,雨土」。○正義曰:《釋天》云:「風而雨土為霾。」孫炎曰:「大風揚塵土從上下也。」○傳「人無」至「加之」。○正義曰:以本由子不事己,己乃不得以母道往加之,故先解莫來,後解莫往。經先言莫往者,蓋取便文也。 {{yw|終風且曀,不日有曀。}}(陰而風曰曀。箋云:有,又也。既竟日風,且復曀不見日矣。而又曀者,喻州吁闇亂甚也。○曀,於計反。復,扶富反。){{yw|寤言不寐,願言則嚏。}}(嚏,跲也。箋云:言我願思也。嚏讀當為不敢嚏咳之嚏。我其憂悼而不能寐,汝思我心如是,我則嚏也。今俗人嚏,云:「人道我。」此古之遺語也。○疌,本又作「嚏」,又作「疐」,舊竹利反,又丁四反,又豬吏反,或竹季反,劫也。鄭作「嚏」,音都麗反,劫也,居業反,本又作「跲」,音同。又渠業反。孫毓同崔,云:「毛訓『疌』為『㰦』,今俗人云『欠欠㰦々』是也。不作「劫」字。人體倦則伸,誌倦則㰦。」案:音丘據反。《玉篇》云:「㰦欠,張口也。」咳,開愛反。) 疏「終風」至「則嚏」。○毛以為,天既終日風,且復陰而曀,不見日光矣,而又曀。以興州吁既常不善,且復怒而甚,不見喜悅矣,而又甚。州吁既暴如是矣,莊姜言我寤覺而不能寐,原以母道往加之,我則嚏跲而不行。○鄭唯下一句為異,具在箋。○傳「陰而風曰曀」。○正義曰:《釋天》文。孫炎曰:「云風曀日光。」○箋「既竟」至「亂甚」。○正義曰:此州吁暴益甚,故見其漸也。言「且曀」者,且陰往曀日,其陰尚薄,不見日則曰曀也。復云曀,則陰云益甚,天氣彌闇,故云「喻州吁之闇亂甚也」。以「且曀」己喻其闇,「又曀」彌益其闇,故云甚也。○傳「嚏,跲」。○正義曰:王肅云「原以母道往加之,則嚏劫而不行」,跲與劫音義同也。定本、《集注》並同。○箋「嚏讀」至「遺語」。○正義曰:《內則》云:「子在父母之所,不敢噦噫嚏咳。」此讀如之也。言「汝思我心如是」,解經之「願」也。言「我則嚏」,解經言「則嚏」也。稱「俗人云」者,以俗之所傳,有驗於事,可以取之。《左傳》每引「諺曰」,《詩》稱「人亦有言」,是古有用俗之驗。 {{yw|曀曀其陰,}}(如常陰曀曀然。){{yw|虺虺其雷。}}(暴若震雷之聲虺虺然。){{yw|寤言不寐,願言則懷。}}(懷,傷也。箋云:懷,安也。女思我心如是,我則安也。○女音汝,下同,後可以意求之。疑者更出「虺,虛鬼反」。) 疏「曀曀」至「則懷」。○毛以為,天既曀曀然其常陰,又虺虺然其震雷也,以興州吁之暴如是,故莊姜言,我夜覺常不寐,原以母道往加之,我則傷心。○鄭唯下句為異,言汝州吁思我心如是,我則安。○傳「如常陰曀曀然」。○正義曰:上「終風且曀」,且其間有曀時,不常陰。此重言曀曀,連云其陰,故云常陰也。言曀復曀,則陰曀之甚也。《爾雅》云「陰而風為曀」,則此曀亦有風,但前風有不陰,故曀連終風,此則常陰,故直云曀有風可知也。○傳「暴若」至「虺然」。正義曰:雨雷則殷殷然,此喻州吁之暴,故以為震雷奮擊之聲虺虺然。《十月之交》曰「爗爗震電」,皆此類也。 《終風》四章,章四句。 ==《擊鼓》== 序:《擊鼓》,怨州吁也。衛州吁用兵暴亂,使公孫文仲將而平陳與宋,國人怨其勇而無禮也。(將者,將兵以伐鄭也。平,成也。將伐鄭,先告陳與宋,以成其伐事。《春秋》傳曰:「宋殤公之即位也,公子馮出奔鄭。鄭人欲納之。及衛州吁立,將修先君之怨於鄭,而求寵於諸侯,以和其民。使告於宋曰:『君若伐鄭,以除君害,君為主,敝邑以賦與陳、蔡從,則衛國之願也。』宋人許之。於是陳、蔡方睦於衛,故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是也。伐鄭在魯隱四年。○將,子亮反,注「將者」同。殤音傷。馮,本亦作「憑」,同皮冰反。「蔡從」,才用反,下「陳、蔡從」同。) {{*|【疏】「《擊鼓》五章,章四句」至「無禮」。○正義曰:作《擊鼓》詩者,怨州吁也。由衛州吁用兵暴亂,乃使其大夫公孫文仲為將,而興兵伐鄭,又欲成其伐事,先告陳及宋與之俱行,故國人怨其勇而無禮。怨與剌皆自下怨上之辭。怨者,情所恚恨,剌者,責其愆咎,大同小異耳,故《論語》注云:「怨謂剌上政。」《譜》云:「剌怨相尋。」是也。言用兵暴亂者,阻兵而安忍,暴虐而禍亂也。古者謂戰器為兵,《左傳》曰:「鄭伯朝於楚,楚子賜之金,曰:『無以鑄兵。』」兵者人所執,因號人亦曰兵。《左傳》曰「敗鄭徒兵」,此箋云「將者,將兵」是也。然則此序云「用兵」者,謂用人兵也。經云「踴躍用兵」,謂兵器也。國人怨其勇而無禮,經五章皆陳兵役之怨辭。○箋「將者」至「隱四年」。○正義曰:知將兵伐鄭者,州吁以隱四年春弑君,至九月被殺,其中唯夏秋再有伐鄭之事,此言州吁用兵暴亂,是伐鄭可知。時無伐陳、宋之事,而經、序云「平陳與宋」,《傳》有告宋使除君害之事,陳侯又從之伐鄭,故訓「平」為「成」也。告陳與宋,成其伐事也。「《春秋》曰」以下,皆隱四年《左傳》文也,引之以證州吁有伐鄭先告陳之事也。末言「在魯隱四年」者,以州吁之立,不終此年,唯有此伐鄭之事,上直引傳曰「其年不明」,故又詳之也。宋殤公之即位,公子馮所以出奔鄭者,殤公,宋穆公之兄子,公子馮則其子也,穆公致位於殤公,使馮避之,出居於鄭也。鄭人欲納之,欲納於宋以為君也。先君之怨,服、杜皆云「隱二年鄭人伐衛」是也。《譜》依《世家》,以桓公為平王三十七年即位,則鄭以先君為桓公矣。服虔云莊公,非也。言求寵於諸侯者,杜預云「諸侯雖篡弑而立,既列於會,則不得復討」,欲求此寵也。言以除君害者,服虔云「公子馮將為君之害」。言以賦與陳、蔡從者,服虔云:「賦,兵也。以田賦出兵,故謂之賦。」正謂以兵從也。傳又說衛州吁欲和其民,宋殤公欲除其害,故二國伐鄭。所以陳、蔡亦從者,是時陳、蔡方親睦於衛,故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春秋》之例,首兵者為主。今伐鄭之謀,則籲為首,所以衛人敘於陳、蔡之下者,服虔云「衛使宋為主,使大夫將,故敘衛於陳、蔡下」。傳唯云告宋使為主,此箋先言告陳與宋者,以陳亦從之衛告可知。但傳見使宋為主,故不言告陳之事。此言平陳與宋,故箋兼言告陳也。}} {{yw|擊鼓其鏜,踴躍用兵。}}(鏜然,擊鼓聲也。使眾皆踴躍用兵也。箋云:此用兵,謂治兵時。○鏜,吐當反。){{yw|土國城漕,我獨南行。}}(漕,衛邑也。箋云:此言眾民皆勞苦也,或役土功於國,或脩理漕城,而我獨見使從軍南行伐鄭,是尤勞苦之甚。○漕音曹。) {{*|【疏】「擊鼓」至「南行」。○正義曰:言州吁初治兵出國,命士眾將行,則擊此鼓,其聲鏜然,使士眾皆踴躍用兵也。軍士將行,以征伐為苦,言今國人或役土功於國,或修理漕城,而我獨見使南行,不得在國也。○傳「鏜然」至「用兵」。○正義曰:《司馬法》云:「鼓聲不過閶。」字雖異,音實同也。《左傳》曰:「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又曰:「金鼓以聲氣。」故先擊其鼓,而眾皆踴躍用兵也。○箋「此用兵,謂治兵時」。○正義曰:以下始云從孫子仲在路之事,故知此謂治兵時。《穀梁傳》曰:「出曰治兵,入曰振旅」是也。○傳「漕,衛邑」。○正義曰:《定之方中序》云「野處漕邑」,《載馳序》云「露於漕邑」,是也。○箋「此言」至「之甚」。○正義曰:州吁虐用其民,此言眾民雖勞苦,猶得在國,己從征役,故為尤苦也。《禮記》曰:「五十不從力政,六十不與服戎。」注云:「力政,城郭道渠之役。」則戎事六十始免,輕於土功,而言尤苦者,以州吁用兵暴亂,從軍出國,恐有死傷,故為尤苦。土國城漕,雖用力勞苦,無死傷之患,故優於兵事也。若力政之役,則二十受之,五十免之,故《韓詩說》「二十從役」,《王制》云「五十不從力政」,是也。戎事,則《韓詩說》曰「三十受兵,六十還兵」,《王制》云「六十不與服戎」,是也。蓋力政用力,故取丁壯之時,五十年力始衰,故早役之,早舍之。戎事當須閑習,三十乃始從役,未六十年力雖衰,戎事希簡,猶可以從軍,故受之既晚,舍之亦晚。戎事非輕於力役。}} {{yw|從孫子仲,平陳與宋。}}(孫子仲,謂公孫文仲也。平陳於宋,箋云:子仲,字也。平陳於宋,謂使告宋曰「君為主,敝邑以賦與陳、蔡從」。){{yw|不我以歸,憂心有忡!}}(憂心忡忡然。箋云:以猶與也。與我南行,不與我歸期。兵,凶事,懼不得歸,豫憂之。○忡,敕忠反。) {{*|【疏】「從孫」至「有忡」。○正義曰:國人從軍之士云:我獨南行,從孫子仲,成伐事於陳與宋。成伐事者,先告陳,使從於宋,與之俱行也。當往之時,不於我以告歸期,不知早晚得還,故我憂心忡忡然,豫憂不得歸也。○傳「孫子」至「文仲」。○正義曰:經敘國人之辭,既言從於文,不得言公孫也。箋雲子仲,字。仲,長幼之稱,故知是字,則文是諡也。國人所言時未死,不言諡,序從後言之,故以諡配字也。○傳「憂心忡忡然」。○正義曰:傳重言忡忡者,以忡為憂之意,宜重言之。《出車》云「憂心忡忡」,是也。○箋「與我」至「豫憂之」。○正義曰:《采薇》云:「曰歸曰歸,歲亦莫止。」是與之歸期也。故云「兵,凶事,懼不得歸,豫憂之」,解言不得歸期之意也。言「兵,凶事」者,戰有必死之志,故云凶也。}} {{yw|爰居爰處?爰喪其馬?}}(有不還者,有亡其馬者,箋云:爰,於也。不還,謂死也,傷也,病也。今於何居乎,於何處乎,於何喪其馬乎。○喪,息浪反。注同。){{yw|于以求之?于林之下。}}(山木曰林。箋云:于,於也。求不還者及亡其馬者,當於山林之下。軍行必依山林,求其故處,近得之。○處,昌慮反。近,附近之近。) {{*|【疏】「爰居」至「之下」。○正義曰:從軍之士懼不得歸,言我等從軍,或有死者、病者,有亡其馬者,則於何居乎?於何處乎?於何喪其馬乎?若我家人於後求我,往於何處求之?當於山林之下。以軍行必依山林,死傷病亡當在其下,故令家人於林下求之也。○傳「有不」至「馬者」。○正義曰:此解從軍之人所以言「爰居爰處」者,由恐有不還者也。言「爰喪其馬」者,恐有亡其馬者故也。○箋「不還」至「馬乎」。○正義曰:古者兵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則死傷及病兼步卒,亡其馬唯甲士耳。○箋「軍行」至「得之」。正義曰:以軍行為所取給易,必依險阻,故於山林也。是以《肆師》云:「祭兵於山川。」注云:「蓋軍之所依止也。」求其故處,謂求其所依止之處,近於得之。}} {{yw|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契闊,勤苦也。說,數也。箋云:從軍之士與其伍約,死也生也,相與處勤苦之中,我與子成相說愛之恩,志在相存救也。○契,本亦作「挈」,同苦結反。闊,苦活反,《韓詩》云「約束也」。說音悅。數,色主反。){{yw|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偕,俱也。箋云:執其手,與之約誓示信也。言俱老者,庶幾俱免於難。○偕音皆。「與之約」,如字,又於妙反,下同。一本作「與之約誓」。難,乃旦反。) {{*|【疏】「死生」至「偕老」。○毛以為,從軍之士與其伍約,云我今死也生也,共處契闊勤苦之中,親莫是過,當與子危難相救,成其軍伍之數,勿得相背,使非理死亡也。於是執子之手,殷勤約誓,庶幾與子俱得保命,以至於老,不在軍陳而死。王肅云:「言國人室家之志,欲相與從生死,契闊勤苦而不相離,相與成男女之數,相扶持俱老。」此似述毛,非毛旨也。卒章傳曰「不與我生活」,言與是軍伍相約之辭,則此為軍伍相約,非室家之謂也。○鄭唯「成說」為異,言我與汝共受勤苦之中,皆相說愛,故當與子成此相悅愛之恩,志在相救。餘同。○傳「契闊,勤苦」。○正義曰:此敘士眾之辭。連云死生,明為從軍勤苦之義,則契闊,勤苦之狀。○箋「從軍」至「伍約」。○正義曰:《大司馬》云:「五人為伍。」謂與其伍中之人約束也。軍法有兩、卒、師、旅,其約亦可相及,獨言伍者,以執手相約,必與親近,故昭二十一年《左傳》曰:「不死伍乘,軍之大刑也。」是同伍相救,故舉以言之。}} {{yw|于嗟闊兮,不我活兮!}}(不與我生活也。箋云:州吁阻兵安忍,阻兵無眾,安忍無親,眾叛親離。軍士棄其約,離散相遠,故籲嗟歎之,闊兮,女不與我相救活,傷之。○遠,於萬反。){{yw|于嗟洵兮,不我信兮!}}(洵,遠。信,極也。箋云:歎其棄約,不與我相親信,亦傷之。○洵,籲縣反,本或作「詢」,誤也。詢音荀。《韓詩》作「敻」,敻亦遠也。信,毛音申。案:信即古伸字也。鄭如字。) {{*|【疏】「於嗟」至「信兮」。○毛以為,既臨伐鄭,軍士棄約而乖散,故其在軍之人歎而傷之,云:於嗟乎,此軍伍之人,今日與我乖闊兮,不與我相存救而生活兮。又重言之,云:於嗟乎,此軍伍之人,與我相疏遠兮,不與我相存救,使性命得申極兮。「乖闊」、「疏遠」及「性命不得申極」,與「不得生活兮」一也,下句配成上句耳。○鄭唯「信兮」為異,言從軍之人與我疏遠,不復與我相親信。由不親信,故不與已相救活,義相接成也。○箋「州吁」至「傷之」。○正義曰:隱四年《左傳》曰:「夫州吁阻兵而安忍,阻兵無眾,安忍無親,眾叛親離,難以濟矣。」杜預云:「恃兵則民殘,民殘則眾叛。安忍則刑過,刑過則親離。」然則以州吁恃兵安忍,故眾叛親離,由是軍士棄其約,散而相遠,是以在軍之人傷其不相救活也。時州吁不自行,言州吁阻兵安忍者,以伐鄭之謀,州吁之由,州吁暴虐,民不得用,故眾叛親離,棄其約束。不必要州吁自行乃致此也。案《左傳》「伐鄭,圍其東門,五口而還」,則不戰矣。而軍士離散者,以其民不得用,雖未對敵,亦有離心,故有闊兮洵兮之歎也。○傳「信,極」。○正義曰:信,古伸字。故《易》曰「引而信之」。伸即終極之義,故云「信,極也」。}} 《擊鼓》五章,章四句。 =卷二(二之二)= ==《凱風》== 《凱風》,美孝子也。衛之淫風流行,雖有七子之母,猶不能安其室,故美七子能盡其孝道,以慰其母心,而成其志爾。(不安其室,欲去嫁也。成其志者,成言孝子自責之意。○凱,開在反。) {{*|疏「《凱風》四章,章四句」至「誌爾」。○正義曰:作《凱風》詩者,美孝子也。當時衛之淫風流行,雖有七子之母,猶不能安其夫室,而欲去嫁,故美七子能自盡其孝順之道,以安慰其母之心,作此詩而成其孝子自責之志也。此與孝子之美,以惡母之欲嫁,故云「雖有七子之母,猶不能安其室」,則無子者不能安室可知也。此敘其自責之由,經皆自責之辭。將欲自責,先說母之勞苦,故首章二章上二句皆言母氏之養己,以下自責耳。俗本作「以成其志」,「以」字誤也。定本「而成其志」。○箋「不安」至「之意」。正義曰:以序云不安其室,不言己嫁,則仍在室,但心不安耳,故知欲去嫁也。此母欲有嫁之志,孝子自責已無令人,不得安母之心,母遂不嫁,故美孝子能慰其母心也。以美其能慰母心,故知成其志者,成言孝子自責之意也。}} {{yw|凱風自南,吹彼棘心。}}(興也。南風謂之凱風。樂夏之長養,棘難長養者。箋云:興者,以凱風喻寬仁之母,棘猶七子也。○棘,居力反,俗作「棘」。樂音洛,或一音嶽。長,丁丈反,下皆同。) {{yw|棘心夭夭,母氏劬勞。}}(夭夭,盛貌。劬勞,病苦也。箋云:夭夭以喻七子少長,母養之病苦也。○夭,於驕反。劬,其俱反。少,詩照反。) {{*|疏「凱風」至「劬勞」。○正義曰:言凱樂之風從南長養之方而來,吹彼棘木之心,故棘心夭夭然得盛長,以興寬仁之母,以己慈愛之情,養我七子之身,故七子皆得少長。然棘木之難長者,凱風吹而漸大,猶七子亦難養者,慈母養之以成長,我母氏實亦劬勞病苦也。○傳「南風」至「長養」。○正義曰:「南風謂之凱風」,《釋天》文。李巡曰:「南風長養萬物,萬物喜樂,故曰凱風。凱,樂也。」傳以風性樂養萬物,又從南方而來,故云「樂夏之長養」也。又言「棘難長養」者,言母性寬仁似凱風,己難長養似棘,故箋云「凱風喻寬仁之母,棘猶七子也」。}} {{yw|凱風自南,吹彼棘薪。}}(棘薪,其成就者。)母氏聖善,我無令人。(聖,叡也。箋云:叡作聖。令,善也。母乃有叡知之善德,我七子無善人能報之者,故母不安我室,欲去嫁也。○叡,悅歲反,下同。知音智,本亦作「智」。) {{*|疏「凱風」至「令人」。○正義曰:言凱風,樂夏之風從南長養之方而來,吹彼棘木,使得成薪,以興寬仁之母,能以己慈愛之情,養我七子,皆得長成。然風吹難養之棘以成就,猶母長養七子以成人,則我之母氏有叡智之善德,但我七子無善人之行以報之,故母不安而欲嫁也。○傳「棘薪,其成就者」。○正義曰:上章言棘心夭夭,是棘之初生,風長之也。此不言長之狀,而言棘薪,則棘長己成薪矣。《月令》注云「大者可析謂之薪」,是薪者,木成就。○傳「聖,叡」。○正義曰:聖者通智之名,故言叡也。箋申說所以得為叡之意,故引《洪範》以證之,由「叡作聖」,故得為叡也。《洪範》云「思曰睿」,注云「睿通於政事」,又曰「睿作聖」,注云「君思睿則臣賢智」,是也。然則彼睿謂君也,聖謂臣也,所以得為一者,以彼五行各以事類相感,由君叡而致臣聖,則睿、聖義同。此「母氏聖善」,人之齊聖,皆以明智言之,非必要如周、孔也。}} {{yw|爰有寒泉,在浚之下。}}(浚,衛邑也。「在浚之下」,言有益於浚。箋云:爰,曰也。曰有寒泉者,在浚之下浸潤之,使浚之民逸樂,以興七子不能如也。○浚音峻。浸,子鴆反。樂音洛。) {{yw|有子七人,母氏勞苦。}} {{*|疏「爰有」至「勞苦」。○正義曰:此孝子自責,無益於母,使母不安也。言曰有寒泉,在浚邑之下,以喻七子在母之前。寒泉有益於浚,浸潤浚民,使得逸樂,以興七子無益於母,不能事母,使母勞苦,乃寒泉之不如。又自責云:母無子者,容可勞苦,今乃有子七人,而使母氏勞苦,思欲去嫁,是其七子之咎也。母欲嫁者,本為淫風流行,但七子不可斥言母淫,故言母為勞苦而思嫁也。上章言母氏劬勞,謂少長七子,實劬勞也。此言母氏勞苦,謂母今日勞苦而思嫁,與上不同也。○傳「浚,衛邑」。○正義曰:《幹旄》云「在浚之都」,傳曰:「下邑曰都。」是衛邑也。○箋「爰曰」至「不能如」。○義曰:「爰,曰」,《釋詁》文。知不以寒泉興母之長養己,而云喻「七子不能如」者,以上棘薪為喻,則子己成長矣。此及下章皆云「有子七人」,則以寒泉、黃鳥喻七子可知也。}} {{yw|睍睆黃鳥,載好其音。}}(見睆,好貌。箋云:見睆以興顏色說也。「好其音」者,興其辭令順也,以言七子不能如也。○見,胡顯反。睆,華板反。說音悅,下篇注同。) {{yw|有子七人,莫慰母心。}}(慰,安也。) {{*|疏「見睆」至「母心」。○正義曰:言黃鳥有見睆之容貌,則又和好其音聲,以興孝子當和其顏色,順其辭令也。今有子七人,皆莫能慰母之心,使有去嫁之志。言母之欲嫁,由顏色不悅,辭令不順故也。自責言黃鳥之不如也。○箋「見睆」至「令順」。○正義曰:興必以類,見睆是好貌,故興顏色也;音聲猶言語,故興辭令也。《論語》曰:「色難。」注云:「和顏悅色,是為難也。」又《內則》云:「父母有過,下氣怡聲。」是孝子當和顏色、順辭令也。}} 《凱風》四章,章四句。 ==《雄雉》== 序:《雄雉》,刺衛宣公也。淫亂不恤國事,軍旅數起,大夫久役,男女怨曠,國人患之而作是詩。(淫亂者,荒放於妻妾,烝於夷姜之等。國人久處軍役之事,故男多曠,女多怨也。男曠而苦其事,女怨而望其君子。○刺,俗作「刾」,同七賜反。詩內多此音,更不重出。恤,本亦作「卹」。數,色角反。烝,之升反。) 【疏】「《雄雉》四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男既從役於外,女則在家思之,故云男女怨曠。上二章,男曠之辭。下二章,女怨之辭。○箋「淫亂」至「君子」。○正義曰:淫,謂色欲過度;亂,謂犯悖人倫,故言「荒放於妻妾」以解淫也,「烝於夷姜」以解亂也。《大司馬職》曰:「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注引《王霸記》曰:「悖人倫,外內無以異於禽獸。」然則宣公由上烝父妾,悖亂人倫,故謂之亂也。《君子偕老》、《桑中》皆云「淫亂」者,謂宣公上烝夷姜,下納宣姜,公子頑通於君母,故皆為亂也。《南山》刺襄公鳥獸之行,淫於其妹,不言亂者,言鳥獸之行,則亂可知。文勢不可言亂於其妹,故言淫耳。若非其匹配,與疏遠私通者,直謂之淫,故《澤陂》云「靈公君臣淫於其國」,《株林》云「淫於夏姬」,不言亂,是也。言荒放者,放恣情欲,荒廢政事,故《雞鳴》云「荒淫怠慢」,《五子之歌》云「內作色荒,外作禽荒」,是也。言烝者,服虔云「上淫曰烝」,則烝,進也,自進上而與之淫也。《左傳》曰:「文姜如齊,齊侯通焉。」服虔云:「傍淫曰通。」言傍者,非其妻妾,傍與之淫,上下通名也。《牆有茨》云「公子頑通於君母」,《左傳》曰「孔悝之母與其豎渾良夫通」,皆上淫也。齊莊公通於崔杼之妻,蔡景侯為大子般娶於楚,通焉,皆下淫也。以此知通者總名,故服虔又云「凡淫曰通」,是也。又宣公三年傳曰:「文公報鄭子之妃。」服虔曰:「鄭子,文公叔父子儀也。報,復也,淫親屬之妻曰報。」漢律「淫季父之妻曰報。」則報與亂為類,亦鳥獸之行也。宣公納伋之妻,亦是淫亂。箋於此不言者,是時宣公或未納之也,故《匏有苦葉》譏「雉鳴求其牡」,夫人為夷姜,則此亦為夷姜明矣。由國人久處軍役之事,故男多曠,女多怨也。序直云「男女怨曠」。知男曠女怨者,以《書》傳云「外無曠夫,內無怨女」,故謂男為曠,女為怨。曠,空也,謂空無室家,故苦其事。《書》傳「曠夫」謂未有室家者。此男雖有室家,久從軍役,過時不歸,與無不異,猶《何草不黃》云「何人不矜」也。此相對,故為男曠女怨,散則通言也。故《采綠》刺怨曠,經無男子,則總謂婦人也。《大司徒》云:「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怨者,男女俱兼,是其通也。此男女怨曠,不違於禮,故舉以刺宣公。《采綠》婦人不但憂思而己,乃欲從君子於外,非禮,故並刺婦人也。 {{yw|雄雉於飛,泄泄其羽。}}(興也。雄雉見雌雉飛,而鼓其翼泄泄然。箋云:興者,喻宣公整其衣服而起,奮訊其形貌,志在婦人而己,不恤國之政事。○泄,移世反。訊音信,又音峻,字又作「迅」,同。) {{yw|我之懷矣,自詒伊阻!}}(詒,遺。伊,維。阻,難也。箋云:懷,安也。「伊」當作「繄」,繄猶是也。君之行如是,我安其朝而不去。今從軍旅,久役不得歸,此自遺以是患難。○貽,本亦作「詒」,以之反。遺,維季反,沈羊類反。難,乃旦反,下同。繄,烏兮反。行,下孟反,下「君之行」同。朝,直遙反。) 【疏】「雄雉」至「伊阻」。○正義曰:毛言雄雉往飛向雌雉之時,則泄泄然鼓動其羽翼,以興宣公往起就婦人之時,則奮訊其衣服,言志在婦人而已,不恤國之政事也。又數起軍旅,使大夫久役。大夫傷本見君之行如是,志在婦人之時,即應去之,我之安其朝而不去矣。今見使從軍,久不得歸,自遺此患難也。既處患難,自悔以怨君。伊訓為維,毛為語助也。鄭唯以伊字為異,義勢同也。○箋「伊當」至「患難」。○正義曰:箋以宣二年《左傳》趙宣子曰「嗚呼!我之懷矣,自詒伊戚」,《小明》云「自詒伊戚」,為義既同,明伊有義為「繄」者,故此及《蒹葭》、《東山》、《白駒》各以伊為繄。《小明》不易者,以「伊戚」之文與傳正同,為「繄」可知。此云「自詒伊阻」,《小明》云「心之憂矣」,宣子所引,並與此不同者,杜預云「逸詩也」,故文與此異。 {{yw|雄雉於飛,下上其音。}}(箋云:「下上其音」,興宣公小大其聲,怡悅婦人。○上,時掌反。) {{yw|展矣君子,實勞我心!}}(展,誠也。箋云:誠矣君子,訴於君子也。君之行如是,實使我心勞矣。君若不然,則我無軍役之事。) 【疏】「雄雉」至「我心」。○正義曰:言雄雉飛之時,下上其音聲,以怡悅雌雉,以興宣公小大其言語,心怡悅婦人。宣公既志在婦人,不恤政事,大夫憂之,故以君行訴於君子,言君之誠如是,志在婦人矣。君子聞君行如此,實所以病勞我心也。此大夫身既從役,乃追傷君行者,以君若不然,則無今日之役故也。 {{yw|瞻彼日月,悠悠我思!}}(瞻,視也。箋云:視日月之行,迭往迭來。今君子獨久行役而不來,使我心悠悠然思之。女怨之辭。○「女怨」如字,下「女怨」同。) {{yw|道之云遠,曷云能來?}}(箋云:曷,何也。何時能來望之也。) 【疏】「瞻彼」至「能來」。○正義曰:大夫久役,其妻思之。言我視彼日月之行,迭往迭來。今君子獨行役而不來,故悠悠然我心思之。道路之遙,亦云遠矣,我之君子,何時可云能來,使我望之也。 {{yw|百爾君子,不知德行。}}(箋云:爾,女也。女眾君子,我不知人之德行何如者可謂為德行,而君或有所?女怨,故問此焉。○行,下孟反,下注皆同。) {{yw|不忮不求,何用不臧?}}(忮,害。臧,善也。箋云:我君子之行,不疾害,不求備於一人,其行何用為不善,而君獨遠使之在外,不得來歸?亦女怨之辭。○忮,之跂反,字書云:「很也。」韋昭音洎。臧,子郎反。) 疏「百爾」至「不臧」。○正義曰:婦人念夫,心不能已,見大夫或有在朝者,而已君子從征,故問之云:汝為眾之君子,我不知人何者謂為德行。若言我夫無德而從征也,則我之君子不疾害人,又不求備於一人,其行如是,何用為不善,而君獨使之在外乎? 《雄雉》四章,章四句。 ==《匏有苦葉》== 序;《匏有苦葉》,刺衛宣公也。公與夫人並為淫亂。(夫人,謂夷姜。) 【疏】「《匏有苦葉》四章,章四句」至「淫亂」。○正義曰:並為淫亂,亦應刺夫人,獨言宣公者,以詩者主為規諫君,故舉君言之,其實亦刺夫人也。故經首章、三章責公不依禮以娶,二章、卒章責夫人犯禮求公,是並刺之。○箋「夫人謂夷姜」。○正義曰:知非宣姜者,以宣姜本適伋子,但為公所要,故有魚網離鴻之刺。此責夫人,云「雉鳴求其牡」,非宣姜之所為,明是夷姜求宣公,故云並為淫亂。 {{yw|匏有苦葉,濟有深涉。}}(興也。匏謂之瓠,瓠葉苦不可食也。濟,渡也。由膝以上為涉。箋云:瓠葉苦而渡處深,謂八月之時,陰陽交會,始可以為昏禮,納采、問名。○匏音薄交反。瓠,戶故反。上,時掌反,下皆同。處,昌慮反。) {{yw|深則厲,淺則揭。}}(以衣涉水為厲,謂由帶以上也。揭,褰衣也。遭時制宜,如遇水深則厲,淺則揭矣。男女之際,安可以無禮義?將無以自濟也。箋云:既以深淺記時,因以水深淺喻男女之才性賢與不肖及長幼也。各順其人之宜,為之求妃耦。○厲,力滯反,《韓詩》云:「至心曰厲。」《說文》作「砅」,云:「履石渡水也。」音力智反,又音例。揭,苦例反,褰衣渡水也。妃音配,本亦作「配」,下同。) 【疏】「匏有」至「則揭」。○毛以為,匏有苦葉不可食,濟有深涉不可渡,以興禮有禁法不可越。又云:「若過深水則厲,淺水則褰衣。」過水隨宜,期之必渡,以興用禮當隨豐儉之異。若時豐則禮隆,時儉則禮殺,遭時制宜,不可無禮。若其無禮,將無以自濟,故雖貧儉,尚不可廢禮。君何為不以正禮娶夫人,而與夷姜淫亂乎?○鄭以為,匏葉先不苦,今有苦葉;濟處先不深,今有深涉。此匏葉苦,渡處深,謂當八月之中時,陰陽交會之月,可為昏禮之始,行納采、問名之禮也。行納采之法如過水,深則厲,淺則揭,各隨深淺之宜,以興男女相配,男賢則娶賢女,男愚則娶愚女,各順長幼之序以求昏,君何不八月行納采之禮,取列國之女,與之相配,而反犯禮而烝於夷姜乎?○傳「匏謂」至「可食」。○正義曰:陸機云「匏葉少時可為羹,又可淹煮,極美,故詩曰:『幡幡瓠葉,采之烹之』。今河南及揚州人恒食之。八月中,堅強不可食,故云苦葉」。瓠,匏一也,故云「謂之瓠」。言葉苦不可食,似禮禁不可越也。傳以二事為一興,《詩》有此例多矣。涉言深不可渡,似葉之苦不可食。《外傳·魯語》曰:「諸侯伐秦,及涇不濟。叔向見叔孫穆子。穆子曰:『豹之業及匏有苦葉矣。』叔向曰:『苦葉不材,於人供濟而已。』」韋昭注云:「不材,於人言不可食,供濟而已,佩匏可以渡水也。」彼云取匏供濟,與此傳不同者,賦《詩斷》章也。○傳「由膝以上為涉」,後傳「以衣涉水為厲,謂由帶以上。揭,褰衣」。○正義曰:今定本如此。《釋水》云:「濟有深涉。深則厲,淺則揭。揭者,褰衣也。以衣涉水為厲。由膝以上為涉,由帶以上為厲。」孫炎曰:「揭衣,褰裳也,衣涉濡褌也。」《爾雅》既引此詩,因揭在下,自人體以上釋之,故先揭,次涉,次厲也。傳依此經先後,故引《爾雅》不次耳。然傳不引《爾雅》由膝以下為揭者,略耳。涉者,渡水之名,非深淺之限,故《易》曰「利涉大川」,謂乘舟也。褰裳涉洧,謂膝下也。深淺者,各有所對,《谷風》云:「就其淺矣,泳之遊之。」言泳,則深於厲矣。但對「方之舟之」,則為淺耳。此深涉不可渡,則深於厲矣。厲言深者,對揭之淺耳。《爾雅》以深淺無限,故引《詩》以由帶以上、由膝以下釋之,明過此不可厲深淺,異於餘文也。揭者褰衣,止得由膝以下,若以上,則褰衣不得渡,當須以衣涉為厲也。見水不沒人,可以衣渡,故言由帶以上。其實以由膝以上亦為厲,因文有三等,故曰「由膝以上為涉」。傳因《爾雅》成文而言之耳,非解此經之深涉也。鄭注《論語》及服注《左傳》皆云「由膝以上為厲」者,以揭衣、褰衣止由膝以下,明膝以上至由帶以上總名厲也。鄭以此深涉謂深於先時,則隨先時深淺,至八月水長深於本,故云深涉。涉亦非深淺之名。既以深淺記時,故又假水深淺,以喻下深字亦不與深涉同也。○箋「瓠葉」至「問名」。○正義曰:二至寒暑極,二分溫涼中,春分則陰往陽來,秋分則陰來陽往,故言「八月之時,陰陽交會」也。以昏禮者令會男女,命其事必順其時,故《昏禮目錄》云:「必以昏時者,取陽往陰來之義。」然則二月陰陽交會,《禮》云「令會男女」,則八月亦陰陽交會,可以納采、問名明矣。以此月則匏葉苦,渡處深,為記八月之時也,故下章「雝雝鳴雁,旭日始旦」,陳納采之禮。此記其時,下言其用,義相接也。納采者,昏禮之始;親迎者,昏禮之終,故皆用陰陽交會之月。《昏禮》「納采用雁」。賓既致命,降,出。「擯者出請。賓執雁,請問名」。則納采、問名同日行事矣,故此納采、問名連言之也。其納吉、納徵無常時月,問名以後,請期以前,皆可也。請期在親迎之前,亦無常月,當近親迎乃行,故下箋云:「歸妻謂請期。冰未散,正月中以前也。二月可以為昏。」《禮》以二月當成昏,則正月中當請期,故云「迨冰未泮」,則冰之未散,皆可為之。以言及,故云正月中,非謂唯正月可行此禮。女年十五已得受納采,至二十始親迎,然則女未二十,納采之禮,雖仲春亦得行之,不必要八月也。何者?仲春亦陰陽交會之月,尚得親迎,何為不可納采乎?此云八月之時,得行納采,非謂納采之禮必用八月也。○傳「遭時」至「自濟」。正義曰:此以貧賤責尊貴之辭,言遭所遇之時,而制其所宜,隨時而用禮,如遇水之必渡也。男女之際,謂昏姻之始,故《禮記·大傳》曰:「異姓主名治際會。」注云:「名,謂母與婦之名;際會,謂昏禮交接之會」,是也。言遭時制宜,不可無禮,況昏姻人道之始,安可以無禮義乎?禮者,人所以立身,行禮乃可度世難,無禮將無以自濟。言公之無禮,必遇禍患也。○箋「既以」至「妃耦」。正義曰:箋解上為記時,此為喻意。上既以深涉記時,此因以深淺為喻,則上非喻,此非記時也。「男女才性賢與不肖」者,若《大明》云「天作之合」,箋曰:「賢女妃,聖人得禮之宜。」言「長幼」者,禮:女年十五得許嫁,男年長於女十年。則女十五,男二十五;女二十,男三十,各以長幼相敵,以才性長幼而相求,是各順其人之宜,為之求妃耦。 {{yw|有瀰濟盈,有鷕雉鳴。}}(瀰,深水也。盈,滿也。深水,人之所難也。鷕,雌雉聲也。衛夫人有淫佚之志,授人以色,假人以辭,不顧禮義之難,至使宣公有淫昏之行。箋云:「有瀰濟盈」,謂過於厲,喻犯禮深也。○瀰,彌爾反。鷕,以小反,沈耀皎反,雌雉聲。或一音戶了反,《說文》以水反,《字林》於水反。難,乃旦反,下同。泆音逸。行,下孟反。) {{yw|濟盈不濡丸,雉鳴求其牡。}}(濡,漬也。由輈以上為丸。違禮義,不由其道,猶雉鳴而求其牡矣。飛曰雌雄。走曰牝牡。箋云:渡深水者必濡其丸,言不濡者,喻夫人犯禮而不自知,雉鳴反求其牡,喻夫人所求非所求。○濡,而朱反。丸,舊龜美反,謂車彗頭也,依傳意直音犯。案:《說文》云:「軌,車轍也,從車,九聲。」龜美反。「凡,車軾前也,從車,凡聲」,音犯,車彗頭,所謂凡也,相亂,故具論之。牡,茂後反。輈,竹留反,車轅也。) 【疏】「有瀰」至「其牡」。○正義曰:言有瀰然深水者,人所畏難,今有人濟此盈滿之水,不避其難,以興有儼然禮義者,人所防閑,今夫人犯防閑之禮,不顧其難。又言夫人犯禮,猶有鷕雉鳴也,有鷕然求其妃耦之聲者。雌雉之鳴,以興有求為淫亂之辭者,是夫人之聲。此以辭色媚悅於公,是不顧禮義之難。又言夫人犯禮既深,而不自知。言濟盈者,必濡其軌。今言不濡幾,是濟者不自知,以興淫亂者必違禮義。今云不違禮,是夫人不自知。夫人違禮淫亂,不由其道,猶雉鳴求其牡也。今雌雉,鳥也,乃鳴求其走獸之牡,非其道,以興夷姜,母也,乃媚悅為子之公,非所求也。夫人非所當求而求之,是犯禮不自知也。○傳「瀰深」至「之行」。○正義曰:下言雉求其牡,則非雄雉,故知「鷕,雌雉聲也」。又《小弁》云「雉之朝雊,尚求其雌」,則雄雉之鳴曰雊也。言「衛夫人有淫佚之志,授人以色,假人以辭」,解「有鷕雉鳴」也。「不顧禮義之難」,解「有瀰濟盈」也。「致使公有淫昏之行」,解所以責夫人之意也。以經上句喻夫人不顧禮義之難,即下句言其事,故傳反而覆之也。言「授人以色,假人以辭」,謂以顏色、言辭怡悅於人,令人啟發其心,使有淫佚之志。雌雉之鳴以假人以辭,並言授人以色者,以為辭必怡悅顏色,故連言之。○箋「有瀰」至「禮深」。○正義曰:前厲衣可渡,非人所難,以深不可渡而人濟之,故知過於厲以喻犯禮深。○傳「由輈」至「牝牡」。○正義曰:《說文》云:「軌,車轍也」,「軓,車軾前也。」然則軾前謂之軓也,非軌也。但軌聲九,軓聲凡,於文易為誤,寫者亂之也。《少儀》云:「祭左右軌范,乃飲。」注云:「《周禮·大馭》『祭兩軹,祭丸,乃飲』。丸與軹於車同謂彗頭也。丸與範聲同,謂軾前也。」《輈人》云:「軏前十尺,而策半之。」鄭司農云「丸謂軾前也。書或作軌。玄謂丸是丸法也,謂與下三面之材,奇軾之所樹,持車正」者,《大馭》云:「祭兩軹,祭凡,乃飲。」注云:「古書『軹』為『開』,『丸』為『範』。杜子春云:『文當如此。』又云『開當作軹。軹謂兩彗。範當為丸。丸,車軾前』。」鄭不易之,是依杜子春丸為正也。然則諸言軾前皆謂丸也。《小戎》傳曰:「陰揜軓也。」箋「揜軓在軾前垂輈上」。文亦作軓,非軌也,軌自車轍耳。《中庸》云「車同軌」,《匠人》云「經途九軌」,注云「軌謂轍廣」,是也。《說文》又云:「軹,輪小穿也。轊,車軸端也。」《考功記》注鄭司農云:「軹,轊也。」又云:「軹,小穿也。」玄謂「軹,轂末也」。然則轂末軸端共在一處,而有軹、轊二名,亦非軌也。《少儀》注云「軓與軹於車同謂轊頭」者,以《少儀》與《大馭》之文事同而字異,以「范」當《大馭》之「軓」,「軌」當《大馭》之「軹」,故並其文而解其義,不復言其字誤耳。其實《少儀》「軌」字誤,當為「軹」也。此經皆上句責夫人之犯禮,下句言犯禮之事,故傳釋之,言「違禮義,不由其道,猶雌雉鳴求牡」也。「違禮義」者,即「濟盈」也。「不由其道」者,猶「雉鳴求其牡」也。《釋鳥》云:「鳥之雌雄不可別者,以翼右掩左雄,左掩右雌。」是「飛曰雌雄」也。《釋獸》云:「麋,牡麔,牝麎。」是「走曰牝牡」也。此其定例耳。若散則通,故《書》曰「牝雞之晨」,傳曰「獲其雄狐」,是也。《鄭志》張逸云:「雌雉求牡,非其耦,故喻宣公與夫人,言夫人與公非其耦,故以飛雌求走牡為喻,傳所以並解之也。」 {{yw|雝雝鳴雁,旭日始旦。}}(雝雝,雁聲和也。納采用雁。旭日始出,謂大昕之時。箋云:雁者隨陽而處,似婦人從夫,故昏禮用焉。自納采至請期用昕,親迎用昏。○旭,許玉反,徐又許袁反,《說文》讀若好,《字林》呼老反。昕,許巾反。請音情,又七井反,下同。迎,魚敬反。) {{yw|士如歸妻,迨冰未泮。}}(迨,及。泮,散也。箋云:歸妻,使之來歸於己,謂請期也。冰未散,正月中以前也,二月可以昏矣。○迨音殆。泮,普半反。) 【疏】「雝雝」至「未泮」。○毛以為,宣公淫亂,不娶夫人,故陳正禮以責之。言此雝雝然聲和之鳴雁,當於旭然日始旦之時,以行納采之禮。既行納采之等禮成,又須及時迎之。言士如使妻來歸於己,當及冰之未散,正月以前迎之。君何故不用正禮,及時而娶,乃烝父妾乎?○鄭唯下二句及冰未散請期為異。○傳「雍雍」至「之時」。○正義曰:雁生執之以行禮,故言雁聲。《舜典》云「二生」,注云「謂羔、雁也」。言「納采」者,謂始相采擇,舉其始。其實六禮唯納徵用幣,餘皆用雁也。親迎雖用雁,非昕時,則此雁不兼親迎。前經謂納采,下經謂親迎,總終始,其餘可知也。旭者,明著之名,故為為日出。昕者,明也,日未出已名為昕矣,至日出益明,故言大昕也。《禮記》注「大昕謂朔日」者,以言大昕之朝,奉種浴於川。若非朔日,恒日出皆可,無為特言大昕之朝,故知朔日與此不同。○箋「雁者」至「用昏」。○正義曰:此皆陰陽並言。《禹貢》注云:「陽鳥,鴻雁之屬,隨陽氣南北。」不言陰者,以其彭蠡之澤近南恒暖,鴻雁之屬避寒隨陽而往居之,故經云「陽鳥攸居」,注釋其名曰陽鳥之意,故不言陰耳。定本云「雁隨陽」,無「陰」字。又言「納采至請期用昕,親迎用昏」者,因此旭日用雁,非徒納采而已。唯納徵不用雁,亦用昕。此總言其禮耳。下歸妻謂請期,則鄭於此文不兼親迎日用昕者,君子行禮貴其始。親迎用昏,鄭云取陽往陰來之義。然男女之家,或有遠近,其近者即夜而至於夫家,遠者則宜昏受其女,明發而行,其入蓋亦以昏時也。《儀禮·士昏禮》執燭而往婦家,其夜即至夫氏,蓋同城郭者也。○箋「歸妻」至「昏矣」。○正義曰:以冰未散,未二月,非親迎之時,故為使之來歸於己,謂請期也。以正月尚有魚上負冰,故知冰未散,正月中以前也。所以正月以前請期者,二月可以為昏故也。正月冰未散,而《月令》孟春云「東風解凍」,《出車》云「雨雪載塗」,謂陸地也,其冰必二月乃散,故《溱洧》箋云「仲春之時,冰始散,其水渙渙然」,是也。 {{yw|招招舟子,人涉卬否。}}(招招,號召之貌。舟子,舟人,主濟渡者。卬,我也。箋云:舟人之子,號召當渡者,猶媒人之會男女無夫家者,使之為妃匹。人皆從之而渡,我獨否。○招,照遙反。王逸云:「以手曰招,以言曰召。」《韓詩》云:「招招,聲也。」卬,五郎反,我也。本或作「仰」,音同。號,戶羔反。) {{yw|人涉卬否,卬須我友。}}(人皆涉,我友未至,我獨待之而不涉。以言室家之道,非得所適,貞女不行;非得禮義,昏姻不成。) 【疏】「招招」至「我友」。○正義曰:言招招然號召當渡者,是舟人之子。人見號召,皆從渡,而我獨否。所以人皆涉,我獨否者,由我待我友,我友未至,故不渡耳。以興招招然欲會合當嫁者,是為媒之人。女見會合,餘皆從嫁,而我貞女獨否者,由我待我匹,我匹未得,故不嫁耳。此則非得所適,貞女不行;非得禮義,昏姻不成耳。夫人何以不由禮而與公淫乎?○傳「招招,號召之貌」。○正義曰:號召必手招之,故云「之貌」。是以王逸云「以手曰招,以口曰召」,是也。 《匏有苦葉》四章,章四句。 ==《谷風》== 序:《谷風》,刺夫婦失道也。衛人化其上,淫於新昏而棄其舊室,夫婦離絕,國俗傷敗焉。(新昏者,新所與為昏禮。○谷,古木反。) 【疏】「《谷風》六章,章八句」至「敗焉」。○正義曰:作《谷風》詩者,刺夫婦失其相與之道,以至於離絕。言衛人由化效其上,故淫於新昏,而棄其舊室;是夫婦離絕,致令國俗傷敗焉。此指刺夫接其婦不以禮,是夫婦失道,非謂夫婦並刺也。其婦既與夫絕,乃陳夫之棄已,見遇非道,淫於新昏之事。六章皆是。 {{yw|習習谷風,以陰以雨。}}(興也。習習,和舒貌。東風謂之谷風。陰陽和而谷風至,夫婦和則室家成,室家成而繼嗣生。) {{yw|黽勉同心,不宜有怒。}}(言黽勉者,思與君子同心也。箋云:所以黽勉者,以為見譴怒者,非夫婦之宜。○「黽勉」本亦作「僶」,莫尹反。黽勉猶勉勉也。譴,遣戰反。) {{yw|采葑采菲,無以下體。}}(葑,須也。菲,芴也。下體,根莖也。箋云:此二菜者,蔓菁與葍之類也,皆上下可食。然而其根有美時,有惡時,采之者不可以根惡時並棄其葉,喻夫婦以禮義合,顏色相親,亦不可以顏色衰,棄其相與之禮。○葑,孚容反,徐音豐,字書作蘴,孚容反。《草木疏》云:「蕪菁也。」郭璞云「今菘菜也」。案江南有菘,江北有蔓菁,相似而異。菘音嵩。菲,妃鬼反。芴音勿。《爾雅》云:「菲,芴。」又云:「菲,息菜。」郭以菲芴為土瓜,解息菜云:「似蕪菁,華紫赤色,可食。」莖,可耕反。蔓音方,本又作「蕪」,音無。菁音精,又子零反。葍音福,本又作「䔰」,音富。《爾雅》「葍,䔰」,郭云:「大葉白華,根如指,色白,可食。」並俾政反,又如字。) {{yw|德音莫違,及爾同死。}}(箋云:莫,無。及,與也。夫婦之言,無相違者,則可與女長相與處至死。顏色斯須之有。) 【疏】「習習」至「同死」。○正義曰:習習然和舒之谷風,以陰以雨而潤澤行,百物生矣,以興夫婦和而室家成,即繼嗣生矣。言己黽勉然勉力思與君子同心,以為大婦之道不宜有譴怒故也。言采葑菲之菜者,無以下體根莖之惡,並棄其葉,以興為室家之法,無以其妻顏色之衰,並棄其德。何者?夫婦之法,要道德之音無相違,即可與爾君子俱至於死,何必顏色斯須之有乎?我之君子,何故以顏色衰而棄我乎?○傳「東風」至「嗣生」。○正義曰:「東風謂之谷風」,《釋天》文也。孫炎曰:「谷之言穀,穀,生也。谷風者,生長之風。」陰陽不和,即風雨無節,故陰陽和乃谷風至。此喻夫婦,故取於生物。《小雅·谷風》以喻朋友,故直云「潤澤行,恩愛成」而已。○傳「葑,須。菲,芴」。箋「此二菜」至「之類」。○正義曰:《釋草》云:「須,葑蓯。」孫炎曰:「須,一名葑蓯。」《坊記》注云:「葑,蔓菁也,陳、宋之間謂之葑。」陸機云:「葑,蕪菁,幽州人或謂之芥。」《方言》云:「蘴蕘,蕪菁也,陳、楚謂之蘴,齊、魯謂之蕘,關西謂之蕪菁,趙魏之郊謂之大芥。」蘴與葑字雖異,音實同,即葑也,須也,蕪菁也,蔓菁也,葑蓯也,蕘也,芥也,七者一物也。《釋草》又云:「菲,芴也。」郭璞曰:「土瓜也。」孫曰:「葍類也。」《釋草》又云:「菲,蒠菜。」郭璞曰:「菲草,生下濕地,似蕪菁,華紫赤色,可食。」陸機云:「菲似䔰,莖粗葉厚而長有毛,三月中烝鬻為茹,滑美可作羹。幽州人謂之芴,《爾雅》謂之蒠菜,今河內人謂之宿菜。」《爾雅》「菲芴」與「蒠菜」異釋,郭注似是別草。如陸機之言,又是一物。某氏注《爾雅》二處,引此詩即菲也,芴也,蒠菜也,土瓜也,宿菜也,五者一物也。其狀似葍而非葍,故云「葍類也。」箋云「此二菜者,蔓菁與葍之類」者,蔓菁謂葑也,艸類謂菲也。○箋「皆上下」至「之禮」。○正義曰:《坊記》引此詩證君子不盡利於人,故注云「無以其根美則並取之」,與此異也。 {{yw|行道遲遲,中心有違。}}(遲遲,舒行貌。違,離也。箋云:違,徘徊也。行於道路之人,至將於別,尚舒行,其心徘徊然,喻君子於已不能如也。○違如字,《韓詩》云:「違,很也。」) {{yw|不遠伊邇,薄送我畿。}}(畿,門內也。箋云:邇,近也。言君子與已訣別,不能遠,維近耳,送我裁於門內,無恩之甚。○畿音祈。訣音決,本或作「決」。「裁於門內」,一本作「裁至於門」,又一本作「裁至於門內」。) {{yw|誰謂荼苦?其甘如薺。}}(荼,苦菜也。箋云:荼誠苦矣,而君子於已之苦毒又甚於荼,比方之,荼則甘如薺。○荼音徒。薺音齊禮反。) {{yw|宴爾新昏,如兄如弟。}}(宴,安也。○宴本又作「燕」,徐於顯反,又煙見反。) 【疏】「行道」至「如弟」。○毛以為,婦人既已被棄,追怨見薄,言相與行於道路之人,至將離別,尚遲遲舒行,心中猶有乖離之志,不忍即別,況已與君子猶是夫婦,今棄已訣別之時,送我不遠,維近耳,薄送我於門內而已,是恩意不如行路之人也。又說遇已之苦,言人誰謂荼苦乎,以君子遇我之苦毒比之,荼即其甘如薺。君子苦已猶得新昏,故又言安愛汝之新昏,其恩如兄弟也。以夫婦坐圖可否,有兄弟之道,故以兄弟言之。○鄭唯「有違」為異,以傳訓為「離」,無眷戀之狀,於文不足,故以違為徘徊也。○傳「畿,門內」。正義曰:以言畿者,期限之名,故《周禮》九畿及王畿千里皆期限之義,故《楚茨傳》曰:「畿,期也。」經云「不遠」,言至有限之處,故知是門內。 {{yw|涇以渭濁,湜湜其沚。}}(涇渭相入而清濁異。箋云:小渚曰沚。涇水以有渭,故見渭濁。湜湜,持正貌。喻君子得新昏,故謂已惡也。已之持正守初如沚然,不動搖。此絕去所經見,因取以自喻焉。○涇音經,濁水也。渭音謂,清水也。湜音殖,《說文》云「水清見底」。沚音止。「故見渭濁」,舊本如此,一本「渭」作「謂」,後人改耳。搖,餘招反,又餘照反。) {{yw|宴爾新昏,不我屑以。}}(屑,絜也。箋云:以,用也。言君子不復絜用我當室家。○屑,素節反。復,扶富反。) {{yw|毋逝我梁,毋發我笱。}}(逝,之也。梁,魚梁。笱,所以捕魚也。箋云:毋者,諭禁新昏也。女毋之我家,取我為室家之道。○笱,古口反,捕魚器。《韓詩》云:「發,亂也。」捕音步。) {{yw|我躬不閱,遑恤我后。}}(閱,容也。箋云:躬,身。遑,暇。恤,憂也。我身尚不能自容,何暇憂我后所生子孫也。○閱音悅。) 【疏】「涇以」至「我后」。○正義曰:婦人既言君子苦已,又本已見薄之由,言涇水以有渭水清,故見涇水濁,以興舊室以有新昏美,故見舊室惡。本涇水雖濁,未有彰見,由涇渭水相入而清濁異,言己顏色雖衰,未至醜惡,由新舊並而善惡別。新昏既駁已為惡,君子益憎惡於已。已雖為君子所惡,尚湜湜然持正守初,其狀如沚然,不動搖,可用為室家矣。君子何為安樂汝之新昏,則不復絜飾用我,已不被絜用事,由新昏,故本而禁之。言人無之我魚梁,無發我魚笱,以之人梁,發人笱,當有盜魚之罪,以興禁新昏,汝無之我夫家,無取我婦事。以之我夫家,取我婦事,必有盜寵之過。然雖禁新昏,夫卒惡己,至於見出。心念所生,己去必困。又追傷遇已之薄,即自訣:言我身尚不能自容,何暇憂我后所生之子孫乎?母子至親,當相憂念,言已無暇,所以自怨痛之極也。○傳「涇渭」至「濁異」。○正義曰:《禹貢》云:「涇屬渭汭。」注云:「涇水、渭水發源皆幾二千里,然而涇小渭大,屬於渭而入於河。」又引《地理志》云:「涇水出今安定涇陽西開頭山,東南至京兆陽陵,行千六百里入渭。」即涇水入渭也。此以涇濁喻舊室,以渭清喻新昏,取相入而清濁異,似新舊相並而善惡別,故云「涇渭相入」,不言渭水入涇也。○箋「涇水」至「喻焉」。正義曰:此婦人以涇比已,箋將述婦人之心,故先述涇水之意。涇水言以有渭,故人見謂已濁,猶婦人言以有新昏,故君子見謂己惡也。見渭濁,言人見渭己涇之濁,由與清濁相入故也。定本「涇水以有渭,故見其濁」。《漢書·溝洫志》云:「涇水一碩,其泥數斗。」潘岳《西征賦》云「清渭濁涇」是也。此已絕去,所經見涇渭之水,因取以自喻也。《鄭志》張逸問:「何言絕去?」答曰:「衛在東河,涇在西河,故知絕去,不復還意。」以涇不在衛境,作詩宜歌土風,故信絕去。此婦人既絕,至涇而自比已誌。邶人為詩得言者,蓋從送者言其事,故詩人得述其意也。禮,臣無境外之交。此詩所述,似是庶人得越國而昏者。《左傳》曰:「大夫越境逆女,非禮。」即士以下不禁,故《士昏禮》云:「若異邦,則贈丈夫,送者以束錦。」是士得外娶,即庶人得越國娶明矣。○傳「屑,絜」。○正義曰:絜者,飾也。謂不絜飾而用已也。○傳「梁魚」至「捕魚」。○正義曰:此與《小弁》及「敝笱在梁」皆云笱。笱者,捕魚之器,即梁為魚梁明矣。《何人斯》云:「胡逝我梁。」我者,己所自專之辭,即亦為魚梁也。《有狐》云:「在彼淇梁。」傳曰:「石絕水曰梁。」《候人》云:「維鵜在梁。」傳曰:「梁,水中之梁。」《鴛鴦》云:「鴛鴦在梁。」箋云:「石絕水之梁。」《白華》亦云:「有鹙在梁。」又云:「鴛鴦在梁。」皆鳥獸所在,非人所往還之處,即皆非橋梁矣,故以「石絕水」解之。此石絕水之梁,亦是魚梁,故《王制》云:「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注云:「梁,絕水取魚者。」《白華》箋云:「鹙也,鶴也,皆以魚為美食者也。鹙之性貪惡,而今在梁。」《表記》注云:「鵜洿澤,善居泥水之中,在魚梁。」是梁皆魚梁明矣。其制,《惇人》「掌以時惇為梁」,鄭司農云:「梁,水堰,堰水而為關空,以笱承其空。」然則梁者為堰,以鄣水空,中央承之以笱,故云「笱,所以捕魚也」。然則水不絕,云「絕水」者,謂兩邊之堰是絕水,堰則以土,皆云石者,蓋因山石之處,亦為梁以取魚也。《月令》「孟冬謹關梁」,《大明》云「造舟為梁」之類,皆謂橋梁,非絕水,故《月令》注云「梁,橫橋」,是也。○箋「毋者,喻禁新昏」。○正義曰:以毋,禁辭,禁人無逝我梁,是喻禁新昏無乃之我家也。故《角弓》箋云:「毋,禁辭」。《說文》云:「毋,從女,象有奸之者。」禁令勿奸,故毋為禁辭。○箋「我身」至「子孫」。○正義曰:以此婦人去夫,故知憂所生之子孫也。時未必有孫,言之協句耳。《小弁》云大子身被放逐,明恐身死之後,憂其父更受讒,故文同而義異。 {{yw|就其深矣,方之舟之。就其淺矣,泳之遊之。}}(舟,船也。箋云:方,泭也。潛行為泳。言深淺者,喻君子之家事無難易,吾皆為之。○泳音詠。泭音孚。易,夷豉反,下同。) {{yw|何有何亡,黽勉求之。}}(有謂富也,亡謂貧也。箋云:君子何所有乎?何所亡乎?吾其黽勉勤力為求之,有求多,亡求有。○為,於偽反。) {{yw|凡民有喪,匍匐救之。}}(箋云:匍匐,言盡力也。凡於民有凶禍之事,鄰里尚盡力往救之,況我於君子家之事難易乎,固當黽勉。以疏喻親也。○匍音蒲,又音扶。匐,蒲比反,一音服。) 【疏】「就其」至「救之」。○毛以為,婦人既怨君子棄己,反追說己本勤勞之事,如人之渡水,若就其深矣,則方之舟之;若就其淺矣,則泳之遊之,隨水深淺,期於必渡。以興已於君子之家事,若值其難也,則勤之勞之;若值其易也,即優之遊之,隨事難易,期於必成。匪直於君子之家事無難易,又於君子之家財業,何所富有乎?何所貧無乎?不問貧富,吾皆勉力求之。所以君子家事已皆勉力者,以其凡民於有喪禍之事,其鄰里尚盡力以救之。鄰里之疏猶能如是,況我於君子家事難易,何得避之?故己所以盡力也。而君子棄已,故怨之。○鄭唯「何有何亡」為小異。○傳「舟,船」。○正義曰:舟者,古名也,今名船。《易》曰:「利涉大川,乘木舟虛。」注云:「舟謂集板,如今船。空大木為之,曰虛,即古又名曰虛,總名皆曰舟。」○傳「有謂富,亡謂貧」。○正義曰:以有謂有財,故云富。亡謂無財,故曰貧。言不問貧富,皆勉力求之。○箋「有求多,亡求有」。○正義曰:以有無,謂於一物之上有此物無此物,故言「有求多,亡求有」也。以求財業,宜於一事為有亡,故易傳。○箋「匍匐,言盡力」。○正義曰:以其救恤凶禍,故知宜為盡力。《生民》云「誕實匍匐」,謂后稷之生為小兒匍匐,與此不同也。《問喪》注云:「匍匐猶顛蹷。」然則匍匐者,以本小兒未行之狀,其盡力顛蹶似之,故取名焉。凡民有凶禍之事,鄰里尚盡力往救之,謂營護凶事,若有賵贈也。 {{yw|不我能慉,反以我為讎。}}(慉,養也。箋云:慉,驕也。君子不能以恩驕樂我,反憎惡我。○慉,許六反,毛「興也」,《說文》「起也」。樂音洛。惡,烏路反,下皆同。) {{yw|既阻我德,賈用不售。}}(阻,難云。箋云:既難卻我,隱蔽我之善,我脩婦道而事之,覬其察已,猶見疏外,如賣物之不售。○賈音古,市也。售,市救反。難,乃旦反,下「難卻」同。一音如字。覬音冀。) {{yw|昔育恐育鞫,及爾顛覆。}}(育,長。鞫,窮也。箋云:「昔育」,育,稚也。及,與也。昔幼稚之時,恐至長老窮匱,故與女顛覆盡力於眾事,難易無所辟。○鞫,本亦作「諊」,居六反。覆,芳服反,注同。長,張丈反,下皆同。稚,本亦作「穉」,直吏反。匱,求位反,乏也。辟音避,本亦作「避」。) {{yw|既生既育,比予于毒。}}(箋云:生謂財業也。育謂長老也。於,於也。既有財業矣,又既長老矣,其視我如毒螫。言惡已甚也。○螫,失石反。惡,烏洛反。) 【疏】「不我」至「于毒」。○毛以為,婦人云,君子假不能以善道養我,何故反以我為讎乎?既不被恩遇,又為善不報,故言既難卻我,而隱蔽我之善德。謂先有善德,已被隱蔽矣。今我更修婦道以事之,覬其察已,而猶見疏外,似賣物之不售。又追說己本勤勞以責之,言我昔日幼稚之時,恐至長而困窮,故我與汝顛覆盡力於家事,難易無所避。今日既生有財業矣,又既長老矣,汝何為視我如蟲之毒螫乎?言惡己至甚。「不我能慉」,當倒之云「不能慉我」。鄭唯「不我能慉」為異。○傳「慉,養」。箋「慉,驕」至「惡我」。○正義曰:遍檢諸本,皆云「慉,養」。孫毓引傳云:「慉,興。」非也。《爾雅》不訓慉為驕,由養之以至於驕,故箋訓為驕。驕者,至恩之辭。讎者,至怨之稱。君子遇己至薄,怨切至痛,故舉至愛以駮至惡。○箋「昔育」至「所辟」。○正義曰:以「育」得兩說,故《釋言》為「稚」,《釋詁》為「長」,以經有二「育」,故辨之云:「昔育」者,「育,稚也」。以下云「既生」謂「財業」,又以黽勉、匍匐類之,故「顛覆」為盡力。若《黍離》云「閔周室之顛覆」,《抑》云「顛覆厥德」,各隨其義,不與此同。○箋「生謂財業」。○正義曰:以上云昔年稚恐窮,以生對窮,故為財業,以財由人而生之,故《大學》曰「生財有大道,生之者眾,食之者寡」,是也。 {{yw|我有旨蓄,亦以御冬。}}(旨,美。御,禦也。箋云:蓄聚美菜者,以禦冬月乏無時也。○蓄,本亦作「畜」,敕六反。禦,魚據反,下同。禦也。徐魚舉反。一本下句即作「禦」字。) {{yw|宴爾新昏,以我禦窮。}}(箋云:君子亦但以我禦窮苦之時,至於富貴,則棄我如旨蓄。) {{yw|有洸有潰,既詒我肄。}}(洸洸,武也。潰潰,怒也。肄,勞也。箋云:詒,遺也。君子洸洸然,潰潰然,無溫潤之色,而盡遺我以勞苦之事,欲窮困我。○洸音光。潰,戶對反。《韓詩》云:「潰潰,不善之貌。」詒音怡。肄,以世反,徐以自反,《爾雅》作「勩」,以世反。遺,唯季反,下同。) {{yw|不念昔者,伊餘來塈!}}(塈,息也。箋云:君子忘舊,不念往昔年稚我始來之時安息我。○塈,許器反。) 【疏】「我有」至「來塈」。○正義曰:婦人怨其惡己,得新昏而見棄,故稱人言我有美菜,蓄之亦以禦冬月乏無之時,猶君子安樂汝之新昏,本亦但以我禦窮苦之時而己。然窮苦取我,至於富貴而見棄,似冬月蓄菜,至於春夏則見遺也。君子既欲棄己,故有洸洸然威武之容,有潰潰然恚怒之色,於我又盡道我以勞苦之事,不復念昔者我幼稚始來之時安息我也。由無恩如此,所以見出,故追而怨之。「亦以禦冬」,言「亦」者,因亦己之禦窮。伊,辭也。○箋「君子」至「旨蓄」。○正義曰:上經與此互相見,以舊至比旨蓄,新昏以比新菜。此云「宴爾新昏」,則上宜云「得爾新菜」,上言「我有旨蓄」,此宜云「爾有舊室」。得新菜而棄旨蓄,猶得新昏而棄己。又言己為之生有財業,故云「至於富貴」也。已言為致富耳,言貴者,協句也。○傳「肄,勞」。○正義曰:《釋詁》文。《爾雅》或作「勩」,孫炎曰:「習事之勞也。」 《谷風》六章,章八句。 ==《式微》== 序:《式微》,黎侯寓於衛,其臣勸以歸也。(寓,寄也。黎侯為狄人所逐,棄其國而寄於衛。衛處之以二邑,因安之,可以歸而不歸,故其臣勸之。○黎,力兮反,國名。杜預云:「在上黨壺關縣。」「寓於」,音遇;於,又作「乎」。) 【疏】「《式微》二章,章四句」至「勸以歸」。○正義曰:此經二章,皆臣勸以歸之辭。此及《旄丘》皆陳黎臣之辭,而在《邶風》者,蓋邶人述其意而作,亦所以刺衛君也。○箋「黎侯」至「勸之」。○正義曰:以《旄丘》之敘,故知為狄人所逐。以經云「中露」、「泥中」,知處之以二邑。勸之云「胡不歸」,知可以歸而不歸。此被狄所逐,而云寄者,若《春秋》出奔之君,所在亦曰寄,故《左傳》曰「齊以來阝寄衛侯」是也。《喪服傳》曰:「寄公者何?失地之君也。」謂削地盡者,與此別。 {{yw|式微式微,胡不歸?}}(式,用也。箋云:「式微式微」者,微乎微者也。君何不歸乎?禁君留止於此之辭。式,發聲也。){{yw|微君之故,胡為乎中露?}}(微,無也。中露,衛邑也。箋云:我若無君,何為處此乎?臣又極諫之辭。) 【疏】「式微」至「中露」。○毛以為,黎之臣子責君久居於衛,言君用在此而益微。用此而益微,君何不歸乎?我等若無君在此之故,何為久處於此中露?鄭以式為發聲,言微乎微者,言君今在此皆甚至微,君何不歸乎?餘同。○傳「式,用」。○正義曰:《釋言》文。《左傳》曰:「榮成伯賦《式微》。」服虔云:「言君用中國之道微。」亦以「式」為「用」。此勸君歸國,以為君用中國之道微,未若君用在此微為密也。○箋「式微」至「發聲」。○正義曰:「式微式微者,微乎微者也」,《釋訓》文。郭璞曰:「言至微也。以君被逐既微,又見卑賤,是至微也。」不取「式」為義,故云「發聲也」。○傳「中露,衛邑」。○正義曰:以寄於衛所處之下,又責其不來迎我君,明非衛都,故知中露、泥中皆衛邑也。○箋「我若」至「之辭」。○正義曰:主憂臣勞,主辱臣死,固當不憚淹恤。今言我若無君,何為處此?自言己勞,以勸君歸,是極諫之辭。 {{yw|式微式微,胡不歸?微君之躬,胡為乎泥中?}}(泥中,衛邑也。) 《式微》二章,章四句。 ==《旄丘》== 序:《旄丘》,責衛伯也。狄人迫逐黎侯,黎侯寓於衛。衛不能脩方伯連率之職,黎之臣子以責於衛也。(衛康叔之封爵稱侯,今曰伯者,時為州伯也。周之制,使伯佐牧。《春秋傳》曰五侯九伯,侯為牧也。○旄丘音毛丘,或作古北字。前高後下曰旄丘。《字林》作「堥」,云「堥,丘也」,亡周反,又音毛。山部又有「堥」字,亦云「堥丘」,亡付反,又音旄。率,所類反。《禮記》云:「十國以為連,連有率。」佐牧,州牧之佐。) {{*|【疏】「《旄丘》四章,章四句」至「於衛」。○正義曰:作《旄丘》詩者,責衛伯也。所以責之者,以狄人迫逐黎侯故黎侯,出奔來寄於衛。以衛為州伯,當脩連率之職以救於己,故奔之。今衛侯不能脩方伯連率之職,不救於己,故黎侯之臣子以此言責衛,而作此詩也。狄者,北夷之號,此不斥其國。宣十五年《左傳》伯宗數赤狄路氏之罪云:「奪黎氏地,三也。」服虔曰:「黎侯之國。」此詩之作,責衛宣公宣公。以魯桓二年卒,至魯宣十五年,百有餘歲,即此時,雖為狄所逐,後更復其國,至宣公之世,乃赤狄奪其地耳,與此不同。彼奪地是赤狄,此唯言狄人迫逐,不必是赤狄也。言方伯連率者,《王制》云:「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國以為連,連有帥。三十國以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注云:「凡長皆因賢侯為之。殷之州長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又曰:「千里之外設方伯。」《公羊傳》曰:「上無明天子,下無賢方伯。」方伯皆謂州長,則此方伯亦州長矣。周謂之牧,而云方伯者,以一州之中為長,故云方伯。若牧下二伯,不得云方伯也。連率者,即「十國以為連,連有帥」,是也。不言屬、卒者,舉其中也。《王制》雖殷法,周諸侯之數與殷同,明亦十國為連。此詩周事,有連率之文。《左傳》曰:「晉侯享公,公請屬鄫。」是周亦有連、屬。此宣公為二伯,非方伯,又非連率,而責不能脩之者,以連帥屬方伯。若諸侯有被侵伐者,使其連屬救之。宣公為州伯,佐方伯,今黎侯來奔之,不使連率救己,是不能脩方伯連率之職也。此敘其責衛伯之由,經皆責衛之㖞也。經言叔、伯,則責衛臣矣。言責衛伯者,以衛為方伯,故責其諸臣之廢事,由君之不使,亦是責衛伯也。○箋「衛康」至「為牧」。○正義曰:此解言衛伯之意,故云「衛康叔之封爵稱侯,今曰伯者,時為州伯也。周之制,使伯佐牧」,牧是州牧,伯佐之,是州伯也。知者,以《春秋》傳曰「五侯九伯」,是侯為牧,伯佐之也。宣公為侯爵,見於《春秋》,明矣。今而本之康叔者,以諸侯之爵,皆因始封之君,故本康叔也。《顧命》云「乃同召太保奭、畢公、衛侯」,是爵稱侯也。案《世家》自康叔至貞伯不稱侯,頃侯賂夷王始為侯。又平王命武公為公,不恒以康叔言康叔之封者,以康叔之後,自為時王所黜。頃侯因康叔本侯,故賂夷王而復之。命武公為公,謂為三公,爵仍侯也。此云責衛伯,何以知宣公非州牧為方伯,而以為牧下二伯者,以周之州長曰牧,以長一方言之,得謂之方伯,未有謂之州伯者。此若是牧,當言責衛牧,今言責衛伯,明非牧也,故知為二伯。言「周之制,使伯佐牧」者,以《左傳》所論周世之事,前代必不然,知指言周也。此方伯連率皆是諸侯之身相為長耳。王制云:「使大夫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注云:「使佐方伯領諸侯者。」謂天子命人為方伯,國內大夫監之,非此牧伯之類。《王制》雖是殷法,於周亦當然,故《燕禮》注云:「言諸公者,容牧有三監。」是鄭言周之牧國亦有三監也。一解云:「蓋牧國在先王之墟有舊法者,聖王因而不改。周之牧國則無三監矣。」《太宰職》云:「建其牧,立其監。」注云:「監謂公侯伯子男各監一國。」又非牧下三監也。所引「《春秋》傳曰」,僖四年管仲對楚辭也。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五侯九伯,汝實征之,以夾輔周室。」服虔云:「五侯、公、侯、伯、子、男。九伯,九州之長。」太公為王官之伯,掌司馬職,以九伐之法征討邦國,故得征之。鄭不然者,以司馬征伐,由王命乃行,不得云「汝實征之」。且「夾輔」者,左右之辭也,故因漢張逸受《春秋異讀》。鄭云:「五侯,侯為州牧也。九伯,伯為州伯也。一州一牧,二伯佐之。」太公為王官之伯,二人共分陝而治。自陝以東,當四侯半,一侯不可分,故言五侯。九伯則九人。若主五等諸侯,九州之伯是天子何異,何云夾輔之有也?知侯為牧伯者,《周禮》上公九命作伯,則東西大伯,上公為之。八命作牧,非上公也,公下唯侯耳。且傳當言五牧,而云五侯,明牧於外曰侯,是牧本侯爵,故《曲禮下》云:「九州之長,入天子之國曰牧,於外曰侯。」是牧本侯爵也。侯既為牧,其佐自然伯矣。此衛侯爵而為伯者,《鄭志》答張逸云:「實當用伯,而侯德適任之,何嫌不可命人位以德,古亦然也。」以此言,則宣公德適任伯,故為伯。《下泉序》云:「思明王賢伯。」經云:「四國有王,郇伯勞之。」傳曰:「郇伯,郇侯。」箋云:「文王之子為州伯。」則郇侯侯爵,而有賢德,亦為伯者。蓋其時多賢,故郇侯亦為伯。為伯,言其正法耳。亦有侯為伯,伯為牧者,故《周禮》「八命作牧」,注云:「謂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專征伐。」謂侯與伯皆得為牧也。是以《雜問志》云:「五侯九伯,選州中諸侯以為牧,以二伯為之佐。」此正法也。若一州之中無賢侯,選伯之賢者以為牧,是也。}} {{yw|旄丘之葛兮,何誕之節兮?}}(興也。前高後下曰旄丘。諸侯以國相連屬,憂患相及,如葛之蔓延相連及也。誕,闊也。箋云:土氣緩則葛生闊節。興者,喻此時衛伯不恤其職,故其臣於君事亦疏廢也。○蔓莚,以戰反,又音延。){{yw|叔兮伯兮!何多日也?}}(日月以逝而不我憂。箋云:叔、伯,字也。呼衛之諸臣,叔與伯與,女期迎我君而復之。可來而不來,女日數何其多也?先叔後伯,臣之命不以齒。) 【疏】「旄丘」至「多日也」。○毛以為,言旄丘之葛兮,何為闊之節兮,以當蔓延相及,以興方伯之國兮,何為使之連屬兮,亦當憂患相及。令衛伯何為不使連屬救己而同其憂患乎?又責其諸臣久不憂己,言叔兮伯兮,我處衛邑己久,汝當早迎我而復之,何故多日而不憂我哉!○鄭以為,言旄丘之葛兮,何由誕之節兮?由旄丘之土,其氣和緩,故其葛之生長皆闊節,以興衛伯之臣兮,何由廢其事兮?由衛伯不恤其職,故其臣於君事亦疏廢。臣既廢事,故責之云:叔兮伯兮,汝所期來迎我君而復之。可來而不來,何其多日數也?○傳「前高」至「誕闊」。○正義曰:《釋丘》云:「前高旄丘。」李巡云:「謂前高後卑下。」以前高後必卑下,故傳亦言後下。傳以序云「責衛不脩方伯連率之職」,故以旄丘之葛闊節,延蔓相及,猶諸侯之國連屬,憂患相及,所以為喻也。又解言誕節者,誕,闊也,謂葛節之間長闊,故得異葛延蔓而相連也。○箋「土氣」至「疏廢」。○正義曰:箋以自此而下皆責諸臣。將由疏廢而責之,故以此土氣和緩,生物能殖,故葛生闊節,以喻君政解緩,不恤其職,故臣亦疏廢。君不恤職,臣廢其事,是不能脩方伯連率之職也。凡興者,取一邊相似耳,不須以美地喻惡君為難也。○傳「日月」至「我憂」。○正義曰:傳以黎臣責衛,稱己來之久,言日月以往矣,而衛之諸臣不憂我,故責之云,何多日而不憂我?○箋「叔伯」至「以齒」。○正義曰:鄭以呼為叔伯,是責諸臣之辭。以黎侯奔衛,必至即求復矣。衛且處之二邑,許將迎而復之,卒違其言,故責衛之諸臣,汝期來迎我君而復之,可來而不來,汝之日數何其多也?臣之爵命,自有高下,不以年齒長幼定尊卑也,故先叔後伯。 {{yw|何其處也?必有與也。}}(言與仁義也。箋云:我君何以處於此乎?必以衛有仁義之道故也。責衛今不行仁義。){{yw|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必以有功德。箋云:我君何以久留於此乎?必以衛有功德故也。又責衛今不務功德也。) 【疏】「何其」至「有以也」。○正義曰:黎之臣子既責衛之諸臣,故又本己之情而責之。言我何其久處於此也?必以衛有仁義之道與!我何其久留於此也?必以衛有功德與我故也。汝今何為不行仁義,不務功德,而迎我復之乎?○傳「言與仁義」,又曰「必以有功德」。○正義曰:此言「必有」,與下言「必有」,以二者別設其文,故分為仁義與功德。言仁義者,謂迎己復國,是有仁恩,且為義事。己得復國,由衛之功,是衛之德,則仁義功德一也。據其心為仁義,據其事為功德,心先發而事後見,故先言仁義,後言功德也。言「與」、言「以」者,互文。「以者」,自己於彼之辭。「與」者,從彼於我之稱。己望彼以事與己,唯仁義功德耳,故傳此「言與仁義」,不云「必」,由與自彼來。下云「必以有功德」,是自己情,故云「必」也。 {{yw|狐裘蒙戎,匪車不東。}}(大夫狐蒼裘,蒙戎以言亂也。不東,言不來東也。箋云:刺衛諸臣形貌蒙戎然,但為昏亂之行。女非有戎車乎,何不來東迎我君而復之?黎國在衛西,今所寓在衛東。○蒙如字,徐武邦反。戎如字,徐而容反。蒙戎,亂貌。案:徐此音,是依《左傳》讀作尨茸。行,下孟反,下同。){{yw|叔兮伯兮!靡所與同。}}(無救患恤同也。箋云:衛之諸臣行如是,不與諸伯之臣同,言其非之特甚。) 【疏】「狐裘」至「與同」。○毛以為,黎之臣子責衛諸臣服此狐裘,其形貌蒙戎然,但為昏亂之行,而不務行仁義也。豈非有戎車乎,何為不來東迎我君而復之乎?言實有戎車,不肯迎已,故又責之,言叔兮伯兮,爾無救患恤同之心迎我也。○鄭唯下二句為異。○傳「大夫」至「來東」。○正義曰:以責衛諸臣,不當及士,故傳云「大夫」也。《玉藻》云:「君子狐青裘豹褎,玄綃衣以裼之。」青、蒼色同,與此一也。大夫息民之服,有黃衣狐裘。又狐貉之厚以居,在家之服。傳以此刺其徒服其服,明非蠟祭與在家之服,知為狐蒼裘也。蒼裘所施,禮無明文,唯《玉藻》注云:「蓋玄衣之裘。」禮無玄衣之名,鄭見「玄綃衣以裼之」,因言「蓋玄衣之裘」,兼無明說,蓋大夫士玄端之裘也。大夫士玄端裳雖異也,皆玄裘象衣色,故皆用狐青,是以《玉藻》注云:「君子大夫士衣。」此傳亦云大夫,當是大夫玄端之裘也。以蒙戎者,亂之貌,故云「蒙戎以言亂也」。《左傳》曰:「士蒍賦詩云:『狐裘蒙戎。』」杜預云:「蒙戎,亂貌。」以此傳為說。不東者,言不來東迎我也,故箋申之,云「黎國在衛西,今所寓在衛東」者,杜預云:「黎,侯國。上黨壺關縣有黎亭。」是在衛之西也。 {{yw|瑣兮尾兮!流離之子。}}(瑣尾,少好之貌。流離,鳥也,少好長醜,始而愉樂,終以微弱。箋云:衛之諸臣,初有小善,終無成功,似流離也。○巢,依字作「瑣」,素果反。流音留,本又作「鶹」。離如字。《爾雅》云:「鳥少美而長醜,為鶹鷅。」《草木疏》云:「梟也,關西謂之流離,大則食其母。」少,詩照反,下同。長,張丈反。愉,以朱反。樂音洛。){{yw|叔兮伯兮!褎如充耳。}}(褎,盛服也。充耳,盛飾也。大夫褎然有尊盛之服而不能稱也。箋云:充耳,塞耳也。言衛之諸臣顏色褎然,如見塞耳無聞知也。人之耳聾,恒多笑而己。○褎,本亦作「裒」,由救反,又在秀反,鄭「笑貌」。稱,尺證反。聾,魯工反。) 【疏】「瑣兮」至「充耳」。○毛以為,黎之臣子責衛諸臣,言瑣兮而少,尾兮而好者,乃流離之子也。此流離之子,少而美好,長即醜惡,以興衛之諸臣,始而愉樂,終以微弱。言無德自將,不能常為樂也。故又責之,言叔兮伯兮,汝徒衣褎然之盛服,汝有充耳之盛飾,而無德以稱之也。○鄭以為,衛之諸臣,初許迎黎侯而復之,終而不能,故責之。言流離之子,少而美好,長即醜惡,以興衛之臣子,初有小善,終無成功。言初許迎我,終不能復之,故又疾而言之,叔兮伯兮,汝顏色褎褎然,如似塞其耳無所聞知也。恨其不納己,故深責之。○傳「瑣尾」至「微弱」。○正義曰:瑣者,小貌。尾者,好貌。故並言小好之貌。《釋訓》云:「瑣瑣,小也。」《釋鳥》云:「鳥少美長醜,為鶹鷅。」陸機云:「流離,梟也。自關西謂梟為流離,其子適長大,還食其母。」故張奐云「鶹鷅食母」,許慎云「梟,不孝鳥」,是也。流與鶹蓋古今之字。《爾雅》「離」或作「栗」。傳以上三章皆責衛不納己之辭,故以此章為黎之臣惡衛之諸臣,言汝等今好而苟且為樂,不圖納我,爾無德以治國家,終必微弱也。定本「偷樂」作「愉樂」。 《旄丘》四章,章四句。 =卷二(二之三)= ==《簡兮》== 序:《簡兮》,刺不用賢也。衛之賢者仕於伶官,皆可以承事王者也。(伶官,樂官也。伶氏世掌樂官而善焉,故後世多號樂官為伶官。○簡,居限反,字從竹。或作「蕳」,是草名,非也。泠音零,字從水,亦作「伶」。) 【疏】「《簡兮》三章,章六句」至「王者」。○正義曰:作《簡兮》詩者,刺不能用賢也。衛之賢者仕於伶官之賤職,其德皆可以承事王者,堪為王臣,故刺之。伶官者,樂官之總名。經言「公庭方舞」,即此仕於伶官在舞職者也。《周禮》掌舞之官有舞師、籥師、旄人、韎師也。《舞師》云「凡野舞,則皆教之」,不教國子。下傳曰「教國子弟」,則非舞師也。籥師掌教國子舞羽吹籥,則不教《萬》舞。經言「公庭《萬》舞」,則非籥師也。旄人、韎師皆教夷樂,非《萬》舞,又不教國子,且夷狄之樂,諸侯所無,非賢者所得為也。唯《大司樂》云「以樂教國子」,《樂師》云「以教國子小舞」。其用人則大司樂中大夫二人,樂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此乃天子之官也。諸侯之禮,亡其官屬,不可得而知。《燕禮》注云「樂正於天子為樂師也」,則諸侯有樂正之屬乎?首章傳曰:「非但在四方,親在宗廟、公庭。」二章傳曰:「祭有畀韗胞翟閽寺者,惠下之道。」《禮記》云「翟者,樂吏之賤者也」,則此賢者身在舞位,在賤吏之列,必非樂正也。又刺衛不用賢,而箋云「擇人」。擇人則君所置用,又非府史也。若府史,則官長所自辟除,非君所擇也。《祭統》曰:「尸飲九,以散爵獻士。」下言祭之末,乃賜之一爵,又非士也,蓋為樂正之屬。祭廟、教國子皆在舞位,則為舞人也,若周官旄人舞者眾寡無數,韎師舞者十有六人之類也。周官司樂、樂師,其下無舞人,此蓋諸侯官而有之。然則此非府史,而言樂吏者,以賤,故以吏言之。故韗胞閽寺悉非府史,皆以吏言之也。言「皆可以」者,見不用者非一,或在其餘賤職,故言「皆」也。時周室卑微,非能用賢,而言「可以承事王者」,見碩人德大,堪為王臣,而衛不用,非要周室所能任也。「仕於伶官」,首章是也。二章言「多才多藝」,卒章言「宜為王臣」,是可以承事王者之事也。○箋「伶官」至「為伶官」。○《正義》曰:《左傳》鍾儀對晉侯曰:「伶人也。」「使與之琴,操南音。」《周語》曰:「周景王鍾成,伶人告和。」《魯語》云:「伶蕭詠歌及《鹿鳴》之三。」此云「仕於伶官」,以「伶氏世掌樂官而善焉,故後世多號樂官為伶官」。《呂氏春秋》及《律曆志》云「黃帝使伶倫氏,自大夏之西,昆侖之陰,取竹斷雨節間而吹之,為黃鍾之宮」。《周語》「景王鑄無射,而問於伶州鳩」。是伶氏世掌樂官。 {{yw|簡兮簡兮,方將《萬》舞。}}(簡,大也。方,四方也。將,行也。以干羽為《萬》舞,用之宗廟山川,故言於四方。箋云:簡,擇。將,且也。擇兮擇兮者,為且祭祀當《萬》舞也。《萬》舞,干舞也。○為,於偽反。){{yw|日之方中,在前上處。}}(教國子弟,以日中為期。箋云:「在前上處」者,在前列上頭也。《周禮》:「大胥掌學士之版,以待致諸子。春,入學,舍采合舞。」○胥,思徐反。版音板。舍音釋,下篇「舍犮」同。采音菜。){{yw|碩人俁俁,公庭《萬》舞。}}(碩人,大德也。俁俁,容貌大也。《萬》舞,非但在四方,親在宗廟、公庭。○俁,疑矩反。《韓詩》在扈扈云「美貌」。) 【疏】「簡兮」至「萬舞」。○毛以為,言衛不用賢。有大德之人兮,大德之人兮,祭山川之時,乃使之於四方,行在《萬》舞之位。又至於日之方中,教國子弟習樂之時,又使之在舞位之前行而處上頭,親為舞事以教之。此賢者既有大德,復容貌美大俁俁然,而君又使之在宗廟、公庭親為《萬》舞,是大失其所也。○鄭以為,衛君擇人兮,擇人兮,為有方且祭祀之時,使之當為《萬》舞。又日之方中,仲春之時,使之在前列上頭,而教國子弟習樂。為此賤事,不當用賢,而使大德之人,容貌俁俁然者,於祭祀之時,親在宗廟、公庭而《萬》舞。言擇大德之人,使為樂吏,是不用賢也。○傳「以干羽」至「四方」。○正義曰:《萬》,舞名也。謂之「萬」者,何休云:「象武王以萬人定天下,民樂之,故名之耳。」《商頌》曰:「《萬》舞有奕。」殷亦以武定天下,蓋象湯之伐桀也。何休指解周舞,故以武王言之。《萬》舞之名,未必始自武王也。以《萬》者,舞之總名,干戚與羽籥皆是,故云「以干羽為《萬》舞」,以祭山川宗廟。宜干、羽並有,故云「用之宗廟山川」。由山川在外,故云「於四方」,解所以言四方之意也。《周禮》舞師教羽舞,帥而舞四方之祭祀;教兵舞,帥而舞山川之祭祀,則山川與四方別。此言山川,而云四方者,以《周禮》言「天子法四方為四望」,故注云:「四方之祭祀,謂四望也。」《大司樂》注云:「四望,謂五嶽、四鎮、四瀆。」然則除此以外,乃是山川也,故山川與四方別舞。諸侯之祭山川,其在封內則祭之,非其地則不祭,無嶽、瀆之異,唯祭山川而已,故以山川對宗廟在內為四方也。此傳干羽為《萬》舞,宗廟、山川同用之,而《樂師》注云「宗廟以人,山川以干」,皆非羽舞,宗廟、山川又不同。此得同者,天子之禮大,故可為之節文,別祀別舞。諸侯唯有時王之樂,禮數少,其舞可以同也。○箋「簡擇」至「干舞」。○正義曰:以下云「公言錫爵」,當祭末,則「公庭《萬》舞」是祭時。此方論擇人為《萬》舞,故為且祭祀也。傳亦以此推之,故用之宗廟、山川為祭也。知《萬》舞為干舞,不兼羽籥者,以《春秋》云「萬入去《籥》」別文。《公羊傳》曰:「《籥》者何?籥舞。《萬》者何?干舞。」言干則有戚矣,《禮記》云「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言籥則有羽矣,《籥師》曰「教國子舞羽吹籥」。羽、籥相配之物,則羽為《籥》舞,不得為《萬》也。以干戚武事,故以萬言之;羽籥文事,故指體言籥耳。是以《文王世子》云「春夏學干戈,秋冬學羽籥」,注云:「干戈,《萬》舞,象武也。羽籥,《籥》舞,象文也。」是干、羽之異也。且此《萬》舞並兼羽籥,則碩人故能《籥》舞也。下二章論碩人之才藝,無為復言「左手執籥,右手秉翟」也。明此言干戚舞,下說羽籥舞也。以此知《萬》舞唯干,無羽也。孫毓亦云:「《萬》舞,干戚也。羽舞,翟之舞也。」傳以干羽為《萬》舞,失之矣。○傳「教國」至「為期」。○正義曰:知教國子弟者,以言「在前上處」。在前列上頭,唯教者為然。祭祀之禮,旦明而行事,非至日之方中始在前上處也。此既為樂官,明其所教者,國子也。國子,謂諸侯大夫士之適子。言「弟」,容諸侯之庶子,於適子為弟,故《王制》云「王太子、王子、群後之太子、卿大夫元土之適子」。彼雖天子之法,推此諸侯亦有庶子在國學,故言國子弟也。傳言「日中為期」,則謂一日之中,非春秋日夜中也。若春秋,言不當為期也,故王肅云「教國子弟,以日中為期,欲其遍至」,是也。○箋「在前」至「合舞」。○正義曰:《公羊傳》曰:「諸侯四佾,則舞者為四列。」使此碩人居前列上頭,所以教國子諸子學舞者,令法於己也。《周禮》者,皆《春官·大胥職》文也。彼注云:「學士,謂卿大夫諸子學舞者。版,籍也。大胥主此版籍,以待當召聚學舞者。卿大夫之諸子,則案此籍以召之。」又云「春,入學」者,注云:「春始以學士入學宮而學之合舞等,其進退使應節奏。《月令》仲春之月,命樂正習舞。入學者必釋菜以禮先師,謂蘋藻之屬也。」此賢者非為大胥也。引此者以證此「日之方中」,即彼「春,入學」是矣,謂二月日夜中也。《尚書》云「日中星鳥」,《左傳》曰「馬日中而出」,皆與此同也。○傳「碩人」至「公庭」。○正義曰:碩者,美大之稱,故諸言碩人者,傳皆以為大德。唯《白華》「碩人」,傳不訓此。及《考槃》傳意類之,則亦為大德也。故王肅云:「碩人謂申後。此刺不用賢。」則箋意亦以碩人為大德。其餘則隨義而釋,不與此同,故《白華》碩人為妖大之人,謂褒姒也。碩既為大德,故俁俁為容貌大也。上亦教國子,此直云「非但在四方」,不並言教國子者,以「在前上處」文無舞,故據《萬》舞言也。 {{yw|有力如虎,執轡如組。}}(組,織組也。武力比於虎,可以禦亂。禦眾有文章,言能治眾,動於近,成於遠也。箋云:碩人有禦亂、禦眾之德,可任為王臣。○轡,悲位反。組音祖。任音壬。)左手執籥,右手秉翟。(籥,六孔。翟,翟羽也。箋云:碩人多才多藝,又能籥舞。言文武道備。○籥,餘若反,以竹為之,長三尺,執之以舞。鄭注《禮》云「三孔」。郭璞同,云「形似笛而小」。《廣雅》云「七孔」。翟,亭曆反。){{yw|赫如渥赭,公言錫爵。}}(赫,赤貌。渥,厚漬也。祭有畀煇、胞、翟、閽、寺者,惠下之道,見惠不過一散。箋云:碩人容色赫然,如厚傅丹,君徒賜其一爵而已。不知其賢而進用之。散受五升。) 【疏】「有力」至「錫爵」。○正義曰:言碩人既有武力,比如虎,可以能禦亂矣。又有文德,能治民,如御馬之執轡,使之有文章,如織組矣。以禦者執轡於此,使馬騁於彼;織組者總紕於此,而成文於彼,皆動於近,成於遠。以興碩人能治眾施化,於己而有文章,在民亦動於近,成於遠矣。碩人既有禦眾、禦亂之德,又有多才多藝之伎,能左手執管籥,右手秉翟羽而舞,復能為文舞矣。且其顏色赫然而赤,如厚漬之丹赭。德能容貌若是,而君不用。至於祭祀之末,公唯言賜一爵而已,是不用賢人也。○傳「組織」至「於遠」。○正義曰:以義取動近成遠,故知為織組,非直如組也。武力比於虎,故可以禦亂也。禦,治也,謂有侵伐之亂,武力可以治之。定本作「禦」字。又言「禦眾有文章」者,禦眾似執轡,有文章似織組。又云「言能治眾,動於近,成於遠」者,又總解禦眾有文章之事也。以執轡及於如組與治眾,三者皆動於近、成於遠也。此治民似執轡,執轡又似織組,轉相如,故經直云「執轡如組」,以喻禦眾有文章也。《大叔於田》云「執轡如組」,謂段之能御車,以御車似織組。知此不然者,以彼說段之田獵之伎,故知為實禦,此碩大堪為王臣,言「有力如虎」,是武也,故知「執轡如組」比其文德,不宜但為禦矣。○傳「籥,六孔。翟,翟羽」。○正義曰:《釋樂》云:「大籥謂之產。」郭璞曰:「籥如笛,三孔而短小。」《廣雅》云:「七孔。」鄭於《周禮·笙師》及《少儀》、《明堂位》注皆云「籥如笛,三孔」。此傳云六孔,與鄭不同,蓋以無正文,故不復改。傳「翟,翟羽」,謂雉之羽也,故《異義》:《公羊》說樂《萬》舞,以鴻羽取其勁輕,一舉千里;《詩毛》說《萬》以翟羽;《韓詩》說以夷狄大鳥羽。謹案:《詩》云「右手秉翟」,《爾雅》說「翟,鳥名,雉屬也」,知翟,羽舞也。○箋「碩人」至「道備」。○正義曰:籥雖吹器,舞時與羽並執,故得舞名。是以《賓之初筵》云「《籥》舞笙鼓」,《公羊傳》曰「籥者何?《籥》舞」是也。首章云「公庭《萬》舞」,是能武舞,今又說其《籥》舞,是又能為文舞也。碩人有多才多藝,又能為此《籥》舞,言文武備也。言其能而已,非謂碩人實為之也。何者?此章主美其文德,不論其在職之事。○傳「渥厚」至「一散」。○正義曰:渥者,浸潤之名,故《信南山》曰「益之以霡霂,既優既渥」,是也。故此及《終南》皆云「渥,厚漬也」。言漬之人厚則有光澤,故以興顏色之潤。是以《終南》箋云「如厚漬之丹,言赤而澤」是也。定本「渥,厚也」,無「漬」字。「祭有畀韗、胞、翟、閽、寺者,惠下之道」,皆《祭統》文。彼又云:「畀之為言與也,能以其餘畀於下也。煇者,甲吏之賤者。胞者,肉吏之賤者。翟者,樂吏之賤者。閽者,守門之賤者。」注云:「煇,《周禮》作『韗』,蓋謂磔皮革之官。」《周禮》韗人為鼓,鮑人為甲。《禮記》是諸侯兼官,故韗為甲吏也。胞,即《周禮》庖人,故注云:「庖之言苞也,裹肉曰苞苴。其職供王之膳羞。」是肉吏是也。其官次於韗人。《周禮》韗人亡。庖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閽人,王宮每門四人。寺人,王之正內五人。以庖人類之,則皆非府史,不在獻,又非士。庖人於天子為士,於諸侯故亦非士。引之證此碩人亦樂吏,故於祭末乃是賜也。知此亦是樂吏者,以經云「錫爵」,若士,則尸飲九而獻之,不得既祭乃賜之,故知在「惠下」之中。經云「爵」,傳言「散」者,《禮器獻》云:「禮有以小為貴者,貴者獻以爵,賤者獻以散。」《祭統》云:「尸飲九,以散爵獻士。」士猶以散獻爵,賤無過散,故知不過一散。散謂之爵,爵總名也。 {{yw|山有榛,隰有苓。}}(榛,木名。下濕曰隰。苓,大苦。箋云:榛也苓也,生各得其所。以言碩人處非其位。○榛,本亦作「蓁」,同側巾反,子可食。苓音零,《本草》云:「甘草。」){{yw|云誰之思?西方美人。}}(箋云:我誰思乎?思周室之賢者,以其宜薦碩人,與在王位。○與音預,或如字。){{yw|彼美人兮,西方之人兮!}}(乃宜在王室。箋云:彼美人,謂碩人也。) 【疏】「山有」至「人兮」。○正義曰:山之有榛木,隰之有苓草,各得其所,以興衛之有碩人而在賤職,可謂處非其位,乃榛苓之不如。碩人既不寵用,故令我云:誰思之乎?思西方周室之美人。若得彼美人,當薦此碩人,使在王朝也。彼美好之碩人兮,乃宜在王朝為西方之人兮,但無人薦之耳。○傳「榛,木名。苓,大苦」。○正義曰:陸機云「栗屬,其子小,似柿子,表皮黑,味如栗」,是也。榛字或作「蓁」,蓋一木也。《釋草》云:「蘦,大苦。」孫炎曰:「《本草》云:『蘦,今甘草』,是也。蔓延生。葉似荷,青黃。其莖赤,有節,節有枝相當。或云蘦似地黃。」○箋「彼美人,謂碩人」。正義曰:上言西方之美人,謂周室之賢人,以薦此碩人,故知「彼美人」謂碩人,「西方之人」謂宜為西方之人,故傳曰「乃宜在王位」,言宜在王朝之位為王臣也。 簡兮三章,章六句。 ==《泉水》== 序:《泉水》,衛女思歸也。嫁於諸侯,父母終,思歸寧而不得,故作是詩以自見也。(「以自見」者,見已誌也。國君夫人,父母在則歸寧,沒則使大夫寧於兄弟。衛女之思歸,雖非禮,思之至也。○見,賢遍反,上同。「思之至」,一本「思」作「恩」。) {{*|【疏】「《泉水》四章,章六句」至「以自見」。○正義曰:此時宣公之世,宣父莊,兄桓。此言父母已終,未知何君之女也。言嫁於諸侯,必為夫人,亦不知所適何國。蓋時簡劄不記,故序不斥言也。四章皆思歸寧之事。○箋「衛女」至「之至」。○正義曰:以之衛女思歸,雖非禮,而思之至極也。君子善其思,故錄之也。定本作「思」字。}} {{yw|毖彼泉水,亦流于淇。}}(興也。泉水始出,毖然流也。淇,水名也。箋云:泉水流而入淇,猶婦人出嫁於異國。○毖,悲位反,《韓詩》作「祕」,《說文》作「䀣」云「直視也」。淇音其。) {{yw|有懷于衛,靡日不思。}}(箋云:懷,至。靡,無也。以言我有所至念於衛,我無日不思也。所至念者,謂諸姬,諸姑伯姊。) {{yw|孌彼諸姬,聊與之謀。}}(孌,好貌。諸姬,同姓之女。聊,願也。箋云:聊,且,略之辭。諸姬者,未嫁之女。我且欲略與之謀婦人之禮,觀其志意,親親之恩也。○孌,力轉反,下篇同。) {{*|【疏】「毖彼」至「之謀」。○毛以為,毖彼然而流者,是泉水亦流入於淇水,以興行嫁者是我婦人,我婦人亦嫁於異國,故我有所至念於衛,無一日而不思念之也。我所思念者,念孌然彼諸姬未嫁之女,願欲與之謀婦人之禮。○鄭唯以「聊」為「且欲略與之謀」為異,餘同。○傳「泉水始出,毖然流」。○正義曰:以此連云泉水,知為始出毖然流也。是以《衡門》傳亦云:「泌,泉水也。」言「亦流於淇」者,以本敘衛女之情,故言亦。亦,己也。○箋「懷至」至「伯姊」。○正義曰:以下云「靡日不思」,此「懷」不宜復為思,故以為「至念於衛」。以下文言之,知至念者,諸姬伯姊。○箋「聊且」至「之恩」。○正義曰:言「且」者,意不盡,故言「略之辭」,以言諸姬是未嫁之辭,又向衛所見,宜據未嫁者。傳言同姓之女,亦謂未嫁也。言諸姬,容兄弟之女,及五服之親,故言同姓以廣之。所以先言諸姬,後姑姊者,便文互見,以諸姬總辭,又卑欲與謀婦人之禮也。姑姊尊,故云問,明亦與謀婦人之禮。此衛女思歸,但當思見諸姬而已,思與謀婦禮,觀其志意,是親親之恩也。}} {{yw|出宿于泲,飲餞于禰。}}(泲,地名。祖而舍犮,飲酒於其側曰餞,重始有事於道也。禰,地名。箋云:泲、禰者,所嫁國適衛之道所經,故思宿餞。○泲,子禮反。餞音踐,徐又才箭反,送行飲酒也。禰,乃禮反,地名,《韓詩》作「坭」,音同。犮,蒲末反,道祭也。) {{yw|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箋云:行,道也。婦人有出嫁之道,遠於親親,故禮緣人情,使得歸寧。○遠,於萬反,注同。) {{yw|問我諸姑,遂及伯姊。}}(父之姊妹稱姑。先生曰姊。箋云:寧則又問姑及姊,親其類也。先姑後姊,尊姑也。) {{*|【疏】「出宿」至「伯姊」。○正義曰:衛女思歸,言我思欲出宿於泲,先飲餞於禰,而出宿以鄉衛國,而以父母既沒,不得歸寧,故言女子生而有適人之道,遠於父母兄弟之親,故禮緣人情,使得歸寧。今何為不聽我乎?我之向衛,為覲問諸姑,遂及伯姊而已,豈為犯禮也哉!而止我也?○傳「泲,地名」至「禰,地名」。○正義曰:言祖而舍犮,飲酒於其側者,謂為祖道之祭,當釋酒脯於犮舍。犮即釋犮也。於時送者遂飲酒於祖側,曰餞。餞,送也。所以為祖祭者,重已方始有事於道,故祭道之神也。《聘禮記》曰:「出祖釋犮,祭酒脯,乃飲酒於其側。」注云:「祖,始也。既受聘享之禮,行出國門,止陳車騎,釋酒脯之奠於犮,為行始。《詩傳》曰:『犮,道祭』,謂祭道路之神。《春秋傳》曰『犮涉山川』,然則犮,山行之名也。道路以阻險為難,是以委土為山,或伏牲其上,使者為犮,祭酒脯,祈告。卿大夫處者於是餞之,飲酒於其側。禮畢,乘車轢之而遂行,舍於近郊矣。其牲犬羊可也。」《大馭》:「掌馭玉輅,及犯犮,遂驅之。」注云:「封土為山象,以菩芻棘柏為神主。既祭之,以車轢之而去,喻無險難也。」以此言之,犮者,本山行之名,以祭道路之神,求無險難,故取名焉。知出國而為之者,以《聘禮》、《烝民》、《韓奕》皆言出祖,則不在國內;以祖為行道之始,則不得至郊,故知在國門外也。以犮者犮壤之名,與中霤行神之位同,知「委土為山」。言「或伏牲其上」者,據天子諸侯有牲,卿大夫用酒脯而已。《犬人》云「伏瘞亦如之」,明天子以犬伏於犮上。《羊人》無伏祭之事,則天子不用羊。《詩》云「取羝以犮」,謂諸侯也。故云「其有牲,則犬羊耳」。謂天子以犬,諸侯以羊,尊卑異禮也。以《大馭》云「犯犮」,即云「遂驅之」,故知禮畢,乘車轢之也。以《聘禮》上文「既受聘享之禮」,云「遂行,舍於郊」,故知轢之而遂行,舍於郊也。卿大夫之聘,出國則釋犮,聘禮於家,「又釋幣於行」。注云:「告將行也。行者之先,其古人之名未聞。天子諸侯有常祀,在冬。大夫三祀,曰門,曰行,曰厲。喪禮有毀宗躐行。出於大門,則行神之位在廟門外西方。今時民春秋祭祀有行神,古之遺禮。」是在家釋幣,告將行;出國門用酒脯以祈告,故二處不同也。《月令》:「冬其祀行。」注依中霤之禮云:「行在廟門外之西,為犮壤,厚二寸,廣五尺,輪四尺。有主有屍,用特牲。」是天子諸侯常祀在冬,與犮異也。犮祭,則天子諸侯卿大夫皆於國外為之。《大馭》云「犯犮」,《詩》云「取羝以犮」,《聘禮》云「釋犮」是也。又名祖,《聘禮》及《詩》云「出祖」,是也。又名道,《曾子問》云「道而出」,是也。以其為犯犮,祭道路之神,為行道之始,故一祭而三名也。皆先犮而飲餞,乃後出宿。此先言出宿者,見飲餞為出宿而設,故先言以致其意。《韓奕》云:「韓侯出祖,出宿於屠。」既祖,即當出宿,故彼箋云:「祖於國外,畢,乃出宿者,示行不留於是也。」欲先明祖必出宿,故皆先言出宿,後言飲餞也。《聘禮》「遂行,舍於郊」,則此出宿當在郊。而傳云「泲,地名」,不言郊者,與下傳互也。下「干」云「所適國郊」,則此泲亦在郊也。此泲云地名,則干亦地名矣。正以《聘禮》「遂行,舍於郊」,則此衛女思宿焉,明亦在郊也。干、泲思宿焉,傳以為在郊,則言禰思餞焉,差近在國外耳。計宿、餞當各在一處而已。而此云泲、禰,下云干、言,別地者,下箋云:「干、言猶泲、禰,未聞遠近同異。」要是衛女所嫁國適衛之道所經見,所思之耳。下傳或兼云「干、言,所適國郊」者,一郊不得二地,宿餞不得同處,「言」,衍字耳。定本、《集注》皆云「干,所適國郊」。○箋「婦人」至「歸寧」。○正義曰:此與《蝃蝀》、《竹竿》文同而義異者,以此篇不得歸寧而自傷,故為由遠親親而望歸寧;《蝃蝀》刺其淫奔,故為禮自得嫁,何為淫奔;《竹竿》以不見答,思而能以禮,故為出嫁為常,不可違禮。詩者各本其意,故為義不同。○傳「父之」至「曰姊」。正義曰:《釋親》文。孫炎曰:「姑之言古,尊老之名也。」然則姑姊,尊長,則當已嫁,父母既沒,當不得歸。所以得問之者,諸侯之女有嫁於卿大夫者,去歸則見之。○箋「寧則」至「尊姑」。○正義曰:以上章思與諸姬謀,今復問姑及姊,故言「又」也。不問兄弟宗族,而問姑及姊,由親其類也。}} {{yw|出宿于干,飲餞于言。}}(干、言,所適國郊也。箋云:干、言猶泲、禰,未聞遠近同異。) {{yw|載脂載舝,還車言邁。}}(脂舝其車,以還我行也。箋云:言還車者,嫁時乘來,今思乘以歸。○舝,胡瞎反,車軸頭金也。還音旋,此字例同音,更不重出。) {{yw|遄臻于衛,不瑕有害?}}(遄,疾。臻,至。瑕,遠也。箋云:瑕猶過也。害,何也。我還車疾至於衛而返,於行無過差,有何不可而止我?○遄,市專反。瑕音遐。害,毛如字,鄭音曷。行,下孟反。差,初懈反,又初加反,卷末注同。) {{*|【疏】「出宿」至「有害」。○毛以為,我思欲出宿於干,先飲餞於言,而歸衛國耳。則為我脂車,則為我設舝,而還回其車,我則乘之以行。而欲疾至衛,不得為違禮遠義之害,何故不使我歸寧乎?傳以瑕為遠。王肅云「言原疾至於衛,不遠禮義之害」,是也。○鄭唯「不瑕有害」為異。○傳「脂舝」至「我行」。○正義曰:古者車不駕則脫其舝,故《車舝》云「間關車之舝兮」,傳曰「間關,設舝貌」,是也。今將行,既脂其車,又設其舝,故云「脂舝其車」。云還者,本乘來,今欲乘以還,故箋云:「言還車者,嫁時乘來,今思乘以歸。」}} {{yw|我思肥泉,茲之永歎。}}(所出同、所歸異為肥泉。箋云:茲,此也。自衛而來所渡水,故思此而長歎。○肥字或作「淝」,音同。) {{*|【疏】傳「所出同,所歸異,為肥泉」。○正義曰:《釋水》云:「泉歸異出同流,肥。」○箋「自衛」至「渡水」。○正義曰:以下須、漕是衛邑,故知此肥泉是衛水也。}} {{yw|思須與漕,我心悠悠。}}(須、漕,衛邑也。箋云:自衛而來所經邑,故又思之。○漕音曹。)}} {{*|【疏】傳「須、漕,衛邑」。○正義曰:《鄘》云:「以廬於漕。」漕是衛邑,須與漕連,明亦衛邑。}} {{yw|駕言出遊,以寫我憂。}}(寫,除也。箋云:既不得歸寧,且欲乘車出遊,以除我憂。) {{*|【疏】箋「既不」至「我憂」。○正義曰:以此不得歸寧,而出遊不過出國,故言且出遊。《竹竿》不見答,故以出遊為歸,是以彼箋云:「適異國而不見答,其除此憂,維有歸耳。」}} 《泉水》四章,章六句。 ==《北門》== {{yw|《北門》,刺仕不得志也,言衛之忠臣不得其志爾。}}{{*|不得其志者,君不知己志而遇困苦。 【疏】「北門三章章七句」至「志爾」。 ○正義曰:謂衛君之闇,不知士有才能,不與厚祿,使之困苦,不得其志,故刺之也。經三章皆不得志之事也。言士者,有德行之稱。其仕為官,尊卑不明也。}} {{yw|出自北門,憂心殷殷。}}{{*|興也。北門背明鄉陰。箋云:自,從也。興者,喻己仕於闇君,猶行而出北門,心為之憂殷殷然。 {{green|○殷,本又作慇,同,於巾反,沈於文反,又音隱,《爾雅》云「憂也」。背,蒲對反。鄉,本又作嚮,同,許亮反。為,于偽反。}}}}{{yw|終窶且貧,莫知我艱。}}{{*|窶者無禮也,貧者困于財。箋云:艱,難也。君於己祿薄,終不足以為禮;又近困於財,無知己以此為難者。言君既然矣,諸臣亦如之。 {{green|○窶,其矩反,無禮也,《爾雅》云「貧也」。案:謂貧無可為禮。}}}}{{yw|已焉哉,天實為之,謂之何哉!}}{{*|箋云:謂,勤也。詩人事君無二志,故自決歸之於天。我勤身以事君,何哉?忠之至。 【疏】「出自」至「何哉」。 ○正義曰:衛之忠臣不得其志。言人「出自北門」者,背明嚮陰而行,猶己仕於亂世,嚮於闇君而仕。由君之闇,己則為之憂心殷殷然。所以憂者,以君於己祿薄,使己終當窶陋,無財為禮,又且貧困,無資充用,而眾臣又莫知我貧窶之艱難者。君於己雖祿薄,己又不忍去之,止得守此貧困,故自決云:已焉哉,我之困苦,天實為之。使我遭此君,我止當勤以事之,知復奈何哉! ○傳「北門背明嚮陰」。 ○正義曰:本取人嚮陰行,似己仕闇君,故以「出自北門」為喻。傳以嚮陰者必背明耳,不取背明為義,何者?此人既仕闇君,雖困不去,非恨本不擇君,故知不以背明為喻也。 ○傳「窶者」至「於財」。 ○正義曰:《釋言》云:「窶,貧也。」則貧、窶為一也。傳以經云「終窶且貧」為二事之辭,故為窶與貧別。窶謂無財可以為禮,故言「窶者無禮」;貧謂無財可以自給,故言「貧者困於財」。是以箋云「祿薄,終不足以為禮」,是「終窶」也;「又近困於財」,是「且貧」也。言「近」者,己所資給,故言「近」,對以之為禮者為遠也。無財謂之貧,此二者皆無財之事,故《爾雅》貧、窶通也。「終窶且貧」,言君於己祿薄,是「君既然矣」;「莫知我艱」,揔謂人無知己,是「諸臣亦如之」。以頒祿由君,故怨己貧窶祿薄;不由諸臣,故但恨其不知己也。 ○箋「詩人」至「之至」。 ○正義曰:此詩人敘仕者之意,故謂之「詩人事君」;不知己而不去,是「無二志」也。己困苦,應去而不去,是終當貧困,故言「已焉哉」,是自決也。此實由君,言「天實為之」,是歸之於天也。君臣義合,道不行則去。今君於己薄矣,猶云勤身以事之,知復何哉!無去心,是忠之至也。}} {{yw|王事適我,政事一埤益我。}}{{*|適,之。埤,厚也。箋云:國有王命役使之事,則不以之彼,必來之我;有賦稅之事,則減彼一而以益我。言君政偏,己兼其苦。 {{green|○埤,避支反。偏音篇。}}}}{{yw|我入自外,室人交徧讁我。}}{{*|讁,責也。箋云:我從外而入,在室之人更迭徧來責我,使己去也。言室人亦不知己志。 {{green|○徧,古遍字,注及下同。凡徧字從彳,偏字從人,後皆放此。讁,直革反,《玉篇》知革反。更音庚。迭,待結反。}} 【疏】「王事」至「讁我」。 ○正義曰:此仕者言君既昏闇,非直使己貧窶,又若國有王命役使之事,則不以之彼,必來之我,使己勞於行役;若有賦稅之事,則減彼一而厚益我,使己困於資財。君既政偏,己兼其苦,而我入自外而歸,則室家之人更迭而徧來責我,言「君既政偏,爾何不去?」此忠臣不忍去,而室人不知以責己。外為君所困,內為家人不知,故下又自決歸天。 ○傳「埤厚」。 ○正義曰:謂減彼一以厚益己、使己厚出賦稅之事是也。 ○箋「國有」至「其苦」。 ○正義曰:政事云「一埤益我」,有可減一,則為賦稅之事。政事是賦稅,則王事是役使可知。役使之事,不之彼而之我,使我勞而彼逸;賦稅之事,減彼一而益我,使彼少而我多。此王事不必天子事,直以戰伐行役皆王家之事,猶《鴇羽》云「王事靡盬」,於時甚亂,非王命之事也。 ○箋「我從」至「己志」。 ○正義曰:《禮》:「君臣有合離之義。」今遭困窮,而室人責之,故知使之去也。此士雖困,志不去君,而家人使之去,是不知己志。上言諸臣「莫知我艱」,故云「室人亦不知己志」。}}{{yw|已焉哉,天實為之,謂之何哉!}} {{yw|王事敦我,政事一埤遺我。}}{{*|敦,厚。遺,加也。箋云:敦猶投擲也。 {{green|○敦,毛如字;《韓詩》云「敦,迫」;鄭都回反,投擿也。遺,唯季反。擿,呈釋反,與擲同,本或作摘,非。}} 【疏】傳「敦厚」,箋「敦猶投擲」。 ○正義曰:箋以役事與之,無所為厚也。且上云「適我」,此亦宜為「之己」之義,故易傳以為投擲於己也。}}{{yw|我入自外,室人交徧摧我。}}{{*|摧,沮也。箋云:摧者,刺譏之言。 {{green|○摧,徂回反,或作催,音同;《韓詩》作「䜅」,音千隹、子隹二反,就也。沮,在吕反,何音阻。}} 【疏】傳「摧沮」,箋「摧者刺譏之言」。 ○正義曰:毛以為,室人更責則乖沮己志。定本、《集注》皆云「摧,沮也」。箋以上章類之,言讁己者是室人責己,故以為摧為刺譏己也。}}{{yw|已焉哉,天實為之,謂之何哉!}} {{yw|《北門》三章,章七句。}} ==《北風》== 序:《北風》,刺虐也。衛國並為威虐,百姓不親,莫不相攜持而去焉。(○攜,穴圭反。) 【疏】「《北風》三章,章六句」至「去焉」。○正義曰:作《北風》詩者,刺虐也。言衛國君臣並為威虐,使國民百姓不親附之,莫不相攜持而去之,歸於有道也。此主刺君虐,故首章、二章上二句皆獨言君政酷暴。卒章上二句乃君臣並言也。三章次二句皆言攜持去之,下二句言去之意也。 {{yw|北風其涼,雨雪其雱。}}(興也。北風,寒涼之風。雱,盛貌。箋云:寒涼之風,病害萬物。興者,喻君政教酷暴,使民散亂。○涼音良。雨,於付反,又如字,下同。雱,普康反。酷,苦毒反。) {{yw|惠而好我,攜手同行。}}(惠,愛。行,道也。箋云:性仁愛而又好我者,與我相攜持同道而去。疾時政也。○好,呼報反,下及注同。行音衡。) {{yw|其虛其邪?既亟只且!}}(虛,虛也。亟,急也。箋云:邪讀如徐。言今在位之人,其故威儀虛徐寬仁者,今皆以為急刻之行矣,所以當去,以此也。) 【疏】「北風」至「只且」。○正義曰:言天既為北風,其寒涼矣,又加之雨雪其雱然而盛。由涼風盛雪,病害萬物,以興君政酷暴,病害百姓也。百姓既見病害,莫不散亂,故皆云:彼有性仁愛而又好我者,我與此人攜手同道而去。欲以共歸有德。我所以去之者,非直為君之酷虐,而在位之臣,雖先日其寬虛,其舒徐,威儀謙退者,今莫不盡為急刻之行,故已所以去之。既,盡也。只且,語助也。○箋「寒涼」至「散亂」。○正義曰:風雪並喻君虐,而箋獨言涼風者,以風非所害物,但北風寒涼,故害萬物,與常風異,是以興君政酷暴也。而雪害物,不言可知。○「性仁」至「而去」。○正義曰:以經「攜手」之文承「惠好」之下,則與此惠而好我者相攜手也。○傳「虛,虛」。箋「邪讀如徐」。○正義曰:《釋訓》云:「其虛其徐,威儀容止也。」孫炎曰:「虛、徐,威儀謙退也。」然則虛徐者,謙虛閑徐之義,故箋云「威儀虛徐寬仁者」也。但傳質,詁訓疊經文耳,非訓虛為徐。此作「其邪」,《爾雅》作「其徐」,字雖異,音實同,故箋云「邪讀如徐」。 {{yw|北風其喈,雨雪其霏。}}(喈,疾貌。霏,甚貌。○喈音皆。霏,芳非反。) {{yw|惠而好我,攜手同歸。}}(歸有德也。) {{yw|其虛其邪?既亟只且!}} {{yw|莫赤匪狐,莫黑匪烏。}}(狐赤烏黑,莫能別也。箋云:赤則狐也,黑則烏也,猶今君臣相承,為惡如一。○別,彼竭反。) 【疏】「莫赤」至「匪烏」。○正義曰:衛之百性疾其時政,以狐之類皆赤,烏之類皆黑,人莫能分別赤以為非狐者,莫能分別黑以為非烏者,由狐赤烏黑,其類相似,人莫能別其同異,以興今君臣為惡如一,似狐、烏相類,人以莫能別其同異。言君惡之極,臣又同之,已所以攜持而去之。○傳「狐赤」至「能別」。○正義曰:狐色皆赤,烏色皆黑,以喻衛之君臣皆惡也。人於赤狐之群,莫能別其赤而非狐者,言皆是狐;於黑烏之群,莫能別其黑而非烏者,言皆是烏,以喻於衛君臣,莫能別其非惡者,言皆為惡,故箋云「猶今之君臣相承,為惡如一」也,故序云「並為威虐」,經云「莫赤」、「莫黑」,總辭,故知並刺君臣,以上下皆惡,故云相承也。 {{yw|惠而好我,攜手同車。}}(攜手就車。) {{yw|其虛其邪?既亟只且!}} 《北風》三章,章六句。 ==《靜女》== 序:{{yw|《靜女》,刺時也。衛君無道,夫人無德。}}{{*|以君及夫人無道德,故陳靜女遺我以彤管之法。德如是,可以易之為人君之配。 {{green|○遺,唯季反,下同。}} 【疏】「靜女三章章四句」至「無德」。 ○正義曰:道、德一也,異其文耳。經三章皆是陳靜女之美,欲以易今夫人也,庶輔賛於君,使之有道也。此直思得靜女以易夫人,非謂陳古也,故經云「俟我」「貽我」,皆非陳古之辭也。}} {{yw|靜女其姝,俟我於城隅。}}{{*|靜,貞靜也。女德貞靜而有法度,乃可說也。姝,美色也。俟,待也。城隅,以言高而不可踰。箋云:女德貞靜,然后可畜;美色,然后可安。又能服從,待禮而動,自防如城隅,故可愛也。 {{green|○姝,赤朱反,《說文》作「𡚾」,云「好也」。說音悅,篇末注同。}}}}{{yw|愛而不見,搔首踟躕。}}{{*|言志往而行正。箋云:志往謂踟躕,行正謂愛之而不往見。 {{green|○搔,蘇刀反。踟,直知反。躕,直誅反。}} 【疏】「靜女」至「踟躕」。 ○正義曰:言有貞靜之女,其美色姝然,又能服從君子,待禮而後動,自防如城隅然,高而不可踰。有德如是,故我愛之,欲為人君之配。心既愛之,而不得見,故搔其首而踟躕然。 ○傳「女德」至「可踰」。 ○正義曰:言「靜女」,女德貞靜也;「俟我於城隅」,是有法度也。女德如是,乃可悅愛,故下云「愛而不見」是也。姝、孌皆連靜女,靜既為德,故姝為美色也。《東方之日》傳:「姝者,初昏之貌。」以彼論初昏之事,亦是美色,故箋云「姝姝然美好之子」。《干旄》傳曰:「姝,順貌。」以賢者告之善道,不以色,故為順,亦謂色美之順也。城隅高於常處,以喻女之自防深,故《周禮》王城高七雉,隅九雉,是高於常處也。 ○「女德」至「可愛」。 ○正義曰:箋解本舉女靜德與美色之意,言女德貞靜,然後可保畜也;有美色,然後可意安以為匹也,故德色俱言之。據女為說,故云「服從」「待禮」,謂待君子媒妁聘好之禮,然後乃動,不為淫佚,是其「自防如城隅,故可愛也」。}} {{yw|靜女其孌,貽我彤管。}}{{*|既有靜德,又有美色,又能遺我以古人之法,可以配人君也。古者后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史不記過,其罪殺之。后妃羣妾以禮御於君所,女史書其日月,授之以環,以進退之。生子月辰,則以金環退之。當御者以銀環進之,著于左手;既御,著于右手。事無大小,記以成法。箋云:彤管,筆赤管也。 {{green|○貽,本又作詒,音怡,遺也,下同。下句協韻,亦音以志反。彤,徒冬反。彤,赤也。管,筆管。著,知略反,又直略反,下同。}}}}{{yw|彤管有煒,說懌女美。}}{{*|煒,赤貌。彤管以赤心正人也。箋云:「說懌」當作「說釋」。赤管煒煒然,女史以之說釋妃妾之德,美之。 {{green|○煒,于鬼反。說,本又作悅,毛、王上音悅,下音亦。鄭「說」音始悅反;「懌」作「釋」,始亦反。}} 【疏】「靜女」至「女美」。 ○毛以為,言有貞靜之女,其色孌然而美,又遺我以彤管之法,不違女史所書之事,成其妃妾之美,我欲易之以為人君之妃。此女史彤管能成靜女之德,故嘉善此彤管之狀有煒煒然,而喜樂其能成女德之美。因靜女能循彤管之法,故又悅美彤管之能成靜女。王肅云:「嘉彤管之煒煒然,喜樂其成女美也。」 ○鄭唯「說釋女美」為異,以上句既言遺我彤管之法,故說彤管以有法,由女史執之以筆,陳說而釋此妃妾之德美。有進退之法,而靜女不違,是遺我彤管之法也。 ○傳「既有」至「人君」。 ○正義曰:「既有靜德」,謂「靜女」也;「又有美色」,謂「其孌」也;「遺我以古人之法」,即「貽我彤管」也。 ○傳「古者」至「成法」。 ○正義曰:傳以經云「貽我彤管」是女史之事,故具言女史之法也。《周禮》「女史八人」,注云:「女史,女奴曉書者。」其職云:「掌王后之禮職,掌內治之貳,以詔后治內政。逆內宮,書內令。凡后之事以禮從。」夫人女史亦如之,故此揔云「后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也。女史若有不記妃妾之過,其罪則殺之,謂殺此女史。凡后妃羣妾以禮次序御於君所之時,使女史書其日月,使知某日某當御、某日當次某也。「授之以環,以進退之」者,即下句是也。「生子月辰」,謂將生子之月,故《內則》「妻將生子,及月辰,居側室」是也。此以月辰將產為文,實有娠即宜退之,故《生民》箋云「於是遂有身而肅戒不復御」是也。《內則》月辰所居側室者,為將產異其處,非謂始不御也。「當御,以銀環進之,著於左手;既御,乃著於右手」,金環不言著,略之。此妃妾進御煩碎之事,而令女史書之者,事無大小,記以成法也。此是女史之法,靜女遺我者,謂遺我不違女史之法,使妃妾德美也。此似有成文,未聞所出。定本、《集注》「女吏」皆作「女史」。 ○傳「彤管以赤心正人」。 ○正義曰:必以赤者,欲使女史以赤心正人,謂赤心事夫人,而正妃妾之次序也。 ○箋「說懌」至「美之」。 ○正義曰:以女史執此赤管而書,記妃妾進退日月所次序,使不違失,宜為書說而陳釋之,成此妃妾之德美,故美之也。}} {{yw|自牧歸荑,洵美且異。}}{{*|牧,田官也。荑,茅之始生也。本之於荑,取其有始有終。箋云:洵,信也。茅,絜白之物也。自牧田歸荑,其信美而異者,可以供祭祀,猶貞女在窈窕之處,媒氏達之,可以配人君。 {{green|○牧,州牧之牧,徐音目。荑,徒兮反。洵,本亦作詢,音荀。共音恭。窈,烏了反。窕,徒了反。處,昌慮反。}}}}{{yw|匪女之為美,美人之貽。}}{{*|非為其徒說美色而已,美其人能遺我法則。箋云:遺我者,遺我以賢妃也。 {{green|○為,于偽反,注同,或如字。}} 【疏】「自牧」至「之貽」。 ○毛以為,詩人既愛靜女而不能見,思有人歸之,言我欲令有人自牧田之所歸我以茅荑,信美好而且又異者,我則供之以為祭祀之用,進之於君,以興我願有人自深宮之所歸我以貞信之女,信美好而又異者,我則進之為人君之妃。又言我所用此女為人君之妃者,由此女之美。我非徒悅其美色,又美此女人之能遺我彤管之法,故欲易之以配人君。 ○鄭唯下二句為異,言若有人能遺我貞靜之女,我則非此女之為美,言不美此女,乃美此人之遺於我者。愛而不見,冀於得之,故有人遺之,則美其所遺之人也。 ○傳「荑茅」至「有終」。 ○正義曰:傳以茅則可以供祭祀之用。荑者,茅之始生,未可供用;而本之於荑者,欲取興女有始有終,故舉茅生之名也。言始為荑,終為茅,可以供祭祀,以喻始為女能貞靜,終為婦有法則,可以配人君。 ○箋「茅絜」至「人君」。 ○正義曰:箋解以茅喻之意。以茅絜白之物,信美而異於眾草,故可以供祭祀,喻靜女有德,異於眾女,可以配人君,故言「洵美且異」也。言供祭祀之用者,祭祀之時,以茅縮酒。《左傳》曰「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供,無以縮酒」是也。定本、《集注》云「信美而異者」。 ○箋「遺我」至「賢妃」。 ○正義曰:箋以上「自牧歸荑」,欲人貽己以美女,此言「非女之為美,美人之貽」,則非美其女,美貽己之人也,故易之以為「遺我以賢妃」也。}} {{yw|《靜女》三章,章四句。}} ==《新臺》== 序:《新臺》,刺衛宣公也。納伋之妻,作新臺於河上而要之。國人惡之,而作是詩也。(伋,宣公之世子。○新臺,脩舊曰新。《爾雅》云:「四方而高曰臺。」孔安國云:「土高曰臺。」伋音急,宣公世子名。要,於遙反。惡,烏路反。) {{*|【疏】「《新臺》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此詩伋妻蓋自齊始來,未至於衛,而公聞其美,恐不從己,故使人於河上為新臺,待其至於河,而因臺所以要之耳。若已至國,則不須河上要之矣。}} {{yw|新臺有泚,河水彌彌。}}(泚,鮮明貌。彌彌,盛貌。水所以絜汙穢,反於河上而為淫昏之行。○泚音此,徐又七禮反,鮮明貌。《說文》作「玼」,云:「新色鮮也。」彌,莫爾反,徐又莫啟反,水盛也。《說文》云:「水滿也。」汙音烏。行,下孟反。篇注同。) {{yw|燕婉之求,籧篨不鮮。}}(燕,安。婉,順也。籧篨,不能俯者。箋云:鮮,善也。伋之妻,齊女,來嫁於衛。其心本求燕婉之人,謂伋也,反得籧篨不善,謂宣公也。籧篨口柔,常觀人顏色而為之辭,故不能俯也。○燕,於典反,又於見反,安也。婉,迂阮反,徐於管反。籧音渠。篨音儲。鮮,斯踐反;王,少也;依鄭又音仙。) {{*|【疏】「新臺」至「不鮮」。○毛以為,衛人惡公納伋之妻,故言所要之處。云公新作高臺,有泚然鮮明,在於河水彌彌之處,而要齊女以為淫昏也。水者所以絜汙穢,反於河上作臺而為淫昏之行,是失其所也。又言齊女來嫁,本燕婉之人,是求欲以配伋,乃今為所要,反得行籧篨佞媚之行不少者之宣公,是非所求也。○鄭唯「不鮮」為異。○傳「此鮮」至「之行」。○正義曰:此與下傳互也。臺泚言鮮明,下言高峻,見臺體高峻而其狀鮮明也。河彌言盛貌,下言平地,見河在平地而波流盛也。以公作臺要齊女,故須言臺。又言河水者,表作臺之處也。言水流之盛者,言水之盛流,當以絜汙穢,而公反於其上為淫昏,故惡之也。○傳「籧篨,不能俯者」。○正義曰:籧篨、戚施,本人疾之名,故《晉語》云「籧篨不可使俯,戚施不可使仰」,是也。但人口柔者,必仰面觀人之顏色而為辭,似籧篨不能俯之人,因名口柔者為籧篨。面柔者,必低首下人,媚以容色,似戚施之人,因名面柔者為戚施。故箋云「籧篨口柔,常觀人顏色而為之辭,故不能俯。」戚施面柔,下人以色,故不能仰也。時宣公為此二者,故惡而比之,非宣公實有二病,故箋申傳意,以為口柔、面柔也。籧篨口柔,戚施面柔,《釋訓》文。李巡曰:「籧篨巧言好辭,以口饒人,是謂口柔。戚施和顏悅色以誘人,是謂面柔也。」}} {{yw|新臺有洒,河水浼浼。}}(洒,高峻也。浼浼,平地也。○洒,七罪反,《韓詩》作「漼」,音同,云「鮮貌」。浼,每罪反,《韓詩》作「浘」。浘音尾,云「盛貌」。) {{yw|燕婉之求,籧篨不殄。}}(殄,絕也。箋云:殄當作腆。腆,善也。殄,毛徒典反,鄭改作「腆」,吐典反。) {{*|【疏】傳「殄,絕」。○正義曰:《釋詁》文。言齊女反得籧篨之行而不絕者,謂行之不止常然。推此則首章「鮮」為「少」,傳不言耳,故王肅亦為「少」也。○殄當作「腆」。腆,善。○正義曰:箋云籧篨口柔,當不能俯,言「少」與「不絕」,非類也,故以上章「鮮」為「善」,讀此「殄」為「腆」。腆與殄,古今字之異,故《儀禮》注云「腆,古文字作殄」,是也。)}} {{yw|魚網之設,鴻則離之。}}(言所得非所求也。箋云:設魚網者宜得魚,鴻乃鳥也,反離焉。猶齊女以禮來求世子,而得宣公。) {{yw|燕婉之求,得此戚施。}}(戚施,不能仰者。箋云:戚施面柔,下人以色,故不能仰也。○戚,千曆反。下,遐嫁反。) 《新臺》三章,章四句。 ==《二子乘舟》== 序:《二子乘舟》,思伋、壽也。衛宣公之二子爭相為死,國人傷而思之,作是詩也。(○為,於偽反。) {{*|【疏】「《二子乘舟》二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作《二子乘舟》詩者,思伋、壽也。衛宣公之二子伋與壽,爭相為死,故國人哀傷而思念之,而作是《二子乘舟》之詩也。二子爭相為死,即首章二句是也。國人傷而思之,下二句是也。}} {{yw|二子乘舟,汎汎其景。}}(二子,伋、壽也。宣公為伋取於齊女而美,公奪之,生壽及朔。朔與其母伋於公,公令伋之齊,使賊先待於隘而殺之。壽知之,以告伋,使去之。伋曰:「君命也,不可以逃。」壽竊其節而先往,賊殺之。伋至,曰:「君命殺我,壽有何罪?」賊又殺之。國人傷其涉危遂往,如乘舟而無所薄,汎汎然迅疾而不礙也。○汎、芳劍反。景如字,或音影。,蘇路反。令,力征反。隘,於賣反。駛疾,所吏反;本或無「駛」字;一本作「迅疾」。) {{yw|願言思之,中心養養。}}(願,每也。養養然憂不知所定。箋云:願,念也。念我思此二子,心為之憂養養然。) {{*|【疏】「二子」至「養養」。○毛以為,二子伋、壽爭相為死,赴死似歸,不顧其生,如乘舟之無所薄,觀之汎汎然,見其影之去往而不礙。猶二子爭死,遂往而亦不礙也。故我國人傷之,每有所言,思此二子,則中心為之憂養養然,不知所定。○鄭唯以「願言思子」為「念我思此二子」為異。○傳「二子」至「不礙」。○正義曰:以序云「思伋、壽」,故知二子伋、壽也。傳因言二子爭死之由,其言與桓十六年《左傳》小異大同也。此言「伋於公」,《傳》言「構伋子」。服虔云「構,會其過惡」,亦是之也。此言「先待於隘」,《傳》言「使盜待諸莘」。服虔云「莘,衛東地」,則莘與隘一處也。此言君命不可逃也,壽竊其節而先往,《傳》言「壽子告之,使行。不可,曰:棄父之命,惡用子矣?有無父之國則可也。『及行,飲以酒。壽子載其旌以先」。此文不足,亦當如《傳》飲以酒也。旌、節不同,蓋載旌旗以為節信也。《衛世家》所說與《左傳》略同,云「壽盜其白旄而先」。言白旄者,或以白旄為旌節也。言「國人傷其涉危遂往」者,解經以乘舟為喻之意。以二子遂往,不愛其死,如乘舟無所薄,汎汎然迅疾而不礙。無所薄猶涉危也,謂涉渡危難而取死。下言「其影」,以其影謂舟影,觀其去而見其影,義取其遂往不還,故卒章云「其逝」。傳曰「逝,往」,謂舟汎汎然,其形往,影形可見,故言往也。}} {{yw|二子乘舟,汎汎其逝。}}(逝,往也。) {{yw|願言思之,不瑕有害。}}(言二子之不遠害。箋云:瑕猶過也。我思念此二子之事,於行無過差,有何不可而不去也?○害,毛如字,鄭音曷,何也。遠,於萬反。) {{*|【疏】「二子」至「有害」。○正義曰:下二句毛、鄭別。○箋「我念」至「不去」。○正義曰:此國人思念之至,故追言其本,何為不去而取死。深閔之之辭也。)}} 《二子乘舟》二章,章四句。 邶國十九篇,七十一章,三百六十三句。 djhkgxh4jf5jslwwfvjldd0rlhyuwnm 2574478 2574476 2025-07-02T05:27:01Z 118.170.2.180 /* 《凱風》 */ 2574478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毛詩正義]] |section=卷二 |override_author=毛亨 鄭玄 孔穎達  |previous=[[../卷一]] |next=[[../卷三]] |notes= }} =卷二(二之一)= ==◎邶柏舟詁訓傳第三== (○陸曰:鄭云:「邶、鄘、衛者,殷紂畿內地名,屬古冀州。自紂城而北曰邶,南曰鄘,東曰衛。衛在汲郡朝歌縣,時康叔正封於衛。其末子孫稍並兼彼二國,混其地而名之。作者各有所傷,從其本國而異之,故有邶、鄘、衛之詩。」王肅同。從此訖《豳·七月》,十二國並變風也。邶,蒲對反,本又作「鄁」,《字林》方代反。柏音百,字又作「栢」。) ==◎邶鄘衛譜== {{+|邶鄘衛譜}}(邶、鄘、衛者,商紂畿內方千里之地。{{*|○正義曰:《地理志》云:「河內本殷之舊都,周既滅殷,分其畿內為三國,《詩·風》邶、鄘、衛是也。」如《志》之言,故知畿內。以畿內,故知方千里也。}}○其封域在《禹貢》冀州大行之東。{{*|○正義曰:案《禹貢》大行屬冀州。《地理志》云:「大行在河內山陽縣西北。」以《詩》言,楚丘、桑中、淇水、漕浚皆在山東,故皆云在大行之東。大行屬河內,河內即紂都,而西不逾大行者,蓋其都近西也。}}○北逾衡漳,{{*|○正義曰:鄭注《禹貢》云:「衡漳者,漳水潢流。」《地理志》云:「漳水在上黨沽縣大黽穀,東北至安平阜城入河。」以漳水自上黨而過鄴城之北,南距紂都百餘里耳,故知逾之。}}○東及兗州桑土之野。{{*|○正義曰:《禹貢》兗州云:「桑土既蠶。」注云:「其地尤宜蠶桑,因以名之。」今濮水之上,地有桑間者,僖三十一年「衛遷於帝丘」,杜預云:「帝丘,今東郡濮陽縣也。」濮陽在濮水之北,是有桑土明矣。}}○周武王伐紂,以其京師封紂子武庚為殷後。{{*|正義曰:此皆《史記·衛世家》文。}}○庶殷頑民,被紂化日久,未可以建諸侯,乃三分其地,置三監,使管叔、蔡叔、霍叔尹而教之。{{*|正義曰:《地理志》云:「邶以封紂子武庚;鄘,管叔尹之;衛,蔡叔尹之,以監殷民,謂之三監。」則三監者,武庚為其一,無霍叔矣。王肅、服虔皆依《志》為說。鄭不然者,以《書傳》曰「武王殺紂,立武庚,繼公子祿父。使管叔、蔡叔監祿父,祿父及三監叛」。言使管、蔡監祿父,祿父不自監也。言祿父及三監叛,則祿父已外更有三人為監,祿父非一監矣。《古文尚書·蔡仲之命》曰「惟周公位塚宰,正百工,群叔流言,乃致辟管叔於商,囚蔡叔於郭鄰,降霍叔於庶人,三年不齒」,則以管、蔡、霍三叔為三監明矣。孫毓亦云:「三監當有霍叔,鄭義為長。」然則《書敘》唯言伐管叔、蔡叔,不言霍叔者,鄭云「赦之也。」《王制》使大夫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謂使大夫三人監州長也。此為殷民難化,且使監之。武庚又非方伯,不與《王制》同也。《[[史記]]》云:「武王為武庚未集,恐其有賊心,乃令弟管叔、蔡叔傅相之,三分其地置三監。」則三叔各監一國,不知所監之國為誰也。《地理志》雖云管叔尹鄘,蔡叔尹衛,以武庚在三監之中,未可據信,則管、蔡所監不足明矣,故鄭不指言之。監者,且令監之,非所封也。封,即管、蔡、霍是也。}}○自紂城而北謂之邶,南謂之鄘,東謂之衛。{{*|○正義曰:此無文也。以詩人之作,自歌土風,驗其水土之名,知其國之所在。《衛》曰「送子涉淇,至於頓丘」,頓丘今為縣名,在朝歌紂都之東也。紂都河北,而《鄘》曰「在彼中河」,鄘境在南明矣。都既近西,明不分國,故以為邶在北。三國之境地相連接,故《邶》曰「亦流於淇」,《鄘》曰「送我乎淇之上矣」,《衛》曰「瞻彼淇奧」,是以三國皆言淇也。戴公東徙,渡河野處漕邑,則漕地在鄘也。而《邶》曰「土國城漕」,國人所築之城也;「思須與漕」,衛女所經之邑也;「河水彌彌」,宣公作臺之處也。此詩人本述其事,作為自歌其土也。王肅、服虔以為鄘在紂都之西。孫毓云:「據《鄘風·定之方中》,楚丘之歌,鄘在紂都之南,相證自明,而城以西無驗。其城之西,迫於西山,南附洛邑,檀伯之封,溫原樊州皆為列國,《鄘風》所興,不出於此,鄭義為長。」}} {{yw|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群弟見周公將攝政,乃流言於國,曰「公將不利於孺子」。}}{{*|○正義曰:此皆《金縢》之文,唯「見周公將攝政」一句非耳。彼注云:管,國名。叔,字。周公兄,武王弟,封於管。群弟,蔡叔、霍叔。武王崩,周公免喪,欲居攝。小人不知天命而非之,故流「公將不利於孺子」之言於京師。孺子,謂成王也。知管叔「周公之兄」者,《孟子》文也。}}周公避之,居東都二年。秋,大熟未獲,有雷電疾風之異。乃後成王悅而迎之,反而遂居攝。{{*|○正義曰:知者,準的《金縢》之文。如鄭注《金縢》,周公初出,成王年十三。避居二年,成王年十四。秋,大熟,遭雷風。成王迎而反之。是成王年十五,避居三年。云「二年」者,不數初出之年故也。}} {{yw|三監導武庚叛。}}{{*|○正義曰:《書序》云:「武王崩,三監及淮夷叛。」注云:「周公還攝政,懼誅,因開導淮夷與俱叛。居攝一年之時,係之武王。崩者,其惡之初自崩始也。」又《書傳》曰:「使管叔、蔡叔監祿父。武王死,成王幼,管、蔡疑周公而流言。奄君蒲姑謂祿父曰:『武王既死矣,成王尚幼矣,周公見疑矣。此百世之時也,請舉事。』然後祿父及三監叛」。奄君導之,祿父遂與三監叛,則三監亦導之矣。故《左傳》曰「管、蔡啟商,惎間王室」是也。}}成王既黜殷命,殺武庚,復伐三監。{{*|○正義曰:「成王既黜殷命,殺武庚」,《書序》文也。彼注云「黜殷命,謂誅武庚」是也。既殺武庚,復伐三監,為異時伐者,以《書序》「黜殷命」,「伐管、蔡」,別文言之,明非一時也。殺武庚,伐三監,皆在攝政二年,故《書傳》曰「二年克殷」。注云:「誅管、蔡及祿父等也」。}}○更於此三國建諸侯,以殷餘民封康叔於衛,使為之長。{{*|○正義曰:以未可建諸侯,故置三監。今既伐三監,明於此建諸侯矣。《書序》曰:「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餘民封康叔,作《康誥》。」攝政二年伐管、蔡,四年建侯於衛,則伐管蔡、封康叔異年,而《書序》連言之者,注云:「言伐管、蔡者,為因其國也。」王肅《康詰》注云「康,國名,在千里之畿內。既滅管、蔡,更封為衛侯」。鄭無明說,義或當然。或者康諡也。言為之長者,以周公建國不過五百里,明不以千里之地盡封康叔,故知更建諸侯也。妹邦於諸國屬鄘,《酒誥》命康叔云:「明大命於妹邦。」注云:「妹邦者,紂都所處,其民尤化紂嗜酒。今祿父見誅,康叔為其連屬之監,是康叔並監鄘也。」又季劄見歌《邶》、《鄘》、《衛》,言「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故知為之長。}}後世子孫稍並彼二國,混而名之。{{*|○正義曰:以康叔不得二國,故知後世子孫也。頃公之惡,邶人刺之,則頃公以前已兼邶。其鄘或亦然矣。周自昭王以後,政教陵遲,諸侯或強弱相陵,故得兼彼二國,混一其境,同名曰衛也。此殷畿千里,不必邶、鄘之地止建二國也。或多建國數,漸並於衛,不必一時滅之,故云稍並兼也。《地理志》云:「武王崩,三監叛,周公誅之,盡以其地封弟康叔,號曰孟侯,遷邶、鄘之民於洛邑,故邶、鄘、衛三國之詩相與同風。」如《志》之言,則康叔初即兼彼二國,非子孫矣。服虔依以為說,鄭不然者,以周之大國不過五百里,王畿千里,康叔與之同,反過周公,非其制也。}} {{yw|七世至頃侯,當周夷王時,衛國政衰,變風始作。}}{{*|○正義曰:《衛世家》云:「康叔卒,子康伯立。卒,子孝伯立。卒,子嗣伯立。卒,子疌伯立。卒,子靖伯立。卒,子貞伯立。卒,子頃候立。」除頃侯,故七世也。又曰:「頃侯厚賂周夷王,夷王命為衛侯。」故知當夷王時。此鄭數君世,諸國不同。齊、陳並數有詩之君,此及曹不數,頃公、共公又不數,及魯則並數,此皆隨便而言,不為例也。}}故作者各有所傷,從其國本而異之,為《邶》、《鄘》、《衛》之詩焉。{{*|○正義曰:《綠衣》、《日月》、《終風》、《燕燕》、《柏舟》、《河廣》、《泉水》、《竹竿》述夫人衛女之事,而得分屬三國者,如此《譜》說,定是三國之人所作,非夫人衛女自作矣。《泉水》、《竹竿》俱述思歸之女,而分在異國,明是二國之人作矣。女在他國,衛人得為作詩者,蓋大夫聘問往來,見其思歸之狀,而為之作歌也。唯《載馳》一篇序云「許穆夫人作也」,《左傳》曰「許穆夫人賦《載馳》」,《列女傳》稱夫人所親作,或是自作之也。若許穆夫人所作,而得入《鄘風》者,蓋以於時國在鄘地,故使其詩屬鄘也。《木瓜》美齊,《猗嗟》刺魯,各從所作之風,不入所述之國。許穆夫人之詩得在衛國者,以夫人身是衛女,辭為衛發,故使其詩歸衛也。宋襄之母則身已歸衛,非復宋婦,其詩不必親作,故在衛焉。並邶、鄘分為三國,鄭並十邑不分之者,以鄭在西都,十邑之中無鄭名,又皆國小,土風不異,不似邶、鄘之地,大與衛同,又先有衛名,故分之也。雖分從邶、鄘,其實衛也。故序每篇言衛,明是衛詩,猶唐實是晉,故序亦每篇言晉也。其秦仲、陳佗皆以字配國,當諡號之稱,非為國名而施也。若異國之君,必以國配諡,恐與其君相亂,若《河廣》宋襄,《木瓜》齊桓,《猗嗟》魯莊公之輩是也。三國如此次者,以君世之首在前者為先,故《世家》,頃侯卒,子釐侯立。四十二年卒,子共伯餘立為君。共伯弟和襲攻共伯於墓上,共伯自殺。衛人立和為衛侯,是為武公。以頃公三國詩之最先,故《邶》在前也。《鄘·柏舟》與《淇奧》雖同是武公之詩,共姜守義事在武公政美入相之前,故《鄘》次之,《衛》為後也。凡編詩以君世為次,此三國當其君之時,或作或否,其有詩者,各於其國以君世為次也。《世家》曰:「武公即位,脩康叔政,百姓和集。五十五年卒,子莊公楊立。二十三年卒,太子完立,是為桓公。二年,弟州吁驕奢,桓公黜之。十六年,州吁襲殺桓公而自立。九月殺州吁於濮,迎桓公子晉於邢而立之,是為宣公。十九年卒,太子朔立,是為惠公。四年奔齊,立公子黔牟。黔牟立八年,惠公復入。三十三年卒,子懿公赤立。九年為狄所滅,立昭伯頑之子申為戴公。元年卒,立弟燬,是為文公。」此其君次也。序者,或以事明主,或言其諡,或終始備言,或與初見末義相發明,要在理著而已。若一君止一篇者,明言號諡,多則文有詳略。《邶·柏舟》云「頃公之時」,則頃公詩也。《綠衣》「莊姜傷己,妾上僭」,當莊公時,則莊公詩也。詩述莊姜而作,故序不言莊公也。《燕燕》云「莊姜送歸妾也」,妾非夫人所當出,出不當夫人送,今云「送歸妾」,明子死乃送之,是州吁詩也。《日月》、《終風》、《擊鼓》,序皆云州吁。《凱風》從上明之,皆州吁詩也。《雄雉》、《匏有苦葉》,序言宣公,舉其始,《新臺》、《二子乘舟》復言宣公,詳其終,則《谷風》、《式微》、《旄丘》、《簡兮》、《泉水》、《北門》、《北風》、《靜女》在其間,皆宣公詩也。《鄘·柏舟》云「共伯蚤死,其妻守義」,明武公時作,則武公詩也。《牆有茨》「公子頑通於君母」,君母則惠公母,則惠公詩也。《鶉之奔奔》云「宣姜」,亦是惠公之母,則《君子偕老》、《桑中》在其間,亦皆惠公詩也。《定之方中》、《蝃蝀》、《相鼠》、《於旄》,序皆云文公,文公詩可知。《載馳序》云「懿公為狄人所滅,露於漕邑」,則戴公詩也。在文公下者,後人不能盡得其次第,爛於下耳。《衛·淇奧》云「美武公」,則武公詩矣。《考槃》、《碩人》,序皆云「莊公」,則莊公詩也。《氓》云「宣公之時」,則宣公詩也。《竹竿》從上言之,亦宣公詩也。《芄蘭》刺惠公,則惠公詩也。《河廣》云「宋襄公母歸於衛」,母雖父所出,而文係於襄公,明襄公即位乃作,襄公以魯僖十年即位,二十一年卒,終始當衛文公,則文公詩矣。《伯兮》云「為王前驅」,《有狐序》云「衛之男女失時」,皆不言諡,在《河廣》、《木瓜》之間,則似文公詩矣。但文公、惠公之時,無從王征伐之事,惟桓五年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當宣公時,則《伯兮》宣公詩也。《伯兮》既為宣公詩,則《有狐》亦非文公詩也。文公滅而復興,詩無刺者,不得有男女失時之歌,則《有狐》亦宣公詩也,與《伯兮》俱爛於此,本在《芄蘭》之上,序者於《氓》舉國公以明下,故不復言宣公耳。推此則換爛在作序之後,故舉上明下。若本第於此,則《伯兮》宜言諡以辨嫌,不宜越《芄蘭》、《河廣》而蒙《氓》詩之序也。《木瓜》云「齊桓公救而封之」,則文公詩也,故鄭於左方中皆以此知之也。然鄭於其君之下云某篇某作者,準其時之事而言,其作未必即此君之世作也。何則?文王之詩有在成王時作者,是不必其時即作也。《春秋》之義,未逾年不成君,而州吁以春弑君,九月死於濮,不成君而得有詩者,以其已在君位,百姓蒙其惡,故得作詩以刺之也。《柏舟》共姜自誓,不為共伯詩者,以共伯已死,其妻守義,當武公之時,非共伯政教之所及,所以為武公詩也。諸變詩一君有數篇者,大率以事之先後為次,故衛宣公先蒸於夷姜,後納伋妻,《邶》詩先《匏有苦葉》,後次《新臺》,是以事先後為次也。舉此而言,則其餘皆以事次也。《牆有茨》、《鶉之奔奔》皆刺宣姜,其篇不次,而使《桑中》間之,則編篇之意,或以事義相類,或以先後相次,序、注無其明說,難以言之。)}} ==《柏舟》== 《柏舟》,言仁而不遇也。衛頃公之時,仁人不遇,小人在側。(不遇者,君不受已之志也。君近小人,則賢者見侵害。○柏,木名。頃音傾。近,附近之近。) {{*|疏「《柏舟》五章,章六句」。○「不遇」至「侵害」。○正義曰:箋以仁人不遇,嫌其不得進仕,故言「不遇者,君不受己之志」,以言「亦汎其流」,明與小人並列也。言「不能奮飛」,是在位不忍去也。《穀梁傳》曰:「遇者何?誌相得。」是不得君誌亦為不遇也。二章云「薄言往訴,逢彼之怒」,是君不受己之志也。四章云「覯閔既多,受侮不少」,是賢者見侵害也。}} {{yw|汎彼柏舟,亦汎其流。}} (興也。汎,流貌。柏,木,所以宜為舟也。亦汎汎其流,不以濟度也。箋云:舟,載渡物者,今不用,而與物汎汎然俱流水中。興者,喻仁人之不見用,而與群小人竝列,亦猶是也。○汎,敷劍反。「汎,流貌」,本或作「汎汎,流貌」者,此從王肅注加。) {{yw|耿耿不寐,如有隱憂。}} (耿耿,猶儆儆也。隱,痛也。箋云:仁人既不遇,憂在見侵害。○耿,古幸反。儆音景。) {{yw|微我無酒,以敖以遊。}} (非我無酒,可以敖遊忘憂也。○敖,本亦作「遨」,五羔反。) {{*|疏「汎彼」至「以遊」。○正義曰:言汎然而流者,是彼柏木之舟。此柏木之舟宜用濟渡,今而不用,亦汎汎然其與眾物俱流水中而己。以興在列位者是彼仁德之人,此仁德之人宜用輔佐,今乃不用,亦與眾小人並列於朝而己。仁人既與小人並列,恐其害於己,故夜儆儆然不能寐,如人有痛疾之憂,言憂之甚也。非我無酒,可以敖遊而忘此憂,但此憂之深,非敖遊可釋也。○傳「汎流」至「濟度」。○正義曰:《竹竿》云「檜楫鬆舟」,《菁菁者莪》云「汎汎楊舟」,則鬆楊皆可為舟。言柏木所以宜為舟者,解以舟喻仁人之意,言柏木所以宜為舟,猶仁人所以宜為官,非謂餘木不宜也。)}} {{yw|我心匪鑒,不可以茹。}} (鑒,所以察形也。茹,度也。箋云:鑒之察形,但知方圓白黑,不能度其真偽。我心非如是鑒,我於眾人之善惡外內,心度知之。○監,本又作「鑒」,甲暫反,鏡也。茹,如預反,徐音如庶反。度,待洛反,下同。) {{yw|亦有兄弟,不可以據。}} (據,依也。箋云:兄弟至親,當相據依。言亦有不相據依以為是者,希耳。責之以兄弟之道,謂同姓臣也。) {{yw|薄言往訴,逢彼之怒。}} (彼,彼兄弟。○訴,蘇路反。怒,協韻,乃路反。) {{*|疏「我心」至「之怒」。○正義曰:仁人不遇,故自稱已德,宜所親用。言我心非如鑒,然不可以茹也。我心則可以茹,何者?鑒之察形,但能知外之方圓白黑,不能度知內之善惡真偽。我心則可以度知內之善惡,非徒如鑒然。言能照察物者,莫明於鑒,今己德則逾之。又與君同姓,當相據依。天下時亦有兄弟不可以據依者,猶尚希耳。庶君應不然。何由亦不可以據乎?我既有德,又與君至親,而不遇我。薄往君所愬之,反逢彼君之恚怒,不受己誌也。○箋「責之」至「姓臣」。○正義曰:此責君而言兄弟者,此仁人與君同姓,故以兄弟之道責之。言兄弟者,正謂君與己為兄弟也,故「逢彼之怒」,傳曰「彼,彼兄弟」,正謂逢遇君之怒,以君為兄弟也。}} {{yw|我心匪石,不可轉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 (石雖堅,尚可轉。席雖平,尚可卷。箋云:言已心志堅平,過於石席。○卷,眷勉反。注同。) {{yw|威儀棣棣,不可選也。}} (君子望之儼然可畏,禮容俯仰各有威儀耳。棣棣,富而閑習也。物有其容,不可數也。箋云:稱已威儀如此者,言己德備而不遇,所以慍也。○棣,本或作「逮」,同徒帝反,又音代。選,雪兗反,選也。儼,魚檢反,本或作「嚴」,音同。數,色主反。) {{*|疏「我心」至「可選」。○正義曰:仁人既不遇,故又陳己德以怨於君。言我心非如石然,石雖堅,尚可轉,我心堅,不可轉也。我心又非如席然,席雖平,尚可卷,我心平,不可卷也。非有心志堅平過於石席,又有儼然之威,俯仰之儀,棣棣然富備,其容狀不可具數。內外之稱,其德如此。今不見用,故己所以怨。○傳「君子」至「可數」。○正義曰:此言「君子望之儼然可畏」,解經之威也。「禮容俯仰各有宜耳」,解經之儀也。《論語》曰:「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左傳》曰「有威而可畏謂之威,有儀而可象謂之儀」是也。言威儀棣棣然,富備而閑曉,貫習為之。又解不可選者,物各有其容,遭時制宜,不可數。昭九年《左傳》曰「服以旌禮,禮以行事,事有其物,物有其容」是也。}} {{yw|憂心悄悄,慍於群小。}} (慍,怒也。悄悄,憂貌。箋云:群小,眾小人在君側者。○悄,七小反。慍,憂運反。) {{yw|遘閔既多,受侮不少。}} (閔,病也。○遘,古豆反,本或作「覯」。侮音武,徐又音茂。) {{yw|靜言思之,寤辟有摽。}} (靜,安也。辟,拊心也。摽,拊心貌。箋云:言,我也。○辟,本又作「擘」,避亦反。摽,符小反。拊音撫。) {{*|疏「憂心」至「有摽」。○正義曰:言仁人憂心悄悄然,而怨此群小人在於君側者也。又小人見困病於我既多,又我受小人侵侮不少,故怨之也。既不勝小人所侵害,故我於夜中安靜而思念之,則寤覺之中,拊心而摽然,言怨此小人之極也。「覯閔既多,受侮不少」,言「覯」,自彼加我之辭;言「受」,從已受彼之稱耳。○傳「摽,拊心貌」。○正義曰:辟既為拊心,即云「有摽」,故知「摽,拊心貌」,謂拊心之時,其手摽然。}} {{yw|日居月諸,胡迭而微。}} (箋云:日,君象也。月,臣象也。微,謂虧傷也。君道當常明如日,而月有虧盈,今君失道而任小人,大臣專恣,則日如月然。○迭,待結反,《韓詩》作「臷」,音同,云:「臷,常也。) {{yw|心之憂矣,如匪澣衣。}} (如衣之不澣矣。箋云:衣之不澣,則憒辱無照察。○澣,戶管反。憒,古對反。) {{yw|靜言思之,不能奮飛。}} (不能如鳥奮翼而飛去。箋云:臣不遇於君,猶不忍去,厚之至也。) {{*|疏「日居」至「奮飛」。○正義曰:日當常明,月即有虧,今日何為與月更迭而虧傷乎?猶君何為與臣更迭而屈伸乎。日實無虧傷,但以日比君,假以言之耳。君既失道,小人縱恣,仁人不遇,故心之憂矣,如不澣之衣。衣不澣,憒辱無照察,似己之憂,煩憒無容樂。仁人憂不自勝,言我安靜而思,君惡如是,意欲逃亡,但以君臣之故,不能如鳥奮翼而飛去,鳥能擇木,故取譬焉。○箋「日居」至「月然」。○正義曰:《禮器》曰「大明生於東,月生於西,陰陽之分,夫婦之位」,則日月喻夫婦也。《孝經讖》曰「兄日姊月」,日月又喻兄姊。以其陰陽之象,故隨尊卑為喻。居、諸者,語助也。故《日月》傳曰:「日乎月乎」,不言居、諸也。《檀弓》云:「何居,我未之前聞也?」注云:「居,語助也。」《左傳》曰:「皋陶庭堅不祀,忽諸?」服虔云:「諸,辭。」是居、諸皆不為義也。微謂虧傷者,《禮運》云:「三五而盈,三五而闕。」注云「一盈一闕,屈伸之義」,是也。《十月之交》云:「彼月而微,此日而微。」箋云:「微,謂不明也。」以為日月之食。知此微非食者,以經責日云「何迭而微」,是日不當微也。若食,則日月同有,何責云「胡迭而微」?故知謂虧傷也。彼《十月之交》陳食事,故微謂食,與此別。○箋「臣不」至「之至」。○正義曰:此仁人以兄弟之道責君,則同姓之臣,故恩厚之至,不忍去也。以《箴膏盲》云「楚鬻拳同姓,有不去之恩」,《論語》注云「箕子、比幹不忍去」,皆是同姓之臣,有親屬之恩,君雖無道,不忍去之也。然君臣義合,道終不行,雖同姓,有去之理,故微子去之,與箕子、比干同稱三仁,明同姓之臣,有得去之道也。}} 《柏舟》五章,章六句。 ==《綠衣》== 序:{{+|《綠衣》}},衛莊姜傷己也。妾上僭,夫人失位而作是詩也。(綠當為「褖」,故作「褖」,今轉作「緑」,字之誤也。莊姜,莊公夫人,齊女,姓姜氏。妾上僭者,謂公子州吁之母,母嬖而州吁驕。○綠,毛如字。綠,東方之間色也。鄭改作「褖」,吐亂反。篇內各同。「妾上」,時掌反,注「上僭」皆同。僭,箋念反。籲,況於反。嬖,補計反。《諡法》云:「賤而得愛曰嬖。」嬖,卑也、媟也。) 疏「《綠衣》四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作《綠衣》詩者,言衛莊姜傷已也。由賤妾為君所嬖而上僭,夫人失位而幽微,傷已不被寵遇,是故而作是詩也。四章皆傷辭,此言「而作是詩」及「故作是詩」,皆序作詩之由,不必即其人自作也,故《清人序》云「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詩」,非高克自作也。《云漢》云「百姓見憂,故作是詩」,非百姓作之也。若《新臺》云「國人惡之,而作是詩」,《碩人》云「國人憂之,而作是詩」,即是國人作之。各因文勢言之,非一端,不得為例也。○箋「綠當」至「籲驕」。○正義曰:必知「綠」誤而「褖」是者,此「綠衣」與《內司服》「綠衣」字同。內司服當王后之六服,五服不言色,唯綠衣言色,明其誤也。《內司服》注引《雜記》曰:「夫人復稅衣褕翟。」又《喪大記》曰「士妻,以褖衣」。言褖衣者甚眾,字或作「稅」。此「綠衣」者,實作「褖衣」也。以此言之,《內司服》無褖衣,而《禮記》有之,則褖衣是正也。彼綠衣宜為褖衣,故此綠衣亦為褖衣也。詩者詠歌,宜因其所有之服而言,不宜舉實無之綠衣以為喻,故知當作褖也。隱三年《左傳》曰「衛莊公娶於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姜」,是齊女,姓姜氏也。又曰:「公子州吁,嬖人之子。」是州吁之母嬖也。又曰:「有寵而好兵。石碏諫曰:『寵而不驕,鮮矣!』」是州吁驕也。定本「妾上僭者,謂公子州吁之母也。母嬖而州吁驕」。 {{yw|綠兮衣兮,綠衣黃裏。}}(興也。綠,間色。黃,正色。箋云:褖兮衣兮者,言褖衣自有禮制也。諸侯夫人祭服之下,鞠衣為上,展衣次之,褖衣次之。次之者,眾妾亦以貴賤之等服之。鞠衣黃,展衣白,褖衣黑,皆以素紗為裏。今褖衣反以黃為裏,非甚禮制也,故以喻妾上僭。○裏音裏。間,間廁之間。鞠,居六反,言如菊花之色也。又去六反,言如麹塵之色。王后之服,四曰鞠衣,色黃也。展,知彥反,字亦作「襢」,音同。王后之服,五曰襢衣。毛氏云:融皆云色赤,鄭云色白。紗音沙。){{yw|心之憂矣,曷維其已。}}(憂雖欲自止,何時能止也?) 疏「綠兮」至「其已」。○毛以間色之綠不當為衣,猶不正之妾不宜嬖寵。今綠兮乃為衣兮,間色之綠今為衣而見,正色之黃反為裏而隱,以興今妾兮乃蒙寵兮。不正之妾今蒙寵而顯,正嫡夫人反見疏而微。綠衣以邪幹正,猶妾以賤陵貴。夫人既見疏遠,故心之憂矣,何時其可以止也?○鄭以為婦人之服有褖衣,今見妾上僭,因以褖衣失製,喻嫡妾之亂。言褖兮衣兮,褖衣自有禮制,當以素紗為裏,今褖衣反以黃為裏,非其制也。以喻賤兮妾兮,賤妾自有定分,當以謙恭為事,今賤妾反以驕僭為事,亦非其宜。妾之不可陵尊,猶衣之不可亂製,汝賤妾何為上僭乎!餘同。○傳「綠,間色。黃,正色」。○正義曰:綠,蒼黃之間色。黃,中央之正色。故云「綠,間色。黃,正色」。言間、正者,見衣正色,不當用間,故《玉藻》云:「衣正色,裳間色。」王肅云「夫人正嫡而幽微,妾不正而尊顯」是也。○箋「褖兮」至「上僭」。○正義曰:褖衣黃裏為非制,明「褖兮衣兮」言其自有禮制也。禮制者,素紗為裏是也。又言「諸侯夫人祭服以下」至「褖衣黑」者,解以褖衣為喻之意。由諸侯之妾有褖衣,故假失製以喻僭也。《內司服》「掌王后之六服:褘衣、褕翟、闕翟、鞠衣、展衣、褖衣、素紗。」注云:「後從王祭先王則服褘衣,祀先公則服褕翟,祭群小祀則服闕翟。」後以三翟為祭服。夫人於其國,衣服與王后同,亦三翟為祭服。眾妾不得服之。故鞠衣以下,眾妾以貴賤之等服之也。《內司服》又曰:「辨外內命婦之服:鞠衣、展衣、褖衣、素紗。」注云:「內命婦之服,鞠衣,九嬪也;展衣,世婦也;褖衣,女禦也。」鄭以經稱命婦之服,王之三夫人與諸侯夫人名同,則不在命婦之中矣,故注云:「三夫人其闕翟以下乎?」自九嬪以下三等,故為此次也。夫人於其國與王后同,明鞠衣以下,眾妾各以其等服之可知也。此服既有三,則眾妾亦分為三等,蓋夫人下,侄娣鞠衣,二媵展衣,其餘禒衣也。知「鞠衣黃,展衣白,褖衣黑」者,以《士冠禮》陳服於房中,爵弁服,皮弁服,玄端,及《士喪禮》陳襲事於房中,爵弁服,皮弁服,褖衣。以褖衣當玄端,玄端黑,則褖衣亦黑也。故《內司服》注以男子之褖衣黑,則知婦人之褖衣亦黑也。又子羔之襲褖衣纁袡,袡用纁,則衣用黑明矣。褖衣既黑,以四方之色逆而差之,則展衣白、鞠衣黃可知。皆以素紗為裏者,以《周禮》六服之外,別言「素紗」,明皆以素紗為裏也。今褖衣反以黃為裏,非其制,故以喻妾上僭也。然則鞠衣、展衣亦不得以黃為裏,獨舉褖衣者,詩人意所偶言,無義例也。 {{yw|綠兮衣兮,綠衣黃裳。}}(上曰衣,下曰裳。箋云:婦人之服,不殊衣裳,上下同色。今衣黑而裳黃,喻亂嫡妾之禮。○嫡,本亦作「適」,同丁曆反。) 疏「綠衣黃裳」。○毛以為,間色之綠,今為衣而在上;正色之黃,反為裳而處下,以興不正之妾,今蒙寵而尊,正嫡夫人反見疏而卑。前以表裏與幽顯,則此以上下喻尊卑,雖嫡妾之位不易,而莊公禮遇有薄厚也。鄭以婦人之服不殊裳,褖衣當以黑為裳,今反以黃為裳,非其制,以喻賤妾當以謙恭為事,今反上僭為事,亦非其宜。○箋「婦人」至「同色」。○正義曰:言不殊裳者,謂衣裳連,連則色同,故云上下同色也。定本、《集注》皆云「不殊衣裳」。《喪服》云:「女子子在室為父,布總,箭笄,髽,衰,三年。」直言衰,不言裳,則裳與衰連,故注云「不言裳者,婦人之服不殊裳」是也。知非吉凶異者,《士昏禮》云「女次純衣」,及《禮記》「子羔之襲,褖衣纁袡為一」,稱譏襲婦服,皆不言裳,是吉服亦不殊裳也。若男子,朝服則緇衣素裳,喪服則斬衰素裳,吉凶皆殊衣裳也。) {{yw|心之憂矣,曷維其亡。}}(箋云:亡之言忘也。) {{yw|綠兮絲兮,女所治兮。}}(綠,末也。絲,本也。箋云:女,女妾上僭者。先染絲,後製衣,皆女之所治為也,而女反亂之,亦喻亂嫡妾之禮,責以本末之行。禮,大夫以上衣織,故本於絲也。○女,崔云「毛如字」,鄭音汝。行,下孟反,下同。「以上」,時掌反。「衣織」,於既反,下音誌。){{yw|我思古人,俾無訧兮。}}(俾,使。訧,過也。箋云:古人,謂制禮者。我思此人定尊卑,使人無過差之行。心善之也。○俾,卑爾反,沈必履反。訧音尤,本或作「尤」。差,初賣反,又初佳反。) 疏「綠兮」至「訧兮」。○毛以為,言綠兮而由於絲兮,此女人之所治。以興使妾兮而承於嫡兮,此莊公之所治,由絲以為綠,即綠為末,絲為本,猶承嫡而使妾,則妾為卑而嫡為尊。公定尊卑不可亂,猶女治絲,本末不可易。今公何為使妾上僭,而令尊卑亂乎?莊姜既見公不能定尊卑,使己微而妾顯,故云我思古之君子,妻妾有序,自使其行無過差者。以莊公不能然,故思之。○鄭言為褖衣兮,當先染絲而後製衣,是汝婦人之所為兮,汝何故亂之,先製衣而後染,使失制度也?以興嫡在先而尊貴,妾在後而卑賤,是汝賤妾之所為,汝何故亂,令妾在先而尊,嫡在後而卑?是亂嫡妾之禮,失本末之行。莊姜既見此妾上僭,違於禮制,故我思古制禮之人,定尊卑,使人無過差之行者。禮令下不僭上,故思之。○傳「綠,末。絲,本」。○正義曰:織絲而為繒,染之以成綠,故云綠末絲本,以喻妾卑嫡尊也。上章言其反幽顯,此章責公亂尊卑。○箋「女妾」至「於絲」。○正義曰:以此詩傷妾之僭己,故知「汝,汝妾之上僭者」。大夫以上衣織,故知「先染絲,後製衣」。染絲製衣是婦人之事,故言「汝所治為也」。此衣非上僭之妾所自治,但衣者,婦人所作,假言衣之失製,以喻妾之上僭耳。故汝上僭之妾,言汝反亂之,喻亂嫡妾之禮也。云「亂嫡妾之禮,責之以本末之行」,本末者,以先染絲為本,後製衣為末,大意與毛同。但毛以染綠為末,箋以製衣為末耳。箋亦以本喻嫡,以末喻妾,故云「亂嫡妾之禮,責之以本末之行」。又解本絲之意,由大夫以上衣織,故本之。知者,《玉藻》云「士不衣織」。士不得,明大夫以上得也。染人掌染絲帛,染絲謂衣織者也。 {{yw|絺兮綌兮,淒其以風。}}(淒,寒風也。箋云:絺綌所以當暑,今以待寒,喻其失所也。○淒,七西反。){{yw|我思古人,實獲我心。}}(古之君子,實得我之心也。箋云:古之聖人制禮者,使夫婦有道,妻妾貴賤各有次序。) 疏「絺兮」至「我心」。○毛以為「稀兮綌兮」當服之以暑時,今用之於「淒其以風」之月,非其宜也,以興嫡兮妾兮當節之以禮,今使之翻然以亂之,亦非其宜也。言絺綌不以當暑,猶嫡妾不以其禮,故莊姜云:我思古之君子定尊卑,實得我之心。○鄭以為言「絺兮綌兮」本當暑,今以待淒然寒風,失其所,以興賤兮妾兮所以守職,今以上僭於尊位,亦失其所,故思古之人制禮,使妻妾貴賤有次序,令妾不得上僭者,實得我之心也。○傳「淒,寒風」。○正義曰:《四月》云「秋日淒淒」,淒,寒涼之名也。此連云以風,故云寒風也。○傳「古之君子」。○正義曰:傳以章首二句皆責莊公不能定其嫡妾之禮,故以為思古之君子,謂能定尊卑,使妻妾次序者也。○箋「古之聖人制禮者」。○正義曰:箋以上二句皆責妾之上僭,故以為思古之聖人制禮者,使貴賤有序,則妾不得上僭,故思之。 《綠衣》四章,章四句。 ==《燕燕》== 《燕燕》,衛莊姜送歸妾也。(莊姜無子,陳女戴媯生子名完,莊姜以為己子。莊公薨,完立,而州吁殺之。戴媯於是大歸,莊姜遠送之於野,作詩見己誌。○燕,於見反。戴媯,居危反。戴,諡也。媯,陳姓也。完,字又作「皃」,俗音丸,即衛桓公也。殺,如字,又申誌反。見,賢遍反。) {{*|疏「《燕燕》四章,章六句」至「歸妾」。○正義曰:作《燕燕》詩者,言衛莊姜送歸妾也。謂戴媯大歸,莊姜送之。經所陳,皆訣別之後,述其送之之事也。○箋「莊姜」至「己誌」。○正義曰:隱三年《左傳》曰:「衛莊公娶於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姜,美而無子。又娶於陳曰厲媯,生孝伯,早死。其娣戴媯生桓公,莊姜以為己子。」四年春,州吁殺桓公,經書「弑其君完」。是莊姜無子,完立,州吁殺之之事也。由其子見殺,故戴媯於是大歸。莊姜養其子,與之相善,故越禮遠送於野,作此詩以見莊姜之志也。知歸是戴媯者,經云「先君之思」,則莊公薨矣。桓公之時,母不當輒歸。雖歸,非莊姜所當送歸,明桓公死後其母見子之殺,故歸。莊姜養其子,同傷桓公之死,故泣涕而送之也。言「大歸」者,不反之辭,故文十八年「夫人姜氏歸於齊」,《左傳》曰:「大歸也。」以歸寧者有時而反,此即歸不復來,故謂之大歸也。《衛世家》云:「莊公娶齊女為夫人而無子。又娶陳女為夫人,生子早死。陳女女娣亦幸於莊公,而生子完。完母死,莊公命夫人齊女子之,立為大子。」禮,諸侯不再娶,且莊姜仍在,《左傳》唯言「又娶於陳」,不言為夫人。《世家》云「又娶陳女為夫人」,非也。《左傳》唯言戴媯生桓公,莊姜養之,以為己子,不言其死,云「完母死」,亦非也。然傳言又娶者,蓋謂媵也。《左傳》曰:「同姓媵之,異姓則否。」此陳其得媵莊姜者,《春秋》之世不能如禮。}} {{yw|燕燕于飛,差池其羽。}}(燕燕,鳦也。燕之於飛,必差池其羽。箋云:差池其羽,謂張舒其尾翼,興戴媯將歸,顧視其衣服。○差,楚佳反,又楚宜反。池,如字。鳦音乙,本又作「乙」,郭烏拔反。) {{yw|之子于歸,遠送于野。}}(之子,去者也。歸,歸宗也。遠送過禮。于,於也。郊外曰野。箋云:婦人之禮,送迎不出門。今我送是子,乃至于野者,舒己憤,盡己情。○野,如字,協韻羊汝反。沈云:「協句宜音時預反。」後放此。憤,符粉反。) {{yw|瞻望弗及,泣涕如雨!}}(瞻,視也。○涕,他禮反,徐又音弟。) {{*|疏「燕燕」至「如雨」。○正義曰:燕燕往飛之時,必舒張其尾翼,以興戴媯將歸之時,亦顧視其衣服。既視其衣服,從此而去。是此去之子,往歸於國,我莊姜遠送至於郊外之野。既至於野,與之訣別,己留而彼去,稍稍更遠,瞻望之不復能及,故念之泣涕如雨然也。上二句謂其將行,次二句言己在路,下二句言既訣之後。○傳「燕燕,鳦」。○正義曰:《釋鳥》「巂周、燕燕,鳦」。孫炎曰:「別三名。」舍人曰:「巂周名燕燕,又名鳦。」郭璞曰:「一名玄鳥,齊人呼鳦。此燕即今之燕也,古人重言之。《[[漢書]]》童謠云『燕燕尾涎涎』,是也。」鳦、乙字異,音義同。郭氏一音烏拔反。○箋「差池」至「衣服」。○正義曰:差池者,往飛之之貌,故云「舒張其尾翼」。實翼也,而兼言尾者,以飛時尾亦舒張故也。鳥有羽翼,猶人有衣服,故知以羽之差池喻顧視衣服。既飛而有上下,故以「頡之頏之」喻出入前卻。既上下而有音聲,故以「上下其音」喻言語大小,取譬連類,各以其次。○箋「婦人送迎不出門」。○正義曰:僖二十二年《左傳》文。}} {{yw|燕燕于飛,頡之頏之。}}(飛而上日頡,飛而下曰頏。箋云:頡頏,興戴媯將歸,出入前卻。○頡,戶結反。頏,戶郎反。上,時掌反,篇內皆同。) {{*|疏傳「飛而」至「曰頏」。○正義曰:此及下傳「上音」、「下音」皆無文。以經言往飛之時,頡之頏之,明頡頏非一也,故知上曰頡,下曰頏。下經言「下上其音」,音無上下,唯飛有上下耳,知飛而上為音曰上音,飛而下為音曰下音也。}} {{yw|之子于歸,遠于將之。}}(將,行也。箋云:將亦送也。) {{yw|瞻望弗及,佇立以泣!}}(佇立,久立也。○佇,直呂反。) {{yw|燕燕于飛,下上其音。}}(飛而上曰上音,飛而下曰下音。箋云:「下上其音」,興戴媯將歸,言語感激,聲有小大。○激,經歷反。) {{yw|之子于歸,遠送于南。}}(陳在衛南。○南,如字,沈云:「協句宜乃林反。今謂古人韻緩,不煩改字。」) {{yw|瞻望弗及,實勞我心。}}(○實,是也,本亦作「寔」。) {{yw|仲氏任只,其心塞淵。}}(仲,戴媯字也。任,大。塞,瘞。淵,深也。箋云:任者,以恩相親信也。《周禮》「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任,入林反。沈云:「鄭而鴆反。」「塞,瘞」,於例反,崔《集注》本作「實」。行,下孟反,下篇同。) {{yw|終溫且惠,淑慎其身。}}(惠,順也。箋云:溫,謂顏色和也。淑,善也。) {{yw|先君之思,以勖寡人!}}(勖,勉也。箋云:戴媯思先君莊公之故,故將歸猶勸勉寡人以禮義。寡人,莊姜自謂也。○勖,凶玉反,徐又況目反。) {{*|疏「仲氏」至「寡人」。○正義曰:莊姜既送戴媯,而思其德行及其言語,乃稱其字,言仲氏有大德行也,其心誠實而深遠也。又終當顏色溫和,且能恭順,善自謹慎其身。內外之德既如此,又於將歸之時,思先君之故,勸勉寡人以禮義也。○鄭唯任字為異,言仲氏有任之德,能以恩相親信也。○傳「仲戴」至「任大」。○正義曰:婦人不以名行,今稱仲氏,明是其字。《禮記》「男女異長」,注云「各自為伯季」,故婦人稱仲氏也。「任,大」,《釋詁》文也。定本「任大」之下云:「『塞,瘞也』,俗本『塞,實也』。」○箋「任者」至「任恤」。正義曰:箋以此二句說戴媯之操行,故知為任恤,言其能以恩相親信也,故引「六行」之「任」以證之。《周禮》注云:「善於父母為孝。善於兄弟為友。睦,親於九族。姻,親於外親。任,信於友道。恤,振於憂貧。」○箋「戴媯」至「禮義」。○正義曰:以勸勉之,故知是禮義也。《坊記》引此詩,注以為夫人定姜之詩,不同者,《鄭志》答炅模云:「為《記》注時,就盧君先師亦然。後乃得毛公傳,既古書義又且然。《記》注己行,不復改之。」}} 《燕燕》四章,章六句。 ==《日月》== 序:《日月》,衛莊姜傷己也。遭州吁之難,傷己不見答於先君,以至困窮之詩也。(○難,乃旦反。「以至困窮之詩也」,舊本皆爾,俗本或作「以致困窮而作是詩也」,誤。) 疏「《日月》四章,章六句」至「困窮」。○正義曰:俗本作「以致困窮之詩」者,誤也。 {{yw|日居月諸!照臨下土。}}(日乎月乎,照臨之也。箋云:日月喻國君與夫人也,當同德齊意以治國者,常道也。){{yw|乃如之人兮,逝不古處。}}(逝,逮。古,故也。箋云:之人,是人也,謂莊公也。其所以接及我者,不以故處,甚違其初時。○處,昌慮反,又昌呂反。){{yw|胡能有定?寧不我顧?}}(胡,何。定,止也。箋云:寧猶曾也。君之行如是,何能有所定乎?曾不顧念我之言,是其所以不能定完也。○顧,本又作「頋」,如字,徐音古,此亦協韻也。後放此。) 疏「日居」至「我顧」。○正義曰:言日乎,日以照晝,月乎,月以照夜,故得同曜齊明,而照臨下土。以興國君也,夫人也,國君視外治,夫人視內政,當亦同德齊意以治理國事,如此是其常道。今乃如是人莊公,其所接及我夫人,不以古時恩意處遇之,是不與之同德齊意,失月配日之義也。公於夫婦尚不得所,於眾事亦何能有所定乎?適曾不顧念我之言而己,無能有所定也。○傳「逝,逮」。○正義曰:《釋言》文也。又曰:「逮,及也。」故箋云「其所以接及我者」。下章傳云:「不及我以相好。」皆為及也。顧下章傳,亦宜倒讀,云「不及我以故處」也,雖倒,義與鄭同。但鄭順經文,故似與傳異耳。○箋「是其」至「定完」。○正義曰:此本傷君不答於己,言夫婦之道尚如是,於眾事何能有所定乎!然則莊公是不能定事之人,鄭引不能定事之驗,謂莊公不能定完者,隱三年《左傳》曰:「公子州吁有寵而好兵,公不禁。石碏諫曰:『將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猶未也,階之為禍。』」是公有欲立州吁之意,故杜預云:「完雖為莊姜子,然太子之位未定。」是完不為太子也。《左傳》唯言莊姜以為己子,不言為太子,而《世家》云「命夫人齊女子之,立為太子」,非也。 {{yw|日居月諸!下土是冒。}}(冒,覆也。箋云:覆猶照臨也。){{yw|乃如之人兮,逝不相好。}}(不及我以相好。箋云:其所以接及我者,不以相好之恩情,甚於己薄也。○好,呼報反,注同。王、崔、申、毛如字。){{yw|胡能有定?寧不我報?}}(盡婦道而不得報。) {{yw|日居月諸!出自東方。}}(日始月盛,皆出東方。箋云:自,從也。言夫人當盛之時,與君同位。){{yw|乃如之人兮,德音無良。}}(音,聲。良,善也。箋云:無善恩意之聲語於我也。○語,魚據反。){{yw|胡能有定?俾也可忘。}}(箋云:俾,使也。君之行如此,何能有所定,使是無良可忘也。) 疏「日居」至「可忘」。○正義曰:言日乎月乎,日之始照,月之盛望,皆出東方。言月盛之時,有與日同,以興國君也,夫人也,國君之平常,夫人之隆盛,皆秉其國事。夫人之盛時,亦當與君同,如此是其常。今乃如之人莊公,曾無良善之德音以處語夫人,是疏遠已,不與之同位,失月配日之義。君之行如是,何能有所定!使是無良之行可忘也。○傳「日始」至「東方」。○正義曰:日月雖分照晝夜,而日恒明,月則有盈有闕,不常盛,盛則與日皆出東方。猶君與夫人,雖各聽內外,而君恒伸,夫人有屈有伸,伸則與君同居尊位,故箋云「夫人當盛之時,與君同位」。○箋「無善」至「於我」。○正義曰:如箋所云,則當倒讀,云「無良德音」,謂無善恩意之音聲處語我夫人也。 {{yw|日居月諸!東方自出。父兮母兮!畜我不卒。}}(箋云:畜,養。卒,終也。父兮母兮者,言己尊之如父,又親之如母,乃反養遇我不終也。){{yw|胡能有定?報我不述!}}(述,循也。箋云:不循,不循禮也。○述,本亦作「術」。) 《日月》四章,章六句。 ==《終風》== 序:《終風》,衛莊姜傷己也。遭州吁之暴,見侮慢而不能正也。(正,猶止也。) 疏「《終風》四章,章四句」至「不能正」。○正義曰:暴與難,一也。遭困窮是厄難之事,故上篇言難。見侮慢是暴戾之事,故此篇言暴。此經皆是暴戾見侮慢之事。 {{yw|終風且暴,顧我則笑。}}(興也。終日風為終風。暴,疾也。笑,侮之也。箋云:既竟日風矣,而又暴疾。興者,喻州吁之為不善,如終風之無休止。而其間又有甚惡,其在莊姜之旁,視莊姜則反笑之,是無敬心之甚。○終風,《韓詩》云:「西風也。」){{yw|謔浪笑敖,}}(言戲謔不敬。○謔,許約反。浪,力葬反,《韓詩》云:「起也。」笑,本又作「㗛」,俗字也,悉妙反。敖,五報反。){{yw|中心是悼!}}(箋云:悼者,傷其如是,然而已不能得而止之。) 疏「終風」至「是悼」。○正義曰:言天既終日風,且其間有暴疾,以興州吁既不善,而其間又有甚惡,在我莊姜之傍,顧視我則反笑之,又戲謔調笑而敖慢,己莊姜無如之何,中心以是悼傷,傷其不能止之。○傳「暴,疾」。○正義曰:《釋天》云:「日出而風為暴。」孫炎曰:「陰云不興,而大風暴起。」然則為風之暴疾,故云疾也。○傳「言戲謔不敬」。○正義曰:《釋詁》云:「謔浪笑敖,戲謔也。」舍人曰:「謔,戲謔也。浪,意明也。笑,心樂也。敖,意舒也。戲笑,邪戲也。謔,笑之貌也。」郭璞曰:「謂調戲也。」此連云笑敖,故為不敬。《淇奧》云「善戲謔兮」,明非不敬也。 {{yw|終風且霾,}}(霾,雨土也。○霾,亡皆反,徐又莫戒反。雨,於付反。風而雨土為霾。){{yw|惠然肯來?}}(言時有順心也。箋云:肯,可也。有順心然後可以來至我旁,不欲見其戲謔。○肯來,如字,古協思韻,多音梨。他皆放此。){{yw|莫往莫來,悠悠我思!}}(人無子道以來事己,己亦不得以丹道往加之。箋云:我思其如是,心悠悠然。○我思,如字。) 疏「終風」至「我思」。○毛以為,天既終日風,且又有暴甚雨土之時,以興州吁常為不善,又有甚惡恚怒之時。州吁之暴既如是,又不肯數見莊姜時有順心然後肯來,雖來,復侮慢之。與上互也。州吁既然則無子道以來事己,是「莫來」也;由此己不得以母道往加之,是「莫往」也。今既莫往莫來,母子恩絕,悠悠然我心思之,言思其如是則悠悠然也。○鄭唯「惠然肯來」為異。以上云「顧我則笑」,是其來無順心,明莊姜不欲其來。且州吁之暴,非有順心肯來也,故以為若有順心,則可來我傍,既無順心,不欲見其來而戲謔也。○傳「霾,雨土」。○正義曰:《釋天》云:「風而雨土為霾。」孫炎曰:「大風揚塵土從上下也。」○傳「人無」至「加之」。○正義曰:以本由子不事己,己乃不得以母道往加之,故先解莫來,後解莫往。經先言莫往者,蓋取便文也。 {{yw|終風且曀,不日有曀。}}(陰而風曰曀。箋云:有,又也。既竟日風,且復曀不見日矣。而又曀者,喻州吁闇亂甚也。○曀,於計反。復,扶富反。){{yw|寤言不寐,願言則嚏。}}(嚏,跲也。箋云:言我願思也。嚏讀當為不敢嚏咳之嚏。我其憂悼而不能寐,汝思我心如是,我則嚏也。今俗人嚏,云:「人道我。」此古之遺語也。○疌,本又作「嚏」,又作「疐」,舊竹利反,又丁四反,又豬吏反,或竹季反,劫也。鄭作「嚏」,音都麗反,劫也,居業反,本又作「跲」,音同。又渠業反。孫毓同崔,云:「毛訓『疌』為『㰦』,今俗人云『欠欠㰦々』是也。不作「劫」字。人體倦則伸,誌倦則㰦。」案:音丘據反。《玉篇》云:「㰦欠,張口也。」咳,開愛反。) 疏「終風」至「則嚏」。○毛以為,天既終日風,且復陰而曀,不見日光矣,而又曀。以興州吁既常不善,且復怒而甚,不見喜悅矣,而又甚。州吁既暴如是矣,莊姜言我寤覺而不能寐,原以母道往加之,我則嚏跲而不行。○鄭唯下一句為異,具在箋。○傳「陰而風曰曀」。○正義曰:《釋天》文。孫炎曰:「云風曀日光。」○箋「既竟」至「亂甚」。○正義曰:此州吁暴益甚,故見其漸也。言「且曀」者,且陰往曀日,其陰尚薄,不見日則曰曀也。復云曀,則陰云益甚,天氣彌闇,故云「喻州吁之闇亂甚也」。以「且曀」己喻其闇,「又曀」彌益其闇,故云甚也。○傳「嚏,跲」。○正義曰:王肅云「原以母道往加之,則嚏劫而不行」,跲與劫音義同也。定本、《集注》並同。○箋「嚏讀」至「遺語」。○正義曰:《內則》云:「子在父母之所,不敢噦噫嚏咳。」此讀如之也。言「汝思我心如是」,解經之「願」也。言「我則嚏」,解經言「則嚏」也。稱「俗人云」者,以俗之所傳,有驗於事,可以取之。《左傳》每引「諺曰」,《詩》稱「人亦有言」,是古有用俗之驗。 {{yw|曀曀其陰,}}(如常陰曀曀然。){{yw|虺虺其雷。}}(暴若震雷之聲虺虺然。){{yw|寤言不寐,願言則懷。}}(懷,傷也。箋云:懷,安也。女思我心如是,我則安也。○女音汝,下同,後可以意求之。疑者更出「虺,虛鬼反」。) 疏「曀曀」至「則懷」。○毛以為,天既曀曀然其常陰,又虺虺然其震雷也,以興州吁之暴如是,故莊姜言,我夜覺常不寐,原以母道往加之,我則傷心。○鄭唯下句為異,言汝州吁思我心如是,我則安。○傳「如常陰曀曀然」。○正義曰:上「終風且曀」,且其間有曀時,不常陰。此重言曀曀,連云其陰,故云常陰也。言曀復曀,則陰曀之甚也。《爾雅》云「陰而風為曀」,則此曀亦有風,但前風有不陰,故曀連終風,此則常陰,故直云曀有風可知也。○傳「暴若」至「虺然」。正義曰:雨雷則殷殷然,此喻州吁之暴,故以為震雷奮擊之聲虺虺然。《十月之交》曰「爗爗震電」,皆此類也。 《終風》四章,章四句。 ==《擊鼓》== 序:《擊鼓》,怨州吁也。衛州吁用兵暴亂,使公孫文仲將而平陳與宋,國人怨其勇而無禮也。(將者,將兵以伐鄭也。平,成也。將伐鄭,先告陳與宋,以成其伐事。《春秋》傳曰:「宋殤公之即位也,公子馮出奔鄭。鄭人欲納之。及衛州吁立,將修先君之怨於鄭,而求寵於諸侯,以和其民。使告於宋曰:『君若伐鄭,以除君害,君為主,敝邑以賦與陳、蔡從,則衛國之願也。』宋人許之。於是陳、蔡方睦於衛,故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是也。伐鄭在魯隱四年。○將,子亮反,注「將者」同。殤音傷。馮,本亦作「憑」,同皮冰反。「蔡從」,才用反,下「陳、蔡從」同。) {{*|【疏】「《擊鼓》五章,章四句」至「無禮」。○正義曰:作《擊鼓》詩者,怨州吁也。由衛州吁用兵暴亂,乃使其大夫公孫文仲為將,而興兵伐鄭,又欲成其伐事,先告陳及宋與之俱行,故國人怨其勇而無禮。怨與剌皆自下怨上之辭。怨者,情所恚恨,剌者,責其愆咎,大同小異耳,故《論語》注云:「怨謂剌上政。」《譜》云:「剌怨相尋。」是也。言用兵暴亂者,阻兵而安忍,暴虐而禍亂也。古者謂戰器為兵,《左傳》曰:「鄭伯朝於楚,楚子賜之金,曰:『無以鑄兵。』」兵者人所執,因號人亦曰兵。《左傳》曰「敗鄭徒兵」,此箋云「將者,將兵」是也。然則此序云「用兵」者,謂用人兵也。經云「踴躍用兵」,謂兵器也。國人怨其勇而無禮,經五章皆陳兵役之怨辭。○箋「將者」至「隱四年」。○正義曰:知將兵伐鄭者,州吁以隱四年春弑君,至九月被殺,其中唯夏秋再有伐鄭之事,此言州吁用兵暴亂,是伐鄭可知。時無伐陳、宋之事,而經、序云「平陳與宋」,《傳》有告宋使除君害之事,陳侯又從之伐鄭,故訓「平」為「成」也。告陳與宋,成其伐事也。「《春秋》曰」以下,皆隱四年《左傳》文也,引之以證州吁有伐鄭先告陳之事也。末言「在魯隱四年」者,以州吁之立,不終此年,唯有此伐鄭之事,上直引傳曰「其年不明」,故又詳之也。宋殤公之即位,公子馮所以出奔鄭者,殤公,宋穆公之兄子,公子馮則其子也,穆公致位於殤公,使馮避之,出居於鄭也。鄭人欲納之,欲納於宋以為君也。先君之怨,服、杜皆云「隱二年鄭人伐衛」是也。《譜》依《世家》,以桓公為平王三十七年即位,則鄭以先君為桓公矣。服虔云莊公,非也。言求寵於諸侯者,杜預云「諸侯雖篡弑而立,既列於會,則不得復討」,欲求此寵也。言以除君害者,服虔云「公子馮將為君之害」。言以賦與陳、蔡從者,服虔云:「賦,兵也。以田賦出兵,故謂之賦。」正謂以兵從也。傳又說衛州吁欲和其民,宋殤公欲除其害,故二國伐鄭。所以陳、蔡亦從者,是時陳、蔡方親睦於衛,故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春秋》之例,首兵者為主。今伐鄭之謀,則籲為首,所以衛人敘於陳、蔡之下者,服虔云「衛使宋為主,使大夫將,故敘衛於陳、蔡下」。傳唯云告宋使為主,此箋先言告陳與宋者,以陳亦從之衛告可知。但傳見使宋為主,故不言告陳之事。此言平陳與宋,故箋兼言告陳也。}} {{yw|擊鼓其鏜,踴躍用兵。}}(鏜然,擊鼓聲也。使眾皆踴躍用兵也。箋云:此用兵,謂治兵時。○鏜,吐當反。){{yw|土國城漕,我獨南行。}}(漕,衛邑也。箋云:此言眾民皆勞苦也,或役土功於國,或脩理漕城,而我獨見使從軍南行伐鄭,是尤勞苦之甚。○漕音曹。) {{*|【疏】「擊鼓」至「南行」。○正義曰:言州吁初治兵出國,命士眾將行,則擊此鼓,其聲鏜然,使士眾皆踴躍用兵也。軍士將行,以征伐為苦,言今國人或役土功於國,或修理漕城,而我獨見使南行,不得在國也。○傳「鏜然」至「用兵」。○正義曰:《司馬法》云:「鼓聲不過閶。」字雖異,音實同也。《左傳》曰:「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又曰:「金鼓以聲氣。」故先擊其鼓,而眾皆踴躍用兵也。○箋「此用兵,謂治兵時」。○正義曰:以下始云從孫子仲在路之事,故知此謂治兵時。《穀梁傳》曰:「出曰治兵,入曰振旅」是也。○傳「漕,衛邑」。○正義曰:《定之方中序》云「野處漕邑」,《載馳序》云「露於漕邑」,是也。○箋「此言」至「之甚」。○正義曰:州吁虐用其民,此言眾民雖勞苦,猶得在國,己從征役,故為尤苦也。《禮記》曰:「五十不從力政,六十不與服戎。」注云:「力政,城郭道渠之役。」則戎事六十始免,輕於土功,而言尤苦者,以州吁用兵暴亂,從軍出國,恐有死傷,故為尤苦。土國城漕,雖用力勞苦,無死傷之患,故優於兵事也。若力政之役,則二十受之,五十免之,故《韓詩說》「二十從役」,《王制》云「五十不從力政」,是也。戎事,則《韓詩說》曰「三十受兵,六十還兵」,《王制》云「六十不與服戎」,是也。蓋力政用力,故取丁壯之時,五十年力始衰,故早役之,早舍之。戎事當須閑習,三十乃始從役,未六十年力雖衰,戎事希簡,猶可以從軍,故受之既晚,舍之亦晚。戎事非輕於力役。}} {{yw|從孫子仲,平陳與宋。}}(孫子仲,謂公孫文仲也。平陳於宋,箋云:子仲,字也。平陳於宋,謂使告宋曰「君為主,敝邑以賦與陳、蔡從」。){{yw|不我以歸,憂心有忡!}}(憂心忡忡然。箋云:以猶與也。與我南行,不與我歸期。兵,凶事,懼不得歸,豫憂之。○忡,敕忠反。) {{*|【疏】「從孫」至「有忡」。○正義曰:國人從軍之士云:我獨南行,從孫子仲,成伐事於陳與宋。成伐事者,先告陳,使從於宋,與之俱行也。當往之時,不於我以告歸期,不知早晚得還,故我憂心忡忡然,豫憂不得歸也。○傳「孫子」至「文仲」。○正義曰:經敘國人之辭,既言從於文,不得言公孫也。箋雲子仲,字。仲,長幼之稱,故知是字,則文是諡也。國人所言時未死,不言諡,序從後言之,故以諡配字也。○傳「憂心忡忡然」。○正義曰:傳重言忡忡者,以忡為憂之意,宜重言之。《出車》云「憂心忡忡」,是也。○箋「與我」至「豫憂之」。○正義曰:《采薇》云:「曰歸曰歸,歲亦莫止。」是與之歸期也。故云「兵,凶事,懼不得歸,豫憂之」,解言不得歸期之意也。言「兵,凶事」者,戰有必死之志,故云凶也。}} {{yw|爰居爰處?爰喪其馬?}}(有不還者,有亡其馬者,箋云:爰,於也。不還,謂死也,傷也,病也。今於何居乎,於何處乎,於何喪其馬乎。○喪,息浪反。注同。){{yw|于以求之?于林之下。}}(山木曰林。箋云:于,於也。求不還者及亡其馬者,當於山林之下。軍行必依山林,求其故處,近得之。○處,昌慮反。近,附近之近。) {{*|【疏】「爰居」至「之下」。○正義曰:從軍之士懼不得歸,言我等從軍,或有死者、病者,有亡其馬者,則於何居乎?於何處乎?於何喪其馬乎?若我家人於後求我,往於何處求之?當於山林之下。以軍行必依山林,死傷病亡當在其下,故令家人於林下求之也。○傳「有不」至「馬者」。○正義曰:此解從軍之人所以言「爰居爰處」者,由恐有不還者也。言「爰喪其馬」者,恐有亡其馬者故也。○箋「不還」至「馬乎」。○正義曰:古者兵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則死傷及病兼步卒,亡其馬唯甲士耳。○箋「軍行」至「得之」。正義曰:以軍行為所取給易,必依險阻,故於山林也。是以《肆師》云:「祭兵於山川。」注云:「蓋軍之所依止也。」求其故處,謂求其所依止之處,近於得之。}} {{yw|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契闊,勤苦也。說,數也。箋云:從軍之士與其伍約,死也生也,相與處勤苦之中,我與子成相說愛之恩,志在相存救也。○契,本亦作「挈」,同苦結反。闊,苦活反,《韓詩》云「約束也」。說音悅。數,色主反。){{yw|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偕,俱也。箋云:執其手,與之約誓示信也。言俱老者,庶幾俱免於難。○偕音皆。「與之約」,如字,又於妙反,下同。一本作「與之約誓」。難,乃旦反。) {{*|【疏】「死生」至「偕老」。○毛以為,從軍之士與其伍約,云我今死也生也,共處契闊勤苦之中,親莫是過,當與子危難相救,成其軍伍之數,勿得相背,使非理死亡也。於是執子之手,殷勤約誓,庶幾與子俱得保命,以至於老,不在軍陳而死。王肅云:「言國人室家之志,欲相與從生死,契闊勤苦而不相離,相與成男女之數,相扶持俱老。」此似述毛,非毛旨也。卒章傳曰「不與我生活」,言與是軍伍相約之辭,則此為軍伍相約,非室家之謂也。○鄭唯「成說」為異,言我與汝共受勤苦之中,皆相說愛,故當與子成此相悅愛之恩,志在相救。餘同。○傳「契闊,勤苦」。○正義曰:此敘士眾之辭。連云死生,明為從軍勤苦之義,則契闊,勤苦之狀。○箋「從軍」至「伍約」。○正義曰:《大司馬》云:「五人為伍。」謂與其伍中之人約束也。軍法有兩、卒、師、旅,其約亦可相及,獨言伍者,以執手相約,必與親近,故昭二十一年《左傳》曰:「不死伍乘,軍之大刑也。」是同伍相救,故舉以言之。}} {{yw|于嗟闊兮,不我活兮!}}(不與我生活也。箋云:州吁阻兵安忍,阻兵無眾,安忍無親,眾叛親離。軍士棄其約,離散相遠,故籲嗟歎之,闊兮,女不與我相救活,傷之。○遠,於萬反。){{yw|于嗟洵兮,不我信兮!}}(洵,遠。信,極也。箋云:歎其棄約,不與我相親信,亦傷之。○洵,籲縣反,本或作「詢」,誤也。詢音荀。《韓詩》作「敻」,敻亦遠也。信,毛音申。案:信即古伸字也。鄭如字。) {{*|【疏】「於嗟」至「信兮」。○毛以為,既臨伐鄭,軍士棄約而乖散,故其在軍之人歎而傷之,云:於嗟乎,此軍伍之人,今日與我乖闊兮,不與我相存救而生活兮。又重言之,云:於嗟乎,此軍伍之人,與我相疏遠兮,不與我相存救,使性命得申極兮。「乖闊」、「疏遠」及「性命不得申極」,與「不得生活兮」一也,下句配成上句耳。○鄭唯「信兮」為異,言從軍之人與我疏遠,不復與我相親信。由不親信,故不與已相救活,義相接成也。○箋「州吁」至「傷之」。○正義曰:隱四年《左傳》曰:「夫州吁阻兵而安忍,阻兵無眾,安忍無親,眾叛親離,難以濟矣。」杜預云:「恃兵則民殘,民殘則眾叛。安忍則刑過,刑過則親離。」然則以州吁恃兵安忍,故眾叛親離,由是軍士棄其約,散而相遠,是以在軍之人傷其不相救活也。時州吁不自行,言州吁阻兵安忍者,以伐鄭之謀,州吁之由,州吁暴虐,民不得用,故眾叛親離,棄其約束。不必要州吁自行乃致此也。案《左傳》「伐鄭,圍其東門,五口而還」,則不戰矣。而軍士離散者,以其民不得用,雖未對敵,亦有離心,故有闊兮洵兮之歎也。○傳「信,極」。○正義曰:信,古伸字。故《易》曰「引而信之」。伸即終極之義,故云「信,極也」。}} 《擊鼓》五章,章四句。 =卷二(二之二)= ==《凱風》== 序:《凱風》,美孝子也。衛之淫風流行,雖有七子之母,猶不能安其室,故美七子能盡其孝道,以慰其母心,而成其志爾。(不安其室,欲去嫁也。成其志者,成言孝子自責之意。○凱,開在反。) {{*|【疏】「《凱風》四章,章四句」至「誌爾」。○正義曰:作《凱風》詩者,美孝子也。當時衛之淫風流行,雖有七子之母,猶不能安其夫室,而欲去嫁,故美七子能自盡其孝順之道,以安慰其母之心,作此詩而成其孝子自責之志也。此與孝子之美,以惡母之欲嫁,故云「雖有七子之母,猶不能安其室」,則無子者不能安室可知也。此敘其自責之由,經皆自責之辭。將欲自責,先說母之勞苦,故首章二章上二句皆言母氏之養己,以下自責耳。俗本作「以成其志」,「以」字誤也。定本「而成其志」。○箋「不安」至「之意」。正義曰:以序云不安其室,不言己嫁,則仍在室,但心不安耳,故知欲去嫁也。此母欲有嫁之志,孝子自責已無令人,不得安母之心,母遂不嫁,故美孝子能慰其母心也。以美其能慰母心,故知成其志者,成言孝子自責之意也。}} {{yw|凱風自南,吹彼棘心。}}(興也。南風謂之凱風。樂夏之長養,棘難長養者。箋云:興者,以凱風喻寬仁之母,棘猶七子也。○棘,居力反,俗作「棘」。樂音洛,或一音嶽。長,丁丈反,下皆同。) {{yw|棘心夭夭,母氏劬勞。}}(夭夭,盛貌。劬勞,病苦也。箋云:夭夭以喻七子少長,母養之病苦也。○夭,於驕反。劬,其俱反。少,詩照反。) {{*|【疏】「凱風」至「劬勞」。○正義曰:言凱樂之風從南長養之方而來,吹彼棘木之心,故棘心夭夭然得盛長,以興寬仁之母,以己慈愛之情,養我七子之身,故七子皆得少長。然棘木之難長者,凱風吹而漸大,猶七子亦難養者,慈母養之以成長,我母氏實亦劬勞病苦也。○傳「南風」至「長養」。○正義曰:「南風謂之凱風」,《釋天》文。李巡曰:「南風長養萬物,萬物喜樂,故曰凱風。凱,樂也。」傳以風性樂養萬物,又從南方而來,故云「樂夏之長養」也。又言「棘難長養」者,言母性寬仁似凱風,己難長養似棘,故箋云「凱風喻寬仁之母,棘猶七子也」。}} {{yw|凱風自南,吹彼棘薪。}}(棘薪,其成就者。)母氏聖善,我無令人。(聖,叡也。箋云:叡作聖。令,善也。母乃有叡知之善德,我七子無善人能報之者,故母不安我室,欲去嫁也。○叡,悅歲反,下同。知音智,本亦作「智」。) {{*|【疏】「凱風」至「令人」。○正義曰:言凱風,樂夏之風從南長養之方而來,吹彼棘木,使得成薪,以興寬仁之母,能以己慈愛之情,養我七子,皆得長成。然風吹難養之棘以成就,猶母長養七子以成人,則我之母氏有叡智之善德,但我七子無善人之行以報之,故母不安而欲嫁也。○傳「棘薪,其成就者」。○正義曰:上章言棘心夭夭,是棘之初生,風長之也。此不言長之狀,而言棘薪,則棘長己成薪矣。《月令》注云「大者可析謂之薪」,是薪者,木成就。○傳「聖,叡」。○正義曰:聖者通智之名,故言叡也。箋申說所以得為叡之意,故引《洪範》以證之,由「叡作聖」,故得為叡也。《洪範》云「思曰睿」,注云「睿通於政事」,又曰「睿作聖」,注云「君思睿則臣賢智」,是也。然則彼睿謂君也,聖謂臣也,所以得為一者,以彼五行各以事類相感,由君叡而致臣聖,則睿、聖義同。此「母氏聖善」,人之齊聖,皆以明智言之,非必要如周、孔也。}} {{yw|爰有寒泉,在浚之下。}}(浚,衛邑也。「在浚之下」,言有益於浚。箋云:爰,曰也。曰有寒泉者,在浚之下浸潤之,使浚之民逸樂,以興七子不能如也。○浚音峻。浸,子鴆反。樂音洛。) {{yw|有子七人,母氏勞苦。}} {{*|【疏】「爰有」至「勞苦」。○正義曰:此孝子自責,無益於母,使母不安也。言曰有寒泉,在浚邑之下,以喻七子在母之前。寒泉有益於浚,浸潤浚民,使得逸樂,以興七子無益於母,不能事母,使母勞苦,乃寒泉之不如。又自責云:母無子者,容可勞苦,今乃有子七人,而使母氏勞苦,思欲去嫁,是其七子之咎也。母欲嫁者,本為淫風流行,但七子不可斥言母淫,故言母為勞苦而思嫁也。上章言母氏劬勞,謂少長七子,實劬勞也。此言母氏勞苦,謂母今日勞苦而思嫁,與上不同也。○傳「浚,衛邑」。○正義曰:《幹旄》云「在浚之都」,傳曰:「下邑曰都。」是衛邑也。○箋「爰曰」至「不能如」。○義曰:「爰,曰」,《釋詁》文。知不以寒泉興母之長養己,而云喻「七子不能如」者,以上棘薪為喻,則子己成長矣。此及下章皆云「有子七人」,則以寒泉、黃鳥喻七子可知也。}} {{yw|睍睆黃鳥,載好其音。}}(見睆,好貌。箋云:見睆以興顏色說也。「好其音」者,興其辭令順也,以言七子不能如也。○見,胡顯反。睆,華板反。說音悅,下篇注同。) {{yw|有子七人,莫慰母心。}}(慰,安也。) {{*|【疏】「見睆」至「母心」。○正義曰:言黃鳥有見睆之容貌,則又和好其音聲,以興孝子當和其顏色,順其辭令也。今有子七人,皆莫能慰母之心,使有去嫁之志。言母之欲嫁,由顏色不悅,辭令不順故也。自責言黃鳥之不如也。○箋「見睆」至「令順」。○正義曰:興必以類,見睆是好貌,故興顏色也;音聲猶言語,故興辭令也。《論語》曰:「色難。」注云:「和顏悅色,是為難也。」又《內則》云:「父母有過,下氣怡聲。」是孝子當和顏色、順辭令也。}} 《凱風》四章,章四句。 ==《雄雉》== 序:《雄雉》,刺衛宣公也。淫亂不恤國事,軍旅數起,大夫久役,男女怨曠,國人患之而作是詩。(淫亂者,荒放於妻妾,烝於夷姜之等。國人久處軍役之事,故男多曠,女多怨也。男曠而苦其事,女怨而望其君子。○刺,俗作「刾」,同七賜反。詩內多此音,更不重出。恤,本亦作「卹」。數,色角反。烝,之升反。) 【疏】「《雄雉》四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男既從役於外,女則在家思之,故云男女怨曠。上二章,男曠之辭。下二章,女怨之辭。○箋「淫亂」至「君子」。○正義曰:淫,謂色欲過度;亂,謂犯悖人倫,故言「荒放於妻妾」以解淫也,「烝於夷姜」以解亂也。《大司馬職》曰:「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注引《王霸記》曰:「悖人倫,外內無以異於禽獸。」然則宣公由上烝父妾,悖亂人倫,故謂之亂也。《君子偕老》、《桑中》皆云「淫亂」者,謂宣公上烝夷姜,下納宣姜,公子頑通於君母,故皆為亂也。《南山》刺襄公鳥獸之行,淫於其妹,不言亂者,言鳥獸之行,則亂可知。文勢不可言亂於其妹,故言淫耳。若非其匹配,與疏遠私通者,直謂之淫,故《澤陂》云「靈公君臣淫於其國」,《株林》云「淫於夏姬」,不言亂,是也。言荒放者,放恣情欲,荒廢政事,故《雞鳴》云「荒淫怠慢」,《五子之歌》云「內作色荒,外作禽荒」,是也。言烝者,服虔云「上淫曰烝」,則烝,進也,自進上而與之淫也。《左傳》曰:「文姜如齊,齊侯通焉。」服虔云:「傍淫曰通。」言傍者,非其妻妾,傍與之淫,上下通名也。《牆有茨》云「公子頑通於君母」,《左傳》曰「孔悝之母與其豎渾良夫通」,皆上淫也。齊莊公通於崔杼之妻,蔡景侯為大子般娶於楚,通焉,皆下淫也。以此知通者總名,故服虔又云「凡淫曰通」,是也。又宣公三年傳曰:「文公報鄭子之妃。」服虔曰:「鄭子,文公叔父子儀也。報,復也,淫親屬之妻曰報。」漢律「淫季父之妻曰報。」則報與亂為類,亦鳥獸之行也。宣公納伋之妻,亦是淫亂。箋於此不言者,是時宣公或未納之也,故《匏有苦葉》譏「雉鳴求其牡」,夫人為夷姜,則此亦為夷姜明矣。由國人久處軍役之事,故男多曠,女多怨也。序直云「男女怨曠」。知男曠女怨者,以《書》傳云「外無曠夫,內無怨女」,故謂男為曠,女為怨。曠,空也,謂空無室家,故苦其事。《書》傳「曠夫」謂未有室家者。此男雖有室家,久從軍役,過時不歸,與無不異,猶《何草不黃》云「何人不矜」也。此相對,故為男曠女怨,散則通言也。故《采綠》刺怨曠,經無男子,則總謂婦人也。《大司徒》云:「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怨者,男女俱兼,是其通也。此男女怨曠,不違於禮,故舉以刺宣公。《采綠》婦人不但憂思而己,乃欲從君子於外,非禮,故並刺婦人也。 {{yw|雄雉於飛,泄泄其羽。}}(興也。雄雉見雌雉飛,而鼓其翼泄泄然。箋云:興者,喻宣公整其衣服而起,奮訊其形貌,志在婦人而己,不恤國之政事。○泄,移世反。訊音信,又音峻,字又作「迅」,同。) {{yw|我之懷矣,自詒伊阻!}}(詒,遺。伊,維。阻,難也。箋云:懷,安也。「伊」當作「繄」,繄猶是也。君之行如是,我安其朝而不去。今從軍旅,久役不得歸,此自遺以是患難。○貽,本亦作「詒」,以之反。遺,維季反,沈羊類反。難,乃旦反,下同。繄,烏兮反。行,下孟反,下「君之行」同。朝,直遙反。) 【疏】「雄雉」至「伊阻」。○正義曰:毛言雄雉往飛向雌雉之時,則泄泄然鼓動其羽翼,以興宣公往起就婦人之時,則奮訊其衣服,言志在婦人而已,不恤國之政事也。又數起軍旅,使大夫久役。大夫傷本見君之行如是,志在婦人之時,即應去之,我之安其朝而不去矣。今見使從軍,久不得歸,自遺此患難也。既處患難,自悔以怨君。伊訓為維,毛為語助也。鄭唯以伊字為異,義勢同也。○箋「伊當」至「患難」。○正義曰:箋以宣二年《左傳》趙宣子曰「嗚呼!我之懷矣,自詒伊戚」,《小明》云「自詒伊戚」,為義既同,明伊有義為「繄」者,故此及《蒹葭》、《東山》、《白駒》各以伊為繄。《小明》不易者,以「伊戚」之文與傳正同,為「繄」可知。此云「自詒伊阻」,《小明》云「心之憂矣」,宣子所引,並與此不同者,杜預云「逸詩也」,故文與此異。 {{yw|雄雉於飛,下上其音。}}(箋云:「下上其音」,興宣公小大其聲,怡悅婦人。○上,時掌反。) {{yw|展矣君子,實勞我心!}}(展,誠也。箋云:誠矣君子,訴於君子也。君之行如是,實使我心勞矣。君若不然,則我無軍役之事。) 【疏】「雄雉」至「我心」。○正義曰:言雄雉飛之時,下上其音聲,以怡悅雌雉,以興宣公小大其言語,心怡悅婦人。宣公既志在婦人,不恤政事,大夫憂之,故以君行訴於君子,言君之誠如是,志在婦人矣。君子聞君行如此,實所以病勞我心也。此大夫身既從役,乃追傷君行者,以君若不然,則無今日之役故也。 {{yw|瞻彼日月,悠悠我思!}}(瞻,視也。箋云:視日月之行,迭往迭來。今君子獨久行役而不來,使我心悠悠然思之。女怨之辭。○「女怨」如字,下「女怨」同。) {{yw|道之云遠,曷云能來?}}(箋云:曷,何也。何時能來望之也。) 【疏】「瞻彼」至「能來」。○正義曰:大夫久役,其妻思之。言我視彼日月之行,迭往迭來。今君子獨行役而不來,故悠悠然我心思之。道路之遙,亦云遠矣,我之君子,何時可云能來,使我望之也。 {{yw|百爾君子,不知德行。}}(箋云:爾,女也。女眾君子,我不知人之德行何如者可謂為德行,而君或有所?女怨,故問此焉。○行,下孟反,下注皆同。) {{yw|不忮不求,何用不臧?}}(忮,害。臧,善也。箋云:我君子之行,不疾害,不求備於一人,其行何用為不善,而君獨遠使之在外,不得來歸?亦女怨之辭。○忮,之跂反,字書云:「很也。」韋昭音洎。臧,子郎反。) 疏「百爾」至「不臧」。○正義曰:婦人念夫,心不能已,見大夫或有在朝者,而已君子從征,故問之云:汝為眾之君子,我不知人何者謂為德行。若言我夫無德而從征也,則我之君子不疾害人,又不求備於一人,其行如是,何用為不善,而君獨使之在外乎? 《雄雉》四章,章四句。 ==《匏有苦葉》== 序;《匏有苦葉》,刺衛宣公也。公與夫人並為淫亂。(夫人,謂夷姜。) 【疏】「《匏有苦葉》四章,章四句」至「淫亂」。○正義曰:並為淫亂,亦應刺夫人,獨言宣公者,以詩者主為規諫君,故舉君言之,其實亦刺夫人也。故經首章、三章責公不依禮以娶,二章、卒章責夫人犯禮求公,是並刺之。○箋「夫人謂夷姜」。○正義曰:知非宣姜者,以宣姜本適伋子,但為公所要,故有魚網離鴻之刺。此責夫人,云「雉鳴求其牡」,非宣姜之所為,明是夷姜求宣公,故云並為淫亂。 {{yw|匏有苦葉,濟有深涉。}}(興也。匏謂之瓠,瓠葉苦不可食也。濟,渡也。由膝以上為涉。箋云:瓠葉苦而渡處深,謂八月之時,陰陽交會,始可以為昏禮,納采、問名。○匏音薄交反。瓠,戶故反。上,時掌反,下皆同。處,昌慮反。) {{yw|深則厲,淺則揭。}}(以衣涉水為厲,謂由帶以上也。揭,褰衣也。遭時制宜,如遇水深則厲,淺則揭矣。男女之際,安可以無禮義?將無以自濟也。箋云:既以深淺記時,因以水深淺喻男女之才性賢與不肖及長幼也。各順其人之宜,為之求妃耦。○厲,力滯反,《韓詩》云:「至心曰厲。」《說文》作「砅」,云:「履石渡水也。」音力智反,又音例。揭,苦例反,褰衣渡水也。妃音配,本亦作「配」,下同。) 【疏】「匏有」至「則揭」。○毛以為,匏有苦葉不可食,濟有深涉不可渡,以興禮有禁法不可越。又云:「若過深水則厲,淺水則褰衣。」過水隨宜,期之必渡,以興用禮當隨豐儉之異。若時豐則禮隆,時儉則禮殺,遭時制宜,不可無禮。若其無禮,將無以自濟,故雖貧儉,尚不可廢禮。君何為不以正禮娶夫人,而與夷姜淫亂乎?○鄭以為,匏葉先不苦,今有苦葉;濟處先不深,今有深涉。此匏葉苦,渡處深,謂當八月之中時,陰陽交會之月,可為昏禮之始,行納采、問名之禮也。行納采之法如過水,深則厲,淺則揭,各隨深淺之宜,以興男女相配,男賢則娶賢女,男愚則娶愚女,各順長幼之序以求昏,君何不八月行納采之禮,取列國之女,與之相配,而反犯禮而烝於夷姜乎?○傳「匏謂」至「可食」。○正義曰:陸機云「匏葉少時可為羹,又可淹煮,極美,故詩曰:『幡幡瓠葉,采之烹之』。今河南及揚州人恒食之。八月中,堅強不可食,故云苦葉」。瓠,匏一也,故云「謂之瓠」。言葉苦不可食,似禮禁不可越也。傳以二事為一興,《詩》有此例多矣。涉言深不可渡,似葉之苦不可食。《外傳·魯語》曰:「諸侯伐秦,及涇不濟。叔向見叔孫穆子。穆子曰:『豹之業及匏有苦葉矣。』叔向曰:『苦葉不材,於人供濟而已。』」韋昭注云:「不材,於人言不可食,供濟而已,佩匏可以渡水也。」彼云取匏供濟,與此傳不同者,賦《詩斷》章也。○傳「由膝以上為涉」,後傳「以衣涉水為厲,謂由帶以上。揭,褰衣」。○正義曰:今定本如此。《釋水》云:「濟有深涉。深則厲,淺則揭。揭者,褰衣也。以衣涉水為厲。由膝以上為涉,由帶以上為厲。」孫炎曰:「揭衣,褰裳也,衣涉濡褌也。」《爾雅》既引此詩,因揭在下,自人體以上釋之,故先揭,次涉,次厲也。傳依此經先後,故引《爾雅》不次耳。然傳不引《爾雅》由膝以下為揭者,略耳。涉者,渡水之名,非深淺之限,故《易》曰「利涉大川」,謂乘舟也。褰裳涉洧,謂膝下也。深淺者,各有所對,《谷風》云:「就其淺矣,泳之遊之。」言泳,則深於厲矣。但對「方之舟之」,則為淺耳。此深涉不可渡,則深於厲矣。厲言深者,對揭之淺耳。《爾雅》以深淺無限,故引《詩》以由帶以上、由膝以下釋之,明過此不可厲深淺,異於餘文也。揭者褰衣,止得由膝以下,若以上,則褰衣不得渡,當須以衣涉為厲也。見水不沒人,可以衣渡,故言由帶以上。其實以由膝以上亦為厲,因文有三等,故曰「由膝以上為涉」。傳因《爾雅》成文而言之耳,非解此經之深涉也。鄭注《論語》及服注《左傳》皆云「由膝以上為厲」者,以揭衣、褰衣止由膝以下,明膝以上至由帶以上總名厲也。鄭以此深涉謂深於先時,則隨先時深淺,至八月水長深於本,故云深涉。涉亦非深淺之名。既以深淺記時,故又假水深淺,以喻下深字亦不與深涉同也。○箋「瓠葉」至「問名」。○正義曰:二至寒暑極,二分溫涼中,春分則陰往陽來,秋分則陰來陽往,故言「八月之時,陰陽交會」也。以昏禮者令會男女,命其事必順其時,故《昏禮目錄》云:「必以昏時者,取陽往陰來之義。」然則二月陰陽交會,《禮》云「令會男女」,則八月亦陰陽交會,可以納采、問名明矣。以此月則匏葉苦,渡處深,為記八月之時也,故下章「雝雝鳴雁,旭日始旦」,陳納采之禮。此記其時,下言其用,義相接也。納采者,昏禮之始;親迎者,昏禮之終,故皆用陰陽交會之月。《昏禮》「納采用雁」。賓既致命,降,出。「擯者出請。賓執雁,請問名」。則納采、問名同日行事矣,故此納采、問名連言之也。其納吉、納徵無常時月,問名以後,請期以前,皆可也。請期在親迎之前,亦無常月,當近親迎乃行,故下箋云:「歸妻謂請期。冰未散,正月中以前也。二月可以為昏。」《禮》以二月當成昏,則正月中當請期,故云「迨冰未泮」,則冰之未散,皆可為之。以言及,故云正月中,非謂唯正月可行此禮。女年十五已得受納采,至二十始親迎,然則女未二十,納采之禮,雖仲春亦得行之,不必要八月也。何者?仲春亦陰陽交會之月,尚得親迎,何為不可納采乎?此云八月之時,得行納采,非謂納采之禮必用八月也。○傳「遭時」至「自濟」。正義曰:此以貧賤責尊貴之辭,言遭所遇之時,而制其所宜,隨時而用禮,如遇水之必渡也。男女之際,謂昏姻之始,故《禮記·大傳》曰:「異姓主名治際會。」注云:「名,謂母與婦之名;際會,謂昏禮交接之會」,是也。言遭時制宜,不可無禮,況昏姻人道之始,安可以無禮義乎?禮者,人所以立身,行禮乃可度世難,無禮將無以自濟。言公之無禮,必遇禍患也。○箋「既以」至「妃耦」。正義曰:箋解上為記時,此為喻意。上既以深涉記時,此因以深淺為喻,則上非喻,此非記時也。「男女才性賢與不肖」者,若《大明》云「天作之合」,箋曰:「賢女妃,聖人得禮之宜。」言「長幼」者,禮:女年十五得許嫁,男年長於女十年。則女十五,男二十五;女二十,男三十,各以長幼相敵,以才性長幼而相求,是各順其人之宜,為之求妃耦。 {{yw|有瀰濟盈,有鷕雉鳴。}}(瀰,深水也。盈,滿也。深水,人之所難也。鷕,雌雉聲也。衛夫人有淫佚之志,授人以色,假人以辭,不顧禮義之難,至使宣公有淫昏之行。箋云:「有瀰濟盈」,謂過於厲,喻犯禮深也。○瀰,彌爾反。鷕,以小反,沈耀皎反,雌雉聲。或一音戶了反,《說文》以水反,《字林》於水反。難,乃旦反,下同。泆音逸。行,下孟反。) {{yw|濟盈不濡丸,雉鳴求其牡。}}(濡,漬也。由輈以上為丸。違禮義,不由其道,猶雉鳴而求其牡矣。飛曰雌雄。走曰牝牡。箋云:渡深水者必濡其丸,言不濡者,喻夫人犯禮而不自知,雉鳴反求其牡,喻夫人所求非所求。○濡,而朱反。丸,舊龜美反,謂車彗頭也,依傳意直音犯。案:《說文》云:「軌,車轍也,從車,九聲。」龜美反。「凡,車軾前也,從車,凡聲」,音犯,車彗頭,所謂凡也,相亂,故具論之。牡,茂後反。輈,竹留反,車轅也。) 【疏】「有瀰」至「其牡」。○正義曰:言有瀰然深水者,人所畏難,今有人濟此盈滿之水,不避其難,以興有儼然禮義者,人所防閑,今夫人犯防閑之禮,不顧其難。又言夫人犯禮,猶有鷕雉鳴也,有鷕然求其妃耦之聲者。雌雉之鳴,以興有求為淫亂之辭者,是夫人之聲。此以辭色媚悅於公,是不顧禮義之難。又言夫人犯禮既深,而不自知。言濟盈者,必濡其軌。今言不濡幾,是濟者不自知,以興淫亂者必違禮義。今云不違禮,是夫人不自知。夫人違禮淫亂,不由其道,猶雉鳴求其牡也。今雌雉,鳥也,乃鳴求其走獸之牡,非其道,以興夷姜,母也,乃媚悅為子之公,非所求也。夫人非所當求而求之,是犯禮不自知也。○傳「瀰深」至「之行」。○正義曰:下言雉求其牡,則非雄雉,故知「鷕,雌雉聲也」。又《小弁》云「雉之朝雊,尚求其雌」,則雄雉之鳴曰雊也。言「衛夫人有淫佚之志,授人以色,假人以辭」,解「有鷕雉鳴」也。「不顧禮義之難」,解「有瀰濟盈」也。「致使公有淫昏之行」,解所以責夫人之意也。以經上句喻夫人不顧禮義之難,即下句言其事,故傳反而覆之也。言「授人以色,假人以辭」,謂以顏色、言辭怡悅於人,令人啟發其心,使有淫佚之志。雌雉之鳴以假人以辭,並言授人以色者,以為辭必怡悅顏色,故連言之。○箋「有瀰」至「禮深」。○正義曰:前厲衣可渡,非人所難,以深不可渡而人濟之,故知過於厲以喻犯禮深。○傳「由輈」至「牝牡」。○正義曰:《說文》云:「軌,車轍也」,「軓,車軾前也。」然則軾前謂之軓也,非軌也。但軌聲九,軓聲凡,於文易為誤,寫者亂之也。《少儀》云:「祭左右軌范,乃飲。」注云:「《周禮·大馭》『祭兩軹,祭丸,乃飲』。丸與軹於車同謂彗頭也。丸與範聲同,謂軾前也。」《輈人》云:「軏前十尺,而策半之。」鄭司農云「丸謂軾前也。書或作軌。玄謂丸是丸法也,謂與下三面之材,奇軾之所樹,持車正」者,《大馭》云:「祭兩軹,祭凡,乃飲。」注云:「古書『軹』為『開』,『丸』為『範』。杜子春云:『文當如此。』又云『開當作軹。軹謂兩彗。範當為丸。丸,車軾前』。」鄭不易之,是依杜子春丸為正也。然則諸言軾前皆謂丸也。《小戎》傳曰:「陰揜軓也。」箋「揜軓在軾前垂輈上」。文亦作軓,非軌也,軌自車轍耳。《中庸》云「車同軌」,《匠人》云「經途九軌」,注云「軌謂轍廣」,是也。《說文》又云:「軹,輪小穿也。轊,車軸端也。」《考功記》注鄭司農云:「軹,轊也。」又云:「軹,小穿也。」玄謂「軹,轂末也」。然則轂末軸端共在一處,而有軹、轊二名,亦非軌也。《少儀》注云「軓與軹於車同謂轊頭」者,以《少儀》與《大馭》之文事同而字異,以「范」當《大馭》之「軓」,「軌」當《大馭》之「軹」,故並其文而解其義,不復言其字誤耳。其實《少儀》「軌」字誤,當為「軹」也。此經皆上句責夫人之犯禮,下句言犯禮之事,故傳釋之,言「違禮義,不由其道,猶雌雉鳴求牡」也。「違禮義」者,即「濟盈」也。「不由其道」者,猶「雉鳴求其牡」也。《釋鳥》云:「鳥之雌雄不可別者,以翼右掩左雄,左掩右雌。」是「飛曰雌雄」也。《釋獸》云:「麋,牡麔,牝麎。」是「走曰牝牡」也。此其定例耳。若散則通,故《書》曰「牝雞之晨」,傳曰「獲其雄狐」,是也。《鄭志》張逸云:「雌雉求牡,非其耦,故喻宣公與夫人,言夫人與公非其耦,故以飛雌求走牡為喻,傳所以並解之也。」 {{yw|雝雝鳴雁,旭日始旦。}}(雝雝,雁聲和也。納采用雁。旭日始出,謂大昕之時。箋云:雁者隨陽而處,似婦人從夫,故昏禮用焉。自納采至請期用昕,親迎用昏。○旭,許玉反,徐又許袁反,《說文》讀若好,《字林》呼老反。昕,許巾反。請音情,又七井反,下同。迎,魚敬反。) {{yw|士如歸妻,迨冰未泮。}}(迨,及。泮,散也。箋云:歸妻,使之來歸於己,謂請期也。冰未散,正月中以前也,二月可以昏矣。○迨音殆。泮,普半反。) 【疏】「雝雝」至「未泮」。○毛以為,宣公淫亂,不娶夫人,故陳正禮以責之。言此雝雝然聲和之鳴雁,當於旭然日始旦之時,以行納采之禮。既行納采之等禮成,又須及時迎之。言士如使妻來歸於己,當及冰之未散,正月以前迎之。君何故不用正禮,及時而娶,乃烝父妾乎?○鄭唯下二句及冰未散請期為異。○傳「雍雍」至「之時」。○正義曰:雁生執之以行禮,故言雁聲。《舜典》云「二生」,注云「謂羔、雁也」。言「納采」者,謂始相采擇,舉其始。其實六禮唯納徵用幣,餘皆用雁也。親迎雖用雁,非昕時,則此雁不兼親迎。前經謂納采,下經謂親迎,總終始,其餘可知也。旭者,明著之名,故為為日出。昕者,明也,日未出已名為昕矣,至日出益明,故言大昕也。《禮記》注「大昕謂朔日」者,以言大昕之朝,奉種浴於川。若非朔日,恒日出皆可,無為特言大昕之朝,故知朔日與此不同。○箋「雁者」至「用昏」。○正義曰:此皆陰陽並言。《禹貢》注云:「陽鳥,鴻雁之屬,隨陽氣南北。」不言陰者,以其彭蠡之澤近南恒暖,鴻雁之屬避寒隨陽而往居之,故經云「陽鳥攸居」,注釋其名曰陽鳥之意,故不言陰耳。定本云「雁隨陽」,無「陰」字。又言「納采至請期用昕,親迎用昏」者,因此旭日用雁,非徒納采而已。唯納徵不用雁,亦用昕。此總言其禮耳。下歸妻謂請期,則鄭於此文不兼親迎日用昕者,君子行禮貴其始。親迎用昏,鄭云取陽往陰來之義。然男女之家,或有遠近,其近者即夜而至於夫家,遠者則宜昏受其女,明發而行,其入蓋亦以昏時也。《儀禮·士昏禮》執燭而往婦家,其夜即至夫氏,蓋同城郭者也。○箋「歸妻」至「昏矣」。○正義曰:以冰未散,未二月,非親迎之時,故為使之來歸於己,謂請期也。以正月尚有魚上負冰,故知冰未散,正月中以前也。所以正月以前請期者,二月可以為昏故也。正月冰未散,而《月令》孟春云「東風解凍」,《出車》云「雨雪載塗」,謂陸地也,其冰必二月乃散,故《溱洧》箋云「仲春之時,冰始散,其水渙渙然」,是也。 {{yw|招招舟子,人涉卬否。}}(招招,號召之貌。舟子,舟人,主濟渡者。卬,我也。箋云:舟人之子,號召當渡者,猶媒人之會男女無夫家者,使之為妃匹。人皆從之而渡,我獨否。○招,照遙反。王逸云:「以手曰招,以言曰召。」《韓詩》云:「招招,聲也。」卬,五郎反,我也。本或作「仰」,音同。號,戶羔反。) {{yw|人涉卬否,卬須我友。}}(人皆涉,我友未至,我獨待之而不涉。以言室家之道,非得所適,貞女不行;非得禮義,昏姻不成。) 【疏】「招招」至「我友」。○正義曰:言招招然號召當渡者,是舟人之子。人見號召,皆從渡,而我獨否。所以人皆涉,我獨否者,由我待我友,我友未至,故不渡耳。以興招招然欲會合當嫁者,是為媒之人。女見會合,餘皆從嫁,而我貞女獨否者,由我待我匹,我匹未得,故不嫁耳。此則非得所適,貞女不行;非得禮義,昏姻不成耳。夫人何以不由禮而與公淫乎?○傳「招招,號召之貌」。○正義曰:號召必手招之,故云「之貌」。是以王逸云「以手曰招,以口曰召」,是也。 《匏有苦葉》四章,章四句。 ==《谷風》== 序:《谷風》,刺夫婦失道也。衛人化其上,淫於新昏而棄其舊室,夫婦離絕,國俗傷敗焉。(新昏者,新所與為昏禮。○谷,古木反。) 【疏】「《谷風》六章,章八句」至「敗焉」。○正義曰:作《谷風》詩者,刺夫婦失其相與之道,以至於離絕。言衛人由化效其上,故淫於新昏,而棄其舊室;是夫婦離絕,致令國俗傷敗焉。此指刺夫接其婦不以禮,是夫婦失道,非謂夫婦並刺也。其婦既與夫絕,乃陳夫之棄已,見遇非道,淫於新昏之事。六章皆是。 {{yw|習習谷風,以陰以雨。}}(興也。習習,和舒貌。東風謂之谷風。陰陽和而谷風至,夫婦和則室家成,室家成而繼嗣生。) {{yw|黽勉同心,不宜有怒。}}(言黽勉者,思與君子同心也。箋云:所以黽勉者,以為見譴怒者,非夫婦之宜。○「黽勉」本亦作「僶」,莫尹反。黽勉猶勉勉也。譴,遣戰反。) {{yw|采葑采菲,無以下體。}}(葑,須也。菲,芴也。下體,根莖也。箋云:此二菜者,蔓菁與葍之類也,皆上下可食。然而其根有美時,有惡時,采之者不可以根惡時並棄其葉,喻夫婦以禮義合,顏色相親,亦不可以顏色衰,棄其相與之禮。○葑,孚容反,徐音豐,字書作蘴,孚容反。《草木疏》云:「蕪菁也。」郭璞云「今菘菜也」。案江南有菘,江北有蔓菁,相似而異。菘音嵩。菲,妃鬼反。芴音勿。《爾雅》云:「菲,芴。」又云:「菲,息菜。」郭以菲芴為土瓜,解息菜云:「似蕪菁,華紫赤色,可食。」莖,可耕反。蔓音方,本又作「蕪」,音無。菁音精,又子零反。葍音福,本又作「䔰」,音富。《爾雅》「葍,䔰」,郭云:「大葉白華,根如指,色白,可食。」並俾政反,又如字。) {{yw|德音莫違,及爾同死。}}(箋云:莫,無。及,與也。夫婦之言,無相違者,則可與女長相與處至死。顏色斯須之有。) 【疏】「習習」至「同死」。○正義曰:習習然和舒之谷風,以陰以雨而潤澤行,百物生矣,以興夫婦和而室家成,即繼嗣生矣。言己黽勉然勉力思與君子同心,以為大婦之道不宜有譴怒故也。言采葑菲之菜者,無以下體根莖之惡,並棄其葉,以興為室家之法,無以其妻顏色之衰,並棄其德。何者?夫婦之法,要道德之音無相違,即可與爾君子俱至於死,何必顏色斯須之有乎?我之君子,何故以顏色衰而棄我乎?○傳「東風」至「嗣生」。○正義曰:「東風謂之谷風」,《釋天》文也。孫炎曰:「谷之言穀,穀,生也。谷風者,生長之風。」陰陽不和,即風雨無節,故陰陽和乃谷風至。此喻夫婦,故取於生物。《小雅·谷風》以喻朋友,故直云「潤澤行,恩愛成」而已。○傳「葑,須。菲,芴」。箋「此二菜」至「之類」。○正義曰:《釋草》云:「須,葑蓯。」孫炎曰:「須,一名葑蓯。」《坊記》注云:「葑,蔓菁也,陳、宋之間謂之葑。」陸機云:「葑,蕪菁,幽州人或謂之芥。」《方言》云:「蘴蕘,蕪菁也,陳、楚謂之蘴,齊、魯謂之蕘,關西謂之蕪菁,趙魏之郊謂之大芥。」蘴與葑字雖異,音實同,即葑也,須也,蕪菁也,蔓菁也,葑蓯也,蕘也,芥也,七者一物也。《釋草》又云:「菲,芴也。」郭璞曰:「土瓜也。」孫曰:「葍類也。」《釋草》又云:「菲,蒠菜。」郭璞曰:「菲草,生下濕地,似蕪菁,華紫赤色,可食。」陸機云:「菲似䔰,莖粗葉厚而長有毛,三月中烝鬻為茹,滑美可作羹。幽州人謂之芴,《爾雅》謂之蒠菜,今河內人謂之宿菜。」《爾雅》「菲芴」與「蒠菜」異釋,郭注似是別草。如陸機之言,又是一物。某氏注《爾雅》二處,引此詩即菲也,芴也,蒠菜也,土瓜也,宿菜也,五者一物也。其狀似葍而非葍,故云「葍類也。」箋云「此二菜者,蔓菁與葍之類」者,蔓菁謂葑也,艸類謂菲也。○箋「皆上下」至「之禮」。○正義曰:《坊記》引此詩證君子不盡利於人,故注云「無以其根美則並取之」,與此異也。 {{yw|行道遲遲,中心有違。}}(遲遲,舒行貌。違,離也。箋云:違,徘徊也。行於道路之人,至將於別,尚舒行,其心徘徊然,喻君子於已不能如也。○違如字,《韓詩》云:「違,很也。」) {{yw|不遠伊邇,薄送我畿。}}(畿,門內也。箋云:邇,近也。言君子與已訣別,不能遠,維近耳,送我裁於門內,無恩之甚。○畿音祈。訣音決,本或作「決」。「裁於門內」,一本作「裁至於門」,又一本作「裁至於門內」。) {{yw|誰謂荼苦?其甘如薺。}}(荼,苦菜也。箋云:荼誠苦矣,而君子於已之苦毒又甚於荼,比方之,荼則甘如薺。○荼音徒。薺音齊禮反。) {{yw|宴爾新昏,如兄如弟。}}(宴,安也。○宴本又作「燕」,徐於顯反,又煙見反。) 【疏】「行道」至「如弟」。○毛以為,婦人既已被棄,追怨見薄,言相與行於道路之人,至將離別,尚遲遲舒行,心中猶有乖離之志,不忍即別,況已與君子猶是夫婦,今棄已訣別之時,送我不遠,維近耳,薄送我於門內而已,是恩意不如行路之人也。又說遇已之苦,言人誰謂荼苦乎,以君子遇我之苦毒比之,荼即其甘如薺。君子苦已猶得新昏,故又言安愛汝之新昏,其恩如兄弟也。以夫婦坐圖可否,有兄弟之道,故以兄弟言之。○鄭唯「有違」為異,以傳訓為「離」,無眷戀之狀,於文不足,故以違為徘徊也。○傳「畿,門內」。正義曰:以言畿者,期限之名,故《周禮》九畿及王畿千里皆期限之義,故《楚茨傳》曰:「畿,期也。」經云「不遠」,言至有限之處,故知是門內。 {{yw|涇以渭濁,湜湜其沚。}}(涇渭相入而清濁異。箋云:小渚曰沚。涇水以有渭,故見渭濁。湜湜,持正貌。喻君子得新昏,故謂已惡也。已之持正守初如沚然,不動搖。此絕去所經見,因取以自喻焉。○涇音經,濁水也。渭音謂,清水也。湜音殖,《說文》云「水清見底」。沚音止。「故見渭濁」,舊本如此,一本「渭」作「謂」,後人改耳。搖,餘招反,又餘照反。) {{yw|宴爾新昏,不我屑以。}}(屑,絜也。箋云:以,用也。言君子不復絜用我當室家。○屑,素節反。復,扶富反。) {{yw|毋逝我梁,毋發我笱。}}(逝,之也。梁,魚梁。笱,所以捕魚也。箋云:毋者,諭禁新昏也。女毋之我家,取我為室家之道。○笱,古口反,捕魚器。《韓詩》云:「發,亂也。」捕音步。) {{yw|我躬不閱,遑恤我后。}}(閱,容也。箋云:躬,身。遑,暇。恤,憂也。我身尚不能自容,何暇憂我后所生子孫也。○閱音悅。) 【疏】「涇以」至「我后」。○正義曰:婦人既言君子苦已,又本已見薄之由,言涇水以有渭水清,故見涇水濁,以興舊室以有新昏美,故見舊室惡。本涇水雖濁,未有彰見,由涇渭水相入而清濁異,言己顏色雖衰,未至醜惡,由新舊並而善惡別。新昏既駁已為惡,君子益憎惡於已。已雖為君子所惡,尚湜湜然持正守初,其狀如沚然,不動搖,可用為室家矣。君子何為安樂汝之新昏,則不復絜飾用我,已不被絜用事,由新昏,故本而禁之。言人無之我魚梁,無發我魚笱,以之人梁,發人笱,當有盜魚之罪,以興禁新昏,汝無之我夫家,無取我婦事。以之我夫家,取我婦事,必有盜寵之過。然雖禁新昏,夫卒惡己,至於見出。心念所生,己去必困。又追傷遇已之薄,即自訣:言我身尚不能自容,何暇憂我后所生之子孫乎?母子至親,當相憂念,言已無暇,所以自怨痛之極也。○傳「涇渭」至「濁異」。○正義曰:《禹貢》云:「涇屬渭汭。」注云:「涇水、渭水發源皆幾二千里,然而涇小渭大,屬於渭而入於河。」又引《地理志》云:「涇水出今安定涇陽西開頭山,東南至京兆陽陵,行千六百里入渭。」即涇水入渭也。此以涇濁喻舊室,以渭清喻新昏,取相入而清濁異,似新舊相並而善惡別,故云「涇渭相入」,不言渭水入涇也。○箋「涇水」至「喻焉」。正義曰:此婦人以涇比已,箋將述婦人之心,故先述涇水之意。涇水言以有渭,故人見謂已濁,猶婦人言以有新昏,故君子見謂己惡也。見渭濁,言人見渭己涇之濁,由與清濁相入故也。定本「涇水以有渭,故見其濁」。《漢書·溝洫志》云:「涇水一碩,其泥數斗。」潘岳《西征賦》云「清渭濁涇」是也。此已絕去,所經見涇渭之水,因取以自喻也。《鄭志》張逸問:「何言絕去?」答曰:「衛在東河,涇在西河,故知絕去,不復還意。」以涇不在衛境,作詩宜歌土風,故信絕去。此婦人既絕,至涇而自比已誌。邶人為詩得言者,蓋從送者言其事,故詩人得述其意也。禮,臣無境外之交。此詩所述,似是庶人得越國而昏者。《左傳》曰:「大夫越境逆女,非禮。」即士以下不禁,故《士昏禮》云:「若異邦,則贈丈夫,送者以束錦。」是士得外娶,即庶人得越國娶明矣。○傳「屑,絜」。○正義曰:絜者,飾也。謂不絜飾而用已也。○傳「梁魚」至「捕魚」。○正義曰:此與《小弁》及「敝笱在梁」皆云笱。笱者,捕魚之器,即梁為魚梁明矣。《何人斯》云:「胡逝我梁。」我者,己所自專之辭,即亦為魚梁也。《有狐》云:「在彼淇梁。」傳曰:「石絕水曰梁。」《候人》云:「維鵜在梁。」傳曰:「梁,水中之梁。」《鴛鴦》云:「鴛鴦在梁。」箋云:「石絕水之梁。」《白華》亦云:「有鹙在梁。」又云:「鴛鴦在梁。」皆鳥獸所在,非人所往還之處,即皆非橋梁矣,故以「石絕水」解之。此石絕水之梁,亦是魚梁,故《王制》云:「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注云:「梁,絕水取魚者。」《白華》箋云:「鹙也,鶴也,皆以魚為美食者也。鹙之性貪惡,而今在梁。」《表記》注云:「鵜洿澤,善居泥水之中,在魚梁。」是梁皆魚梁明矣。其制,《惇人》「掌以時惇為梁」,鄭司農云:「梁,水堰,堰水而為關空,以笱承其空。」然則梁者為堰,以鄣水空,中央承之以笱,故云「笱,所以捕魚也」。然則水不絕,云「絕水」者,謂兩邊之堰是絕水,堰則以土,皆云石者,蓋因山石之處,亦為梁以取魚也。《月令》「孟冬謹關梁」,《大明》云「造舟為梁」之類,皆謂橋梁,非絕水,故《月令》注云「梁,橫橋」,是也。○箋「毋者,喻禁新昏」。○正義曰:以毋,禁辭,禁人無逝我梁,是喻禁新昏無乃之我家也。故《角弓》箋云:「毋,禁辭」。《說文》云:「毋,從女,象有奸之者。」禁令勿奸,故毋為禁辭。○箋「我身」至「子孫」。○正義曰:以此婦人去夫,故知憂所生之子孫也。時未必有孫,言之協句耳。《小弁》云大子身被放逐,明恐身死之後,憂其父更受讒,故文同而義異。 {{yw|就其深矣,方之舟之。就其淺矣,泳之遊之。}}(舟,船也。箋云:方,泭也。潛行為泳。言深淺者,喻君子之家事無難易,吾皆為之。○泳音詠。泭音孚。易,夷豉反,下同。) {{yw|何有何亡,黽勉求之。}}(有謂富也,亡謂貧也。箋云:君子何所有乎?何所亡乎?吾其黽勉勤力為求之,有求多,亡求有。○為,於偽反。) {{yw|凡民有喪,匍匐救之。}}(箋云:匍匐,言盡力也。凡於民有凶禍之事,鄰里尚盡力往救之,況我於君子家之事難易乎,固當黽勉。以疏喻親也。○匍音蒲,又音扶。匐,蒲比反,一音服。) 【疏】「就其」至「救之」。○毛以為,婦人既怨君子棄己,反追說己本勤勞之事,如人之渡水,若就其深矣,則方之舟之;若就其淺矣,則泳之遊之,隨水深淺,期於必渡。以興已於君子之家事,若值其難也,則勤之勞之;若值其易也,即優之遊之,隨事難易,期於必成。匪直於君子之家事無難易,又於君子之家財業,何所富有乎?何所貧無乎?不問貧富,吾皆勉力求之。所以君子家事已皆勉力者,以其凡民於有喪禍之事,其鄰里尚盡力以救之。鄰里之疏猶能如是,況我於君子家事難易,何得避之?故己所以盡力也。而君子棄已,故怨之。○鄭唯「何有何亡」為小異。○傳「舟,船」。○正義曰:舟者,古名也,今名船。《易》曰:「利涉大川,乘木舟虛。」注云:「舟謂集板,如今船。空大木為之,曰虛,即古又名曰虛,總名皆曰舟。」○傳「有謂富,亡謂貧」。○正義曰:以有謂有財,故云富。亡謂無財,故曰貧。言不問貧富,皆勉力求之。○箋「有求多,亡求有」。○正義曰:以有無,謂於一物之上有此物無此物,故言「有求多,亡求有」也。以求財業,宜於一事為有亡,故易傳。○箋「匍匐,言盡力」。○正義曰:以其救恤凶禍,故知宜為盡力。《生民》云「誕實匍匐」,謂后稷之生為小兒匍匐,與此不同也。《問喪》注云:「匍匐猶顛蹷。」然則匍匐者,以本小兒未行之狀,其盡力顛蹶似之,故取名焉。凡民有凶禍之事,鄰里尚盡力往救之,謂營護凶事,若有賵贈也。 {{yw|不我能慉,反以我為讎。}}(慉,養也。箋云:慉,驕也。君子不能以恩驕樂我,反憎惡我。○慉,許六反,毛「興也」,《說文》「起也」。樂音洛。惡,烏路反,下皆同。) {{yw|既阻我德,賈用不售。}}(阻,難云。箋云:既難卻我,隱蔽我之善,我脩婦道而事之,覬其察已,猶見疏外,如賣物之不售。○賈音古,市也。售,市救反。難,乃旦反,下「難卻」同。一音如字。覬音冀。) {{yw|昔育恐育鞫,及爾顛覆。}}(育,長。鞫,窮也。箋云:「昔育」,育,稚也。及,與也。昔幼稚之時,恐至長老窮匱,故與女顛覆盡力於眾事,難易無所辟。○鞫,本亦作「諊」,居六反。覆,芳服反,注同。長,張丈反,下皆同。稚,本亦作「穉」,直吏反。匱,求位反,乏也。辟音避,本亦作「避」。) {{yw|既生既育,比予于毒。}}(箋云:生謂財業也。育謂長老也。於,於也。既有財業矣,又既長老矣,其視我如毒螫。言惡已甚也。○螫,失石反。惡,烏洛反。) 【疏】「不我」至「于毒」。○毛以為,婦人云,君子假不能以善道養我,何故反以我為讎乎?既不被恩遇,又為善不報,故言既難卻我,而隱蔽我之善德。謂先有善德,已被隱蔽矣。今我更修婦道以事之,覬其察已,而猶見疏外,似賣物之不售。又追說己本勤勞以責之,言我昔日幼稚之時,恐至長而困窮,故我與汝顛覆盡力於家事,難易無所避。今日既生有財業矣,又既長老矣,汝何為視我如蟲之毒螫乎?言惡己至甚。「不我能慉」,當倒之云「不能慉我」。鄭唯「不我能慉」為異。○傳「慉,養」。箋「慉,驕」至「惡我」。○正義曰:遍檢諸本,皆云「慉,養」。孫毓引傳云:「慉,興。」非也。《爾雅》不訓慉為驕,由養之以至於驕,故箋訓為驕。驕者,至恩之辭。讎者,至怨之稱。君子遇己至薄,怨切至痛,故舉至愛以駮至惡。○箋「昔育」至「所辟」。○正義曰:以「育」得兩說,故《釋言》為「稚」,《釋詁》為「長」,以經有二「育」,故辨之云:「昔育」者,「育,稚也」。以下云「既生」謂「財業」,又以黽勉、匍匐類之,故「顛覆」為盡力。若《黍離》云「閔周室之顛覆」,《抑》云「顛覆厥德」,各隨其義,不與此同。○箋「生謂財業」。○正義曰:以上云昔年稚恐窮,以生對窮,故為財業,以財由人而生之,故《大學》曰「生財有大道,生之者眾,食之者寡」,是也。 {{yw|我有旨蓄,亦以御冬。}}(旨,美。御,禦也。箋云:蓄聚美菜者,以禦冬月乏無時也。○蓄,本亦作「畜」,敕六反。禦,魚據反,下同。禦也。徐魚舉反。一本下句即作「禦」字。) {{yw|宴爾新昏,以我禦窮。}}(箋云:君子亦但以我禦窮苦之時,至於富貴,則棄我如旨蓄。) {{yw|有洸有潰,既詒我肄。}}(洸洸,武也。潰潰,怒也。肄,勞也。箋云:詒,遺也。君子洸洸然,潰潰然,無溫潤之色,而盡遺我以勞苦之事,欲窮困我。○洸音光。潰,戶對反。《韓詩》云:「潰潰,不善之貌。」詒音怡。肄,以世反,徐以自反,《爾雅》作「勩」,以世反。遺,唯季反,下同。) {{yw|不念昔者,伊餘來塈!}}(塈,息也。箋云:君子忘舊,不念往昔年稚我始來之時安息我。○塈,許器反。) 【疏】「我有」至「來塈」。○正義曰:婦人怨其惡己,得新昏而見棄,故稱人言我有美菜,蓄之亦以禦冬月乏無之時,猶君子安樂汝之新昏,本亦但以我禦窮苦之時而己。然窮苦取我,至於富貴而見棄,似冬月蓄菜,至於春夏則見遺也。君子既欲棄己,故有洸洸然威武之容,有潰潰然恚怒之色,於我又盡道我以勞苦之事,不復念昔者我幼稚始來之時安息我也。由無恩如此,所以見出,故追而怨之。「亦以禦冬」,言「亦」者,因亦己之禦窮。伊,辭也。○箋「君子」至「旨蓄」。○正義曰:上經與此互相見,以舊至比旨蓄,新昏以比新菜。此云「宴爾新昏」,則上宜云「得爾新菜」,上言「我有旨蓄」,此宜云「爾有舊室」。得新菜而棄旨蓄,猶得新昏而棄己。又言己為之生有財業,故云「至於富貴」也。已言為致富耳,言貴者,協句也。○傳「肄,勞」。○正義曰:《釋詁》文。《爾雅》或作「勩」,孫炎曰:「習事之勞也。」 《谷風》六章,章八句。 ==《式微》== 序:《式微》,黎侯寓於衛,其臣勸以歸也。(寓,寄也。黎侯為狄人所逐,棄其國而寄於衛。衛處之以二邑,因安之,可以歸而不歸,故其臣勸之。○黎,力兮反,國名。杜預云:「在上黨壺關縣。」「寓於」,音遇;於,又作「乎」。) 【疏】「《式微》二章,章四句」至「勸以歸」。○正義曰:此經二章,皆臣勸以歸之辭。此及《旄丘》皆陳黎臣之辭,而在《邶風》者,蓋邶人述其意而作,亦所以刺衛君也。○箋「黎侯」至「勸之」。○正義曰:以《旄丘》之敘,故知為狄人所逐。以經云「中露」、「泥中」,知處之以二邑。勸之云「胡不歸」,知可以歸而不歸。此被狄所逐,而云寄者,若《春秋》出奔之君,所在亦曰寄,故《左傳》曰「齊以來阝寄衛侯」是也。《喪服傳》曰:「寄公者何?失地之君也。」謂削地盡者,與此別。 {{yw|式微式微,胡不歸?}}(式,用也。箋云:「式微式微」者,微乎微者也。君何不歸乎?禁君留止於此之辭。式,發聲也。){{yw|微君之故,胡為乎中露?}}(微,無也。中露,衛邑也。箋云:我若無君,何為處此乎?臣又極諫之辭。) 【疏】「式微」至「中露」。○毛以為,黎之臣子責君久居於衛,言君用在此而益微。用此而益微,君何不歸乎?我等若無君在此之故,何為久處於此中露?鄭以式為發聲,言微乎微者,言君今在此皆甚至微,君何不歸乎?餘同。○傳「式,用」。○正義曰:《釋言》文。《左傳》曰:「榮成伯賦《式微》。」服虔云:「言君用中國之道微。」亦以「式」為「用」。此勸君歸國,以為君用中國之道微,未若君用在此微為密也。○箋「式微」至「發聲」。○正義曰:「式微式微者,微乎微者也」,《釋訓》文。郭璞曰:「言至微也。以君被逐既微,又見卑賤,是至微也。」不取「式」為義,故云「發聲也」。○傳「中露,衛邑」。○正義曰:以寄於衛所處之下,又責其不來迎我君,明非衛都,故知中露、泥中皆衛邑也。○箋「我若」至「之辭」。○正義曰:主憂臣勞,主辱臣死,固當不憚淹恤。今言我若無君,何為處此?自言己勞,以勸君歸,是極諫之辭。 {{yw|式微式微,胡不歸?微君之躬,胡為乎泥中?}}(泥中,衛邑也。) 《式微》二章,章四句。 ==《旄丘》== 序:《旄丘》,責衛伯也。狄人迫逐黎侯,黎侯寓於衛。衛不能脩方伯連率之職,黎之臣子以責於衛也。(衛康叔之封爵稱侯,今曰伯者,時為州伯也。周之制,使伯佐牧。《春秋傳》曰五侯九伯,侯為牧也。○旄丘音毛丘,或作古北字。前高後下曰旄丘。《字林》作「堥」,云「堥,丘也」,亡周反,又音毛。山部又有「堥」字,亦云「堥丘」,亡付反,又音旄。率,所類反。《禮記》云:「十國以為連,連有率。」佐牧,州牧之佐。) {{*|【疏】「《旄丘》四章,章四句」至「於衛」。○正義曰:作《旄丘》詩者,責衛伯也。所以責之者,以狄人迫逐黎侯故黎侯,出奔來寄於衛。以衛為州伯,當脩連率之職以救於己,故奔之。今衛侯不能脩方伯連率之職,不救於己,故黎侯之臣子以此言責衛,而作此詩也。狄者,北夷之號,此不斥其國。宣十五年《左傳》伯宗數赤狄路氏之罪云:「奪黎氏地,三也。」服虔曰:「黎侯之國。」此詩之作,責衛宣公宣公。以魯桓二年卒,至魯宣十五年,百有餘歲,即此時,雖為狄所逐,後更復其國,至宣公之世,乃赤狄奪其地耳,與此不同。彼奪地是赤狄,此唯言狄人迫逐,不必是赤狄也。言方伯連率者,《王制》云:「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國以為連,連有帥。三十國以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注云:「凡長皆因賢侯為之。殷之州長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又曰:「千里之外設方伯。」《公羊傳》曰:「上無明天子,下無賢方伯。」方伯皆謂州長,則此方伯亦州長矣。周謂之牧,而云方伯者,以一州之中為長,故云方伯。若牧下二伯,不得云方伯也。連率者,即「十國以為連,連有帥」,是也。不言屬、卒者,舉其中也。《王制》雖殷法,周諸侯之數與殷同,明亦十國為連。此詩周事,有連率之文。《左傳》曰:「晉侯享公,公請屬鄫。」是周亦有連、屬。此宣公為二伯,非方伯,又非連率,而責不能脩之者,以連帥屬方伯。若諸侯有被侵伐者,使其連屬救之。宣公為州伯,佐方伯,今黎侯來奔之,不使連率救己,是不能脩方伯連率之職也。此敘其責衛伯之由,經皆責衛之㖞也。經言叔、伯,則責衛臣矣。言責衛伯者,以衛為方伯,故責其諸臣之廢事,由君之不使,亦是責衛伯也。○箋「衛康」至「為牧」。○正義曰:此解言衛伯之意,故云「衛康叔之封爵稱侯,今曰伯者,時為州伯也。周之制,使伯佐牧」,牧是州牧,伯佐之,是州伯也。知者,以《春秋》傳曰「五侯九伯」,是侯為牧,伯佐之也。宣公為侯爵,見於《春秋》,明矣。今而本之康叔者,以諸侯之爵,皆因始封之君,故本康叔也。《顧命》云「乃同召太保奭、畢公、衛侯」,是爵稱侯也。案《世家》自康叔至貞伯不稱侯,頃侯賂夷王始為侯。又平王命武公為公,不恒以康叔言康叔之封者,以康叔之後,自為時王所黜。頃侯因康叔本侯,故賂夷王而復之。命武公為公,謂為三公,爵仍侯也。此云責衛伯,何以知宣公非州牧為方伯,而以為牧下二伯者,以周之州長曰牧,以長一方言之,得謂之方伯,未有謂之州伯者。此若是牧,當言責衛牧,今言責衛伯,明非牧也,故知為二伯。言「周之制,使伯佐牧」者,以《左傳》所論周世之事,前代必不然,知指言周也。此方伯連率皆是諸侯之身相為長耳。王制云:「使大夫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注云:「使佐方伯領諸侯者。」謂天子命人為方伯,國內大夫監之,非此牧伯之類。《王制》雖是殷法,於周亦當然,故《燕禮》注云:「言諸公者,容牧有三監。」是鄭言周之牧國亦有三監也。一解云:「蓋牧國在先王之墟有舊法者,聖王因而不改。周之牧國則無三監矣。」《太宰職》云:「建其牧,立其監。」注云:「監謂公侯伯子男各監一國。」又非牧下三監也。所引「《春秋》傳曰」,僖四年管仲對楚辭也。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五侯九伯,汝實征之,以夾輔周室。」服虔云:「五侯、公、侯、伯、子、男。九伯,九州之長。」太公為王官之伯,掌司馬職,以九伐之法征討邦國,故得征之。鄭不然者,以司馬征伐,由王命乃行,不得云「汝實征之」。且「夾輔」者,左右之辭也,故因漢張逸受《春秋異讀》。鄭云:「五侯,侯為州牧也。九伯,伯為州伯也。一州一牧,二伯佐之。」太公為王官之伯,二人共分陝而治。自陝以東,當四侯半,一侯不可分,故言五侯。九伯則九人。若主五等諸侯,九州之伯是天子何異,何云夾輔之有也?知侯為牧伯者,《周禮》上公九命作伯,則東西大伯,上公為之。八命作牧,非上公也,公下唯侯耳。且傳當言五牧,而云五侯,明牧於外曰侯,是牧本侯爵,故《曲禮下》云:「九州之長,入天子之國曰牧,於外曰侯。」是牧本侯爵也。侯既為牧,其佐自然伯矣。此衛侯爵而為伯者,《鄭志》答張逸云:「實當用伯,而侯德適任之,何嫌不可命人位以德,古亦然也。」以此言,則宣公德適任伯,故為伯。《下泉序》云:「思明王賢伯。」經云:「四國有王,郇伯勞之。」傳曰:「郇伯,郇侯。」箋云:「文王之子為州伯。」則郇侯侯爵,而有賢德,亦為伯者。蓋其時多賢,故郇侯亦為伯。為伯,言其正法耳。亦有侯為伯,伯為牧者,故《周禮》「八命作牧」,注云:「謂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專征伐。」謂侯與伯皆得為牧也。是以《雜問志》云:「五侯九伯,選州中諸侯以為牧,以二伯為之佐。」此正法也。若一州之中無賢侯,選伯之賢者以為牧,是也。}} {{yw|旄丘之葛兮,何誕之節兮?}}(興也。前高後下曰旄丘。諸侯以國相連屬,憂患相及,如葛之蔓延相連及也。誕,闊也。箋云:土氣緩則葛生闊節。興者,喻此時衛伯不恤其職,故其臣於君事亦疏廢也。○蔓莚,以戰反,又音延。){{yw|叔兮伯兮!何多日也?}}(日月以逝而不我憂。箋云:叔、伯,字也。呼衛之諸臣,叔與伯與,女期迎我君而復之。可來而不來,女日數何其多也?先叔後伯,臣之命不以齒。) 【疏】「旄丘」至「多日也」。○毛以為,言旄丘之葛兮,何為闊之節兮,以當蔓延相及,以興方伯之國兮,何為使之連屬兮,亦當憂患相及。令衛伯何為不使連屬救己而同其憂患乎?又責其諸臣久不憂己,言叔兮伯兮,我處衛邑己久,汝當早迎我而復之,何故多日而不憂我哉!○鄭以為,言旄丘之葛兮,何由誕之節兮?由旄丘之土,其氣和緩,故其葛之生長皆闊節,以興衛伯之臣兮,何由廢其事兮?由衛伯不恤其職,故其臣於君事亦疏廢。臣既廢事,故責之云:叔兮伯兮,汝所期來迎我君而復之。可來而不來,何其多日數也?○傳「前高」至「誕闊」。○正義曰:《釋丘》云:「前高旄丘。」李巡云:「謂前高後卑下。」以前高後必卑下,故傳亦言後下。傳以序云「責衛不脩方伯連率之職」,故以旄丘之葛闊節,延蔓相及,猶諸侯之國連屬,憂患相及,所以為喻也。又解言誕節者,誕,闊也,謂葛節之間長闊,故得異葛延蔓而相連也。○箋「土氣」至「疏廢」。○正義曰:箋以自此而下皆責諸臣。將由疏廢而責之,故以此土氣和緩,生物能殖,故葛生闊節,以喻君政解緩,不恤其職,故臣亦疏廢。君不恤職,臣廢其事,是不能脩方伯連率之職也。凡興者,取一邊相似耳,不須以美地喻惡君為難也。○傳「日月」至「我憂」。○正義曰:傳以黎臣責衛,稱己來之久,言日月以往矣,而衛之諸臣不憂我,故責之云,何多日而不憂我?○箋「叔伯」至「以齒」。○正義曰:鄭以呼為叔伯,是責諸臣之辭。以黎侯奔衛,必至即求復矣。衛且處之二邑,許將迎而復之,卒違其言,故責衛之諸臣,汝期來迎我君而復之,可來而不來,汝之日數何其多也?臣之爵命,自有高下,不以年齒長幼定尊卑也,故先叔後伯。 {{yw|何其處也?必有與也。}}(言與仁義也。箋云:我君何以處於此乎?必以衛有仁義之道故也。責衛今不行仁義。){{yw|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必以有功德。箋云:我君何以久留於此乎?必以衛有功德故也。又責衛今不務功德也。) 【疏】「何其」至「有以也」。○正義曰:黎之臣子既責衛之諸臣,故又本己之情而責之。言我何其久處於此也?必以衛有仁義之道與!我何其久留於此也?必以衛有功德與我故也。汝今何為不行仁義,不務功德,而迎我復之乎?○傳「言與仁義」,又曰「必以有功德」。○正義曰:此言「必有」,與下言「必有」,以二者別設其文,故分為仁義與功德。言仁義者,謂迎己復國,是有仁恩,且為義事。己得復國,由衛之功,是衛之德,則仁義功德一也。據其心為仁義,據其事為功德,心先發而事後見,故先言仁義,後言功德也。言「與」、言「以」者,互文。「以者」,自己於彼之辭。「與」者,從彼於我之稱。己望彼以事與己,唯仁義功德耳,故傳此「言與仁義」,不云「必」,由與自彼來。下云「必以有功德」,是自己情,故云「必」也。 {{yw|狐裘蒙戎,匪車不東。}}(大夫狐蒼裘,蒙戎以言亂也。不東,言不來東也。箋云:刺衛諸臣形貌蒙戎然,但為昏亂之行。女非有戎車乎,何不來東迎我君而復之?黎國在衛西,今所寓在衛東。○蒙如字,徐武邦反。戎如字,徐而容反。蒙戎,亂貌。案:徐此音,是依《左傳》讀作尨茸。行,下孟反,下同。){{yw|叔兮伯兮!靡所與同。}}(無救患恤同也。箋云:衛之諸臣行如是,不與諸伯之臣同,言其非之特甚。) 【疏】「狐裘」至「與同」。○毛以為,黎之臣子責衛諸臣服此狐裘,其形貌蒙戎然,但為昏亂之行,而不務行仁義也。豈非有戎車乎,何為不來東迎我君而復之乎?言實有戎車,不肯迎已,故又責之,言叔兮伯兮,爾無救患恤同之心迎我也。○鄭唯下二句為異。○傳「大夫」至「來東」。○正義曰:以責衛諸臣,不當及士,故傳云「大夫」也。《玉藻》云:「君子狐青裘豹褎,玄綃衣以裼之。」青、蒼色同,與此一也。大夫息民之服,有黃衣狐裘。又狐貉之厚以居,在家之服。傳以此刺其徒服其服,明非蠟祭與在家之服,知為狐蒼裘也。蒼裘所施,禮無明文,唯《玉藻》注云:「蓋玄衣之裘。」禮無玄衣之名,鄭見「玄綃衣以裼之」,因言「蓋玄衣之裘」,兼無明說,蓋大夫士玄端之裘也。大夫士玄端裳雖異也,皆玄裘象衣色,故皆用狐青,是以《玉藻》注云:「君子大夫士衣。」此傳亦云大夫,當是大夫玄端之裘也。以蒙戎者,亂之貌,故云「蒙戎以言亂也」。《左傳》曰:「士蒍賦詩云:『狐裘蒙戎。』」杜預云:「蒙戎,亂貌。」以此傳為說。不東者,言不來東迎我也,故箋申之,云「黎國在衛西,今所寓在衛東」者,杜預云:「黎,侯國。上黨壺關縣有黎亭。」是在衛之西也。 {{yw|瑣兮尾兮!流離之子。}}(瑣尾,少好之貌。流離,鳥也,少好長醜,始而愉樂,終以微弱。箋云:衛之諸臣,初有小善,終無成功,似流離也。○巢,依字作「瑣」,素果反。流音留,本又作「鶹」。離如字。《爾雅》云:「鳥少美而長醜,為鶹鷅。」《草木疏》云:「梟也,關西謂之流離,大則食其母。」少,詩照反,下同。長,張丈反。愉,以朱反。樂音洛。){{yw|叔兮伯兮!褎如充耳。}}(褎,盛服也。充耳,盛飾也。大夫褎然有尊盛之服而不能稱也。箋云:充耳,塞耳也。言衛之諸臣顏色褎然,如見塞耳無聞知也。人之耳聾,恒多笑而己。○褎,本亦作「裒」,由救反,又在秀反,鄭「笑貌」。稱,尺證反。聾,魯工反。) 【疏】「瑣兮」至「充耳」。○毛以為,黎之臣子責衛諸臣,言瑣兮而少,尾兮而好者,乃流離之子也。此流離之子,少而美好,長即醜惡,以興衛之諸臣,始而愉樂,終以微弱。言無德自將,不能常為樂也。故又責之,言叔兮伯兮,汝徒衣褎然之盛服,汝有充耳之盛飾,而無德以稱之也。○鄭以為,衛之諸臣,初許迎黎侯而復之,終而不能,故責之。言流離之子,少而美好,長即醜惡,以興衛之臣子,初有小善,終無成功。言初許迎我,終不能復之,故又疾而言之,叔兮伯兮,汝顏色褎褎然,如似塞其耳無所聞知也。恨其不納己,故深責之。○傳「瑣尾」至「微弱」。○正義曰:瑣者,小貌。尾者,好貌。故並言小好之貌。《釋訓》云:「瑣瑣,小也。」《釋鳥》云:「鳥少美長醜,為鶹鷅。」陸機云:「流離,梟也。自關西謂梟為流離,其子適長大,還食其母。」故張奐云「鶹鷅食母」,許慎云「梟,不孝鳥」,是也。流與鶹蓋古今之字。《爾雅》「離」或作「栗」。傳以上三章皆責衛不納己之辭,故以此章為黎之臣惡衛之諸臣,言汝等今好而苟且為樂,不圖納我,爾無德以治國家,終必微弱也。定本「偷樂」作「愉樂」。 《旄丘》四章,章四句。 =卷二(二之三)= ==《簡兮》== 序:《簡兮》,刺不用賢也。衛之賢者仕於伶官,皆可以承事王者也。(伶官,樂官也。伶氏世掌樂官而善焉,故後世多號樂官為伶官。○簡,居限反,字從竹。或作「蕳」,是草名,非也。泠音零,字從水,亦作「伶」。) 【疏】「《簡兮》三章,章六句」至「王者」。○正義曰:作《簡兮》詩者,刺不能用賢也。衛之賢者仕於伶官之賤職,其德皆可以承事王者,堪為王臣,故刺之。伶官者,樂官之總名。經言「公庭方舞」,即此仕於伶官在舞職者也。《周禮》掌舞之官有舞師、籥師、旄人、韎師也。《舞師》云「凡野舞,則皆教之」,不教國子。下傳曰「教國子弟」,則非舞師也。籥師掌教國子舞羽吹籥,則不教《萬》舞。經言「公庭《萬》舞」,則非籥師也。旄人、韎師皆教夷樂,非《萬》舞,又不教國子,且夷狄之樂,諸侯所無,非賢者所得為也。唯《大司樂》云「以樂教國子」,《樂師》云「以教國子小舞」。其用人則大司樂中大夫二人,樂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此乃天子之官也。諸侯之禮,亡其官屬,不可得而知。《燕禮》注云「樂正於天子為樂師也」,則諸侯有樂正之屬乎?首章傳曰:「非但在四方,親在宗廟、公庭。」二章傳曰:「祭有畀韗胞翟閽寺者,惠下之道。」《禮記》云「翟者,樂吏之賤者也」,則此賢者身在舞位,在賤吏之列,必非樂正也。又刺衛不用賢,而箋云「擇人」。擇人則君所置用,又非府史也。若府史,則官長所自辟除,非君所擇也。《祭統》曰:「尸飲九,以散爵獻士。」下言祭之末,乃賜之一爵,又非士也,蓋為樂正之屬。祭廟、教國子皆在舞位,則為舞人也,若周官旄人舞者眾寡無數,韎師舞者十有六人之類也。周官司樂、樂師,其下無舞人,此蓋諸侯官而有之。然則此非府史,而言樂吏者,以賤,故以吏言之。故韗胞閽寺悉非府史,皆以吏言之也。言「皆可以」者,見不用者非一,或在其餘賤職,故言「皆」也。時周室卑微,非能用賢,而言「可以承事王者」,見碩人德大,堪為王臣,而衛不用,非要周室所能任也。「仕於伶官」,首章是也。二章言「多才多藝」,卒章言「宜為王臣」,是可以承事王者之事也。○箋「伶官」至「為伶官」。○《正義》曰:《左傳》鍾儀對晉侯曰:「伶人也。」「使與之琴,操南音。」《周語》曰:「周景王鍾成,伶人告和。」《魯語》云:「伶蕭詠歌及《鹿鳴》之三。」此云「仕於伶官」,以「伶氏世掌樂官而善焉,故後世多號樂官為伶官」。《呂氏春秋》及《律曆志》云「黃帝使伶倫氏,自大夏之西,昆侖之陰,取竹斷雨節間而吹之,為黃鍾之宮」。《周語》「景王鑄無射,而問於伶州鳩」。是伶氏世掌樂官。 {{yw|簡兮簡兮,方將《萬》舞。}}(簡,大也。方,四方也。將,行也。以干羽為《萬》舞,用之宗廟山川,故言於四方。箋云:簡,擇。將,且也。擇兮擇兮者,為且祭祀當《萬》舞也。《萬》舞,干舞也。○為,於偽反。){{yw|日之方中,在前上處。}}(教國子弟,以日中為期。箋云:「在前上處」者,在前列上頭也。《周禮》:「大胥掌學士之版,以待致諸子。春,入學,舍采合舞。」○胥,思徐反。版音板。舍音釋,下篇「舍犮」同。采音菜。){{yw|碩人俁俁,公庭《萬》舞。}}(碩人,大德也。俁俁,容貌大也。《萬》舞,非但在四方,親在宗廟、公庭。○俁,疑矩反。《韓詩》在扈扈云「美貌」。) 【疏】「簡兮」至「萬舞」。○毛以為,言衛不用賢。有大德之人兮,大德之人兮,祭山川之時,乃使之於四方,行在《萬》舞之位。又至於日之方中,教國子弟習樂之時,又使之在舞位之前行而處上頭,親為舞事以教之。此賢者既有大德,復容貌美大俁俁然,而君又使之在宗廟、公庭親為《萬》舞,是大失其所也。○鄭以為,衛君擇人兮,擇人兮,為有方且祭祀之時,使之當為《萬》舞。又日之方中,仲春之時,使之在前列上頭,而教國子弟習樂。為此賤事,不當用賢,而使大德之人,容貌俁俁然者,於祭祀之時,親在宗廟、公庭而《萬》舞。言擇大德之人,使為樂吏,是不用賢也。○傳「以干羽」至「四方」。○正義曰:《萬》,舞名也。謂之「萬」者,何休云:「象武王以萬人定天下,民樂之,故名之耳。」《商頌》曰:「《萬》舞有奕。」殷亦以武定天下,蓋象湯之伐桀也。何休指解周舞,故以武王言之。《萬》舞之名,未必始自武王也。以《萬》者,舞之總名,干戚與羽籥皆是,故云「以干羽為《萬》舞」,以祭山川宗廟。宜干、羽並有,故云「用之宗廟山川」。由山川在外,故云「於四方」,解所以言四方之意也。《周禮》舞師教羽舞,帥而舞四方之祭祀;教兵舞,帥而舞山川之祭祀,則山川與四方別。此言山川,而云四方者,以《周禮》言「天子法四方為四望」,故注云:「四方之祭祀,謂四望也。」《大司樂》注云:「四望,謂五嶽、四鎮、四瀆。」然則除此以外,乃是山川也,故山川與四方別舞。諸侯之祭山川,其在封內則祭之,非其地則不祭,無嶽、瀆之異,唯祭山川而已,故以山川對宗廟在內為四方也。此傳干羽為《萬》舞,宗廟、山川同用之,而《樂師》注云「宗廟以人,山川以干」,皆非羽舞,宗廟、山川又不同。此得同者,天子之禮大,故可為之節文,別祀別舞。諸侯唯有時王之樂,禮數少,其舞可以同也。○箋「簡擇」至「干舞」。○正義曰:以下云「公言錫爵」,當祭末,則「公庭《萬》舞」是祭時。此方論擇人為《萬》舞,故為且祭祀也。傳亦以此推之,故用之宗廟、山川為祭也。知《萬》舞為干舞,不兼羽籥者,以《春秋》云「萬入去《籥》」別文。《公羊傳》曰:「《籥》者何?籥舞。《萬》者何?干舞。」言干則有戚矣,《禮記》云「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言籥則有羽矣,《籥師》曰「教國子舞羽吹籥」。羽、籥相配之物,則羽為《籥》舞,不得為《萬》也。以干戚武事,故以萬言之;羽籥文事,故指體言籥耳。是以《文王世子》云「春夏學干戈,秋冬學羽籥」,注云:「干戈,《萬》舞,象武也。羽籥,《籥》舞,象文也。」是干、羽之異也。且此《萬》舞並兼羽籥,則碩人故能《籥》舞也。下二章論碩人之才藝,無為復言「左手執籥,右手秉翟」也。明此言干戚舞,下說羽籥舞也。以此知《萬》舞唯干,無羽也。孫毓亦云:「《萬》舞,干戚也。羽舞,翟之舞也。」傳以干羽為《萬》舞,失之矣。○傳「教國」至「為期」。○正義曰:知教國子弟者,以言「在前上處」。在前列上頭,唯教者為然。祭祀之禮,旦明而行事,非至日之方中始在前上處也。此既為樂官,明其所教者,國子也。國子,謂諸侯大夫士之適子。言「弟」,容諸侯之庶子,於適子為弟,故《王制》云「王太子、王子、群後之太子、卿大夫元土之適子」。彼雖天子之法,推此諸侯亦有庶子在國學,故言國子弟也。傳言「日中為期」,則謂一日之中,非春秋日夜中也。若春秋,言不當為期也,故王肅云「教國子弟,以日中為期,欲其遍至」,是也。○箋「在前」至「合舞」。○正義曰:《公羊傳》曰:「諸侯四佾,則舞者為四列。」使此碩人居前列上頭,所以教國子諸子學舞者,令法於己也。《周禮》者,皆《春官·大胥職》文也。彼注云:「學士,謂卿大夫諸子學舞者。版,籍也。大胥主此版籍,以待當召聚學舞者。卿大夫之諸子,則案此籍以召之。」又云「春,入學」者,注云:「春始以學士入學宮而學之合舞等,其進退使應節奏。《月令》仲春之月,命樂正習舞。入學者必釋菜以禮先師,謂蘋藻之屬也。」此賢者非為大胥也。引此者以證此「日之方中」,即彼「春,入學」是矣,謂二月日夜中也。《尚書》云「日中星鳥」,《左傳》曰「馬日中而出」,皆與此同也。○傳「碩人」至「公庭」。○正義曰:碩者,美大之稱,故諸言碩人者,傳皆以為大德。唯《白華》「碩人」,傳不訓此。及《考槃》傳意類之,則亦為大德也。故王肅云:「碩人謂申後。此刺不用賢。」則箋意亦以碩人為大德。其餘則隨義而釋,不與此同,故《白華》碩人為妖大之人,謂褒姒也。碩既為大德,故俁俁為容貌大也。上亦教國子,此直云「非但在四方」,不並言教國子者,以「在前上處」文無舞,故據《萬》舞言也。 {{yw|有力如虎,執轡如組。}}(組,織組也。武力比於虎,可以禦亂。禦眾有文章,言能治眾,動於近,成於遠也。箋云:碩人有禦亂、禦眾之德,可任為王臣。○轡,悲位反。組音祖。任音壬。)左手執籥,右手秉翟。(籥,六孔。翟,翟羽也。箋云:碩人多才多藝,又能籥舞。言文武道備。○籥,餘若反,以竹為之,長三尺,執之以舞。鄭注《禮》云「三孔」。郭璞同,云「形似笛而小」。《廣雅》云「七孔」。翟,亭曆反。){{yw|赫如渥赭,公言錫爵。}}(赫,赤貌。渥,厚漬也。祭有畀煇、胞、翟、閽、寺者,惠下之道,見惠不過一散。箋云:碩人容色赫然,如厚傅丹,君徒賜其一爵而已。不知其賢而進用之。散受五升。) 【疏】「有力」至「錫爵」。○正義曰:言碩人既有武力,比如虎,可以能禦亂矣。又有文德,能治民,如御馬之執轡,使之有文章,如織組矣。以禦者執轡於此,使馬騁於彼;織組者總紕於此,而成文於彼,皆動於近,成於遠。以興碩人能治眾施化,於己而有文章,在民亦動於近,成於遠矣。碩人既有禦眾、禦亂之德,又有多才多藝之伎,能左手執管籥,右手秉翟羽而舞,復能為文舞矣。且其顏色赫然而赤,如厚漬之丹赭。德能容貌若是,而君不用。至於祭祀之末,公唯言賜一爵而已,是不用賢人也。○傳「組織」至「於遠」。○正義曰:以義取動近成遠,故知為織組,非直如組也。武力比於虎,故可以禦亂也。禦,治也,謂有侵伐之亂,武力可以治之。定本作「禦」字。又言「禦眾有文章」者,禦眾似執轡,有文章似織組。又云「言能治眾,動於近,成於遠」者,又總解禦眾有文章之事也。以執轡及於如組與治眾,三者皆動於近、成於遠也。此治民似執轡,執轡又似織組,轉相如,故經直云「執轡如組」,以喻禦眾有文章也。《大叔於田》云「執轡如組」,謂段之能御車,以御車似織組。知此不然者,以彼說段之田獵之伎,故知為實禦,此碩大堪為王臣,言「有力如虎」,是武也,故知「執轡如組」比其文德,不宜但為禦矣。○傳「籥,六孔。翟,翟羽」。○正義曰:《釋樂》云:「大籥謂之產。」郭璞曰:「籥如笛,三孔而短小。」《廣雅》云:「七孔。」鄭於《周禮·笙師》及《少儀》、《明堂位》注皆云「籥如笛,三孔」。此傳云六孔,與鄭不同,蓋以無正文,故不復改。傳「翟,翟羽」,謂雉之羽也,故《異義》:《公羊》說樂《萬》舞,以鴻羽取其勁輕,一舉千里;《詩毛》說《萬》以翟羽;《韓詩》說以夷狄大鳥羽。謹案:《詩》云「右手秉翟」,《爾雅》說「翟,鳥名,雉屬也」,知翟,羽舞也。○箋「碩人」至「道備」。○正義曰:籥雖吹器,舞時與羽並執,故得舞名。是以《賓之初筵》云「《籥》舞笙鼓」,《公羊傳》曰「籥者何?《籥》舞」是也。首章云「公庭《萬》舞」,是能武舞,今又說其《籥》舞,是又能為文舞也。碩人有多才多藝,又能為此《籥》舞,言文武備也。言其能而已,非謂碩人實為之也。何者?此章主美其文德,不論其在職之事。○傳「渥厚」至「一散」。○正義曰:渥者,浸潤之名,故《信南山》曰「益之以霡霂,既優既渥」,是也。故此及《終南》皆云「渥,厚漬也」。言漬之人厚則有光澤,故以興顏色之潤。是以《終南》箋云「如厚漬之丹,言赤而澤」是也。定本「渥,厚也」,無「漬」字。「祭有畀韗、胞、翟、閽、寺者,惠下之道」,皆《祭統》文。彼又云:「畀之為言與也,能以其餘畀於下也。煇者,甲吏之賤者。胞者,肉吏之賤者。翟者,樂吏之賤者。閽者,守門之賤者。」注云:「煇,《周禮》作『韗』,蓋謂磔皮革之官。」《周禮》韗人為鼓,鮑人為甲。《禮記》是諸侯兼官,故韗為甲吏也。胞,即《周禮》庖人,故注云:「庖之言苞也,裹肉曰苞苴。其職供王之膳羞。」是肉吏是也。其官次於韗人。《周禮》韗人亡。庖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閽人,王宮每門四人。寺人,王之正內五人。以庖人類之,則皆非府史,不在獻,又非士。庖人於天子為士,於諸侯故亦非士。引之證此碩人亦樂吏,故於祭末乃是賜也。知此亦是樂吏者,以經云「錫爵」,若士,則尸飲九而獻之,不得既祭乃賜之,故知在「惠下」之中。經云「爵」,傳言「散」者,《禮器獻》云:「禮有以小為貴者,貴者獻以爵,賤者獻以散。」《祭統》云:「尸飲九,以散爵獻士。」士猶以散獻爵,賤無過散,故知不過一散。散謂之爵,爵總名也。 {{yw|山有榛,隰有苓。}}(榛,木名。下濕曰隰。苓,大苦。箋云:榛也苓也,生各得其所。以言碩人處非其位。○榛,本亦作「蓁」,同側巾反,子可食。苓音零,《本草》云:「甘草。」){{yw|云誰之思?西方美人。}}(箋云:我誰思乎?思周室之賢者,以其宜薦碩人,與在王位。○與音預,或如字。){{yw|彼美人兮,西方之人兮!}}(乃宜在王室。箋云:彼美人,謂碩人也。) 【疏】「山有」至「人兮」。○正義曰:山之有榛木,隰之有苓草,各得其所,以興衛之有碩人而在賤職,可謂處非其位,乃榛苓之不如。碩人既不寵用,故令我云:誰思之乎?思西方周室之美人。若得彼美人,當薦此碩人,使在王朝也。彼美好之碩人兮,乃宜在王朝為西方之人兮,但無人薦之耳。○傳「榛,木名。苓,大苦」。○正義曰:陸機云「栗屬,其子小,似柿子,表皮黑,味如栗」,是也。榛字或作「蓁」,蓋一木也。《釋草》云:「蘦,大苦。」孫炎曰:「《本草》云:『蘦,今甘草』,是也。蔓延生。葉似荷,青黃。其莖赤,有節,節有枝相當。或云蘦似地黃。」○箋「彼美人,謂碩人」。正義曰:上言西方之美人,謂周室之賢人,以薦此碩人,故知「彼美人」謂碩人,「西方之人」謂宜為西方之人,故傳曰「乃宜在王位」,言宜在王朝之位為王臣也。 簡兮三章,章六句。 ==《泉水》== 序:《泉水》,衛女思歸也。嫁於諸侯,父母終,思歸寧而不得,故作是詩以自見也。(「以自見」者,見已誌也。國君夫人,父母在則歸寧,沒則使大夫寧於兄弟。衛女之思歸,雖非禮,思之至也。○見,賢遍反,上同。「思之至」,一本「思」作「恩」。) {{*|【疏】「《泉水》四章,章六句」至「以自見」。○正義曰:此時宣公之世,宣父莊,兄桓。此言父母已終,未知何君之女也。言嫁於諸侯,必為夫人,亦不知所適何國。蓋時簡劄不記,故序不斥言也。四章皆思歸寧之事。○箋「衛女」至「之至」。○正義曰:以之衛女思歸,雖非禮,而思之至極也。君子善其思,故錄之也。定本作「思」字。}} {{yw|毖彼泉水,亦流于淇。}}(興也。泉水始出,毖然流也。淇,水名也。箋云:泉水流而入淇,猶婦人出嫁於異國。○毖,悲位反,《韓詩》作「祕」,《說文》作「䀣」云「直視也」。淇音其。) {{yw|有懷于衛,靡日不思。}}(箋云:懷,至。靡,無也。以言我有所至念於衛,我無日不思也。所至念者,謂諸姬,諸姑伯姊。) {{yw|孌彼諸姬,聊與之謀。}}(孌,好貌。諸姬,同姓之女。聊,願也。箋云:聊,且,略之辭。諸姬者,未嫁之女。我且欲略與之謀婦人之禮,觀其志意,親親之恩也。○孌,力轉反,下篇同。) {{*|【疏】「毖彼」至「之謀」。○毛以為,毖彼然而流者,是泉水亦流入於淇水,以興行嫁者是我婦人,我婦人亦嫁於異國,故我有所至念於衛,無一日而不思念之也。我所思念者,念孌然彼諸姬未嫁之女,願欲與之謀婦人之禮。○鄭唯以「聊」為「且欲略與之謀」為異,餘同。○傳「泉水始出,毖然流」。○正義曰:以此連云泉水,知為始出毖然流也。是以《衡門》傳亦云:「泌,泉水也。」言「亦流於淇」者,以本敘衛女之情,故言亦。亦,己也。○箋「懷至」至「伯姊」。○正義曰:以下云「靡日不思」,此「懷」不宜復為思,故以為「至念於衛」。以下文言之,知至念者,諸姬伯姊。○箋「聊且」至「之恩」。○正義曰:言「且」者,意不盡,故言「略之辭」,以言諸姬是未嫁之辭,又向衛所見,宜據未嫁者。傳言同姓之女,亦謂未嫁也。言諸姬,容兄弟之女,及五服之親,故言同姓以廣之。所以先言諸姬,後姑姊者,便文互見,以諸姬總辭,又卑欲與謀婦人之禮也。姑姊尊,故云問,明亦與謀婦人之禮。此衛女思歸,但當思見諸姬而已,思與謀婦禮,觀其志意,是親親之恩也。}} {{yw|出宿于泲,飲餞于禰。}}(泲,地名。祖而舍犮,飲酒於其側曰餞,重始有事於道也。禰,地名。箋云:泲、禰者,所嫁國適衛之道所經,故思宿餞。○泲,子禮反。餞音踐,徐又才箭反,送行飲酒也。禰,乃禮反,地名,《韓詩》作「坭」,音同。犮,蒲末反,道祭也。) {{yw|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箋云:行,道也。婦人有出嫁之道,遠於親親,故禮緣人情,使得歸寧。○遠,於萬反,注同。) {{yw|問我諸姑,遂及伯姊。}}(父之姊妹稱姑。先生曰姊。箋云:寧則又問姑及姊,親其類也。先姑後姊,尊姑也。) {{*|【疏】「出宿」至「伯姊」。○正義曰:衛女思歸,言我思欲出宿於泲,先飲餞於禰,而出宿以鄉衛國,而以父母既沒,不得歸寧,故言女子生而有適人之道,遠於父母兄弟之親,故禮緣人情,使得歸寧。今何為不聽我乎?我之向衛,為覲問諸姑,遂及伯姊而已,豈為犯禮也哉!而止我也?○傳「泲,地名」至「禰,地名」。○正義曰:言祖而舍犮,飲酒於其側者,謂為祖道之祭,當釋酒脯於犮舍。犮即釋犮也。於時送者遂飲酒於祖側,曰餞。餞,送也。所以為祖祭者,重已方始有事於道,故祭道之神也。《聘禮記》曰:「出祖釋犮,祭酒脯,乃飲酒於其側。」注云:「祖,始也。既受聘享之禮,行出國門,止陳車騎,釋酒脯之奠於犮,為行始。《詩傳》曰:『犮,道祭』,謂祭道路之神。《春秋傳》曰『犮涉山川』,然則犮,山行之名也。道路以阻險為難,是以委土為山,或伏牲其上,使者為犮,祭酒脯,祈告。卿大夫處者於是餞之,飲酒於其側。禮畢,乘車轢之而遂行,舍於近郊矣。其牲犬羊可也。」《大馭》:「掌馭玉輅,及犯犮,遂驅之。」注云:「封土為山象,以菩芻棘柏為神主。既祭之,以車轢之而去,喻無險難也。」以此言之,犮者,本山行之名,以祭道路之神,求無險難,故取名焉。知出國而為之者,以《聘禮》、《烝民》、《韓奕》皆言出祖,則不在國內;以祖為行道之始,則不得至郊,故知在國門外也。以犮者犮壤之名,與中霤行神之位同,知「委土為山」。言「或伏牲其上」者,據天子諸侯有牲,卿大夫用酒脯而已。《犬人》云「伏瘞亦如之」,明天子以犬伏於犮上。《羊人》無伏祭之事,則天子不用羊。《詩》云「取羝以犮」,謂諸侯也。故云「其有牲,則犬羊耳」。謂天子以犬,諸侯以羊,尊卑異禮也。以《大馭》云「犯犮」,即云「遂驅之」,故知禮畢,乘車轢之也。以《聘禮》上文「既受聘享之禮」,云「遂行,舍於郊」,故知轢之而遂行,舍於郊也。卿大夫之聘,出國則釋犮,聘禮於家,「又釋幣於行」。注云:「告將行也。行者之先,其古人之名未聞。天子諸侯有常祀,在冬。大夫三祀,曰門,曰行,曰厲。喪禮有毀宗躐行。出於大門,則行神之位在廟門外西方。今時民春秋祭祀有行神,古之遺禮。」是在家釋幣,告將行;出國門用酒脯以祈告,故二處不同也。《月令》:「冬其祀行。」注依中霤之禮云:「行在廟門外之西,為犮壤,厚二寸,廣五尺,輪四尺。有主有屍,用特牲。」是天子諸侯常祀在冬,與犮異也。犮祭,則天子諸侯卿大夫皆於國外為之。《大馭》云「犯犮」,《詩》云「取羝以犮」,《聘禮》云「釋犮」是也。又名祖,《聘禮》及《詩》云「出祖」,是也。又名道,《曾子問》云「道而出」,是也。以其為犯犮,祭道路之神,為行道之始,故一祭而三名也。皆先犮而飲餞,乃後出宿。此先言出宿者,見飲餞為出宿而設,故先言以致其意。《韓奕》云:「韓侯出祖,出宿於屠。」既祖,即當出宿,故彼箋云:「祖於國外,畢,乃出宿者,示行不留於是也。」欲先明祖必出宿,故皆先言出宿,後言飲餞也。《聘禮》「遂行,舍於郊」,則此出宿當在郊。而傳云「泲,地名」,不言郊者,與下傳互也。下「干」云「所適國郊」,則此泲亦在郊也。此泲云地名,則干亦地名矣。正以《聘禮》「遂行,舍於郊」,則此衛女思宿焉,明亦在郊也。干、泲思宿焉,傳以為在郊,則言禰思餞焉,差近在國外耳。計宿、餞當各在一處而已。而此云泲、禰,下云干、言,別地者,下箋云:「干、言猶泲、禰,未聞遠近同異。」要是衛女所嫁國適衛之道所經見,所思之耳。下傳或兼云「干、言,所適國郊」者,一郊不得二地,宿餞不得同處,「言」,衍字耳。定本、《集注》皆云「干,所適國郊」。○箋「婦人」至「歸寧」。○正義曰:此與《蝃蝀》、《竹竿》文同而義異者,以此篇不得歸寧而自傷,故為由遠親親而望歸寧;《蝃蝀》刺其淫奔,故為禮自得嫁,何為淫奔;《竹竿》以不見答,思而能以禮,故為出嫁為常,不可違禮。詩者各本其意,故為義不同。○傳「父之」至「曰姊」。正義曰:《釋親》文。孫炎曰:「姑之言古,尊老之名也。」然則姑姊,尊長,則當已嫁,父母既沒,當不得歸。所以得問之者,諸侯之女有嫁於卿大夫者,去歸則見之。○箋「寧則」至「尊姑」。○正義曰:以上章思與諸姬謀,今復問姑及姊,故言「又」也。不問兄弟宗族,而問姑及姊,由親其類也。}} {{yw|出宿于干,飲餞于言。}}(干、言,所適國郊也。箋云:干、言猶泲、禰,未聞遠近同異。) {{yw|載脂載舝,還車言邁。}}(脂舝其車,以還我行也。箋云:言還車者,嫁時乘來,今思乘以歸。○舝,胡瞎反,車軸頭金也。還音旋,此字例同音,更不重出。) {{yw|遄臻于衛,不瑕有害?}}(遄,疾。臻,至。瑕,遠也。箋云:瑕猶過也。害,何也。我還車疾至於衛而返,於行無過差,有何不可而止我?○遄,市專反。瑕音遐。害,毛如字,鄭音曷。行,下孟反。差,初懈反,又初加反,卷末注同。) {{*|【疏】「出宿」至「有害」。○毛以為,我思欲出宿於干,先飲餞於言,而歸衛國耳。則為我脂車,則為我設舝,而還回其車,我則乘之以行。而欲疾至衛,不得為違禮遠義之害,何故不使我歸寧乎?傳以瑕為遠。王肅云「言原疾至於衛,不遠禮義之害」,是也。○鄭唯「不瑕有害」為異。○傳「脂舝」至「我行」。○正義曰:古者車不駕則脫其舝,故《車舝》云「間關車之舝兮」,傳曰「間關,設舝貌」,是也。今將行,既脂其車,又設其舝,故云「脂舝其車」。云還者,本乘來,今欲乘以還,故箋云:「言還車者,嫁時乘來,今思乘以歸。」}} {{yw|我思肥泉,茲之永歎。}}(所出同、所歸異為肥泉。箋云:茲,此也。自衛而來所渡水,故思此而長歎。○肥字或作「淝」,音同。) {{*|【疏】傳「所出同,所歸異,為肥泉」。○正義曰:《釋水》云:「泉歸異出同流,肥。」○箋「自衛」至「渡水」。○正義曰:以下須、漕是衛邑,故知此肥泉是衛水也。}} {{yw|思須與漕,我心悠悠。}}(須、漕,衛邑也。箋云:自衛而來所經邑,故又思之。○漕音曹。)}} {{*|【疏】傳「須、漕,衛邑」。○正義曰:《鄘》云:「以廬於漕。」漕是衛邑,須與漕連,明亦衛邑。}} {{yw|駕言出遊,以寫我憂。}}(寫,除也。箋云:既不得歸寧,且欲乘車出遊,以除我憂。) {{*|【疏】箋「既不」至「我憂」。○正義曰:以此不得歸寧,而出遊不過出國,故言且出遊。《竹竿》不見答,故以出遊為歸,是以彼箋云:「適異國而不見答,其除此憂,維有歸耳。」}} 《泉水》四章,章六句。 ==《北門》== {{yw|《北門》,刺仕不得志也,言衛之忠臣不得其志爾。}}{{*|不得其志者,君不知己志而遇困苦。 【疏】「北門三章章七句」至「志爾」。 ○正義曰:謂衛君之闇,不知士有才能,不與厚祿,使之困苦,不得其志,故刺之也。經三章皆不得志之事也。言士者,有德行之稱。其仕為官,尊卑不明也。}} {{yw|出自北門,憂心殷殷。}}{{*|興也。北門背明鄉陰。箋云:自,從也。興者,喻己仕於闇君,猶行而出北門,心為之憂殷殷然。 {{green|○殷,本又作慇,同,於巾反,沈於文反,又音隱,《爾雅》云「憂也」。背,蒲對反。鄉,本又作嚮,同,許亮反。為,于偽反。}}}}{{yw|終窶且貧,莫知我艱。}}{{*|窶者無禮也,貧者困于財。箋云:艱,難也。君於己祿薄,終不足以為禮;又近困於財,無知己以此為難者。言君既然矣,諸臣亦如之。 {{green|○窶,其矩反,無禮也,《爾雅》云「貧也」。案:謂貧無可為禮。}}}}{{yw|已焉哉,天實為之,謂之何哉!}}{{*|箋云:謂,勤也。詩人事君無二志,故自決歸之於天。我勤身以事君,何哉?忠之至。 【疏】「出自」至「何哉」。 ○正義曰:衛之忠臣不得其志。言人「出自北門」者,背明嚮陰而行,猶己仕於亂世,嚮於闇君而仕。由君之闇,己則為之憂心殷殷然。所以憂者,以君於己祿薄,使己終當窶陋,無財為禮,又且貧困,無資充用,而眾臣又莫知我貧窶之艱難者。君於己雖祿薄,己又不忍去之,止得守此貧困,故自決云:已焉哉,我之困苦,天實為之。使我遭此君,我止當勤以事之,知復奈何哉! ○傳「北門背明嚮陰」。 ○正義曰:本取人嚮陰行,似己仕闇君,故以「出自北門」為喻。傳以嚮陰者必背明耳,不取背明為義,何者?此人既仕闇君,雖困不去,非恨本不擇君,故知不以背明為喻也。 ○傳「窶者」至「於財」。 ○正義曰:《釋言》云:「窶,貧也。」則貧、窶為一也。傳以經云「終窶且貧」為二事之辭,故為窶與貧別。窶謂無財可以為禮,故言「窶者無禮」;貧謂無財可以自給,故言「貧者困於財」。是以箋云「祿薄,終不足以為禮」,是「終窶」也;「又近困於財」,是「且貧」也。言「近」者,己所資給,故言「近」,對以之為禮者為遠也。無財謂之貧,此二者皆無財之事,故《爾雅》貧、窶通也。「終窶且貧」,言君於己祿薄,是「君既然矣」;「莫知我艱」,揔謂人無知己,是「諸臣亦如之」。以頒祿由君,故怨己貧窶祿薄;不由諸臣,故但恨其不知己也。 ○箋「詩人」至「之至」。 ○正義曰:此詩人敘仕者之意,故謂之「詩人事君」;不知己而不去,是「無二志」也。己困苦,應去而不去,是終當貧困,故言「已焉哉」,是自決也。此實由君,言「天實為之」,是歸之於天也。君臣義合,道不行則去。今君於己薄矣,猶云勤身以事之,知復何哉!無去心,是忠之至也。}} {{yw|王事適我,政事一埤益我。}}{{*|適,之。埤,厚也。箋云:國有王命役使之事,則不以之彼,必來之我;有賦稅之事,則減彼一而以益我。言君政偏,己兼其苦。 {{green|○埤,避支反。偏音篇。}}}}{{yw|我入自外,室人交徧讁我。}}{{*|讁,責也。箋云:我從外而入,在室之人更迭徧來責我,使己去也。言室人亦不知己志。 {{green|○徧,古遍字,注及下同。凡徧字從彳,偏字從人,後皆放此。讁,直革反,《玉篇》知革反。更音庚。迭,待結反。}} 【疏】「王事」至「讁我」。 ○正義曰:此仕者言君既昏闇,非直使己貧窶,又若國有王命役使之事,則不以之彼,必來之我,使己勞於行役;若有賦稅之事,則減彼一而厚益我,使己困於資財。君既政偏,己兼其苦,而我入自外而歸,則室家之人更迭而徧來責我,言「君既政偏,爾何不去?」此忠臣不忍去,而室人不知以責己。外為君所困,內為家人不知,故下又自決歸天。 ○傳「埤厚」。 ○正義曰:謂減彼一以厚益己、使己厚出賦稅之事是也。 ○箋「國有」至「其苦」。 ○正義曰:政事云「一埤益我」,有可減一,則為賦稅之事。政事是賦稅,則王事是役使可知。役使之事,不之彼而之我,使我勞而彼逸;賦稅之事,減彼一而益我,使彼少而我多。此王事不必天子事,直以戰伐行役皆王家之事,猶《鴇羽》云「王事靡盬」,於時甚亂,非王命之事也。 ○箋「我從」至「己志」。 ○正義曰:《禮》:「君臣有合離之義。」今遭困窮,而室人責之,故知使之去也。此士雖困,志不去君,而家人使之去,是不知己志。上言諸臣「莫知我艱」,故云「室人亦不知己志」。}}{{yw|已焉哉,天實為之,謂之何哉!}} {{yw|王事敦我,政事一埤遺我。}}{{*|敦,厚。遺,加也。箋云:敦猶投擲也。 {{green|○敦,毛如字;《韓詩》云「敦,迫」;鄭都回反,投擿也。遺,唯季反。擿,呈釋反,與擲同,本或作摘,非。}} 【疏】傳「敦厚」,箋「敦猶投擲」。 ○正義曰:箋以役事與之,無所為厚也。且上云「適我」,此亦宜為「之己」之義,故易傳以為投擲於己也。}}{{yw|我入自外,室人交徧摧我。}}{{*|摧,沮也。箋云:摧者,刺譏之言。 {{green|○摧,徂回反,或作催,音同;《韓詩》作「䜅」,音千隹、子隹二反,就也。沮,在吕反,何音阻。}} 【疏】傳「摧沮」,箋「摧者刺譏之言」。 ○正義曰:毛以為,室人更責則乖沮己志。定本、《集注》皆云「摧,沮也」。箋以上章類之,言讁己者是室人責己,故以為摧為刺譏己也。}}{{yw|已焉哉,天實為之,謂之何哉!}} {{yw|《北門》三章,章七句。}} ==《北風》== 序:《北風》,刺虐也。衛國並為威虐,百姓不親,莫不相攜持而去焉。(○攜,穴圭反。) 【疏】「《北風》三章,章六句」至「去焉」。○正義曰:作《北風》詩者,刺虐也。言衛國君臣並為威虐,使國民百姓不親附之,莫不相攜持而去之,歸於有道也。此主刺君虐,故首章、二章上二句皆獨言君政酷暴。卒章上二句乃君臣並言也。三章次二句皆言攜持去之,下二句言去之意也。 {{yw|北風其涼,雨雪其雱。}}(興也。北風,寒涼之風。雱,盛貌。箋云:寒涼之風,病害萬物。興者,喻君政教酷暴,使民散亂。○涼音良。雨,於付反,又如字,下同。雱,普康反。酷,苦毒反。) {{yw|惠而好我,攜手同行。}}(惠,愛。行,道也。箋云:性仁愛而又好我者,與我相攜持同道而去。疾時政也。○好,呼報反,下及注同。行音衡。) {{yw|其虛其邪?既亟只且!}}(虛,虛也。亟,急也。箋云:邪讀如徐。言今在位之人,其故威儀虛徐寬仁者,今皆以為急刻之行矣,所以當去,以此也。) 【疏】「北風」至「只且」。○正義曰:言天既為北風,其寒涼矣,又加之雨雪其雱然而盛。由涼風盛雪,病害萬物,以興君政酷暴,病害百姓也。百姓既見病害,莫不散亂,故皆云:彼有性仁愛而又好我者,我與此人攜手同道而去。欲以共歸有德。我所以去之者,非直為君之酷虐,而在位之臣,雖先日其寬虛,其舒徐,威儀謙退者,今莫不盡為急刻之行,故已所以去之。既,盡也。只且,語助也。○箋「寒涼」至「散亂」。○正義曰:風雪並喻君虐,而箋獨言涼風者,以風非所害物,但北風寒涼,故害萬物,與常風異,是以興君政酷暴也。而雪害物,不言可知。○「性仁」至「而去」。○正義曰:以經「攜手」之文承「惠好」之下,則與此惠而好我者相攜手也。○傳「虛,虛」。箋「邪讀如徐」。○正義曰:《釋訓》云:「其虛其徐,威儀容止也。」孫炎曰:「虛、徐,威儀謙退也。」然則虛徐者,謙虛閑徐之義,故箋云「威儀虛徐寬仁者」也。但傳質,詁訓疊經文耳,非訓虛為徐。此作「其邪」,《爾雅》作「其徐」,字雖異,音實同,故箋云「邪讀如徐」。 {{yw|北風其喈,雨雪其霏。}}(喈,疾貌。霏,甚貌。○喈音皆。霏,芳非反。) {{yw|惠而好我,攜手同歸。}}(歸有德也。) {{yw|其虛其邪?既亟只且!}} {{yw|莫赤匪狐,莫黑匪烏。}}(狐赤烏黑,莫能別也。箋云:赤則狐也,黑則烏也,猶今君臣相承,為惡如一。○別,彼竭反。) 【疏】「莫赤」至「匪烏」。○正義曰:衛之百性疾其時政,以狐之類皆赤,烏之類皆黑,人莫能分別赤以為非狐者,莫能分別黑以為非烏者,由狐赤烏黑,其類相似,人莫能別其同異,以興今君臣為惡如一,似狐、烏相類,人以莫能別其同異。言君惡之極,臣又同之,已所以攜持而去之。○傳「狐赤」至「能別」。○正義曰:狐色皆赤,烏色皆黑,以喻衛之君臣皆惡也。人於赤狐之群,莫能別其赤而非狐者,言皆是狐;於黑烏之群,莫能別其黑而非烏者,言皆是烏,以喻於衛君臣,莫能別其非惡者,言皆為惡,故箋云「猶今之君臣相承,為惡如一」也,故序云「並為威虐」,經云「莫赤」、「莫黑」,總辭,故知並刺君臣,以上下皆惡,故云相承也。 {{yw|惠而好我,攜手同車。}}(攜手就車。) {{yw|其虛其邪?既亟只且!}} 《北風》三章,章六句。 ==《靜女》== 序:{{yw|《靜女》,刺時也。衛君無道,夫人無德。}}{{*|以君及夫人無道德,故陳靜女遺我以彤管之法。德如是,可以易之為人君之配。 {{green|○遺,唯季反,下同。}} 【疏】「靜女三章章四句」至「無德」。 ○正義曰:道、德一也,異其文耳。經三章皆是陳靜女之美,欲以易今夫人也,庶輔賛於君,使之有道也。此直思得靜女以易夫人,非謂陳古也,故經云「俟我」「貽我」,皆非陳古之辭也。}} {{yw|靜女其姝,俟我於城隅。}}{{*|靜,貞靜也。女德貞靜而有法度,乃可說也。姝,美色也。俟,待也。城隅,以言高而不可踰。箋云:女德貞靜,然后可畜;美色,然后可安。又能服從,待禮而動,自防如城隅,故可愛也。 {{green|○姝,赤朱反,《說文》作「𡚾」,云「好也」。說音悅,篇末注同。}}}}{{yw|愛而不見,搔首踟躕。}}{{*|言志往而行正。箋云:志往謂踟躕,行正謂愛之而不往見。 {{green|○搔,蘇刀反。踟,直知反。躕,直誅反。}} 【疏】「靜女」至「踟躕」。 ○正義曰:言有貞靜之女,其美色姝然,又能服從君子,待禮而後動,自防如城隅然,高而不可踰。有德如是,故我愛之,欲為人君之配。心既愛之,而不得見,故搔其首而踟躕然。 ○傳「女德」至「可踰」。 ○正義曰:言「靜女」,女德貞靜也;「俟我於城隅」,是有法度也。女德如是,乃可悅愛,故下云「愛而不見」是也。姝、孌皆連靜女,靜既為德,故姝為美色也。《東方之日》傳:「姝者,初昏之貌。」以彼論初昏之事,亦是美色,故箋云「姝姝然美好之子」。《干旄》傳曰:「姝,順貌。」以賢者告之善道,不以色,故為順,亦謂色美之順也。城隅高於常處,以喻女之自防深,故《周禮》王城高七雉,隅九雉,是高於常處也。 ○「女德」至「可愛」。 ○正義曰:箋解本舉女靜德與美色之意,言女德貞靜,然後可保畜也;有美色,然後可意安以為匹也,故德色俱言之。據女為說,故云「服從」「待禮」,謂待君子媒妁聘好之禮,然後乃動,不為淫佚,是其「自防如城隅,故可愛也」。}} {{yw|靜女其孌,貽我彤管。}}{{*|既有靜德,又有美色,又能遺我以古人之法,可以配人君也。古者后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史不記過,其罪殺之。后妃羣妾以禮御於君所,女史書其日月,授之以環,以進退之。生子月辰,則以金環退之。當御者以銀環進之,著于左手;既御,著于右手。事無大小,記以成法。箋云:彤管,筆赤管也。 {{green|○貽,本又作詒,音怡,遺也,下同。下句協韻,亦音以志反。彤,徒冬反。彤,赤也。管,筆管。著,知略反,又直略反,下同。}}}}{{yw|彤管有煒,說懌女美。}}{{*|煒,赤貌。彤管以赤心正人也。箋云:「說懌」當作「說釋」。赤管煒煒然,女史以之說釋妃妾之德,美之。 {{green|○煒,于鬼反。說,本又作悅,毛、王上音悅,下音亦。鄭「說」音始悅反;「懌」作「釋」,始亦反。}} 【疏】「靜女」至「女美」。 ○毛以為,言有貞靜之女,其色孌然而美,又遺我以彤管之法,不違女史所書之事,成其妃妾之美,我欲易之以為人君之妃。此女史彤管能成靜女之德,故嘉善此彤管之狀有煒煒然,而喜樂其能成女德之美。因靜女能循彤管之法,故又悅美彤管之能成靜女。王肅云:「嘉彤管之煒煒然,喜樂其成女美也。」 ○鄭唯「說釋女美」為異,以上句既言遺我彤管之法,故說彤管以有法,由女史執之以筆,陳說而釋此妃妾之德美。有進退之法,而靜女不違,是遺我彤管之法也。 ○傳「既有」至「人君」。 ○正義曰:「既有靜德」,謂「靜女」也;「又有美色」,謂「其孌」也;「遺我以古人之法」,即「貽我彤管」也。 ○傳「古者」至「成法」。 ○正義曰:傳以經云「貽我彤管」是女史之事,故具言女史之法也。《周禮》「女史八人」,注云:「女史,女奴曉書者。」其職云:「掌王后之禮職,掌內治之貳,以詔后治內政。逆內宮,書內令。凡后之事以禮從。」夫人女史亦如之,故此揔云「后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也。女史若有不記妃妾之過,其罪則殺之,謂殺此女史。凡后妃羣妾以禮次序御於君所之時,使女史書其日月,使知某日某當御、某日當次某也。「授之以環,以進退之」者,即下句是也。「生子月辰」,謂將生子之月,故《內則》「妻將生子,及月辰,居側室」是也。此以月辰將產為文,實有娠即宜退之,故《生民》箋云「於是遂有身而肅戒不復御」是也。《內則》月辰所居側室者,為將產異其處,非謂始不御也。「當御,以銀環進之,著於左手;既御,乃著於右手」,金環不言著,略之。此妃妾進御煩碎之事,而令女史書之者,事無大小,記以成法也。此是女史之法,靜女遺我者,謂遺我不違女史之法,使妃妾德美也。此似有成文,未聞所出。定本、《集注》「女吏」皆作「女史」。 ○傳「彤管以赤心正人」。 ○正義曰:必以赤者,欲使女史以赤心正人,謂赤心事夫人,而正妃妾之次序也。 ○箋「說懌」至「美之」。 ○正義曰:以女史執此赤管而書,記妃妾進退日月所次序,使不違失,宜為書說而陳釋之,成此妃妾之德美,故美之也。}} {{yw|自牧歸荑,洵美且異。}}{{*|牧,田官也。荑,茅之始生也。本之於荑,取其有始有終。箋云:洵,信也。茅,絜白之物也。自牧田歸荑,其信美而異者,可以供祭祀,猶貞女在窈窕之處,媒氏達之,可以配人君。 {{green|○牧,州牧之牧,徐音目。荑,徒兮反。洵,本亦作詢,音荀。共音恭。窈,烏了反。窕,徒了反。處,昌慮反。}}}}{{yw|匪女之為美,美人之貽。}}{{*|非為其徒說美色而已,美其人能遺我法則。箋云:遺我者,遺我以賢妃也。 {{green|○為,于偽反,注同,或如字。}} 【疏】「自牧」至「之貽」。 ○毛以為,詩人既愛靜女而不能見,思有人歸之,言我欲令有人自牧田之所歸我以茅荑,信美好而且又異者,我則供之以為祭祀之用,進之於君,以興我願有人自深宮之所歸我以貞信之女,信美好而又異者,我則進之為人君之妃。又言我所用此女為人君之妃者,由此女之美。我非徒悅其美色,又美此女人之能遺我彤管之法,故欲易之以配人君。 ○鄭唯下二句為異,言若有人能遺我貞靜之女,我則非此女之為美,言不美此女,乃美此人之遺於我者。愛而不見,冀於得之,故有人遺之,則美其所遺之人也。 ○傳「荑茅」至「有終」。 ○正義曰:傳以茅則可以供祭祀之用。荑者,茅之始生,未可供用;而本之於荑者,欲取興女有始有終,故舉茅生之名也。言始為荑,終為茅,可以供祭祀,以喻始為女能貞靜,終為婦有法則,可以配人君。 ○箋「茅絜」至「人君」。 ○正義曰:箋解以茅喻之意。以茅絜白之物,信美而異於眾草,故可以供祭祀,喻靜女有德,異於眾女,可以配人君,故言「洵美且異」也。言供祭祀之用者,祭祀之時,以茅縮酒。《左傳》曰「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供,無以縮酒」是也。定本、《集注》云「信美而異者」。 ○箋「遺我」至「賢妃」。 ○正義曰:箋以上「自牧歸荑」,欲人貽己以美女,此言「非女之為美,美人之貽」,則非美其女,美貽己之人也,故易之以為「遺我以賢妃」也。}} {{yw|《靜女》三章,章四句。}} ==《新臺》== 序:《新臺》,刺衛宣公也。納伋之妻,作新臺於河上而要之。國人惡之,而作是詩也。(伋,宣公之世子。○新臺,脩舊曰新。《爾雅》云:「四方而高曰臺。」孔安國云:「土高曰臺。」伋音急,宣公世子名。要,於遙反。惡,烏路反。) {{*|【疏】「《新臺》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此詩伋妻蓋自齊始來,未至於衛,而公聞其美,恐不從己,故使人於河上為新臺,待其至於河,而因臺所以要之耳。若已至國,則不須河上要之矣。}} {{yw|新臺有泚,河水彌彌。}}(泚,鮮明貌。彌彌,盛貌。水所以絜汙穢,反於河上而為淫昏之行。○泚音此,徐又七禮反,鮮明貌。《說文》作「玼」,云:「新色鮮也。」彌,莫爾反,徐又莫啟反,水盛也。《說文》云:「水滿也。」汙音烏。行,下孟反。篇注同。) {{yw|燕婉之求,籧篨不鮮。}}(燕,安。婉,順也。籧篨,不能俯者。箋云:鮮,善也。伋之妻,齊女,來嫁於衛。其心本求燕婉之人,謂伋也,反得籧篨不善,謂宣公也。籧篨口柔,常觀人顏色而為之辭,故不能俯也。○燕,於典反,又於見反,安也。婉,迂阮反,徐於管反。籧音渠。篨音儲。鮮,斯踐反;王,少也;依鄭又音仙。) {{*|【疏】「新臺」至「不鮮」。○毛以為,衛人惡公納伋之妻,故言所要之處。云公新作高臺,有泚然鮮明,在於河水彌彌之處,而要齊女以為淫昏也。水者所以絜汙穢,反於河上作臺而為淫昏之行,是失其所也。又言齊女來嫁,本燕婉之人,是求欲以配伋,乃今為所要,反得行籧篨佞媚之行不少者之宣公,是非所求也。○鄭唯「不鮮」為異。○傳「此鮮」至「之行」。○正義曰:此與下傳互也。臺泚言鮮明,下言高峻,見臺體高峻而其狀鮮明也。河彌言盛貌,下言平地,見河在平地而波流盛也。以公作臺要齊女,故須言臺。又言河水者,表作臺之處也。言水流之盛者,言水之盛流,當以絜汙穢,而公反於其上為淫昏,故惡之也。○傳「籧篨,不能俯者」。○正義曰:籧篨、戚施,本人疾之名,故《晉語》云「籧篨不可使俯,戚施不可使仰」,是也。但人口柔者,必仰面觀人之顏色而為辭,似籧篨不能俯之人,因名口柔者為籧篨。面柔者,必低首下人,媚以容色,似戚施之人,因名面柔者為戚施。故箋云「籧篨口柔,常觀人顏色而為之辭,故不能俯。」戚施面柔,下人以色,故不能仰也。時宣公為此二者,故惡而比之,非宣公實有二病,故箋申傳意,以為口柔、面柔也。籧篨口柔,戚施面柔,《釋訓》文。李巡曰:「籧篨巧言好辭,以口饒人,是謂口柔。戚施和顏悅色以誘人,是謂面柔也。」}} {{yw|新臺有洒,河水浼浼。}}(洒,高峻也。浼浼,平地也。○洒,七罪反,《韓詩》作「漼」,音同,云「鮮貌」。浼,每罪反,《韓詩》作「浘」。浘音尾,云「盛貌」。) {{yw|燕婉之求,籧篨不殄。}}(殄,絕也。箋云:殄當作腆。腆,善也。殄,毛徒典反,鄭改作「腆」,吐典反。) {{*|【疏】傳「殄,絕」。○正義曰:《釋詁》文。言齊女反得籧篨之行而不絕者,謂行之不止常然。推此則首章「鮮」為「少」,傳不言耳,故王肅亦為「少」也。○殄當作「腆」。腆,善。○正義曰:箋云籧篨口柔,當不能俯,言「少」與「不絕」,非類也,故以上章「鮮」為「善」,讀此「殄」為「腆」。腆與殄,古今字之異,故《儀禮》注云「腆,古文字作殄」,是也。)}} {{yw|魚網之設,鴻則離之。}}(言所得非所求也。箋云:設魚網者宜得魚,鴻乃鳥也,反離焉。猶齊女以禮來求世子,而得宣公。) {{yw|燕婉之求,得此戚施。}}(戚施,不能仰者。箋云:戚施面柔,下人以色,故不能仰也。○戚,千曆反。下,遐嫁反。) 《新臺》三章,章四句。 ==《二子乘舟》== 序:《二子乘舟》,思伋、壽也。衛宣公之二子爭相為死,國人傷而思之,作是詩也。(○為,於偽反。) {{*|【疏】「《二子乘舟》二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作《二子乘舟》詩者,思伋、壽也。衛宣公之二子伋與壽,爭相為死,故國人哀傷而思念之,而作是《二子乘舟》之詩也。二子爭相為死,即首章二句是也。國人傷而思之,下二句是也。}} {{yw|二子乘舟,汎汎其景。}}(二子,伋、壽也。宣公為伋取於齊女而美,公奪之,生壽及朔。朔與其母伋於公,公令伋之齊,使賊先待於隘而殺之。壽知之,以告伋,使去之。伋曰:「君命也,不可以逃。」壽竊其節而先往,賊殺之。伋至,曰:「君命殺我,壽有何罪?」賊又殺之。國人傷其涉危遂往,如乘舟而無所薄,汎汎然迅疾而不礙也。○汎、芳劍反。景如字,或音影。,蘇路反。令,力征反。隘,於賣反。駛疾,所吏反;本或無「駛」字;一本作「迅疾」。) {{yw|願言思之,中心養養。}}(願,每也。養養然憂不知所定。箋云:願,念也。念我思此二子,心為之憂養養然。) {{*|【疏】「二子」至「養養」。○毛以為,二子伋、壽爭相為死,赴死似歸,不顧其生,如乘舟之無所薄,觀之汎汎然,見其影之去往而不礙。猶二子爭死,遂往而亦不礙也。故我國人傷之,每有所言,思此二子,則中心為之憂養養然,不知所定。○鄭唯以「願言思子」為「念我思此二子」為異。○傳「二子」至「不礙」。○正義曰:以序云「思伋、壽」,故知二子伋、壽也。傳因言二子爭死之由,其言與桓十六年《左傳》小異大同也。此言「伋於公」,《傳》言「構伋子」。服虔云「構,會其過惡」,亦是之也。此言「先待於隘」,《傳》言「使盜待諸莘」。服虔云「莘,衛東地」,則莘與隘一處也。此言君命不可逃也,壽竊其節而先往,《傳》言「壽子告之,使行。不可,曰:棄父之命,惡用子矣?有無父之國則可也。『及行,飲以酒。壽子載其旌以先」。此文不足,亦當如《傳》飲以酒也。旌、節不同,蓋載旌旗以為節信也。《衛世家》所說與《左傳》略同,云「壽盜其白旄而先」。言白旄者,或以白旄為旌節也。言「國人傷其涉危遂往」者,解經以乘舟為喻之意。以二子遂往,不愛其死,如乘舟無所薄,汎汎然迅疾而不礙。無所薄猶涉危也,謂涉渡危難而取死。下言「其影」,以其影謂舟影,觀其去而見其影,義取其遂往不還,故卒章云「其逝」。傳曰「逝,往」,謂舟汎汎然,其形往,影形可見,故言往也。}} {{yw|二子乘舟,汎汎其逝。}}(逝,往也。) {{yw|願言思之,不瑕有害。}}(言二子之不遠害。箋云:瑕猶過也。我思念此二子之事,於行無過差,有何不可而不去也?○害,毛如字,鄭音曷,何也。遠,於萬反。) {{*|【疏】「二子」至「有害」。○正義曰:下二句毛、鄭別。○箋「我念」至「不去」。○正義曰:此國人思念之至,故追言其本,何為不去而取死。深閔之之辭也。)}} 《二子乘舟》二章,章四句。 邶國十九篇,七十一章,三百六十三句。 85z4wadrb3nis5f8gal7r7jju76asyt 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 4 109948 2574355 2574252 2025-07-01T13:40:21Z Ericliu1912 46623 /* Ericliu1912(第三次) */ 2574355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申请成为管理员 | section = | previo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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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近期文庫飽受管理衝突紛擾,本人承諾將延續既有方式,基於方針與指引及社群共識行使權限:如討論遇有存疑問題,必當先行[[維基文庫:版權討論/存檔/2024年#c-Ericliu1912-20241212183800-红渡厨-20241113133900|請教他人]],並視情況[[维基文库:删除讨论/存档/2024年#c-Ericliu1912-20250605211400-Sayonzei-20241108062300|跟進討論]],或確認適當[[維基文庫:版權討論/存檔/2025年#c-Ericliu1912-20250430062000-Teetrition-20250219095900|善後辦法]],除非就常識而言[[維基文庫:版權討論#c-Ericliu1912-20250421044700-囍鵲-20250421010500|極為明顯者]],決不自行臆斷。此外,本人對於社群若干政策或個人作為,固有較強烈意見,惟無論如何,對於可能與自身利害相關之討論,亦會謹守分寸,適當予以避嫌:如參與[[维基文库:删除讨论/存档/2025年#c-Ericliu1912-20250411000000-Zhxy 519-20250406011100|刪除討論]],發表個人意見之餘,即不兼以管理員身份決定頁面去留;或對此前特定管理員解任投票投下反對票同時,亦[[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結果|移請]]其他中立管理員暨全域方面共同確認其結果及效力,而非自行予以結案,徒生更多爭議。本人希望,以上說明足以得到社群的理解及認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8日 (三) 01:47 (UTC) #{{支持}} - [[User:Peacearth|'''Peacearth''']]([[User talk:Peacearth|討論]]) 2025年6月18日 (三) 02:00 (UTC) #{{支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18日 (三) 02:04 (UTC) #{{支持}} --[[User:Leiem|Leiem]]([[User talk:Leiem|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02:41 (UTC) #{{反對}}。依照[[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自從[[Wikisource:管理员/Ericliu1912#Ericliu1912(第二次)]]以來,[[Wikisource: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525062100-Jusjih-20250524215000]]凸顯Ericliu1912力求避免Gzdavidwong解任案,同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是啥關係?因此引用[[Wikisource:写字间#c-Liuxinyu970226-20250603224800-維基小霸王-20250602143900]]:"必须全面整肃,包括EricLiu1912"。但--[[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8:03 (UTC) #: 以上所述,都屬個人意見,與管理權限行使沒有關聯。況且本人不會、也不可能在此類議題使用管理權限,相信社群慧眼可識。這都是[[:b:维基教科书:申请成为管理员/Ericliu1912/第二次|老生常談]]了,就不多回應。真正一而再、再而三「翻舊帳」,不願放下的人是誰?本人對此確實頗為失望。——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9日 (四) 18:28 (UTC) #: 另外說要「全面整肅」管理員的那位同仁,也說過[[维基文库:写字间#c-Liuxinyu970226-20250613112100-银色雪莉-20250613102000|用「猶記得」像是在搞「反猶主義」]]這類神奇言論,你確定要引用他說的話來當理由?即使單就此話而言,我也絲毫不認為「全面整肅」管理員是明智的決定——請記住,你也是管理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9日 (四) 18:56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当时我的主张是有人用这个此指控我搞“反犹主义”,而不是我在指控那个人,希望厘清逻辑方向。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2:45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那么就请您厘清您的主张,即您主张“有人”(从阁下当时的语境{{tq|甚至“犹记得”这种叫法,好像阁下认为我在搞“反犹主义”一般,希望今后避免这种争议极大的称谓}},我只能推定这个人是在下)用这个词是在指控阁下搞“反犹主义”的这个主张,是否正确。在我看来,您的这种主张与指控在下是在给阁下扣“反犹主义”的帽子,并无太大差异——而这种指控甚至毫无根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4:05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如果阁下仍然在就“犹记得”这个词较真我将不再理会,而如果阁下的意思是要求我厘清“必须全面整肃”的主张,我的回应是这样:我要求的全面整肃并不强求统统移除权限,而是通过修订[[Wikisource:管理员|方针指引]],尽可能往“彻底”一词沾边地约束管理员们的行为,使ta们的封禁保护、授权除权、日志操作等等越少争议越好,既然现在每个管理员都被指控有不当行为,而ta们却都用某些方针指引当挡箭牌自诩“尽职”,那就肯定说明有关方针指引出现了严重漏洞,执行它的人(甚至非管理员也)系统性地将错就错,中文维基百科为什么曾发生OA2021?为什么那些被禁制的7人最终叛变成立“求闻百科”?不就是因为百科那边的方针充满了漏洞,被禁制的前管理员们抓住漏洞以耻为荣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4:24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我记得我的要求讲得很清楚,是{{tq|那么就请您厘清您的主张,即您主张“有人”(从阁下当时的语境甚至“犹记得”这种叫法,好像阁下认为我在搞“反犹主义”一般,希望今后避免这种争议极大的称谓,我只能推定这个人是在下)用这个词是在指控阁下搞“反犹主义”的这个主张,是否正确}},没有其他内容。我得提醒您,{{Tq|当时我的主张是有人用这个此指控我搞“反犹主义”}},这是您的话,不是我要就这个词较真——我在上次就此事回应后有就此事再说过分毫吗?而阁下在作出这种无根据的指控后倒是“不再理会”——指控光靠嘴巴动,被别人指出指控有问题就高高挂起“不再理会”,这就是您的处事方式?至于您离题的回应,我不妨也离题一下,修订方针指引没人反对,请去谈具体内容——这是在下此前一再在写字间向您陈述的观点,在下最近也许在写字间会提一提修改投票资格的提案,欢迎您到时指正。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4:29 (UTC) #{{支持}}。[[User:TongcyDai|TongcyDai]]([[User talk:TongcyDai|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8:47 (UTC) #{{中立}}上述Jusjih指出的问题普遍存在,而且我也承认连ta本人都无法幸免。上述用“同志”一词的称谓我其实反而想回避,因为牵涉是什么领域的同志,政治上的同志?公司的同志?还是有关LGBT的同志?语焉不详的评论不是我能回应的了的。鉴于最近[[m:PCP]]案例多发,若要本站免于被ta人提请关站,就需要多个本站可以接纳的方言内容贡献者合作加强方言互通性(怕是闽东语和粤语只得除外,因为[[m:Requests for new languages/Wikisource Min Dong 2|元维基语言版本]][[m:Requests for new languages/Wikisource Cantonese|申请页]]早已认定有效)。--[[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1:19 (UTC) #: 那我改用「同仁」吧,這樣應該比較溫和(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2 (UTC) #:志向相同者曰同志。數人共謀政事,乃政治上的同志;共謀商事,乃公司的同志;共以性少數者自傲,乃性少數的同志;共書自由之圖書館,乃維基文庫的同志。敢問不詳者何在?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20:46 (UTC) #{{支持}}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1:33 (UTC) #{{支持}}續任 --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1:50 (UTC) #{{反對}}。本人因最近日常事務太多,無暇顧及維基站點事務。但此人作為保守惡勢力核心成員之一尋求連任,哪怕本人被全域封鎖,也必須反對。另外本人對維基各站點管理情況非常失望,作為文庫資深用戶已打算半退休。正式半退之前會在個人命名空間中發表感言,批評目前維基中文之亂象並陳述本人的觀點。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3:05 (UTC) #: 《保守》《惡勢力》《核心成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2 (UTC) #::對,我說的,你覺得不爽可以以任何名義扣帽子提告我哈。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3 (UTC) #::: 沒有啦,就是覺得這理由好笑而已XD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4 (UTC) #::::沒什麼好笑的。 #::::而且你沒那麼重要,維基中文包括U4C變成今天這樣,也非你個人的責任。從2021年5月我剛註冊的時候,恰好正逢維基官方對中文維基大陸管理員出手懲治整肅。撥亂反正之時。導致當年人心惶惶,我申請IP豁免時,被當時的管理員莫名其妙反復盤問。導致本人和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層的第一次衝突。這是第一因。 #::::就因為這個第一因,維基中文就沒給我留下什麼好印象。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3:32 (UTC) #:::::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44 (UTC) #:Ericliu怎麼就惡勢力核心成員了? [[User:Jackyming|Jackyming]]([[User talk:Jackyming|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16:08 (UTC) #::勸你不要執著於這些事情,也不要老質問我,我即便想解釋也不太想通過這種方式表達。 #::我也要離開了。整個維基站點,包括基金會下的仲裁機構在遵守規章制度方面都亂的一塌糊塗。在U4C掛我的案子早超過14天了。到現在都沒人結案。還有啥好說的。 #::全球一體化瀕臨終結,美中脫鉤後,未來世界走入多極化,會越來越混亂。這個NGO組織十幾年前基於白左理念下開發出的wiki生態圈已經不符合時代潮流和方向,除了英語圈國家還能勉強願意支付成本維持社區秩序和詞條品質外。其他社區基本都完全草臺化。看看中文的幾個站包括維基詞典和這個文庫,每天的編輯人員、編輯數量和編輯質量就秒懂。我已決定完全放棄繼續貢獻,讓給這些管理員自己自娛自樂。反正他們也早把這裡當成由自己把持權力的私產。容不得半點合理批評。當然一時半會也倒不了。反正就這麼要死不活的躺平等死。 #::你要想了解我對入站以來很多事情的立場,可以去看我寫的[[User:囍鵲/半退感言/序上|半退感言]]。目前尚未完成。還在連載中。 #::也奉勸你沒必要再搞三民主義統派。倒不是因為我是匪諜。實際上我在現實中連中共黨員都不是。而是你做的這些根本沒任何意義。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15 (UTC) #:::[[User:Jackyming]]是新来的,这是他的第一次编辑。[[User:Ericliu1912]]两周前刚给这个用户[[User:Jackyming]]授权IP封禁豁免,现在这个用户[[User:Jackyming]]已经在维基百科证实滥用多重账号被封,本地要考虑是否撤销IP封禁豁免授权。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31 (UTC) #::::我可以接受用戶檢查来確認我是否需要擁有此權限(IP封禁豁免),這人(囍鵲)[[:w:User_talk:囍鵲|邏輯實在過於搞笑]],所以我才來這邊看一看他又在發言什麼,並非傀儡。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8日 (六) 16:36 (UTC) #:::::我在這邊是資深用戶,做出的貢獻比你的團伙[[User:Ericliu1912]]大多了。我來這邊錄入書籍時,[[User:Ericliu1912]]連臨管都不是,你一張口不是護主質問就是看我笑話,如此出言不遜,可見完全沒把這個文庫放在眼裡。 #:::::我倒是覺得最搞笑的地方就在於:你和[[User:Ericliu1912]]這類口口聲聲把大陸人民的人權放在首位,結果真的遇到你們捧上天的人民和自己意見相左時,就開啟挖苦嘲諷鄙視,立刻帶入到你們所反對的統治者角色。然而又不如後者強大,如此言行不一,卻還設定什麼政治目標也就只能自欺欺人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1:50 (UTC) #:::::: 有一說一,「團伙」這詞確實挺有趣的,可算是拿來攻擊別人的萬用詞彙。——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03:27 (UTC) #:::::::那就改為「藍營同志」,如果這你也覺得是在攻擊,歡迎提告我。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4:36 (UTC) #::::::::說個奇怪問題: #::::::::維基文庫中國大陸IP是禁止訪問的, #::::::::如果翻牆訪問會被網信辦約談。 #::::::::中國只有臺灣、香港、澳門IP可以訪問維基文庫。 #::::::::但不知為什麼有些中國大陸IP可以經常訪問, #::::::::甚至當文庫管理員。 #::::::::可見中國大陸的法律是: #::::::::有些人沒有犯法而有罪, #::::::::有些人犯法而沒有罪。 #::::::::提告行為顯然是不明智的。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7:31 (UTC) #:::::::::他說的很明顯是向管理員提告,並非向法院提告🤣🤣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07:33 (UTC) #:::::::::認為大陸法院不受理,可以以危害台灣國家安全爲理由,去台灣法院提告或向兩岸主管機構發起投訴。要求相關單位剝奪本人入境台灣之權利。畢竟在藍營眼裡大陸也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適用於台灣制定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7:50 (UTC) #::::::::::特此聲明: #::::::::::本人是中國共產黨學校培養出來的學生, #::::::::::無意捲入台海兩岸紛爭。 #::::::::::二零零四年前國家主席胡錦濤, #::::::::::到訪本人中學母校, #::::::::::二零二四年國家主席習近平, #::::::::::到訪本人大學母校。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8:00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18 (UTC) #:::: {{ping|Midleading}}還是澄清一下,我沒有要他來講話的意思哈,也不知道他要來==(另外他本來就沒有投票權,道理你應該懂的)。如果他之後沒有認真貢獻,我同樣會考慮撤銷他的權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03:23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请你注意避嫌。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9日 (日) 04:06 (UTC) #::::::因為我當時完全無法編輯本站(包括我的討論頁),所以我才直接發送電郵給Ericliu同志,要求給我IP封鎖豁免權,這個權限我在[[:w:Special:用户权限/Jackyming|中文維基百科]],[[:w:yue:Special:用戶權限/Jackyming|粵語維基百科]](我還是當地的臨時帳戶IP檢視者呢),[[:d:Special:UserRights/Jackyming|維基數據]]都有,如果這個申請不符合程序的話請給我一個符合程序的申請方法,之後我也會在維基文庫作出貢獻。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06:06 (UTC) #:::::: {{ping|红渡厨}}提醒收到,您不用擔心此事。與此同時,也歡迎社群監察。——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16 (UTC) #:::::: {{noping|红渡厨|Midleading}}另外我還要特別指出,鑑於大陸「防火牆」封鎖本站的實況(香港方面現時偶爾也會阻擋,難以預料),本人授予當事人IP封鎖豁免,祇是讓他有編輯頁面的基本權限,沒有給予任何「特權」;本人也不可能繞過社群授予其他種類權限。希望你們不要誤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9 (UTC) #:::::::我可沒有誤會的意思,剛申請IP封禁豁免的時候誰知道後來會發生什麼,需要無罪推定很合理。只是這里看到[[User:Jackyming]]忽然出現,並且立即就和[[User:囍鵲]]搭上了話,明顯是在文庫以外就已經認識的老朋友,所以才接着看到維基百科上[[User:Jackyming]]被封的日志的。我平常很少在維基百科活動,維基百科發生了什麼我不關心,但是這里發生的事情是因為[[User:Jackyming]]在維基百科被封,跑到維基文庫繼續和[[User:囍鵲]]交互,就和[[User:囍鵲]]在維基文庫被封,跑到維基百科去鬧一樣涉嫌跨維基跟蹤不當行為。IP封禁豁免的前提是該用戶保證不會濫用多重賬戶,因此需要考慮授權IP封禁豁免是否合理。但是我可從來沒說過[[User:Jackyming]]是哪個用戶的傀儡,也沒有要求過[[User:Jackyming]]以用戶查核自證。[[User:Ericliu1912]]說「我沒有要他來講話的意思哈,也不知道他要來==」才是更合理的回應,我也同意跨維基跟蹤應當立即停止。大陸從來沒有宣布過禁止訪問維基文庫,中文維基文庫至今可以在大陸正常使用而不需要像維基百科一樣使用代理,[[User:Jackyming]]如果身在大陸而且被撤銷了IP封禁豁免,請關閉代理以後繼續正常使用中文維基文庫。這里三個用戶[[User:黎用先]]、[[User:Jackyming]]、[[User:囍鵲]]都出現了不當行為與離題討論,應當立即制止。特別是要對[[User:囍鵲]]再次警告,請好好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而不是擾亂他人。管理員候選人理論上完全可以當選永久管理員以後立刻變成隱者,這完全符合方針,如果不同意,投票反對就完了,不要再繼續騷擾他人,中文維基文庫活躍用戶都知道你想表達什麼,只有剛從維基百科過來的新手不知道而已。繼續擾亂會導致永久封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34 (UTC) #::::::::明明是[[User:Jackyming]]找我搭话的。还说要看我笑话。我哪里骚扰他人了?莫名其妙吧。 #::::::::我没什么想做的,写完半退感言就退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4:06 (UTC) #::::::::還有最近一次你對我的封禁也極端不合理。 #::::::::明明是有人故意曲解我的意思,然後提告我。結果你不分青紅皂白把我封禁了。對我的反提告卻置若罔聞。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4:37 (UTC) #:::::::: {{ping|Midleading}}另外剛好在你說完以後,就有人來百科封鎖申訴清單請求文庫封鎖豁免權限,表示:「想要订正书中的几处错字,但 Wikisource 在中国大陆被屏蔽,只能通过VPN访问。」所以「中文維基文庫至今可以在大陸正常使用而不需要像維基百科一樣使用代理」這句話是否為事實,可能很看所在地區體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13:40 (UTC) #:::::他能做啥貢獻?可笑。 #:::::被授予IP豁免權,第一次留言就是來這懟一個已經聲稱要退休的普通用戶,目的不就是維護你的權威。 #:::::我是要退了,但畢竟貢獻過不少有價值的內容。還是希望這裡別爛那麼快。不希望看到維基文庫變成你的藍營同志們晉升潛水艇管理員的私人樂園。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7:25 (UTC) #:::::: 如此鄙視新來者,我想貢獻再多也沒用。——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16 (UTC) #:::::::跟新人没关系,这里也没有对新人友好的方针。你的蓝营同志自己表现太差。不怪被人鄙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4 (UTC) #:::::::而且這裡對他極其寬容,一來就隨意碰瓷我這個資深用戶也無人處罰追究。 #:::::::比標榜對新人友善的中文維基百科卻縱容提告板的那幫網痞對我的網暴要寬鬆一萬倍。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0:34 (UTC) #::::::::我認為這名所謂管理員的管理員說話實在太過[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c-Midleading-20250628163100-囍鵲-20250628161500 具有誤導性],「现在这个用户User:Jackyming已经在维基百科证实滥用多重账号被封」,我想知道我在中文維基百科濫用多重帳號和我這邊有什麼關係?是證實了我這個帳戶是傀儡帳戶還是證實了這個帳戶是EricLiu所控制的帳戶?我認為他需要重新說明一次他到底想表達什麼,一來就是誤導性發言 我不認為這人能夠勝任這邊的永久管理員,'''我隨時可以接受用戶檢查來確認我這個帳戶是不是EricLiu所控制的帳戶''',我希望這名所謂管理員的管理員可以看清楚這個頁面最上方的「請注意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IP等不合资格用戶可發言,不可投票。」到底在表達什麼意思。 #::::::::請問我的發言有什麼不妥當?為什麼我一發言就要剝奪我的IP封鎖豁免權?是不承認他的管理操作(授權我ip封鎖豁免)還是怎麼回事?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10:48 (UTC) #:::::::::你跑來這邊看別人笑話,還認為自己發言沒有不妥。 #:::::::::這裡不是戲院。也不是娛樂場所。這是文庫沒有什麼可笑的。 #:::::::::這麼明顯的擾亂,我不提告要求處罰是我懶得再跟維基站點你這類人沒完沒了糾纏不清。 #:::::::::我因為出頭解任得罪再多人也不代表應該被隨意欺辱。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0:56 (UTC) #::::::::::囍鵲先生, #::::::::::要善意提醒一下, #::::::::::您之前錄入的“廣東地方自治”非常敏感。 #::::::::::現今中共內部派系複雜, #::::::::::如果您是境內人士, #::::::::::隨時被扣上“境內反動分離主義”之名。 #::::::::::在此本人引用, #::::::::::現居中國北京朝陽區、 #::::::::::隸屬中國中信集團、 #::::::::::《貨幣戰爭》系列作者宋鴻兵先生的一句話: #::::::::::“網絡世界是不會沒有痕跡的。”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2:21 (UTC) #:::::::::::你這個和 [[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 有什麼關係?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12:28 (UTC) #:::::::::::: {{ping|黎用先|Jackyming}}不要再離題了,請去幹點正事,錄入文獻或參與站務討論吧⋯⋯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30 (UTC) #:::::::::::::好的。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2:35 (UTC) #::::::::::::::多謝提醒,不過本人即將退休。不會再錄入任何東西到此文庫。故不會再有什麼風險。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4:10 (UTC) #{{支持}}。至少有在为社群干活,没有让我投反对票的理由。话说这次续任是咋,直接不限期?———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1日 (六) 06:51 (UTC) #: {{ping|红渡厨}}屆時會依據社群討論情況,由監管員[[:meta: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Minimum voting requirements/zh|決定]]授權時長。本人當然希望取得足夠支持,而不再為任期煩惱,但就隨緣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22:56 (UTC) #::噢,原来如此,明白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2日 (日) 03:10 (UTC) #{{支持}}。認可Liu 君的溝通方式,以及區分個人角色和管理員角色的意識。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43 (UTC) #{{支持}},可以胜任这一角色。[[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5年7月1日 (二) 01:44 (UTC) = 管理员除名 = 請先查看[[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除請辭外,一律要先有社群共識,最後告知[[m: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 == 請辭 == {{nodis|申請}} == 長期沒有活動 == {{nodis|申請}} == 解任投票 == === [[User:Zhxy 519]] 5 === 請參閱[[Wikisource:寫字間#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5:49 (UTC) ==== 支持除名 ==== #{{Support}}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2:00 (UTC) #强烈{{Support}}除名,不可能溝通。是否禁止未來再任,要另案斟酌。--[[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36 (UTC) #{{支持}}相关用户恶意曲解及游戏规则已不止一次。--[[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2:07 (UTC) #{{支持}},参见其于zhwiki的封禁记录。--[[User:DreamerBlue|DreamerBlue]]([[User talk:DreamerBlue|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15:18 (UTC) #:?是说他七年前打的编辑战还是十一年前的人身攻击?文库的事情文库解决,不要[[:m:Requests_for_comment/De-adminship_for_Jusjih_in_certain_projects|到百科挖几年前的黑料]]。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5月27日 (二) 14:32 (UTC) #{{支持}}———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7日 (二) 03:38 (UTC) # 不强烈但是{{支持}}'''除名'''。我素不喜卷入社群纷争。然 U4C 既已[[:meta: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hinese Wikisource|动议]],促社群共商此事,而此事关乎维基文库之发展与风气,必将影响深远。回顾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7%94%A8%E6%88%B7%E8%B4%A1%E7%8C%AE/Zhxy_519 User:Zhxy_519 君近期以来之主要编辑贡献],以负责任的态度,陈述以下浅见: #: {{gap}}虽经权衡再三,决定支持解任,但我觉得,最理想的情况是,User:Zhxy_519 能专注于处理大量明确无争议的日常站务——例如其贡献记录中可见的诸多页面维护、存档整理、常规反破坏等工作,这些无疑对维基文库的运作有所裨益——并能主动且持续地回避处理那些“可能有争议”的工作范畴,尤其是涉及用户封禁、争议页面删除、以及复杂方针的解释与裁定等敏感事务,那么以其经验,或仍可为社群服务。 #: {{gap}}回顾其过往处理某些争议性事务的表现,例如在“[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547636 再向固執用戶溝通]”中所展现的沟通姿态,以及在处理与 User:Jusjih 关于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6%8A%95%E7%A5%A8&diff=prev&oldid=2364915 投票页面编辑的争议] 时采取的回退及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Jusjih&diff=prev&oldid=2364918 用户页警告] 等行动,在我看来,其处理方式往往未能有效地化解矛盾,反而可能激化问题,影响了社群的信任与合作氛围。 #: {{gap}}维基媒体创始人吉米·威尔士曾言:“我不喜欢这里弥漫的‘授予管理员身份是一件非常特别的事情’这种明显的感觉。”("I don't like that there's the apparent feeling here that being granted sysop status is a really special thing." [https://lists.wikimedia.org/pipermail/wikien-l/2003-February/001149.html]。这段话提醒我们,管理员的核心价值在于服务社群和妥善使用工具,而非特殊地位或权威。因此,管理员理应是社群可以信赖的沟通者与服务者,积极处理无争议的用户请求,而在遇到潜在争议时,则应更加审慎,注重沟通与反馈,而非轻易动用权限作出单方面裁断。 #: {{gap}}此外,即便是常规的管理提醒或内容规范的执行,若沟通方式缺乏必要的友善和耐心,也可能让用户——尤其是新手——望而却步,对社群的纳新和长远发展并非益事。例如,在引导新用户使用沙盒时(如与 User:Samuelyyy 的 [[User_talk:Samuelyyy|互动记录]],或在要求用户为作品提供来源并直接警示封禁时(如对 User:趙青峰的 [[User_talk:趙青峰|警告]]),直接但可能缺乏温度的措辞,虽指出了规则要求,却也可能在无形中打击了贡献者的参与热情。管理员的言行应友善耐心,循循善诱,尤其在引导新手用户时。 #: {{gap}}然而,在当前维基的机制下,要确保一位管理员能完全、持续地进行这种“选择性回避”或在所有互动中都保持理想的沟通方式,现实中缺乏有效的保障和监督机制。我们难以仅仅依赖个人的自觉或社群的期望来杜绝未来的风险。 #: {{gap}}正因这种“有条件留任”的理想方案在现实中难以周全,考虑到其在处理争议性问题时过往表现出的某些模式,以及在沟通细节上可能对普通用户(尤其是新手)造成的负面观感,为避免类似情况重演、维护社群整体利益与和谐氛围,我不得不倾向于支持解任。 #: {{gap}}此决定并非意在全盘否定该用户在无争议站务上所做的努力和贡献,而是基于对其在处理“可能有争议”工作时所暴露出的风险,以及在当前机制下难以对此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的务实考量。希望维基文库和谐发展,凝聚共识,尽快平息纷争。--[[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5月30日 (五) 06:22 (UTC) #{{支持}}。其實U4C那邊已經說得很明白了,還有人看不懂(無論是哪種意義上的看不懂)的話,那屬實讓人不可接受了。而且現在的情況是Zhxy 519擅自回退針對他本人的解任投票,這是嚴重的越權行為,我希望大家不要視而不見。[[User:Sanmosa|Σαν]][[User talk:Sanmosa|μο]][[Special:Contribs/Sanmosa|σα]] 2025年5月31日 (六) 09:06 (UTC) #{{支持}}:理由见[[维基文库:管理员/除名存档#User:Zhxy 519]]<small>(增补于2025年6月6日 (五) 19:38 (UTC))</small>[[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23:26 (UTC) #{{支持}}'''除名''':本来应该从今天的视角对过往所有有关事件一一研究再进行投票的,特别是[[User:Jusjih/不合理的封禁/2025年]]指出的这些封禁事例是否需要遮罩平反。但是看到大部分人都主张不要再追究过去的个人恩怨,所以我也不打算再提这些,也不主张再使用多年前的事由支持或者反对除名。但是在U4C案件中Zhxy 519仍然继续坚持保留对解任案件进行不当干预的态度。认为方针规定非当事管理员需要等待一定时间才能关闭解任案件而当事管理员不需要等待简直是我所见的最夸张的游戏维基规则行为,而且现在仍然没有停止,因此只能支持除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8:59 (UTC) #{{支持}}按照規程通過該項動議,有關動議之理據非常之清楚和明確。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2:35 (UTC) ==== 反對除名 ==== # {{反對}}'''除名''':當事人平時積極行使管理權限,操作雖偶有不周之處,惟協助日常站務工作大體無礙,仍足資信任。與此同時,支持方過往理據動輒得咎,且多訴諸連年累積的個人恩怨,實難令人接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7:10 (UTC) #:{{votevoidh}}同上且認為無法解決社區長期的糾紛問題。[[User:Aqurs1|Aqurs1]]([[User talk:Aqurs1|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0:47 (UTC){{votevoidf|reason=不符合投票資格|sign=——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12:05 (UTC)}} #::@[[User:Aqurs1|Aqurs1]] 經檢查閣下不具備投票資格,儘能發表意見。因此希望閣下能夠進一步說明在此投票的緣由以供參考。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3:09 (UTC) # {{反對}}'''除名''':功過三七開,此項公案糾紛經年,水火不相容,必慾置彼于死地,戾氣深重,割裂社區,實在令人泄氣。個人以爲,不能僅以此糾葛即刻除名。兩方何妨“一笑泯恩讎”?[[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4:25 (UTC) #:這我得出來說句話,這件事不光關係他們兩人之間多年的糾紛,還包括本人因被[[User:Zhxy 519|Zhxy 519]]認定發表了所謂不文明言論被其濫權封禁的問題。[[User:Zhxy 519|Zhxy 519]]去年無視社區規則,在沒有和其他管理充分溝通的情況下,胡亂封禁本人。本人曾向基金會致信提出申訴。 #:現在你們把這件事往公報私仇上引導,完全無視本人作為普通用戶的發言權益受損,是在歪曲整個事件的原委。本人也無所謂和你們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之間的所謂人際關係。但事實必須澄清。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5:55 (UTC) #::首先聲明,我並不“挺”哪一派,也沒有和這裏的哪位有什麽“所謂人際關係”,這個帽子大可不必。你們兩方的口水戰,言辭都不算客氣,到互有彈劾,互有對錯——各人所見,也會有各自的評價,我所擔憂的正是文庫的戾氣越來越重,并非健康之生態,何妨采取更爲包容的態度——如果這也算“歪曲原委”,那豈不也是容不得異議了?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9:08 (UTC) #:::我犯下的所謂錯誤,已經被禁言處罰過。然而這個[[User:Zhxy 519|Zhxy 519]]濫權封禁我的錯誤,還沒收到任何處罰。請問這對我公平麼? #:::你沒有受到不公平對待,自然可以站在跳出來說空話,在這裡和稀泥,唱高調。藉著所謂什麼維護社區生態的藉口,實際上並不中立,拉偏架支持[[User:Zhxy 519|Zhxy 519]]繼續逍遙法外。 #:::稱為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並不無辜,實至名歸。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9:18 (UTC) #::::很遺憾,閣下如此用“非黑即白”的二元論下結論 —— 我還是維持我對此事的自我判斷。所謂“中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若要“中立”,我自可去投中立票。換位一下,若您是管理員,有人以此次事項為由彈劾您,我一樣會投反對——因爲竊以爲那犯不上。我就是這樣喜歡“和稀泥”。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1:47 (UTC) #:::::等你說的我是管理員你也投反對票的情況出現再來認證你的思維方式, #:::::現在是你在給濫權封禁我的[[User:Zhxy 519|Zhxy 519]]投反對票。你的選擇直接擺明自己反對[[User:Zhxy 519|Zhxy 519]]接受任何處罰。無視被[[User:Zhxy 519|Zhxy 519]]濫權傷害過的用戶(包括我在內),無論你是否意識或承認這一點,你所作出的選擇是在幫助行兇者找到開脫責任的途徑。 #:::::本人留言只是把這件事情的是非緣由說清楚,不是在說服你。更無意改變你,第一個留言就說了,無所謂跟你們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的人際關係。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13 (UTC) #::::::看來閣下給我貼的“挺某某派的人”這個狗皮膏藥是揭不下去了,只好隨它去吧。有些話還要澄清:某參與文庫的編輯整理,純粹是出於個人愛好,不是來搞什麽“人際關係”的,也無意于這種黨同伐異的游戲。我認爲滋事不大,您認爲滋事體大;我認爲是言語唐突、管理員把握尺度不當,您認爲是“濫權行兇”:不管怎麽樣,都是認識不同。我也並沒有“反對Zhxy 519接受任何處罰”,僅僅是反對因此而罷免,閣下請勿無限擴大此一'''基本事實'''。話説回來,既然你我都能尊重對方表達的自由,而非强迫對方接受己方觀點,那就很好。想來如果都能文明對話,少用些文革體的辭令做派,也不至於反目嗆話。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4:55 (UTC) #:::::::無論投反對票是為了挺自己堅守的價值理念,還是挺一個具體的人物,落實到本案中,都等同于在挺[[User:Zhxy 519|Zhxy 519]]。最後在說一次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不是標籤而是一個基於你意願的現狀描述。不論你挺他的原因究竟為何,或力度多少。 #:::::::至於將文明與文化革命對立起來,本人不敢苟同。文化革命自然不如發達國家民主機制運轉那麼體面溫和,但東方大國自有本國文化背景,生搬硬套民主舶來品只會適得其反。實際上文化革命中大多數普通人對毛教條宗教式的崇拜,相反提升了道德水平。閣下如果上了點年紀或者家中有長輩經歷過那個年代,多半會感慨那時候人的心靈遠比現在單純乾淨。這和宗教淨化同一道理。 #:::::::只有人心向善,才能生出力量將舊體制中的弊病革除。做法和言語,是否分派性相反是形而下的東西。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6:59 (UTC) #::::::::舉個也許不是那麽恰當的例子,按照前述邏輯:反對(基於我“價值觀”判斷量刑無法夠到的)死刑 ==》 無法對“恐怖分子”執行死刑 ==》 支持(挺)“恐怖分子”,這樣都能劃上等號了。阿彌陀佛,其罪甚重,其心當誅。(請注意,我無意在這個例子裏影射任何人為“恐怖分子”。) #::::::::至於文革,歷史早有定論,人們不會以其理想目的之崇高而否認其過程中手段做法之不當及偏差——其中釀成的種種冤假錯案,又豈是一句“形而下、形而上”就能掩飾過去的?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2:47 (UTC) #:::::::::私以為不如投中立票,超然處之。 [[User:Shunshen Lee|Shunshen Lee]]([[User talk:Shunshen Lee|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2:21 (UTC) #::::::::::欲為文庫保留元氣,兩派並存,猶可兼聼,不得不爾。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5:13 (UTC) #::任何人在阅读过[[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4#修改認定長期不活動管理員之時限標準(縮短目前標準改為3個月)]]的讨论后,便会知道该次封禁究竟是否属于滥权。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0:31 (UTC) #:::哪怕是接受過幾天中文教育的外國人,都能看懂[[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避嫌]]是什麼意思。無奈有人就是眼瞎視而不見。我再正告你,從註冊這個網站開始到現在為止我一點錯都沒犯過。 #:::我在頁面下已經投訴了,還不趕緊爬過去搬弄是非。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0:50 (UTC)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4#c-Zhxy_519-20240716135600-红渡厨-20240716133500]]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1:07 (UTC) #:::::涉事濫權管理員單方面為自己的解釋當然不能作數,也就和他一唱一和把論壇搞到烏煙瘴氣扭曲規則的鼠輩們才會拿其做借口繼續為自己的罪惡開脫。 對了你不是聽不懂我說的人話麼,我不想聽狗叫,別纏著我。你有什麼要叫也別跟著我後面。[[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1:16 (UTC) #::::::阁下辱骂谁,谁就“涉事”而须“避嫌”;想必阁下已是[[:w:维基百科:免死金牌|免死金牌]]在身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1:20 (UTC) #:::::::現行犯殺人放火,都在法庭上聲稱自己無罪。聽利益相關方自己的說法,那就不需要審判了。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1:37 (UTC) # {{反對}}'''除名'''。--[[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6:48 (UTC) # {{反對}}'''除名'''。--[[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7日 (二) 13:08 (UTC)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鉴于该案受UCoC委员会管制,纯反对票恐怕认可度很低,建议给出理由。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08:19 (UTC) #::{{Ping|Dbeef}}UCoC委员会明确指示投反对解任票必须写下理由?--[[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0:54 (UTC) #:::根據[[Wikisource:管理員]]中的「盡管支持人數等於或小於反對人數,但所有反對票均無實際意義(例如有人惡意操縱傀儡或真人傀儡灌票,或是單純反對票而未解釋具體投票理據)」條款,單純反對票效力存在疑問。(根據[[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中的「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條款,前述條款也適用於除名投票。)因此需要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確認所有單純反對票的效力。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9:38 (UTC) #::::这次投票中有多名长年未编辑(有的甚至长达十余年)、编辑次数也仅有百余次的用户突然出现,投票后也未有再参与其它讨论,看上去殊为可疑。我怀疑这些用户对本站的争端是否有充分的了解。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0:24 (UTC) #::::: {{ping|沈澄心}}我一開始就覺得此案(包含涉事雙方)問題不應該丟回本地表決,交給全域專門委員會研究比較適合⋯⋯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48 (UTC) #::::: 同時,本案可能已成為「代理人戰爭」,互有恩怨的維基人對立投票。——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51 (UTC) #:::: 姑且不論該條款所指者係「所有反對票均無意義」,而實際上,此一條款既是用於駁斥管理員「申請」之反對票,理當相對用於檢核管理員「除名」之支持票,而非反之。誠然,單純認同、反對理據,本是一體兩面,不清楚為何現有條款僅指出其中半部。本人的意見是,鑑於管理人員為社群信任制,無論支持或反對除名,均不須施加限制,除非確實涉及真人傀儡。這類要求本來就沒什麼意義(請參考百科新條目推薦評選有關討論),畢竟反對除名者若簡單表達「稱職」、「不構成濫權」等,也能成為正當理由(支持除名者以此類推),但此又跟純投票有什麼差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44 (UTC) #:::::这里所有的支持票均存在具体而且合理的理由([[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创建的[[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被[[User:Zhxy 519|Zhxy 519]]认为不是单纯事实消息而删除也算)。只有一部分反对票存在需要用户查核员和U4C调查是否有滥用傀儡的情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1:50 (UTC) #:::::: 按你這個道理,有多久的積怨都可以拿來算作投票理據了,所以我說理據本身根本沒多少意義。顯然,重點在於是否有「真人傀儡」的編輯特徵。如果你覺得以理據是否具備就足以決定,不用考慮其他問題,大不了現在請反方所有人[[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c-Patlabor_Ingram-20250531232600-支持除名|補提理據]],我沒意見。若要請全域委員會調查,那就是調查全部,豈有(你所在的那)一半不調查的道理?我可沒反對調查我所在的這一半哈。——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22 (UTC) # {{反對}}'''除名''',但希望當事人能夠改善其溝通方式。- [[User:Peacearth|'''Peacearth''']]([[User talk:Peacearth|討論]]) 2025年5月29日 (四) 14:05 (UTC) # {{反對}}'''除名'''。--[[User:Jlhwung|Jlhwung]]([[User talk:Jlhwung|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3:20 (UTC) # {{反對}}'''除名'''。--[[User:clioherodotus|clioherodotus]]([[User talk:clioherodotus|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4:23 (UTC) # {{反對}}'''除名'''。--[[User:Alexsh|Alexsh]]([[User talk:Alexsh|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12:38 (UTC) # {{反對}}'''除名''',就我所認知是長期認真工作執行社群需求的管理員。--[[User:Shangkuanlc|Shangkuanlc]]([[User talk:Shangkuanlc|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4:21 (UTC) # {{oppose}}'''除名'''。稱職。--[[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5:06 (UTC) # {{反對}}'''除名''',整个投票没头没尾的,去meta翻了半天原来是和jusjih的过节?但私人过节至于走解任么?而且为什么解任不是jusjih来提……--[[User:PhiLiP|PhiLiP]]([[User talk:PhiLiP|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2:22 (UTC) #:菲菇君看来是好久没来了,这二位的争端数年前就开始。如果社群明白没必要吵,就不会延宕至今,甚至外溢到其他项目了。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5:31 (UTC) #:: 過節複雜到連全域委員會都搞不清楚,丟回給本地,結果依然是不明不白(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5:35 (UTC) #:::很复杂吗?我觉得我的归纳[[m: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c-RoyZuo-20250413143400-Other_feedback_(RoyZuo)]]算可以吧? #:::全域委员会完全受一个人操弄,还集体装傻。跑去enwikipedia天天提rfda试试看?三天之内号都给你扬咯。 #:::U4C committee is manipulated by 1 person and the whole committee feigns ignorance. Try doing the same thing (keep raising rfda) on enwp? Anyone would lose their account in hours.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8:50 (UTC) #:::: 本站社群基數太小,往往各說各的,若有重大衝突,本就多勉強應付;尤其涉及管理層級,則更難經內部機制解決。——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8:56 (UTC) #: {{votevoidh}}{{反對}}'''除名'''--[[User:Tomchiukc|Tomchiukc]]([[User talk:Tomchiukc|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6:56 (UTC){{votevoidf|reason=似已過期|sign=——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9:13 (UTC)}} ==== 中立 ==== # {{neutral}}:暫無法置評,只有持局外的立場。——[[User:Shunshen Lee|Shunshen Lee]]([[User talk:Shunshen Lee|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3:59 (UTC) #: 註:此位似有錄入作品,應符合投票資格。——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4:41 (UTC) # {{中立}}:由于先前已居中建议Zhxy 519和Jusjih同时辞职,在本轮因U4C动议发起的投票中,本人对各方面均不表示立场。唯建议诸位做决定时[[w:User:Hat600/essay/祝福|多看未来,少看往事]]。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1日 (日) 16:29 (UTC) ==== 意見 ==== U4C 認為,該案件請求已起到討論和答辯的作用,因此應立即開始投票階段。因此,本次投票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如果有用戶在此次投票期間發起對本案件相關其他當事管理員(包括[[User:Gzdavidwong]]、[[User:Jusjih]]和[[User:Midleading]])的解任投票,這些解任投票均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而進入投票階段。所有解任投票的持續時間不少於14日,且應當在相同時間結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9:34 (UTC) :支持开启全体涉案管理员的解任投票。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3日 (五) 11:30 (UTC) :{{反對}},兩個理由。1.U4C認證的涉事管理員只有Jusjih和Zhxy_519兩個人。2.本人早已被社群認為無罪。僅支持對Jusjih開啟解任投票。--[[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3日 (五) 14:56 (UTC) ::Gzdavidwong早已被社群認為無罪?本維基通常不活躍,要留任多站管理員非必定不可行,但仍應由社群斟酌是否降格臨時。[https://meta2.toolforge.org/crossactivity/Gzdavidwong]也請注意我在元維基的[[m:User:Jusjih|用戶頁]]“天天因公道歉”的誠意。本案元維基的頁面,RoyZuo在4月13日曾提出全部管理員都要定期複決(Optionally, change all zhws sysops' tenure to a maximum of 6 years. Renewal requires a vote of confidence.)。此想法近似英文維基文庫13月任期。若要全部管理员的解任投票,也算複決,但結果未必完全解任,或可能降格。{{ping|Shizhao}}未涉本案,但不活躍。--[[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36 (UTC) ::: 我想管理員活躍要求根本與此事無關,且社群目前既有一定標準,則符合此一最低需求,即當然滿足留任要件;縱使之後(現正)討論收緊有關標準,結果亦不得溯及既往,更不可能構成解任理由。又此前閣下幾次提起對當事人解任,已多有於法無據或匪夷所思之處(包含前述不合理活躍要求、「留言『你』字太多」云云),如今若要繼續強推,恐怕更加招致他人反感而已。——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41 (UTC) : {{反對}}:主要涉事方為Jusjih與Zhxy 519,而你跟Gzdavidwong有任何問題,均尚可由社群經正常討論解決,沒必要提起解任。本人僅支持社群同時開啟對Jusjih之解任投票,以徹底擺脫兩人糾纏不清的死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40 (UTC) ::我认为如果已经有用户支持对[[User:Jusjih]]提出解任了,请相关用户在此处发起该投票,列明详细的理由,然后投出支持解任票。[[User:Jusjih]]作为提案人对[[User:Zhxy 519]]投的支持除名票被[[User:Ericliu1912|Eric Liu]]无意中删除,特此恢复。关于其他管理员[[User:Gzdavidwong]]和[[User:Midleading]],我并无特别意见,但是我反对单纯因为“支持开启全体涉案管理员的解任投票”就直接启动这些投票,即使没有用户事实支持。仍然需要有用户发起该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2 (UTC) ::: 抱歉,編輯衝突Orz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8 (UTC) :::我以前列出過,這次再列一遍也無妨。請你記住你說的話,你反對直接啟動針對你和Gzdavidwong的直接投票。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0:31 (UTC) :這個Ericliu1912怎麼把Jusjih投下的支持票[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7%94%B3%E8%AF%B7%E6%88%90%E4%B8%BA%E7%AE%A1%E7%90%86%E5%91%98&oldid=2562695]刪除了?是誰賦予他刪除別人投票的權力?[[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5 (UTC) :: 哥們,就是個編輯衝突而已,別緊張==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8 (UTC) :::本次投票茲事體大,關乎這個網站今後的未來。正所謂正邪不兩立。 :::出現投票莫名消失的情況,會緊張才是合理的。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9:17 (UTC) :::: :P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4日 (六) 02:41 (UTC) :::::你別在這裡嬉皮笑臉的,沒人和你開玩笑,你也別跟我開玩笑。 :::::基金會既然已經決議處理這件事,就不容任何人戲謔捉弄。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5:49 (UTC) :既然要盡量同期,如果兩天之內再無反對,我將提出對Jusjih的解任投票。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8:34 (UTC) ::如果兩天之內再無反對,我將提出對Gzdavidwong的解任投票,但可能只是降格臨時管理員,未必完全解任。請各位想想如此可能讓步。--[[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9:12 (UTC) ::: 上面不是已經有(我以外的)反對了嗎(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4日 (六) 02:41 (UTC) ::::在此不便置評。請再看[[Wikisource:写字间#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Midleading公而忘私的看法。--[[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4日 (六) 21:47 (UTC) :::::所以你已經被反對了,你又沒有獲得任何共識,無權在此再提出解任投票。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0:28 (UTC) ::U4C还在内部讨论Gzdavidwong、Jusjih、Midleading的解任投票是否也可以直接跳过讨论期执行。 [[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6:46 (UTC) ::: {{noping|0xDeadbeef}}雖然我說的話可能對委員(們)沒啥用,不過我覺得「Jusjih與Zhxy 519」、「Gzdavidwong與Midleading」兩組要分開來看。主要是針對後面那組,社群未曾正式討論解任投票事宜而進入投票,故就算此次得以不受阻礙地提出,仍不應直接跳過聯署及答辯期,以便給予社群最後的協商機會。甚至後面那組可能根本沒有合理解任理據⋯⋯但這就是眾說紛紜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07:20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目前这种情况,提出针对Gzdavidwong解任案的想法是2支持:2反对,而Midleading则是1:3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0:44 (UTC) :::::说明如果[[User:Jusjih|Jusjih]]提出针对Gzdavidwong的解任案,可以满足方针规定的联署要求。如果联署期结束时可以达到方针规定的联署要求,那么就可以正常进入投票阶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0:56 (UTC) ::::::那就很好奇谁会去提,反正没到正式投票谁也不能反对,不然完全被反对票灌倒,还不如去酒吧畅爽一酌好聚好散了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3:07 (UTC) :::本次針對Zhxy 519的解任投票如果沒有成功,本人將拒絕承認投票結果。之後本人會將自己的意見投訴至維基基金會討論區。 :::之前本人一直未前去該區發表看法,即是因為想要看看基金會到底打算如何解決本案件。結果現在基金會又一腳踢皮球踢回給本地社區自行解決。問題正是因為本地社區無法解決才會鬧到基金會。要求其仲裁。 :::本案件涉事人員所犯事由是違規操作濫用職權,傷害普通用戶的個人權益,放在現實世界即是違反法律,而非政見不同。故對其除權已超出社區自治權限之邊界。類似現實中司法案件偵辦調查及司法審判之權並非人民所有。涉及到違規案件,應由第三方獨立調查及司法機關最終認定裁決是否有罪。這是任何法治國家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即便是主權在民的民主共和制國家,多數人也沒有權力通過投票來干預司法,影響審判。否則無法保證判決結果公平可信。 :::民主的基石是法治,如果沒有基於常識公理的法律體系、獨立自主的司法體系及廉潔公正的裁判者,那民主制度只會成為強權玩弄歪曲制度的工具,成為以多欺少以強壓弱的另一種暴政。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9:10 (UTC) :::: {{noping|0xDeadbeef}}哇,票都還沒開始投幾天,就有人當自己作法官,打算拒絕承認自己不滿意的結果了!建議委員會參考一下以上經典言論。另外{{ping|Liouxiao}}我覺得你就放棄吧,他到處給別人「分類黨派」[[維基文庫:請求管理員幫助#提报囍鵲|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我想目前本地沒有(第三方)管理員能出面「制裁」他,也是因為目前社群治理混亂所致,所有人都在衝突裡面,怎麼避嫌都不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11:36 (UTC) :::::這不是第一個跳出來撐濫權管理員的臨時管理員麼? :::::之前亂刪[[User:Jusjih|Jusjih]]投票犯案搞小動作沒得逞被抓到現行,撒潑打滾嬉皮笑臉的摸樣真是滑稽透頂。 :::::現在看到我說幾句實話又不順眼了,又想找茬行兇作惡,亂開封禁。別人都怕事,你別光打口跑濫權試試唄。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1:56 (UTC) ::::::目前又沒有規定投票的時候必須給出合理的理由,使用怎樣的投票理由都是有效的。錯誤投票的後果無非就像美國投票選出川普總統之後導致混亂,所以還請各位用戶一定要理性審視本案。 ::::::上一次在維基文庫給其他用戶按政治立場分類的用戶[[User:Assifbus|Assifbus]],現在已經被全域鎖定了。[[User:Assifbus|Assifbus]]有嚴重的造假行為,甚至在維基文庫把其他人的翻譯冒稱自行翻譯,直到這個用戶被全域鎖定,我都沒有對其給予無限期封鎖,後來我進行了自我檢討。同样的,[[User:Zhxy 519|Zhxy 519]]之前作出的一些有爭議封禁已經過去了很久,現在已經可以從事後的觀點進行更理性的分析,我也會考慮是否需要改變我的一些觀點。 ::::::仍然需要提醒[[User:囍鵲|囍鵲]]在維基文庫必須使用文明用語。也請[[User:Zhxy 519|Zhxy 519]]注意禮貌,身為管理員應當嚴禁使用冒犯性語言,如[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diff=prev&oldid=2558369]用語已足以使我考慮支持解任。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43 (UTC) :::::::事情過去很久就可以不追責了?這又是什麼邏輯? :::::::那南京大屠殺過去80多年了,是不是當年參與侵略南京的侵華日軍就立刻無罪了。 :::::::[[User:Zhxy 519|Zhxy 519]]濫權封禁我的事情也就過去1年多時間,這完全不能說算很久。至於造假什麼的,跟這件事更沒關係。如果因為是造假導致我被封禁,那我沒任何話說。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54 (UTC) :::::: lol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21:37 (UTC) ::::{{tq|如果沒有成功,本人將拒絕承認投票結果}} 那真的很遗憾了。 [[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12 (UTC) :::::我說了那麼多,閣下好像就看到了第一句,這眼神去動物園也就摸摸大象了。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30 (UTC) ::::: btw上面違反「通用行為準則」的行為一抓一大把,到時候怎麼樣再看著辦。——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21:38 (UTC) :{{支持}}同时启动有关Gzdavidwong的解任投票,本站确实该好好整顿,但也同时认可性警告[[User:囍鵲]],请阁下勿再随意谩骂ta人,指责不当行为也是可以且应该文明地指责的。--[[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2:18 (UTC) ::顺带我也{{反对}}针对Midleading的,原因嘛,[[m: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Hounding claim on Chinese Wikisource]]了解一下,被拒绝了哦。--[[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4:51 (UTC) ::本人從未在維基相關網站上辱罵過任何人。請毋針對本人發表不實誹謗言論。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16:24 (UTC) 從上個月23日投票首日算起,到今天為止,投票已經持續14日,達到投票截止時限所設定的最低標準。今日可否結束投票。計票完成後,將最終結果通知U4C,讓其做出裁決?[[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21:29 (UTC) : 剛剛算了一下,此一投票2025年5月23日 (五) 05:49 (UTC)提出,故至少於2025年6月6日 (五) 05:49 (UTC)截止。——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35 (UTC) ::{{ping|0xDeadbeef}}若引用以上“所有解任投票的持續時間不少於14日,且應當在相同時間結束。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就是本案仍不能太快收尾?--[[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2:50 (UTC) ::: 惟該發言隨即提到,「如果有用戶在此次投票期間發起對本案件相關其他當事管理員(包括User:Gzdavidwong、User:Jusjih和User:Midleading)的解任投票,這些解任投票均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而進入投票階段。」但實際下方所發起有關投票,並未得以跳過前述程序,可見社群就當事人此一完整提議,並未形成共識,從而有關投票尚照常舉行。況且,若此種解任投票發起期間過晚,可能將本投票期間拉長兩倍,此亦屬過當,故作為特例,顯然需要相當共識;而就現況而言,自是缺乏之,且難以回溯,有關投票似仍應以按時結束為先,並等待全域委員會確認。——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00 (UTC) ::::u4c committee不能凌驾社群共识。 ::::难道过了两个星期,票投完了,才说延长投票时间?这还符合程序吗? What kind of nonsensical procedure is it to allow extension of voting period after <u>voting already closed after 2 full weeks</u>? ::::即使2个中立管理员不来,也不妨碍@[[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你们3位确认结果。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7:56 (UTC) ::::: 委員會裁定提到,禁止涉事方關閉投票。我提前問過委員會,這一裁定是為避免利益衝突。我們三位有投支持或反對票,所以在這裡仍是迴避為妥。參見[[: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Zhxy 519, Jusjih and Chinese Wikisource#c-Ericliu1912-20250606120600-囍鵲-20250606102100|元維基有關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01:53 (UTC) ::::::@[[User:Barkeep49|Barkeep49]] time to count the vote carried out according to the motion you wrote.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7:29 (UTC) :::::::我看到投票已經結束了。謝謝。(I see the vote has been closed. Thanks.) [[User:Barkeep49|Barkeep49]]([[User talk:Barkeep49|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4:47 (UTC) :[[m:Talk: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20250523_vote]] :我留言提醒了全部u4c成员,投票开始至今已超过15日7小时。 I notified all u4c members that it's been over 15 days since voting started.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3:45 (UTC) :刚刚{{ping|囍鵲|p=}}在百科指责我「跑去文库投票介入管理解任」,在此提出'''抗议'''。这里的讨论内容白纸黑字,我有没有投票,我的留言算不算「介入解任」,相信大家都看得出来。[[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6:30 (UTC) :: {{ping|魔琴}}您可在全域兩個有關案件處加入陳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7:11 (UTC) ==== 結果 ==== 此一解任投票當已結束,請中立管理員{{ping|Hat600|Shizhao}}確認結果。另副知{{ping|Dbeef}}委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9:18 (UTC) : 另請委員會注意此一投票雙方可能存在之傀儡問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49 (UTC) ---- 确认结果如下: #本案明确未经单独的联署或答辩,投票时间应从[[Special:Diff/2562639]]起算,故结束时间为6月6日05:49 (UTC)。 #10支持、11反对;依据[[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按票数论,未获通过。 #虽然本投票由U4C要求发起,但考虑到U4C要求社群继续在本地解决冲突,应可认为本投票的结案权限仍在本地社群。故本次投票以'''解任案未获通过'''结案。 #上方傀儡问题的怀疑,未能确证,且不是技术性傀儡认定,本地社群目前似乎没有办法解决。 #考虑到事出复杂,上述结果自本留言起应在[[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本页面]]公示至少7日后方可进行存档;若U4C另有指示,从其指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3:55 (UTC) #:尊重也同意中立管理员达师的看法。是否傀儡也要注意是否[[w:Wikipedia:傀儡#真人傀儡|真人傀儡]],但最怕證據不足。因此要注意U4C的任何指示。--[[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02:31 (UTC) #: 我已就此[[: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Ericliu1912-20250609093500-Ghilt-20250607211700|通知]]全域委員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9日 (一) 16:15 (UTC) === [[User:Jusjih]] === <small>鑒於U4C尚無討論決定,本投票可能要走正常程序。唯U4C成員既已聲明對Jusjih的解任投票將獲得保護,歡迎各位就細則加以討論。</small> 理由: #屢次違反[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7%94%B3%E8%AF%B7%E6%88%90%E4%B8%BA%E7%AE%A1%E7%90%86%E5%91%98&diff=prev&oldid=2080917&diffmode=source 不得強推的管理員共識],擅自定義溝通無效,不顧他人反對而強行推動不合理的管理員罷免,且長期誣告[[User:Gzdavidwong]]及[[User:Zhxy_519]]正常封禁(社群認定Gzdavidwong正常的討論[[zh: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3#提請社群參與共議|見此]],誣告Zhxy_519無理強推[[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2021年5月29日Zhxy_519禁封用戶妥善否|見此]]); ##參考[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127476&diffmode=source 撒謊事件]。Jusjih隨意編造時間線。 #態度惡劣,直接「[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201579&diffmode=source 容不得]」其他用戶指責。[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270585&diffmode=source 好像Jusjih是老板而其他人只是Jusjih的雇员](達師語) #近期(2025年4月)因此類糾葛,跨維基在無關事件上[[:mul:Wikisource:Proposed_deletions/Archive_2025#April_2025|騷擾]]他人的正常活動,濫用當地管理員權限。 #中文邏輯能力不足以勝任。如此處 {{quote|截至2022年12月4日 (日) 16:40 (UTC)没看到Jusjih的用户贡献里有进一步试图沟通的动作。 --达师 - 370 - 608 2022年12月4日 (日) 16:40 (UTC) :那就再提管理員解任?請注意曾有被提管理員解任,不答辯,反而擅自直接回退的惡例[1] [2] [3]。--Jusjih(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9:47 (UTC) ::有一说一,在下没太懂达师阁下说“没看到Jusjih的用户贡献里有进一步试图沟通的动作”和您说“那就再提管理員解任?”之间有什么样的逻辑关联? 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12月9日 (五) 19:42 (UTC)}} ==== 答辯區 ==== 首先,請注意我在元維基的[[m:User:Jusjih|用戶頁]]“天天因公道歉”的誠意,包括他人的錯因公代位道歉、表示遺憾,近似曾子“吾日三省吾身”。“所有管理人員也是人,都曾經是新手,不是神。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所以不論管理人員自信作為有多正確時,難免會引以特定用戶反感。若有不便,敬請見諒,以及接受在此希望能夠代表維基的歉意。謝謝指教。”Zhxy 519是否有此誠意?Zhxy 519提解任的理由不應成立,反而要强烈反駁: #以上引述的“不得強推的管理員共識”是Gzdavidwong所言,但同Zhxy 519如何互動的?Zhxy 519曾否“擅自定義溝通無效”?Zhxy 519所謂“誣告”的可信度有嚴重利益衝突,未必可信。 ##不同意有所謂“撒謊”。Zhxy 519[[w:维基百科:翻舊帳|翻舊帳]]太[[w:维基百科:寬恕和遺忘|寬恕和遺忘]]。 #Zhxy 519的態度是否更像容不得其他用戶指責?請注意[[User:hat600|達師用戶頁]]的聲明。 #Zhxy 519在2024年1月干涉[[s:mul:Wikisource:Proposed_deletions/Archive_2024#Wikisource:Jimbo_Wales_against_attacks_on_userpages|舊維基文庫一份論述]],目的可疑,干Zhxy 519啥事?因此2025年4月才要提醒在地管理員。何者才是騷擾他人的正常活動?另[[m:Requests for comment/Global de-adminship for Jusjih|2022年]]Zhxy 519早就侵犯其他12維基,向他們道歉呢? #我的生活英文比中文重要得多,因此中文邏輯能力請各位包涵。Zhxy 519的此說太不尊重他人。 {{ping|0xDeadbeef}}依照[[Wikisource:寫字間#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按章“强推”Zhxy 519解任案,尚未完成。Zhxy 519不管利益衝突太多次了:[[m:Steward_requests/Permissions/2021-08#Jusjih@zh.wikisource|濫用緊急解任]]、[[m:Requests for comment/Jusjih's disruptive and abusive behaviours cross projects|2021年]]、[[m:Requests for comment/De-adminship for Jusjih in certain projects|2022年]]、[[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3#提議罷免User:Jusjih管理員|2023年]]已造成[[w:en:Double jeopardy|四重危險]],加上本次就是[[w:en:Double Jeopardy Clause|五重危險]],嚴重危害本站所在國美國的公共秩序。因此,請大家要有良心公正判事,反而太像Zhxy 519以及其盲目支持者需要禁制反坐。--[[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15:59 (UTC) :# 這是共識,是當初參與結案的三名管理員Gzdavidwong、Midleading、Hat600三人所達成,我只需引用,要什麼「互動」?不同意是沒用的,Gzdavidwong列出了時間線。 :# 「容不得」是你自己對別人說的,不必反咬一口,很明顯這不算成功替自己辯解。 :# 你仍然在攻擊別人。但即使是你舉的例子,所有參與者都認為此文不值得保留,反而暴露了你一貫的做法,不顧他人意見,利用管理員身份強行結案。 :# 這倒是很誠實,但是既然承認中文能力不足,那麼說你是不勝任毫不冤枉。 :# 我不就你除以上四條之外的奇談怪論發表評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01:09 (UTC) ::#Gzdavidwong、Midleading、Hat600三人曾達成的,效力何永久之有?Zhxy 519不要任意以偏概全,更要想想此次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何以直接在此“更强推”解任。 ::#Zhxy 519四次强行回退掉被解任案,才是更「容不得」不同看法。自由的圖書館不是放縱。蔡元培[[自由與放縱]]有云:“放縱者,自由之敵也。”因此「容不得」的事必有,端看是啥。Zhxy 519根本不懂利益衝突之回避。 ::#Zhxy 519才是仍然在攻擊別人。嫉妒心是否太重?太久他人不表意見,多語文維基文庫沒有強行結案之事。[[Wikisource:Proposed deletions/Archive 2024|存檔]]的是另外管理員Koavf,就是認可。請勿口含天憲擅自替多語文維基文庫論述或干涉其自治。 ::#Zhxy 519太多“你”字,才是太不禮貌的不勝任。我不承認中文能力不足,只是非最好,反之,多用第三人稱少用第二人稱。 ::#不承認有何“奇談怪論”。不認知以上“天天因公道歉”聲明,足以太像是“得理不饒人”。--[[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02:29 (UTC) ==== 支持除名 (含聯署) ==== #發起人票--[[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9:37 (UTC) #{{支持}}———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7日 (二) 03:37 (UTC) #{{支持}}--[[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7日 (二) 13:08 (UTC) ==== 反對除名 ==== #{{反對}} 达师在用户页宣称“由于U4C介入,暂时撤回此处原有的声明,直至情况明晰。 ”,以及投中立票并宣称“多看未来,少看往事”,说明第二条理由已经失效(如果达师认为仍然有效请说明);同时我认为第一条理由也已经因为U4C介入而失效。其他理由也无法说明Jusjih在本地存在明显滥权或其他严重违反维基方针的情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7:45 (UTC) #: (1) 提出同时辞职是在社群失能、缺乏更上级调解或评判机制的前提下,尽量避免社群因这些事件停摆的建议。在U4C介入的前提下,同时辞职作为一种解决方案已不是最优解。如果此时我仍然保留我自己和他们一起辞职的承诺,会把事情弄得太复杂,因而决定暂时撤回用户页的声明。但如果此时我在解任投票中取某种立场,于道德上似乎不妥(即便是''都支持解任''),故明示全部采取中立。(2) 本人过去针对各方行为的评价,是否成立,应由各位观者基于当时的上下文自行判断,而非基于本人目前所持的立场。值得指出的是,'''本人不应也无法收回这些言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2日 (一) 13:43 (UTC) #::感谢回应,理解并尊重中立你的观点。鉴于第二条理由已经太旧,本人暂时不进行进一步研究,否则就要连上面那个投票提到的旧事一起研究了,避免在证据的时效上设置双重标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10:23 (UTC) #{{反对}}同Midleading,以及至少理由1和4更像是描述提案者自己。--[[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1:21 (UTC) #{{反對}}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9:02 (UTC) #{{反對}}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06 (UTC) #{{反对}}:好吧这还有一个……真有必要吵嘛?--[[User:PhiLiP|PhiLiP]]([[User talk:PhiLiP|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2:27 (UTC) ==== 中立 ==== #{{中立}}:由于先前已居中建议Zhxy 519和Jusjih同时辞职,在本轮因U4C动议发起的投票中,本人对各方面均不表示立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2日 (一) 13:25 (UTC) # {{中立}}:此一問題困擾社群太久,與其說對當事人還有什麼不信任或厭惡,本人更希望雙方放下私人恩怨,共同投入站務工作。就此而言,本人的最終立場將視[[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13220100-Ericliu1912-20250608073400|有關討論情況]]及當事人之回覆而定。——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3日 (五) 22:12 (UTC) #:和在上一個投票中提出的投票理由比較,上一個投票中提出的投票理由有三條,這里提出的中立投票理由只有一條。理由1“當事人平時積極行使管理權限,操作雖偶有不周之處“Jusjih不存在。理由2”惟協助日常站務工作大體無礙,仍足資信任。“[[User:Jusjih|Jusjih]]活躍度確實更低一些。理由3”與此同時,支持方過往理據動輒得咎,且多訴諸連年累積的個人恩怨,實難令人接受。”這一點在這一個投票中也有,雙方是平等的。上一個投票中閣下表示反對,而這一個投票表示中立,說明[[User:Jusjih|Jusjih]]活躍度更低的影響足以抵消“操作雖偶有不周之處”造成的影響並足以傾向於支持解任,這樣才能解釋這里僅有一個在上一個投票中應該是反對的投票理由這次卻得到了中立的結果。問題是[[User:Jusjih|Jusjih]]的活躍度以當前方針而言也還算達標,閣下也曾在其他地方表示支持維持甚至降低管理員活躍度標准,所以這里還是要考慮[[User:Jusjih|Jusjih]]的活躍度更低因此不能反對解任的原因是什麼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01:54 (UTC) #:: 本來這問題算是Jusjih吃虧,但Zhxy 519在追究的過程中,也出於急切犯了不少錯誤,而造成今天這個局面。本人若以相同標準看待兩個解任投票,就不能單憑爭執本身無比複雜的過程,以為隨意支持或反對除名的理據。這是本人糾結的原因。所以目前的重點,並非所謂「活躍度更低因此不能反對解任」問題,而是他們對不再為此般俗事爭吵(亦即紛擾大局之核心)的態度到底如何?在對方(Zhxy 519)已明確表示同意的情況下,如果他(Jusjih)仍藉故託辭牽拖,或是避走不予回應,那就讓我足夠憂心此後社群是否能夠回復應有安寧,包括站務工作的正常運作等,以至於可能再改票。希望你能夠理解我的立場。——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4日 (六) 17:55 (UTC) #:::請舉證Zhxy 519已明確表示同意何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20:41 (UTC) #:::: {{ping|Jusjih}}[[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13220100-Ericliu1912-20250608073400|請看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09:15 (UTC) #:::::那就在此回一句:“問題皆是Zhxy 519多次封禁用戶的程序,造成社群存疑,但因為日常繁忙,本人雖不承諾原諒Zhxy 519,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也就是可同意Zhxy 519按章行使刪除恢復頁面,但涉及封禁用戶的特權,有待另案商榷如何限制Zhxy 519使用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15:54 (UTC) #:::::: 好。——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1:36 (UTC) ==== 意見 ==== 如開頭小字,因情況特殊,在U4C進一步指示前歡迎各位就細則討論。--[[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9:37 (UTC) :設置聯署程序還是直接進入投票程序的最大區別也就是在進入投票程序之前能否找到兩個聯署人投票支持解任。現在其實也是一個僅限支持解任的聯署人投票的階段。如果該提案在提出7日內聯署人數不足[[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方針]]規定的2人,那麼該解任案就失效,需要等待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確認該解任案是否可以跳過聯署程序以豁免此要求。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7日 (二) 03:36 (UTC) ::我已經補完了聯署。既然按照目前的規則,下一步應該是發動方與當事人之間最後一次攻防。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7日 (二) 13:11 (UTC) :::完成。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01:09 (UTC) : 順便請教一下,上面說「支持除名(含聯署)」,但又說「請勿在達到聯署門檻後投票」,那末屆時聯署票是會直接轉移為支持票呢,還是要重新投票呢?又指引所說的條件是「聯署解任案」,似乎也不等於正式投票階段當然支持,我想趁現在釐清規則也好。{{ping|Gzdavidwong|Hat600|Midleading|Shizhao}}副知當事方以外其他管理員協助解惑。——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8日 (三) 12:28 (UTC) :: 註:個人在這方面沒有特別意見(畢竟算是細微程序問題),所以大家怎麼決定都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8日 (三) 12:29 (UTC) ::既然叫做「支持除名(含聯署)」,當然可以把聯署票視為支持票。如果不支持除名,為什麼還要聯署呢,請自行取消聯署。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16:20 (UTC) ::因為細則還在討論嘛,討論完了當然按照慣例轉支持票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01:06 (UTC) :還有沒有問題?最後的對話也已經結束,現在開始正式投票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9日 (四) 13:09 (UTC) :: {{ping|Gzdavidwong}}依據指引,解任聯署至少要過七日,始能進入投票,目前為時過早。——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9日 (四) 13:43 (UTC) :: 經查,此一投票於2025年5月25日 (日) 19:37 (UTC)發起,故投票期最早於2025年6月1日 (日) 19:37 (UTC)開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9日 (四) 13:49 (UTC) :::現在時間到了吧?--[[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1:11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那么阁下的中文能力有多大呢?就我所知以前这个页面阁下曾公然使用日语且并未解释原因,此外姑且不谈维基百科那边的封禁史,自己警告自己这事您又如何回应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2:36 (UTC) :::: {{noping|Zhxy 519}}對。——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6:49 (UTC) :ASN上面的链接是「#解任投票」,希望管理员修一下。[[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3:13 (UTC) :: {{noping|魔琴}}不過兩個都是解任投票呀?還是擔心會有章節先後的偏差問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39 (UTC) :: 但我還是先將兩者重新分開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39 (UTC) :::嗯?刚刚在[[千字文]]嘗试点链接结果来到了[[千字文#解任投票]],现在好像好了。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3:43 (UTC) :::: 這錯誤我也遇過,就是不會加載目標頁面,直接跳了章節而已。不過跟解任投票怎麼連結本身應該沒什麼關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45 (UTC) ==== 結果 ==== 此一解任投票當已結束。本人確認結果如下:支持除名三人、反對除名五人,另有兩人中立;依據現行「管理員的解任」指引,投票當為'''不通過'''。——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1:37 (UTC) : 比照此前投票,一樣公示七日。另副知{{ping|Dbeef}}委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1:38 (UTC) hzomjpcyrvilw17ta2ubesa8lzgbncb 2574356 2574355 2025-07-01T13:41:36Z Ericliu1912 46623 /* Ericliu1912(第三次) */ 2574356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申请成为管理员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管理员]] | next = | shortcut = [[WS:RFA]] | notes = 本頁能申請成爲或者取消管理员權限(也包括界面管理員權限),但提名他人成爲或者取消管理員,請先通知當事人。請注意[[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IP等不合资格用戶可發言,不可投票。本站没有行政员(也不建議申請行政員),所以所有权限任免要由元維基的監管員執行。請用以下模板进行投票。[[维基文库:導入者|導入者]]請另頁申請。 <pre>:#{{支持}} ~~~~ :#{{中立}} ~~~~ :#{{反对}} ~~~~</pre> [[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申请存档|存檔]] }}[[分類:维基文库]] __NEWSECTIONLINK__ == 管理员提名 == <!-- {{nodis|申請}} --> ===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liu1912]](第三次) === 本人申請續任管理員,以繼續協助處理若干站務積壓工作及編輯請求。本人以往工作內容,除處理版權討論、刪除(恢復)討論、移動請求(包含[[维基文库:机器人#c-Fish bowl-20240131031500-落花有意12138-2021-09-11T12:16:00.000Z|機器人申請]])等常規站務工作外,也偶向全域方面(如[[: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GBT 15834-2011.pdf|共享資源]]、[[: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Ericliu1912-20250609093500-Ghilt-20250607211700|元維基]]等地)說明本站討論經過,協助他們了解本地情況。當然,本人也常以個人身份,活躍於寫字間及上述討論。 因近期文庫飽受管理衝突紛擾,本人承諾將延續既有方式,基於方針與指引及社群共識行使權限:如討論遇有存疑問題,必當先行[[維基文庫:版權討論/存檔/2024年#c-Ericliu1912-20241212183800-红渡厨-20241113133900|請教他人]],並視情況[[维基文库:删除讨论/存档/2024年#c-Ericliu1912-20250605211400-Sayonzei-20241108062300|跟進討論]],或確認適當[[維基文庫:版權討論/存檔/2025年#c-Ericliu1912-20250430062000-Teetrition-20250219095900|善後辦法]],除非就常識而言[[維基文庫:版權討論#c-Ericliu1912-20250421044700-囍鵲-20250421010500|極為明顯者]],決不自行臆斷。此外,本人對於社群若干政策或個人作為,固有較強烈意見,惟無論如何,對於可能與自身利害相關之討論,亦會謹守分寸,適當予以避嫌:如參與[[维基文库:删除讨论/存档/2025年#c-Ericliu1912-20250411000000-Zhxy 519-20250406011100|刪除討論]],發表個人意見之餘,即不兼以管理員身份決定頁面去留;或對此前特定管理員解任投票投下反對票同時,亦[[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結果|移請]]其他中立管理員暨全域方面共同確認其結果及效力,而非自行予以結案,徒生更多爭議。本人希望,以上說明足以得到社群的理解及認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8日 (三) 01:47 (UTC) #{{支持}} - [[User:Peacearth|'''Peacearth''']]([[User talk:Peacearth|討論]]) 2025年6月18日 (三) 02:00 (UTC) #{{支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18日 (三) 02:04 (UTC) #{{支持}} --[[User:Leiem|Leiem]]([[User talk:Leiem|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02:41 (UTC) #{{反對}}。依照[[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自從[[Wikisource:管理员/Ericliu1912#Ericliu1912(第二次)]]以來,[[Wikisource: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525062100-Jusjih-20250524215000]]凸顯Ericliu1912力求避免Gzdavidwong解任案,同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是啥關係?因此引用[[Wikisource:写字间#c-Liuxinyu970226-20250603224800-維基小霸王-20250602143900]]:"必须全面整肃,包括EricLiu1912"。但--[[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8:03 (UTC) #: 以上所述,都屬個人意見,與管理權限行使沒有關聯。況且本人不會、也不可能在此類議題使用管理權限,相信社群慧眼可識。這都是[[:b:维基教科书:申请成为管理员/Ericliu1912/第二次|老生常談]]了,就不多回應。真正一而再、再而三「翻舊帳」,不願放下的人是誰?本人對此確實頗為失望。——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9日 (四) 18:28 (UTC) #: 另外說要「全面整肅」管理員的那位同仁,也說過[[维基文库:写字间#c-Liuxinyu970226-20250613112100-银色雪莉-20250613102000|用「猶記得」像是在搞「反猶主義」]]這類神奇言論,你確定要引用他說的話來當理由?即使單就此話而言,我也絲毫不認為「全面整肅」管理員是明智的決定——請記住,你也是管理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9日 (四) 18:56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当时我的主张是有人用这个此指控我搞“反犹主义”,而不是我在指控那个人,希望厘清逻辑方向。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2:45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那么就请您厘清您的主张,即您主张“有人”(从阁下当时的语境{{tq|甚至“犹记得”这种叫法,好像阁下认为我在搞“反犹主义”一般,希望今后避免这种争议极大的称谓}},我只能推定这个人是在下)用这个词是在指控阁下搞“反犹主义”的这个主张,是否正确。在我看来,您的这种主张与指控在下是在给阁下扣“反犹主义”的帽子,并无太大差异——而这种指控甚至毫无根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4:05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如果阁下仍然在就“犹记得”这个词较真我将不再理会,而如果阁下的意思是要求我厘清“必须全面整肃”的主张,我的回应是这样:我要求的全面整肃并不强求统统移除权限,而是通过修订[[Wikisource:管理员|方针指引]],尽可能往“彻底”一词沾边地约束管理员们的行为,使ta们的封禁保护、授权除权、日志操作等等越少争议越好,既然现在每个管理员都被指控有不当行为,而ta们却都用某些方针指引当挡箭牌自诩“尽职”,那就肯定说明有关方针指引出现了严重漏洞,执行它的人(甚至非管理员也)系统性地将错就错,中文维基百科为什么曾发生OA2021?为什么那些被禁制的7人最终叛变成立“求闻百科”?不就是因为百科那边的方针充满了漏洞,被禁制的前管理员们抓住漏洞以耻为荣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4:24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我记得我的要求讲得很清楚,是{{tq|那么就请您厘清您的主张,即您主张“有人”(从阁下当时的语境甚至“犹记得”这种叫法,好像阁下认为我在搞“反犹主义”一般,希望今后避免这种争议极大的称谓,我只能推定这个人是在下)用这个词是在指控阁下搞“反犹主义”的这个主张,是否正确}},没有其他内容。我得提醒您,{{Tq|当时我的主张是有人用这个此指控我搞“反犹主义”}},这是您的话,不是我要就这个词较真——我在上次就此事回应后有就此事再说过分毫吗?而阁下在作出这种无根据的指控后倒是“不再理会”——指控光靠嘴巴动,被别人指出指控有问题就高高挂起“不再理会”,这就是您的处事方式?至于您离题的回应,我不妨也离题一下,修订方针指引没人反对,请去谈具体内容——这是在下此前一再在写字间向您陈述的观点,在下最近也许在写字间会提一提修改投票资格的提案,欢迎您到时指正。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4:29 (UTC) #{{支持}}。[[User:TongcyDai|TongcyDai]]([[User talk:TongcyDai|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8:47 (UTC) #{{中立}}上述Jusjih指出的问题普遍存在,而且我也承认连ta本人都无法幸免。上述用“同志”一词的称谓我其实反而想回避,因为牵涉是什么领域的同志,政治上的同志?公司的同志?还是有关LGBT的同志?语焉不详的评论不是我能回应的了的。鉴于最近[[m:PCP]]案例多发,若要本站免于被ta人提请关站,就需要多个本站可以接纳的方言内容贡献者合作加强方言互通性(怕是闽东语和粤语只得除外,因为[[m:Requests for new languages/Wikisource Min Dong 2|元维基语言版本]][[m:Requests for new languages/Wikisource Cantonese|申请页]]早已认定有效)。--[[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1:19 (UTC) #: 那我改用「同仁」吧,這樣應該比較溫和(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2 (UTC) #:志向相同者曰同志。數人共謀政事,乃政治上的同志;共謀商事,乃公司的同志;共以性少數者自傲,乃性少數的同志;共書自由之圖書館,乃維基文庫的同志。敢問不詳者何在?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20:46 (UTC) #{{支持}}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1:33 (UTC) #{{支持}}續任 --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1:50 (UTC) #{{反對}}。本人因最近日常事務太多,無暇顧及維基站點事務。但此人作為保守惡勢力核心成員之一尋求連任,哪怕本人被全域封鎖,也必須反對。另外本人對維基各站點管理情況非常失望,作為文庫資深用戶已打算半退休。正式半退之前會在個人命名空間中發表感言,批評目前維基中文之亂象並陳述本人的觀點。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3:05 (UTC) #: 《保守》《惡勢力》《核心成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2 (UTC) #::對,我說的,你覺得不爽可以以任何名義扣帽子提告我哈。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3 (UTC) #::: 沒有啦,就是覺得這理由好笑而已XD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4 (UTC) #::::沒什麼好笑的。 #::::而且你沒那麼重要,維基中文包括U4C變成今天這樣,也非你個人的責任。從2021年5月我剛註冊的時候,恰好正逢維基官方對中文維基大陸管理員出手懲治整肅。撥亂反正之時。導致當年人心惶惶,我申請IP豁免時,被當時的管理員莫名其妙反復盤問。導致本人和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層的第一次衝突。這是第一因。 #::::就因為這個第一因,維基中文就沒給我留下什麼好印象。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3:32 (UTC) #:::::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44 (UTC) #:Ericliu怎麼就惡勢力核心成員了? [[User:Jackyming|Jackyming]]([[User talk:Jackyming|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16:08 (UTC) #::勸你不要執著於這些事情,也不要老質問我,我即便想解釋也不太想通過這種方式表達。 #::我也要離開了。整個維基站點,包括基金會下的仲裁機構在遵守規章制度方面都亂的一塌糊塗。在U4C掛我的案子早超過14天了。到現在都沒人結案。還有啥好說的。 #::全球一體化瀕臨終結,美中脫鉤後,未來世界走入多極化,會越來越混亂。這個NGO組織十幾年前基於白左理念下開發出的wiki生態圈已經不符合時代潮流和方向,除了英語圈國家還能勉強願意支付成本維持社區秩序和詞條品質外。其他社區基本都完全草臺化。看看中文的幾個站包括維基詞典和這個文庫,每天的編輯人員、編輯數量和編輯質量就秒懂。我已決定完全放棄繼續貢獻,讓給這些管理員自己自娛自樂。反正他們也早把這裡當成由自己把持權力的私產。容不得半點合理批評。當然一時半會也倒不了。反正就這麼要死不活的躺平等死。 #::你要想了解我對入站以來很多事情的立場,可以去看我寫的[[User:囍鵲/半退感言/序上|半退感言]]。目前尚未完成。還在連載中。 #::也奉勸你沒必要再搞三民主義統派。倒不是因為我是匪諜。實際上我在現實中連中共黨員都不是。而是你做的這些根本沒任何意義。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15 (UTC) #:::[[User:Jackyming]]是新来的,这是他的第一次编辑。[[User:Ericliu1912]]两周前刚给这个用户[[User:Jackyming]]授权IP封禁豁免,现在这个用户[[User:Jackyming]]已经在维基百科证实滥用多重账号被封,本地要考虑是否撤销IP封禁豁免授权。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31 (UTC) #::::我可以接受用戶檢查来確認我是否需要擁有此權限(IP封禁豁免),這人(囍鵲)[[:w:User_talk:囍鵲|邏輯實在過於搞笑]],所以我才來這邊看一看他又在發言什麼,並非傀儡。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8日 (六) 16:36 (UTC) #:::::我在這邊是資深用戶,做出的貢獻比你的團伙[[User:Ericliu1912]]大多了。我來這邊錄入書籍時,[[User:Ericliu1912]]連臨管都不是,你一張口不是護主質問就是看我笑話,如此出言不遜,可見完全沒把這個文庫放在眼裡。 #:::::我倒是覺得最搞笑的地方就在於:你和[[User:Ericliu1912]]這類口口聲聲把大陸人民的人權放在首位,結果真的遇到你們捧上天的人民和自己意見相左時,就開啟挖苦嘲諷鄙視,立刻帶入到你們所反對的統治者角色。然而又不如後者強大,如此言行不一,卻還設定什麼政治目標也就只能自欺欺人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1:50 (UTC) #:::::: 有一說一,「團伙」這詞確實挺有趣的,可算是拿來攻擊別人的萬用詞彙。——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03:27 (UTC) #:::::::那就改為「藍營同志」,如果這你也覺得是在攻擊,歡迎提告我。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4:36 (UTC) #::::::::說個奇怪問題: #::::::::維基文庫中國大陸IP是禁止訪問的, #::::::::如果翻牆訪問會被網信辦約談。 #::::::::中國只有臺灣、香港、澳門IP可以訪問維基文庫。 #::::::::但不知為什麼有些中國大陸IP可以經常訪問, #::::::::甚至當文庫管理員。 #::::::::可見中國大陸的法律是: #::::::::有些人沒有犯法而有罪, #::::::::有些人犯法而沒有罪。 #::::::::提告行為顯然是不明智的。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7:31 (UTC) #:::::::::他說的很明顯是向管理員提告,並非向法院提告🤣🤣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07:33 (UTC) #:::::::::認為大陸法院不受理,可以以危害台灣國家安全爲理由,去台灣法院提告或向兩岸主管機構發起投訴。要求相關單位剝奪本人入境台灣之權利。畢竟在藍營眼裡大陸也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適用於台灣制定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7:50 (UTC) #::::::::::特此聲明: #::::::::::本人是中國共產黨學校培養出來的學生, #::::::::::無意捲入台海兩岸紛爭。 #::::::::::二零零四年前國家主席胡錦濤, #::::::::::到訪本人中學母校, #::::::::::二零二四年國家主席習近平, #::::::::::到訪本人大學母校。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8:00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18 (UTC) #:::: {{ping|Midleading}}還是澄清一下,我沒有要他來講話的意思哈,也不知道他要來==(另外他本來就沒有投票權,道理你應該懂的)。如果他之後沒有認真貢獻,我同樣會考慮撤銷他的權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03:23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请你注意避嫌。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9日 (日) 04:06 (UTC) #::::::因為我當時完全無法編輯本站(包括我的討論頁),所以我才直接發送電郵給Ericliu同志,要求給我IP封鎖豁免權,這個權限我在[[:w:Special:用户权限/Jackyming|中文維基百科]],[[:w:yue:Special:用戶權限/Jackyming|粵語維基百科]](我還是當地的臨時帳戶IP檢視者呢),[[:d:Special:UserRights/Jackyming|維基數據]]都有,如果這個申請不符合程序的話請給我一個符合程序的申請方法,之後我也會在維基文庫作出貢獻。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06:06 (UTC) #:::::: {{ping|红渡厨}}提醒收到,您不用擔心此事。與此同時,也歡迎社群監察。——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16 (UTC) #:::::: {{noping|红渡厨|Midleading}}另外我還要特別指出,鑑於大陸「防火牆」封鎖本站的實況(香港方面現時偶爾也會阻擋,難以預料),本人授予當事人IP封鎖豁免,祇是讓他有編輯頁面的基本權限,沒有給予任何「特權」;本人也不可能繞過社群授予其他種類權限。希望你們不要誤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9 (UTC) #:::::::我可沒有誤會的意思,剛申請IP封禁豁免的時候誰知道後來會發生什麼,需要無罪推定很合理。只是這里看到[[User:Jackyming]]忽然出現,並且立即就和[[User:囍鵲]]搭上了話,明顯是在文庫以外就已經認識的老朋友,所以才接着看到維基百科上[[User:Jackyming]]被封的日志的。我平常很少在維基百科活動,維基百科發生了什麼我不關心,但是這里發生的事情是因為[[User:Jackyming]]在維基百科被封,跑到維基文庫繼續和[[User:囍鵲]]交互,就和[[User:囍鵲]]在維基文庫被封,跑到維基百科去鬧一樣涉嫌跨維基跟蹤不當行為。IP封禁豁免的前提是該用戶保證不會濫用多重賬戶,因此需要考慮授權IP封禁豁免是否合理。但是我可從來沒說過[[User:Jackyming]]是哪個用戶的傀儡,也沒有要求過[[User:Jackyming]]以用戶查核自證。[[User:Ericliu1912]]說「我沒有要他來講話的意思哈,也不知道他要來==」才是更合理的回應,我也同意跨維基跟蹤應當立即停止。大陸從來沒有宣布過禁止訪問維基文庫,中文維基文庫至今可以在大陸正常使用而不需要像維基百科一樣使用代理,[[User:Jackyming]]如果身在大陸而且被撤銷了IP封禁豁免,請關閉代理以後繼續正常使用中文維基文庫。這里三個用戶[[User:黎用先]]、[[User:Jackyming]]、[[User:囍鵲]]都出現了不當行為與離題討論,應當立即制止。特別是要對[[User:囍鵲]]再次警告,請好好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而不是擾亂他人。管理員候選人理論上完全可以當選永久管理員以後立刻變成隱者,這完全符合方針,如果不同意,投票反對就完了,不要再繼續騷擾他人,中文維基文庫活躍用戶都知道你想表達什麼,只有剛從維基百科過來的新手不知道而已。繼續擾亂會導致永久封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34 (UTC) #::::::::明明是[[User:Jackyming]]找我搭话的。还说要看我笑话。我哪里骚扰他人了?莫名其妙吧。 #::::::::我没什么想做的,写完半退感言就退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4:06 (UTC) #::::::::還有最近一次你對我的封禁也極端不合理。 #::::::::明明是有人故意曲解我的意思,然後提告我。結果你不分青紅皂白把我封禁了。對我的反提告卻置若罔聞。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4:37 (UTC) #:::::::: {{ping|Midleading}}另外剛好在你說完以後,就有人致信百科封鎖申訴郵件清單,請求文庫封鎖豁免權限,表示:「想要订正书中的几处错字,但 Wikisource 在中国大陆被屏蔽,只能通过VPN访问。」所以「中文維基文庫至今可以在大陸正常使用而不需要像維基百科一樣使用代理」這句話是否為事實,可能很看所在地區體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13:40 (UTC) #:::::::: 又話說,之後可以考慮引進百科方面的最新處理系統,介面跟使用都很方便。當然這還要再看看社群意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13:41 (UTC) #:::::他能做啥貢獻?可笑。 #:::::被授予IP豁免權,第一次留言就是來這懟一個已經聲稱要退休的普通用戶,目的不就是維護你的權威。 #:::::我是要退了,但畢竟貢獻過不少有價值的內容。還是希望這裡別爛那麼快。不希望看到維基文庫變成你的藍營同志們晉升潛水艇管理員的私人樂園。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7:25 (UTC) #:::::: 如此鄙視新來者,我想貢獻再多也沒用。——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16 (UTC) #:::::::跟新人没关系,这里也没有对新人友好的方针。你的蓝营同志自己表现太差。不怪被人鄙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4 (UTC) #:::::::而且這裡對他極其寬容,一來就隨意碰瓷我這個資深用戶也無人處罰追究。 #:::::::比標榜對新人友善的中文維基百科卻縱容提告板的那幫網痞對我的網暴要寬鬆一萬倍。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0:34 (UTC) #::::::::我認為這名所謂管理員的管理員說話實在太過[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c-Midleading-20250628163100-囍鵲-20250628161500 具有誤導性],「现在这个用户User:Jackyming已经在维基百科证实滥用多重账号被封」,我想知道我在中文維基百科濫用多重帳號和我這邊有什麼關係?是證實了我這個帳戶是傀儡帳戶還是證實了這個帳戶是EricLiu所控制的帳戶?我認為他需要重新說明一次他到底想表達什麼,一來就是誤導性發言 我不認為這人能夠勝任這邊的永久管理員,'''我隨時可以接受用戶檢查來確認我這個帳戶是不是EricLiu所控制的帳戶''',我希望這名所謂管理員的管理員可以看清楚這個頁面最上方的「請注意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IP等不合资格用戶可發言,不可投票。」到底在表達什麼意思。 #::::::::請問我的發言有什麼不妥當?為什麼我一發言就要剝奪我的IP封鎖豁免權?是不承認他的管理操作(授權我ip封鎖豁免)還是怎麼回事?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10:48 (UTC) #:::::::::你跑來這邊看別人笑話,還認為自己發言沒有不妥。 #:::::::::這裡不是戲院。也不是娛樂場所。這是文庫沒有什麼可笑的。 #:::::::::這麼明顯的擾亂,我不提告要求處罰是我懶得再跟維基站點你這類人沒完沒了糾纏不清。 #:::::::::我因為出頭解任得罪再多人也不代表應該被隨意欺辱。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0:56 (UTC) #::::::::::囍鵲先生, #::::::::::要善意提醒一下, #::::::::::您之前錄入的“廣東地方自治”非常敏感。 #::::::::::現今中共內部派系複雜, #::::::::::如果您是境內人士, #::::::::::隨時被扣上“境內反動分離主義”之名。 #::::::::::在此本人引用, #::::::::::現居中國北京朝陽區、 #::::::::::隸屬中國中信集團、 #::::::::::《貨幣戰爭》系列作者宋鴻兵先生的一句話: #::::::::::“網絡世界是不會沒有痕跡的。”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2:21 (UTC) #:::::::::::你這個和 [[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 有什麼關係?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12:28 (UTC) #:::::::::::: {{ping|黎用先|Jackyming}}不要再離題了,請去幹點正事,錄入文獻或參與站務討論吧⋯⋯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30 (UTC) #:::::::::::::好的。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2:35 (UTC) #::::::::::::::多謝提醒,不過本人即將退休。不會再錄入任何東西到此文庫。故不會再有什麼風險。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4:10 (UTC) #{{支持}}。至少有在为社群干活,没有让我投反对票的理由。话说这次续任是咋,直接不限期?———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1日 (六) 06:51 (UTC) #: {{ping|红渡厨}}屆時會依據社群討論情況,由監管員[[:meta: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Minimum voting requirements/zh|決定]]授權時長。本人當然希望取得足夠支持,而不再為任期煩惱,但就隨緣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22:56 (UTC) #::噢,原来如此,明白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2日 (日) 03:10 (UTC) #{{支持}}。認可Liu 君的溝通方式,以及區分個人角色和管理員角色的意識。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43 (UTC) #{{支持}},可以胜任这一角色。[[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5年7月1日 (二) 01:44 (UTC) = 管理员除名 = 請先查看[[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除請辭外,一律要先有社群共識,最後告知[[m: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 == 請辭 == {{nodis|申請}} == 長期沒有活動 == {{nodis|申請}} == 解任投票 == === [[User:Zhxy 519]] 5 === 請參閱[[Wikisource:寫字間#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5:49 (UTC) ==== 支持除名 ==== #{{Support}}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2:00 (UTC) #强烈{{Support}}除名,不可能溝通。是否禁止未來再任,要另案斟酌。--[[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36 (UTC) #{{支持}}相关用户恶意曲解及游戏规则已不止一次。--[[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2:07 (UTC) #{{支持}},参见其于zhwiki的封禁记录。--[[User:DreamerBlue|DreamerBlue]]([[User talk:DreamerBlue|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15:18 (UTC) #:?是说他七年前打的编辑战还是十一年前的人身攻击?文库的事情文库解决,不要[[:m:Requests_for_comment/De-adminship_for_Jusjih_in_certain_projects|到百科挖几年前的黑料]]。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5月27日 (二) 14:32 (UTC) #{{支持}}———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7日 (二) 03:38 (UTC) # 不强烈但是{{支持}}'''除名'''。我素不喜卷入社群纷争。然 U4C 既已[[:meta: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hinese Wikisource|动议]],促社群共商此事,而此事关乎维基文库之发展与风气,必将影响深远。回顾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7%94%A8%E6%88%B7%E8%B4%A1%E7%8C%AE/Zhxy_519 User:Zhxy_519 君近期以来之主要编辑贡献],以负责任的态度,陈述以下浅见: #: {{gap}}虽经权衡再三,决定支持解任,但我觉得,最理想的情况是,User:Zhxy_519 能专注于处理大量明确无争议的日常站务——例如其贡献记录中可见的诸多页面维护、存档整理、常规反破坏等工作,这些无疑对维基文库的运作有所裨益——并能主动且持续地回避处理那些“可能有争议”的工作范畴,尤其是涉及用户封禁、争议页面删除、以及复杂方针的解释与裁定等敏感事务,那么以其经验,或仍可为社群服务。 #: {{gap}}回顾其过往处理某些争议性事务的表现,例如在“[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547636 再向固執用戶溝通]”中所展现的沟通姿态,以及在处理与 User:Jusjih 关于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6%8A%95%E7%A5%A8&diff=prev&oldid=2364915 投票页面编辑的争议] 时采取的回退及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Jusjih&diff=prev&oldid=2364918 用户页警告] 等行动,在我看来,其处理方式往往未能有效地化解矛盾,反而可能激化问题,影响了社群的信任与合作氛围。 #: {{gap}}维基媒体创始人吉米·威尔士曾言:“我不喜欢这里弥漫的‘授予管理员身份是一件非常特别的事情’这种明显的感觉。”("I don't like that there's the apparent feeling here that being granted sysop status is a really special thing." [https://lists.wikimedia.org/pipermail/wikien-l/2003-February/001149.html]。这段话提醒我们,管理员的核心价值在于服务社群和妥善使用工具,而非特殊地位或权威。因此,管理员理应是社群可以信赖的沟通者与服务者,积极处理无争议的用户请求,而在遇到潜在争议时,则应更加审慎,注重沟通与反馈,而非轻易动用权限作出单方面裁断。 #: {{gap}}此外,即便是常规的管理提醒或内容规范的执行,若沟通方式缺乏必要的友善和耐心,也可能让用户——尤其是新手——望而却步,对社群的纳新和长远发展并非益事。例如,在引导新用户使用沙盒时(如与 User:Samuelyyy 的 [[User_talk:Samuelyyy|互动记录]],或在要求用户为作品提供来源并直接警示封禁时(如对 User:趙青峰的 [[User_talk:趙青峰|警告]]),直接但可能缺乏温度的措辞,虽指出了规则要求,却也可能在无形中打击了贡献者的参与热情。管理员的言行应友善耐心,循循善诱,尤其在引导新手用户时。 #: {{gap}}然而,在当前维基的机制下,要确保一位管理员能完全、持续地进行这种“选择性回避”或在所有互动中都保持理想的沟通方式,现实中缺乏有效的保障和监督机制。我们难以仅仅依赖个人的自觉或社群的期望来杜绝未来的风险。 #: {{gap}}正因这种“有条件留任”的理想方案在现实中难以周全,考虑到其在处理争议性问题时过往表现出的某些模式,以及在沟通细节上可能对普通用户(尤其是新手)造成的负面观感,为避免类似情况重演、维护社群整体利益与和谐氛围,我不得不倾向于支持解任。 #: {{gap}}此决定并非意在全盘否定该用户在无争议站务上所做的努力和贡献,而是基于对其在处理“可能有争议”工作时所暴露出的风险,以及在当前机制下难以对此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的务实考量。希望维基文库和谐发展,凝聚共识,尽快平息纷争。--[[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5月30日 (五) 06:22 (UTC) #{{支持}}。其實U4C那邊已經說得很明白了,還有人看不懂(無論是哪種意義上的看不懂)的話,那屬實讓人不可接受了。而且現在的情況是Zhxy 519擅自回退針對他本人的解任投票,這是嚴重的越權行為,我希望大家不要視而不見。[[User:Sanmosa|Σαν]][[User talk:Sanmosa|μο]][[Special:Contribs/Sanmosa|σα]] 2025年5月31日 (六) 09:06 (UTC) #{{支持}}:理由见[[维基文库:管理员/除名存档#User:Zhxy 519]]<small>(增补于2025年6月6日 (五) 19:38 (UTC))</small>[[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23:26 (UTC) #{{支持}}'''除名''':本来应该从今天的视角对过往所有有关事件一一研究再进行投票的,特别是[[User:Jusjih/不合理的封禁/2025年]]指出的这些封禁事例是否需要遮罩平反。但是看到大部分人都主张不要再追究过去的个人恩怨,所以我也不打算再提这些,也不主张再使用多年前的事由支持或者反对除名。但是在U4C案件中Zhxy 519仍然继续坚持保留对解任案件进行不当干预的态度。认为方针规定非当事管理员需要等待一定时间才能关闭解任案件而当事管理员不需要等待简直是我所见的最夸张的游戏维基规则行为,而且现在仍然没有停止,因此只能支持除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8:59 (UTC) #{{支持}}按照規程通過該項動議,有關動議之理據非常之清楚和明確。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2:35 (UTC) ==== 反對除名 ==== # {{反對}}'''除名''':當事人平時積極行使管理權限,操作雖偶有不周之處,惟協助日常站務工作大體無礙,仍足資信任。與此同時,支持方過往理據動輒得咎,且多訴諸連年累積的個人恩怨,實難令人接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7:10 (UTC) #:{{votevoidh}}同上且認為無法解決社區長期的糾紛問題。[[User:Aqurs1|Aqurs1]]([[User talk:Aqurs1|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0:47 (UTC){{votevoidf|reason=不符合投票資格|sign=——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12:05 (UTC)}} #::@[[User:Aqurs1|Aqurs1]] 經檢查閣下不具備投票資格,儘能發表意見。因此希望閣下能夠進一步說明在此投票的緣由以供參考。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3:09 (UTC) # {{反對}}'''除名''':功過三七開,此項公案糾紛經年,水火不相容,必慾置彼于死地,戾氣深重,割裂社區,實在令人泄氣。個人以爲,不能僅以此糾葛即刻除名。兩方何妨“一笑泯恩讎”?[[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4:25 (UTC) #:這我得出來說句話,這件事不光關係他們兩人之間多年的糾紛,還包括本人因被[[User:Zhxy 519|Zhxy 519]]認定發表了所謂不文明言論被其濫權封禁的問題。[[User:Zhxy 519|Zhxy 519]]去年無視社區規則,在沒有和其他管理充分溝通的情況下,胡亂封禁本人。本人曾向基金會致信提出申訴。 #:現在你們把這件事往公報私仇上引導,完全無視本人作為普通用戶的發言權益受損,是在歪曲整個事件的原委。本人也無所謂和你們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之間的所謂人際關係。但事實必須澄清。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5:55 (UTC) #::首先聲明,我並不“挺”哪一派,也沒有和這裏的哪位有什麽“所謂人際關係”,這個帽子大可不必。你們兩方的口水戰,言辭都不算客氣,到互有彈劾,互有對錯——各人所見,也會有各自的評價,我所擔憂的正是文庫的戾氣越來越重,并非健康之生態,何妨采取更爲包容的態度——如果這也算“歪曲原委”,那豈不也是容不得異議了?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9:08 (UTC) #:::我犯下的所謂錯誤,已經被禁言處罰過。然而這個[[User:Zhxy 519|Zhxy 519]]濫權封禁我的錯誤,還沒收到任何處罰。請問這對我公平麼? #:::你沒有受到不公平對待,自然可以站在跳出來說空話,在這裡和稀泥,唱高調。藉著所謂什麼維護社區生態的藉口,實際上並不中立,拉偏架支持[[User:Zhxy 519|Zhxy 519]]繼續逍遙法外。 #:::稱為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並不無辜,實至名歸。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9:18 (UTC) #::::很遺憾,閣下如此用“非黑即白”的二元論下結論 —— 我還是維持我對此事的自我判斷。所謂“中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若要“中立”,我自可去投中立票。換位一下,若您是管理員,有人以此次事項為由彈劾您,我一樣會投反對——因爲竊以爲那犯不上。我就是這樣喜歡“和稀泥”。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1:47 (UTC) #:::::等你說的我是管理員你也投反對票的情況出現再來認證你的思維方式, #:::::現在是你在給濫權封禁我的[[User:Zhxy 519|Zhxy 519]]投反對票。你的選擇直接擺明自己反對[[User:Zhxy 519|Zhxy 519]]接受任何處罰。無視被[[User:Zhxy 519|Zhxy 519]]濫權傷害過的用戶(包括我在內),無論你是否意識或承認這一點,你所作出的選擇是在幫助行兇者找到開脫責任的途徑。 #:::::本人留言只是把這件事情的是非緣由說清楚,不是在說服你。更無意改變你,第一個留言就說了,無所謂跟你們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的人際關係。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13 (UTC) #::::::看來閣下給我貼的“挺某某派的人”這個狗皮膏藥是揭不下去了,只好隨它去吧。有些話還要澄清:某參與文庫的編輯整理,純粹是出於個人愛好,不是來搞什麽“人際關係”的,也無意于這種黨同伐異的游戲。我認爲滋事不大,您認爲滋事體大;我認爲是言語唐突、管理員把握尺度不當,您認爲是“濫權行兇”:不管怎麽樣,都是認識不同。我也並沒有“反對Zhxy 519接受任何處罰”,僅僅是反對因此而罷免,閣下請勿無限擴大此一'''基本事實'''。話説回來,既然你我都能尊重對方表達的自由,而非强迫對方接受己方觀點,那就很好。想來如果都能文明對話,少用些文革體的辭令做派,也不至於反目嗆話。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4:55 (UTC) #:::::::無論投反對票是為了挺自己堅守的價值理念,還是挺一個具體的人物,落實到本案中,都等同于在挺[[User:Zhxy 519|Zhxy 519]]。最後在說一次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不是標籤而是一個基於你意願的現狀描述。不論你挺他的原因究竟為何,或力度多少。 #:::::::至於將文明與文化革命對立起來,本人不敢苟同。文化革命自然不如發達國家民主機制運轉那麼體面溫和,但東方大國自有本國文化背景,生搬硬套民主舶來品只會適得其反。實際上文化革命中大多數普通人對毛教條宗教式的崇拜,相反提升了道德水平。閣下如果上了點年紀或者家中有長輩經歷過那個年代,多半會感慨那時候人的心靈遠比現在單純乾淨。這和宗教淨化同一道理。 #:::::::只有人心向善,才能生出力量將舊體制中的弊病革除。做法和言語,是否分派性相反是形而下的東西。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6:59 (UTC) #::::::::舉個也許不是那麽恰當的例子,按照前述邏輯:反對(基於我“價值觀”判斷量刑無法夠到的)死刑 ==》 無法對“恐怖分子”執行死刑 ==》 支持(挺)“恐怖分子”,這樣都能劃上等號了。阿彌陀佛,其罪甚重,其心當誅。(請注意,我無意在這個例子裏影射任何人為“恐怖分子”。) #::::::::至於文革,歷史早有定論,人們不會以其理想目的之崇高而否認其過程中手段做法之不當及偏差——其中釀成的種種冤假錯案,又豈是一句“形而下、形而上”就能掩飾過去的?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2:47 (UTC) #:::::::::私以為不如投中立票,超然處之。 [[User:Shunshen Lee|Shunshen Lee]]([[User talk:Shunshen Lee|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2:21 (UTC) #::::::::::欲為文庫保留元氣,兩派並存,猶可兼聼,不得不爾。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5:13 (UTC) #::任何人在阅读过[[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4#修改認定長期不活動管理員之時限標準(縮短目前標準改為3個月)]]的讨论后,便会知道该次封禁究竟是否属于滥权。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0:31 (UTC) #:::哪怕是接受過幾天中文教育的外國人,都能看懂[[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避嫌]]是什麼意思。無奈有人就是眼瞎視而不見。我再正告你,從註冊這個網站開始到現在為止我一點錯都沒犯過。 #:::我在頁面下已經投訴了,還不趕緊爬過去搬弄是非。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0:50 (UTC)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4#c-Zhxy_519-20240716135600-红渡厨-20240716133500]]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1:07 (UTC) #:::::涉事濫權管理員單方面為自己的解釋當然不能作數,也就和他一唱一和把論壇搞到烏煙瘴氣扭曲規則的鼠輩們才會拿其做借口繼續為自己的罪惡開脫。 對了你不是聽不懂我說的人話麼,我不想聽狗叫,別纏著我。你有什麼要叫也別跟著我後面。[[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1:16 (UTC) #::::::阁下辱骂谁,谁就“涉事”而须“避嫌”;想必阁下已是[[:w:维基百科:免死金牌|免死金牌]]在身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1:20 (UTC) #:::::::現行犯殺人放火,都在法庭上聲稱自己無罪。聽利益相關方自己的說法,那就不需要審判了。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1:37 (UTC) # {{反對}}'''除名'''。--[[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6:48 (UTC) # {{反對}}'''除名'''。--[[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7日 (二) 13:08 (UTC)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鉴于该案受UCoC委员会管制,纯反对票恐怕认可度很低,建议给出理由。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08:19 (UTC) #::{{Ping|Dbeef}}UCoC委员会明确指示投反对解任票必须写下理由?--[[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0:54 (UTC) #:::根據[[Wikisource:管理員]]中的「盡管支持人數等於或小於反對人數,但所有反對票均無實際意義(例如有人惡意操縱傀儡或真人傀儡灌票,或是單純反對票而未解釋具體投票理據)」條款,單純反對票效力存在疑問。(根據[[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中的「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條款,前述條款也適用於除名投票。)因此需要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確認所有單純反對票的效力。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9:38 (UTC) #::::这次投票中有多名长年未编辑(有的甚至长达十余年)、编辑次数也仅有百余次的用户突然出现,投票后也未有再参与其它讨论,看上去殊为可疑。我怀疑这些用户对本站的争端是否有充分的了解。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0:24 (UTC) #::::: {{ping|沈澄心}}我一開始就覺得此案(包含涉事雙方)問題不應該丟回本地表決,交給全域專門委員會研究比較適合⋯⋯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48 (UTC) #::::: 同時,本案可能已成為「代理人戰爭」,互有恩怨的維基人對立投票。——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51 (UTC) #:::: 姑且不論該條款所指者係「所有反對票均無意義」,而實際上,此一條款既是用於駁斥管理員「申請」之反對票,理當相對用於檢核管理員「除名」之支持票,而非反之。誠然,單純認同、反對理據,本是一體兩面,不清楚為何現有條款僅指出其中半部。本人的意見是,鑑於管理人員為社群信任制,無論支持或反對除名,均不須施加限制,除非確實涉及真人傀儡。這類要求本來就沒什麼意義(請參考百科新條目推薦評選有關討論),畢竟反對除名者若簡單表達「稱職」、「不構成濫權」等,也能成為正當理由(支持除名者以此類推),但此又跟純投票有什麼差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44 (UTC) #:::::这里所有的支持票均存在具体而且合理的理由([[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创建的[[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被[[User:Zhxy 519|Zhxy 519]]认为不是单纯事实消息而删除也算)。只有一部分反对票存在需要用户查核员和U4C调查是否有滥用傀儡的情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1:50 (UTC) #:::::: 按你這個道理,有多久的積怨都可以拿來算作投票理據了,所以我說理據本身根本沒多少意義。顯然,重點在於是否有「真人傀儡」的編輯特徵。如果你覺得以理據是否具備就足以決定,不用考慮其他問題,大不了現在請反方所有人[[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c-Patlabor_Ingram-20250531232600-支持除名|補提理據]],我沒意見。若要請全域委員會調查,那就是調查全部,豈有(你所在的那)一半不調查的道理?我可沒反對調查我所在的這一半哈。——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22 (UTC) # {{反對}}'''除名''',但希望當事人能夠改善其溝通方式。- [[User:Peacearth|'''Peacearth''']]([[User talk:Peacearth|討論]]) 2025年5月29日 (四) 14:05 (UTC) # {{反對}}'''除名'''。--[[User:Jlhwung|Jlhwung]]([[User talk:Jlhwung|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3:20 (UTC) # {{反對}}'''除名'''。--[[User:clioherodotus|clioherodotus]]([[User talk:clioherodotus|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4:23 (UTC) # {{反對}}'''除名'''。--[[User:Alexsh|Alexsh]]([[User talk:Alexsh|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12:38 (UTC) # {{反對}}'''除名''',就我所認知是長期認真工作執行社群需求的管理員。--[[User:Shangkuanlc|Shangkuanlc]]([[User talk:Shangkuanlc|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4:21 (UTC) # {{oppose}}'''除名'''。稱職。--[[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5:06 (UTC) # {{反對}}'''除名''',整个投票没头没尾的,去meta翻了半天原来是和jusjih的过节?但私人过节至于走解任么?而且为什么解任不是jusjih来提……--[[User:PhiLiP|PhiLiP]]([[User talk:PhiLiP|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2:22 (UTC) #:菲菇君看来是好久没来了,这二位的争端数年前就开始。如果社群明白没必要吵,就不会延宕至今,甚至外溢到其他项目了。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5:31 (UTC) #:: 過節複雜到連全域委員會都搞不清楚,丟回給本地,結果依然是不明不白(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5:35 (UTC) #:::很复杂吗?我觉得我的归纳[[m: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c-RoyZuo-20250413143400-Other_feedback_(RoyZuo)]]算可以吧? #:::全域委员会完全受一个人操弄,还集体装傻。跑去enwikipedia天天提rfda试试看?三天之内号都给你扬咯。 #:::U4C committee is manipulated by 1 person and the whole committee feigns ignorance. Try doing the same thing (keep raising rfda) on enwp? Anyone would lose their account in hours.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8:50 (UTC) #:::: 本站社群基數太小,往往各說各的,若有重大衝突,本就多勉強應付;尤其涉及管理層級,則更難經內部機制解決。——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8:56 (UTC) #: {{votevoidh}}{{反對}}'''除名'''--[[User:Tomchiukc|Tomchiukc]]([[User talk:Tomchiukc|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6:56 (UTC){{votevoidf|reason=似已過期|sign=——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9:13 (UTC)}} ==== 中立 ==== # {{neutral}}:暫無法置評,只有持局外的立場。——[[User:Shunshen Lee|Shunshen Lee]]([[User talk:Shunshen Lee|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3:59 (UTC) #: 註:此位似有錄入作品,應符合投票資格。——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4:41 (UTC) # {{中立}}:由于先前已居中建议Zhxy 519和Jusjih同时辞职,在本轮因U4C动议发起的投票中,本人对各方面均不表示立场。唯建议诸位做决定时[[w:User:Hat600/essay/祝福|多看未来,少看往事]]。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1日 (日) 16:29 (UTC) ==== 意見 ==== U4C 認為,該案件請求已起到討論和答辯的作用,因此應立即開始投票階段。因此,本次投票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如果有用戶在此次投票期間發起對本案件相關其他當事管理員(包括[[User:Gzdavidwong]]、[[User:Jusjih]]和[[User:Midleading]])的解任投票,這些解任投票均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而進入投票階段。所有解任投票的持續時間不少於14日,且應當在相同時間結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9:34 (UTC) :支持开启全体涉案管理员的解任投票。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3日 (五) 11:30 (UTC) :{{反對}},兩個理由。1.U4C認證的涉事管理員只有Jusjih和Zhxy_519兩個人。2.本人早已被社群認為無罪。僅支持對Jusjih開啟解任投票。--[[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3日 (五) 14:56 (UTC) ::Gzdavidwong早已被社群認為無罪?本維基通常不活躍,要留任多站管理員非必定不可行,但仍應由社群斟酌是否降格臨時。[https://meta2.toolforge.org/crossactivity/Gzdavidwong]也請注意我在元維基的[[m:User:Jusjih|用戶頁]]“天天因公道歉”的誠意。本案元維基的頁面,RoyZuo在4月13日曾提出全部管理員都要定期複決(Optionally, change all zhws sysops' tenure to a maximum of 6 years. Renewal requires a vote of confidence.)。此想法近似英文維基文庫13月任期。若要全部管理员的解任投票,也算複決,但結果未必完全解任,或可能降格。{{ping|Shizhao}}未涉本案,但不活躍。--[[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36 (UTC) ::: 我想管理員活躍要求根本與此事無關,且社群目前既有一定標準,則符合此一最低需求,即當然滿足留任要件;縱使之後(現正)討論收緊有關標準,結果亦不得溯及既往,更不可能構成解任理由。又此前閣下幾次提起對當事人解任,已多有於法無據或匪夷所思之處(包含前述不合理活躍要求、「留言『你』字太多」云云),如今若要繼續強推,恐怕更加招致他人反感而已。——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41 (UTC) : {{反對}}:主要涉事方為Jusjih與Zhxy 519,而你跟Gzdavidwong有任何問題,均尚可由社群經正常討論解決,沒必要提起解任。本人僅支持社群同時開啟對Jusjih之解任投票,以徹底擺脫兩人糾纏不清的死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40 (UTC) ::我认为如果已经有用户支持对[[User:Jusjih]]提出解任了,请相关用户在此处发起该投票,列明详细的理由,然后投出支持解任票。[[User:Jusjih]]作为提案人对[[User:Zhxy 519]]投的支持除名票被[[User:Ericliu1912|Eric Liu]]无意中删除,特此恢复。关于其他管理员[[User:Gzdavidwong]]和[[User:Midleading]],我并无特别意见,但是我反对单纯因为“支持开启全体涉案管理员的解任投票”就直接启动这些投票,即使没有用户事实支持。仍然需要有用户发起该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2 (UTC) ::: 抱歉,編輯衝突Orz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8 (UTC) :::我以前列出過,這次再列一遍也無妨。請你記住你說的話,你反對直接啟動針對你和Gzdavidwong的直接投票。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0:31 (UTC) :這個Ericliu1912怎麼把Jusjih投下的支持票[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7%94%B3%E8%AF%B7%E6%88%90%E4%B8%BA%E7%AE%A1%E7%90%86%E5%91%98&oldid=2562695]刪除了?是誰賦予他刪除別人投票的權力?[[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5 (UTC) :: 哥們,就是個編輯衝突而已,別緊張==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8 (UTC) :::本次投票茲事體大,關乎這個網站今後的未來。正所謂正邪不兩立。 :::出現投票莫名消失的情況,會緊張才是合理的。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9:17 (UTC) :::: :P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4日 (六) 02:41 (UTC) :::::你別在這裡嬉皮笑臉的,沒人和你開玩笑,你也別跟我開玩笑。 :::::基金會既然已經決議處理這件事,就不容任何人戲謔捉弄。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5:49 (UTC) :既然要盡量同期,如果兩天之內再無反對,我將提出對Jusjih的解任投票。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8:34 (UTC) ::如果兩天之內再無反對,我將提出對Gzdavidwong的解任投票,但可能只是降格臨時管理員,未必完全解任。請各位想想如此可能讓步。--[[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9:12 (UTC) ::: 上面不是已經有(我以外的)反對了嗎(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4日 (六) 02:41 (UTC) ::::在此不便置評。請再看[[Wikisource:写字间#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Midleading公而忘私的看法。--[[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4日 (六) 21:47 (UTC) :::::所以你已經被反對了,你又沒有獲得任何共識,無權在此再提出解任投票。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0:28 (UTC) ::U4C还在内部讨论Gzdavidwong、Jusjih、Midleading的解任投票是否也可以直接跳过讨论期执行。 [[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6:46 (UTC) ::: {{noping|0xDeadbeef}}雖然我說的話可能對委員(們)沒啥用,不過我覺得「Jusjih與Zhxy 519」、「Gzdavidwong與Midleading」兩組要分開來看。主要是針對後面那組,社群未曾正式討論解任投票事宜而進入投票,故就算此次得以不受阻礙地提出,仍不應直接跳過聯署及答辯期,以便給予社群最後的協商機會。甚至後面那組可能根本沒有合理解任理據⋯⋯但這就是眾說紛紜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07:20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目前这种情况,提出针对Gzdavidwong解任案的想法是2支持:2反对,而Midleading则是1:3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0:44 (UTC) :::::说明如果[[User:Jusjih|Jusjih]]提出针对Gzdavidwong的解任案,可以满足方针规定的联署要求。如果联署期结束时可以达到方针规定的联署要求,那么就可以正常进入投票阶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0:56 (UTC) ::::::那就很好奇谁会去提,反正没到正式投票谁也不能反对,不然完全被反对票灌倒,还不如去酒吧畅爽一酌好聚好散了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3:07 (UTC) :::本次針對Zhxy 519的解任投票如果沒有成功,本人將拒絕承認投票結果。之後本人會將自己的意見投訴至維基基金會討論區。 :::之前本人一直未前去該區發表看法,即是因為想要看看基金會到底打算如何解決本案件。結果現在基金會又一腳踢皮球踢回給本地社區自行解決。問題正是因為本地社區無法解決才會鬧到基金會。要求其仲裁。 :::本案件涉事人員所犯事由是違規操作濫用職權,傷害普通用戶的個人權益,放在現實世界即是違反法律,而非政見不同。故對其除權已超出社區自治權限之邊界。類似現實中司法案件偵辦調查及司法審判之權並非人民所有。涉及到違規案件,應由第三方獨立調查及司法機關最終認定裁決是否有罪。這是任何法治國家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即便是主權在民的民主共和制國家,多數人也沒有權力通過投票來干預司法,影響審判。否則無法保證判決結果公平可信。 :::民主的基石是法治,如果沒有基於常識公理的法律體系、獨立自主的司法體系及廉潔公正的裁判者,那民主制度只會成為強權玩弄歪曲制度的工具,成為以多欺少以強壓弱的另一種暴政。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9:10 (UTC) :::: {{noping|0xDeadbeef}}哇,票都還沒開始投幾天,就有人當自己作法官,打算拒絕承認自己不滿意的結果了!建議委員會參考一下以上經典言論。另外{{ping|Liouxiao}}我覺得你就放棄吧,他到處給別人「分類黨派」[[維基文庫:請求管理員幫助#提报囍鵲|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我想目前本地沒有(第三方)管理員能出面「制裁」他,也是因為目前社群治理混亂所致,所有人都在衝突裡面,怎麼避嫌都不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11:36 (UTC) :::::這不是第一個跳出來撐濫權管理員的臨時管理員麼? :::::之前亂刪[[User:Jusjih|Jusjih]]投票犯案搞小動作沒得逞被抓到現行,撒潑打滾嬉皮笑臉的摸樣真是滑稽透頂。 :::::現在看到我說幾句實話又不順眼了,又想找茬行兇作惡,亂開封禁。別人都怕事,你別光打口跑濫權試試唄。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1:56 (UTC) ::::::目前又沒有規定投票的時候必須給出合理的理由,使用怎樣的投票理由都是有效的。錯誤投票的後果無非就像美國投票選出川普總統之後導致混亂,所以還請各位用戶一定要理性審視本案。 ::::::上一次在維基文庫給其他用戶按政治立場分類的用戶[[User:Assifbus|Assifbus]],現在已經被全域鎖定了。[[User:Assifbus|Assifbus]]有嚴重的造假行為,甚至在維基文庫把其他人的翻譯冒稱自行翻譯,直到這個用戶被全域鎖定,我都沒有對其給予無限期封鎖,後來我進行了自我檢討。同样的,[[User:Zhxy 519|Zhxy 519]]之前作出的一些有爭議封禁已經過去了很久,現在已經可以從事後的觀點進行更理性的分析,我也會考慮是否需要改變我的一些觀點。 ::::::仍然需要提醒[[User:囍鵲|囍鵲]]在維基文庫必須使用文明用語。也請[[User:Zhxy 519|Zhxy 519]]注意禮貌,身為管理員應當嚴禁使用冒犯性語言,如[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diff=prev&oldid=2558369]用語已足以使我考慮支持解任。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43 (UTC) :::::::事情過去很久就可以不追責了?這又是什麼邏輯? :::::::那南京大屠殺過去80多年了,是不是當年參與侵略南京的侵華日軍就立刻無罪了。 :::::::[[User:Zhxy 519|Zhxy 519]]濫權封禁我的事情也就過去1年多時間,這完全不能說算很久。至於造假什麼的,跟這件事更沒關係。如果因為是造假導致我被封禁,那我沒任何話說。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54 (UTC) :::::: lol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21:37 (UTC) ::::{{tq|如果沒有成功,本人將拒絕承認投票結果}} 那真的很遗憾了。 [[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12 (UTC) :::::我說了那麼多,閣下好像就看到了第一句,這眼神去動物園也就摸摸大象了。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30 (UTC) ::::: btw上面違反「通用行為準則」的行為一抓一大把,到時候怎麼樣再看著辦。——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21:38 (UTC) :{{支持}}同时启动有关Gzdavidwong的解任投票,本站确实该好好整顿,但也同时认可性警告[[User:囍鵲]],请阁下勿再随意谩骂ta人,指责不当行为也是可以且应该文明地指责的。--[[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2:18 (UTC) ::顺带我也{{反对}}针对Midleading的,原因嘛,[[m: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Hounding claim on Chinese Wikisource]]了解一下,被拒绝了哦。--[[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4:51 (UTC) ::本人從未在維基相關網站上辱罵過任何人。請毋針對本人發表不實誹謗言論。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16:24 (UTC) 從上個月23日投票首日算起,到今天為止,投票已經持續14日,達到投票截止時限所設定的最低標準。今日可否結束投票。計票完成後,將最終結果通知U4C,讓其做出裁決?[[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21:29 (UTC) : 剛剛算了一下,此一投票2025年5月23日 (五) 05:49 (UTC)提出,故至少於2025年6月6日 (五) 05:49 (UTC)截止。——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35 (UTC) ::{{ping|0xDeadbeef}}若引用以上“所有解任投票的持續時間不少於14日,且應當在相同時間結束。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就是本案仍不能太快收尾?--[[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2:50 (UTC) ::: 惟該發言隨即提到,「如果有用戶在此次投票期間發起對本案件相關其他當事管理員(包括User:Gzdavidwong、User:Jusjih和User:Midleading)的解任投票,這些解任投票均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而進入投票階段。」但實際下方所發起有關投票,並未得以跳過前述程序,可見社群就當事人此一完整提議,並未形成共識,從而有關投票尚照常舉行。況且,若此種解任投票發起期間過晚,可能將本投票期間拉長兩倍,此亦屬過當,故作為特例,顯然需要相當共識;而就現況而言,自是缺乏之,且難以回溯,有關投票似仍應以按時結束為先,並等待全域委員會確認。——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00 (UTC) ::::u4c committee不能凌驾社群共识。 ::::难道过了两个星期,票投完了,才说延长投票时间?这还符合程序吗? What kind of nonsensical procedure is it to allow extension of voting period after <u>voting already closed after 2 full weeks</u>? ::::即使2个中立管理员不来,也不妨碍@[[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你们3位确认结果。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7:56 (UTC) ::::: 委員會裁定提到,禁止涉事方關閉投票。我提前問過委員會,這一裁定是為避免利益衝突。我們三位有投支持或反對票,所以在這裡仍是迴避為妥。參見[[: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Zhxy 519, Jusjih and Chinese Wikisource#c-Ericliu1912-20250606120600-囍鵲-20250606102100|元維基有關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01:53 (UTC) ::::::@[[User:Barkeep49|Barkeep49]] time to count the vote carried out according to the motion you wrote.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7:29 (UTC) :::::::我看到投票已經結束了。謝謝。(I see the vote has been closed. Thanks.) [[User:Barkeep49|Barkeep49]]([[User talk:Barkeep49|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4:47 (UTC) :[[m:Talk: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20250523_vote]] :我留言提醒了全部u4c成员,投票开始至今已超过15日7小时。 I notified all u4c members that it's been over 15 days since voting started.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3:45 (UTC) :刚刚{{ping|囍鵲|p=}}在百科指责我「跑去文库投票介入管理解任」,在此提出'''抗议'''。这里的讨论内容白纸黑字,我有没有投票,我的留言算不算「介入解任」,相信大家都看得出来。[[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6:30 (UTC) :: {{ping|魔琴}}您可在全域兩個有關案件處加入陳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7:11 (UTC) ==== 結果 ==== 此一解任投票當已結束,請中立管理員{{ping|Hat600|Shizhao}}確認結果。另副知{{ping|Dbeef}}委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9:18 (UTC) : 另請委員會注意此一投票雙方可能存在之傀儡問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49 (UTC) ---- 确认结果如下: #本案明确未经单独的联署或答辩,投票时间应从[[Special:Diff/2562639]]起算,故结束时间为6月6日05:49 (UTC)。 #10支持、11反对;依据[[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按票数论,未获通过。 #虽然本投票由U4C要求发起,但考虑到U4C要求社群继续在本地解决冲突,应可认为本投票的结案权限仍在本地社群。故本次投票以'''解任案未获通过'''结案。 #上方傀儡问题的怀疑,未能确证,且不是技术性傀儡认定,本地社群目前似乎没有办法解决。 #考虑到事出复杂,上述结果自本留言起应在[[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本页面]]公示至少7日后方可进行存档;若U4C另有指示,从其指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3:55 (UTC) #:尊重也同意中立管理员达师的看法。是否傀儡也要注意是否[[w:Wikipedia:傀儡#真人傀儡|真人傀儡]],但最怕證據不足。因此要注意U4C的任何指示。--[[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02:31 (UTC) #: 我已就此[[: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Ericliu1912-20250609093500-Ghilt-20250607211700|通知]]全域委員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9日 (一) 16:15 (UTC) === [[User:Jusjih]] === <small>鑒於U4C尚無討論決定,本投票可能要走正常程序。唯U4C成員既已聲明對Jusjih的解任投票將獲得保護,歡迎各位就細則加以討論。</small> 理由: #屢次違反[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7%94%B3%E8%AF%B7%E6%88%90%E4%B8%BA%E7%AE%A1%E7%90%86%E5%91%98&diff=prev&oldid=2080917&diffmode=source 不得強推的管理員共識],擅自定義溝通無效,不顧他人反對而強行推動不合理的管理員罷免,且長期誣告[[User:Gzdavidwong]]及[[User:Zhxy_519]]正常封禁(社群認定Gzdavidwong正常的討論[[zh: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3#提請社群參與共議|見此]],誣告Zhxy_519無理強推[[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2021年5月29日Zhxy_519禁封用戶妥善否|見此]]); ##參考[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127476&diffmode=source 撒謊事件]。Jusjih隨意編造時間線。 #態度惡劣,直接「[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201579&diffmode=source 容不得]」其他用戶指責。[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270585&diffmode=source 好像Jusjih是老板而其他人只是Jusjih的雇员](達師語) #近期(2025年4月)因此類糾葛,跨維基在無關事件上[[:mul:Wikisource:Proposed_deletions/Archive_2025#April_2025|騷擾]]他人的正常活動,濫用當地管理員權限。 #中文邏輯能力不足以勝任。如此處 {{quote|截至2022年12月4日 (日) 16:40 (UTC)没看到Jusjih的用户贡献里有进一步试图沟通的动作。 --达师 - 370 - 608 2022年12月4日 (日) 16:40 (UTC) :那就再提管理員解任?請注意曾有被提管理員解任,不答辯,反而擅自直接回退的惡例[1] [2] [3]。--Jusjih(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9:47 (UTC) ::有一说一,在下没太懂达师阁下说“没看到Jusjih的用户贡献里有进一步试图沟通的动作”和您说“那就再提管理員解任?”之间有什么样的逻辑关联? 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12月9日 (五) 19:42 (UTC)}} ==== 答辯區 ==== 首先,請注意我在元維基的[[m:User:Jusjih|用戶頁]]“天天因公道歉”的誠意,包括他人的錯因公代位道歉、表示遺憾,近似曾子“吾日三省吾身”。“所有管理人員也是人,都曾經是新手,不是神。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所以不論管理人員自信作為有多正確時,難免會引以特定用戶反感。若有不便,敬請見諒,以及接受在此希望能夠代表維基的歉意。謝謝指教。”Zhxy 519是否有此誠意?Zhxy 519提解任的理由不應成立,反而要强烈反駁: #以上引述的“不得強推的管理員共識”是Gzdavidwong所言,但同Zhxy 519如何互動的?Zhxy 519曾否“擅自定義溝通無效”?Zhxy 519所謂“誣告”的可信度有嚴重利益衝突,未必可信。 ##不同意有所謂“撒謊”。Zhxy 519[[w:维基百科:翻舊帳|翻舊帳]]太[[w:维基百科:寬恕和遺忘|寬恕和遺忘]]。 #Zhxy 519的態度是否更像容不得其他用戶指責?請注意[[User:hat600|達師用戶頁]]的聲明。 #Zhxy 519在2024年1月干涉[[s:mul:Wikisource:Proposed_deletions/Archive_2024#Wikisource:Jimbo_Wales_against_attacks_on_userpages|舊維基文庫一份論述]],目的可疑,干Zhxy 519啥事?因此2025年4月才要提醒在地管理員。何者才是騷擾他人的正常活動?另[[m:Requests for comment/Global de-adminship for Jusjih|2022年]]Zhxy 519早就侵犯其他12維基,向他們道歉呢? #我的生活英文比中文重要得多,因此中文邏輯能力請各位包涵。Zhxy 519的此說太不尊重他人。 {{ping|0xDeadbeef}}依照[[Wikisource:寫字間#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按章“强推”Zhxy 519解任案,尚未完成。Zhxy 519不管利益衝突太多次了:[[m:Steward_requests/Permissions/2021-08#Jusjih@zh.wikisource|濫用緊急解任]]、[[m:Requests for comment/Jusjih's disruptive and abusive behaviours cross projects|2021年]]、[[m:Requests for comment/De-adminship for Jusjih in certain projects|2022年]]、[[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3#提議罷免User:Jusjih管理員|2023年]]已造成[[w:en:Double jeopardy|四重危險]],加上本次就是[[w:en:Double Jeopardy Clause|五重危險]],嚴重危害本站所在國美國的公共秩序。因此,請大家要有良心公正判事,反而太像Zhxy 519以及其盲目支持者需要禁制反坐。--[[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15:59 (UTC) :# 這是共識,是當初參與結案的三名管理員Gzdavidwong、Midleading、Hat600三人所達成,我只需引用,要什麼「互動」?不同意是沒用的,Gzdavidwong列出了時間線。 :# 「容不得」是你自己對別人說的,不必反咬一口,很明顯這不算成功替自己辯解。 :# 你仍然在攻擊別人。但即使是你舉的例子,所有參與者都認為此文不值得保留,反而暴露了你一貫的做法,不顧他人意見,利用管理員身份強行結案。 :# 這倒是很誠實,但是既然承認中文能力不足,那麼說你是不勝任毫不冤枉。 :# 我不就你除以上四條之外的奇談怪論發表評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01:09 (UTC) ::#Gzdavidwong、Midleading、Hat600三人曾達成的,效力何永久之有?Zhxy 519不要任意以偏概全,更要想想此次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何以直接在此“更强推”解任。 ::#Zhxy 519四次强行回退掉被解任案,才是更「容不得」不同看法。自由的圖書館不是放縱。蔡元培[[自由與放縱]]有云:“放縱者,自由之敵也。”因此「容不得」的事必有,端看是啥。Zhxy 519根本不懂利益衝突之回避。 ::#Zhxy 519才是仍然在攻擊別人。嫉妒心是否太重?太久他人不表意見,多語文維基文庫沒有強行結案之事。[[Wikisource:Proposed deletions/Archive 2024|存檔]]的是另外管理員Koavf,就是認可。請勿口含天憲擅自替多語文維基文庫論述或干涉其自治。 ::#Zhxy 519太多“你”字,才是太不禮貌的不勝任。我不承認中文能力不足,只是非最好,反之,多用第三人稱少用第二人稱。 ::#不承認有何“奇談怪論”。不認知以上“天天因公道歉”聲明,足以太像是“得理不饒人”。--[[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02:29 (UTC) ==== 支持除名 (含聯署) ==== #發起人票--[[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9:37 (UTC) #{{支持}}———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7日 (二) 03:37 (UTC) #{{支持}}--[[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7日 (二) 13:08 (UTC) ==== 反對除名 ==== #{{反對}} 达师在用户页宣称“由于U4C介入,暂时撤回此处原有的声明,直至情况明晰。 ”,以及投中立票并宣称“多看未来,少看往事”,说明第二条理由已经失效(如果达师认为仍然有效请说明);同时我认为第一条理由也已经因为U4C介入而失效。其他理由也无法说明Jusjih在本地存在明显滥权或其他严重违反维基方针的情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7:45 (UTC) #: (1) 提出同时辞职是在社群失能、缺乏更上级调解或评判机制的前提下,尽量避免社群因这些事件停摆的建议。在U4C介入的前提下,同时辞职作为一种解决方案已不是最优解。如果此时我仍然保留我自己和他们一起辞职的承诺,会把事情弄得太复杂,因而决定暂时撤回用户页的声明。但如果此时我在解任投票中取某种立场,于道德上似乎不妥(即便是''都支持解任''),故明示全部采取中立。(2) 本人过去针对各方行为的评价,是否成立,应由各位观者基于当时的上下文自行判断,而非基于本人目前所持的立场。值得指出的是,'''本人不应也无法收回这些言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2日 (一) 13:43 (UTC) #::感谢回应,理解并尊重中立你的观点。鉴于第二条理由已经太旧,本人暂时不进行进一步研究,否则就要连上面那个投票提到的旧事一起研究了,避免在证据的时效上设置双重标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10:23 (UTC) #{{反对}}同Midleading,以及至少理由1和4更像是描述提案者自己。--[[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1:21 (UTC) #{{反對}}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9:02 (UTC) #{{反對}}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06 (UTC) #{{反对}}:好吧这还有一个……真有必要吵嘛?--[[User:PhiLiP|PhiLiP]]([[User talk:PhiLiP|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2:27 (UTC) ==== 中立 ==== #{{中立}}:由于先前已居中建议Zhxy 519和Jusjih同时辞职,在本轮因U4C动议发起的投票中,本人对各方面均不表示立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2日 (一) 13:25 (UTC) # {{中立}}:此一問題困擾社群太久,與其說對當事人還有什麼不信任或厭惡,本人更希望雙方放下私人恩怨,共同投入站務工作。就此而言,本人的最終立場將視[[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13220100-Ericliu1912-20250608073400|有關討論情況]]及當事人之回覆而定。——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3日 (五) 22:12 (UTC) #:和在上一個投票中提出的投票理由比較,上一個投票中提出的投票理由有三條,這里提出的中立投票理由只有一條。理由1“當事人平時積極行使管理權限,操作雖偶有不周之處“Jusjih不存在。理由2”惟協助日常站務工作大體無礙,仍足資信任。“[[User:Jusjih|Jusjih]]活躍度確實更低一些。理由3”與此同時,支持方過往理據動輒得咎,且多訴諸連年累積的個人恩怨,實難令人接受。”這一點在這一個投票中也有,雙方是平等的。上一個投票中閣下表示反對,而這一個投票表示中立,說明[[User:Jusjih|Jusjih]]活躍度更低的影響足以抵消“操作雖偶有不周之處”造成的影響並足以傾向於支持解任,這樣才能解釋這里僅有一個在上一個投票中應該是反對的投票理由這次卻得到了中立的結果。問題是[[User:Jusjih|Jusjih]]的活躍度以當前方針而言也還算達標,閣下也曾在其他地方表示支持維持甚至降低管理員活躍度標准,所以這里還是要考慮[[User:Jusjih|Jusjih]]的活躍度更低因此不能反對解任的原因是什麼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01:54 (UTC) #:: 本來這問題算是Jusjih吃虧,但Zhxy 519在追究的過程中,也出於急切犯了不少錯誤,而造成今天這個局面。本人若以相同標準看待兩個解任投票,就不能單憑爭執本身無比複雜的過程,以為隨意支持或反對除名的理據。這是本人糾結的原因。所以目前的重點,並非所謂「活躍度更低因此不能反對解任」問題,而是他們對不再為此般俗事爭吵(亦即紛擾大局之核心)的態度到底如何?在對方(Zhxy 519)已明確表示同意的情況下,如果他(Jusjih)仍藉故託辭牽拖,或是避走不予回應,那就讓我足夠憂心此後社群是否能夠回復應有安寧,包括站務工作的正常運作等,以至於可能再改票。希望你能夠理解我的立場。——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4日 (六) 17:55 (UTC) #:::請舉證Zhxy 519已明確表示同意何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20:41 (UTC) #:::: {{ping|Jusjih}}[[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13220100-Ericliu1912-20250608073400|請看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09:15 (UTC) #:::::那就在此回一句:“問題皆是Zhxy 519多次封禁用戶的程序,造成社群存疑,但因為日常繁忙,本人雖不承諾原諒Zhxy 519,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也就是可同意Zhxy 519按章行使刪除恢復頁面,但涉及封禁用戶的特權,有待另案商榷如何限制Zhxy 519使用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15:54 (UTC) #:::::: 好。——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1:36 (UTC) ==== 意見 ==== 如開頭小字,因情況特殊,在U4C進一步指示前歡迎各位就細則討論。--[[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9:37 (UTC) :設置聯署程序還是直接進入投票程序的最大區別也就是在進入投票程序之前能否找到兩個聯署人投票支持解任。現在其實也是一個僅限支持解任的聯署人投票的階段。如果該提案在提出7日內聯署人數不足[[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方針]]規定的2人,那麼該解任案就失效,需要等待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確認該解任案是否可以跳過聯署程序以豁免此要求。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7日 (二) 03:36 (UTC) ::我已經補完了聯署。既然按照目前的規則,下一步應該是發動方與當事人之間最後一次攻防。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7日 (二) 13:11 (UTC) :::完成。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01:09 (UTC) : 順便請教一下,上面說「支持除名(含聯署)」,但又說「請勿在達到聯署門檻後投票」,那末屆時聯署票是會直接轉移為支持票呢,還是要重新投票呢?又指引所說的條件是「聯署解任案」,似乎也不等於正式投票階段當然支持,我想趁現在釐清規則也好。{{ping|Gzdavidwong|Hat600|Midleading|Shizhao}}副知當事方以外其他管理員協助解惑。——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8日 (三) 12:28 (UTC) :: 註:個人在這方面沒有特別意見(畢竟算是細微程序問題),所以大家怎麼決定都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8日 (三) 12:29 (UTC) ::既然叫做「支持除名(含聯署)」,當然可以把聯署票視為支持票。如果不支持除名,為什麼還要聯署呢,請自行取消聯署。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16:20 (UTC) ::因為細則還在討論嘛,討論完了當然按照慣例轉支持票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01:06 (UTC) :還有沒有問題?最後的對話也已經結束,現在開始正式投票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9日 (四) 13:09 (UTC) :: {{ping|Gzdavidwong}}依據指引,解任聯署至少要過七日,始能進入投票,目前為時過早。——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9日 (四) 13:43 (UTC) :: 經查,此一投票於2025年5月25日 (日) 19:37 (UTC)發起,故投票期最早於2025年6月1日 (日) 19:37 (UTC)開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9日 (四) 13:49 (UTC) :::現在時間到了吧?--[[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1:11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那么阁下的中文能力有多大呢?就我所知以前这个页面阁下曾公然使用日语且并未解释原因,此外姑且不谈维基百科那边的封禁史,自己警告自己这事您又如何回应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2:36 (UTC) :::: {{noping|Zhxy 519}}對。——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6:49 (UTC) :ASN上面的链接是「#解任投票」,希望管理员修一下。[[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3:13 (UTC) :: {{noping|魔琴}}不過兩個都是解任投票呀?還是擔心會有章節先後的偏差問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39 (UTC) :: 但我還是先將兩者重新分開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39 (UTC) :::嗯?刚刚在[[千字文]]嘗试点链接结果来到了[[千字文#解任投票]],现在好像好了。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3:43 (UTC) :::: 這錯誤我也遇過,就是不會加載目標頁面,直接跳了章節而已。不過跟解任投票怎麼連結本身應該沒什麼關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45 (UTC) ==== 結果 ==== 此一解任投票當已結束。本人確認結果如下:支持除名三人、反對除名五人,另有兩人中立;依據現行「管理員的解任」指引,投票當為'''不通過'''。——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1:37 (UTC) : 比照此前投票,一樣公示七日。另副知{{ping|Dbeef}}委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1:38 (UTC) 93elch8mrnp2q6kddbslozpooftly8f 2574361 2574356 2025-07-01T13:55:43Z Jackyming 109067 /* Ericliu1912(第三次) */ 回复 2574361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申请成为管理员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管理员]] | next = | shortcut = [[WS:RFA]] | notes = 本頁能申請成爲或者取消管理员權限(也包括界面管理員權限),但提名他人成爲或者取消管理員,請先通知當事人。請注意[[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IP等不合资格用戶可發言,不可投票。本站没有行政员(也不建議申請行政員),所以所有权限任免要由元維基的監管員執行。請用以下模板进行投票。[[维基文库:導入者|導入者]]請另頁申請。 <pre>:#{{支持}} ~~~~ :#{{中立}} ~~~~ :#{{反对}} ~~~~</pre> [[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申请存档|存檔]] }}[[分類:维基文库]] __NEWSECTIONLINK__ == 管理员提名 == <!-- {{nodis|申請}} --> ===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liu1912]](第三次) === 本人申請續任管理員,以繼續協助處理若干站務積壓工作及編輯請求。本人以往工作內容,除處理版權討論、刪除(恢復)討論、移動請求(包含[[维基文库:机器人#c-Fish bowl-20240131031500-落花有意12138-2021-09-11T12:16:00.000Z|機器人申請]])等常規站務工作外,也偶向全域方面(如[[: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GBT 15834-2011.pdf|共享資源]]、[[: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Ericliu1912-20250609093500-Ghilt-20250607211700|元維基]]等地)說明本站討論經過,協助他們了解本地情況。當然,本人也常以個人身份,活躍於寫字間及上述討論。 因近期文庫飽受管理衝突紛擾,本人承諾將延續既有方式,基於方針與指引及社群共識行使權限:如討論遇有存疑問題,必當先行[[維基文庫:版權討論/存檔/2024年#c-Ericliu1912-20241212183800-红渡厨-20241113133900|請教他人]],並視情況[[维基文库:删除讨论/存档/2024年#c-Ericliu1912-20250605211400-Sayonzei-20241108062300|跟進討論]],或確認適當[[維基文庫:版權討論/存檔/2025年#c-Ericliu1912-20250430062000-Teetrition-20250219095900|善後辦法]],除非就常識而言[[維基文庫:版權討論#c-Ericliu1912-20250421044700-囍鵲-20250421010500|極為明顯者]],決不自行臆斷。此外,本人對於社群若干政策或個人作為,固有較強烈意見,惟無論如何,對於可能與自身利害相關之討論,亦會謹守分寸,適當予以避嫌:如參與[[维基文库:删除讨论/存档/2025年#c-Ericliu1912-20250411000000-Zhxy 519-20250406011100|刪除討論]],發表個人意見之餘,即不兼以管理員身份決定頁面去留;或對此前特定管理員解任投票投下反對票同時,亦[[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結果|移請]]其他中立管理員暨全域方面共同確認其結果及效力,而非自行予以結案,徒生更多爭議。本人希望,以上說明足以得到社群的理解及認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8日 (三) 01:47 (UTC) #{{支持}} - [[User:Peacearth|'''Peacearth''']]([[User talk:Peacearth|討論]]) 2025年6月18日 (三) 02:00 (UTC) #{{支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18日 (三) 02:04 (UTC) #{{支持}} --[[User:Leiem|Leiem]]([[User talk:Leiem|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02:41 (UTC) #{{反對}}。依照[[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自從[[Wikisource:管理员/Ericliu1912#Ericliu1912(第二次)]]以來,[[Wikisource: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525062100-Jusjih-20250524215000]]凸顯Ericliu1912力求避免Gzdavidwong解任案,同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是啥關係?因此引用[[Wikisource:写字间#c-Liuxinyu970226-20250603224800-維基小霸王-20250602143900]]:"必须全面整肃,包括EricLiu1912"。但--[[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8:03 (UTC) #: 以上所述,都屬個人意見,與管理權限行使沒有關聯。況且本人不會、也不可能在此類議題使用管理權限,相信社群慧眼可識。這都是[[:b:维基教科书:申请成为管理员/Ericliu1912/第二次|老生常談]]了,就不多回應。真正一而再、再而三「翻舊帳」,不願放下的人是誰?本人對此確實頗為失望。——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9日 (四) 18:28 (UTC) #: 另外說要「全面整肅」管理員的那位同仁,也說過[[维基文库:写字间#c-Liuxinyu970226-20250613112100-银色雪莉-20250613102000|用「猶記得」像是在搞「反猶主義」]]這類神奇言論,你確定要引用他說的話來當理由?即使單就此話而言,我也絲毫不認為「全面整肅」管理員是明智的決定——請記住,你也是管理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9日 (四) 18:56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当时我的主张是有人用这个此指控我搞“反犹主义”,而不是我在指控那个人,希望厘清逻辑方向。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2:45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那么就请您厘清您的主张,即您主张“有人”(从阁下当时的语境{{tq|甚至“犹记得”这种叫法,好像阁下认为我在搞“反犹主义”一般,希望今后避免这种争议极大的称谓}},我只能推定这个人是在下)用这个词是在指控阁下搞“反犹主义”的这个主张,是否正确。在我看来,您的这种主张与指控在下是在给阁下扣“反犹主义”的帽子,并无太大差异——而这种指控甚至毫无根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4:05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如果阁下仍然在就“犹记得”这个词较真我将不再理会,而如果阁下的意思是要求我厘清“必须全面整肃”的主张,我的回应是这样:我要求的全面整肃并不强求统统移除权限,而是通过修订[[Wikisource:管理员|方针指引]],尽可能往“彻底”一词沾边地约束管理员们的行为,使ta们的封禁保护、授权除权、日志操作等等越少争议越好,既然现在每个管理员都被指控有不当行为,而ta们却都用某些方针指引当挡箭牌自诩“尽职”,那就肯定说明有关方针指引出现了严重漏洞,执行它的人(甚至非管理员也)系统性地将错就错,中文维基百科为什么曾发生OA2021?为什么那些被禁制的7人最终叛变成立“求闻百科”?不就是因为百科那边的方针充满了漏洞,被禁制的前管理员们抓住漏洞以耻为荣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4:24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我记得我的要求讲得很清楚,是{{tq|那么就请您厘清您的主张,即您主张“有人”(从阁下当时的语境甚至“犹记得”这种叫法,好像阁下认为我在搞“反犹主义”一般,希望今后避免这种争议极大的称谓,我只能推定这个人是在下)用这个词是在指控阁下搞“反犹主义”的这个主张,是否正确}},没有其他内容。我得提醒您,{{Tq|当时我的主张是有人用这个此指控我搞“反犹主义”}},这是您的话,不是我要就这个词较真——我在上次就此事回应后有就此事再说过分毫吗?而阁下在作出这种无根据的指控后倒是“不再理会”——指控光靠嘴巴动,被别人指出指控有问题就高高挂起“不再理会”,这就是您的处事方式?至于您离题的回应,我不妨也离题一下,修订方针指引没人反对,请去谈具体内容——这是在下此前一再在写字间向您陈述的观点,在下最近也许在写字间会提一提修改投票资格的提案,欢迎您到时指正。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4:29 (UTC) #{{支持}}。[[User:TongcyDai|TongcyDai]]([[User talk:TongcyDai|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8:47 (UTC) #{{中立}}上述Jusjih指出的问题普遍存在,而且我也承认连ta本人都无法幸免。上述用“同志”一词的称谓我其实反而想回避,因为牵涉是什么领域的同志,政治上的同志?公司的同志?还是有关LGBT的同志?语焉不详的评论不是我能回应的了的。鉴于最近[[m:PCP]]案例多发,若要本站免于被ta人提请关站,就需要多个本站可以接纳的方言内容贡献者合作加强方言互通性(怕是闽东语和粤语只得除外,因为[[m:Requests for new languages/Wikisource Min Dong 2|元维基语言版本]][[m:Requests for new languages/Wikisource Cantonese|申请页]]早已认定有效)。--[[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1:19 (UTC) #: 那我改用「同仁」吧,這樣應該比較溫和(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2 (UTC) #:志向相同者曰同志。數人共謀政事,乃政治上的同志;共謀商事,乃公司的同志;共以性少數者自傲,乃性少數的同志;共書自由之圖書館,乃維基文庫的同志。敢問不詳者何在?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20:46 (UTC) #{{支持}}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1:33 (UTC) #{{支持}}續任 --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1:50 (UTC) #{{反對}}。本人因最近日常事務太多,無暇顧及維基站點事務。但此人作為保守惡勢力核心成員之一尋求連任,哪怕本人被全域封鎖,也必須反對。另外本人對維基各站點管理情況非常失望,作為文庫資深用戶已打算半退休。正式半退之前會在個人命名空間中發表感言,批評目前維基中文之亂象並陳述本人的觀點。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3:05 (UTC) #: 《保守》《惡勢力》《核心成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2 (UTC) #::對,我說的,你覺得不爽可以以任何名義扣帽子提告我哈。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3 (UTC) #::: 沒有啦,就是覺得這理由好笑而已XD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4 (UTC) #::::沒什麼好笑的。 #::::而且你沒那麼重要,維基中文包括U4C變成今天這樣,也非你個人的責任。從2021年5月我剛註冊的時候,恰好正逢維基官方對中文維基大陸管理員出手懲治整肅。撥亂反正之時。導致當年人心惶惶,我申請IP豁免時,被當時的管理員莫名其妙反復盤問。導致本人和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層的第一次衝突。這是第一因。 #::::就因為這個第一因,維基中文就沒給我留下什麼好印象。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3:32 (UTC) #:::::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44 (UTC) #:Ericliu怎麼就惡勢力核心成員了? [[User:Jackyming|Jackyming]]([[User talk:Jackyming|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16:08 (UTC) #::勸你不要執著於這些事情,也不要老質問我,我即便想解釋也不太想通過這種方式表達。 #::我也要離開了。整個維基站點,包括基金會下的仲裁機構在遵守規章制度方面都亂的一塌糊塗。在U4C掛我的案子早超過14天了。到現在都沒人結案。還有啥好說的。 #::全球一體化瀕臨終結,美中脫鉤後,未來世界走入多極化,會越來越混亂。這個NGO組織十幾年前基於白左理念下開發出的wiki生態圈已經不符合時代潮流和方向,除了英語圈國家還能勉強願意支付成本維持社區秩序和詞條品質外。其他社區基本都完全草臺化。看看中文的幾個站包括維基詞典和這個文庫,每天的編輯人員、編輯數量和編輯質量就秒懂。我已決定完全放棄繼續貢獻,讓給這些管理員自己自娛自樂。反正他們也早把這裡當成由自己把持權力的私產。容不得半點合理批評。當然一時半會也倒不了。反正就這麼要死不活的躺平等死。 #::你要想了解我對入站以來很多事情的立場,可以去看我寫的[[User:囍鵲/半退感言/序上|半退感言]]。目前尚未完成。還在連載中。 #::也奉勸你沒必要再搞三民主義統派。倒不是因為我是匪諜。實際上我在現實中連中共黨員都不是。而是你做的這些根本沒任何意義。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15 (UTC) #:::[[User:Jackyming]]是新来的,这是他的第一次编辑。[[User:Ericliu1912]]两周前刚给这个用户[[User:Jackyming]]授权IP封禁豁免,现在这个用户[[User:Jackyming]]已经在维基百科证实滥用多重账号被封,本地要考虑是否撤销IP封禁豁免授权。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31 (UTC) #::::我可以接受用戶檢查来確認我是否需要擁有此權限(IP封禁豁免),這人(囍鵲)[[:w:User_talk:囍鵲|邏輯實在過於搞笑]],所以我才來這邊看一看他又在發言什麼,並非傀儡。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8日 (六) 16:36 (UTC) #:::::我在這邊是資深用戶,做出的貢獻比你的團伙[[User:Ericliu1912]]大多了。我來這邊錄入書籍時,[[User:Ericliu1912]]連臨管都不是,你一張口不是護主質問就是看我笑話,如此出言不遜,可見完全沒把這個文庫放在眼裡。 #:::::我倒是覺得最搞笑的地方就在於:你和[[User:Ericliu1912]]這類口口聲聲把大陸人民的人權放在首位,結果真的遇到你們捧上天的人民和自己意見相左時,就開啟挖苦嘲諷鄙視,立刻帶入到你們所反對的統治者角色。然而又不如後者強大,如此言行不一,卻還設定什麼政治目標也就只能自欺欺人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1:50 (UTC) #:::::: 有一說一,「團伙」這詞確實挺有趣的,可算是拿來攻擊別人的萬用詞彙。——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03:27 (UTC) #:::::::那就改為「藍營同志」,如果這你也覺得是在攻擊,歡迎提告我。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4:36 (UTC) #::::::::說個奇怪問題: #::::::::維基文庫中國大陸IP是禁止訪問的, #::::::::如果翻牆訪問會被網信辦約談。 #::::::::中國只有臺灣、香港、澳門IP可以訪問維基文庫。 #::::::::但不知為什麼有些中國大陸IP可以經常訪問, #::::::::甚至當文庫管理員。 #::::::::可見中國大陸的法律是: #::::::::有些人沒有犯法而有罪, #::::::::有些人犯法而沒有罪。 #::::::::提告行為顯然是不明智的。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7:31 (UTC) #:::::::::他說的很明顯是向管理員提告,並非向法院提告🤣🤣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07:33 (UTC) #:::::::::認為大陸法院不受理,可以以危害台灣國家安全爲理由,去台灣法院提告或向兩岸主管機構發起投訴。要求相關單位剝奪本人入境台灣之權利。畢竟在藍營眼裡大陸也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適用於台灣制定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7:50 (UTC) #::::::::::特此聲明: #::::::::::本人是中國共產黨學校培養出來的學生, #::::::::::無意捲入台海兩岸紛爭。 #::::::::::二零零四年前國家主席胡錦濤, #::::::::::到訪本人中學母校, #::::::::::二零二四年國家主席習近平, #::::::::::到訪本人大學母校。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8:00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18 (UTC) #:::: {{ping|Midleading}}還是澄清一下,我沒有要他來講話的意思哈,也不知道他要來==(另外他本來就沒有投票權,道理你應該懂的)。如果他之後沒有認真貢獻,我同樣會考慮撤銷他的權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03:23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请你注意避嫌。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9日 (日) 04:06 (UTC) #::::::因為我當時完全無法編輯本站(包括我的討論頁),所以我才直接發送電郵給Ericliu同志,要求給我IP封鎖豁免權,這個權限我在[[:w:Special:用户权限/Jackyming|中文維基百科]],[[:w:yue:Special:用戶權限/Jackyming|粵語維基百科]](我還是當地的臨時帳戶IP檢視者呢),[[:d:Special:UserRights/Jackyming|維基數據]]都有,如果這個申請不符合程序的話請給我一個符合程序的申請方法,之後我也會在維基文庫作出貢獻。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06:06 (UTC) #:::::: {{ping|红渡厨}}提醒收到,您不用擔心此事。與此同時,也歡迎社群監察。——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16 (UTC) #:::::: {{noping|红渡厨|Midleading}}另外我還要特別指出,鑑於大陸「防火牆」封鎖本站的實況(香港方面現時偶爾也會阻擋,難以預料),本人授予當事人IP封鎖豁免,祇是讓他有編輯頁面的基本權限,沒有給予任何「特權」;本人也不可能繞過社群授予其他種類權限。希望你們不要誤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9 (UTC) #:::::::我可沒有誤會的意思,剛申請IP封禁豁免的時候誰知道後來會發生什麼,需要無罪推定很合理。只是這里看到[[User:Jackyming]]忽然出現,並且立即就和[[User:囍鵲]]搭上了話,明顯是在文庫以外就已經認識的老朋友,所以才接着看到維基百科上[[User:Jackyming]]被封的日志的。我平常很少在維基百科活動,維基百科發生了什麼我不關心,但是這里發生的事情是因為[[User:Jackyming]]在維基百科被封,跑到維基文庫繼續和[[User:囍鵲]]交互,就和[[User:囍鵲]]在維基文庫被封,跑到維基百科去鬧一樣涉嫌跨維基跟蹤不當行為。IP封禁豁免的前提是該用戶保證不會濫用多重賬戶,因此需要考慮授權IP封禁豁免是否合理。但是我可從來沒說過[[User:Jackyming]]是哪個用戶的傀儡,也沒有要求過[[User:Jackyming]]以用戶查核自證。[[User:Ericliu1912]]說「我沒有要他來講話的意思哈,也不知道他要來==」才是更合理的回應,我也同意跨維基跟蹤應當立即停止。大陸從來沒有宣布過禁止訪問維基文庫,中文維基文庫至今可以在大陸正常使用而不需要像維基百科一樣使用代理,[[User:Jackyming]]如果身在大陸而且被撤銷了IP封禁豁免,請關閉代理以後繼續正常使用中文維基文庫。這里三個用戶[[User:黎用先]]、[[User:Jackyming]]、[[User:囍鵲]]都出現了不當行為與離題討論,應當立即制止。特別是要對[[User:囍鵲]]再次警告,請好好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而不是擾亂他人。管理員候選人理論上完全可以當選永久管理員以後立刻變成隱者,這完全符合方針,如果不同意,投票反對就完了,不要再繼續騷擾他人,中文維基文庫活躍用戶都知道你想表達什麼,只有剛從維基百科過來的新手不知道而已。繼續擾亂會導致永久封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34 (UTC) #::::::::明明是[[User:Jackyming]]找我搭话的。还说要看我笑话。我哪里骚扰他人了?莫名其妙吧。 #::::::::我没什么想做的,写完半退感言就退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4:06 (UTC) #::::::::還有最近一次你對我的封禁也極端不合理。 #::::::::明明是有人故意曲解我的意思,然後提告我。結果你不分青紅皂白把我封禁了。對我的反提告卻置若罔聞。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4:37 (UTC) #:::::::: {{ping|Midleading}}另外剛好在你說完以後,就有人致信百科封鎖申訴郵件清單,請求文庫封鎖豁免權限,表示:「想要订正书中的几处错字,但 Wikisource 在中国大陆被屏蔽,只能通过VPN访问。」所以「中文維基文庫至今可以在大陸正常使用而不需要像維基百科一樣使用代理」這句話是否為事實,可能很看所在地區體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13:40 (UTC) #:::::::: 又話說,之後可以考慮引進百科方面的最新處理系統,介面跟使用都很方便。當然這還要再看看社群意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13:41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文庫在中國大陸不可直接打開,更不要說編輯了,'''{{red|就算可以直接打開 編輯者也應該有選擇用不用vpn的權利}}'''。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7月1日 (二) 13:55 (UTC) #:::::他能做啥貢獻?可笑。 #:::::被授予IP豁免權,第一次留言就是來這懟一個已經聲稱要退休的普通用戶,目的不就是維護你的權威。 #:::::我是要退了,但畢竟貢獻過不少有價值的內容。還是希望這裡別爛那麼快。不希望看到維基文庫變成你的藍營同志們晉升潛水艇管理員的私人樂園。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7:25 (UTC) #:::::: 如此鄙視新來者,我想貢獻再多也沒用。——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16 (UTC) #:::::::跟新人没关系,这里也没有对新人友好的方针。你的蓝营同志自己表现太差。不怪被人鄙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4 (UTC) #:::::::而且這裡對他極其寬容,一來就隨意碰瓷我這個資深用戶也無人處罰追究。 #:::::::比標榜對新人友善的中文維基百科卻縱容提告板的那幫網痞對我的網暴要寬鬆一萬倍。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0:34 (UTC) #::::::::我認為這名所謂管理員的管理員說話實在太過[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c-Midleading-20250628163100-囍鵲-20250628161500 具有誤導性],「现在这个用户User:Jackyming已经在维基百科证实滥用多重账号被封」,我想知道我在中文維基百科濫用多重帳號和我這邊有什麼關係?是證實了我這個帳戶是傀儡帳戶還是證實了這個帳戶是EricLiu所控制的帳戶?我認為他需要重新說明一次他到底想表達什麼,一來就是誤導性發言 我不認為這人能夠勝任這邊的永久管理員,'''我隨時可以接受用戶檢查來確認我這個帳戶是不是EricLiu所控制的帳戶''',我希望這名所謂管理員的管理員可以看清楚這個頁面最上方的「請注意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IP等不合资格用戶可發言,不可投票。」到底在表達什麼意思。 #::::::::請問我的發言有什麼不妥當?為什麼我一發言就要剝奪我的IP封鎖豁免權?是不承認他的管理操作(授權我ip封鎖豁免)還是怎麼回事?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10:48 (UTC) #:::::::::你跑來這邊看別人笑話,還認為自己發言沒有不妥。 #:::::::::這裡不是戲院。也不是娛樂場所。這是文庫沒有什麼可笑的。 #:::::::::這麼明顯的擾亂,我不提告要求處罰是我懶得再跟維基站點你這類人沒完沒了糾纏不清。 #:::::::::我因為出頭解任得罪再多人也不代表應該被隨意欺辱。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0:56 (UTC) #::::::::::囍鵲先生, #::::::::::要善意提醒一下, #::::::::::您之前錄入的“廣東地方自治”非常敏感。 #::::::::::現今中共內部派系複雜, #::::::::::如果您是境內人士, #::::::::::隨時被扣上“境內反動分離主義”之名。 #::::::::::在此本人引用, #::::::::::現居中國北京朝陽區、 #::::::::::隸屬中國中信集團、 #::::::::::《貨幣戰爭》系列作者宋鴻兵先生的一句話: #::::::::::“網絡世界是不會沒有痕跡的。”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2:21 (UTC) #:::::::::::你這個和 [[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 有什麼關係?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12:28 (UTC) #:::::::::::: {{ping|黎用先|Jackyming}}不要再離題了,請去幹點正事,錄入文獻或參與站務討論吧⋯⋯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30 (UTC) #:::::::::::::好的。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2:35 (UTC) #::::::::::::::多謝提醒,不過本人即將退休。不會再錄入任何東西到此文庫。故不會再有什麼風險。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4:10 (UTC) #{{支持}}。至少有在为社群干活,没有让我投反对票的理由。话说这次续任是咋,直接不限期?———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1日 (六) 06:51 (UTC) #: {{ping|红渡厨}}屆時會依據社群討論情況,由監管員[[:meta: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Minimum voting requirements/zh|決定]]授權時長。本人當然希望取得足夠支持,而不再為任期煩惱,但就隨緣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22:56 (UTC) #::噢,原来如此,明白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2日 (日) 03:10 (UTC) #{{支持}}。認可Liu 君的溝通方式,以及區分個人角色和管理員角色的意識。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43 (UTC) #{{支持}},可以胜任这一角色。[[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5年7月1日 (二) 01:44 (UTC) = 管理员除名 = 請先查看[[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除請辭外,一律要先有社群共識,最後告知[[m: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 == 請辭 == {{nodis|申請}} == 長期沒有活動 == {{nodis|申請}} == 解任投票 == === [[User:Zhxy 519]] 5 === 請參閱[[Wikisource:寫字間#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5:49 (UTC) ==== 支持除名 ==== #{{Support}}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2:00 (UTC) #强烈{{Support}}除名,不可能溝通。是否禁止未來再任,要另案斟酌。--[[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36 (UTC) #{{支持}}相关用户恶意曲解及游戏规则已不止一次。--[[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2:07 (UTC) #{{支持}},参见其于zhwiki的封禁记录。--[[User:DreamerBlue|DreamerBlue]]([[User talk:DreamerBlue|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15:18 (UTC) #:?是说他七年前打的编辑战还是十一年前的人身攻击?文库的事情文库解决,不要[[:m:Requests_for_comment/De-adminship_for_Jusjih_in_certain_projects|到百科挖几年前的黑料]]。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5月27日 (二) 14:32 (UTC) #{{支持}}———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7日 (二) 03:38 (UTC) # 不强烈但是{{支持}}'''除名'''。我素不喜卷入社群纷争。然 U4C 既已[[:meta: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hinese Wikisource|动议]],促社群共商此事,而此事关乎维基文库之发展与风气,必将影响深远。回顾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7%94%A8%E6%88%B7%E8%B4%A1%E7%8C%AE/Zhxy_519 User:Zhxy_519 君近期以来之主要编辑贡献],以负责任的态度,陈述以下浅见: #: {{gap}}虽经权衡再三,决定支持解任,但我觉得,最理想的情况是,User:Zhxy_519 能专注于处理大量明确无争议的日常站务——例如其贡献记录中可见的诸多页面维护、存档整理、常规反破坏等工作,这些无疑对维基文库的运作有所裨益——并能主动且持续地回避处理那些“可能有争议”的工作范畴,尤其是涉及用户封禁、争议页面删除、以及复杂方针的解释与裁定等敏感事务,那么以其经验,或仍可为社群服务。 #: {{gap}}回顾其过往处理某些争议性事务的表现,例如在“[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547636 再向固執用戶溝通]”中所展现的沟通姿态,以及在处理与 User:Jusjih 关于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6%8A%95%E7%A5%A8&diff=prev&oldid=2364915 投票页面编辑的争议] 时采取的回退及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Jusjih&diff=prev&oldid=2364918 用户页警告] 等行动,在我看来,其处理方式往往未能有效地化解矛盾,反而可能激化问题,影响了社群的信任与合作氛围。 #: {{gap}}维基媒体创始人吉米·威尔士曾言:“我不喜欢这里弥漫的‘授予管理员身份是一件非常特别的事情’这种明显的感觉。”("I don't like that there's the apparent feeling here that being granted sysop status is a really special thing." [https://lists.wikimedia.org/pipermail/wikien-l/2003-February/001149.html]。这段话提醒我们,管理员的核心价值在于服务社群和妥善使用工具,而非特殊地位或权威。因此,管理员理应是社群可以信赖的沟通者与服务者,积极处理无争议的用户请求,而在遇到潜在争议时,则应更加审慎,注重沟通与反馈,而非轻易动用权限作出单方面裁断。 #: {{gap}}此外,即便是常规的管理提醒或内容规范的执行,若沟通方式缺乏必要的友善和耐心,也可能让用户——尤其是新手——望而却步,对社群的纳新和长远发展并非益事。例如,在引导新用户使用沙盒时(如与 User:Samuelyyy 的 [[User_talk:Samuelyyy|互动记录]],或在要求用户为作品提供来源并直接警示封禁时(如对 User:趙青峰的 [[User_talk:趙青峰|警告]]),直接但可能缺乏温度的措辞,虽指出了规则要求,却也可能在无形中打击了贡献者的参与热情。管理员的言行应友善耐心,循循善诱,尤其在引导新手用户时。 #: {{gap}}然而,在当前维基的机制下,要确保一位管理员能完全、持续地进行这种“选择性回避”或在所有互动中都保持理想的沟通方式,现实中缺乏有效的保障和监督机制。我们难以仅仅依赖个人的自觉或社群的期望来杜绝未来的风险。 #: {{gap}}正因这种“有条件留任”的理想方案在现实中难以周全,考虑到其在处理争议性问题时过往表现出的某些模式,以及在沟通细节上可能对普通用户(尤其是新手)造成的负面观感,为避免类似情况重演、维护社群整体利益与和谐氛围,我不得不倾向于支持解任。 #: {{gap}}此决定并非意在全盘否定该用户在无争议站务上所做的努力和贡献,而是基于对其在处理“可能有争议”工作时所暴露出的风险,以及在当前机制下难以对此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的务实考量。希望维基文库和谐发展,凝聚共识,尽快平息纷争。--[[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5月30日 (五) 06:22 (UTC) #{{支持}}。其實U4C那邊已經說得很明白了,還有人看不懂(無論是哪種意義上的看不懂)的話,那屬實讓人不可接受了。而且現在的情況是Zhxy 519擅自回退針對他本人的解任投票,這是嚴重的越權行為,我希望大家不要視而不見。[[User:Sanmosa|Σαν]][[User talk:Sanmosa|μο]][[Special:Contribs/Sanmosa|σα]] 2025年5月31日 (六) 09:06 (UTC) #{{支持}}:理由见[[维基文库:管理员/除名存档#User:Zhxy 519]]<small>(增补于2025年6月6日 (五) 19:38 (UTC))</small>[[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23:26 (UTC) #{{支持}}'''除名''':本来应该从今天的视角对过往所有有关事件一一研究再进行投票的,特别是[[User:Jusjih/不合理的封禁/2025年]]指出的这些封禁事例是否需要遮罩平反。但是看到大部分人都主张不要再追究过去的个人恩怨,所以我也不打算再提这些,也不主张再使用多年前的事由支持或者反对除名。但是在U4C案件中Zhxy 519仍然继续坚持保留对解任案件进行不当干预的态度。认为方针规定非当事管理员需要等待一定时间才能关闭解任案件而当事管理员不需要等待简直是我所见的最夸张的游戏维基规则行为,而且现在仍然没有停止,因此只能支持除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8:59 (UTC) #{{支持}}按照規程通過該項動議,有關動議之理據非常之清楚和明確。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2:35 (UTC) ==== 反對除名 ==== # {{反對}}'''除名''':當事人平時積極行使管理權限,操作雖偶有不周之處,惟協助日常站務工作大體無礙,仍足資信任。與此同時,支持方過往理據動輒得咎,且多訴諸連年累積的個人恩怨,實難令人接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7:10 (UTC) #:{{votevoidh}}同上且認為無法解決社區長期的糾紛問題。[[User:Aqurs1|Aqurs1]]([[User talk:Aqurs1|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0:47 (UTC){{votevoidf|reason=不符合投票資格|sign=——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12:05 (UTC)}} #::@[[User:Aqurs1|Aqurs1]] 經檢查閣下不具備投票資格,儘能發表意見。因此希望閣下能夠進一步說明在此投票的緣由以供參考。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3:09 (UTC) # {{反對}}'''除名''':功過三七開,此項公案糾紛經年,水火不相容,必慾置彼于死地,戾氣深重,割裂社區,實在令人泄氣。個人以爲,不能僅以此糾葛即刻除名。兩方何妨“一笑泯恩讎”?[[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4:25 (UTC) #:這我得出來說句話,這件事不光關係他們兩人之間多年的糾紛,還包括本人因被[[User:Zhxy 519|Zhxy 519]]認定發表了所謂不文明言論被其濫權封禁的問題。[[User:Zhxy 519|Zhxy 519]]去年無視社區規則,在沒有和其他管理充分溝通的情況下,胡亂封禁本人。本人曾向基金會致信提出申訴。 #:現在你們把這件事往公報私仇上引導,完全無視本人作為普通用戶的發言權益受損,是在歪曲整個事件的原委。本人也無所謂和你們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之間的所謂人際關係。但事實必須澄清。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5:55 (UTC) #::首先聲明,我並不“挺”哪一派,也沒有和這裏的哪位有什麽“所謂人際關係”,這個帽子大可不必。你們兩方的口水戰,言辭都不算客氣,到互有彈劾,互有對錯——各人所見,也會有各自的評價,我所擔憂的正是文庫的戾氣越來越重,并非健康之生態,何妨采取更爲包容的態度——如果這也算“歪曲原委”,那豈不也是容不得異議了?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9:08 (UTC) #:::我犯下的所謂錯誤,已經被禁言處罰過。然而這個[[User:Zhxy 519|Zhxy 519]]濫權封禁我的錯誤,還沒收到任何處罰。請問這對我公平麼? #:::你沒有受到不公平對待,自然可以站在跳出來說空話,在這裡和稀泥,唱高調。藉著所謂什麼維護社區生態的藉口,實際上並不中立,拉偏架支持[[User:Zhxy 519|Zhxy 519]]繼續逍遙法外。 #:::稱為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並不無辜,實至名歸。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9:18 (UTC) #::::很遺憾,閣下如此用“非黑即白”的二元論下結論 —— 我還是維持我對此事的自我判斷。所謂“中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若要“中立”,我自可去投中立票。換位一下,若您是管理員,有人以此次事項為由彈劾您,我一樣會投反對——因爲竊以爲那犯不上。我就是這樣喜歡“和稀泥”。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1:47 (UTC) #:::::等你說的我是管理員你也投反對票的情況出現再來認證你的思維方式, #:::::現在是你在給濫權封禁我的[[User:Zhxy 519|Zhxy 519]]投反對票。你的選擇直接擺明自己反對[[User:Zhxy 519|Zhxy 519]]接受任何處罰。無視被[[User:Zhxy 519|Zhxy 519]]濫權傷害過的用戶(包括我在內),無論你是否意識或承認這一點,你所作出的選擇是在幫助行兇者找到開脫責任的途徑。 #:::::本人留言只是把這件事情的是非緣由說清楚,不是在說服你。更無意改變你,第一個留言就說了,無所謂跟你們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的人際關係。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13 (UTC) #::::::看來閣下給我貼的“挺某某派的人”這個狗皮膏藥是揭不下去了,只好隨它去吧。有些話還要澄清:某參與文庫的編輯整理,純粹是出於個人愛好,不是來搞什麽“人際關係”的,也無意于這種黨同伐異的游戲。我認爲滋事不大,您認爲滋事體大;我認爲是言語唐突、管理員把握尺度不當,您認爲是“濫權行兇”:不管怎麽樣,都是認識不同。我也並沒有“反對Zhxy 519接受任何處罰”,僅僅是反對因此而罷免,閣下請勿無限擴大此一'''基本事實'''。話説回來,既然你我都能尊重對方表達的自由,而非强迫對方接受己方觀點,那就很好。想來如果都能文明對話,少用些文革體的辭令做派,也不至於反目嗆話。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4:55 (UTC) #:::::::無論投反對票是為了挺自己堅守的價值理念,還是挺一個具體的人物,落實到本案中,都等同于在挺[[User:Zhxy 519|Zhxy 519]]。最後在說一次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不是標籤而是一個基於你意願的現狀描述。不論你挺他的原因究竟為何,或力度多少。 #:::::::至於將文明與文化革命對立起來,本人不敢苟同。文化革命自然不如發達國家民主機制運轉那麼體面溫和,但東方大國自有本國文化背景,生搬硬套民主舶來品只會適得其反。實際上文化革命中大多數普通人對毛教條宗教式的崇拜,相反提升了道德水平。閣下如果上了點年紀或者家中有長輩經歷過那個年代,多半會感慨那時候人的心靈遠比現在單純乾淨。這和宗教淨化同一道理。 #:::::::只有人心向善,才能生出力量將舊體制中的弊病革除。做法和言語,是否分派性相反是形而下的東西。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6:59 (UTC) #::::::::舉個也許不是那麽恰當的例子,按照前述邏輯:反對(基於我“價值觀”判斷量刑無法夠到的)死刑 ==》 無法對“恐怖分子”執行死刑 ==》 支持(挺)“恐怖分子”,這樣都能劃上等號了。阿彌陀佛,其罪甚重,其心當誅。(請注意,我無意在這個例子裏影射任何人為“恐怖分子”。) #::::::::至於文革,歷史早有定論,人們不會以其理想目的之崇高而否認其過程中手段做法之不當及偏差——其中釀成的種種冤假錯案,又豈是一句“形而下、形而上”就能掩飾過去的?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2:47 (UTC) #:::::::::私以為不如投中立票,超然處之。 [[User:Shunshen Lee|Shunshen Lee]]([[User talk:Shunshen Lee|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2:21 (UTC) #::::::::::欲為文庫保留元氣,兩派並存,猶可兼聼,不得不爾。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5:13 (UTC) #::任何人在阅读过[[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4#修改認定長期不活動管理員之時限標準(縮短目前標準改為3個月)]]的讨论后,便会知道该次封禁究竟是否属于滥权。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0:31 (UTC) #:::哪怕是接受過幾天中文教育的外國人,都能看懂[[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避嫌]]是什麼意思。無奈有人就是眼瞎視而不見。我再正告你,從註冊這個網站開始到現在為止我一點錯都沒犯過。 #:::我在頁面下已經投訴了,還不趕緊爬過去搬弄是非。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0:50 (UTC)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4#c-Zhxy_519-20240716135600-红渡厨-20240716133500]]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1:07 (UTC) #:::::涉事濫權管理員單方面為自己的解釋當然不能作數,也就和他一唱一和把論壇搞到烏煙瘴氣扭曲規則的鼠輩們才會拿其做借口繼續為自己的罪惡開脫。 對了你不是聽不懂我說的人話麼,我不想聽狗叫,別纏著我。你有什麼要叫也別跟著我後面。[[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1:16 (UTC) #::::::阁下辱骂谁,谁就“涉事”而须“避嫌”;想必阁下已是[[:w:维基百科:免死金牌|免死金牌]]在身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1:20 (UTC) #:::::::現行犯殺人放火,都在法庭上聲稱自己無罪。聽利益相關方自己的說法,那就不需要審判了。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1:37 (UTC) # {{反對}}'''除名'''。--[[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6:48 (UTC) # {{反對}}'''除名'''。--[[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7日 (二) 13:08 (UTC)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鉴于该案受UCoC委员会管制,纯反对票恐怕认可度很低,建议给出理由。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08:19 (UTC) #::{{Ping|Dbeef}}UCoC委员会明确指示投反对解任票必须写下理由?--[[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0:54 (UTC) #:::根據[[Wikisource:管理員]]中的「盡管支持人數等於或小於反對人數,但所有反對票均無實際意義(例如有人惡意操縱傀儡或真人傀儡灌票,或是單純反對票而未解釋具體投票理據)」條款,單純反對票效力存在疑問。(根據[[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中的「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條款,前述條款也適用於除名投票。)因此需要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確認所有單純反對票的效力。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9:38 (UTC) #::::这次投票中有多名长年未编辑(有的甚至长达十余年)、编辑次数也仅有百余次的用户突然出现,投票后也未有再参与其它讨论,看上去殊为可疑。我怀疑这些用户对本站的争端是否有充分的了解。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0:24 (UTC) #::::: {{ping|沈澄心}}我一開始就覺得此案(包含涉事雙方)問題不應該丟回本地表決,交給全域專門委員會研究比較適合⋯⋯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48 (UTC) #::::: 同時,本案可能已成為「代理人戰爭」,互有恩怨的維基人對立投票。——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51 (UTC) #:::: 姑且不論該條款所指者係「所有反對票均無意義」,而實際上,此一條款既是用於駁斥管理員「申請」之反對票,理當相對用於檢核管理員「除名」之支持票,而非反之。誠然,單純認同、反對理據,本是一體兩面,不清楚為何現有條款僅指出其中半部。本人的意見是,鑑於管理人員為社群信任制,無論支持或反對除名,均不須施加限制,除非確實涉及真人傀儡。這類要求本來就沒什麼意義(請參考百科新條目推薦評選有關討論),畢竟反對除名者若簡單表達「稱職」、「不構成濫權」等,也能成為正當理由(支持除名者以此類推),但此又跟純投票有什麼差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44 (UTC) #:::::这里所有的支持票均存在具体而且合理的理由([[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创建的[[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被[[User:Zhxy 519|Zhxy 519]]认为不是单纯事实消息而删除也算)。只有一部分反对票存在需要用户查核员和U4C调查是否有滥用傀儡的情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1:50 (UTC) #:::::: 按你這個道理,有多久的積怨都可以拿來算作投票理據了,所以我說理據本身根本沒多少意義。顯然,重點在於是否有「真人傀儡」的編輯特徵。如果你覺得以理據是否具備就足以決定,不用考慮其他問題,大不了現在請反方所有人[[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c-Patlabor_Ingram-20250531232600-支持除名|補提理據]],我沒意見。若要請全域委員會調查,那就是調查全部,豈有(你所在的那)一半不調查的道理?我可沒反對調查我所在的這一半哈。——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22 (UTC) # {{反對}}'''除名''',但希望當事人能夠改善其溝通方式。- [[User:Peacearth|'''Peacearth''']]([[User talk:Peacearth|討論]]) 2025年5月29日 (四) 14:05 (UTC) # {{反對}}'''除名'''。--[[User:Jlhwung|Jlhwung]]([[User talk:Jlhwung|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3:20 (UTC) # {{反對}}'''除名'''。--[[User:clioherodotus|clioherodotus]]([[User talk:clioherodotus|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4:23 (UTC) # {{反對}}'''除名'''。--[[User:Alexsh|Alexsh]]([[User talk:Alexsh|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12:38 (UTC) # {{反對}}'''除名''',就我所認知是長期認真工作執行社群需求的管理員。--[[User:Shangkuanlc|Shangkuanlc]]([[User talk:Shangkuanlc|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4:21 (UTC) # {{oppose}}'''除名'''。稱職。--[[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5:06 (UTC) # {{反對}}'''除名''',整个投票没头没尾的,去meta翻了半天原来是和jusjih的过节?但私人过节至于走解任么?而且为什么解任不是jusjih来提……--[[User:PhiLiP|PhiLiP]]([[User talk:PhiLiP|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2:22 (UTC) #:菲菇君看来是好久没来了,这二位的争端数年前就开始。如果社群明白没必要吵,就不会延宕至今,甚至外溢到其他项目了。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5:31 (UTC) #:: 過節複雜到連全域委員會都搞不清楚,丟回給本地,結果依然是不明不白(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5:35 (UTC) #:::很复杂吗?我觉得我的归纳[[m: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c-RoyZuo-20250413143400-Other_feedback_(RoyZuo)]]算可以吧? #:::全域委员会完全受一个人操弄,还集体装傻。跑去enwikipedia天天提rfda试试看?三天之内号都给你扬咯。 #:::U4C committee is manipulated by 1 person and the whole committee feigns ignorance. Try doing the same thing (keep raising rfda) on enwp? Anyone would lose their account in hours.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8:50 (UTC) #:::: 本站社群基數太小,往往各說各的,若有重大衝突,本就多勉強應付;尤其涉及管理層級,則更難經內部機制解決。——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8:56 (UTC) #: {{votevoidh}}{{反對}}'''除名'''--[[User:Tomchiukc|Tomchiukc]]([[User talk:Tomchiukc|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6:56 (UTC){{votevoidf|reason=似已過期|sign=——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9:13 (UTC)}} ==== 中立 ==== # {{neutral}}:暫無法置評,只有持局外的立場。——[[User:Shunshen Lee|Shunshen Lee]]([[User talk:Shunshen Lee|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3:59 (UTC) #: 註:此位似有錄入作品,應符合投票資格。——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4:41 (UTC) # {{中立}}:由于先前已居中建议Zhxy 519和Jusjih同时辞职,在本轮因U4C动议发起的投票中,本人对各方面均不表示立场。唯建议诸位做决定时[[w:User:Hat600/essay/祝福|多看未来,少看往事]]。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1日 (日) 16:29 (UTC) ==== 意見 ==== U4C 認為,該案件請求已起到討論和答辯的作用,因此應立即開始投票階段。因此,本次投票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如果有用戶在此次投票期間發起對本案件相關其他當事管理員(包括[[User:Gzdavidwong]]、[[User:Jusjih]]和[[User:Midleading]])的解任投票,這些解任投票均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而進入投票階段。所有解任投票的持續時間不少於14日,且應當在相同時間結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9:34 (UTC) :支持开启全体涉案管理员的解任投票。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3日 (五) 11:30 (UTC) :{{反對}},兩個理由。1.U4C認證的涉事管理員只有Jusjih和Zhxy_519兩個人。2.本人早已被社群認為無罪。僅支持對Jusjih開啟解任投票。--[[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3日 (五) 14:56 (UTC) ::Gzdavidwong早已被社群認為無罪?本維基通常不活躍,要留任多站管理員非必定不可行,但仍應由社群斟酌是否降格臨時。[https://meta2.toolforge.org/crossactivity/Gzdavidwong]也請注意我在元維基的[[m:User:Jusjih|用戶頁]]“天天因公道歉”的誠意。本案元維基的頁面,RoyZuo在4月13日曾提出全部管理員都要定期複決(Optionally, change all zhws sysops' tenure to a maximum of 6 years. Renewal requires a vote of confidence.)。此想法近似英文維基文庫13月任期。若要全部管理员的解任投票,也算複決,但結果未必完全解任,或可能降格。{{ping|Shizhao}}未涉本案,但不活躍。--[[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36 (UTC) ::: 我想管理員活躍要求根本與此事無關,且社群目前既有一定標準,則符合此一最低需求,即當然滿足留任要件;縱使之後(現正)討論收緊有關標準,結果亦不得溯及既往,更不可能構成解任理由。又此前閣下幾次提起對當事人解任,已多有於法無據或匪夷所思之處(包含前述不合理活躍要求、「留言『你』字太多」云云),如今若要繼續強推,恐怕更加招致他人反感而已。——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41 (UTC) : {{反對}}:主要涉事方為Jusjih與Zhxy 519,而你跟Gzdavidwong有任何問題,均尚可由社群經正常討論解決,沒必要提起解任。本人僅支持社群同時開啟對Jusjih之解任投票,以徹底擺脫兩人糾纏不清的死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40 (UTC) ::我认为如果已经有用户支持对[[User:Jusjih]]提出解任了,请相关用户在此处发起该投票,列明详细的理由,然后投出支持解任票。[[User:Jusjih]]作为提案人对[[User:Zhxy 519]]投的支持除名票被[[User:Ericliu1912|Eric Liu]]无意中删除,特此恢复。关于其他管理员[[User:Gzdavidwong]]和[[User:Midleading]],我并无特别意见,但是我反对单纯因为“支持开启全体涉案管理员的解任投票”就直接启动这些投票,即使没有用户事实支持。仍然需要有用户发起该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2 (UTC) ::: 抱歉,編輯衝突Orz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8 (UTC) :::我以前列出過,這次再列一遍也無妨。請你記住你說的話,你反對直接啟動針對你和Gzdavidwong的直接投票。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0:31 (UTC) :這個Ericliu1912怎麼把Jusjih投下的支持票[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7%94%B3%E8%AF%B7%E6%88%90%E4%B8%BA%E7%AE%A1%E7%90%86%E5%91%98&oldid=2562695]刪除了?是誰賦予他刪除別人投票的權力?[[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5 (UTC) :: 哥們,就是個編輯衝突而已,別緊張==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8 (UTC) :::本次投票茲事體大,關乎這個網站今後的未來。正所謂正邪不兩立。 :::出現投票莫名消失的情況,會緊張才是合理的。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9:17 (UTC) :::: :P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4日 (六) 02:41 (UTC) :::::你別在這裡嬉皮笑臉的,沒人和你開玩笑,你也別跟我開玩笑。 :::::基金會既然已經決議處理這件事,就不容任何人戲謔捉弄。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5:49 (UTC) :既然要盡量同期,如果兩天之內再無反對,我將提出對Jusjih的解任投票。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8:34 (UTC) ::如果兩天之內再無反對,我將提出對Gzdavidwong的解任投票,但可能只是降格臨時管理員,未必完全解任。請各位想想如此可能讓步。--[[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9:12 (UTC) ::: 上面不是已經有(我以外的)反對了嗎(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4日 (六) 02:41 (UTC) ::::在此不便置評。請再看[[Wikisource:写字间#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Midleading公而忘私的看法。--[[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4日 (六) 21:47 (UTC) :::::所以你已經被反對了,你又沒有獲得任何共識,無權在此再提出解任投票。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0:28 (UTC) ::U4C还在内部讨论Gzdavidwong、Jusjih、Midleading的解任投票是否也可以直接跳过讨论期执行。 [[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6:46 (UTC) ::: {{noping|0xDeadbeef}}雖然我說的話可能對委員(們)沒啥用,不過我覺得「Jusjih與Zhxy 519」、「Gzdavidwong與Midleading」兩組要分開來看。主要是針對後面那組,社群未曾正式討論解任投票事宜而進入投票,故就算此次得以不受阻礙地提出,仍不應直接跳過聯署及答辯期,以便給予社群最後的協商機會。甚至後面那組可能根本沒有合理解任理據⋯⋯但這就是眾說紛紜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07:20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目前这种情况,提出针对Gzdavidwong解任案的想法是2支持:2反对,而Midleading则是1:3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0:44 (UTC) :::::说明如果[[User:Jusjih|Jusjih]]提出针对Gzdavidwong的解任案,可以满足方针规定的联署要求。如果联署期结束时可以达到方针规定的联署要求,那么就可以正常进入投票阶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0:56 (UTC) ::::::那就很好奇谁会去提,反正没到正式投票谁也不能反对,不然完全被反对票灌倒,还不如去酒吧畅爽一酌好聚好散了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3:07 (UTC) :::本次針對Zhxy 519的解任投票如果沒有成功,本人將拒絕承認投票結果。之後本人會將自己的意見投訴至維基基金會討論區。 :::之前本人一直未前去該區發表看法,即是因為想要看看基金會到底打算如何解決本案件。結果現在基金會又一腳踢皮球踢回給本地社區自行解決。問題正是因為本地社區無法解決才會鬧到基金會。要求其仲裁。 :::本案件涉事人員所犯事由是違規操作濫用職權,傷害普通用戶的個人權益,放在現實世界即是違反法律,而非政見不同。故對其除權已超出社區自治權限之邊界。類似現實中司法案件偵辦調查及司法審判之權並非人民所有。涉及到違規案件,應由第三方獨立調查及司法機關最終認定裁決是否有罪。這是任何法治國家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即便是主權在民的民主共和制國家,多數人也沒有權力通過投票來干預司法,影響審判。否則無法保證判決結果公平可信。 :::民主的基石是法治,如果沒有基於常識公理的法律體系、獨立自主的司法體系及廉潔公正的裁判者,那民主制度只會成為強權玩弄歪曲制度的工具,成為以多欺少以強壓弱的另一種暴政。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9:10 (UTC) :::: {{noping|0xDeadbeef}}哇,票都還沒開始投幾天,就有人當自己作法官,打算拒絕承認自己不滿意的結果了!建議委員會參考一下以上經典言論。另外{{ping|Liouxiao}}我覺得你就放棄吧,他到處給別人「分類黨派」[[維基文庫:請求管理員幫助#提报囍鵲|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我想目前本地沒有(第三方)管理員能出面「制裁」他,也是因為目前社群治理混亂所致,所有人都在衝突裡面,怎麼避嫌都不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11:36 (UTC) :::::這不是第一個跳出來撐濫權管理員的臨時管理員麼? :::::之前亂刪[[User:Jusjih|Jusjih]]投票犯案搞小動作沒得逞被抓到現行,撒潑打滾嬉皮笑臉的摸樣真是滑稽透頂。 :::::現在看到我說幾句實話又不順眼了,又想找茬行兇作惡,亂開封禁。別人都怕事,你別光打口跑濫權試試唄。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1:56 (UTC) ::::::目前又沒有規定投票的時候必須給出合理的理由,使用怎樣的投票理由都是有效的。錯誤投票的後果無非就像美國投票選出川普總統之後導致混亂,所以還請各位用戶一定要理性審視本案。 ::::::上一次在維基文庫給其他用戶按政治立場分類的用戶[[User:Assifbus|Assifbus]],現在已經被全域鎖定了。[[User:Assifbus|Assifbus]]有嚴重的造假行為,甚至在維基文庫把其他人的翻譯冒稱自行翻譯,直到這個用戶被全域鎖定,我都沒有對其給予無限期封鎖,後來我進行了自我檢討。同样的,[[User:Zhxy 519|Zhxy 519]]之前作出的一些有爭議封禁已經過去了很久,現在已經可以從事後的觀點進行更理性的分析,我也會考慮是否需要改變我的一些觀點。 ::::::仍然需要提醒[[User:囍鵲|囍鵲]]在維基文庫必須使用文明用語。也請[[User:Zhxy 519|Zhxy 519]]注意禮貌,身為管理員應當嚴禁使用冒犯性語言,如[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diff=prev&oldid=2558369]用語已足以使我考慮支持解任。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43 (UTC) :::::::事情過去很久就可以不追責了?這又是什麼邏輯? :::::::那南京大屠殺過去80多年了,是不是當年參與侵略南京的侵華日軍就立刻無罪了。 :::::::[[User:Zhxy 519|Zhxy 519]]濫權封禁我的事情也就過去1年多時間,這完全不能說算很久。至於造假什麼的,跟這件事更沒關係。如果因為是造假導致我被封禁,那我沒任何話說。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54 (UTC) :::::: lol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21:37 (UTC) ::::{{tq|如果沒有成功,本人將拒絕承認投票結果}} 那真的很遗憾了。 [[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12 (UTC) :::::我說了那麼多,閣下好像就看到了第一句,這眼神去動物園也就摸摸大象了。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30 (UTC) ::::: btw上面違反「通用行為準則」的行為一抓一大把,到時候怎麼樣再看著辦。——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21:38 (UTC) :{{支持}}同时启动有关Gzdavidwong的解任投票,本站确实该好好整顿,但也同时认可性警告[[User:囍鵲]],请阁下勿再随意谩骂ta人,指责不当行为也是可以且应该文明地指责的。--[[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2:18 (UTC) ::顺带我也{{反对}}针对Midleading的,原因嘛,[[m: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Hounding claim on Chinese Wikisource]]了解一下,被拒绝了哦。--[[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4:51 (UTC) ::本人從未在維基相關網站上辱罵過任何人。請毋針對本人發表不實誹謗言論。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16:24 (UTC) 從上個月23日投票首日算起,到今天為止,投票已經持續14日,達到投票截止時限所設定的最低標準。今日可否結束投票。計票完成後,將最終結果通知U4C,讓其做出裁決?[[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21:29 (UTC) : 剛剛算了一下,此一投票2025年5月23日 (五) 05:49 (UTC)提出,故至少於2025年6月6日 (五) 05:49 (UTC)截止。——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35 (UTC) ::{{ping|0xDeadbeef}}若引用以上“所有解任投票的持續時間不少於14日,且應當在相同時間結束。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就是本案仍不能太快收尾?--[[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2:50 (UTC) ::: 惟該發言隨即提到,「如果有用戶在此次投票期間發起對本案件相關其他當事管理員(包括User:Gzdavidwong、User:Jusjih和User:Midleading)的解任投票,這些解任投票均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而進入投票階段。」但實際下方所發起有關投票,並未得以跳過前述程序,可見社群就當事人此一完整提議,並未形成共識,從而有關投票尚照常舉行。況且,若此種解任投票發起期間過晚,可能將本投票期間拉長兩倍,此亦屬過當,故作為特例,顯然需要相當共識;而就現況而言,自是缺乏之,且難以回溯,有關投票似仍應以按時結束為先,並等待全域委員會確認。——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00 (UTC) ::::u4c committee不能凌驾社群共识。 ::::难道过了两个星期,票投完了,才说延长投票时间?这还符合程序吗? What kind of nonsensical procedure is it to allow extension of voting period after <u>voting already closed after 2 full weeks</u>? ::::即使2个中立管理员不来,也不妨碍@[[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你们3位确认结果。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7:56 (UTC) ::::: 委員會裁定提到,禁止涉事方關閉投票。我提前問過委員會,這一裁定是為避免利益衝突。我們三位有投支持或反對票,所以在這裡仍是迴避為妥。參見[[: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Zhxy 519, Jusjih and Chinese Wikisource#c-Ericliu1912-20250606120600-囍鵲-20250606102100|元維基有關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01:53 (UTC) ::::::@[[User:Barkeep49|Barkeep49]] time to count the vote carried out according to the motion you wrote.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7:29 (UTC) :::::::我看到投票已經結束了。謝謝。(I see the vote has been closed. Thanks.) [[User:Barkeep49|Barkeep49]]([[User talk:Barkeep49|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4:47 (UTC) :[[m:Talk: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20250523_vote]] :我留言提醒了全部u4c成员,投票开始至今已超过15日7小时。 I notified all u4c members that it's been over 15 days since voting started.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3:45 (UTC) :刚刚{{ping|囍鵲|p=}}在百科指责我「跑去文库投票介入管理解任」,在此提出'''抗议'''。这里的讨论内容白纸黑字,我有没有投票,我的留言算不算「介入解任」,相信大家都看得出来。[[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6:30 (UTC) :: {{ping|魔琴}}您可在全域兩個有關案件處加入陳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7:11 (UTC) ==== 結果 ==== 此一解任投票當已結束,請中立管理員{{ping|Hat600|Shizhao}}確認結果。另副知{{ping|Dbeef}}委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9:18 (UTC) : 另請委員會注意此一投票雙方可能存在之傀儡問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49 (UTC) ---- 确认结果如下: #本案明确未经单独的联署或答辩,投票时间应从[[Special:Diff/2562639]]起算,故结束时间为6月6日05:49 (UTC)。 #10支持、11反对;依据[[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按票数论,未获通过。 #虽然本投票由U4C要求发起,但考虑到U4C要求社群继续在本地解决冲突,应可认为本投票的结案权限仍在本地社群。故本次投票以'''解任案未获通过'''结案。 #上方傀儡问题的怀疑,未能确证,且不是技术性傀儡认定,本地社群目前似乎没有办法解决。 #考虑到事出复杂,上述结果自本留言起应在[[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本页面]]公示至少7日后方可进行存档;若U4C另有指示,从其指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3:55 (UTC) #:尊重也同意中立管理员达师的看法。是否傀儡也要注意是否[[w:Wikipedia:傀儡#真人傀儡|真人傀儡]],但最怕證據不足。因此要注意U4C的任何指示。--[[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02:31 (UTC) #: 我已就此[[: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Ericliu1912-20250609093500-Ghilt-20250607211700|通知]]全域委員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9日 (一) 16:15 (UTC) === [[User:Jusjih]] === <small>鑒於U4C尚無討論決定,本投票可能要走正常程序。唯U4C成員既已聲明對Jusjih的解任投票將獲得保護,歡迎各位就細則加以討論。</small> 理由: #屢次違反[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7%94%B3%E8%AF%B7%E6%88%90%E4%B8%BA%E7%AE%A1%E7%90%86%E5%91%98&diff=prev&oldid=2080917&diffmode=source 不得強推的管理員共識],擅自定義溝通無效,不顧他人反對而強行推動不合理的管理員罷免,且長期誣告[[User:Gzdavidwong]]及[[User:Zhxy_519]]正常封禁(社群認定Gzdavidwong正常的討論[[zh: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3#提請社群參與共議|見此]],誣告Zhxy_519無理強推[[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2021年5月29日Zhxy_519禁封用戶妥善否|見此]]); ##參考[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127476&diffmode=source 撒謊事件]。Jusjih隨意編造時間線。 #態度惡劣,直接「[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201579&diffmode=source 容不得]」其他用戶指責。[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270585&diffmode=source 好像Jusjih是老板而其他人只是Jusjih的雇员](達師語) #近期(2025年4月)因此類糾葛,跨維基在無關事件上[[:mul:Wikisource:Proposed_deletions/Archive_2025#April_2025|騷擾]]他人的正常活動,濫用當地管理員權限。 #中文邏輯能力不足以勝任。如此處 {{quote|截至2022年12月4日 (日) 16:40 (UTC)没看到Jusjih的用户贡献里有进一步试图沟通的动作。 --达师 - 370 - 608 2022年12月4日 (日) 16:40 (UTC) :那就再提管理員解任?請注意曾有被提管理員解任,不答辯,反而擅自直接回退的惡例[1] [2] [3]。--Jusjih(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9:47 (UTC) ::有一说一,在下没太懂达师阁下说“没看到Jusjih的用户贡献里有进一步试图沟通的动作”和您说“那就再提管理員解任?”之间有什么样的逻辑关联? 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12月9日 (五) 19:42 (UTC)}} ==== 答辯區 ==== 首先,請注意我在元維基的[[m:User:Jusjih|用戶頁]]“天天因公道歉”的誠意,包括他人的錯因公代位道歉、表示遺憾,近似曾子“吾日三省吾身”。“所有管理人員也是人,都曾經是新手,不是神。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所以不論管理人員自信作為有多正確時,難免會引以特定用戶反感。若有不便,敬請見諒,以及接受在此希望能夠代表維基的歉意。謝謝指教。”Zhxy 519是否有此誠意?Zhxy 519提解任的理由不應成立,反而要强烈反駁: #以上引述的“不得強推的管理員共識”是Gzdavidwong所言,但同Zhxy 519如何互動的?Zhxy 519曾否“擅自定義溝通無效”?Zhxy 519所謂“誣告”的可信度有嚴重利益衝突,未必可信。 ##不同意有所謂“撒謊”。Zhxy 519[[w:维基百科:翻舊帳|翻舊帳]]太[[w:维基百科:寬恕和遺忘|寬恕和遺忘]]。 #Zhxy 519的態度是否更像容不得其他用戶指責?請注意[[User:hat600|達師用戶頁]]的聲明。 #Zhxy 519在2024年1月干涉[[s:mul:Wikisource:Proposed_deletions/Archive_2024#Wikisource:Jimbo_Wales_against_attacks_on_userpages|舊維基文庫一份論述]],目的可疑,干Zhxy 519啥事?因此2025年4月才要提醒在地管理員。何者才是騷擾他人的正常活動?另[[m:Requests for comment/Global de-adminship for Jusjih|2022年]]Zhxy 519早就侵犯其他12維基,向他們道歉呢? #我的生活英文比中文重要得多,因此中文邏輯能力請各位包涵。Zhxy 519的此說太不尊重他人。 {{ping|0xDeadbeef}}依照[[Wikisource:寫字間#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按章“强推”Zhxy 519解任案,尚未完成。Zhxy 519不管利益衝突太多次了:[[m:Steward_requests/Permissions/2021-08#Jusjih@zh.wikisource|濫用緊急解任]]、[[m:Requests for comment/Jusjih's disruptive and abusive behaviours cross projects|2021年]]、[[m:Requests for comment/De-adminship for Jusjih in certain projects|2022年]]、[[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3#提議罷免User:Jusjih管理員|2023年]]已造成[[w:en:Double jeopardy|四重危險]],加上本次就是[[w:en:Double Jeopardy Clause|五重危險]],嚴重危害本站所在國美國的公共秩序。因此,請大家要有良心公正判事,反而太像Zhxy 519以及其盲目支持者需要禁制反坐。--[[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15:59 (UTC) :# 這是共識,是當初參與結案的三名管理員Gzdavidwong、Midleading、Hat600三人所達成,我只需引用,要什麼「互動」?不同意是沒用的,Gzdavidwong列出了時間線。 :# 「容不得」是你自己對別人說的,不必反咬一口,很明顯這不算成功替自己辯解。 :# 你仍然在攻擊別人。但即使是你舉的例子,所有參與者都認為此文不值得保留,反而暴露了你一貫的做法,不顧他人意見,利用管理員身份強行結案。 :# 這倒是很誠實,但是既然承認中文能力不足,那麼說你是不勝任毫不冤枉。 :# 我不就你除以上四條之外的奇談怪論發表評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01:09 (UTC) ::#Gzdavidwong、Midleading、Hat600三人曾達成的,效力何永久之有?Zhxy 519不要任意以偏概全,更要想想此次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何以直接在此“更强推”解任。 ::#Zhxy 519四次强行回退掉被解任案,才是更「容不得」不同看法。自由的圖書館不是放縱。蔡元培[[自由與放縱]]有云:“放縱者,自由之敵也。”因此「容不得」的事必有,端看是啥。Zhxy 519根本不懂利益衝突之回避。 ::#Zhxy 519才是仍然在攻擊別人。嫉妒心是否太重?太久他人不表意見,多語文維基文庫沒有強行結案之事。[[Wikisource:Proposed deletions/Archive 2024|存檔]]的是另外管理員Koavf,就是認可。請勿口含天憲擅自替多語文維基文庫論述或干涉其自治。 ::#Zhxy 519太多“你”字,才是太不禮貌的不勝任。我不承認中文能力不足,只是非最好,反之,多用第三人稱少用第二人稱。 ::#不承認有何“奇談怪論”。不認知以上“天天因公道歉”聲明,足以太像是“得理不饒人”。--[[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02:29 (UTC) ==== 支持除名 (含聯署) ==== #發起人票--[[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9:37 (UTC) #{{支持}}———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7日 (二) 03:37 (UTC) #{{支持}}--[[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7日 (二) 13:08 (UTC) ==== 反對除名 ==== #{{反對}} 达师在用户页宣称“由于U4C介入,暂时撤回此处原有的声明,直至情况明晰。 ”,以及投中立票并宣称“多看未来,少看往事”,说明第二条理由已经失效(如果达师认为仍然有效请说明);同时我认为第一条理由也已经因为U4C介入而失效。其他理由也无法说明Jusjih在本地存在明显滥权或其他严重违反维基方针的情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7:45 (UTC) #: (1) 提出同时辞职是在社群失能、缺乏更上级调解或评判机制的前提下,尽量避免社群因这些事件停摆的建议。在U4C介入的前提下,同时辞职作为一种解决方案已不是最优解。如果此时我仍然保留我自己和他们一起辞职的承诺,会把事情弄得太复杂,因而决定暂时撤回用户页的声明。但如果此时我在解任投票中取某种立场,于道德上似乎不妥(即便是''都支持解任''),故明示全部采取中立。(2) 本人过去针对各方行为的评价,是否成立,应由各位观者基于当时的上下文自行判断,而非基于本人目前所持的立场。值得指出的是,'''本人不应也无法收回这些言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2日 (一) 13:43 (UTC) #::感谢回应,理解并尊重中立你的观点。鉴于第二条理由已经太旧,本人暂时不进行进一步研究,否则就要连上面那个投票提到的旧事一起研究了,避免在证据的时效上设置双重标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10:23 (UTC) #{{反对}}同Midleading,以及至少理由1和4更像是描述提案者自己。--[[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1:21 (UTC) #{{反對}}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9:02 (UTC) #{{反對}}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06 (UTC) #{{反对}}:好吧这还有一个……真有必要吵嘛?--[[User:PhiLiP|PhiLiP]]([[User talk:PhiLiP|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2:27 (UTC) ==== 中立 ==== #{{中立}}:由于先前已居中建议Zhxy 519和Jusjih同时辞职,在本轮因U4C动议发起的投票中,本人对各方面均不表示立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2日 (一) 13:25 (UTC) # {{中立}}:此一問題困擾社群太久,與其說對當事人還有什麼不信任或厭惡,本人更希望雙方放下私人恩怨,共同投入站務工作。就此而言,本人的最終立場將視[[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13220100-Ericliu1912-20250608073400|有關討論情況]]及當事人之回覆而定。——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3日 (五) 22:12 (UTC) #:和在上一個投票中提出的投票理由比較,上一個投票中提出的投票理由有三條,這里提出的中立投票理由只有一條。理由1“當事人平時積極行使管理權限,操作雖偶有不周之處“Jusjih不存在。理由2”惟協助日常站務工作大體無礙,仍足資信任。“[[User:Jusjih|Jusjih]]活躍度確實更低一些。理由3”與此同時,支持方過往理據動輒得咎,且多訴諸連年累積的個人恩怨,實難令人接受。”這一點在這一個投票中也有,雙方是平等的。上一個投票中閣下表示反對,而這一個投票表示中立,說明[[User:Jusjih|Jusjih]]活躍度更低的影響足以抵消“操作雖偶有不周之處”造成的影響並足以傾向於支持解任,這樣才能解釋這里僅有一個在上一個投票中應該是反對的投票理由這次卻得到了中立的結果。問題是[[User:Jusjih|Jusjih]]的活躍度以當前方針而言也還算達標,閣下也曾在其他地方表示支持維持甚至降低管理員活躍度標准,所以這里還是要考慮[[User:Jusjih|Jusjih]]的活躍度更低因此不能反對解任的原因是什麼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01:54 (UTC) #:: 本來這問題算是Jusjih吃虧,但Zhxy 519在追究的過程中,也出於急切犯了不少錯誤,而造成今天這個局面。本人若以相同標準看待兩個解任投票,就不能單憑爭執本身無比複雜的過程,以為隨意支持或反對除名的理據。這是本人糾結的原因。所以目前的重點,並非所謂「活躍度更低因此不能反對解任」問題,而是他們對不再為此般俗事爭吵(亦即紛擾大局之核心)的態度到底如何?在對方(Zhxy 519)已明確表示同意的情況下,如果他(Jusjih)仍藉故託辭牽拖,或是避走不予回應,那就讓我足夠憂心此後社群是否能夠回復應有安寧,包括站務工作的正常運作等,以至於可能再改票。希望你能夠理解我的立場。——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4日 (六) 17:55 (UTC) #:::請舉證Zhxy 519已明確表示同意何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20:41 (UTC) #:::: {{ping|Jusjih}}[[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13220100-Ericliu1912-20250608073400|請看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09:15 (UTC) #:::::那就在此回一句:“問題皆是Zhxy 519多次封禁用戶的程序,造成社群存疑,但因為日常繁忙,本人雖不承諾原諒Zhxy 519,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也就是可同意Zhxy 519按章行使刪除恢復頁面,但涉及封禁用戶的特權,有待另案商榷如何限制Zhxy 519使用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15:54 (UTC) #:::::: 好。——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1:36 (UTC) ==== 意見 ==== 如開頭小字,因情況特殊,在U4C進一步指示前歡迎各位就細則討論。--[[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9:37 (UTC) :設置聯署程序還是直接進入投票程序的最大區別也就是在進入投票程序之前能否找到兩個聯署人投票支持解任。現在其實也是一個僅限支持解任的聯署人投票的階段。如果該提案在提出7日內聯署人數不足[[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方針]]規定的2人,那麼該解任案就失效,需要等待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確認該解任案是否可以跳過聯署程序以豁免此要求。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7日 (二) 03:36 (UTC) ::我已經補完了聯署。既然按照目前的規則,下一步應該是發動方與當事人之間最後一次攻防。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7日 (二) 13:11 (UTC) :::完成。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01:09 (UTC) : 順便請教一下,上面說「支持除名(含聯署)」,但又說「請勿在達到聯署門檻後投票」,那末屆時聯署票是會直接轉移為支持票呢,還是要重新投票呢?又指引所說的條件是「聯署解任案」,似乎也不等於正式投票階段當然支持,我想趁現在釐清規則也好。{{ping|Gzdavidwong|Hat600|Midleading|Shizhao}}副知當事方以外其他管理員協助解惑。——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8日 (三) 12:28 (UTC) :: 註:個人在這方面沒有特別意見(畢竟算是細微程序問題),所以大家怎麼決定都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8日 (三) 12:29 (UTC) ::既然叫做「支持除名(含聯署)」,當然可以把聯署票視為支持票。如果不支持除名,為什麼還要聯署呢,請自行取消聯署。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16:20 (UTC) ::因為細則還在討論嘛,討論完了當然按照慣例轉支持票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01:06 (UTC) :還有沒有問題?最後的對話也已經結束,現在開始正式投票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9日 (四) 13:09 (UTC) :: {{ping|Gzdavidwong}}依據指引,解任聯署至少要過七日,始能進入投票,目前為時過早。——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9日 (四) 13:43 (UTC) :: 經查,此一投票於2025年5月25日 (日) 19:37 (UTC)發起,故投票期最早於2025年6月1日 (日) 19:37 (UTC)開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9日 (四) 13:49 (UTC) :::現在時間到了吧?--[[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1:11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那么阁下的中文能力有多大呢?就我所知以前这个页面阁下曾公然使用日语且并未解释原因,此外姑且不谈维基百科那边的封禁史,自己警告自己这事您又如何回应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2:36 (UTC) :::: {{noping|Zhxy 519}}對。——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6:49 (UTC) :ASN上面的链接是「#解任投票」,希望管理员修一下。[[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3:13 (UTC) :: {{noping|魔琴}}不過兩個都是解任投票呀?還是擔心會有章節先後的偏差問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39 (UTC) :: 但我還是先將兩者重新分開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39 (UTC) :::嗯?刚刚在[[千字文]]嘗试点链接结果来到了[[千字文#解任投票]],现在好像好了。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3:43 (UTC) :::: 這錯誤我也遇過,就是不會加載目標頁面,直接跳了章節而已。不過跟解任投票怎麼連結本身應該沒什麼關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45 (UTC) ==== 結果 ==== 此一解任投票當已結束。本人確認結果如下:支持除名三人、反對除名五人,另有兩人中立;依據現行「管理員的解任」指引,投票當為'''不通過'''。——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1:37 (UTC) : 比照此前投票,一樣公示七日。另副知{{ping|Dbeef}}委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1:38 (UTC) p1b9qmroqlz4imtanddcv9zioq4j7pg 2574362 2574361 2025-07-01T14:01:08Z Jackyming 109067 2574362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申请成为管理员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管理员]] | next = | shortcut = [[WS:RFA]] | notes = 本頁能申請成爲或者取消管理员權限(也包括界面管理員權限),但提名他人成爲或者取消管理員,請先通知當事人。請注意[[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IP等不合资格用戶可發言,不可投票。本站没有行政员(也不建議申請行政員),所以所有权限任免要由元維基的監管員執行。請用以下模板进行投票。[[维基文库:導入者|導入者]]請另頁申請。 <pre>:#{{支持}} ~~~~ :#{{中立}} ~~~~ :#{{反对}} ~~~~</pre> [[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申请存档|存檔]] }}[[分類:维基文库]] __NEWSECTIONLINK__ == 管理员提名 == <!-- {{nodis|申請}} --> ===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liu1912]](第三次) === 本人申請續任管理員,以繼續協助處理若干站務積壓工作及編輯請求。本人以往工作內容,除處理版權討論、刪除(恢復)討論、移動請求(包含[[维基文库:机器人#c-Fish bowl-20240131031500-落花有意12138-2021-09-11T12:16:00.000Z|機器人申請]])等常規站務工作外,也偶向全域方面(如[[: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GBT 15834-2011.pdf|共享資源]]、[[: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Ericliu1912-20250609093500-Ghilt-20250607211700|元維基]]等地)說明本站討論經過,協助他們了解本地情況。當然,本人也常以個人身份,活躍於寫字間及上述討論。 因近期文庫飽受管理衝突紛擾,本人承諾將延續既有方式,基於方針與指引及社群共識行使權限:如討論遇有存疑問題,必當先行[[維基文庫:版權討論/存檔/2024年#c-Ericliu1912-20241212183800-红渡厨-20241113133900|請教他人]],並視情況[[维基文库:删除讨论/存档/2024年#c-Ericliu1912-20250605211400-Sayonzei-20241108062300|跟進討論]],或確認適當[[維基文庫:版權討論/存檔/2025年#c-Ericliu1912-20250430062000-Teetrition-20250219095900|善後辦法]],除非就常識而言[[維基文庫:版權討論#c-Ericliu1912-20250421044700-囍鵲-20250421010500|極為明顯者]],決不自行臆斷。此外,本人對於社群若干政策或個人作為,固有較強烈意見,惟無論如何,對於可能與自身利害相關之討論,亦會謹守分寸,適當予以避嫌:如參與[[维基文库:删除讨论/存档/2025年#c-Ericliu1912-20250411000000-Zhxy 519-20250406011100|刪除討論]],發表個人意見之餘,即不兼以管理員身份決定頁面去留;或對此前特定管理員解任投票投下反對票同時,亦[[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結果|移請]]其他中立管理員暨全域方面共同確認其結果及效力,而非自行予以結案,徒生更多爭議。本人希望,以上說明足以得到社群的理解及認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8日 (三) 01:47 (UTC) #{{支持}} - [[User:Peacearth|'''Peacearth''']]([[User talk:Peacearth|討論]]) 2025年6月18日 (三) 02:00 (UTC) #{{支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18日 (三) 02:04 (UTC) #{{支持}} --[[User:Leiem|Leiem]]([[User talk:Leiem|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02:41 (UTC) #{{反對}}。依照[[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自從[[Wikisource:管理员/Ericliu1912#Ericliu1912(第二次)]]以來,[[Wikisource: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525062100-Jusjih-20250524215000]]凸顯Ericliu1912力求避免Gzdavidwong解任案,同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是啥關係?因此引用[[Wikisource:写字间#c-Liuxinyu970226-20250603224800-維基小霸王-20250602143900]]:"必须全面整肃,包括EricLiu1912"。但--[[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8:03 (UTC) #: 以上所述,都屬個人意見,與管理權限行使沒有關聯。況且本人不會、也不可能在此類議題使用管理權限,相信社群慧眼可識。這都是[[:b:维基教科书:申请成为管理员/Ericliu1912/第二次|老生常談]]了,就不多回應。真正一而再、再而三「翻舊帳」,不願放下的人是誰?本人對此確實頗為失望。——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9日 (四) 18:28 (UTC) #: 另外說要「全面整肅」管理員的那位同仁,也說過[[维基文库:写字间#c-Liuxinyu970226-20250613112100-银色雪莉-20250613102000|用「猶記得」像是在搞「反猶主義」]]這類神奇言論,你確定要引用他說的話來當理由?即使單就此話而言,我也絲毫不認為「全面整肅」管理員是明智的決定——請記住,你也是管理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9日 (四) 18:56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当时我的主张是有人用这个此指控我搞“反犹主义”,而不是我在指控那个人,希望厘清逻辑方向。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2:45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那么就请您厘清您的主张,即您主张“有人”(从阁下当时的语境{{tq|甚至“犹记得”这种叫法,好像阁下认为我在搞“反犹主义”一般,希望今后避免这种争议极大的称谓}},我只能推定这个人是在下)用这个词是在指控阁下搞“反犹主义”的这个主张,是否正确。在我看来,您的这种主张与指控在下是在给阁下扣“反犹主义”的帽子,并无太大差异——而这种指控甚至毫无根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4:05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如果阁下仍然在就“犹记得”这个词较真我将不再理会,而如果阁下的意思是要求我厘清“必须全面整肃”的主张,我的回应是这样:我要求的全面整肃并不强求统统移除权限,而是通过修订[[Wikisource:管理员|方针指引]],尽可能往“彻底”一词沾边地约束管理员们的行为,使ta们的封禁保护、授权除权、日志操作等等越少争议越好,既然现在每个管理员都被指控有不当行为,而ta们却都用某些方针指引当挡箭牌自诩“尽职”,那就肯定说明有关方针指引出现了严重漏洞,执行它的人(甚至非管理员也)系统性地将错就错,中文维基百科为什么曾发生OA2021?为什么那些被禁制的7人最终叛变成立“求闻百科”?不就是因为百科那边的方针充满了漏洞,被禁制的前管理员们抓住漏洞以耻为荣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4:24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我记得我的要求讲得很清楚,是{{tq|那么就请您厘清您的主张,即您主张“有人”(从阁下当时的语境甚至“犹记得”这种叫法,好像阁下认为我在搞“反犹主义”一般,希望今后避免这种争议极大的称谓,我只能推定这个人是在下)用这个词是在指控阁下搞“反犹主义”的这个主张,是否正确}},没有其他内容。我得提醒您,{{Tq|当时我的主张是有人用这个此指控我搞“反犹主义”}},这是您的话,不是我要就这个词较真——我在上次就此事回应后有就此事再说过分毫吗?而阁下在作出这种无根据的指控后倒是“不再理会”——指控光靠嘴巴动,被别人指出指控有问题就高高挂起“不再理会”,这就是您的处事方式?至于您离题的回应,我不妨也离题一下,修订方针指引没人反对,请去谈具体内容——这是在下此前一再在写字间向您陈述的观点,在下最近也许在写字间会提一提修改投票资格的提案,欢迎您到时指正。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4:29 (UTC) #{{支持}}。[[User:TongcyDai|TongcyDai]]([[User talk:TongcyDai|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8:47 (UTC) #{{中立}}上述Jusjih指出的问题普遍存在,而且我也承认连ta本人都无法幸免。上述用“同志”一词的称谓我其实反而想回避,因为牵涉是什么领域的同志,政治上的同志?公司的同志?还是有关LGBT的同志?语焉不详的评论不是我能回应的了的。鉴于最近[[m:PCP]]案例多发,若要本站免于被ta人提请关站,就需要多个本站可以接纳的方言内容贡献者合作加强方言互通性(怕是闽东语和粤语只得除外,因为[[m:Requests for new languages/Wikisource Min Dong 2|元维基语言版本]][[m:Requests for new languages/Wikisource Cantonese|申请页]]早已认定有效)。--[[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1:19 (UTC) #: 那我改用「同仁」吧,這樣應該比較溫和(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2 (UTC) #:志向相同者曰同志。數人共謀政事,乃政治上的同志;共謀商事,乃公司的同志;共以性少數者自傲,乃性少數的同志;共書自由之圖書館,乃維基文庫的同志。敢問不詳者何在?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20:46 (UTC) #{{支持}}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1:33 (UTC) #{{支持}}續任 --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1:50 (UTC) #{{反對}}。本人因最近日常事務太多,無暇顧及維基站點事務。但此人作為保守惡勢力核心成員之一尋求連任,哪怕本人被全域封鎖,也必須反對。另外本人對維基各站點管理情況非常失望,作為文庫資深用戶已打算半退休。正式半退之前會在個人命名空間中發表感言,批評目前維基中文之亂象並陳述本人的觀點。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3:05 (UTC) #: 《保守》《惡勢力》《核心成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2 (UTC) #::對,我說的,你覺得不爽可以以任何名義扣帽子提告我哈。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3 (UTC) #::: 沒有啦,就是覺得這理由好笑而已XD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4 (UTC) #::::沒什麼好笑的。 #::::而且你沒那麼重要,維基中文包括U4C變成今天這樣,也非你個人的責任。從2021年5月我剛註冊的時候,恰好正逢維基官方對中文維基大陸管理員出手懲治整肅。撥亂反正之時。導致當年人心惶惶,我申請IP豁免時,被當時的管理員莫名其妙反復盤問。導致本人和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層的第一次衝突。這是第一因。 #::::就因為這個第一因,維基中文就沒給我留下什麼好印象。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3:32 (UTC) #:::::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44 (UTC) #:Ericliu怎麼就惡勢力核心成員了? [[User:Jackyming|Jackyming]]([[User talk:Jackyming|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16:08 (UTC) #::勸你不要執著於這些事情,也不要老質問我,我即便想解釋也不太想通過這種方式表達。 #::我也要離開了。整個維基站點,包括基金會下的仲裁機構在遵守規章制度方面都亂的一塌糊塗。在U4C掛我的案子早超過14天了。到現在都沒人結案。還有啥好說的。 #::全球一體化瀕臨終結,美中脫鉤後,未來世界走入多極化,會越來越混亂。這個NGO組織十幾年前基於白左理念下開發出的wiki生態圈已經不符合時代潮流和方向,除了英語圈國家還能勉強願意支付成本維持社區秩序和詞條品質外。其他社區基本都完全草臺化。看看中文的幾個站包括維基詞典和這個文庫,每天的編輯人員、編輯數量和編輯質量就秒懂。我已決定完全放棄繼續貢獻,讓給這些管理員自己自娛自樂。反正他們也早把這裡當成由自己把持權力的私產。容不得半點合理批評。當然一時半會也倒不了。反正就這麼要死不活的躺平等死。 #::你要想了解我對入站以來很多事情的立場,可以去看我寫的[[User:囍鵲/半退感言/序上|半退感言]]。目前尚未完成。還在連載中。 #::也奉勸你沒必要再搞三民主義統派。倒不是因為我是匪諜。實際上我在現實中連中共黨員都不是。而是你做的這些根本沒任何意義。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15 (UTC) #:::[[User:Jackyming]]是新来的,这是他的第一次编辑。[[User:Ericliu1912]]两周前刚给这个用户[[User:Jackyming]]授权IP封禁豁免,现在这个用户[[User:Jackyming]]已经在维基百科证实滥用多重账号被封,本地要考虑是否撤销IP封禁豁免授权。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31 (UTC) #::::我可以接受用戶檢查来確認我是否需要擁有此權限(IP封禁豁免),這人(囍鵲)[[:w:User_talk:囍鵲|邏輯實在過於搞笑]],所以我才來這邊看一看他又在發言什麼,並非傀儡。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8日 (六) 16:36 (UTC) #:::::我在這邊是資深用戶,做出的貢獻比你的團伙[[User:Ericliu1912]]大多了。我來這邊錄入書籍時,[[User:Ericliu1912]]連臨管都不是,你一張口不是護主質問就是看我笑話,如此出言不遜,可見完全沒把這個文庫放在眼裡。 #:::::我倒是覺得最搞笑的地方就在於:你和[[User:Ericliu1912]]這類口口聲聲把大陸人民的人權放在首位,結果真的遇到你們捧上天的人民和自己意見相左時,就開啟挖苦嘲諷鄙視,立刻帶入到你們所反對的統治者角色。然而又不如後者強大,如此言行不一,卻還設定什麼政治目標也就只能自欺欺人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1:50 (UTC) #:::::: 有一說一,「團伙」這詞確實挺有趣的,可算是拿來攻擊別人的萬用詞彙。——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03:27 (UTC) #:::::::那就改為「藍營同志」,如果這你也覺得是在攻擊,歡迎提告我。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4:36 (UTC) #::::::::說個奇怪問題: #::::::::維基文庫中國大陸IP是禁止訪問的, #::::::::如果翻牆訪問會被網信辦約談。 #::::::::中國只有臺灣、香港、澳門IP可以訪問維基文庫。 #::::::::但不知為什麼有些中國大陸IP可以經常訪問, #::::::::甚至當文庫管理員。 #::::::::可見中國大陸的法律是: #::::::::有些人沒有犯法而有罪, #::::::::有些人犯法而沒有罪。 #::::::::提告行為顯然是不明智的。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7:31 (UTC) #:::::::::他說的很明顯是向管理員提告,並非向法院提告🤣🤣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07:33 (UTC) #:::::::::認為大陸法院不受理,可以以危害台灣國家安全爲理由,去台灣法院提告或向兩岸主管機構發起投訴。要求相關單位剝奪本人入境台灣之權利。畢竟在藍營眼裡大陸也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適用於台灣制定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7:50 (UTC) #::::::::::特此聲明: #::::::::::本人是中國共產黨學校培養出來的學生, #::::::::::無意捲入台海兩岸紛爭。 #::::::::::二零零四年前國家主席胡錦濤, #::::::::::到訪本人中學母校, #::::::::::二零二四年國家主席習近平, #::::::::::到訪本人大學母校。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8:00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18 (UTC) #:::: {{ping|Midleading}}還是澄清一下,我沒有要他來講話的意思哈,也不知道他要來==(另外他本來就沒有投票權,道理你應該懂的)。如果他之後沒有認真貢獻,我同樣會考慮撤銷他的權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03:23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请你注意避嫌。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9日 (日) 04:06 (UTC) #::::::因為我當時完全無法編輯本站(包括我的討論頁),所以我才直接發送電郵給Ericliu同志,要求給我IP封鎖豁免權,這個權限我在[[:w:Special:用户权限/Jackyming|中文維基百科]],[[:w:yue:Special:用戶權限/Jackyming|粵語維基百科]](我還是當地的臨時帳戶IP檢視者呢),[[:d:Special:UserRights/Jackyming|維基數據]]都有,如果這個申請不符合程序的話請給我一個符合程序的申請方法,之後我也會在維基文庫作出貢獻。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06:06 (UTC) #:::::: {{ping|红渡厨}}提醒收到,您不用擔心此事。與此同時,也歡迎社群監察。——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16 (UTC) #:::::: {{noping|红渡厨|Midleading}}另外我還要特別指出,鑑於大陸「防火牆」封鎖本站的實況(香港方面現時偶爾也會阻擋,難以預料),本人授予當事人IP封鎖豁免,祇是讓他有編輯頁面的基本權限,沒有給予任何「特權」;本人也不可能繞過社群授予其他種類權限。希望你們不要誤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9 (UTC) #:::::::我可沒有誤會的意思,剛申請IP封禁豁免的時候誰知道後來會發生什麼,需要無罪推定很合理。只是這里看到[[User:Jackyming]]忽然出現,並且立即就和[[User:囍鵲]]搭上了話,明顯是在文庫以外就已經認識的老朋友,所以才接着看到維基百科上[[User:Jackyming]]被封的日志的。我平常很少在維基百科活動,維基百科發生了什麼我不關心,但是這里發生的事情是因為[[User:Jackyming]]在維基百科被封,跑到維基文庫繼續和[[User:囍鵲]]交互,就和[[User:囍鵲]]在維基文庫被封,跑到維基百科去鬧一樣涉嫌跨維基跟蹤不當行為。IP封禁豁免的前提是該用戶保證不會濫用多重賬戶,因此需要考慮授權IP封禁豁免是否合理。但是我可從來沒說過[[User:Jackyming]]是哪個用戶的傀儡,也沒有要求過[[User:Jackyming]]以用戶查核自證。[[User:Ericliu1912]]說「我沒有要他來講話的意思哈,也不知道他要來==」才是更合理的回應,我也同意跨維基跟蹤應當立即停止。大陸從來沒有宣布過禁止訪問維基文庫,中文維基文庫至今可以在大陸正常使用而不需要像維基百科一樣使用代理,[[User:Jackyming]]如果身在大陸而且被撤銷了IP封禁豁免,請關閉代理以後繼續正常使用中文維基文庫。這里三個用戶[[User:黎用先]]、[[User:Jackyming]]、[[User:囍鵲]]都出現了不當行為與離題討論,應當立即制止。特別是要對[[User:囍鵲]]再次警告,請好好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而不是擾亂他人。管理員候選人理論上完全可以當選永久管理員以後立刻變成隱者,這完全符合方針,如果不同意,投票反對就完了,不要再繼續騷擾他人,中文維基文庫活躍用戶都知道你想表達什麼,只有剛從維基百科過來的新手不知道而已。繼續擾亂會導致永久封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34 (UTC) #::::::::明明是[[User:Jackyming]]找我搭话的。还说要看我笑话。我哪里骚扰他人了?莫名其妙吧。 #::::::::我没什么想做的,写完半退感言就退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4:06 (UTC) #::::::::還有最近一次你對我的封禁也極端不合理。 #::::::::明明是有人故意曲解我的意思,然後提告我。結果你不分青紅皂白把我封禁了。對我的反提告卻置若罔聞。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4:37 (UTC) #:::::::: {{ping|Midleading}}另外剛好在你說完以後,就有人致信百科封鎖申訴郵件清單,請求文庫封鎖豁免權限,表示:「想要订正书中的几处错字,但 Wikisource 在中国大陆被屏蔽,只能通过VPN访问。」所以「中文維基文庫至今可以在大陸正常使用而不需要像維基百科一樣使用代理」這句話是否為事實,可能很看所在地區體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13:40 (UTC) #:::::::: 又話說,之後可以考慮引進百科方面的最新處理系統,介面跟使用都很方便。當然這還要再看看社群意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13:41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文庫在中國大陸不可直接打開(最起碼我在廣東,沒有成功直接打開過),更不要說編輯了,'''{{red|就算可以直接打開 編輯者也應該有選擇用不用vpn的權利}}'''。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7月1日 (二) 13:55 (UTC) #:::::他能做啥貢獻?可笑。 #:::::被授予IP豁免權,第一次留言就是來這懟一個已經聲稱要退休的普通用戶,目的不就是維護你的權威。 #:::::我是要退了,但畢竟貢獻過不少有價值的內容。還是希望這裡別爛那麼快。不希望看到維基文庫變成你的藍營同志們晉升潛水艇管理員的私人樂園。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7:25 (UTC) #:::::: 如此鄙視新來者,我想貢獻再多也沒用。——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16 (UTC) #:::::::跟新人没关系,这里也没有对新人友好的方针。你的蓝营同志自己表现太差。不怪被人鄙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4 (UTC) #:::::::而且這裡對他極其寬容,一來就隨意碰瓷我這個資深用戶也無人處罰追究。 #:::::::比標榜對新人友善的中文維基百科卻縱容提告板的那幫網痞對我的網暴要寬鬆一萬倍。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0:34 (UTC) #::::::::我認為這名所謂管理員的管理員說話實在太過[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c-Midleading-20250628163100-囍鵲-20250628161500 具有誤導性],「现在这个用户User:Jackyming已经在维基百科证实滥用多重账号被封」,我想知道我在中文維基百科濫用多重帳號和我這邊有什麼關係?是證實了我這個帳戶是傀儡帳戶還是證實了這個帳戶是EricLiu所控制的帳戶?我認為他需要重新說明一次他到底想表達什麼,一來就是誤導性發言 我不認為這人能夠勝任這邊的永久管理員,'''我隨時可以接受用戶檢查來確認我這個帳戶是不是EricLiu所控制的帳戶''',我希望這名所謂管理員的管理員可以看清楚這個頁面最上方的「請注意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IP等不合资格用戶可發言,不可投票。」到底在表達什麼意思。 #::::::::請問我的發言有什麼不妥當?為什麼我一發言就要剝奪我的IP封鎖豁免權?是不承認他的管理操作(授權我ip封鎖豁免)還是怎麼回事?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10:48 (UTC) #:::::::::你跑來這邊看別人笑話,還認為自己發言沒有不妥。 #:::::::::這裡不是戲院。也不是娛樂場所。這是文庫沒有什麼可笑的。 #:::::::::這麼明顯的擾亂,我不提告要求處罰是我懶得再跟維基站點你這類人沒完沒了糾纏不清。 #:::::::::我因為出頭解任得罪再多人也不代表應該被隨意欺辱。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0:56 (UTC) #::::::::::囍鵲先生, #::::::::::要善意提醒一下, #::::::::::您之前錄入的“廣東地方自治”非常敏感。 #::::::::::現今中共內部派系複雜, #::::::::::如果您是境內人士, #::::::::::隨時被扣上“境內反動分離主義”之名。 #::::::::::在此本人引用, #::::::::::現居中國北京朝陽區、 #::::::::::隸屬中國中信集團、 #::::::::::《貨幣戰爭》系列作者宋鴻兵先生的一句話: #::::::::::“網絡世界是不會沒有痕跡的。”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2:21 (UTC) #:::::::::::你這個和 [[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 有什麼關係?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12:28 (UTC) #:::::::::::: {{ping|黎用先|Jackyming}}不要再離題了,請去幹點正事,錄入文獻或參與站務討論吧⋯⋯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30 (UTC) #:::::::::::::好的。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2:35 (UTC) #::::::::::::::多謝提醒,不過本人即將退休。不會再錄入任何東西到此文庫。故不會再有什麼風險。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4:10 (UTC) #{{支持}}。至少有在为社群干活,没有让我投反对票的理由。话说这次续任是咋,直接不限期?———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1日 (六) 06:51 (UTC) #: {{ping|红渡厨}}屆時會依據社群討論情況,由監管員[[:meta: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Minimum voting requirements/zh|決定]]授權時長。本人當然希望取得足夠支持,而不再為任期煩惱,但就隨緣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22:56 (UTC) #::噢,原来如此,明白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2日 (日) 03:10 (UTC) #{{支持}}。認可Liu 君的溝通方式,以及區分個人角色和管理員角色的意識。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43 (UTC) #{{支持}},可以胜任这一角色。[[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5年7月1日 (二) 01:44 (UTC) = 管理员除名 = 請先查看[[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除請辭外,一律要先有社群共識,最後告知[[m: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 == 請辭 == {{nodis|申請}} == 長期沒有活動 == {{nodis|申請}} == 解任投票 == === [[User:Zhxy 519]] 5 === 請參閱[[Wikisource:寫字間#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5:49 (UTC) ==== 支持除名 ==== #{{Support}}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2:00 (UTC) #强烈{{Support}}除名,不可能溝通。是否禁止未來再任,要另案斟酌。--[[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36 (UTC) #{{支持}}相关用户恶意曲解及游戏规则已不止一次。--[[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2:07 (UTC) #{{支持}},参见其于zhwiki的封禁记录。--[[User:DreamerBlue|DreamerBlue]]([[User talk:DreamerBlue|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15:18 (UTC) #:?是说他七年前打的编辑战还是十一年前的人身攻击?文库的事情文库解决,不要[[:m:Requests_for_comment/De-adminship_for_Jusjih_in_certain_projects|到百科挖几年前的黑料]]。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5月27日 (二) 14:32 (UTC) #{{支持}}———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7日 (二) 03:38 (UTC) # 不强烈但是{{支持}}'''除名'''。我素不喜卷入社群纷争。然 U4C 既已[[:meta: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hinese Wikisource|动议]],促社群共商此事,而此事关乎维基文库之发展与风气,必将影响深远。回顾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7%94%A8%E6%88%B7%E8%B4%A1%E7%8C%AE/Zhxy_519 User:Zhxy_519 君近期以来之主要编辑贡献],以负责任的态度,陈述以下浅见: #: {{gap}}虽经权衡再三,决定支持解任,但我觉得,最理想的情况是,User:Zhxy_519 能专注于处理大量明确无争议的日常站务——例如其贡献记录中可见的诸多页面维护、存档整理、常规反破坏等工作,这些无疑对维基文库的运作有所裨益——并能主动且持续地回避处理那些“可能有争议”的工作范畴,尤其是涉及用户封禁、争议页面删除、以及复杂方针的解释与裁定等敏感事务,那么以其经验,或仍可为社群服务。 #: {{gap}}回顾其过往处理某些争议性事务的表现,例如在“[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547636 再向固執用戶溝通]”中所展现的沟通姿态,以及在处理与 User:Jusjih 关于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6%8A%95%E7%A5%A8&diff=prev&oldid=2364915 投票页面编辑的争议] 时采取的回退及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Jusjih&diff=prev&oldid=2364918 用户页警告] 等行动,在我看来,其处理方式往往未能有效地化解矛盾,反而可能激化问题,影响了社群的信任与合作氛围。 #: {{gap}}维基媒体创始人吉米·威尔士曾言:“我不喜欢这里弥漫的‘授予管理员身份是一件非常特别的事情’这种明显的感觉。”("I don't like that there's the apparent feeling here that being granted sysop status is a really special thing." [https://lists.wikimedia.org/pipermail/wikien-l/2003-February/001149.html]。这段话提醒我们,管理员的核心价值在于服务社群和妥善使用工具,而非特殊地位或权威。因此,管理员理应是社群可以信赖的沟通者与服务者,积极处理无争议的用户请求,而在遇到潜在争议时,则应更加审慎,注重沟通与反馈,而非轻易动用权限作出单方面裁断。 #: {{gap}}此外,即便是常规的管理提醒或内容规范的执行,若沟通方式缺乏必要的友善和耐心,也可能让用户——尤其是新手——望而却步,对社群的纳新和长远发展并非益事。例如,在引导新用户使用沙盒时(如与 User:Samuelyyy 的 [[User_talk:Samuelyyy|互动记录]],或在要求用户为作品提供来源并直接警示封禁时(如对 User:趙青峰的 [[User_talk:趙青峰|警告]]),直接但可能缺乏温度的措辞,虽指出了规则要求,却也可能在无形中打击了贡献者的参与热情。管理员的言行应友善耐心,循循善诱,尤其在引导新手用户时。 #: {{gap}}然而,在当前维基的机制下,要确保一位管理员能完全、持续地进行这种“选择性回避”或在所有互动中都保持理想的沟通方式,现实中缺乏有效的保障和监督机制。我们难以仅仅依赖个人的自觉或社群的期望来杜绝未来的风险。 #: {{gap}}正因这种“有条件留任”的理想方案在现实中难以周全,考虑到其在处理争议性问题时过往表现出的某些模式,以及在沟通细节上可能对普通用户(尤其是新手)造成的负面观感,为避免类似情况重演、维护社群整体利益与和谐氛围,我不得不倾向于支持解任。 #: {{gap}}此决定并非意在全盘否定该用户在无争议站务上所做的努力和贡献,而是基于对其在处理“可能有争议”工作时所暴露出的风险,以及在当前机制下难以对此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的务实考量。希望维基文库和谐发展,凝聚共识,尽快平息纷争。--[[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5月30日 (五) 06:22 (UTC) #{{支持}}。其實U4C那邊已經說得很明白了,還有人看不懂(無論是哪種意義上的看不懂)的話,那屬實讓人不可接受了。而且現在的情況是Zhxy 519擅自回退針對他本人的解任投票,這是嚴重的越權行為,我希望大家不要視而不見。[[User:Sanmosa|Σαν]][[User talk:Sanmosa|μο]][[Special:Contribs/Sanmosa|σα]] 2025年5月31日 (六) 09:06 (UTC) #{{支持}}:理由见[[维基文库:管理员/除名存档#User:Zhxy 519]]<small>(增补于2025年6月6日 (五) 19:38 (UTC))</small>[[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23:26 (UTC) #{{支持}}'''除名''':本来应该从今天的视角对过往所有有关事件一一研究再进行投票的,特别是[[User:Jusjih/不合理的封禁/2025年]]指出的这些封禁事例是否需要遮罩平反。但是看到大部分人都主张不要再追究过去的个人恩怨,所以我也不打算再提这些,也不主张再使用多年前的事由支持或者反对除名。但是在U4C案件中Zhxy 519仍然继续坚持保留对解任案件进行不当干预的态度。认为方针规定非当事管理员需要等待一定时间才能关闭解任案件而当事管理员不需要等待简直是我所见的最夸张的游戏维基规则行为,而且现在仍然没有停止,因此只能支持除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8:59 (UTC) #{{支持}}按照規程通過該項動議,有關動議之理據非常之清楚和明確。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2:35 (UTC) ==== 反對除名 ==== # {{反對}}'''除名''':當事人平時積極行使管理權限,操作雖偶有不周之處,惟協助日常站務工作大體無礙,仍足資信任。與此同時,支持方過往理據動輒得咎,且多訴諸連年累積的個人恩怨,實難令人接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7:10 (UTC) #:{{votevoidh}}同上且認為無法解決社區長期的糾紛問題。[[User:Aqurs1|Aqurs1]]([[User talk:Aqurs1|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0:47 (UTC){{votevoidf|reason=不符合投票資格|sign=——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12:05 (UTC)}} #::@[[User:Aqurs1|Aqurs1]] 經檢查閣下不具備投票資格,儘能發表意見。因此希望閣下能夠進一步說明在此投票的緣由以供參考。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3:09 (UTC) # {{反對}}'''除名''':功過三七開,此項公案糾紛經年,水火不相容,必慾置彼于死地,戾氣深重,割裂社區,實在令人泄氣。個人以爲,不能僅以此糾葛即刻除名。兩方何妨“一笑泯恩讎”?[[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4:25 (UTC) #:這我得出來說句話,這件事不光關係他們兩人之間多年的糾紛,還包括本人因被[[User:Zhxy 519|Zhxy 519]]認定發表了所謂不文明言論被其濫權封禁的問題。[[User:Zhxy 519|Zhxy 519]]去年無視社區規則,在沒有和其他管理充分溝通的情況下,胡亂封禁本人。本人曾向基金會致信提出申訴。 #:現在你們把這件事往公報私仇上引導,完全無視本人作為普通用戶的發言權益受損,是在歪曲整個事件的原委。本人也無所謂和你們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之間的所謂人際關係。但事實必須澄清。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5:55 (UTC) #::首先聲明,我並不“挺”哪一派,也沒有和這裏的哪位有什麽“所謂人際關係”,這個帽子大可不必。你們兩方的口水戰,言辭都不算客氣,到互有彈劾,互有對錯——各人所見,也會有各自的評價,我所擔憂的正是文庫的戾氣越來越重,并非健康之生態,何妨采取更爲包容的態度——如果這也算“歪曲原委”,那豈不也是容不得異議了?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9:08 (UTC) #:::我犯下的所謂錯誤,已經被禁言處罰過。然而這個[[User:Zhxy 519|Zhxy 519]]濫權封禁我的錯誤,還沒收到任何處罰。請問這對我公平麼? #:::你沒有受到不公平對待,自然可以站在跳出來說空話,在這裡和稀泥,唱高調。藉著所謂什麼維護社區生態的藉口,實際上並不中立,拉偏架支持[[User:Zhxy 519|Zhxy 519]]繼續逍遙法外。 #:::稱為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並不無辜,實至名歸。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9:18 (UTC) #::::很遺憾,閣下如此用“非黑即白”的二元論下結論 —— 我還是維持我對此事的自我判斷。所謂“中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若要“中立”,我自可去投中立票。換位一下,若您是管理員,有人以此次事項為由彈劾您,我一樣會投反對——因爲竊以爲那犯不上。我就是這樣喜歡“和稀泥”。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1:47 (UTC) #:::::等你說的我是管理員你也投反對票的情況出現再來認證你的思維方式, #:::::現在是你在給濫權封禁我的[[User:Zhxy 519|Zhxy 519]]投反對票。你的選擇直接擺明自己反對[[User:Zhxy 519|Zhxy 519]]接受任何處罰。無視被[[User:Zhxy 519|Zhxy 519]]濫權傷害過的用戶(包括我在內),無論你是否意識或承認這一點,你所作出的選擇是在幫助行兇者找到開脫責任的途徑。 #:::::本人留言只是把這件事情的是非緣由說清楚,不是在說服你。更無意改變你,第一個留言就說了,無所謂跟你們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的人際關係。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13 (UTC) #::::::看來閣下給我貼的“挺某某派的人”這個狗皮膏藥是揭不下去了,只好隨它去吧。有些話還要澄清:某參與文庫的編輯整理,純粹是出於個人愛好,不是來搞什麽“人際關係”的,也無意于這種黨同伐異的游戲。我認爲滋事不大,您認爲滋事體大;我認爲是言語唐突、管理員把握尺度不當,您認爲是“濫權行兇”:不管怎麽樣,都是認識不同。我也並沒有“反對Zhxy 519接受任何處罰”,僅僅是反對因此而罷免,閣下請勿無限擴大此一'''基本事實'''。話説回來,既然你我都能尊重對方表達的自由,而非强迫對方接受己方觀點,那就很好。想來如果都能文明對話,少用些文革體的辭令做派,也不至於反目嗆話。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4:55 (UTC) #:::::::無論投反對票是為了挺自己堅守的價值理念,還是挺一個具體的人物,落實到本案中,都等同于在挺[[User:Zhxy 519|Zhxy 519]]。最後在說一次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不是標籤而是一個基於你意願的現狀描述。不論你挺他的原因究竟為何,或力度多少。 #:::::::至於將文明與文化革命對立起來,本人不敢苟同。文化革命自然不如發達國家民主機制運轉那麼體面溫和,但東方大國自有本國文化背景,生搬硬套民主舶來品只會適得其反。實際上文化革命中大多數普通人對毛教條宗教式的崇拜,相反提升了道德水平。閣下如果上了點年紀或者家中有長輩經歷過那個年代,多半會感慨那時候人的心靈遠比現在單純乾淨。這和宗教淨化同一道理。 #:::::::只有人心向善,才能生出力量將舊體制中的弊病革除。做法和言語,是否分派性相反是形而下的東西。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6:59 (UTC) #::::::::舉個也許不是那麽恰當的例子,按照前述邏輯:反對(基於我“價值觀”判斷量刑無法夠到的)死刑 ==》 無法對“恐怖分子”執行死刑 ==》 支持(挺)“恐怖分子”,這樣都能劃上等號了。阿彌陀佛,其罪甚重,其心當誅。(請注意,我無意在這個例子裏影射任何人為“恐怖分子”。) #::::::::至於文革,歷史早有定論,人們不會以其理想目的之崇高而否認其過程中手段做法之不當及偏差——其中釀成的種種冤假錯案,又豈是一句“形而下、形而上”就能掩飾過去的?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2:47 (UTC) #:::::::::私以為不如投中立票,超然處之。 [[User:Shunshen Lee|Shunshen Lee]]([[User talk:Shunshen Lee|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2:21 (UTC) #::::::::::欲為文庫保留元氣,兩派並存,猶可兼聼,不得不爾。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5:13 (UTC) #::任何人在阅读过[[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4#修改認定長期不活動管理員之時限標準(縮短目前標準改為3個月)]]的讨论后,便会知道该次封禁究竟是否属于滥权。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0:31 (UTC) #:::哪怕是接受過幾天中文教育的外國人,都能看懂[[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避嫌]]是什麼意思。無奈有人就是眼瞎視而不見。我再正告你,從註冊這個網站開始到現在為止我一點錯都沒犯過。 #:::我在頁面下已經投訴了,還不趕緊爬過去搬弄是非。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0:50 (UTC)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4#c-Zhxy_519-20240716135600-红渡厨-20240716133500]]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1:07 (UTC) #:::::涉事濫權管理員單方面為自己的解釋當然不能作數,也就和他一唱一和把論壇搞到烏煙瘴氣扭曲規則的鼠輩們才會拿其做借口繼續為自己的罪惡開脫。 對了你不是聽不懂我說的人話麼,我不想聽狗叫,別纏著我。你有什麼要叫也別跟著我後面。[[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1:16 (UTC) #::::::阁下辱骂谁,谁就“涉事”而须“避嫌”;想必阁下已是[[:w:维基百科:免死金牌|免死金牌]]在身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1:20 (UTC) #:::::::現行犯殺人放火,都在法庭上聲稱自己無罪。聽利益相關方自己的說法,那就不需要審判了。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1:37 (UTC) # {{反對}}'''除名'''。--[[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6:48 (UTC) # {{反對}}'''除名'''。--[[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7日 (二) 13:08 (UTC)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鉴于该案受UCoC委员会管制,纯反对票恐怕认可度很低,建议给出理由。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08:19 (UTC) #::{{Ping|Dbeef}}UCoC委员会明确指示投反对解任票必须写下理由?--[[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0:54 (UTC) #:::根據[[Wikisource:管理員]]中的「盡管支持人數等於或小於反對人數,但所有反對票均無實際意義(例如有人惡意操縱傀儡或真人傀儡灌票,或是單純反對票而未解釋具體投票理據)」條款,單純反對票效力存在疑問。(根據[[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中的「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條款,前述條款也適用於除名投票。)因此需要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確認所有單純反對票的效力。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9:38 (UTC) #::::这次投票中有多名长年未编辑(有的甚至长达十余年)、编辑次数也仅有百余次的用户突然出现,投票后也未有再参与其它讨论,看上去殊为可疑。我怀疑这些用户对本站的争端是否有充分的了解。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0:24 (UTC) #::::: {{ping|沈澄心}}我一開始就覺得此案(包含涉事雙方)問題不應該丟回本地表決,交給全域專門委員會研究比較適合⋯⋯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48 (UTC) #::::: 同時,本案可能已成為「代理人戰爭」,互有恩怨的維基人對立投票。——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51 (UTC) #:::: 姑且不論該條款所指者係「所有反對票均無意義」,而實際上,此一條款既是用於駁斥管理員「申請」之反對票,理當相對用於檢核管理員「除名」之支持票,而非反之。誠然,單純認同、反對理據,本是一體兩面,不清楚為何現有條款僅指出其中半部。本人的意見是,鑑於管理人員為社群信任制,無論支持或反對除名,均不須施加限制,除非確實涉及真人傀儡。這類要求本來就沒什麼意義(請參考百科新條目推薦評選有關討論),畢竟反對除名者若簡單表達「稱職」、「不構成濫權」等,也能成為正當理由(支持除名者以此類推),但此又跟純投票有什麼差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44 (UTC) #:::::这里所有的支持票均存在具体而且合理的理由([[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创建的[[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被[[User:Zhxy 519|Zhxy 519]]认为不是单纯事实消息而删除也算)。只有一部分反对票存在需要用户查核员和U4C调查是否有滥用傀儡的情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1:50 (UTC) #:::::: 按你這個道理,有多久的積怨都可以拿來算作投票理據了,所以我說理據本身根本沒多少意義。顯然,重點在於是否有「真人傀儡」的編輯特徵。如果你覺得以理據是否具備就足以決定,不用考慮其他問題,大不了現在請反方所有人[[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c-Patlabor_Ingram-20250531232600-支持除名|補提理據]],我沒意見。若要請全域委員會調查,那就是調查全部,豈有(你所在的那)一半不調查的道理?我可沒反對調查我所在的這一半哈。——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22 (UTC) # {{反對}}'''除名''',但希望當事人能夠改善其溝通方式。- [[User:Peacearth|'''Peacearth''']]([[User talk:Peacearth|討論]]) 2025年5月29日 (四) 14:05 (UTC) # {{反對}}'''除名'''。--[[User:Jlhwung|Jlhwung]]([[User talk:Jlhwung|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3:20 (UTC) # {{反對}}'''除名'''。--[[User:clioherodotus|clioherodotus]]([[User talk:clioherodotus|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4:23 (UTC) # {{反對}}'''除名'''。--[[User:Alexsh|Alexsh]]([[User talk:Alexsh|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12:38 (UTC) # {{反對}}'''除名''',就我所認知是長期認真工作執行社群需求的管理員。--[[User:Shangkuanlc|Shangkuanlc]]([[User talk:Shangkuanlc|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4:21 (UTC) # {{oppose}}'''除名'''。稱職。--[[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5:06 (UTC) # {{反對}}'''除名''',整个投票没头没尾的,去meta翻了半天原来是和jusjih的过节?但私人过节至于走解任么?而且为什么解任不是jusjih来提……--[[User:PhiLiP|PhiLiP]]([[User talk:PhiLiP|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2:22 (UTC) #:菲菇君看来是好久没来了,这二位的争端数年前就开始。如果社群明白没必要吵,就不会延宕至今,甚至外溢到其他项目了。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5:31 (UTC) #:: 過節複雜到連全域委員會都搞不清楚,丟回給本地,結果依然是不明不白(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5:35 (UTC) #:::很复杂吗?我觉得我的归纳[[m: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c-RoyZuo-20250413143400-Other_feedback_(RoyZuo)]]算可以吧? #:::全域委员会完全受一个人操弄,还集体装傻。跑去enwikipedia天天提rfda试试看?三天之内号都给你扬咯。 #:::U4C committee is manipulated by 1 person and the whole committee feigns ignorance. Try doing the same thing (keep raising rfda) on enwp? Anyone would lose their account in hours.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8:50 (UTC) #:::: 本站社群基數太小,往往各說各的,若有重大衝突,本就多勉強應付;尤其涉及管理層級,則更難經內部機制解決。——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8:56 (UTC) #: {{votevoidh}}{{反對}}'''除名'''--[[User:Tomchiukc|Tomchiukc]]([[User talk:Tomchiukc|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6:56 (UTC){{votevoidf|reason=似已過期|sign=——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9:13 (UTC)}} ==== 中立 ==== # {{neutral}}:暫無法置評,只有持局外的立場。——[[User:Shunshen Lee|Shunshen Lee]]([[User talk:Shunshen Lee|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3:59 (UTC) #: 註:此位似有錄入作品,應符合投票資格。——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4:41 (UTC) # {{中立}}:由于先前已居中建议Zhxy 519和Jusjih同时辞职,在本轮因U4C动议发起的投票中,本人对各方面均不表示立场。唯建议诸位做决定时[[w:User:Hat600/essay/祝福|多看未来,少看往事]]。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1日 (日) 16:29 (UTC) ==== 意見 ==== U4C 認為,該案件請求已起到討論和答辯的作用,因此應立即開始投票階段。因此,本次投票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如果有用戶在此次投票期間發起對本案件相關其他當事管理員(包括[[User:Gzdavidwong]]、[[User:Jusjih]]和[[User:Midleading]])的解任投票,這些解任投票均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而進入投票階段。所有解任投票的持續時間不少於14日,且應當在相同時間結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9:34 (UTC) :支持开启全体涉案管理员的解任投票。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3日 (五) 11:30 (UTC) :{{反對}},兩個理由。1.U4C認證的涉事管理員只有Jusjih和Zhxy_519兩個人。2.本人早已被社群認為無罪。僅支持對Jusjih開啟解任投票。--[[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3日 (五) 14:56 (UTC) ::Gzdavidwong早已被社群認為無罪?本維基通常不活躍,要留任多站管理員非必定不可行,但仍應由社群斟酌是否降格臨時。[https://meta2.toolforge.org/crossactivity/Gzdavidwong]也請注意我在元維基的[[m:User:Jusjih|用戶頁]]“天天因公道歉”的誠意。本案元維基的頁面,RoyZuo在4月13日曾提出全部管理員都要定期複決(Optionally, change all zhws sysops' tenure to a maximum of 6 years. Renewal requires a vote of confidence.)。此想法近似英文維基文庫13月任期。若要全部管理员的解任投票,也算複決,但結果未必完全解任,或可能降格。{{ping|Shizhao}}未涉本案,但不活躍。--[[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36 (UTC) ::: 我想管理員活躍要求根本與此事無關,且社群目前既有一定標準,則符合此一最低需求,即當然滿足留任要件;縱使之後(現正)討論收緊有關標準,結果亦不得溯及既往,更不可能構成解任理由。又此前閣下幾次提起對當事人解任,已多有於法無據或匪夷所思之處(包含前述不合理活躍要求、「留言『你』字太多」云云),如今若要繼續強推,恐怕更加招致他人反感而已。——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41 (UTC) : {{反對}}:主要涉事方為Jusjih與Zhxy 519,而你跟Gzdavidwong有任何問題,均尚可由社群經正常討論解決,沒必要提起解任。本人僅支持社群同時開啟對Jusjih之解任投票,以徹底擺脫兩人糾纏不清的死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40 (UTC) ::我认为如果已经有用户支持对[[User:Jusjih]]提出解任了,请相关用户在此处发起该投票,列明详细的理由,然后投出支持解任票。[[User:Jusjih]]作为提案人对[[User:Zhxy 519]]投的支持除名票被[[User:Ericliu1912|Eric Liu]]无意中删除,特此恢复。关于其他管理员[[User:Gzdavidwong]]和[[User:Midleading]],我并无特别意见,但是我反对单纯因为“支持开启全体涉案管理员的解任投票”就直接启动这些投票,即使没有用户事实支持。仍然需要有用户发起该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2 (UTC) ::: 抱歉,編輯衝突Orz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8 (UTC) :::我以前列出過,這次再列一遍也無妨。請你記住你說的話,你反對直接啟動針對你和Gzdavidwong的直接投票。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0:31 (UTC) :這個Ericliu1912怎麼把Jusjih投下的支持票[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7%94%B3%E8%AF%B7%E6%88%90%E4%B8%BA%E7%AE%A1%E7%90%86%E5%91%98&oldid=2562695]刪除了?是誰賦予他刪除別人投票的權力?[[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5 (UTC) :: 哥們,就是個編輯衝突而已,別緊張==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8 (UTC) :::本次投票茲事體大,關乎這個網站今後的未來。正所謂正邪不兩立。 :::出現投票莫名消失的情況,會緊張才是合理的。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9:17 (UTC) :::: :P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4日 (六) 02:41 (UTC) :::::你別在這裡嬉皮笑臉的,沒人和你開玩笑,你也別跟我開玩笑。 :::::基金會既然已經決議處理這件事,就不容任何人戲謔捉弄。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5:49 (UTC) :既然要盡量同期,如果兩天之內再無反對,我將提出對Jusjih的解任投票。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8:34 (UTC) ::如果兩天之內再無反對,我將提出對Gzdavidwong的解任投票,但可能只是降格臨時管理員,未必完全解任。請各位想想如此可能讓步。--[[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9:12 (UTC) ::: 上面不是已經有(我以外的)反對了嗎(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4日 (六) 02:41 (UTC) ::::在此不便置評。請再看[[Wikisource:写字间#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Midleading公而忘私的看法。--[[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4日 (六) 21:47 (UTC) :::::所以你已經被反對了,你又沒有獲得任何共識,無權在此再提出解任投票。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0:28 (UTC) ::U4C还在内部讨论Gzdavidwong、Jusjih、Midleading的解任投票是否也可以直接跳过讨论期执行。 [[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6:46 (UTC) ::: {{noping|0xDeadbeef}}雖然我說的話可能對委員(們)沒啥用,不過我覺得「Jusjih與Zhxy 519」、「Gzdavidwong與Midleading」兩組要分開來看。主要是針對後面那組,社群未曾正式討論解任投票事宜而進入投票,故就算此次得以不受阻礙地提出,仍不應直接跳過聯署及答辯期,以便給予社群最後的協商機會。甚至後面那組可能根本沒有合理解任理據⋯⋯但這就是眾說紛紜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07:20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目前这种情况,提出针对Gzdavidwong解任案的想法是2支持:2反对,而Midleading则是1:3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0:44 (UTC) :::::说明如果[[User:Jusjih|Jusjih]]提出针对Gzdavidwong的解任案,可以满足方针规定的联署要求。如果联署期结束时可以达到方针规定的联署要求,那么就可以正常进入投票阶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0:56 (UTC) ::::::那就很好奇谁会去提,反正没到正式投票谁也不能反对,不然完全被反对票灌倒,还不如去酒吧畅爽一酌好聚好散了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3:07 (UTC) :::本次針對Zhxy 519的解任投票如果沒有成功,本人將拒絕承認投票結果。之後本人會將自己的意見投訴至維基基金會討論區。 :::之前本人一直未前去該區發表看法,即是因為想要看看基金會到底打算如何解決本案件。結果現在基金會又一腳踢皮球踢回給本地社區自行解決。問題正是因為本地社區無法解決才會鬧到基金會。要求其仲裁。 :::本案件涉事人員所犯事由是違規操作濫用職權,傷害普通用戶的個人權益,放在現實世界即是違反法律,而非政見不同。故對其除權已超出社區自治權限之邊界。類似現實中司法案件偵辦調查及司法審判之權並非人民所有。涉及到違規案件,應由第三方獨立調查及司法機關最終認定裁決是否有罪。這是任何法治國家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即便是主權在民的民主共和制國家,多數人也沒有權力通過投票來干預司法,影響審判。否則無法保證判決結果公平可信。 :::民主的基石是法治,如果沒有基於常識公理的法律體系、獨立自主的司法體系及廉潔公正的裁判者,那民主制度只會成為強權玩弄歪曲制度的工具,成為以多欺少以強壓弱的另一種暴政。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9:10 (UTC) :::: {{noping|0xDeadbeef}}哇,票都還沒開始投幾天,就有人當自己作法官,打算拒絕承認自己不滿意的結果了!建議委員會參考一下以上經典言論。另外{{ping|Liouxiao}}我覺得你就放棄吧,他到處給別人「分類黨派」[[維基文庫:請求管理員幫助#提报囍鵲|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我想目前本地沒有(第三方)管理員能出面「制裁」他,也是因為目前社群治理混亂所致,所有人都在衝突裡面,怎麼避嫌都不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11:36 (UTC) :::::這不是第一個跳出來撐濫權管理員的臨時管理員麼? :::::之前亂刪[[User:Jusjih|Jusjih]]投票犯案搞小動作沒得逞被抓到現行,撒潑打滾嬉皮笑臉的摸樣真是滑稽透頂。 :::::現在看到我說幾句實話又不順眼了,又想找茬行兇作惡,亂開封禁。別人都怕事,你別光打口跑濫權試試唄。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1:56 (UTC) ::::::目前又沒有規定投票的時候必須給出合理的理由,使用怎樣的投票理由都是有效的。錯誤投票的後果無非就像美國投票選出川普總統之後導致混亂,所以還請各位用戶一定要理性審視本案。 ::::::上一次在維基文庫給其他用戶按政治立場分類的用戶[[User:Assifbus|Assifbus]],現在已經被全域鎖定了。[[User:Assifbus|Assifbus]]有嚴重的造假行為,甚至在維基文庫把其他人的翻譯冒稱自行翻譯,直到這個用戶被全域鎖定,我都沒有對其給予無限期封鎖,後來我進行了自我檢討。同样的,[[User:Zhxy 519|Zhxy 519]]之前作出的一些有爭議封禁已經過去了很久,現在已經可以從事後的觀點進行更理性的分析,我也會考慮是否需要改變我的一些觀點。 ::::::仍然需要提醒[[User:囍鵲|囍鵲]]在維基文庫必須使用文明用語。也請[[User:Zhxy 519|Zhxy 519]]注意禮貌,身為管理員應當嚴禁使用冒犯性語言,如[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diff=prev&oldid=2558369]用語已足以使我考慮支持解任。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43 (UTC) :::::::事情過去很久就可以不追責了?這又是什麼邏輯? :::::::那南京大屠殺過去80多年了,是不是當年參與侵略南京的侵華日軍就立刻無罪了。 :::::::[[User:Zhxy 519|Zhxy 519]]濫權封禁我的事情也就過去1年多時間,這完全不能說算很久。至於造假什麼的,跟這件事更沒關係。如果因為是造假導致我被封禁,那我沒任何話說。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54 (UTC) :::::: lol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21:37 (UTC) ::::{{tq|如果沒有成功,本人將拒絕承認投票結果}} 那真的很遗憾了。 [[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12 (UTC) :::::我說了那麼多,閣下好像就看到了第一句,這眼神去動物園也就摸摸大象了。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30 (UTC) ::::: btw上面違反「通用行為準則」的行為一抓一大把,到時候怎麼樣再看著辦。——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21:38 (UTC) :{{支持}}同时启动有关Gzdavidwong的解任投票,本站确实该好好整顿,但也同时认可性警告[[User:囍鵲]],请阁下勿再随意谩骂ta人,指责不当行为也是可以且应该文明地指责的。--[[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2:18 (UTC) ::顺带我也{{反对}}针对Midleading的,原因嘛,[[m: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Hounding claim on Chinese Wikisource]]了解一下,被拒绝了哦。--[[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4:51 (UTC) ::本人從未在維基相關網站上辱罵過任何人。請毋針對本人發表不實誹謗言論。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16:24 (UTC) 從上個月23日投票首日算起,到今天為止,投票已經持續14日,達到投票截止時限所設定的最低標準。今日可否結束投票。計票完成後,將最終結果通知U4C,讓其做出裁決?[[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21:29 (UTC) : 剛剛算了一下,此一投票2025年5月23日 (五) 05:49 (UTC)提出,故至少於2025年6月6日 (五) 05:49 (UTC)截止。——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35 (UTC) ::{{ping|0xDeadbeef}}若引用以上“所有解任投票的持續時間不少於14日,且應當在相同時間結束。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就是本案仍不能太快收尾?--[[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2:50 (UTC) ::: 惟該發言隨即提到,「如果有用戶在此次投票期間發起對本案件相關其他當事管理員(包括User:Gzdavidwong、User:Jusjih和User:Midleading)的解任投票,這些解任投票均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而進入投票階段。」但實際下方所發起有關投票,並未得以跳過前述程序,可見社群就當事人此一完整提議,並未形成共識,從而有關投票尚照常舉行。況且,若此種解任投票發起期間過晚,可能將本投票期間拉長兩倍,此亦屬過當,故作為特例,顯然需要相當共識;而就現況而言,自是缺乏之,且難以回溯,有關投票似仍應以按時結束為先,並等待全域委員會確認。——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00 (UTC) ::::u4c committee不能凌驾社群共识。 ::::难道过了两个星期,票投完了,才说延长投票时间?这还符合程序吗? What kind of nonsensical procedure is it to allow extension of voting period after <u>voting already closed after 2 full weeks</u>? ::::即使2个中立管理员不来,也不妨碍@[[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你们3位确认结果。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7:56 (UTC) ::::: 委員會裁定提到,禁止涉事方關閉投票。我提前問過委員會,這一裁定是為避免利益衝突。我們三位有投支持或反對票,所以在這裡仍是迴避為妥。參見[[: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Zhxy 519, Jusjih and Chinese Wikisource#c-Ericliu1912-20250606120600-囍鵲-20250606102100|元維基有關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01:53 (UTC) ::::::@[[User:Barkeep49|Barkeep49]] time to count the vote carried out according to the motion you wrote.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7:29 (UTC) :::::::我看到投票已經結束了。謝謝。(I see the vote has been closed. Thanks.) [[User:Barkeep49|Barkeep49]]([[User talk:Barkeep49|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4:47 (UTC) :[[m:Talk: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20250523_vote]] :我留言提醒了全部u4c成员,投票开始至今已超过15日7小时。 I notified all u4c members that it's been over 15 days since voting started.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3:45 (UTC) :刚刚{{ping|囍鵲|p=}}在百科指责我「跑去文库投票介入管理解任」,在此提出'''抗议'''。这里的讨论内容白纸黑字,我有没有投票,我的留言算不算「介入解任」,相信大家都看得出来。[[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6:30 (UTC) :: {{ping|魔琴}}您可在全域兩個有關案件處加入陳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7:11 (UTC) ==== 結果 ==== 此一解任投票當已結束,請中立管理員{{ping|Hat600|Shizhao}}確認結果。另副知{{ping|Dbeef}}委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9:18 (UTC) : 另請委員會注意此一投票雙方可能存在之傀儡問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49 (UTC) ---- 确认结果如下: #本案明确未经单独的联署或答辩,投票时间应从[[Special:Diff/2562639]]起算,故结束时间为6月6日05:49 (UTC)。 #10支持、11反对;依据[[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按票数论,未获通过。 #虽然本投票由U4C要求发起,但考虑到U4C要求社群继续在本地解决冲突,应可认为本投票的结案权限仍在本地社群。故本次投票以'''解任案未获通过'''结案。 #上方傀儡问题的怀疑,未能确证,且不是技术性傀儡认定,本地社群目前似乎没有办法解决。 #考虑到事出复杂,上述结果自本留言起应在[[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本页面]]公示至少7日后方可进行存档;若U4C另有指示,从其指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3:55 (UTC) #:尊重也同意中立管理员达师的看法。是否傀儡也要注意是否[[w:Wikipedia:傀儡#真人傀儡|真人傀儡]],但最怕證據不足。因此要注意U4C的任何指示。--[[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02:31 (UTC) #: 我已就此[[: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Ericliu1912-20250609093500-Ghilt-20250607211700|通知]]全域委員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9日 (一) 16:15 (UTC) === [[User:Jusjih]] === <small>鑒於U4C尚無討論決定,本投票可能要走正常程序。唯U4C成員既已聲明對Jusjih的解任投票將獲得保護,歡迎各位就細則加以討論。</small> 理由: #屢次違反[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7%94%B3%E8%AF%B7%E6%88%90%E4%B8%BA%E7%AE%A1%E7%90%86%E5%91%98&diff=prev&oldid=2080917&diffmode=source 不得強推的管理員共識],擅自定義溝通無效,不顧他人反對而強行推動不合理的管理員罷免,且長期誣告[[User:Gzdavidwong]]及[[User:Zhxy_519]]正常封禁(社群認定Gzdavidwong正常的討論[[zh: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3#提請社群參與共議|見此]],誣告Zhxy_519無理強推[[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2021年5月29日Zhxy_519禁封用戶妥善否|見此]]); ##參考[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127476&diffmode=source 撒謊事件]。Jusjih隨意編造時間線。 #態度惡劣,直接「[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201579&diffmode=source 容不得]」其他用戶指責。[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270585&diffmode=source 好像Jusjih是老板而其他人只是Jusjih的雇员](達師語) #近期(2025年4月)因此類糾葛,跨維基在無關事件上[[:mul:Wikisource:Proposed_deletions/Archive_2025#April_2025|騷擾]]他人的正常活動,濫用當地管理員權限。 #中文邏輯能力不足以勝任。如此處 {{quote|截至2022年12月4日 (日) 16:40 (UTC)没看到Jusjih的用户贡献里有进一步试图沟通的动作。 --达师 - 370 - 608 2022年12月4日 (日) 16:40 (UTC) :那就再提管理員解任?請注意曾有被提管理員解任,不答辯,反而擅自直接回退的惡例[1] [2] [3]。--Jusjih(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9:47 (UTC) ::有一说一,在下没太懂达师阁下说“没看到Jusjih的用户贡献里有进一步试图沟通的动作”和您说“那就再提管理員解任?”之间有什么样的逻辑关联? 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12月9日 (五) 19:42 (UTC)}} ==== 答辯區 ==== 首先,請注意我在元維基的[[m:User:Jusjih|用戶頁]]“天天因公道歉”的誠意,包括他人的錯因公代位道歉、表示遺憾,近似曾子“吾日三省吾身”。“所有管理人員也是人,都曾經是新手,不是神。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所以不論管理人員自信作為有多正確時,難免會引以特定用戶反感。若有不便,敬請見諒,以及接受在此希望能夠代表維基的歉意。謝謝指教。”Zhxy 519是否有此誠意?Zhxy 519提解任的理由不應成立,反而要强烈反駁: #以上引述的“不得強推的管理員共識”是Gzdavidwong所言,但同Zhxy 519如何互動的?Zhxy 519曾否“擅自定義溝通無效”?Zhxy 519所謂“誣告”的可信度有嚴重利益衝突,未必可信。 ##不同意有所謂“撒謊”。Zhxy 519[[w:维基百科:翻舊帳|翻舊帳]]太[[w:维基百科:寬恕和遺忘|寬恕和遺忘]]。 #Zhxy 519的態度是否更像容不得其他用戶指責?請注意[[User:hat600|達師用戶頁]]的聲明。 #Zhxy 519在2024年1月干涉[[s:mul:Wikisource:Proposed_deletions/Archive_2024#Wikisource:Jimbo_Wales_against_attacks_on_userpages|舊維基文庫一份論述]],目的可疑,干Zhxy 519啥事?因此2025年4月才要提醒在地管理員。何者才是騷擾他人的正常活動?另[[m:Requests for comment/Global de-adminship for Jusjih|2022年]]Zhxy 519早就侵犯其他12維基,向他們道歉呢? #我的生活英文比中文重要得多,因此中文邏輯能力請各位包涵。Zhxy 519的此說太不尊重他人。 {{ping|0xDeadbeef}}依照[[Wikisource:寫字間#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按章“强推”Zhxy 519解任案,尚未完成。Zhxy 519不管利益衝突太多次了:[[m:Steward_requests/Permissions/2021-08#Jusjih@zh.wikisource|濫用緊急解任]]、[[m:Requests for comment/Jusjih's disruptive and abusive behaviours cross projects|2021年]]、[[m:Requests for comment/De-adminship for Jusjih in certain projects|2022年]]、[[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3#提議罷免User:Jusjih管理員|2023年]]已造成[[w:en:Double jeopardy|四重危險]],加上本次就是[[w:en:Double Jeopardy Clause|五重危險]],嚴重危害本站所在國美國的公共秩序。因此,請大家要有良心公正判事,反而太像Zhxy 519以及其盲目支持者需要禁制反坐。--[[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15:59 (UTC) :# 這是共識,是當初參與結案的三名管理員Gzdavidwong、Midleading、Hat600三人所達成,我只需引用,要什麼「互動」?不同意是沒用的,Gzdavidwong列出了時間線。 :# 「容不得」是你自己對別人說的,不必反咬一口,很明顯這不算成功替自己辯解。 :# 你仍然在攻擊別人。但即使是你舉的例子,所有參與者都認為此文不值得保留,反而暴露了你一貫的做法,不顧他人意見,利用管理員身份強行結案。 :# 這倒是很誠實,但是既然承認中文能力不足,那麼說你是不勝任毫不冤枉。 :# 我不就你除以上四條之外的奇談怪論發表評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01:09 (UTC) ::#Gzdavidwong、Midleading、Hat600三人曾達成的,效力何永久之有?Zhxy 519不要任意以偏概全,更要想想此次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何以直接在此“更强推”解任。 ::#Zhxy 519四次强行回退掉被解任案,才是更「容不得」不同看法。自由的圖書館不是放縱。蔡元培[[自由與放縱]]有云:“放縱者,自由之敵也。”因此「容不得」的事必有,端看是啥。Zhxy 519根本不懂利益衝突之回避。 ::#Zhxy 519才是仍然在攻擊別人。嫉妒心是否太重?太久他人不表意見,多語文維基文庫沒有強行結案之事。[[Wikisource:Proposed deletions/Archive 2024|存檔]]的是另外管理員Koavf,就是認可。請勿口含天憲擅自替多語文維基文庫論述或干涉其自治。 ::#Zhxy 519太多“你”字,才是太不禮貌的不勝任。我不承認中文能力不足,只是非最好,反之,多用第三人稱少用第二人稱。 ::#不承認有何“奇談怪論”。不認知以上“天天因公道歉”聲明,足以太像是“得理不饒人”。--[[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02:29 (UTC) ==== 支持除名 (含聯署) ==== #發起人票--[[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9:37 (UTC) #{{支持}}———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7日 (二) 03:37 (UTC) #{{支持}}--[[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7日 (二) 13:08 (UTC) ==== 反對除名 ==== #{{反對}} 达师在用户页宣称“由于U4C介入,暂时撤回此处原有的声明,直至情况明晰。 ”,以及投中立票并宣称“多看未来,少看往事”,说明第二条理由已经失效(如果达师认为仍然有效请说明);同时我认为第一条理由也已经因为U4C介入而失效。其他理由也无法说明Jusjih在本地存在明显滥权或其他严重违反维基方针的情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7:45 (UTC) #: (1) 提出同时辞职是在社群失能、缺乏更上级调解或评判机制的前提下,尽量避免社群因这些事件停摆的建议。在U4C介入的前提下,同时辞职作为一种解决方案已不是最优解。如果此时我仍然保留我自己和他们一起辞职的承诺,会把事情弄得太复杂,因而决定暂时撤回用户页的声明。但如果此时我在解任投票中取某种立场,于道德上似乎不妥(即便是''都支持解任''),故明示全部采取中立。(2) 本人过去针对各方行为的评价,是否成立,应由各位观者基于当时的上下文自行判断,而非基于本人目前所持的立场。值得指出的是,'''本人不应也无法收回这些言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2日 (一) 13:43 (UTC) #::感谢回应,理解并尊重中立你的观点。鉴于第二条理由已经太旧,本人暂时不进行进一步研究,否则就要连上面那个投票提到的旧事一起研究了,避免在证据的时效上设置双重标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10:23 (UTC) #{{反对}}同Midleading,以及至少理由1和4更像是描述提案者自己。--[[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1:21 (UTC) #{{反對}}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9:02 (UTC) #{{反對}}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06 (UTC) #{{反对}}:好吧这还有一个……真有必要吵嘛?--[[User:PhiLiP|PhiLiP]]([[User talk:PhiLiP|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2:27 (UTC) ==== 中立 ==== #{{中立}}:由于先前已居中建议Zhxy 519和Jusjih同时辞职,在本轮因U4C动议发起的投票中,本人对各方面均不表示立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2日 (一) 13:25 (UTC) # {{中立}}:此一問題困擾社群太久,與其說對當事人還有什麼不信任或厭惡,本人更希望雙方放下私人恩怨,共同投入站務工作。就此而言,本人的最終立場將視[[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13220100-Ericliu1912-20250608073400|有關討論情況]]及當事人之回覆而定。——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3日 (五) 22:12 (UTC) #:和在上一個投票中提出的投票理由比較,上一個投票中提出的投票理由有三條,這里提出的中立投票理由只有一條。理由1“當事人平時積極行使管理權限,操作雖偶有不周之處“Jusjih不存在。理由2”惟協助日常站務工作大體無礙,仍足資信任。“[[User:Jusjih|Jusjih]]活躍度確實更低一些。理由3”與此同時,支持方過往理據動輒得咎,且多訴諸連年累積的個人恩怨,實難令人接受。”這一點在這一個投票中也有,雙方是平等的。上一個投票中閣下表示反對,而這一個投票表示中立,說明[[User:Jusjih|Jusjih]]活躍度更低的影響足以抵消“操作雖偶有不周之處”造成的影響並足以傾向於支持解任,這樣才能解釋這里僅有一個在上一個投票中應該是反對的投票理由這次卻得到了中立的結果。問題是[[User:Jusjih|Jusjih]]的活躍度以當前方針而言也還算達標,閣下也曾在其他地方表示支持維持甚至降低管理員活躍度標准,所以這里還是要考慮[[User:Jusjih|Jusjih]]的活躍度更低因此不能反對解任的原因是什麼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01:54 (UTC) #:: 本來這問題算是Jusjih吃虧,但Zhxy 519在追究的過程中,也出於急切犯了不少錯誤,而造成今天這個局面。本人若以相同標準看待兩個解任投票,就不能單憑爭執本身無比複雜的過程,以為隨意支持或反對除名的理據。這是本人糾結的原因。所以目前的重點,並非所謂「活躍度更低因此不能反對解任」問題,而是他們對不再為此般俗事爭吵(亦即紛擾大局之核心)的態度到底如何?在對方(Zhxy 519)已明確表示同意的情況下,如果他(Jusjih)仍藉故託辭牽拖,或是避走不予回應,那就讓我足夠憂心此後社群是否能夠回復應有安寧,包括站務工作的正常運作等,以至於可能再改票。希望你能夠理解我的立場。——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4日 (六) 17:55 (UTC) #:::請舉證Zhxy 519已明確表示同意何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20:41 (UTC) #:::: {{ping|Jusjih}}[[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13220100-Ericliu1912-20250608073400|請看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09:15 (UTC) #:::::那就在此回一句:“問題皆是Zhxy 519多次封禁用戶的程序,造成社群存疑,但因為日常繁忙,本人雖不承諾原諒Zhxy 519,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也就是可同意Zhxy 519按章行使刪除恢復頁面,但涉及封禁用戶的特權,有待另案商榷如何限制Zhxy 519使用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15:54 (UTC) #:::::: 好。——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1:36 (UTC) ==== 意見 ==== 如開頭小字,因情況特殊,在U4C進一步指示前歡迎各位就細則討論。--[[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9:37 (UTC) :設置聯署程序還是直接進入投票程序的最大區別也就是在進入投票程序之前能否找到兩個聯署人投票支持解任。現在其實也是一個僅限支持解任的聯署人投票的階段。如果該提案在提出7日內聯署人數不足[[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方針]]規定的2人,那麼該解任案就失效,需要等待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確認該解任案是否可以跳過聯署程序以豁免此要求。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7日 (二) 03:36 (UTC) ::我已經補完了聯署。既然按照目前的規則,下一步應該是發動方與當事人之間最後一次攻防。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7日 (二) 13:11 (UTC) :::完成。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01:09 (UTC) : 順便請教一下,上面說「支持除名(含聯署)」,但又說「請勿在達到聯署門檻後投票」,那末屆時聯署票是會直接轉移為支持票呢,還是要重新投票呢?又指引所說的條件是「聯署解任案」,似乎也不等於正式投票階段當然支持,我想趁現在釐清規則也好。{{ping|Gzdavidwong|Hat600|Midleading|Shizhao}}副知當事方以外其他管理員協助解惑。——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8日 (三) 12:28 (UTC) :: 註:個人在這方面沒有特別意見(畢竟算是細微程序問題),所以大家怎麼決定都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8日 (三) 12:29 (UTC) ::既然叫做「支持除名(含聯署)」,當然可以把聯署票視為支持票。如果不支持除名,為什麼還要聯署呢,請自行取消聯署。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16:20 (UTC) ::因為細則還在討論嘛,討論完了當然按照慣例轉支持票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01:06 (UTC) :還有沒有問題?最後的對話也已經結束,現在開始正式投票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9日 (四) 13:09 (UTC) :: {{ping|Gzdavidwong}}依據指引,解任聯署至少要過七日,始能進入投票,目前為時過早。——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9日 (四) 13:43 (UTC) :: 經查,此一投票於2025年5月25日 (日) 19:37 (UTC)發起,故投票期最早於2025年6月1日 (日) 19:37 (UTC)開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9日 (四) 13:49 (UTC) :::現在時間到了吧?--[[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1:11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那么阁下的中文能力有多大呢?就我所知以前这个页面阁下曾公然使用日语且并未解释原因,此外姑且不谈维基百科那边的封禁史,自己警告自己这事您又如何回应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2:36 (UTC) :::: {{noping|Zhxy 519}}對。——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6:49 (UTC) :ASN上面的链接是「#解任投票」,希望管理员修一下。[[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3:13 (UTC) :: {{noping|魔琴}}不過兩個都是解任投票呀?還是擔心會有章節先後的偏差問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39 (UTC) :: 但我還是先將兩者重新分開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39 (UTC) :::嗯?刚刚在[[千字文]]嘗试点链接结果来到了[[千字文#解任投票]],现在好像好了。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3:43 (UTC) :::: 這錯誤我也遇過,就是不會加載目標頁面,直接跳了章節而已。不過跟解任投票怎麼連結本身應該沒什麼關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45 (UTC) ==== 結果 ==== 此一解任投票當已結束。本人確認結果如下:支持除名三人、反對除名五人,另有兩人中立;依據現行「管理員的解任」指引,投票當為'''不通過'''。——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1:37 (UTC) : 比照此前投票,一樣公示七日。另副知{{ping|Dbeef}}委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1:38 (UTC) 9jqdqxiw91iokjiavkxwrmnn6zeh0ys 2574363 2574362 2025-07-01T14:15:57Z Midleading 47637 /* Ericliu1912(第三次) */ 回复 2574363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申请成为管理员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管理员]] | next = | shortcut = [[WS:RFA]] | notes = 本頁能申請成爲或者取消管理员權限(也包括界面管理員權限),但提名他人成爲或者取消管理員,請先通知當事人。請注意[[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IP等不合资格用戶可發言,不可投票。本站没有行政员(也不建議申請行政員),所以所有权限任免要由元維基的監管員執行。請用以下模板进行投票。[[维基文库:導入者|導入者]]請另頁申請。 <pre>:#{{支持}} ~~~~ :#{{中立}} ~~~~ :#{{反对}} ~~~~</pre> [[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申请存档|存檔]] }}[[分類:维基文库]] __NEWSECTIONLINK__ == 管理员提名 == <!-- {{nodis|申請}} --> ===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liu1912]](第三次) === 本人申請續任管理員,以繼續協助處理若干站務積壓工作及編輯請求。本人以往工作內容,除處理版權討論、刪除(恢復)討論、移動請求(包含[[维基文库:机器人#c-Fish bowl-20240131031500-落花有意12138-2021-09-11T12:16:00.000Z|機器人申請]])等常規站務工作外,也偶向全域方面(如[[: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GBT 15834-2011.pdf|共享資源]]、[[: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Ericliu1912-20250609093500-Ghilt-20250607211700|元維基]]等地)說明本站討論經過,協助他們了解本地情況。當然,本人也常以個人身份,活躍於寫字間及上述討論。 因近期文庫飽受管理衝突紛擾,本人承諾將延續既有方式,基於方針與指引及社群共識行使權限:如討論遇有存疑問題,必當先行[[維基文庫:版權討論/存檔/2024年#c-Ericliu1912-20241212183800-红渡厨-20241113133900|請教他人]],並視情況[[维基文库:删除讨论/存档/2024年#c-Ericliu1912-20250605211400-Sayonzei-20241108062300|跟進討論]],或確認適當[[維基文庫:版權討論/存檔/2025年#c-Ericliu1912-20250430062000-Teetrition-20250219095900|善後辦法]],除非就常識而言[[維基文庫:版權討論#c-Ericliu1912-20250421044700-囍鵲-20250421010500|極為明顯者]],決不自行臆斷。此外,本人對於社群若干政策或個人作為,固有較強烈意見,惟無論如何,對於可能與自身利害相關之討論,亦會謹守分寸,適當予以避嫌:如參與[[维基文库:删除讨论/存档/2025年#c-Ericliu1912-20250411000000-Zhxy 519-20250406011100|刪除討論]],發表個人意見之餘,即不兼以管理員身份決定頁面去留;或對此前特定管理員解任投票投下反對票同時,亦[[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結果|移請]]其他中立管理員暨全域方面共同確認其結果及效力,而非自行予以結案,徒生更多爭議。本人希望,以上說明足以得到社群的理解及認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8日 (三) 01:47 (UTC) #{{支持}} - [[User:Peacearth|'''Peacearth''']]([[User talk:Peacearth|討論]]) 2025年6月18日 (三) 02:00 (UTC) #{{支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18日 (三) 02:04 (UTC) #{{支持}} --[[User:Leiem|Leiem]]([[User talk:Leiem|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02:41 (UTC) #{{反對}}。依照[[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自從[[Wikisource:管理员/Ericliu1912#Ericliu1912(第二次)]]以來,[[Wikisource: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525062100-Jusjih-20250524215000]]凸顯Ericliu1912力求避免Gzdavidwong解任案,同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是啥關係?因此引用[[Wikisource:写字间#c-Liuxinyu970226-20250603224800-維基小霸王-20250602143900]]:"必须全面整肃,包括EricLiu1912"。但--[[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8:03 (UTC) #: 以上所述,都屬個人意見,與管理權限行使沒有關聯。況且本人不會、也不可能在此類議題使用管理權限,相信社群慧眼可識。這都是[[:b:维基教科书:申请成为管理员/Ericliu1912/第二次|老生常談]]了,就不多回應。真正一而再、再而三「翻舊帳」,不願放下的人是誰?本人對此確實頗為失望。——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9日 (四) 18:28 (UTC) #: 另外說要「全面整肅」管理員的那位同仁,也說過[[维基文库:写字间#c-Liuxinyu970226-20250613112100-银色雪莉-20250613102000|用「猶記得」像是在搞「反猶主義」]]這類神奇言論,你確定要引用他說的話來當理由?即使單就此話而言,我也絲毫不認為「全面整肅」管理員是明智的決定——請記住,你也是管理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9日 (四) 18:56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当时我的主张是有人用这个此指控我搞“反犹主义”,而不是我在指控那个人,希望厘清逻辑方向。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2:45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那么就请您厘清您的主张,即您主张“有人”(从阁下当时的语境{{tq|甚至“犹记得”这种叫法,好像阁下认为我在搞“反犹主义”一般,希望今后避免这种争议极大的称谓}},我只能推定这个人是在下)用这个词是在指控阁下搞“反犹主义”的这个主张,是否正确。在我看来,您的这种主张与指控在下是在给阁下扣“反犹主义”的帽子,并无太大差异——而这种指控甚至毫无根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4:05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如果阁下仍然在就“犹记得”这个词较真我将不再理会,而如果阁下的意思是要求我厘清“必须全面整肃”的主张,我的回应是这样:我要求的全面整肃并不强求统统移除权限,而是通过修订[[Wikisource:管理员|方针指引]],尽可能往“彻底”一词沾边地约束管理员们的行为,使ta们的封禁保护、授权除权、日志操作等等越少争议越好,既然现在每个管理员都被指控有不当行为,而ta们却都用某些方针指引当挡箭牌自诩“尽职”,那就肯定说明有关方针指引出现了严重漏洞,执行它的人(甚至非管理员也)系统性地将错就错,中文维基百科为什么曾发生OA2021?为什么那些被禁制的7人最终叛变成立“求闻百科”?不就是因为百科那边的方针充满了漏洞,被禁制的前管理员们抓住漏洞以耻为荣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4:24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我记得我的要求讲得很清楚,是{{tq|那么就请您厘清您的主张,即您主张“有人”(从阁下当时的语境甚至“犹记得”这种叫法,好像阁下认为我在搞“反犹主义”一般,希望今后避免这种争议极大的称谓,我只能推定这个人是在下)用这个词是在指控阁下搞“反犹主义”的这个主张,是否正确}},没有其他内容。我得提醒您,{{Tq|当时我的主张是有人用这个此指控我搞“反犹主义”}},这是您的话,不是我要就这个词较真——我在上次就此事回应后有就此事再说过分毫吗?而阁下在作出这种无根据的指控后倒是“不再理会”——指控光靠嘴巴动,被别人指出指控有问题就高高挂起“不再理会”,这就是您的处事方式?至于您离题的回应,我不妨也离题一下,修订方针指引没人反对,请去谈具体内容——这是在下此前一再在写字间向您陈述的观点,在下最近也许在写字间会提一提修改投票资格的提案,欢迎您到时指正。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4:29 (UTC) #{{支持}}。[[User:TongcyDai|TongcyDai]]([[User talk:TongcyDai|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8:47 (UTC) #{{中立}}上述Jusjih指出的问题普遍存在,而且我也承认连ta本人都无法幸免。上述用“同志”一词的称谓我其实反而想回避,因为牵涉是什么领域的同志,政治上的同志?公司的同志?还是有关LGBT的同志?语焉不详的评论不是我能回应的了的。鉴于最近[[m:PCP]]案例多发,若要本站免于被ta人提请关站,就需要多个本站可以接纳的方言内容贡献者合作加强方言互通性(怕是闽东语和粤语只得除外,因为[[m:Requests for new languages/Wikisource Min Dong 2|元维基语言版本]][[m:Requests for new languages/Wikisource Cantonese|申请页]]早已认定有效)。--[[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1:19 (UTC) #: 那我改用「同仁」吧,這樣應該比較溫和(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2 (UTC) #:志向相同者曰同志。數人共謀政事,乃政治上的同志;共謀商事,乃公司的同志;共以性少數者自傲,乃性少數的同志;共書自由之圖書館,乃維基文庫的同志。敢問不詳者何在?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20:46 (UTC) #{{支持}}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1:33 (UTC) #{{支持}}續任 --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1:50 (UTC) #{{反對}}。本人因最近日常事務太多,無暇顧及維基站點事務。但此人作為保守惡勢力核心成員之一尋求連任,哪怕本人被全域封鎖,也必須反對。另外本人對維基各站點管理情況非常失望,作為文庫資深用戶已打算半退休。正式半退之前會在個人命名空間中發表感言,批評目前維基中文之亂象並陳述本人的觀點。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3:05 (UTC) #: 《保守》《惡勢力》《核心成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2 (UTC) #::對,我說的,你覺得不爽可以以任何名義扣帽子提告我哈。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3 (UTC) #::: 沒有啦,就是覺得這理由好笑而已XD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4 (UTC) #::::沒什麼好笑的。 #::::而且你沒那麼重要,維基中文包括U4C變成今天這樣,也非你個人的責任。從2021年5月我剛註冊的時候,恰好正逢維基官方對中文維基大陸管理員出手懲治整肅。撥亂反正之時。導致當年人心惶惶,我申請IP豁免時,被當時的管理員莫名其妙反復盤問。導致本人和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層的第一次衝突。這是第一因。 #::::就因為這個第一因,維基中文就沒給我留下什麼好印象。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3:32 (UTC) #:::::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44 (UTC) #:Ericliu怎麼就惡勢力核心成員了? [[User:Jackyming|Jackyming]]([[User talk:Jackyming|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16:08 (UTC) #::勸你不要執著於這些事情,也不要老質問我,我即便想解釋也不太想通過這種方式表達。 #::我也要離開了。整個維基站點,包括基金會下的仲裁機構在遵守規章制度方面都亂的一塌糊塗。在U4C掛我的案子早超過14天了。到現在都沒人結案。還有啥好說的。 #::全球一體化瀕臨終結,美中脫鉤後,未來世界走入多極化,會越來越混亂。這個NGO組織十幾年前基於白左理念下開發出的wiki生態圈已經不符合時代潮流和方向,除了英語圈國家還能勉強願意支付成本維持社區秩序和詞條品質外。其他社區基本都完全草臺化。看看中文的幾個站包括維基詞典和這個文庫,每天的編輯人員、編輯數量和編輯質量就秒懂。我已決定完全放棄繼續貢獻,讓給這些管理員自己自娛自樂。反正他們也早把這裡當成由自己把持權力的私產。容不得半點合理批評。當然一時半會也倒不了。反正就這麼要死不活的躺平等死。 #::你要想了解我對入站以來很多事情的立場,可以去看我寫的[[User:囍鵲/半退感言/序上|半退感言]]。目前尚未完成。還在連載中。 #::也奉勸你沒必要再搞三民主義統派。倒不是因為我是匪諜。實際上我在現實中連中共黨員都不是。而是你做的這些根本沒任何意義。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15 (UTC) #:::[[User:Jackyming]]是新来的,这是他的第一次编辑。[[User:Ericliu1912]]两周前刚给这个用户[[User:Jackyming]]授权IP封禁豁免,现在这个用户[[User:Jackyming]]已经在维基百科证实滥用多重账号被封,本地要考虑是否撤销IP封禁豁免授权。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31 (UTC) #::::我可以接受用戶檢查来確認我是否需要擁有此權限(IP封禁豁免),這人(囍鵲)[[:w:User_talk:囍鵲|邏輯實在過於搞笑]],所以我才來這邊看一看他又在發言什麼,並非傀儡。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8日 (六) 16:36 (UTC) #:::::我在這邊是資深用戶,做出的貢獻比你的團伙[[User:Ericliu1912]]大多了。我來這邊錄入書籍時,[[User:Ericliu1912]]連臨管都不是,你一張口不是護主質問就是看我笑話,如此出言不遜,可見完全沒把這個文庫放在眼裡。 #:::::我倒是覺得最搞笑的地方就在於:你和[[User:Ericliu1912]]這類口口聲聲把大陸人民的人權放在首位,結果真的遇到你們捧上天的人民和自己意見相左時,就開啟挖苦嘲諷鄙視,立刻帶入到你們所反對的統治者角色。然而又不如後者強大,如此言行不一,卻還設定什麼政治目標也就只能自欺欺人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1:50 (UTC) #:::::: 有一說一,「團伙」這詞確實挺有趣的,可算是拿來攻擊別人的萬用詞彙。——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03:27 (UTC) #:::::::那就改為「藍營同志」,如果這你也覺得是在攻擊,歡迎提告我。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4:36 (UTC) #::::::::說個奇怪問題: #::::::::維基文庫中國大陸IP是禁止訪問的, #::::::::如果翻牆訪問會被網信辦約談。 #::::::::中國只有臺灣、香港、澳門IP可以訪問維基文庫。 #::::::::但不知為什麼有些中國大陸IP可以經常訪問, #::::::::甚至當文庫管理員。 #::::::::可見中國大陸的法律是: #::::::::有些人沒有犯法而有罪, #::::::::有些人犯法而沒有罪。 #::::::::提告行為顯然是不明智的。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7:31 (UTC) #:::::::::他說的很明顯是向管理員提告,並非向法院提告🤣🤣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07:33 (UTC) #:::::::::認為大陸法院不受理,可以以危害台灣國家安全爲理由,去台灣法院提告或向兩岸主管機構發起投訴。要求相關單位剝奪本人入境台灣之權利。畢竟在藍營眼裡大陸也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適用於台灣制定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7:50 (UTC) #::::::::::特此聲明: #::::::::::本人是中國共產黨學校培養出來的學生, #::::::::::無意捲入台海兩岸紛爭。 #::::::::::二零零四年前國家主席胡錦濤, #::::::::::到訪本人中學母校, #::::::::::二零二四年國家主席習近平, #::::::::::到訪本人大學母校。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8:00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18 (UTC) #:::: {{ping|Midleading}}還是澄清一下,我沒有要他來講話的意思哈,也不知道他要來==(另外他本來就沒有投票權,道理你應該懂的)。如果他之後沒有認真貢獻,我同樣會考慮撤銷他的權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03:23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请你注意避嫌。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9日 (日) 04:06 (UTC) #::::::因為我當時完全無法編輯本站(包括我的討論頁),所以我才直接發送電郵給Ericliu同志,要求給我IP封鎖豁免權,這個權限我在[[:w:Special:用户权限/Jackyming|中文維基百科]],[[:w:yue:Special:用戶權限/Jackyming|粵語維基百科]](我還是當地的臨時帳戶IP檢視者呢),[[:d:Special:UserRights/Jackyming|維基數據]]都有,如果這個申請不符合程序的話請給我一個符合程序的申請方法,之後我也會在維基文庫作出貢獻。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06:06 (UTC) #:::::: {{ping|红渡厨}}提醒收到,您不用擔心此事。與此同時,也歡迎社群監察。——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16 (UTC) #:::::: {{noping|红渡厨|Midleading}}另外我還要特別指出,鑑於大陸「防火牆」封鎖本站的實況(香港方面現時偶爾也會阻擋,難以預料),本人授予當事人IP封鎖豁免,祇是讓他有編輯頁面的基本權限,沒有給予任何「特權」;本人也不可能繞過社群授予其他種類權限。希望你們不要誤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9 (UTC) #:::::::我可沒有誤會的意思,剛申請IP封禁豁免的時候誰知道後來會發生什麼,需要無罪推定很合理。只是這里看到[[User:Jackyming]]忽然出現,並且立即就和[[User:囍鵲]]搭上了話,明顯是在文庫以外就已經認識的老朋友,所以才接着看到維基百科上[[User:Jackyming]]被封的日志的。我平常很少在維基百科活動,維基百科發生了什麼我不關心,但是這里發生的事情是因為[[User:Jackyming]]在維基百科被封,跑到維基文庫繼續和[[User:囍鵲]]交互,就和[[User:囍鵲]]在維基文庫被封,跑到維基百科去鬧一樣涉嫌跨維基跟蹤不當行為。IP封禁豁免的前提是該用戶保證不會濫用多重賬戶,因此需要考慮授權IP封禁豁免是否合理。但是我可從來沒說過[[User:Jackyming]]是哪個用戶的傀儡,也沒有要求過[[User:Jackyming]]以用戶查核自證。[[User:Ericliu1912]]說「我沒有要他來講話的意思哈,也不知道他要來==」才是更合理的回應,我也同意跨維基跟蹤應當立即停止。大陸從來沒有宣布過禁止訪問維基文庫,中文維基文庫至今可以在大陸正常使用而不需要像維基百科一樣使用代理,[[User:Jackyming]]如果身在大陸而且被撤銷了IP封禁豁免,請關閉代理以後繼續正常使用中文維基文庫。這里三個用戶[[User:黎用先]]、[[User:Jackyming]]、[[User:囍鵲]]都出現了不當行為與離題討論,應當立即制止。特別是要對[[User:囍鵲]]再次警告,請好好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而不是擾亂他人。管理員候選人理論上完全可以當選永久管理員以後立刻變成隱者,這完全符合方針,如果不同意,投票反對就完了,不要再繼續騷擾他人,中文維基文庫活躍用戶都知道你想表達什麼,只有剛從維基百科過來的新手不知道而已。繼續擾亂會導致永久封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34 (UTC) #::::::::明明是[[User:Jackyming]]找我搭话的。还说要看我笑话。我哪里骚扰他人了?莫名其妙吧。 #::::::::我没什么想做的,写完半退感言就退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4:06 (UTC) #::::::::還有最近一次你對我的封禁也極端不合理。 #::::::::明明是有人故意曲解我的意思,然後提告我。結果你不分青紅皂白把我封禁了。對我的反提告卻置若罔聞。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4:37 (UTC) #:::::::: {{ping|Midleading}}另外剛好在你說完以後,就有人致信百科封鎖申訴郵件清單,請求文庫封鎖豁免權限,表示:「想要订正书中的几处错字,但 Wikisource 在中国大陆被屏蔽,只能通过VPN访问。」所以「中文維基文庫至今可以在大陸正常使用而不需要像維基百科一樣使用代理」這句話是否為事實,可能很看所在地區體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13:40 (UTC) #:::::::: 又話說,之後可以考慮引進百科方面的最新處理系統,介面跟使用都很方便。當然這還要再看看社群意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13:41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文庫在中國大陸不可直接打開(最起碼我在廣東,沒有成功直接打開過),更不要說編輯了,'''{{red|就算可以直接打開 編輯者也應該有選擇用不用vpn的權利}}'''。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7月1日 (二) 13:55 (UTC) #::::::::::防火墙已经升级墙中墙,各地体验不一样很正常,使用手机移动数据直接访问中文维基文库 https://zh.m.wikisource.org 是我觉得最简单便捷的方式。因为防火墙的存在,为所有大陆用户授权IP封禁豁免本来也很合理,首先要求用户需要了解并遵守多重账户的相关方针。最后说一句,@[[User:Jackyming]]欢迎来到维基文库,我们欢迎您在此共建自由的图书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4:15 (UTC) #:::::他能做啥貢獻?可笑。 #:::::被授予IP豁免權,第一次留言就是來這懟一個已經聲稱要退休的普通用戶,目的不就是維護你的權威。 #:::::我是要退了,但畢竟貢獻過不少有價值的內容。還是希望這裡別爛那麼快。不希望看到維基文庫變成你的藍營同志們晉升潛水艇管理員的私人樂園。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7:25 (UTC) #:::::: 如此鄙視新來者,我想貢獻再多也沒用。——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16 (UTC) #:::::::跟新人没关系,这里也没有对新人友好的方针。你的蓝营同志自己表现太差。不怪被人鄙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4 (UTC) #:::::::而且這裡對他極其寬容,一來就隨意碰瓷我這個資深用戶也無人處罰追究。 #:::::::比標榜對新人友善的中文維基百科卻縱容提告板的那幫網痞對我的網暴要寬鬆一萬倍。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0:34 (UTC) #::::::::我認為這名所謂管理員的管理員說話實在太過[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c-Midleading-20250628163100-囍鵲-20250628161500 具有誤導性],「现在这个用户User:Jackyming已经在维基百科证实滥用多重账号被封」,我想知道我在中文維基百科濫用多重帳號和我這邊有什麼關係?是證實了我這個帳戶是傀儡帳戶還是證實了這個帳戶是EricLiu所控制的帳戶?我認為他需要重新說明一次他到底想表達什麼,一來就是誤導性發言 我不認為這人能夠勝任這邊的永久管理員,'''我隨時可以接受用戶檢查來確認我這個帳戶是不是EricLiu所控制的帳戶''',我希望這名所謂管理員的管理員可以看清楚這個頁面最上方的「請注意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IP等不合资格用戶可發言,不可投票。」到底在表達什麼意思。 #::::::::請問我的發言有什麼不妥當?為什麼我一發言就要剝奪我的IP封鎖豁免權?是不承認他的管理操作(授權我ip封鎖豁免)還是怎麼回事?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10:48 (UTC) #:::::::::你跑來這邊看別人笑話,還認為自己發言沒有不妥。 #:::::::::這裡不是戲院。也不是娛樂場所。這是文庫沒有什麼可笑的。 #:::::::::這麼明顯的擾亂,我不提告要求處罰是我懶得再跟維基站點你這類人沒完沒了糾纏不清。 #:::::::::我因為出頭解任得罪再多人也不代表應該被隨意欺辱。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0:56 (UTC) #::::::::::囍鵲先生, #::::::::::要善意提醒一下, #::::::::::您之前錄入的“廣東地方自治”非常敏感。 #::::::::::現今中共內部派系複雜, #::::::::::如果您是境內人士, #::::::::::隨時被扣上“境內反動分離主義”之名。 #::::::::::在此本人引用, #::::::::::現居中國北京朝陽區、 #::::::::::隸屬中國中信集團、 #::::::::::《貨幣戰爭》系列作者宋鴻兵先生的一句話: #::::::::::“網絡世界是不會沒有痕跡的。”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2:21 (UTC) #:::::::::::你這個和 [[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 有什麼關係?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12:28 (UTC) #:::::::::::: {{ping|黎用先|Jackyming}}不要再離題了,請去幹點正事,錄入文獻或參與站務討論吧⋯⋯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30 (UTC) #:::::::::::::好的。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2:35 (UTC) #::::::::::::::多謝提醒,不過本人即將退休。不會再錄入任何東西到此文庫。故不會再有什麼風險。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4:10 (UTC) #{{支持}}。至少有在为社群干活,没有让我投反对票的理由。话说这次续任是咋,直接不限期?———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1日 (六) 06:51 (UTC) #: {{ping|红渡厨}}屆時會依據社群討論情況,由監管員[[:meta: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Minimum voting requirements/zh|決定]]授權時長。本人當然希望取得足夠支持,而不再為任期煩惱,但就隨緣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22:56 (UTC) #::噢,原来如此,明白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2日 (日) 03:10 (UTC) #{{支持}}。認可Liu 君的溝通方式,以及區分個人角色和管理員角色的意識。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43 (UTC) #{{支持}},可以胜任这一角色。[[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5年7月1日 (二) 01:44 (UTC) = 管理员除名 = 請先查看[[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除請辭外,一律要先有社群共識,最後告知[[m: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 == 請辭 == {{nodis|申請}} == 長期沒有活動 == {{nodis|申請}} == 解任投票 == === [[User:Zhxy 519]] 5 === 請參閱[[Wikisource:寫字間#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5:49 (UTC) ==== 支持除名 ==== #{{Support}}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2:00 (UTC) #强烈{{Support}}除名,不可能溝通。是否禁止未來再任,要另案斟酌。--[[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36 (UTC) #{{支持}}相关用户恶意曲解及游戏规则已不止一次。--[[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2:07 (UTC) #{{支持}},参见其于zhwiki的封禁记录。--[[User:DreamerBlue|DreamerBlue]]([[User talk:DreamerBlue|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15:18 (UTC) #:?是说他七年前打的编辑战还是十一年前的人身攻击?文库的事情文库解决,不要[[:m:Requests_for_comment/De-adminship_for_Jusjih_in_certain_projects|到百科挖几年前的黑料]]。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5月27日 (二) 14:32 (UTC) #{{支持}}———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7日 (二) 03:38 (UTC) # 不强烈但是{{支持}}'''除名'''。我素不喜卷入社群纷争。然 U4C 既已[[:meta: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hinese Wikisource|动议]],促社群共商此事,而此事关乎维基文库之发展与风气,必将影响深远。回顾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7%94%A8%E6%88%B7%E8%B4%A1%E7%8C%AE/Zhxy_519 User:Zhxy_519 君近期以来之主要编辑贡献],以负责任的态度,陈述以下浅见: #: {{gap}}虽经权衡再三,决定支持解任,但我觉得,最理想的情况是,User:Zhxy_519 能专注于处理大量明确无争议的日常站务——例如其贡献记录中可见的诸多页面维护、存档整理、常规反破坏等工作,这些无疑对维基文库的运作有所裨益——并能主动且持续地回避处理那些“可能有争议”的工作范畴,尤其是涉及用户封禁、争议页面删除、以及复杂方针的解释与裁定等敏感事务,那么以其经验,或仍可为社群服务。 #: {{gap}}回顾其过往处理某些争议性事务的表现,例如在“[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547636 再向固執用戶溝通]”中所展现的沟通姿态,以及在处理与 User:Jusjih 关于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6%8A%95%E7%A5%A8&diff=prev&oldid=2364915 投票页面编辑的争议] 时采取的回退及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Jusjih&diff=prev&oldid=2364918 用户页警告] 等行动,在我看来,其处理方式往往未能有效地化解矛盾,反而可能激化问题,影响了社群的信任与合作氛围。 #: {{gap}}维基媒体创始人吉米·威尔士曾言:“我不喜欢这里弥漫的‘授予管理员身份是一件非常特别的事情’这种明显的感觉。”("I don't like that there's the apparent feeling here that being granted sysop status is a really special thing." [https://lists.wikimedia.org/pipermail/wikien-l/2003-February/001149.html]。这段话提醒我们,管理员的核心价值在于服务社群和妥善使用工具,而非特殊地位或权威。因此,管理员理应是社群可以信赖的沟通者与服务者,积极处理无争议的用户请求,而在遇到潜在争议时,则应更加审慎,注重沟通与反馈,而非轻易动用权限作出单方面裁断。 #: {{gap}}此外,即便是常规的管理提醒或内容规范的执行,若沟通方式缺乏必要的友善和耐心,也可能让用户——尤其是新手——望而却步,对社群的纳新和长远发展并非益事。例如,在引导新用户使用沙盒时(如与 User:Samuelyyy 的 [[User_talk:Samuelyyy|互动记录]],或在要求用户为作品提供来源并直接警示封禁时(如对 User:趙青峰的 [[User_talk:趙青峰|警告]]),直接但可能缺乏温度的措辞,虽指出了规则要求,却也可能在无形中打击了贡献者的参与热情。管理员的言行应友善耐心,循循善诱,尤其在引导新手用户时。 #: {{gap}}然而,在当前维基的机制下,要确保一位管理员能完全、持续地进行这种“选择性回避”或在所有互动中都保持理想的沟通方式,现实中缺乏有效的保障和监督机制。我们难以仅仅依赖个人的自觉或社群的期望来杜绝未来的风险。 #: {{gap}}正因这种“有条件留任”的理想方案在现实中难以周全,考虑到其在处理争议性问题时过往表现出的某些模式,以及在沟通细节上可能对普通用户(尤其是新手)造成的负面观感,为避免类似情况重演、维护社群整体利益与和谐氛围,我不得不倾向于支持解任。 #: {{gap}}此决定并非意在全盘否定该用户在无争议站务上所做的努力和贡献,而是基于对其在处理“可能有争议”工作时所暴露出的风险,以及在当前机制下难以对此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的务实考量。希望维基文库和谐发展,凝聚共识,尽快平息纷争。--[[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5月30日 (五) 06:22 (UTC) #{{支持}}。其實U4C那邊已經說得很明白了,還有人看不懂(無論是哪種意義上的看不懂)的話,那屬實讓人不可接受了。而且現在的情況是Zhxy 519擅自回退針對他本人的解任投票,這是嚴重的越權行為,我希望大家不要視而不見。[[User:Sanmosa|Σαν]][[User talk:Sanmosa|μο]][[Special:Contribs/Sanmosa|σα]] 2025年5月31日 (六) 09:06 (UTC) #{{支持}}:理由见[[维基文库:管理员/除名存档#User:Zhxy 519]]<small>(增补于2025年6月6日 (五) 19:38 (UTC))</small>[[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23:26 (UTC) #{{支持}}'''除名''':本来应该从今天的视角对过往所有有关事件一一研究再进行投票的,特别是[[User:Jusjih/不合理的封禁/2025年]]指出的这些封禁事例是否需要遮罩平反。但是看到大部分人都主张不要再追究过去的个人恩怨,所以我也不打算再提这些,也不主张再使用多年前的事由支持或者反对除名。但是在U4C案件中Zhxy 519仍然继续坚持保留对解任案件进行不当干预的态度。认为方针规定非当事管理员需要等待一定时间才能关闭解任案件而当事管理员不需要等待简直是我所见的最夸张的游戏维基规则行为,而且现在仍然没有停止,因此只能支持除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8:59 (UTC) #{{支持}}按照規程通過該項動議,有關動議之理據非常之清楚和明確。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2:35 (UTC) ==== 反對除名 ==== # {{反對}}'''除名''':當事人平時積極行使管理權限,操作雖偶有不周之處,惟協助日常站務工作大體無礙,仍足資信任。與此同時,支持方過往理據動輒得咎,且多訴諸連年累積的個人恩怨,實難令人接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7:10 (UTC) #:{{votevoidh}}同上且認為無法解決社區長期的糾紛問題。[[User:Aqurs1|Aqurs1]]([[User talk:Aqurs1|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0:47 (UTC){{votevoidf|reason=不符合投票資格|sign=——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12:05 (UTC)}} #::@[[User:Aqurs1|Aqurs1]] 經檢查閣下不具備投票資格,儘能發表意見。因此希望閣下能夠進一步說明在此投票的緣由以供參考。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3:09 (UTC) # {{反對}}'''除名''':功過三七開,此項公案糾紛經年,水火不相容,必慾置彼于死地,戾氣深重,割裂社區,實在令人泄氣。個人以爲,不能僅以此糾葛即刻除名。兩方何妨“一笑泯恩讎”?[[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4:25 (UTC) #:這我得出來說句話,這件事不光關係他們兩人之間多年的糾紛,還包括本人因被[[User:Zhxy 519|Zhxy 519]]認定發表了所謂不文明言論被其濫權封禁的問題。[[User:Zhxy 519|Zhxy 519]]去年無視社區規則,在沒有和其他管理充分溝通的情況下,胡亂封禁本人。本人曾向基金會致信提出申訴。 #:現在你們把這件事往公報私仇上引導,完全無視本人作為普通用戶的發言權益受損,是在歪曲整個事件的原委。本人也無所謂和你們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之間的所謂人際關係。但事實必須澄清。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5:55 (UTC) #::首先聲明,我並不“挺”哪一派,也沒有和這裏的哪位有什麽“所謂人際關係”,這個帽子大可不必。你們兩方的口水戰,言辭都不算客氣,到互有彈劾,互有對錯——各人所見,也會有各自的評價,我所擔憂的正是文庫的戾氣越來越重,并非健康之生態,何妨采取更爲包容的態度——如果這也算“歪曲原委”,那豈不也是容不得異議了?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9:08 (UTC) #:::我犯下的所謂錯誤,已經被禁言處罰過。然而這個[[User:Zhxy 519|Zhxy 519]]濫權封禁我的錯誤,還沒收到任何處罰。請問這對我公平麼? #:::你沒有受到不公平對待,自然可以站在跳出來說空話,在這裡和稀泥,唱高調。藉著所謂什麼維護社區生態的藉口,實際上並不中立,拉偏架支持[[User:Zhxy 519|Zhxy 519]]繼續逍遙法外。 #:::稱為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並不無辜,實至名歸。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9:18 (UTC) #::::很遺憾,閣下如此用“非黑即白”的二元論下結論 —— 我還是維持我對此事的自我判斷。所謂“中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若要“中立”,我自可去投中立票。換位一下,若您是管理員,有人以此次事項為由彈劾您,我一樣會投反對——因爲竊以爲那犯不上。我就是這樣喜歡“和稀泥”。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1:47 (UTC) #:::::等你說的我是管理員你也投反對票的情況出現再來認證你的思維方式, #:::::現在是你在給濫權封禁我的[[User:Zhxy 519|Zhxy 519]]投反對票。你的選擇直接擺明自己反對[[User:Zhxy 519|Zhxy 519]]接受任何處罰。無視被[[User:Zhxy 519|Zhxy 519]]濫權傷害過的用戶(包括我在內),無論你是否意識或承認這一點,你所作出的選擇是在幫助行兇者找到開脫責任的途徑。 #:::::本人留言只是把這件事情的是非緣由說清楚,不是在說服你。更無意改變你,第一個留言就說了,無所謂跟你們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的人際關係。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13 (UTC) #::::::看來閣下給我貼的“挺某某派的人”這個狗皮膏藥是揭不下去了,只好隨它去吧。有些話還要澄清:某參與文庫的編輯整理,純粹是出於個人愛好,不是來搞什麽“人際關係”的,也無意于這種黨同伐異的游戲。我認爲滋事不大,您認爲滋事體大;我認爲是言語唐突、管理員把握尺度不當,您認爲是“濫權行兇”:不管怎麽樣,都是認識不同。我也並沒有“反對Zhxy 519接受任何處罰”,僅僅是反對因此而罷免,閣下請勿無限擴大此一'''基本事實'''。話説回來,既然你我都能尊重對方表達的自由,而非强迫對方接受己方觀點,那就很好。想來如果都能文明對話,少用些文革體的辭令做派,也不至於反目嗆話。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4:55 (UTC) #:::::::無論投反對票是為了挺自己堅守的價值理念,還是挺一個具體的人物,落實到本案中,都等同于在挺[[User:Zhxy 519|Zhxy 519]]。最後在說一次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不是標籤而是一個基於你意願的現狀描述。不論你挺他的原因究竟為何,或力度多少。 #:::::::至於將文明與文化革命對立起來,本人不敢苟同。文化革命自然不如發達國家民主機制運轉那麼體面溫和,但東方大國自有本國文化背景,生搬硬套民主舶來品只會適得其反。實際上文化革命中大多數普通人對毛教條宗教式的崇拜,相反提升了道德水平。閣下如果上了點年紀或者家中有長輩經歷過那個年代,多半會感慨那時候人的心靈遠比現在單純乾淨。這和宗教淨化同一道理。 #:::::::只有人心向善,才能生出力量將舊體制中的弊病革除。做法和言語,是否分派性相反是形而下的東西。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6:59 (UTC) #::::::::舉個也許不是那麽恰當的例子,按照前述邏輯:反對(基於我“價值觀”判斷量刑無法夠到的)死刑 ==》 無法對“恐怖分子”執行死刑 ==》 支持(挺)“恐怖分子”,這樣都能劃上等號了。阿彌陀佛,其罪甚重,其心當誅。(請注意,我無意在這個例子裏影射任何人為“恐怖分子”。) #::::::::至於文革,歷史早有定論,人們不會以其理想目的之崇高而否認其過程中手段做法之不當及偏差——其中釀成的種種冤假錯案,又豈是一句“形而下、形而上”就能掩飾過去的?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2:47 (UTC) #:::::::::私以為不如投中立票,超然處之。 [[User:Shunshen Lee|Shunshen Lee]]([[User talk:Shunshen Lee|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2:21 (UTC) #::::::::::欲為文庫保留元氣,兩派並存,猶可兼聼,不得不爾。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5:13 (UTC) #::任何人在阅读过[[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4#修改認定長期不活動管理員之時限標準(縮短目前標準改為3個月)]]的讨论后,便会知道该次封禁究竟是否属于滥权。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0:31 (UTC) #:::哪怕是接受過幾天中文教育的外國人,都能看懂[[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避嫌]]是什麼意思。無奈有人就是眼瞎視而不見。我再正告你,從註冊這個網站開始到現在為止我一點錯都沒犯過。 #:::我在頁面下已經投訴了,還不趕緊爬過去搬弄是非。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0:50 (UTC)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4#c-Zhxy_519-20240716135600-红渡厨-20240716133500]]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1:07 (UTC) #:::::涉事濫權管理員單方面為自己的解釋當然不能作數,也就和他一唱一和把論壇搞到烏煙瘴氣扭曲規則的鼠輩們才會拿其做借口繼續為自己的罪惡開脫。 對了你不是聽不懂我說的人話麼,我不想聽狗叫,別纏著我。你有什麼要叫也別跟著我後面。[[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1:16 (UTC) #::::::阁下辱骂谁,谁就“涉事”而须“避嫌”;想必阁下已是[[:w:维基百科:免死金牌|免死金牌]]在身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1:20 (UTC) #:::::::現行犯殺人放火,都在法庭上聲稱自己無罪。聽利益相關方自己的說法,那就不需要審判了。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1:37 (UTC) # {{反對}}'''除名'''。--[[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6:48 (UTC) # {{反對}}'''除名'''。--[[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7日 (二) 13:08 (UTC)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鉴于该案受UCoC委员会管制,纯反对票恐怕认可度很低,建议给出理由。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08:19 (UTC) #::{{Ping|Dbeef}}UCoC委员会明确指示投反对解任票必须写下理由?--[[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0:54 (UTC) #:::根據[[Wikisource:管理員]]中的「盡管支持人數等於或小於反對人數,但所有反對票均無實際意義(例如有人惡意操縱傀儡或真人傀儡灌票,或是單純反對票而未解釋具體投票理據)」條款,單純反對票效力存在疑問。(根據[[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中的「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條款,前述條款也適用於除名投票。)因此需要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確認所有單純反對票的效力。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9:38 (UTC) #::::这次投票中有多名长年未编辑(有的甚至长达十余年)、编辑次数也仅有百余次的用户突然出现,投票后也未有再参与其它讨论,看上去殊为可疑。我怀疑这些用户对本站的争端是否有充分的了解。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0:24 (UTC) #::::: {{ping|沈澄心}}我一開始就覺得此案(包含涉事雙方)問題不應該丟回本地表決,交給全域專門委員會研究比較適合⋯⋯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48 (UTC) #::::: 同時,本案可能已成為「代理人戰爭」,互有恩怨的維基人對立投票。——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51 (UTC) #:::: 姑且不論該條款所指者係「所有反對票均無意義」,而實際上,此一條款既是用於駁斥管理員「申請」之反對票,理當相對用於檢核管理員「除名」之支持票,而非反之。誠然,單純認同、反對理據,本是一體兩面,不清楚為何現有條款僅指出其中半部。本人的意見是,鑑於管理人員為社群信任制,無論支持或反對除名,均不須施加限制,除非確實涉及真人傀儡。這類要求本來就沒什麼意義(請參考百科新條目推薦評選有關討論),畢竟反對除名者若簡單表達「稱職」、「不構成濫權」等,也能成為正當理由(支持除名者以此類推),但此又跟純投票有什麼差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44 (UTC) #:::::这里所有的支持票均存在具体而且合理的理由([[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创建的[[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被[[User:Zhxy 519|Zhxy 519]]认为不是单纯事实消息而删除也算)。只有一部分反对票存在需要用户查核员和U4C调查是否有滥用傀儡的情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1:50 (UTC) #:::::: 按你這個道理,有多久的積怨都可以拿來算作投票理據了,所以我說理據本身根本沒多少意義。顯然,重點在於是否有「真人傀儡」的編輯特徵。如果你覺得以理據是否具備就足以決定,不用考慮其他問題,大不了現在請反方所有人[[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c-Patlabor_Ingram-20250531232600-支持除名|補提理據]],我沒意見。若要請全域委員會調查,那就是調查全部,豈有(你所在的那)一半不調查的道理?我可沒反對調查我所在的這一半哈。——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22 (UTC) # {{反對}}'''除名''',但希望當事人能夠改善其溝通方式。- [[User:Peacearth|'''Peacearth''']]([[User talk:Peacearth|討論]]) 2025年5月29日 (四) 14:05 (UTC) # {{反對}}'''除名'''。--[[User:Jlhwung|Jlhwung]]([[User talk:Jlhwung|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3:20 (UTC) # {{反對}}'''除名'''。--[[User:clioherodotus|clioherodotus]]([[User talk:clioherodotus|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4:23 (UTC) # {{反對}}'''除名'''。--[[User:Alexsh|Alexsh]]([[User talk:Alexsh|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12:38 (UTC) # {{反對}}'''除名''',就我所認知是長期認真工作執行社群需求的管理員。--[[User:Shangkuanlc|Shangkuanlc]]([[User talk:Shangkuanlc|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4:21 (UTC) # {{oppose}}'''除名'''。稱職。--[[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5:06 (UTC) # {{反對}}'''除名''',整个投票没头没尾的,去meta翻了半天原来是和jusjih的过节?但私人过节至于走解任么?而且为什么解任不是jusjih来提……--[[User:PhiLiP|PhiLiP]]([[User talk:PhiLiP|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2:22 (UTC) #:菲菇君看来是好久没来了,这二位的争端数年前就开始。如果社群明白没必要吵,就不会延宕至今,甚至外溢到其他项目了。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5:31 (UTC) #:: 過節複雜到連全域委員會都搞不清楚,丟回給本地,結果依然是不明不白(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5:35 (UTC) #:::很复杂吗?我觉得我的归纳[[m: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c-RoyZuo-20250413143400-Other_feedback_(RoyZuo)]]算可以吧? #:::全域委员会完全受一个人操弄,还集体装傻。跑去enwikipedia天天提rfda试试看?三天之内号都给你扬咯。 #:::U4C committee is manipulated by 1 person and the whole committee feigns ignorance. Try doing the same thing (keep raising rfda) on enwp? Anyone would lose their account in hours.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8:50 (UTC) #:::: 本站社群基數太小,往往各說各的,若有重大衝突,本就多勉強應付;尤其涉及管理層級,則更難經內部機制解決。——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8:56 (UTC) #: {{votevoidh}}{{反對}}'''除名'''--[[User:Tomchiukc|Tomchiukc]]([[User talk:Tomchiukc|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6:56 (UTC){{votevoidf|reason=似已過期|sign=——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9:13 (UTC)}} ==== 中立 ==== # {{neutral}}:暫無法置評,只有持局外的立場。——[[User:Shunshen Lee|Shunshen Lee]]([[User talk:Shunshen Lee|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3:59 (UTC) #: 註:此位似有錄入作品,應符合投票資格。——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4:41 (UTC) # {{中立}}:由于先前已居中建议Zhxy 519和Jusjih同时辞职,在本轮因U4C动议发起的投票中,本人对各方面均不表示立场。唯建议诸位做决定时[[w:User:Hat600/essay/祝福|多看未来,少看往事]]。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1日 (日) 16:29 (UTC) ==== 意見 ==== U4C 認為,該案件請求已起到討論和答辯的作用,因此應立即開始投票階段。因此,本次投票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如果有用戶在此次投票期間發起對本案件相關其他當事管理員(包括[[User:Gzdavidwong]]、[[User:Jusjih]]和[[User:Midleading]])的解任投票,這些解任投票均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而進入投票階段。所有解任投票的持續時間不少於14日,且應當在相同時間結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9:34 (UTC) :支持开启全体涉案管理员的解任投票。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3日 (五) 11:30 (UTC) :{{反對}},兩個理由。1.U4C認證的涉事管理員只有Jusjih和Zhxy_519兩個人。2.本人早已被社群認為無罪。僅支持對Jusjih開啟解任投票。--[[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3日 (五) 14:56 (UTC) ::Gzdavidwong早已被社群認為無罪?本維基通常不活躍,要留任多站管理員非必定不可行,但仍應由社群斟酌是否降格臨時。[https://meta2.toolforge.org/crossactivity/Gzdavidwong]也請注意我在元維基的[[m:User:Jusjih|用戶頁]]“天天因公道歉”的誠意。本案元維基的頁面,RoyZuo在4月13日曾提出全部管理員都要定期複決(Optionally, change all zhws sysops' tenure to a maximum of 6 years. Renewal requires a vote of confidence.)。此想法近似英文維基文庫13月任期。若要全部管理员的解任投票,也算複決,但結果未必完全解任,或可能降格。{{ping|Shizhao}}未涉本案,但不活躍。--[[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36 (UTC) ::: 我想管理員活躍要求根本與此事無關,且社群目前既有一定標準,則符合此一最低需求,即當然滿足留任要件;縱使之後(現正)討論收緊有關標準,結果亦不得溯及既往,更不可能構成解任理由。又此前閣下幾次提起對當事人解任,已多有於法無據或匪夷所思之處(包含前述不合理活躍要求、「留言『你』字太多」云云),如今若要繼續強推,恐怕更加招致他人反感而已。——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41 (UTC) : {{反對}}:主要涉事方為Jusjih與Zhxy 519,而你跟Gzdavidwong有任何問題,均尚可由社群經正常討論解決,沒必要提起解任。本人僅支持社群同時開啟對Jusjih之解任投票,以徹底擺脫兩人糾纏不清的死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40 (UTC) ::我认为如果已经有用户支持对[[User:Jusjih]]提出解任了,请相关用户在此处发起该投票,列明详细的理由,然后投出支持解任票。[[User:Jusjih]]作为提案人对[[User:Zhxy 519]]投的支持除名票被[[User:Ericliu1912|Eric Liu]]无意中删除,特此恢复。关于其他管理员[[User:Gzdavidwong]]和[[User:Midleading]],我并无特别意见,但是我反对单纯因为“支持开启全体涉案管理员的解任投票”就直接启动这些投票,即使没有用户事实支持。仍然需要有用户发起该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2 (UTC) ::: 抱歉,編輯衝突Orz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8 (UTC) :::我以前列出過,這次再列一遍也無妨。請你記住你說的話,你反對直接啟動針對你和Gzdavidwong的直接投票。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0:31 (UTC) :這個Ericliu1912怎麼把Jusjih投下的支持票[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7%94%B3%E8%AF%B7%E6%88%90%E4%B8%BA%E7%AE%A1%E7%90%86%E5%91%98&oldid=2562695]刪除了?是誰賦予他刪除別人投票的權力?[[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5 (UTC) :: 哥們,就是個編輯衝突而已,別緊張==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8 (UTC) :::本次投票茲事體大,關乎這個網站今後的未來。正所謂正邪不兩立。 :::出現投票莫名消失的情況,會緊張才是合理的。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9:17 (UTC) :::: :P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4日 (六) 02:41 (UTC) :::::你別在這裡嬉皮笑臉的,沒人和你開玩笑,你也別跟我開玩笑。 :::::基金會既然已經決議處理這件事,就不容任何人戲謔捉弄。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5:49 (UTC) :既然要盡量同期,如果兩天之內再無反對,我將提出對Jusjih的解任投票。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8:34 (UTC) ::如果兩天之內再無反對,我將提出對Gzdavidwong的解任投票,但可能只是降格臨時管理員,未必完全解任。請各位想想如此可能讓步。--[[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9:12 (UTC) ::: 上面不是已經有(我以外的)反對了嗎(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4日 (六) 02:41 (UTC) ::::在此不便置評。請再看[[Wikisource:写字间#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Midleading公而忘私的看法。--[[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4日 (六) 21:47 (UTC) :::::所以你已經被反對了,你又沒有獲得任何共識,無權在此再提出解任投票。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0:28 (UTC) ::U4C还在内部讨论Gzdavidwong、Jusjih、Midleading的解任投票是否也可以直接跳过讨论期执行。 [[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6:46 (UTC) ::: {{noping|0xDeadbeef}}雖然我說的話可能對委員(們)沒啥用,不過我覺得「Jusjih與Zhxy 519」、「Gzdavidwong與Midleading」兩組要分開來看。主要是針對後面那組,社群未曾正式討論解任投票事宜而進入投票,故就算此次得以不受阻礙地提出,仍不應直接跳過聯署及答辯期,以便給予社群最後的協商機會。甚至後面那組可能根本沒有合理解任理據⋯⋯但這就是眾說紛紜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07:20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目前这种情况,提出针对Gzdavidwong解任案的想法是2支持:2反对,而Midleading则是1:3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0:44 (UTC) :::::说明如果[[User:Jusjih|Jusjih]]提出针对Gzdavidwong的解任案,可以满足方针规定的联署要求。如果联署期结束时可以达到方针规定的联署要求,那么就可以正常进入投票阶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0:56 (UTC) ::::::那就很好奇谁会去提,反正没到正式投票谁也不能反对,不然完全被反对票灌倒,还不如去酒吧畅爽一酌好聚好散了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3:07 (UTC) :::本次針對Zhxy 519的解任投票如果沒有成功,本人將拒絕承認投票結果。之後本人會將自己的意見投訴至維基基金會討論區。 :::之前本人一直未前去該區發表看法,即是因為想要看看基金會到底打算如何解決本案件。結果現在基金會又一腳踢皮球踢回給本地社區自行解決。問題正是因為本地社區無法解決才會鬧到基金會。要求其仲裁。 :::本案件涉事人員所犯事由是違規操作濫用職權,傷害普通用戶的個人權益,放在現實世界即是違反法律,而非政見不同。故對其除權已超出社區自治權限之邊界。類似現實中司法案件偵辦調查及司法審判之權並非人民所有。涉及到違規案件,應由第三方獨立調查及司法機關最終認定裁決是否有罪。這是任何法治國家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即便是主權在民的民主共和制國家,多數人也沒有權力通過投票來干預司法,影響審判。否則無法保證判決結果公平可信。 :::民主的基石是法治,如果沒有基於常識公理的法律體系、獨立自主的司法體系及廉潔公正的裁判者,那民主制度只會成為強權玩弄歪曲制度的工具,成為以多欺少以強壓弱的另一種暴政。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9:10 (UTC) :::: {{noping|0xDeadbeef}}哇,票都還沒開始投幾天,就有人當自己作法官,打算拒絕承認自己不滿意的結果了!建議委員會參考一下以上經典言論。另外{{ping|Liouxiao}}我覺得你就放棄吧,他到處給別人「分類黨派」[[維基文庫:請求管理員幫助#提报囍鵲|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我想目前本地沒有(第三方)管理員能出面「制裁」他,也是因為目前社群治理混亂所致,所有人都在衝突裡面,怎麼避嫌都不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11:36 (UTC) :::::這不是第一個跳出來撐濫權管理員的臨時管理員麼? :::::之前亂刪[[User:Jusjih|Jusjih]]投票犯案搞小動作沒得逞被抓到現行,撒潑打滾嬉皮笑臉的摸樣真是滑稽透頂。 :::::現在看到我說幾句實話又不順眼了,又想找茬行兇作惡,亂開封禁。別人都怕事,你別光打口跑濫權試試唄。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1:56 (UTC) ::::::目前又沒有規定投票的時候必須給出合理的理由,使用怎樣的投票理由都是有效的。錯誤投票的後果無非就像美國投票選出川普總統之後導致混亂,所以還請各位用戶一定要理性審視本案。 ::::::上一次在維基文庫給其他用戶按政治立場分類的用戶[[User:Assifbus|Assifbus]],現在已經被全域鎖定了。[[User:Assifbus|Assifbus]]有嚴重的造假行為,甚至在維基文庫把其他人的翻譯冒稱自行翻譯,直到這個用戶被全域鎖定,我都沒有對其給予無限期封鎖,後來我進行了自我檢討。同样的,[[User:Zhxy 519|Zhxy 519]]之前作出的一些有爭議封禁已經過去了很久,現在已經可以從事後的觀點進行更理性的分析,我也會考慮是否需要改變我的一些觀點。 ::::::仍然需要提醒[[User:囍鵲|囍鵲]]在維基文庫必須使用文明用語。也請[[User:Zhxy 519|Zhxy 519]]注意禮貌,身為管理員應當嚴禁使用冒犯性語言,如[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diff=prev&oldid=2558369]用語已足以使我考慮支持解任。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43 (UTC) :::::::事情過去很久就可以不追責了?這又是什麼邏輯? :::::::那南京大屠殺過去80多年了,是不是當年參與侵略南京的侵華日軍就立刻無罪了。 :::::::[[User:Zhxy 519|Zhxy 519]]濫權封禁我的事情也就過去1年多時間,這完全不能說算很久。至於造假什麼的,跟這件事更沒關係。如果因為是造假導致我被封禁,那我沒任何話說。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54 (UTC) :::::: lol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21:37 (UTC) ::::{{tq|如果沒有成功,本人將拒絕承認投票結果}} 那真的很遗憾了。 [[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12 (UTC) :::::我說了那麼多,閣下好像就看到了第一句,這眼神去動物園也就摸摸大象了。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30 (UTC) ::::: btw上面違反「通用行為準則」的行為一抓一大把,到時候怎麼樣再看著辦。——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21:38 (UTC) :{{支持}}同时启动有关Gzdavidwong的解任投票,本站确实该好好整顿,但也同时认可性警告[[User:囍鵲]],请阁下勿再随意谩骂ta人,指责不当行为也是可以且应该文明地指责的。--[[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2:18 (UTC) ::顺带我也{{反对}}针对Midleading的,原因嘛,[[m: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Hounding claim on Chinese Wikisource]]了解一下,被拒绝了哦。--[[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4:51 (UTC) ::本人從未在維基相關網站上辱罵過任何人。請毋針對本人發表不實誹謗言論。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16:24 (UTC) 從上個月23日投票首日算起,到今天為止,投票已經持續14日,達到投票截止時限所設定的最低標準。今日可否結束投票。計票完成後,將最終結果通知U4C,讓其做出裁決?[[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21:29 (UTC) : 剛剛算了一下,此一投票2025年5月23日 (五) 05:49 (UTC)提出,故至少於2025年6月6日 (五) 05:49 (UTC)截止。——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35 (UTC) ::{{ping|0xDeadbeef}}若引用以上“所有解任投票的持續時間不少於14日,且應當在相同時間結束。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就是本案仍不能太快收尾?--[[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2:50 (UTC) ::: 惟該發言隨即提到,「如果有用戶在此次投票期間發起對本案件相關其他當事管理員(包括User:Gzdavidwong、User:Jusjih和User:Midleading)的解任投票,這些解任投票均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而進入投票階段。」但實際下方所發起有關投票,並未得以跳過前述程序,可見社群就當事人此一完整提議,並未形成共識,從而有關投票尚照常舉行。況且,若此種解任投票發起期間過晚,可能將本投票期間拉長兩倍,此亦屬過當,故作為特例,顯然需要相當共識;而就現況而言,自是缺乏之,且難以回溯,有關投票似仍應以按時結束為先,並等待全域委員會確認。——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00 (UTC) ::::u4c committee不能凌驾社群共识。 ::::难道过了两个星期,票投完了,才说延长投票时间?这还符合程序吗? What kind of nonsensical procedure is it to allow extension of voting period after <u>voting already closed after 2 full weeks</u>? ::::即使2个中立管理员不来,也不妨碍@[[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你们3位确认结果。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7:56 (UTC) ::::: 委員會裁定提到,禁止涉事方關閉投票。我提前問過委員會,這一裁定是為避免利益衝突。我們三位有投支持或反對票,所以在這裡仍是迴避為妥。參見[[: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Zhxy 519, Jusjih and Chinese Wikisource#c-Ericliu1912-20250606120600-囍鵲-20250606102100|元維基有關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01:53 (UTC) ::::::@[[User:Barkeep49|Barkeep49]] time to count the vote carried out according to the motion you wrote.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7:29 (UTC) :::::::我看到投票已經結束了。謝謝。(I see the vote has been closed. Thanks.) [[User:Barkeep49|Barkeep49]]([[User talk:Barkeep49|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4:47 (UTC) :[[m:Talk: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20250523_vote]] :我留言提醒了全部u4c成员,投票开始至今已超过15日7小时。 I notified all u4c members that it's been over 15 days since voting started.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3:45 (UTC) :刚刚{{ping|囍鵲|p=}}在百科指责我「跑去文库投票介入管理解任」,在此提出'''抗议'''。这里的讨论内容白纸黑字,我有没有投票,我的留言算不算「介入解任」,相信大家都看得出来。[[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6:30 (UTC) :: {{ping|魔琴}}您可在全域兩個有關案件處加入陳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7:11 (UTC) ==== 結果 ==== 此一解任投票當已結束,請中立管理員{{ping|Hat600|Shizhao}}確認結果。另副知{{ping|Dbeef}}委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9:18 (UTC) : 另請委員會注意此一投票雙方可能存在之傀儡問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49 (UTC) ---- 确认结果如下: #本案明确未经单独的联署或答辩,投票时间应从[[Special:Diff/2562639]]起算,故结束时间为6月6日05:49 (UTC)。 #10支持、11反对;依据[[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按票数论,未获通过。 #虽然本投票由U4C要求发起,但考虑到U4C要求社群继续在本地解决冲突,应可认为本投票的结案权限仍在本地社群。故本次投票以'''解任案未获通过'''结案。 #上方傀儡问题的怀疑,未能确证,且不是技术性傀儡认定,本地社群目前似乎没有办法解决。 #考虑到事出复杂,上述结果自本留言起应在[[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本页面]]公示至少7日后方可进行存档;若U4C另有指示,从其指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3:55 (UTC) #:尊重也同意中立管理员达师的看法。是否傀儡也要注意是否[[w:Wikipedia:傀儡#真人傀儡|真人傀儡]],但最怕證據不足。因此要注意U4C的任何指示。--[[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02:31 (UTC) #: 我已就此[[: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Ericliu1912-20250609093500-Ghilt-20250607211700|通知]]全域委員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9日 (一) 16:15 (UTC) === [[User:Jusjih]] === <small>鑒於U4C尚無討論決定,本投票可能要走正常程序。唯U4C成員既已聲明對Jusjih的解任投票將獲得保護,歡迎各位就細則加以討論。</small> 理由: #屢次違反[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7%94%B3%E8%AF%B7%E6%88%90%E4%B8%BA%E7%AE%A1%E7%90%86%E5%91%98&diff=prev&oldid=2080917&diffmode=source 不得強推的管理員共識],擅自定義溝通無效,不顧他人反對而強行推動不合理的管理員罷免,且長期誣告[[User:Gzdavidwong]]及[[User:Zhxy_519]]正常封禁(社群認定Gzdavidwong正常的討論[[zh: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3#提請社群參與共議|見此]],誣告Zhxy_519無理強推[[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2021年5月29日Zhxy_519禁封用戶妥善否|見此]]); ##參考[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127476&diffmode=source 撒謊事件]。Jusjih隨意編造時間線。 #態度惡劣,直接「[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201579&diffmode=source 容不得]」其他用戶指責。[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270585&diffmode=source 好像Jusjih是老板而其他人只是Jusjih的雇员](達師語) #近期(2025年4月)因此類糾葛,跨維基在無關事件上[[:mul:Wikisource:Proposed_deletions/Archive_2025#April_2025|騷擾]]他人的正常活動,濫用當地管理員權限。 #中文邏輯能力不足以勝任。如此處 {{quote|截至2022年12月4日 (日) 16:40 (UTC)没看到Jusjih的用户贡献里有进一步试图沟通的动作。 --达师 - 370 - 608 2022年12月4日 (日) 16:40 (UTC) :那就再提管理員解任?請注意曾有被提管理員解任,不答辯,反而擅自直接回退的惡例[1] [2] [3]。--Jusjih(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9:47 (UTC) ::有一说一,在下没太懂达师阁下说“没看到Jusjih的用户贡献里有进一步试图沟通的动作”和您说“那就再提管理員解任?”之间有什么样的逻辑关联? 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12月9日 (五) 19:42 (UTC)}} ==== 答辯區 ==== 首先,請注意我在元維基的[[m:User:Jusjih|用戶頁]]“天天因公道歉”的誠意,包括他人的錯因公代位道歉、表示遺憾,近似曾子“吾日三省吾身”。“所有管理人員也是人,都曾經是新手,不是神。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所以不論管理人員自信作為有多正確時,難免會引以特定用戶反感。若有不便,敬請見諒,以及接受在此希望能夠代表維基的歉意。謝謝指教。”Zhxy 519是否有此誠意?Zhxy 519提解任的理由不應成立,反而要强烈反駁: #以上引述的“不得強推的管理員共識”是Gzdavidwong所言,但同Zhxy 519如何互動的?Zhxy 519曾否“擅自定義溝通無效”?Zhxy 519所謂“誣告”的可信度有嚴重利益衝突,未必可信。 ##不同意有所謂“撒謊”。Zhxy 519[[w:维基百科:翻舊帳|翻舊帳]]太[[w:维基百科:寬恕和遺忘|寬恕和遺忘]]。 #Zhxy 519的態度是否更像容不得其他用戶指責?請注意[[User:hat600|達師用戶頁]]的聲明。 #Zhxy 519在2024年1月干涉[[s:mul:Wikisource:Proposed_deletions/Archive_2024#Wikisource:Jimbo_Wales_against_attacks_on_userpages|舊維基文庫一份論述]],目的可疑,干Zhxy 519啥事?因此2025年4月才要提醒在地管理員。何者才是騷擾他人的正常活動?另[[m:Requests for comment/Global de-adminship for Jusjih|2022年]]Zhxy 519早就侵犯其他12維基,向他們道歉呢? #我的生活英文比中文重要得多,因此中文邏輯能力請各位包涵。Zhxy 519的此說太不尊重他人。 {{ping|0xDeadbeef}}依照[[Wikisource:寫字間#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按章“强推”Zhxy 519解任案,尚未完成。Zhxy 519不管利益衝突太多次了:[[m:Steward_requests/Permissions/2021-08#Jusjih@zh.wikisource|濫用緊急解任]]、[[m:Requests for comment/Jusjih's disruptive and abusive behaviours cross projects|2021年]]、[[m:Requests for comment/De-adminship for Jusjih in certain projects|2022年]]、[[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3#提議罷免User:Jusjih管理員|2023年]]已造成[[w:en:Double jeopardy|四重危險]],加上本次就是[[w:en:Double Jeopardy Clause|五重危險]],嚴重危害本站所在國美國的公共秩序。因此,請大家要有良心公正判事,反而太像Zhxy 519以及其盲目支持者需要禁制反坐。--[[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15:59 (UTC) :# 這是共識,是當初參與結案的三名管理員Gzdavidwong、Midleading、Hat600三人所達成,我只需引用,要什麼「互動」?不同意是沒用的,Gzdavidwong列出了時間線。 :# 「容不得」是你自己對別人說的,不必反咬一口,很明顯這不算成功替自己辯解。 :# 你仍然在攻擊別人。但即使是你舉的例子,所有參與者都認為此文不值得保留,反而暴露了你一貫的做法,不顧他人意見,利用管理員身份強行結案。 :# 這倒是很誠實,但是既然承認中文能力不足,那麼說你是不勝任毫不冤枉。 :# 我不就你除以上四條之外的奇談怪論發表評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01:09 (UTC) ::#Gzdavidwong、Midleading、Hat600三人曾達成的,效力何永久之有?Zhxy 519不要任意以偏概全,更要想想此次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何以直接在此“更强推”解任。 ::#Zhxy 519四次强行回退掉被解任案,才是更「容不得」不同看法。自由的圖書館不是放縱。蔡元培[[自由與放縱]]有云:“放縱者,自由之敵也。”因此「容不得」的事必有,端看是啥。Zhxy 519根本不懂利益衝突之回避。 ::#Zhxy 519才是仍然在攻擊別人。嫉妒心是否太重?太久他人不表意見,多語文維基文庫沒有強行結案之事。[[Wikisource:Proposed deletions/Archive 2024|存檔]]的是另外管理員Koavf,就是認可。請勿口含天憲擅自替多語文維基文庫論述或干涉其自治。 ::#Zhxy 519太多“你”字,才是太不禮貌的不勝任。我不承認中文能力不足,只是非最好,反之,多用第三人稱少用第二人稱。 ::#不承認有何“奇談怪論”。不認知以上“天天因公道歉”聲明,足以太像是“得理不饒人”。--[[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02:29 (UTC) ==== 支持除名 (含聯署) ==== #發起人票--[[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9:37 (UTC) #{{支持}}———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7日 (二) 03:37 (UTC) #{{支持}}--[[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7日 (二) 13:08 (UTC) ==== 反對除名 ==== #{{反對}} 达师在用户页宣称“由于U4C介入,暂时撤回此处原有的声明,直至情况明晰。 ”,以及投中立票并宣称“多看未来,少看往事”,说明第二条理由已经失效(如果达师认为仍然有效请说明);同时我认为第一条理由也已经因为U4C介入而失效。其他理由也无法说明Jusjih在本地存在明显滥权或其他严重违反维基方针的情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7:45 (UTC) #: (1) 提出同时辞职是在社群失能、缺乏更上级调解或评判机制的前提下,尽量避免社群因这些事件停摆的建议。在U4C介入的前提下,同时辞职作为一种解决方案已不是最优解。如果此时我仍然保留我自己和他们一起辞职的承诺,会把事情弄得太复杂,因而决定暂时撤回用户页的声明。但如果此时我在解任投票中取某种立场,于道德上似乎不妥(即便是''都支持解任''),故明示全部采取中立。(2) 本人过去针对各方行为的评价,是否成立,应由各位观者基于当时的上下文自行判断,而非基于本人目前所持的立场。值得指出的是,'''本人不应也无法收回这些言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2日 (一) 13:43 (UTC) #::感谢回应,理解并尊重中立你的观点。鉴于第二条理由已经太旧,本人暂时不进行进一步研究,否则就要连上面那个投票提到的旧事一起研究了,避免在证据的时效上设置双重标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10:23 (UTC) #{{反对}}同Midleading,以及至少理由1和4更像是描述提案者自己。--[[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1:21 (UTC) #{{反對}}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9:02 (UTC) #{{反對}}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06 (UTC) #{{反对}}:好吧这还有一个……真有必要吵嘛?--[[User:PhiLiP|PhiLiP]]([[User talk:PhiLiP|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2:27 (UTC) ==== 中立 ==== #{{中立}}:由于先前已居中建议Zhxy 519和Jusjih同时辞职,在本轮因U4C动议发起的投票中,本人对各方面均不表示立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2日 (一) 13:25 (UTC) # {{中立}}:此一問題困擾社群太久,與其說對當事人還有什麼不信任或厭惡,本人更希望雙方放下私人恩怨,共同投入站務工作。就此而言,本人的最終立場將視[[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13220100-Ericliu1912-20250608073400|有關討論情況]]及當事人之回覆而定。——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3日 (五) 22:12 (UTC) #:和在上一個投票中提出的投票理由比較,上一個投票中提出的投票理由有三條,這里提出的中立投票理由只有一條。理由1“當事人平時積極行使管理權限,操作雖偶有不周之處“Jusjih不存在。理由2”惟協助日常站務工作大體無礙,仍足資信任。“[[User:Jusjih|Jusjih]]活躍度確實更低一些。理由3”與此同時,支持方過往理據動輒得咎,且多訴諸連年累積的個人恩怨,實難令人接受。”這一點在這一個投票中也有,雙方是平等的。上一個投票中閣下表示反對,而這一個投票表示中立,說明[[User:Jusjih|Jusjih]]活躍度更低的影響足以抵消“操作雖偶有不周之處”造成的影響並足以傾向於支持解任,這樣才能解釋這里僅有一個在上一個投票中應該是反對的投票理由這次卻得到了中立的結果。問題是[[User:Jusjih|Jusjih]]的活躍度以當前方針而言也還算達標,閣下也曾在其他地方表示支持維持甚至降低管理員活躍度標准,所以這里還是要考慮[[User:Jusjih|Jusjih]]的活躍度更低因此不能反對解任的原因是什麼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01:54 (UTC) #:: 本來這問題算是Jusjih吃虧,但Zhxy 519在追究的過程中,也出於急切犯了不少錯誤,而造成今天這個局面。本人若以相同標準看待兩個解任投票,就不能單憑爭執本身無比複雜的過程,以為隨意支持或反對除名的理據。這是本人糾結的原因。所以目前的重點,並非所謂「活躍度更低因此不能反對解任」問題,而是他們對不再為此般俗事爭吵(亦即紛擾大局之核心)的態度到底如何?在對方(Zhxy 519)已明確表示同意的情況下,如果他(Jusjih)仍藉故託辭牽拖,或是避走不予回應,那就讓我足夠憂心此後社群是否能夠回復應有安寧,包括站務工作的正常運作等,以至於可能再改票。希望你能夠理解我的立場。——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4日 (六) 17:55 (UTC) #:::請舉證Zhxy 519已明確表示同意何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20:41 (UTC) #:::: {{ping|Jusjih}}[[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13220100-Ericliu1912-20250608073400|請看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09:15 (UTC) #:::::那就在此回一句:“問題皆是Zhxy 519多次封禁用戶的程序,造成社群存疑,但因為日常繁忙,本人雖不承諾原諒Zhxy 519,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也就是可同意Zhxy 519按章行使刪除恢復頁面,但涉及封禁用戶的特權,有待另案商榷如何限制Zhxy 519使用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15:54 (UTC) #:::::: 好。——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1:36 (UTC) ==== 意見 ==== 如開頭小字,因情況特殊,在U4C進一步指示前歡迎各位就細則討論。--[[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9:37 (UTC) :設置聯署程序還是直接進入投票程序的最大區別也就是在進入投票程序之前能否找到兩個聯署人投票支持解任。現在其實也是一個僅限支持解任的聯署人投票的階段。如果該提案在提出7日內聯署人數不足[[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方針]]規定的2人,那麼該解任案就失效,需要等待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確認該解任案是否可以跳過聯署程序以豁免此要求。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7日 (二) 03:36 (UTC) ::我已經補完了聯署。既然按照目前的規則,下一步應該是發動方與當事人之間最後一次攻防。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7日 (二) 13:11 (UTC) :::完成。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01:09 (UTC) : 順便請教一下,上面說「支持除名(含聯署)」,但又說「請勿在達到聯署門檻後投票」,那末屆時聯署票是會直接轉移為支持票呢,還是要重新投票呢?又指引所說的條件是「聯署解任案」,似乎也不等於正式投票階段當然支持,我想趁現在釐清規則也好。{{ping|Gzdavidwong|Hat600|Midleading|Shizhao}}副知當事方以外其他管理員協助解惑。——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8日 (三) 12:28 (UTC) :: 註:個人在這方面沒有特別意見(畢竟算是細微程序問題),所以大家怎麼決定都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8日 (三) 12:29 (UTC) ::既然叫做「支持除名(含聯署)」,當然可以把聯署票視為支持票。如果不支持除名,為什麼還要聯署呢,請自行取消聯署。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16:20 (UTC) ::因為細則還在討論嘛,討論完了當然按照慣例轉支持票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01:06 (UTC) :還有沒有問題?最後的對話也已經結束,現在開始正式投票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9日 (四) 13:09 (UTC) :: {{ping|Gzdavidwong}}依據指引,解任聯署至少要過七日,始能進入投票,目前為時過早。——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9日 (四) 13:43 (UTC) :: 經查,此一投票於2025年5月25日 (日) 19:37 (UTC)發起,故投票期最早於2025年6月1日 (日) 19:37 (UTC)開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9日 (四) 13:49 (UTC) :::現在時間到了吧?--[[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1:11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那么阁下的中文能力有多大呢?就我所知以前这个页面阁下曾公然使用日语且并未解释原因,此外姑且不谈维基百科那边的封禁史,自己警告自己这事您又如何回应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2:36 (UTC) :::: {{noping|Zhxy 519}}對。——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6:49 (UTC) :ASN上面的链接是「#解任投票」,希望管理员修一下。[[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3:13 (UTC) :: {{noping|魔琴}}不過兩個都是解任投票呀?還是擔心會有章節先後的偏差問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39 (UTC) :: 但我還是先將兩者重新分開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39 (UTC) :::嗯?刚刚在[[千字文]]嘗试点链接结果来到了[[千字文#解任投票]],现在好像好了。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3:43 (UTC) :::: 這錯誤我也遇過,就是不會加載目標頁面,直接跳了章節而已。不過跟解任投票怎麼連結本身應該沒什麼關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45 (UTC) ==== 結果 ==== 此一解任投票當已結束。本人確認結果如下:支持除名三人、反對除名五人,另有兩人中立;依據現行「管理員的解任」指引,投票當為'''不通過'''。——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1:37 (UTC) : 比照此前投票,一樣公示七日。另副知{{ping|Dbeef}}委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1:38 (UTC) 3e5wrygyx97ylzglrj0cyzv0bgtqd81 2574365 2574363 2025-07-01T14:17:36Z Ericliu1912 46623 /* Ericliu1912(第三次) */ 2574365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申请成为管理员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管理员]] | next = | shortcut = [[WS:RFA]] | notes = 本頁能申請成爲或者取消管理员權限(也包括界面管理員權限),但提名他人成爲或者取消管理員,請先通知當事人。請注意[[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IP等不合资格用戶可發言,不可投票。本站没有行政员(也不建議申請行政員),所以所有权限任免要由元維基的監管員執行。請用以下模板进行投票。[[维基文库:導入者|導入者]]請另頁申請。 <pre>:#{{支持}} ~~~~ :#{{中立}} ~~~~ :#{{反对}} ~~~~</pre> [[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申请存档|存檔]] }}[[分類:维基文库]] __NEWSECTIONLINK__ == 管理员提名 == <!-- {{nodis|申請}} --> ===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liu1912]](第三次) === 本人申請續任管理員,以繼續協助處理若干站務積壓工作及編輯請求。本人以往工作內容,除處理版權討論、刪除(恢復)討論、移動請求(包含[[维基文库:机器人#c-Fish bowl-20240131031500-落花有意12138-2021-09-11T12:16:00.000Z|機器人申請]])等常規站務工作外,也偶向全域方面(如[[: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GBT 15834-2011.pdf|共享資源]]、[[: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Ericliu1912-20250609093500-Ghilt-20250607211700|元維基]]等地)說明本站討論經過,協助他們了解本地情況。當然,本人也常以個人身份,活躍於寫字間及上述討論。 因近期文庫飽受管理衝突紛擾,本人承諾將延續既有方式,基於方針與指引及社群共識行使權限:如討論遇有存疑問題,必當先行[[維基文庫:版權討論/存檔/2024年#c-Ericliu1912-20241212183800-红渡厨-20241113133900|請教他人]],並視情況[[维基文库:删除讨论/存档/2024年#c-Ericliu1912-20250605211400-Sayonzei-20241108062300|跟進討論]],或確認適當[[維基文庫:版權討論/存檔/2025年#c-Ericliu1912-20250430062000-Teetrition-20250219095900|善後辦法]],除非就常識而言[[維基文庫:版權討論#c-Ericliu1912-20250421044700-囍鵲-20250421010500|極為明顯者]],決不自行臆斷。此外,本人對於社群若干政策或個人作為,固有較強烈意見,惟無論如何,對於可能與自身利害相關之討論,亦會謹守分寸,適當予以避嫌:如參與[[维基文库:删除讨论/存档/2025年#c-Ericliu1912-20250411000000-Zhxy 519-20250406011100|刪除討論]],發表個人意見之餘,即不兼以管理員身份決定頁面去留;或對此前特定管理員解任投票投下反對票同時,亦[[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結果|移請]]其他中立管理員暨全域方面共同確認其結果及效力,而非自行予以結案,徒生更多爭議。本人希望,以上說明足以得到社群的理解及認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8日 (三) 01:47 (UTC) #{{支持}} - [[User:Peacearth|'''Peacearth''']]([[User talk:Peacearth|討論]]) 2025年6月18日 (三) 02:00 (UTC) #{{支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18日 (三) 02:04 (UTC) #{{支持}} --[[User:Leiem|Leiem]]([[User talk:Leiem|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02:41 (UTC) #{{反對}}。依照[[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自從[[Wikisource:管理员/Ericliu1912#Ericliu1912(第二次)]]以來,[[Wikisource: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525062100-Jusjih-20250524215000]]凸顯Ericliu1912力求避免Gzdavidwong解任案,同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是啥關係?因此引用[[Wikisource:写字间#c-Liuxinyu970226-20250603224800-維基小霸王-20250602143900]]:"必须全面整肃,包括EricLiu1912"。但--[[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8:03 (UTC) #: 以上所述,都屬個人意見,與管理權限行使沒有關聯。況且本人不會、也不可能在此類議題使用管理權限,相信社群慧眼可識。這都是[[:b:维基教科书:申请成为管理员/Ericliu1912/第二次|老生常談]]了,就不多回應。真正一而再、再而三「翻舊帳」,不願放下的人是誰?本人對此確實頗為失望。——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9日 (四) 18:28 (UTC) #: 另外說要「全面整肅」管理員的那位同仁,也說過[[维基文库:写字间#c-Liuxinyu970226-20250613112100-银色雪莉-20250613102000|用「猶記得」像是在搞「反猶主義」]]這類神奇言論,你確定要引用他說的話來當理由?即使單就此話而言,我也絲毫不認為「全面整肅」管理員是明智的決定——請記住,你也是管理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9日 (四) 18:56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当时我的主张是有人用这个此指控我搞“反犹主义”,而不是我在指控那个人,希望厘清逻辑方向。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2:45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那么就请您厘清您的主张,即您主张“有人”(从阁下当时的语境{{tq|甚至“犹记得”这种叫法,好像阁下认为我在搞“反犹主义”一般,希望今后避免这种争议极大的称谓}},我只能推定这个人是在下)用这个词是在指控阁下搞“反犹主义”的这个主张,是否正确。在我看来,您的这种主张与指控在下是在给阁下扣“反犹主义”的帽子,并无太大差异——而这种指控甚至毫无根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4:05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如果阁下仍然在就“犹记得”这个词较真我将不再理会,而如果阁下的意思是要求我厘清“必须全面整肃”的主张,我的回应是这样:我要求的全面整肃并不强求统统移除权限,而是通过修订[[Wikisource:管理员|方针指引]],尽可能往“彻底”一词沾边地约束管理员们的行为,使ta们的封禁保护、授权除权、日志操作等等越少争议越好,既然现在每个管理员都被指控有不当行为,而ta们却都用某些方针指引当挡箭牌自诩“尽职”,那就肯定说明有关方针指引出现了严重漏洞,执行它的人(甚至非管理员也)系统性地将错就错,中文维基百科为什么曾发生OA2021?为什么那些被禁制的7人最终叛变成立“求闻百科”?不就是因为百科那边的方针充满了漏洞,被禁制的前管理员们抓住漏洞以耻为荣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4:24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我记得我的要求讲得很清楚,是{{tq|那么就请您厘清您的主张,即您主张“有人”(从阁下当时的语境甚至“犹记得”这种叫法,好像阁下认为我在搞“反犹主义”一般,希望今后避免这种争议极大的称谓,我只能推定这个人是在下)用这个词是在指控阁下搞“反犹主义”的这个主张,是否正确}},没有其他内容。我得提醒您,{{Tq|当时我的主张是有人用这个此指控我搞“反犹主义”}},这是您的话,不是我要就这个词较真——我在上次就此事回应后有就此事再说过分毫吗?而阁下在作出这种无根据的指控后倒是“不再理会”——指控光靠嘴巴动,被别人指出指控有问题就高高挂起“不再理会”,这就是您的处事方式?至于您离题的回应,我不妨也离题一下,修订方针指引没人反对,请去谈具体内容——这是在下此前一再在写字间向您陈述的观点,在下最近也许在写字间会提一提修改投票资格的提案,欢迎您到时指正。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4:29 (UTC) #{{支持}}。[[User:TongcyDai|TongcyDai]]([[User talk:TongcyDai|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8:47 (UTC) #{{中立}}上述Jusjih指出的问题普遍存在,而且我也承认连ta本人都无法幸免。上述用“同志”一词的称谓我其实反而想回避,因为牵涉是什么领域的同志,政治上的同志?公司的同志?还是有关LGBT的同志?语焉不详的评论不是我能回应的了的。鉴于最近[[m:PCP]]案例多发,若要本站免于被ta人提请关站,就需要多个本站可以接纳的方言内容贡献者合作加强方言互通性(怕是闽东语和粤语只得除外,因为[[m:Requests for new languages/Wikisource Min Dong 2|元维基语言版本]][[m:Requests for new languages/Wikisource Cantonese|申请页]]早已认定有效)。--[[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1:19 (UTC) #: 那我改用「同仁」吧,這樣應該比較溫和(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2 (UTC) #:志向相同者曰同志。數人共謀政事,乃政治上的同志;共謀商事,乃公司的同志;共以性少數者自傲,乃性少數的同志;共書自由之圖書館,乃維基文庫的同志。敢問不詳者何在?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20:46 (UTC) #{{支持}}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1:33 (UTC) #{{支持}}續任 --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1:50 (UTC) #{{反對}}。本人因最近日常事務太多,無暇顧及維基站點事務。但此人作為保守惡勢力核心成員之一尋求連任,哪怕本人被全域封鎖,也必須反對。另外本人對維基各站點管理情況非常失望,作為文庫資深用戶已打算半退休。正式半退之前會在個人命名空間中發表感言,批評目前維基中文之亂象並陳述本人的觀點。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3:05 (UTC) #: 《保守》《惡勢力》《核心成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2 (UTC) #::對,我說的,你覺得不爽可以以任何名義扣帽子提告我哈。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3 (UTC) #::: 沒有啦,就是覺得這理由好笑而已XD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4 (UTC) #::::沒什麼好笑的。 #::::而且你沒那麼重要,維基中文包括U4C變成今天這樣,也非你個人的責任。從2021年5月我剛註冊的時候,恰好正逢維基官方對中文維基大陸管理員出手懲治整肅。撥亂反正之時。導致當年人心惶惶,我申請IP豁免時,被當時的管理員莫名其妙反復盤問。導致本人和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層的第一次衝突。這是第一因。 #::::就因為這個第一因,維基中文就沒給我留下什麼好印象。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3:32 (UTC) #:::::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44 (UTC) #:Ericliu怎麼就惡勢力核心成員了? [[User:Jackyming|Jackyming]]([[User talk:Jackyming|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16:08 (UTC) #::勸你不要執著於這些事情,也不要老質問我,我即便想解釋也不太想通過這種方式表達。 #::我也要離開了。整個維基站點,包括基金會下的仲裁機構在遵守規章制度方面都亂的一塌糊塗。在U4C掛我的案子早超過14天了。到現在都沒人結案。還有啥好說的。 #::全球一體化瀕臨終結,美中脫鉤後,未來世界走入多極化,會越來越混亂。這個NGO組織十幾年前基於白左理念下開發出的wiki生態圈已經不符合時代潮流和方向,除了英語圈國家還能勉強願意支付成本維持社區秩序和詞條品質外。其他社區基本都完全草臺化。看看中文的幾個站包括維基詞典和這個文庫,每天的編輯人員、編輯數量和編輯質量就秒懂。我已決定完全放棄繼續貢獻,讓給這些管理員自己自娛自樂。反正他們也早把這裡當成由自己把持權力的私產。容不得半點合理批評。當然一時半會也倒不了。反正就這麼要死不活的躺平等死。 #::你要想了解我對入站以來很多事情的立場,可以去看我寫的[[User:囍鵲/半退感言/序上|半退感言]]。目前尚未完成。還在連載中。 #::也奉勸你沒必要再搞三民主義統派。倒不是因為我是匪諜。實際上我在現實中連中共黨員都不是。而是你做的這些根本沒任何意義。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15 (UTC) #:::[[User:Jackyming]]是新来的,这是他的第一次编辑。[[User:Ericliu1912]]两周前刚给这个用户[[User:Jackyming]]授权IP封禁豁免,现在这个用户[[User:Jackyming]]已经在维基百科证实滥用多重账号被封,本地要考虑是否撤销IP封禁豁免授权。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31 (UTC) #::::我可以接受用戶檢查来確認我是否需要擁有此權限(IP封禁豁免),這人(囍鵲)[[:w:User_talk:囍鵲|邏輯實在過於搞笑]],所以我才來這邊看一看他又在發言什麼,並非傀儡。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8日 (六) 16:36 (UTC) #:::::我在這邊是資深用戶,做出的貢獻比你的團伙[[User:Ericliu1912]]大多了。我來這邊錄入書籍時,[[User:Ericliu1912]]連臨管都不是,你一張口不是護主質問就是看我笑話,如此出言不遜,可見完全沒把這個文庫放在眼裡。 #:::::我倒是覺得最搞笑的地方就在於:你和[[User:Ericliu1912]]這類口口聲聲把大陸人民的人權放在首位,結果真的遇到你們捧上天的人民和自己意見相左時,就開啟挖苦嘲諷鄙視,立刻帶入到你們所反對的統治者角色。然而又不如後者強大,如此言行不一,卻還設定什麼政治目標也就只能自欺欺人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1:50 (UTC) #:::::: 有一說一,「團伙」這詞確實挺有趣的,可算是拿來攻擊別人的萬用詞彙。——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03:27 (UTC) #:::::::那就改為「藍營同志」,如果這你也覺得是在攻擊,歡迎提告我。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4:36 (UTC) #::::::::說個奇怪問題: #::::::::維基文庫中國大陸IP是禁止訪問的, #::::::::如果翻牆訪問會被網信辦約談。 #::::::::中國只有臺灣、香港、澳門IP可以訪問維基文庫。 #::::::::但不知為什麼有些中國大陸IP可以經常訪問, #::::::::甚至當文庫管理員。 #::::::::可見中國大陸的法律是: #::::::::有些人沒有犯法而有罪, #::::::::有些人犯法而沒有罪。 #::::::::提告行為顯然是不明智的。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7:31 (UTC) #:::::::::他說的很明顯是向管理員提告,並非向法院提告🤣🤣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07:33 (UTC) #:::::::::認為大陸法院不受理,可以以危害台灣國家安全爲理由,去台灣法院提告或向兩岸主管機構發起投訴。要求相關單位剝奪本人入境台灣之權利。畢竟在藍營眼裡大陸也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適用於台灣制定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7:50 (UTC) #::::::::::特此聲明: #::::::::::本人是中國共產黨學校培養出來的學生, #::::::::::無意捲入台海兩岸紛爭。 #::::::::::二零零四年前國家主席胡錦濤, #::::::::::到訪本人中學母校, #::::::::::二零二四年國家主席習近平, #::::::::::到訪本人大學母校。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8:00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18 (UTC) #:::: {{ping|Midleading}}還是澄清一下,我沒有要他來講話的意思哈,也不知道他要來==(另外他本來就沒有投票權,道理你應該懂的)。如果他之後沒有認真貢獻,我同樣會考慮撤銷他的權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03:23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请你注意避嫌。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9日 (日) 04:06 (UTC) #::::::因為我當時完全無法編輯本站(包括我的討論頁),所以我才直接發送電郵給Ericliu同志,要求給我IP封鎖豁免權,這個權限我在[[:w:Special:用户权限/Jackyming|中文維基百科]],[[:w:yue:Special:用戶權限/Jackyming|粵語維基百科]](我還是當地的臨時帳戶IP檢視者呢),[[:d:Special:UserRights/Jackyming|維基數據]]都有,如果這個申請不符合程序的話請給我一個符合程序的申請方法,之後我也會在維基文庫作出貢獻。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06:06 (UTC) #:::::: {{ping|红渡厨}}提醒收到,您不用擔心此事。與此同時,也歡迎社群監察。——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16 (UTC) #:::::: {{noping|红渡厨|Midleading}}另外我還要特別指出,鑑於大陸「防火牆」封鎖本站的實況(香港方面現時偶爾也會阻擋,難以預料),本人授予當事人IP封鎖豁免,祇是讓他有編輯頁面的基本權限,沒有給予任何「特權」;本人也不可能繞過社群授予其他種類權限。希望你們不要誤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9 (UTC) #:::::::我可沒有誤會的意思,剛申請IP封禁豁免的時候誰知道後來會發生什麼,需要無罪推定很合理。只是這里看到[[User:Jackyming]]忽然出現,並且立即就和[[User:囍鵲]]搭上了話,明顯是在文庫以外就已經認識的老朋友,所以才接着看到維基百科上[[User:Jackyming]]被封的日志的。我平常很少在維基百科活動,維基百科發生了什麼我不關心,但是這里發生的事情是因為[[User:Jackyming]]在維基百科被封,跑到維基文庫繼續和[[User:囍鵲]]交互,就和[[User:囍鵲]]在維基文庫被封,跑到維基百科去鬧一樣涉嫌跨維基跟蹤不當行為。IP封禁豁免的前提是該用戶保證不會濫用多重賬戶,因此需要考慮授權IP封禁豁免是否合理。但是我可從來沒說過[[User:Jackyming]]是哪個用戶的傀儡,也沒有要求過[[User:Jackyming]]以用戶查核自證。[[User:Ericliu1912]]說「我沒有要他來講話的意思哈,也不知道他要來==」才是更合理的回應,我也同意跨維基跟蹤應當立即停止。大陸從來沒有宣布過禁止訪問維基文庫,中文維基文庫至今可以在大陸正常使用而不需要像維基百科一樣使用代理,[[User:Jackyming]]如果身在大陸而且被撤銷了IP封禁豁免,請關閉代理以後繼續正常使用中文維基文庫。這里三個用戶[[User:黎用先]]、[[User:Jackyming]]、[[User:囍鵲]]都出現了不當行為與離題討論,應當立即制止。特別是要對[[User:囍鵲]]再次警告,請好好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而不是擾亂他人。管理員候選人理論上完全可以當選永久管理員以後立刻變成隱者,這完全符合方針,如果不同意,投票反對就完了,不要再繼續騷擾他人,中文維基文庫活躍用戶都知道你想表達什麼,只有剛從維基百科過來的新手不知道而已。繼續擾亂會導致永久封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34 (UTC) #::::::::明明是[[User:Jackyming]]找我搭话的。还说要看我笑话。我哪里骚扰他人了?莫名其妙吧。 #::::::::我没什么想做的,写完半退感言就退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4:06 (UTC) #::::::::還有最近一次你對我的封禁也極端不合理。 #::::::::明明是有人故意曲解我的意思,然後提告我。結果你不分青紅皂白把我封禁了。對我的反提告卻置若罔聞。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4:37 (UTC) #:::::::: {{ping|Midleading}}另外剛好在你說完以後,就有人致信百科封鎖申訴郵件清單,請求文庫封鎖豁免權限,表示:「想要订正书中的几处错字,但 Wikisource 在中国大陆被屏蔽,只能通过VPN访问。」所以「中文維基文庫至今可以在大陸正常使用而不需要像維基百科一樣使用代理」這句話是否為事實,可能很看所在地區體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13:40 (UTC) #:::::::: 又話說,之後可以考慮引進百科方面的最新處理系統,介面跟使用都很方便。當然這還要再看看社群意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13:41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文庫在中國大陸不可直接打開(最起碼我在廣東,沒有成功直接打開過),更不要說編輯了,'''{{red|就算可以直接打開 編輯者也應該有選擇用不用vpn的權利}}'''。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7月1日 (二) 13:55 (UTC) #:::::::::防火墙已经升级墙中墙,各地体验不一样很正常,使用手机移动数据直接访问中文维基文库 https://zh.m.wikisource.org 是我觉得最简单便捷的方式。因为防火墙的存在,为所有大陆用户授权IP封禁豁免本来也很合理,首先要求用户需要了解并遵守多重账户的相关方针。最后说一句,@[[User:Jackyming]]欢迎来到维基文库,我们欢迎您在此共建自由的图书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4:15 (UTC) #:::::他能做啥貢獻?可笑。 #:::::被授予IP豁免權,第一次留言就是來這懟一個已經聲稱要退休的普通用戶,目的不就是維護你的權威。 #:::::我是要退了,但畢竟貢獻過不少有價值的內容。還是希望這裡別爛那麼快。不希望看到維基文庫變成你的藍營同志們晉升潛水艇管理員的私人樂園。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7:25 (UTC) #:::::: 如此鄙視新來者,我想貢獻再多也沒用。——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16 (UTC) #:::::::跟新人没关系,这里也没有对新人友好的方针。你的蓝营同志自己表现太差。不怪被人鄙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4 (UTC) #:::::::而且這裡對他極其寬容,一來就隨意碰瓷我這個資深用戶也無人處罰追究。 #:::::::比標榜對新人友善的中文維基百科卻縱容提告板的那幫網痞對我的網暴要寬鬆一萬倍。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0:34 (UTC) #::::::::我認為這名所謂管理員的管理員說話實在太過[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c-Midleading-20250628163100-囍鵲-20250628161500 具有誤導性],「现在这个用户User:Jackyming已经在维基百科证实滥用多重账号被封」,我想知道我在中文維基百科濫用多重帳號和我這邊有什麼關係?是證實了我這個帳戶是傀儡帳戶還是證實了這個帳戶是EricLiu所控制的帳戶?我認為他需要重新說明一次他到底想表達什麼,一來就是誤導性發言 我不認為這人能夠勝任這邊的永久管理員,'''我隨時可以接受用戶檢查來確認我這個帳戶是不是EricLiu所控制的帳戶''',我希望這名所謂管理員的管理員可以看清楚這個頁面最上方的「請注意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IP等不合资格用戶可發言,不可投票。」到底在表達什麼意思。 #::::::::請問我的發言有什麼不妥當?為什麼我一發言就要剝奪我的IP封鎖豁免權?是不承認他的管理操作(授權我ip封鎖豁免)還是怎麼回事?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10:48 (UTC) #:::::::::你跑來這邊看別人笑話,還認為自己發言沒有不妥。 #:::::::::這裡不是戲院。也不是娛樂場所。這是文庫沒有什麼可笑的。 #:::::::::這麼明顯的擾亂,我不提告要求處罰是我懶得再跟維基站點你這類人沒完沒了糾纏不清。 #:::::::::我因為出頭解任得罪再多人也不代表應該被隨意欺辱。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0:56 (UTC) #::::::::::囍鵲先生, #::::::::::要善意提醒一下, #::::::::::您之前錄入的“廣東地方自治”非常敏感。 #::::::::::現今中共內部派系複雜, #::::::::::如果您是境內人士, #::::::::::隨時被扣上“境內反動分離主義”之名。 #::::::::::在此本人引用, #::::::::::現居中國北京朝陽區、 #::::::::::隸屬中國中信集團、 #::::::::::《貨幣戰爭》系列作者宋鴻兵先生的一句話: #::::::::::“網絡世界是不會沒有痕跡的。”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2:21 (UTC) #:::::::::::你這個和 [[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 有什麼關係?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12:28 (UTC) #:::::::::::: {{ping|黎用先|Jackyming}}不要再離題了,請去幹點正事,錄入文獻或參與站務討論吧⋯⋯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30 (UTC) #:::::::::::::好的。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2:35 (UTC) #::::::::::::::多謝提醒,不過本人即將退休。不會再錄入任何東西到此文庫。故不會再有什麼風險。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4:10 (UTC) #{{支持}}。至少有在为社群干活,没有让我投反对票的理由。话说这次续任是咋,直接不限期?———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1日 (六) 06:51 (UTC) #: {{ping|红渡厨}}屆時會依據社群討論情況,由監管員[[:meta: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Minimum voting requirements/zh|決定]]授權時長。本人當然希望取得足夠支持,而不再為任期煩惱,但就隨緣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22:56 (UTC) #::噢,原来如此,明白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2日 (日) 03:10 (UTC) #{{支持}}。認可Liu 君的溝通方式,以及區分個人角色和管理員角色的意識。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43 (UTC) #{{支持}},可以胜任这一角色。[[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5年7月1日 (二) 01:44 (UTC) = 管理员除名 = 請先查看[[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除請辭外,一律要先有社群共識,最後告知[[m: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 == 請辭 == {{nodis|申請}} == 長期沒有活動 == {{nodis|申請}} == 解任投票 == === [[User:Zhxy 519]] 5 === 請參閱[[Wikisource:寫字間#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5:49 (UTC) ==== 支持除名 ==== #{{Support}}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2:00 (UTC) #强烈{{Support}}除名,不可能溝通。是否禁止未來再任,要另案斟酌。--[[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36 (UTC) #{{支持}}相关用户恶意曲解及游戏规则已不止一次。--[[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2:07 (UTC) #{{支持}},参见其于zhwiki的封禁记录。--[[User:DreamerBlue|DreamerBlue]]([[User talk:DreamerBlue|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15:18 (UTC) #:?是说他七年前打的编辑战还是十一年前的人身攻击?文库的事情文库解决,不要[[:m:Requests_for_comment/De-adminship_for_Jusjih_in_certain_projects|到百科挖几年前的黑料]]。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5月27日 (二) 14:32 (UTC) #{{支持}}———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7日 (二) 03:38 (UTC) # 不强烈但是{{支持}}'''除名'''。我素不喜卷入社群纷争。然 U4C 既已[[:meta: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hinese Wikisource|动议]],促社群共商此事,而此事关乎维基文库之发展与风气,必将影响深远。回顾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7%94%A8%E6%88%B7%E8%B4%A1%E7%8C%AE/Zhxy_519 User:Zhxy_519 君近期以来之主要编辑贡献],以负责任的态度,陈述以下浅见: #: {{gap}}虽经权衡再三,决定支持解任,但我觉得,最理想的情况是,User:Zhxy_519 能专注于处理大量明确无争议的日常站务——例如其贡献记录中可见的诸多页面维护、存档整理、常规反破坏等工作,这些无疑对维基文库的运作有所裨益——并能主动且持续地回避处理那些“可能有争议”的工作范畴,尤其是涉及用户封禁、争议页面删除、以及复杂方针的解释与裁定等敏感事务,那么以其经验,或仍可为社群服务。 #: {{gap}}回顾其过往处理某些争议性事务的表现,例如在“[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547636 再向固執用戶溝通]”中所展现的沟通姿态,以及在处理与 User:Jusjih 关于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6%8A%95%E7%A5%A8&diff=prev&oldid=2364915 投票页面编辑的争议] 时采取的回退及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Jusjih&diff=prev&oldid=2364918 用户页警告] 等行动,在我看来,其处理方式往往未能有效地化解矛盾,反而可能激化问题,影响了社群的信任与合作氛围。 #: {{gap}}维基媒体创始人吉米·威尔士曾言:“我不喜欢这里弥漫的‘授予管理员身份是一件非常特别的事情’这种明显的感觉。”("I don't like that there's the apparent feeling here that being granted sysop status is a really special thing." [https://lists.wikimedia.org/pipermail/wikien-l/2003-February/001149.html]。这段话提醒我们,管理员的核心价值在于服务社群和妥善使用工具,而非特殊地位或权威。因此,管理员理应是社群可以信赖的沟通者与服务者,积极处理无争议的用户请求,而在遇到潜在争议时,则应更加审慎,注重沟通与反馈,而非轻易动用权限作出单方面裁断。 #: {{gap}}此外,即便是常规的管理提醒或内容规范的执行,若沟通方式缺乏必要的友善和耐心,也可能让用户——尤其是新手——望而却步,对社群的纳新和长远发展并非益事。例如,在引导新用户使用沙盒时(如与 User:Samuelyyy 的 [[User_talk:Samuelyyy|互动记录]],或在要求用户为作品提供来源并直接警示封禁时(如对 User:趙青峰的 [[User_talk:趙青峰|警告]]),直接但可能缺乏温度的措辞,虽指出了规则要求,却也可能在无形中打击了贡献者的参与热情。管理员的言行应友善耐心,循循善诱,尤其在引导新手用户时。 #: {{gap}}然而,在当前维基的机制下,要确保一位管理员能完全、持续地进行这种“选择性回避”或在所有互动中都保持理想的沟通方式,现实中缺乏有效的保障和监督机制。我们难以仅仅依赖个人的自觉或社群的期望来杜绝未来的风险。 #: {{gap}}正因这种“有条件留任”的理想方案在现实中难以周全,考虑到其在处理争议性问题时过往表现出的某些模式,以及在沟通细节上可能对普通用户(尤其是新手)造成的负面观感,为避免类似情况重演、维护社群整体利益与和谐氛围,我不得不倾向于支持解任。 #: {{gap}}此决定并非意在全盘否定该用户在无争议站务上所做的努力和贡献,而是基于对其在处理“可能有争议”工作时所暴露出的风险,以及在当前机制下难以对此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的务实考量。希望维基文库和谐发展,凝聚共识,尽快平息纷争。--[[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5月30日 (五) 06:22 (UTC) #{{支持}}。其實U4C那邊已經說得很明白了,還有人看不懂(無論是哪種意義上的看不懂)的話,那屬實讓人不可接受了。而且現在的情況是Zhxy 519擅自回退針對他本人的解任投票,這是嚴重的越權行為,我希望大家不要視而不見。[[User:Sanmosa|Σαν]][[User talk:Sanmosa|μο]][[Special:Contribs/Sanmosa|σα]] 2025年5月31日 (六) 09:06 (UTC) #{{支持}}:理由见[[维基文库:管理员/除名存档#User:Zhxy 519]]<small>(增补于2025年6月6日 (五) 19:38 (UTC))</small>[[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23:26 (UTC) #{{支持}}'''除名''':本来应该从今天的视角对过往所有有关事件一一研究再进行投票的,特别是[[User:Jusjih/不合理的封禁/2025年]]指出的这些封禁事例是否需要遮罩平反。但是看到大部分人都主张不要再追究过去的个人恩怨,所以我也不打算再提这些,也不主张再使用多年前的事由支持或者反对除名。但是在U4C案件中Zhxy 519仍然继续坚持保留对解任案件进行不当干预的态度。认为方针规定非当事管理员需要等待一定时间才能关闭解任案件而当事管理员不需要等待简直是我所见的最夸张的游戏维基规则行为,而且现在仍然没有停止,因此只能支持除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8:59 (UTC) #{{支持}}按照規程通過該項動議,有關動議之理據非常之清楚和明確。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2:35 (UTC) ==== 反對除名 ==== # {{反對}}'''除名''':當事人平時積極行使管理權限,操作雖偶有不周之處,惟協助日常站務工作大體無礙,仍足資信任。與此同時,支持方過往理據動輒得咎,且多訴諸連年累積的個人恩怨,實難令人接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7:10 (UTC) #:{{votevoidh}}同上且認為無法解決社區長期的糾紛問題。[[User:Aqurs1|Aqurs1]]([[User talk:Aqurs1|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0:47 (UTC){{votevoidf|reason=不符合投票資格|sign=——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12:05 (UTC)}} #::@[[User:Aqurs1|Aqurs1]] 經檢查閣下不具備投票資格,儘能發表意見。因此希望閣下能夠進一步說明在此投票的緣由以供參考。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3:09 (UTC) # {{反對}}'''除名''':功過三七開,此項公案糾紛經年,水火不相容,必慾置彼于死地,戾氣深重,割裂社區,實在令人泄氣。個人以爲,不能僅以此糾葛即刻除名。兩方何妨“一笑泯恩讎”?[[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4:25 (UTC) #:這我得出來說句話,這件事不光關係他們兩人之間多年的糾紛,還包括本人因被[[User:Zhxy 519|Zhxy 519]]認定發表了所謂不文明言論被其濫權封禁的問題。[[User:Zhxy 519|Zhxy 519]]去年無視社區規則,在沒有和其他管理充分溝通的情況下,胡亂封禁本人。本人曾向基金會致信提出申訴。 #:現在你們把這件事往公報私仇上引導,完全無視本人作為普通用戶的發言權益受損,是在歪曲整個事件的原委。本人也無所謂和你們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之間的所謂人際關係。但事實必須澄清。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5:55 (UTC) #::首先聲明,我並不“挺”哪一派,也沒有和這裏的哪位有什麽“所謂人際關係”,這個帽子大可不必。你們兩方的口水戰,言辭都不算客氣,到互有彈劾,互有對錯——各人所見,也會有各自的評價,我所擔憂的正是文庫的戾氣越來越重,并非健康之生態,何妨采取更爲包容的態度——如果這也算“歪曲原委”,那豈不也是容不得異議了?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9:08 (UTC) #:::我犯下的所謂錯誤,已經被禁言處罰過。然而這個[[User:Zhxy 519|Zhxy 519]]濫權封禁我的錯誤,還沒收到任何處罰。請問這對我公平麼? #:::你沒有受到不公平對待,自然可以站在跳出來說空話,在這裡和稀泥,唱高調。藉著所謂什麼維護社區生態的藉口,實際上並不中立,拉偏架支持[[User:Zhxy 519|Zhxy 519]]繼續逍遙法外。 #:::稱為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並不無辜,實至名歸。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9:18 (UTC) #::::很遺憾,閣下如此用“非黑即白”的二元論下結論 —— 我還是維持我對此事的自我判斷。所謂“中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若要“中立”,我自可去投中立票。換位一下,若您是管理員,有人以此次事項為由彈劾您,我一樣會投反對——因爲竊以爲那犯不上。我就是這樣喜歡“和稀泥”。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1:47 (UTC) #:::::等你說的我是管理員你也投反對票的情況出現再來認證你的思維方式, #:::::現在是你在給濫權封禁我的[[User:Zhxy 519|Zhxy 519]]投反對票。你的選擇直接擺明自己反對[[User:Zhxy 519|Zhxy 519]]接受任何處罰。無視被[[User:Zhxy 519|Zhxy 519]]濫權傷害過的用戶(包括我在內),無論你是否意識或承認這一點,你所作出的選擇是在幫助行兇者找到開脫責任的途徑。 #:::::本人留言只是把這件事情的是非緣由說清楚,不是在說服你。更無意改變你,第一個留言就說了,無所謂跟你們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的人際關係。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13 (UTC) #::::::看來閣下給我貼的“挺某某派的人”這個狗皮膏藥是揭不下去了,只好隨它去吧。有些話還要澄清:某參與文庫的編輯整理,純粹是出於個人愛好,不是來搞什麽“人際關係”的,也無意于這種黨同伐異的游戲。我認爲滋事不大,您認爲滋事體大;我認爲是言語唐突、管理員把握尺度不當,您認爲是“濫權行兇”:不管怎麽樣,都是認識不同。我也並沒有“反對Zhxy 519接受任何處罰”,僅僅是反對因此而罷免,閣下請勿無限擴大此一'''基本事實'''。話説回來,既然你我都能尊重對方表達的自由,而非强迫對方接受己方觀點,那就很好。想來如果都能文明對話,少用些文革體的辭令做派,也不至於反目嗆話。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4:55 (UTC) #:::::::無論投反對票是為了挺自己堅守的價值理念,還是挺一個具體的人物,落實到本案中,都等同于在挺[[User:Zhxy 519|Zhxy 519]]。最後在說一次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不是標籤而是一個基於你意願的現狀描述。不論你挺他的原因究竟為何,或力度多少。 #:::::::至於將文明與文化革命對立起來,本人不敢苟同。文化革命自然不如發達國家民主機制運轉那麼體面溫和,但東方大國自有本國文化背景,生搬硬套民主舶來品只會適得其反。實際上文化革命中大多數普通人對毛教條宗教式的崇拜,相反提升了道德水平。閣下如果上了點年紀或者家中有長輩經歷過那個年代,多半會感慨那時候人的心靈遠比現在單純乾淨。這和宗教淨化同一道理。 #:::::::只有人心向善,才能生出力量將舊體制中的弊病革除。做法和言語,是否分派性相反是形而下的東西。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6:59 (UTC) #::::::::舉個也許不是那麽恰當的例子,按照前述邏輯:反對(基於我“價值觀”判斷量刑無法夠到的)死刑 ==》 無法對“恐怖分子”執行死刑 ==》 支持(挺)“恐怖分子”,這樣都能劃上等號了。阿彌陀佛,其罪甚重,其心當誅。(請注意,我無意在這個例子裏影射任何人為“恐怖分子”。) #::::::::至於文革,歷史早有定論,人們不會以其理想目的之崇高而否認其過程中手段做法之不當及偏差——其中釀成的種種冤假錯案,又豈是一句“形而下、形而上”就能掩飾過去的?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2:47 (UTC) #:::::::::私以為不如投中立票,超然處之。 [[User:Shunshen Lee|Shunshen Lee]]([[User talk:Shunshen Lee|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2:21 (UTC) #::::::::::欲為文庫保留元氣,兩派並存,猶可兼聼,不得不爾。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5:13 (UTC) #::任何人在阅读过[[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4#修改認定長期不活動管理員之時限標準(縮短目前標準改為3個月)]]的讨论后,便会知道该次封禁究竟是否属于滥权。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0:31 (UTC) #:::哪怕是接受過幾天中文教育的外國人,都能看懂[[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避嫌]]是什麼意思。無奈有人就是眼瞎視而不見。我再正告你,從註冊這個網站開始到現在為止我一點錯都沒犯過。 #:::我在頁面下已經投訴了,還不趕緊爬過去搬弄是非。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0:50 (UTC)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4#c-Zhxy_519-20240716135600-红渡厨-20240716133500]]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1:07 (UTC) #:::::涉事濫權管理員單方面為自己的解釋當然不能作數,也就和他一唱一和把論壇搞到烏煙瘴氣扭曲規則的鼠輩們才會拿其做借口繼續為自己的罪惡開脫。 對了你不是聽不懂我說的人話麼,我不想聽狗叫,別纏著我。你有什麼要叫也別跟著我後面。[[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1:16 (UTC) #::::::阁下辱骂谁,谁就“涉事”而须“避嫌”;想必阁下已是[[:w:维基百科:免死金牌|免死金牌]]在身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1:20 (UTC) #:::::::現行犯殺人放火,都在法庭上聲稱自己無罪。聽利益相關方自己的說法,那就不需要審判了。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1:37 (UTC) # {{反對}}'''除名'''。--[[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6:48 (UTC) # {{反對}}'''除名'''。--[[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7日 (二) 13:08 (UTC)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鉴于该案受UCoC委员会管制,纯反对票恐怕认可度很低,建议给出理由。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08:19 (UTC) #::{{Ping|Dbeef}}UCoC委员会明确指示投反对解任票必须写下理由?--[[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0:54 (UTC) #:::根據[[Wikisource:管理員]]中的「盡管支持人數等於或小於反對人數,但所有反對票均無實際意義(例如有人惡意操縱傀儡或真人傀儡灌票,或是單純反對票而未解釋具體投票理據)」條款,單純反對票效力存在疑問。(根據[[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中的「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條款,前述條款也適用於除名投票。)因此需要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確認所有單純反對票的效力。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9:38 (UTC) #::::这次投票中有多名长年未编辑(有的甚至长达十余年)、编辑次数也仅有百余次的用户突然出现,投票后也未有再参与其它讨论,看上去殊为可疑。我怀疑这些用户对本站的争端是否有充分的了解。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0:24 (UTC) #::::: {{ping|沈澄心}}我一開始就覺得此案(包含涉事雙方)問題不應該丟回本地表決,交給全域專門委員會研究比較適合⋯⋯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48 (UTC) #::::: 同時,本案可能已成為「代理人戰爭」,互有恩怨的維基人對立投票。——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51 (UTC) #:::: 姑且不論該條款所指者係「所有反對票均無意義」,而實際上,此一條款既是用於駁斥管理員「申請」之反對票,理當相對用於檢核管理員「除名」之支持票,而非反之。誠然,單純認同、反對理據,本是一體兩面,不清楚為何現有條款僅指出其中半部。本人的意見是,鑑於管理人員為社群信任制,無論支持或反對除名,均不須施加限制,除非確實涉及真人傀儡。這類要求本來就沒什麼意義(請參考百科新條目推薦評選有關討論),畢竟反對除名者若簡單表達「稱職」、「不構成濫權」等,也能成為正當理由(支持除名者以此類推),但此又跟純投票有什麼差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44 (UTC) #:::::这里所有的支持票均存在具体而且合理的理由([[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创建的[[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被[[User:Zhxy 519|Zhxy 519]]认为不是单纯事实消息而删除也算)。只有一部分反对票存在需要用户查核员和U4C调查是否有滥用傀儡的情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1:50 (UTC) #:::::: 按你這個道理,有多久的積怨都可以拿來算作投票理據了,所以我說理據本身根本沒多少意義。顯然,重點在於是否有「真人傀儡」的編輯特徵。如果你覺得以理據是否具備就足以決定,不用考慮其他問題,大不了現在請反方所有人[[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c-Patlabor_Ingram-20250531232600-支持除名|補提理據]],我沒意見。若要請全域委員會調查,那就是調查全部,豈有(你所在的那)一半不調查的道理?我可沒反對調查我所在的這一半哈。——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22 (UTC) # {{反對}}'''除名''',但希望當事人能夠改善其溝通方式。- [[User:Peacearth|'''Peacearth''']]([[User talk:Peacearth|討論]]) 2025年5月29日 (四) 14:05 (UTC) # {{反對}}'''除名'''。--[[User:Jlhwung|Jlhwung]]([[User talk:Jlhwung|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3:20 (UTC) # {{反對}}'''除名'''。--[[User:clioherodotus|clioherodotus]]([[User talk:clioherodotus|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4:23 (UTC) # {{反對}}'''除名'''。--[[User:Alexsh|Alexsh]]([[User talk:Alexsh|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12:38 (UTC) # {{反對}}'''除名''',就我所認知是長期認真工作執行社群需求的管理員。--[[User:Shangkuanlc|Shangkuanlc]]([[User talk:Shangkuanlc|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4:21 (UTC) # {{oppose}}'''除名'''。稱職。--[[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5:06 (UTC) # {{反對}}'''除名''',整个投票没头没尾的,去meta翻了半天原来是和jusjih的过节?但私人过节至于走解任么?而且为什么解任不是jusjih来提……--[[User:PhiLiP|PhiLiP]]([[User talk:PhiLiP|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2:22 (UTC) #:菲菇君看来是好久没来了,这二位的争端数年前就开始。如果社群明白没必要吵,就不会延宕至今,甚至外溢到其他项目了。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5:31 (UTC) #:: 過節複雜到連全域委員會都搞不清楚,丟回給本地,結果依然是不明不白(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5:35 (UTC) #:::很复杂吗?我觉得我的归纳[[m: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c-RoyZuo-20250413143400-Other_feedback_(RoyZuo)]]算可以吧? #:::全域委员会完全受一个人操弄,还集体装傻。跑去enwikipedia天天提rfda试试看?三天之内号都给你扬咯。 #:::U4C committee is manipulated by 1 person and the whole committee feigns ignorance. Try doing the same thing (keep raising rfda) on enwp? Anyone would lose their account in hours.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8:50 (UTC) #:::: 本站社群基數太小,往往各說各的,若有重大衝突,本就多勉強應付;尤其涉及管理層級,則更難經內部機制解決。——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8:56 (UTC) #: {{votevoidh}}{{反對}}'''除名'''--[[User:Tomchiukc|Tomchiukc]]([[User talk:Tomchiukc|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6:56 (UTC){{votevoidf|reason=似已過期|sign=——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9:13 (UTC)}} ==== 中立 ==== # {{neutral}}:暫無法置評,只有持局外的立場。——[[User:Shunshen Lee|Shunshen Lee]]([[User talk:Shunshen Lee|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3:59 (UTC) #: 註:此位似有錄入作品,應符合投票資格。——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4:41 (UTC) # {{中立}}:由于先前已居中建议Zhxy 519和Jusjih同时辞职,在本轮因U4C动议发起的投票中,本人对各方面均不表示立场。唯建议诸位做决定时[[w:User:Hat600/essay/祝福|多看未来,少看往事]]。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1日 (日) 16:29 (UTC) ==== 意見 ==== U4C 認為,該案件請求已起到討論和答辯的作用,因此應立即開始投票階段。因此,本次投票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如果有用戶在此次投票期間發起對本案件相關其他當事管理員(包括[[User:Gzdavidwong]]、[[User:Jusjih]]和[[User:Midleading]])的解任投票,這些解任投票均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而進入投票階段。所有解任投票的持續時間不少於14日,且應當在相同時間結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9:34 (UTC) :支持开启全体涉案管理员的解任投票。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3日 (五) 11:30 (UTC) :{{反對}},兩個理由。1.U4C認證的涉事管理員只有Jusjih和Zhxy_519兩個人。2.本人早已被社群認為無罪。僅支持對Jusjih開啟解任投票。--[[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3日 (五) 14:56 (UTC) ::Gzdavidwong早已被社群認為無罪?本維基通常不活躍,要留任多站管理員非必定不可行,但仍應由社群斟酌是否降格臨時。[https://meta2.toolforge.org/crossactivity/Gzdavidwong]也請注意我在元維基的[[m:User:Jusjih|用戶頁]]“天天因公道歉”的誠意。本案元維基的頁面,RoyZuo在4月13日曾提出全部管理員都要定期複決(Optionally, change all zhws sysops' tenure to a maximum of 6 years. Renewal requires a vote of confidence.)。此想法近似英文維基文庫13月任期。若要全部管理员的解任投票,也算複決,但結果未必完全解任,或可能降格。{{ping|Shizhao}}未涉本案,但不活躍。--[[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36 (UTC) ::: 我想管理員活躍要求根本與此事無關,且社群目前既有一定標準,則符合此一最低需求,即當然滿足留任要件;縱使之後(現正)討論收緊有關標準,結果亦不得溯及既往,更不可能構成解任理由。又此前閣下幾次提起對當事人解任,已多有於法無據或匪夷所思之處(包含前述不合理活躍要求、「留言『你』字太多」云云),如今若要繼續強推,恐怕更加招致他人反感而已。——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41 (UTC) : {{反對}}:主要涉事方為Jusjih與Zhxy 519,而你跟Gzdavidwong有任何問題,均尚可由社群經正常討論解決,沒必要提起解任。本人僅支持社群同時開啟對Jusjih之解任投票,以徹底擺脫兩人糾纏不清的死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40 (UTC) ::我认为如果已经有用户支持对[[User:Jusjih]]提出解任了,请相关用户在此处发起该投票,列明详细的理由,然后投出支持解任票。[[User:Jusjih]]作为提案人对[[User:Zhxy 519]]投的支持除名票被[[User:Ericliu1912|Eric Liu]]无意中删除,特此恢复。关于其他管理员[[User:Gzdavidwong]]和[[User:Midleading]],我并无特别意见,但是我反对单纯因为“支持开启全体涉案管理员的解任投票”就直接启动这些投票,即使没有用户事实支持。仍然需要有用户发起该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2 (UTC) ::: 抱歉,編輯衝突Orz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8 (UTC) :::我以前列出過,這次再列一遍也無妨。請你記住你說的話,你反對直接啟動針對你和Gzdavidwong的直接投票。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0:31 (UTC) :這個Ericliu1912怎麼把Jusjih投下的支持票[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7%94%B3%E8%AF%B7%E6%88%90%E4%B8%BA%E7%AE%A1%E7%90%86%E5%91%98&oldid=2562695]刪除了?是誰賦予他刪除別人投票的權力?[[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5 (UTC) :: 哥們,就是個編輯衝突而已,別緊張==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8 (UTC) :::本次投票茲事體大,關乎這個網站今後的未來。正所謂正邪不兩立。 :::出現投票莫名消失的情況,會緊張才是合理的。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9:17 (UTC) :::: :P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4日 (六) 02:41 (UTC) :::::你別在這裡嬉皮笑臉的,沒人和你開玩笑,你也別跟我開玩笑。 :::::基金會既然已經決議處理這件事,就不容任何人戲謔捉弄。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5:49 (UTC) :既然要盡量同期,如果兩天之內再無反對,我將提出對Jusjih的解任投票。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8:34 (UTC) ::如果兩天之內再無反對,我將提出對Gzdavidwong的解任投票,但可能只是降格臨時管理員,未必完全解任。請各位想想如此可能讓步。--[[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9:12 (UTC) ::: 上面不是已經有(我以外的)反對了嗎(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4日 (六) 02:41 (UTC) ::::在此不便置評。請再看[[Wikisource:写字间#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Midleading公而忘私的看法。--[[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4日 (六) 21:47 (UTC) :::::所以你已經被反對了,你又沒有獲得任何共識,無權在此再提出解任投票。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0:28 (UTC) ::U4C还在内部讨论Gzdavidwong、Jusjih、Midleading的解任投票是否也可以直接跳过讨论期执行。 [[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6:46 (UTC) ::: {{noping|0xDeadbeef}}雖然我說的話可能對委員(們)沒啥用,不過我覺得「Jusjih與Zhxy 519」、「Gzdavidwong與Midleading」兩組要分開來看。主要是針對後面那組,社群未曾正式討論解任投票事宜而進入投票,故就算此次得以不受阻礙地提出,仍不應直接跳過聯署及答辯期,以便給予社群最後的協商機會。甚至後面那組可能根本沒有合理解任理據⋯⋯但這就是眾說紛紜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07:20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目前这种情况,提出针对Gzdavidwong解任案的想法是2支持:2反对,而Midleading则是1:3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0:44 (UTC) :::::说明如果[[User:Jusjih|Jusjih]]提出针对Gzdavidwong的解任案,可以满足方针规定的联署要求。如果联署期结束时可以达到方针规定的联署要求,那么就可以正常进入投票阶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0:56 (UTC) ::::::那就很好奇谁会去提,反正没到正式投票谁也不能反对,不然完全被反对票灌倒,还不如去酒吧畅爽一酌好聚好散了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3:07 (UTC) :::本次針對Zhxy 519的解任投票如果沒有成功,本人將拒絕承認投票結果。之後本人會將自己的意見投訴至維基基金會討論區。 :::之前本人一直未前去該區發表看法,即是因為想要看看基金會到底打算如何解決本案件。結果現在基金會又一腳踢皮球踢回給本地社區自行解決。問題正是因為本地社區無法解決才會鬧到基金會。要求其仲裁。 :::本案件涉事人員所犯事由是違規操作濫用職權,傷害普通用戶的個人權益,放在現實世界即是違反法律,而非政見不同。故對其除權已超出社區自治權限之邊界。類似現實中司法案件偵辦調查及司法審判之權並非人民所有。涉及到違規案件,應由第三方獨立調查及司法機關最終認定裁決是否有罪。這是任何法治國家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即便是主權在民的民主共和制國家,多數人也沒有權力通過投票來干預司法,影響審判。否則無法保證判決結果公平可信。 :::民主的基石是法治,如果沒有基於常識公理的法律體系、獨立自主的司法體系及廉潔公正的裁判者,那民主制度只會成為強權玩弄歪曲制度的工具,成為以多欺少以強壓弱的另一種暴政。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9:10 (UTC) :::: {{noping|0xDeadbeef}}哇,票都還沒開始投幾天,就有人當自己作法官,打算拒絕承認自己不滿意的結果了!建議委員會參考一下以上經典言論。另外{{ping|Liouxiao}}我覺得你就放棄吧,他到處給別人「分類黨派」[[維基文庫:請求管理員幫助#提报囍鵲|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我想目前本地沒有(第三方)管理員能出面「制裁」他,也是因為目前社群治理混亂所致,所有人都在衝突裡面,怎麼避嫌都不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11:36 (UTC) :::::這不是第一個跳出來撐濫權管理員的臨時管理員麼? :::::之前亂刪[[User:Jusjih|Jusjih]]投票犯案搞小動作沒得逞被抓到現行,撒潑打滾嬉皮笑臉的摸樣真是滑稽透頂。 :::::現在看到我說幾句實話又不順眼了,又想找茬行兇作惡,亂開封禁。別人都怕事,你別光打口跑濫權試試唄。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1:56 (UTC) ::::::目前又沒有規定投票的時候必須給出合理的理由,使用怎樣的投票理由都是有效的。錯誤投票的後果無非就像美國投票選出川普總統之後導致混亂,所以還請各位用戶一定要理性審視本案。 ::::::上一次在維基文庫給其他用戶按政治立場分類的用戶[[User:Assifbus|Assifbus]],現在已經被全域鎖定了。[[User:Assifbus|Assifbus]]有嚴重的造假行為,甚至在維基文庫把其他人的翻譯冒稱自行翻譯,直到這個用戶被全域鎖定,我都沒有對其給予無限期封鎖,後來我進行了自我檢討。同样的,[[User:Zhxy 519|Zhxy 519]]之前作出的一些有爭議封禁已經過去了很久,現在已經可以從事後的觀點進行更理性的分析,我也會考慮是否需要改變我的一些觀點。 ::::::仍然需要提醒[[User:囍鵲|囍鵲]]在維基文庫必須使用文明用語。也請[[User:Zhxy 519|Zhxy 519]]注意禮貌,身為管理員應當嚴禁使用冒犯性語言,如[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diff=prev&oldid=2558369]用語已足以使我考慮支持解任。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43 (UTC) :::::::事情過去很久就可以不追責了?這又是什麼邏輯? :::::::那南京大屠殺過去80多年了,是不是當年參與侵略南京的侵華日軍就立刻無罪了。 :::::::[[User:Zhxy 519|Zhxy 519]]濫權封禁我的事情也就過去1年多時間,這完全不能說算很久。至於造假什麼的,跟這件事更沒關係。如果因為是造假導致我被封禁,那我沒任何話說。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54 (UTC) :::::: lol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21:37 (UTC) ::::{{tq|如果沒有成功,本人將拒絕承認投票結果}} 那真的很遗憾了。 [[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12 (UTC) :::::我說了那麼多,閣下好像就看到了第一句,這眼神去動物園也就摸摸大象了。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30 (UTC) ::::: btw上面違反「通用行為準則」的行為一抓一大把,到時候怎麼樣再看著辦。——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21:38 (UTC) :{{支持}}同时启动有关Gzdavidwong的解任投票,本站确实该好好整顿,但也同时认可性警告[[User:囍鵲]],请阁下勿再随意谩骂ta人,指责不当行为也是可以且应该文明地指责的。--[[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2:18 (UTC) ::顺带我也{{反对}}针对Midleading的,原因嘛,[[m: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Hounding claim on Chinese Wikisource]]了解一下,被拒绝了哦。--[[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4:51 (UTC) ::本人從未在維基相關網站上辱罵過任何人。請毋針對本人發表不實誹謗言論。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16:24 (UTC) 從上個月23日投票首日算起,到今天為止,投票已經持續14日,達到投票截止時限所設定的最低標準。今日可否結束投票。計票完成後,將最終結果通知U4C,讓其做出裁決?[[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21:29 (UTC) : 剛剛算了一下,此一投票2025年5月23日 (五) 05:49 (UTC)提出,故至少於2025年6月6日 (五) 05:49 (UTC)截止。——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35 (UTC) ::{{ping|0xDeadbeef}}若引用以上“所有解任投票的持續時間不少於14日,且應當在相同時間結束。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就是本案仍不能太快收尾?--[[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2:50 (UTC) ::: 惟該發言隨即提到,「如果有用戶在此次投票期間發起對本案件相關其他當事管理員(包括User:Gzdavidwong、User:Jusjih和User:Midleading)的解任投票,這些解任投票均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而進入投票階段。」但實際下方所發起有關投票,並未得以跳過前述程序,可見社群就當事人此一完整提議,並未形成共識,從而有關投票尚照常舉行。況且,若此種解任投票發起期間過晚,可能將本投票期間拉長兩倍,此亦屬過當,故作為特例,顯然需要相當共識;而就現況而言,自是缺乏之,且難以回溯,有關投票似仍應以按時結束為先,並等待全域委員會確認。——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00 (UTC) ::::u4c committee不能凌驾社群共识。 ::::难道过了两个星期,票投完了,才说延长投票时间?这还符合程序吗? What kind of nonsensical procedure is it to allow extension of voting period after <u>voting already closed after 2 full weeks</u>? ::::即使2个中立管理员不来,也不妨碍@[[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你们3位确认结果。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7:56 (UTC) ::::: 委員會裁定提到,禁止涉事方關閉投票。我提前問過委員會,這一裁定是為避免利益衝突。我們三位有投支持或反對票,所以在這裡仍是迴避為妥。參見[[: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Zhxy 519, Jusjih and Chinese Wikisource#c-Ericliu1912-20250606120600-囍鵲-20250606102100|元維基有關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01:53 (UTC) ::::::@[[User:Barkeep49|Barkeep49]] time to count the vote carried out according to the motion you wrote.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7:29 (UTC) :::::::我看到投票已經結束了。謝謝。(I see the vote has been closed. Thanks.) [[User:Barkeep49|Barkeep49]]([[User talk:Barkeep49|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4:47 (UTC) :[[m:Talk: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20250523_vote]] :我留言提醒了全部u4c成员,投票开始至今已超过15日7小时。 I notified all u4c members that it's been over 15 days since voting started.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3:45 (UTC) :刚刚{{ping|囍鵲|p=}}在百科指责我「跑去文库投票介入管理解任」,在此提出'''抗议'''。这里的讨论内容白纸黑字,我有没有投票,我的留言算不算「介入解任」,相信大家都看得出来。[[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6:30 (UTC) :: {{ping|魔琴}}您可在全域兩個有關案件處加入陳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7:11 (UTC) ==== 結果 ==== 此一解任投票當已結束,請中立管理員{{ping|Hat600|Shizhao}}確認結果。另副知{{ping|Dbeef}}委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9:18 (UTC) : 另請委員會注意此一投票雙方可能存在之傀儡問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49 (UTC) ---- 确认结果如下: #本案明确未经单独的联署或答辩,投票时间应从[[Special:Diff/2562639]]起算,故结束时间为6月6日05:49 (UTC)。 #10支持、11反对;依据[[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按票数论,未获通过。 #虽然本投票由U4C要求发起,但考虑到U4C要求社群继续在本地解决冲突,应可认为本投票的结案权限仍在本地社群。故本次投票以'''解任案未获通过'''结案。 #上方傀儡问题的怀疑,未能确证,且不是技术性傀儡认定,本地社群目前似乎没有办法解决。 #考虑到事出复杂,上述结果自本留言起应在[[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本页面]]公示至少7日后方可进行存档;若U4C另有指示,从其指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3:55 (UTC) #:尊重也同意中立管理员达师的看法。是否傀儡也要注意是否[[w:Wikipedia:傀儡#真人傀儡|真人傀儡]],但最怕證據不足。因此要注意U4C的任何指示。--[[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02:31 (UTC) #: 我已就此[[: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Ericliu1912-20250609093500-Ghilt-20250607211700|通知]]全域委員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9日 (一) 16:15 (UTC) === [[User:Jusjih]] === <small>鑒於U4C尚無討論決定,本投票可能要走正常程序。唯U4C成員既已聲明對Jusjih的解任投票將獲得保護,歡迎各位就細則加以討論。</small> 理由: #屢次違反[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7%94%B3%E8%AF%B7%E6%88%90%E4%B8%BA%E7%AE%A1%E7%90%86%E5%91%98&diff=prev&oldid=2080917&diffmode=source 不得強推的管理員共識],擅自定義溝通無效,不顧他人反對而強行推動不合理的管理員罷免,且長期誣告[[User:Gzdavidwong]]及[[User:Zhxy_519]]正常封禁(社群認定Gzdavidwong正常的討論[[zh: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3#提請社群參與共議|見此]],誣告Zhxy_519無理強推[[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2021年5月29日Zhxy_519禁封用戶妥善否|見此]]); ##參考[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127476&diffmode=source 撒謊事件]。Jusjih隨意編造時間線。 #態度惡劣,直接「[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201579&diffmode=source 容不得]」其他用戶指責。[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270585&diffmode=source 好像Jusjih是老板而其他人只是Jusjih的雇员](達師語) #近期(2025年4月)因此類糾葛,跨維基在無關事件上[[:mul:Wikisource:Proposed_deletions/Archive_2025#April_2025|騷擾]]他人的正常活動,濫用當地管理員權限。 #中文邏輯能力不足以勝任。如此處 {{quote|截至2022年12月4日 (日) 16:40 (UTC)没看到Jusjih的用户贡献里有进一步试图沟通的动作。 --达师 - 370 - 608 2022年12月4日 (日) 16:40 (UTC) :那就再提管理員解任?請注意曾有被提管理員解任,不答辯,反而擅自直接回退的惡例[1] [2] [3]。--Jusjih(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9:47 (UTC) ::有一说一,在下没太懂达师阁下说“没看到Jusjih的用户贡献里有进一步试图沟通的动作”和您说“那就再提管理員解任?”之间有什么样的逻辑关联? 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12月9日 (五) 19:42 (UTC)}} ==== 答辯區 ==== 首先,請注意我在元維基的[[m:User:Jusjih|用戶頁]]“天天因公道歉”的誠意,包括他人的錯因公代位道歉、表示遺憾,近似曾子“吾日三省吾身”。“所有管理人員也是人,都曾經是新手,不是神。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所以不論管理人員自信作為有多正確時,難免會引以特定用戶反感。若有不便,敬請見諒,以及接受在此希望能夠代表維基的歉意。謝謝指教。”Zhxy 519是否有此誠意?Zhxy 519提解任的理由不應成立,反而要强烈反駁: #以上引述的“不得強推的管理員共識”是Gzdavidwong所言,但同Zhxy 519如何互動的?Zhxy 519曾否“擅自定義溝通無效”?Zhxy 519所謂“誣告”的可信度有嚴重利益衝突,未必可信。 ##不同意有所謂“撒謊”。Zhxy 519[[w:维基百科:翻舊帳|翻舊帳]]太[[w:维基百科:寬恕和遺忘|寬恕和遺忘]]。 #Zhxy 519的態度是否更像容不得其他用戶指責?請注意[[User:hat600|達師用戶頁]]的聲明。 #Zhxy 519在2024年1月干涉[[s:mul:Wikisource:Proposed_deletions/Archive_2024#Wikisource:Jimbo_Wales_against_attacks_on_userpages|舊維基文庫一份論述]],目的可疑,干Zhxy 519啥事?因此2025年4月才要提醒在地管理員。何者才是騷擾他人的正常活動?另[[m:Requests for comment/Global de-adminship for Jusjih|2022年]]Zhxy 519早就侵犯其他12維基,向他們道歉呢? #我的生活英文比中文重要得多,因此中文邏輯能力請各位包涵。Zhxy 519的此說太不尊重他人。 {{ping|0xDeadbeef}}依照[[Wikisource:寫字間#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按章“强推”Zhxy 519解任案,尚未完成。Zhxy 519不管利益衝突太多次了:[[m:Steward_requests/Permissions/2021-08#Jusjih@zh.wikisource|濫用緊急解任]]、[[m:Requests for comment/Jusjih's disruptive and abusive behaviours cross projects|2021年]]、[[m:Requests for comment/De-adminship for Jusjih in certain projects|2022年]]、[[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3#提議罷免User:Jusjih管理員|2023年]]已造成[[w:en:Double jeopardy|四重危險]],加上本次就是[[w:en:Double Jeopardy Clause|五重危險]],嚴重危害本站所在國美國的公共秩序。因此,請大家要有良心公正判事,反而太像Zhxy 519以及其盲目支持者需要禁制反坐。--[[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15:59 (UTC) :# 這是共識,是當初參與結案的三名管理員Gzdavidwong、Midleading、Hat600三人所達成,我只需引用,要什麼「互動」?不同意是沒用的,Gzdavidwong列出了時間線。 :# 「容不得」是你自己對別人說的,不必反咬一口,很明顯這不算成功替自己辯解。 :# 你仍然在攻擊別人。但即使是你舉的例子,所有參與者都認為此文不值得保留,反而暴露了你一貫的做法,不顧他人意見,利用管理員身份強行結案。 :# 這倒是很誠實,但是既然承認中文能力不足,那麼說你是不勝任毫不冤枉。 :# 我不就你除以上四條之外的奇談怪論發表評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01:09 (UTC) ::#Gzdavidwong、Midleading、Hat600三人曾達成的,效力何永久之有?Zhxy 519不要任意以偏概全,更要想想此次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何以直接在此“更强推”解任。 ::#Zhxy 519四次强行回退掉被解任案,才是更「容不得」不同看法。自由的圖書館不是放縱。蔡元培[[自由與放縱]]有云:“放縱者,自由之敵也。”因此「容不得」的事必有,端看是啥。Zhxy 519根本不懂利益衝突之回避。 ::#Zhxy 519才是仍然在攻擊別人。嫉妒心是否太重?太久他人不表意見,多語文維基文庫沒有強行結案之事。[[Wikisource:Proposed deletions/Archive 2024|存檔]]的是另外管理員Koavf,就是認可。請勿口含天憲擅自替多語文維基文庫論述或干涉其自治。 ::#Zhxy 519太多“你”字,才是太不禮貌的不勝任。我不承認中文能力不足,只是非最好,反之,多用第三人稱少用第二人稱。 ::#不承認有何“奇談怪論”。不認知以上“天天因公道歉”聲明,足以太像是“得理不饒人”。--[[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02:29 (UTC) ==== 支持除名 (含聯署) ==== #發起人票--[[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9:37 (UTC) #{{支持}}———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7日 (二) 03:37 (UTC) #{{支持}}--[[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7日 (二) 13:08 (UTC) ==== 反對除名 ==== #{{反對}} 达师在用户页宣称“由于U4C介入,暂时撤回此处原有的声明,直至情况明晰。 ”,以及投中立票并宣称“多看未来,少看往事”,说明第二条理由已经失效(如果达师认为仍然有效请说明);同时我认为第一条理由也已经因为U4C介入而失效。其他理由也无法说明Jusjih在本地存在明显滥权或其他严重违反维基方针的情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7:45 (UTC) #: (1) 提出同时辞职是在社群失能、缺乏更上级调解或评判机制的前提下,尽量避免社群因这些事件停摆的建议。在U4C介入的前提下,同时辞职作为一种解决方案已不是最优解。如果此时我仍然保留我自己和他们一起辞职的承诺,会把事情弄得太复杂,因而决定暂时撤回用户页的声明。但如果此时我在解任投票中取某种立场,于道德上似乎不妥(即便是''都支持解任''),故明示全部采取中立。(2) 本人过去针对各方行为的评价,是否成立,应由各位观者基于当时的上下文自行判断,而非基于本人目前所持的立场。值得指出的是,'''本人不应也无法收回这些言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2日 (一) 13:43 (UTC) #::感谢回应,理解并尊重中立你的观点。鉴于第二条理由已经太旧,本人暂时不进行进一步研究,否则就要连上面那个投票提到的旧事一起研究了,避免在证据的时效上设置双重标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10:23 (UTC) #{{反对}}同Midleading,以及至少理由1和4更像是描述提案者自己。--[[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1:21 (UTC) #{{反對}}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9:02 (UTC) #{{反對}}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06 (UTC) #{{反对}}:好吧这还有一个……真有必要吵嘛?--[[User:PhiLiP|PhiLiP]]([[User talk:PhiLiP|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2:27 (UTC) ==== 中立 ==== #{{中立}}:由于先前已居中建议Zhxy 519和Jusjih同时辞职,在本轮因U4C动议发起的投票中,本人对各方面均不表示立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2日 (一) 13:25 (UTC) # {{中立}}:此一問題困擾社群太久,與其說對當事人還有什麼不信任或厭惡,本人更希望雙方放下私人恩怨,共同投入站務工作。就此而言,本人的最終立場將視[[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13220100-Ericliu1912-20250608073400|有關討論情況]]及當事人之回覆而定。——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3日 (五) 22:12 (UTC) #:和在上一個投票中提出的投票理由比較,上一個投票中提出的投票理由有三條,這里提出的中立投票理由只有一條。理由1“當事人平時積極行使管理權限,操作雖偶有不周之處“Jusjih不存在。理由2”惟協助日常站務工作大體無礙,仍足資信任。“[[User:Jusjih|Jusjih]]活躍度確實更低一些。理由3”與此同時,支持方過往理據動輒得咎,且多訴諸連年累積的個人恩怨,實難令人接受。”這一點在這一個投票中也有,雙方是平等的。上一個投票中閣下表示反對,而這一個投票表示中立,說明[[User:Jusjih|Jusjih]]活躍度更低的影響足以抵消“操作雖偶有不周之處”造成的影響並足以傾向於支持解任,這樣才能解釋這里僅有一個在上一個投票中應該是反對的投票理由這次卻得到了中立的結果。問題是[[User:Jusjih|Jusjih]]的活躍度以當前方針而言也還算達標,閣下也曾在其他地方表示支持維持甚至降低管理員活躍度標准,所以這里還是要考慮[[User:Jusjih|Jusjih]]的活躍度更低因此不能反對解任的原因是什麼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01:54 (UTC) #:: 本來這問題算是Jusjih吃虧,但Zhxy 519在追究的過程中,也出於急切犯了不少錯誤,而造成今天這個局面。本人若以相同標準看待兩個解任投票,就不能單憑爭執本身無比複雜的過程,以為隨意支持或反對除名的理據。這是本人糾結的原因。所以目前的重點,並非所謂「活躍度更低因此不能反對解任」問題,而是他們對不再為此般俗事爭吵(亦即紛擾大局之核心)的態度到底如何?在對方(Zhxy 519)已明確表示同意的情況下,如果他(Jusjih)仍藉故託辭牽拖,或是避走不予回應,那就讓我足夠憂心此後社群是否能夠回復應有安寧,包括站務工作的正常運作等,以至於可能再改票。希望你能夠理解我的立場。——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4日 (六) 17:55 (UTC) #:::請舉證Zhxy 519已明確表示同意何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20:41 (UTC) #:::: {{ping|Jusjih}}[[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13220100-Ericliu1912-20250608073400|請看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09:15 (UTC) #:::::那就在此回一句:“問題皆是Zhxy 519多次封禁用戶的程序,造成社群存疑,但因為日常繁忙,本人雖不承諾原諒Zhxy 519,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也就是可同意Zhxy 519按章行使刪除恢復頁面,但涉及封禁用戶的特權,有待另案商榷如何限制Zhxy 519使用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15:54 (UTC) #:::::: 好。——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1:36 (UTC) ==== 意見 ==== 如開頭小字,因情況特殊,在U4C進一步指示前歡迎各位就細則討論。--[[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9:37 (UTC) :設置聯署程序還是直接進入投票程序的最大區別也就是在進入投票程序之前能否找到兩個聯署人投票支持解任。現在其實也是一個僅限支持解任的聯署人投票的階段。如果該提案在提出7日內聯署人數不足[[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方針]]規定的2人,那麼該解任案就失效,需要等待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確認該解任案是否可以跳過聯署程序以豁免此要求。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7日 (二) 03:36 (UTC) ::我已經補完了聯署。既然按照目前的規則,下一步應該是發動方與當事人之間最後一次攻防。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7日 (二) 13:11 (UTC) :::完成。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01:09 (UTC) : 順便請教一下,上面說「支持除名(含聯署)」,但又說「請勿在達到聯署門檻後投票」,那末屆時聯署票是會直接轉移為支持票呢,還是要重新投票呢?又指引所說的條件是「聯署解任案」,似乎也不等於正式投票階段當然支持,我想趁現在釐清規則也好。{{ping|Gzdavidwong|Hat600|Midleading|Shizhao}}副知當事方以外其他管理員協助解惑。——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8日 (三) 12:28 (UTC) :: 註:個人在這方面沒有特別意見(畢竟算是細微程序問題),所以大家怎麼決定都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8日 (三) 12:29 (UTC) ::既然叫做「支持除名(含聯署)」,當然可以把聯署票視為支持票。如果不支持除名,為什麼還要聯署呢,請自行取消聯署。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16:20 (UTC) ::因為細則還在討論嘛,討論完了當然按照慣例轉支持票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01:06 (UTC) :還有沒有問題?最後的對話也已經結束,現在開始正式投票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9日 (四) 13:09 (UTC) :: {{ping|Gzdavidwong}}依據指引,解任聯署至少要過七日,始能進入投票,目前為時過早。——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9日 (四) 13:43 (UTC) :: 經查,此一投票於2025年5月25日 (日) 19:37 (UTC)發起,故投票期最早於2025年6月1日 (日) 19:37 (UTC)開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9日 (四) 13:49 (UTC) :::現在時間到了吧?--[[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1:11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那么阁下的中文能力有多大呢?就我所知以前这个页面阁下曾公然使用日语且并未解释原因,此外姑且不谈维基百科那边的封禁史,自己警告自己这事您又如何回应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2:36 (UTC) :::: {{noping|Zhxy 519}}對。——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6:49 (UTC) :ASN上面的链接是「#解任投票」,希望管理员修一下。[[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3:13 (UTC) :: {{noping|魔琴}}不過兩個都是解任投票呀?還是擔心會有章節先後的偏差問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39 (UTC) :: 但我還是先將兩者重新分開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39 (UTC) :::嗯?刚刚在[[千字文]]嘗试点链接结果来到了[[千字文#解任投票]],现在好像好了。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3:43 (UTC) :::: 這錯誤我也遇過,就是不會加載目標頁面,直接跳了章節而已。不過跟解任投票怎麼連結本身應該沒什麼關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45 (UTC) ==== 結果 ==== 此一解任投票當已結束。本人確認結果如下:支持除名三人、反對除名五人,另有兩人中立;依據現行「管理員的解任」指引,投票當為'''不通過'''。——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1:37 (UTC) : 比照此前投票,一樣公示七日。另副知{{ping|Dbeef}}委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1:38 (UTC) nfx1kojsx3huoe9a7tlyckz4w2mc02c 2574394 2574365 2025-07-01T17:22:54Z Zhxy 519 1242 /* Ericliu1912(第三次) */ 2574394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申请成为管理员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管理员]] | next = | shortcut = [[WS:RFA]] | notes = 本頁能申請成爲或者取消管理员權限(也包括界面管理員權限),但提名他人成爲或者取消管理員,請先通知當事人。請注意[[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IP等不合资格用戶可發言,不可投票。本站没有行政员(也不建議申請行政員),所以所有权限任免要由元維基的監管員執行。請用以下模板进行投票。[[维基文库:導入者|導入者]]請另頁申請。 <pre>:#{{支持}} ~~~~ :#{{中立}} ~~~~ :#{{反对}} ~~~~</pre> [[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申请存档|存檔]] }}[[分類:维基文库]] __NEWSECTIONLINK__ == 管理员提名 == <!-- {{nodis|申請}} --> ===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liu1912]](第三次) === 本人申請續任管理員,以繼續協助處理若干站務積壓工作及編輯請求。本人以往工作內容,除處理版權討論、刪除(恢復)討論、移動請求(包含[[维基文库:机器人#c-Fish bowl-20240131031500-落花有意12138-2021-09-11T12:16:00.000Z|機器人申請]])等常規站務工作外,也偶向全域方面(如[[: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GBT 15834-2011.pdf|共享資源]]、[[: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Ericliu1912-20250609093500-Ghilt-20250607211700|元維基]]等地)說明本站討論經過,協助他們了解本地情況。當然,本人也常以個人身份,活躍於寫字間及上述討論。 因近期文庫飽受管理衝突紛擾,本人承諾將延續既有方式,基於方針與指引及社群共識行使權限:如討論遇有存疑問題,必當先行[[維基文庫:版權討論/存檔/2024年#c-Ericliu1912-20241212183800-红渡厨-20241113133900|請教他人]],並視情況[[维基文库:删除讨论/存档/2024年#c-Ericliu1912-20250605211400-Sayonzei-20241108062300|跟進討論]],或確認適當[[維基文庫:版權討論/存檔/2025年#c-Ericliu1912-20250430062000-Teetrition-20250219095900|善後辦法]],除非就常識而言[[維基文庫:版權討論#c-Ericliu1912-20250421044700-囍鵲-20250421010500|極為明顯者]],決不自行臆斷。此外,本人對於社群若干政策或個人作為,固有較強烈意見,惟無論如何,對於可能與自身利害相關之討論,亦會謹守分寸,適當予以避嫌:如參與[[维基文库:删除讨论/存档/2025年#c-Ericliu1912-20250411000000-Zhxy 519-20250406011100|刪除討論]],發表個人意見之餘,即不兼以管理員身份決定頁面去留;或對此前特定管理員解任投票投下反對票同時,亦[[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結果|移請]]其他中立管理員暨全域方面共同確認其結果及效力,而非自行予以結案,徒生更多爭議。本人希望,以上說明足以得到社群的理解及認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8日 (三) 01:47 (UTC) #{{支持}} - [[User:Peacearth|'''Peacearth''']]([[User talk:Peacearth|討論]]) 2025年6月18日 (三) 02:00 (UTC) #{{支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18日 (三) 02:04 (UTC) #{{支持}} --[[User:Leiem|Leiem]]([[User talk:Leiem|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02:41 (UTC) #{{反對}}。依照[[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自從[[Wikisource:管理员/Ericliu1912#Ericliu1912(第二次)]]以來,[[Wikisource: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525062100-Jusjih-20250524215000]]凸顯Ericliu1912力求避免Gzdavidwong解任案,同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是啥關係?因此引用[[Wikisource:写字间#c-Liuxinyu970226-20250603224800-維基小霸王-20250602143900]]:"必须全面整肃,包括EricLiu1912"。但--[[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8:03 (UTC) #: 以上所述,都屬個人意見,與管理權限行使沒有關聯。況且本人不會、也不可能在此類議題使用管理權限,相信社群慧眼可識。這都是[[:b:维基教科书:申请成为管理员/Ericliu1912/第二次|老生常談]]了,就不多回應。真正一而再、再而三「翻舊帳」,不願放下的人是誰?本人對此確實頗為失望。——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9日 (四) 18:28 (UTC) #: 另外說要「全面整肅」管理員的那位同仁,也說過[[维基文库:写字间#c-Liuxinyu970226-20250613112100-银色雪莉-20250613102000|用「猶記得」像是在搞「反猶主義」]]這類神奇言論,你確定要引用他說的話來當理由?即使單就此話而言,我也絲毫不認為「全面整肅」管理員是明智的決定——請記住,你也是管理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9日 (四) 18:56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当时我的主张是有人用这个此指控我搞“反犹主义”,而不是我在指控那个人,希望厘清逻辑方向。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2:45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那么就请您厘清您的主张,即您主张“有人”(从阁下当时的语境{{tq|甚至“犹记得”这种叫法,好像阁下认为我在搞“反犹主义”一般,希望今后避免这种争议极大的称谓}},我只能推定这个人是在下)用这个词是在指控阁下搞“反犹主义”的这个主张,是否正确。在我看来,您的这种主张与指控在下是在给阁下扣“反犹主义”的帽子,并无太大差异——而这种指控甚至毫无根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4:05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如果阁下仍然在就“犹记得”这个词较真我将不再理会,而如果阁下的意思是要求我厘清“必须全面整肃”的主张,我的回应是这样:我要求的全面整肃并不强求统统移除权限,而是通过修订[[Wikisource:管理员|方针指引]],尽可能往“彻底”一词沾边地约束管理员们的行为,使ta们的封禁保护、授权除权、日志操作等等越少争议越好,既然现在每个管理员都被指控有不当行为,而ta们却都用某些方针指引当挡箭牌自诩“尽职”,那就肯定说明有关方针指引出现了严重漏洞,执行它的人(甚至非管理员也)系统性地将错就错,中文维基百科为什么曾发生OA2021?为什么那些被禁制的7人最终叛变成立“求闻百科”?不就是因为百科那边的方针充满了漏洞,被禁制的前管理员们抓住漏洞以耻为荣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4:24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我记得我的要求讲得很清楚,是{{tq|那么就请您厘清您的主张,即您主张“有人”(从阁下当时的语境甚至“犹记得”这种叫法,好像阁下认为我在搞“反犹主义”一般,希望今后避免这种争议极大的称谓,我只能推定这个人是在下)用这个词是在指控阁下搞“反犹主义”的这个主张,是否正确}},没有其他内容。我得提醒您,{{Tq|当时我的主张是有人用这个此指控我搞“反犹主义”}},这是您的话,不是我要就这个词较真——我在上次就此事回应后有就此事再说过分毫吗?而阁下在作出这种无根据的指控后倒是“不再理会”——指控光靠嘴巴动,被别人指出指控有问题就高高挂起“不再理会”,这就是您的处事方式?至于您离题的回应,我不妨也离题一下,修订方针指引没人反对,请去谈具体内容——这是在下此前一再在写字间向您陈述的观点,在下最近也许在写字间会提一提修改投票资格的提案,欢迎您到时指正。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4:29 (UTC) #{{支持}}。[[User:TongcyDai|TongcyDai]]([[User talk:TongcyDai|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8:47 (UTC) #{{中立}}上述Jusjih指出的问题普遍存在,而且我也承认连ta本人都无法幸免。上述用“同志”一词的称谓我其实反而想回避,因为牵涉是什么领域的同志,政治上的同志?公司的同志?还是有关LGBT的同志?语焉不详的评论不是我能回应的了的。鉴于最近[[m:PCP]]案例多发,若要本站免于被ta人提请关站,就需要多个本站可以接纳的方言内容贡献者合作加强方言互通性(怕是闽东语和粤语只得除外,因为[[m:Requests for new languages/Wikisource Min Dong 2|元维基语言版本]][[m:Requests for new languages/Wikisource Cantonese|申请页]]早已认定有效)。--[[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1:19 (UTC) #: 那我改用「同仁」吧,這樣應該比較溫和(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2 (UTC) #:志向相同者曰同志。數人共謀政事,乃政治上的同志;共謀商事,乃公司的同志;共以性少數者自傲,乃性少數的同志;共書自由之圖書館,乃維基文庫的同志。敢問不詳者何在?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20:46 (UTC) #{{支持}}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1:33 (UTC) #{{支持}}續任 --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1:50 (UTC) #{{反對}}。本人因最近日常事務太多,無暇顧及維基站點事務。但此人作為保守惡勢力核心成員之一尋求連任,哪怕本人被全域封鎖,也必須反對。另外本人對維基各站點管理情況非常失望,作為文庫資深用戶已打算半退休。正式半退之前會在個人命名空間中發表感言,批評目前維基中文之亂象並陳述本人的觀點。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3:05 (UTC) #: 《保守》《惡勢力》《核心成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2 (UTC) #::對,我說的,你覺得不爽可以以任何名義扣帽子提告我哈。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3 (UTC) #::: 沒有啦,就是覺得這理由好笑而已XD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4 (UTC) #::::沒什麼好笑的。 #::::而且你沒那麼重要,維基中文包括U4C變成今天這樣,也非你個人的責任。從2021年5月我剛註冊的時候,恰好正逢維基官方對中文維基大陸管理員出手懲治整肅。撥亂反正之時。導致當年人心惶惶,我申請IP豁免時,被當時的管理員莫名其妙反復盤問。導致本人和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層的第一次衝突。這是第一因。 #::::就因為這個第一因,維基中文就沒給我留下什麼好印象。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3:32 (UTC) #:::::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44 (UTC) #:Ericliu怎麼就惡勢力核心成員了? [[User:Jackyming|Jackyming]]([[User talk:Jackyming|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16:08 (UTC) #::勸你不要執著於這些事情,也不要老質問我,我即便想解釋也不太想通過這種方式表達。 #::我也要離開了。整個維基站點,包括基金會下的仲裁機構在遵守規章制度方面都亂的一塌糊塗。在U4C掛我的案子早超過14天了。到現在都沒人結案。還有啥好說的。 #::全球一體化瀕臨終結,美中脫鉤後,未來世界走入多極化,會越來越混亂。這個NGO組織十幾年前基於白左理念下開發出的wiki生態圈已經不符合時代潮流和方向,除了英語圈國家還能勉強願意支付成本維持社區秩序和詞條品質外。其他社區基本都完全草臺化。看看中文的幾個站包括維基詞典和這個文庫,每天的編輯人員、編輯數量和編輯質量就秒懂。我已決定完全放棄繼續貢獻,讓給這些管理員自己自娛自樂。反正他們也早把這裡當成由自己把持權力的私產。容不得半點合理批評。當然一時半會也倒不了。反正就這麼要死不活的躺平等死。 #::你要想了解我對入站以來很多事情的立場,可以去看我寫的[[User:囍鵲/半退感言/序上|半退感言]]。目前尚未完成。還在連載中。 #::也奉勸你沒必要再搞三民主義統派。倒不是因為我是匪諜。實際上我在現實中連中共黨員都不是。而是你做的這些根本沒任何意義。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15 (UTC) #:::[[User:Jackyming]]是新来的,这是他的第一次编辑。[[User:Ericliu1912]]两周前刚给这个用户[[User:Jackyming]]授权IP封禁豁免,现在这个用户[[User:Jackyming]]已经在维基百科证实滥用多重账号被封,本地要考虑是否撤销IP封禁豁免授权。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31 (UTC) #::::我可以接受用戶檢查来確認我是否需要擁有此權限(IP封禁豁免),這人(囍鵲)[[:w:User_talk:囍鵲|邏輯實在過於搞笑]],所以我才來這邊看一看他又在發言什麼,並非傀儡。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8日 (六) 16:36 (UTC) #:::::我在這邊是資深用戶,做出的貢獻比你的團伙[[User:Ericliu1912]]大多了。我來這邊錄入書籍時,[[User:Ericliu1912]]連臨管都不是,你一張口不是護主質問就是看我笑話,如此出言不遜,可見完全沒把這個文庫放在眼裡。 #:::::我倒是覺得最搞笑的地方就在於:你和[[User:Ericliu1912]]這類口口聲聲把大陸人民的人權放在首位,結果真的遇到你們捧上天的人民和自己意見相左時,就開啟挖苦嘲諷鄙視,立刻帶入到你們所反對的統治者角色。然而又不如後者強大,如此言行不一,卻還設定什麼政治目標也就只能自欺欺人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1:50 (UTC) #:::::: 有一說一,「團伙」這詞確實挺有趣的,可算是拿來攻擊別人的萬用詞彙。——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03:27 (UTC) #:::::::那就改為「藍營同志」,如果這你也覺得是在攻擊,歡迎提告我。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4:36 (UTC) #::::::::說個奇怪問題: #::::::::維基文庫中國大陸IP是禁止訪問的, #::::::::如果翻牆訪問會被網信辦約談。 #::::::::中國只有臺灣、香港、澳門IP可以訪問維基文庫。 #::::::::但不知為什麼有些中國大陸IP可以經常訪問, #::::::::甚至當文庫管理員。 #::::::::可見中國大陸的法律是: #::::::::有些人沒有犯法而有罪, #::::::::有些人犯法而沒有罪。 #::::::::提告行為顯然是不明智的。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7:31 (UTC) #:::::::::他說的很明顯是向管理員提告,並非向法院提告🤣🤣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07:33 (UTC) #:::::::::認為大陸法院不受理,可以以危害台灣國家安全爲理由,去台灣法院提告或向兩岸主管機構發起投訴。要求相關單位剝奪本人入境台灣之權利。畢竟在藍營眼裡大陸也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適用於台灣制定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7:50 (UTC) #::::::::::特此聲明: #::::::::::本人是中國共產黨學校培養出來的學生, #::::::::::無意捲入台海兩岸紛爭。 #::::::::::二零零四年前國家主席胡錦濤, #::::::::::到訪本人中學母校, #::::::::::二零二四年國家主席習近平, #::::::::::到訪本人大學母校。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8:00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18 (UTC) #:::: {{ping|Midleading}}還是澄清一下,我沒有要他來講話的意思哈,也不知道他要來==(另外他本來就沒有投票權,道理你應該懂的)。如果他之後沒有認真貢獻,我同樣會考慮撤銷他的權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03:23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请你注意避嫌。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9日 (日) 04:06 (UTC) #::::::因為我當時完全無法編輯本站(包括我的討論頁),所以我才直接發送電郵給Ericliu同志,要求給我IP封鎖豁免權,這個權限我在[[:w:Special:用户权限/Jackyming|中文維基百科]],[[:w:yue:Special:用戶權限/Jackyming|粵語維基百科]](我還是當地的臨時帳戶IP檢視者呢),[[:d:Special:UserRights/Jackyming|維基數據]]都有,如果這個申請不符合程序的話請給我一個符合程序的申請方法,之後我也會在維基文庫作出貢獻。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06:06 (UTC) #:::::: {{ping|红渡厨}}提醒收到,您不用擔心此事。與此同時,也歡迎社群監察。——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16 (UTC) #:::::: {{noping|红渡厨|Midleading}}另外我還要特別指出,鑑於大陸「防火牆」封鎖本站的實況(香港方面現時偶爾也會阻擋,難以預料),本人授予當事人IP封鎖豁免,祇是讓他有編輯頁面的基本權限,沒有給予任何「特權」;本人也不可能繞過社群授予其他種類權限。希望你們不要誤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9 (UTC) #:::::::我可沒有誤會的意思,剛申請IP封禁豁免的時候誰知道後來會發生什麼,需要無罪推定很合理。只是這里看到[[User:Jackyming]]忽然出現,並且立即就和[[User:囍鵲]]搭上了話,明顯是在文庫以外就已經認識的老朋友,所以才接着看到維基百科上[[User:Jackyming]]被封的日志的。我平常很少在維基百科活動,維基百科發生了什麼我不關心,但是這里發生的事情是因為[[User:Jackyming]]在維基百科被封,跑到維基文庫繼續和[[User:囍鵲]]交互,就和[[User:囍鵲]]在維基文庫被封,跑到維基百科去鬧一樣涉嫌跨維基跟蹤不當行為。IP封禁豁免的前提是該用戶保證不會濫用多重賬戶,因此需要考慮授權IP封禁豁免是否合理。但是我可從來沒說過[[User:Jackyming]]是哪個用戶的傀儡,也沒有要求過[[User:Jackyming]]以用戶查核自證。[[User:Ericliu1912]]說「我沒有要他來講話的意思哈,也不知道他要來==」才是更合理的回應,我也同意跨維基跟蹤應當立即停止。大陸從來沒有宣布過禁止訪問維基文庫,中文維基文庫至今可以在大陸正常使用而不需要像維基百科一樣使用代理,[[User:Jackyming]]如果身在大陸而且被撤銷了IP封禁豁免,請關閉代理以後繼續正常使用中文維基文庫。這里三個用戶[[User:黎用先]]、[[User:Jackyming]]、[[User:囍鵲]]都出現了不當行為與離題討論,應當立即制止。特別是要對[[User:囍鵲]]再次警告,請好好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而不是擾亂他人。管理員候選人理論上完全可以當選永久管理員以後立刻變成隱者,這完全符合方針,如果不同意,投票反對就完了,不要再繼續騷擾他人,中文維基文庫活躍用戶都知道你想表達什麼,只有剛從維基百科過來的新手不知道而已。繼續擾亂會導致永久封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34 (UTC) #::::::::明明是[[User:Jackyming]]找我搭话的。还说要看我笑话。我哪里骚扰他人了?莫名其妙吧。 #::::::::我没什么想做的,写完半退感言就退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4:06 (UTC) #::::::::還有最近一次你對我的封禁也極端不合理。 #::::::::明明是有人故意曲解我的意思,然後提告我。結果你不分青紅皂白把我封禁了。對我的反提告卻置若罔聞。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4:37 (UTC) #:::::::: {{ping|Midleading}}另外剛好在你說完以後,就有人致信百科封鎖申訴郵件清單,請求文庫封鎖豁免權限,表示:「想要订正书中的几处错字,但 Wikisource 在中国大陆被屏蔽,只能通过VPN访问。」所以「中文維基文庫至今可以在大陸正常使用而不需要像維基百科一樣使用代理」這句話是否為事實,可能很看所在地區體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13:40 (UTC) #:::::::: 又話說,之後可以考慮引進百科方面的最新處理系統,介面跟使用都很方便。當然這還要再看看社群意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13:41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文庫在中國大陸不可直接打開(最起碼我在廣東,沒有成功直接打開過),更不要說編輯了,'''{{red|就算可以直接打開 編輯者也應該有選擇用不用vpn的權利}}'''。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7月1日 (二) 13:55 (UTC) #:::::::::防火墙已经升级墙中墙,各地体验不一样很正常,使用手机移动数据直接访问中文维基文库 https://zh.m.wikisource.org 是我觉得最简单便捷的方式。因为防火墙的存在,为所有大陆用户授权IP封禁豁免本来也很合理,首先要求用户需要了解并遵守多重账户的相关方针。最后说一句,@[[User:Jackyming]]欢迎来到维基文库,我们欢迎您在此共建自由的图书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4:15 (UTC) #:::::他能做啥貢獻?可笑。 #:::::被授予IP豁免權,第一次留言就是來這懟一個已經聲稱要退休的普通用戶,目的不就是維護你的權威。 #:::::我是要退了,但畢竟貢獻過不少有價值的內容。還是希望這裡別爛那麼快。不希望看到維基文庫變成你的藍營同志們晉升潛水艇管理員的私人樂園。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7:25 (UTC) #:::::: 如此鄙視新來者,我想貢獻再多也沒用。——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16 (UTC) #:::::::跟新人没关系,这里也没有对新人友好的方针。你的蓝营同志自己表现太差。不怪被人鄙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4 (UTC) #:::::::而且這裡對他極其寬容,一來就隨意碰瓷我這個資深用戶也無人處罰追究。 #:::::::比標榜對新人友善的中文維基百科卻縱容提告板的那幫網痞對我的網暴要寬鬆一萬倍。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0:34 (UTC) #::::::::我認為這名所謂管理員的管理員說話實在太過[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c-Midleading-20250628163100-囍鵲-20250628161500 具有誤導性],「现在这个用户User:Jackyming已经在维基百科证实滥用多重账号被封」,我想知道我在中文維基百科濫用多重帳號和我這邊有什麼關係?是證實了我這個帳戶是傀儡帳戶還是證實了這個帳戶是EricLiu所控制的帳戶?我認為他需要重新說明一次他到底想表達什麼,一來就是誤導性發言 我不認為這人能夠勝任這邊的永久管理員,'''我隨時可以接受用戶檢查來確認我這個帳戶是不是EricLiu所控制的帳戶''',我希望這名所謂管理員的管理員可以看清楚這個頁面最上方的「請注意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IP等不合资格用戶可發言,不可投票。」到底在表達什麼意思。 #::::::::請問我的發言有什麼不妥當?為什麼我一發言就要剝奪我的IP封鎖豁免權?是不承認他的管理操作(授權我ip封鎖豁免)還是怎麼回事?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10:48 (UTC) #:::::::::你跑來這邊看別人笑話,還認為自己發言沒有不妥。 #:::::::::這裡不是戲院。也不是娛樂場所。這是文庫沒有什麼可笑的。 #:::::::::這麼明顯的擾亂,我不提告要求處罰是我懶得再跟維基站點你這類人沒完沒了糾纏不清。 #:::::::::我因為出頭解任得罪再多人也不代表應該被隨意欺辱。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0:56 (UTC) #::::::::::囍鵲先生, #::::::::::要善意提醒一下, #::::::::::您之前錄入的“廣東地方自治”非常敏感。 #::::::::::現今中共內部派系複雜, #::::::::::如果您是境內人士, #::::::::::隨時被扣上“境內反動分離主義”之名。 #::::::::::在此本人引用, #::::::::::現居中國北京朝陽區、 #::::::::::隸屬中國中信集團、 #::::::::::《貨幣戰爭》系列作者宋鴻兵先生的一句話: #::::::::::“網絡世界是不會沒有痕跡的。”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2:21 (UTC) #:::::::::::你這個和 [[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 有什麼關係?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12:28 (UTC) #:::::::::::: {{ping|黎用先|Jackyming}}不要再離題了,請去幹點正事,錄入文獻或參與站務討論吧⋯⋯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30 (UTC) #:::::::::::::好的。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2:35 (UTC) #::::::::::::::多謝提醒,不過本人即將退休。不會再錄入任何東西到此文庫。故不會再有什麼風險。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4:10 (UTC) #{{支持}}。至少有在为社群干活,没有让我投反对票的理由。话说这次续任是咋,直接不限期?———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1日 (六) 06:51 (UTC) #: {{ping|红渡厨}}屆時會依據社群討論情況,由監管員[[:meta: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Minimum voting requirements/zh|決定]]授權時長。本人當然希望取得足夠支持,而不再為任期煩惱,但就隨緣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22:56 (UTC) #::噢,原来如此,明白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2日 (日) 03:10 (UTC) #{{支持}}。認可Liu 君的溝通方式,以及區分個人角色和管理員角色的意識。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43 (UTC) {{votevoidh}} {{支持}},可以胜任这一角色。[[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5年7月1日 (二) 01:44 (UTC){{votevoidf|reason=不符合投票資格|sign=[[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7:22 (UTC))}} = 管理员除名 = 請先查看[[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除請辭外,一律要先有社群共識,最後告知[[m: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 == 請辭 == {{nodis|申請}} == 長期沒有活動 == {{nodis|申請}} == 解任投票 == === [[User:Zhxy 519]] 5 === 請參閱[[Wikisource:寫字間#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5:49 (UTC) ==== 支持除名 ==== #{{Support}}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2:00 (UTC) #强烈{{Support}}除名,不可能溝通。是否禁止未來再任,要另案斟酌。--[[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36 (UTC) #{{支持}}相关用户恶意曲解及游戏规则已不止一次。--[[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2:07 (UTC) #{{支持}},参见其于zhwiki的封禁记录。--[[User:DreamerBlue|DreamerBlue]]([[User talk:DreamerBlue|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15:18 (UTC) #:?是说他七年前打的编辑战还是十一年前的人身攻击?文库的事情文库解决,不要[[:m:Requests_for_comment/De-adminship_for_Jusjih_in_certain_projects|到百科挖几年前的黑料]]。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5月27日 (二) 14:32 (UTC) #{{支持}}———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7日 (二) 03:38 (UTC) # 不强烈但是{{支持}}'''除名'''。我素不喜卷入社群纷争。然 U4C 既已[[:meta: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hinese Wikisource|动议]],促社群共商此事,而此事关乎维基文库之发展与风气,必将影响深远。回顾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7%94%A8%E6%88%B7%E8%B4%A1%E7%8C%AE/Zhxy_519 User:Zhxy_519 君近期以来之主要编辑贡献],以负责任的态度,陈述以下浅见: #: {{gap}}虽经权衡再三,决定支持解任,但我觉得,最理想的情况是,User:Zhxy_519 能专注于处理大量明确无争议的日常站务——例如其贡献记录中可见的诸多页面维护、存档整理、常规反破坏等工作,这些无疑对维基文库的运作有所裨益——并能主动且持续地回避处理那些“可能有争议”的工作范畴,尤其是涉及用户封禁、争议页面删除、以及复杂方针的解释与裁定等敏感事务,那么以其经验,或仍可为社群服务。 #: {{gap}}回顾其过往处理某些争议性事务的表现,例如在“[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547636 再向固執用戶溝通]”中所展现的沟通姿态,以及在处理与 User:Jusjih 关于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6%8A%95%E7%A5%A8&diff=prev&oldid=2364915 投票页面编辑的争议] 时采取的回退及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Jusjih&diff=prev&oldid=2364918 用户页警告] 等行动,在我看来,其处理方式往往未能有效地化解矛盾,反而可能激化问题,影响了社群的信任与合作氛围。 #: {{gap}}维基媒体创始人吉米·威尔士曾言:“我不喜欢这里弥漫的‘授予管理员身份是一件非常特别的事情’这种明显的感觉。”("I don't like that there's the apparent feeling here that being granted sysop status is a really special thing." [https://lists.wikimedia.org/pipermail/wikien-l/2003-February/001149.html]。这段话提醒我们,管理员的核心价值在于服务社群和妥善使用工具,而非特殊地位或权威。因此,管理员理应是社群可以信赖的沟通者与服务者,积极处理无争议的用户请求,而在遇到潜在争议时,则应更加审慎,注重沟通与反馈,而非轻易动用权限作出单方面裁断。 #: {{gap}}此外,即便是常规的管理提醒或内容规范的执行,若沟通方式缺乏必要的友善和耐心,也可能让用户——尤其是新手——望而却步,对社群的纳新和长远发展并非益事。例如,在引导新用户使用沙盒时(如与 User:Samuelyyy 的 [[User_talk:Samuelyyy|互动记录]],或在要求用户为作品提供来源并直接警示封禁时(如对 User:趙青峰的 [[User_talk:趙青峰|警告]]),直接但可能缺乏温度的措辞,虽指出了规则要求,却也可能在无形中打击了贡献者的参与热情。管理员的言行应友善耐心,循循善诱,尤其在引导新手用户时。 #: {{gap}}然而,在当前维基的机制下,要确保一位管理员能完全、持续地进行这种“选择性回避”或在所有互动中都保持理想的沟通方式,现实中缺乏有效的保障和监督机制。我们难以仅仅依赖个人的自觉或社群的期望来杜绝未来的风险。 #: {{gap}}正因这种“有条件留任”的理想方案在现实中难以周全,考虑到其在处理争议性问题时过往表现出的某些模式,以及在沟通细节上可能对普通用户(尤其是新手)造成的负面观感,为避免类似情况重演、维护社群整体利益与和谐氛围,我不得不倾向于支持解任。 #: {{gap}}此决定并非意在全盘否定该用户在无争议站务上所做的努力和贡献,而是基于对其在处理“可能有争议”工作时所暴露出的风险,以及在当前机制下难以对此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的务实考量。希望维基文库和谐发展,凝聚共识,尽快平息纷争。--[[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5月30日 (五) 06:22 (UTC) #{{支持}}。其實U4C那邊已經說得很明白了,還有人看不懂(無論是哪種意義上的看不懂)的話,那屬實讓人不可接受了。而且現在的情況是Zhxy 519擅自回退針對他本人的解任投票,這是嚴重的越權行為,我希望大家不要視而不見。[[User:Sanmosa|Σαν]][[User talk:Sanmosa|μο]][[Special:Contribs/Sanmosa|σα]] 2025年5月31日 (六) 09:06 (UTC) #{{支持}}:理由见[[维基文库:管理员/除名存档#User:Zhxy 519]]<small>(增补于2025年6月6日 (五) 19:38 (UTC))</small>[[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23:26 (UTC) #{{支持}}'''除名''':本来应该从今天的视角对过往所有有关事件一一研究再进行投票的,特别是[[User:Jusjih/不合理的封禁/2025年]]指出的这些封禁事例是否需要遮罩平反。但是看到大部分人都主张不要再追究过去的个人恩怨,所以我也不打算再提这些,也不主张再使用多年前的事由支持或者反对除名。但是在U4C案件中Zhxy 519仍然继续坚持保留对解任案件进行不当干预的态度。认为方针规定非当事管理员需要等待一定时间才能关闭解任案件而当事管理员不需要等待简直是我所见的最夸张的游戏维基规则行为,而且现在仍然没有停止,因此只能支持除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8:59 (UTC) #{{支持}}按照規程通過該項動議,有關動議之理據非常之清楚和明確。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2:35 (UTC) ==== 反對除名 ==== # {{反對}}'''除名''':當事人平時積極行使管理權限,操作雖偶有不周之處,惟協助日常站務工作大體無礙,仍足資信任。與此同時,支持方過往理據動輒得咎,且多訴諸連年累積的個人恩怨,實難令人接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7:10 (UTC) #:{{votevoidh}}同上且認為無法解決社區長期的糾紛問題。[[User:Aqurs1|Aqurs1]]([[User talk:Aqurs1|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0:47 (UTC){{votevoidf|reason=不符合投票資格|sign=——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12:05 (UTC)}} #::@[[User:Aqurs1|Aqurs1]] 經檢查閣下不具備投票資格,儘能發表意見。因此希望閣下能夠進一步說明在此投票的緣由以供參考。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3:09 (UTC) # {{反對}}'''除名''':功過三七開,此項公案糾紛經年,水火不相容,必慾置彼于死地,戾氣深重,割裂社區,實在令人泄氣。個人以爲,不能僅以此糾葛即刻除名。兩方何妨“一笑泯恩讎”?[[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4:25 (UTC) #:這我得出來說句話,這件事不光關係他們兩人之間多年的糾紛,還包括本人因被[[User:Zhxy 519|Zhxy 519]]認定發表了所謂不文明言論被其濫權封禁的問題。[[User:Zhxy 519|Zhxy 519]]去年無視社區規則,在沒有和其他管理充分溝通的情況下,胡亂封禁本人。本人曾向基金會致信提出申訴。 #:現在你們把這件事往公報私仇上引導,完全無視本人作為普通用戶的發言權益受損,是在歪曲整個事件的原委。本人也無所謂和你們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之間的所謂人際關係。但事實必須澄清。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5:55 (UTC) #::首先聲明,我並不“挺”哪一派,也沒有和這裏的哪位有什麽“所謂人際關係”,這個帽子大可不必。你們兩方的口水戰,言辭都不算客氣,到互有彈劾,互有對錯——各人所見,也會有各自的評價,我所擔憂的正是文庫的戾氣越來越重,并非健康之生態,何妨采取更爲包容的態度——如果這也算“歪曲原委”,那豈不也是容不得異議了?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9:08 (UTC) #:::我犯下的所謂錯誤,已經被禁言處罰過。然而這個[[User:Zhxy 519|Zhxy 519]]濫權封禁我的錯誤,還沒收到任何處罰。請問這對我公平麼? #:::你沒有受到不公平對待,自然可以站在跳出來說空話,在這裡和稀泥,唱高調。藉著所謂什麼維護社區生態的藉口,實際上並不中立,拉偏架支持[[User:Zhxy 519|Zhxy 519]]繼續逍遙法外。 #:::稱為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並不無辜,實至名歸。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9:18 (UTC) #::::很遺憾,閣下如此用“非黑即白”的二元論下結論 —— 我還是維持我對此事的自我判斷。所謂“中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若要“中立”,我自可去投中立票。換位一下,若您是管理員,有人以此次事項為由彈劾您,我一樣會投反對——因爲竊以爲那犯不上。我就是這樣喜歡“和稀泥”。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1:47 (UTC) #:::::等你說的我是管理員你也投反對票的情況出現再來認證你的思維方式, #:::::現在是你在給濫權封禁我的[[User:Zhxy 519|Zhxy 519]]投反對票。你的選擇直接擺明自己反對[[User:Zhxy 519|Zhxy 519]]接受任何處罰。無視被[[User:Zhxy 519|Zhxy 519]]濫權傷害過的用戶(包括我在內),無論你是否意識或承認這一點,你所作出的選擇是在幫助行兇者找到開脫責任的途徑。 #:::::本人留言只是把這件事情的是非緣由說清楚,不是在說服你。更無意改變你,第一個留言就說了,無所謂跟你們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的人際關係。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13 (UTC) #::::::看來閣下給我貼的“挺某某派的人”這個狗皮膏藥是揭不下去了,只好隨它去吧。有些話還要澄清:某參與文庫的編輯整理,純粹是出於個人愛好,不是來搞什麽“人際關係”的,也無意于這種黨同伐異的游戲。我認爲滋事不大,您認爲滋事體大;我認爲是言語唐突、管理員把握尺度不當,您認爲是“濫權行兇”:不管怎麽樣,都是認識不同。我也並沒有“反對Zhxy 519接受任何處罰”,僅僅是反對因此而罷免,閣下請勿無限擴大此一'''基本事實'''。話説回來,既然你我都能尊重對方表達的自由,而非强迫對方接受己方觀點,那就很好。想來如果都能文明對話,少用些文革體的辭令做派,也不至於反目嗆話。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4:55 (UTC) #:::::::無論投反對票是為了挺自己堅守的價值理念,還是挺一個具體的人物,落實到本案中,都等同于在挺[[User:Zhxy 519|Zhxy 519]]。最後在說一次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不是標籤而是一個基於你意願的現狀描述。不論你挺他的原因究竟為何,或力度多少。 #:::::::至於將文明與文化革命對立起來,本人不敢苟同。文化革命自然不如發達國家民主機制運轉那麼體面溫和,但東方大國自有本國文化背景,生搬硬套民主舶來品只會適得其反。實際上文化革命中大多數普通人對毛教條宗教式的崇拜,相反提升了道德水平。閣下如果上了點年紀或者家中有長輩經歷過那個年代,多半會感慨那時候人的心靈遠比現在單純乾淨。這和宗教淨化同一道理。 #:::::::只有人心向善,才能生出力量將舊體制中的弊病革除。做法和言語,是否分派性相反是形而下的東西。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6:59 (UTC) #::::::::舉個也許不是那麽恰當的例子,按照前述邏輯:反對(基於我“價值觀”判斷量刑無法夠到的)死刑 ==》 無法對“恐怖分子”執行死刑 ==》 支持(挺)“恐怖分子”,這樣都能劃上等號了。阿彌陀佛,其罪甚重,其心當誅。(請注意,我無意在這個例子裏影射任何人為“恐怖分子”。) #::::::::至於文革,歷史早有定論,人們不會以其理想目的之崇高而否認其過程中手段做法之不當及偏差——其中釀成的種種冤假錯案,又豈是一句“形而下、形而上”就能掩飾過去的?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2:47 (UTC) #:::::::::私以為不如投中立票,超然處之。 [[User:Shunshen Lee|Shunshen Lee]]([[User talk:Shunshen Lee|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2:21 (UTC) #::::::::::欲為文庫保留元氣,兩派並存,猶可兼聼,不得不爾。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5:13 (UTC) #::任何人在阅读过[[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4#修改認定長期不活動管理員之時限標準(縮短目前標準改為3個月)]]的讨论后,便会知道该次封禁究竟是否属于滥权。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0:31 (UTC) #:::哪怕是接受過幾天中文教育的外國人,都能看懂[[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避嫌]]是什麼意思。無奈有人就是眼瞎視而不見。我再正告你,從註冊這個網站開始到現在為止我一點錯都沒犯過。 #:::我在頁面下已經投訴了,還不趕緊爬過去搬弄是非。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0:50 (UTC)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4#c-Zhxy_519-20240716135600-红渡厨-20240716133500]]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1:07 (UTC) #:::::涉事濫權管理員單方面為自己的解釋當然不能作數,也就和他一唱一和把論壇搞到烏煙瘴氣扭曲規則的鼠輩們才會拿其做借口繼續為自己的罪惡開脫。 對了你不是聽不懂我說的人話麼,我不想聽狗叫,別纏著我。你有什麼要叫也別跟著我後面。[[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1:16 (UTC) #::::::阁下辱骂谁,谁就“涉事”而须“避嫌”;想必阁下已是[[:w:维基百科:免死金牌|免死金牌]]在身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1:20 (UTC) #:::::::現行犯殺人放火,都在法庭上聲稱自己無罪。聽利益相關方自己的說法,那就不需要審判了。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1:37 (UTC) # {{反對}}'''除名'''。--[[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6:48 (UTC) # {{反對}}'''除名'''。--[[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7日 (二) 13:08 (UTC)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鉴于该案受UCoC委员会管制,纯反对票恐怕认可度很低,建议给出理由。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08:19 (UTC) #::{{Ping|Dbeef}}UCoC委员会明确指示投反对解任票必须写下理由?--[[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0:54 (UTC) #:::根據[[Wikisource:管理員]]中的「盡管支持人數等於或小於反對人數,但所有反對票均無實際意義(例如有人惡意操縱傀儡或真人傀儡灌票,或是單純反對票而未解釋具體投票理據)」條款,單純反對票效力存在疑問。(根據[[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中的「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條款,前述條款也適用於除名投票。)因此需要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確認所有單純反對票的效力。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9:38 (UTC) #::::这次投票中有多名长年未编辑(有的甚至长达十余年)、编辑次数也仅有百余次的用户突然出现,投票后也未有再参与其它讨论,看上去殊为可疑。我怀疑这些用户对本站的争端是否有充分的了解。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0:24 (UTC) #::::: {{ping|沈澄心}}我一開始就覺得此案(包含涉事雙方)問題不應該丟回本地表決,交給全域專門委員會研究比較適合⋯⋯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48 (UTC) #::::: 同時,本案可能已成為「代理人戰爭」,互有恩怨的維基人對立投票。——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51 (UTC) #:::: 姑且不論該條款所指者係「所有反對票均無意義」,而實際上,此一條款既是用於駁斥管理員「申請」之反對票,理當相對用於檢核管理員「除名」之支持票,而非反之。誠然,單純認同、反對理據,本是一體兩面,不清楚為何現有條款僅指出其中半部。本人的意見是,鑑於管理人員為社群信任制,無論支持或反對除名,均不須施加限制,除非確實涉及真人傀儡。這類要求本來就沒什麼意義(請參考百科新條目推薦評選有關討論),畢竟反對除名者若簡單表達「稱職」、「不構成濫權」等,也能成為正當理由(支持除名者以此類推),但此又跟純投票有什麼差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44 (UTC) #:::::这里所有的支持票均存在具体而且合理的理由([[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创建的[[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被[[User:Zhxy 519|Zhxy 519]]认为不是单纯事实消息而删除也算)。只有一部分反对票存在需要用户查核员和U4C调查是否有滥用傀儡的情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1:50 (UTC) #:::::: 按你這個道理,有多久的積怨都可以拿來算作投票理據了,所以我說理據本身根本沒多少意義。顯然,重點在於是否有「真人傀儡」的編輯特徵。如果你覺得以理據是否具備就足以決定,不用考慮其他問題,大不了現在請反方所有人[[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c-Patlabor_Ingram-20250531232600-支持除名|補提理據]],我沒意見。若要請全域委員會調查,那就是調查全部,豈有(你所在的那)一半不調查的道理?我可沒反對調查我所在的這一半哈。——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22 (UTC) # {{反對}}'''除名''',但希望當事人能夠改善其溝通方式。- [[User:Peacearth|'''Peacearth''']]([[User talk:Peacearth|討論]]) 2025年5月29日 (四) 14:05 (UTC) # {{反對}}'''除名'''。--[[User:Jlhwung|Jlhwung]]([[User talk:Jlhwung|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3:20 (UTC) # {{反對}}'''除名'''。--[[User:clioherodotus|clioherodotus]]([[User talk:clioherodotus|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4:23 (UTC) # {{反對}}'''除名'''。--[[User:Alexsh|Alexsh]]([[User talk:Alexsh|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12:38 (UTC) # {{反對}}'''除名''',就我所認知是長期認真工作執行社群需求的管理員。--[[User:Shangkuanlc|Shangkuanlc]]([[User talk:Shangkuanlc|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4:21 (UTC) # {{oppose}}'''除名'''。稱職。--[[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5:06 (UTC) # {{反對}}'''除名''',整个投票没头没尾的,去meta翻了半天原来是和jusjih的过节?但私人过节至于走解任么?而且为什么解任不是jusjih来提……--[[User:PhiLiP|PhiLiP]]([[User talk:PhiLiP|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2:22 (UTC) #:菲菇君看来是好久没来了,这二位的争端数年前就开始。如果社群明白没必要吵,就不会延宕至今,甚至外溢到其他项目了。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5:31 (UTC) #:: 過節複雜到連全域委員會都搞不清楚,丟回給本地,結果依然是不明不白(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5:35 (UTC) #:::很复杂吗?我觉得我的归纳[[m: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c-RoyZuo-20250413143400-Other_feedback_(RoyZuo)]]算可以吧? #:::全域委员会完全受一个人操弄,还集体装傻。跑去enwikipedia天天提rfda试试看?三天之内号都给你扬咯。 #:::U4C committee is manipulated by 1 person and the whole committee feigns ignorance. Try doing the same thing (keep raising rfda) on enwp? Anyone would lose their account in hours.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8:50 (UTC) #:::: 本站社群基數太小,往往各說各的,若有重大衝突,本就多勉強應付;尤其涉及管理層級,則更難經內部機制解決。——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8:56 (UTC) #: {{votevoidh}}{{反對}}'''除名'''--[[User:Tomchiukc|Tomchiukc]]([[User talk:Tomchiukc|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6:56 (UTC){{votevoidf|reason=似已過期|sign=——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9:13 (UTC)}} ==== 中立 ==== # {{neutral}}:暫無法置評,只有持局外的立場。——[[User:Shunshen Lee|Shunshen Lee]]([[User talk:Shunshen Lee|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3:59 (UTC) #: 註:此位似有錄入作品,應符合投票資格。——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4:41 (UTC) # {{中立}}:由于先前已居中建议Zhxy 519和Jusjih同时辞职,在本轮因U4C动议发起的投票中,本人对各方面均不表示立场。唯建议诸位做决定时[[w:User:Hat600/essay/祝福|多看未来,少看往事]]。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1日 (日) 16:29 (UTC) ==== 意見 ==== U4C 認為,該案件請求已起到討論和答辯的作用,因此應立即開始投票階段。因此,本次投票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如果有用戶在此次投票期間發起對本案件相關其他當事管理員(包括[[User:Gzdavidwong]]、[[User:Jusjih]]和[[User:Midleading]])的解任投票,這些解任投票均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而進入投票階段。所有解任投票的持續時間不少於14日,且應當在相同時間結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9:34 (UTC) :支持开启全体涉案管理员的解任投票。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3日 (五) 11:30 (UTC) :{{反對}},兩個理由。1.U4C認證的涉事管理員只有Jusjih和Zhxy_519兩個人。2.本人早已被社群認為無罪。僅支持對Jusjih開啟解任投票。--[[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3日 (五) 14:56 (UTC) ::Gzdavidwong早已被社群認為無罪?本維基通常不活躍,要留任多站管理員非必定不可行,但仍應由社群斟酌是否降格臨時。[https://meta2.toolforge.org/crossactivity/Gzdavidwong]也請注意我在元維基的[[m:User:Jusjih|用戶頁]]“天天因公道歉”的誠意。本案元維基的頁面,RoyZuo在4月13日曾提出全部管理員都要定期複決(Optionally, change all zhws sysops' tenure to a maximum of 6 years. Renewal requires a vote of confidence.)。此想法近似英文維基文庫13月任期。若要全部管理员的解任投票,也算複決,但結果未必完全解任,或可能降格。{{ping|Shizhao}}未涉本案,但不活躍。--[[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36 (UTC) ::: 我想管理員活躍要求根本與此事無關,且社群目前既有一定標準,則符合此一最低需求,即當然滿足留任要件;縱使之後(現正)討論收緊有關標準,結果亦不得溯及既往,更不可能構成解任理由。又此前閣下幾次提起對當事人解任,已多有於法無據或匪夷所思之處(包含前述不合理活躍要求、「留言『你』字太多」云云),如今若要繼續強推,恐怕更加招致他人反感而已。——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41 (UTC) : {{反對}}:主要涉事方為Jusjih與Zhxy 519,而你跟Gzdavidwong有任何問題,均尚可由社群經正常討論解決,沒必要提起解任。本人僅支持社群同時開啟對Jusjih之解任投票,以徹底擺脫兩人糾纏不清的死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40 (UTC) ::我认为如果已经有用户支持对[[User:Jusjih]]提出解任了,请相关用户在此处发起该投票,列明详细的理由,然后投出支持解任票。[[User:Jusjih]]作为提案人对[[User:Zhxy 519]]投的支持除名票被[[User:Ericliu1912|Eric Liu]]无意中删除,特此恢复。关于其他管理员[[User:Gzdavidwong]]和[[User:Midleading]],我并无特别意见,但是我反对单纯因为“支持开启全体涉案管理员的解任投票”就直接启动这些投票,即使没有用户事实支持。仍然需要有用户发起该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2 (UTC) ::: 抱歉,編輯衝突Orz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8 (UTC) :::我以前列出過,這次再列一遍也無妨。請你記住你說的話,你反對直接啟動針對你和Gzdavidwong的直接投票。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0:31 (UTC) :這個Ericliu1912怎麼把Jusjih投下的支持票[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7%94%B3%E8%AF%B7%E6%88%90%E4%B8%BA%E7%AE%A1%E7%90%86%E5%91%98&oldid=2562695]刪除了?是誰賦予他刪除別人投票的權力?[[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5 (UTC) :: 哥們,就是個編輯衝突而已,別緊張==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8 (UTC) :::本次投票茲事體大,關乎這個網站今後的未來。正所謂正邪不兩立。 :::出現投票莫名消失的情況,會緊張才是合理的。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9:17 (UTC) :::: :P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4日 (六) 02:41 (UTC) :::::你別在這裡嬉皮笑臉的,沒人和你開玩笑,你也別跟我開玩笑。 :::::基金會既然已經決議處理這件事,就不容任何人戲謔捉弄。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5:49 (UTC) :既然要盡量同期,如果兩天之內再無反對,我將提出對Jusjih的解任投票。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8:34 (UTC) ::如果兩天之內再無反對,我將提出對Gzdavidwong的解任投票,但可能只是降格臨時管理員,未必完全解任。請各位想想如此可能讓步。--[[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9:12 (UTC) ::: 上面不是已經有(我以外的)反對了嗎(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4日 (六) 02:41 (UTC) ::::在此不便置評。請再看[[Wikisource:写字间#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Midleading公而忘私的看法。--[[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4日 (六) 21:47 (UTC) :::::所以你已經被反對了,你又沒有獲得任何共識,無權在此再提出解任投票。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0:28 (UTC) ::U4C还在内部讨论Gzdavidwong、Jusjih、Midleading的解任投票是否也可以直接跳过讨论期执行。 [[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6:46 (UTC) ::: {{noping|0xDeadbeef}}雖然我說的話可能對委員(們)沒啥用,不過我覺得「Jusjih與Zhxy 519」、「Gzdavidwong與Midleading」兩組要分開來看。主要是針對後面那組,社群未曾正式討論解任投票事宜而進入投票,故就算此次得以不受阻礙地提出,仍不應直接跳過聯署及答辯期,以便給予社群最後的協商機會。甚至後面那組可能根本沒有合理解任理據⋯⋯但這就是眾說紛紜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07:20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目前这种情况,提出针对Gzdavidwong解任案的想法是2支持:2反对,而Midleading则是1:3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0:44 (UTC) :::::说明如果[[User:Jusjih|Jusjih]]提出针对Gzdavidwong的解任案,可以满足方针规定的联署要求。如果联署期结束时可以达到方针规定的联署要求,那么就可以正常进入投票阶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0:56 (UTC) ::::::那就很好奇谁会去提,反正没到正式投票谁也不能反对,不然完全被反对票灌倒,还不如去酒吧畅爽一酌好聚好散了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3:07 (UTC) :::本次針對Zhxy 519的解任投票如果沒有成功,本人將拒絕承認投票結果。之後本人會將自己的意見投訴至維基基金會討論區。 :::之前本人一直未前去該區發表看法,即是因為想要看看基金會到底打算如何解決本案件。結果現在基金會又一腳踢皮球踢回給本地社區自行解決。問題正是因為本地社區無法解決才會鬧到基金會。要求其仲裁。 :::本案件涉事人員所犯事由是違規操作濫用職權,傷害普通用戶的個人權益,放在現實世界即是違反法律,而非政見不同。故對其除權已超出社區自治權限之邊界。類似現實中司法案件偵辦調查及司法審判之權並非人民所有。涉及到違規案件,應由第三方獨立調查及司法機關最終認定裁決是否有罪。這是任何法治國家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即便是主權在民的民主共和制國家,多數人也沒有權力通過投票來干預司法,影響審判。否則無法保證判決結果公平可信。 :::民主的基石是法治,如果沒有基於常識公理的法律體系、獨立自主的司法體系及廉潔公正的裁判者,那民主制度只會成為強權玩弄歪曲制度的工具,成為以多欺少以強壓弱的另一種暴政。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9:10 (UTC) :::: {{noping|0xDeadbeef}}哇,票都還沒開始投幾天,就有人當自己作法官,打算拒絕承認自己不滿意的結果了!建議委員會參考一下以上經典言論。另外{{ping|Liouxiao}}我覺得你就放棄吧,他到處給別人「分類黨派」[[維基文庫:請求管理員幫助#提报囍鵲|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我想目前本地沒有(第三方)管理員能出面「制裁」他,也是因為目前社群治理混亂所致,所有人都在衝突裡面,怎麼避嫌都不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11:36 (UTC) :::::這不是第一個跳出來撐濫權管理員的臨時管理員麼? :::::之前亂刪[[User:Jusjih|Jusjih]]投票犯案搞小動作沒得逞被抓到現行,撒潑打滾嬉皮笑臉的摸樣真是滑稽透頂。 :::::現在看到我說幾句實話又不順眼了,又想找茬行兇作惡,亂開封禁。別人都怕事,你別光打口跑濫權試試唄。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1:56 (UTC) ::::::目前又沒有規定投票的時候必須給出合理的理由,使用怎樣的投票理由都是有效的。錯誤投票的後果無非就像美國投票選出川普總統之後導致混亂,所以還請各位用戶一定要理性審視本案。 ::::::上一次在維基文庫給其他用戶按政治立場分類的用戶[[User:Assifbus|Assifbus]],現在已經被全域鎖定了。[[User:Assifbus|Assifbus]]有嚴重的造假行為,甚至在維基文庫把其他人的翻譯冒稱自行翻譯,直到這個用戶被全域鎖定,我都沒有對其給予無限期封鎖,後來我進行了自我檢討。同样的,[[User:Zhxy 519|Zhxy 519]]之前作出的一些有爭議封禁已經過去了很久,現在已經可以從事後的觀點進行更理性的分析,我也會考慮是否需要改變我的一些觀點。 ::::::仍然需要提醒[[User:囍鵲|囍鵲]]在維基文庫必須使用文明用語。也請[[User:Zhxy 519|Zhxy 519]]注意禮貌,身為管理員應當嚴禁使用冒犯性語言,如[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diff=prev&oldid=2558369]用語已足以使我考慮支持解任。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43 (UTC) :::::::事情過去很久就可以不追責了?這又是什麼邏輯? :::::::那南京大屠殺過去80多年了,是不是當年參與侵略南京的侵華日軍就立刻無罪了。 :::::::[[User:Zhxy 519|Zhxy 519]]濫權封禁我的事情也就過去1年多時間,這完全不能說算很久。至於造假什麼的,跟這件事更沒關係。如果因為是造假導致我被封禁,那我沒任何話說。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54 (UTC) :::::: lol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21:37 (UTC) ::::{{tq|如果沒有成功,本人將拒絕承認投票結果}} 那真的很遗憾了。 [[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12 (UTC) :::::我說了那麼多,閣下好像就看到了第一句,這眼神去動物園也就摸摸大象了。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30 (UTC) ::::: btw上面違反「通用行為準則」的行為一抓一大把,到時候怎麼樣再看著辦。——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21:38 (UTC) :{{支持}}同时启动有关Gzdavidwong的解任投票,本站确实该好好整顿,但也同时认可性警告[[User:囍鵲]],请阁下勿再随意谩骂ta人,指责不当行为也是可以且应该文明地指责的。--[[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2:18 (UTC) ::顺带我也{{反对}}针对Midleading的,原因嘛,[[m: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Hounding claim on Chinese Wikisource]]了解一下,被拒绝了哦。--[[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4:51 (UTC) ::本人從未在維基相關網站上辱罵過任何人。請毋針對本人發表不實誹謗言論。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16:24 (UTC) 從上個月23日投票首日算起,到今天為止,投票已經持續14日,達到投票截止時限所設定的最低標準。今日可否結束投票。計票完成後,將最終結果通知U4C,讓其做出裁決?[[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21:29 (UTC) : 剛剛算了一下,此一投票2025年5月23日 (五) 05:49 (UTC)提出,故至少於2025年6月6日 (五) 05:49 (UTC)截止。——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35 (UTC) ::{{ping|0xDeadbeef}}若引用以上“所有解任投票的持續時間不少於14日,且應當在相同時間結束。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就是本案仍不能太快收尾?--[[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2:50 (UTC) ::: 惟該發言隨即提到,「如果有用戶在此次投票期間發起對本案件相關其他當事管理員(包括User:Gzdavidwong、User:Jusjih和User:Midleading)的解任投票,這些解任投票均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而進入投票階段。」但實際下方所發起有關投票,並未得以跳過前述程序,可見社群就當事人此一完整提議,並未形成共識,從而有關投票尚照常舉行。況且,若此種解任投票發起期間過晚,可能將本投票期間拉長兩倍,此亦屬過當,故作為特例,顯然需要相當共識;而就現況而言,自是缺乏之,且難以回溯,有關投票似仍應以按時結束為先,並等待全域委員會確認。——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00 (UTC) ::::u4c committee不能凌驾社群共识。 ::::难道过了两个星期,票投完了,才说延长投票时间?这还符合程序吗? What kind of nonsensical procedure is it to allow extension of voting period after <u>voting already closed after 2 full weeks</u>? ::::即使2个中立管理员不来,也不妨碍@[[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你们3位确认结果。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7:56 (UTC) ::::: 委員會裁定提到,禁止涉事方關閉投票。我提前問過委員會,這一裁定是為避免利益衝突。我們三位有投支持或反對票,所以在這裡仍是迴避為妥。參見[[: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Zhxy 519, Jusjih and Chinese Wikisource#c-Ericliu1912-20250606120600-囍鵲-20250606102100|元維基有關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01:53 (UTC) ::::::@[[User:Barkeep49|Barkeep49]] time to count the vote carried out according to the motion you wrote.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7:29 (UTC) :::::::我看到投票已經結束了。謝謝。(I see the vote has been closed. Thanks.) [[User:Barkeep49|Barkeep49]]([[User talk:Barkeep49|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4:47 (UTC) :[[m:Talk: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20250523_vote]] :我留言提醒了全部u4c成员,投票开始至今已超过15日7小时。 I notified all u4c members that it's been over 15 days since voting started.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3:45 (UTC) :刚刚{{ping|囍鵲|p=}}在百科指责我「跑去文库投票介入管理解任」,在此提出'''抗议'''。这里的讨论内容白纸黑字,我有没有投票,我的留言算不算「介入解任」,相信大家都看得出来。[[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6:30 (UTC) :: {{ping|魔琴}}您可在全域兩個有關案件處加入陳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7:11 (UTC) ==== 結果 ==== 此一解任投票當已結束,請中立管理員{{ping|Hat600|Shizhao}}確認結果。另副知{{ping|Dbeef}}委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9:18 (UTC) : 另請委員會注意此一投票雙方可能存在之傀儡問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49 (UTC) ---- 确认结果如下: #本案明确未经单独的联署或答辩,投票时间应从[[Special:Diff/2562639]]起算,故结束时间为6月6日05:49 (UTC)。 #10支持、11反对;依据[[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按票数论,未获通过。 #虽然本投票由U4C要求发起,但考虑到U4C要求社群继续在本地解决冲突,应可认为本投票的结案权限仍在本地社群。故本次投票以'''解任案未获通过'''结案。 #上方傀儡问题的怀疑,未能确证,且不是技术性傀儡认定,本地社群目前似乎没有办法解决。 #考虑到事出复杂,上述结果自本留言起应在[[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本页面]]公示至少7日后方可进行存档;若U4C另有指示,从其指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3:55 (UTC) #:尊重也同意中立管理员达师的看法。是否傀儡也要注意是否[[w:Wikipedia:傀儡#真人傀儡|真人傀儡]],但最怕證據不足。因此要注意U4C的任何指示。--[[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02:31 (UTC) #: 我已就此[[: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Ericliu1912-20250609093500-Ghilt-20250607211700|通知]]全域委員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9日 (一) 16:15 (UTC) === [[User:Jusjih]] === <small>鑒於U4C尚無討論決定,本投票可能要走正常程序。唯U4C成員既已聲明對Jusjih的解任投票將獲得保護,歡迎各位就細則加以討論。</small> 理由: #屢次違反[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7%94%B3%E8%AF%B7%E6%88%90%E4%B8%BA%E7%AE%A1%E7%90%86%E5%91%98&diff=prev&oldid=2080917&diffmode=source 不得強推的管理員共識],擅自定義溝通無效,不顧他人反對而強行推動不合理的管理員罷免,且長期誣告[[User:Gzdavidwong]]及[[User:Zhxy_519]]正常封禁(社群認定Gzdavidwong正常的討論[[zh: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3#提請社群參與共議|見此]],誣告Zhxy_519無理強推[[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2021年5月29日Zhxy_519禁封用戶妥善否|見此]]); ##參考[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127476&diffmode=source 撒謊事件]。Jusjih隨意編造時間線。 #態度惡劣,直接「[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201579&diffmode=source 容不得]」其他用戶指責。[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270585&diffmode=source 好像Jusjih是老板而其他人只是Jusjih的雇员](達師語) #近期(2025年4月)因此類糾葛,跨維基在無關事件上[[:mul:Wikisource:Proposed_deletions/Archive_2025#April_2025|騷擾]]他人的正常活動,濫用當地管理員權限。 #中文邏輯能力不足以勝任。如此處 {{quote|截至2022年12月4日 (日) 16:40 (UTC)没看到Jusjih的用户贡献里有进一步试图沟通的动作。 --达师 - 370 - 608 2022年12月4日 (日) 16:40 (UTC) :那就再提管理員解任?請注意曾有被提管理員解任,不答辯,反而擅自直接回退的惡例[1] [2] [3]。--Jusjih(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9:47 (UTC) ::有一说一,在下没太懂达师阁下说“没看到Jusjih的用户贡献里有进一步试图沟通的动作”和您说“那就再提管理員解任?”之间有什么样的逻辑关联? 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12月9日 (五) 19:42 (UTC)}} ==== 答辯區 ==== 首先,請注意我在元維基的[[m:User:Jusjih|用戶頁]]“天天因公道歉”的誠意,包括他人的錯因公代位道歉、表示遺憾,近似曾子“吾日三省吾身”。“所有管理人員也是人,都曾經是新手,不是神。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所以不論管理人員自信作為有多正確時,難免會引以特定用戶反感。若有不便,敬請見諒,以及接受在此希望能夠代表維基的歉意。謝謝指教。”Zhxy 519是否有此誠意?Zhxy 519提解任的理由不應成立,反而要强烈反駁: #以上引述的“不得強推的管理員共識”是Gzdavidwong所言,但同Zhxy 519如何互動的?Zhxy 519曾否“擅自定義溝通無效”?Zhxy 519所謂“誣告”的可信度有嚴重利益衝突,未必可信。 ##不同意有所謂“撒謊”。Zhxy 519[[w:维基百科:翻舊帳|翻舊帳]]太[[w:维基百科:寬恕和遺忘|寬恕和遺忘]]。 #Zhxy 519的態度是否更像容不得其他用戶指責?請注意[[User:hat600|達師用戶頁]]的聲明。 #Zhxy 519在2024年1月干涉[[s:mul:Wikisource:Proposed_deletions/Archive_2024#Wikisource:Jimbo_Wales_against_attacks_on_userpages|舊維基文庫一份論述]],目的可疑,干Zhxy 519啥事?因此2025年4月才要提醒在地管理員。何者才是騷擾他人的正常活動?另[[m:Requests for comment/Global de-adminship for Jusjih|2022年]]Zhxy 519早就侵犯其他12維基,向他們道歉呢? #我的生活英文比中文重要得多,因此中文邏輯能力請各位包涵。Zhxy 519的此說太不尊重他人。 {{ping|0xDeadbeef}}依照[[Wikisource:寫字間#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按章“强推”Zhxy 519解任案,尚未完成。Zhxy 519不管利益衝突太多次了:[[m:Steward_requests/Permissions/2021-08#Jusjih@zh.wikisource|濫用緊急解任]]、[[m:Requests for comment/Jusjih's disruptive and abusive behaviours cross projects|2021年]]、[[m:Requests for comment/De-adminship for Jusjih in certain projects|2022年]]、[[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3#提議罷免User:Jusjih管理員|2023年]]已造成[[w:en:Double jeopardy|四重危險]],加上本次就是[[w:en:Double Jeopardy Clause|五重危險]],嚴重危害本站所在國美國的公共秩序。因此,請大家要有良心公正判事,反而太像Zhxy 519以及其盲目支持者需要禁制反坐。--[[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15:59 (UTC) :# 這是共識,是當初參與結案的三名管理員Gzdavidwong、Midleading、Hat600三人所達成,我只需引用,要什麼「互動」?不同意是沒用的,Gzdavidwong列出了時間線。 :# 「容不得」是你自己對別人說的,不必反咬一口,很明顯這不算成功替自己辯解。 :# 你仍然在攻擊別人。但即使是你舉的例子,所有參與者都認為此文不值得保留,反而暴露了你一貫的做法,不顧他人意見,利用管理員身份強行結案。 :# 這倒是很誠實,但是既然承認中文能力不足,那麼說你是不勝任毫不冤枉。 :# 我不就你除以上四條之外的奇談怪論發表評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01:09 (UTC) ::#Gzdavidwong、Midleading、Hat600三人曾達成的,效力何永久之有?Zhxy 519不要任意以偏概全,更要想想此次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何以直接在此“更强推”解任。 ::#Zhxy 519四次强行回退掉被解任案,才是更「容不得」不同看法。自由的圖書館不是放縱。蔡元培[[自由與放縱]]有云:“放縱者,自由之敵也。”因此「容不得」的事必有,端看是啥。Zhxy 519根本不懂利益衝突之回避。 ::#Zhxy 519才是仍然在攻擊別人。嫉妒心是否太重?太久他人不表意見,多語文維基文庫沒有強行結案之事。[[Wikisource:Proposed deletions/Archive 2024|存檔]]的是另外管理員Koavf,就是認可。請勿口含天憲擅自替多語文維基文庫論述或干涉其自治。 ::#Zhxy 519太多“你”字,才是太不禮貌的不勝任。我不承認中文能力不足,只是非最好,反之,多用第三人稱少用第二人稱。 ::#不承認有何“奇談怪論”。不認知以上“天天因公道歉”聲明,足以太像是“得理不饒人”。--[[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02:29 (UTC) ==== 支持除名 (含聯署) ==== #發起人票--[[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9:37 (UTC) #{{支持}}———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7日 (二) 03:37 (UTC) #{{支持}}--[[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7日 (二) 13:08 (UTC) ==== 反對除名 ==== #{{反對}} 达师在用户页宣称“由于U4C介入,暂时撤回此处原有的声明,直至情况明晰。 ”,以及投中立票并宣称“多看未来,少看往事”,说明第二条理由已经失效(如果达师认为仍然有效请说明);同时我认为第一条理由也已经因为U4C介入而失效。其他理由也无法说明Jusjih在本地存在明显滥权或其他严重违反维基方针的情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7:45 (UTC) #: (1) 提出同时辞职是在社群失能、缺乏更上级调解或评判机制的前提下,尽量避免社群因这些事件停摆的建议。在U4C介入的前提下,同时辞职作为一种解决方案已不是最优解。如果此时我仍然保留我自己和他们一起辞职的承诺,会把事情弄得太复杂,因而决定暂时撤回用户页的声明。但如果此时我在解任投票中取某种立场,于道德上似乎不妥(即便是''都支持解任''),故明示全部采取中立。(2) 本人过去针对各方行为的评价,是否成立,应由各位观者基于当时的上下文自行判断,而非基于本人目前所持的立场。值得指出的是,'''本人不应也无法收回这些言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2日 (一) 13:43 (UTC) #::感谢回应,理解并尊重中立你的观点。鉴于第二条理由已经太旧,本人暂时不进行进一步研究,否则就要连上面那个投票提到的旧事一起研究了,避免在证据的时效上设置双重标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10:23 (UTC) #{{反对}}同Midleading,以及至少理由1和4更像是描述提案者自己。--[[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1:21 (UTC) #{{反對}}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9:02 (UTC) #{{反對}}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06 (UTC) #{{反对}}:好吧这还有一个……真有必要吵嘛?--[[User:PhiLiP|PhiLiP]]([[User talk:PhiLiP|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2:27 (UTC) ==== 中立 ==== #{{中立}}:由于先前已居中建议Zhxy 519和Jusjih同时辞职,在本轮因U4C动议发起的投票中,本人对各方面均不表示立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2日 (一) 13:25 (UTC) # {{中立}}:此一問題困擾社群太久,與其說對當事人還有什麼不信任或厭惡,本人更希望雙方放下私人恩怨,共同投入站務工作。就此而言,本人的最終立場將視[[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13220100-Ericliu1912-20250608073400|有關討論情況]]及當事人之回覆而定。——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3日 (五) 22:12 (UTC) #:和在上一個投票中提出的投票理由比較,上一個投票中提出的投票理由有三條,這里提出的中立投票理由只有一條。理由1“當事人平時積極行使管理權限,操作雖偶有不周之處“Jusjih不存在。理由2”惟協助日常站務工作大體無礙,仍足資信任。“[[User:Jusjih|Jusjih]]活躍度確實更低一些。理由3”與此同時,支持方過往理據動輒得咎,且多訴諸連年累積的個人恩怨,實難令人接受。”這一點在這一個投票中也有,雙方是平等的。上一個投票中閣下表示反對,而這一個投票表示中立,說明[[User:Jusjih|Jusjih]]活躍度更低的影響足以抵消“操作雖偶有不周之處”造成的影響並足以傾向於支持解任,這樣才能解釋這里僅有一個在上一個投票中應該是反對的投票理由這次卻得到了中立的結果。問題是[[User:Jusjih|Jusjih]]的活躍度以當前方針而言也還算達標,閣下也曾在其他地方表示支持維持甚至降低管理員活躍度標准,所以這里還是要考慮[[User:Jusjih|Jusjih]]的活躍度更低因此不能反對解任的原因是什麼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01:54 (UTC) #:: 本來這問題算是Jusjih吃虧,但Zhxy 519在追究的過程中,也出於急切犯了不少錯誤,而造成今天這個局面。本人若以相同標準看待兩個解任投票,就不能單憑爭執本身無比複雜的過程,以為隨意支持或反對除名的理據。這是本人糾結的原因。所以目前的重點,並非所謂「活躍度更低因此不能反對解任」問題,而是他們對不再為此般俗事爭吵(亦即紛擾大局之核心)的態度到底如何?在對方(Zhxy 519)已明確表示同意的情況下,如果他(Jusjih)仍藉故託辭牽拖,或是避走不予回應,那就讓我足夠憂心此後社群是否能夠回復應有安寧,包括站務工作的正常運作等,以至於可能再改票。希望你能夠理解我的立場。——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4日 (六) 17:55 (UTC) #:::請舉證Zhxy 519已明確表示同意何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20:41 (UTC) #:::: {{ping|Jusjih}}[[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13220100-Ericliu1912-20250608073400|請看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09:15 (UTC) #:::::那就在此回一句:“問題皆是Zhxy 519多次封禁用戶的程序,造成社群存疑,但因為日常繁忙,本人雖不承諾原諒Zhxy 519,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也就是可同意Zhxy 519按章行使刪除恢復頁面,但涉及封禁用戶的特權,有待另案商榷如何限制Zhxy 519使用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15:54 (UTC) #:::::: 好。——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1:36 (UTC) ==== 意見 ==== 如開頭小字,因情況特殊,在U4C進一步指示前歡迎各位就細則討論。--[[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9:37 (UTC) :設置聯署程序還是直接進入投票程序的最大區別也就是在進入投票程序之前能否找到兩個聯署人投票支持解任。現在其實也是一個僅限支持解任的聯署人投票的階段。如果該提案在提出7日內聯署人數不足[[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方針]]規定的2人,那麼該解任案就失效,需要等待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確認該解任案是否可以跳過聯署程序以豁免此要求。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7日 (二) 03:36 (UTC) ::我已經補完了聯署。既然按照目前的規則,下一步應該是發動方與當事人之間最後一次攻防。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7日 (二) 13:11 (UTC) :::完成。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01:09 (UTC) : 順便請教一下,上面說「支持除名(含聯署)」,但又說「請勿在達到聯署門檻後投票」,那末屆時聯署票是會直接轉移為支持票呢,還是要重新投票呢?又指引所說的條件是「聯署解任案」,似乎也不等於正式投票階段當然支持,我想趁現在釐清規則也好。{{ping|Gzdavidwong|Hat600|Midleading|Shizhao}}副知當事方以外其他管理員協助解惑。——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8日 (三) 12:28 (UTC) :: 註:個人在這方面沒有特別意見(畢竟算是細微程序問題),所以大家怎麼決定都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8日 (三) 12:29 (UTC) ::既然叫做「支持除名(含聯署)」,當然可以把聯署票視為支持票。如果不支持除名,為什麼還要聯署呢,請自行取消聯署。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16:20 (UTC) ::因為細則還在討論嘛,討論完了當然按照慣例轉支持票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01:06 (UTC) :還有沒有問題?最後的對話也已經結束,現在開始正式投票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9日 (四) 13:09 (UTC) :: {{ping|Gzdavidwong}}依據指引,解任聯署至少要過七日,始能進入投票,目前為時過早。——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9日 (四) 13:43 (UTC) :: 經查,此一投票於2025年5月25日 (日) 19:37 (UTC)發起,故投票期最早於2025年6月1日 (日) 19:37 (UTC)開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9日 (四) 13:49 (UTC) :::現在時間到了吧?--[[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1:11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那么阁下的中文能力有多大呢?就我所知以前这个页面阁下曾公然使用日语且并未解释原因,此外姑且不谈维基百科那边的封禁史,自己警告自己这事您又如何回应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2:36 (UTC) :::: {{noping|Zhxy 519}}對。——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6:49 (UTC) :ASN上面的链接是「#解任投票」,希望管理员修一下。[[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3:13 (UTC) :: {{noping|魔琴}}不過兩個都是解任投票呀?還是擔心會有章節先後的偏差問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39 (UTC) :: 但我還是先將兩者重新分開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39 (UTC) :::嗯?刚刚在[[千字文]]嘗试点链接结果来到了[[千字文#解任投票]],现在好像好了。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3:43 (UTC) :::: 這錯誤我也遇過,就是不會加載目標頁面,直接跳了章節而已。不過跟解任投票怎麼連結本身應該沒什麼關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45 (UTC) ==== 結果 ==== 此一解任投票當已結束。本人確認結果如下:支持除名三人、反對除名五人,另有兩人中立;依據現行「管理員的解任」指引,投票當為'''不通過'''。——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1:37 (UTC) : 比照此前投票,一樣公示七日。另副知{{ping|Dbeef}}委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1:38 (UTC) hbccao8bik2k5seshmyya0lbur9n8uq 2574396 2574394 2025-07-01T17:41:26Z 银色雪莉 28258 撤销[[Special:Contributions/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讨论]])的修订版本[[Special:Diff/2574394|2574394]] 條件一已滿足,條件二只要求兩項滿足其一,相關用戶滿足其中“曾錄入1篇完整、信而有徵作品”一項。 2574396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申请成为管理员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管理员]] | next = | shortcut = [[WS:RFA]] | notes = 本頁能申請成爲或者取消管理员權限(也包括界面管理員權限),但提名他人成爲或者取消管理員,請先通知當事人。請注意[[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IP等不合资格用戶可發言,不可投票。本站没有行政员(也不建議申請行政員),所以所有权限任免要由元維基的監管員執行。請用以下模板进行投票。[[维基文库:導入者|導入者]]請另頁申請。 <pre>:#{{支持}} ~~~~ :#{{中立}} ~~~~ :#{{反对}} ~~~~</pre> [[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申请存档|存檔]] }}[[分類:维基文库]] __NEWSECTIONLINK__ == 管理员提名 == <!-- {{nodis|申請}} --> ===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liu1912]](第三次) === 本人申請續任管理員,以繼續協助處理若干站務積壓工作及編輯請求。本人以往工作內容,除處理版權討論、刪除(恢復)討論、移動請求(包含[[维基文库:机器人#c-Fish bowl-20240131031500-落花有意12138-2021-09-11T12:16:00.000Z|機器人申請]])等常規站務工作外,也偶向全域方面(如[[: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GBT 15834-2011.pdf|共享資源]]、[[: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Ericliu1912-20250609093500-Ghilt-20250607211700|元維基]]等地)說明本站討論經過,協助他們了解本地情況。當然,本人也常以個人身份,活躍於寫字間及上述討論。 因近期文庫飽受管理衝突紛擾,本人承諾將延續既有方式,基於方針與指引及社群共識行使權限:如討論遇有存疑問題,必當先行[[維基文庫:版權討論/存檔/2024年#c-Ericliu1912-20241212183800-红渡厨-20241113133900|請教他人]],並視情況[[维基文库:删除讨论/存档/2024年#c-Ericliu1912-20250605211400-Sayonzei-20241108062300|跟進討論]],或確認適當[[維基文庫:版權討論/存檔/2025年#c-Ericliu1912-20250430062000-Teetrition-20250219095900|善後辦法]],除非就常識而言[[維基文庫:版權討論#c-Ericliu1912-20250421044700-囍鵲-20250421010500|極為明顯者]],決不自行臆斷。此外,本人對於社群若干政策或個人作為,固有較強烈意見,惟無論如何,對於可能與自身利害相關之討論,亦會謹守分寸,適當予以避嫌:如參與[[维基文库:删除讨论/存档/2025年#c-Ericliu1912-20250411000000-Zhxy 519-20250406011100|刪除討論]],發表個人意見之餘,即不兼以管理員身份決定頁面去留;或對此前特定管理員解任投票投下反對票同時,亦[[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結果|移請]]其他中立管理員暨全域方面共同確認其結果及效力,而非自行予以結案,徒生更多爭議。本人希望,以上說明足以得到社群的理解及認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8日 (三) 01:47 (UTC) #{{支持}} - [[User:Peacearth|'''Peacearth''']]([[User talk:Peacearth|討論]]) 2025年6月18日 (三) 02:00 (UTC) #{{支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18日 (三) 02:04 (UTC) #{{支持}} --[[User:Leiem|Leiem]]([[User talk:Leiem|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02:41 (UTC) #{{反對}}。依照[[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自從[[Wikisource:管理员/Ericliu1912#Ericliu1912(第二次)]]以來,[[Wikisource: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525062100-Jusjih-20250524215000]]凸顯Ericliu1912力求避免Gzdavidwong解任案,同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是啥關係?因此引用[[Wikisource:写字间#c-Liuxinyu970226-20250603224800-維基小霸王-20250602143900]]:"必须全面整肃,包括EricLiu1912"。但--[[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8:03 (UTC) #: 以上所述,都屬個人意見,與管理權限行使沒有關聯。況且本人不會、也不可能在此類議題使用管理權限,相信社群慧眼可識。這都是[[:b:维基教科书:申请成为管理员/Ericliu1912/第二次|老生常談]]了,就不多回應。真正一而再、再而三「翻舊帳」,不願放下的人是誰?本人對此確實頗為失望。——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9日 (四) 18:28 (UTC) #: 另外說要「全面整肅」管理員的那位同仁,也說過[[维基文库:写字间#c-Liuxinyu970226-20250613112100-银色雪莉-20250613102000|用「猶記得」像是在搞「反猶主義」]]這類神奇言論,你確定要引用他說的話來當理由?即使單就此話而言,我也絲毫不認為「全面整肅」管理員是明智的決定——請記住,你也是管理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9日 (四) 18:56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当时我的主张是有人用这个此指控我搞“反犹主义”,而不是我在指控那个人,希望厘清逻辑方向。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2:45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那么就请您厘清您的主张,即您主张“有人”(从阁下当时的语境{{tq|甚至“犹记得”这种叫法,好像阁下认为我在搞“反犹主义”一般,希望今后避免这种争议极大的称谓}},我只能推定这个人是在下)用这个词是在指控阁下搞“反犹主义”的这个主张,是否正确。在我看来,您的这种主张与指控在下是在给阁下扣“反犹主义”的帽子,并无太大差异——而这种指控甚至毫无根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4:05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如果阁下仍然在就“犹记得”这个词较真我将不再理会,而如果阁下的意思是要求我厘清“必须全面整肃”的主张,我的回应是这样:我要求的全面整肃并不强求统统移除权限,而是通过修订[[Wikisource:管理员|方针指引]],尽可能往“彻底”一词沾边地约束管理员们的行为,使ta们的封禁保护、授权除权、日志操作等等越少争议越好,既然现在每个管理员都被指控有不当行为,而ta们却都用某些方针指引当挡箭牌自诩“尽职”,那就肯定说明有关方针指引出现了严重漏洞,执行它的人(甚至非管理员也)系统性地将错就错,中文维基百科为什么曾发生OA2021?为什么那些被禁制的7人最终叛变成立“求闻百科”?不就是因为百科那边的方针充满了漏洞,被禁制的前管理员们抓住漏洞以耻为荣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4:24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我记得我的要求讲得很清楚,是{{tq|那么就请您厘清您的主张,即您主张“有人”(从阁下当时的语境甚至“犹记得”这种叫法,好像阁下认为我在搞“反犹主义”一般,希望今后避免这种争议极大的称谓,我只能推定这个人是在下)用这个词是在指控阁下搞“反犹主义”的这个主张,是否正确}},没有其他内容。我得提醒您,{{Tq|当时我的主张是有人用这个此指控我搞“反犹主义”}},这是您的话,不是我要就这个词较真——我在上次就此事回应后有就此事再说过分毫吗?而阁下在作出这种无根据的指控后倒是“不再理会”——指控光靠嘴巴动,被别人指出指控有问题就高高挂起“不再理会”,这就是您的处事方式?至于您离题的回应,我不妨也离题一下,修订方针指引没人反对,请去谈具体内容——这是在下此前一再在写字间向您陈述的观点,在下最近也许在写字间会提一提修改投票资格的提案,欢迎您到时指正。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4:29 (UTC) #{{支持}}。[[User:TongcyDai|TongcyDai]]([[User talk:TongcyDai|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8:47 (UTC) #{{中立}}上述Jusjih指出的问题普遍存在,而且我也承认连ta本人都无法幸免。上述用“同志”一词的称谓我其实反而想回避,因为牵涉是什么领域的同志,政治上的同志?公司的同志?还是有关LGBT的同志?语焉不详的评论不是我能回应的了的。鉴于最近[[m:PCP]]案例多发,若要本站免于被ta人提请关站,就需要多个本站可以接纳的方言内容贡献者合作加强方言互通性(怕是闽东语和粤语只得除外,因为[[m:Requests for new languages/Wikisource Min Dong 2|元维基语言版本]][[m:Requests for new languages/Wikisource Cantonese|申请页]]早已认定有效)。--[[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1:19 (UTC) #: 那我改用「同仁」吧,這樣應該比較溫和(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2 (UTC) #:志向相同者曰同志。數人共謀政事,乃政治上的同志;共謀商事,乃公司的同志;共以性少數者自傲,乃性少數的同志;共書自由之圖書館,乃維基文庫的同志。敢問不詳者何在?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20:46 (UTC) #{{支持}} --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1:33 (UTC) #{{支持}}續任 --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1:50 (UTC) #{{反對}}。本人因最近日常事務太多,無暇顧及維基站點事務。但此人作為保守惡勢力核心成員之一尋求連任,哪怕本人被全域封鎖,也必須反對。另外本人對維基各站點管理情況非常失望,作為文庫資深用戶已打算半退休。正式半退之前會在個人命名空間中發表感言,批評目前維基中文之亂象並陳述本人的觀點。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3:05 (UTC) #: 《保守》《惡勢力》《核心成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2 (UTC) #::對,我說的,你覺得不爽可以以任何名義扣帽子提告我哈。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3 (UTC) #::: 沒有啦,就是覺得這理由好笑而已XD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24 (UTC) #::::沒什麼好笑的。 #::::而且你沒那麼重要,維基中文包括U4C變成今天這樣,也非你個人的責任。從2021年5月我剛註冊的時候,恰好正逢維基官方對中文維基大陸管理員出手懲治整肅。撥亂反正之時。導致當年人心惶惶,我申請IP豁免時,被當時的管理員莫名其妙反復盤問。導致本人和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層的第一次衝突。這是第一因。 #::::就因為這個第一因,維基中文就沒給我留下什麼好印象。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3:32 (UTC) #:::::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03:44 (UTC) #:Ericliu怎麼就惡勢力核心成員了? [[User:Jackyming|Jackyming]]([[User talk:Jackyming|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16:08 (UTC) #::勸你不要執著於這些事情,也不要老質問我,我即便想解釋也不太想通過這種方式表達。 #::我也要離開了。整個維基站點,包括基金會下的仲裁機構在遵守規章制度方面都亂的一塌糊塗。在U4C掛我的案子早超過14天了。到現在都沒人結案。還有啥好說的。 #::全球一體化瀕臨終結,美中脫鉤後,未來世界走入多極化,會越來越混亂。這個NGO組織十幾年前基於白左理念下開發出的wiki生態圈已經不符合時代潮流和方向,除了英語圈國家還能勉強願意支付成本維持社區秩序和詞條品質外。其他社區基本都完全草臺化。看看中文的幾個站包括維基詞典和這個文庫,每天的編輯人員、編輯數量和編輯質量就秒懂。我已決定完全放棄繼續貢獻,讓給這些管理員自己自娛自樂。反正他們也早把這裡當成由自己把持權力的私產。容不得半點合理批評。當然一時半會也倒不了。反正就這麼要死不活的躺平等死。 #::你要想了解我對入站以來很多事情的立場,可以去看我寫的[[User:囍鵲/半退感言/序上|半退感言]]。目前尚未完成。還在連載中。 #::也奉勸你沒必要再搞三民主義統派。倒不是因為我是匪諜。實際上我在現實中連中共黨員都不是。而是你做的這些根本沒任何意義。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15 (UTC) #:::[[User:Jackyming]]是新来的,这是他的第一次编辑。[[User:Ericliu1912]]两周前刚给这个用户[[User:Jackyming]]授权IP封禁豁免,现在这个用户[[User:Jackyming]]已经在维基百科证实滥用多重账号被封,本地要考虑是否撤销IP封禁豁免授权。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31 (UTC) #::::我可以接受用戶檢查来確認我是否需要擁有此權限(IP封禁豁免),這人(囍鵲)[[:w:User_talk:囍鵲|邏輯實在過於搞笑]],所以我才來這邊看一看他又在發言什麼,並非傀儡。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8日 (六) 16:36 (UTC) #:::::我在這邊是資深用戶,做出的貢獻比你的團伙[[User:Ericliu1912]]大多了。我來這邊錄入書籍時,[[User:Ericliu1912]]連臨管都不是,你一張口不是護主質問就是看我笑話,如此出言不遜,可見完全沒把這個文庫放在眼裡。 #:::::我倒是覺得最搞笑的地方就在於:你和[[User:Ericliu1912]]這類口口聲聲把大陸人民的人權放在首位,結果真的遇到你們捧上天的人民和自己意見相左時,就開啟挖苦嘲諷鄙視,立刻帶入到你們所反對的統治者角色。然而又不如後者強大,如此言行不一,卻還設定什麼政治目標也就只能自欺欺人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1:50 (UTC) #:::::: 有一說一,「團伙」這詞確實挺有趣的,可算是拿來攻擊別人的萬用詞彙。——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03:27 (UTC) #:::::::那就改為「藍營同志」,如果這你也覺得是在攻擊,歡迎提告我。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4:36 (UTC) #::::::::說個奇怪問題: #::::::::維基文庫中國大陸IP是禁止訪問的, #::::::::如果翻牆訪問會被網信辦約談。 #::::::::中國只有臺灣、香港、澳門IP可以訪問維基文庫。 #::::::::但不知為什麼有些中國大陸IP可以經常訪問, #::::::::甚至當文庫管理員。 #::::::::可見中國大陸的法律是: #::::::::有些人沒有犯法而有罪, #::::::::有些人犯法而沒有罪。 #::::::::提告行為顯然是不明智的。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7:31 (UTC) #:::::::::他說的很明顯是向管理員提告,並非向法院提告🤣🤣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07:33 (UTC) #:::::::::認為大陸法院不受理,可以以危害台灣國家安全爲理由,去台灣法院提告或向兩岸主管機構發起投訴。要求相關單位剝奪本人入境台灣之權利。畢竟在藍營眼裡大陸也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適用於台灣制定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7:50 (UTC) #::::::::::特此聲明: #::::::::::本人是中國共產黨學校培養出來的學生, #::::::::::無意捲入台海兩岸紛爭。 #::::::::::二零零四年前國家主席胡錦濤, #::::::::::到訪本人中學母校, #::::::::::二零二四年國家主席習近平, #::::::::::到訪本人大學母校。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8:00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18 (UTC) #:::: {{ping|Midleading}}還是澄清一下,我沒有要他來講話的意思哈,也不知道他要來==(另外他本來就沒有投票權,道理你應該懂的)。如果他之後沒有認真貢獻,我同樣會考慮撤銷他的權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03:23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请你注意避嫌。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9日 (日) 04:06 (UTC) #::::::因為我當時完全無法編輯本站(包括我的討論頁),所以我才直接發送電郵給Ericliu同志,要求給我IP封鎖豁免權,這個權限我在[[:w:Special:用户权限/Jackyming|中文維基百科]],[[:w:yue:Special:用戶權限/Jackyming|粵語維基百科]](我還是當地的臨時帳戶IP檢視者呢),[[:d:Special:UserRights/Jackyming|維基數據]]都有,如果這個申請不符合程序的話請給我一個符合程序的申請方法,之後我也會在維基文庫作出貢獻。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06:06 (UTC) #:::::: {{ping|红渡厨}}提醒收到,您不用擔心此事。與此同時,也歡迎社群監察。——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16 (UTC) #:::::: {{noping|红渡厨|Midleading}}另外我還要特別指出,鑑於大陸「防火牆」封鎖本站的實況(香港方面現時偶爾也會阻擋,難以預料),本人授予當事人IP封鎖豁免,祇是讓他有編輯頁面的基本權限,沒有給予任何「特權」;本人也不可能繞過社群授予其他種類權限。希望你們不要誤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9 (UTC) #:::::::我可沒有誤會的意思,剛申請IP封禁豁免的時候誰知道後來會發生什麼,需要無罪推定很合理。只是這里看到[[User:Jackyming]]忽然出現,並且立即就和[[User:囍鵲]]搭上了話,明顯是在文庫以外就已經認識的老朋友,所以才接着看到維基百科上[[User:Jackyming]]被封的日志的。我平常很少在維基百科活動,維基百科發生了什麼我不關心,但是這里發生的事情是因為[[User:Jackyming]]在維基百科被封,跑到維基文庫繼續和[[User:囍鵲]]交互,就和[[User:囍鵲]]在維基文庫被封,跑到維基百科去鬧一樣涉嫌跨維基跟蹤不當行為。IP封禁豁免的前提是該用戶保證不會濫用多重賬戶,因此需要考慮授權IP封禁豁免是否合理。但是我可從來沒說過[[User:Jackyming]]是哪個用戶的傀儡,也沒有要求過[[User:Jackyming]]以用戶查核自證。[[User:Ericliu1912]]說「我沒有要他來講話的意思哈,也不知道他要來==」才是更合理的回應,我也同意跨維基跟蹤應當立即停止。大陸從來沒有宣布過禁止訪問維基文庫,中文維基文庫至今可以在大陸正常使用而不需要像維基百科一樣使用代理,[[User:Jackyming]]如果身在大陸而且被撤銷了IP封禁豁免,請關閉代理以後繼續正常使用中文維基文庫。這里三個用戶[[User:黎用先]]、[[User:Jackyming]]、[[User:囍鵲]]都出現了不當行為與離題討論,應當立即制止。特別是要對[[User:囍鵲]]再次警告,請好好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而不是擾亂他人。管理員候選人理論上完全可以當選永久管理員以後立刻變成隱者,這完全符合方針,如果不同意,投票反對就完了,不要再繼續騷擾他人,中文維基文庫活躍用戶都知道你想表達什麼,只有剛從維基百科過來的新手不知道而已。繼續擾亂會導致永久封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34 (UTC) #::::::::明明是[[User:Jackyming]]找我搭话的。还说要看我笑话。我哪里骚扰他人了?莫名其妙吧。 #::::::::我没什么想做的,写完半退感言就退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4:06 (UTC) #::::::::還有最近一次你對我的封禁也極端不合理。 #::::::::明明是有人故意曲解我的意思,然後提告我。結果你不分青紅皂白把我封禁了。對我的反提告卻置若罔聞。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4:37 (UTC) #:::::::: {{ping|Midleading}}另外剛好在你說完以後,就有人致信百科封鎖申訴郵件清單,請求文庫封鎖豁免權限,表示:「想要订正书中的几处错字,但 Wikisource 在中国大陆被屏蔽,只能通过VPN访问。」所以「中文維基文庫至今可以在大陸正常使用而不需要像維基百科一樣使用代理」這句話是否為事實,可能很看所在地區體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13:40 (UTC) #:::::::: 又話說,之後可以考慮引進百科方面的最新處理系統,介面跟使用都很方便。當然這還要再看看社群意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13:41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文庫在中國大陸不可直接打開(最起碼我在廣東,沒有成功直接打開過),更不要說編輯了,'''{{red|就算可以直接打開 編輯者也應該有選擇用不用vpn的權利}}'''。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7月1日 (二) 13:55 (UTC) #:::::::::防火墙已经升级墙中墙,各地体验不一样很正常,使用手机移动数据直接访问中文维基文库 https://zh.m.wikisource.org 是我觉得最简单便捷的方式。因为防火墙的存在,为所有大陆用户授权IP封禁豁免本来也很合理,首先要求用户需要了解并遵守多重账户的相关方针。最后说一句,@[[User:Jackyming]]欢迎来到维基文库,我们欢迎您在此共建自由的图书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4:15 (UTC) #:::::他能做啥貢獻?可笑。 #:::::被授予IP豁免權,第一次留言就是來這懟一個已經聲稱要退休的普通用戶,目的不就是維護你的權威。 #:::::我是要退了,但畢竟貢獻過不少有價值的內容。還是希望這裡別爛那麼快。不希望看到維基文庫變成你的藍營同志們晉升潛水艇管理員的私人樂園。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7:25 (UTC) #:::::: 如此鄙視新來者,我想貢獻再多也沒用。——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16 (UTC) #:::::::跟新人没关系,这里也没有对新人友好的方针。你的蓝营同志自己表现太差。不怪被人鄙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4 (UTC) #:::::::而且這裡對他極其寬容,一來就隨意碰瓷我這個資深用戶也無人處罰追究。 #:::::::比標榜對新人友善的中文維基百科卻縱容提告板的那幫網痞對我的網暴要寬鬆一萬倍。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0:34 (UTC) #::::::::我認為這名所謂管理員的管理員說話實在太過[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c-Midleading-20250628163100-囍鵲-20250628161500 具有誤導性],「现在这个用户User:Jackyming已经在维基百科证实滥用多重账号被封」,我想知道我在中文維基百科濫用多重帳號和我這邊有什麼關係?是證實了我這個帳戶是傀儡帳戶還是證實了這個帳戶是EricLiu所控制的帳戶?我認為他需要重新說明一次他到底想表達什麼,一來就是誤導性發言 我不認為這人能夠勝任這邊的永久管理員,'''我隨時可以接受用戶檢查來確認我這個帳戶是不是EricLiu所控制的帳戶''',我希望這名所謂管理員的管理員可以看清楚這個頁面最上方的「請注意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IP等不合资格用戶可發言,不可投票。」到底在表達什麼意思。 #::::::::請問我的發言有什麼不妥當?為什麼我一發言就要剝奪我的IP封鎖豁免權?是不承認他的管理操作(授權我ip封鎖豁免)還是怎麼回事?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10:48 (UTC) #:::::::::你跑來這邊看別人笑話,還認為自己發言沒有不妥。 #:::::::::這裡不是戲院。也不是娛樂場所。這是文庫沒有什麼可笑的。 #:::::::::這麼明顯的擾亂,我不提告要求處罰是我懶得再跟維基站點你這類人沒完沒了糾纏不清。 #:::::::::我因為出頭解任得罪再多人也不代表應該被隨意欺辱。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0:56 (UTC) #::::::::::囍鵲先生, #::::::::::要善意提醒一下, #::::::::::您之前錄入的“廣東地方自治”非常敏感。 #::::::::::現今中共內部派系複雜, #::::::::::如果您是境內人士, #::::::::::隨時被扣上“境內反動分離主義”之名。 #::::::::::在此本人引用, #::::::::::現居中國北京朝陽區、 #::::::::::隸屬中國中信集團、 #::::::::::《貨幣戰爭》系列作者宋鴻兵先生的一句話: #::::::::::“網絡世界是不會沒有痕跡的。”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2:21 (UTC) #:::::::::::你這個和 [[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 有什麼關係? —[[User:Jackyming|<span style="font: 23px fantasy;text-shadow:0 1px 5px #AD6CE0"><span style="color:#00C5C2">Jackyming</span></span>]]([[User talk:Jackyming|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Jackyming|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w:i-dle|奶味藍]]🤩) 2025年6月29日 (日) 12:28 (UTC) #:::::::::::: {{ping|黎用先|Jackyming}}不要再離題了,請去幹點正事,錄入文獻或參與站務討論吧⋯⋯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30 (UTC) #:::::::::::::好的。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2:35 (UTC) #::::::::::::::多謝提醒,不過本人即將退休。不會再錄入任何東西到此文庫。故不會再有什麼風險。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4:10 (UTC) #{{支持}}。至少有在为社群干活,没有让我投反对票的理由。话说这次续任是咋,直接不限期?———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1日 (六) 06:51 (UTC) #: {{ping|红渡厨}}屆時會依據社群討論情況,由監管員[[:meta: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Minimum voting requirements/zh|決定]]授權時長。本人當然希望取得足夠支持,而不再為任期煩惱,但就隨緣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1日 (六) 22:56 (UTC) #::噢,原来如此,明白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2日 (日) 03:10 (UTC) #{{支持}}。認可Liu 君的溝通方式,以及區分個人角色和管理員角色的意識。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43 (UTC) #{{支持}},可以胜任这一角色。[[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5年7月1日 (二) 01:44 (UTC) = 管理员除名 = 請先查看[[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除請辭外,一律要先有社群共識,最後告知[[m: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 == 請辭 == {{nodis|申請}} == 長期沒有活動 == {{nodis|申請}} == 解任投票 == === [[User:Zhxy 519]] 5 === 請參閱[[Wikisource:寫字間#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5:49 (UTC) ==== 支持除名 ==== #{{Support}}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2:00 (UTC) #强烈{{Support}}除名,不可能溝通。是否禁止未來再任,要另案斟酌。--[[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36 (UTC) #{{支持}}相关用户恶意曲解及游戏规则已不止一次。--[[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2:07 (UTC) #{{支持}},参见其于zhwiki的封禁记录。--[[User:DreamerBlue|DreamerBlue]]([[User talk:DreamerBlue|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15:18 (UTC) #:?是说他七年前打的编辑战还是十一年前的人身攻击?文库的事情文库解决,不要[[:m:Requests_for_comment/De-adminship_for_Jusjih_in_certain_projects|到百科挖几年前的黑料]]。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5月27日 (二) 14:32 (UTC) #{{支持}}———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7日 (二) 03:38 (UTC) # 不强烈但是{{支持}}'''除名'''。我素不喜卷入社群纷争。然 U4C 既已[[:meta: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hinese Wikisource|动议]],促社群共商此事,而此事关乎维基文库之发展与风气,必将影响深远。回顾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7%94%A8%E6%88%B7%E8%B4%A1%E7%8C%AE/Zhxy_519 User:Zhxy_519 君近期以来之主要编辑贡献],以负责任的态度,陈述以下浅见: #: {{gap}}虽经权衡再三,决定支持解任,但我觉得,最理想的情况是,User:Zhxy_519 能专注于处理大量明确无争议的日常站务——例如其贡献记录中可见的诸多页面维护、存档整理、常规反破坏等工作,这些无疑对维基文库的运作有所裨益——并能主动且持续地回避处理那些“可能有争议”的工作范畴,尤其是涉及用户封禁、争议页面删除、以及复杂方针的解释与裁定等敏感事务,那么以其经验,或仍可为社群服务。 #: {{gap}}回顾其过往处理某些争议性事务的表现,例如在“[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547636 再向固執用戶溝通]”中所展现的沟通姿态,以及在处理与 User:Jusjih 关于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6%8A%95%E7%A5%A8&diff=prev&oldid=2364915 投票页面编辑的争议] 时采取的回退及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Jusjih&diff=prev&oldid=2364918 用户页警告] 等行动,在我看来,其处理方式往往未能有效地化解矛盾,反而可能激化问题,影响了社群的信任与合作氛围。 #: {{gap}}维基媒体创始人吉米·威尔士曾言:“我不喜欢这里弥漫的‘授予管理员身份是一件非常特别的事情’这种明显的感觉。”("I don't like that there's the apparent feeling here that being granted sysop status is a really special thing." [https://lists.wikimedia.org/pipermail/wikien-l/2003-February/001149.html]。这段话提醒我们,管理员的核心价值在于服务社群和妥善使用工具,而非特殊地位或权威。因此,管理员理应是社群可以信赖的沟通者与服务者,积极处理无争议的用户请求,而在遇到潜在争议时,则应更加审慎,注重沟通与反馈,而非轻易动用权限作出单方面裁断。 #: {{gap}}此外,即便是常规的管理提醒或内容规范的执行,若沟通方式缺乏必要的友善和耐心,也可能让用户——尤其是新手——望而却步,对社群的纳新和长远发展并非益事。例如,在引导新用户使用沙盒时(如与 User:Samuelyyy 的 [[User_talk:Samuelyyy|互动记录]],或在要求用户为作品提供来源并直接警示封禁时(如对 User:趙青峰的 [[User_talk:趙青峰|警告]]),直接但可能缺乏温度的措辞,虽指出了规则要求,却也可能在无形中打击了贡献者的参与热情。管理员的言行应友善耐心,循循善诱,尤其在引导新手用户时。 #: {{gap}}然而,在当前维基的机制下,要确保一位管理员能完全、持续地进行这种“选择性回避”或在所有互动中都保持理想的沟通方式,现实中缺乏有效的保障和监督机制。我们难以仅仅依赖个人的自觉或社群的期望来杜绝未来的风险。 #: {{gap}}正因这种“有条件留任”的理想方案在现实中难以周全,考虑到其在处理争议性问题时过往表现出的某些模式,以及在沟通细节上可能对普通用户(尤其是新手)造成的负面观感,为避免类似情况重演、维护社群整体利益与和谐氛围,我不得不倾向于支持解任。 #: {{gap}}此决定并非意在全盘否定该用户在无争议站务上所做的努力和贡献,而是基于对其在处理“可能有争议”工作时所暴露出的风险,以及在当前机制下难以对此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的务实考量。希望维基文库和谐发展,凝聚共识,尽快平息纷争。--[[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5月30日 (五) 06:22 (UTC) #{{支持}}。其實U4C那邊已經說得很明白了,還有人看不懂(無論是哪種意義上的看不懂)的話,那屬實讓人不可接受了。而且現在的情況是Zhxy 519擅自回退針對他本人的解任投票,這是嚴重的越權行為,我希望大家不要視而不見。[[User:Sanmosa|Σαν]][[User talk:Sanmosa|μο]][[Special:Contribs/Sanmosa|σα]] 2025年5月31日 (六) 09:06 (UTC) #{{支持}}:理由见[[维基文库:管理员/除名存档#User:Zhxy 519]]<small>(增补于2025年6月6日 (五) 19:38 (UTC))</small>[[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User talk: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23:26 (UTC) #{{支持}}'''除名''':本来应该从今天的视角对过往所有有关事件一一研究再进行投票的,特别是[[User:Jusjih/不合理的封禁/2025年]]指出的这些封禁事例是否需要遮罩平反。但是看到大部分人都主张不要再追究过去的个人恩怨,所以我也不打算再提这些,也不主张再使用多年前的事由支持或者反对除名。但是在U4C案件中Zhxy 519仍然继续坚持保留对解任案件进行不当干预的态度。认为方针规定非当事管理员需要等待一定时间才能关闭解任案件而当事管理员不需要等待简直是我所见的最夸张的游戏维基规则行为,而且现在仍然没有停止,因此只能支持除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8:59 (UTC) #{{支持}}按照規程通過該項動議,有關動議之理據非常之清楚和明確。 [[User:Longway22|Longway22]]([[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2:35 (UTC) ==== 反對除名 ==== # {{反對}}'''除名''':當事人平時積極行使管理權限,操作雖偶有不周之處,惟協助日常站務工作大體無礙,仍足資信任。與此同時,支持方過往理據動輒得咎,且多訴諸連年累積的個人恩怨,實難令人接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7:10 (UTC) #:{{votevoidh}}同上且認為無法解決社區長期的糾紛問題。[[User:Aqurs1|Aqurs1]]([[User talk:Aqurs1|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0:47 (UTC){{votevoidf|reason=不符合投票資格|sign=——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12:05 (UTC)}} #::@[[User:Aqurs1|Aqurs1]] 經檢查閣下不具備投票資格,儘能發表意見。因此希望閣下能夠進一步說明在此投票的緣由以供參考。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3:09 (UTC) # {{反對}}'''除名''':功過三七開,此項公案糾紛經年,水火不相容,必慾置彼于死地,戾氣深重,割裂社區,實在令人泄氣。個人以爲,不能僅以此糾葛即刻除名。兩方何妨“一笑泯恩讎”?[[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4:25 (UTC) #:這我得出來說句話,這件事不光關係他們兩人之間多年的糾紛,還包括本人因被[[User:Zhxy 519|Zhxy 519]]認定發表了所謂不文明言論被其濫權封禁的問題。[[User:Zhxy 519|Zhxy 519]]去年無視社區規則,在沒有和其他管理充分溝通的情況下,胡亂封禁本人。本人曾向基金會致信提出申訴。 #:現在你們把這件事往公報私仇上引導,完全無視本人作為普通用戶的發言權益受損,是在歪曲整個事件的原委。本人也無所謂和你們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之間的所謂人際關係。但事實必須澄清。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5:55 (UTC) #::首先聲明,我並不“挺”哪一派,也沒有和這裏的哪位有什麽“所謂人際關係”,這個帽子大可不必。你們兩方的口水戰,言辭都不算客氣,到互有彈劾,互有對錯——各人所見,也會有各自的評價,我所擔憂的正是文庫的戾氣越來越重,并非健康之生態,何妨采取更爲包容的態度——如果這也算“歪曲原委”,那豈不也是容不得異議了?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9:08 (UTC) #:::我犯下的所謂錯誤,已經被禁言處罰過。然而這個[[User:Zhxy 519|Zhxy 519]]濫權封禁我的錯誤,還沒收到任何處罰。請問這對我公平麼? #:::你沒有受到不公平對待,自然可以站在跳出來說空話,在這裡和稀泥,唱高調。藉著所謂什麼維護社區生態的藉口,實際上並不中立,拉偏架支持[[User:Zhxy 519|Zhxy 519]]繼續逍遙法外。 #:::稱為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並不無辜,實至名歸。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9:18 (UTC) #::::很遺憾,閣下如此用“非黑即白”的二元論下結論 —— 我還是維持我對此事的自我判斷。所謂“中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若要“中立”,我自可去投中立票。換位一下,若您是管理員,有人以此次事項為由彈劾您,我一樣會投反對——因爲竊以爲那犯不上。我就是這樣喜歡“和稀泥”。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1:47 (UTC) #:::::等你說的我是管理員你也投反對票的情況出現再來認證你的思維方式, #:::::現在是你在給濫權封禁我的[[User:Zhxy 519|Zhxy 519]]投反對票。你的選擇直接擺明自己反對[[User:Zhxy 519|Zhxy 519]]接受任何處罰。無視被[[User:Zhxy 519|Zhxy 519]]濫權傷害過的用戶(包括我在內),無論你是否意識或承認這一點,你所作出的選擇是在幫助行兇者找到開脫責任的途徑。 #:::::本人留言只是把這件事情的是非緣由說清楚,不是在說服你。更無意改變你,第一個留言就說了,無所謂跟你們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的人際關係。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13 (UTC) #::::::看來閣下給我貼的“挺某某派的人”這個狗皮膏藥是揭不下去了,只好隨它去吧。有些話還要澄清:某參與文庫的編輯整理,純粹是出於個人愛好,不是來搞什麽“人際關係”的,也無意于這種黨同伐異的游戲。我認爲滋事不大,您認爲滋事體大;我認爲是言語唐突、管理員把握尺度不當,您認爲是“濫權行兇”:不管怎麽樣,都是認識不同。我也並沒有“反對Zhxy 519接受任何處罰”,僅僅是反對因此而罷免,閣下請勿無限擴大此一'''基本事實'''。話説回來,既然你我都能尊重對方表達的自由,而非强迫對方接受己方觀點,那就很好。想來如果都能文明對話,少用些文革體的辭令做派,也不至於反目嗆話。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4:55 (UTC) #:::::::無論投反對票是為了挺自己堅守的價值理念,還是挺一個具體的人物,落實到本案中,都等同于在挺[[User:Zhxy 519|Zhxy 519]]。最後在說一次挺[[User:Zhxy 519|Zhxy 519]]派不是標籤而是一個基於你意願的現狀描述。不論你挺他的原因究竟為何,或力度多少。 #:::::::至於將文明與文化革命對立起來,本人不敢苟同。文化革命自然不如發達國家民主機制運轉那麼體面溫和,但東方大國自有本國文化背景,生搬硬套民主舶來品只會適得其反。實際上文化革命中大多數普通人對毛教條宗教式的崇拜,相反提升了道德水平。閣下如果上了點年紀或者家中有長輩經歷過那個年代,多半會感慨那時候人的心靈遠比現在單純乾淨。這和宗教淨化同一道理。 #:::::::只有人心向善,才能生出力量將舊體制中的弊病革除。做法和言語,是否分派性相反是形而下的東西。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6:59 (UTC) #::::::::舉個也許不是那麽恰當的例子,按照前述邏輯:反對(基於我“價值觀”判斷量刑無法夠到的)死刑 ==》 無法對“恐怖分子”執行死刑 ==》 支持(挺)“恐怖分子”,這樣都能劃上等號了。阿彌陀佛,其罪甚重,其心當誅。(請注意,我無意在這個例子裏影射任何人為“恐怖分子”。) #::::::::至於文革,歷史早有定論,人們不會以其理想目的之崇高而否認其過程中手段做法之不當及偏差——其中釀成的種種冤假錯案,又豈是一句“形而下、形而上”就能掩飾過去的?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2:47 (UTC) #:::::::::私以為不如投中立票,超然處之。 [[User:Shunshen Lee|Shunshen Lee]]([[User talk:Shunshen Lee|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2:21 (UTC) #::::::::::欲為文庫保留元氣,兩派並存,猶可兼聼,不得不爾。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5:13 (UTC) #::任何人在阅读过[[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4#修改認定長期不活動管理員之時限標準(縮短目前標準改為3個月)]]的讨论后,便会知道该次封禁究竟是否属于滥权。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0:31 (UTC) #:::哪怕是接受過幾天中文教育的外國人,都能看懂[[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避嫌]]是什麼意思。無奈有人就是眼瞎視而不見。我再正告你,從註冊這個網站開始到現在為止我一點錯都沒犯過。 #:::我在頁面下已經投訴了,還不趕緊爬過去搬弄是非。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0:50 (UTC)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4#c-Zhxy_519-20240716135600-红渡厨-20240716133500]]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1:07 (UTC) #:::::涉事濫權管理員單方面為自己的解釋當然不能作數,也就和他一唱一和把論壇搞到烏煙瘴氣扭曲規則的鼠輩們才會拿其做借口繼續為自己的罪惡開脫。 對了你不是聽不懂我說的人話麼,我不想聽狗叫,別纏著我。你有什麼要叫也別跟著我後面。[[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1:16 (UTC) #::::::阁下辱骂谁,谁就“涉事”而须“避嫌”;想必阁下已是[[:w:维基百科:免死金牌|免死金牌]]在身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1:20 (UTC) #:::::::現行犯殺人放火,都在法庭上聲稱自己無罪。聽利益相關方自己的說法,那就不需要審判了。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1:37 (UTC) # {{反對}}'''除名'''。--[[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6:48 (UTC) # {{反對}}'''除名'''。--[[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7日 (二) 13:08 (UTC)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鉴于该案受UCoC委员会管制,纯反对票恐怕认可度很低,建议给出理由。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08:19 (UTC) #::{{Ping|Dbeef}}UCoC委员会明确指示投反对解任票必须写下理由?--[[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0:54 (UTC) #:::根據[[Wikisource:管理員]]中的「盡管支持人數等於或小於反對人數,但所有反對票均無實際意義(例如有人惡意操縱傀儡或真人傀儡灌票,或是單純反對票而未解釋具體投票理據)」條款,單純反對票效力存在疑問。(根據[[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中的「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條款,前述條款也適用於除名投票。)因此需要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確認所有單純反對票的效力。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9:38 (UTC) #::::这次投票中有多名长年未编辑(有的甚至长达十余年)、编辑次数也仅有百余次的用户突然出现,投票后也未有再参与其它讨论,看上去殊为可疑。我怀疑这些用户对本站的争端是否有充分的了解。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0:24 (UTC) #::::: {{ping|沈澄心}}我一開始就覺得此案(包含涉事雙方)問題不應該丟回本地表決,交給全域專門委員會研究比較適合⋯⋯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48 (UTC) #::::: 同時,本案可能已成為「代理人戰爭」,互有恩怨的維基人對立投票。——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51 (UTC) #:::: 姑且不論該條款所指者係「所有反對票均無意義」,而實際上,此一條款既是用於駁斥管理員「申請」之反對票,理當相對用於檢核管理員「除名」之支持票,而非反之。誠然,單純認同、反對理據,本是一體兩面,不清楚為何現有條款僅指出其中半部。本人的意見是,鑑於管理人員為社群信任制,無論支持或反對除名,均不須施加限制,除非確實涉及真人傀儡。這類要求本來就沒什麼意義(請參考百科新條目推薦評選有關討論),畢竟反對除名者若簡單表達「稱職」、「不構成濫權」等,也能成為正當理由(支持除名者以此類推),但此又跟純投票有什麼差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44 (UTC) #:::::这里所有的支持票均存在具体而且合理的理由([[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创建的[[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被[[User:Zhxy 519|Zhxy 519]]认为不是单纯事实消息而删除也算)。只有一部分反对票存在需要用户查核员和U4C调查是否有滥用傀儡的情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1:50 (UTC) #:::::: 按你這個道理,有多久的積怨都可以拿來算作投票理據了,所以我說理據本身根本沒多少意義。顯然,重點在於是否有「真人傀儡」的編輯特徵。如果你覺得以理據是否具備就足以決定,不用考慮其他問題,大不了現在請反方所有人[[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c-Patlabor_Ingram-20250531232600-支持除名|補提理據]],我沒意見。若要請全域委員會調查,那就是調查全部,豈有(你所在的那)一半不調查的道理?我可沒反對調查我所在的這一半哈。——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22 (UTC) # {{反對}}'''除名''',但希望當事人能夠改善其溝通方式。- [[User:Peacearth|'''Peacearth''']]([[User talk:Peacearth|討論]]) 2025年5月29日 (四) 14:05 (UTC) # {{反對}}'''除名'''。--[[User:Jlhwung|Jlhwung]]([[User talk:Jlhwung|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3:20 (UTC) # {{反對}}'''除名'''。--[[User:clioherodotus|clioherodotus]]([[User talk:clioherodotus|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4:23 (UTC) # {{反對}}'''除名'''。--[[User:Alexsh|Alexsh]]([[User talk:Alexsh|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12:38 (UTC) # {{反對}}'''除名''',就我所認知是長期認真工作執行社群需求的管理員。--[[User:Shangkuanlc|Shangkuanlc]]([[User talk:Shangkuanlc|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4:21 (UTC) # {{oppose}}'''除名'''。稱職。--[[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5:06 (UTC) # {{反對}}'''除名''',整个投票没头没尾的,去meta翻了半天原来是和jusjih的过节?但私人过节至于走解任么?而且为什么解任不是jusjih来提……--[[User:PhiLiP|PhiLiP]]([[User talk:PhiLiP|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2:22 (UTC) #:菲菇君看来是好久没来了,这二位的争端数年前就开始。如果社群明白没必要吵,就不会延宕至今,甚至外溢到其他项目了。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5:31 (UTC) #:: 過節複雜到連全域委員會都搞不清楚,丟回給本地,結果依然是不明不白(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5:35 (UTC) #:::很复杂吗?我觉得我的归纳[[m: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c-RoyZuo-20250413143400-Other_feedback_(RoyZuo)]]算可以吧? #:::全域委员会完全受一个人操弄,还集体装傻。跑去enwikipedia天天提rfda试试看?三天之内号都给你扬咯。 #:::U4C committee is manipulated by 1 person and the whole committee feigns ignorance. Try doing the same thing (keep raising rfda) on enwp? Anyone would lose their account in hours.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8:50 (UTC) #:::: 本站社群基數太小,往往各說各的,若有重大衝突,本就多勉強應付;尤其涉及管理層級,則更難經內部機制解決。——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8:56 (UTC) #: {{votevoidh}}{{反對}}'''除名'''--[[User:Tomchiukc|Tomchiukc]]([[User talk:Tomchiukc|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6:56 (UTC){{votevoidf|reason=似已過期|sign=——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9:13 (UTC)}} ==== 中立 ==== # {{neutral}}:暫無法置評,只有持局外的立場。——[[User:Shunshen Lee|Shunshen Lee]]([[User talk:Shunshen Lee|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3:59 (UTC) #: 註:此位似有錄入作品,應符合投票資格。——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4:41 (UTC) # {{中立}}:由于先前已居中建议Zhxy 519和Jusjih同时辞职,在本轮因U4C动议发起的投票中,本人对各方面均不表示立场。唯建议诸位做决定时[[w:User:Hat600/essay/祝福|多看未来,少看往事]]。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1日 (日) 16:29 (UTC) ==== 意見 ==== U4C 認為,該案件請求已起到討論和答辯的作用,因此應立即開始投票階段。因此,本次投票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如果有用戶在此次投票期間發起對本案件相關其他當事管理員(包括[[User:Gzdavidwong]]、[[User:Jusjih]]和[[User:Midleading]])的解任投票,這些解任投票均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而進入投票階段。所有解任投票的持續時間不少於14日,且應當在相同時間結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9:34 (UTC) :支持开启全体涉案管理员的解任投票。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3日 (五) 11:30 (UTC) :{{反對}},兩個理由。1.U4C認證的涉事管理員只有Jusjih和Zhxy_519兩個人。2.本人早已被社群認為無罪。僅支持對Jusjih開啟解任投票。--[[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3日 (五) 14:56 (UTC) ::Gzdavidwong早已被社群認為無罪?本維基通常不活躍,要留任多站管理員非必定不可行,但仍應由社群斟酌是否降格臨時。[https://meta2.toolforge.org/crossactivity/Gzdavidwong]也請注意我在元維基的[[m:User:Jusjih|用戶頁]]“天天因公道歉”的誠意。本案元維基的頁面,RoyZuo在4月13日曾提出全部管理員都要定期複決(Optionally, change all zhws sysops' tenure to a maximum of 6 years. Renewal requires a vote of confidence.)。此想法近似英文維基文庫13月任期。若要全部管理员的解任投票,也算複決,但結果未必完全解任,或可能降格。{{ping|Shizhao}}未涉本案,但不活躍。--[[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36 (UTC) ::: 我想管理員活躍要求根本與此事無關,且社群目前既有一定標準,則符合此一最低需求,即當然滿足留任要件;縱使之後(現正)討論收緊有關標準,結果亦不得溯及既往,更不可能構成解任理由。又此前閣下幾次提起對當事人解任,已多有於法無據或匪夷所思之處(包含前述不合理活躍要求、「留言『你』字太多」云云),如今若要繼續強推,恐怕更加招致他人反感而已。——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41 (UTC) : {{反對}}:主要涉事方為Jusjih與Zhxy 519,而你跟Gzdavidwong有任何問題,均尚可由社群經正常討論解決,沒必要提起解任。本人僅支持社群同時開啟對Jusjih之解任投票,以徹底擺脫兩人糾纏不清的死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40 (UTC) ::我认为如果已经有用户支持对[[User:Jusjih]]提出解任了,请相关用户在此处发起该投票,列明详细的理由,然后投出支持解任票。[[User:Jusjih]]作为提案人对[[User:Zhxy 519]]投的支持除名票被[[User:Ericliu1912|Eric Liu]]无意中删除,特此恢复。关于其他管理员[[User:Gzdavidwong]]和[[User:Midleading]],我并无特别意见,但是我反对单纯因为“支持开启全体涉案管理员的解任投票”就直接启动这些投票,即使没有用户事实支持。仍然需要有用户发起该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2 (UTC) ::: 抱歉,編輯衝突Orz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8 (UTC) :::我以前列出過,這次再列一遍也無妨。請你記住你說的話,你反對直接啟動針對你和Gzdavidwong的直接投票。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0:31 (UTC) :這個Ericliu1912怎麼把Jusjih投下的支持票[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7%94%B3%E8%AF%B7%E6%88%90%E4%B8%BA%E7%AE%A1%E7%90%86%E5%91%98&oldid=2562695]刪除了?是誰賦予他刪除別人投票的權力?[[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5 (UTC) :: 哥們,就是個編輯衝突而已,別緊張==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8 (UTC) :::本次投票茲事體大,關乎這個網站今後的未來。正所謂正邪不兩立。 :::出現投票莫名消失的情況,會緊張才是合理的。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9:17 (UTC) :::: :P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4日 (六) 02:41 (UTC) :::::你別在這裡嬉皮笑臉的,沒人和你開玩笑,你也別跟我開玩笑。 :::::基金會既然已經決議處理這件事,就不容任何人戲謔捉弄。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5:49 (UTC) :既然要盡量同期,如果兩天之內再無反對,我將提出對Jusjih的解任投票。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8:34 (UTC) ::如果兩天之內再無反對,我將提出對Gzdavidwong的解任投票,但可能只是降格臨時管理員,未必完全解任。請各位想想如此可能讓步。--[[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9:12 (UTC) ::: 上面不是已經有(我以外的)反對了嗎(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4日 (六) 02:41 (UTC) ::::在此不便置評。請再看[[Wikisource:写字间#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Midleading公而忘私的看法。--[[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4日 (六) 21:47 (UTC) :::::所以你已經被反對了,你又沒有獲得任何共識,無權在此再提出解任投票。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0:28 (UTC) ::U4C还在内部讨论Gzdavidwong、Jusjih、Midleading的解任投票是否也可以直接跳过讨论期执行。 [[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6:46 (UTC) ::: {{noping|0xDeadbeef}}雖然我說的話可能對委員(們)沒啥用,不過我覺得「Jusjih與Zhxy 519」、「Gzdavidwong與Midleading」兩組要分開來看。主要是針對後面那組,社群未曾正式討論解任投票事宜而進入投票,故就算此次得以不受阻礙地提出,仍不應直接跳過聯署及答辯期,以便給予社群最後的協商機會。甚至後面那組可能根本沒有合理解任理據⋯⋯但這就是眾說紛紜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07:20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目前这种情况,提出针对Gzdavidwong解任案的想法是2支持:2反对,而Midleading则是1:3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0:44 (UTC) :::::说明如果[[User:Jusjih|Jusjih]]提出针对Gzdavidwong的解任案,可以满足方针规定的联署要求。如果联署期结束时可以达到方针规定的联署要求,那么就可以正常进入投票阶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0:56 (UTC) ::::::那就很好奇谁会去提,反正没到正式投票谁也不能反对,不然完全被反对票灌倒,还不如去酒吧畅爽一酌好聚好散了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3:07 (UTC) :::本次針對Zhxy 519的解任投票如果沒有成功,本人將拒絕承認投票結果。之後本人會將自己的意見投訴至維基基金會討論區。 :::之前本人一直未前去該區發表看法,即是因為想要看看基金會到底打算如何解決本案件。結果現在基金會又一腳踢皮球踢回給本地社區自行解決。問題正是因為本地社區無法解決才會鬧到基金會。要求其仲裁。 :::本案件涉事人員所犯事由是違規操作濫用職權,傷害普通用戶的個人權益,放在現實世界即是違反法律,而非政見不同。故對其除權已超出社區自治權限之邊界。類似現實中司法案件偵辦調查及司法審判之權並非人民所有。涉及到違規案件,應由第三方獨立調查及司法機關最終認定裁決是否有罪。這是任何法治國家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即便是主權在民的民主共和制國家,多數人也沒有權力通過投票來干預司法,影響審判。否則無法保證判決結果公平可信。 :::民主的基石是法治,如果沒有基於常識公理的法律體系、獨立自主的司法體系及廉潔公正的裁判者,那民主制度只會成為強權玩弄歪曲制度的工具,成為以多欺少以強壓弱的另一種暴政。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9:10 (UTC) :::: {{noping|0xDeadbeef}}哇,票都還沒開始投幾天,就有人當自己作法官,打算拒絕承認自己不滿意的結果了!建議委員會參考一下以上經典言論。另外{{ping|Liouxiao}}我覺得你就放棄吧,他到處給別人「分類黨派」[[維基文庫:請求管理員幫助#提报囍鵲|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我想目前本地沒有(第三方)管理員能出面「制裁」他,也是因為目前社群治理混亂所致,所有人都在衝突裡面,怎麼避嫌都不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11:36 (UTC) :::::這不是第一個跳出來撐濫權管理員的臨時管理員麼? :::::之前亂刪[[User:Jusjih|Jusjih]]投票犯案搞小動作沒得逞被抓到現行,撒潑打滾嬉皮笑臉的摸樣真是滑稽透頂。 :::::現在看到我說幾句實話又不順眼了,又想找茬行兇作惡,亂開封禁。別人都怕事,你別光打口跑濫權試試唄。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1:56 (UTC) ::::::目前又沒有規定投票的時候必須給出合理的理由,使用怎樣的投票理由都是有效的。錯誤投票的後果無非就像美國投票選出川普總統之後導致混亂,所以還請各位用戶一定要理性審視本案。 ::::::上一次在維基文庫給其他用戶按政治立場分類的用戶[[User:Assifbus|Assifbus]],現在已經被全域鎖定了。[[User:Assifbus|Assifbus]]有嚴重的造假行為,甚至在維基文庫把其他人的翻譯冒稱自行翻譯,直到這個用戶被全域鎖定,我都沒有對其給予無限期封鎖,後來我進行了自我檢討。同样的,[[User:Zhxy 519|Zhxy 519]]之前作出的一些有爭議封禁已經過去了很久,現在已經可以從事後的觀點進行更理性的分析,我也會考慮是否需要改變我的一些觀點。 ::::::仍然需要提醒[[User:囍鵲|囍鵲]]在維基文庫必須使用文明用語。也請[[User:Zhxy 519|Zhxy 519]]注意禮貌,身為管理員應當嚴禁使用冒犯性語言,如[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diff=prev&oldid=2558369]用語已足以使我考慮支持解任。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43 (UTC) :::::::事情過去很久就可以不追責了?這又是什麼邏輯? :::::::那南京大屠殺過去80多年了,是不是當年參與侵略南京的侵華日軍就立刻無罪了。 :::::::[[User:Zhxy 519|Zhxy 519]]濫權封禁我的事情也就過去1年多時間,這完全不能說算很久。至於造假什麼的,跟這件事更沒關係。如果因為是造假導致我被封禁,那我沒任何話說。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54 (UTC) :::::: lol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21:37 (UTC) ::::{{tq|如果沒有成功,本人將拒絕承認投票結果}} 那真的很遗憾了。 [[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12 (UTC) :::::我說了那麼多,閣下好像就看到了第一句,這眼神去動物園也就摸摸大象了。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30 (UTC) ::::: btw上面違反「通用行為準則」的行為一抓一大把,到時候怎麼樣再看著辦。——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21:38 (UTC) :{{支持}}同时启动有关Gzdavidwong的解任投票,本站确实该好好整顿,但也同时认可性警告[[User:囍鵲]],请阁下勿再随意谩骂ta人,指责不当行为也是可以且应该文明地指责的。--[[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2:18 (UTC) ::顺带我也{{反对}}针对Midleading的,原因嘛,[[m: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Hounding claim on Chinese Wikisource]]了解一下,被拒绝了哦。--[[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4:51 (UTC) ::本人從未在維基相關網站上辱罵過任何人。請毋針對本人發表不實誹謗言論。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16:24 (UTC) 從上個月23日投票首日算起,到今天為止,投票已經持續14日,達到投票截止時限所設定的最低標準。今日可否結束投票。計票完成後,將最終結果通知U4C,讓其做出裁決?[[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21:29 (UTC) : 剛剛算了一下,此一投票2025年5月23日 (五) 05:49 (UTC)提出,故至少於2025年6月6日 (五) 05:49 (UTC)截止。——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35 (UTC) ::{{ping|0xDeadbeef}}若引用以上“所有解任投票的持續時間不少於14日,且應當在相同時間結束。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就是本案仍不能太快收尾?--[[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2:50 (UTC) ::: 惟該發言隨即提到,「如果有用戶在此次投票期間發起對本案件相關其他當事管理員(包括User:Gzdavidwong、User:Jusjih和User:Midleading)的解任投票,這些解任投票均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而進入投票階段。」但實際下方所發起有關投票,並未得以跳過前述程序,可見社群就當事人此一完整提議,並未形成共識,從而有關投票尚照常舉行。況且,若此種解任投票發起期間過晚,可能將本投票期間拉長兩倍,此亦屬過當,故作為特例,顯然需要相當共識;而就現況而言,自是缺乏之,且難以回溯,有關投票似仍應以按時結束為先,並等待全域委員會確認。——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00 (UTC) ::::u4c committee不能凌驾社群共识。 ::::难道过了两个星期,票投完了,才说延长投票时间?这还符合程序吗? What kind of nonsensical procedure is it to allow extension of voting period after <u>voting already closed after 2 full weeks</u>? ::::即使2个中立管理员不来,也不妨碍@[[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你们3位确认结果。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7:56 (UTC) ::::: 委員會裁定提到,禁止涉事方關閉投票。我提前問過委員會,這一裁定是為避免利益衝突。我們三位有投支持或反對票,所以在這裡仍是迴避為妥。參見[[: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Zhxy 519, Jusjih and Chinese Wikisource#c-Ericliu1912-20250606120600-囍鵲-20250606102100|元維基有關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01:53 (UTC) ::::::@[[User:Barkeep49|Barkeep49]] time to count the vote carried out according to the motion you wrote.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7:29 (UTC) :::::::我看到投票已經結束了。謝謝。(I see the vote has been closed. Thanks.) [[User:Barkeep49|Barkeep49]]([[User talk:Barkeep49|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4:47 (UTC) :[[m:Talk: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20250523_vote]] :我留言提醒了全部u4c成员,投票开始至今已超过15日7小时。 I notified all u4c members that it's been over 15 days since voting started.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3:45 (UTC) :刚刚{{ping|囍鵲|p=}}在百科指责我「跑去文库投票介入管理解任」,在此提出'''抗议'''。这里的讨论内容白纸黑字,我有没有投票,我的留言算不算「介入解任」,相信大家都看得出来。[[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6:30 (UTC) :: {{ping|魔琴}}您可在全域兩個有關案件處加入陳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7:11 (UTC) ==== 結果 ==== 此一解任投票當已結束,請中立管理員{{ping|Hat600|Shizhao}}確認結果。另副知{{ping|Dbeef}}委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9:18 (UTC) : 另請委員會注意此一投票雙方可能存在之傀儡問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11:49 (UTC) ---- 确认结果如下: #本案明确未经单独的联署或答辩,投票时间应从[[Special:Diff/2562639]]起算,故结束时间为6月6日05:49 (UTC)。 #10支持、11反对;依据[[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按票数论,未获通过。 #虽然本投票由U4C要求发起,但考虑到U4C要求社群继续在本地解决冲突,应可认为本投票的结案权限仍在本地社群。故本次投票以'''解任案未获通过'''结案。 #上方傀儡问题的怀疑,未能确证,且不是技术性傀儡认定,本地社群目前似乎没有办法解决。 #考虑到事出复杂,上述结果自本留言起应在[[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本页面]]公示至少7日后方可进行存档;若U4C另有指示,从其指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3:55 (UTC) #:尊重也同意中立管理员达师的看法。是否傀儡也要注意是否[[w:Wikipedia:傀儡#真人傀儡|真人傀儡]],但最怕證據不足。因此要注意U4C的任何指示。--[[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02:31 (UTC) #: 我已就此[[: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Ericliu1912-20250609093500-Ghilt-20250607211700|通知]]全域委員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9日 (一) 16:15 (UTC) === [[User:Jusjih]] === <small>鑒於U4C尚無討論決定,本投票可能要走正常程序。唯U4C成員既已聲明對Jusjih的解任投票將獲得保護,歡迎各位就細則加以討論。</small> 理由: #屢次違反[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7%94%B3%E8%AF%B7%E6%88%90%E4%B8%BA%E7%AE%A1%E7%90%86%E5%91%98&diff=prev&oldid=2080917&diffmode=source 不得強推的管理員共識],擅自定義溝通無效,不顧他人反對而強行推動不合理的管理員罷免,且長期誣告[[User:Gzdavidwong]]及[[User:Zhxy_519]]正常封禁(社群認定Gzdavidwong正常的討論[[zh: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3#提請社群參與共議|見此]],誣告Zhxy_519無理強推[[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2021年5月29日Zhxy_519禁封用戶妥善否|見此]]); ##參考[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127476&diffmode=source 撒謊事件]。Jusjih隨意編造時間線。 #態度惡劣,直接「[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201579&diffmode=source 容不得]」其他用戶指責。[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3A%E5%86%99%E5%AD%97%E9%97%B4&diff=prev&oldid=2270585&diffmode=source 好像Jusjih是老板而其他人只是Jusjih的雇员](達師語) #近期(2025年4月)因此類糾葛,跨維基在無關事件上[[:mul:Wikisource:Proposed_deletions/Archive_2025#April_2025|騷擾]]他人的正常活動,濫用當地管理員權限。 #中文邏輯能力不足以勝任。如此處 {{quote|截至2022年12月4日 (日) 16:40 (UTC)没看到Jusjih的用户贡献里有进一步试图沟通的动作。 --达师 - 370 - 608 2022年12月4日 (日) 16:40 (UTC) :那就再提管理員解任?請注意曾有被提管理員解任,不答辯,反而擅自直接回退的惡例[1] [2] [3]。--Jusjih(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9:47 (UTC) ::有一说一,在下没太懂达师阁下说“没看到Jusjih的用户贡献里有进一步试图沟通的动作”和您说“那就再提管理員解任?”之间有什么样的逻辑关联? 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12月9日 (五) 19:42 (UTC)}} ==== 答辯區 ==== 首先,請注意我在元維基的[[m:User:Jusjih|用戶頁]]“天天因公道歉”的誠意,包括他人的錯因公代位道歉、表示遺憾,近似曾子“吾日三省吾身”。“所有管理人員也是人,都曾經是新手,不是神。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所以不論管理人員自信作為有多正確時,難免會引以特定用戶反感。若有不便,敬請見諒,以及接受在此希望能夠代表維基的歉意。謝謝指教。”Zhxy 519是否有此誠意?Zhxy 519提解任的理由不應成立,反而要强烈反駁: #以上引述的“不得強推的管理員共識”是Gzdavidwong所言,但同Zhxy 519如何互動的?Zhxy 519曾否“擅自定義溝通無效”?Zhxy 519所謂“誣告”的可信度有嚴重利益衝突,未必可信。 ##不同意有所謂“撒謊”。Zhxy 519[[w:维基百科:翻舊帳|翻舊帳]]太[[w:维基百科:寬恕和遺忘|寬恕和遺忘]]。 #Zhxy 519的態度是否更像容不得其他用戶指責?請注意[[User:hat600|達師用戶頁]]的聲明。 #Zhxy 519在2024年1月干涉[[s:mul:Wikisource:Proposed_deletions/Archive_2024#Wikisource:Jimbo_Wales_against_attacks_on_userpages|舊維基文庫一份論述]],目的可疑,干Zhxy 519啥事?因此2025年4月才要提醒在地管理員。何者才是騷擾他人的正常活動?另[[m:Requests for comment/Global de-adminship for Jusjih|2022年]]Zhxy 519早就侵犯其他12維基,向他們道歉呢? #我的生活英文比中文重要得多,因此中文邏輯能力請各位包涵。Zhxy 519的此說太不尊重他人。 {{ping|0xDeadbeef}}依照[[Wikisource:寫字間#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按章“强推”Zhxy 519解任案,尚未完成。Zhxy 519不管利益衝突太多次了:[[m:Steward_requests/Permissions/2021-08#Jusjih@zh.wikisource|濫用緊急解任]]、[[m:Requests for comment/Jusjih's disruptive and abusive behaviours cross projects|2021年]]、[[m:Requests for comment/De-adminship for Jusjih in certain projects|2022年]]、[[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3#提議罷免User:Jusjih管理員|2023年]]已造成[[w:en:Double jeopardy|四重危險]],加上本次就是[[w:en:Double Jeopardy Clause|五重危險]],嚴重危害本站所在國美國的公共秩序。因此,請大家要有良心公正判事,反而太像Zhxy 519以及其盲目支持者需要禁制反坐。--[[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15:59 (UTC) :# 這是共識,是當初參與結案的三名管理員Gzdavidwong、Midleading、Hat600三人所達成,我只需引用,要什麼「互動」?不同意是沒用的,Gzdavidwong列出了時間線。 :# 「容不得」是你自己對別人說的,不必反咬一口,很明顯這不算成功替自己辯解。 :# 你仍然在攻擊別人。但即使是你舉的例子,所有參與者都認為此文不值得保留,反而暴露了你一貫的做法,不顧他人意見,利用管理員身份強行結案。 :# 這倒是很誠實,但是既然承認中文能力不足,那麼說你是不勝任毫不冤枉。 :# 我不就你除以上四條之外的奇談怪論發表評論。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01:09 (UTC) ::#Gzdavidwong、Midleading、Hat600三人曾達成的,效力何永久之有?Zhxy 519不要任意以偏概全,更要想想此次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何以直接在此“更强推”解任。 ::#Zhxy 519四次强行回退掉被解任案,才是更「容不得」不同看法。自由的圖書館不是放縱。蔡元培[[自由與放縱]]有云:“放縱者,自由之敵也。”因此「容不得」的事必有,端看是啥。Zhxy 519根本不懂利益衝突之回避。 ::#Zhxy 519才是仍然在攻擊別人。嫉妒心是否太重?太久他人不表意見,多語文維基文庫沒有強行結案之事。[[Wikisource:Proposed deletions/Archive 2024|存檔]]的是另外管理員Koavf,就是認可。請勿口含天憲擅自替多語文維基文庫論述或干涉其自治。 ::#Zhxy 519太多“你”字,才是太不禮貌的不勝任。我不承認中文能力不足,只是非最好,反之,多用第三人稱少用第二人稱。 ::#不承認有何“奇談怪論”。不認知以上“天天因公道歉”聲明,足以太像是“得理不饒人”。--[[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02:29 (UTC) ==== 支持除名 (含聯署) ==== #發起人票--[[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9:37 (UTC) #{{支持}}———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7日 (二) 03:37 (UTC) #{{支持}}--[[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7日 (二) 13:08 (UTC) ==== 反對除名 ==== #{{反對}} 达师在用户页宣称“由于U4C介入,暂时撤回此处原有的声明,直至情况明晰。 ”,以及投中立票并宣称“多看未来,少看往事”,说明第二条理由已经失效(如果达师认为仍然有效请说明);同时我认为第一条理由也已经因为U4C介入而失效。其他理由也无法说明Jusjih在本地存在明显滥权或其他严重违反维基方针的情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7:45 (UTC) #: (1) 提出同时辞职是在社群失能、缺乏更上级调解或评判机制的前提下,尽量避免社群因这些事件停摆的建议。在U4C介入的前提下,同时辞职作为一种解决方案已不是最优解。如果此时我仍然保留我自己和他们一起辞职的承诺,会把事情弄得太复杂,因而决定暂时撤回用户页的声明。但如果此时我在解任投票中取某种立场,于道德上似乎不妥(即便是''都支持解任''),故明示全部采取中立。(2) 本人过去针对各方行为的评价,是否成立,应由各位观者基于当时的上下文自行判断,而非基于本人目前所持的立场。值得指出的是,'''本人不应也无法收回这些言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2日 (一) 13:43 (UTC) #::感谢回应,理解并尊重中立你的观点。鉴于第二条理由已经太旧,本人暂时不进行进一步研究,否则就要连上面那个投票提到的旧事一起研究了,避免在证据的时效上设置双重标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10:23 (UTC) #{{反对}}同Midleading,以及至少理由1和4更像是描述提案者自己。--[[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1:21 (UTC) #{{反對}}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9:02 (UTC) #{{反對}}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06 (UTC) #{{反对}}:好吧这还有一个……真有必要吵嘛?--[[User:PhiLiP|PhiLiP]]([[User talk:PhiLiP|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2:27 (UTC) ==== 中立 ==== #{{中立}}:由于先前已居中建议Zhxy 519和Jusjih同时辞职,在本轮因U4C动议发起的投票中,本人对各方面均不表示立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2日 (一) 13:25 (UTC) # {{中立}}:此一問題困擾社群太久,與其說對當事人還有什麼不信任或厭惡,本人更希望雙方放下私人恩怨,共同投入站務工作。就此而言,本人的最終立場將視[[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13220100-Ericliu1912-20250608073400|有關討論情況]]及當事人之回覆而定。——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3日 (五) 22:12 (UTC) #:和在上一個投票中提出的投票理由比較,上一個投票中提出的投票理由有三條,這里提出的中立投票理由只有一條。理由1“當事人平時積極行使管理權限,操作雖偶有不周之處“Jusjih不存在。理由2”惟協助日常站務工作大體無礙,仍足資信任。“[[User:Jusjih|Jusjih]]活躍度確實更低一些。理由3”與此同時,支持方過往理據動輒得咎,且多訴諸連年累積的個人恩怨,實難令人接受。”這一點在這一個投票中也有,雙方是平等的。上一個投票中閣下表示反對,而這一個投票表示中立,說明[[User:Jusjih|Jusjih]]活躍度更低的影響足以抵消“操作雖偶有不周之處”造成的影響並足以傾向於支持解任,這樣才能解釋這里僅有一個在上一個投票中應該是反對的投票理由這次卻得到了中立的結果。問題是[[User:Jusjih|Jusjih]]的活躍度以當前方針而言也還算達標,閣下也曾在其他地方表示支持維持甚至降低管理員活躍度標准,所以這里還是要考慮[[User:Jusjih|Jusjih]]的活躍度更低因此不能反對解任的原因是什麼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01:54 (UTC) #:: 本來這問題算是Jusjih吃虧,但Zhxy 519在追究的過程中,也出於急切犯了不少錯誤,而造成今天這個局面。本人若以相同標準看待兩個解任投票,就不能單憑爭執本身無比複雜的過程,以為隨意支持或反對除名的理據。這是本人糾結的原因。所以目前的重點,並非所謂「活躍度更低因此不能反對解任」問題,而是他們對不再為此般俗事爭吵(亦即紛擾大局之核心)的態度到底如何?在對方(Zhxy 519)已明確表示同意的情況下,如果他(Jusjih)仍藉故託辭牽拖,或是避走不予回應,那就讓我足夠憂心此後社群是否能夠回復應有安寧,包括站務工作的正常運作等,以至於可能再改票。希望你能夠理解我的立場。——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4日 (六) 17:55 (UTC) #:::請舉證Zhxy 519已明確表示同意何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20:41 (UTC) #:::: {{ping|Jusjih}}[[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13220100-Ericliu1912-20250608073400|請看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09:15 (UTC) #:::::那就在此回一句:“問題皆是Zhxy 519多次封禁用戶的程序,造成社群存疑,但因為日常繁忙,本人雖不承諾原諒Zhxy 519,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也就是可同意Zhxy 519按章行使刪除恢復頁面,但涉及封禁用戶的特權,有待另案商榷如何限制Zhxy 519使用之。--[[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15:54 (UTC) #:::::: 好。——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1:36 (UTC) ==== 意見 ==== 如開頭小字,因情況特殊,在U4C進一步指示前歡迎各位就細則討論。--[[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9:37 (UTC) :設置聯署程序還是直接進入投票程序的最大區別也就是在進入投票程序之前能否找到兩個聯署人投票支持解任。現在其實也是一個僅限支持解任的聯署人投票的階段。如果該提案在提出7日內聯署人數不足[[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方針]]規定的2人,那麼該解任案就失效,需要等待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確認該解任案是否可以跳過聯署程序以豁免此要求。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7日 (二) 03:36 (UTC) ::我已經補完了聯署。既然按照目前的規則,下一步應該是發動方與當事人之間最後一次攻防。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7日 (二) 13:11 (UTC) :::完成。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01:09 (UTC) : 順便請教一下,上面說「支持除名(含聯署)」,但又說「請勿在達到聯署門檻後投票」,那末屆時聯署票是會直接轉移為支持票呢,還是要重新投票呢?又指引所說的條件是「聯署解任案」,似乎也不等於正式投票階段當然支持,我想趁現在釐清規則也好。{{ping|Gzdavidwong|Hat600|Midleading|Shizhao}}副知當事方以外其他管理員協助解惑。——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8日 (三) 12:28 (UTC) :: 註:個人在這方面沒有特別意見(畢竟算是細微程序問題),所以大家怎麼決定都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8日 (三) 12:29 (UTC) ::既然叫做「支持除名(含聯署)」,當然可以把聯署票視為支持票。如果不支持除名,為什麼還要聯署呢,請自行取消聯署。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16:20 (UTC) ::因為細則還在討論嘛,討論完了當然按照慣例轉支持票了。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01:06 (UTC) :還有沒有問題?最後的對話也已經結束,現在開始正式投票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5月29日 (四) 13:09 (UTC) :: {{ping|Gzdavidwong}}依據指引,解任聯署至少要過七日,始能進入投票,目前為時過早。——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9日 (四) 13:43 (UTC) :: 經查,此一投票於2025年5月25日 (日) 19:37 (UTC)發起,故投票期最早於2025年6月1日 (日) 19:37 (UTC)開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9日 (四) 13:49 (UTC) :::現在時間到了吧?--[[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1:11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那么阁下的中文能力有多大呢?就我所知以前这个页面阁下曾公然使用日语且并未解释原因,此外姑且不谈维基百科那边的封禁史,自己警告自己这事您又如何回应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2:36 (UTC) :::: {{noping|Zhxy 519}}對。——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6:49 (UTC) :ASN上面的链接是「#解任投票」,希望管理员修一下。[[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3:13 (UTC) :: {{noping|魔琴}}不過兩個都是解任投票呀?還是擔心會有章節先後的偏差問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39 (UTC) :: 但我還是先將兩者重新分開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39 (UTC) :::嗯?刚刚在[[千字文]]嘗试点链接结果来到了[[千字文#解任投票]],现在好像好了。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3:43 (UTC) :::: 這錯誤我也遇過,就是不會加載目標頁面,直接跳了章節而已。不過跟解任投票怎麼連結本身應該沒什麼關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3:45 (UTC) ==== 結果 ==== 此一解任投票當已結束。本人確認結果如下:支持除名三人、反對除名五人,另有兩人中立;依據現行「管理員的解任」指引,投票當為'''不通過'''。——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1:37 (UTC) : 比照此前投票,一樣公示七日。另副知{{ping|Dbeef}}委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1:38 (UTC) nfx1kojsx3huoe9a7tlyckz4w2mc02c User:Flamerecca 2 146769 2574380 2563688 2025-07-01T15:41:43Z Flamerecca 6257 2574380 wikitext text/x-wiki === 詩詞歌賦 === 單獨的中文詩詞歌賦頁面應該: * 用<code><nowiki><poem></poem></nowiki></code>標籤圍繞,以便於換行。 * 按一般通行習慣斷句、添加標點和斷行。 * 在{{tl|header}}標籤的<code>from</code>屬性中標記此作品所被收錄的詩集等。 == 預定編寫 == <nowiki>[[Category:佛經]]</nowiki> [[/T01]] [[/T02]] [[/T03]] [[/T04]] /T05 /T06 /T07 [[大般若經]] [[/T08]] [[/T09]] [[/T10]] [[/T11]] [[/T12]] [[/T13]] [[/T14]] [[/T15]] [[/T16]] [[/T17]] 密教未完成的很多 晚點處理 [[/T18]] [[/T19]] [[/T20]] [[/T21]] 律部 [[/T22]] [[/T23]] [[/T24]] 論部 [[/T25]] [[/T26]] [[/T27]] [[/T28]] [[/T29]] [[/T30]] [[/T31]] [[/T32]] [[/T33]] [[/T34]] [[/T35]] [[/T36]] [[/T37]] [[/T38]] [[/T39]] [[/T40]] [[/T41]] [[/T42]] [[/T43]] [[/T44]] [[/T45]] [[/T46]] [[/T47]] [[/T48]] [[/T49]] [[/T50]] [[/T51]] [[/T52]] [[/T53]] [[/T54]] [[/T55]] [[/T56]] [[/T57]] [[/T58]] [[/T59]] [[/T64]] [[/T65]] [[/T66]] [[/T67]] [[/T68]] [[/T69]] [[/T70]] [[/T71]] [[/T72]] [[/T73]] [[/T74]] [[/T75]] [[/T76]] [[/T77]] [[/T78]] [[/T79]] [[/T80]] [[/T81]] [[/T82]] [[/T83]] [[/T84]] [[/T85]] [[/B10]] X24n0467 [[銷釋金剛經科儀會要註解]] ( 9 卷) 【宋 宗鏡述 明 覺連重集】 W06n0053 [[銷釋金剛經科儀]] ( 1 卷) 【宋 釋宗鏡述 侯沖整理】 [[楞嚴經文句]] == 編寫完畢 == === 參閱中 === * [[三字經]] * [[百家姓]] * [[千字文]] * [[千家詩]] [[禪祕要法經]] [[長阿含經]], [[百句譬喻經]], [[金光明最勝王經]],[[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大般涅槃經]] [[道德經 (王弼本)]] === 預定閱讀 === [[虛空藏菩薩經]], [[禪祕要法經]], [[指月錄]], [[佛說箭喻經]],[[維摩詰所說經]] [[普庵咒]], [[佛說興起行經]], [[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 [[地藏菩薩本願經]] [[華嚴經]], [[梵網六十二見經]] === 已閱讀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鳩摩羅什)]] [[圓覺經]] === 佛教咒語 === [[十小咒]],[[虛空藏菩薩咒]],[[蓮花生大師心咒]],[[魔王波旬咒]],[[大悲咒 ]], [[千手觀音心咒]],[[六字真言]],[[三字總持真言]],[[准提咒]],[[十小咒/觀音靈感真言]], [[般若波羅蜜多咒]],[[訶利帝母真言]],[[愛子心真言]], [[禪宗四大陀羅尼]] == 閱讀中 == [[:Category: 醫家]] [[:Category: 佛經]] [[佛頂尊勝陀羅尼經]] [[賢愚經]] [[玉歷寶鈔]] [[格言聯璧]] [[湯頭歌訣]] 34jzlvqk30k0tfiacxajgxz2itqz99s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0 150833 2574504 2195058 2025-07-02T10:24:38Z Zbz53321374 111951 2574504 wikitext text/x-wiki {{ROC-MO-law|第12/87/M號法律}} {{header | title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section = 沿革 | noauthor = 中華民國法律 | previous = | next = | notes =<br><onlyinclude>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民國98年)|中華民國 98 年 6 月 5 日]] 制定29條 :中華民國 98 年 7 月 1 日公布<sup>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6010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9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sup> :中華民國 99 年 1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體字第0980075190號令]]發布定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sup>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民國100年)|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10 日]] 修正第21, 29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26 日公布<sup>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6581號令]]修正公布第 21、29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br>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 2 條所列屬「中央體育主管機關」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教育部」管轄</sup>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民國103年)|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30 日]] 增訂第21之1, 23之1條 ::修正第4, 13, 20, 22, 23, 24, 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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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font-size:90%">[[Wikisource:版权讨论|任何侵权内容]]将被删除 | 文章内容请符合[[Wikisource:收录方针|收录标准]]和[[Wikisource:样式指南|样式指南]] | 维基文库[[Wikisource:维基文库是什么|不是百科全书]]</span> nvpr7lttcksxv9qpflcm8qro9pp01qz MediaWiki:Editpage-head-copy-warn/zh-tw 8 173581 2574460 1336420 2025-07-02T02:56:15Z Midleading 47637 和維基百科風格統一 2574460 wikitext text/x-wiki <span style="font-size:90%">[[Wikisource:版權討論|任何侵權內容]]將被刪除 | 文章內容請符合[[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錄標準]]和[[Wikisource:樣式指南|樣式指南]] | 維基文庫[[Wikisource:維基文庫是什麼|不是百科全書]]</span> 3uoth8am3fx0m00aerlt6jdubwvybrq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 0 174115 2574398 2300103 2025-07-01T18:02:21Z 沈澄心 74886 2574398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 | lawmake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于 =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的通知]] | y=2013 | m=2 | d=23 }}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为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技术变革提供极限研究手段的大型复杂科学研究系统,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科技问题的物质技术基础。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时期,按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部署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前瞻谋划和系统部署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对于增强我国原始创新能力、实现重点领域跨越、保障科技长远发展、实现从科技大国迈向科技强国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未来20年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方向和“十二五”时期建设重点,制定本规划。 == 一、规划基础和背景 ==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不断加大投入,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模持续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展,技术水平明显提升,综合效益日益显现。“十一五”时期,启动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12项,验收设施10项,目前在建和运行设施总量达到32项。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为科学前沿探索和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开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推动我国粒子物理、核物理、生命科学等领域部分前沿方向的科研水平进入国际先进行列。依托设施解决了一批关乎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在载人航天、资源勘探、防灾减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设施建设带动了大型超导、精密制造和测控、超高真空等一批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了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高;凝聚和培养了一批国内外顶尖科学家和研究团队,以及高水平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此外,设施还在深化科技国际合作交流、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增强民族自信心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也存在一些问题:总体规模偏小、数量偏少,学科布局系统性、前瞻性不够,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水平仍需提高,管理体制机制亟待健全,工程技术和管理队伍建设需要加强等。 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正孕育着一系列革命性突破,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纷纷加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扩大建设规模和覆盖领域,抢占未来科技发展制高点,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面临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新形势。 (一)科学前沿的革命性突破越来越依赖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现代科学研究在微观、宏观、复杂性等方面不断深入,学科分化与交叉融合加快,科学研究目标日益综合。科学领域越来越多的研究活动需要大型研究设施的支撑,要求不断提高科技基础设施的单体规模和技术性能,强化相互协作,形成大型综合性设施群。进一步加强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中抢占先机、有所作为。 (二)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越来越需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提供强大动力。当前,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相互依托、协同突破的趋势日益明显,技术创新和产业振兴的步伐不断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越来越注重科学探索和技术变革的融合,可以衍生大量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加快高新技术的孕育、转化和应用。我国在若干重要领域超前部署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产业技术进步、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瓶颈性科学难题,对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国际科技竞争合作越来越需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牵引和依托。近年来,在事关国家核心利益的科技领域,主要国家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同时,随着气候变化、生态保护、人口健康等全球性问题不断增多,在事关人类共同利益和长远发展的科技领域,由于建造设施资金投入、技术难度等超出单个国家的能力,联合共建与合作研究越来越成为发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重要方式。加快提升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水平,适时在重要优势领域发起合作建设计划,有利于在国际科技竞争合作中赢得主动,不断提高我国科技国际影响力。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这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赋予了新的使命和责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国必须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突出设施建设在我国总体发展战略中的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作用,加强与相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强化支撑服务功能;优化设施布局,提升技术水平,加强人才培养,形成较为完善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体系,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有力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 == 二、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建设目标 ==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部署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支撑重大科技突破为目标,以健全协同创新和开放共享机制为保障,布局新建与整合提升相结合、自主发展与国际合作相结合、设施建设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体系,全面提升设施建设水平和运行效率,为我国科技长远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原则。 一是着眼长远、服务大局。突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性,既要瞄准探索未知世界和发现自然规律的科技发展前沿方向,又要结合国情,聚焦影响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难题,衔接好科技重大专项等相关规划和计划,强化设施建设对国家重大战略的支撑作用。 二是科学谋划、系统布局。把握科学技术发展的总体趋势,有机衔接现有科技资源,统筹考虑学科领域布局,加强国际合作,全面系统谋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形成“探索一批、预研一批、建设一批、运行一批”的发展格局。 三是重点突破、实现跨越。分清轻重缓急,优先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科技发展急需或科技突破先兆已经显现的科学前沿和学科交叉领域,选准主攻方向,集中优势资源,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重点领域跨越发展。 四是创新机制、持续发展。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针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基础性、公益性特征,建立完善高效的投入机制、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科学协调的管理制度,提高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科技效益,形成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建设目标。 到2030年,基本建成布局完整、技术先进、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体系。传统大科学领域设施得到完善和提升,新兴领域设施建设布局较为完整,能够全面支撑前沿科技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设施技术水平持续提高,一大批设施的技术指标居国际领先地位;设施共建、共管、共享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运行和使用效率整体进入世界前列;设施科技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取得一批有世界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催生一批具有变革性、能带动产业升级的高新技术;基本形成若干布局合理的世界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设施整体国际影响力和地位显著提高。 “十二五”期末要实现以下目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总体技术水平基本进入国际先进行列,物质科学、核聚变、天文等领域的部分设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支撑科技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凝聚一批世界优秀科研人才,部分前沿方向能开展国际顶尖水平的研究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领域初步具备取得实质性突破的能力。投入运行和在建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总量接近50个,薄弱领域设施建设明显加强,优势方向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初步建成若干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体系初具轮廓。以开放共享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符合设施自身特点与发展规律的管理制度初步形成,设施运行和使用效率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三、总体部署 == 未来20年,瞄准科技前沿研究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根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的国际趋势和国内基础,以能源、生命、地球系统与环境、材料、粒子物理和核物理、空间和天文、工程技术等7个科学领域为重点,从预研、新建、推进和提升四个层面逐步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体系。在可能发生革命性突破的方向,前瞻开展一批发展前景较好的探索预研工作,夯实设施建设的技术基础;在2016—2030年期间适时启动建设一批科研意义重大、条件基本成熟的设施,强化未来科技持续发展的能力;在我国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的领域,在“十二五”期间建设一批科研急需、条件成熟的设施,强化科技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对已经启动但尚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在建设施,加大工程管理和技术攻关力度,力争早日建成投入使用;对已经投入运行但仍有较大发展潜力的设施,进一步完善提升技术指标和综合性能,最大程度发挥其科学效益。 (一)能源科学领域。 以解决人类社会可持续利用能源的科学问题为目标,面向我国中长期核能源开发与安全运行、化石能源高效洁净利用与转化、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等方向,以核能和高效化石能源研究设施建设为重点,注重新能源、新材料、网络技术相结合,逐步完善相关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为能源科学的新突破和节能减排技术变革提供支撑。 核能源方面。完善提升全超导托卡马克核聚变实验装置的性能,积极参与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保持我国在磁约束核聚变研究领域的先进地位;建设长寿命高放核废料嬗变安全处置实验装置,攻克核裂变能安全洁净发展的技术瓶颈;适时启动高效安全聚变堆研究设施建设,加快聚变能走向实际应用进程。 化石能源方面。建设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支撑相关领域重大基础理论研究,解决煤炭清洁利用和高效转换关键科技问题;探索预研二氧化碳捕获、利用和封存研究设施建设,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供技术支撑。 可再生能源方面。针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能量密度低、随机波动等问题,探索预研能量捕获、储能、转换、并网研究设施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高效利用。 (二)生命科学领域。 以探索生命奥秘和解决人类健康、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为目标,面向综合解析复杂生命系统运动规律、生物学和医学基础研究向临床应用转化、种质资源保护开发与现代化育种等方向,重点建设以大型装置为核心、多种仪器设备集成的综合研究设施,完善规模数据资源为主的公益性服务设施,支撑生命科学向复杂宏观和微观两极发展并实现有机统一,突破生命健康、普惠医疗和生物育种中的重大科技瓶颈。 现代医学方面。建设转化医学研究设施,从分子、细胞、组织、个体等方面系统认识人类疾病发生、发展与转归的规律,促进生物医学基础研究成果快速转化为临床诊疗技术。 农业科学方面。建成国家农业生物安全科学中心,支撑农业危险性外来入侵生物、农业毁灭性高致害变异性生物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创新性理论、方法与防控新技术研究;建设模式动物研究设施,支撑表型及基因型关系、遗传信息高通量获取与工程转化、细胞和动物模型开发与应用等研究;适时启动农作物种质表型和基因、动物疫病、农业微生物研究设施建设,支撑我国农业生物技术和产业的持续发展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命科学前沿方面。建成蛋白质科学研究设施,支撑高通量、高精度、规模化的蛋白质制取与纯化、结构分析、功能研究;探索预研系统生物学研究设施及合成生物学研究设施建设,满足从复杂系统角度认识生物体的结构、行为和控制机理的需要,综合解析生物系统运动规律,破解改造和设计生命的科学问题。 生命科学研究基础支撑方面。适时启动大型成像和精密高效分析研究设施建设,满足生物学实时、原位研究和多维检测、分析、合成技术开发的需求;探索预研生物信息中心建设,为生命科学研究提供科学数据、种质资源、实验样本和材料等基础支撑。 (三)地球系统与环境科学领域。 以实现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面向地球结构演化与变化过程、地壳物质组成和精细结构、地球系统各圈层间复杂作用及其耦合过程、太阳及其活动控制下各圈层的响应与耦合、人类活动影响环境的过程和机理等方向,重点建设海底观测、数值模拟和基准研究设施,逐步形成观测、探测和模拟相互补充的地球系统与环境科学研究体系。 现场探测与观测方面。建成海洋科学综合考察船,满足综合海洋环境观测、探测以及保真取样和现场分析需求;建成航空遥感系统,提高我国遥感信息技术与装备研发实验能力,为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提供快速、实时、精确的遥感数据;建设海底科学观测网,为国家海洋安全、资源与能源开发、环境监测和灾害预警预报等研究提供支撑;适时启动地球系统科学航天航空遥感等技术监测、深海探测与调查、固体地球深部探测与动态监测、陆海地球环境观测等研究设施建设,实现多时空尺度全面长期连续监测与数据积累,逐步形成对地球系统的立体、动态监测分析能力。 基准系统建设方面。建设精密重力测量研究设施,获取高分辨率、高精度地球质量变化基础数据,支撑固体地球演化、海洋与气候变化动力学、水资源分布和地质灾害规律等研究,满足国家安全、资源勘探和防灾减灾的战略需求。适时启动包括地基基准、环境基准、深空基准等方面的基准系统建设。 数值和实验模拟方面。建设地球系统数值模拟装置,支撑气候变化、地球系统及各层圈过程模拟研究,认识地球环境过程基本规律,提高预测环境变化和重大灾害的能力。适时启动环境污染机理与变化研究模拟实验装置建设,支撑空气污染、流域水污染预测模型开发和气候变化模式研究,提高空气质量、流域水污染等预报预警能力。 (四)材料科学领域。 适应材料科学研究从经验摸索阶段到人工设计调控阶段转变的趋势,面向量子物质演生现象、纳米尺度量子结构、极端条件下材料物性与物质演变、重要工程材料服役性能等方向,以材料表征与调控、工程材料实验等为研究重点,布局和完善相关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材料科学技术向功能化、复合化、智能化、微型化及与环境相协调方向发展。 材料表征与调控方面。完善提升已有同步辐射光源,建成软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试验装置,建设高能同步辐射光源验证装置;探索预研硬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装置建设,适时启动高性能低能量同步辐射光源建设,满足以纳米空间分辨率、皮秒至飞秒时间分辨率、极高能量动量分辨率对材料多层次结构分析研究的需求,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国家光源体系。建成散裂中子源和强磁场实验装置,建设极低温、超快、超高压极端条件研究设施,形成与大型同步辐射光源结合的格局,满足研究和发现新物态、新现象、新规律和创造新材料的需求。 工程材料实验方面。建成重大工程材料服役安全研究评价设施,支撑不同尺度及跨尺度的结构性能研究;探索预研超快光谱界面反应检测装置、极端和工业特殊服役环境模拟装置建设,支撑材料服役行为和规律研究;结合高能同步辐射光源,适时启动综合工程环境在线装置建设,支撑真实环境下工程材料实时、原位研究。 (五)粒子物理和核物理科学领域。 以揭示物质最小单元及其相互作用规律为目标,面向超越标准模型新粒子和新物理探索、暗物质和暗能量探测、中低能核物理与核天体物理研究等方向,建设相关大型研究设施,提高微观世界探索能力和自然界基本规律认知水平。 粒子物理方面。建设高能宇宙线研究设施,探索高能空间粒子起源和相关新物理前沿;适时启动用于中微子和其他高能粒子物理研究的非加速器实验设施建设,探索预研新型加速器实验设施建设。 核物理方面。建设高性能重离子束研究装置,使我国核物理基础研究在原子核层次上的整体水平进入国际先进行列;探索预研强流放射性束实验设施建设。 (六)空间和天文科学领域。 以揭示宇宙奥秘和解释物质运动规律为目标,面向宇宙天体起源及演化、太阳活动及对地球的影响、空间环境与物质作用等方向,按宇宙、星系、太阳系等不同空间尺度布局设施建设,提升我国天文观测研究能力、空间天气和灾害应对能力以及空间科学实验基础能力。 宇宙和天体物理方面。建成大口径射电望远镜,为宇宙大尺度结构及物理规律研究提供支撑;建设中国南极天文台,支撑暗物质、暗能量、宇宙起源、天体起源等前沿研究;探索预研先进多波段天文观测设施建设,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天文观测及数据应用系统。 太阳及日地空间观测方面。建成空间环境地基监测网,揭示近地空间环境的时间和空间变化规律,并逐步形成覆盖更多重要区域的空间环境监测、预警能力;适时启动大型太阳观测研究设施建设,支撑太阳、行星际、磁层、电离层和中高层大气变化过程和规律研究,深化太阳变化及其对地球和人类影响的认识。 空间环境物质研究方面。建设空间环境与物质作用模拟装置,支撑近地空间环境与材料、元器件、结构、系统及生物体作用规律研究;探索预研空间微重力科学实验设施、南极气球站和引力波研究设施的建设,揭示空间微重力环境物质运动规律,提升我国深空探测、空间基础物理、空间利用等方面的研究能力。 (七)工程技术科学领域。 瞄准未来信息技术发展的基础和前沿、岩土地质体的动力特性及地质灾害过程等工程技术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以产生变革性技术为主要目标,以信息技术、岩土工程和空气动力学为研究重点,探索和逐步推进相关设施建设,为保障国家重点任务的实施、引领未来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信息技术方面。建设未来网络研究设施,解决未来网络和信息系统发展的科学技术问题,为未来网络技术发展提供试验验证支撑;适时启动新一代授时系统建设,支撑超精密时间频率技术开发,逐步形成高精度卫星授时系统和高精度地基授时系统共同发展的格局。 岩土工程方面。适时启动超重力模拟研究设施建设,揭示复杂岩土地质体的动力特性;探索预研大型地震模拟研究设施建设,开展地震动输入和工程地震灾害模拟研究;探索预研深部岩土工程研究设施建设,揭示深部岩体的力学特征。 空气动力学方面。建成多功能结冰风洞,支撑不同冰型和冰积累过程对飞行器空气动力特性的影响等研究;建设大型低速风洞,支撑气动噪声、流动分离与涡旋运动、流动控制、流固耦合、电磁空气动力学等研究;适时启动大型跨声速风洞、低温高雷诺数风洞、先进航空发动机研究设施建设,为我国航空航天、高速铁路建设等提供必要的研究试验手段。 == 四、“十二五”时期建设重点 == “十二五”时期,在我国科技发展急需、具有相对优势和科技突破先兆显现的领域中,综合考虑科学目标、技术基础、科研需求和人才队伍等因素,优先安排16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一)海底科学观测网。 海洋科学研究正经历着由海面短暂考察到内部长期观测的革命性变化,这将从根本上改变人类对海洋的认识。围绕实现全天候、综合性、长期连续实时观测海洋内部过程及其相互关系的科学目标,建设海底长期科学观测网,主要包括:基于光电缆的陆架和深海观测系统,基于无线传输的海底观测网拓展系统,基于固定平台的海底观测网综合节点系统,岸基站、支撑系统和管理中心等。该设施建成后,将为国家海洋安全、深海能源与资源开发、环境监测、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等研究提供支撑。 (二)高能同步辐射光源验证装置。 高能同步辐射光源是前沿基础科学、工程物理和工程材料等研究不可或缺的手段,是世界同步辐射光源领域竞争的制高点。以具备建设全球最高亮度高能同步辐射光源的能力为目标,建设相关验证装置,主要包括:高能量加速器、光束线、实验站等方面的工程性预研和关键部件的工程样机试制,高精度特种磁铁系统、高精度束流位置测控系统、高性能插入件、纳米级硬X射线聚焦系统、超高分辨X射线单色器、纳米定位与扫描装置的试制。该设施建成后,将为我国建设高能同步辐射光源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装置。 长寿命核废料的安全处理处置是影响核电持续发展的瓶颈。加速器驱动次临界反应系统利用散裂中子嬗变核废料,大幅降低核废料放射性寿命,具有安全性高和嬗变能力强等特点,是安全处理核废料的最佳手段之一。为深入研究核废料嬗变过程中的科学问题,突破系列核心关键技术,建设核废料嬗变原理实验研究装置,主要包括:强流质子直线加速器、高功率中子散裂靶、液态金属冷却次临界反应堆三大子系统。该设施建成后,将满足我国长寿命高放核反应堆废料安全、妥善处理处置的研究需求,为我国核能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四)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 极端物理条件是拓展物质科学研究空间,发现和研究新物态、新现象、新规律必不可少的手段。针对当前凝聚态物理、化学、材料前沿研究所需的极端条件向综合化、集成化和规模化发展的趋势,围绕为量子物质、功能材料和物态变化动力学过程等研究提供科学手段的目标,建设综合性的物质科学研究极端条件用户装置,主要包括:达到亚毫开温度的极低温系统,高于300吉帕的超高压系统,亚飞秒时间分辨的超快激光系统,以及极低温、超高压、强磁场和超快光场互相结合的集成系统。该设施建成后,将为物质科学研究提供有力支撑。 (五)强流重离子加速器。 高流强放射性核束、高功率重离子束团和宽能区重离子束流是探索原子核存在极限和研究原子奇特性质必不可少的手段。围绕短寿命核质量精确测量、放射性束物理、高能量密度物理以及重离子束应用等研究需要,建设强流重离子加速器装置,主要包括:强流离子源、超导直线加速器、大接受度放射性束流线、冷却储存环同步加速器和物理实验终端等。该设施建成后,将为研究原子核存在极限、核结构新现象和新规律、宇宙中重元素起源等重大科学问题提供重要支撑。 (六)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 围绕化石燃料高效转化和洁净利用中的气体动力学、燃烧科学和传热传质问题,为实现高压比、高透平温度、高效和近零排放等目标,建设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主要包括:压气机、燃烧室和高温透平的全温、全压、全流量、全尺寸的大型试验装置研究系统,以及精细和高精度测试系统。该设施建成后,将为我国燃气轮机部件和系统特性研究提供研发手段,为化石能源持续和低碳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七)高海拔宇宙线观测站。 宇宙线起源一直是物理学最大的谜团之一。我国在高海拔宇宙线观测研究方面具有长期积累和深厚基础,台址条件具有特殊地理优势,适合建设由多个性能先进的探测系统组成的多参数宇宙线复合观测站。围绕推动国际甚高能伽马天文研究迈入大统计量新时代的科学目标,建设大型高海拔空气簇射宇宙线观测站,主要包括:100万平方米探测阵列,9万平方米伽马射线巡天望远镜,24台广角契伦科夫望远镜,0.5万平方米芯探测器阵列。该设施建成后,将集高灵敏度、大视场、全时段扫描搜索伽马射线源、伽马射线强度空间分布和精确能谱测量等多功能为一体,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宇宙线研究中心。 (八)未来网络试验设施。 三网融合、云计算和物联网发展对现有互联网的可扩展性、安全性、移动性、能耗和服务质量都提出了巨大挑战,基于TCP/IP协议的互联网依靠增加带宽和渐进式改进已经无法满足未来发展的需求。为突破未来网络基础理论和支撑新一代互联网实验,建设未来网络试验设施,主要包括:原创性网络设备系统,资源监控管理系统,涵盖云计算服务、物联网应用、空间信息网络仿真、网络信息安全、高性能集成电路验证以及量子通信网络等开放式网络试验系统。该设施建成后,网络覆盖规模超过10个城市,支撑不少于128个异构网络并行实验,将为空间网络、光网络和量子网络研究提供必要的实验验证条件。 (九)空间环境地面模拟装置。 磁暴、高能粒子辐照等极端空间环境可能对航天活动造成极大影响。为保障人类太空探索活动的顺利开展,必须突破地面单因素模拟的局限,全面了解空间环境综合因素对物质的作用。以揭示空间环境条件下物质结构演化规律和各种环境耦合效应的物理本质为目标,建设空间环境与物质作用地面模拟研究装置,主要包括:空间环境模拟源、大型真空与热沉、综合测试分析系统等。该设施建成后,将为我国空间科学发展和深空探测模拟研究提供有力支撑。 (十)转化医学研究设施。 转化医学研究是现代医学发展的重要方向,对推动医学基础研究成果快速向临床应用转化和提高诊治水平具有关键作用。围绕人类重大疾病发生、发展与转归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建设转化医学研究设施,主要包括:符合国际标准并具有我国人种和疾病特色的临床资源库,医学信息技术系统,疾病生物标志物检测、功能分析和临床验证技术系统,个性化医学技术系统,细胞、组织和再生医学技术系统,临床技术研发系统等。该设施建成后,将推进临床医学和系统生物学结合,促进我国转化医学研究水平大幅提升。 (十一)中国南极天文台。 南极内陆冰穹A是我国科考队首先从地面到达和利用的地区。该处大气湍流边界层极薄,大气中水汽含量极低,是地球上条件最优异的天文观测台址和天文研究长远发展的珍稀资源。在南极内陆冰穹A,充分利用中国南极昆仑站的现有基础建设中国南极天文台,主要包括:太赫兹望远镜,光学和红外望远镜,远程运控系统,支撑服务系统等。该设施建成后,将开辟地球上独一无二的太赫兹波段天文观测窗口,为研究宇宙和天体起源、暗物质、暗能量、地外生命等科学问题提供有力支撑。 (十二)精密重力测量研究设施。 精密重力测量是获取全球和局部区域地球质量变化基础数据不可或缺的手段,在大面积矿产资源勘查、环境变化研究和重力辅助导航中有广泛应用需求。建设精密重力测量研究设施,主要包括:精密重力测量基准台与检测系统,卫星、航空和水下重力探测环境模拟与物理仿真试验系统,全球高精度重力场数据处理系统等。该设施建成后,将为解决固体地球演化、海洋与气候变化、水资源分布和地质灾害研究中的科学问题提供重要支撑。 (十三)大型低速风洞。 大型运输机、客机及地面交通工具研制对低速风洞的规模、技术性能不断提出新要求。着眼飞机地面效应试验、大飞机涡扇发动机动力影响模拟和反推力影响试验、飞机和车辆气动声学试验的科技需求,建设回流式、多试验段、多功能大型低速风洞,具备支撑飞行器起飞、着陆特性研究,发动机、机身、机翼一体化研究,气动力及气动声学和降噪研究的能力。该设施建成后,流场品质和综合性能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十四)上海光源线站工程。 上海同步辐射装置(上海光源)是第三代中能同步辐射光源,具有最多可提供60多条光束线和近百个实验站的能力,完全建成后将为我国多学科前沿研究取得突破提供有力支撑。在已建成的7条光束线站基础上,围绕满足我国材料科学、能源科学、环境科学以及生命科学等领域迅速发展的研究需求,建设上海光源线站工程,主要包括:新建若干光束线站,扩建用户实验支撑条件,进一步提升光源性能。该设施建成后,将大幅提升光源和束线的能力,使上海光源继续保持国际先进水平,为相关科学研究提供更全面、先进、便捷的支撑。 (十五)模式动物表型与遗传研究设施。 模式动物表型性状的精确测定和度量是解析生命规律,开发疾病调控方式的关键之一。以解决表型和基因型测定及关联遗传机制分析中的科学问题为目标,建设重要模式动物的表型与遗传分析研究设施,主要包括:表型及基因型连续、快速、综合、自动化与智能化获取分析系统,表型和基因型全面自动检测分析系统,信息集成、处理及遗传性状分析系统等。该设施建成后,可系统、准确地描述生命的表型、基因型及其在环境变化中的响应,并以此正确描述生命的调节状态和方式,为人类疾病、动物生命过程调节等研究提供支撑。 (十六)地球系统数值模拟器。 地球系统模拟是衡量地球科学研究综合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开展气候变化、防灾减灾和环境治理等科学研究不可缺少的手段。以认识地球环境复杂系统、模拟地球系统圈层变化和长期气候变化、精细描述和预测地球物理化学及生物过程等为目标,建设地球系统数值模拟器,主要包括:超级计算及存储专用系统,超级模拟支撑与管理软件系统,地球各层圈过程模拟软件系统,地球系统科学数据库与海量数据智能分析与可视化系统等。该设施建成后,将大幅提高我国地球系统模拟的整体能力和重大自然灾害预测预警、气候变化预估的研究水平。 == 五、保障措施 == (一)健全管理制度。加快完善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和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健全部门协调制度,加强规划实施中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建立健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滚动推进“十二五”建设重点的立项和实施,并根据形势发展每五年对规划内容进行必要调整。制定符合设施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办法,加强设施运行评价,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完善设施建设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地方政府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形成共同支持设施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保障资金投入。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建设、升级改造、运行和科研的协调,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鼓励企业等其他来源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规范投入管理,加强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强化开放共享。健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制度,最大限度发挥其公共平台作用。健全用户参与机制,形成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等多方共建、共管和共享的局面。统筹安排开放共享配套条件建设,提高设施科研服务能力。将开放共享程度作为设施运行考核的重要指标,根据评价结果配置运行资源。 (四)协同推进预研。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协同加强预研工作,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充分的技术和工程储备。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系统安排原理探索、技术攻关、工程验证等类型的预研项目。强化预研工作各阶段以及预研与设施建设之间的衔接,形成循序推进、动态调整、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人才培养。坚持设施建设与人才培养相结合,造就高水平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科研人才队伍。制定与设施发展相配套的人才计划,吸引和凝聚一大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加强设施建设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计划的衔接,加速培养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造就一批科研、工程和管理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与设施特点相适应的人员分类评价、考核、激励政策,凝聚和稳定设施建设和运行专业人员队伍。 (六)促进国际合作。适应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日益国际化的趋势,结合我国科技发展实际需求,积极参与享有知识产权和使用权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际合作项目。积极探索以我为主的国际合作,吸引国外资源参与我国发起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科学研究。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PD-PRC-exempt}} ay5r4s540zlk8jw5q3zjifo74bsbv5o 大唐故昭容上官氏銘 0 180201 2574350 2330918 2025-07-01T12:34:43Z Jianghanshuaige 43189 257435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大唐故昭容上官氏銘 | override_author= 佚名,疑為張說 | section = | times = 唐 | noyear = | y= 710 | m=8 | notes = 銘文於2013年8月在中國咸陽市渭城區北杜鎮鄧村上官婉兒墓出土,墓誌為正方形,青石所制,高75厘米、廣73厘米、厚12.5厘米,陰刻正書32行,滿行33字,共計982字。頂面有三行三字的陰刻篆書《大唐故昭容上官氏銘》。墓誌四周刻有牡丹紋、瑞獸、十二生肖,屬唐代雕刻的上乘之作。銘文糾正了上官婉兒生平的疑團,內容以一半篇幅描述上官婉兒的家世,也有很大篇幅描述上官婉兒極力牽制韋-{后}-、安樂公主一黨。 }} <onlyinclude>   大唐故婕妤上官氏墓誌銘 {{-|并序}}   夫道之妙者,乹坤得之而爲形質;氣之精者,造化取之而爲識用。挻埴陶鑄,合散消息,不可備之於人。備之於人矣,則光前絕後,千載其一。   婕妤姓上官,隴西上邽人也,其先高陽氏之後,子爲楚上官大夫,因生得姓之相繼。女爲漢昭帝皇后,富貴勳庸之不絕。曾祖弘,隨藤王府記室參軍、襄州揔管府属、華州長史、會稽郡賛持、尚書比部郎中。與觳城公吐萬緒平江南,授通議大夫。學備五車,文窮三變。曳裾入侍,載清長坂之衣冠;仗劒出征,一掃平江之氛祲。祖儀,皇朝𣈆府參軍、東閤祭酒、弘文館學士、給事中、太子洗馬、中書舍人、祕書少監、銀青光祿大夫、行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贈中書令、秦州都督、上柱國、楚國公,食邑三千戶。波濤海運,崖岸山高,爲木則揉作良弓,爲鐵則礪成利劒,採摭殫於糟粕,一令典籍困窮,錯綜極於煙霞,載使文章全盛。至於跨躡簪笏,謀猷廟堂,以石投水而高視,以梅和羹而獨步,官寮府佐,問望相趨;麟閤龍樓,輝光遞襲。富不期侈,貴不易交。生有令名,天書滿於華屋;沒有遺愛,璽誥及於窮泉。父庭芝,左千牛、周王府屬。人物本源,士流冠冕。宸極以侍奉爲重,道在腹心;王庭以吐納爲先,事資喉舌。落落萬尋之樹,方振國風;昂昂千里之駒,始光人望。属楚國公數奇運否,解印褰裳,近辤金闕之前,遠竄石門之外,並従流迸,同以憂卒。贈黃門侍郎、天水郡開國公,食邑三千戶。訪以荒陬,無復藤城之櫬;藏之祕府,空餘竹{{!|𥳑|⿱(竺-二)閒}}之書。   婕妤,懿㳤天資,賢明神助,詩書爲苑囿,捃拾得其菁華;翰墨爲機杼,組織成錦繡。秊十三爲才人,該通備於龍虵,應卒逾於星火。先皇撥亂返正,除舊佈新,救人疾苦,紹天明命。{{YL|神龍元年|705年}},冊爲昭容。以韋氏侮弄國權,搖動皇極,賊臣逓搆,欲立愛女爲儲;愛女潛謀,欲以賊臣為黨。昭容泣血極諫,扣心竭誠,乞降綸言,將除蔓草。先帝自存寬厚,為掩瑕疵。昭容覺事不行,計無所出:上之,請擿伏而理,言且莫従;中之,請辤位而退,制未之許;次之,請落髮而出,卒爲挫衂;下之,請飲鴆而死,幾至㒹墜。先帝惜其才用,慜以堅貞,廣求入腠之醫,纔救懸絲之命。屢移朏魄,始就痊平。表請退為婕妤,再三方許。暨宮車晏駕,土宇銜哀。政出後宮,思屠害黎庶;事連外戚,欲傾覆宗社。皇太子沖規參聖,上智伐謀,既先天不違,亦後天斯應,拯皇基於傾覆,安帝道於艱虞。昭容居危以安,𠁅險而泰,且陪清禁,委運於乹坤之間;遽冒銛鋒,亡身於倉卒之際。時春秋四十七。皇鑑昭臨,聖慈𨋏悼,爰適制命,禮葬贈官。太平公主哀傷,賻贈絹五百匹,遣使吊祭,詞𣅀綢繆。以大唐{{YL|㬌雲元秊}}八月二十四日,窆於雍州咸陽縣茂道鄉洪瀆原,禮也。龜龍八卦與紅顏而並銷,金石五聲隨白骨而俱葬。其詞曰:   巨閥鴻勲,長源遠系。冠冕交襲,公侯相繼。爰誕賢明,是光鋒銳。宮闈以得,若合符契。<sup>其一</sup>   瀟湘水斷,宛委山傾。珠沉圓折,玉碎連城。甫瞻松檟,靜聽墳塋。千年萬歲,𣒏花頌聲。<sup>其二</sup></onlyinclude> {{唐朝作品}}{{原文沒有標點}} [[Category:墓誌]] 3tb8hvoed1u56vnouvi3bhkvkcxz9ks 姓名條例 (民國104年) 0 193867 2574366 2560083 2025-07-01T14:25:04Z Zbz53321374 111951 257436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姓名條例]]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04年5月5日(非現行條文)|年=2015|月=5|日=5|公布於=民國104年5月20日|y=2015|m=5|d=20|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58191號令]]|生效日期= | previous = [[姓名條例 (民國98年)]] | next = [[姓名條例 (民國113年)]] | notes ={{Textquality|75%}}<br> {{:姓名條例}} }} 第一條 (本名) :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法 (民國104年)|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 :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法 (民國95年)|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 :  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 :  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第二條 (姓名登記) :  辦理戶籍登記、申請歸化或護照時,應取用中文姓名,並應使用[[w:辭源|辭源]]、[[w:辭海|辭海]]、[[w:康熙字典|康熙]]等通用字典或教育部編訂之[[w:教育部國語辭典|國語辭典]]中所列有之文字。 :  姓名文字未使用前項所定通用字典或國語辭典所列有之文字者,不予登記。 第三條 (取用中文姓名應依循之方式) :  取用中文姓名,應依下列方式為之: :  一、姓氏在前,名字在後。但無姓氏者,得登記名字。 :  二、中文姓氏與名字之間不得以空格或符號區隔。 第四條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  外國人、無國籍人於歸化我國取用中文姓名時,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第五條 (應使用本名事項) :  國民依法令之行為,有使用姓名之必要者,均應使用本名。 第六條 (應使用本名事項) :  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應使用本名;未使用本名者,無效。 第七條 (應使用本名事項) :  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變更、存儲或其他登記時,應用本名,其未使用本名者,不予受理。 第八條 (改姓、冠姓)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 :  一、被認領、撤銷認領。 :  二、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  三、臺灣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  四、音譯過長。 :  五、其他依[[民法第四編親屬 (民國103年立法104年公布)|法]]改姓。 :  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第九條 (改名)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 :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  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  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第十條 (更改姓名)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更改姓名: :  一、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 :  二、因宗教因素出世或還俗。 :  三、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 第十一條 (本名之更正) :  在本條例施行前,有第六條、第七條所定未使用本名情事者,應於本條例施行後,向原權責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學校、團體申請更正為本名;有第六條所定未使用本名情事者,得以學歷、資歷、執照、其他證件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之名字為準,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本名。 :  前項之申請,以一次為限。 第十二條 (本人姓名更改,其配偶、子女之配偶、父或母姓名變更登記之相關規定) :  本人申請改姓、名或姓名時,戶政機關應同時依職權於其配偶、子女戶籍資料為配偶、父或母姓名更改,並應於變更登記後通知其配偶及子女。 第十三條 (改姓冠姓改名之申請人) :  依本條例規定申請改姓、冠姓、回復本姓、改名、更改姓名、更正本名者,以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因收養或終止收養而須改姓者,辦理收養或終止收養登記之申請人,均得為改姓申請人。 第十四條 (申請改姓冠姓改名之生效日) :  依本條例規定申請改姓、冠姓、回復本姓、改名、更改姓名或更正本名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戶籍登記之日起,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 (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禁止條件)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  一、經通緝或羈押。 :  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 :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第十六條 (施行細則) :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104年)|本條例施行細則]],由內政部定之。 第十七條 (施行日) :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非現行條文|民國年=104年}} hy2qnrr4y89rtx7qln3jkw0tjvd567g 唐納德·特朗普就職演說 0 327818 2574452 1615143 2025-07-02T02:49:20Z Midleading 47637 清理 257445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唐納德·特朗普就職演說 | author = 唐納德·特朗普 | notranslator=[https://chinese.hongkong.usconsulate.gov/speeches_2017012001.html 美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館] |m = 1 | y = 2017|d=20 | previous = [[巴拉克·奥巴马第二次就职演说]] | next = | notes = 特朗普總統於2017年1月20日發表就職演說。以下是演說的中文譯文。 |from=美国总统就职演说 }} 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卡特總統、克林頓總統、布殊總統、[[Author:巴拉克·奥巴马|奧巴馬總統]]、美國同胞和全世界人民,謝謝各位。 作為美國公民,現在我們全國上下團結一致,為重建我們國家,恢復對我們所有人民的承諾大展宏圖。我們將同心協力決定美國和全世界今後多年的前進方向。我們將面臨各種挑戰;我們將遭遇艱難險阻;但是我們必將完成使命。 我們每四年在這個階梯式平台上進行有秩序的權力和平轉移。我們感謝奧巴馬總統和第一夫人米歇爾·奧巴馬恢宏大度,在權力轉移的過程中給予幫助。他們始終高風亮節。謝謝你們。 然而,今天的慶典具有極為特殊的意義。因為今天我們不僅僅完成權力從一個政府向另一個政府的轉移,也不僅僅完成權力從一個政黨向另一個政黨的轉移。我們正在將掌握在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手中的權力交還給你們,廣大的人民。 長期以來,我國首都有一小部分人獲得政府給予的種種好處,但人民承擔了其中的代價。華盛頓榮華富貴,但人民無法分享其財富。政客獲得功名利祿,但工作機會流失,工廠相繼關閉。現行的制度保護其自身,但不保護我國廣大的公民。他們的勝利從來就不是你們的勝利。他們的偉績從來就不是你們的偉績。他們在我國首都額手相慶的時候,我國各地處境艱難的家家戶戶並沒有什麼值得高興之處。 這一切都將時移世變,從這裡開始,從現在開始。因為此時此刻屬於你們。完全屬於你們。此時此刻屬於今天親臨現場的每一個人,屬於全美各地觀看慶典的每一個人。 這個日子是你們的日子。這個慶典是你們的慶典。美利堅合眾國是你們的國家。真正重要的問題不是哪一個政黨掌握我們的政府,而是我們的政府是否受人民的控制。2017年1月20日將作為人民再次成為這個國家統治者的一天永垂青史。我國被遺忘的男男女女將不再被遺忘。現在每一個人都在傾聽你們的聲音。你們以千萬之眾親臨這個全世界前所未見的歷史性時刻。 這個運動的核心是一個重要的信念:一個國家的存在是為了服務於本國公民。美國人民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夠上優秀的學校,要求家庭居住的社區安全無虞,同時自己能得到良好的工作。這些只不過是堂堂正正的人民和普通大眾的合理需求。 但是我們眾多的公民則面臨完全不同的現實:在我國各內城區居住的母親和孩子一貧如洗;衰敗荒涼的廠區猶如一座座墓碑散布在我國大地;教育體系耗資巨大,但我們風華正茂的學生被剝奪了學習全部知識的機會。此外,犯罪活動、幫派和毒品奪走了多少人的生命,使我們的國家失去了多少尚未開發的潛力。這種生靈塗炭的現象到此爲止,以現在為終點。 我們是一個國家,他們的痛苦就是我們的痛苦。他們的夢想就是我們的夢想。他們的成功將是我們的成功。我們共有一個心願,一個家園,一個榮耀的命運。 我今天的就職宣誓是對全體美國人的效忠宣誓。 幾十年來,我們繁榮了外國企業但犧牲了美國企業;扶助了其他國家的軍隊,但讓我們的軍隊資源匱乏可悲。我們保護了其他國家的國界但不肯保護我們自己的國界,並且向海外斥資成千上萬億美元,但美國的基礎設施卻變得破舊不堪。 我們讓其他國家繁榮起來,但我們國家的財富、實力和信心正在消失天邊。 一家又一家工廠關閉、離境,絲毫不顧千百萬美國工人被遺棄。我們中產階級家庭的財富被剝奪,被重新分配到世界各地。但這一切已經過去,我們現在只需放眼未來。 我們,今天相聚在此,發出新的指令,它將傳遍每一座城市,每一個外國首都,每一個權力中心。從今天起,我們國家將受一個新願景來指引。從今天起,只有美國第一,美國第一。每一項貿易、稅收、移民、外交決策都將是為了讓美國工人和美國家庭受益。我們必須保護我們的國界,不讓其他國家製造我們的產品,竊取我們的公司,破壞我們的就業。 實行保護將帶來宏偉的繁榮和實力。我將用我全身的每一分力為你們奮鬥,我將決不會讓你們失望。美國將開始再次贏得勝利,贏得前所未有的勝利。 我們將恢復我們的就業。我們將恢復我們的邊界。我們將恢復我們的財富。我們將恢復我們的夢想。 我們將在我們美麗國家的四面八方修築新路,修建高速公路、橋樑、機場、隧道和鐵路。 我們將讓人民擺脫救濟,重新就業,用美國人的雙手和美國的勞工重建我們的國家。 我們將遵循兩條簡單的原則:購買美國貨,僱用美國人。 我們將謀求與世界各國的友誼和良好關係,但我們是本著這樣的理解去做,即所有國家都有權利將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我們不謀求把我們的生活方式強加於任何人,而是讓它成為所有人效仿的閃亮發光--我們將閃亮發光--的榜樣。 我們將鞏固原有的聯盟和建立新聯盟,並且團結文明世界對抗極端的伊斯蘭恐怖主義;我們將把它從地球上徹底消滅。 我們將把政治立基在對美利堅合眾國的絕對效忠,基於對國家的忠誠,我們將重新找到對彼此的忠誠。當你敞開愛國主義的心懷,偏見就沒有存在的餘地。 聖經告訴我們,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我們必須公開闡明我們的想法,坦誠地辯論我們的不同觀點,但也要始終尋求團結。當美國團結一致時,絕對勢不可擋。 不應當有恐懼。我們得到保護,而且將一直得到保護。我們將得到我國軍隊和執法機構偉大的男女軍人的保護。而且最重要的是,我們將得到上帝的佑護。 最後,我們必須想得更遠並擁有更大的夢想。在美國,我們知道一個國家只有在奮鬥之時才能生存。我們將不再接受只會空談而沒有行動、一味抱怨但從不採取應對措施的政客。 空談的時代結束了。行動的時刻已經到來。 不要讓任何人告訴你這件事辦不到。任何挑戰都無法與美國的心襟、鬥志、和精神相比。我們不會失敗。我們的國家將再度繁榮興盛。 我們立足於一個新千年的開端,準備好解開太空之謎,消除地球上的疾病之災,並利用未來的能量、產業和技術。一種新的國家自豪感將令我們振奮,讓我們看得更遠,並彌合我們的分歧。 現在應當謹記我國軍人永遠都不會忘記的古老道理--不論我們是黑色、棕色還是白色,我們都流淌著同樣鮮紅的愛國者的血。我們都享有同樣輝煌的自由,我們都向同一面偉大的美國國旗敬禮。 不論一個孩子是出生在底特律不斷延展的城區裡,還是內布拉斯加大風吹過的平原上,他們都抬頭仰望同一片夜空,他們的心中都充滿同樣的夢想,而且他們都被同一個萬能的創世主賦予生命的氣息。 因此,不論遠近,不論大小,在群山之間、在大海之濱的每個城市中的美國人都請聽這句話:你們不會再被忽視。你們的聲音、你們的希望和你們的夢想將決定我們美國的命運。而且你們的勇氣、善良和愛心將永遠為我們指引道路。 齊心協力,我們將讓美國再度強大。我們將讓美國再度富有。我們將讓美國再度驕傲。我們將讓美國再度安全。而且,是的,齊心協力,我們將使美國再度偉大。 謝謝你們。上帝保佑你們。上帝保佑美國。謝謝你們。上帝保佑美國。 {{PD-USGov}} [[Category:美国总统就职演说]] 4k7k5ezj57p45d7sw1udfzzdf40j5bg User:Hamham 2 331265 2574377 2573170 2025-07-01T15:23:24Z Hamham 27680 2574377 wikitext text/x-wiki [[File:Hamham's homepage.png|无框|居中|1000px]] == 窗边呓语 == [[File:Inscribed board of Wenlan Pavilion.JPG|right|200px|thumb|此處可略顯武林氣質之一二]] {{cquote|Imagine a world in which every single person on the planet is given free access to the sum of all human knowledge. That's what we're doing.|Jimmy Wales}} {{color|red|{{center|'''⇒[[Help:模板/格式|編寫維基文庫所需要的格式模版]]⇐'''}}}} 2005年开始进入中文维基百科的世界,至今已经12个年头了。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身在大陆,只能退而编辑维基文库。希望为中文知识世界增添几颗螺丝钉吧。在情人节的夜晚编辑胡适之先生的《[[美国的妇人]]》,也算是一种趣味吧。--[[User:Hamham|Hamham]]([[User talk:Hamham|讨论]]) 2017年2月14日 (二) 14:21 (UTC) 从知道日本的[https://www.aozora.gr.jp/ 青空文库]和西方的[https://www.gutenberg.org/ 古登堡计划]以来,我一直梦想中文世界也有同样优秀的文本共享平台。百度文库这种充满铜臭味和侵权的自然不在眼中,而维基文库本来应该担当起这个重任,但从华语世界的表现来看,似乎缺乏有心人来做这一项大事业。我也只能学愚公,为这个事业添砖加瓦。作为文档编辑和浏览平台,我曾经使用过新浪博客、腾讯博客、QQ空间来存放文档,但上述平台的缺点在于:管理方存在较大不稳定因素、文本编辑器不统一、阅读浏览页面不简洁。当初我也考虑过维基文库,但一直没有解决段首缩进两字的“技术难题”。突然在前几天,发现原来可以用全角空格来实现上述目标,顿时疑惑如冰山瓦解。今后应该会以维基文库为主,努力加载胡适等民国学人的文集。--[[User:Hamham|Hamham]]([[User talk:Hamham|讨论]]) 2017年11月3日 (五) 15:30 (UTC) 七年前的情人節,我編輯了胡適先生的文集,至今仍然未輸入完成其文集的一半,效率低下令人慚愧。但好在目前的文字識別技術在提高,文字校對錄入會越來越容易。希望早日完成「胡適文集」的錄入,使其成為維基文庫中繼魯迅之後文章最多的作者。--[[User:Hamham|Hamham]] 2024年2月14日(甲辰年正月初四) 最近對文庫工作如癡如醉,胡適、郁達夫、傅雷多點開花,貪多必失,還是以胡適文集的完成為首要目標!--[[User:Hamham|Hamham]]([[User talk:Hamham|留言]]) 2024年3月8日 (五) 05:49 (UTC) 開始錄校朱自清與聞一多散文。--[[User:Hamham|Hamham]]([[User talk:Hamham|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9:32 (UTC) ==胡適文集(二)== 即《胡適文存一集》,斜杠後數字為《胡適文集(二)》書中頁碼。 <div style="column-count:4;-moz-column-count:4;-webkit-column-count:4"> <small>'''卷一''' *[[寄陳獨秀]]/3 *[[文學改良芻議]]/6 *[[文學改良芻議附錄一|  附錄一]]/15 *[[文學改良芻議附錄二|  附錄二]]/18 *[[寄陳獨秀]]/24 *[[附錄答書|  附錄答書]]/26 *[[歷史的文學觀念論]]/27 *[[再寄陳獨秀答錢玄同]]/30 *[[答錢玄同書]]/33 *[[答錢玄同書附錄一|  附錄一]]/36 *[[答錢玄同書附錄二|  附錄二]]/42 *[[建設的文學革命論]]/44 *[[論文學改革的進行程序]]/58 *[[答汪懋祖]]/64 *[[答朱經農]]/66 *[[答任叔永]]/73 *[[跋朱我農來信]]/80 *[[致藍志先書]]/82 *[[答藍志先書]]/83 *[[論句讀符號]]/87 *[[答黃覺僧君《折衷的文學革新論》]]/89 *[[請頒行新式標點符號議案(修正案)|請頒行新式標點符號議案]]/94 *[[論短篇小說]]/104 *[[文學進化觀念與戲劇改良]]/115 *[[追答李濂鏜君]]/127 *[[讀沈尹默的舊詩詞]]/130 *[[談新詩(八年來一件大事)]]/133 *[[《嘗試集》自序]]<br>(收入《胡適文集》第9冊) *[[《嘗試集》再版自序]]<br>(收入《胡適文集》第9冊) *[[什麽是文學(答錢玄同)|什麽是文學]]/149 *[[中學國文的教授]]/152 *[[《國語講習所同學錄》序]]/164 '''卷二''' *[[詩三百篇言字解]]/169 *[[爾汝篇(藏暉室讀書筆記之一)|爾汝篇]]/172 *[[吾我篇(藏暉室讀書筆記之二)|吾我篇]]/176 *[[諸子不出於王官論]]/180 *[[《墨子·小取》篇新詁]]/187 *[[實驗主義]]/208 *[[問題與主義]]/249 *[[杜威先生與中國]]/279 *[[清代學者的治學方法]]/282 *[[井田辨]]/305 *[[論國故學(答毛子水)|答毛子水]]/327 '''卷三''' *[[國語文法概論]]/331 *[[《水滸傳》考證]]/374 *[[《水滸傳》後考]]/411 *[[《紅樓夢》考證(改定稿)|《紅樓夢考證》]]/432 '''卷四''' *[[歸國雜感]]/469 *[[易卜生主義]]/475 *[[美國的婦人]]/490 *[[貞操問題]]/503 *[[論貞操問題(答藍誌先)|論貞操問題]]/511 *[[論女子為強暴所污]]/518 *[[“我的兒子”]]/520 *[[不朽(我的宗教)|不朽]]/525 *[[不老(跋梁漱溟先生致陳獨秀書)|不老]]/533 *[[我對於喪禮的改革]]/538 *[[新生活(為《新生活》雜誌第一期做的)|新生活]]/549 *[[新思潮的意義]]/551 *[[工讀主義試行的觀察]]/559 *[[非個人主義的新生活]]/564 *[[許怡蓀傳]]/573 *[[李超傳]]/582 *[[吳敬梓傳]]/592 *[[先母行述(1873-1918)|先母行述]]/599 *[[寄吳又陵先生書]]/603 *[[朋友與兄弟(答王子直)|朋友與兄弟]]/605 *[[《曹氏顯承堂族譜》序]]/606 *[[《吳虞文錄》序]]/608 *[[《林肯》序]]/611 *[[一個問題]]/617 *[[終身大事(遊戲的喜劇)|終身大事]]/624 </small> </div> ==胡適文集(三)== 即《胡適文存二集》,斜杠後數字為《胡適文集(三)》書中頁碼。 <div style="column-count:4;-moz-column-count:4;-webkit-column-count:4"> <small> *序/1 '''卷一''' *[[《國學季刊》發刊宣言]]/5 *[[發起《讀書雜誌》的緣起]]/18 *[[王莽(一千九百年前的一個社會主義者)|王莽]]/19 *[[記李覯的學說(一個不曾得君行道的王安石)|記李覯的學說]]/25 *[[費經虞與費密(清學的兩個先驅者)|費經虞與費密]]/41 *[[讀《楚辭》]]/73 *[[古史討論的讀後感]]/79 *[[一個最低限度的國學書目]]/87 *[[附錄一 《清華週刊》記者來書|  附錄一]]/97 *[[一個最低限度的國學書目附錄二 答書|  附錄二]]/98 *[[附錄三 《國學入門書要目及其讀法》|  附錄三]]/100 *[[梁任公《墨經校釋》序]]/124 *[[梁任公《墨經校釋》序附錄一 梁任公先生來書|  附錄一]]/129 *[[梁任公《墨經校釋》序附錄二 答書|  附錄二]]/132 *[[論墨學]]/135 *《章實齋年譜》自序/<br>(收入《胡適文集》第7冊) *[[《淮南鴻烈集解》序]]/143 '''卷二''' *[[《科學與人生觀》序]]/151 *[[附錄一 陳獨秀先生序|  附錄一]]/166 *[[附錄二 答陳獨秀先生|  附錄二]]/172 *[[附錄三 答適之|  附錄三]]/174 *[[孫行者與張君勱]]/179 *[[讀梁漱冥先生的《東西文化及其哲學》]]/182 *  附錄一 梁漱冥先生第一次來書/197 *[[讀梁漱冥先生的《東西文化及其哲學》附錄二 答書|  附錄二]]/198 *  附錄三 第二次來書/199 *[[五十年來中國之文學]]/200 *[[五十年來之世界哲學]]/266 '''卷三''' *[[十七年的回顧]]/313 *[[祝《白話晚報》]]/318 *[[黃梨洲論學生運動]]/319 *[[《政治概論》序]]/322 *[[《天乎帝乎》序]]/327 *我們的政治主張/328 *  附錄 關於《我們的政治主張》的討論/332 *[[我的歧路]]/361 *  附錄一 王伯秋先生來信/367 *  附錄二 傅斯稜先生來信/368 *[[附錄三 答伯秋與傅斯稜兩先生|  附錄三]]/369 *[[聯省自治與軍閥割據(答陳獨秀)|聯省自治與軍閥割據]]/371 *[[附錄 對於現在中國政治問題的我見|  附錄]]/376 *[[國際的中國]]/382 *[[一個平庸的提議(解決目前時局的計畫)|一個平庸的提議]]/387 *[[一年半的回顧]]/393 *[[與一涵等四位的信]]/399 *[[這一周(十一年六月至十二年四月)|這一周]]/401 '''卷四''' *[[吳敬梓年譜]]/475 *[[《西遊記》考證]]/500 *  附錄 《讀〈西遊記〉考證》/529 *[[《鏡花緣》的引論]]/536 *[[跋《紅樓夢考證》]]/562 *  附錄 《石頭記索隱》第六版自序/569 *[[《水滸續集兩種》序]]/574 *[[《三國志演義》序]]/587 *[[高元《國音學》序]]/594 *[[趙元任《國語留聲片》序]]/597 *[[再論中學的國文教學]]/601 *[[《中古文學概論》序]]/609 *[[評新詩集]]/613 *《嘗試集》四版自序/<br>(收入《胡適文集》第9冊) *[[《蕙的風》序]]/623 *[[歌謠的比較的研究法的一個例]]/630 *[[北京的平民文學]]/637 *  附錄 談北京的歌謠/642 *[[《國語月刊》“漢字改革號”卷頭言]]/651 *[[讀王國維先生的《曲錄》]]/654 </small> </div> ==胡適文集(四)== 即《胡適文存三集》,斜杠後數字為《胡適文集(四)》書中頁碼。 <div style="column-count:4;-moz-column-count:4;-webkit-column-count:4"> <small> *[[胡適文存三集自序|自序]]/自序5 '''卷一''' *[[我們對於西洋近代文明的態度]]/3 *  附錄 機器與精神 林語堂/14 *[[請大家來照照鏡子]]/23 *[[漫遊的感想]]/29 *[[歐遊道中寄書]]/41 *[[名教]]/51 '''卷二''' *[[幾個反理學的思想家]]/63 *[[治學的方法與材料]]/105 *[[整理國故與“打鬼”(給浩徐先生信)]]/115 *  附錄一 西瀅跋語/118 *  附錄二 主客答問(浩徐)/121 *[[讀書(胡適)|讀書]]/123 *[[廬山遊記]]/131 '''卷三''' *[[《〈左傳〉真偽考》的提要與批評]]/155 *[[入聲考]]/174 *  [[附錄 寄夏劍丞先生書]]/188 *  [[後記(胡適文存三)|後記]]/194 *[[讀《呂氏春秋》]]/196 '''卷四''' *[[禪學古史考]]/221 *[[從譯本裡研究佛教的禪法]]/236 *[[菩提達摩考(中國中古哲學史的一章)]]/250 *  [[書《菩提達摩考》後]]/257 *[[論禪宗史的綱領]]/260 *[[白居易時代的禪宗世系]]/264 *[[跋宋刻本《白氏文集》影本]]/267 *  [[附錄 單不庵先生來書及答書]]/271 *[[海外讀書雜記]]/295 '''卷五''' *[[重印乾隆壬子本《紅樓夢》序]]/307 *[[考證《紅樓夢》的新材料]]/315 *[[百二十回本《忠義水滸傳》序]]/338 '''卷六''' *[[《三俠五義》序]]/369 *[[《海上花列傳》序]]/394 *[[《兒女英雄傳》序]]/413 *[[《官場現形記》序]]/427 *[[《老殘遊記》序]]/439 *[[《宋人話本八種》序]]/459 *  附錄 《燈花婆婆》(節本)/471 *[[讀吳承恩《射陽文存》(吳進輯,冒廣生刻,《楚州叢書》本)]]/473 *[[重印《文木山房集》序]]/475 *[[關於《鏡花緣》的通信]]/478 *  附錄一 孫佳訊先生回信/478 *  附錄二 《鏡花緣》補考(孫佳訊)/480 '''卷七''' *[[陸賈《新語》考(跋潮陽鄭氏《龍溪精舍叢書》本《新語》)]]/487 *[[漢初儒道之爭]]/490 *[[再論王莽]]/493 *[[讀《北史》雜記]]/496 *[[蘇洵的《辨奸》]]/501 *[[歐陽修的兩次獄事]]/502 *[[考作象棋的年代]]/506 *[[《胡笳十八拍》]]/508 *[[建文遜國傳說的演變(跋崇禎本《遜國逸書》殘本)]]/510 *[[焦循的《〈論語〉通釋》(與馬幼漁先生書)]]/517 *[[翁方綱與《墨子》]]/518 *[[跋郎兆玉刻本《墨子》(傅沅叔先生藏)]]/520 *[[墨字]]/525 *  附錄一 邵瑞彭先生來信/526 *  附錄二 墨子入神仙家之雜考(邵瑞彭)/526 *[[《宋元學案補遺》四十二卷本跋]]/529 *  附錄 《宋元學案補遺》四十二卷本跋(單不庵)/530 *[[除非]]/533 *[[中國教育史料(與陳世棻書)]]/540 *[[《吳淞月刊》發刊詞]]/543 '''卷八''' *[[白話文學史/自序|《白話文學史》自序]]/(收入《胡適文集》第8冊,此處存目) *[[《詞選》自序]]/547 *[[詞的起原]]/553 *[[元人的曲子]]/564 *[[《曲海》序]]/569 *[[揚州的小曲]]/572 *[[《吳歌甲集》序]]/574 *[[跋《白屋文話》]]/578 *  附錄 《白屋文話》自序(劉大白)/581 *[[三百年中的女作家(《清閨秀藝文略》序)]]/585 *[[賀雙卿考]]/592 *[[《南通張季直先生傳記》序]]/595 *[[《小雨點》序]]/598 *[[論長腳韻]]/601 *[[論翻譯(與曾孟朴先生書)]]/613 *  附錄 曾先生答書/614 '''卷九''' *[[人生有何意義]]/625 *[[愛國運動與求學]]/627 *[[中國公學十八年級畢業贈言]]/632 *[[今日教會教育的難關]]/634 *[[祝賀女青年會]]/641 *[[慈幼的問題]]/643 *[[《市政制度》序]]/647 *[[《四角號碼檢字法》序]]/650 *[[追想胡明復]]/661 </small> </div> ==胡適文集(七)== 本集收錄數篇長篇人物傳記年譜以及其他懷念類文章。斜杠後數字為《胡適文集(七)》書中頁碼。 <div style="column-count:4;-moz-column-count:4;-webkit-column-count:4"> <small> '''章實齋先生年譜''' *何序 何炳松/3 *姚序 姚名達/19 *[[胡序 胡適]]/25 *[[大事索引]]/29 *[[章實齋先生年譜]]/31 *[[校後補記(姚名達)]]/123 *[[附錄 更正《章實齋年譜》的錯誤(胡適給姚敬存的一封信)]]/125 '''科學的古史家崔述''' *[[《崔東壁遺書》序]]/129 *[[科學的古史家崔述年譜目|年譜目]]/136 *[[科學的古史家崔述(1740—1816)]]/140 *一 家世/143 *二 崔述的年譜(上)/146 *三 崔述的年譜(下)/183 *[[科學的古史家崔述後記|後記]]/229 *補敘 趙貞信/231 '''戴東原的哲學''' *[[一 引論]]/239 *[[二 戴東原的哲學]]/250 *[[三 戴學的反響]]/281 '''齊白石年譜''' *[[序一 胡適]]/346 *序二 黎錦熙/351 *[[齊白石年譜]]/353 *跋 鄧廣銘/395 '''[[丁文江的傳記]]''' *引言/401 *一 家世和幼年生活/402 *二 他的恩師 龍研仙先生/404 *三 他在日本一年多——計畫往英國留學/406 *四 海上的救星/408 *五 在英國留學七年(1904—1911)/410 *六 第一次中國內地的旅行/414 *七 地質科科長——地質研究所——北大地質系/417 *八 民國初年的旅行——太行山與山西鐵礦——雲南與四川/421 *九 丁在君與徐霞客/428 *十 地質調查所所長(1916—1921)/434 *十一 北票煤礦公司(1921-1925)——《努力週報》(1922—1923)/439 *十二 《玄學與科學》的論爭(1923)(附論他的宗教信仰)/451 *十三 “大上海”的計畫與實施(1926)/472 *十四 回到地質學來:廣西的地質調查(1928)——西南地質調查隊(1929—1930)——北大地質學教授(1931—1934)/487 *十五 獨立評論(1932—1935)/500 *十六 蘇俄的旅行(1933)——最後三年的政論/510 *十七 “就像你永永不會死一樣”/531 *[[附錄 丁文江遺囑]]/546 *[[校勘後記]]/548 *[[附錄一 收回上海會審公廨暫行章程]]/551 *[[附錄二 龍研仙同情革命 芝翁]]/554 *[[後記 毛子水]]/555 '''懷人集''' *[[林琴南先生的白話詩]]/559 *[[追悼志摩]]/564 *[[國府主席林森先生]]/572 *[[追憶曾孟樸先生]]/575 *[[興登堡]]/578 *[[劉半農先生挽辭]]/585 *[[記辜鴻銘]]/586 *[[海濱半日談|海浜半日談(紀念田中玉將軍)]]/591 *[[丁在君這個人]]/596 *[[高夢旦先生小傳]]/605 *[[張伯苓]]/608 *[[追念熊秉三先生]]/614 *[[紀念席德懋先生]]/617 *[[記美國醫學教育與大學教育的改造者弗勒斯納先生]]/618 *[[懷念曾慕韓先生]]/624 *[[追忆太戈尔在中国]]/625 </small> </div> ==胡適文集(八)== 斜杠後數字為《胡適文集(八)》書中頁碼。 <div style="column-count:4;-moz-column-count:4;-webkit-column-count:4"> <small> '''[[國語文學史]]''' *代序(黎錦熙)/3 [[國語文學史/第一編 漢魏六朝的平民文學|第一編 漢魏六朝的平民文學]]/18<br> *[[國語文學史/第一編 漢魏六朝的平民文學#第一章 古文是何時死的|第一章 古文是何時死的]]/18<br> *[[國語文學史/第一編 漢魏六朝的平民文學#第二章 漢朝的平民文學|第二章 漢朝的平民文學]]/22<br> *[[國語文學史/第一編 漢魏六朝的平民文學#第三章 魏晉南北朝的平民文學|第三章 魏晉南北朝的平民文學]]/31<br> [[國語文學史/第二編 唐代文學的白話化|第二編 唐代文學的白話化]]/38<br> *[[國語文學史/第二編 唐代文學的白話化#第一章 盛唐|第一章 盛唐]]/38<br> *[[國語文學史/第二編 唐代文學的白話化#第二章 中唐的白話詩|第二章 中唐的白話詩]]/43<br> *[[國語文學史/第二編 唐代文學的白話化#第三章 中唐的白話散文|第三章 中唐的白話散文]]/49<br> *[[國語文學史/第二編 唐代文學的白話化#第四章 晚唐的白話文學|第四章 晚唐的白話文學]]/54<br> *[[國語文學史/第二編 唐代文學的白話化#第五章 晚唐五代的詞|第五章 晚唐五代的詞]]/60 [[國語文學史/第三編 兩宋的白話文學|第三編 兩宋的白話文學]]/71<br> *[[國語文學史/第三編 兩宋的白話文學#第一章 緒論|第一章 緒論]]/71<br> *[[國語文學史/第三編 兩宋的白話文學#第二章 北宋詩|第二章 北宋詩]]/74<br> *[[國語文學史/第三編 兩宋的白話文學#第三章 南宋的白話詩|第三章 南宋的白話詩]]/83<br> *[[國語文學史/第三編 兩宋的白話文學#第四章 北宋的詞|第四章 北宋的詞]]/92<br> *[[國語文學史/第三編 兩宋的白話文學#第五章 南宋的白話詞|第五章 南宋的白話詞]]/102<br> *[[國語文學史/第三編 兩宋的白話文學#第六章 兩宋白話語錄|第六章 兩宋白話語錄]]/115<br> *[[國語文學史/第三編 兩宋的白話文學#第七章 南宋以後國語文學的概論|第七章 南宋以後國語文學的概論]]/122 [[五十年來中國之文學|附錄 五十年來中國之文學]]<br> *[[國語文學史/附錄一 國語運動的歷史|附錄一 國語運動的歷史]]/127<br> *[[國語文學史/附錄二 國語運動與文學|附錄二 國語運動與文學]]/129<br> *[[國語文學史/附錄三 《國語文學史》大要|附錄三 《國語文學史》大要]]/132 '''[[白話文學史]]''' *[[白話文學史/自序|自序]]/141 *[[白話文學史/引子|引子]]/149 第一編 唐以前/153 *[[白話文學史/第一章 古文是何時死的|第一章 古文是何時死的]]/153 *[[白話文學史/第二章 白話文學的背景|第二章 白話文學的背景]]/157 *[[白話文學史/第三章 漢朝的民歌|第三章 漢朝的民歌]]/160 *[[白話文學史/第四章 漢朝的散文|第四章 漢朝的散文]]/167 *[[白話文學史/第五章 漢末魏晉的文學|第五章 漢末魏晉的文學]]/177 *[[白話文學史/第六章 故事詩的起來|第六章 故事詩的起來]]/188 *[[白話文學史/第七章 南北新民族的文學|第七章 南北新民族的文學]]/204 *[[白話文學史/第八章 唐以前三百年中的文學趨勢(300—600)|第八章 唐以前三百年中的文學趨勢(300—600)]]/211 *[[白話文學史/第九章 佛教的翻譯文學(上)|第九章 佛教的翻譯文學(上)]]/230 *[[白話文學史/第十章 佛教的翻譯文學(下)|第十章 佛教的翻譯文學(下)]]/245 第二編 唐朝/260 *[[白話文學史/第十一章 唐初的白話詩|第十一章 唐初的白話詩]]/260 *[[白話文學史/第十二章 八世紀的樂府新詞|第十二章 八世紀的樂府新詞]]/278 *[[白話文學史/第十三章 歌唱自然的詩人|第十三章 歌唱自然的詩人]]/299 *[[白話文學史/第十四章 杜甫|第十四章 杜甫]]/306 *[[白話文學史/第十五章 大曆長慶間的詩人|第十五章 大曆長慶間的詩人]]/331 *[[白話文學史/第十六章 元稹 白居易|第十六章 元稹 白居易]]/361 '''序跋集''' *[[序曾琦君的《國體與青年》]]/393 *[[《歐戰全史》序]]/396 *[[湯爾和譯《到田間去》的序]]/399 *[[《清季外交史料》序]]/403 *[[公共衛生與東西方文明(陳方之《衛生學與衛生行政》序)]]/406 *[[《行己有恥與悔過自新》序]]/410 *[[《人與醫學》的中譯本序]]/411 *[[《中華民族的人格》序]]/417 *[[《日本的幽默》序]]/420 *[[《白話詩的三大條件》跋]]/423 *[[《短篇小說第一集》序]]/424 *[[《英文現代讀物》序例]]/426 *[[《胡思永的遺詩》序]]/428 *[[跋張為騏論《孔雀東南飛》]]/433 *[[《繡餘草》序]]/436 *[[《短篇小說第二集》序言]]/439 *[[郭紹虞《中國文學批評史》序]]/441 *[[《綴白裘》序]]/444 *[[為陶冷月的畫所寫的跋語]]/451 *[[《絕句一百首》後記]]/452 *[[《句餘土音》跋]]/453 *[[《豆棚閒話》序]]/454 *[[脂硯齋評本《石頭記》題記(三則)]]/456 *[[影印乾隆甲戌《脂硯齋重評石頭記》的緣起]]/457 *[[胡天獵先生影印乾隆壬子年活字版百廿回《紅樓夢》短序]]/460 *[[跋《紅樓夢書錄》]]/462 *[[跋子水藏的有正書局石印的戚蓼生序本《紅樓夢》的小字本]]/465 *[[跋乾隆甲戌《脂硯齋重評石頭記》影印本]]/467 *[[題劉銓福家的《竹樓藏書圖》]]/488 *[[《喬答摩底死》序]]/489 *[[《上海小志》序]]/491 *[[跋《知非集》抄本]]/492 *[[跋《銷釋真空寶卷》]]/499 *[[新鍥《孔聖宗師出身全傳》跋]]/505 *[[《西洋現代史》序]]/506 *[[跋余炳文先生的《官禮今辨》]]/508 *[[跋北平圖書館藏《王韜手稿》七冊]]/509 *[[《湯晉遺著》序]]/511 *[[《兩千年中西曆對照表》序]]/513 *[[北京大學新印程廷祚《青溪全集》序]]/514 *[[《敦煌石室寫經題記》與《敦煌雜錄》序]]/518 *[[《汪龍莊晚年手劄》跋語]]/522 *[[跋定遠方氏所藏《岳忠武奏草卷子》]]/524 *[[跋《于文襄手劄》影印本]]/527 *[[跋《四明盧氏抱經樓書目》]]/540 *[[跋《李木齋舊藏抱經樓書目》]]/542 *[[六十年前洞庭山裡一個故事(《林屋山民送米圖卷子》序)]]/544 *[[《傅孟真先生遺著》序]]/546 *[[《明清名賢百家書劄真跡》序]]/549 *[[跋《清代學人書劄詩箋》十二冊]]/551 *[[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的《毅軍函劄》中的袁克定給馮國璋的手劄]]/556 *[[《磧砂藏經》序]]/559 *[[陳伯莊《卅年存稿》序]]/560 *[[跋金門新發現《皇明監國魯王壙志》]]/563 *[[跋《寶林傳》殘本七卷]]/568 *[[跋裴休的《唐故圭峰定慧禪師傳法碑》]]/579 *附:跋裴休的《唐故圭峰定慧禪師傳法碑》(再改稿)/591 *[[《赫爾回憶錄》序]]/606 *[[《師門五年記》序]]/614 *[[附:《師門五年記》後記]]/615 *[[介紹一本最值得讀的自傳(《克難苦學記》)序]]/617 *[[《中年自述》序]]/626 *[[《梁任公先生年譜長編初稿》序]]/633 *[[《施植之先生早年回憶錄》序]]/638 *[[《清末民初洋學學生題名錄初輯》序]]/642 *[[《詹天佑先生年譜》序]]/646 </small> </div> ==胡适文集(十一)== 收录胡适时论文字。 <div style="column-count:4;-moz-column-count:4;-webkit-column-count:4"> <small> *[[成美學會緣起]] *[[研究所主任會議紀事]] *[[什麼話]] *[[論《新青年》之主張]] *[[差不多先生傳]] *[[歡迎《新聲》]] *[[求雨]] *[[歡迎我們的兄弟]] *[[愛情與痛苦(1919年6月29日)]] *[[研究室與監獄]] *[[他也配]] *[[北京大學與青島]] *[[數目作怪]] *[[愛情與痛苦(1919年7月6日)]] *[[怪不得他]] *[[七千個電報]] *[[方還與杜威夫人]] *[[論大學學制]] *[[《孫文學說》之內容及評論]] *[[合肥是誰?]] *[[孔教精義?]] *[[女子解放從那裡做起?]] *[[微妙之言]] *[[辟謬與息邪]] *[[辜鴻銘(1919年8月3日)]] *[[談“女子解放與家庭改組”]] *[[介紹新出版物]] *[[兩偕同業]] *[[又一偕同業]] *[[辜鴻銘(1919年8月24日)]] *[[大學開女禁的問題]] *[[蔡元培《洪水與猛獸》附言]] *[[我們對於學生的希望]] *[[胡適、高一涵啟事]] *[[對於新學制的感想]] *[[國立北京大學助學金及獎學金條例]] *[[我對於運動會的感想]] *[[讀仲密君《思想界的傾向》]] *[[大家起來監督財政]] *[[政論家與政黨]] *[[天津、保定間的搗鬼]] *[[宣統與胡適]] *[[本報特別啟事]] *[[假使我們做了今日的國務總理]] *[[記第八屆全國教育聯合會討論新學制的經過]] *[[我們還主張召集各省會議]] *[[誰是中國今日的十二個大人物?]] *[[回顧與反省]] *[[新年的舊話]] *[[胡適啟事(二則)(1922年12月24日)]] *[[“胡適先生到底怎樣?”]] *[[蔡元培與北京教育界]] *[[一年了!]] *[[一師毒案感言]] *[[“大國民”的外交]] *[[胡適啟事(二則)(1923年1月7日、10月21日)]] *[[劉熙關於《愛國運動與求學》的來信附言]] *[[這回為本校脫離教育部事抗議的始末]] *[[時間不值錢]] *[[拜金主義]] *[[張慰慈《薩各與樊才第的案件》附記]] *[[記某女士]] *[[說難(胡適)|說難]] *[[新年的好夢]] *[[我們要我們的自由]] *[[中國公學校史]] *[[從思想上看中國問題]] *[[我們對於政治的主張]] *[[文化的衝突]] *[[保壽的意義]] *[[讀書雜記]] *[[東西文化之比較]] *[[《績溪公墓簡章》啟]] *[[贈言北大哲學系畢業紀念]] *[[後生可畏]] *[[思想革命與思想自由]] *[[《獨立評論》引言]] *[[憲政問題]] *[[上海戰事的結束]] *[[廢止內戰大同盟]] *[[論對日外交方針]] *[[所謂教育的“法西斯蒂化”]] *[[論學潮]] *[[英庚款的管理 (1932年7月17日)]] *[[汪精衛與張學良]] *[[內田對世界的挑戰]] *[[英庚款的管理 (1932年9月4日)]] *[[中國政治出路的討論]] *[[究竟那一個條約是廢紙]] *[[陶希聖《一個時代錯誤的意見》附記]] *[[一個代表世界公論的報告]] *[[侮辱回教事件及其處分]] *[[統一的路]] *[[敬答江紹原先生]] *[[附答江紹原先生]] *[[國聯新決議草案的重大意義]] *[[國民參政會應該如何組織]] *[[國聯調解的前途]] *[[民權的保障]] *[[國聯報告書與建議案的述評]] *[[全國震驚以後]] *[[日本人應該醒醒了!]] *[[我們可以等候五十年]] *[[跋蔣廷黻先生的論文]] *[[我的意見也不過如此]] *[[從農村救濟談到無為的政治]] *[[制憲不如守法]] *[[《獨立評論》的一周年]] *[[熊十力《要在根本處注意》一文的編者附言]] *[[保全華北的重要]] *[[建國問題引論]] *[[世界新形勢裡的中國外交方針]] *[[福建的大變局]] *[[建國與專制]] *[[再論建國與專制]] *[[為《東方雜誌·新年的夢想》欄所寫的應徵答案]] *[[關於外交問題的幾點意見]] *[[報紙文字應該完全用白話]] *[[武力統一論]] *[[政治統一的途徑]] *[[“舊瓶不能裝新酒”嗎?]] *[[再論無為的政治]] *[[國際流言中的一個夢想]] *[[公開薦舉議]] *[[為新生活運動進一解]] *[[建設與無為]] *[[今日可做的建設事業]] *[[論《憲法初稿》]] *[[“協和外交”原來還是“焦土外交”]] *[[一個民族的自殺]] *[[今日的危機]] *[[中華民國華北軍第七軍團第五十九軍抗日戰死將士公墓碑]] *[[解決中日的任何懸案?]] *[[看了裁軍會議的爭論以後]] *[[寫在徐梅女士的文章的後面]] *[[從私立學校談到燕京大學]] *[[所謂“東歐洛加諾協約”]] *[[奧國的大政變]] *[[“九一八”的第三周年紀念]] *[[整整三年了!]] *[[論國聯大會的兩件事]] *[[雙十節的感想]] *[[政治統一的意義]] *[[記全國考銓會議]] *[[誰教青年學生造假文憑的?]] *[[中國無獨裁的必要與可能]] *[[一年來關於民治與獨裁的討論]] *[[汪蔣通電裡提起的自由]] *[[國際危機的逼近]] *[[答丁在君先生論民主與獨裁]] *[[新年的夢想]] *[[獨立評論編輯後記(1934年)]] *[[從民主與獨裁的討論裡求得一個共同政治信仰]] *[[中日提攜,答客問]] *[[紀念“五四”(1935年5月5日)]] *[[雜碎錄(一)]] *[[個人自由與社會進步]] *[[又大一歲了]] *[[今日思想界的一個大弊病]] *[[“無不納悶,都有些傷心”]] *[[略答陶希聖先生]] *[[沉默的忍受]] *[[答陳序經先生]] *[[平綏路旅行小記]] *[[蘇俄外交史上的又一頁及其教訓]] *[[政制改革的大路]] *[[國聯的抬頭]] *[[從一黨到無黨的政治]] *[[敬告日本國民]] *[[再記國聯的抬頭]] *[[用統一的力量守衛國家!]] *[[華北問題]] *[[冀察時局的收拾]] *[[為學生運動進一言]] *[[再論學生運動]] *[[我們要求外交公開]] *[[獨立評論編輯後記(1935年)]] *[[再論外交文件的公開]] *[[東京的兵變]] *[[《洛加諾公約》的撕毀]] *[[調整中日關係的先決條件]] *[[關於《調整中日關係的先決條件》]] *[[《獨立評論》的四周年]] *[[國聯還可以抬頭]] *[[敬告宋哲元先生]] *[[“親者所痛,仇者所快!”]] *[[《新青年》重印題辭]] *[[張學良的叛國]] *[[獨立評論編輯後記(1936年)]] *[[新年的幾個期望]] *[[日本霸權的衰落與太平洋的國際新形勢]] *[[中日問題的現階段]] *[[讀經平議]] *[[倫敦的英、日談判]] *[[再談談憲政]] *[[冀察平津舉辦“國大”選舉]] *[[我們能行的憲政與憲法]] *[[獨立評論編輯後記(1937年)]] *[[中國和日本的西化]] *[[關於國民黨國際宣傳工作的意見(稿)]] *[[“五四”的第二十八周年]] *[[眼前“兩個世界”的明朗化]] *[[青年人的苦悶]] *[[爭取學術獨立的十年計畫]] *[[援助與自助]] *[[北京大學五十周年]] *[[“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述艾森豪總統的兩個故事給蔣總統祝壽]] *[[容忍與自由(1959年3月16日)]] *[[讀程天放先生的《美國論》後記]] </small> </div> == 胡適文集(十二)== 收錄胡適演說文字,斜杠後數字為《胡適文集(十二)》書中頁碼。 <div style="column-count:4;-moz-column-count:4;-webkit-column-count:4"> <small> '''卷一''' *[[白話文法]] *[[談談《詩經》]] *[[新文學運動之意義]] *[[中國文學過去與來路]] *[[陳獨秀與文學革命]] *[[中國文學史的一個看法]] *[[中國文藝復興]] *[[白話文運動]] *[[提倡白話文的起因]] *[[什麼是“國語的文學”、“文學的國語”|什麽是“國語的文學”、“文學的國語”]] *[[提倡拼音字(《國語日報》歡迎會上答問)]] *[[傳記文學]] *[[白話文的意義]] *[[談《紅樓夢》作者的背景]] *[[四十年來的文學革命]] '''卷二''' *[[研究國故的方法]] *[[再談談整理國故]] *[[中國近一千年是停滯不進步嗎?]] *[[中國歷史的一個看法]] *[[考證學方法之來歷]] *[[中國再生時期]] *[[治學方法]] *[[《水經注》考]] *[[蒐集史料重於修史(台灣省文獻委員會歡迎會上講詞)|搜集史料重於修史]] *[[中國古代政治思想史的一個看法]] *[[歷史科學的方法]] *[[中國傳統與將來]] '''卷三''' *[[墨家哲學]] *[[談談實驗主義]] *[[中國哲學的線索]] *[[哲學與人生]] *[[從歷史上看哲學是什麽]] *[[思想的方法]] *[[哲學的將來(提要)]] *[[儒教的使命]] *[[中國禪學的發展]] *[[顏習齋哲學及其與程朱陸王之異同]] *中國人思想中的不朽觀念(譯文有版權) *[[談談中國思想史]] *[[杜威哲學]] *[[禪宗史的一個新看法]] *中國哲學裏的科學精神與方法(譯文有版權) *[[杜威在中國]] '''卷四''' *[[提高和普及]] *[[在北大開學典禮會上的講話]] *[[學生與社會]] *[[在北大學潮平定後之師生大會上的講話]] *[[在北大成立二十五週年紀念會上的講話|在北大成立二十五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 *[[書院制史略]] *[[學術救國]] *[[中國書的收集法]] *[[為什麽讀書]] *[[治學方法]] *[[新文化運動與教育問題]] *[[讀書的習慣重於方法]] *[[智識的準備]] *[[在北大開學典禮上的致詞]] *[[大學教育與科學研究]] *[[考試與教育]] *[[在北大工學院四十四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 *[[選科與擇業(臺中農學院座談會上答問)]] *[[教育學生培養興趣(臺北市中學以上學校校長座談會上答問)]] *[[回憶中國公學(中國公學校友會歡迎會上講詞)]] *[[中學生的修養與擇業]] *[[美國大學教育的革新者吉爾曼的貢獻]] *[[談談大學]] *[[大學的生活]] *[[找書的快樂]] *[[中國教育史的資料]] *[[教師的模範]] *[[在北京大學六十二週年校慶紀念會上的演說詞|在北京大學六十二周年校慶紀念會上的演說詞]] '''卷五''' *[[少年中國之精神]] *[[在同樂會的演說]] *[[研究社會問題底方法]] *[[女子問題 (胡適)|女子問題]] *[[科學的人生觀]] *[[打破浪漫病]] *[[究竟在這二十三年裏做些什麼]] *[[在上海文教界歡迎會上的講話]] *[[人生問題]] *[[新聞獨立與言論自由(臺北市編輯人協會歡迎會上講詞)]] *[[辯冤自謗為第一天理(監察院歡迎會上講詞)]] *[[工程師的人生觀]] *[[報業的真精神(臺北市報業公會歡迎會上講詞)]] *[[大宇宙中談博愛]] *[[紀念林肯的新意義]] *[[新聞記者的修養]] *[[怕老婆的故事]] *[[一個防身藥方的三味藥]] *[[談談四健會的哲學]] '''卷六''' *[[太平洋會的規律]] *[[太平洋學會]] *[[海外雜感]] *[[太平洋國際之認識與感想]] *[[海外歸來之感想]] *[[迎頭趕上世界先進國家]] *[[在中研院第一屆院士會議上的講話]] *[[眼前世界文化的趨向]] *[[當前中國文化問題]] *[[中國文化裡的自由傳統]] *[[就任中央研究院院長典禮致詞]] *[[基本科學研究與農業]] *[[終身做科學實驗的愛迪生]] *[[科學發展所需要的社會改革]] '''卷七''' *[[武力解決與解決武力]] *[[好政府主義 (胡適)|好政府主義]] *[[對於滬漢事件的感想]] *[[五四運動紀念]] *[[中國問題的一個診察]] *[[日本在中國之侵略戰]] *[[中國抗戰的展望]] *[[我們還要作戰下去]] *[[國際大家庭]] *[[偉大的同情心]] *[[中國目前的情勢]] *[[中國與日本的現代化運動(文化衝突的比較研究)]] *[[中國為一個作戰的盟邦]] *[[中國抗戰也是要保衛一種文化方式]] *[[紀念“五四”‎(1942年5月4日)]] *[[論戰後新世界之建設]] *[[抗戰五週年紀念|抗戰五周年紀念]] *[[我們能做什麽?]] *[[自由主義]] *[[對立法院的寄望(立法院歡迎會上講詞)]] *[[談護憲]] *[[五十年來的美國]] *[[從《到奴役之路》說起]] *[[容忍與自由(1959年11月20日)]] *[[五四運動是青年愛國的運動]] <br> *編後記 ——文集主編作品,尚有版權。 </small> </div> ==專題類別散文== *'''[[:分类:写景游记类散文|写景游记]]''': **郁達夫:[[記閩中的風雅]]、[[北平的四季]]、[[感傷的行旅]]、[[城裡的吳山]]、[[青島、濟南、北平、北戴河的巡遊]]、[[過富春江]] **朱自清:[[歐遊雜記]]、[[揚州的夏日]]、[[南京]]、[[潭柘寺戒壇寺]]、[[倫敦雜記]] **其他作家:[[廬山遊記]](胡適) *'''[[:分类:纪念人物类散文|懷人追憶]]''': **追憶章太炎:[[記章太炎與余訂交始末]](馮自由)、[[回憶章太炎先生]](劉文典)、[[從章先生學]](許壽裳)、[[談章太炎先生]](曹亞伯)、[[章太炎先生轶事]](蔣竹莊)、[[記鳳凰山館論學]](沈瓞民)、[[章先生別傳]](但植之)、[[餘杭章先生墓誌銘]](汪東)、[[伯兄太炎先生五十有六壽序]](章士釗)、[[章太炎]](馬敘倫) **追憶王國維:[[海甯王忠愨公傳]](羅振玉)、[[王靜安先生遺書序]](陳寅恪)、[[王靜安]](馬敘倫) **郁達夫:[[懷魯迅]]、[[魯迅先生逝世一週年]]、[[回憶魯迅]]、[[志摩在回憶裡]]、[[懷四十歲的志摩]]、[[光慈的晚年]]、[[敬悼许地山先生]]、[[打聽詩人的消息]]、[[祝趙母王太夫人的壽]]、[[雕刻家劉開渠]]、[[追懷洪雪帆先生]]、[[記耀春之殤]]、[[送王余杞去黃山]]、[[記曾孟樸先生]]、[[王二南先生傳]] **朱自清:[[懷魏握青君]]、[[哀韋杰三君]]、[[中國學術界的大損失——悼聞一多先生]]、[[我所見的葉聖陶]]、[[白采]]、[[《梅花》後記]]、[[給亡婦]] **聞一多:[[悼瑋德]] *[[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最高院指导案例]]:[[指导案例183号]]、[[指导案例183号]]、[[指导案例190号]]、[[指导案例201号]] *VOA系列:[[庆祝宗教自由]]、[[捍卫美国国家安全和言论自由]] ==[[author:傅雷|傅雷]]== *'''[[貝多芬的作品及其精神]]'''——版式完整,格式准确。 ==[[author:郁達夫|郁達夫]]== *未對照原本校對:[[南遷 (郁達夫)|南遷]]、[[茫茫夜]]、[[胃病 (郁達夫)|胃病]]、[[懷鄉病者]]、[[空虛 (郁達夫)|空虛]]、[[採石磯 (郁達夫)|採石磯]]、[[血淚 (郁達夫)|血淚]]、[[春潮 (郁達夫)|春潮]]、 *對照《歸航》錄校:[[歸航]]、[[蔦蘿行 (郁達夫)|蔦蘿行]]、[[青煙 (郁達夫)|青煙]]、……、[[記閩中的風雅]]、[[北平的四季]]、[[感傷的行旅]]、[[青島、濟南、北平、北戴河的巡遊]]、[[城裡的吳山]]、[[過富春江]]、[[懷魯迅]]、[[魯迅先生逝世一週年]]、[[回憶魯迅]]、[[志摩在回憶裡]]、[[懷四十歲的志摩]]、[[光慈的晚年]]、[[敬悼许地山先生]]、[[打聽詩人的消息]]、[[祝趙母王太夫人的壽]]、[[雕刻家劉開渠]]、[[追懷洪雪帆先生]]、[[記耀春之殤]]、[[送王余杞去黃山]]、[[記曾孟樸先生]]、[[王二南先生傳]]、……、[[雪夜 (郁達夫)|雪夜]]、[[病閑日記]]、[[致王映霞的一封信]] ==[[author:朱自清|朱自清]]== *已錄校:[[揚州的夏日]]、[[談抽煙]]、'''[[經典常談]]'''、[[中國學術界的大損失——悼聞一多先生]]、[[論雅俗共賞]]、[[論詩學門徑]]、[[論百讀不厭]]、[[古文學的欣賞]]、'''[[古詩十九首釋]]'''、[[中國文評流別述略]]、[[論無話說]]、'''[[歐遊雜記]]'''、[[我所見的葉聖陶]]、[[白采]]、[[一封信]]、[[《梅花》後記]]、[[兒女]]、[[旅行雜記]]、[[ 《背影》序]]、[[《你我》自序]]、[[論無話可說]]、[[冬天]]、[[擇偶記]]、[[南京]]、[[潭柘寺戒壇寺]]、[[給亡婦]]、[[“海闊天空”與“古今中外”]]、[[你我]]、'''[[倫敦雜記]]''' *未對照原本校對:[[新詩的進步]]、[[溫州的蹤跡]]、[[女人]]、[[论教本与写作]]、[[论朗读]]、[[剪裁一例]]、[[文病類例]]、[[关于大学中国文学系的两个意见]]、[[論中國文學選本與專籍]]、[[懷魏握青君]]、[[子愷畫集跋]]、[[哀韋杰三君]]、[[我是揚州人]] ==[[author:聞一多|聞一多]]== *[[詩的格律]]、[[詩人的橫蠻]]、[[談商籟體]]、[[畫展]]、[[字與畫]]、[[詩與批評]]、[[電影是不是藝術?]]、[[《女神》之時代精神]]、[[《女神》之地方色彩]]、[[泰果爾批評]]、[[文藝與愛國——紀念三月十八]]、[[鄧以蟄《詩與歷史》題記]]、[[戲劇的歧途]]、[[論《悔與回》]]、[[論形體——介紹唐仲明先生的畫]]、[[匡齋談藝]]、[[悼瑋德]]、[[宣傳與藝術]]、[[《西南采風錄》序]]、[[時代的鼓手]]、[[五四與中國新文藝]]、[[戰後文藝的道路]]、[[名譽談]]、[[聞多]]、[[《烙印》序]]、[[旅客式的學生]]、[[清華底出版物與言論家]]、[[恢復倫理演講]]、[[痛心的話]]、[[恢復和平!]]、[[敗]]、[[青島]]、[[復古的空氣]]、[[《現代英國詩人》序]]、[[《晨夜詩庋》跋]]、[[偉大的事實 不朽的意義]]、[[可怕的冷靜]]、[[愈戰愈強]]、[[組織民眾與保衛大西南]]、[[在魯迅逝世八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一個白日夢]]、[[說舞]]、[[五四運動的歷史法則]]、[[人民的世紀]]、[[“五四”斷想]]、[[給西南聯大的從軍回校同學講話]]、[[獸·人·鬼]]、[[八年的回憶與感想]]、[[一二·一運動始末記]](←此前文章均已對照《爐邊獨語·聞一多散文精選》/聞一多著.濟南:泰山出版社 2024.1出版 ISBN 978-7-5519-0786-6 錄校) ==工具== [[User:Hamham/草稿室|草稿室1]] [[User:Hamham/草稿室2|草稿室2]]</br> iy661cq44g3k3bk4lpjb68o9fvtmnaq Wikisource:写字间/topic list 4 760396 2574354 2574340 2025-07-01T13:21:58Z Cewbot 42347 [[User:Cewbot/log/20170915/configuration|生成議題列表:36個議題]] 2574354 wikitext text/x-wiki <!-- 本頁面由機器人自動更新。若要改進,請聯繫機器人操作者。 --> {| class="wikitable sortable mw-collapsible meta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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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5 <span style="color: blue;">22:4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4 | [[:Wikisource:写字间#2025年第25期技術新聞|2025年第25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6-16T23:38:00.000Z" | 2025-06-17 <span style="color: blue;">07:3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5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Wikimedia_Foundation_Board_of_Trustees_2025_-_Call_for_Candidates|<span lang="en" dir="ltr">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of Trustees 2025 - Call for Candidates</span>]]</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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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Wikisource:写字间#提及模板更新|提及模板更新]]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6-05T21:39:00.000Z" | 2025-06-06 <span style="color: blue;">05:3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 | [[:Wikisource:写字间#社群首頁更新|社群首頁更新]]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6-11T09:12:00.000Z" | 2025-06-11 <span style="color: blue;">17:1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1 | [[:Wikisource:写字间#请各位不翻2025年6月8日前旧账|请各位不翻2025年6月8日前旧账]]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39 | style="text-align: right;" | 9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RoyZuo|RoyZu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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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6-16T23:38:00.000Z" | 2025-06-17 <span style="color: blue;">07:3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5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Wikimedia_Foundation_Board_of_Trustees_2025_-_Call_for_Candidates|<span lang="en" dir="ltr">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of Trustees 2025 - Call for Candidates</span>]]</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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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span style="color: blue;">19:4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8 | [[:Wikisource:写字间#Wikisource:请求保护设立存档页并重新排版|Wikisource:请求保护设立存档页并重新排版]]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6-23T03:52:00.000Z" | 2025-06-23 <span style="color: blue;">11:5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9 | [[:Wikisource:写字间#2025年第26期技術新聞|2025年第26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6-23T23:21:00.000Z" | 2025-06-24 <span style="color: blue;">07:2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0 | [[:Wikisource:写字间#要求管理員就申報有償編輯宣誓|要求管理員<s>就申報有償編輯</s>宣誓]]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7-02T01:59:00.000Z" | 2025-07-02 <span style="color: blue;">09:5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1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维基文库收录方针之开放性探讨——《回归愿景,海纳百川》已发|维基文库收录方针之开放性探讨——《回归愿景,海纳百川》已发]]</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5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6-28T11:53:00.000Z" | 2025-06-28 <span style="color: blue;">19:53</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2 | [[:Wikisource:写字间#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28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7-01T11:51:00.000Z" | 2025-07-01 <span style="color: blue;">19:5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3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Sister_Projects_Task_Force_reviews_Wikispore_and_Wikinews|Sister Projects Task Force reviews Wikispore and Wikinews]]</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User:Victoria|Victoria]]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6-27T20:57:00.000Z" | 2025-06-28 <span style="color: blue;">04:5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4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部分文档的标题长度超出MediaWiki允许的上限|部分文档的标题长度超出MediaWiki允许的上限]]</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User:Ewan0707|Ewan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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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Wikisource:管理員|管理員]]做一些普通用戶不能做的事情? }}[[Category:維基文庫管理]] {{About Wikisource}} __NEWSECTIONLINK__ == 更新/升级[[MediaWiki:Proofreadpage index template]]? == 我看[[:en:MediaWiki:Proofreadpage index template]]的功能挺高级的。 [[User:Wang31|Wang31]]([[User talk:Wang31|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02:42 (UTC) :{{支持}}更新此頁。本模板用於生成索引頁,搬運英文模板到本地仍需適當在地化。不知閣下希望實現哪些英文文庫的高級功能,可討論先行實現。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18日 (二) 16:31 (UTC) : {{ping|Wang31|Andayunxiao}}我最近嘗試以英文版本匯入更新,不知效果如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2 (UTC) ::并未生效但需要調試。調試完成前請勿更新以下頁面,以免原索引頁資料丟失。 ::索引頁生成有幾個構件。其一,模組[[Module: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需要在[[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頁嵌入才能生效。其二,[[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需要更新以對接新參數。兩者均需翻譯。 ::[[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頁中的一些參數的值,如<code>Type,Progress</code>與英文文庫新版本衝突。如直接更改恐致使大範圍錯誤。請問這些不在模組中涉及,也不在索引頁顯示的參數,在何處,怎樣保存?我看不到索引頁的原始代碼,只能以表單編輯,故有此問。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1:03 (UTC) :::{{ping|Ericliu1912|Andayunxiao}}抱歉,完全忘了这件事,收到ping才想起来。 :::*关于[[#c-Andayunxiao-20250218163100-Wang31-20241117024200|英文文库的高级功能]],我一时不太能说清,差异有点多😂<small>(就比如右上角的按钮,英文文库那边其中两个中文这边没有;能填写的参数也多很多)</small> :::*关于上方[[#c-Andayunxiao-20250608110300-Ericliu1912-20250608080200|Andayunxiao提到的]]关联的[[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config]]页,确实是一个关键问题。我的建议是,英文有而中文没有的,可以直接引入(如ISBN等);其他存在冲突的,可以''暂时''维持不变,继续按中文这边的来(如Progress等)。至于这些存在冲突的项目,是继续维持现状,还是跟着英文那边走,抑或是中文自己设置一套规范,可能需要更广泛的讨论;如果要改,或许就要用机器人大范围修改了。 :::*另外@[[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索引页的原始代码可以用<code>?action=raw</code>查看(如[https://zh.wikisource.org/wiki/Index:Sandbox.djvu?action=raw 沙盒]),用其他编辑工具还可以编辑(比如我用的InPageEdit[[Special:Diff/2567280|可以改]])。 :::[[User:Wang31|Wang31]]([[User talk:Wang31|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03:57 (UTC) ::::感謝指點。已測試 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 頁沒有的參數值編輯後不會被覆蓋,如[[Index:Sibu_Congkan_Xubian089-張栻-漢丞相諸葛忠武侯傳-1-1.djvu|此頁]]。因此徑直更新應無慮。請社群檢視翻譯和在地化。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 的翻譯草稿在[[User:Andayunxiao/draft/Proofreadpage index data config.json]],請直接編輯。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4:56 (UTC) :英文文庫的一個功能是自動填充頁眉和頁脚,在索引頁<code>Header</code>,<code>Footer</code> 兩個參數預填寫即可。我無法測試原理,假設是MediaWiki 既有功能。對中文文庫,此功能可免去編者手動於每頁環繞模板,如直排等。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00 (UTC) == 请求对页面短期保护 == [[珠海市公安局2024年11月12日警情通报 (第一版)]],持续多次被IP用户或登录用户在问题未得到解决以前移除{{tl|copyvio}}模板,请求对页面短期保护。———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4年11月17日 (日) 12:09 (UTC) :{{完成}}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1月18日 (一) 04:21 (UTC) ::请问为什么第一版侵犯版权而第二版没有?--[[Special:用户贡献/150.244.223.98|150.244.223.98]] 2024年11月18日 (一) 15:44 (UTC) ::今日同一页面再发,请求更长期间的保护。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4年12月7日 (六) 12:42 (UTC) :::再发,继续请求保护。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4年12月10日 (二) 09:03 (UTC) :持续多次被登录用户在无视讨论共识的情况下添加{{tl|copyvio}}模板,请求对页面短期保护。[[User:Uwuw|Uwuw]]([[User talk:Uwuw|留言]]) 2024年12月10日 (二) 09:28 (UTC) ::这个删除请求目前没有任何其他用户支持,并且有多个用户反对,已经满足关闭条件了。不过原请求者认为我应该暂时避嫌,所以我再等待几天,看其他管理员是否需要处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2月10日 (二) 16:03 (UTC) == LTA:BW 219.71.74.177 == 這個IP是[[:w:LTA:Boogi wu]] 219.71.74.177,並破壞。 [[User:Lemonaka|Lemonaka]]([[User talk:Lemonaka|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0:29 (UTC) :[[Special:用户贡献/Boogi_wu]]已全域封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18:53 (UTC) == 申请IP封禁豁免 == 近日从美国移居中国,因此需要申请IP封禁豁免。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1月9日 (四) 16:14 (UTC) :{{完成}}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月9日 (四) 17:08 (UTC) == -{帐号 → 账号}-,<del>-{帳號 → 賬號}-</del> == 网站有部分地方写「-{帳號(帐号)/帳戶(帐户)}-」,希望<del>将「-{帳(帐)}-」修正为「-{賬(账)}-」</del>繁體统一「-{帳號}-」,简体统一「-{账号}-」。“部分地方”指以下这些网站设计,不包含文库内的作品。 * 建立'''帳號'''——退出登录,设为繁體,任意页面右上角 * 你有没有[[Special:Userlogin|自己的'''帐号''']]?——[[Wikisource:社区主页]] * '''帳戶'''易手——[[Wikisource:更改用戶名/帳戶易手]] 账号本义是账簿上设置的分类,与钱币(贝字旁)相关,与布匹(巾字旁)关系相对较弱,故写贝字旁更合理。繁体字我没有很大把握,不过简体字方面可参考《[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5/01/12/20150112165927212.pdf 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的注⑩:<blockquote>“账”是“帐”的分化字。古人常把账目记于布帛上悬挂起来以利保存,故称日用的账目为“帐”。后来为了与帷帐分开,另造形声字“账”,表示与钱财有关。“账”“帐”并存并用后,形成了几十组异形词。《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账”“帐”均收,可见主张分化。二字分工如下: “账”用于货币和货物出入的记载、债务等,如“账本、报账、借账、还账”等;“帐”专表用布、纱、绸子等制成的遮蔽物,如“蚊帐、帐篷、青纱帐(比喻用法)”等。</blockquote>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1月17日 (五) 15:32 (UTC) : 中文維基百科詳細檢討過這個問題,建議先去那邊看看相關討論。應該說要直接抄那邊的結果也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月17日 (五) 16:01 (UTC) ::可否提供讨论链接?我也去看看。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17日 (五) 16:04 (UTC) ::: [[:w: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22年1月#關於部分詞彙的翻譯(續)|這裡]]吧。似乎沒什麼共識,最後僅調整了「戶」、「號」的用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月17日 (五) 16:12 (UTC) :香港中文大學[[https://humanum.arts.cuhk.edu.hk/Lexis/lexi-mf/search.php?word=%E5%B8%B3 漢語多功能字庫]]:⑴「帳」後又指登記財物、戶口等的冊子,後作「賬」。如《隋書.高祖紀》:「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宋書.食貨志》:「諸州歲奏戶帳,具載其丁口,男夫二十為丁,六十為老。」⑵ 從「貝」,「長」聲。「賬」是後起字,表示貨物、錢財出入的記錄,本作「帳」。又台灣教育部《[[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7917&q=1&word=%E5%B8%B3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帳」字:記載有關銀錢、財物出入的簿據。同「賬」。如:「算帳」、「流水帳」。《通俗編.貨財》:「幃幄曰帳,而計簿亦曰帳者,運籌必在幃幄中也。今市井或造賬字用之,諸字書中皆未見。」據《[[通俗編]]》「帳」為本字,「账」則是市井俗字,那繁體版用「帳號」,简体板用“账号”好了。[[Special:用户贡献/223.19.26.159|223.19.26.159]] 2025年1月17日 (五) 16:14 (UTC) ::我现在也支持-{繁體「帳號」、简体「账号」}-,刚刚修改了标题。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1月17日 (五) 17:15 (UTC) :好吧,我原以为完全无争议呢。 :(以下只局限于简体) :* 关于网上实际用法 :** 百科那边讨论中,有人说“[https://passport.baidu.com/static/passpc-account/html/protocal.html 百度]使用帐号,[https://www.qq.com/contract.shtml 腾讯]使用帐号”,但这两个页面现已改为“账号”。 :** 还有人提了搜索引擎,目前情况是[https://cn.bing.com/search?q=账号+site:.cn 账号(21,700,000)]多出[https://cn.bing.com/search?q=帐号+site:.cn 帐号(17,600,000)] 两成。 :* 关于更大范围的实际用法,[http://ccl.pku.edu.cn:8080/ccl_corpus/index.jsp 北大CCL语料库]的现代汉语数据中,[http://ccl.pku.edu.cn:8080/ccl_corpus/search?q=账号&dir=xiandai 账号(45742)]多出[http://ccl.pku.edu.cn:8080/ccl_corpus/search?q=帐号&dir=xiandai 帐号(32102)]四成。 :因此,我现在认为“账号”仅略优于“帐号”。如果管理员改起来也很难,甚至会和繁体的“-{帳號}-”冲突,就算了。╮(╯_╰)╭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1月17日 (五) 16:56 (UTC) :翻了一下[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source/mediawiki/browse/master/includes/languages/data/ZhConversion.php PHP转换表](<code>f1804bd6d4bc</code>),目前设置如下。 :* <code>ZH_TO_HANT</code>:[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source/mediawiki/browse/master/includes/languages/data/ZhConversion.php$557 -{帐 ⇒ 帳}-]、[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source/mediawiki/browse/master/includes/languages/data/ZhConversion.php$1740 账 ⇒ 賬] :* <code>ZH_TO_HANS</code>:[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source/mediawiki/browse/master/includes/languages/data/ZhConversion.php$10265 -{帳 ⇒ 帐}-]、[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source/mediawiki/browse/master/includes/languages/data/ZhConversion.php$12115 賬 ⇒ 账] :* <code>ZH_TO_TW</code>:[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source/mediawiki/browse/master/includes/languages/data/ZhConversion.php$14587 -{账 ⇒ 帳}-] :* <code>ZH_TO_HK</code>:(无) :* <code>ZH_TO_CN</code>:[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source/mediawiki/browse/master/includes/languages/data/ZhConversion.php$19547 -{帳號 ⇒ 账号}-]、[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source/mediawiki/browse/master/includes/languages/data/ZhConversion.php$19549 -{帳戶 ⇒ 账户}-]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1月19日 (日) 10:50 (UTC) :单纯供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_(2024年)]]之“十五”之(七):{{tq|(七)将相关条文中的“帐”修改为“账”。}}(也就是原本用“帐”用了很多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仍部分保留“帐”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7年)]]的“账”又改成了“帐”。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月21日 (二) 02:09 (UTC) ::《咬文嚼字》编辑部发布的2023年十大语文差错包括“三、账号误为帐号”,原因是“2001年发布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对二字明确分工如下:“账”用于货币和货物出入的记载、债务等,如账本、报账、借账、还账;“帐”专表用布、纱、绸子等制成的遮蔽物,如蚊帐、帐篷。”。我在大陆的百度搜索上搜索相关内容,搜索结果充斥着百家号、自媒体等不可靠来源,就不提供链接了……不过这还是能说明大陆的专业观点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5日 (三) 15:09 (UTC) == Cewbot机器人出问题 == [[Special:Diff/2522356]],机器人什么毛病,怎么给我上传的文献加署名。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7日 (一) 03:55 (UTC) :有没有人能修一下机器人。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7日 (一) 03:56 (UTC) : {{ping|Kanashimi}}召喚機器人持有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月28日 (二) 21:46 (UTC) ::抱歉造成困擾。機器人應該已經修復。若是還有問題請再提出,謝謝。 [[User:Kanashimi|Kanashimi]]([[User talk:Kanashimi|留言]]) 2025年1月29日 (三) 00:00 (UTC) == 申请IP封禁豁免 == 我位于中国大陆,通过代理服务器访问维基文库。计划以《新中国刑法立法文献资料总览》为底本,上传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13个草案。因此申请IP封禁豁免。 另外,我相信这些草案可以使用<nowiki>{{PD-PRC-exempt}}</nowiki>模板。如果不妥,请指出。 [[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5年2月5日 (三) 01:38 (UTC) :截至目前未收到管理员回复。如果不同意,还请至少提供一条理由,请勿搁置。 [[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6:15 (UTC) ::{{完成}}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24日 (一) 02:06 (UTC) == [[佛學大辭典/酆都大帝]]遭到IP用戶持續破壞 == 如題。請求管理員對該作品回退至先前版本後進行半保護,並酌請對該IP暫時封禁。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10:45 (UTC) : 已由Midleading處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2月13日 (四) 12:29 (UTC) == [[Wikisource:写字间#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及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行业标准]] == 如题,新模板业经公示十四日而无明显反对意见。由于模板原标题中“强制性XX标准”是固有名词且其概念较实际上可收录之范围要窄,为避免误解,因此在此提请批量操作协助: #两模板移动到[[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不保留重定向,[[: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也相应移动; #将原链入此两模板的条目、template和help空间页面批量调整其链入。 我点算了一下,这样的页面约在80个左右,此操作应不致造成不良影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24日 (一) 07:19 (UTC) :我认为可以保留重定向,因为该名称已经使用十年以上。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02:35 (UTC) ::我没看懂“使用十年以上”和“保留”之间的关系,不过考虑到在过往各讨论页中也有链入,我撤回此提请。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03:48 (UTC) == 请求保护 [[Template:!/124]] 与 [[Template:\]] == 这两个模板应用较广,一经破坏会影响许多页面,且功能稳定没有更新的必要,不宜保持未保护状态。(其中 [[Template:!/124]] 是 <code><nowiki>{{!}}</nowiki></code> 的实质)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10:06 (UTC) :使用此模板的页面数量不足250,暂时未见保护必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3日 (四) 07:38 (UTC) ::#<code><nowiki>{{!}}</nowiki></code> 现在是通用的魔术词,用来输出 <code>{{!}}</code>,在 [[Template: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头标]] 等许多模板中使用。<br>据[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Template:!&action=edit “本地”源码],<code>{{tl|!}}</code> 在无参数(或参数为空格)的情况下会调用<code>{{tl|!/124}}</code>,例如 <code><nowiki>{{!|1= }}</nowiki></code> ➜ <code>{{!|1= }}</code>。而据 [[Template:!]],“此模板已于7,000+个页面中应用”。我相信,有一小部分在采用 <code>{{!}}</code> 的语法。 ::#<code><nowiki>{{\}}</nowiki></code> 在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使用(在输入至少一个参数时输出 <code><nowiki>{{\}}</nowiki></code> ➜ <code>{{\}}</code>)。使用后者的页面数量超过500:[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9%93%BE%E5%85%A5%E9%A1%B5%E9%9D%A2/Template:%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6%B3%95%E5%BE%8B&limit=500] ::# MediaWiki 并不统计带条件的链入,请谨慎处理类似的提删。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3日 (四) 11:00 (UTC) == 提报扰乱用户(XsLiDian) == 2024年4月时已有多位用户到他的讨论页([[User talk:XsLiDian]])提醒他该如何遵守维基文库相应规定,此人不仅悉数不予采纳,并反诬提醒者为“非友善行为”“浪费精力”“贵圈”“口水仗爱好者”“党羽”“小圈子惯例”“对异己死缠烂打”。 今日(2025年2月25日),XsLiDian继续声称本人是在搞“{{tq|某些小团体投名状式的潜规则}}”([[Special:Diff/2531813]])“{{tq|尾随式提删}}”([[Special:Diff/2531823]])等等。失实声称本人的正当提醒为“{{tq|恐吓、威胁}}”([[Special:Diff/2531839]])。 同时,于今日擅自越过删除讨论的共识,重建已经删除的模板。([[Special:PermaLink/2531913]]、[[Special:PermaLink/2531892]]) 现提请管理员介入。———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25日 (二) 13:14 (UTC) :这人现在直接回退我的G5快删([[Special:Diff/2531963]]、[[Special:Diff/2531964]])并称我挂G5快删的行为是恶意破坏,请管理员尽快介入。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25日 (二) 14:47 (UTC) :更新:XsLiDian在下方进行诬告。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26日 (三) 03:20 (UTC) ::这些模板已经通过删除讨论而被删除,请勿在没有通过恢复讨论之前重新建立,特别是没有任何其他用户支持,未达成恢复共识的情况。我将在进一步调查后确定是否需要封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26日 (三) 07:48 (UTC) :::阁下因为屡次新建、重建已通过删除讨论被删除的系列模板,我决定进行封禁,请首先进行恢复讨论,明确是否需要这些模板,切勿忽视他人的意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26日 (三) 16:33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这条回复是否回复错人?本案中重建模版的人应该是我。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3日 (四) 04:24 (UTC) :::我重建[[Template:PD-PRC-法院决定]]是为了提供更强大的分类功能,表面上的版权标签效果只是'''副作用'''。它的实质功能在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Template%3A%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6%B3%95%E9%99%A2%E5%88%A4%E5%86%B3&diff=2531946&oldid=2456295 法院判决] 模板中仍有体现。 :::查[[Wikisource:删除守则#快速删除]]有但书条款: :::*{{tq|'''曾经删除的内容。'''重新发布之前经过讨论删除的'''文本''',<big>'''<u>除非已经根据删除原因进行改善</u>'''</big>;}} :::我重新发布的并非原版代码,而是经充分考虑、重新设计的全新模板。已然不符合快速删除标准。阁下乐于采纳此类理由作快删操作,那我尊重阁下的意愿便是。 :::至于“任何其他用户支持”,用户稍有建设性就被围猎,“有”就怪了。我是不指望其他用户参与这种口水战。让其他用户把精力放在录入文献上,是我更乐于看到的快乐之事。 :::'''<big>再加一条罪证,我甚至大胆地重建了[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page=%E7%94%B5%E4%BF%A1%E4%B8%9A%E5%8A%A1%E5%88%86%E7%B1%BB%E7%9B%AE%E5%BD%95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实质内容跟被删的版本<u>一模一样</u></big>,它现在位于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2000年)]]'''。有了这条,是不是足够满足 [[User:红渡厨]] [[special:diff/2531968|让我封禁的心愿]]了?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3日 (四) 10:10 (UTC) ::::鉴于 User:Midleading 至今未披露其提删并删除“[[Template:PRC-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的明确理由,我只能善意推测他'''并不是'''看行政相对人不爽、'''并不想'''清空 [[:Category:行政复议领域规范性文件]]、'''并没有'''受他人误导,只是阴差阳错间以为重建的模板看上去仍然是个视觉模板,没有实用价值。我的设计理念在[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Template:%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8%A7%84%E8%8C%83%E6%80%A7%E6%96%87%E4%BB%B6&action=edit 被调用模板]的源代码中仍有体现:版权 banner 只出现在核心模板中,其他模板只是自动带参数调用核心模板的“咒语”而已,并不会制造什么麻烦。 ::::在近三年的改革热潮间,几乎每个地级市都以政府名义发布了新的管辖规定,这些地方文献都是珍贵的公共记录。权力集中后,各地的司法局与人民法院平级,这类案件与文书只会多不会少,通过复议取得实质解决的行政纠纷也会超过诉讼。作为经常随机拔刀相助的[[w:WP:AUTISM|AS]]侠客,我的直觉告诉我,现在只是一时的混沌,理性维权的人会越来越多。越到那个时候,一个不受资本控制的法规库、案例库就尤为重要。这才是我录入一手资料的动机。 ::::'''我有必要作的抗辩是,我回退快删模板,是因为快删模板未加 &lt;noinclude> 标签,直接出现在了司法部三份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和诸多法院文书页面中。'''此外,我认为重新设计的模板与被删版本完全不同。因此,我认为可以作大胆编辑。 ::::回顾我之前的言辞,除了'''被挑衅后'''因应激本能而言辞激烈外,我并无主动挑起纷争的先例;对于后续几起维基围猎,我均以[[:w:WP:RBI|复原、不理会]]回应。然而,本次“复原”操作获 User:Midleading 颁“不当行为”认证,那我认错便是。 ::::我发觉情绪异常后,已遵医嘱服药半年,相信[[:File:工信复中字〔2024〕第977号.pdf|工信部]]很快就能同意我继续战斗,毕竟提出问题很容易,但解决问题还要靠各方的共同努力。只要大多数人行建设性之事,大国小家都充满希望。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7日 (一) 19:31 (UTC) :::::删除[[Template:PRC-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的理由是该模板属于之前通过删除讨论认为“无此细分必要”的模板。添加分类功能没有解决这些分类是否也是“无此细分必要”。在编辑分类和模板时要特别注意[[w:Wikipedia:勇于更新页面#也請留意……]]。编辑模板而不是编辑所有页面的分类都会影响许多页面,因此需要同样的谨慎讨论。 :::::同时,我也对阁下再次提出警告,在要求他人对阁下[[w:Wikipedia:假定善意|假定善意]]的同时,也请阁下自身注意对他人[[w:Wikipedia:假定善意|假定善意]]。没有人对违背方针的编辑感兴趣,其他人对这些编辑提出质疑是为了维护维基文库方针,而不是因为他们对这些编辑感兴趣或不感兴趣。请立即停止对他人使用攻击性语调,通过友好的讨论寻求共识。2024年4月距今已经有一年时间,如果阁下仍然不能与维基文库其他用户合作,可能会被'''不限期封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8日 (二) 03:26 (UTC) ::::::'''我相信合作的前提是有沟通基础(共识)。此前拒绝友好沟通的向来不是我''',而是将第二人称当作第三人称用的小团体。(不要小瞧[[w:WP:AUTISM|AS]]侠客对语言的敏感度噢!魔鬼藏在细节中) ::::::'''我向来对事不对人,对于理性发言,我自会理性答复''',除非对方按头逼我认定对方是“事”(问题本身)而不是“人”,那么沟通铁定是浪费时间,我自然懒得回复。 ::::::“{{tq|其他人对这些编辑提出质疑是为了维护维基文库方针}}”,我可按[[w:Wikipedia:假定善意|假定善意]]原则暂且相信阁下的陈述。提醒阁下注意言语的迷惑性,不必只看别人怎么说(“标榜”),要看别人怎么做。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8:57 (UTC) == [[User:红渡厨]] 虚构方针,打压异己 == 2024年4月,[[User:红渡厨|红渡厨]]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XsLiDian&action=history&oldid=2394597 及其多位“好友”在极短的时间内]来我 [[User talk:XsLiDian|用户页]] 实施网络欺凌,强行要求我: # 不得按“红头文件标题+文号”方式组织页面名称,并双标式地指控“最短最确切”的页面名称为“原创命名”; # 在显然不属于公务演讲的文献下挂上存在逻辑争议的“{{~tl|PD-PRC-exempt}}”(且不能证明'''文献在所有“其他地区”(司法管辖区)均“属于公有领域”''')。 其所称的“[[special:diff/2394418|向维基文库添加文章时,应使用版权标志在页面底部注明您获得的是什么类型的许可证(可见于维基文库:版权信息/全文)。这是维基文库的方针规定的]]”无任何方针根据。 其还频繁、反复提删其他贡献者出于善意上载于维基文库的内容,以极为苛刻的理由抹除有客观价值的公共记录;[[special:diff/2531932|对维护性模版提出快速删除]],致其他页面结构遭破坏。 我相信自己没有违反本站方针或理念的重大过失(但有过严重笔误,我已在发现时迅速作出更正),故请求管理员参照方针与公序良俗,对该寻衅滋事者提出严肃警告。--[[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14:57 (UTC) :你离被封禁不远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25日 (二) 15:00 (UTC) :该用户利用社群参与人数少、程序简单的特征,[[w:WP:GAMING|游戏维基规则]],造成 {{~tl|PD-PRC-法院决定}} 等模版被未充分调研的管理员删除的严重后果。其 false claim 手法如下: :1. 该人就既定事实作出陈述: ::: 声称“这是维基文库的方针规定的”;声称“[[Special:Diff/2413898|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性文件,与 模板:PD-PRC-exempt 功能完全重复,根本没必要]]”“[[Special:Diff/2413899|‘规范性文件’是原创定名]]”“[[Special:Diff/2531931|越过删除讨论的共识]]”; :2. 该事实是重要的客观事实: ::: 维基文库方针、模版是否重复、“规范性文件”是否原创命名、删除讨论是否达成共识均为重要事实; :3. 关于该事实的陈述是虚假的: ::: 维基文库方针中不存在强行要求为公有文献添加版权模版的条款;“规范性文件”模版与 {{~tl|PD-PRC-exempt}} 有本质区别(没有对中国境外的版权状态作夸大、扩张性解释);“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中的专有名词;[[special:permaLink/2531969|删除讨论]]仍在进行未归档; :4. 作出该陈述的人知道该陈述不实; :5. 社群此前并不充分知晓其陈述不实; :6. 作出不实陈述的人希望社群依赖其陈述作出特定行为: ::: 该用户积极以不实陈述提删、提出快速删除,并催促社群采纳其单方意见; :7. 社群有权依照该陈述作出行为; :8. 社群确实依赖了该陈述; :9. 社群氛围因依赖该陈述作出的行为而遭受损害。 :综上,该用户精于设计流程、玩弄规则,“或”许有益于小型社群的团结,但其滋扰、[[special:diff/2394424|恐]]|[[special:diff/2531968|吓]]的行为无益于社群发展。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15:37 (UTC) ::很高兴得到你“游戏维基规则”“精于设计流程”“玩弄规则”的评价。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25日 (二) 16:14 (UTC) :::[[User:红渡厨|红渡厨]]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diff=prev&oldid=2531831 首先]使用人身攻击,及疑似出现在维基百科中胡乱提报他人导致被封禁的相似情形,我将在进一步调查后确定是否实施封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26日 (三) 07:48 (UTC) ::::维基文库还有正常的管理员吗?“请你停止你的阴谋论行径。”这句话有哪门子的人身攻击?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26日 (三) 08:00 (UTC) :::::阁下近期在维基文库的行为的确很像在维基百科频繁提报他人且经常使用不文明用语导致被封禁的情况,因此我决定进行封禁。你的语气很激烈,经常导致讨论区变成战场,需要管理员给你降温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26日 (三) 16:29 (UTC) ::::::经过调查本人认为[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8%AB%8B%E6%B1%82%E7%AE%A1%E7%90%86%E5%93%A1%E5%B9%AB%E5%8A%A9&diff=prev&oldid=2531931 上方][[User:红渡厨|红渡厨]]对[[User:XsLiDian|XsLiDian]]的不当行为提报有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12:13 (UTC) : 這裡牽涉內容及行為兩方面問題。內容問題範圍看起來還不小,希望能在寫字間商量;紅渡廚君在著作權方面的意見往往有一定道理(雖說部分時候可能過於偏執)。至於行為問題,我比較同意Midleading的看法,多數討論無論爭議程度,論述本當可以更加理性;紅君的有關毛病在百科也可以見到。我覺得意見本身是否合理與表達形式(態度)畢竟可以是兩回事,而要促進社群達成共識,友善(至少也應持平)交流實不可少。——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2月27日 (四) 22:38 (UTC) :{{ping|Midleading}}:留意到本件中提报者所提及之第一件事项(2024年4月事)似乎涉及到包含对本人在内的指控,事去已久,我本来对此不感兴趣,对红渡厨阁下在此件中被处理之结果也不持异议(我看的不是阁下引的那一句话,而是“你离被封禁不远了”;至于我的观点,大概类同Eric Liu阁下在此件中的发言,即表达形式确实应是被注意的一环,相关发言的语气存在不必要的激烈威胁态度),但在此件中红渡厨阁下被处理所依其发言中,存在与[[Special:diff/2531813]]XsLiDian​阁下发言的问答关联(“小团体投名状式的潜规则”与“阴谋论”),而XsLiDian阁下此后以其曾与含本人在内的其他用户的交互作为提报中第一事项依据,则导致此逻辑上的关联具象化(因为这是提报者自身提及,并非他人)至其他特定事项并牵涉含在下在内的未参与第二事项(即模板事)讨论的用户,因此在此请作为本件裁决者的阁下厘清以下疑虑: #阁下在审视本件时,是否将提报件中第一事项即所谓{{tq|多位“好友”在极短的时间内来我用户页实施网络欺凌,强行要求……”}}一件,亦作为审视结论的事证之一? #若是,则请问阁下是否认为如[[User talk:XsLiDian]]中其他用户的行为'''均确属于'''“网络欺凌、强行要求”,而使XsLiDian阁下所作之提报'''能够基于此事证'''有所依据并成立? #若否,则请问阁下认为[[Special:diff/2393775/2394484]]中XsLiDian阁下{{Tq|党羽之情}}、{{tq|当日无编辑行为者于页面创建后第77分钟迅速以[[special:diff/2393601|不实陈述]]加入论战之事实}}及本件中{{tq|多位“好友”在极短的时间内来我用户页实施网络欺凌,强行要求……”}}等推定是否存在不当指控? :确实而言,这本应与本件直接争论无关,但既然提报者以之作为本件提报理据之一,则在下作为当日参与交互用户之一,不得不请处理本件的阁下厘清相关疑虑,以清晰本件处理(1)是否与2024年4月事及当中牵涉的用户有关;(2)是否基于“2024年4月事当中牵涉用户发言不当”这一前提,以厘清被牵涉到本件中的其他用户的角色,同时厘清XsLiDian阁下2024年4月的相关指控是否妥当,以求明晰日后用户行为交互之边际指引。以上匆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28日 (五) 06:59 (UTC) ::XsLiDian阁下在本条中的指控我均不认同。封锁[[User:红渡厨]]的原因也并非这些指控,而是由于在多次提醒后甚至在维基百科被封禁后继续使用不文明用语。2024年4月在该用户讨论页所发生的讨论是善意提醒而不是所谓“网络欺凌”。在页面底部使用版权标志确实是[[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标记|维基文库的方针所要求的]]。XsLiDian阁下也存在着一些误解,双重重定向是可以自动修复的,不需要消耗任何精力进行清理。XsLiDian阁下在讨论页声称“假设公文作者还有一本“火星XX区”护照”,实际上公文作者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机关,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并没有出现“社群氛围因依赖该陈述作出的行为而遭受损害”。 ::不过鉴于该用户还需要继续参与此处的讨论以及删除讨论,本次封禁仅针对Template命名空间,因此以上理由不是封禁理由。我敦促XsLiDian阁下接受其他用户的提醒以及社群现有方针,持续拒绝接受他人意见将会被禁止编辑。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28日 (五) 14:52 (UTC) :::感谢您对此的厘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28日 (五) 16:26 (UTC) :::针对阁下的意见,我拆分为几点回应: :::# 我本次提报是针对[[Special:Diff/2531931]]的平等“反诉”,并非故意升级矛盾。我也没有尾随他去提报他的其他行为。 :::# '''所谓“善意提醒”''':2024年4月的 Wiki'''Hounding'''并非因我个人的破坏性行为而来,而是对我部分大胆的编辑作出的'''尾随式'''发泄。'''其参与者如“黑话”造诣丰富的 [[User:银色雪莉]] ,当日并无编辑记录,在与我没有编辑兴趣交集的情况下[[Special:diff/2393601|突然加入讨论(并指控我“原创命名”)]],如果不是小圈子行为,那我只能说是天赐的巧合了。'''<dl><dd>[[wikipedia:WP:FOLLOWING|WP:FOLLOWING]]: {{tq|The important component of hounding is '''disruption to another user's own enjoyment of editing''', or disruption to the project generally, for no overridingly constructive reason. Even if the individual edits themselves are not disruptive ''per se'', "following another user around", if done to cause distress, or if accompanied by [[wikipedia:Wikipedia:Tendentious_editing|tendentiousness]], [[wikipedia:Wikipedia:No_personal_attacks|personal attacks]], or other [[wikipedia:Wikipedia:Do_not_disrupt_Wikipedia_to_illustrate_a_point|disruptive behavior]], may become a very serious matter and could result in [[wikipedia:Wikipedia:Blocking_policy|blocks]] and other editing restrictions.}}('''Hounding 的重要构成要件是'''在没有绝对建设性理由的情况下,'''对其他用户享受自己编辑乐趣的过程进行侵扰''',或对项目本身的整体性侵扰。即使(他)每一次独立的编辑行为本身不构成侵扰,但如果作出“尾随其他用户”行为是为了'''造成困扰''',或伴有[[wikipedia:Wikipedia:Tendentious_editing|倾向性]]、[[wikipedia:Wikipedia:No_personal_attacks|人身攻击]]或其他[[wikipedia:Wikipedia:Do_not_disrupt_Wikipedia_to_illustrate_a_point|破坏性行为]],则可以构成严重的问题,并可能因此遭封禁或其他编辑上的限制。)</dl>'''我既没有破坏其他模板,也没有干扰其他用户在各自兴趣范围内编辑的乐趣''',只是根据项目理念在自己感兴趣范围内'''作了一些大胆编辑''','''不应被“按头”接受潜规则'''。 :::#'''公文作者的问题''':“公文作者为国家机关”,只是我国法律(《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而相关法律也是为当今国家发展阶段而设计,与所谓社会主义理想并不完全兼容。试作思想实验: :::## '''A国规定,智力劳动的创作者自然享有著作权,无附加条件。''' :::##'''A国国民B'''隐匿身份,越过边境,长期在内地生活,并在人口普查期间取得内地户籍。 :::##B受劳务派遣,为某机关提供劳务活动,并为其撰写了一篇“规范性文件”(俗称“规定”)'''《C》'''。 :::##'''因中国内地不承认双重国籍,B在内地范围被视为中国人''',因此《C》在中国内地只受《著作权法》规定的调整,即不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标的。 :::##'''内地以外的D国承认双重国籍,且D国与A国签订了著作权互认条约,故B享有《C》在D国的著作权'''。 :::##因此,《C》并非'''“在其他所有地区”都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文献。 :::#:综上,当前 {{tl|PD-PRC-exempt}}''' “在XXX{{tq|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的叙述'''在逻辑上'''是不完备的。 :::#:基于我个人的“思想洁癖”,'''使用当前版本的 {{tl|PD-PRC-exempt}} 对我来说是玷污维基文库的行为。''' :::#“{{tq|在页面底部使用版权标志确实是[[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标记|'''维基文库的方针所要求的''']]}}”:方针原文指: :::##“{{tq|'''作品'''应当按照[[Help:版权标记|版权标记]]的规定来标明作品的法律状态。}}”<dl><small><ol>那么,我主要贡献的党政机关公文,是否属于作品呢?<dl>[[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0年)]]:<ol><li>{{tq|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br>我个人认为党政机关主动公布的公文不构成“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情形。<li>{{tq|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br>我个人认为党政机关主动公布的公文不适用来源地《著作权法》的“作品”概念。</ol><dd>综上,我所理解的“作品”显然不包括天然的公有领域文献。只有当'''文献本身受当地著作权法保护'''时,才有“作品”一说,'''才需要仔细考虑应该挂哪一款版权模板'''。</dl><dl>英文文库 [[:en:Wikisource:Copyright_policy#Contributors' rights and obligations]](贡献者的权利与义务) 的理念与我所理解的一致:<ol><li>{{tq|All works on Wikisource must be in the public domain or released under a license compatible with the [[:en:Wikisource:Copyright_policy#definition|free content definition]]. }}(维基文库上的所有作品必须(1)处于公有领域,或者(2)以与“自由内容定义”兼容的授权许可发布。)<br>本案中无争议。<li>{{tq|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contributor to assert compatibility with Wikisource's license. }}(贡献者有责任确保(所贡献的内容)与维基文库的授权许可兼容。)<br>本案中无争议。<li>{{tq|A template should be used on the source material page to indicate the license that the source material is posted under (see [[:en:Help:Copyright_tags|Help:Copyright tags]]).}}(原稿页面应添加模板,来说明原稿发布时所使用的授权许可(参见 [[:en:Help:Copyright_tags|Help:版权标签]]))<br>本案中无争议。我在上传原稿到 Commons 时都加上了恰当的模板(但前阵子上传功能出故障期间,无法添加模板,此事在相关的 tracker 平台中有记载)。</dl></small></dl> :::##[[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他人的原作|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 - 他人的原作]]指:“{{tq|如果您向维基文库添加他人的原作,这表明您已经核查过该作品在美国确属[[w:公有领域|公有领域]],'''或者'''您在添加前已获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也就是说您拿到了版权许可证。这种许可证最好(但不是必须)与[[w:zh:Copyleft|Copyleft]](中文)的原则兼容。您应当使用[[Wikisource:模板|模板]](template)在文本页面注明您获得的是什么类型的许可证。}}” :::#:该陈述可拆分为以下要件: :::#::{{tq|如果您向维基文库添加他人的原作,这表明}} :::#::#{{tq|您已经核查过该作品在美国'''确属[[w:公有领域|公有领域]]'''<br/>'''或者'''}} :::#::#{{tq|您在添加前'''已获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也就是说'''您拿到了版权许可证'''。}} :::#::#*{{tq|这种许可证最好(但不是必须)与[[w:zh:Copyleft|Copyleft]](中文)的原则兼容。}} :::#::#*{{tq|您应当使用[[Wikisource:模板|模板]](template)在文本页面注明'''您获得的是什么类型的许可证'''。}} :::#::因此,我将当前方针理解为“公有领域”不需要版权模板、'''只有当我“拿到了版权许可证”时才需要挂版权模板''',并无不妥。'''我显然没有从各个行政机关、法院拿到可以二次传播原稿的书面授权,因为根本不需要拿。''' :::#::[[User:红渡厨]]指,“[[Special:差异/2394418|{{tq|向维基文库添加文章时,应使用版权标志在页面底部注明您获得的是什么类型的许可证(可见于维基文库:版权信息/全文)。这是维基文库的方针规定的}}]]”,该陈述看似合理,但前提是我“'''获得'''了'''什么类型的许可证'''”。 :::#:::*'''我{{tq|获得}}了吗?没有!''' :::#:::在该陈述所处的上下文中,其目的已显而易见,就是要求我<u>'''为公有领域文献添加“我并没有获得的许可证”'''</u>。因此,我认定其在曲解方针。 :::#:'''我并不排斥添加版权标签。'''但基于前项所述的逻辑缺陷,我主观上拒绝使用 {{tl|PD-PRC-exempt}},并着手建立部分不存在逻辑缺陷的版权模板(根据阁下要求,目前已暂停)。 :::#:如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6%9D%8E%E5%A4%AA%E7%99%BD%E6%96%87%E9%9B%86/%E5%8D%B7%E4%B8%80&oldid=446420 李太白文集/卷一]、[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6%9D%8E%E5%A4%AA%E7%99%BD%E5%85%A8%E9%9B%86/%E5%BA%8F&oldid=2519996 李太白全集/序] 等许多页面都没有版权模板,这对公有领域文献而言并不罕见,量多时也可以交给机器人批量添加。我不知道“按头”让人贴“<abbr title="“注:……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狗皮膏药</abbr>”的风气从何兴起。 :::#“{{tq|并没有出现‘社群氛围因依赖该陈述作出的行为而遭受'''损害'''’}}”:我来结合实际情况说明一下: :::## 我创建了 [[Template:PRC-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用于整理“行政复议”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例如:[[京政发〔2024〕8号]][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403/t20240312_3587749.html ]),在被删除前用于归至 [[:Category:行政复议领域规范性文件]]。<br>(该体系现由司法部领导,但尚未明确是否属于行政机关体系,因此我没有写“行政规范性文件”。) :::## '''[[Template:PRC-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 被 [[User:Midleading]]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c-Midleading-20241018172400-Ericliu1912-20240901093700 提删]并最终删除。'''[[User:红渡厨]] 最初对 [[模板:PRC-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 的[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c-%E7%BA%A2%E6%B8%A1%E5%8E%A8-20240523031100-5%E6%9C%88 提删理由]为:“{{tq|...,无此细分必要。}}” :::## '''[[:Category:行政复议领域规范性文件]] <u>因该次删除而被动清空</u>'''。中文维基文库'''确实遭受了非建设性的“贡献”'''。 :::#:*[[Template:PD-PRC-法院决定]]也是类似的情况。'''在最近一次被删前,我已将它整合进[[Special:Diff/2531904|PD-PRC-法院判决]]''',直接通过参数调用后者。在同类模板需要维护时,并不需要重复劳动。 :::#:这种对他人劳动成果肆意删除的'''癖好''',属于社群氛围的一部分。其寒蝉效应,会不断地将勇敢的新人(潜在的长期贡献者)拒之门外。阁下'''看不见“损害”''',或许是因为所谓“本地”已经没有足够多可被用来“损害”的对象了。 :::#“双重重定向”:我提及重复移动,是尊重社区共识的体现,也是为未来作考虑。'''别忘了,阁下对该案的操作是“[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6%97%A5%E5%BF%97&logid=1141202 移动并不留重定向]”。我坚信删除文号重定向属于破坏行为。'''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3日 (四) 09:38 (UTC) ::::“{{tq|综上,我所理解的“作品”显然不包括天然的公有领域文献。只有当文献本身受当地著作权法保护时,才有“作品”一说,才需要仔细考虑应该挂哪一款版权模板。}}”没人说过方针里的“作品”应当如此解释。在Commons,未达到原创性门槛的文件也要加挂[[:c:Template:PD-ineligible license tags]]列出的版权标记。“{{tq|如 李太白文集/卷一、李太白全集/序 等许多页面都没有版权模板,这对公有领域文献而言并不罕见}}”这些是子页面,版权标记放置于主页面(在回复时[[李太白全集]]尚无版权标记,但请注意[[:w:维基百科:别跟着闯红灯|别跟着闯红灯]])。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9日 (三) 18:47 (UTC) :::::阁下引用的第一段为<small>小字</small>部分,显然是我不赞同的观点。但为了尊重管理员权力的小小任性,我不得不尽可能表达各方观点,让观众自行判断。 :::::在说{{tq|[[w:维基百科:别跟着闯红灯|别跟着闯红灯]]}}之前,首先得判断,它真的是红灯吗?非也,'''用户只需要为主文的版权状态负责。'''即使忘加模版,也只是小小的瑕疵而已,并不是犯得着发起围剿的过错。况且,'''我''真的''没有取得授权'''。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8:33 (UTC) == 請求檢查Proofread擴展及嵌入的配置 == 當前使用了Proofread擴展,以將校對頁內容嵌入主命名空間的作品,在嵌入時會從索引取得並生成相關的頁碼資訊。 以下節錄幾個不同語種文庫嵌入後的結果, * zh:<syntaxhighlight lang="html"><span class="pagenum" id="47R" title="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27 (1700-1725).djvu/94"></span></syntaxhighlight> * 元維基:<syntaxhighlight lang="html"><span class="ws-pagenum" data-page-number="In tribute" id="In_tribute" title="Page:Pushkin-Semtitulo.pdf/8"></span></syntaxhighlight> * ja:<syntaxhighlight lang="html"><span class="pagenum ws-pagenum" id="101" data-page-number="101" title="Page:NiimiNankichi-NurseryRhymes_and_Poems-2-DaiNipponTosho-1981.djvu/101"></span></syntaxhighlight> * en:<syntaxhighlight lang="html"><span class="pagenum ws-pagenum" id="522" data-page-number="522" data-page-name="Page:The Dial (Volume 75).djvu/612" data-page-index="612" data-page-quality="3" title="Page:The_Dial_(Volume_75).djvu/612"><span id="pageindex_612" class="pagenum-inner ws-noexport">​</span></span></syntaxhighlight> * ko:<syntaxhighlight lang="html"><span class="pagenum ws-pagenum" id="4" data-page-number="4" data-page-name="페이지:(녀자귀감)고진감래.djvu/4" data-page-index="4" data-page-quality="1" title="%ED%8E%98%EC%9D%B4%EC%A7%80:(%EB%85%80%EC%9E%90%EA%B7%80%EA%B0%90)%EA%B3%A0%EC%A7%84%EA%B0%90%EB%9E%98.djvu/4"><span id="pageindex_4" class="pagenum-inner ws-noexport">​</span></span></syntaxhighlight> * it:<syntaxhighlight lang="html"><span class="numeropagina ws-noexport noprint" id="pag132" data-pagenum="177"><span class="numeropaginaFile" id="pagename177">[p.&nbsp;<a href="/wiki/Pagina:Idilli_di_Teocrito_(Romagnoli).djvu/177" class="prp-pagequality-4" title="Pagina:Idilli di Teocrito (Romagnoli).djvu/177">132</a><span class="plainlinks linkModifica">&nbsp;<a class="external text" href="https://it.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Pagina:Idilli_di_Teocrito_(Romagnoli).djvu/177&amp;action=edit">modifica</a></span>]</span></span></syntaxhighlight> 可以看到頁碼資訊結構中,本地站點相較於其他語種 * 至少缺了<code>data-page-number</code>屬性, ** 或許還少了<code>data-page-name</code>、<code>data-page-index</code>、<code>data-page-quality</code>。 * <code>ws-pagenum</code>或與其等值的類也沒有配置, * 匯出時也沒有<code>ws-noexport</code>類可以套用處理。 還請管理員協助檢查配置是否不當或過時,並整合本地的修訂再修正/更新配置,使嵌入頁面的輸出能提供更多資訊。也能解決[[MediaWiki:Gadget-PageNumbers-core.js|頁碼小工具]]報錯的問題。<br>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2月28日 (五) 06:44 (UTC) : {{ping|Aerotinge}}這是本地能修理的嗎?又應去哪裡修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2月28日 (五) 21:15 (UTC) ::[[MediaWiki:Proofreadpage pagenum template]]。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1日 (六) 02:03 (UTC) == 維護清理[[MediaWiki:Common.css]] == # [[MediaWiki:Common.css#L-532|MediaWiki:Common.css#L-532]],<code>toccolours</code>樣式,參考百科來源[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MediaWiki:Common.css&diff=prev&oldid=50482575 修訂1]及[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MediaWiki:Common.css&diff=prev&oldid=30940232 修訂2],應當分離至[[Template:Quote/styles.css|模板樣式]](已存在)負責。故該段可以清除。 # [[MediaWiki:Common.css#L-1341|MediaWiki:Common.css#L-1341]],當初由[[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16#对page链接缩进|討論]]添加,但未隨小工具更新,當前作品空間頁面已不存在#pageContainer等元素可供套用。故該段可以清除。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18日 (二) 02:52 (UTC) :{{完成}}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9日 (三) 14:06 (UTC) :[[MediaWiki:Common.css#L-1014--L-1027]]影响深色模式样式(例如[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7%A8%BD%E9%A6%96%E7%A6%AE%E5%8D%81%E6%96%B9%E4%BD%9B]),也需清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9日 (三) 15:56 (UTC) ::请求@[[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协助。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1日 (一) 04:19 (UTC) :::{{完成}}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02:55 (UTC) == 提報破壞者 == 2401:E180:8872:69B5:1129:4240:999A:7E8B為[[w:LTA:韓導]],在[[User talk:Manchiu]]留下[[Special:diff/2549627|人身攻擊內容]],請求管理員對其封禁。 [[User:Sakurase|Sakurase]]([[User talk:Sakurase|留言]]) 2025年4月10日 (四) 04:58 (UTC) : 提報即時但現已陳舊,將持續觀察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6日 (三) 05:52 (UTC) == 請求更新[[MediaWiki:Proofreadpage_header_template]]及導入Index自動完成小工具 == * 請求更新本地的[[MediaWiki:Proofreadpage_header_template]]。可參考[[:en:MediaWiki:Proofreadpage_header_template|en站點的模板]],主要是當去掉<code><nowiki>{{#ifeq:{{{value}}}|toc|{{{remarks}}}|}}</nowiki></code>後的div元素。剩下其餘部分大可不必改動。 * En站點的[[:en:MediaWiki:Gadgets-definition#editing-tools-for-Index-namespace|小工具中]],有個[[:en:MediaWiki:Gadget-Fill_Index.js]]挺方便的。在此請求導入該小工具到本地,俾能造福吾等直奔發布按鈕的懶人。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16日 (三) 09:06 (UTC) :MediaWiki:Proofreadpage_header_template已經更新。小工具仍需審視原始碼後才能導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17:02 (UTC) == 提报用户XsLiDian == [[Special:diff/2551684]]。该笔编辑中,该用户明确表示{{tq|我的常住地怎么规定,我就怎么做。它们在我这边不受保护,那就不受保护。其他地区的规定我没空看。}}该发言可能与本地版权方针相悖,如该用户无意遵守本地版权方针,仅愿意遵守其常住地的版权规定,则有必要对其采取一定预防措施。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3:27 (UTC) :我现在'''只录入来源地为中国内地的文献''',为何要在意其他地区的规定?我只要确保不让维基媒体基金会不因我的贡献吃官司就行。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8:06 (UTC) :该用户经多次提醒后(最近一次在[[#User:红渡厨 虚构方针,打压异己]])仍然不按要求添加版权标记([[(2025)京0102行初303号/工信部答辩状]]、[[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补交材料告知书 (2024年9月4日)]]、[[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行政复议答复书 (2024年11月11日)]]使用不存在或已删除的模板,[[阳公捕通字〔2023〕000019号]]、[[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2025年4月12日)]]无模板)。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7日 (四) 17:37 (UTC) ::[[#提报扰乱用户(XsLiDian)]]:“{{tq|作为经常随机拔刀相助的[[w:WP:AUTISM|AS]]侠客,我的直觉告诉我,现在只是一时的混沌,理性维权的人会越来越多。越到那个时候,一个不受资本控制的法规库、案例库就尤为重要。这才是我录入一手资料的动机。}}”我认为有必要提醒@[[User:XsLiDian|XsLiDian]]的是,维基文库在是“{{tq|一个不受资本控制的法规库、案例库}}”之前,首先是一个'''集体协作'''以收集自由内容文本的'''维基社群'''。如果编辑者排斥或拒绝合作,就有可能失去编辑权限(参考[[w:WP:BUILDWP]])。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7日 (四) 17:53 (UTC) :::[[Wikisource:删除讨论#c-XsLiDian-20250417193700-沈澄心-20250417182200]]:“{{tq|更小范围地讲,现在频繁录入“行政复议”文献的只有我一人,我自然有权不经讨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用“Category:行政复议案件”/“中国内地行政复议案件”作为分类名——只要佤邦敢发出史上第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我就敢大胆跟进。客观事实不需多费口舌。 }}”明显的拒绝合作。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8日 (五) 03:59 (UTC) ::阁下看不到模版,是因为相对合适的版权模版已被实施[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6%97%A5%E5%BF%97&logid=1183675 破坏性删除],且[[special:diff/2532047|管理员已警告我'''不要创建类似的新模版''']]。这只是'''尊重社群意见优于大胆编辑'''的暂时性蹩脚情形而已。 ::而[[Template:PD-PRC-exempt]]对在下而言过于'''肮脏'''(字面意思)。'''<u>阁下愿用是阁下的事。</u>'''我个人不愿妄称文献'''<u>在所有司法管辖区都</u>不受保护''',这是我的事。 ::*特例:考虑'''本站社群最严标准''',以下文献我不能确保不受[[special:diff/2538647|所谓“两岸四地”著作权]]保护: ::** [[阳公捕通字〔2023〕000019号]]、[[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2025年4月12日)]] (美国不保护,中国内地情况待定) ::** [[关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信息的答复]] (美国不保护,中国内地情况待定;'''注意:它只是复函,不是司法解释''') ::** [[邓棨然等人组织他人偷越边境、 偷越边境案情况通报(续)]] (美国不保护,中国内地情况待定;注意:它是含有智力劳动成果的'''判决书+新闻的摘要版本''') ::** [[警情通报 (珠海市公安局2024年11月12日)]] (美国不保护,中国内地情况待定) :::因此,以上几类文献我不加版权模版('''我''真的''没有取得授权'''),等待好事者提删并讨论(尊重社群共识),并不违背本站方针。'''擅自为社群意见不明确的文献添加版权模版,反而显得我不守规矩。'''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8:21 (UTC) :::@[[User:XsLiDian|XsLiDian]][[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标记]]已经指出“{{tq|作品应当按照版权标记的规定来标明作品的法律状态。}}”任何作品都应标注版权状态,维基共享资源和各语言版本的维基文库一直是这样做的。这是为了向编者和读者清楚表明该作品是自由的。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7日 (四) 18:31 (UTC) ::::我知道这条,并且遵守过(只不过'''没有逻辑缺陷的版权模版'''已经被删),不需要阁下充当复读机的角色。 ::::阁下当真相信 [[阳公捕通字〔2023〕000019号]]、[[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2025年4月12日)]] 是不会被提删的 PD-PRC-exempt 文献?我还以为要[[special:diff/2546239|收拾铺盖滚去多语言文库]]呢。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8:45 (UTC) :::::@[[User:XsLiDian|XsLiDian]]:我不知道;但既然阁下这么问了,还说{{tq|美国不保护,中国内地情况待定}},说明'''阁下认为'''这些文件可能不是自由著作权文本————既然如此,为何要上传到维基文库?维基文库只收自由文本。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7日 (四) 18:53 (UTC) ::::::后两项并非由我上传。前两组我自认为属于自由内容(但极端主义者会强烈反对,因此也难以预判社群共识),但内地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它们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我这种包容态度正是[[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提报我的直接原因。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9:01 (UTC) ::::::[[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他人的原作]]只要求核查“{{tq|该作品在美国确属[[w:公有领域|公有领域]]}}”,因此我大胆录入并不违反方针,但是否符合本站社群意见、使用何种版权模版仍可再议。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9:10 (UTC) 此用户经过反复多次警告仍旧拒绝执行维基文库方针,以及宣称所有提醒此用户注意现有方针的行为为“复读机”和“极端主义者”,形成对维基文库秩序的持续扰乱,因此需要'''不限期封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01:51 (UTC) : 剛剛檢查他還建立了不少分類,不知如何處理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9日 (六) 00:03 (UTC) ::擾亂性既然嚴重,建議大量刪除。如果日後發現必要性,可以予以恢復。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01:05 (UTC) ::: 主要是不能放任原本分類下的頁面孤立,所以必須全盤檢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9日 (六) 01:17 (UTC) ::::我去开个专案删除讨论。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4月19日 (六) 02:25 (UTC) ::::已建立《[[维基文库:删除讨论/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4月19日 (六) 02:38 (UTC) ::法律文書等分類下,有些短名稱的新建立分類的傾向是實現或部分實現[[:en:w:Wikipedia:Category intersection]]中的「交叉分類」(動態分類)提案。如:[[:Category:中国内地审判程序]]下各一級,二級分類,[[:Category:县]],[[:Category:举报]],[[Wikisource:删除讨论#4月|删除讨论#4月:Category:法院案件]]等,共通處為子類名無父類限制詞、字面義範圍更廣。 ::簡言之,交叉分類方案將頁面(作品,條目)列入其適用的頂級分類(primary categories) 的頂端,將分類樹壓平,使用者可選擇單頁所有分類中的複數個,由服務器動態生成其共有頁面的列表。如百科條目[[w:马里奥·巴尔加斯·略萨]]按此方案則可能只有並顯示這些分類:<code>諾貝爾文學獎,秘魯,西班牙,作家,記者,侯爵……</code>,同時<code>西班牙</code>分類下則無子類,而僅包括所有和西班牙相關的頁面。 ::此方案現無MediaWiki 支持,和現有分類技術不相容,不能以模板實現,[[:en:w:Wikipedia:Category intersection]]頁面主體[https://en.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Category_intersection&oldid=97451796 2006年]已寫成,方案優劣,可能問題,英維早有夠多討論。又可參照英維的[[:en:w:Wikipedia:Categories_for_discussion/Log/2013_November_16#Category:Male actors from the Bronx|案例]]中的反對意見。 ::本地還有[[:Category:临湖别墅案/四川]],[[:Category:四川联通]],或以子頁縮短子類名,或使用縮寫。又有[[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2025年4月12日)]],以{{tl|Header}}模板參數將作品同時歸入上下兩層分類。另相關使用者提議使用模板,及'''僅'''依頁面内容來生成分類,均非現有分類方針需要或相容,卻可部分實現交叉分類效果。 ::和其他方針討論略異,此分類傾向不得技術支持,只能帶來混亂。建議社群快速達成共識,清理及修復相關分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15:34 (UTC) : 剛剛看了一下,他建立的頁面都有一些奇怪的分類Orz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07:47 (UTC) ::我还在找时间往《[[维基文库:删除讨论/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写,目前还没来得及写完。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5日 (四) 08:45 (UTC) :: 然後我剛剛看他在共享資源也建立了一大堆奇怪的分類(例如[[:c:Category:基层法院行政一审案件|這個]]),數量[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3AContributions&target=XsLiDian&namespace=14&tagfilter=&newOnly=1&start=&end=&limit=1000 有點驚人]😅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1日 (三) 14:05 (UTC) :::共享资源那边,谁有精力谁去帮忙提删吧一下吧。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13日 (五) 13:12 (UTC) ::::請指明有哪些。--[[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18:47 (UTC) ::::: {{ping|Jusjih}}參考上面我給的連結,裡面幾乎所有中文分類都應該刪除——共享資源除了原始文獻,是不用中文作分類名稱的。他這是直接把在文庫搞的那套全套平行移去共享資源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3日 (一) 14:16 (UTC) ::::::共享資源[[:c:Commons:Language_policy|語言方針]]是分類一般用英文。對此方針有意見應去討論,而不是以編輯替代共識,令人失望。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24 (UTC) == 提报囍鵲 == 扰乱: * [[Wikisource:写字间#c-囍鵲-20250407131600-Jusjih-20250406002100]]:“{{tq|wiki中文系列站点所发生的所有事情,发展到今天这一步,不论什么问题最后都归结到必须站队的地步,从本质上说都是意识形态的斗争。[…]哪些人是带着任务混进来的,基本都能判断清楚,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剥离和抽身。}}” * [[Wikisource:写字间#c-囍鵲-20250409165700-GZWDer-20250408131100]]:“{{tq|早对官方基金会没任何指望,这事就看User:Jusjih 最后的抉择了。就是直接把User:Zhxy 519 账号注销,基金会也不会怎么样。}}” * [[Wikisource:写字间#c-囍鵲-20250420091600-Ericliu1912-20250420083200]]:“{{tq|你说这么多无非就是怕把你的位置搞掉了,你放心,如果有解任你的那场投票,我肯定行使权利投赞成。至于原因到时候自然会说,我考虑的非常周全,而且出发点单纯良善,问心无愧。其他没必要继续多说了}}” * [[Wikisource:写字间#c-囍鵲-20250420174900-Midleading-20250420163400]]:“{{tq|你作为现任管理,可能由于重新洗牌遭到波及,从而官官相护,不会支持并不难理解。}}”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1日 (一) 04:19 (UTC) :先前已因在[[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4#修改認定長期不活動管理員之時限標準(縮短目前標準改為3個月)]]攻击他人被封禁过。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1日 (一) 07:01 (UTC) : 他祇要把反對的管理員都罵過一次(導致他們要「避嫌」)就不怕被封鎖了ㄎㄎ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2日 (二) 09:09 (UTC) :: 對這件事我祇能說,有這種人存在真是社群合作的不幸!——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2日 (二) 09:10 (UTC) :::請看[[m: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Zhxy 519, Jusjih and Chinese Wikisource|元維基]]提報的Zhxy 519曾擅自回退掉被解任案。--[[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16:47 (UTC) :::: {{ping|Jusjih}}我覺得合理檢討Zhxy 519或其他誰的操守,與直接把某些管理員打成黨派一夥,乃至於套上一些「原罪」或「罪人」帽子,充斥惡意推定等等,那是很有差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17日 (六) 13:11 (UTC) :续提报:[[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c-囍鵲-20250606105000-沈澄心-20250606103100]]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0:58 (UTC) :我也提报: :#[[Special:差异/2566095]],声称他人留言是“狗叫”; :#[[Special:差异/2566107]],{{Tq|一輩子都是失敗還找不到原因}},人身攻击。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6日 (五) 12:41 (UTC) ::我說不想聽狗叫,被你曲解成我聲稱別人留言是狗叫,你可真會栽贓陷害。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2:59 (UTC) :::@[[User:囍鵲|囍鵲]]:那就烦请阁下解释一下{{tq|對了你不是聽不懂我說的人話麼,我不想聽狗叫,別纏著我。你有什麼要叫也別跟著我後面。}}是否“[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Talk: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diff=prev&oldid=28836016 just mean I don't like barking]”吧。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4:21 (UTC) ::::我在metawiki揭露Zhxy 519罪行,沒時間跟這個前幾天還投票要求解任Zhxy 519,今天就來收集寄送我黑料給挺Zhxy 519派,沒完沒了拉我後腿的扯,你跟他惺惺相惜都要聯合封禁我,你們自己聊。我真不喜歡聽兩條狗叫。 ::::我最後再說一遍,在wiki相關論壇從我註冊的第一天開始到當下這一秒為止沒犯一丁點錯誤,Zhxy 519對我的封禁從頭到尾都是其濫權胡鬧的操作。至於你們助紂為虐曲解我的言語。我沒義務一遍遍解釋自證。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4:33 (UTC) :::::我声明一下,我当初虽说质疑过Zhxy 519没有避嫌,但我并不认为囍鵲的不文明言论不应该被封禁。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7日 (六) 04:01 (UTC) ::在其“狗叫”表述后,还有一句“别缠着我”,结合前后文及回复逻辑,同时结合其在此的回复,个人认为其称他人曲解其意思(包括下方另项提报)的这种说法很无力。虽然本地没有成文化的文明方针,惟考虑亦适用于本地的[[wmf:Policy: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zh|基金会通用行为准则]],并同时考虑上方其他提报内容,兼同虑及Meta方面适才就同类文明问题对其作出的处理,认为本地应对本件被提报者违反通用行为准则2.1节中“假定善意”项目和2.2节中“文明”项目的行为作出适切处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5:15 (UTC) :::可以直接請管理員出手,我看這次是哪位管理員又跑出來濫權。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5:23 (UTC) :::我告訴你我今天所做的一切,以及遭受到的指控都是為了本社區的發展,你們合伙一起把我濫權封禁了。 :::這個論壇就連最後一點改變的希望都徹底熄滅。我今天就自吹自擂一次。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5:27 (UTC) ::::请你清醒一点。维基文库并没有那么重要。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6日 (五) 15:32 (UTC) :::::既然不重要,那記錄這麼多黑料做什麼?還為個破管理位置你反對那麼起勁?都要上綱上線歪曲栽贓陷害我了。 :::::自己玩這麼嗨,甚至跑到wiki中文去鬧事鬧了多少回了,你真以為自己的名聲好聽,在這些管理員眼中,真把你當回事,你還至於要解任所有人?最後看到別人說兩句問題,就跳出來說沒那麼重要。可笑至極。 :::::這個論壇我認為有價值,這裡的人嘛我看確實不重要。早該全部洗光換新的了。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5:37 (UTC) ::::我真是不希望看到阁下被封禁,希望阁下能够冷静行事。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6日 (五) 15:35 (UTC) :::::不用裝好人了,都把我定性成人身攻擊的混蛋,現在還來這套假情假意沒必要。 :::::你有能耐別說在網上封禁我,現實中殺了我都行啊。就看你有沒有這個本事了。呵呵。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5:39 (UTC) ::::::你都开始贬损我的人格了,因此我当然要对你进行提报。但这不影响我不希望你被封禁。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6日 (五) 15:55 (UTC) :::::::我沒有貶損任何人的人格,至於你的這些指控都是歪曲的無根據的,我已經在下方提告了。無非是我昨天去你頁面說了你幾句不該隨意反對,要理性。一開始還把你猛誇一頓,沒想到就這麼點小事都能讓你觸怒,呵呵。我在現實中從沒遇到過你這樣的。真是罕見 :::::::你就好好跟著你要反對的管理員來封禁我這個普通用戶。說再多我也不會認錯道歉的。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6:04 (UTC) :::銀色雪莉,我幫你把所有管理員都叫過來,你這麼個「老好人」說話看誰願意買單。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User:Jusjih|Jusjih]] @[[User:Hat600|Hat600]] @[[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User:Shizhao|Shizhao]] @[[User:Zhxy 519|Zhxy_519]] @[[User:Shizhao|Shizhao]]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5:46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說這麼多,把我說這麼壞,趕快來挑一個。 ::::要殺要剮搞快點,別整天磨磨嘰嘰幹什麼都跟個娘們一樣。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6:39 (UTC) :::::装作不懂或者装疯是没有用的,之前已经反复警告过不要使用不文明用语,一直不接受劝告那就只能封禁了。'''已封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2:35 (UTC) :::::: {{ping|Midleading}}他這幾個月一直在罵人,別人勸都不聽,根本不能期待他會改善,單純封鎖兩週可能太少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03:07 (UTC) :::::::事不过三,之后如果还没有任何改变的话,就要考虑永久封禁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4:44 (UTC) :::::::: 我祇能說,閣下此一短期封鎖,可能導致全域委員會[[:meta: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2025/囍鵲#U4C decision|無法介入]],就他人提出的大量證據從事調查;若真如此,則仍殊為遺憾。衷心希望此一封鎖能收其效。——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1 (UTC) :::::::::剛看到委員會建議的封禁期限是3天→1星期→2星期,但這里的實際封禁期限是3天→2星期(→永久)。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4:29 (UTC) :::::::: [[User:囍鵲]]言辞失当,封禁有据。观其[[Special:用户贡献/囍鵲|编辑]],逾六千次,热心文库,贡献可嘉。其因情志激越,言辞过激,然自称“为社区发展”,本意或处于热忱,非蓄意破坏。永久封禁,过于严苛。U4C建议封禁期限循序渐进,甚合中道,利于自省改過。窃以为,长时封禁(逾两周者)宜于[[Wikisource:写字间|写字间]]公开商议,广纳众议,以求公允。--[[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06:41 (UTC) ::::::::: {{ping|Zy26}}然君不見彼之無謂攻訐,實已妨害社群合作甚鉅乎?僅以「情志激越」、「处于热忱」云云一筆帶過,恐殊難為之辯解。況且彼字裡行間,向未見悔意,而轉往百科等處掀亂之際,更[[:w:zh: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囍鵲|全如舊故]],視方針與指引為無物,遑論「自省改過」;若就諸多妄言予以輕縱,又何以合於中道?——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2日 (四) 10:43 (UTC) :::::::: {{ping|Midleading|Zy26}}結果他[[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Ericliu1912(第三次)|根本沒有改]],又在攻擊他人。——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3:04 (UTC) :::::::::我沒有攻擊任何人,不要顛倒黑白。倒是你的同志跑來文庫正事不做,[[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c-Jackyming-20250628163600-Midleading-20250628163100|人身攻擊我的邏輯可笑]]。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4:48 (UTC) ::::::::::上次使用“狗叫”這樣的低賤詞匯,完全應該列入敏感詞黑名單自動屏蔽的詞匯,我都沒好意思重復一次,直接封禁得了。請不要再提起它了,不要使用任何有傷風化的詞匯。自己看看其他人會說出這樣的話嗎,如果閣下仍然如此出格,那看來維基文庫不歡迎你。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5:12 (UTC) :::::::::::即便不扯上次的事,今天就是有人特意前來文庫拿著別站的舊事來取笑我的邏輯,誰在故意挑起事端一目瞭然。怎麼成了我在攻擊別人? :::::::::::你要不講道理,隨意亂封禁,我是拿你沒辦法,畢竟就這麼幾個人,而且訴訟體系都爛了,這個賬號廢了也就廢了。但既然閣下聲稱自己對宗教感興趣,也該多想想自己的行為會招致的後果。(道教裡面有種說法叫「承負」) :::::::::::不能老拿無權無勢的普通人的一點小問題就重拳出擊。對大奸似忠的有權者處罰上瞻前顧後。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5:30 (UTC) :::::::::::而且狗叫怎麼就低賤了? :::::::::::我就很反感偽裝出來的高級感。真是西方貴族世家也就罷了,確實有教養傳承。就跟民主制度一樣,其他民族就真建立起來了。中國貴族階級幾千年前就被打翻了,封建社會天天鼓吹道德教化,專門培養一幫人成天講道德,結果也沒教出幾個好人,道德敗壞到極點。如今更是離自由民主十萬八千里,都不是以百年計而是千年計。不知道整天還裝啥。 :::::::::::本朝的統治階級都是泥腿子出身,一群偽中產再金貴能金貴的過他們?整天顱內唸經,既缺德又費拉,一面埋怨老百姓愚昧無知,不肯替自己造反,奴性未泯,等到別人真豁出去造反,又嫌棄對方粗俗野蠻,失敗後立刻甩鍋,開吃人血饅頭。 :::::::::::這種鬼把戲我早看穿了,Zhxy 519第一次對我濫權,你就暗中慫恿我在文庫提解任投票,當時我就意識到是拿我做墊腳石。你還不服氣。現在我為了解任案豁出一切抗爭,結果怎麼樣,你果然切的乾乾淨淨,還埋怨我不體面。 :::::::::::我這是在網上陪你們玩一次,不就是一個賬號麼,輸了也沒多大損失。現實中是絕對不會進這個局的。去年七月投訴到wikimedia沒人鳥我就秒懂是個什麼情況了。 :::::::::::現在國內環境既不是講究人人平等的原教旨社會主義,又根本沒可能發展至資本主義文明,純倒退回封建世襲官僚制,就現在國人的德性,經濟再往下滑個幾十年直接倒退回奴隸制。 :::::::::::要不是個高級官僚體系中的一員,真不知道裝個什麼。出了國外國人更不認。跟孔乙己一樣荒唐可笑。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8:09 (UTC) ::::::::::::批判文學在維基文庫中也有不少,但是穢語連篇的批判文學我是從來沒讀過,也沒有人會感興趣。這里的規則很簡單,你可以發表任意的言論,寫「赤營」、「藍營」還是「綠營」都是可以的,只要停止使用不文明用語就可以了。覺得存在什麼不合理的現象,簡單直白寫出來就夠了,若它真能引人深思,自然有人會去注意。停止使用不文明用語是這里的底線。這是我對閣下的最後一次警告,閣下如果繼續使用不文明用語會被立即永久封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2:30 (UTC) :::::::::::::👍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30日 (一) 02:58 (UTC) :::::::::::::我寫這麼多看來你還是沒搞懂,正可謂孺子不可教也。 :::::::::::::「狗叫」不是什麼低賤用語,單純描述動物的叫聲。和使用者的社會身份更沒關係。這點上你說錯了。 :::::::::::::我自然是不認同我在發表什麼不文明用語。至於你行使權力的原因不用和我報告,我也監督不了。 :::::::::::::還有底線多的很,嘲諷取笑人身攻擊不算嗎?濫權封禁不算嗎?你怎麼不管?合著就盯著最好拿捏的那部分執法,換到現在也就是我這種出頭得罪人的人最好拿捏。你這樣操作站在我對立面的人自然滿意信服。但同公平正義沒有關係。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6:49 (UTC) :::::::::::::你愛怎麼操作怎麼操作,我對這個文庫已經不報任何希望。不用再威脅警告。 :::::::::::::無非是過幾天我來寫感言的時候發現被無端封禁。無法完稿,僅此而已。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6:52 (UTC) :::::::::::::[[User:Ericliu1912|Eric Liu]]和[[User:沈澄心|dring]][[User talk:沈澄心|sim]]在U4C[[metawiki: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2025/囍鵲|做局]]都做了一個月了。就等你下手。殺一個義人,以後再也沒人敢挑戰他們的權威。[[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7:05 (UTC) :::::::::::::最後再說一點,你確實不適合做管理掌權,過於看重形式即便背離實質,遇事自己又不願意付出成本。被形式上的東西牽著鼻子走,例如「狗叫」之類的。最終被惡勢力所裹挾。法這個字本身就帶水,任何教條甚至法律並非鐵板一塊,隨時隨地可以被隨意曲解利用。這個文庫在我走之後,只會變得更差。不信就往後看。[[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7:27 (UTC) ::::::::::::果然是一个闹事的家伙,不永久封禁难道要留着遗害社群吗?[[User:阿南之人|阿南之人]]([[User talk:阿南之人|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8:50 (UTC) :::::::::::::不愧是長年混跡維基中文百科提告板的網痞無賴,一張口就污衊攻擊。跑到這邊來指揮管理員辦事。 :::::::::::::不過封禁也輪不到你喔。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26 (UTC) :::::::::::::@[[User:阿南之人|阿南之人]],请你停止跨维基跟踪行为。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30日 (一) 13:02 (UTC) 該用戶經過反復提醒仍然繼續實施不文明行為,已經永久封禁。通知全體管理員@[[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User:Jusjih|Jusjih]] @[[User:Hat600|Hat600]] @[[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 @[[User:Shizhao|Shizhao]] @[[User:Zhxy 519|Zhxy_519]]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3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请问[[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Ericliu1912(第三次)]]第九票该如何处理(应否作无效票处理)?[[User:阿南之人|阿南之人]]([[User talk:阿南之人|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43 (UTC) ::我建議宣告其為无效票,不過尚需要參看維基百科中是否已處理過類似案例。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49 (UTC) ::你可以不同意他人观点,可以讲他嘴巴脏,但这绝不代表他干什么都是错的。坚决{{反对}}直接将不同观点打成无效票,这是严重侵犯言论自由的行径!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30日 (一) 15:00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该用户的用户页已替换为{{tl|blocked user}},因此我请求全保护该页面。谢谢。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30日 (一) 09:54 (UTC) ::{{完成}}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10:06 (UTC) :::不反對封禁囍鵲,但永久就存疑。封11年如何?不應追認其反對續任管理员無效,不然太危險,因而形成少數服從多數,但多數不尊重少數的多數暴政。--[[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2:40 (UTC) ::::本人現在正在查找維基百科類似案例,若找不到任何可鑑案例,則沒有依据宣告其為无效票因而其投票仍有效。同意可斟酌是否將永久改為較長期限但並非永久。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2:56 (UTC) :::::因为该票中“此人作為保守惡勢力核心成員之一”以及下方言论是对Ericliu的诽谤,违反相关方针。附知@[[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User:阿南之人|阿南之人]]([[User talk:阿南之人|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4:18 (UTC) :::::维基文库不是维基百科的附属,即使找到所谓“可鑑案例”也不是宣告“无效票”的理由;他诽谤的事情已经被处理,这同样决不能成为宣告“无效票”的理由。难道你们的眼里就容不得一点不同声音吗?堂堂维基文库社群就这点肚量?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日 (二) 05:07 (UTC) ::::::根据[[w:Wikipedia talk:管理員解任投票/Mys 721tx/第1次#就解任投票程序不當、違反討論程序等問題的終止投票動議|Wikipedia talk:管理員解任投票/Mys 721tx/第1次]],该案件中提出人[[w:User: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在投票程序程序期間被永久封禁及全域鎖定,最終行政員認定該投票無效。 ::::::根据[[w: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Kaguya-Taketori/第1次|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Kaguya-Taketori/第1次]],该案件中[[w:User:守望者爱孟|守望者爱孟]]在投票期間被執行基金會禁制,但其投票仍然有效。 ::::::自2021年以來由於使用安全投票,且投票期間選民名單不變,因此投票期間被永久封禁不影響投票資格。 ::::::以上案例來自維基百科,根據以上案例不支持管理員選任投票期間被永久封禁或禁制者其投票自動無效。是否用于維基文庫仍有請其他中立管理員@[[User:Jusjih|Jusjih]] @[[User:Hat600|Hat600]] @[[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 @[[User:Shizhao|Shizhao]] @[[User:Zhxy 519|Zhxy_519]]發表意見。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6:23 (UTC) == 提报用户巫恒 == 我在最近更改里经常看到[[User:巫恒]],从来只编辑自己的用户页,未见进行主命名空间的编辑。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5日 (四) 06:34 (UTC) : 題外話,不知道為什麼貢獻頁面寫他編輯了1,900次lol 我原本以為他哪裡來可以編輯那麼多次使用者頁面,看起來是誤報。——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07:28 (UTC) ::从计数器看,有千余笔被删编辑,总数里应该是包含了这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7:31 (UTC) : 當事人還有零星幾筆普通編輯。感覺應該是先提刪該使用者頁面,再看如何處置為好。——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07:30 (UTC) :能不能先询问一下当事人@[[User:巫恒|巫恒]]这些资料是否属于原始文献?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3:05 (UTC) ::看起来不像。该用户页常有大幅修改,从[https://zh.m.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User:%E5%B7%AB%E6%81%92&oldid=2561199 这个版本]看像是编造的内容。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1:40 (UTC) :請在提報前嘗試和本人溝通。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12日 (四) 03:16 (UTC) :《[[User_talk:巫恒]]》已在用户页提醒参与本讨论。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4日 (二) 14:34 (UTC) == 提報红渡厨 == 曲解本人的言論#[[Special:差异/2566095]],將本人不喜狗叫曲解成「聲稱他人言論為狗叫」。栽贓陷害。[[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3:01 (UTC) :你没听进去我说的话,真的很可惜。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6日 (五) 13:06 (UTC) ::我不喜歡聽狗叫,沒辦法。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3:17 (UTC) 提报理由无效,快速关闭。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5:15 (UTC) == 提報Zbz53321374 == 送了[[User talk:Zbz53321374#第一次重大警告]],是基於至少[[Special:差异/2573558|加入失真文字、除去Textquality]]、[[Special:差异/2569264|更早加入失真文字要我改正]],以及[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Special%3A%E7%94%A8%E6%88%B7%E8%B4%A1%E7%8C%AE&target=Zbz53321374&namespace=0&wpfilters%5B%5D=nsInvert&tagfilter=&start=&end=&limit=500 非條目編修]都不討論,重量不重質,因而要浪費太多時間收拾其殘局。已副知各位管理員,請也在其用戶討論留言。--[[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23:11 (UTC) iu302y8hg1wvpwqrn7l7bfkd3n9yb5t 2574393 2574389 2025-07-01T17:04:13Z Zhxy 519 1242 /* 提报囍鵲 */ 回复 2574393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請求管理員幫助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写字间|写字间]] | next = [[/存檔|存檔]] | shortcut = [[WS:AN]] | notes = 是否需要[[Wikisource:管理員|管理員]]做一些普通用戶不能做的事情? }}[[Category:維基文庫管理]] {{About Wikisource}} __NEWSECTIONLINK__ == 更新/升级[[MediaWiki:Proofreadpage index template]]? == 我看[[:en:MediaWiki:Proofreadpage index template]]的功能挺高级的。 [[User:Wang31|Wang31]]([[User talk:Wang31|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02:42 (UTC) :{{支持}}更新此頁。本模板用於生成索引頁,搬運英文模板到本地仍需適當在地化。不知閣下希望實現哪些英文文庫的高級功能,可討論先行實現。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18日 (二) 16:31 (UTC) : {{ping|Wang31|Andayunxiao}}我最近嘗試以英文版本匯入更新,不知效果如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2 (UTC) ::并未生效但需要調試。調試完成前請勿更新以下頁面,以免原索引頁資料丟失。 ::索引頁生成有幾個構件。其一,模組[[Module: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需要在[[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頁嵌入才能生效。其二,[[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需要更新以對接新參數。兩者均需翻譯。 ::[[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頁中的一些參數的值,如<code>Type,Progress</code>與英文文庫新版本衝突。如直接更改恐致使大範圍錯誤。請問這些不在模組中涉及,也不在索引頁顯示的參數,在何處,怎樣保存?我看不到索引頁的原始代碼,只能以表單編輯,故有此問。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1:03 (UTC) :::{{ping|Ericliu1912|Andayunxiao}}抱歉,完全忘了这件事,收到ping才想起来。 :::*关于[[#c-Andayunxiao-20250218163100-Wang31-20241117024200|英文文库的高级功能]],我一时不太能说清,差异有点多😂<small>(就比如右上角的按钮,英文文库那边其中两个中文这边没有;能填写的参数也多很多)</small> :::*关于上方[[#c-Andayunxiao-20250608110300-Ericliu1912-20250608080200|Andayunxiao提到的]]关联的[[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config]]页,确实是一个关键问题。我的建议是,英文有而中文没有的,可以直接引入(如ISBN等);其他存在冲突的,可以''暂时''维持不变,继续按中文这边的来(如Progress等)。至于这些存在冲突的项目,是继续维持现状,还是跟着英文那边走,抑或是中文自己设置一套规范,可能需要更广泛的讨论;如果要改,或许就要用机器人大范围修改了。 :::*另外@[[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索引页的原始代码可以用<code>?action=raw</code>查看(如[https://zh.wikisource.org/wiki/Index:Sandbox.djvu?action=raw 沙盒]),用其他编辑工具还可以编辑(比如我用的InPageEdit[[Special:Diff/2567280|可以改]])。 :::[[User:Wang31|Wang31]]([[User talk:Wang31|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03:57 (UTC) ::::感謝指點。已測試 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 頁沒有的參數值編輯後不會被覆蓋,如[[Index:Sibu_Congkan_Xubian089-張栻-漢丞相諸葛忠武侯傳-1-1.djvu|此頁]]。因此徑直更新應無慮。請社群檢視翻譯和在地化。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 的翻譯草稿在[[User:Andayunxiao/draft/Proofreadpage index data config.json]],請直接編輯。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4:56 (UTC) :英文文庫的一個功能是自動填充頁眉和頁脚,在索引頁<code>Header</code>,<code>Footer</code> 兩個參數預填寫即可。我無法測試原理,假設是MediaWiki 既有功能。對中文文庫,此功能可免去編者手動於每頁環繞模板,如直排等。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00 (UTC) == 请求对页面短期保护 == [[珠海市公安局2024年11月12日警情通报 (第一版)]],持续多次被IP用户或登录用户在问题未得到解决以前移除{{tl|copyvio}}模板,请求对页面短期保护。———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4年11月17日 (日) 12:09 (UTC) :{{完成}}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1月18日 (一) 04:21 (UTC) ::请问为什么第一版侵犯版权而第二版没有?--[[Special:用户贡献/150.244.223.98|150.244.223.98]] 2024年11月18日 (一) 15:44 (UTC) ::今日同一页面再发,请求更长期间的保护。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4年12月7日 (六) 12:42 (UTC) :::再发,继续请求保护。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4年12月10日 (二) 09:03 (UTC) :持续多次被登录用户在无视讨论共识的情况下添加{{tl|copyvio}}模板,请求对页面短期保护。[[User:Uwuw|Uwuw]]([[User talk:Uwuw|留言]]) 2024年12月10日 (二) 09:28 (UTC) ::这个删除请求目前没有任何其他用户支持,并且有多个用户反对,已经满足关闭条件了。不过原请求者认为我应该暂时避嫌,所以我再等待几天,看其他管理员是否需要处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2月10日 (二) 16:03 (UTC) == LTA:BW 219.71.74.177 == 這個IP是[[:w:LTA:Boogi wu]] 219.71.74.177,並破壞。 [[User:Lemonaka|Lemonaka]]([[User talk:Lemonaka|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0:29 (UTC) :[[Special:用户贡献/Boogi_wu]]已全域封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18:53 (UTC) == 申请IP封禁豁免 == 近日从美国移居中国,因此需要申请IP封禁豁免。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1月9日 (四) 16:14 (UTC) :{{完成}}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月9日 (四) 17:08 (UTC) == -{帐号 → 账号}-,<del>-{帳號 → 賬號}-</del> == 网站有部分地方写「-{帳號(帐号)/帳戶(帐户)}-」,希望<del>将「-{帳(帐)}-」修正为「-{賬(账)}-」</del>繁體统一「-{帳號}-」,简体统一「-{账号}-」。“部分地方”指以下这些网站设计,不包含文库内的作品。 * 建立'''帳號'''——退出登录,设为繁體,任意页面右上角 * 你有没有[[Special:Userlogin|自己的'''帐号''']]?——[[Wikisource:社区主页]] * '''帳戶'''易手——[[Wikisource:更改用戶名/帳戶易手]] 账号本义是账簿上设置的分类,与钱币(贝字旁)相关,与布匹(巾字旁)关系相对较弱,故写贝字旁更合理。繁体字我没有很大把握,不过简体字方面可参考《[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5/01/12/20150112165927212.pdf 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的注⑩:<blockquote>“账”是“帐”的分化字。古人常把账目记于布帛上悬挂起来以利保存,故称日用的账目为“帐”。后来为了与帷帐分开,另造形声字“账”,表示与钱财有关。“账”“帐”并存并用后,形成了几十组异形词。《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账”“帐”均收,可见主张分化。二字分工如下: “账”用于货币和货物出入的记载、债务等,如“账本、报账、借账、还账”等;“帐”专表用布、纱、绸子等制成的遮蔽物,如“蚊帐、帐篷、青纱帐(比喻用法)”等。</blockquote>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1月17日 (五) 15:32 (UTC) : 中文維基百科詳細檢討過這個問題,建議先去那邊看看相關討論。應該說要直接抄那邊的結果也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月17日 (五) 16:01 (UTC) ::可否提供讨论链接?我也去看看。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17日 (五) 16:04 (UTC) ::: [[:w: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22年1月#關於部分詞彙的翻譯(續)|這裡]]吧。似乎沒什麼共識,最後僅調整了「戶」、「號」的用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月17日 (五) 16:12 (UTC) :香港中文大學[[https://humanum.arts.cuhk.edu.hk/Lexis/lexi-mf/search.php?word=%E5%B8%B3 漢語多功能字庫]]:⑴「帳」後又指登記財物、戶口等的冊子,後作「賬」。如《隋書.高祖紀》:「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宋書.食貨志》:「諸州歲奏戶帳,具載其丁口,男夫二十為丁,六十為老。」⑵ 從「貝」,「長」聲。「賬」是後起字,表示貨物、錢財出入的記錄,本作「帳」。又台灣教育部《[[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7917&q=1&word=%E5%B8%B3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帳」字:記載有關銀錢、財物出入的簿據。同「賬」。如:「算帳」、「流水帳」。《通俗編.貨財》:「幃幄曰帳,而計簿亦曰帳者,運籌必在幃幄中也。今市井或造賬字用之,諸字書中皆未見。」據《[[通俗編]]》「帳」為本字,「账」則是市井俗字,那繁體版用「帳號」,简体板用“账号”好了。[[Special:用户贡献/223.19.26.159|223.19.26.159]] 2025年1月17日 (五) 16:14 (UTC) ::我现在也支持-{繁體「帳號」、简体「账号」}-,刚刚修改了标题。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1月17日 (五) 17:15 (UTC) :好吧,我原以为完全无争议呢。 :(以下只局限于简体) :* 关于网上实际用法 :** 百科那边讨论中,有人说“[https://passport.baidu.com/static/passpc-account/html/protocal.html 百度]使用帐号,[https://www.qq.com/contract.shtml 腾讯]使用帐号”,但这两个页面现已改为“账号”。 :** 还有人提了搜索引擎,目前情况是[https://cn.bing.com/search?q=账号+site:.cn 账号(21,700,000)]多出[https://cn.bing.com/search?q=帐号+site:.cn 帐号(17,600,000)] 两成。 :* 关于更大范围的实际用法,[http://ccl.pku.edu.cn:8080/ccl_corpus/index.jsp 北大CCL语料库]的现代汉语数据中,[http://ccl.pku.edu.cn:8080/ccl_corpus/search?q=账号&dir=xiandai 账号(45742)]多出[http://ccl.pku.edu.cn:8080/ccl_corpus/search?q=帐号&dir=xiandai 帐号(32102)]四成。 :因此,我现在认为“账号”仅略优于“帐号”。如果管理员改起来也很难,甚至会和繁体的“-{帳號}-”冲突,就算了。╮(╯_╰)╭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1月17日 (五) 16:56 (UTC) :翻了一下[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source/mediawiki/browse/master/includes/languages/data/ZhConversion.php PHP转换表](<code>f1804bd6d4bc</code>),目前设置如下。 :* <code>ZH_TO_HANT</code>:[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source/mediawiki/browse/master/includes/languages/data/ZhConversion.php$557 -{帐 ⇒ 帳}-]、[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source/mediawiki/browse/master/includes/languages/data/ZhConversion.php$1740 账 ⇒ 賬] :* <code>ZH_TO_HANS</code>:[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source/mediawiki/browse/master/includes/languages/data/ZhConversion.php$10265 -{帳 ⇒ 帐}-]、[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source/mediawiki/browse/master/includes/languages/data/ZhConversion.php$12115 賬 ⇒ 账] :* <code>ZH_TO_TW</code>:[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source/mediawiki/browse/master/includes/languages/data/ZhConversion.php$14587 -{账 ⇒ 帳}-] :* <code>ZH_TO_HK</code>:(无) :* <code>ZH_TO_CN</code>:[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source/mediawiki/browse/master/includes/languages/data/ZhConversion.php$19547 -{帳號 ⇒ 账号}-]、[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source/mediawiki/browse/master/includes/languages/data/ZhConversion.php$19549 -{帳戶 ⇒ 账户}-]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1月19日 (日) 10:50 (UTC) :单纯供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_(2024年)]]之“十五”之(七):{{tq|(七)将相关条文中的“帐”修改为“账”。}}(也就是原本用“帐”用了很多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仍部分保留“帐”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7年)]]的“账”又改成了“帐”。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月21日 (二) 02:09 (UTC) ::《咬文嚼字》编辑部发布的2023年十大语文差错包括“三、账号误为帐号”,原因是“2001年发布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对二字明确分工如下:“账”用于货币和货物出入的记载、债务等,如账本、报账、借账、还账;“帐”专表用布、纱、绸子等制成的遮蔽物,如蚊帐、帐篷。”。我在大陆的百度搜索上搜索相关内容,搜索结果充斥着百家号、自媒体等不可靠来源,就不提供链接了……不过这还是能说明大陆的专业观点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5日 (三) 15:09 (UTC) == Cewbot机器人出问题 == [[Special:Diff/2522356]],机器人什么毛病,怎么给我上传的文献加署名。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7日 (一) 03:55 (UTC) :有没有人能修一下机器人。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7日 (一) 03:56 (UTC) : {{ping|Kanashimi}}召喚機器人持有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月28日 (二) 21:46 (UTC) ::抱歉造成困擾。機器人應該已經修復。若是還有問題請再提出,謝謝。 [[User:Kanashimi|Kanashimi]]([[User talk:Kanashimi|留言]]) 2025年1月29日 (三) 00:00 (UTC) == 申请IP封禁豁免 == 我位于中国大陆,通过代理服务器访问维基文库。计划以《新中国刑法立法文献资料总览》为底本,上传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13个草案。因此申请IP封禁豁免。 另外,我相信这些草案可以使用<nowiki>{{PD-PRC-exempt}}</nowiki>模板。如果不妥,请指出。 [[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5年2月5日 (三) 01:38 (UTC) :截至目前未收到管理员回复。如果不同意,还请至少提供一条理由,请勿搁置。 [[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6:15 (UTC) ::{{完成}}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24日 (一) 02:06 (UTC) == [[佛學大辭典/酆都大帝]]遭到IP用戶持續破壞 == 如題。請求管理員對該作品回退至先前版本後進行半保護,並酌請對該IP暫時封禁。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10:45 (UTC) : 已由Midleading處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2月13日 (四) 12:29 (UTC) == [[Wikisource:写字间#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及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行业标准]] == 如题,新模板业经公示十四日而无明显反对意见。由于模板原标题中“强制性XX标准”是固有名词且其概念较实际上可收录之范围要窄,为避免误解,因此在此提请批量操作协助: #两模板移动到[[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不保留重定向,[[: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也相应移动; #将原链入此两模板的条目、template和help空间页面批量调整其链入。 我点算了一下,这样的页面约在80个左右,此操作应不致造成不良影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24日 (一) 07:19 (UTC) :我认为可以保留重定向,因为该名称已经使用十年以上。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02:35 (UTC) ::我没看懂“使用十年以上”和“保留”之间的关系,不过考虑到在过往各讨论页中也有链入,我撤回此提请。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03:48 (UTC) == 请求保护 [[Template:!/124]] 与 [[Template:\]] == 这两个模板应用较广,一经破坏会影响许多页面,且功能稳定没有更新的必要,不宜保持未保护状态。(其中 [[Template:!/124]] 是 <code><nowiki>{{!}}</nowiki></code> 的实质)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10:06 (UTC) :使用此模板的页面数量不足250,暂时未见保护必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3日 (四) 07:38 (UTC) ::#<code><nowiki>{{!}}</nowiki></code> 现在是通用的魔术词,用来输出 <code>{{!}}</code>,在 [[Template: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头标]] 等许多模板中使用。<br>据[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Template:!&action=edit “本地”源码],<code>{{tl|!}}</code> 在无参数(或参数为空格)的情况下会调用<code>{{tl|!/124}}</code>,例如 <code><nowiki>{{!|1= }}</nowiki></code> ➜ <code>{{!|1= }}</code>。而据 [[Template:!]],“此模板已于7,000+个页面中应用”。我相信,有一小部分在采用 <code>{{!}}</code> 的语法。 ::#<code><nowiki>{{\}}</nowiki></code> 在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使用(在输入至少一个参数时输出 <code><nowiki>{{\}}</nowiki></code> ➜ <code>{{\}}</code>)。使用后者的页面数量超过500:[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9%93%BE%E5%85%A5%E9%A1%B5%E9%9D%A2/Template:%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6%B3%95%E5%BE%8B&limit=500] ::# MediaWiki 并不统计带条件的链入,请谨慎处理类似的提删。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3日 (四) 11:00 (UTC) == 提报扰乱用户(XsLiDian) == 2024年4月时已有多位用户到他的讨论页([[User talk:XsLiDian]])提醒他该如何遵守维基文库相应规定,此人不仅悉数不予采纳,并反诬提醒者为“非友善行为”“浪费精力”“贵圈”“口水仗爱好者”“党羽”“小圈子惯例”“对异己死缠烂打”。 今日(2025年2月25日),XsLiDian继续声称本人是在搞“{{tq|某些小团体投名状式的潜规则}}”([[Special:Diff/2531813]])“{{tq|尾随式提删}}”([[Special:Diff/2531823]])等等。失实声称本人的正当提醒为“{{tq|恐吓、威胁}}”([[Special:Diff/2531839]])。 同时,于今日擅自越过删除讨论的共识,重建已经删除的模板。([[Special:PermaLink/2531913]]、[[Special:PermaLink/2531892]]) 现提请管理员介入。———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25日 (二) 13:14 (UTC) :这人现在直接回退我的G5快删([[Special:Diff/2531963]]、[[Special:Diff/2531964]])并称我挂G5快删的行为是恶意破坏,请管理员尽快介入。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25日 (二) 14:47 (UTC) :更新:XsLiDian在下方进行诬告。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26日 (三) 03:20 (UTC) ::这些模板已经通过删除讨论而被删除,请勿在没有通过恢复讨论之前重新建立,特别是没有任何其他用户支持,未达成恢复共识的情况。我将在进一步调查后确定是否需要封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26日 (三) 07:48 (UTC) :::阁下因为屡次新建、重建已通过删除讨论被删除的系列模板,我决定进行封禁,请首先进行恢复讨论,明确是否需要这些模板,切勿忽视他人的意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26日 (三) 16:33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这条回复是否回复错人?本案中重建模版的人应该是我。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3日 (四) 04:24 (UTC) :::我重建[[Template:PD-PRC-法院决定]]是为了提供更强大的分类功能,表面上的版权标签效果只是'''副作用'''。它的实质功能在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Template%3A%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6%B3%95%E9%99%A2%E5%88%A4%E5%86%B3&diff=2531946&oldid=2456295 法院判决] 模板中仍有体现。 :::查[[Wikisource:删除守则#快速删除]]有但书条款: :::*{{tq|'''曾经删除的内容。'''重新发布之前经过讨论删除的'''文本''',<big>'''<u>除非已经根据删除原因进行改善</u>'''</big>;}} :::我重新发布的并非原版代码,而是经充分考虑、重新设计的全新模板。已然不符合快速删除标准。阁下乐于采纳此类理由作快删操作,那我尊重阁下的意愿便是。 :::至于“任何其他用户支持”,用户稍有建设性就被围猎,“有”就怪了。我是不指望其他用户参与这种口水战。让其他用户把精力放在录入文献上,是我更乐于看到的快乐之事。 :::'''<big>再加一条罪证,我甚至大胆地重建了[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page=%E7%94%B5%E4%BF%A1%E4%B8%9A%E5%8A%A1%E5%88%86%E7%B1%BB%E7%9B%AE%E5%BD%95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实质内容跟被删的版本<u>一模一样</u></big>,它现在位于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2000年)]]'''。有了这条,是不是足够满足 [[User:红渡厨]] [[special:diff/2531968|让我封禁的心愿]]了?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3日 (四) 10:10 (UTC) ::::鉴于 User:Midleading 至今未披露其提删并删除“[[Template:PRC-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的明确理由,我只能善意推测他'''并不是'''看行政相对人不爽、'''并不想'''清空 [[:Category:行政复议领域规范性文件]]、'''并没有'''受他人误导,只是阴差阳错间以为重建的模板看上去仍然是个视觉模板,没有实用价值。我的设计理念在[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Template:%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8%A7%84%E8%8C%83%E6%80%A7%E6%96%87%E4%BB%B6&action=edit 被调用模板]的源代码中仍有体现:版权 banner 只出现在核心模板中,其他模板只是自动带参数调用核心模板的“咒语”而已,并不会制造什么麻烦。 ::::在近三年的改革热潮间,几乎每个地级市都以政府名义发布了新的管辖规定,这些地方文献都是珍贵的公共记录。权力集中后,各地的司法局与人民法院平级,这类案件与文书只会多不会少,通过复议取得实质解决的行政纠纷也会超过诉讼。作为经常随机拔刀相助的[[w:WP:AUTISM|AS]]侠客,我的直觉告诉我,现在只是一时的混沌,理性维权的人会越来越多。越到那个时候,一个不受资本控制的法规库、案例库就尤为重要。这才是我录入一手资料的动机。 ::::'''我有必要作的抗辩是,我回退快删模板,是因为快删模板未加 &lt;noinclude> 标签,直接出现在了司法部三份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和诸多法院文书页面中。'''此外,我认为重新设计的模板与被删版本完全不同。因此,我认为可以作大胆编辑。 ::::回顾我之前的言辞,除了'''被挑衅后'''因应激本能而言辞激烈外,我并无主动挑起纷争的先例;对于后续几起维基围猎,我均以[[:w:WP:RBI|复原、不理会]]回应。然而,本次“复原”操作获 User:Midleading 颁“不当行为”认证,那我认错便是。 ::::我发觉情绪异常后,已遵医嘱服药半年,相信[[:File:工信复中字〔2024〕第977号.pdf|工信部]]很快就能同意我继续战斗,毕竟提出问题很容易,但解决问题还要靠各方的共同努力。只要大多数人行建设性之事,大国小家都充满希望。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7日 (一) 19:31 (UTC) :::::删除[[Template:PRC-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的理由是该模板属于之前通过删除讨论认为“无此细分必要”的模板。添加分类功能没有解决这些分类是否也是“无此细分必要”。在编辑分类和模板时要特别注意[[w:Wikipedia:勇于更新页面#也請留意……]]。编辑模板而不是编辑所有页面的分类都会影响许多页面,因此需要同样的谨慎讨论。 :::::同时,我也对阁下再次提出警告,在要求他人对阁下[[w:Wikipedia:假定善意|假定善意]]的同时,也请阁下自身注意对他人[[w:Wikipedia:假定善意|假定善意]]。没有人对违背方针的编辑感兴趣,其他人对这些编辑提出质疑是为了维护维基文库方针,而不是因为他们对这些编辑感兴趣或不感兴趣。请立即停止对他人使用攻击性语调,通过友好的讨论寻求共识。2024年4月距今已经有一年时间,如果阁下仍然不能与维基文库其他用户合作,可能会被'''不限期封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8日 (二) 03:26 (UTC) ::::::'''我相信合作的前提是有沟通基础(共识)。此前拒绝友好沟通的向来不是我''',而是将第二人称当作第三人称用的小团体。(不要小瞧[[w:WP:AUTISM|AS]]侠客对语言的敏感度噢!魔鬼藏在细节中) ::::::'''我向来对事不对人,对于理性发言,我自会理性答复''',除非对方按头逼我认定对方是“事”(问题本身)而不是“人”,那么沟通铁定是浪费时间,我自然懒得回复。 ::::::“{{tq|其他人对这些编辑提出质疑是为了维护维基文库方针}}”,我可按[[w:Wikipedia:假定善意|假定善意]]原则暂且相信阁下的陈述。提醒阁下注意言语的迷惑性,不必只看别人怎么说(“标榜”),要看别人怎么做。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8:57 (UTC) == [[User:红渡厨]] 虚构方针,打压异己 == 2024年4月,[[User:红渡厨|红渡厨]]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XsLiDian&action=history&oldid=2394597 及其多位“好友”在极短的时间内]来我 [[User talk:XsLiDian|用户页]] 实施网络欺凌,强行要求我: # 不得按“红头文件标题+文号”方式组织页面名称,并双标式地指控“最短最确切”的页面名称为“原创命名”; # 在显然不属于公务演讲的文献下挂上存在逻辑争议的“{{~tl|PD-PRC-exempt}}”(且不能证明'''文献在所有“其他地区”(司法管辖区)均“属于公有领域”''')。 其所称的“[[special:diff/2394418|向维基文库添加文章时,应使用版权标志在页面底部注明您获得的是什么类型的许可证(可见于维基文库:版权信息/全文)。这是维基文库的方针规定的]]”无任何方针根据。 其还频繁、反复提删其他贡献者出于善意上载于维基文库的内容,以极为苛刻的理由抹除有客观价值的公共记录;[[special:diff/2531932|对维护性模版提出快速删除]],致其他页面结构遭破坏。 我相信自己没有违反本站方针或理念的重大过失(但有过严重笔误,我已在发现时迅速作出更正),故请求管理员参照方针与公序良俗,对该寻衅滋事者提出严肃警告。--[[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14:57 (UTC) :你离被封禁不远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25日 (二) 15:00 (UTC) :该用户利用社群参与人数少、程序简单的特征,[[w:WP:GAMING|游戏维基规则]],造成 {{~tl|PD-PRC-法院决定}} 等模版被未充分调研的管理员删除的严重后果。其 false claim 手法如下: :1. 该人就既定事实作出陈述: ::: 声称“这是维基文库的方针规定的”;声称“[[Special:Diff/2413898|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性文件,与 模板:PD-PRC-exempt 功能完全重复,根本没必要]]”“[[Special:Diff/2413899|‘规范性文件’是原创定名]]”“[[Special:Diff/2531931|越过删除讨论的共识]]”; :2. 该事实是重要的客观事实: ::: 维基文库方针、模版是否重复、“规范性文件”是否原创命名、删除讨论是否达成共识均为重要事实; :3. 关于该事实的陈述是虚假的: ::: 维基文库方针中不存在强行要求为公有文献添加版权模版的条款;“规范性文件”模版与 {{~tl|PD-PRC-exempt}} 有本质区别(没有对中国境外的版权状态作夸大、扩张性解释);“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中的专有名词;[[special:permaLink/2531969|删除讨论]]仍在进行未归档; :4. 作出该陈述的人知道该陈述不实; :5. 社群此前并不充分知晓其陈述不实; :6. 作出不实陈述的人希望社群依赖其陈述作出特定行为: ::: 该用户积极以不实陈述提删、提出快速删除,并催促社群采纳其单方意见; :7. 社群有权依照该陈述作出行为; :8. 社群确实依赖了该陈述; :9. 社群氛围因依赖该陈述作出的行为而遭受损害。 :综上,该用户精于设计流程、玩弄规则,“或”许有益于小型社群的团结,但其滋扰、[[special:diff/2394424|恐]]|[[special:diff/2531968|吓]]的行为无益于社群发展。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15:37 (UTC) ::很高兴得到你“游戏维基规则”“精于设计流程”“玩弄规则”的评价。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25日 (二) 16:14 (UTC) :::[[User:红渡厨|红渡厨]]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diff=prev&oldid=2531831 首先]使用人身攻击,及疑似出现在维基百科中胡乱提报他人导致被封禁的相似情形,我将在进一步调查后确定是否实施封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26日 (三) 07:48 (UTC) ::::维基文库还有正常的管理员吗?“请你停止你的阴谋论行径。”这句话有哪门子的人身攻击?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26日 (三) 08:00 (UTC) :::::阁下近期在维基文库的行为的确很像在维基百科频繁提报他人且经常使用不文明用语导致被封禁的情况,因此我决定进行封禁。你的语气很激烈,经常导致讨论区变成战场,需要管理员给你降温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26日 (三) 16:29 (UTC) ::::::经过调查本人认为[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8%AB%8B%E6%B1%82%E7%AE%A1%E7%90%86%E5%93%A1%E5%B9%AB%E5%8A%A9&diff=prev&oldid=2531931 上方][[User:红渡厨|红渡厨]]对[[User:XsLiDian|XsLiDian]]的不当行为提报有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12:13 (UTC) : 這裡牽涉內容及行為兩方面問題。內容問題範圍看起來還不小,希望能在寫字間商量;紅渡廚君在著作權方面的意見往往有一定道理(雖說部分時候可能過於偏執)。至於行為問題,我比較同意Midleading的看法,多數討論無論爭議程度,論述本當可以更加理性;紅君的有關毛病在百科也可以見到。我覺得意見本身是否合理與表達形式(態度)畢竟可以是兩回事,而要促進社群達成共識,友善(至少也應持平)交流實不可少。——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2月27日 (四) 22:38 (UTC) :{{ping|Midleading}}:留意到本件中提报者所提及之第一件事项(2024年4月事)似乎涉及到包含对本人在内的指控,事去已久,我本来对此不感兴趣,对红渡厨阁下在此件中被处理之结果也不持异议(我看的不是阁下引的那一句话,而是“你离被封禁不远了”;至于我的观点,大概类同Eric Liu阁下在此件中的发言,即表达形式确实应是被注意的一环,相关发言的语气存在不必要的激烈威胁态度),但在此件中红渡厨阁下被处理所依其发言中,存在与[[Special:diff/2531813]]XsLiDian​阁下发言的问答关联(“小团体投名状式的潜规则”与“阴谋论”),而XsLiDian阁下此后以其曾与含本人在内的其他用户的交互作为提报中第一事项依据,则导致此逻辑上的关联具象化(因为这是提报者自身提及,并非他人)至其他特定事项并牵涉含在下在内的未参与第二事项(即模板事)讨论的用户,因此在此请作为本件裁决者的阁下厘清以下疑虑: #阁下在审视本件时,是否将提报件中第一事项即所谓{{tq|多位“好友”在极短的时间内来我用户页实施网络欺凌,强行要求……”}}一件,亦作为审视结论的事证之一? #若是,则请问阁下是否认为如[[User talk:XsLiDian]]中其他用户的行为'''均确属于'''“网络欺凌、强行要求”,而使XsLiDian阁下所作之提报'''能够基于此事证'''有所依据并成立? #若否,则请问阁下认为[[Special:diff/2393775/2394484]]中XsLiDian阁下{{Tq|党羽之情}}、{{tq|当日无编辑行为者于页面创建后第77分钟迅速以[[special:diff/2393601|不实陈述]]加入论战之事实}}及本件中{{tq|多位“好友”在极短的时间内来我用户页实施网络欺凌,强行要求……”}}等推定是否存在不当指控? :确实而言,这本应与本件直接争论无关,但既然提报者以之作为本件提报理据之一,则在下作为当日参与交互用户之一,不得不请处理本件的阁下厘清相关疑虑,以清晰本件处理(1)是否与2024年4月事及当中牵涉的用户有关;(2)是否基于“2024年4月事当中牵涉用户发言不当”这一前提,以厘清被牵涉到本件中的其他用户的角色,同时厘清XsLiDian阁下2024年4月的相关指控是否妥当,以求明晰日后用户行为交互之边际指引。以上匆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28日 (五) 06:59 (UTC) ::XsLiDian阁下在本条中的指控我均不认同。封锁[[User:红渡厨]]的原因也并非这些指控,而是由于在多次提醒后甚至在维基百科被封禁后继续使用不文明用语。2024年4月在该用户讨论页所发生的讨论是善意提醒而不是所谓“网络欺凌”。在页面底部使用版权标志确实是[[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标记|维基文库的方针所要求的]]。XsLiDian阁下也存在着一些误解,双重重定向是可以自动修复的,不需要消耗任何精力进行清理。XsLiDian阁下在讨论页声称“假设公文作者还有一本“火星XX区”护照”,实际上公文作者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机关,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并没有出现“社群氛围因依赖该陈述作出的行为而遭受损害”。 ::不过鉴于该用户还需要继续参与此处的讨论以及删除讨论,本次封禁仅针对Template命名空间,因此以上理由不是封禁理由。我敦促XsLiDian阁下接受其他用户的提醒以及社群现有方针,持续拒绝接受他人意见将会被禁止编辑。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28日 (五) 14:52 (UTC) :::感谢您对此的厘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28日 (五) 16:26 (UTC) :::针对阁下的意见,我拆分为几点回应: :::# 我本次提报是针对[[Special:Diff/2531931]]的平等“反诉”,并非故意升级矛盾。我也没有尾随他去提报他的其他行为。 :::# '''所谓“善意提醒”''':2024年4月的 Wiki'''Hounding'''并非因我个人的破坏性行为而来,而是对我部分大胆的编辑作出的'''尾随式'''发泄。'''其参与者如“黑话”造诣丰富的 [[User:银色雪莉]] ,当日并无编辑记录,在与我没有编辑兴趣交集的情况下[[Special:diff/2393601|突然加入讨论(并指控我“原创命名”)]],如果不是小圈子行为,那我只能说是天赐的巧合了。'''<dl><dd>[[wikipedia:WP:FOLLOWING|WP:FOLLOWING]]: {{tq|The important component of hounding is '''disruption to another user's own enjoyment of editing''', or disruption to the project generally, for no overridingly constructive reason. Even if the individual edits themselves are not disruptive ''per se'', "following another user around", if done to cause distress, or if accompanied by [[wikipedia:Wikipedia:Tendentious_editing|tendentiousness]], [[wikipedia:Wikipedia:No_personal_attacks|personal attacks]], or other [[wikipedia:Wikipedia:Do_not_disrupt_Wikipedia_to_illustrate_a_point|disruptive behavior]], may become a very serious matter and could result in [[wikipedia:Wikipedia:Blocking_policy|blocks]] and other editing restrictions.}}('''Hounding 的重要构成要件是'''在没有绝对建设性理由的情况下,'''对其他用户享受自己编辑乐趣的过程进行侵扰''',或对项目本身的整体性侵扰。即使(他)每一次独立的编辑行为本身不构成侵扰,但如果作出“尾随其他用户”行为是为了'''造成困扰''',或伴有[[wikipedia:Wikipedia:Tendentious_editing|倾向性]]、[[wikipedia:Wikipedia:No_personal_attacks|人身攻击]]或其他[[wikipedia:Wikipedia:Do_not_disrupt_Wikipedia_to_illustrate_a_point|破坏性行为]],则可以构成严重的问题,并可能因此遭封禁或其他编辑上的限制。)</dl>'''我既没有破坏其他模板,也没有干扰其他用户在各自兴趣范围内编辑的乐趣''',只是根据项目理念在自己感兴趣范围内'''作了一些大胆编辑''','''不应被“按头”接受潜规则'''。 :::#'''公文作者的问题''':“公文作者为国家机关”,只是我国法律(《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而相关法律也是为当今国家发展阶段而设计,与所谓社会主义理想并不完全兼容。试作思想实验: :::## '''A国规定,智力劳动的创作者自然享有著作权,无附加条件。''' :::##'''A国国民B'''隐匿身份,越过边境,长期在内地生活,并在人口普查期间取得内地户籍。 :::##B受劳务派遣,为某机关提供劳务活动,并为其撰写了一篇“规范性文件”(俗称“规定”)'''《C》'''。 :::##'''因中国内地不承认双重国籍,B在内地范围被视为中国人''',因此《C》在中国内地只受《著作权法》规定的调整,即不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标的。 :::##'''内地以外的D国承认双重国籍,且D国与A国签订了著作权互认条约,故B享有《C》在D国的著作权'''。 :::##因此,《C》并非'''“在其他所有地区”都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文献。 :::#:综上,当前 {{tl|PD-PRC-exempt}}''' “在XXX{{tq|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的叙述'''在逻辑上'''是不完备的。 :::#:基于我个人的“思想洁癖”,'''使用当前版本的 {{tl|PD-PRC-exempt}} 对我来说是玷污维基文库的行为。''' :::#“{{tq|在页面底部使用版权标志确实是[[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标记|'''维基文库的方针所要求的''']]}}”:方针原文指: :::##“{{tq|'''作品'''应当按照[[Help:版权标记|版权标记]]的规定来标明作品的法律状态。}}”<dl><small><ol>那么,我主要贡献的党政机关公文,是否属于作品呢?<dl>[[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0年)]]:<ol><li>{{tq|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br>我个人认为党政机关主动公布的公文不构成“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情形。<li>{{tq|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br>我个人认为党政机关主动公布的公文不适用来源地《著作权法》的“作品”概念。</ol><dd>综上,我所理解的“作品”显然不包括天然的公有领域文献。只有当'''文献本身受当地著作权法保护'''时,才有“作品”一说,'''才需要仔细考虑应该挂哪一款版权模板'''。</dl><dl>英文文库 [[:en:Wikisource:Copyright_policy#Contributors' rights and obligations]](贡献者的权利与义务) 的理念与我所理解的一致:<ol><li>{{tq|All works on Wikisource must be in the public domain or released under a license compatible with the [[:en:Wikisource:Copyright_policy#definition|free content definition]]. }}(维基文库上的所有作品必须(1)处于公有领域,或者(2)以与“自由内容定义”兼容的授权许可发布。)<br>本案中无争议。<li>{{tq|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contributor to assert compatibility with Wikisource's license. }}(贡献者有责任确保(所贡献的内容)与维基文库的授权许可兼容。)<br>本案中无争议。<li>{{tq|A template should be used on the source material page to indicate the license that the source material is posted under (see [[:en:Help:Copyright_tags|Help:Copyright tags]]).}}(原稿页面应添加模板,来说明原稿发布时所使用的授权许可(参见 [[:en:Help:Copyright_tags|Help:版权标签]]))<br>本案中无争议。我在上传原稿到 Commons 时都加上了恰当的模板(但前阵子上传功能出故障期间,无法添加模板,此事在相关的 tracker 平台中有记载)。</dl></small></dl> :::##[[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他人的原作|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 - 他人的原作]]指:“{{tq|如果您向维基文库添加他人的原作,这表明您已经核查过该作品在美国确属[[w:公有领域|公有领域]],'''或者'''您在添加前已获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也就是说您拿到了版权许可证。这种许可证最好(但不是必须)与[[w:zh:Copyleft|Copyleft]](中文)的原则兼容。您应当使用[[Wikisource:模板|模板]](template)在文本页面注明您获得的是什么类型的许可证。}}” :::#:该陈述可拆分为以下要件: :::#::{{tq|如果您向维基文库添加他人的原作,这表明}} :::#::#{{tq|您已经核查过该作品在美国'''确属[[w:公有领域|公有领域]]'''<br/>'''或者'''}} :::#::#{{tq|您在添加前'''已获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也就是说'''您拿到了版权许可证'''。}} :::#::#*{{tq|这种许可证最好(但不是必须)与[[w:zh:Copyleft|Copyleft]](中文)的原则兼容。}} :::#::#*{{tq|您应当使用[[Wikisource:模板|模板]](template)在文本页面注明'''您获得的是什么类型的许可证'''。}} :::#::因此,我将当前方针理解为“公有领域”不需要版权模板、'''只有当我“拿到了版权许可证”时才需要挂版权模板''',并无不妥。'''我显然没有从各个行政机关、法院拿到可以二次传播原稿的书面授权,因为根本不需要拿。''' :::#::[[User:红渡厨]]指,“[[Special:差异/2394418|{{tq|向维基文库添加文章时,应使用版权标志在页面底部注明您获得的是什么类型的许可证(可见于维基文库:版权信息/全文)。这是维基文库的方针规定的}}]]”,该陈述看似合理,但前提是我“'''获得'''了'''什么类型的许可证'''”。 :::#:::*'''我{{tq|获得}}了吗?没有!''' :::#:::在该陈述所处的上下文中,其目的已显而易见,就是要求我<u>'''为公有领域文献添加“我并没有获得的许可证”'''</u>。因此,我认定其在曲解方针。 :::#:'''我并不排斥添加版权标签。'''但基于前项所述的逻辑缺陷,我主观上拒绝使用 {{tl|PD-PRC-exempt}},并着手建立部分不存在逻辑缺陷的版权模板(根据阁下要求,目前已暂停)。 :::#:如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6%9D%8E%E5%A4%AA%E7%99%BD%E6%96%87%E9%9B%86/%E5%8D%B7%E4%B8%80&oldid=446420 李太白文集/卷一]、[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6%9D%8E%E5%A4%AA%E7%99%BD%E5%85%A8%E9%9B%86/%E5%BA%8F&oldid=2519996 李太白全集/序] 等许多页面都没有版权模板,这对公有领域文献而言并不罕见,量多时也可以交给机器人批量添加。我不知道“按头”让人贴“<abbr title="“注:……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狗皮膏药</abbr>”的风气从何兴起。 :::#“{{tq|并没有出现‘社群氛围因依赖该陈述作出的行为而遭受'''损害'''’}}”:我来结合实际情况说明一下: :::## 我创建了 [[Template:PRC-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用于整理“行政复议”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例如:[[京政发〔2024〕8号]][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403/t20240312_3587749.html ]),在被删除前用于归至 [[:Category:行政复议领域规范性文件]]。<br>(该体系现由司法部领导,但尚未明确是否属于行政机关体系,因此我没有写“行政规范性文件”。) :::## '''[[Template:PRC-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 被 [[User:Midleading]]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c-Midleading-20241018172400-Ericliu1912-20240901093700 提删]并最终删除。'''[[User:红渡厨]] 最初对 [[模板:PRC-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 的[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c-%E7%BA%A2%E6%B8%A1%E5%8E%A8-20240523031100-5%E6%9C%88 提删理由]为:“{{tq|...,无此细分必要。}}” :::## '''[[:Category:行政复议领域规范性文件]] <u>因该次删除而被动清空</u>'''。中文维基文库'''确实遭受了非建设性的“贡献”'''。 :::#:*[[Template:PD-PRC-法院决定]]也是类似的情况。'''在最近一次被删前,我已将它整合进[[Special:Diff/2531904|PD-PRC-法院判决]]''',直接通过参数调用后者。在同类模板需要维护时,并不需要重复劳动。 :::#:这种对他人劳动成果肆意删除的'''癖好''',属于社群氛围的一部分。其寒蝉效应,会不断地将勇敢的新人(潜在的长期贡献者)拒之门外。阁下'''看不见“损害”''',或许是因为所谓“本地”已经没有足够多可被用来“损害”的对象了。 :::#“双重重定向”:我提及重复移动,是尊重社区共识的体现,也是为未来作考虑。'''别忘了,阁下对该案的操作是“[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6%97%A5%E5%BF%97&logid=1141202 移动并不留重定向]”。我坚信删除文号重定向属于破坏行为。'''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3日 (四) 09:38 (UTC) ::::“{{tq|综上,我所理解的“作品”显然不包括天然的公有领域文献。只有当文献本身受当地著作权法保护时,才有“作品”一说,才需要仔细考虑应该挂哪一款版权模板。}}”没人说过方针里的“作品”应当如此解释。在Commons,未达到原创性门槛的文件也要加挂[[:c:Template:PD-ineligible license tags]]列出的版权标记。“{{tq|如 李太白文集/卷一、李太白全集/序 等许多页面都没有版权模板,这对公有领域文献而言并不罕见}}”这些是子页面,版权标记放置于主页面(在回复时[[李太白全集]]尚无版权标记,但请注意[[:w:维基百科:别跟着闯红灯|别跟着闯红灯]])。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9日 (三) 18:47 (UTC) :::::阁下引用的第一段为<small>小字</small>部分,显然是我不赞同的观点。但为了尊重管理员权力的小小任性,我不得不尽可能表达各方观点,让观众自行判断。 :::::在说{{tq|[[w:维基百科:别跟着闯红灯|别跟着闯红灯]]}}之前,首先得判断,它真的是红灯吗?非也,'''用户只需要为主文的版权状态负责。'''即使忘加模版,也只是小小的瑕疵而已,并不是犯得着发起围剿的过错。况且,'''我''真的''没有取得授权'''。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8:33 (UTC) == 請求檢查Proofread擴展及嵌入的配置 == 當前使用了Proofread擴展,以將校對頁內容嵌入主命名空間的作品,在嵌入時會從索引取得並生成相關的頁碼資訊。 以下節錄幾個不同語種文庫嵌入後的結果, * zh:<syntaxhighlight lang="html"><span class="pagenum" id="47R" title="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27 (1700-1725).djvu/94"></span></syntaxhighlight> * 元維基:<syntaxhighlight lang="html"><span class="ws-pagenum" data-page-number="In tribute" id="In_tribute" title="Page:Pushkin-Semtitulo.pdf/8"></span></syntaxhighlight> * ja:<syntaxhighlight lang="html"><span class="pagenum ws-pagenum" id="101" data-page-number="101" title="Page:NiimiNankichi-NurseryRhymes_and_Poems-2-DaiNipponTosho-1981.djvu/101"></span></syntaxhighlight> * en:<syntaxhighlight lang="html"><span class="pagenum ws-pagenum" id="522" data-page-number="522" data-page-name="Page:The Dial (Volume 75).djvu/612" data-page-index="612" data-page-quality="3" title="Page:The_Dial_(Volume_75).djvu/612"><span id="pageindex_612" class="pagenum-inner ws-noexport">​</span></span></syntaxhighlight> * ko:<syntaxhighlight lang="html"><span class="pagenum ws-pagenum" id="4" data-page-number="4" data-page-name="페이지:(녀자귀감)고진감래.djvu/4" data-page-index="4" data-page-quality="1" title="%ED%8E%98%EC%9D%B4%EC%A7%80:(%EB%85%80%EC%9E%90%EA%B7%80%EA%B0%90)%EA%B3%A0%EC%A7%84%EA%B0%90%EB%9E%98.djvu/4"><span id="pageindex_4" class="pagenum-inner ws-noexport">​</span></span></syntaxhighlight> * it:<syntaxhighlight lang="html"><span class="numeropagina ws-noexport noprint" id="pag132" data-pagenum="177"><span class="numeropaginaFile" id="pagename177">[p.&nbsp;<a href="/wiki/Pagina:Idilli_di_Teocrito_(Romagnoli).djvu/177" class="prp-pagequality-4" title="Pagina:Idilli di Teocrito (Romagnoli).djvu/177">132</a><span class="plainlinks linkModifica">&nbsp;<a class="external text" href="https://it.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Pagina:Idilli_di_Teocrito_(Romagnoli).djvu/177&amp;action=edit">modifica</a></span>]</span></span></syntaxhighlight> 可以看到頁碼資訊結構中,本地站點相較於其他語種 * 至少缺了<code>data-page-number</code>屬性, ** 或許還少了<code>data-page-name</code>、<code>data-page-index</code>、<code>data-page-quality</code>。 * <code>ws-pagenum</code>或與其等值的類也沒有配置, * 匯出時也沒有<code>ws-noexport</code>類可以套用處理。 還請管理員協助檢查配置是否不當或過時,並整合本地的修訂再修正/更新配置,使嵌入頁面的輸出能提供更多資訊。也能解決[[MediaWiki:Gadget-PageNumbers-core.js|頁碼小工具]]報錯的問題。<br>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2月28日 (五) 06:44 (UTC) : {{ping|Aerotinge}}這是本地能修理的嗎?又應去哪裡修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2月28日 (五) 21:15 (UTC) ::[[MediaWiki:Proofreadpage pagenum template]]。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1日 (六) 02:03 (UTC) == 維護清理[[MediaWiki:Common.css]] == # [[MediaWiki:Common.css#L-532|MediaWiki:Common.css#L-532]],<code>toccolours</code>樣式,參考百科來源[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MediaWiki:Common.css&diff=prev&oldid=50482575 修訂1]及[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MediaWiki:Common.css&diff=prev&oldid=30940232 修訂2],應當分離至[[Template:Quote/styles.css|模板樣式]](已存在)負責。故該段可以清除。 # [[MediaWiki:Common.css#L-1341|MediaWiki:Common.css#L-1341]],當初由[[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16#对page链接缩进|討論]]添加,但未隨小工具更新,當前作品空間頁面已不存在#pageContainer等元素可供套用。故該段可以清除。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18日 (二) 02:52 (UTC) :{{完成}}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9日 (三) 14:06 (UTC) :[[MediaWiki:Common.css#L-1014--L-1027]]影响深色模式样式(例如[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7%A8%BD%E9%A6%96%E7%A6%AE%E5%8D%81%E6%96%B9%E4%BD%9B]),也需清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9日 (三) 15:56 (UTC) ::请求@[[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协助。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1日 (一) 04:19 (UTC) :::{{完成}}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02:55 (UTC) == 提報破壞者 == 2401:E180:8872:69B5:1129:4240:999A:7E8B為[[w:LTA:韓導]],在[[User talk:Manchiu]]留下[[Special:diff/2549627|人身攻擊內容]],請求管理員對其封禁。 [[User:Sakurase|Sakurase]]([[User talk:Sakurase|留言]]) 2025年4月10日 (四) 04:58 (UTC) : 提報即時但現已陳舊,將持續觀察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6日 (三) 05:52 (UTC) == 請求更新[[MediaWiki:Proofreadpage_header_template]]及導入Index自動完成小工具 == * 請求更新本地的[[MediaWiki:Proofreadpage_header_template]]。可參考[[:en:MediaWiki:Proofreadpage_header_template|en站點的模板]],主要是當去掉<code><nowiki>{{#ifeq:{{{value}}}|toc|{{{remarks}}}|}}</nowiki></code>後的div元素。剩下其餘部分大可不必改動。 * En站點的[[:en:MediaWiki:Gadgets-definition#editing-tools-for-Index-namespace|小工具中]],有個[[:en:MediaWiki:Gadget-Fill_Index.js]]挺方便的。在此請求導入該小工具到本地,俾能造福吾等直奔發布按鈕的懶人。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16日 (三) 09:06 (UTC) :MediaWiki:Proofreadpage_header_template已經更新。小工具仍需審視原始碼後才能導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17:02 (UTC) == 提报用户XsLiDian == [[Special:diff/2551684]]。该笔编辑中,该用户明确表示{{tq|我的常住地怎么规定,我就怎么做。它们在我这边不受保护,那就不受保护。其他地区的规定我没空看。}}该发言可能与本地版权方针相悖,如该用户无意遵守本地版权方针,仅愿意遵守其常住地的版权规定,则有必要对其采取一定预防措施。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3:27 (UTC) :我现在'''只录入来源地为中国内地的文献''',为何要在意其他地区的规定?我只要确保不让维基媒体基金会不因我的贡献吃官司就行。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8:06 (UTC) :该用户经多次提醒后(最近一次在[[#User:红渡厨 虚构方针,打压异己]])仍然不按要求添加版权标记([[(2025)京0102行初303号/工信部答辩状]]、[[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补交材料告知书 (2024年9月4日)]]、[[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行政复议答复书 (2024年11月11日)]]使用不存在或已删除的模板,[[阳公捕通字〔2023〕000019号]]、[[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2025年4月12日)]]无模板)。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7日 (四) 17:37 (UTC) ::[[#提报扰乱用户(XsLiDian)]]:“{{tq|作为经常随机拔刀相助的[[w:WP:AUTISM|AS]]侠客,我的直觉告诉我,现在只是一时的混沌,理性维权的人会越来越多。越到那个时候,一个不受资本控制的法规库、案例库就尤为重要。这才是我录入一手资料的动机。}}”我认为有必要提醒@[[User:XsLiDian|XsLiDian]]的是,维基文库在是“{{tq|一个不受资本控制的法规库、案例库}}”之前,首先是一个'''集体协作'''以收集自由内容文本的'''维基社群'''。如果编辑者排斥或拒绝合作,就有可能失去编辑权限(参考[[w:WP:BUILDWP]])。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7日 (四) 17:53 (UTC) :::[[Wikisource:删除讨论#c-XsLiDian-20250417193700-沈澄心-20250417182200]]:“{{tq|更小范围地讲,现在频繁录入“行政复议”文献的只有我一人,我自然有权不经讨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用“Category:行政复议案件”/“中国内地行政复议案件”作为分类名——只要佤邦敢发出史上第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我就敢大胆跟进。客观事实不需多费口舌。 }}”明显的拒绝合作。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8日 (五) 03:59 (UTC) ::阁下看不到模版,是因为相对合适的版权模版已被实施[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6%97%A5%E5%BF%97&logid=1183675 破坏性删除],且[[special:diff/2532047|管理员已警告我'''不要创建类似的新模版''']]。这只是'''尊重社群意见优于大胆编辑'''的暂时性蹩脚情形而已。 ::而[[Template:PD-PRC-exempt]]对在下而言过于'''肮脏'''(字面意思)。'''<u>阁下愿用是阁下的事。</u>'''我个人不愿妄称文献'''<u>在所有司法管辖区都</u>不受保护''',这是我的事。 ::*特例:考虑'''本站社群最严标准''',以下文献我不能确保不受[[special:diff/2538647|所谓“两岸四地”著作权]]保护: ::** [[阳公捕通字〔2023〕000019号]]、[[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2025年4月12日)]] (美国不保护,中国内地情况待定) ::** [[关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信息的答复]] (美国不保护,中国内地情况待定;'''注意:它只是复函,不是司法解释''') ::** [[邓棨然等人组织他人偷越边境、 偷越边境案情况通报(续)]] (美国不保护,中国内地情况待定;注意:它是含有智力劳动成果的'''判决书+新闻的摘要版本''') ::** [[警情通报 (珠海市公安局2024年11月12日)]] (美国不保护,中国内地情况待定) :::因此,以上几类文献我不加版权模版('''我''真的''没有取得授权'''),等待好事者提删并讨论(尊重社群共识),并不违背本站方针。'''擅自为社群意见不明确的文献添加版权模版,反而显得我不守规矩。'''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8:21 (UTC) :::@[[User:XsLiDian|XsLiDian]][[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标记]]已经指出“{{tq|作品应当按照版权标记的规定来标明作品的法律状态。}}”任何作品都应标注版权状态,维基共享资源和各语言版本的维基文库一直是这样做的。这是为了向编者和读者清楚表明该作品是自由的。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7日 (四) 18:31 (UTC) ::::我知道这条,并且遵守过(只不过'''没有逻辑缺陷的版权模版'''已经被删),不需要阁下充当复读机的角色。 ::::阁下当真相信 [[阳公捕通字〔2023〕000019号]]、[[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2025年4月12日)]] 是不会被提删的 PD-PRC-exempt 文献?我还以为要[[special:diff/2546239|收拾铺盖滚去多语言文库]]呢。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8:45 (UTC) :::::@[[User:XsLiDian|XsLiDian]]:我不知道;但既然阁下这么问了,还说{{tq|美国不保护,中国内地情况待定}},说明'''阁下认为'''这些文件可能不是自由著作权文本————既然如此,为何要上传到维基文库?维基文库只收自由文本。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7日 (四) 18:53 (UTC) ::::::后两项并非由我上传。前两组我自认为属于自由内容(但极端主义者会强烈反对,因此也难以预判社群共识),但内地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它们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我这种包容态度正是[[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提报我的直接原因。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9:01 (UTC) ::::::[[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他人的原作]]只要求核查“{{tq|该作品在美国确属[[w:公有领域|公有领域]]}}”,因此我大胆录入并不违反方针,但是否符合本站社群意见、使用何种版权模版仍可再议。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9:10 (UTC) 此用户经过反复多次警告仍旧拒绝执行维基文库方针,以及宣称所有提醒此用户注意现有方针的行为为“复读机”和“极端主义者”,形成对维基文库秩序的持续扰乱,因此需要'''不限期封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01:51 (UTC) : 剛剛檢查他還建立了不少分類,不知如何處理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9日 (六) 00:03 (UTC) ::擾亂性既然嚴重,建議大量刪除。如果日後發現必要性,可以予以恢復。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01:05 (UTC) ::: 主要是不能放任原本分類下的頁面孤立,所以必須全盤檢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9日 (六) 01:17 (UTC) ::::我去开个专案删除讨论。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4月19日 (六) 02:25 (UTC) ::::已建立《[[维基文库:删除讨论/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4月19日 (六) 02:38 (UTC) ::法律文書等分類下,有些短名稱的新建立分類的傾向是實現或部分實現[[:en:w:Wikipedia:Category intersection]]中的「交叉分類」(動態分類)提案。如:[[:Category:中国内地审判程序]]下各一級,二級分類,[[:Category:县]],[[:Category:举报]],[[Wikisource:删除讨论#4月|删除讨论#4月:Category:法院案件]]等,共通處為子類名無父類限制詞、字面義範圍更廣。 ::簡言之,交叉分類方案將頁面(作品,條目)列入其適用的頂級分類(primary categories) 的頂端,將分類樹壓平,使用者可選擇單頁所有分類中的複數個,由服務器動態生成其共有頁面的列表。如百科條目[[w:马里奥·巴尔加斯·略萨]]按此方案則可能只有並顯示這些分類:<code>諾貝爾文學獎,秘魯,西班牙,作家,記者,侯爵……</code>,同時<code>西班牙</code>分類下則無子類,而僅包括所有和西班牙相關的頁面。 ::此方案現無MediaWiki 支持,和現有分類技術不相容,不能以模板實現,[[:en:w:Wikipedia:Category intersection]]頁面主體[https://en.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Category_intersection&oldid=97451796 2006年]已寫成,方案優劣,可能問題,英維早有夠多討論。又可參照英維的[[:en:w:Wikipedia:Categories_for_discussion/Log/2013_November_16#Category:Male actors from the Bronx|案例]]中的反對意見。 ::本地還有[[:Category:临湖别墅案/四川]],[[:Category:四川联通]],或以子頁縮短子類名,或使用縮寫。又有[[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2025年4月12日)]],以{{tl|Header}}模板參數將作品同時歸入上下兩層分類。另相關使用者提議使用模板,及'''僅'''依頁面内容來生成分類,均非現有分類方針需要或相容,卻可部分實現交叉分類效果。 ::和其他方針討論略異,此分類傾向不得技術支持,只能帶來混亂。建議社群快速達成共識,清理及修復相關分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15:34 (UTC) : 剛剛看了一下,他建立的頁面都有一些奇怪的分類Orz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07:47 (UTC) ::我还在找时间往《[[维基文库:删除讨论/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写,目前还没来得及写完。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5日 (四) 08:45 (UTC) :: 然後我剛剛看他在共享資源也建立了一大堆奇怪的分類(例如[[:c:Category:基层法院行政一审案件|這個]]),數量[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3AContributions&target=XsLiDian&namespace=14&tagfilter=&newOnly=1&start=&end=&limit=1000 有點驚人]😅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1日 (三) 14:05 (UTC) :::共享资源那边,谁有精力谁去帮忙提删吧一下吧。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13日 (五) 13:12 (UTC) ::::請指明有哪些。--[[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18:47 (UTC) ::::: {{ping|Jusjih}}參考上面我給的連結,裡面幾乎所有中文分類都應該刪除——共享資源除了原始文獻,是不用中文作分類名稱的。他這是直接把在文庫搞的那套全套平行移去共享資源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3日 (一) 14:16 (UTC) ::::::共享資源[[:c:Commons:Language_policy|語言方針]]是分類一般用英文。對此方針有意見應去討論,而不是以編輯替代共識,令人失望。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24 (UTC) == 提报囍鵲 == 扰乱: * [[Wikisource:写字间#c-囍鵲-20250407131600-Jusjih-20250406002100]]:“{{tq|wiki中文系列站点所发生的所有事情,发展到今天这一步,不论什么问题最后都归结到必须站队的地步,从本质上说都是意识形态的斗争。[…]哪些人是带着任务混进来的,基本都能判断清楚,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剥离和抽身。}}” * [[Wikisource:写字间#c-囍鵲-20250409165700-GZWDer-20250408131100]]:“{{tq|早对官方基金会没任何指望,这事就看User:Jusjih 最后的抉择了。就是直接把User:Zhxy 519 账号注销,基金会也不会怎么样。}}” * [[Wikisource:写字间#c-囍鵲-20250420091600-Ericliu1912-20250420083200]]:“{{tq|你说这么多无非就是怕把你的位置搞掉了,你放心,如果有解任你的那场投票,我肯定行使权利投赞成。至于原因到时候自然会说,我考虑的非常周全,而且出发点单纯良善,问心无愧。其他没必要继续多说了}}” * [[Wikisource:写字间#c-囍鵲-20250420174900-Midleading-20250420163400]]:“{{tq|你作为现任管理,可能由于重新洗牌遭到波及,从而官官相护,不会支持并不难理解。}}”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1日 (一) 04:19 (UTC) :先前已因在[[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4#修改認定長期不活動管理員之時限標準(縮短目前標準改為3個月)]]攻击他人被封禁过。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1日 (一) 07:01 (UTC) : 他祇要把反對的管理員都罵過一次(導致他們要「避嫌」)就不怕被封鎖了ㄎㄎ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2日 (二) 09:09 (UTC) :: 對這件事我祇能說,有這種人存在真是社群合作的不幸!——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2日 (二) 09:10 (UTC) :::請看[[m: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Zhxy 519, Jusjih and Chinese Wikisource|元維基]]提報的Zhxy 519曾擅自回退掉被解任案。--[[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16:47 (UTC) :::: {{ping|Jusjih}}我覺得合理檢討Zhxy 519或其他誰的操守,與直接把某些管理員打成黨派一夥,乃至於套上一些「原罪」或「罪人」帽子,充斥惡意推定等等,那是很有差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17日 (六) 13:11 (UTC) :续提报:[[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c-囍鵲-20250606105000-沈澄心-20250606103100]]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0:58 (UTC) :我也提报: :#[[Special:差异/2566095]],声称他人留言是“狗叫”; :#[[Special:差异/2566107]],{{Tq|一輩子都是失敗還找不到原因}},人身攻击。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6日 (五) 12:41 (UTC) ::我說不想聽狗叫,被你曲解成我聲稱別人留言是狗叫,你可真會栽贓陷害。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2:59 (UTC) :::@[[User:囍鵲|囍鵲]]:那就烦请阁下解释一下{{tq|對了你不是聽不懂我說的人話麼,我不想聽狗叫,別纏著我。你有什麼要叫也別跟著我後面。}}是否“[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Talk: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diff=prev&oldid=28836016 just mean I don't like barking]”吧。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4:21 (UTC) ::::我在metawiki揭露Zhxy 519罪行,沒時間跟這個前幾天還投票要求解任Zhxy 519,今天就來收集寄送我黑料給挺Zhxy 519派,沒完沒了拉我後腿的扯,你跟他惺惺相惜都要聯合封禁我,你們自己聊。我真不喜歡聽兩條狗叫。 ::::我最後再說一遍,在wiki相關論壇從我註冊的第一天開始到當下這一秒為止沒犯一丁點錯誤,Zhxy 519對我的封禁從頭到尾都是其濫權胡鬧的操作。至於你們助紂為虐曲解我的言語。我沒義務一遍遍解釋自證。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4:33 (UTC) :::::我声明一下,我当初虽说质疑过Zhxy 519没有避嫌,但我并不认为囍鵲的不文明言论不应该被封禁。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7日 (六) 04:01 (UTC) ::在其“狗叫”表述后,还有一句“别缠着我”,结合前后文及回复逻辑,同时结合其在此的回复,个人认为其称他人曲解其意思(包括下方另项提报)的这种说法很无力。虽然本地没有成文化的文明方针,惟考虑亦适用于本地的[[wmf:Policy: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zh|基金会通用行为准则]],并同时考虑上方其他提报内容,兼同虑及Meta方面适才就同类文明问题对其作出的处理,认为本地应对本件被提报者违反通用行为准则2.1节中“假定善意”项目和2.2节中“文明”项目的行为作出适切处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5:15 (UTC) :::可以直接請管理員出手,我看這次是哪位管理員又跑出來濫權。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5:23 (UTC) :::我告訴你我今天所做的一切,以及遭受到的指控都是為了本社區的發展,你們合伙一起把我濫權封禁了。 :::這個論壇就連最後一點改變的希望都徹底熄滅。我今天就自吹自擂一次。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5:27 (UTC) ::::请你清醒一点。维基文库并没有那么重要。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6日 (五) 15:32 (UTC) :::::既然不重要,那記錄這麼多黑料做什麼?還為個破管理位置你反對那麼起勁?都要上綱上線歪曲栽贓陷害我了。 :::::自己玩這麼嗨,甚至跑到wiki中文去鬧事鬧了多少回了,你真以為自己的名聲好聽,在這些管理員眼中,真把你當回事,你還至於要解任所有人?最後看到別人說兩句問題,就跳出來說沒那麼重要。可笑至極。 :::::這個論壇我認為有價值,這裡的人嘛我看確實不重要。早該全部洗光換新的了。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5:37 (UTC) ::::我真是不希望看到阁下被封禁,希望阁下能够冷静行事。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6日 (五) 15:35 (UTC) :::::不用裝好人了,都把我定性成人身攻擊的混蛋,現在還來這套假情假意沒必要。 :::::你有能耐別說在網上封禁我,現實中殺了我都行啊。就看你有沒有這個本事了。呵呵。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5:39 (UTC) ::::::你都开始贬损我的人格了,因此我当然要对你进行提报。但这不影响我不希望你被封禁。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6日 (五) 15:55 (UTC) :::::::我沒有貶損任何人的人格,至於你的這些指控都是歪曲的無根據的,我已經在下方提告了。無非是我昨天去你頁面說了你幾句不該隨意反對,要理性。一開始還把你猛誇一頓,沒想到就這麼點小事都能讓你觸怒,呵呵。我在現實中從沒遇到過你這樣的。真是罕見 :::::::你就好好跟著你要反對的管理員來封禁我這個普通用戶。說再多我也不會認錯道歉的。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6:04 (UTC) :::銀色雪莉,我幫你把所有管理員都叫過來,你這麼個「老好人」說話看誰願意買單。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User:Jusjih|Jusjih]] @[[User:Hat600|Hat600]] @[[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User:Shizhao|Shizhao]] @[[User:Zhxy 519|Zhxy_519]] @[[User:Shizhao|Shizhao]]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5:46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說這麼多,把我說這麼壞,趕快來挑一個。 ::::要殺要剮搞快點,別整天磨磨嘰嘰幹什麼都跟個娘們一樣。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6:39 (UTC) :::::装作不懂或者装疯是没有用的,之前已经反复警告过不要使用不文明用语,一直不接受劝告那就只能封禁了。'''已封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2:35 (UTC) :::::: {{ping|Midleading}}他這幾個月一直在罵人,別人勸都不聽,根本不能期待他會改善,單純封鎖兩週可能太少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03:07 (UTC) :::::::事不过三,之后如果还没有任何改变的话,就要考虑永久封禁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4:44 (UTC) :::::::: 我祇能說,閣下此一短期封鎖,可能導致全域委員會[[:meta: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2025/囍鵲#U4C decision|無法介入]],就他人提出的大量證據從事調查;若真如此,則仍殊為遺憾。衷心希望此一封鎖能收其效。——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1 (UTC) :::::::::剛看到委員會建議的封禁期限是3天→1星期→2星期,但這里的實際封禁期限是3天→2星期(→永久)。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4:29 (UTC) :::::::: [[User:囍鵲]]言辞失当,封禁有据。观其[[Special:用户贡献/囍鵲|编辑]],逾六千次,热心文库,贡献可嘉。其因情志激越,言辞过激,然自称“为社区发展”,本意或处于热忱,非蓄意破坏。永久封禁,过于严苛。U4C建议封禁期限循序渐进,甚合中道,利于自省改過。窃以为,长时封禁(逾两周者)宜于[[Wikisource:写字间|写字间]]公开商议,广纳众议,以求公允。--[[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06:41 (UTC) ::::::::: {{ping|Zy26}}然君不見彼之無謂攻訐,實已妨害社群合作甚鉅乎?僅以「情志激越」、「处于热忱」云云一筆帶過,恐殊難為之辯解。況且彼字裡行間,向未見悔意,而轉往百科等處掀亂之際,更[[:w:zh: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囍鵲|全如舊故]],視方針與指引為無物,遑論「自省改過」;若就諸多妄言予以輕縱,又何以合於中道?——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2日 (四) 10:43 (UTC) :::::::: {{ping|Midleading|Zy26}}結果他[[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Ericliu1912(第三次)|根本沒有改]],又在攻擊他人。——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3:04 (UTC) :::::::::我沒有攻擊任何人,不要顛倒黑白。倒是你的同志跑來文庫正事不做,[[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c-Jackyming-20250628163600-Midleading-20250628163100|人身攻擊我的邏輯可笑]]。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4:48 (UTC) ::::::::::上次使用“狗叫”這樣的低賤詞匯,完全應該列入敏感詞黑名單自動屏蔽的詞匯,我都沒好意思重復一次,直接封禁得了。請不要再提起它了,不要使用任何有傷風化的詞匯。自己看看其他人會說出這樣的話嗎,如果閣下仍然如此出格,那看來維基文庫不歡迎你。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5:12 (UTC) :::::::::::即便不扯上次的事,今天就是有人特意前來文庫拿著別站的舊事來取笑我的邏輯,誰在故意挑起事端一目瞭然。怎麼成了我在攻擊別人? :::::::::::你要不講道理,隨意亂封禁,我是拿你沒辦法,畢竟就這麼幾個人,而且訴訟體系都爛了,這個賬號廢了也就廢了。但既然閣下聲稱自己對宗教感興趣,也該多想想自己的行為會招致的後果。(道教裡面有種說法叫「承負」) :::::::::::不能老拿無權無勢的普通人的一點小問題就重拳出擊。對大奸似忠的有權者處罰上瞻前顧後。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5:30 (UTC) :::::::::::而且狗叫怎麼就低賤了? :::::::::::我就很反感偽裝出來的高級感。真是西方貴族世家也就罷了,確實有教養傳承。就跟民主制度一樣,其他民族就真建立起來了。中國貴族階級幾千年前就被打翻了,封建社會天天鼓吹道德教化,專門培養一幫人成天講道德,結果也沒教出幾個好人,道德敗壞到極點。如今更是離自由民主十萬八千里,都不是以百年計而是千年計。不知道整天還裝啥。 :::::::::::本朝的統治階級都是泥腿子出身,一群偽中產再金貴能金貴的過他們?整天顱內唸經,既缺德又費拉,一面埋怨老百姓愚昧無知,不肯替自己造反,奴性未泯,等到別人真豁出去造反,又嫌棄對方粗俗野蠻,失敗後立刻甩鍋,開吃人血饅頭。 :::::::::::這種鬼把戲我早看穿了,Zhxy 519第一次對我濫權,你就暗中慫恿我在文庫提解任投票,當時我就意識到是拿我做墊腳石。你還不服氣。現在我為了解任案豁出一切抗爭,結果怎麼樣,你果然切的乾乾淨淨,還埋怨我不體面。 :::::::::::我這是在網上陪你們玩一次,不就是一個賬號麼,輸了也沒多大損失。現實中是絕對不會進這個局的。去年七月投訴到wikimedia沒人鳥我就秒懂是個什麼情況了。 :::::::::::現在國內環境既不是講究人人平等的原教旨社會主義,又根本沒可能發展至資本主義文明,純倒退回封建世襲官僚制,就現在國人的德性,經濟再往下滑個幾十年直接倒退回奴隸制。 :::::::::::要不是個高級官僚體系中的一員,真不知道裝個什麼。出了國外國人更不認。跟孔乙己一樣荒唐可笑。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8:09 (UTC) ::::::::::::批判文學在維基文庫中也有不少,但是穢語連篇的批判文學我是從來沒讀過,也沒有人會感興趣。這里的規則很簡單,你可以發表任意的言論,寫「赤營」、「藍營」還是「綠營」都是可以的,只要停止使用不文明用語就可以了。覺得存在什麼不合理的現象,簡單直白寫出來就夠了,若它真能引人深思,自然有人會去注意。停止使用不文明用語是這里的底線。這是我對閣下的最後一次警告,閣下如果繼續使用不文明用語會被立即永久封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2:30 (UTC) :::::::::::::👍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30日 (一) 02:58 (UTC) :::::::::::::我寫這麼多看來你還是沒搞懂,正可謂孺子不可教也。 :::::::::::::「狗叫」不是什麼低賤用語,單純描述動物的叫聲。和使用者的社會身份更沒關係。這點上你說錯了。 :::::::::::::我自然是不認同我在發表什麼不文明用語。至於你行使權力的原因不用和我報告,我也監督不了。 :::::::::::::還有底線多的很,嘲諷取笑人身攻擊不算嗎?濫權封禁不算嗎?你怎麼不管?合著就盯著最好拿捏的那部分執法,換到現在也就是我這種出頭得罪人的人最好拿捏。你這樣操作站在我對立面的人自然滿意信服。但同公平正義沒有關係。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6:49 (UTC) :::::::::::::你愛怎麼操作怎麼操作,我對這個文庫已經不報任何希望。不用再威脅警告。 :::::::::::::無非是過幾天我來寫感言的時候發現被無端封禁。無法完稿,僅此而已。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6:52 (UTC) :::::::::::::[[User:Ericliu1912|Eric Liu]]和[[User:沈澄心|dring]][[User talk:沈澄心|sim]]在U4C[[metawiki: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2025/囍鵲|做局]]都做了一個月了。就等你下手。殺一個義人,以後再也沒人敢挑戰他們的權威。[[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7:05 (UTC) :::::::::::::最後再說一點,你確實不適合做管理掌權,過於看重形式即便背離實質,遇事自己又不願意付出成本。被形式上的東西牽著鼻子走,例如「狗叫」之類的。最終被惡勢力所裹挾。法這個字本身就帶水,任何教條甚至法律並非鐵板一塊,隨時隨地可以被隨意曲解利用。這個文庫在我走之後,只會變得更差。不信就往後看。[[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7:27 (UTC) ::::::::::::果然是一个闹事的家伙,不永久封禁难道要留着遗害社群吗?[[User:阿南之人|阿南之人]]([[User talk:阿南之人|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8:50 (UTC) :::::::::::::不愧是長年混跡維基中文百科提告板的網痞無賴,一張口就污衊攻擊。跑到這邊來指揮管理員辦事。 :::::::::::::不過封禁也輪不到你喔。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26 (UTC) :::::::::::::@[[User:阿南之人|阿南之人]],请你停止跨维基跟踪行为。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30日 (一) 13:02 (UTC) 該用戶經過反復提醒仍然繼續實施不文明行為,已經永久封禁。通知全體管理員@[[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User:Jusjih|Jusjih]] @[[User:Hat600|Hat600]] @[[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 @[[User:Shizhao|Shizhao]] @[[User:Zhxy 519|Zhxy_519]]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3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请问[[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Ericliu1912(第三次)]]第九票该如何处理(应否作无效票处理)?[[User:阿南之人|阿南之人]]([[User talk:阿南之人|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43 (UTC) ::我建議宣告其為无效票,不過尚需要參看維基百科中是否已處理過類似案例。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49 (UTC) ::你可以不同意他人观点,可以讲他嘴巴脏,但这绝不代表他干什么都是错的。坚决{{反对}}直接将不同观点打成无效票,这是严重侵犯言论自由的行径!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30日 (一) 15:00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该用户的用户页已替换为{{tl|blocked user}},因此我请求全保护该页面。谢谢。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30日 (一) 09:54 (UTC) ::{{完成}}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10:06 (UTC) :::不反對封禁囍鵲,但永久就存疑。封11年如何?不應追認其反對續任管理员無效,不然太危險,因而形成少數服從多數,但多數不尊重少數的多數暴政。--[[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2:40 (UTC) ::::本人現在正在查找維基百科類似案例,若找不到任何可鑑案例,則沒有依据宣告其為无效票因而其投票仍有效。同意可斟酌是否將永久改為較長期限但並非永久。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2:56 (UTC) :::::因为该票中“此人作為保守惡勢力核心成員之一”以及下方言论是对Ericliu的诽谤,违反相关方针。附知@[[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User:阿南之人|阿南之人]]([[User talk:阿南之人|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4:18 (UTC) :::::维基文库不是维基百科的附属,即使找到所谓“可鑑案例”也不是宣告“无效票”的理由;他诽谤的事情已经被处理,这同样决不能成为宣告“无效票”的理由。难道你们的眼里就容不得一点不同声音吗?堂堂维基文库社群就这点肚量?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日 (二) 05:07 (UTC) ::::::根据[[w:Wikipedia talk:管理員解任投票/Mys 721tx/第1次#就解任投票程序不當、違反討論程序等問題的終止投票動議|Wikipedia talk:管理員解任投票/Mys 721tx/第1次]],该案件中提出人[[w:User: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在投票程序程序期間被永久封禁及全域鎖定,最終行政員認定該投票無效。 ::::::根据[[w: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Kaguya-Taketori/第1次|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Kaguya-Taketori/第1次]],该案件中[[w:User:守望者爱孟|守望者爱孟]]在投票期間被執行基金會禁制,但其投票仍然有效。 ::::::自2021年以來由於使用安全投票,且投票期間選民名單不變,因此投票期間被永久封禁不影響投票資格。 ::::::以上案例來自維基百科,根據以上案例不支持管理員選任投票期間被永久封禁或禁制者其投票自動無效。是否用于維基文庫仍有請其他中立管理員@[[User:Jusjih|Jusjih]] @[[User:Hat600|Hat600]] @[[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 @[[User:Shizhao|Shizhao]] @[[User:Zhxy 519|Zhxy_519]]發表意見。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6:23 (UTC) :::::::按照最新做法,認為可視為無效。本人一向贊成蕭規曹隨。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7:04 (UTC) == 提报用户巫恒 == 我在最近更改里经常看到[[User:巫恒]],从来只编辑自己的用户页,未见进行主命名空间的编辑。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5日 (四) 06:34 (UTC) : 題外話,不知道為什麼貢獻頁面寫他編輯了1,900次lol 我原本以為他哪裡來可以編輯那麼多次使用者頁面,看起來是誤報。——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07:28 (UTC) ::从计数器看,有千余笔被删编辑,总数里应该是包含了这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7:31 (UTC) : 當事人還有零星幾筆普通編輯。感覺應該是先提刪該使用者頁面,再看如何處置為好。——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07:30 (UTC) :能不能先询问一下当事人@[[User:巫恒|巫恒]]这些资料是否属于原始文献?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3:05 (UTC) ::看起来不像。该用户页常有大幅修改,从[https://zh.m.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User:%E5%B7%AB%E6%81%92&oldid=2561199 这个版本]看像是编造的内容。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1:40 (UTC) :請在提報前嘗試和本人溝通。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12日 (四) 03:16 (UTC) :《[[User_talk:巫恒]]》已在用户页提醒参与本讨论。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4日 (二) 14:34 (UTC) == 提報红渡厨 == 曲解本人的言論#[[Special:差异/2566095]],將本人不喜狗叫曲解成「聲稱他人言論為狗叫」。栽贓陷害。[[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3:01 (UTC) :你没听进去我说的话,真的很可惜。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6日 (五) 13:06 (UTC) ::我不喜歡聽狗叫,沒辦法。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3:17 (UTC) 提报理由无效,快速关闭。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5:15 (UTC) == 提報Zbz53321374 == 送了[[User talk:Zbz53321374#第一次重大警告]],是基於至少[[Special:差异/2573558|加入失真文字、除去Textquality]]、[[Special:差异/2569264|更早加入失真文字要我改正]],以及[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Special%3A%E7%94%A8%E6%88%B7%E8%B4%A1%E7%8C%AE&target=Zbz53321374&namespace=0&wpfilters%5B%5D=nsInvert&tagfilter=&start=&end=&limit=500 非條目編修]都不討論,重量不重質,因而要浪費太多時間收拾其殘局。已副知各位管理員,請也在其用戶討論留言。--[[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23:11 (UTC) 5dapvgcnxd767brm8cp4z72vfw5fhpj 2574480 2574393 2025-07-02T05:36:18Z Ericliu1912 46623 /* 提报囍鵲 */ 2574480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請求管理員幫助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写字间|写字间]] | next = [[/存檔|存檔]] | shortcut = [[WS:AN]] | notes = 是否需要[[Wikisource:管理員|管理員]]做一些普通用戶不能做的事情? }}[[Category:維基文庫管理]] {{About Wikisource}} __NEWSECTIONLINK__ == 更新/升级[[MediaWiki:Proofreadpage index template]]? == 我看[[:en:MediaWiki:Proofreadpage index template]]的功能挺高级的。 [[User:Wang31|Wang31]]([[User talk:Wang31|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02:42 (UTC) :{{支持}}更新此頁。本模板用於生成索引頁,搬運英文模板到本地仍需適當在地化。不知閣下希望實現哪些英文文庫的高級功能,可討論先行實現。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18日 (二) 16:31 (UTC) : {{ping|Wang31|Andayunxiao}}我最近嘗試以英文版本匯入更新,不知效果如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2 (UTC) ::并未生效但需要調試。調試完成前請勿更新以下頁面,以免原索引頁資料丟失。 ::索引頁生成有幾個構件。其一,模組[[Module: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需要在[[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頁嵌入才能生效。其二,[[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需要更新以對接新參數。兩者均需翻譯。 ::[[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頁中的一些參數的值,如<code>Type,Progress</code>與英文文庫新版本衝突。如直接更改恐致使大範圍錯誤。請問這些不在模組中涉及,也不在索引頁顯示的參數,在何處,怎樣保存?我看不到索引頁的原始代碼,只能以表單編輯,故有此問。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1:03 (UTC) :::{{ping|Ericliu1912|Andayunxiao}}抱歉,完全忘了这件事,收到ping才想起来。 :::*关于[[#c-Andayunxiao-20250218163100-Wang31-20241117024200|英文文库的高级功能]],我一时不太能说清,差异有点多😂<small>(就比如右上角的按钮,英文文库那边其中两个中文这边没有;能填写的参数也多很多)</small> :::*关于上方[[#c-Andayunxiao-20250608110300-Ericliu1912-20250608080200|Andayunxiao提到的]]关联的[[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config]]页,确实是一个关键问题。我的建议是,英文有而中文没有的,可以直接引入(如ISBN等);其他存在冲突的,可以''暂时''维持不变,继续按中文这边的来(如Progress等)。至于这些存在冲突的项目,是继续维持现状,还是跟着英文那边走,抑或是中文自己设置一套规范,可能需要更广泛的讨论;如果要改,或许就要用机器人大范围修改了。 :::*另外@[[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索引页的原始代码可以用<code>?action=raw</code>查看(如[https://zh.wikisource.org/wiki/Index:Sandbox.djvu?action=raw 沙盒]),用其他编辑工具还可以编辑(比如我用的InPageEdit[[Special:Diff/2567280|可以改]])。 :::[[User:Wang31|Wang31]]([[User talk:Wang31|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03:57 (UTC) ::::感謝指點。已測試 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 頁沒有的參數值編輯後不會被覆蓋,如[[Index:Sibu_Congkan_Xubian089-張栻-漢丞相諸葛忠武侯傳-1-1.djvu|此頁]]。因此徑直更新應無慮。請社群檢視翻譯和在地化。Proofreadpage_index_data_config 的翻譯草稿在[[User:Andayunxiao/draft/Proofreadpage index data config.json]],請直接編輯。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4:56 (UTC) :英文文庫的一個功能是自動填充頁眉和頁脚,在索引頁<code>Header</code>,<code>Footer</code> 兩個參數預填寫即可。我無法測試原理,假設是MediaWiki 既有功能。對中文文庫,此功能可免去編者手動於每頁環繞模板,如直排等。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00 (UTC) == 请求对页面短期保护 == [[珠海市公安局2024年11月12日警情通报 (第一版)]],持续多次被IP用户或登录用户在问题未得到解决以前移除{{tl|copyvio}}模板,请求对页面短期保护。———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4年11月17日 (日) 12:09 (UTC) :{{完成}}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1月18日 (一) 04:21 (UTC) ::请问为什么第一版侵犯版权而第二版没有?--[[Special:用户贡献/150.244.223.98|150.244.223.98]] 2024年11月18日 (一) 15:44 (UTC) ::今日同一页面再发,请求更长期间的保护。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4年12月7日 (六) 12:42 (UTC) :::再发,继续请求保护。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4年12月10日 (二) 09:03 (UTC) :持续多次被登录用户在无视讨论共识的情况下添加{{tl|copyvio}}模板,请求对页面短期保护。[[User:Uwuw|Uwuw]]([[User talk:Uwuw|留言]]) 2024年12月10日 (二) 09:28 (UTC) ::这个删除请求目前没有任何其他用户支持,并且有多个用户反对,已经满足关闭条件了。不过原请求者认为我应该暂时避嫌,所以我再等待几天,看其他管理员是否需要处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2月10日 (二) 16:03 (UTC) == LTA:BW 219.71.74.177 == 這個IP是[[:w:LTA:Boogi wu]] 219.71.74.177,並破壞。 [[User:Lemonaka|Lemonaka]]([[User talk:Lemonaka|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0:29 (UTC) :[[Special:用户贡献/Boogi_wu]]已全域封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18:53 (UTC) == 申请IP封禁豁免 == 近日从美国移居中国,因此需要申请IP封禁豁免。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1月9日 (四) 16:14 (UTC) :{{完成}}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月9日 (四) 17:08 (UTC) == -{帐号 → 账号}-,<del>-{帳號 → 賬號}-</del> == 网站有部分地方写「-{帳號(帐号)/帳戶(帐户)}-」,希望<del>将「-{帳(帐)}-」修正为「-{賬(账)}-」</del>繁體统一「-{帳號}-」,简体统一「-{账号}-」。“部分地方”指以下这些网站设计,不包含文库内的作品。 * 建立'''帳號'''——退出登录,设为繁體,任意页面右上角 * 你有没有[[Special:Userlogin|自己的'''帐号''']]?——[[Wikisource:社区主页]] * '''帳戶'''易手——[[Wikisource:更改用戶名/帳戶易手]] 账号本义是账簿上设置的分类,与钱币(贝字旁)相关,与布匹(巾字旁)关系相对较弱,故写贝字旁更合理。繁体字我没有很大把握,不过简体字方面可参考《[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5/01/12/20150112165927212.pdf 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的注⑩:<blockquote>“账”是“帐”的分化字。古人常把账目记于布帛上悬挂起来以利保存,故称日用的账目为“帐”。后来为了与帷帐分开,另造形声字“账”,表示与钱财有关。“账”“帐”并存并用后,形成了几十组异形词。《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账”“帐”均收,可见主张分化。二字分工如下: “账”用于货币和货物出入的记载、债务等,如“账本、报账、借账、还账”等;“帐”专表用布、纱、绸子等制成的遮蔽物,如“蚊帐、帐篷、青纱帐(比喻用法)”等。</blockquote>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1月17日 (五) 15:32 (UTC) : 中文維基百科詳細檢討過這個問題,建議先去那邊看看相關討論。應該說要直接抄那邊的結果也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月17日 (五) 16:01 (UTC) ::可否提供讨论链接?我也去看看。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17日 (五) 16:04 (UTC) ::: [[:w: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22年1月#關於部分詞彙的翻譯(續)|這裡]]吧。似乎沒什麼共識,最後僅調整了「戶」、「號」的用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月17日 (五) 16:12 (UTC) :香港中文大學[[https://humanum.arts.cuhk.edu.hk/Lexis/lexi-mf/search.php?word=%E5%B8%B3 漢語多功能字庫]]:⑴「帳」後又指登記財物、戶口等的冊子,後作「賬」。如《隋書.高祖紀》:「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宋書.食貨志》:「諸州歲奏戶帳,具載其丁口,男夫二十為丁,六十為老。」⑵ 從「貝」,「長」聲。「賬」是後起字,表示貨物、錢財出入的記錄,本作「帳」。又台灣教育部《[[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7917&q=1&word=%E5%B8%B3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帳」字:記載有關銀錢、財物出入的簿據。同「賬」。如:「算帳」、「流水帳」。《通俗編.貨財》:「幃幄曰帳,而計簿亦曰帳者,運籌必在幃幄中也。今市井或造賬字用之,諸字書中皆未見。」據《[[通俗編]]》「帳」為本字,「账」則是市井俗字,那繁體版用「帳號」,简体板用“账号”好了。[[Special:用户贡献/223.19.26.159|223.19.26.159]] 2025年1月17日 (五) 16:14 (UTC) ::我现在也支持-{繁體「帳號」、简体「账号」}-,刚刚修改了标题。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1月17日 (五) 17:15 (UTC) :好吧,我原以为完全无争议呢。 :(以下只局限于简体) :* 关于网上实际用法 :** 百科那边讨论中,有人说“[https://passport.baidu.com/static/passpc-account/html/protocal.html 百度]使用帐号,[https://www.qq.com/contract.shtml 腾讯]使用帐号”,但这两个页面现已改为“账号”。 :** 还有人提了搜索引擎,目前情况是[https://cn.bing.com/search?q=账号+site:.cn 账号(21,700,000)]多出[https://cn.bing.com/search?q=帐号+site:.cn 帐号(17,600,000)] 两成。 :* 关于更大范围的实际用法,[http://ccl.pku.edu.cn:8080/ccl_corpus/index.jsp 北大CCL语料库]的现代汉语数据中,[http://ccl.pku.edu.cn:8080/ccl_corpus/search?q=账号&dir=xiandai 账号(45742)]多出[http://ccl.pku.edu.cn:8080/ccl_corpus/search?q=帐号&dir=xiandai 帐号(32102)]四成。 :因此,我现在认为“账号”仅略优于“帐号”。如果管理员改起来也很难,甚至会和繁体的“-{帳號}-”冲突,就算了。╮(╯_╰)╭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1月17日 (五) 16:56 (UTC) :翻了一下[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source/mediawiki/browse/master/includes/languages/data/ZhConversion.php PHP转换表](<code>f1804bd6d4bc</code>),目前设置如下。 :* <code>ZH_TO_HANT</code>:[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source/mediawiki/browse/master/includes/languages/data/ZhConversion.php$557 -{帐 ⇒ 帳}-]、[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source/mediawiki/browse/master/includes/languages/data/ZhConversion.php$1740 账 ⇒ 賬] :* <code>ZH_TO_HANS</code>:[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source/mediawiki/browse/master/includes/languages/data/ZhConversion.php$10265 -{帳 ⇒ 帐}-]、[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source/mediawiki/browse/master/includes/languages/data/ZhConversion.php$12115 賬 ⇒ 账] :* <code>ZH_TO_TW</code>:[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source/mediawiki/browse/master/includes/languages/data/ZhConversion.php$14587 -{账 ⇒ 帳}-] :* <code>ZH_TO_HK</code>:(无) :* <code>ZH_TO_CN</code>:[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source/mediawiki/browse/master/includes/languages/data/ZhConversion.php$19547 -{帳號 ⇒ 账号}-]、[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source/mediawiki/browse/master/includes/languages/data/ZhConversion.php$19549 -{帳戶 ⇒ 账户}-]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1月19日 (日) 10:50 (UTC) :单纯供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_(2024年)]]之“十五”之(七):{{tq|(七)将相关条文中的“帐”修改为“账”。}}(也就是原本用“帐”用了很多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仍部分保留“帐”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7年)]]的“账”又改成了“帐”。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月21日 (二) 02:09 (UTC) ::《咬文嚼字》编辑部发布的2023年十大语文差错包括“三、账号误为帐号”,原因是“2001年发布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对二字明确分工如下:“账”用于货币和货物出入的记载、债务等,如账本、报账、借账、还账;“帐”专表用布、纱、绸子等制成的遮蔽物,如蚊帐、帐篷。”。我在大陆的百度搜索上搜索相关内容,搜索结果充斥着百家号、自媒体等不可靠来源,就不提供链接了……不过这还是能说明大陆的专业观点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5日 (三) 15:09 (UTC) == Cewbot机器人出问题 == [[Special:Diff/2522356]],机器人什么毛病,怎么给我上传的文献加署名。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7日 (一) 03:55 (UTC) :有没有人能修一下机器人。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7日 (一) 03:56 (UTC) : {{ping|Kanashimi}}召喚機器人持有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月28日 (二) 21:46 (UTC) ::抱歉造成困擾。機器人應該已經修復。若是還有問題請再提出,謝謝。 [[User:Kanashimi|Kanashimi]]([[User talk:Kanashimi|留言]]) 2025年1月29日 (三) 00:00 (UTC) == 申请IP封禁豁免 == 我位于中国大陆,通过代理服务器访问维基文库。计划以《新中国刑法立法文献资料总览》为底本,上传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13个草案。因此申请IP封禁豁免。 另外,我相信这些草案可以使用<nowiki>{{PD-PRC-exempt}}</nowiki>模板。如果不妥,请指出。 [[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5年2月5日 (三) 01:38 (UTC) :截至目前未收到管理员回复。如果不同意,还请至少提供一条理由,请勿搁置。 [[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6:15 (UTC) ::{{完成}}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24日 (一) 02:06 (UTC) == [[佛學大辭典/酆都大帝]]遭到IP用戶持續破壞 == 如題。請求管理員對該作品回退至先前版本後進行半保護,並酌請對該IP暫時封禁。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10:45 (UTC) : 已由Midleading處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2月13日 (四) 12:29 (UTC) == [[Wikisource:写字间#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及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行业标准]] == 如题,新模板业经公示十四日而无明显反对意见。由于模板原标题中“强制性XX标准”是固有名词且其概念较实际上可收录之范围要窄,为避免误解,因此在此提请批量操作协助: #两模板移动到[[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不保留重定向,[[: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也相应移动; #将原链入此两模板的条目、template和help空间页面批量调整其链入。 我点算了一下,这样的页面约在80个左右,此操作应不致造成不良影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24日 (一) 07:19 (UTC) :我认为可以保留重定向,因为该名称已经使用十年以上。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02:35 (UTC) ::我没看懂“使用十年以上”和“保留”之间的关系,不过考虑到在过往各讨论页中也有链入,我撤回此提请。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03:48 (UTC) == 请求保护 [[Template:!/124]] 与 [[Template:\]] == 这两个模板应用较广,一经破坏会影响许多页面,且功能稳定没有更新的必要,不宜保持未保护状态。(其中 [[Template:!/124]] 是 <code><nowiki>{{!}}</nowiki></code> 的实质)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10:06 (UTC) :使用此模板的页面数量不足250,暂时未见保护必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3日 (四) 07:38 (UTC) ::#<code><nowiki>{{!}}</nowiki></code> 现在是通用的魔术词,用来输出 <code>{{!}}</code>,在 [[Template: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头标]] 等许多模板中使用。<br>据[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Template:!&action=edit “本地”源码],<code>{{tl|!}}</code> 在无参数(或参数为空格)的情况下会调用<code>{{tl|!/124}}</code>,例如 <code><nowiki>{{!|1= }}</nowiki></code> ➜ <code>{{!|1= }}</code>。而据 [[Template:!]],“此模板已于7,000+个页面中应用”。我相信,有一小部分在采用 <code>{{!}}</code> 的语法。 ::#<code><nowiki>{{\}}</nowiki></code> 在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使用(在输入至少一个参数时输出 <code><nowiki>{{\}}</nowiki></code> ➜ <code>{{\}}</code>)。使用后者的页面数量超过500:[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9%93%BE%E5%85%A5%E9%A1%B5%E9%9D%A2/Template:%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6%B3%95%E5%BE%8B&limit=500] ::# MediaWiki 并不统计带条件的链入,请谨慎处理类似的提删。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3日 (四) 11:00 (UTC) == 提报扰乱用户(XsLiDian) == 2024年4月时已有多位用户到他的讨论页([[User talk:XsLiDian]])提醒他该如何遵守维基文库相应规定,此人不仅悉数不予采纳,并反诬提醒者为“非友善行为”“浪费精力”“贵圈”“口水仗爱好者”“党羽”“小圈子惯例”“对异己死缠烂打”。 今日(2025年2月25日),XsLiDian继续声称本人是在搞“{{tq|某些小团体投名状式的潜规则}}”([[Special:Diff/2531813]])“{{tq|尾随式提删}}”([[Special:Diff/2531823]])等等。失实声称本人的正当提醒为“{{tq|恐吓、威胁}}”([[Special:Diff/2531839]])。 同时,于今日擅自越过删除讨论的共识,重建已经删除的模板。([[Special:PermaLink/2531913]]、[[Special:PermaLink/2531892]]) 现提请管理员介入。———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25日 (二) 13:14 (UTC) :这人现在直接回退我的G5快删([[Special:Diff/2531963]]、[[Special:Diff/2531964]])并称我挂G5快删的行为是恶意破坏,请管理员尽快介入。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25日 (二) 14:47 (UTC) :更新:XsLiDian在下方进行诬告。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26日 (三) 03:20 (UTC) ::这些模板已经通过删除讨论而被删除,请勿在没有通过恢复讨论之前重新建立,特别是没有任何其他用户支持,未达成恢复共识的情况。我将在进一步调查后确定是否需要封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26日 (三) 07:48 (UTC) :::阁下因为屡次新建、重建已通过删除讨论被删除的系列模板,我决定进行封禁,请首先进行恢复讨论,明确是否需要这些模板,切勿忽视他人的意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26日 (三) 16:33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这条回复是否回复错人?本案中重建模版的人应该是我。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3日 (四) 04:24 (UTC) :::我重建[[Template:PD-PRC-法院决定]]是为了提供更强大的分类功能,表面上的版权标签效果只是'''副作用'''。它的实质功能在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Template%3A%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6%B3%95%E9%99%A2%E5%88%A4%E5%86%B3&diff=2531946&oldid=2456295 法院判决] 模板中仍有体现。 :::查[[Wikisource:删除守则#快速删除]]有但书条款: :::*{{tq|'''曾经删除的内容。'''重新发布之前经过讨论删除的'''文本''',<big>'''<u>除非已经根据删除原因进行改善</u>'''</big>;}} :::我重新发布的并非原版代码,而是经充分考虑、重新设计的全新模板。已然不符合快速删除标准。阁下乐于采纳此类理由作快删操作,那我尊重阁下的意愿便是。 :::至于“任何其他用户支持”,用户稍有建设性就被围猎,“有”就怪了。我是不指望其他用户参与这种口水战。让其他用户把精力放在录入文献上,是我更乐于看到的快乐之事。 :::'''<big>再加一条罪证,我甚至大胆地重建了[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page=%E7%94%B5%E4%BF%A1%E4%B8%9A%E5%8A%A1%E5%88%86%E7%B1%BB%E7%9B%AE%E5%BD%95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实质内容跟被删的版本<u>一模一样</u></big>,它现在位于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2000年)]]'''。有了这条,是不是足够满足 [[User:红渡厨]] [[special:diff/2531968|让我封禁的心愿]]了?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3日 (四) 10:10 (UTC) ::::鉴于 User:Midleading 至今未披露其提删并删除“[[Template:PRC-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的明确理由,我只能善意推测他'''并不是'''看行政相对人不爽、'''并不想'''清空 [[:Category:行政复议领域规范性文件]]、'''并没有'''受他人误导,只是阴差阳错间以为重建的模板看上去仍然是个视觉模板,没有实用价值。我的设计理念在[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Template:%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8%A7%84%E8%8C%83%E6%80%A7%E6%96%87%E4%BB%B6&action=edit 被调用模板]的源代码中仍有体现:版权 banner 只出现在核心模板中,其他模板只是自动带参数调用核心模板的“咒语”而已,并不会制造什么麻烦。 ::::在近三年的改革热潮间,几乎每个地级市都以政府名义发布了新的管辖规定,这些地方文献都是珍贵的公共记录。权力集中后,各地的司法局与人民法院平级,这类案件与文书只会多不会少,通过复议取得实质解决的行政纠纷也会超过诉讼。作为经常随机拔刀相助的[[w:WP:AUTISM|AS]]侠客,我的直觉告诉我,现在只是一时的混沌,理性维权的人会越来越多。越到那个时候,一个不受资本控制的法规库、案例库就尤为重要。这才是我录入一手资料的动机。 ::::'''我有必要作的抗辩是,我回退快删模板,是因为快删模板未加 &lt;noinclude> 标签,直接出现在了司法部三份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和诸多法院文书页面中。'''此外,我认为重新设计的模板与被删版本完全不同。因此,我认为可以作大胆编辑。 ::::回顾我之前的言辞,除了'''被挑衅后'''因应激本能而言辞激烈外,我并无主动挑起纷争的先例;对于后续几起维基围猎,我均以[[:w:WP:RBI|复原、不理会]]回应。然而,本次“复原”操作获 User:Midleading 颁“不当行为”认证,那我认错便是。 ::::我发觉情绪异常后,已遵医嘱服药半年,相信[[:File:工信复中字〔2024〕第977号.pdf|工信部]]很快就能同意我继续战斗,毕竟提出问题很容易,但解决问题还要靠各方的共同努力。只要大多数人行建设性之事,大国小家都充满希望。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7日 (一) 19:31 (UTC) :::::删除[[Template:PRC-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的理由是该模板属于之前通过删除讨论认为“无此细分必要”的模板。添加分类功能没有解决这些分类是否也是“无此细分必要”。在编辑分类和模板时要特别注意[[w:Wikipedia:勇于更新页面#也請留意……]]。编辑模板而不是编辑所有页面的分类都会影响许多页面,因此需要同样的谨慎讨论。 :::::同时,我也对阁下再次提出警告,在要求他人对阁下[[w:Wikipedia:假定善意|假定善意]]的同时,也请阁下自身注意对他人[[w:Wikipedia:假定善意|假定善意]]。没有人对违背方针的编辑感兴趣,其他人对这些编辑提出质疑是为了维护维基文库方针,而不是因为他们对这些编辑感兴趣或不感兴趣。请立即停止对他人使用攻击性语调,通过友好的讨论寻求共识。2024年4月距今已经有一年时间,如果阁下仍然不能与维基文库其他用户合作,可能会被'''不限期封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8日 (二) 03:26 (UTC) ::::::'''我相信合作的前提是有沟通基础(共识)。此前拒绝友好沟通的向来不是我''',而是将第二人称当作第三人称用的小团体。(不要小瞧[[w:WP:AUTISM|AS]]侠客对语言的敏感度噢!魔鬼藏在细节中) ::::::'''我向来对事不对人,对于理性发言,我自会理性答复''',除非对方按头逼我认定对方是“事”(问题本身)而不是“人”,那么沟通铁定是浪费时间,我自然懒得回复。 ::::::“{{tq|其他人对这些编辑提出质疑是为了维护维基文库方针}}”,我可按[[w:Wikipedia:假定善意|假定善意]]原则暂且相信阁下的陈述。提醒阁下注意言语的迷惑性,不必只看别人怎么说(“标榜”),要看别人怎么做。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8:57 (UTC) == [[User:红渡厨]] 虚构方针,打压异己 == 2024年4月,[[User:红渡厨|红渡厨]]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XsLiDian&action=history&oldid=2394597 及其多位“好友”在极短的时间内]来我 [[User talk:XsLiDian|用户页]] 实施网络欺凌,强行要求我: # 不得按“红头文件标题+文号”方式组织页面名称,并双标式地指控“最短最确切”的页面名称为“原创命名”; # 在显然不属于公务演讲的文献下挂上存在逻辑争议的“{{~tl|PD-PRC-exempt}}”(且不能证明'''文献在所有“其他地区”(司法管辖区)均“属于公有领域”''')。 其所称的“[[special:diff/2394418|向维基文库添加文章时,应使用版权标志在页面底部注明您获得的是什么类型的许可证(可见于维基文库:版权信息/全文)。这是维基文库的方针规定的]]”无任何方针根据。 其还频繁、反复提删其他贡献者出于善意上载于维基文库的内容,以极为苛刻的理由抹除有客观价值的公共记录;[[special:diff/2531932|对维护性模版提出快速删除]],致其他页面结构遭破坏。 我相信自己没有违反本站方针或理念的重大过失(但有过严重笔误,我已在发现时迅速作出更正),故请求管理员参照方针与公序良俗,对该寻衅滋事者提出严肃警告。--[[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14:57 (UTC) :你离被封禁不远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25日 (二) 15:00 (UTC) :该用户利用社群参与人数少、程序简单的特征,[[w:WP:GAMING|游戏维基规则]],造成 {{~tl|PD-PRC-法院决定}} 等模版被未充分调研的管理员删除的严重后果。其 false claim 手法如下: :1. 该人就既定事实作出陈述: ::: 声称“这是维基文库的方针规定的”;声称“[[Special:Diff/2413898|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性文件,与 模板:PD-PRC-exempt 功能完全重复,根本没必要]]”“[[Special:Diff/2413899|‘规范性文件’是原创定名]]”“[[Special:Diff/2531931|越过删除讨论的共识]]”; :2. 该事实是重要的客观事实: ::: 维基文库方针、模版是否重复、“规范性文件”是否原创命名、删除讨论是否达成共识均为重要事实; :3. 关于该事实的陈述是虚假的: ::: 维基文库方针中不存在强行要求为公有文献添加版权模版的条款;“规范性文件”模版与 {{~tl|PD-PRC-exempt}} 有本质区别(没有对中国境外的版权状态作夸大、扩张性解释);“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中的专有名词;[[special:permaLink/2531969|删除讨论]]仍在进行未归档; :4. 作出该陈述的人知道该陈述不实; :5. 社群此前并不充分知晓其陈述不实; :6. 作出不实陈述的人希望社群依赖其陈述作出特定行为: ::: 该用户积极以不实陈述提删、提出快速删除,并催促社群采纳其单方意见; :7. 社群有权依照该陈述作出行为; :8. 社群确实依赖了该陈述; :9. 社群氛围因依赖该陈述作出的行为而遭受损害。 :综上,该用户精于设计流程、玩弄规则,“或”许有益于小型社群的团结,但其滋扰、[[special:diff/2394424|恐]]|[[special:diff/2531968|吓]]的行为无益于社群发展。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15:37 (UTC) ::很高兴得到你“游戏维基规则”“精于设计流程”“玩弄规则”的评价。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25日 (二) 16:14 (UTC) :::[[User:红渡厨|红渡厨]]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diff=prev&oldid=2531831 首先]使用人身攻击,及疑似出现在维基百科中胡乱提报他人导致被封禁的相似情形,我将在进一步调查后确定是否实施封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26日 (三) 07:48 (UTC) ::::维基文库还有正常的管理员吗?“请你停止你的阴谋论行径。”这句话有哪门子的人身攻击?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2月26日 (三) 08:00 (UTC) :::::阁下近期在维基文库的行为的确很像在维基百科频繁提报他人且经常使用不文明用语导致被封禁的情况,因此我决定进行封禁。你的语气很激烈,经常导致讨论区变成战场,需要管理员给你降温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26日 (三) 16:29 (UTC) ::::::经过调查本人认为[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8%AB%8B%E6%B1%82%E7%AE%A1%E7%90%86%E5%93%A1%E5%B9%AB%E5%8A%A9&diff=prev&oldid=2531931 上方][[User:红渡厨|红渡厨]]对[[User:XsLiDian|XsLiDian]]的不当行为提报有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12:13 (UTC) : 這裡牽涉內容及行為兩方面問題。內容問題範圍看起來還不小,希望能在寫字間商量;紅渡廚君在著作權方面的意見往往有一定道理(雖說部分時候可能過於偏執)。至於行為問題,我比較同意Midleading的看法,多數討論無論爭議程度,論述本當可以更加理性;紅君的有關毛病在百科也可以見到。我覺得意見本身是否合理與表達形式(態度)畢竟可以是兩回事,而要促進社群達成共識,友善(至少也應持平)交流實不可少。——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2月27日 (四) 22:38 (UTC) :{{ping|Midleading}}:留意到本件中提报者所提及之第一件事项(2024年4月事)似乎涉及到包含对本人在内的指控,事去已久,我本来对此不感兴趣,对红渡厨阁下在此件中被处理之结果也不持异议(我看的不是阁下引的那一句话,而是“你离被封禁不远了”;至于我的观点,大概类同Eric Liu阁下在此件中的发言,即表达形式确实应是被注意的一环,相关发言的语气存在不必要的激烈威胁态度),但在此件中红渡厨阁下被处理所依其发言中,存在与[[Special:diff/2531813]]XsLiDian​阁下发言的问答关联(“小团体投名状式的潜规则”与“阴谋论”),而XsLiDian阁下此后以其曾与含本人在内的其他用户的交互作为提报中第一事项依据,则导致此逻辑上的关联具象化(因为这是提报者自身提及,并非他人)至其他特定事项并牵涉含在下在内的未参与第二事项(即模板事)讨论的用户,因此在此请作为本件裁决者的阁下厘清以下疑虑: #阁下在审视本件时,是否将提报件中第一事项即所谓{{tq|多位“好友”在极短的时间内来我用户页实施网络欺凌,强行要求……”}}一件,亦作为审视结论的事证之一? #若是,则请问阁下是否认为如[[User talk:XsLiDian]]中其他用户的行为'''均确属于'''“网络欺凌、强行要求”,而使XsLiDian阁下所作之提报'''能够基于此事证'''有所依据并成立? #若否,则请问阁下认为[[Special:diff/2393775/2394484]]中XsLiDian阁下{{Tq|党羽之情}}、{{tq|当日无编辑行为者于页面创建后第77分钟迅速以[[special:diff/2393601|不实陈述]]加入论战之事实}}及本件中{{tq|多位“好友”在极短的时间内来我用户页实施网络欺凌,强行要求……”}}等推定是否存在不当指控? :确实而言,这本应与本件直接争论无关,但既然提报者以之作为本件提报理据之一,则在下作为当日参与交互用户之一,不得不请处理本件的阁下厘清相关疑虑,以清晰本件处理(1)是否与2024年4月事及当中牵涉的用户有关;(2)是否基于“2024年4月事当中牵涉用户发言不当”这一前提,以厘清被牵涉到本件中的其他用户的角色,同时厘清XsLiDian阁下2024年4月的相关指控是否妥当,以求明晰日后用户行为交互之边际指引。以上匆匆。--[[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28日 (五) 06:59 (UTC) ::XsLiDian阁下在本条中的指控我均不认同。封锁[[User:红渡厨]]的原因也并非这些指控,而是由于在多次提醒后甚至在维基百科被封禁后继续使用不文明用语。2024年4月在该用户讨论页所发生的讨论是善意提醒而不是所谓“网络欺凌”。在页面底部使用版权标志确实是[[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标记|维基文库的方针所要求的]]。XsLiDian阁下也存在着一些误解,双重重定向是可以自动修复的,不需要消耗任何精力进行清理。XsLiDian阁下在讨论页声称“假设公文作者还有一本“火星XX区”护照”,实际上公文作者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机关,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并没有出现“社群氛围因依赖该陈述作出的行为而遭受损害”。 ::不过鉴于该用户还需要继续参与此处的讨论以及删除讨论,本次封禁仅针对Template命名空间,因此以上理由不是封禁理由。我敦促XsLiDian阁下接受其他用户的提醒以及社群现有方针,持续拒绝接受他人意见将会被禁止编辑。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28日 (五) 14:52 (UTC) :::感谢您对此的厘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28日 (五) 16:26 (UTC) :::针对阁下的意见,我拆分为几点回应: :::# 我本次提报是针对[[Special:Diff/2531931]]的平等“反诉”,并非故意升级矛盾。我也没有尾随他去提报他的其他行为。 :::# '''所谓“善意提醒”''':2024年4月的 Wiki'''Hounding'''并非因我个人的破坏性行为而来,而是对我部分大胆的编辑作出的'''尾随式'''发泄。'''其参与者如“黑话”造诣丰富的 [[User:银色雪莉]] ,当日并无编辑记录,在与我没有编辑兴趣交集的情况下[[Special:diff/2393601|突然加入讨论(并指控我“原创命名”)]],如果不是小圈子行为,那我只能说是天赐的巧合了。'''<dl><dd>[[wikipedia:WP:FOLLOWING|WP:FOLLOWING]]: {{tq|The important component of hounding is '''disruption to another user's own enjoyment of editing''', or disruption to the project generally, for no overridingly constructive reason. Even if the individual edits themselves are not disruptive ''per se'', "following another user around", if done to cause distress, or if accompanied by [[wikipedia:Wikipedia:Tendentious_editing|tendentiousness]], [[wikipedia:Wikipedia:No_personal_attacks|personal attacks]], or other [[wikipedia:Wikipedia:Do_not_disrupt_Wikipedia_to_illustrate_a_point|disruptive behavior]], may become a very serious matter and could result in [[wikipedia:Wikipedia:Blocking_policy|blocks]] and other editing restrictions.}}('''Hounding 的重要构成要件是'''在没有绝对建设性理由的情况下,'''对其他用户享受自己编辑乐趣的过程进行侵扰''',或对项目本身的整体性侵扰。即使(他)每一次独立的编辑行为本身不构成侵扰,但如果作出“尾随其他用户”行为是为了'''造成困扰''',或伴有[[wikipedia:Wikipedia:Tendentious_editing|倾向性]]、[[wikipedia:Wikipedia:No_personal_attacks|人身攻击]]或其他[[wikipedia:Wikipedia:Do_not_disrupt_Wikipedia_to_illustrate_a_point|破坏性行为]],则可以构成严重的问题,并可能因此遭封禁或其他编辑上的限制。)</dl>'''我既没有破坏其他模板,也没有干扰其他用户在各自兴趣范围内编辑的乐趣''',只是根据项目理念在自己感兴趣范围内'''作了一些大胆编辑''','''不应被“按头”接受潜规则'''。 :::#'''公文作者的问题''':“公文作者为国家机关”,只是我国法律(《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而相关法律也是为当今国家发展阶段而设计,与所谓社会主义理想并不完全兼容。试作思想实验: :::## '''A国规定,智力劳动的创作者自然享有著作权,无附加条件。''' :::##'''A国国民B'''隐匿身份,越过边境,长期在内地生活,并在人口普查期间取得内地户籍。 :::##B受劳务派遣,为某机关提供劳务活动,并为其撰写了一篇“规范性文件”(俗称“规定”)'''《C》'''。 :::##'''因中国内地不承认双重国籍,B在内地范围被视为中国人''',因此《C》在中国内地只受《著作权法》规定的调整,即不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标的。 :::##'''内地以外的D国承认双重国籍,且D国与A国签订了著作权互认条约,故B享有《C》在D国的著作权'''。 :::##因此,《C》并非'''“在其他所有地区”都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文献。 :::#:综上,当前 {{tl|PD-PRC-exempt}}''' “在XXX{{tq|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的叙述'''在逻辑上'''是不完备的。 :::#:基于我个人的“思想洁癖”,'''使用当前版本的 {{tl|PD-PRC-exempt}} 对我来说是玷污维基文库的行为。''' :::#“{{tq|在页面底部使用版权标志确实是[[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标记|'''维基文库的方针所要求的''']]}}”:方针原文指: :::##“{{tq|'''作品'''应当按照[[Help:版权标记|版权标记]]的规定来标明作品的法律状态。}}”<dl><small><ol>那么,我主要贡献的党政机关公文,是否属于作品呢?<dl>[[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0年)]]:<ol><li>{{tq|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br>我个人认为党政机关主动公布的公文不构成“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情形。<li>{{tq|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br>我个人认为党政机关主动公布的公文不适用来源地《著作权法》的“作品”概念。</ol><dd>综上,我所理解的“作品”显然不包括天然的公有领域文献。只有当'''文献本身受当地著作权法保护'''时,才有“作品”一说,'''才需要仔细考虑应该挂哪一款版权模板'''。</dl><dl>英文文库 [[:en:Wikisource:Copyright_policy#Contributors' rights and obligations]](贡献者的权利与义务) 的理念与我所理解的一致:<ol><li>{{tq|All works on Wikisource must be in the public domain or released under a license compatible with the [[:en:Wikisource:Copyright_policy#definition|free content definition]]. }}(维基文库上的所有作品必须(1)处于公有领域,或者(2)以与“自由内容定义”兼容的授权许可发布。)<br>本案中无争议。<li>{{tq|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contributor to assert compatibility with Wikisource's license. }}(贡献者有责任确保(所贡献的内容)与维基文库的授权许可兼容。)<br>本案中无争议。<li>{{tq|A template should be used on the source material page to indicate the license that the source material is posted under (see [[:en:Help:Copyright_tags|Help:Copyright tags]]).}}(原稿页面应添加模板,来说明原稿发布时所使用的授权许可(参见 [[:en:Help:Copyright_tags|Help:版权标签]]))<br>本案中无争议。我在上传原稿到 Commons 时都加上了恰当的模板(但前阵子上传功能出故障期间,无法添加模板,此事在相关的 tracker 平台中有记载)。</dl></small></dl> :::##[[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他人的原作|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 - 他人的原作]]指:“{{tq|如果您向维基文库添加他人的原作,这表明您已经核查过该作品在美国确属[[w:公有领域|公有领域]],'''或者'''您在添加前已获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也就是说您拿到了版权许可证。这种许可证最好(但不是必须)与[[w:zh:Copyleft|Copyleft]](中文)的原则兼容。您应当使用[[Wikisource:模板|模板]](template)在文本页面注明您获得的是什么类型的许可证。}}” :::#:该陈述可拆分为以下要件: :::#::{{tq|如果您向维基文库添加他人的原作,这表明}} :::#::#{{tq|您已经核查过该作品在美国'''确属[[w:公有领域|公有领域]]'''<br/>'''或者'''}} :::#::#{{tq|您在添加前'''已获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也就是说'''您拿到了版权许可证'''。}} :::#::#*{{tq|这种许可证最好(但不是必须)与[[w:zh:Copyleft|Copyleft]](中文)的原则兼容。}} :::#::#*{{tq|您应当使用[[Wikisource:模板|模板]](template)在文本页面注明'''您获得的是什么类型的许可证'''。}} :::#::因此,我将当前方针理解为“公有领域”不需要版权模板、'''只有当我“拿到了版权许可证”时才需要挂版权模板''',并无不妥。'''我显然没有从各个行政机关、法院拿到可以二次传播原稿的书面授权,因为根本不需要拿。''' :::#::[[User:红渡厨]]指,“[[Special:差异/2394418|{{tq|向维基文库添加文章时,应使用版权标志在页面底部注明您获得的是什么类型的许可证(可见于维基文库:版权信息/全文)。这是维基文库的方针规定的}}]]”,该陈述看似合理,但前提是我“'''获得'''了'''什么类型的许可证'''”。 :::#:::*'''我{{tq|获得}}了吗?没有!''' :::#:::在该陈述所处的上下文中,其目的已显而易见,就是要求我<u>'''为公有领域文献添加“我并没有获得的许可证”'''</u>。因此,我认定其在曲解方针。 :::#:'''我并不排斥添加版权标签。'''但基于前项所述的逻辑缺陷,我主观上拒绝使用 {{tl|PD-PRC-exempt}},并着手建立部分不存在逻辑缺陷的版权模板(根据阁下要求,目前已暂停)。 :::#:如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6%9D%8E%E5%A4%AA%E7%99%BD%E6%96%87%E9%9B%86/%E5%8D%B7%E4%B8%80&oldid=446420 李太白文集/卷一]、[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6%9D%8E%E5%A4%AA%E7%99%BD%E5%85%A8%E9%9B%86/%E5%BA%8F&oldid=2519996 李太白全集/序] 等许多页面都没有版权模板,这对公有领域文献而言并不罕见,量多时也可以交给机器人批量添加。我不知道“按头”让人贴“<abbr title="“注:……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狗皮膏药</abbr>”的风气从何兴起。 :::#“{{tq|并没有出现‘社群氛围因依赖该陈述作出的行为而遭受'''损害'''’}}”:我来结合实际情况说明一下: :::## 我创建了 [[Template:PRC-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用于整理“行政复议”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例如:[[京政发〔2024〕8号]][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403/t20240312_3587749.html ]),在被删除前用于归至 [[:Category:行政复议领域规范性文件]]。<br>(该体系现由司法部领导,但尚未明确是否属于行政机关体系,因此我没有写“行政规范性文件”。) :::## '''[[Template:PRC-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 被 [[User:Midleading]]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c-Midleading-20241018172400-Ericliu1912-20240901093700 提删]并最终删除。'''[[User:红渡厨]] 最初对 [[模板:PRC-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 的[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c-%E7%BA%A2%E6%B8%A1%E5%8E%A8-20240523031100-5%E6%9C%88 提删理由]为:“{{tq|...,无此细分必要。}}” :::## '''[[:Category:行政复议领域规范性文件]] <u>因该次删除而被动清空</u>'''。中文维基文库'''确实遭受了非建设性的“贡献”'''。 :::#:*[[Template:PD-PRC-法院决定]]也是类似的情况。'''在最近一次被删前,我已将它整合进[[Special:Diff/2531904|PD-PRC-法院判决]]''',直接通过参数调用后者。在同类模板需要维护时,并不需要重复劳动。 :::#:这种对他人劳动成果肆意删除的'''癖好''',属于社群氛围的一部分。其寒蝉效应,会不断地将勇敢的新人(潜在的长期贡献者)拒之门外。阁下'''看不见“损害”''',或许是因为所谓“本地”已经没有足够多可被用来“损害”的对象了。 :::#“双重重定向”:我提及重复移动,是尊重社区共识的体现,也是为未来作考虑。'''别忘了,阁下对该案的操作是“[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6%97%A5%E5%BF%97&logid=1141202 移动并不留重定向]”。我坚信删除文号重定向属于破坏行为。'''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3日 (四) 09:38 (UTC) ::::“{{tq|综上,我所理解的“作品”显然不包括天然的公有领域文献。只有当文献本身受当地著作权法保护时,才有“作品”一说,才需要仔细考虑应该挂哪一款版权模板。}}”没人说过方针里的“作品”应当如此解释。在Commons,未达到原创性门槛的文件也要加挂[[:c:Template:PD-ineligible license tags]]列出的版权标记。“{{tq|如 李太白文集/卷一、李太白全集/序 等许多页面都没有版权模板,这对公有领域文献而言并不罕见}}”这些是子页面,版权标记放置于主页面(在回复时[[李太白全集]]尚无版权标记,但请注意[[:w:维基百科:别跟着闯红灯|别跟着闯红灯]])。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9日 (三) 18:47 (UTC) :::::阁下引用的第一段为<small>小字</small>部分,显然是我不赞同的观点。但为了尊重管理员权力的小小任性,我不得不尽可能表达各方观点,让观众自行判断。 :::::在说{{tq|[[w:维基百科:别跟着闯红灯|别跟着闯红灯]]}}之前,首先得判断,它真的是红灯吗?非也,'''用户只需要为主文的版权状态负责。'''即使忘加模版,也只是小小的瑕疵而已,并不是犯得着发起围剿的过错。况且,'''我''真的''没有取得授权'''。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8:33 (UTC) == 請求檢查Proofread擴展及嵌入的配置 == 當前使用了Proofread擴展,以將校對頁內容嵌入主命名空間的作品,在嵌入時會從索引取得並生成相關的頁碼資訊。 以下節錄幾個不同語種文庫嵌入後的結果, * zh:<syntaxhighlight lang="html"><span class="pagenum" id="47R" title="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27 (1700-1725).djvu/94"></span></syntaxhighlight> * 元維基:<syntaxhighlight lang="html"><span class="ws-pagenum" data-page-number="In tribute" id="In_tribute" title="Page:Pushkin-Semtitulo.pdf/8"></span></syntaxhighlight> * ja:<syntaxhighlight lang="html"><span class="pagenum ws-pagenum" id="101" data-page-number="101" title="Page:NiimiNankichi-NurseryRhymes_and_Poems-2-DaiNipponTosho-1981.djvu/101"></span></syntaxhighlight> * en:<syntaxhighlight lang="html"><span class="pagenum ws-pagenum" id="522" data-page-number="522" data-page-name="Page:The Dial (Volume 75).djvu/612" data-page-index="612" data-page-quality="3" title="Page:The_Dial_(Volume_75).djvu/612"><span id="pageindex_612" class="pagenum-inner ws-noexport">​</span></span></syntaxhighlight> * ko:<syntaxhighlight lang="html"><span class="pagenum ws-pagenum" id="4" data-page-number="4" data-page-name="페이지:(녀자귀감)고진감래.djvu/4" data-page-index="4" data-page-quality="1" title="%ED%8E%98%EC%9D%B4%EC%A7%80:(%EB%85%80%EC%9E%90%EA%B7%80%EA%B0%90)%EA%B3%A0%EC%A7%84%EA%B0%90%EB%9E%98.djvu/4"><span id="pageindex_4" class="pagenum-inner ws-noexport">​</span></span></syntaxhighlight> * it:<syntaxhighlight lang="html"><span class="numeropagina ws-noexport noprint" id="pag132" data-pagenum="177"><span class="numeropaginaFile" id="pagename177">[p.&nbsp;<a href="/wiki/Pagina:Idilli_di_Teocrito_(Romagnoli).djvu/177" class="prp-pagequality-4" title="Pagina:Idilli di Teocrito (Romagnoli).djvu/177">132</a><span class="plainlinks linkModifica">&nbsp;<a class="external text" href="https://it.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Pagina:Idilli_di_Teocrito_(Romagnoli).djvu/177&amp;action=edit">modifica</a></span>]</span></span></syntaxhighlight> 可以看到頁碼資訊結構中,本地站點相較於其他語種 * 至少缺了<code>data-page-number</code>屬性, ** 或許還少了<code>data-page-name</code>、<code>data-page-index</code>、<code>data-page-quality</code>。 * <code>ws-pagenum</code>或與其等值的類也沒有配置, * 匯出時也沒有<code>ws-noexport</code>類可以套用處理。 還請管理員協助檢查配置是否不當或過時,並整合本地的修訂再修正/更新配置,使嵌入頁面的輸出能提供更多資訊。也能解決[[MediaWiki:Gadget-PageNumbers-core.js|頁碼小工具]]報錯的問題。<br>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2月28日 (五) 06:44 (UTC) : {{ping|Aerotinge}}這是本地能修理的嗎?又應去哪裡修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2月28日 (五) 21:15 (UTC) ::[[MediaWiki:Proofreadpage pagenum template]]。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1日 (六) 02:03 (UTC) == 維護清理[[MediaWiki:Common.css]] == # [[MediaWiki:Common.css#L-532|MediaWiki:Common.css#L-532]],<code>toccolours</code>樣式,參考百科來源[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MediaWiki:Common.css&diff=prev&oldid=50482575 修訂1]及[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MediaWiki:Common.css&diff=prev&oldid=30940232 修訂2],應當分離至[[Template:Quote/styles.css|模板樣式]](已存在)負責。故該段可以清除。 # [[MediaWiki:Common.css#L-1341|MediaWiki:Common.css#L-1341]],當初由[[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16#对page链接缩进|討論]]添加,但未隨小工具更新,當前作品空間頁面已不存在#pageContainer等元素可供套用。故該段可以清除。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18日 (二) 02:52 (UTC) :{{完成}}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9日 (三) 14:06 (UTC) :[[MediaWiki:Common.css#L-1014--L-1027]]影响深色模式样式(例如[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7%A8%BD%E9%A6%96%E7%A6%AE%E5%8D%81%E6%96%B9%E4%BD%9B]),也需清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9日 (三) 15:56 (UTC) ::请求@[[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协助。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1日 (一) 04:19 (UTC) :::{{完成}}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02:55 (UTC) == 提報破壞者 == 2401:E180:8872:69B5:1129:4240:999A:7E8B為[[w:LTA:韓導]],在[[User talk:Manchiu]]留下[[Special:diff/2549627|人身攻擊內容]],請求管理員對其封禁。 [[User:Sakurase|Sakurase]]([[User talk:Sakurase|留言]]) 2025年4月10日 (四) 04:58 (UTC) : 提報即時但現已陳舊,將持續觀察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6日 (三) 05:52 (UTC) == 請求更新[[MediaWiki:Proofreadpage_header_template]]及導入Index自動完成小工具 == * 請求更新本地的[[MediaWiki:Proofreadpage_header_template]]。可參考[[:en:MediaWiki:Proofreadpage_header_template|en站點的模板]],主要是當去掉<code><nowiki>{{#ifeq:{{{value}}}|toc|{{{remarks}}}|}}</nowiki></code>後的div元素。剩下其餘部分大可不必改動。 * En站點的[[:en:MediaWiki:Gadgets-definition#editing-tools-for-Index-namespace|小工具中]],有個[[:en:MediaWiki:Gadget-Fill_Index.js]]挺方便的。在此請求導入該小工具到本地,俾能造福吾等直奔發布按鈕的懶人。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16日 (三) 09:06 (UTC) :MediaWiki:Proofreadpage_header_template已經更新。小工具仍需審視原始碼後才能導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17:02 (UTC) == 提报用户XsLiDian == [[Special:diff/2551684]]。该笔编辑中,该用户明确表示{{tq|我的常住地怎么规定,我就怎么做。它们在我这边不受保护,那就不受保护。其他地区的规定我没空看。}}该发言可能与本地版权方针相悖,如该用户无意遵守本地版权方针,仅愿意遵守其常住地的版权规定,则有必要对其采取一定预防措施。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3:27 (UTC) :我现在'''只录入来源地为中国内地的文献''',为何要在意其他地区的规定?我只要确保不让维基媒体基金会不因我的贡献吃官司就行。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8:06 (UTC) :该用户经多次提醒后(最近一次在[[#User:红渡厨 虚构方针,打压异己]])仍然不按要求添加版权标记([[(2025)京0102行初303号/工信部答辩状]]、[[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补交材料告知书 (2024年9月4日)]]、[[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行政复议答复书 (2024年11月11日)]]使用不存在或已删除的模板,[[阳公捕通字〔2023〕000019号]]、[[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2025年4月12日)]]无模板)。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7日 (四) 17:37 (UTC) ::[[#提报扰乱用户(XsLiDian)]]:“{{tq|作为经常随机拔刀相助的[[w:WP:AUTISM|AS]]侠客,我的直觉告诉我,现在只是一时的混沌,理性维权的人会越来越多。越到那个时候,一个不受资本控制的法规库、案例库就尤为重要。这才是我录入一手资料的动机。}}”我认为有必要提醒@[[User:XsLiDian|XsLiDian]]的是,维基文库在是“{{tq|一个不受资本控制的法规库、案例库}}”之前,首先是一个'''集体协作'''以收集自由内容文本的'''维基社群'''。如果编辑者排斥或拒绝合作,就有可能失去编辑权限(参考[[w:WP:BUILDWP]])。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7日 (四) 17:53 (UTC) :::[[Wikisource:删除讨论#c-XsLiDian-20250417193700-沈澄心-20250417182200]]:“{{tq|更小范围地讲,现在频繁录入“行政复议”文献的只有我一人,我自然有权不经讨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用“Category:行政复议案件”/“中国内地行政复议案件”作为分类名——只要佤邦敢发出史上第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我就敢大胆跟进。客观事实不需多费口舌。 }}”明显的拒绝合作。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8日 (五) 03:59 (UTC) ::阁下看不到模版,是因为相对合适的版权模版已被实施[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6%97%A5%E5%BF%97&logid=1183675 破坏性删除],且[[special:diff/2532047|管理员已警告我'''不要创建类似的新模版''']]。这只是'''尊重社群意见优于大胆编辑'''的暂时性蹩脚情形而已。 ::而[[Template:PD-PRC-exempt]]对在下而言过于'''肮脏'''(字面意思)。'''<u>阁下愿用是阁下的事。</u>'''我个人不愿妄称文献'''<u>在所有司法管辖区都</u>不受保护''',这是我的事。 ::*特例:考虑'''本站社群最严标准''',以下文献我不能确保不受[[special:diff/2538647|所谓“两岸四地”著作权]]保护: ::** [[阳公捕通字〔2023〕000019号]]、[[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2025年4月12日)]] (美国不保护,中国内地情况待定) ::** [[关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信息的答复]] (美国不保护,中国内地情况待定;'''注意:它只是复函,不是司法解释''') ::** [[邓棨然等人组织他人偷越边境、 偷越边境案情况通报(续)]] (美国不保护,中国内地情况待定;注意:它是含有智力劳动成果的'''判决书+新闻的摘要版本''') ::** [[警情通报 (珠海市公安局2024年11月12日)]] (美国不保护,中国内地情况待定) :::因此,以上几类文献我不加版权模版('''我''真的''没有取得授权'''),等待好事者提删并讨论(尊重社群共识),并不违背本站方针。'''擅自为社群意见不明确的文献添加版权模版,反而显得我不守规矩。'''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8:21 (UTC) :::@[[User:XsLiDian|XsLiDian]][[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标记]]已经指出“{{tq|作品应当按照版权标记的规定来标明作品的法律状态。}}”任何作品都应标注版权状态,维基共享资源和各语言版本的维基文库一直是这样做的。这是为了向编者和读者清楚表明该作品是自由的。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7日 (四) 18:31 (UTC) ::::我知道这条,并且遵守过(只不过'''没有逻辑缺陷的版权模版'''已经被删),不需要阁下充当复读机的角色。 ::::阁下当真相信 [[阳公捕通字〔2023〕000019号]]、[[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2025年4月12日)]] 是不会被提删的 PD-PRC-exempt 文献?我还以为要[[special:diff/2546239|收拾铺盖滚去多语言文库]]呢。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8:45 (UTC) :::::@[[User:XsLiDian|XsLiDian]]:我不知道;但既然阁下这么问了,还说{{tq|美国不保护,中国内地情况待定}},说明'''阁下认为'''这些文件可能不是自由著作权文本————既然如此,为何要上传到维基文库?维基文库只收自由文本。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7日 (四) 18:53 (UTC) ::::::后两项并非由我上传。前两组我自认为属于自由内容(但极端主义者会强烈反对,因此也难以预判社群共识),但内地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它们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我这种包容态度正是[[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提报我的直接原因。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9:01 (UTC) ::::::[[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他人的原作]]只要求核查“{{tq|该作品在美国确属[[w:公有领域|公有领域]]}}”,因此我大胆录入并不违反方针,但是否符合本站社群意见、使用何种版权模版仍可再议。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9:10 (UTC) 此用户经过反复多次警告仍旧拒绝执行维基文库方针,以及宣称所有提醒此用户注意现有方针的行为为“复读机”和“极端主义者”,形成对维基文库秩序的持续扰乱,因此需要'''不限期封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01:51 (UTC) : 剛剛檢查他還建立了不少分類,不知如何處理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9日 (六) 00:03 (UTC) ::擾亂性既然嚴重,建議大量刪除。如果日後發現必要性,可以予以恢復。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01:05 (UTC) ::: 主要是不能放任原本分類下的頁面孤立,所以必須全盤檢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9日 (六) 01:17 (UTC) ::::我去开个专案删除讨论。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4月19日 (六) 02:25 (UTC) ::::已建立《[[维基文库:删除讨论/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4月19日 (六) 02:38 (UTC) ::法律文書等分類下,有些短名稱的新建立分類的傾向是實現或部分實現[[:en:w:Wikipedia:Category intersection]]中的「交叉分類」(動態分類)提案。如:[[:Category:中国内地审判程序]]下各一級,二級分類,[[:Category:县]],[[:Category:举报]],[[Wikisource:删除讨论#4月|删除讨论#4月:Category:法院案件]]等,共通處為子類名無父類限制詞、字面義範圍更廣。 ::簡言之,交叉分類方案將頁面(作品,條目)列入其適用的頂級分類(primary categories) 的頂端,將分類樹壓平,使用者可選擇單頁所有分類中的複數個,由服務器動態生成其共有頁面的列表。如百科條目[[w:马里奥·巴尔加斯·略萨]]按此方案則可能只有並顯示這些分類:<code>諾貝爾文學獎,秘魯,西班牙,作家,記者,侯爵……</code>,同時<code>西班牙</code>分類下則無子類,而僅包括所有和西班牙相關的頁面。 ::此方案現無MediaWiki 支持,和現有分類技術不相容,不能以模板實現,[[:en:w:Wikipedia:Category intersection]]頁面主體[https://en.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Category_intersection&oldid=97451796 2006年]已寫成,方案優劣,可能問題,英維早有夠多討論。又可參照英維的[[:en:w:Wikipedia:Categories_for_discussion/Log/2013_November_16#Category:Male actors from the Bronx|案例]]中的反對意見。 ::本地還有[[:Category:临湖别墅案/四川]],[[:Category:四川联通]],或以子頁縮短子類名,或使用縮寫。又有[[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2025年4月12日)]],以{{tl|Header}}模板參數將作品同時歸入上下兩層分類。另相關使用者提議使用模板,及'''僅'''依頁面内容來生成分類,均非現有分類方針需要或相容,卻可部分實現交叉分類效果。 ::和其他方針討論略異,此分類傾向不得技術支持,只能帶來混亂。建議社群快速達成共識,清理及修復相關分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15:34 (UTC) : 剛剛看了一下,他建立的頁面都有一些奇怪的分類Orz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07:47 (UTC) ::我还在找时间往《[[维基文库:删除讨论/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写,目前还没来得及写完。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5日 (四) 08:45 (UTC) :: 然後我剛剛看他在共享資源也建立了一大堆奇怪的分類(例如[[:c:Category:基层法院行政一审案件|這個]]),數量[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3AContributions&target=XsLiDian&namespace=14&tagfilter=&newOnly=1&start=&end=&limit=1000 有點驚人]😅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1日 (三) 14:05 (UTC) :::共享资源那边,谁有精力谁去帮忙提删吧一下吧。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13日 (五) 13:12 (UTC) ::::請指明有哪些。--[[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18:47 (UTC) ::::: {{ping|Jusjih}}參考上面我給的連結,裡面幾乎所有中文分類都應該刪除——共享資源除了原始文獻,是不用中文作分類名稱的。他這是直接把在文庫搞的那套全套平行移去共享資源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3日 (一) 14:16 (UTC) ::::::共享資源[[:c:Commons:Language_policy|語言方針]]是分類一般用英文。對此方針有意見應去討論,而不是以編輯替代共識,令人失望。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24 (UTC) == 提报囍鵲 == 扰乱: * [[Wikisource:写字间#c-囍鵲-20250407131600-Jusjih-20250406002100]]:“{{tq|wiki中文系列站点所发生的所有事情,发展到今天这一步,不论什么问题最后都归结到必须站队的地步,从本质上说都是意识形态的斗争。[…]哪些人是带着任务混进来的,基本都能判断清楚,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剥离和抽身。}}” * [[Wikisource:写字间#c-囍鵲-20250409165700-GZWDer-20250408131100]]:“{{tq|早对官方基金会没任何指望,这事就看User:Jusjih 最后的抉择了。就是直接把User:Zhxy 519 账号注销,基金会也不会怎么样。}}” * [[Wikisource:写字间#c-囍鵲-20250420091600-Ericliu1912-20250420083200]]:“{{tq|你说这么多无非就是怕把你的位置搞掉了,你放心,如果有解任你的那场投票,我肯定行使权利投赞成。至于原因到时候自然会说,我考虑的非常周全,而且出发点单纯良善,问心无愧。其他没必要继续多说了}}” * [[Wikisource:写字间#c-囍鵲-20250420174900-Midleading-20250420163400]]:“{{tq|你作为现任管理,可能由于重新洗牌遭到波及,从而官官相护,不会支持并不难理解。}}”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1日 (一) 04:19 (UTC) :先前已因在[[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4#修改認定長期不活動管理員之時限標準(縮短目前標準改為3個月)]]攻击他人被封禁过。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1日 (一) 07:01 (UTC) : 他祇要把反對的管理員都罵過一次(導致他們要「避嫌」)就不怕被封鎖了ㄎㄎ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2日 (二) 09:09 (UTC) :: 對這件事我祇能說,有這種人存在真是社群合作的不幸!——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2日 (二) 09:10 (UTC) :::請看[[m: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Zhxy 519, Jusjih and Chinese Wikisource|元維基]]提報的Zhxy 519曾擅自回退掉被解任案。--[[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16:47 (UTC) :::: {{ping|Jusjih}}我覺得合理檢討Zhxy 519或其他誰的操守,與直接把某些管理員打成黨派一夥,乃至於套上一些「原罪」或「罪人」帽子,充斥惡意推定等等,那是很有差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17日 (六) 13:11 (UTC) :续提报:[[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c-囍鵲-20250606105000-沈澄心-20250606103100]]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0:58 (UTC) :我也提报: :#[[Special:差异/2566095]],声称他人留言是“狗叫”; :#[[Special:差异/2566107]],{{Tq|一輩子都是失敗還找不到原因}},人身攻击。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6日 (五) 12:41 (UTC) ::我說不想聽狗叫,被你曲解成我聲稱別人留言是狗叫,你可真會栽贓陷害。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2:59 (UTC) :::@[[User:囍鵲|囍鵲]]:那就烦请阁下解释一下{{tq|對了你不是聽不懂我說的人話麼,我不想聽狗叫,別纏著我。你有什麼要叫也別跟著我後面。}}是否“[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Talk: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diff=prev&oldid=28836016 just mean I don't like barking]”吧。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4:21 (UTC) ::::我在metawiki揭露Zhxy 519罪行,沒時間跟這個前幾天還投票要求解任Zhxy 519,今天就來收集寄送我黑料給挺Zhxy 519派,沒完沒了拉我後腿的扯,你跟他惺惺相惜都要聯合封禁我,你們自己聊。我真不喜歡聽兩條狗叫。 ::::我最後再說一遍,在wiki相關論壇從我註冊的第一天開始到當下這一秒為止沒犯一丁點錯誤,Zhxy 519對我的封禁從頭到尾都是其濫權胡鬧的操作。至於你們助紂為虐曲解我的言語。我沒義務一遍遍解釋自證。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4:33 (UTC) :::::我声明一下,我当初虽说质疑过Zhxy 519没有避嫌,但我并不认为囍鵲的不文明言论不应该被封禁。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7日 (六) 04:01 (UTC) ::在其“狗叫”表述后,还有一句“别缠着我”,结合前后文及回复逻辑,同时结合其在此的回复,个人认为其称他人曲解其意思(包括下方另项提报)的这种说法很无力。虽然本地没有成文化的文明方针,惟考虑亦适用于本地的[[wmf:Policy: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zh|基金会通用行为准则]],并同时考虑上方其他提报内容,兼同虑及Meta方面适才就同类文明问题对其作出的处理,认为本地应对本件被提报者违反通用行为准则2.1节中“假定善意”项目和2.2节中“文明”项目的行为作出适切处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5:15 (UTC) :::可以直接請管理員出手,我看這次是哪位管理員又跑出來濫權。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5:23 (UTC) :::我告訴你我今天所做的一切,以及遭受到的指控都是為了本社區的發展,你們合伙一起把我濫權封禁了。 :::這個論壇就連最後一點改變的希望都徹底熄滅。我今天就自吹自擂一次。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5:27 (UTC) ::::请你清醒一点。维基文库并没有那么重要。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6日 (五) 15:32 (UTC) :::::既然不重要,那記錄這麼多黑料做什麼?還為個破管理位置你反對那麼起勁?都要上綱上線歪曲栽贓陷害我了。 :::::自己玩這麼嗨,甚至跑到wiki中文去鬧事鬧了多少回了,你真以為自己的名聲好聽,在這些管理員眼中,真把你當回事,你還至於要解任所有人?最後看到別人說兩句問題,就跳出來說沒那麼重要。可笑至極。 :::::這個論壇我認為有價值,這裡的人嘛我看確實不重要。早該全部洗光換新的了。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5:37 (UTC) ::::我真是不希望看到阁下被封禁,希望阁下能够冷静行事。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6日 (五) 15:35 (UTC) :::::不用裝好人了,都把我定性成人身攻擊的混蛋,現在還來這套假情假意沒必要。 :::::你有能耐別說在網上封禁我,現實中殺了我都行啊。就看你有沒有這個本事了。呵呵。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5:39 (UTC) ::::::你都开始贬损我的人格了,因此我当然要对你进行提报。但这不影响我不希望你被封禁。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6日 (五) 15:55 (UTC) :::::::我沒有貶損任何人的人格,至於你的這些指控都是歪曲的無根據的,我已經在下方提告了。無非是我昨天去你頁面說了你幾句不該隨意反對,要理性。一開始還把你猛誇一頓,沒想到就這麼點小事都能讓你觸怒,呵呵。我在現實中從沒遇到過你這樣的。真是罕見 :::::::你就好好跟著你要反對的管理員來封禁我這個普通用戶。說再多我也不會認錯道歉的。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6:04 (UTC) :::銀色雪莉,我幫你把所有管理員都叫過來,你這麼個「老好人」說話看誰願意買單。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User:Jusjih|Jusjih]] @[[User:Hat600|Hat600]] @[[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User:Shizhao|Shizhao]] @[[User:Zhxy 519|Zhxy_519]] @[[User:Shizhao|Shizhao]]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5:46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說這麼多,把我說這麼壞,趕快來挑一個。 ::::要殺要剮搞快點,別整天磨磨嘰嘰幹什麼都跟個娘們一樣。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6:39 (UTC) :::::装作不懂或者装疯是没有用的,之前已经反复警告过不要使用不文明用语,一直不接受劝告那就只能封禁了。'''已封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2:35 (UTC) :::::: {{ping|Midleading}}他這幾個月一直在罵人,別人勸都不聽,根本不能期待他會改善,單純封鎖兩週可能太少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03:07 (UTC) :::::::事不过三,之后如果还没有任何改变的话,就要考虑永久封禁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4:44 (UTC) :::::::: 我祇能說,閣下此一短期封鎖,可能導致全域委員會[[:meta: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2025/囍鵲#U4C decision|無法介入]],就他人提出的大量證據從事調查;若真如此,則仍殊為遺憾。衷心希望此一封鎖能收其效。——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1 (UTC) :::::::::剛看到委員會建議的封禁期限是3天→1星期→2星期,但這里的實際封禁期限是3天→2星期(→永久)。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4:29 (UTC) :::::::: [[User:囍鵲]]言辞失当,封禁有据。观其[[Special:用户贡献/囍鵲|编辑]],逾六千次,热心文库,贡献可嘉。其因情志激越,言辞过激,然自称“为社区发展”,本意或处于热忱,非蓄意破坏。永久封禁,过于严苛。U4C建议封禁期限循序渐进,甚合中道,利于自省改過。窃以为,长时封禁(逾两周者)宜于[[Wikisource:写字间|写字间]]公开商议,广纳众议,以求公允。--[[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06:41 (UTC) ::::::::: {{ping|Zy26}}然君不見彼之無謂攻訐,實已妨害社群合作甚鉅乎?僅以「情志激越」、「处于热忱」云云一筆帶過,恐殊難為之辯解。況且彼字裡行間,向未見悔意,而轉往百科等處掀亂之際,更[[:w:zh: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囍鵲|全如舊故]],視方針與指引為無物,遑論「自省改過」;若就諸多妄言予以輕縱,又何以合於中道?——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2日 (四) 10:43 (UTC) :::::::: {{ping|Midleading|Zy26}}結果他[[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Ericliu1912(第三次)|根本沒有改]],又在攻擊他人。——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3:04 (UTC) :::::::::我沒有攻擊任何人,不要顛倒黑白。倒是你的同志跑來文庫正事不做,[[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c-Jackyming-20250628163600-Midleading-20250628163100|人身攻擊我的邏輯可笑]]。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4:48 (UTC) ::::::::::上次使用“狗叫”這樣的低賤詞匯,完全應該列入敏感詞黑名單自動屏蔽的詞匯,我都沒好意思重復一次,直接封禁得了。請不要再提起它了,不要使用任何有傷風化的詞匯。自己看看其他人會說出這樣的話嗎,如果閣下仍然如此出格,那看來維基文庫不歡迎你。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5:12 (UTC) :::::::::::即便不扯上次的事,今天就是有人特意前來文庫拿著別站的舊事來取笑我的邏輯,誰在故意挑起事端一目瞭然。怎麼成了我在攻擊別人? :::::::::::你要不講道理,隨意亂封禁,我是拿你沒辦法,畢竟就這麼幾個人,而且訴訟體系都爛了,這個賬號廢了也就廢了。但既然閣下聲稱自己對宗教感興趣,也該多想想自己的行為會招致的後果。(道教裡面有種說法叫「承負」) :::::::::::不能老拿無權無勢的普通人的一點小問題就重拳出擊。對大奸似忠的有權者處罰上瞻前顧後。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5:30 (UTC) :::::::::::而且狗叫怎麼就低賤了? :::::::::::我就很反感偽裝出來的高級感。真是西方貴族世家也就罷了,確實有教養傳承。就跟民主制度一樣,其他民族就真建立起來了。中國貴族階級幾千年前就被打翻了,封建社會天天鼓吹道德教化,專門培養一幫人成天講道德,結果也沒教出幾個好人,道德敗壞到極點。如今更是離自由民主十萬八千里,都不是以百年計而是千年計。不知道整天還裝啥。 :::::::::::本朝的統治階級都是泥腿子出身,一群偽中產再金貴能金貴的過他們?整天顱內唸經,既缺德又費拉,一面埋怨老百姓愚昧無知,不肯替自己造反,奴性未泯,等到別人真豁出去造反,又嫌棄對方粗俗野蠻,失敗後立刻甩鍋,開吃人血饅頭。 :::::::::::這種鬼把戲我早看穿了,Zhxy 519第一次對我濫權,你就暗中慫恿我在文庫提解任投票,當時我就意識到是拿我做墊腳石。你還不服氣。現在我為了解任案豁出一切抗爭,結果怎麼樣,你果然切的乾乾淨淨,還埋怨我不體面。 :::::::::::我這是在網上陪你們玩一次,不就是一個賬號麼,輸了也沒多大損失。現實中是絕對不會進這個局的。去年七月投訴到wikimedia沒人鳥我就秒懂是個什麼情況了。 :::::::::::現在國內環境既不是講究人人平等的原教旨社會主義,又根本沒可能發展至資本主義文明,純倒退回封建世襲官僚制,就現在國人的德性,經濟再往下滑個幾十年直接倒退回奴隸制。 :::::::::::要不是個高級官僚體系中的一員,真不知道裝個什麼。出了國外國人更不認。跟孔乙己一樣荒唐可笑。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8:09 (UTC) ::::::::::::批判文學在維基文庫中也有不少,但是穢語連篇的批判文學我是從來沒讀過,也沒有人會感興趣。這里的規則很簡單,你可以發表任意的言論,寫「赤營」、「藍營」還是「綠營」都是可以的,只要停止使用不文明用語就可以了。覺得存在什麼不合理的現象,簡單直白寫出來就夠了,若它真能引人深思,自然有人會去注意。停止使用不文明用語是這里的底線。這是我對閣下的最後一次警告,閣下如果繼續使用不文明用語會被立即永久封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2:30 (UTC) :::::::::::::👍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30日 (一) 02:58 (UTC) :::::::::::::我寫這麼多看來你還是沒搞懂,正可謂孺子不可教也。 :::::::::::::「狗叫」不是什麼低賤用語,單純描述動物的叫聲。和使用者的社會身份更沒關係。這點上你說錯了。 :::::::::::::我自然是不認同我在發表什麼不文明用語。至於你行使權力的原因不用和我報告,我也監督不了。 :::::::::::::還有底線多的很,嘲諷取笑人身攻擊不算嗎?濫權封禁不算嗎?你怎麼不管?合著就盯著最好拿捏的那部分執法,換到現在也就是我這種出頭得罪人的人最好拿捏。你這樣操作站在我對立面的人自然滿意信服。但同公平正義沒有關係。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6:49 (UTC) :::::::::::::你愛怎麼操作怎麼操作,我對這個文庫已經不報任何希望。不用再威脅警告。 :::::::::::::無非是過幾天我來寫感言的時候發現被無端封禁。無法完稿,僅此而已。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6:52 (UTC) :::::::::::::[[User:Ericliu1912|Eric Liu]]和[[User:沈澄心|dring]][[User talk:沈澄心|sim]]在U4C[[metawiki: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2025/囍鵲|做局]]都做了一個月了。就等你下手。殺一個義人,以後再也沒人敢挑戰他們的權威。[[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7:05 (UTC) :::::::::::::最後再說一點,你確實不適合做管理掌權,過於看重形式即便背離實質,遇事自己又不願意付出成本。被形式上的東西牽著鼻子走,例如「狗叫」之類的。最終被惡勢力所裹挾。法這個字本身就帶水,任何教條甚至法律並非鐵板一塊,隨時隨地可以被隨意曲解利用。這個文庫在我走之後,只會變得更差。不信就往後看。[[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7:27 (UTC) ::::::::::::果然是一个闹事的家伙,不永久封禁难道要留着遗害社群吗?[[User:阿南之人|阿南之人]]([[User talk:阿南之人|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8:50 (UTC) :::::::::::::不愧是長年混跡維基中文百科提告板的網痞無賴,一張口就污衊攻擊。跑到這邊來指揮管理員辦事。 :::::::::::::不過封禁也輪不到你喔。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26 (UTC) :::::::::::::@[[User:阿南之人|阿南之人]],请你停止跨维基跟踪行为。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30日 (一) 13:02 (UTC) 該用戶經過反復提醒仍然繼續實施不文明行為,已經永久封禁。通知全體管理員@[[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User:Jusjih|Jusjih]] @[[User:Hat600|Hat600]] @[[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 @[[User:Shizhao|Shizhao]] @[[User:Zhxy 519|Zhxy_519]]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3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请问[[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Ericliu1912(第三次)]]第九票该如何处理(应否作无效票处理)?[[User:阿南之人|阿南之人]]([[User talk:阿南之人|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43 (UTC) ::我建議宣告其為无效票,不過尚需要參看維基百科中是否已處理過類似案例。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49 (UTC) ::你可以不同意他人观点,可以讲他嘴巴脏,但这绝不代表他干什么都是错的。坚决{{反对}}直接将不同观点打成无效票,这是严重侵犯言论自由的行径!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30日 (一) 15:00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该用户的用户页已替换为{{tl|blocked user}},因此我请求全保护该页面。谢谢。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30日 (一) 09:54 (UTC) ::{{完成}}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10:06 (UTC) :::不反對封禁囍鵲,但永久就存疑。封11年如何?不應追認其反對續任管理员無效,不然太危險,因而形成少數服從多數,但多數不尊重少數的多數暴政。--[[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2:40 (UTC) ::::本人現在正在查找維基百科類似案例,若找不到任何可鑑案例,則沒有依据宣告其為无效票因而其投票仍有效。同意可斟酌是否將永久改為較長期限但並非永久。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2:56 (UTC) :::::因为该票中“此人作為保守惡勢力核心成員之一”以及下方言论是对Ericliu的诽谤,违反相关方针。附知@[[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User:阿南之人|阿南之人]]([[User talk:阿南之人|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4:18 (UTC) :::::维基文库不是维基百科的附属,即使找到所谓“可鑑案例”也不是宣告“无效票”的理由;他诽谤的事情已经被处理,这同样决不能成为宣告“无效票”的理由。难道你们的眼里就容不得一点不同声音吗?堂堂维基文库社群就这点肚量?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日 (二) 05:07 (UTC) ::::::根据[[w:Wikipedia talk:管理員解任投票/Mys 721tx/第1次#就解任投票程序不當、違反討論程序等問題的終止投票動議|Wikipedia talk:管理員解任投票/Mys 721tx/第1次]],该案件中提出人[[w:User: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在投票程序程序期間被永久封禁及全域鎖定,最終行政員認定該投票無效。 ::::::根据[[w: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Kaguya-Taketori/第1次|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Kaguya-Taketori/第1次]],该案件中[[w:User:守望者爱孟|守望者爱孟]]在投票期間被執行基金會禁制,但其投票仍然有效。 ::::::自2021年以來由於使用安全投票,且投票期間選民名單不變,因此投票期間被永久封禁不影響投票資格。 ::::::以上案例來自維基百科,根據以上案例不支持管理員選任投票期間被永久封禁或禁制者其投票自動無效。是否用于維基文庫仍有請其他中立管理員@[[User:Jusjih|Jusjih]] @[[User:Hat600|Hat600]] @[[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 @[[User:Shizhao|Shizhao]] @[[User:Zhxy 519|Zhxy_519]]發表意見。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6:23 (UTC) :::::::按照最新做法,認為可視為無效。本人一向贊成蕭規曹隨。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7:04 (UTC) ::::::: Jusjih投了反對票,不能算是中立吧?至於我本人目前對這個議題則沒有、也不適合發表特別意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日 (三) 05:36 (UTC) == 提报用户巫恒 == 我在最近更改里经常看到[[User:巫恒]],从来只编辑自己的用户页,未见进行主命名空间的编辑。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5日 (四) 06:34 (UTC) : 題外話,不知道為什麼貢獻頁面寫他編輯了1,900次lol 我原本以為他哪裡來可以編輯那麼多次使用者頁面,看起來是誤報。——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07:28 (UTC) ::从计数器看,有千余笔被删编辑,总数里应该是包含了这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7:31 (UTC) : 當事人還有零星幾筆普通編輯。感覺應該是先提刪該使用者頁面,再看如何處置為好。——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07:30 (UTC) :能不能先询问一下当事人@[[User:巫恒|巫恒]]这些资料是否属于原始文献?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3:05 (UTC) ::看起来不像。该用户页常有大幅修改,从[https://zh.m.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User:%E5%B7%AB%E6%81%92&oldid=2561199 这个版本]看像是编造的内容。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6日 (五) 11:40 (UTC) :請在提報前嘗試和本人溝通。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12日 (四) 03:16 (UTC) :《[[User_talk:巫恒]]》已在用户页提醒参与本讨论。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4日 (二) 14:34 (UTC) == 提報红渡厨 == 曲解本人的言論#[[Special:差异/2566095]],將本人不喜狗叫曲解成「聲稱他人言論為狗叫」。栽贓陷害。[[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3:01 (UTC) :你没听进去我说的话,真的很可惜。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6日 (五) 13:06 (UTC) ::我不喜歡聽狗叫,沒辦法。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3:17 (UTC) 提报理由无效,快速关闭。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5:15 (UTC) == 提報Zbz53321374 == 送了[[User talk:Zbz53321374#第一次重大警告]],是基於至少[[Special:差异/2573558|加入失真文字、除去Textquality]]、[[Special:差异/2569264|更早加入失真文字要我改正]],以及[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Special%3A%E7%94%A8%E6%88%B7%E8%B4%A1%E7%8C%AE&target=Zbz53321374&namespace=0&wpfilters%5B%5D=nsInvert&tagfilter=&start=&end=&limit=500 非條目編修]都不討論,重量不重質,因而要浪費太多時間收拾其殘局。已副知各位管理員,請也在其用戶討論留言。--[[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23:11 (UTC) ggmqhxp96j82rye1qf7mr069u6gtonx 社會秩序維護法 (民國110年) 0 1060576 2574369 2568604 2025-07-01T14:32:56Z Zbz53321374 111951 2574369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社會秩序維護法]]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10年5月7日(非現行條文)|民=110|月=5|日=7|公布於=民國110年5月26日|民2=110|月2=5|日2=26|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48901號令]]|生效日期= | previous = [[社會秩序維護法 (民國109年立法110年公布)]] | next =[[社會秩序維護法 (民國114年)]] | notes = {{Textquality|75%}}<br> {{:社會秩序維護法}} }}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第一條 :  為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  違反社會秩序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本法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第三條 :  行為後本法有變更者,適用裁處時之規定。但裁處前之規定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 第四條 :  在中華民國領域內違反本法者,適用本法。 :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違反本法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違反論。 第五條 :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計算。 第六條 :  本法規定之解散命令、檢查命令、禁止或勸阻,應以書面為之。但情況緊急時,得以口頭為之。 ===第二章 責任=== 第七條 :  違反本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但出於過失者,不得罰以拘留,並得減輕之。 第八條 :  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不罰: :  一、未滿十四歲人。 :  二、心神喪失人。 :  未滿十四歲人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責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教;無人管教時,得送交少年或兒童福利機構收容。 :  心神喪失人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責由其監護人加以監護;無人監護或不能監護時,得送交療養處所監護或治療。 第九條 :  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  一、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 :  二、滿七十歲人。 :  三、精神耗弱或瘖啞人。 :  前項第一款之人,於處罰執行完畢後,得責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教。 :  第一項第三款之人,於處罰執行完畢後,得責由其監護人加以監護;無人監護或不能監護時,得送交療養處所監護或治療。 第十條 :  未滿十八歲人、心神喪失人或精神耗弱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疏於管教或監護,致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除依前兩條規定處理外,按其違反本法之行為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但其處罰以罰鍰或申誡為限。 第十一條 :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第十二條 :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第十三條 :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第十四條 :  因不可抗力之行為,不罰。 第十五條 :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分別處罰。其利用他人實施者,依其所利用之行為處罰之。 第十六條 :  教唆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依其所教唆之行為處罰。 第十七條 :  幫助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減輕處罰。 第十八條 :  經營特種工商業者之代表、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關於業務上違反本法之行為,得併罰其營業負責人。 :  前項特種工商業,指與社會秩序或善良風俗有關之營業;其範圍,由內政部定之。 第十八條之一 :  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之負責人、代表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而犯刑法妨害風化罪、妨害自由罪、妨害秘密罪,或犯人口販運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得處該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勒令歇業。 :  前項情形,其他法律已有勒令歇業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三章 處罰=== 第十九條 :  處罰之種類如左: :  一、拘留:一日以上,三日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五日。 :  二、勒令歇業。 :  三、停止營業:一日以上,二十日以下。 :  四、罰鍰: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新臺幣六萬元。 :  五、沒入。 :  六、申誡:以書面或言詞為之。 :  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之裁處,應符合比例原則。 第二十條 :  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十日內完納。 :  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三個月內分期完納。但遲誤一期不繳納者,以遲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 第二十一條 :  (刪除) 第二十二條 :  左列之物沒入之: :  一、因違反本法行為所生或所得之物。 :  二、查禁物。 :  前項第一款沒入之物,以屬於行為人所有者為限;第二款之物,不問屬於行為人與否,沒入之。 :  供違反本法行為所用之物,以行為人所有者為限,得沒入之。但沒入,應符合比例原則。 第二十三條 :  沒入,與其他處罰併宣告之。但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宣告沒入: :  一、免除其他處罰者。 :  二、行為人逃逸者。 :  三、查禁物。 第二十四條 :  違反本法之數行為,分別處罰。但於警察機關通知單送達或逕行通知前,違反同條款之規定者,以一行為論,並得加重其處罰。 :  一行為而發生二以上之結果者,從一重處罰;其違反同條款之規定者,從重處罰。 第二十五條 :  違反本法之數行為,分別裁處並分別執行。但執行前之數確定裁處,依左列各款規定執行之: :  一、裁處多數拘留者,併執行之,合計不得逾五日。 :  二、裁處多數勒令歇業,其營業處所相同者,執行其一;營業處所不同者,併執行之。 :  三、裁處多數停止營業者,併執行之;同一營業處所停止營業之期間,合計不得逾二十日。 :  四、分別裁處勒令歇業及停止營業,其營業處所相同者,僅就勒令歇業執行之;營業處所不同者,併執行之。 :  五、裁處多數罰鍰者,併執行之,合計不得逾新臺幣六萬元;如易以拘留,合計不得逾五日。 :  六、裁處多數沒入者,併執行之。 :  七、裁處多數申誡者,併一次執行之。 :  八、裁處不同種類之處罰者,併執行之。其中有勒令歇業及停止營業者,依第四款執行之。 第二十六條 :  經依本法處罰執行完畢,三個月內再有違反本法行為者,得加重處罰。 第二十七條 :  違反本法之行為人,於其行為未被發覺以前自首而受裁處者,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第二十八條 :  違反本法之案件,量罰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左列事項,為量罰輕重之標準: :  一、違反之動機、目的。 :  二、違反時所受之刺激。 :  三、違反之手段。 :  四、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  五、行為人之品行。 :  六、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  七、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  八、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  九、行為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  十、行為後之態度。 第二十九條 :  違反本法行為之情節可憫恕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  依法令加重或減輕者,仍得依前項之規定,減輕其處罰。 第三十條 :  本法處罰之加重或減輕標準如左: :  一、拘留或罰鍰之加重或減輕,得加至或減至本罰之二分之一。 :  二、因處罰之加重或減輕,致拘留有不滿一日、罰鍰不滿新臺幣三百元之零數者,其零數不算。 :  三、因處罰之減輕,致拘留不滿一日、罰鍰不滿新臺幣三百元者,易處申誡或免除之。 ===第四章 時效=== 第三十一條 :  違反本法行為,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 :  前項期間,自違反本法行為成立之日起算。但其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第三十二條 :  違反本法行為之處罰,其為停止營業、沒入、申誡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為罰鍰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移送行政執行者,免予移送;為拘留、勒令歇業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六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 :  分期繳納罰鍰而遲誤者,前項三個月之期間,自其遲誤當期到期日之翌日起算。 ==第二編 處罰程序== ===第一章 管轄=== 第三十三條 :  違反本法之案件,由行為地或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管轄。 第三十四條 :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違反本法者,船艦本籍地、航空器出發地或行為後停泊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有管轄權。 第三十五條 :  警察局及其分局,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有管轄權。 :  在地域遼闊交通不便地區,得由上級警察機關授權該管警察所、警察分駐所行使其管轄權。 :  專業警察機關,得經內政部核准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行使其管轄權。 第三十六條 :  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為處理違反本法案件,視警察轄區及實際需要,分設簡易庭及普通庭。 第三十七條 :  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簡易庭(以下簡稱簡易庭),以法官一人獨任行之。 :  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普通庭(以下簡稱普通庭),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 第三十八條 :  違反本法之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者,應移送檢察官或少年法庭依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辦理。但其行為應處停止營業、勒令歇業、罰鍰或沒入之部分,仍依本法規定處罰。 ===第二章 調查=== 第三十九條 :  警察機關因警察人員發現、民眾舉報、行為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違反本法行為之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 第四十條 :  可為證據或應予沒入之物,應妥予保管。但在裁處確定後,保管物未經沒入者,予以發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如無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者,依法處理。 第四十一條 :  警察機關為調查違反本法行為之事實,應通知嫌疑人,並得通知證人或關係人。 :  前項通知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  一、被通知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籍貫及住所或居所。 :  二、事由。 :  三、應到之日、時、處所。 :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逕行裁處之意旨。 :  五、通知機關之署名。 :  被通知人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其出生年月日、籍貫、住所或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  訊問嫌疑人,應先告以通知之事由,再訊明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住所或居所,並給予申辯之機會。 :  嫌疑人於審問中或調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或警察機關認為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 第四十二條 :  對於現行違反本法之行為人,警察人員得即時制止其行為,並得逕行通知到場;其不服通知者,得強制其到場。但確悉其姓名、住所或居所而無逃亡之虞者,得依前條規定辦理。 ===第三章 裁處=== 第四十三條 :  左列各款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除有繼續調查必要者外,應即作成處分書: :  一、違反本法行為專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 :  二、違反本法行為選擇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 :  三、依第一款、第二款之處分,併宣告沒入者。 :  四、單獨宣告沒入者。 :  五、認為對第一款、第二款之案件應免除處罰者。 :  前項處分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  一、行為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號碼、職業、住所或居所。 :  二、主文。 :  三、事實及理由,得僅記載其要領。 :  四、適用之法條。 :  五、處分機關及年、月、日。 :  六、不服處分者,得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五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該管簡易庭聲明異議。 第四十四條 :  警察機關對於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之違反本法案件,得不經通知、訊問逕行處分。但其處罰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或申誡為限。 第四十五條 :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以外之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應即移送該管簡易庭裁定。 :  前項警察機關移請裁定之案件,該管簡易庭認為不應處罰或以不處拘留、勒令歇業、停止營業為適當者,得逕為不罰或其他處罰之裁定。 第四十六條 :  法院受理警察機關移送之違反本法案件後,除須審問或調查者外,應迅速制作裁定書。 :  前項裁定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  一、行為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號碼、職業、住所或居所。 :  二、主文。 :  三、事實及理由,得僅記載其要領。 :  四、適用之法條。 :  五、裁定機關及年、月、日。 :  六、不服裁定者,得於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五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經原裁定之簡易庭,向同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 第四十七條 :  (刪除) 第四十八條 :  警察機關對於違反本法之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逕行裁處之。 第四十九條 :  違反本法案件之裁定書或處分書作成時,受裁定人或受處分人在場者,應宣示或宣告之,並當場交付裁定書或處分書。 :  未經當場宣示或宣告或不經訊問而逕行裁處之案件,其裁定書或處分書,應由警察機關於五日內送達之。 :  前二項之裁定書並應送達原移送之警察機關。 ===第四章 執行=== 第五十條 :  處罰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罰鍰逾期未完納者,由警察機關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第五十一條 :  違反本法案件之處罰,於裁處確定後執行。 第五十二條 :  裁定拘留確定,經通知執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強制其到場。 第五十三條 :  拘留,應在拘留所內執行之。 第五十四條 :  拘留之執行,即時起算,並以二十四小時為一日。 :  前項執行,期滿釋放。但於零時至八時間期滿者,得經本人同意於當日八時釋放之。 ===第五章 救濟=== 第五十五條 :  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者,得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五日內聲明異議。 :  聲明異議,應以書狀敘明理由,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該管簡易庭為之。 第五十六條 :  原處分之警察機關認為聲明異議有理由者,應撤銷或變更其處分;認為不合法定程式或聲明異議權已經喪失或全部或一部無理由者,應於收受聲明異議書狀之翌日起三日內,送交簡易庭,並得添具意見書。 第五十七條 :  簡易庭認為聲明異議不合法定程式或聲明異議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定程式可補正者,應定期先命補正。 :  簡易庭認為聲明異議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認為有理由者,以裁定將原處分撤銷或變更之。 :  對於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所為之裁定,不得抗告。 第五十八條 :  受裁定人或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對於簡易庭就第四十五條移送之案件所為之裁定,有不服者,得向同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對於普通庭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 第五十九條 :  抗告期間為五日,自送達裁定之翌日起算。 :  提起抗告,應以書狀敘述理由提出於簡易庭為之。 第六十條 :  被處罰人或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得捨棄其抗告權。 :  前項捨棄,應以書狀向原裁定機關為之。 第六十一條 :  聲明異議或抗告,於裁定前得撤回之。 :  撤回聲明異議或抗告,應以書狀向受理機關為之。但於該案卷宗送交受理機關以前,得向原裁處機關為之。 第六十二條 :  捨棄抗告權、撤回聲明異議或抗告者,喪失其聲明異議或抗告權。 ==第三編 分則== ===第一章 妨害安寧秩序=== 第六十三條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 :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第六十四條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  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 :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  三、車、船、旅店服務人員或搬運工人或其他接待人員,糾纏旅客或強行攬載者。 :  四、交通運輸從業人員,於約定報酬後,強索增加,或中途刁難或雖未約定,事後故意訛索,超出慣例者。 :  五、主持、操縱或參加不良組織有危害社會秩序者。 第六十五條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  一、船隻當狂風之際或黑夜航行有危險之虞,而不聽禁止者。 :  二、對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或來歷不明之屍體,未經報請相驗,私行殮葬或移置者。 :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  四、不注意燃料物品之堆置使用,或在燃料物品之附近攜用或放置易起火警之物,不聽禁止者。 第六十六條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  一、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  二、冒用他人身分或能力之證明文件者。 第六十七條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一、禁止特定人涉足之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明知其身分不加勸阻而不報告警察機關者。 :  二、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 :  三、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 :  四、關於他人違反本法,向警察機關為虛偽之證言或通譯者。 :  五、藏匿違反本法之人或使之隱避者。 :  六、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違反本法案件之證據者。 :  因圖利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而為前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行為之一者,處以申誡或免除其處罰。 第六十八條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一、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  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  三、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者。 第六十九條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一、渡船、橋樑或道路經主管機關定有通行費額,而超額收費或藉故阻礙通行者。 :  二、無票或不依定價擅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進入遊樂場所,不聽勸阻或不照章補票或補價者。 第七十條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一、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 :  二、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 :  三、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 第七十一條 :  於主管機關明示禁止出入之處所,擅行出入不聽勸阻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第七十二條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第七十三條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  一、於學校、博物館、圖書館、展覽會、運動會或其他公共場所,口角紛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 :  二、於自己經營地界內,當通行之處,有溝、井、坎、穴等,不設覆蓋或防圍者。 :  三、於發生災變之際,停聚圍觀,妨礙救助或處理,不聽禁止者。 :  四、污損祠宇、教堂、墓碑或公眾紀念之處所或設施者。 第七十四條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  一、深夜遊蕩,行跡可疑,經詢無正當理由,不聽禁止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  二、無正當理由,隱藏於無人居住或無人看守之建築物、礦坑、壕洞、車、船或航空器內,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  三、收容或僱用身分不明之人,未即時向警察機關報告,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  四、未經警察機關許可,在公路兩旁,燃燒草木、雜物,有礙車輛駕駛人視線,影響交通安全者。 :  五、婚喪喜慶、迎神賽會結眾而行,未將經過路線報告警察機關,致礙公眾通行者。 :  六、無正當理由,停屍不殮、停厝不葬或藉故抬棺或抬屍滋擾者。 第七十五條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  一、擅自操縱路燈或交通號誌者。 :  二、毀損路燈、交通號誌、道旁樹木或其他公共設施者。 第七十六條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  一、當舖、各種加工、寄存、買賣、修配業,發現來歷不明之物品,不迅即報告警察機關者。 :  二、發現槍械、彈藥或其他爆裂物,而不報告警察機關者。 :  前項第一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第七十七條 :  公共遊樂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縱容兒童、少年於深夜聚集其內,而不即時報告警察機關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第七十八條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  一、影印、縮印、放大通用之紙幣,並散布或販賣者。 :  二、製造、散布或販賣通用紙幣、硬幣之仿製品者。 第七十九條 :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  一、於公共場所任意叫賣物品,妨礙交通,不聽禁止。 :  二、跨越巷、道或在通道晾掛衣、物,不聽禁止。 :  三、虐待動物,不聽勸阻。 ===第二章 妨害善良風俗=== 第八十條 :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  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者,不適用之。 :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第八十一條 :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併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五日: :  一、媒合性交易。但媒合符合前條第一款但書規定之性交易者,不適用之。 :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 第八十二條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者。 :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唱演或播放淫詞、穢劇或其他妨害善良風俗之技藝者。 :  前項第二款唱演或播放之處所,為戲院、書場、夜總會、舞廳或同類場所,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得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第八十三條 :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  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者。 第八十四條 :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第三章 妨害公務=== 第八十五條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  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者。 :  三、故意向該公務員謊報災害者。 :  四、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 第八十六條 :  於政府機關或其他辦公處所,任意喧嘩或兜售物品,不聽禁止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第四章 妨害他人身體財產=== 第八十七條 :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  一、加暴行於人者。 :  二、互相鬥毆者。 :  三、意圖鬥毆而聚眾者。 第八十八條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  一、未經他人許可,釋放他人之動物、船筏或其他物品,或擅駛他人之車、船者。 :  二、任意採折他人竹木、菜果、花卉或其他植物者。 第八十九條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  一、無正當理由,為人施催眠術或施以藥物者。 :  二、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 第九十條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  一、污損他人之住宅題誌、店舖招牌或其他正當之告白或標誌者。 :  二、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 第九十一條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  一、污濕他人之身體、衣著或物品而情節重大者。 :  二、故意踐踏他人之田園或縱入牲畜者。 :  三、於他人之土地內,擅自釣魚、牧畜,不聽勸阻者。 :  四、於他人之土地內,擅自挖掘土石、棄置廢棄物或取水,不聽勸阻者。 ==第四編 附則== 第九十一條之一 :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 :  前項自治條例,應包含下列各款規定: :  一、該區域於都市計畫地區,限於商業區範圍內。 :  二、該區域於非都市土地,限於以供遊憩為主之遊憩用地範圍內。但不包括兒童或青少年遊憩場。 :  三、前二款之區域,應與學校、幼兒園、寺廟、教會(堂)等建築物保持適當之距離。 :  四、性交易場所應辦理登記及申請執照,未領有執照,不得經營性交易。 :  五、曾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七條或人口販運防制法之罪,經判決有罪者,不得擔任性交易場所之負責人。 :  六、性交易場所之負責人犯前款所定之罪,經判決有罪者,撤銷或廢止性交易場所執照。 :  七、性交易服務者,應辦理登記及申請證照,並定期接受健康檢查。性交易場所負責人,亦應負責督促其場所內之性交易服務者定期接受健康檢查。 :  八、性交易服務者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一條之罪者,撤銷或廢止其證照。 :  九、性交易服務者經健康檢查發現有前款所定之疾病者,吊扣其證照,依法通知其接受治療,並於治療痊癒後發還證照。 :  十、不得有意圖性交易或媒合性交易,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廣告之行為。 :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依直轄市、縣(市)政府制定之自治條例管理之性交易場所,於修正施行後,得於原地址依原自治條例之規定繼續經營。 :  依前二項規定經營性交易場所者,不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規定。 :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第八十條、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性交易服務者之申請,提供輔導轉業或推介參加職業訓練。 第九十二條 :  法院受理違反本法案件,除本法有規定者外,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第九十三條 :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違反本法案件處理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  [[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沒入物品處分規則]],由行政院定之。 第九十四條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非現行條文|民國年=110年}} 1kwbag8smtuf4eesudf4yomriju62b7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0 1092974 2574443 2574307 2025-07-02T02:37:26Z Muinax 63367 /* 第一章 总 则 */ 257444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 author = | translator = | section = | previous = | next = | year =2025 | month =5 | day =2 | notes = 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 from = | edition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坚持依规依法,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持提质增效,科学统筹财政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有关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规依法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走在前、作表率。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党政机关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拖欠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第九条 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摊派或者转嫁费用。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十条 深化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机关运行成本。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完善开支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二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项目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采购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无关的资产,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供应商、品牌、型号、产地。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不得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应当进行批量集中采购。   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 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加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   完善“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项目等科学处置程序办法。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加强对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的统筹规范,防止重复扎堆增加基层负担。   第十六条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人员用车、住宿、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出访国家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组织开展一般性出国考察、日常调研、交流学习等活动,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或者地区出访,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组织人事、外专等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八条 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第十九条 出国团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路线,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天数。   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二十条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违规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参与境外赌博。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的按照标准收取伙食费、交通费。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陪同和相关工作保障人员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四条 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严格执行接待规格和标准,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接待费用。   第二十五条 地方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的,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要求,统一制度和标准,严格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以房屋维修等名义超出实际需要在接待场所超标准建设、豪华装修。   严格控制、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党性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建设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变相搞旅游开发。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用车、住宿、用餐等服务。 ==第五章 公务用车==   第二十七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建立和实行符合国情的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运行成本。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二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从严配备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用于定向化保障的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推动车辆盘活利用,避免闲置浪费。   第二十九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动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三十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等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六章 会议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精简会议,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从严控制会议规模、会期,合理确定会议规格和参会人员范围、层级,不搞层层陪会。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十三条 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三十四条 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适合采取线上方式培训的应当通过线上方式开展。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六条 精简规范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严禁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经批准的节庆展会论坛、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得违规摊派或者转嫁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举办活动应当充分使用现有资源,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严禁购置奢华物资设备。   第三十七条 精简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参与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应当节俭办事,杜绝浪费,不得举债搞创建。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   第三十九条 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财政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四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装修。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四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以及维修改造项目投资,统一列入预算安排,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不得违规利用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和专项债券等其他用途资金建设维修改造办公用房。   第四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三定”规定,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应当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等原因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闲置的,可以按照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   第四十四条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优先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工程改造方案应当简易、合理、厉行节约,多出的办公用房面积公用,不得直接隔断封死,防止造成新的浪费。 ==第八章 资源节约==   第四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   第四十六条 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   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杜绝餐饮浪费。   第四十八条 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报废处置。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十九条 政务服务应当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相关设施坚持实用原则,不得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   第五十条 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分散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第九章 宣传教育==   第五十一条 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注重用好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手段,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   第五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章 监督追责==   第五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党委(党组)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情况的监督。   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力度。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以及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等事项的财会监督,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有关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审计结果,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支持人大、政协依法依章程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监督。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   第五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每年度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应当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   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五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依规依法将应当公开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损失浪费;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三)指使、纵容管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   (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   (五)不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   (六)其他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   (六)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九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七条 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的;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的;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的;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的;   (六)有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行为的。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二)指使、纵容下属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   (三)不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的;   (四)不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的;   (五)其他对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者纠正。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   第六十二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并作出结论。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党内法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PD-PRC-exempt}} 3bf5izbphsm1epa815y37eot2y4ujmf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民國111年) 0 1102836 2574505 2155921 2025-07-02T10:25:42Z Zbz53321374 111951 257450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11年5月30日(非現行條文)|民=111|月=5|日=30|公布於=民國111年6月15日|民2=111|月2=6|日2=15|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9741號令]]|生效日期=民國111年(2022年)6月17日 | previous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民國109年)]] | next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民國114年)]] | notes = {{Textquality|75%}}<br>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第一條 :  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協助國際體育交流,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並促進社會公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第三條 :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  一、運動彩券:指以各種運動競技為標的,並預測賽事過程及其結果為遊戲方式之彩券。 :  二、發行機構:指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機構。 :  三、受委託機構:指經主管機關同意,受發行機構委託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及其結果之公布、兌獎作業或管理事項之機構。 :  四、經銷商:指與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簽訂契約並發給經銷證,銷售運動彩券者。 :  五、中獎人:指依發行機構所為投注規範而具有領取中獎獎金權利者。 :  六、盈餘:指售出運動彩券總金額,扣除應發獎金總額及發行彩券銷管費用後之餘額。 第四條 :  運動彩券之發行應由彩券專業發行機構辦理,由主管機關設置,或以公開遴選方式擇定並公告之。 :  前項發行機構之組織準則及作業規則,或遴選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  經擇定之發行機構,於發行運動彩券期間,除有正當理由,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遴選條件達成銷售目標;未達成者,應補足盈餘。 第五條 :  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條 :  運動彩券獎金支出不得超過售出彩券總金額之百分之七十八。但發行機構提出營運維持計畫或配套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  運動彩券以實體方式銷售者,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其售出運動彩券金額百分之十二;依第十一條利用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者,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其售出運動彩券金額百分之十。 :  前項銷管費用,包括運動彩券銷售佣金、發行機構報酬、運動彩券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及為發行運動彩券舉辦之活動費用。 :  前項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之比率下限及至發行期間屆滿未支付款之處理,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八條 :  運動彩券發行之盈餘,應全數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不得充抵政府預算所編列之體育經費,其使用範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 :  前項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盈餘,應以基金或收支並列方式管理運用。 :  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作業,得循年度預算程序設置運動發展基金。該基金未成立前,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應於公庫設立專戶存儲,並依收支並列方式編列年度預算,該基金成立後,該專戶之結餘款應即轉入基金。 第九條 :  發行機構應於每月終了,將運動彩券發行情形作成營業報告書,併同損益表、獎金支出情形、盈餘分配表及銷管費用明細表,於次月十五日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第十條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辦理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應以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並通過發行機構舉辦之評定者,或於運動彩券發行期間曾為運動彩券經銷商為限;有關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發行機構辦理評定及核發證照應擬訂施行要點,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經銷商僱用四人以上者,應至少進用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  發行機構應負責經銷商關於運動彩券銷售及其他教育訓練;其相關計畫,由發行機構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第一項規定,自第三屆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適用之。 第十一條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為辦理運動彩券之銷售,除透過經銷商以實體方式銷售外,得利用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經銷商並得在發行機構資訊系統下,參與招募會員。 :  發行機構應擬訂前項銷售方式相關作業管理要點,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  一、消費者保護相關事項。 :  二、投注者個人資料之保護。 :  三、交易糾紛之處理。 :  四、洗錢行為之防制。 :  五、投注成癮之預防。 :  六、其他與透過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有關之作業程序事項。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並應採取適當之方式,使透過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購買運動彩券者得知悉相關風險及過度投注行為對身心健康之危害。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為辦理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業務,應建立身分檢核機制,並建置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以確保交易紀錄得於日後取出查驗不受竄改。 第十二條 :  運動彩券投注之標的賽事,應由發行機構備齊發行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定後始得將賽事納入標的。 第十三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不得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  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及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均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一項規定者,應將與售得價金及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確實執行;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四條 :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嚴守秘密。 :  違反前項規定,洩露中獎人相關資料予他人,致中獎人權益受損者,中獎人得向發行機構請求損害賠償。 :  前項情形,發行機構對洩密人有求償權。 第十五條 :  運動彩券之中獎人,除透過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者,由發行機構主動支付獎金外,應於開獎之日起三個月內,憑中獎之運動彩券與本人之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向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具領,逾期不得請領;其未領之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前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支付獎金者,應將與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運動彩券中獎獎金在主管機關核准之一定金額以下,得不適用第一項關於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具領獎金之規定。 :  運動彩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十五條及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 第十六條 :  運動彩券中獎獎金應一次給付。 第十七條 :  向經銷商購買之運動彩券中獎,因火燻、水浸、油漬、塗染、破損或其他情形,致不能辨認真偽者,不予兌獎。 第十八條 :  運動彩券因無效投注,購買者得向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請求退款;其請求權,自發行機構公布無效投注賽事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前項運動彩券係透過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者,發行機構應主動退款。 :  第一項無效投注情形,由發行機構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第十九條 :  經由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之運動彩券,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 第二十條 :  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查核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或令發行機構派員,查核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要求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於限期內提報財務報表、交易資訊或其他有關資料。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對於前項查核或要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於發現業務、財務有異常狀況,或其員工有疑似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行為之日起三日內,向主管機關通報,並應於一個月內將處理情形通報主管機關。 第二十一條 :  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擁有運動團隊經營權之法人、團體及其代表人、管理人與相關從業人員,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一條之一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其員工,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前三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二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七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依第五條所定辦法有關發行、銷售、促銷、兌獎或管理規定。 :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未建立身分檢核機制或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違反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未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或未確實執行,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三條 :  發行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獎金支出違反第六條規定比率。 :  二、銷管費用支出違反第七條規定。 第二十三條之一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將逾期未領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 第二十三條之二 :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嚴守秘密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第二十四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發行機構違反第九條規定,未依限申報書表。 :  二、僱用四人以上之經銷商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未至少進用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  三、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  四、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員工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  五、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或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違反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  六、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支付獎金。 :  七、經銷商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就同條第一項之查核或要求,規避、妨礙、拒絕或未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前項第四款情形,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亦得處以前項之罰鍰。 第二十五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經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處罰,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限制其發行期間、銷售量或經銷商數目;經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發行或銷售運動彩券。 :  發行機構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廢止其發行或銷售運動彩券者,準用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應補足盈餘至主管機關重行依本條例規定,發行運動彩券之日止。但其原定發行期滿日先屆至者,至期滿日止。 第二十六條 :  發行機構參與遴選時出具之申請書、切結書或所作其他擔保之承諾經發現不實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運動彩券之發行。 :  運動彩券發行後,發行機構經中央金融主管機關派員依法監管、接管或勒令停業進行清理,主管機關得廢止其運動彩券之發行。 第二十七條 :  運動彩券發行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於報經行政院核定後,應停止其繼續發行: :  一、影響社會安寧或善良風俗之重大情事。 :  二、法律變更。 第二十八條 :  (刪除) 第二十九條 :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11年}} [[分類:中華民國教育部]] 1yycag8sobebetvknw4qqkdncj7sz5g 2574524 2574505 2025-07-02T11:49:39Z Zbz53321374 111951 257452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11年5月30日(非現行條文)|民=111|月=5|日=30|公布於=民國111年6月15日|民2=111|月2=6|日2=15|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9741號令]]|生效日期=民國111年(2022年)6月17日 | previous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民國109年)]] | next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民國114年)]] | notes = {{Textquality|75%}}<br>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第一條 :  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協助國際體育交流,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並促進社會公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第三條 :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  一、運動彩券:指以各種運動競技為標的,並預測賽事過程及其結果為遊戲方式之彩券。 :  二、發行機構:指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機構。 :  三、受委託機構:指經主管機關同意,受發行機構委託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及其結果之公布、兌獎作業或管理事項之機構。 :  四、經銷商:指與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簽訂契約並發給經銷證,銷售運動彩券者。 :  五、中獎人:指依發行機構所為投注規範而具有領取中獎獎金權利者。 :  六、盈餘:指售出運動彩券總金額,扣除應發獎金總額及發行彩券銷管費用後之餘額。 第四條 :  運動彩券之發行應由彩券專業發行機構辦理,由主管機關設置,或以公開遴選方式擇定並公告之。 :  前項發行機構之組織準則及作業規則,或遴選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  經擇定之發行機構,於發行運動彩券期間,除有正當理由,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遴選條件達成銷售目標;未達成者,應補足盈餘。 第五條 :  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條 :  運動彩券獎金支出不得超過售出彩券總金額之百分之七十八。但發行機構提出營運維持計畫或配套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  運動彩券以實體方式銷售者,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其售出運動彩券金額百分之十二;依第十一條利用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者,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其售出運動彩券金額百分之十。 :  前項銷管費用,包括運動彩券銷售佣金、發行機構報酬、運動彩券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及為發行運動彩券舉辦之活動費用。 :  前項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之比率下限及至發行期間屆滿未支付款之處理,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八條 :  運動彩券發行之盈餘,應全數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不得充抵政府預算所編列之體育經費,其使用範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 :  前項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盈餘,應以基金或收支並列方式管理運用。 :  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作業,得循年度預算程序設置運動發展基金。該基金未成立前,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應於公庫設立專戶存儲,並依收支並列方式編列年度預算,該基金成立後,該專戶之結餘款應即轉入基金。 第九條 :  發行機構應於每月終了,將運動彩券發行情形作成營業報告書,併同損益表、獎金支出情形、盈餘分配表及銷管費用明細表,於次月十五日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第十條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辦理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應以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並通過發行機構舉辦之評定者,或於運動彩券發行期間曾為運動彩券經銷商為限;有關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發行機構辦理評定及核發證照應擬訂施行要點,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經銷商僱用四人以上者,應至少進用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  發行機構應負責經銷商關於運動彩券銷售及其他教育訓練;其相關計畫,由發行機構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第一項規定,自第三屆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適用之。 第十一條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為辦理運動彩券之銷售,除透過經銷商以實體方式銷售外,得利用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經銷商並得在發行機構資訊系統下,參與招募會員。 :  發行機構應擬訂前項銷售方式相關作業管理要點,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  一、消費者保護相關事項。 :  二、投注者個人資料之保護。 :  三、交易糾紛之處理。 :  四、洗錢行為之防制。 :  五、投注成癮之預防。 :  六、其他與透過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有關之作業程序事項。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並應採取適當之方式,使透過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購買運動彩券者得知悉相關風險及過度投注行為對身心健康之危害。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為辦理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業務,應建立身分檢核機制,並建置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以確保交易紀錄得於日後取出查驗不受竄改。 第十二條 :  運動彩券投注之標的賽事,應由發行機構備齊發行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定後始得將賽事納入標的。 第十三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不得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  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及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均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一項規定者,應將與售得價金及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確實執行;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四條 :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嚴守秘密。 :  違反前項規定,洩露中獎人相關資料予他人,致中獎人權益受損者,中獎人得向發行機構請求損害賠償。 :  前項情形,發行機構對洩密人有求償權。 第十五條 :  運動彩券之中獎人,除透過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者,由發行機構主動支付獎金外,應於開獎之日起三個月內,憑中獎之運動彩券與本人之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向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具領,逾期不得請領;其未領之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前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支付獎金者,應將與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運動彩券中獎獎金在主管機關核准之一定金額以下,得不適用第一項關於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具領獎金之規定。 :  運動彩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十五條及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 第十六條 :  運動彩券中獎獎金應一次給付。 第十七條 :  向經銷商購買之運動彩券中獎,因火燻、水浸、油漬、塗染、破損或其他情形,致不能辨認真偽者,不予兌獎。 第十八條 :  運動彩券因無效投注,購買者得向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請求退款;其請求權,自發行機構公布無效投注賽事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前項運動彩券係透過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者,發行機構應主動退款。 :  第一項無效投注情形,由發行機構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第十九條 :  經由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之運動彩券,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 第二十條 :  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查核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或令發行機構派員,查核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要求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於限期內提報財務報表、交易資訊或其他有關資料。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對於前項查核或要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於發現業務、財務有異常狀況,或其員工有疑似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行為之日起三日內,向主管機關通報,並應於一個月內將處理情形通報主管機關。 第二十一條 :  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擁有運動團隊經營權之法人、團體及其代表人、管理人與相關從業人員,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一條之一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其員工,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前三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二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七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依第五條所定辦法有關發行、銷售、促銷、兌獎或管理規定。 :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未建立身分檢核機制或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違反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未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或未確實執行,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三條 :  發行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獎金支出違反第六條規定比率。 :  二、銷管費用支出違反第七條規定。 第二十三條之一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將逾期未領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 第二十三條之二 :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嚴守秘密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第二十四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發行機構違反第九條規定,未依限申報書表。 :  二、僱用四人以上之經銷商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未至少進用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  三、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  四、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員工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  五、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或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違反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  六、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支付獎金。 :  七、經銷商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就同條第一項之查核或要求,規避、妨礙、拒絕或未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前項第四款情形,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亦得處以前項之罰鍰。 第二十五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經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處罰,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限制其發行期間、銷售量或經銷商數目;經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發行或銷售運動彩券。 :  發行機構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廢止其發行或銷售運動彩券者,準用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應補足盈餘至主管機關重行依本條例規定,發行運動彩券之日止。但其原定發行期滿日先屆至者,至期滿日止。 第二十六條 :  發行機構參與遴選時出具之申請書、切結書或所作其他擔保之承諾經發現不實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運動彩券之發行。 :  運動彩券發行後,發行機構經中央金融主管機關派員依法監管、接管或勒令停業進行清理,主管機關得廢止其運動彩券之發行。 第二十七條 :  運動彩券發行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於報經行政院核定後,應停止其繼續發行: :  一、影響社會安寧或善良風俗之重大情事。 :  二、法律變更。 第二十八條 :  (刪除) 第二十九條 :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11年}} [[分類:中華民國教育部]] puycpxbpjlev1cd19o141phifwxn2r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 0 1110899 2574412 2574236 2025-07-01T20:44:57Z 沈澄心 74886 Æ /* 第2期(总第220期) */ 257441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 | section = 2015年 | noauthor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previous = [[../2014年|2014年]] | next = [[../2016年|2016年]] | notes = }} ==第1期(总第219期)==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司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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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控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当庭变更指控被告人张兆辉被查获药品价值人民币62983元并认为,被告人张兆辉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张兆辉系自首,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兆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当庭自愿认罪。 辩护人王晓军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张兆辉系自首,无前科劣迹,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2015年10月期间,被告人张兆辉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药品销售人员王艳芹、张某1、朱某、胡云先等人处购进戊酸雌二醇片、黄体酮软胶囊、醋酸环丙孕酮片、雌二醇凝胶、枸橼酸氯米芬胶囊、螺内酯片、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等处方药以及维生素E软胶囊、去氧孕烯炔雌醇片等非处方药并在QQ群、百度贴吧等社交媒介上发布药品广告,通过淘宝网店及微店对外销售上述药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0万余元。 2015年10月19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被告人张兆辉住处查获雌二醇凝胶等十七类药品,其中被告人张兆辉用于销售的药品价值人民币62000余元。后被告人张兆辉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加以证明: 1、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淘宝网店页面截图及现场照片、快递单照片、随案移送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清单等书证,证明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告人张兆辉住处进行检查后将查获物品移交公安机关并被扣押的情况。 2、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举报移送函及举报登记表、卖家信息等书证,证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微店“丽丽变装家园”销售药品,卖家注册姓名为张兆辉及销售情况等。 3、张兆辉电脑中调取的四个淘宝账户支付宝交易情况表及张兆辉优盘内淘宝生意周报表等书证,证明被告人张兆辉通过淘宝网店销售药品的成交记录及销售金额情况。 4、调取证据通知书及各快递公司出具回复函、快递单存根照片等书证,证明涉案四个淘宝网店成交记录中快递信息情况。 5、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银行卡交易明细等书证,证明被告人张兆辉与药商间资金往来情况。 6、江苏省暂扣款专用收据,证明审理期间,被告人张兆辉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 7、证人辜某3、辜某1、辜某2等人的证言笔录,证明三人分别是张兆辉的妻子、大舅子及岳父,均未在淘宝网上注册网店,张兆辉曾向其借用身份证注册,但并不清楚张兆辉经营情况。 8、证人徐某1、孙某的证言笔录,证明二人分别是申通快递和韵达快递快递员,均负责江阴市临港街道泰和江南家苑寄送快递,该小区12幢1302室有一男子每周会投递若干包裹,自称系开淘宝网店卖保健品。 9、证人王艳芹、张某1、朱某、饶某、吴某等人的证言笔录及提供的销售清单、资质证明、出库单、转账记录等书证,证明被告人张兆辉向各人购进药品情况。 10、证人王某、江某的证言笔录及采购入库明细表、安徽阜阳新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信息、药品经营许可证、出库清单、产品检验报告书等书证,证明被告人张兆辉曾介绍安徽阜阳新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二单位分别销售过大卫颗粒和调经促孕丸、四物颗粒、调经祛斑片等药物。 11、证人牛某、唐某、刘某1、肖某、魏某、宋某、李某、刘某2、徐某2、张某2等人的证言笔录及淘宝交易截图、支付宝成交记录及药盒、说明书等书证,证明各人通过淘宝网店相应链接购买涉案药品的情况。 12、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函及鄂州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随州市药品稽查局等药品产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复函及药品生产企业出具的说明等,证明自被告人张兆辉处扣押十二类药品为真药,另二类药品尚未有回函。 13、江阴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证意见。 14、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明证人徐某1、孙某辨认被告人张兆辉的情况。 15、刑事案件侦破经过,证明本案案发经过情况。 16、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明被告人张兆辉的身份情况。 17、被告人张兆辉的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兆辉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其行为确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张兆辉归案情形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系自首,已退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兆辉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张兆辉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评估意见,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故对辩护人王晓军建议对被告人张兆辉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和理由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三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兆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禁止被告人张兆辉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三、扣押在案被告人张兆辉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 {{署名|审 判 长  李 柯|人民陪审员  吕云瑞|人民陪审员  陆亚瑛|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庞 宠}} {{PD-PRC-法院判决|2016}} h3vbpejc4gko3hw1zug4egsq5vvpfvs 2574414 2574413 2025-07-01T20:46:34Z 沈澄心 74886 [InPageEdit] no summary 257441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br /><big>刑 事 判 决 书</big> |案号 = (2016)苏0281刑初1885号 |year = 2016 |month = 12 |day = 26 |loc = |typ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判决书 |previous = |next = |notes = }} 公诉机关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兆辉。2015年10月20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江阴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晓军,江苏天奕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澄检诉刑诉〔2016〕1688号起诉书|澄检诉刑诉〔2016〕16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兆辉犯非法经营罪,于2016年9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经审查于同日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审理期间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2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春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兆辉及其辩护人王晓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兆辉于2014年4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药品销售人员王某2、张某1、朱某、胡云先等人处购进戊酸雌二醇片、黄体酮软胶囊、醋酸环丙孕酮片、雌二醇凝胶、枸橼酸氯米芬胶囊、螺内酯片、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等处方药以及维生素E软胶囊、去氧孕烯炔雌醇片等非处方药后,在QQ群、百度贴吧等社交媒介上发布药品销售广告,通过淘宝的“130××××0264”、“补补乐乐健康”、“丽丽健康家园”、“丽丽家园666”和“188××××4298”五个支付宝账户以及微店“丽丽变装家园”交易账户对外销售药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7.4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3.7万余元。 2015年10月19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被告人张兆辉住处查获雌二醇凝胶等十七类药品。经涉药产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其中十二类药品为真药。经江阴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张兆辉用于销售的八类上述药品价值人民币56000余元。被告人张兆辉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为指控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当庭变更指控被告人张兆辉被查获药品价值人民币62983元并认为,被告人张兆辉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张兆辉系自首,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兆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当庭自愿认罪。 辩护人王晓军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张兆辉系自首,无前科劣迹,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2015年10月期间,被告人张兆辉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药品销售人员王艳芹、张某1、朱某、胡云先等人处购进戊酸雌二醇片、黄体酮软胶囊、醋酸环丙孕酮片、雌二醇凝胶、枸橼酸氯米芬胶囊、螺内酯片、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等处方药以及维生素E软胶囊、去氧孕烯炔雌醇片等非处方药并在QQ群、百度贴吧等社交媒介上发布药品广告,通过淘宝网店及微店对外销售上述药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0万余元。 2015年10月19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被告人张兆辉住处查获雌二醇凝胶等十七类药品,其中被告人张兆辉用于销售的药品价值人民币62000余元。后被告人张兆辉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加以证明: 1、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淘宝网店页面截图及现场照片、快递单照片、随案移送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清单等书证,证明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告人张兆辉住处进行检查后将查获物品移交公安机关并被扣押的情况。 2、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举报移送函及举报登记表、卖家信息等书证,证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微店“丽丽变装家园”销售药品,卖家注册姓名为张兆辉及销售情况等。 3、张兆辉电脑中调取的四个淘宝账户支付宝交易情况表及张兆辉优盘内淘宝生意周报表等书证,证明被告人张兆辉通过淘宝网店销售药品的成交记录及销售金额情况。 4、调取证据通知书及各快递公司出具回复函、快递单存根照片等书证,证明涉案四个淘宝网店成交记录中快递信息情况。 5、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银行卡交易明细等书证,证明被告人张兆辉与药商间资金往来情况。 6、江苏省暂扣款专用收据,证明审理期间,被告人张兆辉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 7、证人辜某3、辜某1、辜某2等人的证言笔录,证明三人分别是张兆辉的妻子、大舅子及岳父,均未在淘宝网上注册网店,张兆辉曾向其借用身份证注册,但并不清楚张兆辉经营情况。 8、证人徐某1、孙某的证言笔录,证明二人分别是申通快递和韵达快递快递员,均负责江阴市临港街道泰和江南家苑寄送快递,该小区12幢1302室有一男子每周会投递若干包裹,自称系开淘宝网店卖保健品。 9、证人王艳芹、张某1、朱某、饶某、吴某等人的证言笔录及提供的销售清单、资质证明、出库单、转账记录等书证,证明被告人张兆辉向各人购进药品情况。 10、证人王某、江某的证言笔录及采购入库明细表、安徽阜阳新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信息、药品经营许可证、出库清单、产品检验报告书等书证,证明被告人张兆辉曾介绍安徽阜阳新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二单位分别销售过大卫颗粒和调经促孕丸、四物颗粒、调经祛斑片等药物。 11、证人牛某、唐某、刘某1、肖某、魏某、宋某、李某、刘某2、徐某2、张某2等人的证言笔录及淘宝交易截图、支付宝成交记录及药盒、说明书等书证,证明各人通过淘宝网店相应链接购买涉案药品的情况。 12、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函及鄂州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随州市药品稽查局等药品产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复函及药品生产企业出具的说明等,证明自被告人张兆辉处扣押十二类药品为真药,另二类药品尚未有回函。 13、江阴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证意见。 14、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明证人徐某1、孙某辨认被告人张兆辉的情况。 15、刑事案件侦破经过,证明本案案发经过情况。 16、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明被告人张兆辉的身份情况。 17、被告人张兆辉的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兆辉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其行为确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张兆辉归案情形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系自首,已退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兆辉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张兆辉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评估意见,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故对辩护人王晓军建议对被告人张兆辉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和理由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三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兆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禁止被告人张兆辉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三、扣押在案被告人张兆辉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 {{署名 |审 判 长  李 柯 |人民陪审员  吕云瑞 |人民陪审员  陆亚瑛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庞 宠 }} {{PD-PRC-法院判决|2016}} auaxkhylp3am1u0sx8yk2aoc9iv5y4n 关于費尔巴哈 0 1138203 2574461 2514433 2025-07-02T02:56:21Z 银色雪莉 28258 2574461 wikitext text/x-wiki {{Other versions|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Header|title=关于費尔巴哈<ref group="note">这是1845年春馬克思原来写的未經恩格斯修改过的关于費尔巴哈的提綱。为了供讀者在硏究时参考,我們根据德国統一社会党中央馬克思列宁主义硏究院編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1958年德文版第3卷将原提綱譯出,附入本卷。——譯者注</ref>|author=卡尔·马克思|translator=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section=|times=|y=1845|m=|d=|date=译本出版于1960年|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center|'''(一)'''}} {{gap}}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費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現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覌'''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們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踐'''去理解,不是从主覌方面去理解。所以,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眞正現实的、感性的活动的。費尔巴哈想要硏究跟思維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沒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客覌的'''〔gegenständliche〕活动。所以,他在“基督敎的本质”中仅仅把理論的活动看成是眞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踐則只是从它的卑汚的犹太人活动的表現形式去理解和确定。所以,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踐批判的”活动的意义。 {{center|'''(二)'''}} {{gap}}人的思維是否具有客覌的〔gegenständliche〕眞理性,这幷不是一个理論的問題,而是一个'''实踐的'''問題。人应該在实踐中証明自己思維的眞理性,即自己思維的現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維的此岸性。关于思維——离开实踐的思維——是否現实的爭論,是一个純粹'''經院哲学'''的問題。 {{center|'''(三)'''}} {{gap}}关于环境的改变和敎育的唯物主义学說忘記了,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敎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敎育的。因此,这种学說一定把社会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高出于社会之上。 {{gap}}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幷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踐'''。 {{center|'''(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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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ense|original={{Pd-old}}|translation={{Not-PD-US-anon|1960}}}} gi10rlmvxlvk8z6mzuleto2zagby9n2 关于費尔巴哈的提綱 (1960年) 0 1138224 2574469 2514403 2025-07-02T03:41:05Z 银色雪莉 28258 2574469 wikitext text/x-wiki {{Other versions|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Header|title=关于費尔巴哈的提綱<ref group="ref">'''“关于費尔巴哈的提綱”'''是卡·馬克思于1845年春天在布魯塞尔写成的,写在他的1844—1847年的“笔記本”中。1888年,恩格斯把它附在“費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終結”的单行本中第一次发表出来,幷指出了它的写作时間和地点。<br>“关于費尔巴哈的提綱”这个标題是苏共中央馬克思列宁主义硏究院根据恩格斯给“費尔巴哈論”写的序言加的。在該书附录中这些提綱的标題是:“馬克思論費尔巴哈”。在馬克思的“笔記本”中的标題是“关于費尔巴哈”。<br>为了使讀者对馬克思的这个不是为出版而写的文件更容易理解,恩格斯在1888年发表它的时候曾作了某些編輯上的修改。在本卷中,它的形式和恩格斯所发表的形式一样,只是根据馬克思的手稿,增加了一些在1888年版本中所遺漏的着重点和括弧。——第3頁。 </ref>|author=卡尔·马克思|author2=弗里德里希·恩格斯|translator=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section=|times=|y=1845|m=|d=|date=1888年修改后发表,译本出版于1960年。|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center|'''(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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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費尔巴哈是从宗敎上的“自我異化”,从世界被二重化为宗敎的、想像的世界和現实的世界这一事实出发的。他致力于把宗敎世界归結于它的世俗基础。他沒有注意到,在做完这一工作之后,主要的事情还沒有做哩。因为,世俗的基础使自己和自己本身分离,幷使自己轉入云霄,成为一个独立王国,这一事实,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說明。因此,对于世俗基础本身首先应当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然后用排除这种矛盾的方法在实踐中使之革命化。因此,例如,自从在世俗家庭中发現了神圣家族的秘密之后,世俗家庭本身就应当在理論上受到批判,幷在实踐中受到革命改造。 {{center|'''(五)'''}} {{gap}}費尔巴哈不滿意'''抽象的思維'''而訴諸'''感性的直覌''';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踐的'''、人类感性的活动。 {{center|'''(六)'''}} {{gap}}費尔巴哈把宗敎的本质归結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幷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gap}}費尔巴哈不是对这种現实的本质进行批判,所以他不得不: {{gap}}(1)撇开历史的进程,孤立地覌察宗敎感情,幷假定出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类个体; {{gap}}(2)所以,他只能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內在的、无声的、把許多个人純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 {{center|'''(七)'''}} {{gap}}所以,費尔巴哈没有看到,“宗敎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而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实际上是屬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 {{center|'''(八)'''}} {{gap}}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踐的'''。凡是把理論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踐中以及对这个实踐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center|'''(九)'''}} {{gap}}'''直覌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踐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做到对“市民社会”的单个人的直覌。 {{center|'''(十)'''}} {{gap}}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則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 {{center|'''(十一)'''}} {{gap}}哲学家們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問題在于'''改变'''世界。 ==卷末注== <references group="ref" /> {{translation license|original={{Pd-old}}|translation={{Not-PD-US-anon|1960}}}} js890vnl1nhcet1v9gk8n9n7wc78j8a Template:Collapse top 10 1141131 2574449 2326966 2024-08-01T07:19:00Z w>SunAfterRain 0 test 2574449 wikitext text/x-wiki <div style="margin-left:{{{indent|0}}}"><!-- NOTE: width renders incorrectly if added to main STYLE section --> {| <!-- Template:Collapse top --> class="mw-collapsible {{<includeonly>safesubst:</includeonly>#if:{{{expand|{{{collapse|}}}}}}||mw-collapsed}} {{{class|}}}" style="background: {{{bg1|transparent}}}; text-align: left; border: {{{border|1px}}} solid {{{b-color|Silver}}}; margin: 0.2em auto auto; width:{{<includeonly>safesubst:</includeonly>#if:{{{width|}}}|{{{width}}}|100%}}; clear: {{{clear|both}}}; padding: 1px;color: inherit;" |- ! class="collapsible-title" style="background: var(--background-color-neutral,{{{bg|#{{main other|F0F2F5|CCFFCC}}}}}); 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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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底本使用简化字的页面不应使用本模板。''' 如果文献底本出版时确用简化字,请勿添加本模板,以避免误导编辑者。 === 使用方法 === 在需要标记的页面顶部加入以下代码: <pre> {{傳統漢字化}} </pre> === 注意事项 === * 校对时应以原文为准,注意简化字与繁体字之间可能存在的一对多对应关系,以及[[:w:異體字|异体字]]的使用。 * 如果无法直接校对原文,请勿使用机器或人工简繁转换工具,以免引入错误。 * 本模板会自动将页面归入[[:Category:不應使用簡化字的頁面|不应使用简化字的页面]]分类。 == 示例 == 在页面顶部添加模板后,页面将显示提示框,提醒编辑者注意使用传统汉字,并将页面归入相应分类。 ==参见== *{{tl|簡轉繁}} *{{tl|繁转简}} <includeonly>{{Sandbox other|| [[Category:维基文库维护模板]] }}</includeonly> 48xsmrijip4eqt4t9i354l4w9xo08hj 2574484 2574483 2025-07-02T07:32:35Z Kcx36 88351 2574484 wikitext text/x-wiki {{Documentation subpage}} == 使用说明 == 本模板用于标记应使用传统汉字而非简化汉字的页面,提醒编辑者在校对或编辑时注意保留原文的汉字形式,避免不当使用简化字或进行不必要的简繁转换。 === 使用场景 === * 适用于1956年[[:w:漢字簡化方案|汉字简化方案]]实施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的文獻,或1969年前在新加坡出版的文獻。 * 适用于未实施简化字的地区(如香港、台湾、澳门)出版的文獻。 * 适用于1971年10月25日[[:w: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之前的联合国文件。 * 适用于部分汉字被简化的过渡时期文獻(如[[:s:zh: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边界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边界条约]]),此时应以原文形式保存。 === 不适用场景 === * '''底本使用简化字的页面不应使用本模板。''' 如果文献底本出版时确用简化字,请勿添加本模板,以避免误导编辑者。 === 使用方法 === 在需要标记的页面顶部加入以下代码: <pre> {{傳統漢字化}} </pre> === 注意事项 === * 校对时应以原文为准,注意简化字与繁体字之间可能存在的一对多对应关系,以及[[:w:異體字|异体字]]的使用。 * 如果无法直接校对原文,请勿使用机器或人工简繁转换工具,以免引入错误。 * 本模板会自动将页面归入[[:Category:不應使用簡化字的頁面|不应使用简化字的页面]]分类。 == 示例 == 在页面顶部添加模板后,页面将显示提示框,提醒编辑者注意使用传统汉字,并将页面归入相应分类。 ==参见== *{{tl|簡轉繁}} *{{tl|繁转简}} <includeonly>{{Sandbox other|| [[Category:维基文库维护模板]] }}</includeonly> 7faiygcll0aclrqbsl89dw1au76p8br Module:Message box/ambox.css 828 1155368 2574441 2399151 2025-03-17T03:01:13Z en>CalendulaAsteraceae 0 2574441 sanitized-css text/css .ambox { border: 1px solid #a2a9b1; /* @noflip */ border-left: 10px solid #36c; /* Default "notice" blue */ background-color: #fbfbfb; box-sizing: border-box; } /* Single border between stacked box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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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l_codes end tooltip:wikitext(tooltip_text) local template_styles = '' -- categories if arguments.IDS ~= '' then table.insert(maintenance_categories, '[[Category:包含使用者定義的表意文字描述序列的頁面]]') end local full_tooltip = template_styles .. tostring( tooltip_box ) .. table.concat(maintenance_categories, '') return full_tooltip end return p eyswop5yagkyj5ttjhr4nbzow03vvk8 Index talk:魯迅全集01 (1948).pdf 107 1192224 2574525 2572373 2025-07-02T11:56:16Z TianSalt 54682 /* 提案:關於漢字碼位選用的提案 */ 2574525 wikitext text/x-wiki == 录入转换脚本 == 这版书的体例与今日繁简都不完全一致,例如最外层引号用-{『』}-而非-{「」}-。如果不选择 (Google) OCR,而从网上版本修改录入,可先用以下脚本转换。(需安装 [https://github.com/chmln/sd sd]) <syntaxhighlight lang="pwsh"> Get-Clipboard | sd 「 『 | sd 」 』 | sd 吃 喫 | sd 才 纔 | sd 真 眞 | sd 仿佛 彷彿 | sd 於 于 | sd 腳 脚 | sd 著 着 | sd '\r\n' '\n' | sd -f m '\n+$' '\n' | sd -f m "\n\n([^{=])" '\n\n{{gap}}$1' | sd '([^{])([老小]栓|華大媽)([^}])' '$1{{专名号|$2}}$3' | Set-Clipboard </syntaxhighlight> 这粗暴脚本未必适合所有人,使用前可能要略作修改,使用后也逃不开检查。因此将功能与缺陷一并介绍如下。 * 引号全改为-{『』}-——解决大部分问题,但不会识别嵌套引号 * 简→繁——通常适用,但有的字(如-{吃}-/-{喫}-)原文都用,且似有分化(拟声词/动词) * 繁→简——原文个别字是如今简体,但容易误伤 * 段首加 {{tl|gap}}——始终假设换页时未换段,每页首段不加 {{tl|gap}},并不管前页结尾是否有 {{tl|nop}} * 添加专名号——需手动录入,且遇到“红眼睛阿义”“阿义”“红眼睛”“义哥”这种变化多端的,只能“人工”智能修改了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1月31日 (五) 15:00 (UTC) :加 gap 不是必需,當代網頁已有段前後間距,而段前後間距與段首縮進僅需其一即可。 [[User:TianSalt|TianSalt]]([[User talk:TianSalt|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08:30 (UTC) == 從校對頁錄入時…… == {{移動自|Wikisource:写字间#重写维基文库方针和说明文档|sign=[[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3:23 (UTC)}} ::* 從校對頁錄入時,目前共識是盡量使用原文用字。但是,古籍用字複雜,Unicode 編碼并不完美,很難制定一句話指引。 ::* 直排標點在[[w:標點符號]]有列出。如錄入原文標點,請與原文一致。如自行加標點,無用法限制。 ::* 引号和句号连一起:請與原文一致。 ::* 首行缩进:社群可能共識不足或沒有指定樣式。既往討論有[[: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3#要加gap吗?]]個人認爲只要整部作品一致即可,無需全站統一。如需要縮進,個人建議用{{tl|gap}}或類似的不添加額外字符的模板,避免使用空格。 ::* {{tl|nop}}用於校對頁錄入時頁面正文的結尾,讓下一頁另開新段。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18日 (二) 16:21 (UTC) :::感谢回复!(我不确定在这里讨论是否合适,不合适的话我新建个话题挪过去。) :::* Unicode 编码并不完美 :::: 是啊,-{值 ≠ 値}-,可右边的的“直”似乎只有一个码?真是令人裂开…… :::* 缩进 :::: 请看[[Page:魯迅全集01_(1948).pdf/323]]。全文无段间距,每段首行缩进;但是-{『小栓——你坐着,不要到這裏來。』}-这句似乎是插在段中间,它自己这行缩进两字,下一行打头写。 :::: 我在此用了<code>&lt;br&gt;</code>和{{tl|gap}},不知是否合适?(我在段首加{{tl|gap}}是沿用这部作品既有做法,并非有所偏好。) :::* 标点与原文一致 :::: 请看[[Page:魯迅全集01_(1948).pdf/361]]的『七斤嫂,你「恨棒打人」。……』 。原文用直角引号,但并非-{「『』」}-,而是-{『「」』}-。在“不转换”和“繁体”模式,与原文一致,我没有疑问;可在“简体”模式时,引号会转换成-{‘“”’}-,既不合原文,又与今日习惯相反。 :::: 有无办法在特定页面关闭引号转换? :::* 引号和句号连一起 :::: 也请看[[Page:魯迅全集01_(1948).pdf/361]]的『七斤嫂,你「恨棒打人」。……』。原文标点二维排布,引号、省略号作为行内标点依次放在“人”下方,句号作为行间标点放在“人”右方。 :::: 然而录入时只有一维,<code>-{。」……}-</code>、<code>-{」。……}-</code>、<code>-{」……。}-</code>选哪个? :::* {{tl|nop}} :::: 我看也有给末段套<code>&lt;p&gt;</code>的(暂时未翻到是哪里),请问有区别吗?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2月18日 (二) 17:16 (UTC) ::::*値的右方部件可以是直(U+2F940),在擴充區F區,目前主流閱讀環境應該都沒有字型原生支援,或乾脆直接映射到直(U+76F4)。<br>其實我也給忘了有這個碼位,我都用直錄直。這下可好了... ::::*[[Page:魯迅全集01_(1948).pdf/323]]像這類有著[[w:原稿紙|原稿紙]]版型風格的作品,每段開頭都有空格,故可以直接交給[[Index:魯迅全集01_(1948).pdf/styles.css]]負責縮排即可<br><syntaxhighlight lang="css" line> ::::p { :::: text-indent: 2em; /* 每段開頭縮排2字元 */ ::::}</syntaxhighlight><br>之後即可直接一段一段錄入,無須手工縮排。每段(p元素)會自動縮排。 ::::*[[Page:魯迅全集01_(1948).pdf/361]]是一個很好的早期標點風格舉例。在橫書顯示時,最終輸出應渲染為<br><u>八一嫂</u>也發怒,大聲說,『<u>七斤嫂</u>,你「恨棒打人。」……』<br><code>。」……』</code>,即引號與句點相連。<br>在簡體模式,受限於自帶的轉換規則。需要用<nowiki>-{}-</nowiki>對符號進行行內跳脫處理,或是套用頁面轉換規則如<nowiki>-{H|}-</nowiki>、模板{{tl|noteTA}}等。<br>不過這些處置應做為推薦性或補充性即可。為維基的繁簡體轉換適配這件事,甚至不屬於貢獻者的本務範疇,而是編輯性質的低優先度事項。 ::::*{{tl|nop}}:來細說nop好了。維基的校對頁擴展會將跨頁內容接合避免中斷,又由於Wikitext用的雙換行以換段,這會導致雙換行被解析器視作空行並裁切掉,換段失敗。故需要插入一個塊元素(如<nowiki><div></nowiki>)之類的實體來確保解析器理解文本到這兒到底了,要對當前段落(如p元素)閉合,再來處理空的塊元素(nop)。<br>故如果貢獻者欲確保段落(p)或行內元素(span)正常收尾,就可用{{tl|nop}},或是你有時會看到的<code><nowiki></p></nowiki></code>直接提示解析器對p元素作閉合。<br>先前說到我的情況是因我多編輯古籍,常用<code><nowiki><ul></nowiki></code>等塊元素排版,通常能自帶正常閉合。所以{{tl|nop}}對我來說更多是註釋用途。屬於個人寫作風格,不應做為方針。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19日 (三) 02:52 (UTC) ::::*對縮排及[[Page:魯迅全集01_(1948).pdf/323]]再行補充:維基解析器通常會對頁面第一行另起新p元素,所以該CSS樣式很可能會縮在不該縮的跨頁後第一行(因為被當成新段落開頭了)。<br>英語文庫那邊我看到比較多的作法是用{{tl|ti/s}}(樣式起始)、{{tl|ti/m}}(跨頁頁首)、{{tl|ti/e}}(頁尾、樣式結束)來處理跨頁縮排。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19日 (三) 03:21 (UTC) :::*直排符號,原文無標點的可以先用{{tl|ia}}加點錄入。原文為旁注標點或字距間插入標點的這兩種,我也還在苦思中。 :::*同意Unicode 編碼并不完美。故先求有再求好,行有餘力再盡量保留足夠的元數據,如結構等。以待未來Unicode擴充可能性。<s>不期不待,不受傷害</s> :::*對於標點,比較會出問題的是引號的部分。這會隨著錄入者而有所不同,又無法依靠轉換表去達成轉換。(好吧是可以,非常之冗餘) :::**另外就是對於日、朝的漢文作品該如何標點?如一件日人無読点(、)的漢文作品是該用標點符號,抑是依所在地按[[:w:ja:約物|約物]]、[[:w:諺文正寫法]]標點? :::*引号和句号连一起:同意,但最好參閱一下[https://www.w3.org/TR/clreq/#prohibition_rules_for_line_start_end W3C草案對於連續標點的處理]。我看中國好像存在相關的國標,或許會需要對習慣中國方案的編輯者做釐清說明。 :::*首行缩进:個人建議使用{{tl|dent}}、{{tl|hi}}及子模板{{tl|dent/s}}、{{tl|dent/e}}等等來達成,或是從樣式表下手,配合<code><nowiki><ul></nowiki></code>, <code><nowiki><li></nowiki></code>等元素做縮排。我也用過{{tl|gap}}排版面,現在只悔不當初,通篇贅模板。<br>如果存在使用困難再來使用{{tl|gap}},這不失為一個新手友好的方式,也總強過用全形空白<code> </code>做縮排、抬頭、挪抬等等。 :::*{{tl|nop}}按需使用,我是僅加在序、卷、跋等結構的結尾作收。至於內文段落若收在頁面末端,需就語意跨頁另起新行時,我會用<code><nowiki><p></nowiki></code>手動開新段。 :::*割注:結尾採日式規範,不加標點,避免出現雙句號或是雙重引号句号結構。 :::還有一些,想到再補充。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18日 (二) 17:16 (UTC) ::::<blockquote>我也用过{{tl|gap}}排版面,现在只悔不当初,通篇赘模板。</blockquote> ::::同意。模板太多除了人难读,还可能干扰机器生成 diff。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2月18日 (二) 17:32 (UTC) ::打扰诸位,我计划将我这条“另外(&)建议”以下的所有回复(不含“另外(&)建议”本身)存档至[[Index_talk:魯迅全集01_(1948).pdf#魯迅全集01_(1948).pdf錄入的異體字和格式問題]],存档后会在此放置{{tl|移动至}}。 ::如不合适,请尽快反馈给我。(我会至少等待一天)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4:42 (UTC) :::感謝閣下的維護,此處分支討論單獨存檔與否均可:文庫不限制討論是否離題,也沒有對同一討論存檔次數有限制:完全可以存檔到多個其他討論頁;或不移動,只存檔到寫字間。 :::如要存檔,請在目標頁另開章節,例如,如果按閣下意見,從本人的「從校對頁錄入時……」一回復截斷存檔,可保存到 [[Index_talk:魯迅全集01_(1948).pdf#從校對頁錄入時……]],這樣一望而知章節名為存檔時後加。 :::另外存檔時請勿手動修復討論内容,如加連結,改錯字等,除非有影響顯示的技術問題。維基媒體網站存檔頁結構不佳,是沉疴已久,手動修改不是解決辦法。參照[[:w:Wikipedia:討論頁指引#別人的意見]],除少數情況,請避免編輯別人的意見,即使是顯然的出於善意,也有可能惹上麻煩。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8:17 (UTC) == [[索引:魯迅全集01 (1948).pdf|魯迅全集01 (1948).pdf]]錄入的異體字和格式問題 == {{移動自|Wikisource:写字间|sign=[[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4:31 (UTC)}}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Aerotinge|Aerotinge]],感謝各位在[[#重写维基文库方针和说明文档]]話題下補充問題和貢獻討論。上面的討論可能已經偏離原話題,我的初始回答也未解決David閣下的問題。提請後續討論在此話題下繼續。[[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19日 (三) 07:18 (UTC) === 錄入異體字的原則 === 承上討論,此問題包括「識讀原字」和「確定編碼」。前者需要編者熟悉傳承字寫法,有時還需要熟悉書法,但求助社群通常可以得到解決。後者則是技術問題。Unicode 非爲古籍錄入設計,其「[[w:中日韓統一表意文字#漢字等同|認同原則]]」和「[[w:中日韓統一表意文字#漢字等同|原字集分離原則]]」矛盾,後續的[[w:变体_(Unicode)|變體序列]]也僅考慮了字體渲染,文庫未曾使用且未必能適應本地架構。簡要的編者規則很難制定。[[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19日 (三) 07:57 (UTC) ==== 異體字查詢 ==== 幾個外部查詢來源並請補充: * [https://dict.variants.moe.edu.tw/ 教育部異體字字典] 收字多且有來源,用例和影印(拓本)圖像。 * https://glyphwiki.org 字形為使用者生成,通常可以查到同一個編碼對應的各地不同字形。 ** 例如[https://glyphwiki.org/wiki/u76f4 「直」] 的不同變體。個人認爲,現階段按Unicode 認同原則有同一編碼的異體字不需要以模板額外標注,除非字形於原文特別重要。 * [[:en:wikt:Main page]],英文維基詞典。 * [https://ctext.org/dictionary.pl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的字典功能。其優點是對古籍用字有典籍用例,適合不確定原字是否是筆誤的情況。 <small>—以上[[w:Wikipedia:在對話頁上簽名|未簽名]]的留言由[[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對話]]|[[Special:Contributions/Andayunxiao|貢獻]])於2025年2月19日 (三) 08:19加入。</small> * [https://www.zdic.net/ 漢典网](例:[https://www.zdic.net/hans/为 为])在宽屏界面会显示简繁和异体字,来源不明。 * [https://www.unicode.org/charts/unihan.html Unihan 数据库]会列出 variants(例:[https://www.unicode.org/cgi-bin/GetUnihanData.pl?codepoint=%E5%80%BC 值]),由Unicode维护,可靠但缺漏严重。该网站搜索较慢,可先用 [https://r12a.github.io/uniview/ UniView] 搜索(例:[https://r12a.github.io/uniview/?charlist=值 值]),再选字,view data in Unihan database。UniView 的开发者[https://www.w3.org/staff/#rishida 隶属于W3C],应该也比较可靠。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2月19日 (三) 08:51 (UTC) 我慣用IDS結構去查字,提供幾個外部工具 * [https://www.cns11643.gov.tw/searchI.jsp? CNS全字庫]:CNS標準,可以由此反查教育部異體字典等台灣工具網站。 * [https://hc.jsecs.org/irg/ws2024/app/index.php? IRG工作組]:就是搞Unicode規範的小組,會收不少提交上來的異體字 * [https://zi.tools/ 字統网]:作者好像也是IRG的小組成員。支援結構模糊查找,功能強大。附帶一個類似GlyphWiki的組字引擎,習慣筆畫輸入的用戶可以組合出各種可能性。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19日 (三) 09:04 (UTC) ==== 值 ≠ 値 ==== {{Talk quote block|text=-{值 ≠ 値}-,可右边的的“直”似乎只有一个码?|by=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19日 (三) 07:43 (UTC) === 段落縮進 === {{Talk quote block|text=请看[[Page:魯迅全集01_(1948).pdf/323]]。全文无段间距,每段首行缩进;但是-{『小栓——你坐着,不要到這裏來。』}-这句似乎是插在段中间,它自己这行缩进两字,下一行打头写。<br/>我在此用了<code>&lt;br&gt;</code>和{{tl|gap}},不知是否合适?(我在段首加{{tl|gap}}是沿用这部作品既有做法,并非有所偏好。)|by=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19日 (三) 07:43 (UTC) :我覺得這是印工失誤產生的的瑕疵。因不涉文字内容,閣下可自由決定。如要求完美,可比較[[Page:Sandbox.djvu/30]]所示的,<code><nowiki><br></nowiki></code>單個,兩個,與兩個<code><nowiki>\n</nowiki></code>(效果是<code><nowiki><p></nowiki></code>標簽),三種換行的間距在本站各不相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5:55 (UTC) :依愚見,這或許是編輯刻意為之的排版,造就一種像是台本的風格,強化對白感。當然更可能是我想多了。 :如果要我來1:1復刻這樣的效果的話,我會 :*於文本用<code><nowiki><br class="shifted-dial"></nowiki></code>換行,接<code><nowiki><span>『</span></nowiki>喫下去</code>...錄入該行剩下內容。 :*於[[Index:魯迅全集01 (1948).pdf/styles.css|樣式]]上個<code>.shifted-dial + span { margin-inline-start: 2em; }</code> 。讓這種特殊的br後跟著的span(夾起來的『符號)縮進兩個字元,達到排版效果。 :但就是麻煩,說真的。好險我少錄現代作品。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6:23 (UTC) ::找到相關說明了,在[https://www.w3.org/TR/jlreq/ W3C日文排版需求]中 §3.5.1一節有提到。魯迅全集這裡用的是一種變體風格,見 §3.1.5一節裡「圖72」的示例。 ::不過轉成橫排後還要不要、能不能保留這樣的風格,這我就不清楚了,因我印象也只在直排書中看過這樣的排版。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4日 (一) 13:06 (UTC) ::{{Talk_quote_block|text=这是印工失误产生的的瑕疵}} ::{{Talk_quote_block|text=这或许是编辑刻意为之的排版}} ::我找了人民文学出版社的横排简化字版(ISBN 7-02-005834-5,2006年12月第1次印刷),31页对应此处,保留了这种特殊缩进。看来人民文学出版社的编辑认为是刻意为之,而非印工失误。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2月28日 (五) 11:57 (UTC) :::感謝兩位的指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28日 (五) 17:19 (UTC) === 直角引號用法 === {{Talk quote block|text=请看[[Page:魯迅全集01_(1948).pdf/361]]的『七斤嫂,你「恨棒打人」。……』 。原文用直角引号,但并非-{「『』」}-,而是-{『「」』}-。在“不转换”和“繁体”模式,与原文一致,我没有疑问;可在“简体”模式时,引号会转换成-{‘“”’}-,既不合原文,又与今日习惯相反。<br/>有无办法在特定页面关闭引号转换?|by=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19日 (三) 07:43 (UTC) :同樣還是請見[[Wikisource:沙盒|沙盒]]示例,頁首的 :<syntaxhighlight lang="moin">-{H|「=>zh-hans:「;」=>zh-hans:」;『=>zh-hans:『;』=>zh-hans:』}-</syntaxhighlight > :可用於強制指定“简体”模式的轉換規則。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3:40 (UTC) === 行間排版的標點和引號的順序 === {{Talk quote block|text=也请看[[Page:魯迅全集01_(1948).pdf/361]]的『七斤嫂,你「恨棒打人」。……』。原文标点二维排布,引号、省略号作为行内标点依次放在“人”下方,句号作为行间标点放在“人”右方。<br/>然而录入时只有一维,<code>-{。」……}-</code>、<code>-{」。……}-</code>、<code>-{」……。}-</code>选哪个?|by=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19日 (三) 07:43 (UTC) :感謝[[: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閣下舉例,此問題可能并不簡單。行内樣式的早期新式標點,標準可能已經和今日相同,即直接引文的句號在引號内,但强調語匯的引號内無末尾句號。還請熟悉標點歷史的編者賜教。幾個可能相關的文獻: :* [[:File:CADAL3008526_紅樓夢(一).djvu]]。1927年亞東圖書館,汪原放標點本《紅樓夢》。 :* [[:File:SSID-13427406_標點符號使用法.pdf]]。見其59頁起「句號無形的消滅」的解釋,可能一窺當日的理解:[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File:SSID-13427406_標點符號使用法.pdf&page=59 ]。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19日 (三) 08:34 (UTC) ::我还听说过一种说法(没有确切来源了),与胡怀琛“句号无形的消灭”的解释不同:句号表示停顿,而引号读不出来,所以二者没有严格先后;但句号点在汉字旁边更美观,便如此布置。 ::无论当时标准与今日相同,还是当时只考虑美观性而无标准,在模棱两可的地方,我认为可以按今日标准录入。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2月19日 (三) 13:21 (UTC) :::以本作品的排版,我試著弄了個高仿[[Page:Sandbox.djvu/4|P.361]],並錄到[[Wikisource:沙盒|沙盒]]呈現嵌入後效果。 :::從模板展開嵌入後的狀態,標點順序您看來,有何不妥適處? :::這種有影像供校對的,只要忠實還原行文方式,將其邏輯理清後,最後展開便是該作品的原標點順序。 :::或許會稍與今日的[[:GB/T 15834-2011|标准]]/[https://language.moe.gov.tw/001/upload/files/site_content/m0001/hau/h6.htm 標準]有所出入,竊以為還是忠實於原文較佳,也較為方便。 :::至於沒有原件來源供校對的作品,或是用戶自行加點的文字。理當可以按[[:GB/T 15834-2011|标准]]/[https://language.moe.gov.tw/001/upload/files/site_content/m0001/hau/h6.htm 標準]編輯並錄入。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19日 (三) 16:30 (UTC) ::::原来还能这样,感谢您演示这种方法! ::::不过我可能没表达清楚,我也支持忠于原文——我之所以建议按今日标准录入,是因为认为三种方法都不忠于原文。打个比方,人类(原文)有左右两只手,外星人(录入版)发明了三种克隆方法,但都是把双手放到同一胳膊上,区别仅在左右手串联方式。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外星人的天然生长方式比较好。 ::::关于{{tl|ip}},我认为<code><nowiki>」{{ip|。}}</nowiki></code>与<code><nowiki>{{ip|。}}」</nowiki></code>在直排时应渲染成相同样子,现在不同属于 bug。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2月19日 (三) 18:19 (UTC) ::::高仿不錯,如果可以支持文本複製帶標點就更好了。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1:33 (UTC) :::::{{ping|Aerotinge|Liouxiao}}我用AI写了{{tl|Interlinear punctuation auto}},无需每个标点添加模板,只需要在页眉添加<nowiki>{{Interlinear punctuation auto|</nowiki>,在页脚添加}}即可实现相同效果:[[Page:Sandbox.djvu/5]]。--[[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2:44 (UTC) ::::::感謝[[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的貢獻!對從校對頁嵌入時替換所有中文標點的方案,我和之前文庫[[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4#如何讓<pages>嵌入的頁面被模組解析並處理?|討論]]一樣,有維護和穩健性的擔憂,更希望獲得 MediaWiki 原生的支持。但此處如只替換幾個只用於行外的標點,[[Module:Interlinear punctuation auto]]的方案更利於維護,也可兼顧讓原始 WikiText 更易讀。如社群有共識和需求,可協助整合到其他校對頁使用的頁眉頁脚模板以作爲參數選項。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6:52 (UTC) :::::::您好,我恰好剛剛創建了兩個模板,見下面的討論。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4:20 (UTC) :::::::如果内容長了,圖片就無法顯示,如[[Page:Sandbox.djvu/4]]。請問如何修改?我嘗試了chatgpt很多次都不行。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6:53 (UTC) ::::::::您是說校對頁右邊的書影圖片嗎?我看還是有的。會不會是所用的Skin、用戶自訂樣式,或是裝置畫面大小導致?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8:05 (UTC) :::::::::我的chrome浏览器显示成这样:[https://files.catbox.moe/kzwite.JPG]。为了避免自定样式的影像,使用的是匿名模式。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8:25 (UTC) ::::::::::是了,Chrome開起來的確是這樣。我原先用的火狐還能看到,到了Chrome圖片便被擠出畫面了。不知是哪條樣式跟Chrome犯沖。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9:00 (UTC) :::::::同意[[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君所言。[[Module:Interlinear punctuation auto|Interlinear punctuation auto模組]]在其本分工作上實在相當出色。往後若有編輯手冊,可將其作為錄入該時代圖書標點版型的推薦方式。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8:03 (UTC) ::::::::也感謝閣下創作並分享模板。即使是英文文庫,据我有限的體驗,校對頁面的模板也是五花八門,少有强制標準。當然,西文編者更容易接受模板,而本地尚有語言障礙,非中文字符太多,或模板選擇太多,難免勸退新手,這也是我不希望原始代碼過複雜的一點點擔憂。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8:55 (UTC) ::::模板[[Template:Interlinear_punctuation/styles.css|樣式]]如允許<code>user-select:all;</code>可允許選擇文本時包括行間標點,可幫助需要直接複製文本的讀者。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5:43 (UTC) :我找了人民文学出版社的横排简化字版(ISBN 7-02-005834-5,2006年12月第1次印刷,下文简称《人》),查了几处。这当然对录入原文意义有限,但参考一下还是可以的吧。 :以下每个例子中,{{Color|red|标红}}的字符在[[Index:魯迅全集01_(1948).pdf|魯迅全集01_(1948).pdf]]中对齐。 :* [[Page:魯迅全集01_(1948).pdf/315]],《人》23页: : <blockquote>-{什么“君子固}-{{Color|red|-{穷}-}}-{”}-{{Color|red|-{,}-}}-{什么“者乎”之类}-</blockquote> :* [[Page:魯迅全集01_(1948).pdf/320]],《人》29页: : <blockquote>-{“倒高}-{{Color|red|-{兴}-}}-{……}-{{Color|red|-{。}-}}-{”}-</blockquote> :* [[Page:魯迅全集01_(1948).pdf/331]],《人》37页: : <blockquote>-{“这是怎么一回事}-{{Color|red|-{呢?}-}}-{……”}-</blockquote> :* [[Page:魯迅全集01_(1948).pdf/336]],《人》41页: : <blockquote>-{“怎样…}-{{Color|red|-{…?}-}}-{”}-</blockquote> :* [[Page:魯迅全集01_(1948).pdf/354]],《人》56页: : <blockquote>-{“这老不死}-{{Color|red|-{的!}-}}-{”}-</blockquote> :* [[Page:魯迅全集01_(1948).pdf/361]],《人》61页:(删除了行间的“{{Color|red|。}}”) : <blockquote>-{“七斤嫂,你‘恨棒打}-{{Color|red|-{人}-}}-{’……”}-</blockquote>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2月28日 (五) 12:31 (UTC) ::感謝閣下的示例。我還沒有新的看法,但本人無意參與錄入此作品,因此可不必等待本人的意見。 ::之前列出胡懷琛的解釋,我也非要論證哪種解釋更正確,而是以爲,可以按原書出版同時代的行内標點規則錄入。以閣下的比喻,更接近是外星人按人類自己的方式克隆人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3月1日 (六) 16:55 (UTC) === {{tl|nop}} 模板的使用場景 === {{Talk quote block|text=我看也有给末段套<code>&lt;p&gt;</code>的(暂时未翻到是哪里),请问有区别吗?|by=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19日 (三) 07:43 (UTC) :補充[[User:Aerotinge]]閣下的説明:維基文庫使用[[:mw:Extension:Proofread Page|Extension:Proofread Page]] 擴展處理校對(page)頁嵌入,其原理很不巧是單獨解析(parse)每個頁面,故每個page 頁面内模板必須成對或閉合,禁止模板跨頁。見英文維基文庫的指南:[[:en:Help:Page_breaks]]。很遺憾尚未翻譯為中文。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19日 (三) 08:47 (UTC)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19日 (三) 07:18 (UTC) == 提案:關於漢字碼位選用的提案 == @[[User:Aerotinge|Aerotinge]] 說到 <blockquote>値的右方部件可以是直(U+2F940),在擴充區F區,目前主流閱讀環境應該都沒有字型原生支援,或乾脆直接映射到直(U+76F4)。 其實我也給忘了有這個碼位,我都用直錄直。這下可好了...</blockquote> 該說法有誤,事實上,<span style="color:orange">U+2F940不在擴充F(CJK Unified Ideographs Extension F),而是在兼容區(CJK Compatibility Ideographs)</span>。兼容區的漢字是用於和原字集(各語言的本地編碼標準)兼容才開闢的碼位,不同地區的字體對U+2F940設計不盡相同,事實上,韓語版本的思源系列字體,以及文鼎明體、文鼎黑體等某些專業印刷品上的字體,'''U+76F4的字形便是値的右側'''。<span style="color:orange">兼容區碼位在錄入時應當避免使用</span>。 在下對於異體字碼位較爲熟悉,且已錄入數篇《吶喊》文章,現窮舉在本書中可能會遇到的「本書中與繁體中文常用字形不同,而兩種字形在 Unicode 分開編碼,且兩個碼位不涉及兼容區」的所有字如下(「敎」「査」這種不合本書字形,亦非繁体中文常用碼位者不列): # 含有「开」部件:开→幵 妍→姸 研→硏 訮→詽 豜→豣 邢→郉 鈃→銒 # 含有「并」部件:并→幷 併→倂 屏→屛 帡→帲 瓶→甁 箳→簈 胼→腁 軿→輧 迸→逬 餅→餠 駢→騈 # 含有「俞」部件:俞→兪 偷→偸 喻→喩 媮→婾 榆→楡 # 含有「直」部件:值→値 惪→悳 # 含有「真」部件:真→眞 巔→巓 慎→愼 槙→槇 填→塡 鎮→鎭 顛→顚 鷏→鷆 # 含有「皀」部件:即→卽 唧→喞 鄉→鄕 # 含有「冊」部件(本書中使用的是現今中國大陸常用的字形):冊→册 刪→删 姍→姗 柵→栅 # 含有「青」部件:青→靑 清→淸 # 含有「為」部件:為→爲 偽→僞 媯→嬀 溈→潙 蒍→蔿 # 其他:緒→緖 郎→郞 飲→飮 尚→尙 俱→倶 告→吿 吞→呑 嚏→嚔 # 不太算字形差別(僅列舉一些差異較小的例子):廄/厩→廐 汙/污→汚 麼→麽 冤→寃 此外,含「既」部件的字,不同字體的字形十分不一致。注意到有人會使用 U+65E3旣 錄入,但大部分字體 U+65E3旣 從「皀」,與本書中的字形([[File:Ufa42.svg|frameless|20px]])不符。許多舊字形字體一般會將本書此形置於常用的 U+65E2既。是故,在下建議統一使用常用的碼位:既塈暨概溉(而非:旣墍曁槪漑)。 我在錄入時儘量嚴格地遵循以上轉換規則,不過個人認爲並非必需,這些說白了也衹是原規格分離原則的貽害而已。[[User:TianSalt|TianSalt]]([[User talk:TianSalt|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09:45 (UTC) :感謝閣下的分享。U+2F940準確地說在[[:w:中日韓兼容表意文字補充]]。不管怎樣,兼容區和兼容補充區的字都無法在MediaWiki錄入,各位可實驗,保存時會自動轉換為正字。 :民國以來書籍中同一本書的字形通常一致,所以特別適合脚本或小工具批量修改,免除編者逐字查看的煩惱。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6:10 (UTC) == 錄入的異體字和格式問題(2)== === 值 ≠ 値 === {{Talk quote block| text={{Talk quote block|text=-{值 ≠ 値}-,可右边的的“直”似乎只有一个码?|by=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19日 (三) 07:43 (UTC) |by=Andayunxiao}} :我針對此項新開了討論,請有意者前往:[[Index_talk:魯迅全集01_(1948).pdf#提案:關於漢字碼位選用的提案]]。[[User:TianSalt|TianSalt]]([[User talk:TianSalt|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09:58 (UTC) ::感謝閣下提議。此整段討論自寫字間存檔而來,可能新開討論爲佳。冒昧移動並重構了閣下的發言,如有不當尚祈見諒。[[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6:00 (UTC) === 段落縮進 === {{Talk quote block| text={{Talk quote block|text=请看[[Page:魯迅全集01_(1948).pdf/323]]。全文无段间距,每段首行缩进;但是-{『小栓——你坐着,不要到這裏來。』}-这句似乎是插在段中间,它自己这行缩进两字,下一行打头写。<br/>我在此用了<code>&lt;br&gt;</code>和{{tl|gap}},不知是否合适?(我在段首加{{tl|gap}}是沿用这部作品既有做法,并非有所偏好。)|by=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19日 (三) 07:43 (UTC) |by=Andayunxiao}} :由於我校對的時候棄用了gap,這裏我暫且改成兩個<code>&lt;br&gt;</code>了。暫時沒有想到更好的處理方法。[[User:TianSalt|TianSalt]]([[User talk:TianSalt|留言]]) 2025年6月20日 (五) 02:54 (UTC) lm0qheufed5exrj6hpoo2ulb16tg37h 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又名:资本论) 0 1198289 2574481 2540803 2025-07-02T05:55:46Z 银色雪莉 28258 2574481 wikitext text/x-wiki {{translations |author = 卡爾·馬克思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867—1894 |month = |day = |notes = 《资本论》(全称《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是德国思想家卡尔·马克思创作的政治经济学著作,1867—1894年分为三卷出版。 《资本论》全书共三卷,以剩余价值为中心,对资本主义进行了彻底的批判。第一卷研究了资本的生产过程,分析了剩余价值的生产问题。第二卷在资本生产过程的基础上研究了资本的流通过程,分析了剩余价值的实现问题。第三卷讲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分别研究了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具体形式。这一卷讲述的内容达到了资本的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和分配过程的高度统一,分析了剩余价值的分配问题。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以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作为指导,通过深刻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规律,并使唯物史观得到科学验证和进一步的丰富发展。《资本论》跨越了经济、政治、哲学等多个领域,是全世界无产阶级运动的思想指导。}} ==非全译本== * [[資本論 (陳啟修譯)]],译第一卷第一分册,1930年上海昆仑书店出版。 * [[資本論 (潘冬舟譯)]],译第一卷第二、第三分册,1932年至1933年北平东亚书局出版。 * [[資本論 (吳半農譯)]],译第一卷第一分册,1934年商务印书馆出版。{{-|未到期}} * [[資本論 (侯外廬、王思華譯)]],译第一卷,1936年世界名著译社出版。{{-|未到期}} ==全译本== * [[資本論 (郭大力、王亞南譯)]],1938年上海读书生活出版社出版。{{-|未到期}} * [[资本论 (1972年译)]],1972年至1974年《马恩全集》中文第一版第二十三—二十五卷。 ndtjwlrb6sfzhs5uj0ugucso6g6am55 User talk:MoAiSang 3 1204435 2574346 2563675 2025-07-01T11:59:12Z MoAiSang 76511 /* TDL */ 2574346 wikitext text/x-wiki <div style="width: 100%; margin: 0.2em 0; padding: 0.3em 0 0.3em 0; border-top:1px solid #DDD; border-bottom:1px solid #DDD; font-size: 1.5em;">'''您好{{#if:|,{{{1}}}|{{#ifeq:{{NAMESPACE}}|User talk|,{{BASEPAGENAME}}}}}}!欢迎来到[[w:维基文库|维基文库]]!'''</div> [[Special:Contributions/{{PAGENAME}}|感谢您的贡献]],我们由衷地希望您喜欢这个地方,和我们一起整理中文的典籍和文档,一起加油! {|style="padding: .5em;background-color: #f0f0ff; border-collapse: collapse;border-color: gray;" border="1" cellpadding="8px" cellspacing="0" width="100%" |-style="width="25%" |这里有一些链接,可以帮助您'''了解维基文库''': *[[Wikisource:版权信息|版权信息]] - 对于维基文库来说,文章是否被收录首先取决于版权,所以您需要了解哪些是维基文库会收录的。 *[[Wikisource:正文品质|正文品质]] - 我们需要收录高质量的文章。 *我们收录文章的过程: *:输入文档[[Image:25%.svg]] > 调整格式[[Image:50%.svg]] > 校对[[Image:75%.svg]] > 多人校对[[Image:100%.svg]] *[[Wikisource:侵犯版权|侵犯版权]] -- 我们'''不收录有版权的文章'''。 **我们只收录明确声明发布在公有领域或版权过期的资料。很多未声明版权的资料不能视作没有版权,互联网上的资料很多属于此类,请不要将此类文章收录本站。 **如果您发现有侵犯版权的文章,请在[[Wikisource:侵犯版权|侵犯版权]]报告。 || 在维基文库,您可'''參與這些工作''': #[[Template:Addnewarticle|新增文档]] -- 如果您发现一篇发布在公有领域的文章没有被维基文库收录。 #[[wikisource:正文品质|修正格式]][[Image:25%.svg]] -- 如果您发现文档没有按照格式收录,文章完成度处于'''25%'''时,请帮忙修正格式。 #[[wikisource:正文品质|校对文档]][[Image:50%.svg]] -- 当您发现文档比较齐全,但还未被校对,文章完成度处于'''50%'''时,请参考其它来源校对。 #[[Wikisource:请求保护|再次校对]][[Image:75%.svg]] -- 当您发现文档被校对第一遍,完成度达到'''75%'''时,您可以继续校对并在文档对话页说明。 #[[Wikisource:请求保护|请求保护]][[Image:100%.svg]] -- 当文章被多人校对,错误完全修正,完成度达到'''100%'''时,您可以请求保护。 |} 提示:您可以在讨论页'''使用四条浪紋(<code>--&#126;&#126;&#126;&#126;</code>)来签名'''(更快捷的办法是点击工具条倒数第二个按钮),保存后四条浪紋将变成您的用户名与当前的[[:w:协调世界时|协调世界时]](UTC)。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在[[Wikisource:写字间|写字间]]提问;也可以編輯这一页,输入'''<nowiki>{{helpme}}</nowiki>''';或更直接地在我的对话页向我提问。您也可以在[[Wikisource:沙盒|沙盒]]測試維基的編輯功能。 ''<span lang="en"><span style="font-size:small;">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Chinese Wikisource, please leave a message [[Wikisource:大使馆|''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Chinese Wikisource!</span></span>'' <span style="display:none"></span>歡迎您的维基人是(The person who welcomes you is):'''[[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30日 (三) 06:21 (UTC)<span style="display:none"></span> == 来源添加 == 感谢阁下录入文献,有一点意见与阁下推敲,header中的from参数通常是用于添加收录该件的刊物或著作(用于内链),所以如果说原件链接的话,通常应该是用[[Template:textinfo]]放在讨论页,然后在主页面header的editions改yes,from则直接填写收录该件的刊物或著作(不加书名号或双方框)——可参见[[討赤救粵同志會宣言]]及其讨论页。以上,如有叨扰或不当处,多请见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6:38 (UTC) :這位對使用template和wikitext應該不是很熟悉,對於整個維基項目架構似乎也不清楚。 :另外,在主命名空間下創建了多個本應是繁體實際卻是簡體名稱的作品頁面。本人多次在相關頁面的討論區留言提醒([[Talk: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成立宣言|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成立宣言]]、[[Talk:日本军与晋绥军基本协定与停战协定|日本军与晋绥军基本协定与停战协定]]、[[Talk:张作霖讨赤宣言|张作霖讨赤宣言]]),貌似也未得到理會。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6:50 (UTC) ::可以理解,大家都是在不熟悉中走来的,不清楚不打紧,我想大家保持交流和互助就好了。至于您提的那个问题,其实我此前有留意到,但是事情太多来不及做,我个人看法是首先我们其实可以代处理——当然还是要告知MoAiSang阁下,以便大家对相关事宜熟悉起来——这种情况,我们提到[[Wikisource:移动请求]]就好了;但我没有提的另一个原因是,我一般会在做这类事情前先确认原本,我还没有确认,所以没有代劳,见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6:57 (UTC) :::另外多篇作品在命名空間里的名稱和header模版里不一致,如[[孫文討伐陳炯明通電]],header里的title參數項則填写是「討伐陳炯明通電」,沒有「孫文」二字。 :::這會直接導致在作者頁面添加該作品時,必須使用管道符號|將兩者進行重鏈接。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7:15 (UTC) ::::如果粗糙一点,其实可以直接添加命名空间名称;但如果精细一点的话,最好还是在确认原貌(及相关研究文献)后综合调整标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7:25 (UTC) :::::累了,現在也沒時間天天盯著這位的錄入作品,而且我的留言這位好像也不太在意。 :::::我還是去繼續修改十國春秋格式。 [[User:囍鵲|&#35;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39;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7:32 (UTC) :謝謝各位提醒和理解,我多學習多注意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7:02 (UTC) ::您好,[[日本軍與晉綏軍基本協定與停戰協定]]这个其实不需要重新建立一个繁体标题,因为它本身与该文件的原标题是不符的(详见在下在对应讨论页列出的信息),而不是单纯的繁简标题问题(顺便说一句,不论是标题还是内文都以尊重原貌为佳,特别是历史文献,在不同时期使用的一些字形是有差异的,不是机械的繁简转换),而且文献标题一般以不原创为好。我已经把这两个文件分拆并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提出了不留重定向移动请求,会把它不留重定向地移动到正确的标题上去,后续处理完就没问题了。关于文献命名问题通常我个人建议是按原件原貌办,然后如果有一些历史文件有别的命名是用于其他文献的,可以建重定向(像是[[张作霖讨赤宣言]],在盛京时报的标题是[[張作霖宣告全國父老書]],这种就可以考虑建重定向,当然也没有硬性规定非建不可)。一点浅见,供参考;近来叨扰甚多,望勿见怪。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21:32 (UTC) :::感謝,明白了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21:43 (UTC) ==TDL== [https://archive.org/details/WhatsWrongWithChinaRodneyGilbert/page/n2/mode/1up] [https://archive.org/details/hongkongshorthis00mag/]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08:13 (UTC) :[https://www.google.co.uk/books/edition/The_Unequal_Treaties/43hCAAAAIAAJ] :[https://www.google.co.uk/books/edition/Chang_Tso_lin_s_Struggle_Against_the_Com/YGlCAAAAIAAJ] :[https://www.google.co.uk/books/edition/Suppressing_Communist_banditry_in_China/9K1wAAAAMAAJ] :[https://www.google.co.uk/books/edition/Is_China_Mad/TeiCAAAAIAAJ] :[https://commons.m.wikimedia.org/wiki/File:A_Bolshevized_China-The_World%27s_Greatest_Peril.pdf] [[User:MoAiSang|MoAiSang]]([[User talk:MoAiSang|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08:17 (UTC) sl5m62o8knehjhf3b0a6lbndt8t3uuq Translation:中国的新闻审查:南京政府压制外国媒体的企图 114 1207022 2574490 2565154 2025-07-02T08:24:38Z MoAiSang 76511 257449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中国的新闻审查:南京政府压制外国媒体的企图,关于南京试图压制中国事务真相的记述 | author = 北华捷报与周报有限公司 | section = | previous = | next = | year = 1929 | month = | notes =}} [[en:China's Attempt to Muzzle the Foreign Press]] 南京政府迄今为止为压制新闻所采取的措施: 在每一家中文报社设立审查员,以防止刊登对政府政策不利的新闻或评论。 1927年,禁止中国邮政寄送《北华捷报》两个月。 1929年初,禁止中国邮政寄送天津出版的美国报纸《华北明星报》数周。 对北京的日资中文报纸《顺天时报》实施类似禁令。 在中日谈判解决若干悬而未决事件期间,禁止在中国印刷的日本报纸进入南京。 向美国公使提出交涉,要求驱逐英国和美国报纸及通讯社的记者,理由是其对政府行为的评论“不友好”。 日期:1929年5月20日 {{center|''' 本册内容概要 '''}} {{Dropinitial|第}}二次在其历史中,且距第一次事件不久,《北华捷报》及其周刊《北华周报》被中国邮政任意禁止寄送。此举显然旨在彻底摧毁这两家报纸的业务,因为在决定实施禁令时,还计划通过禁止海关允许报纸批量出口以供海外发行来确保禁令的彻底执行。然而,这一计划未被实施,除了一些不便,海外发行基本得以维持。 与此同时,南京政府还向美国公使提出要求,命令《北华捷报》的撰稿人乔治·E·索科尔斯基(Geo. E. Sokolsky)离开中国,理由是南京当局对其文章不满。 此外,1929年5月11日,南京政府发布命令,禁止其公职人员阅读这两份报纸,并威胁将违者视为反革命分子。上海公共租界和法租界以外的街头销售已被禁止,两个当地火车站书摊的报纸销售同样被禁。 本册详细记录了对外国媒体及其记者的非法攻击(非法是因为从未通过法庭或其他合法途径采取行动),并转载了独立媒体对南京中国独裁者专制行为的评论。 {{Dropinitial|上}}海由世界主要国家共同治理,南京政府通过阻止中国邮政履行其在上海的正常职责,非法切断了上海与其他国家的通信联系。 {{center|''' 南京与《北华捷报》 '''}} {{center|{{sc|''' 试图压制外国媒体及控制外国记者的报道 '''}}}} 南京政府不仅对国内中文媒体实施严格审查,还试图通过一系列行动,确保只有其版本的中国事务信息能为世界公众所知。中文报纸不敢刊登任何批评政府或国民党(实际控制国家命运的党派)的文章。现在,南京政府试图阻止外国记者撰写任何对其政策和行为不利的报道。 在中国对外国记者的审查颇为困难。从南京发出的电报可以通过中国电报局的线路进行监控,审查员可随意篡改或完全扣留电文。但在条约口岸,尤其是上海,外国电报服务不受中国审查,外国记者可自由向其总部发送报道。这是记者更倾向留在上海、仅偶尔前往首都的两个主要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是南京的住宿条件不足。 {{center|{{sc|''' 驱逐企图 '''}}}} 由于无法有效控制外国记者,南京政府采取了新策略,试图驱逐所有撰写不被其青睐文章的记者。四位美国记者因此受到攻击:罗德尼·吉尔伯特(Rodney Gilbert,著有《中国出了什么问题?》)、乔治·E·索科尔斯基(《北华捷报》撰稿人及《远东评论》编辑)、哈利特·阿本德(《纽约时报》北京记者)和查尔斯·戴利(《芝加哥论坛报》北京记者)。目前,仅对索科尔斯基的行动超出威胁阶段,南京政府已正式向北京的美国公使提出投诉,要求将其驱逐出境。美国外交当局尚未采取行动,但南京政府的意图已十分明显。 {{center|{{sc|''' 英国的应对措施 '''}}}} 对于外国报纸,中国政府无视条约规定,特别是针对英国报纸的规定,即对某些罪行的惩罚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自行对外国媒体进行惩戒。 在中国的英国人受英国领事法院管辖,适用英国法律,并根据过往经验进行适当调整。1925年中国令第80条第3款规定: “旨在煽动骚乱或制造英国臣民与中国政府、或任何与英国友好的国家当局或其人民之间敌意的文字,或中国政府与其公民之间的敌意,均视为本条款意义上的煽动性内容。” (4)违反本条款的罪行须经指控并由中国英国最高法院审判。 {{center|{{sc|''' 严厉的惩罚措施 '''}}}} 可见,任何危害中英友好关系的出版物均视为煽动性内容,可由中国英国最高法院依此惩处。根据同一令,惩罚措施包括要求停止印刷、出版或出售此类内容,并提供担保。若未能遵守或再次违法,公司可能被禁止在令范围内的业务,其财产可能被没收,归英国国王所有,并受外交大臣的指令。 这些惩罚措施极为严厉,足以使规范经营的报纸保持警惕,避免此类违法行为,并足以满足中国当局的要求。 {{center|{{sc|''' 首次禁令的实施 '''}}}} 然而,中国当局并未遵循宪法规定寻求纠正其所受的任何冤屈,而是采取了完全不当的手段。1927年,上海所在地区的司令对《北华捷报》中的某些批评不满,命令中国邮政拒绝接受《北华捷报》及其周刊《北华周报》通过邮件寄送。令人惊讶的是,仅对中央政府负责而非地方司令的邮政当局遵从了指令,导致上述报纸数周无法通过邮件寄送。这给发行部门带来了不小的不便,但一旦报纸离开上海,中国邮政仍正常寄送,表明该指令仅为地方性,邮政服务仅在地方范围内执行。禁令最终解除,从1927年至1929年5月,这两份报纸通过中国邮政寄送未再遇到问题。 1928年底,北京落入国民政府控制后,反日抵制运动加剧,南京发布命令,禁止日资中文报纸《顺天时报》通过邮件寄送。不久后,美国报纸《华北明星报》(以支持国民党著称)也遭到同样处理,理由是刊登了联合通讯社记者C·D·贝斯的文章。对贝斯本人未采取行动,禁令在数周后撤销。 {{center|{{sc|''' 第二次攻击 '''}}}} 对《北华捷报》的另一次攻击迹象于4月初显现,并于4月11日《北华捷报》发表社论《新闻自由》予以应对。七天后,南京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禁止《北华捷报》和《北华周报》通过邮政寄送,并必要时要求海关协助阻止报纸出口。 根据4月18日路透社电报,此举理由是《北华捷报》持反国民党立场,蓄意攻击中央政府,尽管外交部多次抗议。同样的理由促使当局要求美国公使驱逐索科尔斯基。 {{center|{{sc|''' 未收到抗议 '''}}}} 需指出的是,《北华捷报》或《北华周报》从未收到外交部的任何抗议。英国领事当局在禁令实施前也未收到任何抗议。 从4月18日至5月4日,未发生任何事件。5月4日清晨,报纸照常送往邮局寄送,但邮局以接到邮政专员指令为由拒绝接受。直至实际拒绝发生数小时后,《北华捷报》才收到正式通知。因此,自5月4日起,这两份报纸在上海以外的发行需付出极大不便,且外地及海外订户是否能获得完整服务存疑。 {{center|{{sc|''' 指控是什么? '''}}}} 南京政府此举的指控依据是什么?若存在指控,从未以任何官方方式通知本报。外交部所谓的“多次抗议”从未以任何方式引起编辑注意,也无证据显示曾向英国领事当局发出正式沟通。若国民政府对《北华捷报》有任何指控,从未以可让本报辩护的形式提出。 {{center|{{sc|''' 人们会怎么想? '''}}}} 根据《北华捷报》所知的事实,南京政府要求与其他国家平等司法权、并多年来坚称其司法体系已足够先进以保护在华外国人的行为,结论是什么?首先,中国政府的行动属于非法性质。根据现存的中英条约,某些文字被归为煽动性内容,非因其本身违法,而是因英国为充分执行条约制定的条例使其被禁止。因此,任何危害中英友好关系的出版物可由英国法院处理。假设向英国政府提出适当申诉,可对《北华捷报》提起诉讼,若被判有罪,可要求其承诺不再犯类似罪行,否则可能面临财产没收的惩罚。 {{center|{{sc|''' 难以辩护的行动 '''}}}} 此类行动难以辩护,因为即使发表的内容真实,若法院认定其危害中英关系,真实性并非有效辩护。本报唯一辩护是法院酌情认定其行为未损害友好关系。 可见,为充分执行条约,英国在制定令时使用了最广泛的措辞,尽力协助中国起诉英国臣民。中国法律中并无类似规定来惩罚类似情况下的中文报纸。 尽管如此,中国政府采取了只能形容为非法的行动,完全无视正当程序,制造了在任何文明国家都不可能出现的情况。通过此举,中国政府表明其完全未准备好废除治外法权。 {{center|{{sc|''' 其他企业的处境如何? '''}}}} 若类似程序应用于中国其他大型企业,情况如何?可以拒绝为重要进出口公司提供邮寄服务,严重阻碍其业务,甚至可能毁掉它。可以拒绝公司通过海关的权利,赋予一个对法律知之甚少、且在需要时不愿了解的行政机构一种无解的武器。我们想知道,在中国法院提起要求中国政府履行法律义务的诉讼会有何结果。 当前存在一种威胁,威胁着在华的每一家外国企业,即使在治外法权存在期间。若南京通过非法行政行为对某企业不满,可使其倒闭。例如,若南京政府决定拒绝上海电力公司海关便利,并以走私为由没收其煤炭进口,会怎样?这听起来遥远吗?只要逻辑分析《北华捷报》的案例,便可意识到,无论有无治外法权,在华每一外国机构的命运完全取决于南京现任掌权者的心血来潮。 以下为上文提到的各类文章、电报和信件。 以下为3月29日《北华捷报》刊登的社论,被指为投诉理由之一: {{center|''' 可怜之事! '''}} 数月来,密切观察中国事件者感到战事难免,却仍抱希望避免战争。他们认为,战争压力太大,任何将领都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挑起战争。但舆论如常无效。南京与桂系的长期积怨终于爆发。早在去年6月的财政会议,武汉政府已明确表示要自行管理事务,且从未妥协。去年10月五院制政府的巧妙策略使蒋介石将军得以谴责三位桂系领袖为叛逆:“他们被发现傲慢无礼,过去行为不尊重法律”;“这三名叛逆是人民革命的障碍,三民主义的叛徒”;“国民政府的和平动机使这些叛逆更加傲慢不可控制。”因此,他们被革职并下令逮捕调查和惩罚,政府军队将进攻。 但技术性指控无人相信。在旁观者看来,武汉与南京无异。许多人认为,蒋介石的个人野心是所有麻烦的根源。他近期发表的言论令人震惊。天皇也不曾如此夸夸其谈,要求绝对服从。中国人自问,蒋介石究竟是谁,他宣称的无限权威何在。他逮捕李济深的举动令人不齿。指控李济深谋反显然荒谬:若真有罪,他不会如此坦然进入南京。从他抵达上海一刻起,李济深明显倾向和解。在采访中,他保证不会发生战斗。但一到南京,他几乎成了囚犯,无法与朋友自由交谈,信件被检查,甚至在大会中被间谍包围。最终,他选择放弃,宁愿接受实际监禁而非虚假自由。这是一个黑暗的故事,只祈祷昨日传闻的更黑暗结局未发生。 战斗结果如何,战火将蔓延何处,无人知晓。南京的突然一击可能在桂系集结前结束事态,但在中国,战略缓慢而笨拙。南方因李济深被捕而愤怒,准备进军湖南。无论成功与否,共产主义领袖朱毛将趁机从山上下来骚扰福建。北方,国民党被张宗昌逐出芝罘,山东的和平受到威胁。安徽和河南南部的土匪势力将因对他们的作战压力因武汉战争而减轻而重新抬头。尽管冯玉祥迟迟未表态,他迟早会被卷入。种种不和谐因素可能使中国长期陷入无政府状态、内战和苦难。 在所有情况下,无法通过和平达成和解是一项滔天罪行。争端的核心不过是湖北和湖南是否应自行支配财政或交由南京。尽管我们不替武汉政府辩护,其记录与其他地方当局一样糟糕,但南京在财政管理上的名声也无权要求更多资金。在这场自私自利的丑陋表演中,中国人民的福祉毫无意义。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发表了五千字的宣言,强调国民党对人民苦难的关怀。但实际上,这些宣言连五千钱的价值都没有。中国虽无种姓制度,但中国知识分子对普通民众的漠视不亚于印度婆罗门对“贱民”的蔑视。当然,也有例外,但我们讨论的是大众思维和总体效应。从一开始,民族主义的失败和令人失望的原因在于其完全无法优先处理首要事务。北京陷落后,任何政治家都应看到,重大宪法问题次要,必须等待。首先需恢复秩序,裁军减税,利用各省现存政府机制,独立运作但朝统一目标努力。例如,昨日我们听说江北匪帮袭击崇明岛,在清空河北地区后,残酷压迫村民。这种情况遍布中国,但谁在乎?政治家和军阀为争权夺利的疯狂争吵,使他们无视人道考虑。民族主义爱国心体现在华丽演讲、五千字宣言、为欺骗外国而摆姿态,唯独缺乏为国家的实际工作和思考。 4月11日,《北华捷报》刊登以下内容,摘录中文报纸预示对外国媒体的攻击: {{center|''' 新闻自由 '''}} 我们注意到昨日两家中文报纸刊登几乎相同的声明,译文如下,均来自南京的电报: 《新闻报》:“国民党总部已与外交部沟通,要求各省外交专员通知外国报纸,撰写社论时应特别注意,否则将采取限制措施。” 《中国时报》:“鉴于上海、北京和天津的外国报纸刊登侮辱性文章,作者未充分了解国民党的组织和国民政府的政策,国民党总部命令外交部指示各省外交专员通知辖区内外国报社认真对待其文章,否则将实施限制。” 出于多方面原因,我们认为无需过分认真对待此声明。但根据去年10月生效的新政府机制,国民党被宣布为一切权威的来源,此威胁不可忽视。就本报而言,我们明确表示,其社论始终“特别注意”且“认真对待”,今后也将如此,不多不少;本报不会因需要直言而被吓倒。 《北华捷报》从未有除为中国及在华外国居民最佳利益服务的念头,外国居民显然只有在中国繁荣时才能繁荣。为此,从未有比现在更需要基于事实的自由、无偏见的批评。自国民党与共产主义决裂后,我们特别关注任何值得欢迎的进步、任何值得赞扬的扎实工作,并为不足之处尽量留余地。我们将继续如此。但我们绝不会假装一切完美,或在涉及基本原则的问题上,如中国法律完全无法保护个人(例如中兴煤矿、招商局轮船公司、盛宫保财富的没收、中山路的征地及临时法院的公然操纵)停止批评。这些都是错误的,无需了解容忍这些错误的组织或政策也能看出。没有有效的反对力量监督政府,中文报纸被压制。本周我们得知,南京军队抵达汉口后,支持武汉的一家报纸被立即取缔,而一家因支持南京而被关闭的报纸被恢复。即使在上海,中文报纸也不敢直言。我们深知,许多中国人指望本报揭露其国内报纸沉默的弊端,《北华捷报》将尽力不负其信任,延续其超过四分之三世纪的努力。 4月18日,决定禁止《北华捷报》和《北华周报》,并推动驱逐乔治·E·索科尔斯基出境。 南京,4月18日。 今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了《北华捷报》问题。 据称,会议决定《北华捷报》持反国民党立场,蓄意攻击中央政府,尽管外交部多次抗议。 因此,决定指示外交部向北京美国公使强烈交涉,要求《北华捷报》记者乔治·E·索科尔斯基离开中国。 同时,禁止通过邮政寄送该报纸。 海关也将被要求协助阻止《北华捷报》的发行。此前,该报通过本地轮船以货运方式分发报纸。现海关将检查上海所有出港轮船,确保无法通过此渠道分发《北华捷报》。——路透社 4月20日,《京津泰晤士报》(天津)发表以下评论: {{center|''' 新闻自由 '''}} 本期一则电报宣布,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要求美国记者乔治·E·索科尔斯基(常为《北华捷报》撰稿)离开中国,同时指示邮政部门和海关拒绝寄送《北华捷报》,并禁止通过上海轮船批量运输。据称,此举因《北华捷报》始终反国民党,蓄意攻击中央政府,尽管外交部多次抗议。党总部显然长期酝酿压制《北华捷报》的行动,其对临时法院丑闻的直言批评尤为冒犯,索科尔斯基关于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内幕的系列文章成为导火索。他在文章中称,大会实际由组织部长、已故陈其美将军侄子陈果夫控制,多次推迟大会因担心真实选举将导致左翼多数(“左翼”非“红色”,而是拒绝蒋介石主导的国民党成员)。他详细描述大会如何被“操控”,356名代表中294名由组织部任命,特别排除左翼及共产主义者。大会仅授权反桂系行动并为蒋介石地位提供合法性。若陈氏家族得逞,仅凭地方党部宣誓即可定罪反革命分子。 九天前,我们的上海同行在一篇社论中提及两家主要中文报纸几乎相同的声明,称国民党总部指示上海、北京和天津的外交专员通知外国报社,若不谨慎撰写社论,将采取限制措施。《北华捷报》接受挑战,称其社论始终谨慎,并强调当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基于事实的自由批评,绝不因基本原则问题(如中国法律无法保护个人)而停止批评。因此,禁令随之而来。 我们似乎正面临系统性压制中国外国媒体的尝试。未经任何法律程序、正式指控,且完全无视条约权利及国际邮政义务,南京小团体试图阻止任何报纸报道中国真实情况。此前,亲国民党的美国报纸《华北明星报》被禁止寄送数周。如今,实验对象是国内最大的英国报纸。负责此非法干涉新闻自由的小人物们以为真相可被压制,但他们大错特错。《华北明星报》的禁令引发了远超预期的原则性问题,成为南京和华盛顿外交交涉的议题。美国主要报纸支持新闻自由。《纽约时报》写道:“国民党的朋友让世界相信或希望他们对新闻更宽容,但事实并非如此。因此,难以从中文报纸获得准确消息。压制外文和中文媒体,使情况更糟。”这是每一家负责任的欧美报刊对中央执行委员会最新行动的看法。 中央执行委员会对《北华捷报》的行动公然违反条约权利。根据现行条约,中国当局无权管辖英国报纸。1925年中国令规定,印刷、出版或出售含煽动性内容的报纸为严重罪行,“煽动性内容”指可能引发骚乱或中英敌意的内容。此类指控仅由英国最高法院审理。该法院不会将报道临时法院丑闻或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即使部分不准确)的文章视为煽动性内容。英国政府无意摧毁在华英国媒体自由,仅防止其滥用。 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行动也公然违反条约国同意撤除在华邮局时接受的条件。此让步以中国维持高效邮政服务及不更改外国联合总邮政司地位为条件。若知中国邮政可被任意用于压制未违反其国家法律的外国报纸,条约国绝不会同意撤除邮局。 负责此攻击的缺乏经验且不容异见的政客以为真相可被压制,但他们大错特错。此举将使中国仍被容忍的报纸受到怀疑。在欧美,人们将认为只有迎合南京、掩盖其缺点、压制或篡改真相的报纸才能自由发行。国民政府的些许信任将因此消逝。历史表明,专制或腐败政权常通过攻击媒体自保。正如英国历史学家所言: “当媒体出错,需由媒体自身纠正其错误。压制已不再是统治者的政策,政治家最终认识到培根勋爵的明智格言:惩罚智者只会提升其权威,被禁止的文字被认为是真相的火花,飞向试图扑灭它的人。” 5月1日,《大美晚报》报道对查尔斯·戴利和哈利特·阿本德的攻击: {{center|''' 驱逐外国记者 '''}} 今日获悉,南京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成员推动驱逐两名美国记者,理由是他们向美国报纸发送不利于南京政府的消息。 两位记者是《芝加哥论坛报》的查尔斯·戴利和《纽约时报》的哈利特·阿本德,均驻北京,但近期在上海。据称,戴利因在马尼拉酒店的演讲中暗示中国大部仍处政治混乱,激怒了国民党马尼拉支部,华盛顿中国公使伍朝枢奉命向美国国务院报告,要求驱逐该记者。 另一位记者阿本德近期为《纽约时报》在上海工作。南京政府认为其报道不真实,且亲日。伍朝枢也被要求在华盛顿处理此事。 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行动继试图驱逐乔治·E·索科尔斯基之后。索科尔斯基(美国人)因《北华捷报》的文章引发南京不满。 此举效果如何,今日无人能预测,因美国法律及领事管辖权不承认基于此类指控的驱逐。 5月3日(周五),邮政禁令实施,次周一(5月6日),《北华捷报》发表社论如下: {{center|''' 南京与《北华捷报》 '''}} 周六上午,我们收到上海邮政专员5月3日的信: 敬启者:根据交通部通过邮政总司发布的指令,邮局禁止接受及寄送《北华捷报》和《北华周报》,此令即刻生效。 {{Right|此致 W·W·里奇 专员 张永昌 联合专员}} 所有送往邮局的报纸同时被退回。此举可能为执行4月18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会上称“《北华捷报》持反国民党立场,蓄意攻击中央政府,尽管外交部多次抗议”,决定停止该报发行。 1927年类似抵制曾发生,当时是一名地方将领认为受辱,邮政专员无理由遵从无法辩护的命令。此次是中国政府行动,公开向世界宣布无法容忍批评,不允许不同意见的表达。我们无意为《北华捷报》的言论辩护。自国民党与莫斯科决裂后,我们的档案及读者记忆显示,我们对国民党的鼓励不亚于批评。我们确实批评了国民党,且有充分理由应如此。任何政党都不可能完美,没有健康的反对力量监督,民主无从进步;中文报纸被压制,我们有理由相信,许多有识之士指望《北华捷报》无畏批评,维护全体中国人民的利益。若认为评论越界,可通过英国法院对本报或任何英国机构采取行动,确保公正。 需强调,禁令实施前,本报从未收到任何针对文章的书面或口头投诉。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报告提及外交部的“多次抗议”,我们不知其发往何处,绝未送达本报。我们仅在中文通讯社报道中看到模糊指控,直至周六收到邮政专员信函。此本身即加剧攻击,最恶劣的罪犯也有权知晓指控。值得注意的是,4月18日的决定在政府主要成员多在汉口、南京空虚时作出。有理由相信,政府内部对禁令的明智性并非一致意见;这并非首次某派系抓住机会使政府采取未经充分审议的行动。现在是政府领导人纠正此不公、避免损害中国海外信誉的良机。 周六我们刊登了王正廷致英、法、美公使的照会,要求尽早修订条约、取消治外法权。其中一段称: “鉴于有关国家对现阶段放弃治外法权的疑虑,可指出,某些不再享有治外法权的国家对其国民受中国法律保护感到满意,其利益未受损害。贵国政府可放心,贵国国民的合法权益不会因放弃现有特权而受损。” 拒绝邮政服务无疑给《北华捷报》带来不便。但我们想问南京当局,此举对中国的损害是否更大,尤其在美国,新闻自由近乎神圣,人们将对比中国外交部长对法律保护的乐观承诺与压制本报的粗暴手段。 5月6日,《京津泰晤士报》(天津)写道: {{center|'''阿留帕几底卡'''}} 国民党当局现已蓄意压制外国媒体的出版自由及外国记者传播真相。早前,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要求驱逐乔治·E·索科尔斯基,并指示邮政部门和海关拒绝寄送《北华捷报》。此前,美国报纸《华北明星报》(若有错,也因过分吹捧国民党)被非法拒绝邮政服务。现在,又试图驱逐《芝加哥论坛报》记者查尔斯·戴利和《纽约时报》记者哈利特·阿本德,理由是其对南京政府的不友好态度及所谓虚假报道。此举紧随托马斯·F·米勒德被任命为南京政府“宣传顾问”之后,值得注意的是,《密勒氏评论报》的J·B·鲍威尔热烈支持对我们上海同行的攻击。米勒德曾为《纽约时报》在华特派员,以反英态度著称。鲍威尔的报纸长期几乎是国民党机关报,挖掘一切不利于英及其他外国利益的信息。他曾大肆宣传关于劳伦斯上校在阿富汗的谣言,甚至试图为压制《远东国际关系》一书的行动辩护。鲍威尔多年来抱怨上海无美国日报,如今却支持试图阻止不利国民党消息在中国及海外传播的中国政客,令人费解。 《北华捷报》的所谓罪行在4月20日路透社南京电报中详述,被指为“外国顽固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典型”,散布旨在抹黑中国及人民的谣言,报道了国民党军与原汉口部队在武胜关的冲突(几乎所有外国报刊均有报道),及所谓第三次国民党代表大会代表任命的报道。上海外交专员向英国当局投诉,指该报“常发表虚假陈述和不利批评,显然旨在破坏公众对国民政府的信心”。列举了一些琐碎的所谓错误或不利报道,但显然不足以依中国令提起诉讼。因此,试图通过拒绝邮件寄送瘫痪该报的行动完全非法且无理。 我们推测,此攻击的真正原因是《北华捷报》突出报道了上海临时法院的丑闻及索科尔斯基揭露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组织方式的系列文章。关于临时法院,领事团副团长的频繁抗议完全支持我们同行的立场。上海纳税人年会上,市政局主席(最有资格判断者)称:“临时法院是反对过早废除领事管辖的最有力论据,是国民党政府无法进行司法改革的令人失望的证据。”关于大会“操控”,无需仅依赖索科尔斯基的证据。4月26日上海工部局《公报》的月度警察报告在“政治局势”中称: 南京现掌权的中央党领导人显示出偏离过去数月左倾倾向的迹象。他们巧妙确保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有足够自身支持者,以削弱桂系对国民党的控制。选举代表机制使南京中央党部可任命或控制约80%的代表。南京的做法以任命前南京市长、湖南籍的刘文岛代表吉林,蒋介石副官何成浚代表沈阳,张学良缺席,南京卫戍司令Kuo Chen-lien代表哈尔滨,王正廷和孔祥熙代表北平为典型。这些方法激起反对蒋介石政权的派系不满。河南、河北、湖北及左翼党部拒绝参会,发表长篇宣言反对大会。3月15日至28日,238名几乎全为右翼的代表参会,冯玉祥和阎锡山缺席。 南京政府可能不希望临时法院及全国代表大会的真相为世界所知。但通过压制外国媒体及恐吓外国记者的措施,无法成功掩盖真相。不幸的是,有些外国记者为补贴或泄愤,愿传播国民党提供的谎言宣传,但他们是少数。大多数外国报纸及记者不受贿赂或恐吓。他们将设法让真相为人所知。南京政府阻止他们的努力只会损害自身信誉。压制有声誉的外国报纸将使未受限制的报纸在全球受怀疑。在中国争取全面条约修订时,此种试图让欧美人民无知中国现实的冷嘲热讽之举,无疑将损害中国事业。 美国政府可能无视国民党当局对索科尔斯基、阿本德和戴利的无理驱逐要求。英国当局对此公然破坏长期建立且有价值的英国财产的企图将采取何种态度,令人关注。英国公使会否继续为如此公然违背条约义务的政府捧场,参加南京孙中山的葬礼?还是耐心与和解政策将延伸至允许英国使节为一个擅自决定何为1925年中国令“煽动性内容”的政府效力? 《密勒氏评论报》最新一期有篇题为《迈向个人自由的第一步》的文章,称4月20日南京国民会议通过一项命令: “所有人民受法律保护已成定论。在政治辅导期开始之际,奠定法律基础尤为重要。因此,中华民国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及财产,违者依法严惩。行政院及司法院奉命要求所有相关方遵守此命令。” 编辑J·B·鲍威尔评论:“防止政府当局的任意和压迫行为,保障个人及财产权利,是西方民主(尤其是美国和英国)发展的关键要素。”但四页后,他称对《北华捷报》的行动“不应视为对新闻自由的攻击”。该报受英国法律保护,在治外法权废除前,中国政府须承认此法律。显然,试图压制该报的政府违反了其宣称保护境内所有人权利的命令,公然违背国民会议的命令。 5月7日,《北京领袖报》的“G.C.”写道: {{center|''' 《北华捷报》案例 '''}} 通过拒绝《北华捷报》的邮政及海关特权,并要求美国当局驱逐两名(有报道称三名)美国记者,南京当局使许多人质疑中国将以有序法律程序还是任意政府行动为准则。 从技术法律角度,当局行动在其权利范围内。当前中国最高权威是国民党,外国承认其依现行规则设立的政府。在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之间,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最高权威,其全体会议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因此,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法律上无更高上诉可能。 常务委员会指示国民会议对《北华捷报》及记者采取行动,国民会议执行了指令,整个程序严格合法。 然而,技术上的合法并未减轻其为任意政府权力的行使。这表明,在当今中国,被大多数现代国家视为神圣并依法保护的个人权利并不安全。若中国当局在合法权限内如此忽视现代民主政府的基本原则,其他情况又如何保障? 这是对报纸及记者行动引发的真正严重问题。《北华捷报》及记者的言论相对次要,关键是中国当局如何使用其现行政府组织赋予的合法权力。 南京政府并非无其他处理方式。英国及美国法律对虚假报道及诽谤有严格规定。英国甚至有专门针对在华报纸的法律。《北华捷报》由注册的英国公司出版,相关记者为美国公民,受各自国家法律约束。若南京当局认为有真实理由,可在上海的英国及美国法院提起诉讼。个人若被虚假报道或诽谤,会如此处理。 若常务委员会或政府通过自身或代理人采取此途径,将无可批评。相反,他们因拥有合法但任意权力却选择依法行事,将赢得世界好感。 《北华捷报》及记者的报道批评中国当局,自然引发不满。正因如此,谨慎避免任何任意行为将对南京政府特别有利。其他国家和人民密切关注中国发展,每一行动都被视为中国是否迈向国际社会光荣一员的标志。此案中,政府有机会证明中国在前进,但其迄今行动将产生相反印象。 此案远超直接涉及的报纸及记者,实为个人基本权利是否受合法但任意权力保护或威胁的测试案例。 政府仍可展现远见卓识,取消对《北华捷报》的邮政及海关禁令,撤回驱逐记者的要求,然后在适当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此举需政府承认方法错误,但不一定承认指控错误。承认错误虽难,但清晰的错误若被承认,将赢得而非失去公众信心。 {{Right|G.C.}} 5月9日,《大美晚报》评论如下: {{center|''' 《北华捷报》 '''}} 对《北华捷报》的邮政禁令事关在华所有外国报纸的命运,我们不得不指出此争议的主要方面。尽管两周前已知南京政府某些成员计划此举,上海大多数观察家认为,经过深思熟虑,禁令不会实施。因此,当上周本报宣布此举已生效时,最关心中国福祉者感到,南京各部过去一年的良好工作被这一与过去一年对外国态度不符的行动抵消。 可从两方面考虑此举:一为我们已提及的,二是中国自身。首先,拒绝外国报纸在中国的言论自由将如何影响海外舆论,尤其在南京争取废除治外法权之际?外国人最信奉的莫过于新闻自由,因其体现更重要的言论自由。干涉此自由将使政府处于最严重的指责之下。其次,此类对媒体的攻击(其他报纸已受影响,某些记者也受威胁)将引起原本对此争议不感兴趣的报刊关注。不可认为《北华捷报》不会向世界报纸及其他舆论机构强烈申诉其立场。即使不完全同意其政策,新闻自由的学术问题若得不到有利回答,将比对报纸本身更大的损害中国事业。同样,其受待遇与新闻史一致:从英国对记者Twyn的绞刑到新闻成为今日之力量,任何受迫害之物,从宪法到宗教,皆因此成长。 更严重的是,中国希望废除治外法权,意味许多有价值的企业及机构将受中国管辖。反对者将称,鉴于此案例事实,废除治外法权将使政府更容易攻击外国财产;任何得罪有影响力者的企业或机构可能被消灭,宝贵利益可能受不成熟决定的摆布。此类危险必使在华外国人警惕,迫使母国政府谨慎放弃《北华捷报》案例显示并非充分的保护。这是真正危险。此类行动可能推迟每个有表达能力的中国人所渴望的状态。 从中国角度,南京似在小题大做。外国报纸在大众中发行有限,但在受教育阶层中有一定流传。这些阶层通常见多识广,能自行判断哪些新闻可信,哪些危险。若《北华捷报》偶有不准确或错误结论(我们不为其辩护),损害甚微。南京政府的行动反而放大该报重要性,赋予其全球关注,从中国角度这是危险,因人们将认为报纸所言必有几分真相。 {{center|''' 加强禁令 '''}} 南京,5月11日。权威消息称,中央当局命令上海及其他地区的政府机构禁止公职人员阅读《北华捷报》,违者将被视为反革命分子。——国民通讯社 此命令已实际执行。 {{center|''' 注 '''}} 1929年5月4日,南京政府命令邮局拒绝接受《北华捷报》和《北华周报》通过邮件寄送,5月27日命令中国海关阻止这些报纸从上海通过各国轮船运出。这两份报纸分别自1850年和1864年起在上海持续出版。 1929年5月30日。 {{Center|由北华捷报与周报有限公司印刷出版 中国上海 1929年5月}} {{PD-anon-expired}} e17of22dq7arhyb4yamhpnbxy2p69jf 閩都別記/第二百零三回 0 1207368 2574368 2564494 2025-07-01T14:30:02Z 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2574368 wikitext text/x-wiki {{Novel|閩都別記|第二百零三回 救同類女辨族善惡 飲調和酒試狐貞淫|第二百零二回|第二百零四回}} 再說周艷冰知得父母無恙又得表弟子姪生囘放心要樂因思芳州之相尙有内宅之老未知有何形狀欲鶴翎再視芳州曰弟已獻醜一之爲甚豈可再乎兄若要辨其異外觀之可也遂取鶴翎同艷冰出岭{{?|⿰山茶}}洞至高岡將羽貼於眉睫遍覽山下往來之人並無一個全體還有一二全畜類也歷過數次皆然忽有兩頭獵犬在山下逐四個狐狸上來芳州駭曰不好不好獵犬來了弟快走避兄只在此等言訖不見那二頭獵犬各追一狐至山追着便咬又追二狐一狐跑快跑至艷冰身旁潛入脚下艷冰憐之乘勢蹲着把衣衿罩住其一跑得{{另|漫|慢}}被犬亦追着咬死兩犬又來尋討艷冰喝去獵人隨至抬了三死狐問有一狐何往艷冰答以走過山{{另|崙|嶺}}獵人即帶犬由後山過{{另|崙|嶺}}去了艷冰掀起衣衿狐已嚇死於胯下嘆曰有心救汝誰知又不能活奈何思將{{校|痊|瘞}}之而芳州至曰嚇殺嚇殺艷冰曰山野凡狐驚犬吾弟乃成道之狐仙亦怕耶芳州曰物在制不在小犬如虎豹之蛇蝎也道{{另|限|行}}縱深亦受所制故畏之艷冰{{另|持|將}}出死狐曰四個惟留一個詎又嚇死有勞無功矣芳州接過看乃一小狐驚曰亦非凡已成人了幸未受傷帶囘綿{{另|䋿|煨}}能復活艷冰曰何以知之已成人芳州曰千歲之鶴黃千歲之鹿白千歲之狐紫千歲之龜延上荷葉千歲之蛇斷而復續此孤色雖未純道已成矣艷冰脫衣包裹同囘洞内{{另|隈|煨}}於床上將帳放下進着内宅食飯又出遊至暮歸揭帳視之乃一絕色女子盤坐床中兩淚盈眸芳州問其來歷姓名女子泣曰奴家籍貫恒山名雲和因朝廷大獵剿捕洞谷安身不得隨父母{{另|姊|姐}}東徙至此慘遭橫禍父母{{另|姊|姐}}死於非命奴家若無貴人救護亦葬於犬腹矣今一家人俱死獨留奴一弱質無依何用等與恩人言謝去尋自盡矣言訖掩面而哭艷冰慰之曰小娘子勿過於悲傷此乃上天註定之刧數幸喜此處乃小娘子之同宗正可相依何至失所不幸中之幸也二人遂將其帶進内宅與父母妹說明來歷皆憐之因其美欲與艷冰爲妾留在内梳洗更衣送出書房艷冰再三却之要留與芳州爲室品氏與旮{{另|曰|皆曰}}是汝所救以供洒掃艷冰遂暫收留之安於別室凡諸食用令蒼頭另送以待幾日再議從此芳州數夜不出以避二人和諧密偵之果無親近仍出來盤桓那夜二人酒後閒談各溯家世芳州羨艷冰曰兄之祖周文王至德而有天下歷祚最久華裔延之至今猶簪纓不絕愧弟無有祖德艷冰答曰弟之祖德逾周氏之二代不知耶吾弟乃塗山氏之後塗山氏佐禹王治水成功以奠山川至諸葛武侯之黃夫人亦塗山氏之裔武侯居隆中時客至命夫人具麵頃刻麵至武侯怪其速潛窺之見數木人斫麥運磨拜求其術變其制爲木牛流馬其功豈不知{{另|與|歟}}芳州喜曰弟之祖德宗功今夜非兄示知實不知矣惟商之妲己豈非塗山氏之狐何獨忘君國耶艷冰曰狐皆尙媚好淫中有德不德之別德則衛國不德則助君妲己剖比干心{{另|剔|剖}}朝涉足剖孕婦皆淫媚之甚致亡君國也芳州聞此怒答曰狐皆尙媚好淫致亡君國請問桀之妹喜唐之武曌並飛燕太眞等暨兄之祖太婆褒姒皆人也何其淫媚皆甚於狐亦至於亡國敗家耶以狐之皆然有玷於兄耶即請割席分坐可也艷冰因芳州勃然變色搶白之亦尙氣曰吾弟勿撇洗清自古至今至無不淫媚之狐兄便失言可包涵得些須何遽咆哮不遜不過薄社依墻狐假虎威惟將兄咬去已也還有何爲芳州又聽此忿甚正思欲再較必致斷情教之致身無地便忍住氣不再答出戶入内宅避去艷冰知忿怒閉戶自睡自此芳州三日脚跡不踏出艷冰形影不進内二老疑之隨查知二人因玩笑爭口至於隔臉二老令關關與之處和是夜設席於内室書房請艷冰不入再三說是二老命小姐作六和湯小姐等候久矣聞此始入關關不施脂粉惟帶一朶紫蘭花渾身穿淡{{另|彷彿|仿佛}}南海白衣大士含笑出迎之艷冰此處始通語言見了禮亦喚至芳州斟兩杯酒笑曰汝兩個狗面易生毛有甚大事臨時間作起形狀父母命我辦席與汝二人處和先來飲二杯調和酒齊開眉了再來坐位同飲隨將酒一杯遞艷冰口裡一杯遞芳州口裡各飲乾了便拉艷冰首坐芳州次坐自己主坐執壺一連飲了六七杯二人並不開口關關笑曰果然咬得利害此和解猶不能開怎處莫如說個口令來解散今小妹說個令只要一個字來{{另|折|拆}}開凑成字成句講不合式罰酒十杯如合式{{另|一杯|飲一杯}}小妹先講是獄字 獄中兩犬爭言 把言徙開逐犬 倚口能吠看家 旁田去守畎畝 按獄字乃二大犬今將中間言字不要只二犬一倚口成吠一旁田成畎字 艷冰聞關關說此令硼之默思那有這等閨女從來未會叙過初會面便有如此脫俗其不沉靜可知矣即曰妹子好罵如愚兄囘令會惱不會惱關關曰逢場作戲豈有惱之理艷冰曰如不會惱令已便愚兄講是姦字 二女上下㚣妍 再凑一女爲姦 妹夫有子便好 與鬼相交媿然 按姦字三女來分配一女配與未乃妹字一女配與子乃好字一女配與鬼乃媿字 關關聞艷冰此令並不動聲色便曰認錯了何曾是小妹明是大哥家中親妹同二個嫂子因哥不囘纔分配拍掌相笑一囘即催芳州快說芳州曰我是想字 想原一體合心 相隔因是恩深 木枯祈少有省 無{{校|日|目}}遇人休親 按想字來開{{另|折|拆}}去相留心加因字乃恩又將相字來{{另|折|拆}}去木留目加少乃省字去目留木加人乃休字 關關聞此笑曰此都是不和令皆譏來刺去之{{另|尅|刻}}薄令今須將拋去不算再講起各飲了酒取出一把小刀放於棹上曰今再講要兩個字相似凑串成句即念出二句曰 朱與未 爭何物 因朱右臂多一肉 關關講完將自己袖拋起右臂旁割下一塊分作兩塊用筋攝{{另|一塊遞與芳州一塊遞與艷冰|一塊遞與艷冰一塊遞與芳州}}各令吞食又續念曰 今來割下齊分吞 同心共體始和睦 按朱與來只多一撇撇今割去相同矣下倣此 關關酒飲乾一杯曰今應輪大哥講來艷冰思彼有法術肉割下無血又不痛我如何能{{另|此|比}}推芳州先講芳州接令講云 戊與戍 爭何物 因戍腿旁多一肉 先講{{另|二|兩}}句亦將右邊脚腿割下一塊肉分作二遞與二人亦同吞食隨續念曰 今來割下齊分吞 同心共體始和睦 亦飲了一杯酒催艷冰講令艷冰思他二人皆有法術我焉能此遂思二字念曰 兄與兌 爭何物 爲兌雙眉長過目 關關將刀遞與艷冰搖手不受將自己兩眉各拔下一莖遞與二人分吞之亦續念曰 今來拔下齊分吞 同心共體始和睦 艷冰飲了酒曰可合式麽關關笑曰人割肉投兄兄拔一毛報之可自捫心過意耶艷冰曰因{{另|親|素}}愛纔以此報他人猶不拔與之呢蓋艷冰故作此慳吝之語與笑兄妹聞此果噴酒大笑曰好一個一毛不拔之學士公關關曰禮義由賢者出物輕情重算合式了請大哥出令艷冰曰講令費心思只有猜拳公道又{{另|閙熱|熱鬧}}又有酒食今來與妹子先猜關關不辭興拳喊叫互相角勝各飲十杯又與芳州對猜芳州連飲二十餘杯立刻酒湧上吐而大醉坐而不住倒於長几上睡矣時夜已深請使女皆進睡盡關關還與艷冰猜拳不歇皆不服輸艷冰默思芳州口健狐不好淫媚今乃妹似此脫俗放蕩逾於楚舘秦樓春話我猶講不出他竟無忌憚半夜無人還敢與我對酌可知其好淫矣今來撩之看他如何若上路好塞他哥的口關關見艷冰凝神有所思謂曰大哥何不快出想什麽心緒艷冰曰愚兄錯悞去一大機會悔之無及因此遲疑暗怒{{另|耶|也}}關關曰所悔甚事可對小妹說麽艷冰曰正要與妹子說明告罪前日父母有意要招愚兄爲婿愚兄拼死辭却今見妹子有此聰敏丰韻{{另|退悔|追悔}}不了惟冀賢妹恕愚兄有眼不識泰山之罪今生已悞期於來生矣關關答曰哥既知悔妹亦不怪如有緣份金刃劈之不開哥若長留不去其相會豈無期耶艷冰曰既爲{{另|兄|兄妹}}那有佳期關關曰哥若肯把父母妻室不{{另|囘|念}}長在此處明爲兄妹暗作夫妻有何不可艷冰喜曰妹子若有此心愚兄還顧得什麽父母妻室便長在此不囘去矣{{另|唯|惟}}祈訂於何時爲期關關曰即明夜三更小妹自出哥之寓所可滅火相候斷不負約今夜已闌大哥且請歸寓安寢以期來夜艷冰搖手指几上芳州令勿得知聞關關喚芳州不醒任之艷冰出來關關進自房去艷冰囘外書房思今夜非是我正人關關無不過手便與芳州得知關關亦不至被他壓制明夜兄必避妹必來恰好落我局套矣睡至天明起來一日不見芳州面因問蒼頭他答公子因飲酒冒風病在主母房内服藥艷冰思果不出我所料果避之矣即至隔房見雲和曰今與汝相量一事我因家中已有雙室不敢再納今將汝配與裡面那青年俊俏之公子爲正室乃天生一對佳{{另|耦|偶}}關關小姐是汝小姑因昨夜與我私約今夜三更與我會期我焉肯爲污名喪德之事今夜煩汝假作我滅燈於書房門口候接他帶上床他必知不是我要去汝將他抱住不許去他必如此問汝汝如此如此答應汝即管放胆爲之我在隔房潛聽接應有事都是我承當雲和依從至夜雲和在書房等候艷冰入隔房潛聽正是不作襄王送曉夢空教神女赴陽台關關來否下囘便知 nhit68k2rsfvx5tijj077yir6tl65jm 閩都別記/第二百零四回 0 1207369 2574373 2564495 2025-07-01T15:06:09Z 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2574373 wikitext text/x-wiki {{Novel|閩都別記|第二百零四回 人狐赴約此替彼代 兄妹講令拔眼扯{{另|脚|胶}}|第二百零三回|第二百零五回}} 再說是夜雲和等候至三更關關果至黑暗中與雲和牽手入内閉門登床並睡雲和將關關抱住不動關關因不見其動靜伸手摸其下體將爬起却被雲和抱住不脫關關問{{另|汝|你}}是何人答曰奴是雲和關關曰是約與{{另|汝|你}}官人相會然何官人不來{{另|汝|你}}來雲和曰奴官人寄語誼妹即是親妹不可胡爲關關曰既曉即同親妹不應與訂約雲和曰試狐之貞淫關關曰他不淫怎夜夜與{{另|汝|你}}同睡雲和曰並無是事曾說將奴留與小姐之兄爲正房從未沾身今夜特遣來伴姑關關曰黠人更有黠中黠今話說了可放手我出去雲和曰要留小姐同睡至天明關關笑曰{{另|汝|你}}以爲是小姐麽雲和問你不是小姐耶伸手摸之始驚而放手又問汝何人敢來詐冒關關曰汝都詐冒得我怎詐冒不得齊莫怪言訖即開戶而出正開門艷冰提燈趕出一手扯住一看乃是芳州手放下曰原來是汝兄代妹嫁快說來免作詐冒治芳州曰我正要問{{另|汝|你}}如何以妾來誘姦快說來免{{另|拏|拿}}作賣姦治艷冰曰此女原是留與{{另|汝|你}}作佳{{另|耦|偶}}今既配了還不喜耶芳州曰是汝的雲和{{另|彈動|動彈}}弓弦艷冰曰只是抱在懷中誰管有無彈動芳州曰不可捏誣今小娘子無意緒且出去說艷冰即持燈引出雲和歸房後進房間芳州曰汝病在母房怎知妹與我有約便先冒來妹子不與{{另|汝|你}}結恨耶芳州曰{{另|汝|你}}看錯人那關關肯爲此茍且之事他生來天眞爛{{另|熳|漫}}無半點避嫌疑惟方寸不避昨夜因{{另|汝|你}}挑他說妹子有此心還顧什麽父母前妻便長在此不去之語訂約今夜他囑我假作他來赴約試汝之孝義幸喜汝亦是假的倩一替身不然不及我狐類矣今可知狐皆淫媚麽艷冰曰還未必如昨夜乘火抱之乾柴豈不生烟耶芳州曰汝又造化若昨夜動手他即出惡鬼驚汝半死日後有何臉面見之艷冰聞此心自戰慄從容曰今汝我性情都試出了可對得天日無愧惟雲和愚兄言既出無再納之理今配與弟作正室不日弟與兄同遊得有妻室在家代供菽水其才貌亦相匹天明兄進去對雙親說無不喜歡芳州曰餘皆莫須有惟說代奉養不得不從時天未明二人同進廚房{{另|辦些|自弄}}酒肴至後園石棹上映星對酌芳州曰今纔兩心愜合弟得澈底之情言之揣兄之意以弟乃狐類得變人形皆採人津液煉成其飲食用度皆偷而有皆非也俟天明帶兄去看庫存之黃白皆千年積流至今凡物皆赴市平易而來不盜人之錙銖雙親無過兄妹猶童男處女妹之盜珠爲親故亦陸續懷桔堪稱孝也弟之媚兄因母難赴資鬻妻不爲愧也法場刧兄不害執刑掣已死之尸充數啣存之珠盜出不累司守先抹{{另|銷|消}}其記無考皆不損人利己也關關妹子放蕩不羈怎不致兄疑其易誘風情誰知他心質皆空與人戲謔甚於男子有法術設使有人押之忽變爲赤髮獠牙之鬼狀驚走無門他原終身不嫁前因救母不得已欲招兄兄不受移之與弟他脫身甚喜豈肯私約耶惟他煉有神術前之刧法場六丁六甲是他召遣探兄之寶眷亦是他{{另|召|所}}遣家中巨細之事皆地管督實不是弟之同胞乃五百年前如雲和遇刧一家皆沒獨得免至此相投雙親原以爲媳他願爲女果勝於親生日屬弟之妹夜屬弟之師常同寢授之心法雖得秘{{另|决|訣}}仍不及其萬一也雙親命弟送兄返鄉何不即行因今歲幸逃刧運當與雙親慶賀雙壽父之生辰即此幾日外母之生辰遲於一月祝壽畢便陪送起程以雲和配弟爲婦以代供奉雙親弟不敢違今{{另|澈|徹}}底說明可無纖芥之疑乎艷冰聽完謝曰聆弟肝胆之言頓開茅塞從今以後願拜下風不敢放肆矣話說完天已明了各梳{{另|嗽|漱}}芳州入關關閨房將夜來彼此皆不茍相試之情由告知關關訝而服之艷冰至内見二老先問安即將雲和應配與芳州爲室晨昏侍奉孝養以正人倫之道二老應允便入關關房内芳州亦在見關關即拜曰愚兄前夜酒後無狀特來請罪關關答拜曰小妹昨夜失約正要負荊到大哥處請罪何反先來芳州笑曰兩個之罪一半觔一八兩{{另|秤|稱}}鈎打釘{{另|拏|拿}}來扯直便是了前妹辦是調和酒今日我來辦個扯直酒如何關關曰亦好前夜因大哥沒心緒酒皆未飲今再較輸贏可也艷冰曰有一喜事見報再來辦關關問何喜艷冰將所議雲和應配芳州告過雙親允悅令即擇吉合卺等情說了一遍關關曰才貌既相當父母又允悅怎不喜只是難爲大哥以妾換馬騎言訖掩口而笑芳州謂艷冰曰{{另|汝|你}}看這女孩兒放蕩自己{{另|哥子|哥哥}}也來此等嘲之怎教人不疑隨入廚中囑辦酒肴令僕從打掃花亭設席停妥遂邀艷冰看庫存只見金銀如土塊穀食似泥沙不盡之山珍海錯無數之綢緞紗羅艷冰問其實何來芳州曰修眞先煉金有山自有土有土自有金金既成無物不備矣艷冰又問諸物皆金所易從來未見有人買賣進來芳州曰一年惟孟冬一度妹子開數分發家丁人等赴燕市一總購來置於館棧造六丁陸續運囘艷冰羨曰弟有此等清福宰相家神仙府不及又問金終久能變改否答曰土金煉就與眞不異至久不變十猶未看一二{{另|了|丫}}環至請曰小姐在花亭候久芳州曰且去飲酒另日再看共入花亭登席關關洒脫如故艷冰亦帶不羈芳州曰前日乃妹子辦調和酒講令今是弟辦扯直酒講扯直令把{{另|汝|你}}兩個來扯直此令將一個字{{另|拏|拿}}來扯直又是一個字都要將自己身體作樣子講合式飲三杯不合式再講再食今我爲令官先講與{{另|汝們|汝們看}}乃是四字 目橫分明是個四 將四扯直目纔似 言訖隨手向自己兩個眼尾各扯一下雙目橫忽變直排於臉上關關顧而笑曰好臉{{另|汝|你}}怎敢見人芳州連飲三杯艷冰先讓關關接講關關不辭即接曰我乃是一個于字 于脚蹺似金蓮{{另|灣|彎}} 將脚扯直便是干 令講完將兩金蓮蹺於棹上向兩脚尖各扯一下頃刻直如春筍芳州笑曰好一對蛇矛槍看{{另|汝|你}}怎踏地關關酒亦飲了至艷冰笑曰原來一個扯直眼睛一個{{另|扯脚灣|扯直脚彎}}只在身體中尋來扯直有何難處莫怪兄誇口一直要連扯三四直亦何足爲異二人皆不答艷冰曰愚兄言個内字 内字雙{{另|垂|手}}長過膝 將手扯直大寬闊 念完二句將雙手伸直兩脚張開站着像大字模樣芳州笑曰這直應誇口關關曰要讓誇口我走不得路{{另|汝|你}}見不得人惟大哥大模大樣多少排場酒已斟請收令艷冰將伸手接酒杯詎手放不下脚收不囘硬如鐵鑄臉急得通紅關關笑曰{{另|大哥|哥}}好樣式捨不得將留着排設二哥先收令小妹放脚芳州隨飲乾一杯曰今已周匝各復原體一言之刻即芳州目復橫關關脚放下如舊惟艷冰大字原形不動芳州問曰大哥怎不放下誰知艷冰此時連頭都難動無奈答曰收不囘怎處芳州即向搬之果然動些不能關關笑曰大哥上了絞架艷冰知關關暗使怪無奈陪笑曰比絞死更吃虧求妹子饒恕芳州曰還誇口麽連答不敢不敢芳州曰既服了妹子饒他罷關關曰與妹何干妹又未捫大哥身上一下此乃大哥說大話自己身上三尸神見過罰之二哥要講人情可對三尸神去講芳州答我言輕即勞妹子代求之關關曰那三尸神亦好酒不須妹講只與他一杯酒食便饒了關關隨斟一杯與芳州轉遞與艷冰口中艷冰酒入喉脚即刻軟下坐落椅上骨頭皆散敢怒不敢言關關曰大哥從今不可說大話再犯三尸神無人講情矣今{{另|來|妹}}作令官先出令艷冰想令講他不過作詩可壓倒他正是作詩當贊我文士割肉難陪此黠狐作出何詩下囘分說 jdxj7p4qzgd8myfcdj7i59modu5xqos 2574374 2574373 2025-07-01T15:07:10Z 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2574374 wikitext text/x-wiki {{Novel|閩都別記|第二百零四回 人狐赴約此替彼代 兄妹講令拔眼扯脚|第二百零三回|第二百零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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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八哥雖巧言難過|八哥巧言言難過}} 惟待將軍夜渡開 吟完應輪芳州芳州飲了酒亦吟曰 紫氣來自勝 秦中百二強 子胥方舉鼎 囘首鬢如霜 艷冰稱佳酒飲三杯芳州飲了應輪關關關關曰小妹不會作詩只將大哥前詩{{另|拏|拿}}來改數字將就搪塞可使得麽艷冰答更妙關關念曰 堅實過金斗 八哥敢作聲 將軍難夜渡 銅閘不容情 艷冰曰妹妹明明會作詩假說不會鐵甲將軍都被閘死不知閘斷多少人頭在外果利害關關不答默想一令現成先飲了酒曰要將人之姓氏講四句酒同前念曰 周家内艷外光棍 偷懷吉子下合縫 被人{{另|𨫕|摳}}去{{另|𦛊|臟}}門口 下截空虛不中用 艷冰暗想女孩果敏捷甚別人對{{另|汝|你}}不過今亦將其姓來還敬亦念曰 高氏身才正不傾 兩脚張開兩手平 偷人偷去跨下口 塞進一丁撑作亭 關關曰賊敢行竊要哥在此何用艷冰曰妹子怪人無理都曉得兄落平洋被賊無{{另|𦛊|賄}}不中用安能與妹看東西耶芳州曰{{另|汝兩人|你兩個人}}實在舌尖口利自家之兄妹亦來明說待我答出四句塞{{另|汝|你}}兩口看還再放腸風不放即念曰 呂家兩口連無通 與並一囘不敢吞 胡說齊啣柴橄欖 纔能昌靜兩腸風 艷冰笑曰吾弟罵得有理蓋决囚時口多混罵以木橫{{另|係|鞏}}於口遂罵不出聲名爲啣橄欖關關曰{{另|汝|你}}啣我不啣艷冰曰是弟串現成爲昌字上下齊啣芳州曰今且莫管令已輪遍日既繼燭夜又將旦可歇麽艷冰曰憑{{另|汝|你}}關關曰酒未分勝負令未見輸贏如何歇得艷冰曰再講令再飲酒誰服輸方歇未服輸直至甲子滿還不歇關關曰酒要多備不要伺候不見輸贏不休只數字來飲可也艷冰曰就來數上大人數着乙字食一杯千字食千杯餘字莫食先問妹子敢與不敢關關曰怎不敢即管起來輸再說艷冰曰敢來便好先說出上大人句讀此乃孔子上其父書也上大人爲一句下一句乃孔子名也乙己化三千七十士爾爲一句通言一身所化士如此小生八九子佳爲一句蓋八九乃七十二也言三千中七十二人更佳作仁可知禮也爲一句作猶爲仁禮相爲用七十子善爲仁其於禮可知也如此讀今我們一人來輪念一字作鬮來拈誰先起芳州作鬮乃艷冰先起念至千字芳州只飲十杯當去輪至關關千字二隻大{{另|盌|碗}}一{{另|盌|碗}}五十杯飲乾又念起輪至艷冰千字亦飲二十大{{另|盌|碗}}二人飲至氣喘眼直芳州見不是形色即曰夜已深了食一半亦可明日再食{{另|那|耶}}艷冰與關關俱不服輸兩個對飲不止芳州竟攔不住艷冰坐不住便{{令|仆|扑}}於椅關關亦即倒地不動喚之不知人事急持燭照現出原形一玉臉小狐氣息已斷再視艷冰亦無氣矣正是 心試無多請不忌 酒逢知己死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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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irubmz76elereu51un1fpvwywwg9zt 2574382 2574381 2025-07-01T15:48:20Z 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2574382 wikitext text/x-wiki {{Novel|閩都別記|第二百零五回 不服輸誼兄妹醉死 即復活狐男婦完親|第二百零四回|第二百零六回}} 却說艷冰想講令講他不過莫若作詩考之即謂曰以妹之名爲題吟四句不許現出飲一杯念曰 一自丸封愈壯哉 堅如金斗拱三台 {{另|八哥雖巧言難過|八哥巧言言難過}} 惟待將軍夜渡開 吟完應輪芳州芳州飲了酒亦吟曰 紫氣來自勝 秦中百二強 子胥方舉鼎 囘首鬢如霜 艷冰稱佳酒飲三杯芳州飲了應輪關關關關曰小妹不會作詩只將大哥前詩{{另|拏|拿}}來改數字將就搪塞可使得麽艷冰答更妙關關念曰 堅實過金斗 八哥敢作聲 將軍難夜渡 銅閘不容情 艷冰曰妹妹明明會作詩假說不會鐵甲將軍都被閘死不知閘斷多少人頭在外果利害關關不答默想一令現成先飲了酒曰要將人之姓氏講四句酒同前念曰 周家内艷外光棍 偷懷吉子下合縫 被人{{另|𨫕|摳}}去{{另|𦛊|臟}}門口 下截空虛不中用 艷冰暗想女孩果敏捷甚別人對{{另|汝|你}}不過今亦將其姓來還敬亦念曰 高氏身才正不傾 兩脚張開兩手平 偷人偷去跨下口 塞進一丁撑作亭 關關曰賊敢行竊要哥在此何用艷冰曰妹子怪人無理都曉得兄落平洋被賊無{{另|𦛊|賄}}不中用安能與妹看東西耶芳州曰{{另|汝兩人|你兩個人}}實在舌尖口利自家之兄妹亦來明說待我答出四句塞{{另|汝|你}}兩口看還再放腸風不放即念曰 呂家兩口連無通 與並一囘不敢吞 胡說齊啣柴橄欖 纔能昌靜兩腸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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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bbhfr4gclz0ybp2pvw1spr8rszb66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0 1208103 2574428 2567364 2025-07-01T22:10:04Z Cz4523 72928 2574428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year=2025 |month=6 |day=6 |发文字号=国办函〔2025〕57号 |发布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typ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 |theme=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theme2=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fro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5年/第18号 }} <onlyinclude>{{c|'''{{x-larger|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c|'''{{x-larger|《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 {{c|'''{{x-larger|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c|{{楷体|国办函〔2025〕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gap}}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署名|国务院办公厅|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 </onlyinclude> {{PD-PRC-exempt}} ftjbhyowbw0u3jn5ljxg2c5z008geug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 0 1208104 2574429 2567681 2025-07-01T22:10:11Z Cz4523 72928 2574429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 |year=2025 |month=6 |day=6 |noauthor=住房城乡建设部 |theme=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theme2=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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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楷体|(二)实行分类处理。}}各地要依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将建筑垃圾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因地制宜明确处理方式。严禁将建筑垃圾直接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原则上,工程渣土和干化处理后的工程泥浆可用于土方平衡、场地平整、道路建设、环境治理或烧结制品等;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应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建材、道路材料等;无法利用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置,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楷体|(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gap}}{{楷体|(三)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划定建筑垃圾分类贮存场所,分类收集建筑垃圾,选择符合条件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规范运输车辆进出管理,并按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利用、处置。各地要因地制宜推进建筑拆除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体化。{{楷体|(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gap}}{{楷体|(四)规范装修垃圾管理。}}各地要明确装修垃圾投放、收运管理要求,落实属地政府、物业服务单位责任,引导合理设置装修垃圾投放点,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保持周边环境整洁。鼓励采取提前预约、袋装投放、箱体收集等方式收运装修垃圾。{{楷体|(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gap}}'''三、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监管''' {{gap}}{{楷体|(五)明确技术要求。}}各地要制定完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相关技术要求,明确外观规格、标志标识、密闭装置、北斗卫星定位、安全配置、装卸记录、数据传输等要求,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运输建筑垃圾。{{楷体|(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gap}}{{楷体|(六)规范运输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评估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需求,引导运输单位合理配置运力。强化运输行为监管,严格水路运输码头、船舶监管,督促运输单位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和车辆、船舶运行状况检查,按照规定时间、路线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严防沿途遗撒、乱倒乱卸、交通违法等行为发生。{{楷体|(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gap}}{{楷体|(七)建立退出机制。}}各地要依法依规明确“黑名单”等从业禁止规定,制定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明确奖惩制度和退出规则。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运输单位,依法依规吊销其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楷体|(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gap}}'''四、规范建筑垃圾处置''' {{gap}}{{楷体|(八)加强规划选址。}}各地在编制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时,要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量、源头分布及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需求,科学规划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模、选址布局、建设时序等,根据需要落实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确定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固定去处。各地要充分考虑运输成本、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在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等三条控制线基础上,合理规划建设长期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并研究就近配套建设资源化利用设施,及时处理建筑垃圾。{{楷体|(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gap}}{{楷体|(九)推进设施建设。}}各地要把规划内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作为城市兜底性市政基础设施,纳入本地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按期完成设施建设任务。既有设施处理能力不足时,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临时利用、贮存设施设置方案,明确设置数量、利用贮存能力和使用期限,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支持设置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设施,用于临时贮存工程渣土和干化处理后的工程泥浆。具备利用、处置能力后,应及时拆除临时利用、贮存设施,清理占用的场地。{{楷体|(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gap}}{{楷体|(十)规范设施运行。}}各地要明确对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的监管要求,实行动态监管。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加强运行管理,做好场区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楷体|(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gap}}{{楷体|(十一)开展存量治理。}}各地要全面排查评估存量建筑垃圾情况,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自然灾害风险区的临时贮存设施,应限期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至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对存在环境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临时贮存设施,应进行污染防控和治理;无法原位防控和治理的,应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暂时无法转移的,应采取常态化监测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楷体|(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gap}}'''五、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gap}}{{楷体|(十二)支持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鼓励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培育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增强对上下游产业的带动能力,发挥引领作用。鼓励推行建筑垃圾收运、利用一体化运营。{{楷体|(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gap}}{{楷体|(十三)推广产品应用。}}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认证,健全产品应用标准规范,鼓励将产品价格纳入建设工程材料造价信息清单。鼓励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各地要结合实际,畅通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建筑材料、路基材料等应用渠道,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范围、使用部位等要求。{{楷体|(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gap}}{{楷体|(十四)完善付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建筑垃圾产生方应支付合理的建筑垃圾运输、利用、处置费用。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利用、处置等价格信息。{{楷体|(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gap}}'''六、实施全过程监管''' {{gap}}{{楷体|(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省级统筹、城市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完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推动工作落实。根据城市规模和建筑垃圾管理需要,建立城市建筑垃圾巡查体系,对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检,有效提升监管能力。建立行业技术人才库,为行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楷体|(各省、自治区和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gap}}{{楷体|(十六)严格核准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公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与建设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工程施工单位要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在开工前将工程概况、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以及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利用处置的目标和措施,向当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楷体|(各省、自治区和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gap}}{{楷体|(十七)加强信息化监管。}}充分利用“物联网+”、卫星监测、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统筹建设全国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如实记录和发布建筑垃圾种类、数量、流向、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部门数据互通,共享工程渣土排放和用土需求信息,合理调配工程渣土,推动实现产消动态平衡。推行建筑垃圾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实现自动预警、闭环管控,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楷体|(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gap}}{{楷体|(十八)强化联合监管执法。}}健全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渠道。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严厉打击私自排放、违规运输、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相邻省市协作机制,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跨区域转移审批备案管理规定,规范跨区域处置。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除追究运输单位责任外,同步追究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单位相关责任,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楷体|(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gap}}'''七、落实保障措施''' {{gap}}加快推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完善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标准体系。{{楷体|(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重点项目建设。{{楷体|(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将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支持范围,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加大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技术和设施设备研发力度,推动成果产业化应用。{{楷体|(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将建筑垃圾治理纳入“无废城市”建设。{{楷体|(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onlyinclude> {{PD-PRC-exempt}} aamchtu3wt3bq3nstaqlhvzy8f5mr29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0 1208107 2574426 2567374 2025-07-01T22:09:51Z Cz4523 72928 257442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year=2025 |month=3 |day=2 |发布者=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type=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 |fro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5年/第18号 }} <onlyinclude>{{c|'''{{x-larger|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c|{{楷体|(2025年3月2日)}}}} {{gap}}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推动民生建设更加公平、均衡、普惠、可及,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gap}}一、增强社会保障公平性=== {{gap}}(一)有效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强化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健全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转移接续机制,稳妥有序提高城镇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比例。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设置,合理确定缴费补贴水平,适当增加缴费灵活性,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予以社会保险补贴。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推动缴费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对连续参保和当年零报销人员按规定提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有序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继续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对象放宽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加强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衔接,精准落实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政策,增强低收入人口抗风险能力。 {{gap}}(二)加强低收入群体兜底帮扶。充分运用大数据比对与实地摸排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制定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合理确定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挂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其他社会救助标准的统筹衔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实施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发式帮扶提能增收行动,建立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劳动伤害帮扶机制。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优先吸纳带动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gap}}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 {{gap}}(三)全方位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效。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细化制定分地区分领域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基本质量标准、均衡评估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可承受能力,适时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增量服务事项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人口变化相协调,按照服务半径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适用、保障有力要求,优化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支持各地建立健全存量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利用机制。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全面推进公共服务规划布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人才调配城乡一体化。支持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农村提供形式灵活的基本公共服务。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符合条件的新增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优先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推动数字智能技术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加快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推进婚姻登记等常用服务事项取消户籍地限制全国通办,扩大优质数字公共服务资源覆盖面。 {{gap}}(四)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采取常住地直接提供、跨区域协同经办、完善转移接续等方式,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调整为常住地提供。推动人口集中流入地城市“一城一策”制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办法,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各地统筹资金渠道,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引导支持社会力量运营长期租赁住房。 ==={{gap}}三、扩大基础民生服务普惠性=== {{gap}}(五)推动教育资源扩优提质。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通过挖潜扩容扩大现有优质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将义务教育基础薄弱学校纳入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或托管帮扶。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新建改扩建1000所以上优质普通高中,重点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主要依据学生规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学校等倾斜。推动高等教育提质扩容,新增高等教育资源适度向中西部人口大省倾斜。支持布局新型研究型大学和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逐步提高优质高校本科招生规模。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引导高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强化行业企业实践培养,支持高校针对社会急需紧缺技能开展“微专业”建设,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gap}}(六)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优化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逐步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覆盖。支持高水平医院人员、服务、技术、管理等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支持高水平医学人才向县级医院下沉,重点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短板专业建设,因地制宜培育办好基层特色专科,提高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水平,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推动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推广“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医疗服务模式。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机制,制定出台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用药保障需求。 {{gap}}(七)大力发展“一老一小”普惠服务。推动各地多渠道扩大“一老一小”服务低成本场地设施供给。支持“一老一小”服务机构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运营可持续的普惠服务。完善普惠养老、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对基本服务收费加强引导。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增量资源向社区倾斜,增强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能力,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积极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引导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向社会提供服务,优先满足孤寡、残障失能、高龄留守和低保家庭老年人照护需求。多渠道增加公建托位供给,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和家庭托育点,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发展托育服务,用10年左右时间,推动有条件的大城市逐步实现嵌入式等普惠托育覆盖80%以上社区。推动普惠托育纳入企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体系,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有关支出,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用人单位工会经费可以适当补充。 ==={{gap}}四、提升多样化社会服务可及性=== {{gap}}(八)发展群众家门口的社区服务。以社区为主场景主阵地,加强各类便民服务资源统筹整合,推进服务设施复合利用,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支持养老、托育、家政、助餐、助残等普惠社会服务进社区,允许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经营主体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充分利用社会化资源,因地制宜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加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建设群众可感可及的社区公共文化空间,支持社区广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 {{gap}}(九)提高多样化生活服务品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建设,支持社会体育场地建设,发展功能复合的多用途运动场地,稳步增加体育场地供给。推动文化、旅游、健康、体育等业态融合发展。积极推动将利用率高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场馆夜间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托户外运动优质资源和优势项目,打造设施完善、服务优质、赛事丰富的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推动全民阅读,建设覆盖城乡、实用便利、服务高效的全民阅读设施。 {{gap}}(十)促进包容共享发展。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中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友好理念。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日常生活照料、基本医疗、基本康复、教育权益保障、社会工作能力。深化“爱心妈妈”结对关爱,帮助解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亲情陪伴、安全照护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完善青年发展促进政策,为青年在求学工作、婚恋生育、社会融入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引导支持在保障性住房中加大兼顾职住平衡的宿舍型、小户型青年公寓供给。清理取消限制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不合理政策规定,支持推广“以老助老”服务模式,开发适合大龄劳动者的多样化工作岗位。大力发展老年用户友好的智能技术产品和应用,推动公共设施、居民住宅等多层建筑加装电梯。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孕期妇女产前检查基本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适龄女孩接种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全面推进城乡公共空间适儿化、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完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税收等方面支持家庭发展政策。 ==={{gap}}五、保障措施=== {{gap}}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民生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发挥财政转移支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用。提高预算内投资支持社会事业比重。各地要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基本民生财力保障,持续完善教育、卫生健康、社保、就业等重点民生领域支持政策,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完善各级政府民生实事清单制度。加强重大民生政策跨部门统筹协调,在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时注重从社会公平角度评估对社会预期的影响。科学评价民生政策实施效果,对全国层面的预期性民生指标,不搞层层分解和“一刀切”考核。 </onlyinclude> {{PD-PRC-exempt}} bafciscbqb386i8bztzt4f1m5a4mwbw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 0 1208178 2574427 2567682 2025-07-01T22:09:57Z Cz4523 72928 257442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 |year=2024 |month=8 |day=30 |发布者=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type=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 |fro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5年/第18号 }} <onlyinclude>{{c|'''{{x-larger|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 {{c|{{楷体|(2024年8月30日)}}}} {{gap}}为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gap}}一、总体要求=== {{gap}}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顶层设计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按照分批次研究制定授权事项清单的工作机制,再推出一批改革措施、落地一批创新试验、深化一批开放举措,在破解教育科技人才领域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拓展粤港澳合作新途径新场景新载体、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等方面先行先试、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更好发挥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重要引擎作用和在全国一盘棋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提供范例。 ==={{gap}}二、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 {{gap}}(一)加强产学研高效协同、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优化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出题人”作用的有效路径。探索新型研发机构薪酬市场化管理制度,支持深圳医学科学院在科研管理、人才聘用、经费使用等方面探索新机制。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实施“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探索实施科研项目经理人制度,在项目甄选、团队组建、技术路线选择、经费支配等方面赋予其更大管理权限。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转化和考核等机制,对转化形成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试行长周期考核。探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多元化投入和开放共享机制,实施科研设备、耗材等进出境便利化管理。 {{gap}}(二)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推动新兴领域工程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支持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工科人才,培育一批掌握硬科技的创新创业人才。探索符合超大城市特点的专业型、“小而精”高校办学模式。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与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提升深度融合,围绕区域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要,支持外商按规定在深圳投资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引进先进培训课程、师资、教法等,探索产业链与职业技能培训链有效衔接、高职教育与技工教育融通发展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动深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应用技术型大学课程互选、学分互认。优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制。积极实施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探索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个性化教学方式和人才培养新路径。 {{gap}}(三)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用好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契机,引进更多急需紧缺人才。完善人才配套服务政策,在引进海外人才及相关人事、科研、外事管理等方面赋予用人单位更大自主权。 ==={{gap}}三、推进金融、技术、数据等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gap}}(四)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深圳开展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试点。健全科技型企业信贷、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等实践场景和规则体系。优化科技型企业债权和股权融资协同衔接机制。深化绿色金融改革。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在深圳发起设立的主要投向特定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gap}}(五)创新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服务体系。探索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准入应用机制,在安全可控前提下,探索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合规使用的规则及标准。支持深圳深化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完善低空飞行监管规则,探索开展跨境直升机飞行、公益服务等通用航空业务。拓展储能场景,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商业模式。创新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管理制度。 {{gap}}(六)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交易规则和标准规范,支持深圳探索数据交易、可信流通、收益分配等机制,在合规评估认证等方面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在保障安全前提下,稳步推进交通、地理、卫星遥感、气象、医疗卫生等领域公共数据依法合规分级分类开放,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服务机制、标准规范。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稳妥开展国土空间三维模型成果应用试点。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前提下,探索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gap}}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gap}}(七)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推进货物贸易便利化,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在便利通关、燃料加注结算等方面支持深圳盐田港加大探索力度。 {{gap}}(八)创新提升服务贸易。在监管部门信息共享、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综合保税区外的重点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试点。研究增加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指定出入境口岸和靠泊点。进一步扩展国际快递业务(代理)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区域。加强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场景创新,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研究,探索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领域的适用性。完善国际文物交易领域通关便利、货物监管、仓储物流等政策。 {{gap}}(九)完善便利人员流动配套机制。深化国际航行船舶相关配套制度改革,为港澳台船员办理社会保险提供便利的经办服务。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涉税专业人士在深圳特定区域登记执业。稳妥有序扩大境外职业资格便利执业认可清单,优化境外期货从业人员等在深圳执业的考试机制。 ==={{gap}}五、健全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治理模式=== {{gap}}(十)提升民生保障服务水平。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口岸药品监管和检验检测能力。完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及监督管理制度,探索将国际新药临床真实世界数据用于进口药品注册上市许可的可行路径。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gap}}(十一)健全土地等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支持开展土地、建筑物、林地、湿地、海域海岛的综合调查。探索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计算机辅助审核制度,在特定区域试行开展不动产立体化登记。改革闲置土地处置和收回机制,完善土地闲置费收取标准与闲置时长挂钩政策,创新土地盘活利用方式。加强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完善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体制和配套政策。探索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域合理有效利用模式。 {{gap}}(十二)深化司法领域改革和交流合作。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民事诉讼法框架下,探索简易执行案件快立快执、简易执行异议案件法官独任制办理。支持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一体化管理制度改革。深化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探索由司法行政部门对商事调解组织进行统一登记,并加强监督管理。支持深圳依法对特定港澳商事调解组织出具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和强制执行。支持深圳仲裁机构与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研究体育纠纷化解、仲裁国际合作等工作。 ==={{gap}}六、强化组织实施=== {{gap}}(十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全过程,推动试点任务落地见效。 {{gap}}(十四)狠抓改革举措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有关方面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和经批准的事项清单,依法赋予深圳相关管理权限。重要项目、重大事项、重点改革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广东省要加大放权力度,支持深圳深化综合改革试点。深圳要切实担负起试点主体责任,健全全过程、高效率、可核查的改革推进和落实机制,确保改革事项按期落地;完善重大风险识别及系统性风险防范机制,做好风险评估管控和应对处置。建立健全与综合改革试点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机制,本意见落实中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实施。 {{gap}}(十五)强化试点经验评估推广。密切跟踪综合改革试点进展,注重巩固综合改革试点成果,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并在更大范围推广,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评估,对成效未达预期的试点举措适时调整完善。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onlyinclude> {{PD-PRC-exempt}} hhlfga1gimhcq677n26ozytg70glojh 教育部訓令為全國教育行政會議議决私立學校之獎勵與取締一案令仰遵照由 0 1208738 2574433 2569361 2025-07-02T01:48:06Z MarkZhou08 108066 257443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big>教育部訓令</big><br> {{right|令各{{雙行合一|省市教育廳局|市政府}}}} 為全國教育行政會議議决私立學校之獎勵與取締一案令仰遵照由 |lawmaker =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教育部 |公布于 = 《國民政府教育部教育公報》第三十二期 |民 = 37 |月 = 7 |日 = 19 |from = 國民政府教育部教育公報 |notes = |edition = }} {{gap}}査全國教育行政會議,普通教育組第十二案,本部督學室提:「中央及地方教育行政機關,宜獎勵私立學校之恢復及創辦;並同時切實取締不良之私立學校案。」議决:「由教育部通令辦理。」紀錄在卷,査我國現今公立大中小各級學校,其數量,均不足以應年生青學或失學兒童之需要。事變以還,原有校舍,或則夷為瓦磔,或被假作軍用,所存無幾。故獎勵私立學校之恢復及創跏,以期日益增進,而輔公立學校之所未逮,實爲刻不容緩之舉!其辯法可分為下列數端:<br> {{gap}}一、凡呈請立案之私立學校,須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査,認為合格者,應增加其補助費,以資鼓勵。<br> {{gap}}二、凡國民之不惜犧牲私人財產或事業,而從事學校之恢復或創辦者,應由政府予以獎勵。<br> {{gap}}三、凡公家設立之實驗所,倘私立學校設備未完時,在可能範圍內,應准各該校學生入所實驗。<br> {{gap}}四、凡私立學校之教職員服務或成績優良者,得以獎章文字等等方式獎進之。<br> {{gap}}以上四項,乃關於獎勵私立學校之恢復及創辦;惟同時亦應注意現有私立學校之改良,其辦理質屬不良,而無改善之可能者,尤應嚴予取締,以免貽害青年,除分行外,合行令仰該{{三行合一|廳|局|市政府}}遵照—并轉{{雙行合一|飭所屬一體遵照—|函杭州市政府照辦。}}<br> {{gap}}此令 {{right|部長趙正平}} 中華民國三十年七月十九日 {{PD-ROC-Wang}} lnebco03wz7yd9uptrp0d9npmmljizk 與壻楊大介書 0 1208983 2574464 2571535 2025-07-02T02:59:46Z S M Lee 1946 新文章 257446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與壻楊大介書|author=華夏|section=|times=清|y=|m=|d=|previous=|next=|type=書|from=過宜言|notes=}} <onlyinclude> '''其一''' <section begin=p1 /> 會旦老只過朱告翁處,萬無不相晤也。急晤非有他,不過為芾翁賀新正;至則煩旦老囑老先生致芾老,力言天老所以不可耳。尊駕如會天老,須斟酌出語:此老秉性多陰陽詭祕,毋授之以隙,宜少言些,然不可不往探消息,使我竟無聞知也。 昨夜竟夕思維,著著俱難。前日赴鞫,及院批何嘗及海上事?而云「我與往來有舊」乎?且不推宸名,實易為力;乃舍當面如來,而別求宸。又云「京第相知所託家眷者」,是我既與家眷通,而又藏過屠宸矣!又云「念一兩之助,附有彼名」,則我的實作海上腹心,而且憑之以為利矣! 我一身不足惜,不過為大明死,本光明正大;而為天老卸肩,又至受刑狼狽,復不保家,天老亦何忍?昔黃公覆苦肉計玉成公瑾也,公瑾豈利身而苦公覆乎?杵臼甘為其易,所以全程嬰也,程嬰豈利身而死杵臼乎?朱亥不虛侯生之死,荊卿小虛田光之死。侯生、田光未嘗為朱亥、荊卿三窟也。即今日為公瑾、程嬰、朱亥、荊卿者,果能無媿乎?果能不負約乎?果能令死者復生、生者不媿若荀息乎? 我死不在今日,在二之日矣;即不狂,二之日在四之晚及七之晚矣。夫復有何他覬?況我孑身孤苦,止有賢倩(婿)看我,不若瑤老父子兄弟之同心協力也。則我以終鮮兄弟而不足懼,家徒四壁、知計短促不足懼;一逮即赴、認死決裂、不能轉移小足懼,何恃而復有他覬? 「布置八字」,我若解說不過,而天老無詞於張主,寧保天老寧波道府前無台州察院之利己妨人乎?又恐大獄遂起矣!再三思之,千難萬難。我在獄中,無他埋怨,無他希冀,始終一舌不生活望,合獄共為歎息,是亦無媿於天地神明也!「啟予手,啟予足」,有拶夾笞毀之傷,誰為為之? 萬乞旦老與芾老念弟:「無求生以害仁」則已矣。天老不應過督我也。郭有道恥獨為君子,是我今日也;皇甫規恥不與列,是天老昨日也。索性到如此,死豈難痛快?胸中所欲言而一附大君子,以分一腳忠義乎? 字日前日縣監中,我有數字附往,不知與天老看過時曾毀否?伯仁雖自願死,今不免多一重為王導而死矣!不得不慎審也。 <section end=p1 /> '''其二''' <section begin=p2 /> 忽聞有示死我,忽聞有批生我,播弄之極。但自分一死耳。承多方救援,感甚感甚!不知如何做事?萬一徒勞,不如留餘以管我後人爲囑。 老母已託顧妹丈,承其許可。曇兒聞倩丈別有處位。昨林霞翁字來,許撫養如兒。儻旦夕來領,勞陪往拜其四拜,呼大伯伯、大姆姆。分付如兒學爲好人,仍祈做娘的再三分付。倩丈時往一看管,且祕之爲囑。 再:女終身王家郎,定無怨悔,還祈鼎慰爲囑。目下最苦者我室人耳,無一分可供守志之需。然而天日能轉,決不孤負他。雖曰無夫,母子亦必團圓,香名千古。儻不忍我死,則夫爲明死,妻爲華亡,千古樂事,節義雙雙。只恐我未必有此全福也!然而堂上有姑,膝下有子,從死事小,存祀事大。天下決不埋沒刻苦人也。 小炤及早寫定,不必大,只一立像巾條足矣。用貢生冠服,木主書「大明貢生華某立」。此爲標以遺後裔。樓上書及手錄,乞同丈母一一簡封,作如兒衣鉢。倩丈盛恩,當報來生也。 字{{校|日|曰}}:「父逃身禁,家毀母辱。」其心應苦,不敢煩贅。目下所最急者,全軀而死爲上,幸不作婦人之仁。懇懇! <section end=p2 /> '''其三''' <section begin=p3 /> 偷生到今,不無家下之慮。承姊丈再三週旋,歲寒松柏,疾風勁草,姊丈真卓千古矣!又百方思欲活我,設果慰勞,則自此以後完聚,皆足下所賜也。但我無念貪生,尊意不忍令死,尊意已盡,而我生無期,斷斷弗用姑息法。須打點精神,前往體訪:如何詳?如何解?如何批轉?萬一迅雷不掩,徒苦異處,反便鄙願不遂矣。只因思量不出死所,曉夜不能合眼,日閒無懽,床上無夢。姊丈定當憐我也。 卒歲如何設處?室人豈能作無米之炊?乞安慰之,萬弗鬱躁,徒使外議有不安家母之名。再諭再女:十分安貼,弗激怒為娘者,徒累做娘有不慈之歎。就使家下粗可,我在獄中尚無妝飾過節,而況家藏如洗!約略柴米油鹽等項,斷不可無。不知姊丈用何術為我料理也?乞詢丁林處。 陳奎書曾送去,石如竟付浮沈,則當再作字往耳。書中非有陳請,不過託且訣耳。芾老曾來否?乞詢。旦老有一別,商屠董無音耗,奈何?玉老不許保說,待詳轉,則鼎老不無急欲詳乎?曾過瑤仲處否?天植書已煩孔飾送去矣。 昭老所為非不可,只賤性生平不習慣為喜。幼甥如保出,乞囑他到監口會我一會。此人真鐵漢也!真忠義也!家有兄姪,親有仲舅,不無三歎。然而仲舅公較賢矣。 <section end=p3 /> '''其四''' <section begin=p4 /> 球家無言否?錯埋怨人殊甚,可訝。自老到底如何?張舅幾時起身?幸通知我,欲寄數字別我外母也。 府文或詳或解,審語出否?乞著一的當相熟人問之,有則鈔來一看。事出意外,旦夕莫必。 賢情須好為之:毋苦我!毋誤我!毋學婦人害我!仍祈到獄門一會。外數字親手簡分,另字數行,讀與丈母聽。 <section end=p4 /> '''其五''' <section begin=p5 /> 昨日府堂已將審語等項取進矣。適纔昭武乃郎<ref>昭武乃郎:「昭武」或為人物代稱(疑指抗清將領王翊,諡昭武);「乃郎」即其子嗣(如王翊子王發,曾參與營救華夏,印證遺民網絡的緊密互動)。</ref>來傳:按使<ref>按使:指按察使,清代省級司法長官。</ref>已有文來,竟改作徒<ref>改作徒:指判決由死刑改為流放(徒刑),反映案情轉折,但華夏堅稱此為謠言(「萬萬必無」),反映清初司法反覆與遺民對官方的不信任。</ref>。且云「路人盡知」,即家兄亦曾對他言如此。愚意萬萬必無之理、之事、之勢也!足下幸弗以流言相惑。 <section end=p5 /> '''其六''' <section begin=p6 /> 適縣差來,出一牌,盡列姓名(自楊文瓚起、屠宸止)<ref>楊文瓚、屠宸皆抗清志士(與華夏同繫「五君子」案),名單暴露清廷擴大搜捕。</ref>,說係海道批府<ref>海道批府:指海防道(省級機構)批轉寧波府審理,反映案件升級。</ref>,明日解府審者。乞即往縣工房先生朱玄明舅公處,確查文如何行。 明日(本府)鋪堂<ref>鋪堂:清代術語,指打點衙門差役以求關照。</ref>可不必,萬弗妄用,只遠遠炤管我。儻道批有出路,則本府門路我亦無銀。<ref>{{YL|順治六年}}華夏就義前,清廷確將「五君子案」由寧波府升級至省級審理(「海道批府」)。信中拒賄囑託,與全祖望《[[鮚埼亭集 (四部叢刊本)|鮚埼亭集]]》載華夏獄中「手書戒家人毋通關節」相合,彰顯遺民殉節之志。</ref> 老母切弗令到家兄處!文母耐心苦守,勸其不必惱怒悲泣。王親母如過來,只言「家貧犯事」,萬萬勿埋怨一人。至囑! 便中得賜一會,懇望懇望! <section end=p6 /> '''其七''' <section begin=p7 /> 二項俱難登對<ref>登對:指當堂對質辯解。</ref>,要見何故?助我一兩,此決非直指<ref>直指:巡按御史別稱「直指使者」,掌司法監察。</ref>有是問,乃天老<ref>天老:疑指浙江巡撫蕭起元(字天中),主審華夏案。</ref>自為此言對直指以卸肩公札<ref>卸肩公札:推卸責任的公文。「卸肩」喻推諉。</ref>也。屠宸之語,更覺無稽!如此則我與馮京第<ref>馮京第:四明山抗清領袖(字躋仲,號「旦老」),信中「旦老」即此人。</ref>首尾矣,豈欲救援人出焚而反加之焰乎? 總之,死只一死,亦要分明!幸過旦老詳盡言之。蓋天老極有作為,恐不必以難題目撳人而出活自己也。天老自然活我,自然死;又令我受刑,我反不瞑目矣!若老豈與天老同調乎?萬祈查確示我,更須旦老折衷是非! <section end=p7 /> '''其八''' <section begin=p8 /> 受刑後,膽碎矣!風聲鶴唳,無不惴惴。事多錯出,萬一再有意外,如何當得起?承尊駕不念我舊日之直情薄德<ref>直情薄德:自謙語,指性情率直而德行微薄。</ref>,而嘔心竭力以待我,伏乞決斷要緊! 昨府已取年貌<ref>取年貌:清代司法程序,記錄犯人年齡、相貌以備解送。</ref>矣,若是解道<ref>解道:指解送省級衙門(如分巡道、按察司),過程常伴刑虐。指華夏從寧波府解送杭州浙江按察司,最終殉國於杭州官巷口。</ref>,豈無苦楚?況聞杭獄有牽批<ref>杭獄有牽批:暗示杭州獄中有牽連批捕公文,恐案情擴大,與{{YL|順治六年}}清廷在江浙大規模鎮壓遺民事實吻合。</ref>乎?千萬過獄門一晤!至囑! <section end=p8 /> '''其九''' <section begin=p9 /> 天若二老抑仍禁乎?保乎?或脫然乎?院批<ref>院批:指按察司批文,關乎案件終審。</ref>如何語?乞鈔來一看。若云「與某對質,如實同罪」,則我已定罪矣! 昨旦兄<ref>旦兄:即馮京第(字躋仲,號旦中)。</ref>過晤,諄諄囑賢倩頻過相會,說話相聞,真是千古人品,感之念之。午閒<ref>午閒:「閒」通「間」。</ref>有數字寄歸,幸即為我面致。 家下作何料理?尊駕會時,我話十忘其八;及至別去,許多湧出胸中。卣一<ref>卣一:或為人名代稱(如抗清志士周昌晉,字卣一)。</ref>杭州有音耗否?念之念之! <section end=p9 /> '''其十''' <section begin=p10 /> 足下如何不歸?且竟無分曉也!院文<ref>院文:按察司公文。</ref>旦夕必轉,所進呈允否,亦聽之已耳。會審如何下落?院批即駁來,我決不能再受刑辱也!文信國<ref>文信國:文天祥(諡信國),引其拒降元人事跡自勵。</ref>坐臥燕京三年,究竟頸汙元人刃,而且見夢於子,以髮尚絕束為怒<ref>髮尚絕束為怒:典出文天祥《[[指南後錄]]》「夢中子援我髮,怒其未絕」,喻氣節不屈。</ref>。則可生可殺而不可辱,先正之言如案!即或不肯死,而刑以迫之招,使死或尚爾;有生而甘心刑辱以求生,決無!承死蚤(早)矣,反受刑楚也。 只苦足下不歸,舉目無人:胞兄絕迹,妻兄袖手,恐尸蟲蟣積,徒令烏蟻予食耳。書到幸即起身!目下尚忍死以待也。 我岳母健否?諸舅寶眷定納祉。年老千古肝腸,即卣一<ref>卣一:同前信,或指志士周昌晉。</ref>身上見之。佳室佳兒,自是康好。謝寅生<ref>謝寅生:疑指謝泰宗(字時望),曾營救華夏。</ref>憐我而以女女我如兒<ref>華夏就義前七日,確有「謝氏許婚」之事(見全祖望《華氏忠烈合狀》)。</ref>,亦是千古僅聞。在杭諸公不另啟,幸一及之! <section end=p10 /> '''其十一''' <section begin=p11 /> 違晤已久,當有新構成帙矣。乞簡擲共一欣賞,何如?望渴望渴!自膺為師之責,日在忙中,擬偷暇趨前作腹談,亦不可得;即小奴又不能藉一指引路,可朝夕候問。至今唯懷怦怦心耳。近來又有家書寄歸否?札中幸一道及路途遐僻、不便附書之苦。身幸平安,以為家慈及室人慰囑囑。此時寒家望眼穿矣!且從來笈遊,未有如此之魚雁價金故也。便中附讀,併一候興居。不盡。 <section end=p11 /> '''其十二''' <section begin=p12 /> 踉蹡至此,挽舟越溪之險,殊大危人;三復王陽之戒<ref>王陽之戒:指西漢王陽任益州刺史,行至邛郲九折阪,感嘆「奉先人遺體,奈何數乘此險」,後因病去官。此處華廈借以表達畏險及保身之意。</ref>,陡然汗湧!且勉強應命,實非所願。而開先兄煩我以多徒,其待王卣一如天,待華夏如地。欲辭不能,欲就不可,竟若歧路羊,又若稱雞肋。以不佞之走苕、走台、復走白下,而筆資頗饒,未敢驅性命以殉。今日得毋為所賣乎?何不仍舊丁在躬身家,免負舊諾,亦無受賣之恨!實不信大地名家而有此舉止也。足下為我思之,當復何如? 前日辯到蘆渚,受其所接之价惡氣,即欲反棹;緣乏路費,忍氣而來。今如何忍得過也?即容面晤縷縷。不盡所言。因附萬金,祈先達數言。草瀆。 <section end=p12 /> </onlyinclude> === 註 === {{reflist}} {{清朝作品}} lx5qdhaig39asn4e5x10j886v46nn7l 2574470 2574464 2025-07-02T04:27:54Z S M Lee 1946 新文章 257447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與壻楊大介書|author=華夏|section=|times=清|y=|m=|d=|previous=|next=|type=書|from=過宜言|notes=}} <onlyinclude> '''其一''' <section begin=p1 /> 會旦老只過朱告翁處,萬無不相晤也。急晤非有他,不過為芾翁賀新正;至則煩旦老囑老先生致芾老,力言天老所以不可耳。尊駕如會天老,須斟酌出語:此老秉性多陰陽詭祕,毋授之以隙,宜少言些,然不可不往探消息,使我竟無聞知也。 昨夜竟夕思維,著著俱難。前日赴鞫,及院批何嘗及海上事?而云「我與往來有舊」乎?且不推宸名,實易為力;乃舍當面如來,而別求宸。又云「京第相知所託家眷者」,是我既與家眷通,而又藏過屠宸矣!又云「念一兩之助,附有彼名」,則我的實作海上腹心,而且憑之以為利矣! 我一身不足惜,不過為大明死,本光明正大;而為天老卸肩,又至受刑狼狽,復不保家,天老亦何忍?昔黃公覆苦肉計玉成公瑾也,公瑾豈利身而苦公覆乎?杵臼甘為其易,所以全程嬰也,程嬰豈利身而死杵臼乎?朱亥不虛侯生之死,荊卿小虛田光之死。侯生、田光未嘗為朱亥、荊卿三窟也。即今日為公瑾、程嬰、朱亥、荊卿者,果能無媿乎?果能不負約乎?果能令死者復生、生者不媿若荀息乎? 我死不在今日,在二之日矣;即不狂,二之日在四之晚及七之晚矣。夫復有何他覬?況我孑身孤苦,止有賢倩(婿)看我,不若瑤老父子兄弟之同心協力也。則我以終鮮兄弟而不足懼,家徒四壁、知計短促不足懼;一逮即赴、認死決裂、不能轉移小足懼,何恃而復有他覬? 「布置八字」,我若解說不過,而天老無詞於張主,寧保天老寧波道府前無台州察院之利己妨人乎?又恐大獄遂起矣!再三思之,千難萬難。我在獄中,無他埋怨,無他希冀,始終一舌不生活望,合獄共為歎息,是亦無媿於天地神明也!「啟予手,啟予足」,有拶夾笞毀之傷,誰為為之? 萬乞旦老與芾老念弟:「無求生以害仁」則已矣。天老不應過督我也。郭有道恥獨為君子,是我今日也;皇甫規恥不與列,是天老昨日也。索性到如此,死豈難痛快?胸中所欲言而一附大君子,以分一腳忠義乎? 字日前日縣監中,我有數字附往,不知與天老看過時曾毀否?伯仁雖自願死,今不免多一重為王導而死矣!不得不慎審也。 <section end=p1 /> '''其二''' <section begin=p2 /> 忽聞有示死我,忽聞有批生我,播弄之極。但自分一死耳。承多方救援,感甚感甚!不知如何做事?萬一徒勞,不如留餘以管我後人爲囑。 老母已託顧妹丈,承其許可。曇兒聞倩丈別有處位。昨林霞翁字來,許撫養如兒。儻旦夕來領,勞陪往拜其四拜,呼大伯伯、大姆姆。分付如兒學爲好人,仍祈做娘的再三分付。倩丈時往一看管,且祕之爲囑。 再:女終身王家郎,定無怨悔,還祈鼎慰爲囑。目下最苦者我室人耳,無一分可供守志之需。然而天日能轉,決不孤負他。雖曰無夫,母子亦必團圓,香名千古。儻不忍我死,則夫爲明死,妻爲華亡,千古樂事,節義雙雙。只恐我未必有此全福也!然而堂上有姑,膝下有子,從死事小,存祀事大。天下決不埋沒刻苦人也。 小炤及早寫定,不必大,只一立像巾條足矣。用貢生冠服,木主書「大明貢生華某立」。此爲標以遺後裔。樓上書及手錄,乞同丈母一一簡封,作如兒衣鉢。倩丈盛恩,當報來生也。 字{{校|日|曰}}:「父逃身禁,家毀母辱。」其心應苦,不敢煩贅。目下所最急者,全軀而死爲上,幸不作婦人之仁。懇懇! <section end=p2 /> '''其三''' <section begin=p3 /> 偷生到今,不無家下之慮。承姊丈再三週旋,歲寒松柏,疾風勁草,姊丈真卓千古矣!又百方思欲活我,設果慰勞,則自此以後完聚,皆足下所賜也。但我無念貪生,尊意不忍令死,尊意已盡,而我生無期,斷斷弗用姑息法。須打點精神,前往體訪:如何詳?如何解?如何批轉?萬一迅雷不掩,徒苦異處,反便鄙願不遂矣。只因思量不出死所,曉夜不能合眼,日閒無懽,床上無夢。姊丈定當憐我也。 卒歲如何設處?室人豈能作無米之炊?乞安慰之,萬弗鬱躁,徒使外議有不安家母之名。再諭再女:十分安貼,弗激怒為娘者,徒累做娘有不慈之歎。就使家下粗可,我在獄中尚無妝飾過節,而況家藏如洗!約略柴米油鹽等項,斷不可無。不知姊丈用何術為我料理也?乞詢丁林處。 陳奎書曾送去,石如竟付浮沈,則當再作字往耳。書中非有陳請,不過託且訣耳。芾老曾來否?乞詢。旦老有一別,商屠董無音耗,奈何?玉老不許保說,待詳轉,則鼎老不無急欲詳乎?曾過瑤仲處否?天植書已煩孔飾送去矣。 昭老所為非不可,只賤性生平不習慣為喜。幼甥如保出,乞囑他到監口會我一會。此人真鐵漢也!真忠義也!家有兄姪,親有仲舅,不無三歎。然而仲舅公較賢矣。 <section end=p3 /> '''其四''' <section begin=p4 /> 球家無言否?錯埋怨人殊甚,可訝。自老到底如何?張舅幾時起身?幸通知我,欲寄數字別我外母也。 府文或詳或解,審語出否?乞著一的當相熟人問之,有則鈔來一看。事出意外,旦夕莫必。 賢情須好為之:毋苦我!毋誤我!毋學婦人害我!仍祈到獄門一會。外數字親手簡分,另字數行,讀與丈母聽。 <section end=p4 /> '''其五''' <section begin=p5 /> 昨日府堂已將審語等項取進矣。適纔昭武乃郎<ref>昭武乃郎:「昭武」或為人物代稱(疑指抗清將領王翊,諡昭武);「乃郎」即其子嗣(如王翊子王發,曾參與營救華夏,印證遺民網絡的緊密互動)。</ref>來傳:按使<ref>按使:指按察使,清代省級司法長官。</ref>已有文來,竟改作徒<ref>改作徒:指判決由死刑改為流放(徒刑),反映案情轉折,但華夏堅稱此為謠言(「萬萬必無」),反映清初司法反覆與遺民對官方的不信任。</ref>。且云「路人盡知」,即家兄亦曾對他言如此。愚意萬萬必無之理、之事、之勢也!足下幸弗以流言相惑。 <section end=p5 /> '''其六''' <section begin=p6 /> 適縣差來,出一牌,盡列姓名(自楊文瓚起、屠宸止)<ref>楊文瓚、屠宸皆抗清志士(與華夏同繫「五君子」案),名單暴露清廷擴大搜捕。</ref>,說係海道批府<ref>海道批府:指海防道(省級機構)批轉寧波府審理,反映案件升級。</ref>,明日解府審者。乞即往縣工房先生朱玄明舅公處,確查文如何行。 明日(本府)鋪堂<ref>鋪堂:清代術語,指打點衙門差役以求關照。</ref>可不必,萬弗妄用,只遠遠炤管我。儻道批有出路,則本府門路我亦無銀。<ref>{{YL|順治六年}}華夏就義前,清廷確將「五君子案」由寧波府升級至省級審理(「海道批府」)。信中拒賄囑託,與全祖望《[[鮚埼亭集 (四部叢刊本)|鮚埼亭集]]》載華夏獄中「手書戒家人毋通關節」相合,彰顯遺民殉節之志。</ref> 老母切弗令到家兄處!文母耐心苦守,勸其不必惱怒悲泣。王親母如過來,只言「家貧犯事」,萬萬勿埋怨一人。至囑! 便中得賜一會,懇望懇望! <section end=p6 /> '''其七''' <section begin=p7 /> 二項俱難登對<ref>登對:指當堂對質辯解。</ref>,要見何故?助我一兩,此決非直指<ref>直指:巡按御史別稱「直指使者」,掌司法監察。</ref>有是問,乃天老<ref>天老:疑指浙江巡撫蕭起元(字天中),主審華夏案。</ref>自為此言對直指以卸肩公札<ref>卸肩公札:推卸責任的公文。「卸肩」喻推諉。</ref>也。屠宸之語,更覺無稽!如此則我與馮京第<ref>馮京第:四明山抗清領袖(字躋仲,號「旦老」),信中「旦老」即此人。</ref>首尾矣,豈欲救援人出焚而反加之焰乎? 總之,死只一死,亦要分明!幸過旦老詳盡言之。蓋天老極有作為,恐不必以難題目撳人而出活自己也。天老自然活我,自然死;又令我受刑,我反不瞑目矣!若老豈與天老同調乎?萬祈查確示我,更須旦老折衷是非! <section end=p7 /> '''其八''' <section begin=p8 /> 受刑後,膽碎矣!風聲鶴唳,無不惴惴。事多錯出,萬一再有意外,如何當得起?承尊駕不念我舊日之直情薄德<ref>直情薄德:自謙語,指性情率直而德行微薄。</ref>,而嘔心竭力以待我,伏乞決斷要緊! 昨府已取年貌<ref>取年貌:清代司法程序,記錄犯人年齡、相貌以備解送。</ref>矣,若是解道<ref>解道:指解送省級衙門(如分巡道、按察司),過程常伴刑虐。指華夏從寧波府解送杭州浙江按察司,最終殉國於杭州官巷口。</ref>,豈無苦楚?況聞杭獄有牽批<ref>杭獄有牽批:暗示杭州獄中有牽連批捕公文,恐案情擴大,與{{YL|順治六年}}清廷在江浙大規模鎮壓遺民事實吻合。</ref>乎?千萬過獄門一晤!至囑! <section end=p8 /> '''其九''' <section begin=p9 /> 天若二老抑仍禁乎?保乎?或脫然乎?院批<ref>院批:指按察司批文,關乎案件終審。</ref>如何語?乞鈔來一看。若云「與某對質,如實同罪」,則我已定罪矣! 昨旦兄<ref>旦兄:即馮京第(字躋仲,號旦中)。</ref>過晤,諄諄囑賢倩頻過相會,說話相聞,真是千古人品,感之念之。午閒<ref>午閒:「閒」通「間」。</ref>有數字寄歸,幸即為我面致。 家下作何料理?尊駕會時,我話十忘其八;及至別去,許多湧出胸中。卣一<ref>卣一:或為人名代稱(如抗清志士周昌晉,字卣一)。</ref>杭州有音耗否?念之念之! <section end=p9 /> '''其十''' <section begin=p10 /> 足下如何不歸?且竟無分曉也!院文<ref>院文:按察司公文。</ref>旦夕必轉,所進呈允否,亦聽之已耳。會審如何下落?院批即駁來,我決不能再受刑辱也!文信國<ref>文信國:文天祥(諡信國),引其拒降元人事跡自勵。</ref>坐臥燕京三年,究竟頸汙元人刃,而且見夢於子,以髮尚絕束為怒<ref>髮尚絕束為怒:典出文天祥《[[指南後錄]]》「夢中子援我髮,怒其未絕」,喻氣節不屈。</ref>。則可生可殺而不可辱,先正之言如案!即或不肯死,而刑以迫之招,使死或尚爾;有生而甘心刑辱以求生,決無!承死蚤(早)矣,反受刑楚也。 只苦足下不歸,舉目無人:胞兄絕迹,妻兄袖手,恐尸蟲蟣積,徒令烏蟻予食耳。書到幸即起身!目下尚忍死以待也。 我岳母健否?諸舅寶眷定納祉。年老千古肝腸,即卣一<ref>卣一:同前信,或指志士周昌晉。</ref>身上見之。佳室佳兒,自是康好。謝寅生<ref>謝寅生:疑指謝泰宗(字時望),曾營救華夏。</ref>憐我而以女女我如兒<ref>華夏就義前七日,確有「謝氏許婚」之事(見全祖望《華氏忠烈合狀》)。</ref>,亦是千古僅聞。在杭諸公不另啟,幸一及之! <section end=p10 /> '''其十一''' <section begin=p11 /> 違晤已久,當有新構成帙矣。乞簡擲共一欣賞,何如?望渴望渴!自膺為師之責,日在忙中,擬偷暇趨前作腹談,亦不可得;即小奴又不能藉一指引路,可朝夕候問。至今唯懷怦怦心耳。近來又有家書寄歸否?札中幸一道及路途遐僻、不便附書之苦。身幸平安,以為家慈及室人慰囑囑。此時寒家望眼穿矣!且從來笈遊,未有如此之魚雁價金故也。便中附讀,併一候興居。不盡。 <section end=p11 /> '''其十二''' <section begin=p12 /> 踉蹡至此,挽舟越溪之險,殊大危人;三復王陽之戒<ref>王陽之戒:指西漢王陽任益州刺史,行至邛郲九折阪,感嘆「奉先人遺體,奈何數乘此險」,後因病去官。此處華廈借以表達畏險及保身之意。</ref>,陡然汗湧!且勉強應命,實非所願。而開先兄煩我以多徒,其待王卣一如天,待華夏如地。欲辭不能,欲就不可,竟若歧路羊,又若稱雞肋。以不佞之走苕、走台、復走白下,而筆資頗饒,未敢驅性命以殉。今日得毋為所賣乎?何不仍舊丁在躬身家,免負舊諾,亦無受賣之恨!實不信大地名家而有此舉止也。足下為我思之,當復何如? 前日辯到蘆渚,受其所接之价惡氣,即欲反棹;緣乏路費,忍氣而來。今如何忍得過也?即容面晤縷縷。不盡所言。因附萬金,祈先達數言。草瀆。 <section end=p12 /> '''其十三''' <section begin=p13 /> 近作頗妙,不覺生喜;即有愚衷,亦盡評出。忝在婭戚,恨不能相助一旦霞舉<ref>霞舉:喻騰達,此處指事業成就。</ref>耳!想決無怫也。兩啓俱如命,幸揮過奉去。拙作乞速擲來:一則本無原稿,二則恐受譏多口也。早知別眼看見,悔不揀往期所做者到,還有幾句看得;不若此兩篇十分醜耳!宅上既有令弟老叔之疾,或急切欲著人歸,則某或可代行。期斟酌裁定,但途費頗乏,煩區處也。 此閒坐館,實度日如年!兼之學生子不十分信從我;即有以吾言為然者,亦待有折衷而後以是非為是非。究竟我是定非,柰何柰何!書房熱甚,言之不理;而牀上臭蟲米積,夜夜耗斗血;蚤閒<ref>蚤閒:同「早間」。</ref>床上蟲蛻可斤也,言之亦不聞。三朱稿抹我之必圈,而圈我之所塗,近來愈甚,未識何故?不意為貧而仕,受如此苦楚!想平日作惡多端,天特罰我了!此意不好與人言,得自苦自覺,非好嘵嘵於左右徵褊衷厭人也。走筆及之,唯恐淚下。不盡。 <section end=p13 /> '''其十四''' <section begin=p14 /> 敢恭明日到縣說來奉謁,故特敢以事相囑。實知混擾,幸唯亮恕!數日前,敢恭曾與我言:重申延請之意,及揀書房在側,欲聯床共話之意;希圖見賜本頭。而今終不肯,實覺大侮;且甚無意興,許多云云。我只不應。 夫我半生章句矣,有何本頭?倩臺幸為我言之:出胸中或可給人之求,而本頭原無一頁。苦苦疑我不發,教我何以自解?又阻我五月不歸!無論身邊竝<ref>竝:同「並」。</ref>無一領單衣,不便當暑;而前日家書說,家慈之病如兒之病,都未有愈,如何放心?雖曰為貧而舌耕於外,不得顧家人;苟有情,誰復能遣?孟子一完,斷斷要歸!煩倩臺幸為我言:既蒙推誠相與,到宜玉成歸去,以便早來完講經之局。一則為家慈生日,自來歸拜;二則慶賀關帝,辦祀演戲;且一觀家中安否,料理些世務妥當。凡相知都是相諒,否則豈好為炎炎之下趨馳也? 乞囑他到用相體;或多斂束脩,浮於半例之數,以便歸家措處,使可脫然就行,方是肺腑!所謂以上牙錢說也。他決不依;我決要歸!即束脩一釐不送,亦斷要行!而輕薄經紀,到我則愈重我心事,決矣!煩倩臺以己意再三言之。蓋敢恭之急切來見,非無為也。因特走啓,餘容行時面悉。不盡。 </onlyinclude> === 註 === {{reflist}} {{清朝作品}} kxj7ti8c8d8eapx9p6ls05234uiqoc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湖南省承办2029年第十六届全国运动会的函 0 1208985 2574430 2570504 2025-07-01T22:10:16Z Cz4523 72928 257443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湖南省承办2029年第十六届全国运动会的函 |year=2025 |month=6 |day=13 |发文字号=国办函〔2025〕59号 |发布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typ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的函 |theme=卫生、体育\体育 |theme2=体育 |fro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5年/第18号 }} <onlyinclude>{{c|'''{{x-larger|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湖南省}}'''}} {{c|'''{{x-larger|承办2029年第十六届全国运动会的函}}'''}} {{c|{{楷体|国办函〔2025〕59号}}}} 体育总局、财政部: {{gap}}你们《关于湖南承办第十六届全国运动会的请示》(体竞字〔2025〕57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gap}}一、国务院同意湖南省承办2029年第十六届全国运动会。 {{gap}}二、体育总局、湖南省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绿色、共享、开放、廉洁”的办赛理念和“简约、安全、精彩”的办赛要求,严格预算管理,节约办赛成本,控制赛事规模,共同组织好2029年第十六届全国运动会,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体育力量。 {{gap}}三、筹备和举办2029年第十六届全国运动会的经费主要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自筹,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中央财政定额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运动会举办和场地维修等,场馆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署名|国务院办公厅|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onlyinclude> {{PD-PRC-exempt}} b0j61hnf25kd5ca72t8sst19k8i1adg Talk:與壻楊大介書 1 1209048 2574465 2570798 2025-07-02T03:01:44Z S M Lee 1946 版本訊息 2574465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四明叢書 |source=(其一)[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86315&page=65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br> (其二)[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86315&page=69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br> (其三)[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86315&page=71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br> (其四)[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86315&page=74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br> (其五)[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86315&page=75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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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與某書|author=華夏|section=|times=清|y=|m=|d=|previous=|next=|type=書|from=過宜言|notes=}} <onlyinclude> '''其一''' <section begin=p1 /> 極蒙老年臺協贊轉輸,惠飽壯心,不啻關中茂績。某碌祿無能,祇懷拙矢。雖在道苦旱,而視艱瘁如飴。初十日乃抵西陵,然時時想某年伯五日約也。行閒賞犒,略在可緩。至舊給滿期,來月又已應支。在壘卒斷難枵列,即波勦急賴裹糧。無心不焚,無目不渴。年臺或避多口,而忍弟某三軍罔濟,則弟罪猶小;或致弟苦脫巾之眾,諸道飛渡獨餒不前,反為坐視者籍口,俾義舉淪同僨辜。年臺今日,亦何以為弟開釋?煩賜多方苦口,必祈某年伯察舊未給與及今應給,統發救窘。仍祈年臺身駕,庶足小濟目前。惴惴!且奴虜盤踞西陵,即屬賢祖勳城。計將四集促擒,凡其閒徑道出虜不覺者,似難歷諳。伊人想年臺忠孝夙矢,必有以惠教。夫速餉救卒,道律滅虜,而又拯弟枯肆之活,不使以主兵貽口實,則不朽盛事,雖自古在昔先民,無與媲美矣!弟為國為民,詞迫而宜,幸惟炤原。可勝蘇覆不盡。 <section end=p1 /> '''其二(代)''' <section begin=p2 /> 恭唯老祖臺撫字屬吏,受澤於婁東,奠安甬江,復子謳於下邑。某何幸,隨地俱受恩施也! 茲痛五月之變,方處苫塊<ref>寢苫枕塊:居喪。</ref>,虜氛入省,敞郡多懼。立異不揣拙癖,謬為衿民所指,墨縗<ref>墨縗:「縗」音ㄘㄨㄟ,喪服;墨縗指黑色喪服,於喪期從戎。</ref>立盟,勸懇王九老登歃<ref>歃:歃血。</ref>集兵江干。事多意外,因提汛杭湖山。又知義輸不及額餉,毋忘九老義兵食義餉成說,卑約堅矢,期無愧勦復大義。不自意又煩督過,露刃相脅,幾致不免。特題吳三府專理義兵餉務,冀祝無他。荷蒙老祖臺駐節,如枯魚得活,如僵尸可起。懇乞調護司餉,奉旨釋敝汛軍譁,勿令懼勢雄嚇奪。 而前此官兵侵食義餉,書盈二萬有奇。雖張閣部於公祖移察正供償補,尤賴老祖臺嚴檄至。火藥軍器,貴標下遊擊精敏忠練,自起義來向委採造。伏叩台勅彼終始應援,無誤軍需。 其城營各兵,曾致書吳三府挑選百餘,稟命更番,籍茲新穎,鼓舞朝銳。則某渡江有效,皆老祖臺昊天罔極也! 某孤介不合時宜,唯賜憐愚苦而許之。三軍幸甚!國家幸甚!中興聖主幸甚!怖悃哀籲,無非瀝血。 某更有私請:十二之戰,渡營隔岸,虜來衝六次不動,幾稱義兵第一。柰各帥敗衊,恐孤軍難立。收營偶乖,淹沒數十人。時中軍某比,童戀汛託病,僨機革職,逐歸。聞騰播訛言,煽感搬移,反加惡諱。衞弁<ref>弁:低級武官。</ref>不念世澤,居平則盜運肥家,臨難俱獻印降虜。見某起兵,競求從征自贖。乃某等領差到紹興造旗幟,潛入寧波謀,私不前。夫懦將興訛,醜弁翻覆,老祖臺剛栗嚴正,必抱同憤。萬一呈身貴標下,恐其怙<ref>怙:憑恃。</ref>過罔改。特此瀆聞,統祈炤原。不宣。 <section end=p2 /> '''其三''' <section begin=p3 /> 解維江滸,至虞邑竟不可舟,跨蹇先卒,兼程而進。抵西陵已初十晚矣。西陵適值王大將軍合盟各處義師,戴月臨江,旌旗星列;即聞奴虜狡猾,不足當此整銳也。 某日夜焦慮者,萬無一術以濟呼庚<ref>呼庚:典出《左傳》,指呼求糧食。</ref>耳!夙知老年伯拮据此項,未遑煖席;所以苟可支吾,不辭枯。目前承頒發所給四十日,今屈指盈二旬有奇。毋論駒隙<ref>駒隙:喻光陰飛逝如白駒過隙。</ref>不待,踰睫而諸兵卒先時之請,兩耳又壅。目今徧地告赤,轉輸倍艱!向奉台命作五日限,某不敢坐守稽困師行,蓋惴惴想如期也。 夫鼎諾未蒙時至,而八月又切眉燃。行閒嗷哺,慘險難狀!老年伯諳於親履,或不待某再三情懇;而某之焚心剜骨,影衿自痛。 昨盟壇上刻期,諸道竝渡,圍虜西溪。萬乞老年伯統發舊所未給與今所應給,速勅精敏運官,曉夜相拯!使某不後渡江之師,不脫營旅之巾,則台臺豈僅一開國蕭李?而全活萬姓生靈,陰騭畱<ref>畱:同「留」。</ref>貽非淺!況從戎士卒,鼓壯生色,是又得老年伯而江南有人矣! 某臨楮<ref>臨楮:指面對書信紙張。</ref>,可勝戰慄待濟之至! <section end=p3 /> </onlyinclude> === 註 === {{reflist}} {{清朝作品}} r3564q739joiyby3mvbqsq1hqfnfg8m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0 1209764 2574383 2573644 2025-07-01T15:54:39Z 红渡厨 72745 已校对。 257438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 noauthor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 | y = 2021 | m = 4 | d = 15 | theme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s_main_of = 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 from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3号 | edition = yes | notes = {{Textquality|75%}} }} {{c|——2021年4月15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c|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玉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gap}}2020年12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共有14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了意见。委员们认为条例草案内容全面、措施可行,总体上比较成熟。在肯定条例草案的同时,委员们也就下一步修改完善提出了意见建议。 {{gap}}会后,教科文卫办组织常委会法制办、市司法局、市文物局、申遗文本、保护规划、人民大学课题组等立法起草部门多次召开征求意见会,充分听取了市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遗产属地街道和社区、保护管理单位以及市人大代表等各方对条例草案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征求了法律、文化遗产等方面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在市人大机关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就草案修改稿进一步征求了相关市政府部门、相关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意见。2月23日,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研究提出《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现将有关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 {{gap}}一、关于进一步明确保护对象 === {{gap}}目前,北京中轴线的立法、申遗文本的编撰和专项保护规划的制定工作正在同步推进,建议参照文本和规划最新的修改情况,对保护对象进行进一步明确,将条例草案第三条修改为:“本市对下列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实行整体保护: {{gap}}“(一)遗产构成要素,包括分布于钟鼓楼到永定门的传统城市轴线之上以及紧邻其左右两侧、富有层次和秩序性的一系列建筑群、历史道路、桥梁及其遗址; {{gap}}“(二)遗产环境构成要素,包括以北京中轴线为骨架对称展开的历史城廓、历史街巷、城市标志物或标志性建筑群,依托北京中轴线标志性建筑构成的重要景观视廊,烘托北京中轴线核心地位的北京老城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与北京中轴线形成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作为北京中轴线重要背景环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成片平房区、古树名木等; {{gap}}“(三)在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且与其所承载价值直接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次审议稿第三条) === {{gap}}二、关于进一步明确保护管理体制 === {{gap}}切实可行的保护管理体制是对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实行有效保护的基础和保障,建议进一步理顺重大事项议事协调和市文物部门主管、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具体负责之间的关系,将相关内容放在同一条中进行表述,并明确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在市文物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遗产监测、研究、展示等工作。(二次审议稿第六条) {{gap}}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是落实遗产日常维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为强化其保护责任,建议将条例草案第六条第三款单独列为一条,并将其保护责任由“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共同做好保护工作”修改为“维护遗产保护对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次审议稿第八条) === {{gap}}三、关于进一步完善保护措施 === {{gap}}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所涉保护对象类型众多,需要采取不同的保护管理措施。条例草案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分别列出了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内容基本符合分类保护的原则,但也存在对保护对象的规范不全面、要求和措施区分不精准的问题。建议将条例草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合并为一条,同时增设新增保护对象的保护措施,按照二次审议稿第三条中遗产构成要素、遗产环境构成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现的先后顺序和“点、线、面、空间形态”的逻辑结构依次予以规范,使表述更加清晰。其中“点”是指遗产核心构成要素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线”是指连接遗产点的历史道路、御道遗址等,“面”是指与中轴线密切相关的历史城廓,“空间形态”是指中轴线景观视廊及其周边建筑高度和风貌等。(二次审议稿第十四条) {{gap}}考古发现有利于展示和构建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的历史全貌、丰富遗产内涵,北京中轴线保护应高度重视考古工作,建议加强考古相关制度设计。一是增加对考古成果进行挖掘、整理、阐释的内容,并对考古调查、勘探的要求进行细化(二次审议稿第十五条);二是增设不按照要求报请考古的法律责任(二次审议稿第三十条)。 {{gap}}目前是否设置环境区尚不明确,不宜在现阶段就通过立法予以固化,建议删去条例草案第十八条以及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中有关环境区的内容。同时为了给日后保护区划的调整预留出空间,建议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分为遗产区、缓冲区等,具体范围和管理要求由《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确定。”(二次审议稿第十二条第二款) === {{gap}}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 === {{gap}}强调公众参与和共治共享是当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趋势,也是国际公约规范的重要内容。加强公众参与的制度化建设,有利于调动公众保护利用北京中轴线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让保护成果惠及更多民众。一审过程中,也有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该方面内容。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委员会建议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相关制度。 {{gap}}一是将“公众参与”在章名中予以突出体现。考虑到条例草案第三章中有较多公众参与的内容,将第三章的章名由“传承和利用”修改为“传承利用和公众参与”。 {{gap}}二是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动员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北京中轴线保护,在条例草案第八条中增加公众“有权制止、举报破坏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的行为”的表述。(二次审议稿第九条) {{gap}}三是鼓励老北京居民传承民俗文化,留住老北京的乡愁和记忆,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在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中增加一项,表述为:“鼓励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内的居民开展民俗文化活动,保留对北京历史文化的记忆和情感,促进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相融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条第五项) {{gap}}四是强化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技术支撑,建立数字化管理与应用平台,统筹协调公众参与中轴线保护利用,增加一条,表述为:“市文物部门组织建立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信息平台,为单位和个人查阅信息、共享研究成果、开展保护利用提供便利;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一条) {{gap}}五是增强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参与的组织性和持续性,参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七条“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的规定,增加志愿者工作制度的内容,表述为:“市文物部门应当建立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二次审议稿第二十六条) === {{gap}}五、关于进一步做好与名城条例的衔接 === {{gap}}《[[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于2021年1月27日通过,自3月1日起施行。为使两部法规对同一事物的规范保持一致,以便于公众认知和法规执行,建议对条例草案相关条款的表述做出修改: {{gap}}一是将条例草案第十五条第六项中关于老字号的保护规范修改为:“加强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内老字号原址、原貌保护。”(二次审议稿十四条第九项) {{gap}}二是将条例草案第十二条修改为:“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内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符合《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要求的,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产权单位可以依法通过申请式退租、房屋置换、房屋征收等方式组织实施腾退或者改造。”(二次审议稿第十八条) {{gap}}此外,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其他方面的意见,委员会对条例草案部分条款的文字表述作了完善性的修改,并对一些条款顺序作了适当调整。 {{gap}}《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PD-PRC-exempt}} 2jdihytx0ygqp5wwu66fp4l4vz2dmrj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0 1209792 2574496 2573717 2025-07-02T09:21:36Z 红渡厨 72745 已校对。 257449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noauthor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y = | m = | d = | theme = 北京文物 | from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年/第7号 | edition = yes | notes = {{Textquality|75%}} }} {{c|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gap}}2022年4月至9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印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收到审议意见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就落实工作提出要求。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认真梳理审议意见,分解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研究制定处理方案,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一定成效。现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 {{gap}}一、工作落实情况 === ==== {{gap}}(一)进一步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配套制度,加大整体统筹力度 ==== {{gap}}1.加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统筹工作机制建设。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纳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体系后,统筹协调力量显著增强,通过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中轴线申遗保护和文物腾退有关事项,极大地推动了新时代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2023年3月,印发《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明确了我市全年名城保护工作20项重点任务。加强对东城区、西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与专家沟通联络,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完善。 {{gap}}2.出台《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认定与登录工作规程(试行)》。经市政府同意,2023年4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认定与登录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规程》细化了各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认定标准,明确了认定登录流程,规范了保护名录制度,为名城保护工作体系提供了重要基础支撑。2023年6月,依据《规程》公布首都功能核心区传统地名保护名录(街巷胡同 第二批)。 {{gap}}3.加强村庄规划引领,历史文化赋能乡村振兴。北京市传统村落均已编制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其中38个已通过市级部门和专家联审。密云区墙子路村于2023年3月列入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属新增传统村落。受降雨灾害影响,房山、门头沟、昌平等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需结合灾后评估情况另行研判。 {{gap}}4.完善保护利用正负面清单,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根据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需求,针对保护需求突出的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对象,明确保护利用鼓励、支持或者限制、禁止的活动。出台《北京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编制北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 {{gap}}(二)加快推进文物保护腾退,提升文物保护环境 ==== {{gap}}1.积极推进核心区文物腾退。央地有关部门共同组建“核心区文物腾退保护利用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重点文物腾退,已形成一批可视化成果。古观象台南院完成住户腾退和房屋拆除工作,妥善解决了始于上世纪80年代的历史遗留问题。皇史宬南北院实现整体对外开放,日坛圜坛向公众开放,蒙藏学校旧址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对外开放,清海军部旧址于7月1日面向团体预约参观。 {{gap}}2.中轴线文物腾退取得决定性突破。6个住户腾退类项目圆满完成,其中原西城区教育学院、育才学校教工宿舍楼、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多层住宅楼腾退拆除,国家话剧院高层住宅楼完成征收并实施拆除,五八二台家属区、先农坛庆成宫完成腾退。单位用房腾退取得新进展,其中天坛医院旧址完成拆除。社稷坛内国旗护卫队食堂腾退,市政协小院完成腾退拆除,“五八二台”迁建项目建议书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中轴线申遗国际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圆满完成。 {{gap}}3.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文物安全监管责任,实行量化管理和考核,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各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建成区、街道、乡镇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织密织牢文物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印发《全市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持续加大安技防设施设备投入力度,不断加强文博单位安技防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文博单位安全防护水平。 ==== {{gap}}(三)激活历史文化遗产价值,提升保护利用“活”性,激发全社会共同保护利用的积极性 ==== {{gap}}1.积极推进各类保护对象配套政策制定,提升保护利用水平。2023年2月,公布《北京市文物建筑合理利用导则(试行)》,同步开展北京市不可移动文物内开展经营性活动政策研究。研究编制历史建筑规划管理工作规程,明确历史建筑日常养护、维护和修缮等行为的管理标准和审批要求。印发《北京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开展北京工业遗产认定、保护管理、利用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北京历史名园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区加强历史名园的保护管理。 {{gap}}2.总结保护利用优秀案例经验,创新保护利用方式。西城区创新社会参与文物活化利用模式,以“揭榜挂帅”方式为两批16个文物建筑公开招募运营服务机构,取得阶段性成果。新市区泰安里“变身”泰安里文化艺术中心正式运营、首家类博物馆《京报》馆旧址正式挂牌。东城区拓展文物场所使用方式,探索引入新文化、新业态,形成“古建+音乐”“古建+戏曲”“古建+文娱”等文物活化利用新模式,创新推出“会馆有戏”系列演出,推动会馆旧址活化利用。 {{gap}}3.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推进历史文化街区申请式退租、申请式换租。2019年以来,在菜市口西等24个地区开展申请式退租(换租)工作,累计完成退租6200余户。启动白塔寺宫门口东西岔全市首个直管公房申请式换租项目,实现更多平房院落整院保护。积极开展传统院落保护工作,加强三眼井片区、钟鼓楼周边等区域恢复性修建,实现传承历史文脉与改善市民居住环境的双赢。 {{gap}}4.发展多样化特色产业、传统工艺加工制作等经营活动。鼓励北京画院、首都图书馆开展文创产品开发,组织以“吉兔坊”为代表的“北京礼物”品牌企业走出北京、走向全国,充分发挥首都特有文化符号的吸引力。 {{gap}}5.加强文化遗产主题化保护利用。深入推进“名人故居联盟”“会馆有戏”等品牌建设。东城区出台《推动“会馆有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措施,让百年会馆重现芳华。西城区围绕“百年戏楼正乙祠重张”等重点活动宣传传统文化。通过开展常态化营业性演出活动,举办名家讲座、沉浸式演出、文化雅集、非遗展览等主题活动,搭建艺术家合作交流平台等,探索“会馆有戏”常态化演出机制。 {{gap}}6.加大名城保护公开课、专家讲座、实景体验等教育宣传活动力度。拓展文化传播路径,展示首都文化成果,北京文化论坛成功举办。自2021年开始,连续组织“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十大看点”“名城保护・大家谈”等活动,2022年举办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40周年系列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参与名城保护的良好氛围。发挥专家作用,持续举办“白塔夜话”等一系列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公共文化建设、数字科技等主题文化活动。 {{gap}}7.畅通参与名城保护工作渠道,对具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宣传表扬。自2020年起,市文物局联合中国文物报社组织开展“寻找北京最美文物守护人”宣传推介活动,累计评选出71名最美文物守护人(含团队19个、个人52人),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 {{gap}}(四)完善保护资金统筹机制,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和引导 ==== {{gap}}1.加大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资金统筹力度。2020年起市级文保资金累计投入84亿元,全力保障中轴线保护、三条文化带建设等重点保护项目。市财政局修订《北京市文物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管理办法》。 {{gap}}2.推进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储备,规范文保资金支付管理。市文物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文物保护资金项目计划,进一步督促各区依法依规使用保护资金,对各区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和意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gap}}3.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立保护基金。2023年上半年,北京京企中轴线保护公益基金会收入逾2051万元,其中主要为捐赠收入,实现公益项目支出逾971万元。基金会与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发起设立了“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公益基金”,基金总规模5000万元。 {{gap}}4.加大对历史建筑、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对象保护资金的支持力度。积极研究历史建筑修缮补助政策。支持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政策资金,支持全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统筹中央资金5239万元支持门头沟区、密云区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力度,市级每年安排重点项目资金约3000万元,重点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补助等工作。 ==== {{gap}}(五)加强非遗和传统技艺保护传承工作,大力推进传承人队伍建设 ==== {{gap}}1.全面推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分布、生存环境等情况调查,积极落实认定、记录、建档工作。市级层面组织实施28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为非遗的传承、研究、宣传、利用留存“国家档案”。完成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情况评估与核查。陆续公布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定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政策,夯实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 {{gap}}2.完善传承场所开放管理与经费资助政策,强化非遗传承展示和传统技艺应用展示空间。建设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北京非遗传承体验中心,宣传展示北京非遗系统性保护成果。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力量,鼓励开展授徒、传艺、交流活动。推动成立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组织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等社会力量开展活动。 {{gap}}3.建立健全传统工匠培养机制、职业技能认定机制。组织录制古建筑相关公益视频片,免费提供从业人员培训。2022年10月,发布《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推动传统技艺技能相关专业课程改革,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将“工匠精神”融入专业课教学,提升人才培养水平。自2021年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市总工会联合举办古建筑技能大赛,成绩合格者按有关资格条件审核认定后,核发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发挥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作用,深化校企合作,打造特色高水平实训基地,培养更多年轻专业技术人才。 === {{gap}}二、下一步工作 === ==== {{gap}}(一)加强高位统筹,构建协同保护机制 ==== {{gap}}持续加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机构职能作用,汇聚部门合力,加强北京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健全完善央地协同机制,加强规划统筹安排、政策制度衔接、资源要素共享,形成名城保护的强大合力。 ==== {{gap}}(二)抓好重点文物腾退,守牢应保尽保底线 ==== {{gap}}抓好重点文物腾退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宣讲,深入研究腾退安置政策、补偿标准等问题。一体化做好文物修缮和活化利用,为中央政务活动提供更多彰显文化自信的空间支撑,为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推动文明交流互鉴提供更多高品质文化活动场所。 ==== {{gap}}(三)激活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宝藏,激发全社会共同保护利用的积极性 ==== {{gap}}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研究出台更管用、更好用、更具操作性的支持政策。推进《北京市历史名园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和现代科技手段,彰显北京历史文化的独特魅力。鼓励引导文创产品开发,进一步发挥首都文化符号在提升文化吸引力方面的作用。畅通企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参与渠道,宣传表扬为名城保护做出突出贡献者,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浓厚氛围。 ==== {{gap}}(四)完善保护资金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保障和引导作用 ==== {{gap}}加强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的统筹使用,注重整体保护,突出重点任务,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加强资金成本绩效管理,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保障和引导作用,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建立保护基金,落实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修缮资金补助政策,形成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 ==== {{gap}}(五)大力加强人才培养,推动传统工艺有机传承 ==== {{gap}}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做好传统工匠职业技能认定工作,建立传统工匠等级评定体系,推动传统技艺有机传承、蓬勃发展。 {{gap}}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指导下,把握新时代新要求,强化“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的城市特色,不断擦亮北京历史文化“金名片”。 {{gap}}特此报告。 {{PD-PRC-exempt}} lvhi5fx9q67lczc9f1mn7mukrowbnbe 关于《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0 1209809 2574503 2573741 2025-07-02T10:03:22Z 红渡厨 72745 已校对。 257450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关于《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 noauthor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y = 2020 | m = 12 | d = 24 | is_main_of = 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 from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3号 | edition = yes | notes = {{Textquality|75%}} }} {{c|——2020年12月24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c|北京市司法局局长 李富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gap}}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 {{gap}}一、立法背景 === {{gap}}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北京时指出,北京是世界著名古都,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北京的一张金名片,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伟大见证,传承保护好这份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首都的职责。中轴线是北京老城的灵魂和脊梁,代表了东方文明古都规划设计和建设的最高成就。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2035年)》时指出,“中轴线申遗是件大事”,要“以中轴线申遗保护为抓手,带动重点文物、历史建筑腾退,强化文物保护和周边环境整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轴线保护和申遗工作,主要领导多次专题调研,要求把传承北京城市历史文脉的中轴线保护好,把中轴线申遗作为统筹保护北京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进一步提升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水平的重要抓手。 {{gap}}2012年,国家文物局将北京中轴线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规定,遗产申报地需要颁布实施遗产保护的地方专项法规。制定《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是《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任期内调研起草,条件成熟时制定、修订的法规”项目。 {{gap}}2020年7月,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专题会决定加快中轴线文化遗产申遗工作,并同步要求加快相关立法工作。 === {{gap}}二、工作过程 === {{gap}}2020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项,并对立法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11月23日,市文物局将《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市政府审查。 {{gap}}市政府在立法审查阶段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书面征求了国家文物局、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区政府、市高级法院、市法学会、市律协等38家单位的意见。二是多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区政府、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的意见。三是就遗产管理体制、建设活动管控、旅游管理等重点问题,与市委编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四是将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改造,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维护与修缮责任等重点问题提交市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进行法律审核。 {{gap}}立法工作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全程参与,提供指导意见。11月25日、12月15日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专题会两次听取立法工作汇报,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gap}}在对各方面意见综合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已经2020年12月22日第9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gap}}三、立法思路和主要内容 === ==== {{gap}}(一)立法思路 ==== {{gap}}一是对标国际公约关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提升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层次和水平;二是坚持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理念,妥善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同时做好与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相关规定的衔接。 ==== {{gap}}(二)主要内容 ==== {{gap}}草案共5章33条,5400余字,分为总则、保护措施、传承和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gap}}1.明确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对象与保护原则。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分布于钟楼、鼓楼到永定门城楼的传统城市轴线以及紧邻其左右两侧、富有层次和秩序性的一系列建筑群、历史道路、桥梁及其遗址。二是承载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价值的遗产环境构成要素。三是在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第3条)。 {{gap}}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以其突出普遍价值为基础,坚持统一规划、统筹管理、整体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第4条)。 {{gap}}2.明确政府职责,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市政府和遗产地区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将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文物部门主管中轴线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轴线文化遗产相关保护工作(第5条)。 {{gap}}同时,为了加强对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本市建立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重大事项;市政府确定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具体统筹遗产的日常保护、监测、研究、展示等工作(第6条)。 {{gap}}3.明确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一是规定市文物部门组织编制《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明确了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第10条、第11条第1款)。二是规定中轴线文化遗产的资源调查和保护监测报告制度,监测保护对象的现状、变化以及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第13条)。三是实行分类分区保护,根据道路、广场、历史街巷、景观视廊、河湖水系等保护对象的不同类型提出七项保护要求(第14条);将保护区域分为遗产区、缓冲区、环境区,针对保护对象和保护区域的不同要求,规定“7+3+1”的保护措施(第11条第2款、第15条至第19条)。 {{gap}}4.加强对遗产的传承和利用。一是市政府和遗产地区政府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从七个方面采取多种措施统筹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第21条)。二是遗产保护对象管理、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价值发掘、阐释和传播活动,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的尊重和保护意识(第22条)。三是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文物、交通等部门采取措施,统筹文化遗产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促进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融合发展(第23条)。四是市政府、遗产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保护区域业态的引导,培育和扶持符合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价值传承的业态发展(第24条)。 {{gap}}5.建立完善遗产保护公众参与机制。一是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开展研究、举办活动、宣传政策、捐助资金、提供场所、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第25条)。二是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内的居民对遗产保护情况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建立与保护区域内居民的日常沟通机制,听取对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26条)。三是市政府和遗产地区政府要统筹协调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民生改善的关系,按照相关规划的要求,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遗产保护成果共治共享(第27条)。 {{gap}}《条例(草案)》已印送各位委员,请予审议。 {{PD-PRC-exempt}} loatdlyk7zed775xbq4e6gd4c9pmfe6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对市政府关于中轴线文物保护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0 1209813 2574500 2573756 2025-07-02T09:44:37Z 红渡厨 72745 已校对。 257450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对[[关于中轴线文物保护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中轴线文物保护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 noauthor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 | y = 2019 | m = 5 | d = 29 | theme = 北京中轴线 | from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年/第3号 | edition = yes | notes = {{维基百科|北京中轴线}}{{Textquality|75%}} }} {{c|——2019年5月29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c|北京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玉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gap}}为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轴线文物保护情况的报告,今年3月以来,在闫傲霜、侯君舒副主任带领下,教科文卫委员会结合中轴线立法工作,会同常委会法制办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委员和代表对中轴线进行了多次调研,实地考察了天坛、先农坛、钟鼓楼、南锣鼓巷、前门地区等多处文物建筑和历史街区,听取了市政府相关部门、东城区和西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故宫等文物管理使用单位、部分街道和企业等28家单位,以及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5月10日,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二次(扩大)会议,对市政府的报告进行了讨论,同时研究提出了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gap}}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轴线文物保护和申遗工作,特别是近两年将其作为落实新版城市总规、实施老城整体保护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成立中轴线申遗专项工作组,组织编制《[[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2022年-2035年)|北京中轴线保护规划]]》《北京中轴线申遗综合整治规划实施计划》等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和申遗综合整治行动,社稷坛、天坛、太庙、景山等市属单位的文物腾退取得重要进展,风貌整治稳步推进。市政府的报告客观总结了中轴线文物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的下一步工作任务切实可行。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 {{gap}}同时,调研中我们发现,中轴线作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中之重,目前在文物保护利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gap}}一是文物依法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有待提升。文物保护相关责任规定明确,但落实不到位,执法不严、监管不力、部门间协同不顺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在文物保护范围内(如皇史宬、先农坛庆成宫等)进行私搭乱建等危害文物安全的违法行为,未得到及时有效的调查处理。文物保护力量不足,保护专业化水平、科学化程度不高。 {{gap}}二是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和社会参与机制不健全。中轴线各文物保护单位隶属关系复杂,分属不同层级、不同系统,认识不一、管理有别,缺乏有效的统一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不符合遗产申报的相关要求,不适应中轴线整体保护的需要。社会参与中轴线文物保护利用缺乏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处于自发状态,没有形成社会与政府齐心协力的良好局面。 {{gap}}三是重点文物腾退和环境治理需要加强。中轴线上14个核心遗产点中有5个存在被不当占用和使用的情况,其中先农坛仍有大部分面积被多家单位无序占用,严重影响了其自身和整个中轴线的真实性、完整性,被专家形容为中轴线的“歪肩膀”。部分文物建筑周边环境恶劣,生存在其他建筑的夹缝中,历史风貌受到破坏。 {{gap}}四是文物价值挖掘和活化利用不充分。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存在重“物”不重“文”、重“有形”轻“无形”的问题,展陈形式单一,科技手段不多,没有充分挖掘和传播这些文物的历史信息、国家记忆、文化内涵。让文物“活起来”的办法不多,缺乏合理活化利用的制度安排,缺乏与其他业态融合发展的政策引导,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发挥不充分。 {{gap}}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中轴线是北京老城的灵魂和脊梁,代表中华文明精华,彰显东方建筑魅力,撑起古都历史文脉,蕴含着极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突出的普遍价值,反映了中华文明关于秩序、审美、环境等方面的价值追求,至今影响和决定着北京城市发展的规划思想。中轴线沿线文物是中轴线的实体表现,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的载体,要以世界遗产的标准保护好、利用好这份珍贵的文化遗产。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 {{gap}}一、全面提升中轴线文物依法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 === {{gap}}完善相关法规和规划体系。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立法,推进中轴线立法进程,有效提升依法保护水平。要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不断修订完善中轴线保护规划,并与老城整体保护等其他规划搞好衔接,形成中轴线全面保护规划体系。 {{gap}}压实文物保护与监管责任。文物主管部门要做好对文物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的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其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责任。要加强文物保护能力、保护机构建设,建立中轴线文物监测预警制度。要加大文物执法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进行跟踪检查、挂牌督办,落实责任终身追究制,坚决防止违法案件久拖不决或不了了之。 {{gap}}加强文物保护相关部门协同联动。规划、园林、公安、安全监管、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依法积极配合文物主管部门的工作,主动对接中轴线文物保护需要、综合整治要求和风貌管控标准,形成横向畅通、协同有力的良性工作格局,实现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管理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 {{gap}}提升文物保护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要研究建立中轴线文物保护传统技艺的有效传承机制,注重培养和引进科研人才、技能人才与复合型人才。要重视现代科技在文物保护中的应用,加强对文物修缮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提高文物保护科技应用水平。 === {{gap}}二、建立健全中轴线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和社会参与机制 === {{gap}}健全中轴线文物保护管理体制。要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公约]]和国家申遗要求,改变中轴线文保单位各自为政的管理现状,整合现有保护管理资源,理顺保护机构隶属关系,探索建立参与各方认识统一、合作密切、步调一致、长期有效的管理体制。 {{gap}}探索建立央地军地协调决策机制。为有效推动央地军地齐抓共治,可以考虑借鉴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或借助其平台,探索建立包括中央部委和军队单位在内的首都文化遗产保护协调决策机制,发挥组织协调和议事决策作用。 {{gap}}建立和完善社会参与机制。要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创新,建立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机制,明确参与事项,规范参与方式,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与合理收益,奖励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使社会力量在中轴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与政府形成合力。 === {{gap}}三、大力推进中轴线重点文物腾退和风貌整治工作 === {{gap}}把握好腾退整治的尺度。要依据世界遗产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相关要求,明确哪些文物必须腾退,哪些不用腾退;哪些不协调建筑必须拆除或整治,哪些不用拆除或整治。鉴于中轴线是一条影响至今的发展线,真实反映了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因此应当尊重合理的历史沿革,风貌整治不必强求一律“复古”。在途建设项目要按照新规控制要求和风貌管控标准重新审查把关,对其建筑高度、体量、造型、色彩、功能等进行严格管控。 {{gap}}制定腾退整治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要在较短时期内实现重点突破,使中轴线景观和历史风貌得到明显提升。文物腾退的重点要放在问题突出的先农坛等核心遗产点上;风貌整治的重点要放在清理文物“贴身”建筑和“矮化”超高建筑上。 {{gap}}针对难题深化改革创新。要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以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有针对性地化解矛盾。针对央地军地沟通不畅的问题,要主动上门对接,提供搬迁方案,将市级机关搬迁腾出来的办公场所优先用于单位文物腾退。针对居民搬迁意愿不强的问题,要完善奖励、补偿、就学就业等相关制度,使他们成为文物保护的受益者。针对财政资金保障不足的问题,要通过设立中轴线申遗保护基金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形成政府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 {{gap}}四、有效推动中轴线文物价值挖掘与活化利用 === {{gap}}开展中轴线文物价值专题研究。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系统挖掘中轴线及各核心遗产点所蕴含的历史信息、国家记忆、文化内涵和精神力量。要做好中轴线文物历史资料整理工作,深化中轴线文物古迹发掘,丰富中轴线文化内涵。 {{gap}}拓展文物价值展示和传播手段。要推动中轴线未开放文物、腾退后文物的开放利用,增强文物的活力和可持续使用价值。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挖掘文物展示潜力、创新文物展陈方式,并通过互联网、新媒体、影视艺术作品等讲好中轴线故事,实现中轴线文物价值全方位、全媒体传播。 {{gap}}推动中轴线文物保护利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要积极探索文物合理活化利用的新机制、新办法,重点推动中轴线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创意产业、与旅游服务业、与老字号企业等业态融合发展,鼓励文物保护单位为非遗传承传播、文化创意创作提供平台与资源,实现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创新文化的完美结合,发挥好促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gap}}以上意见和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PD-PRC-exempt}} b4zxa3wphsai2u7kx4j0c9ya5b96oak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办公室关于《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 ​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0 1209816 2574497 2573763 2025-07-02T09:24:29Z 红渡厨 72745 已校对。 257449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办公室关于《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 ​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 noauthor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办公室 | y = 2020 | m = 12 | d = 24 | is_main_of = 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 from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3号 | edition = yes | notes = {{Textquality|75%}} }} {{c|——2020年12月24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c|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办公室主任 刘玉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gap}}2020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制定《[[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项报告。之后,教科文卫办公室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司法局、市文物局、申遗文本和保护规划编制团队以及人民大学立法课题组等单位,共同推进起草工作,同时召开多场座谈会、研讨会,征求了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文化和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我们对征求到的意见认真梳理研究,及时反馈给政府部门,并全程参与了起草和修改过程,很多建议已经在条例草案中得以吸纳体现。12月17日,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了教科文卫办公室关于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gap}}一、对条例草案的总体评价 === {{gap}}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立项报告明确提出中轴线保护立法的主要任务和基本思路,一是以推进中轴线申遗和有效保护为核心目的,按照国际公约的要求,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标准,围绕保护好中轴线突出的普遍价值及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制度设计。二是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中轴线保护责任体系。三是坚持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切实发挥中轴线文化遗产的当代意义和普遍价值。四是处理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特别是做好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名城条例)修订工作的衔接,既要突出中轴线保护的特殊性和整体性,又要有适当错位,使两法在遗产保护中形成合力。 {{gap}}教科文卫办公室认为,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贯彻了中央和市委的总体要求,落实了主任会议确定的立法基本思路,内容全面、结构合理、措施基本可行,总体上比较成熟。 {{gap}}一是对标世界遗产保护的要求进行了相关制度设计。条例草案在管理体制机制方面,明确了建立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由市文物部门主管中轴线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工作,并规定由市政府明确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在保护措施方面,明确了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对中轴线进行保护管理,按照国际标准分区分类提出了不同的保护要求,建立了遗产资源调查、监测报告、应急预案管理等制度。 {{gap}}二是注重保护与利用相结合。条例草案规定了政府部门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应当采取向公众开放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挖掘遗产内涵并进行展示传播,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强对保护区域业态的引导等多种措施,统筹推动中轴线的保护和利用。 {{gap}}三是注重与名城条例相衔接。中轴线位于北京老城的核心区域,是名城条例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条例草案注重了与名城条例在重点相关内容上做好衔接,更加突出对标国际公约关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作出相应规定。 === {{gap}}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重点问题 === {{gap}}综合各方面意见,我们认为条例草案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建议在审议时予以重点关注。 ==== {{gap}}1.关于保护对象 ==== {{gap}}目前,中轴线的立法、申遗文本的编撰和专项保护规划的制定工作正在同步推进,由于申遗文本和保护规划都尚在研究修改阶段,中轴线的构成要素有可能还会根据申遗工作的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因此条例草案第三条根据现有申遗文本,明确了北京中轴线的构成要素包括建筑群、历史道路、桥梁及其遗址,但对建筑群、历史道路、桥梁及其遗址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未作明确规定,将保护对象和保护区域指向由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确定。有专家认为,这种处理方式有利于保障条例与申遗文本和专项保护规划的一致性,维护法规的稳定性,但不利于社会公众的了解和认知,不利于法规的操作和执行。建议可以考虑在法规出台前,同步关注申遗文本和专项保护规划的修改情况,进一步完善关于保护对象的相关内容。 ==== {{gap}}2.关于保护措施 ==== {{gap}}中轴线所涉保护对象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道路、历史城廓等,需要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条例草案按照分区分类保护的原则对保护措施进行了规范。条例草案第十四条列出了对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实施保护的要求,第十五条列出了对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措施,内容基本符合分类保护的原则。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作为中轴线最重要的保护对象,虽然在条例草案的第十九条做了相关规定,但与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逻辑关系并不十分清晰。建议将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这两类最重要类型的保护要求和措施纳入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中一并规定。同时,对于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中哪些是保护要求,哪些是保护措施,可以考虑再做进一步梳理和明晰,便于各方面理解执行。 ==== {{gap}}3.关于公众参与 ==== {{gap}}重视公众参与是当代世界遗产保护的发展趋势,也是国际公约倡导的重要原则。为促进公众参与中轴线保护,条例草案从建立专家咨询制度、鼓励设立保护基金、建立与居民的日常沟通机制、组织居民参与遗产保护利用等方面明确了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和途径。调研中有代表提出,老北京居民是北京文化、民俗、生活的主要传承者,应鼓励中轴线区域内的居民保持体现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活习俗,促进优秀文化传承,建议条例增加相关方面的内容。同时,《[[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为增强中轴线保护公众参与的组织性和持续性,建议参照该管理办法,增加建立中轴线保护志愿者制度的内容。 ==== {{gap}}4.关于环境区的设置 ==== {{gap}}条例草案第十一条提出将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划分为遗产区、缓冲区、环境区,并在第十八条针对环境区设置了管控措施。国际公约对于遗产区和缓冲区都有明确规定,但并未直接出现将“环境区”作为一个区域概念的提法。最新版的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提出“更广泛的背景环境”这一概念,它可以指该遗产的地形、自然环境与建造环境以及其他元素,也可以是相关的社会与文化实践、经济发展进程以及感知观念等其他非物质层面。能否将“更广泛的背景环境”翻译成“环境区”这一单纯实体区域性的表述,并将其与遗产区和缓冲区并列管理和保护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 {{gap}}以上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PD-PRC-exempt}} b7iu3qm4tmj6c9fyd0mq686mm1foo55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0 1209818 2574498 2573771 2025-07-02T09:37:54Z 红渡厨 72745 已校对。 2574498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 noauthor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 y = 2022 | m = 5 | d = 25 | is_main_of = 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 from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3号 | edition = yes | notes = {{Textquality|75%}} }} {{c|——2022年5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c|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荣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gap}}2021年4月1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共有6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意见。总的认为,制定条例对于加强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促进北京历史文脉的传承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草案内容比较成熟,制度措施具体可行,建议修改完善后尽快出台。 {{gap}}会后,法制委员会就中轴线保护情况开展实地调研,并就立法与北京中轴线保护规划和申遗文本的内容衔接和工作协同,与市文物局进行了深入沟通。鉴于条例内容与保护规划、申遗文本密切相关,而这两份文件的主要内容尚未完全确定,法制委员会建议将条例草案的三审程序推后进行,待保护规划、申遗文本内容相对稳定后,再作安排。 {{gap}}2022年3月25日,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讨论了最新版保护规划。4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调研了钟鼓楼、万宁桥等遗产点保护情况,对加快推进立法工作提出要求。4月29日,保护规划和申遗文本正式报送国家文物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组织教科文卫办、市司法局、市文物局、保护规划和申遗文本编制团队等有关方面,结合最新版保护规划和申遗文本内容,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书面征求了法治建设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有关方面意见;常委会党组就立法情况向市委常委会作了汇报。 {{gap}}5月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 {{gap}}一、明确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的整体概况 === {{gap}}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条规定了条例的适用范围,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了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的构成要素。调研中有意见提出,应当对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的整体概况作出规定,使公众了解北京中轴线的空间位置和具体构成,以实现更多社会参与和更好保护。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明确北京中轴线的空间位置和城市历史建筑群的遗产定位;根据保护规划,在第三条第一项对已经确定的北京中轴线遗产点位进行列举,使保护对象更加明确。(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项) === {{gap}}二、完善保护对象的有关规定 === {{gap}}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条将北京中轴线的保护对象分为遗产构成要素、遗产环境构成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三类作出规定。法制委员会根据调研情况和保护规划、申遗文本内容,建议对该条内容作出调整。一是明确本市对北京中轴线及其环境实行整体保护的要求;二是删除原条文中遗产构成要素、环境构成要素的集合表述,分项明示要素具体内容;三是将国家礼仪传统、城市管理传统等与遗产价值密切相关的内容列为保护对象。(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三条) === {{gap}}三、明确文物部门定期监测保护情况的职责 === {{gap}}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三条规定了遗产保护监测报告制度,明确了保护机构的调查监测职责。调研中有意见提出,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规定,文物部门应当对遗产保护情况进行定期监测。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明确市文物部门定期对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展示、宣传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的职责。(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三条第二款) === {{gap}}四、调整保护要求和措施 === {{gap}}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四条规定了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措施。法制委员会建议根据最新版保护规划,对保护要求进行补充、完善。一是明确在遗产区的居中历史道路和广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要求;二是对居中历史道路两侧建筑的建筑界面、位置和风貌提出要求;三是将遗址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整合至第一项;四是对部分内容的表述作了修改,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协调一致。(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四条) === {{gap}}五、调整对遗产区、缓冲区内工程建设活动的要求 === {{gap}}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遗产区、缓冲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活动的要求。鉴于国家和本市关于城乡规划、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对于建设工程审批要求已有明确规定,法制委员会建议删去第十六条,在第十七条明确相关审批的法律依据,以使相关规定在保护区域内得到有效执行。(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六条) === {{gap}}六、调整法律责任一章的内容 === {{gap}}一是鉴于政府部门落实保护职责是做好北京中轴线保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建议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落实保护职责的法律责任。(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十八条) {{gap}}二是考虑到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正在修改,为避免行政处罚不一致,建议删去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条关于建设单位未报请考古勘探行为的处罚规定。 {{gap}}三是鉴于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条相关内容,均援引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避免重复,建议合并为一条表述。(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十九条) {{gap}}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其他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并对部分条款的顺序作了必要调整。 {{gap}}法制委员会按照上述意见,提出《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gap}}草案三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PD-PRC-exempt}} 3anmhur6nyt5dftp4l3xw0mersr7enm 倫敦雜記 0 1209889 2574385 2574289 2025-07-01T16:02:03Z 221.127.15.154 257438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伦敦雜記 | section = | 民 = 32 | author = 朱自清 | type = 写景游记类散文 | previous = | next = | notes = 1943年出版 }} 目錄 *[[倫敦雜記/自序|自序]] *[[倫敦雜記/三家書店|三家書店]] *[[倫敦雜記/文人宅|文人宅]] *[[倫敦雜記/博物院|博物院]] *[[倫敦雜記/公園|公園]] *[[倫敦雜記/加爾東尼市場|加爾東尼市場]] *[[倫敦雜記/吃的|吃的]] *[[倫敦雜記/乞丐|乞丐]] *[[倫敦雜記/聖誕節|聖誕節]] *[[倫敦雜記/房東太太|房東太太]] {{Wikilivres|1948|1943}} lyri7klsr7gd1you0xc8dwcf0g8x4bo Page:NLC416-18jh000828-104705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會刊.pdf/31 104 1209892 2574351 2574345 2025-07-01T13:15:36Z 氧烷 105333 2574351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氧烷" />{{right|四{{gap|8em}}}}</noinclude><center>{{xx-larger|'''[[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議事規則]]'''}}</center> <section begin="yishiguize" /> {{Dent|5em|-5em|第{{gap|0.5em}}一{{gap|0.5em}}條 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之議事程序依本規則行之。}} {{Dent|5em|-5em|第{{gap|0.5em}}二{{gap|0.5em}}條 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主席團互推常務委員會主持會議事務之進行。}} {{Dent|5em|-5em|第{{gap|0.5em}}三{{gap|0.5em}}條 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須有全體代表總額二分之一以上的出席,始可宣佈開會,須有<!-- -->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的贊成或反對,始得成立决議。贊成與反對同數時取决於主席。}} {{Dent|5em|-5em|第{{gap|0.5em}}四{{gap|0.5em}}條 凡出席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之代表均有表决權。候補代表有發言權,無表决權。各單<!-- -->位代表有請假缺席者,得由各該單位{{僻字|指|原件作「⿰扌㫖」,即「指」字的異體字}}定候補代表執行表决,如各單位請假缺席之代表<!-- -->超出其候補代表之名額時,卽以放棄表决權論。}} {{Dent|5em|-5em|第{{gap|0.5em}}五{{gap|0.5em}}條 關於議案討論之表决方式規定如左: {{Dent|2em|-2em|一、一般决議採用舉手方式表决。}} {{Dent|2em|-2em|二、有左列情形之一時,得由主席採用起立方式表决: {{Dent|2em|-2em|(1)關於重大議案之决議,其内容業經逐項討論完畢而最後須作鄭重之表示者;}} {{Dent|2em|-2em|(2)關於某一議案之討論,論點繁複,爭議甚多,而最後取得一致意見,主席認爲<!-- -->有舉行起立表决之必要者。}}}}}} {{Dent|5em|-5em|第{{gap|0.5em}}六{{gap|0.5em}}條 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議事日程由主席團决定之。 {{Dent|0em|0em|主席團認爲必要時,得斟酌情形變更議事日程,并向大會報告。}}}} {{Dent|5em|-5em|第{{gap|0.5em}}七{{gap|0.5em}}條 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之議案,應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第七條關於中國人民<!-- -->政協會議職權之規定爲範圍,其主要議案,由中國人民政協籌備會擬定,提請中國人民<!-- -->政協全體會議討論之。}} {{Dent|5em|-5em|第{{gap|0.5em}}八{{gap|0.5em}}條 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設左列各委員會,受主席團之領導,進行工作: {{Dent|2em|-2em|一、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草案整理委員會;}}}}<noinclude></noinclude> rt5w15axvguh8tarcopcd3s9cv59qz7 2574359 2574351 2025-07-01T13:47:11Z 氧烷 105333 /* 已校对 */ 2574359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氧烷" />{{right|四{{gap|8em}}}}</noinclude><center>{{xx-larger|'''[[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議事規則]]'''}}</center> <section begin="yishiguize" /> {{Dent|5em|-5em|第{{gap|0.5em}}一{{gap|0.5em}}條 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之議事程序依本規則行之。}} {{Dent|5em|-5em|第{{gap|0.5em}}二{{gap|0.5em}}條 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主席團互推常務委員會主持會議事務之進行。}} {{Dent|5em|-5em|第{{gap|0.5em}}三{{gap|0.5em}}條 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須有全體代表總額二分之一以上的出席,始可宣佈開會,須有<!-- -->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的贊成或反對,始得成立决議。贊成與反對同數時取决於主席。}} {{Dent|5em|-5em|第{{gap|0.5em}}四{{gap|0.5em}}條 凡出席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之代表均有表决權。候補代表有發言權,無表决權。各單<!-- -->位代表有請假缺席者,得由各該單位{{僻字|指|《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會刊》中作「⿰扌㫖」,即「指」字的異體字}}定候補代表執行表决,如各單位請假缺席之代表<!-- -->超出其候補代表之名額時,卽以放棄表决權論。}} {{Dent|5em|-5em|第{{gap|0.5em}}五{{gap|0.5em}}條 關於議案討論之表决方式規定如左: {{Dent|2em|-2em|一、一般决議採用舉手方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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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t|2em|-2em|六、代表提案審查委員會。}} {{Dent|0em|0em|各委員會之人選由主席團决定並向大會報告。}}}} {{Dent|5em|-5em|第{{gap|0.5em}}九{{gap|0.5em}}條 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議案除由中國人民政協籌備會提出者外,有代表三人之連署者亦<!-- -->得提出。代表提案,經代表提案審查委員會審查後,由主席團提交大會。}} {{Dent|5em|-5em|第{{gap|0.5em}}十{{gap|0.5em}}條 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開會時,代表發言應先報明其席次號數。 {{Dent|0em|0em|如有二人以上同時要求發言時,由主席{{僻字|指|原件作「⿰扌㫖」,即「指」字的異體字}}定其發言次序。}}}} {{Dent|5em|-5em|第十一條 議案討論之發言時間,除各單位首席代表專門發言外,一般發言,每人以三分鐘爲限,<!-- -->到時按鈴爲號,應卽停止發言,其有需要延長發言時間者,經主席之許可,得延長之。<!-- -->每一代表對每一問題,最多發言兩次,如有未盡意見,得以書面提交主席處理之。}} {{Dent|5em|-5em|第十二條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得視情形宣告討論終結,並付表决。}} {{Dent|5em|-5em|第十三條 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在會議進行中,主席得斟酌情形,宣佈休息,各單位遇有重大議<!-- -->案,須鄭重考慮者,得於執行表决前向主席建議休息,以便於會外協商。}} {{Dent|5em|-5em|第十四條 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開會時,秘書長、副秘書長及有關工作人員均得列席。}} {{Dent|5em|-5em|第十五條 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之一切文件與新聞,由秘書處統一發佈。}} {{Dent|5em|-5em|第十六條 本規則經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主席團會議通過後施行。}} <section end="yishiguize" /><noinclude>{{right|五{{gap|8em}}}}</noinclude> 7yv10z2piar0jbjqpd4wstd1lstabz5 2574360 2574352 2025-07-01T13:48:03Z 氧烷 105333 /* 已校对 */ 2574360 proofread-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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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之一切文件與新聞,由秘書處統一發佈。}} {{Dent|5em|-5em|第十六條 本規則經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主席團會議通過後施行。}} <section end="yishiguize" /><noinclude>{{right|五{{gap|8em}}}}</noinclude> 47ya8vfwwcyrotfiti8mwis0lv0gbav User talk:Namarimizu 3 1209902 2574357 2025-07-01T13:43:56Z Ericliu1912 46623 创建页面,内容为“{{subst:welcome}}” 2574357 wikitext text/x-wiki <div style="width: 100%; margin: 0.2em 0; padding: 0.3em 0 0.3em 0; border-top:1px solid #DDD; border-bottom:1px solid #DDD; font-size: 1.5em;">'''您好{{#if:|,{{{1}}}|{{#ifeq:{{NAMESPACE}}|User talk|,{{BASEPAGENAME}}}}}}!欢迎来到[[w:维基文库|维基文库]]!'''</div> [[Special:Contributions/{{PAGENAME}}|感谢您的贡献]],我们由衷地希望您喜欢这个地方,和我们一起整理中文的典籍和文档,一起加油! {|style="padding: .5em;background-color: #f0f0ff; border-collapse: collapse;border-color: gray;" border="1" cellpadding="8px" cellspacing="0" width="100%" |-style="width="25%" |这里有一些链接,可以帮助您'''了解维基文库''': *[[Wikisource:版权信息|版权信息]] - 对于维基文库来说,文章是否被收录首先取决于版权,所以您需要了解哪些是维基文库会收录的。 *[[Wikisource:正文品质|正文品质]] - 我们需要收录高质量的文章。 *我们收录文章的过程: *:输入文档[[Image:25%.svg]] > 调整格式[[Image:50%.svg]] > 校对[[Image:75%.svg]] > 多人校对[[Image:100%.svg]] *[[Wikisource:侵犯版权|侵犯版权]] -- 我们'''不收录有版权的文章'''。 **我们只收录明确声明发布在公有领域或版权过期的资料。很多未声明版权的资料不能视作没有版权,互联网上的资料很多属于此类,请不要将此类文章收录本站。 **如果您发现有侵犯版权的文章,请在[[Wikisource:侵犯版权|侵犯版权]]报告。 || 在维基文库,您可'''參與這些工作''': #[[Template:Addnewarticle|新增文档]] -- 如果您发现一篇发布在公有领域的文章没有被维基文库收录。 #[[wikisource:正文品质|修正格式]][[Image:25%.svg]] -- 如果您发现文档没有按照格式收录,文章完成度处于'''25%'''时,请帮忙修正格式。 #[[wikisource:正文品质|校对文档]][[Image:50%.svg]] -- 当您发现文档比较齐全,但还未被校对,文章完成度处于'''50%'''时,请参考其它来源校对。 #[[Wikisource:请求保护|再次校对]][[Image:75%.svg]] -- 当您发现文档被校对第一遍,完成度达到'''75%'''时,您可以继续校对并在文档对话页说明。 #[[Wikisource:请求保护|请求保护]][[Image:100%.svg]] -- 当文章被多人校对,错误完全修正,完成度达到'''100%'''时,您可以请求保护。 |} 提示:您可以在讨论页'''使用四条浪紋(<code>--&#126;&#126;&#126;&#126;</code>)来签名'''(更快捷的办法是点击工具条倒数第二个按钮),保存后四条浪紋将变成您的用户名与当前的[[:w:协调世界时|协调世界时]](UTC)。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在[[Wikisource:写字间|写字间]]提问;也可以編輯这一页,输入'''<nowiki>{{helpme}}</nowiki>''';或更直接地在我的对话页向我提问。您也可以在[[Wikisource:沙盒|沙盒]]測試維基的編輯功能。 ''<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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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for visiting Chinese Wikisource!</span></span>'' <span style="display:none"></span>歡迎您的维基人是(The person who welcomes you is):——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13:43 (UTC)<span style="display:none"></span> 2vzfwnldhgm6p3urbxafe7sjnxt7z7s 2574358 2574357 2025-07-01T13:44:11Z Ericliu1912 46623 2574358 wikitext text/x-wiki <div style="width: 100%; margin: 0.2em 0; padding: 0.3em 0 0.3em 0; border-top:1px solid #DDD; border-bottom:1px solid #DDD; font-size: 1.5em;">'''您好{{#if:|,{{{1}}}|{{#ifeq:{{NAMESPACE}}|User talk|,{{BASEPAGENAME}}}}}}!欢迎来到[[w:维基文库|维基文库]]!'''</div> [[Special:Contributions/{{PAGENAME}}|感谢您的贡献]],我们由衷地希望您喜欢这个地方,和我们一起整理中文的典籍和文档,一起加油! {|style="padding: .5em;background-color: #f0f0ff; border-collapse: collapse;border-color: gray;" border="1" cellpadding="8px" cellspacing="0" width="100%" |-style="width="25%" |这里有一些链接,可以帮助您'''了解维基文库''': *[[Wikisource:版权信息|版权信息]] - 对于维基文库来说,文章是否被收录首先取决于版权,所以您需要了解哪些是维基文库会收录的。 *[[Wikisource:正文品质|正文品质]] - 我们需要收录高质量的文章。 *我们收录文章的过程: *:输入文档[[Image:25%.svg]] > 调整格式[[Image:50%.svg]] > 校对[[Image:75%.svg]] > 多人校对[[Image:100%.svg]] *[[Wikisource:侵犯版权|侵犯版权]] -- 我们'''不收录有版权的文章'''。 **我们只收录明确声明发布在公有领域或版权过期的资料。很多未声明版权的资料不能视作没有版权,互联网上的资料很多属于此类,请不要将此类文章收录本站。 **如果您发现有侵犯版权的文章,请在[[Wikisource:侵犯版权|侵犯版权]]报告。 || 在维基文库,您可'''參與這些工作''': #[[Template:Addnewarticle|新增文档]] -- 如果您发现一篇发布在公有领域的文章没有被维基文库收录。 #[[wikisource:正文品质|修正格式]][[Image:25%.svg]] -- 如果您发现文档没有按照格式收录,文章完成度处于'''25%'''时,请帮忙修正格式。 #[[wikisource:正文品质|校对文档]][[Image:50%.svg]] -- 当您发现文档比较齐全,但还未被校对,文章完成度处于'''50%'''时,请参考其它来源校对。 #[[Wikisource:请求保护|再次校对]][[Image:75%.svg]] -- 当您发现文档被校对第一遍,完成度达到'''75%'''时,您可以继续校对并在文档对话页说明。 #[[Wikisource:请求保护|请求保护]][[Image:100%.svg]] -- 当文章被多人校对,错误完全修正,完成度达到'''100%'''时,您可以请求保护。 |} 提示:您可以在讨论页'''使用四条浪紋(<code>--&#126;&#126;&#126;&#126;</code>)来签名'''(更快捷的办法是点击工具条倒数第二个按钮),保存后四条浪紋将变成您的用户名与当前的[[:w:协调世界时|协调世界时]](UTC)。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在[[Wikisource:写字间|写字间]]提问;也可以編輯这一页,输入'''<nowiki>{{helpme}}</nowiki>''';或更直接地在我的对话页向我提问。您也可以在[[Wikisource:沙盒|沙盒]]測試維基的編輯功能。 ''<span lang="en"><span style="font-size:small;">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Chinese Wikisource, please leave a message [[Wikisource:大使馆|''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Chinese Wikisource!</span></span>'' <span style="display:none"></span>歡迎您的维基人是(The person who welcomes you is):'''[[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13:43 (UTC)<span style="display:none"></span> bjgi3nzdj80yy13rq53vs3nvbmwp6fu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議事規則 0 1209903 2574371 2025-07-01T14:45:15Z 氧烷 105333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会议第一屆全体会议主席團第一次会议议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纪要》都來自「从“五一口号”到开国大典档案文献专辑」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专题;《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紀念刊》第386-387頁所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議事規則》稱其是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一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會議通過,人民日報第四六〇號則稱其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日通過,寫入note時折中;紀念刊和人民日報所載版本,和會刊版有個別字形、標點等的不同;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權力機關的議事規則,參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257437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議事規則 | alias = | author = | noauthor = | lawmaker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 | section = | previous = | next = | year = 1949 | month = 9 | day = 21 | at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第一次會議 | loc = 懷仁堂 | type = 議事規則 | theme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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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賣舊書的鋪子,集中在切林克拉斯路(Charing Cross Road);那是熱鬧地方,頂容易找。路不寬,也不長,只這麼彎彎的一段兒;兩旁不短的是書,玻璃窗裡齊整整排著的,門口攤兒上亂哄哄擺著的,都有。加上那徘徊在窗前的,圍繞著攤兒的,看書的人,…” 257437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倫敦雜記|author=朱自清|section=三家書店|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倫敦賣舊書的鋪子,集中在切林克拉斯路(Charing Cross Road);那是熱鬧地方,頂容易找。路不寬,也不長,只這麼彎彎的一段兒;兩旁不短的是書,玻璃窗裡齊整整排著的,門口攤兒上亂哄哄擺著的,都有。加上那徘徊在窗前的,圍繞著攤兒的,看書的人,到處顯得擁擁擠擠,看過去路便更窄了。攤兒上看最痛快,隨你翻,用不著“勞駕”“多謝”;可是讓風吹日曬的到底沒什麼好書,要看好的還得進鋪子去。進去了有時也可隨便看,隨便翻,但用得著“勞駕”“多謝”的時候也有;不過愛買不買,決不至於遭白眼。說是舊書,新書可也有的是;只是來者多數為的舊書罷了。   最大的一家要算福也爾(Foyle),在路西;新舊大樓隔著一道小街相對著,共占七號門牌,都是四層,舊大樓還帶地下室——可並不是地窨子。店裡按著書的性質分二十五部;地下室裡滿是舊文學書。這爿店二十八年前本是一家小鋪子,只用了一個店員;現在店員差不多到了二百人,藏書到了二百萬種,倫敦的《晨報》稱為“世界最大的新舊書店”。兩邊店門口也擺著書攤兒,可是比別家的大。我的一本《袖珍歐洲指南》,就在這兒從那穿了滿染著書塵的工作衣的店員手裡,用半價買到的。在攤兒上翻書的時候,往往看不見店員的影子;等到選好了書四面找他,他卻從不知那一個角落裡鑽出來了。但最值得流連的還是那間地下室;那兒有好多排書架子,地上還東一堆西一堆的。乍進去,好像掉在書海裡;慢慢地才找出道兒來。屋裡不夠亮,土又多,離窗戶遠些的地方,白日也得開燈。可是看得自在;他們是早七點到晚九點,你待個幾點鐘不在乎,一天去幾趟也不在乎。只有一件,不可著急。你得像逛廟會逛小市那樣,一半玩兒,一半當真,翻翻看看,看看翻翻;也許好幾回碰不見一本合意的書,也許霎時間到手了不止一本。   開鋪子少不了生意經,福也爾的卻頗高雅。他們在舊大樓的四層上留出一間美術館,不時地展覽一些畫。去看不花錢,還送展覽目錄;目錄後面印著幾行字,告訴你要買美術書可到館旁藝術部去。展覽的畫也並不壞,有賣的,有不賣的。他們又常在館裡舉行演講會,講的人和主席的人當中,不缺少知名的。聽講也不用花錢;只每季的演講程式表下,“恭請你注意組織演講會的福也爾書店”。還有所謂文學午餐會,記得也在館裡。他們請一兩個小名人做主角,隨便誰,納了餐費便可加入;英國的午餐很簡單,費不會多。假使有閒工夫,去領略領略那名雋的談吐,倒也值得的,不過去的卻並不怎樣多。   牛津街是倫敦的東西通衢,繁華無比,街上呢絨店最多;但也有一家大書鋪,叫做彭勃思(Bumpus)的便是。這鋪子開設於一七九〇年左右,原在別處;一八五〇年在牛津街開了一個分店,十九世紀末便全挪到那邊去了,維多利亞時代,店主多馬斯彭勃思很通聲氣,來往的有迭更斯,蘭姆,麥考萊,威治威斯等人;鋪子就在這時候出了名。店後本連著舊法院,有看守所,守衛室等,十幾年來都讓店裡給買下了。這點古跡增加了人對於書店的趣味。法院的會議圓廳現在專作書籍展覽會之用;守衛室陳列插圖的書,看守所變成新書的貨棧。但當日的光景還可從一些畫裡看出:如十八世紀羅蘭生(Rowlandson)所畫守衛室內部,是晚上各守衛提了燈準備去查監的情形,瞧著很忙碌的樣子。再有一個圖,畫的是一七二九的一個守衛,神氣夠凶的。看守所也有一幅畫,磚砌的一重重大拱門,石板鋪的地,看守室的厚木板門嚴嚴鎖著,只留下一個小方窗,還用十字形的鐵條界著;真是銅牆鐵壁,插翅也飛不出去。   這家鋪子是五層大樓,卻沒有福也爾家地方大。下層賣新書,三樓賣兒童書,外國書,四樓五樓賣廉價書;二樓賣絕版書,難得的本子,精裝的新書,還有《聖經》,祈禱書,書影等等,似乎是菁華所在。他們有初印本,精印本,著者自印本,著者簽字本等目錄,搜羅甚博,福也爾家所不及。新書用小牛皮或摩洛哥皮(山羊皮——羊皮也可仿製)裝訂,燙上金色或別種顏色的立體派圖案;稀疏的幾條平直線或弧線,還有“點兒”,錯綜著配置,透出乾淨,俐落,平靜,顯豁,看了心目清朗。裝訂的書,數這兒講究,別家書店裡少見。書影是仿中世紀的抄本的一葉,大抵是禱文之類。中世紀抄本用黑色花體字,文首第一字母和葉邊空處,常用藍色金色畫上各種花飾,典麗矞皇,窮極工巧,而又經久不變;仿本自然說不上這些,只取其也有一點古色古香罷了。   一九三一年裡,這鋪子舉行過兩回展覽會,一回是劍橋書籍展覽,一回是近代插圖書籍展覽,都在那“會議廳”裡。重要的自然是第一回。牛津劍橋是英國最著名的大學;各有印刷所,也都著名。這裡從前展覽過牛津書籍,現在再展覽劍橋的,可謂無遺憾了。這一年是劍橋目下的辟特印刷所(The Pitt Press)奠基百年紀念,展覽會便為的慶祝這個。展覽會由鼎鼎大名的斯密茲將軍(General Smuts)開幕,到者有科學家詹姆士金斯(James Jeans),亞特愛丁頓(Arthur Eddington),還有別的人。展覽分兩部,現在出版的書約莫四千冊是一類;另一類是歷史部分。劍橋的書字型清晰,墨色勻稱,行款合式,書扉和書衣上最見工夫;尤其擅長的是算學書,專門的科學書。這兩種書需要極精密的技巧,極仔細的校對;劍橋是第一把手。但是這些東西,還有他們印的那些冷僻的外國語書,都賣得少,賺不了錢。除了是大學印刷所,別家大概很少願意承印。劍橋又承印《聖經》;英國准印《聖經》的只劍橋牛津和王家印刷人。斯密茲說劍橋就靠《聖經》和教科書賺錢。可是《泰晤士報》社論中說現在印《聖經》的責任重大,認真地考究地印,也只能夠本罷了。——一五八八年英國最早的《聖經》便是由劍橋承印的。   英國印第一本書,出於倫敦威廉甲克司登(William Caxton)之手,那是一四七七年。到了一五二一,約翰席勃齊(John Siberch)來到劍橋,一年內印了八本書,劍橋印刷事業才創始。八年之後,大學方面因為有一家書紙店與異端的新教派勾結,怕他們利用書籍宣傳,便呈請政府,求英王核准,在劍橋只許有三家書鋪,讓他們宣誓不賣未經大學檢查員審定的書。那時英王是亨利第八;一五三四年頒給他們勅書,授權他們選三家書紙店兼印刷人,或書鋪,“印行大學校長或他的代理人等所審定的各種書籍”。這便是劍橋印書的法律根據。不過直到一五八三年,他們才真正印起書來。那時倫敦各家書紙店有印書的專利權,任意抬高價錢。他們妒忌劍橋印書,更恨的是賣得賤。恰好一六二〇年劍橋翻印了他們一本文法書,他們就在法庭告了一狀。劍橋師生老早不樂意他們抬價錢,這一來更憤憤不平;大學副校長第二年乘英王詹姆士第一上新市場去,半路上就遞上一件呈子,附了一個比較價目表。這樣小題大做,真有些書呆子氣。王和諸大臣商議了一下,批道,我們現在事情很多,沒工夫討論大學與諸家書紙店的權益;但准大學印刷人出售那些文法書,以救濟他的支絀。這算是碰了個軟釘子,可也算是勝利。那呈子,那批,和上文說的那本《聖經》都在這一回展覽中。席勃齊印的八本書也有兩種在這裡。此外還有一六二九年初印的定本《聖經》,書扉雕刻繁細,手藝精工之極。又密爾頓《力息達斯》(Lycidas)的初本也在展覽著,那是經他親手校改過的。   近代插圖書籍展覽,在聖誕節前不久,大約是讓做父母的給孩子們多買點節禮吧。但在一個外國人,卻也值得看看。展覽的是七十年來的作品,雖沒有什麼系統,在這裡卻可以找著各種美,各種趨勢。插圖與裝飾畫不一樣,得吟味原書的文字,透出自己的機鋒。心要靈,手要熟,二者不可缺一。或實寫,或想像,因原書情境,畫人性習而異。——童話的插圖卻只得憑空著筆,想像更自由些;在不自由的成人看來,也許別有一種滋味。看過趙譯《阿麗思漫遊奇境記》裡譚尼爾(John Tenniel)的插畫的,當會有同感吧。——所展覽的,幽默,秀美,粗豪,典重,各擅勝場,琳琅滿目;有人稱為“視覺的音樂”,頗為近之。最有味的,同一作家,各家插畫所表現的卻大不相同。譬如莪默伽亞謨(Omar Khayyam),莎士比亞,幾乎在一個人手裡一個樣子;展覽會裡書多,比較著看方便,可以擴充眼界。插圖有“黑白”的,有彩色的;“黑白”的多,為的省事省錢。就黑白畫而論,從前是雕版,後來是照相;照相雖然精細,可是失掉了那種生力,只要拿原稿對看就會覺出。這兒也展覽原稿,或是灰筆畫,或是水彩畫;不但可以“對看”,也可以讓那些藝術家更和我們接近些。《觀察報》記者記這回展覽會,說插圖的書,字往往印得特別大,意在和諧;卻實在不便看。他主張書與圖分開,字還照尋常大小印。他自然指大本子而言。但那種“和諧”其實也可愛;若說不便,這種書原是讓你慢慢玩賞的,那能像讀報一樣目下數行呢?再說,將配好了的對兒生生拆開,不但大小不稱,怕還要多花錢。   詩籍鋪(The Poetry Bookshop)真是米米小,在一個大地方的一道小街上。“叫名”街,實在一條小胡同吧。門前不大見車馬,不說;就是行人,一天也只寥寥幾個。那道街斜對著無人不知的大英博物院;街口釘著小小的一塊字號木牌。初次去時,人家教在博物院左近找。問院門口守衛,他不知道有這個鋪子,問路上戴著常禮帽的老者,他想沒有這麼一個鋪子;好容易才找著那塊小木牌,真是“遠在天邊,近在眼前”。這鋪子從前在另一處,那才冷僻,連裴歹克的地圖上都沒名字,據說那兒是一所老宅子,才真夠詩味,挪到現在這樣平常的地帶,未免太可惜。那時候美國遊客常去,一個原因許是美國看不見那樣老宅子。   詩人赫洛德孟羅(Harold Monro)在一九一二年創辦了這爿詩籍鋪。用意在讓詩與社會發生點切實的關係。孟羅是二十多年來倫敦文學生涯裡一個要緊角色。從一九一一給詩社辦《詩刊》(Poetry Review)起知名。在第一期裡,他說,“詩與人生的關係得再認真討論,用於別種藝術的標準也該用於詩。”他覺得能做詩的該做詩,有困難時該幫助他,讓他能做下去;一般人也該念詩,受用詩。為了前一件,他要自辦雜誌,為了後一件,他要辦讀詩會;為了這兩件,他辦了詩籍鋪。這鋪子印行過《喬治詩選》(Georgian Poetry),喬治是現在英王的名字,意思就是當代詩選,所收的都是代表作家。第一冊出版,一時風靡,買詩念詩的都多了起來;社會確乎大受影響。詩選共五冊;出第五冊時在一九二二,那時喬治詩人的詩興卻漸漸衰了。一九一九到二五年鋪子裡又印行《市本》月刊(The Chapbook)登載詩歌,評論,木刻等,頗多新進作家。   讀詩會也在鋪子裡;星期四晚上准六點鐘起,在一間小樓上。一年中也有些時候定好了沒有。從創始以來,差不多沒有間斷過。前前後後著名的詩人幾乎都在這兒讀過詩:他們自己的詩,或他們喜歡的詩。入場券六便士,在英國算賤,合四五毛錢。在倫敦的時候,也去過兩回。那時孟羅病了,不大能問事,鋪子裡頗為黯淡。兩回都是他夫人愛立達克萊曼答斯基(Alida Klementaski)讀,說是找不著別人。那問小樓也容得下四五十位子,兩回去,人都不少;第二回滿了座,而且幾乎都是女人——還有挨著牆站著聽的。屋內只讀詩的人小桌上一盞藍罩子的桌燈亮著,幽幽的。她讀濟茲和別人的詩,讀得很好,口齒既清楚,又有頓挫,內行說,能表出原詩的情味。英國詩有兩種讀法,將每個重音咬得清清楚楚,頓挫的地方用力,和說話的調子不相像,約翰德林瓦特(John Drinkwater)便主張這一種。他說,讀詩若用說話的調子,太隨便,詩會跑了。但是參用一點兒,像克萊曼答斯基女士那樣,也似乎自然流利,別有味道。這怕要看什麼樣的詩,什麼樣的讀詩人,不可一概而論。但英國讀詩,除不吟而誦,與中國根本不同之處,還有一件:他們按著文氣停頓,不按著行,也不一定按著韻腳。這因為他們的詩以輕重為節奏,文句組織又不同,往往一句跨兩行三行,卻非作一句讀不可,韻腳便只得輕輕地滑過去。讀詩是一種才能,但也需要訓練;他們注重這個,訓練的機會多,所以是詩人都能來一手。   鋪子在樓下,只一間,可是和讀詩那座樓遠隔著一條甬道。屋子有點黑,四壁是書架,中間桌上放著些詩歌篇子(Sheets),木刻畫。篇子有寬長兩種,印著詩歌,加上些零星的彩畫,是給大人和孩子玩兒的。犄角兒上一張賬桌子,坐著一個戴近視眼鏡的,和藹可親的,圓臉的中年婦人。桌前裝著火爐,爐旁蹲著一隻大白獅子貓,和女人一樣胖。有時也遇見克萊曼答斯基女士,匆匆地來匆匆地去。孟羅死在一九三二年三月十五日。第二天晚上到鋪子裡去,看見兩個年輕人在和那女人司賬說話;說到詩,說到人生,都是哀悼孟羅的。話音很悲傷,卻如清泉流瀉,差不多句句像詩;女司賬說不出什麼,唯唯而已。孟羅在日最盡力於詩人文人的結合,他老讓各色的才人聚在一塊兒。又好客,家裡爐旁(英國終年有用火爐的時候)常有許多人聚談,到深夜才去。這兩位青年的傷感不是偶然的。他的鋪子可是賺不了錢;死後由他夫人接手,勉強張羅,現在許還開著。 {{right|1934年10月27日作。<br>原載1935年1月1日《中學生》第51號}} rdpq3u6khd43hgwb9eu2ge7p1tnqyv8 倫敦雜記/聖誕節 0 1209905 2574376 2025-07-01T15:20:56Z Hamham 27680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title=倫敦雜記|author=朱自清|section=聖誕節|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十二月二十五日聖誕節。英國人過聖誕節,好像我們舊歷年的味兒。習俗上宗教上,這一日簡直就是“元旦”;據說七世紀時便已如此,十四世紀至十八世紀中葉,雖然將“元旦”改到三月二十五日,但是以後情形又照舊了。至於一月一日,不過名義上的歲首…” 257437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倫敦雜記|author=朱自清|section=聖誕節|times=|y=|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十二月二十五日聖誕節。英國人過聖誕節,好像我們舊歷年的味兒。習俗上宗教上,這一日簡直就是“元旦”;據說七世紀時便已如此,十四世紀至十八世紀中葉,雖然將“元旦”改到三月二十五日,但是以後情形又照舊了。至於一月一日,不過名義上的歲首,他們向來是不大看重的。   這年頭人們行樂的機會越過越多,不在乎等到逢年過節;所以年情節景一回回地淡下去,像從前那樣熱狂地期待著,熱狂地受用著的事情,怕只在老年人的回憶,小孩子的想像中存在著罷了。大都市裡特別是這樣;在上海就看得出,不用說更繁華的倫敦了。再說這種不景氣的日子,誰還有心腸認真找樂兒?所以雖然聖誕節,大家也只點綴點綴,應個景兒罷了。   可是郵差卻忙壞了,成千成萬的賀片經過他們的手。賀片之外還有月份牌。這種月份牌一點兒大,裝在卡片上,也有畫,也有吉語。花樣也不少,卻比賀片差遠了。賀片分兩種,一種填上姓名,一種印上姓名。交遊廣的用後一種,自然貴些;據說前些年也得勾心鬥角地出花樣,這一年卻多半簡簡單單的,為的好省些錢。前一種卻不同,各家書紙店得搶買主,所以花色比以先還多些。不過據說也沒有十二分新鮮出奇的樣子,這個究竟只是應景的玩意兒呀。但是在一個外國人眼裡,五光十色,也就夠瞧的。曾經到舊城一家大書紙店裡看過,樣本厚厚的四大冊,足有三千種之多。   樣本開頭是皇家賀片:英王的是聖保羅堂圖;王后的內外兩幅畫,其一是花園圖;威爾士親王的是候人圖;約克公爵夫婦的是一六六〇年聖詹姆士公園冰戲圖;馬利公主的是行獵圖。聖保羅堂莊嚴宏大,下臨倫敦城;園裡的花透著上帝的微笑;候人比喻好運氣和歡樂在人生的大道上等著你;聖詹姆士公園(在聖詹姆士宮南)代表宮廷,溜冰和行獵代表英國人運動的嗜好。那幅溜冰圖古色古香,而且十足神氣。這些賀片原樣很大,也有小號的,誰都可以買來填上自己名字寄給人。此外有全金色的,晶瑩照眼;有“蝴蝶翅”的,閃閃的寶藍光;有雕空嵌花紗的,玲瓏剔透,如嚼冰雪。又有羊皮紙仿四折本的;嵌銅片小風車的;嵌彩玻璃片聖母像的;嵌剪紙的鳥的;在貓頭鷹頭上粘羊毛的:都為的教人有實體感。   太太們也忙得可以的,張羅著親戚朋友丈夫孩子的禮物,張羅著裝飾屋子,聖誕樹,火雞等等。節前一個禮拜,每天電燈初亮時上牛津街一帶去看,步道上挨肩擦背匆匆來往的滿是辦年貨的;不用說是太太們多。裝飾屋子有兩件東西不可沒有,便是冬青和“蘋果寄生”(mistletoe)的枝子。前者教堂裡也用;後者卻只用在人家裡;大都插在高處。冬青取其青,有時還帶著小紅果兒;用以裝飾聖誕節,由來已久,有人疑心是基督教徒從羅馬風俗裡撿來的。“蘋果寄生”帶著白色小漿果兒,卻是英國土俗,至晚十七世紀初就用它了。從前在它底下,少年男人可以和任何女子接吻;但接吻後他得摘掉一粒果子。果子摘完了,就不准再在下面接吻了。   聖誕樹也有種種裝飾,樹上掛著給孩子們的禮物,裝飾的繁簡大約看人家的情形。我在朋友的房東太太家看見的只是小小一株;據說從烏爾烏斯三六公司(貨價只有三便士六便士兩碼)買來,才六便士,合四五毛錢。可是放在餐桌上,青青的,的裡瓜拉掛著些耀眼的玻璃球兒,繞著樹更安排些“哀斯基摩人”一類小玩意,也熱熱鬧鬧地湊趣兒。聖誕樹的風俗是從德國來的;德國也許是從斯堪第那維亞傳下來的。斯堪第那維亞神話裡有所謂世界樹,叫做“乙格抓西兒”(Yggdrasil),用根和枝子聯繫著天地幽冥三界。這是株枯樹,可是滴著蜜。根下是諸德之泉;樹中間坐著一隻鷹,一隻松鼠,四隻公鹿;根旁一條毒蛇,老是啃著根。松鼠上下竄,在頂上的鷹與聰敏的毒蛇之間挑撥是非。樹震動不得,震動了,地底下的妖魔便會起來搗亂。想著這段神話,現在的聖誕樹真是更顯得溫暖可親了。聖誕樹和那些冬青,“蘋果寄生”,到了來年六日一齊燒去;燒的時候,在場的都動手,為的是分點兒福氣。   聖誕節的晚上,在朋友的房東太太家裡。照例該吃火雞,酸梅布丁;那位房東太太手頭頗窘,卻還賣了幾件舊傢俱,買了一隻二十二磅重的大火雞來過節。可惜女僕不小心,烤枯了一點兒;老太太自個兒嘮叨了幾句,大節下,也就算了。可是火雞味道也並不怎樣特別似的。吃飯時候,大家一面扔紙球,一面扯花炮——兩個人扯,有時只響一下,有時還夾著小紙片兒,多半是帶著“愛”字兒的吉語。飯後做遊戲,有音樂椅子(椅子數目比人少一個;樂聲止時,眾人搶著坐),掩目吹蠟燭,抓瞎,搶人(分隊),搶氣球等等,大家居然一團孩子氣。最後還有跳舞。這一晚過去,第二天差不多什麼都照舊了。   新年大家若無其事地過去;有些舊人家願意上午第一個進門的是個頭髮深,氣色黑些的人,說這樣人帶進新年是吉利的。朋友的房東太太那早晨特意通電話請一家熟買賣的掌櫃上她家去;他正是這樣的人。新年也賣曆本;人家常用的是老摩爾曆本(Old Moore's Almanack),書紙店裡買,價錢賤,只兩便士。這一年的,面上印著“喬治王陛下登極第二十三年”;有一塊小圖,畫著日月星地球,地球外一個圈兒,畫著黃道十二宮的像,如“白羊”“金牛”“雙子”等。古來星座的名字,取像於人物,也另有風味。曆本前有一整幅觀像圖,題道,“將來怎樣?”“老摩爾告訴你”。從圖中看,老摩爾創於一千七百年,到現在已經二百多年了。每月一面,上欄可以說是“推背圖”,但沒有神秘氣;下欄分日數,星期,大事記,日出沒時間,月出沒時間,倫敦潮汛,時事預測各項。此外還有月盈缺表,各港潮汛表,行星運行表,三島集期表,郵政章程,大路規則,做點心法,養家禽法,家事常識。廣告也不少,賣丸藥的最多,滿是給太太們預備的;因為這種曆本原是給太太們預備的。 {{right|1934年12月5日作。<br>原載1935年2月1日《中學生》第52號}} k4rh77i9loeguvld5us6wq6oy5lp4qy Talk:倫敦雜記 1 1209906 2574378 2025-07-01T15:24:40Z Hamham 27680 创建页面,内容为“{{Textinfo |edition=《朱自清文集》/朱自清著. 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10.5<br>ISBN 978-7-5117-0343-9 |source= |contributors=[[User:Hamham|Hamham]] |progress=[[File:75%.png]]<!-- 完成度,25%:这表示不能保证文章的任何部分可靠,还没有进行过校对或格式化,或者文章还不完整。50%:文章已经完整并经过了格式化,但是仍然有错误或需要进一步格式化。75%:文章已经相当可…” 2574378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朱自清文集》/朱自清著. 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10.5<br>ISBN 978-7-5117-0343-9 |source= |contributors=[[User:Hamham|Hamham]] |progress=[[File:75%.png]]<!-- 完成度,25%:这表示不能保证文章的任何部分可靠,还没有进行过校对或格式化,或者文章还不完整。50%:文章已经完整并经过了格式化,但是仍然有错误或需要进一步格式化。75%:文章已经相当可靠,而且也充分格式化,而且有详细的来源信息。文章已经相当可靠,而且也充分格式化,而且有详细的来源信息。100%:文章已经被几个用户校对,并且对照了所有可靠的参考版本。这篇文章非常可靠。--> |notes= |proofreaders=[[User:Hamham|Hamham]] }} ig9p4wia9qswvi7fvozq0cnhkjfze2j 2574384 2574378 2025-07-01T16:00:38Z 221.127.15.154 2574384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朱自清文集》/朱自清著. 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10.5<br>ISBN 978-7-5117-0343-9 |source= |contributors=[[User:Hamham|Hamham]] |progress=[[File:75%.png]]<!-- 完成度,25%:这表示不能保证文章的任何部分可靠,还没有进行过校对或格式化,或者文章还不完整。50%:文章已经完整并经过了格式化,但是仍然有错误或需要进一步格式化。75%:文章已经相当可靠,而且也充分格式化,而且有详细的来源信息。文章已经相当可靠,而且也充分格式化,而且有详细的来源信息。100%:文章已经被几个用户校对,并且对照了所有可靠的参考版本。这篇文章非常可靠。--> |notes= [[c:Category:倫敦雜記|維基共享資源]]1946年開明書店電子本 |proofreaders=[[User:Hamham|Hamham]] }} s6ty2efz9scarnpju7yjvieesiwdpw5 武汉市第二中学共青团组织条例 0 1209907 2574386 2025-07-01T16:18:30Z MarkZhou08 108066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武汉市第二中学共青团组织条例 |lawmaker =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第二中学委员会 |发布于 = 2009年10月15日 |previous = |next = |year =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yes }}   我校团委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全校团员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 257438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武汉市第二中学共青团组织条例 |lawmaker =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第二中学委员会 |发布于 = 2009年10月15日 |previous = |next = |year =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yes }}   我校团委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全校团员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行动指南。加强我校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学风、校风建设,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组织政治理论以及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加强团内的民主建设,不断提高青年的民主意识;完善团的各种制度,主动关心青年学习、工作和生活,为同学多办事实,切实维护青年团员的利益。根据《团章》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 第一章 团组织的设置与产生 == '''第一条''' 根据《团章》规定和中学生特点,并根据工作需要,按年级建立总支。团员在三人以上的班可以建立团支部。 '''第二条''' 共青团珠海市第二中学委员会由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团总支和团支部由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校团委每届任期两年,团总支团支部每届任期一年。根据需要,经校党委或上级团组织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大会进行选举。 '''第三条''' 校团委的选举要在校党委的领导和帮助下进行,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选举时,所得选票应超过全体代表半数才能当选。校团委的选举还应在选举后报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第四条''' 校团委有七至九名委员组成,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由老师担任;校团委下设书记处、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风纪部、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等职能部门。各部门干部的设置由校团委全体委员讨论通过,并上报校党委批准。各总支委员、团支部委员一般由三至六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风纪委员。 == 第二章 团支部三会二制一课制度 ==   '''第五条''' 团内'三会二制一课'制度(团员大会、团支委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是健全团的组织生活,严格团员管理,加强团员教育,提高团的战斗力的有效形式。 '''第六条''' 团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团员共同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有:<br>   (1)学习和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内外大事,<br>   (2)根椐上级党政领导的要求,讨论团员在学习、工作等活动中如何发挥模范带头作用;<br>   (3)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团员报告工作,接受团员的批评监督,讨论学生的要求和意见; <br>   (4)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决议,讨论团员在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br>   (5)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br>   (6)讨论接收新团员,讨论对团员的奖励和处分等。 '''第七条''' 团支委会是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团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有:<br>   (1)学习和讨论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br>   (2)分析研究支部团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br>   (3)讨论制定团支部活动事项,为团员大会有关议题提出初步意见;<br>   (4)讨论支部团课、民主生活会、团小组会等一系列必要的准备工作; <br>   (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br> '''第八条''' 团小组会:   (1)组织团员学习党、团组织文件和决议,团员进行思想工作小结;<br>   (2)组织召开团小组生活会,团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和督促团员按时参加团的各种活动,按时缴纳团费;<br>   (3)培养团的积极分子,对接收新的团员和团员奖惩提出初步意见。<br> '''第九条'''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br>   (1)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在直属团组织领导下以团支部为单位,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结合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进行。<br>   (2)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一般按如下四个阶段进行:   学习教育。组织团员学习党、团有关文件,通过正面教育和理论灌输,帮助团员增强团性意识,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br>   实践教育。结合本单位生产建设和团员思想实际,组织开展一项(次)适合团员青年特点、富有思想性、教育性的生产突击活动或思想教育活动。<br>   民主评议。由团员对照(团章)进行一年来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并在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上宣读。由支部(团小组)全体团员进行评议,充分肯定好的方面,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最后由团支部分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团员和不合格团员四种类型,对团员作出综合性评价。<br>   组织处理。根椐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对团员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br>   (3)各直属团组织应将团支部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情况作为年度表彰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br>   (1)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在各直属团组织领导下,以团支部为单位,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结合团员教育评议活动进行;<br>   (2)根椐(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注册工作方案;<br>   (3)评议出的优秀团员,合格团员要及时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在团员证'团籍注册'栏中注明'教育评议注册',加盖注册章;<br>   (4)对于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暂缓注册。团组织要帮助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在取得明显进步后再办理团籍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时间为三个月至半年。 <br>   (5)对于不合格团员一般不予注册。团组织应根椐《团章》的有关规定,视其错误情节轻重,按照正常的组织程序,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br>   (6)团支部根椐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团的基层委员会要依据各团支部的团籍注册报告修订《团员登记表》,以准确掌握团员队伍的数字、结构和流向变化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团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团课是对团员进行全面、系统的思想理论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形式。团课每季度一次。团课讲授一般由团干承担,也可请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领导讲授。主要内容有:<br>   (1)引导和帮助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br>   (2)有计划地讲解《团章》的基本内容和团史,对团员进行团员的权利、义务和团的组织纪律教育;<br>   (3)组织团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光荣传统和历史,启发和提高团员的共产主义思想觉悟;<br>   (4)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每一名团员都能成为党的政策的坚定拥护者和自觉实践者; <br>   (5)团课的内容还可以根椐实际需要进行充实和调整,可以采取组织专题讨论、演讲等多种形式。 '''第十二条''' 团员参加'三会二制一课'的情况应进行考勤记载。 '''第十三条''' 各团支部应将'三会二制一课'的情况在《共青团管理手册》上认真记录。 '''第十四条''' 上级团组织对团支部执行'三会二制一课'制度的情况及其它记录要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并作为评先的依据之一。 == 第三章 团员证管理制度 ==   团委在团员证管理中,既担负着团员证管理的经常性工作,又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十五条''' 基层团组织应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登记表》,准确掌握团员队伍数量、分布及流动情况。 '''第十六条''' 做好团员证颁发、补发、转移、注销等工作,严格团员证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凭团员证转接团员组织关系,以团员证为媒介,严格对流动团员的管理。 '''第十八条''' 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团的基层委员会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第十九条''' 团员丧失团籍,团员证随之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 团员年满28周岁不在团内担任职务的,应办理超龄离团手续,基层委员会应在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内'注明该同志的超龄离团时间,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团员超龄离团,团员证可以留作永久纪念,由本人妥为保存,但不得继续使用。    == 第四章 宣传报道工作制度 ==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宣传报道工作的领导,各级团组织要把宣传报道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并列为年度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第二十二条''' 各级团组织要通过黑板报等多种途径及时宣传、反映团的工作动态,并做好信息采用登记、集册和工作考核。 '''第二十三条''' 各级团组织要及时为通讯员提供报道线索,邀请他们参加团内重要活动,使他们了解团的活动清况。 '''第二十四条''' 在对地市以上报刊登载团的稿件,要给予奖励。对成绩突出的优秀通讯员,要在年终进行表彰。 '''第二十五条''' 要建立稿件采用登记剪帖记录,积累各项通讯报道资料。团内通讯报道稿件的统计必须是反映团组织的工作或团员青年状况的内容,不是本内容的不予统计。 '''第二十六条''' 凡向省级以上新闻单位投寄团的工作稿件,须经学校审核登记。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注意同新闻单位建立密切关系,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团的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 第五章 团员离团、退团、脱团管理制度 == '''第二十八条''' 团员年龄超过28周岁,又没有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的可向团支部口头声明提出离团。离团必须符合团章规定,否则不予办理。 '''第二十九条''' 团组织应在半月内做到在团员花名册及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内注册离团日期,加盖公章。并把团员证留作永久性纪念交于本人保存。 '''第三十条''' 离团手续不需集中办理,超龄一个办理一个。 '''第三十一条''' 团组织负责人应找离团的团员谈话,肯定他在团内的进步和成绩,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并听取本人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 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宣布其超龄离团。 '''第三十三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本人向团支部委员会提交退团的书面报告后,由支部大会宣布除名,报上级团组织备案。在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和退团日期,收缴其团员证。 '''第三十四条'''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对团员的脱团决定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后,报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并通知本人。在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和脱团的日期,收缴其团员证。 == 第六章 团员资产管理制度 == '''第三十五条''' 历年来团内购买书籍和活动器材、各种物质以及党政组织、上级团组织所发、所奖的书籍和活动器材由团内保管,并登记在册。 '''第三十六条''' 登记包括购置时间、名称和规格、金额、经手人等。登记本由专人保管,不得遗失,不得撕页。 '''第三十七条''' 团内资产应妥善保管,不得挪为私用和随意丢失。 '''第三十八条''' 任何人借用团内资产,均须办理借用手续,按期归还。重要固定资产的借出,须经团委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九条''' 由于工作变动,保管人应将登记本连同保管物转交给接手工作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十条''' 每年应对团内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共青团管理手册使用制度<br>   (1)、手册是团组织工作的重要档案材料,各种记录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br>   (2)、正确地按照手册要求使用,及时准确的进行填写。 <br>   (3)、团费收缴登记表组织委员要认真填写,团费及时上交。<br>   (4)、手册由团支部专人保管,不得遗失。<br>   (5)、手册作为上级团组织考核工作的依据之一。<br>   (6)、手册使用完毕后,及时以旧换新,旧册交团委保管,作为本单位的档案材料。 == 第七章 文、电、函管理工作制度 == '''第四十一条''' 凡寄、发给学校团委的信件、文件、材料,经校长 团委书记阅后,归档存放。 '''第四十二条''' 凡下发直属团组织的通知、文件等要及时下发,不得拖延。 '''第四十三条''' 各类文件、材料打印前,需进行登记编号。 '''第四十四条''' 文件打印后,校对人员要及时、准确校对,杜绝错字、漏字、别字,保证文字质量。 '''第四十五条''' 各部起草打印的文件、材料等必须连同底稿一式二份存档。 '''第四十六条''' 文件做到专人专管,年终统一整理送档案处归档,禁止丢失。 {{PD-PRC-ineligible}} 0egp5do18x8qqzicbjvp86lr0plee8r 2574388 2574386 2025-07-01T16:22:18Z MarkZhou08 108066 2574388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武汉市第二中学共青团组织条例 |lawmaker =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第二中学委员会 |发布于 = 2009年10月15日 |previous = |next = |year =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yes }}   我校团委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全校团员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行动指南。加强我校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学风、校风建设,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组织政治理论以及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加强团内的民主建设,不断提高青年的民主意识;完善团的各种制度,主动关心青年学习、工作和生活,为同学多办事实,切实维护青年团员的利益。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2008年)|团章]]》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 第一章 团组织的设置与产生 ==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2008年)|团章]]》规定和中学生特点,并根据工作需要,按年级建立总支。团员在三人以上的班可以建立团支部。 '''第二条''' 共青团珠海市第二中学委员会由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团总支和团支部由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校团委每届任期两年,团总支团支部每届任期一年。根据需要,经校党委或上级团组织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大会进行选举。 '''第三条''' 校团委的选举要在校党委的领导和帮助下进行,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选举时,所得选票应超过全体代表半数才能当选。校团委的选举还应在选举后报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第四条''' 校团委有七至九名委员组成,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由老师担任;校团委下设书记处、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风纪部、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等职能部门。各部门干部的设置由校团委全体委员讨论通过,并上报校党委批准。各总支委员、团支部委员一般由三至六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风纪委员。 == 第二章 团支部三会二制一课制度 ==   '''第五条''' 团内'三会二制一课'制度(团员大会、团支委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是健全团的组织生活,严格团员管理,加强团员教育,提高团的战斗力的有效形式。 '''第六条''' 团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团员共同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有:<br>   (1)学习和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内外大事,<br>   (2)根椐上级党政领导的要求,讨论团员在学习、工作等活动中如何发挥模范带头作用;<br>   (3)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团员报告工作,接受团员的批评监督,讨论学生的要求和意见; <br>   (4)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决议,讨论团员在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br>   (5)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br>   (6)讨论接收新团员,讨论对团员的奖励和处分等。 '''第七条''' 团支委会是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团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有:<br>   (1)学习和讨论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br>   (2)分析研究支部团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br>   (3)讨论制定团支部活动事项,为团员大会有关议题提出初步意见;<br>   (4)讨论支部团课、民主生活会、团小组会等一系列必要的准备工作; <br>   (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br> '''第八条''' 团小组会:   (1)组织团员学习党、团组织文件和决议,团员进行思想工作小结;<br>   (2)组织召开团小组生活会,团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和督促团员按时参加团的各种活动,按时缴纳团费;<br>   (3)培养团的积极分子,对接收新的团员和团员奖惩提出初步意见。<br> '''第九条'''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br>   (1)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在直属团组织领导下以团支部为单位,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结合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进行。<br>   (2)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一般按如下四个阶段进行:   学习教育。组织团员学习党、团有关文件,通过正面教育和理论灌输,帮助团员增强团性意识,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br>   实践教育。结合本单位生产建设和团员思想实际,组织开展一项(次)适合团员青年特点、富有思想性、教育性的生产突击活动或思想教育活动。<br>   民主评议。由团员对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2008年)|团章]])进行一年来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并在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上宣读。由支部(团小组)全体团员进行评议,充分肯定好的方面,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最后由团支部分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团员和不合格团员四种类型,对团员作出综合性评价。<br>   组织处理。根椐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对团员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br>   (3)各直属团组织应将团支部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情况作为年度表彰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br>   (1)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在各直属团组织领导下,以团支部为单位,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结合团员教育评议活动进行;<br>   (2)根椐(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注册工作方案;<br>   (3)评议出的优秀团员,合格团员要及时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在团员证'团籍注册'栏中注明'教育评议注册',加盖注册章;<br>   (4)对于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暂缓注册。团组织要帮助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在取得明显进步后再办理团籍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时间为三个月至半年。 <br>   (5)对于不合格团员一般不予注册。团组织应根椐《团章》的有关规定,视其错误情节轻重,按照正常的组织程序,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br>   (6)团支部根椐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团的基层委员会要依据各团支部的团籍注册报告修订《团员登记表》,以准确掌握团员队伍的数字、结构和流向变化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团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团课是对团员进行全面、系统的思想理论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形式。团课每季度一次。团课讲授一般由团干承担,也可请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领导讲授。主要内容有:<br>   (1)引导和帮助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br>   (2)有计划地讲解《[[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2008年)|团章]]》的基本内容和团史,对团员进行团员的权利、义务和团的组织纪律教育;<br>   (3)组织团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光荣传统和历史,启发和提高团员的共产主义思想觉悟;<br>   (4)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每一名团员都能成为党的政策的坚定拥护者和自觉实践者; <br>   (5)团课的内容还可以根椐实际需要进行充实和调整,可以采取组织专题讨论、演讲等多种形式。 '''第十二条''' 团员参加'三会二制一课'的情况应进行考勤记载。 '''第十三条''' 各团支部应将'三会二制一课'的情况在《共青团管理手册》上认真记录。 '''第十四条''' 上级团组织对团支部执行'三会二制一课'制度的情况及其它记录要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并作为评先的依据之一。 == 第三章 团员证管理制度 ==   团委在团员证管理中,既担负着团员证管理的经常性工作,又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十五条''' 基层团组织应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登记表》,准确掌握团员队伍数量、分布及流动情况。 '''第十六条''' 做好团员证颁发、补发、转移、注销等工作,严格团员证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凭团员证转接团员组织关系,以团员证为媒介,严格对流动团员的管理。 '''第十八条''' 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团的基层委员会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第十九条''' 团员丧失团籍,团员证随之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 团员年满28周岁不在团内担任职务的,应办理超龄离团手续,基层委员会应在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内'注明该同志的超龄离团时间,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团员超龄离团,团员证可以留作永久纪念,由本人妥为保存,但不得继续使用。    == 第四章 宣传报道工作制度 ==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宣传报道工作的领导,各级团组织要把宣传报道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并列为年度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第二十二条''' 各级团组织要通过黑板报等多种途径及时宣传、反映团的工作动态,并做好信息采用登记、集册和工作考核。 '''第二十三条''' 各级团组织要及时为通讯员提供报道线索,邀请他们参加团内重要活动,使他们了解团的活动清况。 '''第二十四条''' 在对地市以上报刊登载团的稿件,要给予奖励。对成绩突出的优秀通讯员,要在年终进行表彰。 '''第二十五条''' 要建立稿件采用登记剪帖记录,积累各项通讯报道资料。团内通讯报道稿件的统计必须是反映团组织的工作或团员青年状况的内容,不是本内容的不予统计。 '''第二十六条''' 凡向省级以上新闻单位投寄团的工作稿件,须经学校审核登记。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注意同新闻单位建立密切关系,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团的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 第五章 团员离团、退团、脱团管理制度 == '''第二十八条''' 团员年龄超过28周岁,又没有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的可向团支部口头声明提出离团。离团必须符合团章规定,否则不予办理。 '''第二十九条''' 团组织应在半月内做到在团员花名册及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内注册离团日期,加盖公章。并把团员证留作永久性纪念交于本人保存。 '''第三十条''' 离团手续不需集中办理,超龄一个办理一个。 '''第三十一条''' 团组织负责人应找离团的团员谈话,肯定他在团内的进步和成绩,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并听取本人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 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宣布其超龄离团。 '''第三十三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本人向团支部委员会提交退团的书面报告后,由支部大会宣布除名,报上级团组织备案。在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和退团日期,收缴其团员证。 '''第三十四条'''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对团员的脱团决定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后,报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并通知本人。在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和脱团的日期,收缴其团员证。 == 第六章 团员资产管理制度 == '''第三十五条''' 历年来团内购买书籍和活动器材、各种物质以及党政组织、上级团组织所发、所奖的书籍和活动器材由团内保管,并登记在册。 '''第三十六条''' 登记包括购置时间、名称和规格、金额、经手人等。登记本由专人保管,不得遗失,不得撕页。 '''第三十七条''' 团内资产应妥善保管,不得挪为私用和随意丢失。 '''第三十八条''' 任何人借用团内资产,均须办理借用手续,按期归还。重要固定资产的借出,须经团委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九条''' 由于工作变动,保管人应将登记本连同保管物转交给接手工作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十条''' 每年应对团内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共青团管理手册使用制度<br>   (1)、手册是团组织工作的重要档案材料,各种记录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br>   (2)、正确地按照手册要求使用,及时准确的进行填写。 <br>   (3)、团费收缴登记表组织委员要认真填写,团费及时上交。<br>   (4)、手册由团支部专人保管,不得遗失。<br>   (5)、手册作为上级团组织考核工作的依据之一。<br>   (6)、手册使用完毕后,及时以旧换新,旧册交团委保管,作为本单位的档案材料。 == 第七章 文、电、函管理工作制度 == '''第四十一条''' 凡寄、发给学校团委的信件、文件、材料,经校长 团委书记阅后,归档存放。 '''第四十二条''' 凡下发直属团组织的通知、文件等要及时下发,不得拖延。 '''第四十三条''' 各类文件、材料打印前,需进行登记编号。 '''第四十四条''' 文件打印后,校对人员要及时、准确校对,杜绝错字、漏字、别字,保证文字质量。 '''第四十五条''' 各部起草打印的文件、材料等必须连同底稿一式二份存档。 '''第四十六条''' 文件做到专人专管,年终统一整理送档案处归档,禁止丢失。 {{PD-PRC-ineligible}} 15imkzb33wnqvukwn111hj2o05klnim 2574502 2574388 2025-07-02T09:55:40Z 红渡厨 72745 +{{copyvio}},存在侵害版权可能性,请至[[WS:CV]]讨论。 2574502 wikitext text/x-wiki {{copyvio}}{{header |title = 武汉市第二中学共青团组织条例 |lawmaker =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第二中学委员会 |发布于 = 2009年10月15日 |previous = |next = |year =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yes }}   我校团委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全校团员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行动指南。加强我校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学风、校风建设,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组织政治理论以及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加强团内的民主建设,不断提高青年的民主意识;完善团的各种制度,主动关心青年学习、工作和生活,为同学多办事实,切实维护青年团员的利益。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2008年)|团章]]》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 第一章 团组织的设置与产生 ==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2008年)|团章]]》规定和中学生特点,并根据工作需要,按年级建立总支。团员在三人以上的班可以建立团支部。 '''第二条''' 共青团珠海市第二中学委员会由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团总支和团支部由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校团委每届任期两年,团总支团支部每届任期一年。根据需要,经校党委或上级团组织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大会进行选举。 '''第三条''' 校团委的选举要在校党委的领导和帮助下进行,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选举时,所得选票应超过全体代表半数才能当选。校团委的选举还应在选举后报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第四条''' 校团委有七至九名委员组成,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由老师担任;校团委下设书记处、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风纪部、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等职能部门。各部门干部的设置由校团委全体委员讨论通过,并上报校党委批准。各总支委员、团支部委员一般由三至六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风纪委员。 == 第二章 团支部三会二制一课制度 ==   '''第五条''' 团内'三会二制一课'制度(团员大会、团支委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是健全团的组织生活,严格团员管理,加强团员教育,提高团的战斗力的有效形式。 '''第六条''' 团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团员共同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有:<br>   (1)学习和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内外大事,<br>   (2)根椐上级党政领导的要求,讨论团员在学习、工作等活动中如何发挥模范带头作用;<br>   (3)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团员报告工作,接受团员的批评监督,讨论学生的要求和意见; <br>   (4)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决议,讨论团员在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br>   (5)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br>   (6)讨论接收新团员,讨论对团员的奖励和处分等。 '''第七条''' 团支委会是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团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有:<br>   (1)学习和讨论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br>   (2)分析研究支部团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br>   (3)讨论制定团支部活动事项,为团员大会有关议题提出初步意见;<br>   (4)讨论支部团课、民主生活会、团小组会等一系列必要的准备工作; <br>   (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br> '''第八条''' 团小组会:   (1)组织团员学习党、团组织文件和决议,团员进行思想工作小结;<br>   (2)组织召开团小组生活会,团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和督促团员按时参加团的各种活动,按时缴纳团费;<br>   (3)培养团的积极分子,对接收新的团员和团员奖惩提出初步意见。<br> '''第九条'''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br>   (1)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在直属团组织领导下以团支部为单位,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结合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进行。<br>   (2)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一般按如下四个阶段进行:   学习教育。组织团员学习党、团有关文件,通过正面教育和理论灌输,帮助团员增强团性意识,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br>   实践教育。结合本单位生产建设和团员思想实际,组织开展一项(次)适合团员青年特点、富有思想性、教育性的生产突击活动或思想教育活动。<br>   民主评议。由团员对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2008年)|团章]])进行一年来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并在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上宣读。由支部(团小组)全体团员进行评议,充分肯定好的方面,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最后由团支部分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团员和不合格团员四种类型,对团员作出综合性评价。<br>   组织处理。根椐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对团员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br>   (3)各直属团组织应将团支部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情况作为年度表彰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br>   (1)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在各直属团组织领导下,以团支部为单位,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结合团员教育评议活动进行;<br>   (2)根椐(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注册工作方案;<br>   (3)评议出的优秀团员,合格团员要及时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在团员证'团籍注册'栏中注明'教育评议注册',加盖注册章;<br>   (4)对于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暂缓注册。团组织要帮助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在取得明显进步后再办理团籍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时间为三个月至半年。 <br>   (5)对于不合格团员一般不予注册。团组织应根椐《团章》的有关规定,视其错误情节轻重,按照正常的组织程序,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br>   (6)团支部根椐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团的基层委员会要依据各团支部的团籍注册报告修订《团员登记表》,以准确掌握团员队伍的数字、结构和流向变化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团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团课是对团员进行全面、系统的思想理论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形式。团课每季度一次。团课讲授一般由团干承担,也可请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领导讲授。主要内容有:<br>   (1)引导和帮助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br>   (2)有计划地讲解《[[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2008年)|团章]]》的基本内容和团史,对团员进行团员的权利、义务和团的组织纪律教育;<br>   (3)组织团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光荣传统和历史,启发和提高团员的共产主义思想觉悟;<br>   (4)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每一名团员都能成为党的政策的坚定拥护者和自觉实践者; <br>   (5)团课的内容还可以根椐实际需要进行充实和调整,可以采取组织专题讨论、演讲等多种形式。 '''第十二条''' 团员参加'三会二制一课'的情况应进行考勤记载。 '''第十三条''' 各团支部应将'三会二制一课'的情况在《共青团管理手册》上认真记录。 '''第十四条''' 上级团组织对团支部执行'三会二制一课'制度的情况及其它记录要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并作为评先的依据之一。 == 第三章 团员证管理制度 ==   团委在团员证管理中,既担负着团员证管理的经常性工作,又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十五条''' 基层团组织应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登记表》,准确掌握团员队伍数量、分布及流动情况。 '''第十六条''' 做好团员证颁发、补发、转移、注销等工作,严格团员证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凭团员证转接团员组织关系,以团员证为媒介,严格对流动团员的管理。 '''第十八条''' 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团的基层委员会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第十九条''' 团员丧失团籍,团员证随之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 团员年满28周岁不在团内担任职务的,应办理超龄离团手续,基层委员会应在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内'注明该同志的超龄离团时间,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团员超龄离团,团员证可以留作永久纪念,由本人妥为保存,但不得继续使用。    == 第四章 宣传报道工作制度 ==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宣传报道工作的领导,各级团组织要把宣传报道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并列为年度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第二十二条''' 各级团组织要通过黑板报等多种途径及时宣传、反映团的工作动态,并做好信息采用登记、集册和工作考核。 '''第二十三条''' 各级团组织要及时为通讯员提供报道线索,邀请他们参加团内重要活动,使他们了解团的活动清况。 '''第二十四条''' 在对地市以上报刊登载团的稿件,要给予奖励。对成绩突出的优秀通讯员,要在年终进行表彰。 '''第二十五条''' 要建立稿件采用登记剪帖记录,积累各项通讯报道资料。团内通讯报道稿件的统计必须是反映团组织的工作或团员青年状况的内容,不是本内容的不予统计。 '''第二十六条''' 凡向省级以上新闻单位投寄团的工作稿件,须经学校审核登记。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注意同新闻单位建立密切关系,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团的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 第五章 团员离团、退团、脱团管理制度 == '''第二十八条''' 团员年龄超过28周岁,又没有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的可向团支部口头声明提出离团。离团必须符合团章规定,否则不予办理。 '''第二十九条''' 团组织应在半月内做到在团员花名册及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内注册离团日期,加盖公章。并把团员证留作永久性纪念交于本人保存。 '''第三十条''' 离团手续不需集中办理,超龄一个办理一个。 '''第三十一条''' 团组织负责人应找离团的团员谈话,肯定他在团内的进步和成绩,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并听取本人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 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宣布其超龄离团。 '''第三十三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本人向团支部委员会提交退团的书面报告后,由支部大会宣布除名,报上级团组织备案。在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和退团日期,收缴其团员证。 '''第三十四条'''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对团员的脱团决定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后,报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并通知本人。在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和脱团的日期,收缴其团员证。 == 第六章 团员资产管理制度 == '''第三十五条''' 历年来团内购买书籍和活动器材、各种物质以及党政组织、上级团组织所发、所奖的书籍和活动器材由团内保管,并登记在册。 '''第三十六条''' 登记包括购置时间、名称和规格、金额、经手人等。登记本由专人保管,不得遗失,不得撕页。 '''第三十七条''' 团内资产应妥善保管,不得挪为私用和随意丢失。 '''第三十八条''' 任何人借用团内资产,均须办理借用手续,按期归还。重要固定资产的借出,须经团委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九条''' 由于工作变动,保管人应将登记本连同保管物转交给接手工作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十条''' 每年应对团内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共青团管理手册使用制度<br>   (1)、手册是团组织工作的重要档案材料,各种记录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br>   (2)、正确地按照手册要求使用,及时准确的进行填写。 <br>   (3)、团费收缴登记表组织委员要认真填写,团费及时上交。<br>   (4)、手册由团支部专人保管,不得遗失。<br>   (5)、手册作为上级团组织考核工作的依据之一。<br>   (6)、手册使用完毕后,及时以旧换新,旧册交团委保管,作为本单位的档案材料。 == 第七章 文、电、函管理工作制度 == '''第四十一条''' 凡寄、发给学校团委的信件、文件、材料,经校长 团委书记阅后,归档存放。 '''第四十二条''' 凡下发直属团组织的通知、文件等要及时下发,不得拖延。 '''第四十三条''' 各类文件、材料打印前,需进行登记编号。 '''第四十四条''' 文件打印后,校对人员要及时、准确校对,杜绝错字、漏字、别字,保证文字质量。 '''第四十五条''' 各部起草打印的文件、材料等必须连同底稿一式二份存档。 '''第四十六条''' 文件做到专人专管,年终统一整理送档案处归档,禁止丢失。 {{PD-PRC-ineligible}} 795dgv8u06qgs2e8pv1njeeuqo5cenp Talk:武汉市第二中学共青团组织条例 1 1209908 2574387 2025-07-01T16:19:49Z MarkZhou08 108066 创建页面,内容为“{{Textinfo |edition=<!-- 版本 --> |source=[http://www.whez.com.cn/twxsh/9146.jhtml 武汉市第二中学共青团组织条例] |contributors=[[User:MarkZhou08|MarkZhou08]] |notes=<!-- 备注 --> |proofreaders=<!-- 校对者 --> }}” 2574387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 版本 --> |source=[http://www.whez.com.cn/twxsh/9146.jhtml 武汉市第二中学共青团组织条例] |contributors=[[User:MarkZhou08|MarkZhou08]] |notes=<!-- 备注 --> |proofreaders=<!-- 校对者 --> }} jzt1le79zv0j9lhxmz1mcr7xpvttdhk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0 1209909 2574390 2025-07-01T16:25:13Z 古海岸遗址 32542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year=1996 |month=8 |day=3 |发文字号=国发〔1996〕31号 |发布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typ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 |theme= |theme2= |edition= |notes={{Textquality|50%}} |fro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23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Indent pars/start}}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 257439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year=1996 |month=8 |day=3 |发文字号=国发〔1996〕31号 |发布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typ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 |theme= |theme2= |edition= |notes={{Textquality|50%}} |fro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23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Indent pars/start}}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实现到2000年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的环境保护目标,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目标,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 要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抓紧建立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体系和定期公布的制度。 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淮河、太湖要实现水体变清;海河、辽河、滇池、巢湖的地面水水质应有明显改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要根据上述目标,制订本辖区切实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要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坚决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将辖区环境质量作为考核政府主要领导人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并形成制度。 '''二、突出重点,认真解决区域环境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安全。要重点保护好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饮用水源,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并严格管理。要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应依法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和核定制度。要重点治理淮河、海河、辽河和太湖、巢湖、滇池的水污染。要加强其他河流、湖泊、水库和近海海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控制二氧化硫和酸雨污染加重的趋势。国家环保局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提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划定意见和目标要求,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防治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污染。“九五”期间,设市城市,特别是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要多方筹措和集中建设资金,因地制宜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认真解决城市水环境污染问题。采暖地区城市要推行集中供热等清洁供热方式,不得再建分散的供热锅炉房。进一步提高城市燃气化率,替代直接燃用原煤。到2000年,大、中城市要实现市区内民用炉灶燃用固硫型煤或其他清洁燃料。要优先发展各种形式的城市公共交通。鼓励采用机动车清洁燃料等措施,减轻车辆尾气污染。大、中城市要逐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实现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置。要采取积极措施控制环境噪声污染,减少噪声扰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乡镇企业环境管理。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发展少污染和无污染的产业,并与村镇建设相结合,相对集中建设乡镇企业,大幅度提高乡镇企业处理污染能力,根本扭转乡镇企业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状况。责成国家环保局会同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部门抓紧制订有关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规定。 '''三、严格把关,坚决控制新污染''' 所有大、中、小型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要提高技术起点,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项目总投资中,必须确保有关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投资。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必须确保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把环境容量,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在污染严重的地区,应实行“以新带老”,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减少。 在建设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其他各有关审批机关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或投产使用;有关银行不予贷款。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和日常监督监测工作,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和验收负全部责任。各级计划、经贸、建设、工商、土地管理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把项目审批、登记、规划、用地、设计、竣工验收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干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法规,擅自批准建设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凡违反规定的,必须追究有关审批机关和审批人员的责任。 行政监察部门要依照本部门职责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工作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监察建议和处理意见。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建设或投产使用的新建项目,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投产使用;对验收时达标,但投入生产或使用后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项目,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同时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产整顿。 '''四、限期达标,加快治理老污染'''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现有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的期限可视不同情况定为1至3年;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关闭、停业或转产。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要对重点限期治理项目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排污单位必须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随意停止或闲置环境保护设施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恢复正常运行,并依法予以处罚。 在1996年9月30日以前,对现有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年产折牛皮3万张以下的制革厂、年产500吨以下的染料厂,以及采用“坑式”和“萍乡式”、“天地罐”和“敞开式”等落后方式炼焦、炼硫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取缔;对土法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以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等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或停产。对逾期未按规定取缔、关闭或停产的,要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及有关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五、采取有效措施,禁止转嫁废物污染''' 依据《[[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的规定,我国禁止境外危险废物向境内转移。各级环境保护、外经贸、海关等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把住进口关,坚决禁止境外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向我国转移;确需进口作为原料的其他废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经审查许可,方可进口。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批准、验放和未经批准擅自进口废物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惩处。国内废物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贮存和处置的,须经移出地和接收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放射性固体废物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贮存和处置的,由国家环保局批准。 '''六、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合理开发自然资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淡水、土地、森林、草原、矿产、海洋、动植物、气候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合理进行开发利用。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农田和水源的污染;加强矿区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和生态环境的治理;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坚决制止乱砍滥伐,努力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快水土流失地区的综合治理;恢复发展草原植被,防止过量放牧,禁止在草原和沙化地区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积极采用防沙、固沙技术,防治土地荒漠化。 积极保护生物多样性。发展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及城市园林绿地并加强保护、建设和管理。坚决取缔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各种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的非法开发建设活动。 要加强污染事故和灾害的预警和应急工作,努力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七、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切实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综合利用、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及引进外资等方面,抓紧制订、完善促进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在制订区域和资源开发、城市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必须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进行环境影响论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遵循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切实增加环境保护投入,逐步提高环境污染防治投入占本地区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检查制度。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限制氯氟化碳、哈龙、含铅汽油生产、进口和使用的有关政策,建立并完善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和恢复生态环境的经济补偿机制。要按照“排污费高于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现行排污收费标准,促使排污单位积极治理污染。要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足额征收排污费。对征收的排污费、罚没收入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不得挪用、截留。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城市,可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收取污水处理费。 '''八、严格环保执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加强环境监理执法队伍建设,严格环保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征求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对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 要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开展经常性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罚代刑等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积极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大力发展环境保护产业''' 国家、地方和有关部门的各项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应优先安排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及开发工作。要重点研究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保护等重大环境科研课题,努力采用高新技术及实用技术。加强基础环境科学和环境标准及监测技术的研究,大力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0〕64号),制订鼓励和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环境保护产业。要提高环境保护产品和环境工程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对生产性能先进可靠、经济高效的环境保护产品的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优先予以扶持,促进环境保护产业形成规模。 '''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环境保护关系到全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保护环境实质上就是保护生产力。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和宣传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作为干部和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大、中、小学要开展环境教育。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应当及时报道和表彰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在参加有关国际活动时,应认真贯彻和积极宣传我国政府关于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原则立场,维护我国和发展中国家的权益。 国务院责成国家环保局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Indent pars/end}} {{署名|国务院|一九九一年二月一日}} {{PD-PRC-exempt}} ojtcuyibif50mnhbyg5p0guosjwd5y9 2574391 2574390 2025-07-01T16:25:32Z 古海岸遗址 32542 257439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year=1996 |month=8 |day=3 |发文字号=国发〔1996〕31号 |发布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typ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 |theme= |theme2= |edition= |notes={{Textquality|50%}} |fro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23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Indent pars/start}}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实现到2000年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的环境保护目标,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目标,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 要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抓紧建立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体系和定期公布的制度。 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淮河、太湖要实现水体变清;海河、辽河、滇池、巢湖的地面水水质应有明显改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要根据上述目标,制订本辖区切实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要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坚决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将辖区环境质量作为考核政府主要领导人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并形成制度。 '''二、突出重点,认真解决区域环境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安全。要重点保护好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饮用水源,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并严格管理。要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应依法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和核定制度。要重点治理淮河、海河、辽河和太湖、巢湖、滇池的水污染。要加强其他河流、湖泊、水库和近海海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控制二氧化硫和酸雨污染加重的趋势。国家环保局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提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划定意见和目标要求,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防治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污染。“九五”期间,设市城市,特别是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要多方筹措和集中建设资金,因地制宜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认真解决城市水环境污染问题。采暖地区城市要推行集中供热等清洁供热方式,不得再建分散的供热锅炉房。进一步提高城市燃气化率,替代直接燃用原煤。到2000年,大、中城市要实现市区内民用炉灶燃用固硫型煤或其他清洁燃料。要优先发展各种形式的城市公共交通。鼓励采用机动车清洁燃料等措施,减轻车辆尾气污染。大、中城市要逐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实现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置。要采取积极措施控制环境噪声污染,减少噪声扰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乡镇企业环境管理。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发展少污染和无污染的产业,并与村镇建设相结合,相对集中建设乡镇企业,大幅度提高乡镇企业处理污染能力,根本扭转乡镇企业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状况。责成国家环保局会同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部门抓紧制订有关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规定。 '''三、严格把关,坚决控制新污染''' 所有大、中、小型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要提高技术起点,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项目总投资中,必须确保有关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投资。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必须确保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把环境容量,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在污染严重的地区,应实行“以新带老”,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减少。 在建设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其他各有关审批机关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或投产使用;有关银行不予贷款。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和日常监督监测工作,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和验收负全部责任。各级计划、经贸、建设、工商、土地管理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把项目审批、登记、规划、用地、设计、竣工验收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干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法规,擅自批准建设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凡违反规定的,必须追究有关审批机关和审批人员的责任。 行政监察部门要依照本部门职责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工作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监察建议和处理意见。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建设或投产使用的新建项目,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投产使用;对验收时达标,但投入生产或使用后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项目,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同时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产整顿。 '''四、限期达标,加快治理老污染'''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现有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的期限可视不同情况定为1至3年;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关闭、停业或转产。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要对重点限期治理项目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排污单位必须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随意停止或闲置环境保护设施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恢复正常运行,并依法予以处罚。 在1996年9月30日以前,对现有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年产折牛皮3万张以下的制革厂、年产500吨以下的染料厂,以及采用“坑式”和“萍乡式”、“天地罐”和“敞开式”等落后方式炼焦、炼硫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取缔;对土法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以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等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或停产。对逾期未按规定取缔、关闭或停产的,要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及有关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五、采取有效措施,禁止转嫁废物污染''' 依据《[[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的规定,我国禁止境外危险废物向境内转移。各级环境保护、外经贸、海关等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把住进口关,坚决禁止境外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向我国转移;确需进口作为原料的其他废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经审查许可,方可进口。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批准、验放和未经批准擅自进口废物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惩处。国内废物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贮存和处置的,须经移出地和接收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放射性固体废物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贮存和处置的,由国家环保局批准。 '''六、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合理开发自然资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淡水、土地、森林、草原、矿产、海洋、动植物、气候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合理进行开发利用。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农田和水源的污染;加强矿区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和生态环境的治理;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坚决制止乱砍滥伐,努力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快水土流失地区的综合治理;恢复发展草原植被,防止过量放牧,禁止在草原和沙化地区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积极采用防沙、固沙技术,防治土地荒漠化。 积极保护生物多样性。发展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及城市园林绿地并加强保护、建设和管理。坚决取缔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各种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的非法开发建设活动。 要加强污染事故和灾害的预警和应急工作,努力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七、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切实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综合利用、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及引进外资等方面,抓紧制订、完善促进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在制订区域和资源开发、城市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必须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进行环境影响论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遵循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切实增加环境保护投入,逐步提高环境污染防治投入占本地区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检查制度。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限制氯氟化碳、哈龙、含铅汽油生产、进口和使用的有关政策,建立并完善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和恢复生态环境的经济补偿机制。要按照“排污费高于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现行排污收费标准,促使排污单位积极治理污染。要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足额征收排污费。对征收的排污费、罚没收入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不得挪用、截留。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城市,可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收取污水处理费。 '''八、严格环保执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加强环境监理执法队伍建设,严格环保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征求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对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 要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开展经常性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罚代刑等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积极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大力发展环境保护产业''' 国家、地方和有关部门的各项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应优先安排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及开发工作。要重点研究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保护等重大环境科研课题,努力采用高新技术及实用技术。加强基础环境科学和环境标准及监测技术的研究,大力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0〕64号),制订鼓励和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环境保护产业。要提高环境保护产品和环境工程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对生产性能先进可靠、经济高效的环境保护产品的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优先予以扶持,促进环境保护产业形成规模。 '''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环境保护关系到全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保护环境实质上就是保护生产力。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和宣传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作为干部和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大、中、小学要开展环境教育。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应当及时报道和表彰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在参加有关国际活动时,应认真贯彻和积极宣传我国政府关于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原则立场,维护我国和发展中国家的权益。 国务院责成国家环保局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Indent pars/end}} {{署名|国务院|一九九六年八月三日}} {{PD-PRC-exempt}} aiuc0urlwgsa8lb5tdro2ywoczofbxo Translation:混乱中国:近期事件的调查 114 1209910 2574401 2025-07-01T20:00:27Z MoAiSang 7651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混乱中国:近期事件的调查 | author = 《北华日报》 | section = | previous = | next = | year = 1927 | month = | edition = yes | notes = }} {{c|{{larger block|{{bold block| {{red|{{Xx-larger|混乱中国}}}} 一份关于外国租界的简要概述,并列举因内战、布尔什维克宣传与暴民法所致的中国混乱与未能履行其义务的实例。 File:China In Chaos - Cover Sapajou.jpg|center|30…” 257440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混乱中国:近期事件的调查 | author = 《北华日报》 | section = | previous = | next = | year = 1927 | month = | edition = yes | notes = }} {{c|{{larger block|{{bold block| {{red|{{Xx-larger|混乱中国}}}} 一份关于外国租界的简要概述,并列举因内战、布尔什维克宣传与暴民法所致的中国混乱与未能履行其义务的实例。 [[File:China In Chaos - Cover Sapajou.jpg|center|300px]] “今日中国如沸水翻腾,而我们的责任是让锅继续煮下去”——列宁 <hr/> }}}}}} [[File:China In Chaos - SKE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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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类似本刊这样的出版物,都必须向世界传达一个道德诉求。而旅居东方的外国人确实也向西方发出了强烈呼吁。中国人民的福祉远比那数千名驻华外交官、商人和传教士的利益更为重要。他们必须从自身的混乱中得以拯救,从那些癫狂无耻的军阀、红色煽动者和职业剥削者手中获救。他们所要求的,仅是片刻安宁与安心工作的机会。只要付出极小规模的军事警务成本,保障中国的基本治安,中国人民凭借其勤劳本性,将立即带来巨大的回报。他们无法自己呼吁外来干预,或许也无法公开表达感谢,但他们内心热爱生产劳动,一旦局势安定,将会用行动表达对和平的珍惜。因此,我们的呼吁,是希望通过某种国际行动,让中国人民摆脱迫害,获得工作的机会。 在这个呼吁中,我们还要强烈声明:通过谈判解决中国困局,是不可能的。任何呼吁谈判的声音,都会招致一批自封的代表登场,而这些人正是这个可怜国度最臭名昭著的破坏者与掠夺者。他们背后,则站着那些布尔什维克煽动者,他们的任务就是确保中国问题永远无法通过合理手段解决。今日最具代表性的“自封领袖”包括一位英国臣民——特立尼达岛出身,现已丧失英国保护权;一位总司令——曾因谋杀与持械抢劫而在上海警局留有案底;一位独裁者——前身为土匪;还有一位军阀——以道德败坏、生活糜烂闻名,且仍因多年前在大连犯下的谋杀罪而被通缉。如今,几乎不可能找到一位身上没有刑事指控的中国“谈判者”。乱世使最恶劣的人浮出水面,而任何想要“谈判”的人,都必须与这些披着权威外衣的恶棍打交道——他们是中国人民最大的敌人。 </div> </div> exklphf2u7pk0e2j6yq4fhgbak1peup 2574405 2574404 2025-07-01T20:11:51Z MoAiSang 76511 257440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我们的讯息 | author = 《北华捷报》 | section = | previous = | next = | year = 1927 | month = | edition = yes | notes = }} <div style="border:3px double black; padding:8px; display:inline-block;"> <div style="border:3px double black; padding:8px;"> {{c|{{Xx-larger|'''我们的讯息'''}}}} {{Dropinitial|在}}本刊中,我们试图较为全面地呈现汉口、九江及其他长江流域中心地区所发生的戏剧性事件,借此揭示中国“民族主义”的本质,指出这一“民族主义”并非真正自发的中国爱国运动,而是一种受俄国影响极大的新型义和团主义。同时也指出英国及其他国家试图安抚这种非理性的排外情绪所导致的苦果。我们还用一定篇幅说明了士兵与土匪之祸,这一灾难使中国在经济上陷入极端困境,从而使“民族主义”对疲惫不堪的百姓而言显得新奇而具有吸引力。 我们无法在本增刊有限的篇幅中,全面回顾近几个月来针对外国人在华地位所进行的各种攻击行为。例如:中国拒绝履行财政义务、非法征税泛滥、试图将外国官员排除出邮政与海关系统、罢免因拒绝征收非法附加税而被革职的海关总税务司安格联爵士、单方面废除比利时条约、司法管理混乱、干涉法院系统,以及上海临时法庭令人失望的表现——这些内容均未能纳入。 在“协议的后果”这一总标题下,我们刊登了一些在1927年2月19日陈友仁-奥马利协议签署之后发生的新闻摘要,以说明这份极具安抚意味的文件遭遇到的恶劣反应。除此之外,刊中所记录的所有事件皆发生于六个月内,从1926年9月初广东政府军攻占汉口地区开始算起。 本刊社论导言部分,呈现了旅华外国人对于当前局势的普遍态度,并简要介绍了外国“租界”与“居留地”的历史及背景,旨在帮助那些对“租界”起源与存在缺乏了解的海外朋友更清楚地理解相关问题。苏俄对中国各政治与军事派系的影响,本应成为一本鸿篇巨制的研究主题;而我们在此对红色势力活动所做的概述仅是草述,难免不足,因为我们试图在极为有限的篇幅中容纳尽可能多的内容。 任何类似本刊这样的出版物,都必须向世界传达一个道德诉求。而旅居东方的外国人确实也向西方发出了强烈呼吁。中国人民的福祉远比那数千名驻华外交官、商人和传教士的利益更为重要。他们必须从自身的混乱中得以拯救,从那些癫狂无耻的军阀、红色煽动者和职业剥削者手中获救。他们所要求的,仅是片刻安宁与安心工作的机会。只要付出极小规模的军事警务成本,保障中国的基本治安,中国人民凭借其勤劳本性,将立即带来巨大的回报。他们无法自己呼吁外来干预,或许也无法公开表达感谢,但他们内心热爱生产劳动,一旦局势安定,将会用行动表达对和平的珍惜。因此,我们的呼吁,是希望通过某种国际行动,让中国人民摆脱迫害,获得工作的机会。 在这个呼吁中,我们还要强烈声明:通过谈判解决中国困局,是不可能的。任何呼吁谈判的声音,都会招致一批自封的代表登场,而这些人正是这个可怜国度最臭名昭著的破坏者与掠夺者。他们背后,则站着那些布尔什维克煽动者,他们的任务就是确保中国问题永远无法通过合理手段解决。今日最具代表性的“自封领袖”包括一位英国臣民——特立尼达岛出身,现已丧失英国保护权;一位总司令——曾因谋杀与持械抢劫而在上海警局留有案底;一位独裁者——前身为土匪;还有一位军阀——以道德败坏、生活糜烂闻名,且仍因多年前在大连犯下的谋杀罪而被通缉。如今,几乎不可能找到一位身上没有刑事指控的中国“谈判者”。乱世使最恶劣的人浮出水面,而任何想要“谈判”的人,都必须与这些披着权威外衣的恶棍打交道——他们是中国人民最大的敌人。 </div> </div> mnfx3j2stkfoi9pni3dohsrna2o3kmg Translation:混乱中国:近期事件的调查/逃离南京“国民党”屠夫 114 1209912 2574406 2025-07-01T20:14:35Z MoAiSang 7651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逃离南京“国民党”屠夫 | author = 《北华捷报》 | section = | previous = | next = | year = 1927 | month = | edition = yes | notes = }} {{c|{{Xx-larger|逃离南京“国民党”屠夫}}}} {{c|''照片由国际新闻影片公司纽约总部远东特派员阿里尔·L·瓦尔吉斯(Ariel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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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几日,“国民党”非正规军占领了本地,在华界县城以及围绕国际租界与法租界的广大本地郊区展开了一系列抢劫、纵火与谋杀行径,连那些最偏执捍卫中国“主权权利”的人也不得不承认:若无由英军主力组成、用于保卫各国生命财产的大规模外国军队,以及美、法、荷、西、意、葡、日等国军队的协助,本地防务部队根本无法维持秩序。否则,中外生命财产将大量损失于持械的平民共产分子之手,大规模的财产毁灭将在抢掠与纵火中发生,幸存者也将被一群由社会最底层招募来的凶恶“国民党”苦力所恐吓和侮辱。中国人照例将是最惨的受害者。但由于疏散三万外国人几乎不可能,若强行撤离则需放弃巨额财产交由乌合之众破坏,因此,国际部队的到来无疑防止了一场将使中国在文明世界面前永受耻辱的灾难。如果人们记得国际租界面积达5,584英亩,法租界亦有近2,500英亩,就会明白区区数千名警察与志愿兵既不足以沿边界设防,也无法应对成千上万身着学生、工人制服,受赤色宣传煽动、秘密武装的暴民。对此,27国侨民已联名致电英国政府表达谢意,或许没有必要再强调相关事实。 在背叛、阴谋和士气低落的氛围中,鲁军(北方军)在上海地区的防御崩溃,这并不完全出乎意料,但却对所有相信北方军事效率的人来说,无疑是一次巨大的冲击。3月20日(星期日),山东-杭州铁路沿线各站开始大规模撤离,但几乎没有采取任何军事行动。当天,南军攻占了常州,切断了上海与南京的联系。南军从浙江翻山越岭,抵达太湖西岸。汉口排外情绪高涨的报道,以及由此引发的反日情绪,甚至有两家外国报纸被勒令停刊,都加剧了上海紧张的气氛。 3月21日,星期一,上海郊区爆发了严重的骚乱。南军渡过闵行附近(距上海十至十二英里)的黄浦江,沿黄浦江右岸而下,占领了位于龙华的阵地,该阵地正对着江南制造局和兵营,法租界在枪林弹雨的射程之内。这是兵工厂地区、闸北、南市及其他郊区所有红色便衣小队起义的信号。大批鲁军士兵在大撤退中被留下,并被胆怯的长官抛弃,成为游击队攻击的目标。装甲列车上的白俄雇佣兵因铁轨断裂而无法撤退,他们要么逃进租界,要么用机枪和三英寸机枪扫射所有目标,制造混乱。指挥当地鲁军卫戍部队的毕庶澄将军逃到了一家外国旅馆,并给他的士兵们送了国民党的红旗以保护他们。试图进入租界的俄国人被惊慌失措的鲁军当作逃兵斩首。这些没有制服的武装暴徒小股部队隐藏在郊区,进行了大量无差别的杀戮,然后,在夜幕降临时,他们在闸北进行了有计划的纵火活动,点燃了大约1,500栋无攻击性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的房屋,并大量使用煤油进行彻底焚烧。一家罗马天主教孤儿院,圣家院,位于被炮击和焚毁的地区中心。教堂被毁。 ovl9nlg6rza63jysrhmmmziros5hp80 2574419 2574418 2025-07-01T21:22:23Z MoAiSang 76511 2574419 wikitext text/x-wiki {{wwc}}{{header | title = 上海的外国防卫力量 | author = 字林西报 | section = | previous = | next = | year = 1927 | month = | edition = yes | notes = }} {{c|{{Xx-larger|'''上海的外国防卫力量'''}}}} {{c|{{larger|'''事实充分证明派遣与登陆外国军队和海军陆战队的正当性'''}}}} {{right|上海,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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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星期一,上海郊区爆发了严重的骚乱。南军渡过闵行附近(距上海十至十二英里)的黄浦江,沿黄浦江右岸而下,占领了位于龙华的阵地,该阵地正对着江南制造局和兵营,法租界在枪林弹雨的射程之内。这是兵工厂地区、闸北、南市及其他郊区所有红色便衣小队起义的信号。大批鲁军士兵在大撤退中被留下,并被胆怯的长官抛弃,成为游击队攻击的目标。装甲列车上的白俄雇佣兵因铁轨断裂而无法撤退,他们要么逃进租界,要么用机枪和三英寸机枪扫射所有目标,制造混乱。指挥当地鲁军卫戍部队的毕庶澄将军逃到了一家外国旅馆,并给他的士兵们送了国民党的红旗以保护他们。试图进入租界的俄国人被惊慌失措的鲁军当作逃兵斩首。这些没有制服的武装暴徒小股部队隐藏在郊区,进行了大量无差别的杀戮,然后,在夜幕降临时,他们在闸北进行了有计划的纵火活动,点燃了大约1,500栋无攻击性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的房屋,并大量使用煤油进行彻底焚烧。一家罗马天主教孤儿院,圣家院,位于被炮击和焚毁的地区中心。教堂被毁。 0qio4v74bxms1wqvv4j5dbawq24n28c 2574420 2574419 2025-07-01T21:45:56Z MoAiSang 76511 2574420 wikitext text/x-wiki {{wwc}}{{header | title = 上海的外国防卫力量 | author = 字林西报 | section = | previous = | next = | year = 1927 | month = | edition = yes | notes = }} {{c|{{Xx-larger|'''上海的外国防卫力量'''}}}} {{c|{{larger|'''事实充分证明派遣与登陆外国军队和海军陆战队的正当性'''}}}} {{right|上海,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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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星期一,上海郊区爆发了严重的骚乱。南军渡过闵行附近(距上海十至十二英里)的黄浦江,沿黄浦江右岸而下,占领了位于龙华的阵地,该阵地正对着江南制造局和兵营,法租界在枪林弹雨的射程之内。这是兵工厂地区、闸北、南市及其他郊区所有红色便衣小队起义的信号。大批鲁军士兵在大撤退中被留下,并被胆怯的长官抛弃,成为游击队攻击的目标。装甲列车上的白俄雇佣兵因铁轨断裂而无法撤退,他们要么逃进租界,要么用机枪和三英寸机枪扫射所有目标,制造混乱。指挥当地鲁军卫戍部队的毕庶澄将军逃到了一家外国旅馆,并给他的士兵们送了国民党的红旗以保护他们。试图进入租界的俄国人被惊慌失措的鲁军当作逃兵斩首。这些没有制服的武装暴徒小股部队隐藏在郊区,进行了大量无差别的杀戮,然后,在夜幕降临时,他们在闸北进行了有计划的纵火活动,点燃了大约1,500栋无攻击性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的房屋,并大量使用煤油进行彻底焚烧。一家罗马天主教孤儿院,圣家院,位于被炮击和焚毁的地区中心。教堂被毁。 3月22日(星期二),肆意的步枪和炮弹扫射扰乱了国际居留地和法租界的宁静。当时,驻守边界的有7100名英国士兵、4000名印度士兵、1630名日本海军陆战队和水兵、1434名美国海军陆战队、100至120名荷兰海军陆战队和水兵、200名意大利海军陆战队和水兵、100名西班牙海军陆战队和水兵、90名葡萄牙士兵、1200名志愿军,以及法租界内数量众多的志愿军、警察、海军陆战队和安南部队。近两万名士兵执勤,人数并不算多,因为威胁并非来自武装的制服部队,而是来自身着便衣的非正规部队和一股精心布置的强大狙击手队伍。周二下午,闸北的鲁军士气崩溃,他们从无人看守的小巷闯入国际居留地,一路疯狂扫射。下午4点45分左右,约1000人抵达了靶子路。 57aguyd0st57ssthi9o2kmss46sqcp8 2574421 2574420 2025-07-01T21:49:14Z MoAiSang 76511 2574421 wikitext text/x-wiki {{wwc}}{{header | title = 上海的外国防卫力量 | author = 字林西报 | section = | previous = | next = | year = 1927 | month = | edition = yes | note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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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星期一,上海郊区爆发了严重的骚乱。南军渡过闵行附近(距上海十至十二英里)的黄浦江,沿黄浦江右岸而下,占领了位于龙华的阵地,该阵地正对着江南制造局和兵营,法租界在枪林弹雨的射程之内。这是兵工厂地区、闸北、南市及其他郊区所有红色便衣小队起义的信号。大批鲁军士兵在大撤退中被留下,并被胆怯的长官抛弃,成为游击队攻击的目标。装甲列车上的白俄雇佣兵因铁轨断裂而无法撤退,他们要么逃进租界,要么用机枪和三英寸机枪扫射所有目标,制造混乱。指挥当地鲁军卫戍部队的毕庶澄将军逃到了一家外国旅馆,并给他的士兵们送了国民党的红旗以保护他们。试图进入租界的俄国人被惊慌失措的鲁军当作逃兵斩首。这些没有制服的武装暴徒小股部队隐藏在郊区,进行了大量无差别的杀戮,然后,在夜幕降临时,他们在闸北进行了有计划的纵火活动,点燃了大约1,500栋无攻击性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的房屋,并大量使用煤油进行彻底焚烧。一家罗马天主教孤儿院,圣家院,位于被炮击和焚毁的地区中心。教堂被毁。 3月22日(星期二),肆意的步枪和炮弹扫射扰乱了国际居留地和法租界的宁静。当时,驻守边界的有7100名英国士兵、4000名印度士兵、1630名日本海军陆战队和水兵、1434名美国海军陆战队、100至120名荷兰海军陆战队和水兵、200名意大利海军陆战队和水兵、100名西班牙海军陆战队和水兵、90名葡萄牙士兵、1200名志愿军,以及法租界内数量众多的志愿军、警察、海军陆战队和安南部队。近两万名士兵执勤,人数并不算多,因为威胁并非来自武装的制服部队,而是来自身着便衣的非正规部队和一股精心布置的强大狙击手队伍。周二下午,闸北的鲁军士气崩溃,他们从无人看守的小巷闯入国际居留地,一路疯狂扫射。下午4点45分左右,约1000人抵达了靶子路。英军达勒姆团奉命不得先开火,除非遭到攻击。惊慌失措的鲁军士兵在混乱中频频挑衅,最终在放弃强攻公共租界、进行疯狂劫掠的念头前,被击毙了相当数量。 3xe9gmwq0qw5o6cb09x45sfy2gito4f 2574422 2574421 2025-07-01T21:55:06Z MoAiSang 76511 2574422 wikitext text/x-wiki {{wwc}}{{header | title = 上海的外国防卫力量 | author = 字林西报 | sectio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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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星期一,上海郊区爆发了严重的骚乱。南军渡过闵行附近(距上海十至十二英里)的黄浦江,沿黄浦江右岸而下,占领了位于龙华的阵地,该阵地正对着江南制造局和兵营,法租界在枪林弹雨的射程之内。这是兵工厂地区、闸北、南市及其他郊区所有红色便衣小队起义的信号。大批鲁军士兵在大撤退中被留下,并被胆怯的长官抛弃,成为游击队攻击的目标。装甲列车上的白俄雇佣兵因铁轨断裂而无法撤退,他们要么逃进租界,要么用机枪和三英寸机枪扫射所有目标,制造混乱。指挥当地鲁军卫戍部队的毕庶澄将军逃到了一家外国旅馆,并给他的士兵们送了国民党的红旗以保护他们。试图进入租界的俄国人被惊慌失措的鲁军当作逃兵斩首。这些没有制服的武装暴徒小股部队隐藏在郊区,进行了大量无差别的杀戮,然后,在夜幕降临时,他们在闸北进行了有计划的纵火活动,点燃了大约1,500栋无攻击性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的房屋,并大量使用煤油进行彻底焚烧。一家罗马天主教孤儿院,圣家院,位于被炮击和焚毁的地区中心。教堂被毁。 3月22日(星期二),肆意的步枪和炮弹扫射扰乱了国际居留地和法租界的宁静。当时,驻守边界的有7100名英国士兵、4000名印度士兵、1630名日本海军陆战队和水兵、1434名美国海军陆战队、100至120名荷兰海军陆战队和水兵、200名意大利海军陆战队和水兵、100名西班牙海军陆战队和水兵、90名葡萄牙士兵、1200名志愿军,以及法租界内数量众多的志愿军、警察、海军陆战队和安南部队。近两万名士兵执勤,人数并不算多,因为威胁并非来自武装的制服部队,而是来自身着便衣的非正规部队和一股精心布置的强大狙击手队伍。周二下午,闸北的鲁军士气崩溃,他们从无人看守的小巷闯入国际居留地,一路疯狂扫射。下午4点45分左右,约1000人抵达了靶子路。英军达勒姆团奉命不得先开火,除非遭到攻击。惊慌失措的鲁军士兵在混乱中频频挑衅,最终在放弃强攻公共租界、进行疯狂劫掠的念头前,被击毙了相当数量。奇迹般的逃脱次数往往超过灾难的次数,在这种情况很常见。武装暴徒占领了黄浦江东岸的工厂区——浦东工厂,并通过系统性的破坏活动制造骚乱,迫使英国海军部队介入。十五万人主要是因为受到威吓而罢工。尽管受1922年外国邮局意外撤离后国际协议的约束应维持服务,但中国邮政局仍停止了运营。南军将领白崇禧当天抵达龙华,他是蒋介石将军的追随者,因此对共产党极端分子怀有敌意,他试图恢复秩序。在居留地的外国军队允许身穿制服的士兵穿过他们的防线,进入无序的混乱局面后,闸北的射击被停止了,后来有报道称,共产党暴徒不仅被“国民党”军队逮捕,而且还被他们处决。 25721bj3ae0ckthg1jp9680wld1csiu 2574423 2574422 2025-07-01T21:59:36Z MoAiSang 76511 2574423 wikitext text/x-wiki {{wwc}}{{header | title = 上海的外国防卫力量 | author = 字林西报 | section = | previous = | next = | year = 1927 | month = | edition = yes | notes = }} {{c|{{Xx-larger|'''上海的外国防卫力量'''}}}} {{c|{{larger|'''事实充分证明派遣与登陆外国军队和海军陆战队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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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星期一,上海郊区爆发了严重的骚乱。南军渡过闵行附近(距上海十至十二英里)的黄浦江,沿黄浦江右岸而下,占领了位于龙华的阵地,该阵地正对着江南制造局和兵营,法租界在枪林弹雨的射程之内。这是兵工厂地区、闸北、南市及其他郊区所有红色便衣小队起义的信号。大批鲁军士兵在大撤退中被留下,并被胆怯的长官抛弃,成为游击队攻击的目标。装甲列车上的白俄雇佣兵因铁轨断裂而无法撤退,他们要么逃进租界,要么用机枪和三英寸机枪扫射所有目标,制造混乱。指挥当地鲁军卫戍部队的毕庶澄将军逃到了一家外国旅馆,并给他的士兵们送了国民党的红旗以保护他们。试图进入租界的俄国人被惊慌失措的鲁军当作逃兵斩首。这些没有制服的武装暴徒小股部队隐藏在郊区,进行了大量无差别的杀戮,然后,在夜幕降临时,他们在闸北进行了有计划的纵火活动,点燃了大约1,500栋无攻击性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的房屋,并大量使用煤油进行彻底焚烧。一家罗马天主教孤儿院,圣家院,位于被炮击和焚毁的地区中心。教堂被毁。 3月22日(星期二),肆意的步枪和炮弹扫射扰乱了国际居留地和法租界的宁静。当时,驻守边界的有7100名英国士兵、4000名印度士兵、1630名日本海军陆战队和水兵、1434名美国海军陆战队、100至120名荷兰海军陆战队和水兵、200名意大利海军陆战队和水兵、100名西班牙海军陆战队和水兵、90名葡萄牙士兵、1200名志愿军,以及法租界内数量众多的志愿军、警察、海军陆战队和安南部队。近两万名士兵执勤,人数并不算多,因为威胁并非来自武装的制服部队,而是来自身着便衣的非正规部队和一股精心布置的强大狙击手队伍。周二下午,闸北的鲁军士气崩溃,他们从无人看守的小巷闯入国际居留地,一路疯狂扫射。下午4点45分左右,约1000人抵达了靶子路。英军达勒姆团奉命不得先开火,除非遭到攻击。惊慌失措的鲁军士兵在混乱中频频挑衅,最终在放弃强攻公共租界、进行疯狂劫掠的念头前,被击毙了相当数量。奇迹般的逃脱次数往往超过灾难的次数,在这种情况很常见。武装暴徒占领了黄浦江东岸的工厂区——浦东工厂,并通过系统性的破坏活动制造骚乱,迫使英国海军部队介入。十五万人主要是因为受到威吓而罢工。尽管受1922年外国邮局意外撤离后国际协议的约束应维持服务,但中国邮政局仍停止了运营。南军将领白崇禧当天抵达龙华,他是蒋介石将军的追随者,因此对共产党极端分子怀有敌意,他试图恢复秩序。在居留地的外国军队允许身穿制服的士兵穿过他们的防线,进入无序的混乱局面后,闸北的射击被停止了,后来有报道称,共产党暴徒不仅被“国民党”军队逮捕,而且还被他们处决。 3月23日(星期三),更多共产党闹事者被抓获并枪决。由外国领事、海关总署署长和中华总商会会长傅筱庵组成的代表团应邀谒见驻龙华的南军统帅白崇禧将军。浦东的骚乱仍在继续,但逐渐被镇压。在黄浦江汇入长江的吴淞,南军和鲁军残余势力爆发了战斗。超过五万名中国人在闸北集结,共产党煽动者在会上发表讲话,表达了他们一贯的排外情绪。 3月24日,星期三,晚间,有关“国民党”军队攻占南京、蓄意屠杀所有外国人以及英美驱逐舰及时行动的消息传到了上海。 4z0wmjohxqc8kcdr745kaoyxi3gi3bb 2574424 2574423 2025-07-01T22:00:55Z MoAiSang 76511 2574424 wikitext text/x-wiki {{wwc}}{{header | title = 上海的外国防卫力量 | author = 字林西报 | section = | previous = | next = | year = 1927 | month = | edition = yes | notes = }} {{c|{{Xx-larger|'''上海的外国防卫力量'''}}}} {{c|{{larger|'''事实充分证明派遣与登陆外国军队和海军陆战队的正当性'''}}}} {{right|上海,3月27日。}} 过去几日,“国民党”非正规军占领了本地,在华界县城以及围绕国际租界与法租界的广大本地郊区展开了一系列抢劫、纵火与谋杀行径,连那些最偏执捍卫中国“主权权利”的人也不得不承认:若无由英军主力组成、用于保卫各国生命财产的大规模外国军队,以及美、法、荷、西、意、葡、日等国军队的协助,本地防务部队根本无法维持秩序。否则,中外生命财产将大量损失于持械的平民共产分子之手,大规模的财产毁灭将在抢掠与纵火中发生,幸存者也将被一群由社会最底层招募来的凶恶“国民党”苦力所恐吓和侮辱。中国人照例将是最惨的受害者。但由于疏散三万外国人几乎不可能,若强行撤离则需放弃巨额财产交由乌合之众破坏,因此,国际部队的到来无疑防止了一场将使中国在文明世界面前永受耻辱的灾难。如果人们记得国际租界面积达5,584英亩,法租界亦有近2,500英亩,就会明白区区数千名警察与志愿兵既不足以沿边界设防,也无法应对成千上万身着学生、工人制服,受赤色宣传煽动、秘密武装的暴民。对此,27国侨民已联名致电英国政府表达谢意,或许没有必要再强调相关事实。 在背叛、阴谋和士气低落的氛围中,鲁军(北方军)在上海地区的防御崩溃,这并不完全出乎意料,但却对所有相信北方军事效率的人来说,无疑是一次巨大的冲击。3月20日(星期日),山东-杭州铁路沿线各站开始大规模撤离,但几乎没有采取任何军事行动。当天,南军攻占了常州,切断了上海与南京的联系。南军从浙江翻山越岭,抵达太湖西岸。汉口排外情绪高涨的报道,以及由此引发的反日情绪,甚至有两家外国报纸被勒令停刊,都加剧了上海紧张的气氛。 3月21日,星期一,上海郊区爆发了严重的骚乱。南军渡过闵行附近(距上海十至十二英里)的黄浦江,沿黄浦江右岸而下,占领了位于龙华的阵地,该阵地正对着江南制造局和兵营,法租界在枪林弹雨的射程之内。这是兵工厂地区、闸北、南市及其他郊区所有红色便衣小队起义的信号。大批鲁军士兵在大撤退中被留下,并被胆怯的长官抛弃,成为游击队攻击的目标。装甲列车上的白俄雇佣兵因铁轨断裂而无法撤退,他们要么逃进租界,要么用机枪和三英寸机枪扫射所有目标,制造混乱。指挥当地鲁军卫戍部队的毕庶澄将军逃到了一家外国旅馆,并给他的士兵们送了国民党的红旗以保护他们。试图进入租界的俄国人被惊慌失措的鲁军当作逃兵斩首。这些没有制服的武装暴徒小股部队隐藏在郊区,进行了大量无差别的杀戮,然后,在夜幕降临时,他们在闸北进行了有计划的纵火活动,点燃了大约1,500栋无攻击性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的房屋,并大量使用煤油进行彻底焚烧。一家罗马天主教孤儿院,圣家院,位于被炮击和焚毁的地区中心。教堂被毁。 3月22日(星期二),肆意的步枪和炮弹扫射扰乱了国际居留地和法租界的宁静。当时,驻守边界的有7100名英国士兵、4000名印度士兵、1630名日本海军陆战队和水兵、1434名美国海军陆战队、100至120名荷兰海军陆战队和水兵、200名意大利海军陆战队和水兵、100名西班牙海军陆战队和水兵、90名葡萄牙士兵、1200名志愿军,以及法租界内数量众多的志愿军、警察、海军陆战队和安南部队。近两万名士兵执勤,人数并不算多,因为威胁并非来自武装的制服部队,而是来自身着便衣的非正规部队和一股精心布置的强大狙击手队伍。周二下午,闸北的鲁军士气崩溃,他们从无人看守的小巷闯入国际居留地,一路疯狂扫射。下午4点45分左右,约1000人抵达了靶子路。英军达勒姆团奉命不得先开火,除非遭到攻击。惊慌失措的鲁军士兵在混乱中频频挑衅,最终在放弃强攻公共租界、进行疯狂劫掠的念头前,被击毙了相当数量。奇迹般的逃脱次数往往超过灾难的次数,在这种情况很常见。武装暴徒占领了黄浦江东岸的工厂区——浦东工厂,并通过系统性的破坏活动制造骚乱,迫使英国海军部队介入。十五万人主要是因为受到威吓而罢工。尽管受1922年外国邮局意外撤离后国际协议的约束应维持服务,但中国邮政局仍停止了运营。南军将领白崇禧当天抵达龙华,他是蒋介石将军的追随者,因此对共产党极端分子怀有敌意,他试图恢复秩序。在居留地的外国军队允许身穿制服的士兵穿过他们的防线,进入无序的混乱局面后,闸北的射击被停止了,后来有报道称,共产党暴徒不仅被“国民党”军队逮捕,而且还被他们处决。 3月23日(星期三),更多共产党闹事者被抓获并枪决。由外国领事、海关总署署长和中华总商会会长傅筱庵组成的代表团应邀谒见驻龙华的南军统帅白崇禧将军。浦东的骚乱仍在继续,但逐渐被镇压。在黄浦江汇入长江的吴淞,南军和鲁军残余势力爆发了战斗。超过五万名中国人在闸北集结,共产党煽动者在会上发表讲话,表达了他们一贯的排外情绪。 3月24日,星期三,晚间,有关“国民党”军队攻占南京、蓄意屠杀所有外国人以及英美驱逐舰及时行动的消息传到了上海。 3月25日,上海一片平静,除了偶尔有便衣刺客出没,以及南军对这些绅士的处决。居留地和法租界的外国守军完全掌控了局势,种种迹象表明,南方军队表现出强烈的反共倾向,并竭尽全力镇压所有针对外国武装力量的敌对示威活动。 410uazd9uh2y83n2h3der01yf23mfr7 2574425 2574424 2025-07-01T22:01:18Z MoAiSang 76511 257442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上海的外国防卫力量 | author = 字林西报 | section = | previous = | next = | year = 1927 | month = | edition = yes | notes = }} {{c|{{Xx-larger|'''上海的外国防卫力量'''}}}} {{c|{{larger|'''事实充分证明派遣与登陆外国军队和海军陆战队的正当性'''}}}} {{right|上海,3月27日。}} 过去几日,“国民党”非正规军占领了本地,在华界县城以及围绕国际租界与法租界的广大本地郊区展开了一系列抢劫、纵火与谋杀行径,连那些最偏执捍卫中国“主权权利”的人也不得不承认:若无由英军主力组成、用于保卫各国生命财产的大规模外国军队,以及美、法、荷、西、意、葡、日等国军队的协助,本地防务部队根本无法维持秩序。否则,中外生命财产将大量损失于持械的平民共产分子之手,大规模的财产毁灭将在抢掠与纵火中发生,幸存者也将被一群由社会最底层招募来的凶恶“国民党”苦力所恐吓和侮辱。中国人照例将是最惨的受害者。但由于疏散三万外国人几乎不可能,若强行撤离则需放弃巨额财产交由乌合之众破坏,因此,国际部队的到来无疑防止了一场将使中国在文明世界面前永受耻辱的灾难。如果人们记得国际租界面积达5,584英亩,法租界亦有近2,500英亩,就会明白区区数千名警察与志愿兵既不足以沿边界设防,也无法应对成千上万身着学生、工人制服,受赤色宣传煽动、秘密武装的暴民。对此,27国侨民已联名致电英国政府表达谢意,或许没有必要再强调相关事实。 在背叛、阴谋和士气低落的氛围中,鲁军(北方军)在上海地区的防御崩溃,这并不完全出乎意料,但却对所有相信北方军事效率的人来说,无疑是一次巨大的冲击。3月20日(星期日),山东-杭州铁路沿线各站开始大规模撤离,但几乎没有采取任何军事行动。当天,南军攻占了常州,切断了上海与南京的联系。南军从浙江翻山越岭,抵达太湖西岸。汉口排外情绪高涨的报道,以及由此引发的反日情绪,甚至有两家外国报纸被勒令停刊,都加剧了上海紧张的气氛。 3月21日,星期一,上海郊区爆发了严重的骚乱。南军渡过闵行附近(距上海十至十二英里)的黄浦江,沿黄浦江右岸而下,占领了位于龙华的阵地,该阵地正对着江南制造局和兵营,法租界在枪林弹雨的射程之内。这是兵工厂地区、闸北、南市及其他郊区所有红色便衣小队起义的信号。大批鲁军士兵在大撤退中被留下,并被胆怯的长官抛弃,成为游击队攻击的目标。装甲列车上的白俄雇佣兵因铁轨断裂而无法撤退,他们要么逃进租界,要么用机枪和三英寸机枪扫射所有目标,制造混乱。指挥当地鲁军卫戍部队的毕庶澄将军逃到了一家外国旅馆,并给他的士兵们送了国民党的红旗以保护他们。试图进入租界的俄国人被惊慌失措的鲁军当作逃兵斩首。这些没有制服的武装暴徒小股部队隐藏在郊区,进行了大量无差别的杀戮,然后,在夜幕降临时,他们在闸北进行了有计划的纵火活动,点燃了大约1,500栋无攻击性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的房屋,并大量使用煤油进行彻底焚烧。一家罗马天主教孤儿院,圣家院,位于被炮击和焚毁的地区中心。教堂被毁。 3月22日(星期二),肆意的步枪和炮弹扫射扰乱了国际居留地和法租界的宁静。当时,驻守边界的有7100名英国士兵、4000名印度士兵、1630名日本海军陆战队和水兵、1434名美国海军陆战队、100至120名荷兰海军陆战队和水兵、200名意大利海军陆战队和水兵、100名西班牙海军陆战队和水兵、90名葡萄牙士兵、1200名志愿军,以及法租界内数量众多的志愿军、警察、海军陆战队和安南部队。近两万名士兵执勤,人数并不算多,因为威胁并非来自武装的制服部队,而是来自身着便衣的非正规部队和一股精心布置的强大狙击手队伍。周二下午,闸北的鲁军士气崩溃,他们从无人看守的小巷闯入国际居留地,一路疯狂扫射。下午4点45分左右,约1000人抵达了靶子路。英军达勒姆团奉命不得先开火,除非遭到攻击。惊慌失措的鲁军士兵在混乱中频频挑衅,最终在放弃强攻公共租界、进行疯狂劫掠的念头前,被击毙了相当数量。奇迹般的逃脱次数往往超过灾难的次数,在这种情况很常见。武装暴徒占领了黄浦江东岸的工厂区——浦东工厂,并通过系统性的破坏活动制造骚乱,迫使英国海军部队介入。十五万人主要是因为受到威吓而罢工。尽管受1922年外国邮局意外撤离后国际协议的约束应维持服务,但中国邮政局仍停止了运营。南军将领白崇禧当天抵达龙华,他是蒋介石将军的追随者,因此对共产党极端分子怀有敌意,他试图恢复秩序。在居留地的外国军队允许身穿制服的士兵穿过他们的防线,进入无序的混乱局面后,闸北的射击被停止了,后来有报道称,共产党暴徒不仅被“国民党”军队逮捕,而且还被他们处决。 3月23日(星期三),更多共产党闹事者被抓获并枪决。由外国领事、海关总署署长和中华总商会会长傅筱庵组成的代表团应邀谒见驻龙华的南军统帅白崇禧将军。浦东的骚乱仍在继续,但逐渐被镇压。在黄浦江汇入长江的吴淞,南军和鲁军残余势力爆发了战斗。超过五万名中国人在闸北集结,共产党煽动者在会上发表讲话,表达了他们一贯的排外情绪。 3月24日,星期三,晚间,有关“国民党”军队攻占南京、蓄意屠杀所有外国人以及英美驱逐舰及时行动的消息传到了上海。 3月25日,上海一片平静,除了偶尔有便衣刺客出没,以及南军对这些绅士的处决。居留地和法租界的外国守军完全掌控了局势,种种迹象表明,南方军队表现出强烈的反共倾向,并竭尽全力镇压所有针对外国武装力量的敌对示威活动。 onna9j0259tshm1llywokal88cmb8a0 漢口特別市政府指令據轉呈私立漢口廣雅中學校董會幷廣雅中學立案章則表册等件案 0 1209916 2574432 2025-07-02T01:47:45Z MarkZhou08 108066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big>漢口特別市政府指令</big> 據轉呈私立漢口廣雅中學校董會幷廣雅中學立案章則表册等件案 |發文字號 = 府總字第八〇八五號 |lawmaker = 漢口特別市政府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民 = 30 |月 = 7 |日 = 1 |from = 漢口市政公報 |notes = |edition = }} {{署名|令教育局局長高伯勳}}      呈一件<small>為轉呈私立漢口廣雅中學校董會責呈立案各項…” 257443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big>漢口特別市政府指令</big> 據轉呈私立漢口廣雅中學校董會幷廣雅中學立案章則表册等件案 |發文字號 = 府總字第八〇八五號 |lawmaker = 漢口特別市政府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民 = 30 |月 = 7 |日 = 1 |from = 漢口市政公報 |notes = |edition = }} {{署名|令教育局局長高伯勳}}      呈一件<small>為轉呈私立漢口廣雅中學校董會責呈立案各項章程表册祈鑒核分別存轉由</small> 呈件均悉據呈賫廣雅中學校董會章程暨廣雅中學組織大綱學生通則學生獎懲規則獎學金規程圖書舘規程等六種章則經子審核修正其餘各項規則暨表册等件核無不合除轉咨敎育部備查暨分令財政局知照外茲隨令抄發修正原件仰卽轉飭遵照施行具報並飭將該中學學生寄宿舍規則補呈查核此令<small>件存轉</small><br>     計抄發私立漢口廣雅中學校董會章程一份<br>        私立漢口廣稚中學組織規程一份<br>        私立漢口廣雅中學學生應行遵守規則一份<br>        私立漢口廣雅中學學生獎懲規則一份<br>        私立漢口廣雅中學獎勵金規則一份<br>        私立漢口廣雅中學圖書舘規則一份<br> 中華民國三十年七月一日 {{署名|市 長  張  仁  蠡}} {{PD-ROC-Wang}} 4of4je5h4wd5phi3z0qugcyivsrxtdx 疏稿 0 1209917 2574437 2025-07-02T02:29:45Z S M Lee 1946 新文章 257443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疏稿|author=華夏|section=|times=清|y=|m=|d=|previous=|next=|type=|from=過宜言|notes=}} <onlyinclude> 為差行慘見民艱、差竣特虔入告事:竊臣某捧敕往祭已故臣姜鴻里,緣家尚陷虜,祠設象山,奉諭啓行,赴祠成禮。歷慈而鄞,所見荒塗不草,殍黎僵臥,真出鄭監門繪圖<ref>鄭監門繪圖: 指北宋鄭俠繪《流民圖》上奏神宗事。</ref>之外。乃迤邐至象山縣,而更有言之慘目者! 象山之為縣也,地不斗大耳,而懸僻颶洋之央。即盡毛其土,未足計戶而粒;每告糶於旁邑。舊時軍止土著,輓倉儲而飽之,尚苦不時給也。今且多兵矣!雖鮮食可日給耳,唯波恬至得腹果也,乃可呼侶而漁;今水棲復多盜矣!近又歲屢不登,貿遷渡絕,而供應浩煩;供應又責之里役,搜括織絲,派捐竭壑;劫掠風呼,征求星聚。富里無從易子,唯有炊骸。所幸澥濱地朴,猶知忠義;加以現任知縣姜圻,噢咻之卵,翼之能;於製尉時,洞見撫字,俾民甚愛其父母,而不忍變焉。 偶有智門寺僧,倉庾頗著。饑氓情竭,黯者欲破其囷而迫之使糶;是亦勢所必然。乃僧貪罔理,陡鬨客兵而構動干戈,因之玉石俱焚矣!夫民欲為禍,固不勝兵也;而及禍以逃禍,則萬民猶一心也。 三月十八曰,臣適抵象山縣治。凡近郊家室,惴惴兵禍,百不能驅客兵以倖無死而入城。晨起,果有刈民媚草之事!屍橫交道,血注成池;彼父我子,互泣無首;甚且夫被戮而妻己受淫,體若積柴,頭如聚壘。嗟乎!此時臣見民接踵而死於怨,其痛心及髓之憤若火燄,燄灼可絕也!縣令姜圻徒跣奔救,僅得出一言慰民,而煩囂屏息,似忘酷慘。 臣又聞:先是,民不敵僧,縣令稔知其怨而莫從白;民亦將謀發難以伸誣也。而臣適至,咸知臣為主上使臣,遞相戒止曰:「毋驚我主上勅旨也!」及諭祭次日,兵戎尋鬬,身膏刃而猶聰聽縣訓。臣於是知:唯民之甚馴而可教也!即流離困苦中,迫窮患害,而猶知有君父矣! 且臣所捧者,王言耳,尚未及賜振恤瘼也,而民特拱護之恐後。今甚難恃者令長耳,令長誠慈、誠不吝捐軀,而民直親之不敢逞。民若是不饑死即兵死也,以告糴而罹兵,以罹兵而尚心君父,以罔讐。民豈如雞,割其母而卵併不畜?民其如蟻,石已煮而槐亦無穴?然何以為民?則念愛戴以沒身棄,而為兵不免甘心為虐。則明大分,持大義,世沐二祖裂宗之恩澤,而及今唯懷不替者,亦獨此民甚憐而可倚耳! 《書》云:「君非民罔與守邦。」又云:「民唯邦本,本固邦寧。」故佳兵猶屬不祥也。《易》又云:「守位曰仁,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師貞,眾正。」以毒天下知靖民,益不可以兵也! 臣願主上急頒汗詔,風馳象山,恤民疾苦,間災弔慰,以安厲魂而畢棄咎。如慈、如鄞、如奉,凡被兵之地,統行撫恤。所稱「俟后其蘇」<ref> 俟后其蘇:語出《尚書》,意為等待君王(后)來解救我們(蘇息)。</ref>,即哀惸獨一詔已。臣所由目擊心凜,而仰體主上實切愛民之仁,不敢不急入告耳!如臣言可採,伏乞主上敕部施行。臣某無任感激踴躍之至! </onlyinclude> === 註 === {{reflist}} {{清朝作品}} meb2ofq4c4o3u5bibhgr46gl8ufqvjc Talk:疏稿 1 1209918 2574438 2025-07-02T02:30:23Z S M Lee 1946 版本訊息 2574438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四明叢書 |source=[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86316&page=76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ontributors=[[User:S M Lee|定格流星]]([[User talk:S M Lee|討論]]) |progress= [[Image:75%.png]] |notes= |proofreaders= }} l45jhx6scl3th0whcmx8orzt4lggn3e 漢口特別市政府令 (府三字第一二九九號) 0 1209919 2574451 2025-07-02T02:45:50Z MarkZhou08 108066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漢口特別市政府令 |發文字號 = 府三字第一二九九號 |lawmaker = 漢口特別市政府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民 = 31 |月 = 1 |日 = 30 |from = 漢口市政公報 |notes = |edition = }} 茲派程文華為本市市立第二中學籌備主任此令 中華民國三十一年一月三十日 {{署名|市 长  张  仁  蠡}} {{PD-ROC-Wang}}” 257445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漢口特別市政府令 |發文字號 = 府三字第一二九九號 |lawmaker = 漢口特別市政府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民 = 31 |月 = 1 |日 = 30 |from = 漢口市政公報 |notes = |edition = }} 茲派程文華為本市市立第二中學籌備主任此令 中華民國三十一年一月三十日 {{署名|市 长  张  仁  蠡}} {{PD-ROC-Wang}} dy69bjxv1edcyfw6rr2g6iltncjl7wy Page:NTL-31111003609250 臺灣省第二屆臨時省議會議員各縣市縣市長選舉監察工作總報告.pdf/18 104 1209920 2574468 2025-07-02T03:37:26Z Sd5605 103611 /* 已校对 */ 2574468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Sd5605" /></noinclude> {{gap}}競選公約發起於第一屆{{UnO|縣|A03164-027}}市選擧,第二屆{{UnO|縣|A03164-027}}市議會議員選擧前,本會委員曁各{{UnO|縣|A03164-027}}市監察<!-- -->小組召集人第一次聯席會議中,曾經提出討論,議決:「由本會擬訂競選公約草案電飭各{{UnO|縣|A03164-027}}市<!-- -->監察小組酌{{UnO|情|A01370-001}}辦理」。本省臨時省議會議員及各{{UnO|縣|A03164-027}}市{{UnO|縣|A03164-027}}市長第二屆選擧,競選公約之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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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農習舉子業,不暇詩,癡未敢隨豪舉也。生盛明,妄懷攬轡,癡未敢隨章句讀也。乙酉閏月,廢手椽,執戈同仇,癡未敢隨俊傑識也。已而戌夏之變,避亂入山。天降癡性,益怙其愎,不忍自許廢棄。有《山中一百五韻》,感慨寄胸;忽思木石鹿豕,唯舜可同耳,遂舍之,復居城市。 及今重九,又匝週矣。其閒坐困絕炊:或日見一,或日見二,或旬日連三見二見,或閒日竟絕。外餘多奔走乞食耳。初夏又被逮下獄六旬,非癡災即癡禍,癡遇也!賴石交纓被救,得慶有生。然而得生即癡,雖自顧駭甚。 偶讀晉樂府〈日重光〉、〈月重麗〉,於重九又癡思。今重九後更題作誦矣。因自舊山中起,至今重九日所作,悉行錄出,以寓微忱。附舊時作數首。蓋避難時,悉焚笥稿;凡代作嫁衣裳,併私財竹木屑,靡遺!惜不蚤同蛻營文冢冢之,安得炬燼仍資徽人笏數?亦負卻仰屋抵牙,其何辭遷怒!辜適別項書麓,參錯存附,棄甲敗鱗耳!亂別妍媸,咸贅,戒遷怒也。 </onlyinclude> === 註 === {{reflist}} {{清朝作品}} 0hbl572gyawx7akx17rwlzpnmr7kxn8 Talk:自引詩稿 1 1209922 2574473 2025-07-02T05:10:09Z S M Lee 1946 版本訊息 2574473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四明叢書 |source=[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86316&page=87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ontributors=[[User:S M Lee|定格流星]]([[User talk:S M Lee|討論]]) |progress= [[Image:75%.png]] |notes= |proofreaders= }} 7g61nx4ocd6p1jqry6xi45tqcsitd6c 過宜言/02 0 1209923 2574479 2025-07-02T05:33:48Z S M Lee 1946 新版 2574479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2|title=[[過宜言]]|collector=|author=華夏|section=|times=清|y=|m=|d=|previous=[[../01|卷一]]|next=[[../03|卷三]]|type=文集|from=|notes=}} ==卷二== ===[[明華宜大夫工部營緡清吏司員外郎九淵華先生傳]]{{*|代}}=== {{:明華宜大夫工部營緡清吏司員外郎九淵華先生傳}} ===[[文士亦當盡心]]=== {{:文士亦當盡心}} ===[[虜在吾目中]]=== {{:虜在吾目中}} ===[[錢法]]=== {{:錢法}} ===[[九招之樂]]=== {{:九招之樂}} ===[[攀轅集序]]=== {{:攀轅集序}} ===[[賀公祖李心水先生攝郡政序]]=== {{:賀公祖李心水先生攝郡政序}} ===[[序李司理制義]]=== {{:序李司理制義}} ===[[上南儀部黃海岸夫子書]]=== {{:上南儀部黃海岸夫子書}} ===[[與某書]]=== {{#lst:與某書|p1}} ===[[贈林先生序]]=== {{:贈林先生序}} ===[[與莊漢曉書]]=== {{:與莊漢曉書}} ===[[與某書]]{{*|代}}=== {{#lst:與某書|p2}} ===[[壽章莪先生]]=== {{:壽章莪先生}} ===[[壽太玄方先生六十序]]=== {{:壽太玄方先生六十序}} ===[[壽鄭光祉母六旬序]]=== {{:壽鄭光祉母六旬序}} ===[[疏稿]]=== {{:疏稿}} ===[[與壻楊大介書]]=== {{#lst:與壻楊大介書|p11}} ===[[與壻楊大介書]]=== {{#lst:與壻楊大介書|p12}} ===[[與壻楊大介書]]=== {{#lst:與壻楊大介書|p13}} ===[[與壻楊大介書]]=== {{#lst:與壻楊大介書|p14}} ===[[自引詩稿]]=== {{:自引詩稿}} ===[[與某書]]=== {{#lst:與某書|p3}} ==註== {{reflist}} {{footer|previous=[[../01|卷一]]|next=[[../03|卷三]]}} n7g4lueq93plexowg5bosw7uyel4mvm MediaWiki talk:Titleblacklist 9 1209924 2574485 2025-07-02T07:55:02Z 西城東路 114029 /* */ 新章节 2574485 wikitext text/x-wiki == <newaccountonly> == &lt;newaccountonly&gt;的用意是不是避免阻止编辑有些已创建页面? [[User:西城東路|西城東路]]([[User talk:西城東路|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07:55 (UTC) e4yzc2429zjefbohc54fsmvecnz3vd4 2574486 2574485 2025-07-02T08:00:12Z 西城東路 114029 2574486 wikitext text/x-wiki == <newaccountonly> == &lt;newaccountonly&gt;的用意是不是避免阻止编辑有些已创建页面? [[User:西城東路|西城東路]]([[User talk:西城東路|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07:55 (UTC) ==希望移除一些單字敏感詞,避免過度封鎖。== 包括但不限於: <code lang="regex"> .*罪.* <newaccountonly> .*激.*[进進].* <newaccountonly> .*[錯错].* <newaccountonly> .*[誤误].* <newaccountonly> .*虐.* <newaccountonly> .*奴.* <newaccountonly> .*[隸隷隶].* <newaccountonly> .*[瀆渎].* <newaccountonly> .*[錮锢].* <newaccountonly> .*(卍|卐).* <newaccountonly> .*暴.* <newaccountonly> .*斃.* <newaccountonly> .*戾.* <newaccountonly> .*[盜盗].* <newaccountonly> .*[賊贼].* <newaccountonly> #疾病 .*疾.* <newaccountonly> .*病.* <newaccountonly> .*疫.* <newaccountonly> .*[症癥].* <newaccountonly> .*痕.* <newaccountonly> .*[癢痒].* <newaccountonly> .*毒.* <newaccountonly> .*[癮瘾].* <newaccountonly> .*痔.* <newaccountonly> .*瘡.* <newaccountonly> .*[癬癣].* <newaccountonly> .*[痲痳].* <newaccountonly> .*[瘋疯].* <newaccountonly> .*[癲癫].* <newaccountonly> .*[痫癇].* <newaccountonly> .*癌.* <newaccountonly> .*[痙痉].* <newaccountonly> .*癴.* <newaccountonly> .*[癱瘫].* <newaccountonly> .*[瘓痪].* <newaccountonly> .*[腎肾結结].*石.* <newaccountonly> .*[癡痴].* <newaccountonly> .*屌.* <newaccountonly> .*屄.* <newaccountonly> .*屎.* <newaccountonly> .*尿.* <newaccountonly> .*屁.* <newaccountonly> .*[糞粪].* <newaccountonly> .*淫.* <newaccountonly> .*操.* <newaccountonly> .*辱.* <newaccountonly> .*[廢废].* <newaccountonly> .*[垃圾].* <newaccountonly> </code> ——[[User:西城東路|西城東路]]([[User talk:西城東路|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08:00 (UTC) 4ndho9uf7sbpvcl54x07t5y4fsizvej 2574488 2574486 2025-07-02T08:03:45Z 西城東路 114029 /* 希望移除一些單字敏感詞,避免過度封鎖。 */ 2574488 wikitext text/x-wiki == <newaccountonly> == &lt;newaccountonly&gt;的用意是不是避免阻止编辑有些已创建页面? [[User:西城東路|西城東路]]([[User talk:西城東路|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07:55 (UTC) ==希望移除一些單字敏感詞,避免過度封鎖。== 包括但不限於: <code lang="regex"> .*罪.* <newaccountonly> .*激.*[进進].* <newaccountonly> .*[錯错].* <newaccountonly> .*[誤误].* <newaccountonly> .*虐.* <newaccountonly> .*奴.* <newaccountonly> .*[隸隷隶].* <newaccountonly> .*[瀆渎].* <newaccountonly> .*[錮锢].* <newaccountonly> .*(卍|卐).* <newaccountonly> .*暴.* <newaccountonly> .*斃.* <newaccountonly> .*戾.* <newaccountonly> .*[盜盗].* <newaccountonly> .*[賊贼].* <newaccountonly> .*疾.* <newaccountonly> .*病.* <newaccountonly> .*疫.* <newaccountonly> .*[症癥].* <newaccountonly> .*痕.* <newaccountonly> .*[癢痒].* <newaccountonly> .*毒.* <newaccountonly> .*[癮瘾].* <newaccountonly> .*痔.* <newaccountonly> .*瘡.* <newaccountonly> .*[癬癣].* <newaccountonly> .*[痲痳].* <newaccountonly> .*[瘋疯].* <newaccountonly> .*[癲癫].* <newaccountonly> .*[痫癇].* <newaccountonly> .*癌.* <newaccountonly> .*[痙痉].* <newaccountonly> .*癴.* <newaccountonly> .*[癱瘫].* <newaccountonly> .*[瘓痪].* <newaccountonly> .*[腎肾結结].*石.* <newaccountonly> .*[癡痴].* <newaccountonly> .*屌.* <newaccountonly> .*屄.* <newaccountonly> .*屎.* <newaccountonly> .*尿.* <newaccountonly> .*屁.* <newaccountonly> .*[糞粪].* <newaccountonly> .*淫.* <newaccountonly> .*操.* <newaccountonly> .*辱.* <newaccountonly> .*[廢废].* <newaccountonly> .*[垃圾].* <newaccountonly> </code> ——[[User:西城東路|西城東路]]([[User talk:西城東路|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08:00 (UTC) 234z8hwt14a4r1jj5huk8fvsthbdn8l 2574489 2574488 2025-07-02T08:07:31Z Midleading 47637 /* <newaccountonly> */ 回复 2574489 wikitext text/x-wiki == <newaccountonly> == &lt;newaccountonly&gt;的用意是不是避免阻止编辑有些已创建页面? [[User:西城東路|西城東路]]([[User talk:西城東路|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07:55 (UTC) :newaccountonly表示注册账号一段时间以后这些限制会自动解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08:07 (UTC) ==希望移除一些單字敏感詞,避免過度封鎖。== 包括但不限於: <code lang="regex"> .*罪.* <newaccountonly> .*激.*[进進].* <newaccountonly> .*[錯错].* <newaccountonly> .*[誤误].* <newaccountonly> .*虐.* <newaccountonly> .*奴.* <newaccountonly> .*[隸隷隶].* <newaccountonly> .*[瀆渎].* <newaccountonly> .*[錮锢].* <newaccountonly> .*(卍|卐).* <newaccountonly> .*暴.* <newaccountonly> .*斃.* <newaccountonly> .*戾.* <newaccountonly> .*[盜盗].* <newaccountonly> .*[賊贼].* <newaccountonly> .*疾.* <newaccountonly> .*病.* <newaccountonly> .*疫.* <newaccountonly> .*[症癥].* <newaccountonly> .*痕.* <newaccountonly> .*[癢痒].* <newaccountonly> .*毒.* <newaccountonly> .*[癮瘾].* <newaccountonly> .*痔.* <newaccountonly> .*瘡.* <newaccountonly> .*[癬癣].* <newaccountonly> .*[痲痳].* <newaccountonly> .*[瘋疯].* <newaccountonly> .*[癲癫].* <newaccountonly> .*[痫癇].* <newaccountonly> .*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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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者,萬物所相見也;北則終物始物之地焉。聖人嚮明出治,必南面以聽天下,故古制前朝後市,而王宮在南。凡明堂四塞,世言北上、西上、東上以及南上,無所不稱北也。蓋君則位陽而統尊,餘若地道、妻道、臣道,祗陰含而相護也。然唯公卿別眾職之綱,故率百執事、羣牧,下至兆庶,遞以序而下之,而逆其勢以上戴天子。惟京輔為萬土之宗,故總文敦武,衛及州師,瑣至邊徼甌脫<ref>甌脫:指邊境緩衝地帶或小部落。</ref>,縕一氣而散之,而仍大居統,以共適王家。而聖人耆為之被光以訖聲康,首以良下,亦甚可偃兵不用,息貫革之道,使虎賁盡皆碑冕矣。 乃復陰寓其不得已:否或德敷而虞逆命,否或外寧必有內憂,否或居安不可忘戰。而古今來之軍政較獨詳,古今來軍政之關治亂較最顯。漢去古未遠,猶識井田遺意,既獲秦鹿<ref>獲秦鹿:指取得天下。</ref>,河帶山礪<ref>河帶山礪:指山河為證,喻分封誓言。</ref>矣,復調郡國民衞宮,而名之南軍,主衞尉;調三輔民衞京,而名之北軍,主中尉。意以郡國去京師遠,民欲有他而無恃,故緩急反得賴;三輔居輦轂下,民不忍去天,合入合里,居世守之誼,則迫窮禍患能相救援也。其左右京輔都尉、尉丞,率皆屬中尉,而番上與南軍等,所委寄兵事非郡國比。故唯漢太守號郡將,兼領武事,都尉掌佐守典武職。他自三輔而外及王公國,大抵相比,郡守中尉比都尉。劉呂之際,太尉一入北軍,而非種始鋤,宮府之慎固封守何如耳!雖其後番上變而長屯,而遣征遂至淩替,其初未嘗不善也。愚故等漢制而上下之,隆於周,美於唐,不無陋光武而悲宋。 成王即政,周公指虎賁、常伯戒王知恤;康王始阼,太宰俾齊侯呂伋以虎賁百人逆於南門。凡虎賁皆王宮衞也,親臣勳冑總司禁旅,爪牙銳士宿衞王宮,而且罔非正人,惟吉之求,慎選扈從侍御之任,幾與詢謀輔弼大臣等。故中葉王室之亂,齊桓公聯各國諸侯會首止以定之,內難頃靖,而王朝未聞有女謁寺人之慘。 唐初府兵之置,無事則耕於野,番上者惟京師宿衞耳;有警即命將以出,事解即罷兵散於府,士歸於朝,將帥無握兵之重,而民不失業。凡將帥按閱教習不精者罪其折衝<ref>折衝:指折衝都尉,府兵將領。</ref>,甚者罪及刺史;軍還賜勳行賞,便道罷之,未聞有召募長征之害。而所謂南衙、北衙,意亦祖漢焉。柰之何東漢不能法祖,事不歸臺閣,甚至光祿大夫不宿衞,議郎不執戟,郎官三省盡屬黃門,遂致社稷受傾,與宦為市,而何進又紛召外兵以促亡漢,悲夫!光武之自毒其祚也。 宋又懲前代藩鎮之失,精銳悉萃京師,故皇城一司、內庭宿衞無不預,而諸班禁衞委之殿前,未嘗無漢南北軍相統之意。然漢聯外勢以拱內,宋每出禁軍以衞外,而武事遂至不振。原宋藝祖之所由得者,久任李漢超、郭進輩,能用將,不若漢祖之僅可將將也;所由失者,杯酒釋守信輩之權,卒基襆被藏劍變,將莫測,未能若漢細柳、東門,俾人主歎美亞夫而切責棘灞,賞郅惲而貶中東門侯也。此南北軍興衰之大概也。 愚更有思焉:遷固皆下志兵,即《詩》《書》所稱戈兵、戎兵,咸以器著,而田賦所出者謂之軍。豈非耕食以養身,不費朝給;父歿子承,不藉招收;禦侮則人自為戰,問罪則近出即歸,未嘗窮兵於外,歷年苦戍。璋至即執戈而備戎行,獻馘即荷鋤而稱農子,亦若世官世守之無容輕棄焉。所以人不鄙之不為,而且王朝八軍止七萬五千人己耳,大國三之,次國二之,復一之。雖以管子內政,亦謂得士三萬人足方行天下,豈若後世動用百萬人及六十萬人、四十八萬人耶?弊且至從戎如棄市,逃亡如避火,於是清句不可而召募,召募不戢而抽添<ref>抽添:指抽丁補充。</ref>。 驕夫悍將居外而叛,韓黥<ref>韓黥:指韓信、黥布。</ref>、七國、祿山、僕固是也;居內思篡,卓、莽、曹、馬<ref>卓、莽、曹、馬: 指董卓、王莽、曹操、司馬懿(或司馬昭、司馬炎),皆權臣篡位者。</ref>是也。其閒稍能綱紀,節義蝟出,又如李郭<ref>李郭: 指唐平定安史之亂的名將李光弼、郭子儀,二人曾不相協調。</ref>不可相下,而反令魚朝恩觀軍容,便致八節度之師俱敗。夫夙沙殿衞,已大辱國,而況天子皇皇僅藉刑餘增重乎?不然,國戚可恃也,梁、竇、鄧、馬<ref>梁、竇、鄧、馬: 指東漢外戚梁冀、竇憲、鄧騭、馬防(或馬廖),權勢顯赫但下場不一。</ref>已有優劣,而況盛漢有莽、弱宋有賈?將若之何? 權寵佞倖每喜邊隙,無問地利阨塞險易,賊虜僅狗窺鼠竊,動思擁京衞重兵以行,稱若干萬軍,以空名虛位糜國家之糧餉,而歸則多入效勞私姓,紊王室之官賞。毋論禁軍不可輕出,四方安則畿甸安,而外衞多以應召雜,非如禁軍可輕收逞勞而悍者乎? 無已而為南北軍慮,恐追亡不若嚴補也。追亡則中璫紈<ref>璫紈;「璫」指宦官冠飾,代指宦官;「紈」指細絹,代指貴戚、權貴。此處指權貴集團。</ref>之忌,而嚴補庶足為病嬴之藥。補不用召而用句,不可用抽亦不可,庶幾同州縣編籍之法、均徭之制,齒軍族之盛耗<ref>齒軍族之盛耗:「齒」指記錄、統計。謂統計軍戶家族的興衰與兵役的負擔。</ref>,軍役之苦便,慈以養之,信以實之。否則練鄉兵若壯快,同於自衞其藩,而不許遠調,則京畿三輔下動可操尺一<ref>尺一:指詔書(漢代詔板長尺一)。</ref>以出精兵,而近邊者如其法取諸邊,近海者如其法取諸海。董之忠孝老練、師貞之丈人<ref>師貞之丈人:典出《易・師》「師貞,丈人吉」,指軍隊堅守正道,由老成持重之人(丈人)統帥則吉利。</ref>,用禮樂為戰勝,國家賴以長存,而強外固中,中嚴外飾,庶可保無事,作子孫世世之福矣。無不善盡者,莫能圖何哉! </onlyinclude> === 註 === {{reflist}} {{清朝作品}} 4p15wz4kmy30ho2b20679fble03uq0z Talk:南北軍論 1 1209926 2574494 2025-07-02T08:56:31Z S M Lee 1946 版本訊息 2574494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edition=四明叢書 |source=[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86317&page=2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contributors=[[User:S M Lee|定格流星]]([[User talk:S M Lee|討論]]) |progress= [[Image:75%.png]] |notes= |proofreaders= }} c5w3rh40l0tmdt165yguyrvzn7ccmt0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民國114年) 0 1209927 2574506 2025-07-02T10:25:56Z Zbz53321374 11195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11年5月30日(現行條文)|民=111|月=5|日=30|公布於=民國111年6月15日|民2=111|月2=6|日2=15|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9741號令]]|生效日期=民國111年(2022年)6月17日 | previous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民國109年)]] | next = | notes = {{Textquality|75%}}<br>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第一條 :  為振興體育…” 257450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11年5月30日(現行條文)|民=111|月=5|日=30|公布於=民國111年6月15日|民2=111|月2=6|日2=15|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9741號令]]|生效日期=民國111年(2022年)6月17日 | previous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民國109年)]] | next = | notes = {{Textquality|75%}}<br>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第一條 :  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協助國際體育交流,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並促進社會公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第三條 :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  一、運動彩券:指以各種運動競技為標的,並預測賽事過程及其結果為遊戲方式之彩券。 :  二、發行機構:指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機構。 :  三、受委託機構:指經主管機關同意,受發行機構委託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及其結果之公布、兌獎作業或管理事項之機構。 :  四、經銷商:指與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簽訂契約並發給經銷證,銷售運動彩券者。 :  五、中獎人:指依發行機構所為投注規範而具有領取中獎獎金權利者。 :  六、盈餘:指售出運動彩券總金額,扣除應發獎金總額及發行彩券銷管費用後之餘額。 第四條 :  運動彩券之發行應由彩券專業發行機構辦理,由主管機關設置,或以公開遴選方式擇定並公告之。 :  前項發行機構之組織準則及作業規則,或遴選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  經擇定之發行機構,於發行運動彩券期間,除有正當理由,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遴選條件達成銷售目標;未達成者,應補足盈餘。 第五條 :  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條 :  運動彩券獎金支出不得超過售出彩券總金額之百分之七十八。但發行機構提出營運維持計畫或配套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  運動彩券以實體方式銷售者,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其售出運動彩券金額百分之十二;依第十一條利用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者,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其售出運動彩券金額百分之十。 :  前項銷管費用,包括運動彩券銷售佣金、發行機構報酬、運動彩券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及為發行運動彩券舉辦之活動費用。 :  前項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之比率下限及至發行期間屆滿未支付款之處理,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八條 :  運動彩券發行之盈餘,應全數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不得充抵政府預算所編列之體育經費,其使用範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 :  前項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盈餘,應以基金或收支並列方式管理運用。 :  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作業,得循年度預算程序設置運動發展基金。該基金未成立前,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應於公庫設立專戶存儲,並依收支並列方式編列年度預算,該基金成立後,該專戶之結餘款應即轉入基金。 第九條 :  發行機構應於每月終了,將運動彩券發行情形作成營業報告書,併同損益表、獎金支出情形、盈餘分配表及銷管費用明細表,於次月十五日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第十條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辦理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應以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並通過發行機構舉辦之評定者,或於運動彩券發行期間曾為運動彩券經銷商為限;有關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發行機構辦理評定及核發證照應擬訂施行要點,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經銷商僱用四人以上者,應至少進用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  發行機構應負責經銷商關於運動彩券銷售及其他教育訓練;其相關計畫,由發行機構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第一項規定,自第三屆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適用之。 第十一條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為辦理運動彩券之銷售,除透過經銷商以實體方式銷售外,得利用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經銷商並得在發行機構資訊系統下,參與招募會員。 :  發行機構應擬訂前項銷售方式相關作業管理要點,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  一、消費者保護相關事項。 :  二、投注者個人資料之保護。 :  三、交易糾紛之處理。 :  四、洗錢行為之防制。 :  五、投注成癮之預防。 :  六、其他與透過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有關之作業程序事項。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並應採取適當之方式,使透過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購買運動彩券者得知悉相關風險及過度投注行為對身心健康之危害。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為辦理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業務,應建立身分檢核機制,並建置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以確保交易紀錄得於日後取出查驗不受竄改。 第十二條 :  運動彩券投注之標的賽事,應由發行機構備齊發行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定後始得將賽事納入標的。 第十三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不得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  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及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均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一項規定者,應將與售得價金及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確實執行;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四條 :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嚴守秘密。 :  違反前項規定,洩露中獎人相關資料予他人,致中獎人權益受損者,中獎人得向發行機構請求損害賠償。 :  前項情形,發行機構對洩密人有求償權。 第十五條 :  運動彩券之中獎人,除透過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者,由發行機構主動支付獎金外,應於開獎之日起三個月內,憑中獎之運動彩券與本人之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向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具領,逾期不得請領;其未領之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前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支付獎金者,應將與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運動彩券中獎獎金在主管機關核准之一定金額以下,得不適用第一項關於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具領獎金之規定。 :  運動彩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十五條及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 第十六條 :  運動彩券中獎獎金應一次給付。 第十七條 :  向經銷商購買之運動彩券中獎,因火燻、水浸、油漬、塗染、破損或其他情形,致不能辨認真偽者,不予兌獎。 第十八條 :  運動彩券因無效投注,購買者得向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請求退款;其請求權,自發行機構公布無效投注賽事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前項運動彩券係透過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者,發行機構應主動退款。 :  第一項無效投注情形,由發行機構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第十九條 :  經由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之運動彩券,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 第二十條 :  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查核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或令發行機構派員,查核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要求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於限期內提報財務報表、交易資訊或其他有關資料。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對於前項查核或要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於發現業務、財務有異常狀況,或其員工有疑似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行為之日起三日內,向主管機關通報,並應於一個月內將處理情形通報主管機關。 第二十一條 :  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擁有運動團隊經營權之法人、團體及其代表人、管理人與相關從業人員,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一條之一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其員工,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前三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二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七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依第五條所定辦法有關發行、銷售、促銷、兌獎或管理規定。 :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未建立身分檢核機制或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違反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未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或未確實執行,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三條 :  發行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獎金支出違反第六條規定比率。 :  二、銷管費用支出違反第七條規定。 第二十三條之一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將逾期未領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 第二十三條之二 :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嚴守秘密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第二十四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發行機構違反第九條規定,未依限申報書表。 :  二、僱用四人以上之經銷商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未至少進用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  三、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  四、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員工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  五、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或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違反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  六、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支付獎金。 :  七、經銷商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就同條第一項之查核或要求,規避、妨礙、拒絕或未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前項第四款情形,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亦得處以前項之罰鍰。 第二十五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經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處罰,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限制其發行期間、銷售量或經銷商數目;經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發行或銷售運動彩券。 :  發行機構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廢止其發行或銷售運動彩券者,準用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應補足盈餘至主管機關重行依本條例規定,發行運動彩券之日止。但其原定發行期滿日先屆至者,至期滿日止。 第二十六條 :  發行機構參與遴選時出具之申請書、切結書或所作其他擔保之承諾經發現不實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運動彩券之發行。 :  運動彩券發行後,發行機構經中央金融主管機關派員依法監管、接管或勒令停業進行清理,主管機關得廢止其運動彩券之發行。 第二十七條 :  運動彩券發行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於報經行政院核定後,應停止其繼續發行: :  一、影響社會安寧或善良風俗之重大情事。 :  二、法律變更。 第二十八條 :  (刪除) 第二十九條 :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11年}} [[分類:中華民國教育部]] 7owkp5t49nq58bisnctz6jc120ktdn7 2574507 2574506 2025-07-02T10:26:13Z Zbz53321374 111951 257450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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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注成癮之預防。 :  六、其他與透過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有關之作業程序事項。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並應採取適當之方式,使透過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購買運動彩券者得知悉相關風險及過度投注行為對身心健康之危害。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為辦理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業務,應建立身分檢核機制,並建置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以確保交易紀錄得於日後取出查驗不受竄改。 第十二條 :  運動彩券投注之標的賽事,應由發行機構備齊發行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定後始得將賽事納入標的。 第十三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不得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  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及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均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一項規定者,應將與售得價金及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確實執行;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四條 :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嚴守秘密。 :  違反前項規定,洩露中獎人相關資料予他人,致中獎人權益受損者,中獎人得向發行機構請求損害賠償。 :  前項情形,發行機構對洩密人有求償權。 第十五條 :  運動彩券之中獎人,除透過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者,由發行機構主動支付獎金外,應於開獎之日起三個月內,憑中獎之運動彩券與本人之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向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具領,逾期不得請領;其未領之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前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支付獎金者,應將與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運動彩券中獎獎金在主管機關核准之一定金額以下,得不適用第一項關於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具領獎金之規定。 :  運動彩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十五條及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 第十六條 :  運動彩券中獎獎金應一次給付。 第十七條 :  向經銷商購買之運動彩券中獎,因火燻、水浸、油漬、塗染、破損或其他情形,致不能辨認真偽者,不予兌獎。 第十八條 :  運動彩券因無效投注,購買者得向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請求退款;其請求權,自發行機構公布無效投注賽事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前項運動彩券係透過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者,發行機構應主動退款。 :  第一項無效投注情形,由發行機構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第十九條 :  經由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之運動彩券,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 第二十條 :  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查核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或令發行機構派員,查核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要求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於限期內提報財務報表、交易資訊或其他有關資料。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對於前項查核或要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於發現業務、財務有異常狀況,或其員工有疑似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行為之日起三日內,向主管機關通報,並應於一個月內將處理情形通報主管機關。 第二十一條 :  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擁有運動團隊經營權之法人、團體及其代表人、管理人與相關從業人員,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一條之一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其員工,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前三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二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七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依第五條所定辦法有關發行、銷售、促銷、兌獎或管理規定。 :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未建立身分檢核機制或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違反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未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或未確實執行,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三條 :  發行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獎金支出違反第六條規定比率。 :  二、銷管費用支出違反第七條規定。 第二十三條之一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將逾期未領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 第二十三條之二 :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嚴守秘密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第二十四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發行機構違反第九條規定,未依限申報書表。 :  二、僱用四人以上之經銷商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未至少進用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  三、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  四、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員工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  五、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或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違反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  六、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支付獎金。 :  七、經銷商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就同條第一項之查核或要求,規避、妨礙、拒絕或未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前項第四款情形,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亦得處以前項之罰鍰。 第二十五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經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處罰,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限制其發行期間、銷售量或經銷商數目;經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發行或銷售運動彩券。 :  發行機構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廢止其發行或銷售運動彩券者,準用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應補足盈餘至主管機關重行依本條例規定,發行運動彩券之日止。但其原定發行期滿日先屆至者,至期滿日止。 第二十六條 :  發行機構參與遴選時出具之申請書、切結書或所作其他擔保之承諾經發現不實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運動彩券之發行。 :  運動彩券發行後,發行機構經中央金融主管機關派員依法監管、接管或勒令停業進行清理,主管機關得廢止其運動彩券之發行。 第二十七條 :  運動彩券發行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於報經行政院核定後,應停止其繼續發行: :  一、影響社會安寧或善良風俗之重大情事。 :  二、法律變更。 第二十八條 :  (刪除) 第二十九條 :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11年}} [[分類:中華民國教育部]] e1or9p91pby49roc4dh60iadr8ay2h0 2574510 2574507 2025-07-02T10:28:23Z Zbz53321374 111951 257451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14年6月27日(現行條文)|民=114|月=6|日=27|公布於=民國111年6月15日|民2=114|月2=7|日2=2|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9741號令]]|生效日期=民國114年(2025年)7月4日 | previous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民國111年)]] | next = | notes = {{Textquality|75%}}<br>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第一條 :  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協助國際體育交流,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並促進社會公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第三條 :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  一、運動彩券:指以各種運動競技為標的,並預測賽事過程及其結果為遊戲方式之彩券。 :  二、發行機構:指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機構。 :  三、受委託機構:指經主管機關同意,受發行機構委託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及其結果之公布、兌獎作業或管理事項之機構。 :  四、經銷商:指與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簽訂契約並發給經銷證,銷售運動彩券者。 :  五、中獎人:指依發行機構所為投注規範而具有領取中獎獎金權利者。 :  六、盈餘:指售出運動彩券總金額,扣除應發獎金總額及發行彩券銷管費用後之餘額。 第四條 :  運動彩券之發行應由彩券專業發行機構辦理,由主管機關設置,或以公開遴選方式擇定並公告之。 :  前項發行機構之組織準則及作業規則,或遴選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  經擇定之發行機構,於發行運動彩券期間,除有正當理由,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遴選條件達成銷售目標;未達成者,應補足盈餘。 第五條 :  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條 :  運動彩券獎金支出不得超過售出彩券總金額之百分之七十八。但發行機構提出營運維持計畫或配套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  運動彩券以實體方式銷售者,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其售出運動彩券金額百分之十二;依第十一條利用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者,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其售出運動彩券金額百分之十。 :  前項銷管費用,包括運動彩券銷售佣金、發行機構報酬、運動彩券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及為發行運動彩券舉辦之活動費用。 :  前項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之比率下限及至發行期間屆滿未支付款之處理,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八條 :  運動彩券發行之盈餘,應全數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不得充抵政府預算所編列之體育經費,其使用範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 :  前項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盈餘,應以基金或收支並列方式管理運用。 :  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作業,得循年度預算程序設置運動發展基金。該基金未成立前,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應於公庫設立專戶存儲,並依收支並列方式編列年度預算,該基金成立後,該專戶之結餘款應即轉入基金。 第九條 :  發行機構應於每月終了,將運動彩券發行情形作成營業報告書,併同損益表、獎金支出情形、盈餘分配表及銷管費用明細表,於次月十五日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第十條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辦理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應以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並通過發行機構舉辦之評定者,或於運動彩券發行期間曾為運動彩券經銷商為限;有關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發行機構辦理評定及核發證照應擬訂施行要點,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經銷商僱用四人以上者,應至少進用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  發行機構應負責經銷商關於運動彩券銷售及其他教育訓練;其相關計畫,由發行機構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第一項規定,自第三屆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適用之。 第十一條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為辦理運動彩券之銷售,除透過經銷商以實體方式銷售外,得利用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經銷商並得在發行機構資訊系統下,參與招募會員。 :  發行機構應擬訂前項銷售方式相關作業管理要點,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  一、消費者保護相關事項。 :  二、投注者個人資料之保護。 :  三、交易糾紛之處理。 :  四、洗錢行為之防制。 :  五、投注成癮之預防。 :  六、其他與透過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有關之作業程序事項。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並應採取適當之方式,使透過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購買運動彩券者得知悉相關風險及過度投注行為對身心健康之危害。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為辦理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業務,應建立身分檢核機制,並建置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以確保交易紀錄得於日後取出查驗不受竄改。 第十二條 :  運動彩券投注之標的賽事,應由發行機構備齊發行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定後始得將賽事納入標的。 第十三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不得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  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及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均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一項規定者,應將與售得價金及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確實執行;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四條 :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嚴守秘密。 :  違反前項規定,洩露中獎人相關資料予他人,致中獎人權益受損者,中獎人得向發行機構請求損害賠償。 :  前項情形,發行機構對洩密人有求償權。 第十五條 :  運動彩券之中獎人,除透過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者,由發行機構主動支付獎金外,應於開獎之日起三個月內,憑中獎之運動彩券與本人之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向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具領,逾期不得請領;其未領之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前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支付獎金者,應將與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運動彩券中獎獎金在主管機關核准之一定金額以下,得不適用第一項關於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具領獎金之規定。 :  運動彩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十五條及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 第十六條 :  運動彩券中獎獎金應一次給付。 第十七條 :  向經銷商購買之運動彩券中獎,因火燻、水浸、油漬、塗染、破損或其他情形,致不能辨認真偽者,不予兌獎。 第十八條 :  運動彩券因無效投注,購買者得向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請求退款;其請求權,自發行機構公布無效投注賽事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前項運動彩券係透過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者,發行機構應主動退款。 :  第一項無效投注情形,由發行機構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第十九條 :  經由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之運動彩券,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 第二十條 :  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查核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或令發行機構派員,查核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要求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於限期內提報財務報表、交易資訊或其他有關資料。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對於前項查核或要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於發現業務、財務有異常狀況,或其員工有疑似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行為之日起三日內,向主管機關通報,並應於一個月內將處理情形通報主管機關。 第二十一條 :  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擁有運動團隊經營權之法人、團體及其代表人、管理人與相關從業人員,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一條之一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其員工,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前三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二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七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依第五條所定辦法有關發行、銷售、促銷、兌獎或管理規定。 :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未建立身分檢核機制或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違反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未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或未確實執行,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三條 :  發行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獎金支出違反第六條規定比率。 :  二、銷管費用支出違反第七條規定。 第二十三條之一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將逾期未領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 第二十三條之二 :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嚴守秘密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第二十四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發行機構違反第九條規定,未依限申報書表。 :  二、僱用四人以上之經銷商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未至少進用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  三、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  四、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員工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  五、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或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違反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  六、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支付獎金。 :  七、經銷商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就同條第一項之查核或要求,規避、妨礙、拒絕或未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前項第四款情形,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亦得處以前項之罰鍰。 第二十五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經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處罰,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限制其發行期間、銷售量或經銷商數目;經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發行或銷售運動彩券。 :  發行機構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廢止其發行或銷售運動彩券者,準用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應補足盈餘至主管機關重行依本條例規定,發行運動彩券之日止。但其原定發行期滿日先屆至者,至期滿日止。 第二十六條 :  發行機構參與遴選時出具之申請書、切結書或所作其他擔保之承諾經發現不實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運動彩券之發行。 :  運動彩券發行後,發行機構經中央金融主管機關派員依法監管、接管或勒令停業進行清理,主管機關得廢止其運動彩券之發行。 第二十七條 :  運動彩券發行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於報經行政院核定後,應停止其繼續發行: :  一、影響社會安寧或善良風俗之重大情事。 :  二、法律變更。 第二十八條 :  (刪除) 第二十九條 :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11年}} [[分類:中華民國教育部]] izhc3dw3oyquy9ch8r1hch2k73fwoin 2574516 2574510 2025-07-02T10:32:49Z Zbz53321374 111951 257451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14年6月17日(現行條文)|民=114|月=6|日=17|公布於=民國111年6月15日|民2=114|月2=7|日2=2|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9741號令]]|生效日期=民國114年(2025年)7月4日 | previous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民國111年)]] | next = | notes = {{Textquality|75%}}<br>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第一條 :  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協助國際體育交流,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並促進社會公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第三條 :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  一、運動彩券:指以各種運動競技為標的,並預測賽事過程及其結果為遊戲方式之彩券。 :  二、發行機構:指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機構。 :  三、受委託機構:指經主管機關同意,受發行機構委託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及其結果之公布、兌獎作業或管理事項之機構。 :  四、經銷商:指與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簽訂契約並發給經銷證,銷售運動彩券者。 :  五、中獎人:指依發行機構所為投注規範而具有領取中獎獎金權利者。 :  六、盈餘:指售出運動彩券總金額,扣除應發獎金總額及發行彩券銷管費用後之餘額。 第四條 :  運動彩券之發行應由彩券專業發行機構辦理,由主管機關設置,或以公開遴選方式擇定並公告之。 :  前項發行機構之組織準則及作業規則,或遴選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  經擇定之發行機構,於發行運動彩券期間,除有正當理由,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遴選條件達成銷售目標;未達成者,應補足盈餘。 第五條 :  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條 :  運動彩券獎金支出不得超過售出彩券總金額之百分之七十八。但發行機構提出營運維持計畫或配套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  運動彩券以實體方式銷售者,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其售出運動彩券金額百分之十二;依第十一條利用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者,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其售出運動彩券金額百分之十。 :  前項銷管費用,包括運動彩券銷售佣金、發行機構報酬、運動彩券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及為發行運動彩券舉辦之活動費用。 :  前項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之比率下限及至發行期間屆滿未支付款之處理,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八條 :  運動彩券發行之盈餘,應全數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不得充抵政府預算所編列之體育經費,其使用範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 :  前項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盈餘,應以基金或收支並列方式管理運用。 :  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作業,得循年度預算程序設置運動發展基金。該基金未成立前,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應於公庫設立專戶存儲,並依收支並列方式編列年度預算,該基金成立後,該專戶之結餘款應即轉入基金。 第九條 :  發行機構應於每月終了,將運動彩券發行情形作成營業報告書,併同損益表、獎金支出情形、盈餘分配表及銷管費用明細表,於次月十五日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第十條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辦理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應以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並通過發行機構舉辦之評定者,或於運動彩券發行期間曾為運動彩券經銷商為限;有關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發行機構辦理評定及核發證照應擬訂施行要點,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經銷商僱用四人以上者,應至少進用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  發行機構應負責經銷商關於運動彩券銷售及其他教育訓練;其相關計畫,由發行機構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第一項規定,自第三屆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適用之。 第十一條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為辦理運動彩券之銷售,除透過經銷商以實體方式銷售外,得利用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經銷商並得在發行機構資訊系統下,參與招募會員。 :  發行機構應擬訂前項銷售方式相關作業管理要點,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  一、消費者保護相關事項。 :  二、投注者個人資料之保護。 :  三、交易糾紛之處理。 :  四、洗錢行為之防制。 :  五、投注成癮之預防。 :  六、其他與透過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有關之作業程序事項。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並應採取適當之方式,使透過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購買運動彩券者得知悉相關風險及過度投注行為對身心健康之危害。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為辦理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業務,應建立身分檢核機制,並建置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以確保交易紀錄得於日後取出查驗不受竄改。 第十二條 :  運動彩券投注之標的賽事,應由發行機構備齊發行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定後始得將賽事納入標的。 第十三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不得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  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及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均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一項規定者,應將與售得價金及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確實執行;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四條 :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嚴守秘密。 :  違反前項規定,洩露中獎人相關資料予他人,致中獎人權益受損者,中獎人得向發行機構請求損害賠償。 :  前項情形,發行機構對洩密人有求償權。 第十五條 :  運動彩券之中獎人,除透過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者,由發行機構主動支付獎金外,應於開獎之日起三個月內,憑中獎之運動彩券與本人之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向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具領,逾期不得請領;其未領之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前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支付獎金者,應將與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運動彩券中獎獎金在主管機關核准之一定金額以下,得不適用第一項關於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具領獎金之規定。 :  運動彩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十五條及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 第十六條 :  運動彩券中獎獎金應一次給付。 第十七條 :  向經銷商購買之運動彩券中獎,因火燻、水浸、油漬、塗染、破損或其他情形,致不能辨認真偽者,不予兌獎。 第十八條 :  運動彩券因無效投注,購買者得向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請求退款;其請求權,自發行機構公布無效投注賽事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前項運動彩券係透過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者,發行機構應主動退款。 :  第一項無效投注情形,由發行機構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第十九條 :  經由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之運動彩券,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 第二十條 :  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查核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或令發行機構派員,查核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要求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於限期內提報財務報表、交易資訊或其他有關資料。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對於前項查核或要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於發現業務、財務有異常狀況,或其員工有疑似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行為之日起三日內,向主管機關通報,並應於一個月內將處理情形通報主管機關。 第二十一條 :  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擁有運動團隊經營權之法人、團體及其代表人、管理人與相關從業人員,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一條之一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其員工,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前三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二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七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依第五條所定辦法有關發行、銷售、促銷、兌獎或管理規定。 :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未建立身分檢核機制或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違反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未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或未確實執行,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三條 :  發行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獎金支出違反第六條規定比率。 :  二、銷管費用支出違反第七條規定。 第二十三條之一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將逾期未領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 第二十三條之二 :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嚴守秘密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第二十四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發行機構違反第九條規定,未依限申報書表。 :  二、僱用四人以上之經銷商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未至少進用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  三、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  四、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員工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  五、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或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違反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  六、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支付獎金。 :  七、經銷商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就同條第一項之查核或要求,規避、妨礙、拒絕或未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前項第四款情形,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亦得處以前項之罰鍰。 第二十五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經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處罰,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限制其發行期間、銷售量或經銷商數目;經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發行或銷售運動彩券。 :  發行機構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廢止其發行或銷售運動彩券者,準用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應補足盈餘至主管機關重行依本條例規定,發行運動彩券之日止。但其原定發行期滿日先屆至者,至期滿日止。 第二十六條 :  發行機構參與遴選時出具之申請書、切結書或所作其他擔保之承諾經發現不實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運動彩券之發行。 :  運動彩券發行後,發行機構經中央金融主管機關派員依法監管、接管或勒令停業進行清理,主管機關得廢止其運動彩券之發行。 第二十七條 :  運動彩券發行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於報經行政院核定後,應停止其繼續發行: :  一、影響社會安寧或善良風俗之重大情事。 :  二、法律變更。 第二十八條 :  (刪除) 第二十九條 :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11年}} [[分類:中華民國教育部]] q34sguvi0m0wjne0naixgle77vnwtvd 2574518 2574516 2025-07-02T10:39:06Z Zbz53321374 111951 2574518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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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彩券以實體方式銷售者,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其售出運動彩券金額百分之十二;依第十一條利用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者,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其售出運動彩券金額百分之十。 :  前項銷管費用,包括運動彩券銷售佣金、發行機構報酬、運動彩券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及為發行運動彩券舉辦之活動費用。 :  前項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之比率下限及至發行期間屆滿未支付款之處理,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八條 :  運動彩券發行之盈餘,應全數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不得充抵政府預算所編列之體育經費,其使用範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 :  前項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盈餘,應以基金或收支並列方式管理運用。 :  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作業,得循年度預算程序設置運動發展基金。該基金未成立前,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應於公庫設立專戶存儲,並依收支並列方式編列年度預算,該基金成立後,該專戶之結餘款應即轉入基金。 第九條 :  發行機構應於每月終了,將運動彩券發行情形作成營業報告書,併同損益表、獎金支出情形、盈餘分配表及銷管費用明細表,於次月十五日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第十條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辦理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應以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並通過發行機構舉辦之評定者,或於運動彩券發行期間曾為運動彩券經銷商為限;有關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發行機構辦理評定及核發證照應擬訂施行要點,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經銷商僱用四人以上者,應至少進用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  發行機構應負責經銷商關於運動彩券銷售及其他教育訓練;其相關計畫,由發行機構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第一項規定,自第三屆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適用之。 第十一條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為辦理運動彩券之銷售,除透過經銷商以實體方式銷售外,得利用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經銷商並得在發行機構資訊系統下,參與招募會員。 :  發行機構應擬訂前項銷售方式相關作業管理要點,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  一、消費者保護相關事項。 :  二、投注者個人資料之保護。 :  三、交易糾紛之處理。 :  四、洗錢行為之防制。 :  五、投注成癮之預防。 :  六、其他與透過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有關之作業程序事項。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並應採取適當之方式,使透過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購買運動彩券者得知悉相關風險及過度投注行為對身心健康之危害。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為辦理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業務,應建立身分檢核機制,並建置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以確保交易紀錄得於日後取出查驗不受竄改。 第十二條 :  運動彩券投注之標的賽事,應由發行機構備齊發行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定後始得將賽事納入標的。 第十三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不得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  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及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均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一項規定者,應將與售得價金及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確實執行;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四條 :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嚴守秘密。 :  違反前項規定,洩露中獎人相關資料予他人,致中獎人權益受損者,中獎人得向發行機構請求損害賠償。 :  前項情形,發行機構對洩密人有求償權。 第十五條 :  運動彩券之中獎人,除透過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者,由發行機構主動支付獎金外,應於開獎之日起三個月內,憑中獎之運動彩券與本人之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向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具領,逾期不得請領;其未領之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前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支付獎金者,應將與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運動彩券中獎獎金在主管機關核准之一定金額以下,得不適用第一項關於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具領獎金之規定。 :  運動彩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十五條及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 第十六條 :  運動彩券中獎獎金應一次給付。 第十七條 :  向經銷商購買之運動彩券中獎,因火燻、水浸、油漬、塗染、破損或其他情形,致不能辨認真偽者,不予兌獎。 第十八條 :  運動彩券因無效投注,購買者得向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請求退款;其請求權,自發行機構公布無效投注賽事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前項運動彩券係透過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者,發行機構應主動退款。 :  第一項無效投注情形,由發行機構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第十九條 :  經由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之運動彩券,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 第二十條 :  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查核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或令發行機構派員,查核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要求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於限期內提報財務報表、交易資訊或其他有關資料。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對於前項查核或要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於發現業務、財務有異常狀況,或其員工有疑似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行為之日起三日內,向主管機關通報,並應於一個月內將處理情形通報主管機關。 第二十一條 :  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營利或三人以上共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十一條之一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三人以上共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十二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七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依第五條所定辦法有關發行、銷售、促銷、兌獎或管理規定。 :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未建立身分檢核機制或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違反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未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或未確實執行,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三條 :  發行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獎金支出違反第六條規定比率。 :  二、銷管費用支出違反第七條規定。 第二十三條之一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將逾期未領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 第二十三條之二 :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嚴守秘密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第二十四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發行機構違反第九條規定,未依限申報書表。 :  二、僱用四人以上之經銷商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未至少進用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  三、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  四、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員工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  五、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或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違反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  六、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支付獎金。 :  七、經銷商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就同條第一項之查核或要求,規避、妨礙、拒絕或未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前項第四款情形,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亦得處以前項之罰鍰。 第二十五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經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處罰,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限制其發行期間、銷售量或經銷商數目;經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發行或銷售運動彩券。 :  發行機構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廢止其發行或銷售運動彩券者,準用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應補足盈餘至主管機關重行依本條例規定,發行運動彩券之日止。但其原定發行期滿日先屆至者,至期滿日止。 第二十六條 :  發行機構參與遴選時出具之申請書、切結書或所作其他擔保之承諾經發現不實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運動彩券之發行。 :  運動彩券發行後,發行機構經中央金融主管機關派員依法監管、接管或勒令停業進行清理,主管機關得廢止其運動彩券之發行。 第二十七條 :  運動彩券發行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於報經行政院核定後,應停止其繼續發行: :  一、影響社會安寧或善良風俗之重大情事。 :  二、法律變更。 第二十八條 :  (刪除) 第二十九條 :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11年}} [[分類:中華民國教育部]] 1d4k3fftjnvlxaooy45mimxriqpxgq9 2574521 2574518 2025-07-02T10:40:54Z Zbz53321374 111951 257452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14年6月17日(現行條文)|民=114|月=6|日=17|公布於=民國111年6月15日|民2=114|月2=7|日2=2|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066121號令]]|生效日期=民國114年(2025年)7月4日 | previous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民國111年)]] | next = | notes = {{Textquality|75%}}<br>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第一條 :  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協助國際體育交流,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並促進社會公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第三條 :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  一、運動彩券:指以各種運動競技為標的,並預測賽事過程及其結果為遊戲方式之彩券。 :  二、發行機構:指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機構。 :  三、受委託機構:指經主管機關同意,受發行機構委託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及其結果之公布、兌獎作業或管理事項之機構。 :  四、經銷商:指與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簽訂契約並發給經銷證,銷售運動彩券者。 :  五、中獎人:指依發行機構所為投注規範而具有領取中獎獎金權利者。 :  六、盈餘:指售出運動彩券總金額,扣除應發獎金總額及發行彩券銷管費用後之餘額。 第四條 :  運動彩券之發行應由彩券專業發行機構辦理,由主管機關設置,或以公開遴選方式擇定並公告之。 :  前項發行機構之組織準則及作業規則,或遴選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  經擇定之發行機構,於發行運動彩券期間,除有正當理由,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遴選條件達成銷售目標;未達成者,應補足盈餘。 第五條 :  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條 :  運動彩券獎金支出不得超過售出彩券總金額之百分之七十八。但發行機構提出營運維持計畫或配套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  運動彩券以實體方式銷售者,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其售出運動彩券金額百分之十二;依第十一條利用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者,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其售出運動彩券金額百分之十。 :  前項銷管費用,包括運動彩券銷售佣金、發行機構報酬、運動彩券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及為發行運動彩券舉辦之活動費用。 :  前項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之比率下限及至發行期間屆滿未支付款之處理,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八條 :  運動彩券發行之盈餘,應全數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不得充抵政府預算所編列之體育經費,其使用範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 :  前項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盈餘,應以基金或收支並列方式管理運用。 :  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作業,得循年度預算程序設置運動發展基金。該基金未成立前,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應於公庫設立專戶存儲,並依收支並列方式編列年度預算,該基金成立後,該專戶之結餘款應即轉入基金。 第九條 :  發行機構應於每月終了,將運動彩券發行情形作成營業報告書,併同損益表、獎金支出情形、盈餘分配表及銷管費用明細表,於次月十五日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第十條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辦理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應以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並通過發行機構舉辦之評定者,或於運動彩券發行期間曾為運動彩券經銷商為限;有關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發行機構辦理評定及核發證照應擬訂施行要點,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經銷商僱用四人以上者,應至少進用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  發行機構應負責經銷商關於運動彩券銷售及其他教育訓練;其相關計畫,由發行機構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第一項規定,自第三屆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適用之。 第十一條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為辦理運動彩券之銷售,除透過經銷商以實體方式銷售外,得利用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經銷商並得在發行機構資訊系統下,參與招募會員。 :  發行機構應擬訂前項銷售方式相關作業管理要點,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  一、消費者保護相關事項。 :  二、投注者個人資料之保護。 :  三、交易糾紛之處理。 :  四、洗錢行為之防制。 :  五、投注成癮之預防。 :  六、其他與透過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有關之作業程序事項。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並應採取適當之方式,使透過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購買運動彩券者得知悉相關風險及過度投注行為對身心健康之危害。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為辦理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業務,應建立身分檢核機制,並建置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以確保交易紀錄得於日後取出查驗不受竄改。 第十二條 :  運動彩券投注之標的賽事,應由發行機構備齊發行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定後始得將賽事納入標的。 第十三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不得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  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及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均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一項規定者,應將與售得價金及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確實執行;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四條 :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嚴守秘密。 :  違反前項規定,洩露中獎人相關資料予他人,致中獎人權益受損者,中獎人得向發行機構請求損害賠償。 :  前項情形,發行機構對洩密人有求償權。 第十五條 :  運動彩券之中獎人,除透過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者,由發行機構主動支付獎金外,應於開獎之日起三個月內,憑中獎之運動彩券與本人之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向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具領,逾期不得請領;其未領之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前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支付獎金者,應將與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運動彩券中獎獎金在主管機關核准之一定金額以下,得不適用第一項關於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具領獎金之規定。 :  運動彩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十五條及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 第十六條 :  運動彩券中獎獎金應一次給付。 第十七條 :  向經銷商購買之運動彩券中獎,因火燻、水浸、油漬、塗染、破損或其他情形,致不能辨認真偽者,不予兌獎。 第十八條 :  運動彩券因無效投注,購買者得向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請求退款;其請求權,自發行機構公布無效投注賽事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前項運動彩券係透過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者,發行機構應主動退款。 :  第一項無效投注情形,由發行機構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第十九條 :  經由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之運動彩券,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 第二十條 :  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查核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或令發行機構派員,查核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要求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於限期內提報財務報表、交易資訊或其他有關資料。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對於前項查核或要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於發現業務、財務有異常狀況,或其員工有疑似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行為之日起三日內,向主管機關通報,並應於一個月內將處理情形通報主管機關。 第二十一條 :  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營利或三人以上共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十一條之一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三人以上共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十二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七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依第五條所定辦法有關發行、銷售、促銷、兌獎或管理規定。 :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未建立身分檢核機制或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違反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未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或未確實執行,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三條 :  發行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獎金支出違反第六條規定比率。 :  二、銷管費用支出違反第七條規定。 第二十三條之一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將逾期未領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 第二十三條之二 :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嚴守秘密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第二十四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發行機構違反第九條規定,未依限申報書表。 :  二、僱用四人以上之經銷商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未至少進用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  三、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  四、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員工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  五、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或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違反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  六、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支付獎金。 :  七、經銷商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就同條第一項之查核或要求,規避、妨礙、拒絕或未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前項第四款情形,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亦得處以前項之罰鍰。 第二十五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經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處罰,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限制其發行期間、銷售量或經銷商數目;經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發行或銷售運動彩券。 :  發行機構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廢止其發行或銷售運動彩券者,準用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應補足盈餘至主管機關重行依本條例規定,發行運動彩券之日止。但其原定發行期滿日先屆至者,至期滿日止。 第二十六條 :  發行機構參與遴選時出具之申請書、切結書或所作其他擔保之承諾經發現不實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運動彩券之發行。 :  運動彩券發行後,發行機構經中央金融主管機關派員依法監管、接管或勒令停業進行清理,主管機關得廢止其運動彩券之發行。 第二十七條 :  運動彩券發行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於報經行政院核定後,應停止其繼續發行: :  一、影響社會安寧或善良風俗之重大情事。 :  二、法律變更。 第二十八條 :  (刪除) 第二十九條 :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11年}} [[分類:中華民國教育部]] tubcl7t3e6ublv9h0ml3ckrzliqrsc3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民國114年) 0 1209928 2574508 2025-07-02T10:26:45Z Zbz53321374 11195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11年5月30日(現行條文)|民=111|月=5|日=30|公布於=民國111年6月15日|民2=111|月2=6|日2=15|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9741號令]]|生效日期=民國111年(2022年)6月17日 | previous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民國109年)]] | next = | notes = {{Textquality|75%}}<br>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第一條 :  為振興體育…” 2574508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11年5月30日(現行條文)|民=111|月=5|日=30|公布於=民國111年6月15日|民2=111|月2=6|日2=15|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9741號令]]|生效日期=民國111年(2022年)6月17日 | previous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民國109年)]] | next = | notes = {{Textquality|75%}}<br>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第一條 :  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協助國際體育交流,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並促進社會公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第三條 :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  一、運動彩券:指以各種運動競技為標的,並預測賽事過程及其結果為遊戲方式之彩券。 :  二、發行機構:指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機構。 :  三、受委託機構:指經主管機關同意,受發行機構委託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及其結果之公布、兌獎作業或管理事項之機構。 :  四、經銷商:指與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簽訂契約並發給經銷證,銷售運動彩券者。 :  五、中獎人:指依發行機構所為投注規範而具有領取中獎獎金權利者。 :  六、盈餘:指售出運動彩券總金額,扣除應發獎金總額及發行彩券銷管費用後之餘額。 第四條 :  運動彩券之發行應由彩券專業發行機構辦理,由主管機關設置,或以公開遴選方式擇定並公告之。 :  前項發行機構之組織準則及作業規則,或遴選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  經擇定之發行機構,於發行運動彩券期間,除有正當理由,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遴選條件達成銷售目標;未達成者,應補足盈餘。 第五條 :  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條 :  運動彩券獎金支出不得超過售出彩券總金額之百分之七十八。但發行機構提出營運維持計畫或配套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  運動彩券以實體方式銷售者,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其售出運動彩券金額百分之十二;依第十一條利用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者,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其售出運動彩券金額百分之十。 :  前項銷管費用,包括運動彩券銷售佣金、發行機構報酬、運動彩券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及為發行運動彩券舉辦之活動費用。 :  前項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之比率下限及至發行期間屆滿未支付款之處理,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八條 :  運動彩券發行之盈餘,應全數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不得充抵政府預算所編列之體育經費,其使用範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 :  前項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盈餘,應以基金或收支並列方式管理運用。 :  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作業,得循年度預算程序設置運動發展基金。該基金未成立前,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應於公庫設立專戶存儲,並依收支並列方式編列年度預算,該基金成立後,該專戶之結餘款應即轉入基金。 第九條 :  發行機構應於每月終了,將運動彩券發行情形作成營業報告書,併同損益表、獎金支出情形、盈餘分配表及銷管費用明細表,於次月十五日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第十條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辦理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應以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並通過發行機構舉辦之評定者,或於運動彩券發行期間曾為運動彩券經銷商為限;有關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發行機構辦理評定及核發證照應擬訂施行要點,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經銷商僱用四人以上者,應至少進用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  發行機構應負責經銷商關於運動彩券銷售及其他教育訓練;其相關計畫,由發行機構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第一項規定,自第三屆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適用之。 第十一條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為辦理運動彩券之銷售,除透過經銷商以實體方式銷售外,得利用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經銷商並得在發行機構資訊系統下,參與招募會員。 :  發行機構應擬訂前項銷售方式相關作業管理要點,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  一、消費者保護相關事項。 :  二、投注者個人資料之保護。 :  三、交易糾紛之處理。 :  四、洗錢行為之防制。 :  五、投注成癮之預防。 :  六、其他與透過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有關之作業程序事項。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並應採取適當之方式,使透過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購買運動彩券者得知悉相關風險及過度投注行為對身心健康之危害。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為辦理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業務,應建立身分檢核機制,並建置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以確保交易紀錄得於日後取出查驗不受竄改。 第十二條 :  運動彩券投注之標的賽事,應由發行機構備齊發行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定後始得將賽事納入標的。 第十三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不得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  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及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均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一項規定者,應將與售得價金及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確實執行;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四條 :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嚴守秘密。 :  違反前項規定,洩露中獎人相關資料予他人,致中獎人權益受損者,中獎人得向發行機構請求損害賠償。 :  前項情形,發行機構對洩密人有求償權。 第十五條 :  運動彩券之中獎人,除透過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者,由發行機構主動支付獎金外,應於開獎之日起三個月內,憑中獎之運動彩券與本人之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向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具領,逾期不得請領;其未領之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前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支付獎金者,應將與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運動彩券中獎獎金在主管機關核准之一定金額以下,得不適用第一項關於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具領獎金之規定。 :  運動彩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十五條及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 第十六條 :  運動彩券中獎獎金應一次給付。 第十七條 :  向經銷商購買之運動彩券中獎,因火燻、水浸、油漬、塗染、破損或其他情形,致不能辨認真偽者,不予兌獎。 第十八條 :  運動彩券因無效投注,購買者得向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請求退款;其請求權,自發行機構公布無效投注賽事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前項運動彩券係透過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者,發行機構應主動退款。 :  第一項無效投注情形,由發行機構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第十九條 :  經由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之運動彩券,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 第二十條 :  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查核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或令發行機構派員,查核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要求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於限期內提報財務報表、交易資訊或其他有關資料。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對於前項查核或要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於發現業務、財務有異常狀況,或其員工有疑似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行為之日起三日內,向主管機關通報,並應於一個月內將處理情形通報主管機關。 第二十一條 :  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擁有運動團隊經營權之法人、團體及其代表人、管理人與相關從業人員,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一條之一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其員工,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前三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二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七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依第五條所定辦法有關發行、銷售、促銷、兌獎或管理規定。 :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未建立身分檢核機制或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違反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未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或未確實執行,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三條 :  發行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獎金支出違反第六條規定比率。 :  二、銷管費用支出違反第七條規定。 第二十三條之一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將逾期未領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 第二十三條之二 :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嚴守秘密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第二十四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發行機構違反第九條規定,未依限申報書表。 :  二、僱用四人以上之經銷商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未至少進用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  三、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  四、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員工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  五、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或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違反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  六、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支付獎金。 :  七、經銷商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就同條第一項之查核或要求,規避、妨礙、拒絕或未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前項第四款情形,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亦得處以前項之罰鍰。 第二十五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經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處罰,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限制其發行期間、銷售量或經銷商數目;經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發行或銷售運動彩券。 :  發行機構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廢止其發行或銷售運動彩券者,準用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應補足盈餘至主管機關重行依本條例規定,發行運動彩券之日止。但其原定發行期滿日先屆至者,至期滿日止。 第二十六條 :  發行機構參與遴選時出具之申請書、切結書或所作其他擔保之承諾經發現不實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運動彩券之發行。 :  運動彩券發行後,發行機構經中央金融主管機關派員依法監管、接管或勒令停業進行清理,主管機關得廢止其運動彩券之發行。 第二十七條 :  運動彩券發行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於報經行政院核定後,應停止其繼續發行: :  一、影響社會安寧或善良風俗之重大情事。 :  二、法律變更。 第二十八條 :  (刪除) 第二十九條 :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11年}} [[分類:中華民國教育部]] 7owkp5t49nq58bisnctz6jc120ktdn7 2574509 2574508 2025-07-02T10:27:38Z Zbz53321374 111951 2574509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11年5月30日(現行條文)|民=111|月=5|日=30|公布於=民國111年6月15日|民2=111|月2=6|日2=15|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9741號令]]|生效日期=民國114年(2025年)7月4日 | previous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民國111年)]] | next = | notes = {{Textquality|75%}}<br>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第一條 :  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協助國際體育交流,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並促進社會公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第三條 :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  一、運動彩券:指以各種運動競技為標的,並預測賽事過程及其結果為遊戲方式之彩券。 :  二、發行機構:指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機構。 :  三、受委託機構:指經主管機關同意,受發行機構委託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及其結果之公布、兌獎作業或管理事項之機構。 :  四、經銷商:指與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簽訂契約並發給經銷證,銷售運動彩券者。 :  五、中獎人:指依發行機構所為投注規範而具有領取中獎獎金權利者。 :  六、盈餘:指售出運動彩券總金額,扣除應發獎金總額及發行彩券銷管費用後之餘額。 第四條 :  運動彩券之發行應由彩券專業發行機構辦理,由主管機關設置,或以公開遴選方式擇定並公告之。 :  前項發行機構之組織準則及作業規則,或遴選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  經擇定之發行機構,於發行運動彩券期間,除有正當理由,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遴選條件達成銷售目標;未達成者,應補足盈餘。 第五條 :  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條 :  運動彩券獎金支出不得超過售出彩券總金額之百分之七十八。但發行機構提出營運維持計畫或配套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  運動彩券以實體方式銷售者,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其售出運動彩券金額百分之十二;依第十一條利用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者,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其售出運動彩券金額百分之十。 :  前項銷管費用,包括運動彩券銷售佣金、發行機構報酬、運動彩券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及為發行運動彩券舉辦之活動費用。 :  前項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之比率下限及至發行期間屆滿未支付款之處理,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八條 :  運動彩券發行之盈餘,應全數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不得充抵政府預算所編列之體育經費,其使用範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 :  前項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盈餘,應以基金或收支並列方式管理運用。 :  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作業,得循年度預算程序設置運動發展基金。該基金未成立前,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應於公庫設立專戶存儲,並依收支並列方式編列年度預算,該基金成立後,該專戶之結餘款應即轉入基金。 第九條 :  發行機構應於每月終了,將運動彩券發行情形作成營業報告書,併同損益表、獎金支出情形、盈餘分配表及銷管費用明細表,於次月十五日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第十條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辦理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應以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並通過發行機構舉辦之評定者,或於運動彩券發行期間曾為運動彩券經銷商為限;有關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發行機構辦理評定及核發證照應擬訂施行要點,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經銷商僱用四人以上者,應至少進用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  發行機構應負責經銷商關於運動彩券銷售及其他教育訓練;其相關計畫,由發行機構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第一項規定,自第三屆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適用之。 第十一條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為辦理運動彩券之銷售,除透過經銷商以實體方式銷售外,得利用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經銷商並得在發行機構資訊系統下,參與招募會員。 :  發行機構應擬訂前項銷售方式相關作業管理要點,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  一、消費者保護相關事項。 :  二、投注者個人資料之保護。 :  三、交易糾紛之處理。 :  四、洗錢行為之防制。 :  五、投注成癮之預防。 :  六、其他與透過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有關之作業程序事項。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並應採取適當之方式,使透過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購買運動彩券者得知悉相關風險及過度投注行為對身心健康之危害。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為辦理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業務,應建立身分檢核機制,並建置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以確保交易紀錄得於日後取出查驗不受竄改。 第十二條 :  運動彩券投注之標的賽事,應由發行機構備齊發行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定後始得將賽事納入標的。 第十三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不得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  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及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均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一項規定者,應將與售得價金及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確實執行;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四條 :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嚴守秘密。 :  違反前項規定,洩露中獎人相關資料予他人,致中獎人權益受損者,中獎人得向發行機構請求損害賠償。 :  前項情形,發行機構對洩密人有求償權。 第十五條 :  運動彩券之中獎人,除透過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者,由發行機構主動支付獎金外,應於開獎之日起三個月內,憑中獎之運動彩券與本人之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向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具領,逾期不得請領;其未領之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前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支付獎金者,應將與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運動彩券中獎獎金在主管機關核准之一定金額以下,得不適用第一項關於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具領獎金之規定。 :  運動彩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十五條及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 第十六條 :  運動彩券中獎獎金應一次給付。 第十七條 :  向經銷商購買之運動彩券中獎,因火燻、水浸、油漬、塗染、破損或其他情形,致不能辨認真偽者,不予兌獎。 第十八條 :  運動彩券因無效投注,購買者得向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請求退款;其請求權,自發行機構公布無效投注賽事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前項運動彩券係透過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者,發行機構應主動退款。 :  第一項無效投注情形,由發行機構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第十九條 :  經由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之運動彩券,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 第二十條 :  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查核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或令發行機構派員,查核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要求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於限期內提報財務報表、交易資訊或其他有關資料。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對於前項查核或要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於發現業務、財務有異常狀況,或其員工有疑似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行為之日起三日內,向主管機關通報,並應於一個月內將處理情形通報主管機關。 第二十一條 :  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擁有運動團隊經營權之法人、團體及其代表人、管理人與相關從業人員,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一條之一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其員工,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前三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二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七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依第五條所定辦法有關發行、銷售、促銷、兌獎或管理規定。 :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未建立身分檢核機制或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違反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未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或未確實執行,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三條 :  發行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獎金支出違反第六條規定比率。 :  二、銷管費用支出違反第七條規定。 第二十三條之一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將逾期未領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 第二十三條之二 :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嚴守秘密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第二十四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發行機構違反第九條規定,未依限申報書表。 :  二、僱用四人以上之經銷商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未至少進用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  三、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  四、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員工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  五、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或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違反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  六、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支付獎金。 :  七、經銷商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就同條第一項之查核或要求,規避、妨礙、拒絕或未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前項第四款情形,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亦得處以前項之罰鍰。 第二十五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經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處罰,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限制其發行期間、銷售量或經銷商數目;經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發行或銷售運動彩券。 :  發行機構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廢止其發行或銷售運動彩券者,準用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應補足盈餘至主管機關重行依本條例規定,發行運動彩券之日止。但其原定發行期滿日先屆至者,至期滿日止。 第二十六條 :  發行機構參與遴選時出具之申請書、切結書或所作其他擔保之承諾經發現不實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運動彩券之發行。 :  運動彩券發行後,發行機構經中央金融主管機關派員依法監管、接管或勒令停業進行清理,主管機關得廢止其運動彩券之發行。 第二十七條 :  運動彩券發行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於報經行政院核定後,應停止其繼續發行: :  一、影響社會安寧或善良風俗之重大情事。 :  二、法律變更。 第二十八條 :  (刪除) 第二十九條 :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11年}} [[分類:中華民國教育部]] 90417kyyr1ppurq9op5uh564yyt99di 2574512 2574509 2025-07-02T10:29:21Z Zbz53321374 111951 257451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14年6月27日(現行條文)|民=114|月=6|日=27|公布於=民國114年7月2日|民2=114|月2=7|日2=2|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9741號令]]|生效日期=民國114年(2025年)7月4日 | previous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民國111年)]] | next = | notes = {{Textquality|75%}}<br>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第一條 :  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協助國際體育交流,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並促進社會公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第三條 :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  一、運動彩券:指以各種運動競技為標的,並預測賽事過程及其結果為遊戲方式之彩券。 :  二、發行機構:指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機構。 :  三、受委託機構:指經主管機關同意,受發行機構委託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及其結果之公布、兌獎作業或管理事項之機構。 :  四、經銷商:指與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簽訂契約並發給經銷證,銷售運動彩券者。 :  五、中獎人:指依發行機構所為投注規範而具有領取中獎獎金權利者。 :  六、盈餘:指售出運動彩券總金額,扣除應發獎金總額及發行彩券銷管費用後之餘額。 第四條 :  運動彩券之發行應由彩券專業發行機構辦理,由主管機關設置,或以公開遴選方式擇定並公告之。 :  前項發行機構之組織準則及作業規則,或遴選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  經擇定之發行機構,於發行運動彩券期間,除有正當理由,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遴選條件達成銷售目標;未達成者,應補足盈餘。 第五條 :  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條 :  運動彩券獎金支出不得超過售出彩券總金額之百分之七十八。但發行機構提出營運維持計畫或配套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  運動彩券以實體方式銷售者,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其售出運動彩券金額百分之十二;依第十一條利用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者,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其售出運動彩券金額百分之十。 :  前項銷管費用,包括運動彩券銷售佣金、發行機構報酬、運動彩券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及為發行運動彩券舉辦之活動費用。 :  前項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之比率下限及至發行期間屆滿未支付款之處理,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八條 :  運動彩券發行之盈餘,應全數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不得充抵政府預算所編列之體育經費,其使用範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 :  前項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盈餘,應以基金或收支並列方式管理運用。 :  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作業,得循年度預算程序設置運動發展基金。該基金未成立前,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應於公庫設立專戶存儲,並依收支並列方式編列年度預算,該基金成立後,該專戶之結餘款應即轉入基金。 第九條 :  發行機構應於每月終了,將運動彩券發行情形作成營業報告書,併同損益表、獎金支出情形、盈餘分配表及銷管費用明細表,於次月十五日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第十條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辦理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應以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並通過發行機構舉辦之評定者,或於運動彩券發行期間曾為運動彩券經銷商為限;有關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發行機構辦理評定及核發證照應擬訂施行要點,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經銷商僱用四人以上者,應至少進用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  發行機構應負責經銷商關於運動彩券銷售及其他教育訓練;其相關計畫,由發行機構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第一項規定,自第三屆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適用之。 第十一條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為辦理運動彩券之銷售,除透過經銷商以實體方式銷售外,得利用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經銷商並得在發行機構資訊系統下,參與招募會員。 :  發行機構應擬訂前項銷售方式相關作業管理要點,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  一、消費者保護相關事項。 :  二、投注者個人資料之保護。 :  三、交易糾紛之處理。 :  四、洗錢行為之防制。 :  五、投注成癮之預防。 :  六、其他與透過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有關之作業程序事項。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並應採取適當之方式,使透過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購買運動彩券者得知悉相關風險及過度投注行為對身心健康之危害。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為辦理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業務,應建立身分檢核機制,並建置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以確保交易紀錄得於日後取出查驗不受竄改。 第十二條 :  運動彩券投注之標的賽事,應由發行機構備齊發行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定後始得將賽事納入標的。 第十三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不得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  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及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均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一項規定者,應將與售得價金及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確實執行;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四條 :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嚴守秘密。 :  違反前項規定,洩露中獎人相關資料予他人,致中獎人權益受損者,中獎人得向發行機構請求損害賠償。 :  前項情形,發行機構對洩密人有求償權。 第十五條 :  運動彩券之中獎人,除透過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者,由發行機構主動支付獎金外,應於開獎之日起三個月內,憑中獎之運動彩券與本人之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向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具領,逾期不得請領;其未領之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前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支付獎金者,應將與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運動彩券中獎獎金在主管機關核准之一定金額以下,得不適用第一項關於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具領獎金之規定。 :  運動彩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十五條及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 第十六條 :  運動彩券中獎獎金應一次給付。 第十七條 :  向經銷商購買之運動彩券中獎,因火燻、水浸、油漬、塗染、破損或其他情形,致不能辨認真偽者,不予兌獎。 第十八條 :  運動彩券因無效投注,購買者得向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請求退款;其請求權,自發行機構公布無效投注賽事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前項運動彩券係透過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者,發行機構應主動退款。 :  第一項無效投注情形,由發行機構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第十九條 :  經由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之運動彩券,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 第二十條 :  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查核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或令發行機構派員,查核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要求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於限期內提報財務報表、交易資訊或其他有關資料。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對於前項查核或要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於發現業務、財務有異常狀況,或其員工有疑似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行為之日起三日內,向主管機關通報,並應於一個月內將處理情形通報主管機關。 第二十一條 :  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擁有運動團隊經營權之法人、團體及其代表人、管理人與相關從業人員,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一條之一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其員工,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前三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二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七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依第五條所定辦法有關發行、銷售、促銷、兌獎或管理規定。 :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未建立身分檢核機制或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違反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未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或未確實執行,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三條 :  發行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獎金支出違反第六條規定比率。 :  二、銷管費用支出違反第七條規定。 第二十三條之一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將逾期未領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 第二十三條之二 :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嚴守秘密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第二十四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發行機構違反第九條規定,未依限申報書表。 :  二、僱用四人以上之經銷商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未至少進用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  三、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  四、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員工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  五、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或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違反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  六、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支付獎金。 :  七、經銷商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就同條第一項之查核或要求,規避、妨礙、拒絕或未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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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第三條 :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  一、運動彩券:指以各種運動競技為標的,並預測賽事過程及其結果為遊戲方式之彩券。 :  二、發行機構:指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機構。 :  三、受委託機構:指經主管機關同意,受發行機構委託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及其結果之公布、兌獎作業或管理事項之機構。 :  四、經銷商:指與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簽訂契約並發給經銷證,銷售運動彩券者。 :  五、中獎人:指依發行機構所為投注規範而具有領取中獎獎金權利者。 :  六、盈餘:指售出運動彩券總金額,扣除應發獎金總額及發行彩券銷管費用後之餘額。 第四條 :  運動彩券之發行應由彩券專業發行機構辦理,由主管機關設置,或以公開遴選方式擇定並公告之。 :  前項發行機構之組織準則及作業規則,或遴選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  經擇定之發行機構,於發行運動彩券期間,除有正當理由,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遴選條件達成銷售目標;未達成者,應補足盈餘。 第五條 :  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條 :  運動彩券獎金支出不得超過售出彩券總金額之百分之七十八。但發行機構提出營運維持計畫或配套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  運動彩券以實體方式銷售者,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其售出運動彩券金額百分之十二;依第十一條利用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者,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其售出運動彩券金額百分之十。 :  前項銷管費用,包括運動彩券銷售佣金、發行機構報酬、運動彩券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及為發行運動彩券舉辦之活動費用。 :  前項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之比率下限及至發行期間屆滿未支付款之處理,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八條 :  運動彩券發行之盈餘,應全數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不得充抵政府預算所編列之體育經費,其使用範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 :  前項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盈餘,應以基金或收支並列方式管理運用。 :  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作業,得循年度預算程序設置運動發展基金。該基金未成立前,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應於公庫設立專戶存儲,並依收支並列方式編列年度預算,該基金成立後,該專戶之結餘款應即轉入基金。 第九條 :  發行機構應於每月終了,將運動彩券發行情形作成營業報告書,併同損益表、獎金支出情形、盈餘分配表及銷管費用明細表,於次月十五日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第十條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辦理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應以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並通過發行機構舉辦之評定者,或於運動彩券發行期間曾為運動彩券經銷商為限;有關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發行機構辦理評定及核發證照應擬訂施行要點,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經銷商僱用四人以上者,應至少進用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  發行機構應負責經銷商關於運動彩券銷售及其他教育訓練;其相關計畫,由發行機構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第一項規定,自第三屆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適用之。 第十一條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為辦理運動彩券之銷售,除透過經銷商以實體方式銷售外,得利用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經銷商並得在發行機構資訊系統下,參與招募會員。 :  發行機構應擬訂前項銷售方式相關作業管理要點,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  一、消費者保護相關事項。 :  二、投注者個人資料之保護。 :  三、交易糾紛之處理。 :  四、洗錢行為之防制。 :  五、投注成癮之預防。 :  六、其他與透過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有關之作業程序事項。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並應採取適當之方式,使透過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購買運動彩券者得知悉相關風險及過度投注行為對身心健康之危害。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為辦理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業務,應建立身分檢核機制,並建置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以確保交易紀錄得於日後取出查驗不受竄改。 第十二條 :  運動彩券投注之標的賽事,應由發行機構備齊發行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定後始得將賽事納入標的。 第十三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不得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  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及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均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一項規定者,應將與售得價金及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確實執行;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四條 :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嚴守秘密。 :  違反前項規定,洩露中獎人相關資料予他人,致中獎人權益受損者,中獎人得向發行機構請求損害賠償。 :  前項情形,發行機構對洩密人有求償權。 第十五條 :  運動彩券之中獎人,除透過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者,由發行機構主動支付獎金外,應於開獎之日起三個月內,憑中獎之運動彩券與本人之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向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具領,逾期不得請領;其未領之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前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支付獎金者,應將與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運動彩券中獎獎金在主管機關核准之一定金額以下,得不適用第一項關於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具領獎金之規定。 :  運動彩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十五條及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 第十六條 :  運動彩券中獎獎金應一次給付。 第十七條 :  向經銷商購買之運動彩券中獎,因火燻、水浸、油漬、塗染、破損或其他情形,致不能辨認真偽者,不予兌獎。 第十八條 :  運動彩券因無效投注,購買者得向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請求退款;其請求權,自發行機構公布無效投注賽事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前項運動彩券係透過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者,發行機構應主動退款。 :  第一項無效投注情形,由發行機構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第十九條 :  經由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之運動彩券,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 第二十條 :  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查核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或令發行機構派員,查核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要求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於限期內提報財務報表、交易資訊或其他有關資料。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對於前項查核或要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於發現業務、財務有異常狀況,或其員工有疑似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行為之日起三日內,向主管機關通報,並應於一個月內將處理情形通報主管機關。 第二十一條 :  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擁有運動團隊經營權之法人、團體及其代表人、管理人與相關從業人員,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一條之一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其員工,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前三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二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七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依第五條所定辦法有關發行、銷售、促銷、兌獎或管理規定。 :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未建立身分檢核機制或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違反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未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或未確實執行,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三條 :  發行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獎金支出違反第六條規定比率。 :  二、銷管費用支出違反第七條規定。 第二十三條之一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將逾期未領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 第二十三條之二 :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嚴守秘密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第二十四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發行機構違反第九條規定,未依限申報書表。 :  二、僱用四人以上之經銷商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未至少進用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  三、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  四、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員工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  五、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或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違反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  六、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支付獎金。 :  七、經銷商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就同條第一項之查核或要求,規避、妨礙、拒絕或未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前項第四款情形,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亦得處以前項之罰鍰。 第二十五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經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處罰,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限制其發行期間、銷售量或經銷商數目;經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發行或銷售運動彩券。 :  發行機構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廢止其發行或銷售運動彩券者,準用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應補足盈餘至主管機關重行依本條例規定,發行運動彩券之日止。但其原定發行期滿日先屆至者,至期滿日止。 第二十六條 :  發行機構參與遴選時出具之申請書、切結書或所作其他擔保之承諾經發現不實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運動彩券之發行。 :  運動彩券發行後,發行機構經中央金融主管機關派員依法監管、接管或勒令停業進行清理,主管機關得廢止其運動彩券之發行。 第二十七條 :  運動彩券發行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於報經行政院核定後,應停止其繼續發行: :  一、影響社會安寧或善良風俗之重大情事。 :  二、法律變更。 第二十八條 :  (刪除) 第二十九條 :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11年}} [[分類:中華民國教育部]] 0hncvb51l4317a1lzo9krversagun7w 2574517 2574513 2025-07-02T10:35:45Z Zbz53321374 111951 257451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14年6月17日(現行條文)|民=114|月=6|日=17|公布於=民國114年7月2日|民2=114|月2=7|日2=2|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9741號令]]|生效日期=民國114年(2025年)7月4日 | previous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民國111年)]] | next = | notes = {{Textquality|75%}}<br>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第一條 :  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協助國際體育交流,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並促進社會公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第三條 :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  一、運動彩券:指以各種運動競技為標的,並預測賽事過程及其結果為遊戲方式之彩券。 :  二、發行機構:指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機構。 :  三、受委託機構:指經主管機關同意,受發行機構委託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及其結果之公布、兌獎作業或管理事項之機構。 :  四、經銷商:指與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簽訂契約並發給經銷證,銷售運動彩券者。 :  五、中獎人:指依發行機構所為投注規範而具有領取中獎獎金權利者。 :  六、盈餘:指售出運動彩券總金額,扣除應發獎金總額及發行彩券銷管費用後之餘額。 第四條 :  運動彩券之發行應由彩券專業發行機構辦理,由主管機關設置,或以公開遴選方式擇定並公告之。 :  前項發行機構之組織準則及作業規則,或遴選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  經擇定之發行機構,於發行運動彩券期間,除有正當理由,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遴選條件達成銷售目標;未達成者,應補足盈餘。 第五條 :  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條 :  運動彩券獎金支出不得超過售出彩券總金額之百分之七十八。但發行機構提出營運維持計畫或配套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  運動彩券以實體方式銷售者,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其售出運動彩券金額百分之十二;依第十一條利用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者,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其售出運動彩券金額百分之十。 :  前項銷管費用,包括運動彩券銷售佣金、發行機構報酬、運動彩券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及為發行運動彩券舉辦之活動費用。 :  前項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之比率下限及至發行期間屆滿未支付款之處理,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八條 :  運動彩券發行之盈餘,應全數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不得充抵政府預算所編列之體育經費,其使用範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 :  前項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盈餘,應以基金或收支並列方式管理運用。 :  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作業,得循年度預算程序設置運動發展基金。該基金未成立前,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應於公庫設立專戶存儲,並依收支並列方式編列年度預算,該基金成立後,該專戶之結餘款應即轉入基金。 第九條 :  發行機構應於每月終了,將運動彩券發行情形作成營業報告書,併同損益表、獎金支出情形、盈餘分配表及銷管費用明細表,於次月十五日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第十條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辦理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應以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並通過發行機構舉辦之評定者,或於運動彩券發行期間曾為運動彩券經銷商為限;有關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發行機構辦理評定及核發證照應擬訂施行要點,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經銷商僱用四人以上者,應至少進用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  發行機構應負責經銷商關於運動彩券銷售及其他教育訓練;其相關計畫,由發行機構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第一項規定,自第三屆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適用之。 第十一條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為辦理運動彩券之銷售,除透過經銷商以實體方式銷售外,得利用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經銷商並得在發行機構資訊系統下,參與招募會員。 :  發行機構應擬訂前項銷售方式相關作業管理要點,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  一、消費者保護相關事項。 :  二、投注者個人資料之保護。 :  三、交易糾紛之處理。 :  四、洗錢行為之防制。 :  五、投注成癮之預防。 :  六、其他與透過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有關之作業程序事項。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並應採取適當之方式,使透過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購買運動彩券者得知悉相關風險及過度投注行為對身心健康之危害。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為辦理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業務,應建立身分檢核機制,並建置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以確保交易紀錄得於日後取出查驗不受竄改。 第十二條 :  運動彩券投注之標的賽事,應由發行機構備齊發行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定後始得將賽事納入標的。 第十三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不得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  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及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均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一項規定者,應將與售得價金及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確實執行;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四條 :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嚴守秘密。 :  違反前項規定,洩露中獎人相關資料予他人,致中獎人權益受損者,中獎人得向發行機構請求損害賠償。 :  前項情形,發行機構對洩密人有求償權。 第十五條 :  運動彩券之中獎人,除透過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者,由發行機構主動支付獎金外,應於開獎之日起三個月內,憑中獎之運動彩券與本人之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向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具領,逾期不得請領;其未領之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前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支付獎金者,應將與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運動彩券中獎獎金在主管機關核准之一定金額以下,得不適用第一項關於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具領獎金之規定。 :  運動彩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十五條及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 第十六條 :  運動彩券中獎獎金應一次給付。 第十七條 :  向經銷商購買之運動彩券中獎,因火燻、水浸、油漬、塗染、破損或其他情形,致不能辨認真偽者,不予兌獎。 第十八條 :  運動彩券因無效投注,購買者得向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請求退款;其請求權,自發行機構公布無效投注賽事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前項運動彩券係透過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者,發行機構應主動退款。 :  第一項無效投注情形,由發行機構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第十九條 :  經由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之運動彩券,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 第二十條 :  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查核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或令發行機構派員,查核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要求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於限期內提報財務報表、交易資訊或其他有關資料。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對於前項查核或要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於發現業務、財務有異常狀況,或其員工有疑似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行為之日起三日內,向主管機關通報,並應於一個月內將處理情形通報主管機關。 第二十一條 :  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營利或三人以上共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十一條之一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三人以上共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十二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七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依第五條所定辦法有關發行、銷售、促銷、兌獎或管理規定。 :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未建立身分檢核機制或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違反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未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或未確實執行,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三條 :  發行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獎金支出違反第六條規定比率。 :  二、銷管費用支出違反第七條規定。 第二十三條之一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將逾期未領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 第二十三條之二 :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嚴守秘密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第二十四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發行機構違反第九條規定,未依限申報書表。 :  二、僱用四人以上之經銷商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未至少進用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  三、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  四、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員工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  五、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或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違反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  六、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支付獎金。 :  七、經銷商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就同條第一項之查核或要求,規避、妨礙、拒絕或未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前項第四款情形,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亦得處以前項之罰鍰。 第二十五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經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處罰,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限制其發行期間、銷售量或經銷商數目;經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發行或銷售運動彩券。 :  發行機構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廢止其發行或銷售運動彩券者,準用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應補足盈餘至主管機關重行依本條例規定,發行運動彩券之日止。但其原定發行期滿日先屆至者,至期滿日止。 第二十六條 :  發行機構參與遴選時出具之申請書、切結書或所作其他擔保之承諾經發現不實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運動彩券之發行。 :  運動彩券發行後,發行機構經中央金融主管機關派員依法監管、接管或勒令停業進行清理,主管機關得廢止其運動彩券之發行。 第二十七條 :  運動彩券發行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於報經行政院核定後,應停止其繼續發行: :  一、影響社會安寧或善良風俗之重大情事。 :  二、法律變更。 第二十八條 :  (刪除) 第二十九條 :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11年}} [[分類:中華民國教育部]] jx9e2p71st7zpxu6qxp48xkvd90azzd 2574520 2574517 2025-07-02T10:40:36Z Zbz53321374 111951 257452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14年6月17日(現行條文)|民=114|月=6|日=17|公布於=民國114年7月2日|民2=114|月2=7|日2=2|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066121號令]]|生效日期=民國114年(2025年)7月4日 | previous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民國111年)]] | next = | notes = {{Textquality|75%}}<br>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第一條 :  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協助國際體育交流,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並促進社會公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第三條 :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  一、運動彩券:指以各種運動競技為標的,並預測賽事過程及其結果為遊戲方式之彩券。 :  二、發行機構:指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機構。 :  三、受委託機構:指經主管機關同意,受發行機構委託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及其結果之公布、兌獎作業或管理事項之機構。 :  四、經銷商:指與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簽訂契約並發給經銷證,銷售運動彩券者。 :  五、中獎人:指依發行機構所為投注規範而具有領取中獎獎金權利者。 :  六、盈餘:指售出運動彩券總金額,扣除應發獎金總額及發行彩券銷管費用後之餘額。 第四條 :  運動彩券之發行應由彩券專業發行機構辦理,由主管機關設置,或以公開遴選方式擇定並公告之。 :  前項發行機構之組織準則及作業規則,或遴選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  經擇定之發行機構,於發行運動彩券期間,除有正當理由,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遴選條件達成銷售目標;未達成者,應補足盈餘。 第五條 :  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條 :  運動彩券獎金支出不得超過售出彩券總金額之百分之七十八。但發行機構提出營運維持計畫或配套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  運動彩券以實體方式銷售者,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其售出運動彩券金額百分之十二;依第十一條利用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者,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其售出運動彩券金額百分之十。 :  前項銷管費用,包括運動彩券銷售佣金、發行機構報酬、運動彩券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及為發行運動彩券舉辦之活動費用。 :  前項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之比率下限及至發行期間屆滿未支付款之處理,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八條 :  運動彩券發行之盈餘,應全數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不得充抵政府預算所編列之體育經費,其使用範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 :  前項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盈餘,應以基金或收支並列方式管理運用。 :  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作業,得循年度預算程序設置運動發展基金。該基金未成立前,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應於公庫設立專戶存儲,並依收支並列方式編列年度預算,該基金成立後,該專戶之結餘款應即轉入基金。 第九條 :  發行機構應於每月終了,將運動彩券發行情形作成營業報告書,併同損益表、獎金支出情形、盈餘分配表及銷管費用明細表,於次月十五日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第十條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辦理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應以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並通過發行機構舉辦之評定者,或於運動彩券發行期間曾為運動彩券經銷商為限;有關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發行機構辦理評定及核發證照應擬訂施行要點,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經銷商僱用四人以上者,應至少進用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  發行機構應負責經銷商關於運動彩券銷售及其他教育訓練;其相關計畫,由發行機構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第一項規定,自第三屆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適用之。 第十一條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為辦理運動彩券之銷售,除透過經銷商以實體方式銷售外,得利用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經銷商並得在發行機構資訊系統下,參與招募會員。 :  發行機構應擬訂前項銷售方式相關作業管理要點,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  一、消費者保護相關事項。 :  二、投注者個人資料之保護。 :  三、交易糾紛之處理。 :  四、洗錢行為之防制。 :  五、投注成癮之預防。 :  六、其他與透過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有關之作業程序事項。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並應採取適當之方式,使透過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購買運動彩券者得知悉相關風險及過度投注行為對身心健康之危害。 :  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為辦理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業務,應建立身分檢核機制,並建置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以確保交易紀錄得於日後取出查驗不受竄改。 第十二條 :  運動彩券投注之標的賽事,應由發行機構備齊發行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定後始得將賽事納入標的。 第十三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不得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  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及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均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一項規定者,應將與售得價金及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確實執行;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四條 :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嚴守秘密。 :  違反前項規定,洩露中獎人相關資料予他人,致中獎人權益受損者,中獎人得向發行機構請求損害賠償。 :  前項情形,發行機構對洩密人有求償權。 第十五條 :  運動彩券之中獎人,除透過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者,由發行機構主動支付獎金外,應於開獎之日起三個月內,憑中獎之運動彩券與本人之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向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具領,逾期不得請領;其未領之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前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支付獎金者,應將與已支付獎金同額之款項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運動彩券中獎獎金在主管機關核准之一定金額以下,得不適用第一項關於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具領獎金之規定。 :  運動彩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十五條及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 第十六條 :  運動彩券中獎獎金應一次給付。 第十七條 :  向經銷商購買之運動彩券中獎,因火燻、水浸、油漬、塗染、破損或其他情形,致不能辨認真偽者,不予兌獎。 第十八條 :  運動彩券因無效投注,購買者得向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請求退款;其請求權,自發行機構公布無效投注賽事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前項運動彩券係透過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者,發行機構應主動退款。 :  第一項無效投注情形,由發行機構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第十九條 :  經由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之運動彩券,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 第二十條 :  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查核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或令發行機構派員,查核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要求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於限期內提報財務報表、交易資訊或其他有關資料。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對於前項查核或要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於發現業務、財務有異常狀況,或其員工有疑似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行為之日起三日內,向主管機關通報,並應於一個月內將處理情形通報主管機關。 第二十一條 :  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營利或三人以上共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十一條之一 :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三人以上共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十二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七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依第五條所定辦法有關發行、銷售、促銷、兌獎或管理規定。 :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未建立身分檢核機制或由專業機構認證之交易安全技術系統。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違反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未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或未確實執行,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三條 :  發行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獎金支出違反第六條規定比率。 :  二、銷管費用支出違反第七條規定。 第二十三條之一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將逾期未領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  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 第二十三條之二 :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運動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嚴守秘密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第二十四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一、發行機構違反第九條規定,未依限申報書表。 :  二、僱用四人以上之經銷商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未至少進用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曾為運動員者、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  三、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  四、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員工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  五、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或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違反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  六、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逾期未領之中獎人支付獎金。 :  七、經銷商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就同條第一項之查核或要求,規避、妨礙、拒絕或未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前項第四款情形,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亦得處以前項之罰鍰。 第二十五條 :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經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處罰,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限制其發行期間、銷售量或經銷商數目;經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發行或銷售運動彩券。 :  發行機構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廢止其發行或銷售運動彩券者,準用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應補足盈餘至主管機關重行依本條例規定,發行運動彩券之日止。但其原定發行期滿日先屆至者,至期滿日止。 第二十六條 :  發行機構參與遴選時出具之申請書、切結書或所作其他擔保之承諾經發現不實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運動彩券之發行。 :  運動彩券發行後,發行機構經中央金融主管機關派員依法監管、接管或勒令停業進行清理,主管機關得廢止其運動彩券之發行。 第二十七條 :  運動彩券發行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於報經行政院核定後,應停止其繼續發行: :  一、影響社會安寧或善良風俗之重大情事。 :  二、法律變更。 第二十八條 :  (刪除) 第二十九條 :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11年}} [[分類:中華民國教育部]] rp3be6ntd1vf2bx2610ip4e0zxy4m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