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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怪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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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神記]]
*[[異苑]]
*[[談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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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異志]]
*[[廣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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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奇小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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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怪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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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本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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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擒虎话本]]
*[[清平山堂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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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相平話]]
*[[新刊全相三國志平話]]
*[[新編五代史平話]]
*[[大宋宣和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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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公九諫]]
*[[貪欣誤]]
*[[娛目醒心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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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魔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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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觀音菩薩出身修行傳]]
*[[濟顛羅漢淨慈寺顯聖記]]
*[[二十四尊得道羅漢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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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天虹]]
*[[女仙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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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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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古至唐虞傳]]
*[[按鑒編纂開闢衍繹通俗志傳]]
*[[按鑒演義帝王御世有夏志傳]]
*[[夏商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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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血痕]]
*[[東周列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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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唐後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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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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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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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案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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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情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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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飛燕外傳]]
*[[漢宮春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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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白話短篇小說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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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佳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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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棚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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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諷刺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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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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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譴責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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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殘遊記]]
*[[老殘遊記續集]]
*[[官場現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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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怪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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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奇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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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本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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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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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写维基文库方针和说明文档 ==
明年中文维基文库即将迎来20周年华诞。一些方针和说明文档已有近20年的历史,让人感觉晦涩难懂,内容过时。我计划明年对其进行大幅修改。对方针的修改尽量不会有争议,如果别人不满意也可以讨论。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4:2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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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另外{{建议}}:希望能补上中文特有的东西:异体字如何处理、怎样查询,直排标点符号怎么录入、引号和句号连一起时顺序是否要转换成横排习惯,首行缩进、{{tl|nop}},穿越历史的文献怎么算版权……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2月18日 (二) 14:16 (UTC)
::{{移動至|Index talk:魯迅全集01 (1948).pdf#從校對頁錄入時……|sign=[[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3:26 (UTC)}}
*我认为校对页面和主页面显示不同内容,完全通过软件层面的处理即可完成。每个标点添加{{tl|ia}}太麻烦了。另外,建立忠实原文和现代标点的两种页面也不利于维护。如[[督戎疏紀/卷之一]]和[[督戎疏紀_(影印本)/卷之一]]。一方面我很尊重这样做的编辑很用心,一方面我觉得如果有一天更正错字,需要修改两个地方,很麻烦。最好的做法是能通过软件进行修改,可自动将嵌入包含的页面显示为[[督戎疏紀/卷之一]]的样式。现在chatgpt等llm可以帮助写代码,我觉得咱们可以试着写一个。--[[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2:02 (UTC)
*:我在建立{{tl|ia}}模板前也想過軟件方案,如js工具、lua模組,
*:*js小工具需要審核後方能添加到維基站點。還需要進一步判對當前頁面命名空間是否為無標點文書,如果沒有參數支持,那就要讀者用戶自行手工打開。
*:*lua模組則是方便用於作品頁嵌入時刪去符號,剛好與古文校對頁無標點的目的相反。
*:思來想去讓編輯貢獻者自己來負擔成本還較省事,至少可調可控。花的時間也不過是完稿後敲幾個Ctrl+H作取代的工夫,或是直接丟進python處理。
*:反正這模板只是工具,也還能修改。我就在想著要來把這些標點改成偽元素,使其真正的與實體原文分離。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3:00 (UTC)
*:我見到您提供的模組了,的確是可以照著軟件這個方向去做。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3:11 (UTC)
== 這是什麼字? ==
: (按年度分拆討論,並重新編號)——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月17日 (五) 16:22 (UTC)
:: 請將已完成討論者移除,避免過多占用空間。——[[Special:用户贡献/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 2025年6月23日 (一) 02:58 (UTC)
=== 一 ===
{{移动至|Talk:續武定寶鑑/卷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 二 ===
{{移动至|Talk:勸農節目|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三===
{{移动至|Talk:續武定寶鑑/卷四|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四===
{{移動至|Talk:竹溪遺稿 (鞠溟)/卷三|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7:07 (UTC)}}
===五===
{{移动至|Talk:晚聞遺稿/序|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7:07 (UTC)}}
===六===
{{移动至|Talk:謙齋先生文集 (河弘度)/卷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7:07 (UTC)}}
===七===
{{移动至|Talk:晚聞遺稿/卷三|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7:08 (UTC)}}
===八===
{{移动至|Talk:青泉集/卷之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3:57 (UTC)}}
===九===
{{移动至|Talk:青泉先生續集/卷之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37 (UTC)}}
===十===
{{移动至|Talk:督戎疏紀/自序|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37 (UTC)}}
{{移动至|Page talk:KYTU-BB04492447 督戎疏紀1.pdf/5|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37 (UTC)}}
===十一===
{{移动至|Page_talk:NLC892-GBZX0301010751-250698_使西紀程_二卷.pdf/42|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38 (UTC)}}
===十二===
{{移动至|Talk:竹溪遺稿 (曺克承)/附錄卷之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38 (UTC)}}
===十三===
{{移动至|Talk:竹溪遺稿 (曺克承)/附錄卷之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3:57 (UTC)}}
===十四===
{{移动至|Talk:正字宋公遺稿/卷之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40 (UTC)}}
===十五===
{{移动至|Talk:雪海遺稿/卷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39 (UTC)}}
===十六===
{{移动至|Talk:信菴遺稿/卷之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39 (UTC)}}
===十七===
{{移动至|Talk:信菴遺稿/卷之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40 (UTC)}}
===十八===
{{移动至|Talk:信菴遺稿/卷之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40 (UTC)}}
===十九===
{{移动至|Talk:信菴遺稿/卷之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40 (UTC)}}
===二十===
{{移动至|Talk:明谷遺稿/附錄|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40 (UTC)}}
===二十一===
{{移动至|Talk:朴靈恩遺稿|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41 (UTC)}}
===二十二===
{{移动至|Talk:一松先生文集/卷三|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3:57 (UTC)}}
===二十三===
{{移动至|Talk:一松先生文集/卷四|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07 (UTC)}}
===二十四===
{{移动至|Talk:梧里先生續集/卷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21 (UTC)}}
===二十五===
{{移动至|Talk:漫浪集/卷之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48 (UTC)}}
===二十六===
{{移动至|Talk:漫浪集/卷之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48 (UTC)}}
===二十七===
{{移动至|Talk:漫浪集/卷之三|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49 (UTC)}}
===二十八===
{{移动至|Talk:漫浪集/卷之四|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49 (UTC)}}
===二十九===
{{移动至|Talk:漫浪集/卷之五|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50 (UTC)}}
===三十===
{{移动至|Talk:漫浪集/卷之六|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50 (UTC)}}
===三十一===
{{移动至|Talk:東溪集 (朴泰淳)/卷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51 (UTC)}}
===三十二===
{{移动至|Talk:東溪集 (朴泰淳)/卷三|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51 (UTC)}}
===三十三===
{{移动至|Talk:楊湖遺稿|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51 (UTC)}}
===三十四===
{{移动至|Talk:楊湖遺稿|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52 (UTC)}}
===三十五===
{{移動至|Index Talk:NLC416-07jh001063-79833 空山零雨.pdf|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16:43 (UTC)}}
== 新建模板:允許在page頁面以傳統版式顯示、在主頁面以現代方式顯示 ==
古文需要以兩種方式顯示:現代版式和傳統版式。前者便於閲讀,後者便於校對。一種方法是同時創建兩者,比如[[督戎疏紀_(影印本)/卷之一]]和[[督戎疏紀/卷之一]]。但是這樣太費力,而且難以維護。我創建了兩個模板,以允許在page頁面以傳統版式顯示、在主頁面以現代方式顯示。
{{tl|Transclude pages}}:替代<nowiki><pages/></nowiki>嵌入包含。請看[[夜航船/卷01]]和[[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001卷]]。該模板可以刪除每行閒的“\n”,這樣嵌入后換行閒就不會有空格了。另外,還支持mediawiki的標題目錄。(目前[[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002卷]]還是用傳統方式嵌入,就無法顯示目錄。)
{{tl|Old text page}}:用於在page頁面以還原古書的方式顯示:竪排顯示,刪除標題(==標題==)兩旁的等號,刪除表點,將換行顯示。見[[Page:Ye Hang Chuan part 1.djvu/15]]。但是還有個問題沒有解決,那就是對於太長的文本,原圖就無法顯示了,見[[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23 (1700-1725).djvu/4]]。還請其他維基人幫忙調整。
建好了這兩個模板,只需在校對頁面輸入完整的包含標點和標題符號的文章,即可同時實現在page頁面以傳統版式顯示(按原版式顯示換行)、在主頁面以現代方式顯示(只顯示段閒換行),既便於核對原文,又便於維護。
這兩個模板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以適應更複雜的版式。比如,有的古書會將一些名字靠前顯示,如[[Page:Treaty of Perpetual Peace and Friendship between China and Great Britain (Treaty of Nanking).pdf/40|南京條約]],又比如[[Page:KYTU-BB04492447 督戎疏紀1.pdf/16]]有不同的段前空格。如何在page頁面保持這種顯示方式,在主頁面卻不這麽顯示?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7:20 (UTC)
:那個是[[:w:擡頭]]相關的板式,你可以參考一下我昨天錄的[[使西紀程]]及配套的[[Index:NLC892-GBZX0301010751-250698 使西紀程 二卷.pdf/styles.css|樣式表]]。
:基本上版型都要因地制宜去微調樣式,至少要用到一些標籤語法才會讓文字工作比較簡單。
:此外還有挪抬,即:奉(空兩格)天承運這類的。我手上有兩篇用到這樣的樣式,但還沒發出來,沒辦法做例子。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7:50 (UTC)
::我将模板用在了[[使西紀程]]、[[Page:NLC892-GBZX0301010751-250698 使西紀程 二卷.pdf/3]],请问是否满意。除了作者难以兼顾,而且换行空格已经消失,其他均显示如以前。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9:18 (UTC)
:::我想這樣的錄入方式會失去其條列性質。本件作品為日記形式,有著一貫的體例,故我當初以<nowiki><ul></nowiki>等html元素標籤錄入,這也是為了兼顧其語意結構。這是對一部作品粗讀過,拆解出大致結構後的成果。
:::古文作品不僅僅只是一篇純文字。古人縱然沒有發展出西方的排版、標點、縮排、項目等格式工具,他們仍然用僅有的換行與空格來嘗試形成各種體例,常見的日記、博物志、方志、詩集或多或少都可以受益並應用現代的W3C標準。
:::也是這種隨意性,讓我認為錄入古文會存在因地制宜的必要性。
:::模組是可以提供一個通用的公版,這點仍是具有相當價值的。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9:42 (UTC)
::::稍等我修改一下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9:46 (UTC)
:::::已修改。加入<nowiki><includeonly>*</includeonly></nowiki>即可。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1:59 (UTC)
::::::您对新模板是否满意?如果满意,可考虑将[[Index:NLC892-GBZX0301010751-250698_使西紀程_二卷.pdf]]替换为新式,这样可以大幅让源码看上去简单。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2:22 (UTC)
:::::::首先感謝您的心血,辛苦了。
:::::::對於校對頁的理解,我認為歧異依舊存在。我對校對的理解是,校對頁與被嵌入頁的目標結構應該是對應一致的,或大致相似的。
:::::::兩方的差異僅僅是樣式不同,即文本的表現態樣不同。
:::::::在校對頁有著h3+p+span+p+ul+li+p結構的一頁,在嵌入頁的結構理當一樣。
:::::::而您提供的模板則是在校對頁會推平成p+p+span+p+p+p+p,這是我說的純文字的意思。這些資訊雖然會在嵌入時回來,但兩邊結構實是不同的。
:::::::對於當前絕大部分做OCR的貢獻者來說,這個模板方案確實比一行行敲再兩換行符錄入來得更優秀(無須擔心Wikimedia的p閉合抽風、自動除換行空格、夠用的縮排與樣式彈性、擴展過的語法但大致維持熟悉的Wikitext風格...etc)
:::::::就像視覺化編輯器一樣,相當夠用了。但我是個用慣了直接敲原代碼的人,請容我當前維持能緊抓狠抓、落實掌控的錄書方式。
:::::::至於滿意那可是太滿意了,今天您已經帶給我太多驚喜了,實在是社群之福,還請務必適度休息。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2:59 (UTC)
:::::::感谢!此方案效果甚佳,值得推广。另请问[[Page:NLC892-GBZX0301010751-250698_使西紀程_二卷.pdf/16]]有DL(双行注解)模板,不知嵌入页会怎么处理?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4:25 (UTC)
:感謝閣下示例。我非常認同閣下對校對頁的見解,支持改進現有校對頁嵌入方式,讓直排顯示的page頁面文本能在嵌入后直排或橫排顯示並有適當的格式,並保持page頁的原始代碼的簡潔和易用。
:技術上,除了{{tl|Transclude pages}}所示的刪除換行符“\n”外,另一個可能普遍存在的需求是橫排的分段。以我是新手時錄入的[[紅樓夢(程甲本)/二十]]爲例,現代標準無論直排或橫排都會分開段落,有些地方(如此作品頁來源的5,6頁之間)還可以加大段落距離以起到子章節的效果。但原刻本并無分段,此資訊是缺失的。因此無論何種嵌入技術,包括未來可能的MediaWiki 原生官方支持,都很難避免「污染」原始代碼,加入如{{tl|brop}}但功能相反的模板,或使用<code><nowiki><noinclude></noinclude></nowiki></code>。我在之前的話題[[#直排之技術問題]]之中希望提請討論的也正是這個問題。
:其他的需求如挪抬,縮進,竪排行高和頁面寬,如[[User:Aerotinge|Aerotinge]]閣下所言,大多可以用樣式表微調。對齊可參見{{tl|Center or page}}。因未見社群有共識,故尚未向社群推薦。詩歌的直排轉橫排可能更加困難,因古籍樣式和今天標準相差太大,也許可以先擱置。(未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8:14 (UTC)
::湊合著弄了篇[[康熙皇帝遺詔]]改版,及[[Index:The Kangxi Emperor's Last Will and Testament.jpg/styles.css|配套的樣式]],在擡頭、三抬的樣式部分,請兩位參考、惠賜意見。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8:30 (UTC)
:::已經很好了。請教一個離題的問題:印章裏滿文和中文混排,間距可有規範?如果是正文内排版又有何不同?遺詔原件的印章我看不大清。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6:48 (UTC)
::::不知規範,我那時是湊合著能看就弄上了。
::::斯以為印章不必加入正文,若要加入僅需要確保邊線壓印在年月日上做騎縫章作用。這有個名堂,但我忘記叫啥來著了。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7:08 (UTC)
:另一方面,就直排原文錄入和閲讀而言,社群已經有直排轉橫排,直排轉直排兩種偏好。即使不是古籍,也已經有不同編者對同一主命名空間的作品文字排列方向的爭論。
:私以爲,文字排列方向及其附加產生的排版樣式問題,是維基文庫版本的「[[Wikipedia:字詞轉換處理|維基百科字詞轉換]]」問題。兩者的相似之處甚多:都是源於并存的多種中文標準;都是編者期望以自己熟悉的樣式錄入,或希望展示特定樣式,而不能兼顧其他編者和讀者的需求;都是MediaWiki 原生不支持的。更顯見的是,無論是百科還是文庫,社群都無力長期維護兩個内容同源但編輯分立的頁面。中文維基百科成功避免了可能的分家,而是允許了繁簡并存和讀者自由選擇,還讓其他有類似文字轉換需求的語言社群也因此[[:mw:Writing_systems/LanguageConverter|受益]]。本地社群也應能努力達成共識,推動技術更新,避免校對頁和作品頁「分家」。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8:44 (UTC)
:那麼那些有《 (四庫全書本)》的那些頁面是怎麼搞的?
:比如說《史糾 (四庫全書本)》、《史通 (四庫全書本)》
:難道我們需要刪除這些頁面嗎?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9:32 (UTC)
:成熟可靠的版本什麼時候能開發製作好?現在每天都在微調改動,無法批量使用你的模版。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8:53 (UTC)
已经写好了两个模板的文档:{{tl|transclude pages}}、{{tl|old text page}}。我还提议了一个新的关键字:=。通常来说一页的第一段是上一段的延续,但是有时是新段。此时,嵌入包含仍然视为上一段的继续。如果在第一段前加上“=”,就代表这一页最开始就是新的一段。如[[Page:NLC892-GBZX0301010751-250698 使西紀程 二卷.pdf/4]]。我在两个模板中都加入了对此的处理方式。请检查。--[[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2:18 (UTC)
:再次感謝閣下的貢獻。個人純技術的淺見,標記並判斷首段是否是新段可考慮使用空白元素,如<code><nowiki><span></span></nowiki></code>,<code><nowiki><p></p></nowiki></code>。如覺得過長,也可自訂空白標簽,如<code><nowiki><newparagraph></nowiki></code>,並可專設一個模板<code><nowiki>{{模板快捷名}}</nowiki></code>以方便錄入。這樣可與Wikitext 語言最大相容,避免第三方誤讀頁面的可見文字内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6:09 (UTC)
::我感觉“=”就类似于mediawiki的“==标题==”语法。使用“=”判断,可同时兼容标题,因为标题也是以“=”开始的。wiki的一大用途是chatgpt这样大语言模型的训练语料,只要在文档中写清楚这个语法,他们应该是可以自动判断的。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3月2日 (日) 05:47 (UTC)
:::直接在页面开头多加两个换行就可以标记page中的首段是新段落了,不需要任何新模板或语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2日 (日) 09:27 (UTC)
::::可能并不簡單。原則上[[mw:Manual:Newlines_and_spaces#Trimming on save|MediaWiki手冊#Trimming on save]]說頁首的空格和新行會在保存頁面時保存,在校對頁實測并非如此,而是:
::::* 頁眉空白:則正文首的空格和新行不能保存,之後也不能嵌入(用 pages 標簽)。
::::* 頁眉或正文起首有<code><nowiki><noinclude /></nowiki></code>:之後的空格和新行能保存,嵌入后無論多少都變成一個空格。
::::* 如果頁眉有閉合模板(即正文在模板閉合后開始),則正文首的空格和新行能保存,嵌入后同樣只有一個空格。
::::* 如果頁眉有開放模板,將正文作參數,例如{{tl|old text page}}的用法,依同一[[mw:Manual:Newlines_and_spaces#Trimming on expansion|手冊#Trimming on expansion]],命名參數起首空格不保存,位置參數相反。未測試。
::::* 頁眉空白,正文首有<code><nowiki>{{nop}}\n</nowiki></code>(英文文庫[[:en:Template:nop|用法]]是前一頁末尾), 則<code><nowiki>{{nop}}</nowiki></code>前的空格和新行不保存,之後的保存,嵌入后可正常分段。
::::因涉及MediaWiki parser 和 ProofreadPage 擴展兩處,找到問題所在可能不容易,總之很不符合中文文本編輯的習慣,更勿論直排轉橫排。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3月2日 (日) 19:24 (UTC)
:::理解閣下的想法。考慮{{tl|old text page}}模板將校對頁正文視爲模板參數,那麽確實沒有對參數内語法和MediaWiki 已有語法一致的限制。閣下的方案并無技術上不當之處,而且值得使用。可能多餘的考慮是,技術上,標記語言應該是將單行内成對並在首尾(不計首尾空白字符)的等號群解釋為標題,但<code>= 第一章 = a\n</code>不會渲染為標題<code><nowiki><h1>第一章</h1>a</nowiki></code>而是普通文本。因此,以“=”开始的校對頁可能必須使用專門模板,如{{tl|transclude pages}}才能正確嵌入。如果{{tl|old text page}}也能和預設的嵌入語法協同使用或提供選擇,受益的編者可能更多。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3月6日 (四) 07:45 (UTC)
:{{中立}}诗歌的话,也可能牵涉[[w:美国音乐现代化法案|这个美国法案]]使其美国版权发生微秒变化,这样一来能不能提供演唱版本就成了一些问题。--[[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18日 (日) 05:08 (UTC)
::可是,《世界版權公約》要求美國、中國等締約國不能對外國作品著作權提供超國民待遇。這些問題可由《維基文庫》服務器所在州法院或美利堅合衆國最高法院判定、解決。 [[Special:用户贡献/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 2025年6月23日 (一) 03:02 (UTC)
::看不出来是什么问题,方便的话还请阁下详述。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5:24 (UTC)
==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对公众留言的回复著作权问题 ==
{{存档至|Template talk:PD-PRC-ineligible}}
各位好,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的[https://gzlynew.mofcom.gov.cn/gzlynew/servlet/SearchServlet?OP=getCommentAnswer&id=a96cfdf4593c476981d5f4150690a70b&siteid=ipr&orderFiled=2 2025年2月14日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对公众留言的回复],“《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目的是鼓励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创作,而保险公司章程属于'''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请问该回复是否说明'''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08:31 (UTC)
:单看该回复,确实是认为一切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都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不过这个回复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三条而并非第五条的规定,且仍然可能认为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属于[[w:管理科学|管理科学]],因此该回复的有效性有疑问(它并非法院判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08:40 (UTC)
:同Midleading阁下意见。此外,单凭一句“属于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便将其排除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理由尚不充分:
:# 企业:企业创作、代表企业意志的内容当然可以构成作品(法人作品);
:# 内部:著作权法也保护未发表的作品——更何况公司章程需要登记、股东有权复制,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内部性更弱了;
:# 规范性文件:如果规范性文件不属于作品,那么是否可以认为(至少是PRC的)法律法规不受保护的原因都在“规范性”上?学说上对于法律法规不受保护的依据也不仅仅在于它规范了全体公民。
:即使以上三个因素结合,也似乎难以想象出什么新的化学反应使得其本身不构成作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13:51 (UTC)
:: 关于商务部之回复恐非单纯依据《著作权法》第三条之规定,实乃第三条与第五条之合力。第五条所述“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实与回复中“规范性文件”之含义相近。正如[[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所言,并无相关判例可证“规范性文件”受(或者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可见商务部之回复权威有效,难以轻易推翻。如是,凡'''具有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之“规范性文件”''',自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3月31日 (一) 07:24 (UTC)
:::“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和“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看不出有什么可以联系起来的关系,有立法、行政或司法职能的部门应该是党政机关而不是企业,同时该回复内容直接引用的是《著作权法》第三条的内容而没有提及第五条。不过无论如何,该回复的结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属于公有领域)可以采用,目前只需要讨论是否根据该回复,将所有“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视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五条具有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的文件。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12:47 (UTC)
:::: {{Ping|Midleading}}据[https://gzlynew.mofcom.gov.cn/gzlynew/servlet/SearchServlet?OP=getCommentAnswerByNo&no=722540&siteid=ipr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2025年5月23日对公众留言的回复],校规被归为《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的“其他行政性质的文件”。您认为,在此语境下,校规与“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在性质或适用范围上有何实质区别?--[[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13:42 (UTC)
:::::学位授予权源于国务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14:26 (UTC)
:::::公办学校校规、国企内部部分规范性文件具有行政性质,而民办学校校规、民企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不认为有之。 [[Special:用户贡献/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 2025年6月23日 (一) 03: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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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https://ipr.cupl.edu.cn/info/1737/10922.htm 这个案例],该案例入选最高法发布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某合同“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文字作品,也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其他类型的作品范畴,故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原因是“这些条款本身是根据合同法、其他法律、相关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承包施工的实际情况而制作,但合同条款约定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表达方式较为有限,且准确而简洁的表达方式尤为有限。”公司章程应当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第五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14:50 (UTC)
::对这个案例涉及的文件,需要建立一个版权模板说明本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文字作品,因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属于公有领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16:01 (UTC)
:::已创建{{tl|PD-PRC-ineligible}}用于说明本文件依法不属于作品,属于公有领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2:02 (UTC)
::::已就该讨论建立存档路径。尽管已有判例,我个人建议社群对使用此模板而录入的文献仍应加强留意——即以“已有的例证”范畴来使用,而避免由社群或任意用户自由解释其定义及范围。--[[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21:52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模板本身是否完全没必要限定在PRC?是否构成作品这个点在各国都能适用,只不过最多可能判断的标准有宽有严。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3:59 (UTC)
:::::限定模板适用范围可以让模板的解释文字更清晰,如果要建立一个通用的模板,需要写一个各国通用的相关著作权条文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15:21 (UTC)
== 一篇文章被兩個文件分割為兩部分,如何將兩部分連接? ==
[[十國春秋/卷115]]的文本分屬於[[commons:File:NAJDA-290-0172_十国春秋23.pdf|1]]和[[commons:File:NAJDA-290-0172_十国春秋24.pdf|2]]兩個文件。然而<nowiki><pages /></nowiki>中的index屬性只能傳入一個參數,即只能連接同一文件中的不同頁面。
目前想要在同一頁面展示全文,只能通過引入兩個<nowiki><pages /></nowiki>的方式將全文嵌入頁面中,但在兩個標籤之間處的文本會被打斷並自動換行。如[[十國春秋/卷115]]中前一文件的末頁第60頁和後一文件的起始頁第2頁無法無縫結合。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3月22日 (六) 08:02 (UTC)
:Proofread擴展的設計本意是一個作品僅一個Index:嵌入,所以這種情況需要一點hack,
:可以參考{{Oldid|沙盒|2541062}}來接合,你可以先試著在[[Index:NAJDA-290-0172 十国春秋23.pdf/styles.css|十国春秋23的樣式]]中導入[[Index:Sandbox.djvu/styles.css#L-184--L-191|這段樣式]]。
:只是這種方法可能產生其他排版問題,如果往後有問題須自行除錯、調整。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22日 (六) 17:15 (UTC)
::多謝回復。
::看了一下修復原理,是通過外聯樣式表將標籤結合處文檔流中的塊級元素強制轉換為行內元素。下一行文字自動接續到上一行行內元素的後面。解決方案本身倒是沒多大問題,只是跳出了wikitext原生的渲染框架。
::最為理想的還是利用wikitext解決問題。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3月22日 (六) 18:08 (UTC)
::: {{Ping|囍鵲}}已改成维基文本格式[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Index%3ANAJDA-290-0172_%E5%8D%81%E5%9B%BD%E6%98%A5%E7%A7%8B23.pdf&diff=2565582&oldid=2438992][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5%8D%81%E5%9C%8B%E6%98%A5%E7%A7%8B%2F%E5%8D%B7115&diff=2565583&oldid=2541328]。--[[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15:24 (UTC)
==【紧急呼吁】抢救濒危的美国之音中文及粤语内容,导入维基文库==
各位维基文库的编辑同仁:
我们正面临一个文化与信息保存的紧急关口。由于美国政府已决定停止对美国之音 (VOA) 的拨款,其网站,特别是对华语世界有着特殊意义的中文网和粤语网,随时面临着永久消失的风险。这不仅意味着一个信息来源的终结,更可能是一段独特历史记录的湮灭。
美国之音作为美国联邦政府的产物,其内容属于公有领域,没有版权限制。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机会——在它彻底消失之前,将其完整地迁移、保存在人类知识的殿堂:维基文库。这不仅是对信息的保存,更是对历史、对不同声音、对一个时代片段的尊重与守护。
为了抢救这份可能稍纵即逝的数字遗产,我已经下载了美国之音中文网和粤语网的近期网页内容。它们被保存在以下三个压缩包中,请务必在30天内下载,以免链接失效:
https://ufile.io/f/uut2x
数据格式说明:
*每个压缩包内,每天的新闻被整理成一个单独的文件。
*在每个文件中,每行代表一个网页。
*每行的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原始网页的网址 (URL),第二部分是该网页的HTML内容。
导入请求与协作:
这项工作需要将大量的HTML内容进行处理、格式化,并按照维基文库的标准导入。这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单靠一人之力难以完成。因此,我在此恳请各位,特别是经验丰富的 {{ping|沈澄心|Kanashimi|囍鵲|GZWDer}} 等同仁,能够伸出援手,参与到这项抢救工作中来。
我们可以仿照英文维基文库处理《纽约时报》旧档的方式来组织标题,例如: [[:en:The New York Times/1851/9/24/Earthquake in Naples]]。
我已经创建了一个示范页面,供大家参考导入格式:
[[美国之音中文网/2025/03/05/美国为什么会认为中国传统芯片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对于页面中包含的图片、视频、音频等多媒体文件,请使用 {{tl|VOA file link}} 模板进行链接。
时间紧迫,每一份导入的文档,都是对历史碎片的一次成功抢救。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后人保留不同的声音。
期待您的回应与参与!--[[Special:用户贡献/103.127.219.59|103.127.219.59]] 2025年4月6日 (日) 09:30 (UTC)
: 您好,爲了您提供的數據不丟失,請先嘗試上傳您的數據包到永久存檔平臺如 [http://archive.org archive.org] 等以保證數據始終留存且對大眾可及。抱歉此數據包過大我無力直接操作。另外建議有能力者嘗試使用 Wayback Machine 或其關聯工具嘗試批量整體保存相關網站。
: [[User:Xsgzjmxs|Xsgzjmxs]]([[User talk:Xsgzjmxs|留言]]) 2025年4月10日 (四) 03:15 (UTC)
:抱歉才刚刚看到您的这个呼吁。我也有意参与美国之音文档的录入校对。不知道是否现在是否可以获取相关源文件? [[User:Hamham|Hamham]]([[User talk:Hamham|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01 (UTC)
== [[維基文庫:管理員的離任|管理員的離任指引]] ==
{{存檔至|Wikisource talk:管理員的離任}}
這裡不牽涉上面Jusjih與Zhxy 519爭吵的問題,祇是想吐槽一下指引後面部分劃底線的部分也太多了,而且劃線基準頗為不明。眾所周知「重點劃太多等於沒劃」(而且漢字沒劃線也看得懂吧),能不能去掉一些,僅保留最重要的部分劃線?——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3日 (日) 12:50 (UTC)
: 我個人覺得比較重要的部分,主要是解任投票的性質及要件,例如「管理員解任投票是一個最終手段」這句可以劃線;「至少5張有效票支持解任,也多於反對解任票」也可以;還有「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這段。其他的應該都不需要特地強調。不知社群意見如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3日 (日) 12:54 (UTC)
: 谨赞 Eric 君之见。观此指引,下划线之用繁复,不仅淡化了强调之效(诚如所言,“重點劃太多等於沒劃”),且恐与网页中下划线惯用于标示超链接相混淆。建议削除全部下划线,仅于最为紧要之规则或条件,施以加粗以彰显其重,如此方更简明,且符网页通行之规范。其余关键之时间限制(譬如六月、七日、四十八或七十二小时、三名用户、超出五票以上等),亦可一并以加粗标示,以求清晰统一。--[[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01:07 (UTC)
::我同意,已调整加粗样式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3:59 (UTC)
:我觉得重要的问题是投票过程中出现站外拉票、威胁等情况导致投票不公怎么办。维基百科的安全投票都差点被站外拉票搅黄,维基文库完全有必要对此设立维基百科一样的投票延期措施:“在投票过程中发现存在站外拉票、威胁、使用傀儡等操纵投票情形的,涉嫌操纵投票的用户及傀儡账户作出的投票无效。管理员、当事人和联署人可以延长投票期限至发现操纵投票情形起14日。投票结束后发现存在操纵投票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诉要求宣告被操纵的投票无效并重新举行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3:43 (UTC)
:: 本站屬「小維基」,迄今為止似未有類似情事。但若社群確認有必要,可先行增訂相關條款以為防範。當然,所謂「拉票」亦需要明確定義,或援用百科方面情況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6日 (三) 05:49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Midleading|Midleading]]要不趁现在抓紧时间重新研究一下这个指引的各个方面问题吧?比如说可否讨论对“不活跃的管理员”的定义进行修改?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07:10 (UTC)
:::: 我覺得對於中文維基文庫而言,六個月未有編輯或操作太過嚴格,且毫無必要,應該重新放寬為一年,甚至符合元維基標準之二年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8日 (五) 08:37 (UTC)
:::::現在討論什麼是“不活躍的管理員”可能不是最重要的事,我也沒有意見,現有的要求下,管理員每六個月等到收到提醒的時候編輯一次就可以满足活躍度要求了,最近沒有不活躍的管理員。
:::::現在有必要討論的是如何使管理員解任投票更為正當。如果U4C同意在本地舉行对Zhxy 519管理員的解任投票,這也不是代表Zhxy 519管理員聲稱的Jusjih濫用溝通無效提出無效解任提案的問題就完全不可能存在。這需要在管理員解任投票前的討論及投票中由社群判別。如果提出管理員解任提案起7日內聯署人數不足方針規定的2人,或是提案人或聯署人認為溝通有效,撤回聯署導致聯署人數不足方針規定的2人的,不進入投票階段而宣告無效。如果進入投票階段,我建議和維基百科一樣'''要求投票時必須說明投票理由,未給出理由的投票計為無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14:36 (UTC)
::::::管理員是否瀆職是否有在做事,應成為衡量管理員是否適任的重要標準之一。例如長期未活動(三個月以上)之管理員,如無法給予合適的理由及說明,默認為對待本職工作消極懶惰,依此社區成員可對其提出解任投票。
::::::針對管理員自身的知識水平及編輯能力也納入評價範圍,如出現編輯錄入錯誤等,代表其不具備工作能力,也應考慮解任。
::::::另外由於維基文庫的基礎用戶遠遠少於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數量應該和社群人數匹配才合理,按照目前的人數,管理員人數設置最多不應超過3人。能否減編至3人以下,就看這次改革的成效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15:22 (UTC)
::::::: 「管理員數量應該和社群人數匹配才合理,所以要減編」是很奇怪的論述,本來任何人都應該可以是管理員,不過是受系統安全的考慮而有所限制,所以在社群維持信任的基礎上,管理員自然是越多越好。過去聽過各種舒緩管理員壓力的方案,但從沒聽過要主動給管理員增加平均工作量的。——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9日 (六) 01:15 (UTC)
::::::::若给管理员增加平均工作量,管理员完全可以主动辞职,这样管理员就更少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9日 (六) 05:38 (UTC)
:::::::社群人少可不等于社群(从project scope来考虑)事情会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9日 (六) 05:51 (UTC)
::::::::敢問這個社區目前有多麼繁重的任務需要接近10個管理員處理?
::::::::社區人數跟管理難度當然強相關成正比。脫離現實情況按照詭辯話術,管理難度也可以只和管理員個人責任感相關,沒責任感的管理員可以只掛名卻幾個月無所事事,耍無賴找藉口推卸所有任務和責任,反正也沒辦法把他拉下去。
::::::::目前就是這個現狀,所以我才會出來要求建立退出機制,向良善方面改變。如果無法建立相應規則,那就必須考慮其他不那麼文明的方式解決問題。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13:22 (UTC)
:::::::::Wikimedia这个自愿参与的社区隔几个月编辑几次不是全凭心情么,难道还有人给管理员开工资不成。
:::::::::假使用“收紧不活跃标准”处理滥权问题,当事管理员大可以加倍地滥权,滥权问题解决了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9日 (六) 17:19 (UTC)
::::::::::一點責任感都沒有全憑心情那還做什麼管理員,當個志願者都不及格。
::::::::::管理員手握特權,自然就要制定相應機制加以限制,防止濫權,這跟他是否獲得實物報酬完全無關。管理員對於文章編輯也有超出普通用戶更高的權限。例如鎖定作品等。並非僅限於封禁用戶。收緊不活躍標準自然是為了讓其更為積極的為社區服務。
::::::::::問題的關鍵在於減編,即本人在上面留言所說,管理人數和社區人數應該遵循合理比例,這個社區人非常少,無需那麼多管理員來維護所謂日常秩序,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07:35 (UTC)
::::::::::: 希望你注意到,管理員的主要「責任」不是「維護日常秩序」,而是執行社群共識。本站社群活躍人數相對百科而言不多,但討論內容可不少;刪除討論、版權討論等站務工作積壓如山,雖然本質是由於參與人數不足,管理員沒有執行共識的基礎,但我想不到所謂「減編」對事態有何幫助。何況你也沒考慮到所有管理員都是志願者,不會一年到頭隨時在線,既然不像是公司有「排休」,那給予一定期間的編輯緩衝期,就是穩妥的折衷措施。遑論目前的解任限制純粹是基於安全考量,現行六個月其實很足夠了,甚至有點過頭(據我所知,本站沒有任何管理員被盜過號而發生破壞),所以方提議重新與元維基乃至於全域標準對齊。——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0日 (日) 08:32 (UTC)
::::::::::::維護日常秩序是責任之一,否則不存在濫權封禁。社區共識由用戶自行討論完成,並非每個案件都需要管理員參與才能凝聚共識,執行結果更不需要花多少時間和精力。
::::::::::::從之前和目前現實運作來看,遠遠沒有達到你們所謂的管理員在超負荷運轉工作的程度,恰恰相反,幾乎所有管理者都在尸位素餐,從頭休息到尾。天天都在休假,就沒幾個稱職工作的。對這些人還沒辦法處理。
::::::::::::你說這麼多無非就是怕把你的位置搞掉了,你放心,如果有解任你的那場投票,我肯定行使權利投讚成。至於原因到時候自然會說,我考慮的非常周全,而且出發點單純良善,問心無愧。其他沒必要繼續多說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09:16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0日 (日) 16:17 (UTC)
::::::::::::: 所謂「尸位素餐」,基本上就是對管理員權限性質的最大誤解。當然倒是不怪你,畢竟維基百科那邊持這種思想的同人也很多。——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0日 (日) 16:21 (UTC)
::::::::::::::這裡是非營利組織,不需要老闆來壓榨工薪,和別處營利組織是完全不同的。減編增效是老闆裁員的籍口,減編一定會導致工作效率下降,而增效只不過是老闆可以少付工薪而已。要是有人出資請管理員有償編輯,但又想找籍口停止出資,才需要找減編增效的理由。有義工非營利為老闆工作,老闆才不會說要減編增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6:34 (UTC)
:::::::::::::::限制管理人數,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優勝劣汰當然可以提高效率,選拔人才。你作為現任管理,可能由於重新洗牌遭到波及,從而官官相護,不會支持並不難理解。
:::::::::::::::這事和壓榨不壓榨沒任何關係,即便不支付報酬,社區管理層依然存在人浮於事,管理人數和普通用戶數比例嚴重失衡,導致的人員冗餘的問題。
:::::::::::::::而且如果整個機構都是非營利性的,就沒有所謂機構老闆通過壓榨員工從中獲利這種事,機構中沒有人獲得任何報酬的話,那連老闆這個角色本身都是不存在的。現在基金會官方的意思依然是此類管理事務推給社區自己處理。如果你指的老闆是他們,我的看法是他們對本社區的態度是切割和逃避,對管理員是否減員這件事無意參與。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7:49 (UTC)
::::::::::::::::“{{tq|你作为现任管理,可能由于重新洗牌遭到波及,从而官官相护,不会支持并不难理解。}}”这是[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6%97%A5%E5%BF%97&page=&tagfilter=&type=delete&user=Midleading&wpFormIdentifier=logeventslist&wpdate=&wpfilters%5B0%5D=newusers&offset=&limit=500 Midleading执行的删除日志],这如果能叫做“不活跃”的话我不知道什么人才能够当本站的管理员。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1日 (一) 01:58 (UTC)
:::::::::::::::: 可以看出你似乎堅持著一種「企業管理式」的邏輯,要編定「員額上限」、「工作指標」,去「壓榨」管理員、鼓動他們互相「競爭」,乃至於開除所謂「不夠勤勞」者,以提高「單位業績」。這種過於激進的信念,根本忽視本站管理員(以及幾乎所有維基人)均出於志願且毫無限額的基本事實,看似能產生短期「拔高」的效益,實則是揠苗助長,更將激化編者對立,打擊本願意提供些許幫助的同志,對社群長期維續非常有害。至於其餘「濫權」云云的「滑坡」論述,既然明是為了掀起「黨爭」的陰謀論而來(整個討論在場到處指責他人「拉幫結派」、又給別人劃配什麼「盟友」的大概也就你一位吧?),那就自不必多談了。所謂「三個月活躍期」的幌子,不過是其中一種道理似是而非的表徵而已,背後所整體反映者,實是極為病態的鬥爭思維。顯然編輯維基文庫(或其他任何維基站點)可大不同於營運企業或官僚政黨,而這想必是你所無法理解的。所以社群諸位在鑑於實際考量而保留一定限度的解任期安全機制之餘,無論是否有意參與站務工作,甚至是否在個別治理政策上有所歧異,都應該團結起來,堅決駁斥以上這類殺雞取卵的路數。——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1日 (一) 04:14 (UTC)
:::::::::::囍鵲說的好,建議社群選我當管理員,以便我每3個月“積極的”封禁囍鵲(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0日 (日) 08:45 (UTC)
::::::::::::你要真當上管理員卻胡作非為亂封禁用戶,我肯定投訴到底。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09:18 (UTC)
:::::::::::::你就说“积极”不“积极”吧。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0日 (日) 10:16 (UTC)
::::::::::::::在你眼中,管理員的任務只有監督用戶而已,所以不積極才是對的。否則就是濫權。
::::::::::::::而在你的盟友Eric Liu眼中,管理員的任務種類繁多,目前已經積極工作到需要定期療養三個月上一次線都多餘的地步,所以必須增加人手才是對的。否則就是喪心病狂不體諒管理。
::::::::::::::而事實是,本站事情極少,完全不需要目前這麼多懶惰的管理員,需要的是減編增效。減編至接受適度工作強度、責任心強、自願犧牲個人時間,且人數不超過3名的適任管理員即可。一旦出現消極懈怠,例如三個月不活動,那就應該另選賢能取代之。
::::::::::::::你要是還無法理解我說的,建議你和你的盟友先打一架,勝出的那位再來和我詭辯。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0:47 (UTC)
:::::::::::::::没有什么限制的时候都没见多选出几个管理员,增加平均工作量就能“选贤能”了?你这么搞无非把人力变得更少而已。
:::::::::::::::“{{tq|在你眼中,管理员的任务只有监督用户而已,所以不积极才是对的。否则就是滥权。}}”我可没这么说,我说的是你拦不住管理员“积极地”滥权。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0日 (日) 11:02 (UTC)
::::::::::::::::你爭取選上一次,濫權一次,就知道有沒有人能攔住。
::::::::::::::::其他說了很多你好像也完全不懂,無意再交流。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1:20 (UTC)
:::::::::::::::::这种“拦住”和阁下的{{tq|长期未活动(三个月以上)之管理员,如无法给予合适的理由及说明,默认为对待本职工作消极懒惰}}有任何关系吗?哪怕是收紧到3天,管理员照样能挂脚本滥权。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1日 (一) 04:13 (UTC)
::::::::::::::::::我剛才都說那麼多了,你們兩位都表示完全聽不懂,還有必要繼續交流和提問嗎?
::::::::::::::::::時機到了我自然會對能聽懂我說話的人進行說明。不要沒完沒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09:25 (UTC)
::::::你我意見多有不同,但“這也不是代表Zhxy 519管理員聲稱的Jusjih濫用溝通無效提出無效解任提案的問題就完全不可能存在。這需要在管理員解任投票前的討論及投票中由社群判別”我深表贊成。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4月19日 (六) 00:16 (UTC)
:::::: {{ping|Midleading}}我懷疑這是否有實際意義,因為就解任投票而言,「贊成(或反對)解任理據」本身就已足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9日 (六) 01:15 (UTC)
:::::::中文維基文庫很可能存在一些使用者投票的理由並非是方針規定的合理理由,例如某使用者支持對Gzdavidwong解任並說此管理員過去三個月內編輯不足1次,這就很奇怪,因為方針要求的長期未活動是指連續六個月編輯不足1次,所以如果某使用者給出的理由是這樣的理由,當事人可以追問,該使用者也可以在追問後改票,只是當事人不能單方宣穪此投票無效而已。Jusjih是否濫用溝通無效也存在類似的情形,需要確保双方提出的理由都已經得到投票參與者的充分審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01:31 (UTC)
:::::::: 目前委員會方面似乎傾向先辦理Zhxy 519的解任投票(至少是要保護這類投票),但這又牽涉到社群和諧問題,我個人比較希望雙方同時舉行,一次把帳算清⋯⋯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9日 (六) 09:30 (UTC)
:::::::::支持同时开启两人的罢免投票。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4月19日 (六) 13:59 (UTC)
::::::::::Zhxy 519四次强行回退掉的解任投票早就包括Gzdavidwong。--[[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16:29 (UTC)
::::::::: 補充一下,此處可能有所誤會,我說的是Zhxy 519跟Jusjih兩人,Gzdavidwong這邊目前完全沒看出來有需要提起解任。——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0日 (日) 08:32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的确,上次[[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4#修改認定長期不活動管理員之時限標準(縮短目前標準改為3個月)|讨论不活跃管理员标准修订的存档里]],我也是没曾想过Zhxy那位竟然“自己警告自己”:“最后一次警告。我尊重阁下的贡献,但有贡献不代表可以口无遮拦。”这2句话紧跟着ta自己的“请注意文明。”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6:18 (UTC)
::::::::::另外我反对照搬元维基AAR的2年做法,2年间能改变的事情实在太多,除非本站真的小到极致,不然每2年才编辑几次甚至一次的用户就要当管理员简直搁谁身上都觉得害羞。如果真要问我怎么去修订这个不活跃标准,我的想法是结合[[m:Meta:Administrators/Removal (inactivity)|元维基站点方针]]和[[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長期沒有活動解任|中维方针]]的糅合改编版:
::::::::::#在指定的审阅日期(每年4月1日和10月1日)当天,过去五个月(以150天计)未曾做过在用户贡献或日志中有记录的编辑者可直接提报元维基申请除权,恕不再通知。
::::::::::#在同上指定的审阅日期当天之前五个月期限内,虽作出相关编辑,但未作出任何管理员限定操作(譬如封禁/解封用户、删除/恢复/保护/解除保护页面、编辑受全保护页面等)者给予一个月(以30天计)宽限期,咨询当事人是否仍愿意保留管理员权利,一个月内未回应要求保留权限('''即便仍有编辑''')的话可提报元维基申请除权,如回应保留或移除则依当事人回应。
::::::::::#如有界面管理员等其他管理人员权限,符合不活跃标准时一并解除相关权限。
::::::::::不知道每位阁下(不只是Erucliu1912)是否愿意接受这个版本。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6:40 (UTC)
:::::::::::对了,为了防止有人拿这个“审阅日期”做漏洞文章,审阅日期按UTC本时区00:00计。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6:43 (UTC)
::::::::::::现有方针、提议的方针和元维基方针相比不过是一个管理员每2年编辑4次还是1次的区别而已,有什么必要改得那么复杂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07:50 (UTC)
:::::::::::: 不知道為什麼要改得那麼複雜,即使現行指引都要好一些。——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2日 (二) 08:2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关键是老有人在这个问题上钻漏洞让人很不爽。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3日 (三) 23:47 (UTC)
::::::::::::::所以到底是要支持管理员不可以放6个月假期,还是支持管理员可以每2年编辑不超过5次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4:5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所以说阁下希望本站的不活跃方针允许以下两种情况咯?
:::::::::::::::#某管理员只照常编辑,从不封禁ta人、从不保护页面、也从不删除页面...
:::::::::::::::#某管理员一直封禁ta人、保护页面、删除页面,却从不编辑...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7:05 (UTC)
:::::::::::::::我倾向于不要搞假期制,也暂不寻求重新选举本地行政员(毕竟元维基对行政员选举有特殊强制要求,想想去年中文维基新闻那两个申请怎么失败的就知道了),后者的情况C区已经有人吐槽若干遍“潜水艇管理员”(具体是谁我就不细说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7:10 (UTC)
::::::::::::::::无论是管理员只照常编辑还是只进行管理员操作起码都有一些价值(只进行管理员操作但从不回复[[s: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可能会有争议)。但是如果每2年只编辑不超过5次的话,这些编辑几乎都是用于回复提醒的,令人怀疑这到底是在为维基项目作贡献还是只是在养号。维基文库起码还好点,看看维基语录吧,那里可是真正有永久管理员连续性每2年只编辑一次和进行一次管理员操作,就剩Jusjih一个永久管理员偶尔管理一下了。不过管理员休息一段时间是很正常的,要解决这问题就要禁止管理员休息了,维基百科和共享资源都没讨论清楚的问题,在维基文库这本来就基本不可能解决。所以现在还是建议大家多多申请管理员吧,等到养成了永久管理员账号,你们也可以每2年只编辑不超过5次。{{ping|Ericliu1912}}下次可能会成为永久管理员了,而且在维基语录也是临时管理员,不知道你对这问题怎么想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9:08 (UTC)
::::::::::::::::: 首先我得說,本地反對者太多,我感覺自己很難續任啊(自己看上面的討論)⋯⋯而且我也毫無「申請成功就擺爛」的意思。無論如何,我對於離任機制,始終認為應保持最低限度。因為我一貫將管理員的貢獻視為「加法」而非「減法」,某人有時少來,並不代表他即應當喪失服務的資格。除非能夠證明,他有明確的濫權行為,或者對於社群政策理解有嚴重誤差,否則均不必輕易訴諸解任。——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4日 (四) 09:18 (UTC)
:::::::::::::::::1.只编辑(且编辑的都不是全保护页)从不封禁保护删除,可能刚开始获得权限时对具体操作详情还有所不熟自然值得理解,但长期有这种现象的话,意味着有关用户对管理员这一神圣的社群管制权利恒久缺乏基础知识,以为只是带个小皇冠很好玩,全然不知其背后的社群责任。那么ta们努力了半天当上又有何意义呢,没有这权限照样该好好编辑也能好好编辑。这还不是“昏君”么?
:::::::::::::::::2.只封禁保护删除从不参与编辑,就算这做法有一点点合理性,我们已经拥有了[[Special:Contributions/滥用过滤器|AbuseFilter专用管理员账号了]](任何装了这个扩展的wiki上都默认至少有这个“管理员”,是系统性账号,性质跟机器人一样),一个真人却在干AbuseFilter本体干的事,甚至全然无知其他用户对其意见,当自己能模拟AF,甚至不惜跟AF抢活,把自己整的很自动化一样,这居然还有人能接受?反正如果我看到这类情况,我会毫不犹豫的认为这种“暴君”就是一个Spambot。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9:30 (UTC)
::::::::::::::::::不活跃方针明确指出那只是用于避免管理员因忘记密码造成安全隐患的。其他不适任管理员的因素请通过常规管理员解任流程操作。目前的方针是必须证实管理员有明显滥权或其他严重违反维基方针,而每6个月仅编辑一次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除非从管理员的离任方针中取消这一条款,允许针对管理员只编辑或只封禁保护删除从不参与编辑这两种情况发起常规管理员解任流程。
::::::::::::::::::另外,试问某用户一直在删除讨论、版权讨论和请求管理员帮助中不断申诉使得编辑次数达到了50次,而其他贡献已被删除或是不足50次,那这个用户是否有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11:30 (UTC)
:::::::::::::::::::看了[[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版权讨论和请求管理员帮助中不断申诉使得编辑次数达到了50次,不像合乎“50次正文編輯”。--[[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17:21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避免管理员'''因忘记密码'''造成安全隐患的”得了,以后但凡还记得密码的管理员都不应该被提请除权了,这个流程废废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22:03 (UTC)
:::::::::::::::::::“允许针对管理员只编辑或只封禁保护删除从不参与编辑这两种情况发起常规管理员解任流程。”我反而希望就这两种情况允许'''直接提报不活跃程序''',毕竟这是为数不多可以不经共识就能做出除权决定的情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22:07 (UTC)
::::::::::::::::::::可以不经共识就能做出除权的前提是这个理由本身已经获得了广泛共识。把不同程序混合起来会在有人申诉的时候变得混乱。如果这两种情况允许直接提报不活跃程序的话,当事人还可以根据“但此举只是系统的例行事务,不应视作惩罚”通过申诉恢复管理员权限,这一程序是方针中唯一没有对申诉恢复管理员权限作出规定的程序。如此就变成了该管理员每6个月申诉一次,和当前的情况几乎一样,只是更搞笑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2:52 (UTC)
:::::::::::::::::::::对啊,我也不认为这种除权程序是什么“惩罚”,只是总有些用户故意妖魔化除权程序,搞得人心惶惶。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1:26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综上,我继续冀希望阁下放弃有关避免管理员“因忘记密码”造成安全隐患的这一观点,因为这种情况非常罕见,极少有管理员会忘记密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22:27 (UTC)
::::::::::::::::::::::“忘记密码”只是不活动状态的管理员具有安全隐患的一种情形,不排除还有其他情形。重点是目前方针明确规定管理员长期没有活动可以取消权限的原因是“处于不活动状态的用户拥有管理员权限,是系统的安全隐患,也给维基带来虚假的安全感。”这跟阁下所说的“昏君”或者“Spambot”完全不是同一件事,“昏君”同样可以保护好自己的账户。对这种情况,修改不活跃程序根本就是无效的。这种管理员并不是不活跃,而只是对编辑维基文库不活跃而已,只要一有跟管理员解任有关的消息,很快就会出来解除“危机”,如果一时找不到可以进行的管理员操作,在删除讨论里随便找个正在进行中的讨论强行删除结案也行,维基文库那么多积压的删除讨论,分不清管理员随便关闭一个到底是不是合理的。没事以后,又可以休息6个月。另外,你不认为这种除权程序是什么“惩罚”不代表当事人也这样。理论上除权程序或者是封禁都不是一种“惩罚”,但实际上,已经有管理员想尽各种办法阻止除权程序并且连续多次直接删除针对自己的除权讨论了。看看维基百科,除权程序一通过,当事人直接就再也不编辑维基百科了,像被永久封禁一样,这是一种“惩罚”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4:15 (UTC)
:::::::::::::::::::::::可見大多數管理員對社區不但提供不了多少實質幫助,偷懶耍滑乃其常態,還多貪戀權位,為了賴在職位上,手段無所不用其極。
:::::::::::::::::::::::另外wiki站群管理員是能夠核查普通用戶ip相關信息的,在網絡中這已經是賦予管理員非常大的權力了。若其道德敗壞,為了打擊跟自身政見不合或看不順眼的用戶,私下有意或無意將用戶情報洩露給第三方,造成現實中的危害。請問誰來負責?
:::::::::::::::::::::::我為什麼一直主張管理員這玩意宜少不宜多。總數最多不能超過3人,就是為了最大限度防止此類惡劣事件發生的可能。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4:39 (UTC)
::::::::::::::::::::::::保留页面决定,恕我直言中的恕我直言,不应该算管理员操作,因为至少理论上非管理员用户也可以做出保留。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35 (UTC)
::::::::::::::::::::::::“没事以后,又可以休息6个月。”这恰好中的恰好中的恰好解释了我为什么反对照搬AAR搞2年,因为这样一来用户甚至可以'''没事以后,休息2年。'''2年前的今天,我们还不相信中美会闹到脱钩呢,2年后的今天,中美关税战升级成脱钩战了;2年前的今天,我们以为美国会持续军援乌克兰帮助ta们光复克里米亚和乌东,2年后的今天,连基辅甚至波兰波兹南能不能保住都成了问题;2年前的今天,您可曾想过上海地铁徐泾东站和诸光路站会合并成一个站?2年后的今天,两者合并更名为国家会展中心站...等等,真的有很多世事只需要2年就会发生显著变化,每2年才编辑一两次的用户显然只会就此措手不及,让这类超级低调用户当管理员,简直更像是对社群的大开玩笑,只会让这个维基站点变成一整个笑料。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43 (UTC)
:::::::::::::::::::::::::其他不談。兩年前本人倒是就算到川普會勝選,美中在經貿上會徹底脫鉤。China會因外貿環境惡化與出口密切相關的低端製造業領域大面積倒產導致經濟一路下行直到徹底崩壞。
:::::::::::::::::::::::::相較於社群治理方面最為黑暗的文庫,中文維基百科至少還有最基本的規則底線,建立較為完善的退出機制,能夠保證管理員出現重大問題時,用戶能通過合法途徑將其趕下台。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0:46 (UTC)
:::::::::::::::::::::::::从中美关税战聊到上海地铁车站,有哪一项是和本站直接相关的吗?可以谈谈本站2年间具体的变化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5月8日 (四) 17:34 (UTC)
::::::::::::::::::::::::此外,我建议将上述“自己警告自己”的行为设法排除出有效编辑序列。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52 (UTC)
:::::::::::::::::::::::::所谓“{{tq|自己警告自己}}”很明显是缩进出错啊……看[[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4#c-Zhxy_519-20240715160300-Zhxy_519-20240714211300]]的留言时间就知道实际上在回复哪一条留言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5月8日 (四) 17:31 (UTC)
::::::::::::::::::::::::“{{tq|另外wiki站群管理员是能够核查普通用户ip相关信息的}}”,该项权限在本地只有[[:w:WP:CU|用户查核员]]才能持有,本站没有用户查核员。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5月7日 (三) 13:08 (UTC)
::::::::::::::::::::::::: 顯然他為了「推動」議程開始亂扯一些不知道的東西了⋯⋯我很懷疑他是否明悉維基站點管理員的權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8日 (四) 15:22 (UTC)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c-樹上喜鵲-2021-11-04T18:00:00.000Z-申请IP豁免时,遇到(節刪)管理员,该怎么办?|他21年就在乱扯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5月8日 (四) 17:3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至于阁下担忧有人因不活跃被除权后反而要申诉,我其实并不担心这个问题,毕竟不是事先达成除权公示,如果涉事用户非要申诉快速复权我也不阻拦。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0:01 (UTC)
== 建議為缺筆避諱字建立專用模板 ==
建議為古籍中的缺筆[[:w:避諱|避諱]]字建立一個專用的模板,外觀與[[:Template:僻字]]相似。正常展示的是未缺筆時的原字,滑鼠移動到上面時顯示「原字缺哪一個筆畫,為缺筆避諱字」。Unicode無法完全被收錄這類缺筆避諱字,即便收錄了也在許多早期的作業系統無法顯示,不如這樣處理。[[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15:39 (UTC)
:整本書會充斥着這樣的避諱字,其實在作品里直接備注一下都使用了哪些避諱字更簡便易行,特別是Unicode未編碼的字,用模板替換以後到處都是背景色塊高亮的避諱字(類似[[楚辭 (四部叢刊本)/卷第二]]那样),影響閱讀。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16:25 (UTC)
::{{tl|UnO}}就可以用來處理這種問題。我是覺得舊的{{tl|缺字}}、{{tl|漏字}}模板會套用高亮背景是很奇怪的事情,但我也不清楚當時的背景就是。
::e.g 李朝{{UnO|綿|ids=⿰糸⿱⿱丿口巾}}{{UnO|宗|ids=⿱㝉小}}諱二字,{{UnO|絃|ids=⿰糸𤣥}}諱𤣥。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1日 (一) 16:54 (UTC)
:::維基百科導入{{tl|僻字}}後很快就改為了無背景的<nowiki>{{</nowiki>[[w:Template:僻字|僻字]]<nowiki>}}</nowiki>,維基文庫是否跟隨更新?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02:50 (UTC)
::::{{支持}}:跟隨更新,改用<code>border-bottom: 1px dotted;</code>樣式。<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2日 (二) 03:27 (UTC)
::::{{支持}}。此外,{{tl|另}},{{tl|另2}},{{tl|參}}等模板也可統一樣式,減少背景色。作爲過渡,至少可以給這些模板加類名,讓已登入編者編輯自己的[[:w:Help:用户样式|用戶樣式]]自訂。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06:13 (UTC)
::::{{支持}},视觉上不那么突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05:40 (UTC)
:::: {{ping|Midleading|Aerotinge|Andayunxiao|银色雪莉}}是否考慮同時將模板正名為「僻字」?以「!」為主標題,就中文而言較不易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7日 (日) 13:51 (UTC)
:::::本地的{{tl|!}}可以說是歷史包袱了,[https://gerrit.wikimedia.org/r/c/mediawiki/core/+/136234 當年MediaWiki]正式將<nowiki>{{!}}</nowiki>納入魔術字時都沒能改變本地習慣,今天就一個「正名」名義便要犁掃積痾,想來不太實際。
:::::話雖如此,我還是同意應推廣使用{{tl|僻字}}、{{tl|!}}等重定向模板代替{{tl|!}}。真有那麼一天要廢棄{{tl|!}}時,也能少點痛。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7日 (日) 16:00 (UTC)
::::::在页面转换为简体的时候,会出现{{tl|僻字}}模板使一个简体字高亮的情况,非常奇怪。可以增加一个参数让模板在[[Wikisource:繁简处理|繁简转换]]后不增加任何标记。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07:44 (UTC)
:::::: {{ping|Aerotinge}}什麼意思?如果祇是在標題間移動,不會有問題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8日 (一) 17:35 (UTC)
:::::::確定一下,您要實施的操作是:
:::::::「將[[Template:!]]移動到[[Template:僻字]],保留重定向。」對嗎?這應當不會有問題。
:::::::有問題的是在本地使用{{tl|!}}錄入的作品,在[[Wikisource:写字间#c-银色雪莉-20250424171200-Andayunxiao-20250424165800|複雜的頁面]]上,對{{tl|!}}模板的調用可能會被Parsoid誤解析成魔術字<code><nowiki>{{!}}</nowiki></code>,然後返回單個pipeline字符。如下[[File:202504291038-3A7F12.png|圖]]所示(上:現行解析器;下:Parsoid)
:::::::(Parsoid是WMF將採用的解析器,且已部署到數個維基項目上。本地可由工具選項開啟,或在偏好設定中選用)
:::::::要治標,一是上報phab開工單讓他們查bug、改解析器的行為。一是本地徹底棄用{{tl|!}},將現存的{{tl|!}}模板調用全數改成{{tl|僻字}}模板,主動避讓問題。
:::::::我是覺得如果是WMF去改行為,那本地模板正不正名倒無所謂。若是本地主動退讓,這樣一個影響龐大的操作,以「正名」名義發起似不夠充分。
:::::::以上望能解釋我之前回覆不足處。最後,如果對{{tl|!}}的問題還有要繼續詢問、討論,還請另開一串討論獨立出,因該問題與本串主題直接關聯性較弱。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9日 (二) 03:00 (UTC)
:::::我个人无所谓,看各位的谈话中似乎此处还有些技术问题,我不太懂,只好辛苦各位思量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08:32 (UTC)
:::::支持移動到{{tl|僻字}}。如果社群對使用及棄用哪些別名有共識,可在模板説明頁寫明,及使用{{tl|template shortcut}} 模板標記。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5:36 (UTC)
::::{{支持}}感叹号模板更名为僻字,感叹号意义实在过多,僻字功能占用这个领域实在让人违和感十足。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50 (UTC)
:::::已導入維基百科樣式及移動本模板至{{tl|僻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15日 (四) 15:38 (UTC)
== 朝代標註 ==
雖然[[模板:Header|Header模板]]現在可以設定分類重新導向,但還是想問一下錄入時有無必要統一朝代標註(如統用「秦朝」而不用「秦代」之類)?這涉及本站不少文章體例,故提出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7:33 (UTC)
: 除此之外,地名(如[[:分類:2017年香港|「2017年香港」此種分類]])或許也值得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7:50 (UTC)
:此例「秦代」,模板似乎沒有使用分類重定向,而是經過轉換文字,直接添加了[[:Category:秦朝]]。轉換表在[[Module:Header]]内。如不在此表内,則編者選擇可能不同。閣下是希望規範使用者錄入的朝代名?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6:34 (UTC)
:: 對。當然我知道這可能有爭議,所以先在此請社群多討論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8日 (四) 15:25 (UTC)
== 建議對有刪除性質的數個維護模板添加NOINDEX魔術字,阻止頁面問題解決前被快取到外部 ==
想建議對{{tl|sdelete}}、{{tl|afd}}、{{tl|Copyvio}}模板的<nowiki><include></nowiki>段內添加<code><nowiki>__NOINDEX__</nowiki></code>魔術字。使具爭議內容不被網路爬蟲快取。
雖說掛前兩者模板的頁面在本站的活躍巡查下,排查時間通常也不長。於此兩模板添加<code><nowiki>__NOINDEX__</nowiki></code>僅是起到一個後援作用。
而{{tl|Copyvio}}雖已隱蔽內文,使爬蟲無法快取內文,但還是建議添加,能起到整頁完全避免的作用。
愚一時之見,如有未盡周詳之處,如違反原則、濫用魔術字等可能,也請提出指教。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5月3日 (六) 03:18 (UTC)
:根据[[mw:Manual:$wgExemptFromUserRobotsControl/zh]],<code><nowiki>__NOINDEX__</nowiki></code>對主命名空間的頁面無效,所以在這些模板中添加<code><nowiki>__NOINDEX__</nowiki></code>是無效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4:32 (UTC)
::了解,相當合理呢。多謝說明。<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5月3日 (六) 06:25 (UTC)
:要不跟Phabricator说一下,请求允许部分主空间页面NOINDEX有效?然后另行规定方针指引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在主空间插入NOINDEX?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48 (UTC)
::申请对未来会被删除的主空间页面NOINDEX有效不就是刻舟求剑吗,跟Phabricator申请没有用,得跟如来佛申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1:13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https://archive.is/ 了解一下,那玩意有概率主抓程序漏洞强行存档已删除网页。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6:54 (UTC)
::::外部网站复制含有copyvio的页面是外部网站的法律责任,和维基文库无关。而且一旦页面添加NOINDEX并且被爬虫获知,以后就算页面决定保留了,爬虫也不会再过来索引了。所以NOINDEX真的只适合于中国大陆式的“永久封禁、彻底凉凉”的东西,包括{{tl|blocked user}}和{{tl|locked global account}}。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8:19 (UTC)
== 提議首頁展示最近完成的作品 ==
對比[[w:Wikipedia:首頁|百科]]和[[:en:Main page|英文文庫]]的首頁設計,提議在首頁展示文庫最近錄入完成的且質量較好的作品。
其目標,大約相當於百科首頁的[[:w: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新條目]],與英文文庫首頁的 ''New Texts''(新作品) 。本地活躍編者數尚不足支持協作核對,最多只好要求整個作品已由一個編者校對,即[[Help:页面状态|已校對]](或[[File:75_percent.svg|14x14px]] [[Wikisource:正文品质|75%]])。與英文文庫首頁標準相同。對長作品也可考慮只要求内容已經完成,沒有維護模板,且編者已確信内容足夠準確,不需近期持續編輯,即可符合標準。
提議的目的是給錄入作品的編者中期目標和獎勵。首頁現有編輯動態已反映近期編輯熱門,惟短作品如一次完成則無登榜可能。以此提議,新錄入的已校對的短作品可獲關注。對長作品,編輯最多的時段常常仍未完成,完成時反容易跌出榜單。如以完成狀態呈示,可避免讀者提早看到「施工現場」,也和百科評選要求條目已寫好的做法一致。
相關提議是建立[[:en:Wikisource:Works/2025]]對應的頁面並從首頁連入,記錄本年内新校對的作品。無論作品頁還是校對頁錄入,維基文庫都只有單個頁面的狀態及其分類([[:Category:文本完善度]],[[:Category:页面校对状态]]),沒有對多子頁的整部作品的狀態標記(索引頁記錄全局狀態但不等於作品)。此項標準簡單,可能由脚本或機器人自動完成。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8日 (四) 17:19 (UTC)
:現時文庫活跃程度尚不足以全面實行作品完成度的評審,仍有很多作品完成編輯時未添加任何來源或品質模板,所以目前只能以全自動方式快速更新首頁以避免過多增加社群和管理員負擔,更新方式见[[User:Midleading/最近编辑页面|此使用者腳本]]。如有更好方式自動更新首頁,還請賜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03:36 (UTC)
::感謝閣下一直維護首頁的最近編輯動態。此提議希望在首頁另處顯示新錄入作品,不涉及更改或重組其他首頁内容。
::如果社群對首頁此欄展示的標準有共識,則可全憑社群自覺,無需評審,更無需對作品内容有審查或要求。
::作爲參考,英文文庫的實現辦法是編者自行提交。使用模板[[:en:Template:new texts]], 編者將要發佈的作品加到此模板頁的頂端,同時將第一組的末位移到第二組。第一組,即最新發佈作品嵌入到首頁。每月由編者手動存檔到子頁(如[[:en:Template:New_texts/2025/04]])。見其[https://sigma.toolforge.org/articleinfo.py?page=Template:New_texts&server=enwikisource 編輯歷史] (外部頁面)。模板為半保護,即限自動確認用戶提交。以英文文庫月均約200人的[https://stats.wikimedia.org/#/en.wikisource.org 活躍編者數],每月新作品尚不足百,本地符合條件的可能不到20/月,社群完全可以承擔。
::另外,本人覺得英文文庫方案的更迭也過頻繁,對於文庫這樣的「慢維基計劃」,大可每兩三個月更新一次,讓榜單停留時間稍久些,並在數量超過首頁容量(5-10位為適)時用模板自動輪換顯示,如此則至多榜單更新不及時,無需管理員有任何必需操作。
::至於自動更新方案,對校對頁可篩選帶「已校對」及「已核對」標簽的最近編輯,如站内搜索:[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C%80%E8%BF%91%E6%9B%B4%E6%94%B9?hidebots=1&namespace=104&tagfilter=proofreadpage-quality3|proofreadpage-quality4&limit=500&days=30&urlversion=2],然後獲得對應作品名,再篩選確實完成者。對作品頁則需追蹤最近編輯頁中有[[:分類:75%]]及[[:分類:100%]]的頁面。如上所述,因數量不多,實可編者手動提交。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08:13 (UTC)
:本人曾在前年寫字間發過thread[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oldid=2294577#几点想法 幾點想法],其中系統性談到過本站頁面的前端設計問題。但因為本站缺乏頁面管理員。故而不了了之。
:本站的主頁至少接近20年沒有大規模調整過。整個設計問題堆積如山。即便是當年的頁面管理員也沒用心好好針對文庫類網站進行設計。而此人之後完全失聯。已經十幾年。
:至少應該針對編輯者和閱讀者兩種身份,分別設計頁面,予以不同展示。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04:56 (UTC)
: 好像確實可以有一個地方展示已校新文。——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9日 (五) 18:03 (UTC)
== 可否在[[Template:PD-PRC-exempt]]恢复第3项描述,或是像[[Template:单纯事实消息]]那样单独建立模板? ==
{{Archive|Template talk:PD-PRC-exempt}}
在[[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2023年讨论中]],我哀伤的看到{{ping|Teetrition}}仅要求移除第3项“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理由只是模棱两可的“这类内容很难符合文库的收录方针,更适合百科相关条目进行介绍。”,后续{{ping|红渡厨}}虽说支持但未能解释为何此类内容不能收录于此,个人认为如下类内容或许反而适合本站而非维基百科来收录:
#两个字——日历;
#各地民政局/厅的结婚、离婚、社会组织登记等申请表原表;
#各地公安局/厅的刑事案件笔录纸,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表原表;
#各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证书]]底稿
当然数表公式啥的怕不是更适合新开创的[[wikifunctions:|维基函数(Wikifunctions)]],希望涉事用户发表意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2:37 (UTC)
:日历这种东西真的适合收录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1日 (三) 03:09 (UTC)
::一部分日历,例如择日用的黄历确实很适合收录,不过这种日历或许已经具有独创性,需要确认已过期再收录。数学表格通常是收录到维基百科,如果维基百科无法收录再移动到维基学院。只有确认数学表格作为某作品的附录才能收录到维基文库,并且需要同时收录该数学作品的全文。至于各司法或行政机关的表格和程序性文件,目前还存在争议,例如[[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2025年4月12日)]]刚刚才被删除,还有很多像[[铁通江苏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码号核配表]]这样的页面需要讨论。需要收录所有司法或行政机关的表格和程序性文件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4:07 (UTC)
:::出庭通知书估计已经有一定的特定事实针对性,感觉没什么通用感,受版权保护再正常不过。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4:14 (UTC)
::::这份出庭通知书的内容就是“XXX:本院受理原审被告人XXX XXX一案,定于YYYY年mm月dd日上午hh时mm分在本院第XX法庭公开宣判,特通知你作为本案的辩护人准时出庭。”看不出有什么独创性。而且这是司法机关出具的,明显属于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4:26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然而[https://www.zhonghuashu.com/wiki/%E5%A4%A7%E5%90%8C%E5%B8%82%E4%B8%AD%E7%BA%A7%E4%BA%BA%E6%B0%91%E6%B3%95%E9%99%A2%E5%87%BA%E5%BA%AD%E9%80%9A%E7%9F%A5%E4%B9%A6%20(2025%E5%B9%B44%E6%9C%8812%E6%97%A5) 中华文库]网站收录的原文却显示“'''郑(打黑)'''...'''席(打黑)强奸上诉'''...'''2025年4月16日上午9时40分'''...'''第十四法庭'''”,删前版本故意改成XXX回避原文的原创性。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4:31 (UTC)
::::::我可不认为当事人的姓名、案件案由或者是一些数字能让一份由司法机关出具的文件受版权保护。这里删除的原因是[[User:Zhxy 519|Zhxy 519]]同意[[User:红渡厨|红渡厨]]和[[User:Teetrition|Teetrition]]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提出的“程序性文件,似无收录意义”删除理由。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4:42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为什么这些不能受版权保护呢?某些地图网站的管理方甚至认为日本的某一个“交差点”(道路平交路口)、“踏切”(铁路平交道口)的名字都能受当地市厅或区役所版权保护(甚至确有案例佐证,如有兴趣我可以邮件私发)。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15:41 (UTC)
::::::::日本的情况我确实不了解,不过也和中文维基文库关系不大。如果这事出现在中国大陆,就好像是“北京城市副中心站”这个地名很有独创性,所以这个词就禁止在维基共享资源和维基文库出现了,因为这两个地方都不接受合理使用。我从未知道两岸三地有这样的情形。另外,维基文库连判决书都能收录,出庭通知书有什么比判决书更受版权保护的地方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17:11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针对阁下所提“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的四种内容,我分别进行回复,同时分别提交回复方便各位分别讨论回复:
:'''一、历法'''
:'''请注意“历法”不同于日历、月历、万年历等等“表达”,[[w:历法|历法]]是以日为基础单位计算时间的<span style="color:red">方法</span>。'''(另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历法】用年、月、日计算时间的方法。主要分为阳历、阴历和阴阳历三类。具体的历法还包括纪年的方法。)这一点想必阁下可以自行到各种百科、词典中确认。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非思想、方法等等,虽然《著作权法》没有对此明确规定,中国参加的[https://ipr.mofcom.gov.cn/zhuanti/law/conventions/wto/trips.html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9条第2款、[[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第10.10条第二款及[https://mp.weixin.qq.com/s/zp45VdeDKiUy2YRZ8GHdKQ 中国大陆司法实务]广泛确认了这一著作权法学说的共识。
:[http://www.npc.gov.cn/zgrdw/npc/flsyywd/minshang/2002-07/15/content_297588.htm 全国人大法律问答与释义]对《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三项明确指出:{{tq|历法所揭示的日期、节气、节日等内容是不为著作权法所调整的,但人们根据历法所绘制的挂历、台历、日历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这印证了我此前所说的'''历法不同于日历''',日历是根据历法绘制的。所以阁下所称“{{tq|两个字——日历}}”站不住脚。
:正如Midleading所说,也正如全国人大的释义,人们根据历法所绘制的挂历、台历、日历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需要等过期后才能收录。如果有哪本书用表达(如文字)的形式描述了某种历法,自然也需要等那本书过期后整本书收录。本站自然用不到“历法”的版权模板。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9:19 (UTC)
::補充對曆法等以下四點的意見:文庫是「數字圖書館」,不是「單純事實資料庫」。按英文維基文庫的[[:en:Wikisource:What_is_Wikisource?#What do we include and exclude at Wikisource?|觀點]],只有已出版的「作品」才能收錄。(題外話:本地不收{{tq|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的共識,可能來自英文文庫此頁)。除了作品完整性的考慮外,作品中的事實和概念,如曆書中的某年1月1日是星期幾,教科書中的三角函數表反映的數值,傳記中某人的生平,如未有摘選另出版,本身不成爲作品。
::此點與版權無關:一方面,即使這些事實,概念可能不受版權保護,但其承載這些事實的作品,如Teetrition 閣下所言,當有版權的考慮。另一方面,不受版權保護,不代表其一定為作品。
::本地收法律文書,當然未經出版,故顯得另設標準。曆法等作品,和法律文書不同,在網路時代之前,需要出版才能存世,版權過期後當然可收錄特定的出版版本,但文庫不應有「2025年日曆」,「三角函數表」,「魯迅作品年表」等作品名,並從出版作品中抽出或匯校出事實來,或由編者修訂,作爲此類頁面内容。除非真的有作品這樣命名,及多個這樣命名的作品的消歧義,則可錄入作品,而不是事實。
::此類話題可以並非常適合在導覽(主題)頁建立。如建立[[Portal:曆法]],可在此頁錄入編者生成内容和單純事實,並索引各本收錄的歷書。文庫的導覽空間事實上就充當一個有限的百科,可以善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9:14 (UTC)
:'''二、通用数表'''
:同样还是[http://www.npc.gov.cn/zgrdw/npc/flsyywd/minshang/2002-07/15/content_297588.htm 全国人大法律问答与释义]的解释,通用数表的例子包括[[w:元素周期律|元素周期率]]、函数表。按照这种举例,当然可以包括[[w:九九乘法表]]、[[w:三角函数表]]、[[w:对数表]]。说到这里,这个通用数表我觉得当然应该由百科而非文库收录——'''百科也确实收录了'''(部分在页尾扩展链接到第三方)。收到文库也会产生问题:为什么三角函数表里列了sin30°,sin30.5°列不列?sin30.75°列不列?列了A编写的三角函数表,另一个人又新开了B编写的三角函数表,到时候一个三角函数表也得消歧义了,这样意义真的大吗。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9:29 (UTC)
:'''三、通用表格'''
:这一项确实相比之下更耐人寻味。同样还是[http://www.npc.gov.cn/zgrdw/npc/flsyywd/minshang/2002-07/15/content_297588.htm 全国人大法律问答与释义]的解释,通用表格,例如通用发票、通用会计账册表格。阁下所举的结婚、离婚、社会组织登记等申请表等等,确实按理说也属于通用表格。
:如果一个通用表格属于结婚、离婚、社会组织登记等申请表,那么这类表格具有行政性质(如果表格属于某个法律行政法规的附表、附录,那更是可以通过立法性质解释),这个时候只要用现在的[[Template:PD-PRC-exempt]]就可以了。如果是个人所制表格,“通用”与否还是问题,更可能产生著作权问题。
:对于已经填好的某个具体的表格(例如张三已经填好的结婚登记表)要不要收录,可以讨论,我完全持开放意见。但即使收录也仍应当使用[[Template:PD-PRC-exempt]](即第五条第一项而非第三项)。正如Midleading所说,本站刚删除了[[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2025年4月12日)]],欢迎阁下参与相关讨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9:47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如果阁下真的对这方面有透彻研究的话,那么反而阁下应该注意到那个东西是有最起码的原创性的,因为针对性提到了部分人名成分(尽管只有姓,名被打黑处理)、针对的犯罪行为(强奸)、明确的日期和指定的法庭(第十四),在不进行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极难做到通用(甚至根本就不可能,难度堪比b站up主“超级小桀”玩过的某些马里奥制造2困难关),而一旦修改必然涉及衍生作品要不要遵守甚至尊重原作版权礼仪,正因如此我其实很愿意支持删除它,如果不能证明ta有多么通用,那么我宁愿嘉许其专用属性。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15:26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我目前的观点是对文件的脱敏处理(也就是对姓名的“名”的部分的涂黑处理,或是其他文件中也可能对地址涂黑或删除、或是将地址删除到仅剩省级或地级市级别行政区。这类行为让任何人来做都有相同结果,不具有原创性)、写明犯罪行为、开庭日期、开庭地点的事实不具有原创性。退一步讲,即使认为上述行为具有原创性,我上方也主张对于这类文件应该用现在的[[Template:PD-PRC-exempt]]模板——因为写明犯罪行为、开庭日期、开庭地点的事实也是法院做的,这份文件具有司法性质。如果脱敏行为是贡献者做的,那么本站适用了CC BY-SA 4.0使其贡献均以该协议释出,自然也没有问题。当然,如果阁下主张如果脱敏并非由有权机关或贡献者做出且认为这种脱敏有原创性的话,完全欢迎阁下继续讨论。
:::#阁下提到的日本平交道口、路口的案例我很感兴趣,如果不方便直接发到这里,那我斗胆向阁下要一份,非常感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2:20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阁下一周多没回复本话题了,我也没有收到阁下关于日本独创性问题的资料。如果阁下认同历法、通用数表和公式不适合维基文库收录,同时对通用表格使用目前的[[Template:PD-PRC-exempt]](也就是仅仅是第五条第一项内容)就可以的话,为免我理解错误,可能还需要作为本话题发起人的阁下说明一下是否还有需要讨论的问题。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18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意思是依据第二项另外建立的{{tl|单纯事实消息}}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咯?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20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我没有这个意思,本话题中的所有讨论均不涉及第二项,请您理解和知悉,如造成歧义在此表示歉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24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更大的问题是表格怎么也无法让人信服为“可以由另一个叫维基函数的维基媒体项目收录”,这估计又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实在谈不拢怕是只得走投票看大家的态度。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7:26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我一直强调现阶段似乎【{{tq|对通用表格使用目前的[[Template:PD-PRC-exempt]](也就是仅仅是第五条第一项内容)就可以}}】,所以阁下如果想让“通用表格”单独做一个版权模板的话,应该举一个'''【不具有立法、司法或行政性质的通用表格】的例子'''出来,否则投票是在投什么?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1:00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https://wenku.so.com/d/37fa0481b3882d8d29a43f6e2f757770?src=ob_zz_juhe360wenku 这个行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1:08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没问题,我持中立意见,需要更多共识决定文库要不要收录这种内容。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1:15 (UTC)
:::::::::::臺灣也規定了通用之表格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有沒有臺灣使用者覺得需要錄入的通用之表格?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10:09 (UTC)
:'''四、公式'''
:这个阁下没举例子,我觉得阁下应该能理解为什么本站不适合收录单独的公式,不赘述。如果公式存在于某个作品如数学教科书中,应等待整个教科书过期后收录整本书,而非单个公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9:50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我不愿意举数表公式例子是因为连我都知道有新开创的项目叫维基函数更适合收录这种东西,谈论这个领域纯粹是浪费感情中的浪费感情。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15:32 (UTC)
:::这不也是一并回应了阁下提到的“日历”而且阁下目前也没有反驳了吗,一并回应更完整些也利于其他社群成员一并参与。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2:08 (UTC)
===细化讨论——是否收录各类不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通用表格===
经以上讨论,目前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单独设立“通用表格”的版权模板来收录'''不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通用表格。{{ping|Liuxinyu970226|p=}}就此给出了举例[https://wenku.so.com/d/37fa0481b3882d8d29a43f6e2f757770?src=ob_zz_juhe360wenku 见此]。{{ping|Andayunxiao|红渡厨|Midleading}}副知其他本话题参与讨论者,如有打扰请见谅。[[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8:45 (UTC)
:{{中立}}需要法律专家进一步厘清通用表格的认定标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8:53 (UTC)
:我个人觉得没必要,直觉认为纯表格类的文献没啥好收的。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18日 (三) 10:55 (UTC)
:通用表格如果来自 https://wenku.so.com 等地方或者是来自个人和一般企业,显然不符合要求作品已正式发表的方针。如果是来自一本已出版的书本,而书本自身没有过期,也会因为无法完整收录书本而不能单独收录其中的表格。还有一些通用表格是来自可以自行发表文件的党政机关,例如地方党委、党组,这些单位不符合PD-PRC-CPC,所以这些机关印发的通用表格只能根据本条收录,而且看似有收录价值。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0日 (五) 08:47 (UTC)
::如果是各级党政机关的表格,那真的“通用”吗?党内自己“通用”真是著作权法通用表格的“通用”吗?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2:05 (UTC)
== RfC ongoing regarding Abstract Wikipedia (and your project) ==
<div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
''(Apologies for posting in English, if this is not your first language)''
Hello all! We opened a discussion on Meta about a very delicate issu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Special:MyLanguage/Abstract Wikipedia|Abstract Wikipedia]]: where to store the abstract content that will be developed through functions from Wikifunctions and data from Wikidata. Since some of the hypothesis involve your project, we wanted to hear your thoughts too.
We want to make the decision process clear: we do not yet know which option we want to use, which is why we are consulting here. We will take the arguments from the Wikimedia communities into account, and we want to consult with the different communities and hear arguments that will help us with the decision. The decision will be made and communicated after the consultation period by the Foundation.
You can read the various hypothesis and have your say at [[:m:Abstract Wikipedia/Location of Abstract Content|Abstract Wikipedia/Location of Abstract Content]]. Thank you in advance! -- [[User:Sannita (WMF)|Sannita (WMF)]] ([[User talk:Sannita (WMF)|<span class="signature-talk">{{int:Talkpagelinktext}}</span>]]) 2025年5月22日 (四) 15:27 (UTC)
</div>
<!-- 信息由 User:Sannit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Sannita_(WMF)/Mass_sending_test&oldid=28768453 -->
==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 ==
註:請到[[:meta: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hinese Wikisource|元維基]]檢閱原公告。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 (U4C) 收到了有關中文維基文庫 (zhsource) 管理員的[[:meta: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Zhxy 519, Jusjih and Chinese Wikisource|案件]]。為解決此案,特採納以下動議:
U4C 藉由動議結案。我們鼓勵 zhsource 社群繼續在本地解決此案所提出的衝突。作為第一步,Zhxy 519 的解任案應該舉行。本案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關閉或移除此解任案。任何對此解任案的干擾都可向 U4C 報告。我們警告所有 zhsource 管理員不要不當干擾 RFDA。不當干擾包括關閉或移除任何關於自己的 RFDA。U4C 可能會對此後不當干擾 RFDA 的 zhsource 管理員提出除權動議。
根據內部討論,進一步說明此案的一些要點:
* [[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發起對管理員的解任投票|本地指引]]要求所有RFDA有討論与答辯期。 U4C 認為,該案件請求已起到討論和答辯的作用,因此應立即開始投票階段。
* U4C 將密切監控 RFDA,並對 RFDA 期間發生的任何不當行為採取適當行動。
[[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5:45 (UTC)
:請於[[Wikisource:申請成為管理員]]投票。 [[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5:50 (UTC)
:根据 U4C 動議,本次投票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由於維基文庫有用戶認為應當同時對其他當事管理員提出解任,為遵守公平原則,在此次投票期間發起對本案件相關其他當事管理員(包括[[User:Gzdavidwong]]、[[User:Jusjih]]和[[User:Midleading]])的解任投票,這些解任投票均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而進入投票階段。所有解任投票的持續時間不少於14日,且應當在相同時間結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9:52 (UTC)
: 有關通知收悉。——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1 (UTC)
::那就更要尊重用可信事件解任Gzdavidwong的案件,其最重要爭端是Zhxy 519强行回退[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7%94%B3%E8%AF%B7%E6%88%90%E4%B8%BA%E7%AE%A1%E7%90%86%E5%91%98&oldid=2128046 2022年]以及[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7%94%B3%E8%AF%B7%E6%88%90%E4%B8%BA%E7%AE%A1%E7%90%86%E5%91%98&oldid=2271999 2023年]解任案的“受益人”,因而管理身份不正。--[[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4日 (六) 21:50 (UTC)
::: 你提出投票的理據本來也「不正」啊⋯⋯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06:21 (UTC)
::::正不正,不是Ericliu1912一人說的就算,但需要社群斟酌[[Wikisource:禁制|禁制]]。--[[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0:06 (UTC)
::::: 上面確實是個人意見而已,我也沒認為自己「說的就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0 (UTC)
: 註:有關解任投票均已結束,並分別[[: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hinese Wikisource|通報]]全域委員會在案。——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0 (UTC)
== 新人,想编辑条目,我需要向导和帮助 ==
最近我需要一些文档并打印出来,但让我十分痛苦,所以我需要编辑条目在帮助自己的同时顺便帮助其他人。
首先是[[金光明最勝王經|《金光明最勝王經》]],拿子目录[[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举例。维基文库有个功能可以将繁体中文自动转换成简体中文,但这个转换功能无法转换“含有多个缩进的文字框”(我也不清楚如何描述,可以点击[[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这个超链接(也就是《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自行尝试),所以我想新增一个简体中文的翻译来解决这个问题。
其次是[[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这个条目排版太乱了,我想模仿[[金光明最勝王經|《金光明最勝王經》]]重新排版。我需要添加一个主条目,再加“上下”两个卷[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T0246_001 (来源于此)],并且此条目我也想加简体中文的翻译。 [[User:Bacterium7868|Bacterium7868]]([[User talk:Bacterium7868|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11:35 (UTC)
:首先閣下如需要打印時指定特定用字(簡體或繁體,而不是不轉換),只能通過網頁瀏覽器的「打印」功能。作品頁右上的「下載」按鈕是[[:mul:Wikisource:WS_Export|外部工具]],非本地社群開發,如果本人沒有記錯,還不支持中文站點的選擇用字,只能輸出不轉換的原字。
:[[金光明最勝王經]]作品的問題:未經排版,維基語法應用不當,使得詩詞段落不能繁簡轉換。已使用模板適當重排,見[[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示例,其他分卷可照搬。
:技術原因:按[[:w:Help:Wikitext#保留換行與空白|Wikitext 語法]],空格開頭效果不是縮排而是保留源碼排版。字詞轉換預設對以空格開頭的行(及<code><nowiki><pre></nowiki></code> 標簽)無效。
:建議:正確地使用Wikitext語法,如見[[:w:Help:Wikitext|中文維基百科幫助]]。向左縮排可用模板,如{{tl|dent}},{{tl|gap}}, {{tl|indent pars}}等,或以{{tl|center}}模板居中。詩詞請用<code><nowiki><poem></nowiki></code>標簽或{{tl|ppoem}}模板。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15:58 (UTC)
::又,上面「空格開頭效果不是縮排」係指英文空格。中文全角空格「{{Color|| |Lightgreen}}」(U+3000)無此問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16:09 (UTC)
::感谢您的回复。目前[[金光明最勝王經|《金光明最勝王經》]]以及子目录目前已无“保留源码排版”问题,已删除“未排版标签”。[[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以及子目录目前已经完善。
::但在编辑的时候标题失误了所以多出来了[[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上卷|《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上卷》]]和[[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下卷|《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下卷》]]目前已用[[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上|《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上》]]和[[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下|《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下》]]代替,请问这个该如何处理?
::但还有个问题想要咨询一下您,那四个英文回车组成的灰色文字框是什么? [[User:Bacterium7868|Bacterium7868]]([[User talk:Bacterium7868|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23:20 (UTC)
:::不明白{{tq|四个英文回车组成的灰色文字框}}所指為何。是某個作品頁面的源碼,還是界面?可有例子?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05:54 (UTC)
:论坛本身的繁简转换功能不好用吗?未发现不能转简体啊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15:18 (UTC)
::我已经把上面提到的两篇文章全部做了改动,目前已无这个问题了。您可以查看[[金光明最勝王經|《金光明最勝王經》]]'''子目录'''的历史记录点击上一版进行转换测试(好像是2018版),例[[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 [[User:Bacterium7868|Bacterium7868]]([[User talk:Bacterium7868|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23:14 (UTC)
== 整合[[维基文库:管理员|管理員指引]]及[[維基文庫:管理員的離任|管理員的離任指引]] ==
目前兩頁面分立情況,應係承襲百科。惟後者篇幅實不能算多,以致要完全獨立於管理員指引。故本人提議,將後者併入前者,整合為一。此一提議,純粹涉及排版挪移(包含個別小節層次及位置調整等),內文本身全不改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8日 (三) 12:18 (UTC)
: 註:此提案與目前[[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解任投票|兩場管理員解任投票]]均無涉,且將在所有投票結束以後再確認是否推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8日 (三) 12:26 (UTC)
:{{反对}}内容目的不同,如贸然合并,恐怕以后修订难度只会进一步加大。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3:11 (UTC)
:: {{ping|Liuxinyu970226}}兩者目前已都是指引,修改難度相同,不確定你所指何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7:01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您可以翻翻过去几年的存档,看看修订后者究竟有多难,不少人的修订意见刚提出来竟然直接被回退了,而前者仅仅是将近一个月的讨论后,一周投票瞬间通过。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7:50 (UTC)
::::[[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管理員的離任]]修訂不順利以及修正案投票被太快關閉不過是一些用戶屢次游戲維基規則的後果,本來應該像{{ping|Ericliu1912}}所言修改難度相同的。如果游戲維基規則的行為停止,可以考慮支持,但目前還需觀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9:26 (UTC)
:::: 本來修訂任何指引,都應遵循相同流程。若你所說屬實,那當是個別提案問題,並不代表兩者修訂難度「應該」不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16:04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所以阁下已经收到反对了,阁下无权自行合并两页,不是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22:46 (UTC)
:::::: 前面哪裡說過要逕行合併了?這不是正還在討論嗎?不知道你什麼意思,莫名其妙。——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3日 (二) 22:48 (UTC)
:{{疑问}}:界面管理员是否适用管理员的离任指引?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2日 (一) 16:18 (UTC)
:: 介面管理員為技術權限,一般沒什麼爭議。我覺得不必採納與管理員同等複雜的規範,有需要再提出就好。若確要予以規範,可以改在[[维基文库:界面管理员|介面管理員]]頁面另行寫出。——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16:21 (UTC)
== 修訂[[維基文庫: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資格]] ==
{{存檔至|Wikisource talk:投票}}
{{Archive top|status=resloved|result=修訂案通過。——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3:48 (UTC)}}
為防止投票開始後有「臨時刷編輯」行為,建議修改現行投票資格兩條件如下:
: 條件一:投票程序開始前7天已註冊。
: 條件二:投票程序開始前已至少有50次正文編輯,或曾錄入1篇完整、信而有徵作品。
將「投票」改為「投票程序」,係為包含管理員解任投票之聯署期此類非屬正式投票之「空窗時段」,以避免遭有心人士利用。此外,本人亦希望藉機將此一章節列為本站[[维基文库:方针与指引|正式指引]]。以上修訂案,請社群一併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4:49 (UTC)
:{{支持}}以上内容并补充:50次正文编辑(不包含小编辑、或理应被标记为小编辑但未标记为小编辑的正常编辑)。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31日 (六) 15:14 (UTC)
:: 所謂「小編輯」,認定相對主觀,不宜用於決定投票資格。此外,即便是小編輯,若涉及正文部分,亦多屬有益貢獻;對我來說,修理文字些微錯誤,與錄入新文字理當同樣符合社群期待,校對工作有時還比較難。雖然總不至於變成要錄入50篇文章,但如此成見並不怎麼鼓勵編者勇敢更新頁面。現行條件中提及「正文編輯」,已經足夠篩除計畫命名空間等未「實際貢獻文章」的編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5:33 (UTC)
:::?你扯“有益无益”干什么,我又没说小编辑是无益贡献。再还有,这是判断投票资格用的,跟鼓励不鼓励编者也一点关系没有。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31日 (六) 15:46 (UTC)
:::我说上面那些是为了避免有人凑数。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31日 (六) 15:49 (UTC)
:::: 我的意思本來就是,不能預設編者的「小編輯」是為哪天投票「湊數」而來,況且編輯本身「小」不「小」,也與之是否屬「湊數」貢獻沒有直接關聯——所以「小編輯」不是良好的區分標準。我想你所說的「湊數」問題,應另有辦法處置,而以實際個案情況判斷,不要一律視作如此;理當是增列一條規則,表示管理員參酌社群共識,有權決定「遊戲規則」者資格無效。——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6:28 (UTC)
:::: 此外,若要較真的話,其實條件二分成兩段,本來就有區分編輯「大小」(或者「完整」與否)的意思了。如果覺得前者標準太低,容易給人「湊數」,那提高總編輯次數要求,也是一種辦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6:33 (UTC)
::如50次不足,提高此數量要求即可。應避免同時要求某類編輯的數量和品質(如認定是否為小編輯),其既難於在一個頁面審視,又易產生冗長和無關投票話題的討論。現要求可在兩個頁面内檢查完成(一個用戶貢獻頁,一個作品頁),簡單方便。更重要的是,保護編者尊嚴,避免無過錯編者的複數多編輯被社群檢視並評論其品質。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06:21 (UTC)
:{{支持}}。其实我对于原表述的理解就是“投票程序”——自然,完善表述是好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5:49 (UTC)
:{{支持}},只要继续不适用于删除/版权讨论即可。--[[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3: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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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有共識,現就本提案公示七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6:25 (UTC)
: 通過。——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3:26 (UTC)
{{Archive bottom}}
== 重选管理员建议 ==
中文维基文库20周年,管理员们都很辛苦,向维基长期贡献势必对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但为了维基文库的发展都想继续当。我有个想法。能否取消所有管理员,重新选举?--[[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4:39 (UTC)
:这等于在目前正在进行的解任投票中对所有管理员发起解任投票或者投票支持解任,然后再看有哪些人之后申请成为管理员。确实需要这样的话请前往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4:45 (UTC)
: {{反對}}:此舉不僅有弊無利,也沒看出理由與提議本身有什麼關聯。若個別管理員自認長期難以活躍,理當考慮辭去權限,但這仍是他們的自由選擇,他人不應代為決定。況且在這個社群氣氛極差的時刻,要所有管理員為續任四處搏取支持,反而讓他們為避免得罪他人而更加辛苦,難以於一般站務討論公正行使權限。我想這是一個很糟糕的提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16:08 (UTC)
:{{支持}}全部重选,要么是动不动吵架的、要么是八百年难得见到活跃一次的、要么是水平极差的,现有管理员已显然不适合现今的管理员工作,{{支持}}全部推翻重选。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日 (一) 16:15 (UTC)
::(特别说明,我认为Ericliu1912属于还凑合的管理员,不属于上述三类。)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日 (一) 16:16 (UTC)
:::@[[User:红渡厨|红渡厨]]按阁下的标准,我反而认为Ericliu1912也可以算,原因嘛,[[c:Commons:Deletion_requests/File:玉環新村.jpg]]了解一下,这个用户连URAA都不知道,虽然C区对涉URAA内容反而比较暧昧(某个日期之前上传的老文件可以[[c:Template:Not-PD-US-URAA|保留打标签]],之后的删除保留反而形成了近乎五五开,纯粹看管理员心情),不像本站管的很严。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23:05 (UTC)
:::: {{noping|红渡厨}}然後剛剛這圖片正好被還原了,而從還原請求的[[:c:Commons:Undeletion requests/Current_requests#c-Ankry-20250605080200-Liuxinyu970226-20250605065200|有關討論]]來看,閣下可能也不知道有關協議具體如何適用。——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44 (UTC)
:{{支持}},但不認同閣下這句話“中文维基文库20周年,管理员们'''都'''很辛苦。”管理員之間差別很大,一些無良混事的管理員幾乎不上線,僅僅為了滿足所謂管理員在任資格條件,基本每半年才刷一次修改,比很多新人的貢獻還要少的多,但一旦遇到管理權力問題,可以鬧翻天。人品敗壞到極點。[[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8:22 (UTC)
:{{支持}},必须全面整肃,包括EricLiu1912,同时敦促重新检讨是否及如何修订管理员的[[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当选]]及[[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解任]]条件。--[[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22:48 (UTC)
:: 哥們,我本來就是臨時管理員,到期要重新申請的。上面翻共享資源的舊帳,也不知居心何在,我現在又沒有在本站主張什麼東西,更沒有在此一方面不當利用管理權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3日 (二) 23:40 (UTC)
:: 另外我要指出你對本站著作權政策的解釋有所錯誤:既然你知道共享資源對於特定期間以後適用有關協議的檔案,一般不予保留,怎麼會不知道本站對適用有關協議的文章,不僅予以消極容忍,甚至「[[模板:Not-PD-US-anon|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內容]]」呢?當然近年也有例外,比方說[[维基文库: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未來進入公有領域作品列表]]舉出的若干範例,或是隱藏正文而不刪除頁面本體、移交維基別庫(現已不用)等折衷措施;不過光憑前述語句,就知道實情根本不像你所說,「(共享資源)不像本站管的很严」,而是反之,即文庫遠不若共享資源死板。更值得使社群懷疑你在此趁機反對本人,是在藉故賊喊捉賊。——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4日 (三) 00:07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消极容忍并不意味着不能删除,如果已故版权人的继承者(在法定公有领域日到来之前)继续声索版权权利,对此类内容的暂时性删除仍旧不可避免,只不过相信一般用户不太可能非要闹僵到这种境界,真正愿意这么玩的,我的印象中可能[[w:奥特曼海外版权争议|无非就是圆谷株式会社]]。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12:46 (UTC)
:::: 我也不想多說,但希望你實際看看我在本站行使管理權限的情況再評判,我是真沒逾矩,版權有關討論也都會請教他人,確認社群共識。況且共享資源那也是2023年的事了,拜託。若直接上來就反對,我也不知道要怎麼改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4日 (三) 17:56 (UTC)
:{{neutral}}:有點像最近台灣興起的所謂「[[w:大罷免|大罷免]]」舉措。[[User:Shunshen Lee|Shunshen Lee]]([[User talk:Shunshen Lee|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08:07 (UTC)
:缺少任何详细的实施方案,所以根本不值得在这里投票{{支持}}或者{{反对}}。如果仍然要重选管理员,未投票的请尽快前往[[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解任投票|投票]]而不是在这里投票,已经在那里投票的也没必要再在这里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10:37 (UTC)
:: {{ping|Midleading}}與其說要打倒誰,不如問問社群目前有誰比較適合擔任管理員,為社群分擔站務壓力?多提名一些人,「以加法替代減法」。我也很好奇{{ping|維基小霸王}}本人心中有沒有其他人選。——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4日 (三) 18:02 (UTC)
:::没那么简单,2020年[[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自己还申请过成为管理员,结果支持他的除了本人以外只有两个如今没有投票资格的用户和一个如今被WMF禁制的用户,然后被[[User:Jusjih|Jusjih]]和[[User:Zhxy 519|Zhxy 519]]否决了。[[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作出的贡献不亚于本人,但是更多在共享资源那边,本地看不到。之后就是[[User:落花有意12138|落花有意12138]],这个用户当时的表现可与现在的[[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相比,但是又因为“本文库日常管理工作积压,私以为根本原因不在于缺乏管理员”被否决了。随便提名但可能再次被否决也没有什么意义,所以还是让需要申请管理员的用户自行申请吧。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20:50 (UTC)
::::2020年到现在也已过去5年,现在参选管理员参与投票者也未必如当年那么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5日 (四) 17:33 (UTC)
:這屬於擾亂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5日 (四) 13:24 (UTC)
::好吧,既然多位现有管理员反对此提案,撤回。{{ping|红渡厨|囍鵲|Liuxinyu970226}}你们说呢?感觉只要是管理员就反对,只要不是就支持,有阶级斗争的感觉。--[[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3:34 (UTC)
:::现任管理员均属于利益相关方。不认为他们的话在本讨论中具备参考价值。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5日 (四) 14:59 (UTC)
::::[[w:User:爱学习的饭桶/免死金牌]]。我沒有要封禁人,但是別總這麼玩。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5日 (四) 15:37 (UTC)
:::::阁下账号创建于2007年3月22日,到目前一共598次编辑,以您的活跃程度,平常可以说是基本不干管理员的活,我真搞不懂既不干活又想把管理员权力撺在手里到底是个什么心态,你不愿意干活没人逼你干,把位置让出来不好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5日 (四) 16:35 (UTC)
::::::管理员的“位置”是无限的,随时可以申请,不须等待别人“让出位置”。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5日 (四) 16:58 (UTC)
:::::::你说的对。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6日 (五) 08:04 (UTC)
:::這裡激烈反對的三位管理員,我的看法是全部重選。三個都有問題。不是吹毛求疵,為反對而反對。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6:01 (UTC)
:::另外,萬一要是有贊成的管理員呢,遇到點阻力就撤回。太兒戲了點。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6:03 (UTC)
::::您要是想推进此案,可以订立一个详细方案(对本案需要投票多久,在重选期间若出现破坏,由谁处理。)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0:48 (UTC)
:::::本人沒想要推進閣下如同兒戲般的提案。
:::::本人深知在這次渺無人煙黑暗透頂的論壇,閣下見風使舵、兩面橫跳的做法相反獲得讚許。現在只是後悔投下支持票。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9:12 (UTC)
::::::我不想陷入这个泥潭。来维基是为了贡献的,不是为了玩网络过家家当官、选官、搞政治斗争的。不过整天看到各种解任案,我觉得维基文库应该有点改变,本主题是个初步想法。您可以提出一个更稳妥的提案。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3:58 (UTC)
::: {{ping|維基小霸王}}從上面的話可以看到,有些人不過是想借你的提議,實現他們自己的目的,根本不在乎管理員權限的本質。不要被利用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0:48 (UTC)
:::: 註:我是臨時管理員,之後本來就要「重選」,但亦寧願冒些風險,說明此類「一刀切」提議不妥之處。大不了,你也可以觀察本人近期的續任申請,思考推動此類提議可能的結果如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21 (UTC)
:::现在那边的投票也快要结束了,从那边的投票情况来看,维基文库除了有很多“不活跃”的管理员,还有很多“不活跃”的用户。这里站内的讨论根本就没有代表性,人家只是很久以前编辑了50次而已,七八年甚至十年都不在维基文库活跃,或者是平时只在维基百科活跃,根本看不到这里的讨论。那些用户无条件支持全体管理员续任,难道要剥夺那些用户的投票资格?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2:49 (UTC)
::::顯然是這裡保守戀權的所謂管理員在這幾天聯繫這些所謂老用戶出來投票的結果。這些所謂老用戶除了按照指示,大事化小和稀泥投反對票以外看不到一丁點對此事的反思和公正評價。所以我之前說了,投票很有可能無法解決問題,針對Zhxy 519 的處理更不應該通過所謂社區投票來決定。既然是違規那麼按照相應的社區條例來處理才對。而不是訴諸民意。否則現實中還要法院做什麼。事事都投票就解決了。
::::投票時限快到,到時儘快關閉。不要再歹戲拖棚一拖到底,對於此荒誕結果,要持續抗爭。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6:14 (UTC)
:::::Zhxy 519就算不完全解任,仍要[[维基文库:禁制|禁制]]。此次不是我直接提出解任Zhxy 519,但Zhxy 519的下一步,也請問算不算[[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提前中止]]的“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7:14 (UTC)
::::::對面不會妥協的,華人社會也沒有妥協。
::::::硬碰硬打不過別人,全部籌碼都會被拿走。
::::::文明的「不文明」的,該說的「不該說的」我都說了,為了改變現狀,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沒什麼好遺憾的。如果還是無法達到目的,那確實是時候走下舞臺換個去處。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9:19 (UTC)
:::::::{{ping|Jusjih}}为什么现在还在想“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呢?现在结果几乎已经确定了,傀儡问题也不是普通管理员可以参与调查的,需要用户查核员和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才可以调查。如果最终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认定本次投票的结果有效而且未通过,那么根据一事不再理以后也不要再提出同样内容的请求了。如果本次投票的结果有效的话,那就说明本站存在许多使用者平时根本不参与站内编辑或者讨论,只参与投票。这是很危险的,因为这导致了站内讨论都失去了代表性,就像是存在一个地下党支部一样危险。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2:44 (UTC)
:::::::: 社群可以討論,提高投票門檻,例如最低總編輯次數,或近期編輯次數之類。我建議待兩場管理員解任投票告一段落,再來看看怎麼處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03:01 (UTC)
::::::::此次投票中出现的几位鲜少在本站编辑的用户,其全域编辑数都有几千乃至几万次,在缺乏强有力的行为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投票可疑”根本不可能发起用户查核(参见[[:w: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自由雨日/存檔#c-ASid-20241108124800-薏仁將-20241108084000]])。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7日 (六) 09:09 (UTC)
:::::::::用户查核很难查出什么东西。之前维基百科的基金会行动的证据也不是用户查核查出来的,而是站外渠道获得的。我一开始就觉得本次投票出现暗中拉票行为的可能性极大,不过[[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觉得无所谓,后来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目前没有任何确实证据的情况下,不宜妄加断言,只能通过不断完善有关方针规避未来出现这种情况的风险。现实说明党争是有用的,自己认真调查、分析、讨论、总结共识、再投票,比不过一群真人傀儡不讨论只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0:47 (UTC)
::::::::::这就说明所谓的民主制度根本不起作用。就算下次有什么近期编辑次数的要求,照样可以通过让党羽多编辑来操纵。--[[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0:57 (UTC)
:::::::::: {{ping|Midleading}}我在此慎重希望你收回上述指控,因為我已'''明確'''請全域委員會「[[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c-Ericliu1912-20250606114900-Ericliu1912-20250606091800|注意此一投票雙方可能存在之傀儡問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03 (UTC)
:::::::::: 另外,本人主張交由全域委員會組織第三方調查,全盤蒐集證據,也是避免「民粹主義」的一種方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16 (UTC)
:::::::::::本人提不出什么指控,而且根据一事不再理不希望下次再反复提出同样的案件。本人只希望通过这次投票的结果继续反思,一是看如何让这一部分不参与讨论的用户能够参与到讨论里达成更好的沟通,二是促进再次修改投票条件以及其他有关方针,以促使原本不参与讨论的用户加入讨论,使本站不再只是投票而是能够讨论达到共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2:50 (UTC)
:::::::::::: {{noping|Midleading}}anyway,我還是要再次聲明,從來沒有「觉得无所谓」。即便從功利主義的角度來,如果之後我本人的續任申請還上演代理人大戰,豈不是相當恐怖?從這種角度就知道事情不會是這樣子吧?至於社群問題,我也確切希望所有投票者更加活躍;最近的解任投票,確實有促進一些維基人重新投入貢獻,但還不夠。誠然,我希望這種壓力是良性的,不是像上面那種惡意攻訐或「文革」式鬥爭。
:::::::::::: 我也有計劃提案,提高投票門檻;但也不能弄太高,不然文庫就沒人了,還可能反而造成新的「團伙把持」現象。所以就再看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6:10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那个C区文件恢复了就恢复了吧,我也是才知道书法字在美国不受版权保护,这一点算我输。只是很好奇,会不会未来有一些用户往部分受“消极容忍”的近代文里插入书法图片,然后说“其大中华地区版权通通届满,书法字美国也不受版权保护,因此可以部分洗白”,这种行为究竟是否妥当有待进一步讨论(当然如果您认为这样插入图片算妥当行为我也不妨碍)。想整顿管理员乱象,就需要先修订方针,想修订方针,就需要足够多用户(不只是管理员们)的支持,而想要足够多支持,就需要整顿管理员行为上的乱象,这种shi循环我是看累了,目前在整顿乱象上倒是迎来了一丝曙光(即便Z某人和J某人除权案均双双告负,至少我们努力了不是么),但剩下两点...怎么去修订方针指引,又怎么去让用户继续支持贡献本站,仍将任重而道远,嘛,几分钟前U4C委员会D某那位在元维基告诉我:[[m:Talk: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Request_for_another_motion_to_focus_on_zhwikisource_users'_future_mention_of_past_wrong_behaviors]]。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4:22 (UTC)
:::::::::::::现有Z某和J某除权申请由谁、何时及如何结案,我不想再细谈,既然在座的各位都或多或少成了“涉事用户”(自然我也不能例外),那倒不如一口气把自己对整个社群的(而绝不是针对某个或某些别人的)不满都吐出来,最好都告知U4C,这样我们才能知道如何改进社群,而不是纠结于ZJ之战,却忽视了更长期的反破坏问题。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5:06 (UTC)
:::::::::哎呀真是榮幸,我的留言居然被引用了哈哈。 [[User:ASid|ASid]]([[User talk:ASid|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6:04 (UTC)
=== 关于各派动机的恶意假定 ===
我知道维基百科要求善意假定,但是看到整天的维基政治斗争,我感觉真无聊,不禁恶意假定:你们是不是喜欢玩民主试验场,在网上玩政治过家家呀?整天在电视上看到美国、台湾的党争不过瘾,自己想在网上也玩玩。--[[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4:07 (UTC)
: 以本人來說,一、我沒所謂「黨派」可言;二、我也不想被擅自劃分黨派;三、很多「黨派歸屬」不過是少數特定人士惡意臆測或給人目測分邊的結果。你應該譴責前面那種人,因為大部分維基人根本沒興趣「鬥爭」誰誰誰,不信你問問在場各位。——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01 (UTC)
::有没有派系还不明显吗,您要是装睡是叫不醒的。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2:03 (UTC)
::: 你覺得大家真的想「搞派系」嗎?——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04 (UTC)
::: 如果真的像你說的一樣來「惡意假定」動機,我或社群其他人,也完全可以「推定」你之前竟然在這個社群混亂最當頭的節骨眼提出「重選管理員建議」,是別有居心要把站務既有管理體系直接掀翻,而且是最為可怖的手段;但我'''相信'''你並不是這樣想法,所以很認真跟你解釋自己不支持提議的緣由,而非直接當你是什麼什麼派別的人,然後開始吵架。希望你可以理解,所謂「派系鬥爭」的想像,不過是少數有心人士意圖施加於本站廣大社群的陰謀。——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05 (UTC)
::: 雖然基本原則如此,但最近的解任投票,確實有「拉票」或淪為「代理人戰爭」互報私仇的可能。沒有人能否認這點。所以我更希望近期的種種惡象,能夠隨著管理員解任投票結束而消止。——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16 (UTC)
:::用“派系”的简单叙事来解释这些事情是行不通的,它不能解释票型,也不能解释不同用户的行为动机。如果用这种所谓叙事,两边都投了支持/反对票的用户要算什么派?在支持全部重选的同时在两项投票中一支持一反对并[[User_talk:红渡厨#關於本次投票,本人有幾點不解,萬望賜教。|对其他用户进行类似拉票行为而话不投机后又给人扣帽子]]的,又该算是什么派?傀儡调查值得信任,因为它需要以证据为前提,否则我们就会发现几位“其全域编辑数都有几千乃至几万次”的用户(其中不乏仍在各种维基项目常态活动者)在不具备强证据的情况下似乎就要因为瞪眼的“派别”划分被投到用户查核员处(这种情况下,也几乎不可能发生查核——查核不是钓鱼);而未见清晰逻辑链条只靠瞪眼的派系划分,则并不有益。这不是就意味着完全不存在傀儡的可能——但最起码应该基于证据来谈这些事,如果只因为支持或反对就要被扣帽子,谁还会表态?说起来本地过去也不是没有这种派别论,Assifbus阁下不是隔三差五就反共派哪个派?XsLiDian阁下不是因为别人对其做法提出意见就把人打成“党羽”“小圈子”?结果,这样的观点,不能反映问题,也不能解决问题。说句玩笑话:如果一定要算派别,那就把我算在“老好人”派好了——这还是由持派别论最烈的囍鵲阁下亲封的,实在是与有荣焉。——不过您说得对,这些事当中的不小部分,确实是无聊。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3:37 (UTC)
::::我爱吃菠萝派!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7日 (六) 15:31 (UTC)
:::::阁下可能需要厘清一下是我爱吃“菠萝”派还是我爱吃“菠萝派”,以便我决定赞扬阁下还是提报阁下(doge)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5:52 (UTC)
::::全域编辑数多确实是一个可能的解释,这些用户主要活跃于维基百科而不是维基文库。现在要让这些用户看到并且参与在维基文库的讨论,但是又没办法在维基百科开启一个维基文库的分讨论以便让他们更方便参与。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5:54 (UTC)
:::::我认为像诸位提及的对'''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作出“近期编辑数”要求算是一个可以考虑的处理这种情况的做法——事实上,让活跃于其他项目的用户读到这些讨论和让活跃于本地(但不参与人事案)的用户读到这些讨论,这两件事其实在本质上没有太多差别,这不是一个我们可以期待解决的事。我们可以解决的,是保证投票用户具备在本地一定的近期参与度,这样会提高“读到这些讨论”的逻辑可能性——例如在人事任免流程开始的前180天内有5次编辑之类的。另外,就人事任免提高总编辑次数的门槛也应该考虑了,来个250次正文编辑或5篇信而有征,其实也不是多高,毕竟是人事任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6:09 (UTC)
::::: {{ping|Midleading}}中文維基文庫現在有[https://t.me/wikisource_zh Telegram即時通訊群組],內容完全是公開的,且開放隨意入群。您或其他人可以考慮加入群組,也方便快速交流。QQ那邊,我不確定環境是否適合,但若有需求,也可以開設聯絡群組。——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7:16 (UTC)
::::::別忘了基金會行動肇由Telegram和QQ群組。我自認處於大陸地區,一旦個人信息泄露有極大可能性處於危險,無法再公正行使管理員職能。本人在此聲明過去、現在以及未來都不會加入任何與維基媒體有關的站外即時通訊群組,亦不會參與線下活動,除非是經私人邀請且可保證安全隱私無虞。只建議臺灣人民使用Telegram。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3:34 (UTC)
::::::: {{noping|Midleading}}不過您也不用真的「加入」,因為群組係公開,可以定時查看群組內容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9日 (一) 05:48 (UTC)
:那么多人都在这里说那么多不管用的干嘛呢。
:两个礼拜投完票了,能不能快点,大家确认投票结果,正式结束这次投票了。
:好让我提两个方案,也许能解决这件事。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3:30 (UTC)
::拭目以待。--[[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3:35 (UTC)
:::作為對中立性的尊重,本人會在兩名中立管理員至少三天無回應的情況下考慮正式結案。我目前傾向於基於[[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開展討論。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7日 (六) 16:07 (UTC)
:::: {{ping|Gzdavidwong}}此舉可能涉及利益衝突(閣下係該解任投票主要涉事方),而違反全域委員會有關決議。我已[[: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Ericliu1912-20250607161600-Ghilt-20250607160500|請求]]委員會就此予以裁定。以個人角度而言,我亦希望閣下不要急於操作,否則又將犯「授人把柄」之殷鑑。事實上,Zhxy 519屢次回退Jusjih提起的解任投票,無論背後理據如何,仍顯得過於激進,甚至直接造成委員會之介入,乃至於本地解任投票中多位維基人以此為理由支持將其除名的所謂「惡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6:19 (UTC)
:::: 至於管理員離任規定及投票門檻等議題,社群似乎多人有討論意願,可以趁機另開新章節提倡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6:22 (UTC)
::::我赞成Eric Liu阁下上述就此件结案的意见。投票已经过了截止期,它的结果已经冻结,快点慢点正式结束并不是问题的核心——甚至可以说没有太大实际意义,无争议地走流程才是关键。关于该修正案,作为作者说一句:我这个已经是几年前的了,而且之前投出来也并没有太多正面反响,因此我完全不认为这个修正案的质量有多高以及多符合当前的环境。——当然,欢迎诸位将这个修正案作为砖头。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6:26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个人建议先不要着急就正常的申请解任条件及程序(即阁下意图要修改的“发起对管理员的解任投票”)进行修订,私下跟某位U4C成员的讨论来看,之所以造成管理员组内部对立,不是因为缺乏行政员,除维基百科外的一多半WMF站点都没有行政员,维基百科语言版本中也就一少半有这个,ta们怎么就没发生这问题呢?怎么就本站奇葩呢?别的站点(事实上也包括Eric Liu也担任管理员的其他站点上)谁谁搞破坏应该被封禁、哪哪页面是破坏/违反方针页面应被删除,哪哪条目遭遇编辑战需要回退,回退不行上保护...,几乎没一个管理员敢公然说不的,也不是因为双方熟对谁错,非要抢麦拿下定义对方违规的话筒,而是本站整个站点的混乱,如果实在不行,我还是那句话,[[m:PCP|申请关站]]吧,wiki不是适合吵嘴皮子杖的合适网络平台。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08:16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抱歉,我感觉阁下虚空画出来的靶子太多了。我甚至并不理解阁下的意图和观点是什么。
::::::一,我上面已经明确表明我的方案已经在时间上和实务上过时——我不明白阁下一来就给我套一个“阁下意图要修改”的帽子是干什么——难道我是应该说“现行指引很好,没有一点问题,别改了”或者说“我的指引方案很棒,你们就照着来改”吗?客观而言,从各次解任过程来看,解任的流程被审视和需要完善是正常的,如果连审视的讨论都不能开始,那么这又谈何完善本地规则呢?而如果我过时的方案能作为砖头引出诸君的玉石,那我是乐意的。
::::::二,阁下后续整段的论述——抱歉,容我说得重一点——究竟想表达什么呢?(1)我没有谈过行政员的问题,不知阁下突然提这个是为什么,恕我没有回应。(2){{tq|别的站点...而是本站整个站点的混乱}}:抱歉,我真的看不懂你想表达什么。本地除了这件事外,其他各种的站务从写字间、版权讨论到删除讨论,近年来并未见明显的处理失灵(至于说有没有处理迟缓或不善之处,我不会说没有,但我个人而言还在可接受的范围):写字间近两年来在不同的用户以讨论等形式达成共识下,已经多次通过了版权方针、格式指引和重要模板的修订;两个存废类页面在我这个还算是活跃的人看来也还在合理进行的范畴内。如果就本件而言,在U4C介入下,本件在形式上已经有告一段落的迹象,我认为这是一个完善本地相关的事宜和规则的契机。我强烈反对阁下这种所谓“整个站点的混乱”的完全不审视本地实际情况的定性。(3)如果阁下表达的是其他内容,还请明确提出,讲真,我很少说别人讲话我看不懂,因此阁下可以不必忧虑我是托词闪避——我确实看不懂你想表达什么。
::::::三,我个人强烈反对这种动不动就是分站(阁下犹记得当年阁下牵扯所谓“文言文站”案否?别人可能忘记了,在下倒是不敢忘记)、关站然而其核心空洞无物的表述——你可以把我接下来这句话当做人身攻击提报:在我看来,这种'''无聊透顶'''的表述也只有在本地主业干得不多(注:这不是问题,文库不强迫任何人参与;但是再结合下一点特征的话,就恐怕有缺少本地经验、不结合实际站务情况而空谈家国大事之嫌了),参与讨论时缺乏分析、逻辑说理、方案提供而只输出个人reaction的人物在坚持了。这种表述,本质上跟类似Assifbus、XsLidian和囍鹊大同小异,都是一种拍脑袋画“大破大立”大饼的行为,文明一点的说法,就是“虚空画靶”。我想本地需要的是讨论实际事务而非说怪话的人。——PS:话虽如此,我个人不会赞成任何在这条评论下方只是为了反对Liuxinyu970226个人而支持这段评论的留言——在我看来那一样无聊。
::::::四、我对阁下没有恶意——再次声明,如果你觉得上述的表述有恶意,我完全欢迎提报——我诚挚希望阁下能够有效而详细地表述阁下认为当前本站需要改善的地方(若能有具体方案则想必社群都非常欢迎),这样,别人(自然也包括在下)才能就具体的问题和事宜详细商讨,就像过去两三年间写字间正常就各项版权、格式方针指引的讨论那样,少谈高来高去,多谈实际事宜。
::::::在此我也要自我声明:我近来受俗事缠绕,未能很常参与本站事情,特别是“后罢免时代”与人事站务相关的讨论(在我看来这确实是复杂的而需要相当投入精力的讨论——但也应该是务实的讨论),我个人表示惭愧,也希望诸位有识之士像此前写字间讨论多项其他类别的站务那样,以务实精神来提出(并整理)各家之见,逐步完善这些规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0:20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如果阁下这份10多kb的辱骂性言论也可以叫“没有恶意”,那我真无法想象什么才是真“恶意”了,这个讨论章节名“关于各派动机的恶意假定”也是够奇葩,批斗大会114514.0版?(我不想引用某些现实战争)“阁下犹记得当年阁下牵扯所谓“文言文站”案否?”我作为那个[[m:Requests for new languages/Wikisource Literary Chinese|RFL]]的提案者居然也能忘了?我比您还忘记不了好不?“这种无聊透顶的表述也只有在本地主业干得不多”,您觉得无聊透顶您自己觉得去,我觉得这些话题有的聊。“这种表述,本质上跟类似Assifbus、XsLidian和囍鹊大同小异”别拿我跟那帮LTA一起看待,我在支持这份大罢免提案时,不也是警告了囍鹊了么,当年的某个SRCU我也是不留情面的列出了Assifbus了么。“少谈高来高去,多谈实际事宜。”我想这样做,可您的一贯言论却反而意图阻止我这样。“我强烈反对阁下这种所谓“整个站点的混乱”的完全不审视本地实际情况的定性。”那7个字不是我说的,谁之前说的这个东西找谁去,不过我也是忘了。“我不明白阁下一来就给我套一个“阁下意图要修改”的帽子是干什么”您可以撒谎,那些管理员们也可以撒谎,甚至真正严格的讲(如果真有必要的话)我也可以撒谎,但[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7%AE%A1%E7%90%86%E5%91%98%E7%9A%84%E7%A6%BB%E4%BB%BB/%E4%BF%AE%E6%AD%A3%E6%A1%882&action=history 编辑历史不会撒谎],这个离任修正案2是谁提的,如果看完编辑历史还认为不是阁下,那我恐怕只得去[[m:SRG]]提报compromised account问题咯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1:02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1、对于阁下称我的言论是“辱骂性言论”,我也还是那句话,“无聊透顶”不礼貌,我一早就说过了您可以提报,这是表述形式不文明,我完全承认、也愿意回应,如果您需要道歉,我也可以道歉,但是这不能改变您的这种动辄传播“关站”论的表述无益的事实——如果您真的记得所谓“文言文站”的提案及其相关讨论,就应该意识到这种提法对文库项目的发展毫无益处,甚至有害。
::::::::2、您大聊高来高去,这个是很明确的。有问题提问题,有事情谈事情,具体的,不是您的个人观感和reaction。您在本论题谈过什么实际问题?关站吗?谁有问题提谁的问题,哪有问题提哪的问题,不要老搞“ta们怎么就没发生这问题呢?怎么就本站奇葩呢?”这种缺少认真详细论述的高来高去的慨叹,这样没人知道应该从具体的什么地方或问题开始跟阁下聊——如果阁下仔细认真阅读他人留言,就应该留意到我很早就提醒过您,回归论题本身。如果阁下确实想谈实际事宜,我很乐意参与——但不是这种要猜测您在说什么的事宜。
::::::::2、没有人拿您和“那帮LTA”(就我所知,他们当中仍有不少并非阁下所称的身份,您给别人扣的这个帽子是不是扣得太大了?)相提并论,如果阁下确实读到了{{tq|这种表述}}这四个字的话。
::::::::3、“那7个字不是我说的”——就您这样还指责别人“说谎”?——{{Tq|别的站点(事实上也包括Eric Liu也担任管理员的其他站点上)谁谁搞破坏应该被封禁、哪哪页面是破坏/违反方针页面应被删除,哪哪条目遭遇编辑战需要回退,回退不行上保护...,几乎没一个管理员敢公然说不的,也不是因为双方熟对谁错,非要抢麦拿下定义对方违规的话筒,而是本站整个站点的混乱,如果实在不行,我还是那句话,申请关站吧,wiki不是适合吵嘴皮子杖的合适网络平台}},原文直出,从上下文看,这难道还不是您对于本地的定性,而是“谁之前说的这个东西找谁去”式的引用别人的观点吗?您做这样的语言闪避是毫无必要的。
::::::::4、我没有兴趣做这样的闪避,我在上文已经说了,{{Tq|我上面已经明确表明我的方案已经在时间上和实务上过时}}——您是从哪得出一个我否认自己为这份方案的创作者身份、并为此撒谎的推定的?我反对的——再明确讲一遍——是反对阁下这种{{Tq|'''先不要着急就正常的申请解任条件及程序'''(即阁下'''意图要修改'''的“发起对管理员的解任投票”)'''进行修订'''}}的推定——没有任何人着急修订,讨论和交换意见是正常的,这是一份我已明确指出问题的“死”方案,但如果各位愿意以这份方案为出发点——或者批判这份方案为出发点——来讨论,我个人非常高兴,但这不代表阁下可以扣上一个“'''着急就正常的'''...'''进行修订'''”和“意图要修改”(从前后文来看,我只能认为阁下推定'''我个人意图'''在'''现时点'''就修改一个'''正常的'''规则)的帽子。
::::::::5、我还是那句话,不要高来高去。我很愿意与包括阁下在内的任何人讨论本地方针指引等规则的修订问题,也可以讨论本地弊病——前提是您应该说明白,是什么具体内容,而不是用一段段的个人表态来谈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5:37 (UTC)
::::::::补多一句总结好了:有人提说要用在下的浅陋的方案来讨论,我个人在认为该方案多有欠缺的同时对此持开放态度,这就是上述交换意见的所有内容(这甚至都不是一个提案,并且交换意见显然已经终结——它不可能在本话题下被继续讨论,这种开放态度也并不代表当真正讨论该议题时我或任何人仍坚持此方案)——而在议题显然已经终结后上来继续延伸的,是阁下。这就使我尤为不解了——因为我没看懂您的延伸,也不认为这种单纯交换意见是有问题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5:56 (UTC)
:::::::::您爱怎么说怎么说吧,我不想再回应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23:32 (UTC)
:::::::甚至“犹记得”这种叫法,好像阁下认为我在搞“反犹主义”一般,希望今后避免这种争议极大的称谓。“反犹主义”同样也是我所反对的。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1:21 (UTC)
::::::::您这个帽子扣得已经是没边了,我只能郑重提醒阁下,不要扣帽子——即便扣,不要乱扣。“犹记得”是正常的中文表述,跟您所牵扯的概念事宜毫无关系,从[[山中白雲詞|古人]]到现代中文使用者[https://www.zaobao.com.sg/lifestyle/culture/story20240404-3250666][http://www.hunan.gov.cn/hnszf/hnyw/sxsp/202505/t20250531_33688504.html]都有在使用——并不是阁下所称所谓“争议极大的称谓”——虚空画靶毫无可取之处,敬请注意。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5:41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3日 (五) 19:20 (UTC)
::::::::🤔? ——[[User:自由雨日|自由雨日]]([[User talk:自由雨日|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10:47 (UTC)
::::::反對以上和類似的關站提議。網路社群分離、合并并非罕事。意見不合時,退出社群甚至另立門戶以競爭,并不是失臉面的事。但是此種關站或遷移提議并未説服我那邊的月亮更圓。如元維基上果真有關站提案,本人將反對。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6:30 (UTC)
::[[Wikisource:写字间#c-RoyZuo-20250607211300-请各位不翻2025年6月8日前旧账]]
::我两个方案写出来了,请大家赏脸看看吧。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20 (UTC)
:::[[模板:PD-1923]]已有中文維基文庫最不宜關站的事由,就是若全部移囘舊維基文庫,在那管理員多洋人不易亂,但尚未確定作者逝世逾50年的作品即使1930年1月1日以前在美國以外發表,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最怕中華圈用戶誤踩版權地雷。因此,關站不如大量重選管理員。另立門戶包括啓用文言文維基文庫。請看[[#要求管理員就申報有償編輯宣誓]]。--[[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17:51 (UTC)
== 提及模板更新 ==
剛剛以百科版本為基底更新了[[模板:Ping|提及模板]],現在沒意外的話一次最多可以提及五十個人(本來五個而已)。——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39 (UTC)
== 社群首頁更新 ==
{{存檔至|Wikisource:社区主页}}
簡單更新了下[[维基文库:社区主页|社群首頁]]的排版,並修正了幾個連結或措辭。不過,內容主體未有大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6:55 (UTC)
:感謝Liu 君更新。我們的社群頁面承襲英文文庫[https://en.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Community_portal&oldid=86314 早期](20年前)的架構,有些内容實在過時了。可以增減連結,調整界面,把常用的連結結組置頂,以服務編者。我稍修飾了導言的語句,也希望諸位合力調整正文。如有不當請徑直修改。
:另外借此通知,[[Special:特殊頁面]]佈局最近得到了重新設計,見[[#2025年第21期技術新聞|上面的技術新聞]]。不知道和重新設計是否有關,原來在左側欄的連結不見了。已經在社群首頁添加了此頁的連結,望各位編者知悉。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8:38 (UTC)
:: {{ping|Andayunxiao}}已依據[[:w:zh:特殊:固定链接/87663047#介面顯示(五)|百科方面討論]]修改側邊欄,補回特殊頁面。——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1日 (三) 09:12 (UTC)
== 请各位不翻2025年6月8日前旧账 ==
最近举行了[[special:permalink/2566738#解任投票]]。其中1项,[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Talk: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c-Ghilt-20250607161200-RoyZuo-20250607133900 已确认投票期已结束]。
务实地说,<u>我感觉</u>,已结束的 Zhxy_519 的解任投票,和未结束的 Jusjih 的解任投票,最终结果将是,与投票前的情况,没有区别。所以我也不等所有投票结果出来,现在就提两个方案,希望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
这是第1个方案。
我诚恳地呼吁各位,<u>从今日起,不翻今日以前的旧账</u>。具体操作如下。
我提议,大家商定“旧账”截止时间,随后14日作为过渡期。以下讨论均假定2025年6月7日23:59为截止时间,具体日期待各位商议。
{| class="wikitable"
|+
!旧账截止时间
!过渡期
!不翻旧账
|-
|2025年6月7日 23:59 (UTC)
|6月 8日 00:00 至 21日 23:59
|2025年6月22日00:00起,翻2025年6月7日23:59前的旧账,属于扰乱。
|}
何谓“不翻旧账”:
#<u>所有用户</u>截止时间(2025年6月7日23:59)前的任何行为,从此不咎。也就是说,<u>这些行为不可再作为封锁用户的依据;不可再在讨论中用作指控用户的证据</u>。
#任何“翻旧账”的行为,<u>无论是在zh.wikisource,还是在任何WMF的网站</u>,一经发现,即属“扰乱”。<p>我建议,特设一页,用以记录该等翻旧账扰乱行为。<p>我提议,任何用户翻旧账达3次:一般用户即应被中文维基文库管理员封锁7日以上;管理员则应被封锁7日以上,社群并发起解任投票。
#考虑到我等并非圣人,许多人情绪高涨,故特设14日过渡期,方便各位适应。<p>原则上,大家今日起不翻今日以前的旧账,但14日<u>过渡期内,即使有翻旧账的行为,也不列入第2点建议设立的专页,不算作扰乱</u>。希望大家互相体谅,过渡期内的行为,就当是一时火起、戒断反应……诸如此类。<p>但恳请各位保持克制,真正做到<u>今日起不翻今日以前的旧账</u>。
请各位共商。谢谢。--[[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附注:我就看看大家讨论成什么样,如非必要也不说话。可能两个礼拜之后我作一个私人总结吧。(我未来的私人总结不是结束这个讨论,<u>大家讨论没有限期</u>。只不过视乎参与讨论的人数,我预估届时我能得出一些观察结果了。) I plan to make a personal report on these 2 mediation attempts of mine circa 2 weeks from now, depending on how many people join this discussion. Before that I dont comment unless necessary.--[[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6: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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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66181 <nowiki>Zhxy 519就算不完全解任,仍要[[维基文库:禁制|禁制]]。此次不是我直接提出解任Zhxy 519,但Zhxy 519的下一步,也請問算不算[[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提前中止]]的“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nowiki>]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66813 <nowiki>{{反對}}以上提案,根本不如利用[[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以便此地參考。更請注意[[Special:diff/2546761|存疑不合理的封禁]]若不妥善遮罩平反,就是一直公然展示。</nowiki>]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69786 那就在此回一句:“問題皆是Zhxy 519多次封禁用戶的程序,造成社群存疑,但因為日常繁忙,本人雖不承諾原諒Zhxy 519,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也就是可同意Zhxy 519按章行使刪除恢復頁面,但涉及封禁用戶的特權,有待另案商榷如何限制Zhxy 519使用之。]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69892 <nowiki>正不正,不是Ericliu1912一人說的就算,但需要社群斟酌[[Wikisource:禁制|禁制]]。</nowiki>]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71332 <nowiki>是有不需要解任的新的矛盾化解方法,例如[[Wikisource:禁制|禁制]]。斟酌[[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就是像Z某封禁他人程序的爭端,公共可看的封禁史若程序不正,就應討論是否遮罩平反,但曾被封的又再犯,或任意封禁的管理又再犯,新舊帳一起算就不是單純的任意翻舊賬,以及可能要短暫反遮罩作公開證據。</nowiki>]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71332 <nowiki>{{反對}}。依照[[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自從[[Wikisource:管理员/Ericliu1912#Ericliu1912(第二次)]]以來,[[Wikisource: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525062100-Jusjih-20250524215000]]凸顯Ericliu1912力求避免Gzdavidwong解任案,同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是啥關係?因此引用[[Wikisource:写字间#c-Liuxinyu970226-20250603224800-維基小霸王-20250602143900]]:"必须全面整肃,包括EricLiu1912"。</no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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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66810 <nowiki>本人保持[[meta: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Suggested_solutions_-_Zhxy_519|於meta的聲明]]:問題皆是Jusjih無中生有,但因為日常繁忙,本人雖不承諾原諒Jusjih,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no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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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总结, 到2025年6月24日 (二) 09:00 (UTC)为止. 没写完待续.--[[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9:00 (UTC)
=== 意见 ===
<small>(限每人1行,表达支持/反对/其它。冗长讨论请写于下1小节。)</small>
#{{反對}}以上提案,根本不如利用[[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以便此地參考。更請注意[[Special:diff/2546761|存疑不合理的封禁]]若不妥善遮罩平反,就是一直公然展示。--[[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2:24 (UTC)
#仅{{反对}}特定日期,建议改为灵活时间段制度,如1年前、2年前等...在未满足特定时间段时的情形仍应允许主动公开(尤其近1年间的封禁记录)以便及时判断相关言论及操作是否具合理性,已满特定时间段的我可以支持不再重提,另外提醒阁下(指RoyZuo),[[w:en:User_talk:RoyZuo#November_2023|随意回退他人评论及歪曲被封禁的理由]]本就已是扰乱行为中的IDHT。--[[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2:30 (UTC)
#{{意见}},翻旧账在中文维基百科都只是论述,没有理由在这边采取更强硬的措施。———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8日 (日) 07:33 (UTC)
#{{反对}}建议直接雪球驳回吧,没有一个用户支持通过的。要讨论也应先由提案人总结现在已经出现的意见,再重提一个更实际的提案,才好达成共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0:48 (UTC)
#{{意见}},不說禁止翻舊賬吧,但是反覆用同一理由提罷免應該是明文禁止的。--[[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12日 (四) 03:10 (UTC)
=== 讨论 ===
本人保持[[meta: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Suggested_solutions_-_Zhxy_519|於meta的聲明]]:問題皆是Jusjih無中生有,但因為日常繁忙,本人雖不承諾原諒Jusjih,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2:20 (UTC)
*要不我提议一个修正案好了:
#所有{{tq|本站}}用户{{tq|(指至少登录本站1次)在任何站点,发生于2年前(原则上以730天计算)}}的任何行为,{{tq|不论是否为其所欲,都应假定合理性,既往不咎}}。也就是说,{{tq|这些行为不可再作为封禁该用户的依据(或是该用户为管理员时封禁他人的依据)}};不可再在讨论中用作指控用户{{tq|(无论是针对其本人亦或其本人针对他人)}}的证据。(毕竟阁下根本无法左右外站是否对本站行为追究后续责任)
#{{tq|但对封禁而言,任何站点当前仍在实施中的封禁,只要不被适当申诉予以推翻,即可继续引用,不受上述翻旧账定义限制}}--[[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3:03 (UTC)
*https://en.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RoyZuo&diff=prev&oldid=1294473273 <u>[[User:Liuxinyu970226]] has been harassing me crosswiki</u>, this time by pinging an uninvolved user under an unrelated section on my user talk page and making misleading comments, for my attempts at mediation for zh.wikisource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3:04 (UTC)
*:{{ping|RoyZuo}} No, that's not a harassing behavior, just a reminder that you should also not revert other users' comments to avoid trolls from or toward you, that's a protect trial, not wrong behavior.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3:10 (UTC)
*:But if you think that comment is really unnecessary, I've withdrawn.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3:23 (UTC)
*In this [https://en.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3ACzar&diff=1294477141&oldid=1294223744 enwiki diff], {{ping|RoyZuo}} above wrongly claimed a so-called "harassement" which I didn't ask Czar to be blocked (only say that that should also be blocked if and when that user really did something that community agrees with their IDHT property, which didn't happened yet), but only a reminder that this user shouldn't be a meatpuppet of other users, thus this user should be largely warned due to their IDHT (Failure or refusal to "get the point").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3:27 (UTC)
* 「一事不再理」是管理員解任投票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Jusjih及Zhxy 519,本來都不能再用此前的理由向對方提起解任投票。至於精神上的「不翻舊帳」,我看是難以規定,如此不過是強壓不滿,提前掩埋社群不和諧因子的「地雷」罷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7:34 (UTC)
*:确实,这种情绪性提案,建议直接否决。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7:40 (UTC)
*: 有關這個問題,雖然解任投票尚在進行,我尤其希望先得到{{ping|Jusjih}}君的明確答覆。文庫社群已經就此紛爭糾纏數年,干擾站務甚鉅,無論起因,顯然已經不少人對此感到厭惡。既然Zhxy 519已經白紙黑字地表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剩下就輪到Jusjih您這邊了。我很誠摯地等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3日 (五) 22:01 (UTC)
*:: (註:對我而言,有關Gzdavidwong的若干瑣事也包含在內,因為那實在是Jusjih跟Zhxy 519更大衝突的一部分而已,都已是一坨舊帳、「爛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3日 (五) 22:16 (UTC)
:@[[User:红渡厨|红渡厨]] 理论上,<u>大家是希望有的人不要把陈年旧事反反复复没完没了地提吧?看看是谁不同意,谁反对这个大家的意愿,谁一定要提以前的事?</u>
:所以实际上,他们反复提,我们也无可奈何,因为有的人拿着无限期管理员权限。
:所以我现在就提出来一个具体的、可以执行的方法,定一个时间点,时间点以前的事就不准再提了。
:就好像<u>整个中文维基文库在那个时间点重生一样</u>。
:同时定一个宽限期,宽限期内忍不住嘴的,大家就算了,大家都忍一忍。
:但是宽限期以后,还忍不住嘴的,那大家就知道是谁一直纠缠不清了,大家就有理由把他们踢走了。
:然后世界清静了,大家就该干嘛干嘛了,可以回归抄书校对的实际工作了。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8:03 (UTC)
::我还是那句话,我反对一个特定时间点,但支持某一时间段之前的不要再提,例如1年前或2年前,而且阁下其实也无法劝阻外站用户提及本站琐事(例如万一这样的“提及”来自萌娘百科、或是OA2021之后那帮被赶走的叛徒所建立的所谓“求闻百科”呢,您还有心思跑到那两个网站说“不许再提中文维基文库”么?ta们如果不嘲笑阁下都算烧高香了,就好像日本政府曾要求中国外交部撤下一幅讽刺绘画,[https://finance.sina.cn/tech/2021-04-28/detail-ikmyaawc2385803.d.html?fromtech=1 结果]却是——置顶了),所以规定“所有{{tq|本站}}用户”绝无不妥。至于为何要求对当前发生的封禁作出适当例外,这当然是基于另一个“囍鵲”案:[[m: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2025/囍鵲]],如果不提及这个案件,将几乎没有可能做到“引以为戒”,反而会误导社群“这个人做错的事跟我做错的事是两回事,我跟ta没半点关系”,对社群恐百害而无一利。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8:14 (UTC)
::就“整个中文维基文库在那个时间点重生一样”一说,我想可以重生,如果现有政策仍旧乱的一锅粥,元维基[[m:PCP|项目站点关闭提案专页(PCP)]]随时欢迎,我无意主动提案,但如果有人提了,我用人格保证我绝对投支持票,而不是反对或中立票。待关闭后本站内容临时迁回[[:mul:|多语言版维基文库]],好好整顿一番后申请按[[m:RFL|语言申请页]]规定重新启动,岂不更加美哉(而且这样做,从多语言版维基文库要回ta们的文言文内容反而觉得容易了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8:35 (UTC)
:::请有事说事,就事论事,漫无边际的发想,话题很新,离题很远,毫无效益。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8:42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现在才多久了?一天都不到,多少人看到了?又是谁在反对?谁在反对某一个时间点以前的旧事不再提,从此整个维基文库重新开始?谁一定要提旧事?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1:25 (UTC)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捅的娄子自己缝补。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1:29 (UTC)
::不管是谁反对,但是我还没看到有支持的,已经说明目前的提案至少也要重新修改,才更有机会通过。一直放着并不会魔术般的就通过了,如果我是一个没时间的不活跃用户,偶尔才过来看到这个讨论,里面全都是各种各样的反对,那我很可能会直接点击×而不是留言。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6:55 (UTC)
:::那麼,閣下就這一點的意見到底是什麼?閣下目前只是拿別人都反對來當理由,自己的真實想法卻不清楚。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12日 (四) 03:13 (UTC)
::::两位管理员已经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再能重新提出针对对方的解任案,看不出本提案的必要性,根据其他反对意见,本提案的可行性也不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08:47 (UTC)
:::::本次投票緣起就是Jusjih屢屢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意圖提出解任,閣下是否追認這一事實?按照他的脾氣,過了半年再來提,閣下是否出手制止?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12日 (四) 13:07 (UTC)
::::::'''提醒'''@[[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离任指引并未明确禁止“一事不再理”,而且现时Jusjih的解任案中,包括本人在内多位反对者已提出有效异议,认为部分解任理由更适合描述Zhxy 519自己。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20:57 (UTC)
::::::我建议当本案被否决之时,同时允许前往[[Wikisource:投票]]区表决我上面提到的一份修正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21:00 (UTC)
:::::::阁下修正案亦缺少讨论,在下反对在此情况下将其付诸表决,请牢记投票不能代替共识。我个人对于上述原案与修正案不论以何种方式划定“不算旧账”的严格的时间点和作为强制性规则两件事的前景都不看好。如果一事(这里的事情,应当是指具体的事项,而非一项提案)在'''流程正常进行'''下已有处理结果,那么不再理会是符合程序原则的——不过我似乎也没有见过要把它明文化的,这可能也很困难,不过我相信即使有人打算违反,那也会被指出来,所以其实大概还好。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0:29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这个流程正常么?目前多位用户反映提案者不分青红皂白强推本页提案,甚至我只是提一个修正案不想竟遭恶言对待,试问谁能支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0:38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首先,我的“流程正常进行”是针对其他就“一事不再理”问题的意见的个人看法中的表述。第二,每个人有提案的自由,他的提案我也不支持,但他这样怎么样算是'''强推'''呢?他把这弄到投票去了吗?这不还是在讨论和形成共识阶段吗?征求意见阶段这么多不同意见,那么这个议案自然是难以通过的,正常过一定时数(这里倒不是说要等十四天)没有更多讨论就可以关闭或存档议案,也可以雪球关闭(不过本地确实很少做这种雪球关闭的处理——这也表明我们可以完善这些规则),除提案者外其他人阻止了吗?从以上看,这样的流程,又哪里不正常呢?老实说,哪怕是一个错到离谱的提案,我们也不妨从中吸取一些经验,而不必一来就是{{Tq|自己捅的娄子自己缝补}}。至于你们俩之间的争议,如果发生在本地而你认为这些是由其不当行为所致,可以提报,如果发生在别处,你也可以提报。最后,我可以再次利申:我认为这个提案——和修正案——都不现实。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0:51 (UTC)
:::::::::雙重標准不是你這麼玩的。上面Eric Liu和Midleading都在提一事不再理,你還一副贊同的模樣,卻單單跑來提醒我。你投票發表意見就發表好了,多扯「有效」就太此地無銀三百兩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14日 (六) 02:51 (UTC)
:::::现在看出来了,他很会说话,用点藉口就把自己真实意图藏起来。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5:35 (UTC)
::::::不敢自称写作有多好,只不过是正常而已,没读过书怎么好意思当中文维基文库的管理员。本人对道家文化感兴趣,这么做是很自然的道理,人家Jusjih都还没有提出来这样的提案,谁知道未来会不会出现新的解任理由,或者是Jusjih会不会想出不需要解任的新的矛盾化解方法,这些都不是“一事不再理”,可以继续讨论,现在就要颁发永久效力的保护证明确实有点为时尚早。Jusjih一直在錄入台灣法律,想要尋求一個公平正義的解決方案也很合理。其他管理員的錄入風格暫時還未知,因此抱歉無法點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4:02 (UTC)
:::::::{{ping|Zbz53321374}}才像是最近刊登台灣法律最活躍的,但不肯討論,而其正確性以及排版,我一人追加校正很瑣碎,因而有請公正管理員注意,甚至勸告。是有不需要解任的新的矛盾化解方法,例如[[Wikisource:禁制|禁制]]。斟酌[[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就是像Z某封禁他人程序的爭端,公共可看的封禁史若程序不正,就應討論是否遮罩平反,但曾被封的又再犯,或任意封禁的管理又再犯,新舊帳一起算就不是單純的任意翻舊賬,以及可能要短暫反遮罩作公開證據。--[[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18:44 (UTC)
::::::::您是管理員,也是錄入台灣法律方面的專家,其他管理員對錄入台灣法律都不太熟悉,還是由您直接多勸告此用戶較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02:50 (UTC)
:::::::::确实,要是连谁是录入专家都搞不清,却硬要保留本站制造概念混乱,我看还不如趁早关站,好聚好散得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03:40 (UTC)
== 有限任期制 ==
第2个方案,有限任期制。
#所有现任管理员,任期到某商定日期为止。(例如2027年12月31日,超过2年后。具体日期待各位商议。)
#任何新当选管理员,任期若干年而非无限期。(例如6年。具体待商议。)
#管理员任期届满前,举行信任投票,通过信任投票方能续任。(通过门槛最低为“支持票>反对票” ,最高为75%(新管理员当选门槛),具体门槛待商议。)
请各位共商。谢谢。--[[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 意见 ===
<small>(限每人1行,表达支持/反对/其它。冗长讨论请写于下1小节。)</small>
#{{反对}}有时间规定任期,还不如两套管理员相关指引都提出修订意见(尤其是就不活跃的管理员定义问题,G打头那位更是心知肚明中的心知肚明),目前管理员行为争议皆起因指引叙述争端,并不是限制任期就能解决的,顺带,当可能通过的下次修订通过后,我请求修订哪个就升级哪个为方针。--[[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2:33 (UTC)
#{{支持}}每个人网络做志愿者公益编辑的精力都是有限的,能投入一部分时间精力来贡献就可以了,不要求终身贡献。任期制可以避免一些人虽然兴趣和精力已经减弱,为了终身保持管理员的“荣誉”,而只是做最低限度的编辑。不过我认为到期后应该直接取消管理员权限,而不是举行信任投票。如果需要管理员权限,可以重新选举。--[[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15 (UTC)
#{{支持}} 但是我想第3點該是所有管理員同時"下課",有意連任者,報名參加新一屆選舉,由有資格投票用戶審視。--[[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3:29 (UTC)
# {{反對}}任期制:管理員處理站務,無論理由多麼正大光明,總是有機會得罪別人;時間久了,整體支持率必然下降。而本站社群基數較小,這一現象比百科等地更加嚴重,且會持續加劇。重點是,越活躍處理站務,就越容易得罪別人,於是更可能導致有能者漸難取得社群多數滿意,最終促使本站管理體系長期失能。本人認為,如果個別管理員沒有明顯濫權問題,則不應予以解任。現有管理員離任指引,雖仍有瑕疵,已經足堪應付此種不端行為。若要避免管理權限淪為所謂「榮譽」,倒是理當考慮提高管理人員活躍度門檻,而不是直接訂下硬性任期限制為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7:28 (UTC)
=== 讨论 ===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这便是我反而害怕的问题,这种定期选举逻辑肇因维基百科那边受[[w:WP:OA2021|OA2021]]影响而被迫如此,但也已导致选举不能灵活进行而造成1.本应可以满足条件新当选上的却奈何为时过早或过晚,过分且无合理理由地强加了自我检讨期;2.某些用户抓住时间要求,刻意赶在某个选举日期前刷满编辑次数,自诩满足参选/当选条件,我不希望本站再因同一原因再发生一次基金会行动。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26 (UTC)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所有管理员同时"下课",那么如果在选举期间遇到多出了大规模侵权内容,甚至大规模编辑战,又该由谁管控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3:49 (UTC)
*:其實還有GS,你們可以請求Global sysop action,不過這不是一個good idea就是了。 [[User:ASid|ASid]]([[User talk:ASid|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7:41 (UTC)
*:简单至极,您是位热心用戶,给您"看守",必不负众望。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3:28 (UTC)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我?没空,真是没空,你们要全体都不行了,管不住了,剩我一个那这wiki还有啥用呢,关站得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3:40 (UTC)
*首先请全体超级低调管理员发表意见,你们是可能受影响最大的人,不发表意见有点说不过去。其次请超级低调用户谈谈看法。我们都知道七八年前这些问题根本就不存在,不用通过投票确认这一事实。但是你们能不能更新更新认识,这里谈了这么多,没人理睬的话岂不等于满篇废纸。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5:4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的确,就像我在U4C案例讨论页问到的那样,我们都需要逐步完善有关指引及程序,并寻求将指引升级成方针(即只要不被再次修订,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遵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6:00 (UTC)
* 另請注意百科此前推出之「臨時管理員」試行,結果是幾乎所有管理員作完一任,涉及各種爭議站務工作,都不足以取得更多支持續任,還有部分倒退跡象。百科如此規模之社群都不過如此,遑論文庫?——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7:37 (UTC)
*: 且要指出,本站新任管理員,已非預設永久任期,而是受[[:meta: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Minimum voting requirements/zh|全域要求規範]],僅有獲得相當支持,始有取得永久權限之可能。這不代表本站不能自訂指引,但我仍覺得弊大於利,理由已於上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7:43 (UTC)
* 大体上同Eric Liu在意见章节的意见。以目前的社群规模,这种安排最终会造成管理员人数大幅下降。而且考虑到管理员之间本来已有大量的矛盾,人越少事情越难处理。除非诸位有最终放弃设置本地管理员的打算,否则还是不建议引入任期制……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4:16 (UTC)
* 不同意管理員積極處理站務必然導致支持度降低,這里管理員自身的行為有待改進才是支持度降低的決定性因素。如遇爭議站務工作,應該首先調查有關證據,征求社群意見,促進形成共識,如此即使產生爭議案件(如剛剛過去的[[m: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Hounding claim on Chinese Wikisource]])也可安然化解。管理員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同意因為管理員自身問題可能導致管理員人數下降,就支持任用條件尚不成熟的管理員,應該和維基百科一樣從嚴要求。如果管理員人數真的下降,我仍會在今後很長的時間內維持高頻度巡查和處理站務,不致使站務陷入癱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02:16 (UTC)
*: 你說的是理想情況,但以本站的社群風格來說,還真不一定。這裡討論的應該也不是「任用條件尚不成熟的管理員」,而是避免管理員因為無私處理站務惹上麻煩。——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09:18 (UTC)
== 解决方法3 问卷调查 ==
为了解决实际问题的第3个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关于“需要管理员或更高权限的操作”,主要就是 assign/remove user group 和 block/unblock user 4件事。(因为不需要管理员权限的操作可以慢慢聊,所有人慢慢聊到天荒地老都无所谓。)
#每个人写下,你自己认为,为了解决维基文库的实际问题,必要的这4种操作。<u>不需要写理由,不要你罗里吧嗦地写一大堆。</u>只要你写“针对谁,干啥”,完了。
#问卷调查截止时间到了之后,归纳所有意见。将所有“<u>至少两个人</u>提出的要求”列出来。
#然后整个文库社群针对所有这些“至少两个人提出的要求”讨论并投票。<p>讨论投票结果出来就完了,代表所有涉及高级权限操作的事都搞完了。其他事情,可以在本地范围内,随你们便慢慢聊吧。
看看你们要不要做这个问卷调查。要公开做还是匿名做。
要匿名做的话,找几个局外人,弄个Googleform/SurveyMonkey之类的匿名调查问卷。匿名问卷的意思是,收集意见的过程其他人看不到,但还是要签名的,保证每个人只交1份答案!至于问卷结束归纳“至少两个人提出的要求”之后,“谁提那些要求”不一定需要公开,因为<u>每一项要求还要经过公开讨论和公开投票</u>。
3rd solution, a questionnaire to find out what actions (that require advanced user rights) should be taken to resolve the problems. That is, assign/remove user group and block/unblock user, these actions. All other things that dont involve these actions can be discussed locally forever and ever. At the end of the survey, <u>make a list of all actions that at least 2 users request. This list of actions will then be discussed and voted on.</u> That resolves everything that requires advanced user rights (i.e. meta/global users / u4c committee). All other matters can be handled locally.--[[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1:59 (UTC)
{| class="wikitable"
|+
! rowspan="2" |用户
username
! colspan="4" |要求
What do you want?
|-
!授权
assign to group
!除权
remove from group
!封锁
block user
!解封
unblock user
|-
|[[User:Example]] <- 样板 SAMPLE ->
|[[User:Test]] 管理员 3个月
|[[User:Test]] 管理员
|[[User:Test]] 永久
|[[User:Test]]
|-
|
|
|
|
|
|}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1:59 (UTC)
:抱歉,我看不出这个调查的用途以及它试图解决的“实际问题”是什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4:06 (UTC)
::你觉得有属于这4种操作的措施,但是因为这里一天到晚瞎吵,什么都做不了的吗?
::如果你觉得没有的话……
::如果所有人都觉得没有的话……
::那么[[m: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Zhxy 519, Jusjih and Chinese Wikisource]]不就完了吗?
::瞎吵一轮到最后原来什么措施都不需要管理员以上的操作的话,那谁喜欢吵就这里继续慢慢吵,其他人就不用搭理那些专门吵架的人了吧?
::如果有属于这4种操作的,那就现在所有人麻利地提出来麻利地讨论投票,两三个月之内搞完,拉倒了。没完没了地吵了几年都不知道在干嘛。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5:09 (UTC)
: 其實解任投票完了以後就沒什麼事了吧?不一定「没完没了地吵了几年都不知道在干嘛」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4日 (六) 17:51 (UTC)
:当然还有很多事了,例如讨论投票资格应该怎么修改以考虑近期编辑次数,管理员不活跃方针是否修订等等,不一定仅限于这个问卷所列出的授权、除权、封锁、解封四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04:16 (UTC)
::老管理员在维基都活跃多年,有深厚的人脉,只要愿意总是能找到朋友来帮忙。除非是不搞小圈子的管理员得罪了一个派系,这种解任投票是没有意义的。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14:42 (UTC)
== 2025年第25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5-W25"/><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5|-{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即日起,您可以[https://wikimediafoundation.limesurvey.net/359761?lang=en 提名您最喜歡的工具]參加第六屆[[m:Special:MyLanguage/Coolest Tool Award|最酷工具獎]]。提名採不具名,將持續開放至6月25日。您可以重複提交問卷以提名多個工具。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3|{{formatnum:33}}件}}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5/wmf.6|MediaWiki]]
'''深入了解'''
* 多年來,基金會職員和技術志願者利用維基媒體API開發了各種工具、應用程式、功能和整合方案,以提升使用者體驗。未來幾年,MediaWiki介面團隊將投資維基媒體Web(HTTP)API,以更好地滿足技術志願者的需求,並預防維基媒體基礎設施遭到濫用。參閱[https://techblog.wikimedia.org/2025/06/12/apis-as-a-product-investing-in-the-current-and-next-generation-of-technical-contributors/ 這篇Techblog文章],了解更多關於團隊的API發展計畫。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5|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5-W25"/>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5年6月16日 (一) 23:38 (UTC)
<!-- 信息由 User:Quiddity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8870688 -->
== <span lang="en" dir="ltr">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of Trustees 2025 - Call for Candidates</span> ==
<div lang="en" dir="ltr">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div class="plainlinks">[[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5/Announcement/Call for candidates|{{int:interlanguage-link-mul}}]] •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Translate&group=page-{{urlencod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5/Announcement/Call for candidates}}&language=&action=page&filter= {{int:please-translate}}]</div>
Hello all,
The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5|call for candidates for the 2025 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of Trustees selection is now open]] from June 17, 2025 – July 2, 2025 at 11:59 UTC [1]. The Board of Trustees oversees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s work, and each Trustee serves a three-year term [2]. This is a volunteer position.
This year, the Wikimedia community will vote in late August through September 2025 to fill two (2) seats on the Foundation Board. Could you – or someone you know – be a good fit to join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s Board of Trustees? [3]
Learn more about what it takes to stand for these leadership positions and how to submit your candidacy on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5/Candidate application|this Meta-wiki page]] or encourage someone else to run in this year's election.
Best regards,
Abhishek Suryawanshi<br />
Chair of the Elections Committee
On behalf of the Elections Committee and Governance Committee
[1] 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elections/2025/Call_for_candidates
[2] https://foundation.wikimedia.org/wiki/Legal:Bylaws#(B)_Term.
[3] 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elections/2025/Resources_for_candidates<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div>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17:44 (UTC)
<!-- 信息由 User:RamzyM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28866958 -->
== 台灣分會2025年6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0.5rem 1rem; background: #fffaf5; border: 1px solid #d7ad9b;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5年6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6/26 (四) 19: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想跟更多台灣維基人互動嗎?不知道台灣有個維基協會,或知道協會但不知道他們平常都在幹嘛嗎?<br>
本次對話時間將進行今年COSCUP議程主題爆料,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1:01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请求修改禁用标题名单==
请移除如下禁用标题名单项。
*标题 "戊午上高宗封事" 已被禁止创建。 其与以下禁用标题名单项匹配: <code>.*宗.* <autoconfirmed|noedit> #傀儡破壞,暫時 (whitelist避免過度封鎖)</code>
*标题 "Category:宗教" 已被禁止创建。 其与以下禁用标题名单项匹配: <code>.*[教敎].* <autoconfirmed|noedit> #傀儡破壞,暫時 (whitelist避免過度封鎖)</code>
并帮忙检查下,还有没有其他不合时宜的禁用标题名单。——[[Special:用户贡献/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 2025年6月23日 (一) 02:45 (UTC)
:已经移除这些敏感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22 (UTC)
::請求公開此名單,可以只讀方式。——[[User:西城東路|西城東路]]([[User talk:西城東路|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4:01 (UTC)
:::该列表是公开的,请自行查阅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14:57 (UTC)
::::查阅链接URL? [[Special:用户贡献/2409:8A55:3966:7D80:F9C0:B08E:A3A:9984|2409:8A55:3966:7D80:F9C0:B08E:A3A:9984]] 2025年6月25日 (三) 07:12 (UTC)
::::问题是,本人搜索「禁用标题名单」,勾选搜索范围「全部」,未找到相应列表。——[[Special:用户贡献/2409:8A55:3969:6960:6CEE:5E60:3C55:887D|2409:8A55:3969:6960:6CEE:5E60:3C55:887D]] 2025年6月27日 (五) 11:14 (UTC)
::::請提供列表鏈接。——[[User:西城東路|西城東路]]([[User talk:西城東路|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8:03 (UTC)
:::::@[[User:西城東路|西城東路]]:请点击访问[[MediaWiki:Titleblacklist]](该名单链接位置各个MediaWiki项目共通)。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1:42 (UTC)
== [[Wikisource:请求保护]]设立存档页并重新排版 ==
适才路过瞄一眼,感觉不少讨论都已日久,可以存档以便当前使用;同时顺便排个版,按时序从前往后,现在这个顺序也是...本地一般也不这么排啊(哭笑)因为是wikisource页面,还是在此征求各位意见,看看是否有什么遗漏不当。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3:52 (UTC)
== 2025年第26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5-W26"/><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6|-{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本週,內容維護工具團隊和機器學習團隊將繼續推出[[mw:Special:MyLanguage/2025 RecentChanges Language Agnostic Revert Risk Filtering|近期變更的新篩選器]],將其部署至最後一批維基百科。該篩選器利用研究團隊所建立的「回退風險模型」(Revert Risk model),醒目標示可能會被回退的編輯,協助近期變更巡查員識別可能有問題的貢獻。該功能將在以下維基百科推出:{{int:project-localized-name-az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la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mk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ml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mr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nn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pa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sw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te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tlwiki/zh}}。未來幾週內,該功能將繼續[[mw:Special:MyLanguage/2025 RecentChanges Language Agnostic Revert Risk Filtering|在本專案涵蓋的其餘維基百科]]推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1964]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上週,[[mw:Special:MyLanguage/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臨時帳號]]已部署至捷克語、韓語和土耳其語維基百科。本週下週,將繼續部署至其他大型維基百科。您可以在[[mw:Talk: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討論頁]]分享您對此專案的想法。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40001]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Later this week, the Editing team will release [[mw:Special:MyLanguage/Help:Edit check#Multi check|Multi Check]] to all Wikipedias (except English Wikipedia). This feature shows multiple [[mw:Special:MyLanguage/Help:Edit check#Reference check|Reference checks]] within the editing experience. This encourages users to add citations when they add multiple new paragraphs to a Wikipedia article. This feature was previously available as an A/B test. [https://analytics.wikimedia.org/published/reports/editing/multi_check_ab_test_report_final.html#summary-of-results The test shows] that users who are shown multiple checks are 1.3 times more likely to add a reference to their edit, and their edit is less likely to be reverted (-34.7%).</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5519]
* 由於軟體更新以及為了符合最新的Unicode標準,有幾個頁面需要重新命名。所有這些變更都與標題大小寫變更有關。橫跨15個維基站點,大約有71個頁面和3個檔案將被重新命名;參見[[phab:T396903|Phab工單]]中的完整清單。開發人員將於下週重新命名這些頁面,並在幾分鐘後透過系統設定更新來修復重新導向和嵌入檔案連結。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4|{{formatnum:24}}件}}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使用者選取靠近頂端的文字時,一個錯誤會導致頁面向上捲動,此問題現已修正。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6402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Editors can now use Lua modules to filter and transform tabular data for use with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hart|Extension:Chart]]. This can be used for things like selecting a subset of rows or columns from the source data, converting between units, statistical processing, and many other useful transformations.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hart/Transforms|Information on how to use transforms is available]].</span> [https://www.mediawiki.org/wiki/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hart/Project/Updates]
* [[Special:AbuseFilter|防濫用過濾器]]的<wbr/><code dir=ltr>all_links</code>變數已更名為<wbr/><code dir=ltr>new_links</code>,以遵循一致的命名原則。舊名仍可作為別名正常運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1811]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5/wmf.7|MediaWiki]]
'''深入了解'''
* 季刊[[mw:Special:MyLanguage/Growth/Newsletters/34|Growth電子報]]新期數發布。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It includes: the recent updates for the "Add a Link" Task, two new Newcomer Engagement Features, and updates to Community Configuration.</span>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6|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5-W26"/>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5年6月23日 (一) 23:21 (UTC)
<!-- 信息由 User:Quiddity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8870688 -->
== 要求管理員<s>就[[Wikisource:申報有償編輯|申報有償編輯]]</s>宣誓 ==
{{ping|維基小霸王}}[[Wikisource:申報有償編輯]]是維基媒體基金會制定的使用條款,因此請問'''是否要求管理員就申報有償編輯(包括不濫用傀儡)宣誓'''?誓詞草稿自[[中華民國憲法]]第48條改作:「余謹以至誠,向全社群用戶宣誓,余必遵守維基媒體基金會包括[[Wikisource:申報有償編輯|申報有償編輯]]的使用條款,盡忠職務,增進用戶福利,保衞社群,無負用戶付託,不濫用傀儡,不授受賄賂干涉社群秩序。如違誓言,願受社群嚴厲之制裁。謹誓。」 <nowiki>~~~~</nowiki>既然[[#重选管理员建议]]僵持不下,也請問'''是否要求任何在任管理員(包括未來新上任的,但非申請未准的)限期(例如14日)宣誓,逾期就自動解任,只能重選,不能申訴'''?此案若成立,[[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也要修正。--[[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17:47 (UTC)
:反对,因为中华民国宪法只适用于台湾,不适用于大陆和港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2:37 (UTC)
:鉴于申报有偿编辑条款适用于各计划,相信重要的是依据相关条款在证据和逻辑链条下审视各项行为;相信这远胜于其他形式化的行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3:54 (UTC)
: 據我所知,無論是否為管理員,都有必要遵守全域方針與指引。另外,目前沒有任何管理員從事有償編輯,將來也很難預見如此,故此一提議未免過慮。——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5日 (三) 06:51 (UTC)
::{{ping|Midleading}}误会了。自中華民國憲法的第48條改作是指文字内容,不涉及不适用于大陆和港澳。{{ping|Ericliu1912}}“沒有任何管理員從事有償編輯”是指目前不足以確定有誰有償編輯未申報。若大量非管理員支持本案,應尊重他們,--[[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21:21 (UTC)
:这个形式很新鲜,可以初步试行看看效果。惟誓词要更简单、有烟火气,建议改作:“上邪,我典此文库,欲请偿于兹任。我将无我,不负乡亲社员。若有私心背德,三刀六洞、天打五雷轰。谨此宣誓。宣誓人:某某。”宣誓时,宜录音、录像,并上传维基共享网站留存存证。[[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1:19 (UTC)
:: 這應該算是侵犯個人隱私,還可能違反基金會隱私政策⋯⋯😅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4 (UTC)
:您好,感谢您@我。对于这个问题,我再想一想。本人从来没有有偿编辑过。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6:26 (UTC)
::同意Ericliu1912存疑Liouxiao的“宣誓时,宜录音、录像,并上传维基共享网站留存存证”恐有“侵犯個人隱私,還可能違反基金會隱私政策”之虞。因此,誓詞末端簽名仍不足?Liouxiao的誓詞草案比有些民國有些“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的[[q:宣誓|宣誓]]更毒,因此我才引用民國總統誓詞改作。我也概不有償編輯。[[#重选管理员建议]]不能建立共識,使得本案最重要的是要求管理員宣誓否,柔性加重管理員的責任心,不必大量重選。編輯不管有償否,最反感的是任何用戶任意用傀儡,包括真人傀儡,因而存疑。--[[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05 (UTC)
:::误会误会,这里“宜录音、录像,并上传”仅仅是建议,非强制要求;但可以鼓励心志坚决的志士仁人这样做,以昭告天下、表明立场。如果是出于个人意愿本意的做法,应该不至于侵犯隐私吧?
:::另外,誓非毒誓则不足以取信于人;后果要形象具体,例如“嚴厲之制裁”就不够具象(窃以为这貌似为民国各类官方誓词的通例句子,但因所指过于含糊、而颇为诟病)。再有,“不濫用傀儡”略显语气松动,是否意味着可以“少量使用傀儡”,或者用何种“傀儡”则不叫作“濫用”?其它令人反感的事项,是否也应加入誓词、以引以为戒?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6:39 (UTC)
:::您好,我想了想,有偿编辑问题对于维基百科确是个问题,因为有人用那个做广告。可是对于维基文库来说,这里应该没什么人会有偿编辑吧?如果真的添加了这个要求,而且所有的管理员都宣誓了,那又有什么意义呢?因为肯定没有人有偿编辑呀。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15:04 (UTC)
:::: 我也想了一下,維基百科出現有償編輯問題,是因為該處流量較大、藉由書寫條目而「正面曝光」的機會更多;但這些因素在文庫都不存在。況且本站純粹是收錄文獻,根本不涉及人、事、物評價等問題;就算是有償錄入文獻,若文獻本身符合收錄標準,又有何不可?所以我認為這嚴格來說算是個「假命題」,至少重要程度有所高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51 (UTC)
:::::提案者在此劃去“就申報有償編輯”,只留“要求管理員宣誓”。仍斟酌Liouxiao的誓詞草案。要避免列出太多令人反感的事宜,我簡化草案成:「余謹以至誠,向全社群用戶宣誓,余必遵守維基媒體基金會的使用條款,盡忠職務,增進用戶福利,保衞社群,無負用戶付託。如違誓言,願受社群嚴厲之制裁。謹誓。」宣誓人<nowiki>--~~~~</nowiki>”。--[[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39 (UTC)
:::::: 我還是覺得這太官僚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日 (三) 14:12 (UTC)
:似乎可以支持,但需要地域中立,不要刻意提及某些地区名词。--[[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01:59 (UTC)
::我的最新誓詞草案不提及任何地区名词。但Liouxiao草案的“上邪,我典此……”更古典、地域中立。缺乏共識,本案投票看似要分段,先確定是否要求全部管理員宣誓。若否,是否只要求未來新的管理員宣誓,就另當別論。再討論吧。--[[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2:50 (UTC)
== 维基文库收录方针之开放性探讨——《回归愿景,海纳百川》已发 ==
{{存档至|Wikisource talk: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
近来,社群内就作品收录标准之宽严,屡有[[WS:DEL|论辩]],此番思潮,实发人深省。为析理明志,以期共识,鄙人已另撰一文,题曰《回归愿景,海纳百川: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现已发于[[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此文旨在探讨维基文库之根本精神,并吁请社群以更开阔之胸襟,审视收录方针。此文并非个人定论,而乃抛砖引玉之作,诚挚邀请诸君直接修改、增补、润饰。维基文库之文脉,仰赖集体智慧之赓续,恳请诸君不吝指教,踊跃修订,以期共襄盛举,早日凝聚社群共识,共谋文库长远发展。--[[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04 (UTC)
:感謝閣下的論述。閣下對社群的憂思和願景,我甚為仰望而敬重。就收錄方針和版權方針,本人意見和閣下所期並不甚一致,將另段落論述。但我認同閣下所言的社群討論中的問題,特別是(一,二,三)逐點。就[[Wikisource:删除讨论#6月]]中紅樓夢選文的討論,各位資深用戶不可忘記新手也是編者,儘管新手常畏與討論,但不代表他們沒有意見,或者他們的沉默代表接受社群的共識。老編者應該如@[[User:Zy26|Zy26]]閣下所爲,為新手發聲,避免所有討論都完全變成精英用戶交換觀點。
:具體在此討論中,各位確有傾向以作品内容意義,價值等劃出界限。本人反思,此舉屬實不可,文庫收錄標準不應依仰作品價值。紅樓夢并不比其他作品更值得收錄,或可以開出特例允許選段。然而我想説,此討論中各位都在避免完全不讓步而在尋求妥協和推遲決定,也都在小心推進討論,避免造成完全對立。以作品内容劃界,在我看來是達成共識的嘗試,而并非濫用資深用戶的聲量。本人的提議是,各位重新考慮立場並繼續討論,但是應放棄以作品價值劃界來達成妥協。任何收錄標準應不依照作品内容,至少適用一切公有領域已出版作品(排除法律作品因其出版要求顯異)。
:就閣下所言「引導」貢獻者,我也深深認同其原則。閣下所舉三國演義詩詞的情境,有一點困難是如何錄入這類文庫編者選集是沒有共識的,我們正在討論的就是這個問題。不僅此案,社群對消歧義命名,編者生成内容,版本分離,都缺少共識。現狀是活躍貢獻者回避討論,在爭議方針上並不互相介入編輯。此種情況下,老編者引導新手難免有顧慮。
:就閣下「{{tq|破除心障,重拾願景}}」的建言,本人想補充,對各個維基媒體專案,「是什麽」和「[[:en:w:Wikipedia:What_Wikipedia_is_not|不是什麽]]」從來都是重要議題。沒有哪個社群願意無限制地減少内容和樣式的限制,而賦予編者完全的自由。「收錄所有自由文本」和「收錄所有已出版的自由文本」并不相同,前者可能超過了一些文庫用戶對專案的理解,這是值得討論,而不適合假設的。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9:09 (UTC)
:: {{ping|Andayunxiao}}阁下宏论,细致周全,于拙文所陈,多有会心,亦有补益,深感嘉许。诚如阁下所言,收录之议,诚为复杂,观点或有不同,亦属常理。尤其阁下对“维基之界”的补充,正切中肯綮。拙文于“结论”部分已明言,维基文库严谨之处,在于坚持“免费、可验证、已出版”之原则,故“收录所有自由文本”确指“收录所有已出版之自由文本”,此乃鄙人立论之基,并非意欲逾越现有共识之范畴,特此澄清。拙文所思,乃在引玉,盼启社群共议。阁下所提社群讨论之弊,与引導贡献者之难,皆为真知灼见。凡此种种,皆赖集思广益,方能拨云见日。阁下所思所虑,深具启发,再次致谢。--[[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00 (UTC)
:::本人閲讀不細,如曲解閣下意見還望諒解。文庫是否要求已出版原則,閣下確指如此,然其他編者也可能持不同觀點,所以仍期待更多討論,本人不回撤先前發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32 (UTC)
:感谢阁下与Andayunxiao阁下长文论述,各论于在下都很有启发性,使人获益良多。自然我与阁下就事情的观察未必全然一致,但我相信这种观点碰撞是有益的。我个人非常赞成您认为对文本价值的讨论应当尽量开放的观点,但我认为这种开放与Andayunxiao阁下认为收录标准不应以作品价值定论的观点应是并行不悖的。维基文库作为图书馆,提供一页不知名清代笔记中之零散记录是很正常的,因为其作品独立形式并不因缺页而遭磨损;但自行把一册笔记抽页展示则未必适宜,哪怕抽出的页面可能是名言警句。因此,收录标准不免需要根据其形式上的诸事项来做决定,而这决定的权力自然在社群——诸位在删除讨论多番交流,正佐证了社群审阅机制仍在进行。自然,这些事项不免错综复杂,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不同意见的参与,我完全赞成这种看法,因此我也认为对于新用户发生以上事宜时,尤应细致引导,多加沟通;当然,这也许能够通过一些工具和机制上的调整来加以改善,例如侵犯版权模板无法跳到对应提删话题而只能跳到版权讨论页面,相当不利新人,我想这应该加以调整。不考虑版权情况时,若教科书可以收录,单篇课文作为子文档收录相信不成问题,但这种情况正是一种结构完整的表现,而非可能带有原创性的选段;就我个人而言,支持单篇课文作为子文档收录与支持红楼梦原文有标题的诗词单独展示在逻辑上是有着一定程度的亲缘性(自然,这不是同一个逻辑),而展示原著无标题的诗词与前述间的逻辑在我看来并没有太多关联。匆匆数言,也许不甚妥当,多请见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02 (UTC)
=== 收錄方針的觀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
本人無力持續參與後續討論,故一處集中寫明本人在[[User:Zy26|Zy26]]閣下發文之前的觀點。如此回復顯然不利分別討論,因此各編者可隨意重構本人此發言,不必等待我意見。如果有新的意見,也需要社群討論後本人再思考。本人假期結束前不會更新或回復。[[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26 (UTC)
==== 主動錄入 ====
我甚少直接向主作品空間的頁面錄入作品,大多以校對頁錄入個別版本。文庫對不同編者,可以是一本本書的書架,法律文書檔案,還可能是[[佛學大辭典|佛學辭典]]。我樂於看到文庫收錄多種結構和形式的自由文本,不希望限制他人編輯。同時,本人對除了單個影印文件整體錄入外的文庫部分缺少熱情。[[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26 (UTC)
==== 文庫自行選段和結集 ====
[[Wikisource:删除讨论#6月]]中關於紅樓夢選文的討論,各位已經厘清,標題的版權非核心問題,文庫編者可以自行命名繞過此要求。我想更值得討論的是:
* 是否允許編者自行從公有領域作品中選段並自行命名?如,可否僅以編者偏好為理由將[[葬花吟]]再錄入一次到(而不是重定向)[[顰兒葬花吟]]?
* 是否允許編者自行從公有領域作品中選段並編集:如[[曹雪芹詩詞選 (維基文庫編)]],[[魯迅日記书賬集 (維基文庫編)]]?
* 如允許,是否允許這些選集的子作品獨立為作品頁,而不是僅作爲選集的子頁?
以上逐點,并非滑坡謬論,也不希望預設情景,而是實在可以討論的議題。本人認爲以上逐點都不滿足已出版的條件,即使所有内容都在公有領域。文庫需要決定的是,允許多少這類編者生成内容出現在作品頁空間。本人意見偏於可以允許第二類的選段,但所選各段不能獨立為作品頁。編者選段的作品應該像編者翻譯一樣,以頂欄或消歧義明確告知讀者這是編者選集,而非流傳或已出版的作品。另外,[[User:Zy26|Zy26]]和各位可能也已建議,在Portal頁面適當地錄入選集類的文字,對此我十分{{支持}},並希望社群有明確支持多使用Portal空間。此點如我理解不對望見諒。[[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26 (UTC)
:私以为虽然标题版权也许非核心问题,但自行命名作为原创行为,恐怕未必适宜作为处理相关事宜的手段。对三个议题,第一个在下持反对意见,因为这在我看来恐怕会导致“摘章寻句”的泛滥。后两者(我相信是同一者)的话,我不确定文库是否能承担这种功能——这听着像是学院的功能。--[[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13 (UTC)
::同意现在这篇论述存在可能不适用维基文库的地方。要编写百科全书请去维基百科。要创建自由的教科书请去维基教科书。要收集名句请去维基语录。要创建研究资料请去维基学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30 (UTC)
==== 版權 ====
此討論實不甚涉及版權。我只想陳述,將後人出版的編輯的公有領域作品去掉今人擬題和增值内容,但又保存編者所選及不選的篇目,刊在文庫或其他網站,在版權期限内,仍然是侵犯後人編者版權的,這一點我相信各位有共識,無需掩耳盜鈴。
我能補充的是文庫爲什麽要執著於自由内容和無侵犯版權。不同編者在文庫錄入作品的動力,有對作品的喜愛,也有保存,整理的願望。自由作品和非自由作品,都有保存人類知識的益處,因此很多文庫和共享資源編輯也可能持 [[:w:copyleft|copyleft]] 或「[[w:en:Criticism_of_copyright|反著作權運動]]」的觀點。同一編者兼有兩種主義并不矛盾,惟文庫自由文本能夠以合法方式二次分發,或者商用,文庫編者花時間和精力錄入自由文本,其價值遠超為本站增加流量。非自由文本則到此爲止,僅能以[[:w:影子圖書館|影子圖書館]]或[[:w:P2P|P2P]]方式分發。因此,反著作權的支持者,可能不值得花時間在内容網站上錄入這些非自由文本的,可考慮支持非自由文本的流通網路和私人收藏。[[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26 (UTC)
:同意。--[[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13 (UTC)
==== 消歧義 ====
文庫的所有作品都應盡量平等的消歧義。每個作品頂端都應該有適當的到導引,消歧義頁的連結,讓讀者找到需要消歧義的其他作品,無論具體何種模板。命名方針上,應該有一個辦法協調編者和讀者對無後綴條目的偏好。應該讓讀者意識到,消歧義後綴是技術原因所加,非作品優劣差異。[[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26 (UTC)
:赞成阁下的观点,长期而言,多版本平等展示是合理的前景。--[[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13 (UTC)
=== 其他討論 ===
* {{ping|Zy26}}是否可以邀請您將此文章轉載投稿維基百科的社群期刊《維基人》?我想這對於宣揚文庫的宗旨及精神頗有意義,或許也可以吸引更多編者前來建設文庫。——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53 (UTC)
== 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
=== 在提删流程中加入“通知页面创建者”、copyvio和afd模板直链到提删件 ===
读Zy26阁下的论述中关于新人引导的部分有感,提两个问题:
#能否参考[[w: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過程]],将提删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本地本就有[[Template:AFDNote]])列为提删时的操作指引?
#[[Template:copyvio]]和[[Template:Afd]]该两模板是否有可能做到像[[w:Template:Vfd]]那样,链接到具体的提报件?
以上出于便利用户(尤其是新人)和规范流程的目的起见而提出,当中技术小白之处,请轻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30 (UTC)
:现在的两个讨论页都是用户自行去编辑分隔线,和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不同,如果换成每个提报都开一个新章节的形式,链接到具体提报就会更方便,自行编辑分隔线相较开新章节也对新人更有门槛。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6 (UTC)
:提报方面甚至可以学习Commons使用自动化脚本提报+通知贡献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7 (UTC)
:由于是技术问题(再次利申小白),在此先向界面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咨询上述内容包括Teetrition阁下意见是否有可能实现(题外话:话说本地是不是只剩下一位界面管理员了?),以便决定是否接续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41 (UTC)
::可以学习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每个月份设置一个提报页面。这样对提报页面版面变动较大,如果通过的话建议从下一年1月1日起实行,届时可实现提报模板直接链接到案件。
::至于小工具,我只能说对于目前较低的提报频率,还不需要投入开发和维护成本去开发小工具。本人现在是唯一界面管理员,元维基全域方针规定至少要有两个界面管理员,本人目前未辞职为非法界面管理员,建议尽快选举另一个界面管理员,否则本人可能被迫辞职。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0:34 (UTC)
::: 本人依然認為可以選舉{{ping|Shizhao}}為介面管理員。或是問問有誰適合擔任?我目前仍是有限期管理員,不適合兼理介面管理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m:Interface administrators]]僅建議社群有至少2人懂JavaScript,並未要求必須有2名界面管理員。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30日 (一) 07:32 (UTC)
: 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再拆分成章節,恐怕無助於事。其實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即可,不需要更改格式。本人認為,漸進改革試試水溫比較得體。——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请问{{tq|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是否能达致和百科vfd模板类似的效果,即点击后可以连接至案件本身?其实正是因为“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着实让人翻找不易,尤其是新手被提删时可能困扰何处回应或查看案件详情,故才有此议,若能不用大改而达致相同或接近效果,自然是好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9 (UTC)
::: 比方說,你可以從[[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28114600-银色雪莉-20250626173000|這個連結]]直接通到我的留言。除了自動化可能困難(需要手動通知),其他問題應該不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3:37 (UTC)
::::我的本意是希望当用户打开[[Translation:百字明咒短釋]]或发到用户讨论页的[[Template:AFDNote]]能够使用户一键直达提报讨论处——自然,最好是自动化的。只能手动添加留言直链的话,忧虑没有太多用户会注意填写。不过我最主要的,还是希望推行第一点,即明确要求提删时应使用[[Template:AFDNote]]或留言告知页面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31 (UTC)
::::: 本站似乎沒有Twinkle工具,所以任何通知本來就是手動。至於是否添加直接連結,我想大可以鼓勵。另外,現在刪除討論就一頁,所以祇要有通知,不管有無直接連結,受通知者應該都不難找。——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本身悉知“本来就是手动”,因此才请教各位是否有自动化可能性,我想即使“本来就是手动”,在此基础上探讨自动化可能性——即便只停留在探讨——总是好的,求上得中,求中得下嘛。虽然就一页,但客观讲确实篇幅并不短(其中在下又臭又长亦略有“贡献”doge),新人未必好找。还是那句话,我抛砖。眼下第一点似乎还没有什么反对意见,期待各位更多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17 (UTC)
:::::::理解改为章节模式后也方便存档(虽然本站并没有自动存档机器人),最终删除的作品姑且不论,至少对于那些标记保留的作品,对后人提删更有参考作用(比搜索存档来得直观)。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03 (UTC)
::::::::我自己倒没有太强烈的偏好——能自动化,怎么都好;不能自动化,就无所谓了(笑)反正这项如果没能共识,能把其他谈下来也很好。您对提删需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3:33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1:51 (UTC)
:::::::::{{意见}} 如果这项通过以后有的用户像[[User:红渡厨|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需要怎么处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44 (UTC)
::::::::::你非要扯上我是干什么?维基百科都不要求强制通知,你不是很喜欢扯维基百科怎样怎样吗?这会儿你又不说维基百科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2:54 (UTC)
:::::::::::现在还没有通过要强制通知呢,通知不通知随便,只是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57 (UTC)
::::::::::::你明知{{tq|通知不通知随便}},非要把我扯上是干什么?还跟我写上一句“{{tq|像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你没事找事吧你?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05 (UTC)
:::::::::::::我说的是真话吧,2025年至今没见过阁下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如果阁下反对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应该在这里表示反对啊,通知阁下过来有必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16 (UTC)
::::::::::::::那麻烦你别像我做错事了一样的口气在这里讲话。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29 (UTC)
:::::::::::既然阁下来了,如方便时能否请阁下谈谈您对关于本话题下两件的看法?毕竟阁下是两项讨论的常客——其实我本意是准备在整理好2.0版本(即收集一下初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改善件)再请包含阁下在内的活跃于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的用户等提供意见的,不过既然阁下来了,相请不如偶遇。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4 (UTC)
::::::::::::#关于删除讨论,我的意见是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不应强制。因为在删除讨论这方面更有经验的维基百科同样没有强制要求;
::::::::::::#关于版权讨论,我的意见是不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也不反对。因为版权讨论有其特殊性,很多上传者就算参与讨论了,其实自己也说不清楚什么版权不版权的,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说白了还是由那么几个人的讨论结果来决定。提醒不提醒的重要性不大。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42 (UTC)
:::::::::::::感谢。在下粗糙的两项设定主要都是顾虑到照顾贡献者的知情权——我个人认为这是维系社群稳定(尤其是新人)的一个有效因素,毕竟如果自己的贡献在未通知或沟通下被删除——虽然删除的结果意味着它不符合收录方针或版权方针——不免会带来一些情绪上的消极因素,这也可能影响他们的后续贡献的意欲;而且趁此机会给予用户(尤其是新人)在收录方针和版权方针方面的指引,应该也绝非坏事;此外,虽然我并不认为“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但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那么通过引导贡献者参与讨论来让能说清楚的人变多一点,也是好事——那么“那么几个人”的工作量也能减轻了2333。至于百科方面的经验,一来像您之前说的,文库不是百科的附庸——我个人倾向于结合实际情况下的萧规曹随;二来,事实上百科对删除的方针性表述中含有“如可能,应通知页面的创建者”——这或许表面看着不像强制性表述,但我认为这意味着“只要有可能,就要通知”——而我实在想不到有什么主观方面的“不可能”足以阻碍这种在我看来是客观的“有可能”。当然,我认为这样做最重要的作用还是在于完善整个流程,能够照顾到的就照顾一下,减少不必要的质疑和扯皮。不过这当然是我的个人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09 (UTC)
::::::::::::::我同意照顾贡献者知情权,对于此事我不持有反对意见,若日后规定强制提醒,我会照做。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4:26 (UTC)
::::::::::这项没通过以前的情况不必讨论,现时不是硬性规定,不可能要求人遵守。鉴于我认为此项应列入[[Wikisource:删除守则]],而且我认为这条应该是必要性要求,因此我提议的表述是“应通知页面创建者”,所以如果不遵守,就跟普通的不遵守其他方针指引一样,循序渐进处理。我个人对红渡厨阁下对指引的遵守性不持怀疑态度——就我的观察,其在百科存废那边也是正常添加通知模板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1 (UTC)
::::::::::: 其實百科方面[[:w:维基百科:删除#存废讨论|規定]]「如可能,應通知頁面的建立者。」基本就是強制通知。我看過提報者沒通知,導致整個討論以程序無效結案的;甚至沒記錯的話,我自己也在這問題上栽過跟頭。就事論事,文庫方面自不必如此嚴格,但至少「推薦(甚至鼓勵)通知」,我覺得屬於比較穩妥的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日 (三) 14:08 (UTC)
::::::::::::我赞成百科方面的规定基本——在我看来可以说是“几乎”——就是强制通知,理由上述不赘。作为不时参加两项讨论的人,虑及之前一些各方面的争执,强制要求(除了部分规程性快删,下已述不赘)在我看来并不影响提删者任何自由或权益,但确是对被提删者的知情权的保障,也能减免一些不必要的扯皮——推荐或鼓励,还是会有扯皮的;像上面的“几乎”,也会有扯皮。人多的地方,惯例的力量大,人少的地方就不一定了;鉴于此项无伤大雅,我认为不如划成“除非客观无法通知,否则应通知页面建立者”,但求不扯皮——因为我实在想不到“通知”到底能影响提删者什么(PS:再次重申,部分规程性快删应该豁免);如果有,请各位告诉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18 (UTC)
=== 在版权、删除讨论及快删流程中厘清管理员权限使用指引 ===
考虑到管理员兼具普通用户和执行共识用户的身份,为厘清相关身份定位,以便利各方面,在此建议部分参考[[w:WP:CLOSEAFD]]和[[w:WP:SD]],在[[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加入以下要求:
1、在“共识”一节末尾加入“在版权及删除讨论中得出的对被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的共识须由一名未参与该案件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执行。”
2、“快速删除”一节改为:
<blockquote>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l|Sdelete}}模板,'''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br>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有不确定的情况,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del>管理员须避嫌,不得处理自己的快速删除请求。</del></blockquote>
以上,在此征询诸位意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52 (UTC)
: 文庫社群基數較小,我認為不應該直接禁止管理員同時參與任何討論及結案,尤其是在某些共識明確的情況。是否可以增加一些但書,或是弱化指引語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8 (UTC)
::我不排斥根据社群实际情况调整——我又不觉得人多2333但一定的限制是必须的。我看(1)至少要不允许管理员在作为提删者的同时又可以结案,这是基本的程序需要;(2)如果管理员不是提删者但是是参与讨论者,那么至少应使他们在作出处理动作前作必要的共识概括并通知所有参与讨论者,采类似公示的形式(或者说,有点类似[[w:WP:RSN]]),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52 (UTC)
:实际情况是少数几个活跃用户需要管理四十余万个页面,经常审理删除请求、执行删除操作的管理员人数很少,但是可能需要删除甚至完全应该快速删除的页面很多,并且有相当一部分现在还没有任何人提报。有很多快速删除的页面都是我专门查出来,查出来就立刻快速删除而不需要打扰社群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2:49 (UTC)
::也行,不少姊妹项目似乎都没有这一条,我不反对删去此条。但我想征询一点作为删去此条的补充措施,即因应上节在下提出将提删事宜通知页面创建者作为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流程的一部分,快删似亦应将结果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以满足基本的程序需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27 (UTC)
:::同意快删时应当尽量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删除纯粹破坏内容,由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通过添加[[Template:Sdelete|Sdelete]]等模板或者直接清空页面等方式自行要求的快删,或者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已经被封禁的除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3 (UTC)
::::个人认为可以。看看其他用户有无补充,我先把那句拉掉。等最后汇总的时候再合并公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7 (UTC)
:::::還有一種情況只在維基文庫頻繁出現,就是申請移動頁面且不留重定向,或者是移動頁面後申請快速刪除重定向,原因多半是繁簡不當或者是消歧義樣式不當。對這樣的快速刪除閣下怎麼看,本人通常只給新手發送提醒,而老手不需要過度提醒。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03 (UTC)
::::::本地基本没有太多原创命名的空间,都是照原件来,而且[[Wikisource:移动请求]]要经管理员复核,也有其他用户活动,只要所提供依据和资料经审视足以证明,只是更正名称,应该不需要通知页面贡献者。自行移动页面后申请快删重定向,个人其实不赞成这么做——除非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不然想要删重定向还是应该提删除讨论,以免查证不足时实际上删去了可作为有效重定向的一些别名页面。我建议管理员这种情况下方便查资料就查资料,可以保留的就撤销快删,不能保留的直接删掉,按[[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例程刪除”一类,应可不必通知(如果是新人,我赞成您说的提醒一下,这是善意,也是好事,有利于其明晰情况);不便查资料或者吃不准时,可以移交删除讨论,那就自然要通知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1 (UTC)
::::::如果只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这种类别,这种快删我看也可以按“例程刪除”一类,一般应可不必通知——若新人的话,提醒一下当是引导,也无不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3 (UTC)
:::: {{ping|Midleading|银色雪莉}}快速刪除候選通知應該比照普通刪除請求,由提報人而非管理員作出。其他規則也可以準用上述討論中之刪除請求通知程序,不必寫兩套指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前述在谈的作通知者,本身即指提报人——读上述讨论时可把Midleading阁下看作此身份。我的看法是本地当前实况时,程序类快删通知似可省去以合理地简化部分流程——但能上删除讨论者必定是因为非程序类问题,因此应均通知以求程序完善。由此,此二类似仍应有所差别。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24 (UTC)
===2.0([[Wikisource:删除守则]]修订案)===
个人浅见提出后,在上方与部分用户作了些讨论,蒙指正获益良多,在此先行致谢。有鉴前述讨论中似尚未见根本性的反对或否定意见,而原方案亦有不少未妥善处,因此在综合前述各位的指正和意见碰撞下,谨拟出第二版修订方案,以进一步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亦请各位不吝指教。PS:原两话题因均牵涉各项提删流程,是以在此拟合为一件不再分述,各项内容以对[[Wikisource:删除守则]]的修订案的形式综合呈现。
{{比较条文|
<big>'''共识'''</big>
如果你怀疑一篇条目侵犯版权,请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篇条目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有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
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一般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讨论提名,但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可以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配上{{tl|Sdelete}}模板,但''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
|
<big>'''版权讨论/删除讨论'''</big>
如果你怀疑一个页面[[Wikisource:版权信息|侵犯版权]],请加上[[Template:Copyvio]]并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个页面因非版权原因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又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Afd]]并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在提交讨论的同时,请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创建者自行提删除外;另外,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版权/删除讨论的通知(可使用[[Template:CopyvioNotice]]和[[Template:AFDNote]])。
一般情况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并应回避对自己在版权/删除讨论中提报的页面执行结案处理。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Sdelete]]模板并附原因,'''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如有必要时,提报者可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快删的通知。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不符合或不确定是否符合快删标准时,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
}}
====修订说明====
1、修订“共识”一节标题为“版权讨论/删除讨论”,以明晰其含义,并与下文“快速删除”小节的标题保持对应。
2、在提交版权/删除讨论的流程中明确要求提报人在提报时添加对应的页面维护模板和用户提醒模板。
3、有鉴于多年实践中版权/删除讨论一向奉行“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的底层逻辑,为厘清表述,调整“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为“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以保持逻辑上的一致,亦表明相关讨论并非由“资深编辑”把控(原有的表述,“社群认可的编辑”容易被认为是看资历)。
4、强调管理员应基于“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而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操作,并设置要求管理员回避对由其自身提报的页面进行结案操作。版权/删除讨论并非投票,同时亦非字面意义上的“共识决”——那就会沦为另一种投票,而应基于言之有理的说理为大前提;同时,也约束管理员注意执行结案操作的基础与方式。
5、就快删的用户通知不比照版权/删除讨论的用户通知要求一事,个人意见是:快删本意是对明显有问题的页面作出快速应对处理,如果明显的,则这种通知更多是出于一种社群对用户的引导,与删除/版权讨论的可能强争议性的属性并不相同,应可采推荐制而非必要制,且现有删除守则中实际上已列出较仔细的各类流程操作,也一定程度上对此类问题可能导致的处理不当作了约束;如不明显或有争议的页面,应该转交,届时自然会通知用户。因此,更需要的是规范删除/版权讨论和快删之间分流流程、快删的处理流程(包括转交流程)和删除的恢复流程。(PS:作为配套,认为如有需要,或可考虑导入[[w:Template:Db-notice]]并本地化。)
6、对部分用词作了调整,如现行条文中的“条目”等表述,并不适合本地,而各提报流程牵涉的范围又不仅仅是文献,因此一律调整为“页面”。
====讨论区====
由于相关修订为对方针的修订,需要更显著的共识基础;同时,相关版面(1)确实涉及部分相关方针、指引或知识;(2)对在相关版面活动的用户(含管理员)的权责约束有所调整。因此,在此邀请就在下所见活跃于相关版面的用户{{ping|红渡厨|Zy26|Njzjz|Teetrition|Aerotinge|晞世道明|沈澄心|Kcx36|Fire-and-Ice|Andayunxiao|Liuxinyu970226|p=}}(不免挂一漏万,多请担待)及所有管理员{{ping|Jusjih|Shizhao|Gzdavidwong|Zhxy_519|Hat600|Midleading|Ericliu1912|p=}}参与讨论;同时,上述邀请并非意在小圈子讨论,在下谨请其他所有用户若有见解时不吝就此件指正。希望藉此能凝聚共识,对可能是本地最重要的站务之一的版权/删除讨论等内容的相关规则作出必要修订。--[[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28 (UTC)
:关键是本站如何定义“快速删除”标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39 (UTC)
::这里根本就没有提到“快速删除”标准的修订吧,看不出和本讨论有何关联性或者关键意义。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41 (UTC)
::您是说适用快删的情况吗?原守则的“快速删除”一节下方就有列出,您是否认为当中也有需要调整或加添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不妨提出,也可以再作整合。不过快删标准在广义上讲应该大差不差,细分项即使要修订,应该也不至于根本性影响关于快删操作流程等事宜的规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8:14 (UTC)
== Sister Projects Task Force reviews Wikispore and Wikinews ==
<section begin="message"/>
親愛的維基媒體社群,
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的[[m:Wikimedia Foundation Community Affairs Committee|社群事務委員會 (CAC)]]指派[[m:Wikimedia Foundation Community Affairs Committee/Sister Projects Task Force|姊妹專案工作小組 (SPTF)]]更新並實施一套評估姊妹專案(即[[m:Wikimedia projects|由維基媒體基金會 (WMF)支援的維基媒體計劃]])生命週期的程序。
維基媒體運動始終秉持著提供相關、可訪問且具有影響力的自由知識願景。隨著維基媒體專案生態系統的不斷發展,我們必須定期審查現有專案,以確保所有專案仍然符合我們的目標和社群能力。
儘管有些維基媒體專案的初衷崇高,但這些專案可能不再有效地服務於其最初的目標。'''審查此類專案並非放棄,而是對共享資源進行負責任的管理'''——志願者的時間、員工支援、基礎設施和社群關注都是有限的,而隨著我們的生態系統進入一個與我們最初創立時不同的網路時代,非技術成本往往會大幅增長。支持不活躍的專案或未能實現我們目標的專案,可能會無意中將這些資源從更具潛在影響力的領域轉移。
此外,維護那些不再體現維基媒體名稱所代表的品質和可靠性的專案會帶來聲譽風險。一個被放棄或可靠性下降的專案會影響人們對維基媒體運動的信任。
最後,'''如果不停止或重新規劃那些不再有效的維基媒體專案,啟動新專案將變得更加困難。'''當社群感到被過去的每一個決定所束縛——無論這些決定多麼過時——我們就有可能陷入停滯。一個健康的生態系統必須允許進化、適應,並在必要時放手。如果我們期望每個維基媒體專案都必須無限期地存在,我們就會限制實驗和創新的能力。
因此,姊妹專案工作小組審查了兩項關於姊妹專案生命週期的申請,以進行研究並示範審查流程。我們選擇 Wikispore (維基孢子) 作為可能啟動新姊妹專案的案例研究,並選擇維基新聞作為現有專案審查的案例研究。初步調查結果已在 2024 年 9 月 11 日的社群事務委員會會議上進行了討論,社群事務委員會建議就這兩項提案進行社群諮詢。
<span id="Wikispore"></span>
=== Wikispore (維基孢子) ===
以[[m:Wikispore|Wikispore (維基孢子)為新姊妹專案的申請]]已於2019年提交。姊妹專案工作小組決定更深入地審查此申請,因為 Wikispore (維基孢子)不像大多數新姊妹專案提案那樣專注於特定主題,而是有潛力培養多個新創的姊妹專案。
經過仔細考慮,姊妹專案工作小組決定'''不推薦 '''Wikispore (維基孢子)作為維基媒體姊妹專案。考慮到目前的活動水平,目前的安排允許'''更好的靈活性'''和實驗性,而維基媒體基金會則提供核心基礎設施支援。
我們認同該專案的潛力,並尋求社群意見,以確定什麼樣的活動和參與度才算足夠,以便在未來重新考慮其地位。
作為審查過程的一部分,我們與 Wikispore (維基孢子)社群分享了這項決定,並邀請了社群領導人之一 Pharos 參加姊妹專案工作小組會議。
目前,我們特別邀請大家就專案準備情況提供可衡量的回饋,例如貢獻者數量、內容量以及持續的社群支援。這將充分闡明開設新姊妹專案的標準,包括未來 Wikispore (維基孢子)可能會重新申請。然而,這些數字只是提供指導作用,因為任何數字都可能被操縱。
<span id="Wikinews"></span>
=== 維基新聞 ===
在現有的維基媒體姊妹專案中,我們選擇對維基新聞進行審查,因為我們從多方面觀察到維基新聞是最受關注的專案。
自 2023 年姊妹專案工作小組成立以來,其成員一直在會議和社群線上會議上就未履行維基媒體運動承諾的姊妹專案徵求社群意見。[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WCNA_2024._Sister_Projects_-_opening%3F_closing%3F_merging%3F_splitting%3F.pdf <nowiki>[1]</nowiki>][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Wikimedia_Foundation_Community_Affairs_Committee/Sister_Projects_Task_Force#Wikimania_2023_session_%22Sister_Projects:_past,_present_and_the_glorious_future%22 <nowiki>[2]</nowiki>][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WikiConvention_francophone/2024/Programme/Quelle_proc%C3%A9dure_pour_ouvrir_ou_fermer_un_projet_%3F <nowiki>[3]</nowiki>] 維基新聞是評估的主要候選專案,因為來自多個語言社群的人們提出了這項建議。此外,從大多數指標來看,維基新聞是最不活躍的姊妹專案,多年來活動量下降幅度最大。
雖然語言委員會定期開放和關閉姊妹專案的小語種版本,但從未有人提出關閉主要語言維基百科或任何英語姊妹專案的有效提案——維基新聞則並非如此。曾有人提議關閉英文維基新聞,該提議獲得了一些支持,但並未最終付諸行動[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Proposals_for_closing_projects/Closure_of_English_Wikinews <nowiki>[4]</nowiki>][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WikiConvention_francophone/2024/Programme/Quelle_proc%C3%A9dure_pour_ouvrir_ou_fermer_un_projet_%3F <nowiki>[5]</nowiki>],此外同時有一份關閉所有語言維基新聞的提案草案[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Talk:Proposals_for_closing_projects/Archive_2#Close_Wikinews_completely,_all_languages? <nowiki>[6]</nowiki>]。
維基媒體基金會工作人員編製的[[:c:File:Sister Projects Taskforce Wikinews review 2024.pdf|初步指標]]同時佐證了維基媒體運動社群對維基新聞的擔憂。
基於此報告,姊妹專案工作小組建議社群重新評估維基新聞。我們得出的結論是,維基新聞目前的結構和活躍度在現有姊妹專案中最低。姊妹專案工作小組同時建議在諮詢期間暫停新語言版本的開放。
姊妹專案工作小組將對此分析進行討論,並歡迎討論其他替代方案,包括潛在的重組措施或與其他維基媒體專案整合。
目前提到的'''選項'''(可能僅適用於活躍度較低的語言或所有語言)包括但不限於:
*重構維基新聞的運作方式,並將其與其他專案中的時事工作連結起來;
*將維基新聞的內容合併到相關語言的維基百科中,亦可能合併到新的命名空間中;
*將內容合併到相容授權的外部專案中;
*封存維基新聞專案。
您的見解和觀點對於塑造這些專案的未來至關重要。我們鼓勵所有有興趣的社群成員在相關討論頁面或其他指定的回饋管道分享他們的想法。
<span id="Feedback_and_next_steps"></span>
=== 回饋與後續步驟 ===
如果您有意參與討論這些專案的未來發展和審核流程,我們將不勝感激。我們正在設定兩個不同的專案頁面:[[m:Public consultation about Wikispore|關於維基孢子的公眾諮詢]]和 [[m:Public consultation about Wikinews|關於維基新聞的公眾諮詢]]。請在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7日之間參與,屆時我們將總結討論內容,以便推進後續工作。您可以使用自己的語言撰寫意見。
同時,我將於7月16日星期三11:00(世界協調時間)和7月17日星期四17:00(世界協調時間)主持社群對話(通話連結即將發布),並將在維基媒體國際會議上進行更多討論。
<section end="message"/>
-- [[User:Victoria|Victoria]] on behalf of the Sister Project Task Force, 2025年6月27日 (五) 20:57 (UTC)
<!-- 信息由 User:Johan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Johan_(WMF)/Sister_project_MassMassage_on_behalf_of_Victoria/Target_list&oldid=28911188 -->
== 部分文档的标题长度超出MediaWiki允许的上限 ==
部分文档的标题长度已超出[[:mw:Page title size limitations|MediaWiki的页面标题长度上限]](即255字节),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2年/第24号]]中的[[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退役军人部 应急部 体育总局 医保局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5期(总第321期)]]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这些页面应当如何命名?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30日 (一) 11:32 (UTC)
: 可以考慮比照維基百科,建立一種技術限制的命名及標註方式。當然MediaWiki如果能放寬,那是最好,但應該不太可能😅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30日 (一) 11:45 (UTC)
:用{{template|long title}}模板即可。可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二百三十二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州区等五十九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二百三十二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州区等五十九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 [[User:Ewan0707|Ewan0707]]([[User talk:Ewan0707|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15:03 (UTC)
:可以用阿拉伯数字,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天津市蓟州区等59个试点县级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 [[User:西城東路|西城東路]]([[User talk:西城東路|留言]]) 2025年7月3日 (四) 03:13 (UTC)
::我给出的例子都没有数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2:52 (UTC)
::: 話說這種法規有沒有官方或常用簡稱啊?——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4日 (五) 12:21 (UTC)
:到字数截断就可以了,除非到字数截断会导致重名(在255字节之后才有差异的情况)。即便有上方被移动的例子(先不去讨论这个移动是否合理),显然不是所有标题里都有数字,也不是所有数字都适合改成阿拉伯数字。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7月5日 (六) 09:49 (UTC)
== 2025年第27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5-W27"/><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7|-{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所有維基百科現皆已啟用[[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ampaignEvents|CampaignEvents擴充功能]]。該擴充功能讓維基人更容易在維基上舉辦參與編輯松、維基專題等協作活動。該擴充功能有三大功能:[[m:Special:MyLanguage/Event Center/Registration|活動報名]]、[[m:Special:MyLanguage/CampaignEvents/Collaboration list|協作清單]]和[[m:Campaigns/Foundation Product Team/Invitation list|邀請名單]]。若其他維基想啟用該擴充功能,請見[[m:Special:MyLanguage/CampaignEvents/Deployment status#How to Request the CampaignEvents Extension for your wiki|部署資訊頁]]的說明。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防濫用過濾器維護者現在可以在[[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AbuseFilter|防濫用過濾器]]中設定[[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IPReputation/AbuseFilter variables|匹配IP信譽資料]]的規則。IP信譽資料是與IP位址關聯的代理和VPN資訊。IP信譽資料不會公開顯示,也不會因一般使用者所執行的操作而產生。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54599]
* 現在,當有人在支援的瀏覽器中使用網頁瀏覽器的「在網頁中尋找」功能(<kbd>Ctrl</kbd>+<kbd>F</kbd>或<kbd>⌘F</kbd>)時,[[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Collapsible elements|維基頁面中可摺疊部件]]內的隱藏內容會自動展開來。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27893][https://developer.mozilla.org/en-US/docs/Web/HTML/Reference/Global_attributes/hidden#browser_compatibility]
* [[File:Octicons-gift.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願望清單項目]] 本週稍晚,新功能「[[mw:Special:MyLanguage/Help:TemplateData/Template discovery|收藏模板]]」將在所有專案推出(英語維基百科除外,預定下週推出)。該功能先前已在波蘭語和阿拉伯語維基百科、義大利語和英語維基文庫試行推出。使用者可以用該功能將模板加入「收藏清單」,方便新手和資深貢獻者透過模板對話框來調用和探索模板。視覺化編輯器和wikitext編輯器中均可使用該功能。該功能屬於[[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Focus areas/Template recall and discovery|社群願望清單的一個重點領域]]。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1|{{formatnum:31}}件}}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有個錯誤導致通知重複發送,此問題現已修正。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710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5/wmf.8|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7|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5-W27"/>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5年6月30日 (一) 23:40 (UTC)
<!-- 信息由 User:Quiddity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8917415 -->
== 為使用者命名空間禁止索引事 ==
有些編者會將待錄入或待整理文獻放在自己的使用者子頁面,也有不少使用者頁面是為了其他個人用途。這些頁面多半不是正式的內容頁面,但在網路上能夠搜尋,可能引發讀者誤會(比方說我今天搜鄧小平「復出」決議就搜到某篇沙盒)。所以本人希望比照百科經驗,推動使用者命名空間一律禁止索引(NOINDEX)。以上,請社群商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11:42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1:52 (UTC)
:{{赞成}},以免误导。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15 (UTC)
:{{支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2:52 (UTC)
:{{支持}} 本人的已废弃沙盒里保存着未校订的[[User:Midleading/sandbox|修真十书上清集]],因为主命名空间未录入,导致该废弃沙盒浏览量高。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3日 (四) 13:22 (UTC)
:这个[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94129692/answer/1219156457 已经对站外用户造成误导了]。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9:00 (UTC)
::题外话:这好像确实是那本词典的内容?[https://koktai.github.io/#/169]不过我仍然是赞成禁止索引使用者命名空间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9:14 (UTC)
:::这些页面已经提交过删除讨论。目前正在等待{{ping|Jusjih}}检查是否重复内容再删除,但是[[User:Jusjih|Jusjih]]无回应。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9:25 (UTC)
== 制订机器人方针 ==
现时[[维基文库:机器人]]除“机器人提议”和“机器人注册”2个讨论串外,仅规定“本wiki允许[[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Global_bots|全局机器人]]和[[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Automatic_approval|自动批准的机器人]]”,而没有其它规定。经审视本站各机器人账号,发现以下问题:
*有的机器人未经批准就添加任务;
*有的机器人长期不活跃,机器人账号可以远高于人类编辑的速率操作,编辑和日志操作默认从最近更改中隐藏,此类账号若被盗而用于破坏将造成更大危害,因此如同IP封禁豁免者和管理员等一样,长期闲置的账号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获批的任务已不能再执行(例如维护跨语言链接等),早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没有在用户页使用{{tl|Bot}}正确标注信息。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1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350bot}}
|{{U|Fish bowl}}
|<bdi>2024-05-03</bdi>
|经人工审批写入生僻字
|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2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CrowleyBot}}
|{{U|Crowley666}}
|<bdi>2021-10-11</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关于删除wikisource名字空间下所有跨名字空间重定向的提案]](任务已完成?)
用Wikidata取代跨语言链接(任务已完成?)
未经批准运行错字修正等任务
|是
|-
|{{U|Njzjzbot}}
|{{U|Njzjz}}
|<bdi>2023-01-06</bdi>
|导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
|{{U|Yinyue200Bot}}
|{{U|Yinyue200}}
|(从未运行,2022-09-04取得权限)
|导入国务院文件
|是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5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Alexbot}}
|{{U|Alexsh}}
|<bdi>2009-11-15</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机器人用户页列出了其它任务,但没有经过批准)
|
|-
|{{U|AvicBot}}
|{{U|Avicennasis}}
|<bdi>2020-02-20</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
|-
|{{U|AvocatoBot}}
|{{U|Avocato}}
|<bdi>2012-09-16</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U|Interwiki-Bot}}
|{{U|DeirdreAnne}}
|<bdi>2011-03-05</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自动批准)
|
|-
|{{U|KtBot}}
|{{U|KaiesTse}}
|<bdi>2009-01-24</bdi>
|“协助导入工作”,实际执行修正标点等任务
|
|-
|{{U|Liangent-bot}}
|{{U|Liangent}}
|<bdi>2012-04-05</bdi>
|录入文本等
|
|-
|{{U|P-bot}}
|{{U|PhiLiP}}
|<bdi>2011-04-13</bdi>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由原行政员Vipuser授权)
|
|-
|{{U|Vizbot}}
|{{U|Viztor}}
|<bdi>2019-08-15</bdi>
|替换过期的模板、进行格式性修正等
|
|-
|{{U|Wikisource-bot}}
|多名用户
|<bdi>2018-08-10</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18#Bot_rights_for_User:Wikisource-bot]](任务已完成?)
|
|-
|{{U|タチコマ robot}}
|{{U|とある白い猫}}
|<bdi>2017-03-21</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制订一套正式的机器人方针,明确审批程序,并参考[[: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引入复核申请、活跃度要求等机制。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31 (UTC)
:通知其余几位使用机器人的用户:{{ping|Kcx36|Liouxiao|Midleading|維基小霸王}}(请{{U|維基小霸王}}在{{U|Wmr-bot}}用户页添加{{tl|Bot}}标注机器人操作者信息,谢谢!)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47 (UTC)
:可参考以下站点的活跃度要求:
:*[[: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中文维基百科]]: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一星期通知期
:*[[:en:Wikisource:Bots|英文维基文库]]:机器人或用户超过2年不活跃+30天通知期,须回应并运行机器人方可保留权限
:*[[:ja:Wikisource:ボット|日文维基文库]]: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
:*[[:meta:Bot policy|全域机器人]]:机器人超过1年未在允许使用全域机器人的wiki编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55 (UTC)
::结合本站活跃度,理解超过2年不活跃的标准比较妥当?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2:01 (UTC)
::本站IP封禁豁免者目前是没有活跃度方针的,允许长期闲置。建议要求通知不活跃机器人,本地缺乏行政员,重新授权会导致机器人重新启用延迟。本站很多页面分类通过header模板中theme参数录入,而不是直接添加分类,因此必须使用机器人而不是小工具才能进行批量维护,至少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把机器人权限作为[[w:Wikipedia:AutoWikiBrowser|自动维基浏览器]]权限使用以维护大量页面,标记含有{{tl|PUA}}的页面,录入原文等等。而且有些机器人(至少包括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维基共享资源执行耗时很长的[[Wikisource:专题/影印书籍上传|大批量上传]]和维护,可能会需要2年甚至更长时间。本地看不到这些贡献,但不代表这些机器人在本地不再活跃或者账号被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4:02 (UTC)
:::在其它wiki运行即表明仍然控制账号,但如果是超过2年在各wiki都完全没有活动,我认为仍然要认定为闲置账号,此时虽有重新启用延迟,但继续保留权限的好处恐不足以抵消其风险。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4:57 (UTC)
:::另外如果通知后仍长期未回应,则表明用户近期无意继续使用该权限,宜需要时再重新申请权限。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02 (UTC)
: 考慮本站實況,本人認為可以設定一段活躍門檻(比方說兩年?),但同時引進通知制度,即若機器人操作者於期限內明確表達希望保留權限(且未有不當行為),則一般從其意願。這樣可以確保操作者足夠活躍,或至少能夠掌握機器人。至於是否要計入全域活躍程度,本人沒有特別意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4日 (五) 05:01 (UTC)
:另外,如果机器人出现任务已结束、运行未批准的任务等情况,也应当能被申请复核。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28 (UTC)
== 接受 [[维基文库:繁简处理]] 成为指引 ==
[[维基文库:繁简处理]]已经使用一年半,且未见到有用户作出重大修改,因此询问社群是否支持其成为维基文库指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21 (UTC)
:支持。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10:01 (UTC)
:{{支持}}。另,在下微调了下语序,应该没有破坏原意,请阁下看看妥否。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12:29 (UTC)
j2dy93c20d2vejar5mjawzvoruty6kn
2575699
2575537
2025-07-08T00:05:46Z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32075
/* 2025年第28期技術新聞 */ 新章节
2575699
wikitext
text/x-wiki
__NEWSECTIONLINK__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 next = [[/存档|存檔]]
| shortcut = [[WS:S]]<br />[[WS:VP]]
|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changes|更改用戶名]]請另頁申請。目前中文維基文库共有{{NUMBEROFACTIVEUSERS}}名[[Special:ActiveUsers|活跃用户]],沒有行政員,暫不建議申請。<br>If you can't speak Chinese, we prefer you to comment at [[Wikisource:大使馆|the embassy]] and our volunteers can help on translating your inputs.
}}{{About Wikisource}}{{/topic list}}
== 重写维基文库方针和说明文档 ==
明年中文维基文库即将迎来20周年华诞。一些方针和说明文档已有近20年的历史,让人感觉晦涩难懂,内容过时。我计划明年对其进行大幅修改。对方针的修改尽量不会有争议,如果别人不满意也可以讨论。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4:21 (UTC)
:支持。我半年前就大致整理过一次帮助文档和模板说明,但很多还需要大幅完善。 [[User:Kcx36|Kcx36]]([[User talk:Kcx36|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6:20 (UTC)
:支持,目前很多应当有的文档仅存在于英文维基文库,例如[[:en:WS:V]],[[:en:Help:Index pages]]。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8:42 (UTC)
: {{支持}}:修正案可即時陸續提出,俾便社群分批檢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12月9日 (一) 16:01 (UTC)
:完全{{支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26日 (四) 07:02 (UTC)
:{{支持}}。[[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09:01 (UTC)
:{{支持}}。另外{{建议}}:希望能补上中文特有的东西:异体字如何处理、怎样查询,直排标点符号怎么录入、引号和句号连一起时顺序是否要转换成横排习惯,首行缩进、{{tl|nop}},穿越历史的文献怎么算版权……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2月18日 (二) 14:16 (UTC)
::{{移動至|Index talk:魯迅全集01 (1948).pdf#從校對頁錄入時……|sign=[[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3:26 (UTC)}}
*我认为校对页面和主页面显示不同内容,完全通过软件层面的处理即可完成。每个标点添加{{tl|ia}}太麻烦了。另外,建立忠实原文和现代标点的两种页面也不利于维护。如[[督戎疏紀/卷之一]]和[[督戎疏紀_(影印本)/卷之一]]。一方面我很尊重这样做的编辑很用心,一方面我觉得如果有一天更正错字,需要修改两个地方,很麻烦。最好的做法是能通过软件进行修改,可自动将嵌入包含的页面显示为[[督戎疏紀/卷之一]]的样式。现在chatgpt等llm可以帮助写代码,我觉得咱们可以试着写一个。--[[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2:02 (UTC)
*:我在建立{{tl|ia}}模板前也想過軟件方案,如js工具、lua模組,
*:*js小工具需要審核後方能添加到維基站點。還需要進一步判對當前頁面命名空間是否為無標點文書,如果沒有參數支持,那就要讀者用戶自行手工打開。
*:*lua模組則是方便用於作品頁嵌入時刪去符號,剛好與古文校對頁無標點的目的相反。
*:思來想去讓編輯貢獻者自己來負擔成本還較省事,至少可調可控。花的時間也不過是完稿後敲幾個Ctrl+H作取代的工夫,或是直接丟進python處理。
*:反正這模板只是工具,也還能修改。我就在想著要來把這些標點改成偽元素,使其真正的與實體原文分離。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3:00 (UTC)
*:我見到您提供的模組了,的確是可以照著軟件這個方向去做。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3:11 (UTC)
== 這是什麼字? ==
: (按年度分拆討論,並重新編號)——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月17日 (五) 16:22 (UTC)
:: 請將已完成討論者移除,避免過多占用空間。——[[Special:用户贡献/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 2025年6月23日 (一) 02:58 (UTC)
=== 一 ===
{{移动至|Talk:續武定寶鑑/卷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 二 ===
{{移动至|Talk:勸農節目|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三===
{{移动至|Talk:續武定寶鑑/卷四|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四===
{{移動至|Talk:竹溪遺稿 (鞠溟)/卷三|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7:07 (UTC)}}
===五===
{{移动至|Talk:晚聞遺稿/序|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7:07 (UTC)}}
===六===
{{移动至|Talk:謙齋先生文集 (河弘度)/卷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7:07 (UTC)}}
===七===
{{移动至|Talk:晚聞遺稿/卷三|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7:08 (UTC)}}
===八===
{{移动至|Talk:青泉集/卷之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3:57 (UTC)}}
===九===
{{移动至|Talk:青泉先生續集/卷之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37 (UTC)}}
===十===
{{移动至|Talk:督戎疏紀/自序|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37 (UTC)}}
{{移动至|Page talk:KYTU-BB04492447 督戎疏紀1.pdf/5|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37 (UTC)}}
===十一===
{{移动至|Page_talk:NLC892-GBZX0301010751-250698_使西紀程_二卷.pdf/42|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38 (UTC)}}
===十二===
{{移动至|Talk:竹溪遺稿 (曺克承)/附錄卷之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38 (UTC)}}
===十三===
{{移动至|Talk:竹溪遺稿 (曺克承)/附錄卷之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3:57 (UTC)}}
===十四===
{{移动至|Talk:正字宋公遺稿/卷之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40 (UTC)}}
===十五===
{{移动至|Talk:雪海遺稿/卷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39 (UTC)}}
===十六===
{{移动至|Talk:信菴遺稿/卷之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39 (UTC)}}
===十七===
{{移动至|Talk:信菴遺稿/卷之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40 (UTC)}}
===十八===
{{移动至|Talk:信菴遺稿/卷之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40 (UTC)}}
===十九===
{{移动至|Talk:信菴遺稿/卷之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40 (UTC)}}
===二十===
{{移动至|Talk:明谷遺稿/附錄|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40 (UTC)}}
===二十一===
{{移动至|Talk:朴靈恩遺稿|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41 (UTC)}}
===二十二===
{{移动至|Talk:一松先生文集/卷三|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3:57 (UTC)}}
===二十三===
{{移动至|Talk:一松先生文集/卷四|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07 (UTC)}}
===二十四===
{{移动至|Talk:梧里先生續集/卷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21 (UTC)}}
===二十五===
{{移动至|Talk:漫浪集/卷之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48 (UTC)}}
===二十六===
{{移动至|Talk:漫浪集/卷之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48 (UTC)}}
===二十七===
{{移动至|Talk:漫浪集/卷之三|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49 (UTC)}}
===二十八===
{{移动至|Talk:漫浪集/卷之四|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49 (UTC)}}
===二十九===
{{移动至|Talk:漫浪集/卷之五|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50 (UTC)}}
===三十===
{{移动至|Talk:漫浪集/卷之六|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50 (UTC)}}
===三十一===
{{移动至|Talk:東溪集 (朴泰淳)/卷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51 (UTC)}}
===三十二===
{{移动至|Talk:東溪集 (朴泰淳)/卷三|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51 (UTC)}}
===三十三===
{{移动至|Talk:楊湖遺稿|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51 (UTC)}}
===三十四===
{{移动至|Talk:楊湖遺稿|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52 (UTC)}}
===三十五===
{{移動至|Index Talk:NLC416-07jh001063-79833 空山零雨.pdf|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16:43 (UTC)}}
== 新建模板:允許在page頁面以傳統版式顯示、在主頁面以現代方式顯示 ==
古文需要以兩種方式顯示:現代版式和傳統版式。前者便於閲讀,後者便於校對。一種方法是同時創建兩者,比如[[督戎疏紀_(影印本)/卷之一]]和[[督戎疏紀/卷之一]]。但是這樣太費力,而且難以維護。我創建了兩個模板,以允許在page頁面以傳統版式顯示、在主頁面以現代方式顯示。
{{tl|Transclude pages}}:替代<nowiki><pages/></nowiki>嵌入包含。請看[[夜航船/卷01]]和[[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001卷]]。該模板可以刪除每行閒的“\n”,這樣嵌入后換行閒就不會有空格了。另外,還支持mediawiki的標題目錄。(目前[[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002卷]]還是用傳統方式嵌入,就無法顯示目錄。)
{{tl|Old text page}}:用於在page頁面以還原古書的方式顯示:竪排顯示,刪除標題(==標題==)兩旁的等號,刪除表點,將換行顯示。見[[Page:Ye Hang Chuan part 1.djvu/15]]。但是還有個問題沒有解決,那就是對於太長的文本,原圖就無法顯示了,見[[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23 (1700-1725).djvu/4]]。還請其他維基人幫忙調整。
建好了這兩個模板,只需在校對頁面輸入完整的包含標點和標題符號的文章,即可同時實現在page頁面以傳統版式顯示(按原版式顯示換行)、在主頁面以現代方式顯示(只顯示段閒換行),既便於核對原文,又便於維護。
這兩個模板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以適應更複雜的版式。比如,有的古書會將一些名字靠前顯示,如[[Page:Treaty of Perpetual Peace and Friendship between China and Great Britain (Treaty of Nanking).pdf/40|南京條約]],又比如[[Page:KYTU-BB04492447 督戎疏紀1.pdf/16]]有不同的段前空格。如何在page頁面保持這種顯示方式,在主頁面卻不這麽顯示?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7:20 (UTC)
:那個是[[:w:擡頭]]相關的板式,你可以參考一下我昨天錄的[[使西紀程]]及配套的[[Index:NLC892-GBZX0301010751-250698 使西紀程 二卷.pdf/styles.css|樣式表]]。
:基本上版型都要因地制宜去微調樣式,至少要用到一些標籤語法才會讓文字工作比較簡單。
:此外還有挪抬,即:奉(空兩格)天承運這類的。我手上有兩篇用到這樣的樣式,但還沒發出來,沒辦法做例子。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7:50 (UTC)
::我将模板用在了[[使西紀程]]、[[Page:NLC892-GBZX0301010751-250698 使西紀程 二卷.pdf/3]],请问是否满意。除了作者难以兼顾,而且换行空格已经消失,其他均显示如以前。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9:18 (UTC)
:::我想這樣的錄入方式會失去其條列性質。本件作品為日記形式,有著一貫的體例,故我當初以<nowiki><ul></nowiki>等html元素標籤錄入,這也是為了兼顧其語意結構。這是對一部作品粗讀過,拆解出大致結構後的成果。
:::古文作品不僅僅只是一篇純文字。古人縱然沒有發展出西方的排版、標點、縮排、項目等格式工具,他們仍然用僅有的換行與空格來嘗試形成各種體例,常見的日記、博物志、方志、詩集或多或少都可以受益並應用現代的W3C標準。
:::也是這種隨意性,讓我認為錄入古文會存在因地制宜的必要性。
:::模組是可以提供一個通用的公版,這點仍是具有相當價值的。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9:42 (UTC)
::::稍等我修改一下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9:46 (UTC)
:::::已修改。加入<nowiki><includeonly>*</includeonly></nowiki>即可。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1:59 (UTC)
::::::您对新模板是否满意?如果满意,可考虑将[[Index:NLC892-GBZX0301010751-250698_使西紀程_二卷.pdf]]替换为新式,这样可以大幅让源码看上去简单。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2:22 (UTC)
:::::::首先感謝您的心血,辛苦了。
:::::::對於校對頁的理解,我認為歧異依舊存在。我對校對的理解是,校對頁與被嵌入頁的目標結構應該是對應一致的,或大致相似的。
:::::::兩方的差異僅僅是樣式不同,即文本的表現態樣不同。
:::::::在校對頁有著h3+p+span+p+ul+li+p結構的一頁,在嵌入頁的結構理當一樣。
:::::::而您提供的模板則是在校對頁會推平成p+p+span+p+p+p+p,這是我說的純文字的意思。這些資訊雖然會在嵌入時回來,但兩邊結構實是不同的。
:::::::對於當前絕大部分做OCR的貢獻者來說,這個模板方案確實比一行行敲再兩換行符錄入來得更優秀(無須擔心Wikimedia的p閉合抽風、自動除換行空格、夠用的縮排與樣式彈性、擴展過的語法但大致維持熟悉的Wikitext風格...etc)
:::::::就像視覺化編輯器一樣,相當夠用了。但我是個用慣了直接敲原代碼的人,請容我當前維持能緊抓狠抓、落實掌控的錄書方式。
:::::::至於滿意那可是太滿意了,今天您已經帶給我太多驚喜了,實在是社群之福,還請務必適度休息。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2:59 (UTC)
:::::::感谢!此方案效果甚佳,值得推广。另请问[[Page:NLC892-GBZX0301010751-250698_使西紀程_二卷.pdf/16]]有DL(双行注解)模板,不知嵌入页会怎么处理?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4:25 (UTC)
:感謝閣下示例。我非常認同閣下對校對頁的見解,支持改進現有校對頁嵌入方式,讓直排顯示的page頁面文本能在嵌入后直排或橫排顯示並有適當的格式,並保持page頁的原始代碼的簡潔和易用。
:技術上,除了{{tl|Transclude pages}}所示的刪除換行符“\n”外,另一個可能普遍存在的需求是橫排的分段。以我是新手時錄入的[[紅樓夢(程甲本)/二十]]爲例,現代標準無論直排或橫排都會分開段落,有些地方(如此作品頁來源的5,6頁之間)還可以加大段落距離以起到子章節的效果。但原刻本并無分段,此資訊是缺失的。因此無論何種嵌入技術,包括未來可能的MediaWiki 原生官方支持,都很難避免「污染」原始代碼,加入如{{tl|brop}}但功能相反的模板,或使用<code><nowiki><noinclude></noinclude></nowiki></code>。我在之前的話題[[#直排之技術問題]]之中希望提請討論的也正是這個問題。
:其他的需求如挪抬,縮進,竪排行高和頁面寬,如[[User:Aerotinge|Aerotinge]]閣下所言,大多可以用樣式表微調。對齊可參見{{tl|Center or page}}。因未見社群有共識,故尚未向社群推薦。詩歌的直排轉橫排可能更加困難,因古籍樣式和今天標準相差太大,也許可以先擱置。(未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8:14 (UTC)
::湊合著弄了篇[[康熙皇帝遺詔]]改版,及[[Index:The Kangxi Emperor's Last Will and Testament.jpg/styles.css|配套的樣式]],在擡頭、三抬的樣式部分,請兩位參考、惠賜意見。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8:30 (UTC)
:::已經很好了。請教一個離題的問題:印章裏滿文和中文混排,間距可有規範?如果是正文内排版又有何不同?遺詔原件的印章我看不大清。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6:48 (UTC)
::::不知規範,我那時是湊合著能看就弄上了。
::::斯以為印章不必加入正文,若要加入僅需要確保邊線壓印在年月日上做騎縫章作用。這有個名堂,但我忘記叫啥來著了。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7:08 (UTC)
:另一方面,就直排原文錄入和閲讀而言,社群已經有直排轉橫排,直排轉直排兩種偏好。即使不是古籍,也已經有不同編者對同一主命名空間的作品文字排列方向的爭論。
:私以爲,文字排列方向及其附加產生的排版樣式問題,是維基文庫版本的「[[Wikipedia:字詞轉換處理|維基百科字詞轉換]]」問題。兩者的相似之處甚多:都是源於并存的多種中文標準;都是編者期望以自己熟悉的樣式錄入,或希望展示特定樣式,而不能兼顧其他編者和讀者的需求;都是MediaWiki 原生不支持的。更顯見的是,無論是百科還是文庫,社群都無力長期維護兩個内容同源但編輯分立的頁面。中文維基百科成功避免了可能的分家,而是允許了繁簡并存和讀者自由選擇,還讓其他有類似文字轉換需求的語言社群也因此[[:mw:Writing_systems/LanguageConverter|受益]]。本地社群也應能努力達成共識,推動技術更新,避免校對頁和作品頁「分家」。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8:44 (UTC)
:那麼那些有《 (四庫全書本)》的那些頁面是怎麼搞的?
:比如說《史糾 (四庫全書本)》、《史通 (四庫全書本)》
:難道我們需要刪除這些頁面嗎?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9:32 (UTC)
:成熟可靠的版本什麼時候能開發製作好?現在每天都在微調改動,無法批量使用你的模版。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8:53 (UTC)
已经写好了两个模板的文档:{{tl|transclude pages}}、{{tl|old text page}}。我还提议了一个新的关键字:=。通常来说一页的第一段是上一段的延续,但是有时是新段。此时,嵌入包含仍然视为上一段的继续。如果在第一段前加上“=”,就代表这一页最开始就是新的一段。如[[Page:NLC892-GBZX0301010751-250698 使西紀程 二卷.pdf/4]]。我在两个模板中都加入了对此的处理方式。请检查。--[[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2:18 (UTC)
:再次感謝閣下的貢獻。個人純技術的淺見,標記並判斷首段是否是新段可考慮使用空白元素,如<code><nowiki><span></span></nowiki></code>,<code><nowiki><p></p></nowiki></code>。如覺得過長,也可自訂空白標簽,如<code><nowiki><newparagraph></nowiki></code>,並可專設一個模板<code><nowiki>{{模板快捷名}}</nowiki></code>以方便錄入。這樣可與Wikitext 語言最大相容,避免第三方誤讀頁面的可見文字内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6:09 (UTC)
::我感觉“=”就类似于mediawiki的“==标题==”语法。使用“=”判断,可同时兼容标题,因为标题也是以“=”开始的。wiki的一大用途是chatgpt这样大语言模型的训练语料,只要在文档中写清楚这个语法,他们应该是可以自动判断的。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3月2日 (日) 05:47 (UTC)
:::直接在页面开头多加两个换行就可以标记page中的首段是新段落了,不需要任何新模板或语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2日 (日) 09:27 (UTC)
::::可能并不簡單。原則上[[mw:Manual:Newlines_and_spaces#Trimming on save|MediaWiki手冊#Trimming on save]]說頁首的空格和新行會在保存頁面時保存,在校對頁實測并非如此,而是:
::::* 頁眉空白:則正文首的空格和新行不能保存,之後也不能嵌入(用 pages 標簽)。
::::* 頁眉或正文起首有<code><nowiki><noinclude /></nowiki></code>:之後的空格和新行能保存,嵌入后無論多少都變成一個空格。
::::* 如果頁眉有閉合模板(即正文在模板閉合后開始),則正文首的空格和新行能保存,嵌入后同樣只有一個空格。
::::* 如果頁眉有開放模板,將正文作參數,例如{{tl|old text page}}的用法,依同一[[mw:Manual:Newlines_and_spaces#Trimming on expansion|手冊#Trimming on expansion]],命名參數起首空格不保存,位置參數相反。未測試。
::::* 頁眉空白,正文首有<code><nowiki>{{nop}}\n</nowiki></code>(英文文庫[[:en:Template:nop|用法]]是前一頁末尾), 則<code><nowiki>{{nop}}</nowiki></code>前的空格和新行不保存,之後的保存,嵌入后可正常分段。
::::因涉及MediaWiki parser 和 ProofreadPage 擴展兩處,找到問題所在可能不容易,總之很不符合中文文本編輯的習慣,更勿論直排轉橫排。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3月2日 (日) 19:24 (UTC)
:::理解閣下的想法。考慮{{tl|old text page}}模板將校對頁正文視爲模板參數,那麽確實沒有對參數内語法和MediaWiki 已有語法一致的限制。閣下的方案并無技術上不當之處,而且值得使用。可能多餘的考慮是,技術上,標記語言應該是將單行内成對並在首尾(不計首尾空白字符)的等號群解釋為標題,但<code>= 第一章 = a\n</code>不會渲染為標題<code><nowiki><h1>第一章</h1>a</nowiki></code>而是普通文本。因此,以“=”开始的校對頁可能必須使用專門模板,如{{tl|transclude pages}}才能正確嵌入。如果{{tl|old text page}}也能和預設的嵌入語法協同使用或提供選擇,受益的編者可能更多。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3月6日 (四) 07:45 (UTC)
:{{中立}}诗歌的话,也可能牵涉[[w:美国音乐现代化法案|这个美国法案]]使其美国版权发生微秒变化,这样一来能不能提供演唱版本就成了一些问题。--[[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18日 (日) 05:08 (UTC)
::可是,《世界版權公約》要求美國、中國等締約國不能對外國作品著作權提供超國民待遇。這些問題可由《維基文庫》服務器所在州法院或美利堅合衆國最高法院判定、解決。 [[Special:用户贡献/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 2025年6月23日 (一) 03:02 (UTC)
::看不出来是什么问题,方便的话还请阁下详述。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5:24 (UTC)
==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对公众留言的回复著作权问题 ==
{{存档至|Template talk:PD-PRC-ineligible}}
各位好,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的[https://gzlynew.mofcom.gov.cn/gzlynew/servlet/SearchServlet?OP=getCommentAnswer&id=a96cfdf4593c476981d5f4150690a70b&siteid=ipr&orderFiled=2 2025年2月14日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对公众留言的回复],“《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目的是鼓励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创作,而保险公司章程属于'''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请问该回复是否说明'''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08:31 (UTC)
:单看该回复,确实是认为一切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都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不过这个回复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三条而并非第五条的规定,且仍然可能认为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属于[[w:管理科学|管理科学]],因此该回复的有效性有疑问(它并非法院判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08:40 (UTC)
:同Midleading阁下意见。此外,单凭一句“属于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便将其排除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理由尚不充分:
:# 企业:企业创作、代表企业意志的内容当然可以构成作品(法人作品);
:# 内部:著作权法也保护未发表的作品——更何况公司章程需要登记、股东有权复制,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内部性更弱了;
:# 规范性文件:如果规范性文件不属于作品,那么是否可以认为(至少是PRC的)法律法规不受保护的原因都在“规范性”上?学说上对于法律法规不受保护的依据也不仅仅在于它规范了全体公民。
:即使以上三个因素结合,也似乎难以想象出什么新的化学反应使得其本身不构成作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13:51 (UTC)
:: 关于商务部之回复恐非单纯依据《著作权法》第三条之规定,实乃第三条与第五条之合力。第五条所述“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实与回复中“规范性文件”之含义相近。正如[[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所言,并无相关判例可证“规范性文件”受(或者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可见商务部之回复权威有效,难以轻易推翻。如是,凡'''具有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之“规范性文件”''',自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3月31日 (一) 07:24 (UTC)
:::“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和“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看不出有什么可以联系起来的关系,有立法、行政或司法职能的部门应该是党政机关而不是企业,同时该回复内容直接引用的是《著作权法》第三条的内容而没有提及第五条。不过无论如何,该回复的结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属于公有领域)可以采用,目前只需要讨论是否根据该回复,将所有“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视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五条具有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的文件。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12:47 (UTC)
:::: {{Ping|Midleading}}据[https://gzlynew.mofcom.gov.cn/gzlynew/servlet/SearchServlet?OP=getCommentAnswerByNo&no=722540&siteid=ipr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2025年5月23日对公众留言的回复],校规被归为《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的“其他行政性质的文件”。您认为,在此语境下,校规与“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在性质或适用范围上有何实质区别?--[[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13:42 (UTC)
:::::学位授予权源于国务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14:26 (UTC)
:::::公办学校校规、国企内部部分规范性文件具有行政性质,而民办学校校规、民企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不认为有之。 [[Special:用户贡献/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 2025年6月23日 (一) 03: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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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https://ipr.cupl.edu.cn/info/1737/10922.htm 这个案例],该案例入选最高法发布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某合同“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文字作品,也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其他类型的作品范畴,故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原因是“这些条款本身是根据合同法、其他法律、相关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承包施工的实际情况而制作,但合同条款约定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表达方式较为有限,且准确而简洁的表达方式尤为有限。”公司章程应当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第五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14:50 (UTC)
::对这个案例涉及的文件,需要建立一个版权模板说明本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文字作品,因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属于公有领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16:01 (UTC)
:::已创建{{tl|PD-PRC-ineligible}}用于说明本文件依法不属于作品,属于公有领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2:02 (UTC)
::::已就该讨论建立存档路径。尽管已有判例,我个人建议社群对使用此模板而录入的文献仍应加强留意——即以“已有的例证”范畴来使用,而避免由社群或任意用户自由解释其定义及范围。--[[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21:52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模板本身是否完全没必要限定在PRC?是否构成作品这个点在各国都能适用,只不过最多可能判断的标准有宽有严。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3:59 (UTC)
:::::限定模板适用范围可以让模板的解释文字更清晰,如果要建立一个通用的模板,需要写一个各国通用的相关著作权条文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15:21 (UTC)
== 一篇文章被兩個文件分割為兩部分,如何將兩部分連接? ==
[[十國春秋/卷115]]的文本分屬於[[commons:File:NAJDA-290-0172_十国春秋23.pdf|1]]和[[commons:File:NAJDA-290-0172_十国春秋24.pdf|2]]兩個文件。然而<nowiki><pages /></nowiki>中的index屬性只能傳入一個參數,即只能連接同一文件中的不同頁面。
目前想要在同一頁面展示全文,只能通過引入兩個<nowiki><pages /></nowiki>的方式將全文嵌入頁面中,但在兩個標籤之間處的文本會被打斷並自動換行。如[[十國春秋/卷115]]中前一文件的末頁第60頁和後一文件的起始頁第2頁無法無縫結合。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3月22日 (六) 08:02 (UTC)
:Proofread擴展的設計本意是一個作品僅一個Index:嵌入,所以這種情況需要一點hack,
:可以參考{{Oldid|沙盒|2541062}}來接合,你可以先試著在[[Index:NAJDA-290-0172 十国春秋23.pdf/styles.css|十国春秋23的樣式]]中導入[[Index:Sandbox.djvu/styles.css#L-184--L-191|這段樣式]]。
:只是這種方法可能產生其他排版問題,如果往後有問題須自行除錯、調整。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22日 (六) 17:15 (UTC)
::多謝回復。
::看了一下修復原理,是通過外聯樣式表將標籤結合處文檔流中的塊級元素強制轉換為行內元素。下一行文字自動接續到上一行行內元素的後面。解決方案本身倒是沒多大問題,只是跳出了wikitext原生的渲染框架。
::最為理想的還是利用wikitext解決問題。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3月22日 (六) 18:08 (UTC)
::: {{Ping|囍鵲}}已改成维基文本格式[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Index%3ANAJDA-290-0172_%E5%8D%81%E5%9B%BD%E6%98%A5%E7%A7%8B23.pdf&diff=2565582&oldid=2438992][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5%8D%81%E5%9C%8B%E6%98%A5%E7%A7%8B%2F%E5%8D%B7115&diff=2565583&oldid=2541328]。--[[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15:24 (UTC)
==【紧急呼吁】抢救濒危的美国之音中文及粤语内容,导入维基文库==
各位维基文库的编辑同仁:
我们正面临一个文化与信息保存的紧急关口。由于美国政府已决定停止对美国之音 (VOA) 的拨款,其网站,特别是对华语世界有着特殊意义的中文网和粤语网,随时面临着永久消失的风险。这不仅意味着一个信息来源的终结,更可能是一段独特历史记录的湮灭。
美国之音作为美国联邦政府的产物,其内容属于公有领域,没有版权限制。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机会——在它彻底消失之前,将其完整地迁移、保存在人类知识的殿堂:维基文库。这不仅是对信息的保存,更是对历史、对不同声音、对一个时代片段的尊重与守护。
为了抢救这份可能稍纵即逝的数字遗产,我已经下载了美国之音中文网和粤语网的近期网页内容。它们被保存在以下三个压缩包中,请务必在30天内下载,以免链接失效:
https://ufile.io/f/uut2x
数据格式说明:
*每个压缩包内,每天的新闻被整理成一个单独的文件。
*在每个文件中,每行代表一个网页。
*每行的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原始网页的网址 (URL),第二部分是该网页的HTML内容。
导入请求与协作:
这项工作需要将大量的HTML内容进行处理、格式化,并按照维基文库的标准导入。这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单靠一人之力难以完成。因此,我在此恳请各位,特别是经验丰富的 {{ping|沈澄心|Kanashimi|囍鵲|GZWDer}} 等同仁,能够伸出援手,参与到这项抢救工作中来。
我们可以仿照英文维基文库处理《纽约时报》旧档的方式来组织标题,例如: [[:en:The New York Times/1851/9/24/Earthquake in Naples]]。
我已经创建了一个示范页面,供大家参考导入格式:
[[美国之音中文网/2025/03/05/美国为什么会认为中国传统芯片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对于页面中包含的图片、视频、音频等多媒体文件,请使用 {{tl|VOA file link}} 模板进行链接。
时间紧迫,每一份导入的文档,都是对历史碎片的一次成功抢救。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后人保留不同的声音。
期待您的回应与参与!--[[Special:用户贡献/103.127.219.59|103.127.219.59]] 2025年4月6日 (日) 09:30 (UTC)
: 您好,爲了您提供的數據不丟失,請先嘗試上傳您的數據包到永久存檔平臺如 [http://archive.org archive.org] 等以保證數據始終留存且對大眾可及。抱歉此數據包過大我無力直接操作。另外建議有能力者嘗試使用 Wayback Machine 或其關聯工具嘗試批量整體保存相關網站。
: [[User:Xsgzjmxs|Xsgzjmxs]]([[User talk:Xsgzjmxs|留言]]) 2025年4月10日 (四) 03:15 (UTC)
:抱歉才刚刚看到您的这个呼吁。我也有意参与美国之音文档的录入校对。不知道是否现在是否可以获取相关源文件? [[User:Hamham|Hamham]]([[User talk:Hamham|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01 (UTC)
== [[維基文庫:管理員的離任|管理員的離任指引]] ==
{{存檔至|Wikisource talk:管理員的離任}}
這裡不牽涉上面Jusjih與Zhxy 519爭吵的問題,祇是想吐槽一下指引後面部分劃底線的部分也太多了,而且劃線基準頗為不明。眾所周知「重點劃太多等於沒劃」(而且漢字沒劃線也看得懂吧),能不能去掉一些,僅保留最重要的部分劃線?——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3日 (日) 12:50 (UTC)
: 我個人覺得比較重要的部分,主要是解任投票的性質及要件,例如「管理員解任投票是一個最終手段」這句可以劃線;「至少5張有效票支持解任,也多於反對解任票」也可以;還有「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這段。其他的應該都不需要特地強調。不知社群意見如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3日 (日) 12:54 (UTC)
: 谨赞 Eric 君之见。观此指引,下划线之用繁复,不仅淡化了强调之效(诚如所言,“重點劃太多等於沒劃”),且恐与网页中下划线惯用于标示超链接相混淆。建议削除全部下划线,仅于最为紧要之规则或条件,施以加粗以彰显其重,如此方更简明,且符网页通行之规范。其余关键之时间限制(譬如六月、七日、四十八或七十二小时、三名用户、超出五票以上等),亦可一并以加粗标示,以求清晰统一。--[[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01:07 (UTC)
::我同意,已调整加粗样式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3:59 (UTC)
:我觉得重要的问题是投票过程中出现站外拉票、威胁等情况导致投票不公怎么办。维基百科的安全投票都差点被站外拉票搅黄,维基文库完全有必要对此设立维基百科一样的投票延期措施:“在投票过程中发现存在站外拉票、威胁、使用傀儡等操纵投票情形的,涉嫌操纵投票的用户及傀儡账户作出的投票无效。管理员、当事人和联署人可以延长投票期限至发现操纵投票情形起14日。投票结束后发现存在操纵投票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诉要求宣告被操纵的投票无效并重新举行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3:43 (UTC)
:: 本站屬「小維基」,迄今為止似未有類似情事。但若社群確認有必要,可先行增訂相關條款以為防範。當然,所謂「拉票」亦需要明確定義,或援用百科方面情況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6日 (三) 05:49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Midleading|Midleading]]要不趁现在抓紧时间重新研究一下这个指引的各个方面问题吧?比如说可否讨论对“不活跃的管理员”的定义进行修改?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07:10 (UTC)
:::: 我覺得對於中文維基文庫而言,六個月未有編輯或操作太過嚴格,且毫無必要,應該重新放寬為一年,甚至符合元維基標準之二年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8日 (五) 08:37 (UTC)
:::::現在討論什麼是“不活躍的管理員”可能不是最重要的事,我也沒有意見,現有的要求下,管理員每六個月等到收到提醒的時候編輯一次就可以满足活躍度要求了,最近沒有不活躍的管理員。
:::::現在有必要討論的是如何使管理員解任投票更為正當。如果U4C同意在本地舉行对Zhxy 519管理員的解任投票,這也不是代表Zhxy 519管理員聲稱的Jusjih濫用溝通無效提出無效解任提案的問題就完全不可能存在。這需要在管理員解任投票前的討論及投票中由社群判別。如果提出管理員解任提案起7日內聯署人數不足方針規定的2人,或是提案人或聯署人認為溝通有效,撤回聯署導致聯署人數不足方針規定的2人的,不進入投票階段而宣告無效。如果進入投票階段,我建議和維基百科一樣'''要求投票時必須說明投票理由,未給出理由的投票計為無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14:36 (UTC)
::::::管理員是否瀆職是否有在做事,應成為衡量管理員是否適任的重要標準之一。例如長期未活動(三個月以上)之管理員,如無法給予合適的理由及說明,默認為對待本職工作消極懶惰,依此社區成員可對其提出解任投票。
::::::針對管理員自身的知識水平及編輯能力也納入評價範圍,如出現編輯錄入錯誤等,代表其不具備工作能力,也應考慮解任。
::::::另外由於維基文庫的基礎用戶遠遠少於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數量應該和社群人數匹配才合理,按照目前的人數,管理員人數設置最多不應超過3人。能否減編至3人以下,就看這次改革的成效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15:22 (UTC)
::::::: 「管理員數量應該和社群人數匹配才合理,所以要減編」是很奇怪的論述,本來任何人都應該可以是管理員,不過是受系統安全的考慮而有所限制,所以在社群維持信任的基礎上,管理員自然是越多越好。過去聽過各種舒緩管理員壓力的方案,但從沒聽過要主動給管理員增加平均工作量的。——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9日 (六) 01:15 (UTC)
::::::::若给管理员增加平均工作量,管理员完全可以主动辞职,这样管理员就更少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9日 (六) 05:38 (UTC)
:::::::社群人少可不等于社群(从project scope来考虑)事情会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9日 (六) 05:51 (UTC)
::::::::敢問這個社區目前有多麼繁重的任務需要接近10個管理員處理?
::::::::社區人數跟管理難度當然強相關成正比。脫離現實情況按照詭辯話術,管理難度也可以只和管理員個人責任感相關,沒責任感的管理員可以只掛名卻幾個月無所事事,耍無賴找藉口推卸所有任務和責任,反正也沒辦法把他拉下去。
::::::::目前就是這個現狀,所以我才會出來要求建立退出機制,向良善方面改變。如果無法建立相應規則,那就必須考慮其他不那麼文明的方式解決問題。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13:22 (UTC)
:::::::::Wikimedia这个自愿参与的社区隔几个月编辑几次不是全凭心情么,难道还有人给管理员开工资不成。
:::::::::假使用“收紧不活跃标准”处理滥权问题,当事管理员大可以加倍地滥权,滥权问题解决了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9日 (六) 17:19 (UTC)
::::::::::一點責任感都沒有全憑心情那還做什麼管理員,當個志願者都不及格。
::::::::::管理員手握特權,自然就要制定相應機制加以限制,防止濫權,這跟他是否獲得實物報酬完全無關。管理員對於文章編輯也有超出普通用戶更高的權限。例如鎖定作品等。並非僅限於封禁用戶。收緊不活躍標準自然是為了讓其更為積極的為社區服務。
::::::::::問題的關鍵在於減編,即本人在上面留言所說,管理人數和社區人數應該遵循合理比例,這個社區人非常少,無需那麼多管理員來維護所謂日常秩序,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07:35 (UTC)
::::::::::: 希望你注意到,管理員的主要「責任」不是「維護日常秩序」,而是執行社群共識。本站社群活躍人數相對百科而言不多,但討論內容可不少;刪除討論、版權討論等站務工作積壓如山,雖然本質是由於參與人數不足,管理員沒有執行共識的基礎,但我想不到所謂「減編」對事態有何幫助。何況你也沒考慮到所有管理員都是志願者,不會一年到頭隨時在線,既然不像是公司有「排休」,那給予一定期間的編輯緩衝期,就是穩妥的折衷措施。遑論目前的解任限制純粹是基於安全考量,現行六個月其實很足夠了,甚至有點過頭(據我所知,本站沒有任何管理員被盜過號而發生破壞),所以方提議重新與元維基乃至於全域標準對齊。——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0日 (日) 08:32 (UTC)
::::::::::::維護日常秩序是責任之一,否則不存在濫權封禁。社區共識由用戶自行討論完成,並非每個案件都需要管理員參與才能凝聚共識,執行結果更不需要花多少時間和精力。
::::::::::::從之前和目前現實運作來看,遠遠沒有達到你們所謂的管理員在超負荷運轉工作的程度,恰恰相反,幾乎所有管理者都在尸位素餐,從頭休息到尾。天天都在休假,就沒幾個稱職工作的。對這些人還沒辦法處理。
::::::::::::你說這麼多無非就是怕把你的位置搞掉了,你放心,如果有解任你的那場投票,我肯定行使權利投讚成。至於原因到時候自然會說,我考慮的非常周全,而且出發點單純良善,問心無愧。其他沒必要繼續多說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09:16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0日 (日) 16:17 (UTC)
::::::::::::: 所謂「尸位素餐」,基本上就是對管理員權限性質的最大誤解。當然倒是不怪你,畢竟維基百科那邊持這種思想的同人也很多。——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0日 (日) 16:21 (UTC)
::::::::::::::這裡是非營利組織,不需要老闆來壓榨工薪,和別處營利組織是完全不同的。減編增效是老闆裁員的籍口,減編一定會導致工作效率下降,而增效只不過是老闆可以少付工薪而已。要是有人出資請管理員有償編輯,但又想找籍口停止出資,才需要找減編增效的理由。有義工非營利為老闆工作,老闆才不會說要減編增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6:34 (UTC)
:::::::::::::::限制管理人數,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優勝劣汰當然可以提高效率,選拔人才。你作為現任管理,可能由於重新洗牌遭到波及,從而官官相護,不會支持並不難理解。
:::::::::::::::這事和壓榨不壓榨沒任何關係,即便不支付報酬,社區管理層依然存在人浮於事,管理人數和普通用戶數比例嚴重失衡,導致的人員冗餘的問題。
:::::::::::::::而且如果整個機構都是非營利性的,就沒有所謂機構老闆通過壓榨員工從中獲利這種事,機構中沒有人獲得任何報酬的話,那連老闆這個角色本身都是不存在的。現在基金會官方的意思依然是此類管理事務推給社區自己處理。如果你指的老闆是他們,我的看法是他們對本社區的態度是切割和逃避,對管理員是否減員這件事無意參與。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7:49 (UTC)
::::::::::::::::“{{tq|你作为现任管理,可能由于重新洗牌遭到波及,从而官官相护,不会支持并不难理解。}}”这是[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6%97%A5%E5%BF%97&page=&tagfilter=&type=delete&user=Midleading&wpFormIdentifier=logeventslist&wpdate=&wpfilters%5B0%5D=newusers&offset=&limit=500 Midleading执行的删除日志],这如果能叫做“不活跃”的话我不知道什么人才能够当本站的管理员。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1日 (一) 01:58 (UTC)
:::::::::::::::: 可以看出你似乎堅持著一種「企業管理式」的邏輯,要編定「員額上限」、「工作指標」,去「壓榨」管理員、鼓動他們互相「競爭」,乃至於開除所謂「不夠勤勞」者,以提高「單位業績」。這種過於激進的信念,根本忽視本站管理員(以及幾乎所有維基人)均出於志願且毫無限額的基本事實,看似能產生短期「拔高」的效益,實則是揠苗助長,更將激化編者對立,打擊本願意提供些許幫助的同志,對社群長期維續非常有害。至於其餘「濫權」云云的「滑坡」論述,既然明是為了掀起「黨爭」的陰謀論而來(整個討論在場到處指責他人「拉幫結派」、又給別人劃配什麼「盟友」的大概也就你一位吧?),那就自不必多談了。所謂「三個月活躍期」的幌子,不過是其中一種道理似是而非的表徵而已,背後所整體反映者,實是極為病態的鬥爭思維。顯然編輯維基文庫(或其他任何維基站點)可大不同於營運企業或官僚政黨,而這想必是你所無法理解的。所以社群諸位在鑑於實際考量而保留一定限度的解任期安全機制之餘,無論是否有意參與站務工作,甚至是否在個別治理政策上有所歧異,都應該團結起來,堅決駁斥以上這類殺雞取卵的路數。——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1日 (一) 04:14 (UTC)
:::::::::::囍鵲說的好,建議社群選我當管理員,以便我每3個月“積極的”封禁囍鵲(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0日 (日) 08:45 (UTC)
::::::::::::你要真當上管理員卻胡作非為亂封禁用戶,我肯定投訴到底。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09:18 (UTC)
:::::::::::::你就说“积极”不“积极”吧。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0日 (日) 10:16 (UTC)
::::::::::::::在你眼中,管理員的任務只有監督用戶而已,所以不積極才是對的。否則就是濫權。
::::::::::::::而在你的盟友Eric Liu眼中,管理員的任務種類繁多,目前已經積極工作到需要定期療養三個月上一次線都多餘的地步,所以必須增加人手才是對的。否則就是喪心病狂不體諒管理。
::::::::::::::而事實是,本站事情極少,完全不需要目前這麼多懶惰的管理員,需要的是減編增效。減編至接受適度工作強度、責任心強、自願犧牲個人時間,且人數不超過3名的適任管理員即可。一旦出現消極懈怠,例如三個月不活動,那就應該另選賢能取代之。
::::::::::::::你要是還無法理解我說的,建議你和你的盟友先打一架,勝出的那位再來和我詭辯。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0:47 (UTC)
:::::::::::::::没有什么限制的时候都没见多选出几个管理员,增加平均工作量就能“选贤能”了?你这么搞无非把人力变得更少而已。
:::::::::::::::“{{tq|在你眼中,管理员的任务只有监督用户而已,所以不积极才是对的。否则就是滥权。}}”我可没这么说,我说的是你拦不住管理员“积极地”滥权。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0日 (日) 11:02 (UTC)
::::::::::::::::你爭取選上一次,濫權一次,就知道有沒有人能攔住。
::::::::::::::::其他說了很多你好像也完全不懂,無意再交流。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1:20 (UTC)
:::::::::::::::::这种“拦住”和阁下的{{tq|长期未活动(三个月以上)之管理员,如无法给予合适的理由及说明,默认为对待本职工作消极懒惰}}有任何关系吗?哪怕是收紧到3天,管理员照样能挂脚本滥权。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1日 (一) 04:13 (UTC)
::::::::::::::::::我剛才都說那麼多了,你們兩位都表示完全聽不懂,還有必要繼續交流和提問嗎?
::::::::::::::::::時機到了我自然會對能聽懂我說話的人進行說明。不要沒完沒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09:25 (UTC)
::::::你我意見多有不同,但“這也不是代表Zhxy 519管理員聲稱的Jusjih濫用溝通無效提出無效解任提案的問題就完全不可能存在。這需要在管理員解任投票前的討論及投票中由社群判別”我深表贊成。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4月19日 (六) 00:16 (UTC)
:::::: {{ping|Midleading}}我懷疑這是否有實際意義,因為就解任投票而言,「贊成(或反對)解任理據」本身就已足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9日 (六) 01:15 (UTC)
:::::::中文維基文庫很可能存在一些使用者投票的理由並非是方針規定的合理理由,例如某使用者支持對Gzdavidwong解任並說此管理員過去三個月內編輯不足1次,這就很奇怪,因為方針要求的長期未活動是指連續六個月編輯不足1次,所以如果某使用者給出的理由是這樣的理由,當事人可以追問,該使用者也可以在追問後改票,只是當事人不能單方宣穪此投票無效而已。Jusjih是否濫用溝通無效也存在類似的情形,需要確保双方提出的理由都已經得到投票參與者的充分審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01:31 (UTC)
:::::::: 目前委員會方面似乎傾向先辦理Zhxy 519的解任投票(至少是要保護這類投票),但這又牽涉到社群和諧問題,我個人比較希望雙方同時舉行,一次把帳算清⋯⋯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9日 (六) 09:30 (UTC)
:::::::::支持同时开启两人的罢免投票。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4月19日 (六) 13:59 (UTC)
::::::::::Zhxy 519四次强行回退掉的解任投票早就包括Gzdavidwong。--[[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16:29 (UTC)
::::::::: 補充一下,此處可能有所誤會,我說的是Zhxy 519跟Jusjih兩人,Gzdavidwong這邊目前完全沒看出來有需要提起解任。——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0日 (日) 08:32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的确,上次[[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4#修改認定長期不活動管理員之時限標準(縮短目前標準改為3個月)|讨论不活跃管理员标准修订的存档里]],我也是没曾想过Zhxy那位竟然“自己警告自己”:“最后一次警告。我尊重阁下的贡献,但有贡献不代表可以口无遮拦。”这2句话紧跟着ta自己的“请注意文明。”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6:18 (UTC)
::::::::::另外我反对照搬元维基AAR的2年做法,2年间能改变的事情实在太多,除非本站真的小到极致,不然每2年才编辑几次甚至一次的用户就要当管理员简直搁谁身上都觉得害羞。如果真要问我怎么去修订这个不活跃标准,我的想法是结合[[m:Meta:Administrators/Removal (inactivity)|元维基站点方针]]和[[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長期沒有活動解任|中维方针]]的糅合改编版:
::::::::::#在指定的审阅日期(每年4月1日和10月1日)当天,过去五个月(以150天计)未曾做过在用户贡献或日志中有记录的编辑者可直接提报元维基申请除权,恕不再通知。
::::::::::#在同上指定的审阅日期当天之前五个月期限内,虽作出相关编辑,但未作出任何管理员限定操作(譬如封禁/解封用户、删除/恢复/保护/解除保护页面、编辑受全保护页面等)者给予一个月(以30天计)宽限期,咨询当事人是否仍愿意保留管理员权利,一个月内未回应要求保留权限('''即便仍有编辑''')的话可提报元维基申请除权,如回应保留或移除则依当事人回应。
::::::::::#如有界面管理员等其他管理人员权限,符合不活跃标准时一并解除相关权限。
::::::::::不知道每位阁下(不只是Erucliu1912)是否愿意接受这个版本。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6:40 (UTC)
:::::::::::对了,为了防止有人拿这个“审阅日期”做漏洞文章,审阅日期按UTC本时区00:00计。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6:43 (UTC)
::::::::::::现有方针、提议的方针和元维基方针相比不过是一个管理员每2年编辑4次还是1次的区别而已,有什么必要改得那么复杂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07:50 (UTC)
:::::::::::: 不知道為什麼要改得那麼複雜,即使現行指引都要好一些。——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2日 (二) 08:2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关键是老有人在这个问题上钻漏洞让人很不爽。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3日 (三) 23:47 (UTC)
::::::::::::::所以到底是要支持管理员不可以放6个月假期,还是支持管理员可以每2年编辑不超过5次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4:5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所以说阁下希望本站的不活跃方针允许以下两种情况咯?
:::::::::::::::#某管理员只照常编辑,从不封禁ta人、从不保护页面、也从不删除页面...
:::::::::::::::#某管理员一直封禁ta人、保护页面、删除页面,却从不编辑...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7:05 (UTC)
:::::::::::::::我倾向于不要搞假期制,也暂不寻求重新选举本地行政员(毕竟元维基对行政员选举有特殊强制要求,想想去年中文维基新闻那两个申请怎么失败的就知道了),后者的情况C区已经有人吐槽若干遍“潜水艇管理员”(具体是谁我就不细说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7:10 (UTC)
::::::::::::::::无论是管理员只照常编辑还是只进行管理员操作起码都有一些价值(只进行管理员操作但从不回复[[s: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可能会有争议)。但是如果每2年只编辑不超过5次的话,这些编辑几乎都是用于回复提醒的,令人怀疑这到底是在为维基项目作贡献还是只是在养号。维基文库起码还好点,看看维基语录吧,那里可是真正有永久管理员连续性每2年只编辑一次和进行一次管理员操作,就剩Jusjih一个永久管理员偶尔管理一下了。不过管理员休息一段时间是很正常的,要解决这问题就要禁止管理员休息了,维基百科和共享资源都没讨论清楚的问题,在维基文库这本来就基本不可能解决。所以现在还是建议大家多多申请管理员吧,等到养成了永久管理员账号,你们也可以每2年只编辑不超过5次。{{ping|Ericliu1912}}下次可能会成为永久管理员了,而且在维基语录也是临时管理员,不知道你对这问题怎么想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9:08 (UTC)
::::::::::::::::: 首先我得說,本地反對者太多,我感覺自己很難續任啊(自己看上面的討論)⋯⋯而且我也毫無「申請成功就擺爛」的意思。無論如何,我對於離任機制,始終認為應保持最低限度。因為我一貫將管理員的貢獻視為「加法」而非「減法」,某人有時少來,並不代表他即應當喪失服務的資格。除非能夠證明,他有明確的濫權行為,或者對於社群政策理解有嚴重誤差,否則均不必輕易訴諸解任。——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4日 (四) 09:18 (UTC)
:::::::::::::::::1.只编辑(且编辑的都不是全保护页)从不封禁保护删除,可能刚开始获得权限时对具体操作详情还有所不熟自然值得理解,但长期有这种现象的话,意味着有关用户对管理员这一神圣的社群管制权利恒久缺乏基础知识,以为只是带个小皇冠很好玩,全然不知其背后的社群责任。那么ta们努力了半天当上又有何意义呢,没有这权限照样该好好编辑也能好好编辑。这还不是“昏君”么?
:::::::::::::::::2.只封禁保护删除从不参与编辑,就算这做法有一点点合理性,我们已经拥有了[[Special:Contributions/滥用过滤器|AbuseFilter专用管理员账号了]](任何装了这个扩展的wiki上都默认至少有这个“管理员”,是系统性账号,性质跟机器人一样),一个真人却在干AbuseFilter本体干的事,甚至全然无知其他用户对其意见,当自己能模拟AF,甚至不惜跟AF抢活,把自己整的很自动化一样,这居然还有人能接受?反正如果我看到这类情况,我会毫不犹豫的认为这种“暴君”就是一个Spambot。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9:30 (UTC)
::::::::::::::::::不活跃方针明确指出那只是用于避免管理员因忘记密码造成安全隐患的。其他不适任管理员的因素请通过常规管理员解任流程操作。目前的方针是必须证实管理员有明显滥权或其他严重违反维基方针,而每6个月仅编辑一次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除非从管理员的离任方针中取消这一条款,允许针对管理员只编辑或只封禁保护删除从不参与编辑这两种情况发起常规管理员解任流程。
::::::::::::::::::另外,试问某用户一直在删除讨论、版权讨论和请求管理员帮助中不断申诉使得编辑次数达到了50次,而其他贡献已被删除或是不足50次,那这个用户是否有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11:30 (UTC)
:::::::::::::::::::看了[[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版权讨论和请求管理员帮助中不断申诉使得编辑次数达到了50次,不像合乎“50次正文編輯”。--[[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17:21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避免管理员'''因忘记密码'''造成安全隐患的”得了,以后但凡还记得密码的管理员都不应该被提请除权了,这个流程废废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22:03 (UTC)
:::::::::::::::::::“允许针对管理员只编辑或只封禁保护删除从不参与编辑这两种情况发起常规管理员解任流程。”我反而希望就这两种情况允许'''直接提报不活跃程序''',毕竟这是为数不多可以不经共识就能做出除权决定的情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22:07 (UTC)
::::::::::::::::::::可以不经共识就能做出除权的前提是这个理由本身已经获得了广泛共识。把不同程序混合起来会在有人申诉的时候变得混乱。如果这两种情况允许直接提报不活跃程序的话,当事人还可以根据“但此举只是系统的例行事务,不应视作惩罚”通过申诉恢复管理员权限,这一程序是方针中唯一没有对申诉恢复管理员权限作出规定的程序。如此就变成了该管理员每6个月申诉一次,和当前的情况几乎一样,只是更搞笑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2:52 (UTC)
:::::::::::::::::::::对啊,我也不认为这种除权程序是什么“惩罚”,只是总有些用户故意妖魔化除权程序,搞得人心惶惶。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1:26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综上,我继续冀希望阁下放弃有关避免管理员“因忘记密码”造成安全隐患的这一观点,因为这种情况非常罕见,极少有管理员会忘记密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22:27 (UTC)
::::::::::::::::::::::“忘记密码”只是不活动状态的管理员具有安全隐患的一种情形,不排除还有其他情形。重点是目前方针明确规定管理员长期没有活动可以取消权限的原因是“处于不活动状态的用户拥有管理员权限,是系统的安全隐患,也给维基带来虚假的安全感。”这跟阁下所说的“昏君”或者“Spambot”完全不是同一件事,“昏君”同样可以保护好自己的账户。对这种情况,修改不活跃程序根本就是无效的。这种管理员并不是不活跃,而只是对编辑维基文库不活跃而已,只要一有跟管理员解任有关的消息,很快就会出来解除“危机”,如果一时找不到可以进行的管理员操作,在删除讨论里随便找个正在进行中的讨论强行删除结案也行,维基文库那么多积压的删除讨论,分不清管理员随便关闭一个到底是不是合理的。没事以后,又可以休息6个月。另外,你不认为这种除权程序是什么“惩罚”不代表当事人也这样。理论上除权程序或者是封禁都不是一种“惩罚”,但实际上,已经有管理员想尽各种办法阻止除权程序并且连续多次直接删除针对自己的除权讨论了。看看维基百科,除权程序一通过,当事人直接就再也不编辑维基百科了,像被永久封禁一样,这是一种“惩罚”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4:15 (UTC)
:::::::::::::::::::::::可見大多數管理員對社區不但提供不了多少實質幫助,偷懶耍滑乃其常態,還多貪戀權位,為了賴在職位上,手段無所不用其極。
:::::::::::::::::::::::另外wiki站群管理員是能夠核查普通用戶ip相關信息的,在網絡中這已經是賦予管理員非常大的權力了。若其道德敗壞,為了打擊跟自身政見不合或看不順眼的用戶,私下有意或無意將用戶情報洩露給第三方,造成現實中的危害。請問誰來負責?
:::::::::::::::::::::::我為什麼一直主張管理員這玩意宜少不宜多。總數最多不能超過3人,就是為了最大限度防止此類惡劣事件發生的可能。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4:39 (UTC)
::::::::::::::::::::::::保留页面决定,恕我直言中的恕我直言,不应该算管理员操作,因为至少理论上非管理员用户也可以做出保留。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35 (UTC)
::::::::::::::::::::::::“没事以后,又可以休息6个月。”这恰好中的恰好中的恰好解释了我为什么反对照搬AAR搞2年,因为这样一来用户甚至可以'''没事以后,休息2年。'''2年前的今天,我们还不相信中美会闹到脱钩呢,2年后的今天,中美关税战升级成脱钩战了;2年前的今天,我们以为美国会持续军援乌克兰帮助ta们光复克里米亚和乌东,2年后的今天,连基辅甚至波兰波兹南能不能保住都成了问题;2年前的今天,您可曾想过上海地铁徐泾东站和诸光路站会合并成一个站?2年后的今天,两者合并更名为国家会展中心站...等等,真的有很多世事只需要2年就会发生显著变化,每2年才编辑一两次的用户显然只会就此措手不及,让这类超级低调用户当管理员,简直更像是对社群的大开玩笑,只会让这个维基站点变成一整个笑料。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43 (UTC)
:::::::::::::::::::::::::其他不談。兩年前本人倒是就算到川普會勝選,美中在經貿上會徹底脫鉤。China會因外貿環境惡化與出口密切相關的低端製造業領域大面積倒產導致經濟一路下行直到徹底崩壞。
:::::::::::::::::::::::::相較於社群治理方面最為黑暗的文庫,中文維基百科至少還有最基本的規則底線,建立較為完善的退出機制,能夠保證管理員出現重大問題時,用戶能通過合法途徑將其趕下台。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0:46 (UTC)
:::::::::::::::::::::::::从中美关税战聊到上海地铁车站,有哪一项是和本站直接相关的吗?可以谈谈本站2年间具体的变化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5月8日 (四) 17:34 (UTC)
::::::::::::::::::::::::此外,我建议将上述“自己警告自己”的行为设法排除出有效编辑序列。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52 (UTC)
:::::::::::::::::::::::::所谓“{{tq|自己警告自己}}”很明显是缩进出错啊……看[[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4#c-Zhxy_519-20240715160300-Zhxy_519-20240714211300]]的留言时间就知道实际上在回复哪一条留言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5月8日 (四) 17:31 (UTC)
::::::::::::::::::::::::“{{tq|另外wiki站群管理员是能够核查普通用户ip相关信息的}}”,该项权限在本地只有[[:w:WP:CU|用户查核员]]才能持有,本站没有用户查核员。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5月7日 (三) 13:08 (UTC)
::::::::::::::::::::::::: 顯然他為了「推動」議程開始亂扯一些不知道的東西了⋯⋯我很懷疑他是否明悉維基站點管理員的權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8日 (四) 15:22 (UTC)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c-樹上喜鵲-2021-11-04T18:00:00.000Z-申请IP豁免时,遇到(節刪)管理员,该怎么办?|他21年就在乱扯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5月8日 (四) 17:3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至于阁下担忧有人因不活跃被除权后反而要申诉,我其实并不担心这个问题,毕竟不是事先达成除权公示,如果涉事用户非要申诉快速复权我也不阻拦。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0:01 (UTC)
== 建議為缺筆避諱字建立專用模板 ==
建議為古籍中的缺筆[[:w:避諱|避諱]]字建立一個專用的模板,外觀與[[:Template:僻字]]相似。正常展示的是未缺筆時的原字,滑鼠移動到上面時顯示「原字缺哪一個筆畫,為缺筆避諱字」。Unicode無法完全被收錄這類缺筆避諱字,即便收錄了也在許多早期的作業系統無法顯示,不如這樣處理。[[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15:39 (UTC)
:整本書會充斥着這樣的避諱字,其實在作品里直接備注一下都使用了哪些避諱字更簡便易行,特別是Unicode未編碼的字,用模板替換以後到處都是背景色塊高亮的避諱字(類似[[楚辭 (四部叢刊本)/卷第二]]那样),影響閱讀。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16:25 (UTC)
::{{tl|UnO}}就可以用來處理這種問題。我是覺得舊的{{tl|缺字}}、{{tl|漏字}}模板會套用高亮背景是很奇怪的事情,但我也不清楚當時的背景就是。
::e.g 李朝{{UnO|綿|ids=⿰糸⿱⿱丿口巾}}{{UnO|宗|ids=⿱㝉小}}諱二字,{{UnO|絃|ids=⿰糸𤣥}}諱𤣥。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1日 (一) 16:54 (UTC)
:::維基百科導入{{tl|僻字}}後很快就改為了無背景的<nowiki>{{</nowiki>[[w:Template:僻字|僻字]]<nowiki>}}</nowiki>,維基文庫是否跟隨更新?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02:50 (UTC)
::::{{支持}}:跟隨更新,改用<code>border-bottom: 1px dotted;</code>樣式。<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2日 (二) 03:27 (UTC)
::::{{支持}}。此外,{{tl|另}},{{tl|另2}},{{tl|參}}等模板也可統一樣式,減少背景色。作爲過渡,至少可以給這些模板加類名,讓已登入編者編輯自己的[[:w:Help:用户样式|用戶樣式]]自訂。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06:13 (UTC)
::::{{支持}},视觉上不那么突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05:40 (UTC)
:::: {{ping|Midleading|Aerotinge|Andayunxiao|银色雪莉}}是否考慮同時將模板正名為「僻字」?以「!」為主標題,就中文而言較不易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7日 (日) 13:51 (UTC)
:::::本地的{{tl|!}}可以說是歷史包袱了,[https://gerrit.wikimedia.org/r/c/mediawiki/core/+/136234 當年MediaWiki]正式將<nowiki>{{!}}</nowiki>納入魔術字時都沒能改變本地習慣,今天就一個「正名」名義便要犁掃積痾,想來不太實際。
:::::話雖如此,我還是同意應推廣使用{{tl|僻字}}、{{tl|!}}等重定向模板代替{{tl|!}}。真有那麼一天要廢棄{{tl|!}}時,也能少點痛。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7日 (日) 16:00 (UTC)
::::::在页面转换为简体的时候,会出现{{tl|僻字}}模板使一个简体字高亮的情况,非常奇怪。可以增加一个参数让模板在[[Wikisource:繁简处理|繁简转换]]后不增加任何标记。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07:44 (UTC)
:::::: {{ping|Aerotinge}}什麼意思?如果祇是在標題間移動,不會有問題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8日 (一) 17:35 (UTC)
:::::::確定一下,您要實施的操作是:
:::::::「將[[Template:!]]移動到[[Template:僻字]],保留重定向。」對嗎?這應當不會有問題。
:::::::有問題的是在本地使用{{tl|!}}錄入的作品,在[[Wikisource:写字间#c-银色雪莉-20250424171200-Andayunxiao-20250424165800|複雜的頁面]]上,對{{tl|!}}模板的調用可能會被Parsoid誤解析成魔術字<code><nowiki>{{!}}</nowiki></code>,然後返回單個pipeline字符。如下[[File:202504291038-3A7F12.png|圖]]所示(上:現行解析器;下:Parsoid)
:::::::(Parsoid是WMF將採用的解析器,且已部署到數個維基項目上。本地可由工具選項開啟,或在偏好設定中選用)
:::::::要治標,一是上報phab開工單讓他們查bug、改解析器的行為。一是本地徹底棄用{{tl|!}},將現存的{{tl|!}}模板調用全數改成{{tl|僻字}}模板,主動避讓問題。
:::::::我是覺得如果是WMF去改行為,那本地模板正不正名倒無所謂。若是本地主動退讓,這樣一個影響龐大的操作,以「正名」名義發起似不夠充分。
:::::::以上望能解釋我之前回覆不足處。最後,如果對{{tl|!}}的問題還有要繼續詢問、討論,還請另開一串討論獨立出,因該問題與本串主題直接關聯性較弱。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9日 (二) 03:00 (UTC)
:::::我个人无所谓,看各位的谈话中似乎此处还有些技术问题,我不太懂,只好辛苦各位思量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08:32 (UTC)
:::::支持移動到{{tl|僻字}}。如果社群對使用及棄用哪些別名有共識,可在模板説明頁寫明,及使用{{tl|template shortcut}} 模板標記。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5:36 (UTC)
::::{{支持}}感叹号模板更名为僻字,感叹号意义实在过多,僻字功能占用这个领域实在让人违和感十足。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50 (UTC)
:::::已導入維基百科樣式及移動本模板至{{tl|僻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15日 (四) 15:38 (UTC)
== 朝代標註 ==
雖然[[模板:Header|Header模板]]現在可以設定分類重新導向,但還是想問一下錄入時有無必要統一朝代標註(如統用「秦朝」而不用「秦代」之類)?這涉及本站不少文章體例,故提出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7:33 (UTC)
: 除此之外,地名(如[[:分類:2017年香港|「2017年香港」此種分類]])或許也值得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7:50 (UTC)
:此例「秦代」,模板似乎沒有使用分類重定向,而是經過轉換文字,直接添加了[[:Category:秦朝]]。轉換表在[[Module:Header]]内。如不在此表内,則編者選擇可能不同。閣下是希望規範使用者錄入的朝代名?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6:34 (UTC)
:: 對。當然我知道這可能有爭議,所以先在此請社群多討論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8日 (四) 15:25 (UTC)
== 建議對有刪除性質的數個維護模板添加NOINDEX魔術字,阻止頁面問題解決前被快取到外部 ==
想建議對{{tl|sdelete}}、{{tl|afd}}、{{tl|Copyvio}}模板的<nowiki><include></nowiki>段內添加<code><nowiki>__NOINDEX__</nowiki></code>魔術字。使具爭議內容不被網路爬蟲快取。
雖說掛前兩者模板的頁面在本站的活躍巡查下,排查時間通常也不長。於此兩模板添加<code><nowiki>__NOINDEX__</nowiki></code>僅是起到一個後援作用。
而{{tl|Copyvio}}雖已隱蔽內文,使爬蟲無法快取內文,但還是建議添加,能起到整頁完全避免的作用。
愚一時之見,如有未盡周詳之處,如違反原則、濫用魔術字等可能,也請提出指教。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5月3日 (六) 03:18 (UTC)
:根据[[mw:Manual:$wgExemptFromUserRobotsControl/zh]],<code><nowiki>__NOINDEX__</nowiki></code>對主命名空間的頁面無效,所以在這些模板中添加<code><nowiki>__NOINDEX__</nowiki></code>是無效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4:32 (UTC)
::了解,相當合理呢。多謝說明。<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5月3日 (六) 06:25 (UTC)
:要不跟Phabricator说一下,请求允许部分主空间页面NOINDEX有效?然后另行规定方针指引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在主空间插入NOINDEX?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48 (UTC)
::申请对未来会被删除的主空间页面NOINDEX有效不就是刻舟求剑吗,跟Phabricator申请没有用,得跟如来佛申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1:13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https://archive.is/ 了解一下,那玩意有概率主抓程序漏洞强行存档已删除网页。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6:54 (UTC)
::::外部网站复制含有copyvio的页面是外部网站的法律责任,和维基文库无关。而且一旦页面添加NOINDEX并且被爬虫获知,以后就算页面决定保留了,爬虫也不会再过来索引了。所以NOINDEX真的只适合于中国大陆式的“永久封禁、彻底凉凉”的东西,包括{{tl|blocked user}}和{{tl|locked global account}}。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8:19 (UTC)
== 提議首頁展示最近完成的作品 ==
對比[[w:Wikipedia:首頁|百科]]和[[:en:Main page|英文文庫]]的首頁設計,提議在首頁展示文庫最近錄入完成的且質量較好的作品。
其目標,大約相當於百科首頁的[[:w: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新條目]],與英文文庫首頁的 ''New Texts''(新作品) 。本地活躍編者數尚不足支持協作核對,最多只好要求整個作品已由一個編者校對,即[[Help:页面状态|已校對]](或[[File:75_percent.svg|14x14px]] [[Wikisource:正文品质|75%]])。與英文文庫首頁標準相同。對長作品也可考慮只要求内容已經完成,沒有維護模板,且編者已確信内容足夠準確,不需近期持續編輯,即可符合標準。
提議的目的是給錄入作品的編者中期目標和獎勵。首頁現有編輯動態已反映近期編輯熱門,惟短作品如一次完成則無登榜可能。以此提議,新錄入的已校對的短作品可獲關注。對長作品,編輯最多的時段常常仍未完成,完成時反容易跌出榜單。如以完成狀態呈示,可避免讀者提早看到「施工現場」,也和百科評選要求條目已寫好的做法一致。
相關提議是建立[[:en:Wikisource:Works/2025]]對應的頁面並從首頁連入,記錄本年内新校對的作品。無論作品頁還是校對頁錄入,維基文庫都只有單個頁面的狀態及其分類([[:Category:文本完善度]],[[:Category:页面校对状态]]),沒有對多子頁的整部作品的狀態標記(索引頁記錄全局狀態但不等於作品)。此項標準簡單,可能由脚本或機器人自動完成。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8日 (四) 17:19 (UTC)
:現時文庫活跃程度尚不足以全面實行作品完成度的評審,仍有很多作品完成編輯時未添加任何來源或品質模板,所以目前只能以全自動方式快速更新首頁以避免過多增加社群和管理員負擔,更新方式见[[User:Midleading/最近编辑页面|此使用者腳本]]。如有更好方式自動更新首頁,還請賜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03:36 (UTC)
::感謝閣下一直維護首頁的最近編輯動態。此提議希望在首頁另處顯示新錄入作品,不涉及更改或重組其他首頁内容。
::如果社群對首頁此欄展示的標準有共識,則可全憑社群自覺,無需評審,更無需對作品内容有審查或要求。
::作爲參考,英文文庫的實現辦法是編者自行提交。使用模板[[:en:Template:new texts]], 編者將要發佈的作品加到此模板頁的頂端,同時將第一組的末位移到第二組。第一組,即最新發佈作品嵌入到首頁。每月由編者手動存檔到子頁(如[[:en:Template:New_texts/2025/04]])。見其[https://sigma.toolforge.org/articleinfo.py?page=Template:New_texts&server=enwikisource 編輯歷史] (外部頁面)。模板為半保護,即限自動確認用戶提交。以英文文庫月均約200人的[https://stats.wikimedia.org/#/en.wikisource.org 活躍編者數],每月新作品尚不足百,本地符合條件的可能不到20/月,社群完全可以承擔。
::另外,本人覺得英文文庫方案的更迭也過頻繁,對於文庫這樣的「慢維基計劃」,大可每兩三個月更新一次,讓榜單停留時間稍久些,並在數量超過首頁容量(5-10位為適)時用模板自動輪換顯示,如此則至多榜單更新不及時,無需管理員有任何必需操作。
::至於自動更新方案,對校對頁可篩選帶「已校對」及「已核對」標簽的最近編輯,如站内搜索:[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C%80%E8%BF%91%E6%9B%B4%E6%94%B9?hidebots=1&namespace=104&tagfilter=proofreadpage-quality3|proofreadpage-quality4&limit=500&days=30&urlversion=2],然後獲得對應作品名,再篩選確實完成者。對作品頁則需追蹤最近編輯頁中有[[:分類:75%]]及[[:分類:100%]]的頁面。如上所述,因數量不多,實可編者手動提交。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08:13 (UTC)
:本人曾在前年寫字間發過thread[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oldid=2294577#几点想法 幾點想法],其中系統性談到過本站頁面的前端設計問題。但因為本站缺乏頁面管理員。故而不了了之。
:本站的主頁至少接近20年沒有大規模調整過。整個設計問題堆積如山。即便是當年的頁面管理員也沒用心好好針對文庫類網站進行設計。而此人之後完全失聯。已經十幾年。
:至少應該針對編輯者和閱讀者兩種身份,分別設計頁面,予以不同展示。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04:56 (UTC)
: 好像確實可以有一個地方展示已校新文。——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9日 (五) 18:03 (UTC)
== 可否在[[Template:PD-PRC-exempt]]恢复第3项描述,或是像[[Template:单纯事实消息]]那样单独建立模板? ==
{{Archive|Template talk:PD-PRC-exempt}}
在[[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2023年讨论中]],我哀伤的看到{{ping|Teetrition}}仅要求移除第3项“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理由只是模棱两可的“这类内容很难符合文库的收录方针,更适合百科相关条目进行介绍。”,后续{{ping|红渡厨}}虽说支持但未能解释为何此类内容不能收录于此,个人认为如下类内容或许反而适合本站而非维基百科来收录:
#两个字——日历;
#各地民政局/厅的结婚、离婚、社会组织登记等申请表原表;
#各地公安局/厅的刑事案件笔录纸,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表原表;
#各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证书]]底稿
当然数表公式啥的怕不是更适合新开创的[[wikifunctions:|维基函数(Wikifunctions)]],希望涉事用户发表意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2:37 (UTC)
:日历这种东西真的适合收录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1日 (三) 03:09 (UTC)
::一部分日历,例如择日用的黄历确实很适合收录,不过这种日历或许已经具有独创性,需要确认已过期再收录。数学表格通常是收录到维基百科,如果维基百科无法收录再移动到维基学院。只有确认数学表格作为某作品的附录才能收录到维基文库,并且需要同时收录该数学作品的全文。至于各司法或行政机关的表格和程序性文件,目前还存在争议,例如[[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2025年4月12日)]]刚刚才被删除,还有很多像[[铁通江苏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码号核配表]]这样的页面需要讨论。需要收录所有司法或行政机关的表格和程序性文件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4:07 (UTC)
:::出庭通知书估计已经有一定的特定事实针对性,感觉没什么通用感,受版权保护再正常不过。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4:14 (UTC)
::::这份出庭通知书的内容就是“XXX:本院受理原审被告人XXX XXX一案,定于YYYY年mm月dd日上午hh时mm分在本院第XX法庭公开宣判,特通知你作为本案的辩护人准时出庭。”看不出有什么独创性。而且这是司法机关出具的,明显属于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4:26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然而[https://www.zhonghuashu.com/wiki/%E5%A4%A7%E5%90%8C%E5%B8%82%E4%B8%AD%E7%BA%A7%E4%BA%BA%E6%B0%91%E6%B3%95%E9%99%A2%E5%87%BA%E5%BA%AD%E9%80%9A%E7%9F%A5%E4%B9%A6%20(2025%E5%B9%B44%E6%9C%8812%E6%97%A5) 中华文库]网站收录的原文却显示“'''郑(打黑)'''...'''席(打黑)强奸上诉'''...'''2025年4月16日上午9时40分'''...'''第十四法庭'''”,删前版本故意改成XXX回避原文的原创性。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4:31 (UTC)
::::::我可不认为当事人的姓名、案件案由或者是一些数字能让一份由司法机关出具的文件受版权保护。这里删除的原因是[[User:Zhxy 519|Zhxy 519]]同意[[User:红渡厨|红渡厨]]和[[User:Teetrition|Teetrition]]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提出的“程序性文件,似无收录意义”删除理由。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4:42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为什么这些不能受版权保护呢?某些地图网站的管理方甚至认为日本的某一个“交差点”(道路平交路口)、“踏切”(铁路平交道口)的名字都能受当地市厅或区役所版权保护(甚至确有案例佐证,如有兴趣我可以邮件私发)。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15:41 (UTC)
::::::::日本的情况我确实不了解,不过也和中文维基文库关系不大。如果这事出现在中国大陆,就好像是“北京城市副中心站”这个地名很有独创性,所以这个词就禁止在维基共享资源和维基文库出现了,因为这两个地方都不接受合理使用。我从未知道两岸三地有这样的情形。另外,维基文库连判决书都能收录,出庭通知书有什么比判决书更受版权保护的地方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17:11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针对阁下所提“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的四种内容,我分别进行回复,同时分别提交回复方便各位分别讨论回复:
:'''一、历法'''
:'''请注意“历法”不同于日历、月历、万年历等等“表达”,[[w:历法|历法]]是以日为基础单位计算时间的<span style="color:red">方法</span>。'''(另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历法】用年、月、日计算时间的方法。主要分为阳历、阴历和阴阳历三类。具体的历法还包括纪年的方法。)这一点想必阁下可以自行到各种百科、词典中确认。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非思想、方法等等,虽然《著作权法》没有对此明确规定,中国参加的[https://ipr.mofcom.gov.cn/zhuanti/law/conventions/wto/trips.html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9条第2款、[[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第10.10条第二款及[https://mp.weixin.qq.com/s/zp45VdeDKiUy2YRZ8GHdKQ 中国大陆司法实务]广泛确认了这一著作权法学说的共识。
:[http://www.npc.gov.cn/zgrdw/npc/flsyywd/minshang/2002-07/15/content_297588.htm 全国人大法律问答与释义]对《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三项明确指出:{{tq|历法所揭示的日期、节气、节日等内容是不为著作权法所调整的,但人们根据历法所绘制的挂历、台历、日历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这印证了我此前所说的'''历法不同于日历''',日历是根据历法绘制的。所以阁下所称“{{tq|两个字——日历}}”站不住脚。
:正如Midleading所说,也正如全国人大的释义,人们根据历法所绘制的挂历、台历、日历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需要等过期后才能收录。如果有哪本书用表达(如文字)的形式描述了某种历法,自然也需要等那本书过期后整本书收录。本站自然用不到“历法”的版权模板。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9:19 (UTC)
::補充對曆法等以下四點的意見:文庫是「數字圖書館」,不是「單純事實資料庫」。按英文維基文庫的[[:en:Wikisource:What_is_Wikisource?#What do we include and exclude at Wikisource?|觀點]],只有已出版的「作品」才能收錄。(題外話:本地不收{{tq|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的共識,可能來自英文文庫此頁)。除了作品完整性的考慮外,作品中的事實和概念,如曆書中的某年1月1日是星期幾,教科書中的三角函數表反映的數值,傳記中某人的生平,如未有摘選另出版,本身不成爲作品。
::此點與版權無關:一方面,即使這些事實,概念可能不受版權保護,但其承載這些事實的作品,如Teetrition 閣下所言,當有版權的考慮。另一方面,不受版權保護,不代表其一定為作品。
::本地收法律文書,當然未經出版,故顯得另設標準。曆法等作品,和法律文書不同,在網路時代之前,需要出版才能存世,版權過期後當然可收錄特定的出版版本,但文庫不應有「2025年日曆」,「三角函數表」,「魯迅作品年表」等作品名,並從出版作品中抽出或匯校出事實來,或由編者修訂,作爲此類頁面内容。除非真的有作品這樣命名,及多個這樣命名的作品的消歧義,則可錄入作品,而不是事實。
::此類話題可以並非常適合在導覽(主題)頁建立。如建立[[Portal:曆法]],可在此頁錄入編者生成内容和單純事實,並索引各本收錄的歷書。文庫的導覽空間事實上就充當一個有限的百科,可以善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9:14 (UTC)
:'''二、通用数表'''
:同样还是[http://www.npc.gov.cn/zgrdw/npc/flsyywd/minshang/2002-07/15/content_297588.htm 全国人大法律问答与释义]的解释,通用数表的例子包括[[w:元素周期律|元素周期率]]、函数表。按照这种举例,当然可以包括[[w:九九乘法表]]、[[w:三角函数表]]、[[w:对数表]]。说到这里,这个通用数表我觉得当然应该由百科而非文库收录——'''百科也确实收录了'''(部分在页尾扩展链接到第三方)。收到文库也会产生问题:为什么三角函数表里列了sin30°,sin30.5°列不列?sin30.75°列不列?列了A编写的三角函数表,另一个人又新开了B编写的三角函数表,到时候一个三角函数表也得消歧义了,这样意义真的大吗。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9:29 (UTC)
:'''三、通用表格'''
:这一项确实相比之下更耐人寻味。同样还是[http://www.npc.gov.cn/zgrdw/npc/flsyywd/minshang/2002-07/15/content_297588.htm 全国人大法律问答与释义]的解释,通用表格,例如通用发票、通用会计账册表格。阁下所举的结婚、离婚、社会组织登记等申请表等等,确实按理说也属于通用表格。
:如果一个通用表格属于结婚、离婚、社会组织登记等申请表,那么这类表格具有行政性质(如果表格属于某个法律行政法规的附表、附录,那更是可以通过立法性质解释),这个时候只要用现在的[[Template:PD-PRC-exempt]]就可以了。如果是个人所制表格,“通用”与否还是问题,更可能产生著作权问题。
:对于已经填好的某个具体的表格(例如张三已经填好的结婚登记表)要不要收录,可以讨论,我完全持开放意见。但即使收录也仍应当使用[[Template:PD-PRC-exempt]](即第五条第一项而非第三项)。正如Midleading所说,本站刚删除了[[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2025年4月12日)]],欢迎阁下参与相关讨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9:47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如果阁下真的对这方面有透彻研究的话,那么反而阁下应该注意到那个东西是有最起码的原创性的,因为针对性提到了部分人名成分(尽管只有姓,名被打黑处理)、针对的犯罪行为(强奸)、明确的日期和指定的法庭(第十四),在不进行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极难做到通用(甚至根本就不可能,难度堪比b站up主“超级小桀”玩过的某些马里奥制造2困难关),而一旦修改必然涉及衍生作品要不要遵守甚至尊重原作版权礼仪,正因如此我其实很愿意支持删除它,如果不能证明ta有多么通用,那么我宁愿嘉许其专用属性。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15:26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我目前的观点是对文件的脱敏处理(也就是对姓名的“名”的部分的涂黑处理,或是其他文件中也可能对地址涂黑或删除、或是将地址删除到仅剩省级或地级市级别行政区。这类行为让任何人来做都有相同结果,不具有原创性)、写明犯罪行为、开庭日期、开庭地点的事实不具有原创性。退一步讲,即使认为上述行为具有原创性,我上方也主张对于这类文件应该用现在的[[Template:PD-PRC-exempt]]模板——因为写明犯罪行为、开庭日期、开庭地点的事实也是法院做的,这份文件具有司法性质。如果脱敏行为是贡献者做的,那么本站适用了CC BY-SA 4.0使其贡献均以该协议释出,自然也没有问题。当然,如果阁下主张如果脱敏并非由有权机关或贡献者做出且认为这种脱敏有原创性的话,完全欢迎阁下继续讨论。
:::#阁下提到的日本平交道口、路口的案例我很感兴趣,如果不方便直接发到这里,那我斗胆向阁下要一份,非常感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2:20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阁下一周多没回复本话题了,我也没有收到阁下关于日本独创性问题的资料。如果阁下认同历法、通用数表和公式不适合维基文库收录,同时对通用表格使用目前的[[Template:PD-PRC-exempt]](也就是仅仅是第五条第一项内容)就可以的话,为免我理解错误,可能还需要作为本话题发起人的阁下说明一下是否还有需要讨论的问题。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18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意思是依据第二项另外建立的{{tl|单纯事实消息}}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咯?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20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我没有这个意思,本话题中的所有讨论均不涉及第二项,请您理解和知悉,如造成歧义在此表示歉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24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更大的问题是表格怎么也无法让人信服为“可以由另一个叫维基函数的维基媒体项目收录”,这估计又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实在谈不拢怕是只得走投票看大家的态度。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7:26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我一直强调现阶段似乎【{{tq|对通用表格使用目前的[[Template:PD-PRC-exempt]](也就是仅仅是第五条第一项内容)就可以}}】,所以阁下如果想让“通用表格”单独做一个版权模板的话,应该举一个'''【不具有立法、司法或行政性质的通用表格】的例子'''出来,否则投票是在投什么?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1:00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https://wenku.so.com/d/37fa0481b3882d8d29a43f6e2f757770?src=ob_zz_juhe360wenku 这个行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1:08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没问题,我持中立意见,需要更多共识决定文库要不要收录这种内容。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1:15 (UTC)
:::::::::::臺灣也規定了通用之表格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有沒有臺灣使用者覺得需要錄入的通用之表格?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10:09 (UTC)
:'''四、公式'''
:这个阁下没举例子,我觉得阁下应该能理解为什么本站不适合收录单独的公式,不赘述。如果公式存在于某个作品如数学教科书中,应等待整个教科书过期后收录整本书,而非单个公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9:50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我不愿意举数表公式例子是因为连我都知道有新开创的项目叫维基函数更适合收录这种东西,谈论这个领域纯粹是浪费感情中的浪费感情。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15:32 (UTC)
:::这不也是一并回应了阁下提到的“日历”而且阁下目前也没有反驳了吗,一并回应更完整些也利于其他社群成员一并参与。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2:08 (UTC)
===细化讨论——是否收录各类不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通用表格===
经以上讨论,目前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单独设立“通用表格”的版权模板来收录'''不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通用表格。{{ping|Liuxinyu970226|p=}}就此给出了举例[https://wenku.so.com/d/37fa0481b3882d8d29a43f6e2f757770?src=ob_zz_juhe360wenku 见此]。{{ping|Andayunxiao|红渡厨|Midleading}}副知其他本话题参与讨论者,如有打扰请见谅。[[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8:45 (UTC)
:{{中立}}需要法律专家进一步厘清通用表格的认定标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8:53 (UTC)
:我个人觉得没必要,直觉认为纯表格类的文献没啥好收的。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18日 (三) 10:55 (UTC)
:通用表格如果来自 https://wenku.so.com 等地方或者是来自个人和一般企业,显然不符合要求作品已正式发表的方针。如果是来自一本已出版的书本,而书本自身没有过期,也会因为无法完整收录书本而不能单独收录其中的表格。还有一些通用表格是来自可以自行发表文件的党政机关,例如地方党委、党组,这些单位不符合PD-PRC-CPC,所以这些机关印发的通用表格只能根据本条收录,而且看似有收录价值。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0日 (五) 08:47 (UTC)
::如果是各级党政机关的表格,那真的“通用”吗?党内自己“通用”真是著作权法通用表格的“通用”吗?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2:05 (UTC)
== RfC ongoing regarding Abstract Wikipedia (and your project) ==
<div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
''(Apologies for posting in English, if this is not your first language)''
Hello all! We opened a discussion on Meta about a very delicate issu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Special:MyLanguage/Abstract Wikipedia|Abstract Wikipedia]]: where to store the abstract content that will be developed through functions from Wikifunctions and data from Wikidata. Since some of the hypothesis involve your project, we wanted to hear your thoughts too.
We want to make the decision process clear: we do not yet know which option we want to use, which is why we are consulting here. We will take the arguments from the Wikimedia communities into account, and we want to consult with the different communities and hear arguments that will help us with the decision. The decision will be made and communicated after the consultation period by the Foundation.
You can read the various hypothesis and have your say at [[:m:Abstract Wikipedia/Location of Abstract Content|Abstract Wikipedia/Location of Abstract Content]]. Thank you in advance! -- [[User:Sannita (WMF)|Sannita (WMF)]] ([[User talk:Sannita (WMF)|<span class="signature-talk">{{int:Talkpagelinktext}}</span>]]) 2025年5月22日 (四) 15:27 (UTC)
</div>
<!-- 信息由 User:Sannit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Sannita_(WMF)/Mass_sending_test&oldid=28768453 -->
==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 ==
註:請到[[:meta: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hinese Wikisource|元維基]]檢閱原公告。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 (U4C) 收到了有關中文維基文庫 (zhsource) 管理員的[[:meta: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Zhxy 519, Jusjih and Chinese Wikisource|案件]]。為解決此案,特採納以下動議:
U4C 藉由動議結案。我們鼓勵 zhsource 社群繼續在本地解決此案所提出的衝突。作為第一步,Zhxy 519 的解任案應該舉行。本案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關閉或移除此解任案。任何對此解任案的干擾都可向 U4C 報告。我們警告所有 zhsource 管理員不要不當干擾 RFDA。不當干擾包括關閉或移除任何關於自己的 RFDA。U4C 可能會對此後不當干擾 RFDA 的 zhsource 管理員提出除權動議。
根據內部討論,進一步說明此案的一些要點:
* [[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發起對管理員的解任投票|本地指引]]要求所有RFDA有討論与答辯期。 U4C 認為,該案件請求已起到討論和答辯的作用,因此應立即開始投票階段。
* U4C 將密切監控 RFDA,並對 RFDA 期間發生的任何不當行為採取適當行動。
[[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5:45 (UTC)
:請於[[Wikisource:申請成為管理員]]投票。 [[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5:50 (UTC)
:根据 U4C 動議,本次投票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由於維基文庫有用戶認為應當同時對其他當事管理員提出解任,為遵守公平原則,在此次投票期間發起對本案件相關其他當事管理員(包括[[User:Gzdavidwong]]、[[User:Jusjih]]和[[User:Midleading]])的解任投票,這些解任投票均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而進入投票階段。所有解任投票的持續時間不少於14日,且應當在相同時間結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9:52 (UTC)
: 有關通知收悉。——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1 (UTC)
::那就更要尊重用可信事件解任Gzdavidwong的案件,其最重要爭端是Zhxy 519强行回退[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7%94%B3%E8%AF%B7%E6%88%90%E4%B8%BA%E7%AE%A1%E7%90%86%E5%91%98&oldid=2128046 2022年]以及[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7%94%B3%E8%AF%B7%E6%88%90%E4%B8%BA%E7%AE%A1%E7%90%86%E5%91%98&oldid=2271999 2023年]解任案的“受益人”,因而管理身份不正。--[[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4日 (六) 21:50 (UTC)
::: 你提出投票的理據本來也「不正」啊⋯⋯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06:21 (UTC)
::::正不正,不是Ericliu1912一人說的就算,但需要社群斟酌[[Wikisource:禁制|禁制]]。--[[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0:06 (UTC)
::::: 上面確實是個人意見而已,我也沒認為自己「說的就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0 (UTC)
: 註:有關解任投票均已結束,並分別[[: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hinese Wikisource|通報]]全域委員會在案。——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0 (UTC)
== 新人,想编辑条目,我需要向导和帮助 ==
最近我需要一些文档并打印出来,但让我十分痛苦,所以我需要编辑条目在帮助自己的同时顺便帮助其他人。
首先是[[金光明最勝王經|《金光明最勝王經》]],拿子目录[[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举例。维基文库有个功能可以将繁体中文自动转换成简体中文,但这个转换功能无法转换“含有多个缩进的文字框”(我也不清楚如何描述,可以点击[[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这个超链接(也就是《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自行尝试),所以我想新增一个简体中文的翻译来解决这个问题。
其次是[[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这个条目排版太乱了,我想模仿[[金光明最勝王經|《金光明最勝王經》]]重新排版。我需要添加一个主条目,再加“上下”两个卷[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T0246_001 (来源于此)],并且此条目我也想加简体中文的翻译。 [[User:Bacterium7868|Bacterium7868]]([[User talk:Bacterium7868|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11:35 (UTC)
:首先閣下如需要打印時指定特定用字(簡體或繁體,而不是不轉換),只能通過網頁瀏覽器的「打印」功能。作品頁右上的「下載」按鈕是[[:mul:Wikisource:WS_Export|外部工具]],非本地社群開發,如果本人沒有記錯,還不支持中文站點的選擇用字,只能輸出不轉換的原字。
:[[金光明最勝王經]]作品的問題:未經排版,維基語法應用不當,使得詩詞段落不能繁簡轉換。已使用模板適當重排,見[[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示例,其他分卷可照搬。
:技術原因:按[[:w:Help:Wikitext#保留換行與空白|Wikitext 語法]],空格開頭效果不是縮排而是保留源碼排版。字詞轉換預設對以空格開頭的行(及<code><nowiki><pre></nowiki></code> 標簽)無效。
:建議:正確地使用Wikitext語法,如見[[:w:Help:Wikitext|中文維基百科幫助]]。向左縮排可用模板,如{{tl|dent}},{{tl|gap}}, {{tl|indent pars}}等,或以{{tl|center}}模板居中。詩詞請用<code><nowiki><poem></nowiki></code>標簽或{{tl|ppoem}}模板。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15:58 (UTC)
::又,上面「空格開頭效果不是縮排」係指英文空格。中文全角空格「{{Color|| |Lightgreen}}」(U+3000)無此問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16:09 (UTC)
::感谢您的回复。目前[[金光明最勝王經|《金光明最勝王經》]]以及子目录目前已无“保留源码排版”问题,已删除“未排版标签”。[[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以及子目录目前已经完善。
::但在编辑的时候标题失误了所以多出来了[[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上卷|《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上卷》]]和[[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下卷|《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下卷》]]目前已用[[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上|《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上》]]和[[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下|《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下》]]代替,请问这个该如何处理?
::但还有个问题想要咨询一下您,那四个英文回车组成的灰色文字框是什么? [[User:Bacterium7868|Bacterium7868]]([[User talk:Bacterium7868|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23:20 (UTC)
:::不明白{{tq|四个英文回车组成的灰色文字框}}所指為何。是某個作品頁面的源碼,還是界面?可有例子?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05:54 (UTC)
:论坛本身的繁简转换功能不好用吗?未发现不能转简体啊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15:18 (UTC)
::我已经把上面提到的两篇文章全部做了改动,目前已无这个问题了。您可以查看[[金光明最勝王經|《金光明最勝王經》]]'''子目录'''的历史记录点击上一版进行转换测试(好像是2018版),例[[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 [[User:Bacterium7868|Bacterium7868]]([[User talk:Bacterium7868|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23:14 (UTC)
== 整合[[维基文库:管理员|管理員指引]]及[[維基文庫:管理員的離任|管理員的離任指引]] ==
目前兩頁面分立情況,應係承襲百科。惟後者篇幅實不能算多,以致要完全獨立於管理員指引。故本人提議,將後者併入前者,整合為一。此一提議,純粹涉及排版挪移(包含個別小節層次及位置調整等),內文本身全不改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8日 (三) 12:18 (UTC)
: 註:此提案與目前[[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解任投票|兩場管理員解任投票]]均無涉,且將在所有投票結束以後再確認是否推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8日 (三) 12:26 (UTC)
:{{反对}}内容目的不同,如贸然合并,恐怕以后修订难度只会进一步加大。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3:11 (UTC)
:: {{ping|Liuxinyu970226}}兩者目前已都是指引,修改難度相同,不確定你所指何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7:01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您可以翻翻过去几年的存档,看看修订后者究竟有多难,不少人的修订意见刚提出来竟然直接被回退了,而前者仅仅是将近一个月的讨论后,一周投票瞬间通过。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7:50 (UTC)
::::[[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管理員的離任]]修訂不順利以及修正案投票被太快關閉不過是一些用戶屢次游戲維基規則的後果,本來應該像{{ping|Ericliu1912}}所言修改難度相同的。如果游戲維基規則的行為停止,可以考慮支持,但目前還需觀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9:26 (UTC)
:::: 本來修訂任何指引,都應遵循相同流程。若你所說屬實,那當是個別提案問題,並不代表兩者修訂難度「應該」不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16:04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所以阁下已经收到反对了,阁下无权自行合并两页,不是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22:46 (UTC)
:::::: 前面哪裡說過要逕行合併了?這不是正還在討論嗎?不知道你什麼意思,莫名其妙。——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3日 (二) 22:48 (UTC)
:{{疑问}}:界面管理员是否适用管理员的离任指引?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2日 (一) 16:18 (UTC)
:: 介面管理員為技術權限,一般沒什麼爭議。我覺得不必採納與管理員同等複雜的規範,有需要再提出就好。若確要予以規範,可以改在[[维基文库:界面管理员|介面管理員]]頁面另行寫出。——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16:21 (UTC)
== 修訂[[維基文庫: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資格]] ==
{{存檔至|Wikisource talk:投票}}
{{Archive top|status=resloved|result=修訂案通過。——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3:48 (UTC)}}
為防止投票開始後有「臨時刷編輯」行為,建議修改現行投票資格兩條件如下:
: 條件一:投票程序開始前7天已註冊。
: 條件二:投票程序開始前已至少有50次正文編輯,或曾錄入1篇完整、信而有徵作品。
將「投票」改為「投票程序」,係為包含管理員解任投票之聯署期此類非屬正式投票之「空窗時段」,以避免遭有心人士利用。此外,本人亦希望藉機將此一章節列為本站[[维基文库:方针与指引|正式指引]]。以上修訂案,請社群一併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4:49 (UTC)
:{{支持}}以上内容并补充:50次正文编辑(不包含小编辑、或理应被标记为小编辑但未标记为小编辑的正常编辑)。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31日 (六) 15:14 (UTC)
:: 所謂「小編輯」,認定相對主觀,不宜用於決定投票資格。此外,即便是小編輯,若涉及正文部分,亦多屬有益貢獻;對我來說,修理文字些微錯誤,與錄入新文字理當同樣符合社群期待,校對工作有時還比較難。雖然總不至於變成要錄入50篇文章,但如此成見並不怎麼鼓勵編者勇敢更新頁面。現行條件中提及「正文編輯」,已經足夠篩除計畫命名空間等未「實際貢獻文章」的編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5:33 (UTC)
:::?你扯“有益无益”干什么,我又没说小编辑是无益贡献。再还有,这是判断投票资格用的,跟鼓励不鼓励编者也一点关系没有。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31日 (六) 15:46 (UTC)
:::我说上面那些是为了避免有人凑数。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31日 (六) 15:49 (UTC)
:::: 我的意思本來就是,不能預設編者的「小編輯」是為哪天投票「湊數」而來,況且編輯本身「小」不「小」,也與之是否屬「湊數」貢獻沒有直接關聯——所以「小編輯」不是良好的區分標準。我想你所說的「湊數」問題,應另有辦法處置,而以實際個案情況判斷,不要一律視作如此;理當是增列一條規則,表示管理員參酌社群共識,有權決定「遊戲規則」者資格無效。——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6:28 (UTC)
:::: 此外,若要較真的話,其實條件二分成兩段,本來就有區分編輯「大小」(或者「完整」與否)的意思了。如果覺得前者標準太低,容易給人「湊數」,那提高總編輯次數要求,也是一種辦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6:33 (UTC)
::如50次不足,提高此數量要求即可。應避免同時要求某類編輯的數量和品質(如認定是否為小編輯),其既難於在一個頁面審視,又易產生冗長和無關投票話題的討論。現要求可在兩個頁面内檢查完成(一個用戶貢獻頁,一個作品頁),簡單方便。更重要的是,保護編者尊嚴,避免無過錯編者的複數多編輯被社群檢視並評論其品質。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06:21 (UTC)
:{{支持}}。其实我对于原表述的理解就是“投票程序”——自然,完善表述是好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5:49 (UTC)
:{{支持}},只要继续不适用于删除/版权讨论即可。--[[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3: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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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有共識,現就本提案公示七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6:25 (UTC)
: 通過。——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3:26 (UTC)
{{Archive bottom}}
== 重选管理员建议 ==
中文维基文库20周年,管理员们都很辛苦,向维基长期贡献势必对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但为了维基文库的发展都想继续当。我有个想法。能否取消所有管理员,重新选举?--[[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4:39 (UTC)
:这等于在目前正在进行的解任投票中对所有管理员发起解任投票或者投票支持解任,然后再看有哪些人之后申请成为管理员。确实需要这样的话请前往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4:45 (UTC)
: {{反對}}:此舉不僅有弊無利,也沒看出理由與提議本身有什麼關聯。若個別管理員自認長期難以活躍,理當考慮辭去權限,但這仍是他們的自由選擇,他人不應代為決定。況且在這個社群氣氛極差的時刻,要所有管理員為續任四處搏取支持,反而讓他們為避免得罪他人而更加辛苦,難以於一般站務討論公正行使權限。我想這是一個很糟糕的提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16:08 (UTC)
:{{支持}}全部重选,要么是动不动吵架的、要么是八百年难得见到活跃一次的、要么是水平极差的,现有管理员已显然不适合现今的管理员工作,{{支持}}全部推翻重选。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日 (一) 16:15 (UTC)
::(特别说明,我认为Ericliu1912属于还凑合的管理员,不属于上述三类。)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日 (一) 16:16 (UTC)
:::@[[User:红渡厨|红渡厨]]按阁下的标准,我反而认为Ericliu1912也可以算,原因嘛,[[c:Commons:Deletion_requests/File:玉環新村.jpg]]了解一下,这个用户连URAA都不知道,虽然C区对涉URAA内容反而比较暧昧(某个日期之前上传的老文件可以[[c:Template:Not-PD-US-URAA|保留打标签]],之后的删除保留反而形成了近乎五五开,纯粹看管理员心情),不像本站管的很严。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23:05 (UTC)
:::: {{noping|红渡厨}}然後剛剛這圖片正好被還原了,而從還原請求的[[:c:Commons:Undeletion requests/Current_requests#c-Ankry-20250605080200-Liuxinyu970226-20250605065200|有關討論]]來看,閣下可能也不知道有關協議具體如何適用。——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44 (UTC)
:{{支持}},但不認同閣下這句話“中文维基文库20周年,管理员们'''都'''很辛苦。”管理員之間差別很大,一些無良混事的管理員幾乎不上線,僅僅為了滿足所謂管理員在任資格條件,基本每半年才刷一次修改,比很多新人的貢獻還要少的多,但一旦遇到管理權力問題,可以鬧翻天。人品敗壞到極點。[[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8:22 (UTC)
:{{支持}},必须全面整肃,包括EricLiu1912,同时敦促重新检讨是否及如何修订管理员的[[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当选]]及[[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解任]]条件。--[[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22:48 (UTC)
:: 哥們,我本來就是臨時管理員,到期要重新申請的。上面翻共享資源的舊帳,也不知居心何在,我現在又沒有在本站主張什麼東西,更沒有在此一方面不當利用管理權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3日 (二) 23:40 (UTC)
:: 另外我要指出你對本站著作權政策的解釋有所錯誤:既然你知道共享資源對於特定期間以後適用有關協議的檔案,一般不予保留,怎麼會不知道本站對適用有關協議的文章,不僅予以消極容忍,甚至「[[模板:Not-PD-US-anon|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內容]]」呢?當然近年也有例外,比方說[[维基文库: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未來進入公有領域作品列表]]舉出的若干範例,或是隱藏正文而不刪除頁面本體、移交維基別庫(現已不用)等折衷措施;不過光憑前述語句,就知道實情根本不像你所說,「(共享資源)不像本站管的很严」,而是反之,即文庫遠不若共享資源死板。更值得使社群懷疑你在此趁機反對本人,是在藉故賊喊捉賊。——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4日 (三) 00:07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消极容忍并不意味着不能删除,如果已故版权人的继承者(在法定公有领域日到来之前)继续声索版权权利,对此类内容的暂时性删除仍旧不可避免,只不过相信一般用户不太可能非要闹僵到这种境界,真正愿意这么玩的,我的印象中可能[[w:奥特曼海外版权争议|无非就是圆谷株式会社]]。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12:46 (UTC)
:::: 我也不想多說,但希望你實際看看我在本站行使管理權限的情況再評判,我是真沒逾矩,版權有關討論也都會請教他人,確認社群共識。況且共享資源那也是2023年的事了,拜託。若直接上來就反對,我也不知道要怎麼改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4日 (三) 17:56 (UTC)
:{{neutral}}:有點像最近台灣興起的所謂「[[w:大罷免|大罷免]]」舉措。[[User:Shunshen Lee|Shunshen Lee]]([[User talk:Shunshen Lee|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08:07 (UTC)
:缺少任何详细的实施方案,所以根本不值得在这里投票{{支持}}或者{{反对}}。如果仍然要重选管理员,未投票的请尽快前往[[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解任投票|投票]]而不是在这里投票,已经在那里投票的也没必要再在这里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10:37 (UTC)
:: {{ping|Midleading}}與其說要打倒誰,不如問問社群目前有誰比較適合擔任管理員,為社群分擔站務壓力?多提名一些人,「以加法替代減法」。我也很好奇{{ping|維基小霸王}}本人心中有沒有其他人選。——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4日 (三) 18:02 (UTC)
:::没那么简单,2020年[[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自己还申请过成为管理员,结果支持他的除了本人以外只有两个如今没有投票资格的用户和一个如今被WMF禁制的用户,然后被[[User:Jusjih|Jusjih]]和[[User:Zhxy 519|Zhxy 519]]否决了。[[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作出的贡献不亚于本人,但是更多在共享资源那边,本地看不到。之后就是[[User:落花有意12138|落花有意12138]],这个用户当时的表现可与现在的[[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相比,但是又因为“本文库日常管理工作积压,私以为根本原因不在于缺乏管理员”被否决了。随便提名但可能再次被否决也没有什么意义,所以还是让需要申请管理员的用户自行申请吧。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20:50 (UTC)
::::2020年到现在也已过去5年,现在参选管理员参与投票者也未必如当年那么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5日 (四) 17:33 (UTC)
:這屬於擾亂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5日 (四) 13:24 (UTC)
::好吧,既然多位现有管理员反对此提案,撤回。{{ping|红渡厨|囍鵲|Liuxinyu970226}}你们说呢?感觉只要是管理员就反对,只要不是就支持,有阶级斗争的感觉。--[[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3:34 (UTC)
:::现任管理员均属于利益相关方。不认为他们的话在本讨论中具备参考价值。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5日 (四) 14:59 (UTC)
::::[[w:User:爱学习的饭桶/免死金牌]]。我沒有要封禁人,但是別總這麼玩。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5日 (四) 15:37 (UTC)
:::::阁下账号创建于2007年3月22日,到目前一共598次编辑,以您的活跃程度,平常可以说是基本不干管理员的活,我真搞不懂既不干活又想把管理员权力撺在手里到底是个什么心态,你不愿意干活没人逼你干,把位置让出来不好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5日 (四) 16:35 (UTC)
::::::管理员的“位置”是无限的,随时可以申请,不须等待别人“让出位置”。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5日 (四) 16:58 (UTC)
:::::::你说的对。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6日 (五) 08:04 (UTC)
:::這裡激烈反對的三位管理員,我的看法是全部重選。三個都有問題。不是吹毛求疵,為反對而反對。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6:01 (UTC)
:::另外,萬一要是有贊成的管理員呢,遇到點阻力就撤回。太兒戲了點。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6:03 (UTC)
::::您要是想推进此案,可以订立一个详细方案(对本案需要投票多久,在重选期间若出现破坏,由谁处理。)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0:48 (UTC)
:::::本人沒想要推進閣下如同兒戲般的提案。
:::::本人深知在這次渺無人煙黑暗透頂的論壇,閣下見風使舵、兩面橫跳的做法相反獲得讚許。現在只是後悔投下支持票。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9:12 (UTC)
::::::我不想陷入这个泥潭。来维基是为了贡献的,不是为了玩网络过家家当官、选官、搞政治斗争的。不过整天看到各种解任案,我觉得维基文库应该有点改变,本主题是个初步想法。您可以提出一个更稳妥的提案。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3:58 (UTC)
::: {{ping|維基小霸王}}從上面的話可以看到,有些人不過是想借你的提議,實現他們自己的目的,根本不在乎管理員權限的本質。不要被利用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0:48 (UTC)
:::: 註:我是臨時管理員,之後本來就要「重選」,但亦寧願冒些風險,說明此類「一刀切」提議不妥之處。大不了,你也可以觀察本人近期的續任申請,思考推動此類提議可能的結果如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21 (UTC)
:::现在那边的投票也快要结束了,从那边的投票情况来看,维基文库除了有很多“不活跃”的管理员,还有很多“不活跃”的用户。这里站内的讨论根本就没有代表性,人家只是很久以前编辑了50次而已,七八年甚至十年都不在维基文库活跃,或者是平时只在维基百科活跃,根本看不到这里的讨论。那些用户无条件支持全体管理员续任,难道要剥夺那些用户的投票资格?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2:49 (UTC)
::::顯然是這裡保守戀權的所謂管理員在這幾天聯繫這些所謂老用戶出來投票的結果。這些所謂老用戶除了按照指示,大事化小和稀泥投反對票以外看不到一丁點對此事的反思和公正評價。所以我之前說了,投票很有可能無法解決問題,針對Zhxy 519 的處理更不應該通過所謂社區投票來決定。既然是違規那麼按照相應的社區條例來處理才對。而不是訴諸民意。否則現實中還要法院做什麼。事事都投票就解決了。
::::投票時限快到,到時儘快關閉。不要再歹戲拖棚一拖到底,對於此荒誕結果,要持續抗爭。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6:14 (UTC)
:::::Zhxy 519就算不完全解任,仍要[[维基文库:禁制|禁制]]。此次不是我直接提出解任Zhxy 519,但Zhxy 519的下一步,也請問算不算[[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提前中止]]的“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7:14 (UTC)
::::::對面不會妥協的,華人社會也沒有妥協。
::::::硬碰硬打不過別人,全部籌碼都會被拿走。
::::::文明的「不文明」的,該說的「不該說的」我都說了,為了改變現狀,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沒什麼好遺憾的。如果還是無法達到目的,那確實是時候走下舞臺換個去處。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9:19 (UTC)
:::::::{{ping|Jusjih}}为什么现在还在想“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呢?现在结果几乎已经确定了,傀儡问题也不是普通管理员可以参与调查的,需要用户查核员和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才可以调查。如果最终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认定本次投票的结果有效而且未通过,那么根据一事不再理以后也不要再提出同样内容的请求了。如果本次投票的结果有效的话,那就说明本站存在许多使用者平时根本不参与站内编辑或者讨论,只参与投票。这是很危险的,因为这导致了站内讨论都失去了代表性,就像是存在一个地下党支部一样危险。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2:44 (UTC)
:::::::: 社群可以討論,提高投票門檻,例如最低總編輯次數,或近期編輯次數之類。我建議待兩場管理員解任投票告一段落,再來看看怎麼處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03:01 (UTC)
::::::::此次投票中出现的几位鲜少在本站编辑的用户,其全域编辑数都有几千乃至几万次,在缺乏强有力的行为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投票可疑”根本不可能发起用户查核(参见[[:w: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自由雨日/存檔#c-ASid-20241108124800-薏仁將-20241108084000]])。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7日 (六) 09:09 (UTC)
:::::::::用户查核很难查出什么东西。之前维基百科的基金会行动的证据也不是用户查核查出来的,而是站外渠道获得的。我一开始就觉得本次投票出现暗中拉票行为的可能性极大,不过[[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觉得无所谓,后来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目前没有任何确实证据的情况下,不宜妄加断言,只能通过不断完善有关方针规避未来出现这种情况的风险。现实说明党争是有用的,自己认真调查、分析、讨论、总结共识、再投票,比不过一群真人傀儡不讨论只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0:47 (UTC)
::::::::::这就说明所谓的民主制度根本不起作用。就算下次有什么近期编辑次数的要求,照样可以通过让党羽多编辑来操纵。--[[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0:57 (UTC)
:::::::::: {{ping|Midleading}}我在此慎重希望你收回上述指控,因為我已'''明確'''請全域委員會「[[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c-Ericliu1912-20250606114900-Ericliu1912-20250606091800|注意此一投票雙方可能存在之傀儡問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03 (UTC)
:::::::::: 另外,本人主張交由全域委員會組織第三方調查,全盤蒐集證據,也是避免「民粹主義」的一種方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16 (UTC)
:::::::::::本人提不出什么指控,而且根据一事不再理不希望下次再反复提出同样的案件。本人只希望通过这次投票的结果继续反思,一是看如何让这一部分不参与讨论的用户能够参与到讨论里达成更好的沟通,二是促进再次修改投票条件以及其他有关方针,以促使原本不参与讨论的用户加入讨论,使本站不再只是投票而是能够讨论达到共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2:50 (UTC)
:::::::::::: {{noping|Midleading}}anyway,我還是要再次聲明,從來沒有「觉得无所谓」。即便從功利主義的角度來,如果之後我本人的續任申請還上演代理人大戰,豈不是相當恐怖?從這種角度就知道事情不會是這樣子吧?至於社群問題,我也確切希望所有投票者更加活躍;最近的解任投票,確實有促進一些維基人重新投入貢獻,但還不夠。誠然,我希望這種壓力是良性的,不是像上面那種惡意攻訐或「文革」式鬥爭。
:::::::::::: 我也有計劃提案,提高投票門檻;但也不能弄太高,不然文庫就沒人了,還可能反而造成新的「團伙把持」現象。所以就再看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6:10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那个C区文件恢复了就恢复了吧,我也是才知道书法字在美国不受版权保护,这一点算我输。只是很好奇,会不会未来有一些用户往部分受“消极容忍”的近代文里插入书法图片,然后说“其大中华地区版权通通届满,书法字美国也不受版权保护,因此可以部分洗白”,这种行为究竟是否妥当有待进一步讨论(当然如果您认为这样插入图片算妥当行为我也不妨碍)。想整顿管理员乱象,就需要先修订方针,想修订方针,就需要足够多用户(不只是管理员们)的支持,而想要足够多支持,就需要整顿管理员行为上的乱象,这种shi循环我是看累了,目前在整顿乱象上倒是迎来了一丝曙光(即便Z某人和J某人除权案均双双告负,至少我们努力了不是么),但剩下两点...怎么去修订方针指引,又怎么去让用户继续支持贡献本站,仍将任重而道远,嘛,几分钟前U4C委员会D某那位在元维基告诉我:[[m:Talk: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Request_for_another_motion_to_focus_on_zhwikisource_users'_future_mention_of_past_wrong_behaviors]]。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4:22 (UTC)
:::::::::::::现有Z某和J某除权申请由谁、何时及如何结案,我不想再细谈,既然在座的各位都或多或少成了“涉事用户”(自然我也不能例外),那倒不如一口气把自己对整个社群的(而绝不是针对某个或某些别人的)不满都吐出来,最好都告知U4C,这样我们才能知道如何改进社群,而不是纠结于ZJ之战,却忽视了更长期的反破坏问题。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5:06 (UTC)
:::::::::哎呀真是榮幸,我的留言居然被引用了哈哈。 [[User:ASid|ASid]]([[User talk:ASid|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6:04 (UTC)
=== 关于各派动机的恶意假定 ===
我知道维基百科要求善意假定,但是看到整天的维基政治斗争,我感觉真无聊,不禁恶意假定:你们是不是喜欢玩民主试验场,在网上玩政治过家家呀?整天在电视上看到美国、台湾的党争不过瘾,自己想在网上也玩玩。--[[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4:07 (UTC)
: 以本人來說,一、我沒所謂「黨派」可言;二、我也不想被擅自劃分黨派;三、很多「黨派歸屬」不過是少數特定人士惡意臆測或給人目測分邊的結果。你應該譴責前面那種人,因為大部分維基人根本沒興趣「鬥爭」誰誰誰,不信你問問在場各位。——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01 (UTC)
::有没有派系还不明显吗,您要是装睡是叫不醒的。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2:03 (UTC)
::: 你覺得大家真的想「搞派系」嗎?——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04 (UTC)
::: 如果真的像你說的一樣來「惡意假定」動機,我或社群其他人,也完全可以「推定」你之前竟然在這個社群混亂最當頭的節骨眼提出「重選管理員建議」,是別有居心要把站務既有管理體系直接掀翻,而且是最為可怖的手段;但我'''相信'''你並不是這樣想法,所以很認真跟你解釋自己不支持提議的緣由,而非直接當你是什麼什麼派別的人,然後開始吵架。希望你可以理解,所謂「派系鬥爭」的想像,不過是少數有心人士意圖施加於本站廣大社群的陰謀。——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05 (UTC)
::: 雖然基本原則如此,但最近的解任投票,確實有「拉票」或淪為「代理人戰爭」互報私仇的可能。沒有人能否認這點。所以我更希望近期的種種惡象,能夠隨著管理員解任投票結束而消止。——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16 (UTC)
:::用“派系”的简单叙事来解释这些事情是行不通的,它不能解释票型,也不能解释不同用户的行为动机。如果用这种所谓叙事,两边都投了支持/反对票的用户要算什么派?在支持全部重选的同时在两项投票中一支持一反对并[[User_talk:红渡厨#關於本次投票,本人有幾點不解,萬望賜教。|对其他用户进行类似拉票行为而话不投机后又给人扣帽子]]的,又该算是什么派?傀儡调查值得信任,因为它需要以证据为前提,否则我们就会发现几位“其全域编辑数都有几千乃至几万次”的用户(其中不乏仍在各种维基项目常态活动者)在不具备强证据的情况下似乎就要因为瞪眼的“派别”划分被投到用户查核员处(这种情况下,也几乎不可能发生查核——查核不是钓鱼);而未见清晰逻辑链条只靠瞪眼的派系划分,则并不有益。这不是就意味着完全不存在傀儡的可能——但最起码应该基于证据来谈这些事,如果只因为支持或反对就要被扣帽子,谁还会表态?说起来本地过去也不是没有这种派别论,Assifbus阁下不是隔三差五就反共派哪个派?XsLiDian阁下不是因为别人对其做法提出意见就把人打成“党羽”“小圈子”?结果,这样的观点,不能反映问题,也不能解决问题。说句玩笑话:如果一定要算派别,那就把我算在“老好人”派好了——这还是由持派别论最烈的囍鵲阁下亲封的,实在是与有荣焉。——不过您说得对,这些事当中的不小部分,确实是无聊。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3:37 (UTC)
::::我爱吃菠萝派!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7日 (六) 15:31 (UTC)
:::::阁下可能需要厘清一下是我爱吃“菠萝”派还是我爱吃“菠萝派”,以便我决定赞扬阁下还是提报阁下(doge)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5:52 (UTC)
::::全域编辑数多确实是一个可能的解释,这些用户主要活跃于维基百科而不是维基文库。现在要让这些用户看到并且参与在维基文库的讨论,但是又没办法在维基百科开启一个维基文库的分讨论以便让他们更方便参与。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5:54 (UTC)
:::::我认为像诸位提及的对'''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作出“近期编辑数”要求算是一个可以考虑的处理这种情况的做法——事实上,让活跃于其他项目的用户读到这些讨论和让活跃于本地(但不参与人事案)的用户读到这些讨论,这两件事其实在本质上没有太多差别,这不是一个我们可以期待解决的事。我们可以解决的,是保证投票用户具备在本地一定的近期参与度,这样会提高“读到这些讨论”的逻辑可能性——例如在人事任免流程开始的前180天内有5次编辑之类的。另外,就人事任免提高总编辑次数的门槛也应该考虑了,来个250次正文编辑或5篇信而有征,其实也不是多高,毕竟是人事任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6:09 (UTC)
::::: {{ping|Midleading}}中文維基文庫現在有[https://t.me/wikisource_zh Telegram即時通訊群組],內容完全是公開的,且開放隨意入群。您或其他人可以考慮加入群組,也方便快速交流。QQ那邊,我不確定環境是否適合,但若有需求,也可以開設聯絡群組。——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7:16 (UTC)
::::::別忘了基金會行動肇由Telegram和QQ群組。我自認處於大陸地區,一旦個人信息泄露有極大可能性處於危險,無法再公正行使管理員職能。本人在此聲明過去、現在以及未來都不會加入任何與維基媒體有關的站外即時通訊群組,亦不會參與線下活動,除非是經私人邀請且可保證安全隱私無虞。只建議臺灣人民使用Telegram。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3:34 (UTC)
::::::: {{noping|Midleading}}不過您也不用真的「加入」,因為群組係公開,可以定時查看群組內容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9日 (一) 05:48 (UTC)
:那么多人都在这里说那么多不管用的干嘛呢。
:两个礼拜投完票了,能不能快点,大家确认投票结果,正式结束这次投票了。
:好让我提两个方案,也许能解决这件事。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3:30 (UTC)
::拭目以待。--[[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3:35 (UTC)
:::作為對中立性的尊重,本人會在兩名中立管理員至少三天無回應的情況下考慮正式結案。我目前傾向於基於[[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開展討論。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7日 (六) 16:07 (UTC)
:::: {{ping|Gzdavidwong}}此舉可能涉及利益衝突(閣下係該解任投票主要涉事方),而違反全域委員會有關決議。我已[[: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Ericliu1912-20250607161600-Ghilt-20250607160500|請求]]委員會就此予以裁定。以個人角度而言,我亦希望閣下不要急於操作,否則又將犯「授人把柄」之殷鑑。事實上,Zhxy 519屢次回退Jusjih提起的解任投票,無論背後理據如何,仍顯得過於激進,甚至直接造成委員會之介入,乃至於本地解任投票中多位維基人以此為理由支持將其除名的所謂「惡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6:19 (UTC)
:::: 至於管理員離任規定及投票門檻等議題,社群似乎多人有討論意願,可以趁機另開新章節提倡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6:22 (UTC)
::::我赞成Eric Liu阁下上述就此件结案的意见。投票已经过了截止期,它的结果已经冻结,快点慢点正式结束并不是问题的核心——甚至可以说没有太大实际意义,无争议地走流程才是关键。关于该修正案,作为作者说一句:我这个已经是几年前的了,而且之前投出来也并没有太多正面反响,因此我完全不认为这个修正案的质量有多高以及多符合当前的环境。——当然,欢迎诸位将这个修正案作为砖头。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6:26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个人建议先不要着急就正常的申请解任条件及程序(即阁下意图要修改的“发起对管理员的解任投票”)进行修订,私下跟某位U4C成员的讨论来看,之所以造成管理员组内部对立,不是因为缺乏行政员,除维基百科外的一多半WMF站点都没有行政员,维基百科语言版本中也就一少半有这个,ta们怎么就没发生这问题呢?怎么就本站奇葩呢?别的站点(事实上也包括Eric Liu也担任管理员的其他站点上)谁谁搞破坏应该被封禁、哪哪页面是破坏/违反方针页面应被删除,哪哪条目遭遇编辑战需要回退,回退不行上保护...,几乎没一个管理员敢公然说不的,也不是因为双方熟对谁错,非要抢麦拿下定义对方违规的话筒,而是本站整个站点的混乱,如果实在不行,我还是那句话,[[m:PCP|申请关站]]吧,wiki不是适合吵嘴皮子杖的合适网络平台。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08:16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抱歉,我感觉阁下虚空画出来的靶子太多了。我甚至并不理解阁下的意图和观点是什么。
::::::一,我上面已经明确表明我的方案已经在时间上和实务上过时——我不明白阁下一来就给我套一个“阁下意图要修改”的帽子是干什么——难道我是应该说“现行指引很好,没有一点问题,别改了”或者说“我的指引方案很棒,你们就照着来改”吗?客观而言,从各次解任过程来看,解任的流程被审视和需要完善是正常的,如果连审视的讨论都不能开始,那么这又谈何完善本地规则呢?而如果我过时的方案能作为砖头引出诸君的玉石,那我是乐意的。
::::::二,阁下后续整段的论述——抱歉,容我说得重一点——究竟想表达什么呢?(1)我没有谈过行政员的问题,不知阁下突然提这个是为什么,恕我没有回应。(2){{tq|别的站点...而是本站整个站点的混乱}}:抱歉,我真的看不懂你想表达什么。本地除了这件事外,其他各种的站务从写字间、版权讨论到删除讨论,近年来并未见明显的处理失灵(至于说有没有处理迟缓或不善之处,我不会说没有,但我个人而言还在可接受的范围):写字间近两年来在不同的用户以讨论等形式达成共识下,已经多次通过了版权方针、格式指引和重要模板的修订;两个存废类页面在我这个还算是活跃的人看来也还在合理进行的范畴内。如果就本件而言,在U4C介入下,本件在形式上已经有告一段落的迹象,我认为这是一个完善本地相关的事宜和规则的契机。我强烈反对阁下这种所谓“整个站点的混乱”的完全不审视本地实际情况的定性。(3)如果阁下表达的是其他内容,还请明确提出,讲真,我很少说别人讲话我看不懂,因此阁下可以不必忧虑我是托词闪避——我确实看不懂你想表达什么。
::::::三,我个人强烈反对这种动不动就是分站(阁下犹记得当年阁下牵扯所谓“文言文站”案否?别人可能忘记了,在下倒是不敢忘记)、关站然而其核心空洞无物的表述——你可以把我接下来这句话当做人身攻击提报:在我看来,这种'''无聊透顶'''的表述也只有在本地主业干得不多(注:这不是问题,文库不强迫任何人参与;但是再结合下一点特征的话,就恐怕有缺少本地经验、不结合实际站务情况而空谈家国大事之嫌了),参与讨论时缺乏分析、逻辑说理、方案提供而只输出个人reaction的人物在坚持了。这种表述,本质上跟类似Assifbus、XsLidian和囍鹊大同小异,都是一种拍脑袋画“大破大立”大饼的行为,文明一点的说法,就是“虚空画靶”。我想本地需要的是讨论实际事务而非说怪话的人。——PS:话虽如此,我个人不会赞成任何在这条评论下方只是为了反对Liuxinyu970226个人而支持这段评论的留言——在我看来那一样无聊。
::::::四、我对阁下没有恶意——再次声明,如果你觉得上述的表述有恶意,我完全欢迎提报——我诚挚希望阁下能够有效而详细地表述阁下认为当前本站需要改善的地方(若能有具体方案则想必社群都非常欢迎),这样,别人(自然也包括在下)才能就具体的问题和事宜详细商讨,就像过去两三年间写字间正常就各项版权、格式方针指引的讨论那样,少谈高来高去,多谈实际事宜。
::::::在此我也要自我声明:我近来受俗事缠绕,未能很常参与本站事情,特别是“后罢免时代”与人事站务相关的讨论(在我看来这确实是复杂的而需要相当投入精力的讨论——但也应该是务实的讨论),我个人表示惭愧,也希望诸位有识之士像此前写字间讨论多项其他类别的站务那样,以务实精神来提出(并整理)各家之见,逐步完善这些规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0:20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如果阁下这份10多kb的辱骂性言论也可以叫“没有恶意”,那我真无法想象什么才是真“恶意”了,这个讨论章节名“关于各派动机的恶意假定”也是够奇葩,批斗大会114514.0版?(我不想引用某些现实战争)“阁下犹记得当年阁下牵扯所谓“文言文站”案否?”我作为那个[[m:Requests for new languages/Wikisource Literary Chinese|RFL]]的提案者居然也能忘了?我比您还忘记不了好不?“这种无聊透顶的表述也只有在本地主业干得不多”,您觉得无聊透顶您自己觉得去,我觉得这些话题有的聊。“这种表述,本质上跟类似Assifbus、XsLidian和囍鹊大同小异”别拿我跟那帮LTA一起看待,我在支持这份大罢免提案时,不也是警告了囍鹊了么,当年的某个SRCU我也是不留情面的列出了Assifbus了么。“少谈高来高去,多谈实际事宜。”我想这样做,可您的一贯言论却反而意图阻止我这样。“我强烈反对阁下这种所谓“整个站点的混乱”的完全不审视本地实际情况的定性。”那7个字不是我说的,谁之前说的这个东西找谁去,不过我也是忘了。“我不明白阁下一来就给我套一个“阁下意图要修改”的帽子是干什么”您可以撒谎,那些管理员们也可以撒谎,甚至真正严格的讲(如果真有必要的话)我也可以撒谎,但[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7%AE%A1%E7%90%86%E5%91%98%E7%9A%84%E7%A6%BB%E4%BB%BB/%E4%BF%AE%E6%AD%A3%E6%A1%882&action=history 编辑历史不会撒谎],这个离任修正案2是谁提的,如果看完编辑历史还认为不是阁下,那我恐怕只得去[[m:SRG]]提报compromised account问题咯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1:02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1、对于阁下称我的言论是“辱骂性言论”,我也还是那句话,“无聊透顶”不礼貌,我一早就说过了您可以提报,这是表述形式不文明,我完全承认、也愿意回应,如果您需要道歉,我也可以道歉,但是这不能改变您的这种动辄传播“关站”论的表述无益的事实——如果您真的记得所谓“文言文站”的提案及其相关讨论,就应该意识到这种提法对文库项目的发展毫无益处,甚至有害。
::::::::2、您大聊高来高去,这个是很明确的。有问题提问题,有事情谈事情,具体的,不是您的个人观感和reaction。您在本论题谈过什么实际问题?关站吗?谁有问题提谁的问题,哪有问题提哪的问题,不要老搞“ta们怎么就没发生这问题呢?怎么就本站奇葩呢?”这种缺少认真详细论述的高来高去的慨叹,这样没人知道应该从具体的什么地方或问题开始跟阁下聊——如果阁下仔细认真阅读他人留言,就应该留意到我很早就提醒过您,回归论题本身。如果阁下确实想谈实际事宜,我很乐意参与——但不是这种要猜测您在说什么的事宜。
::::::::2、没有人拿您和“那帮LTA”(就我所知,他们当中仍有不少并非阁下所称的身份,您给别人扣的这个帽子是不是扣得太大了?)相提并论,如果阁下确实读到了{{tq|这种表述}}这四个字的话。
::::::::3、“那7个字不是我说的”——就您这样还指责别人“说谎”?——{{Tq|别的站点(事实上也包括Eric Liu也担任管理员的其他站点上)谁谁搞破坏应该被封禁、哪哪页面是破坏/违反方针页面应被删除,哪哪条目遭遇编辑战需要回退,回退不行上保护...,几乎没一个管理员敢公然说不的,也不是因为双方熟对谁错,非要抢麦拿下定义对方违规的话筒,而是本站整个站点的混乱,如果实在不行,我还是那句话,申请关站吧,wiki不是适合吵嘴皮子杖的合适网络平台}},原文直出,从上下文看,这难道还不是您对于本地的定性,而是“谁之前说的这个东西找谁去”式的引用别人的观点吗?您做这样的语言闪避是毫无必要的。
::::::::4、我没有兴趣做这样的闪避,我在上文已经说了,{{Tq|我上面已经明确表明我的方案已经在时间上和实务上过时}}——您是从哪得出一个我否认自己为这份方案的创作者身份、并为此撒谎的推定的?我反对的——再明确讲一遍——是反对阁下这种{{Tq|'''先不要着急就正常的申请解任条件及程序'''(即阁下'''意图要修改'''的“发起对管理员的解任投票”)'''进行修订'''}}的推定——没有任何人着急修订,讨论和交换意见是正常的,这是一份我已明确指出问题的“死”方案,但如果各位愿意以这份方案为出发点——或者批判这份方案为出发点——来讨论,我个人非常高兴,但这不代表阁下可以扣上一个“'''着急就正常的'''...'''进行修订'''”和“意图要修改”(从前后文来看,我只能认为阁下推定'''我个人意图'''在'''现时点'''就修改一个'''正常的'''规则)的帽子。
::::::::5、我还是那句话,不要高来高去。我很愿意与包括阁下在内的任何人讨论本地方针指引等规则的修订问题,也可以讨论本地弊病——前提是您应该说明白,是什么具体内容,而不是用一段段的个人表态来谈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5:37 (UTC)
::::::::补多一句总结好了:有人提说要用在下的浅陋的方案来讨论,我个人在认为该方案多有欠缺的同时对此持开放态度,这就是上述交换意见的所有内容(这甚至都不是一个提案,并且交换意见显然已经终结——它不可能在本话题下被继续讨论,这种开放态度也并不代表当真正讨论该议题时我或任何人仍坚持此方案)——而在议题显然已经终结后上来继续延伸的,是阁下。这就使我尤为不解了——因为我没看懂您的延伸,也不认为这种单纯交换意见是有问题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5:56 (UTC)
:::::::::您爱怎么说怎么说吧,我不想再回应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23:32 (UTC)
:::::::甚至“犹记得”这种叫法,好像阁下认为我在搞“反犹主义”一般,希望今后避免这种争议极大的称谓。“反犹主义”同样也是我所反对的。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1:21 (UTC)
::::::::您这个帽子扣得已经是没边了,我只能郑重提醒阁下,不要扣帽子——即便扣,不要乱扣。“犹记得”是正常的中文表述,跟您所牵扯的概念事宜毫无关系,从[[山中白雲詞|古人]]到现代中文使用者[https://www.zaobao.com.sg/lifestyle/culture/story20240404-3250666][http://www.hunan.gov.cn/hnszf/hnyw/sxsp/202505/t20250531_33688504.html]都有在使用——并不是阁下所称所谓“争议极大的称谓”——虚空画靶毫无可取之处,敬请注意。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5:41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3日 (五) 19:20 (UTC)
::::::::🤔? ——[[User:自由雨日|自由雨日]]([[User talk:自由雨日|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10:47 (UTC)
::::::反對以上和類似的關站提議。網路社群分離、合并并非罕事。意見不合時,退出社群甚至另立門戶以競爭,并不是失臉面的事。但是此種關站或遷移提議并未説服我那邊的月亮更圓。如元維基上果真有關站提案,本人將反對。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6:30 (UTC)
::[[Wikisource:写字间#c-RoyZuo-20250607211300-请各位不翻2025年6月8日前旧账]]
::我两个方案写出来了,请大家赏脸看看吧。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20 (UTC)
:::[[模板:PD-1923]]已有中文維基文庫最不宜關站的事由,就是若全部移囘舊維基文庫,在那管理員多洋人不易亂,但尚未確定作者逝世逾50年的作品即使1930年1月1日以前在美國以外發表,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最怕中華圈用戶誤踩版權地雷。因此,關站不如大量重選管理員。另立門戶包括啓用文言文維基文庫。請看[[#要求管理員就申報有償編輯宣誓]]。--[[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17:51 (UTC)
== 提及模板更新 ==
剛剛以百科版本為基底更新了[[模板:Ping|提及模板]],現在沒意外的話一次最多可以提及五十個人(本來五個而已)。——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39 (UTC)
== 社群首頁更新 ==
{{存檔至|Wikisource:社区主页}}
簡單更新了下[[维基文库:社区主页|社群首頁]]的排版,並修正了幾個連結或措辭。不過,內容主體未有大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6:55 (UTC)
:感謝Liu 君更新。我們的社群頁面承襲英文文庫[https://en.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Community_portal&oldid=86314 早期](20年前)的架構,有些内容實在過時了。可以增減連結,調整界面,把常用的連結結組置頂,以服務編者。我稍修飾了導言的語句,也希望諸位合力調整正文。如有不當請徑直修改。
:另外借此通知,[[Special:特殊頁面]]佈局最近得到了重新設計,見[[#2025年第21期技術新聞|上面的技術新聞]]。不知道和重新設計是否有關,原來在左側欄的連結不見了。已經在社群首頁添加了此頁的連結,望各位編者知悉。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8:38 (UTC)
:: {{ping|Andayunxiao}}已依據[[:w:zh:特殊:固定链接/87663047#介面顯示(五)|百科方面討論]]修改側邊欄,補回特殊頁面。——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1日 (三) 09:12 (UTC)
== 请各位不翻2025年6月8日前旧账 ==
最近举行了[[special:permalink/2566738#解任投票]]。其中1项,[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Talk: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c-Ghilt-20250607161200-RoyZuo-20250607133900 已确认投票期已结束]。
务实地说,<u>我感觉</u>,已结束的 Zhxy_519 的解任投票,和未结束的 Jusjih 的解任投票,最终结果将是,与投票前的情况,没有区别。所以我也不等所有投票结果出来,现在就提两个方案,希望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
这是第1个方案。
我诚恳地呼吁各位,<u>从今日起,不翻今日以前的旧账</u>。具体操作如下。
我提议,大家商定“旧账”截止时间,随后14日作为过渡期。以下讨论均假定2025年6月7日23:59为截止时间,具体日期待各位商议。
{| class="wikitable"
|+
!旧账截止时间
!过渡期
!不翻旧账
|-
|2025年6月7日 23:59 (UTC)
|6月 8日 00:00 至 21日 23:59
|2025年6月22日00:00起,翻2025年6月7日23:59前的旧账,属于扰乱。
|}
何谓“不翻旧账”:
#<u>所有用户</u>截止时间(2025年6月7日23:59)前的任何行为,从此不咎。也就是说,<u>这些行为不可再作为封锁用户的依据;不可再在讨论中用作指控用户的证据</u>。
#任何“翻旧账”的行为,<u>无论是在zh.wikisource,还是在任何WMF的网站</u>,一经发现,即属“扰乱”。<p>我建议,特设一页,用以记录该等翻旧账扰乱行为。<p>我提议,任何用户翻旧账达3次:一般用户即应被中文维基文库管理员封锁7日以上;管理员则应被封锁7日以上,社群并发起解任投票。
#考虑到我等并非圣人,许多人情绪高涨,故特设14日过渡期,方便各位适应。<p>原则上,大家今日起不翻今日以前的旧账,但14日<u>过渡期内,即使有翻旧账的行为,也不列入第2点建议设立的专页,不算作扰乱</u>。希望大家互相体谅,过渡期内的行为,就当是一时火起、戒断反应……诸如此类。<p>但恳请各位保持克制,真正做到<u>今日起不翻今日以前的旧账</u>。
请各位共商。谢谢。--[[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附注:我就看看大家讨论成什么样,如非必要也不说话。可能两个礼拜之后我作一个私人总结吧。(我未来的私人总结不是结束这个讨论,<u>大家讨论没有限期</u>。只不过视乎参与讨论的人数,我预估届时我能得出一些观察结果了。) I plan to make a personal report on these 2 mediation attempts of mine circa 2 weeks from now, depending on how many people join this discussion. Before that I dont comment unless necessary.--[[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6:50 (UTC)
{| class="wikitable mw-collapsible"
|+
!
!
|-
|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66181 <nowiki>Zhxy 519就算不完全解任,仍要[[维基文库:禁制|禁制]]。此次不是我直接提出解任Zhxy 519,但Zhxy 519的下一步,也請問算不算[[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提前中止]]的“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nowiki>]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66813 <nowiki>{{反對}}以上提案,根本不如利用[[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以便此地參考。更請注意[[Special:diff/2546761|存疑不合理的封禁]]若不妥善遮罩平反,就是一直公然展示。</nowiki>]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69786 那就在此回一句:“問題皆是Zhxy 519多次封禁用戶的程序,造成社群存疑,但因為日常繁忙,本人雖不承諾原諒Zhxy 519,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也就是可同意Zhxy 519按章行使刪除恢復頁面,但涉及封禁用戶的特權,有待另案商榷如何限制Zhxy 519使用之。]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69892 <nowiki>正不正,不是Ericliu1912一人說的就算,但需要社群斟酌[[Wikisource:禁制|禁制]]。</nowiki>]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71332 <nowiki>是有不需要解任的新的矛盾化解方法,例如[[Wikisource:禁制|禁制]]。斟酌[[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就是像Z某封禁他人程序的爭端,公共可看的封禁史若程序不正,就應討論是否遮罩平反,但曾被封的又再犯,或任意封禁的管理又再犯,新舊帳一起算就不是單純的任意翻舊賬,以及可能要短暫反遮罩作公開證據。</nowiki>]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71332 <nowiki>{{反對}}。依照[[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自從[[Wikisource:管理员/Ericliu1912#Ericliu1912(第二次)]]以來,[[Wikisource: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525062100-Jusjih-20250524215000]]凸顯Ericliu1912力求避免Gzdavidwong解任案,同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是啥關係?因此引用[[Wikisource:写字间#c-Liuxinyu970226-20250603224800-維基小霸王-20250602143900]]:"必须全面整肃,包括EricLiu1912"。</nowiki>]
|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66810 <nowiki>本人保持[[meta: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Suggested_solutions_-_Zhxy_519|於meta的聲明]]:問題皆是Jusjih無中生有,但因為日常繁忙,本人雖不承諾原諒Jusjih,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nowiki>]
|}
个人总结, 到2025年6月24日 (二) 09:00 (UTC)为止. 没写完待续.--[[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9:00 (UTC)
=== 意见 ===
<small>(限每人1行,表达支持/反对/其它。冗长讨论请写于下1小节。)</small>
#{{反對}}以上提案,根本不如利用[[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以便此地參考。更請注意[[Special:diff/2546761|存疑不合理的封禁]]若不妥善遮罩平反,就是一直公然展示。--[[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2:24 (UTC)
#仅{{反对}}特定日期,建议改为灵活时间段制度,如1年前、2年前等...在未满足特定时间段时的情形仍应允许主动公开(尤其近1年间的封禁记录)以便及时判断相关言论及操作是否具合理性,已满特定时间段的我可以支持不再重提,另外提醒阁下(指RoyZuo),[[w:en:User_talk:RoyZuo#November_2023|随意回退他人评论及歪曲被封禁的理由]]本就已是扰乱行为中的IDHT。--[[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2:30 (UTC)
#{{意见}},翻旧账在中文维基百科都只是论述,没有理由在这边采取更强硬的措施。———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8日 (日) 07:33 (UTC)
#{{反对}}建议直接雪球驳回吧,没有一个用户支持通过的。要讨论也应先由提案人总结现在已经出现的意见,再重提一个更实际的提案,才好达成共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0:48 (UTC)
#{{意见}},不說禁止翻舊賬吧,但是反覆用同一理由提罷免應該是明文禁止的。--[[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12日 (四) 03:10 (UTC)
=== 讨论 ===
本人保持[[meta: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Suggested_solutions_-_Zhxy_519|於meta的聲明]]:問題皆是Jusjih無中生有,但因為日常繁忙,本人雖不承諾原諒Jusjih,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2:20 (UTC)
*要不我提议一个修正案好了:
#所有{{tq|本站}}用户{{tq|(指至少登录本站1次)在任何站点,发生于2年前(原则上以730天计算)}}的任何行为,{{tq|不论是否为其所欲,都应假定合理性,既往不咎}}。也就是说,{{tq|这些行为不可再作为封禁该用户的依据(或是该用户为管理员时封禁他人的依据)}};不可再在讨论中用作指控用户{{tq|(无论是针对其本人亦或其本人针对他人)}}的证据。(毕竟阁下根本无法左右外站是否对本站行为追究后续责任)
#{{tq|但对封禁而言,任何站点当前仍在实施中的封禁,只要不被适当申诉予以推翻,即可继续引用,不受上述翻旧账定义限制}}--[[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3:03 (UTC)
*https://en.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RoyZuo&diff=prev&oldid=1294473273 <u>[[User:Liuxinyu970226]] has been harassing me crosswiki</u>, this time by pinging an uninvolved user under an unrelated section on my user talk page and making misleading comments, for my attempts at mediation for zh.wikisource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3:04 (UTC)
*:{{ping|RoyZuo}} No, that's not a harassing behavior, just a reminder that you should also not revert other users' comments to avoid trolls from or toward you, that's a protect trial, not wrong behavior.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3:10 (UTC)
*:But if you think that comment is really unnecessary, I've withdrawn.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3:23 (UTC)
*In this [https://en.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3ACzar&diff=1294477141&oldid=1294223744 enwiki diff], {{ping|RoyZuo}} above wrongly claimed a so-called "harassement" which I didn't ask Czar to be blocked (only say that that should also be blocked if and when that user really did something that community agrees with their IDHT property, which didn't happened yet), but only a reminder that this user shouldn't be a meatpuppet of other users, thus this user should be largely warned due to their IDHT (Failure or refusal to "get the point").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3:27 (UTC)
* 「一事不再理」是管理員解任投票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Jusjih及Zhxy 519,本來都不能再用此前的理由向對方提起解任投票。至於精神上的「不翻舊帳」,我看是難以規定,如此不過是強壓不滿,提前掩埋社群不和諧因子的「地雷」罷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7:34 (UTC)
*:确实,这种情绪性提案,建议直接否决。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7:40 (UTC)
*: 有關這個問題,雖然解任投票尚在進行,我尤其希望先得到{{ping|Jusjih}}君的明確答覆。文庫社群已經就此紛爭糾纏數年,干擾站務甚鉅,無論起因,顯然已經不少人對此感到厭惡。既然Zhxy 519已經白紙黑字地表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剩下就輪到Jusjih您這邊了。我很誠摯地等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3日 (五) 22:01 (UTC)
*:: (註:對我而言,有關Gzdavidwong的若干瑣事也包含在內,因為那實在是Jusjih跟Zhxy 519更大衝突的一部分而已,都已是一坨舊帳、「爛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3日 (五) 22:16 (UTC)
:@[[User:红渡厨|红渡厨]] 理论上,<u>大家是希望有的人不要把陈年旧事反反复复没完没了地提吧?看看是谁不同意,谁反对这个大家的意愿,谁一定要提以前的事?</u>
:所以实际上,他们反复提,我们也无可奈何,因为有的人拿着无限期管理员权限。
:所以我现在就提出来一个具体的、可以执行的方法,定一个时间点,时间点以前的事就不准再提了。
:就好像<u>整个中文维基文库在那个时间点重生一样</u>。
:同时定一个宽限期,宽限期内忍不住嘴的,大家就算了,大家都忍一忍。
:但是宽限期以后,还忍不住嘴的,那大家就知道是谁一直纠缠不清了,大家就有理由把他们踢走了。
:然后世界清静了,大家就该干嘛干嘛了,可以回归抄书校对的实际工作了。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8:03 (UTC)
::我还是那句话,我反对一个特定时间点,但支持某一时间段之前的不要再提,例如1年前或2年前,而且阁下其实也无法劝阻外站用户提及本站琐事(例如万一这样的“提及”来自萌娘百科、或是OA2021之后那帮被赶走的叛徒所建立的所谓“求闻百科”呢,您还有心思跑到那两个网站说“不许再提中文维基文库”么?ta们如果不嘲笑阁下都算烧高香了,就好像日本政府曾要求中国外交部撤下一幅讽刺绘画,[https://finance.sina.cn/tech/2021-04-28/detail-ikmyaawc2385803.d.html?fromtech=1 结果]却是——置顶了),所以规定“所有{{tq|本站}}用户”绝无不妥。至于为何要求对当前发生的封禁作出适当例外,这当然是基于另一个“囍鵲”案:[[m: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2025/囍鵲]],如果不提及这个案件,将几乎没有可能做到“引以为戒”,反而会误导社群“这个人做错的事跟我做错的事是两回事,我跟ta没半点关系”,对社群恐百害而无一利。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8:14 (UTC)
::就“整个中文维基文库在那个时间点重生一样”一说,我想可以重生,如果现有政策仍旧乱的一锅粥,元维基[[m:PCP|项目站点关闭提案专页(PCP)]]随时欢迎,我无意主动提案,但如果有人提了,我用人格保证我绝对投支持票,而不是反对或中立票。待关闭后本站内容临时迁回[[:mul:|多语言版维基文库]],好好整顿一番后申请按[[m:RFL|语言申请页]]规定重新启动,岂不更加美哉(而且这样做,从多语言版维基文库要回ta们的文言文内容反而觉得容易了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8:35 (UTC)
:::请有事说事,就事论事,漫无边际的发想,话题很新,离题很远,毫无效益。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8:42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现在才多久了?一天都不到,多少人看到了?又是谁在反对?谁在反对某一个时间点以前的旧事不再提,从此整个维基文库重新开始?谁一定要提旧事?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1:25 (UTC)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捅的娄子自己缝补。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1:29 (UTC)
::不管是谁反对,但是我还没看到有支持的,已经说明目前的提案至少也要重新修改,才更有机会通过。一直放着并不会魔术般的就通过了,如果我是一个没时间的不活跃用户,偶尔才过来看到这个讨论,里面全都是各种各样的反对,那我很可能会直接点击×而不是留言。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6:55 (UTC)
:::那麼,閣下就這一點的意見到底是什麼?閣下目前只是拿別人都反對來當理由,自己的真實想法卻不清楚。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12日 (四) 03:13 (UTC)
::::两位管理员已经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再能重新提出针对对方的解任案,看不出本提案的必要性,根据其他反对意见,本提案的可行性也不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08:47 (UTC)
:::::本次投票緣起就是Jusjih屢屢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意圖提出解任,閣下是否追認這一事實?按照他的脾氣,過了半年再來提,閣下是否出手制止?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12日 (四) 13:07 (UTC)
::::::'''提醒'''@[[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离任指引并未明确禁止“一事不再理”,而且现时Jusjih的解任案中,包括本人在内多位反对者已提出有效异议,认为部分解任理由更适合描述Zhxy 519自己。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20:57 (UTC)
::::::我建议当本案被否决之时,同时允许前往[[Wikisource:投票]]区表决我上面提到的一份修正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21:00 (UTC)
:::::::阁下修正案亦缺少讨论,在下反对在此情况下将其付诸表决,请牢记投票不能代替共识。我个人对于上述原案与修正案不论以何种方式划定“不算旧账”的严格的时间点和作为强制性规则两件事的前景都不看好。如果一事(这里的事情,应当是指具体的事项,而非一项提案)在'''流程正常进行'''下已有处理结果,那么不再理会是符合程序原则的——不过我似乎也没有见过要把它明文化的,这可能也很困难,不过我相信即使有人打算违反,那也会被指出来,所以其实大概还好。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0:29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这个流程正常么?目前多位用户反映提案者不分青红皂白强推本页提案,甚至我只是提一个修正案不想竟遭恶言对待,试问谁能支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0:38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首先,我的“流程正常进行”是针对其他就“一事不再理”问题的意见的个人看法中的表述。第二,每个人有提案的自由,他的提案我也不支持,但他这样怎么样算是'''强推'''呢?他把这弄到投票去了吗?这不还是在讨论和形成共识阶段吗?征求意见阶段这么多不同意见,那么这个议案自然是难以通过的,正常过一定时数(这里倒不是说要等十四天)没有更多讨论就可以关闭或存档议案,也可以雪球关闭(不过本地确实很少做这种雪球关闭的处理——这也表明我们可以完善这些规则),除提案者外其他人阻止了吗?从以上看,这样的流程,又哪里不正常呢?老实说,哪怕是一个错到离谱的提案,我们也不妨从中吸取一些经验,而不必一来就是{{Tq|自己捅的娄子自己缝补}}。至于你们俩之间的争议,如果发生在本地而你认为这些是由其不当行为所致,可以提报,如果发生在别处,你也可以提报。最后,我可以再次利申:我认为这个提案——和修正案——都不现实。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0:51 (UTC)
:::::::::雙重標准不是你這麼玩的。上面Eric Liu和Midleading都在提一事不再理,你還一副贊同的模樣,卻單單跑來提醒我。你投票發表意見就發表好了,多扯「有效」就太此地無銀三百兩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14日 (六) 02:51 (UTC)
:::::现在看出来了,他很会说话,用点藉口就把自己真实意图藏起来。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5:35 (UTC)
::::::不敢自称写作有多好,只不过是正常而已,没读过书怎么好意思当中文维基文库的管理员。本人对道家文化感兴趣,这么做是很自然的道理,人家Jusjih都还没有提出来这样的提案,谁知道未来会不会出现新的解任理由,或者是Jusjih会不会想出不需要解任的新的矛盾化解方法,这些都不是“一事不再理”,可以继续讨论,现在就要颁发永久效力的保护证明确实有点为时尚早。Jusjih一直在錄入台灣法律,想要尋求一個公平正義的解決方案也很合理。其他管理員的錄入風格暫時還未知,因此抱歉無法點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4:02 (UTC)
:::::::{{ping|Zbz53321374}}才像是最近刊登台灣法律最活躍的,但不肯討論,而其正確性以及排版,我一人追加校正很瑣碎,因而有請公正管理員注意,甚至勸告。是有不需要解任的新的矛盾化解方法,例如[[Wikisource:禁制|禁制]]。斟酌[[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就是像Z某封禁他人程序的爭端,公共可看的封禁史若程序不正,就應討論是否遮罩平反,但曾被封的又再犯,或任意封禁的管理又再犯,新舊帳一起算就不是單純的任意翻舊賬,以及可能要短暫反遮罩作公開證據。--[[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18:44 (UTC)
::::::::您是管理員,也是錄入台灣法律方面的專家,其他管理員對錄入台灣法律都不太熟悉,還是由您直接多勸告此用戶較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02:50 (UTC)
:::::::::确实,要是连谁是录入专家都搞不清,却硬要保留本站制造概念混乱,我看还不如趁早关站,好聚好散得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03:40 (UTC)
== 有限任期制 ==
第2个方案,有限任期制。
#所有现任管理员,任期到某商定日期为止。(例如2027年12月31日,超过2年后。具体日期待各位商议。)
#任何新当选管理员,任期若干年而非无限期。(例如6年。具体待商议。)
#管理员任期届满前,举行信任投票,通过信任投票方能续任。(通过门槛最低为“支持票>反对票” ,最高为75%(新管理员当选门槛),具体门槛待商议。)
请各位共商。谢谢。--[[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 意见 ===
<small>(限每人1行,表达支持/反对/其它。冗长讨论请写于下1小节。)</small>
#{{反对}}有时间规定任期,还不如两套管理员相关指引都提出修订意见(尤其是就不活跃的管理员定义问题,G打头那位更是心知肚明中的心知肚明),目前管理员行为争议皆起因指引叙述争端,并不是限制任期就能解决的,顺带,当可能通过的下次修订通过后,我请求修订哪个就升级哪个为方针。--[[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2:33 (UTC)
#{{支持}}每个人网络做志愿者公益编辑的精力都是有限的,能投入一部分时间精力来贡献就可以了,不要求终身贡献。任期制可以避免一些人虽然兴趣和精力已经减弱,为了终身保持管理员的“荣誉”,而只是做最低限度的编辑。不过我认为到期后应该直接取消管理员权限,而不是举行信任投票。如果需要管理员权限,可以重新选举。--[[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15 (UTC)
#{{支持}} 但是我想第3點該是所有管理員同時"下課",有意連任者,報名參加新一屆選舉,由有資格投票用戶審視。--[[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3:29 (UTC)
# {{反對}}任期制:管理員處理站務,無論理由多麼正大光明,總是有機會得罪別人;時間久了,整體支持率必然下降。而本站社群基數較小,這一現象比百科等地更加嚴重,且會持續加劇。重點是,越活躍處理站務,就越容易得罪別人,於是更可能導致有能者漸難取得社群多數滿意,最終促使本站管理體系長期失能。本人認為,如果個別管理員沒有明顯濫權問題,則不應予以解任。現有管理員離任指引,雖仍有瑕疵,已經足堪應付此種不端行為。若要避免管理權限淪為所謂「榮譽」,倒是理當考慮提高管理人員活躍度門檻,而不是直接訂下硬性任期限制為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7:28 (UTC)
=== 讨论 ===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这便是我反而害怕的问题,这种定期选举逻辑肇因维基百科那边受[[w:WP:OA2021|OA2021]]影响而被迫如此,但也已导致选举不能灵活进行而造成1.本应可以满足条件新当选上的却奈何为时过早或过晚,过分且无合理理由地强加了自我检讨期;2.某些用户抓住时间要求,刻意赶在某个选举日期前刷满编辑次数,自诩满足参选/当选条件,我不希望本站再因同一原因再发生一次基金会行动。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26 (UTC)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所有管理员同时"下课",那么如果在选举期间遇到多出了大规模侵权内容,甚至大规模编辑战,又该由谁管控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3:49 (UTC)
*:其實還有GS,你們可以請求Global sysop action,不過這不是一個good idea就是了。 [[User:ASid|ASid]]([[User talk:ASid|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7:41 (UTC)
*:简单至极,您是位热心用戶,给您"看守",必不负众望。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3:28 (UTC)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我?没空,真是没空,你们要全体都不行了,管不住了,剩我一个那这wiki还有啥用呢,关站得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3:40 (UTC)
*首先请全体超级低调管理员发表意见,你们是可能受影响最大的人,不发表意见有点说不过去。其次请超级低调用户谈谈看法。我们都知道七八年前这些问题根本就不存在,不用通过投票确认这一事实。但是你们能不能更新更新认识,这里谈了这么多,没人理睬的话岂不等于满篇废纸。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5:4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的确,就像我在U4C案例讨论页问到的那样,我们都需要逐步完善有关指引及程序,并寻求将指引升级成方针(即只要不被再次修订,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遵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6:00 (UTC)
* 另請注意百科此前推出之「臨時管理員」試行,結果是幾乎所有管理員作完一任,涉及各種爭議站務工作,都不足以取得更多支持續任,還有部分倒退跡象。百科如此規模之社群都不過如此,遑論文庫?——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7:37 (UTC)
*: 且要指出,本站新任管理員,已非預設永久任期,而是受[[:meta: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Minimum voting requirements/zh|全域要求規範]],僅有獲得相當支持,始有取得永久權限之可能。這不代表本站不能自訂指引,但我仍覺得弊大於利,理由已於上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7:43 (UTC)
* 大体上同Eric Liu在意见章节的意见。以目前的社群规模,这种安排最终会造成管理员人数大幅下降。而且考虑到管理员之间本来已有大量的矛盾,人越少事情越难处理。除非诸位有最终放弃设置本地管理员的打算,否则还是不建议引入任期制……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4:16 (UTC)
* 不同意管理員積極處理站務必然導致支持度降低,這里管理員自身的行為有待改進才是支持度降低的決定性因素。如遇爭議站務工作,應該首先調查有關證據,征求社群意見,促進形成共識,如此即使產生爭議案件(如剛剛過去的[[m: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Hounding claim on Chinese Wikisource]])也可安然化解。管理員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同意因為管理員自身問題可能導致管理員人數下降,就支持任用條件尚不成熟的管理員,應該和維基百科一樣從嚴要求。如果管理員人數真的下降,我仍會在今後很長的時間內維持高頻度巡查和處理站務,不致使站務陷入癱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02:16 (UTC)
*: 你說的是理想情況,但以本站的社群風格來說,還真不一定。這裡討論的應該也不是「任用條件尚不成熟的管理員」,而是避免管理員因為無私處理站務惹上麻煩。——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09:18 (UTC)
== 解决方法3 问卷调查 ==
为了解决实际问题的第3个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关于“需要管理员或更高权限的操作”,主要就是 assign/remove user group 和 block/unblock user 4件事。(因为不需要管理员权限的操作可以慢慢聊,所有人慢慢聊到天荒地老都无所谓。)
#每个人写下,你自己认为,为了解决维基文库的实际问题,必要的这4种操作。<u>不需要写理由,不要你罗里吧嗦地写一大堆。</u>只要你写“针对谁,干啥”,完了。
#问卷调查截止时间到了之后,归纳所有意见。将所有“<u>至少两个人</u>提出的要求”列出来。
#然后整个文库社群针对所有这些“至少两个人提出的要求”讨论并投票。<p>讨论投票结果出来就完了,代表所有涉及高级权限操作的事都搞完了。其他事情,可以在本地范围内,随你们便慢慢聊吧。
看看你们要不要做这个问卷调查。要公开做还是匿名做。
要匿名做的话,找几个局外人,弄个Googleform/SurveyMonkey之类的匿名调查问卷。匿名问卷的意思是,收集意见的过程其他人看不到,但还是要签名的,保证每个人只交1份答案!至于问卷结束归纳“至少两个人提出的要求”之后,“谁提那些要求”不一定需要公开,因为<u>每一项要求还要经过公开讨论和公开投票</u>。
3rd solution, a questionnaire to find out what actions (that require advanced user rights) should be taken to resolve the problems. That is, assign/remove user group and block/unblock user, these actions. All other things that dont involve these actions can be discussed locally forever and ever. At the end of the survey, <u>make a list of all actions that at least 2 users request. This list of actions will then be discussed and voted on.</u> That resolves everything that requires advanced user rights (i.e. meta/global users / u4c committee). All other matters can be handled locally.--[[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1:59 (UTC)
{| class="wikitab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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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do you wa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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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Example]] <- 样板 SAMPLE ->
|[[User:Test]] 管理员 3个月
|[[User:Test]] 管理员
|[[User:Test]] 永久
|[[User:Te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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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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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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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1:59 (UTC)
:抱歉,我看不出这个调查的用途以及它试图解决的“实际问题”是什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4:06 (UTC)
::你觉得有属于这4种操作的措施,但是因为这里一天到晚瞎吵,什么都做不了的吗?
::如果你觉得没有的话……
::如果所有人都觉得没有的话……
::那么[[m: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Zhxy 519, Jusjih and Chinese Wikisource]]不就完了吗?
::瞎吵一轮到最后原来什么措施都不需要管理员以上的操作的话,那谁喜欢吵就这里继续慢慢吵,其他人就不用搭理那些专门吵架的人了吧?
::如果有属于这4种操作的,那就现在所有人麻利地提出来麻利地讨论投票,两三个月之内搞完,拉倒了。没完没了地吵了几年都不知道在干嘛。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5:09 (UTC)
: 其實解任投票完了以後就沒什麼事了吧?不一定「没完没了地吵了几年都不知道在干嘛」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4日 (六) 17:51 (UTC)
:当然还有很多事了,例如讨论投票资格应该怎么修改以考虑近期编辑次数,管理员不活跃方针是否修订等等,不一定仅限于这个问卷所列出的授权、除权、封锁、解封四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04:16 (UTC)
::老管理员在维基都活跃多年,有深厚的人脉,只要愿意总是能找到朋友来帮忙。除非是不搞小圈子的管理员得罪了一个派系,这种解任投票是没有意义的。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14:42 (UTC)
== 2025年第25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5-W25"/><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5|-{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即日起,您可以[https://wikimediafoundation.limesurvey.net/359761?lang=en 提名您最喜歡的工具]參加第六屆[[m:Special:MyLanguage/Coolest Tool Award|最酷工具獎]]。提名採不具名,將持續開放至6月25日。您可以重複提交問卷以提名多個工具。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3|{{formatnum:33}}件}}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5/wmf.6|MediaWiki]]
'''深入了解'''
* 多年來,基金會職員和技術志願者利用維基媒體API開發了各種工具、應用程式、功能和整合方案,以提升使用者體驗。未來幾年,MediaWiki介面團隊將投資維基媒體Web(HTTP)API,以更好地滿足技術志願者的需求,並預防維基媒體基礎設施遭到濫用。參閱[https://techblog.wikimedia.org/2025/06/12/apis-as-a-product-investing-in-the-current-and-next-generation-of-technical-contributors/ 這篇Techblog文章],了解更多關於團隊的API發展計畫。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5|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5-W25"/>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5年6月16日 (一) 23:38 (UTC)
<!-- 信息由 User:Quiddity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8870688 -->
== <span lang="en" dir="ltr">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of Trustees 2025 - Call for Candidates</span> ==
<div lang="en" dir="ltr">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div class="plainlinks">[[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5/Announcement/Call for candidates|{{int:interlanguage-link-mul}}]] •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Translate&group=page-{{urlencod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5/Announcement/Call for candidates}}&language=&action=page&filter= {{int:please-translate}}]</div>
Hello all,
The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5|call for candidates for the 2025 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of Trustees selection is now open]] from June 17, 2025 – July 2, 2025 at 11:59 UTC [1]. The Board of Trustees oversees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s work, and each Trustee serves a three-year term [2]. This is a volunteer position.
This year, the Wikimedia community will vote in late August through September 2025 to fill two (2) seats on the Foundation Board. Could you – or someone you know – be a good fit to join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s Board of Trustees? [3]
Learn more about what it takes to stand for these leadership positions and how to submit your candidacy on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5/Candidate application|this Meta-wiki page]] or encourage someone else to run in this year's election.
Best regards,
Abhishek Suryawanshi<br />
Chair of the Elections Committee
On behalf of the Elections Committee and Governance Committee
[1] 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elections/2025/Call_for_candidates
[2] https://foundation.wikimedia.org/wiki/Legal:Bylaws#(B)_Term.
[3] 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elections/2025/Resources_for_candidates<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div>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17:44 (UTC)
<!-- 信息由 User:RamzyM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28866958 -->
== 台灣分會2025年6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0.5rem 1rem; background: #fffaf5; border: 1px solid #d7ad9b;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5年6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6/26 (四) 19: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想跟更多台灣維基人互動嗎?不知道台灣有個維基協會,或知道協會但不知道他們平常都在幹嘛嗎?<br>
本次對話時間將進行今年COSCUP議程主題爆料,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1:01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请求修改禁用标题名单==
请移除如下禁用标题名单项。
*标题 "戊午上高宗封事" 已被禁止创建。 其与以下禁用标题名单项匹配: <code>.*宗.* <autoconfirmed|noedit> #傀儡破壞,暫時 (whitelist避免過度封鎖)</code>
*标题 "Category:宗教" 已被禁止创建。 其与以下禁用标题名单项匹配: <code>.*[教敎].* <autoconfirmed|noedit> #傀儡破壞,暫時 (whitelist避免過度封鎖)</code>
并帮忙检查下,还有没有其他不合时宜的禁用标题名单。——[[Special:用户贡献/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 2025年6月23日 (一) 02:45 (UTC)
:已经移除这些敏感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22 (UTC)
::請求公開此名單,可以只讀方式。——[[User:西城東路|西城東路]]([[User talk:西城東路|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4:01 (UTC)
:::该列表是公开的,请自行查阅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14:57 (UTC)
::::查阅链接URL? [[Special:用户贡献/2409:8A55:3966:7D80:F9C0:B08E:A3A:9984|2409:8A55:3966:7D80:F9C0:B08E:A3A:9984]] 2025年6月25日 (三) 07:12 (UTC)
::::问题是,本人搜索「禁用标题名单」,勾选搜索范围「全部」,未找到相应列表。——[[Special:用户贡献/2409:8A55:3969:6960:6CEE:5E60:3C55:887D|2409:8A55:3969:6960:6CEE:5E60:3C55:887D]] 2025年6月27日 (五) 11:14 (UTC)
::::請提供列表鏈接。——[[User:西城東路|西城東路]]([[User talk:西城東路|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8:03 (UTC)
:::::@[[User:西城東路|西城東路]]:请点击访问[[MediaWiki:Titleblacklist]](该名单链接位置各个MediaWiki项目共通)。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1:42 (UTC)
== [[Wikisource:请求保护]]设立存档页并重新排版 ==
适才路过瞄一眼,感觉不少讨论都已日久,可以存档以便当前使用;同时顺便排个版,按时序从前往后,现在这个顺序也是...本地一般也不这么排啊(哭笑)因为是wikisource页面,还是在此征求各位意见,看看是否有什么遗漏不当。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3:52 (UTC)
== 2025年第26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5-W26"/><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6|-{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本週,內容維護工具團隊和機器學習團隊將繼續推出[[mw:Special:MyLanguage/2025 RecentChanges Language Agnostic Revert Risk Filtering|近期變更的新篩選器]],將其部署至最後一批維基百科。該篩選器利用研究團隊所建立的「回退風險模型」(Revert Risk model),醒目標示可能會被回退的編輯,協助近期變更巡查員識別可能有問題的貢獻。該功能將在以下維基百科推出:{{int:project-localized-name-az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la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mk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ml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mr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nn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pa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sw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te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tlwiki/zh}}。未來幾週內,該功能將繼續[[mw:Special:MyLanguage/2025 RecentChanges Language Agnostic Revert Risk Filtering|在本專案涵蓋的其餘維基百科]]推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1964]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上週,[[mw:Special:MyLanguage/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臨時帳號]]已部署至捷克語、韓語和土耳其語維基百科。本週下週,將繼續部署至其他大型維基百科。您可以在[[mw:Talk: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討論頁]]分享您對此專案的想法。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40001]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Later this week, the Editing team will release [[mw:Special:MyLanguage/Help:Edit check#Multi check|Multi Check]] to all Wikipedias (except English Wikipedia). This feature shows multiple [[mw:Special:MyLanguage/Help:Edit check#Reference check|Reference checks]] within the editing experience. This encourages users to add citations when they add multiple new paragraphs to a Wikipedia article. This feature was previously available as an A/B test. [https://analytics.wikimedia.org/published/reports/editing/multi_check_ab_test_report_final.html#summary-of-results The test shows] that users who are shown multiple checks are 1.3 times more likely to add a reference to their edit, and their edit is less likely to be reverted (-34.7%).</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5519]
* 由於軟體更新以及為了符合最新的Unicode標準,有幾個頁面需要重新命名。所有這些變更都與標題大小寫變更有關。橫跨15個維基站點,大約有71個頁面和3個檔案將被重新命名;參見[[phab:T396903|Phab工單]]中的完整清單。開發人員將於下週重新命名這些頁面,並在幾分鐘後透過系統設定更新來修復重新導向和嵌入檔案連結。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4|{{formatnum:24}}件}}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使用者選取靠近頂端的文字時,一個錯誤會導致頁面向上捲動,此問題現已修正。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6402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Editors can now use Lua modules to filter and transform tabular data for use with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hart|Extension:Chart]]. This can be used for things like selecting a subset of rows or columns from the source data, converting between units, statistical processing, and many other useful transformations.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hart/Transforms|Information on how to use transforms is available]].</span> [https://www.mediawiki.org/wiki/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hart/Project/Updates]
* [[Special:AbuseFilter|防濫用過濾器]]的<wbr/><code dir=ltr>all_links</code>變數已更名為<wbr/><code dir=ltr>new_links</code>,以遵循一致的命名原則。舊名仍可作為別名正常運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1811]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5/wmf.7|MediaWiki]]
'''深入了解'''
* 季刊[[mw:Special:MyLanguage/Growth/Newsletters/34|Growth電子報]]新期數發布。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It includes: the recent updates for the "Add a Link" Task, two new Newcomer Engagement Features, and updates to Community Configuration.</span>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6|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5-W26"/>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5年6月23日 (一) 23:21 (UTC)
<!-- 信息由 User:Quiddity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8870688 -->
== 要求管理員<s>就[[Wikisource:申報有償編輯|申報有償編輯]]</s>宣誓 ==
{{ping|維基小霸王}}[[Wikisource:申報有償編輯]]是維基媒體基金會制定的使用條款,因此請問'''是否要求管理員就申報有償編輯(包括不濫用傀儡)宣誓'''?誓詞草稿自[[中華民國憲法]]第48條改作:「余謹以至誠,向全社群用戶宣誓,余必遵守維基媒體基金會包括[[Wikisource:申報有償編輯|申報有償編輯]]的使用條款,盡忠職務,增進用戶福利,保衞社群,無負用戶付託,不濫用傀儡,不授受賄賂干涉社群秩序。如違誓言,願受社群嚴厲之制裁。謹誓。」 <nowiki>~~~~</nowiki>既然[[#重选管理员建议]]僵持不下,也請問'''是否要求任何在任管理員(包括未來新上任的,但非申請未准的)限期(例如14日)宣誓,逾期就自動解任,只能重選,不能申訴'''?此案若成立,[[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也要修正。--[[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17:47 (UTC)
:反对,因为中华民国宪法只适用于台湾,不适用于大陆和港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2:37 (UTC)
:鉴于申报有偿编辑条款适用于各计划,相信重要的是依据相关条款在证据和逻辑链条下审视各项行为;相信这远胜于其他形式化的行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3:54 (UTC)
: 據我所知,無論是否為管理員,都有必要遵守全域方針與指引。另外,目前沒有任何管理員從事有償編輯,將來也很難預見如此,故此一提議未免過慮。——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5日 (三) 06:51 (UTC)
::{{ping|Midleading}}误会了。自中華民國憲法的第48條改作是指文字内容,不涉及不适用于大陆和港澳。{{ping|Ericliu1912}}“沒有任何管理員從事有償編輯”是指目前不足以確定有誰有償編輯未申報。若大量非管理員支持本案,應尊重他們,--[[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21:21 (UTC)
:这个形式很新鲜,可以初步试行看看效果。惟誓词要更简单、有烟火气,建议改作:“上邪,我典此文库,欲请偿于兹任。我将无我,不负乡亲社员。若有私心背德,三刀六洞、天打五雷轰。谨此宣誓。宣誓人:某某。”宣誓时,宜录音、录像,并上传维基共享网站留存存证。[[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1:19 (UTC)
:: 這應該算是侵犯個人隱私,還可能違反基金會隱私政策⋯⋯😅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4 (UTC)
:您好,感谢您@我。对于这个问题,我再想一想。本人从来没有有偿编辑过。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6:26 (UTC)
::同意Ericliu1912存疑Liouxiao的“宣誓时,宜录音、录像,并上传维基共享网站留存存证”恐有“侵犯個人隱私,還可能違反基金會隱私政策”之虞。因此,誓詞末端簽名仍不足?Liouxiao的誓詞草案比有些民國有些“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的[[q:宣誓|宣誓]]更毒,因此我才引用民國總統誓詞改作。我也概不有償編輯。[[#重选管理员建议]]不能建立共識,使得本案最重要的是要求管理員宣誓否,柔性加重管理員的責任心,不必大量重選。編輯不管有償否,最反感的是任何用戶任意用傀儡,包括真人傀儡,因而存疑。--[[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05 (UTC)
:::误会误会,这里“宜录音、录像,并上传”仅仅是建议,非强制要求;但可以鼓励心志坚决的志士仁人这样做,以昭告天下、表明立场。如果是出于个人意愿本意的做法,应该不至于侵犯隐私吧?
:::另外,誓非毒誓则不足以取信于人;后果要形象具体,例如“嚴厲之制裁”就不够具象(窃以为这貌似为民国各类官方誓词的通例句子,但因所指过于含糊、而颇为诟病)。再有,“不濫用傀儡”略显语气松动,是否意味着可以“少量使用傀儡”,或者用何种“傀儡”则不叫作“濫用”?其它令人反感的事项,是否也应加入誓词、以引以为戒?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6:39 (UTC)
:::您好,我想了想,有偿编辑问题对于维基百科确是个问题,因为有人用那个做广告。可是对于维基文库来说,这里应该没什么人会有偿编辑吧?如果真的添加了这个要求,而且所有的管理员都宣誓了,那又有什么意义呢?因为肯定没有人有偿编辑呀。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15:04 (UTC)
:::: 我也想了一下,維基百科出現有償編輯問題,是因為該處流量較大、藉由書寫條目而「正面曝光」的機會更多;但這些因素在文庫都不存在。況且本站純粹是收錄文獻,根本不涉及人、事、物評價等問題;就算是有償錄入文獻,若文獻本身符合收錄標準,又有何不可?所以我認為這嚴格來說算是個「假命題」,至少重要程度有所高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51 (UTC)
:::::提案者在此劃去“就申報有償編輯”,只留“要求管理員宣誓”。仍斟酌Liouxiao的誓詞草案。要避免列出太多令人反感的事宜,我簡化草案成:「余謹以至誠,向全社群用戶宣誓,余必遵守維基媒體基金會的使用條款,盡忠職務,增進用戶福利,保衞社群,無負用戶付託。如違誓言,願受社群嚴厲之制裁。謹誓。」宣誓人<nowiki>--~~~~</nowiki>”。--[[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39 (UTC)
:::::: 我還是覺得這太官僚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日 (三) 14:12 (UTC)
:似乎可以支持,但需要地域中立,不要刻意提及某些地区名词。--[[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01:59 (UTC)
::我的最新誓詞草案不提及任何地区名词。但Liouxiao草案的“上邪,我典此……”更古典、地域中立。缺乏共識,本案投票看似要分段,先確定是否要求全部管理員宣誓。若否,是否只要求未來新的管理員宣誓,就另當別論。再討論吧。--[[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2:50 (UTC)
== 维基文库收录方针之开放性探讨——《回归愿景,海纳百川》已发 ==
{{存档至|Wikisource talk: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
近来,社群内就作品收录标准之宽严,屡有[[WS:DEL|论辩]],此番思潮,实发人深省。为析理明志,以期共识,鄙人已另撰一文,题曰《回归愿景,海纳百川: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现已发于[[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此文旨在探讨维基文库之根本精神,并吁请社群以更开阔之胸襟,审视收录方针。此文并非个人定论,而乃抛砖引玉之作,诚挚邀请诸君直接修改、增补、润饰。维基文库之文脉,仰赖集体智慧之赓续,恳请诸君不吝指教,踊跃修订,以期共襄盛举,早日凝聚社群共识,共谋文库长远发展。--[[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04 (UTC)
:感謝閣下的論述。閣下對社群的憂思和願景,我甚為仰望而敬重。就收錄方針和版權方針,本人意見和閣下所期並不甚一致,將另段落論述。但我認同閣下所言的社群討論中的問題,特別是(一,二,三)逐點。就[[Wikisource:删除讨论#6月]]中紅樓夢選文的討論,各位資深用戶不可忘記新手也是編者,儘管新手常畏與討論,但不代表他們沒有意見,或者他們的沉默代表接受社群的共識。老編者應該如@[[User:Zy26|Zy26]]閣下所爲,為新手發聲,避免所有討論都完全變成精英用戶交換觀點。
:具體在此討論中,各位確有傾向以作品内容意義,價值等劃出界限。本人反思,此舉屬實不可,文庫收錄標準不應依仰作品價值。紅樓夢并不比其他作品更值得收錄,或可以開出特例允許選段。然而我想説,此討論中各位都在避免完全不讓步而在尋求妥協和推遲決定,也都在小心推進討論,避免造成完全對立。以作品内容劃界,在我看來是達成共識的嘗試,而并非濫用資深用戶的聲量。本人的提議是,各位重新考慮立場並繼續討論,但是應放棄以作品價值劃界來達成妥協。任何收錄標準應不依照作品内容,至少適用一切公有領域已出版作品(排除法律作品因其出版要求顯異)。
:就閣下所言「引導」貢獻者,我也深深認同其原則。閣下所舉三國演義詩詞的情境,有一點困難是如何錄入這類文庫編者選集是沒有共識的,我們正在討論的就是這個問題。不僅此案,社群對消歧義命名,編者生成内容,版本分離,都缺少共識。現狀是活躍貢獻者回避討論,在爭議方針上並不互相介入編輯。此種情況下,老編者引導新手難免有顧慮。
:就閣下「{{tq|破除心障,重拾願景}}」的建言,本人想補充,對各個維基媒體專案,「是什麽」和「[[:en:w:Wikipedia:What_Wikipedia_is_not|不是什麽]]」從來都是重要議題。沒有哪個社群願意無限制地減少内容和樣式的限制,而賦予編者完全的自由。「收錄所有自由文本」和「收錄所有已出版的自由文本」并不相同,前者可能超過了一些文庫用戶對專案的理解,這是值得討論,而不適合假設的。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9:09 (UTC)
:: {{ping|Andayunxiao}}阁下宏论,细致周全,于拙文所陈,多有会心,亦有补益,深感嘉许。诚如阁下所言,收录之议,诚为复杂,观点或有不同,亦属常理。尤其阁下对“维基之界”的补充,正切中肯綮。拙文于“结论”部分已明言,维基文库严谨之处,在于坚持“免费、可验证、已出版”之原则,故“收录所有自由文本”确指“收录所有已出版之自由文本”,此乃鄙人立论之基,并非意欲逾越现有共识之范畴,特此澄清。拙文所思,乃在引玉,盼启社群共议。阁下所提社群讨论之弊,与引導贡献者之难,皆为真知灼见。凡此种种,皆赖集思广益,方能拨云见日。阁下所思所虑,深具启发,再次致谢。--[[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00 (UTC)
:::本人閲讀不細,如曲解閣下意見還望諒解。文庫是否要求已出版原則,閣下確指如此,然其他編者也可能持不同觀點,所以仍期待更多討論,本人不回撤先前發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32 (UTC)
:感谢阁下与Andayunxiao阁下长文论述,各论于在下都很有启发性,使人获益良多。自然我与阁下就事情的观察未必全然一致,但我相信这种观点碰撞是有益的。我个人非常赞成您认为对文本价值的讨论应当尽量开放的观点,但我认为这种开放与Andayunxiao阁下认为收录标准不应以作品价值定论的观点应是并行不悖的。维基文库作为图书馆,提供一页不知名清代笔记中之零散记录是很正常的,因为其作品独立形式并不因缺页而遭磨损;但自行把一册笔记抽页展示则未必适宜,哪怕抽出的页面可能是名言警句。因此,收录标准不免需要根据其形式上的诸事项来做决定,而这决定的权力自然在社群——诸位在删除讨论多番交流,正佐证了社群审阅机制仍在进行。自然,这些事项不免错综复杂,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不同意见的参与,我完全赞成这种看法,因此我也认为对于新用户发生以上事宜时,尤应细致引导,多加沟通;当然,这也许能够通过一些工具和机制上的调整来加以改善,例如侵犯版权模板无法跳到对应提删话题而只能跳到版权讨论页面,相当不利新人,我想这应该加以调整。不考虑版权情况时,若教科书可以收录,单篇课文作为子文档收录相信不成问题,但这种情况正是一种结构完整的表现,而非可能带有原创性的选段;就我个人而言,支持单篇课文作为子文档收录与支持红楼梦原文有标题的诗词单独展示在逻辑上是有着一定程度的亲缘性(自然,这不是同一个逻辑),而展示原著无标题的诗词与前述间的逻辑在我看来并没有太多关联。匆匆数言,也许不甚妥当,多请见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02 (UTC)
=== 收錄方針的觀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
本人無力持續參與後續討論,故一處集中寫明本人在[[User:Zy26|Zy26]]閣下發文之前的觀點。如此回復顯然不利分別討論,因此各編者可隨意重構本人此發言,不必等待我意見。如果有新的意見,也需要社群討論後本人再思考。本人假期結束前不會更新或回復。[[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26 (UTC)
==== 主動錄入 ====
我甚少直接向主作品空間的頁面錄入作品,大多以校對頁錄入個別版本。文庫對不同編者,可以是一本本書的書架,法律文書檔案,還可能是[[佛學大辭典|佛學辭典]]。我樂於看到文庫收錄多種結構和形式的自由文本,不希望限制他人編輯。同時,本人對除了單個影印文件整體錄入外的文庫部分缺少熱情。[[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26 (UTC)
==== 文庫自行選段和結集 ====
[[Wikisource:删除讨论#6月]]中關於紅樓夢選文的討論,各位已經厘清,標題的版權非核心問題,文庫編者可以自行命名繞過此要求。我想更值得討論的是:
* 是否允許編者自行從公有領域作品中選段並自行命名?如,可否僅以編者偏好為理由將[[葬花吟]]再錄入一次到(而不是重定向)[[顰兒葬花吟]]?
* 是否允許編者自行從公有領域作品中選段並編集:如[[曹雪芹詩詞選 (維基文庫編)]],[[魯迅日記书賬集 (維基文庫編)]]?
* 如允許,是否允許這些選集的子作品獨立為作品頁,而不是僅作爲選集的子頁?
以上逐點,并非滑坡謬論,也不希望預設情景,而是實在可以討論的議題。本人認爲以上逐點都不滿足已出版的條件,即使所有内容都在公有領域。文庫需要決定的是,允許多少這類編者生成内容出現在作品頁空間。本人意見偏於可以允許第二類的選段,但所選各段不能獨立為作品頁。編者選段的作品應該像編者翻譯一樣,以頂欄或消歧義明確告知讀者這是編者選集,而非流傳或已出版的作品。另外,[[User:Zy26|Zy26]]和各位可能也已建議,在Portal頁面適當地錄入選集類的文字,對此我十分{{支持}},並希望社群有明確支持多使用Portal空間。此點如我理解不對望見諒。[[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26 (UTC)
:私以为虽然标题版权也许非核心问题,但自行命名作为原创行为,恐怕未必适宜作为处理相关事宜的手段。对三个议题,第一个在下持反对意见,因为这在我看来恐怕会导致“摘章寻句”的泛滥。后两者(我相信是同一者)的话,我不确定文库是否能承担这种功能——这听着像是学院的功能。--[[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13 (UTC)
::同意现在这篇论述存在可能不适用维基文库的地方。要编写百科全书请去维基百科。要创建自由的教科书请去维基教科书。要收集名句请去维基语录。要创建研究资料请去维基学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30 (UTC)
==== 版權 ====
此討論實不甚涉及版權。我只想陳述,將後人出版的編輯的公有領域作品去掉今人擬題和增值内容,但又保存編者所選及不選的篇目,刊在文庫或其他網站,在版權期限内,仍然是侵犯後人編者版權的,這一點我相信各位有共識,無需掩耳盜鈴。
我能補充的是文庫爲什麽要執著於自由内容和無侵犯版權。不同編者在文庫錄入作品的動力,有對作品的喜愛,也有保存,整理的願望。自由作品和非自由作品,都有保存人類知識的益處,因此很多文庫和共享資源編輯也可能持 [[:w:copyleft|copyleft]] 或「[[w:en:Criticism_of_copyright|反著作權運動]]」的觀點。同一編者兼有兩種主義并不矛盾,惟文庫自由文本能夠以合法方式二次分發,或者商用,文庫編者花時間和精力錄入自由文本,其價值遠超為本站增加流量。非自由文本則到此爲止,僅能以[[:w:影子圖書館|影子圖書館]]或[[:w:P2P|P2P]]方式分發。因此,反著作權的支持者,可能不值得花時間在内容網站上錄入這些非自由文本的,可考慮支持非自由文本的流通網路和私人收藏。[[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26 (UTC)
:同意。--[[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13 (UTC)
==== 消歧義 ====
文庫的所有作品都應盡量平等的消歧義。每個作品頂端都應該有適當的到導引,消歧義頁的連結,讓讀者找到需要消歧義的其他作品,無論具體何種模板。命名方針上,應該有一個辦法協調編者和讀者對無後綴條目的偏好。應該讓讀者意識到,消歧義後綴是技術原因所加,非作品優劣差異。[[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26 (UTC)
:赞成阁下的观点,长期而言,多版本平等展示是合理的前景。--[[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13 (UTC)
=== 其他討論 ===
* {{ping|Zy26}}是否可以邀請您將此文章轉載投稿維基百科的社群期刊《維基人》?我想這對於宣揚文庫的宗旨及精神頗有意義,或許也可以吸引更多編者前來建設文庫。——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53 (UTC)
== 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
=== 在提删流程中加入“通知页面创建者”、copyvio和afd模板直链到提删件 ===
读Zy26阁下的论述中关于新人引导的部分有感,提两个问题:
#能否参考[[w: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過程]],将提删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本地本就有[[Template:AFDNote]])列为提删时的操作指引?
#[[Template:copyvio]]和[[Template:Afd]]该两模板是否有可能做到像[[w:Template:Vfd]]那样,链接到具体的提报件?
以上出于便利用户(尤其是新人)和规范流程的目的起见而提出,当中技术小白之处,请轻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30 (UTC)
:现在的两个讨论页都是用户自行去编辑分隔线,和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不同,如果换成每个提报都开一个新章节的形式,链接到具体提报就会更方便,自行编辑分隔线相较开新章节也对新人更有门槛。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6 (UTC)
:提报方面甚至可以学习Commons使用自动化脚本提报+通知贡献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7 (UTC)
:由于是技术问题(再次利申小白),在此先向界面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咨询上述内容包括Teetrition阁下意见是否有可能实现(题外话:话说本地是不是只剩下一位界面管理员了?),以便决定是否接续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41 (UTC)
::可以学习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每个月份设置一个提报页面。这样对提报页面版面变动较大,如果通过的话建议从下一年1月1日起实行,届时可实现提报模板直接链接到案件。
::至于小工具,我只能说对于目前较低的提报频率,还不需要投入开发和维护成本去开发小工具。本人现在是唯一界面管理员,元维基全域方针规定至少要有两个界面管理员,本人目前未辞职为非法界面管理员,建议尽快选举另一个界面管理员,否则本人可能被迫辞职。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0:34 (UTC)
::: 本人依然認為可以選舉{{ping|Shizhao}}為介面管理員。或是問問有誰適合擔任?我目前仍是有限期管理員,不適合兼理介面管理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m:Interface administrators]]僅建議社群有至少2人懂JavaScript,並未要求必須有2名界面管理員。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30日 (一) 07:32 (UTC)
: 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再拆分成章節,恐怕無助於事。其實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即可,不需要更改格式。本人認為,漸進改革試試水溫比較得體。——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请问{{tq|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是否能达致和百科vfd模板类似的效果,即点击后可以连接至案件本身?其实正是因为“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着实让人翻找不易,尤其是新手被提删时可能困扰何处回应或查看案件详情,故才有此议,若能不用大改而达致相同或接近效果,自然是好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9 (UTC)
::: 比方說,你可以從[[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28114600-银色雪莉-20250626173000|這個連結]]直接通到我的留言。除了自動化可能困難(需要手動通知),其他問題應該不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3:37 (UTC)
::::我的本意是希望当用户打开[[Translation:百字明咒短釋]]或发到用户讨论页的[[Template:AFDNote]]能够使用户一键直达提报讨论处——自然,最好是自动化的。只能手动添加留言直链的话,忧虑没有太多用户会注意填写。不过我最主要的,还是希望推行第一点,即明确要求提删时应使用[[Template:AFDNote]]或留言告知页面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31 (UTC)
::::: 本站似乎沒有Twinkle工具,所以任何通知本來就是手動。至於是否添加直接連結,我想大可以鼓勵。另外,現在刪除討論就一頁,所以祇要有通知,不管有無直接連結,受通知者應該都不難找。——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本身悉知“本来就是手动”,因此才请教各位是否有自动化可能性,我想即使“本来就是手动”,在此基础上探讨自动化可能性——即便只停留在探讨——总是好的,求上得中,求中得下嘛。虽然就一页,但客观讲确实篇幅并不短(其中在下又臭又长亦略有“贡献”doge),新人未必好找。还是那句话,我抛砖。眼下第一点似乎还没有什么反对意见,期待各位更多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17 (UTC)
:::::::理解改为章节模式后也方便存档(虽然本站并没有自动存档机器人),最终删除的作品姑且不论,至少对于那些标记保留的作品,对后人提删更有参考作用(比搜索存档来得直观)。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03 (UTC)
::::::::我自己倒没有太强烈的偏好——能自动化,怎么都好;不能自动化,就无所谓了(笑)反正这项如果没能共识,能把其他谈下来也很好。您对提删需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3:33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1:51 (UTC)
:::::::::{{意见}} 如果这项通过以后有的用户像[[User:红渡厨|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需要怎么处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44 (UTC)
::::::::::你非要扯上我是干什么?维基百科都不要求强制通知,你不是很喜欢扯维基百科怎样怎样吗?这会儿你又不说维基百科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2:54 (UTC)
:::::::::::现在还没有通过要强制通知呢,通知不通知随便,只是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57 (UTC)
::::::::::::你明知{{tq|通知不通知随便}},非要把我扯上是干什么?还跟我写上一句“{{tq|像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你没事找事吧你?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05 (UTC)
:::::::::::::我说的是真话吧,2025年至今没见过阁下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如果阁下反对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应该在这里表示反对啊,通知阁下过来有必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16 (UTC)
::::::::::::::那麻烦你别像我做错事了一样的口气在这里讲话。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29 (UTC)
:::::::::::既然阁下来了,如方便时能否请阁下谈谈您对关于本话题下两件的看法?毕竟阁下是两项讨论的常客——其实我本意是准备在整理好2.0版本(即收集一下初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改善件)再请包含阁下在内的活跃于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的用户等提供意见的,不过既然阁下来了,相请不如偶遇。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4 (UTC)
::::::::::::#关于删除讨论,我的意见是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不应强制。因为在删除讨论这方面更有经验的维基百科同样没有强制要求;
::::::::::::#关于版权讨论,我的意见是不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也不反对。因为版权讨论有其特殊性,很多上传者就算参与讨论了,其实自己也说不清楚什么版权不版权的,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说白了还是由那么几个人的讨论结果来决定。提醒不提醒的重要性不大。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42 (UTC)
:::::::::::::感谢。在下粗糙的两项设定主要都是顾虑到照顾贡献者的知情权——我个人认为这是维系社群稳定(尤其是新人)的一个有效因素,毕竟如果自己的贡献在未通知或沟通下被删除——虽然删除的结果意味着它不符合收录方针或版权方针——不免会带来一些情绪上的消极因素,这也可能影响他们的后续贡献的意欲;而且趁此机会给予用户(尤其是新人)在收录方针和版权方针方面的指引,应该也绝非坏事;此外,虽然我并不认为“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但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那么通过引导贡献者参与讨论来让能说清楚的人变多一点,也是好事——那么“那么几个人”的工作量也能减轻了2333。至于百科方面的经验,一来像您之前说的,文库不是百科的附庸——我个人倾向于结合实际情况下的萧规曹随;二来,事实上百科对删除的方针性表述中含有“如可能,应通知页面的创建者”——这或许表面看着不像强制性表述,但我认为这意味着“只要有可能,就要通知”——而我实在想不到有什么主观方面的“不可能”足以阻碍这种在我看来是客观的“有可能”。当然,我认为这样做最重要的作用还是在于完善整个流程,能够照顾到的就照顾一下,减少不必要的质疑和扯皮。不过这当然是我的个人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09 (UTC)
::::::::::::::我同意照顾贡献者知情权,对于此事我不持有反对意见,若日后规定强制提醒,我会照做。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4:26 (UTC)
::::::::::这项没通过以前的情况不必讨论,现时不是硬性规定,不可能要求人遵守。鉴于我认为此项应列入[[Wikisource:删除守则]],而且我认为这条应该是必要性要求,因此我提议的表述是“应通知页面创建者”,所以如果不遵守,就跟普通的不遵守其他方针指引一样,循序渐进处理。我个人对红渡厨阁下对指引的遵守性不持怀疑态度——就我的观察,其在百科存废那边也是正常添加通知模板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1 (UTC)
::::::::::: 其實百科方面[[:w:维基百科:删除#存废讨论|規定]]「如可能,應通知頁面的建立者。」基本就是強制通知。我看過提報者沒通知,導致整個討論以程序無效結案的;甚至沒記錯的話,我自己也在這問題上栽過跟頭。就事論事,文庫方面自不必如此嚴格,但至少「推薦(甚至鼓勵)通知」,我覺得屬於比較穩妥的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日 (三) 14:08 (UTC)
::::::::::::我赞成百科方面的规定基本——在我看来可以说是“几乎”——就是强制通知,理由上述不赘。作为不时参加两项讨论的人,虑及之前一些各方面的争执,强制要求(除了部分规程性快删,下已述不赘)在我看来并不影响提删者任何自由或权益,但确是对被提删者的知情权的保障,也能减免一些不必要的扯皮——推荐或鼓励,还是会有扯皮的;像上面的“几乎”,也会有扯皮。人多的地方,惯例的力量大,人少的地方就不一定了;鉴于此项无伤大雅,我认为不如划成“除非客观无法通知,否则应通知页面建立者”,但求不扯皮——因为我实在想不到“通知”到底能影响提删者什么(PS:再次重申,部分规程性快删应该豁免);如果有,请各位告诉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18 (UTC)
=== 在版权、删除讨论及快删流程中厘清管理员权限使用指引 ===
考虑到管理员兼具普通用户和执行共识用户的身份,为厘清相关身份定位,以便利各方面,在此建议部分参考[[w:WP:CLOSEAFD]]和[[w:WP:SD]],在[[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加入以下要求:
1、在“共识”一节末尾加入“在版权及删除讨论中得出的对被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的共识须由一名未参与该案件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执行。”
2、“快速删除”一节改为:
<blockquote>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l|Sdelete}}模板,'''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br>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有不确定的情况,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del>管理员须避嫌,不得处理自己的快速删除请求。</del></blockquote>
以上,在此征询诸位意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52 (UTC)
: 文庫社群基數較小,我認為不應該直接禁止管理員同時參與任何討論及結案,尤其是在某些共識明確的情況。是否可以增加一些但書,或是弱化指引語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8 (UTC)
::我不排斥根据社群实际情况调整——我又不觉得人多2333但一定的限制是必须的。我看(1)至少要不允许管理员在作为提删者的同时又可以结案,这是基本的程序需要;(2)如果管理员不是提删者但是是参与讨论者,那么至少应使他们在作出处理动作前作必要的共识概括并通知所有参与讨论者,采类似公示的形式(或者说,有点类似[[w:WP:RSN]]),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52 (UTC)
:实际情况是少数几个活跃用户需要管理四十余万个页面,经常审理删除请求、执行删除操作的管理员人数很少,但是可能需要删除甚至完全应该快速删除的页面很多,并且有相当一部分现在还没有任何人提报。有很多快速删除的页面都是我专门查出来,查出来就立刻快速删除而不需要打扰社群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2:49 (UTC)
::也行,不少姊妹项目似乎都没有这一条,我不反对删去此条。但我想征询一点作为删去此条的补充措施,即因应上节在下提出将提删事宜通知页面创建者作为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流程的一部分,快删似亦应将结果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以满足基本的程序需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27 (UTC)
:::同意快删时应当尽量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删除纯粹破坏内容,由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通过添加[[Template:Sdelete|Sdelete]]等模板或者直接清空页面等方式自行要求的快删,或者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已经被封禁的除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3 (UTC)
::::个人认为可以。看看其他用户有无补充,我先把那句拉掉。等最后汇总的时候再合并公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7 (UTC)
:::::還有一種情況只在維基文庫頻繁出現,就是申請移動頁面且不留重定向,或者是移動頁面後申請快速刪除重定向,原因多半是繁簡不當或者是消歧義樣式不當。對這樣的快速刪除閣下怎麼看,本人通常只給新手發送提醒,而老手不需要過度提醒。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03 (UTC)
::::::本地基本没有太多原创命名的空间,都是照原件来,而且[[Wikisource:移动请求]]要经管理员复核,也有其他用户活动,只要所提供依据和资料经审视足以证明,只是更正名称,应该不需要通知页面贡献者。自行移动页面后申请快删重定向,个人其实不赞成这么做——除非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不然想要删重定向还是应该提删除讨论,以免查证不足时实际上删去了可作为有效重定向的一些别名页面。我建议管理员这种情况下方便查资料就查资料,可以保留的就撤销快删,不能保留的直接删掉,按[[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例程刪除”一类,应可不必通知(如果是新人,我赞成您说的提醒一下,这是善意,也是好事,有利于其明晰情况);不便查资料或者吃不准时,可以移交删除讨论,那就自然要通知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1 (UTC)
::::::如果只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这种类别,这种快删我看也可以按“例程刪除”一类,一般应可不必通知——若新人的话,提醒一下当是引导,也无不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3 (UTC)
:::: {{ping|Midleading|银色雪莉}}快速刪除候選通知應該比照普通刪除請求,由提報人而非管理員作出。其他規則也可以準用上述討論中之刪除請求通知程序,不必寫兩套指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前述在谈的作通知者,本身即指提报人——读上述讨论时可把Midleading阁下看作此身份。我的看法是本地当前实况时,程序类快删通知似可省去以合理地简化部分流程——但能上删除讨论者必定是因为非程序类问题,因此应均通知以求程序完善。由此,此二类似仍应有所差别。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24 (UTC)
===2.0([[Wikisource:删除守则]]修订案)===
个人浅见提出后,在上方与部分用户作了些讨论,蒙指正获益良多,在此先行致谢。有鉴前述讨论中似尚未见根本性的反对或否定意见,而原方案亦有不少未妥善处,因此在综合前述各位的指正和意见碰撞下,谨拟出第二版修订方案,以进一步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亦请各位不吝指教。PS:原两话题因均牵涉各项提删流程,是以在此拟合为一件不再分述,各项内容以对[[Wikisource:删除守则]]的修订案的形式综合呈现。
{{比较条文|
<big>'''共识'''</big>
如果你怀疑一篇条目侵犯版权,请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篇条目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有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
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一般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讨论提名,但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可以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配上{{tl|Sdelete}}模板,但''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
|
<big>'''版权讨论/删除讨论'''</big>
如果你怀疑一个页面[[Wikisource:版权信息|侵犯版权]],请加上[[Template:Copyvio]]并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个页面因非版权原因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又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Afd]]并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在提交讨论的同时,请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创建者自行提删除外;另外,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版权/删除讨论的通知(可使用[[Template:CopyvioNotice]]和[[Template:AFDNote]])。
一般情况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并应回避对自己在版权/删除讨论中提报的页面执行结案处理。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Sdelete]]模板并附原因,'''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如有必要时,提报者可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快删的通知。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不符合或不确定是否符合快删标准时,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
}}
====修订说明====
1、修订“共识”一节标题为“版权讨论/删除讨论”,以明晰其含义,并与下文“快速删除”小节的标题保持对应。
2、在提交版权/删除讨论的流程中明确要求提报人在提报时添加对应的页面维护模板和用户提醒模板。
3、有鉴于多年实践中版权/删除讨论一向奉行“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的底层逻辑,为厘清表述,调整“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为“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以保持逻辑上的一致,亦表明相关讨论并非由“资深编辑”把控(原有的表述,“社群认可的编辑”容易被认为是看资历)。
4、强调管理员应基于“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而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操作,并设置要求管理员回避对由其自身提报的页面进行结案操作。版权/删除讨论并非投票,同时亦非字面意义上的“共识决”——那就会沦为另一种投票,而应基于言之有理的说理为大前提;同时,也约束管理员注意执行结案操作的基础与方式。
5、就快删的用户通知不比照版权/删除讨论的用户通知要求一事,个人意见是:快删本意是对明显有问题的页面作出快速应对处理,如果明显的,则这种通知更多是出于一种社群对用户的引导,与删除/版权讨论的可能强争议性的属性并不相同,应可采推荐制而非必要制,且现有删除守则中实际上已列出较仔细的各类流程操作,也一定程度上对此类问题可能导致的处理不当作了约束;如不明显或有争议的页面,应该转交,届时自然会通知用户。因此,更需要的是规范删除/版权讨论和快删之间分流流程、快删的处理流程(包括转交流程)和删除的恢复流程。(PS:作为配套,认为如有需要,或可考虑导入[[w:Template:Db-notice]]并本地化。)
6、对部分用词作了调整,如现行条文中的“条目”等表述,并不适合本地,而各提报流程牵涉的范围又不仅仅是文献,因此一律调整为“页面”。
====讨论区====
由于相关修订为对方针的修订,需要更显著的共识基础;同时,相关版面(1)确实涉及部分相关方针、指引或知识;(2)对在相关版面活动的用户(含管理员)的权责约束有所调整。因此,在此邀请就在下所见活跃于相关版面的用户{{ping|红渡厨|Zy26|Njzjz|Teetrition|Aerotinge|晞世道明|沈澄心|Kcx36|Fire-and-Ice|Andayunxiao|Liuxinyu970226|p=}}(不免挂一漏万,多请担待)及所有管理员{{ping|Jusjih|Shizhao|Gzdavidwong|Zhxy_519|Hat600|Midleading|Ericliu1912|p=}}参与讨论;同时,上述邀请并非意在小圈子讨论,在下谨请其他所有用户若有见解时不吝就此件指正。希望藉此能凝聚共识,对可能是本地最重要的站务之一的版权/删除讨论等内容的相关规则作出必要修订。--[[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28 (UTC)
:关键是本站如何定义“快速删除”标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39 (UTC)
::这里根本就没有提到“快速删除”标准的修订吧,看不出和本讨论有何关联性或者关键意义。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41 (UTC)
::您是说适用快删的情况吗?原守则的“快速删除”一节下方就有列出,您是否认为当中也有需要调整或加添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不妨提出,也可以再作整合。不过快删标准在广义上讲应该大差不差,细分项即使要修订,应该也不至于根本性影响关于快删操作流程等事宜的规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8:14 (UTC)
== Sister Projects Task Force reviews Wikispore and Wikinews ==
<section begin="message"/>
親愛的維基媒體社群,
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的[[m:Wikimedia Foundation Community Affairs Committee|社群事務委員會 (CAC)]]指派[[m:Wikimedia Foundation Community Affairs Committee/Sister Projects Task Force|姊妹專案工作小組 (SPTF)]]更新並實施一套評估姊妹專案(即[[m:Wikimedia projects|由維基媒體基金會 (WMF)支援的維基媒體計劃]])生命週期的程序。
維基媒體運動始終秉持著提供相關、可訪問且具有影響力的自由知識願景。隨著維基媒體專案生態系統的不斷發展,我們必須定期審查現有專案,以確保所有專案仍然符合我們的目標和社群能力。
儘管有些維基媒體專案的初衷崇高,但這些專案可能不再有效地服務於其最初的目標。'''審查此類專案並非放棄,而是對共享資源進行負責任的管理'''——志願者的時間、員工支援、基礎設施和社群關注都是有限的,而隨著我們的生態系統進入一個與我們最初創立時不同的網路時代,非技術成本往往會大幅增長。支持不活躍的專案或未能實現我們目標的專案,可能會無意中將這些資源從更具潛在影響力的領域轉移。
此外,維護那些不再體現維基媒體名稱所代表的品質和可靠性的專案會帶來聲譽風險。一個被放棄或可靠性下降的專案會影響人們對維基媒體運動的信任。
最後,'''如果不停止或重新規劃那些不再有效的維基媒體專案,啟動新專案將變得更加困難。'''當社群感到被過去的每一個決定所束縛——無論這些決定多麼過時——我們就有可能陷入停滯。一個健康的生態系統必須允許進化、適應,並在必要時放手。如果我們期望每個維基媒體專案都必須無限期地存在,我們就會限制實驗和創新的能力。
因此,姊妹專案工作小組審查了兩項關於姊妹專案生命週期的申請,以進行研究並示範審查流程。我們選擇 Wikispore (維基孢子) 作為可能啟動新姊妹專案的案例研究,並選擇維基新聞作為現有專案審查的案例研究。初步調查結果已在 2024 年 9 月 11 日的社群事務委員會會議上進行了討論,社群事務委員會建議就這兩項提案進行社群諮詢。
<span id="Wikispore"></span>
=== Wikispore (維基孢子) ===
以[[m:Wikispore|Wikispore (維基孢子)為新姊妹專案的申請]]已於2019年提交。姊妹專案工作小組決定更深入地審查此申請,因為 Wikispore (維基孢子)不像大多數新姊妹專案提案那樣專注於特定主題,而是有潛力培養多個新創的姊妹專案。
經過仔細考慮,姊妹專案工作小組決定'''不推薦 '''Wikispore (維基孢子)作為維基媒體姊妹專案。考慮到目前的活動水平,目前的安排允許'''更好的靈活性'''和實驗性,而維基媒體基金會則提供核心基礎設施支援。
我們認同該專案的潛力,並尋求社群意見,以確定什麼樣的活動和參與度才算足夠,以便在未來重新考慮其地位。
作為審查過程的一部分,我們與 Wikispore (維基孢子)社群分享了這項決定,並邀請了社群領導人之一 Pharos 參加姊妹專案工作小組會議。
目前,我們特別邀請大家就專案準備情況提供可衡量的回饋,例如貢獻者數量、內容量以及持續的社群支援。這將充分闡明開設新姊妹專案的標準,包括未來 Wikispore (維基孢子)可能會重新申請。然而,這些數字只是提供指導作用,因為任何數字都可能被操縱。
<span id="Wikinews"></span>
=== 維基新聞 ===
在現有的維基媒體姊妹專案中,我們選擇對維基新聞進行審查,因為我們從多方面觀察到維基新聞是最受關注的專案。
自 2023 年姊妹專案工作小組成立以來,其成員一直在會議和社群線上會議上就未履行維基媒體運動承諾的姊妹專案徵求社群意見。[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WCNA_2024._Sister_Projects_-_opening%3F_closing%3F_merging%3F_splitting%3F.pdf <nowiki>[1]</nowiki>][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Wikimedia_Foundation_Community_Affairs_Committee/Sister_Projects_Task_Force#Wikimania_2023_session_%22Sister_Projects:_past,_present_and_the_glorious_future%22 <nowiki>[2]</nowiki>][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WikiConvention_francophone/2024/Programme/Quelle_proc%C3%A9dure_pour_ouvrir_ou_fermer_un_projet_%3F <nowiki>[3]</nowiki>] 維基新聞是評估的主要候選專案,因為來自多個語言社群的人們提出了這項建議。此外,從大多數指標來看,維基新聞是最不活躍的姊妹專案,多年來活動量下降幅度最大。
雖然語言委員會定期開放和關閉姊妹專案的小語種版本,但從未有人提出關閉主要語言維基百科或任何英語姊妹專案的有效提案——維基新聞則並非如此。曾有人提議關閉英文維基新聞,該提議獲得了一些支持,但並未最終付諸行動[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Proposals_for_closing_projects/Closure_of_English_Wikinews <nowiki>[4]</nowiki>][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WikiConvention_francophone/2024/Programme/Quelle_proc%C3%A9dure_pour_ouvrir_ou_fermer_un_projet_%3F <nowiki>[5]</nowiki>],此外同時有一份關閉所有語言維基新聞的提案草案[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Talk:Proposals_for_closing_projects/Archive_2#Close_Wikinews_completely,_all_languages? <nowiki>[6]</nowiki>]。
維基媒體基金會工作人員編製的[[:c:File:Sister Projects Taskforce Wikinews review 2024.pdf|初步指標]]同時佐證了維基媒體運動社群對維基新聞的擔憂。
基於此報告,姊妹專案工作小組建議社群重新評估維基新聞。我們得出的結論是,維基新聞目前的結構和活躍度在現有姊妹專案中最低。姊妹專案工作小組同時建議在諮詢期間暫停新語言版本的開放。
姊妹專案工作小組將對此分析進行討論,並歡迎討論其他替代方案,包括潛在的重組措施或與其他維基媒體專案整合。
目前提到的'''選項'''(可能僅適用於活躍度較低的語言或所有語言)包括但不限於:
*重構維基新聞的運作方式,並將其與其他專案中的時事工作連結起來;
*將維基新聞的內容合併到相關語言的維基百科中,亦可能合併到新的命名空間中;
*將內容合併到相容授權的外部專案中;
*封存維基新聞專案。
您的見解和觀點對於塑造這些專案的未來至關重要。我們鼓勵所有有興趣的社群成員在相關討論頁面或其他指定的回饋管道分享他們的想法。
<span id="Feedback_and_next_steps"></span>
=== 回饋與後續步驟 ===
如果您有意參與討論這些專案的未來發展和審核流程,我們將不勝感激。我們正在設定兩個不同的專案頁面:[[m:Public consultation about Wikispore|關於維基孢子的公眾諮詢]]和 [[m:Public consultation about Wikinews|關於維基新聞的公眾諮詢]]。請在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7日之間參與,屆時我們將總結討論內容,以便推進後續工作。您可以使用自己的語言撰寫意見。
同時,我將於7月16日星期三11:00(世界協調時間)和7月17日星期四17:00(世界協調時間)主持社群對話(通話連結即將發布),並將在維基媒體國際會議上進行更多討論。
<section end="message"/>
-- [[User:Victoria|Victoria]] on behalf of the Sister Project Task Force, 2025年6月27日 (五) 20:57 (UTC)
<!-- 信息由 User:Johan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Johan_(WMF)/Sister_project_MassMassage_on_behalf_of_Victoria/Target_list&oldid=28911188 -->
== 部分文档的标题长度超出MediaWiki允许的上限 ==
部分文档的标题长度已超出[[:mw:Page title size limitations|MediaWiki的页面标题长度上限]](即255字节),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2年/第24号]]中的[[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退役军人部 应急部 体育总局 医保局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5期(总第321期)]]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这些页面应当如何命名?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30日 (一) 11:32 (UTC)
: 可以考慮比照維基百科,建立一種技術限制的命名及標註方式。當然MediaWiki如果能放寬,那是最好,但應該不太可能😅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30日 (一) 11:45 (UTC)
:用{{template|long title}}模板即可。可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二百三十二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州区等五十九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二百三十二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州区等五十九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 [[User:Ewan0707|Ewan0707]]([[User talk:Ewan0707|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15:03 (UTC)
:可以用阿拉伯数字,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天津市蓟州区等59个试点县级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 [[User:西城東路|西城東路]]([[User talk:西城東路|留言]]) 2025年7月3日 (四) 03:13 (UTC)
::我给出的例子都没有数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2:52 (UTC)
::: 話說這種法規有沒有官方或常用簡稱啊?——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4日 (五) 12:21 (UTC)
:到字数截断就可以了,除非到字数截断会导致重名(在255字节之后才有差异的情况)。即便有上方被移动的例子(先不去讨论这个移动是否合理),显然不是所有标题里都有数字,也不是所有数字都适合改成阿拉伯数字。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7月5日 (六) 09:49 (UTC)
== 2025年第27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5-W27"/><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7|-{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所有維基百科現皆已啟用[[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ampaignEvents|CampaignEvents擴充功能]]。該擴充功能讓維基人更容易在維基上舉辦參與編輯松、維基專題等協作活動。該擴充功能有三大功能:[[m:Special:MyLanguage/Event Center/Registration|活動報名]]、[[m:Special:MyLanguage/CampaignEvents/Collaboration list|協作清單]]和[[m:Campaigns/Foundation Product Team/Invitation list|邀請名單]]。若其他維基想啟用該擴充功能,請見[[m:Special:MyLanguage/CampaignEvents/Deployment status#How to Request the CampaignEvents Extension for your wiki|部署資訊頁]]的說明。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防濫用過濾器維護者現在可以在[[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AbuseFilter|防濫用過濾器]]中設定[[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IPReputation/AbuseFilter variables|匹配IP信譽資料]]的規則。IP信譽資料是與IP位址關聯的代理和VPN資訊。IP信譽資料不會公開顯示,也不會因一般使用者所執行的操作而產生。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54599]
* 現在,當有人在支援的瀏覽器中使用網頁瀏覽器的「在網頁中尋找」功能(<kbd>Ctrl</kbd>+<kbd>F</kbd>或<kbd>⌘F</kbd>)時,[[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Collapsible elements|維基頁面中可摺疊部件]]內的隱藏內容會自動展開來。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27893][https://developer.mozilla.org/en-US/docs/Web/HTML/Reference/Global_attributes/hidden#browser_compatibility]
* [[File:Octicons-gift.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願望清單項目]] 本週稍晚,新功能「[[mw:Special:MyLanguage/Help:TemplateData/Template discovery|收藏模板]]」將在所有專案推出(英語維基百科除外,預定下週推出)。該功能先前已在波蘭語和阿拉伯語維基百科、義大利語和英語維基文庫試行推出。使用者可以用該功能將模板加入「收藏清單」,方便新手和資深貢獻者透過模板對話框來調用和探索模板。視覺化編輯器和wikitext編輯器中均可使用該功能。該功能屬於[[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Focus areas/Template recall and discovery|社群願望清單的一個重點領域]]。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1|{{formatnum:31}}件}}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有個錯誤導致通知重複發送,此問題現已修正。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710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5/wmf.8|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7|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5-W27"/>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5年6月30日 (一) 23:40 (UTC)
<!-- 信息由 User:Quiddity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8917415 -->
== 為使用者命名空間禁止索引事 ==
有些編者會將待錄入或待整理文獻放在自己的使用者子頁面,也有不少使用者頁面是為了其他個人用途。這些頁面多半不是正式的內容頁面,但在網路上能夠搜尋,可能引發讀者誤會(比方說我今天搜鄧小平「復出」決議就搜到某篇沙盒)。所以本人希望比照百科經驗,推動使用者命名空間一律禁止索引(NOINDEX)。以上,請社群商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11:42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1:52 (UTC)
:{{赞成}},以免误导。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15 (UTC)
:{{支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2:52 (UTC)
:{{支持}} 本人的已废弃沙盒里保存着未校订的[[User:Midleading/sandbox|修真十书上清集]],因为主命名空间未录入,导致该废弃沙盒浏览量高。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3日 (四) 13:22 (UTC)
:这个[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94129692/answer/1219156457 已经对站外用户造成误导了]。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9:00 (UTC)
::题外话:这好像确实是那本词典的内容?[https://koktai.github.io/#/169]不过我仍然是赞成禁止索引使用者命名空间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9:14 (UTC)
:::这些页面已经提交过删除讨论。目前正在等待{{ping|Jusjih}}检查是否重复内容再删除,但是[[User:Jusjih|Jusjih]]无回应。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9:25 (UTC)
== 制订机器人方针 ==
现时[[维基文库:机器人]]除“机器人提议”和“机器人注册”2个讨论串外,仅规定“本wiki允许[[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Global_bots|全局机器人]]和[[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Automatic_approval|自动批准的机器人]]”,而没有其它规定。经审视本站各机器人账号,发现以下问题:
*有的机器人未经批准就添加任务;
*有的机器人长期不活跃,机器人账号可以远高于人类编辑的速率操作,编辑和日志操作默认从最近更改中隐藏,此类账号若被盗而用于破坏将造成更大危害,因此如同IP封禁豁免者和管理员等一样,长期闲置的账号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获批的任务已不能再执行(例如维护跨语言链接等),早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没有在用户页使用{{tl|Bot}}正确标注信息。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1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350bot}}
|{{U|Fish bowl}}
|<bdi>2024-05-03</bdi>
|经人工审批写入生僻字
|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2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CrowleyBot}}
|{{U|Crowley666}}
|<bdi>2021-10-11</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关于删除wikisource名字空间下所有跨名字空间重定向的提案]](任务已完成?)
用Wikidata取代跨语言链接(任务已完成?)
未经批准运行错字修正等任务
|是
|-
|{{U|Njzjzbot}}
|{{U|Njzjz}}
|<bdi>2023-01-06</bdi>
|导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
|{{U|Yinyue200Bot}}
|{{U|Yinyue200}}
|(从未运行,2022-09-04取得权限)
|导入国务院文件
|是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5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Alexbot}}
|{{U|Alexsh}}
|<bdi>2009-11-15</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机器人用户页列出了其它任务,但没有经过批准)
|
|-
|{{U|AvicBot}}
|{{U|Avicennasis}}
|<bdi>2020-02-20</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
|-
|{{U|AvocatoBot}}
|{{U|Avocato}}
|<bdi>2012-09-16</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U|Interwiki-Bot}}
|{{U|DeirdreAnne}}
|<bdi>2011-03-05</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自动批准)
|
|-
|{{U|KtBot}}
|{{U|KaiesTse}}
|<bdi>2009-01-24</bdi>
|“协助导入工作”,实际执行修正标点等任务
|
|-
|{{U|Liangent-bot}}
|{{U|Liangent}}
|<bdi>2012-04-05</bdi>
|录入文本等
|
|-
|{{U|P-bot}}
|{{U|PhiLiP}}
|<bdi>2011-04-13</bdi>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由原行政员Vipuser授权)
|
|-
|{{U|Vizbot}}
|{{U|Viztor}}
|<bdi>2019-08-15</bdi>
|替换过期的模板、进行格式性修正等
|
|-
|{{U|Wikisource-bot}}
|多名用户
|<bdi>2018-08-10</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18#Bot_rights_for_User:Wikisource-bot]](任务已完成?)
|
|-
|{{U|タチコマ robot}}
|{{U|とある白い猫}}
|<bdi>2017-03-21</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制订一套正式的机器人方针,明确审批程序,并参考[[: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引入复核申请、活跃度要求等机制。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31 (UTC)
:通知其余几位使用机器人的用户:{{ping|Kcx36|Liouxiao|Midleading|維基小霸王}}(请{{U|維基小霸王}}在{{U|Wmr-bot}}用户页添加{{tl|Bot}}标注机器人操作者信息,谢谢!)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47 (UTC)
:可参考以下站点的活跃度要求:
:*[[: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中文维基百科]]: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一星期通知期
:*[[:en:Wikisource:Bots|英文维基文库]]:机器人或用户超过2年不活跃+30天通知期,须回应并运行机器人方可保留权限
:*[[:ja:Wikisource:ボット|日文维基文库]]: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
:*[[:meta:Bot policy|全域机器人]]:机器人超过1年未在允许使用全域机器人的wiki编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55 (UTC)
::结合本站活跃度,理解超过2年不活跃的标准比较妥当?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2:01 (UTC)
::本站IP封禁豁免者目前是没有活跃度方针的,允许长期闲置。建议要求通知不活跃机器人,本地缺乏行政员,重新授权会导致机器人重新启用延迟。本站很多页面分类通过header模板中theme参数录入,而不是直接添加分类,因此必须使用机器人而不是小工具才能进行批量维护,至少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把机器人权限作为[[w:Wikipedia:AutoWikiBrowser|自动维基浏览器]]权限使用以维护大量页面,标记含有{{tl|PUA}}的页面,录入原文等等。而且有些机器人(至少包括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维基共享资源执行耗时很长的[[Wikisource:专题/影印书籍上传|大批量上传]]和维护,可能会需要2年甚至更长时间。本地看不到这些贡献,但不代表这些机器人在本地不再活跃或者账号被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4:02 (UTC)
:::在其它wiki运行即表明仍然控制账号,但如果是超过2年在各wiki都完全没有活动,我认为仍然要认定为闲置账号,此时虽有重新启用延迟,但继续保留权限的好处恐不足以抵消其风险。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4:57 (UTC)
:::另外如果通知后仍长期未回应,则表明用户近期无意继续使用该权限,宜需要时再重新申请权限。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02 (UTC)
: 考慮本站實況,本人認為可以設定一段活躍門檻(比方說兩年?),但同時引進通知制度,即若機器人操作者於期限內明確表達希望保留權限(且未有不當行為),則一般從其意願。這樣可以確保操作者足夠活躍,或至少能夠掌握機器人。至於是否要計入全域活躍程度,本人沒有特別意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4日 (五) 05:01 (UTC)
:另外,如果机器人出现任务已结束、运行未批准的任务等情况,也应当能被申请复核。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28 (UTC)
== 接受 [[维基文库:繁简处理]] 成为指引 ==
[[维基文库:繁简处理]]已经使用一年半,且未见到有用户作出重大修改,因此询问社群是否支持其成为维基文库指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21 (UTC)
:支持。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10:01 (UTC)
:{{支持}}。另,在下微调了下语序,应该没有破坏原意,请阁下看看妥否。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12:29 (UTC)
== 2025年第28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5-W28"/><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8|-{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mw:Special:MyLanguage/Help:Temporary accounts|臨時帳號]]已部署至18個中大型維基百科,包括中文、德語、日語、法語等。現在,所有維基中約有三分之一的非登入活動來自臨時帳號。參與巡查的使用者可能會對下列新說明文件感興趣:[[mw:Special:MyLanguage/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Access to IP|對IP的存取]]——解釋與存取臨時帳號IP位址相關的所有事項;[[mw:Special:MyLanguage/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Repository|資源庫]]——內有新的小工具和腳本的清單。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所有使用者現在可以遊玩一個測試階段遊戲,[[mw:Special:MyLanguage/New Engagement Experiments/WikiRun|維基競速(WikiRun)]],玩法為在維基百科裡競速,用最短時間和最少點擊數到達目標頁面。這個專案旨在開發吸引讀者的新方式。[https://wikirun-game.toolforge.org/ 試玩遊戲]並回報你的想法[[mw:Talk:New Engagement Experiments/WikiRun|給開發團隊]]。
* 在Android版維基百科APP,部分語言的使用者現在可以遊玩全新推出的[[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ps/Team/Android/TrivaGame|問答遊戲]]。「Which came first?」是一個簡單的歷史遊戲,讓玩家猜測歷史上的今天發生的兩個事件中,哪一個較早發生。這款遊戲之前以A/B測試的形式提供。現在,所有中文、英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俄語、阿拉伯語和土耳其語使用者均可遊玩。此功能旨在吸引新世代的讀者。 [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2]
* 部分語言的iOS版維基百科APP使用者可能會中見到新推出的分頁瀏覽功能,閣下可使用此功能在瀏覽時打開多個分頁。此功能使得瀏覽相關主題和切換瀏覽條目變得更便捷。此功能的A/B測試會推送至特定地區的阿拉伯語、英語和日語使用者。更多詳情請見[[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ps/Team/iOS/Tabbed Browsing (Tabs)|本項目頁面]]。
* 維基行政員現可使用[[{{#special:VerifyOATHForUser}}]]檢查使用者是否啟用[[mw:Special:MyLanguage/Help:Two-factor authentication|雙重驗證]]。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65726]
* [[File:Octicons-gift.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願望清單項目]] 新功能[[mw:Special:MyLanguage/Help:TemplateData/Template discovery#Template categories|模板分類瀏覽器]]將於本週稍晚部署至所有維基媒體專案,協助用戶將模板加入至收藏列表。此瀏覽器將允許用戶在給定分類樹視圖下瀏覽一系列模板。此功能由社群[[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Wishes/Select templates by categories|透過社群願望清單]]所要求,屬於重點領域「[[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Focus areas/Template recall and discovery|模板調用和探索]]」。
* 現可從監視清單訪問監視清單設置,冗餘的編輯清單按鈕已被移除。 [https://www.mediawiki.org/wiki/Moderator_Tools/Watchlist]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7|{{formatnum:27}}件}}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w:MediaWiki_1.44|MediaWiki 1.44]]版本中新增了統一的內建通知系統,讓開發者更容易發送、管理和自訂通知。請參閱更新說明文件[[mw:Manual:Notifications|Manual:Notifications]]、[[phab:T388663|T388663]]中關於遷移的資訊、以及[[phab:T389624|T389624]]中關於已廢棄勾點的詳細資訊。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5/wmf.9|MediaWiki]]
'''會議與活動'''
* [[d:Special:MyLanguage/Event:WikidataCon 2025|2025年維基數據雙年會]]現已開放[[d:Special:RegisterForEvent/1340|報名]]和[https://pretalx.com/wikidatacon-2025/cfp 會議環節提案]。本次活動定于10月31日至11月2日線上舉行,探索主題“鏈動開放數據,促進人際連結”(Connecting People through Linked Open Data)。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8|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5-W28"/>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5年7月8日 (二) 00:05 (UTC)
<!-- 信息由 User:Quiddity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8930584 -->
ftlngy75hjt7dq6m6xj5wq6osl60d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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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5699
2025-07-08T07:29:44Z
红渡厨
72745
/* 讨论区 */ 回复
2575735
wikitext
text/x-wiki
__NEWSECTIONLINK__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 next = [[/存档|存檔]]
| shortcut = [[WS:S]]<br />[[WS:VP]]
|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changes|更改用戶名]]請另頁申請。目前中文維基文库共有{{NUMBEROFACTIVEUSERS}}名[[Special:ActiveUsers|活跃用户]],沒有行政員,暫不建議申請。<br>If you can't speak Chinese, we prefer you to comment at [[Wikisource:大使馆|the embassy]] and our volunteers can help on translating your inputs.
}}{{About Wikisource}}{{/topic list}}
== 重写维基文库方针和说明文档 ==
明年中文维基文库即将迎来20周年华诞。一些方针和说明文档已有近20年的历史,让人感觉晦涩难懂,内容过时。我计划明年对其进行大幅修改。对方针的修改尽量不会有争议,如果别人不满意也可以讨论。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4:21 (UTC)
:支持。我半年前就大致整理过一次帮助文档和模板说明,但很多还需要大幅完善。 [[User:Kcx36|Kcx36]]([[User talk:Kcx36|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6:20 (UTC)
:支持,目前很多应当有的文档仅存在于英文维基文库,例如[[:en:WS:V]],[[:en:Help:Index pages]]。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8:42 (UTC)
: {{支持}}:修正案可即時陸續提出,俾便社群分批檢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12月9日 (一) 16:01 (UTC)
:完全{{支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26日 (四) 07:02 (UTC)
:{{支持}}。[[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09:01 (UTC)
:{{支持}}。另外{{建议}}:希望能补上中文特有的东西:异体字如何处理、怎样查询,直排标点符号怎么录入、引号和句号连一起时顺序是否要转换成横排习惯,首行缩进、{{tl|nop}},穿越历史的文献怎么算版权……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2月18日 (二) 14:16 (UTC)
::{{移動至|Index talk:魯迅全集01 (1948).pdf#從校對頁錄入時……|sign=[[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3:26 (UTC)}}
*我认为校对页面和主页面显示不同内容,完全通过软件层面的处理即可完成。每个标点添加{{tl|ia}}太麻烦了。另外,建立忠实原文和现代标点的两种页面也不利于维护。如[[督戎疏紀/卷之一]]和[[督戎疏紀_(影印本)/卷之一]]。一方面我很尊重这样做的编辑很用心,一方面我觉得如果有一天更正错字,需要修改两个地方,很麻烦。最好的做法是能通过软件进行修改,可自动将嵌入包含的页面显示为[[督戎疏紀/卷之一]]的样式。现在chatgpt等llm可以帮助写代码,我觉得咱们可以试着写一个。--[[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2:02 (UTC)
*:我在建立{{tl|ia}}模板前也想過軟件方案,如js工具、lua模組,
*:*js小工具需要審核後方能添加到維基站點。還需要進一步判對當前頁面命名空間是否為無標點文書,如果沒有參數支持,那就要讀者用戶自行手工打開。
*:*lua模組則是方便用於作品頁嵌入時刪去符號,剛好與古文校對頁無標點的目的相反。
*:思來想去讓編輯貢獻者自己來負擔成本還較省事,至少可調可控。花的時間也不過是完稿後敲幾個Ctrl+H作取代的工夫,或是直接丟進python處理。
*:反正這模板只是工具,也還能修改。我就在想著要來把這些標點改成偽元素,使其真正的與實體原文分離。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3:00 (UTC)
*:我見到您提供的模組了,的確是可以照著軟件這個方向去做。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3:11 (UTC)
== 這是什麼字? ==
: (按年度分拆討論,並重新編號)——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月17日 (五) 16:22 (UTC)
:: 請將已完成討論者移除,避免過多占用空間。——[[Special:用户贡献/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 2025年6月23日 (一) 02:58 (UTC)
=== 一 ===
{{移动至|Talk:續武定寶鑑/卷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 二 ===
{{移动至|Talk:勸農節目|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三===
{{移动至|Talk:續武定寶鑑/卷四|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四===
{{移動至|Talk:竹溪遺稿 (鞠溟)/卷三|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7:07 (UTC)}}
===五===
{{移动至|Talk:晚聞遺稿/序|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7:07 (UTC)}}
===六===
{{移动至|Talk:謙齋先生文集 (河弘度)/卷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7:07 (UTC)}}
===七===
{{移动至|Talk:晚聞遺稿/卷三|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7:08 (UTC)}}
===八===
{{移动至|Talk:青泉集/卷之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3:57 (UTC)}}
===九===
{{移动至|Talk:青泉先生續集/卷之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37 (UTC)}}
===十===
{{移动至|Talk:督戎疏紀/自序|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37 (UTC)}}
{{移动至|Page talk:KYTU-BB04492447 督戎疏紀1.pdf/5|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37 (UTC)}}
===十一===
{{移动至|Page_talk:NLC892-GBZX0301010751-250698_使西紀程_二卷.pdf/42|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38 (UTC)}}
===十二===
{{移动至|Talk:竹溪遺稿 (曺克承)/附錄卷之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38 (UTC)}}
===十三===
{{移动至|Talk:竹溪遺稿 (曺克承)/附錄卷之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3:57 (UTC)}}
===十四===
{{移动至|Talk:正字宋公遺稿/卷之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40 (UTC)}}
===十五===
{{移动至|Talk:雪海遺稿/卷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39 (UTC)}}
===十六===
{{移动至|Talk:信菴遺稿/卷之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39 (UTC)}}
===十七===
{{移动至|Talk:信菴遺稿/卷之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40 (UTC)}}
===十八===
{{移动至|Talk:信菴遺稿/卷之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40 (UTC)}}
===十九===
{{移动至|Talk:信菴遺稿/卷之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40 (UTC)}}
===二十===
{{移动至|Talk:明谷遺稿/附錄|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40 (UTC)}}
===二十一===
{{移动至|Talk:朴靈恩遺稿|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3:41 (UTC)}}
===二十二===
{{移动至|Talk:一松先生文集/卷三|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3:57 (UTC)}}
===二十三===
{{移动至|Talk:一松先生文集/卷四|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07 (UTC)}}
===二十四===
{{移动至|Talk:梧里先生續集/卷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21 (UTC)}}
===二十五===
{{移动至|Talk:漫浪集/卷之一|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48 (UTC)}}
===二十六===
{{移动至|Talk:漫浪集/卷之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48 (UTC)}}
===二十七===
{{移动至|Talk:漫浪集/卷之三|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49 (UTC)}}
===二十八===
{{移动至|Talk:漫浪集/卷之四|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49 (UTC)}}
===二十九===
{{移动至|Talk:漫浪集/卷之五|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50 (UTC)}}
===三十===
{{移动至|Talk:漫浪集/卷之六|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50 (UTC)}}
===三十一===
{{移动至|Talk:東溪集 (朴泰淳)/卷二|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51 (UTC)}}
===三十二===
{{移动至|Talk:東溪集 (朴泰淳)/卷三|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51 (UTC)}}
===三十三===
{{移动至|Talk:楊湖遺稿|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51 (UTC)}}
===三十四===
{{移动至|Talk:楊湖遺稿|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52 (UTC)}}
===三十五===
{{移動至|Index Talk:NLC416-07jh001063-79833 空山零雨.pdf|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16:43 (UTC)}}
== 新建模板:允許在page頁面以傳統版式顯示、在主頁面以現代方式顯示 ==
古文需要以兩種方式顯示:現代版式和傳統版式。前者便於閲讀,後者便於校對。一種方法是同時創建兩者,比如[[督戎疏紀_(影印本)/卷之一]]和[[督戎疏紀/卷之一]]。但是這樣太費力,而且難以維護。我創建了兩個模板,以允許在page頁面以傳統版式顯示、在主頁面以現代方式顯示。
{{tl|Transclude pages}}:替代<nowiki><pages/></nowiki>嵌入包含。請看[[夜航船/卷01]]和[[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001卷]]。該模板可以刪除每行閒的“\n”,這樣嵌入后換行閒就不會有空格了。另外,還支持mediawiki的標題目錄。(目前[[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002卷]]還是用傳統方式嵌入,就無法顯示目錄。)
{{tl|Old text page}}:用於在page頁面以還原古書的方式顯示:竪排顯示,刪除標題(==標題==)兩旁的等號,刪除表點,將換行顯示。見[[Page:Ye Hang Chuan part 1.djvu/15]]。但是還有個問題沒有解決,那就是對於太長的文本,原圖就無法顯示了,見[[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23 (1700-1725).djvu/4]]。還請其他維基人幫忙調整。
建好了這兩個模板,只需在校對頁面輸入完整的包含標點和標題符號的文章,即可同時實現在page頁面以傳統版式顯示(按原版式顯示換行)、在主頁面以現代方式顯示(只顯示段閒換行),既便於核對原文,又便於維護。
這兩個模板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以適應更複雜的版式。比如,有的古書會將一些名字靠前顯示,如[[Page:Treaty of Perpetual Peace and Friendship between China and Great Britain (Treaty of Nanking).pdf/40|南京條約]],又比如[[Page:KYTU-BB04492447 督戎疏紀1.pdf/16]]有不同的段前空格。如何在page頁面保持這種顯示方式,在主頁面卻不這麽顯示?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7:20 (UTC)
:那個是[[:w:擡頭]]相關的板式,你可以參考一下我昨天錄的[[使西紀程]]及配套的[[Index:NLC892-GBZX0301010751-250698 使西紀程 二卷.pdf/styles.css|樣式表]]。
:基本上版型都要因地制宜去微調樣式,至少要用到一些標籤語法才會讓文字工作比較簡單。
:此外還有挪抬,即:奉(空兩格)天承運這類的。我手上有兩篇用到這樣的樣式,但還沒發出來,沒辦法做例子。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7:50 (UTC)
::我将模板用在了[[使西紀程]]、[[Page:NLC892-GBZX0301010751-250698 使西紀程 二卷.pdf/3]],请问是否满意。除了作者难以兼顾,而且换行空格已经消失,其他均显示如以前。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9:18 (UTC)
:::我想這樣的錄入方式會失去其條列性質。本件作品為日記形式,有著一貫的體例,故我當初以<nowiki><ul></nowiki>等html元素標籤錄入,這也是為了兼顧其語意結構。這是對一部作品粗讀過,拆解出大致結構後的成果。
:::古文作品不僅僅只是一篇純文字。古人縱然沒有發展出西方的排版、標點、縮排、項目等格式工具,他們仍然用僅有的換行與空格來嘗試形成各種體例,常見的日記、博物志、方志、詩集或多或少都可以受益並應用現代的W3C標準。
:::也是這種隨意性,讓我認為錄入古文會存在因地制宜的必要性。
:::模組是可以提供一個通用的公版,這點仍是具有相當價值的。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9:42 (UTC)
::::稍等我修改一下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9:46 (UTC)
:::::已修改。加入<nowiki><includeonly>*</includeonly></nowiki>即可。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1:59 (UTC)
::::::您对新模板是否满意?如果满意,可考虑将[[Index:NLC892-GBZX0301010751-250698_使西紀程_二卷.pdf]]替换为新式,这样可以大幅让源码看上去简单。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2:22 (UTC)
:::::::首先感謝您的心血,辛苦了。
:::::::對於校對頁的理解,我認為歧異依舊存在。我對校對的理解是,校對頁與被嵌入頁的目標結構應該是對應一致的,或大致相似的。
:::::::兩方的差異僅僅是樣式不同,即文本的表現態樣不同。
:::::::在校對頁有著h3+p+span+p+ul+li+p結構的一頁,在嵌入頁的結構理當一樣。
:::::::而您提供的模板則是在校對頁會推平成p+p+span+p+p+p+p,這是我說的純文字的意思。這些資訊雖然會在嵌入時回來,但兩邊結構實是不同的。
:::::::對於當前絕大部分做OCR的貢獻者來說,這個模板方案確實比一行行敲再兩換行符錄入來得更優秀(無須擔心Wikimedia的p閉合抽風、自動除換行空格、夠用的縮排與樣式彈性、擴展過的語法但大致維持熟悉的Wikitext風格...etc)
:::::::就像視覺化編輯器一樣,相當夠用了。但我是個用慣了直接敲原代碼的人,請容我當前維持能緊抓狠抓、落實掌控的錄書方式。
:::::::至於滿意那可是太滿意了,今天您已經帶給我太多驚喜了,實在是社群之福,還請務必適度休息。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2:59 (UTC)
:::::::感谢!此方案效果甚佳,值得推广。另请问[[Page:NLC892-GBZX0301010751-250698_使西紀程_二卷.pdf/16]]有DL(双行注解)模板,不知嵌入页会怎么处理?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4:25 (UTC)
:感謝閣下示例。我非常認同閣下對校對頁的見解,支持改進現有校對頁嵌入方式,讓直排顯示的page頁面文本能在嵌入后直排或橫排顯示並有適當的格式,並保持page頁的原始代碼的簡潔和易用。
:技術上,除了{{tl|Transclude pages}}所示的刪除換行符“\n”外,另一個可能普遍存在的需求是橫排的分段。以我是新手時錄入的[[紅樓夢(程甲本)/二十]]爲例,現代標準無論直排或橫排都會分開段落,有些地方(如此作品頁來源的5,6頁之間)還可以加大段落距離以起到子章節的效果。但原刻本并無分段,此資訊是缺失的。因此無論何種嵌入技術,包括未來可能的MediaWiki 原生官方支持,都很難避免「污染」原始代碼,加入如{{tl|brop}}但功能相反的模板,或使用<code><nowiki><noinclude></noinclude></nowiki></code>。我在之前的話題[[#直排之技術問題]]之中希望提請討論的也正是這個問題。
:其他的需求如挪抬,縮進,竪排行高和頁面寬,如[[User:Aerotinge|Aerotinge]]閣下所言,大多可以用樣式表微調。對齊可參見{{tl|Center or page}}。因未見社群有共識,故尚未向社群推薦。詩歌的直排轉橫排可能更加困難,因古籍樣式和今天標準相差太大,也許可以先擱置。(未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8:14 (UTC)
::湊合著弄了篇[[康熙皇帝遺詔]]改版,及[[Index:The Kangxi Emperor's Last Will and Testament.jpg/styles.css|配套的樣式]],在擡頭、三抬的樣式部分,請兩位參考、惠賜意見。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8:30 (UTC)
:::已經很好了。請教一個離題的問題:印章裏滿文和中文混排,間距可有規範?如果是正文内排版又有何不同?遺詔原件的印章我看不大清。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6:48 (UTC)
::::不知規範,我那時是湊合著能看就弄上了。
::::斯以為印章不必加入正文,若要加入僅需要確保邊線壓印在年月日上做騎縫章作用。這有個名堂,但我忘記叫啥來著了。 [[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7:08 (UTC)
:另一方面,就直排原文錄入和閲讀而言,社群已經有直排轉橫排,直排轉直排兩種偏好。即使不是古籍,也已經有不同編者對同一主命名空間的作品文字排列方向的爭論。
:私以爲,文字排列方向及其附加產生的排版樣式問題,是維基文庫版本的「[[Wikipedia:字詞轉換處理|維基百科字詞轉換]]」問題。兩者的相似之處甚多:都是源於并存的多種中文標準;都是編者期望以自己熟悉的樣式錄入,或希望展示特定樣式,而不能兼顧其他編者和讀者的需求;都是MediaWiki 原生不支持的。更顯見的是,無論是百科還是文庫,社群都無力長期維護兩個内容同源但編輯分立的頁面。中文維基百科成功避免了可能的分家,而是允許了繁簡并存和讀者自由選擇,還讓其他有類似文字轉換需求的語言社群也因此[[:mw:Writing_systems/LanguageConverter|受益]]。本地社群也應能努力達成共識,推動技術更新,避免校對頁和作品頁「分家」。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8:44 (UTC)
:那麼那些有《 (四庫全書本)》的那些頁面是怎麼搞的?
:比如說《史糾 (四庫全書本)》、《史通 (四庫全書本)》
:難道我們需要刪除這些頁面嗎?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9:32 (UTC)
:成熟可靠的版本什麼時候能開發製作好?現在每天都在微調改動,無法批量使用你的模版。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8:53 (UTC)
已经写好了两个模板的文档:{{tl|transclude pages}}、{{tl|old text page}}。我还提议了一个新的关键字:=。通常来说一页的第一段是上一段的延续,但是有时是新段。此时,嵌入包含仍然视为上一段的继续。如果在第一段前加上“=”,就代表这一页最开始就是新的一段。如[[Page:NLC892-GBZX0301010751-250698 使西紀程 二卷.pdf/4]]。我在两个模板中都加入了对此的处理方式。请检查。--[[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2:18 (UTC)
:再次感謝閣下的貢獻。個人純技術的淺見,標記並判斷首段是否是新段可考慮使用空白元素,如<code><nowiki><span></span></nowiki></code>,<code><nowiki><p></p></nowiki></code>。如覺得過長,也可自訂空白標簽,如<code><nowiki><newparagraph></nowiki></code>,並可專設一個模板<code><nowiki>{{模板快捷名}}</nowiki></code>以方便錄入。這樣可與Wikitext 語言最大相容,避免第三方誤讀頁面的可見文字内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6:09 (UTC)
::我感觉“=”就类似于mediawiki的“==标题==”语法。使用“=”判断,可同时兼容标题,因为标题也是以“=”开始的。wiki的一大用途是chatgpt这样大语言模型的训练语料,只要在文档中写清楚这个语法,他们应该是可以自动判断的。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3月2日 (日) 05:47 (UTC)
:::直接在页面开头多加两个换行就可以标记page中的首段是新段落了,不需要任何新模板或语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2日 (日) 09:27 (UTC)
::::可能并不簡單。原則上[[mw:Manual:Newlines_and_spaces#Trimming on save|MediaWiki手冊#Trimming on save]]說頁首的空格和新行會在保存頁面時保存,在校對頁實測并非如此,而是:
::::* 頁眉空白:則正文首的空格和新行不能保存,之後也不能嵌入(用 pages 標簽)。
::::* 頁眉或正文起首有<code><nowiki><noinclude /></nowiki></code>:之後的空格和新行能保存,嵌入后無論多少都變成一個空格。
::::* 如果頁眉有閉合模板(即正文在模板閉合后開始),則正文首的空格和新行能保存,嵌入后同樣只有一個空格。
::::* 如果頁眉有開放模板,將正文作參數,例如{{tl|old text page}}的用法,依同一[[mw:Manual:Newlines_and_spaces#Trimming on expansion|手冊#Trimming on expansion]],命名參數起首空格不保存,位置參數相反。未測試。
::::* 頁眉空白,正文首有<code><nowiki>{{nop}}\n</nowiki></code>(英文文庫[[:en:Template:nop|用法]]是前一頁末尾), 則<code><nowiki>{{nop}}</nowiki></code>前的空格和新行不保存,之後的保存,嵌入后可正常分段。
::::因涉及MediaWiki parser 和 ProofreadPage 擴展兩處,找到問題所在可能不容易,總之很不符合中文文本編輯的習慣,更勿論直排轉橫排。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3月2日 (日) 19:24 (UTC)
:::理解閣下的想法。考慮{{tl|old text page}}模板將校對頁正文視爲模板參數,那麽確實沒有對參數内語法和MediaWiki 已有語法一致的限制。閣下的方案并無技術上不當之處,而且值得使用。可能多餘的考慮是,技術上,標記語言應該是將單行内成對並在首尾(不計首尾空白字符)的等號群解釋為標題,但<code>= 第一章 = a\n</code>不會渲染為標題<code><nowiki><h1>第一章</h1>a</nowiki></code>而是普通文本。因此,以“=”开始的校對頁可能必須使用專門模板,如{{tl|transclude pages}}才能正確嵌入。如果{{tl|old text page}}也能和預設的嵌入語法協同使用或提供選擇,受益的編者可能更多。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3月6日 (四) 07:45 (UTC)
:{{中立}}诗歌的话,也可能牵涉[[w:美国音乐现代化法案|这个美国法案]]使其美国版权发生微秒变化,这样一来能不能提供演唱版本就成了一些问题。--[[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18日 (日) 05:08 (UTC)
::可是,《世界版權公約》要求美國、中國等締約國不能對外國作品著作權提供超國民待遇。這些問題可由《維基文庫》服務器所在州法院或美利堅合衆國最高法院判定、解決。 [[Special:用户贡献/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 2025年6月23日 (一) 03:02 (UTC)
::看不出来是什么问题,方便的话还请阁下详述。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5:24 (UTC)
==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对公众留言的回复著作权问题 ==
{{存档至|Template talk:PD-PRC-ineligible}}
各位好,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的[https://gzlynew.mofcom.gov.cn/gzlynew/servlet/SearchServlet?OP=getCommentAnswer&id=a96cfdf4593c476981d5f4150690a70b&siteid=ipr&orderFiled=2 2025年2月14日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对公众留言的回复],“《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目的是鼓励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创作,而保险公司章程属于'''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请问该回复是否说明'''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08:31 (UTC)
:单看该回复,确实是认为一切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都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不过这个回复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三条而并非第五条的规定,且仍然可能认为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属于[[w:管理科学|管理科学]],因此该回复的有效性有疑问(它并非法院判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08:40 (UTC)
:同Midleading阁下意见。此外,单凭一句“属于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便将其排除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理由尚不充分:
:# 企业:企业创作、代表企业意志的内容当然可以构成作品(法人作品);
:# 内部:著作权法也保护未发表的作品——更何况公司章程需要登记、股东有权复制,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内部性更弱了;
:# 规范性文件:如果规范性文件不属于作品,那么是否可以认为(至少是PRC的)法律法规不受保护的原因都在“规范性”上?学说上对于法律法规不受保护的依据也不仅仅在于它规范了全体公民。
:即使以上三个因素结合,也似乎难以想象出什么新的化学反应使得其本身不构成作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13:51 (UTC)
:: 关于商务部之回复恐非单纯依据《著作权法》第三条之规定,实乃第三条与第五条之合力。第五条所述“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实与回复中“规范性文件”之含义相近。正如[[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所言,并无相关判例可证“规范性文件”受(或者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可见商务部之回复权威有效,难以轻易推翻。如是,凡'''具有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之“规范性文件”''',自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3月31日 (一) 07:24 (UTC)
:::“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和“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看不出有什么可以联系起来的关系,有立法、行政或司法职能的部门应该是党政机关而不是企业,同时该回复内容直接引用的是《著作权法》第三条的内容而没有提及第五条。不过无论如何,该回复的结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属于公有领域)可以采用,目前只需要讨论是否根据该回复,将所有“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视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五条具有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的文件。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12:47 (UTC)
:::: {{Ping|Midleading}}据[https://gzlynew.mofcom.gov.cn/gzlynew/servlet/SearchServlet?OP=getCommentAnswerByNo&no=722540&siteid=ipr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2025年5月23日对公众留言的回复],校规被归为《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的“其他行政性质的文件”。您认为,在此语境下,校规与“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在性质或适用范围上有何实质区别?--[[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13:42 (UTC)
:::::学位授予权源于国务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14:26 (UTC)
:::::公办学校校规、国企内部部分规范性文件具有行政性质,而民办学校校规、民企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不认为有之。 [[Special:用户贡献/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 2025年6月23日 (一) 03:04 (UTC)
-----
:可以参考[https://ipr.cupl.edu.cn/info/1737/10922.htm 这个案例],该案例入选最高法发布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某合同“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文字作品,也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其他类型的作品范畴,故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原因是“这些条款本身是根据合同法、其他法律、相关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承包施工的实际情况而制作,但合同条款约定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表达方式较为有限,且准确而简洁的表达方式尤为有限。”公司章程应当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第五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14:50 (UTC)
::对这个案例涉及的文件,需要建立一个版权模板说明本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文字作品,因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属于公有领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16:01 (UTC)
:::已创建{{tl|PD-PRC-ineligible}}用于说明本文件依法不属于作品,属于公有领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2:02 (UTC)
::::已就该讨论建立存档路径。尽管已有判例,我个人建议社群对使用此模板而录入的文献仍应加强留意——即以“已有的例证”范畴来使用,而避免由社群或任意用户自由解释其定义及范围。--[[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21:52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模板本身是否完全没必要限定在PRC?是否构成作品这个点在各国都能适用,只不过最多可能判断的标准有宽有严。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13:59 (UTC)
:::::限定模板适用范围可以让模板的解释文字更清晰,如果要建立一个通用的模板,需要写一个各国通用的相关著作权条文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15:21 (UTC)
== 一篇文章被兩個文件分割為兩部分,如何將兩部分連接? ==
[[十國春秋/卷115]]的文本分屬於[[commons:File:NAJDA-290-0172_十国春秋23.pdf|1]]和[[commons:File:NAJDA-290-0172_十国春秋24.pdf|2]]兩個文件。然而<nowiki><pages /></nowiki>中的index屬性只能傳入一個參數,即只能連接同一文件中的不同頁面。
目前想要在同一頁面展示全文,只能通過引入兩個<nowiki><pages /></nowiki>的方式將全文嵌入頁面中,但在兩個標籤之間處的文本會被打斷並自動換行。如[[十國春秋/卷115]]中前一文件的末頁第60頁和後一文件的起始頁第2頁無法無縫結合。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3月22日 (六) 08:02 (UTC)
:Proofread擴展的設計本意是一個作品僅一個Index:嵌入,所以這種情況需要一點hack,
:可以參考{{Oldid|沙盒|2541062}}來接合,你可以先試著在[[Index:NAJDA-290-0172 十国春秋23.pdf/styles.css|十国春秋23的樣式]]中導入[[Index:Sandbox.djvu/styles.css#L-184--L-191|這段樣式]]。
:只是這種方法可能產生其他排版問題,如果往後有問題須自行除錯、調整。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3月22日 (六) 17:15 (UTC)
::多謝回復。
::看了一下修復原理,是通過外聯樣式表將標籤結合處文檔流中的塊級元素強制轉換為行內元素。下一行文字自動接續到上一行行內元素的後面。解決方案本身倒是沒多大問題,只是跳出了wikitext原生的渲染框架。
::最為理想的還是利用wikitext解決問題。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3月22日 (六) 18:08 (UTC)
::: {{Ping|囍鵲}}已改成维基文本格式[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Index%3ANAJDA-290-0172_%E5%8D%81%E5%9B%BD%E6%98%A5%E7%A7%8B23.pdf&diff=2565582&oldid=2438992][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5%8D%81%E5%9C%8B%E6%98%A5%E7%A7%8B%2F%E5%8D%B7115&diff=2565583&oldid=2541328]。--[[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15:24 (UTC)
==【紧急呼吁】抢救濒危的美国之音中文及粤语内容,导入维基文库==
各位维基文库的编辑同仁:
我们正面临一个文化与信息保存的紧急关口。由于美国政府已决定停止对美国之音 (VOA) 的拨款,其网站,特别是对华语世界有着特殊意义的中文网和粤语网,随时面临着永久消失的风险。这不仅意味着一个信息来源的终结,更可能是一段独特历史记录的湮灭。
美国之音作为美国联邦政府的产物,其内容属于公有领域,没有版权限制。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机会——在它彻底消失之前,将其完整地迁移、保存在人类知识的殿堂:维基文库。这不仅是对信息的保存,更是对历史、对不同声音、对一个时代片段的尊重与守护。
为了抢救这份可能稍纵即逝的数字遗产,我已经下载了美国之音中文网和粤语网的近期网页内容。它们被保存在以下三个压缩包中,请务必在30天内下载,以免链接失效:
https://ufile.io/f/uut2x
数据格式说明:
*每个压缩包内,每天的新闻被整理成一个单独的文件。
*在每个文件中,每行代表一个网页。
*每行的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原始网页的网址 (URL),第二部分是该网页的HTML内容。
导入请求与协作:
这项工作需要将大量的HTML内容进行处理、格式化,并按照维基文库的标准导入。这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单靠一人之力难以完成。因此,我在此恳请各位,特别是经验丰富的 {{ping|沈澄心|Kanashimi|囍鵲|GZWDer}} 等同仁,能够伸出援手,参与到这项抢救工作中来。
我们可以仿照英文维基文库处理《纽约时报》旧档的方式来组织标题,例如: [[:en:The New York Times/1851/9/24/Earthquake in Naples]]。
我已经创建了一个示范页面,供大家参考导入格式:
[[美国之音中文网/2025/03/05/美国为什么会认为中国传统芯片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对于页面中包含的图片、视频、音频等多媒体文件,请使用 {{tl|VOA file link}} 模板进行链接。
时间紧迫,每一份导入的文档,都是对历史碎片的一次成功抢救。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后人保留不同的声音。
期待您的回应与参与!--[[Special:用户贡献/103.127.219.59|103.127.219.59]] 2025年4月6日 (日) 09:30 (UTC)
: 您好,爲了您提供的數據不丟失,請先嘗試上傳您的數據包到永久存檔平臺如 [http://archive.org archive.org] 等以保證數據始終留存且對大眾可及。抱歉此數據包過大我無力直接操作。另外建議有能力者嘗試使用 Wayback Machine 或其關聯工具嘗試批量整體保存相關網站。
: [[User:Xsgzjmxs|Xsgzjmxs]]([[User talk:Xsgzjmxs|留言]]) 2025年4月10日 (四) 03:15 (UTC)
:抱歉才刚刚看到您的这个呼吁。我也有意参与美国之音文档的录入校对。不知道是否现在是否可以获取相关源文件? [[User:Hamham|Hamham]]([[User talk:Hamham|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01 (UTC)
== [[維基文庫:管理員的離任|管理員的離任指引]] ==
{{存檔至|Wikisource talk:管理員的離任}}
這裡不牽涉上面Jusjih與Zhxy 519爭吵的問題,祇是想吐槽一下指引後面部分劃底線的部分也太多了,而且劃線基準頗為不明。眾所周知「重點劃太多等於沒劃」(而且漢字沒劃線也看得懂吧),能不能去掉一些,僅保留最重要的部分劃線?——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3日 (日) 12:50 (UTC)
: 我個人覺得比較重要的部分,主要是解任投票的性質及要件,例如「管理員解任投票是一個最終手段」這句可以劃線;「至少5張有效票支持解任,也多於反對解任票」也可以;還有「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這段。其他的應該都不需要特地強調。不知社群意見如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3日 (日) 12:54 (UTC)
: 谨赞 Eric 君之见。观此指引,下划线之用繁复,不仅淡化了强调之效(诚如所言,“重點劃太多等於沒劃”),且恐与网页中下划线惯用于标示超链接相混淆。建议削除全部下划线,仅于最为紧要之规则或条件,施以加粗以彰显其重,如此方更简明,且符网页通行之规范。其余关键之时间限制(譬如六月、七日、四十八或七十二小时、三名用户、超出五票以上等),亦可一并以加粗标示,以求清晰统一。--[[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01:07 (UTC)
::我同意,已调整加粗样式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3:59 (UTC)
:我觉得重要的问题是投票过程中出现站外拉票、威胁等情况导致投票不公怎么办。维基百科的安全投票都差点被站外拉票搅黄,维基文库完全有必要对此设立维基百科一样的投票延期措施:“在投票过程中发现存在站外拉票、威胁、使用傀儡等操纵投票情形的,涉嫌操纵投票的用户及傀儡账户作出的投票无效。管理员、当事人和联署人可以延长投票期限至发现操纵投票情形起14日。投票结束后发现存在操纵投票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诉要求宣告被操纵的投票无效并重新举行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3:43 (UTC)
:: 本站屬「小維基」,迄今為止似未有類似情事。但若社群確認有必要,可先行增訂相關條款以為防範。當然,所謂「拉票」亦需要明確定義,或援用百科方面情況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6日 (三) 05:49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Midleading|Midleading]]要不趁现在抓紧时间重新研究一下这个指引的各个方面问题吧?比如说可否讨论对“不活跃的管理员”的定义进行修改?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07:10 (UTC)
:::: 我覺得對於中文維基文庫而言,六個月未有編輯或操作太過嚴格,且毫無必要,應該重新放寬為一年,甚至符合元維基標準之二年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8日 (五) 08:37 (UTC)
:::::現在討論什麼是“不活躍的管理員”可能不是最重要的事,我也沒有意見,現有的要求下,管理員每六個月等到收到提醒的時候編輯一次就可以满足活躍度要求了,最近沒有不活躍的管理員。
:::::現在有必要討論的是如何使管理員解任投票更為正當。如果U4C同意在本地舉行对Zhxy 519管理員的解任投票,這也不是代表Zhxy 519管理員聲稱的Jusjih濫用溝通無效提出無效解任提案的問題就完全不可能存在。這需要在管理員解任投票前的討論及投票中由社群判別。如果提出管理員解任提案起7日內聯署人數不足方針規定的2人,或是提案人或聯署人認為溝通有效,撤回聯署導致聯署人數不足方針規定的2人的,不進入投票階段而宣告無效。如果進入投票階段,我建議和維基百科一樣'''要求投票時必須說明投票理由,未給出理由的投票計為無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14:36 (UTC)
::::::管理員是否瀆職是否有在做事,應成為衡量管理員是否適任的重要標準之一。例如長期未活動(三個月以上)之管理員,如無法給予合適的理由及說明,默認為對待本職工作消極懶惰,依此社區成員可對其提出解任投票。
::::::針對管理員自身的知識水平及編輯能力也納入評價範圍,如出現編輯錄入錯誤等,代表其不具備工作能力,也應考慮解任。
::::::另外由於維基文庫的基礎用戶遠遠少於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數量應該和社群人數匹配才合理,按照目前的人數,管理員人數設置最多不應超過3人。能否減編至3人以下,就看這次改革的成效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15:22 (UTC)
::::::: 「管理員數量應該和社群人數匹配才合理,所以要減編」是很奇怪的論述,本來任何人都應該可以是管理員,不過是受系統安全的考慮而有所限制,所以在社群維持信任的基礎上,管理員自然是越多越好。過去聽過各種舒緩管理員壓力的方案,但從沒聽過要主動給管理員增加平均工作量的。——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9日 (六) 01:15 (UTC)
::::::::若给管理员增加平均工作量,管理员完全可以主动辞职,这样管理员就更少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9日 (六) 05:38 (UTC)
:::::::社群人少可不等于社群(从project scope来考虑)事情会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9日 (六) 05:51 (UTC)
::::::::敢問這個社區目前有多麼繁重的任務需要接近10個管理員處理?
::::::::社區人數跟管理難度當然強相關成正比。脫離現實情況按照詭辯話術,管理難度也可以只和管理員個人責任感相關,沒責任感的管理員可以只掛名卻幾個月無所事事,耍無賴找藉口推卸所有任務和責任,反正也沒辦法把他拉下去。
::::::::目前就是這個現狀,所以我才會出來要求建立退出機制,向良善方面改變。如果無法建立相應規則,那就必須考慮其他不那麼文明的方式解決問題。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13:22 (UTC)
:::::::::Wikimedia这个自愿参与的社区隔几个月编辑几次不是全凭心情么,难道还有人给管理员开工资不成。
:::::::::假使用“收紧不活跃标准”处理滥权问题,当事管理员大可以加倍地滥权,滥权问题解决了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19日 (六) 17:19 (UTC)
::::::::::一點責任感都沒有全憑心情那還做什麼管理員,當個志願者都不及格。
::::::::::管理員手握特權,自然就要制定相應機制加以限制,防止濫權,這跟他是否獲得實物報酬完全無關。管理員對於文章編輯也有超出普通用戶更高的權限。例如鎖定作品等。並非僅限於封禁用戶。收緊不活躍標準自然是為了讓其更為積極的為社區服務。
::::::::::問題的關鍵在於減編,即本人在上面留言所說,管理人數和社區人數應該遵循合理比例,這個社區人非常少,無需那麼多管理員來維護所謂日常秩序,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07:35 (UTC)
::::::::::: 希望你注意到,管理員的主要「責任」不是「維護日常秩序」,而是執行社群共識。本站社群活躍人數相對百科而言不多,但討論內容可不少;刪除討論、版權討論等站務工作積壓如山,雖然本質是由於參與人數不足,管理員沒有執行共識的基礎,但我想不到所謂「減編」對事態有何幫助。何況你也沒考慮到所有管理員都是志願者,不會一年到頭隨時在線,既然不像是公司有「排休」,那給予一定期間的編輯緩衝期,就是穩妥的折衷措施。遑論目前的解任限制純粹是基於安全考量,現行六個月其實很足夠了,甚至有點過頭(據我所知,本站沒有任何管理員被盜過號而發生破壞),所以方提議重新與元維基乃至於全域標準對齊。——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0日 (日) 08:32 (UTC)
::::::::::::維護日常秩序是責任之一,否則不存在濫權封禁。社區共識由用戶自行討論完成,並非每個案件都需要管理員參與才能凝聚共識,執行結果更不需要花多少時間和精力。
::::::::::::從之前和目前現實運作來看,遠遠沒有達到你們所謂的管理員在超負荷運轉工作的程度,恰恰相反,幾乎所有管理者都在尸位素餐,從頭休息到尾。天天都在休假,就沒幾個稱職工作的。對這些人還沒辦法處理。
::::::::::::你說這麼多無非就是怕把你的位置搞掉了,你放心,如果有解任你的那場投票,我肯定行使權利投讚成。至於原因到時候自然會說,我考慮的非常周全,而且出發點單純良善,問心無愧。其他沒必要繼續多說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09:16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0日 (日) 16:17 (UTC)
::::::::::::: 所謂「尸位素餐」,基本上就是對管理員權限性質的最大誤解。當然倒是不怪你,畢竟維基百科那邊持這種思想的同人也很多。——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0日 (日) 16:21 (UTC)
::::::::::::::這裡是非營利組織,不需要老闆來壓榨工薪,和別處營利組織是完全不同的。減編增效是老闆裁員的籍口,減編一定會導致工作效率下降,而增效只不過是老闆可以少付工薪而已。要是有人出資請管理員有償編輯,但又想找籍口停止出資,才需要找減編增效的理由。有義工非營利為老闆工作,老闆才不會說要減編增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6:34 (UTC)
:::::::::::::::限制管理人數,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優勝劣汰當然可以提高效率,選拔人才。你作為現任管理,可能由於重新洗牌遭到波及,從而官官相護,不會支持並不難理解。
:::::::::::::::這事和壓榨不壓榨沒任何關係,即便不支付報酬,社區管理層依然存在人浮於事,管理人數和普通用戶數比例嚴重失衡,導致的人員冗餘的問題。
:::::::::::::::而且如果整個機構都是非營利性的,就沒有所謂機構老闆通過壓榨員工從中獲利這種事,機構中沒有人獲得任何報酬的話,那連老闆這個角色本身都是不存在的。現在基金會官方的意思依然是此類管理事務推給社區自己處理。如果你指的老闆是他們,我的看法是他們對本社區的態度是切割和逃避,對管理員是否減員這件事無意參與。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7:49 (UTC)
::::::::::::::::“{{tq|你作为现任管理,可能由于重新洗牌遭到波及,从而官官相护,不会支持并不难理解。}}”这是[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6%97%A5%E5%BF%97&page=&tagfilter=&type=delete&user=Midleading&wpFormIdentifier=logeventslist&wpdate=&wpfilters%5B0%5D=newusers&offset=&limit=500 Midleading执行的删除日志],这如果能叫做“不活跃”的话我不知道什么人才能够当本站的管理员。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1日 (一) 01:58 (UTC)
:::::::::::::::: 可以看出你似乎堅持著一種「企業管理式」的邏輯,要編定「員額上限」、「工作指標」,去「壓榨」管理員、鼓動他們互相「競爭」,乃至於開除所謂「不夠勤勞」者,以提高「單位業績」。這種過於激進的信念,根本忽視本站管理員(以及幾乎所有維基人)均出於志願且毫無限額的基本事實,看似能產生短期「拔高」的效益,實則是揠苗助長,更將激化編者對立,打擊本願意提供些許幫助的同志,對社群長期維續非常有害。至於其餘「濫權」云云的「滑坡」論述,既然明是為了掀起「黨爭」的陰謀論而來(整個討論在場到處指責他人「拉幫結派」、又給別人劃配什麼「盟友」的大概也就你一位吧?),那就自不必多談了。所謂「三個月活躍期」的幌子,不過是其中一種道理似是而非的表徵而已,背後所整體反映者,實是極為病態的鬥爭思維。顯然編輯維基文庫(或其他任何維基站點)可大不同於營運企業或官僚政黨,而這想必是你所無法理解的。所以社群諸位在鑑於實際考量而保留一定限度的解任期安全機制之餘,無論是否有意參與站務工作,甚至是否在個別治理政策上有所歧異,都應該團結起來,堅決駁斥以上這類殺雞取卵的路數。——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1日 (一) 04:14 (UTC)
:::::::::::囍鵲說的好,建議社群選我當管理員,以便我每3個月“積極的”封禁囍鵲(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0日 (日) 08:45 (UTC)
::::::::::::你要真當上管理員卻胡作非為亂封禁用戶,我肯定投訴到底。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09:18 (UTC)
:::::::::::::你就说“积极”不“积极”吧。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0日 (日) 10:16 (UTC)
::::::::::::::在你眼中,管理員的任務只有監督用戶而已,所以不積極才是對的。否則就是濫權。
::::::::::::::而在你的盟友Eric Liu眼中,管理員的任務種類繁多,目前已經積極工作到需要定期療養三個月上一次線都多餘的地步,所以必須增加人手才是對的。否則就是喪心病狂不體諒管理。
::::::::::::::而事實是,本站事情極少,完全不需要目前這麼多懶惰的管理員,需要的是減編增效。減編至接受適度工作強度、責任心強、自願犧牲個人時間,且人數不超過3名的適任管理員即可。一旦出現消極懈怠,例如三個月不活動,那就應該另選賢能取代之。
::::::::::::::你要是還無法理解我說的,建議你和你的盟友先打一架,勝出的那位再來和我詭辯。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0:47 (UTC)
:::::::::::::::没有什么限制的时候都没见多选出几个管理员,增加平均工作量就能“选贤能”了?你这么搞无非把人力变得更少而已。
:::::::::::::::“{{tq|在你眼中,管理员的任务只有监督用户而已,所以不积极才是对的。否则就是滥权。}}”我可没这么说,我说的是你拦不住管理员“积极地”滥权。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0日 (日) 11:02 (UTC)
::::::::::::::::你爭取選上一次,濫權一次,就知道有沒有人能攔住。
::::::::::::::::其他說了很多你好像也完全不懂,無意再交流。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1:20 (UTC)
:::::::::::::::::这种“拦住”和阁下的{{tq|长期未活动(三个月以上)之管理员,如无法给予合适的理由及说明,默认为对待本职工作消极懒惰}}有任何关系吗?哪怕是收紧到3天,管理员照样能挂脚本滥权。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4月21日 (一) 04:13 (UTC)
::::::::::::::::::我剛才都說那麼多了,你們兩位都表示完全聽不懂,還有必要繼續交流和提問嗎?
::::::::::::::::::時機到了我自然會對能聽懂我說話的人進行說明。不要沒完沒了。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09:25 (UTC)
::::::你我意見多有不同,但“這也不是代表Zhxy 519管理員聲稱的Jusjih濫用溝通無效提出無效解任提案的問題就完全不可能存在。這需要在管理員解任投票前的討論及投票中由社群判別”我深表贊成。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4月19日 (六) 00:16 (UTC)
:::::: {{ping|Midleading}}我懷疑這是否有實際意義,因為就解任投票而言,「贊成(或反對)解任理據」本身就已足夠。——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9日 (六) 01:15 (UTC)
:::::::中文維基文庫很可能存在一些使用者投票的理由並非是方針規定的合理理由,例如某使用者支持對Gzdavidwong解任並說此管理員過去三個月內編輯不足1次,這就很奇怪,因為方針要求的長期未活動是指連續六個月編輯不足1次,所以如果某使用者給出的理由是這樣的理由,當事人可以追問,該使用者也可以在追問後改票,只是當事人不能單方宣穪此投票無效而已。Jusjih是否濫用溝通無效也存在類似的情形,需要確保双方提出的理由都已經得到投票參與者的充分審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01:31 (UTC)
:::::::: 目前委員會方面似乎傾向先辦理Zhxy 519的解任投票(至少是要保護這類投票),但這又牽涉到社群和諧問題,我個人比較希望雙方同時舉行,一次把帳算清⋯⋯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19日 (六) 09:30 (UTC)
:::::::::支持同时开启两人的罢免投票。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4月19日 (六) 13:59 (UTC)
::::::::::Zhxy 519四次强行回退掉的解任投票早就包括Gzdavidwong。--[[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16:29 (UTC)
::::::::: 補充一下,此處可能有所誤會,我說的是Zhxy 519跟Jusjih兩人,Gzdavidwong這邊目前完全沒看出來有需要提起解任。——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0日 (日) 08:32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的确,上次[[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4#修改認定長期不活動管理員之時限標準(縮短目前標準改為3個月)|讨论不活跃管理员标准修订的存档里]],我也是没曾想过Zhxy那位竟然“自己警告自己”:“最后一次警告。我尊重阁下的贡献,但有贡献不代表可以口无遮拦。”这2句话紧跟着ta自己的“请注意文明。”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6:18 (UTC)
::::::::::另外我反对照搬元维基AAR的2年做法,2年间能改变的事情实在太多,除非本站真的小到极致,不然每2年才编辑几次甚至一次的用户就要当管理员简直搁谁身上都觉得害羞。如果真要问我怎么去修订这个不活跃标准,我的想法是结合[[m:Meta:Administrators/Removal (inactivity)|元维基站点方针]]和[[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長期沒有活動解任|中维方针]]的糅合改编版:
::::::::::#在指定的审阅日期(每年4月1日和10月1日)当天,过去五个月(以150天计)未曾做过在用户贡献或日志中有记录的编辑者可直接提报元维基申请除权,恕不再通知。
::::::::::#在同上指定的审阅日期当天之前五个月期限内,虽作出相关编辑,但未作出任何管理员限定操作(譬如封禁/解封用户、删除/恢复/保护/解除保护页面、编辑受全保护页面等)者给予一个月(以30天计)宽限期,咨询当事人是否仍愿意保留管理员权利,一个月内未回应要求保留权限('''即便仍有编辑''')的话可提报元维基申请除权,如回应保留或移除则依当事人回应。
::::::::::#如有界面管理员等其他管理人员权限,符合不活跃标准时一并解除相关权限。
::::::::::不知道每位阁下(不只是Erucliu1912)是否愿意接受这个版本。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6:40 (UTC)
:::::::::::对了,为了防止有人拿这个“审阅日期”做漏洞文章,审阅日期按UTC本时区00:00计。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6:43 (UTC)
::::::::::::现有方针、提议的方针和元维基方针相比不过是一个管理员每2年编辑4次还是1次的区别而已,有什么必要改得那么复杂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07:50 (UTC)
:::::::::::: 不知道為什麼要改得那麼複雜,即使現行指引都要好一些。——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2日 (二) 08:2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关键是老有人在这个问题上钻漏洞让人很不爽。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3日 (三) 23:47 (UTC)
::::::::::::::所以到底是要支持管理员不可以放6个月假期,还是支持管理员可以每2年编辑不超过5次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4:5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所以说阁下希望本站的不活跃方针允许以下两种情况咯?
:::::::::::::::#某管理员只照常编辑,从不封禁ta人、从不保护页面、也从不删除页面...
:::::::::::::::#某管理员一直封禁ta人、保护页面、删除页面,却从不编辑...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7:05 (UTC)
:::::::::::::::我倾向于不要搞假期制,也暂不寻求重新选举本地行政员(毕竟元维基对行政员选举有特殊强制要求,想想去年中文维基新闻那两个申请怎么失败的就知道了),后者的情况C区已经有人吐槽若干遍“潜水艇管理员”(具体是谁我就不细说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7:10 (UTC)
::::::::::::::::无论是管理员只照常编辑还是只进行管理员操作起码都有一些价值(只进行管理员操作但从不回复[[s: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可能会有争议)。但是如果每2年只编辑不超过5次的话,这些编辑几乎都是用于回复提醒的,令人怀疑这到底是在为维基项目作贡献还是只是在养号。维基文库起码还好点,看看维基语录吧,那里可是真正有永久管理员连续性每2年只编辑一次和进行一次管理员操作,就剩Jusjih一个永久管理员偶尔管理一下了。不过管理员休息一段时间是很正常的,要解决这问题就要禁止管理员休息了,维基百科和共享资源都没讨论清楚的问题,在维基文库这本来就基本不可能解决。所以现在还是建议大家多多申请管理员吧,等到养成了永久管理员账号,你们也可以每2年只编辑不超过5次。{{ping|Ericliu1912}}下次可能会成为永久管理员了,而且在维基语录也是临时管理员,不知道你对这问题怎么想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9:08 (UTC)
::::::::::::::::: 首先我得說,本地反對者太多,我感覺自己很難續任啊(自己看上面的討論)⋯⋯而且我也毫無「申請成功就擺爛」的意思。無論如何,我對於離任機制,始終認為應保持最低限度。因為我一貫將管理員的貢獻視為「加法」而非「減法」,某人有時少來,並不代表他即應當喪失服務的資格。除非能夠證明,他有明確的濫權行為,或者對於社群政策理解有嚴重誤差,否則均不必輕易訴諸解任。——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4日 (四) 09:18 (UTC)
:::::::::::::::::1.只编辑(且编辑的都不是全保护页)从不封禁保护删除,可能刚开始获得权限时对具体操作详情还有所不熟自然值得理解,但长期有这种现象的话,意味着有关用户对管理员这一神圣的社群管制权利恒久缺乏基础知识,以为只是带个小皇冠很好玩,全然不知其背后的社群责任。那么ta们努力了半天当上又有何意义呢,没有这权限照样该好好编辑也能好好编辑。这还不是“昏君”么?
:::::::::::::::::2.只封禁保护删除从不参与编辑,就算这做法有一点点合理性,我们已经拥有了[[Special:Contributions/滥用过滤器|AbuseFilter专用管理员账号了]](任何装了这个扩展的wiki上都默认至少有这个“管理员”,是系统性账号,性质跟机器人一样),一个真人却在干AbuseFilter本体干的事,甚至全然无知其他用户对其意见,当自己能模拟AF,甚至不惜跟AF抢活,把自己整的很自动化一样,这居然还有人能接受?反正如果我看到这类情况,我会毫不犹豫的认为这种“暴君”就是一个Spambot。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4月24日 (四) 09:30 (UTC)
::::::::::::::::::不活跃方针明确指出那只是用于避免管理员因忘记密码造成安全隐患的。其他不适任管理员的因素请通过常规管理员解任流程操作。目前的方针是必须证实管理员有明显滥权或其他严重违反维基方针,而每6个月仅编辑一次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除非从管理员的离任方针中取消这一条款,允许针对管理员只编辑或只封禁保护删除从不参与编辑这两种情况发起常规管理员解任流程。
::::::::::::::::::另外,试问某用户一直在删除讨论、版权讨论和请求管理员帮助中不断申诉使得编辑次数达到了50次,而其他贡献已被删除或是不足50次,那这个用户是否有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11:30 (UTC)
:::::::::::::::::::看了[[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版权讨论和请求管理员帮助中不断申诉使得编辑次数达到了50次,不像合乎“50次正文編輯”。--[[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17:21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避免管理员'''因忘记密码'''造成安全隐患的”得了,以后但凡还记得密码的管理员都不应该被提请除权了,这个流程废废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22:03 (UTC)
:::::::::::::::::::“允许针对管理员只编辑或只封禁保护删除从不参与编辑这两种情况发起常规管理员解任流程。”我反而希望就这两种情况允许'''直接提报不活跃程序''',毕竟这是为数不多可以不经共识就能做出除权决定的情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22:07 (UTC)
::::::::::::::::::::可以不经共识就能做出除权的前提是这个理由本身已经获得了广泛共识。把不同程序混合起来会在有人申诉的时候变得混乱。如果这两种情况允许直接提报不活跃程序的话,当事人还可以根据“但此举只是系统的例行事务,不应视作惩罚”通过申诉恢复管理员权限,这一程序是方针中唯一没有对申诉恢复管理员权限作出规定的程序。如此就变成了该管理员每6个月申诉一次,和当前的情况几乎一样,只是更搞笑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2:52 (UTC)
:::::::::::::::::::::对啊,我也不认为这种除权程序是什么“惩罚”,只是总有些用户故意妖魔化除权程序,搞得人心惶惶。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1:26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综上,我继续冀希望阁下放弃有关避免管理员“因忘记密码”造成安全隐患的这一观点,因为这种情况非常罕见,极少有管理员会忘记密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22:27 (UTC)
::::::::::::::::::::::“忘记密码”只是不活动状态的管理员具有安全隐患的一种情形,不排除还有其他情形。重点是目前方针明确规定管理员长期没有活动可以取消权限的原因是“处于不活动状态的用户拥有管理员权限,是系统的安全隐患,也给维基带来虚假的安全感。”这跟阁下所说的“昏君”或者“Spambot”完全不是同一件事,“昏君”同样可以保护好自己的账户。对这种情况,修改不活跃程序根本就是无效的。这种管理员并不是不活跃,而只是对编辑维基文库不活跃而已,只要一有跟管理员解任有关的消息,很快就会出来解除“危机”,如果一时找不到可以进行的管理员操作,在删除讨论里随便找个正在进行中的讨论强行删除结案也行,维基文库那么多积压的删除讨论,分不清管理员随便关闭一个到底是不是合理的。没事以后,又可以休息6个月。另外,你不认为这种除权程序是什么“惩罚”不代表当事人也这样。理论上除权程序或者是封禁都不是一种“惩罚”,但实际上,已经有管理员想尽各种办法阻止除权程序并且连续多次直接删除针对自己的除权讨论了。看看维基百科,除权程序一通过,当事人直接就再也不编辑维基百科了,像被永久封禁一样,这是一种“惩罚”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4:15 (UTC)
:::::::::::::::::::::::可見大多數管理員對社區不但提供不了多少實質幫助,偷懶耍滑乃其常態,還多貪戀權位,為了賴在職位上,手段無所不用其極。
:::::::::::::::::::::::另外wiki站群管理員是能夠核查普通用戶ip相關信息的,在網絡中這已經是賦予管理員非常大的權力了。若其道德敗壞,為了打擊跟自身政見不合或看不順眼的用戶,私下有意或無意將用戶情報洩露給第三方,造成現實中的危害。請問誰來負責?
:::::::::::::::::::::::我為什麼一直主張管理員這玩意宜少不宜多。總數最多不能超過3人,就是為了最大限度防止此類惡劣事件發生的可能。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4:39 (UTC)
::::::::::::::::::::::::保留页面决定,恕我直言中的恕我直言,不应该算管理员操作,因为至少理论上非管理员用户也可以做出保留。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35 (UTC)
::::::::::::::::::::::::“没事以后,又可以休息6个月。”这恰好中的恰好中的恰好解释了我为什么反对照搬AAR搞2年,因为这样一来用户甚至可以'''没事以后,休息2年。'''2年前的今天,我们还不相信中美会闹到脱钩呢,2年后的今天,中美关税战升级成脱钩战了;2年前的今天,我们以为美国会持续军援乌克兰帮助ta们光复克里米亚和乌东,2年后的今天,连基辅甚至波兰波兹南能不能保住都成了问题;2年前的今天,您可曾想过上海地铁徐泾东站和诸光路站会合并成一个站?2年后的今天,两者合并更名为国家会展中心站...等等,真的有很多世事只需要2年就会发生显著变化,每2年才编辑一两次的用户显然只会就此措手不及,让这类超级低调用户当管理员,简直更像是对社群的大开玩笑,只会让这个维基站点变成一整个笑料。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43 (UTC)
:::::::::::::::::::::::::其他不談。兩年前本人倒是就算到川普會勝選,美中在經貿上會徹底脫鉤。China會因外貿環境惡化與出口密切相關的低端製造業領域大面積倒產導致經濟一路下行直到徹底崩壞。
:::::::::::::::::::::::::相較於社群治理方面最為黑暗的文庫,中文維基百科至少還有最基本的規則底線,建立較為完善的退出機制,能夠保證管理員出現重大問題時,用戶能通過合法途徑將其趕下台。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0:46 (UTC)
:::::::::::::::::::::::::从中美关税战聊到上海地铁车站,有哪一项是和本站直接相关的吗?可以谈谈本站2年间具体的变化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5月8日 (四) 17:34 (UTC)
::::::::::::::::::::::::此外,我建议将上述“自己警告自己”的行为设法排除出有效编辑序列。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52 (UTC)
:::::::::::::::::::::::::所谓“{{tq|自己警告自己}}”很明显是缩进出错啊……看[[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4#c-Zhxy_519-20240715160300-Zhxy_519-20240714211300]]的留言时间就知道实际上在回复哪一条留言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5月8日 (四) 17:31 (UTC)
::::::::::::::::::::::::“{{tq|另外wiki站群管理员是能够核查普通用户ip相关信息的}}”,该项权限在本地只有[[:w:WP:CU|用户查核员]]才能持有,本站没有用户查核员。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5月7日 (三) 13:08 (UTC)
::::::::::::::::::::::::: 顯然他為了「推動」議程開始亂扯一些不知道的東西了⋯⋯我很懷疑他是否明悉維基站點管理員的權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8日 (四) 15:22 (UTC)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c-樹上喜鵲-2021-11-04T18:00:00.000Z-申请IP豁免时,遇到(節刪)管理员,该怎么办?|他21年就在乱扯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5月8日 (四) 17:3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至于阁下担忧有人因不活跃被除权后反而要申诉,我其实并不担心这个问题,毕竟不是事先达成除权公示,如果涉事用户非要申诉快速复权我也不阻拦。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0:01 (UTC)
== 建議為缺筆避諱字建立專用模板 ==
建議為古籍中的缺筆[[:w:避諱|避諱]]字建立一個專用的模板,外觀與[[:Template:僻字]]相似。正常展示的是未缺筆時的原字,滑鼠移動到上面時顯示「原字缺哪一個筆畫,為缺筆避諱字」。Unicode無法完全被收錄這類缺筆避諱字,即便收錄了也在許多早期的作業系統無法顯示,不如這樣處理。[[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15:39 (UTC)
:整本書會充斥着這樣的避諱字,其實在作品里直接備注一下都使用了哪些避諱字更簡便易行,特別是Unicode未編碼的字,用模板替換以後到處都是背景色塊高亮的避諱字(類似[[楚辭 (四部叢刊本)/卷第二]]那样),影響閱讀。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16:25 (UTC)
::{{tl|UnO}}就可以用來處理這種問題。我是覺得舊的{{tl|缺字}}、{{tl|漏字}}模板會套用高亮背景是很奇怪的事情,但我也不清楚當時的背景就是。
::e.g 李朝{{UnO|綿|ids=⿰糸⿱⿱丿口巾}}{{UnO|宗|ids=⿱㝉小}}諱二字,{{UnO|絃|ids=⿰糸𤣥}}諱𤣥。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1日 (一) 16:54 (UTC)
:::維基百科導入{{tl|僻字}}後很快就改為了無背景的<nowiki>{{</nowiki>[[w:Template:僻字|僻字]]<nowiki>}}</nowiki>,維基文庫是否跟隨更新?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02:50 (UTC)
::::{{支持}}:跟隨更新,改用<code>border-bottom: 1px dotted;</code>樣式。<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2日 (二) 03:27 (UTC)
::::{{支持}}。此外,{{tl|另}},{{tl|另2}},{{tl|參}}等模板也可統一樣式,減少背景色。作爲過渡,至少可以給這些模板加類名,讓已登入編者編輯自己的[[:w:Help:用户样式|用戶樣式]]自訂。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06:13 (UTC)
::::{{支持}},视觉上不那么突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05:40 (UTC)
:::: {{ping|Midleading|Aerotinge|Andayunxiao|银色雪莉}}是否考慮同時將模板正名為「僻字」?以「!」為主標題,就中文而言較不易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7日 (日) 13:51 (UTC)
:::::本地的{{tl|!}}可以說是歷史包袱了,[https://gerrit.wikimedia.org/r/c/mediawiki/core/+/136234 當年MediaWiki]正式將<nowiki>{{!}}</nowiki>納入魔術字時都沒能改變本地習慣,今天就一個「正名」名義便要犁掃積痾,想來不太實際。
:::::話雖如此,我還是同意應推廣使用{{tl|僻字}}、{{tl|!}}等重定向模板代替{{tl|!}}。真有那麼一天要廢棄{{tl|!}}時,也能少點痛。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7日 (日) 16:00 (UTC)
::::::在页面转换为简体的时候,会出现{{tl|僻字}}模板使一个简体字高亮的情况,非常奇怪。可以增加一个参数让模板在[[Wikisource:繁简处理|繁简转换]]后不增加任何标记。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07:44 (UTC)
:::::: {{ping|Aerotinge}}什麼意思?如果祇是在標題間移動,不會有問題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4月28日 (一) 17:35 (UTC)
:::::::確定一下,您要實施的操作是:
:::::::「將[[Template:!]]移動到[[Template:僻字]],保留重定向。」對嗎?這應當不會有問題。
:::::::有問題的是在本地使用{{tl|!}}錄入的作品,在[[Wikisource:写字间#c-银色雪莉-20250424171200-Andayunxiao-20250424165800|複雜的頁面]]上,對{{tl|!}}模板的調用可能會被Parsoid誤解析成魔術字<code><nowiki>{{!}}</nowiki></code>,然後返回單個pipeline字符。如下[[File:202504291038-3A7F12.png|圖]]所示(上:現行解析器;下:Parsoid)
:::::::(Parsoid是WMF將採用的解析器,且已部署到數個維基項目上。本地可由工具選項開啟,或在偏好設定中選用)
:::::::要治標,一是上報phab開工單讓他們查bug、改解析器的行為。一是本地徹底棄用{{tl|!}},將現存的{{tl|!}}模板調用全數改成{{tl|僻字}}模板,主動避讓問題。
:::::::我是覺得如果是WMF去改行為,那本地模板正不正名倒無所謂。若是本地主動退讓,這樣一個影響龐大的操作,以「正名」名義發起似不夠充分。
:::::::以上望能解釋我之前回覆不足處。最後,如果對{{tl|!}}的問題還有要繼續詢問、討論,還請另開一串討論獨立出,因該問題與本串主題直接關聯性較弱。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4月29日 (二) 03:00 (UTC)
:::::我个人无所谓,看各位的谈话中似乎此处还有些技术问题,我不太懂,只好辛苦各位思量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08:32 (UTC)
:::::支持移動到{{tl|僻字}}。如果社群對使用及棄用哪些別名有共識,可在模板説明頁寫明,及使用{{tl|template shortcut}} 模板標記。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5:36 (UTC)
::::{{支持}}感叹号模板更名为僻字,感叹号意义实在过多,僻字功能占用这个领域实在让人违和感十足。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50 (UTC)
:::::已導入維基百科樣式及移動本模板至{{tl|僻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15日 (四) 15:38 (UTC)
== 朝代標註 ==
雖然[[模板:Header|Header模板]]現在可以設定分類重新導向,但還是想問一下錄入時有無必要統一朝代標註(如統用「秦朝」而不用「秦代」之類)?這涉及本站不少文章體例,故提出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7:33 (UTC)
: 除此之外,地名(如[[:分類:2017年香港|「2017年香港」此種分類]])或許也值得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7:50 (UTC)
:此例「秦代」,模板似乎沒有使用分類重定向,而是經過轉換文字,直接添加了[[:Category:秦朝]]。轉換表在[[Module:Header]]内。如不在此表内,則編者選擇可能不同。閣下是希望規範使用者錄入的朝代名?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6:34 (UTC)
:: 對。當然我知道這可能有爭議,所以先在此請社群多討論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8日 (四) 15:25 (UTC)
== 建議對有刪除性質的數個維護模板添加NOINDEX魔術字,阻止頁面問題解決前被快取到外部 ==
想建議對{{tl|sdelete}}、{{tl|afd}}、{{tl|Copyvio}}模板的<nowiki><include></nowiki>段內添加<code><nowiki>__NOINDEX__</nowiki></code>魔術字。使具爭議內容不被網路爬蟲快取。
雖說掛前兩者模板的頁面在本站的活躍巡查下,排查時間通常也不長。於此兩模板添加<code><nowiki>__NOINDEX__</nowiki></code>僅是起到一個後援作用。
而{{tl|Copyvio}}雖已隱蔽內文,使爬蟲無法快取內文,但還是建議添加,能起到整頁完全避免的作用。
愚一時之見,如有未盡周詳之處,如違反原則、濫用魔術字等可能,也請提出指教。
<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5月3日 (六) 03:18 (UTC)
:根据[[mw:Manual:$wgExemptFromUserRobotsControl/zh]],<code><nowiki>__NOINDEX__</nowiki></code>對主命名空間的頁面無效,所以在這些模板中添加<code><nowiki>__NOINDEX__</nowiki></code>是無效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4:32 (UTC)
::了解,相當合理呢。多謝說明。<span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height:5.5rem;line-height:1.2;text-align:justify;">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User:Aerotinge|ᡝᡵᡤᡝᠨ]]([[User talk:Aerotinge|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span> 2025年5月3日 (六) 06:25 (UTC)
:要不跟Phabricator说一下,请求允许部分主空间页面NOINDEX有效?然后另行规定方针指引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在主空间插入NOINDEX?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48 (UTC)
::申请对未来会被删除的主空间页面NOINDEX有效不就是刻舟求剑吗,跟Phabricator申请没有用,得跟如来佛申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1:13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https://archive.is/ 了解一下,那玩意有概率主抓程序漏洞强行存档已删除网页。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6:54 (UTC)
::::外部网站复制含有copyvio的页面是外部网站的法律责任,和维基文库无关。而且一旦页面添加NOINDEX并且被爬虫获知,以后就算页面决定保留了,爬虫也不会再过来索引了。所以NOINDEX真的只适合于中国大陆式的“永久封禁、彻底凉凉”的东西,包括{{tl|blocked user}}和{{tl|locked global account}}。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8:19 (UTC)
== 提議首頁展示最近完成的作品 ==
對比[[w:Wikipedia:首頁|百科]]和[[:en:Main page|英文文庫]]的首頁設計,提議在首頁展示文庫最近錄入完成的且質量較好的作品。
其目標,大約相當於百科首頁的[[:w: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新條目]],與英文文庫首頁的 ''New Texts''(新作品) 。本地活躍編者數尚不足支持協作核對,最多只好要求整個作品已由一個編者校對,即[[Help:页面状态|已校對]](或[[File:75_percent.svg|14x14px]] [[Wikisource:正文品质|75%]])。與英文文庫首頁標準相同。對長作品也可考慮只要求内容已經完成,沒有維護模板,且編者已確信内容足夠準確,不需近期持續編輯,即可符合標準。
提議的目的是給錄入作品的編者中期目標和獎勵。首頁現有編輯動態已反映近期編輯熱門,惟短作品如一次完成則無登榜可能。以此提議,新錄入的已校對的短作品可獲關注。對長作品,編輯最多的時段常常仍未完成,完成時反容易跌出榜單。如以完成狀態呈示,可避免讀者提早看到「施工現場」,也和百科評選要求條目已寫好的做法一致。
相關提議是建立[[:en:Wikisource:Works/2025]]對應的頁面並從首頁連入,記錄本年内新校對的作品。無論作品頁還是校對頁錄入,維基文庫都只有單個頁面的狀態及其分類([[:Category:文本完善度]],[[:Category:页面校对状态]]),沒有對多子頁的整部作品的狀態標記(索引頁記錄全局狀態但不等於作品)。此項標準簡單,可能由脚本或機器人自動完成。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8日 (四) 17:19 (UTC)
:現時文庫活跃程度尚不足以全面實行作品完成度的評審,仍有很多作品完成編輯時未添加任何來源或品質模板,所以目前只能以全自動方式快速更新首頁以避免過多增加社群和管理員負擔,更新方式见[[User:Midleading/最近编辑页面|此使用者腳本]]。如有更好方式自動更新首頁,還請賜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03:36 (UTC)
::感謝閣下一直維護首頁的最近編輯動態。此提議希望在首頁另處顯示新錄入作品,不涉及更改或重組其他首頁内容。
::如果社群對首頁此欄展示的標準有共識,則可全憑社群自覺,無需評審,更無需對作品内容有審查或要求。
::作爲參考,英文文庫的實現辦法是編者自行提交。使用模板[[:en:Template:new texts]], 編者將要發佈的作品加到此模板頁的頂端,同時將第一組的末位移到第二組。第一組,即最新發佈作品嵌入到首頁。每月由編者手動存檔到子頁(如[[:en:Template:New_texts/2025/04]])。見其[https://sigma.toolforge.org/articleinfo.py?page=Template:New_texts&server=enwikisource 編輯歷史] (外部頁面)。模板為半保護,即限自動確認用戶提交。以英文文庫月均約200人的[https://stats.wikimedia.org/#/en.wikisource.org 活躍編者數],每月新作品尚不足百,本地符合條件的可能不到20/月,社群完全可以承擔。
::另外,本人覺得英文文庫方案的更迭也過頻繁,對於文庫這樣的「慢維基計劃」,大可每兩三個月更新一次,讓榜單停留時間稍久些,並在數量超過首頁容量(5-10位為適)時用模板自動輪換顯示,如此則至多榜單更新不及時,無需管理員有任何必需操作。
::至於自動更新方案,對校對頁可篩選帶「已校對」及「已核對」標簽的最近編輯,如站内搜索:[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C%80%E8%BF%91%E6%9B%B4%E6%94%B9?hidebots=1&namespace=104&tagfilter=proofreadpage-quality3|proofreadpage-quality4&limit=500&days=30&urlversion=2],然後獲得對應作品名,再篩選確實完成者。對作品頁則需追蹤最近編輯頁中有[[:分類:75%]]及[[:分類:100%]]的頁面。如上所述,因數量不多,實可編者手動提交。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08:13 (UTC)
:本人曾在前年寫字間發過thread[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oldid=2294577#几点想法 幾點想法],其中系統性談到過本站頁面的前端設計問題。但因為本站缺乏頁面管理員。故而不了了之。
:本站的主頁至少接近20年沒有大規模調整過。整個設計問題堆積如山。即便是當年的頁面管理員也沒用心好好針對文庫類網站進行設計。而此人之後完全失聯。已經十幾年。
:至少應該針對編輯者和閱讀者兩種身份,分別設計頁面,予以不同展示。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04:56 (UTC)
: 好像確實可以有一個地方展示已校新文。——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9日 (五) 18:03 (UTC)
== 可否在[[Template:PD-PRC-exempt]]恢复第3项描述,或是像[[Template:单纯事实消息]]那样单独建立模板? ==
{{Archive|Template talk:PD-PRC-exempt}}
在[[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2023年讨论中]],我哀伤的看到{{ping|Teetrition}}仅要求移除第3项“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理由只是模棱两可的“这类内容很难符合文库的收录方针,更适合百科相关条目进行介绍。”,后续{{ping|红渡厨}}虽说支持但未能解释为何此类内容不能收录于此,个人认为如下类内容或许反而适合本站而非维基百科来收录:
#两个字——日历;
#各地民政局/厅的结婚、离婚、社会组织登记等申请表原表;
#各地公安局/厅的刑事案件笔录纸,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表原表;
#各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证书]]底稿
当然数表公式啥的怕不是更适合新开创的[[wikifunctions:|维基函数(Wikifunctions)]],希望涉事用户发表意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2:37 (UTC)
:日历这种东西真的适合收录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21日 (三) 03:09 (UTC)
::一部分日历,例如择日用的黄历确实很适合收录,不过这种日历或许已经具有独创性,需要确认已过期再收录。数学表格通常是收录到维基百科,如果维基百科无法收录再移动到维基学院。只有确认数学表格作为某作品的附录才能收录到维基文库,并且需要同时收录该数学作品的全文。至于各司法或行政机关的表格和程序性文件,目前还存在争议,例如[[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2025年4月12日)]]刚刚才被删除,还有很多像[[铁通江苏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码号核配表]]这样的页面需要讨论。需要收录所有司法或行政机关的表格和程序性文件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4:07 (UTC)
:::出庭通知书估计已经有一定的特定事实针对性,感觉没什么通用感,受版权保护再正常不过。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4:14 (UTC)
::::这份出庭通知书的内容就是“XXX:本院受理原审被告人XXX XXX一案,定于YYYY年mm月dd日上午hh时mm分在本院第XX法庭公开宣判,特通知你作为本案的辩护人准时出庭。”看不出有什么独创性。而且这是司法机关出具的,明显属于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4:26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然而[https://www.zhonghuashu.com/wiki/%E5%A4%A7%E5%90%8C%E5%B8%82%E4%B8%AD%E7%BA%A7%E4%BA%BA%E6%B0%91%E6%B3%95%E9%99%A2%E5%87%BA%E5%BA%AD%E9%80%9A%E7%9F%A5%E4%B9%A6%20(2025%E5%B9%B44%E6%9C%8812%E6%97%A5) 中华文库]网站收录的原文却显示“'''郑(打黑)'''...'''席(打黑)强奸上诉'''...'''2025年4月16日上午9时40分'''...'''第十四法庭'''”,删前版本故意改成XXX回避原文的原创性。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4:31 (UTC)
::::::我可不认为当事人的姓名、案件案由或者是一些数字能让一份由司法机关出具的文件受版权保护。这里删除的原因是[[User:Zhxy 519|Zhxy 519]]同意[[User:红渡厨|红渡厨]]和[[User:Teetrition|Teetrition]]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提出的“程序性文件,似无收录意义”删除理由。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4:42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为什么这些不能受版权保护呢?某些地图网站的管理方甚至认为日本的某一个“交差点”(道路平交路口)、“踏切”(铁路平交道口)的名字都能受当地市厅或区役所版权保护(甚至确有案例佐证,如有兴趣我可以邮件私发)。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15:41 (UTC)
::::::::日本的情况我确实不了解,不过也和中文维基文库关系不大。如果这事出现在中国大陆,就好像是“北京城市副中心站”这个地名很有独创性,所以这个词就禁止在维基共享资源和维基文库出现了,因为这两个地方都不接受合理使用。我从未知道两岸三地有这样的情形。另外,维基文库连判决书都能收录,出庭通知书有什么比判决书更受版权保护的地方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17:11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针对阁下所提“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的四种内容,我分别进行回复,同时分别提交回复方便各位分别讨论回复:
:'''一、历法'''
:'''请注意“历法”不同于日历、月历、万年历等等“表达”,[[w:历法|历法]]是以日为基础单位计算时间的<span style="color:red">方法</span>。'''(另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历法】用年、月、日计算时间的方法。主要分为阳历、阴历和阴阳历三类。具体的历法还包括纪年的方法。)这一点想必阁下可以自行到各种百科、词典中确认。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非思想、方法等等,虽然《著作权法》没有对此明确规定,中国参加的[https://ipr.mofcom.gov.cn/zhuanti/law/conventions/wto/trips.html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9条第2款、[[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第10.10条第二款及[https://mp.weixin.qq.com/s/zp45VdeDKiUy2YRZ8GHdKQ 中国大陆司法实务]广泛确认了这一著作权法学说的共识。
:[http://www.npc.gov.cn/zgrdw/npc/flsyywd/minshang/2002-07/15/content_297588.htm 全国人大法律问答与释义]对《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三项明确指出:{{tq|历法所揭示的日期、节气、节日等内容是不为著作权法所调整的,但人们根据历法所绘制的挂历、台历、日历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这印证了我此前所说的'''历法不同于日历''',日历是根据历法绘制的。所以阁下所称“{{tq|两个字——日历}}”站不住脚。
:正如Midleading所说,也正如全国人大的释义,人们根据历法所绘制的挂历、台历、日历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需要等过期后才能收录。如果有哪本书用表达(如文字)的形式描述了某种历法,自然也需要等那本书过期后整本书收录。本站自然用不到“历法”的版权模板。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9:19 (UTC)
::補充對曆法等以下四點的意見:文庫是「數字圖書館」,不是「單純事實資料庫」。按英文維基文庫的[[:en:Wikisource:What_is_Wikisource?#What do we include and exclude at Wikisource?|觀點]],只有已出版的「作品」才能收錄。(題外話:本地不收{{tq|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的共識,可能來自英文文庫此頁)。除了作品完整性的考慮外,作品中的事實和概念,如曆書中的某年1月1日是星期幾,教科書中的三角函數表反映的數值,傳記中某人的生平,如未有摘選另出版,本身不成爲作品。
::此點與版權無關:一方面,即使這些事實,概念可能不受版權保護,但其承載這些事實的作品,如Teetrition 閣下所言,當有版權的考慮。另一方面,不受版權保護,不代表其一定為作品。
::本地收法律文書,當然未經出版,故顯得另設標準。曆法等作品,和法律文書不同,在網路時代之前,需要出版才能存世,版權過期後當然可收錄特定的出版版本,但文庫不應有「2025年日曆」,「三角函數表」,「魯迅作品年表」等作品名,並從出版作品中抽出或匯校出事實來,或由編者修訂,作爲此類頁面内容。除非真的有作品這樣命名,及多個這樣命名的作品的消歧義,則可錄入作品,而不是事實。
::此類話題可以並非常適合在導覽(主題)頁建立。如建立[[Portal:曆法]],可在此頁錄入編者生成内容和單純事實,並索引各本收錄的歷書。文庫的導覽空間事實上就充當一個有限的百科,可以善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9:14 (UTC)
:'''二、通用数表'''
:同样还是[http://www.npc.gov.cn/zgrdw/npc/flsyywd/minshang/2002-07/15/content_297588.htm 全国人大法律问答与释义]的解释,通用数表的例子包括[[w:元素周期律|元素周期率]]、函数表。按照这种举例,当然可以包括[[w:九九乘法表]]、[[w:三角函数表]]、[[w:对数表]]。说到这里,这个通用数表我觉得当然应该由百科而非文库收录——'''百科也确实收录了'''(部分在页尾扩展链接到第三方)。收到文库也会产生问题:为什么三角函数表里列了sin30°,sin30.5°列不列?sin30.75°列不列?列了A编写的三角函数表,另一个人又新开了B编写的三角函数表,到时候一个三角函数表也得消歧义了,这样意义真的大吗。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9:29 (UTC)
:'''三、通用表格'''
:这一项确实相比之下更耐人寻味。同样还是[http://www.npc.gov.cn/zgrdw/npc/flsyywd/minshang/2002-07/15/content_297588.htm 全国人大法律问答与释义]的解释,通用表格,例如通用发票、通用会计账册表格。阁下所举的结婚、离婚、社会组织登记等申请表等等,确实按理说也属于通用表格。
:如果一个通用表格属于结婚、离婚、社会组织登记等申请表,那么这类表格具有行政性质(如果表格属于某个法律行政法规的附表、附录,那更是可以通过立法性质解释),这个时候只要用现在的[[Template:PD-PRC-exempt]]就可以了。如果是个人所制表格,“通用”与否还是问题,更可能产生著作权问题。
:对于已经填好的某个具体的表格(例如张三已经填好的结婚登记表)要不要收录,可以讨论,我完全持开放意见。但即使收录也仍应当使用[[Template:PD-PRC-exempt]](即第五条第一项而非第三项)。正如Midleading所说,本站刚删除了[[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2025年4月12日)]],欢迎阁下参与相关讨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9:47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如果阁下真的对这方面有透彻研究的话,那么反而阁下应该注意到那个东西是有最起码的原创性的,因为针对性提到了部分人名成分(尽管只有姓,名被打黑处理)、针对的犯罪行为(强奸)、明确的日期和指定的法庭(第十四),在不进行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极难做到通用(甚至根本就不可能,难度堪比b站up主“超级小桀”玩过的某些马里奥制造2困难关),而一旦修改必然涉及衍生作品要不要遵守甚至尊重原作版权礼仪,正因如此我其实很愿意支持删除它,如果不能证明ta有多么通用,那么我宁愿嘉许其专用属性。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15:26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我目前的观点是对文件的脱敏处理(也就是对姓名的“名”的部分的涂黑处理,或是其他文件中也可能对地址涂黑或删除、或是将地址删除到仅剩省级或地级市级别行政区。这类行为让任何人来做都有相同结果,不具有原创性)、写明犯罪行为、开庭日期、开庭地点的事实不具有原创性。退一步讲,即使认为上述行为具有原创性,我上方也主张对于这类文件应该用现在的[[Template:PD-PRC-exempt]]模板——因为写明犯罪行为、开庭日期、开庭地点的事实也是法院做的,这份文件具有司法性质。如果脱敏行为是贡献者做的,那么本站适用了CC BY-SA 4.0使其贡献均以该协议释出,自然也没有问题。当然,如果阁下主张如果脱敏并非由有权机关或贡献者做出且认为这种脱敏有原创性的话,完全欢迎阁下继续讨论。
:::#阁下提到的日本平交道口、路口的案例我很感兴趣,如果不方便直接发到这里,那我斗胆向阁下要一份,非常感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2:20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阁下一周多没回复本话题了,我也没有收到阁下关于日本独创性问题的资料。如果阁下认同历法、通用数表和公式不适合维基文库收录,同时对通用表格使用目前的[[Template:PD-PRC-exempt]](也就是仅仅是第五条第一项内容)就可以的话,为免我理解错误,可能还需要作为本话题发起人的阁下说明一下是否还有需要讨论的问题。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18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意思是依据第二项另外建立的{{tl|单纯事实消息}}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咯?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20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我没有这个意思,本话题中的所有讨论均不涉及第二项,请您理解和知悉,如造成歧义在此表示歉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24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更大的问题是表格怎么也无法让人信服为“可以由另一个叫维基函数的维基媒体项目收录”,这估计又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实在谈不拢怕是只得走投票看大家的态度。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7:26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我一直强调现阶段似乎【{{tq|对通用表格使用目前的[[Template:PD-PRC-exempt]](也就是仅仅是第五条第一项内容)就可以}}】,所以阁下如果想让“通用表格”单独做一个版权模板的话,应该举一个'''【不具有立法、司法或行政性质的通用表格】的例子'''出来,否则投票是在投什么?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1:00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https://wenku.so.com/d/37fa0481b3882d8d29a43f6e2f757770?src=ob_zz_juhe360wenku 这个行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1:08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没问题,我持中立意见,需要更多共识决定文库要不要收录这种内容。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1:15 (UTC)
:::::::::::臺灣也規定了通用之表格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有沒有臺灣使用者覺得需要錄入的通用之表格?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10:09 (UTC)
:'''四、公式'''
:这个阁下没举例子,我觉得阁下应该能理解为什么本站不适合收录单独的公式,不赘述。如果公式存在于某个作品如数学教科书中,应等待整个教科书过期后收录整本书,而非单个公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9:50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我不愿意举数表公式例子是因为连我都知道有新开创的项目叫维基函数更适合收录这种东西,谈论这个领域纯粹是浪费感情中的浪费感情。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15:32 (UTC)
:::这不也是一并回应了阁下提到的“日历”而且阁下目前也没有反驳了吗,一并回应更完整些也利于其他社群成员一并参与。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2:08 (UTC)
===细化讨论——是否收录各类不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通用表格===
经以上讨论,目前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单独设立“通用表格”的版权模板来收录'''不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通用表格。{{ping|Liuxinyu970226|p=}}就此给出了举例[https://wenku.so.com/d/37fa0481b3882d8d29a43f6e2f757770?src=ob_zz_juhe360wenku 见此]。{{ping|Andayunxiao|红渡厨|Midleading}}副知其他本话题参与讨论者,如有打扰请见谅。[[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8:45 (UTC)
:{{中立}}需要法律专家进一步厘清通用表格的认定标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8:53 (UTC)
:我个人觉得没必要,直觉认为纯表格类的文献没啥好收的。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18日 (三) 10:55 (UTC)
:通用表格如果来自 https://wenku.so.com 等地方或者是来自个人和一般企业,显然不符合要求作品已正式发表的方针。如果是来自一本已出版的书本,而书本自身没有过期,也会因为无法完整收录书本而不能单独收录其中的表格。还有一些通用表格是来自可以自行发表文件的党政机关,例如地方党委、党组,这些单位不符合PD-PRC-CPC,所以这些机关印发的通用表格只能根据本条收录,而且看似有收录价值。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0日 (五) 08:47 (UTC)
::如果是各级党政机关的表格,那真的“通用”吗?党内自己“通用”真是著作权法通用表格的“通用”吗?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2:05 (UTC)
== RfC ongoing regarding Abstract Wikipedia (and your project) ==
<div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
''(Apologies for posting in English, if this is not your first language)''
Hello all! We opened a discussion on Meta about a very delicate issu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Special:MyLanguage/Abstract Wikipedia|Abstract Wikipedia]]: where to store the abstract content that will be developed through functions from Wikifunctions and data from Wikidata. Since some of the hypothesis involve your project, we wanted to hear your thoughts too.
We want to make the decision process clear: we do not yet know which option we want to use, which is why we are consulting here. We will take the arguments from the Wikimedia communities into account, and we want to consult with the different communities and hear arguments that will help us with the decision. The decision will be made and communicated after the consultation period by the Foundation.
You can read the various hypothesis and have your say at [[:m:Abstract Wikipedia/Location of Abstract Content|Abstract Wikipedia/Location of Abstract Content]]. Thank you in advance! -- [[User:Sannita (WMF)|Sannita (WMF)]] ([[User talk:Sannita (WMF)|<span class="signature-talk">{{int:Talkpagelinktext}}</span>]]) 2025年5月22日 (四) 15:27 (UTC)
</div>
<!-- 信息由 User:Sannit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Sannita_(WMF)/Mass_sending_test&oldid=28768453 -->
==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 ==
註:請到[[:meta: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hinese Wikisource|元維基]]檢閱原公告。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 (U4C) 收到了有關中文維基文庫 (zhsource) 管理員的[[:meta: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Zhxy 519, Jusjih and Chinese Wikisource|案件]]。為解決此案,特採納以下動議:
U4C 藉由動議結案。我們鼓勵 zhsource 社群繼續在本地解決此案所提出的衝突。作為第一步,Zhxy 519 的解任案應該舉行。本案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關閉或移除此解任案。任何對此解任案的干擾都可向 U4C 報告。我們警告所有 zhsource 管理員不要不當干擾 RFDA。不當干擾包括關閉或移除任何關於自己的 RFDA。U4C 可能會對此後不當干擾 RFDA 的 zhsource 管理員提出除權動議。
根據內部討論,進一步說明此案的一些要點:
* [[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發起對管理員的解任投票|本地指引]]要求所有RFDA有討論与答辯期。 U4C 認為,該案件請求已起到討論和答辯的作用,因此應立即開始投票階段。
* U4C 將密切監控 RFDA,並對 RFDA 期間發生的任何不當行為採取適當行動。
[[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5:45 (UTC)
:請於[[Wikisource:申請成為管理員]]投票。 [[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5:50 (UTC)
:根据 U4C 動議,本次投票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由於維基文庫有用戶認為應當同時對其他當事管理員提出解任,為遵守公平原則,在此次投票期間發起對本案件相關其他當事管理員(包括[[User:Gzdavidwong]]、[[User:Jusjih]]和[[User:Midleading]])的解任投票,這些解任投票均不設置聯署、答辯程序而進入投票階段。所有解任投票的持續時間不少於14日,且應當在相同時間結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9:52 (UTC)
: 有關通知收悉。——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3日 (五) 16:51 (UTC)
::那就更要尊重用可信事件解任Gzdavidwong的案件,其最重要爭端是Zhxy 519强行回退[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7%94%B3%E8%AF%B7%E6%88%90%E4%B8%BA%E7%AE%A1%E7%90%86%E5%91%98&oldid=2128046 2022年]以及[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7%94%B3%E8%AF%B7%E6%88%90%E4%B8%BA%E7%AE%A1%E7%90%86%E5%91%98&oldid=2271999 2023年]解任案的“受益人”,因而管理身份不正。--[[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5月24日 (六) 21:50 (UTC)
::: 你提出投票的理據本來也「不正」啊⋯⋯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5日 (日) 06:21 (UTC)
::::正不正,不是Ericliu1912一人說的就算,但需要社群斟酌[[Wikisource:禁制|禁制]]。--[[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0:06 (UTC)
::::: 上面確實是個人意見而已,我也沒認為自己「說的就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0 (UTC)
: 註:有關解任投票均已結束,並分別[[: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hinese Wikisource|通報]]全域委員會在案。——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0 (UTC)
== 新人,想编辑条目,我需要向导和帮助 ==
最近我需要一些文档并打印出来,但让我十分痛苦,所以我需要编辑条目在帮助自己的同时顺便帮助其他人。
首先是[[金光明最勝王經|《金光明最勝王經》]],拿子目录[[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举例。维基文库有个功能可以将繁体中文自动转换成简体中文,但这个转换功能无法转换“含有多个缩进的文字框”(我也不清楚如何描述,可以点击[[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这个超链接(也就是《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自行尝试),所以我想新增一个简体中文的翻译来解决这个问题。
其次是[[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这个条目排版太乱了,我想模仿[[金光明最勝王經|《金光明最勝王經》]]重新排版。我需要添加一个主条目,再加“上下”两个卷[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T0246_001 (来源于此)],并且此条目我也想加简体中文的翻译。 [[User:Bacterium7868|Bacterium7868]]([[User talk:Bacterium7868|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11:35 (UTC)
:首先閣下如需要打印時指定特定用字(簡體或繁體,而不是不轉換),只能通過網頁瀏覽器的「打印」功能。作品頁右上的「下載」按鈕是[[:mul:Wikisource:WS_Export|外部工具]],非本地社群開發,如果本人沒有記錯,還不支持中文站點的選擇用字,只能輸出不轉換的原字。
:[[金光明最勝王經]]作品的問題:未經排版,維基語法應用不當,使得詩詞段落不能繁簡轉換。已使用模板適當重排,見[[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示例,其他分卷可照搬。
:技術原因:按[[:w:Help:Wikitext#保留換行與空白|Wikitext 語法]],空格開頭效果不是縮排而是保留源碼排版。字詞轉換預設對以空格開頭的行(及<code><nowiki><pre></nowiki></code> 標簽)無效。
:建議:正確地使用Wikitext語法,如見[[:w:Help:Wikitext|中文維基百科幫助]]。向左縮排可用模板,如{{tl|dent}},{{tl|gap}}, {{tl|indent pars}}等,或以{{tl|center}}模板居中。詩詞請用<code><nowiki><poem></nowiki></code>標簽或{{tl|ppoem}}模板。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15:58 (UTC)
::又,上面「空格開頭效果不是縮排」係指英文空格。中文全角空格「{{Color|| |Lightgreen}}」(U+3000)無此問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16:09 (UTC)
::感谢您的回复。目前[[金光明最勝王經|《金光明最勝王經》]]以及子目录目前已无“保留源码排版”问题,已删除“未排版标签”。[[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以及子目录目前已经完善。
::但在编辑的时候标题失误了所以多出来了[[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上卷|《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上卷》]]和[[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下卷|《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下卷》]]目前已用[[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上|《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上》]]和[[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下|《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下》]]代替,请问这个该如何处理?
::但还有个问题想要咨询一下您,那四个英文回车组成的灰色文字框是什么? [[User:Bacterium7868|Bacterium7868]]([[User talk:Bacterium7868|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23:20 (UTC)
:::不明白{{tq|四个英文回车组成的灰色文字框}}所指為何。是某個作品頁面的源碼,還是界面?可有例子?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05:54 (UTC)
:论坛本身的繁简转换功能不好用吗?未发现不能转简体啊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15:18 (UTC)
::我已经把上面提到的两篇文章全部做了改动,目前已无这个问题了。您可以查看[[金光明最勝王經|《金光明最勝王經》]]'''子目录'''的历史记录点击上一版进行转换测试(好像是2018版),例[[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 [[User:Bacterium7868|Bacterium7868]]([[User talk:Bacterium7868|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23:14 (UTC)
== 整合[[维基文库:管理员|管理員指引]]及[[維基文庫:管理員的離任|管理員的離任指引]] ==
目前兩頁面分立情況,應係承襲百科。惟後者篇幅實不能算多,以致要完全獨立於管理員指引。故本人提議,將後者併入前者,整合為一。此一提議,純粹涉及排版挪移(包含個別小節層次及位置調整等),內文本身全不改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8日 (三) 12:18 (UTC)
: 註:此提案與目前[[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解任投票|兩場管理員解任投票]]均無涉,且將在所有投票結束以後再確認是否推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8日 (三) 12:26 (UTC)
:{{反对}}内容目的不同,如贸然合并,恐怕以后修订难度只会进一步加大。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3:11 (UTC)
:: {{ping|Liuxinyu970226}}兩者目前已都是指引,修改難度相同,不確定你所指何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7:01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您可以翻翻过去几年的存档,看看修订后者究竟有多难,不少人的修订意见刚提出来竟然直接被回退了,而前者仅仅是将近一个月的讨论后,一周投票瞬间通过。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7:50 (UTC)
::::[[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管理員的離任]]修訂不順利以及修正案投票被太快關閉不過是一些用戶屢次游戲維基規則的後果,本來應該像{{ping|Ericliu1912}}所言修改難度相同的。如果游戲維基規則的行為停止,可以考慮支持,但目前還需觀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9:26 (UTC)
:::: 本來修訂任何指引,都應遵循相同流程。若你所說屬實,那當是個別提案問題,並不代表兩者修訂難度「應該」不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16:04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所以阁下已经收到反对了,阁下无权自行合并两页,不是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22:46 (UTC)
:::::: 前面哪裡說過要逕行合併了?這不是正還在討論嗎?不知道你什麼意思,莫名其妙。——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3日 (二) 22:48 (UTC)
:{{疑问}}:界面管理员是否适用管理员的离任指引?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2日 (一) 16:18 (UTC)
:: 介面管理員為技術權限,一般沒什麼爭議。我覺得不必採納與管理員同等複雜的規範,有需要再提出就好。若確要予以規範,可以改在[[维基文库:界面管理员|介面管理員]]頁面另行寫出。——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16:21 (UTC)
== 修訂[[維基文庫: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投票資格]] ==
{{存檔至|Wikisource talk:投票}}
{{Archive top|status=resloved|result=修訂案通過。——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3:48 (UTC)}}
為防止投票開始後有「臨時刷編輯」行為,建議修改現行投票資格兩條件如下:
: 條件一:投票程序開始前7天已註冊。
: 條件二:投票程序開始前已至少有50次正文編輯,或曾錄入1篇完整、信而有徵作品。
將「投票」改為「投票程序」,係為包含管理員解任投票之聯署期此類非屬正式投票之「空窗時段」,以避免遭有心人士利用。此外,本人亦希望藉機將此一章節列為本站[[维基文库:方针与指引|正式指引]]。以上修訂案,請社群一併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4:49 (UTC)
:{{支持}}以上内容并补充:50次正文编辑(不包含小编辑、或理应被标记为小编辑但未标记为小编辑的正常编辑)。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31日 (六) 15:14 (UTC)
:: 所謂「小編輯」,認定相對主觀,不宜用於決定投票資格。此外,即便是小編輯,若涉及正文部分,亦多屬有益貢獻;對我來說,修理文字些微錯誤,與錄入新文字理當同樣符合社群期待,校對工作有時還比較難。雖然總不至於變成要錄入50篇文章,但如此成見並不怎麼鼓勵編者勇敢更新頁面。現行條件中提及「正文編輯」,已經足夠篩除計畫命名空間等未「實際貢獻文章」的編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5:33 (UTC)
:::?你扯“有益无益”干什么,我又没说小编辑是无益贡献。再还有,这是判断投票资格用的,跟鼓励不鼓励编者也一点关系没有。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31日 (六) 15:46 (UTC)
:::我说上面那些是为了避免有人凑数。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5月31日 (六) 15:49 (UTC)
:::: 我的意思本來就是,不能預設編者的「小編輯」是為哪天投票「湊數」而來,況且編輯本身「小」不「小」,也與之是否屬「湊數」貢獻沒有直接關聯——所以「小編輯」不是良好的區分標準。我想你所說的「湊數」問題,應另有辦法處置,而以實際個案情況判斷,不要一律視作如此;理當是增列一條規則,表示管理員參酌社群共識,有權決定「遊戲規則」者資格無效。——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6:28 (UTC)
:::: 此外,若要較真的話,其實條件二分成兩段,本來就有區分編輯「大小」(或者「完整」與否)的意思了。如果覺得前者標準太低,容易給人「湊數」,那提高總編輯次數要求,也是一種辦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31日 (六) 16:33 (UTC)
::如50次不足,提高此數量要求即可。應避免同時要求某類編輯的數量和品質(如認定是否為小編輯),其既難於在一個頁面審視,又易產生冗長和無關投票話題的討論。現要求可在兩個頁面内檢查完成(一個用戶貢獻頁,一個作品頁),簡單方便。更重要的是,保護編者尊嚴,避免無過錯編者的複數多編輯被社群檢視並評論其品質。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06:21 (UTC)
:{{支持}}。其实我对于原表述的理解就是“投票程序”——自然,完善表述是好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5:49 (UTC)
:{{支持}},只要继续不适用于删除/版权讨论即可。--[[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3:13 (UTC)
----
似有共識,現就本提案公示七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6:25 (UTC)
: 通過。——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23:26 (UTC)
{{Archive bottom}}
== 重选管理员建议 ==
中文维基文库20周年,管理员们都很辛苦,向维基长期贡献势必对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但为了维基文库的发展都想继续当。我有个想法。能否取消所有管理员,重新选举?--[[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4:39 (UTC)
:这等于在目前正在进行的解任投票中对所有管理员发起解任投票或者投票支持解任,然后再看有哪些人之后申请成为管理员。确实需要这样的话请前往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4:45 (UTC)
: {{反對}}:此舉不僅有弊無利,也沒看出理由與提議本身有什麼關聯。若個別管理員自認長期難以活躍,理當考慮辭去權限,但這仍是他們的自由選擇,他人不應代為決定。況且在這個社群氣氛極差的時刻,要所有管理員為續任四處搏取支持,反而讓他們為避免得罪他人而更加辛苦,難以於一般站務討論公正行使權限。我想這是一個很糟糕的提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16:08 (UTC)
:{{支持}}全部重选,要么是动不动吵架的、要么是八百年难得见到活跃一次的、要么是水平极差的,现有管理员已显然不适合现今的管理员工作,{{支持}}全部推翻重选。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日 (一) 16:15 (UTC)
::(特别说明,我认为Ericliu1912属于还凑合的管理员,不属于上述三类。)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2日 (一) 16:16 (UTC)
:::@[[User:红渡厨|红渡厨]]按阁下的标准,我反而认为Ericliu1912也可以算,原因嘛,[[c:Commons:Deletion_requests/File:玉環新村.jpg]]了解一下,这个用户连URAA都不知道,虽然C区对涉URAA内容反而比较暧昧(某个日期之前上传的老文件可以[[c:Template:Not-PD-US-URAA|保留打标签]],之后的删除保留反而形成了近乎五五开,纯粹看管理员心情),不像本站管的很严。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23:05 (UTC)
:::: {{noping|红渡厨}}然後剛剛這圖片正好被還原了,而從還原請求的[[:c:Commons:Undeletion requests/Current_requests#c-Ankry-20250605080200-Liuxinyu970226-20250605065200|有關討論]]來看,閣下可能也不知道有關協議具體如何適用。——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44 (UTC)
:{{支持}},但不認同閣下這句話“中文维基文库20周年,管理员们'''都'''很辛苦。”管理員之間差別很大,一些無良混事的管理員幾乎不上線,僅僅為了滿足所謂管理員在任資格條件,基本每半年才刷一次修改,比很多新人的貢獻還要少的多,但一旦遇到管理權力問題,可以鬧翻天。人品敗壞到極點。[[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8:22 (UTC)
:{{支持}},必须全面整肃,包括EricLiu1912,同时敦促重新检讨是否及如何修订管理员的[[Wikisource:管理员#成為管理員|当选]]及[[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解任]]条件。--[[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22:48 (UTC)
:: 哥們,我本來就是臨時管理員,到期要重新申請的。上面翻共享資源的舊帳,也不知居心何在,我現在又沒有在本站主張什麼東西,更沒有在此一方面不當利用管理權限。——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3日 (二) 23:40 (UTC)
:: 另外我要指出你對本站著作權政策的解釋有所錯誤:既然你知道共享資源對於特定期間以後適用有關協議的檔案,一般不予保留,怎麼會不知道本站對適用有關協議的文章,不僅予以消極容忍,甚至「[[模板:Not-PD-US-anon|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內容]]」呢?當然近年也有例外,比方說[[维基文库: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未來進入公有領域作品列表]]舉出的若干範例,或是隱藏正文而不刪除頁面本體、移交維基別庫(現已不用)等折衷措施;不過光憑前述語句,就知道實情根本不像你所說,「(共享資源)不像本站管的很严」,而是反之,即文庫遠不若共享資源死板。更值得使社群懷疑你在此趁機反對本人,是在藉故賊喊捉賊。——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4日 (三) 00:07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消极容忍并不意味着不能删除,如果已故版权人的继承者(在法定公有领域日到来之前)继续声索版权权利,对此类内容的暂时性删除仍旧不可避免,只不过相信一般用户不太可能非要闹僵到这种境界,真正愿意这么玩的,我的印象中可能[[w:奥特曼海外版权争议|无非就是圆谷株式会社]]。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12:46 (UTC)
:::: 我也不想多說,但希望你實際看看我在本站行使管理權限的情況再評判,我是真沒逾矩,版權有關討論也都會請教他人,確認社群共識。況且共享資源那也是2023年的事了,拜託。若直接上來就反對,我也不知道要怎麼改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4日 (三) 17:56 (UTC)
:{{neutral}}:有點像最近台灣興起的所謂「[[w:大罷免|大罷免]]」舉措。[[User:Shunshen Lee|Shunshen Lee]]([[User talk:Shunshen Lee|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08:07 (UTC)
:缺少任何详细的实施方案,所以根本不值得在这里投票{{支持}}或者{{反对}}。如果仍然要重选管理员,未投票的请尽快前往[[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解任投票|投票]]而不是在这里投票,已经在那里投票的也没必要再在这里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10:37 (UTC)
:: {{ping|Midleading}}與其說要打倒誰,不如問問社群目前有誰比較適合擔任管理員,為社群分擔站務壓力?多提名一些人,「以加法替代減法」。我也很好奇{{ping|維基小霸王}}本人心中有沒有其他人選。——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4日 (三) 18:02 (UTC)
:::没那么简单,2020年[[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自己还申请过成为管理员,结果支持他的除了本人以外只有两个如今没有投票资格的用户和一个如今被WMF禁制的用户,然后被[[User:Jusjih|Jusjih]]和[[User:Zhxy 519|Zhxy 519]]否决了。[[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作出的贡献不亚于本人,但是更多在共享资源那边,本地看不到。之后就是[[User:落花有意12138|落花有意12138]],这个用户当时的表现可与现在的[[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相比,但是又因为“本文库日常管理工作积压,私以为根本原因不在于缺乏管理员”被否决了。随便提名但可能再次被否决也没有什么意义,所以还是让需要申请管理员的用户自行申请吧。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4日 (三) 20:50 (UTC)
::::2020年到现在也已过去5年,现在参选管理员参与投票者也未必如当年那么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5日 (四) 17:33 (UTC)
:這屬於擾亂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5日 (四) 13:24 (UTC)
::好吧,既然多位现有管理员反对此提案,撤回。{{ping|红渡厨|囍鵲|Liuxinyu970226}}你们说呢?感觉只要是管理员就反对,只要不是就支持,有阶级斗争的感觉。--[[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3:34 (UTC)
:::现任管理员均属于利益相关方。不认为他们的话在本讨论中具备参考价值。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5日 (四) 14:59 (UTC)
::::[[w:User:爱学习的饭桶/免死金牌]]。我沒有要封禁人,但是別總這麼玩。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5日 (四) 15:37 (UTC)
:::::阁下账号创建于2007年3月22日,到目前一共598次编辑,以您的活跃程度,平常可以说是基本不干管理员的活,我真搞不懂既不干活又想把管理员权力撺在手里到底是个什么心态,你不愿意干活没人逼你干,把位置让出来不好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5日 (四) 16:35 (UTC)
::::::管理员的“位置”是无限的,随时可以申请,不须等待别人“让出位置”。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5日 (四) 16:58 (UTC)
:::::::你说的对。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6日 (五) 08:04 (UTC)
:::這裡激烈反對的三位管理員,我的看法是全部重選。三個都有問題。不是吹毛求疵,為反對而反對。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6:01 (UTC)
:::另外,萬一要是有贊成的管理員呢,遇到點阻力就撤回。太兒戲了點。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6:03 (UTC)
::::您要是想推进此案,可以订立一个详细方案(对本案需要投票多久,在重选期间若出现破坏,由谁处理。)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0:48 (UTC)
:::::本人沒想要推進閣下如同兒戲般的提案。
:::::本人深知在這次渺無人煙黑暗透頂的論壇,閣下見風使舵、兩面橫跳的做法相反獲得讚許。現在只是後悔投下支持票。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9:12 (UTC)
::::::我不想陷入这个泥潭。来维基是为了贡献的,不是为了玩网络过家家当官、选官、搞政治斗争的。不过整天看到各种解任案,我觉得维基文库应该有点改变,本主题是个初步想法。您可以提出一个更稳妥的提案。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3:58 (UTC)
::: {{ping|維基小霸王}}從上面的話可以看到,有些人不過是想借你的提議,實現他們自己的目的,根本不在乎管理員權限的本質。不要被利用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0:48 (UTC)
:::: 註:我是臨時管理員,之後本來就要「重選」,但亦寧願冒些風險,說明此類「一刀切」提議不妥之處。大不了,你也可以觀察本人近期的續任申請,思考推動此類提議可能的結果如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21 (UTC)
:::现在那边的投票也快要结束了,从那边的投票情况来看,维基文库除了有很多“不活跃”的管理员,还有很多“不活跃”的用户。这里站内的讨论根本就没有代表性,人家只是很久以前编辑了50次而已,七八年甚至十年都不在维基文库活跃,或者是平时只在维基百科活跃,根本看不到这里的讨论。那些用户无条件支持全体管理员续任,难道要剥夺那些用户的投票资格?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2:49 (UTC)
::::顯然是這裡保守戀權的所謂管理員在這幾天聯繫這些所謂老用戶出來投票的結果。這些所謂老用戶除了按照指示,大事化小和稀泥投反對票以外看不到一丁點對此事的反思和公正評價。所以我之前說了,投票很有可能無法解決問題,針對Zhxy 519 的處理更不應該通過所謂社區投票來決定。既然是違規那麼按照相應的社區條例來處理才對。而不是訴諸民意。否則現實中還要法院做什麼。事事都投票就解決了。
::::投票時限快到,到時儘快關閉。不要再歹戲拖棚一拖到底,對於此荒誕結果,要持續抗爭。 [[User:囍鵲|囍鵲]]([[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6:14 (UTC)
:::::Zhxy 519就算不完全解任,仍要[[维基文库:禁制|禁制]]。此次不是我直接提出解任Zhxy 519,但Zhxy 519的下一步,也請問算不算[[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提前中止]]的“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7:14 (UTC)
::::::對面不會妥協的,華人社會也沒有妥協。
::::::硬碰硬打不過別人,全部籌碼都會被拿走。
::::::文明的「不文明」的,該說的「不該說的」我都說了,為了改變現狀,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沒什麼好遺憾的。如果還是無法達到目的,那確實是時候走下舞臺換個去處。 [[User:囍鵲|kill the zombies in zh.wikisource.org, it is very important.]]([[User talk:囍鵲|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19:19 (UTC)
:::::::{{ping|Jusjih}}为什么现在还在想“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呢?现在结果几乎已经确定了,傀儡问题也不是普通管理员可以参与调查的,需要用户查核员和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才可以调查。如果最终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认定本次投票的结果有效而且未通过,那么根据一事不再理以后也不要再提出同样内容的请求了。如果本次投票的结果有效的话,那就说明本站存在许多使用者平时根本不参与站内编辑或者讨论,只参与投票。这是很危险的,因为这导致了站内讨论都失去了代表性,就像是存在一个地下党支部一样危险。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2:44 (UTC)
:::::::: 社群可以討論,提高投票門檻,例如最低總編輯次數,或近期編輯次數之類。我建議待兩場管理員解任投票告一段落,再來看看怎麼處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03:01 (UTC)
::::::::此次投票中出现的几位鲜少在本站编辑的用户,其全域编辑数都有几千乃至几万次,在缺乏强有力的行为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投票可疑”根本不可能发起用户查核(参见[[:w: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自由雨日/存檔#c-ASid-20241108124800-薏仁將-20241108084000]])。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7日 (六) 09:09 (UTC)
:::::::::用户查核很难查出什么东西。之前维基百科的基金会行动的证据也不是用户查核查出来的,而是站外渠道获得的。我一开始就觉得本次投票出现暗中拉票行为的可能性极大,不过[[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觉得无所谓,后来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目前没有任何确实证据的情况下,不宜妄加断言,只能通过不断完善有关方针规避未来出现这种情况的风险。现实说明党争是有用的,自己认真调查、分析、讨论、总结共识、再投票,比不过一群真人傀儡不讨论只投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0:47 (UTC)
::::::::::这就说明所谓的民主制度根本不起作用。就算下次有什么近期编辑次数的要求,照样可以通过让党羽多编辑来操纵。--[[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0:57 (UTC)
:::::::::: {{ping|Midleading}}我在此慎重希望你收回上述指控,因為我已'''明確'''請全域委員會「[[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c-Ericliu1912-20250606114900-Ericliu1912-20250606091800|注意此一投票雙方可能存在之傀儡問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03 (UTC)
:::::::::: 另外,本人主張交由全域委員會組織第三方調查,全盤蒐集證據,也是避免「民粹主義」的一種方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16 (UTC)
:::::::::::本人提不出什么指控,而且根据一事不再理不希望下次再反复提出同样的案件。本人只希望通过这次投票的结果继续反思,一是看如何让这一部分不参与讨论的用户能够参与到讨论里达成更好的沟通,二是促进再次修改投票条件以及其他有关方针,以促使原本不参与讨论的用户加入讨论,使本站不再只是投票而是能够讨论达到共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2:50 (UTC)
:::::::::::: {{noping|Midleading}}anyway,我還是要再次聲明,從來沒有「觉得无所谓」。即便從功利主義的角度來,如果之後我本人的續任申請還上演代理人大戰,豈不是相當恐怖?從這種角度就知道事情不會是這樣子吧?至於社群問題,我也確切希望所有投票者更加活躍;最近的解任投票,確實有促進一些維基人重新投入貢獻,但還不夠。誠然,我希望這種壓力是良性的,不是像上面那種惡意攻訐或「文革」式鬥爭。
:::::::::::: 我也有計劃提案,提高投票門檻;但也不能弄太高,不然文庫就沒人了,還可能反而造成新的「團伙把持」現象。所以就再看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6:10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那个C区文件恢复了就恢复了吧,我也是才知道书法字在美国不受版权保护,这一点算我输。只是很好奇,会不会未来有一些用户往部分受“消极容忍”的近代文里插入书法图片,然后说“其大中华地区版权通通届满,书法字美国也不受版权保护,因此可以部分洗白”,这种行为究竟是否妥当有待进一步讨论(当然如果您认为这样插入图片算妥当行为我也不妨碍)。想整顿管理员乱象,就需要先修订方针,想修订方针,就需要足够多用户(不只是管理员们)的支持,而想要足够多支持,就需要整顿管理员行为上的乱象,这种shi循环我是看累了,目前在整顿乱象上倒是迎来了一丝曙光(即便Z某人和J某人除权案均双双告负,至少我们努力了不是么),但剩下两点...怎么去修订方针指引,又怎么去让用户继续支持贡献本站,仍将任重而道远,嘛,几分钟前U4C委员会D某那位在元维基告诉我:[[m:Talk: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Request_for_another_motion_to_focus_on_zhwikisource_users'_future_mention_of_past_wrong_behaviors]]。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4:22 (UTC)
:::::::::::::现有Z某和J某除权申请由谁、何时及如何结案,我不想再细谈,既然在座的各位都或多或少成了“涉事用户”(自然我也不能例外),那倒不如一口气把自己对整个社群的(而绝不是针对某个或某些别人的)不满都吐出来,最好都告知U4C,这样我们才能知道如何改进社群,而不是纠结于ZJ之战,却忽视了更长期的反破坏问题。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5:06 (UTC)
:::::::::哎呀真是榮幸,我的留言居然被引用了哈哈。 [[User:ASid|ASid]]([[User talk:ASid|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6:04 (UTC)
=== 关于各派动机的恶意假定 ===
我知道维基百科要求善意假定,但是看到整天的维基政治斗争,我感觉真无聊,不禁恶意假定:你们是不是喜欢玩民主试验场,在网上玩政治过家家呀?整天在电视上看到美国、台湾的党争不过瘾,自己想在网上也玩玩。--[[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04:07 (UTC)
: 以本人來說,一、我沒所謂「黨派」可言;二、我也不想被擅自劃分黨派;三、很多「黨派歸屬」不過是少數特定人士惡意臆測或給人目測分邊的結果。你應該譴責前面那種人,因為大部分維基人根本沒興趣「鬥爭」誰誰誰,不信你問問在場各位。——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01 (UTC)
::有没有派系还不明显吗,您要是装睡是叫不醒的。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2:03 (UTC)
::: 你覺得大家真的想「搞派系」嗎?——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04 (UTC)
::: 如果真的像你說的一樣來「惡意假定」動機,我或社群其他人,也完全可以「推定」你之前竟然在這個社群混亂最當頭的節骨眼提出「重選管理員建議」,是別有居心要把站務既有管理體系直接掀翻,而且是最為可怖的手段;但我'''相信'''你並不是這樣想法,所以很認真跟你解釋自己不支持提議的緣由,而非直接當你是什麼什麼派別的人,然後開始吵架。希望你可以理解,所謂「派系鬥爭」的想像,不過是少數有心人士意圖施加於本站廣大社群的陰謀。——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05 (UTC)
::: 雖然基本原則如此,但最近的解任投票,確實有「拉票」或淪為「代理人戰爭」互報私仇的可能。沒有人能否認這點。所以我更希望近期的種種惡象,能夠隨著管理員解任投票結束而消止。——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2:16 (UTC)
:::用“派系”的简单叙事来解释这些事情是行不通的,它不能解释票型,也不能解释不同用户的行为动机。如果用这种所谓叙事,两边都投了支持/反对票的用户要算什么派?在支持全部重选的同时在两项投票中一支持一反对并[[User_talk:红渡厨#關於本次投票,本人有幾點不解,萬望賜教。|对其他用户进行类似拉票行为而话不投机后又给人扣帽子]]的,又该算是什么派?傀儡调查值得信任,因为它需要以证据为前提,否则我们就会发现几位“其全域编辑数都有几千乃至几万次”的用户(其中不乏仍在各种维基项目常态活动者)在不具备强证据的情况下似乎就要因为瞪眼的“派别”划分被投到用户查核员处(这种情况下,也几乎不可能发生查核——查核不是钓鱼);而未见清晰逻辑链条只靠瞪眼的派系划分,则并不有益。这不是就意味着完全不存在傀儡的可能——但最起码应该基于证据来谈这些事,如果只因为支持或反对就要被扣帽子,谁还会表态?说起来本地过去也不是没有这种派别论,Assifbus阁下不是隔三差五就反共派哪个派?XsLiDian阁下不是因为别人对其做法提出意见就把人打成“党羽”“小圈子”?结果,这样的观点,不能反映问题,也不能解决问题。说句玩笑话:如果一定要算派别,那就把我算在“老好人”派好了——这还是由持派别论最烈的囍鵲阁下亲封的,实在是与有荣焉。——不过您说得对,这些事当中的不小部分,确实是无聊。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3:37 (UTC)
::::我爱吃菠萝派!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7日 (六) 15:31 (UTC)
:::::阁下可能需要厘清一下是我爱吃“菠萝”派还是我爱吃“菠萝派”,以便我决定赞扬阁下还是提报阁下(doge)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5:52 (UTC)
::::全域编辑数多确实是一个可能的解释,这些用户主要活跃于维基百科而不是维基文库。现在要让这些用户看到并且参与在维基文库的讨论,但是又没办法在维基百科开启一个维基文库的分讨论以便让他们更方便参与。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5:54 (UTC)
:::::我认为像诸位提及的对'''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作出“近期编辑数”要求算是一个可以考虑的处理这种情况的做法——事实上,让活跃于其他项目的用户读到这些讨论和让活跃于本地(但不参与人事案)的用户读到这些讨论,这两件事其实在本质上没有太多差别,这不是一个我们可以期待解决的事。我们可以解决的,是保证投票用户具备在本地一定的近期参与度,这样会提高“读到这些讨论”的逻辑可能性——例如在人事任免流程开始的前180天内有5次编辑之类的。另外,就人事任免提高总编辑次数的门槛也应该考虑了,来个250次正文编辑或5篇信而有征,其实也不是多高,毕竟是人事任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6:09 (UTC)
::::: {{ping|Midleading}}中文維基文庫現在有[https://t.me/wikisource_zh Telegram即時通訊群組],內容完全是公開的,且開放隨意入群。您或其他人可以考慮加入群組,也方便快速交流。QQ那邊,我不確定環境是否適合,但若有需求,也可以開設聯絡群組。——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7:16 (UTC)
::::::別忘了基金會行動肇由Telegram和QQ群組。我自認處於大陸地區,一旦個人信息泄露有極大可能性處於危險,無法再公正行使管理員職能。本人在此聲明過去、現在以及未來都不會加入任何與維基媒體有關的站外即時通訊群組,亦不會參與線下活動,除非是經私人邀請且可保證安全隱私無虞。只建議臺灣人民使用Telegram。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3:34 (UTC)
::::::: {{noping|Midleading}}不過您也不用真的「加入」,因為群組係公開,可以定時查看群組內容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9日 (一) 05:48 (UTC)
:那么多人都在这里说那么多不管用的干嘛呢。
:两个礼拜投完票了,能不能快点,大家确认投票结果,正式结束这次投票了。
:好让我提两个方案,也许能解决这件事。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3:30 (UTC)
::拭目以待。--[[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3:35 (UTC)
:::作為對中立性的尊重,本人會在兩名中立管理員至少三天無回應的情況下考慮正式結案。我目前傾向於基於[[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開展討論。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7日 (六) 16:07 (UTC)
:::: {{ping|Gzdavidwong}}此舉可能涉及利益衝突(閣下係該解任投票主要涉事方),而違反全域委員會有關決議。我已[[:meta:Talk: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Announcements#c-Ericliu1912-20250607161600-Ghilt-20250607160500|請求]]委員會就此予以裁定。以個人角度而言,我亦希望閣下不要急於操作,否則又將犯「授人把柄」之殷鑑。事實上,Zhxy 519屢次回退Jusjih提起的解任投票,無論背後理據如何,仍顯得過於激進,甚至直接造成委員會之介入,乃至於本地解任投票中多位維基人以此為理由支持將其除名的所謂「惡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6:19 (UTC)
:::: 至於管理員離任規定及投票門檻等議題,社群似乎多人有討論意願,可以趁機另開新章節提倡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6:22 (UTC)
::::我赞成Eric Liu阁下上述就此件结案的意见。投票已经过了截止期,它的结果已经冻结,快点慢点正式结束并不是问题的核心——甚至可以说没有太大实际意义,无争议地走流程才是关键。关于该修正案,作为作者说一句:我这个已经是几年前的了,而且之前投出来也并没有太多正面反响,因此我完全不认为这个修正案的质量有多高以及多符合当前的环境。——当然,欢迎诸位将这个修正案作为砖头。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6:26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个人建议先不要着急就正常的申请解任条件及程序(即阁下意图要修改的“发起对管理员的解任投票”)进行修订,私下跟某位U4C成员的讨论来看,之所以造成管理员组内部对立,不是因为缺乏行政员,除维基百科外的一多半WMF站点都没有行政员,维基百科语言版本中也就一少半有这个,ta们怎么就没发生这问题呢?怎么就本站奇葩呢?别的站点(事实上也包括Eric Liu也担任管理员的其他站点上)谁谁搞破坏应该被封禁、哪哪页面是破坏/违反方针页面应被删除,哪哪条目遭遇编辑战需要回退,回退不行上保护...,几乎没一个管理员敢公然说不的,也不是因为双方熟对谁错,非要抢麦拿下定义对方违规的话筒,而是本站整个站点的混乱,如果实在不行,我还是那句话,[[m:PCP|申请关站]]吧,wiki不是适合吵嘴皮子杖的合适网络平台。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08:16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抱歉,我感觉阁下虚空画出来的靶子太多了。我甚至并不理解阁下的意图和观点是什么。
::::::一,我上面已经明确表明我的方案已经在时间上和实务上过时——我不明白阁下一来就给我套一个“阁下意图要修改”的帽子是干什么——难道我是应该说“现行指引很好,没有一点问题,别改了”或者说“我的指引方案很棒,你们就照着来改”吗?客观而言,从各次解任过程来看,解任的流程被审视和需要完善是正常的,如果连审视的讨论都不能开始,那么这又谈何完善本地规则呢?而如果我过时的方案能作为砖头引出诸君的玉石,那我是乐意的。
::::::二,阁下后续整段的论述——抱歉,容我说得重一点——究竟想表达什么呢?(1)我没有谈过行政员的问题,不知阁下突然提这个是为什么,恕我没有回应。(2){{tq|别的站点...而是本站整个站点的混乱}}:抱歉,我真的看不懂你想表达什么。本地除了这件事外,其他各种的站务从写字间、版权讨论到删除讨论,近年来并未见明显的处理失灵(至于说有没有处理迟缓或不善之处,我不会说没有,但我个人而言还在可接受的范围):写字间近两年来在不同的用户以讨论等形式达成共识下,已经多次通过了版权方针、格式指引和重要模板的修订;两个存废类页面在我这个还算是活跃的人看来也还在合理进行的范畴内。如果就本件而言,在U4C介入下,本件在形式上已经有告一段落的迹象,我认为这是一个完善本地相关的事宜和规则的契机。我强烈反对阁下这种所谓“整个站点的混乱”的完全不审视本地实际情况的定性。(3)如果阁下表达的是其他内容,还请明确提出,讲真,我很少说别人讲话我看不懂,因此阁下可以不必忧虑我是托词闪避——我确实看不懂你想表达什么。
::::::三,我个人强烈反对这种动不动就是分站(阁下犹记得当年阁下牵扯所谓“文言文站”案否?别人可能忘记了,在下倒是不敢忘记)、关站然而其核心空洞无物的表述——你可以把我接下来这句话当做人身攻击提报:在我看来,这种'''无聊透顶'''的表述也只有在本地主业干得不多(注:这不是问题,文库不强迫任何人参与;但是再结合下一点特征的话,就恐怕有缺少本地经验、不结合实际站务情况而空谈家国大事之嫌了),参与讨论时缺乏分析、逻辑说理、方案提供而只输出个人reaction的人物在坚持了。这种表述,本质上跟类似Assifbus、XsLidian和囍鹊大同小异,都是一种拍脑袋画“大破大立”大饼的行为,文明一点的说法,就是“虚空画靶”。我想本地需要的是讨论实际事务而非说怪话的人。——PS:话虽如此,我个人不会赞成任何在这条评论下方只是为了反对Liuxinyu970226个人而支持这段评论的留言——在我看来那一样无聊。
::::::四、我对阁下没有恶意——再次声明,如果你觉得上述的表述有恶意,我完全欢迎提报——我诚挚希望阁下能够有效而详细地表述阁下认为当前本站需要改善的地方(若能有具体方案则想必社群都非常欢迎),这样,别人(自然也包括在下)才能就具体的问题和事宜详细商讨,就像过去两三年间写字间正常就各项版权、格式方针指引的讨论那样,少谈高来高去,多谈实际事宜。
::::::在此我也要自我声明:我近来受俗事缠绕,未能很常参与本站事情,特别是“后罢免时代”与人事站务相关的讨论(在我看来这确实是复杂的而需要相当投入精力的讨论——但也应该是务实的讨论),我个人表示惭愧,也希望诸位有识之士像此前写字间讨论多项其他类别的站务那样,以务实精神来提出(并整理)各家之见,逐步完善这些规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0:20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如果阁下这份10多kb的辱骂性言论也可以叫“没有恶意”,那我真无法想象什么才是真“恶意”了,这个讨论章节名“关于各派动机的恶意假定”也是够奇葩,批斗大会114514.0版?(我不想引用某些现实战争)“阁下犹记得当年阁下牵扯所谓“文言文站”案否?”我作为那个[[m:Requests for new languages/Wikisource Literary Chinese|RFL]]的提案者居然也能忘了?我比您还忘记不了好不?“这种无聊透顶的表述也只有在本地主业干得不多”,您觉得无聊透顶您自己觉得去,我觉得这些话题有的聊。“这种表述,本质上跟类似Assifbus、XsLidian和囍鹊大同小异”别拿我跟那帮LTA一起看待,我在支持这份大罢免提案时,不也是警告了囍鹊了么,当年的某个SRCU我也是不留情面的列出了Assifbus了么。“少谈高来高去,多谈实际事宜。”我想这样做,可您的一贯言论却反而意图阻止我这样。“我强烈反对阁下这种所谓“整个站点的混乱”的完全不审视本地实际情况的定性。”那7个字不是我说的,谁之前说的这个东西找谁去,不过我也是忘了。“我不明白阁下一来就给我套一个“阁下意图要修改”的帽子是干什么”您可以撒谎,那些管理员们也可以撒谎,甚至真正严格的讲(如果真有必要的话)我也可以撒谎,但[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7%AE%A1%E7%90%86%E5%91%98%E7%9A%84%E7%A6%BB%E4%BB%BB/%E4%BF%AE%E6%AD%A3%E6%A1%882&action=history 编辑历史不会撒谎],这个离任修正案2是谁提的,如果看完编辑历史还认为不是阁下,那我恐怕只得去[[m:SRG]]提报compromised account问题咯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1:02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1、对于阁下称我的言论是“辱骂性言论”,我也还是那句话,“无聊透顶”不礼貌,我一早就说过了您可以提报,这是表述形式不文明,我完全承认、也愿意回应,如果您需要道歉,我也可以道歉,但是这不能改变您的这种动辄传播“关站”论的表述无益的事实——如果您真的记得所谓“文言文站”的提案及其相关讨论,就应该意识到这种提法对文库项目的发展毫无益处,甚至有害。
::::::::2、您大聊高来高去,这个是很明确的。有问题提问题,有事情谈事情,具体的,不是您的个人观感和reaction。您在本论题谈过什么实际问题?关站吗?谁有问题提谁的问题,哪有问题提哪的问题,不要老搞“ta们怎么就没发生这问题呢?怎么就本站奇葩呢?”这种缺少认真详细论述的高来高去的慨叹,这样没人知道应该从具体的什么地方或问题开始跟阁下聊——如果阁下仔细认真阅读他人留言,就应该留意到我很早就提醒过您,回归论题本身。如果阁下确实想谈实际事宜,我很乐意参与——但不是这种要猜测您在说什么的事宜。
::::::::2、没有人拿您和“那帮LTA”(就我所知,他们当中仍有不少并非阁下所称的身份,您给别人扣的这个帽子是不是扣得太大了?)相提并论,如果阁下确实读到了{{tq|这种表述}}这四个字的话。
::::::::3、“那7个字不是我说的”——就您这样还指责别人“说谎”?——{{Tq|别的站点(事实上也包括Eric Liu也担任管理员的其他站点上)谁谁搞破坏应该被封禁、哪哪页面是破坏/违反方针页面应被删除,哪哪条目遭遇编辑战需要回退,回退不行上保护...,几乎没一个管理员敢公然说不的,也不是因为双方熟对谁错,非要抢麦拿下定义对方违规的话筒,而是本站整个站点的混乱,如果实在不行,我还是那句话,申请关站吧,wiki不是适合吵嘴皮子杖的合适网络平台}},原文直出,从上下文看,这难道还不是您对于本地的定性,而是“谁之前说的这个东西找谁去”式的引用别人的观点吗?您做这样的语言闪避是毫无必要的。
::::::::4、我没有兴趣做这样的闪避,我在上文已经说了,{{Tq|我上面已经明确表明我的方案已经在时间上和实务上过时}}——您是从哪得出一个我否认自己为这份方案的创作者身份、并为此撒谎的推定的?我反对的——再明确讲一遍——是反对阁下这种{{Tq|'''先不要着急就正常的申请解任条件及程序'''(即阁下'''意图要修改'''的“发起对管理员的解任投票”)'''进行修订'''}}的推定——没有任何人着急修订,讨论和交换意见是正常的,这是一份我已明确指出问题的“死”方案,但如果各位愿意以这份方案为出发点——或者批判这份方案为出发点——来讨论,我个人非常高兴,但这不代表阁下可以扣上一个“'''着急就正常的'''...'''进行修订'''”和“意图要修改”(从前后文来看,我只能认为阁下推定'''我个人意图'''在'''现时点'''就修改一个'''正常的'''规则)的帽子。
::::::::5、我还是那句话,不要高来高去。我很愿意与包括阁下在内的任何人讨论本地方针指引等规则的修订问题,也可以讨论本地弊病——前提是您应该说明白,是什么具体内容,而不是用一段段的个人表态来谈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5:37 (UTC)
::::::::补多一句总结好了:有人提说要用在下的浅陋的方案来讨论,我个人在认为该方案多有欠缺的同时对此持开放态度,这就是上述交换意见的所有内容(这甚至都不是一个提案,并且交换意见显然已经终结——它不可能在本话题下被继续讨论,这种开放态度也并不代表当真正讨论该议题时我或任何人仍坚持此方案)——而在议题显然已经终结后上来继续延伸的,是阁下。这就使我尤为不解了——因为我没看懂您的延伸,也不认为这种单纯交换意见是有问题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5:56 (UTC)
:::::::::您爱怎么说怎么说吧,我不想再回应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23:32 (UTC)
:::::::甚至“犹记得”这种叫法,好像阁下认为我在搞“反犹主义”一般,希望今后避免这种争议极大的称谓。“反犹主义”同样也是我所反对的。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1:21 (UTC)
::::::::您这个帽子扣得已经是没边了,我只能郑重提醒阁下,不要扣帽子——即便扣,不要乱扣。“犹记得”是正常的中文表述,跟您所牵扯的概念事宜毫无关系,从[[山中白雲詞|古人]]到现代中文使用者[https://www.zaobao.com.sg/lifestyle/culture/story20240404-3250666][http://www.hunan.gov.cn/hnszf/hnyw/sxsp/202505/t20250531_33688504.html]都有在使用——并不是阁下所称所谓“争议极大的称谓”——虚空画靶毫无可取之处,敬请注意。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5:41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3日 (五) 19:20 (UTC)
::::::::🤔? ——[[User:自由雨日|自由雨日]]([[User talk:自由雨日|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10:47 (UTC)
::::::反對以上和類似的關站提議。網路社群分離、合并并非罕事。意見不合時,退出社群甚至另立門戶以競爭,并不是失臉面的事。但是此種關站或遷移提議并未説服我那邊的月亮更圓。如元維基上果真有關站提案,本人將反對。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6:30 (UTC)
::[[Wikisource:写字间#c-RoyZuo-20250607211300-请各位不翻2025年6月8日前旧账]]
::我两个方案写出来了,请大家赏脸看看吧。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20 (UTC)
:::[[模板:PD-1923]]已有中文維基文庫最不宜關站的事由,就是若全部移囘舊維基文庫,在那管理員多洋人不易亂,但尚未確定作者逝世逾50年的作品即使1930年1月1日以前在美國以外發表,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最怕中華圈用戶誤踩版權地雷。因此,關站不如大量重選管理員。另立門戶包括啓用文言文維基文庫。請看[[#要求管理員就申報有償編輯宣誓]]。--[[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17:51 (UTC)
== 提及模板更新 ==
剛剛以百科版本為基底更新了[[模板:Ping|提及模板]],現在沒意外的話一次最多可以提及五十個人(本來五個而已)。——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39 (UTC)
== 社群首頁更新 ==
{{存檔至|Wikisource:社区主页}}
簡單更新了下[[维基文库:社区主页|社群首頁]]的排版,並修正了幾個連結或措辭。不過,內容主體未有大改。——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7日 (六) 16:55 (UTC)
:感謝Liu 君更新。我們的社群頁面承襲英文文庫[https://en.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Community_portal&oldid=86314 早期](20年前)的架構,有些内容實在過時了。可以增減連結,調整界面,把常用的連結結組置頂,以服務編者。我稍修飾了導言的語句,也希望諸位合力調整正文。如有不當請徑直修改。
:另外借此通知,[[Special:特殊頁面]]佈局最近得到了重新設計,見[[#2025年第21期技術新聞|上面的技術新聞]]。不知道和重新設計是否有關,原來在左側欄的連結不見了。已經在社群首頁添加了此頁的連結,望各位編者知悉。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18:38 (UTC)
:: {{ping|Andayunxiao}}已依據[[:w:zh:特殊:固定链接/87663047#介面顯示(五)|百科方面討論]]修改側邊欄,補回特殊頁面。——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1日 (三) 09:12 (UTC)
== 请各位不翻2025年6月8日前旧账 ==
最近举行了[[special:permalink/2566738#解任投票]]。其中1项,[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Talk: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c-Ghilt-20250607161200-RoyZuo-20250607133900 已确认投票期已结束]。
务实地说,<u>我感觉</u>,已结束的 Zhxy_519 的解任投票,和未结束的 Jusjih 的解任投票,最终结果将是,与投票前的情况,没有区别。所以我也不等所有投票结果出来,现在就提两个方案,希望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
这是第1个方案。
我诚恳地呼吁各位,<u>从今日起,不翻今日以前的旧账</u>。具体操作如下。
我提议,大家商定“旧账”截止时间,随后14日作为过渡期。以下讨论均假定2025年6月7日23:59为截止时间,具体日期待各位商议。
{| class="wikitable"
|+
!旧账截止时间
!过渡期
!不翻旧账
|-
|2025年6月7日 23:59 (UTC)
|6月 8日 00:00 至 21日 23:59
|2025年6月22日00:00起,翻2025年6月7日23:59前的旧账,属于扰乱。
|}
何谓“不翻旧账”:
#<u>所有用户</u>截止时间(2025年6月7日23:59)前的任何行为,从此不咎。也就是说,<u>这些行为不可再作为封锁用户的依据;不可再在讨论中用作指控用户的证据</u>。
#任何“翻旧账”的行为,<u>无论是在zh.wikisource,还是在任何WMF的网站</u>,一经发现,即属“扰乱”。<p>我建议,特设一页,用以记录该等翻旧账扰乱行为。<p>我提议,任何用户翻旧账达3次:一般用户即应被中文维基文库管理员封锁7日以上;管理员则应被封锁7日以上,社群并发起解任投票。
#考虑到我等并非圣人,许多人情绪高涨,故特设14日过渡期,方便各位适应。<p>原则上,大家今日起不翻今日以前的旧账,但14日<u>过渡期内,即使有翻旧账的行为,也不列入第2点建议设立的专页,不算作扰乱</u>。希望大家互相体谅,过渡期内的行为,就当是一时火起、戒断反应……诸如此类。<p>但恳请各位保持克制,真正做到<u>今日起不翻今日以前的旧账</u>。
请各位共商。谢谢。--[[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附注:我就看看大家讨论成什么样,如非必要也不说话。可能两个礼拜之后我作一个私人总结吧。(我未来的私人总结不是结束这个讨论,<u>大家讨论没有限期</u>。只不过视乎参与讨论的人数,我预估届时我能得出一些观察结果了。) I plan to make a personal report on these 2 mediation attempts of mine circa 2 weeks from now, depending on how many people join this discussion. Before that I dont comment unless necessary.--[[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6:50 (UTC)
{| class="wikitable mw-collapsible"
|+
!
!
|-
|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66181 <nowiki>Zhxy 519就算不完全解任,仍要[[维基文库:禁制|禁制]]。此次不是我直接提出解任Zhxy 519,但Zhxy 519的下一步,也請問算不算[[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提前中止]]的“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nowiki>]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66813 <nowiki>{{反對}}以上提案,根本不如利用[[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以便此地參考。更請注意[[Special:diff/2546761|存疑不合理的封禁]]若不妥善遮罩平反,就是一直公然展示。</nowiki>]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69786 那就在此回一句:“問題皆是Zhxy 519多次封禁用戶的程序,造成社群存疑,但因為日常繁忙,本人雖不承諾原諒Zhxy 519,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也就是可同意Zhxy 519按章行使刪除恢復頁面,但涉及封禁用戶的特權,有待另案商榷如何限制Zhxy 519使用之。]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69892 <nowiki>正不正,不是Ericliu1912一人說的就算,但需要社群斟酌[[Wikisource:禁制|禁制]]。</nowiki>]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71332 <nowiki>是有不需要解任的新的矛盾化解方法,例如[[Wikisource:禁制|禁制]]。斟酌[[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就是像Z某封禁他人程序的爭端,公共可看的封禁史若程序不正,就應討論是否遮罩平反,但曾被封的又再犯,或任意封禁的管理又再犯,新舊帳一起算就不是單純的任意翻舊賬,以及可能要短暫反遮罩作公開證據。</nowiki>]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71332 <nowiki>{{反對}}。依照[[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自從[[Wikisource:管理员/Ericliu1912#Ericliu1912(第二次)]]以來,[[Wikisource: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525062100-Jusjih-20250524215000]]凸顯Ericliu1912力求避免Gzdavidwong解任案,同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是啥關係?因此引用[[Wikisource:写字间#c-Liuxinyu970226-20250603224800-維基小霸王-20250602143900]]:"必须全面整肃,包括EricLiu1912"。</nowiki>]
|
#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diff=2566810 <nowiki>本人保持[[meta: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Suggested_solutions_-_Zhxy_519|於meta的聲明]]:問題皆是Jusjih無中生有,但因為日常繁忙,本人雖不承諾原諒Jusjih,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nowiki>]
|}
个人总结, 到2025年6月24日 (二) 09:00 (UTC)为止. 没写完待续.--[[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9:00 (UTC)
=== 意见 ===
<small>(限每人1行,表达支持/反对/其它。冗长讨论请写于下1小节。)</small>
#{{反對}}以上提案,根本不如利用[[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以便此地參考。更請注意[[Special:diff/2546761|存疑不合理的封禁]]若不妥善遮罩平反,就是一直公然展示。--[[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2:24 (UTC)
#仅{{反对}}特定日期,建议改为灵活时间段制度,如1年前、2年前等...在未满足特定时间段时的情形仍应允许主动公开(尤其近1年间的封禁记录)以便及时判断相关言论及操作是否具合理性,已满特定时间段的我可以支持不再重提,另外提醒阁下(指RoyZuo),[[w:en:User_talk:RoyZuo#November_2023|随意回退他人评论及歪曲被封禁的理由]]本就已是扰乱行为中的IDHT。--[[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2:30 (UTC)
#{{意见}},翻旧账在中文维基百科都只是论述,没有理由在这边采取更强硬的措施。———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6月8日 (日) 07:33 (UTC)
#{{反对}}建议直接雪球驳回吧,没有一个用户支持通过的。要讨论也应先由提案人总结现在已经出现的意见,再重提一个更实际的提案,才好达成共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0:48 (UTC)
#{{意见}},不說禁止翻舊賬吧,但是反覆用同一理由提罷免應該是明文禁止的。--[[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12日 (四) 03:10 (UTC)
=== 讨论 ===
本人保持[[meta:Universal_Code_of_Conduct/Coordinating_Committee/Cases/Zhxy_519,_Jusjih_and_Chinese_Wikisource#Suggested_solutions_-_Zhxy_519|於meta的聲明]]:問題皆是Jusjih無中生有,但因為日常繁忙,本人雖不承諾原諒Jusjih,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2:20 (UTC)
*要不我提议一个修正案好了:
#所有{{tq|本站}}用户{{tq|(指至少登录本站1次)在任何站点,发生于2年前(原则上以730天计算)}}的任何行为,{{tq|不论是否为其所欲,都应假定合理性,既往不咎}}。也就是说,{{tq|这些行为不可再作为封禁该用户的依据(或是该用户为管理员时封禁他人的依据)}};不可再在讨论中用作指控用户{{tq|(无论是针对其本人亦或其本人针对他人)}}的证据。(毕竟阁下根本无法左右外站是否对本站行为追究后续责任)
#{{tq|但对封禁而言,任何站点当前仍在实施中的封禁,只要不被适当申诉予以推翻,即可继续引用,不受上述翻旧账定义限制}}--[[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3:03 (UTC)
*https://en.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RoyZuo&diff=prev&oldid=1294473273 <u>[[User:Liuxinyu970226]] has been harassing me crosswiki</u>, this time by pinging an uninvolved user under an unrelated section on my user talk page and making misleading comments, for my attempts at mediation for zh.wikisource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3:04 (UTC)
*:{{ping|RoyZuo}} No, that's not a harassing behavior, just a reminder that you should also not revert other users' comments to avoid trolls from or toward you, that's a protect trial, not wrong behavior.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3:10 (UTC)
*:But if you think that comment is really unnecessary, I've withdrawn.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3:23 (UTC)
*In this [https://en.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3ACzar&diff=1294477141&oldid=1294223744 enwiki diff], {{ping|RoyZuo}} above wrongly claimed a so-called "harassement" which I didn't ask Czar to be blocked (only say that that should also be blocked if and when that user really did something that community agrees with their IDHT property, which didn't happened yet), but only a reminder that this user shouldn't be a meatpuppet of other users, thus this user should be largely warned due to their IDHT (Failure or refusal to "get the point").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3:27 (UTC)
* 「一事不再理」是管理員解任投票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Jusjih及Zhxy 519,本來都不能再用此前的理由向對方提起解任投票。至於精神上的「不翻舊帳」,我看是難以規定,如此不過是強壓不滿,提前掩埋社群不和諧因子的「地雷」罷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7:34 (UTC)
*:确实,这种情绪性提案,建议直接否决。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7:40 (UTC)
*: 有關這個問題,雖然解任投票尚在進行,我尤其希望先得到{{ping|Jusjih}}君的明確答覆。文庫社群已經就此紛爭糾纏數年,干擾站務甚鉅,無論起因,顯然已經不少人對此感到厭惡。既然Zhxy 519已經白紙黑字地表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剩下就輪到Jusjih您這邊了。我很誠摯地等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3日 (五) 22:01 (UTC)
*:: (註:對我而言,有關Gzdavidwong的若干瑣事也包含在內,因為那實在是Jusjih跟Zhxy 519更大衝突的一部分而已,都已是一坨舊帳、「爛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3日 (五) 22:16 (UTC)
:@[[User:红渡厨|红渡厨]] 理论上,<u>大家是希望有的人不要把陈年旧事反反复复没完没了地提吧?看看是谁不同意,谁反对这个大家的意愿,谁一定要提以前的事?</u>
:所以实际上,他们反复提,我们也无可奈何,因为有的人拿着无限期管理员权限。
:所以我现在就提出来一个具体的、可以执行的方法,定一个时间点,时间点以前的事就不准再提了。
:就好像<u>整个中文维基文库在那个时间点重生一样</u>。
:同时定一个宽限期,宽限期内忍不住嘴的,大家就算了,大家都忍一忍。
:但是宽限期以后,还忍不住嘴的,那大家就知道是谁一直纠缠不清了,大家就有理由把他们踢走了。
:然后世界清静了,大家就该干嘛干嘛了,可以回归抄书校对的实际工作了。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8:03 (UTC)
::我还是那句话,我反对一个特定时间点,但支持某一时间段之前的不要再提,例如1年前或2年前,而且阁下其实也无法劝阻外站用户提及本站琐事(例如万一这样的“提及”来自萌娘百科、或是OA2021之后那帮被赶走的叛徒所建立的所谓“求闻百科”呢,您还有心思跑到那两个网站说“不许再提中文维基文库”么?ta们如果不嘲笑阁下都算烧高香了,就好像日本政府曾要求中国外交部撤下一幅讽刺绘画,[https://finance.sina.cn/tech/2021-04-28/detail-ikmyaawc2385803.d.html?fromtech=1 结果]却是——置顶了),所以规定“所有{{tq|本站}}用户”绝无不妥。至于为何要求对当前发生的封禁作出适当例外,这当然是基于另一个“囍鵲”案:[[m: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2025/囍鵲]],如果不提及这个案件,将几乎没有可能做到“引以为戒”,反而会误导社群“这个人做错的事跟我做错的事是两回事,我跟ta没半点关系”,对社群恐百害而无一利。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8:14 (UTC)
::就“整个中文维基文库在那个时间点重生一样”一说,我想可以重生,如果现有政策仍旧乱的一锅粥,元维基[[m:PCP|项目站点关闭提案专页(PCP)]]随时欢迎,我无意主动提案,但如果有人提了,我用人格保证我绝对投支持票,而不是反对或中立票。待关闭后本站内容临时迁回[[:mul:|多语言版维基文库]],好好整顿一番后申请按[[m:RFL|语言申请页]]规定重新启动,岂不更加美哉(而且这样做,从多语言版维基文库要回ta们的文言文内容反而觉得容易了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8:35 (UTC)
:::请有事说事,就事论事,漫无边际的发想,话题很新,离题很远,毫无效益。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8:42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现在才多久了?一天都不到,多少人看到了?又是谁在反对?谁在反对某一个时间点以前的旧事不再提,从此整个维基文库重新开始?谁一定要提旧事?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1:25 (UTC)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捅的娄子自己缝补。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1:29 (UTC)
::不管是谁反对,但是我还没看到有支持的,已经说明目前的提案至少也要重新修改,才更有机会通过。一直放着并不会魔术般的就通过了,如果我是一个没时间的不活跃用户,偶尔才过来看到这个讨论,里面全都是各种各样的反对,那我很可能会直接点击×而不是留言。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6:55 (UTC)
:::那麼,閣下就這一點的意見到底是什麼?閣下目前只是拿別人都反對來當理由,自己的真實想法卻不清楚。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12日 (四) 03:13 (UTC)
::::两位管理员已经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再能重新提出针对对方的解任案,看不出本提案的必要性,根据其他反对意见,本提案的可行性也不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08:47 (UTC)
:::::本次投票緣起就是Jusjih屢屢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意圖提出解任,閣下是否追認這一事實?按照他的脾氣,過了半年再來提,閣下是否出手制止?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12日 (四) 13:07 (UTC)
::::::'''提醒'''@[[User:Gzdavidwong|Gzdavidwong]]离任指引并未明确禁止“一事不再理”,而且现时Jusjih的解任案中,包括本人在内多位反对者已提出有效异议,认为部分解任理由更适合描述Zhxy 519自己。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20:57 (UTC)
::::::我建议当本案被否决之时,同时允许前往[[Wikisource:投票]]区表决我上面提到的一份修正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21:00 (UTC)
:::::::阁下修正案亦缺少讨论,在下反对在此情况下将其付诸表决,请牢记投票不能代替共识。我个人对于上述原案与修正案不论以何种方式划定“不算旧账”的严格的时间点和作为强制性规则两件事的前景都不看好。如果一事(这里的事情,应当是指具体的事项,而非一项提案)在'''流程正常进行'''下已有处理结果,那么不再理会是符合程序原则的——不过我似乎也没有见过要把它明文化的,这可能也很困难,不过我相信即使有人打算违反,那也会被指出来,所以其实大概还好。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0:29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这个流程正常么?目前多位用户反映提案者不分青红皂白强推本页提案,甚至我只是提一个修正案不想竟遭恶言对待,试问谁能支持?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0:38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首先,我的“流程正常进行”是针对其他就“一事不再理”问题的意见的个人看法中的表述。第二,每个人有提案的自由,他的提案我也不支持,但他这样怎么样算是'''强推'''呢?他把这弄到投票去了吗?这不还是在讨论和形成共识阶段吗?征求意见阶段这么多不同意见,那么这个议案自然是难以通过的,正常过一定时数(这里倒不是说要等十四天)没有更多讨论就可以关闭或存档议案,也可以雪球关闭(不过本地确实很少做这种雪球关闭的处理——这也表明我们可以完善这些规则),除提案者外其他人阻止了吗?从以上看,这样的流程,又哪里不正常呢?老实说,哪怕是一个错到离谱的提案,我们也不妨从中吸取一些经验,而不必一来就是{{Tq|自己捅的娄子自己缝补}}。至于你们俩之间的争议,如果发生在本地而你认为这些是由其不当行为所致,可以提报,如果发生在别处,你也可以提报。最后,我可以再次利申:我认为这个提案——和修正案——都不现实。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0:51 (UTC)
:::::::::雙重標准不是你這麼玩的。上面Eric Liu和Midleading都在提一事不再理,你還一副贊同的模樣,卻單單跑來提醒我。你投票發表意見就發表好了,多扯「有效」就太此地無銀三百兩了。 [[User:Gzdavidwong|瓜皮仔]]@[[User talk:Gzdavidwong|Canton]] 2025年6月14日 (六) 02:51 (UTC)
:::::现在看出来了,他很会说话,用点藉口就把自己真实意图藏起来。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5:35 (UTC)
::::::不敢自称写作有多好,只不过是正常而已,没读过书怎么好意思当中文维基文库的管理员。本人对道家文化感兴趣,这么做是很自然的道理,人家Jusjih都还没有提出来这样的提案,谁知道未来会不会出现新的解任理由,或者是Jusjih会不会想出不需要解任的新的矛盾化解方法,这些都不是“一事不再理”,可以继续讨论,现在就要颁发永久效力的保护证明确实有点为时尚早。Jusjih一直在錄入台灣法律,想要尋求一個公平正義的解決方案也很合理。其他管理員的錄入風格暫時還未知,因此抱歉無法點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4:02 (UTC)
:::::::{{ping|Zbz53321374}}才像是最近刊登台灣法律最活躍的,但不肯討論,而其正確性以及排版,我一人追加校正很瑣碎,因而有請公正管理員注意,甚至勸告。是有不需要解任的新的矛盾化解方法,例如[[Wikisource:禁制|禁制]]。斟酌[[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就是像Z某封禁他人程序的爭端,公共可看的封禁史若程序不正,就應討論是否遮罩平反,但曾被封的又再犯,或任意封禁的管理又再犯,新舊帳一起算就不是單純的任意翻舊賬,以及可能要短暫反遮罩作公開證據。--[[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18:44 (UTC)
::::::::您是管理員,也是錄入台灣法律方面的專家,其他管理員對錄入台灣法律都不太熟悉,還是由您直接多勸告此用戶較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02:50 (UTC)
:::::::::确实,要是连谁是录入专家都搞不清,却硬要保留本站制造概念混乱,我看还不如趁早关站,好聚好散得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03:40 (UTC)
== 有限任期制 ==
第2个方案,有限任期制。
#所有现任管理员,任期到某商定日期为止。(例如2027年12月31日,超过2年后。具体日期待各位商议。)
#任何新当选管理员,任期若干年而非无限期。(例如6年。具体待商议。)
#管理员任期届满前,举行信任投票,通过信任投票方能续任。(通过门槛最低为“支持票>反对票” ,最高为75%(新管理员当选门槛),具体门槛待商议。)
请各位共商。谢谢。--[[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 意见 ===
<small>(限每人1行,表达支持/反对/其它。冗长讨论请写于下1小节。)</small>
#{{反对}}有时间规定任期,还不如两套管理员相关指引都提出修订意见(尤其是就不活跃的管理员定义问题,G打头那位更是心知肚明中的心知肚明),目前管理员行为争议皆起因指引叙述争端,并不是限制任期就能解决的,顺带,当可能通过的下次修订通过后,我请求修订哪个就升级哪个为方针。--[[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2:33 (UTC)
#{{支持}}每个人网络做志愿者公益编辑的精力都是有限的,能投入一部分时间精力来贡献就可以了,不要求终身贡献。任期制可以避免一些人虽然兴趣和精力已经减弱,为了终身保持管理员的“荣誉”,而只是做最低限度的编辑。不过我认为到期后应该直接取消管理员权限,而不是举行信任投票。如果需要管理员权限,可以重新选举。--[[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15 (UTC)
#{{支持}} 但是我想第3點該是所有管理員同時"下課",有意連任者,報名參加新一屆選舉,由有資格投票用戶審視。--[[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3:29 (UTC)
# {{反對}}任期制:管理員處理站務,無論理由多麼正大光明,總是有機會得罪別人;時間久了,整體支持率必然下降。而本站社群基數較小,這一現象比百科等地更加嚴重,且會持續加劇。重點是,越活躍處理站務,就越容易得罪別人,於是更可能導致有能者漸難取得社群多數滿意,最終促使本站管理體系長期失能。本人認為,如果個別管理員沒有明顯濫權問題,則不應予以解任。現有管理員離任指引,雖仍有瑕疵,已經足堪應付此種不端行為。若要避免管理權限淪為所謂「榮譽」,倒是理當考慮提高管理人員活躍度門檻,而不是直接訂下硬性任期限制為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7:28 (UTC)
=== 讨论 ===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这便是我反而害怕的问题,这种定期选举逻辑肇因维基百科那边受[[w:WP:OA2021|OA2021]]影响而被迫如此,但也已导致选举不能灵活进行而造成1.本应可以满足条件新当选上的却奈何为时过早或过晚,过分且无合理理由地强加了自我检讨期;2.某些用户抓住时间要求,刻意赶在某个选举日期前刷满编辑次数,自诩满足参选/当选条件,我不希望本站再因同一原因再发生一次基金会行动。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26 (UTC)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所有管理员同时"下课",那么如果在选举期间遇到多出了大规模侵权内容,甚至大规模编辑战,又该由谁管控呢?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3:49 (UTC)
*:其實還有GS,你們可以請求Global sysop action,不過這不是一個good idea就是了。 [[User:ASid|ASid]]([[User talk:ASid|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7:41 (UTC)
*:简单至极,您是位热心用戶,给您"看守",必不负众望。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3:28 (UTC)
*::@[[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我?没空,真是没空,你们要全体都不行了,管不住了,剩我一个那这wiki还有啥用呢,关站得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3:40 (UTC)
*首先请全体超级低调管理员发表意见,你们是可能受影响最大的人,不发表意见有点说不过去。其次请超级低调用户谈谈看法。我们都知道七八年前这些问题根本就不存在,不用通过投票确认这一事实。但是你们能不能更新更新认识,这里谈了这么多,没人理睬的话岂不等于满篇废纸。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5:4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的确,就像我在U4C案例讨论页问到的那样,我们都需要逐步完善有关指引及程序,并寻求将指引升级成方针(即只要不被再次修订,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遵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6:00 (UTC)
* 另請注意百科此前推出之「臨時管理員」試行,結果是幾乎所有管理員作完一任,涉及各種爭議站務工作,都不足以取得更多支持續任,還有部分倒退跡象。百科如此規模之社群都不過如此,遑論文庫?——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7:37 (UTC)
*: 且要指出,本站新任管理員,已非預設永久任期,而是受[[:meta: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Minimum voting requirements/zh|全域要求規範]],僅有獲得相當支持,始有取得永久權限之可能。這不代表本站不能自訂指引,但我仍覺得弊大於利,理由已於上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7:43 (UTC)
* 大体上同Eric Liu在意见章节的意见。以目前的社群规模,这种安排最终会造成管理员人数大幅下降。而且考虑到管理员之间本来已有大量的矛盾,人越少事情越难处理。除非诸位有最终放弃设置本地管理员的打算,否则还是不建议引入任期制……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4:16 (UTC)
* 不同意管理員積極處理站務必然導致支持度降低,這里管理員自身的行為有待改進才是支持度降低的決定性因素。如遇爭議站務工作,應該首先調查有關證據,征求社群意見,促進形成共識,如此即使產生爭議案件(如剛剛過去的[[m: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Hounding claim on Chinese Wikisource]])也可安然化解。管理員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同意因為管理員自身問題可能導致管理員人數下降,就支持任用條件尚不成熟的管理員,應該和維基百科一樣從嚴要求。如果管理員人數真的下降,我仍會在今後很長的時間內維持高頻度巡查和處理站務,不致使站務陷入癱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02:16 (UTC)
*: 你說的是理想情況,但以本站的社群風格來說,還真不一定。這裡討論的應該也不是「任用條件尚不成熟的管理員」,而是避免管理員因為無私處理站務惹上麻煩。——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5日 (日) 09:18 (UTC)
== 解决方法3 问卷调查 ==
为了解决实际问题的第3个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关于“需要管理员或更高权限的操作”,主要就是 assign/remove user group 和 block/unblock user 4件事。(因为不需要管理员权限的操作可以慢慢聊,所有人慢慢聊到天荒地老都无所谓。)
#每个人写下,你自己认为,为了解决维基文库的实际问题,必要的这4种操作。<u>不需要写理由,不要你罗里吧嗦地写一大堆。</u>只要你写“针对谁,干啥”,完了。
#问卷调查截止时间到了之后,归纳所有意见。将所有“<u>至少两个人</u>提出的要求”列出来。
#然后整个文库社群针对所有这些“至少两个人提出的要求”讨论并投票。<p>讨论投票结果出来就完了,代表所有涉及高级权限操作的事都搞完了。其他事情,可以在本地范围内,随你们便慢慢聊吧。
看看你们要不要做这个问卷调查。要公开做还是匿名做。
要匿名做的话,找几个局外人,弄个Googleform/SurveyMonkey之类的匿名调查问卷。匿名问卷的意思是,收集意见的过程其他人看不到,但还是要签名的,保证每个人只交1份答案!至于问卷结束归纳“至少两个人提出的要求”之后,“谁提那些要求”不一定需要公开,因为<u>每一项要求还要经过公开讨论和公开投票</u>。
3rd solution, a questionnaire to find out what actions (that require advanced user rights) should be taken to resolve the problems. That is, assign/remove user group and block/unblock user, these actions. All other things that dont involve these actions can be discussed locally forever and ever. At the end of the survey, <u>make a list of all actions that at least 2 users request. This list of actions will then be discussed and voted on.</u> That resolves everything that requires advanced user rights (i.e. meta/global users / u4c committee). All other matters can be handled locally.--[[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1:59 (UTC)
{| class="wikitab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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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do you wa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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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Example]] <- 样板 SAMPLE ->
|[[User:Test]] 管理员 3个月
|[[User:Test]] 管理员
|[[User:Test]] 永久
|[[User:Te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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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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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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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1:59 (UTC)
:抱歉,我看不出这个调查的用途以及它试图解决的“实际问题”是什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4:06 (UTC)
::你觉得有属于这4种操作的措施,但是因为这里一天到晚瞎吵,什么都做不了的吗?
::如果你觉得没有的话……
::如果所有人都觉得没有的话……
::那么[[m: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ases/Zhxy 519, Jusjih and Chinese Wikisource]]不就完了吗?
::瞎吵一轮到最后原来什么措施都不需要管理员以上的操作的话,那谁喜欢吵就这里继续慢慢吵,其他人就不用搭理那些专门吵架的人了吧?
::如果有属于这4种操作的,那就现在所有人麻利地提出来麻利地讨论投票,两三个月之内搞完,拉倒了。没完没了地吵了几年都不知道在干嘛。 [[User:RoyZuo|RoyZuo]]([[User talk:RoyZuo|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5:09 (UTC)
: 其實解任投票完了以後就沒什麼事了吧?不一定「没完没了地吵了几年都不知道在干嘛」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14日 (六) 17:51 (UTC)
:当然还有很多事了,例如讨论投票资格应该怎么修改以考虑近期编辑次数,管理员不活跃方针是否修订等等,不一定仅限于这个问卷所列出的授权、除权、封锁、解封四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04:16 (UTC)
::老管理员在维基都活跃多年,有深厚的人脉,只要愿意总是能找到朋友来帮忙。除非是不搞小圈子的管理员得罪了一个派系,这种解任投票是没有意义的。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14:42 (UTC)
== 2025年第25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5-W25"/><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5|-{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即日起,您可以[https://wikimediafoundation.limesurvey.net/359761?lang=en 提名您最喜歡的工具]參加第六屆[[m:Special:MyLanguage/Coolest Tool Award|最酷工具獎]]。提名採不具名,將持續開放至6月25日。您可以重複提交問卷以提名多個工具。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3|{{formatnum:33}}件}}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5/wmf.6|MediaWiki]]
'''深入了解'''
* 多年來,基金會職員和技術志願者利用維基媒體API開發了各種工具、應用程式、功能和整合方案,以提升使用者體驗。未來幾年,MediaWiki介面團隊將投資維基媒體Web(HTTP)API,以更好地滿足技術志願者的需求,並預防維基媒體基礎設施遭到濫用。參閱[https://techblog.wikimedia.org/2025/06/12/apis-as-a-product-investing-in-the-current-and-next-generation-of-technical-contributors/ 這篇Techblog文章],了解更多關於團隊的API發展計畫。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5|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5-W25"/>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5年6月16日 (一) 23:38 (UTC)
<!-- 信息由 User:Quiddity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8870688 -->
== <span lang="en" dir="ltr">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of Trustees 2025 - Call for Candidates</span> ==
<div lang="en" dir="ltr">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div class="plainlinks">[[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5/Announcement/Call for candidates|{{int:interlanguage-link-mul}}]] •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Translate&group=page-{{urlencod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5/Announcement/Call for candidates}}&language=&action=page&filter= {{int:please-translate}}]</div>
Hello all,
The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5|call for candidates for the 2025 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of Trustees selection is now open]] from June 17, 2025 – July 2, 2025 at 11:59 UTC [1]. The Board of Trustees oversees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s work, and each Trustee serves a three-year term [2]. This is a volunteer position.
This year, the Wikimedia community will vote in late August through September 2025 to fill two (2) seats on the Foundation Board. Could you – or someone you know – be a good fit to join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s Board of Trustees? [3]
Learn more about what it takes to stand for these leadership positions and how to submit your candidacy on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elections/2025/Candidate application|this Meta-wiki page]] or encourage someone else to run in this year's election.
Best regards,
Abhishek Suryawanshi<br />
Chair of the Elections Committee
On behalf of the Elections Committee and Governance Committee
[1] 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elections/2025/Call_for_candidates
[2] https://foundation.wikimedia.org/wiki/Legal:Bylaws#(B)_Term.
[3] 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_Foundation_elections/2025/Resources_for_candidates<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div>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17:44 (UTC)
<!-- 信息由 User:RamzyM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28866958 -->
== 台灣分會2025年6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0.5rem 1rem; background: #fffaf5; border: 1px solid #d7ad9b;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5年6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6/26 (四) 19: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想跟更多台灣維基人互動嗎?不知道台灣有個維基協會,或知道協會但不知道他們平常都在幹嘛嗎?<br>
本次對話時間將進行今年COSCUP議程主題爆料,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1:01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请求修改禁用标题名单==
请移除如下禁用标题名单项。
*标题 "戊午上高宗封事" 已被禁止创建。 其与以下禁用标题名单项匹配: <code>.*宗.* <autoconfirmed|noedit> #傀儡破壞,暫時 (whitelist避免過度封鎖)</code>
*标题 "Category:宗教" 已被禁止创建。 其与以下禁用标题名单项匹配: <code>.*[教敎].* <autoconfirmed|noedit> #傀儡破壞,暫時 (whitelist避免過度封鎖)</code>
并帮忙检查下,还有没有其他不合时宜的禁用标题名单。——[[Special:用户贡献/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2409:8A55:3966:7D80:5C72:13C8:A94B:98A]] 2025年6月23日 (一) 02:45 (UTC)
:已经移除这些敏感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4:22 (UTC)
::請求公開此名單,可以只讀方式。——[[User:西城東路|西城東路]]([[User talk:西城東路|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4:01 (UTC)
:::该列表是公开的,请自行查阅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14:57 (UTC)
::::查阅链接URL? [[Special:用户贡献/2409:8A55:3966:7D80:F9C0:B08E:A3A:9984|2409:8A55:3966:7D80:F9C0:B08E:A3A:9984]] 2025年6月25日 (三) 07:12 (UTC)
::::问题是,本人搜索「禁用标题名单」,勾选搜索范围「全部」,未找到相应列表。——[[Special:用户贡献/2409:8A55:3969:6960:6CEE:5E60:3C55:887D|2409:8A55:3969:6960:6CEE:5E60:3C55:887D]] 2025年6月27日 (五) 11:14 (UTC)
::::請提供列表鏈接。——[[User:西城東路|西城東路]]([[User talk:西城東路|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8:03 (UTC)
:::::@[[User:西城東路|西城東路]]:请点击访问[[MediaWiki:Titleblacklist]](该名单链接位置各个MediaWiki项目共通)。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1:42 (UTC)
== [[Wikisource:请求保护]]设立存档页并重新排版 ==
适才路过瞄一眼,感觉不少讨论都已日久,可以存档以便当前使用;同时顺便排个版,按时序从前往后,现在这个顺序也是...本地一般也不这么排啊(哭笑)因为是wikisource页面,还是在此征求各位意见,看看是否有什么遗漏不当。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03:52 (UTC)
== 2025年第26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5-W26"/><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6|-{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本週,內容維護工具團隊和機器學習團隊將繼續推出[[mw:Special:MyLanguage/2025 RecentChanges Language Agnostic Revert Risk Filtering|近期變更的新篩選器]],將其部署至最後一批維基百科。該篩選器利用研究團隊所建立的「回退風險模型」(Revert Risk model),醒目標示可能會被回退的編輯,協助近期變更巡查員識別可能有問題的貢獻。該功能將在以下維基百科推出:{{int:project-localized-name-az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la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mk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ml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mr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nn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pa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sw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tewiki/zh}}{{int:comma-separator/zh}}{{int:project-localized-name-tlwiki/zh}}。未來幾週內,該功能將繼續[[mw:Special:MyLanguage/2025 RecentChanges Language Agnostic Revert Risk Filtering|在本專案涵蓋的其餘維基百科]]推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1964]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上週,[[mw:Special:MyLanguage/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臨時帳號]]已部署至捷克語、韓語和土耳其語維基百科。本週下週,將繼續部署至其他大型維基百科。您可以在[[mw:Talk: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討論頁]]分享您對此專案的想法。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40001]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Later this week, the Editing team will release [[mw:Special:MyLanguage/Help:Edit check#Multi check|Multi Check]] to all Wikipedias (except English Wikipedia). This feature shows multiple [[mw:Special:MyLanguage/Help:Edit check#Reference check|Reference checks]] within the editing experience. This encourages users to add citations when they add multiple new paragraphs to a Wikipedia article. This feature was previously available as an A/B test. [https://analytics.wikimedia.org/published/reports/editing/multi_check_ab_test_report_final.html#summary-of-results The test shows] that users who are shown multiple checks are 1.3 times more likely to add a reference to their edit, and their edit is less likely to be reverted (-34.7%).</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5519]
* 由於軟體更新以及為了符合最新的Unicode標準,有幾個頁面需要重新命名。所有這些變更都與標題大小寫變更有關。橫跨15個維基站點,大約有71個頁面和3個檔案將被重新命名;參見[[phab:T396903|Phab工單]]中的完整清單。開發人員將於下週重新命名這些頁面,並在幾分鐘後透過系統設定更新來修復重新導向和嵌入檔案連結。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4|{{formatnum:24}}件}}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使用者選取靠近頂端的文字時,一個錯誤會導致頁面向上捲動,此問題現已修正。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6402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Editors can now use Lua modules to filter and transform tabular data for use with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hart|Extension:Chart]]. This can be used for things like selecting a subset of rows or columns from the source data, converting between units, statistical processing, and many other useful transformations.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hart/Transforms|Information on how to use transforms is available]].</span> [https://www.mediawiki.org/wiki/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hart/Project/Updates]
* [[Special:AbuseFilter|防濫用過濾器]]的<wbr/><code dir=ltr>all_links</code>變數已更名為<wbr/><code dir=ltr>new_links</code>,以遵循一致的命名原則。舊名仍可作為別名正常運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1811]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5/wmf.7|MediaWiki]]
'''深入了解'''
* 季刊[[mw:Special:MyLanguage/Growth/Newsletters/34|Growth電子報]]新期數發布。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It includes: the recent updates for the "Add a Link" Task, two new Newcomer Engagement Features, and updates to Community Configuration.</span>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6|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5-W26"/>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5年6月23日 (一) 23:21 (UTC)
<!-- 信息由 User:Quiddity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8870688 -->
== 要求管理員<s>就[[Wikisource:申報有償編輯|申報有償編輯]]</s>宣誓 ==
{{ping|維基小霸王}}[[Wikisource:申報有償編輯]]是維基媒體基金會制定的使用條款,因此請問'''是否要求管理員就申報有償編輯(包括不濫用傀儡)宣誓'''?誓詞草稿自[[中華民國憲法]]第48條改作:「余謹以至誠,向全社群用戶宣誓,余必遵守維基媒體基金會包括[[Wikisource:申報有償編輯|申報有償編輯]]的使用條款,盡忠職務,增進用戶福利,保衞社群,無負用戶付託,不濫用傀儡,不授受賄賂干涉社群秩序。如違誓言,願受社群嚴厲之制裁。謹誓。」 <nowiki>~~~~</nowiki>既然[[#重选管理员建议]]僵持不下,也請問'''是否要求任何在任管理員(包括未來新上任的,但非申請未准的)限期(例如14日)宣誓,逾期就自動解任,只能重選,不能申訴'''?此案若成立,[[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也要修正。--[[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17:47 (UTC)
:反对,因为中华民国宪法只适用于台湾,不适用于大陆和港澳。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2:37 (UTC)
:鉴于申报有偿编辑条款适用于各计划,相信重要的是依据相关条款在证据和逻辑链条下审视各项行为;相信这远胜于其他形式化的行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3:54 (UTC)
: 據我所知,無論是否為管理員,都有必要遵守全域方針與指引。另外,目前沒有任何管理員從事有償編輯,將來也很難預見如此,故此一提議未免過慮。——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5日 (三) 06:51 (UTC)
::{{ping|Midleading}}误会了。自中華民國憲法的第48條改作是指文字内容,不涉及不适用于大陆和港澳。{{ping|Ericliu1912}}“沒有任何管理員從事有償編輯”是指目前不足以確定有誰有償編輯未申報。若大量非管理員支持本案,應尊重他們,--[[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21:21 (UTC)
:这个形式很新鲜,可以初步试行看看效果。惟誓词要更简单、有烟火气,建议改作:“上邪,我典此文库,欲请偿于兹任。我将无我,不负乡亲社员。若有私心背德,三刀六洞、天打五雷轰。谨此宣誓。宣誓人:某某。”宣誓时,宜录音、录像,并上传维基共享网站留存存证。[[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1:19 (UTC)
:: 這應該算是侵犯個人隱私,還可能違反基金會隱私政策⋯⋯😅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4 (UTC)
:您好,感谢您@我。对于这个问题,我再想一想。本人从来没有有偿编辑过。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6:26 (UTC)
::同意Ericliu1912存疑Liouxiao的“宣誓时,宜录音、录像,并上传维基共享网站留存存证”恐有“侵犯個人隱私,還可能違反基金會隱私政策”之虞。因此,誓詞末端簽名仍不足?Liouxiao的誓詞草案比有些民國有些“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的[[q:宣誓|宣誓]]更毒,因此我才引用民國總統誓詞改作。我也概不有償編輯。[[#重选管理员建议]]不能建立共識,使得本案最重要的是要求管理員宣誓否,柔性加重管理員的責任心,不必大量重選。編輯不管有償否,最反感的是任何用戶任意用傀儡,包括真人傀儡,因而存疑。--[[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05 (UTC)
:::误会误会,这里“宜录音、录像,并上传”仅仅是建议,非强制要求;但可以鼓励心志坚决的志士仁人这样做,以昭告天下、表明立场。如果是出于个人意愿本意的做法,应该不至于侵犯隐私吧?
:::另外,誓非毒誓则不足以取信于人;后果要形象具体,例如“嚴厲之制裁”就不够具象(窃以为这貌似为民国各类官方誓词的通例句子,但因所指过于含糊、而颇为诟病)。再有,“不濫用傀儡”略显语气松动,是否意味着可以“少量使用傀儡”,或者用何种“傀儡”则不叫作“濫用”?其它令人反感的事项,是否也应加入誓词、以引以为戒?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6:39 (UTC)
:::您好,我想了想,有偿编辑问题对于维基百科确是个问题,因为有人用那个做广告。可是对于维基文库来说,这里应该没什么人会有偿编辑吧?如果真的添加了这个要求,而且所有的管理员都宣誓了,那又有什么意义呢?因为肯定没有人有偿编辑呀。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15:04 (UTC)
:::: 我也想了一下,維基百科出現有償編輯問題,是因為該處流量較大、藉由書寫條目而「正面曝光」的機會更多;但這些因素在文庫都不存在。況且本站純粹是收錄文獻,根本不涉及人、事、物評價等問題;就算是有償錄入文獻,若文獻本身符合收錄標準,又有何不可?所以我認為這嚴格來說算是個「假命題」,至少重要程度有所高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51 (UTC)
:::::提案者在此劃去“就申報有償編輯”,只留“要求管理員宣誓”。仍斟酌Liouxiao的誓詞草案。要避免列出太多令人反感的事宜,我簡化草案成:「余謹以至誠,向全社群用戶宣誓,余必遵守維基媒體基金會的使用條款,盡忠職務,增進用戶福利,保衞社群,無負用戶付託。如違誓言,願受社群嚴厲之制裁。謹誓。」宣誓人<nowiki>--~~~~</nowiki>”。--[[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39 (UTC)
:::::: 我還是覺得這太官僚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日 (三) 14:12 (UTC)
:似乎可以支持,但需要地域中立,不要刻意提及某些地区名词。--[[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01:59 (UTC)
::我的最新誓詞草案不提及任何地区名词。但Liouxiao草案的“上邪,我典此……”更古典、地域中立。缺乏共識,本案投票看似要分段,先確定是否要求全部管理員宣誓。若否,是否只要求未來新的管理員宣誓,就另當別論。再討論吧。--[[User:Jusjih|Jusjih]]([[User talk:Jusjih|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2:50 (UTC)
== 维基文库收录方针之开放性探讨——《回归愿景,海纳百川》已发 ==
{{存档至|Wikisource talk: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
近来,社群内就作品收录标准之宽严,屡有[[WS:DEL|论辩]],此番思潮,实发人深省。为析理明志,以期共识,鄙人已另撰一文,题曰《回归愿景,海纳百川: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现已发于[[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此文旨在探讨维基文库之根本精神,并吁请社群以更开阔之胸襟,审视收录方针。此文并非个人定论,而乃抛砖引玉之作,诚挚邀请诸君直接修改、增补、润饰。维基文库之文脉,仰赖集体智慧之赓续,恳请诸君不吝指教,踊跃修订,以期共襄盛举,早日凝聚社群共识,共谋文库长远发展。--[[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04 (UTC)
:感謝閣下的論述。閣下對社群的憂思和願景,我甚為仰望而敬重。就收錄方針和版權方針,本人意見和閣下所期並不甚一致,將另段落論述。但我認同閣下所言的社群討論中的問題,特別是(一,二,三)逐點。就[[Wikisource:删除讨论#6月]]中紅樓夢選文的討論,各位資深用戶不可忘記新手也是編者,儘管新手常畏與討論,但不代表他們沒有意見,或者他們的沉默代表接受社群的共識。老編者應該如@[[User:Zy26|Zy26]]閣下所爲,為新手發聲,避免所有討論都完全變成精英用戶交換觀點。
:具體在此討論中,各位確有傾向以作品内容意義,價值等劃出界限。本人反思,此舉屬實不可,文庫收錄標準不應依仰作品價值。紅樓夢并不比其他作品更值得收錄,或可以開出特例允許選段。然而我想説,此討論中各位都在避免完全不讓步而在尋求妥協和推遲決定,也都在小心推進討論,避免造成完全對立。以作品内容劃界,在我看來是達成共識的嘗試,而并非濫用資深用戶的聲量。本人的提議是,各位重新考慮立場並繼續討論,但是應放棄以作品價值劃界來達成妥協。任何收錄標準應不依照作品内容,至少適用一切公有領域已出版作品(排除法律作品因其出版要求顯異)。
:就閣下所言「引導」貢獻者,我也深深認同其原則。閣下所舉三國演義詩詞的情境,有一點困難是如何錄入這類文庫編者選集是沒有共識的,我們正在討論的就是這個問題。不僅此案,社群對消歧義命名,編者生成内容,版本分離,都缺少共識。現狀是活躍貢獻者回避討論,在爭議方針上並不互相介入編輯。此種情況下,老編者引導新手難免有顧慮。
:就閣下「{{tq|破除心障,重拾願景}}」的建言,本人想補充,對各個維基媒體專案,「是什麽」和「[[:en:w:Wikipedia:What_Wikipedia_is_not|不是什麽]]」從來都是重要議題。沒有哪個社群願意無限制地減少内容和樣式的限制,而賦予編者完全的自由。「收錄所有自由文本」和「收錄所有已出版的自由文本」并不相同,前者可能超過了一些文庫用戶對專案的理解,這是值得討論,而不適合假設的。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9:09 (UTC)
:: {{ping|Andayunxiao}}阁下宏论,细致周全,于拙文所陈,多有会心,亦有补益,深感嘉许。诚如阁下所言,收录之议,诚为复杂,观点或有不同,亦属常理。尤其阁下对“维基之界”的补充,正切中肯綮。拙文于“结论”部分已明言,维基文库严谨之处,在于坚持“免费、可验证、已出版”之原则,故“收录所有自由文本”确指“收录所有已出版之自由文本”,此乃鄙人立论之基,并非意欲逾越现有共识之范畴,特此澄清。拙文所思,乃在引玉,盼启社群共议。阁下所提社群讨论之弊,与引導贡献者之难,皆为真知灼见。凡此种种,皆赖集思广益,方能拨云见日。阁下所思所虑,深具启发,再次致谢。--[[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00 (UTC)
:::本人閲讀不細,如曲解閣下意見還望諒解。文庫是否要求已出版原則,閣下確指如此,然其他編者也可能持不同觀點,所以仍期待更多討論,本人不回撤先前發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32 (UTC)
:感谢阁下与Andayunxiao阁下长文论述,各论于在下都很有启发性,使人获益良多。自然我与阁下就事情的观察未必全然一致,但我相信这种观点碰撞是有益的。我个人非常赞成您认为对文本价值的讨论应当尽量开放的观点,但我认为这种开放与Andayunxiao阁下认为收录标准不应以作品价值定论的观点应是并行不悖的。维基文库作为图书馆,提供一页不知名清代笔记中之零散记录是很正常的,因为其作品独立形式并不因缺页而遭磨损;但自行把一册笔记抽页展示则未必适宜,哪怕抽出的页面可能是名言警句。因此,收录标准不免需要根据其形式上的诸事项来做决定,而这决定的权力自然在社群——诸位在删除讨论多番交流,正佐证了社群审阅机制仍在进行。自然,这些事项不免错综复杂,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不同意见的参与,我完全赞成这种看法,因此我也认为对于新用户发生以上事宜时,尤应细致引导,多加沟通;当然,这也许能够通过一些工具和机制上的调整来加以改善,例如侵犯版权模板无法跳到对应提删话题而只能跳到版权讨论页面,相当不利新人,我想这应该加以调整。不考虑版权情况时,若教科书可以收录,单篇课文作为子文档收录相信不成问题,但这种情况正是一种结构完整的表现,而非可能带有原创性的选段;就我个人而言,支持单篇课文作为子文档收录与支持红楼梦原文有标题的诗词单独展示在逻辑上是有着一定程度的亲缘性(自然,这不是同一个逻辑),而展示原著无标题的诗词与前述间的逻辑在我看来并没有太多关联。匆匆数言,也许不甚妥当,多请见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02 (UTC)
=== 收錄方針的觀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
本人無力持續參與後續討論,故一處集中寫明本人在[[User:Zy26|Zy26]]閣下發文之前的觀點。如此回復顯然不利分別討論,因此各編者可隨意重構本人此發言,不必等待我意見。如果有新的意見,也需要社群討論後本人再思考。本人假期結束前不會更新或回復。[[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26 (UTC)
==== 主動錄入 ====
我甚少直接向主作品空間的頁面錄入作品,大多以校對頁錄入個別版本。文庫對不同編者,可以是一本本書的書架,法律文書檔案,還可能是[[佛學大辭典|佛學辭典]]。我樂於看到文庫收錄多種結構和形式的自由文本,不希望限制他人編輯。同時,本人對除了單個影印文件整體錄入外的文庫部分缺少熱情。[[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26 (UTC)
==== 文庫自行選段和結集 ====
[[Wikisource:删除讨论#6月]]中關於紅樓夢選文的討論,各位已經厘清,標題的版權非核心問題,文庫編者可以自行命名繞過此要求。我想更值得討論的是:
* 是否允許編者自行從公有領域作品中選段並自行命名?如,可否僅以編者偏好為理由將[[葬花吟]]再錄入一次到(而不是重定向)[[顰兒葬花吟]]?
* 是否允許編者自行從公有領域作品中選段並編集:如[[曹雪芹詩詞選 (維基文庫編)]],[[魯迅日記书賬集 (維基文庫編)]]?
* 如允許,是否允許這些選集的子作品獨立為作品頁,而不是僅作爲選集的子頁?
以上逐點,并非滑坡謬論,也不希望預設情景,而是實在可以討論的議題。本人認爲以上逐點都不滿足已出版的條件,即使所有内容都在公有領域。文庫需要決定的是,允許多少這類編者生成内容出現在作品頁空間。本人意見偏於可以允許第二類的選段,但所選各段不能獨立為作品頁。編者選段的作品應該像編者翻譯一樣,以頂欄或消歧義明確告知讀者這是編者選集,而非流傳或已出版的作品。另外,[[User:Zy26|Zy26]]和各位可能也已建議,在Portal頁面適當地錄入選集類的文字,對此我十分{{支持}},並希望社群有明確支持多使用Portal空間。此點如我理解不對望見諒。[[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26 (UTC)
:私以为虽然标题版权也许非核心问题,但自行命名作为原创行为,恐怕未必适宜作为处理相关事宜的手段。对三个议题,第一个在下持反对意见,因为这在我看来恐怕会导致“摘章寻句”的泛滥。后两者(我相信是同一者)的话,我不确定文库是否能承担这种功能——这听着像是学院的功能。--[[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13 (UTC)
::同意现在这篇论述存在可能不适用维基文库的地方。要编写百科全书请去维基百科。要创建自由的教科书请去维基教科书。要收集名句请去维基语录。要创建研究资料请去维基学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30 (UTC)
==== 版權 ====
此討論實不甚涉及版權。我只想陳述,將後人出版的編輯的公有領域作品去掉今人擬題和增值内容,但又保存編者所選及不選的篇目,刊在文庫或其他網站,在版權期限内,仍然是侵犯後人編者版權的,這一點我相信各位有共識,無需掩耳盜鈴。
我能補充的是文庫爲什麽要執著於自由内容和無侵犯版權。不同編者在文庫錄入作品的動力,有對作品的喜愛,也有保存,整理的願望。自由作品和非自由作品,都有保存人類知識的益處,因此很多文庫和共享資源編輯也可能持 [[:w:copyleft|copyleft]] 或「[[w:en:Criticism_of_copyright|反著作權運動]]」的觀點。同一編者兼有兩種主義并不矛盾,惟文庫自由文本能夠以合法方式二次分發,或者商用,文庫編者花時間和精力錄入自由文本,其價值遠超為本站增加流量。非自由文本則到此爲止,僅能以[[:w:影子圖書館|影子圖書館]]或[[:w:P2P|P2P]]方式分發。因此,反著作權的支持者,可能不值得花時間在内容網站上錄入這些非自由文本的,可考慮支持非自由文本的流通網路和私人收藏。[[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26 (UTC)
:同意。--[[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13 (UTC)
==== 消歧義 ====
文庫的所有作品都應盡量平等的消歧義。每個作品頂端都應該有適當的到導引,消歧義頁的連結,讓讀者找到需要消歧義的其他作品,無論具體何種模板。命名方針上,應該有一個辦法協調編者和讀者對無後綴條目的偏好。應該讓讀者意識到,消歧義後綴是技術原因所加,非作品優劣差異。[[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0:26 (UTC)
:赞成阁下的观点,长期而言,多版本平等展示是合理的前景。--[[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13 (UTC)
=== 其他討論 ===
* {{ping|Zy26}}是否可以邀請您將此文章轉載投稿維基百科的社群期刊《維基人》?我想這對於宣揚文庫的宗旨及精神頗有意義,或許也可以吸引更多編者前來建設文庫。——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53 (UTC)
== 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
=== 在提删流程中加入“通知页面创建者”、copyvio和afd模板直链到提删件 ===
读Zy26阁下的论述中关于新人引导的部分有感,提两个问题:
#能否参考[[w: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過程]],将提删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本地本就有[[Template:AFDNote]])列为提删时的操作指引?
#[[Template:copyvio]]和[[Template:Afd]]该两模板是否有可能做到像[[w:Template:Vfd]]那样,链接到具体的提报件?
以上出于便利用户(尤其是新人)和规范流程的目的起见而提出,当中技术小白之处,请轻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30 (UTC)
:现在的两个讨论页都是用户自行去编辑分隔线,和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不同,如果换成每个提报都开一个新章节的形式,链接到具体提报就会更方便,自行编辑分隔线相较开新章节也对新人更有门槛。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6 (UTC)
:提报方面甚至可以学习Commons使用自动化脚本提报+通知贡献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7 (UTC)
:由于是技术问题(再次利申小白),在此先向界面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咨询上述内容包括Teetrition阁下意见是否有可能实现(题外话:话说本地是不是只剩下一位界面管理员了?),以便决定是否接续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41 (UTC)
::可以学习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每个月份设置一个提报页面。这样对提报页面版面变动较大,如果通过的话建议从下一年1月1日起实行,届时可实现提报模板直接链接到案件。
::至于小工具,我只能说对于目前较低的提报频率,还不需要投入开发和维护成本去开发小工具。本人现在是唯一界面管理员,元维基全域方针规定至少要有两个界面管理员,本人目前未辞职为非法界面管理员,建议尽快选举另一个界面管理员,否则本人可能被迫辞职。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0:34 (UTC)
::: 本人依然認為可以選舉{{ping|Shizhao}}為介面管理員。或是問問有誰適合擔任?我目前仍是有限期管理員,不適合兼理介面管理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m:Interface administrators]]僅建議社群有至少2人懂JavaScript,並未要求必須有2名界面管理員。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30日 (一) 07:32 (UTC)
: 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再拆分成章節,恐怕無助於事。其實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即可,不需要更改格式。本人認為,漸進改革試試水溫比較得體。——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请问{{tq|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是否能达致和百科vfd模板类似的效果,即点击后可以连接至案件本身?其实正是因为“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着实让人翻找不易,尤其是新手被提删时可能困扰何处回应或查看案件详情,故才有此议,若能不用大改而达致相同或接近效果,自然是好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9 (UTC)
::: 比方說,你可以從[[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28114600-银色雪莉-20250626173000|這個連結]]直接通到我的留言。除了自動化可能困難(需要手動通知),其他問題應該不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3:37 (UTC)
::::我的本意是希望当用户打开[[Translation:百字明咒短釋]]或发到用户讨论页的[[Template:AFDNote]]能够使用户一键直达提报讨论处——自然,最好是自动化的。只能手动添加留言直链的话,忧虑没有太多用户会注意填写。不过我最主要的,还是希望推行第一点,即明确要求提删时应使用[[Template:AFDNote]]或留言告知页面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31 (UTC)
::::: 本站似乎沒有Twinkle工具,所以任何通知本來就是手動。至於是否添加直接連結,我想大可以鼓勵。另外,現在刪除討論就一頁,所以祇要有通知,不管有無直接連結,受通知者應該都不難找。——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本身悉知“本来就是手动”,因此才请教各位是否有自动化可能性,我想即使“本来就是手动”,在此基础上探讨自动化可能性——即便只停留在探讨——总是好的,求上得中,求中得下嘛。虽然就一页,但客观讲确实篇幅并不短(其中在下又臭又长亦略有“贡献”doge),新人未必好找。还是那句话,我抛砖。眼下第一点似乎还没有什么反对意见,期待各位更多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17 (UTC)
:::::::理解改为章节模式后也方便存档(虽然本站并没有自动存档机器人),最终删除的作品姑且不论,至少对于那些标记保留的作品,对后人提删更有参考作用(比搜索存档来得直观)。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03 (UTC)
::::::::我自己倒没有太强烈的偏好——能自动化,怎么都好;不能自动化,就无所谓了(笑)反正这项如果没能共识,能把其他谈下来也很好。您对提删需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3:33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1:51 (UTC)
:::::::::{{意见}} 如果这项通过以后有的用户像[[User:红渡厨|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需要怎么处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44 (UTC)
::::::::::你非要扯上我是干什么?维基百科都不要求强制通知,你不是很喜欢扯维基百科怎样怎样吗?这会儿你又不说维基百科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2:54 (UTC)
:::::::::::现在还没有通过要强制通知呢,通知不通知随便,只是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57 (UTC)
::::::::::::你明知{{tq|通知不通知随便}},非要把我扯上是干什么?还跟我写上一句“{{tq|像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你没事找事吧你?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05 (UTC)
:::::::::::::我说的是真话吧,2025年至今没见过阁下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如果阁下反对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应该在这里表示反对啊,通知阁下过来有必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16 (UTC)
::::::::::::::那麻烦你别像我做错事了一样的口气在这里讲话。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29 (UTC)
:::::::::::既然阁下来了,如方便时能否请阁下谈谈您对关于本话题下两件的看法?毕竟阁下是两项讨论的常客——其实我本意是准备在整理好2.0版本(即收集一下初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改善件)再请包含阁下在内的活跃于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的用户等提供意见的,不过既然阁下来了,相请不如偶遇。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4 (UTC)
::::::::::::#关于删除讨论,我的意见是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不应强制。因为在删除讨论这方面更有经验的维基百科同样没有强制要求;
::::::::::::#关于版权讨论,我的意见是不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也不反对。因为版权讨论有其特殊性,很多上传者就算参与讨论了,其实自己也说不清楚什么版权不版权的,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说白了还是由那么几个人的讨论结果来决定。提醒不提醒的重要性不大。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42 (UTC)
:::::::::::::感谢。在下粗糙的两项设定主要都是顾虑到照顾贡献者的知情权——我个人认为这是维系社群稳定(尤其是新人)的一个有效因素,毕竟如果自己的贡献在未通知或沟通下被删除——虽然删除的结果意味着它不符合收录方针或版权方针——不免会带来一些情绪上的消极因素,这也可能影响他们的后续贡献的意欲;而且趁此机会给予用户(尤其是新人)在收录方针和版权方针方面的指引,应该也绝非坏事;此外,虽然我并不认为“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但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那么通过引导贡献者参与讨论来让能说清楚的人变多一点,也是好事——那么“那么几个人”的工作量也能减轻了2333。至于百科方面的经验,一来像您之前说的,文库不是百科的附庸——我个人倾向于结合实际情况下的萧规曹随;二来,事实上百科对删除的方针性表述中含有“如可能,应通知页面的创建者”——这或许表面看着不像强制性表述,但我认为这意味着“只要有可能,就要通知”——而我实在想不到有什么主观方面的“不可能”足以阻碍这种在我看来是客观的“有可能”。当然,我认为这样做最重要的作用还是在于完善整个流程,能够照顾到的就照顾一下,减少不必要的质疑和扯皮。不过这当然是我的个人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09 (UTC)
::::::::::::::我同意照顾贡献者知情权,对于此事我不持有反对意见,若日后规定强制提醒,我会照做。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4:26 (UTC)
::::::::::这项没通过以前的情况不必讨论,现时不是硬性规定,不可能要求人遵守。鉴于我认为此项应列入[[Wikisource:删除守则]],而且我认为这条应该是必要性要求,因此我提议的表述是“应通知页面创建者”,所以如果不遵守,就跟普通的不遵守其他方针指引一样,循序渐进处理。我个人对红渡厨阁下对指引的遵守性不持怀疑态度——就我的观察,其在百科存废那边也是正常添加通知模板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1 (UTC)
::::::::::: 其實百科方面[[:w:维基百科:删除#存废讨论|規定]]「如可能,應通知頁面的建立者。」基本就是強制通知。我看過提報者沒通知,導致整個討論以程序無效結案的;甚至沒記錯的話,我自己也在這問題上栽過跟頭。就事論事,文庫方面自不必如此嚴格,但至少「推薦(甚至鼓勵)通知」,我覺得屬於比較穩妥的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日 (三) 14:08 (UTC)
::::::::::::我赞成百科方面的规定基本——在我看来可以说是“几乎”——就是强制通知,理由上述不赘。作为不时参加两项讨论的人,虑及之前一些各方面的争执,强制要求(除了部分规程性快删,下已述不赘)在我看来并不影响提删者任何自由或权益,但确是对被提删者的知情权的保障,也能减免一些不必要的扯皮——推荐或鼓励,还是会有扯皮的;像上面的“几乎”,也会有扯皮。人多的地方,惯例的力量大,人少的地方就不一定了;鉴于此项无伤大雅,我认为不如划成“除非客观无法通知,否则应通知页面建立者”,但求不扯皮——因为我实在想不到“通知”到底能影响提删者什么(PS:再次重申,部分规程性快删应该豁免);如果有,请各位告诉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18 (UTC)
=== 在版权、删除讨论及快删流程中厘清管理员权限使用指引 ===
考虑到管理员兼具普通用户和执行共识用户的身份,为厘清相关身份定位,以便利各方面,在此建议部分参考[[w:WP:CLOSEAFD]]和[[w:WP:SD]],在[[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加入以下要求:
1、在“共识”一节末尾加入“在版权及删除讨论中得出的对被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的共识须由一名未参与该案件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执行。”
2、“快速删除”一节改为:
<blockquote>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l|Sdelete}}模板,'''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br>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有不确定的情况,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del>管理员须避嫌,不得处理自己的快速删除请求。</del></blockquote>
以上,在此征询诸位意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52 (UTC)
: 文庫社群基數較小,我認為不應該直接禁止管理員同時參與任何討論及結案,尤其是在某些共識明確的情況。是否可以增加一些但書,或是弱化指引語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8 (UTC)
::我不排斥根据社群实际情况调整——我又不觉得人多2333但一定的限制是必须的。我看(1)至少要不允许管理员在作为提删者的同时又可以结案,这是基本的程序需要;(2)如果管理员不是提删者但是是参与讨论者,那么至少应使他们在作出处理动作前作必要的共识概括并通知所有参与讨论者,采类似公示的形式(或者说,有点类似[[w:WP:RSN]]),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52 (UTC)
:实际情况是少数几个活跃用户需要管理四十余万个页面,经常审理删除请求、执行删除操作的管理员人数很少,但是可能需要删除甚至完全应该快速删除的页面很多,并且有相当一部分现在还没有任何人提报。有很多快速删除的页面都是我专门查出来,查出来就立刻快速删除而不需要打扰社群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2:49 (UTC)
::也行,不少姊妹项目似乎都没有这一条,我不反对删去此条。但我想征询一点作为删去此条的补充措施,即因应上节在下提出将提删事宜通知页面创建者作为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流程的一部分,快删似亦应将结果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以满足基本的程序需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27 (UTC)
:::同意快删时应当尽量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删除纯粹破坏内容,由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通过添加[[Template:Sdelete|Sdelete]]等模板或者直接清空页面等方式自行要求的快删,或者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已经被封禁的除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3 (UTC)
::::个人认为可以。看看其他用户有无补充,我先把那句拉掉。等最后汇总的时候再合并公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7 (UTC)
:::::還有一種情況只在維基文庫頻繁出現,就是申請移動頁面且不留重定向,或者是移動頁面後申請快速刪除重定向,原因多半是繁簡不當或者是消歧義樣式不當。對這樣的快速刪除閣下怎麼看,本人通常只給新手發送提醒,而老手不需要過度提醒。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03 (UTC)
::::::本地基本没有太多原创命名的空间,都是照原件来,而且[[Wikisource:移动请求]]要经管理员复核,也有其他用户活动,只要所提供依据和资料经审视足以证明,只是更正名称,应该不需要通知页面贡献者。自行移动页面后申请快删重定向,个人其实不赞成这么做——除非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不然想要删重定向还是应该提删除讨论,以免查证不足时实际上删去了可作为有效重定向的一些别名页面。我建议管理员这种情况下方便查资料就查资料,可以保留的就撤销快删,不能保留的直接删掉,按[[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例程刪除”一类,应可不必通知(如果是新人,我赞成您说的提醒一下,这是善意,也是好事,有利于其明晰情况);不便查资料或者吃不准时,可以移交删除讨论,那就自然要通知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1 (UTC)
::::::如果只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这种类别,这种快删我看也可以按“例程刪除”一类,一般应可不必通知——若新人的话,提醒一下当是引导,也无不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3 (UTC)
:::: {{ping|Midleading|银色雪莉}}快速刪除候選通知應該比照普通刪除請求,由提報人而非管理員作出。其他規則也可以準用上述討論中之刪除請求通知程序,不必寫兩套指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前述在谈的作通知者,本身即指提报人——读上述讨论时可把Midleading阁下看作此身份。我的看法是本地当前实况时,程序类快删通知似可省去以合理地简化部分流程——但能上删除讨论者必定是因为非程序类问题,因此应均通知以求程序完善。由此,此二类似仍应有所差别。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24 (UTC)
===2.0([[Wikisource:删除守则]]修订案)===
个人浅见提出后,在上方与部分用户作了些讨论,蒙指正获益良多,在此先行致谢。有鉴前述讨论中似尚未见根本性的反对或否定意见,而原方案亦有不少未妥善处,因此在综合前述各位的指正和意见碰撞下,谨拟出第二版修订方案,以进一步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亦请各位不吝指教。PS:原两话题因均牵涉各项提删流程,是以在此拟合为一件不再分述,各项内容以对[[Wikisource:删除守则]]的修订案的形式综合呈现。
{{比较条文|
<big>'''共识'''</big>
如果你怀疑一篇条目侵犯版权,请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篇条目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有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
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一般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讨论提名,但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可以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配上{{tl|Sdelete}}模板,但''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
|
<big>'''版权讨论/删除讨论'''</big>
如果你怀疑一个页面[[Wikisource:版权信息|侵犯版权]],请加上[[Template:Copyvio]]并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个页面因非版权原因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又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Afd]]并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在提交讨论的同时,请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创建者自行提删除外;另外,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版权/删除讨论的通知(可使用[[Template:CopyvioNotice]]和[[Template:AFDNote]])。
一般情况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并应回避对自己在版权/删除讨论中提报的页面执行结案处理。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Sdelete]]模板并附原因,'''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如有必要时,提报者可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快删的通知。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不符合或不确定是否符合快删标准时,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
}}
====修订说明====
1、修订“共识”一节标题为“版权讨论/删除讨论”,以明晰其含义,并与下文“快速删除”小节的标题保持对应。
2、在提交版权/删除讨论的流程中明确要求提报人在提报时添加对应的页面维护模板和用户提醒模板。
3、有鉴于多年实践中版权/删除讨论一向奉行“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的底层逻辑,为厘清表述,调整“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为“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以保持逻辑上的一致,亦表明相关讨论并非由“资深编辑”把控(原有的表述,“社群认可的编辑”容易被认为是看资历)。
4、强调管理员应基于“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而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操作,并设置要求管理员回避对由其自身提报的页面进行结案操作。版权/删除讨论并非投票,同时亦非字面意义上的“共识决”——那就会沦为另一种投票,而应基于言之有理的说理为大前提;同时,也约束管理员注意执行结案操作的基础与方式。
5、就快删的用户通知不比照版权/删除讨论的用户通知要求一事,个人意见是:快删本意是对明显有问题的页面作出快速应对处理,如果明显的,则这种通知更多是出于一种社群对用户的引导,与删除/版权讨论的可能强争议性的属性并不相同,应可采推荐制而非必要制,且现有删除守则中实际上已列出较仔细的各类流程操作,也一定程度上对此类问题可能导致的处理不当作了约束;如不明显或有争议的页面,应该转交,届时自然会通知用户。因此,更需要的是规范删除/版权讨论和快删之间分流流程、快删的处理流程(包括转交流程)和删除的恢复流程。(PS:作为配套,认为如有需要,或可考虑导入[[w:Template:Db-notice]]并本地化。)
6、对部分用词作了调整,如现行条文中的“条目”等表述,并不适合本地,而各提报流程牵涉的范围又不仅仅是文献,因此一律调整为“页面”。
====讨论区====
由于相关修订为对方针的修订,需要更显著的共识基础;同时,相关版面(1)确实涉及部分相关方针、指引或知识;(2)对在相关版面活动的用户(含管理员)的权责约束有所调整。因此,在此邀请就在下所见活跃于相关版面的用户{{ping|红渡厨|Zy26|Njzjz|Teetrition|Aerotinge|晞世道明|沈澄心|Kcx36|Fire-and-Ice|Andayunxiao|Liuxinyu970226|p=}}(不免挂一漏万,多请担待)及所有管理员{{ping|Jusjih|Shizhao|Gzdavidwong|Zhxy_519|Hat600|Midleading|Ericliu1912|p=}}参与讨论;同时,上述邀请并非意在小圈子讨论,在下谨请其他所有用户若有见解时不吝就此件指正。希望藉此能凝聚共识,对可能是本地最重要的站务之一的版权/删除讨论等内容的相关规则作出必要修订。--[[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28 (UTC)
:关键是本站如何定义“快速删除”标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39 (UTC)
::这里根本就没有提到“快速删除”标准的修订吧,看不出和本讨论有何关联性或者关键意义。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41 (UTC)
::您是说适用快删的情况吗?原守则的“快速删除”一节下方就有列出,您是否认为当中也有需要调整或加添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不妨提出,也可以再作整合。不过快删标准在广义上讲应该大差不差,细分项即使要修订,应该也不至于根本性影响关于快删操作流程等事宜的规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8:14 (UTC)
:我加一条,在版权/删除讨论案件中表态过的管理员,亦不应对该案件执行结案处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07:29 (UTC)
== Sister Projects Task Force reviews Wikispore and Wikinews ==
<section begin="message"/>
親愛的維基媒體社群,
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的[[m:Wikimedia Foundation Community Affairs Committee|社群事務委員會 (CAC)]]指派[[m:Wikimedia Foundation Community Affairs Committee/Sister Projects Task Force|姊妹專案工作小組 (SPTF)]]更新並實施一套評估姊妹專案(即[[m:Wikimedia projects|由維基媒體基金會 (WMF)支援的維基媒體計劃]])生命週期的程序。
維基媒體運動始終秉持著提供相關、可訪問且具有影響力的自由知識願景。隨著維基媒體專案生態系統的不斷發展,我們必須定期審查現有專案,以確保所有專案仍然符合我們的目標和社群能力。
儘管有些維基媒體專案的初衷崇高,但這些專案可能不再有效地服務於其最初的目標。'''審查此類專案並非放棄,而是對共享資源進行負責任的管理'''——志願者的時間、員工支援、基礎設施和社群關注都是有限的,而隨著我們的生態系統進入一個與我們最初創立時不同的網路時代,非技術成本往往會大幅增長。支持不活躍的專案或未能實現我們目標的專案,可能會無意中將這些資源從更具潛在影響力的領域轉移。
此外,維護那些不再體現維基媒體名稱所代表的品質和可靠性的專案會帶來聲譽風險。一個被放棄或可靠性下降的專案會影響人們對維基媒體運動的信任。
最後,'''如果不停止或重新規劃那些不再有效的維基媒體專案,啟動新專案將變得更加困難。'''當社群感到被過去的每一個決定所束縛——無論這些決定多麼過時——我們就有可能陷入停滯。一個健康的生態系統必須允許進化、適應,並在必要時放手。如果我們期望每個維基媒體專案都必須無限期地存在,我們就會限制實驗和創新的能力。
因此,姊妹專案工作小組審查了兩項關於姊妹專案生命週期的申請,以進行研究並示範審查流程。我們選擇 Wikispore (維基孢子) 作為可能啟動新姊妹專案的案例研究,並選擇維基新聞作為現有專案審查的案例研究。初步調查結果已在 2024 年 9 月 11 日的社群事務委員會會議上進行了討論,社群事務委員會建議就這兩項提案進行社群諮詢。
<span id="Wikispore"></span>
=== Wikispore (維基孢子) ===
以[[m:Wikispore|Wikispore (維基孢子)為新姊妹專案的申請]]已於2019年提交。姊妹專案工作小組決定更深入地審查此申請,因為 Wikispore (維基孢子)不像大多數新姊妹專案提案那樣專注於特定主題,而是有潛力培養多個新創的姊妹專案。
經過仔細考慮,姊妹專案工作小組決定'''不推薦 '''Wikispore (維基孢子)作為維基媒體姊妹專案。考慮到目前的活動水平,目前的安排允許'''更好的靈活性'''和實驗性,而維基媒體基金會則提供核心基礎設施支援。
我們認同該專案的潛力,並尋求社群意見,以確定什麼樣的活動和參與度才算足夠,以便在未來重新考慮其地位。
作為審查過程的一部分,我們與 Wikispore (維基孢子)社群分享了這項決定,並邀請了社群領導人之一 Pharos 參加姊妹專案工作小組會議。
目前,我們特別邀請大家就專案準備情況提供可衡量的回饋,例如貢獻者數量、內容量以及持續的社群支援。這將充分闡明開設新姊妹專案的標準,包括未來 Wikispore (維基孢子)可能會重新申請。然而,這些數字只是提供指導作用,因為任何數字都可能被操縱。
<span id="Wikinews"></span>
=== 維基新聞 ===
在現有的維基媒體姊妹專案中,我們選擇對維基新聞進行審查,因為我們從多方面觀察到維基新聞是最受關注的專案。
自 2023 年姊妹專案工作小組成立以來,其成員一直在會議和社群線上會議上就未履行維基媒體運動承諾的姊妹專案徵求社群意見。[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WCNA_2024._Sister_Projects_-_opening%3F_closing%3F_merging%3F_splitting%3F.pdf <nowiki>[1]</nowiki>][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Wikimedia_Foundation_Community_Affairs_Committee/Sister_Projects_Task_Force#Wikimania_2023_session_%22Sister_Projects:_past,_present_and_the_glorious_future%22 <nowiki>[2]</nowiki>][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WikiConvention_francophone/2024/Programme/Quelle_proc%C3%A9dure_pour_ouvrir_ou_fermer_un_projet_%3F <nowiki>[3]</nowiki>] 維基新聞是評估的主要候選專案,因為來自多個語言社群的人們提出了這項建議。此外,從大多數指標來看,維基新聞是最不活躍的姊妹專案,多年來活動量下降幅度最大。
雖然語言委員會定期開放和關閉姊妹專案的小語種版本,但從未有人提出關閉主要語言維基百科或任何英語姊妹專案的有效提案——維基新聞則並非如此。曾有人提議關閉英文維基新聞,該提議獲得了一些支持,但並未最終付諸行動[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Proposals_for_closing_projects/Closure_of_English_Wikinews <nowiki>[4]</nowiki>][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WikiConvention_francophone/2024/Programme/Quelle_proc%C3%A9dure_pour_ouvrir_ou_fermer_un_projet_%3F <nowiki>[5]</nowiki>],此外同時有一份關閉所有語言維基新聞的提案草案[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Talk:Proposals_for_closing_projects/Archive_2#Close_Wikinews_completely,_all_languages? <nowiki>[6]</nowiki>]。
維基媒體基金會工作人員編製的[[:c:File:Sister Projects Taskforce Wikinews review 2024.pdf|初步指標]]同時佐證了維基媒體運動社群對維基新聞的擔憂。
基於此報告,姊妹專案工作小組建議社群重新評估維基新聞。我們得出的結論是,維基新聞目前的結構和活躍度在現有姊妹專案中最低。姊妹專案工作小組同時建議在諮詢期間暫停新語言版本的開放。
姊妹專案工作小組將對此分析進行討論,並歡迎討論其他替代方案,包括潛在的重組措施或與其他維基媒體專案整合。
目前提到的'''選項'''(可能僅適用於活躍度較低的語言或所有語言)包括但不限於:
*重構維基新聞的運作方式,並將其與其他專案中的時事工作連結起來;
*將維基新聞的內容合併到相關語言的維基百科中,亦可能合併到新的命名空間中;
*將內容合併到相容授權的外部專案中;
*封存維基新聞專案。
您的見解和觀點對於塑造這些專案的未來至關重要。我們鼓勵所有有興趣的社群成員在相關討論頁面或其他指定的回饋管道分享他們的想法。
<span id="Feedback_and_next_steps"></span>
=== 回饋與後續步驟 ===
如果您有意參與討論這些專案的未來發展和審核流程,我們將不勝感激。我們正在設定兩個不同的專案頁面:[[m:Public consultation about Wikispore|關於維基孢子的公眾諮詢]]和 [[m:Public consultation about Wikinews|關於維基新聞的公眾諮詢]]。請在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7日之間參與,屆時我們將總結討論內容,以便推進後續工作。您可以使用自己的語言撰寫意見。
同時,我將於7月16日星期三11:00(世界協調時間)和7月17日星期四17:00(世界協調時間)主持社群對話(通話連結即將發布),並將在維基媒體國際會議上進行更多討論。
<section end="message"/>
-- [[User:Victoria|Victoria]] on behalf of the Sister Project Task Force, 2025年6月27日 (五) 20:57 (UTC)
<!-- 信息由 User:Johan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Johan_(WMF)/Sister_project_MassMassage_on_behalf_of_Victoria/Target_list&oldid=28911188 -->
== 部分文档的标题长度超出MediaWiki允许的上限 ==
部分文档的标题长度已超出[[:mw:Page title size limitations|MediaWiki的页面标题长度上限]](即255字节),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2年/第24号]]中的[[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退役军人部 应急部 体育总局 医保局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5期(总第321期)]]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这些页面应当如何命名?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30日 (一) 11:32 (UTC)
: 可以考慮比照維基百科,建立一種技術限制的命名及標註方式。當然MediaWiki如果能放寬,那是最好,但應該不太可能😅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30日 (一) 11:45 (UTC)
:用{{template|long title}}模板即可。可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二百三十二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州区等五十九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二百三十二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州区等五十九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 [[User:Ewan0707|Ewan0707]]([[User talk:Ewan0707|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15:03 (UTC)
:可以用阿拉伯数字,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天津市蓟州区等59个试点县级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 [[User:西城東路|西城東路]]([[User talk:西城東路|留言]]) 2025年7月3日 (四) 03:13 (UTC)
::我给出的例子都没有数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2:52 (UTC)
::: 話說這種法規有沒有官方或常用簡稱啊?——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4日 (五) 12:21 (UTC)
:到字数截断就可以了,除非到字数截断会导致重名(在255字节之后才有差异的情况)。即便有上方被移动的例子(先不去讨论这个移动是否合理),显然不是所有标题里都有数字,也不是所有数字都适合改成阿拉伯数字。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7月5日 (六) 09:49 (UTC)
== 2025年第27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5-W27"/><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7|-{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所有維基百科現皆已啟用[[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ampaignEvents|CampaignEvents擴充功能]]。該擴充功能讓維基人更容易在維基上舉辦參與編輯松、維基專題等協作活動。該擴充功能有三大功能:[[m:Special:MyLanguage/Event Center/Registration|活動報名]]、[[m:Special:MyLanguage/CampaignEvents/Collaboration list|協作清單]]和[[m:Campaigns/Foundation Product Team/Invitation list|邀請名單]]。若其他維基想啟用該擴充功能,請見[[m:Special:MyLanguage/CampaignEvents/Deployment status#How to Request the CampaignEvents Extension for your wiki|部署資訊頁]]的說明。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防濫用過濾器維護者現在可以在[[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AbuseFilter|防濫用過濾器]]中設定[[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IPReputation/AbuseFilter variables|匹配IP信譽資料]]的規則。IP信譽資料是與IP位址關聯的代理和VPN資訊。IP信譽資料不會公開顯示,也不會因一般使用者所執行的操作而產生。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54599]
* 現在,當有人在支援的瀏覽器中使用網頁瀏覽器的「在網頁中尋找」功能(<kbd>Ctrl</kbd>+<kbd>F</kbd>或<kbd>⌘F</kbd>)時,[[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Collapsible elements|維基頁面中可摺疊部件]]內的隱藏內容會自動展開來。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27893][https://developer.mozilla.org/en-US/docs/Web/HTML/Reference/Global_attributes/hidden#browser_compatibility]
* [[File:Octicons-gift.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願望清單項目]] 本週稍晚,新功能「[[mw:Special:MyLanguage/Help:TemplateData/Template discovery|收藏模板]]」將在所有專案推出(英語維基百科除外,預定下週推出)。該功能先前已在波蘭語和阿拉伯語維基百科、義大利語和英語維基文庫試行推出。使用者可以用該功能將模板加入「收藏清單」,方便新手和資深貢獻者透過模板對話框來調用和探索模板。視覺化編輯器和wikitext編輯器中均可使用該功能。該功能屬於[[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Focus areas/Template recall and discovery|社群願望清單的一個重點領域]]。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1|{{formatnum:31}}件}}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有個錯誤導致通知重複發送,此問題現已修正。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710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5/wmf.8|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7|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5-W27"/>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5年6月30日 (一) 23:40 (UTC)
<!-- 信息由 User:Quiddity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8917415 -->
== 為使用者命名空間禁止索引事 ==
有些編者會將待錄入或待整理文獻放在自己的使用者子頁面,也有不少使用者頁面是為了其他個人用途。這些頁面多半不是正式的內容頁面,但在網路上能夠搜尋,可能引發讀者誤會(比方說我今天搜鄧小平「復出」決議就搜到某篇沙盒)。所以本人希望比照百科經驗,推動使用者命名空間一律禁止索引(NOINDEX)。以上,請社群商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11:42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1:52 (UTC)
:{{赞成}},以免误导。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15 (UTC)
:{{支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2:52 (UTC)
:{{支持}} 本人的已废弃沙盒里保存着未校订的[[User:Midleading/sandbox|修真十书上清集]],因为主命名空间未录入,导致该废弃沙盒浏览量高。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3日 (四) 13:22 (UTC)
:这个[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94129692/answer/1219156457 已经对站外用户造成误导了]。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9:00 (UTC)
::题外话:这好像确实是那本词典的内容?[https://koktai.github.io/#/169]不过我仍然是赞成禁止索引使用者命名空间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9:14 (UTC)
:::这些页面已经提交过删除讨论。目前正在等待{{ping|Jusjih}}检查是否重复内容再删除,但是[[User:Jusjih|Jusjih]]无回应。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9:25 (UTC)
== 制订机器人方针 ==
现时[[维基文库:机器人]]除“机器人提议”和“机器人注册”2个讨论串外,仅规定“本wiki允许[[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Global_bots|全局机器人]]和[[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Automatic_approval|自动批准的机器人]]”,而没有其它规定。经审视本站各机器人账号,发现以下问题:
*有的机器人未经批准就添加任务;
*有的机器人长期不活跃,机器人账号可以远高于人类编辑的速率操作,编辑和日志操作默认从最近更改中隐藏,此类账号若被盗而用于破坏将造成更大危害,因此如同IP封禁豁免者和管理员等一样,长期闲置的账号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获批的任务已不能再执行(例如维护跨语言链接等),早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没有在用户页使用{{tl|Bot}}正确标注信息。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1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350bot}}
|{{U|Fish bowl}}
|<bdi>2024-05-03</bdi>
|经人工审批写入生僻字
|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2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CrowleyBot}}
|{{U|Crowley666}}
|<bdi>2021-10-11</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关于删除wikisource名字空间下所有跨名字空间重定向的提案]](任务已完成?)
用Wikidata取代跨语言链接(任务已完成?)
未经批准运行错字修正等任务
|是
|-
|{{U|Njzjzbot}}
|{{U|Njzjz}}
|<bdi>2023-01-06</bdi>
|导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
|{{U|Yinyue200Bot}}
|{{U|Yinyue200}}
|(从未运行,2022-09-04取得权限)
|导入国务院文件
|是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5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Alexbot}}
|{{U|Alexsh}}
|<bdi>2009-11-15</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机器人用户页列出了其它任务,但没有经过批准)
|
|-
|{{U|AvicBot}}
|{{U|Avicennasis}}
|<bdi>2020-02-20</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
|-
|{{U|AvocatoBot}}
|{{U|Avocato}}
|<bdi>2012-09-16</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U|Interwiki-Bot}}
|{{U|DeirdreAnne}}
|<bdi>2011-03-05</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自动批准)
|
|-
|{{U|KtBot}}
|{{U|KaiesTse}}
|<bdi>2009-01-24</bdi>
|“协助导入工作”,实际执行修正标点等任务
|
|-
|{{U|Liangent-bot}}
|{{U|Liangent}}
|<bdi>2012-04-05</bdi>
|录入文本等
|
|-
|{{U|P-bot}}
|{{U|PhiLiP}}
|<bdi>2011-04-13</bdi>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由原行政员Vipuser授权)
|
|-
|{{U|Vizbot}}
|{{U|Viztor}}
|<bdi>2019-08-15</bdi>
|替换过期的模板、进行格式性修正等
|
|-
|{{U|Wikisource-bot}}
|多名用户
|<bdi>2018-08-10</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18#Bot_rights_for_User:Wikisource-bot]](任务已完成?)
|
|-
|{{U|タチコマ robot}}
|{{U|とある白い猫}}
|<bdi>2017-03-21</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制订一套正式的机器人方针,明确审批程序,并参考[[: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引入复核申请、活跃度要求等机制。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31 (UTC)
:通知其余几位使用机器人的用户:{{ping|Kcx36|Liouxiao|Midleading|維基小霸王}}(请{{U|維基小霸王}}在{{U|Wmr-bot}}用户页添加{{tl|Bot}}标注机器人操作者信息,谢谢!)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47 (UTC)
:可参考以下站点的活跃度要求:
:*[[: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中文维基百科]]: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一星期通知期
:*[[:en:Wikisource:Bots|英文维基文库]]:机器人或用户超过2年不活跃+30天通知期,须回应并运行机器人方可保留权限
:*[[:ja:Wikisource:ボット|日文维基文库]]: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
:*[[:meta:Bot policy|全域机器人]]:机器人超过1年未在允许使用全域机器人的wiki编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55 (UTC)
::结合本站活跃度,理解超过2年不活跃的标准比较妥当?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2:01 (UTC)
::本站IP封禁豁免者目前是没有活跃度方针的,允许长期闲置。建议要求通知不活跃机器人,本地缺乏行政员,重新授权会导致机器人重新启用延迟。本站很多页面分类通过header模板中theme参数录入,而不是直接添加分类,因此必须使用机器人而不是小工具才能进行批量维护,至少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把机器人权限作为[[w:Wikipedia:AutoWikiBrowser|自动维基浏览器]]权限使用以维护大量页面,标记含有{{tl|PUA}}的页面,录入原文等等。而且有些机器人(至少包括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维基共享资源执行耗时很长的[[Wikisource:专题/影印书籍上传|大批量上传]]和维护,可能会需要2年甚至更长时间。本地看不到这些贡献,但不代表这些机器人在本地不再活跃或者账号被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4:02 (UTC)
:::在其它wiki运行即表明仍然控制账号,但如果是超过2年在各wiki都完全没有活动,我认为仍然要认定为闲置账号,此时虽有重新启用延迟,但继续保留权限的好处恐不足以抵消其风险。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4:57 (UTC)
:::另外如果通知后仍长期未回应,则表明用户近期无意继续使用该权限,宜需要时再重新申请权限。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02 (UTC)
: 考慮本站實況,本人認為可以設定一段活躍門檻(比方說兩年?),但同時引進通知制度,即若機器人操作者於期限內明確表達希望保留權限(且未有不當行為),則一般從其意願。這樣可以確保操作者足夠活躍,或至少能夠掌握機器人。至於是否要計入全域活躍程度,本人沒有特別意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4日 (五) 05:01 (UTC)
:另外,如果机器人出现任务已结束、运行未批准的任务等情况,也应当能被申请复核。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28 (UTC)
== 接受 [[维基文库:繁简处理]] 成为指引 ==
[[维基文库:繁简处理]]已经使用一年半,且未见到有用户作出重大修改,因此询问社群是否支持其成为维基文库指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21 (UTC)
:支持。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10:01 (UTC)
:{{支持}}。另,在下微调了下语序,应该没有破坏原意,请阁下看看妥否。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12:29 (UTC)
== 2025年第28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5-W28"/><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8|-{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mw:Special:MyLanguage/Help:Temporary accounts|臨時帳號]]已部署至18個中大型維基百科,包括中文、德語、日語、法語等。現在,所有維基中約有三分之一的非登入活動來自臨時帳號。參與巡查的使用者可能會對下列新說明文件感興趣:[[mw:Special:MyLanguage/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Access to IP|對IP的存取]]——解釋與存取臨時帳號IP位址相關的所有事項;[[mw:Special:MyLanguage/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Repository|資源庫]]——內有新的小工具和腳本的清單。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所有使用者現在可以遊玩一個測試階段遊戲,[[mw:Special:MyLanguage/New Engagement Experiments/WikiRun|維基競速(WikiRun)]],玩法為在維基百科裡競速,用最短時間和最少點擊數到達目標頁面。這個專案旨在開發吸引讀者的新方式。[https://wikirun-game.toolforge.org/ 試玩遊戲]並回報你的想法[[mw:Talk:New Engagement Experiments/WikiRun|給開發團隊]]。
* 在Android版維基百科APP,部分語言的使用者現在可以遊玩全新推出的[[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ps/Team/Android/TrivaGame|問答遊戲]]。「Which came first?」是一個簡單的歷史遊戲,讓玩家猜測歷史上的今天發生的兩個事件中,哪一個較早發生。這款遊戲之前以A/B測試的形式提供。現在,所有中文、英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俄語、阿拉伯語和土耳其語使用者均可遊玩。此功能旨在吸引新世代的讀者。 [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2]
* 部分語言的iOS版維基百科APP使用者可能會中見到新推出的分頁瀏覽功能,閣下可使用此功能在瀏覽時打開多個分頁。此功能使得瀏覽相關主題和切換瀏覽條目變得更便捷。此功能的A/B測試會推送至特定地區的阿拉伯語、英語和日語使用者。更多詳情請見[[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ps/Team/iOS/Tabbed Browsing (Tabs)|本項目頁面]]。
* 維基行政員現可使用[[{{#special:VerifyOATHForUser}}]]檢查使用者是否啟用[[mw:Special:MyLanguage/Help:Two-factor authentication|雙重驗證]]。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65726]
* [[File:Octicons-gift.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願望清單項目]] 新功能[[mw:Special:MyLanguage/Help:TemplateData/Template discovery#Template categories|模板分類瀏覽器]]將於本週稍晚部署至所有維基媒體專案,協助用戶將模板加入至收藏列表。此瀏覽器將允許用戶在給定分類樹視圖下瀏覽一系列模板。此功能由社群[[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Wishes/Select templates by categories|透過社群願望清單]]所要求,屬於重點領域「[[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Focus areas/Template recall and discovery|模板調用和探索]]」。
* 現可從監視清單訪問監視清單設置,冗餘的編輯清單按鈕已被移除。 [https://www.mediawiki.org/wiki/Moderator_Tools/Watchlist]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7|{{formatnum:27}}件}}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w:MediaWiki_1.44|MediaWiki 1.44]]版本中新增了統一的內建通知系統,讓開發者更容易發送、管理和自訂通知。請參閱更新說明文件[[mw:Manual:Notifications|Manual:Notifications]]、[[phab:T388663|T388663]]中關於遷移的資訊、以及[[phab:T389624|T389624]]中關於已廢棄勾點的詳細資訊。
* [[File:Octicons-sync.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5/wmf.9|MediaWiki]]
'''會議與活動'''
* [[d:Special:MyLanguage/Event:WikidataCon 2025|2025年維基數據雙年會]]現已開放[[d:Special:RegisterForEvent/1340|報名]]和[https://pretalx.com/wikidatacon-2025/cfp 會議環節提案]。本次活動定于10月31日至11月2日線上舉行,探索主題“鏈動開放數據,促進人際連結”(Connecting People through Linked Open Data)。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 •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28|翻譯]]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 •</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5-W28"/>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5年7月8日 (二) 00:05 (UTC)
<!-- 信息由 User:Quiddity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8930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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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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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dl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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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5年6月浏览量最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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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text/x-wiki
=== 熱門文獻 ===
* [[將進酒 (李白)]]
* [[推背圖 (袁天罡、李淳風)|推背圖]]
* [[琵琶行]]
* [[孔乙己]]
* [[滕王閣序]]
* [[唐詩三百首]]
* [[長恨歌]]
* [[太上老君說常清靜經]]
* [[孫子兵法]]
* [[陋室銘]]
* [[後漢書/卷90]]
* [[道德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_(2015年)]]
* [[岳陽樓記]]
* [[史記]]
* [[三國志]]
* [[滿江紅 (怒髮衝冠)|滿江紅]]
*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 [[五柳先生傳]]
* [[前赤壁賦]]
=== 編輯動態 ===
{{User:Midleading/最近编辑页面}}
enkhx2xwcli6qvjzyckpf0woaokimax
玉臺新詠
0
9547
2575550
2561599
2025-07-07T12:59:46Z
银色雪莉
28258
/* 卷九 */
257555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玉臺新詠
| section =
| author = 徐陵
| previous = [[Portal:诗歌|詩歌]]
| next =
| notes =陳尚書左僕射太子少傅東海[[作者:徐陵|徐陵]]孝穆編
}}
[[Image:Yutaixinyong.jpg|thumb|徐乃昌刻本《玉臺新詠》書影]]
==[[/序|序]]==
{{:玉臺新詠/序}}
==[[/01卷|卷一]]==
:*古詩八首
:#[[上山采蘼蕪]]
:#[[凜凜歲云暮]] (古詩十九首之第十六首)
:#[[冉冉孤生竹]] (古詩十九首之第八首)
:#[[孟冬寒氣至]] (古詩十九首之第十七首)
:#[[客從遠方來]] (古詩十九首之第十八首)
:#[[四坐且莫諠]]
:#[[悲與親友別]]
:#[[穆穆清風至]]
:*古樂府詩六首
:#[[日出東南隅行 (豔歌羅敷行)|日出東南隅行]]
:#[[相逢狹路間]]
:#[[隴西行]]
:#[[豔歌行 (逸名)|豔歌行]]
:#[[皚如山上雪]]
:#[[雙白鵠]]
*'''[[作者:枚乘|枚乘]]'''
:*雜詩九首
:#[[西北有高樓]] (古詩十九首之第五首)
:#[[東城高且長]] (古詩十九首之第十二首)
:#[[行行重行行]] (古詩十九首之第一首)
:#[[涉江採芙蓉]] (古詩十九首之第六首)
:#[[青青河畔草 (古詩)|青青河畔草]] (古詩十九首之第二首)
:#[[蘭若生春陽]]
:#[[庭中有奇樹]] (古詩十九首之第九首)
:#[[迢迢牽牛星]] (古詩十九首之第十首)
:#[[明月何皎皎]] (古詩十九首之第十九首)
*'''[[作者:李延年|李延年]]''' [[歌詩 (李延年)|歌詩]]一首 (并序)
*'''[[作者:蘇武|蘇武]]''' [[留別妻]]一首
*'''[[作者:辛延年|辛延年]]''' [[羽林郎 (辛延年)|羽林郎]]詩一首
*'''[[作者:班婕妤|班婕妤]]''' [[怨詩 (班婕妤)|怨詩]]一首 (并序)
*'''[[作者:宋子侯|宋子侯]]''' [[董嬌嬈]]詩一首
*'''漢時''' [[童謠歌 (漢時)|童謠歌]]一首
*'''[[作者:張衡|張衡]]''' [[同聲歌]]一首
*'''[[作者:秦嘉|秦嘉]]''' [[贈婦詩]]三首 (并序)
*'''秦嘉妻[[作者:徐淑|徐淑]]''' [[答詩]]一首
*'''[[作者:蔡邕|蔡邕]]''' [[飲馬長城窟行 (蔡邕)|飲馬長城窟行]]一首
*'''[[作者:陳琳|陳琳]]''' [[飲馬長城窟行 (陳琳)|飲馬長城窟行]]一首
*'''[[作者:徐幹|徐幹]]'''
:*[[室思]]一首
:*[[情詩]]一首
*[[作者:繁欽|繁欽]] [[定情詩]]一首
*無人名 [[古詩為焦仲卿妻作]] (并序) (又名《[[孔雀東南飛]]》)
{{gototop}}
==[[/02卷|卷二]]==
*'''[[作者:曹丕|魏文帝]]'''
:*[[於清河見輓船士新婚與妻别]]一首
:*又[[清河作]]一首
*'''[[作者:甄皇后|甄皇后]]''' 樂府[[塘上行 (甄皇后)|塘上行]]一首
*'''[[作者:劉勳妻王氏|劉勳妻王氏]]''' [[雜詩 (劉勳妻王氏)|雜詩]]二首 (并序)
*'''[[作者:曹植|曹植]]'''
:*[[雜詩 (曹植)|雜詩]]五首
:*樂府三首
:#[[美女篇 (曹植)|美女篇]]
:#[[種葛篇]]
:#[[浮萍篇]]
:*[[棄婦詩]]一首
*'''[[作者:曹叡|魏明帝]]''' [[樂府 (魏明帝)|樂府]]詩二首
*'''[[作者:阮籍|阮籍]]''' [[詠懷詩]]二首
*'''[[作者:傅玄|傅玄]]'''
:*樂府詩七首
:#[[青青河邊草 (傅玄)|青青河邊草]]篇
:#[[苦相篇]] 豫章行
:#[[有女篇]] 豔歌行
:#[[朝時篇]] 怨歌行
:#[[明月篇]]
:#[[秋蘭篇]]
:#[[西長安行]]
:*[[和班氏詩]]一首
*'''[[作者:張華|張華]]'''
:*[[情詩 (張華)|情詩]]五首
:*[[雜詩 (張華)|雜詩]]二首
*'''[[作者:潘岳|潘岳]]'''
:*[[內顧詩]]二首
:*[[悼亡詩]]二首
*'''[[作者:石崇|石崇]]''' [[王昭君辭]]一首 (并序)
*'''[[作者:左思|左思]]''' [[嬌女詩]]一首
{{gototop}}
==[[/03卷|卷三]]==
*'''[[作者:陸機|陸機]]'''
:*擬古七首
:#[[擬西北有高樓]]
:#[[擬東城一何高]]
:#[[擬蘭若生春陽]]
:#[[擬苕苕牽牛星]]
:#[[擬青青河畔草 (陸機)|擬青青河畔草]]
:#[[擬庭中有奇樹]]
:#[[擬涉江采芙蓉]]
:*[[為顧彥先贈婦 (陸機)|為顧彥先贈婦]]二首
:*[[為周夫人贈車騎]]一首
:*樂府三首
:#[[豔歌行 (陸機)|豔歌行]]
:#[[前緩聲歌]]
:#[[塘上行 (陸機)|塘上行]]
*'''[[作者:陸雲|陸雲]]''' [[為顧彥先贈婦 (陸雲)|為顧彥先贈婦]]往返四首
*'''[[作者:張協|張協]]''' [[雜詩 (張協)|雜詩]]一首
*'''[[作者:楊方|楊方]]''' [[合歡詩]]五首
*'''[[作者:王鑒|王鑒]]''' [[七夕觀織女]]一首
*'''[[作者:李充|李充]]''' [[嘲友人]]一首
*'''[[作者:曹毘|曹毘]]''' [[夜聽擣衣]]一首
*'''[[作者:陶潛|陶潛]]''' [[擬古詩]]一首
*'''[[作者:荀昶|荀昶]]'''
:*樂府詩二首
:#[[擬相逢狹路間]]
:#[[擬青青河邊草 (荀昶)|擬青青河邊草]]
*'''[[作者:王微|王微]]''' [[雜詩 (王微)|雜詩]]二首
*'''[[作者:謝惠連|謝惠連]]'''
:*雜詩三首
:#[[七月七日詠牛女]]
:#[[擣衣 (謝惠連)|擣衣]]
:#[[代古]]
*'''[[作者:劉鑠|劉鑠]]'''
:*雜詩五首
:#[[代行行重行行]]
:#[[代明月何皎皎]]
:#[[代孟冬寒氣至]]
:#[[代青青河畔草]]
:#[[詠牛女]]
*'''[[作者:陸機|陸機]]''' (宋刻不收)
:*擬古二首
:#[[擬行行重行行]]
:#[[擬明月何皎皎]]
{{gototop}}
==[[/04卷|卷四]]==
*'''[[作者:王僧達|王僧達]]''' [[七夕月下]]一首
*'''[[作者:顏延之|顏延之]]'''
:*[[為織女贈牽牛]]一首
:*[[秋胡詩 (顏延年)|秋胡詩]]一首
*'''[[作者:鮑照|鮑照]]'''
:*雜詩九首
:#[[翫月城西門]]
:#[[代京洛篇]]
:#[[擬樂府白頭吟]]
:#[[採桑詩]]
:#[[夢還詩]]
:#[[擬古 (鮑照)|擬古]]
:#[[詠雙燕]]
:#[[贈故人 (鮑照)|贈故人]]二首
*'''[[作者:王素|王素]]''' [[學阮步兵體]]一首
*'''[[作者:吳邁遠|吳邁遠]]'''
:*擬樂府四首
:#[[飛來雙白鵠]]
:#[[陽春曲 (吳邁遠)|陽春曲]]
:#[[長別離]]
:#[[長相思 (吳邁遠)|長相思]]
*'''[[作者:鮑令暉|鮑令暉]]'''
:*雜詩六首
:#[[擬青青河畔草 (鮑令暉)|擬青青河畔草]]
:#[[擬客從遠方來]]
:#[[題書後寄行人]]
:#[[古意贈今人]]
:#[[代葛沙門妻郭小玉詩]]二首
*'''[[作者:邱巨源|邱巨源]]'''
:*雜詩二首
:#[[詠七寳扇]]
:#[[聽隣妓]]
*'''[[作者:王融|王融]]'''
:*雜詩五首
:#[[古意 (王融)|古意]]二首
:#[[詠琵琶 (王融)|詠琵琶]]
:#[[詠幔]]
:#[[巫山高 (王融)|巫山高]]
*'''[[作者:謝朓|謝朓]]'''
:*雜詩十二首
:#[[贈王主簿]]二首
:#[[同王主簿怨情]]
:#[[聽妓]]二首
:#[[詠邯鄲故才人嫁為厮養卒婦]]
:#[[秋夜 (謝朓)|秋夜]]
:#雜詠五首
::#[[鐙 (謝朓)|鐙]]
::#[[燭 (謝朓)|燭]]
::#[[席 (謝朓)|席]]
::#[[鏡臺]]
::#[[落梅 (謝朓)|落梅]]
*'''[[作者:陸厥|陸厥]]''' [[中山王孺子妾歌]]一首
*'''[[作者:施榮泰|施榮泰]]''' [[雜詩 (施榮泰)|雜詩]]一首
*'''[[作者:鮑照|鮑照]]''' (以下宋刻不收)
:*樂府二首
:#[[朗月行 (鮑照)|朗月行]]
:#[[東門行]]
*'''[[作者:王融|王融]]'''
:*雜詩三首
:#[[芳樹 (王融)|芳樹]]
:#[[廻文詩]]
:#[[蕭諮議西上夜禁]]
*'''[[作者:謝朓|謝朓]]'''
:*雜詩五首
:#[[銅雀臺妓]]
:#[[贈故人 (謝朓)|贈故人]]
:#[[別江水曹]]
:#[[離夜詩]]
:#[[詠竹火籠]]
*'''[[作者:陸厥|陸厥]]''' [[邯鄲行]]一首
*'''[[作者:虞羲|虞羲]]''' [[自君之出矣 (虞羲)|自君之出矣]]一首
{{gototop}}
==[[/05卷|卷五]]==
*'''[[作者:江淹|江淹]]'''
:*古體四首
:#[[古離別 (江淹)|古{{*|離別}}]]
:#[[班婕妤詠扇 (江淹)|班婕妤{{*|詠扇}}]]
:#[[張司空離情|張司空{{*|離情}}]]
:#[[休上人怨別|休上人{{*|怨別}}]]
*'''[[作者:丘遲|丘遲]]'''
:*[[敬酬柳樸射征怨]]
:*[[答徐侍中為人贈婦]]
*'''[[作者:沈約|沈約]]'''
:*[[登高望春]]
:*[[昭君辭 (沈約)|昭君辭]]
:*[[少年新婚為之諫]]
:*雜曲三首
:#[[攜手曲]]
:#[[有所思 (沈約)|有所思]]
:#[[夜夜曲 (沈約)|夜夜曲]]
:*雜詠五首
:#[[春詠 (沈約)|春詠]]
:#[[詠桃 (沈約)|詠桃]]
:#[[詠月 (沈約)|詠月]]
:#[[詠柳 (沈約)|詠柳]]
:#[[詠篪]]
:*[[六憶詩]]四首
:*十詠二首
:#[[領邊繡]]
:#[[脚下履]]
:*[[擬青青河邊草 (沈約)|擬青青河邊草]]
:*[[擬三婦]]
:*[[古意 (沈約)|古意]]
:*[[夢見美人]]
:*[[效古 (沈約)|效古]]
:*[[初春 (沈約)|初春]]
:*[[悼往]]
*'''[[作者:柳惲|柳惲]]'''
:*[[擣衣詩]]一首
:*鼓吹曲
:#[[獨不見 (柳惲)|獨不見]]
:#[[度關山 (柳惲)|度關山]]
:*[[雜詩 (柳惲)|雜詩]]
:*[[長門怨 (柳惲)|長門怨]]
:*[[江南曲 (柳惲)|江南曲]]
:*[[起夜來 (柳惲)|起夜來]]
:*[[七夕穿針]]
:*[[詠席]]
*'''[[作者:江洪|江洪]]'''
:*[[詠歌姬 (江洪)|詠歌姬]]
:*[[詠舞女]]
:*[[詠紅箋]]
:*[[詠薔薇 (江洪)|詠薔薇]]
*'''[[作者:高爽|高爽]]''' [[詠鏡 (高爽)|詠鏡]]
*'''[[作者:鮑子卿|鮑子卿]]'''
:*[[詠畫扇]]
:*[[詠玉堦]]
*'''[[作者:何子朗|何子朗]]'''
:*[[學謝體]]
:*[[和虞記室騫古意]]
:*[[和繆郎視月]]
*'''[[作者:沈滿願|范靖婦]]'''
:*[[詠步搖花]]
:*[[戲蕭]]
:*[[詠五彩竹火籠]]
:*[[詠鐙]]
*'''[[作者:何遜|何遜]]'''
:*[[日夕望江贈魚司馬]]
:*[[輕薄篇]]
:*[[詠照鏡 (何遜)|詠照鏡]]
:*[[閨怨 (何遜)|閨怨]]
:*[[詠七夕]]
:*[[詠舞妓]]
:*[[看新婦]]
:*[[詠倡家]]
:*[[詠白鷗嘲別者]]
:*[[學青青河邊草]]
:*[[嘲劉諮議孝綽]]
*'''[[作者:王樞|王樞]]'''
:*[[古意應蕭信武教]]
:*[[至烏林村見采桑者聊以贈之]]
:*[[徐尚書座賦得可憐]]
*'''[[作者:庾丹|庾丹]]'''
:*[[秋閨有望]]
:*[[夜夢還家]]
*'''[[作者:范雲|范雲]]''' (以下宋刻不收)
:*[[巫山高 (范雲)|巫山高]]
:*[[望織女]]
:*[[思歸]]
:*[[送別 (范雲)|送別]]
*'''[[作者:江淹|江淹]]'''
:*[[征怨 (江淹)|征怨]]
:*[[詠美人春遊]]
:*[[西洲曲]]
:*[[潘黃門述哀]]
*'''[[作者:沈約|沈約]]'''
:*[[塘上行 (沈約)|塘上行]]
:*[[秋夜 (沈約)|秋夜]]
:*[[詠鶴 (沈約)|詠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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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卷|卷六]]==
*'''[[作者:吳均|吳均]]'''
:*[[和蕭洗馬子顯古意]]六首
:*[[與柳惲相贈答]]六首
:*擬古四首
:#[[陌上桑 (吳均)|陌上桑]]
:#[[秦王卷衣]]
:#[[採蓮 (吳均)|採蓮]]
:#[[攜手]]
:*[[贈杜容成]]一首
:*[[春詠 (吳均)|春詠]]
:*[[去妾贈前夫]]
:*[[詠少年]]
*'''[[作者:王僧孺|王僧孺]]'''
:*[[春怨]]
:*[[月夜詠陳南康新有所納]]
:*[[見貴者初迎盛姬聊為之詠]]
:*[[與司馬治書同聞鄰婦夜織]]
:*[[夜愁]]
:*[[春閨有怨]]
:*[[擣衣 (王僧孺)|擣衣]]
:*[[為人述夢]]
:*[[為人傷近而不見]]
:*[[為何庫部舊姬擬蘼蕪之句]]
:*[[在王晉安酒席數韻]]
:*[[為人有贈]]
:*[[何生姬人有怨]]
:*鼓瑟曲 [[有所思 (王僧孺)|有所思]]
:*[[為人寵妾有怨]]
:*[[為姬人自傷]]
:*[[秋閨怨 (王僧孺)|秋閨怨]]
*'''[[作者:張率 (南北朝)|張率]]'''
:*擬樂府三首
:#[[相逢行]]
:#[[對酒 (張率)|對酒]]
:#[[遠期]]
*'''[[作者:徐悱|徐悱]]'''
:*[[贈內 (徐悱)|贈內]]
:*[[對房前桃樹詠佳期贈內]]
*'''[[作者:費昶|費昶]]'''
:*[[華觀省中夜聞城外擣衣]]
:*[[和蕭記室春旦有所思]]
:*[[春郊望美人]]
:*[[詠照鏡 (費昶)|詠照鏡]]
:*和蕭洗馬畫屏風二首
:#[[陽春發和氣]]
:#[[秋夜涼風起]]
:*[[采蔆]]
:*[[長門后怨]]
:*鼓吹曲二首
:#[[巫山高 (費昶)|巫山高]]
:#[[有所思 (費昶)|有所思]]
*'''[[作者:姚翻|姚翻]]''' [[同郭侍郎采桑]]一首
*'''[[作者:孔翁歸|孔翁歸]]''' [[奉和湘東王教班婕妤 (孔翁歸)|奉和湘東王教班婕妤]]一首
*'''[[作者:劉令嫻|徐悱妻劉令嫻]]''' [[答外詩]]二首
*'''[[作者:何思澄|何思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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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古 (何思澄)|擬古]]
:*[[南苑逢美人]]
*'''[[作者:劉令嫻|徐悱妻劉氏]]''' [[答唐孃七夕所穿針]]一首
*'''[[作者:吳均|吳均]]''' (以下宋刻不收)
:*[[梅花落]]
:*[[閨怨 (吳均)|閨怨]]
:*[[妾安所居]]
:*[[三婦豔 (吳均)|三婦豔]]
*'''[[作者:王僧孺|王僧孺]]''' [[詠歌姬 (王僧孺)|詠歌姬]]一首
*'''[[作者:劉令嫻|徐悱妻劉氏]]''' [[聽百舌]]一首
*'''[[作者:費昶|費昶]]''' [[芳樹 (費昶)|芳樹]]一首
*'''[[作者:徐勉|徐勉]]''' [[採蔆曲]]一首
*'''[[作者:楊皦|楊皦]]''' [[詠舞 (楊皦)|詠舞]]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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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卷|卷七]]==
*'''[[作者:蕭衍|梁武帝]]'''
:*[[擣衣 (蕭衍)|擣衣]]
:*[[擬長安有狹邪十韻]]
:*[[擬明月照高樓]]
:*[[擬青青河邊草 (蕭衍)|擬青青河邊草]]
:*[[代蘇屬國婦]]
:*[[古意 (蕭衍)|古意]]二首
:*[[芳樹 (蕭衍)|芳樹]]
:*[[臨高臺]]
:*[[有所思 (蕭衍)|有所思]]
:*[[紫蘭始萌]]
:*[[織婦]]
:*[[七夕 (蕭衍)|七夕]]
:*[[戲作(蕭衍)|戲作]]
*'''[[作者:蕭綱|皇太子]]'''
:*聖製樂府三首
:#[[豔歌篇十八韻]]
:#[[蜀國弦歌篇十韻]]
:#[[妾薄命篇十韻]]
:*代樂府三首
:#[[新成安樂宫]]
:#[[雙桐生空井 (蕭綱)|雙桐生空井]]
:#[[楚妃歎]]
:*和湘東王橫吹曲三首
:#[[洛陽道 (蕭綱)|洛陽道]]
:#[[折楊柳 (蕭綱)|折楊柳]]
:#[[紫騮馬]]
:*雍州十曲抄三首
:#[[南湖 (蕭綱)|南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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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堤]]
:*同庾肩吾四詠二首
:#[[蓮舟買荷度]]
:#[[照流看落釵]]
:*和湘東王三韻二首
:#[[春宵 (蕭綱)|春宵]]
:#[[冬曉 (蕭綱)|冬曉]]
:*[[戲作謝惠連體十三韻]]
:*[[倡婦怨情十二韻]]
:*[[和徐錄事見內人作卧具]]
:*[[戲贈麗人]]
:*[[秋閨夜思]]
:*[[和湘東王名士悅傾城]]
:*[[從頓蹔還城]]
:*[[詠人棄妾]]
:*[[執筆戲書]]
:*[[豔歌曲]]
:*[[怨詩 (蕭綱)|怨詩]]
:*[[擬沈隱侯夜夜曲]]
:*[[七夕 (蕭綱)|七夕]]
:*[[同劉諮議詠春雪]]
:*[[晚景出行]]
:*[[賦樂府得大垂手]]
:*[[賦樂器名得箜篌]]
:*[[詠舞 (蕭綱)|詠舞]]
:*[[春閨情]]
:*[[詠晚閨]]
:*[[率爾成詠]]
:*[[美人晨妝]]
:*[[賦得當壚]]
:*[[林下妓]]
:*[[擬落日窗中坐]]
:*[[詠美人觀畫 (蕭綱)|詠美人觀畫]]
:*[[孌童]]
*'''[[作者:蕭綸|邵陵王綸]]'''
:*[[代秋胡婦閨怨]]
:*[[車中見美人]]
:*[[代舊姬有怨]]
*'''[[作者:蕭繹|湘東王繹]]'''
:*[[登顏園故閣]]
:*[[戲作豔詩]]
:*[[夜游栢齋]]
:*[[和劉上黃]]
:*[[詠晚棲烏]]
:*[[寒宵三韻]]
:*[[詠秋夜]]
*'''[[作者:蕭紀|武陵王紀]]'''
:*[[同蕭長史看妓]]
:*[[和湘東王夜夢應令]]
:*[[曉思]]
:*[[閨妾寄征人]]
*'''[[作者:蕭統|昭明太子]]''' [[長相思 (蕭統)|長相思]] (以下宋刻不收)
*'''[[作者:蕭綱|簡文帝]]'''
:*[[美女篇 (蕭綱)|美女篇]]
:*[[怨歌行]]
:*[[獨處怨]]
:*[[傷美人]]
:*[[雞鳴高樹顛]]
:*[[春日 (蕭綱)|春日]]
:*[[秋夜 (蕭綱)|秋夜]]
:*[[和湘東王陽雲臺簷柳]]
:*[[聽夜妓]]
:*[[詠內人晝眠]]
:*[[詠中婦織流黃]]
:*[[櫂歌行]]
:*[[和人以妾換馬]]
:*[[詠舞 (蕭綱)|詠舞]]
:*[[採蓮 (蕭綱)|採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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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別離]] (以下九首徐刻俱作[[作者:蕭繹|元帝]]詩)
:*[[春夜看妓]]
:*[[詠風 (蕭繹)|詠風]]
:*[[看摘薔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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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楊柳 (蕭繹)|折楊柳]]
:*[[金樂歌 (蕭繹)|金樂歌]]
:*[[古意 (蕭繹)|古意]]
:*[[春日 (蕭繹)|春日]]
*'''[[作者:蕭綸|邵陵王]]''' [[見姬人]]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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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卷|卷八]]==
*'''[[作者:蕭子顯|蕭子顯]]'''
:*樂府二首
:#[[日出東南隅行 (蕭子顯)|日出東南隅行]]
:#[[代美女篇]]
*'''[[作者:王筠|王筠]]'''
:*和吳主簿六首
:#[[春月]]二首
:#[[秋夜 (王筠)|秋夜]]二首
:#[[遊望]]二首
*'''[[作者:劉孝綽|劉孝綽]]'''
:*[[遙見隣舟主人投一物衆姬爭之有客請余為詠]]
:*[[淇上戲蕩子婦示行事]]一首
:*[[賦詠得照棊燭刻五分成]]
:*[[夜聽妓賦得烏夜啼]]
:*[[賦得遺所思]]
*'''[[作者:劉遵|劉遵]]'''
:*[[繁華應令]]
:*[[從頓還城應令]]
*'''[[作者:王訓|王訓]]''' [[奉和率爾有詠]]一首
*'''[[作者:庾肩吾|庾肩吾]]'''
:*[[詠得有所思]]
:*[[詠美人自看畫應令]]
:*[[賦得橫吹曲長安道]]
:*[[南苑還看人]]
:*[[送別於建興苑相逢]]
:*和湘東王二首
:#[[應令春宵]]
:#[[應令冬曉]]
*'''[[作者:劉孝威|劉孝威]]'''
:*[[侍宴賦得龍沙宵月明]]
:*[[奉和湘東王應令冬曉]]
:*[[鄀縣遇見人織率爾寄婦]]
*'''[[作者:徐君倩|徐君倩]]'''
:*[[共內人夜坐守歲]]
:*[[初春攜內人行戲]]
*'''[[作者:鮑泉|鮑泉]]'''
:*[[南苑看遊者]]
:*[[落日看還]]
*'''[[作者:劉緩|劉緩]]'''
:*[[敬詶劉長史詠名士悅傾城]]
:*雜詠和湘東王三首
:#[[寒閨 (劉緩)|寒閨]]
:#[[秋夜 (劉緩)|秋夜]]
:#[[冬宵]]
*'''[[作者:鄧鏗|鄧鏗]]'''
:*[[和陰梁州雜怨]]
:*[[奉和夜聽妓聲]]
*'''[[作者:甄固|甄固]]''' [[奉和世子春情]]一首
*'''[[作者:庾信|庾信]]'''
:*[[奉和詠舞 (庾信)|奉和詠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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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吹曲 [[折楊柳 (劉邈)|折楊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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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人倩''' [[春日 (聞人倩)|春日]]
*'''[[作者:徐陵|徐孝穆]]'''
:*[[走筆戲書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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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王舍人送客未還閨中有望]]
:*[[為羊兗州家人答餉鏡]]
*'''[[作者:吳孜|吳孜]]''' [[春閨怨 (吳孜)|春閨怨]]
*'''[[作者:湯僧濟|湯僧濟]]''' [[詠渫井得金釵]]
*'''[[作者:劉令嫻|徐悱妻劉氏]]''' [[和婕妤怨]]
*'''[[作者:王叔英婦|王叔英妻劉氏]]''' [[和昭君怨]]
*'''[[作者:蕭子雲|蕭子雲]]''' [[春思 (蕭子雲)|春思]] (以下宋刻不收)
*'''[[作者:蕭子暉|蕭子暉]]''' [[春宵 (蕭子暉)|春宵]]
*'''[[作者:蕭子範|蕭子範]]''' [[春望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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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日題屏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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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卷|卷九]]==
:*歌辭二首
:#[[東飛伯勞歌]]
:#[[河中之水歌]]
:*[[越人歌]]一首 (并序)
*'''[[作者:司馬相如|司馬相如]]''' [[琴歌 (司馬相如)|琴歌]]二首 (并序)
*'''烏孫公主''' [[歌詩 (烏孫公主)|歌詩]]一首 (并序)
*'''漢成帝時''' [[童謠歌 (漢成帝時)|童謠歌]]二首 (并序)
*'''漢桓帝時''' [[童謠歌 (漢桓帝時)|童謠歌]]二首
*'''[[作者:張衡|張衡]]''' [[四愁詩]]四首
*'''[[作者:秦嘉|秦嘉]]''' [[贈婦詩 (四言)]]一首
*'''[[作者:曹丕|魏文帝]]''' 樂府[[燕歌行 (曹丕)|燕歌行]]二首
*'''[[作者:曹植|曹植]]''' 樂府[[妾薄命行]]一首
*'''[[作者:傅玄|傅玄]]'''
:*擬北樂府三首
:#[[歷九秋篇]] 董逃行
:#[[車遙遙篇 (傅玄)|車遙遙篇]]
:#[[燕人美篇]]
:*[[擬四愁詩 (傅玄)|擬四愁詩]]四首 (并序)
*'''蘇伯玉妻''' [[盤中詩]]一首
*'''[[作者:張載|張載]]''' [[擬四愁詩 (張載)|擬四愁詩]]四首
*'''晉惠帝時''' [[童謠歌 (晉惠帝時)|童謠歌]]一首
*'''[[作者:陸機|陸機]]''' 樂府[[燕歌行 (陸機)|燕歌行]]一首
*'''[[作者:鮑照|鮑照]]'''
:*[[代淮南王]]二首
:*[[代白紵歌辭]]二首
:*[[行路難 (鮑照)|行路難]]四首
*'''釋寶月''' [[行路難 (釋寶月)|行路難]]一首
*'''[[作者:陸厥|陸厥]]''' [[李夫人及貴人歌]]一首
*'''[[作者:沈約|沈約]]'''
:*八詠二首
:#[[登臺望秋月]]
:#[[會圃臨春風]]
:*白紵曲二首
:#[[春日白紵曲 (沈約)|春日白紵曲]]一首
:#[[秋日白紵曲 (沈約)|秋日白紵曲]]一首
*'''[[作者:吳均|吳均]]''' [[行路難 (吳均)|行路難]]二首
*'''[[作者:張率 (南北朝)|張率]]'''
:*擬樂府[[長相思 (張率)|長相思]]二首
:*[[白紵歌詞]]二首
*'''[[作者:費昶|費昶]]''' [[行路難 (費昶)|行路難]]二首
*'''[[作者:蕭綱|皇太子聖製]]'''
:*[[烏棲曲 (蕭綱)|烏棲曲]]四首
:*[[雜句從軍行]]一首
:*[[和蕭侍中子顯春別]]四首
:*[[雜句春情]]一首
:*[[擬古 (蕭綱)|擬古]]一首
:*[[倡樓怨節]]一首
*'''[[作者:蕭繹|湘東王]]''' [[春別應令]]四首
*'''[[作者:蕭子顯|蕭子顯]]'''
:*[[春別 (蕭子顯)|春別]]四首
:*樂府[[烏棲曲應令]]二首
:*[[燕歌行 (蕭子顯)|燕歌行]]
*'''[[作者:王筠|王筠]]''' [[行路難 (王筠)|行路難]]一首
*'''[[作者:劉孝綽|劉孝綽]]''' [[元廣州景仲座見披姬]]一首
*'''[[作者:劉孝威|劉孝威]]''' [[擬古應教]]一首
*'''[[作者:徐君倩|徐君蒨]]''' [[別義陽郡]]二首
*'''[[作者:王叔英婦|王叔英婦]]''' [[贈答]]一首
*'''[[作者:沈約|沈約]]'''
:*古詩題六首
:#[[歲暮愍衰草]]
:#[[霜來悲落桐]]
:#[[夕行聞夜鶴]]
:#[[晨征聽曉鴻]]
:#[[解珮去朝市]]
:#[[披褐守山東]]
*'''[[作者:張衡|張衡]]''' [[定情歌]] (以下宋刻不收)
*'''[[作者:劉鑠|劉鑠]]''' [[白紵曲 (劉鑠)|白紵曲]]
*'''[[作者:鮑照|鮑照]]''' [[北風行 (鮑照)|北風行]]
*'''[[作者:湯惠休|湯惠休]]'''
:*[[楚明妃曲]]
:*[[白紵歌 (湯惠休)|白紵歌]]
:*[[秋風歌]]
:*[[歌思引]]
*'''[[作者:蕭衍|梁武帝]]'''
:*[[江南美]]
:*[[龍笛曲 (蕭衍)|龍笛曲]]
:*[[採菱曲 (蕭衍)|採菱曲]]
:*[[遊女曲 (蕭衍)|遊女曲]]
:*[[朝雲曲 (蕭衍)|朝雲曲]]
:*[[白紵辭 (蕭衍)|白紵辭]]二首
*'''[[作者:蕭統|昭明太子]]'''
:*[[江南曲 (蕭統)|江南曲]]
:*[[龍笛曲 (蕭統)|龍笛曲]]
:*[[採蓮曲 (蕭統)|採蓮曲]]
*'''[[作者:蕭綱|簡文帝]]''' [[東飛伯勞歌 (蕭綱)|東飛伯勞歌]]二首
*'''[[作者:蕭繹|元帝]]'''
:*[[燕歌行 (蕭繹)|燕歌行]]
:*[[烏棲曲 (蕭繹)|烏棲曲]]四首
:*[[別詩 (蕭繹)|別詩]]二首
*'''[[作者:沈約|沈約]]'''
:*[[趙瑟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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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率 (南北朝)|張率]]''' [[白紵歌辭]]三首
*'''[[作者:蕭子顯|蕭子顯]]''' [[烏棲曲 (蕭子顯)|烏棲曲]]一首
*'''[[作者:庾信|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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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詩 (庾信)|怨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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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卷|卷十]]==
:*[[古絕句]]四首
*'''[[作者:賈充|賈充]]''' [[與妻李夫人連句詩]]三首
*'''[[作者:孫綽|孫綽]]''' [[情人碧玉歌]]二首
*'''[[作者:王獻之|王獻之]]''' [[情人桃葉歌]]二首
*'''桃葉''' [[答王團扇歌]]三首
*'''[[作者:謝靈運|謝靈運]]''' [[東陽谿中贈答]]二首
*'''[[作者:劉駿|宋孝武帝]]'''
:*[[丁督護歌]]二首
:*[[擬徐幹詩]]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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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詠枏榴枕]]
:*[[閨婦答隣人]]
*'''[[作者:鮑令暉|鮑令暉]]''' [[寄行人]]一首
:*近代西曲歌五首
:#[[石城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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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夜啼 (近代西曲歌)|烏夜啼]]
:#[[襄陽樂]]
:#[[楊叛兒]]
:*近代吳歌九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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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雜歌三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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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雜詩]]一首
:*[[丹陽孟珠歌]]一首
:*[[錢唐蘇小歌]]一首
*'''[[作者:王融|王融]]'''
:*[[擬古 (王融)|擬古]]
:*[[代徐幹]]
:*[[秋夜 (王融)|秋夜]]
:*[[詠火]]
*'''[[作者:謝朓|謝朓]]'''
:*[[玉階怨 (謝朓)|玉階怨]]
:*[[金谷聚]]
:*[[王孫遊 (謝朓)|王孫遊]]
:*[[同王主簿有所思]]
*'''[[作者:虞炎|虞炎]]''' [[有所思 (虞炎)|有所思]]一首
*'''[[作者:沈約|沈約]]'''
:*[[襄陽白銅鞮 (沈約)|襄陽白銅鞮]]
:*[[早行逢故人車中為贈]]
:*[[為鄰人有懷不至]]
*'''[[作者:施榮泰|施榮泰]]''' [[詠王昭君]]一首
*'''[[作者:高爽|高爽]]''' [[詠酌酒人]]一首
*'''吳興妖神''' [[贈謝府君覽]]一首
*'''[[作者:江洪|江洪]]'''
:*[[採菱]]二首
:*[[淥水曲]]二首
:*[[秋風]]二首
:*[[詠美人治妝]]
*'''[[作者:沈滿願|范靖婦]]'''
:*[[王昭君歎]]二首
:*[[映水曲]]
*'''[[作者:何遜|何遜]]'''
:*[[南苑]]
:*[[閨怨 (何遜)|閨怨]]
:*[[為人妾思]]
:*[[詠春風]]
:*[[秋閨怨 (何遜)|秋閨怨]]
*'''[[作者:吳均|吳均]]''' [[雜絕句]]四首
*'''[[作者:王僧孺|王僧孺]]'''
:*[[春思 (王僧孺)|春思]]
:*[[為徐僕射妓作]]
*'''[[作者:劉令嫻|徐悱婦]]'''
:*[[光宅寺 (劉令嫻)|光宅寺]]
:*[[題甘蕉葉示人]]
:*[[摘同心支子贈謝孃因附此詩]]
*'''[[作者:姚翻|姚翻]]'''
:*[[代陳慶之美人為詠]]
:*[[夢見故人]]
:*[[有期不至]]
*'''[[作者:王環|王環]]''' [[代西豐侯美人]]一首
*'''[[作者:蕭衍|梁武帝]]'''
:*[[邊戎詩]]
:*[[詠燭 (蕭衍)|詠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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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詠舞 (蕭衍)|詠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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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歌 (蕭衍)|秋歌]]四首
:*[[子夜歌 (蕭衍)|子夜歌]]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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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白銅鞮 (蕭衍)|襄陽白銅鞮]]三首
*'''[[作者:蕭綱|皇太子]]'''
:*雜題二十一首
:#[[寒閨 (蕭綱)|寒閨]]
:#[[行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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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月]]
:#[[夜夜曲 (蕭綱)|夜夜曲]]
:#[[從頓還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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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遣內人還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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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愁閨照鏡]]
:#[[浮雲 (蕭綱)|浮雲]]
:#[[寒閨 (蕭綱)|寒閨]]
:#[[和人渡水]]
*'''[[作者:蕭子顯|蕭子顯]]'''
:*[[春閨思]]
:*[[詠苑中遊人]]
*'''[[作者:劉孝綽|劉孝綽]]'''
:*[[遙見美人採荷]]
:*[[詠小兒採蔆]]
*'''[[作者:庾肩吾|庾肩吾]]'''
:*[[詠舞曲應令]]
:*[[詠主人少姬應教]]
:*[[詠長信宫中草]]
:*[[石崇金谷妓]]
*'''[[作者:王臺卿|王臺卿]]'''
:*同蕭治中十詠二首
:#[[蕩婦高樓月]]
:#[[南浦別佳人]]
*'''[[作者:劉孝儀|劉孝儀]]'''
:*[[詠織女]]
:*[[詠石蓮]]
*'''[[作者:劉孝威|劉孝威]]''' [[和定襄侯八絕初筓]]一首
*'''[[作者:江伯瑤|江伯瑤]]''' [[和定襄侯八絕楚越衫]]一首
*'''[[作者:劉浤|劉浤]]''' [[詠繁華]]一首
*'''[[作者:何曼才|何曼才]]''' [[為徐陵傷妾詩]]一首
*'''[[作者:蕭驎|蕭驎]]''' [[詠衵複]]一首
*'''[[作者:紀少瑜|紀少瑜]]''' [[詠殘鐙]]一首
*'''[[作者:王叔英婦|王叔英婦]]''' [[暮寒]]一首
*'''[[作者:戴暠|戴暠]]''' [[詠欲眠詩]]一首
*'''[[作者:劉孝威|劉孝威]]'''
:*[[古體雜意]]
:*[[詠佳麗]]
*'''[[作者:劉義恭|劉義恭]]''' [[自君之出矣 (劉義恭)|自君之出矣]] (以下宋刻不收)
*'''[[作者:湯惠休|湯惠休]]''' [[楊花曲 (湯惠休)|楊花曲]]
*'''[[作者:張融|張融]]''' [[別詩 (張融)|別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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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謝朓|謝朓]]''' [[春遊]]
*'''[[作者:邢劭|邢劭]]''' [[思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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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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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雲曲 (蕭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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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樂陽臺歌上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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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紵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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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白紵歌辭|鮑照]]:[[代白紵歌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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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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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曲 (蕭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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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中水上春併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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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風吹人光照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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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舜水之海天鴻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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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aschino Ch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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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朱舜水之海天鴻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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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ear =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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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聲劍影樓紀叢'''
舜水先生名之瑜,字魯璵,餘姚諸生,從朱永祐、張肯堂、吳鍾巒學。{{YL|崇禎十七年}},特徵不就;{{YL|弘光十一年}},復徵不就;授江西按察使司副使兼兵部職方清司郎中、監國安軍,復不拜。被劾,避於舟山。{{YL|永歷五年}},滿兵屠城,肯堂等死之。先生知事既去,豫避日本,移交趾,復還舟山。尋將之越南,而風不利,再至日本,又還舟山。其恉欲乞外援以圖光復,乃三至日本,而援兵竟不可得,於是復至越南。十二年,鄭成功將大舉,招至廈門,先生見其將吏寓紳,皆佻達屏禮,知大事難成,居其營中,舳艫日接,避不相見。事后,寄書規之,書中憤惜金陵之役,責備延平,詞志甚為悲峻。當是時,滿清入主中原,先生義不媚清,四至日本,遂終身焉。{{YL|永歷十三年}}也,先生愴懷故國,痛哭天涯,血淚餘痕,有足紀者,惟拾零存軼,雜次無紀,序而規之,以俟史者。
魯王嘗欲召還先生。監國九年三月,敕諭璽書,{{YL|永歷十一年}}一月,始達越南。書曰: “爾矯矯不折,遠避忘家,陽武之椎,尚堪再試,終軍之請,豈竟忘情,予夢寐求賢,延佇以俟,恢復事業,當資爾節義文章。”先生謝表曰:“臣雖無節義文章,足副主上夢寐延佇之求,至於犬馬戀主之誠,回天衡命之志,未嘗一刻少弛也。靜候夏間,前去日本,復從日本,方達思明。所以紆回其道者,臣之苦衷,不便明言。”則先生之志可知矣!
先生寄鄭成功書曰:六月七八日,入南京,兵圍瓜州,十七晨克城。賊兵斷脛折股,賊馬截傷驚馳,浮尸積野蔽江,束手就縛,遠近歡躍,聲震天地,賊兵扼江而守,列炮如星,馬玉擐甲直沖,一鼓登陴。賊騎所稱獷犴驍雄者,殲夷殆盡,犬賊管效忠,最為桀黠,喙息鼠竄,惟恐不前。二十三日,鎮江內降,市肆不易,然而紀律時有未嚴,上情不能下究,有識蚤已憂之。從陸無救焚之策,侯風有師老之虞。藩台似謂賊在目中,徒使英雄頓足耳。七月八九日至南京,其下驕而不戢,渙而不萃,中有一二要人,剛愎貪忌,狃於小勝,不用上命,舍其瑕,攻其堅,不離之使分,反慢而使合,徒效姚萇之覆羌羯,不念苻堅之潰合肥,遂而一敗至此,雖死何足贖罪!上游則豫章、江、黃,迤北則淮陽、廬、鳳、蒿目以待王師,拔於水火,輸糧運米,會同有繹,送印內款,懼於后期,民心思漢之誠,於茲大驗,一旦辜負之,真可大慟!今退守舟山、閩、浙,意在重來,若能自怨自艾,深思前過,則轉敗為功,直唾手間耳。幸總督忠靖伯陳燦,老成持重,鎮定周詳;提督馬玉,雄豪激烈,吐氣吞胡;況復謙雅和衷,剛柔相濟,分陝猶興,文武同心,豈不足以復高皇哉!
先生與鄉人招其孫書曰:“英俊有恥者為上,性淳潔者次之,循循雅飭者又次之。”其作人設教之意若此。
先生為人,謹嚴而抗爽。乎居論學,是非程、朱、陸、王而不失其衡,專貴有作用。當時儒流,動輒高談性命,爭論太極、無極。先生乃曰:“夫子至聖,不言天道,子貢名賢,言天道不可得聞,今貴國諸儒,賢於古人,而宋儒過於夫子、子貢也。”其尚友古人,尤推重諸葛亮、陸贄。先生自持頗高,對於日本,終以異國視之。故其上長崎官吏書云:“貴國甚重我國之珍品藥餌等,不惜以重價賈之,然賢人君子,國之至寶,而冷遇之,本末輕重失矣!”又云:“容我一身,一以全孤臣之節,一以增貴國之光。”寄人籬下,抗不自卑,日人以是益欽重之。輓近日人,頗以是自詡其國優待國事犯之義風,自先生始。
先生居日時,德川光國公欲為起其第,先生固辭曰:“吾借公眷顧,藏孤蹤於外邦,養志守節,以保明室衣冠,感恩浴德莫大焉。且吾祖宗墳墓喬木秀美,想必為虜發掘翦除,每念及此,五內慘烈,奈何獨豐屋安居乎!”
先生遁居日本,仍著明衣冠,其遺像尚存水戶。故義公弔先生文有云:“流離轉蓬,經幾年所,衣冠慕古,未嘗變夷。”
先生嘗致書省庵,祝其子康健。書中有云:“倘中原有復然之勢,不佞歸途或得一見,不然不佞老令郎小,恐終無刮目之期矣。無限懷思,非筆端可繪,徒付之浩嘆而已!”悲憤淒愴,不忍卒讀。
先生致省庵書,有七十通。中有云:“日本兵至大明,自然全勝,所謂義兵也。貴國有此意否?”愈見先生居日,無時不以光復中原為念。
先生生平最心服日本筑城術。嘗以是問於田鹿素行。素行固當代名流,薦加賀之有田氏某於先生,某乃為先生記筑城術以贈之。后有田氏沒,其稿本尚流傳於加賀州藩,迄今存否,未可知也。
先生善貯蓄,儲有三千金。嘗嘆曰:“吾老矣,金多奈何?然移用中國,則事濟矣!”臨卒,盡內於水戶庫。蓋先生八十頹齡,壯心未已,其欲伺虜廷之隙,航海歸來,以圖再舉之雄懷,直至死而后已也。
經略直浙兵部左侍郎王翌,最與先生善。及討賊戰死,實八月十五日,先生聞之大傷,為文祭之。自是每歲中秋,必杜門廢節。觀其答田犀書曰:“中秋為知友王侍郎完節之日,慘逾柴市,烈倍文山,僕至其時,備懷傷感,終身遂廢此令節。”其篤念殉國之友若此。
神州淪陷后,自日本正保四年迄萬治二年,此十三年間,先生凡五至日本。日人安積澹泊嘗曰:“先生所以屢至日本者,蓋欲乞援圖光復也。”可謂深知先生者。其后復至日本,遂以終焉。則以明社既屋,滿人入主中原,轉徙波濤,蹈跡東海,以全大節,先生之心,可昭日月矣!
先生初留長崎,安東省庵師事之。以其祿之半養先生,古今傳為美談,如是者六載餘。后始應水戶之聘之江戶。居長崎之六年,為先生最困難時代。蓋先生轉徙流離,孤身隻影,竄於海外,貧苦不能自給,省庵之祿,名為二百石,實不過八十石,又兼供二處之用,愈益艱窘。厥後長崎慘遭回祿,先生身外之物,悉化灰燼,乃寄寓於皓臺寺中,風雨蕭條,造次顛沛,省庵聞之,乃趨就而往,為援拯。先生雖在患難之中,興復故國,固未嘗一日忘。故先生行述有云:“先生雖客寓於茲,日向鄉關泣血,無時不北望切齒,唯以國仇未雪為憾。”蓋指此也。
先生嘗謂學者有二派,即賢士與學士。博學多識,謂之學士;節義識見,謂之賢士。先生殆以賢士自況。
先生既往江戶,為水戶之賓師,不苟言動,慎避悲憤之言,以自掩其形跡。故讀其行述文集者,往往誤認先生為道學。然先生固黃冠草履,不忍見神州陸沈之痛者,彼邦人士,輒以先生為歸化者,厚誣先生甚矣!
先生與省庵自評之言曰:“吾之為人,以心為上,德次之,行次之,文學書法又其次者。”此亦足見其抱負。
先生曾為楠公贊像,其文有三,載《[[舜水文集]]》。
日本水戶彰考館,存先生遺物頗多。
先生長於詩,惟至日本時,未嘗有所吟詠。
先生至日本,攜孔子像二:一贈安東省庵,現存省庵家中;一則展轉傳於日本今上之手。琴二,流離顛沛間,尚有彈琴餘興,其風雅如是。
先生與陽明先生同鄉,山水有靈,鐘於二子,地靈人杰之說,或其然歟!
東京第一高等學校,為先生僑居故址。數百載後,尚為文教之區,亦奇緣也。
先生強記精敏,雖老疾手不釋卷。博而約,達而醇。嘗曰:“學問之道如治裘,遴其粹然者取之,若曰某氏學某氏學,則非所謂博學審問之謂也。”又曰:“所貴乎儒者,修身之謂也。身既修矣,必博學以實之。學既博矣,必作文以明之。不讀書,則不能作文,不能作文,雖學富五車,忠如比干,孝如奇伯、曾參,亦冥冥沒沒而已,故作文為第二義。至於做詩,今詩不比古詩,無根之華藻,無益於民風世教,而人汲汲為之,不過取名干譽而已。”其論文曰:“大凡作文,須根本六經,佐以子史,而潤澤之以古文,內既充溢,則下筆自然湊泊,不期文而自文。若有意為文,便非文章之至也。”故自作文古雅,逸宕成章。
先生有自製大成殿模型,存彰考館。日本湯島大成殿,即仿此而作。此殿為日本政學革新之一大紀念物。
大成殿模型與弘道館記碑,共輝耀於水戶。水戶黨爭,彈雨橫飛之餘,曾不少傷,天其或欲留此紀念物,冥冥中有所嘉護歟!
先生久客他邦,鄉音阻絕。德川光國氏諭寄書故國,問其家信,且招一孫侍養焉。先生之在鄉也,有二子一女。女幼字同邑何氏,其舅為清官,忿懣構疾,未嫁而亡。子大成有二子,曰毓德、毓仁,孤貧養於外祖姚泰家。先生所寄書達姚家,家人相與驚嘆,始知其尚在天壤間。日本延寶六年,其孫毓仁往長崎候問,而礙法禁不能東,先生亦老疾不能西,惟以書通情而已。先生離家四十餘年,始得審問祖宗墳墓、舊友存歿,悲喜交至,且戒之曰:“國亡家破,宜農圃漁樵,自食其力,百工技藝亦不妨,惟清官決不可為也!”先生患咳血二十餘年,至老疾稍漸,德川公使醫診之,先生謝曰:“犬馬之齒,既過耄耋,而欲用藥石延旦夕之命,未為知命者也。”先生作客久,善操日語,及病革,復操鄉語,侍人不能解。年八十三,日本天和二年四月十七日歿。臨終藏魯王敕諭,以儒禮葬於瑞龍山麓。德川公親臨其葬,作文哭之,私謚文恭,又錄遺集二十八卷,使門人今井弘濟安積覺撰其行述行世。
先生歿前十一年,時年七十二,曾以檜木自作棺槨。謂門人曰:“我既老於異邦,自誓非中原恢復不能歸。一旦老疾不起,則骸骨無所歸,將葬於茲土。然汝曹不知製棺之法,數年后必枯殘。后來逆虜倘有敗亡日,我子若孫其有血氣者,或欲歸葬我故土,而墓木未拱,棺槨朽敝,則非徒二三子之羞,抑亦日域之玷也。”嗚呼!“死去元知萬事空,唯恨不見九州同;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勿忘告乃翁。”放翁臨終之詩,其深於種族之痛,蓋與先生今古一轍也。方今漢土光復,神州士夫,宜未忘先生製棺時之遺言,而亟謀迎骸骨以歸,勿令英魂烈魄,終古淹淪於櫻花三島。先生有靈,亦當含笑於九京矣!
先生生平最愛櫻花,故義公為先生建祠植櫻花數株,以志遺愛。近以碑碣建成,東邦志士有慨捐櫻花二百株者。將來櫻花燦爛,與短碣相掩映,益增吊古者之流連,亦盛跡也。去歲六月二號,日本志士,在東京第一高等學校倫理學講室,舉行朱舜水先生二百五十年祭大典,且建碑碣,題曰“朱舜水終焉之地”。蓋自先生居日本迄今恰二百有五十年矣。是日彼邦當代名流,及當時與先生有關系者之後裔,若德川氏焉,悉集焉。先生十一世孫名輔基者(浙江紹興人)航美留學,迂道日本,亦得與於此祭。噫!“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勿忘告乃翁。”光復之年,而有此祭,先生有靈,其可以瞑目矣!
此次祭典中,並附有舜水先生關系品展覽會,所陳要品,記如左:
一《[[華夷辨]]》原稿;
一張斐詩六首;
一棺蓋圖說;
一張名振筆(舜水文集,日人安藤子約所藏,中有其全文原本);
一監國魯王敕書(魯王太祖之九世孫,燕都淪陷,南京不守,魯王入浙江,以監國名義,下恢復令。此敕即監國九年所發,歷三星霜,始得展轉入於先生之手者。現藏德川國順侯家);
一小李將軍畫卷(據先生跋云:“明代小李將軍畫卷,傳者有三,一為太倉王元善家物,一為仇英所臨者,其他即此也。”先生流離間關之際,尚刻不離此。現藏德川國順侯家);
一安南供役記事(先生數次往來安南,亦有乞兵之意。此書即記其在安南時之始末。在安南時之寓主,為一日本人。魯王敕書,亦由一日本船交付先生,亦奇矣。現藏德川國順侯家);
一楠公訣子圖(先生曾親為題贊。此贊成於日本{{YL|寬文十三年}}。元祿中,義公建楠公碑於湊川時,鐫此贊於碑陰,但與原文頗有倒置處。現藏前田利為侯爵家);
一漢五杰像(先生贊蕭何、諸葛亮。現藏前田利為侯爵家);
一白交趾將相諸大臣節文;
一與安東省庵書;
(以上二者乃先生居長崎時,寄贈省庵者。二人締交,即以此為介紹。現藏安東守男家)
一張名振與朱舜水書(張名振者,與舜水奉魯王共圖恢復之主將也。此書即將舟山若何失陷之情形,報於先生者。書中有稱國姓公云云者,殆指鄭成功。現藏安東守男家);
一省庵遺愛七弦琴(此琴乃彭城素軒贈省庵者,銘文署{{YL|萬歷己卯}},殆明代盛時之遺物也。現藏安東守男家);
一孔子像(先生攜孔子像二,一傳安東氏家,一存日本今上);
一鄭成功書(現藏德川國順侯爵家)。
孔子像、白交趾將相諸大臣節文、與安東省庵書、及錄杜詩一幅,余曾見其用銅版拓者,書法蒼老奇絕,可想見其為人。
1913年4月1日
{{Pd/1923|1927}}
[[Category:纪念人物类散文]]
[[Category:文言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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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紵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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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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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白紵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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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家語/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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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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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孔子家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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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ction =卷一
| author =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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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魯第一==
孔子初仕為中都宰,{{*|中都,魯邑。}}制為養生、送死之節。長幼異食,{{*|如《禮》:年五十異糧,六十至九十食各以漸加。異也。}}強弱異任,{{*|任,謂力作之事。各從所任,不用弱也。}}男女別塗,路無拾遺,器不雕偽。{{*|無文飾雕畫,不詐偽。已上養生之節。}}為四寸之棺,五寸之槨,{{*|以木為槨。}}因丘陵為墳,不封、{{*|不聚土以起墳者也。}}不樹。{{*|不樹松柏。已上送死之節。}}行之一年,而西方之諸侯則焉。{{*|魯國在東,故西方諸侯皆則之。}}定公謂孔子曰:「學子此法,以治魯國何如?」孔子對曰:「雖天下可乎?何但魯國而已哉?」
於是二季,定公以為司空。乃別五土之性,{{*|五土之性:一曰山林,二曰川澤,三曰丘陵,四曰墳衍,五曰原隰。}}而物各得其所生之宜,{{*|所生之物,各得其宜。}}咸得厥所。先時季氏葬昭公于墓道之南,{{*|季平子逐昭公,死於乾侯。平子別而葬之,貶之不令近先公也。}}孔子溝而合諸墓焉。謂季桓子曰:{{*|桓子,平子之子。}}「貶君以彰己罪,非禮也。今合之,所以掩夫子之不臣。」
由司空為魯大司寇。設法而不用,無奸民。
定公與齊侯會於夾谷。孔子攝相事,曰:「臣聞有文事者,必有武備。有武事者,必有文備。古者諸侯並出疆,必具官以從,請具左右司馬。」定公從之。至會所為壇,土階三等,以遇禮相見。{{*|會遇之禮,禮之簡略者也。}}揖讓而登,獻酢既畢,齊使萊人以兵鼓謲劫定公。{{*|萊人,齊人東夷。雷鼓,曰謲。}}孔子歷階而進,以公退,曰:「士,以兵之。吾兩君為好,裔夷之俘,敢以兵亂之,{{*|裔,邊裔。夷,夷狄。俘,軍所獲虜也。言此三者,何敢以兵亂兩君之好也。}}非齊君所以命諸侯也。裔不謀夏、夷不亂華、{{*|華夏,中國之名。}}俘不干盟、兵不偪好;於神為不祥、於德為愆義、於人為失禮;君必不然。」齊侯心怍,麾而避之。有頃,齊奏宮中之樂,俳優侏儒戲於前。孔子趨進歷階而上,不盡一等,曰:「匹夫熒侮諸侯者,罪應誅,請右司馬速刑焉。」於是斬侏儒,手足異處。齊侯懼,有慚色。將盟,齊人加載書曰:「齊師出境,而不以兵車三百乘從我者,有如此盟。」孔子使茲無還對曰:「{{*|魯大夫也。}}而不返我汶陽之田,吾以供命者,亦如之。」齊侯將設享禮,孔子謂梁丘據曰:「齊魯之故,吾子何不聞焉?{{*|梁丘據,舊聞齊魯之故事。}}事既成矣,而又享之,是勤執事。且犧象不出門,{{*|作犧牛及象,於其背為罇。}}嘉樂不野合。享而既具,是棄禮;若其不具,是用秕粺。{{*|秕,谷之不成者。粺,草之似谷者。}}用秕粺,君辱;棄禮,名惡。子盍圖之?夫享,所以昭德也。不昭,不如其已。」乃不果享。齊侯歸,責其群臣曰:「魯以君子道輔其君,而子獨以夷狄道教寡人,使得罪。」於是乃歸所侵魯之四邑,及汶陽之田。{{*|四邑,鄆、讙、龜、陰也。洙有汶陽之田,本魯界。}}
孔子言於定公曰:「家不藏甲,{{*|卿大夫稱家。甲,鎧也。}}邑無百雉之城,{{*|高丈、長丈,曰堵。三堵,曰雉。}}古之制也。今三家過制,請皆損之。」乃使季氏宰仲由墮三都。叔孫不得意於季氏,因費宰公山弗擾率費人以襲魯。孔子以公與季孫、叔孫、孟孫,入於費氏之宮,登武子之臺;費人攻之,及臺側,孔子命申句須、樂頎勒士眾下伐之。費人北,遂墮三都之城。強公室,弱私家;尊君卑臣,政化大行。
初,魯之販羊有沈猶氏者,常朝飲其羊以詐。市人有公慎氏者,妻淫不制。有慎潰氏,奢侈踰法。魯之鬻六畜者,飾之以儲價。及孔子之為政也,則沈猶氏不敢朝飲其羊。公慎氏出其妻。慎潰氏越境而徙。三月,則鬻牛馬者不儲價,賣羊豚者不加飾。男女行者,別其塗,道不拾遺。男尚忠信,女尚貞順。四方客至於邑,不求有司,{{*|有司,常供其職。客不求而有司存焉。}}皆如歸焉。{{*|言如歸家,無所之也。}}
==始誅第二==
孔子為魯司寇,攝行相事,有喜色。仲由問曰:「由聞君子禍至不懼,福至不喜。今夫子得位而喜,何也?」孔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樂以貴下人乎?」於是朝政,七日而誅亂政大夫少正卯,戮之於兩觀之下,{{*|兩觀,闕名。}}屍於朝三日。子貢進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今夫子為政,而始誅之,或者為失乎?」孔子曰:「居,吾語汝以其故。天下有大惡者五,而竊盜不與焉。一曰心逆而險,二曰行僻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醜,謂非義。}}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免君子之誅,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其居處足以撮徒成黨,{{*|撮,聚。}}其談說足以飾褒榮眾,其強禦足以反是獨立;此乃人之奸雄者也,不可以不除。夫殷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正、周公誅管蔡、太公誅華士、{{*|士之為人虛偽,亦聚黨也。而韓非謂華士耕而後食,鑿井而飲。信其如此,而太公誅之。豈所以謂太公者哉?}}管仲誅付乙、子產誅史何;是此七子,皆異世而同誅者,以七子異世而同惡,故不可赦也。詩云:『憂心悄悄,慍於群小。小人成群,斯足憂矣。』」
孔子為魯大司寇,有父子訟者,夫子同狴執之。{{*|狴,獄牢也。}}三月不別,其父請止。夫子赦之焉。季孫聞之,不悅曰:「司寇欺余,曩告余曰:『國家必先以孝。』余今戮一不孝以教民孝,不亦可乎?而又赦,何哉?」冉有以告孔子,子喟然嘆曰:「嗚呼!上失其道,而殺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聽其獄,是殺不辜。三軍大敗,不可斬也。獄犴不治,不可刑也。何者?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夫慢令謹誅,賊也。征斂無時,暴也。不試責成,虐也。政無此三者,然後刑可即也。書云:『義刑、義殺勿庸,以即汝心,惟曰未有慎事。』言必教而後刑也。{{*|庸,用也。即,就也。刑教皆當以義,勿用以就汝心之所安。當謹之,自謂未有順事。且陳道德以服之,以無刑殺而後為順,是先教而後刑也。}}既陳道德以先服之,而猶不可;尚賢以勸之,又不可;即廢之,又不可;而後以威憚之。若是三年,而百姓正矣。其有邪民不從化者,然後待之以刑,則民咸知罪矣。詩云:『天子是毗,俾民不迷。』{{*|毗,輔也。俾,使也。言師尹當毗輔天子,使民不迷。}}是以威厲而不試,刑錯而不用。今世則不然:亂其教,繁其刑,使民迷惑而陷焉,又從而制之。故刑彌繁,而盜不勝也。夫三尺之限,空車不能登者,何哉?峻故也。百仞之山,重載陟焉,何哉?陵遲故也。{{*|陵遲,猶陂池也。}}今世俗之陵遲久矣,雖有刑法,民能勿踰乎?」
==王言解第三==
孔子閑居,曾參侍。孔子曰:「參乎,今之君子,唯士與大夫之言可聞也。至於君子之言者,希也。於乎,吾以王言之,其不出戶牖而化天下。」曾子起,下席而對曰:「敢問何謂王之言?」孔子不應,曾子曰:「侍夫子之閑也,難對,是以敢問。」孔子又不應。曾子肅然而懼,摳衣而退,負席而立。有頃,孔子嘆息,顧謂曾子曰:「參,汝可語明王之道與?」曾子曰:「非敢以為足也,請因所聞而學焉。」子曰:「居,吾語汝。夫道者,所以明德也。德者,所以尊道也。是以非德道不尊,非道德不明。雖有國之良馬,不以其道服乘之,不可以道里。雖有博地眾民,不以其道治之,不可以致霸王。是故昔者明王內修七教,外行三至,七教修然後可以守,三至行然後可以征。明王之道,其守也則必折沖千里之外,其征則必還師衽席之上。故曰內修七教,而上不勞;外行三至,而財不費。此之謂明王之道也。」曾子曰:「不勞不費之謂明王,可得聞乎?」孔子曰:「昔者帝舜左禹而右臯陶,不下席而天下治,夫如此,何上之勞乎。政之不平,君之患也,令之不行,臣之罪也。若乃十一而稅,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入山澤以其時,而無征,關譏市鄽,皆不收賦,{{*|譏,呵也。譏異服、識異言及市鄽,皆不賦稅,古之法也。}}此則生財之路,而明王節之,何財之費乎?」曾子曰:「敢問何謂七教?」孔子曰:「上敬老則下益孝,上尊齒則下益悌,上樂施則下益寬,上親賢則下擇友,上好德則下不隱,上惡貪則下恥爭,上廉讓則下恥節,此之謂七教。七教者,治民之本也。政教定,則本正也。凡上者,民之表也,表正則何物不正。是故人君先立仁於己,然後大夫忠而士信,民敦俗璞,{{*|璞,愨願貌。}}男愨而女貞,六者,教之致也。布諸天下四方而不怨,納諸尋常之室而不塞,等之以禮,立之以義,行之以順,則民之棄惡,如湯之灌雪焉。」曾子曰:「道則至矣,弟子不足以明之。」孔子曰:「參以為姑止乎?又有焉。昔者明王之治民也,法必裂地以封之,分屬以理之,然後賢民無所隱,暴民無所伏。使有司日省而時考之,進用賢良,退貶不肖,然則賢者悅而不肖者懼。哀鰥寡、養孤獨、恤貧窮、誘孝悌、選才能。此七者修,則四海之內,無刑民矣。上之親下也,如手足之於腹心。下之親上也,如幼子之於慈母矣。上下相親如此,故令則從,施則行,民懷其德,近者悅服,遠者來附,政之致也。夫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尋,斯不遠之則也。周制,三百步為里,千步為井,三井而埒,埒三而矩,{{*|此說里數,不可以言井。井自方里之名,疑此誤。}}五十里而都封,百里而有國,乃為福積資求焉,恤行者有亡。是以蠻夷諸夏,雖衣冠不同,言語不合,莫不來賓。故曰無市而民不乏,無刑而民不亂。田獵罩弋,{{*|罩,掩網;弋,繳射。}}非以盈宮室也。征斂百姓,非以盈府庫也。慘怛以補不足,禮節以損有餘,多信而寡貌。其禮可守,其言可覆,其跡可履。如饑而食,如渴而飲。民之信之,如寒暑之必驗。故視遠若邇,非道邇也,見明德也。是故兵革不動而威,用利不施而親,萬民懷其惠,此之謂明王之守,折沖千里之外者也。」曾子曰:「敢問何謂三至?」孔子曰:「至禮不讓而天下治,至賞不費而天下士悅,至樂無聲而天下民和。明王篤行三至,故天下之君,可得而知,天下之士,可得而臣,天下之民,可得而用。」曾子曰:「敢問此義何謂?」孔子曰:「古者明王,必盡知天下良士之名,既知其名,又知其實,又知其數,及其所在焉。然後因天下之爵以尊之,此之謂至禮不讓而天下治。因天下之祿以富天下之士,此之謂至賞不費而天下之士悅。如此,則天下之民,名譽興焉,此之謂至樂無聲而天下之民和。故曰:『所謂天下之至仁者,能合天下之至親也。所謂天下之至明者,能舉天下之至賢者也。』此三者咸通,然後可以征。是故仁者莫大乎愛人,智者莫大乎知賢,賢政者莫大乎官能。有土之君,修此三者,則四海之內,供命而已矣。夫明王之所征,必道之所廢者也,是故誅其君而改其政,吊其民而不奪其財。故明王之政,猶時雨之降,降至則民悅矣。是故行施彌博,得親彌眾此之謂還師衽席之上。」{{*|言安。安而無憂。}}
==大婚解第四==
孔子侍坐於哀公。
公問曰:「敢問人道孰為大?」
孔子愀然作色而對曰:「君及此言也,百姓之惠也。固臣敢無辭而對?人道,政為大。夫政者,正也。君為正,則百姓從而正矣。君之所為,百姓之所從。君不為正,百姓何所從乎?」
公曰:「敢問為政如之何?」
孔子對曰:「夫婦別、男女親、君臣信。三者正,則庶物從之。」
公曰:「寡人雖無能也,願知所以行三者之道。可得聞乎?」
孔子對曰:「古之政,愛人為大;所以治。愛人,禮為大;所以治。禮,敬為大。敬之至矣,大婚為大。大婚至矣,冕而親迎。親迎者,敬之也。是故君子興敬為親,舍敬則是遺親也。弗親弗敬,弗尊也。愛與敬,其政之本與?」
公曰:「寡人願有言也。然冕而親迎,不已重乎?」
孔子愀然作色而對曰:「合二姓之好,以繼先聖之後,以為天下宗廟社稷之主。君何謂已重焉?」{{*|魯周公之後,得郊天。故言以為天下之主也。}}
公曰:「寡人實固,{{*|鄙陋。}}不固安得聞此言乎?寡人欲問,不能為辭,請少進。」
孔子曰:「天地不合,萬物不生。大婚,萬世之嗣也。君何謂已重焉?」
孔子遂言曰:「內以治宗廟之禮,足以配天地之神。{{*|言宗廟,天地神之次。}}出以治直言之禮,以立上下之敬。{{*|夫婦正,則始可以治正言禮矣。身正,然可以正人者也。}}物恥,則足以振之。{{*|恥事不知禮,足以振救之。}}國恥,足以興之。{{*|恥國不知,足以興起者也。}}故為政先乎禮,禮其政之本與?」
孔子遂言曰:「昔三代明王,必敬妻子也。蓋有道焉:妻也者,親之主也;子也者,親之後也;敢不敬與?是故君子無不敬。敬也者,敬身為大。身也者,親之支也。敢不敬與?不敬其身,是傷其親。傷其親,是傷本也。傷其本,則支從之而亡。三者,百姓之象也。{{*|言百姓之所法而行。}}身以及身,子以及子,妃以及妃;君以修此三者,則大化愾乎天下矣。{{*|氣滿。}}昔太王之道也,{{*|太王出亦姜女,入亦姜女。國無鰥民。愛其身以及人之身,愛其子以及人之子。故曰太王之道。}}如此國家順矣。」
公曰:「敢問何謂敬身?」
孔子對曰:「君子過言則民作辭,過行則民作則。言不過辭,動不過則,百姓恭敬以從命。若是,則可謂能敬其身,則能成其親矣。」
公曰:「何謂成其親?」
孔子對曰:「君子者也,人之成名也。百姓與名,謂之君子,則是成其親,為君而為其子也。」
孔子遂言曰:「愛政而不能愛人,則不能成其身。不能成其身,則不能安其土。不能安其土,則不能樂天。」{{*|天道也。}}
公曰:「敢問何能成身?」
孔子對曰:「夫其行已不過乎物,謂之成身。不過乎,合天道也。」
公曰:「君子何貴乎天道也?」
孔子曰:「貴其不已也。如日月東西相從而不已也。是天道也。不閉而能久,{{*|不閉常通而能久,言無極。}}是天道也。無為而物成,是天道也。已成而明之,是天道也。」
公曰:「寡人且愚冥,{{*|言惷愚冥暗也。}}幸煩子之於心。」{{*|欲煩孔子議識其心所能行也。}}
孔子蹴然避席而對曰:「仁人不過乎物,孝子不過乎親。是故仁人之事親也如事天,事天如事親,此謂孝子成身。」
公曰:「寡人既聞如此言,無如後罪何?」
孔子對曰:「君子及此言,是臣之福也。」
==儒行解第五==
孔子在衛。冉求言於季孫曰:「國有聖人而不能用,欲以求治,是猶卻步而欲求及前人,不可得已。今孔子在衛,衛將用之。己有才而以資鄰國,難以言智也。請以重幣迎之。」
季孫以告哀公。公從之。孔子既至,舍。哀公館焉。{{*|就孔子舍。}}公自阼階,孔子賓階,升堂立侍。
公曰:「夫子之服,其儒服與?」
孔子對曰:「丘少居魯,衣逢掖之衣。{{*|深衣之褒大也。}}長居宋,冠章甫之冠。丘聞之,君子之學也,博其服以鄉,{{*|隨其鄉也。}}丘未知其為儒服也。」
公曰:「敢問儒行?」
孔子曰:「略言之,則不能終其物;悉數之,則留仆未可以對。」{{*|留,久也。仆,太僕。君燕朝,則正位掌儐相更衣之為久,將倦,使之相代者也。}}
哀公命席,孔子侍坐曰:「儒有席上之珍以待聘,{{*|席上之珍,能敷陳先王之道,以為政治。}}夙夜強學以待問,懷忠信以待舉,力行以待取,{{*|力行仁義道德,以待人取。}}其自立有如此者。
儒有衣冠中,動作慎;大讓如慢,{{*|慢,簡略也。}}小讓如偽;大則如威,小則如媿;難進而易退也,粥粥若無能也;其容貌有如此者。
儒有居處齊難,{{*|齊莊可畏難也。}}其起坐恭敬;言必誠信,行必忠正;道塗不爭險易之利,冬夏不爭陰陽之和;愛其死以有待也,養其身以有為也;其備預有如此者。
儒有不寶金玉,而忠信以為寶;不祈土地,而仁義以為土地;不求多積,多文以為富;難得而易祿也,易祿而難畜也;非時不見,不亦難得乎?非義不合,不亦難畜乎?先勞而後祿,不亦易祿乎?其近人情有如此者。
儒有委之以財貨而不貪,淹之以樂好而不淫,劫之以眾而不懼,阻之以兵而不懾;{{*|阻,難也。以兵為之難。}}見利不虧其義,見死不更其守;鷙蟲攫搏不程其勇,引重鼎不程其勇;往者不悔,來者不豫;過言不再,{{*|不再過言。}}流言不極;{{*|流言相毀,不窮極也。}}不斷其威,{{*|常嚴莊也。}}不習其謀;{{*|不豫習其謀慮。}}其特立有如此者。
儒有可親而不可劫,可近而不可迫,可殺而不可辱;其居處不過,其飲食不溽;其過失可征辯,而不可面數也;其剛毅有如此者。
儒有忠信以為甲胄,禮義以為幹櫓;{{*|幹,楯也。櫓,大戟。}}戴仁而行,抱德而處;雖有暴政,不更其所;其自立有如此者。
儒有一畝之宮,環堵之室;{{*|方丈曰堵。一堵言其小者也。}}蓽門圭窬,{{*|蓽門,荊竹織門也。圭窬,穿墻為之如圭也。}}蓬戶甕牖;{{*|以編蓬為戶,破甕為牖也。}}易衣而出,{{*|更相易衣,而後可以出。}}幷日而食;{{*|幷一日之糧,以為一食也。}}上答之,不敢以疑,{{*|君用之,不敢疑貳事君也。}}上不答之,不敢以諂;其為士有如此者。
儒有今人以居,古人以稽,{{*|稽,同。}}今世行之,後世以為楷;{{*|法也。}}若不逢世,上所不受,下所不推;詭諂之民,有比黨而危之;身可危也,其志,不可奪也;雖危起居,猶竟信其志,乃不忘百姓之病也;{{*|起居,猶動靜也。竟,終也。言身雖危動靜,猶終身不忘百姓。}}其憂思有如此者。
儒有博學而不窮,篤行而不倦,幽居而不淫,上通而不困;禮必以和,優遊以法;慕賢而容眾,毀方而瓦合;{{*|去己之大圭角,下與眾人小合。}}其寬裕有如此者。
儒有內稱不避親,外舉不避怨;程功積事,不求厚祿,{{*|程,猶效也。言功效而已,不求厚祿也。}}推賢達能,不望其報;君得其志,民賴其德;茍利國家,不求富貴;其舉賢援能有如此者。
儒有澡身浴德,{{*|常自潔凈其身,沐浴於德行也。}}陳言而伏;{{*|陳言於君,不望其報。}}靜言而正之,而上下不知也;默而翹之,又不急為也;{{*|言事君清靜因事而止之,則君不知默而翹發之。不急為,所以為不為。}}不臨深而為高,不加少而為多;{{*|言不因勢位,自矜莊。}}世治不輕,世亂不沮;{{*|不自輕,不自沮。}}同己不與,異己不非;其特立獨行有如此者。
儒有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諸侯;慎靜尚寬,底厲廉隅;強毅以與人,博學以知服;雖以分國,視之如錙銖,{{*|視之輕如錙銖。八兩為錙。}}弗肯臣仕;其規為有如此者。
儒有合志同方,營道同術;並立則樂,相下不厭;久別則聞,流言不信;義同而進,不同而退;其交有如此者。
夫溫良者,仁之本也;慎敬者,仁之地也;寬裕者,仁之作也;{{*|動作。}}遜接者,仁之能也;禮節者,仁之貌也;言談者,仁之文也;歌樂者,仁之和也;分散者,仁之施也;儒皆兼此而有之,猶且不敢言仁也;其尊讓有如此者。
儒有不隕獲於貧賤,{{*|隕獲,憂悶不安之貌。}}不充詘於富貴;{{*|充詘,踴躍參擾之貌。}}不混君王,不累長上,不閔有司,故曰儒。{{*|混,辱。閔,疾。言不為君長所辱病儒者中和之名。}}今人之名儒也,忘常以儒相詬疾。」{{*|詬,辱。}}
哀公既得聞此言也,言加信,行加敬。曰:「終歿吾世,弗敢復以儒為戲矣。」
==問禮第六==
哀公問於孔子曰:「大禮何如?子之言禮,何其尊也。」
孔子對曰:「丘也鄙人,不足以知大禮也。」
公曰:「吾子言焉。」
孔子曰:「丘聞之民之所以生者,禮為大。非禮,則無以節事天地之神焉;非禮,則無以辯君臣、上下、長幼之位焉;非禮,則無以別男女、父子、兄弟、婚姻、親族疏數之交焉。是故君子此之為尊敬,然後以其所能教順百姓,不廢其會節。{{*|所能,謂禮也。會,謂男女之會。節,謂親疏之節也。}}既有成事,而後治其文章黼黻,以別尊卑上下之等。其順之也,而後言其喪祭之紀,宗廟之序,品其犧牲,設其豕臘,修其歲時,以敬其祭祀,別其親疏,序其昭穆。而後宗族會燕,即安其居,以綴恩義。卑其宮室,節其服御,車不雕璣,器不彤鏤,食不二味,心不淫志,以與萬民同利。古之明王行禮也如此。」
公曰:「今之君子,胡莫之行也?」
孔子對曰:「今之君子,好利無厭,淫行不倦,荒怠慢遊,固民是盡;以遂其心,以怨其政。忤其眾,以伐有道。求得當欲,不以其所。{{*|言茍求得當其情欲而已。}}虐殺刑誅,不以其治。夫昔之用民者由前,{{*|用上所言。}}今之用民者由後。{{*|用下所言。}}是即今之君子,莫能為禮也。」
言偃問曰:「夫子之極言禮也,可得而聞乎?」
孔子言:「我欲觀夏,是故之杞,{{*|夏後,封於杞也。}}而不足征也,{{*|征,成。}}吾得夏時焉;{{*|於四時之正。正,夏數得天心中。}}我欲觀殷道,是故之宋,{{*|殷後,封宋。}}而不足征也,吾得乾坤焉。{{*|乾,天。坤,地。得天地陰陽之書也。}}乾坤之義,夏時之等,吾以此觀之。夫禮,初也始於飲食。太古之時,燔黍擘豚,{{*|古未有釜甑,釋米擗肉加於燒石之上而食之。}}汙罇杯飲,蕢桴土鼓,{{*|鑿地為罇,以手飲之也。}}猶可以致敬鬼神。{{*|神饗德,不求備物也。}}及其死也,升屋而號告曰:高,某復。然後飲腥苴熟,{{*|始死,含以珠貝。將葬,苞苴以遣奠以送之。}}形體則降,魂氣則上,是謂天望而地藏也。{{*|魂氣升,而在天。形體藏,而在地。}}故生者南向,死者北首,皆從其初也。昔之王者,未有宮室。冬則居營窟,夏則居櫓巢。{{*|掘地而居,謂之營窟。有柴謂櫓,在樹曰巢。}}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實,鳥獸之肉。飲其血,茹其毛;未有絲麻,衣其羽皮。後聖有作,然後修火之利,範金{{*|冶金為器,用刑範也。}}合土,{{*|合和以作瓦物。}}以為宮室戶牖;以炮以燔,{{*|毛曰炮。加火,曰燔也。}}以烹以炙,{{*|煮之曰烹。炮之曰炙。}}以為醴酪;{{*|醴醴,酒酪漿酢。}}治其絲麻,以為布帛,以養生送死,以事鬼神。故玄酒在室,{{*|玄酒,水也。言尚古在略近。}}醴醆在戶,{{*|醴,盎齊也。五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粢醍在堂,{{*|深醍,澄齊。}}澄酒在下。{{*|澄,清漏其酒也。}}陳其犧牲,備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鐘鼓,以降上神。{{*|上神,天神。}}與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齊上下,夫婦有所,是謂承天之佑。作其祝號,{{*|犧牲玉帛祝辭皆異為之號也。}}玄酒以祭,薦其血毛,腥其俎,熟其殽,{{*|言雖有所熟猶有所腥腥本不忘古也}}越席以坐。{{*|翦蒲席也}}布以羃,{{*|羃覆酒巾也質故用疏也}}衣其浣帛,{{*|練染以為祭服}}醴醆以獻,薦其燔炙,君與夫人,交獻以嘉魂魄,{{*|嘉善樂也}}然後退而合烹,{{*|合其烹熟之禮無復醒也}}體其犬豕牛羊,{{*|體解其牲體而薦之}}實其簠簋,{{*|受黍稷之器也。}}籩豆铏羹。{{*|竹曰籩。木曰豆。铏,所以盛羹也。}}祝以孝告,{{*|祝,通孝子語於先祖。}}嘏以慈告,{{*|嘏,傳先祖語於孝子。}}是為大祥,{{*|祥,善。}}此禮之大成也。」
==五儀解第七==
哀公問於孔子曰:「寡人欲論魯國之士,與之為治。敢問如何取之?」
孔子對曰:「生今之世,志古之道;居今之俗,服古之服。舍此而為非者,不亦鮮乎?」
曰:「然則章甫絇履,{{*|章甫,冠也。絇履,履頭有鉤飾也。}}紳帶縉笏者,皆賢人也。」{{*|紳,大帶。縉,捶也。笏,所以執書思對命。}}
孔子曰:「不必然也。丘之所言,非此之謂也。夫端衣玄裳,冕而乘軒者,則志不在於食焄;{{*|端衣玄裳,齋服也。軒,軒車。焄,辛菜也。}}斬衰管菲,杖而歠粥者,則志不在於酒肉。生今之世,志古之道;居今之俗,服古之服;謂此類也。」
公曰:「善哉!盡此而已乎?」
孔子曰:「人有五儀,有庸人、有士人、有君子、有賢人、有聖人。審此五者,則治道畢矣。」
公曰:「敢問何如斯可謂之庸人?」
孔子曰:「所謂庸人者,心不存慎終之規,口不吐訓格之言;{{*|格,法。}}不擇賢以托其身,不力行以自定;見小闇大,而不知所務;從物如流,不知其所執;此則庸人也。」
公曰:「何謂士人?」
孔子曰:「所謂士人者,心有所定,計有所守;雖不能盡道術之本,必有率也;{{*|率,猶行也。}}雖不能備百善之美,必有處也。是故知不務多,必審其所知;言不務多,必審其所謂;{{*|所務者,謂言之要也。}}行不務多,必審其所由。智既知之,言既道之,{{*|得其要也。}}行既由之;則若性命之形骸之不可易也。富貴不足以益,貧賤不足以損。此則士人也。」
公曰:「何謂君子?」
孔子曰:「所謂君子者,言必忠信而心不怨,{{*|怨,咎。}}仁義在身而色無伐,{{*|無伐善之色也。}}思慮通明而辭不專;篤行信道,自強不息;油然若將可越,而終不可及者。此則君子也。{{*|油然,不進之貌也。越,過也。}}
公曰:「何謂賢人?」
孔子曰:「所謂賢人者,德不踰閑,{{*|閑,法。}}行中規繩。言足以法於天下,而不傷於身;{{*|言滿天下,無口過也。}}道足以化於百姓,而不傷於本。{{*|本,亦身。}}富則天下無宛財,{{*|宛,積也。古字亦或作此。故或誤不著草矣。}}施則天下不病貧。此則賢者也。」
公曰:「何謂聖人?」
孔子曰:「所謂聖者,德合於天地,變通無方。窮萬事之終始,協庶品之自然。敷其大道,而遂成情性。明並日月,化行若神。下民不知其德,睹者不識其鄰。此謂聖人也。」{{*|鄰,以喻界畔也。}}
公曰:「善哉!非子之賢,則寡人不得聞此言也。雖然,寡人生於深宮之內,長於婦人之手;未嘗知哀,未嘗知憂,未嘗知勞,未嘗知懼,未嘗知危;恐不足以行五儀之教。若何?」
孔子對曰:「如君之言已知之矣,則丘亦無所聞焉。」{{*|君如此言已為知之。故無所復言謙,以誘進哀公矣。}}
公曰:「非吾子,寡人無以啟其心。吾子言也。」
孔子曰:「君子入廟,如右。登自阼階,仰視榱桷,俯察機筵,其器皆存,而不睹其人。君以此思哀,則哀可知矣。昧爽夙興,正其衣冠;{{*|爽,明也。昧,明始明也。夙,早。興,起。}}平旦視朝,慮其危難;一物失理,亂亡之端。君以此思憂,則憂可知矣。日出聽政,至於中冥;{{*|中,日中。冥,映中。}}諸侯子孫,徃來為賓;行禮揖讓,慎其威儀。君以此思勞,則勞亦可知矣。緬然長思,出於四門;周章遠望,睹亡國之墟,必將有數焉。{{*|言亡國,故墟非但一。}}君以此思懼,則懼可知矣。夫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所以載舟,亦所以覆舟。君以此思危,則危可知矣。君既明此五者,又少留意於五儀之事,則於政治,何有失矣?」
哀公問於孔子曰:「請問取人之法。」
孔子對曰:「事任於官,{{*|言各當以其所能之事任於官。}}無取捷捷,無取鉗鉗,{{*|鉗鉗,妄對不謹誠。}}無取啍啍。{{*|啍啍,多言。}}捷捷,貪也。{{*|捷捷而不已食,所以為貪也。}}鉗鉗,亂也。啍啍,誕也。{{*|誕,欺詐也。}}故弓調而後求勁焉,馬服而後求良焉,士必愨而後求智能者焉。不愨而多能,譬之豺狼不可邇。」{{*|言人無智者,雖性愨信,不能為大惡。不愨信而有智,然後乃可畏也。}}
哀公問於孔子曰:「寡人欲吾國小而能守,大則攻。其道如何?」
孔子對曰:「使君朝廷有禮,上下相親,天下百姓皆君之民。將誰攻之?茍為此道,民畔如歸,皆君之讎也。將與誰守?」
公曰:「善哉!」於是廢山澤之禁,弛關市之稅,以惠百姓。
哀公問於孔子曰:「吾聞君子不博,有之乎?」
孔子曰:「有之。」
公曰:「何為?」
對曰:「為其二乘。」
公曰:「有二乘,則何為不博?」
子曰:「為其兼行惡道也。」{{*|此具博三十六道也。}}
哀公懼焉。有間,復問曰:「若是乎,君之惡惡道至甚也?」
孔子曰:「君子之惡惡道不甚,則好善道亦不甚;好善道不甚,則百姓之親上亦不甚。《詩》云:『未見君子,憂心惙惙。亦既見止,亦既覯止,我心則悅。』《詩》之好善道甚也如此。」
公曰:「美哉!夫君子成人之善,不成人之惡。微吾子言焉,吾弗之聞也。」
哀公問於孔子曰:「夫國家之存亡禍福,信有天命,非唯人也。」
孔子對曰:「存亡禍福,皆己而已。天災地妖,不能加也。」
公曰:「善!吾子之言,豈有其事乎?」
孔子曰:「昔者殷王帝辛之世,{{*|帝紂。}}有雀生大鳥於城隅焉,占之曰:『凡以小生大,則國家必王而名必昌。』於是帝辛介雀之德,{{*|介,助也。以雀之德為助也。}}不修國政,亢暴無極,朝臣莫救,外寇乃至,殷國以亡。此即以己逆天時,詭福反為禍者也。又其先世殷王太戊之時,道缺法圮,以致夭櫱、桑榖於朝,七日大拱,占之者曰:『桑榖野木而不合生朝,意者國亡乎?』太戊恐駭,側身修行;思先王之政,明養民之道。三年之後,遠方慕義重譯至者,十有六國。此即以己逆天時,得禍為福者也。故天災地妖,所以儆人主者也。寤夢征怪,所以儆人臣者也。{{*|儆,戒。}}災妖不勝善政,寤夢不勝善行。能知此者,至治之極也。唯明王達此。」
公曰:「寡人不鄙固此,亦不得聞君子之教也。」
哀公問於孔子曰:「智者壽乎?仁者壽乎?」
孔子對曰:「然。人有三死,而非其命也,行己自取也。夫寢處不時,飲食不節,逸勞過度者,疾共殺之。居下位而上-{干}-其君,嗜欲無厭而求不止者,刑共殺之。以少犯眾,以弱侮強,忿怒不類,動不量力者,兵共殺之。此三者,死非命也,人自取之。若夫智士仁人,將身有節,{{*|將,行。}}動靜以義,喜怒以時,無害其性;雖得壽焉,不亦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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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卷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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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登極之後,享宴因隋舊制,用九部之樂,其後分為立坐二部。今立部伎有《安樂》、《太平樂》、《破陣樂》、《慶善樂》、《大定樂》、《上元樂》、《聖壽樂》、《樂聖樂》,凡八部。《安樂》者,後周武帝平齊所作也。行列方正,象城郭,周世謂之城舞。舞者八十人。刻木為面,狗喙獸耳,以金飾之,垂線為發,畫猰皮帽。舞蹈姿制,猶作羌胡狀。《太平樂》,亦謂之五方師子舞。師子鷙獸,出於西南夷天竺、師子等國。綴毛為之,人居其中,像其俯仰馴狎之容。二人持繩秉拂,為習弄之狀。五師子各立其方色。百四十人歌《太平樂》,舞以足,持繩者服飾作昆侖象。《破陣樂》,太宗所造也。太宗為秦王之時,征伐四方,人間歌謠《秦王破陣樂》之曲。及即位,使呂才協音律,李百藥、虞世南、褚亮、魏徵等制歌辭。百二十人披甲持戟,甲以銀飾之。發揚蹈厲,聲韻慷慨。享宴奏之,天子避位,坐宴者皆興。《慶善樂》,太宗所造也。太宗生於武功之慶善宮,既貴,宴宮中,賦詩,被以管弦。舞者六十四人。衣紫大袖裾襦,漆髻皮履。舞蹈安徐,以象文德洽而天下安樂也。《大定樂》,出自《破陣樂》。舞者百四十人。被五彩文甲,持槊。歌和云,「八紘同軌樂」,以象平遼東而邊隅大定也。《上元樂》,高宗所造。舞者百八十人。畫雲衣,備五色,以象元氣,故曰「上元」。《聖壽樂》,高宗武后所作也。舞者百四十人。金銅冠,五色畫衣。舞之行列必成字,十六變而畢。有「聖超千古,道泰百王,皇帝萬年,寶祚彌昌」字。《光聖樂》,玄宗所造也。舞者八十人。烏冠,五彩畫衣,兼以《上元》、《聖壽》之容,以歌王跡所興。
自《破陣舞》以下,皆雷大鼓,雜以龜茲之樂,聲振百里,動盪山谷。《大定樂》加金鉦。惟《慶善舞》獨用西涼樂,最為閒雅。《破陣》、《上元》、《慶善》三舞,皆易其衣冠,合之鐘磬,以享郊廟。以《破陣》為武舞,謂之《七德》;《慶善》為文舞,謂之《九功》。自武后稱制,毀唐太廟,此禮遂有名而亡實。《安樂》等八舞,聲樂皆立奏之,樂府謂之立部伎。其餘總謂之坐部伎。則天、中宗之代,大增造坐立諸舞,尋以廢寢。
坐部伎有《宴樂》、《長壽樂》、《天授樂》、《鳥歌萬壽樂》、《龍池樂》、《破陣樂》,凡六部。《宴樂》,張文收所造也。工人緋綾袍,絲布袴。舞二十人,分為四部:《景雲樂》,舞八人,花錦袍,五色綾袴,雲冠烏皮靴;《慶善樂》,舞四人,紫綾袍,大袖,絲布袴,假髻。《破陣樂》,舞四人,緋綾袍,錦衿褾,緋綾褲。《承天樂》,舞四人,紫袍,進德冠,並銅帶。樂用玉磬一架,大方響一架,搊箏一,臥箜篌一,小箜篌一,大琵琶一,大五弦琵琶一,小五弦琵琶一,大笙一,小笙一,大篳篥一,小篳篥一,大簫一,小律一,正銅拔一,和銅拔一,長笛一,短笛一,楷鼓一,連鼓一,鞉鼓一,桴鼓一,工歌二。此樂惟《景雲舞》僅存,餘並亡。《長壽樂》,武太后長壽年所造也。舞十有二人。畫衣冠。《天授樂》,武太后天授年所造也。舞四人。畫衣五采,鳳冠。《鳥歌萬歲樂》,武太后所造也。武太后時,宮中養鳥能人言,又常稱萬歲,為樂以象之。舞三人。緋大袖,並畫鸜鵒,冠作鳥像。今案嶺南有鳥,似鸜鵒而稍大,乍視之,不相分辨。籠養久則能言,無不通,南人謂之吉了,亦云料。開元初,廣州獻之,言音雄重如丈夫,委曲識人情,慧於鸚鵡遠矣,疑即此鳥也。《漢書·武帝本紀》書南越獻馴象、能言鳥。注《[[漢書]]》者,皆謂鳥為鸚鵡。若是鸚鵡,不得不舉其名,而謂之能言鳥。鸚鵡秦、隴尤多,亦不足重。所謂能言鳥,即吉了也。北方常言鸜鵒逾嶺乃能言,傳者誤矣。嶺南甚多鸜鵒,能言者非鸜鵒也。《龍池樂》,玄宗所作也。玄宗龍潛之時,宅在隆慶坊,宅南坊人所居,變為池,望氣者亦異焉。故中宗季年,泛舟池中。玄宗正位,以坊為宮,池水逾大,彌漫數里,為此樂以歌其祥也。舞十有二人,人冠飾以芙蓉。《破陣樂》,玄宗所造也。生於立部伎《破陣樂》。舞四人,金甲胄。自《長壽樂》已下皆用龜茲樂,舞人皆著靴。惟《龍池》備用雅樂,而無鐘磬,舞人躡履。
《清樂》者,南朝舊樂也。永嘉之亂,五都淪覆,遺聲舊制,散落江左。宋、梁之間,南朝文物,號為最盛;人謠國俗,亦世有新聲。後魏孝文、宣武,用師淮、漢,收其所獲南音,謂之《清商樂》。隨平陳,因置清商署,總謂之《清樂》。遭梁、陳亡亂,所存蓋鮮。隋室已來,日益淪缺。武太后之時,猶有六十三曲,今其辭存者,惟有《白雪》、《公莫舞》、《巴渝》、《明君》、《鳳將雛》、《明之君》、《鐸舞》、《白鳩》、《白紵》、《子夜》、《吳聲四時歌》、《前溪》、《阿子》及《歡聞》、《團扇》、《懊憹》、《長史》、《督護》、《讀曲》、《烏夜啼》、《石城》、《莫愁》、《襄陽》、《棲烏夜飛》、《估客》、《楊伴》、《雅歌》、《驍壺》、《常林歡》、《三洲》、《采桑》、《春江花月夜》、《玉樹後庭花》、《堂堂》、《泛龍舟》等三十二曲,《明之君》、《雅歌》各二首,《四時歌》四首,合三十七首。又七曲有聲無辭:《上林》、《鳳雛》、《平調》、《清調》、《瑟調》、《平折》、《命嘯》,通前為四十四曲存焉。
:《白雪》,周曲也。《平調》、《清調》、《瑟調》,皆周房中曲之遺聲也。漢世謂之三調。
:《公莫舞》,晉、宋謂之巾舞。其說云:「漢高祖與項籍會於鴻門,項莊劍舞,將殺高祖。項伯亦舞,以袖隔之,且云公莫害沛公也。漢人德之,故舞用巾,以象項伯衣袖之遺式也。
:《巴渝》,漢高帝所作也。帝自蜀漢伐楚,以版盾蠻為前鋒,其人勇而善鬥,好為歌舞,高帝觀之曰:「武王伐紂歌也。」使工習之,號曰《巴渝》。渝,美也。亦云巴有渝水,故名之。魏、晉改其名,梁復號《巴渝》,隋文廢之。
:《明君》,漢元帝時,匈奴單于入朝,詔王嬙配之,即昭君也。及將去,入辭。光彩射人,聳動左右,天子悔焉。漢人憐其遠嫁,為作此歌。晉石崇妓綠珠善舞,以此曲教之,而自製新歌曰:「我本漢家子,將適單于庭,昔為匣中玉,今為糞土英。」晉文王諱昭,故晉人謂之《明君》。此中朝舊曲,今為吳聲,蓋吳人傳受訛變使然。
:《鳳將雛》,漢世舊歌曲也。
:《明之君》,本漢世《鞞舞曲》也。梁武時,改其辭以歌君德。
:《鐸舞》,漢曲也。
:《白鳩》,吳朝《拂舞曲》也。楊泓《拂舞序》曰:「自到江南,見《白符舞》,或言《白鳧鳩》,云有此來數十年。察其辭旨,乃是吳人患孫皓虐政,思屬晉也。」隋牛弘請以鞞、鐸、巾、拂等舞陳之殿庭。帝從之,而去其所持巾拂等。
:《白紵》,沈約云:本吳地所出,疑是吳舞也。梁帝又令約改其辭。其《四時白紵》之歌,約集所載是也。今中原有《白紵曲》,辭旨與此全殊。
:《子夜》,晉曲也。晉有女子夜造此聲,聲過哀苦,晉日常有鬼歌之。
:《前溪》,晉車騎將軍沈珫所制。
:《阿子》及《歡聞》,晉穆帝升平初。歌畢,輒呼「阿子汝聞否」,後人演其聲以為此曲。
:《團扇》,晉中書令王瑉與嫂婢有情,愛好甚篤。嫂捶撻婢過苦,婢素善歌,而瑉好捉白團扇,故云:「團扇復團扇,持許自遮面。憔悴無復理,羞與郎相見。」
:《懊憹》,晉隆安初民間訛謠之曲。歌云:「春草可攬結,女兒可攬擷。」齊太祖常謂之《中朝歌》。
:《長史變》,晉司徒左長史王廞臨敗所製。
:《督護》,晉、宋間曲也。彭城內史徐達之為魯軌所殺。徐,宋高祖長婿也。使府內直督護丁旿殯斂之。其妻呼旿至閣下,自問斂達之事,每問輒歎息曰:「丁督護!」其聲哀切,後人因其聲廣其曲焉。今歌是宋孝武帝所製,云:「督護上征去,儂亦惡聞許。願作石尤風,四面斷行旅。」
:《讀曲》,宋人為彭城王義康所制也,有死罪之辭。
:《烏夜啼》,宋臨川王義慶所作也。{{YL|元嘉十七年}},徙彭城王義康于豫章。義慶時為江州,至鎮,相見而哭,為帝所怪,徵還宅,大懼。妓妾夜聞烏啼聲,扣齋閣云:「明日應有赦。」其年更為南兗州刺史,作此歌。故其和云:「籠窗窗不開,烏夜啼,夜夜望郎來。」今所傳歌似非義慶本旨。辭曰:「歌舞諸少年,娉婷無種跡。菖蒲花可憐,聞名不相識。」
:《石城》,宋臧質所作也。石城在竟陵。質嘗為竟陵郡,於城上眺矚,見群少年歌謠通暢,因作此曲。歌云:「生長石城下,開門對城樓。城中美年少,出入見依投。」
:《莫愁樂》,出於《石城樂》。石城有女子名莫愁,善歌謠。《石城樂》和中復有「莫愁」聲,故歌云:「莫愁在何處?莫愁石城西。艇子打兩槳,催送莫愁來。」
:《襄陽樂》,宋隨王誕之所作也。誕始為襄陽郡,{{YL|元嘉二十六年}},仍為雍州,夜聞諸女歌謠,因作之。故歌和云「襄陽來夜樂。」其歌曰:「朝發襄陽來,暮至大堤宿。大堤諸女兒,花豔驚郎目。」裴子野《宋略》稱:「晉安侯劉道彥為雍州刺史,有惠化,百姓歌之,號《襄陽樂》。」其辭旨非也。
:《棲烏夜飛》,沈攸之{{YL|元徽五年}}所作也。攸之未敗之前,思歸京師,故歌和云:「日落西山還去來!」
:《估客樂》,齊武帝之制也。布衣時常游樊、鄧,追憶往事而作。歌曰:「昔經樊、鄧役,阻潮梅根渚。感憶追往事,意滿情不敘。」使太樂令劉瑤教習,百日無成。或啟釋寶月善音律,帝使寶月奏之,便就。敕歌者常重為感憶之聲。梁改其名為《商旅行》。
:《楊伴》,本童謠歌也。齊隆昌時,女巫之子曰楊旻,旻隨母入內,及長,為後所寵。童謠云:「楊婆兒,共戲來。」而歌語訛,遂成楊伴兒。歌云:「暫出白門前,楊柳可藏烏。歡作沉水香,儂作博山爐。」
:《驍壺》,疑是投壺樂也。投壺者謂壺中躍矢為驍壺,今謂之驍壺者是也。
:《常林歡》,疑是宋、梁間曲。宋、梁世,荊、雍為南方重鎮,皆皇子為之牧,江左辭詠,莫不稱之,以為樂土,故隨王作《襄陽》之歌,齊武帝追憶樊、鄧。梁簡文樂府歌云:「分手桃林岸,送別峴山頭。若欲寄音信,漢水向東流。」又曰:「宜城投音豆酒今行熟,停鞍繋馬暫棲宿。」桃林在漢水上,宜城在荊州北。荊州有長林縣。江南謂情人為歡。「常」「長」聲相近,蓋樂人誤謂「長」為「常」。
:《三洲》,商人歌也。商人數行巴陵三江之間,因作此歌。
:《采桑》,因《三洲曲》而生此聲也。
:《春江花月夜》、《玉樹後庭花》、《堂堂》,並陳後主所作。叔寶常與宮中女學士及朝臣相和為詩,太樂令何胥又善於文詠,采其尤豔麗者以為此曲。
:《泛龍舟》,隋煬帝江都宮作。
餘五曲,不知誰所作也。其辭類皆淺俗,而綿世不易。惜其古曲,是以備論之。其他集錄所不見,亦闕而不載。
當江南之時,《巾舞》、《白紵》、《巴渝》等衣服各異。梁以前舞人並二八,梁舞省之,咸用八人而巳。令工人平巾幘,緋袴褶。舞四人,碧輕紗衣,裙襦大袖,畫雲鳳之狀。漆鬟髻,飾以金銅雜花,狀如雀釵;錦履。舞容閑婉,曲有姿態。沈約《宋書》志江左諸曲哇淫,至今其聲調猶然。觀其政已亂,其俗已淫,既怨且思矣。而從容雅緩,猶有古士君子之遺風。他樂則莫與為比。樂用鐘一架,磬一架,琴一,三弦琴一,擊琴一,瑟一,秦琵琶一,臥箜篌一,築一,箏一,節鼓一,笙二,笛二,簫二,篪二,葉二,歌二。
自長安已後,朝廷不重古曲,工伎轉缺,能合於管弦者,唯《明君》、《楊伴》、《驍壺》、《春歌》、《秋歌》、《白雪》、《堂堂》、《春江花月》等八曲。舊樂章多或數百言。武太后時,《明君》尚能四十言,今所傳二十六言,就之訛失,與吳音轉遠。劉貺以為宜取吳人使之傳習。以問歌工李郎子,李郎子北人,聲調已失,云學于俞才生。才生,江都人也。今郎子逃,《清樂》之歌闕焉。又聞《清樂》唯《雅歌》一曲,辭典而音雅,閱舊記,其辭信典。漢有《盤舞》,今隸《散樂》部中。又有《幡舞》、《扇舞》,並亡。自周、隋已來,管弦雜曲將數百曲,多用西涼樂,鼓舞曲多用龜茲樂,其曲度皆時俗所知也。惟彈琴家猶傳楚、漢舊聲。及《清調》、《瑟調》,蔡邕雜弄,非朝廷郊廟所用,故不載。
《西涼樂》者,後魏平沮渠氏所得也。晉、宋末,中原喪亂,張軌據有河西,苻秦通涼州,旋復隔絕。其樂具有鐘磬,蓋涼人所傳中國舊樂,而雜以羌胡之聲也。魏世共隋咸重之。工人平巾幘,緋褶。白舞一人,方舞四人。白舞今闕。方舞四人,假髻,玉支釵,紫絲布褶,白大口袴,五彩接袖,烏皮靴。樂用鐘一架,磬一架,彈箏一,搊箏一,臥箜篌一,豎箜篌一,琵琶一,五弦琵琶一,笙一,簫一,篳篥一,小篳篥一,笛一,橫笛一,腰鼓一,齊鼓一,簷鼓一,銅拔一,貝一。編鐘今亡。
《周官》:「韎師掌教《韎樂》,祭祀則帥其屬而舞之,大享亦如之。」《韎》,東夷之樂名也。舉東方,則三方可知矣。又有「鞮鞻氏掌四夷之樂,與其聲歌,祭祀則歙而歌之,宴亦如之。」作先王樂者,貴能包而用之。納四夷之樂者,美德廣之所及也。東夷之樂曰《韎離》,南蠻之樂曰《任》,西戎之樂曰《禁》,北狄之樂曰《昧》。《離》,言陽氣始通,萬物離地而生也。《任》,言陽氣用事,萬物懷任也。《禁》,言陰氣始通,禁止萬物之生長也。《昧》,言陰氣用事,萬物眾形暗昧也。其聲不正,作之四門之外,各持其方兵,獻其聲而已。自周之衰,此禮尋廢。
後魏有曹婆羅門,受龜茲琵琶于商人,世傳其業。至孫妙達,尤為北齊高洋所重,常自擊胡鼓以和之。周武帝聘虜女為後,西域諸國來媵,於是龜茲、疏勒、安國、康國之樂,大聚長安。胡兒令羯人白智通教習,頗雜以新聲。張重華時,天竺重譯貢樂伎,後其國王子為沙門來遊,又傳其方音。宋世有高麗、百濟伎樂。魏平拓跋,亦得之而未具。周師滅齊,二國獻其樂。隋文帝平陳,得《清樂》及《文康禮畢曲》,列九部伎,百濟伎不預焉。煬帝平林邑國,獲扶南工人及其匏琴,陋不可用,但以《天竺樂》轉寫其聲,而不齒樂部。西魏與高昌通,始有高昌伎。我太宗平高昌,盡收其樂,又造《宴樂》,而去《禮畢曲》。今著令者,惟此十部。雖不著令,聲節存者,樂府猶隸之。德宗朝,又有驃國亦遣使獻樂。
《高麗樂》,工人紫羅帽,飾以鳥羽,黃大袖,紫羅帶,大口袴,赤皮靴,五色絛繩。舞者四人,椎髻於後,以絳抹額,飾以金璫。二人黃裙襦,赤黃袴,極長其袖,烏皮靴,雙雙並立而舞。樂用彈箏一,搊箏一,臥箜篌一,豎箜篌一,琵琶一,義觜笛一,笙一,簫一,小篳篥一,大篳篥一,桃皮篳篥一,腰鼓一,齊鼓一,簷鼓一,貝一。武太后時尚二十五曲,今惟習一曲,衣服亦浸衰敗,失其本風。《百濟樂》,中宗之代,工人死散。岐王范為太常卿,復奏置之,是以音伎多闕。舞二人,紫大袖裙襦,章甫冠,皮履。樂之存者,箏、笛、桃皮篳篥、箜篌、歌。此二國,東夷之樂也。
《扶南樂》,舞二人,朝霞行纏,赤皮靴。隋世全用《天竺樂》,今其存者,有羯鼓、都曇鼓、毛員鼓、簫、笛、篳篥、銅拔、貝。《天竺樂》,工人皁絲布頭巾,白練襦,紫綾袴,緋帔。舞二人,辮發,朝霞袈裟,行纏,碧麻鞋。袈裟,今僧衣是也。樂用銅鼓、羯鼓、毛員鼓、都曇鼓、篳篥、橫笛、鳳首箜篌、琵琶、銅拔、貝。毛員鼓、都曇鼓今亡。《驃國樂》,貞元中,其王來獻本國樂,凡一十二曲,以樂工三十五人來朝。樂曲皆演釋氏經論之辭。此三國,南蠻之樂。
《高昌樂》,舞二人,白襖錦袖,赤皮靴,赤皮帶,紅抹額。樂用答臘鼓一腰鼓一,雞婁鼓一,羯鼓一,簫二,橫笛二,篳篥二,琵琶二,五弦琵琶二,銅角一,箜篌一。箜篌今亡。《龜茲樂》,工人皁絲布頭巾,緋絲布袍,錦袖,緋布袴。舞者四人,紅抹額,緋襖,白袴帑,烏皮靴。樂用豎箜篌一,琵琶一,五弦琵琶一,笙一,橫笛一,簫一,篳篥一,毛員鼓一,都曇鼓一,答臘鼓一,腰鼓一,羯鼓一,雞婁鼓一,銅拔一,貝一。毛員鼓今亡。《疏勒樂》,工人皁絲布頭巾,白絲布袴,錦襟褾,舞二人,白襖,錦袖,赤皮靴,赤皮帶。樂用豎箜篌、琵琶、五弦琵琶、橫笛、簫、篳篥、答臘鼓、腰鼓、羯鼓、雞婁鼓。《康國樂》,工人皁絲布頭巾,緋絲布袍,錦領。舞二人,緋襖,錦領袖,綠綾渾襠袴,赤皮靴,白袴帑。舞急轉如風,俗謂之胡旋。樂用笛二,正鼓一,和鼓一,銅拔一。《安國樂》,工人皁絲布頭巾,錦褾領,紫袖袴。舞二人,紫襖,白袴帑,赤皮靴。樂用琵琶、五弦琵琶、豎箜篌、簫、橫笛、篳篥、正鼓、和鼓、銅拔、箜篌。五弦琵琶今亡。此五國,西戎之樂也。
南蠻、北狄國俗,皆隨發際斷其發,今舞者咸用繩圍首,反約發杪,內於繩下。又有新聲河西至者,號胡音聲,與《龜茲樂》、《散樂》俱為時重,諸樂咸為之少寢。
《北狄樂》,其可知者鮮卑、吐谷渾、部落稽三國,皆馬上樂也。鼓吹本軍旅之音,馬上奏之,故自漢以來,《北狄樂》總歸鼓吹署。後魏樂府始有北歌,即《魏史》所謂《真人代歌》是也。代都時,命掖庭宮女晨夕歌之。周、隋世,與《西涼樂》雜奏。今存者五十三章,其名目可解者六章;《慕容可汗》、《吐谷渾》、《部落稽》、《钜鹿公主》、《白淨王》、《太子企喻》也。其不可解者,咸多「可汗」之辭。按今大角,此即後魏世所謂《簸邏回》者是也,其曲亦多「可汗」之辭。北虜之俗,呼主為可汗。吐谷渾又慕容別種,知此歌是燕、魏之際鮮卑歌。歌辭虜音,竟不可曉。梁有《钜鹿公主歌辭》,似是姚萇時歌,其辭華音,與北歌不同。梁樂府鼓吹又有《大白淨皇太子》、《小白淨皇太子》、《企喻》等曲。隋鼓吹有《白淨皇太子》曲,與北歌校之,其音皆異。開元初,以問歌工長孫元忠,云自高祖以來,代傳其業。元忠之祖,受業于侯將軍,名貴昌,并州人也,亦世習北歌。貞觀中,有詔令貴昌以其聲教樂府。元忠之家世相傳如此。雖譯者亦不能通知其辭,蓋年歲久遠,失其真矣。絲桐,惟琴曲有胡笳聲大角,金吾所掌。
《散樂》者,歷代有之,非部伍之聲,俳優歌舞雜奏。漢天子臨軒設樂,舍利獸從西方來,戲於殿前,激水成比目魚,跳躍嗽水,作霧翳日,化成黃龍,修八丈,出水遊戲,輝耀日光。繩繋兩柱,相去數丈,二倡女對舞繩上,切肩而不傾。如是雜變,總名百戲。江左猶有《高祇紫鹿》、《跂行鱉食》、《齊王卷衣》、《綍鼠》、《夏育扛鼎》、《臣象行乳》、《神龜抃戲背負靈嶽》、《桂樹白雪》、《畫地成川》之伎。晉成帝{{YL|咸康七年}},散騎侍郎顧臻表曰:「末世之樂,設外方之觀,逆行連倒。四海朝覲帝庭,而足以蹈天,頭以履地,反天地之順,傷彝倫之大。」乃命太常悉罷之。其後復《高祇紫鹿》。後魏、北齊,亦有《魚龍辟邪》、《鹿馬仙車》、《吞刀吐火》、《剝車剝驢》、《種瓜拔井》之戲。周宣帝徵齊樂並會關中。開皇初,散遣之。{{YL|大業二年}},突厥單于來朝洛陽宮,煬帝為之大合樂,盡通漢、晉、周、齊之術。胡人大駭。帝命樂署肄習,常以歲首縱觀端門內。大抵《散樂》雜戲多幻術,幻術皆出西域,天竺尤甚。漢武帝通西域,始以善幻人至中國。安帝時,天竺獻伎,能自斷手足,刳剔腸胃,自是歷代有之。我高宗惡其驚俗,敕西域關令不令入中國。苻堅嘗得西域倒舞伎。睿宗時,婆羅門獻樂,舞人倒行,而以足舞於極銛刀鋒,倒植於地,低目就刃,以歷臉中,又植於背下,吹篳篥者立其腹上,終曲而亦無傷。又伏伸其手,兩人躡之,施身繞手,百轉無已。漢世有橦木伎,又有盤舞。晉世加之以柸,謂之《柸盤舞》。樂府詩云,「妍袖陵七盤」,言舞用盤七枚也。梁謂之《舞盤伎》。梁有《長蹻伎》、《擲倒伎》、《跳劍伎》、《吞劍伎》,今並存。又有《舞輪伎》,蓋今戲車輪者。《透三峽伎》,蓋今《透飛梯》之類也。《高祇伎》,蓋今之戲繩者是也。梁有《獼猴幢伎》,今有《緣竿》,又有《獼猴緣竿》,未審何者為是。又有《弄碗珠伎》、《丹珠伎》。
歌舞戲,有《大面》、《撥頭》、《踏搖娘》、《窟𥗬子》等戲。玄宗以其非正聲,置教坊於禁中以處之。《婆羅門樂》,與四夷同列。《婆羅門樂》用漆篳篥二,齊鼓一。《散樂》,用橫笛一,拍板一,腰鼓三。其餘雜戲,變態多端,皆不足稱。《大面》出於北齊。北齊蘭陵王長恭,才武而面美,常著假面以對敵。嘗擊周師金墉城下,勇冠三軍,齊人壯之,為此舞以效其指麾擊刺之容,謂之《蘭陵王入陣曲》。《撥頭》出西域。胡人為猛獸所噬,其子求獸殺之,為此舞以像之也。《踏搖娘》,生於隋末。隋末河內有人貌惡而嗜酒,常自號郎中,醉歸必毆其妻。其妻美色善歌,為怨苦之辭。河朔演其曲而被之弦管,因寫其妻之容。妻悲訴,每搖頓其身,故號《踏搖娘》。近代優人頗改其制度,非舊旨也。《窟𥗬子》,亦云《魁𥗬子》,作偶人以戲,善歌舞。本喪家樂也。漢末始用之於嘉會。齊後主高緯尤所好。高麗國亦有之。
八音之屬,協於八節。匏,瓠也,女媧氏造。列管於匏上,內簧其中,《爾雅》謂之巢。大者曰竽,小者曰和。竽,煦也,立春之音,煦生萬物也。竽管三十六,宮管在左。和管十三,宮管居中。今之竽、笙,並以木代匏而漆之,無復音矣。荊、梁之南,尚存古制云。
管三孔曰龠,春分之音,萬物振躍而動也。簫,舜所造也。《爾雅》謂之茭。音交大曰絪,二十三管,修尺四寸。笛,漢武帝工丘仲所造也。其元出於羌中。短笛,修尺有咫。長笛、短笛之間,謂之中管。篪,吹孔有觜如酸棗。橫笛,小篪也。漢靈帝好胡笛。五胡亂華,石遵玩之不絕音。《宋書》云:有胡篪出於胡吹,則謂此。梁胡吹歌云:「快馬不須鞭,反插楊柳枝。下馬吹橫笛,愁殺路傍兒。」此歌辭元出北國。之橫笛皆去觜,其加觜者謂之義觜笛。篳篥,本名悲篥,出於胡中,其聲悲。亦云:胡人吹之以驚中國馬云。柷,眾也。立夏之音,萬物眾皆成也。方面各二尺餘,旁開員孔,內手於中,擊之以舉樂。敔,如伏虎,背皆有鬣二十七,碎竹以擊其首而逆刮之,以止樂也。舂牘,虛中如桶,無底,舉以頓地如舂杵,亦謂之頓相。相,助也,以節樂也。或謂梁孝王築睢陽城,擊鼓為下杵之節。《睢陽操》用舂牘,後世因之。拍板,長闊如手,厚寸餘,以韋連之,擊以代抃。
琴,伏羲所造。琴,禁也,夏至之音,陰氣初動,禁物之淫心。五弦以備五聲,武王加之為七弦。琴十有二柱,如琵琶。擊琴,柳惲所造。惲嘗為文詠,思有所屬,搖筆誤中琴弦,因為此樂。以管承弦,又以片竹約而束之,使弦急而聲亮,舉竹擊之,以為節曲。瑟,昔者大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瑟,悲不能自止,破之為二十五弦。大帝,太昊也。箏,本秦聲也。相傳云蒙恬所造,非也。制與瑟同而弦少。案京房造五音準,如瑟,十三弦,此乃箏也。雜樂箏並十有二弦,他樂皆十有三弦。軋箏,以片竹潤其端而軋之。築,如箏,細頸,以竹擊之,如擊琴。《清樂》箏,用骨爪長寸餘以代指。琵琶,四弦,漢樂也。初,秦長城之役,有弦鞀而鼓之者。及漢武帝嫁宗女于烏孫,乃裁箏、築為馬上樂,以慰其鄉國之思。推而遠之曰琵,引而近之曰琶,言其便於事也。今《清樂》奏琵琶,俗謂之「秦漢子」,圓體修頸而小,疑是弦鞀之遺制。其他皆充上銳下,曲項,形制稍大,疑此是漢制。兼似兩制者,謂之「秦漢」,蓋謂通用秦、漢之法。《梁史》稱侯景之將害簡文也,使太樂令彭雋齎曲項琵琶就帝飲,則南朝似無。曲項者,亦本出胡中。五弦琵琶,稍小,蓋北國所出。《風俗通》云:以手琵琶之,因為名。案舊琵琶皆以木撥彈之,太宗貞觀中始有手彈之法,今所謂搊琵琶者是也。《風俗通》所謂以手琵琶之。乃非用撥之義,豈上世固有搊之者耶?阮咸,亦秦琵琶也,而項長過於今制,列十有三柱。武太后時,蜀人蒯朗于古墓中得之。晉《竹林七賢圖》阮咸所彈與此類,因謂之阮咸。咸,晉世實以善琵琶知音律稱。箜篌,漢武帝使樂人侯調所作,以祠太一。或云侯輝所作,其聲坎坎應節,謂之坎侯,聲訛為箜篌。或謂師延靡靡樂,非也。舊說亦依琴制。今按其形,似瑟而小,七弦,用撥彈之,如琵琶。豎箜篌,胡樂也,漢靈帝好之。體曲而長,二十有二弦,豎抱於懷,用兩手齊奏,俗謂之擘箜篌。鳳首箜篌,有項如軫。七弦,鄭善子作,開元中進。形如阮咸,其下缺少而身大,旁有少缺,取其身便也。弦十三隔,孤柱一,合散聲七,隔聲九十一,柱聲一,總九十九聲,隨調應律。太一,司馬糸舀開元中進。十二弦,六隔,合散聲十二,隔聲七十二。弦散聲應律呂,以隔聲旋相為宮,合八十四調。今編入雅樂宮縣內用之。六弦,史盛作,天寶中進,形如琵琶而長。六弦,四隔,孤柱一,合散聲六,隔聲二十四,柱聲一,總三十一聲,隔調應律。天寶樂,任偃作,天寶中進。類石幢,十四弦,六柱。黃鐘一均足倍七聲,移柱作調應律。
塤,曛也,立秋之音,萬物將曛黃也。埏土為之,如鵝卵,凡六孔,銳上豐下。大者《爾雅》謂之曰LT。缶,如足盆,古西戎之樂,秦俗應而用之。其形似覆盆,以四杖擊之。秦、趙會于澠池,秦王擊缶而歌。八缶,唐永泰初司馬縚進《廣平樂》,蓋八缶具黃鐘一均聲。鐘,黃帝之工垂所造。鐘,種也,立秋之音,萬物種成也。大曰鎛,鎛亦大鐘也。《爾雅》謂之鏞。小而編之曰編鐘,中曰剽,小曰棧。錞於,圓如碓頭,大上小下,縣以籠床,芒渼將之以和鼓。沈約《宋書》云,「今人間時有之」,則宋日非廟庭所用。後周平蜀獲之,斛斯徵觀曰:「錞於也。」依幹寶《周禮注》試之,如其言。鐃,木舌,搖之以和鼓。梁有銅磬,蓋今方響之類。方響,以鐵為之,修八寸,廣二寸,圓上方下。架如磬而不設業,倚於架上以代鐘磬。人間所用者才三四寸。銅拔,亦謂之銅盤,出西戎及南蠻。其圓數寸,隱起若浮漚,貫之以韋皮,相擊以和樂也。南蠻國大者圓數尺。或謂南齊穆士素所造,非也。鉦,如大銅疊,縣而擊之,節鼓。銅鼓,鑄銅為之,虛其一面,覆而擊其上。南夷扶南、天竺類皆如此。嶺南豪家則有之,大者廣丈餘。磬,叔所造也。磬,勁也,立冬之音,萬物皆堅勁。《書》云,「泗濱浮磬」,言泗濱石可為磬。今磬石皆出華原,非泗濱也。登歌磬,以玉為之,《爾雅》謂之芃。鼓,動也,冬至之音,萬物皆含陽氣而動。雷鼓八面以祀天,靈鼓六面以祀地,路鼓四面以祀鬼神。夏後加之以足,謂之足鼓。殷人貫之以柱,謂之楹鼓。周人縣之,謂之縣鼓。後世從殷制建之,謂之建鼓。晉鼓六尺六寸,金奏則鼓之。傍有鼓謂之應鼓,以和大鼓。小鼓有柄曰鞞,搖之以和鼓。大曰鞉。腰鼓,大者瓦,小者木,皆廣首而纖腹,本胡鼓也。石遵好之,與橫笛不去左右。齊鼓,如漆桶,大一頭,設齊於鼓面如麝臍,故曰齊鼓。簷鼓,如小甕,先冒以革而漆之。羯鼓,正如漆桶,兩手具擊,以其出羯中,故號羯鼓,亦謂之兩杖鼓。都曇鼓,似腰鼓而小,以槌擊之。毛員鼓,似都曇鼓而稍大。答臘鼓,制廣羯鼓而短,以指揩之,其聲甚震,俗謂之揩鼓。雞婁鼓,正圓,兩手所擊之處,平可數寸。正鼓、和鼓者,一以正,一以和,皆腰鼓也。節鼓,狀如博局,中間員孔,適容其鼓,擊之節樂也。撫拍,以韋為之,實之以糠,撫之節樂也。
金、石、絲、竹、匏、土、革、木,謂之八音。金木之音,擊而成樂。今東夷有管木者,桃皮是也。西戎有吹金者,銅角是也。長二尺,形如牛角。貝,蠡也,容可數升,並吹之以節樂,亦出南蠻。桃皮,卷之以為篳篥。嘯葉,銜葉而嘯,其聲清震,橘柚尤善。四夷絲竹之量,國異其制,不可詳盡。《爾雅》:琴二十弦曰離,瑟二十七弦曰灑。漢世有洞簫,又有管,長尺圍寸而並漆之。宋世有繞梁,似臥箜篌。今並亡矣。今世又有篪,其長盈尋,曰七星,如箏稍小,曰雲和,樂府所不用。
周天子宮縣,諸侯軒縣,大夫曲縣,士特縣。故孔子之堂,聞金石之音;魏絳之家,有鐘磬之聲。秦、漢之際,斯禮無聞。漢丞相田蚡,前庭羅鐘磬,置曲旃。光武又賜東海恭王鐘簴之樂。即漢世人臣,尚有金石。漢樂歌云,「高張四縣,神來宴饗」,謂宮縣也。制氏在太樂,能記鏗鏘鼓舞。河間王著《樂記》,八佾之舞與制氏不甚相遠,又舞八佾之明文也。《漢儀》云,高廟撞千石之鐘十枚,即《上林賦》所謂「撞千石之鐘,立萬石之鋌钜」者也。鐘當十二,而此十枚,未識其義。議者皆云漢世不知用宮縣。今案漢章、和世用旋宮,漢世群儒,備言其義,牛弘、祖孝孫所由准的也。又河間王博采經籍,與制氏不殊,知漢世之樂,為最備矣。魏、晉已來,但云四廂金石,而不言其禮,或八架,或十架,或十六架。梁武始用二十六架。貞觀初增三十六架,加鼓吹熊羆桉十二於四隅。後魏、周、齊皆二十六架。建德中,復梁三十六架。隋文省。煬帝又復之。
樂縣,橫曰簨,豎曰簴。飾簨以飛龍,飾趺以飛廉,鐘簴以摯獸,磬簴以摯鳥,上列樹羽,旁垂流蘇,周制也。縣以崇牙,殷制也。飾以博山,後世所加也。宮縣每架金博山五,軒縣三。鼓,承以花趺,覆以華蓋,上集翔鷺。隋氏二十架,先置建鼓於四隅,鎛鐘方面各三,依其辰位,雜列編鐘、磬各四架於其間。二十六架,則編鐘十二架,磬亦如之。軒縣九架,鎛鐘三架,在辰、醜、申地,編鐘、磬皆三架。設路鼓二於縣內戌、巳地之北。設柷敔於四隅,舞人立於其中。錞於、鐃、鐸、撫拍、舂牘,列於舞人間。唐禮,天子朝廟用三十六架。高宗成蓬萊宮,充庭七十二架。武后遷都,乃省之。皇后廟及郊祭並二十架,同舞八佾。先聖廟及皇太子廟並九架,舞六佾。縣間設柷敔各一,柷于左,敔於右。錞於、撫拍、頓相、鐃、鐸,次列于路鼓南。舞人列於縣北。登歌二架,登於堂上兩楹之前。編鐘在東,編磬在西。登歌工人坐堂上,竹人立堂下,所謂「琴瑟在堂,竽笙在庭」也。殿庭加設鼓吹於四隅。
宴享陳《清樂》、《西涼樂》。架對列於左右廂,設舞筵於其間。舊皇后庭但設絲管,大業尚侈,始置鐘磬,猶不設鎛鐘,以鎛磬代。武太后稱制,用鐘,因而莫革。樂縣,庭廟以五彩雜飾,軒縣以硃,五郊則各從其方色。每先奏樂三日,太樂令宿設縣於庭,其日率工人入居其次。協律郎舉麾,樂作;僕麾,樂止。文舞退,武舞進。若常享會,先一日具坐、立部樂名封上,請所奏禦注而下。及會,先奏坐部伎,次奏立部伎,次奏蹀馬,次奏《散樂》而畢矣。
廣明初,巢賊幹紀,輿駕播遷,兩都覆圮,宗廟悉為煨燼,樂工淪散,金奏幾亡。及僖宗還宮,購募鐘縣之器,一無存者。昭宗即位,將親謁郊廟,有司請造樂縣,詢於舊工,皆莫知其制度。修奉樂縣使宰相張浚悉集太常樂胥詳酌,竟不得其法。時太常博士殷盈孫深于典故,乃案《周官考工記》之文,究其欒、銑、於、鼓、鉦、舞、甬之法,沉思三四夕,用演算法乘除,鎛鐘之輕重高低乃定。懸下編鐘,正黃鐘九寸五分,下至登歌倍應鐘三寸三分半,凡四十八等。口項之量,徑衡之圍,悉為圖,遣金工依法鑄之,凡二百四十口。鑄成,張浚求知聲者處士蕭承訓、梨園樂工陳敬言與太樂令李從周,令先校定石磬,合而擊拊之,八音克諧,觀者聳聽。浚既進呈,昭宗陳於殿庭以試之。時以宗廟焚毀之後,修奉不及,乃權以少府監廳為太廟。其庭甚狹,議者論縣樂之架不同。浚奏議曰:
{{quote|臣伏准舊制,太廟含元殿並設宮縣三十六架,太清宮、南北郊、社稷及諸殿庭,並二十架。今修奉樂懸,太廟合造三十六架,臣今參議,請依古禮用二十架。伏自兵興已來,雅樂淪缺,將為修奉,事實重難。變通宜務於酌中,損益當循于寧儉。臣聞諸舊史,昔武王定天下,至周公相成王,始暇制樂。魏初無樂器及伶人,後稍得登歌食舉之樂。明帝太寧末,詔增益之。咸和中,鳩集遺逸,尚未有金石之音。至孝武太元中,四廂金石始備,郊祀猶不舉樂。宋文帝{{YL|元嘉九年}},初調金石。二十四年,南郊始設登歌,廟舞猶闕。孝武孝建中,有司奏郊廟宜設備樂,始為詳定。故後魏孝文太和初,司樂上書,陳樂章有闕,求集群官議定,廣修器數,正立名品。詔雖行之,仍有殘缺。隋文踐祚,太常議正雅樂,九年之後,惟奏黃鐘一宮,郊廟止用一調。據禮文,每一代之樂,二調並奏,六代之樂,凡十二調。其餘聲律,皆不復通。高祖受隋禪,軍國多務,未遑改創,樂府尚用隋氏舊文。{{YL|武德九年}},命太常考正雅樂。{{YL|貞觀二年}},考畢上奏。蓋其事體大,故歷代不能速成。
伏以俯逼郊天,式修雅樂,必將集事,須務相時。今者帑藏未充,貢奉多闕,凡闕貨力,不易方圓,制度之間,亦宜撙節。臣伏惟《儀禮》宮懸之制,陳鎛鐘二十架,當十二辰之位。甲、丙、庚、壬,各設編鐘一架;乙、丁、辛、癸,各設編磬一架,合為二十架。樹建鼓於四隅。當乾、坤、艮、巽之位,以象二十四氣。宗廟、殿庭、郊丘、社稷,皆用此制,無聞異同。周、漢、魏、晉、宋、齊六朝,並只用二十架。隋氏平陳,檢梁故事,乃設三十六架。國初因之不改。高宗皇帝初成蓬萊宮,充庭七十二架,尋乃省之。則簨簴架數太多,本近於侈。止於二十架,正協禮經。兼今太廟之中,地位甚狹,百官在列,萬舞充庭,雖三十六架具存,亦施為不得。廟庭難容,未易開廣,樂架不可重遝鋪陳。今請依周、漢、魏、晉、宋、齊六代故事,用二十架。}}
從之。
古制,雅樂宮縣之下,編鐘四架,十六口。近代用二十四口,正聲十二,倍聲十二,各有律呂,凡二十四聲。登歌一架,亦二十四鐘。雅樂淪滅,至是復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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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詩正義/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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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毛詩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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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ride_author=毛亨 鄭玄 孔穎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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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二之一)=
==◎邶柏舟詁訓傳第三==
(○陸曰:鄭云:「邶、鄘、衛者,殷紂畿內地名,屬古冀州。自紂城而北曰邶,南曰鄘,東曰衛。衛在汲郡朝歌縣,時康叔正封於衛。其末子孫稍並兼彼二國,混其地而名之。作者各有所傷,從其本國而異之,故有邶、鄘、衛之詩。」王肅同。從此訖《豳·七月》,十二國並變風也。邶,蒲對反,本又作「鄁」,《字林》方代反。柏音百,字又作「栢」。)
==◎邶鄘衛譜==
{{+|邶鄘衛譜}}(邶、鄘、衛者,商紂畿內方千里之地。{{*|○正義曰:《地理志》云:「河內本殷之舊都,周既滅殷,分其畿內為三國,《詩·風》邶、鄘、衛是也。」如《志》之言,故知畿內。以畿內,故知方千里也。}}○其封域在《禹貢》冀州大行之東。{{*|○正義曰:案《禹貢》大行屬冀州。《地理志》云:「大行在河內山陽縣西北。」以《詩》言,楚丘、桑中、淇水、漕浚皆在山東,故皆云在大行之東。大行屬河內,河內即紂都,而西不逾大行者,蓋其都近西也。}}○北逾衡漳,{{*|○正義曰:鄭注《禹貢》云:「衡漳者,漳水潢流。」《地理志》云:「漳水在上黨沽縣大黽穀,東北至安平阜城入河。」以漳水自上黨而過鄴城之北,南距紂都百餘里耳,故知逾之。}}○東及兗州桑土之野。{{*|○正義曰:《禹貢》兗州云:「桑土既蠶。」注云:「其地尤宜蠶桑,因以名之。」今濮水之上,地有桑間者,僖三十一年「衛遷於帝丘」,杜預云:「帝丘,今東郡濮陽縣也。」濮陽在濮水之北,是有桑土明矣。}}○周武王伐紂,以其京師封紂子武庚為殷後。{{*|正義曰:此皆《史記·衛世家》文。}}○庶殷頑民,被紂化日久,未可以建諸侯,乃三分其地,置三監,使管叔、蔡叔、霍叔尹而教之。{{*|正義曰:《地理志》云:「邶以封紂子武庚;鄘,管叔尹之;衛,蔡叔尹之,以監殷民,謂之三監。」則三監者,武庚為其一,無霍叔矣。王肅、服虔皆依《志》為說。鄭不然者,以《書傳》曰「武王殺紂,立武庚,繼公子祿父。使管叔、蔡叔監祿父,祿父及三監叛」。言使管、蔡監祿父,祿父不自監也。言祿父及三監叛,則祿父已外更有三人為監,祿父非一監矣。《古文尚書·蔡仲之命》曰「惟周公位塚宰,正百工,群叔流言,乃致辟管叔於商,囚蔡叔於郭鄰,降霍叔於庶人,三年不齒」,則以管、蔡、霍三叔為三監明矣。孫毓亦云:「三監當有霍叔,鄭義為長。」然則《書敘》唯言伐管叔、蔡叔,不言霍叔者,鄭云「赦之也。」《王制》使大夫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謂使大夫三人監州長也。此為殷民難化,且使監之。武庚又非方伯,不與《王制》同也。《[[史記]]》云:「武王為武庚未集,恐其有賊心,乃令弟管叔、蔡叔傅相之,三分其地置三監。」則三叔各監一國,不知所監之國為誰也。《地理志》雖云管叔尹鄘,蔡叔尹衛,以武庚在三監之中,未可據信,則管、蔡所監不足明矣,故鄭不指言之。監者,且令監之,非所封也。封,即管、蔡、霍是也。}}○自紂城而北謂之邶,南謂之鄘,東謂之衛。{{*|○正義曰:此無文也。以詩人之作,自歌土風,驗其水土之名,知其國之所在。《衛》曰「送子涉淇,至於頓丘」,頓丘今為縣名,在朝歌紂都之東也。紂都河北,而《鄘》曰「在彼中河」,鄘境在南明矣。都既近西,明不分國,故以為邶在北。三國之境地相連接,故《邶》曰「亦流於淇」,《鄘》曰「送我乎淇之上矣」,《衛》曰「瞻彼淇奧」,是以三國皆言淇也。戴公東徙,渡河野處漕邑,則漕地在鄘也。而《邶》曰「土國城漕」,國人所築之城也;「思須與漕」,衛女所經之邑也;「河水彌彌」,宣公作臺之處也。此詩人本述其事,作為自歌其土也。王肅、服虔以為鄘在紂都之西。孫毓云:「據《鄘風·定之方中》,楚丘之歌,鄘在紂都之南,相證自明,而城以西無驗。其城之西,迫於西山,南附洛邑,檀伯之封,溫原樊州皆為列國,《鄘風》所興,不出於此,鄭義為長。」}}
{{yw|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群弟見周公將攝政,乃流言於國,曰「公將不利於孺子」。}}{{*|○正義曰:此皆《金縢》之文,唯「見周公將攝政」一句非耳。彼注云:管,國名。叔,字。周公兄,武王弟,封於管。群弟,蔡叔、霍叔。武王崩,周公免喪,欲居攝。小人不知天命而非之,故流「公將不利於孺子」之言於京師。孺子,謂成王也。知管叔「周公之兄」者,《孟子》文也。}}周公避之,居東都二年。秋,大熟未獲,有雷電疾風之異。乃後成王悅而迎之,反而遂居攝。{{*|○正義曰:知者,準的《金縢》之文。如鄭注《金縢》,周公初出,成王年十三。避居二年,成王年十四。秋,大熟,遭雷風。成王迎而反之。是成王年十五,避居三年。云「二年」者,不數初出之年故也。}}
{{yw|三監導武庚叛。}}{{*|○正義曰:《書序》云:「武王崩,三監及淮夷叛。」注云:「周公還攝政,懼誅,因開導淮夷與俱叛。居攝一年之時,係之武王。崩者,其惡之初自崩始也。」又《書傳》曰:「使管叔、蔡叔監祿父。武王死,成王幼,管、蔡疑周公而流言。奄君蒲姑謂祿父曰:『武王既死矣,成王尚幼矣,周公見疑矣。此百世之時也,請舉事。』然後祿父及三監叛」。奄君導之,祿父遂與三監叛,則三監亦導之矣。故《左傳》曰「管、蔡啟商,惎間王室」是也。}}成王既黜殷命,殺武庚,復伐三監。{{*|○正義曰:「成王既黜殷命,殺武庚」,《書序》文也。彼注云「黜殷命,謂誅武庚」是也。既殺武庚,復伐三監,為異時伐者,以《書序》「黜殷命」,「伐管、蔡」,別文言之,明非一時也。殺武庚,伐三監,皆在攝政二年,故《書傳》曰「二年克殷」。注云:「誅管、蔡及祿父等也」。}}○更於此三國建諸侯,以殷餘民封康叔於衛,使為之長。{{*|○正義曰:以未可建諸侯,故置三監。今既伐三監,明於此建諸侯矣。《書序》曰:「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餘民封康叔,作《康誥》。」攝政二年伐管、蔡,四年建侯於衛,則伐管蔡、封康叔異年,而《書序》連言之者,注云:「言伐管、蔡者,為因其國也。」王肅《康詰》注云「康,國名,在千里之畿內。既滅管、蔡,更封為衛侯」。鄭無明說,義或當然。或者康諡也。言為之長者,以周公建國不過五百里,明不以千里之地盡封康叔,故知更建諸侯也。妹邦於諸國屬鄘,《酒誥》命康叔云:「明大命於妹邦。」注云:「妹邦者,紂都所處,其民尤化紂嗜酒。今祿父見誅,康叔為其連屬之監,是康叔並監鄘也。」又季劄見歌《邶》、《鄘》、《衛》,言「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故知為之長。}}後世子孫稍並彼二國,混而名之。{{*|○正義曰:以康叔不得二國,故知後世子孫也。頃公之惡,邶人刺之,則頃公以前已兼邶。其鄘或亦然矣。周自昭王以後,政教陵遲,諸侯或強弱相陵,故得兼彼二國,混一其境,同名曰衛也。此殷畿千里,不必邶、鄘之地止建二國也。或多建國數,漸並於衛,不必一時滅之,故云稍並兼也。《地理志》云:「武王崩,三監叛,周公誅之,盡以其地封弟康叔,號曰孟侯,遷邶、鄘之民於洛邑,故邶、鄘、衛三國之詩相與同風。」如《志》之言,則康叔初即兼彼二國,非子孫矣。服虔依以為說,鄭不然者,以周之大國不過五百里,王畿千里,康叔與之同,反過周公,非其制也。}}
{{yw|七世至頃侯,當周夷王時,衛國政衰,變風始作。}}{{*|○正義曰:《衛世家》云:「康叔卒,子康伯立。卒,子孝伯立。卒,子嗣伯立。卒,子疌伯立。卒,子靖伯立。卒,子貞伯立。卒,子頃候立。」除頃侯,故七世也。又曰:「頃侯厚賂周夷王,夷王命為衛侯。」故知當夷王時。此鄭數君世,諸國不同。齊、陳並數有詩之君,此及曹不數,頃公、共公又不數,及魯則並數,此皆隨便而言,不為例也。}}故作者各有所傷,從其國本而異之,為《邶》、《鄘》、《衛》之詩焉。{{*|○正義曰:《綠衣》、《日月》、《終風》、《燕燕》、《柏舟》、《河廣》、《泉水》、《竹竿》述夫人衛女之事,而得分屬三國者,如此《譜》說,定是三國之人所作,非夫人衛女自作矣。《泉水》、《竹竿》俱述思歸之女,而分在異國,明是二國之人作矣。女在他國,衛人得為作詩者,蓋大夫聘問往來,見其思歸之狀,而為之作歌也。唯《載馳》一篇序云「許穆夫人作也」,《左傳》曰「許穆夫人賦《載馳》」,《列女傳》稱夫人所親作,或是自作之也。若許穆夫人所作,而得入《鄘風》者,蓋以於時國在鄘地,故使其詩屬鄘也。《木瓜》美齊,《猗嗟》刺魯,各從所作之風,不入所述之國。許穆夫人之詩得在衛國者,以夫人身是衛女,辭為衛發,故使其詩歸衛也。宋襄之母則身已歸衛,非復宋婦,其詩不必親作,故在衛焉。並邶、鄘分為三國,鄭並十邑不分之者,以鄭在西都,十邑之中無鄭名,又皆國小,土風不異,不似邶、鄘之地,大與衛同,又先有衛名,故分之也。雖分從邶、鄘,其實衛也。故序每篇言衛,明是衛詩,猶唐實是晉,故序亦每篇言晉也。其秦仲、陳佗皆以字配國,當諡號之稱,非為國名而施也。若異國之君,必以國配諡,恐與其君相亂,若《河廣》宋襄,《木瓜》齊桓,《猗嗟》魯莊公之輩是也。三國如此次者,以君世之首在前者為先,故《世家》,頃侯卒,子釐侯立。四十二年卒,子共伯餘立為君。共伯弟和襲攻共伯於墓上,共伯自殺。衛人立和為衛侯,是為武公。以頃公三國詩之最先,故《邶》在前也。《鄘·柏舟》與《淇奧》雖同是武公之詩,共姜守義事在武公政美入相之前,故《鄘》次之,《衛》為後也。凡編詩以君世為次,此三國當其君之時,或作或否,其有詩者,各於其國以君世為次也。《世家》曰:「武公即位,脩康叔政,百姓和集。五十五年卒,子莊公楊立。二十三年卒,太子完立,是為桓公。二年,弟州吁驕奢,桓公黜之。十六年,州吁襲殺桓公而自立。九月殺州吁於濮,迎桓公子晉於邢而立之,是為宣公。十九年卒,太子朔立,是為惠公。四年奔齊,立公子黔牟。黔牟立八年,惠公復入。三十三年卒,子懿公赤立。九年為狄所滅,立昭伯頑之子申為戴公。元年卒,立弟燬,是為文公。」此其君次也。序者,或以事明主,或言其諡,或終始備言,或與初見末義相發明,要在理著而已。若一君止一篇者,明言號諡,多則文有詳略。《邶·柏舟》云「頃公之時」,則頃公詩也。《綠衣》「莊姜傷己,妾上僭」,當莊公時,則莊公詩也。詩述莊姜而作,故序不言莊公也。《燕燕》云「莊姜送歸妾也」,妾非夫人所當出,出不當夫人送,今云「送歸妾」,明子死乃送之,是州吁詩也。《日月》、《終風》、《擊鼓》,序皆云州吁。《凱風》從上明之,皆州吁詩也。《雄雉》、《匏有苦葉》,序言宣公,舉其始,《新臺》、《二子乘舟》復言宣公,詳其終,則《谷風》、《式微》、《旄丘》、《簡兮》、《泉水》、《北門》、《北風》、《靜女》在其間,皆宣公詩也。《鄘·柏舟》云「共伯蚤死,其妻守義」,明武公時作,則武公詩也。《牆有茨》「公子頑通於君母」,君母則惠公母,則惠公詩也。《鶉之奔奔》云「宣姜」,亦是惠公之母,則《君子偕老》、《桑中》在其間,亦皆惠公詩也。《定之方中》、《蝃蝀》、《相鼠》、《於旄》,序皆云文公,文公詩可知。《載馳序》云「懿公為狄人所滅,露於漕邑」,則戴公詩也。在文公下者,後人不能盡得其次第,爛於下耳。《衛·淇奧》云「美武公」,則武公詩矣。《考槃》、《碩人》,序皆云「莊公」,則莊公詩也。《氓》云「宣公之時」,則宣公詩也。《竹竿》從上言之,亦宣公詩也。《芄蘭》刺惠公,則惠公詩也。《河廣》云「宋襄公母歸於衛」,母雖父所出,而文係於襄公,明襄公即位乃作,襄公以魯僖十年即位,二十一年卒,終始當衛文公,則文公詩矣。《伯兮》云「為王前驅」,《有狐序》云「衛之男女失時」,皆不言諡,在《河廣》、《木瓜》之間,則似文公詩矣。但文公、惠公之時,無從王征伐之事,惟桓五年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當宣公時,則《伯兮》宣公詩也。《伯兮》既為宣公詩,則《有狐》亦非文公詩也。文公滅而復興,詩無刺者,不得有男女失時之歌,則《有狐》亦宣公詩也,與《伯兮》俱爛於此,本在《芄蘭》之上,序者於《氓》舉國公以明下,故不復言宣公耳。推此則換爛在作序之後,故舉上明下。若本第於此,則《伯兮》宜言諡以辨嫌,不宜越《芄蘭》、《河廣》而蒙《氓》詩之序也。《木瓜》云「齊桓公救而封之」,則文公詩也,故鄭於左方中皆以此知之也。然鄭於其君之下云某篇某作者,準其時之事而言,其作未必即此君之世作也。何則?文王之詩有在成王時作者,是不必其時即作也。《春秋》之義,未逾年不成君,而州吁以春弑君,九月死於濮,不成君而得有詩者,以其已在君位,百姓蒙其惡,故得作詩以刺之也。《柏舟》共姜自誓,不為共伯詩者,以共伯已死,其妻守義,當武公之時,非共伯政教之所及,所以為武公詩也。諸變詩一君有數篇者,大率以事之先後為次,故衛宣公先蒸於夷姜,後納伋妻,《邶》詩先《匏有苦葉》,後次《新臺》,是以事先後為次也。舉此而言,則其餘皆以事次也。《牆有茨》、《鶉之奔奔》皆刺宣姜,其篇不次,而使《桑中》間之,則編篇之意,或以事義相類,或以先後相次,序、注無其明說,難以言之。)}}
==《柏舟》==
序:《柏舟》,言仁而不遇也。衛頃公之時,仁人不遇,小人在側。(不遇者,君不受已之志也。君近小人,則賢者見侵害。○柏,木名。頃音傾。近,附近之近。)
{{*|【疏】「《柏舟》五章,章六句」。○「不遇」至「侵害」。○正義曰:箋以仁人不遇,嫌其不得進仕,故言「不遇者,君不受己之志」,以言「亦汎其流」,明與小人並列也。言「不能奮飛」,是在位不忍去也。《穀梁傳》曰:「遇者何?誌相得。」是不得君誌亦為不遇也。二章云「薄言往訴,逢彼之怒」,是君不受己之志也。四章云「覯閔既多,受侮不少」,是賢者見侵害也。}}
{{yw|汎彼柏舟,亦汎其流。}}
(興也。汎,流貌。柏,木,所以宜為舟也。亦汎汎其流,不以濟度也。箋云:舟,載渡物者,今不用,而與物汎汎然俱流水中。興者,喻仁人之不見用,而與群小人竝列,亦猶是也。○汎,敷劍反。「汎,流貌」,本或作「汎汎,流貌」者,此從王肅注加。)
{{yw|耿耿不寐,如有隱憂。}}
(耿耿,猶儆儆也。隱,痛也。箋云:仁人既不遇,憂在見侵害。○耿,古幸反。儆音景。)
{{yw|微我無酒,以敖以遊。}}
(非我無酒,可以敖遊忘憂也。○敖,本亦作「遨」,五羔反。)
{{*|【疏】「汎彼」至「以遊」。○正義曰:言汎然而流者,是彼柏木之舟。此柏木之舟宜用濟渡,今而不用,亦汎汎然其與眾物俱流水中而己。以興在列位者是彼仁德之人,此仁德之人宜用輔佐,今乃不用,亦與眾小人並列於朝而己。仁人既與小人並列,恐其害於己,故夜儆儆然不能寐,如人有痛疾之憂,言憂之甚也。非我無酒,可以敖遊而忘此憂,但此憂之深,非敖遊可釋也。○傳「汎流」至「濟度」。○正義曰:《竹竿》云「檜楫鬆舟」,《菁菁者莪》云「汎汎楊舟」,則鬆楊皆可為舟。言柏木所以宜為舟者,解以舟喻仁人之意,言柏木所以宜為舟,猶仁人所以宜為官,非謂餘木不宜也。)}}
{{yw|我心匪鑒,不可以茹。}}
(鑒,所以察形也。茹,度也。箋云:鑒之察形,但知方圓白黑,不能度其真偽。我心非如是鑒,我於眾人之善惡外內,心度知之。○監,本又作「鑒」,甲暫反,鏡也。茹,如預反,徐音如庶反。度,待洛反,下同。)
{{yw|亦有兄弟,不可以據。}}
(據,依也。箋云:兄弟至親,當相據依。言亦有不相據依以為是者,希耳。責之以兄弟之道,謂同姓臣也。)
{{yw|薄言往愬,逢彼之怒。}}
(彼,彼兄弟。○愬,蘇路反。怒,協韻,乃路反。)
{{*|【疏】「我心」至「之怒」。○正義曰:仁人不遇,故自稱已德,宜所親用。言我心非如鑒,然不可以茹也。我心則可以茹,何者?鑒之察形,但能知外之方圓白黑,不能度知內之善惡真偽。我心則可以度知內之善惡,非徒如鑒然。言能照察物者,莫明於鑒,今己德則逾之。又與君同姓,當相據依。天下時亦有兄弟不可以據依者,猶尚希耳。庶君應不然。何由亦不可以據乎?我既有德,又與君至親,而不遇我。薄往君所愬之,反逢彼君之恚怒,不受己誌也。○箋「責之」至「姓臣」。○正義曰:此責君而言兄弟者,此仁人與君同姓,故以兄弟之道責之。言兄弟者,正謂君與己為兄弟也,故「逢彼之怒」,傳曰「彼,彼兄弟」,正謂逢遇君之怒,以君為兄弟也。}}
{{yw|我心匪石,不可轉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
(石雖堅,尚可轉。席雖平,尚可卷。箋云:言已心志堅平,過於石席。○卷,眷勉反。注同。)
{{yw|威儀棣棣,不可選也。}}
(君子望之儼然可畏,禮容俯仰各有威儀耳。棣棣,富而閑習也。物有其容,不可數也。箋云:稱已威儀如此者,言己德備而不遇,所以慍也。○棣,本或作「逮」,同徒帝反,又音代。選,雪兗反,選也。儼,魚檢反,本或作「嚴」,音同。數,色主反。)
{{*|【疏】「我心」至「可選」。○正義曰:仁人既不遇,故又陳己德以怨於君。言我心非如石然,石雖堅,尚可轉,我心堅,不可轉也。我心又非如席然,席雖平,尚可卷,我心平,不可卷也。非有心志堅平過於石席,又有儼然之威,俯仰之儀,棣棣然富備,其容狀不可具數。內外之稱,其德如此。今不見用,故己所以怨。○傳「君子」至「可數」。○正義曰:此言「君子望之儼然可畏」,解經之威也。「禮容俯仰各有宜耳」,解經之儀也。《論語》曰:「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左傳》曰「有威而可畏謂之威,有儀而可象謂之儀」是也。言威儀棣棣然,富備而閑曉,貫習為之。又解不可選者,物各有其容,遭時制宜,不可數。昭九年《左傳》曰「服以旌禮,禮以行事,事有其物,物有其容」是也。}}
{{yw|憂心悄悄,慍於群小。}}
(慍,怒也。悄悄,憂貌。箋云:群小,眾小人在君側者。○悄,七小反。慍,憂運反。)
{{yw|遘閔既多,受侮不少。}}
(閔,病也。○遘,古豆反,本或作「覯」。侮音武,徐又音茂。)
{{yw|靜言思之,寤辟有摽。}}
(靜,安也。辟,拊心也。摽,拊心貌。箋云:言,我也。○辟,本又作「擘」,避亦反。摽,符小反。拊音撫。)
{{*|【疏】「憂心」至「有摽」。○正義曰:言仁人憂心悄悄然,而怨此群小人在於君側者也。又小人見困病於我既多,又我受小人侵侮不少,故怨之也。既不勝小人所侵害,故我於夜中安靜而思念之,則寤覺之中,拊心而摽然,言怨此小人之極也。「覯閔既多,受侮不少」,言「覯」,自彼加我之辭;言「受」,從已受彼之稱耳。○傳「摽,拊心貌」。○正義曰:辟既為拊心,即云「有摽」,故知「摽,拊心貌」,謂拊心之時,其手摽然。}}
{{yw|日居月諸,胡迭而微。}}
(箋云:日,君象也。月,臣象也。微,謂虧傷也。君道當常明如日,而月有虧盈,今君失道而任小人,大臣專恣,則日如月然。○迭,待結反,《韓詩》作「臷」,音同,云:「臷,常也。)
{{yw|心之憂矣,如匪澣衣。}}
(如衣之不澣矣。箋云:衣之不澣,則憒辱無照察。○澣,戶管反。憒,古對反。)
{{yw|靜言思之,不能奮飛。}}
(不能如鳥奮翼而飛去。箋云:臣不遇於君,猶不忍去,厚之至也。)
{{*|【疏】「日居」至「奮飛」。○正義曰:日當常明,月即有虧,今日何為與月更迭而虧傷乎?猶君何為與臣更迭而屈伸乎。日實無虧傷,但以日比君,假以言之耳。君既失道,小人縱恣,仁人不遇,故心之憂矣,如不澣之衣。衣不澣,憒辱無照察,似己之憂,煩憒無容樂。仁人憂不自勝,言我安靜而思,君惡如是,意欲逃亡,但以君臣之故,不能如鳥奮翼而飛去,鳥能擇木,故取譬焉。○箋「日居」至「月然」。○正義曰:《禮器》曰「大明生於東,月生於西,陰陽之分,夫婦之位」,則日月喻夫婦也。《孝經讖》曰「兄日姊月」,日月又喻兄姊。以其陰陽之象,故隨尊卑為喻。居、諸者,語助也。故《日月》傳曰:「日乎月乎」,不言居、諸也。《檀弓》云:「何居,我未之前聞也?」注云:「居,語助也。」《左傳》曰:「皋陶庭堅不祀,忽諸?」服虔云:「諸,辭。」是居、諸皆不為義也。微謂虧傷者,《禮運》云:「三五而盈,三五而闕。」注云「一盈一闕,屈伸之義」,是也。《十月之交》云:「彼月而微,此日而微。」箋云:「微,謂不明也。」以為日月之食。知此微非食者,以經責日云「何迭而微」,是日不當微也。若食,則日月同有,何責云「胡迭而微」?故知謂虧傷也。彼《十月之交》陳食事,故微謂食,與此別。○箋「臣不」至「之至」。○正義曰:此仁人以兄弟之道責君,則同姓之臣,故恩厚之至,不忍去也。以《箴膏盲》云「楚鬻拳同姓,有不去之恩」,《論語》注云「箕子、比幹不忍去」,皆是同姓之臣,有親屬之恩,君雖無道,不忍去之也。然君臣義合,道終不行,雖同姓,有去之理,故微子去之,與箕子、比干同稱三仁,明同姓之臣,有得去之道也。}}
《柏舟》五章,章六句。
==《綠衣》==
序:{{+|《綠衣》}},衛莊姜傷己也。妾上僭,夫人失位而作是詩也。(綠當為「褖」,故作「褖」,今轉作「緑」,字之誤也。莊姜,莊公夫人,齊女,姓姜氏。妾上僭者,謂公子州吁之母,母嬖而州吁驕。○綠,毛如字。綠,東方之間色也。鄭改作「褖」,吐亂反。篇內各同。「妾上」,時掌反,注「上僭」皆同。僭,箋念反。籲,況於反。嬖,補計反。《諡法》云:「賤而得愛曰嬖。」嬖,卑也、媟也。)
【疏】「綠衣」至「是詩」。○正義曰:作《綠衣》詩者,言衛莊姜傷已也。由賤妾為君所嬖而上僭,夫人失位而幽微,傷已不被寵遇,是故而作是詩也。四章皆傷辭,此言「而作是詩」及「故作是詩」,皆序作詩之由,不必即其人自作也,故《清人序》云「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詩」,非高克自作也。《云漢》云「百姓見憂,故作是詩」,非百姓作之也。若《新臺》云「國人惡之,而作是詩」,《碩人》云「國人憂之,而作是詩」,即是國人作之。各因文勢言之,非一端,不得為例也。○箋「綠當」至「籲驕」。○正義曰:必知「綠」誤而「褖」是者,此「綠衣」與《內司服》「綠衣」字同。內司服當王后之六服,五服不言色,唯綠衣言色,明其誤也。《內司服》注引《雜記》曰:「夫人復稅衣褕翟。」又《喪大記》曰「士妻,以褖衣」。言褖衣者甚眾,字或作「稅」。此「綠衣」者,實作「褖衣」也。以此言之,《內司服》無褖衣,而《禮記》有之,則褖衣是正也。彼綠衣宜為褖衣,故此綠衣亦為褖衣也。詩者詠歌,宜因其所有之服而言,不宜舉實無之綠衣以為喻,故知當作褖也。隱三年《左傳》曰「衛莊公娶於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姜」,是齊女,姓姜氏也。又曰:「公子州吁,嬖人之子。」是州吁之母嬖也。又曰:「有寵而好兵。石碏諫曰:『寵而不驕,鮮矣!』」是州吁驕也。定本「妾上僭者,謂公子州吁之母也。母嬖而州吁驕」。
{{yw|綠兮衣兮,綠衣黃裏。}}(興也。綠,間色。黃,正色。箋云:褖兮衣兮者,言褖衣自有禮制也。諸侯夫人祭服之下,鞠衣為上,展衣次之,褖衣次之。次之者,眾妾亦以貴賤之等服之。鞠衣黃,展衣白,褖衣黑,皆以素紗為裏。今褖衣反以黃為裏,非甚禮制也,故以喻妾上僭。○裏音里。間,間廁之間。鞠,居六反,言如菊花之色也。又去六反,言如麹塵之色。王后之服,四曰鞠衣,色黃也。展,知彥反,字亦作「襢」,音同。王后之服,五曰襢衣。毛氏云:融皆云色赤,鄭云色白。紗音沙。){{yw|心之憂矣,曷維其已。}}(憂雖欲自止,何時能止也?)
【疏】「綠兮」至「其已」。○毛以間色之綠不當為衣,猶不正之妾不宜嬖寵。今綠兮乃為衣兮,間色之綠今為衣而見,正色之黃反為裏而隱,以興今妾兮乃蒙寵兮。不正之妾今蒙寵而顯,正嫡夫人反見疏而微。綠衣以邪幹正,猶妾以賤陵貴。夫人既見疏遠,故心之憂矣,何時其可以止也?○鄭以為婦人之服有褖衣,今見妾上僭,因以褖衣失製,喻嫡妾之亂。言褖兮衣兮,褖衣自有禮制,當以素紗為裏,今褖衣反以黃為裏,非其制也。以喻賤兮妾兮,賤妾自有定分,當以謙恭為事,今賤妾反以驕僭為事,亦非其宜。妾之不可陵尊,猶衣之不可亂製,汝賤妾何為上僭乎!餘同。○傳「綠,間色。黃,正色」。○正義曰:綠,蒼黃之間色。黃,中央之正色。故云「綠,間色。黃,正色」。言間、正者,見衣正色,不當用間,故《玉藻》云:「衣正色,裳間色。」王肅云「夫人正嫡而幽微,妾不正而尊顯」是也。○箋「褖兮」至「上僭」。○正義曰:褖衣黃裏為非制,明「褖兮衣兮」言其自有禮制也。禮制者,素紗為裏是也。又言「諸侯夫人祭服以下」至「褖衣黑」者,解以褖衣為喻之意。由諸侯之妾有褖衣,故假失製以喻僭也。《內司服》「掌王后之六服:褘衣、褕翟、闕翟、鞠衣、展衣、褖衣、素紗。」注云:「後從王祭先王則服褘衣,祀先公則服褕翟,祭群小祀則服闕翟。」後以三翟為祭服。夫人於其國,衣服與王后同,亦三翟為祭服。眾妾不得服之。故鞠衣以下,眾妾以貴賤之等服之也。《內司服》又曰:「辨外內命婦之服:鞠衣、展衣、褖衣、素紗。」注云:「內命婦之服,鞠衣,九嬪也;展衣,世婦也;褖衣,女禦也。」鄭以經稱命婦之服,王之三夫人與諸侯夫人名同,則不在命婦之中矣,故注云:「三夫人其闕翟以下乎?」自九嬪以下三等,故為此次也。夫人於其國與王后同,明鞠衣以下,眾妾各以其等服之可知也。此服既有三,則眾妾亦分為三等,蓋夫人下,侄娣鞠衣,二媵展衣,其餘禒衣也。知「鞠衣黃,展衣白,褖衣黑」者,以《士冠禮》陳服於房中,爵弁服,皮弁服,玄端,及《士喪禮》陳襲事於房中,爵弁服,皮弁服,褖衣。以褖衣當玄端,玄端黑,則褖衣亦黑也。故《內司服》注以男子之褖衣黑,則知婦人之褖衣亦黑也。又子羔之襲褖衣纁袡,袡用纁,則衣用黑明矣。褖衣既黑,以四方之色逆而差之,則展衣白、鞠衣黃可知。皆以素紗為裏者,以《周禮》六服之外,別言「素紗」,明皆以素紗為裏也。今褖衣反以黃為裏,非其制,故以喻妾上僭也。然則鞠衣、展衣亦不得以黃為裏,獨舉褖衣者,詩人意所偶言,無義例也。
{{yw|綠兮衣兮,綠衣黃裳。}}(上曰衣,下曰裳。箋云:婦人之服,不殊衣裳,上下同色。今衣黑而裳黃,喻亂嫡妾之禮。○嫡,本亦作「適」,同丁曆反。)
【疏】「綠衣黃裳」。○毛以為,間色之綠,今為衣而在上;正色之黃,反為裳而處下,以興不正之妾,今蒙寵而尊,正嫡夫人反見疏而卑。前以表裏與幽顯,則此以上下喻尊卑,雖嫡妾之位不易,而莊公禮遇有薄厚也。鄭以婦人之服不殊裳,褖衣當以黑為裳,今反以黃為裳,非其制,以喻賤妾當以謙恭為事,今反上僭為事,亦非其宜。○箋「婦人」至「同色」。○正義曰:言不殊裳者,謂衣裳連,連則色同,故云上下同色也。定本、《集注》皆云「不殊衣裳」。《喪服》云:「女子子在室為父,布總,箭笄,髽,衰,三年。」直言衰,不言裳,則裳與衰連,故注云「不言裳者,婦人之服不殊裳」是也。知非吉凶異者,《士昏禮》云「女次純衣」,及《禮記》「子羔之襲,褖衣纁袡為一」,稱譏襲婦服,皆不言裳,是吉服亦不殊裳也。若男子,朝服則緇衣素裳,喪服則斬衰素裳,吉凶皆殊衣裳也。)
{{yw|心之憂矣,曷維其亡。}}(箋云:亡之言忘也。)
{{yw|綠兮絲兮,女所治兮。}}(綠,末也。絲,本也。箋云:女,女妾上僭者。先染絲,後製衣,皆女之所治為也,而女反亂之,亦喻亂嫡妾之禮,責以本末之行。禮,大夫以上衣織,故本於絲也。○女,崔云「毛如字」,鄭音汝。行,下孟反,下同。「以上」,時掌反。「衣織」,於既反,下音誌。){{yw|我思古人,俾無訧兮。}}(俾,使。訧,過也。箋云:古人,謂制禮者。我思此人定尊卑,使人無過差之行。心善之也。○俾,卑爾反,沈必履反。訧音尤,本或作「尤」。差,初賣反,又初佳反。)
【疏】「綠兮」至「訧兮」。○毛以為,言綠兮而由於絲兮,此女人之所治。以興使妾兮而承於嫡兮,此莊公之所治,由絲以為綠,即綠為末,絲為本,猶承嫡而使妾,則妾為卑而嫡為尊。公定尊卑不可亂,猶女治絲,本末不可易。今公何為使妾上僭,而令尊卑亂乎?莊姜既見公不能定尊卑,使己微而妾顯,故云我思古之君子,妻妾有序,自使其行無過差者。以莊公不能然,故思之。○鄭言為褖衣兮,當先染絲而後製衣,是汝婦人之所為兮,汝何故亂之,先製衣而後染,使失制度也?以興嫡在先而尊貴,妾在後而卑賤,是汝賤妾之所為,汝何故亂,令妾在先而尊,嫡在後而卑?是亂嫡妾之禮,失本末之行。莊姜既見此妾上僭,違於禮制,故我思古制禮之人,定尊卑,使人無過差之行者。禮令下不僭上,故思之。○傳「綠,末。絲,本」。○正義曰:織絲而為繒,染之以成綠,故云綠末絲本,以喻妾卑嫡尊也。上章言其反幽顯,此章責公亂尊卑。○箋「女妾」至「於絲」。○正義曰:以此詩傷妾之僭己,故知「汝,汝妾之上僭者」。大夫以上衣織,故知「先染絲,後製衣」。染絲製衣是婦人之事,故言「汝所治為也」。此衣非上僭之妾所自治,但衣者,婦人所作,假言衣之失製,以喻妾之上僭耳。故汝上僭之妾,言汝反亂之,喻亂嫡妾之禮也。云「亂嫡妾之禮,責之以本末之行」,本末者,以先染絲為本,後製衣為末,大意與毛同。但毛以染綠為末,箋以製衣為末耳。箋亦以本喻嫡,以末喻妾,故云「亂嫡妾之禮,責之以本末之行」。又解本絲之意,由大夫以上衣織,故本之。知者,《玉藻》云「士不衣織」。士不得,明大夫以上得也。染人掌染絲帛,染絲謂衣織者也。
{{yw|絺兮綌兮,淒其以風。}}(淒,寒風也。箋云:絺綌所以當暑,今以待寒,喻其失所也。○淒,七西反。){{yw|我思古人,實獲我心。}}(古之君子,實得我之心也。箋云:古之聖人制禮者,使夫婦有道,妻妾貴賤各有次序。)
【疏】「絺兮」至「我心」。○毛以為「稀兮綌兮」當服之以暑時,今用之於「淒其以風」之月,非其宜也,以興嫡兮妾兮當節之以禮,今使之翻然以亂之,亦非其宜也。言絺綌不以當暑,猶嫡妾不以其禮,故莊姜云:我思古之君子定尊卑,實得我之心。○鄭以為言「絺兮綌兮」本當暑,今以待淒然寒風,失其所,以興賤兮妾兮所以守職,今以上僭於尊位,亦失其所,故思古之人制禮,使妻妾貴賤有次序,令妾不得上僭者,實得我之心也。○傳「淒,寒風」。○正義曰:《四月》云「秋日淒淒」,淒,寒涼之名也。此連云以風,故云寒風也。○傳「古之君子」。○正義曰:傳以章首二句皆責莊公不能定其嫡妾之禮,故以為思古之君子,謂能定尊卑,使妻妾次序者也。○箋「古之聖人制禮者」。○正義曰:箋以上二句皆責妾之上僭,故以為思古之聖人制禮者,使貴賤有序,則妾不得上僭,故思之。
《綠衣》四章,章四句。
==《燕燕》==
序:《燕燕》,衛莊姜送歸妾也。(莊姜無子,陳女戴媯生子名完,莊姜以為己子。莊公薨,完立,而州吁殺之。戴媯於是大歸,莊姜遠送之於野,作詩見己誌。○燕,於見反。戴媯,居危反。戴,諡也。媯,陳姓也。完,字又作「皃」,俗音丸,即衛桓公也。殺,如字,又申誌反。見,賢遍反。)
{{*|【疏】「《燕燕》四章,章六句」至「歸妾」。○正義曰:作《燕燕》詩者,言衛莊姜送歸妾也。謂戴媯大歸,莊姜送之。經所陳,皆訣別之後,述其送之之事也。○箋「莊姜」至「己誌」。○正義曰:隱三年《左傳》曰:「衛莊公娶於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姜,美而無子。又娶於陳曰厲媯,生孝伯,早死。其娣戴媯生桓公,莊姜以為己子。」四年春,州吁殺桓公,經書「弑其君完」。是莊姜無子,完立,州吁殺之之事也。由其子見殺,故戴媯於是大歸。莊姜養其子,與之相善,故越禮遠送於野,作此詩以見莊姜之志也。知歸是戴媯者,經云「先君之思」,則莊公薨矣。桓公之時,母不當輒歸。雖歸,非莊姜所當送歸,明桓公死後其母見子之殺,故歸。莊姜養其子,同傷桓公之死,故泣涕而送之也。言「大歸」者,不反之辭,故文十八年「夫人姜氏歸於齊」,《左傳》曰:「大歸也。」以歸寧者有時而反,此即歸不復來,故謂之大歸也。《衛世家》云:「莊公娶齊女為夫人而無子。又娶陳女為夫人,生子早死。陳女女娣亦幸於莊公,而生子完。完母死,莊公命夫人齊女子之,立為大子。」禮,諸侯不再娶,且莊姜仍在,《左傳》唯言「又娶於陳」,不言為夫人。《世家》云「又娶陳女為夫人」,非也。《左傳》唯言戴媯生桓公,莊姜養之,以為己子,不言其死,云「完母死」,亦非也。然傳言又娶者,蓋謂媵也。《左傳》曰:「同姓媵之,異姓則否。」此陳其得媵莊姜者,《春秋》之世不能如禮。}}
{{yw|燕燕于飛,差池其羽。}}(燕燕,鳦也。燕之於飛,必差池其羽。箋云:差池其羽,謂張舒其尾翼,興戴媯將歸,顧視其衣服。○差,楚佳反,又楚宜反。池,如字。鳦音乙,本又作「乙」,郭烏拔反。)
{{yw|之子于歸,遠送于野。}}(之子,去者也。歸,歸宗也。遠送過禮。于,於也。郊外曰野。箋云:婦人之禮,送迎不出門。今我送是子,乃至于野者,舒己憤,盡己情。○野,如字,協韻羊汝反。沈云:「協句宜音時預反。」後放此。憤,符粉反。)
{{yw|瞻望弗及,泣涕如雨!}}(瞻,視也。○涕,他禮反,徐又音弟。)
{{*|【疏】「燕燕」至「如雨」。○正義曰:燕燕往飛之時,必舒張其尾翼,以興戴媯將歸之時,亦顧視其衣服。既視其衣服,從此而去。是此去之子,往歸於國,我莊姜遠送至於郊外之野。既至於野,與之訣別,己留而彼去,稍稍更遠,瞻望之不復能及,故念之泣涕如雨然也。上二句謂其將行,次二句言己在路,下二句言既訣之後。○傳「燕燕,鳦」。○正義曰:《釋鳥》「巂周、燕燕,鳦」。孫炎曰:「別三名。」舍人曰:「巂周名燕燕,又名鳦。」郭璞曰:「一名玄鳥,齊人呼鳦。此燕即今之燕也,古人重言之。《[[漢書]]》童謠云『燕燕尾涎涎』,是也。」鳦、乙字異,音義同。郭氏一音烏拔反。○箋「差池」至「衣服」。○正義曰:差池者,往飛之之貌,故云「舒張其尾翼」。實翼也,而兼言尾者,以飛時尾亦舒張故也。鳥有羽翼,猶人有衣服,故知以羽之差池喻顧視衣服。既飛而有上下,故以「頡之頏之」喻出入前卻。既上下而有音聲,故以「上下其音」喻言語大小,取譬連類,各以其次。○箋「婦人送迎不出門」。○正義曰:僖二十二年《左傳》文。}}
{{yw|燕燕于飛,頡之頏之。}}(飛而上日頡,飛而下曰頏。箋云:頡頏,興戴媯將歸,出入前卻。○頡,戶結反。頏,戶郎反。上,時掌反,篇內皆同。)
{{*|【疏】傳「飛而」至「曰頏」。○正義曰:此及下傳「上音」、「下音」皆無文。以經言往飛之時,頡之頏之,明頡頏非一也,故知上曰頡,下曰頏。下經言「下上其音」,音無上下,唯飛有上下耳,知飛而上為音曰上音,飛而下為音曰下音也。}}
{{yw|之子于歸,遠于將之。}}(將,行也。箋云:將亦送也。)
{{yw|瞻望弗及,佇立以泣!}}(佇立,久立也。○佇,直呂反。)
{{yw|燕燕于飛,下上其音。}}(飛而上曰上音,飛而下曰下音。箋云:「下上其音」,興戴媯將歸,言語感激,聲有小大。○激,經歷反。)
{{yw|之子于歸,遠送于南。}}(陳在衛南。○南,如字,沈云:「協句宜乃林反。今謂古人韻緩,不煩改字。」)
{{yw|瞻望弗及,實勞我心。}}(○實,是也,本亦作「寔」。)
{{yw|仲氏任只,其心塞淵。}}(仲,戴媯字也。任,大。塞,瘞。淵,深也。箋云:任者,以恩相親信也。《周禮》「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任,入林反。沈云:「鄭而鴆反。」「塞,瘞」,於例反,崔《集注》本作「實」。行,下孟反,下篇同。)
{{yw|終溫且惠,淑慎其身。}}(惠,順也。箋云:溫,謂顏色和也。淑,善也。)
{{yw|先君之思,以勗寡人!}}(勗,勉也。箋云:戴媯思先君莊公之故,故將歸猶勸勉寡人以禮義。寡人,莊姜自謂也。○勖,凶玉反,徐又況目反。)
{{*|【疏】「仲氏」至「寡人」。○正義曰:莊姜既送戴媯,而思其德行及其言語,乃稱其字,言仲氏有大德行也,其心誠實而深遠也。又終當顏色溫和,且能恭順,善自謹慎其身。內外之德既如此,又於將歸之時,思先君之故,勸勉寡人以禮義也。○鄭唯任字為異,言仲氏有任之德,能以恩相親信也。○傳「仲戴」至「任大」。○正義曰:婦人不以名行,今稱仲氏,明是其字。《禮記》「男女異長」,注云「各自為伯季」,故婦人稱仲氏也。「任,大」,《釋詁》文也。定本「任大」之下云:「『塞,瘞也』,俗本『塞,實也』。」○箋「任者」至「任恤」。正義曰:箋以此二句說戴媯之操行,故知為任恤,言其能以恩相親信也,故引「六行」之「任」以證之。《周禮》注云:「善於父母為孝。善於兄弟為友。睦,親於九族。姻,親於外親。任,信於友道。恤,振於憂貧。」○箋「戴媯」至「禮義」。○正義曰:以勸勉之,故知是禮義也。《坊記》引此詩,注以為夫人定姜之詩,不同者,《鄭志》答炅模云:「為《記》注時,就盧君先師亦然。後乃得毛公傳,既古書義又且然。《記》注己行,不復改之。」}}
《燕燕》四章,章六句。
==《日月》==
序:《日月》,衛莊姜傷己也。遭州吁之難,傷己不見答於先君,以至困窮之詩也。(○難,乃旦反。「以至困窮之詩也」,舊本皆爾,俗本或作「以致困窮而作是詩也」,誤。)
【疏】「《日月》四章,章六句」至「困窮」。○正義曰:俗本作「以致困窮之詩」者,誤也。
{{yw|日居月諸!照臨下土。}}(日乎月乎,照臨之也。箋云:日月喻國君與夫人也,當同德齊意以治國者,常道也。){{yw|乃如之人兮,逝不古處。}}(逝,逮。古,故也。箋云:之人,是人也,謂莊公也。其所以接及我者,不以故處,甚違其初時。○處,昌慮反,又昌呂反。){{yw|胡能有定?寧不我顧?}}(胡,何。定,止也。箋云:寧猶曾也。君之行如是,何能有所定乎?曾不顧念我之言,是其所以不能定完也。○顧,本又作「頋」,如字,徐音古,此亦協韻也。後放此。)
【疏】「日居」至「我顧」。○正義曰:言日乎,日以照晝,月乎,月以照夜,故得同曜齊明,而照臨下土。以興國君也,夫人也,國君視外治,夫人視內政,當亦同德齊意以治理國事,如此是其常道。今乃如是人莊公,其所接及我夫人,不以古時恩意處遇之,是不與之同德齊意,失月配日之義也。公於夫婦尚不得所,於眾事亦何能有所定乎?適曾不顧念我之言而己,無能有所定也。○傳「逝,逮」。○正義曰:《釋言》文也。又曰:「逮,及也。」故箋云「其所以接及我者」。下章傳云:「不及我以相好。」皆為及也。顧下章傳,亦宜倒讀,云「不及我以故處」也,雖倒,義與鄭同。但鄭順經文,故似與傳異耳。○箋「是其」至「定完」。○正義曰:此本傷君不答於己,言夫婦之道尚如是,於眾事何能有所定乎!然則莊公是不能定事之人,鄭引不能定事之驗,謂莊公不能定完者,隱三年《左傳》曰:「公子州吁有寵而好兵,公不禁。石碏諫曰:『將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猶未也,階之為禍。』」是公有欲立州吁之意,故杜預云:「完雖為莊姜子,然太子之位未定。」是完不為太子也。《左傳》唯言莊姜以為己子,不言為太子,而《世家》云「命夫人齊女子之,立為太子」,非也。
{{yw|日居月諸!下土是冒。}}(冒,覆也。箋云:覆猶照臨也。){{yw|乃如之人兮,逝不相好。}}(不及我以相好。箋云:其所以接及我者,不以相好之恩情,甚於己薄也。○好,呼報反,注同。王、崔、申、毛如字。){{yw|胡能有定?寧不我報?}}(盡婦道而不得報。)
{{yw|日居月諸!出自東方。}}(日始月盛,皆出東方。箋云:自,從也。言夫人當盛之時,與君同位。){{yw|乃如之人兮,德音無良。}}(音,聲。良,善也。箋云:無善恩意之聲語於我也。○語,魚據反。){{yw|胡能有定?俾也可忘。}}(箋云:俾,使也。君之行如此,何能有所定,使是無良可忘也。)
【疏】「日居」至「可忘」。○正義曰:言日乎月乎,日之始照,月之盛望,皆出東方。言月盛之時,有與日同,以興國君也,夫人也,國君之平常,夫人之隆盛,皆秉其國事。夫人之盛時,亦當與君同,如此是其常。今乃如之人莊公,曾無良善之德音以處語夫人,是疏遠已,不與之同位,失月配日之義。君之行如是,何能有所定!使是無良之行可忘也。○傳「日始」至「東方」。○正義曰:日月雖分照晝夜,而日恒明,月則有盈有闕,不常盛,盛則與日皆出東方。猶君與夫人,雖各聽內外,而君恒伸,夫人有屈有伸,伸則與君同居尊位,故箋云「夫人當盛之時,與君同位」。○箋「無善」至「於我」。○正義曰:如箋所云,則當倒讀,云「無良德音」,謂無善恩意之音聲處語我夫人也。
{{yw|日居月諸!東方自出。父兮母兮!畜我不卒。}}(箋云:畜,養。卒,終也。父兮母兮者,言己尊之如父,又親之如母,乃反養遇我不終也。){{yw|胡能有定?報我不述!}}(述,循也。箋云:不循,不循禮也。○述,本亦作「術」。)
《日月》四章,章六句。
==《終風》==
序:《終風》,衛莊姜傷己也。遭州吁之暴,見侮慢而不能正也。(正,猶止也。)
【疏】「《終風》四章,章四句」至「不能正」。○正義曰:暴與難,一也。遭困窮是厄難之事,故上篇言難。見侮慢是暴戾之事,故此篇言暴。此經皆是暴戾見侮慢之事。
{{yw|終風且暴,顧我則笑。}}(興也。終日風為終風。暴,疾也。笑,侮之也。箋云:既竟日風矣,而又暴疾。興者,喻州吁之為不善,如終風之無休止。而其間又有甚惡,其在莊姜之旁,視莊姜則反笑之,是無敬心之甚。○終風,《韓詩》云:「西風也。」){{yw|謔浪笑敖,}}(言戲謔不敬。○謔,許約反。浪,力葬反,《韓詩》云:「起也。」笑,本又作「㗛」,俗字也,悉妙反。敖,五報反。){{yw|中心是悼!}}(箋云:悼者,傷其如是,然而已不能得而止之。)
【疏】「終風」至「是悼」。○正義曰:言天既終日風,且其間有暴疾,以興州吁既不善,而其間又有甚惡,在我莊姜之傍,顧視我則反笑之,又戲謔調笑而敖慢,己莊姜無如之何,中心以是悼傷,傷其不能止之。○傳「暴,疾」。○正義曰:《釋天》云:「日出而風為暴。」孫炎曰:「陰云不興,而大風暴起。」然則為風之暴疾,故云疾也。○傳「言戲謔不敬」。○正義曰:《釋詁》云:「謔浪笑敖,戲謔也。」舍人曰:「謔,戲謔也。浪,意明也。笑,心樂也。敖,意舒也。戲笑,邪戲也。謔,笑之貌也。」郭璞曰:「謂調戲也。」此連云笑敖,故為不敬。《淇奧》云「善戲謔兮」,明非不敬也。
{{yw|終風且霾,}}(霾,雨土也。○霾,亡皆反,徐又莫戒反。雨,於付反。風而雨土為霾。){{yw|惠然肯來?}}(言時有順心也。箋云:肯,可也。有順心然後可以來至我旁,不欲見其戲謔。○肯來,如字,古協思韻,多音梨。他皆放此。){{yw|莫往莫來,悠悠我思!}}(人無子道以來事己,己亦不得以丹道往加之。箋云:我思其如是,心悠悠然。○我思,如字。)
【疏】「終風」至「我思」。○毛以為,天既終日風,且又有暴甚雨土之時,以興州吁常為不善,又有甚惡恚怒之時。州吁之暴既如是,又不肯數見莊姜時有順心然後肯來,雖來,復侮慢之。與上互也。州吁既然則無子道以來事己,是「莫來」也;由此己不得以母道往加之,是「莫往」也。今既莫往莫來,母子恩絕,悠悠然我心思之,言思其如是則悠悠然也。○鄭唯「惠然肯來」為異。以上云「顧我則笑」,是其來無順心,明莊姜不欲其來。且州吁之暴,非有順心肯來也,故以為若有順心,則可來我傍,既無順心,不欲見其來而戲謔也。○傳「霾,雨土」。○正義曰:《釋天》云:「風而雨土為霾。」孫炎曰:「大風揚塵土從上下也。」○傳「人無」至「加之」。○正義曰:以本由子不事己,己乃不得以母道往加之,故先解莫來,後解莫往。經先言莫往者,蓋取便文也。
{{yw|終風且曀,不日有曀。}}(陰而風曰曀。箋云:有,又也。既竟日風,且復曀不見日矣。而又曀者,喻州吁闇亂甚也。○曀,於計反。復,扶富反。){{yw|寤言不寐,願言則嚏。}}(嚏,跲也。箋云:言我願思也。嚏讀當為不敢嚏咳之嚏。我其憂悼而不能寐,汝思我心如是,我則嚏也。今俗人嚏,云:「人道我。」此古之遺語也。○疌,本又作「嚏」,又作「疐」,舊竹利反,又丁四反,又豬吏反,或竹季反,劫也。鄭作「嚏」,音都麗反,劫也,居業反,本又作「跲」,音同。又渠業反。孫毓同崔,云:「毛訓『疌』為『㰦』,今俗人云『欠欠㰦㰦』是也。不作「劫」字。人體倦則伸,志倦則㰦。」案:音丘據反。《玉篇》云:「㰦欠,張口也。」咳,開愛反。)
【疏】「終風」至「則嚏」。○毛以為,天既終日風,且復陰而曀,不見日光矣,而又曀。以興州吁既常不善,且復怒而甚,不見喜悅矣,而又甚。州吁既暴如是矣,莊姜言我寤覺而不能寐,原以母道往加之,我則嚏跲而不行。○鄭唯下一句為異,具在箋。○傳「陰而風曰曀」。○正義曰:《釋天》文。孫炎曰:「云風曀日光。」○箋「既竟」至「亂甚」。○正義曰:此州吁暴益甚,故見其漸也。言「且曀」者,且陰往曀日,其陰尚薄,不見日則曰曀也。復云曀,則陰云益甚,天氣彌闇,故云「喻州吁之闇亂甚也」。以「且曀」己喻其闇,「又曀」彌益其闇,故云甚也。○傳「嚏,跲」。○正義曰:王肅云「原以母道往加之,則嚏劫而不行」,跲與劫音義同也。定本、《集注》並同。○箋「嚏讀」至「遺語」。○正義曰:《內則》云:「子在父母之所,不敢噦噫嚏咳。」此讀如之也。言「汝思我心如是」,解經之「願」也。言「我則嚏」,解經言「則嚏」也。稱「俗人云」者,以俗之所傳,有驗於事,可以取之。《左傳》每引「諺曰」,《詩》稱「人亦有言」,是古有用俗之驗。
{{yw|曀曀其陰,}}(如常陰曀曀然。){{yw|虺虺其雷。}}(暴若震雷之聲虺虺然。){{yw|寤言不寐,願言則懷。}}(懷,傷也。箋云:懷,安也。女思我心如是,我則安也。○女音汝,下同,後可以意求之。疑者更出「虺,虛鬼反」。)
【疏】「曀曀」至「則懷」。○毛以為,天既曀曀然其常陰,又虺虺然其震雷也,以興州吁之暴如是,故莊姜言,我夜覺常不寐,原以母道往加之,我則傷心。○鄭唯下句為異,言汝州吁思我心如是,我則安。○傳「如常陰曀曀然」。○正義曰:上「終風且曀」,且其間有曀時,不常陰。此重言曀曀,連云其陰,故云常陰也。言曀復曀,則陰曀之甚也。《爾雅》云「陰而風為曀」,則此曀亦有風,但前風有不陰,故曀連終風,此則常陰,故直云曀有風可知也。○傳「暴若」至「虺然」。正義曰:雨雷則殷殷然,此喻州吁之暴,故以為震雷奮擊之聲虺虺然。《十月之交》曰「爗爗震電」,皆此類也。
《終風》四章,章四句。
==《擊鼓》==
序:《擊鼓》,怨州吁也。衛州吁用兵暴亂,使公孫文仲將而平陳與宋,國人怨其勇而無禮也。(將者,將兵以伐鄭也。平,成也。將伐鄭,先告陳與宋,以成其伐事。《春秋》傳曰:「宋殤公之即位也,公子馮出奔鄭。鄭人欲納之。及衛州吁立,將修先君之怨於鄭,而求寵於諸侯,以和其民。使告於宋曰:『君若伐鄭,以除君害,君為主,敝邑以賦與陳、蔡從,則衛國之願也。』宋人許之。於是陳、蔡方睦於衛,故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是也。伐鄭在魯隱四年。○將,子亮反,注「將者」同。殤音傷。馮,本亦作「憑」,同皮冰反。「蔡從」,才用反,下「陳、蔡從」同。)
{{*|【疏】「《擊鼓》五章,章四句」至「無禮」。○正義曰:作《擊鼓》詩者,怨州吁也。由衛州吁用兵暴亂,乃使其大夫公孫文仲為將,而興兵伐鄭,又欲成其伐事,先告陳及宋與之俱行,故國人怨其勇而無禮。怨與剌皆自下怨上之辭。怨者,情所恚恨,剌者,責其愆咎,大同小異耳,故《論語》注云:「怨謂剌上政。」《譜》云:「剌怨相尋。」是也。言用兵暴亂者,阻兵而安忍,暴虐而禍亂也。古者謂戰器為兵,《左傳》曰:「鄭伯朝於楚,楚子賜之金,曰:『無以鑄兵。』」兵者人所執,因號人亦曰兵。《左傳》曰「敗鄭徒兵」,此箋云「將者,將兵」是也。然則此序云「用兵」者,謂用人兵也。經云「踴躍用兵」,謂兵器也。國人怨其勇而無禮,經五章皆陳兵役之怨辭。○箋「將者」至「隱四年」。○正義曰:知將兵伐鄭者,州吁以隱四年春弑君,至九月被殺,其中唯夏秋再有伐鄭之事,此言州吁用兵暴亂,是伐鄭可知。時無伐陳、宋之事,而經、序云「平陳與宋」,《傳》有告宋使除君害之事,陳侯又從之伐鄭,故訓「平」為「成」也。告陳與宋,成其伐事也。「《春秋》曰」以下,皆隱四年《左傳》文也,引之以證州吁有伐鄭先告陳之事也。末言「在魯隱四年」者,以州吁之立,不終此年,唯有此伐鄭之事,上直引傳曰「其年不明」,故又詳之也。宋殤公之即位,公子馮所以出奔鄭者,殤公,宋穆公之兄子,公子馮則其子也,穆公致位於殤公,使馮避之,出居於鄭也。鄭人欲納之,欲納於宋以為君也。先君之怨,服、杜皆云「隱二年鄭人伐衛」是也。《譜》依《世家》,以桓公為平王三十七年即位,則鄭以先君為桓公矣。服虔云莊公,非也。言求寵於諸侯者,杜預云「諸侯雖篡弑而立,既列於會,則不得復討」,欲求此寵也。言以除君害者,服虔云「公子馮將為君之害」。言以賦與陳、蔡從者,服虔云:「賦,兵也。以田賦出兵,故謂之賦。」正謂以兵從也。傳又說衛州吁欲和其民,宋殤公欲除其害,故二國伐鄭。所以陳、蔡亦從者,是時陳、蔡方親睦於衛,故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春秋》之例,首兵者為主。今伐鄭之謀,則籲為首,所以衛人敘於陳、蔡之下者,服虔云「衛使宋為主,使大夫將,故敘衛於陳、蔡下」。傳唯云告宋使為主,此箋先言告陳與宋者,以陳亦從之衛告可知。但傳見使宋為主,故不言告陳之事。此言平陳與宋,故箋兼言告陳也。}}
{{yw|擊鼓其鏜,踴躍用兵。}}(鏜然,擊鼓聲也。使眾皆踴躍用兵也。箋云:此用兵,謂治兵時。○鏜,吐當反。){{yw|土國城漕,我獨南行。}}(漕,衛邑也。箋云:此言眾民皆勞苦也,或役土功於國,或脩理漕城,而我獨見使從軍南行伐鄭,是尤勞苦之甚。○漕音曹。)
{{*|【疏】「擊鼓」至「南行」。○正義曰:言州吁初治兵出國,命士眾將行,則擊此鼓,其聲鏜然,使士眾皆踴躍用兵也。軍士將行,以征伐為苦,言今國人或役土功於國,或修理漕城,而我獨見使南行,不得在國也。○傳「鏜然」至「用兵」。○正義曰:《司馬法》云:「鼓聲不過閶。」字雖異,音實同也。《左傳》曰:「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又曰:「金鼓以聲氣。」故先擊其鼓,而眾皆踴躍用兵也。○箋「此用兵,謂治兵時」。○正義曰:以下始云從孫子仲在路之事,故知此謂治兵時。《穀梁傳》曰:「出曰治兵,入曰振旅」是也。○傳「漕,衛邑」。○正義曰:《定之方中序》云「野處漕邑」,《載馳序》云「露於漕邑」,是也。○箋「此言」至「之甚」。○正義曰:州吁虐用其民,此言眾民雖勞苦,猶得在國,己從征役,故為尤苦也。《禮記》曰:「五十不從力政,六十不與服戎。」注云:「力政,城郭道渠之役。」則戎事六十始免,輕於土功,而言尤苦者,以州吁用兵暴亂,從軍出國,恐有死傷,故為尤苦。土國城漕,雖用力勞苦,無死傷之患,故優於兵事也。若力政之役,則二十受之,五十免之,故《韓詩說》「二十從役」,《王制》云「五十不從力政」,是也。戎事,則《韓詩說》曰「三十受兵,六十還兵」,《王制》云「六十不與服戎」,是也。蓋力政用力,故取丁壯之時,五十年力始衰,故早役之,早舍之。戎事當須閑習,三十乃始從役,未六十年力雖衰,戎事希簡,猶可以從軍,故受之既晚,舍之亦晚。戎事非輕於力役。}}
{{yw|從孫子仲,平陳與宋。}}(孫子仲,謂公孫文仲也。平陳於宋,箋云:子仲,字也。平陳於宋,謂使告宋曰「君為主,敝邑以賦與陳、蔡從」。){{yw|不我以歸,憂心有忡!}}(憂心忡忡然。箋云:以猶與也。與我南行,不與我歸期。兵,凶事,懼不得歸,豫憂之。○忡,敕忠反。)
{{*|【疏】「從孫」至「有忡」。○正義曰:國人從軍之士云:我獨南行,從孫子仲,成伐事於陳與宋。成伐事者,先告陳,使從於宋,與之俱行也。當往之時,不於我以告歸期,不知早晚得還,故我憂心忡忡然,豫憂不得歸也。○傳「孫子」至「文仲」。○正義曰:經敘國人之辭,既言從於文,不得言公孫也。箋云子仲,字。仲,長幼之稱,故知是字,則文是諡也。國人所言時未死,不言諡,序從後言之,故以諡配字也。○傳「憂心忡忡然」。○正義曰:傳重言忡忡者,以忡為憂之意,宜重言之。《出車》云「憂心忡忡」,是也。○箋「與我」至「豫憂之」。○正義曰:《采薇》云:「曰歸曰歸,歲亦莫止。」是與之歸期也。故云「兵,凶事,懼不得歸,豫憂之」,解言不得歸期之意也。言「兵,凶事」者,戰有必死之志,故云凶也。}}
{{yw|爰居爰處?爰喪其馬?}}(有不還者,有亡其馬者,箋云:爰,於也。不還,謂死也,傷也,病也。今於何居乎,於何處乎,於何喪其馬乎。○喪,息浪反。注同。){{yw|于以求之?于林之下。}}(山木曰林。箋云:于,於也。求不還者及亡其馬者,當於山林之下。軍行必依山林,求其故處,近得之。○處,昌慮反。近,附近之近。)
{{*|【疏】「爰居」至「之下」。○正義曰:從軍之士懼不得歸,言我等從軍,或有死者、病者,有亡其馬者,則於何居乎?於何處乎?於何喪其馬乎?若我家人於後求我,往於何處求之?當於山林之下。以軍行必依山林,死傷病亡當在其下,故令家人於林下求之也。○傳「有不」至「馬者」。○正義曰:此解從軍之人所以言「爰居爰處」者,由恐有不還者也。言「爰喪其馬」者,恐有亡其馬者故也。○箋「不還」至「馬乎」。○正義曰:古者兵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則死傷及病兼步卒,亡其馬唯甲士耳。○箋「軍行」至「得之」。正義曰:以軍行為所取給易,必依險阻,故於山林也。是以《肆師》云:「祭兵於山川。」注云:「蓋軍之所依止也。」求其故處,謂求其所依止之處,近於得之。}}
{{yw|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契闊,勤苦也。說,數也。箋云:從軍之士與其伍約,死也生也,相與處勤苦之中,我與子成相說愛之恩,志在相存救也。○契,本亦作「挈」,同苦結反。闊,苦活反,《韓詩》云「約束也」。說音悅。數,色主反。){{yw|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偕,俱也。箋云:執其手,與之約誓示信也。言俱老者,庶幾俱免於難。○偕音皆。「與之約」,如字,又於妙反,下同。一本作「與之約誓」。難,乃旦反。)
{{*|【疏】「死生」至「偕老」。○毛以為,從軍之士與其伍約,云我今死也生也,共處契闊勤苦之中,親莫是過,當與子危難相救,成其軍伍之數,勿得相背,使非理死亡也。於是執子之手,殷勤約誓,庶幾與子俱得保命,以至於老,不在軍陳而死。王肅云:「言國人室家之志,欲相與從生死,契闊勤苦而不相離,相與成男女之數,相扶持俱老。」此似述毛,非毛旨也。卒章傳曰「不與我生活」,言與是軍伍相約之辭,則此為軍伍相約,非室家之謂也。○鄭唯「成說」為異,言我與汝共受勤苦之中,皆相說愛,故當與子成此相悅愛之恩,志在相救。餘同。○傳「契闊,勤苦」。○正義曰:此敘士眾之辭。連云死生,明為從軍勤苦之義,則契闊,勤苦之狀。○箋「從軍」至「伍約」。○正義曰:《大司馬》云:「五人為伍。」謂與其伍中之人約束也。軍法有兩、卒、師、旅,其約亦可相及,獨言伍者,以執手相約,必與親近,故昭二十一年《左傳》曰:「不死伍乘,軍之大刑也。」是同伍相救,故舉以言之。}}
{{yw|于嗟闊兮,不我活兮!}}(不與我生活也。箋云:州吁阻兵安忍,阻兵無眾,安忍無親,眾叛親離。軍士棄其約,離散相遠,故籲嗟歎之,闊兮,女不與我相救活,傷之。○遠,於萬反。){{yw|于嗟洵兮,不我信兮!}}(洵,遠。信,極也。箋云:歎其棄約,不與我相親信,亦傷之。○洵,籲縣反,本或作「詢」,誤也。詢音荀。《韓詩》作「敻」,敻亦遠也。信,毛音申。案:信即古伸字也。鄭如字。)
{{*|【疏】「於嗟」至「信兮」。○毛以為,既臨伐鄭,軍士棄約而乖散,故其在軍之人歎而傷之,云:於嗟乎,此軍伍之人,今日與我乖闊兮,不與我相存救而生活兮。又重言之,云:於嗟乎,此軍伍之人,與我相疏遠兮,不與我相存救,使性命得申極兮。「乖闊」、「疏遠」及「性命不得申極」,與「不得生活兮」一也,下句配成上句耳。○鄭唯「信兮」為異,言從軍之人與我疏遠,不復與我相親信。由不親信,故不與已相救活,義相接成也。○箋「州吁」至「傷之」。○正義曰:隱四年《左傳》曰:「夫州吁阻兵而安忍,阻兵無眾,安忍無親,眾叛親離,難以濟矣。」杜預云:「恃兵則民殘,民殘則眾叛。安忍則刑過,刑過則親離。」然則以州吁恃兵安忍,故眾叛親離,由是軍士棄其約,散而相遠,是以在軍之人傷其不相救活也。時州吁不自行,言州吁阻兵安忍者,以伐鄭之謀,州吁之由,州吁暴虐,民不得用,故眾叛親離,棄其約束。不必要州吁自行乃致此也。案《左傳》「伐鄭,圍其東門,五口而還」,則不戰矣。而軍士離散者,以其民不得用,雖未對敵,亦有離心,故有闊兮洵兮之歎也。○傳「信,極」。○正義曰:信,古伸字。故《易》曰「引而信之」。伸即終極之義,故云「信,極也」。}}
《擊鼓》五章,章四句。
=卷二(二之二)=
==《凱風》==
序:《凱風》,美孝子也。衛之淫風流行,雖有七子之母,猶不能安其室,故美七子能盡其孝道,以慰其母心,而成其志爾。(不安其室,欲去嫁也。成其志者,成言孝子自責之意。○凱,開在反。)
{{*|【疏】「《凱風》四章,章四句」至「誌爾」。○正義曰:作《凱風》詩者,美孝子也。當時衛之淫風流行,雖有七子之母,猶不能安其夫室,而欲去嫁,故美七子能自盡其孝順之道,以安慰其母之心,作此詩而成其孝子自責之志也。此與孝子之美,以惡母之欲嫁,故云「雖有七子之母,猶不能安其室」,則無子者不能安室可知也。此敘其自責之由,經皆自責之辭。將欲自責,先說母之勞苦,故首章二章上二句皆言母氏之養己,以下自責耳。俗本作「以成其志」,「以」字誤也。定本「而成其志」。○箋「不安」至「之意」。正義曰:以序云不安其室,不言己嫁,則仍在室,但心不安耳,故知欲去嫁也。此母欲有嫁之志,孝子自責已無令人,不得安母之心,母遂不嫁,故美孝子能慰其母心也。以美其能慰母心,故知成其志者,成言孝子自責之意也。}}
{{yw|凱風自南,吹彼棘心。}}(興也。南風謂之凱風。樂夏之長養,棘難長養者。箋云:興者,以凱風喻寬仁之母,棘猶七子也。○棘,居力反,俗作「棘」。樂音洛,或一音嶽。長,丁丈反,下皆同。)
{{yw|棘心夭夭,母氏劬勞。}}(夭夭,盛貌。劬勞,病苦也。箋云:夭夭以喻七子少長,母養之病苦也。○夭,於驕反。劬,其俱反。少,詩照反。)
{{*|【疏】「凱風」至「劬勞」。○正義曰:言凱樂之風從南長養之方而來,吹彼棘木之心,故棘心夭夭然得盛長,以興寬仁之母,以己慈愛之情,養我七子之身,故七子皆得少長。然棘木之難長者,凱風吹而漸大,猶七子亦難養者,慈母養之以成長,我母氏實亦劬勞病苦也。○傳「南風」至「長養」。○正義曰:「南風謂之凱風」,《釋天》文。李巡曰:「南風長養萬物,萬物喜樂,故曰凱風。凱,樂也。」傳以風性樂養萬物,又從南方而來,故云「樂夏之長養」也。又言「棘難長養」者,言母性寬仁似凱風,己難長養似棘,故箋云「凱風喻寬仁之母,棘猶七子也」。}}
{{yw|凱風自南,吹彼棘薪。}}(棘薪,其成就者。)母氏聖善,我無令人。(聖,叡也。箋云:叡作聖。令,善也。母乃有叡知之善德,我七子無善人能報之者,故母不安我室,欲去嫁也。○叡,悅歲反,下同。知音智,本亦作「智」。)
{{*|【疏】「凱風」至「令人」。○正義曰:言凱風,樂夏之風從南長養之方而來,吹彼棘木,使得成薪,以興寬仁之母,能以己慈愛之情,養我七子,皆得長成。然風吹難養之棘以成就,猶母長養七子以成人,則我之母氏有叡智之善德,但我七子無善人之行以報之,故母不安而欲嫁也。○傳「棘薪,其成就者」。○正義曰:上章言棘心夭夭,是棘之初生,風長之也。此不言長之狀,而言棘薪,則棘長己成薪矣。《月令》注云「大者可析謂之薪」,是薪者,木成就。○傳「聖,叡」。○正義曰:聖者通智之名,故言叡也。箋申說所以得為叡之意,故引《洪範》以證之,由「叡作聖」,故得為叡也。《洪範》云「思曰睿」,注云「睿通於政事」,又曰「睿作聖」,注云「君思睿則臣賢智」,是也。然則彼睿謂君也,聖謂臣也,所以得為一者,以彼五行各以事類相感,由君叡而致臣聖,則睿、聖義同。此「母氏聖善」,人之齊聖,皆以明智言之,非必要如周、孔也。}}
{{yw|爰有寒泉,在浚之下。}}(浚,衛邑也。「在浚之下」,言有益於浚。箋云:爰,曰也。曰有寒泉者,在浚之下浸潤之,使浚之民逸樂,以興七子不能如也。○浚音峻。浸,子鴆反。樂音洛。)
{{yw|有子七人,母氏勞苦。}}
{{*|【疏】「爰有」至「勞苦」。○正義曰:此孝子自責,無益於母,使母不安也。言曰有寒泉,在浚邑之下,以喻七子在母之前。寒泉有益於浚,浸潤浚民,使得逸樂,以興七子無益於母,不能事母,使母勞苦,乃寒泉之不如。又自責云:母無子者,容可勞苦,今乃有子七人,而使母氏勞苦,思欲去嫁,是其七子之咎也。母欲嫁者,本為淫風流行,但七子不可斥言母淫,故言母為勞苦而思嫁也。上章言母氏劬勞,謂少長七子,實劬勞也。此言母氏勞苦,謂母今日勞苦而思嫁,與上不同也。○傳「浚,衛邑」。○正義曰:《幹旄》云「在浚之都」,傳曰:「下邑曰都。」是衛邑也。○箋「爰曰」至「不能如」。○義曰:「爰,曰」,《釋詁》文。知不以寒泉興母之長養己,而云喻「七子不能如」者,以上棘薪為喻,則子己成長矣。此及下章皆云「有子七人」,則以寒泉、黃鳥喻七子可知也。}}
{{yw|睍睆黃鳥,載好其音。}}(見睆,好貌。箋云:見睆以興顏色說也。「好其音」者,興其辭令順也,以言七子不能如也。○見,胡顯反。睆,華板反。說音悅,下篇注同。)
{{yw|有子七人,莫慰母心。}}(慰,安也。)
{{*|【疏】「見睆」至「母心」。○正義曰:言黃鳥有見睆之容貌,則又和好其音聲,以興孝子當和其顏色,順其辭令也。今有子七人,皆莫能慰母之心,使有去嫁之志。言母之欲嫁,由顏色不悅,辭令不順故也。自責言黃鳥之不如也。○箋「見睆」至「令順」。○正義曰:興必以類,見睆是好貌,故興顏色也;音聲猶言語,故興辭令也。《論語》曰:「色難。」注云:「和顏悅色,是為難也。」又《內則》云:「父母有過,下氣怡聲。」是孝子當和顏色、順辭令也。}}
《凱風》四章,章四句。
==《雄雉》==
序:《雄雉》,刺衛宣公也。淫亂不恤國事,軍旅數起,大夫久役,男女怨曠,國人患之而作是詩。(淫亂者,荒放於妻妾,烝於夷姜之等。國人久處軍役之事,故男多曠,女多怨也。男曠而苦其事,女怨而望其君子。○刺,俗作「刾」,同七賜反。詩內多此音,更不重出。恤,本亦作「卹」。數,色角反。烝,之升反。)
【疏】「《雄雉》四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男既從役於外,女則在家思之,故云男女怨曠。上二章,男曠之辭。下二章,女怨之辭。○箋「淫亂」至「君子」。○正義曰:淫,謂色欲過度;亂,謂犯悖人倫,故言「荒放於妻妾」以解淫也,「烝於夷姜」以解亂也。《大司馬職》曰:「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注引《王霸記》曰:「悖人倫,外內無以異於禽獸。」然則宣公由上烝父妾,悖亂人倫,故謂之亂也。《君子偕老》、《桑中》皆云「淫亂」者,謂宣公上烝夷姜,下納宣姜,公子頑通於君母,故皆為亂也。《南山》刺襄公鳥獸之行,淫於其妹,不言亂者,言鳥獸之行,則亂可知。文勢不可言亂於其妹,故言淫耳。若非其匹配,與疏遠私通者,直謂之淫,故《澤陂》云「靈公君臣淫於其國」,《株林》云「淫於夏姬」,不言亂,是也。言荒放者,放恣情欲,荒廢政事,故《雞鳴》云「荒淫怠慢」,《五子之歌》云「內作色荒,外作禽荒」,是也。言烝者,服虔云「上淫曰烝」,則烝,進也,自進上而與之淫也。《左傳》曰:「文姜如齊,齊侯通焉。」服虔云:「傍淫曰通。」言傍者,非其妻妾,傍與之淫,上下通名也。《牆有茨》云「公子頑通於君母」,《左傳》曰「孔悝之母與其豎渾良夫通」,皆上淫也。齊莊公通於崔杼之妻,蔡景侯為大子般娶於楚,通焉,皆下淫也。以此知通者總名,故服虔又云「凡淫曰通」,是也。又宣公三年傳曰:「文公報鄭子之妃。」服虔曰:「鄭子,文公叔父子儀也。報,復也,淫親屬之妻曰報。」漢律「淫季父之妻曰報。」則報與亂為類,亦鳥獸之行也。宣公納伋之妻,亦是淫亂。箋於此不言者,是時宣公或未納之也,故《匏有苦葉》譏「雉鳴求其牡」,夫人為夷姜,則此亦為夷姜明矣。由國人久處軍役之事,故男多曠,女多怨也。序直云「男女怨曠」。知男曠女怨者,以《書》傳云「外無曠夫,內無怨女」,故謂男為曠,女為怨。曠,空也,謂空無室家,故苦其事。《書》傳「曠夫」謂未有室家者。此男雖有室家,久從軍役,過時不歸,與無不異,猶《何草不黃》云「何人不矜」也。此相對,故為男曠女怨,散則通言也。故《采綠》刺怨曠,經無男子,則總謂婦人也。《大司徒》云:「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怨者,男女俱兼,是其通也。此男女怨曠,不違於禮,故舉以刺宣公。《采綠》婦人不但憂思而己,乃欲從君子於外,非禮,故並刺婦人也。
{{yw|雄雉於飛,泄泄其羽。}}(興也。雄雉見雌雉飛,而鼓其翼泄泄然。箋云:興者,喻宣公整其衣服而起,奮訊其形貌,志在婦人而己,不恤國之政事。○泄,移世反。訊音信,又音峻,字又作「迅」,同。)
{{yw|我之懷矣,自詒伊阻!}}(詒,遺。伊,維。阻,難也。箋云:懷,安也。「伊」當作「繄」,繄猶是也。君之行如是,我安其朝而不去。今從軍旅,久役不得歸,此自遺以是患難。○貽,本亦作「詒」,以之反。遺,維季反,沈羊類反。難,乃旦反,下同。繄,烏兮反。行,下孟反,下「君之行」同。朝,直遙反。)
【疏】「雄雉」至「伊阻」。○正義曰:毛言雄雉往飛向雌雉之時,則泄泄然鼓動其羽翼,以興宣公往起就婦人之時,則奮訊其衣服,言志在婦人而已,不恤國之政事也。又數起軍旅,使大夫久役。大夫傷本見君之行如是,志在婦人之時,即應去之,我之安其朝而不去矣。今見使從軍,久不得歸,自遺此患難也。既處患難,自悔以怨君。伊訓為維,毛為語助也。鄭唯以伊字為異,義勢同也。○箋「伊當」至「患難」。○正義曰:箋以宣二年《左傳》趙宣子曰「嗚呼!我之懷矣,自詒伊戚」,《小明》云「自詒伊戚」,為義既同,明伊有義為「繄」者,故此及《蒹葭》、《東山》、《白駒》各以伊為繄。《小明》不易者,以「伊戚」之文與傳正同,為「繄」可知。此云「自詒伊阻」,《小明》云「心之憂矣」,宣子所引,並與此不同者,杜預云「逸詩也」,故文與此異。
{{yw|雄雉於飛,下上其音。}}(箋云:「下上其音」,興宣公小大其聲,怡悅婦人。○上,時掌反。)
{{yw|展矣君子,實勞我心!}}(展,誠也。箋云:誠矣君子,訴於君子也。君之行如是,實使我心勞矣。君若不然,則我無軍役之事。)
【疏】「雄雉」至「我心」。○正義曰:言雄雉飛之時,下上其音聲,以怡悅雌雉,以興宣公小大其言語,心怡悅婦人。宣公既志在婦人,不恤政事,大夫憂之,故以君行訴於君子,言君之誠如是,志在婦人矣。君子聞君行如此,實所以病勞我心也。此大夫身既從役,乃追傷君行者,以君若不然,則無今日之役故也。
{{yw|瞻彼日月,悠悠我思!}}(瞻,視也。箋云:視日月之行,迭往迭來。今君子獨久行役而不來,使我心悠悠然思之。女怨之辭。○「女怨」如字,下「女怨」同。)
{{yw|道之云遠,曷云能來?}}(箋云:曷,何也。何時能來望之也。)
【疏】「瞻彼」至「能來」。○正義曰:大夫久役,其妻思之。言我視彼日月之行,迭往迭來。今君子獨行役而不來,故悠悠然我心思之。道路之遙,亦云遠矣,我之君子,何時可云能來,使我望之也。
{{yw|百爾君子,不知德行。}}(箋云:爾,女也。女眾君子,我不知人之德行何如者可謂為德行,而君或有所?女怨,故問此焉。○行,下孟反,下注皆同。)
{{yw|不忮不求,何用不臧?}}(忮,害。臧,善也。箋云:我君子之行,不疾害,不求備於一人,其行何用為不善,而君獨遠使之在外,不得來歸?亦女怨之辭。○忮,之跂反,字書云:「很也。」韋昭音洎。臧,子郎反。)
疏「百爾」至「不臧」。○正義曰:婦人念夫,心不能已,見大夫或有在朝者,而已君子從征,故問之云:汝為眾之君子,我不知人何者謂為德行。若言我夫無德而從征也,則我之君子不疾害人,又不求備於一人,其行如是,何用為不善,而君獨使之在外乎?
《雄雉》四章,章四句。
==《匏有苦葉》==
序;《匏有苦葉》,刺衛宣公也。公與夫人並為淫亂。(夫人,謂夷姜。)
【疏】「《匏有苦葉》四章,章四句」至「淫亂」。○正義曰:並為淫亂,亦應刺夫人,獨言宣公者,以詩者主為規諫君,故舉君言之,其實亦刺夫人也。故經首章、三章責公不依禮以娶,二章、卒章責夫人犯禮求公,是並刺之。○箋「夫人謂夷姜」。○正義曰:知非宣姜者,以宣姜本適伋子,但為公所要,故有魚網離鴻之刺。此責夫人,云「雉鳴求其牡」,非宣姜之所為,明是夷姜求宣公,故云並為淫亂。
{{yw|匏有苦葉,濟有深涉。}}(興也。匏謂之瓠,瓠葉苦不可食也。濟,渡也。由膝以上為涉。箋云:瓠葉苦而渡處深,謂八月之時,陰陽交會,始可以為昏禮,納采、問名。○匏音薄交反。瓠,戶故反。上,時掌反,下皆同。處,昌慮反。)
{{yw|深則厲,淺則揭。}}(以衣涉水為厲,謂由帶以上也。揭,褰衣也。遭時制宜,如遇水深則厲,淺則揭矣。男女之際,安可以無禮義?將無以自濟也。箋云:既以深淺記時,因以水深淺喻男女之才性賢與不肖及長幼也。各順其人之宜,為之求妃耦。○厲,力滯反,《韓詩》云:「至心曰厲。」《說文》作「砅」,云:「履石渡水也。」音力智反,又音例。揭,苦例反,褰衣渡水也。妃音配,本亦作「配」,下同。)
【疏】「匏有」至「則揭」。○毛以為,匏有苦葉不可食,濟有深涉不可渡,以興禮有禁法不可越。又云:「若過深水則厲,淺水則褰衣。」過水隨宜,期之必渡,以興用禮當隨豐儉之異。若時豐則禮隆,時儉則禮殺,遭時制宜,不可無禮。若其無禮,將無以自濟,故雖貧儉,尚不可廢禮。君何為不以正禮娶夫人,而與夷姜淫亂乎?○鄭以為,匏葉先不苦,今有苦葉;濟處先不深,今有深涉。此匏葉苦,渡處深,謂當八月之中時,陰陽交會之月,可為昏禮之始,行納采、問名之禮也。行納采之法如過水,深則厲,淺則揭,各隨深淺之宜,以興男女相配,男賢則娶賢女,男愚則娶愚女,各順長幼之序以求昏,君何不八月行納采之禮,取列國之女,與之相配,而反犯禮而烝於夷姜乎?○傳「匏謂」至「可食」。○正義曰:陸機云「匏葉少時可為羹,又可淹煮,極美,故詩曰:『幡幡瓠葉,采之烹之』。今河南及揚州人恒食之。八月中,堅強不可食,故云苦葉」。瓠,匏一也,故云「謂之瓠」。言葉苦不可食,似禮禁不可越也。傳以二事為一興,《詩》有此例多矣。涉言深不可渡,似葉之苦不可食。《外傳·魯語》曰:「諸侯伐秦,及涇不濟。叔向見叔孫穆子。穆子曰:『豹之業及匏有苦葉矣。』叔向曰:『苦葉不材,於人供濟而已。』」韋昭注云:「不材,於人言不可食,供濟而已,佩匏可以渡水也。」彼云取匏供濟,與此傳不同者,賦《詩斷》章也。○傳「由膝以上為涉」,後傳「以衣涉水為厲,謂由帶以上。揭,褰衣」。○正義曰:今定本如此。《釋水》云:「濟有深涉。深則厲,淺則揭。揭者,褰衣也。以衣涉水為厲。由膝以上為涉,由帶以上為厲。」孫炎曰:「揭衣,褰裳也,衣涉濡褌也。」《爾雅》既引此詩,因揭在下,自人體以上釋之,故先揭,次涉,次厲也。傳依此經先後,故引《爾雅》不次耳。然傳不引《爾雅》由膝以下為揭者,略耳。涉者,渡水之名,非深淺之限,故《易》曰「利涉大川」,謂乘舟也。褰裳涉洧,謂膝下也。深淺者,各有所對,《谷風》云:「就其淺矣,泳之遊之。」言泳,則深於厲矣。但對「方之舟之」,則為淺耳。此深涉不可渡,則深於厲矣。厲言深者,對揭之淺耳。《爾雅》以深淺無限,故引《詩》以由帶以上、由膝以下釋之,明過此不可厲深淺,異於餘文也。揭者褰衣,止得由膝以下,若以上,則褰衣不得渡,當須以衣涉為厲也。見水不沒人,可以衣渡,故言由帶以上。其實以由膝以上亦為厲,因文有三等,故曰「由膝以上為涉」。傳因《爾雅》成文而言之耳,非解此經之深涉也。鄭注《論語》及服注《左傳》皆云「由膝以上為厲」者,以揭衣、褰衣止由膝以下,明膝以上至由帶以上總名厲也。鄭以此深涉謂深於先時,則隨先時深淺,至八月水長深於本,故云深涉。涉亦非深淺之名。既以深淺記時,故又假水深淺,以喻下深字亦不與深涉同也。○箋「瓠葉」至「問名」。○正義曰:二至寒暑極,二分溫涼中,春分則陰往陽來,秋分則陰來陽往,故言「八月之時,陰陽交會」也。以昏禮者令會男女,命其事必順其時,故《昏禮目錄》云:「必以昏時者,取陽往陰來之義。」然則二月陰陽交會,《禮》云「令會男女」,則八月亦陰陽交會,可以納采、問名明矣。以此月則匏葉苦,渡處深,為記八月之時也,故下章「雝雝鳴雁,旭日始旦」,陳納采之禮。此記其時,下言其用,義相接也。納采者,昏禮之始;親迎者,昏禮之終,故皆用陰陽交會之月。《昏禮》「納采用雁」。賓既致命,降,出。「擯者出請。賓執雁,請問名」。則納采、問名同日行事矣,故此納采、問名連言之也。其納吉、納徵無常時月,問名以後,請期以前,皆可也。請期在親迎之前,亦無常月,當近親迎乃行,故下箋云:「歸妻謂請期。冰未散,正月中以前也。二月可以為昏。」《禮》以二月當成昏,則正月中當請期,故云「迨冰未泮」,則冰之未散,皆可為之。以言及,故云正月中,非謂唯正月可行此禮。女年十五已得受納采,至二十始親迎,然則女未二十,納采之禮,雖仲春亦得行之,不必要八月也。何者?仲春亦陰陽交會之月,尚得親迎,何為不可納采乎?此云八月之時,得行納采,非謂納采之禮必用八月也。○傳「遭時」至「自濟」。正義曰:此以貧賤責尊貴之辭,言遭所遇之時,而制其所宜,隨時而用禮,如遇水之必渡也。男女之際,謂昏姻之始,故《禮記·大傳》曰:「異姓主名治際會。」注云:「名,謂母與婦之名;際會,謂昏禮交接之會」,是也。言遭時制宜,不可無禮,況昏姻人道之始,安可以無禮義乎?禮者,人所以立身,行禮乃可度世難,無禮將無以自濟。言公之無禮,必遇禍患也。○箋「既以」至「妃耦」。正義曰:箋解上為記時,此為喻意。上既以深涉記時,此因以深淺為喻,則上非喻,此非記時也。「男女才性賢與不肖」者,若《大明》云「天作之合」,箋曰:「賢女妃,聖人得禮之宜。」言「長幼」者,禮:女年十五得許嫁,男年長於女十年。則女十五,男二十五;女二十,男三十,各以長幼相敵,以才性長幼而相求,是各順其人之宜,為之求妃耦。
{{yw|有瀰濟盈,有鷕雉鳴。}}(瀰,深水也。盈,滿也。深水,人之所難也。鷕,雌雉聲也。衛夫人有淫佚之志,授人以色,假人以辭,不顧禮義之難,至使宣公有淫昏之行。箋云:「有瀰濟盈」,謂過於厲,喻犯禮深也。○瀰,彌爾反。鷕,以小反,沈耀皎反,雌雉聲。或一音戶了反,《說文》以水反,《字林》於水反。難,乃旦反,下同。泆音逸。行,下孟反。)
{{yw|濟盈不濡丸,雉鳴求其牡。}}(濡,漬也。由輈以上為丸。違禮義,不由其道,猶雉鳴而求其牡矣。飛曰雌雄。走曰牝牡。箋云:渡深水者必濡其丸,言不濡者,喻夫人犯禮而不自知,雉鳴反求其牡,喻夫人所求非所求。○濡,而朱反。丸,舊龜美反,謂車彗頭也,依傳意直音犯。案:《說文》云:「軌,車轍也,從車,九聲。」龜美反。「凡,車軾前也,從車,凡聲」,音犯,車彗頭,所謂凡也,相亂,故具論之。牡,茂後反。輈,竹留反,車轅也。)
【疏】「有瀰」至「其牡」。○正義曰:言有瀰然深水者,人所畏難,今有人濟此盈滿之水,不避其難,以興有儼然禮義者,人所防閑,今夫人犯防閑之禮,不顧其難。又言夫人犯禮,猶有鷕雉鳴也,有鷕然求其妃耦之聲者。雌雉之鳴,以興有求為淫亂之辭者,是夫人之聲。此以辭色媚悅於公,是不顧禮義之難。又言夫人犯禮既深,而不自知。言濟盈者,必濡其軌。今言不濡幾,是濟者不自知,以興淫亂者必違禮義。今云不違禮,是夫人不自知。夫人違禮淫亂,不由其道,猶雉鳴求其牡也。今雌雉,鳥也,乃鳴求其走獸之牡,非其道,以興夷姜,母也,乃媚悅為子之公,非所求也。夫人非所當求而求之,是犯禮不自知也。○傳「瀰深」至「之行」。○正義曰:下言雉求其牡,則非雄雉,故知「鷕,雌雉聲也」。又《小弁》云「雉之朝雊,尚求其雌」,則雄雉之鳴曰雊也。言「衛夫人有淫佚之志,授人以色,假人以辭」,解「有鷕雉鳴」也。「不顧禮義之難」,解「有瀰濟盈」也。「致使公有淫昏之行」,解所以責夫人之意也。以經上句喻夫人不顧禮義之難,即下句言其事,故傳反而覆之也。言「授人以色,假人以辭」,謂以顏色、言辭怡悅於人,令人啟發其心,使有淫佚之志。雌雉之鳴以假人以辭,並言授人以色者,以為辭必怡悅顏色,故連言之。○箋「有瀰」至「禮深」。○正義曰:前厲衣可渡,非人所難,以深不可渡而人濟之,故知過於厲以喻犯禮深。○傳「由輈」至「牝牡」。○正義曰:《說文》云:「軌,車轍也」,「軓,車軾前也。」然則軾前謂之軓也,非軌也。但軌聲九,軓聲凡,於文易為誤,寫者亂之也。《少儀》云:「祭左右軌范,乃飲。」注云:「《周禮·大馭》『祭兩軹,祭丸,乃飲』。丸與軹於車同謂彗頭也。丸與範聲同,謂軾前也。」《輈人》云:「軏前十尺,而策半之。」鄭司農云「丸謂軾前也。書或作軌。玄謂丸是丸法也,謂與下三面之材,奇軾之所樹,持車正」者,《大馭》云:「祭兩軹,祭凡,乃飲。」注云:「古書『軹』為『開』,『丸』為『範』。杜子春云:『文當如此。』又云『開當作軹。軹謂兩彗。範當為丸。丸,車軾前』。」鄭不易之,是依杜子春丸為正也。然則諸言軾前皆謂丸也。《小戎》傳曰:「陰揜軓也。」箋「揜軓在軾前垂輈上」。文亦作軓,非軌也,軌自車轍耳。《中庸》云「車同軌」,《匠人》云「經途九軌」,注云「軌謂轍廣」,是也。《說文》又云:「軹,輪小穿也。轊,車軸端也。」《考功記》注鄭司農云:「軹,轊也。」又云:「軹,小穿也。」玄謂「軹,轂末也」。然則轂末軸端共在一處,而有軹、轊二名,亦非軌也。《少儀》注云「軓與軹於車同謂轊頭」者,以《少儀》與《大馭》之文事同而字異,以「范」當《大馭》之「軓」,「軌」當《大馭》之「軹」,故並其文而解其義,不復言其字誤耳。其實《少儀》「軌」字誤,當為「軹」也。此經皆上句責夫人之犯禮,下句言犯禮之事,故傳釋之,言「違禮義,不由其道,猶雌雉鳴求牡」也。「違禮義」者,即「濟盈」也。「不由其道」者,猶「雉鳴求其牡」也。《釋鳥》云:「鳥之雌雄不可別者,以翼右掩左雄,左掩右雌。」是「飛曰雌雄」也。《釋獸》云:「麋,牡麔,牝麎。」是「走曰牝牡」也。此其定例耳。若散則通,故《書》曰「牝雞之晨」,傳曰「獲其雄狐」,是也。《鄭志》張逸云:「雌雉求牡,非其耦,故喻宣公與夫人,言夫人與公非其耦,故以飛雌求走牡為喻,傳所以並解之也。」
{{yw|雝雝鳴雁,旭日始旦。}}(雝雝,雁聲和也。納采用雁。旭日始出,謂大昕之時。箋云:雁者隨陽而處,似婦人從夫,故昏禮用焉。自納采至請期用昕,親迎用昏。○旭,許玉反,徐又許袁反,《說文》讀若好,《字林》呼老反。昕,許巾反。請音情,又七井反,下同。迎,魚敬反。)
{{yw|士如歸妻,迨冰未泮。}}(迨,及。泮,散也。箋云:歸妻,使之來歸於己,謂請期也。冰未散,正月中以前也,二月可以昏矣。○迨音殆。泮,普半反。)
【疏】「雝雝」至「未泮」。○毛以為,宣公淫亂,不娶夫人,故陳正禮以責之。言此雝雝然聲和之鳴雁,當於旭然日始旦之時,以行納采之禮。既行納采之等禮成,又須及時迎之。言士如使妻來歸於己,當及冰之未散,正月以前迎之。君何故不用正禮,及時而娶,乃烝父妾乎?○鄭唯下二句及冰未散請期為異。○傳「雍雍」至「之時」。○正義曰:雁生執之以行禮,故言雁聲。《舜典》云「二生」,注云「謂羔、雁也」。言「納采」者,謂始相采擇,舉其始。其實六禮唯納徵用幣,餘皆用雁也。親迎雖用雁,非昕時,則此雁不兼親迎。前經謂納采,下經謂親迎,總終始,其餘可知也。旭者,明著之名,故為為日出。昕者,明也,日未出已名為昕矣,至日出益明,故言大昕也。《禮記》注「大昕謂朔日」者,以言大昕之朝,奉種浴於川。若非朔日,恒日出皆可,無為特言大昕之朝,故知朔日與此不同。○箋「雁者」至「用昏」。○正義曰:此皆陰陽並言。《禹貢》注云:「陽鳥,鴻雁之屬,隨陽氣南北。」不言陰者,以其彭蠡之澤近南恒暖,鴻雁之屬避寒隨陽而往居之,故經云「陽鳥攸居」,注釋其名曰陽鳥之意,故不言陰耳。定本云「雁隨陽」,無「陰」字。又言「納采至請期用昕,親迎用昏」者,因此旭日用雁,非徒納采而已。唯納徵不用雁,亦用昕。此總言其禮耳。下歸妻謂請期,則鄭於此文不兼親迎日用昕者,君子行禮貴其始。親迎用昏,鄭云取陽往陰來之義。然男女之家,或有遠近,其近者即夜而至於夫家,遠者則宜昏受其女,明發而行,其入蓋亦以昏時也。《儀禮·士昏禮》執燭而往婦家,其夜即至夫氏,蓋同城郭者也。○箋「歸妻」至「昏矣」。○正義曰:以冰未散,未二月,非親迎之時,故為使之來歸於己,謂請期也。以正月尚有魚上負冰,故知冰未散,正月中以前也。所以正月以前請期者,二月可以為昏故也。正月冰未散,而《月令》孟春云「東風解凍」,《出車》云「雨雪載塗」,謂陸地也,其冰必二月乃散,故《溱洧》箋云「仲春之時,冰始散,其水渙渙然」,是也。
{{yw|招招舟子,人涉卬否。}}(招招,號召之貌。舟子,舟人,主濟渡者。卬,我也。箋云:舟人之子,號召當渡者,猶媒人之會男女無夫家者,使之為妃匹。人皆從之而渡,我獨否。○招,照遙反。王逸云:「以手曰招,以言曰召。」《韓詩》云:「招招,聲也。」卬,五郎反,我也。本或作「仰」,音同。號,戶羔反。)
{{yw|人涉卬否,卬須我友。}}(人皆涉,我友未至,我獨待之而不涉。以言室家之道,非得所適,貞女不行;非得禮義,昏姻不成。)
【疏】「招招」至「我友」。○正義曰:言招招然號召當渡者,是舟人之子。人見號召,皆從渡,而我獨否。所以人皆涉,我獨否者,由我待我友,我友未至,故不渡耳。以興招招然欲會合當嫁者,是為媒之人。女見會合,餘皆從嫁,而我貞女獨否者,由我待我匹,我匹未得,故不嫁耳。此則非得所適,貞女不行;非得禮義,昏姻不成耳。夫人何以不由禮而與公淫乎?○傳「招招,號召之貌」。○正義曰:號召必手招之,故云「之貌」。是以王逸云「以手曰招,以口曰召」,是也。
《匏有苦葉》四章,章四句。
==《谷風》==
序:《谷風》,刺夫婦失道也。衛人化其上,淫於新昏而棄其舊室,夫婦離絕,國俗傷敗焉。(新昏者,新所與為昏禮。○谷,古木反。)
【疏】「《谷風》六章,章八句」至「敗焉」。○正義曰:作《谷風》詩者,刺夫婦失其相與之道,以至於離絕。言衛人由化效其上,故淫於新昏,而棄其舊室;是夫婦離絕,致令國俗傷敗焉。此指刺夫接其婦不以禮,是夫婦失道,非謂夫婦並刺也。其婦既與夫絕,乃陳夫之棄已,見遇非道,淫於新昏之事。六章皆是。
{{yw|習習谷風,以陰以雨。}}(興也。習習,和舒貌。東風謂之谷風。陰陽和而谷風至,夫婦和則室家成,室家成而繼嗣生。)
{{yw|黽勉同心,不宜有怒。}}(言黽勉者,思與君子同心也。箋云:所以黽勉者,以為見譴怒者,非夫婦之宜。○「黽勉」本亦作「僶」,莫尹反。黽勉猶勉勉也。譴,遣戰反。)
{{yw|采葑采菲,無以下體。}}(葑,須也。菲,芴也。下體,根莖也。箋云:此二菜者,蔓菁與葍之類也,皆上下可食。然而其根有美時,有惡時,采之者不可以根惡時並棄其葉,喻夫婦以禮義合,顏色相親,亦不可以顏色衰,棄其相與之禮。○葑,孚容反,徐音豐,字書作蘴,孚容反。《草木疏》云:「蕪菁也。」郭璞云「今菘菜也」。案江南有菘,江北有蔓菁,相似而異。菘音嵩。菲,妃鬼反。芴音勿。《爾雅》云:「菲,芴。」又云:「菲,息菜。」郭以菲芴為土瓜,解息菜云:「似蕪菁,華紫赤色,可食。」莖,可耕反。蔓音方,本又作「蕪」,音無。菁音精,又子零反。葍音福,本又作「䔰」,音富。《爾雅》「葍,䔰」,郭云:「大葉白華,根如指,色白,可食。」並俾政反,又如字。)
{{yw|德音莫違,及爾同死。}}(箋云:莫,無。及,與也。夫婦之言,無相違者,則可與女長相與處至死。顏色斯須之有。)
【疏】「習習」至「同死」。○正義曰:習習然和舒之谷風,以陰以雨而潤澤行,百物生矣,以興夫婦和而室家成,即繼嗣生矣。言己黽勉然勉力思與君子同心,以為大婦之道不宜有譴怒故也。言采葑菲之菜者,無以下體根莖之惡,並棄其葉,以興為室家之法,無以其妻顏色之衰,並棄其德。何者?夫婦之法,要道德之音無相違,即可與爾君子俱至於死,何必顏色斯須之有乎?我之君子,何故以顏色衰而棄我乎?○傳「東風」至「嗣生」。○正義曰:「東風謂之谷風」,《釋天》文也。孫炎曰:「谷之言穀,穀,生也。谷風者,生長之風。」陰陽不和,即風雨無節,故陰陽和乃谷風至。此喻夫婦,故取於生物。《小雅·谷風》以喻朋友,故直云「潤澤行,恩愛成」而已。○傳「葑,須。菲,芴」。箋「此二菜」至「之類」。○正義曰:《釋草》云:「須,葑蓯。」孫炎曰:「須,一名葑蓯。」《坊記》注云:「葑,蔓菁也,陳、宋之間謂之葑。」陸機云:「葑,蕪菁,幽州人或謂之芥。」《方言》云:「蘴蕘,蕪菁也,陳、楚謂之蘴,齊、魯謂之蕘,關西謂之蕪菁,趙魏之郊謂之大芥。」蘴與葑字雖異,音實同,即葑也,須也,蕪菁也,蔓菁也,葑蓯也,蕘也,芥也,七者一物也。《釋草》又云:「菲,芴也。」郭璞曰:「土瓜也。」孫曰:「葍類也。」《釋草》又云:「菲,蒠菜。」郭璞曰:「菲草,生下濕地,似蕪菁,華紫赤色,可食。」陸機云:「菲似䔰,莖粗葉厚而長有毛,三月中烝鬻為茹,滑美可作羹。幽州人謂之芴,《爾雅》謂之蒠菜,今河內人謂之宿菜。」《爾雅》「菲芴」與「蒠菜」異釋,郭注似是別草。如陸機之言,又是一物。某氏注《爾雅》二處,引此詩即菲也,芴也,蒠菜也,土瓜也,宿菜也,五者一物也。其狀似葍而非葍,故云「葍類也。」箋云「此二菜者,蔓菁與葍之類」者,蔓菁謂葑也,艸類謂菲也。○箋「皆上下」至「之禮」。○正義曰:《坊記》引此詩證君子不盡利於人,故注云「無以其根美則並取之」,與此異也。
{{yw|行道遲遲,中心有違。}}(遲遲,舒行貌。違,離也。箋云:違,徘徊也。行於道路之人,至將於別,尚舒行,其心徘徊然,喻君子於已不能如也。○違如字,《韓詩》云:「違,很也。」)
{{yw|不遠伊邇,薄送我畿。}}(畿,門內也。箋云:邇,近也。言君子與已訣別,不能遠,維近耳,送我裁於門內,無恩之甚。○畿音祈。訣音決,本或作「決」。「裁於門內」,一本作「裁至於門」,又一本作「裁至於門內」。)
{{yw|誰謂荼苦?其甘如薺。}}(荼,苦菜也。箋云:荼誠苦矣,而君子於已之苦毒又甚於荼,比方之,荼則甘如薺。○荼音徒。薺音齊禮反。)
{{yw|宴爾新昏,如兄如弟。}}(宴,安也。○宴本又作「燕」,徐於顯反,又煙見反。)
【疏】「行道」至「如弟」。○毛以為,婦人既已被棄,追怨見薄,言相與行於道路之人,至將離別,尚遲遲舒行,心中猶有乖離之志,不忍即別,況已與君子猶是夫婦,今棄已訣別之時,送我不遠,維近耳,薄送我於門內而已,是恩意不如行路之人也。又說遇已之苦,言人誰謂荼苦乎,以君子遇我之苦毒比之,荼即其甘如薺。君子苦已猶得新昏,故又言安愛汝之新昏,其恩如兄弟也。以夫婦坐圖可否,有兄弟之道,故以兄弟言之。○鄭唯「有違」為異,以傳訓為「離」,無眷戀之狀,於文不足,故以違為徘徊也。○傳「畿,門內」。正義曰:以言畿者,期限之名,故《周禮》九畿及王畿千里皆期限之義,故《楚茨傳》曰:「畿,期也。」經云「不遠」,言至有限之處,故知是門內。
{{yw|涇以渭濁,湜湜其沚。}}(涇渭相入而清濁異。箋云:小渚曰沚。涇水以有渭,故見渭濁。湜湜,持正貌。喻君子得新昏,故謂已惡也。已之持正守初如沚然,不動搖。此絕去所經見,因取以自喻焉。○涇音經,濁水也。渭音謂,清水也。湜音殖,《說文》云「水清見底」。沚音止。「故見渭濁」,舊本如此,一本「渭」作「謂」,後人改耳。搖,餘招反,又餘照反。)
{{yw|宴爾新昏,不我屑以。}}(屑,絜也。箋云:以,用也。言君子不復絜用我當室家。○屑,素節反。復,扶富反。)
{{yw|毋逝我梁,毋發我笱。}}(逝,之也。梁,魚梁。笱,所以捕魚也。箋云:毋者,諭禁新昏也。女毋之我家,取我為室家之道。○笱,古口反,捕魚器。《韓詩》云:「發,亂也。」捕音步。)
{{yw|我躬不閱,遑恤我后。}}(閱,容也。箋云:躬,身。遑,暇。恤,憂也。我身尚不能自容,何暇憂我后所生子孫也。○閱音悅。)
【疏】「涇以」至「我后」。○正義曰:婦人既言君子苦已,又本已見薄之由,言涇水以有渭水清,故見涇水濁,以興舊室以有新昏美,故見舊室惡。本涇水雖濁,未有彰見,由涇渭水相入而清濁異,言己顏色雖衰,未至醜惡,由新舊並而善惡別。新昏既駁已為惡,君子益憎惡於已。已雖為君子所惡,尚湜湜然持正守初,其狀如沚然,不動搖,可用為室家矣。君子何為安樂汝之新昏,則不復絜飾用我,已不被絜用事,由新昏,故本而禁之。言人無之我魚梁,無發我魚笱,以之人梁,發人笱,當有盜魚之罪,以興禁新昏,汝無之我夫家,無取我婦事。以之我夫家,取我婦事,必有盜寵之過。然雖禁新昏,夫卒惡己,至於見出。心念所生,己去必困。又追傷遇已之薄,即自訣:言我身尚不能自容,何暇憂我后所生之子孫乎?母子至親,當相憂念,言已無暇,所以自怨痛之極也。○傳「涇渭」至「濁異」。○正義曰:《禹貢》云:「涇屬渭汭。」注云:「涇水、渭水發源皆幾二千里,然而涇小渭大,屬於渭而入於河。」又引《地理志》云:「涇水出今安定涇陽西開頭山,東南至京兆陽陵,行千六百里入渭。」即涇水入渭也。此以涇濁喻舊室,以渭清喻新昏,取相入而清濁異,似新舊相並而善惡別,故云「涇渭相入」,不言渭水入涇也。○箋「涇水」至「喻焉」。正義曰:此婦人以涇比已,箋將述婦人之心,故先述涇水之意。涇水言以有渭,故人見謂已濁,猶婦人言以有新昏,故君子見謂己惡也。見渭濁,言人見渭己涇之濁,由與清濁相入故也。定本「涇水以有渭,故見其濁」。《漢書·溝洫志》云:「涇水一碩,其泥數斗。」潘岳《西征賦》云「清渭濁涇」是也。此已絕去,所經見涇渭之水,因取以自喻也。《鄭志》張逸問:「何言絕去?」答曰:「衛在東河,涇在西河,故知絕去,不復還意。」以涇不在衛境,作詩宜歌土風,故信絕去。此婦人既絕,至涇而自比已誌。邶人為詩得言者,蓋從送者言其事,故詩人得述其意也。禮,臣無境外之交。此詩所述,似是庶人得越國而昏者。《左傳》曰:「大夫越境逆女,非禮。」即士以下不禁,故《士昏禮》云:「若異邦,則贈丈夫,送者以束錦。」是士得外娶,即庶人得越國娶明矣。○傳「屑,絜」。○正義曰:絜者,飾也。謂不絜飾而用已也。○傳「梁魚」至「捕魚」。○正義曰:此與《小弁》及「敝笱在梁」皆云笱。笱者,捕魚之器,即梁為魚梁明矣。《何人斯》云:「胡逝我梁。」我者,己所自專之辭,即亦為魚梁也。《有狐》云:「在彼淇梁。」傳曰:「石絕水曰梁。」《候人》云:「維鵜在梁。」傳曰:「梁,水中之梁。」《鴛鴦》云:「鴛鴦在梁。」箋云:「石絕水之梁。」《白華》亦云:「有鶖在梁。」又云:「鴛鴦在梁。」皆鳥獸所在,非人所往還之處,即皆非橋梁矣,故以「石絕水」解之。此石絕水之梁,亦是魚梁,故《王制》云:「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注云:「梁,絕水取魚者。」《白華》箋云:「鶖也,鶴也,皆以魚為美食者也。鶖之性貪惡,而今在梁。」《表記》注云:「鵜洿澤,善居泥水之中,在魚梁。」是梁皆魚梁明矣。其制,《惇人》「掌以時惇為梁」,鄭司農云:「梁,水堰,堰水而為關空,以笱承其空。」然則梁者為堰,以鄣水空,中央承之以笱,故云「笱,所以捕魚也」。然則水不絕,云「絕水」者,謂兩邊之堰是絕水,堰則以土,皆云石者,蓋因山石之處,亦為梁以取魚也。《月令》「孟冬謹關梁」,《大明》云「造舟為梁」之類,皆謂橋梁,非絕水,故《月令》注云「梁,橫橋」,是也。○箋「毋者,喻禁新昏」。○正義曰:以毋,禁辭,禁人無逝我梁,是喻禁新昏無乃之我家也。故《角弓》箋云:「毋,禁辭」。《說文》云:「毋,從女,象有奸之者。」禁令勿奸,故毋為禁辭。○箋「我身」至「子孫」。○正義曰:以此婦人去夫,故知憂所生之子孫也。時未必有孫,言之協句耳。《小弁》云大子身被放逐,明恐身死之後,憂其父更受讒,故文同而義異。
{{yw|就其深矣,方之舟之。就其淺矣,泳之遊之。}}(舟,船也。箋云:方,泭也。潛行為泳。言深淺者,喻君子之家事無難易,吾皆為之。○泳音詠。泭音孚。易,夷豉反,下同。)
{{yw|何有何亡,黽勉求之。}}(有謂富也,亡謂貧也。箋云:君子何所有乎?何所亡乎?吾其黽勉勤力為求之,有求多,亡求有。○為,於偽反。)
{{yw|凡民有喪,匍匐救之。}}(箋云:匍匐,言盡力也。凡於民有凶禍之事,鄰里尚盡力往救之,況我於君子家之事難易乎,固當黽勉。以疏喻親也。○匍音蒲,又音扶。匐,蒲比反,一音服。)
【疏】「就其」至「救之」。○毛以為,婦人既怨君子棄己,反追說己本勤勞之事,如人之渡水,若就其深矣,則方之舟之;若就其淺矣,則泳之遊之,隨水深淺,期於必渡。以興已於君子之家事,若值其難也,則勤之勞之;若值其易也,即優之遊之,隨事難易,期於必成。匪直於君子之家事無難易,又於君子之家財業,何所富有乎?何所貧無乎?不問貧富,吾皆勉力求之。所以君子家事已皆勉力者,以其凡民於有喪禍之事,其鄰里尚盡力以救之。鄰里之疏猶能如是,況我於君子家事難易,何得避之?故己所以盡力也。而君子棄已,故怨之。○鄭唯「何有何亡」為小異。○傳「舟,船」。○正義曰:舟者,古名也,今名船。《易》曰:「利涉大川,乘木舟虛。」注云:「舟謂集板,如今船。空大木為之,曰虛,即古又名曰虛,總名皆曰舟。」○傳「有謂富,亡謂貧」。○正義曰:以有謂有財,故云富。亡謂無財,故曰貧。言不問貧富,皆勉力求之。○箋「有求多,亡求有」。○正義曰:以有無,謂於一物之上有此物無此物,故言「有求多,亡求有」也。以求財業,宜於一事為有亡,故易傳。○箋「匍匐,言盡力」。○正義曰:以其救恤凶禍,故知宜為盡力。《生民》云「誕實匍匐」,謂后稷之生為小兒匍匐,與此不同也。《問喪》注云:「匍匐猶顛蹷。」然則匍匐者,以本小兒未行之狀,其盡力顛蹶似之,故取名焉。凡民有凶禍之事,鄰里尚盡力往救之,謂營護凶事,若有賵贈也。
{{yw|不我能慉,反以我為讎。}}(慉,養也。箋云:慉,驕也。君子不能以恩驕樂我,反憎惡我。○慉,許六反,毛「興也」,《說文》「起也」。樂音洛。惡,烏路反,下皆同。)
{{yw|既阻我德,賈用不售。}}(阻,難云。箋云:既難卻我,隱蔽我之善,我脩婦道而事之,覬其察已,猶見疏外,如賣物之不售。○賈音古,市也。售,市救反。難,乃旦反,下「難卻」同。一音如字。覬音冀。)
{{yw|昔育恐育鞫,及爾顛覆。}}(育,長。鞫,窮也。箋云:「昔育」,育,稚也。及,與也。昔幼稚之時,恐至長老窮匱,故與女顛覆盡力於眾事,難易無所辟。○鞫,本亦作「諊」,居六反。覆,芳服反,注同。長,張丈反,下皆同。稚,本亦作「穉」,直吏反。匱,求位反,乏也。辟音避,本亦作「避」。)
{{yw|既生既育,比予于毒。}}(箋云:生謂財業也。育謂長老也。於,於也。既有財業矣,又既長老矣,其視我如毒螫。言惡已甚也。○螫,失石反。惡,烏洛反。)
【疏】「不我」至「于毒」。○毛以為,婦人云,君子假不能以善道養我,何故反以我為讎乎?既不被恩遇,又為善不報,故言既難卻我,而隱蔽我之善德。謂先有善德,已被隱蔽矣。今我更修婦道以事之,覬其察已,而猶見疏外,似賣物之不售。又追說己本勤勞以責之,言我昔日幼稚之時,恐至長而困窮,故我與汝顛覆盡力於家事,難易無所避。今日既生有財業矣,又既長老矣,汝何為視我如蟲之毒螫乎?言惡己至甚。「不我能慉」,當倒之云「不能慉我」。鄭唯「不我能慉」為異。○傳「慉,養」。箋「慉,驕」至「惡我」。○正義曰:遍檢諸本,皆云「慉,養」。孫毓引傳云:「慉,興。」非也。《爾雅》不訓慉為驕,由養之以至於驕,故箋訓為驕。驕者,至恩之辭。讎者,至怨之稱。君子遇己至薄,怨切至痛,故舉至愛以駮至惡。○箋「昔育」至「所辟」。○正義曰:以「育」得兩說,故《釋言》為「稚」,《釋詁》為「長」,以經有二「育」,故辨之云:「昔育」者,「育,稚也」。以下云「既生」謂「財業」,又以黽勉、匍匐類之,故「顛覆」為盡力。若《黍離》云「閔周室之顛覆」,《抑》云「顛覆厥德」,各隨其義,不與此同。○箋「生謂財業」。○正義曰:以上云昔年稚恐窮,以生對窮,故為財業,以財由人而生之,故《大學》曰「生財有大道,生之者眾,食之者寡」,是也。
{{yw|我有旨蓄,亦以御冬。}}(旨,美。御,禦也。箋云:蓄聚美菜者,以禦冬月乏無時也。○蓄,本亦作「畜」,敕六反。禦,魚據反,下同。禦也。徐魚舉反。一本下句即作「禦」字。)
{{yw|宴爾新昏,以我禦窮。}}(箋云:君子亦但以我禦窮苦之時,至於富貴,則棄我如旨蓄。)
{{yw|有洸有潰,既詒我肄。}}(洸洸,武也。潰潰,怒也。肄,勞也。箋云:詒,遺也。君子洸洸然,潰潰然,無溫潤之色,而盡遺我以勞苦之事,欲窮困我。○洸音光。潰,戶對反。《韓詩》云:「潰潰,不善之貌。」詒音怡。肄,以世反,徐以自反,《爾雅》作「勩」,以世反。遺,唯季反,下同。)
{{yw|不念昔者,伊餘來塈!}}(塈,息也。箋云:君子忘舊,不念往昔年稚我始來之時安息我。○塈,許器反。)
【疏】「我有」至「來塈」。○正義曰:婦人怨其惡己,得新昏而見棄,故稱人言我有美菜,蓄之亦以禦冬月乏無之時,猶君子安樂汝之新昏,本亦但以我禦窮苦之時而己。然窮苦取我,至於富貴而見棄,似冬月蓄菜,至於春夏則見遺也。君子既欲棄己,故有洸洸然威武之容,有潰潰然恚怒之色,於我又盡道我以勞苦之事,不復念昔者我幼稚始來之時安息我也。由無恩如此,所以見出,故追而怨之。「亦以禦冬」,言「亦」者,因亦己之禦窮。伊,辭也。○箋「君子」至「旨蓄」。○正義曰:上經與此互相見,以舊至比旨蓄,新昏以比新菜。此云「宴爾新昏」,則上宜云「得爾新菜」,上言「我有旨蓄」,此宜云「爾有舊室」。得新菜而棄旨蓄,猶得新昏而棄己。又言己為之生有財業,故云「至於富貴」也。已言為致富耳,言貴者,協句也。○傳「肄,勞」。○正義曰:《釋詁》文。《爾雅》或作「勩」,孫炎曰:「習事之勞也。」
《谷風》六章,章八句。
==《式微》==
序:《式微》,黎侯寓於衛,其臣勸以歸也。(寓,寄也。黎侯為狄人所逐,棄其國而寄於衛。衛處之以二邑,因安之,可以歸而不歸,故其臣勸之。○黎,力兮反,國名。杜預云:「在上黨壺關縣。」「寓於」,音遇;於,又作「乎」。)
【疏】「《式微》二章,章四句」至「勸以歸」。○正義曰:此經二章,皆臣勸以歸之辭。此及《旄丘》皆陳黎臣之辭,而在《邶風》者,蓋邶人述其意而作,亦所以刺衛君也。○箋「黎侯」至「勸之」。○正義曰:以《旄丘》之敘,故知為狄人所逐。以經云「中露」、「泥中」,知處之以二邑。勸之云「胡不歸」,知可以歸而不歸。此被狄所逐,而云寄者,若《春秋》出奔之君,所在亦曰寄,故《左傳》曰「齊以來阝寄衛侯」是也。《喪服傳》曰:「寄公者何?失地之君也。」謂削地盡者,與此別。
{{yw|式微式微,胡不歸?}}(式,用也。箋云:「式微式微」者,微乎微者也。君何不歸乎?禁君留止於此之辭。式,發聲也。){{yw|微君之故,胡為乎中露?}}(微,無也。中露,衛邑也。箋云:我若無君,何為處此乎?臣又極諫之辭。)
【疏】「式微」至「中露」。○毛以為,黎之臣子責君久居於衛,言君用在此而益微。用此而益微,君何不歸乎?我等若無君在此之故,何為久處於此中露?鄭以式為發聲,言微乎微者,言君今在此皆甚至微,君何不歸乎?餘同。○傳「式,用」。○正義曰:《釋言》文。《左傳》曰:「榮成伯賦《式微》。」服虔云:「言君用中國之道微。」亦以「式」為「用」。此勸君歸國,以為君用中國之道微,未若君用在此微為密也。○箋「式微」至「發聲」。○正義曰:「式微式微者,微乎微者也」,《釋訓》文。郭璞曰:「言至微也。以君被逐既微,又見卑賤,是至微也。」不取「式」為義,故云「發聲也」。○傳「中露,衛邑」。○正義曰:以寄於衛所處之下,又責其不來迎我君,明非衛都,故知中露、泥中皆衛邑也。○箋「我若」至「之辭」。○正義曰:主憂臣勞,主辱臣死,固當不憚淹恤。今言我若無君,何為處此?自言己勞,以勸君歸,是極諫之辭。
{{yw|式微式微,胡不歸?微君之躬,胡為乎泥中?}}(泥中,衛邑也。)
《式微》二章,章四句。
==《旄丘》==
序:《旄丘》,責衛伯也。狄人迫逐黎侯,黎侯寓於衛。衛不能脩方伯連率之職,黎之臣子以責於衛也。(衛康叔之封爵稱侯,今曰伯者,時為州伯也。周之制,使伯佐牧。《春秋傳》曰五侯九伯,侯為牧也。○旄丘音毛丘,或作古北字。前高後下曰旄丘。《字林》作「堥」,云「堥,丘也」,亡周反,又音毛。山部又有「堥」字,亦云「堥丘」,亡付反,又音旄。率,所類反。《禮記》云:「十國以為連,連有率。」佐牧,州牧之佐。)
{{*|【疏】「《旄丘》四章,章四句」至「於衛」。○正義曰:作《旄丘》詩者,責衛伯也。所以責之者,以狄人迫逐黎侯故黎侯,出奔來寄於衛。以衛為州伯,當脩連率之職以救於己,故奔之。今衛侯不能脩方伯連率之職,不救於己,故黎侯之臣子以此言責衛,而作此詩也。狄者,北夷之號,此不斥其國。宣十五年《左傳》伯宗數赤狄路氏之罪云:「奪黎氏地,三也。」服虔曰:「黎侯之國。」此詩之作,責衛宣公宣公。以魯桓二年卒,至魯宣十五年,百有餘歲,即此時,雖為狄所逐,後更復其國,至宣公之世,乃赤狄奪其地耳,與此不同。彼奪地是赤狄,此唯言狄人迫逐,不必是赤狄也。言方伯連率者,《王制》云:「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國以為連,連有帥。三十國以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注云:「凡長皆因賢侯為之。殷之州長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又曰:「千里之外設方伯。」《公羊傳》曰:「上無明天子,下無賢方伯。」方伯皆謂州長,則此方伯亦州長矣。周謂之牧,而云方伯者,以一州之中為長,故云方伯。若牧下二伯,不得云方伯也。連率者,即「十國以為連,連有帥」,是也。不言屬、卒者,舉其中也。《王制》雖殷法,周諸侯之數與殷同,明亦十國為連。此詩周事,有連率之文。《左傳》曰:「晉侯享公,公請屬鄫。」是周亦有連、屬。此宣公為二伯,非方伯,又非連率,而責不能脩之者,以連帥屬方伯。若諸侯有被侵伐者,使其連屬救之。宣公為州伯,佐方伯,今黎侯來奔之,不使連率救己,是不能脩方伯連率之職也。此敘其責衛伯之由,經皆責衛之㖞也。經言叔、伯,則責衛臣矣。言責衛伯者,以衛為方伯,故責其諸臣之廢事,由君之不使,亦是責衛伯也。○箋「衛康」至「為牧」。○正義曰:此解言衛伯之意,故云「衛康叔之封爵稱侯,今曰伯者,時為州伯也。周之制,使伯佐牧」,牧是州牧,伯佐之,是州伯也。知者,以《春秋》傳曰「五侯九伯」,是侯為牧,伯佐之也。宣公為侯爵,見於《春秋》,明矣。今而本之康叔者,以諸侯之爵,皆因始封之君,故本康叔也。《顧命》云「乃同召太保奭、畢公、衛侯」,是爵稱侯也。案《世家》自康叔至貞伯不稱侯,頃侯賂夷王始為侯。又平王命武公為公,不恒以康叔言康叔之封者,以康叔之後,自為時王所黜。頃侯因康叔本侯,故賂夷王而復之。命武公為公,謂為三公,爵仍侯也。此云責衛伯,何以知宣公非州牧為方伯,而以為牧下二伯者,以周之州長曰牧,以長一方言之,得謂之方伯,未有謂之州伯者。此若是牧,當言責衛牧,今言責衛伯,明非牧也,故知為二伯。言「周之制,使伯佐牧」者,以《左傳》所論周世之事,前代必不然,知指言周也。此方伯連率皆是諸侯之身相為長耳。王制云:「使大夫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注云:「使佐方伯領諸侯者。」謂天子命人為方伯,國內大夫監之,非此牧伯之類。《王制》雖是殷法,於周亦當然,故《燕禮》注云:「言諸公者,容牧有三監。」是鄭言周之牧國亦有三監也。一解云:「蓋牧國在先王之墟有舊法者,聖王因而不改。周之牧國則無三監矣。」《太宰職》云:「建其牧,立其監。」注云:「監謂公侯伯子男各監一國。」又非牧下三監也。所引「《春秋》傳曰」,僖四年管仲對楚辭也。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五侯九伯,汝實征之,以夾輔周室。」服虔云:「五侯、公、侯、伯、子、男。九伯,九州之長。」太公為王官之伯,掌司馬職,以九伐之法征討邦國,故得征之。鄭不然者,以司馬征伐,由王命乃行,不得云「汝實征之」。且「夾輔」者,左右之辭也,故因漢張逸受《春秋異讀》。鄭云:「五侯,侯為州牧也。九伯,伯為州伯也。一州一牧,二伯佐之。」太公為王官之伯,二人共分陝而治。自陝以東,當四侯半,一侯不可分,故言五侯。九伯則九人。若主五等諸侯,九州之伯是天子何異,何云夾輔之有也?知侯為牧伯者,《周禮》上公九命作伯,則東西大伯,上公為之。八命作牧,非上公也,公下唯侯耳。且傳當言五牧,而云五侯,明牧於外曰侯,是牧本侯爵,故《曲禮下》云:「九州之長,入天子之國曰牧,於外曰侯。」是牧本侯爵也。侯既為牧,其佐自然伯矣。此衛侯爵而為伯者,《鄭志》答張逸云:「實當用伯,而侯德適任之,何嫌不可命人位以德,古亦然也。」以此言,則宣公德適任伯,故為伯。《下泉序》云:「思明王賢伯。」經云:「四國有王,郇伯勞之。」傳曰:「郇伯,郇侯。」箋云:「文王之子為州伯。」則郇侯侯爵,而有賢德,亦為伯者。蓋其時多賢,故郇侯亦為伯。為伯,言其正法耳。亦有侯為伯,伯為牧者,故《周禮》「八命作牧」,注云:「謂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專征伐。」謂侯與伯皆得為牧也。是以《雜問志》云:「五侯九伯,選州中諸侯以為牧,以二伯為之佐。」此正法也。若一州之中無賢侯,選伯之賢者以為牧,是也。}}
{{yw|旄丘之葛兮,何誕之節兮?}}(興也。前高後下曰旄丘。諸侯以國相連屬,憂患相及,如葛之蔓延相連及也。誕,闊也。箋云:土氣緩則葛生闊節。興者,喻此時衛伯不恤其職,故其臣於君事亦疏廢也。○蔓莚,以戰反,又音延。){{yw|叔兮伯兮!何多日也?}}(日月以逝而不我憂。箋云:叔、伯,字也。呼衛之諸臣,叔與伯與,女期迎我君而復之。可來而不來,女日數何其多也?先叔後伯,臣之命不以齒。)
【疏】「旄丘」至「多日也」。○毛以為,言旄丘之葛兮,何為闊之節兮,以當蔓延相及,以興方伯之國兮,何為使之連屬兮,亦當憂患相及。令衛伯何為不使連屬救己而同其憂患乎?又責其諸臣久不憂己,言叔兮伯兮,我處衛邑己久,汝當早迎我而復之,何故多日而不憂我哉!○鄭以為,言旄丘之葛兮,何由誕之節兮?由旄丘之土,其氣和緩,故其葛之生長皆闊節,以興衛伯之臣兮,何由廢其事兮?由衛伯不恤其職,故其臣於君事亦疏廢。臣既廢事,故責之云:叔兮伯兮,汝所期來迎我君而復之。可來而不來,何其多日數也?○傳「前高」至「誕闊」。○正義曰:《釋丘》云:「前高旄丘。」李巡云:「謂前高後卑下。」以前高後必卑下,故傳亦言後下。傳以序云「責衛不脩方伯連率之職」,故以旄丘之葛闊節,延蔓相及,猶諸侯之國連屬,憂患相及,所以為喻也。又解言誕節者,誕,闊也,謂葛節之間長闊,故得異葛延蔓而相連也。○箋「土氣」至「疏廢」。○正義曰:箋以自此而下皆責諸臣。將由疏廢而責之,故以此土氣和緩,生物能殖,故葛生闊節,以喻君政解緩,不恤其職,故臣亦疏廢。君不恤職,臣廢其事,是不能脩方伯連率之職也。凡興者,取一邊相似耳,不須以美地喻惡君為難也。○傳「日月」至「我憂」。○正義曰:傳以黎臣責衛,稱己來之久,言日月以往矣,而衛之諸臣不憂我,故責之云,何多日而不憂我?○箋「叔伯」至「以齒」。○正義曰:鄭以呼為叔伯,是責諸臣之辭。以黎侯奔衛,必至即求復矣。衛且處之二邑,許將迎而復之,卒違其言,故責衛之諸臣,汝期來迎我君而復之,可來而不來,汝之日數何其多也?臣之爵命,自有高下,不以年齒長幼定尊卑也,故先叔後伯。
{{yw|何其處也?必有與也。}}(言與仁義也。箋云:我君何以處於此乎?必以衛有仁義之道故也。責衛今不行仁義。){{yw|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必以有功德。箋云:我君何以久留於此乎?必以衛有功德故也。又責衛今不務功德也。)
【疏】「何其」至「有以也」。○正義曰:黎之臣子既責衛之諸臣,故又本己之情而責之。言我何其久處於此也?必以衛有仁義之道與!我何其久留於此也?必以衛有功德與我故也。汝今何為不行仁義,不務功德,而迎我復之乎?○傳「言與仁義」,又曰「必以有功德」。○正義曰:此言「必有」,與下言「必有」,以二者別設其文,故分為仁義與功德。言仁義者,謂迎己復國,是有仁恩,且為義事。己得復國,由衛之功,是衛之德,則仁義功德一也。據其心為仁義,據其事為功德,心先發而事後見,故先言仁義,後言功德也。言「與」、言「以」者,互文。「以者」,自己於彼之辭。「與」者,從彼於我之稱。己望彼以事與己,唯仁義功德耳,故傳此「言與仁義」,不云「必」,由與自彼來。下云「必以有功德」,是自己情,故云「必」也。
{{yw|狐裘蒙戎,匪車不東。}}(大夫狐蒼裘,蒙戎以言亂也。不東,言不來東也。箋云:刺衛諸臣形貌蒙戎然,但為昏亂之行。女非有戎車乎,何不來東迎我君而復之?黎國在衛西,今所寓在衛東。○蒙如字,徐武邦反。戎如字,徐而容反。蒙戎,亂貌。案:徐此音,是依《左傳》讀作尨茸。行,下孟反,下同。){{yw|叔兮伯兮!靡所與同。}}(無救患恤同也。箋云:衛之諸臣行如是,不與諸伯之臣同,言其非之特甚。)
【疏】「狐裘」至「與同」。○毛以為,黎之臣子責衛諸臣服此狐裘,其形貌蒙戎然,但為昏亂之行,而不務行仁義也。豈非有戎車乎,何為不來東迎我君而復之乎?言實有戎車,不肯迎已,故又責之,言叔兮伯兮,爾無救患恤同之心迎我也。○鄭唯下二句為異。○傳「大夫」至「來東」。○正義曰:以責衛諸臣,不當及士,故傳云「大夫」也。《玉藻》云:「君子狐青裘豹褎,玄綃衣以裼之。」青、蒼色同,與此一也。大夫息民之服,有黃衣狐裘。又狐貉之厚以居,在家之服。傳以此刺其徒服其服,明非蠟祭與在家之服,知為狐蒼裘也。蒼裘所施,禮無明文,唯《玉藻》注云:「蓋玄衣之裘。」禮無玄衣之名,鄭見「玄綃衣以裼之」,因言「蓋玄衣之裘」,兼無明說,蓋大夫士玄端之裘也。大夫士玄端裳雖異也,皆玄裘象衣色,故皆用狐青,是以《玉藻》注云:「君子大夫士衣。」此傳亦云大夫,當是大夫玄端之裘也。以蒙戎者,亂之貌,故云「蒙戎以言亂也」。《左傳》曰:「士蒍賦詩云:『狐裘蒙戎。』」杜預云:「蒙戎,亂貌。」以此傳為說。不東者,言不來東迎我也,故箋申之,云「黎國在衛西,今所寓在衛東」者,杜預云:「黎,侯國。上黨壺關縣有黎亭。」是在衛之西也。
{{yw|瑣兮尾兮!流離之子。}}(瑣尾,少好之貌。流離,鳥也,少好長醜,始而愉樂,終以微弱。箋云:衛之諸臣,初有小善,終無成功,似流離也。○巢,依字作「瑣」,素果反。流音留,本又作「鶹」。離如字。《爾雅》云:「鳥少美而長醜,為鶹鷅。」《草木疏》云:「梟也,關西謂之流離,大則食其母。」少,詩照反,下同。長,張丈反。愉,以朱反。樂音洛。){{yw|叔兮伯兮!褎如充耳。}}(褎,盛服也。充耳,盛飾也。大夫褎然有尊盛之服而不能稱也。箋云:充耳,塞耳也。言衛之諸臣顏色褎然,如見塞耳無聞知也。人之耳聾,恒多笑而己。○褎,本亦作「裒」,由救反,又在秀反,鄭「笑貌」。稱,尺證反。聾,魯工反。)
【疏】「瑣兮」至「充耳」。○毛以為,黎之臣子責衛諸臣,言瑣兮而少,尾兮而好者,乃流離之子也。此流離之子,少而美好,長即醜惡,以興衛之諸臣,始而愉樂,終以微弱。言無德自將,不能常為樂也。故又責之,言叔兮伯兮,汝徒衣褎然之盛服,汝有充耳之盛飾,而無德以稱之也。○鄭以為,衛之諸臣,初許迎黎侯而復之,終而不能,故責之。言流離之子,少而美好,長即醜惡,以興衛之臣子,初有小善,終無成功。言初許迎我,終不能復之,故又疾而言之,叔兮伯兮,汝顏色褎褎然,如似塞其耳無所聞知也。恨其不納己,故深責之。○傳「瑣尾」至「微弱」。○正義曰:瑣者,小貌。尾者,好貌。故並言小好之貌。《釋訓》云:「瑣瑣,小也。」《釋鳥》云:「鳥少美長醜,為鶹鷅。」陸機云:「流離,梟也。自關西謂梟為流離,其子適長大,還食其母。」故張奐云「鶹鷅食母」,許慎云「梟,不孝鳥」,是也。流與鶹蓋古今之字。《爾雅》「離」或作「栗」。傳以上三章皆責衛不納己之辭,故以此章為黎之臣惡衛之諸臣,言汝等今好而苟且為樂,不圖納我,爾無德以治國家,終必微弱也。定本「偷樂」作「愉樂」。
《旄丘》四章,章四句。
=卷二(二之三)=
==《簡兮》==
序:《簡兮》,刺不用賢也。衛之賢者仕於伶官,皆可以承事王者也。(伶官,樂官也。伶氏世掌樂官而善焉,故後世多號樂官為伶官。○簡,居限反,字從竹。或作「蕳」,是草名,非也。泠音零,字從水,亦作「伶」。)
【疏】「《簡兮》三章,章六句」至「王者」。○正義曰:作《簡兮》詩者,刺不能用賢也。衛之賢者仕於伶官之賤職,其德皆可以承事王者,堪為王臣,故刺之。伶官者,樂官之總名。經言「公庭方舞」,即此仕於伶官在舞職者也。《周禮》掌舞之官有舞師、籥師、旄人、韎師也。《舞師》云「凡野舞,則皆教之」,不教國子。下傳曰「教國子弟」,則非舞師也。籥師掌教國子舞羽吹籥,則不教《萬》舞。經言「公庭《萬》舞」,則非籥師也。旄人、韎師皆教夷樂,非《萬》舞,又不教國子,且夷狄之樂,諸侯所無,非賢者所得為也。唯《大司樂》云「以樂教國子」,《樂師》云「以教國子小舞」。其用人則大司樂中大夫二人,樂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此乃天子之官也。諸侯之禮,亡其官屬,不可得而知。《燕禮》注云「樂正於天子為樂師也」,則諸侯有樂正之屬乎?首章傳曰:「非但在四方,親在宗廟、公庭。」二章傳曰:「祭有畀韗胞翟閽寺者,惠下之道。」《禮記》云「翟者,樂吏之賤者也」,則此賢者身在舞位,在賤吏之列,必非樂正也。又刺衛不用賢,而箋云「擇人」。擇人則君所置用,又非府史也。若府史,則官長所自辟除,非君所擇也。《祭統》曰:「尸飲九,以散爵獻士。」下言祭之末,乃賜之一爵,又非士也,蓋為樂正之屬。祭廟、教國子皆在舞位,則為舞人也,若周官旄人舞者眾寡無數,韎師舞者十有六人之類也。周官司樂、樂師,其下無舞人,此蓋諸侯官而有之。然則此非府史,而言樂吏者,以賤,故以吏言之。故韗胞閽寺悉非府史,皆以吏言之也。言「皆可以」者,見不用者非一,或在其餘賤職,故言「皆」也。時周室卑微,非能用賢,而言「可以承事王者」,見碩人德大,堪為王臣,而衛不用,非要周室所能任也。「仕於伶官」,首章是也。二章言「多才多藝」,卒章言「宜為王臣」,是可以承事王者之事也。○箋「伶官」至「為伶官」。○《正義》曰:《左傳》鍾儀對晉侯曰:「伶人也。」「使與之琴,操南音。」《周語》曰:「周景王鍾成,伶人告和。」《魯語》云:「伶蕭詠歌及《鹿鳴》之三。」此云「仕於伶官」,以「伶氏世掌樂官而善焉,故後世多號樂官為伶官」。《呂氏春秋》及《律曆志》云「黃帝使伶倫氏,自大夏之西,昆侖之陰,取竹斷雨節間而吹之,為黃鍾之宮」。《周語》「景王鑄無射,而問於伶州鳩」。是伶氏世掌樂官。
{{yw|簡兮簡兮,方將《萬》舞。}}(簡,大也。方,四方也。將,行也。以干羽為《萬》舞,用之宗廟山川,故言於四方。箋云:簡,擇。將,且也。擇兮擇兮者,為且祭祀當《萬》舞也。《萬》舞,干舞也。○為,於偽反。){{yw|日之方中,在前上處。}}(教國子弟,以日中為期。箋云:「在前上處」者,在前列上頭也。《周禮》:「大胥掌學士之版,以待致諸子。春,入學,舍采合舞。」○胥,思徐反。版音板。舍音釋,下篇「舍犮」同。采音菜。){{yw|碩人俁俁,公庭《萬》舞。}}(碩人,大德也。俁俁,容貌大也。《萬》舞,非但在四方,親在宗廟、公庭。○俁,疑矩反。《韓詩》在扈扈云「美貌」。)
【疏】「簡兮」至「萬舞」。○毛以為,言衛不用賢。有大德之人兮,大德之人兮,祭山川之時,乃使之於四方,行在《萬》舞之位。又至於日之方中,教國子弟習樂之時,又使之在舞位之前行而處上頭,親為舞事以教之。此賢者既有大德,復容貌美大俁俁然,而君又使之在宗廟、公庭親為《萬》舞,是大失其所也。○鄭以為,衛君擇人兮,擇人兮,為有方且祭祀之時,使之當為《萬》舞。又日之方中,仲春之時,使之在前列上頭,而教國子弟習樂。為此賤事,不當用賢,而使大德之人,容貌俁俁然者,於祭祀之時,親在宗廟、公庭而《萬》舞。言擇大德之人,使為樂吏,是不用賢也。○傳「以干羽」至「四方」。○正義曰:《萬》,舞名也。謂之「萬」者,何休云:「象武王以萬人定天下,民樂之,故名之耳。」《商頌》曰:「《萬》舞有奕。」殷亦以武定天下,蓋象湯之伐桀也。何休指解周舞,故以武王言之。《萬》舞之名,未必始自武王也。以《萬》者,舞之總名,干戚與羽籥皆是,故云「以干羽為《萬》舞」,以祭山川宗廟。宜干、羽並有,故云「用之宗廟山川」。由山川在外,故云「於四方」,解所以言四方之意也。《周禮》舞師教羽舞,帥而舞四方之祭祀;教兵舞,帥而舞山川之祭祀,則山川與四方別。此言山川,而云四方者,以《周禮》言「天子法四方為四望」,故注云:「四方之祭祀,謂四望也。」《大司樂》注云:「四望,謂五嶽、四鎮、四瀆。」然則除此以外,乃是山川也,故山川與四方別舞。諸侯之祭山川,其在封內則祭之,非其地則不祭,無嶽、瀆之異,唯祭山川而已,故以山川對宗廟在內為四方也。此傳干羽為《萬》舞,宗廟、山川同用之,而《樂師》注云「宗廟以人,山川以干」,皆非羽舞,宗廟、山川又不同。此得同者,天子之禮大,故可為之節文,別祀別舞。諸侯唯有時王之樂,禮數少,其舞可以同也。○箋「簡擇」至「干舞」。○正義曰:以下云「公言錫爵」,當祭末,則「公庭《萬》舞」是祭時。此方論擇人為《萬》舞,故為且祭祀也。傳亦以此推之,故用之宗廟、山川為祭也。知《萬》舞為干舞,不兼羽籥者,以《春秋》云「萬入去《籥》」別文。《公羊傳》曰:「《籥》者何?籥舞。《萬》者何?干舞。」言干則有戚矣,《禮記》云「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言籥則有羽矣,《籥師》曰「教國子舞羽吹籥」。羽、籥相配之物,則羽為《籥》舞,不得為《萬》也。以干戚武事,故以萬言之;羽籥文事,故指體言籥耳。是以《文王世子》云「春夏學干戈,秋冬學羽籥」,注云:「干戈,《萬》舞,象武也。羽籥,《籥》舞,象文也。」是干、羽之異也。且此《萬》舞並兼羽籥,則碩人故能《籥》舞也。下二章論碩人之才藝,無為復言「左手執籥,右手秉翟」也。明此言干戚舞,下說羽籥舞也。以此知《萬》舞唯干,無羽也。孫毓亦云:「《萬》舞,干戚也。羽舞,翟之舞也。」傳以干羽為《萬》舞,失之矣。○傳「教國」至「為期」。○正義曰:知教國子弟者,以言「在前上處」。在前列上頭,唯教者為然。祭祀之禮,旦明而行事,非至日之方中始在前上處也。此既為樂官,明其所教者,國子也。國子,謂諸侯大夫士之適子。言「弟」,容諸侯之庶子,於適子為弟,故《王制》云「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太子、卿大夫元土之適子」。彼雖天子之法,推此諸侯亦有庶子在國學,故言國子弟也。傳言「日中為期」,則謂一日之中,非春秋日夜中也。若春秋,言不當為期也,故王肅云「教國子弟,以日中為期,欲其遍至」,是也。○箋「在前」至「合舞」。○正義曰:《公羊傳》曰:「諸侯四佾,則舞者為四列。」使此碩人居前列上頭,所以教國子諸子學舞者,令法於己也。《周禮》者,皆《春官·大胥職》文也。彼注云:「學士,謂卿大夫諸子學舞者。版,籍也。大胥主此版籍,以待當召聚學舞者。卿大夫之諸子,則案此籍以召之。」又云「春,入學」者,注云:「春始以學士入學宮而學之合舞等,其進退使應節奏。《月令》仲春之月,命樂正習舞。入學者必釋菜以禮先師,謂蘋藻之屬也。」此賢者非為大胥也。引此者以證此「日之方中」,即彼「春,入學」是矣,謂二月日夜中也。《尚書》云「日中星鳥」,《左傳》曰「馬日中而出」,皆與此同也。○傳「碩人」至「公庭」。○正義曰:碩者,美大之稱,故諸言碩人者,傳皆以為大德。唯《白華》「碩人」,傳不訓此。及《考槃》傳意類之,則亦為大德也。故王肅云:「碩人謂申後。此刺不用賢。」則箋意亦以碩人為大德。其餘則隨義而釋,不與此同,故《白華》碩人為妖大之人,謂褒姒也。碩既為大德,故俁俁為容貌大也。上亦教國子,此直云「非但在四方」,不並言教國子者,以「在前上處」文無舞,故據《萬》舞言也。
{{yw|有力如虎,執轡如組。}}(組,織組也。武力比於虎,可以禦亂。禦眾有文章,言能治眾,動於近,成於遠也。箋云:碩人有禦亂、禦眾之德,可任為王臣。○轡,悲位反。組音祖。任音壬。)左手執籥,右手秉翟。(籥,六孔。翟,翟羽也。箋云:碩人多才多藝,又能籥舞。言文武道備。○籥,餘若反,以竹為之,長三尺,執之以舞。鄭注《禮》云「三孔」。郭璞同,云「形似笛而小」。《廣雅》云「七孔」。翟,亭曆反。){{yw|赫如渥赭,公言錫爵。}}(赫,赤貌。渥,厚漬也。祭有畀煇、胞、翟、閽、寺者,惠下之道,見惠不過一散。箋云:碩人容色赫然,如厚傅丹,君徒賜其一爵而已。不知其賢而進用之。散受五升。)
【疏】「有力」至「錫爵」。○正義曰:言碩人既有武力,比如虎,可以能禦亂矣。又有文德,能治民,如御馬之執轡,使之有文章,如織組矣。以禦者執轡於此,使馬騁於彼;織組者總紕於此,而成文於彼,皆動於近,成於遠。以興碩人能治眾施化,於己而有文章,在民亦動於近,成於遠矣。碩人既有禦眾、禦亂之德,又有多才多藝之伎,能左手執管籥,右手秉翟羽而舞,復能為文舞矣。且其顏色赫然而赤,如厚漬之丹赭。德能容貌若是,而君不用。至於祭祀之末,公唯言賜一爵而已,是不用賢人也。○傳「組織」至「於遠」。○正義曰:以義取動近成遠,故知為織組,非直如組也。武力比於虎,故可以禦亂也。禦,治也,謂有侵伐之亂,武力可以治之。定本作「禦」字。又言「禦眾有文章」者,禦眾似執轡,有文章似織組。又云「言能治眾,動於近,成於遠」者,又總解禦眾有文章之事也。以執轡及於如組與治眾,三者皆動於近、成於遠也。此治民似執轡,執轡又似織組,轉相如,故經直云「執轡如組」,以喻禦眾有文章也。《大叔於田》云「執轡如組」,謂段之能御車,以御車似織組。知此不然者,以彼說段之田獵之伎,故知為實禦,此碩大堪為王臣,言「有力如虎」,是武也,故知「執轡如組」比其文德,不宜但為禦矣。○傳「籥,六孔。翟,翟羽」。○正義曰:《釋樂》云:「大籥謂之產。」郭璞曰:「籥如笛,三孔而短小。」《廣雅》云:「七孔。」鄭於《周禮·笙師》及《少儀》、《明堂位》注皆云「籥如笛,三孔」。此傳云六孔,與鄭不同,蓋以無正文,故不復改。傳「翟,翟羽」,謂雉之羽也,故《異義》:《公羊》說樂《萬》舞,以鴻羽取其勁輕,一舉千里;《詩毛》說《萬》以翟羽;《韓詩》說以夷狄大鳥羽。謹案:《詩》云「右手秉翟」,《爾雅》說「翟,鳥名,雉屬也」,知翟,羽舞也。○箋「碩人」至「道備」。○正義曰:籥雖吹器,舞時與羽並執,故得舞名。是以《賓之初筵》云「《籥》舞笙鼓」,《公羊傳》曰「籥者何?《籥》舞」是也。首章云「公庭《萬》舞」,是能武舞,今又說其《籥》舞,是又能為文舞也。碩人有多才多藝,又能為此《籥》舞,言文武備也。言其能而已,非謂碩人實為之也。何者?此章主美其文德,不論其在職之事。○傳「渥厚」至「一散」。○正義曰:渥者,浸潤之名,故《信南山》曰「益之以霡霂,既優既渥」,是也。故此及《終南》皆云「渥,厚漬也」。言漬之人厚則有光澤,故以興顏色之潤。是以《終南》箋云「如厚漬之丹,言赤而澤」是也。定本「渥,厚也」,無「漬」字。「祭有畀韗、胞、翟、閽、寺者,惠下之道」,皆《祭統》文。彼又云:「畀之為言與也,能以其餘畀於下也。煇者,甲吏之賤者。胞者,肉吏之賤者。翟者,樂吏之賤者。閽者,守門之賤者。」注云:「煇,《周禮》作『韗』,蓋謂磔皮革之官。」《周禮》韗人為鼓,鮑人為甲。《禮記》是諸侯兼官,故韗為甲吏也。胞,即《周禮》庖人,故注云:「庖之言苞也,裹肉曰苞苴。其職供王之膳羞。」是肉吏是也。其官次於韗人。《周禮》韗人亡。庖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閽人,王宮每門四人。寺人,王之正內五人。以庖人類之,則皆非府史,不在獻,又非士。庖人於天子為士,於諸侯故亦非士。引之證此碩人亦樂吏,故於祭末乃是賜也。知此亦是樂吏者,以經云「錫爵」,若士,則尸飲九而獻之,不得既祭乃賜之,故知在「惠下」之中。經云「爵」,傳言「散」者,《禮器獻》云:「禮有以小為貴者,貴者獻以爵,賤者獻以散。」《祭統》云:「尸飲九,以散爵獻士。」士猶以散獻爵,賤無過散,故知不過一散。散謂之爵,爵總名也。
{{yw|山有榛,隰有苓。}}(榛,木名。下濕曰隰。苓,大苦。箋云:榛也苓也,生各得其所。以言碩人處非其位。○榛,本亦作「蓁」,同側巾反,子可食。苓音零,《本草》云:「甘草。」){{yw|云誰之思?西方美人。}}(箋云:我誰思乎?思周室之賢者,以其宜薦碩人,與在王位。○與音預,或如字。){{yw|彼美人兮,西方之人兮!}}(乃宜在王室。箋云:彼美人,謂碩人也。)
【疏】「山有」至「人兮」。○正義曰:山之有榛木,隰之有苓草,各得其所,以興衛之有碩人而在賤職,可謂處非其位,乃榛苓之不如。碩人既不寵用,故令我云:誰思之乎?思西方周室之美人。若得彼美人,當薦此碩人,使在王朝也。彼美好之碩人兮,乃宜在王朝為西方之人兮,但無人薦之耳。○傳「榛,木名。苓,大苦」。○正義曰:陸機云「栗屬,其子小,似柿子,表皮黑,味如栗」,是也。榛字或作「蓁」,蓋一木也。《釋草》云:「蘦,大苦。」孫炎曰:「《本草》云:『蘦,今甘草』,是也。蔓延生。葉似荷,青黃。其莖赤,有節,節有枝相當。或云蘦似地黃。」○箋「彼美人,謂碩人」。正義曰:上言西方之美人,謂周室之賢人,以薦此碩人,故知「彼美人」謂碩人,「西方之人」謂宜為西方之人,故傳曰「乃宜在王位」,言宜在王朝之位為王臣也。
簡兮三章,章六句。
==《泉水》==
序:《泉水》,衛女思歸也。嫁於諸侯,父母終,思歸寧而不得,故作是詩以自見也。(「以自見」者,見已誌也。國君夫人,父母在則歸寧,沒則使大夫寧於兄弟。衛女之思歸,雖非禮,思之至也。○見,賢遍反,上同。「思之至」,一本「思」作「恩」。)
{{*|【疏】「《泉水》四章,章六句」至「以自見」。○正義曰:此時宣公之世,宣父莊,兄桓。此言父母已終,未知何君之女也。言嫁於諸侯,必為夫人,亦不知所適何國。蓋時簡劄不記,故序不斥言也。四章皆思歸寧之事。○箋「衛女」至「之至」。○正義曰:以之衛女思歸,雖非禮,而思之至極也。君子善其思,故錄之也。定本作「思」字。}}
{{yw|毖彼泉水,亦流于淇。}}(興也。泉水始出,毖然流也。淇,水名也。箋云:泉水流而入淇,猶婦人出嫁於異國。○毖,悲位反,《韓詩》作「祕」,《說文》作「䀣」云「直視也」。淇音其。)
{{yw|有懷于衛,靡日不思。}}(箋云:懷,至。靡,無也。以言我有所至念於衛,我無日不思也。所至念者,謂諸姬,諸姑伯姊。)
{{yw|孌彼諸姬,聊與之謀。}}(孌,好貌。諸姬,同姓之女。聊,願也。箋云:聊,且,略之辭。諸姬者,未嫁之女。我且欲略與之謀婦人之禮,觀其志意,親親之恩也。○孌,力轉反,下篇同。)
{{*|【疏】「毖彼」至「之謀」。○毛以為,毖彼然而流者,是泉水亦流入於淇水,以興行嫁者是我婦人,我婦人亦嫁於異國,故我有所至念於衛,無一日而不思念之也。我所思念者,念孌然彼諸姬未嫁之女,願欲與之謀婦人之禮。○鄭唯以「聊」為「且欲略與之謀」為異,餘同。○傳「泉水始出,毖然流」。○正義曰:以此連云泉水,知為始出毖然流也。是以《衡門》傳亦云:「泌,泉水也。」言「亦流於淇」者,以本敘衛女之情,故言亦。亦,己也。○箋「懷至」至「伯姊」。○正義曰:以下云「靡日不思」,此「懷」不宜復為思,故以為「至念於衛」。以下文言之,知至念者,諸姬伯姊。○箋「聊且」至「之恩」。○正義曰:言「且」者,意不盡,故言「略之辭」,以言諸姬是未嫁之辭,又向衛所見,宜據未嫁者。傳言同姓之女,亦謂未嫁也。言諸姬,容兄弟之女,及五服之親,故言同姓以廣之。所以先言諸姬,後姑姊者,便文互見,以諸姬總辭,又卑欲與謀婦人之禮也。姑姊尊,故云問,明亦與謀婦人之禮。此衛女思歸,但當思見諸姬而已,思與謀婦禮,觀其志意,是親親之恩也。}}
{{yw|出宿于泲,飲餞于禰。}}(泲,地名。祖而舍犮,飲酒於其側曰餞,重始有事於道也。禰,地名。箋云:泲、禰者,所嫁國適衛之道所經,故思宿餞。○泲,子禮反。餞音踐,徐又才箭反,送行飲酒也。禰,乃禮反,地名,《韓詩》作「坭」,音同。犮,蒲末反,道祭也。)
{{yw|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箋云:行,道也。婦人有出嫁之道,遠於親親,故禮緣人情,使得歸寧。○遠,於萬反,注同。)
{{yw|問我諸姑,遂及伯姊。}}(父之姊妹稱姑。先生曰姊。箋云:寧則又問姑及姊,親其類也。先姑後姊,尊姑也。)
{{*|【疏】「出宿」至「伯姊」。○正義曰:衛女思歸,言我思欲出宿於泲,先飲餞於禰,而出宿以鄉衛國,而以父母既沒,不得歸寧,故言女子生而有適人之道,遠於父母兄弟之親,故禮緣人情,使得歸寧。今何為不聽我乎?我之向衛,為覲問諸姑,遂及伯姊而已,豈為犯禮也哉!而止我也?○傳「泲,地名」至「禰,地名」。○正義曰:言祖而舍犮,飲酒於其側者,謂為祖道之祭,當釋酒脯於犮舍。犮即釋犮也。於時送者遂飲酒於祖側,曰餞。餞,送也。所以為祖祭者,重已方始有事於道,故祭道之神也。《聘禮記》曰:「出祖釋犮,祭酒脯,乃飲酒於其側。」注云:「祖,始也。既受聘享之禮,行出國門,止陳車騎,釋酒脯之奠於犮,為行始。《詩傳》曰:『犮,道祭』,謂祭道路之神。《春秋傳》曰『犮涉山川』,然則犮,山行之名也。道路以阻險為難,是以委土為山,或伏牲其上,使者為犮,祭酒脯,祈告。卿大夫處者於是餞之,飲酒於其側。禮畢,乘車轢之而遂行,舍於近郊矣。其牲犬羊可也。」《大馭》:「掌馭玉輅,及犯犮,遂驅之。」注云:「封土為山象,以菩芻棘柏為神主。既祭之,以車轢之而去,喻無險難也。」以此言之,犮者,本山行之名,以祭道路之神,求無險難,故取名焉。知出國而為之者,以《聘禮》、《烝民》、《韓奕》皆言出祖,則不在國內;以祖為行道之始,則不得至郊,故知在國門外也。以犮者犮壤之名,與中霤行神之位同,知「委土為山」。言「或伏牲其上」者,據天子諸侯有牲,卿大夫用酒脯而已。《犬人》云「伏瘞亦如之」,明天子以犬伏於犮上。《羊人》無伏祭之事,則天子不用羊。《詩》云「取羝以犮」,謂諸侯也。故云「其有牲,則犬羊耳」。謂天子以犬,諸侯以羊,尊卑異禮也。以《大馭》云「犯犮」,即云「遂驅之」,故知禮畢,乘車轢之也。以《聘禮》上文「既受聘享之禮」,云「遂行,舍於郊」,故知轢之而遂行,舍於郊也。卿大夫之聘,出國則釋犮,聘禮於家,「又釋幣於行」。注云:「告將行也。行者之先,其古人之名未聞。天子諸侯有常祀,在冬。大夫三祀,曰門,曰行,曰厲。喪禮有毀宗躐行。出於大門,則行神之位在廟門外西方。今時民春秋祭祀有行神,古之遺禮。」是在家釋幣,告將行;出國門用酒脯以祈告,故二處不同也。《月令》:「冬其祀行。」注依中霤之禮云:「行在廟門外之西,為犮壤,厚二寸,廣五尺,輪四尺。有主有屍,用特牲。」是天子諸侯常祀在冬,與犮異也。犮祭,則天子諸侯卿大夫皆於國外為之。《大馭》云「犯犮」,《詩》云「取羝以犮」,《聘禮》云「釋犮」是也。又名祖,《聘禮》及《詩》云「出祖」,是也。又名道,《曾子問》云「道而出」,是也。以其為犯犮,祭道路之神,為行道之始,故一祭而三名也。皆先犮而飲餞,乃後出宿。此先言出宿者,見飲餞為出宿而設,故先言以致其意。《韓奕》云:「韓侯出祖,出宿於屠。」既祖,即當出宿,故彼箋云:「祖於國外,畢,乃出宿者,示行不留於是也。」欲先明祖必出宿,故皆先言出宿,後言飲餞也。《聘禮》「遂行,舍於郊」,則此出宿當在郊。而傳云「泲,地名」,不言郊者,與下傳互也。下「干」云「所適國郊」,則此泲亦在郊也。此泲云地名,則干亦地名矣。正以《聘禮》「遂行,舍於郊」,則此衛女思宿焉,明亦在郊也。干、泲思宿焉,傳以為在郊,則言禰思餞焉,差近在國外耳。計宿、餞當各在一處而已。而此云泲、禰,下云干、言,別地者,下箋云:「干、言猶泲、禰,未聞遠近同異。」要是衛女所嫁國適衛之道所經見,所思之耳。下傳或兼云「干、言,所適國郊」者,一郊不得二地,宿餞不得同處,「言」,衍字耳。定本、《集注》皆云「干,所適國郊」。○箋「婦人」至「歸寧」。○正義曰:此與《蝃蝀》、《竹竿》文同而義異者,以此篇不得歸寧而自傷,故為由遠親親而望歸寧;《蝃蝀》刺其淫奔,故為禮自得嫁,何為淫奔;《竹竿》以不見答,思而能以禮,故為出嫁為常,不可違禮。詩者各本其意,故為義不同。○傳「父之」至「曰姊」。正義曰:《釋親》文。孫炎曰:「姑之言古,尊老之名也。」然則姑姊,尊長,則當已嫁,父母既沒,當不得歸。所以得問之者,諸侯之女有嫁於卿大夫者,去歸則見之。○箋「寧則」至「尊姑」。○正義曰:以上章思與諸姬謀,今復問姑及姊,故言「又」也。不問兄弟宗族,而問姑及姊,由親其類也。}}
{{yw|出宿于干,飲餞于言。}}(干、言,所適國郊也。箋云:干、言猶泲、禰,未聞遠近同異。)
{{yw|載脂載舝,還車言邁。}}(脂舝其車,以還我行也。箋云:言還車者,嫁時乘來,今思乘以歸。○舝,胡瞎反,車軸頭金也。還音旋,此字例同音,更不重出。)
{{yw|遄臻于衛,不瑕有害?}}(遄,疾。臻,至。瑕,遠也。箋云:瑕猶過也。害,何也。我還車疾至於衛而返,於行無過差,有何不可而止我?○遄,市專反。瑕音遐。害,毛如字,鄭音曷。行,下孟反。差,初懈反,又初加反,卷末注同。)
{{*|【疏】「出宿」至「有害」。○毛以為,我思欲出宿於干,先飲餞於言,而歸衛國耳。則為我脂車,則為我設舝,而還回其車,我則乘之以行。而欲疾至衛,不得為違禮遠義之害,何故不使我歸寧乎?傳以瑕為遠。王肅云「言原疾至於衛,不遠禮義之害」,是也。○鄭唯「不瑕有害」為異。○傳「脂舝」至「我行」。○正義曰:古者車不駕則脫其舝,故《車舝》云「間關車之舝兮」,傳曰「間關,設舝貌」,是也。今將行,既脂其車,又設其舝,故云「脂舝其車」。云還者,本乘來,今欲乘以還,故箋云:「言還車者,嫁時乘來,今思乘以歸。」}}
{{yw|我思肥泉,茲之永歎。}}(所出同、所歸異為肥泉。箋云:茲,此也。自衛而來所渡水,故思此而長歎。○肥字或作「淝」,音同。)
{{*|【疏】傳「所出同,所歸異,為肥泉」。○正義曰:《釋水》云:「泉歸異出同流,肥。」○箋「自衛」至「渡水」。○正義曰:以下須、漕是衛邑,故知此肥泉是衛水也。}}
{{yw|思須與漕,我心悠悠。}}(須、漕,衛邑也。箋云:自衛而來所經邑,故又思之。○漕音曹。)}}
{{*|【疏】傳「須、漕,衛邑」。○正義曰:《鄘》云:「以廬於漕。」漕是衛邑,須與漕連,明亦衛邑。}}
{{yw|駕言出遊,以寫我憂。}}(寫,除也。箋云:既不得歸寧,且欲乘車出遊,以除我憂。)
{{*|【疏】箋「既不」至「我憂」。○正義曰:以此不得歸寧,而出遊不過出國,故言且出遊。《竹竿》不見答,故以出遊為歸,是以彼箋云:「適異國而不見答,其除此憂,維有歸耳。」}}
《泉水》四章,章六句。
==《北門》==
{{yw|《北門》,刺仕不得志也,言衛之忠臣不得其志爾。}}{{*|不得其志者,君不知己志而遇困苦。 【疏】「北門三章章七句」至「志爾」。 ○正義曰:謂衛君之闇,不知士有才能,不與厚祿,使之困苦,不得其志,故刺之也。經三章皆不得志之事也。言士者,有德行之稱。其仕為官,尊卑不明也。}}
{{yw|出自北門,憂心殷殷。}}{{*|興也。北門背明鄉陰。箋云:自,從也。興者,喻己仕於闇君,猶行而出北門,心為之憂殷殷然。 {{green|○殷,本又作慇,同,於巾反,沈於文反,又音隱,《爾雅》云「憂也」。背,蒲對反。鄉,本又作嚮,同,許亮反。為,于偽反。}}}}{{yw|終窶且貧,莫知我艱。}}{{*|窶者無禮也,貧者困于財。箋云:艱,難也。君於己祿薄,終不足以為禮;又近困於財,無知己以此為難者。言君既然矣,諸臣亦如之。 {{green|○窶,其矩反,無禮也,《爾雅》云「貧也」。案:謂貧無可為禮。}}}}{{yw|已焉哉,天實為之,謂之何哉!}}{{*|箋云:謂,勤也。詩人事君無二志,故自決歸之於天。我勤身以事君,何哉?忠之至。 【疏】「出自」至「何哉」。 ○正義曰:衛之忠臣不得其志。言人「出自北門」者,背明嚮陰而行,猶己仕於亂世,嚮於闇君而仕。由君之闇,己則為之憂心殷殷然。所以憂者,以君於己祿薄,使己終當窶陋,無財為禮,又且貧困,無資充用,而眾臣又莫知我貧窶之艱難者。君於己雖祿薄,己又不忍去之,止得守此貧困,故自決云:已焉哉,我之困苦,天實為之。使我遭此君,我止當勤以事之,知復奈何哉! ○傳「北門背明嚮陰」。 ○正義曰:本取人嚮陰行,似己仕闇君,故以「出自北門」為喻。傳以嚮陰者必背明耳,不取背明為義,何者?此人既仕闇君,雖困不去,非恨本不擇君,故知不以背明為喻也。 ○傳「窶者」至「於財」。 ○正義曰:《釋言》云:「窶,貧也。」則貧、窶為一也。傳以經云「終窶且貧」為二事之辭,故為窶與貧別。窶謂無財可以為禮,故言「窶者無禮」;貧謂無財可以自給,故言「貧者困於財」。是以箋云「祿薄,終不足以為禮」,是「終窶」也;「又近困於財」,是「且貧」也。言「近」者,己所資給,故言「近」,對以之為禮者為遠也。無財謂之貧,此二者皆無財之事,故《爾雅》貧、窶通也。「終窶且貧」,言君於己祿薄,是「君既然矣」;「莫知我艱」,揔謂人無知己,是「諸臣亦如之」。以頒祿由君,故怨己貧窶祿薄;不由諸臣,故但恨其不知己也。 ○箋「詩人」至「之至」。 ○正義曰:此詩人敘仕者之意,故謂之「詩人事君」;不知己而不去,是「無二志」也。己困苦,應去而不去,是終當貧困,故言「已焉哉」,是自決也。此實由君,言「天實為之」,是歸之於天也。君臣義合,道不行則去。今君於己薄矣,猶云勤身以事之,知復何哉!無去心,是忠之至也。}}
{{yw|王事適我,政事一埤益我。}}{{*|適,之。埤,厚也。箋云:國有王命役使之事,則不以之彼,必來之我;有賦稅之事,則減彼一而以益我。言君政偏,己兼其苦。 {{green|○埤,避支反。偏音篇。}}}}{{yw|我入自外,室人交徧讁我。}}{{*|讁,責也。箋云:我從外而入,在室之人更迭徧來責我,使己去也。言室人亦不知己志。 {{green|○徧,古遍字,注及下同。凡徧字從彳,偏字從人,後皆放此。讁,直革反,《玉篇》知革反。更音庚。迭,待結反。}} 【疏】「王事」至「讁我」。 ○正義曰:此仕者言君既昏闇,非直使己貧窶,又若國有王命役使之事,則不以之彼,必來之我,使己勞於行役;若有賦稅之事,則減彼一而厚益我,使己困於資財。君既政偏,己兼其苦,而我入自外而歸,則室家之人更迭而徧來責我,言「君既政偏,爾何不去?」此忠臣不忍去,而室人不知以責己。外為君所困,內為家人不知,故下又自決歸天。 ○傳「埤厚」。 ○正義曰:謂減彼一以厚益己、使己厚出賦稅之事是也。 ○箋「國有」至「其苦」。 ○正義曰:政事云「一埤益我」,有可減一,則為賦稅之事。政事是賦稅,則王事是役使可知。役使之事,不之彼而之我,使我勞而彼逸;賦稅之事,減彼一而益我,使彼少而我多。此王事不必天子事,直以戰伐行役皆王家之事,猶《鴇羽》云「王事靡盬」,於時甚亂,非王命之事也。 ○箋「我從」至「己志」。 ○正義曰:《禮》:「君臣有合離之義。」今遭困窮,而室人責之,故知使之去也。此士雖困,志不去君,而家人使之去,是不知己志。上言諸臣「莫知我艱」,故云「室人亦不知己志」。}}{{yw|已焉哉,天實為之,謂之何哉!}}
{{yw|王事敦我,政事一埤遺我。}}{{*|敦,厚。遺,加也。箋云:敦猶投擲也。 {{green|○敦,毛如字;《韓詩》云「敦,迫」;鄭都回反,投擿也。遺,唯季反。擿,呈釋反,與擲同,本或作摘,非。}} 【疏】傳「敦厚」,箋「敦猶投擲」。 ○正義曰:箋以役事與之,無所為厚也。且上云「適我」,此亦宜為「之己」之義,故易傳以為投擲於己也。}}{{yw|我入自外,室人交徧摧我。}}{{*|摧,沮也。箋云:摧者,刺譏之言。 {{green|○摧,徂回反,或作催,音同;《韓詩》作「䜅」,音千隹、子隹二反,就也。沮,在吕反,何音阻。}} 【疏】傳「摧沮」,箋「摧者刺譏之言」。 ○正義曰:毛以為,室人更責則乖沮己志。定本、《集注》皆云「摧,沮也」。箋以上章類之,言讁己者是室人責己,故以為摧為刺譏己也。}}{{yw|已焉哉,天實為之,謂之何哉!}}
{{yw|《北門》三章,章七句。}}
==《北風》==
序:《北風》,刺虐也。衛國並為威虐,百姓不親,莫不相攜持而去焉。(○攜,穴圭反。)
【疏】「《北風》三章,章六句」至「去焉」。○正義曰:作《北風》詩者,刺虐也。言衛國君臣並為威虐,使國民百姓不親附之,莫不相攜持而去之,歸於有道也。此主刺君虐,故首章、二章上二句皆獨言君政酷暴。卒章上二句乃君臣並言也。三章次二句皆言攜持去之,下二句言去之意也。
{{yw|北風其涼,雨雪其雱。}}(興也。北風,寒涼之風。雱,盛貌。箋云:寒涼之風,病害萬物。興者,喻君政教酷暴,使民散亂。○涼音良。雨,於付反,又如字,下同。雱,普康反。酷,苦毒反。)
{{yw|惠而好我,攜手同行。}}(惠,愛。行,道也。箋云:性仁愛而又好我者,與我相攜持同道而去。疾時政也。○好,呼報反,下及注同。行音衡。)
{{yw|其虛其邪?既亟只且!}}(虛,虛也。亟,急也。箋云:邪讀如徐。言今在位之人,其故威儀虛徐寬仁者,今皆以為急刻之行矣,所以當去,以此也。)
【疏】「北風」至「只且」。○正義曰:言天既為北風,其寒涼矣,又加之雨雪其雱然而盛。由涼風盛雪,病害萬物,以興君政酷暴,病害百姓也。百姓既見病害,莫不散亂,故皆云:彼有性仁愛而又好我者,我與此人攜手同道而去。欲以共歸有德。我所以去之者,非直為君之酷虐,而在位之臣,雖先日其寬虛,其舒徐,威儀謙退者,今莫不盡為急刻之行,故已所以去之。既,盡也。只且,語助也。○箋「寒涼」至「散亂」。○正義曰:風雪並喻君虐,而箋獨言涼風者,以風非所害物,但北風寒涼,故害萬物,與常風異,是以興君政酷暴也。而雪害物,不言可知。○「性仁」至「而去」。○正義曰:以經「攜手」之文承「惠好」之下,則與此惠而好我者相攜手也。○傳「虛,虛」。箋「邪讀如徐」。○正義曰:《釋訓》云:「其虛其徐,威儀容止也。」孫炎曰:「虛、徐,威儀謙退也。」然則虛徐者,謙虛閑徐之義,故箋云「威儀虛徐寬仁者」也。但傳質,詁訓疊經文耳,非訓虛為徐。此作「其邪」,《爾雅》作「其徐」,字雖異,音實同,故箋云「邪讀如徐」。
{{yw|北風其喈,雨雪其霏。}}(喈,疾貌。霏,甚貌。○喈音皆。霏,芳非反。)
{{yw|惠而好我,攜手同歸。}}(歸有德也。)
{{yw|其虛其邪?既亟只且!}}
{{yw|莫赤匪狐,莫黑匪烏。}}(狐赤烏黑,莫能別也。箋云:赤則狐也,黑則烏也,猶今君臣相承,為惡如一。○別,彼竭反。)
【疏】「莫赤」至「匪烏」。○正義曰:衛之百性疾其時政,以狐之類皆赤,烏之類皆黑,人莫能分別赤以為非狐者,莫能分別黑以為非烏者,由狐赤烏黑,其類相似,人莫能別其同異,以興今君臣為惡如一,似狐、烏相類,人以莫能別其同異。言君惡之極,臣又同之,已所以攜持而去之。○傳「狐赤」至「能別」。○正義曰:狐色皆赤,烏色皆黑,以喻衛之君臣皆惡也。人於赤狐之群,莫能別其赤而非狐者,言皆是狐;於黑烏之群,莫能別其黑而非烏者,言皆是烏,以喻於衛君臣,莫能別其非惡者,言皆為惡,故箋云「猶今之君臣相承,為惡如一」也,故序云「並為威虐」,經云「莫赤」、「莫黑」,總辭,故知並刺君臣,以上下皆惡,故云相承也。
{{yw|惠而好我,攜手同車。}}(攜手就車。)
{{yw|其虛其邪?既亟只且!}}
《北風》三章,章六句。
==《靜女》==
序:{{yw|《靜女》,刺時也。衛君無道,夫人無德。}}{{*|以君及夫人無道德,故陳靜女遺我以彤管之法。德如是,可以易之為人君之配。 {{green|○遺,唯季反,下同。}}
【疏】「靜女三章章四句」至「無德」。 ○正義曰:道、德一也,異其文耳。經三章皆是陳靜女之美,欲以易今夫人也,庶輔賛於君,使之有道也。此直思得靜女以易夫人,非謂陳古也,故經云「俟我」「貽我」,皆非陳古之辭也。}}
{{yw|靜女其姝,俟我於城隅。}}{{*|靜,貞靜也。女德貞靜而有法度,乃可說也。姝,美色也。俟,待也。城隅,以言高而不可踰。箋云:女德貞靜,然后可畜;美色,然后可安。又能服從,待禮而動,自防如城隅,故可愛也。 {{green|○姝,赤朱反,《說文》作「𡚾」,云「好也」。說音悅,篇末注同。}}}}{{yw|愛而不見,搔首踟躕。}}{{*|言志往而行正。箋云:志往謂踟躕,行正謂愛之而不往見。 {{green|○搔,蘇刀反。踟,直知反。躕,直誅反。}} 【疏】「靜女」至「踟躕」。 ○正義曰:言有貞靜之女,其美色姝然,又能服從君子,待禮而後動,自防如城隅然,高而不可踰。有德如是,故我愛之,欲為人君之配。心既愛之,而不得見,故搔其首而踟躕然。 ○傳「女德」至「可踰」。 ○正義曰:言「靜女」,女德貞靜也;「俟我於城隅」,是有法度也。女德如是,乃可悅愛,故下云「愛而不見」是也。姝、孌皆連靜女,靜既為德,故姝為美色也。《東方之日》傳:「姝者,初昏之貌。」以彼論初昏之事,亦是美色,故箋云「姝姝然美好之子」。《干旄》傳曰:「姝,順貌。」以賢者告之善道,不以色,故為順,亦謂色美之順也。城隅高於常處,以喻女之自防深,故《周禮》王城高七雉,隅九雉,是高於常處也。 ○「女德」至「可愛」。 ○正義曰:箋解本舉女靜德與美色之意,言女德貞靜,然後可保畜也;有美色,然後可意安以為匹也,故德色俱言之。據女為說,故云「服從」「待禮」,謂待君子媒妁聘好之禮,然後乃動,不為淫佚,是其「自防如城隅,故可愛也」。}}
{{yw|靜女其孌,貽我彤管。}}{{*|既有靜德,又有美色,又能遺我以古人之法,可以配人君也。古者后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史不記過,其罪殺之。后妃羣妾以禮御於君所,女史書其日月,授之以環,以進退之。生子月辰,則以金環退之。當御者以銀環進之,著于左手;既御,著于右手。事無大小,記以成法。箋云:彤管,筆赤管也。 {{green|○貽,本又作詒,音怡,遺也,下同。下句協韻,亦音以志反。彤,徒冬反。彤,赤也。管,筆管。著,知略反,又直略反,下同。}}}}{{yw|彤管有煒,說懌女美。}}{{*|煒,赤貌。彤管以赤心正人也。箋云:「說懌」當作「說釋」。赤管煒煒然,女史以之說釋妃妾之德,美之。 {{green|○煒,于鬼反。說,本又作悅,毛、王上音悅,下音亦。鄭「說」音始悅反;「懌」作「釋」,始亦反。}} 【疏】「靜女」至「女美」。 ○毛以為,言有貞靜之女,其色孌然而美,又遺我以彤管之法,不違女史所書之事,成其妃妾之美,我欲易之以為人君之妃。此女史彤管能成靜女之德,故嘉善此彤管之狀有煒煒然,而喜樂其能成女德之美。因靜女能循彤管之法,故又悅美彤管之能成靜女。王肅云:「嘉彤管之煒煒然,喜樂其成女美也。」 ○鄭唯「說釋女美」為異,以上句既言遺我彤管之法,故說彤管以有法,由女史執之以筆,陳說而釋此妃妾之德美。有進退之法,而靜女不違,是遺我彤管之法也。 ○傳「既有」至「人君」。 ○正義曰:「既有靜德」,謂「靜女」也;「又有美色」,謂「其孌」也;「遺我以古人之法」,即「貽我彤管」也。 ○傳「古者」至「成法」。 ○正義曰:傳以經云「貽我彤管」是女史之事,故具言女史之法也。《周禮》「女史八人」,注云:「女史,女奴曉書者。」其職云:「掌王后之禮職,掌內治之貳,以詔后治內政。逆內宮,書內令。凡后之事以禮從。」夫人女史亦如之,故此揔云「后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也。女史若有不記妃妾之過,其罪則殺之,謂殺此女史。凡后妃羣妾以禮次序御於君所之時,使女史書其日月,使知某日某當御、某日當次某也。「授之以環,以進退之」者,即下句是也。「生子月辰」,謂將生子之月,故《內則》「妻將生子,及月辰,居側室」是也。此以月辰將產為文,實有娠即宜退之,故《生民》箋云「於是遂有身而肅戒不復御」是也。《內則》月辰所居側室者,為將產異其處,非謂始不御也。「當御,以銀環進之,著於左手;既御,乃著於右手」,金環不言著,略之。此妃妾進御煩碎之事,而令女史書之者,事無大小,記以成法也。此是女史之法,靜女遺我者,謂遺我不違女史之法,使妃妾德美也。此似有成文,未聞所出。定本、《集注》「女吏」皆作「女史」。 ○傳「彤管以赤心正人」。 ○正義曰:必以赤者,欲使女史以赤心正人,謂赤心事夫人,而正妃妾之次序也。 ○箋「說懌」至「美之」。 ○正義曰:以女史執此赤管而書,記妃妾進退日月所次序,使不違失,宜為書說而陳釋之,成此妃妾之德美,故美之也。}}
{{yw|自牧歸荑,洵美且異。}}{{*|牧,田官也。荑,茅之始生也。本之於荑,取其有始有終。箋云:洵,信也。茅,絜白之物也。自牧田歸荑,其信美而異者,可以供祭祀,猶貞女在窈窕之處,媒氏達之,可以配人君。 {{green|○牧,州牧之牧,徐音目。荑,徒兮反。洵,本亦作詢,音荀。共音恭。窈,烏了反。窕,徒了反。處,昌慮反。}}}}{{yw|匪女之為美,美人之貽。}}{{*|非為其徒說美色而已,美其人能遺我法則。箋云:遺我者,遺我以賢妃也。 {{green|○為,于偽反,注同,或如字。}} 【疏】「自牧」至「之貽」。 ○毛以為,詩人既愛靜女而不能見,思有人歸之,言我欲令有人自牧田之所歸我以茅荑,信美好而且又異者,我則供之以為祭祀之用,進之於君,以興我願有人自深宮之所歸我以貞信之女,信美好而又異者,我則進之為人君之妃。又言我所用此女為人君之妃者,由此女之美。我非徒悅其美色,又美此女人之能遺我彤管之法,故欲易之以配人君。 ○鄭唯下二句為異,言若有人能遺我貞靜之女,我則非此女之為美,言不美此女,乃美此人之遺於我者。愛而不見,冀於得之,故有人遺之,則美其所遺之人也。 ○傳「荑茅」至「有終」。 ○正義曰:傳以茅則可以供祭祀之用。荑者,茅之始生,未可供用;而本之於荑者,欲取興女有始有終,故舉茅生之名也。言始為荑,終為茅,可以供祭祀,以喻始為女能貞靜,終為婦有法則,可以配人君。 ○箋「茅絜」至「人君」。 ○正義曰:箋解以茅喻之意。以茅絜白之物,信美而異於眾草,故可以供祭祀,喻靜女有德,異於眾女,可以配人君,故言「洵美且異」也。言供祭祀之用者,祭祀之時,以茅縮酒。《左傳》曰「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供,無以縮酒」是也。定本、《集注》云「信美而異者」。 ○箋「遺我」至「賢妃」。 ○正義曰:箋以上「自牧歸荑」,欲人貽己以美女,此言「非女之為美,美人之貽」,則非美其女,美貽己之人也,故易之以為「遺我以賢妃」也。}}
{{yw|《靜女》三章,章四句。}}
==《新臺》==
序:《新臺》,刺衛宣公也。納伋之妻,作新臺於河上而要之。國人惡之,而作是詩也。(伋,宣公之世子。○新臺,脩舊曰新。《爾雅》云:「四方而高曰臺。」孔安國云:「土高曰臺。」伋音急,宣公世子名。要,於遙反。惡,烏路反。)
{{*|【疏】「《新臺》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此詩伋妻蓋自齊始來,未至於衛,而公聞其美,恐不從己,故使人於河上為新臺,待其至於河,而因臺所以要之耳。若已至國,則不須河上要之矣。}}
{{yw|新臺有泚,河水彌彌。}}(泚,鮮明貌。彌彌,盛貌。水所以絜汙穢,反於河上而為淫昏之行。○泚音此,徐又七禮反,鮮明貌。《說文》作「玼」,云:「新色鮮也。」彌,莫爾反,徐又莫啟反,水盛也。《說文》云:「水滿也。」汙音烏。行,下孟反。篇注同。)
{{yw|燕婉之求,籧篨不鮮。}}(燕,安。婉,順也。籧篨,不能俯者。箋云:鮮,善也。伋之妻,齊女,來嫁於衛。其心本求燕婉之人,謂伋也,反得籧篨不善,謂宣公也。籧篨口柔,常觀人顏色而為之辭,故不能俯也。○燕,於典反,又於見反,安也。婉,迂阮反,徐於管反。籧音渠。篨音儲。鮮,斯踐反;王,少也;依鄭又音仙。)
{{*|【疏】「新臺」至「不鮮」。○毛以為,衛人惡公納伋之妻,故言所要之處。云公新作高臺,有泚然鮮明,在於河水彌彌之處,而要齊女以為淫昏也。水者所以絜汙穢,反於河上作臺而為淫昏之行,是失其所也。又言齊女來嫁,本燕婉之人,是求欲以配伋,乃今為所要,反得行籧篨佞媚之行不少者之宣公,是非所求也。○鄭唯「不鮮」為異。○傳「此鮮」至「之行」。○正義曰:此與下傳互也。臺泚言鮮明,下言高峻,見臺體高峻而其狀鮮明也。河彌言盛貌,下言平地,見河在平地而波流盛也。以公作臺要齊女,故須言臺。又言河水者,表作臺之處也。言水流之盛者,言水之盛流,當以絜汙穢,而公反於其上為淫昏,故惡之也。○傳「籧篨,不能俯者」。○正義曰:籧篨、戚施,本人疾之名,故《晉語》云「籧篨不可使俯,戚施不可使仰」,是也。但人口柔者,必仰面觀人之顏色而為辭,似籧篨不能俯之人,因名口柔者為籧篨。面柔者,必低首下人,媚以容色,似戚施之人,因名面柔者為戚施。故箋云「籧篨口柔,常觀人顏色而為之辭,故不能俯。」戚施面柔,下人以色,故不能仰也。時宣公為此二者,故惡而比之,非宣公實有二病,故箋申傳意,以為口柔、面柔也。籧篨口柔,戚施面柔,《釋訓》文。李巡曰:「籧篨巧言好辭,以口饒人,是謂口柔。戚施和顏悅色以誘人,是謂面柔也。」}}
{{yw|新臺有洒,河水浼浼。}}(洒,高峻也。浼浼,平地也。○洒,七罪反,《韓詩》作「漼」,音同,云「鮮貌」。浼,每罪反,《韓詩》作「浘」。浘音尾,云「盛貌」。)
{{yw|燕婉之求,籧篨不殄。}}(殄,絕也。箋云:殄當作腆。腆,善也。殄,毛徒典反,鄭改作「腆」,吐典反。)
{{*|【疏】傳「殄,絕」。○正義曰:《釋詁》文。言齊女反得籧篨之行而不絕者,謂行之不止常然。推此則首章「鮮」為「少」,傳不言耳,故王肅亦為「少」也。○殄當作「腆」。腆,善。○正義曰:箋云籧篨口柔,當不能俯,言「少」與「不絕」,非類也,故以上章「鮮」為「善」,讀此「殄」為「腆」。腆與殄,古今字之異,故《儀禮》注云「腆,古文字作殄」,是也。)}}
{{yw|魚網之設,鴻則離之。}}(言所得非所求也。箋云:設魚網者宜得魚,鴻乃鳥也,反離焉。猶齊女以禮來求世子,而得宣公。)
{{yw|燕婉之求,得此戚施。}}(戚施,不能仰者。箋云:戚施面柔,下人以色,故不能仰也。○戚,千曆反。下,遐嫁反。)
《新臺》三章,章四句。
==《二子乘舟》==
序:《二子乘舟》,思伋、壽也。衛宣公之二子爭相為死,國人傷而思之,作是詩也。(○為,於偽反。)
{{*|【疏】「《二子乘舟》二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作《二子乘舟》詩者,思伋、壽也。衛宣公之二子伋與壽,爭相為死,故國人哀傷而思念之,而作是《二子乘舟》之詩也。二子爭相為死,即首章二句是也。國人傷而思之,下二句是也。}}
{{yw|二子乘舟,汎汎其景。}}(二子,伋、壽也。宣公為伋取於齊女而美,公奪之,生壽及朔。朔與其母伋於公,公令伋之齊,使賊先待於隘而殺之。壽知之,以告伋,使去之。伋曰:「君命也,不可以逃。」壽竊其節而先往,賊殺之。伋至,曰:「君命殺我,壽有何罪?」賊又殺之。國人傷其涉危遂往,如乘舟而無所薄,汎汎然迅疾而不礙也。○汎、芳劍反。景如字,或音影。,蘇路反。令,力征反。隘,於賣反。駛疾,所吏反;本或無「駛」字;一本作「迅疾」。)
{{yw|願言思之,中心養養。}}(願,每也。養養然憂不知所定。箋云:願,念也。念我思此二子,心為之憂養養然。)
{{*|【疏】「二子」至「養養」。○毛以為,二子伋、壽爭相為死,赴死似歸,不顧其生,如乘舟之無所薄,觀之汎汎然,見其影之去往而不礙。猶二子爭死,遂往而亦不礙也。故我國人傷之,每有所言,思此二子,則中心為之憂養養然,不知所定。○鄭唯以「願言思子」為「念我思此二子」為異。○傳「二子」至「不礙」。○正義曰:以序云「思伋、壽」,故知二子伋、壽也。傳因言二子爭死之由,其言與桓十六年《左傳》小異大同也。此言「伋於公」,《傳》言「構伋子」。服虔云「構,會其過惡」,亦是之也。此言「先待於隘」,《傳》言「使盜待諸莘」。服虔云「莘,衛東地」,則莘與隘一處也。此言君命不可逃也,壽竊其節而先往,《傳》言「壽子告之,使行。不可,曰:棄父之命,惡用子矣?有無父之國則可也。『及行,飲以酒。壽子載其旌以先」。此文不足,亦當如《傳》飲以酒也。旌、節不同,蓋載旌旗以為節信也。《衛世家》所說與《左傳》略同,云「壽盜其白旄而先」。言白旄者,或以白旄為旌節也。言「國人傷其涉危遂往」者,解經以乘舟為喻之意。以二子遂往,不愛其死,如乘舟無所薄,汎汎然迅疾而不礙。無所薄猶涉危也,謂涉渡危難而取死。下言「其影」,以其影謂舟影,觀其去而見其影,義取其遂往不還,故卒章云「其逝」。傳曰「逝,往」,謂舟汎汎然,其形往,影形可見,故言往也。}}
{{yw|二子乘舟,汎汎其逝。}}(逝,往也。)
{{yw|願言思之,不瑕有害。}}(言二子之不遠害。箋云:瑕猶過也。我思念此二子之事,於行無過差,有何不可而不去也?○害,毛如字,鄭音曷,何也。遠,於萬反。)
{{*|【疏】「二子」至「有害」。○正義曰:下二句毛、鄭別。○箋「我念」至「不去」。○正義曰:此國人思念之至,故追言其本,何為不去而取死。深閔之之辭也。)}}
《二子乘舟》二章,章四句。
邶國十九篇,七十一章,三百六十三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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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詩正義/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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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三之一)=
==◎鄘柏舟詁訓傳第四==
○陸曰:鄘音容。鄭云:紂都以南曰鄘。王云:王城以西曰鄘也。)
==《柏舟》==
{{yw|《柏舟》,共姜自誓也。衛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義,父母欲奪而嫁之,誓而弗許,故作是詩以絶之。}}{{*|共伯,僖侯之世子。 {{green|○共音恭,下同。姜,居羊反。共姜,共伯之妻也,婦人從夫謚。姜,姓也。蚤音早。僖,許其反,《史記》作「釐」,曹大家音僖。}} 【疏】「柏舟二章章七句」至「以絕之」。 ○正義曰:作《柏舟》詩者,言其共姜自誓也。所以自誓者,衛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共姜守義不嫁,其父母欲奪其意而嫁之,故與父母誓而不許更嫁,故作是《柏舟》之詩,以絕止父母奪己之意。此誓云己至死無他心,與鄭伯誓母云「不及黃泉,無相見」,皆豫為來事之約,即盟之類也。言「衛世子」者,依《世家》,共伯之死,時釐侯已葬,入釐侯羨自殺,則未成君,故繫之父在之辭。言「世子」,以別于眾子,《曾子問》曰「君薨而世子生」之類也。《春秋》公羊之說:「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左氏》之義,既葬稱君,與此不同。此詩便文說事,非史策屬辭之例也。言「共伯」者,共,謚;伯,字。以未成君,故不稱爵。言「早死」者,謂早死不得為君,不必年幼也。《世家》武公和篡共伯而立,五十五年,卒。《楚語》曰:「昔衛武公年九十有五矣,猶箴儆于國。」則未必有死年九十五以後也,則武公即位,四十一二以上,共伯是其兄,則又長矣。其妻蓋少,猶可以嫁。《喪服傳》曰:「夫死,妻穉子幼,子無大功之親,妻得與之適人。」是於禮得嫁,但不如不嫁為善,故云「守義」。《禮記》云:「一與之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嫁,是夫妻之義也。此敘其自誓之由也。自誓,即下云「至死矢靡他」是也。但上四句見己所以不嫁之由,下二句乃追恨父母奪己之意。 ○箋「共伯僖侯之世子」。 ○正義曰:《史記》僖字皆作釐。《列女傳》曰「曹大家云釐音僖」,則古今字異而音同也。}}
{{yw|汎彼柏舟,在彼中河。}}{{*|興也。中河,河中。箋云:舟在河中,猶婦人之在夫家,是其常處。 {{green|○汎,芳劒反。處,昌慮反。}}}}{{yw|髧彼兩髦,實維我儀。}}{{*|髧,兩髦之貌。髦者,髮至眉,子事父母之飾。儀,匹也。箋云:兩髦之人,謂共伯也,實是我之匹,故我不嫁也。禮,世子昧爽而朝,亦櫛、纚、笄、緫、拂髦、冠、緌、纓。 {{green|○髧,本又作𠆶,徒坎反。髦音毛,《說文》作「髳」,音同。禮:子生三月,翦髮為鬌,長大作髦以象之。鬌音丁果反。昧,莫背反。朝,直遥反。櫛,側乙反。纚,色蟹反,又色綺反。緫,子孔反。緌,汝誰反。}}}}{{yw|之死矢靡它。}}{{*|矢,誓。靡,無。之,至也。至己之死,信無它心。 {{green|○它音他。}}}}{{yw|母也天只,不諒人只!}}{{*|諒,信也。母也天也,尙不信我。天謂父也。 {{green|○只音紙。亮,本亦作諒,力尙反。}} 【疏】「汎彼」至「人只」。 ○正義曰:言汎汎然者,彼柏木之舟,在彼中河,是其常處,以興婦人在夫家,亦是其常處。今我既在夫家矣,又髧然著彼兩髦之人共伯,實維是我之匹耦,言其同德齊意矣。其人雖死,我終不嫁,而父母欲奪己志,故與之誓言:己至死誓無變嫁之心,母也父也,何謂尙不信我也,而欲嫁我哉! ○傳「髦者」至「之飾」。 ○正義曰:《既夕禮》云「既殯,主人脫髦」,注云:「兒生三月,翦髮為鬌,男角女羈,否則男左女右。長大猶為之飾存之,謂之髦,所以順父母幼小之心。至此尸柩不見,喪無飾,可以去之。髦之形象未聞。」《內則》注云:「髦者,用髮為之,象幼時鬌。其制未聞。」「髮至眉」亦無文,故鄭云「其制未聞」。《內則》云「子事父母,緫拂髦」,是「子事父母之飾」也。言「兩」者,以象幼時鬌,則知鬌以挾囟,故兩髦也。《喪大記》云:小斂,主人脫髦;注云:「士既殯而脫髦。此云小斂,蓋諸侯禮也。士之既殯、諸侯之小斂,於死者俱三日也。」則脫髦,諸侯小斂而脫之。此共伯之死,時僖侯已葬,去髦久矣,仍云「兩髦」者,追本父母在之飾,故箋引「世子昧爽而朝」,明君在時事也。髦者,事父母之飾也。若父母有先死者,於死三日脫之,服闋又著之。若二親並沒,則因去之矣,《玉藻》云「親沒不髦」是也。 ○箋「兩髦」至「緌纓」。 ○正義曰:以共伯已死,不忍斥言,故以兩髦言之也。世子昧爽平旦而朝君。初亦如是。櫛髦乃櫛。纚、笄,《內則》注云「纚,所以韜髮者也」;笄,今之簪,則著纚乃以簪約之,又著緫,又拂髦而著之,故《內則》注云:「拂髦,振去塵而著之。」既著髦,乃加冠,又著緌、纓,然后朝君也。《禮》:「世子之記曰:『朝夕至于寢門外。』」朝即昧爽也。又《內則》云:「由命士以上,父子皆異宮,昧爽而朝。」世子亦是命士以上,故知昧爽也。「文王之為世子,雞初鳴而衣服,至於寢門外」者,鄭玄云:「文王之為世子也,非禮之制。」故不與常世子同也。《內則》云「子事父母,雞初鳴,端、韠、紳」,注云:「端,玄端,士服也。庶人以深衣。」然則命士以下亦於雞鳴之時朝者,命士以下當勉力從事,因早起而適父母之所,不主為朝也。異宮者則敬多,故《內則》注云「異宮崇敬」是也。但文王之為世子加隆焉,故雞初鳴而至寢門耳。《內則》云「子事父母,雞初鳴,咸盥漱、櫛、纚、笄、緫、拂髦、冠、緌、纓、端、韠、紳、搢笏」,謂「命士以上,父子異宮,昧爽而朝」,更不言衣服之異,則纚、笄以下同,故云「亦櫛、纚、笄、緫、拂髦、冠、緌、纓」也。《禮記·文王世子》云:「親疾,世子親齊玄冠而養。」蓋亦衣玄端矣。不并引端、韠、紳、搢笏者,以證經之兩髦,故盡首服而已。《士冠禮》曰「皮弁笄,爵弁笄」,注云:「有笄者屈組為紘,無笄者纓而結其絛。」然則此冠言緌、纓,則無笄矣;上言纚、笄者,為纚而著笄也。《問喪》曰「親始死,雞斯」,注云:「雞斯當為笄纚。」是著纚必須笄也。 ○傳「天謂父」。 ○正義曰:序云「父母欲奪而嫁之」,故知天謂父也。先母后天者,取其韻句耳。}}
{{yw|汎彼柏舟,在彼河側。髧彼兩髦,實維我特。}}{{*|特,匹也。 {{green|○特如字,《韓詩》作「直」,云「相當,值也」。}}}}{{yw|之死矢靡慝。}}{{*|慝,邪也。 {{green|○慝,他得反。邪,似嗟反。}}}}母也天只,不諒人只!
{{yw|《柏舟》二章,章七句。}}
==《牆有茨》==
{{yw|《牆有茨》,衛人刺其上也。公子頑通乎君母,國人疾之,而不可道也。}}{{*|宣公卒,惠公幼,其庶兄頑烝於惠公之母,生子五人: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 {{green|○牆,在良反。茨,徐資反。頑,五鰥反,宣公庶子昭伯名也。烝,之升反,《載馳序》注同。}} 【疏】「牆有茨三章章六句」至「不可道」。 ○正義曰:此注刺君,故以宣姜繫於君,謂之君母。《鶉之奔奔》則主刺宣姜與頑,亦所以惡公之不防閑,詩人主意異也。 ○箋「宣公」至「夫人」。 ○正義曰:《左傳》閔二年曰:「初,惠公之即位也少,齊人使昭伯烝於宣姜,不可,強之,生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服虔云:「昭伯,衛宣公之長庶伋之兄。宣姜,宣公夫人,惠公之母。」是其事也。}}
{{yw|牆有茨,不可埽也。}}{{*|興也。牆,所以防非常。茨,蒺藜也。欲埽去之,反傷牆也。箋云:國君以禮防制一國,今其宮內有淫昏之行者,猶牆之生蒺藜。 {{green|○蒺音疾。藜音梨。去,丘呂反,下同。行,下孟反。}}}}{{yw|中冓之言,不可道也。}}{{*|中冓,內冓也。箋云:內冓之言,謂宮中所冓成頑與夫人淫昏之語。 {{green|○冓,本又作遘,古候反,《韓詩》云:「中冓,中夜,謂淫僻之言也。」}}}}{{yw|所可道也,言之醜也。}}{{*|於君醜也。 【疏】「牆有」至「醜也」。 ○正義曰:言人以牆防禁一家之非常,今上有蒺藜之草,不可埽而去之,欲埽去之,反傷牆而毀家,以興國君以禮防制一國之非法,今宮中有淫昏之行,不可滅而除之,欲除而滅之,反違禮而害國。夫人既淫昏矣,宮中所冓成此頑與夫人淫昏之語,其惡不可道,所可道言之,於君醜也。君本何以不防閑其母,至令有此淫昏? ○傳「中冓內冓」,箋「內冓」至「之語」。 ○正義曰:《媒氏》云:「凡男女之陰訟,聽之于勝國之社。」注云:「陰訟,爭中冓之事以觸法者。勝國,亡國也。亡國之社,掩其上而棧其下,使無所通,就之以聽陰訟之情,明不當宣露。」即引此詩以證之。是其冓合淫昏之事,其惡不可道也。}}
{{yw|牆有茨,不可襄也。}}{{*|襄,除也。}}{{yw|中冓之言,不可詳也。}}{{*|詳,審也。 {{green|○詳如字,《韓詩》作「揚」,揚猶道也。}}}}{{yw|所可詳也,言之長也。}}{{*|長,惡長也。}}
{{yw|牆有茨,不可束也。}}{{*|束而去之。}}{{yw|中冓之言,不可讀也。}}{{*|讀,抽也。箋云:抽猶出也。 【疏】傳「讀抽」,箋「抽猶出」。 ○正義曰:上云「不可詳」,則此為讀誦,於義亦通;必以為抽者,以讀誦非宣露之義。傳訓為「抽」,箋申「抽」為「出」也。}}{{yw|所可讀也,言之辱也。}}{{*|辱,辱君也。}}
{{yw|《牆有茨》三章,章六句。}}
==《君子偕老》==
《君子偕老》,刺衛夫人也。夫人淫亂,失事君子之道,故陳人君之德,服飾之盛,宜與君子偕老也。(夫人,宣公夫人,惠公之母也。人君,小君也。或者「小」字誤作「人」耳。○偕音皆。)
疏「《君子偕老》三章,首章七句,二章九句,卒章八句」至「偕老」。○正義曰:作《君子偕老》詩者,刺衛夫人也。以夫人淫亂,失事君子之道也。毛以為,由夫人失事君子之道,故陳別有小君,內有貞順之德,外有服飾之盛,德稱其服,宜與君子偕老者,刺今夫人有淫佚之行,不能與君子偕老。偕老者,謂能守義貞絜以事君子,君子雖死,誌行不變,與君子俱至於老也。經陳行步之容,髮膚之貌,言德美盛飾之事,能與君子偕老者乃然。故發首言「君子偕老」,以為一篇之總目。序則反之,見內有其德,外稱其服,然後能與君子偕老。各自為勢,所以倒也。鄭以為,由夫人失事君子之道,故陳此夫人既有舉動之德,服飾之盛,宜應與君子俱至於老。反為淫佚之行,而不能與君子偕老,故刺之。此人君之德,謂宣姜服飾之盛,行止有儀,不謂內有其德也。○箋「夫人」至「誤作人」。○正義曰:以上篇公子頑通乎君母,母是宣姜,故知此亦為宣公夫人,惠公之母也。以言刺夫人,故知人君為小君。以夫妻一體,婦人從夫之爵,故同名曰人君。《碩人》傳曰「人君以朱纏鑣」亦謂夫人也。夫人雖理得稱人君,而經、傳無謂夫人為人君者,故箋疑之云:「或者『小』字誤作『人』耳。」俗本亦有無此一句者,定本有之。
{{yw|君子偕老,副笄六珈。}}
(能與君子俱老,乃宜居尊位,服盛服也。副者,後夫人之首飾,編髮為之。笄,衡笄也。珈笄,飾之最盛者,所以別尊卑。箋云:珈之言加也,副既笄而加飾,如今步搖上飾。古之制所有,未聞。○副,芳富反。珈音加。編,蒲典反,或必仙反。別,彼列反。搖,餘昭反。)
{{yw|委委佗佗,如山如河,}}
(委委者,行可委曲蹤跡也。佗佗者,德平易也。山無不容,河無不潤。○委,於危反,注同。佗,待何反,注同。《韓詩》云:「德之美貌。」行,下孟反,舊如字。委曲如字。易,以豉反。)
{{yw|象服是宜。}}
(象服,尊者所以為飾。箋云:象服者,謂揄翟、闕翟也。人君之象服,則舜所云 「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之屬。○揄音遙,字又作「褕」。狄,本亦作「翟」。王後第二服曰褕狄。觀,古亂反,又音官。)
{{yw|子之不淑,云如之何!}}
(有子若是,何謂不善乎?箋云:子乃服飾如是,而為不善之行,於禮當如之何!深疾之。○行,下孟反,又下同。)
疏「君子」至「之何」。○毛以為,言夫人能與君子俱至於老者,首服副飾而著衡笄,以六珈玉為之飾,既服此服,其行委委然,行可委曲,佗佗然,其德平易,如山之無不容,如河之無不潤。德能如是,以象骨飾服而著之,是為得宜。此子之德,與服相稱以此。可謂不善,云如之何乎?言其宜善也。今之夫人何以不善而為淫亂,不能與君子偕老乎?。○ 鄭以為,言此夫人宜與君子偕老,何者?今夫人既有首服副笄而著六珈,又能委委佗佗,如山如河,象服褕翟、闕翟得其宜。服飾如是,宜為善以配君子。今子之反為不善之行,欲云如之何乎?深疾之。○傳「能與」至「尊卑」。○正義曰:副者,祭服之首飾。《追師》「掌王後之首服,為副、編、次」,注云「副之言覆,所以覆首為之飾,其遺象若今之步搖矣,服之以從王祭祀。編,編列髮為之,其遺象若今假紒矣,服之以告桑也。次,次第髮長短。所謂髲髢,服之以見王」,是也。言編若今假紒者,編列他髮為之,假作紒形,加於首上。次者,亦鬄他髮與己髮相合為紒,故云「所謂髲鬄」。是編、次所以異也。以此笄連副,則為副之飾,是衡笄也,故《追師》又云「追衡笄。」注云「王後之衡笄,皆以玉為之,唯祭服有衡笄垂於副之兩傍當耳,其下以紞懸瑱」,是也。編、次則無衡笄。言珈者,以玉珈於笄為飾,後夫人首服之尢尊,故云「珈笄,飾之最盛者」。此副及衡笄與珈飾,唯後夫人有之,卿大夫以下則無,故云「所以別尊卑」也。○箋「珈之」至「未聞」。○正義曰:以珈字從玉,則珈為笄飾。謂之珈者,珈之言加,由副既笄,而加此飾,故謂之珈,如漢之步搖之上飾也。步搖,副之遺象,故可以相類也。古今之制不必盡同,故言「古之制所有,未聞」。以言「六珈」,必飾之有六,但所施不可知。據此言「六珈」,則侯伯夫人為六,王後則多少無文也。○傳「委委」至「不潤」。 ○正義曰:傳以陳人君之德而駮宣姜,則以為內有德也。《釋訓》云:「委委佗佗,美也。」李巡曰:「寬容之美也。」孫炎曰:「委委,行之美。佗佗,長之美。」郭璞曰:「皆隹麗美豔之貌。」傳意陳善以駮宣姜,則以為內實有德,其言行可委曲,德平易。李巡與孫炎略同,則委委、佗佗皆行步之美,以內有其德,外形於貌,故傳互言之。委委者,行可委曲。佗佗者,德平易也。由德平易,故行可委曲。德平易,即「如山如河」是也。鄭以論宣姜之身,則或與孫、郭同,為宣姜自隹麗美豔,行步有儀,長大而美,其舉動之貌,如山如河耳,無取於容潤也。○傳「象服」至「為飾」。○正義曰:以下傳云「褕翟,羽飾衣」,則象非畫羽也。言服則非揥,明以象骨飾服,唯尊者為然,故云「尊者所以為飾」,象骨飾服,經、傳無文,但推此傳,其理當然。○箋「象服」至「之屬」。○正義曰:箋以經言「象服」,則非首服也。以象骨飾服,則《書傳》之所未聞。下云「其之翟也」,明此為褕翟、闕翟也。翟而言象者,象鳥羽而畫之,故謂之象。以人君之服畫日月星辰謂之象,故知畫翟羽亦為象也,故引古人之象以證之。《皋陶謨》云「帝曰:『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是也。自日月至黼黻皆為象,獨言日、月、星辰者,取證象服而已,故略之也。○傳「有子」至「不善」。○正義曰:傳意舉善以刺惡,故反其言以激之。「可謂不善」,言其善也。
{{yw|玼兮玼兮,其之翟也。}}
(玼,鮮盛貌。褕翟、闕翟,羽飾衣也。箋云:侯伯夫人之服,自褕翟而下,如王後焉。○玼音此,又且禮反。《說文》云:「新色鮮也。」《字林》云:「鮮也。」音同。《玉篇》且禮反,云:「鮮明貌」。沈云:「毛及呂忱並作玼解。王肅云:『顏色衣服鮮明貌。』本或作『差』,此是後文『差兮』,王肅注『好美衣服絜白之貌』。若與此同,不容重出。」今檢王肅本,後不釋,不如沈所言也。然舊本皆前作「玼」,後作「差」字。鮮音仙。)
{{yw|鬒髮如雲,不屑髢也。}}
(鬒,黑髮也。如雲,言美長也。屑,絜也。箋云:髢,髲也。不絜者不用髲為善。○鬒,真忍反。《說文》云:「髮稠也。」服虔注《左傳》云:「髮美為鬒。」屑,蘇節反。髢,徒帝反。髲,皮寄反。)
{{yw|玉之瑱也,象之揥也。}}
(瑱,塞耳也。揥,所以摘髮也。○瑱,吐殿反,充耳也。揥,敕帝反,摘也。摘,他狄反,本亦作「𢴨」,音同。本又作「擿」,又作「謫」,並非。謫音丁革反,擿音直戟反。)
{{yw|揚且之皙也。}}
(揚,眉上廣。皙,白皙。○且,七也反,徐子餘反,下同。皙,星曆反。)
{{yw|胡然而天也?胡然而帝也?}}
(尊之如天,審諦如帝。箋云:胡,何也。帝,五帝也。何由然女見尊敬如天帝乎?非由衣服之盛,顏色之莊與?反為淫昏之行。○諦音帝。莊,如字,本又作「壯」,側亮反。與音餘。)
疏「玼兮」至「如帝」。○毛以為,夫人能與君子偕老者,故宜服此。玼兮玼兮,其鮮盛之翟衣也。又其鬒髮如雲,言其美長,不用髲而自絜美也。又以玉為之瑱也,又以象骨為之揥也,又其眉上揚廣,且其面之色又白皙。既服飾如此,其德又稱之,其見尊敬如天帝。何由然見尊敬如天乎?由其瑱實如天;何由然見尊敬如帝乎?由其審諦如帝,故能與君子偕老。今夫人何故淫亂而不瑱實、不審諦,使不可尊敬乎?○鄭以指據宣姜今為淫亂,故責之,言夫人何由見尊敬如天乎?何由見尊敬如帝乎?非由衣服之盛、顏色之莊與?既由衣服、顏色以見尊敬,何故反為淫昏之行乎?○傳「褕翟」至「飾衣」。○正義曰:傳以翟,雉名也,今衣名曰翟,故謂以羽飾衣,猶右手秉翟,即執真翟羽。鄭注《周禮》三翟,皆刻繒為翟雉之形,而彩畫之以為飾,不用真羽。孫毓云:「自古衣飾山、龍、華蟲、藻、火、粉米,及《周禮》六服,無言以羽飾衣者。羽施於旌旂蓋則可,施於衣裳則否。蓋附人身,動則卷舒,非可以羽飾故也。鄭義為長。」○傳「鬒黑」至「美長」。○正義曰:昭二十八年《左傳》云:「有仍氏生女,鬒黑而甚美,光可以鑒,名曰玄妻。」服虔云:「髮美為鬒。《詩》云『鬒髮如雲』,其言美長而黑。以髮美,故名玄妻。」是鬒為黑髮也。○箋「髢髲」至「為善」。○正義曰:髢一名髲,故云「髢,髲」也。《說文》云:「髲,益髮也。」言己髮少,聚他人髮益之。哀十七年《左傳》曰,衛莊公「見己氏之妻髮美,使髡之,以為呂姜髢」,是也。不絜髢者,言婦人髮美,不用他髮為髲而自絜美,故云「不用髲為善。」○傳「瑱,塞」至「摘髮」。○正義曰:《既夕》記云「瑱塞耳」,充耳是也。或曰「充耳」,《淇奧》云「充耳琇瑩」,是也。以象骨搔首,因以為飾,名之揥,故云「所以摘髮」,《葛屨》云「佩其象揥」,是也。○傳「尊之」至「如帝」。○正義曰:傳互言之。言尊之如天,明德如天也。言審諦如帝,則亦尊之如帝。故經再云「胡然」也。《運鬥樞》云:「帝之言諦。」夫人審諦似帝德,故云「如帝」,則「如天」亦然。《元命包》云:「天之言瑱。」則此蓋亦為填,取其瑱實也。毛不明說天、帝同別,不可知也,二者皆取名以見德也。此章論祭服,言其德當神明,故尊之以比天帝。卒章論事君子、見賓客之服,故以美女言之,是以《內司服》注引「《詩·國風》曰『玼兮玼兮,其之翟也』,下云『胡然而天也,胡然而帝也』,言其德當神明。又曰『差兮差兮,其之展也』,下云『展如之人兮,邦之媛也』,言其行配君子。二者之義與禮合矣」。鄭雖非舉善駁惡,其以類根配,與傳同也。○箋「帝五帝」至「之行」。○正義曰:天、帝名雖別而一體也,以此別,設其文為有帝王之嫌,故云「帝,五帝」,謂五精之帝也。《春秋·文耀勾》曰「倉帝,其名靈威仰;赤帝,其名赤熛怒;黃帝,其名含樞紐;白帝,其名白招拒;黑帝,其名汁光紀」,是也。此責夫人之辭,故言何由然而見尊敬如天帝乎?非由衣服之盛、顏色之莊與?是覆上以責之。此云「反為淫昏之行」,卒章箋云「淫昏亂國」者,以下經云「邦之媛也」,因有「邦」文,故言「亂國」。
{{yw|瑳兮差兮,其之展也。蒙彼縐絺,是絏袢也。}}
(禮有展衣者,以丹縠為衣。蒙,覆也。絺之靡者為縐,是當暑袢延之服也。箋云:后妃六服之次展衣,宜白。縐絺,絺之蹙蹙者。展衣,夏則裏衣縐絺。此以禮見於君及賓客之盛服也。展衣字誤,《禮記》作「襢衣」。○差,七我反,《說文》云:「玉色鮮白。」展,涉戰反,注「展衣」皆同;沈張輦反。縐,側救反,靡也。絺,敕之反。絏,息列反。袢,符袁反。縠,戶木反。延,以戰反,又如字。蹙,子六反。衣,於既反,著也,下「裏衣」同。裏如字,舊音吏。見,賢遍反。「於君子」,一本無「子」字。襢,陟戰反。)
{{yw|子之清揚,揚且之顏也。}}
(清,視清明也。揚,廣揚而顏角豐滿。)
{{yw|展如之人兮,邦之媛也?}}
(展,誠也。美女為媛。箋云:媛者,邦人所依倚以為媛助也。疾宣姜有此盛服而以淫昏亂國,故云然。○媛,於眷反,《韓詩》作「援」。援,取也。倚,於綺反。)
疏「差兮」至「媛也」。○毛以為,言夫人能與君子偕老者,故服此「差兮差兮」其鮮盛之展衣,以覆彼縐絺之上。縐絺是當暑絏去袢延烝熱之服也。子之夫人非直服飾之盛,又目視清明,而眉上平廣,且顏角豐滿,而德以稱之。誠如是德服相稱之人,宜配君子,故為一國之美女兮。今夫人何為淫亂,失事君子之道,而不為美女之行乎?○鄭以言宣姜服飾容貌如是,故一邦之人依倚以為媛助,何故反為淫昏之行而亂國乎?○傳「禮有」至「之服」。○正義曰:言衣服之內有名展衣者,其衣以丹縠為之。以文與「縐絺」相連,嫌以絺為之,故辨其所用也。絺者,以葛為之,精曰絺,粗曰綌。其精尢細靡者,縐也。言細而縷縐,故箋申之云:「縐絺,絺之蹙蹙者。」言「是當暑袢延之服」者,謂縐絺是詍袢之服,展衣則非是也。絏袢者,去熱之名,故言袢延之服。袢延是熱之氣也。此傳言展用丹縠,餘五服,傳無其說。丹縠亦不知所出,而孫毓推之,以為褘衣赤,褕翟青,闕翟黑,鞠衣黃,展衣赤,褖衣黑。鞠名與麹同,雖毛亦當色黃。褖衣與男子之褖衣名同,則亦宜黑。然則六服逆依方色,義或如毓所言。以婦人尚華飾,赤為色之著,因而右行以為次,故褘衣赤,褕翟青,闕翟黑。次鞠衣,鞠衣宜白,以為疑於凶服,故越取黃。而展衣同赤。因西方闕其色,故褖衣越青而同黑也。二章傳曰「褕翟、闕翟,羽飾衣」則褘衣亦羽飾衣。褘衣以翬鳥羽,褕翟以搖鳥羽,闕翟次褕翟,則亦用搖羽矣,但飾之有闕少耳。○箋 「后妃」至「襢衣」。○正義曰:箋不同傳,故云「后妃六服之次展衣,宜白」。言宜者,無明文。《周禮》之注,差之以為然也。《內司服》「掌王後之六服,褘衣、褕翟、闕翟、鞠衣、展衣、褖衣」,鄭司農云:「展衣白,鞠衣黃,褖衣黑。」玄謂「鞠衣黃,桑服也,色如麹塵,象桑葉始生。《月令》三月薦鞠衣於先帝,告桑事也。綠衣者,實褖衣也。男子之褖衣黑,則是亦黑也。六服備於此矣」。以下推次其色,則闕翟赤,褕翟青,褘衣玄。是鄭以天地四方之色差次六服之文。以《士冠禮》爵弁服、皮弁服之下有玄端,無褖衣,《士喪禮》爵弁服、皮弁服之下有褖衣,無玄端,則褖衣當玄端,玄端當黑,則褖亦黑矣。以男子之褖衣黑,知婦人之褖衣亦黑。褖衣上有展衣,鄭司農云「展衣白」。上又有鞠衣,以色如麹塵,故取名焉,是鞠衣黃也。三服之色以見矣,是從下依行運,逆而為次。唯三翟之色不明,故云「以下推次其色,闕翟亦,褕翟青,褘衣玄」也。又解展衣之裏,不恒以絺,而云「蒙彼縐絺」者,衣展衣者,夏則裏之以縐絺,作者因舉時事而言之,故云「是絏袢也」。定本云「展衣,夏則裏衣縐絺」,俗本多云「冬衣展衣」,蓋誤也。又解展衣所用,云「此以禮見於君及賓客之盛服」。《玉藻》云「一命襢衣」,《喪大記》曰「世婦以襢衣」,是《禮記》作「襢衣」也。定本云《禮記》作「襢」,無衣字。《司服》注以展為聲誤,從襢為正。以衣服之字宜從衣故也。○傳「清視」至「廣揚」。○正義曰:以目視清明,因名為清,故此云「清,視清明也」。揚者,眉上之美名,因名眉目曰揚。故《猗嗟》云「美目揚兮」,傳曰「好目揚眉」是也。既名眉為揚,目為清,因謂眉之上眉之下皆曰揚,目之上目之下皆曰清。故上傳曰「揚,眉上廣」,此及《猗嗟》傳云「揚,廣揚。」是眉上為揚。《野有蔓草》傳曰:「清揚,眉目之間。」是眉之下為揚,目之上為清。《猗嗟》傳又曰:「目下為清。」是目之下亦為清也。《釋訓》云:「猗嗟名兮,目上為名。」郭云:「眉眼之間。」是目上又為之名也。「猗嗟名兮」既為目上,故知「美目清兮」,清為目下。○傳「美女為媛」。○正義曰:《釋訓》文。孫炎曰:「君子之援助。然則由有美可以援助君子,故云美女為媛。」箋以為,責非夫人之辭,當取援助為義,故云「邦人所依倚以為援助」,因顏色依為美女,故知邦人依之為援助。是舉其外,責其為內之不稱,故說各殊也。
《君子偕老》三章,一章七句,一章九句,一章八句。
==《桑中》==
《桑中》,刺奔也。衛之公室淫亂,男女相奔,至於世族在位,相竊妻妾,期於幽遠,政散民流而不可止。(衛之公室淫亂,謂宣惠之世,男女相奔,不待媒氏以禮會之也。世族在位,取姜氏、弋氏、庸氏者也。竊,盜也。幽遠,謂桑中之野。○竊,千節反。弋,羊識反。)
疏「《桑中》三章,章七句」至「不可止」。○正義曰:作《桑中》詩者,刺男女淫怨而相奔也。由衛之公室淫亂之所化,是故又使國中男女相奔,不待禮會而行之,雖至於世族在位為官者,相竊其妻妾,而期於幽遠之處,而與之行淫。時既如此,即政教荒散,世俗流移,淫亂成風而不可止,故刺之也。定本云「而不可止」,「止」下有「然」字。此男女相奔,謂民庶男女;世族在位者,謂今卿大夫世其官族而在職位者。相竊妻妾,謂私竊而與之淫,故云「期於幽遠」,非為夫婦也。此經三章,上二句惡衛之淫亂之主,下五句言相竊妻妾,「期我於桑中」,是「期於幽遠」。此敘其淫亂之由,經陳其淫亂之辭。言公室淫亂,國中男女相奔者,見衛之淫風,公室所化,故經先言衛都淫亂,國中男女相奔,及世族相竊妻妾,俱是相奔之事,故序總云「刺奔」。經陳世族相奔,明民庶相奔明矣。經言孟姜之等為世族之妻,而兼言妾者,以妻尚竊之,況於妾乎?故連言以協句耳。謂之竊者,蔽其夫而私相奸,若竊盜人物,不使其主知之然。既上下淫亂,有同亡國,故序云「政散民流而不可止」,是以《樂記》曰「桑間濮上之音,亡國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誣上行私而不可止」,是也。○箋「衛之」至「之野」。○正義曰:此惠公之時,兼云宣公者,以其言由公惑淫亂,至於政散民流,則由化者遠矣。此直言公室淫亂,不指其人,而宣公亦淫亂,故並言之也。序言「相竊妻妾」,經陳相思之辭,則孟姜之輩與世族為妻也,故知世族在位,取姜氏、弋氏、庸氏矣。
{{yw|爰采唐矣?沬之鄉矣。}}
(爰,於也。唐蒙,菜名。沬,衛邑。箋云:於何采唐,必沬之鄉,猶言欲為淫亂者,必之衛之都。惡衛為淫亂之主。○沬音妹。惡,烏路反。)
{{yw|云誰之思?美孟姜矣。}}
(姜,姓也。言世族在位有是惡行。箋云:淫亂之人誰思乎?乃思美孟姜。孟姜,列國之長女,而思與淫亂。疾世族在位,有是惡行也。○行,下孟反,箋同。「列國之女」,一本作「列國之長女」。長音丁丈反。)
{{yw|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矣。}}
(桑中、上宮,所期之地。淇,水名也。箋云:此思孟姜之愛厚已也,與我期於桑中,而要見我於上宮,其送我則於淇水之上。○要,於遙反,注下同。淇音其,衛水也。)
疏「爰采」至「上矣」。○正義曰:人欲采唐者,於何采唐菜乎?必之沬之鄉矣。以興人欲淫亂者,於何處淫亂乎?必之衛之都。言沬鄉,唐所生;衛都,淫所主故也。又言衛之淫亂甚矣,故雖世族在位之人,相竊妻妾,與之期於幽遠而行淫,乃云我誰思乎?乃思美好之孟姜,與之為淫亂。所以思孟姜者,以孟姜愛厚於我,與我期往於桑中之野,要見我於上宮之地,又送我於淇水之上。愛厚於我如此,故思之也。世族在位,猶尚如此,致使淫風大行,民流政散,故陳其{{PUA|}}以刺之。○傳「唐蒙,菜名」。○正義曰:《釋草》云「唐蒙,女蘿。女蘿,菟絲。」舍人曰:「唐蒙名女蘿,女蘿又名菟絲。」孫炎曰:「別三名。」郭璞曰:「別四名。」則唐與蒙或並或別,故三、四異也。以經直言唐,而傳言「唐蒙」也。《頍弁》傳曰:「女蘿,菟絲,鬆蘿也。」則又名鬆蘿矣。《釋草》又云:「蒙,王女。」孫炎曰:「蒙,唐也。」一名菟絲,一名王女,則通鬆蘿、王女為六名。○傳「沬,衛邑」。○正義曰:《酒誥》注云:「沬邦,紂之都所處也。」於《詩》國屬鄘,故其風有「沬之鄉」,則「沬之北」、「沬之東」,朝歌也。然則沬為紂都,故言「沬邦」。後三分殷畿,則紂都屬鄘。《譜》云「自紂城而南」,據其大率,故猶云「之北」、「之東」,明紂城北與東猶有屬鄘者。今鄘並於衛,故言衛邑。紂都朝歌,明朝歌即沬也。○箋「於何」至「之主」。○正義曰:《殷武》傳曰:「鄉,所也。」則此沬之鄉以,為沬之所矣。沬,邑名,則采唐不於邑中,但總言於其所耳,不斥其方。下云「之北」、「之東」,則指其所在采之處矣。言衛之都,謂國所在也。時衛之淫風流行,遍於境內。獨言都者,淫風所行,相習成俗,公室所在,都尢甚焉,故舉都為主。國外承化,淫亦可知。言淫亂主者,猶《左傳》云「武王數紂之罪,以告諸侯曰:『紂為天下逋逃主。』」然言淫在其都而君不禁,似若為之主然,故言「惡衛為淫亂之主」。○箋「淫亂」至 「惡行」。○正義曰:知「孟姜,列國之長女」者,以衛朝貴族無姓姜者,故為列國。列國姜姓,齊、許、申、呂之屬。不斥其國,未知誰國之女也。臣無境外之交,得取列國女者,春秋之世,因聘逆妻,故得取焉。言孟,故知長女。下孟弋、孟庸,以孟類之,蓋亦列國之長女,但當時列國姓庸、弋者,無文以言之。○傳「桑中」至「之地」。○正義曰:經「桑中」言「期」,「上宮」言「要」,傳並言「所期」者,見設期而相要,一也。
{{yw|爰采麥矣?沬之北矣。云誰之思?美孟弋矣。}}
(弋,姓也。)
{{yw|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矣。}}
{{yw|爰采葑矣?沬之東矣。}}
(箋云:葑,蔓菁。○葑,孚容反。菁音精,又子形反。)
{{yw|云誰之思?美孟庸矣。}}
(庸,姓也。)
{{yw|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矣。}}
《桑中》三章,章七句。
==《鶉之奔奔》==
序:《鶉之奔奔》,刺衛宣姜也。衛人以為,宣姜,鶉鵲之不若也。(刺宣姜者,刺其與公子頑為淫亂行,不如禽鳥。○鶉音純,䳺鶉鳥。䳺,音烏南反。行,下孟反,下皆同。)
疏「《鶉之奔奔》二章,章四句」至「不若」。○正義曰:二章皆上二句刺宣姜,下二句責公不防閑也。頑與宣姜共為此惡,而獨為刺宣姜者,以宣姜衛之小君,當母儀一國,而與子淫,尤為不可,故作者意有所主,非謂頑不當刺也。今「人之無良,我以為兄」,亦是惡頑之亂。
{{yw|鶉之奔奔,鵲之彊彊。}}
(鶉則奔奔,鵲則彊彊然。箋云:奔奔、彊彊,言其居有常匹,飛則相隨之貌。刺宣姜與頑非匹偶。○彊音姜。《韓詩》云:「奔奔、彊彊,乘匹之貌。」)
{{yw|人之無良,我以為兄。}}
(良,善也。兄,謂君之兄。箋云:人之行無一善者,我君反以為兄。君謂惠公。)
疏「鶉之」至「為兄」。○正義曰:言鶉,則鶉自相隨奔奔然,鵲,則鵲自相隨彊彊然,各有常匹,不亂其類。今宣姜為母,頑則為子,而與之淫亂,失其常匹,曾鶉鵲之不如矣。又惡頑,言人行無一善者,我君反以為兄,而不禁之也。惡頑而責惠公之辭。○箋「奔奔」至「匹耦」。○正義曰:序云「鶉鵲之不若」,則以奔奔、彊彊為相匹之善,故為居有常匹。定本、《集注》皆云「居有常匹」,則為「俱」者誤也。《表記》引此證君命逆則臣有逆命,故注云:「彊彊、奔奔,爭鬥惡貌也。」
{{yw|鵲之彊彊,鶉之奔奔。人之無良,我以為君。}}
(君,國小君。箋云:小君,謂宣姜。)
疏傳「君,國小君」。○正義曰:夫人對君稱小君。以夫妻一體言之,亦得曰君。襄九年《左傳》筮穆姜曰君,其出乎是也。
《鶉之奔奔》二章,章四句。
==《定之方中》==
序:《定之方中》,美衛文公也。衛為狄所滅,東徙渡河,野處漕邑。齊桓公攘戎狄而封之。文公徙居楚丘,始建城市而營宮室,得其時制,百姓說之,國家殷富焉。(《春秋》閔公二年冬,「狄人入衛」。衛懿公及狄人戰於熒澤而敗。宋桓公迎衛之遺民渡河,立戴公以廬於漕。戴公立一年而卒。魯僖公二年,齊桓公城楚丘而封衛,於是文公立而建國焉。○定,丁佞反,下同。定,星名,《爾雅》云:「營室謂之定。」孫炎云:「定,正也。」「衛為狄所滅」,一本作「狄人」,本或作「衛懿公為狄所滅」,非也。漕音曹。攘,如羊反。說音悅。熒,迥丁反。廬,力居反。)
疏「《定之方中》三章,章七句」至「富焉」。○正義曰:作《定之方中》詩者,美衛文公也。衛國為狄人所滅,君為狄人所殺,城為狄人所入。其有遺餘之民,東徙渡河,暴露野次,處於漕邑。齊桓公攘去戎狄而更封之,立文公焉。文公乃徙居楚丘之邑,始建城,使民得安處。始建市,使民得交易。而營造宮室,既得其時節,又得其制度,百姓喜而悅之。民既富饒,官亦充足,致使國家殷實而富盛焉,故百姓所以美之。言封者,衛國巳滅,非謂其有若新造之然,故云封也。言徙居楚丘,即二章升墟、望楚、卜吉、終臧,是也。而營宮室者,而首章「作於楚宮」,「作於楚室」,是營宮室也。建成市,經無其事,因徙居而始築城立市,故連言之。毛則「定之方中」,「揆之以日」,皆為得其制。既得其制,則得時可知。鄭則「定之方中」得其時,「揆之以日」為得其制,既營室得其時,樹木為豫備,雨止而命駕,辭說於桑田,故「百姓說之」。「匪直也人,秉心塞淵」,是悅之辭也。國家殷富,則「騋牝三千」是也。序先言徙居楚丘者,先言所徙之處,乃於其處而營宮室,為事之次。而經主美宮室得其時制,乃追本將徙觀望之事,故與序倒也。國家殷富,在文公末年,故《左傳》曰:「元年,革車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明其「騋牝三千」亦末年之事也。此詩蓋末年始作,或卒後為之。○箋「《春秋》」至「國焉」。○正義曰:此序總說衛事,故直云「滅衛」,不必斥懿公。《載馳》見懿公死而戴公立,夫人之唁,戴公時,故言懿公為狄人所滅。實滅也,而《木瓜序》云「衛國有狄人之敗」者,敗、滅一也。但此見文公滅而復興,《載馳》見國滅而唁兄,故言滅。《木瓜》見國敗而救之,故言敗。是文勢之便也。閔二年《左傳》曰:「狄人侵衛。衛懿公好鶴,鶴有乘軒者。將戰,國人受甲者皆曰:『使鶴!鶴實有祿位。餘焉能戰?』公與石祈子玦,與甯莊子矢,使守,曰:『以此讚國,擇利而為之。』 與夫人繡衣,曰:『聽於二子。』渠孔禦戎,子伯為右,黃夷前驅,孔嬰齊殿。及狄人戰於滎澤,衛師敗績,遂滅衛。」是為狄所滅之事。傳言「滅」,經書「入」 者,賈逵云:「不與夷狄得志於中國。」杜預云:「君死國散,經不書滅者,狄不能赴,衛之君臣皆盡,無復文告,齊桓為之告諸侯,言狄巳去,言衛之存,故但以 『入』為文。」是《春秋》書「入」之意也。《詩》則據實而言,以時君死民散,故云「滅」 耳。言東徙渡河,則戰在河北也。《禹貢》豫州,「滎波既豬」,注云:「沇水溢出河為澤,今塞為平地,滎陽民猶謂其處為滎澤,其在縣東。《春秋》魯閔公二年,衛侯及狄人戰於滎澤,此其地也。」如《禹貢》之注,則當在河南。時衛都河北,狄來伐而禦之。既敗而渡河,在河北明矣,故杜預云「此滎澤當在河北」。但沇水發源河北,入於河,乃溢為滎,則沇水所溢,被河南北,故河北亦有滎澤,但在河南多耳。故指其豬水大處,則在豫州。此戰於滎,則在其北畔,相連猶一物,故云「此其地也」。《左傳》又曰:「及敗,宋桓公逆諸河,霄濟。衛之遺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為五千人。立戴公以廬於漕。」是宋桓迎衛之遺民渡河,立戴公廬於漕之事。杜預云「廬,舍也」。言國都亡滅,且舍於此也。此渡河處漕,戴公時也。傳唯言戴公之立,不言其卒,而《世家》云:「戴公申元年卒,復立其弟文公。二十五年,文公卒。」案經僖二十五年,「衛侯毀卒」,則戴公之立,其年即卒,故云一年。然則狄以十二月入衛,懿公死。其月,戴公立而卒。又文公立,故閔二年傳說衛文公衣「大布之衣、大帛之冠」,服虔云「戴公卒在於此年」,杜預云「衛文公以此年冬立」,是也。戴公立未逾年,而成君稱諡者,以衛既滅而立,不係於先君,故臣子成其喪而為之諡。而為之諡者,與係世者異也。又言僖二年齊桓城楚丘而封衛者,《春秋》「僖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左傳》曰「諸侯城楚丘而封衛」,是也。引證齊桓公攘戎狄而封之,《木瓜序》云「救而封之」,與此一也。《左傳》無攘戎狄救衛之事,此言攘戎狄者,以衛為狄所滅,民尚畏狄。閔二年傳曰:「齊侯使公子無虧帥車三百乘以戍漕。」至僖二年,又帥諸侯城楚丘,於是戎狄避之,不復侵衛。是亦攘救之事,不必要與狄戰,故《樂緯·稽耀嘉》云:「狄人與衛戰,桓公不救。於其敗也,然後救之。」宋均注云:「救,謂使公子無虧戍之。」《公羊傳》曰:「以城楚丘,為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是戍漕、城楚丘並是救之之事也。滅衛者,狄也。兼言戎者,戎狄同類,協句而言之。序自「攘戎狄而封之」以上,總說衛事,不指其君,故為狄所滅,懿公時也。野處漕邑,戴公時也。攘戎狄而封之,文公時也。自「文公徙居楚丘」以下,指說文公建國營室得其制,所以美之,故箋云:「於是文公立而建國焉。」
{{yw|定之方中,作於楚宮。}}(定,營室也。方中,昏正四方。楚宮,楚丘之宮也。仲梁子曰:「初立楚宮也。」箋云:楚宮,謂宗廟也。定星昏中而正,於是可以營制宮室,故謂之營室。定昏中而正,謂小雪時,其體與東壁連正四方。)
{{yw|揆之以日,作於楚室。}}(揆,度也。度日出日入,以知東西。南視定,北準極,以正南北。室猶宮也。箋云:楚室,居室也。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廄庫為次,居室為後。○揆,葵癸反。度,待洛反,下同。「視」,字又作「氐」,音同。廄,居又反。)
{{yw|樹之榛栗,椅桐梓漆,爰伐琴瑟。}}(椅,梓屬。箋云:爰,曰也。樹此六木於宮者,曰其長大可伐以為琴瑟。言豫備也。○榛,側巾反。椅,於宜反。《草木疏》云:「梓實桐皮曰椅也。」梓音子。漆音七。長,丁丈反。)
疏「定之」至「琴瑟」。○毛以為,言定星之昏正四方而中,取則視之以正其南,因準極以正其北,作為楚丘之宮也。度之以日影,度日出之影與日入之影,以知東西,以作為楚丘之室也。東西南北皆既正方,乃為宮室。別言宮室,異其文耳。既為宮室,乃樹之以榛、栗、椅、桐、梓、漆六木於其宮中,曰此木長大,可伐之以為琴瑟。言公非直營室得其制,又能樹木為豫備,故美之。○鄭以為,文公於定星之昏正四方而中之時,謂夏之十月,以此時而作為楚丘之宮廟。又度之以日影而營表其位,正其東西南北,而作楚丘之居室。室與宮俱於定星中而為之,同度日影而正之,各於其文互舉一事耳。餘同。○傳「楚宮」至「立楚宮」。○正義曰:《鄭志》「張逸問:『楚宮今何地?仲梁子何時人?』答曰:『楚丘在濟河間,疑在今東郡界中。仲梁子,先師,魯人,當六國時,在毛公前。然衛本河北,至懿公滅,乃東徙渡河,野處漕邑,則在河南矣。又此二章升漕墟望楚丘,楚丘與漕不甚相遠,亦河南明矣。故疑在東郡界中。』」杜預云「楚丘,濟陰成武縣西南,屬濟陰郡」,猶在濟北,故云「濟河間」也。但漢之郡境巳不同,鄭疑在東郡,杜云濟陰也。毛公,魯人,而春秋時魯有仲梁懷,為毛所引,故言「魯人」,當六國時,蓋承師說而然。○箋「定星」至「四方」。正義曰:傳雖不以方中為記時,亦以定為營室方中為昏正四方,而箋以為記時,故因解其名定為營室及其方中之意。《釋天》云:「營室謂之定。」孫炎曰「定,正也。天下作宮室者,皆以營室中為正。」此言定星昏中而正四方,於是可以營制宮室,故謂之營室,是取《爾雅》為說也。然則毛不取記時,而名營室者,為視其星而正南北,以營宮室,故謂之營室。又云定星昏而正中,謂小雪時。小雪者,十月之中氣。十二月皆有節氣,有中氣。十月立冬節,小雪中於此時,定星昏而正中也。又解中得方者,由其體與東壁相成,故得正四方,以於列宿,室與壁別星,故指室云其體,又壁居南,則在室東,故因名東壁。《釋天》云:「娵觜之口,營室東壁也。」孫炎曰:「娵觜之口,歎則口開方,營室東壁四方似口,故因名云。」是也。此定之方中,小雪時,則在周十二月矣。《春秋》「正月城楚丘」,《穀梁傳》曰:「不言城衛,衛未遷。」則諸侯先為之城其城,文公乃於其中營宮室也。建城在正月,則作室亦正月矣。而云「得時」者,《左傳》曰:「凡土功,水昏正而裁,日至而畢。」則冬至以前,皆為土功之時。以曆校之,僖二年閏餘十七,則閏在正月之後,正月之初未冬至,故為得時也。箋言定星中,小雪時,舉其常期耳,非謂作其楚宮即當十月也。如此,則小雪以後方興土功。而《禮記》云「君子既蠟不興功」者,謂不復興農功,而非土功也。《月令》仲秋云「是月也,可以築城郭,建都邑」者,秦法與周異。仲冬云「命有司曰:『土事無作』,亦與《左傳》同。然則《左傳》所云乃是正禮。而《召誥》於三月之下營洛邑之事,於周之三月起土功,不依禮之常時者,《鄭志》答趙商云:「傳所言者,謂庸時也。周、召之作洛邑,因欲觀眾殷樂之與否。」則由欲觀民之意,故不依常時也。○傳「度日」至「南北」。○正義曰:此度日出日入,謂度其影也。故《公劉》傳曰「考於日影」,是也。其術則《匠人》云:「水地以縣,置槷以縣,視以影。為規,識日出之影與日入之影,晝參諸日中之影,夜考之極星,以正朝夕。」注云:「於四角立植而縣以水,望其高下。高下既定,乃為位而平地。於所平之地中央,樹八尺之臬,以縣正之。視之以其影,將以正四方也。日出日入之影,其端則東西正也。又為規以識之者,為其難審也。自日出而畫其影端,以至日入既,則為規。測影兩端之內,規之,規之交乃其審也。度兩交之間,中屈之以指臬,則南北正也。日中之影最短者也。極星,謂北辰也。」是揆日瞻星以正東西南北之事也。如《匠人》注度日出日入之影,不假於視定、視極,而東西南北皆知之。此傳度日出入,以知東西,視定、極以正南北者,《考工》之文止言以正朝夕,無正南北之語,故規影之下別言「考之極星」,是視極乃南北正矣。但鄭因屈橫度之繩,即可以知南北,故細言之,與此不為乖也。唯傳言「南視定」者,鄭意不然。何者?以《匠人》云「晝參諸日中之影」,不言以定星參之。經、傳未有以定星正南北者,故上箋以定為記時,異於傳也。傳以視定為正南北,則四句同言得制,非記時也。○傳「室猶宮」。○正義曰:《釋宮》云:「宮謂之室,室謂之宮。」郭璞曰:「皆所以通古今之異語。」明同實而兩名,故云「室猶宮」也。○箋「楚室」至「為後」。○正義曰:《釋宮》以宮室為一,謂通而言之,其對文則異,故上箋楚宮謂廟,此楚室謂居室,別其文以明二者不同也。故引《曲禮》曰:「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廄庫為次,居室為後。」明制有先有後,別設其文也。《綿》與《斯干》皆述先作宗廟,後營居室也。○傳「椅,梓屬」。○正義曰:《釋木》云:「椅,梓也。」舍人曰:「梓一名椅。」郭璞曰:「即楸也。」《湛露》曰:「其桐其椅。」桐椅既為類,而梓一名椅,故以椅桐為梓屬。言梓屬,則椅梓別,而《釋木》椅梓為一者,陸機云「梓者,楸之疏理白色而生子者為梓,梓實桐皮曰椅」,則大類同而小別也。箋云「樹此六木於宮中」,明其別也。定本「椅,梓屬」,無「桐」字,於理是也。
{{yw|升彼虛矣,以望楚矣。望楚與堂,景山與京,}}
(虛,漕虛也。楚丘有堂邑者。景山,大山。京,高丘也。箋云:自河以東,夾於濟水,文公將徙,登漕之虛以望楚丘,觀其旁邑及其丘山,審其高下所依倚,乃後建國焉,慎之至也。○虛,起居反,本或作「墟」。夾,居洽反。濟,節禮反。倚,於綺反。)
{{yw|降觀於桑。}}(地勢宜蠶,可以居民。)
{{yw|卜云其吉,終然允臧。}}(龜曰卜。允,信。臧,善也。建國必卜之,故建邦能命龜,田能施命,作器能銘,使能造命,升高能賦,師旅能誓,山川能說,喪紀能誄,祭祀能語,君子能此九者,可謂有德音,可以為大夫。○使,所吏反。能說如字。《鄭志》「問曰:『山川能說,何謂也?』答曰:兩讀。或言說,說者,說其形勢也。或曰述,述者,述其故事也。述讀如「遂事不諫」之遂。』」誄,本又作「讄」,力水反。《說文》云:「訁畕,禱也,累功德以求福也。」誄,諡也。「為卿大夫」,一本無「卿」字。)
疏「升彼」至「允臧」。正義曰:此追本欲遷之由,言文公將徙,先升彼漕邑之墟矣,以望楚丘之地矣,又望其傍堂邑及景山與京丘。言其有山林之饒,高丘之阻,可以居處。又下漕墟而往觀於其處之桑,既形勢得宜蠶桑,又茂美可以居民矣。人事既從,乃命龜卜之,云從其吉矣,終然信善,非直當今而已。乃由地勢美而卜又吉,故文公徙居楚丘而建國焉。○傳「虛漕」至「高丘」。○正義曰:知墟,漕墟者,以文公自漕而徙楚丘,故知升漕墟。蓋地有故墟,高可登之以望,猶僖二十八年《左傳》稱「晉侯登有莘之墟」也。升墟而並望楚堂,明其相近,故言楚丘有堂邑,楚丘本亦邑也。但今以為都,故以堂係楚丘而言之。《釋詁》云:「景,大也。」故知景山為大山。京與山相對,故為高丘。《釋丘》云: 「絕高為之京。」郭璞曰:「人力所作也。」又云:「非人為之丘。」郭璞曰:「地自然生。」則丘者,自然而有:京者,人力所為,形則相類,故云「京,高丘也」。《公劉》箋云「絕高為之京」,與此一也。《皇矣》傳曰「京,大阜也」,以與「我陵」、「我阿」相接,類之,故為大阜。○箋「自河」至「濟水」。○正義曰:箋解楚丘所在,故云「自河以東,夾於濟水」,言楚丘在其間。《禹貢》云:「道沇水,東流為濟,入於河,溢為滎。東出於陶丘北,又東至於菏,又東北會於汶。」是濟自河北而南入於河,又出而東。楚丘在於其間,西有河,東有濟,故云「夾於濟水」也。○傳「龜曰卜」至「大夫」。○正義曰:《大卜》曰:「國大遷,大師,則貞龜。」是建國必卜之。《綿》云「爰契我龜」,是也。大遷必卜,而筮人掌九筮,「一曰筮更」,注云:「更,謂筮遷都邑也。」《鄭志》答趙商云:「此都邑比於國為小,故筮之。」然則都邑則用筮,國都則卜也。此卜云「終吉」,而僖三十一年又遷於帝丘,而言「終善」者,卜所以決疑,衛為狄人所滅,國人分散,文公徙居楚丘,興復祖業,國家殷富,吉莫如之。後自更,以時事不便而遷,何害「終然允臧」也。傳因引「建邦能命龜」,證 「建國必卜之」,遂言「田能施命」。以下本有成文,連引之耳。建邦能命龜者,命龜以遷,取吉之意。若《少牢》史述曰:「假爾大筮有常,孝孫某來日丁亥,用薦歲事於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饗。」《士喪》卜曰:「哀子某,卜葬其父某甫。考降,無有近悔。」如此之類也。建邦亦言某事以命龜,但辭亡也。田能施命者,謂於田獵而能施教命以設誓,若《士師職》云:「三曰禁,用諸田役。」注云:「禁,則軍禮曰:『無於車無自後射其類也。』」《大司馬職》云:「斬牲,以左右徇陳,曰:『不用命者,斬之。』」是也。田所以習戰,故施命以戒眾也。作器能銘者,謂既作器,能為其銘。若《栗氏》「為量,其銘曰:『時文思索,允臻其極。嘉量既成,以觀四國。永啟厥後,茲器維則。』」是也。《大戴禮》說武王盤盂几杖皆有銘,此其存者也。銘者,名也,所以因其器名而書以為戒也。使能造命者,謂隨前事應機,造其辭命以對,若屈完之對齊侯,國佐之對晉師,君無常辭也。升高能賦者,謂升高有所見,能為詩賦其形狀,鋪陳其事勢也。師旅能誓者,謂將帥能誓戒之,若鐵之戰,趙鞅誓軍之類。山川能說者,謂行過山川,能說其形勢,而陳述其狀也。《鄭志》「張逸問:『傳曰山川能說,何謂?』答曰:『兩讀。或云說者,說其形勢。或云述者,述其古事。』」則鄭為兩讀,以義俱通故也。喪紀能誄者,謂於喪紀之事,能累列其行,為文辭以作諡,若子囊之誄楚恭之類,故《曾子問》注云:「誄,累也,累列生時行跡,以作諡。」是也。祭祀能語者,謂於祭祀能祝告鬼神而為言語,若荀偃禱河、蒯瞆禱祖之類是也。君子由能此上九者,故可為九德,乃可以列為大夫。定本、《集注》皆云「可謂有德音」,與俗本不同。獨言可以為大夫者,以大夫,事人者,當賢著德盛乃得位極人臣。大夫,臣之最尊,故責其九能。天子諸侯嗣世為君,不可盡責其能此九者,
{{yw|靈雨既零,命彼倌人。星言夙駕,說於桑田。}}(零,落也。倌人,主駕者,箋云:靈,善也。星,雨止星見。夙,早也。文公於雨下,命主駕者:雨止,為我晨早駕,欲往為辭說於桑田,教民稼穡。務農急也。○倌音官,徐古患反,《說文》云:「小臣也。」星言,《韓詩》云:「星精也。」說,毛始銳反,舍也。鄭如字。辭,說。見,賢遍反。為,於偽反。)
{{yw|匪直也人,}}(非徒庸君。)
{{yw|秉心塞淵,}}(秉,操也。箋云:塞,充實也。淵,深也。○操,七刀反。)
{{yw|騋牝三千。}}(馬七尺以上曰騋。騋馬與牝馬也。箋云:國馬之制,天子十有二閑,馬六種,三千四百五十六匹。邦國六閑,馬四種,千二百九十六匹。衛之先君兼邶、鄘而有之,而馬數過禮制。今文公滅而復興,徙而能富,馬有三千,雖非禮制,國人美之。○騋牝,上音來,馬六尺巳上也;下頻忍反,徐扶死反。上,時掌反。種,章勇反,下同。過禮,一本作「過禮制」。復,符富反。)
疏「靈雨」至「三千」。○正義曰:此章說政治之美。言文公於善雨既落之時,命彼倌人云:汝於雨止星見,當為我早駕,當乘之往辭說於桑田之野,以教民之稼穡。言文公既愛民務農如此,則非直庸庸之人,故秉操其心,能誠實且復深遠,是善人也。既政行德實,故能興國,以致殷富,騋馬與牝馬乃有三千,可美之極也。○傳「倌人,主駕者」。○正義曰:以命之使駕,故知主駕者。諸侯之禮亡,未聞倌人為何官也。○傳「馬七尺」至「牝馬」。○正義曰:七尺曰騋,《廋人》文也。定本云「六尺」,恐誤也。此三千,言其總數。國馬供用,牝牲俱有,或七尺六尺,舉騋牝以互見,故言騋馬與牝馬也。知非直牝而七尺有三千者,以諸侯之制,三千已多,明不得獨牝有三千。《輈人職》注云:「國馬,謂種馬、戎馬、齊馬、道馬,高八尺,田馬七尺,駑馬六尺。」此天子國馬有三等,則諸侯國馬之制不一等,明不獨七尺也。乘車、兵車及田車高下各有度,則諸侯亦齊、道高八尺,田馬高七尺,駑馬高六尺。獨言騋馬者,舉中言之。○箋 「國馬」至「美之」。○正義曰:言國馬,謂君之家馬也。其兵賦,則《左傳》曰「元年革車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是也。
天子十有二閑,馬六種;邦國六閑,馬四種,皆《校人》文也。其天子三千四百五十六匹,諸侯千二百九十六匹,皆推《校人》而計之。《校人》又曰: 「凡頒良馬而養乘之,乘馬一師四圉,三乘為皂,皂一趣馬;三皂為係,係一馭夫;六係為廄,廄一仆夫;六廄成校,校有左右。駑馬三良馬之數。」注云:「二耦為乘。自乘至廄,其數二百一十六匹。《易》:『乾為馬。』此應乾之策也。至校變言成者,明六馬各一廄,而王馬小備也。校有左右,則良馬一種者四百三十二匹,五種合二千一百六十匹。駑馬三之,則為千二百九十六匹。五良一駑,凡三千四百五十六匹,然後王馬大備。」由此言之,六廄成校,校有左右,則為十二廄,即是十二閑,故鄭又云「每廄為一閑」,明廄別一處,各有閑衛,故又變廄言閑也。以一乘四匹,三乘為皂,則十二匹。三皂為係,則三十六匹。六係成廄,以六乘三十六,則二百一十六匹。故云自乘至廄,其數二百一十六匹,應乾之策。謂變者,為揲蓍用四,四九三十六,謂一爻之數。純乾六爻,故二百一十六也。以校有左右,故倍二百一十六,為四百三十二。駑馬三之,又三乘此四百三十二,為千二百九十六匹。此天子之制,雖駑馬數言三良,亦以三駑之數共廄為一閑。諸侯言六閑,馬四種,則不種為二閑,明因駑三良之數而分為三閑,與上三種各一閑,而六閑,皆二百一十六匹,以六乘之,故諸侯千二百九十六匹也。是以《校人》又云:大夫四閑,馬二種。鄭因諸侯不種為二閑,亦分駑馬為三,故注云諸侯有齊馬、道馬、田馬,大夫有田馬,各一閑,其駑皆分為三,是也。故《鄭志》「趙商問曰: 『《校人職》天子十有二閑,馬六種,為三千四百五十六匹。邦國六閑,馬四種,為二千五百九十二匹。家四閑,馬二種,為千七百二十八匹。商案大夫食縣,何由能供此馬?《司馬法》論之,一甸之田方八里,有戎馬四匹,長轂一乘。今大夫采四甸,一甸之稅以給王,其餘三甸裁有十二匹。今就《校人職》相覺甚異。』答曰:『邦國六閑,馬四種,其數適當千二百九十六匹。家四閑,馬二種,又當八百六十四。今子何術計之乎?此馬皆國君之制,非民之賦。《司馬法》甸有戎馬四匹,長轂一乘,此謂民出軍賦,無與於天子國馬之數。』」是鄭計諸侯大夫之明數也。趙商因校有左右,謂二廄為一閑,故其數皆倍而誤。鄭以十二廄即十二閑數,諸侯大夫閑數,駑與良同,故云「子以何術計之」。鄭以諸侯之馬千二百九十六匹,而此亦諸侯之國,馬有三千,過制,明非始文公,所從遠矣,故本之先君,言由衛之先君兼邶、鄘而有之。謂有此邶、鄘之富,而馬數過禮制,故今文公過制也。然則三千之數,違禮者也。而《校人》注引《詩》云「『騋牝三千』,王馬之大數」者,以三千與王馬數近相當,故因言之。其實此數非王馬之數也。
《定之方中》三章,章七句。
=卷三(三之二)=
==《蝃蝀》==
{{yw|《蝃蝀》,止奔也。衛文公能以道化其民,淫奔之恥,國人不齒也。}}{{*|不齒者,不與相長稚。 {{green|○蝃蝀,上丁計反,下都動反,《爾雅》作「螮蝀」,音同。長,丁丈反。}} 【疏】「蝃蝀三章章四句」至「不齒」。 ○正義曰:作《蝃蝀》詩者,言能止當時之淫奔。衛文公以道化其民,使皆知禮法,以淫奔者為恥。其有淫之恥者,國人皆能惡之,不與之為齒列相長稚,故人皆恥之而自止也。}}
{{yw|蝃蝀在東,莫之敢指。}}{{*|蝃蝀,虹也。夫婦過禮則虹氣盛,君子見戒而懼諱之,莫之敢指。箋云:虹,天氣之戒,尙無敢指者,況淫奔之女,誰敢視之? {{green|○虹音洪,一音絳。}}}}{{yw|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箋云:行,道也。婦人生而有適人之道,何憂於不嫁,而為淫奔之過乎?惡之甚。 {{green|○遠,于萬反,下同。惡,烏路反,下「惡之」皆同。}} 【疏】「蝃蝀」至「兄弟」。 ○正義曰:此惡淫奔之辭也。言虹氣見於東方,為夫婦過禮之戒。君子之人尙莫之敢指而視之,況今淫奔之女,見為過惡,我誰敢視之也?既惡淫奔之女,因即就而責之。言女子有適人之道,當自遠其父母兄弟,於理當嫁,何憂於不嫁,而為淫奔之過惡乎? ○傳「蝃蝀」至「敢指」。 ○正義曰:《釋天》云:「螮蝀謂之雩。螮蝀,虹也。」郭璞曰:「俗名為美人。」《音義》云:「虹雙出,色鮮盛者為雄,雄曰虹;闇者為雌,雌曰蜺。」此與《爾雅》字小異,音實同,是為虹也。序云「止奔」,而經云「莫之敢指」,是虹為淫戒,故言「夫婦過禮則虹氣盛」也。「夫婦過禮」,謂不以道妄淫行夫婦之事也。《月令》:孟冬「虹藏不見」,則十月以前,當自有虹。言由夫婦過禮者,天垂象,因事以見戒,且由過禮而氣更盛,不謂凡平無虹也。以天見戒,故君子見而懼諱自戒。懼諱,惡此由淫過所致,不敢指而視之;若指而視之,則似慢天之戒、不以淫為懼諱然,故莫之敢指也。}}
{{yw|朝隮于西,崇朝其雨。}}{{*|隮,升。崇,終也。從旦至食時為終朝。箋云:朝有升氣於西方,終其朝則雨,氣應自然。以言婦人生而有適人之道,亦性自然。 {{green|○隮,子西反,徐又子細反,鄭注《周禮》云:「隮,虹。」應,應對之應。}}}}{{yw|女子有行,遠兄弟父母。}}{{*|【疏】「朝隮」至「父母」。 ○正義曰:言朝有升氣於西方,終朝其必有雨。有隮氣必有雨者,是氣應自然,以興女子生則必當嫁,亦性自然矣。故又責之,言女子生有適人之道,遠其兄弟父母,何患於不嫁而為淫奔乎? ○傳「從旦」至「終朝」。 ○正義曰:以朝者早旦之名,故《爾雅》「山東曰朝陽」。今言「終朝」,故「至食時」矣。《左傳》曰:「子文治兵,終朝而畢,子玉終日而畢。」是「終朝」非竟日也。 ○箋「朝有」至「自然」。 ○正義曰:《視祲》注云:「隮,虹也。《詩》云:『朝隮于西。』」則隮亦虹也。言「升氣」者,以隮、升也,由升氣所為,故號虹為隮。鄭司農亦云「隮者,升氣」,是也。上「蝃蝀,虹也」,色青赤,因雲而見;此言雨徵,則與彼同也。《視祲》「掌十煇之法,以觀妖祥」,注云「煇謂日光氣也」,則隮亦日之光氣矣。蝃蝀亦日光氣,但日在東,則虹見西方;日在西方,虹見東方,無在日傍之時。鄭注《周禮》見隮與此同,故引以證,非謂此為妖祥也。}}
{{yw|如之人也,懷昬姻也。}}{{*|乃如是淫奔之人也。箋云:懷,思也。乃如是之人,思昬姻之事乎?言其淫奔之過惡之大。}}{{yw|大無信也,不知命也。}}{{*|不待命也。箋云:淫奔之女,大無貞絜之信,又不知昬姻當待父母之命,惡之也。 {{green|○大音泰,註同。}}}}
{{yw|《蝃蝀》三章,章四句。}}
==《相鼠》==
{{yw|序:《相鼠》,刺無禮也。衛文公能正其羣臣,而刺在位承先君之化無禮儀也。}}{{*|{{green|○相,息亮反,篇內同。}} 【疏】「相鼠三章章四句」至「禮儀」。 ○正義曰:作《相鼠》詩者,刺無禮也。由衛文公能正其羣臣,使有禮儀,故刺其在位有承先君之化無禮儀者。由文公能化之,使有禮,而刺其無禮者,所以美文公也。《凱風》美孝子而反以刺君,此刺無禮而反以美君,作者之本意然也。在位無禮儀,文公不黜之者,以其承先君之化,弊風未革,身無大罪,不可廢之故也。}}
{{yw|相鼠有皮,人而無儀。}}{{*|相,視也。無禮儀者,雖居尊位,猶為闇昧之行。箋云:儀,威儀也。視鼠有皮,雖處高顯之處,偷食苟得,不知廉恥,亦與人無威儀者同。 {{green|○行,下孟反。之處,昌慮反。}}}}{{yw|人而無儀,不死何為?}}{{*|箋云:人以有威儀為貴,今反無之,傷化敗俗,不如其死,無所害也。 【疏】「相鼠」至「何為」。 ○正義曰:文公能正其羣臣,而在位猶有無禮者,故刺之。視鼠有皮,猶人之無儀,何則?人有皮,鼠亦有皮,鼠猶無儀,故可恥也;人無禮儀,何異于鼠乎?人以有威儀為貴。人而無儀,則傷化敗俗,此人不死何為?若死,則無害也。 ○箋「視鼠」至「者同」。 ○正義曰:大夫雖居尊位,為闇昧之行,無禮儀而可惡,猶鼠處高顯之居,偷食苟得,不知廉恥。鼠無廉恥,與人無禮儀者同,故喻焉。以傳曰「雖居尊位」,故箋言「雖處高顯之居」以對之。}}
{{yw|相鼠有齒,人而無止。}}{{*|止,所止息也。箋云:止,容止,《孝經》曰:「容止可觀。」 {{green|○無止,《韓詩》:「止,節。無禮節也。」}}}}{{yw|人而無止,不死何俟。}}{{*|俟,待也。}}
{{yw|相鼠有體,}}{{*|體,支體也。 【疏】傳「體支體」。 ○正義曰:上云「有皮」「有齒」,已指體言之,明此言體,非徧體也,故為支體。}}{{yw|人而無禮。人而無禮,胡不遄死。}}{{*|遄,速也。 {{green|○遄,市專反。}}}}
{{yw|《相鼠》三章,章四句。}}
==《干旄》==
{{yw|《干旄》,美好善也。衛文公臣子多好善,賢者樂告以善道也。}}(賢者,時處士也。○旄音毛。好,呼報反,篇內同。)
疏「《干旄》三章,章六句」至「善道」。○正義曰:作《干旄》詩者,美好善也。衛文公臣子多好善,故處士賢者樂告之以善道也。毛以為,此敘其由臣子多好善,故賢者樂告以善道。經三章皆陳賢者樂告以善道之事。鄭以三章皆上四句言文公臣子建旌乘馬,數往見賢者於浚邑,是好善。見其好善,下二句言賢者樂告以善道也。○箋「賢者,時處士」。○正義曰:以臣子好善,賢者告之,則賢者非臣子,故云處士也。士者,男子之大稱。言處者,處家未仕為官。《鄉飲酒》注云:「賓介,處士賢者,鄉大夫賓之,以獻於君。」是未仕也。
{{yw|孑孑干旄,在浚之郊。}}(孑孑,干旄之貌,注旄於干首,大夫之旃也。浚,衛邑。古者,臣有大功,世其官邑。郊外曰野。箋云:《周禮》「孤卿建旃,大夫建物」,首皆注旄焉。時有建此旄來至浚之郊,卿大夫好善也。○孑,居熱反,又居列反。浚,蘇俊反。旃,之然反,通帛為旃。)
{{yw|素絲紕之,良馬四之。}}(紕,所以織組也。裛紕於此,成文於彼,原以素絲紕組之法禦四馬也。箋云:素絲者,以為縷以縫紕旌旗之旒縿,或以維持之。浚郊之賢者,既識卿大夫建旄而來,又識其乘善馬。四之者,見之數也。○紕,毛符至反,鄭毗移反。組音祖。旒音留。縿,所銜反,何、沈相沾反。)
{{yw|彼姝者子,何以畀之?}}(姝,順貌。畀,予也。箋云:時賢者既說此卿大夫有忠順之德,又欲以善道與之,心誠愛厚之至。○姝,赤朱反。畀,必寐反,與也。注「予」同。說音悅。)
疏「孑孑」至「畀之」。○毛以為,衛之臣子好善,故賢者樂告之以善道。言建孑孑然之干旄,而食邑在於浚之郊。此好善者,我原告之以素絲紕組之法,而禦善馬四轡之數,以此法而治民也。織組者裛紕於此,成文於彼,猶如禦者執轡於此,馬騁於彼,以喻治民立化於已,而德加於民,使之得所,有文章也。賢者原以此道告之。賢者既原告以禦眾之德,又美此臣之好善,言彼姝然忠順者之子,知復更何以予之?言雖有所告,意猶未盡也。○鄭以為,浚郊處士言,衛之卿大夫建此子孑然之干旄,來在浚之郊,以素絲為縷,縫紕此旌旗之旒縿,又以維持之,而乘善馬,乃四見於己也。故賢者有善道,樂以告之。云彼姝然忠順之子,好善如是,我有何善道以予之?言心誠愛之,情無所吝。○傳「孑孑」至「曰野」。○正義曰:謂之干旄者,以注旄於干首,故《釋天》云:「注旄首曰旌。」李巡曰:「旄牛尾著干首。」孫炎曰:「析五采羽注旄上也。其下亦有旒縿。」郭璞曰:「載旄於竿頭,如今之幢,亦有旒也。」如是則干之首有旄有羽也,故《周禮·序官·夏采》注云:「夏采,夏翟羽色。《禹貢》徐州貢夏翟之羽,有虞氏以為綏。後世或無,故染鳥羽象而用之,謂之夏采。」其職注云「綏以旄牛尾為之,綴於幢上,所謂注旄於干首者」也。言大夫之旃者,以經言干旄,唯言干首有旄,不言旒縿,明此言干旄者,乃是大夫之旃也。《周禮》「孤卿建旃」,衛侯無孤,當是卿也。大夫者,總名,故《春秋》書諸侯之卿皆曰大夫,是也。天子以下建旃之者,干首皆注旄,獨以為卿之建旃者,以臣多好善,當據貴者為言,故知是卿旃也。大夫得言在浚之郊,則此臣子食邑於浚也。所以得食邑者,由古者臣有大功,世其官邑,故《左傳》曰:「官有世功,則有官族。邑亦如之。」是有功之臣得世官邑也。有功世邑,則宜為卿,故舉旃言之。三章皆言在浚,則所論是一人,皆卿也。二章言 「干」,傳曰:「鳥隼曰。」於《周禮》則州裏之所建,若卿而得建者,《大司馬職》曰:「百官載。」注云:「百官,卿大夫也。載者,以其屬衛王也。凡旌旗,有軍眾者畫異物。」然則平常建旃,出軍則建,是卿有建之時。亦有旄,二章互文也。言旄則有旒縿,言則亦有旄矣。卒章言「干旌」,傳曰:「析羽為旌。」於《周禮》則遊車之所載。卿而得建旌者,《鄉射記》注云:「旌,總名也。」《爾雅》云:「注旄首曰旌。」則干旄、干旌一也。既設旒縿,有旃、之稱;未設旒縿,空有析羽,謂之旌。卿建旌者,設旒縿而載之,遊車則空載析羽,無旒縿也。《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此言「郊外曰野」,略《爾雅》之文,以言在浚之郊,明所食邑在郊外也。下言「在浚之都」,「在浚之城」,言於郊為都邑相兼一也。○箋「周禮」至「好善」。○正義曰:孤卿建旃,大夫建物,《司常》文也。又曰:「通帛為旃,雜帛為物。」注云:「凡九旗之帛皆用絳。」則通帛,大赤也;雜帛,以白為飾絳之側也。知「首皆注旄」者,以《夏采》王崩,以緌復魄,緌有旄牛尾也。注云:「王祀四郊,乘玉輅,建太常。今以之復去其旒,異於此,亦因先王有徒緌。」是太常之干有旄也。又《出車》云:「設此矣,建彼旄矣。」此亦云「干旄」,是九旗之干皆有旄矣,故知旃、物首皆注旄焉。以序言「多好善」,故卿大夫兼言之。○傳「紕所」至 「四馬」。○正義曰:以二章言組,卒章言織,故於此總解之。言「紕所以織組」也。以織組裛紕於此,成文於彼,似禦執轡於此,馬騁於彼,故原以素絲紕組之法禦四馬也。言「原以」 者,稱賢者之意,欲告文公臣子以此道,故言「原以」也。言「總紕於此,成文於彼」者,《家語》文也。○箋「素絲」至「之數」。○正義曰:以前云干旄說旌旗,而此云「素絲紕之」,故知以素絲為線縷,所以縫紕旌旗之旒縿也。縿謂係於旌旗之體,旒謂縿末之垂者,須以縷縫之,使相連。《釋天》云:「纁帛縿。」郭璞曰:「眾旒所著。」孫炎曰:「為旒於縿。」是也。或以維持者,謂旒之垂數非一,故以糸睘相綴連之。《節服氏》云:「六人,維王之太常。」注云:「維之以縷,王旌十二旒,兩兩以縷綴連之傍,三人持之。禮,天子旌曳地。」諸侯旂九旒。《釋天》又曰:「練旒九,維以縷。」孫炎曰:「維持以縷,不欲其曳地。」然則諸侯以下,旒數少而且短,維之以否,未可知也。經直言「紕之」,不言其所用,故言「或」,為疑辭。前經言「干旄」,是浚郊之賢者識卿大夫建旄而來。此又云「良馬」,是又識其乘善馬也。「四之」者,四見之數也。
{{yw|孑孑干旟,在浚之都。}}(烏隼曰。下邑曰都。箋云:《周禮》州裏建,謂州長之屬。○音餘。隼,荀尹反。長,張丈反。)
疏箋「周禮」至「之屬」。○正義曰:箋以為,賢者見時臣子實建而來,此為州長,非卿大夫。若卿大夫,則將兵乃建,非賢者所當見也。《周禮》州長,中大夫,天子之州長也。《鄉射目錄》云: 「州長射於州序之禮。」經曰:「釋獲者執鹿中。」《記》云:「士則鹿中。」是諸侯之州長,士也。言「之屬」者,見鄉遂官非一,《司常》云:「師都建旗,州裏建,縣鄙建。」注云:「師都,六鄉六遂大夫也。州裏、縣鄙,鄉遂之官,互約言之。」如鄭之意,則以鄉、遂同建旗。鄉之下有州,州為第二,黨為第三,族為第四,閭為第五,比為第六。其遂之下有縣,縣為第二,鄙為第三,酂為第四,裏為第五,鄰為第六。今云州裏建,則六鄉內州長、黨正及六遂內酂長、裏宰、鄰長等五人同建也。又云「縣鄙建」,謂六遂內縣正、鄙師及六鄉內族師、閭胥、比長等五人同建,故鄭云「互約言」也。諸侯之鄉亦大夫,故《鄉飲酒目錄》云:「諸侯之鄉大夫三年賓賢能之禮。」是鄉為大夫,則遂亦大夫也。其縣與州長班同,則亦士也。黨、鄙在州、縣之下,或亦為士。酂、族以下卑,則皆非士矣。上章朝臣言卿大夫,則此各亦有大夫兼鄉遂與州縣也。鄉大夫以下及不命之士等職位雖卑,皆問善道,其可互約,別圖於後:鄉旗,州,黨,族,閭,比,遂旗,縣,鄙,酂,裏,鄰。
{{yw|素絲組之,良馬五之。}}(總以素絲而成組也。驂馬五轡。箋云:以素絲縷縫組於旌旗以為之飾。五之者,亦為五見之也。○總,子孔反。驂,七南反。)
疏傳「驂馬五轡」。○正義曰:凡馬,士駕二,《既夕禮》云「公賵以兩馬」,是也。大夫以上駕四,四馬則八轡矣。驂馬五轡者,御車之法,驂馬內轡納於觖,唯執其外轡耳。驂馬馬執一轡,服馬則二轡俱執之,所謂六轡在手也。此經有四之、五之、六之,以御馬喻治民,馬多益難禦,故先少而後多。傳稱漸多之由為說,從內而出外。上章四之,謂服馬之四轡也。此章加一驂馬益一轡,故言五之也。下章又加一驂,更益一轡,故六之也。據上四之為服馬,此加一驂乃有五,故言五轡也。王肅云:「古者一轅之車駕三馬則五轡,其大夫皆一轅車。夏後氏駕兩謂之麗,殷益以一騑謂之驂。周人又益一騑謂之駟。本從一驂而來,亦謂之驂。」經言驂,則三馬之名。又孔晁云: 「作者曆言三王之法,此似述傳,非毛旨也。何則?馬以引重,左右當均。一轅車以兩馬為服,傍以一馬驂之,則偏而不調,非人情也。《株林》曰:『乘我乘駒。』傳曰:『大夫乘駒。』則毛以大夫亦駕四也。且殷之制亦駕四,故王基云:『《商頌》曰:「約氐錯衡,八鸞鏘鏘。」是則殷駕四,不駕三也。』」又《異義》:「天子駕數,《易孟京》、《春秋公羊》說天子駕六,《毛詩》說天子至大夫同駕四,士駕二。《詩》云:『四牡彭彭』,武王所乘;『龍旂承祀,六轡耳耳』,魯僖所乘;『四牡騑騑,周道委遲』,大夫所乘。謹案:《禮·王度記》曰『天子駕六,諸侯與卿同駕四,大夫駕三,士駕二,庶人駕一』,說與《易》、《春秋》同。」玄之聞也,《周禮·校人》「掌王馬之政,凡頒良馬而養乘之,乘馬一師四圉」。四馬為乘,此一圉者養一馬,而一師監之也。《尚書·顧命》諸侯入應門皆布乘黃朱,言獻四黃馬朱鬛也。既實周天子駕六,《校人》則何不以馬與圉以六為數?《顧命》諸侯何以不獻六馬?《王度記》曰「大夫駕三」,經傳無所言,是自古無駕三之制也。○箋「以素」至「之飾」。○正義曰:前云「孑孑干」,言旌旗之狀,此云「素絲組之」,為旌旗之飾,可知《周禮》九旂皆不言組飾。《釋天》說龍旂云「飾以組」,而此鄉大夫鄉遂之官亦有組,則九旂皆以組為飾,故郭璞曰「用綦組飾旒之邊」,是也。
{{yw|彼姝者子,何以予之?}}
{{yw|孑孑干旌,在浚之城。}}(析羽為旌。城,都城也。○析,星曆反。)
{{yw|素絲祝之,良馬六之。}}(祝,織也。四馬六轡。箋云:祝當作「屬」。屬,著也。六之者,亦謂六見之也。○祝,毛之六反,鄭之蜀反。著,直略反,沈知略反。)
{{yw|彼姝者子,何以告之?}}
《干旄》三章,章六句。
==《載馳》==
{{yw|《載馳》,許穆夫人作也。閔其宗國顛覆,自傷不能救也。衛懿公為狄人所滅,國人分散,露於漕邑。許穆夫人閔衛之亡,傷許之小,力不能救,思歸唁其兄,又義不得,故賦是詩也。}}(滅者,懿公死也。君死於位曰滅。露於漕邑者,謂戴公也。懿公死,國人分散,宋桓公迎衛之遺民渡河,處之於漕邑,而立戴公焉。戴公與許穆夫人俱公子頑烝於宣姜所生也。男子先生曰兄。○閔,一本作「湣」,密謹反。唁音彥。吊失國曰唁。)
疏「《載馳》五章,首章六句,二章三章四句,四章六句,卒章八句」至「是詩」。○正義曰:此《載馳》詩者,許穆夫人所作也。閔念其宗族之國見滅,自傷不能救之。言由衛懿公為狄人所滅,國人分散,故立戴公,暴露而舍於漕邑。宗國敗滅,君民播遷,是以許穆夫人閔念衛國之亡,傷己許國之小,而力弱不能救,故且欲歸國而唁其兄。但在禮,諸侯夫人父母終,唯得使大夫問於兄弟,有義不得歸,是以許人尤之,故賦是《載馳》之詩而見己誌也。定本、《集注》皆云「又義不得」,則為「有」字者非也。上云「許穆夫人作」,又云「故賦是詩」,作、賦一也。以作詩所以鋪陳其志,故作詩名曰賦。《左傳》曰「許穆夫人賦《載馳》」,是也。此「思歸唁其兄」,首章是也。「又義不得」,二章以下是也。此實五章,故《左傳》叔孫豹、鄭子家賦《載馳》之四章,四猶未卒,明其五也。然彼賦《載馳》,義取控引大國,今控於大邦,乃在卒章。言賦四章者,杜預云:「並賦四章以下。賦詩雖意有所主,欲為首引之勢,並上章而賦之也。」《左傳》服虔注:「《載馳》五章屬《鄘風》。許夫人閔衛滅,戴公失國,欲馳驅而唁之,故作以自痛國小,力不能救。在禮,婦人父母既沒,不得寧兄弟,於是許人不嘉,故賦二章以喻『思不遠』也。『許人尢之』,遂賦三章。以卒章非許人不聽,遂賦四章,言我遂往,無我有尢也。」服氏既云《載馳》五章,下曆說唯有四章者,服虔意以傳稱四章,義取控於大國,此卒章乃是傳之所謂四章也,因以差次章數以當之。首章論歸唁之事,其所思之意。下四章為許人所尢而作之,置首章於外,以下別數為四章也。言許大夫不嘉,故賦二章,謂除首章而更有二章,即此二章、三章是也。凡詩之作,首尾接連,未有除去首章,更為次弟者也。服氏此言,無所案據,正以傳有四章之言,故為此釋,不如杜氏並賦之說也。○「滅者」至「曰滅」。○正義曰:「君死於位曰滅」,《公羊傳》文也。《春秋》之例,滅有二義。若國被兵寇,敵人入而有之,其君雖存而出奔,國家多喪滅,則謂之滅,故《左傳》曰:「凡勝國曰滅。」齊滅譚,譚子奔莒;狄滅溫,溫子奔衛之類是也。若本國雖存,君與敵戰而死,亦謂之滅,故云「君死於位曰滅」,即昭二十三年「胡子髡、沈子逞滅」之類是也。
{{yw|載馳載驅,歸唁衛侯。}}(載,辭也。吊失國曰唁。箋云:載之言則也。衛侯,戴公也。○駈字亦作驅,如字。協韻亦音丘。)
{{yw|驅馬悠悠,言至於漕。}}(悠悠,遠貌。漕,衛東邑。箋云:夫人原禦者驅馬悠悠乎,我欲至於漕。)
{{yw|大夫跋涉,我心則憂。}}(草行曰跋。水行曰涉。箋云:跋涉者,衛大夫來告難於許時。○跋涉,蒲末反。《韓詩》云:「不由蹊遂而涉曰跋涉。」難,乃旦反。)
疏「載馳」至「則憂」。○正義曰:夫人言己欲驅馳而往歸於宗國,以吊唁衛侯,故原禦者馳馬悠悠然而遠行,我欲疾至於漕邑。我所以思原如是者,以衛大夫跋涉而告難於我,我心則憂閔其亡,傷不能救,故且驅馳而唁之。鄭唯「載之言則」為異,餘同。○傳「吊失國曰唁」。○正義曰:昭二十五年,「公孫於齊,次於陽州。齊侯唁公於野井」。《穀梁傳》曰「吊失國曰唁。唁公不得入於魯」,是也。此據失國言之。若對,吊死曰吊,則吊生曰唁。《何人斯》云:「不入唁我。」《左傳》曰:「齊人獲臧堅,齊侯使夙沙衛唁之。」服虔云:「吊生曰唁。」以生見獲,故唁之也。○傳「草行曰跋」。○正義曰:《左傳》云「跋涉山川」,則跋者,山行之名也。言草行者,跋本行草之名,故傳曰「反首茇舍以行」。山必有草,故山行亦曰跋。
{{yw|既不我嘉,不能旋反。}}(不能旋反,我思也。箋云:既,盡。嘉,善也。言許人盡不善我欲歸唁兄。)視爾不臧,我思不遠。(不能遠衛也。箋云:爾,女。女,許人也。臧,善也。視女不施善道救衛。○臧,子郎反。遠,於萬反,注同。協句如字。)
疏「既不」至「不遠」。○正義曰:夫人既欲歸唁,而許大夫不聽,故責之云:汝許人盡不善我欲歸唁其兄,然不能旋反我心中之思,使不思歸也。既不得去,而又責之言:我視汝許大夫不施善道以救衛,由此故我思不遠於衛,恒欲歸唁之爾。既不能救,何以止我也?
{{yw|既不我嘉,不能旋濟。}}(濟,止也。)
{{yw|視爾不臧,我思不閟。}}(閟,閉也。○,悲位反,徐又方冀反。)
{{yw|陟彼阿丘,言采其虻。}}(偏高曰阿丘。虻,貝母也。升至偏高之丘,采其虻者,將以療疾。箋云:升丘采貝母,猶婦人之適異國,欲得力助,安宗國也。○ 虻音盲,藥名也。療,力照反。)
{{yw|女子善懷,亦各有行。}}(行,道也。箋云:善猶多也。懷,思也。女子之多思者有道,猶升丘采其虻也。)
{{yw|許人尢之,眾穉且狂。}}(尢,過也。是乃眾幼穉且狂進,取一概之義。箋云:許人,許大夫也。過之者,過夫人之欲歸唁其兄。○尢,本亦作「訧」,音同。穉,本又作「稚」,直吏反。概,古愛反。)
疏「陟彼」至「且狂」。○正義曰:夫人既為許人所止而不得歸,故說巳歸意以非之。言有人升彼阿丘之上,言欲采其虻者,欲得其虻以療疾,猶婦人適於異國,亦欲得力助以安宗國。然我言力助宗國,似采虻療疾。是我女子之多思,亦各有道理也。既不能救,思得暫歸。許人守禮尤我,言此許人之尤過者,是乃眾童穉無知且狂狷之人也,唯守一概之義,不知我宗國今人敗滅,不與常同,何為以常禮止我也?○傳「偏高」至「貝母」。○正義曰:「偏高,阿丘」,《釋丘》文。李巡曰:「謂丘邊高。」「莔,貝母」,《釋草》文。陸機《疏》云:「虻,今藥草貝母也。其葉如栝樓而細小。其子在根下,如芋,子正白,四方連累相著有分解」,是也。○箋「善猶」至「采虻」。○正義曰:夫人思衛,為許所尤。方宜開釋許人,不宜自稱善思,故許人尤之,明嫌其多思,故云善猶多也。此多思有道,自夫人之意,言猶升丘采虻者。以經云「亦各有行」,「亦各」,不一之辭,明采虻與已俱有道理,故云「亦各」也。然則此與上互相明,上言采虻療疾,猶己欲力助宗國;此言已思有理,則采虻亦有理矣。○傳 「是乃」至「之義」。○正義曰:《論語》云:「狂者進取。」注云:「狂者進取,仰法古例,不顧時俗。」是進取一概之義。一概者,一端不曉變通,以常禮為防,不聽歸唁,是童蒙而狂也。○箋「許人,許大夫」。○正義曰:下云「大夫君子」,故許人為許大夫。上章「視爾不臧」,箋云:「爾,汝。汝,許人。」大夫亦由此也。大夫而曰人者,眾辭。下箋云「君子,國中賢者」,此獨云大夫者,以言「眾穉且狂」,是責大夫之辭,故不及國中賢者。下以巳情恕而告之,不必唯對國中大夫,故兼言賢者焉。
{{yw|我行其野,芃芃其麥。}}(原行衛之野,麥芃芃然方盛長。箋云:麥芃芃者,言未收刈,民將困也。○芃,薄紅反,徐又符雄反。長,張丈反。)
{{yw|控於大邦,誰因誰極!}}(控,引。極,至也。箋云:今衛侯之欲求援引之力助於大國之諸侯,亦誰因乎?由誰至乎?閔之,故欲歸問之。○控,苦貢反。引,夷忍反,又夷刃反。援,於眷反,又音袁,沈於萬反。)
{{yw|大夫君子,無我有尢。}}(箋云:君子,國中賢者。無我有尤,無過我也。)
{{yw|百爾所思,不如我所之!}}(不如我所思之篤厚也。箋云:爾,女。女,眾大夫君子也。)
疏「我行」至「所之」。○正義曰:夫人冀得歸唁,說己往意。我所以歸唁於衛者,我比欲行衛之野,觀其芃芃然方盛之麥,時未收刈,明民困苦。閔其國民,故欲往行之。又欲問衛求援引之力助於大國之諸侯,亦由誰因乎?由誰至乎?我之歸唁,為此而已。爾許之大夫及國中君子,無以我為有過,而不聽問。爾之過我,由不思念於衛。汝百眾大夫君子,縱有所思念於衛,不如我所思之篤厚也。由情不及己,故不聽我去耳。○箋「欲求」至「誰至乎」。○正義曰:此時宋桓公迎衛之遺民,立戴公,是夫人所知,不須問矣。又於時十二月也,草木已枯,野無生麥,而云問所控引,言欲觀麥者,夫人志在唁兄,思歸訪問,非是全不知也。又思欲向衛,得於三月四月,民饑麥盛之時,出行其野,不謂當今十二月也。故《鄭志》答趙商云「狄人入衛,其時明然。戴公廬漕及城楚丘二者,是還復其國也。許夫人傷宗國之滅,又閔其民,欲歸行其野,視其麥,是時之憂思,乃引日月而不得歸,責以冬夏與誰因誰極,未通於許夫人之意」,是也。
《載馳》五章,一章六句,二章四句,一章六句,一章八句。
鄘國十篇,三十章,百七十六句。
==◎衛淇奧詁訓傳第五==
(○鄭、王俱云:「紂都之東也。」)
==《淇奧》==
{{yw|序:《淇奧》,美武公之德也。有文章,又能聽其規諫,以禮自防,故能入相於周,美而作是詩也。}}(○淇奧,上音其,下音於六反,一音烏報反。淇,水名。奧,隈也。《草木疏》云:「奧亦水名。」相,息亮反。)
疏「《淇奧》三章,章九句」至「是詩」。○正義曰:作《淇奧》詩者,美武公之德也。既有文章,又能聽臣友之規諫,以禮法自防閑,故能入相於周為卿士,由此故美之而作是詩也。《沔水》箋云:「規者,正圓之器也。」《司諫》注云:「以義正君曰規。」然則方圓者度之準,禮義者德之則。正圓以規,使依度,猶正君以禮,使入德,故謂之規諫。諫,干也,干君之意而告之。卒章傳曰「重較,卿士之車」,則入相為卿士也。《賓之初筵》云「武公既入而作是詩也」,則武公當幽王之時巳為卿士矣。又《世家》云:「武公將兵佐周平戎,甚有功。平王命為公。」則平王之初,未命為公,亦為卿士矣。此云「入相於周」,不斥其時之王,或幽或平,未可知也。若平王則為公,而云卿士者,卿為典事,公其兼官,故《顧命》注「公兼官,以六卿為正次」,是也。言「美武公之德」,總敘三章之義也。「有文章」,即「有斐君子」是也。「聽其規諫,以禮自防」,即「切磋琢磨,金錫圭璧」是也。「入相於周」,即「充耳會弁,猗重較兮」是也。其餘皆是武公之德從可知也。序先言聽諫自防,乃言入相於周者,以先說在國之德,乃言入相。經亦先言其德盛聽諫,後陳卿士之車服為事次也。諸言美者,美所施之政教,此則論質美德盛,學問自修,乃言美其身之德,故敘者異其文也。案《世家》云「武公以其賂賂士,以襲攻共伯」,而殺兄篡國,得為美者,美其逆取順守,德流於民,故美之。齊桓、晉文皆篡弑而立,終建大功,亦皆類也。)
{{yw|瞻彼淇奧,綠竹猗猗。}}(興也。奧,隈也。綠,王芻也。竹,篇竹也。猗猗,美盛貌。武公質美德盛,有康叔之餘烈。○綠竹並如字。《爾雅》作「菉」,音同。《韓詩》「竹」作「𦺇」,音徒沃反,云「𦺇,篇筑也」,石經同。猗,於宜反。隈,烏回反,孫炎云「水曲中也」。芻,初俱反,郭璞云:「今呼白腳莎。」莎音蘇禾反,一云即菉蓐草也。蓐音辱。萹竹,本亦作「扁」,四善反,又音篇,郭四殄反,一音布典反。竹音如字,又敕六反,《韓詩》作「築」,音同。郭云:「似小藜,赤莖節,好生道旁,可食,又殺蟲。」《草木疏》云:「有草似竹,高五六尺,淇水側人謂之菉竹也。」「之烈」,一本作「之餘烈」。)
{{yw|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匪,文章貌。治骨曰切,象曰磋,玉曰琢,石曰磨。道其學而成也。聽其規諫以自脩,如玉石之見琢磨也。○匪本又作「斐」,同芳尾反,下同。《韓詩》作「邲,美貌也。」磋,七何反。琢,陟角反。磨,本又作「摩」,莫何反。)瑟兮僩兮,赫兮咺兮。(瑟,矜莊貌。僩,寬大也。赫,有明德赫赫然。咺,威儀容止宣著也。○僩,遐板反,《韓詩》云「美貌」,《說文》云「武貌」。赫,呼白反。咺,況晚反,《韓詩》作「宣」。宣,顯也。)
{{yw|有匪君子,終不可諼兮。}}(諼,忘也。○諼,音況元反,又音況遠反。)
疏「瞻彼」至「諼兮」。○正義曰:視彼淇水隈曲之內,則有王芻與篇竹猗猗然美盛以興,視彼衛朝之上,則有武公質美德盛。然則王芻、萹竹所以美盛者,由得淇水浸潤之故。武公所以德盛者,由得康叔之餘烈故。又言此有斐然文章之君子謂武公,能學問聽諫,以禮自脩,而成其德美,如骨之見切,如象之見磋,如玉之見琢,如石之見磨,以成其寶器,而又能瑟兮顏色矜莊,僩兮容裕寬大,赫兮明德外見,咺兮咸儀宣著。有斐然文章之君子,盛德之至如此,故民稱之,終不可以忘兮。○傳「奧隈」至「餘烈」。○正義曰:「隩,隈」,《釋丘》文。孫炎曰:「隈,水曲中也。」又云:「厓內為隩。」李巡曰:「厓內近水為隩。」是也。陸機云「淇、奧,二水名」,以毛云「隩,隈」為誤,此非也。《爾雅》所以訓此,而云「隩,隈」,明非毛誤。《釋草》云:「菉,王芻。」舍人曰:「菉,一為王芻。」某氏曰:「菉,鹿蓐也。」又曰:「竹,萹蓄。」李巡曰:「一物二名。」郭璞曰:「似小藜,赤莖節,好生道傍,可食。」此作「竹,篇竹」,字異音同,故孫炎、某氏皆引此詩,明其同也。陸機云:「綠、竹一,草名,其莖葉似竹,青綠色,高數尺。今淇隩傍生此,人謂此為綠竹。」此說亦非也。《詩》有「終朝采綠」,則綠與竹別草,故傳依《爾雅》以為王芻與篇竹異也。二章「綠竹青青」,傳云「茂盛」。卒章「綠竹如簀」,傳云「積也」,言茂盛似如積聚,亦為美盛也。又云「有康叔之餘烈」者,烈,業也。美武公之質美德盛,有康叔之餘業,即謂以淇水比康叔,以隩內比衛朝,以綠竹美盛比武公質美德盛也。○傳 「匪文章」至「琢磨」。○正義曰:《論語》云「斐然成章」,序曰「有文章」,故斐為文章貌也。《釋器》云:「骨謂之切,象謂之磋,玉謂之琢,石謂之磨。」孫炎曰:「治器之名。」則此謂治器加功而成之名也,故《論語》注云「切磋琢磨以成寶器」,是也。此其對例耳。白圭之玷尚可磨,則玉亦得稱磨也,故下箋云「圭璧亦琢磨」。傳既云切磋琢磨之用,乃云「道其學而成也」,指解切磋之喻也。又言而能聽其規諫,以禮自脩飾,如玉石之見琢磨,則唯解琢磨,無切磋矣。此經文相似,傳必知分為別喻者,以《釋訓》云:「如切如磋,道學也。」郭璞曰:「骨象須切磋而為器,人須學問以成德。」又云:「如琢如磨,自脩也。」郭璞曰:「玉石之被琢磨,猶人自脩飾也。」《禮記·大學》文同《爾雅》。是其別喻可知。○傳「瑟矜莊」至「宣著」。○正義曰:此四者,皆言內有其德,外見於貌,大同而小異也。「瑟,矜莊」,是外貌莊嚴也。「僩,寬大」,是內心寬裕。「赫,有明德赫然」,是內有其德,故發見於外也。「咺,威儀宣著」,皆言外有其儀,明內有其德,故《釋訓》與《大學》皆云:「瑟兮僩兮,恂栗也。赫兮咺兮,威儀也。」以瑟、僩者,自矜持之事,故云 「恂栗也」,言其嚴峻戰栗也。赫、咺者,容儀發揚之言,故言「威儀也」。其實皆是威儀之事,但其文互見,故分之。
{{yw|瞻彼淇奧,綠竹青青。}}(青青,茂盛貌。○青,子丁反。本或作「菁」,音同。)
{{yw|有匪君子,充耳琇瑩,會弁如星。}}(充耳謂之瑱。琇瑩,美石也。天子玉瑱,諸侯以石。弁,皮弁,所以會發。箋云:會,謂弁之縫中,飾之以玉,皪而處,狀似星也。天子之朝服皮弁,以日視朝。○琇音秀,沈又音誘,《說文》作 「琇」,云「石之次玉」者,弋久反。瑩音榮,徐又音營,又音瑩磨之瑩。會,古外反,注同。鄭注《周禮》則如字,《說文》作「<骨會>」。弁,皮變反。瑱,天見反。縫,符用反。,本又作「礫」,音曆,又音洛。朝,直遙反,下及下篇同。)
疏「有匪」至「如星」。○毛以為,有斐然文章之君子謂武公,其充耳以琇瑩之石,為之會發之弁,文駮如星,言有其德而稱其服,故宜入王朝而為卿相也。○鄭說在箋。○傳「天子」至「會發」。○正義曰:案《冬官·玉人職》云:「天子用全,上公用龍,侯用瓚,伯用將。」鄭注云:「公、侯四玉一石,伯、子、男三玉二石。」由此言之,此傳云「諸侯以石」,謂玉、石雜也。《禮記》云:「周弁,殷哻,夏收。」言收者,所以收發,則此言會者,所以會發可知。○箋「會謂」至「視朝」。○正義曰:《弁師》云:「王之皮弁,會五采玉基。」注云:「會,縫中也。皮弁之縫中,每貫結五采玉十二以為飾,謂之綦。《詩》云『會弁如星』,又曰『其弁伊綦』,是也。」此云武公所服非爵弁,是皮弁也。皮弁而言會,與《弁師》皮弁之會同,故云「謂弁之縫中」也。《弁師》上云: 「王之皮弁,會五采玉基。」又曰:「諸侯及孤卿大夫之皮弁,各以其等為之。」注云:「皮弁,則侯、伯基飾七,子、男基飾五,玉亦三采。」武公本畿外諸侯,入相於周,自以本爵為等,則玉用三采,而基飾七,故云「飾之以玉,皪而處,狀似星」。若非外土諸侯事王朝者,則卿基飾六,大夫基飾四,及諸侯孤卿大夫各依命數,並玉用二采,其韋弁飾與皮弁同。此皮弁,天子視朝之服,《玉藻》云「天子皮弁,以日視朝」,是也。在朝君臣同服,故言天子之朝也。諸侯亦皮弁以視朝,以序云「入相於周」,故為在王朝之服。
{{yw|瑟兮僩兮,赫兮咺兮。有匪君子,終不可諼兮。}}
{{yw|瞻彼淇奧,綠竹如簀。}}(簀,積也。○簀音責。)
{{yw|有匪君子,如金如錫,如圭如璧。}}(金、錫練而精,圭、璧性有質。箋云:圭、璧亦琢磨,四者亦道其學而成也。)
{{yw|寬兮綽兮,倚重較兮。}}(寬能容眾。綽,緩也。重較,卿士之車。箋云:綽兮,謂仁於施舍。○綽,昌若反。猗,於綺反,依也。重,直恭反,注同。較,古嶽反,車兩傍上出軾也。施如字,又詩豉反,又式氏反。)
{{yw|善戲謔兮,不為虐兮。}}(寬緩弘大,雖則戲謔,不為虐矣。箋云:君子之德,有張有弛,故不常矜莊,而時戲謔。○謔,香略反。弛,本亦作「施」,同式氏反。)
疏「有匪」至「虐兮」。○正義曰:言有匪然文章之君子,謂武公,器德已成,練精如金錫。道業既就,琢磨如圭璧。又性寬容兮,而情綽緩兮,既外脩飾而內寬弘,入相為卿士,倚此重較之車兮,實稱其德也。又能善戲謔兮,而不為虐兮,言其張弛得中也。○傳「金錫」至「有質」。○正義曰:此與首章互文。首章論其學問聽諫之時,言如器未成之初,須琢磨。此論道德既成之時,故言如圭璧已成之器。傳以金錫言其質,故釋之言,此已練而精。圭璧舉已成之器,故本之言性有質,亦互文也。言金錫有其質,練之故益精,圭璧有其實,琢磨乃成器,故箋云「圭璧亦琢磨,四者亦道其學而成之」。○傳「重較,卿士之車」。○正義曰:序云「入相於周」,而此云「猗重較兮」,故云卿士之車。《輿人》注云:「較,兩奇上出軾者。」則較謂車兩傍,今謂之平較。案《大車》以子男入為大夫,得乘子男車服,則此重較謂侯伯之車也。但《周禮》無重較、單較之文。○箋「綽兮,謂仁於施舍」。○正義曰:謂有仁心於施恩惠、舍勞役。《左傳》曰「喜有施舍」,是也。俗本作「人」字者,誤。定本作「仁」。
《淇奧》三章,章九句。
==《考槃》==
{{yw|《考槃》,刺莊公也。不能繼先公之業,使賢者退而窮處。}}(窮猶終也。○槃,薄寒反。)
疏「《考槃》三章,章四句」至「窮處」。○正義曰:作《考槃》詩者,刺莊公也。刺其不能繼其先君武公之業,脩德任賢,乃使賢者退而終處於澗阿,故刺之。言先君者,雖今君之先,以通於遠,要則不承繼者皆指其父,故《晨風》云「忘穆公之業」,又曰「棄先君之舊臣」,先君謂穆公也。此刺不能繼先君之業,謂武公也。經三章皆是也。○箋「窮猶終」。○正義曰:不以澗阿為窮處者,以經皆賢者怨君之辭,而言成樂在澗,成其樂之所在,是終處之義,故以窮為終也。
{{yw|考槃在澗,碩人之寬。}}(考,成。槃,樂也。山夾水曰澗。箋云:碩,大也。有窮處,成樂在於此澗者,形貌大人,而寬然有虛乏之色。○澗,古晏反,《韓詩》作「干」,云「墝埆之處也」。樂音洛,下同。夾,古洽反。)
{{yw|獨寐寤言,永矢弗諼。}}(箋云:寤,覺。永,長。矢,誓。諼,忘也。在澗獨寐,覺而獨言,長自誓以不忘君之惡,志在窮處,故云然。○覺,交孝反,又如字。)
疏「考槃」至「弗諼」。○正義曰:此篇毛傳所說不明,但諸言碩人者,《傳》皆以為大德之人。卒章「碩人之軸」,《傳》訓軸為進,則是大德之人進於道義也。推此而言,則寬薖之義,皆不得與箋同矣。王肅之說,皆述毛傳,其注云「窮處山澗之間,而能成其樂者,以大人寬博之德。故雖在山澗,獨寐而覺,獨言先王之道,長自誓不敢忘也。美君子執德弘,信道篤也」。歌所以詠誌,長以道自誓,不敢過差,其言或得傳旨。今依之以為毛說。鄭以為,成樂在於澗中而不仕者,是形貌大人,寬然而有虛乏之色,既不為君用,饑乏退處,故獨寐而覺則言,長自誓不忘君之惡。莊公不用賢者,反使至饑困,故刺之。○傳「山夾水曰澗」。○正義曰:《釋山》文也。傳以澗為窮處,下文「阿陸」亦為窮處矣,故《釋地》云「大陸曰阿」,而下傳曰「曲陵曰阿」,以《大雅》云「有卷者阿」,則阿有曲者,於隱遯為宜。《釋地》又云「高平曰陸,大陸曰阜」,則陸與阜類,亦可以隱居也。○箋「成樂」至「之色」。○正義曰:此經言「考槃」,文連「在澗」,明碩人成樂在於此澗,謂成此樂而不去,所謂終處也。以寬、薖及軸言碩人之饑狀,則碩人是其形也,故云「形貌大人」。不以寬為寬德者,以卒章言軸為病,反以類此,故知為虛乏之色也。不論其有德之事者,以怨君不用賢,有德可知,故不言也。○箋「在澗」至「云然」。○正義曰:賢者誌欲終處於此澗,而不仕君朝,故云然。若其更有仕心,則不復自誓矣。
{{yw|考槃在阿,碩人之薖。}}(曲陵曰阿。薖,寬大貌。箋云:薖,饑意。○薖,若禾反,《韓詩》作「亻過」。亻過,美貌。)
{{yw|獨寐寤歌,永矢弗過。}}(箋云:弗過者,不復入君之朝也。○過,古禾反,注同,崔古臥反。復,符又反,下同。)
{{yw|考槃在陸,碩人之軸。}}(軸,進也。箋云:軸,病也。○軸,毛音迪,鄭直六反。)
疏傳「軸,進」。箋「軸,病」。正義曰:傳「軸」為「迪」,《釋詁》云:「迪,進也。」箋以與陸為韻,宜讀為逐。《釋詁》云:「逐,病。」逐與軸蓋古今字異。
{{yw|獨寐寤宿,永矢弗告。}}(無所告語也。箋云:不復告君以善道。○語,魚據反。)
《考槃》三章,章四句。
==《碩人》==
{{yw|《碩人》,閔莊姜也。莊公惑於嬖妾,使驕上僭。莊姜賢而不答,終以無子,國人閔而憂之。}}(○嬖,補惠反。上,時掌反。僭,作念反。)
疏「《碩人》四章,章七句」至「憂之」。○正義曰:嬖妾謂州吁之母。惑者,謂心所嬖愛,使情迷惑,故夫人雖賢,不被答偶。經四章皆陳莊姜宜答,而君不親幸,是為國人閔而憂之。
{{yw|碩人其頎,衣錦褧衣,}}(頎,長貌。錦,文衣也。夫人德盛而尊,嫁則錦衣加褧襜。箋云:碩,大也。言莊姜儀表長麗俊好頎頎然。褧,襌也。國君夫人翟衣而嫁,今衣錦者,在塗之所服也。尚之以襌衣,為其文之大著。○頎,其機反。衣錦,於既反。注「夫人衣翟,今衣錦」同。褧,苦迥反,徐又孔穎反,《說文》作「檾」,枲屬也。襜,昌占反。佼,本又作「姣」,古卯反,下同。襌音丹。為,於偽反。大音泰,下「大子」同,舊音敕賀反。)
{{yw|齊侯之子,衛侯之妻。東宮之妹,邢侯之姨,譚公維私。}}(東宮,齊大子也。女子後生曰妹。妻之姊妹曰姨。姊妹之夫曰私。箋云:陳此者,言莊姜容貌既美,兄弟皆正大。○邢音形,姬姓國。譚,徒南反,國名。)
疏「碩人」至「維私」。○毛以為,有大德之人,其貌頎頎然長美,衣此文錦之服,而上加以褧襜之襌衣,在塗服之,以來嫁者,乃是齊侯之子,嫁為衛侯之妻。又是東宮太子之妹,嫡夫人所生,為邢侯之姨,而譚公又是其私。容貌既美,父母兄弟正大如此,君何為不答之也?○鄭以碩大為形貌碩大為異。○傳「頎長」至「褧襜」。○正義曰:《猗嗟》云「頎而長兮」,《孔世家》云「頎然而長」,故為長貌。下箋云「敖敖猶頎頎也」,與此相類,故亦為長貌。以類宜重言,故箋云「頎頎然」也。《王制》云「錦文珠玉」,《書傳》云「衣文錦」,故知「錦,文衣也」。以碩為大德,錦衣為在塗之服,故云「夫人德盛而尊,嫁則錦衣」。經言「衣錦褧衣」,上「衣」謂衣著,下「衣」為衣服。《豐》云「衣錦褧衣」,對「裳錦褧裳」,裳非著名,故箋云「裳用錦」,與此異也。襜亦襌而在上,故云加之以褧襜。○箋 「莊姜」至「大著」。○正義曰:言莊姜儀容表狀乃長大而佳麗,又佼壯美好頎頎然也。《玉藻》云「禪為絅」,故知「褧,禪衣」也。又解國君夫人當翟衣而嫁,今言錦衣非翟衣,則是在塗之所服也。錦衣所以加褧者,為其文之大著也,故《中庸》云「衣錦尚絅,惡其文之大著」,是也。此夫人錦衣為在塗之服,《豐》云錦衣錦裳,庶人之妻嫁時之服,非為在塗,與夫人異也。《士昏禮》云「女次純衣纁袡」,士禮,故不用錦衣。庶人之妻得與夫人同者,賤不嫌也。○傳「東宮」至「曰私」。○正義曰:太子居東宮,因以東宮表太子,故《左傳》曰「娶於東宮得臣之妹」,服虔云「得臣,齊太子名,居東宮」,是也。係太子言之,明與同母,見夫人所生之貴,故箋云「兄弟皆正大」。經無弟而言弟者,協句也。《釋親》云:「男子謂女子先生為姊,後生為妹。妻之姊妹同出為姨。女子謂姊妹之夫為私。」孫炎曰:「同出,俱已嫁也。私,無正親之言。然則謂吾姨者,我謂之私。邢侯、譚公皆莊姜姊妹之夫,互言之耳。《春秋》譚子奔莒,則譚子爵言公者,蓋依臣子之稱,便文耳。」
{{yw|手如柔荑,}}(如荑之新生。○荑,徒奚反。)
疏傳「如荑之新生」。○正義曰:以荑所以柔,新生故也。若久則不柔,故知新生也。
{{yw|膚如凝脂。}}(如脂之凝。)
疏傳「如脂之凝」。○正義曰:以脂有凝有釋,散文則膏脂皆總名,對例即《內則》注所云:「脂,肥凝者。釋者曰膏。」《釋器》云:「冰,脂也。」孫炎曰「膏凝曰脂」,是也。
{{yw|領如蝤蠐,}}(領,頸也。蝤蠐,蠍蟲也。○蝤,似修反,徐音曹。「蠐」又作「齊」,同音齊,沈又音茨。《爾雅》云:「蟦蠐,螬。蝤蠐,蠍。」郭云「蠐螬在糞土中,蠍在木中。蠍,桑蠹」,是也。蟦,音肥分反。蠹音妒,蠍也,音曷,或音葛。)
疏傳「領,頸。蝤蠐,蠍蟲」。○正義曰:領一名頸,故《禮記》曰:「其頸七寸。」又名項,《士冠禮》云「緇布冠頍項」,是也。《釋蟲》云「蟦蠐,螬。蝤蠐,蠍。」孫炎曰:「蠐螬謂之蟦蠐,關東謂之蝤蠐,梁益之間謂之蠍。」又曰:「蠍,蛣𧌑。」孫炎曰:「蠍,木蟲也。」又曰:「蠍,桑蠹。」孫炎曰:「即蛣𧌑也。」然則蟦蠐也,蠐螬也,蝤蠐也,蛣𧌑也,桑蠹也,蠍也,一蟲而六名也。以在木中,白而長,故以比頸。今定本云「蝤蠐,蠍也」,無「蟲」字,與《爾雅》合。
{{yw|齒如瓠犀。}}(瓠犀,瓠瓣。○瓠,戶故反。犀音西。瓣,補遍反,又蒲莧反,沈又蒲閑反。)
疏傳「瓠犀,瓠瓣」。○正義曰:《釋草》云:「瓠,棲瓣也。」今定本亦然。孫炎曰:「棲瓠,中瓣也。」棲與犀,字異音同。
{{yw|螓首蛾眉,}}(螓首,顙廣而方。箋云:螓謂蜻蜻也。○螓音秦。蛾,我波反。顙,蘇黨反。蜻,郭、徐子盈反,沈又慈性反,方頭有文。王肅云「如蟬而小」。)
疏箋「螓謂蜻蜻」。○正義曰:《釋蟲》云:「蚻,蜻蜻。」舍人曰:「小蟬也。」青青者,某氏曰:「鳴蚻々者。」孫炎曰:「《方言》云『有文者謂之螓』。郭氏曰『如蟬而小,有文』,是也。」此蟲額廣而且方,此經手、膚、領、齒,舉全物以比之,故言「如」,「螓首蛾眉」,則指其體之所似,故不言「如」也。
{{yw|巧笑倩兮,}}(倩,好口輔。○倩,本亦作「蒨」,七薦反,《韓詩》云:「蒼白色。」)
疏傳「倩,好口輔」。○正義曰:以言巧笑之狀,故知好口輔也。《左傳》曰:「輔車相依。」服虔云:「輔,上頷車也,與牙相依。」則是牙外之皮膚,頰下之別名也,故《易》云:「咸其輔頰舌。」明輔近頰也,而非頰也。笑之貌美,在於口輔,故連言之也。
{{yw|美目盻兮。}}(盻,白黑分。箋云:此章說莊姜容貌之美,所宜親幸。○盻,敷莧反,徐又膚諫反。《韓詩》云:「黑色也。」《字林》云:「美目也。」匹間反,又匹莧反。)
{{yw|碩人敖敖,說於農郊。}}(敖敖,長貌。農郊,近郊。箋云:「敖敖」猶「頎頎」也。「說」當作「禭」。《禮》、《春秋》之禭,讀皆宜同。衣服曰禭,今俗語然。此言莊姜始來,更正衣服於衛近郊。○敖,五刀反。說,本或作「稅」,毛始銳反,舍也。鄭作「禭」,音遂。)
{{yw|四牡有驕,朱賁鑣鑣,翟茀以朝。}}(驕,壯貌。賁,飾也。人君以朱纏鑣扇汗,且以為飾。鑣鑣,盛貌。翟,翟車也。夫人以翟羽飾車。茀,蔽也。箋云:此又言莊姜自近郊既正衣服,乘是車馬以入君之朝,皆用嫡夫人之正禮。今而不答。○驕,起橋反。賁,孚云反,又符云反,《說文》云:「馬纏鑣扇汗也。」鑣,表驕反,馬銜外鐵也,一名扇汗,又曰排沫。《爾雅》云:「鑣謂之钀。」钀,音魚列反。沫音末。茀音弗。朝,直遙反,注皆同。適,丁曆反,本亦作「嫡」。)
{{yw|大夫夙退,無使君勞。}}(大夫未退,君聽朝於路寢,夫人聽內事於正寢。大夫退,然後罷。箋云:莊姜始來時,衛諸大夫朝夕者皆早退,無使君之勞倦者,以君夫人新為妃耦,宜親親之故也。○夙退,《韓詩》「退,罷也」。案《禮記》云:「朝廷曰退。妃曰配。」)
疏「碩人」至「君勞」。○毛以為,言有大德之人,敖敖然其形貌長美,其初來嫁,則說舍於衛之近郊,而整其車飾,則乘四牡之馬,驕驕然壯健,以朱飾其鑣,則鑣鑣然而盛美。又以翟羽為車之蔽。其車馬之飾如此,乃乘之以入君之朝。既入朝,而諸大夫聽朝者皆為早退,以君與夫人新為妃耦,宜相親幸,無使君之勞倦。此言莊姜容貌之美,皆用嫡夫人之正禮,君何為不答之乎?○鄭以為,形貌大人而佼好長麗敖敖然,欲至於國,舍其在塗之服,而更正衣服於近郊,乃馳車馬以入國。餘同。○傳「農郊,近郊」。○正義曰:以下云「翟茀以朝」,明此在國近郊。毛於《詩》皆不破字,明此說為舍。孫毓述毛云:「說之為舍,常訓也。」○箋「說當」至「近郊」。○正義曰:類前章「衣錦褧衣」,謂在塗之服。明至近郊,更正翟衣而入國,故為襚。不言聲之誤,從可知。《士喪禮》云:「兄弟不以襚進。」《雜記》云:「襚者曰:寡君使某襚。」此《禮》之襚。《春秋》文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隱元年《公羊傳》曰:「衣被曰襚。」《穀梁傳》曰:「衣衾曰襚。」此《春秋》之遂也。襚於農郊之襚,與《禮》及《春秋》之襚,讀皆同也。《禮》與《春秋》之襚謂之衣服,曰「襚贈死者」,故何休云:「襚猶遺也,以衣服可以遺人,因謂衣服為襚。雖遺吉之衣服,亦謂為襚。今俗語猶然。」以《禮》文施於死者,故引俗語以證之。傳云衣被、衣衾,此云衣服者,以夫人所更正而服之,不必為衾也,故云服。服,總名也。前「衣錦褧衣」,在塗之服,則此為夫人所嫁之服,所嫁之服,褕翟之等也。以近郊服之而入國,故為「更正衣服於衛近郊」。又下言夫人車馬之飾,明此為正其所著之正服也。○傳「賁,飾」至「茀,蔽」。○正義曰:以言朱賁,朱為飾之物,故賁為飾。又解朱所飾之狀,故言「人君以朱纏鑣扇汗」,且因以為馬之飾。此纏鑣之鑣,自解飾之所施,非經中之鑣也,故又云: 「鑣鑣,盛貌。」言既以朱飾其鑣,而四牡之馬鑣鑣而盛,非謂唯鑣之盛。《清人》云:「駟介麃麃。」傳曰「盛貌」,與此同也。車之所以有翟者,夫人以翟羽飾車。茀,車蔽也。婦人乘車不露見,車之前後設障以自隱蔽,謂之茀,因以翟羽為之飾。《巾車》注引《詩》乃云「此翟茀,蓋厭翟也。厭翟,次其羽,使相迫也。重翟、厭翟,謂蔽」,是也。○傳「大夫」至「然後罷」。○正義曰:釋大夫所以早退之意,而兼言天人者,以君聽外治,夫人聽內職,事與君皆同。大夫退,然後罷,故連言之。《玉藻》云「君日出而視朝,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適小寢即是罷也。又《昏義》曰:「天子聽外治,後聽內職。」夫人之於國與後同,故知聽內事於正寢。《雞鳴箋》云:「蟲飛薨薨,所以當起者,卿大夫朝者旦罷歸。」則似早退由君者。以國之政事,君與大夫之所謀,若君早朝,事早畢,若晚朝,事晚畢,故云卿大夫旦罷歸,是早晚由君也。君出視朝,事畢乃之路寢,以待大夫之所諮。決事之多少,大夫所主,故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罷。明非由於大夫,要事畢否大夫。
{{yw|河水洋洋,比流活活。施罛濊濊,鱣鮪發發,葭萸揭揭。庶姜孽孽,庶士有朅。}}(洋洋,盛大也。活活,流也。罛,魚罟。濊,施之水中。鱣,鯉也。鮪,鮥也。發發,盛貌。葭,蘆。萸,薍也。揭揭,長也。孽孽,盛飾。庶士,齊大夫送女者。朅,武壯貌。箋云:庶姜,謂侄娣。此章言齊地廣饒,士女佼好,禮儀之備,而君何為不答夫人?○洋音羊,徐又音祥。活,古闊反,又如字。罛音孤。濊,呼活反,馬云:「大魚網目大豁豁也。」《韓詩》云:「流貌。」《說文》云:「凝流也。」鱣,陟連反,大魚,口在頷下,長二三丈,江南呼黃魚,與鯉全異。鮪,於軌反,似鱣,大者名王鮪,小者曰叔鮪。沈云:「江淮間曰叔。伊洛曰鮪。海濱曰鮥。」發,補末反,馬云:「魚著罔尾發發然。」《韓詩》作「鱍」。葭音加。,他覽反,《玉篇》通敢反。揭,其謁反,徐居謁反。孽,魚竭反,徐五謁反,《韓詩》作「獻」,牛遏反,長貌。,欺列反,徐起謁反,《韓詩》作「桀」,云:「健也。」罛音孤。罟音古。鮥音洛。蘆音盧。薍,五患反,江東呼之烏蓲。蓲音丘。)
疏傳「罛,魚罟」至「送女者」。○正義曰:《釋器》云:「魚罟謂之罛。」李巡曰:「魚罟,捕魚具也。」鱣,鯉;鮪,鮥,謂魚有二名,《釋魚》有「鯉」、「鱣」。舍人曰:「鯉一名鱣。」郭璞曰: 「鯉,今赤鯉魚也。鱣,大魚,似鱏而短鼻,口在頷下,體有邪行甲,無鱗,肉黃,大者長二三丈。今江東呼為黃魚。」即是也。《釋魚》又有「鰋」,「鯰」。孫炎曰:「鰋一名鯰。」郭璞曰:「鰋,今鰋額白魚。鯰別名鯷,江東通呼鯰為鮧。」舍人以鱣、鯉為一魚,孫以鰋、鯰為一魚,郭璞以四者各為一魚。陸機云: 「鱣、鮪出江海,三月中,從河下頭來上。鱣身形似龍,銳頭,口在頷下,背上腹下,皆有甲,縱廣四五尺。今於盟津東石磧上釣取之,大者千餘斤,可烝為臛,又可為鮓,魚子可為醬。鮪,魚形,似鱣而青黑,頭小而尖,似鐵兜鍪,口亦在頷下。其甲可以摩姜,大者不過七八尺。益州人謂之鱣。鮪大者為王鮪,小者為鮛鮪。一名鮥,肉色白,味不如鱣也。今東萊遼東人謂之尉魚,或謂之仲明。仲明者,樂浪尉也,溺死海中,化為此魚。」如陸之言,又以今語驗之,則鯉、鮪、鱣、鮥皆異魚也,故郭璞曰:「先儒及《毛詩訓傳》皆謂此魚有兩名,今此魚種類形狀有殊,無緣強合之為一物。」是郭謂毛傳為誤也。「葭,蘆」、「菼,薍」,《釋草》文。李巡曰:「分別葦類之異名。」郭璞曰:「蘆,葦也。薍,似葦而小。」如李巡云,蘆、薍共為一草。如郭云,則蘆、薍別草。《大車》傳曰:「,鵻也,蘆之初生。」則毛意以葭、為一草也。陸機云:「薍或謂之荻,至秋堅成則謂之萑。其初生三月中,其心挺出,其下本大如箸,上銳而細,揚州人謂之馬尾。」以今語驗之,則蘆、薍別草也。桓三年《左傳》曰:「凡公女嫁於敵國公子,則下卿送之。」於時齊、衛敵國,莊姜,齊侯之子,則送者下卿也。大夫,卿之總名。士者,男子之大稱,故云:「庶士,齊大夫送女者。」○箋「庶姜」至「廣饒」。○正義曰:此為莊姜不見答而言,則非目國中之女,故為侄娣。二者非一,故稱眾也。齊所以得有河者,《左傳》曰:「賜我先君之履,西至於河。」是河在齊西北流也。衛境亦有河,知此是齊地者,以庶姜、庶士類之,知不據衛之河也。
《碩人》四章,章七句。
=卷三(三之三)=
==《氓》==
序:{{yw|《氓》,刺時也。宣公之時,禮義消亡,淫風大行,男女無別,遂相奔誘。華落色衰,復相棄背。或乃困而自悔,喪其妃耦,故序其事以風焉。美反正,刺淫泆也。}}(○氓,莫耕反,民也。《韓詩》云:「美貌。」別,彼列反。華,戶花反,或音花。復,扶又反。背音佩。喪,息浪反。妃音配。風,福鳳反。泆音逸。)
疏「《氓》六章,章十句」至「淫,佚」。○正義曰:言男女無別者,若「外言不入於閫,內言不出於閫」,是有別也。今交見往來,是無別也。奔誘者,謂男子誘之,婦人奔之也。華落、色衰,一也,言顏色之衰,如華之落也。或乃困而自悔者,言當時皆相誘,色衰乃相棄,其中或有困而自悔棄喪其妃耦者,故敘此自悔之事,以風刺其時焉。美者,美此婦人反正自悔,所以刺當時之淫泆也。「復相棄背」以上,總言當時一國之事。「或乃困而自悔」以下,敘此經所陳者,是困而自悔之辭也。上二章說女初奔男之事,下四章言困而自悔也。「言既遂矣,至於暴矣」,是其困也。「躬自悼矣」,盡「亦已焉哉」,是自悔也。
{{yw|氓之蚩蚩,抱布貿絲。}}(氓,民也。蚩蚩,敦厚之貌。布,幣也。箋云:幣者,所以貿買物也。季春始蠶,孟夏賣絲。○蚩,尺之反。貿,莫豆反。)
{{yw|匪來貿絲,來即我謀。}}(箋云:匪,非。即,就也。此民非來買絲,但來就我,欲與我謀為室家也。)
{{yw|送子涉淇,至於頓丘。}}(丘一成為頓丘。箋云:子者,男子之通稱。言民誘己,己乃送之,涉淇水至此頓丘,定室家之謀,且為會期。○頓,都寸反。稱,尺證反。)
{{yw|匪我愆期,子無良媒。}}(愆,過也。箋云:良,善也。非我以欲過子之期,子無善媒來告期時。○愆,起虔反,字又作「諐」。)
{{yw|將子無怒,秋以為期。}}(將,原也。箋云:將,請也。民欲為近期,故語之曰:請子無怒,秋以與子為期。○將,七羊反。語,魚據反。)
疏「氓之」至「為期」。○毛以為,此婦人言己本見誘之時,有一民之善蚩蚩然顏色敦厚,抱布而來,云當買絲。此民於時本心非為來買絲,但來就我,欲謀為室家之道,以買絲為辭,以來誘己。我時為男子所誘,即送此子涉淇水至於頓丘之地,與之定謀,且為會期。男子欲即於夏中以為期,己即謂之:非我欲得過子之期,但子無善媒來告其期時,近恐難可會,故原子無怒於我,與子秋以為期。○鄭唯以「將為」、「請為」異。其以時對麵與之言,宜為請。○傳「氓,民」至「布,幣」。○正義曰:氓、民之一名,對文則異,故《遂人》注云:「變民言,異內外也。,猶懵懵無知貌。」是其別也。其實通,故下箋云「言民誘己」,是也。《論語》及《靈台》注皆云:「民者,冥也。」此婦人見棄,乃追本男子誘己之時,己所未識,故以悠悠天子之民言之,不取於冥與無知。既求謀己與之相識,故以男子之通稱言之,「送子涉淇」、「將子無怒」是也。既因有廉恥之心,以君子所近而託號之,「以望復關」是也。以婦人號夫為君子,是其常稱,故傳曰:「復關,君子之所近。」又因男子告己云「爾卜爾筮」,己亦答之云「以爾車來」也。三章言士、女者,時賢者所言,非男女相謂也。士者,亦男子之大號,因賢者所言,故四章言 「士貳其行」也。以蚩蚩言民之狀,故云「敦厚貌」。謂顏色敦厚,己所以悅之。《外府》注云:「布,泉也。其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名於水泉,其流行無不遍。」《檀弓》注云:「古者謂錢為泉布,所以通布貨財。泉亦為布也。」知此布非泉,而言幣者,以言抱之,則宜為幣,泉則不宜抱之也。《載師》鄭司農云: 「裏布者,布參印書,廣二寸,長二尺,以為幣貿易物。」引《詩》云「『抱布貿絲』,抱此布也」。司農之言,事無所出,故鄭易之云「罰以一里二十五家之泉」也。此布幣謂絲麻布帛之布。幣者,布帛之名,故《鹿鳴》云「實幣帛筐篚」,是也。○箋「季春」至「賣絲」。○正義曰:《月令》季春云:「后妃齊戒以勸蠶事。」是季春始蠶。孟夏云:「蠶事既畢,分繭稱絲。」是孟夏有絲賣之也。欲明此婦人見誘之時節,故言賣絲之早晚。以男子既欲為近期,女子請之至秋,明近期不過夏末,則賣絲是孟夏也。○傳「丘一成為頓丘」。○正義曰:《釋丘》云:「丘一成為敦丘,再成為陶丘,三成為昆侖丘。」孫炎曰:「形如覆敦。敦器似盂。」郭璞曰:「成猶重也。」《周禮》曰:「為壇三成。」又云:「如覆敦者敦丘。」孫炎曰:「丘一成之形象也。」郭璞曰:「敦,盂也,音頓。」與此字異音同。○箋「子者」至「會期」。○正義曰:子者,有德之名。此男子非能有德,直以子者男子之通稱,故謂之為子也。上云「來即我謀」,男就女來與之謀也。今此送之,故知至此頓丘定室家之謀。又下云「匪我愆期」,則男子於此與之設期也,故知且為會期。言且者,兼二事也。
{{yw|乘彼垝垣,以望復關。}}(垝,毀也。復關,君子所近也。箋云:前既與民以秋為期,期至,故登毀垣,鄉其所近而望之,猶有廉恥之心,故因復關以託號民,云此時始秋也。○垝,俱毀反。垣音袁。所近,附近之近。鄉,許亮反,本又作「向」。)
疏傳「復關,君子所近」。○正義曰:復關者,非人之名號,而婦人望之,故知君子所近之地。箋又申之猶有廉恥之心,故因其近復關以託號此民,故下云 「不見復關」、「既見復關」,皆號此民為復關。又知此時始秋者,上云「秋以為期」。下四章「桑之落矣」為季秋,三章「桑之未落」為仲秋,故知此時始秋也。
{{yw|不見復關,泣涕漣漣。}}(言其有一心乎君子,故能自悔。箋云:用心專者怨必深。○漣音連,泣貌。)既見復關,載笑載言。(箋云:則笑則言,喜之甚。)爾卜爾筮,體無咎言。(龜曰卜。蓍曰筮。體,兆卦之體。箋云:爾,女也。復關既見此婦人,告之曰:我卜女筮,女宜為室家矣。兆卦之繇,無凶谘之辭,言其皆吉,又誘定之。○筮,市制反。體如字,卦兆之體也,《韓詩》作「履」。履,幸也。咎,其九反。蓍音屍。繇,直又反,卦兆之辭也。)
疏傳「體,兆卦之體」。箋「兆卦」至「定之」。○正義曰:傳以經卜、筮並言,故兼云「兆卦之體」謂龜兆、筮卦也。《左傳》云:「其繇曰:『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是龜之繇。《易》曰:「困於石,據於蒺藜。」是卦之繇也。二者皆有繇辭。此男子實不卜筮,而言皆吉無凶咎者,又誘以定之。前因貿絲以誘之,今復言卜筮以誘之,故言又也。)
{{yw|以爾車來,以我賄遷。}}(賄,財。遷,徙也。箋云:女,女復關也。信其卜筮皆吉,故答之曰:徑以女車來迎我,我以所有財遷徙就女也。○賄,呼罪反。徑,經定反。)
{{yw|桑之未落,其葉沃若。於嗟鳩兮,無食桑葚。於嗟女兮,無與士耽。}}(桑,女功之所起。沃若,猶沃沃然。鳩,鶻鳩也。食桑葚過則醉而傷其性。耽,樂也。女與士耽則傷禮義。箋云:桑之未落,謂其時仲秋也。於是時,國之賢者刺此婦人見誘,故於嗟而戒之。鳩以非時食葚,猶女子嫁不以禮,耽非禮之樂。○沃,如字,徐於縛反。葚,本又作「椹」,音甚,桑實也。耽,都南反。鶻音骨。樂音洛,下同。)士之耽兮,猶可說也。女之耽兮,不可說也。(箋云:說,解也。士有百行,可以功過相除。至於婦人無外事,維以貞信為節。○行,下孟反。)
疏「桑之」至「不可說」。○毛以為,桑之未落之時,其葉則沃沃然盛,以興己色未衰之時,其貌亦灼灼然美。君子則好樂於己,己與之耽樂。時賢者見己為夫所寵,非禮耽樂,故籲嗟而戒己,言「籲嗟鳩兮,無食桑椹」,猶「籲嗟女兮,無與士耽」。然鳩食桑椹過時則醉而傷其性,女與士耽過度則淫而傷禮義。然耽雖士、女所同,而女思於男,故言士之耽兮,尚可解說,女之耽兮,則不可解說。己時為夫所寵,不聽其言,今見棄背,乃思而自悔。○鄭以為,男子既秋來見己,己使之取車。男子既去,當桑之未落,其葉沃若,仲秋之時。國之賢者刺己見誘,故言:籲嗟鳩兮,無得非時食椹;籲嗟女兮,無得非禮與士耽。士之耽兮,尚可解說,女之耽兮,則不可解說。已時不用其言,至季秋乘車而從之,故今思而自悔。○傳「桑女」至「禮義」。○正義曰:言桑者,女功之所起,故此女取桑落與未落,以興己色之盛衰。毛氏之說,《詩》未有為記時者,明此以為興也。言「鳩,鶻鳩」者,《釋鳥》云:「鶻鳩,鶻鵃。」某氏曰:「《春秋》云『鶻鳩氏司事』,春來冬去。」孫炎曰:「一名鳴鳩。」《月令》云:「鳴鳩拂其羽。」郭璞曰:「似山鵲而小,短尾,青黑色,多聲。」「宛彼鳴鳩」,亦此鳩也。陸機云: 「班鳩也。」《爾雅》鳩類非一,知此是鶻鳩者,以鶻鳩冬始去,今秋見之,以為喻,故知非餘鳩也。鳩食椹過時者,謂食之過多,故醉而傷其性。經直言「無食桑椹」,而云「過時」者,以「與士耽」相對。耽者過禮之樂,則如食桑椹過時矣。女與士耽以過禮,故為傷禮義,則時賢者戒女之過禮,謂己為君子所寵過度,不謂非禮之嫁為耽也。○箋「桑之」至「之樂」。○正義曰:以上章初秋云「以爾車來」,始令男子取車,下章季秋云「漸車帷裳」,謂始適夫家,則桑之未落為仲秋明矣。言「士」、「女」則非自相謂之辭,故知國之賢者刺其見誘而戒之。其時仲秋則無椹,賢者禁鳩食之,由當時無也。假有而食之,為非時。以非時之食椹,以興非禮之行嫁,故云耽非禮之樂。《鄭志》張逸問:「箋云『耽非禮之樂』,《小雅》云『和樂且耽』,何謂也?」答曰:「禮樂者,五聲八音之謂也。《小雅》亦言過禮之盛。和樂,過禮之言也。燕樂嘉賓過厚,賢也。不以禮耽者,非禮之名,故此禁女為之。《小雅》論燕樂,言作樂過禮,以見厚意,故亦言耽,而文連和樂也。」○箋「士有」至「為節」。○正義曰:士有大功則掩小過,故云可以功過相除。齊桓、晉文皆殺親戚篡國而立,終能建立高勳於周世,是以功除過也。)
{{yw|桑之落矣,其黃而隕。自我徂爾,三歲食貧。淇水湯湯,漸車帷裳。}}(隕,惰也。湯湯,水盛貌。帷裳,婦人之車也。箋云:桑之落矣,謂其時季秋也。復關以此時車來迎已。徂,往也。我自是往之女家。女家乏穀食巳三歲,貧矣。言此者,明己之悔,不以女今貧故也。幃裳,童容也。我乃渡深水,至漸車童容,猶冒此難而往,又明己專心於女。○隕,韻謹反。湯音傷。漸,子廉反,注同,漬也,濕也。帷,位悲反。隋字又作「墮」,唐果反。冒音墨。難,乃旦反。)女也不爽,士貳其行。(爽,差也。箋云:我心於女,故無差貳,而復關之行有二意。○行,下孟反,注同。)士也罔極,二三其德。(極,中也。)
疏「桑之」至「其德」。○毛以為,桑之落矣之時,其葉黃而隕墜,以興婦人年之老矣之時,其色衰而彫落。時君子則棄己,使無自以託,故追說見薄之漸。言自我往爾男子之家,三歲之後,貧於衣食而見困苦,已不得其志。悔己本為所誘,涉湯湯之淇水,而漸車之帷裳而往,今乃見棄,所以自悔也。既追悔本之見誘,而又怨之,言我心於汝男子也不為差貳,而士何謂二三其行於已也?士也行無中正,故二三其德,及年老而棄已,所以怨也。○鄭以為,婦人言已本桑之落矣,其黃而隕之時,當季秋之月,我往之爾家。自我往汝家時,已聞汝家三歲以來乏於穀食,已貧矣。我不以汝貧之故,猶涉此湯湯之淇水,漸車之帷裳,冒難而來。言已專心於汝如是。今而見棄,所以悔也。餘同。○傳「帷裳,婦人之車」。○正義曰:傳以大夫之車立乘,有蓋無幃裳。此言帷裳者,婦人之車故也。傳於上章以桑為女功所起為興此,桑落黃隕亦興也。其黃而隕既興顏色之衰,則食貧在已衰之後。言自我徂爾,三歲食貧,謂至夫家三歲之後,始貧乏於衣食,漸不得志,乃追悔本冒漸車之難而來也。故王肅曰:「言其色黃而隕墜也。」婦人不慎其行,至於色衰無以自託。我往之汝家,從華落色衰以來,三歲食貧矣。貧者乏食,饑而不充,喻不得志也。○箋「桑之」至「於女」。○正義曰:《月令》季秋草木黃落,故知桑之落矣,其黃而隕,其時季秋也。上使「以爾車來」,不見其迎之事,此言漸車涉水,是始往夫家,故知復關以此時車來迎已也。此始鄉夫家。已言「自我徂爾,三歲食貧」,故以為自我往之汝家之時,汝家乏穀食已三歲,貧矣,我猶渡水而來。此婦人但當悔其來耳。而言穀食先貧者,於時君子家貧,恩意之情遇已漸薄,已遭困苦,所以悔。言已先知此貧而來,明已之悔不以汝今貧之故,直以二三其德,恩意疏薄故耳。幃裳一名童容,故《巾車》云:重翟、厭翟、安車皆有容蓋。鄭司農云:「容謂襜車,山東謂之裳幃,或曰童容。」以幃障車之傍,如裳以為容飾,故或謂之幃裳,或謂之童容。其上有蓋,四傍垂而下,謂之襜,故《雜記》曰:「其青有裧。」注云:「裧謂鱉甲邊緣」,是也。然則童容與襜別。司農云: 「謂襜車者,以有童容,上必有襜,故謂之為襜車也。」此唯婦人之車飾為然,故《士昏禮》云「婦車亦如之,有襜」,是也。幃裳在傍,渡水則濕,言已雖知汝貧,猶尚冒此深水漸車之難而來,明已專心於汝,故責復關有二意也。
{{yw|三歲為婦,靡室勞矣。}}(箋云:靡,無也。無居室之勞,言不以婦事見困苦。有舅姑曰婦。)
{{yw|夙興夜寐,靡有朝矣。}}(箋云:無有朝者,常早起夜臥,非一朝然。言已亦不解惰。○解音懈。)言既遂矣,至於暴矣。(箋云:言,我也。遂猶久也。我既久矣,謂三歲之後,見遇浸薄,乃至見酷暴。○浸,子鴆反。)
{{yw|兄弟不知,咥其笑矣。}}(咥咥然笑。箋云:兄弟在家,不知我之見酷暴。若其知之,則咥咥然笑我。○咥,許意反,又音熙,笑也。又一音許四反,《說文》云:「大笑也」,虛記反,又大結反。)
{{yw|靜言思之,躬自悼矣。}}(悼,傷也。箋云:靜,安。躬,身也。我安思君子之遇已無終,則身自哀傷。)
疏「三歲」至「悼矣」。○正義曰:婦人追說已初至夫家,三歲為婦之時,顏色未衰,為夫所愛,無室家之勞,謂夫不以室家婦事以勞於己。時夫雖如此,己猶不恃寵自安,常自早起夜臥,無有一朝一夕而自解惰。我已三歲之後,在夫家久矣,漸見疏薄,乃至於酷暴矣。我兄弟不知我之見遇如此,若其知之,則咥咥然其笑我矣。我既本為夫所誘,遇己不終,安靜而思之,身自哀傷矣。○箋「有舅姑曰婦」。○正義曰:《公羊傳》曰:「稱婦,有姑之辭。」傳以國君無父,故云有姑。其實婦亦對舅,故《士昏禮》云「讚見婦於舅姑」,是也。
{{yw|及爾偕老,老使我怨。}}(箋云:及,與也。我欲與女俱至於老,老乎汝反薄我,使我怨也。)
{{yw|淇則有岸,隰則有泮。}}(泮,坡也。箋云:泮讀為畔。畔,涯也。言淇與隰皆有厓岸,以自拱持。今君子放恣心意,曾無所拘制。○泮音判。坡本亦作「陂」,北皮反。《澤陂》詩傳云:「障也。」呂忱北髲反,云:「陂,阪也,亦所以為隰之限域也。」本或作「破」字,未詳。觀王述意,似作「破拱」,俱勇反,本又作「共」,音同。)
{{yw|總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總角,結髮也。晏晏,和柔也。信誓旦旦然。箋云:我為童女未笄結髮宴然之時,女與我言笑晏晏然而和柔,我其以信,相誓旦旦爾。言其懇惻款誠。○宴,如字。本或作 「丱」者,非。旦,《說文》作「{且心}{且心}」。懇,起很反。惻,本亦作「{則心}」,楚力反。)
{{yw|不思其反。}}(箋云:反,復也。今老而使我怨,曾不念復其前言。)
{{yw|反是不思,亦已焉哉!}}(箋云:已焉哉,謂此不可奈何,死生自決之辭。)
疏「及爾」至「已焉哉」。○正義曰:言男子本謂已云:與汝為夫婦,俱至於老,不相棄背。何謂今我既老,反薄我,使我怨?何不念其前言也?然淇則有岸,隰則有泮,以自拱持。今君子反薄而棄己,放恣心意,曾無所拘制。言淇隰之不如。本我總角之宴然幼稚之時,君子與已言笑晏晏然和柔而相親,與已為信誓,許偕至於老者,旦旦然懇惻款誠如是。及今老而使我怨,是曾不思念復其前言,而棄薄我。我反復是君子不思前言之事,則我亦已焉哉,無可奈何。○箋「我欲」至 「我怨」。○正義曰:以下云「不思其反」,責其不念前言,則男子之初與婦人有期約矣,則此「及爾偕老」,男子之辭,故箋述之云:我欲與汝俱至於老,老乎汝反薄我,使我怨也。言反薄我,明「及爾偕老」,男子之言也。老者,以華落色衰為老,未必大老也。○傳「泮,坡」。箋「泮讀」至「拘製」。○正義曰:以隰者下濕,猶如澤,故以泮為陂。《澤陂》傳云「陂,澤障」,是也。箋以泮不訓為陂,故讀為畔,以申傳也。但毛氏於《詩》無易字者,故箋易之,其義猶不異於傳也。畔者,水厓之名,以經云「有岸」、「有泮」,明君子之無也,故云今君子放恣心意,曾無所拘制,則非君子。○傳「總角」至「旦旦然」。○正義曰:《甫田》云:「總角丱兮,未幾見兮,突而弁兮」,是男子裛角未冠,則婦人裛角未笄也。故箋云「我為童女未笄」,《內則》亦云:「男女未冠笄者,總角,衿纓。」 以無笄,直結其發,聚之為兩角,故《內則》注云:「故發結之。」《甫田》傳云:「總角,聚兩髦也。」《釋訓》云:「晏晏,柔也。」故此云:「晏晏,和柔。」又曰:「晏晏,旦旦,悔爽忒也。」謂此婦人恨夫差貳其心,變本言信,故言此晏晏、旦旦而自悔。解言此之意,非訓此字也。定本云「旦旦」猶「怛怛」。 ○箋「我為」至「款誠」。○正義曰:箋言結髮宴然之時,解經「總角之宴」。經有作「丱」者,因《甫田》「總角丱兮」,而誤也,定本作「宴」。傳直云「信誓旦旦然」,不解旦旦之義,故箋申之言,旦旦者,言懇惻為信誓,以盡己款誠也。○箋「曾不復念其前言」。○正義曰:今定本云「曾不念復其前言」,俗本多誤。 「復其前言」者,謂前要誓之言,守而不忘,使可反復。今乃違棄,是不思念復其前言也。
《氓》六章,章十句。
==《竹竿》==
{{yw|《竹竿》,衛女思歸也。適異國而不見答,思而能以禮者也。}}
{{yw|籊々竹竿,以釣於淇。}}(興也。籊々,長而殺也。釣以得魚,如婦人待禮以成為室家。○籊,他曆反。釣音吊。殺,色界反。)
{{yw|豈不爾思?遠莫致之。}}(箋云:我豈不思與君子為室家乎?君子疏遠己,己無由致此道。○遠如字,又於萬反,注同。)
疏「籊々」至「致之」。○正義曰:籊々然長而殺之竹竿,以釣於淇,必得魚,乃成為善釣,以興婦人嫁於夫,必得禮,乃成為室家。今君子不以禮答己,己豈不思與爾君子為室家乎?但君子疏遠於己,己無由致此室家之道耳
。
{{yw|泉源在左,淇水在右。}}(泉源,小水之源。淇水,大水也。箋云:小水有流入大水之道,猶婦人有嫁於君子之禮。今水相與為左右而已,亦以喻已不見答。)
疏傳「泉源」至「大水」。○正義曰:泉源者,泉水初出,故云小水之源。淇則衛地之川,故知大水。箋申說之,言小水有流入大水合為一之道,猶婦人於君子有相親幸之禮。今淇水與泉源左右而已,不相入,猶君子與已異處,不相親,故以喻己之不見答。)
{{yw|女子有行,遠兄弟父母。}}(箋云:行,道也。女子有道當嫁耳,不以不答而違婦禮。○遠,於萬反。)
{{yw|淇水在右,泉源在左。巧笑之差,佩玉之儺。}}(差,巧笑貌。儺,行有節度。箋云:己雖不見答,猶不惡君子,美其容貌與禮儀也。○差,七可反,沈又七何反。儺,乃可反,《說文》云:「行有節也。」惡,烏路反。)
{{yw|淇水滺滺,檜楫鬆舟。}}(滺滺,流貌。檜,柏葉鬆身。楫,所以棹舟也。舟楫相配,得水而行,男女相配,得禮而備。箋云:此傷己今不得夫婦之禮。○ 浟,本亦作「滺」,音由。檜,古活反,又古會反,木名。楫,本又作「檝」,子葉反,徐音集,《方言》云:「楫謂之橈,或謂之棹。」《釋名》云:「楫,捷也,撥水舟行捷疾也。」橈音饒。棹,直教反。)
疏傳「檜,柏葉」至「而備」。○正義曰:《釋木》云「檜,柏葉鬆身」。《書》作「栝」字。《禹貢》云:「杶榦栝柏。」注云:「柏葉鬆身曰栝。」與此一也。言楫所以棹舟,以喻女所以配男。此不答之詩,以舟楫喻男女,故反而為興,言舟楫相配,得水而行,男女相配,得禮而備。
{{yw|駕言出遊,以寫我憂。}}(出遊,思鄉衛之道。箋云:適異國而不見答,其除此憂,維有歸耳。○鄉,本又作「向」,同,許亮反。)
疏傳「出遊,思鄉衛之道」。○正義曰:今定本「思」作「斯」,或誤。
《竹竿》四章,章四句。
==《芄蘭》==
{{yw|《芄蘭》,刺惠公也。驕而無禮,大夫刺之。}}(惠公以幼童即位,自謂有才能而驕慢。於大臣但習威儀,不知為政以禮。○芄音丸,本亦作「丸」。芄蘭,草名。)
疏「《芄蘭》二章,章六句」至「刺之」。○正義曰:毛以為,君子當柔潤溫良,自謂無知。今而不然,是為驕慢,故二章章首一句及第四句是也。下二句言有威儀,是無禮也。次二句言佩觿、佩韘,明雖幼而行成人之事,不當驕慢。鄭以為,幼而行成人之事,當任用大臣,不當驕慢,上四句是也。刺之,亦下二句是也。○箋「惠公」至「以禮」。○ 正義曰:經言童子,則惠公時仍幼童。童者,未成人之稱,年十九以下皆是也。閔二年《左傳》曰:「初,惠公之即位也少。」杜預云:「蓋年十五六。」杜氏以傳言「初,衛宣公烝於夷姜,生伋子,為之娶於齊而美,公娶之。生壽及朔。」言為之娶於齊,則宣公己即位也。宣公以隱四年冬立,假令五年即娶齊女,至桓十二年見經,凡十九年,而朔尚有兄壽,則宣公即位三四年始生惠公也,故疑為十五六也。且此自謂有才能,則非身幼也。經云「能不我知」,是自謂有才能。刺之而言容遂之美,故知但習威儀,不知為政以禮。
{{yw|芄蘭之支,}}(興也。芄蘭,草也。君子之德當柔潤溫良。箋云:芄蘭柔弱,恒蔓延於地,有所依緣則起。興者,喻幼稚之君,任用大臣,乃能成其政。○恒蔓於地,蔓音萬,本或作「蔓延於地」者,後人輒加耳。)
{{yw|童子佩觿。}}(觿,所以解結,成人之佩也。人君治成人之事,雖童子猶佩觿,早成其德。○佩,蒲對反,依字從人。或玉傍作者,非。觿,許規反,解結之器。)
{{yw|雖則佩觿,能不我知。}}(不自謂無知,以驕慢人也。箋云:此幼稚之君,雖佩觿與,其才能實不如我眾臣之所知為也。惠公自謂有才能而驕慢,所以見刺。○與音餘,下「佩韘與」同。)
{{yw|容兮遂兮,垂帶悸兮。}}(容儀可觀,佩玉遂遂然垂其紳帶,悸悸然有節度。箋云:容,容刀也。遂,瑞也。言惠公佩容刀與瑞及垂紳帶三尺,則悸悸然行止有節度,然其德不稱服。○悸,其季反,《韓詩》作「萃」,垂貌。紳音身。稱,尺證反。)
疏「芄蘭」至「悸兮」。○毛以為,言芄蘭之支性柔弱阿儺,以興君子之德當柔潤溫良。今君之德何以不溫柔而為驕慢?以君今雖童子,而佩成人之觿,則當治成人之事,當須溫柔。何為今雖則佩觿,而才能不自謂我無知以驕慢人也?君非直驕慢,又不知為政當以禮,而徒善其外飾,使容儀可觀兮,佩玉遂々兮,垂其紳帶悸悸兮,而內德不稱,無禮以行之。○鄭以為,言芄蘭之支以柔弱恒延蔓於地,有所依緣則起,以興幼稚之君,以幼時恒闇昧,於政有所任用,乃能成其德教。君今幼弱,何以不任用大臣?君雖童子,佩成人之觿,則當治成人之事。君雖則佩觿,欲治成人之事,其才能實不如我眾臣之所知,何故不任大臣,而為驕慢矣!不知為政以禮,徒善其威儀,佩容刀與瑞玉及垂紳帶,使行止有節度悸悸兮,而內無德以稱之。○傳「芄蘭」至「溫良」。○正義曰:《釋草》云:「,芄蘭。」郭璞曰:「蔓生,斷之有白汁,可啖。」陸機《疏》云:「一名蘿摩,幽州人謂之雀瓢。」以此草支葉柔弱,序刺君驕慢,故以喻君子之德當柔潤溫良。○箋「芄蘭」至 「其政」。○正義曰:以此大夫刺之,而下云「能不我知」,則刺其驕慢自專,故易傳取其有所依緣,以興幼稚當須任用大臣也。○傳「觿所以」至「其德」。○正義曰:《內則》云:「子事父母,左佩小觿,右佩大觿。」下別云「男女未冠笄者」,故知成人之佩。《內則》注云「觿貌如錐,以象骨為之。」是可以解結也。又解童子而得佩成人之佩者,由人君治成人之事,故使得佩,以早成其德故也。《尚書》注云:「人君十二而冠佩為成人。」則似十二以上。要人君雖未十二,亦治成人之事,不必至冠也。此解觿以成人自當佩之,不必國君,為父母在乃服也。下章韘亦佩時有之,舉以言焉,不必國君常佩。○傳「不自謂無知」。○正義曰:傳以此直責君驕慢,言君於才能不肯自謂我無知。○箋「此幼」至「見刺」。○正義曰:箋以此大夫刺之,云「能不我知」,則大夫自我也。以君才能不如我所知,因解其見刺之意,由自謂有才能而驕慢大臣,故刺之。○傳「容儀」至「節度」。○正義曰:傳以此三者皆言兮,故各為其狀。《孝經》曰:「容止可觀。」《大東》云:「鞙鞙佩遂。」遂本所佩之物,因為其貌,故言佩玉璲璲然。帶之垂者,唯有紳耳,故知垂其紳帶也。「悸悸然有節度」,總三者之辭。○箋「容刀」至「不稱服」。○正義曰:箋以容及遂與帶相類,則皆指體言也,故為容刀與瑞。知紳帶垂三尺者,《禮記·玉藻》云「紳長,製三尺」,是也。「行止有節度」,亦總三者之辭也。定本云「然其德不稱服」。
{{yw|芄蘭之葉,}}(箋云:葉猶支也。)
{{yw|童子佩韘。}}(韘,玦也。能射禦則佩韘。箋云:韘之言遝,所以區遝手指。○韘,夫涉反。玦,本又作「決」,音同。遝,徒答反。區,苦侯反。)
疏傳「韘,玦」。箋「韘之言遝」。○正義曰:傳云玦者,以《禮》及《詩》言決拾。《車攻》傳曰:「決,鉤弦也。」《繕人》注云:「玦,挾矢時所以持弦飾也,著右手巨指。」引《士喪禮》曰:「玦用正,玉棘若擇棘。」則天子用象骨為之,著右臂大指以鉤弦闓體。《大射》、《士喪》注皆然。以士用棘,故推以上用骨。《大射》注「諸侯亦用象骨」,以大夫用骨,不必用象。彼注云「鉤弦」,與《車攻》傳同,則一也。拾,一名遂,以韋為之,著於左臂,所以遂弦,與玦別。鄭以《禮》無以韘為玦者,故易之為遝。《士喪禮》曰:「糸廣極二。」注云:「極猶放弦也。以遝指放弦,令不挈也。生者以朱韋為之而三,死用糸廣又二,明不用也。」知生用朱韋而三者,《大射》云:「朱極三。」注云:「以朱韋為之,食指、將指、無名指。小指短,不用。」此是區遝手指也。《車攻》云: 「決拾既佽。」箋云:「手指相比次。」亦謂巨指既著玦,左臂加拾,右手指又著遝而相比次也。
{{yw|雖則佩韘,能不我甲。}}(甲,狎也。箋云:此君雖佩韘與,其才能實不如我眾臣之所狎習。○甲如字,《爾雅》同,徐胡甲反,《韓詩》作「狎」。狎,戶甲反。)
{{yw|容兮遂兮,垂帶悸兮。}}
《芄蘭》二章,章六句。
==《河廣》==
{{yw|《河廣》,宋襄公母歸於衛,思而不止,故作是詩也。}}(宋桓公夫人,衛文公之妹,生襄公而出。襄公即位,夫人思宋,義不可往,故作詩以自止。)
疏「《河廣》二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作《河廣》詩者,宋襄公母,本為夫所出而歸於衛。及襄公即位,思欲鄉宋而不能止,以義不可往,故作《河廣》之詩以自止也。序言所思之意,經二章皆言義不得往之事。○箋「宋桓」至「自止」。○正義曰:《左傳》云「公子頑烝於宣姜,生文公及宋桓夫人」,故知文公之妹。襄公,桓公之子,故知襄公之母。今定本無「襄公之母」四字,然子無出母之道,故知當桓公之時,生襄公而出。今係之襄公。言母歸者,明思而不止,當襄公時,故云「襄公即位,夫人思宋」也。所以義不得往者,以夫人為先君所出,其子承父之重,與祖為一體,母出與廟絕,不可以私反,故義不得也。《大戴禮》及《家語》皆云:「婦有七出:不順父母出,為逆;無子出,為絕人世:淫佚出,為其亂族;疾妒出,為其亂家;有惡疾出,為其不可供粢盛;多口出,為其離親;盜竊出,為其反義。有三不去:有所取,無所歸,不去;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後富貴,不去。」於今令犯七出,雖在三不去之中,若不順父母與淫、無子亦出。雖古亦應然,以其終不可絕嗣與勃德故也。諸侯之夫人,雖無子不出,以嬪妾既多,不為絕嗣。故《易·同人》注云「天子諸侯後夫人不出」,是也。知者,以《春秋》魯夫人無子多矣,皆不出。若犯餘六出則去,故《雜記》有出夫人禮。又《春秋》杞伯姬來婦,及此宋桓夫人,皆是也。王後犯出,則廢之而已,皆不出,非徒無子,故《易·鼎卦》注云:「嫁於天子,雖失禮,無出,道遠之而已。」以天子天下為家,其後無所出故也。
{{yw|誰謂河廣?一葦杭之。}}(杭,渡也。箋云:誰謂河水廣與?一葦加之則可以渡之,喻狹也。今我之不渡,直自不往耳,非為其廣。○葦,韋鬼反。杭,戶郎反。與音餘,下「遠與」同。狹音洽。為,於偽反。)
疏箋「一葦」至「喻狹」。○正義曰:言一葦者,謂一束也,可以浮之水上而渡,若桴筏然,非一根葦也。此假有渡者之辭,非喻夫人之鄉宋渡河也。何者?此文公之時,衛已在河南,自衛適宋,不渡河。
{{yw|誰謂宋遠?跂予望之。}}(箋云:予,我也。誰謂宋國遠與?我跂足則可以望見之。亦喻近也。今我之不往,直以義不往耳,非為其遠。○跂,丘豉反。)
疏箋「誰謂」至「亦喻近」。○正義曰:宋去衛甚遠,故杜預云:「宋,今梁國睢陽縣也。」言跂足可見,是喻近也。言「亦」者,以喻宋近,猶喻河狹,故俱言「亦」。定本無「亦」字,義亦通。
{{yw|誰謂河廣?曾不容刀。}}(箋云:不容刀,亦喻狹小。船曰刀。○刀如字,《字書》作「舠」,《說文》作「<周舟>」,並音刀。)
疏箋「小船曰刀」。○正義曰:上言一葦桴筏之小,此刀宜為舟船之小,故云「小船曰刀。」《說文》作「周」。周,小船也,字異音同。劉熙《釋名》云:「二百斛以上曰艇,三百斛曰刀。江南所謂短而廣、安不傾危者也。」○
{{yw|誰謂宋遠?曾不崇朝。}}(箋云:崇,終也。行不終朝,亦喻近。)
《河廣》二章,章四句。
==《伯兮》==
{{yw|《伯兮》,刺時也。言君子行役,為王前驅,過時而不反焉。}}(衛宣公之時,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伯也為王前驅久,故家人思之。○為,於偽反,又如字。注下「為王」並同。「從王伐鄭」,讀者或連下「伯也」為句者,非。)
疏「《伯兮》四章,章四句」至「不反焉」。○正義曰:此言過時者,謂三月一時。《穀梁傳》「伐不逾時」,故《何草不黃》箋云「古者師出不逾時,所以厚民之性」,是也。此敘婦人所思之由。經陳所思之辭,皆由行役過時之所致。敘言「為王前驅」,雖辭出於經,總敘四章,非指一句也。○箋「衛宣」至「思之」。○正義曰: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春秋》桓五年經也。時當宣公,故云「衛宣公之時」。服虔云:「言人者,時陳亂無君,則三國皆大夫也,故稱人。」《公羊傳》曰:「其言從王伐鄭何?從王,正也。」鄭答臨碩引《公羊》之文,言諸侯不得專征伐,有從天子及伯者之禮。然則宣公從王為得其正,以兵屬王節度,不由於衛君。而以過時刺宣公者,諸侯從王雖正,其時天子微弱,不能使衛侯從己,而宣公自使從之。據其君子過時不反,實宣公之由,故主責之宣公,而云 「刺時」者也。
{{yw|伯兮兮,邦之桀兮。}}(伯,州伯也。,武貌。桀,特立也。箋云:伯,君子字也。桀,英桀,言賢也。○,丘列反。桀,其列反。)
疏傳「伯州伯」至「特立」。○正義曰:言為王前驅,則非賤者。今言伯兮,故知為州伯,謂州裏之伯。若牧下州伯,則諸侯也,非衛人所得為諸侯之州長也。謂之伯者,伯,長也。《內則》云「州史獻諸州伯,州伯命藏諸州府」。彼州伯對閭史、閭府,亦謂州裏之伯。傑者,俊秀之名,人莫能及,故云特立。○箋 「伯,君子字」。○正義曰:伯、仲、叔、季,長幼之字,而婦人所稱云伯也,宜呼其字,不當言其官也。此在前驅而執兵,則有勇力,為車右,當亦有官,但不必州長為之。為武貌,則傑為有德,故云英傑。傑亦特立,與傳一也。
{{yw|伯也執殳,為王前驅。}}(殳長丈二而無刃。箋云:兵車六等,軫也,戈也,人也,殳也,車戟也,酋矛也,皆以四尺為差。○殳,市朱反。長如字,又直亮反。軫,本亦作「爾」,之忍反。酋,在由反,發聲。矛音謀。)
疏傳「殳長丈二而無刃」。○正義曰:《考工記》云:「殳長尋有四尺。」尋八尺,又加四尺,是丈二也。冶氏為戈戟之刃,不言殳刃,是無刃也。○箋「兵車」至「為差」。○正義曰:因殳是兵車之所有,故曆言六等之差。《考工記》曰:「兵車六等之數:車軫四尺,謂之一等。戈祕六尺有六寸,既建而迤,崇於軫四尺,謂之二等。人長八尺,崇於戈四尺,謂之三等。殳長尋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謂之四等。車戟常崇於殳四尺,謂之五等。酋矛常有四尺,崇於戟四尺,謂之六等。」是也。彼注云:「戈、殳、戟、矛皆插車奇。」此云執之者,在車當插,用則執之,此據用以言也。又《廬人》先言戈、殳、車戟、酋矛、夷矛之長短,乃云「攻國之兵」。又云:「六建既備,車不反覆。」注云:「六建,五兵與人也。」則六建於六等不數軫而數夷矛。不引之者,因六等自軫曆數人殳以上為差之備故。引之六等者,自地以上數之,其等差有六,故注云「法《易》之三才六畫」,非六建也。建者,建於車上,非車上所建也。凡兵車皆有六建,故《廬人》先言戈、殳、車戟、酋矛、夷矛,乃云「攻國之兵」,又云「六建既備」,六建在車,明矣。但記者因酋矛、夷矛同為矛稱,故自軫至矛為六等,象三材之六畫,故不數夷矛。其實六建與六等一也。若自戈以上數為六等,則人於六建不處其中。故鄭云「車有天地之象,人在其中焉」,明為由此,故自軫數之,以戈、軫為地材。人、殳為人材,矛、戟為天材,人處地上,故在殳下。如此則得其象矣。或以為,凡兵車則六建,前驅則六等。知不然者,以《考工記》「兵車六等之數」,鄭云「此所謂兵車也」,明兵車皆然,非獨前驅也。前驅在車之右,其當有勇力以用五兵,不得無夷矛也。《司兵》云「掌五兵」,鄭司農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又曰:「軍事,建車之五兵。」注云:「車之五兵,司農所云者是也。」步卒之五兵則無夷矛,而有弓矢,則前驅非步卒,必有夷矛明矣。知步卒五兵與在車不同者,《司右》云:「凡國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屬焉。」注云:「勇力之士屬焉者,選右當於中。」《司馬法》云弓矢、殳、矛、戈、戟相助,「凡五兵,長以衛短,短以救長」。以《司兵》云「建車之五兵」,則步卒五兵與車兵異矣。夷矛長,非步卒所宜用,故以《司馬法》五兵弓矢、殳、矛、戈、戟當之。車之五兵云「建」,與「六建」文同,故以司農所云戈、殳、戟、酋矛、夷矛當之。勇力之士屬司右,選右當於中,則仍是步卒,未為右也,故以步卒五兵解之。步卒無夷矛,數弓矢為五兵,在車則六建,除人即五兵。以弓矢不在建中,故不數也。其實兵車皆有弓矢,故《司弓矢》云:「唐大利車戰、野戰。枉矢、絜矢用諸守城、車戰。」又《檀弓》注云:「射者在左。」又《左傳》曰:「前驅歂犬,射而殺之。」是皆有弓矢也。
{{yw|自伯之東,}}
疏「自伯之東」。○正義曰:此時從王伐鄭,鄭在衛之西南,而言東者,時蔡、衛、陳三國從王伐鄭,則兵至京師乃東行伐鄭也。上云「為王前驅」,即云「自伯之東」,明從王為前驅而東行,故據以言之,非謂鄭在衛東。
{{yw|首如飛蓬。}}(婦人,夫不在,無容飾。){{yw|豈無膏沐?誰適為容!}}(適,主也。○適,都曆反,注同。為,於偽反,或如字。)
{{yw|其雨其雨,杲杲出日。}}(杲杲然日復出矣。箋云:人言其雨其雨,而杲杲然日復出,猶我言伯且來,伯且來,則復不來。○杲,右老反。出如字,沈推類反。復,扶又反,下同。)
{{yw|願言思伯,甘心首疾!}}(甘,厭也。箋云:願,念也。我念思伯,心不能已。如人心嗜欲所貪,口味不能絕也。我憂思以生首疾。○厭,於豔反,下同。嗜,市誌反。憂思,息嗣反。)
疏「願言思伯,甘心首疾」。○毛於《二子乘舟》傳曰:「願,每也。」則此「願」亦為「每」。言我每有所言,則思念於伯,思之厭足於心,由此故生首疾。○傳「甘,厭」。○正義曰:謂思之不已,乃厭足於心,用是生首疾也。凡人飲食口甘,遂至於厭足,故云「甘,厭也」。○箋「如人」至「不能絕」。○正義曰:箋以甘心者,思之不能已,如口味之甘,故《左傳》云「請受而甘心焉」。始欲取以甘心,則甘心未得為厭,故云「我念思伯,心不能已」。如人心嗜欲,甘口不能絕。「甘與子同夢」,義亦然。
{{yw|焉得諼草,言樹之背?}}(諼草令人善忘,背北堂也。箋云:憂以生疾,恐將危身,欲忘之。○焉,於虔反。諼,本又作「萱」,況爰反,《說文》作 「藼」,云「令人忘憂也」,或作「蕿」。背音佩,沈又如字。令,力呈反。忘,亡向反,又如字。)
{{yw|願言思伯,使我心痗!}}(痗,病也。○痗音每,又音悔。)
疏「焉得」至「心痗」。○毛以為,君子既過時不反,己思之至甚,既生首疾,恐以危身,故言我憂如此,何處得一忘憂之草,我樹之於北堂之上,冀觀之以忘憂。伯也既久而不來,每有所言思此伯也,使我心病。○鄭以「願」為「念」為異。○傳「諼草」至「北堂」。○正義曰:諼訓為忘,非草名,故傳本其意,言焉得諼草,謂欲得令人善忘憂之草,不謂諼為草名,故《釋訓》云:「諼,忘也。」孫氏引《詩》云「焉得諼草」,是諼非草名也。背者,鄉北之義,故知在北。婦人欲樹草於堂上,冀數見之,明非遠地也。婦人所常處者,堂也,故知北堂。《士昏禮》云「婦洗在北堂」,《有司徹》云「致爵於主婦,主婦北堂」,注皆云: 「北堂,房半以北為北堂。堂者,房室所居之地,總謂之堂。房半以北為北堂,房半以南為南堂也。」《昏禮》注云:「洗南北直室東隅,東西直房戶與隅間。」謂在房室之內也。此欲樹草,蓋在房室之北。堂者,總名,房外內皆名為堂也。
《伯兮》四章,章四句。
==《有狐》==
{{yw|《有狐》,刺時也。衛之男女失時,喪其妃耦焉。古者國有凶荒,則殺禮而多昏,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所以育人民也。}}(育,生長也。○狐音胡。喪,息浪反,下注同。妃音配,下注同。殺,所戒反,又所例反。「所以育人民也」,本或作「蕃育」者,非。長,張丈反。)
疏「《有狐》三章,章四句」至「人民」。○正義曰:作《有狐》詩者,刺時也。以時君不教民隨時殺禮為昏,至使衛之男女失年盛之時為昏,而喪失其妃耦,不得早為室家,故刺之。以古者國有凶荒,則減殺其禮,隨時而多昏,會男女之無夫家者,使為夫婦,所以蕃育人民。刺今不然,男女失時,謂失男女年盛之時,不得早為室家,至今人而無匹,是喪其妃耦,非先為妃而相棄也。與《氓序》文同而義異。《大司徒》曰:「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十曰多昏。」注云: 「荒,凶年也。多昏,不備禮而娶昏者多也。」是凶荒多昏之禮也。序意言古者有此禮,故刺衛不為之,而使男女失時。非謂以此詩為陳古也,故經皆陳喪其妃耦,不得匹行,思為夫婦之辭。
{{yw|有狐綏綏,在彼淇梁。}}(興也。綏綏,匹行貌。石絕水曰梁。○綏音雖。)心之憂矣,之子無裳!}}(之子,無室家者。在下曰裳,所以配衣也。箋云:之子,是子也。時婦人喪其妃耦,寡而憂是子無裳。無為作裳者,欲與為室家。○無為,於偽反)
疏「有狐」至「無裳」。○正義曰:有狐綏綏然匹行,在彼淇水之梁,而得其所,以興今衛之男女皆喪妃耦,不得匹行,乃狐之不如。故婦人言心之憂矣,是子無室家,已思欲與之為室家。裳之配衣,猶女之配男,故假言之子無裳,已欲與為作裳,以喻巳欲與之為室家。○傳「綏綏,匹行貌」。○正義曰:序云「喪其妃耦」而言,故知綏綏是匹行之貌。○傳「之子」至「配衣」。○正義曰:以此稱婦人之辭。言之子無裳,則謂男子為之子也,故言「之子,無室家者」。直指言無裳,則因事見義,以喻己當配夫,故云「裳,所以配衣」。二章傳曰「帶,所以申束衣」,則傳皆以衣喻夫,以裳帶喻妻,宜配之也。故箋云是子無裳,欲與為室家之道,申說傳「裳所以配衣」之義。
{{yw|有狐綏綏,在彼淇厲。}}(厲,深可厲之旁。○厲,力滯反。){{yw|心之憂矣,之子無帶!}}(帶,所以申束衣。)
{{yw|有狐綏綏,在彼淇側。心之憂矣,之子無服!}}(言無室家,若人無衣服。)
《有狐》三章,章四句。
==《木瓜》==
{{yw|《木瓜》,美齊桓公也。衛國有狄人之敗,出處於漕,齊桓公救而封之,遺之車馬器服焉。衛人思之,欲厚報之,而作是詩也。}}(○瓜,古花反。遺,唯季反,下注同。)
疏「《木瓜》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有狄之敗,懿公時也。至戴公,為宋桓公迎而立之,出處於漕,後即為齊公子無虧所救。戴公卒,文公立,齊桓公又城楚丘以封之。則戴也、文也,皆為齊所救而封之也。下總言遺之車馬器服,則二公皆為齊所遺。《左傳》:「齊侯使公子無虧帥車三百乘以戍漕。歸公乘馬、祭服五稱、牛羊豕雞狗皆三百,與門材。歸夫人魚軒、重錦三十兩。」是遺戴公也。《外傳·齊語》曰:「衛人出廬於漕,桓公城楚丘以封之。其畜散而無育,齊桓公與之係馬三百。」是遺文公也。係馬,係於廄之馬,言遺其善者也。器服,謂門材與祭服。傳不言車,文不備。此不言羊豕雞狗,舉其重者言。欲厚報之,則時實不能報也,心所欲耳。經三章皆欲報之辭。
{{yw|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木瓜,楙木也,可食之木。瓊,玉之美者。琚,佩玉名。○瓊,求營反,《說文》云:「赤玉也。」琚音居,徐又音渠。楙音茂,字亦作「茂」,《爾雅》云:「楙,木瓜也。」){{yw|匪報也,永以為好也。}}(箋云:匪,非也。我非敢以瓊琚為報木瓜之惠,欲令齊長以為玩好,結已國之恩也。 ○為好,呼報反,篇內同。)
疏「投我」至「為好」。○正義曰:以衛人得齊桓之大功,思厚報之而不能,乃假小事以言。設使齊投我以木瓜,我則報之而不能,乃假以瓊琚。我猶非敢以此瓊琚報齊之木瓜,欲令齊長以為玩好,結我以恩情而已。今國家敗滅,出處於漕,齊桓救而封我,如此太功,知何以報之。○傳「木瓜」至「玉名」。○正義曰:《釋木》云:「楙,木瓜。」以下木桃、木李,皆可食之木,則此木瓜亦美木可食,故郭璞云「實如小瓜,酸可食」,是也。以言瓊琚,琚是玉名,則瓊非玉名,故云:「瓊,玉之美者。」言瓊是玉之美名,非玉名也。《聘義》注云:「瑜,玉之美者,亦謂玉中有美處謂之瑜。」瑜非玉名也。《有女同車》云「佩玉瓊琚」,故知「琚,佩玉名」。此言「琚,佩玉名」,下傳云「瓊瑤,美石」,「瓊玖,玉石」。三者互也。琚言佩玉名,瑤、玖亦佩玉名。瑤言美石,玖言玉名,明此三者皆玉石雜也,故《丘中有麻》傳云:「玖,石次玉。」是玖非全玉也。
{{yw|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瓊瑤,美玉。○瑤音遙,《說文》云:「美石。」){{yw|匪報也。永以為好也。}}
{{yw|投我以木李,報之以瓊玖。}}(瓊玖,玉名。○玖音久,《書》云:「玉黑色。」){{yw|匪報也,永以為好也。}}(孔子曰:「吾於《木瓜》,見苞苴之禮行。」箋云:以果實相遺者,必苞苴之。《尚書》曰:「厥苞橘柚。」○苴,子餘反。橘,均栗反。柚,餘救反。)
疏傳「孔子」至「禮行」。○正義曰:《孔叢》云:孔子讀《詩》,自二《南》至於《小雅》,喟然歎曰:「吾於二《南》,見周道之所成。於《柏舟》,見匹夫執誌之不易。於《淇奧》,見學之可以為君子。於《考槃》,見遯世之士而無悶於世。於《木瓜》,見苞苴之禮行。於《緇衣》,見好賢之至。」是也。傳於篇末乃言之者,以《孔叢》所言,總論一篇之事,故篇終言之。《小弁》之引《孟子》亦然。○箋「以果」至「橘柚」。○正義曰:箋解於木瓜所以得見苞苴之禮者,凡以果實相遺者,必苞苴之。此投人以木瓜、木李,必苞苴而往,故見苞苴之禮行。知果實必苞之者,《尚書》曰:「厥苞橘柚。」橘柚在苞,明果實皆苞之。《曲禮》注云:「苞苴裹魚肉。」不言苞果實者,注舉重而略之。此苞之所通,《曲禮》注云:「或以葦,或以茅。」故《既夕禮》云「葦苞二」,《野有死麕》「白茅苞之」,是或葦或茅也。
《木瓜》三章,章四句。
衛國十篇,三十四章,二百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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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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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text/x-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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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毛詩正義]]
| section = 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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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三之一)=
==◎鄘柏舟詁訓傳第四==
○陸曰:鄘音容。鄭云:紂都以南曰鄘。王云:王城以西曰鄘也。)
==《柏舟》==
{{yw|《柏舟》,共姜自誓也。衛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義,父母欲奪而嫁之,誓而弗許,故作是詩以絶之。}}{{*|共伯,僖侯之世子。 {{green|○共音恭,下同。姜,居羊反。共姜,共伯之妻也,婦人從夫謚。姜,姓也。蚤音早。僖,許其反,《史記》作「釐」,曹大家音僖。}} 【疏】「柏舟二章章七句」至「以絕之」。 ○正義曰:作《柏舟》詩者,言其共姜自誓也。所以自誓者,衛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共姜守義不嫁,其父母欲奪其意而嫁之,故與父母誓而不許更嫁,故作是《柏舟》之詩,以絕止父母奪己之意。此誓云己至死無他心,與鄭伯誓母云「不及黃泉,無相見」,皆豫為來事之約,即盟之類也。言「衛世子」者,依《世家》,共伯之死,時釐侯已葬,入釐侯羨自殺,則未成君,故繫之父在之辭。言「世子」,以別于眾子,《曾子問》曰「君薨而世子生」之類也。《春秋》公羊之說:「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左氏》之義,既葬稱君,與此不同。此詩便文說事,非史策屬辭之例也。言「共伯」者,共,謚;伯,字。以未成君,故不稱爵。言「早死」者,謂早死不得為君,不必年幼也。《世家》武公和篡共伯而立,五十五年,卒。《楚語》曰:「昔衛武公年九十有五矣,猶箴儆于國。」則未必有死年九十五以後也,則武公即位,四十一二以上,共伯是其兄,則又長矣。其妻蓋少,猶可以嫁。《喪服傳》曰:「夫死,妻穉子幼,子無大功之親,妻得與之適人。」是於禮得嫁,但不如不嫁為善,故云「守義」。《禮記》云:「一與之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嫁,是夫妻之義也。此敘其自誓之由也。自誓,即下云「至死矢靡他」是也。但上四句見己所以不嫁之由,下二句乃追恨父母奪己之意。 ○箋「共伯僖侯之世子」。 ○正義曰:《史記》僖字皆作釐。《列女傳》曰「曹大家云釐音僖」,則古今字異而音同也。}}
{{yw|汎彼柏舟,在彼中河。}}{{*|興也。中河,河中。箋云:舟在河中,猶婦人之在夫家,是其常處。 {{green|○汎,芳劒反。處,昌慮反。}}}}{{yw|髧彼兩髦,實維我儀。}}{{*|髧,兩髦之貌。髦者,髮至眉,子事父母之飾。儀,匹也。箋云:兩髦之人,謂共伯也,實是我之匹,故我不嫁也。禮,世子昧爽而朝,亦櫛、纚、笄、緫、拂髦、冠、緌、纓。 {{green|○髧,本又作𠆶,徒坎反。髦音毛,《說文》作「髳」,音同。禮:子生三月,翦髮為鬌,長大作髦以象之。鬌音丁果反。昧,莫背反。朝,直遥反。櫛,側乙反。纚,色蟹反,又色綺反。緫,子孔反。緌,汝誰反。}}}}{{yw|之死矢靡它。}}{{*|矢,誓。靡,無。之,至也。至己之死,信無它心。 {{green|○它音他。}}}}{{yw|母也天只,不諒人只!}}{{*|諒,信也。母也天也,尙不信我。天謂父也。 {{green|○只音紙。亮,本亦作諒,力尙反。}} 【疏】「汎彼」至「人只」。 ○正義曰:言汎汎然者,彼柏木之舟,在彼中河,是其常處,以興婦人在夫家,亦是其常處。今我既在夫家矣,又髧然著彼兩髦之人共伯,實維是我之匹耦,言其同德齊意矣。其人雖死,我終不嫁,而父母欲奪己志,故與之誓言:己至死誓無變嫁之心,母也父也,何謂尙不信我也,而欲嫁我哉! ○傳「髦者」至「之飾」。 ○正義曰:《既夕禮》云「既殯,主人脫髦」,注云:「兒生三月,翦髮為鬌,男角女羈,否則男左女右。長大猶為之飾存之,謂之髦,所以順父母幼小之心。至此尸柩不見,喪無飾,可以去之。髦之形象未聞。」《內則》注云:「髦者,用髮為之,象幼時鬌。其制未聞。」「髮至眉」亦無文,故鄭云「其制未聞」。《內則》云「子事父母,緫拂髦」,是「子事父母之飾」也。言「兩」者,以象幼時鬌,則知鬌以挾囟,故兩髦也。《喪大記》云:小斂,主人脫髦;注云:「士既殯而脫髦。此云小斂,蓋諸侯禮也。士之既殯、諸侯之小斂,於死者俱三日也。」則脫髦,諸侯小斂而脫之。此共伯之死,時僖侯已葬,去髦久矣,仍云「兩髦」者,追本父母在之飾,故箋引「世子昧爽而朝」,明君在時事也。髦者,事父母之飾也。若父母有先死者,於死三日脫之,服闋又著之。若二親並沒,則因去之矣,《玉藻》云「親沒不髦」是也。 ○箋「兩髦」至「緌纓」。 ○正義曰:以共伯已死,不忍斥言,故以兩髦言之也。世子昧爽平旦而朝君。初亦如是。櫛髦乃櫛。纚、笄,《內則》注云「纚,所以韜髮者也」;笄,今之簪,則著纚乃以簪約之,又著緫,又拂髦而著之,故《內則》注云:「拂髦,振去塵而著之。」既著髦,乃加冠,又著緌、纓,然后朝君也。《禮》:「世子之記曰:『朝夕至于寢門外。』」朝即昧爽也。又《內則》云:「由命士以上,父子皆異宮,昧爽而朝。」世子亦是命士以上,故知昧爽也。「文王之為世子,雞初鳴而衣服,至於寢門外」者,鄭玄云:「文王之為世子也,非禮之制。」故不與常世子同也。《內則》云「子事父母,雞初鳴,端、韠、紳」,注云:「端,玄端,士服也。庶人以深衣。」然則命士以下亦於雞鳴之時朝者,命士以下當勉力從事,因早起而適父母之所,不主為朝也。異宮者則敬多,故《內則》注云「異宮崇敬」是也。但文王之為世子加隆焉,故雞初鳴而至寢門耳。《內則》云「子事父母,雞初鳴,咸盥漱、櫛、纚、笄、緫、拂髦、冠、緌、纓、端、韠、紳、搢笏」,謂「命士以上,父子異宮,昧爽而朝」,更不言衣服之異,則纚、笄以下同,故云「亦櫛、纚、笄、緫、拂髦、冠、緌、纓」也。《禮記·文王世子》云:「親疾,世子親齊玄冠而養。」蓋亦衣玄端矣。不并引端、韠、紳、搢笏者,以證經之兩髦,故盡首服而已。《士冠禮》曰「皮弁笄,爵弁笄」,注云:「有笄者屈組為紘,無笄者纓而結其絛。」然則此冠言緌、纓,則無笄矣;上言纚、笄者,為纚而著笄也。《問喪》曰「親始死,雞斯」,注云:「雞斯當為笄纚。」是著纚必須笄也。 ○傳「天謂父」。 ○正義曰:序云「父母欲奪而嫁之」,故知天謂父也。先母后天者,取其韻句耳。}}
{{yw|汎彼柏舟,在彼河側。髧彼兩髦,實維我特。}}{{*|特,匹也。 {{green|○特如字,《韓詩》作「直」,云「相當,值也」。}}}}{{yw|之死矢靡慝。}}{{*|慝,邪也。 {{green|○慝,他得反。邪,似嗟反。}}}}母也天只,不諒人只!
{{yw|《柏舟》二章,章七句。}}
==《牆有茨》==
{{yw|《牆有茨》,衛人刺其上也。公子頑通乎君母,國人疾之,而不可道也。}}{{*|宣公卒,惠公幼,其庶兄頑烝於惠公之母,生子五人: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 {{green|○牆,在良反。茨,徐資反。頑,五鰥反,宣公庶子昭伯名也。烝,之升反,《載馳序》注同。}} 【疏】「牆有茨三章章六句」至「不可道」。 ○正義曰:此注刺君,故以宣姜繫於君,謂之君母。《鶉之奔奔》則主刺宣姜與頑,亦所以惡公之不防閑,詩人主意異也。 ○箋「宣公」至「夫人」。 ○正義曰:《左傳》閔二年曰:「初,惠公之即位也少,齊人使昭伯烝於宣姜,不可,強之,生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服虔云:「昭伯,衛宣公之長庶伋之兄。宣姜,宣公夫人,惠公之母。」是其事也。}}
{{yw|牆有茨,不可埽也。}}{{*|興也。牆,所以防非常。茨,蒺藜也。欲埽去之,反傷牆也。箋云:國君以禮防制一國,今其宮內有淫昏之行者,猶牆之生蒺藜。 {{green|○蒺音疾。藜音梨。去,丘呂反,下同。行,下孟反。}}}}{{yw|中冓之言,不可道也。}}{{*|中冓,內冓也。箋云:內冓之言,謂宮中所冓成頑與夫人淫昏之語。 {{green|○冓,本又作遘,古候反,《韓詩》云:「中冓,中夜,謂淫僻之言也。」}}}}{{yw|所可道也,言之醜也。}}{{*|於君醜也。 【疏】「牆有」至「醜也」。 ○正義曰:言人以牆防禁一家之非常,今上有蒺藜之草,不可埽而去之,欲埽去之,反傷牆而毀家,以興國君以禮防制一國之非法,今宮中有淫昏之行,不可滅而除之,欲除而滅之,反違禮而害國。夫人既淫昏矣,宮中所冓成此頑與夫人淫昏之語,其惡不可道,所可道言之,於君醜也。君本何以不防閑其母,至令有此淫昏? ○傳「中冓內冓」,箋「內冓」至「之語」。 ○正義曰:《媒氏》云:「凡男女之陰訟,聽之于勝國之社。」注云:「陰訟,爭中冓之事以觸法者。勝國,亡國也。亡國之社,掩其上而棧其下,使無所通,就之以聽陰訟之情,明不當宣露。」即引此詩以證之。是其冓合淫昏之事,其惡不可道也。}}
{{yw|牆有茨,不可襄也。}}{{*|襄,除也。}}{{yw|中冓之言,不可詳也。}}{{*|詳,審也。 {{green|○詳如字,《韓詩》作「揚」,揚猶道也。}}}}{{yw|所可詳也,言之長也。}}{{*|長,惡長也。}}
{{yw|牆有茨,不可束也。}}{{*|束而去之。}}{{yw|中冓之言,不可讀也。}}{{*|讀,抽也。箋云:抽猶出也。 【疏】傳「讀抽」,箋「抽猶出」。 ○正義曰:上云「不可詳」,則此為讀誦,於義亦通;必以為抽者,以讀誦非宣露之義。傳訓為「抽」,箋申「抽」為「出」也。}}{{yw|所可讀也,言之辱也。}}{{*|辱,辱君也。}}
{{yw|《牆有茨》三章,章六句。}}
==《君子偕老》==
《君子偕老》,刺衛夫人也。夫人淫亂,失事君子之道,故陳人君之德,服飾之盛,宜與君子偕老也。(夫人,宣公夫人,惠公之母也。人君,小君也。或者「小」字誤作「人」耳。○偕音皆。)
疏「《君子偕老》三章,首章七句,二章九句,卒章八句」至「偕老」。○正義曰:作《君子偕老》詩者,刺衛夫人也。以夫人淫亂,失事君子之道也。毛以為,由夫人失事君子之道,故陳別有小君,內有貞順之德,外有服飾之盛,德稱其服,宜與君子偕老者,刺今夫人有淫佚之行,不能與君子偕老。偕老者,謂能守義貞絜以事君子,君子雖死,誌行不變,與君子俱至於老也。經陳行步之容,髮膚之貌,言德美盛飾之事,能與君子偕老者乃然。故發首言「君子偕老」,以為一篇之總目。序則反之,見內有其德,外稱其服,然後能與君子偕老。各自為勢,所以倒也。鄭以為,由夫人失事君子之道,故陳此夫人既有舉動之德,服飾之盛,宜應與君子俱至於老。反為淫佚之行,而不能與君子偕老,故刺之。此人君之德,謂宣姜服飾之盛,行止有儀,不謂內有其德也。○箋「夫人」至「誤作人」。○正義曰:以上篇公子頑通乎君母,母是宣姜,故知此亦為宣公夫人,惠公之母也。以言刺夫人,故知人君為小君。以夫妻一體,婦人從夫之爵,故同名曰人君。《碩人》傳曰「人君以朱纏鑣」亦謂夫人也。夫人雖理得稱人君,而經、傳無謂夫人為人君者,故箋疑之云:「或者『小』字誤作『人』耳。」俗本亦有無此一句者,定本有之。
{{yw|君子偕老,副笄六珈。}}
(能與君子俱老,乃宜居尊位,服盛服也。副者,後夫人之首飾,編髮為之。笄,衡笄也。珈笄,飾之最盛者,所以別尊卑。箋云:珈之言加也,副既笄而加飾,如今步搖上飾。古之制所有,未聞。○副,芳富反。珈音加。編,蒲典反,或必仙反。別,彼列反。搖,餘昭反。)
{{yw|委委佗佗,如山如河,}}
(委委者,行可委曲蹤跡也。佗佗者,德平易也。山無不容,河無不潤。○委,於危反,注同。佗,待何反,注同。《韓詩》云:「德之美貌。」行,下孟反,舊如字。委曲如字。易,以豉反。)
{{yw|象服是宜。}}
(象服,尊者所以為飾。箋云:象服者,謂揄翟、闕翟也。人君之象服,則舜所云 「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之屬。○揄音遙,字又作「褕」。狄,本亦作「翟」。王後第二服曰褕狄。觀,古亂反,又音官。)
{{yw|子之不淑,云如之何!}}
(有子若是,何謂不善乎?箋云:子乃服飾如是,而為不善之行,於禮當如之何!深疾之。○行,下孟反,又下同。)
疏「君子」至「之何」。○毛以為,言夫人能與君子俱至於老者,首服副飾而著衡笄,以六珈玉為之飾,既服此服,其行委委然,行可委曲,佗佗然,其德平易,如山之無不容,如河之無不潤。德能如是,以象骨飾服而著之,是為得宜。此子之德,與服相稱以此。可謂不善,云如之何乎?言其宜善也。今之夫人何以不善而為淫亂,不能與君子偕老乎?。○ 鄭以為,言此夫人宜與君子偕老,何者?今夫人既有首服副笄而著六珈,又能委委佗佗,如山如河,象服褕翟、闕翟得其宜。服飾如是,宜為善以配君子。今子之反為不善之行,欲云如之何乎?深疾之。○傳「能與」至「尊卑」。○正義曰:副者,祭服之首飾。《追師》「掌王後之首服,為副、編、次」,注云「副之言覆,所以覆首為之飾,其遺象若今之步搖矣,服之以從王祭祀。編,編列髮為之,其遺象若今假紒矣,服之以告桑也。次,次第髮長短。所謂髲髢,服之以見王」,是也。言編若今假紒者,編列他髮為之,假作紒形,加於首上。次者,亦鬄他髮與己髮相合為紒,故云「所謂髲鬄」。是編、次所以異也。以此笄連副,則為副之飾,是衡笄也,故《追師》又云「追衡笄。」注云「王後之衡笄,皆以玉為之,唯祭服有衡笄垂於副之兩傍當耳,其下以紞懸瑱」,是也。編、次則無衡笄。言珈者,以玉珈於笄為飾,後夫人首服之尢尊,故云「珈笄,飾之最盛者」。此副及衡笄與珈飾,唯後夫人有之,卿大夫以下則無,故云「所以別尊卑」也。○箋「珈之」至「未聞」。○正義曰:以珈字從玉,則珈為笄飾。謂之珈者,珈之言加,由副既笄,而加此飾,故謂之珈,如漢之步搖之上飾也。步搖,副之遺象,故可以相類也。古今之制不必盡同,故言「古之制所有,未聞」。以言「六珈」,必飾之有六,但所施不可知。據此言「六珈」,則侯伯夫人為六,王後則多少無文也。○傳「委委」至「不潤」。 ○正義曰:傳以陳人君之德而駮宣姜,則以為內有德也。《釋訓》云:「委委佗佗,美也。」李巡曰:「寬容之美也。」孫炎曰:「委委,行之美。佗佗,長之美。」郭璞曰:「皆隹麗美豔之貌。」傳意陳善以駮宣姜,則以為內實有德,其言行可委曲,德平易。李巡與孫炎略同,則委委、佗佗皆行步之美,以內有其德,外形於貌,故傳互言之。委委者,行可委曲。佗佗者,德平易也。由德平易,故行可委曲。德平易,即「如山如河」是也。鄭以論宣姜之身,則或與孫、郭同,為宣姜自隹麗美豔,行步有儀,長大而美,其舉動之貌,如山如河耳,無取於容潤也。○傳「象服」至「為飾」。○正義曰:以下傳云「褕翟,羽飾衣」,則象非畫羽也。言服則非揥,明以象骨飾服,唯尊者為然,故云「尊者所以為飾」,象骨飾服,經、傳無文,但推此傳,其理當然。○箋「象服」至「之屬」。○正義曰:箋以經言「象服」,則非首服也。以象骨飾服,則《書傳》之所未聞。下云「其之翟也」,明此為褕翟、闕翟也。翟而言象者,象鳥羽而畫之,故謂之象。以人君之服畫日月星辰謂之象,故知畫翟羽亦為象也,故引古人之象以證之。《皋陶謨》云「帝曰:『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是也。自日月至黼黻皆為象,獨言日、月、星辰者,取證象服而已,故略之也。○傳「有子」至「不善」。○正義曰:傳意舉善以刺惡,故反其言以激之。「可謂不善」,言其善也。
{{yw|玼兮玼兮,其之翟也。}}
(玼,鮮盛貌。褕翟、闕翟,羽飾衣也。箋云:侯伯夫人之服,自褕翟而下,如王後焉。○玼音此,又且禮反。《說文》云:「新色鮮也。」《字林》云:「鮮也。」音同。《玉篇》且禮反,云:「鮮明貌」。沈云:「毛及呂忱並作玼解。王肅云:『顏色衣服鮮明貌。』本或作『差』,此是後文『差兮』,王肅注『好美衣服絜白之貌』。若與此同,不容重出。」今檢王肅本,後不釋,不如沈所言也。然舊本皆前作「玼」,後作「差」字。鮮音仙。)
{{yw|鬒髮如雲,不屑髢也。}}
(鬒,黑髮也。如雲,言美長也。屑,絜也。箋云:髢,髲也。不絜者不用髲為善。○鬒,真忍反。《說文》云:「髮稠也。」服虔注《左傳》云:「髮美為鬒。」屑,蘇節反。髢,徒帝反。髲,皮寄反。)
{{yw|玉之瑱也,象之揥也。}}
(瑱,塞耳也。揥,所以摘髮也。○瑱,吐殿反,充耳也。揥,敕帝反,摘也。摘,他狄反,本亦作「𢴨」,音同。本又作「擿」,又作「謫」,並非。謫音丁革反,擿音直戟反。)
{{yw|揚且之皙也。}}
(揚,眉上廣。皙,白皙。○且,七也反,徐子餘反,下同。皙,星曆反。)
{{yw|胡然而天也?胡然而帝也?}}
(尊之如天,審諦如帝。箋云:胡,何也。帝,五帝也。何由然女見尊敬如天帝乎?非由衣服之盛,顏色之莊與?反為淫昏之行。○諦音帝。莊,如字,本又作「壯」,側亮反。與音餘。)
疏「玼兮」至「如帝」。○毛以為,夫人能與君子偕老者,故宜服此。玼兮玼兮,其鮮盛之翟衣也。又其鬒髮如雲,言其美長,不用髲而自絜美也。又以玉為之瑱也,又以象骨為之揥也,又其眉上揚廣,且其面之色又白皙。既服飾如此,其德又稱之,其見尊敬如天帝。何由然見尊敬如天乎?由其瑱實如天;何由然見尊敬如帝乎?由其審諦如帝,故能與君子偕老。今夫人何故淫亂而不瑱實、不審諦,使不可尊敬乎?○鄭以指據宣姜今為淫亂,故責之,言夫人何由見尊敬如天乎?何由見尊敬如帝乎?非由衣服之盛、顏色之莊與?既由衣服、顏色以見尊敬,何故反為淫昏之行乎?○傳「褕翟」至「飾衣」。○正義曰:傳以翟,雉名也,今衣名曰翟,故謂以羽飾衣,猶右手秉翟,即執真翟羽。鄭注《周禮》三翟,皆刻繒為翟雉之形,而彩畫之以為飾,不用真羽。孫毓云:「自古衣飾山、龍、華蟲、藻、火、粉米,及《周禮》六服,無言以羽飾衣者。羽施於旌旂蓋則可,施於衣裳則否。蓋附人身,動則卷舒,非可以羽飾故也。鄭義為長。」○傳「鬒黑」至「美長」。○正義曰:昭二十八年《左傳》云:「有仍氏生女,鬒黑而甚美,光可以鑒,名曰玄妻。」服虔云:「髮美為鬒。《詩》云『鬒髮如雲』,其言美長而黑。以髮美,故名玄妻。」是鬒為黑髮也。○箋「髢髲」至「為善」。○正義曰:髢一名髲,故云「髢,髲」也。《說文》云:「髲,益髮也。」言己髮少,聚他人髮益之。哀十七年《左傳》曰,衛莊公「見己氏之妻髮美,使髡之,以為呂姜髢」,是也。不絜髢者,言婦人髮美,不用他髮為髲而自絜美,故云「不用髲為善。」○傳「瑱,塞」至「摘髮」。○正義曰:《既夕》記云「瑱塞耳」,充耳是也。或曰「充耳」,《淇奧》云「充耳琇瑩」,是也。以象骨搔首,因以為飾,名之揥,故云「所以摘髮」,《葛屨》云「佩其象揥」,是也。○傳「尊之」至「如帝」。○正義曰:傳互言之。言尊之如天,明德如天也。言審諦如帝,則亦尊之如帝。故經再云「胡然」也。《運鬥樞》云:「帝之言諦。」夫人審諦似帝德,故云「如帝」,則「如天」亦然。《元命包》云:「天之言瑱。」則此蓋亦為填,取其瑱實也。毛不明說天、帝同別,不可知也,二者皆取名以見德也。此章論祭服,言其德當神明,故尊之以比天帝。卒章論事君子、見賓客之服,故以美女言之,是以《內司服》注引「《詩·國風》曰『玼兮玼兮,其之翟也』,下云『胡然而天也,胡然而帝也』,言其德當神明。又曰『差兮差兮,其之展也』,下云『展如之人兮,邦之媛也』,言其行配君子。二者之義與禮合矣」。鄭雖非舉善駁惡,其以類根配,與傳同也。○箋「帝五帝」至「之行」。○正義曰:天、帝名雖別而一體也,以此別,設其文為有帝王之嫌,故云「帝,五帝」,謂五精之帝也。《春秋·文耀勾》曰「倉帝,其名靈威仰;赤帝,其名赤熛怒;黃帝,其名含樞紐;白帝,其名白招拒;黑帝,其名汁光紀」,是也。此責夫人之辭,故言何由然而見尊敬如天帝乎?非由衣服之盛、顏色之莊與?是覆上以責之。此云「反為淫昏之行」,卒章箋云「淫昏亂國」者,以下經云「邦之媛也」,因有「邦」文,故言「亂國」。
{{yw|瑳兮差兮,其之展也。蒙彼縐絺,是絏袢也。}}
(禮有展衣者,以丹縠為衣。蒙,覆也。絺之靡者為縐,是當暑袢延之服也。箋云:后妃六服之次展衣,宜白。縐絺,絺之蹙蹙者。展衣,夏則裏衣縐絺。此以禮見於君及賓客之盛服也。展衣字誤,《禮記》作「襢衣」。○差,七我反,《說文》云:「玉色鮮白。」展,涉戰反,注「展衣」皆同;沈張輦反。縐,側救反,靡也。絺,敕之反。絏,息列反。袢,符袁反。縠,戶木反。延,以戰反,又如字。蹙,子六反。衣,於既反,著也,下「裏衣」同。裏如字,舊音吏。見,賢遍反。「於君子」,一本無「子」字。襢,陟戰反。)
{{yw|子之清揚,揚且之顏也。}}
(清,視清明也。揚,廣揚而顏角豐滿。)
{{yw|展如之人兮,邦之媛也?}}
(展,誠也。美女為媛。箋云:媛者,邦人所依倚以為媛助也。疾宣姜有此盛服而以淫昏亂國,故云然。○媛,於眷反,《韓詩》作「援」。援,取也。倚,於綺反。)
疏「差兮」至「媛也」。○毛以為,言夫人能與君子偕老者,故服此「差兮差兮」其鮮盛之展衣,以覆彼縐絺之上。縐絺是當暑絏去袢延烝熱之服也。子之夫人非直服飾之盛,又目視清明,而眉上平廣,且顏角豐滿,而德以稱之。誠如是德服相稱之人,宜配君子,故為一國之美女兮。今夫人何為淫亂,失事君子之道,而不為美女之行乎?○鄭以言宣姜服飾容貌如是,故一邦之人依倚以為媛助,何故反為淫昏之行而亂國乎?○傳「禮有」至「之服」。○正義曰:言衣服之內有名展衣者,其衣以丹縠為之。以文與「縐絺」相連,嫌以絺為之,故辨其所用也。絺者,以葛為之,精曰絺,粗曰綌。其精尢細靡者,縐也。言細而縷縐,故箋申之云:「縐絺,絺之蹙蹙者。」言「是當暑袢延之服」者,謂縐絺是詍袢之服,展衣則非是也。絏袢者,去熱之名,故言袢延之服。袢延是熱之氣也。此傳言展用丹縠,餘五服,傳無其說。丹縠亦不知所出,而孫毓推之,以為褘衣赤,褕翟青,闕翟黑,鞠衣黃,展衣赤,褖衣黑。鞠名與麹同,雖毛亦當色黃。褖衣與男子之褖衣名同,則亦宜黑。然則六服逆依方色,義或如毓所言。以婦人尚華飾,赤為色之著,因而右行以為次,故褘衣赤,褕翟青,闕翟黑。次鞠衣,鞠衣宜白,以為疑於凶服,故越取黃。而展衣同赤。因西方闕其色,故褖衣越青而同黑也。二章傳曰「褕翟、闕翟,羽飾衣」則褘衣亦羽飾衣。褘衣以翬鳥羽,褕翟以搖鳥羽,闕翟次褕翟,則亦用搖羽矣,但飾之有闕少耳。○箋 「后妃」至「襢衣」。○正義曰:箋不同傳,故云「后妃六服之次展衣,宜白」。言宜者,無明文。《周禮》之注,差之以為然也。《內司服》「掌王後之六服,褘衣、褕翟、闕翟、鞠衣、展衣、褖衣」,鄭司農云:「展衣白,鞠衣黃,褖衣黑。」玄謂「鞠衣黃,桑服也,色如麹塵,象桑葉始生。《月令》三月薦鞠衣於先帝,告桑事也。綠衣者,實褖衣也。男子之褖衣黑,則是亦黑也。六服備於此矣」。以下推次其色,則闕翟赤,褕翟青,褘衣玄。是鄭以天地四方之色差次六服之文。以《士冠禮》爵弁服、皮弁服之下有玄端,無褖衣,《士喪禮》爵弁服、皮弁服之下有褖衣,無玄端,則褖衣當玄端,玄端當黑,則褖亦黑矣。以男子之褖衣黑,知婦人之褖衣亦黑。褖衣上有展衣,鄭司農云「展衣白」。上又有鞠衣,以色如麹塵,故取名焉,是鞠衣黃也。三服之色以見矣,是從下依行運,逆而為次。唯三翟之色不明,故云「以下推次其色,闕翟亦,褕翟青,褘衣玄」也。又解展衣之裏,不恒以絺,而云「蒙彼縐絺」者,衣展衣者,夏則裏之以縐絺,作者因舉時事而言之,故云「是絏袢也」。定本云「展衣,夏則裏衣縐絺」,俗本多云「冬衣展衣」,蓋誤也。又解展衣所用,云「此以禮見於君及賓客之盛服」。《玉藻》云「一命襢衣」,《喪大記》曰「世婦以襢衣」,是《禮記》作「襢衣」也。定本云《禮記》作「襢」,無衣字。《司服》注以展為聲誤,從襢為正。以衣服之字宜從衣故也。○傳「清視」至「廣揚」。○正義曰:以目視清明,因名為清,故此云「清,視清明也」。揚者,眉上之美名,因名眉目曰揚。故《猗嗟》云「美目揚兮」,傳曰「好目揚眉」是也。既名眉為揚,目為清,因謂眉之上眉之下皆曰揚,目之上目之下皆曰清。故上傳曰「揚,眉上廣」,此及《猗嗟》傳云「揚,廣揚。」是眉上為揚。《野有蔓草》傳曰:「清揚,眉目之間。」是眉之下為揚,目之上為清。《猗嗟》傳又曰:「目下為清。」是目之下亦為清也。《釋訓》云:「猗嗟名兮,目上為名。」郭云:「眉眼之間。」是目上又為之名也。「猗嗟名兮」既為目上,故知「美目清兮」,清為目下。○傳「美女為媛」。○正義曰:《釋訓》文。孫炎曰:「君子之援助。然則由有美可以援助君子,故云美女為媛。」箋以為,責非夫人之辭,當取援助為義,故云「邦人所依倚以為援助」,因顏色依為美女,故知邦人依之為援助。是舉其外,責其為內之不稱,故說各殊也。
《君子偕老》三章,一章七句,一章九句,一章八句。
==《桑中》==
《桑中》,刺奔也。衛之公室淫亂,男女相奔,至於世族在位,相竊妻妾,期於幽遠,政散民流而不可止。(衛之公室淫亂,謂宣惠之世,男女相奔,不待媒氏以禮會之也。世族在位,取姜氏、弋氏、庸氏者也。竊,盜也。幽遠,謂桑中之野。○竊,千節反。弋,羊識反。)
疏「《桑中》三章,章七句」至「不可止」。○正義曰:作《桑中》詩者,刺男女淫怨而相奔也。由衛之公室淫亂之所化,是故又使國中男女相奔,不待禮會而行之,雖至於世族在位為官者,相竊其妻妾,而期於幽遠之處,而與之行淫。時既如此,即政教荒散,世俗流移,淫亂成風而不可止,故刺之也。定本云「而不可止」,「止」下有「然」字。此男女相奔,謂民庶男女;世族在位者,謂今卿大夫世其官族而在職位者。相竊妻妾,謂私竊而與之淫,故云「期於幽遠」,非為夫婦也。此經三章,上二句惡衛之淫亂之主,下五句言相竊妻妾,「期我於桑中」,是「期於幽遠」。此敘其淫亂之由,經陳其淫亂之辭。言公室淫亂,國中男女相奔者,見衛之淫風,公室所化,故經先言衛都淫亂,國中男女相奔,及世族相竊妻妾,俱是相奔之事,故序總云「刺奔」。經陳世族相奔,明民庶相奔明矣。經言孟姜之等為世族之妻,而兼言妾者,以妻尚竊之,況於妾乎?故連言以協句耳。謂之竊者,蔽其夫而私相奸,若竊盜人物,不使其主知之然。既上下淫亂,有同亡國,故序云「政散民流而不可止」,是以《樂記》曰「桑間濮上之音,亡國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誣上行私而不可止」,是也。○箋「衛之」至「之野」。○正義曰:此惠公之時,兼云宣公者,以其言由公惑淫亂,至於政散民流,則由化者遠矣。此直言公室淫亂,不指其人,而宣公亦淫亂,故並言之也。序言「相竊妻妾」,經陳相思之辭,則孟姜之輩與世族為妻也,故知世族在位,取姜氏、弋氏、庸氏矣。
{{yw|爰采唐矣?沬之鄉矣。}}
(爰,於也。唐蒙,菜名。沬,衛邑。箋云:於何采唐,必沬之鄉,猶言欲為淫亂者,必之衛之都。惡衛為淫亂之主。○沬音妹。惡,烏路反。)
{{yw|云誰之思?美孟姜矣。}}
(姜,姓也。言世族在位有是惡行。箋云:淫亂之人誰思乎?乃思美孟姜。孟姜,列國之長女,而思與淫亂。疾世族在位,有是惡行也。○行,下孟反,箋同。「列國之女」,一本作「列國之長女」。長音丁丈反。)
{{yw|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矣。}}
(桑中、上宮,所期之地。淇,水名也。箋云:此思孟姜之愛厚已也,與我期於桑中,而要見我於上宮,其送我則於淇水之上。○要,於遙反,注下同。淇音其,衛水也。)
疏「爰采」至「上矣」。○正義曰:人欲采唐者,於何采唐菜乎?必之沬之鄉矣。以興人欲淫亂者,於何處淫亂乎?必之衛之都。言沬鄉,唐所生;衛都,淫所主故也。又言衛之淫亂甚矣,故雖世族在位之人,相竊妻妾,與之期於幽遠而行淫,乃云我誰思乎?乃思美好之孟姜,與之為淫亂。所以思孟姜者,以孟姜愛厚於我,與我期往於桑中之野,要見我於上宮之地,又送我於淇水之上。愛厚於我如此,故思之也。世族在位,猶尚如此,致使淫風大行,民流政散,故陳其{{PUA|}}以刺之。○傳「唐蒙,菜名」。○正義曰:《釋草》云「唐蒙,女蘿。女蘿,菟絲。」舍人曰:「唐蒙名女蘿,女蘿又名菟絲。」孫炎曰:「別三名。」郭璞曰:「別四名。」則唐與蒙或並或別,故三、四異也。以經直言唐,而傳言「唐蒙」也。《頍弁》傳曰:「女蘿,菟絲,鬆蘿也。」則又名鬆蘿矣。《釋草》又云:「蒙,王女。」孫炎曰:「蒙,唐也。」一名菟絲,一名王女,則通鬆蘿、王女為六名。○傳「沬,衛邑」。○正義曰:《酒誥》注云:「沬邦,紂之都所處也。」於《詩》國屬鄘,故其風有「沬之鄉」,則「沬之北」、「沬之東」,朝歌也。然則沬為紂都,故言「沬邦」。後三分殷畿,則紂都屬鄘。《譜》云「自紂城而南」,據其大率,故猶云「之北」、「之東」,明紂城北與東猶有屬鄘者。今鄘並於衛,故言衛邑。紂都朝歌,明朝歌即沬也。○箋「於何」至「之主」。○正義曰:《殷武》傳曰:「鄉,所也。」則此沬之鄉以,為沬之所矣。沬,邑名,則采唐不於邑中,但總言於其所耳,不斥其方。下云「之北」、「之東」,則指其所在采之處矣。言衛之都,謂國所在也。時衛之淫風流行,遍於境內。獨言都者,淫風所行,相習成俗,公室所在,都尢甚焉,故舉都為主。國外承化,淫亦可知。言淫亂主者,猶《左傳》云「武王數紂之罪,以告諸侯曰:『紂為天下逋逃主。』」然言淫在其都而君不禁,似若為之主然,故言「惡衛為淫亂之主」。○箋「淫亂」至 「惡行」。○正義曰:知「孟姜,列國之長女」者,以衛朝貴族無姓姜者,故為列國。列國姜姓,齊、許、申、呂之屬。不斥其國,未知誰國之女也。臣無境外之交,得取列國女者,春秋之世,因聘逆妻,故得取焉。言孟,故知長女。下孟弋、孟庸,以孟類之,蓋亦列國之長女,但當時列國姓庸、弋者,無文以言之。○傳「桑中」至「之地」。○正義曰:經「桑中」言「期」,「上宮」言「要」,傳並言「所期」者,見設期而相要,一也。
{{yw|爰采麥矣?沬之北矣。云誰之思?美孟弋矣。}}
(弋,姓也。)
{{yw|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矣。}}
{{yw|爰采葑矣?沬之東矣。}}
(箋云:葑,蔓菁。○葑,孚容反。菁音精,又子形反。)
{{yw|云誰之思?美孟庸矣。}}
(庸,姓也。)
{{yw|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矣。}}
《桑中》三章,章七句。
==《鶉之奔奔》==
序:《鶉之奔奔》,刺衛宣姜也。衛人以為,宣姜,鶉鵲之不若也。(刺宣姜者,刺其與公子頑為淫亂行,不如禽鳥。○鶉音純,䳺鶉鳥。䳺,音烏南反。行,下孟反,下皆同。)
疏「《鶉之奔奔》二章,章四句」至「不若」。○正義曰:二章皆上二句刺宣姜,下二句責公不防閑也。頑與宣姜共為此惡,而獨為刺宣姜者,以宣姜衛之小君,當母儀一國,而與子淫,尤為不可,故作者意有所主,非謂頑不當刺也。今「人之無良,我以為兄」,亦是惡頑之亂。
{{yw|鶉之奔奔,鵲之彊彊。}}
(鶉則奔奔,鵲則彊彊然。箋云:奔奔、彊彊,言其居有常匹,飛則相隨之貌。刺宣姜與頑非匹偶。○彊音姜。《韓詩》云:「奔奔、彊彊,乘匹之貌。」)
{{yw|人之無良,我以為兄。}}
(良,善也。兄,謂君之兄。箋云:人之行無一善者,我君反以為兄。君謂惠公。)
疏「鶉之」至「為兄」。○正義曰:言鶉,則鶉自相隨奔奔然,鵲,則鵲自相隨彊彊然,各有常匹,不亂其類。今宣姜為母,頑則為子,而與之淫亂,失其常匹,曾鶉鵲之不如矣。又惡頑,言人行無一善者,我君反以為兄,而不禁之也。惡頑而責惠公之辭。○箋「奔奔」至「匹耦」。○正義曰:序云「鶉鵲之不若」,則以奔奔、彊彊為相匹之善,故為居有常匹。定本、《集注》皆云「居有常匹」,則為「俱」者誤也。《表記》引此證君命逆則臣有逆命,故注云:「彊彊、奔奔,爭鬥惡貌也。」
{{yw|鵲之彊彊,鶉之奔奔。人之無良,我以為君。}}
(君,國小君。箋云:小君,謂宣姜。)
疏傳「君,國小君」。○正義曰:夫人對君稱小君。以夫妻一體言之,亦得曰君。襄九年《左傳》筮穆姜曰君,其出乎是也。
《鶉之奔奔》二章,章四句。
==《定之方中》==
序:《定之方中》,美衛文公也。衛為狄所滅,東徙渡河,野處漕邑。齊桓公攘戎狄而封之。文公徙居楚丘,始建城市而營宮室,得其時制,百姓說之,國家殷富焉。(《春秋》閔公二年冬,「狄人入衛」。衛懿公及狄人戰於熒澤而敗。宋桓公迎衛之遺民渡河,立戴公以廬於漕。戴公立一年而卒。魯僖公二年,齊桓公城楚丘而封衛,於是文公立而建國焉。○定,丁佞反,下同。定,星名,《爾雅》云:「營室謂之定。」孫炎云:「定,正也。」「衛為狄所滅」,一本作「狄人」,本或作「衛懿公為狄所滅」,非也。漕音曹。攘,如羊反。說音悅。熒,迥丁反。廬,力居反。)
疏「《定之方中》三章,章七句」至「富焉」。○正義曰:作《定之方中》詩者,美衛文公也。衛國為狄人所滅,君為狄人所殺,城為狄人所入。其有遺餘之民,東徙渡河,暴露野次,處於漕邑。齊桓公攘去戎狄而更封之,立文公焉。文公乃徙居楚丘之邑,始建城,使民得安處。始建市,使民得交易。而營造宮室,既得其時節,又得其制度,百姓喜而悅之。民既富饒,官亦充足,致使國家殷實而富盛焉,故百姓所以美之。言封者,衛國巳滅,非謂其有若新造之然,故云封也。言徙居楚丘,即二章升墟、望楚、卜吉、終臧,是也。而營宮室者,而首章「作於楚宮」,「作於楚室」,是營宮室也。建成市,經無其事,因徙居而始築城立市,故連言之。毛則「定之方中」,「揆之以日」,皆為得其制。既得其制,則得時可知。鄭則「定之方中」得其時,「揆之以日」為得其制,既營室得其時,樹木為豫備,雨止而命駕,辭說於桑田,故「百姓說之」。「匪直也人,秉心塞淵」,是悅之辭也。國家殷富,則「騋牝三千」是也。序先言徙居楚丘者,先言所徙之處,乃於其處而營宮室,為事之次。而經主美宮室得其時制,乃追本將徙觀望之事,故與序倒也。國家殷富,在文公末年,故《左傳》曰:「元年,革車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明其「騋牝三千」亦末年之事也。此詩蓋末年始作,或卒後為之。○箋「《春秋》」至「國焉」。○正義曰:此序總說衛事,故直云「滅衛」,不必斥懿公。《載馳》見懿公死而戴公立,夫人之唁,戴公時,故言懿公為狄人所滅。實滅也,而《木瓜序》云「衛國有狄人之敗」者,敗、滅一也。但此見文公滅而復興,《載馳》見國滅而唁兄,故言滅。《木瓜》見國敗而救之,故言敗。是文勢之便也。閔二年《左傳》曰:「狄人侵衛。衛懿公好鶴,鶴有乘軒者。將戰,國人受甲者皆曰:『使鶴!鶴實有祿位。餘焉能戰?』公與石祈子玦,與甯莊子矢,使守,曰:『以此讚國,擇利而為之。』 與夫人繡衣,曰:『聽於二子。』渠孔禦戎,子伯為右,黃夷前驅,孔嬰齊殿。及狄人戰於滎澤,衛師敗績,遂滅衛。」是為狄所滅之事。傳言「滅」,經書「入」 者,賈逵云:「不與夷狄得志於中國。」杜預云:「君死國散,經不書滅者,狄不能赴,衛之君臣皆盡,無復文告,齊桓為之告諸侯,言狄巳去,言衛之存,故但以 『入』為文。」是《春秋》書「入」之意也。《詩》則據實而言,以時君死民散,故云「滅」 耳。言東徙渡河,則戰在河北也。《禹貢》豫州,「滎波既豬」,注云:「沇水溢出河為澤,今塞為平地,滎陽民猶謂其處為滎澤,其在縣東。《春秋》魯閔公二年,衛侯及狄人戰於滎澤,此其地也。」如《禹貢》之注,則當在河南。時衛都河北,狄來伐而禦之。既敗而渡河,在河北明矣,故杜預云「此滎澤當在河北」。但沇水發源河北,入於河,乃溢為滎,則沇水所溢,被河南北,故河北亦有滎澤,但在河南多耳。故指其豬水大處,則在豫州。此戰於滎,則在其北畔,相連猶一物,故云「此其地也」。《左傳》又曰:「及敗,宋桓公逆諸河,霄濟。衛之遺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為五千人。立戴公以廬於漕。」是宋桓迎衛之遺民渡河,立戴公廬於漕之事。杜預云「廬,舍也」。言國都亡滅,且舍於此也。此渡河處漕,戴公時也。傳唯言戴公之立,不言其卒,而《世家》云:「戴公申元年卒,復立其弟文公。二十五年,文公卒。」案經僖二十五年,「衛侯毀卒」,則戴公之立,其年即卒,故云一年。然則狄以十二月入衛,懿公死。其月,戴公立而卒。又文公立,故閔二年傳說衛文公衣「大布之衣、大帛之冠」,服虔云「戴公卒在於此年」,杜預云「衛文公以此年冬立」,是也。戴公立未逾年,而成君稱諡者,以衛既滅而立,不係於先君,故臣子成其喪而為之諡。而為之諡者,與係世者異也。又言僖二年齊桓城楚丘而封衛者,《春秋》「僖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左傳》曰「諸侯城楚丘而封衛」,是也。引證齊桓公攘戎狄而封之,《木瓜序》云「救而封之」,與此一也。《左傳》無攘戎狄救衛之事,此言攘戎狄者,以衛為狄所滅,民尚畏狄。閔二年傳曰:「齊侯使公子無虧帥車三百乘以戍漕。」至僖二年,又帥諸侯城楚丘,於是戎狄避之,不復侵衛。是亦攘救之事,不必要與狄戰,故《樂緯·稽耀嘉》云:「狄人與衛戰,桓公不救。於其敗也,然後救之。」宋均注云:「救,謂使公子無虧戍之。」《公羊傳》曰:「以城楚丘,為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是戍漕、城楚丘並是救之之事也。滅衛者,狄也。兼言戎者,戎狄同類,協句而言之。序自「攘戎狄而封之」以上,總說衛事,不指其君,故為狄所滅,懿公時也。野處漕邑,戴公時也。攘戎狄而封之,文公時也。自「文公徙居楚丘」以下,指說文公建國營室得其制,所以美之,故箋云:「於是文公立而建國焉。」
{{yw|定之方中,作於楚宮。}}(定,營室也。方中,昏正四方。楚宮,楚丘之宮也。仲梁子曰:「初立楚宮也。」箋云:楚宮,謂宗廟也。定星昏中而正,於是可以營制宮室,故謂之營室。定昏中而正,謂小雪時,其體與東壁連正四方。)
{{yw|揆之以日,作於楚室。}}(揆,度也。度日出日入,以知東西。南視定,北準極,以正南北。室猶宮也。箋云:楚室,居室也。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廄庫為次,居室為後。○揆,葵癸反。度,待洛反,下同。「視」,字又作「氐」,音同。廄,居又反。)
{{yw|樹之榛栗,椅桐梓漆,爰伐琴瑟。}}(椅,梓屬。箋云:爰,曰也。樹此六木於宮者,曰其長大可伐以為琴瑟。言豫備也。○榛,側巾反。椅,於宜反。《草木疏》云:「梓實桐皮曰椅也。」梓音子。漆音七。長,丁丈反。)
疏「定之」至「琴瑟」。○毛以為,言定星之昏正四方而中,取則視之以正其南,因準極以正其北,作為楚丘之宮也。度之以日影,度日出之影與日入之影,以知東西,以作為楚丘之室也。東西南北皆既正方,乃為宮室。別言宮室,異其文耳。既為宮室,乃樹之以榛、栗、椅、桐、梓、漆六木於其宮中,曰此木長大,可伐之以為琴瑟。言公非直營室得其制,又能樹木為豫備,故美之。○鄭以為,文公於定星之昏正四方而中之時,謂夏之十月,以此時而作為楚丘之宮廟。又度之以日影而營表其位,正其東西南北,而作楚丘之居室。室與宮俱於定星中而為之,同度日影而正之,各於其文互舉一事耳。餘同。○傳「楚宮」至「立楚宮」。○正義曰:《鄭志》「張逸問:『楚宮今何地?仲梁子何時人?』答曰:『楚丘在濟河間,疑在今東郡界中。仲梁子,先師,魯人,當六國時,在毛公前。然衛本河北,至懿公滅,乃東徙渡河,野處漕邑,則在河南矣。又此二章升漕墟望楚丘,楚丘與漕不甚相遠,亦河南明矣。故疑在東郡界中。』」杜預云「楚丘,濟陰成武縣西南,屬濟陰郡」,猶在濟北,故云「濟河間」也。但漢之郡境巳不同,鄭疑在東郡,杜云濟陰也。毛公,魯人,而春秋時魯有仲梁懷,為毛所引,故言「魯人」,當六國時,蓋承師說而然。○箋「定星」至「四方」。正義曰:傳雖不以方中為記時,亦以定為營室方中為昏正四方,而箋以為記時,故因解其名定為營室及其方中之意。《釋天》云:「營室謂之定。」孫炎曰「定,正也。天下作宮室者,皆以營室中為正。」此言定星昏中而正四方,於是可以營制宮室,故謂之營室,是取《爾雅》為說也。然則毛不取記時,而名營室者,為視其星而正南北,以營宮室,故謂之營室。又云定星昏而正中,謂小雪時。小雪者,十月之中氣。十二月皆有節氣,有中氣。十月立冬節,小雪中於此時,定星昏而正中也。又解中得方者,由其體與東壁相成,故得正四方,以於列宿,室與壁別星,故指室云其體,又壁居南,則在室東,故因名東壁。《釋天》云:「娵觜之口,營室東壁也。」孫炎曰:「娵觜之口,歎則口開方,營室東壁四方似口,故因名云。」是也。此定之方中,小雪時,則在周十二月矣。《春秋》「正月城楚丘」,《穀梁傳》曰:「不言城衛,衛未遷。」則諸侯先為之城其城,文公乃於其中營宮室也。建城在正月,則作室亦正月矣。而云「得時」者,《左傳》曰:「凡土功,水昏正而裁,日至而畢。」則冬至以前,皆為土功之時。以曆校之,僖二年閏餘十七,則閏在正月之後,正月之初未冬至,故為得時也。箋言定星中,小雪時,舉其常期耳,非謂作其楚宮即當十月也。如此,則小雪以後方興土功。而《禮記》云「君子既蠟不興功」者,謂不復興農功,而非土功也。《月令》仲秋云「是月也,可以築城郭,建都邑」者,秦法與周異。仲冬云「命有司曰:『土事無作』,亦與《左傳》同。然則《左傳》所云乃是正禮。而《召誥》於三月之下營洛邑之事,於周之三月起土功,不依禮之常時者,《鄭志》答趙商云:「傳所言者,謂庸時也。周、召之作洛邑,因欲觀眾殷樂之與否。」則由欲觀民之意,故不依常時也。○傳「度日」至「南北」。○正義曰:此度日出日入,謂度其影也。故《公劉》傳曰「考於日影」,是也。其術則《匠人》云:「水地以縣,置槷以縣,視以影。為規,識日出之影與日入之影,晝參諸日中之影,夜考之極星,以正朝夕。」注云:「於四角立植而縣以水,望其高下。高下既定,乃為位而平地。於所平之地中央,樹八尺之臬,以縣正之。視之以其影,將以正四方也。日出日入之影,其端則東西正也。又為規以識之者,為其難審也。自日出而畫其影端,以至日入既,則為規。測影兩端之內,規之,規之交乃其審也。度兩交之間,中屈之以指臬,則南北正也。日中之影最短者也。極星,謂北辰也。」是揆日瞻星以正東西南北之事也。如《匠人》注度日出日入之影,不假於視定、視極,而東西南北皆知之。此傳度日出入,以知東西,視定、極以正南北者,《考工》之文止言以正朝夕,無正南北之語,故規影之下別言「考之極星」,是視極乃南北正矣。但鄭因屈橫度之繩,即可以知南北,故細言之,與此不為乖也。唯傳言「南視定」者,鄭意不然。何者?以《匠人》云「晝參諸日中之影」,不言以定星參之。經、傳未有以定星正南北者,故上箋以定為記時,異於傳也。傳以視定為正南北,則四句同言得制,非記時也。○傳「室猶宮」。○正義曰:《釋宮》云:「宮謂之室,室謂之宮。」郭璞曰:「皆所以通古今之異語。」明同實而兩名,故云「室猶宮」也。○箋「楚室」至「為後」。○正義曰:《釋宮》以宮室為一,謂通而言之,其對文則異,故上箋楚宮謂廟,此楚室謂居室,別其文以明二者不同也。故引《曲禮》曰:「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廄庫為次,居室為後。」明制有先有後,別設其文也。《綿》與《斯干》皆述先作宗廟,後營居室也。○傳「椅,梓屬」。○正義曰:《釋木》云:「椅,梓也。」舍人曰:「梓一名椅。」郭璞曰:「即楸也。」《湛露》曰:「其桐其椅。」桐椅既為類,而梓一名椅,故以椅桐為梓屬。言梓屬,則椅梓別,而《釋木》椅梓為一者,陸機云「梓者,楸之疏理白色而生子者為梓,梓實桐皮曰椅」,則大類同而小別也。箋云「樹此六木於宮中」,明其別也。定本「椅,梓屬」,無「桐」字,於理是也。
{{yw|升彼虛矣,以望楚矣。望楚與堂,景山與京,}}
(虛,漕虛也。楚丘有堂邑者。景山,大山。京,高丘也。箋云:自河以東,夾於濟水,文公將徙,登漕之虛以望楚丘,觀其旁邑及其丘山,審其高下所依倚,乃後建國焉,慎之至也。○虛,起居反,本或作「墟」。夾,居洽反。濟,節禮反。倚,於綺反。)
{{yw|降觀於桑。}}(地勢宜蠶,可以居民。)
{{yw|卜云其吉,終然允臧。}}(龜曰卜。允,信。臧,善也。建國必卜之,故建邦能命龜,田能施命,作器能銘,使能造命,升高能賦,師旅能誓,山川能說,喪紀能誄,祭祀能語,君子能此九者,可謂有德音,可以為大夫。○使,所吏反。能說如字。《鄭志》「問曰:『山川能說,何謂也?』答曰:兩讀。或言說,說者,說其形勢也。或曰述,述者,述其故事也。述讀如「遂事不諫」之遂。』」誄,本又作「讄」,力水反。《說文》云:「訁畕,禱也,累功德以求福也。」誄,諡也。「為卿大夫」,一本無「卿」字。)
疏「升彼」至「允臧」。正義曰:此追本欲遷之由,言文公將徙,先升彼漕邑之墟矣,以望楚丘之地矣,又望其傍堂邑及景山與京丘。言其有山林之饒,高丘之阻,可以居處。又下漕墟而往觀於其處之桑,既形勢得宜蠶桑,又茂美可以居民矣。人事既從,乃命龜卜之,云從其吉矣,終然信善,非直當今而已。乃由地勢美而卜又吉,故文公徙居楚丘而建國焉。○傳「虛漕」至「高丘」。○正義曰:知墟,漕墟者,以文公自漕而徙楚丘,故知升漕墟。蓋地有故墟,高可登之以望,猶僖二十八年《左傳》稱「晉侯登有莘之墟」也。升墟而並望楚堂,明其相近,故言楚丘有堂邑,楚丘本亦邑也。但今以為都,故以堂係楚丘而言之。《釋詁》云:「景,大也。」故知景山為大山。京與山相對,故為高丘。《釋丘》云: 「絕高為之京。」郭璞曰:「人力所作也。」又云:「非人為之丘。」郭璞曰:「地自然生。」則丘者,自然而有:京者,人力所為,形則相類,故云「京,高丘也」。《公劉》箋云「絕高為之京」,與此一也。《皇矣》傳曰「京,大阜也」,以與「我陵」、「我阿」相接,類之,故為大阜。○箋「自河」至「濟水」。○正義曰:箋解楚丘所在,故云「自河以東,夾於濟水」,言楚丘在其間。《禹貢》云:「道沇水,東流為濟,入於河,溢為滎。東出於陶丘北,又東至於菏,又東北會於汶。」是濟自河北而南入於河,又出而東。楚丘在於其間,西有河,東有濟,故云「夾於濟水」也。○傳「龜曰卜」至「大夫」。○正義曰:《大卜》曰:「國大遷,大師,則貞龜。」是建國必卜之。《綿》云「爰契我龜」,是也。大遷必卜,而筮人掌九筮,「一曰筮更」,注云:「更,謂筮遷都邑也。」《鄭志》答趙商云:「此都邑比於國為小,故筮之。」然則都邑則用筮,國都則卜也。此卜云「終吉」,而僖三十一年又遷於帝丘,而言「終善」者,卜所以決疑,衛為狄人所滅,國人分散,文公徙居楚丘,興復祖業,國家殷富,吉莫如之。後自更,以時事不便而遷,何害「終然允臧」也。傳因引「建邦能命龜」,證 「建國必卜之」,遂言「田能施命」。以下本有成文,連引之耳。建邦能命龜者,命龜以遷,取吉之意。若《少牢》史述曰:「假爾大筮有常,孝孫某來日丁亥,用薦歲事於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饗。」《士喪》卜曰:「哀子某,卜葬其父某甫。考降,無有近悔。」如此之類也。建邦亦言某事以命龜,但辭亡也。田能施命者,謂於田獵而能施教命以設誓,若《士師職》云:「三曰禁,用諸田役。」注云:「禁,則軍禮曰:『無於車無自後射其類也。』」《大司馬職》云:「斬牲,以左右徇陳,曰:『不用命者,斬之。』」是也。田所以習戰,故施命以戒眾也。作器能銘者,謂既作器,能為其銘。若《栗氏》「為量,其銘曰:『時文思索,允臻其極。嘉量既成,以觀四國。永啟厥後,茲器維則。』」是也。《大戴禮》說武王盤盂几杖皆有銘,此其存者也。銘者,名也,所以因其器名而書以為戒也。使能造命者,謂隨前事應機,造其辭命以對,若屈完之對齊侯,國佐之對晉師,君無常辭也。升高能賦者,謂升高有所見,能為詩賦其形狀,鋪陳其事勢也。師旅能誓者,謂將帥能誓戒之,若鐵之戰,趙鞅誓軍之類。山川能說者,謂行過山川,能說其形勢,而陳述其狀也。《鄭志》「張逸問:『傳曰山川能說,何謂?』答曰:『兩讀。或云說者,說其形勢。或云述者,述其古事。』」則鄭為兩讀,以義俱通故也。喪紀能誄者,謂於喪紀之事,能累列其行,為文辭以作諡,若子囊之誄楚恭之類,故《曾子問》注云:「誄,累也,累列生時行跡,以作諡。」是也。祭祀能語者,謂於祭祀能祝告鬼神而為言語,若荀偃禱河、蒯瞆禱祖之類是也。君子由能此上九者,故可為九德,乃可以列為大夫。定本、《集注》皆云「可謂有德音」,與俗本不同。獨言可以為大夫者,以大夫,事人者,當賢著德盛乃得位極人臣。大夫,臣之最尊,故責其九能。天子諸侯嗣世為君,不可盡責其能此九者,
{{yw|靈雨既零,命彼倌人。星言夙駕,說於桑田。}}(零,落也。倌人,主駕者,箋云:靈,善也。星,雨止星見。夙,早也。文公於雨下,命主駕者:雨止,為我晨早駕,欲往為辭說於桑田,教民稼穡。務農急也。○倌音官,徐古患反,《說文》云:「小臣也。」星言,《韓詩》云:「星精也。」說,毛始銳反,舍也。鄭如字。辭,說。見,賢遍反。為,於偽反。)
{{yw|匪直也人,}}(非徒庸君。)
{{yw|秉心塞淵,}}(秉,操也。箋云:塞,充實也。淵,深也。○操,七刀反。)
{{yw|騋牝三千。}}(馬七尺以上曰騋。騋馬與牝馬也。箋云:國馬之制,天子十有二閑,馬六種,三千四百五十六匹。邦國六閑,馬四種,千二百九十六匹。衛之先君兼邶、鄘而有之,而馬數過禮制。今文公滅而復興,徙而能富,馬有三千,雖非禮制,國人美之。○騋牝,上音來,馬六尺巳上也;下頻忍反,徐扶死反。上,時掌反。種,章勇反,下同。過禮,一本作「過禮制」。復,符富反。)
疏「靈雨」至「三千」。○正義曰:此章說政治之美。言文公於善雨既落之時,命彼倌人云:汝於雨止星見,當為我早駕,當乘之往辭說於桑田之野,以教民之稼穡。言文公既愛民務農如此,則非直庸庸之人,故秉操其心,能誠實且復深遠,是善人也。既政行德實,故能興國,以致殷富,騋馬與牝馬乃有三千,可美之極也。○傳「倌人,主駕者」。○正義曰:以命之使駕,故知主駕者。諸侯之禮亡,未聞倌人為何官也。○傳「馬七尺」至「牝馬」。○正義曰:七尺曰騋,《廋人》文也。定本云「六尺」,恐誤也。此三千,言其總數。國馬供用,牝牲俱有,或七尺六尺,舉騋牝以互見,故言騋馬與牝馬也。知非直牝而七尺有三千者,以諸侯之制,三千已多,明不得獨牝有三千。《輈人職》注云:「國馬,謂種馬、戎馬、齊馬、道馬,高八尺,田馬七尺,駑馬六尺。」此天子國馬有三等,則諸侯國馬之制不一等,明不獨七尺也。乘車、兵車及田車高下各有度,則諸侯亦齊、道高八尺,田馬高七尺,駑馬高六尺。獨言騋馬者,舉中言之。○箋 「國馬」至「美之」。○正義曰:言國馬,謂君之家馬也。其兵賦,則《左傳》曰「元年革車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是也。
天子十有二閑,馬六種;邦國六閑,馬四種,皆《校人》文也。其天子三千四百五十六匹,諸侯千二百九十六匹,皆推《校人》而計之。《校人》又曰: 「凡頒良馬而養乘之,乘馬一師四圉,三乘為皂,皂一趣馬;三皂為係,係一馭夫;六係為廄,廄一仆夫;六廄成校,校有左右。駑馬三良馬之數。」注云:「二耦為乘。自乘至廄,其數二百一十六匹。《易》:『乾為馬。』此應乾之策也。至校變言成者,明六馬各一廄,而王馬小備也。校有左右,則良馬一種者四百三十二匹,五種合二千一百六十匹。駑馬三之,則為千二百九十六匹。五良一駑,凡三千四百五十六匹,然後王馬大備。」由此言之,六廄成校,校有左右,則為十二廄,即是十二閑,故鄭又云「每廄為一閑」,明廄別一處,各有閑衛,故又變廄言閑也。以一乘四匹,三乘為皂,則十二匹。三皂為係,則三十六匹。六係成廄,以六乘三十六,則二百一十六匹。故云自乘至廄,其數二百一十六匹,應乾之策。謂變者,為揲蓍用四,四九三十六,謂一爻之數。純乾六爻,故二百一十六也。以校有左右,故倍二百一十六,為四百三十二。駑馬三之,又三乘此四百三十二,為千二百九十六匹。此天子之制,雖駑馬數言三良,亦以三駑之數共廄為一閑。諸侯言六閑,馬四種,則不種為二閑,明因駑三良之數而分為三閑,與上三種各一閑,而六閑,皆二百一十六匹,以六乘之,故諸侯千二百九十六匹也。是以《校人》又云:大夫四閑,馬二種。鄭因諸侯不種為二閑,亦分駑馬為三,故注云諸侯有齊馬、道馬、田馬,大夫有田馬,各一閑,其駑皆分為三,是也。故《鄭志》「趙商問曰: 『《校人職》天子十有二閑,馬六種,為三千四百五十六匹。邦國六閑,馬四種,為二千五百九十二匹。家四閑,馬二種,為千七百二十八匹。商案大夫食縣,何由能供此馬?《司馬法》論之,一甸之田方八里,有戎馬四匹,長轂一乘。今大夫采四甸,一甸之稅以給王,其餘三甸裁有十二匹。今就《校人職》相覺甚異。』答曰:『邦國六閑,馬四種,其數適當千二百九十六匹。家四閑,馬二種,又當八百六十四。今子何術計之乎?此馬皆國君之制,非民之賦。《司馬法》甸有戎馬四匹,長轂一乘,此謂民出軍賦,無與於天子國馬之數。』」是鄭計諸侯大夫之明數也。趙商因校有左右,謂二廄為一閑,故其數皆倍而誤。鄭以十二廄即十二閑數,諸侯大夫閑數,駑與良同,故云「子以何術計之」。鄭以諸侯之馬千二百九十六匹,而此亦諸侯之國,馬有三千,過制,明非始文公,所從遠矣,故本之先君,言由衛之先君兼邶、鄘而有之。謂有此邶、鄘之富,而馬數過禮制,故今文公過制也。然則三千之數,違禮者也。而《校人》注引《詩》云「『騋牝三千』,王馬之大數」者,以三千與王馬數近相當,故因言之。其實此數非王馬之數也。
《定之方中》三章,章七句。
=卷三(三之二)=
==《蝃蝀》==
{{yw|《蝃蝀》,止奔也。衛文公能以道化其民,淫奔之恥,國人不齒也。}}{{*|不齒者,不與相長稚。 {{green|○蝃蝀,上丁計反,下都動反,《爾雅》作「螮蝀」,音同。長,丁丈反。}} 【疏】「蝃蝀三章章四句」至「不齒」。 ○正義曰:作《蝃蝀》詩者,言能止當時之淫奔。衛文公以道化其民,使皆知禮法,以淫奔者為恥。其有淫之恥者,國人皆能惡之,不與之為齒列相長稚,故人皆恥之而自止也。}}
{{yw|蝃蝀在東,莫之敢指。}}{{*|蝃蝀,虹也。夫婦過禮則虹氣盛,君子見戒而懼諱之,莫之敢指。箋云:虹,天氣之戒,尙無敢指者,況淫奔之女,誰敢視之? {{green|○虹音洪,一音絳。}}}}{{yw|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箋云:行,道也。婦人生而有適人之道,何憂於不嫁,而為淫奔之過乎?惡之甚。 {{green|○遠,于萬反,下同。惡,烏路反,下「惡之」皆同。}} 【疏】「蝃蝀」至「兄弟」。 ○正義曰:此惡淫奔之辭也。言虹氣見於東方,為夫婦過禮之戒。君子之人尙莫之敢指而視之,況今淫奔之女,見為過惡,我誰敢視之也?既惡淫奔之女,因即就而責之。言女子有適人之道,當自遠其父母兄弟,於理當嫁,何憂於不嫁,而為淫奔之過惡乎? ○傳「蝃蝀」至「敢指」。 ○正義曰:《釋天》云:「螮蝀謂之雩。螮蝀,虹也。」郭璞曰:「俗名為美人。」《音義》云:「虹雙出,色鮮盛者為雄,雄曰虹;闇者為雌,雌曰蜺。」此與《爾雅》字小異,音實同,是為虹也。序云「止奔」,而經云「莫之敢指」,是虹為淫戒,故言「夫婦過禮則虹氣盛」也。「夫婦過禮」,謂不以道妄淫行夫婦之事也。《月令》:孟冬「虹藏不見」,則十月以前,當自有虹。言由夫婦過禮者,天垂象,因事以見戒,且由過禮而氣更盛,不謂凡平無虹也。以天見戒,故君子見而懼諱自戒。懼諱,惡此由淫過所致,不敢指而視之;若指而視之,則似慢天之戒、不以淫為懼諱然,故莫之敢指也。}}
{{yw|朝隮于西,崇朝其雨。}}{{*|隮,升。崇,終也。從旦至食時為終朝。箋云:朝有升氣於西方,終其朝則雨,氣應自然。以言婦人生而有適人之道,亦性自然。 {{green|○隮,子西反,徐又子細反,鄭注《周禮》云:「隮,虹。」應,應對之應。}}}}{{yw|女子有行,遠兄弟父母。}}{{*|【疏】「朝隮」至「父母」。 ○正義曰:言朝有升氣於西方,終朝其必有雨。有隮氣必有雨者,是氣應自然,以興女子生則必當嫁,亦性自然矣。故又責之,言女子生有適人之道,遠其兄弟父母,何患於不嫁而為淫奔乎? ○傳「從旦」至「終朝」。 ○正義曰:以朝者早旦之名,故《爾雅》「山東曰朝陽」。今言「終朝」,故「至食時」矣。《左傳》曰:「子文治兵,終朝而畢,子玉終日而畢。」是「終朝」非竟日也。 ○箋「朝有」至「自然」。 ○正義曰:《視祲》注云:「隮,虹也。《詩》云:『朝隮于西。』」則隮亦虹也。言「升氣」者,以隮、升也,由升氣所為,故號虹為隮。鄭司農亦云「隮者,升氣」,是也。上「蝃蝀,虹也」,色青赤,因雲而見;此言雨徵,則與彼同也。《視祲》「掌十煇之法,以觀妖祥」,注云「煇謂日光氣也」,則隮亦日之光氣矣。蝃蝀亦日光氣,但日在東,則虹見西方;日在西方,虹見東方,無在日傍之時。鄭注《周禮》見隮與此同,故引以證,非謂此為妖祥也。}}
{{yw|如之人也,懷昬姻也。}}{{*|乃如是淫奔之人也。箋云:懷,思也。乃如是之人,思昬姻之事乎?言其淫奔之過惡之大。}}{{yw|大無信也,不知命也。}}{{*|不待命也。箋云:淫奔之女,大無貞絜之信,又不知昬姻當待父母之命,惡之也。 {{green|○大音泰,註同。}}}}
{{yw|《蝃蝀》三章,章四句。}}
==《相鼠》==
{{yw|序:《相鼠》,刺無禮也。衛文公能正其羣臣,而刺在位承先君之化無禮儀也。}}{{*|{{green|○相,息亮反,篇內同。}} 【疏】「相鼠三章章四句」至「禮儀」。 ○正義曰:作《相鼠》詩者,刺無禮也。由衛文公能正其羣臣,使有禮儀,故刺其在位有承先君之化無禮儀者。由文公能化之,使有禮,而刺其無禮者,所以美文公也。《凱風》美孝子而反以刺君,此刺無禮而反以美君,作者之本意然也。在位無禮儀,文公不黜之者,以其承先君之化,弊風未革,身無大罪,不可廢之故也。}}
{{yw|相鼠有皮,人而無儀。}}{{*|相,視也。無禮儀者,雖居尊位,猶為闇昧之行。箋云:儀,威儀也。視鼠有皮,雖處高顯之處,偷食苟得,不知廉恥,亦與人無威儀者同。 {{green|○行,下孟反。之處,昌慮反。}}}}{{yw|人而無儀,不死何為?}}{{*|箋云:人以有威儀為貴,今反無之,傷化敗俗,不如其死,無所害也。 【疏】「相鼠」至「何為」。 ○正義曰:文公能正其羣臣,而在位猶有無禮者,故刺之。視鼠有皮,猶人之無儀,何則?人有皮,鼠亦有皮,鼠猶無儀,故可恥也;人無禮儀,何異于鼠乎?人以有威儀為貴。人而無儀,則傷化敗俗,此人不死何為?若死,則無害也。 ○箋「視鼠」至「者同」。 ○正義曰:大夫雖居尊位,為闇昧之行,無禮儀而可惡,猶鼠處高顯之居,偷食苟得,不知廉恥。鼠無廉恥,與人無禮儀者同,故喻焉。以傳曰「雖居尊位」,故箋言「雖處高顯之居」以對之。}}
{{yw|相鼠有齒,人而無止。}}{{*|止,所止息也。箋云:止,容止,《孝經》曰:「容止可觀。」 {{green|○無止,《韓詩》:「止,節。無禮節也。」}}}}{{yw|人而無止,不死何俟。}}{{*|俟,待也。}}
{{yw|相鼠有體,}}{{*|體,支體也。 【疏】傳「體支體」。 ○正義曰:上云「有皮」「有齒」,已指體言之,明此言體,非徧體也,故為支體。}}{{yw|人而無禮。人而無禮,胡不遄死。}}{{*|遄,速也。 {{green|○遄,市專反。}}}}
{{yw|《相鼠》三章,章四句。}}
==《干旄》==
{{yw|序:《干旄》,美好善也。衛文公臣子多好善,賢者樂告以善道也。}}(賢者,時處士也。○旄音毛。好,呼報反,篇內同。)
【疏】「《干旄》三章,章六句」至「善道」。○正義曰:作《干旄》詩者,美好善也。衛文公臣子多好善,故處士賢者樂告之以善道也。毛以為,此敘其由臣子多好善,故賢者樂告以善道。經三章皆陳賢者樂告以善道之事。鄭以三章皆上四句言文公臣子建旌乘馬,數往見賢者於浚邑,是好善。見其好善,下二句言賢者樂告以善道也。○箋「賢者,時處士」。○正義曰:以臣子好善,賢者告之,則賢者非臣子,故云處士也。士者,男子之大稱。言處者,處家未仕為官。《鄉飲酒》注云:「賓介,處士賢者,鄉大夫賓之,以獻於君。」是未仕也。
{{yw|孑孑干旄,在浚之郊。}}(孑孑,干旄之貌,注旄於干首,大夫之旃也。浚,衛邑。古者,臣有大功,世其官邑。郊外曰野。箋云:《周禮》「孤卿建旃,大夫建物」,首皆注旄焉。時有建此旄來至浚之郊,卿大夫好善也。○孑,居熱反,又居列反。浚,蘇俊反。旃,之然反,通帛為旃。)
{{yw|素絲紕之,良馬四之。}}(紕,所以織組也。裛紕於此,成文於彼,原以素絲紕組之法禦四馬也。箋云:素絲者,以為縷以縫紕旌旗之旒縿,或以維持之。浚郊之賢者,既識卿大夫建旄而來,又識其乘善馬。四之者,見之數也。○紕,毛符至反,鄭毗移反。組音祖。旒音留。縿,所銜反,何、沈相沾反。)
{{yw|彼姝者子,何以畀之?}}(姝,順貌。畀,予也。箋云:時賢者既說此卿大夫有忠順之德,又欲以善道與之,心誠愛厚之至。○姝,赤朱反。畀,必寐反,與也。注「予」同。說音悅。)
【疏】「孑孑」至「畀之」。○毛以為,衛之臣子好善,故賢者樂告之以善道。言建孑孑然之干旄,而食邑在於浚之郊。此好善者,我原告之以素絲紕組之法,而禦善馬四轡之數,以此法而治民也。織組者裛紕於此,成文於彼,猶如禦者執轡於此,馬騁於彼,以喻治民立化於已,而德加於民,使之得所,有文章也。賢者原以此道告之。賢者既原告以禦眾之德,又美此臣之好善,言彼姝然忠順者之子,知復更何以予之?言雖有所告,意猶未盡也。○鄭以為,浚郊處士言,衛之卿大夫建此子孑然之干旄,來在浚之郊,以素絲為縷,縫紕此旌旗之旒縿,又以維持之,而乘善馬,乃四見於己也。故賢者有善道,樂以告之。云彼姝然忠順之子,好善如是,我有何善道以予之?言心誠愛之,情無所吝。○傳「孑孑」至「曰野」。○正義曰:謂之干旄者,以注旄於干首,故《釋天》云:「注旄首曰旌。」李巡曰:「旄牛尾著干首。」孫炎曰:「析五采羽注旄上也。其下亦有旒縿。」郭璞曰:「載旄於竿頭,如今之幢,亦有旒也。」如是則干之首有旄有羽也,故《周禮·序官·夏采》注云:「夏采,夏翟羽色。《禹貢》徐州貢夏翟之羽,有虞氏以為綏。後世或無,故染鳥羽象而用之,謂之夏采。」其職注云「綏以旄牛尾為之,綴於幢上,所謂注旄於干首者」也。言大夫之旃者,以經言干旄,唯言干首有旄,不言旒縿,明此言干旄者,乃是大夫之旃也。《周禮》「孤卿建旃」,衛侯無孤,當是卿也。大夫者,總名,故《春秋》書諸侯之卿皆曰大夫,是也。天子以下建旃之者,干首皆注旄,獨以為卿之建旃者,以臣多好善,當據貴者為言,故知是卿旃也。大夫得言在浚之郊,則此臣子食邑於浚也。所以得食邑者,由古者臣有大功,世其官邑,故《左傳》曰:「官有世功,則有官族。邑亦如之。」是有功之臣得世官邑也。有功世邑,則宜為卿,故舉旃言之。三章皆言在浚,則所論是一人,皆卿也。二章言 「干」,傳曰:「鳥隼曰。」於《周禮》則州裏之所建,若卿而得建者,《大司馬職》曰:「百官載。」注云:「百官,卿大夫也。載者,以其屬衛王也。凡旌旗,有軍眾者畫異物。」然則平常建旃,出軍則建,是卿有建之時。亦有旄,二章互文也。言旄則有旒縿,言則亦有旄矣。卒章言「干旌」,傳曰:「析羽為旌。」於《周禮》則遊車之所載。卿而得建旌者,《鄉射記》注云:「旌,總名也。」《爾雅》云:「注旄首曰旌。」則干旄、干旌一也。既設旒縿,有旃、之稱;未設旒縿,空有析羽,謂之旌。卿建旌者,設旒縿而載之,遊車則空載析羽,無旒縿也。《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此言「郊外曰野」,略《爾雅》之文,以言在浚之郊,明所食邑在郊外也。下言「在浚之都」,「在浚之城」,言於郊為都邑相兼一也。○箋「周禮」至「好善」。○正義曰:孤卿建旃,大夫建物,《司常》文也。又曰:「通帛為旃,雜帛為物。」注云:「凡九旗之帛皆用絳。」則通帛,大赤也;雜帛,以白為飾絳之側也。知「首皆注旄」者,以《夏采》王崩,以緌復魄,緌有旄牛尾也。注云:「王祀四郊,乘玉輅,建太常。今以之復去其旒,異於此,亦因先王有徒緌。」是太常之干有旄也。又《出車》云:「設此矣,建彼旄矣。」此亦云「干旄」,是九旗之干皆有旄矣,故知旃、物首皆注旄焉。以序言「多好善」,故卿大夫兼言之。○傳「紕所」至 「四馬」。○正義曰:以二章言組,卒章言織,故於此總解之。言「紕所以織組」也。以織組裛紕於此,成文於彼,似禦執轡於此,馬騁於彼,故原以素絲紕組之法禦四馬也。言「原以」 者,稱賢者之意,欲告文公臣子以此道,故言「原以」也。言「總紕於此,成文於彼」者,《家語》文也。○箋「素絲」至「之數」。○正義曰:以前云干旄說旌旗,而此云「素絲紕之」,故知以素絲為線縷,所以縫紕旌旗之旒縿也。縿謂係於旌旗之體,旒謂縿末之垂者,須以縷縫之,使相連。《釋天》云:「纁帛縿。」郭璞曰:「眾旒所著。」孫炎曰:「為旒於縿。」是也。或以維持者,謂旒之垂數非一,故以糸睘相綴連之。《節服氏》云:「六人,維王之太常。」注云:「維之以縷,王旌十二旒,兩兩以縷綴連之傍,三人持之。禮,天子旌曳地。」諸侯旂九旒。《釋天》又曰:「練旒九,維以縷。」孫炎曰:「維持以縷,不欲其曳地。」然則諸侯以下,旒數少而且短,維之以否,未可知也。經直言「紕之」,不言其所用,故言「或」,為疑辭。前經言「干旄」,是浚郊之賢者識卿大夫建旄而來。此又云「良馬」,是又識其乘善馬也。「四之」者,四見之數也。
{{yw|孑孑干旟,在浚之都。}}(烏隼曰。下邑曰都。箋云:《周禮》州裏建,謂州長之屬。○旟音餘。隼,荀尹反。長,張丈反。)
【疏】箋「周禮」至「之屬」。○正義曰:箋以為,賢者見時臣子實建旟而來,此為州長,非卿大夫。若卿大夫,則將兵乃建旟,非賢者所當見也。《周禮》州長,中大夫,天子之州長也。《鄉射目錄》云:「州長射於州序之禮。」經曰:「釋獲者執鹿中。」《記》云:「士則鹿中。」是諸侯之州長,士也。言「之屬」者,見鄉遂官非一,《司常》云:「師都建旗,州裏建旟,縣鄙建旐。」注云:「師都,六鄉六遂大夫也。州裏、縣鄙,鄉遂之官,互約言之。」如鄭之意,則以鄉、遂同建旗。鄉之下有州,州為第二,黨為第三,族為第四,閭為第五,比為第六。其遂之下有縣,縣為第二,鄙為第三,鄼為第四,裏為第五,鄰為第六。今云州裏建旟,則六鄉內州長、黨正及六遂內鄼長、裏宰、鄰長等五人同建旟也。又云「縣鄙建旐」,謂六遂內縣正、鄙師及六鄉內族師、閭胥、比長等五人同建旐,故鄭云「互約言」也。諸侯之鄉亦大夫,故《鄉飲酒目錄》云:「諸侯之鄉大夫三年賓賢能之禮。」是鄉為大夫,則遂亦大夫也。其縣與州長班同,則亦士也。黨、鄙在州、縣之下,或亦為士。鄼、族以下卑,則皆非士矣。上章朝臣言卿大夫,則此各亦有大夫兼鄉遂與州縣也。鄉大夫以下及不命之士等職位雖卑,皆問善道,其可互約,別圖於後:鄉旗,州旟,黨旟,族旐,閭旐,比旐,遂旗,縣旐,鄙旐,鄼旟,里旟,鄰旟。
{{yw|素絲組之,良馬五之。}}(總以素絲而成組也。驂馬五轡。箋云:以素絲縷縫組於旌旗以為之飾。五之者,亦為五見之也。○總,子孔反。驂,七南反。)
【疏】傳「驂馬五轡」。○正義曰:凡馬,士駕二,《既夕禮》云「公賵以兩馬」,是也。大夫以上駕四,四馬則八轡矣。驂馬五轡者,御車之法,驂馬內轡納於觖,唯執其外轡耳。驂馬馬執一轡,服馬則二轡俱執之,所謂六轡在手也。此經有四之、五之、六之,以御馬喻治民,馬多益難禦,故先少而後多。傳稱漸多之由為說,從內而出外。上章四之,謂服馬之四轡也。此章加一驂馬益一轡,故言五之也。下章又加一驂,更益一轡,故六之也。據上四之為服馬,此加一驂乃有五,故言五轡也。王肅云:「古者一轅之車駕三馬則五轡,其大夫皆一轅車。夏後氏駕兩謂之麗,殷益以一騑謂之驂。周人又益一騑謂之駟。本從一驂而來,亦謂之驂。」經言驂,則三馬之名。又孔晁云: 「作者曆言三王之法,此似述傳,非毛旨也。何則?馬以引重,左右當均。一轅車以兩馬為服,傍以一馬驂之,則偏而不調,非人情也。《株林》曰:『乘我乘駒。』傳曰:『大夫乘駒。』則毛以大夫亦駕四也。且殷之制亦駕四,故王基云:『《商頌》曰:「約氐錯衡,八鸞鏘鏘。」是則殷駕四,不駕三也。』」又《異義》:「天子駕數,《易孟京》、《春秋公羊》說天子駕六,《毛詩》說天子至大夫同駕四,士駕二。《詩》云:『四牡彭彭』,武王所乘;『龍旂承祀,六轡耳耳』,魯僖所乘;『四牡騑騑,周道委遲』,大夫所乘。謹案:《禮·王度記》曰『天子駕六,諸侯與卿同駕四,大夫駕三,士駕二,庶人駕一』,說與《易》、《春秋》同。」玄之聞也,《周禮·校人》「掌王馬之政,凡頒良馬而養乘之,乘馬一師四圉」。四馬為乘,此一圉者養一馬,而一師監之也。《尚書·顧命》諸侯入應門皆布乘黃朱,言獻四黃馬朱鬛也。既實周天子駕六,《校人》則何不以馬與圉以六為數?《顧命》諸侯何以不獻六馬?《王度記》曰「大夫駕三」,經傳無所言,是自古無駕三之制也。○箋「以素」至「之飾」。○正義曰:前云「孑孑干」,言旌旗之狀,此云「素絲組之」,為旌旗之飾,可知《周禮》九旂皆不言組飾。《釋天》說龍旂云「飾以組」,而此鄉大夫鄉遂之官亦有組,則九旂皆以組為飾,故郭璞曰「用綦組飾旒之邊」,是也。
{{yw|彼姝者子,何以予之?}}
{{yw|孑孑干旌,在浚之城。}}(析羽為旌。城,都城也。○析,星曆反。)
{{yw|素絲祝之,良馬六之。}}(祝,織也。四馬六轡。箋云:祝當作「屬」。屬,著也。六之者,亦謂六見之也。○祝,毛之六反,鄭之蜀反。著,直略反,沈知略反。)
{{yw|彼姝者子,何以告之?}}
《干旄》三章,章六句。
==《載馳》==
{{yw|《載馳》,許穆夫人作也。閔其宗國顛覆,自傷不能救也。衛懿公為狄人所滅,國人分散,露於漕邑。許穆夫人閔衛之亡,傷許之小,力不能救,思歸唁其兄,又義不得,故賦是詩也。}}(滅者,懿公死也。君死於位曰滅。露於漕邑者,謂戴公也。懿公死,國人分散,宋桓公迎衛之遺民渡河,處之於漕邑,而立戴公焉。戴公與許穆夫人俱公子頑烝於宣姜所生也。男子先生曰兄。○閔,一本作「湣」,密謹反。唁音彥。吊失國曰唁。)
疏「《載馳》五章,首章六句,二章三章四句,四章六句,卒章八句」至「是詩」。○正義曰:此《載馳》詩者,許穆夫人所作也。閔念其宗族之國見滅,自傷不能救之。言由衛懿公為狄人所滅,國人分散,故立戴公,暴露而舍於漕邑。宗國敗滅,君民播遷,是以許穆夫人閔念衛國之亡,傷己許國之小,而力弱不能救,故且欲歸國而唁其兄。但在禮,諸侯夫人父母終,唯得使大夫問於兄弟,有義不得歸,是以許人尤之,故賦是《載馳》之詩而見己誌也。定本、《集注》皆云「又義不得」,則為「有」字者非也。上云「許穆夫人作」,又云「故賦是詩」,作、賦一也。以作詩所以鋪陳其志,故作詩名曰賦。《左傳》曰「許穆夫人賦《載馳》」,是也。此「思歸唁其兄」,首章是也。「又義不得」,二章以下是也。此實五章,故《左傳》叔孫豹、鄭子家賦《載馳》之四章,四猶未卒,明其五也。然彼賦《載馳》,義取控引大國,今控於大邦,乃在卒章。言賦四章者,杜預云:「並賦四章以下。賦詩雖意有所主,欲為首引之勢,並上章而賦之也。」《左傳》服虔注:「《載馳》五章屬《鄘風》。許夫人閔衛滅,戴公失國,欲馳驅而唁之,故作以自痛國小,力不能救。在禮,婦人父母既沒,不得寧兄弟,於是許人不嘉,故賦二章以喻『思不遠』也。『許人尢之』,遂賦三章。以卒章非許人不聽,遂賦四章,言我遂往,無我有尢也。」服氏既云《載馳》五章,下曆說唯有四章者,服虔意以傳稱四章,義取控於大國,此卒章乃是傳之所謂四章也,因以差次章數以當之。首章論歸唁之事,其所思之意。下四章為許人所尢而作之,置首章於外,以下別數為四章也。言許大夫不嘉,故賦二章,謂除首章而更有二章,即此二章、三章是也。凡詩之作,首尾接連,未有除去首章,更為次弟者也。服氏此言,無所案據,正以傳有四章之言,故為此釋,不如杜氏並賦之說也。○「滅者」至「曰滅」。○正義曰:「君死於位曰滅」,《公羊傳》文也。《春秋》之例,滅有二義。若國被兵寇,敵人入而有之,其君雖存而出奔,國家多喪滅,則謂之滅,故《左傳》曰:「凡勝國曰滅。」齊滅譚,譚子奔莒;狄滅溫,溫子奔衛之類是也。若本國雖存,君與敵戰而死,亦謂之滅,故云「君死於位曰滅」,即昭二十三年「胡子髡、沈子逞滅」之類是也。
{{yw|載馳載驅,歸唁衛侯。}}(載,辭也。吊失國曰唁。箋云:載之言則也。衛侯,戴公也。○駈字亦作驅,如字。協韻亦音丘。)
{{yw|驅馬悠悠,言至於漕。}}(悠悠,遠貌。漕,衛東邑。箋云:夫人原禦者驅馬悠悠乎,我欲至於漕。)
{{yw|大夫跋涉,我心則憂。}}(草行曰跋。水行曰涉。箋云:跋涉者,衛大夫來告難於許時。○跋涉,蒲末反。《韓詩》云:「不由蹊遂而涉曰跋涉。」難,乃旦反。)
疏「載馳」至「則憂」。○正義曰:夫人言己欲驅馳而往歸於宗國,以吊唁衛侯,故原禦者馳馬悠悠然而遠行,我欲疾至於漕邑。我所以思原如是者,以衛大夫跋涉而告難於我,我心則憂閔其亡,傷不能救,故且驅馳而唁之。鄭唯「載之言則」為異,餘同。○傳「吊失國曰唁」。○正義曰:昭二十五年,「公孫於齊,次於陽州。齊侯唁公於野井」。《穀梁傳》曰「吊失國曰唁。唁公不得入於魯」,是也。此據失國言之。若對,吊死曰吊,則吊生曰唁。《何人斯》云:「不入唁我。」《左傳》曰:「齊人獲臧堅,齊侯使夙沙衛唁之。」服虔云:「吊生曰唁。」以生見獲,故唁之也。○傳「草行曰跋」。○正義曰:《左傳》云「跋涉山川」,則跋者,山行之名也。言草行者,跋本行草之名,故傳曰「反首茇舍以行」。山必有草,故山行亦曰跋。
{{yw|既不我嘉,不能旋反。}}(不能旋反,我思也。箋云:既,盡。嘉,善也。言許人盡不善我欲歸唁兄。)視爾不臧,我思不遠。(不能遠衛也。箋云:爾,女。女,許人也。臧,善也。視女不施善道救衛。○臧,子郎反。遠,於萬反,注同。協句如字。)
疏「既不」至「不遠」。○正義曰:夫人既欲歸唁,而許大夫不聽,故責之云:汝許人盡不善我欲歸唁其兄,然不能旋反我心中之思,使不思歸也。既不得去,而又責之言:我視汝許大夫不施善道以救衛,由此故我思不遠於衛,恒欲歸唁之爾。既不能救,何以止我也?
{{yw|既不我嘉,不能旋濟。}}(濟,止也。)
{{yw|視爾不臧,我思不閟。}}(閟,閉也。○,悲位反,徐又方冀反。)
{{yw|陟彼阿丘,言采其虻。}}(偏高曰阿丘。虻,貝母也。升至偏高之丘,采其虻者,將以療疾。箋云:升丘采貝母,猶婦人之適異國,欲得力助,安宗國也。○ 虻音盲,藥名也。療,力照反。)
{{yw|女子善懷,亦各有行。}}(行,道也。箋云:善猶多也。懷,思也。女子之多思者有道,猶升丘采其虻也。)
{{yw|許人尢之,眾穉且狂。}}(尢,過也。是乃眾幼穉且狂進,取一概之義。箋云:許人,許大夫也。過之者,過夫人之欲歸唁其兄。○尢,本亦作「訧」,音同。穉,本又作「稚」,直吏反。概,古愛反。)
疏「陟彼」至「且狂」。○正義曰:夫人既為許人所止而不得歸,故說巳歸意以非之。言有人升彼阿丘之上,言欲采其虻者,欲得其虻以療疾,猶婦人適於異國,亦欲得力助以安宗國。然我言力助宗國,似采虻療疾。是我女子之多思,亦各有道理也。既不能救,思得暫歸。許人守禮尤我,言此許人之尤過者,是乃眾童穉無知且狂狷之人也,唯守一概之義,不知我宗國今人敗滅,不與常同,何為以常禮止我也?○傳「偏高」至「貝母」。○正義曰:「偏高,阿丘」,《釋丘》文。李巡曰:「謂丘邊高。」「莔,貝母」,《釋草》文。陸機《疏》云:「虻,今藥草貝母也。其葉如栝樓而細小。其子在根下,如芋,子正白,四方連累相著有分解」,是也。○箋「善猶」至「采虻」。○正義曰:夫人思衛,為許所尤。方宜開釋許人,不宜自稱善思,故許人尤之,明嫌其多思,故云善猶多也。此多思有道,自夫人之意,言猶升丘采虻者。以經云「亦各有行」,「亦各」,不一之辭,明采虻與已俱有道理,故云「亦各」也。然則此與上互相明,上言采虻療疾,猶己欲力助宗國;此言已思有理,則采虻亦有理矣。○傳 「是乃」至「之義」。○正義曰:《論語》云:「狂者進取。」注云:「狂者進取,仰法古例,不顧時俗。」是進取一概之義。一概者,一端不曉變通,以常禮為防,不聽歸唁,是童蒙而狂也。○箋「許人,許大夫」。○正義曰:下云「大夫君子」,故許人為許大夫。上章「視爾不臧」,箋云:「爾,汝。汝,許人。」大夫亦由此也。大夫而曰人者,眾辭。下箋云「君子,國中賢者」,此獨云大夫者,以言「眾穉且狂」,是責大夫之辭,故不及國中賢者。下以巳情恕而告之,不必唯對國中大夫,故兼言賢者焉。
{{yw|我行其野,芃芃其麥。}}(原行衛之野,麥芃芃然方盛長。箋云:麥芃芃者,言未收刈,民將困也。○芃,薄紅反,徐又符雄反。長,張丈反。)
{{yw|控於大邦,誰因誰極!}}(控,引。極,至也。箋云:今衛侯之欲求援引之力助於大國之諸侯,亦誰因乎?由誰至乎?閔之,故欲歸問之。○控,苦貢反。引,夷忍反,又夷刃反。援,於眷反,又音袁,沈於萬反。)
{{yw|大夫君子,無我有尢。}}(箋云:君子,國中賢者。無我有尤,無過我也。)
{{yw|百爾所思,不如我所之!}}(不如我所思之篤厚也。箋云:爾,女。女,眾大夫君子也。)
疏「我行」至「所之」。○正義曰:夫人冀得歸唁,說己往意。我所以歸唁於衛者,我比欲行衛之野,觀其芃芃然方盛之麥,時未收刈,明民困苦。閔其國民,故欲往行之。又欲問衛求援引之力助於大國之諸侯,亦由誰因乎?由誰至乎?我之歸唁,為此而已。爾許之大夫及國中君子,無以我為有過,而不聽問。爾之過我,由不思念於衛。汝百眾大夫君子,縱有所思念於衛,不如我所思之篤厚也。由情不及己,故不聽我去耳。○箋「欲求」至「誰至乎」。○正義曰:此時宋桓公迎衛之遺民,立戴公,是夫人所知,不須問矣。又於時十二月也,草木已枯,野無生麥,而云問所控引,言欲觀麥者,夫人志在唁兄,思歸訪問,非是全不知也。又思欲向衛,得於三月四月,民饑麥盛之時,出行其野,不謂當今十二月也。故《鄭志》答趙商云「狄人入衛,其時明然。戴公廬漕及城楚丘二者,是還復其國也。許夫人傷宗國之滅,又閔其民,欲歸行其野,視其麥,是時之憂思,乃引日月而不得歸,責以冬夏與誰因誰極,未通於許夫人之意」,是也。
《載馳》五章,一章六句,二章四句,一章六句,一章八句。
鄘國十篇,三十章,百七十六句。
==◎衛淇奧詁訓傳第五==
(○鄭、王俱云:「紂都之東也。」)
==《淇奧》==
{{yw|序:《淇奧》,美武公之德也。有文章,又能聽其規諫,以禮自防,故能入相於周,美而作是詩也。}}(○淇奧,上音其,下音於六反,一音烏報反。淇,水名。奧,隈也。《草木疏》云:「奧亦水名。」相,息亮反。)
疏「《淇奧》三章,章九句」至「是詩」。○正義曰:作《淇奧》詩者,美武公之德也。既有文章,又能聽臣友之規諫,以禮法自防閑,故能入相於周為卿士,由此故美之而作是詩也。《沔水》箋云:「規者,正圓之器也。」《司諫》注云:「以義正君曰規。」然則方圓者度之準,禮義者德之則。正圓以規,使依度,猶正君以禮,使入德,故謂之規諫。諫,干也,干君之意而告之。卒章傳曰「重較,卿士之車」,則入相為卿士也。《賓之初筵》云「武公既入而作是詩也」,則武公當幽王之時巳為卿士矣。又《世家》云:「武公將兵佐周平戎,甚有功。平王命為公。」則平王之初,未命為公,亦為卿士矣。此云「入相於周」,不斥其時之王,或幽或平,未可知也。若平王則為公,而云卿士者,卿為典事,公其兼官,故《顧命》注「公兼官,以六卿為正次」,是也。言「美武公之德」,總敘三章之義也。「有文章」,即「有斐君子」是也。「聽其規諫,以禮自防」,即「切磋琢磨,金錫圭璧」是也。「入相於周」,即「充耳會弁,猗重較兮」是也。其餘皆是武公之德從可知也。序先言聽諫自防,乃言入相於周者,以先說在國之德,乃言入相。經亦先言其德盛聽諫,後陳卿士之車服為事次也。諸言美者,美所施之政教,此則論質美德盛,學問自修,乃言美其身之德,故敘者異其文也。案《世家》云「武公以其賂賂士,以襲攻共伯」,而殺兄篡國,得為美者,美其逆取順守,德流於民,故美之。齊桓、晉文皆篡弑而立,終建大功,亦皆類也。)
{{yw|瞻彼淇奧,綠竹猗猗。}}(興也。奧,隈也。綠,王芻也。竹,篇竹也。猗猗,美盛貌。武公質美德盛,有康叔之餘烈。○綠竹並如字。《爾雅》作「菉」,音同。《韓詩》「竹」作「𦺇」,音徒沃反,云「𦺇,篇筑也」,石經同。猗,於宜反。隈,烏回反,孫炎云「水曲中也」。芻,初俱反,郭璞云:「今呼白腳莎。」莎音蘇禾反,一云即菉蓐草也。蓐音辱。萹竹,本亦作「扁」,四善反,又音篇,郭四殄反,一音布典反。竹音如字,又敕六反,《韓詩》作「築」,音同。郭云:「似小藜,赤莖節,好生道旁,可食,又殺蟲。」《草木疏》云:「有草似竹,高五六尺,淇水側人謂之菉竹也。」「之烈」,一本作「之餘烈」。)
{{yw|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匪,文章貌。治骨曰切,象曰磋,玉曰琢,石曰磨。道其學而成也。聽其規諫以自脩,如玉石之見琢磨也。○匪本又作「斐」,同芳尾反,下同。《韓詩》作「邲,美貌也。」磋,七何反。琢,陟角反。磨,本又作「摩」,莫何反。)瑟兮僩兮,赫兮咺兮。(瑟,矜莊貌。僩,寬大也。赫,有明德赫赫然。咺,威儀容止宣著也。○僩,遐板反,《韓詩》云「美貌」,《說文》云「武貌」。赫,呼白反。咺,況晚反,《韓詩》作「宣」。宣,顯也。)
{{yw|有匪君子,終不可諼兮。}}(諼,忘也。○諼,音況元反,又音況遠反。)
疏「瞻彼」至「諼兮」。○正義曰:視彼淇水隈曲之內,則有王芻與篇竹猗猗然美盛以興,視彼衛朝之上,則有武公質美德盛。然則王芻、萹竹所以美盛者,由得淇水浸潤之故。武公所以德盛者,由得康叔之餘烈故。又言此有斐然文章之君子謂武公,能學問聽諫,以禮自脩,而成其德美,如骨之見切,如象之見磋,如玉之見琢,如石之見磨,以成其寶器,而又能瑟兮顏色矜莊,僩兮容裕寬大,赫兮明德外見,咺兮咸儀宣著。有斐然文章之君子,盛德之至如此,故民稱之,終不可以忘兮。○傳「奧隈」至「餘烈」。○正義曰:「隩,隈」,《釋丘》文。孫炎曰:「隈,水曲中也。」又云:「厓內為隩。」李巡曰:「厓內近水為隩。」是也。陸機云「淇、奧,二水名」,以毛云「隩,隈」為誤,此非也。《爾雅》所以訓此,而云「隩,隈」,明非毛誤。《釋草》云:「菉,王芻。」舍人曰:「菉,一為王芻。」某氏曰:「菉,鹿蓐也。」又曰:「竹,萹蓄。」李巡曰:「一物二名。」郭璞曰:「似小藜,赤莖節,好生道傍,可食。」此作「竹,篇竹」,字異音同,故孫炎、某氏皆引此詩,明其同也。陸機云:「綠、竹一,草名,其莖葉似竹,青綠色,高數尺。今淇隩傍生此,人謂此為綠竹。」此說亦非也。《詩》有「終朝采綠」,則綠與竹別草,故傳依《爾雅》以為王芻與篇竹異也。二章「綠竹青青」,傳云「茂盛」。卒章「綠竹如簀」,傳云「積也」,言茂盛似如積聚,亦為美盛也。又云「有康叔之餘烈」者,烈,業也。美武公之質美德盛,有康叔之餘業,即謂以淇水比康叔,以隩內比衛朝,以綠竹美盛比武公質美德盛也。○傳 「匪文章」至「琢磨」。○正義曰:《論語》云「斐然成章」,序曰「有文章」,故斐為文章貌也。《釋器》云:「骨謂之切,象謂之磋,玉謂之琢,石謂之磨。」孫炎曰:「治器之名。」則此謂治器加功而成之名也,故《論語》注云「切磋琢磨以成寶器」,是也。此其對例耳。白圭之玷尚可磨,則玉亦得稱磨也,故下箋云「圭璧亦琢磨」。傳既云切磋琢磨之用,乃云「道其學而成也」,指解切磋之喻也。又言而能聽其規諫,以禮自脩飾,如玉石之見琢磨,則唯解琢磨,無切磋矣。此經文相似,傳必知分為別喻者,以《釋訓》云:「如切如磋,道學也。」郭璞曰:「骨象須切磋而為器,人須學問以成德。」又云:「如琢如磨,自脩也。」郭璞曰:「玉石之被琢磨,猶人自脩飾也。」《禮記·大學》文同《爾雅》。是其別喻可知。○傳「瑟矜莊」至「宣著」。○正義曰:此四者,皆言內有其德,外見於貌,大同而小異也。「瑟,矜莊」,是外貌莊嚴也。「僩,寬大」,是內心寬裕。「赫,有明德赫然」,是內有其德,故發見於外也。「咺,威儀宣著」,皆言外有其儀,明內有其德,故《釋訓》與《大學》皆云:「瑟兮僩兮,恂栗也。赫兮咺兮,威儀也。」以瑟、僩者,自矜持之事,故云 「恂栗也」,言其嚴峻戰栗也。赫、咺者,容儀發揚之言,故言「威儀也」。其實皆是威儀之事,但其文互見,故分之。
{{yw|瞻彼淇奧,綠竹青青。}}(青青,茂盛貌。○青,子丁反。本或作「菁」,音同。)
{{yw|有匪君子,充耳琇瑩,會弁如星。}}(充耳謂之瑱。琇瑩,美石也。天子玉瑱,諸侯以石。弁,皮弁,所以會發。箋云:會,謂弁之縫中,飾之以玉,皪而處,狀似星也。天子之朝服皮弁,以日視朝。○琇音秀,沈又音誘,《說文》作 「琇」,云「石之次玉」者,弋久反。瑩音榮,徐又音營,又音瑩磨之瑩。會,古外反,注同。鄭注《周禮》則如字,《說文》作「<骨會>」。弁,皮變反。瑱,天見反。縫,符用反。,本又作「礫」,音曆,又音洛。朝,直遙反,下及下篇同。)
疏「有匪」至「如星」。○毛以為,有斐然文章之君子謂武公,其充耳以琇瑩之石,為之會發之弁,文駮如星,言有其德而稱其服,故宜入王朝而為卿相也。○鄭說在箋。○傳「天子」至「會發」。○正義曰:案《冬官·玉人職》云:「天子用全,上公用龍,侯用瓚,伯用將。」鄭注云:「公、侯四玉一石,伯、子、男三玉二石。」由此言之,此傳云「諸侯以石」,謂玉、石雜也。《禮記》云:「周弁,殷哻,夏收。」言收者,所以收發,則此言會者,所以會發可知。○箋「會謂」至「視朝」。○正義曰:《弁師》云:「王之皮弁,會五采玉基。」注云:「會,縫中也。皮弁之縫中,每貫結五采玉十二以為飾,謂之綦。《詩》云『會弁如星』,又曰『其弁伊綦』,是也。」此云武公所服非爵弁,是皮弁也。皮弁而言會,與《弁師》皮弁之會同,故云「謂弁之縫中」也。《弁師》上云: 「王之皮弁,會五采玉基。」又曰:「諸侯及孤卿大夫之皮弁,各以其等為之。」注云:「皮弁,則侯、伯基飾七,子、男基飾五,玉亦三采。」武公本畿外諸侯,入相於周,自以本爵為等,則玉用三采,而基飾七,故云「飾之以玉,皪而處,狀似星」。若非外土諸侯事王朝者,則卿基飾六,大夫基飾四,及諸侯孤卿大夫各依命數,並玉用二采,其韋弁飾與皮弁同。此皮弁,天子視朝之服,《玉藻》云「天子皮弁,以日視朝」,是也。在朝君臣同服,故言天子之朝也。諸侯亦皮弁以視朝,以序云「入相於周」,故為在王朝之服。
{{yw|瑟兮僩兮,赫兮咺兮。有匪君子,終不可諼兮。}}
{{yw|瞻彼淇奧,綠竹如簀。}}(簀,積也。○簀音責。)
{{yw|有匪君子,如金如錫,如圭如璧。}}(金、錫練而精,圭、璧性有質。箋云:圭、璧亦琢磨,四者亦道其學而成也。)
{{yw|寬兮綽兮,倚重較兮。}}(寬能容眾。綽,緩也。重較,卿士之車。箋云:綽兮,謂仁於施舍。○綽,昌若反。猗,於綺反,依也。重,直恭反,注同。較,古嶽反,車兩傍上出軾也。施如字,又詩豉反,又式氏反。)
{{yw|善戲謔兮,不為虐兮。}}(寬緩弘大,雖則戲謔,不為虐矣。箋云:君子之德,有張有弛,故不常矜莊,而時戲謔。○謔,香略反。弛,本亦作「施」,同式氏反。)
疏「有匪」至「虐兮」。○正義曰:言有匪然文章之君子,謂武公,器德已成,練精如金錫。道業既就,琢磨如圭璧。又性寬容兮,而情綽緩兮,既外脩飾而內寬弘,入相為卿士,倚此重較之車兮,實稱其德也。又能善戲謔兮,而不為虐兮,言其張弛得中也。○傳「金錫」至「有質」。○正義曰:此與首章互文。首章論其學問聽諫之時,言如器未成之初,須琢磨。此論道德既成之時,故言如圭璧已成之器。傳以金錫言其質,故釋之言,此已練而精。圭璧舉已成之器,故本之言性有質,亦互文也。言金錫有其質,練之故益精,圭璧有其實,琢磨乃成器,故箋云「圭璧亦琢磨,四者亦道其學而成之」。○傳「重較,卿士之車」。○正義曰:序云「入相於周」,而此云「猗重較兮」,故云卿士之車。《輿人》注云:「較,兩奇上出軾者。」則較謂車兩傍,今謂之平較。案《大車》以子男入為大夫,得乘子男車服,則此重較謂侯伯之車也。但《周禮》無重較、單較之文。○箋「綽兮,謂仁於施舍」。○正義曰:謂有仁心於施恩惠、舍勞役。《左傳》曰「喜有施舍」,是也。俗本作「人」字者,誤。定本作「仁」。
《淇奧》三章,章九句。
==《考槃》==
{{yw|《考槃》,刺莊公也。不能繼先公之業,使賢者退而窮處。}}(窮猶終也。○槃,薄寒反。)
疏「《考槃》三章,章四句」至「窮處」。○正義曰:作《考槃》詩者,刺莊公也。刺其不能繼其先君武公之業,脩德任賢,乃使賢者退而終處於澗阿,故刺之。言先君者,雖今君之先,以通於遠,要則不承繼者皆指其父,故《晨風》云「忘穆公之業」,又曰「棄先君之舊臣」,先君謂穆公也。此刺不能繼先君之業,謂武公也。經三章皆是也。○箋「窮猶終」。○正義曰:不以澗阿為窮處者,以經皆賢者怨君之辭,而言成樂在澗,成其樂之所在,是終處之義,故以窮為終也。
{{yw|考槃在澗,碩人之寬。}}(考,成。槃,樂也。山夾水曰澗。箋云:碩,大也。有窮處,成樂在於此澗者,形貌大人,而寬然有虛乏之色。○澗,古晏反,《韓詩》作「干」,云「墝埆之處也」。樂音洛,下同。夾,古洽反。)
{{yw|獨寐寤言,永矢弗諼。}}(箋云:寤,覺。永,長。矢,誓。諼,忘也。在澗獨寐,覺而獨言,長自誓以不忘君之惡,志在窮處,故云然。○覺,交孝反,又如字。)
疏「考槃」至「弗諼」。○正義曰:此篇毛傳所說不明,但諸言碩人者,《傳》皆以為大德之人。卒章「碩人之軸」,《傳》訓軸為進,則是大德之人進於道義也。推此而言,則寬薖之義,皆不得與箋同矣。王肅之說,皆述毛傳,其注云「窮處山澗之間,而能成其樂者,以大人寬博之德。故雖在山澗,獨寐而覺,獨言先王之道,長自誓不敢忘也。美君子執德弘,信道篤也」。歌所以詠誌,長以道自誓,不敢過差,其言或得傳旨。今依之以為毛說。鄭以為,成樂在於澗中而不仕者,是形貌大人,寬然而有虛乏之色,既不為君用,饑乏退處,故獨寐而覺則言,長自誓不忘君之惡。莊公不用賢者,反使至饑困,故刺之。○傳「山夾水曰澗」。○正義曰:《釋山》文也。傳以澗為窮處,下文「阿陸」亦為窮處矣,故《釋地》云「大陸曰阿」,而下傳曰「曲陵曰阿」,以《大雅》云「有卷者阿」,則阿有曲者,於隱遯為宜。《釋地》又云「高平曰陸,大陸曰阜」,則陸與阜類,亦可以隱居也。○箋「成樂」至「之色」。○正義曰:此經言「考槃」,文連「在澗」,明碩人成樂在於此澗,謂成此樂而不去,所謂終處也。以寬、薖及軸言碩人之饑狀,則碩人是其形也,故云「形貌大人」。不以寬為寬德者,以卒章言軸為病,反以類此,故知為虛乏之色也。不論其有德之事者,以怨君不用賢,有德可知,故不言也。○箋「在澗」至「云然」。○正義曰:賢者誌欲終處於此澗,而不仕君朝,故云然。若其更有仕心,則不復自誓矣。
{{yw|考槃在阿,碩人之薖。}}(曲陵曰阿。薖,寬大貌。箋云:薖,饑意。○薖,若禾反,《韓詩》作「亻過」。亻過,美貌。)
{{yw|獨寐寤歌,永矢弗過。}}(箋云:弗過者,不復入君之朝也。○過,古禾反,注同,崔古臥反。復,符又反,下同。)
{{yw|考槃在陸,碩人之軸。}}(軸,進也。箋云:軸,病也。○軸,毛音迪,鄭直六反。)
疏傳「軸,進」。箋「軸,病」。正義曰:傳「軸」為「迪」,《釋詁》云:「迪,進也。」箋以與陸為韻,宜讀為逐。《釋詁》云:「逐,病。」逐與軸蓋古今字異。
{{yw|獨寐寤宿,永矢弗告。}}(無所告語也。箋云:不復告君以善道。○語,魚據反。)
《考槃》三章,章四句。
==《碩人》==
{{yw|《碩人》,閔莊姜也。莊公惑於嬖妾,使驕上僭。莊姜賢而不答,終以無子,國人閔而憂之。}}(○嬖,補惠反。上,時掌反。僭,作念反。)
疏「《碩人》四章,章七句」至「憂之」。○正義曰:嬖妾謂州吁之母。惑者,謂心所嬖愛,使情迷惑,故夫人雖賢,不被答偶。經四章皆陳莊姜宜答,而君不親幸,是為國人閔而憂之。
{{yw|碩人其頎,衣錦褧衣,}}(頎,長貌。錦,文衣也。夫人德盛而尊,嫁則錦衣加褧襜。箋云:碩,大也。言莊姜儀表長麗俊好頎頎然。褧,襌也。國君夫人翟衣而嫁,今衣錦者,在塗之所服也。尚之以襌衣,為其文之大著。○頎,其機反。衣錦,於既反。注「夫人衣翟,今衣錦」同。褧,苦迥反,徐又孔穎反,《說文》作「檾」,枲屬也。襜,昌占反。佼,本又作「姣」,古卯反,下同。襌音丹。為,於偽反。大音泰,下「大子」同,舊音敕賀反。)
{{yw|齊侯之子,衛侯之妻。東宮之妹,邢侯之姨,譚公維私。}}(東宮,齊大子也。女子後生曰妹。妻之姊妹曰姨。姊妹之夫曰私。箋云:陳此者,言莊姜容貌既美,兄弟皆正大。○邢音形,姬姓國。譚,徒南反,國名。)
疏「碩人」至「維私」。○毛以為,有大德之人,其貌頎頎然長美,衣此文錦之服,而上加以褧襜之襌衣,在塗服之,以來嫁者,乃是齊侯之子,嫁為衛侯之妻。又是東宮太子之妹,嫡夫人所生,為邢侯之姨,而譚公又是其私。容貌既美,父母兄弟正大如此,君何為不答之也?○鄭以碩大為形貌碩大為異。○傳「頎長」至「褧襜」。○正義曰:《猗嗟》云「頎而長兮」,《孔世家》云「頎然而長」,故為長貌。下箋云「敖敖猶頎頎也」,與此相類,故亦為長貌。以類宜重言,故箋云「頎頎然」也。《王制》云「錦文珠玉」,《書傳》云「衣文錦」,故知「錦,文衣也」。以碩為大德,錦衣為在塗之服,故云「夫人德盛而尊,嫁則錦衣」。經言「衣錦褧衣」,上「衣」謂衣著,下「衣」為衣服。《豐》云「衣錦褧衣」,對「裳錦褧裳」,裳非著名,故箋云「裳用錦」,與此異也。襜亦襌而在上,故云加之以褧襜。○箋 「莊姜」至「大著」。○正義曰:言莊姜儀容表狀乃長大而佳麗,又佼壯美好頎頎然也。《玉藻》云「禪為絅」,故知「褧,禪衣」也。又解國君夫人當翟衣而嫁,今言錦衣非翟衣,則是在塗之所服也。錦衣所以加褧者,為其文之大著也,故《中庸》云「衣錦尚絅,惡其文之大著」,是也。此夫人錦衣為在塗之服,《豐》云錦衣錦裳,庶人之妻嫁時之服,非為在塗,與夫人異也。《士昏禮》云「女次純衣纁袡」,士禮,故不用錦衣。庶人之妻得與夫人同者,賤不嫌也。○傳「東宮」至「曰私」。○正義曰:太子居東宮,因以東宮表太子,故《左傳》曰「娶於東宮得臣之妹」,服虔云「得臣,齊太子名,居東宮」,是也。係太子言之,明與同母,見夫人所生之貴,故箋云「兄弟皆正大」。經無弟而言弟者,協句也。《釋親》云:「男子謂女子先生為姊,後生為妹。妻之姊妹同出為姨。女子謂姊妹之夫為私。」孫炎曰:「同出,俱已嫁也。私,無正親之言。然則謂吾姨者,我謂之私。邢侯、譚公皆莊姜姊妹之夫,互言之耳。《春秋》譚子奔莒,則譚子爵言公者,蓋依臣子之稱,便文耳。」
{{yw|手如柔荑,}}(如荑之新生。○荑,徒奚反。)
疏傳「如荑之新生」。○正義曰:以荑所以柔,新生故也。若久則不柔,故知新生也。
{{yw|膚如凝脂。}}(如脂之凝。)
疏傳「如脂之凝」。○正義曰:以脂有凝有釋,散文則膏脂皆總名,對例即《內則》注所云:「脂,肥凝者。釋者曰膏。」《釋器》云:「冰,脂也。」孫炎曰「膏凝曰脂」,是也。
{{yw|領如蝤蠐,}}(領,頸也。蝤蠐,蠍蟲也。○蝤,似修反,徐音曹。「蠐」又作「齊」,同音齊,沈又音茨。《爾雅》云:「蟦蠐,螬。蝤蠐,蠍。」郭云「蠐螬在糞土中,蠍在木中。蠍,桑蠹」,是也。蟦,音肥分反。蠹音妒,蠍也,音曷,或音葛。)
疏傳「領,頸。蝤蠐,蠍蟲」。○正義曰:領一名頸,故《禮記》曰:「其頸七寸。」又名項,《士冠禮》云「緇布冠頍項」,是也。《釋蟲》云「蟦蠐,螬。蝤蠐,蠍。」孫炎曰:「蠐螬謂之蟦蠐,關東謂之蝤蠐,梁益之間謂之蠍。」又曰:「蠍,蛣𧌑。」孫炎曰:「蠍,木蟲也。」又曰:「蠍,桑蠹。」孫炎曰:「即蛣𧌑也。」然則蟦蠐也,蠐螬也,蝤蠐也,蛣𧌑也,桑蠹也,蠍也,一蟲而六名也。以在木中,白而長,故以比頸。今定本云「蝤蠐,蠍也」,無「蟲」字,與《爾雅》合。
{{yw|齒如瓠犀。}}(瓠犀,瓠瓣。○瓠,戶故反。犀音西。瓣,補遍反,又蒲莧反,沈又蒲閑反。)
疏傳「瓠犀,瓠瓣」。○正義曰:《釋草》云:「瓠,棲瓣也。」今定本亦然。孫炎曰:「棲瓠,中瓣也。」棲與犀,字異音同。
{{yw|螓首蛾眉,}}(螓首,顙廣而方。箋云:螓謂蜻蜻也。○螓音秦。蛾,我波反。顙,蘇黨反。蜻,郭、徐子盈反,沈又慈性反,方頭有文。王肅云「如蟬而小」。)
疏箋「螓謂蜻蜻」。○正義曰:《釋蟲》云:「蚻,蜻蜻。」舍人曰:「小蟬也。」青青者,某氏曰:「鳴蚻々者。」孫炎曰:「《方言》云『有文者謂之螓』。郭氏曰『如蟬而小,有文』,是也。」此蟲額廣而且方,此經手、膚、領、齒,舉全物以比之,故言「如」,「螓首蛾眉」,則指其體之所似,故不言「如」也。
{{yw|巧笑倩兮,}}(倩,好口輔。○倩,本亦作「蒨」,七薦反,《韓詩》云:「蒼白色。」)
疏傳「倩,好口輔」。○正義曰:以言巧笑之狀,故知好口輔也。《左傳》曰:「輔車相依。」服虔云:「輔,上頷車也,與牙相依。」則是牙外之皮膚,頰下之別名也,故《易》云:「咸其輔頰舌。」明輔近頰也,而非頰也。笑之貌美,在於口輔,故連言之也。
{{yw|美目盻兮。}}(盻,白黑分。箋云:此章說莊姜容貌之美,所宜親幸。○盻,敷莧反,徐又膚諫反。《韓詩》云:「黑色也。」《字林》云:「美目也。」匹間反,又匹莧反。)
{{yw|碩人敖敖,說於農郊。}}(敖敖,長貌。農郊,近郊。箋云:「敖敖」猶「頎頎」也。「說」當作「禭」。《禮》、《春秋》之禭,讀皆宜同。衣服曰禭,今俗語然。此言莊姜始來,更正衣服於衛近郊。○敖,五刀反。說,本或作「稅」,毛始銳反,舍也。鄭作「禭」,音遂。)
{{yw|四牡有驕,朱賁鑣鑣,翟茀以朝。}}(驕,壯貌。賁,飾也。人君以朱纏鑣扇汗,且以為飾。鑣鑣,盛貌。翟,翟車也。夫人以翟羽飾車。茀,蔽也。箋云:此又言莊姜自近郊既正衣服,乘是車馬以入君之朝,皆用嫡夫人之正禮。今而不答。○驕,起橋反。賁,孚云反,又符云反,《說文》云:「馬纏鑣扇汗也。」鑣,表驕反,馬銜外鐵也,一名扇汗,又曰排沫。《爾雅》云:「鑣謂之钀。」钀,音魚列反。沫音末。茀音弗。朝,直遙反,注皆同。適,丁曆反,本亦作「嫡」。)
{{yw|大夫夙退,無使君勞。}}(大夫未退,君聽朝於路寢,夫人聽內事於正寢。大夫退,然後罷。箋云:莊姜始來時,衛諸大夫朝夕者皆早退,無使君之勞倦者,以君夫人新為妃耦,宜親親之故也。○夙退,《韓詩》「退,罷也」。案《禮記》云:「朝廷曰退。妃曰配。」)
疏「碩人」至「君勞」。○毛以為,言有大德之人,敖敖然其形貌長美,其初來嫁,則說舍於衛之近郊,而整其車飾,則乘四牡之馬,驕驕然壯健,以朱飾其鑣,則鑣鑣然而盛美。又以翟羽為車之蔽。其車馬之飾如此,乃乘之以入君之朝。既入朝,而諸大夫聽朝者皆為早退,以君與夫人新為妃耦,宜相親幸,無使君之勞倦。此言莊姜容貌之美,皆用嫡夫人之正禮,君何為不答之乎?○鄭以為,形貌大人而佼好長麗敖敖然,欲至於國,舍其在塗之服,而更正衣服於近郊,乃馳車馬以入國。餘同。○傳「農郊,近郊」。○正義曰:以下云「翟茀以朝」,明此在國近郊。毛於《詩》皆不破字,明此說為舍。孫毓述毛云:「說之為舍,常訓也。」○箋「說當」至「近郊」。○正義曰:類前章「衣錦褧衣」,謂在塗之服。明至近郊,更正翟衣而入國,故為襚。不言聲之誤,從可知。《士喪禮》云:「兄弟不以襚進。」《雜記》云:「襚者曰:寡君使某襚。」此《禮》之襚。《春秋》文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隱元年《公羊傳》曰:「衣被曰襚。」《穀梁傳》曰:「衣衾曰襚。」此《春秋》之遂也。襚於農郊之襚,與《禮》及《春秋》之襚,讀皆同也。《禮》與《春秋》之襚謂之衣服,曰「襚贈死者」,故何休云:「襚猶遺也,以衣服可以遺人,因謂衣服為襚。雖遺吉之衣服,亦謂為襚。今俗語猶然。」以《禮》文施於死者,故引俗語以證之。傳云衣被、衣衾,此云衣服者,以夫人所更正而服之,不必為衾也,故云服。服,總名也。前「衣錦褧衣」,在塗之服,則此為夫人所嫁之服,所嫁之服,褕翟之等也。以近郊服之而入國,故為「更正衣服於衛近郊」。又下言夫人車馬之飾,明此為正其所著之正服也。○傳「賁,飾」至「茀,蔽」。○正義曰:以言朱賁,朱為飾之物,故賁為飾。又解朱所飾之狀,故言「人君以朱纏鑣扇汗」,且因以為馬之飾。此纏鑣之鑣,自解飾之所施,非經中之鑣也,故又云: 「鑣鑣,盛貌。」言既以朱飾其鑣,而四牡之馬鑣鑣而盛,非謂唯鑣之盛。《清人》云:「駟介麃麃。」傳曰「盛貌」,與此同也。車之所以有翟者,夫人以翟羽飾車。茀,車蔽也。婦人乘車不露見,車之前後設障以自隱蔽,謂之茀,因以翟羽為之飾。《巾車》注引《詩》乃云「此翟茀,蓋厭翟也。厭翟,次其羽,使相迫也。重翟、厭翟,謂蔽」,是也。○傳「大夫」至「然後罷」。○正義曰:釋大夫所以早退之意,而兼言天人者,以君聽外治,夫人聽內職,事與君皆同。大夫退,然後罷,故連言之。《玉藻》云「君日出而視朝,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適小寢即是罷也。又《昏義》曰:「天子聽外治,後聽內職。」夫人之於國與後同,故知聽內事於正寢。《雞鳴箋》云:「蟲飛薨薨,所以當起者,卿大夫朝者旦罷歸。」則似早退由君者。以國之政事,君與大夫之所謀,若君早朝,事早畢,若晚朝,事晚畢,故云卿大夫旦罷歸,是早晚由君也。君出視朝,事畢乃之路寢,以待大夫之所諮。決事之多少,大夫所主,故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罷。明非由於大夫,要事畢否大夫。
{{yw|河水洋洋,比流活活。施罛濊濊,鱣鮪發發,葭萸揭揭。庶姜孽孽,庶士有朅。}}(洋洋,盛大也。活活,流也。罛,魚罟。濊,施之水中。鱣,鯉也。鮪,鮥也。發發,盛貌。葭,蘆。萸,薍也。揭揭,長也。孽孽,盛飾。庶士,齊大夫送女者。朅,武壯貌。箋云:庶姜,謂侄娣。此章言齊地廣饒,士女佼好,禮儀之備,而君何為不答夫人?○洋音羊,徐又音祥。活,古闊反,又如字。罛音孤。濊,呼活反,馬云:「大魚網目大豁豁也。」《韓詩》云:「流貌。」《說文》云:「凝流也。」鱣,陟連反,大魚,口在頷下,長二三丈,江南呼黃魚,與鯉全異。鮪,於軌反,似鱣,大者名王鮪,小者曰叔鮪。沈云:「江淮間曰叔。伊洛曰鮪。海濱曰鮥。」發,補末反,馬云:「魚著罔尾發發然。」《韓詩》作「鱍」。葭音加。,他覽反,《玉篇》通敢反。揭,其謁反,徐居謁反。孽,魚竭反,徐五謁反,《韓詩》作「獻」,牛遏反,長貌。,欺列反,徐起謁反,《韓詩》作「桀」,云:「健也。」罛音孤。罟音古。鮥音洛。蘆音盧。薍,五患反,江東呼之烏蓲。蓲音丘。)
疏傳「罛,魚罟」至「送女者」。○正義曰:《釋器》云:「魚罟謂之罛。」李巡曰:「魚罟,捕魚具也。」鱣,鯉;鮪,鮥,謂魚有二名,《釋魚》有「鯉」、「鱣」。舍人曰:「鯉一名鱣。」郭璞曰: 「鯉,今赤鯉魚也。鱣,大魚,似鱏而短鼻,口在頷下,體有邪行甲,無鱗,肉黃,大者長二三丈。今江東呼為黃魚。」即是也。《釋魚》又有「鰋」,「鯰」。孫炎曰:「鰋一名鯰。」郭璞曰:「鰋,今鰋額白魚。鯰別名鯷,江東通呼鯰為鮧。」舍人以鱣、鯉為一魚,孫以鰋、鯰為一魚,郭璞以四者各為一魚。陸機云: 「鱣、鮪出江海,三月中,從河下頭來上。鱣身形似龍,銳頭,口在頷下,背上腹下,皆有甲,縱廣四五尺。今於盟津東石磧上釣取之,大者千餘斤,可烝為臛,又可為鮓,魚子可為醬。鮪,魚形,似鱣而青黑,頭小而尖,似鐵兜鍪,口亦在頷下。其甲可以摩姜,大者不過七八尺。益州人謂之鱣。鮪大者為王鮪,小者為鮛鮪。一名鮥,肉色白,味不如鱣也。今東萊遼東人謂之尉魚,或謂之仲明。仲明者,樂浪尉也,溺死海中,化為此魚。」如陸之言,又以今語驗之,則鯉、鮪、鱣、鮥皆異魚也,故郭璞曰:「先儒及《毛詩訓傳》皆謂此魚有兩名,今此魚種類形狀有殊,無緣強合之為一物。」是郭謂毛傳為誤也。「葭,蘆」、「菼,薍」,《釋草》文。李巡曰:「分別葦類之異名。」郭璞曰:「蘆,葦也。薍,似葦而小。」如李巡云,蘆、薍共為一草。如郭云,則蘆、薍別草。《大車》傳曰:「,鵻也,蘆之初生。」則毛意以葭、為一草也。陸機云:「薍或謂之荻,至秋堅成則謂之萑。其初生三月中,其心挺出,其下本大如箸,上銳而細,揚州人謂之馬尾。」以今語驗之,則蘆、薍別草也。桓三年《左傳》曰:「凡公女嫁於敵國公子,則下卿送之。」於時齊、衛敵國,莊姜,齊侯之子,則送者下卿也。大夫,卿之總名。士者,男子之大稱,故云:「庶士,齊大夫送女者。」○箋「庶姜」至「廣饒」。○正義曰:此為莊姜不見答而言,則非目國中之女,故為侄娣。二者非一,故稱眾也。齊所以得有河者,《左傳》曰:「賜我先君之履,西至於河。」是河在齊西北流也。衛境亦有河,知此是齊地者,以庶姜、庶士類之,知不據衛之河也。
《碩人》四章,章七句。
=卷三(三之三)=
==《氓》==
序:{{yw|《氓》,刺時也。宣公之時,禮義消亡,淫風大行,男女無別,遂相奔誘。華落色衰,復相棄背。或乃困而自悔,喪其妃耦,故序其事以風焉。美反正,刺淫泆也。}}(○氓,莫耕反,民也。《韓詩》云:「美貌。」別,彼列反。華,戶花反,或音花。復,扶又反。背音佩。喪,息浪反。妃音配。風,福鳳反。泆音逸。)
疏「《氓》六章,章十句」至「淫,佚」。○正義曰:言男女無別者,若「外言不入於閫,內言不出於閫」,是有別也。今交見往來,是無別也。奔誘者,謂男子誘之,婦人奔之也。華落、色衰,一也,言顏色之衰,如華之落也。或乃困而自悔者,言當時皆相誘,色衰乃相棄,其中或有困而自悔棄喪其妃耦者,故敘此自悔之事,以風刺其時焉。美者,美此婦人反正自悔,所以刺當時之淫泆也。「復相棄背」以上,總言當時一國之事。「或乃困而自悔」以下,敘此經所陳者,是困而自悔之辭也。上二章說女初奔男之事,下四章言困而自悔也。「言既遂矣,至於暴矣」,是其困也。「躬自悼矣」,盡「亦已焉哉」,是自悔也。
{{yw|氓之蚩蚩,抱布貿絲。}}(氓,民也。蚩蚩,敦厚之貌。布,幣也。箋云:幣者,所以貿買物也。季春始蠶,孟夏賣絲。○蚩,尺之反。貿,莫豆反。)
{{yw|匪來貿絲,來即我謀。}}(箋云:匪,非。即,就也。此民非來買絲,但來就我,欲與我謀為室家也。)
{{yw|送子涉淇,至於頓丘。}}(丘一成為頓丘。箋云:子者,男子之通稱。言民誘己,己乃送之,涉淇水至此頓丘,定室家之謀,且為會期。○頓,都寸反。稱,尺證反。)
{{yw|匪我愆期,子無良媒。}}(愆,過也。箋云:良,善也。非我以欲過子之期,子無善媒來告期時。○愆,起虔反,字又作「諐」。)
{{yw|將子無怒,秋以為期。}}(將,原也。箋云:將,請也。民欲為近期,故語之曰:請子無怒,秋以與子為期。○將,七羊反。語,魚據反。)
疏「氓之」至「為期」。○毛以為,此婦人言己本見誘之時,有一民之善蚩蚩然顏色敦厚,抱布而來,云當買絲。此民於時本心非為來買絲,但來就我,欲謀為室家之道,以買絲為辭,以來誘己。我時為男子所誘,即送此子涉淇水至於頓丘之地,與之定謀,且為會期。男子欲即於夏中以為期,己即謂之:非我欲得過子之期,但子無善媒來告其期時,近恐難可會,故原子無怒於我,與子秋以為期。○鄭唯以「將為」、「請為」異。其以時對麵與之言,宜為請。○傳「氓,民」至「布,幣」。○正義曰:氓、民之一名,對文則異,故《遂人》注云:「變民言,異內外也。,猶懵懵無知貌。」是其別也。其實通,故下箋云「言民誘己」,是也。《論語》及《靈台》注皆云:「民者,冥也。」此婦人見棄,乃追本男子誘己之時,己所未識,故以悠悠天子之民言之,不取於冥與無知。既求謀己與之相識,故以男子之通稱言之,「送子涉淇」、「將子無怒」是也。既因有廉恥之心,以君子所近而託號之,「以望復關」是也。以婦人號夫為君子,是其常稱,故傳曰:「復關,君子之所近。」又因男子告己云「爾卜爾筮」,己亦答之云「以爾車來」也。三章言士、女者,時賢者所言,非男女相謂也。士者,亦男子之大號,因賢者所言,故四章言 「士貳其行」也。以蚩蚩言民之狀,故云「敦厚貌」。謂顏色敦厚,己所以悅之。《外府》注云:「布,泉也。其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名於水泉,其流行無不遍。」《檀弓》注云:「古者謂錢為泉布,所以通布貨財。泉亦為布也。」知此布非泉,而言幣者,以言抱之,則宜為幣,泉則不宜抱之也。《載師》鄭司農云: 「裏布者,布參印書,廣二寸,長二尺,以為幣貿易物。」引《詩》云「『抱布貿絲』,抱此布也」。司農之言,事無所出,故鄭易之云「罰以一里二十五家之泉」也。此布幣謂絲麻布帛之布。幣者,布帛之名,故《鹿鳴》云「實幣帛筐篚」,是也。○箋「季春」至「賣絲」。○正義曰:《月令》季春云:「后妃齊戒以勸蠶事。」是季春始蠶。孟夏云:「蠶事既畢,分繭稱絲。」是孟夏有絲賣之也。欲明此婦人見誘之時節,故言賣絲之早晚。以男子既欲為近期,女子請之至秋,明近期不過夏末,則賣絲是孟夏也。○傳「丘一成為頓丘」。○正義曰:《釋丘》云:「丘一成為敦丘,再成為陶丘,三成為昆侖丘。」孫炎曰:「形如覆敦。敦器似盂。」郭璞曰:「成猶重也。」《周禮》曰:「為壇三成。」又云:「如覆敦者敦丘。」孫炎曰:「丘一成之形象也。」郭璞曰:「敦,盂也,音頓。」與此字異音同。○箋「子者」至「會期」。○正義曰:子者,有德之名。此男子非能有德,直以子者男子之通稱,故謂之為子也。上云「來即我謀」,男就女來與之謀也。今此送之,故知至此頓丘定室家之謀。又下云「匪我愆期」,則男子於此與之設期也,故知且為會期。言且者,兼二事也。
{{yw|乘彼垝垣,以望復關。}}(垝,毀也。復關,君子所近也。箋云:前既與民以秋為期,期至,故登毀垣,鄉其所近而望之,猶有廉恥之心,故因復關以託號民,云此時始秋也。○垝,俱毀反。垣音袁。所近,附近之近。鄉,許亮反,本又作「向」。)
疏傳「復關,君子所近」。○正義曰:復關者,非人之名號,而婦人望之,故知君子所近之地。箋又申之猶有廉恥之心,故因其近復關以託號此民,故下云 「不見復關」、「既見復關」,皆號此民為復關。又知此時始秋者,上云「秋以為期」。下四章「桑之落矣」為季秋,三章「桑之未落」為仲秋,故知此時始秋也。
{{yw|不見復關,泣涕漣漣。}}(言其有一心乎君子,故能自悔。箋云:用心專者怨必深。○漣音連,泣貌。)既見復關,載笑載言。(箋云:則笑則言,喜之甚。)爾卜爾筮,體無咎言。(龜曰卜。蓍曰筮。體,兆卦之體。箋云:爾,女也。復關既見此婦人,告之曰:我卜女筮,女宜為室家矣。兆卦之繇,無凶谘之辭,言其皆吉,又誘定之。○筮,市制反。體如字,卦兆之體也,《韓詩》作「履」。履,幸也。咎,其九反。蓍音屍。繇,直又反,卦兆之辭也。)
疏傳「體,兆卦之體」。箋「兆卦」至「定之」。○正義曰:傳以經卜、筮並言,故兼云「兆卦之體」謂龜兆、筮卦也。《左傳》云:「其繇曰:『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是龜之繇。《易》曰:「困於石,據於蒺藜。」是卦之繇也。二者皆有繇辭。此男子實不卜筮,而言皆吉無凶咎者,又誘以定之。前因貿絲以誘之,今復言卜筮以誘之,故言又也。)
{{yw|以爾車來,以我賄遷。}}(賄,財。遷,徙也。箋云:女,女復關也。信其卜筮皆吉,故答之曰:徑以女車來迎我,我以所有財遷徙就女也。○賄,呼罪反。徑,經定反。)
{{yw|桑之未落,其葉沃若。於嗟鳩兮,無食桑葚。於嗟女兮,無與士耽。}}(桑,女功之所起。沃若,猶沃沃然。鳩,鶻鳩也。食桑葚過則醉而傷其性。耽,樂也。女與士耽則傷禮義。箋云:桑之未落,謂其時仲秋也。於是時,國之賢者刺此婦人見誘,故於嗟而戒之。鳩以非時食葚,猶女子嫁不以禮,耽非禮之樂。○沃,如字,徐於縛反。葚,本又作「椹」,音甚,桑實也。耽,都南反。鶻音骨。樂音洛,下同。)士之耽兮,猶可說也。女之耽兮,不可說也。(箋云:說,解也。士有百行,可以功過相除。至於婦人無外事,維以貞信為節。○行,下孟反。)
疏「桑之」至「不可說」。○毛以為,桑之未落之時,其葉則沃沃然盛,以興己色未衰之時,其貌亦灼灼然美。君子則好樂於己,己與之耽樂。時賢者見己為夫所寵,非禮耽樂,故籲嗟而戒己,言「籲嗟鳩兮,無食桑椹」,猶「籲嗟女兮,無與士耽」。然鳩食桑椹過時則醉而傷其性,女與士耽過度則淫而傷禮義。然耽雖士、女所同,而女思於男,故言士之耽兮,尚可解說,女之耽兮,則不可解說。己時為夫所寵,不聽其言,今見棄背,乃思而自悔。○鄭以為,男子既秋來見己,己使之取車。男子既去,當桑之未落,其葉沃若,仲秋之時。國之賢者刺己見誘,故言:籲嗟鳩兮,無得非時食椹;籲嗟女兮,無得非禮與士耽。士之耽兮,尚可解說,女之耽兮,則不可解說。已時不用其言,至季秋乘車而從之,故今思而自悔。○傳「桑女」至「禮義」。○正義曰:言桑者,女功之所起,故此女取桑落與未落,以興己色之盛衰。毛氏之說,《詩》未有為記時者,明此以為興也。言「鳩,鶻鳩」者,《釋鳥》云:「鶻鳩,鶻鵃。」某氏曰:「《春秋》云『鶻鳩氏司事』,春來冬去。」孫炎曰:「一名鳴鳩。」《月令》云:「鳴鳩拂其羽。」郭璞曰:「似山鵲而小,短尾,青黑色,多聲。」「宛彼鳴鳩」,亦此鳩也。陸機云: 「班鳩也。」《爾雅》鳩類非一,知此是鶻鳩者,以鶻鳩冬始去,今秋見之,以為喻,故知非餘鳩也。鳩食椹過時者,謂食之過多,故醉而傷其性。經直言「無食桑椹」,而云「過時」者,以「與士耽」相對。耽者過禮之樂,則如食桑椹過時矣。女與士耽以過禮,故為傷禮義,則時賢者戒女之過禮,謂己為君子所寵過度,不謂非禮之嫁為耽也。○箋「桑之」至「之樂」。○正義曰:以上章初秋云「以爾車來」,始令男子取車,下章季秋云「漸車帷裳」,謂始適夫家,則桑之未落為仲秋明矣。言「士」、「女」則非自相謂之辭,故知國之賢者刺其見誘而戒之。其時仲秋則無椹,賢者禁鳩食之,由當時無也。假有而食之,為非時。以非時之食椹,以興非禮之行嫁,故云耽非禮之樂。《鄭志》張逸問:「箋云『耽非禮之樂』,《小雅》云『和樂且耽』,何謂也?」答曰:「禮樂者,五聲八音之謂也。《小雅》亦言過禮之盛。和樂,過禮之言也。燕樂嘉賓過厚,賢也。不以禮耽者,非禮之名,故此禁女為之。《小雅》論燕樂,言作樂過禮,以見厚意,故亦言耽,而文連和樂也。」○箋「士有」至「為節」。○正義曰:士有大功則掩小過,故云可以功過相除。齊桓、晉文皆殺親戚篡國而立,終能建立高勳於周世,是以功除過也。)
{{yw|桑之落矣,其黃而隕。自我徂爾,三歲食貧。淇水湯湯,漸車帷裳。}}(隕,惰也。湯湯,水盛貌。帷裳,婦人之車也。箋云:桑之落矣,謂其時季秋也。復關以此時車來迎已。徂,往也。我自是往之女家。女家乏穀食巳三歲,貧矣。言此者,明己之悔,不以女今貧故也。幃裳,童容也。我乃渡深水,至漸車童容,猶冒此難而往,又明己專心於女。○隕,韻謹反。湯音傷。漸,子廉反,注同,漬也,濕也。帷,位悲反。隋字又作「墮」,唐果反。冒音墨。難,乃旦反。)女也不爽,士貳其行。(爽,差也。箋云:我心於女,故無差貳,而復關之行有二意。○行,下孟反,注同。)士也罔極,二三其德。(極,中也。)
疏「桑之」至「其德」。○毛以為,桑之落矣之時,其葉黃而隕墜,以興婦人年之老矣之時,其色衰而彫落。時君子則棄己,使無自以託,故追說見薄之漸。言自我往爾男子之家,三歲之後,貧於衣食而見困苦,已不得其志。悔己本為所誘,涉湯湯之淇水,而漸車之帷裳而往,今乃見棄,所以自悔也。既追悔本之見誘,而又怨之,言我心於汝男子也不為差貳,而士何謂二三其行於已也?士也行無中正,故二三其德,及年老而棄已,所以怨也。○鄭以為,婦人言已本桑之落矣,其黃而隕之時,當季秋之月,我往之爾家。自我往汝家時,已聞汝家三歲以來乏於穀食,已貧矣。我不以汝貧之故,猶涉此湯湯之淇水,漸車之帷裳,冒難而來。言已專心於汝如是。今而見棄,所以悔也。餘同。○傳「帷裳,婦人之車」。○正義曰:傳以大夫之車立乘,有蓋無幃裳。此言帷裳者,婦人之車故也。傳於上章以桑為女功所起為興此,桑落黃隕亦興也。其黃而隕既興顏色之衰,則食貧在已衰之後。言自我徂爾,三歲食貧,謂至夫家三歲之後,始貧乏於衣食,漸不得志,乃追悔本冒漸車之難而來也。故王肅曰:「言其色黃而隕墜也。」婦人不慎其行,至於色衰無以自託。我往之汝家,從華落色衰以來,三歲食貧矣。貧者乏食,饑而不充,喻不得志也。○箋「桑之」至「於女」。○正義曰:《月令》季秋草木黃落,故知桑之落矣,其黃而隕,其時季秋也。上使「以爾車來」,不見其迎之事,此言漸車涉水,是始往夫家,故知復關以此時車來迎已也。此始鄉夫家。已言「自我徂爾,三歲食貧」,故以為自我往之汝家之時,汝家乏穀食已三歲,貧矣,我猶渡水而來。此婦人但當悔其來耳。而言穀食先貧者,於時君子家貧,恩意之情遇已漸薄,已遭困苦,所以悔。言已先知此貧而來,明已之悔不以汝今貧之故,直以二三其德,恩意疏薄故耳。幃裳一名童容,故《巾車》云:重翟、厭翟、安車皆有容蓋。鄭司農云:「容謂襜車,山東謂之裳幃,或曰童容。」以幃障車之傍,如裳以為容飾,故或謂之幃裳,或謂之童容。其上有蓋,四傍垂而下,謂之襜,故《雜記》曰:「其青有裧。」注云:「裧謂鱉甲邊緣」,是也。然則童容與襜別。司農云: 「謂襜車者,以有童容,上必有襜,故謂之為襜車也。」此唯婦人之車飾為然,故《士昏禮》云「婦車亦如之,有襜」,是也。幃裳在傍,渡水則濕,言已雖知汝貧,猶尚冒此深水漸車之難而來,明已專心於汝,故責復關有二意也。
{{yw|三歲為婦,靡室勞矣。}}(箋云:靡,無也。無居室之勞,言不以婦事見困苦。有舅姑曰婦。)
{{yw|夙興夜寐,靡有朝矣。}}(箋云:無有朝者,常早起夜臥,非一朝然。言已亦不解惰。○解音懈。)言既遂矣,至於暴矣。(箋云:言,我也。遂猶久也。我既久矣,謂三歲之後,見遇浸薄,乃至見酷暴。○浸,子鴆反。)
{{yw|兄弟不知,咥其笑矣。}}(咥咥然笑。箋云:兄弟在家,不知我之見酷暴。若其知之,則咥咥然笑我。○咥,許意反,又音熙,笑也。又一音許四反,《說文》云:「大笑也」,虛記反,又大結反。)
{{yw|靜言思之,躬自悼矣。}}(悼,傷也。箋云:靜,安。躬,身也。我安思君子之遇已無終,則身自哀傷。)
疏「三歲」至「悼矣」。○正義曰:婦人追說已初至夫家,三歲為婦之時,顏色未衰,為夫所愛,無室家之勞,謂夫不以室家婦事以勞於己。時夫雖如此,己猶不恃寵自安,常自早起夜臥,無有一朝一夕而自解惰。我已三歲之後,在夫家久矣,漸見疏薄,乃至於酷暴矣。我兄弟不知我之見遇如此,若其知之,則咥咥然其笑我矣。我既本為夫所誘,遇己不終,安靜而思之,身自哀傷矣。○箋「有舅姑曰婦」。○正義曰:《公羊傳》曰:「稱婦,有姑之辭。」傳以國君無父,故云有姑。其實婦亦對舅,故《士昏禮》云「讚見婦於舅姑」,是也。
{{yw|及爾偕老,老使我怨。}}(箋云:及,與也。我欲與女俱至於老,老乎汝反薄我,使我怨也。)
{{yw|淇則有岸,隰則有泮。}}(泮,坡也。箋云:泮讀為畔。畔,涯也。言淇與隰皆有厓岸,以自拱持。今君子放恣心意,曾無所拘制。○泮音判。坡本亦作「陂」,北皮反。《澤陂》詩傳云:「障也。」呂忱北髲反,云:「陂,阪也,亦所以為隰之限域也。」本或作「破」字,未詳。觀王述意,似作「破拱」,俱勇反,本又作「共」,音同。)
{{yw|總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總角,結髮也。晏晏,和柔也。信誓旦旦然。箋云:我為童女未笄結髮宴然之時,女與我言笑晏晏然而和柔,我其以信,相誓旦旦爾。言其懇惻款誠。○宴,如字。本或作 「丱」者,非。旦,《說文》作「{且心}{且心}」。懇,起很反。惻,本亦作「{則心}」,楚力反。)
{{yw|不思其反。}}(箋云:反,復也。今老而使我怨,曾不念復其前言。)
{{yw|反是不思,亦已焉哉!}}(箋云:已焉哉,謂此不可奈何,死生自決之辭。)
疏「及爾」至「已焉哉」。○正義曰:言男子本謂已云:與汝為夫婦,俱至於老,不相棄背。何謂今我既老,反薄我,使我怨?何不念其前言也?然淇則有岸,隰則有泮,以自拱持。今君子反薄而棄己,放恣心意,曾無所拘制。言淇隰之不如。本我總角之宴然幼稚之時,君子與已言笑晏晏然和柔而相親,與已為信誓,許偕至於老者,旦旦然懇惻款誠如是。及今老而使我怨,是曾不思念復其前言,而棄薄我。我反復是君子不思前言之事,則我亦已焉哉,無可奈何。○箋「我欲」至 「我怨」。○正義曰:以下云「不思其反」,責其不念前言,則男子之初與婦人有期約矣,則此「及爾偕老」,男子之辭,故箋述之云:我欲與汝俱至於老,老乎汝反薄我,使我怨也。言反薄我,明「及爾偕老」,男子之言也。老者,以華落色衰為老,未必大老也。○傳「泮,坡」。箋「泮讀」至「拘製」。○正義曰:以隰者下濕,猶如澤,故以泮為陂。《澤陂》傳云「陂,澤障」,是也。箋以泮不訓為陂,故讀為畔,以申傳也。但毛氏於《詩》無易字者,故箋易之,其義猶不異於傳也。畔者,水厓之名,以經云「有岸」、「有泮」,明君子之無也,故云今君子放恣心意,曾無所拘制,則非君子。○傳「總角」至「旦旦然」。○正義曰:《甫田》云:「總角丱兮,未幾見兮,突而弁兮」,是男子裛角未冠,則婦人裛角未笄也。故箋云「我為童女未笄」,《內則》亦云:「男女未冠笄者,總角,衿纓。」 以無笄,直結其發,聚之為兩角,故《內則》注云:「故發結之。」《甫田》傳云:「總角,聚兩髦也。」《釋訓》云:「晏晏,柔也。」故此云:「晏晏,和柔。」又曰:「晏晏,旦旦,悔爽忒也。」謂此婦人恨夫差貳其心,變本言信,故言此晏晏、旦旦而自悔。解言此之意,非訓此字也。定本云「旦旦」猶「怛怛」。 ○箋「我為」至「款誠」。○正義曰:箋言結髮宴然之時,解經「總角之宴」。經有作「丱」者,因《甫田》「總角丱兮」,而誤也,定本作「宴」。傳直云「信誓旦旦然」,不解旦旦之義,故箋申之言,旦旦者,言懇惻為信誓,以盡己款誠也。○箋「曾不復念其前言」。○正義曰:今定本云「曾不念復其前言」,俗本多誤。 「復其前言」者,謂前要誓之言,守而不忘,使可反復。今乃違棄,是不思念復其前言也。
《氓》六章,章十句。
==《竹竿》==
{{yw|《竹竿》,衛女思歸也。適異國而不見答,思而能以禮者也。}}
{{yw|籊々竹竿,以釣於淇。}}(興也。籊々,長而殺也。釣以得魚,如婦人待禮以成為室家。○籊,他曆反。釣音吊。殺,色界反。)
{{yw|豈不爾思?遠莫致之。}}(箋云:我豈不思與君子為室家乎?君子疏遠己,己無由致此道。○遠如字,又於萬反,注同。)
疏「籊々」至「致之」。○正義曰:籊々然長而殺之竹竿,以釣於淇,必得魚,乃成為善釣,以興婦人嫁於夫,必得禮,乃成為室家。今君子不以禮答己,己豈不思與爾君子為室家乎?但君子疏遠於己,己無由致此室家之道耳
。
{{yw|泉源在左,淇水在右。}}(泉源,小水之源。淇水,大水也。箋云:小水有流入大水之道,猶婦人有嫁於君子之禮。今水相與為左右而已,亦以喻已不見答。)
疏傳「泉源」至「大水」。○正義曰:泉源者,泉水初出,故云小水之源。淇則衛地之川,故知大水。箋申說之,言小水有流入大水合為一之道,猶婦人於君子有相親幸之禮。今淇水與泉源左右而已,不相入,猶君子與已異處,不相親,故以喻己之不見答。)
{{yw|女子有行,遠兄弟父母。}}(箋云:行,道也。女子有道當嫁耳,不以不答而違婦禮。○遠,於萬反。)
{{yw|淇水在右,泉源在左。巧笑之差,佩玉之儺。}}(差,巧笑貌。儺,行有節度。箋云:己雖不見答,猶不惡君子,美其容貌與禮儀也。○差,七可反,沈又七何反。儺,乃可反,《說文》云:「行有節也。」惡,烏路反。)
{{yw|淇水滺滺,檜楫鬆舟。}}(滺滺,流貌。檜,柏葉鬆身。楫,所以棹舟也。舟楫相配,得水而行,男女相配,得禮而備。箋云:此傷己今不得夫婦之禮。○ 浟,本亦作「滺」,音由。檜,古活反,又古會反,木名。楫,本又作「檝」,子葉反,徐音集,《方言》云:「楫謂之橈,或謂之棹。」《釋名》云:「楫,捷也,撥水舟行捷疾也。」橈音饒。棹,直教反。)
疏傳「檜,柏葉」至「而備」。○正義曰:《釋木》云「檜,柏葉鬆身」。《書》作「栝」字。《禹貢》云:「杶榦栝柏。」注云:「柏葉鬆身曰栝。」與此一也。言楫所以棹舟,以喻女所以配男。此不答之詩,以舟楫喻男女,故反而為興,言舟楫相配,得水而行,男女相配,得禮而備。
{{yw|駕言出遊,以寫我憂。}}(出遊,思鄉衛之道。箋云:適異國而不見答,其除此憂,維有歸耳。○鄉,本又作「向」,同,許亮反。)
疏傳「出遊,思鄉衛之道」。○正義曰:今定本「思」作「斯」,或誤。
《竹竿》四章,章四句。
==《芄蘭》==
{{yw|《芄蘭》,刺惠公也。驕而無禮,大夫刺之。}}(惠公以幼童即位,自謂有才能而驕慢。於大臣但習威儀,不知為政以禮。○芄音丸,本亦作「丸」。芄蘭,草名。)
疏「《芄蘭》二章,章六句」至「刺之」。○正義曰:毛以為,君子當柔潤溫良,自謂無知。今而不然,是為驕慢,故二章章首一句及第四句是也。下二句言有威儀,是無禮也。次二句言佩觿、佩韘,明雖幼而行成人之事,不當驕慢。鄭以為,幼而行成人之事,當任用大臣,不當驕慢,上四句是也。刺之,亦下二句是也。○箋「惠公」至「以禮」。○ 正義曰:經言童子,則惠公時仍幼童。童者,未成人之稱,年十九以下皆是也。閔二年《左傳》曰:「初,惠公之即位也少。」杜預云:「蓋年十五六。」杜氏以傳言「初,衛宣公烝於夷姜,生伋子,為之娶於齊而美,公娶之。生壽及朔。」言為之娶於齊,則宣公己即位也。宣公以隱四年冬立,假令五年即娶齊女,至桓十二年見經,凡十九年,而朔尚有兄壽,則宣公即位三四年始生惠公也,故疑為十五六也。且此自謂有才能,則非身幼也。經云「能不我知」,是自謂有才能。刺之而言容遂之美,故知但習威儀,不知為政以禮。
{{yw|芄蘭之支,}}(興也。芄蘭,草也。君子之德當柔潤溫良。箋云:芄蘭柔弱,恒蔓延於地,有所依緣則起。興者,喻幼稚之君,任用大臣,乃能成其政。○恒蔓於地,蔓音萬,本或作「蔓延於地」者,後人輒加耳。)
{{yw|童子佩觿。}}(觿,所以解結,成人之佩也。人君治成人之事,雖童子猶佩觿,早成其德。○佩,蒲對反,依字從人。或玉傍作者,非。觿,許規反,解結之器。)
{{yw|雖則佩觿,能不我知。}}(不自謂無知,以驕慢人也。箋云:此幼稚之君,雖佩觿與,其才能實不如我眾臣之所知為也。惠公自謂有才能而驕慢,所以見刺。○與音餘,下「佩韘與」同。)
{{yw|容兮遂兮,垂帶悸兮。}}(容儀可觀,佩玉遂遂然垂其紳帶,悸悸然有節度。箋云:容,容刀也。遂,瑞也。言惠公佩容刀與瑞及垂紳帶三尺,則悸悸然行止有節度,然其德不稱服。○悸,其季反,《韓詩》作「萃」,垂貌。紳音身。稱,尺證反。)
疏「芄蘭」至「悸兮」。○毛以為,言芄蘭之支性柔弱阿儺,以興君子之德當柔潤溫良。今君之德何以不溫柔而為驕慢?以君今雖童子,而佩成人之觿,則當治成人之事,當須溫柔。何為今雖則佩觿,而才能不自謂我無知以驕慢人也?君非直驕慢,又不知為政當以禮,而徒善其外飾,使容儀可觀兮,佩玉遂々兮,垂其紳帶悸悸兮,而內德不稱,無禮以行之。○鄭以為,言芄蘭之支以柔弱恒延蔓於地,有所依緣則起,以興幼稚之君,以幼時恒闇昧,於政有所任用,乃能成其德教。君今幼弱,何以不任用大臣?君雖童子,佩成人之觿,則當治成人之事。君雖則佩觿,欲治成人之事,其才能實不如我眾臣之所知,何故不任大臣,而為驕慢矣!不知為政以禮,徒善其威儀,佩容刀與瑞玉及垂紳帶,使行止有節度悸悸兮,而內無德以稱之。○傳「芄蘭」至「溫良」。○正義曰:《釋草》云:「,芄蘭。」郭璞曰:「蔓生,斷之有白汁,可啖。」陸機《疏》云:「一名蘿摩,幽州人謂之雀瓢。」以此草支葉柔弱,序刺君驕慢,故以喻君子之德當柔潤溫良。○箋「芄蘭」至 「其政」。○正義曰:以此大夫刺之,而下云「能不我知」,則刺其驕慢自專,故易傳取其有所依緣,以興幼稚當須任用大臣也。○傳「觿所以」至「其德」。○正義曰:《內則》云:「子事父母,左佩小觿,右佩大觿。」下別云「男女未冠笄者」,故知成人之佩。《內則》注云「觿貌如錐,以象骨為之。」是可以解結也。又解童子而得佩成人之佩者,由人君治成人之事,故使得佩,以早成其德故也。《尚書》注云:「人君十二而冠佩為成人。」則似十二以上。要人君雖未十二,亦治成人之事,不必至冠也。此解觿以成人自當佩之,不必國君,為父母在乃服也。下章韘亦佩時有之,舉以言焉,不必國君常佩。○傳「不自謂無知」。○正義曰:傳以此直責君驕慢,言君於才能不肯自謂我無知。○箋「此幼」至「見刺」。○正義曰:箋以此大夫刺之,云「能不我知」,則大夫自我也。以君才能不如我所知,因解其見刺之意,由自謂有才能而驕慢大臣,故刺之。○傳「容儀」至「節度」。○正義曰:傳以此三者皆言兮,故各為其狀。《孝經》曰:「容止可觀。」《大東》云:「鞙鞙佩遂。」遂本所佩之物,因為其貌,故言佩玉璲璲然。帶之垂者,唯有紳耳,故知垂其紳帶也。「悸悸然有節度」,總三者之辭。○箋「容刀」至「不稱服」。○正義曰:箋以容及遂與帶相類,則皆指體言也,故為容刀與瑞。知紳帶垂三尺者,《禮記·玉藻》云「紳長,製三尺」,是也。「行止有節度」,亦總三者之辭也。定本云「然其德不稱服」。
{{yw|芄蘭之葉,}}(箋云:葉猶支也。)
{{yw|童子佩韘。}}(韘,玦也。能射禦則佩韘。箋云:韘之言遝,所以區遝手指。○韘,夫涉反。玦,本又作「決」,音同。遝,徒答反。區,苦侯反。)
疏傳「韘,玦」。箋「韘之言遝」。○正義曰:傳云玦者,以《禮》及《詩》言決拾。《車攻》傳曰:「決,鉤弦也。」《繕人》注云:「玦,挾矢時所以持弦飾也,著右手巨指。」引《士喪禮》曰:「玦用正,玉棘若擇棘。」則天子用象骨為之,著右臂大指以鉤弦闓體。《大射》、《士喪》注皆然。以士用棘,故推以上用骨。《大射》注「諸侯亦用象骨」,以大夫用骨,不必用象。彼注云「鉤弦」,與《車攻》傳同,則一也。拾,一名遂,以韋為之,著於左臂,所以遂弦,與玦別。鄭以《禮》無以韘為玦者,故易之為遝。《士喪禮》曰:「糸廣極二。」注云:「極猶放弦也。以遝指放弦,令不挈也。生者以朱韋為之而三,死用糸廣又二,明不用也。」知生用朱韋而三者,《大射》云:「朱極三。」注云:「以朱韋為之,食指、將指、無名指。小指短,不用。」此是區遝手指也。《車攻》云: 「決拾既佽。」箋云:「手指相比次。」亦謂巨指既著玦,左臂加拾,右手指又著遝而相比次也。
{{yw|雖則佩韘,能不我甲。}}(甲,狎也。箋云:此君雖佩韘與,其才能實不如我眾臣之所狎習。○甲如字,《爾雅》同,徐胡甲反,《韓詩》作「狎」。狎,戶甲反。)
{{yw|容兮遂兮,垂帶悸兮。}}
《芄蘭》二章,章六句。
==《河廣》==
{{yw|《河廣》,宋襄公母歸於衛,思而不止,故作是詩也。}}(宋桓公夫人,衛文公之妹,生襄公而出。襄公即位,夫人思宋,義不可往,故作詩以自止。)
疏「《河廣》二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作《河廣》詩者,宋襄公母,本為夫所出而歸於衛。及襄公即位,思欲鄉宋而不能止,以義不可往,故作《河廣》之詩以自止也。序言所思之意,經二章皆言義不得往之事。○箋「宋桓」至「自止」。○正義曰:《左傳》云「公子頑烝於宣姜,生文公及宋桓夫人」,故知文公之妹。襄公,桓公之子,故知襄公之母。今定本無「襄公之母」四字,然子無出母之道,故知當桓公之時,生襄公而出。今係之襄公。言母歸者,明思而不止,當襄公時,故云「襄公即位,夫人思宋」也。所以義不得往者,以夫人為先君所出,其子承父之重,與祖為一體,母出與廟絕,不可以私反,故義不得也。《大戴禮》及《家語》皆云:「婦有七出:不順父母出,為逆;無子出,為絕人世:淫佚出,為其亂族;疾妒出,為其亂家;有惡疾出,為其不可供粢盛;多口出,為其離親;盜竊出,為其反義。有三不去:有所取,無所歸,不去;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後富貴,不去。」於今令犯七出,雖在三不去之中,若不順父母與淫、無子亦出。雖古亦應然,以其終不可絕嗣與勃德故也。諸侯之夫人,雖無子不出,以嬪妾既多,不為絕嗣。故《易·同人》注云「天子諸侯後夫人不出」,是也。知者,以《春秋》魯夫人無子多矣,皆不出。若犯餘六出則去,故《雜記》有出夫人禮。又《春秋》杞伯姬來婦,及此宋桓夫人,皆是也。王後犯出,則廢之而已,皆不出,非徒無子,故《易·鼎卦》注云:「嫁於天子,雖失禮,無出,道遠之而已。」以天子天下為家,其後無所出故也。
{{yw|誰謂河廣?一葦杭之。}}(杭,渡也。箋云:誰謂河水廣與?一葦加之則可以渡之,喻狹也。今我之不渡,直自不往耳,非為其廣。○葦,韋鬼反。杭,戶郎反。與音餘,下「遠與」同。狹音洽。為,於偽反。)
疏箋「一葦」至「喻狹」。○正義曰:言一葦者,謂一束也,可以浮之水上而渡,若桴筏然,非一根葦也。此假有渡者之辭,非喻夫人之鄉宋渡河也。何者?此文公之時,衛已在河南,自衛適宋,不渡河。
{{yw|誰謂宋遠?跂予望之。}}(箋云:予,我也。誰謂宋國遠與?我跂足則可以望見之。亦喻近也。今我之不往,直以義不往耳,非為其遠。○跂,丘豉反。)
疏箋「誰謂」至「亦喻近」。○正義曰:宋去衛甚遠,故杜預云:「宋,今梁國睢陽縣也。」言跂足可見,是喻近也。言「亦」者,以喻宋近,猶喻河狹,故俱言「亦」。定本無「亦」字,義亦通。
{{yw|誰謂河廣?曾不容刀。}}(箋云:不容刀,亦喻狹小。船曰刀。○刀如字,《字書》作「舠」,《說文》作「<周舟>」,並音刀。)
疏箋「小船曰刀」。○正義曰:上言一葦桴筏之小,此刀宜為舟船之小,故云「小船曰刀。」《說文》作「周」。周,小船也,字異音同。劉熙《釋名》云:「二百斛以上曰艇,三百斛曰刀。江南所謂短而廣、安不傾危者也。」○
{{yw|誰謂宋遠?曾不崇朝。}}(箋云:崇,終也。行不終朝,亦喻近。)
《河廣》二章,章四句。
==《伯兮》==
{{yw|《伯兮》,刺時也。言君子行役,為王前驅,過時而不反焉。}}(衛宣公之時,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伯也為王前驅久,故家人思之。○為,於偽反,又如字。注下「為王」並同。「從王伐鄭」,讀者或連下「伯也」為句者,非。)
疏「《伯兮》四章,章四句」至「不反焉」。○正義曰:此言過時者,謂三月一時。《穀梁傳》「伐不逾時」,故《何草不黃》箋云「古者師出不逾時,所以厚民之性」,是也。此敘婦人所思之由。經陳所思之辭,皆由行役過時之所致。敘言「為王前驅」,雖辭出於經,總敘四章,非指一句也。○箋「衛宣」至「思之」。○正義曰: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春秋》桓五年經也。時當宣公,故云「衛宣公之時」。服虔云:「言人者,時陳亂無君,則三國皆大夫也,故稱人。」《公羊傳》曰:「其言從王伐鄭何?從王,正也。」鄭答臨碩引《公羊》之文,言諸侯不得專征伐,有從天子及伯者之禮。然則宣公從王為得其正,以兵屬王節度,不由於衛君。而以過時刺宣公者,諸侯從王雖正,其時天子微弱,不能使衛侯從己,而宣公自使從之。據其君子過時不反,實宣公之由,故主責之宣公,而云 「刺時」者也。
{{yw|伯兮兮,邦之桀兮。}}(伯,州伯也。,武貌。桀,特立也。箋云:伯,君子字也。桀,英桀,言賢也。○,丘列反。桀,其列反。)
疏傳「伯州伯」至「特立」。○正義曰:言為王前驅,則非賤者。今言伯兮,故知為州伯,謂州裏之伯。若牧下州伯,則諸侯也,非衛人所得為諸侯之州長也。謂之伯者,伯,長也。《內則》云「州史獻諸州伯,州伯命藏諸州府」。彼州伯對閭史、閭府,亦謂州裏之伯。傑者,俊秀之名,人莫能及,故云特立。○箋 「伯,君子字」。○正義曰:伯、仲、叔、季,長幼之字,而婦人所稱云伯也,宜呼其字,不當言其官也。此在前驅而執兵,則有勇力,為車右,當亦有官,但不必州長為之。為武貌,則傑為有德,故云英傑。傑亦特立,與傳一也。
{{yw|伯也執殳,為王前驅。}}(殳長丈二而無刃。箋云:兵車六等,軫也,戈也,人也,殳也,車戟也,酋矛也,皆以四尺為差。○殳,市朱反。長如字,又直亮反。軫,本亦作「爾」,之忍反。酋,在由反,發聲。矛音謀。)
疏傳「殳長丈二而無刃」。○正義曰:《考工記》云:「殳長尋有四尺。」尋八尺,又加四尺,是丈二也。冶氏為戈戟之刃,不言殳刃,是無刃也。○箋「兵車」至「為差」。○正義曰:因殳是兵車之所有,故曆言六等之差。《考工記》曰:「兵車六等之數:車軫四尺,謂之一等。戈祕六尺有六寸,既建而迤,崇於軫四尺,謂之二等。人長八尺,崇於戈四尺,謂之三等。殳長尋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謂之四等。車戟常崇於殳四尺,謂之五等。酋矛常有四尺,崇於戟四尺,謂之六等。」是也。彼注云:「戈、殳、戟、矛皆插車奇。」此云執之者,在車當插,用則執之,此據用以言也。又《廬人》先言戈、殳、車戟、酋矛、夷矛之長短,乃云「攻國之兵」。又云:「六建既備,車不反覆。」注云:「六建,五兵與人也。」則六建於六等不數軫而數夷矛。不引之者,因六等自軫曆數人殳以上為差之備故。引之六等者,自地以上數之,其等差有六,故注云「法《易》之三才六畫」,非六建也。建者,建於車上,非車上所建也。凡兵車皆有六建,故《廬人》先言戈、殳、車戟、酋矛、夷矛,乃云「攻國之兵」,又云「六建既備」,六建在車,明矣。但記者因酋矛、夷矛同為矛稱,故自軫至矛為六等,象三材之六畫,故不數夷矛。其實六建與六等一也。若自戈以上數為六等,則人於六建不處其中。故鄭云「車有天地之象,人在其中焉」,明為由此,故自軫數之,以戈、軫為地材。人、殳為人材,矛、戟為天材,人處地上,故在殳下。如此則得其象矣。或以為,凡兵車則六建,前驅則六等。知不然者,以《考工記》「兵車六等之數」,鄭云「此所謂兵車也」,明兵車皆然,非獨前驅也。前驅在車之右,其當有勇力以用五兵,不得無夷矛也。《司兵》云「掌五兵」,鄭司農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又曰:「軍事,建車之五兵。」注云:「車之五兵,司農所云者是也。」步卒之五兵則無夷矛,而有弓矢,則前驅非步卒,必有夷矛明矣。知步卒五兵與在車不同者,《司右》云:「凡國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屬焉。」注云:「勇力之士屬焉者,選右當於中。」《司馬法》云弓矢、殳、矛、戈、戟相助,「凡五兵,長以衛短,短以救長」。以《司兵》云「建車之五兵」,則步卒五兵與車兵異矣。夷矛長,非步卒所宜用,故以《司馬法》五兵弓矢、殳、矛、戈、戟當之。車之五兵云「建」,與「六建」文同,故以司農所云戈、殳、戟、酋矛、夷矛當之。勇力之士屬司右,選右當於中,則仍是步卒,未為右也,故以步卒五兵解之。步卒無夷矛,數弓矢為五兵,在車則六建,除人即五兵。以弓矢不在建中,故不數也。其實兵車皆有弓矢,故《司弓矢》云:「唐大利車戰、野戰。枉矢、絜矢用諸守城、車戰。」又《檀弓》注云:「射者在左。」又《左傳》曰:「前驅歂犬,射而殺之。」是皆有弓矢也。
{{yw|自伯之東,}}
疏「自伯之東」。○正義曰:此時從王伐鄭,鄭在衛之西南,而言東者,時蔡、衛、陳三國從王伐鄭,則兵至京師乃東行伐鄭也。上云「為王前驅」,即云「自伯之東」,明從王為前驅而東行,故據以言之,非謂鄭在衛東。
{{yw|首如飛蓬。}}(婦人,夫不在,無容飾。){{yw|豈無膏沐?誰適為容!}}(適,主也。○適,都曆反,注同。為,於偽反,或如字。)
{{yw|其雨其雨,杲杲出日。}}(杲杲然日復出矣。箋云:人言其雨其雨,而杲杲然日復出,猶我言伯且來,伯且來,則復不來。○杲,右老反。出如字,沈推類反。復,扶又反,下同。)
{{yw|願言思伯,甘心首疾!}}(甘,厭也。箋云:願,念也。我念思伯,心不能已。如人心嗜欲所貪,口味不能絕也。我憂思以生首疾。○厭,於豔反,下同。嗜,市誌反。憂思,息嗣反。)
疏「願言思伯,甘心首疾」。○毛於《二子乘舟》傳曰:「願,每也。」則此「願」亦為「每」。言我每有所言,則思念於伯,思之厭足於心,由此故生首疾。○傳「甘,厭」。○正義曰:謂思之不已,乃厭足於心,用是生首疾也。凡人飲食口甘,遂至於厭足,故云「甘,厭也」。○箋「如人」至「不能絕」。○正義曰:箋以甘心者,思之不能已,如口味之甘,故《左傳》云「請受而甘心焉」。始欲取以甘心,則甘心未得為厭,故云「我念思伯,心不能已」。如人心嗜欲,甘口不能絕。「甘與子同夢」,義亦然。
{{yw|焉得諼草,言樹之背?}}(諼草令人善忘,背北堂也。箋云:憂以生疾,恐將危身,欲忘之。○焉,於虔反。諼,本又作「萱」,況爰反,《說文》作 「藼」,云「令人忘憂也」,或作「蕿」。背音佩,沈又如字。令,力呈反。忘,亡向反,又如字。)
{{yw|願言思伯,使我心痗!}}(痗,病也。○痗音每,又音悔。)
疏「焉得」至「心痗」。○毛以為,君子既過時不反,己思之至甚,既生首疾,恐以危身,故言我憂如此,何處得一忘憂之草,我樹之於北堂之上,冀觀之以忘憂。伯也既久而不來,每有所言思此伯也,使我心病。○鄭以「願」為「念」為異。○傳「諼草」至「北堂」。○正義曰:諼訓為忘,非草名,故傳本其意,言焉得諼草,謂欲得令人善忘憂之草,不謂諼為草名,故《釋訓》云:「諼,忘也。」孫氏引《詩》云「焉得諼草」,是諼非草名也。背者,鄉北之義,故知在北。婦人欲樹草於堂上,冀數見之,明非遠地也。婦人所常處者,堂也,故知北堂。《士昏禮》云「婦洗在北堂」,《有司徹》云「致爵於主婦,主婦北堂」,注皆云: 「北堂,房半以北為北堂。堂者,房室所居之地,總謂之堂。房半以北為北堂,房半以南為南堂也。」《昏禮》注云:「洗南北直室東隅,東西直房戶與隅間。」謂在房室之內也。此欲樹草,蓋在房室之北。堂者,總名,房外內皆名為堂也。
《伯兮》四章,章四句。
==《有狐》==
{{yw|《有狐》,刺時也。衛之男女失時,喪其妃耦焉。古者國有凶荒,則殺禮而多昏,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所以育人民也。}}(育,生長也。○狐音胡。喪,息浪反,下注同。妃音配,下注同。殺,所戒反,又所例反。「所以育人民也」,本或作「蕃育」者,非。長,張丈反。)
疏「《有狐》三章,章四句」至「人民」。○正義曰:作《有狐》詩者,刺時也。以時君不教民隨時殺禮為昏,至使衛之男女失年盛之時為昏,而喪失其妃耦,不得早為室家,故刺之。以古者國有凶荒,則減殺其禮,隨時而多昏,會男女之無夫家者,使為夫婦,所以蕃育人民。刺今不然,男女失時,謂失男女年盛之時,不得早為室家,至今人而無匹,是喪其妃耦,非先為妃而相棄也。與《氓序》文同而義異。《大司徒》曰:「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十曰多昏。」注云: 「荒,凶年也。多昏,不備禮而娶昏者多也。」是凶荒多昏之禮也。序意言古者有此禮,故刺衛不為之,而使男女失時。非謂以此詩為陳古也,故經皆陳喪其妃耦,不得匹行,思為夫婦之辭。
{{yw|有狐綏綏,在彼淇梁。}}(興也。綏綏,匹行貌。石絕水曰梁。○綏音雖。)心之憂矣,之子無裳!}}(之子,無室家者。在下曰裳,所以配衣也。箋云:之子,是子也。時婦人喪其妃耦,寡而憂是子無裳。無為作裳者,欲與為室家。○無為,於偽反)
疏「有狐」至「無裳」。○正義曰:有狐綏綏然匹行,在彼淇水之梁,而得其所,以興今衛之男女皆喪妃耦,不得匹行,乃狐之不如。故婦人言心之憂矣,是子無室家,已思欲與之為室家。裳之配衣,猶女之配男,故假言之子無裳,已欲與為作裳,以喻巳欲與之為室家。○傳「綏綏,匹行貌」。○正義曰:序云「喪其妃耦」而言,故知綏綏是匹行之貌。○傳「之子」至「配衣」。○正義曰:以此稱婦人之辭。言之子無裳,則謂男子為之子也,故言「之子,無室家者」。直指言無裳,則因事見義,以喻己當配夫,故云「裳,所以配衣」。二章傳曰「帶,所以申束衣」,則傳皆以衣喻夫,以裳帶喻妻,宜配之也。故箋云是子無裳,欲與為室家之道,申說傳「裳所以配衣」之義。
{{yw|有狐綏綏,在彼淇厲。}}(厲,深可厲之旁。○厲,力滯反。){{yw|心之憂矣,之子無帶!}}(帶,所以申束衣。)
{{yw|有狐綏綏,在彼淇側。心之憂矣,之子無服!}}(言無室家,若人無衣服。)
《有狐》三章,章四句。
==《木瓜》==
{{yw|《木瓜》,美齊桓公也。衛國有狄人之敗,出處於漕,齊桓公救而封之,遺之車馬器服焉。衛人思之,欲厚報之,而作是詩也。}}(○瓜,古花反。遺,唯季反,下注同。)
疏「《木瓜》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有狄之敗,懿公時也。至戴公,為宋桓公迎而立之,出處於漕,後即為齊公子無虧所救。戴公卒,文公立,齊桓公又城楚丘以封之。則戴也、文也,皆為齊所救而封之也。下總言遺之車馬器服,則二公皆為齊所遺。《左傳》:「齊侯使公子無虧帥車三百乘以戍漕。歸公乘馬、祭服五稱、牛羊豕雞狗皆三百,與門材。歸夫人魚軒、重錦三十兩。」是遺戴公也。《外傳·齊語》曰:「衛人出廬於漕,桓公城楚丘以封之。其畜散而無育,齊桓公與之係馬三百。」是遺文公也。係馬,係於廄之馬,言遺其善者也。器服,謂門材與祭服。傳不言車,文不備。此不言羊豕雞狗,舉其重者言。欲厚報之,則時實不能報也,心所欲耳。經三章皆欲報之辭。
{{yw|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木瓜,楙木也,可食之木。瓊,玉之美者。琚,佩玉名。○瓊,求營反,《說文》云:「赤玉也。」琚音居,徐又音渠。楙音茂,字亦作「茂」,《爾雅》云:「楙,木瓜也。」){{yw|匪報也,永以為好也。}}(箋云:匪,非也。我非敢以瓊琚為報木瓜之惠,欲令齊長以為玩好,結已國之恩也。 ○為好,呼報反,篇內同。)
疏「投我」至「為好」。○正義曰:以衛人得齊桓之大功,思厚報之而不能,乃假小事以言。設使齊投我以木瓜,我則報之而不能,乃假以瓊琚。我猶非敢以此瓊琚報齊之木瓜,欲令齊長以為玩好,結我以恩情而已。今國家敗滅,出處於漕,齊桓救而封我,如此太功,知何以報之。○傳「木瓜」至「玉名」。○正義曰:《釋木》云:「楙,木瓜。」以下木桃、木李,皆可食之木,則此木瓜亦美木可食,故郭璞云「實如小瓜,酸可食」,是也。以言瓊琚,琚是玉名,則瓊非玉名,故云:「瓊,玉之美者。」言瓊是玉之美名,非玉名也。《聘義》注云:「瑜,玉之美者,亦謂玉中有美處謂之瑜。」瑜非玉名也。《有女同車》云「佩玉瓊琚」,故知「琚,佩玉名」。此言「琚,佩玉名」,下傳云「瓊瑤,美石」,「瓊玖,玉石」。三者互也。琚言佩玉名,瑤、玖亦佩玉名。瑤言美石,玖言玉名,明此三者皆玉石雜也,故《丘中有麻》傳云:「玖,石次玉。」是玖非全玉也。
{{yw|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瓊瑤,美玉。○瑤音遙,《說文》云:「美石。」){{yw|匪報也。永以為好也。}}
{{yw|投我以木李,報之以瓊玖。}}(瓊玖,玉名。○玖音久,《書》云:「玉黑色。」){{yw|匪報也,永以為好也。}}(孔子曰:「吾於《木瓜》,見苞苴之禮行。」箋云:以果實相遺者,必苞苴之。《尚書》曰:「厥苞橘柚。」○苴,子餘反。橘,均栗反。柚,餘救反。)
疏傳「孔子」至「禮行」。○正義曰:《孔叢》云:孔子讀《詩》,自二《南》至於《小雅》,喟然歎曰:「吾於二《南》,見周道之所成。於《柏舟》,見匹夫執誌之不易。於《淇奧》,見學之可以為君子。於《考槃》,見遯世之士而無悶於世。於《木瓜》,見苞苴之禮行。於《緇衣》,見好賢之至。」是也。傳於篇末乃言之者,以《孔叢》所言,總論一篇之事,故篇終言之。《小弁》之引《孟子》亦然。○箋「以果」至「橘柚」。○正義曰:箋解於木瓜所以得見苞苴之禮者,凡以果實相遺者,必苞苴之。此投人以木瓜、木李,必苞苴而往,故見苞苴之禮行。知果實必苞之者,《尚書》曰:「厥苞橘柚。」橘柚在苞,明果實皆苞之。《曲禮》注云:「苞苴裹魚肉。」不言苞果實者,注舉重而略之。此苞之所通,《曲禮》注云:「或以葦,或以茅。」故《既夕禮》云「葦苞二」,《野有死麕》「白茅苞之」,是或葦或茅也。
《木瓜》三章,章四句。
衛國十篇,三十四章,二百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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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毛詩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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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三之一)=
==◎鄘柏舟詁訓傳第四==
○陸曰:鄘音容。鄭云:紂都以南曰鄘。王云:王城以西曰鄘也。)
==《柏舟》==
{{yw|《柏舟》,共姜自誓也。衛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義,父母欲奪而嫁之,誓而弗許,故作是詩以絶之。}}{{*|共伯,僖侯之世子。 {{green|○共音恭,下同。姜,居羊反。共姜,共伯之妻也,婦人從夫謚。姜,姓也。蚤音早。僖,許其反,《史記》作「釐」,曹大家音僖。}} 【疏】「柏舟二章章七句」至「以絕之」。 ○正義曰:作《柏舟》詩者,言其共姜自誓也。所以自誓者,衛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共姜守義不嫁,其父母欲奪其意而嫁之,故與父母誓而不許更嫁,故作是《柏舟》之詩,以絕止父母奪己之意。此誓云己至死無他心,與鄭伯誓母云「不及黃泉,無相見」,皆豫為來事之約,即盟之類也。言「衛世子」者,依《世家》,共伯之死,時釐侯已葬,入釐侯羨自殺,則未成君,故繫之父在之辭。言「世子」,以別于眾子,《曾子問》曰「君薨而世子生」之類也。《春秋》公羊之說:「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左氏》之義,既葬稱君,與此不同。此詩便文說事,非史策屬辭之例也。言「共伯」者,共,謚;伯,字。以未成君,故不稱爵。言「早死」者,謂早死不得為君,不必年幼也。《世家》武公和篡共伯而立,五十五年,卒。《楚語》曰:「昔衛武公年九十有五矣,猶箴儆于國。」則未必有死年九十五以後也,則武公即位,四十一二以上,共伯是其兄,則又長矣。其妻蓋少,猶可以嫁。《喪服傳》曰:「夫死,妻穉子幼,子無大功之親,妻得與之適人。」是於禮得嫁,但不如不嫁為善,故云「守義」。《禮記》云:「一與之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嫁,是夫妻之義也。此敘其自誓之由也。自誓,即下云「至死矢靡他」是也。但上四句見己所以不嫁之由,下二句乃追恨父母奪己之意。 ○箋「共伯僖侯之世子」。 ○正義曰:《史記》僖字皆作釐。《列女傳》曰「曹大家云釐音僖」,則古今字異而音同也。}}
{{yw|汎彼柏舟,在彼中河。}}{{*|興也。中河,河中。箋云:舟在河中,猶婦人之在夫家,是其常處。 {{green|○汎,芳劒反。處,昌慮反。}}}}{{yw|髧彼兩髦,實維我儀。}}{{*|髧,兩髦之貌。髦者,髮至眉,子事父母之飾。儀,匹也。箋云:兩髦之人,謂共伯也,實是我之匹,故我不嫁也。禮,世子昧爽而朝,亦櫛、纚、笄、緫、拂髦、冠、緌、纓。 {{green|○髧,本又作𠆶,徒坎反。髦音毛,《說文》作「髳」,音同。禮:子生三月,翦髮為鬌,長大作髦以象之。鬌音丁果反。昧,莫背反。朝,直遥反。櫛,側乙反。纚,色蟹反,又色綺反。緫,子孔反。緌,汝誰反。}}}}{{yw|之死矢靡它。}}{{*|矢,誓。靡,無。之,至也。至己之死,信無它心。 {{green|○它音他。}}}}{{yw|母也天只,不諒人只!}}{{*|諒,信也。母也天也,尙不信我。天謂父也。 {{green|○只音紙。亮,本亦作諒,力尙反。}} 【疏】「汎彼」至「人只」。 ○正義曰:言汎汎然者,彼柏木之舟,在彼中河,是其常處,以興婦人在夫家,亦是其常處。今我既在夫家矣,又髧然著彼兩髦之人共伯,實維是我之匹耦,言其同德齊意矣。其人雖死,我終不嫁,而父母欲奪己志,故與之誓言:己至死誓無變嫁之心,母也父也,何謂尙不信我也,而欲嫁我哉! ○傳「髦者」至「之飾」。 ○正義曰:《既夕禮》云「既殯,主人脫髦」,注云:「兒生三月,翦髮為鬌,男角女羈,否則男左女右。長大猶為之飾存之,謂之髦,所以順父母幼小之心。至此尸柩不見,喪無飾,可以去之。髦之形象未聞。」《內則》注云:「髦者,用髮為之,象幼時鬌。其制未聞。」「髮至眉」亦無文,故鄭云「其制未聞」。《內則》云「子事父母,緫拂髦」,是「子事父母之飾」也。言「兩」者,以象幼時鬌,則知鬌以挾囟,故兩髦也。《喪大記》云:小斂,主人脫髦;注云:「士既殯而脫髦。此云小斂,蓋諸侯禮也。士之既殯、諸侯之小斂,於死者俱三日也。」則脫髦,諸侯小斂而脫之。此共伯之死,時僖侯已葬,去髦久矣,仍云「兩髦」者,追本父母在之飾,故箋引「世子昧爽而朝」,明君在時事也。髦者,事父母之飾也。若父母有先死者,於死三日脫之,服闋又著之。若二親並沒,則因去之矣,《玉藻》云「親沒不髦」是也。 ○箋「兩髦」至「緌纓」。 ○正義曰:以共伯已死,不忍斥言,故以兩髦言之也。世子昧爽平旦而朝君。初亦如是。櫛髦乃櫛。纚、笄,《內則》注云「纚,所以韜髮者也」;笄,今之簪,則著纚乃以簪約之,又著緫,又拂髦而著之,故《內則》注云:「拂髦,振去塵而著之。」既著髦,乃加冠,又著緌、纓,然后朝君也。《禮》:「世子之記曰:『朝夕至于寢門外。』」朝即昧爽也。又《內則》云:「由命士以上,父子皆異宮,昧爽而朝。」世子亦是命士以上,故知昧爽也。「文王之為世子,雞初鳴而衣服,至於寢門外」者,鄭玄云:「文王之為世子也,非禮之制。」故不與常世子同也。《內則》云「子事父母,雞初鳴,端、韠、紳」,注云:「端,玄端,士服也。庶人以深衣。」然則命士以下亦於雞鳴之時朝者,命士以下當勉力從事,因早起而適父母之所,不主為朝也。異宮者則敬多,故《內則》注云「異宮崇敬」是也。但文王之為世子加隆焉,故雞初鳴而至寢門耳。《內則》云「子事父母,雞初鳴,咸盥漱、櫛、纚、笄、緫、拂髦、冠、緌、纓、端、韠、紳、搢笏」,謂「命士以上,父子異宮,昧爽而朝」,更不言衣服之異,則纚、笄以下同,故云「亦櫛、纚、笄、緫、拂髦、冠、緌、纓」也。《禮記·文王世子》云:「親疾,世子親齊玄冠而養。」蓋亦衣玄端矣。不并引端、韠、紳、搢笏者,以證經之兩髦,故盡首服而已。《士冠禮》曰「皮弁笄,爵弁笄」,注云:「有笄者屈組為紘,無笄者纓而結其絛。」然則此冠言緌、纓,則無笄矣;上言纚、笄者,為纚而著笄也。《問喪》曰「親始死,雞斯」,注云:「雞斯當為笄纚。」是著纚必須笄也。 ○傳「天謂父」。 ○正義曰:序云「父母欲奪而嫁之」,故知天謂父也。先母后天者,取其韻句耳。}}
{{yw|汎彼柏舟,在彼河側。髧彼兩髦,實維我特。}}{{*|特,匹也。 {{green|○特如字,《韓詩》作「直」,云「相當,值也」。}}}}{{yw|之死矢靡慝。}}{{*|慝,邪也。 {{green|○慝,他得反。邪,似嗟反。}}}}母也天只,不諒人只!
{{yw|《柏舟》二章,章七句。}}
==《牆有茨》==
{{yw|《牆有茨》,衛人刺其上也。公子頑通乎君母,國人疾之,而不可道也。}}{{*|宣公卒,惠公幼,其庶兄頑烝於惠公之母,生子五人: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 {{green|○牆,在良反。茨,徐資反。頑,五鰥反,宣公庶子昭伯名也。烝,之升反,《載馳序》注同。}} 【疏】「牆有茨三章章六句」至「不可道」。 ○正義曰:此注刺君,故以宣姜繫於君,謂之君母。《鶉之奔奔》則主刺宣姜與頑,亦所以惡公之不防閑,詩人主意異也。 ○箋「宣公」至「夫人」。 ○正義曰:《左傳》閔二年曰:「初,惠公之即位也少,齊人使昭伯烝於宣姜,不可,強之,生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服虔云:「昭伯,衛宣公之長庶伋之兄。宣姜,宣公夫人,惠公之母。」是其事也。}}
{{yw|牆有茨,不可埽也。}}{{*|興也。牆,所以防非常。茨,蒺藜也。欲埽去之,反傷牆也。箋云:國君以禮防制一國,今其宮內有淫昏之行者,猶牆之生蒺藜。 {{green|○蒺音疾。藜音梨。去,丘呂反,下同。行,下孟反。}}}}{{yw|中冓之言,不可道也。}}{{*|中冓,內冓也。箋云:內冓之言,謂宮中所冓成頑與夫人淫昏之語。 {{green|○冓,本又作遘,古候反,《韓詩》云:「中冓,中夜,謂淫僻之言也。」}}}}{{yw|所可道也,言之醜也。}}{{*|於君醜也。 【疏】「牆有」至「醜也」。 ○正義曰:言人以牆防禁一家之非常,今上有蒺藜之草,不可埽而去之,欲埽去之,反傷牆而毀家,以興國君以禮防制一國之非法,今宮中有淫昏之行,不可滅而除之,欲除而滅之,反違禮而害國。夫人既淫昏矣,宮中所冓成此頑與夫人淫昏之語,其惡不可道,所可道言之,於君醜也。君本何以不防閑其母,至令有此淫昏? ○傳「中冓內冓」,箋「內冓」至「之語」。 ○正義曰:《媒氏》云:「凡男女之陰訟,聽之于勝國之社。」注云:「陰訟,爭中冓之事以觸法者。勝國,亡國也。亡國之社,掩其上而棧其下,使無所通,就之以聽陰訟之情,明不當宣露。」即引此詩以證之。是其冓合淫昏之事,其惡不可道也。}}
{{yw|牆有茨,不可襄也。}}{{*|襄,除也。}}{{yw|中冓之言,不可詳也。}}{{*|詳,審也。 {{green|○詳如字,《韓詩》作「揚」,揚猶道也。}}}}{{yw|所可詳也,言之長也。}}{{*|長,惡長也。}}
{{yw|牆有茨,不可束也。}}{{*|束而去之。}}{{yw|中冓之言,不可讀也。}}{{*|讀,抽也。箋云:抽猶出也。 【疏】傳「讀抽」,箋「抽猶出」。 ○正義曰:上云「不可詳」,則此為讀誦,於義亦通;必以為抽者,以讀誦非宣露之義。傳訓為「抽」,箋申「抽」為「出」也。}}{{yw|所可讀也,言之辱也。}}{{*|辱,辱君也。}}
{{yw|《牆有茨》三章,章六句。}}
==《君子偕老》==
《君子偕老》,刺衛夫人也。夫人淫亂,失事君子之道,故陳人君之德,服飾之盛,宜與君子偕老也。(夫人,宣公夫人,惠公之母也。人君,小君也。或者「小」字誤作「人」耳。○偕音皆。)
疏「《君子偕老》三章,首章七句,二章九句,卒章八句」至「偕老」。○正義曰:作《君子偕老》詩者,刺衛夫人也。以夫人淫亂,失事君子之道也。毛以為,由夫人失事君子之道,故陳別有小君,內有貞順之德,外有服飾之盛,德稱其服,宜與君子偕老者,刺今夫人有淫佚之行,不能與君子偕老。偕老者,謂能守義貞絜以事君子,君子雖死,誌行不變,與君子俱至於老也。經陳行步之容,髮膚之貌,言德美盛飾之事,能與君子偕老者乃然。故發首言「君子偕老」,以為一篇之總目。序則反之,見內有其德,外稱其服,然後能與君子偕老。各自為勢,所以倒也。鄭以為,由夫人失事君子之道,故陳此夫人既有舉動之德,服飾之盛,宜應與君子俱至於老。反為淫佚之行,而不能與君子偕老,故刺之。此人君之德,謂宣姜服飾之盛,行止有儀,不謂內有其德也。○箋「夫人」至「誤作人」。○正義曰:以上篇公子頑通乎君母,母是宣姜,故知此亦為宣公夫人,惠公之母也。以言刺夫人,故知人君為小君。以夫妻一體,婦人從夫之爵,故同名曰人君。《碩人》傳曰「人君以朱纏鑣」亦謂夫人也。夫人雖理得稱人君,而經、傳無謂夫人為人君者,故箋疑之云:「或者『小』字誤作『人』耳。」俗本亦有無此一句者,定本有之。
{{yw|君子偕老,副笄六珈。}}
(能與君子俱老,乃宜居尊位,服盛服也。副者,後夫人之首飾,編髮為之。笄,衡笄也。珈笄,飾之最盛者,所以別尊卑。箋云:珈之言加也,副既笄而加飾,如今步搖上飾。古之制所有,未聞。○副,芳富反。珈音加。編,蒲典反,或必仙反。別,彼列反。搖,餘昭反。)
{{yw|委委佗佗,如山如河,}}
(委委者,行可委曲蹤跡也。佗佗者,德平易也。山無不容,河無不潤。○委,於危反,注同。佗,待何反,注同。《韓詩》云:「德之美貌。」行,下孟反,舊如字。委曲如字。易,以豉反。)
{{yw|象服是宜。}}
(象服,尊者所以為飾。箋云:象服者,謂揄翟、闕翟也。人君之象服,則舜所云 「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之屬。○揄音遙,字又作「褕」。狄,本亦作「翟」。王後第二服曰褕狄。觀,古亂反,又音官。)
{{yw|子之不淑,云如之何!}}
(有子若是,何謂不善乎?箋云:子乃服飾如是,而為不善之行,於禮當如之何!深疾之。○行,下孟反,又下同。)
疏「君子」至「之何」。○毛以為,言夫人能與君子俱至於老者,首服副飾而著衡笄,以六珈玉為之飾,既服此服,其行委委然,行可委曲,佗佗然,其德平易,如山之無不容,如河之無不潤。德能如是,以象骨飾服而著之,是為得宜。此子之德,與服相稱以此。可謂不善,云如之何乎?言其宜善也。今之夫人何以不善而為淫亂,不能與君子偕老乎?。○ 鄭以為,言此夫人宜與君子偕老,何者?今夫人既有首服副笄而著六珈,又能委委佗佗,如山如河,象服褕翟、闕翟得其宜。服飾如是,宜為善以配君子。今子之反為不善之行,欲云如之何乎?深疾之。○傳「能與」至「尊卑」。○正義曰:副者,祭服之首飾。《追師》「掌王後之首服,為副、編、次」,注云「副之言覆,所以覆首為之飾,其遺象若今之步搖矣,服之以從王祭祀。編,編列髮為之,其遺象若今假紒矣,服之以告桑也。次,次第髮長短。所謂髲髢,服之以見王」,是也。言編若今假紒者,編列他髮為之,假作紒形,加於首上。次者,亦鬄他髮與己髮相合為紒,故云「所謂髲鬄」。是編、次所以異也。以此笄連副,則為副之飾,是衡笄也,故《追師》又云「追衡笄。」注云「王後之衡笄,皆以玉為之,唯祭服有衡笄垂於副之兩傍當耳,其下以紞懸瑱」,是也。編、次則無衡笄。言珈者,以玉珈於笄為飾,後夫人首服之尢尊,故云「珈笄,飾之最盛者」。此副及衡笄與珈飾,唯後夫人有之,卿大夫以下則無,故云「所以別尊卑」也。○箋「珈之」至「未聞」。○正義曰:以珈字從玉,則珈為笄飾。謂之珈者,珈之言加,由副既笄,而加此飾,故謂之珈,如漢之步搖之上飾也。步搖,副之遺象,故可以相類也。古今之制不必盡同,故言「古之制所有,未聞」。以言「六珈」,必飾之有六,但所施不可知。據此言「六珈」,則侯伯夫人為六,王後則多少無文也。○傳「委委」至「不潤」。 ○正義曰:傳以陳人君之德而駮宣姜,則以為內有德也。《釋訓》云:「委委佗佗,美也。」李巡曰:「寬容之美也。」孫炎曰:「委委,行之美。佗佗,長之美。」郭璞曰:「皆隹麗美豔之貌。」傳意陳善以駮宣姜,則以為內實有德,其言行可委曲,德平易。李巡與孫炎略同,則委委、佗佗皆行步之美,以內有其德,外形於貌,故傳互言之。委委者,行可委曲。佗佗者,德平易也。由德平易,故行可委曲。德平易,即「如山如河」是也。鄭以論宣姜之身,則或與孫、郭同,為宣姜自隹麗美豔,行步有儀,長大而美,其舉動之貌,如山如河耳,無取於容潤也。○傳「象服」至「為飾」。○正義曰:以下傳云「褕翟,羽飾衣」,則象非畫羽也。言服則非揥,明以象骨飾服,唯尊者為然,故云「尊者所以為飾」,象骨飾服,經、傳無文,但推此傳,其理當然。○箋「象服」至「之屬」。○正義曰:箋以經言「象服」,則非首服也。以象骨飾服,則《書傳》之所未聞。下云「其之翟也」,明此為褕翟、闕翟也。翟而言象者,象鳥羽而畫之,故謂之象。以人君之服畫日月星辰謂之象,故知畫翟羽亦為象也,故引古人之象以證之。《皋陶謨》云「帝曰:『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是也。自日月至黼黻皆為象,獨言日、月、星辰者,取證象服而已,故略之也。○傳「有子」至「不善」。○正義曰:傳意舉善以刺惡,故反其言以激之。「可謂不善」,言其善也。
{{yw|玼兮玼兮,其之翟也。}}
(玼,鮮盛貌。褕翟、闕翟,羽飾衣也。箋云:侯伯夫人之服,自褕翟而下,如王後焉。○玼音此,又且禮反。《說文》云:「新色鮮也。」《字林》云:「鮮也。」音同。《玉篇》且禮反,云:「鮮明貌」。沈云:「毛及呂忱並作玼解。王肅云:『顏色衣服鮮明貌。』本或作『差』,此是後文『差兮』,王肅注『好美衣服絜白之貌』。若與此同,不容重出。」今檢王肅本,後不釋,不如沈所言也。然舊本皆前作「玼」,後作「差」字。鮮音仙。)
{{yw|鬒髮如雲,不屑髢也。}}
(鬒,黑髮也。如雲,言美長也。屑,絜也。箋云:髢,髲也。不絜者不用髲為善。○鬒,真忍反。《說文》云:「髮稠也。」服虔注《左傳》云:「髮美為鬒。」屑,蘇節反。髢,徒帝反。髲,皮寄反。)
{{yw|玉之瑱也,象之揥也。}}
(瑱,塞耳也。揥,所以摘髮也。○瑱,吐殿反,充耳也。揥,敕帝反,摘也。摘,他狄反,本亦作「𢴨」,音同。本又作「擿」,又作「謫」,並非。謫音丁革反,擿音直戟反。)
{{yw|揚且之皙也。}}
(揚,眉上廣。皙,白皙。○且,七也反,徐子餘反,下同。皙,星曆反。)
{{yw|胡然而天也?胡然而帝也?}}
(尊之如天,審諦如帝。箋云:胡,何也。帝,五帝也。何由然女見尊敬如天帝乎?非由衣服之盛,顏色之莊與?反為淫昏之行。○諦音帝。莊,如字,本又作「壯」,側亮反。與音餘。)
疏「玼兮」至「如帝」。○毛以為,夫人能與君子偕老者,故宜服此。玼兮玼兮,其鮮盛之翟衣也。又其鬒髮如雲,言其美長,不用髲而自絜美也。又以玉為之瑱也,又以象骨為之揥也,又其眉上揚廣,且其面之色又白皙。既服飾如此,其德又稱之,其見尊敬如天帝。何由然見尊敬如天乎?由其瑱實如天;何由然見尊敬如帝乎?由其審諦如帝,故能與君子偕老。今夫人何故淫亂而不瑱實、不審諦,使不可尊敬乎?○鄭以指據宣姜今為淫亂,故責之,言夫人何由見尊敬如天乎?何由見尊敬如帝乎?非由衣服之盛、顏色之莊與?既由衣服、顏色以見尊敬,何故反為淫昏之行乎?○傳「褕翟」至「飾衣」。○正義曰:傳以翟,雉名也,今衣名曰翟,故謂以羽飾衣,猶右手秉翟,即執真翟羽。鄭注《周禮》三翟,皆刻繒為翟雉之形,而彩畫之以為飾,不用真羽。孫毓云:「自古衣飾山、龍、華蟲、藻、火、粉米,及《周禮》六服,無言以羽飾衣者。羽施於旌旂蓋則可,施於衣裳則否。蓋附人身,動則卷舒,非可以羽飾故也。鄭義為長。」○傳「鬒黑」至「美長」。○正義曰:昭二十八年《左傳》云:「有仍氏生女,鬒黑而甚美,光可以鑒,名曰玄妻。」服虔云:「髮美為鬒。《詩》云『鬒髮如雲』,其言美長而黑。以髮美,故名玄妻。」是鬒為黑髮也。○箋「髢髲」至「為善」。○正義曰:髢一名髲,故云「髢,髲」也。《說文》云:「髲,益髮也。」言己髮少,聚他人髮益之。哀十七年《左傳》曰,衛莊公「見己氏之妻髮美,使髡之,以為呂姜髢」,是也。不絜髢者,言婦人髮美,不用他髮為髲而自絜美,故云「不用髲為善。」○傳「瑱,塞」至「摘髮」。○正義曰:《既夕》記云「瑱塞耳」,充耳是也。或曰「充耳」,《淇奧》云「充耳琇瑩」,是也。以象骨搔首,因以為飾,名之揥,故云「所以摘髮」,《葛屨》云「佩其象揥」,是也。○傳「尊之」至「如帝」。○正義曰:傳互言之。言尊之如天,明德如天也。言審諦如帝,則亦尊之如帝。故經再云「胡然」也。《運鬥樞》云:「帝之言諦。」夫人審諦似帝德,故云「如帝」,則「如天」亦然。《元命包》云:「天之言瑱。」則此蓋亦為填,取其瑱實也。毛不明說天、帝同別,不可知也,二者皆取名以見德也。此章論祭服,言其德當神明,故尊之以比天帝。卒章論事君子、見賓客之服,故以美女言之,是以《內司服》注引「《詩·國風》曰『玼兮玼兮,其之翟也』,下云『胡然而天也,胡然而帝也』,言其德當神明。又曰『差兮差兮,其之展也』,下云『展如之人兮,邦之媛也』,言其行配君子。二者之義與禮合矣」。鄭雖非舉善駁惡,其以類根配,與傳同也。○箋「帝五帝」至「之行」。○正義曰:天、帝名雖別而一體也,以此別,設其文為有帝王之嫌,故云「帝,五帝」,謂五精之帝也。《春秋·文耀勾》曰「倉帝,其名靈威仰;赤帝,其名赤熛怒;黃帝,其名含樞紐;白帝,其名白招拒;黑帝,其名汁光紀」,是也。此責夫人之辭,故言何由然而見尊敬如天帝乎?非由衣服之盛、顏色之莊與?是覆上以責之。此云「反為淫昏之行」,卒章箋云「淫昏亂國」者,以下經云「邦之媛也」,因有「邦」文,故言「亂國」。
{{yw|瑳兮差兮,其之展也。蒙彼縐絺,是絏袢也。}}
(禮有展衣者,以丹縠為衣。蒙,覆也。絺之靡者為縐,是當暑袢延之服也。箋云:后妃六服之次展衣,宜白。縐絺,絺之蹙蹙者。展衣,夏則裏衣縐絺。此以禮見於君及賓客之盛服也。展衣字誤,《禮記》作「襢衣」。○差,七我反,《說文》云:「玉色鮮白。」展,涉戰反,注「展衣」皆同;沈張輦反。縐,側救反,靡也。絺,敕之反。絏,息列反。袢,符袁反。縠,戶木反。延,以戰反,又如字。蹙,子六反。衣,於既反,著也,下「裏衣」同。裏如字,舊音吏。見,賢遍反。「於君子」,一本無「子」字。襢,陟戰反。)
{{yw|子之清揚,揚且之顏也。}}
(清,視清明也。揚,廣揚而顏角豐滿。)
{{yw|展如之人兮,邦之媛也?}}
(展,誠也。美女為媛。箋云:媛者,邦人所依倚以為媛助也。疾宣姜有此盛服而以淫昏亂國,故云然。○媛,於眷反,《韓詩》作「援」。援,取也。倚,於綺反。)
疏「差兮」至「媛也」。○毛以為,言夫人能與君子偕老者,故服此「差兮差兮」其鮮盛之展衣,以覆彼縐絺之上。縐絺是當暑絏去袢延烝熱之服也。子之夫人非直服飾之盛,又目視清明,而眉上平廣,且顏角豐滿,而德以稱之。誠如是德服相稱之人,宜配君子,故為一國之美女兮。今夫人何為淫亂,失事君子之道,而不為美女之行乎?○鄭以言宣姜服飾容貌如是,故一邦之人依倚以為媛助,何故反為淫昏之行而亂國乎?○傳「禮有」至「之服」。○正義曰:言衣服之內有名展衣者,其衣以丹縠為之。以文與「縐絺」相連,嫌以絺為之,故辨其所用也。絺者,以葛為之,精曰絺,粗曰綌。其精尢細靡者,縐也。言細而縷縐,故箋申之云:「縐絺,絺之蹙蹙者。」言「是當暑袢延之服」者,謂縐絺是詍袢之服,展衣則非是也。絏袢者,去熱之名,故言袢延之服。袢延是熱之氣也。此傳言展用丹縠,餘五服,傳無其說。丹縠亦不知所出,而孫毓推之,以為褘衣赤,褕翟青,闕翟黑,鞠衣黃,展衣赤,褖衣黑。鞠名與麹同,雖毛亦當色黃。褖衣與男子之褖衣名同,則亦宜黑。然則六服逆依方色,義或如毓所言。以婦人尚華飾,赤為色之著,因而右行以為次,故褘衣赤,褕翟青,闕翟黑。次鞠衣,鞠衣宜白,以為疑於凶服,故越取黃。而展衣同赤。因西方闕其色,故褖衣越青而同黑也。二章傳曰「褕翟、闕翟,羽飾衣」則褘衣亦羽飾衣。褘衣以翬鳥羽,褕翟以搖鳥羽,闕翟次褕翟,則亦用搖羽矣,但飾之有闕少耳。○箋 「后妃」至「襢衣」。○正義曰:箋不同傳,故云「后妃六服之次展衣,宜白」。言宜者,無明文。《周禮》之注,差之以為然也。《內司服》「掌王後之六服,褘衣、褕翟、闕翟、鞠衣、展衣、褖衣」,鄭司農云:「展衣白,鞠衣黃,褖衣黑。」玄謂「鞠衣黃,桑服也,色如麹塵,象桑葉始生。《月令》三月薦鞠衣於先帝,告桑事也。綠衣者,實褖衣也。男子之褖衣黑,則是亦黑也。六服備於此矣」。以下推次其色,則闕翟赤,褕翟青,褘衣玄。是鄭以天地四方之色差次六服之文。以《士冠禮》爵弁服、皮弁服之下有玄端,無褖衣,《士喪禮》爵弁服、皮弁服之下有褖衣,無玄端,則褖衣當玄端,玄端當黑,則褖亦黑矣。以男子之褖衣黑,知婦人之褖衣亦黑。褖衣上有展衣,鄭司農云「展衣白」。上又有鞠衣,以色如麹塵,故取名焉,是鞠衣黃也。三服之色以見矣,是從下依行運,逆而為次。唯三翟之色不明,故云「以下推次其色,闕翟亦,褕翟青,褘衣玄」也。又解展衣之裏,不恒以絺,而云「蒙彼縐絺」者,衣展衣者,夏則裏之以縐絺,作者因舉時事而言之,故云「是絏袢也」。定本云「展衣,夏則裏衣縐絺」,俗本多云「冬衣展衣」,蓋誤也。又解展衣所用,云「此以禮見於君及賓客之盛服」。《玉藻》云「一命襢衣」,《喪大記》曰「世婦以襢衣」,是《禮記》作「襢衣」也。定本云《禮記》作「襢」,無衣字。《司服》注以展為聲誤,從襢為正。以衣服之字宜從衣故也。○傳「清視」至「廣揚」。○正義曰:以目視清明,因名為清,故此云「清,視清明也」。揚者,眉上之美名,因名眉目曰揚。故《猗嗟》云「美目揚兮」,傳曰「好目揚眉」是也。既名眉為揚,目為清,因謂眉之上眉之下皆曰揚,目之上目之下皆曰清。故上傳曰「揚,眉上廣」,此及《猗嗟》傳云「揚,廣揚。」是眉上為揚。《野有蔓草》傳曰:「清揚,眉目之間。」是眉之下為揚,目之上為清。《猗嗟》傳又曰:「目下為清。」是目之下亦為清也。《釋訓》云:「猗嗟名兮,目上為名。」郭云:「眉眼之間。」是目上又為之名也。「猗嗟名兮」既為目上,故知「美目清兮」,清為目下。○傳「美女為媛」。○正義曰:《釋訓》文。孫炎曰:「君子之援助。然則由有美可以援助君子,故云美女為媛。」箋以為,責非夫人之辭,當取援助為義,故云「邦人所依倚以為援助」,因顏色依為美女,故知邦人依之為援助。是舉其外,責其為內之不稱,故說各殊也。
《君子偕老》三章,一章七句,一章九句,一章八句。
==《桑中》==
《桑中》,刺奔也。衛之公室淫亂,男女相奔,至於世族在位,相竊妻妾,期於幽遠,政散民流而不可止。(衛之公室淫亂,謂宣惠之世,男女相奔,不待媒氏以禮會之也。世族在位,取姜氏、弋氏、庸氏者也。竊,盜也。幽遠,謂桑中之野。○竊,千節反。弋,羊識反。)
疏「《桑中》三章,章七句」至「不可止」。○正義曰:作《桑中》詩者,刺男女淫怨而相奔也。由衛之公室淫亂之所化,是故又使國中男女相奔,不待禮會而行之,雖至於世族在位為官者,相竊其妻妾,而期於幽遠之處,而與之行淫。時既如此,即政教荒散,世俗流移,淫亂成風而不可止,故刺之也。定本云「而不可止」,「止」下有「然」字。此男女相奔,謂民庶男女;世族在位者,謂今卿大夫世其官族而在職位者。相竊妻妾,謂私竊而與之淫,故云「期於幽遠」,非為夫婦也。此經三章,上二句惡衛之淫亂之主,下五句言相竊妻妾,「期我於桑中」,是「期於幽遠」。此敘其淫亂之由,經陳其淫亂之辭。言公室淫亂,國中男女相奔者,見衛之淫風,公室所化,故經先言衛都淫亂,國中男女相奔,及世族相竊妻妾,俱是相奔之事,故序總云「刺奔」。經陳世族相奔,明民庶相奔明矣。經言孟姜之等為世族之妻,而兼言妾者,以妻尚竊之,況於妾乎?故連言以協句耳。謂之竊者,蔽其夫而私相奸,若竊盜人物,不使其主知之然。既上下淫亂,有同亡國,故序云「政散民流而不可止」,是以《樂記》曰「桑間濮上之音,亡國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誣上行私而不可止」,是也。○箋「衛之」至「之野」。○正義曰:此惠公之時,兼云宣公者,以其言由公惑淫亂,至於政散民流,則由化者遠矣。此直言公室淫亂,不指其人,而宣公亦淫亂,故並言之也。序言「相竊妻妾」,經陳相思之辭,則孟姜之輩與世族為妻也,故知世族在位,取姜氏、弋氏、庸氏矣。
{{yw|爰采唐矣?沬之鄉矣。}}
(爰,於也。唐蒙,菜名。沬,衛邑。箋云:於何采唐,必沬之鄉,猶言欲為淫亂者,必之衛之都。惡衛為淫亂之主。○沬音妹。惡,烏路反。)
{{yw|云誰之思?美孟姜矣。}}
(姜,姓也。言世族在位有是惡行。箋云:淫亂之人誰思乎?乃思美孟姜。孟姜,列國之長女,而思與淫亂。疾世族在位,有是惡行也。○行,下孟反,箋同。「列國之女」,一本作「列國之長女」。長音丁丈反。)
{{yw|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矣。}}
(桑中、上宮,所期之地。淇,水名也。箋云:此思孟姜之愛厚已也,與我期於桑中,而要見我於上宮,其送我則於淇水之上。○要,於遙反,注下同。淇音其,衛水也。)
疏「爰采」至「上矣」。○正義曰:人欲采唐者,於何采唐菜乎?必之沬之鄉矣。以興人欲淫亂者,於何處淫亂乎?必之衛之都。言沬鄉,唐所生;衛都,淫所主故也。又言衛之淫亂甚矣,故雖世族在位之人,相竊妻妾,與之期於幽遠而行淫,乃云我誰思乎?乃思美好之孟姜,與之為淫亂。所以思孟姜者,以孟姜愛厚於我,與我期往於桑中之野,要見我於上宮之地,又送我於淇水之上。愛厚於我如此,故思之也。世族在位,猶尚如此,致使淫風大行,民流政散,故陳其{{PUA|}}以刺之。○傳「唐蒙,菜名」。○正義曰:《釋草》云「唐蒙,女蘿。女蘿,菟絲。」舍人曰:「唐蒙名女蘿,女蘿又名菟絲。」孫炎曰:「別三名。」郭璞曰:「別四名。」則唐與蒙或並或別,故三、四異也。以經直言唐,而傳言「唐蒙」也。《頍弁》傳曰:「女蘿,菟絲,鬆蘿也。」則又名鬆蘿矣。《釋草》又云:「蒙,王女。」孫炎曰:「蒙,唐也。」一名菟絲,一名王女,則通鬆蘿、王女為六名。○傳「沬,衛邑」。○正義曰:《酒誥》注云:「沬邦,紂之都所處也。」於《詩》國屬鄘,故其風有「沬之鄉」,則「沬之北」、「沬之東」,朝歌也。然則沬為紂都,故言「沬邦」。後三分殷畿,則紂都屬鄘。《譜》云「自紂城而南」,據其大率,故猶云「之北」、「之東」,明紂城北與東猶有屬鄘者。今鄘並於衛,故言衛邑。紂都朝歌,明朝歌即沬也。○箋「於何」至「之主」。○正義曰:《殷武》傳曰:「鄉,所也。」則此沬之鄉以,為沬之所矣。沬,邑名,則采唐不於邑中,但總言於其所耳,不斥其方。下云「之北」、「之東」,則指其所在采之處矣。言衛之都,謂國所在也。時衛之淫風流行,遍於境內。獨言都者,淫風所行,相習成俗,公室所在,都尢甚焉,故舉都為主。國外承化,淫亦可知。言淫亂主者,猶《左傳》云「武王數紂之罪,以告諸侯曰:『紂為天下逋逃主。』」然言淫在其都而君不禁,似若為之主然,故言「惡衛為淫亂之主」。○箋「淫亂」至 「惡行」。○正義曰:知「孟姜,列國之長女」者,以衛朝貴族無姓姜者,故為列國。列國姜姓,齊、許、申、呂之屬。不斥其國,未知誰國之女也。臣無境外之交,得取列國女者,春秋之世,因聘逆妻,故得取焉。言孟,故知長女。下孟弋、孟庸,以孟類之,蓋亦列國之長女,但當時列國姓庸、弋者,無文以言之。○傳「桑中」至「之地」。○正義曰:經「桑中」言「期」,「上宮」言「要」,傳並言「所期」者,見設期而相要,一也。
{{yw|爰采麥矣?沬之北矣。云誰之思?美孟弋矣。}}
(弋,姓也。)
{{yw|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矣。}}
{{yw|爰采葑矣?沬之東矣。}}
(箋云:葑,蔓菁。○葑,孚容反。菁音精,又子形反。)
{{yw|云誰之思?美孟庸矣。}}
(庸,姓也。)
{{yw|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矣。}}
《桑中》三章,章七句。
==《鶉之奔奔》==
序:《鶉之奔奔》,刺衛宣姜也。衛人以為,宣姜,鶉鵲之不若也。(刺宣姜者,刺其與公子頑為淫亂行,不如禽鳥。○鶉音純,䳺鶉鳥。䳺,音烏南反。行,下孟反,下皆同。)
疏「《鶉之奔奔》二章,章四句」至「不若」。○正義曰:二章皆上二句刺宣姜,下二句責公不防閑也。頑與宣姜共為此惡,而獨為刺宣姜者,以宣姜衛之小君,當母儀一國,而與子淫,尤為不可,故作者意有所主,非謂頑不當刺也。今「人之無良,我以為兄」,亦是惡頑之亂。
{{yw|鶉之奔奔,鵲之彊彊。}}
(鶉則奔奔,鵲則彊彊然。箋云:奔奔、彊彊,言其居有常匹,飛則相隨之貌。刺宣姜與頑非匹偶。○彊音姜。《韓詩》云:「奔奔、彊彊,乘匹之貌。」)
{{yw|人之無良,我以為兄。}}
(良,善也。兄,謂君之兄。箋云:人之行無一善者,我君反以為兄。君謂惠公。)
疏「鶉之」至「為兄」。○正義曰:言鶉,則鶉自相隨奔奔然,鵲,則鵲自相隨彊彊然,各有常匹,不亂其類。今宣姜為母,頑則為子,而與之淫亂,失其常匹,曾鶉鵲之不如矣。又惡頑,言人行無一善者,我君反以為兄,而不禁之也。惡頑而責惠公之辭。○箋「奔奔」至「匹耦」。○正義曰:序云「鶉鵲之不若」,則以奔奔、彊彊為相匹之善,故為居有常匹。定本、《集注》皆云「居有常匹」,則為「俱」者誤也。《表記》引此證君命逆則臣有逆命,故注云:「彊彊、奔奔,爭鬥惡貌也。」
{{yw|鵲之彊彊,鶉之奔奔。人之無良,我以為君。}}
(君,國小君。箋云:小君,謂宣姜。)
疏傳「君,國小君」。○正義曰:夫人對君稱小君。以夫妻一體言之,亦得曰君。襄九年《左傳》筮穆姜曰君,其出乎是也。
《鶉之奔奔》二章,章四句。
==《定之方中》==
序:《定之方中》,美衛文公也。衛為狄所滅,東徙渡河,野處漕邑。齊桓公攘戎狄而封之。文公徙居楚丘,始建城市而營宮室,得其時制,百姓說之,國家殷富焉。(《春秋》閔公二年冬,「狄人入衛」。衛懿公及狄人戰於熒澤而敗。宋桓公迎衛之遺民渡河,立戴公以廬於漕。戴公立一年而卒。魯僖公二年,齊桓公城楚丘而封衛,於是文公立而建國焉。○定,丁佞反,下同。定,星名,《爾雅》云:「營室謂之定。」孫炎云:「定,正也。」「衛為狄所滅」,一本作「狄人」,本或作「衛懿公為狄所滅」,非也。漕音曹。攘,如羊反。說音悅。熒,迥丁反。廬,力居反。)
疏「《定之方中》三章,章七句」至「富焉」。○正義曰:作《定之方中》詩者,美衛文公也。衛國為狄人所滅,君為狄人所殺,城為狄人所入。其有遺餘之民,東徙渡河,暴露野次,處於漕邑。齊桓公攘去戎狄而更封之,立文公焉。文公乃徙居楚丘之邑,始建城,使民得安處。始建市,使民得交易。而營造宮室,既得其時節,又得其制度,百姓喜而悅之。民既富饒,官亦充足,致使國家殷實而富盛焉,故百姓所以美之。言封者,衛國巳滅,非謂其有若新造之然,故云封也。言徙居楚丘,即二章升墟、望楚、卜吉、終臧,是也。而營宮室者,而首章「作於楚宮」,「作於楚室」,是營宮室也。建成市,經無其事,因徙居而始築城立市,故連言之。毛則「定之方中」,「揆之以日」,皆為得其制。既得其制,則得時可知。鄭則「定之方中」得其時,「揆之以日」為得其制,既營室得其時,樹木為豫備,雨止而命駕,辭說於桑田,故「百姓說之」。「匪直也人,秉心塞淵」,是悅之辭也。國家殷富,則「騋牝三千」是也。序先言徙居楚丘者,先言所徙之處,乃於其處而營宮室,為事之次。而經主美宮室得其時制,乃追本將徙觀望之事,故與序倒也。國家殷富,在文公末年,故《左傳》曰:「元年,革車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明其「騋牝三千」亦末年之事也。此詩蓋末年始作,或卒後為之。○箋「《春秋》」至「國焉」。○正義曰:此序總說衛事,故直云「滅衛」,不必斥懿公。《載馳》見懿公死而戴公立,夫人之唁,戴公時,故言懿公為狄人所滅。實滅也,而《木瓜序》云「衛國有狄人之敗」者,敗、滅一也。但此見文公滅而復興,《載馳》見國滅而唁兄,故言滅。《木瓜》見國敗而救之,故言敗。是文勢之便也。閔二年《左傳》曰:「狄人侵衛。衛懿公好鶴,鶴有乘軒者。將戰,國人受甲者皆曰:『使鶴!鶴實有祿位。餘焉能戰?』公與石祈子玦,與甯莊子矢,使守,曰:『以此讚國,擇利而為之。』 與夫人繡衣,曰:『聽於二子。』渠孔禦戎,子伯為右,黃夷前驅,孔嬰齊殿。及狄人戰於滎澤,衛師敗績,遂滅衛。」是為狄所滅之事。傳言「滅」,經書「入」 者,賈逵云:「不與夷狄得志於中國。」杜預云:「君死國散,經不書滅者,狄不能赴,衛之君臣皆盡,無復文告,齊桓為之告諸侯,言狄巳去,言衛之存,故但以 『入』為文。」是《春秋》書「入」之意也。《詩》則據實而言,以時君死民散,故云「滅」 耳。言東徙渡河,則戰在河北也。《禹貢》豫州,「滎波既豬」,注云:「沇水溢出河為澤,今塞為平地,滎陽民猶謂其處為滎澤,其在縣東。《春秋》魯閔公二年,衛侯及狄人戰於滎澤,此其地也。」如《禹貢》之注,則當在河南。時衛都河北,狄來伐而禦之。既敗而渡河,在河北明矣,故杜預云「此滎澤當在河北」。但沇水發源河北,入於河,乃溢為滎,則沇水所溢,被河南北,故河北亦有滎澤,但在河南多耳。故指其豬水大處,則在豫州。此戰於滎,則在其北畔,相連猶一物,故云「此其地也」。《左傳》又曰:「及敗,宋桓公逆諸河,霄濟。衛之遺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為五千人。立戴公以廬於漕。」是宋桓迎衛之遺民渡河,立戴公廬於漕之事。杜預云「廬,舍也」。言國都亡滅,且舍於此也。此渡河處漕,戴公時也。傳唯言戴公之立,不言其卒,而《世家》云:「戴公申元年卒,復立其弟文公。二十五年,文公卒。」案經僖二十五年,「衛侯毀卒」,則戴公之立,其年即卒,故云一年。然則狄以十二月入衛,懿公死。其月,戴公立而卒。又文公立,故閔二年傳說衛文公衣「大布之衣、大帛之冠」,服虔云「戴公卒在於此年」,杜預云「衛文公以此年冬立」,是也。戴公立未逾年,而成君稱諡者,以衛既滅而立,不係於先君,故臣子成其喪而為之諡。而為之諡者,與係世者異也。又言僖二年齊桓城楚丘而封衛者,《春秋》「僖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左傳》曰「諸侯城楚丘而封衛」,是也。引證齊桓公攘戎狄而封之,《木瓜序》云「救而封之」,與此一也。《左傳》無攘戎狄救衛之事,此言攘戎狄者,以衛為狄所滅,民尚畏狄。閔二年傳曰:「齊侯使公子無虧帥車三百乘以戍漕。」至僖二年,又帥諸侯城楚丘,於是戎狄避之,不復侵衛。是亦攘救之事,不必要與狄戰,故《樂緯·稽耀嘉》云:「狄人與衛戰,桓公不救。於其敗也,然後救之。」宋均注云:「救,謂使公子無虧戍之。」《公羊傳》曰:「以城楚丘,為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是戍漕、城楚丘並是救之之事也。滅衛者,狄也。兼言戎者,戎狄同類,協句而言之。序自「攘戎狄而封之」以上,總說衛事,不指其君,故為狄所滅,懿公時也。野處漕邑,戴公時也。攘戎狄而封之,文公時也。自「文公徙居楚丘」以下,指說文公建國營室得其制,所以美之,故箋云:「於是文公立而建國焉。」
{{yw|定之方中,作於楚宮。}}(定,營室也。方中,昏正四方。楚宮,楚丘之宮也。仲梁子曰:「初立楚宮也。」箋云:楚宮,謂宗廟也。定星昏中而正,於是可以營制宮室,故謂之營室。定昏中而正,謂小雪時,其體與東壁連正四方。)
{{yw|揆之以日,作於楚室。}}(揆,度也。度日出日入,以知東西。南視定,北準極,以正南北。室猶宮也。箋云:楚室,居室也。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廄庫為次,居室為後。○揆,葵癸反。度,待洛反,下同。「視」,字又作「氐」,音同。廄,居又反。)
{{yw|樹之榛栗,椅桐梓漆,爰伐琴瑟。}}(椅,梓屬。箋云:爰,曰也。樹此六木於宮者,曰其長大可伐以為琴瑟。言豫備也。○榛,側巾反。椅,於宜反。《草木疏》云:「梓實桐皮曰椅也。」梓音子。漆音七。長,丁丈反。)
疏「定之」至「琴瑟」。○毛以為,言定星之昏正四方而中,取則視之以正其南,因準極以正其北,作為楚丘之宮也。度之以日影,度日出之影與日入之影,以知東西,以作為楚丘之室也。東西南北皆既正方,乃為宮室。別言宮室,異其文耳。既為宮室,乃樹之以榛、栗、椅、桐、梓、漆六木於其宮中,曰此木長大,可伐之以為琴瑟。言公非直營室得其制,又能樹木為豫備,故美之。○鄭以為,文公於定星之昏正四方而中之時,謂夏之十月,以此時而作為楚丘之宮廟。又度之以日影而營表其位,正其東西南北,而作楚丘之居室。室與宮俱於定星中而為之,同度日影而正之,各於其文互舉一事耳。餘同。○傳「楚宮」至「立楚宮」。○正義曰:《鄭志》「張逸問:『楚宮今何地?仲梁子何時人?』答曰:『楚丘在濟河間,疑在今東郡界中。仲梁子,先師,魯人,當六國時,在毛公前。然衛本河北,至懿公滅,乃東徙渡河,野處漕邑,則在河南矣。又此二章升漕墟望楚丘,楚丘與漕不甚相遠,亦河南明矣。故疑在東郡界中。』」杜預云「楚丘,濟陰成武縣西南,屬濟陰郡」,猶在濟北,故云「濟河間」也。但漢之郡境巳不同,鄭疑在東郡,杜云濟陰也。毛公,魯人,而春秋時魯有仲梁懷,為毛所引,故言「魯人」,當六國時,蓋承師說而然。○箋「定星」至「四方」。正義曰:傳雖不以方中為記時,亦以定為營室方中為昏正四方,而箋以為記時,故因解其名定為營室及其方中之意。《釋天》云:「營室謂之定。」孫炎曰「定,正也。天下作宮室者,皆以營室中為正。」此言定星昏中而正四方,於是可以營制宮室,故謂之營室,是取《爾雅》為說也。然則毛不取記時,而名營室者,為視其星而正南北,以營宮室,故謂之營室。又云定星昏而正中,謂小雪時。小雪者,十月之中氣。十二月皆有節氣,有中氣。十月立冬節,小雪中於此時,定星昏而正中也。又解中得方者,由其體與東壁相成,故得正四方,以於列宿,室與壁別星,故指室云其體,又壁居南,則在室東,故因名東壁。《釋天》云:「娵觜之口,營室東壁也。」孫炎曰:「娵觜之口,歎則口開方,營室東壁四方似口,故因名云。」是也。此定之方中,小雪時,則在周十二月矣。《春秋》「正月城楚丘」,《穀梁傳》曰:「不言城衛,衛未遷。」則諸侯先為之城其城,文公乃於其中營宮室也。建城在正月,則作室亦正月矣。而云「得時」者,《左傳》曰:「凡土功,水昏正而裁,日至而畢。」則冬至以前,皆為土功之時。以曆校之,僖二年閏餘十七,則閏在正月之後,正月之初未冬至,故為得時也。箋言定星中,小雪時,舉其常期耳,非謂作其楚宮即當十月也。如此,則小雪以後方興土功。而《禮記》云「君子既蠟不興功」者,謂不復興農功,而非土功也。《月令》仲秋云「是月也,可以築城郭,建都邑」者,秦法與周異。仲冬云「命有司曰:『土事無作』,亦與《左傳》同。然則《左傳》所云乃是正禮。而《召誥》於三月之下營洛邑之事,於周之三月起土功,不依禮之常時者,《鄭志》答趙商云:「傳所言者,謂庸時也。周、召之作洛邑,因欲觀眾殷樂之與否。」則由欲觀民之意,故不依常時也。○傳「度日」至「南北」。○正義曰:此度日出日入,謂度其影也。故《公劉》傳曰「考於日影」,是也。其術則《匠人》云:「水地以縣,置槷以縣,視以影。為規,識日出之影與日入之影,晝參諸日中之影,夜考之極星,以正朝夕。」注云:「於四角立植而縣以水,望其高下。高下既定,乃為位而平地。於所平之地中央,樹八尺之臬,以縣正之。視之以其影,將以正四方也。日出日入之影,其端則東西正也。又為規以識之者,為其難審也。自日出而畫其影端,以至日入既,則為規。測影兩端之內,規之,規之交乃其審也。度兩交之間,中屈之以指臬,則南北正也。日中之影最短者也。極星,謂北辰也。」是揆日瞻星以正東西南北之事也。如《匠人》注度日出日入之影,不假於視定、視極,而東西南北皆知之。此傳度日出入,以知東西,視定、極以正南北者,《考工》之文止言以正朝夕,無正南北之語,故規影之下別言「考之極星」,是視極乃南北正矣。但鄭因屈橫度之繩,即可以知南北,故細言之,與此不為乖也。唯傳言「南視定」者,鄭意不然。何者?以《匠人》云「晝參諸日中之影」,不言以定星參之。經、傳未有以定星正南北者,故上箋以定為記時,異於傳也。傳以視定為正南北,則四句同言得制,非記時也。○傳「室猶宮」。○正義曰:《釋宮》云:「宮謂之室,室謂之宮。」郭璞曰:「皆所以通古今之異語。」明同實而兩名,故云「室猶宮」也。○箋「楚室」至「為後」。○正義曰:《釋宮》以宮室為一,謂通而言之,其對文則異,故上箋楚宮謂廟,此楚室謂居室,別其文以明二者不同也。故引《曲禮》曰:「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廄庫為次,居室為後。」明制有先有後,別設其文也。《綿》與《斯干》皆述先作宗廟,後營居室也。○傳「椅,梓屬」。○正義曰:《釋木》云:「椅,梓也。」舍人曰:「梓一名椅。」郭璞曰:「即楸也。」《湛露》曰:「其桐其椅。」桐椅既為類,而梓一名椅,故以椅桐為梓屬。言梓屬,則椅梓別,而《釋木》椅梓為一者,陸機云「梓者,楸之疏理白色而生子者為梓,梓實桐皮曰椅」,則大類同而小別也。箋云「樹此六木於宮中」,明其別也。定本「椅,梓屬」,無「桐」字,於理是也。
{{yw|升彼虛矣,以望楚矣。望楚與堂,景山與京,}}
(虛,漕虛也。楚丘有堂邑者。景山,大山。京,高丘也。箋云:自河以東,夾於濟水,文公將徙,登漕之虛以望楚丘,觀其旁邑及其丘山,審其高下所依倚,乃後建國焉,慎之至也。○虛,起居反,本或作「墟」。夾,居洽反。濟,節禮反。倚,於綺反。)
{{yw|降觀於桑。}}(地勢宜蠶,可以居民。)
{{yw|卜云其吉,終然允臧。}}(龜曰卜。允,信。臧,善也。建國必卜之,故建邦能命龜,田能施命,作器能銘,使能造命,升高能賦,師旅能誓,山川能說,喪紀能誄,祭祀能語,君子能此九者,可謂有德音,可以為大夫。○使,所吏反。能說如字。《鄭志》「問曰:『山川能說,何謂也?』答曰:兩讀。或言說,說者,說其形勢也。或曰述,述者,述其故事也。述讀如「遂事不諫」之遂。』」誄,本又作「讄」,力水反。《說文》云:「訁畕,禱也,累功德以求福也。」誄,諡也。「為卿大夫」,一本無「卿」字。)
疏「升彼」至「允臧」。正義曰:此追本欲遷之由,言文公將徙,先升彼漕邑之墟矣,以望楚丘之地矣,又望其傍堂邑及景山與京丘。言其有山林之饒,高丘之阻,可以居處。又下漕墟而往觀於其處之桑,既形勢得宜蠶桑,又茂美可以居民矣。人事既從,乃命龜卜之,云從其吉矣,終然信善,非直當今而已。乃由地勢美而卜又吉,故文公徙居楚丘而建國焉。○傳「虛漕」至「高丘」。○正義曰:知墟,漕墟者,以文公自漕而徙楚丘,故知升漕墟。蓋地有故墟,高可登之以望,猶僖二十八年《左傳》稱「晉侯登有莘之墟」也。升墟而並望楚堂,明其相近,故言楚丘有堂邑,楚丘本亦邑也。但今以為都,故以堂係楚丘而言之。《釋詁》云:「景,大也。」故知景山為大山。京與山相對,故為高丘。《釋丘》云: 「絕高為之京。」郭璞曰:「人力所作也。」又云:「非人為之丘。」郭璞曰:「地自然生。」則丘者,自然而有:京者,人力所為,形則相類,故云「京,高丘也」。《公劉》箋云「絕高為之京」,與此一也。《皇矣》傳曰「京,大阜也」,以與「我陵」、「我阿」相接,類之,故為大阜。○箋「自河」至「濟水」。○正義曰:箋解楚丘所在,故云「自河以東,夾於濟水」,言楚丘在其間。《禹貢》云:「道沇水,東流為濟,入於河,溢為滎。東出於陶丘北,又東至於菏,又東北會於汶。」是濟自河北而南入於河,又出而東。楚丘在於其間,西有河,東有濟,故云「夾於濟水」也。○傳「龜曰卜」至「大夫」。○正義曰:《大卜》曰:「國大遷,大師,則貞龜。」是建國必卜之。《綿》云「爰契我龜」,是也。大遷必卜,而筮人掌九筮,「一曰筮更」,注云:「更,謂筮遷都邑也。」《鄭志》答趙商云:「此都邑比於國為小,故筮之。」然則都邑則用筮,國都則卜也。此卜云「終吉」,而僖三十一年又遷於帝丘,而言「終善」者,卜所以決疑,衛為狄人所滅,國人分散,文公徙居楚丘,興復祖業,國家殷富,吉莫如之。後自更,以時事不便而遷,何害「終然允臧」也。傳因引「建邦能命龜」,證 「建國必卜之」,遂言「田能施命」。以下本有成文,連引之耳。建邦能命龜者,命龜以遷,取吉之意。若《少牢》史述曰:「假爾大筮有常,孝孫某來日丁亥,用薦歲事於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饗。」《士喪》卜曰:「哀子某,卜葬其父某甫。考降,無有近悔。」如此之類也。建邦亦言某事以命龜,但辭亡也。田能施命者,謂於田獵而能施教命以設誓,若《士師職》云:「三曰禁,用諸田役。」注云:「禁,則軍禮曰:『無於車無自後射其類也。』」《大司馬職》云:「斬牲,以左右徇陳,曰:『不用命者,斬之。』」是也。田所以習戰,故施命以戒眾也。作器能銘者,謂既作器,能為其銘。若《栗氏》「為量,其銘曰:『時文思索,允臻其極。嘉量既成,以觀四國。永啟厥後,茲器維則。』」是也。《大戴禮》說武王盤盂几杖皆有銘,此其存者也。銘者,名也,所以因其器名而書以為戒也。使能造命者,謂隨前事應機,造其辭命以對,若屈完之對齊侯,國佐之對晉師,君無常辭也。升高能賦者,謂升高有所見,能為詩賦其形狀,鋪陳其事勢也。師旅能誓者,謂將帥能誓戒之,若鐵之戰,趙鞅誓軍之類。山川能說者,謂行過山川,能說其形勢,而陳述其狀也。《鄭志》「張逸問:『傳曰山川能說,何謂?』答曰:『兩讀。或云說者,說其形勢。或云述者,述其古事。』」則鄭為兩讀,以義俱通故也。喪紀能誄者,謂於喪紀之事,能累列其行,為文辭以作諡,若子囊之誄楚恭之類,故《曾子問》注云:「誄,累也,累列生時行跡,以作諡。」是也。祭祀能語者,謂於祭祀能祝告鬼神而為言語,若荀偃禱河、蒯瞆禱祖之類是也。君子由能此上九者,故可為九德,乃可以列為大夫。定本、《集注》皆云「可謂有德音」,與俗本不同。獨言可以為大夫者,以大夫,事人者,當賢著德盛乃得位極人臣。大夫,臣之最尊,故責其九能。天子諸侯嗣世為君,不可盡責其能此九者,
{{yw|靈雨既零,命彼倌人。星言夙駕,說於桑田。}}(零,落也。倌人,主駕者,箋云:靈,善也。星,雨止星見。夙,早也。文公於雨下,命主駕者:雨止,為我晨早駕,欲往為辭說於桑田,教民稼穡。務農急也。○倌音官,徐古患反,《說文》云:「小臣也。」星言,《韓詩》云:「星精也。」說,毛始銳反,舍也。鄭如字。辭,說。見,賢遍反。為,於偽反。)
{{yw|匪直也人,}}(非徒庸君。)
{{yw|秉心塞淵,}}(秉,操也。箋云:塞,充實也。淵,深也。○操,七刀反。)
{{yw|騋牝三千。}}(馬七尺以上曰騋。騋馬與牝馬也。箋云:國馬之制,天子十有二閑,馬六種,三千四百五十六匹。邦國六閑,馬四種,千二百九十六匹。衛之先君兼邶、鄘而有之,而馬數過禮制。今文公滅而復興,徙而能富,馬有三千,雖非禮制,國人美之。○騋牝,上音來,馬六尺巳上也;下頻忍反,徐扶死反。上,時掌反。種,章勇反,下同。過禮,一本作「過禮制」。復,符富反。)
疏「靈雨」至「三千」。○正義曰:此章說政治之美。言文公於善雨既落之時,命彼倌人云:汝於雨止星見,當為我早駕,當乘之往辭說於桑田之野,以教民之稼穡。言文公既愛民務農如此,則非直庸庸之人,故秉操其心,能誠實且復深遠,是善人也。既政行德實,故能興國,以致殷富,騋馬與牝馬乃有三千,可美之極也。○傳「倌人,主駕者」。○正義曰:以命之使駕,故知主駕者。諸侯之禮亡,未聞倌人為何官也。○傳「馬七尺」至「牝馬」。○正義曰:七尺曰騋,《廋人》文也。定本云「六尺」,恐誤也。此三千,言其總數。國馬供用,牝牲俱有,或七尺六尺,舉騋牝以互見,故言騋馬與牝馬也。知非直牝而七尺有三千者,以諸侯之制,三千已多,明不得獨牝有三千。《輈人職》注云:「國馬,謂種馬、戎馬、齊馬、道馬,高八尺,田馬七尺,駑馬六尺。」此天子國馬有三等,則諸侯國馬之制不一等,明不獨七尺也。乘車、兵車及田車高下各有度,則諸侯亦齊、道高八尺,田馬高七尺,駑馬高六尺。獨言騋馬者,舉中言之。○箋 「國馬」至「美之」。○正義曰:言國馬,謂君之家馬也。其兵賦,則《左傳》曰「元年革車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是也。
天子十有二閑,馬六種;邦國六閑,馬四種,皆《校人》文也。其天子三千四百五十六匹,諸侯千二百九十六匹,皆推《校人》而計之。《校人》又曰: 「凡頒良馬而養乘之,乘馬一師四圉,三乘為皂,皂一趣馬;三皂為係,係一馭夫;六係為廄,廄一仆夫;六廄成校,校有左右。駑馬三良馬之數。」注云:「二耦為乘。自乘至廄,其數二百一十六匹。《易》:『乾為馬。』此應乾之策也。至校變言成者,明六馬各一廄,而王馬小備也。校有左右,則良馬一種者四百三十二匹,五種合二千一百六十匹。駑馬三之,則為千二百九十六匹。五良一駑,凡三千四百五十六匹,然後王馬大備。」由此言之,六廄成校,校有左右,則為十二廄,即是十二閑,故鄭又云「每廄為一閑」,明廄別一處,各有閑衛,故又變廄言閑也。以一乘四匹,三乘為皂,則十二匹。三皂為係,則三十六匹。六係成廄,以六乘三十六,則二百一十六匹。故云自乘至廄,其數二百一十六匹,應乾之策。謂變者,為揲蓍用四,四九三十六,謂一爻之數。純乾六爻,故二百一十六也。以校有左右,故倍二百一十六,為四百三十二。駑馬三之,又三乘此四百三十二,為千二百九十六匹。此天子之制,雖駑馬數言三良,亦以三駑之數共廄為一閑。諸侯言六閑,馬四種,則不種為二閑,明因駑三良之數而分為三閑,與上三種各一閑,而六閑,皆二百一十六匹,以六乘之,故諸侯千二百九十六匹也。是以《校人》又云:大夫四閑,馬二種。鄭因諸侯不種為二閑,亦分駑馬為三,故注云諸侯有齊馬、道馬、田馬,大夫有田馬,各一閑,其駑皆分為三,是也。故《鄭志》「趙商問曰: 『《校人職》天子十有二閑,馬六種,為三千四百五十六匹。邦國六閑,馬四種,為二千五百九十二匹。家四閑,馬二種,為千七百二十八匹。商案大夫食縣,何由能供此馬?《司馬法》論之,一甸之田方八里,有戎馬四匹,長轂一乘。今大夫采四甸,一甸之稅以給王,其餘三甸裁有十二匹。今就《校人職》相覺甚異。』答曰:『邦國六閑,馬四種,其數適當千二百九十六匹。家四閑,馬二種,又當八百六十四。今子何術計之乎?此馬皆國君之制,非民之賦。《司馬法》甸有戎馬四匹,長轂一乘,此謂民出軍賦,無與於天子國馬之數。』」是鄭計諸侯大夫之明數也。趙商因校有左右,謂二廄為一閑,故其數皆倍而誤。鄭以十二廄即十二閑數,諸侯大夫閑數,駑與良同,故云「子以何術計之」。鄭以諸侯之馬千二百九十六匹,而此亦諸侯之國,馬有三千,過制,明非始文公,所從遠矣,故本之先君,言由衛之先君兼邶、鄘而有之。謂有此邶、鄘之富,而馬數過禮制,故今文公過制也。然則三千之數,違禮者也。而《校人》注引《詩》云「『騋牝三千』,王馬之大數」者,以三千與王馬數近相當,故因言之。其實此數非王馬之數也。
《定之方中》三章,章七句。
=卷三(三之二)=
==《蝃蝀》==
{{yw|《蝃蝀》,止奔也。衛文公能以道化其民,淫奔之恥,國人不齒也。}}{{*|不齒者,不與相長稚。 {{green|○蝃蝀,上丁計反,下都動反,《爾雅》作「螮蝀」,音同。長,丁丈反。}} 【疏】「蝃蝀三章章四句」至「不齒」。 ○正義曰:作《蝃蝀》詩者,言能止當時之淫奔。衛文公以道化其民,使皆知禮法,以淫奔者為恥。其有淫之恥者,國人皆能惡之,不與之為齒列相長稚,故人皆恥之而自止也。}}
{{yw|蝃蝀在東,莫之敢指。}}{{*|蝃蝀,虹也。夫婦過禮則虹氣盛,君子見戒而懼諱之,莫之敢指。箋云:虹,天氣之戒,尙無敢指者,況淫奔之女,誰敢視之? {{green|○虹音洪,一音絳。}}}}{{yw|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箋云:行,道也。婦人生而有適人之道,何憂於不嫁,而為淫奔之過乎?惡之甚。 {{green|○遠,于萬反,下同。惡,烏路反,下「惡之」皆同。}} 【疏】「蝃蝀」至「兄弟」。 ○正義曰:此惡淫奔之辭也。言虹氣見於東方,為夫婦過禮之戒。君子之人尙莫之敢指而視之,況今淫奔之女,見為過惡,我誰敢視之也?既惡淫奔之女,因即就而責之。言女子有適人之道,當自遠其父母兄弟,於理當嫁,何憂於不嫁,而為淫奔之過惡乎? ○傳「蝃蝀」至「敢指」。 ○正義曰:《釋天》云:「螮蝀謂之雩。螮蝀,虹也。」郭璞曰:「俗名為美人。」《音義》云:「虹雙出,色鮮盛者為雄,雄曰虹;闇者為雌,雌曰蜺。」此與《爾雅》字小異,音實同,是為虹也。序云「止奔」,而經云「莫之敢指」,是虹為淫戒,故言「夫婦過禮則虹氣盛」也。「夫婦過禮」,謂不以道妄淫行夫婦之事也。《月令》:孟冬「虹藏不見」,則十月以前,當自有虹。言由夫婦過禮者,天垂象,因事以見戒,且由過禮而氣更盛,不謂凡平無虹也。以天見戒,故君子見而懼諱自戒。懼諱,惡此由淫過所致,不敢指而視之;若指而視之,則似慢天之戒、不以淫為懼諱然,故莫之敢指也。}}
{{yw|朝隮于西,崇朝其雨。}}{{*|隮,升。崇,終也。從旦至食時為終朝。箋云:朝有升氣於西方,終其朝則雨,氣應自然。以言婦人生而有適人之道,亦性自然。 {{green|○隮,子西反,徐又子細反,鄭注《周禮》云:「隮,虹。」應,應對之應。}}}}{{yw|女子有行,遠兄弟父母。}}{{*|【疏】「朝隮」至「父母」。 ○正義曰:言朝有升氣於西方,終朝其必有雨。有隮氣必有雨者,是氣應自然,以興女子生則必當嫁,亦性自然矣。故又責之,言女子生有適人之道,遠其兄弟父母,何患於不嫁而為淫奔乎? ○傳「從旦」至「終朝」。 ○正義曰:以朝者早旦之名,故《爾雅》「山東曰朝陽」。今言「終朝」,故「至食時」矣。《左傳》曰:「子文治兵,終朝而畢,子玉終日而畢。」是「終朝」非竟日也。 ○箋「朝有」至「自然」。 ○正義曰:《視祲》注云:「隮,虹也。《詩》云:『朝隮于西。』」則隮亦虹也。言「升氣」者,以隮、升也,由升氣所為,故號虹為隮。鄭司農亦云「隮者,升氣」,是也。上「蝃蝀,虹也」,色青赤,因雲而見;此言雨徵,則與彼同也。《視祲》「掌十煇之法,以觀妖祥」,注云「煇謂日光氣也」,則隮亦日之光氣矣。蝃蝀亦日光氣,但日在東,則虹見西方;日在西方,虹見東方,無在日傍之時。鄭注《周禮》見隮與此同,故引以證,非謂此為妖祥也。}}
{{yw|如之人也,懷昬姻也。}}{{*|乃如是淫奔之人也。箋云:懷,思也。乃如是之人,思昬姻之事乎?言其淫奔之過惡之大。}}{{yw|大無信也,不知命也。}}{{*|不待命也。箋云:淫奔之女,大無貞絜之信,又不知昬姻當待父母之命,惡之也。 {{green|○大音泰,註同。}}}}
{{yw|《蝃蝀》三章,章四句。}}
==《相鼠》==
{{yw|序:《相鼠》,刺無禮也。衛文公能正其羣臣,而刺在位承先君之化無禮儀也。}}{{*|{{green|○相,息亮反,篇內同。}} 【疏】「相鼠三章章四句」至「禮儀」。 ○正義曰:作《相鼠》詩者,刺無禮也。由衛文公能正其羣臣,使有禮儀,故刺其在位有承先君之化無禮儀者。由文公能化之,使有禮,而刺其無禮者,所以美文公也。《凱風》美孝子而反以刺君,此刺無禮而反以美君,作者之本意然也。在位無禮儀,文公不黜之者,以其承先君之化,弊風未革,身無大罪,不可廢之故也。}}
{{yw|相鼠有皮,人而無儀。}}{{*|相,視也。無禮儀者,雖居尊位,猶為闇昧之行。箋云:儀,威儀也。視鼠有皮,雖處高顯之處,偷食苟得,不知廉恥,亦與人無威儀者同。 {{green|○行,下孟反。之處,昌慮反。}}}}{{yw|人而無儀,不死何為?}}{{*|箋云:人以有威儀為貴,今反無之,傷化敗俗,不如其死,無所害也。 【疏】「相鼠」至「何為」。 ○正義曰:文公能正其羣臣,而在位猶有無禮者,故刺之。視鼠有皮,猶人之無儀,何則?人有皮,鼠亦有皮,鼠猶無儀,故可恥也;人無禮儀,何異于鼠乎?人以有威儀為貴。人而無儀,則傷化敗俗,此人不死何為?若死,則無害也。 ○箋「視鼠」至「者同」。 ○正義曰:大夫雖居尊位,為闇昧之行,無禮儀而可惡,猶鼠處高顯之居,偷食苟得,不知廉恥。鼠無廉恥,與人無禮儀者同,故喻焉。以傳曰「雖居尊位」,故箋言「雖處高顯之居」以對之。}}
{{yw|相鼠有齒,人而無止。}}{{*|止,所止息也。箋云:止,容止,《孝經》曰:「容止可觀。」 {{green|○無止,《韓詩》:「止,節。無禮節也。」}}}}{{yw|人而無止,不死何俟。}}{{*|俟,待也。}}
{{yw|相鼠有體,}}{{*|體,支體也。 【疏】傳「體支體」。 ○正義曰:上云「有皮」「有齒」,已指體言之,明此言體,非徧體也,故為支體。}}{{yw|人而無禮。人而無禮,胡不遄死。}}{{*|遄,速也。 {{green|○遄,市專反。}}}}
{{yw|《相鼠》三章,章四句。}}
==《干旄》==
{{yw|序:《干旄》,美好善也。衛文公臣子多好善,賢者樂告以善道也。}}(賢者,時處士也。○旄音毛。好,呼報反,篇內同。)
【疏】「《干旄》三章,章六句」至「善道」。○正義曰:作《干旄》詩者,美好善也。衛文公臣子多好善,故處士賢者樂告之以善道也。毛以為,此敘其由臣子多好善,故賢者樂告以善道。經三章皆陳賢者樂告以善道之事。鄭以三章皆上四句言文公臣子建旌乘馬,數往見賢者於浚邑,是好善。見其好善,下二句言賢者樂告以善道也。○箋「賢者,時處士」。○正義曰:以臣子好善,賢者告之,則賢者非臣子,故云處士也。士者,男子之大稱。言處者,處家未仕為官。《鄉飲酒》注云:「賓介,處士賢者,鄉大夫賓之,以獻於君。」是未仕也。
{{yw|孑孑干旄,在浚之郊。}}(孑孑,干旄之貌,注旄於干首,大夫之旃也。浚,衛邑。古者,臣有大功,世其官邑。郊外曰野。箋云:《周禮》「孤卿建旃,大夫建物」,首皆注旄焉。時有建此旄來至浚之郊,卿大夫好善也。○孑,居熱反,又居列反。浚,蘇俊反。旃,之然反,通帛為旃。)
{{yw|素絲紕之,良馬四之。}}(紕,所以織組也。裛紕於此,成文於彼,原以素絲紕組之法禦四馬也。箋云:素絲者,以為縷以縫紕旌旗之旒縿,或以維持之。浚郊之賢者,既識卿大夫建旄而來,又識其乘善馬。四之者,見之數也。○紕,毛符至反,鄭毗移反。組音祖。旒音留。縿,所銜反,何、沈相沾反。)
{{yw|彼姝者子,何以畀之?}}(姝,順貌。畀,予也。箋云:時賢者既說此卿大夫有忠順之德,又欲以善道與之,心誠愛厚之至。○姝,赤朱反。畀,必寐反,與也。注「予」同。說音悅。)
【疏】「孑孑」至「畀之」。○毛以為,衛之臣子好善,故賢者樂告之以善道。言建孑孑然之干旄,而食邑在於浚之郊。此好善者,我原告之以素絲紕組之法,而禦善馬四轡之數,以此法而治民也。織組者裛紕於此,成文於彼,猶如禦者執轡於此,馬騁於彼,以喻治民立化於已,而德加於民,使之得所,有文章也。賢者原以此道告之。賢者既原告以禦眾之德,又美此臣之好善,言彼姝然忠順者之子,知復更何以予之?言雖有所告,意猶未盡也。○鄭以為,浚郊處士言,衛之卿大夫建此子孑然之干旄,來在浚之郊,以素絲為縷,縫紕此旌旗之旒縿,又以維持之,而乘善馬,乃四見於己也。故賢者有善道,樂以告之。云彼姝然忠順之子,好善如是,我有何善道以予之?言心誠愛之,情無所吝。○傳「孑孑」至「曰野」。○正義曰:謂之干旄者,以注旄於干首,故《釋天》云:「注旄首曰旌。」李巡曰:「旄牛尾著干首。」孫炎曰:「析五采羽注旄上也。其下亦有旒縿。」郭璞曰:「載旄於竿頭,如今之幢,亦有旒也。」如是則干之首有旄有羽也,故《周禮·序官·夏采》注云:「夏采,夏翟羽色。《禹貢》徐州貢夏翟之羽,有虞氏以為綏。後世或無,故染鳥羽象而用之,謂之夏采。」其職注云「綏以旄牛尾為之,綴於幢上,所謂注旄於干首者」也。言大夫之旃者,以經言干旄,唯言干首有旄,不言旒縿,明此言干旄者,乃是大夫之旃也。《周禮》「孤卿建旃」,衛侯無孤,當是卿也。大夫者,總名,故《春秋》書諸侯之卿皆曰大夫,是也。天子以下建旃之者,干首皆注旄,獨以為卿之建旃者,以臣多好善,當據貴者為言,故知是卿旃也。大夫得言在浚之郊,則此臣子食邑於浚也。所以得食邑者,由古者臣有大功,世其官邑,故《左傳》曰:「官有世功,則有官族。邑亦如之。」是有功之臣得世官邑也。有功世邑,則宜為卿,故舉旃言之。三章皆言在浚,則所論是一人,皆卿也。二章言 「干」,傳曰:「鳥隼曰。」於《周禮》則州裏之所建,若卿而得建者,《大司馬職》曰:「百官載。」注云:「百官,卿大夫也。載者,以其屬衛王也。凡旌旗,有軍眾者畫異物。」然則平常建旃,出軍則建,是卿有建之時。亦有旄,二章互文也。言旄則有旒縿,言則亦有旄矣。卒章言「干旌」,傳曰:「析羽為旌。」於《周禮》則遊車之所載。卿而得建旌者,《鄉射記》注云:「旌,總名也。」《爾雅》云:「注旄首曰旌。」則干旄、干旌一也。既設旒縿,有旃、之稱;未設旒縿,空有析羽,謂之旌。卿建旌者,設旒縿而載之,遊車則空載析羽,無旒縿也。《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此言「郊外曰野」,略《爾雅》之文,以言在浚之郊,明所食邑在郊外也。下言「在浚之都」,「在浚之城」,言於郊為都邑相兼一也。○箋「周禮」至「好善」。○正義曰:孤卿建旃,大夫建物,《司常》文也。又曰:「通帛為旃,雜帛為物。」注云:「凡九旗之帛皆用絳。」則通帛,大赤也;雜帛,以白為飾絳之側也。知「首皆注旄」者,以《夏采》王崩,以緌復魄,緌有旄牛尾也。注云:「王祀四郊,乘玉輅,建太常。今以之復去其旒,異於此,亦因先王有徒緌。」是太常之干有旄也。又《出車》云:「設此矣,建彼旄矣。」此亦云「干旄」,是九旗之干皆有旄矣,故知旃、物首皆注旄焉。以序言「多好善」,故卿大夫兼言之。○傳「紕所」至 「四馬」。○正義曰:以二章言組,卒章言織,故於此總解之。言「紕所以織組」也。以織組裛紕於此,成文於彼,似禦執轡於此,馬騁於彼,故原以素絲紕組之法禦四馬也。言「原以」 者,稱賢者之意,欲告文公臣子以此道,故言「原以」也。言「總紕於此,成文於彼」者,《家語》文也。○箋「素絲」至「之數」。○正義曰:以前云干旄說旌旗,而此云「素絲紕之」,故知以素絲為線縷,所以縫紕旌旗之旒縿也。縿謂係於旌旗之體,旒謂縿末之垂者,須以縷縫之,使相連。《釋天》云:「纁帛縿。」郭璞曰:「眾旒所著。」孫炎曰:「為旒於縿。」是也。或以維持者,謂旒之垂數非一,故以糸睘相綴連之。《節服氏》云:「六人,維王之太常。」注云:「維之以縷,王旌十二旒,兩兩以縷綴連之傍,三人持之。禮,天子旌曳地。」諸侯旂九旒。《釋天》又曰:「練旒九,維以縷。」孫炎曰:「維持以縷,不欲其曳地。」然則諸侯以下,旒數少而且短,維之以否,未可知也。經直言「紕之」,不言其所用,故言「或」,為疑辭。前經言「干旄」,是浚郊之賢者識卿大夫建旄而來。此又云「良馬」,是又識其乘善馬也。「四之」者,四見之數也。
{{yw|孑孑干旟,在浚之都。}}(烏隼曰。下邑曰都。箋云:《周禮》州裏建,謂州長之屬。○旟音餘。隼,荀尹反。長,張丈反。)
【疏】箋「周禮」至「之屬」。○正義曰:箋以為,賢者見時臣子實建旟而來,此為州長,非卿大夫。若卿大夫,則將兵乃建旟,非賢者所當見也。《周禮》州長,中大夫,天子之州長也。《鄉射目錄》云:「州長射於州序之禮。」經曰:「釋獲者執鹿中。」《記》云:「士則鹿中。」是諸侯之州長,士也。言「之屬」者,見鄉遂官非一,《司常》云:「師都建旗,州裏建旟,縣鄙建旐。」注云:「師都,六鄉六遂大夫也。州裏、縣鄙,鄉遂之官,互約言之。」如鄭之意,則以鄉、遂同建旗。鄉之下有州,州為第二,黨為第三,族為第四,閭為第五,比為第六。其遂之下有縣,縣為第二,鄙為第三,鄼為第四,裏為第五,鄰為第六。今云州裏建旟,則六鄉內州長、黨正及六遂內鄼長、裏宰、鄰長等五人同建旟也。又云「縣鄙建旐」,謂六遂內縣正、鄙師及六鄉內族師、閭胥、比長等五人同建旐,故鄭云「互約言」也。諸侯之鄉亦大夫,故《鄉飲酒目錄》云:「諸侯之鄉大夫三年賓賢能之禮。」是鄉為大夫,則遂亦大夫也。其縣與州長班同,則亦士也。黨、鄙在州、縣之下,或亦為士。鄼、族以下卑,則皆非士矣。上章朝臣言卿大夫,則此各亦有大夫兼鄉遂與州縣也。鄉大夫以下及不命之士等職位雖卑,皆問善道,其可互約,別圖於後:鄉旗,州旟,黨旟,族旐,閭旐,比旐,遂旗,縣旐,鄙旐,鄼旟,里旟,鄰旟。
{{yw|素絲組之,良馬五之。}}(總以素絲而成組也。驂馬五轡。箋云:以素絲縷縫組於旌旗以為之飾。五之者,亦為五見之也。○總,子孔反。驂,七南反。)
【疏】傳「驂馬五轡」。○正義曰:凡馬,士駕二,《既夕禮》云「公賵以兩馬」,是也。大夫以上駕四,四馬則八轡矣。驂馬五轡者,御車之法,驂馬內轡納於觖,唯執其外轡耳。驂馬馬執一轡,服馬則二轡俱執之,所謂六轡在手也。此經有四之、五之、六之,以御馬喻治民,馬多益難禦,故先少而後多。傳稱漸多之由為說,從內而出外。上章四之,謂服馬之四轡也。此章加一驂馬益一轡,故言五之也。下章又加一驂,更益一轡,故六之也。據上四之為服馬,此加一驂乃有五,故言五轡也。王肅云:「古者一轅之車駕三馬則五轡,其大夫皆一轅車。夏後氏駕兩謂之麗,殷益以一騑謂之驂。周人又益一騑謂之駟。本從一驂而來,亦謂之驂。」經言驂,則三馬之名。又孔晁云: 「作者曆言三王之法,此似述傳,非毛旨也。何則?馬以引重,左右當均。一轅車以兩馬為服,傍以一馬驂之,則偏而不調,非人情也。《株林》曰:『乘我乘駒。』傳曰:『大夫乘駒。』則毛以大夫亦駕四也。且殷之制亦駕四,故王基云:『《商頌》曰:「約氐錯衡,八鸞鏘鏘。」是則殷駕四,不駕三也。』」又《異義》:「天子駕數,《易孟京》、《春秋公羊》說天子駕六,《毛詩》說天子至大夫同駕四,士駕二。《詩》云:『四牡彭彭』,武王所乘;『龍旂承祀,六轡耳耳』,魯僖所乘;『四牡騑騑,周道委遲』,大夫所乘。謹案:《禮·王度記》曰『天子駕六,諸侯與卿同駕四,大夫駕三,士駕二,庶人駕一』,說與《易》、《春秋》同。」玄之聞也,《周禮·校人》「掌王馬之政,凡頒良馬而養乘之,乘馬一師四圉」。四馬為乘,此一圉者養一馬,而一師監之也。《尚書·顧命》諸侯入應門皆布乘黃朱,言獻四黃馬朱鬛也。既實周天子駕六,《校人》則何不以馬與圉以六為數?《顧命》諸侯何以不獻六馬?《王度記》曰「大夫駕三」,經傳無所言,是自古無駕三之制也。○箋「以素」至「之飾」。○正義曰:前云「孑孑干」,言旌旗之狀,此云「素絲組之」,為旌旗之飾,可知《周禮》九旂皆不言組飾。《釋天》說龍旂云「飾以組」,而此鄉大夫鄉遂之官亦有組,則九旂皆以組為飾,故郭璞曰「用綦組飾旒之邊」,是也。
{{yw|彼姝者子,何以予之?}}
{{yw|孑孑干旌,在浚之城。}}(析羽為旌。城,都城也。○析,星曆反。)
{{yw|素絲祝之,良馬六之。}}(祝,織也。四馬六轡。箋云:祝當作「屬」。屬,著也。六之者,亦謂六見之也。○祝,毛之六反,鄭之蜀反。著,直略反,沈知略反。)
{{yw|彼姝者子,何以告之?}}
《干旄》三章,章六句。
==《載馳》==
{{yw|序:《載馳》,許穆夫人作也。閔其宗國顛覆,自傷不能救也。衛懿公為狄人所滅,國人分散,露於漕邑。許穆夫人閔衛之亡,傷許之小,力不能救,思歸唁其兄,又義不得,故賦是詩也。}}(滅者,懿公死也。君死於位曰滅。露於漕邑者,謂戴公也。懿公死,國人分散,宋桓公迎衛之遺民渡河,處之於漕邑,而立戴公焉。戴公與許穆夫人俱公子頑烝於宣姜所生也。男子先生曰兄。○閔,一本作「湣」,密謹反。唁音彥。吊失國曰唁。)
【疏】「《載馳》五章,首章六句,二章三章四句,四章六句,卒章八句」至「是詩」。○正義曰:此《載馳》詩者,許穆夫人所作也。閔念其宗族之國見滅,自傷不能救之。言由衛懿公為狄人所滅,國人分散,故立戴公,暴露而舍於漕邑。宗國敗滅,君民播遷,是以許穆夫人閔念衛國之亡,傷己許國之小,而力弱不能救,故且欲歸國而唁其兄。但在禮,諸侯夫人父母終,唯得使大夫問於兄弟,有義不得歸,是以許人尤之,故賦是《載馳》之詩而見己誌也。定本、《集注》皆云「又義不得」,則為「有」字者非也。上云「許穆夫人作」,又云「故賦是詩」,作、賦一也。以作詩所以鋪陳其志,故作詩名曰賦。《左傳》曰「許穆夫人賦《載馳》」,是也。此「思歸唁其兄」,首章是也。「又義不得」,二章以下是也。此實五章,故《左傳》叔孫豹、鄭子家賦《載馳》之四章,四猶未卒,明其五也。然彼賦《載馳》,義取控引大國,今控於大邦,乃在卒章。言賦四章者,杜預云:「並賦四章以下。賦詩雖意有所主,欲為首引之勢,並上章而賦之也。」《左傳》服虔注:「《載馳》五章屬《鄘風》。許夫人閔衛滅,戴公失國,欲馳驅而唁之,故作以自痛國小,力不能救。在禮,婦人父母既沒,不得寧兄弟,於是許人不嘉,故賦二章以喻『思不遠』也。『許人尢之』,遂賦三章。以卒章非許人不聽,遂賦四章,言我遂往,無我有尢也。」服氏既云《載馳》五章,下曆說唯有四章者,服虔意以傳稱四章,義取控於大國,此卒章乃是傳之所謂四章也,因以差次章數以當之。首章論歸唁之事,其所思之意。下四章為許人所尢而作之,置首章於外,以下別數為四章也。言許大夫不嘉,故賦二章,謂除首章而更有二章,即此二章、三章是也。凡詩之作,首尾接連,未有除去首章,更為次弟者也。服氏此言,無所案據,正以傳有四章之言,故為此釋,不如杜氏並賦之說也。○「滅者」至「曰滅」。○正義曰:「君死於位曰滅」,《公羊傳》文也。《春秋》之例,滅有二義。若國被兵寇,敵人入而有之,其君雖存而出奔,國家多喪滅,則謂之滅,故《左傳》曰:「凡勝國曰滅。」齊滅譚,譚子奔莒;狄滅溫,溫子奔衛之類是也。若本國雖存,君與敵戰而死,亦謂之滅,故云「君死於位曰滅」,即昭二十三年「胡子髡、沈子逞滅」之類是也。
{{yw|載馳載驅,歸唁衛侯。}}(載,辭也。吊失國曰唁。箋云:載之言則也。衛侯,戴公也。○駈字亦作驅,如字。協韻亦音丘。)
{{yw|驅馬悠悠,言至於漕。}}(悠悠,遠貌。漕,衛東邑。箋云:夫人原禦者驅馬悠悠乎,我欲至於漕。)
{{yw|大夫跋涉,我心則憂。}}(草行曰跋。水行曰涉。箋云:跋涉者,衛大夫來告難於許時。○跋涉,蒲末反。《韓詩》云:「不由蹊遂而涉曰跋涉。」難,乃旦反。)
【疏】「載馳」至「則憂」。○正義曰:夫人言己欲驅馳而往歸於宗國,以吊唁衛侯,故原禦者馳馬悠悠然而遠行,我欲疾至於漕邑。我所以思原如是者,以衛大夫跋涉而告難於我,我心則憂閔其亡,傷不能救,故且驅馳而唁之。鄭唯「載之言則」為異,餘同。○傳「吊失國曰唁」。○正義曰:昭二十五年,「公孫於齊,次於陽州。齊侯唁公於野井」。《穀梁傳》曰「吊失國曰唁。唁公不得入於魯」,是也。此據失國言之。若對,吊死曰吊,則吊生曰唁。《何人斯》云:「不入唁我。」《左傳》曰:「齊人獲臧堅,齊侯使夙沙衛唁之。」服虔云:「吊生曰唁。」以生見獲,故唁之也。○傳「草行曰跋」。○正義曰:《左傳》云「跋涉山川」,則跋者,山行之名也。言草行者,跋本行草之名,故傳曰「反首茇舍以行」。山必有草,故山行亦曰跋。
{{yw|既不我嘉,不能旋反。}}(不能旋反,我思也。箋云:既,盡。嘉,善也。言許人盡不善我欲歸唁兄。)視爾不臧,我思不遠。(不能遠衛也。箋云:爾,女。女,許人也。臧,善也。視女不施善道救衛。○臧,子郎反。遠,於萬反,注同。協句如字。)
【疏】「既不」至「不遠」。○正義曰:夫人既欲歸唁,而許大夫不聽,故責之云:汝許人盡不善我欲歸唁其兄,然不能旋反我心中之思,使不思歸也。既不得去,而又責之言:我視汝許大夫不施善道以救衛,由此故我思不遠於衛,恒欲歸唁之爾。既不能救,何以止我也?
{{yw|既不我嘉,不能旋濟。}}(濟,止也。)
{{yw|視爾不臧,我思不閟。}}(閟,閉也。○,悲位反,徐又方冀反。)
{{yw|陟彼阿丘,言采其蝱。}}(偏高曰阿丘。蝱,貝母也。升至偏高之丘,采其蝱者,將以療疾。箋云:升丘采貝母,猶婦人之適異國,欲得力助,安宗國也。○ 蝱音盲,藥名也。療,力照反。)
{{yw|女子善懷,亦各有行。}}(行,道也。箋云:善猶多也。懷,思也。女子之多思者有道,猶升丘采其蝱也。)
{{yw|許人尤之,眾穉且狂。}}(尤,過也。是乃眾幼穉且狂進,取一概之義。箋云:許人,許大夫也。過之者,過夫人之欲歸唁其兄。○尤,本亦作「訧」,音同。穉,本又作「稚」,直吏反。概,古愛反。)
【疏】「陟彼」至「且狂」。○正義曰:夫人既為許人所止而不得歸,故說巳歸意以非之。言有人升彼阿丘之上,言欲采其蝱者,欲得其蝱以療疾,猶婦人適於異國,亦欲得力助以安宗國。然我言力助宗國,似采蝱療疾。是我女子之多思,亦各有道理也。既不能救,思得暫歸。許人守禮尤我,言此許人之尤過者,是乃眾童穉無知且狂狷之人也,唯守一概之義,不知我宗國今人敗滅,不與常同,何為以常禮止我也?○傳「偏高」至「貝母」。○正義曰:「偏高,阿丘」,《釋丘》文。李巡曰:「謂丘邊高。」「莔,貝母」,《釋草》文。陸機《疏》云:「蝱,今藥草貝母也。其葉如栝樓而細小。其子在根下,如芋,子正白,四方連累相著有分解」,是也。○箋「善猶」至「采蝱」。○正義曰:夫人思衛,為許所尤。方宜開釋許人,不宜自稱善思,故許人尤之,明嫌其多思,故云善猶多也。此多思有道,自夫人之意,言猶升丘采蝱者。以經云「亦各有行」,「亦各」,不一之辭,明采蝱與已俱有道理,故云「亦各」也。然則此與上互相明,上言采蝱療疾,猶己欲力助宗國;此言已思有理,則采蝱亦有理矣。○傳「是乃」至「之義」。○正義曰:《論語》云:「狂者進取。」注云:「狂者進取,仰法古例,不顧時俗。」是進取一概之義。一概者,一端不曉變通,以常禮為防,不聽歸唁,是童蒙而狂也。○箋「許人,許大夫」。○正義曰:下云「大夫君子」,故許人為許大夫。上章「視爾不臧」,箋云:「爾,汝。汝,許人。」大夫亦由此也。大夫而曰人者,眾辭。下箋云「君子,國中賢者」,此獨云大夫者,以言「眾穉且狂」,是責大夫之辭,故不及國中賢者。下以巳情恕而告之,不必唯對國中大夫,故兼言賢者焉。
{{yw|我行其野,芃芃其麥。}}(原行衛之野,麥芃芃然方盛長。箋云:麥芃芃者,言未收刈,民將困也。○芃,薄紅反,徐又符雄反。長,張丈反。)
{{yw|控于大邦,誰因誰極!}}(控,引。極,至也。箋云:今衛侯之欲求援引之力助於大國之諸侯,亦誰因乎?由誰至乎?閔之,故欲歸問之。○控,苦貢反。引,夷忍反,又夷刃反。援,於眷反,又音袁,沈于萬反。)
{{yw|大夫君子,無我有尤。}}(箋云:君子,國中賢者。無我有尤,無過我也。)
{{yw|百爾所思,不如我所之!}}(不如我所思之篤厚也。箋云:爾,女。女,眾大夫君子也。)
【疏】「我行」至「所之」。○正義曰:夫人冀得歸唁,說己往意。我所以歸唁於衛者,我比欲行衛之野,觀其芃芃然方盛之麥,時未收刈,明民困苦。閔其國民,故欲往行之。又欲問衛求援引之力助於大國之諸侯,亦由誰因乎?由誰至乎?我之歸唁,為此而已。爾許之大夫及國中君子,無以我為有過,而不聽問。爾之過我,由不思念於衛。汝百眾大夫君子,縱有所思念於衛,不如我所思之篤厚也。由情不及己,故不聽我去耳。○箋「欲求」至「誰至乎」。○正義曰:此時宋桓公迎衛之遺民,立戴公,是夫人所知,不須問矣。又於時十二月也,草木已枯,野無生麥,而云問所控引,言欲觀麥者,夫人志在唁兄,思歸訪問,非是全不知也。又思欲向衛,得於三月四月,民饑麥盛之時,出行其野,不謂當今十二月也。故《鄭志》答趙商云「狄人入衛,其時明然。戴公廬漕及城楚丘二者,是還復其國也。許夫人傷宗國之滅,又閔其民,欲歸行其野,視其麥,是時之憂思,乃引日月而不得歸,責以冬夏與誰因誰極,未通於許夫人之意」,是也。
《載馳》五章,一章六句,二章章四句,一章六句,一章八句。
鄘國十篇,三十章,百七十六句。
==◎衛淇奧詁訓傳第五==
(○鄭、王俱云:「紂都之東也。」)
==《淇奧》==
{{yw|序:《淇奧》,美武公之德也。有文章,又能聽其規諫,以禮自防,故能入相於周,美而作是詩也。}}(○淇奧,上音其,下音於六反,一音烏報反。淇,水名。奧,隈也。《草木疏》云:「奧亦水名。」相,息亮反。)
疏「《淇奧》三章,章九句」至「是詩」。○正義曰:作《淇奧》詩者,美武公之德也。既有文章,又能聽臣友之規諫,以禮法自防閑,故能入相於周為卿士,由此故美之而作是詩也。《沔水》箋云:「規者,正圓之器也。」《司諫》注云:「以義正君曰規。」然則方圓者度之準,禮義者德之則。正圓以規,使依度,猶正君以禮,使入德,故謂之規諫。諫,干也,干君之意而告之。卒章傳曰「重較,卿士之車」,則入相為卿士也。《賓之初筵》云「武公既入而作是詩也」,則武公當幽王之時巳為卿士矣。又《世家》云:「武公將兵佐周平戎,甚有功。平王命為公。」則平王之初,未命為公,亦為卿士矣。此云「入相於周」,不斥其時之王,或幽或平,未可知也。若平王則為公,而云卿士者,卿為典事,公其兼官,故《顧命》注「公兼官,以六卿為正次」,是也。言「美武公之德」,總敘三章之義也。「有文章」,即「有斐君子」是也。「聽其規諫,以禮自防」,即「切磋琢磨,金錫圭璧」是也。「入相於周」,即「充耳會弁,猗重較兮」是也。其餘皆是武公之德從可知也。序先言聽諫自防,乃言入相於周者,以先說在國之德,乃言入相。經亦先言其德盛聽諫,後陳卿士之車服為事次也。諸言美者,美所施之政教,此則論質美德盛,學問自修,乃言美其身之德,故敘者異其文也。案《世家》云「武公以其賂賂士,以襲攻共伯」,而殺兄篡國,得為美者,美其逆取順守,德流於民,故美之。齊桓、晉文皆篡弑而立,終建大功,亦皆類也。)
{{yw|瞻彼淇奧,綠竹猗猗。}}(興也。奧,隈也。綠,王芻也。竹,篇竹也。猗猗,美盛貌。武公質美德盛,有康叔之餘烈。○綠竹並如字。《爾雅》作「菉」,音同。《韓詩》「竹」作「𦺇」,音徒沃反,云「𦺇,篇筑也」,石經同。猗,於宜反。隈,烏回反,孫炎云「水曲中也」。芻,初俱反,郭璞云:「今呼白腳莎。」莎音蘇禾反,一云即菉蓐草也。蓐音辱。萹竹,本亦作「扁」,四善反,又音篇,郭四殄反,一音布典反。竹音如字,又敕六反,《韓詩》作「築」,音同。郭云:「似小藜,赤莖節,好生道旁,可食,又殺蟲。」《草木疏》云:「有草似竹,高五六尺,淇水側人謂之菉竹也。」「之烈」,一本作「之餘烈」。)
{{yw|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匪,文章貌。治骨曰切,象曰磋,玉曰琢,石曰磨。道其學而成也。聽其規諫以自脩,如玉石之見琢磨也。○匪本又作「斐」,同芳尾反,下同。《韓詩》作「邲,美貌也。」磋,七何反。琢,陟角反。磨,本又作「摩」,莫何反。)瑟兮僩兮,赫兮咺兮。(瑟,矜莊貌。僩,寬大也。赫,有明德赫赫然。咺,威儀容止宣著也。○僩,遐板反,《韓詩》云「美貌」,《說文》云「武貌」。赫,呼白反。咺,況晚反,《韓詩》作「宣」。宣,顯也。)
{{yw|有匪君子,終不可諼兮。}}(諼,忘也。○諼,音況元反,又音況遠反。)
疏「瞻彼」至「諼兮」。○正義曰:視彼淇水隈曲之內,則有王芻與篇竹猗猗然美盛以興,視彼衛朝之上,則有武公質美德盛。然則王芻、萹竹所以美盛者,由得淇水浸潤之故。武公所以德盛者,由得康叔之餘烈故。又言此有斐然文章之君子謂武公,能學問聽諫,以禮自脩,而成其德美,如骨之見切,如象之見磋,如玉之見琢,如石之見磨,以成其寶器,而又能瑟兮顏色矜莊,僩兮容裕寬大,赫兮明德外見,咺兮咸儀宣著。有斐然文章之君子,盛德之至如此,故民稱之,終不可以忘兮。○傳「奧隈」至「餘烈」。○正義曰:「隩,隈」,《釋丘》文。孫炎曰:「隈,水曲中也。」又云:「厓內為隩。」李巡曰:「厓內近水為隩。」是也。陸機云「淇、奧,二水名」,以毛云「隩,隈」為誤,此非也。《爾雅》所以訓此,而云「隩,隈」,明非毛誤。《釋草》云:「菉,王芻。」舍人曰:「菉,一為王芻。」某氏曰:「菉,鹿蓐也。」又曰:「竹,萹蓄。」李巡曰:「一物二名。」郭璞曰:「似小藜,赤莖節,好生道傍,可食。」此作「竹,篇竹」,字異音同,故孫炎、某氏皆引此詩,明其同也。陸機云:「綠、竹一,草名,其莖葉似竹,青綠色,高數尺。今淇隩傍生此,人謂此為綠竹。」此說亦非也。《詩》有「終朝采綠」,則綠與竹別草,故傳依《爾雅》以為王芻與篇竹異也。二章「綠竹青青」,傳云「茂盛」。卒章「綠竹如簀」,傳云「積也」,言茂盛似如積聚,亦為美盛也。又云「有康叔之餘烈」者,烈,業也。美武公之質美德盛,有康叔之餘業,即謂以淇水比康叔,以隩內比衛朝,以綠竹美盛比武公質美德盛也。○傳 「匪文章」至「琢磨」。○正義曰:《論語》云「斐然成章」,序曰「有文章」,故斐為文章貌也。《釋器》云:「骨謂之切,象謂之磋,玉謂之琢,石謂之磨。」孫炎曰:「治器之名。」則此謂治器加功而成之名也,故《論語》注云「切磋琢磨以成寶器」,是也。此其對例耳。白圭之玷尚可磨,則玉亦得稱磨也,故下箋云「圭璧亦琢磨」。傳既云切磋琢磨之用,乃云「道其學而成也」,指解切磋之喻也。又言而能聽其規諫,以禮自脩飾,如玉石之見琢磨,則唯解琢磨,無切磋矣。此經文相似,傳必知分為別喻者,以《釋訓》云:「如切如磋,道學也。」郭璞曰:「骨象須切磋而為器,人須學問以成德。」又云:「如琢如磨,自脩也。」郭璞曰:「玉石之被琢磨,猶人自脩飾也。」《禮記·大學》文同《爾雅》。是其別喻可知。○傳「瑟矜莊」至「宣著」。○正義曰:此四者,皆言內有其德,外見於貌,大同而小異也。「瑟,矜莊」,是外貌莊嚴也。「僩,寬大」,是內心寬裕。「赫,有明德赫然」,是內有其德,故發見於外也。「咺,威儀宣著」,皆言外有其儀,明內有其德,故《釋訓》與《大學》皆云:「瑟兮僩兮,恂栗也。赫兮咺兮,威儀也。」以瑟、僩者,自矜持之事,故云 「恂栗也」,言其嚴峻戰栗也。赫、咺者,容儀發揚之言,故言「威儀也」。其實皆是威儀之事,但其文互見,故分之。
{{yw|瞻彼淇奧,綠竹青青。}}(青青,茂盛貌。○青,子丁反。本或作「菁」,音同。)
{{yw|有匪君子,充耳琇瑩,會弁如星。}}(充耳謂之瑱。琇瑩,美石也。天子玉瑱,諸侯以石。弁,皮弁,所以會發。箋云:會,謂弁之縫中,飾之以玉,皪而處,狀似星也。天子之朝服皮弁,以日視朝。○琇音秀,沈又音誘,《說文》作 「琇」,云「石之次玉」者,弋久反。瑩音榮,徐又音營,又音瑩磨之瑩。會,古外反,注同。鄭注《周禮》則如字,《說文》作「<骨會>」。弁,皮變反。瑱,天見反。縫,符用反。,本又作「礫」,音曆,又音洛。朝,直遙反,下及下篇同。)
疏「有匪」至「如星」。○毛以為,有斐然文章之君子謂武公,其充耳以琇瑩之石,為之會發之弁,文駮如星,言有其德而稱其服,故宜入王朝而為卿相也。○鄭說在箋。○傳「天子」至「會發」。○正義曰:案《冬官·玉人職》云:「天子用全,上公用龍,侯用瓚,伯用將。」鄭注云:「公、侯四玉一石,伯、子、男三玉二石。」由此言之,此傳云「諸侯以石」,謂玉、石雜也。《禮記》云:「周弁,殷哻,夏收。」言收者,所以收發,則此言會者,所以會發可知。○箋「會謂」至「視朝」。○正義曰:《弁師》云:「王之皮弁,會五采玉基。」注云:「會,縫中也。皮弁之縫中,每貫結五采玉十二以為飾,謂之綦。《詩》云『會弁如星』,又曰『其弁伊綦』,是也。」此云武公所服非爵弁,是皮弁也。皮弁而言會,與《弁師》皮弁之會同,故云「謂弁之縫中」也。《弁師》上云: 「王之皮弁,會五采玉基。」又曰:「諸侯及孤卿大夫之皮弁,各以其等為之。」注云:「皮弁,則侯、伯基飾七,子、男基飾五,玉亦三采。」武公本畿外諸侯,入相於周,自以本爵為等,則玉用三采,而基飾七,故云「飾之以玉,皪而處,狀似星」。若非外土諸侯事王朝者,則卿基飾六,大夫基飾四,及諸侯孤卿大夫各依命數,並玉用二采,其韋弁飾與皮弁同。此皮弁,天子視朝之服,《玉藻》云「天子皮弁,以日視朝」,是也。在朝君臣同服,故言天子之朝也。諸侯亦皮弁以視朝,以序云「入相於周」,故為在王朝之服。
{{yw|瑟兮僩兮,赫兮咺兮。有匪君子,終不可諼兮。}}
{{yw|瞻彼淇奧,綠竹如簀。}}(簀,積也。○簀音責。)
{{yw|有匪君子,如金如錫,如圭如璧。}}(金、錫練而精,圭、璧性有質。箋云:圭、璧亦琢磨,四者亦道其學而成也。)
{{yw|寬兮綽兮,倚重較兮。}}(寬能容眾。綽,緩也。重較,卿士之車。箋云:綽兮,謂仁於施舍。○綽,昌若反。猗,於綺反,依也。重,直恭反,注同。較,古嶽反,車兩傍上出軾也。施如字,又詩豉反,又式氏反。)
{{yw|善戲謔兮,不為虐兮。}}(寬緩弘大,雖則戲謔,不為虐矣。箋云:君子之德,有張有弛,故不常矜莊,而時戲謔。○謔,香略反。弛,本亦作「施」,同式氏反。)
疏「有匪」至「虐兮」。○正義曰:言有匪然文章之君子,謂武公,器德已成,練精如金錫。道業既就,琢磨如圭璧。又性寬容兮,而情綽緩兮,既外脩飾而內寬弘,入相為卿士,倚此重較之車兮,實稱其德也。又能善戲謔兮,而不為虐兮,言其張弛得中也。○傳「金錫」至「有質」。○正義曰:此與首章互文。首章論其學問聽諫之時,言如器未成之初,須琢磨。此論道德既成之時,故言如圭璧已成之器。傳以金錫言其質,故釋之言,此已練而精。圭璧舉已成之器,故本之言性有質,亦互文也。言金錫有其質,練之故益精,圭璧有其實,琢磨乃成器,故箋云「圭璧亦琢磨,四者亦道其學而成之」。○傳「重較,卿士之車」。○正義曰:序云「入相於周」,而此云「猗重較兮」,故云卿士之車。《輿人》注云:「較,兩奇上出軾者。」則較謂車兩傍,今謂之平較。案《大車》以子男入為大夫,得乘子男車服,則此重較謂侯伯之車也。但《周禮》無重較、單較之文。○箋「綽兮,謂仁於施舍」。○正義曰:謂有仁心於施恩惠、舍勞役。《左傳》曰「喜有施舍」,是也。俗本作「人」字者,誤。定本作「仁」。
《淇奧》三章,章九句。
==《考槃》==
{{yw|《考槃》,刺莊公也。不能繼先公之業,使賢者退而窮處。}}(窮猶終也。○槃,薄寒反。)
疏「《考槃》三章,章四句」至「窮處」。○正義曰:作《考槃》詩者,刺莊公也。刺其不能繼其先君武公之業,脩德任賢,乃使賢者退而終處於澗阿,故刺之。言先君者,雖今君之先,以通於遠,要則不承繼者皆指其父,故《晨風》云「忘穆公之業」,又曰「棄先君之舊臣」,先君謂穆公也。此刺不能繼先君之業,謂武公也。經三章皆是也。○箋「窮猶終」。○正義曰:不以澗阿為窮處者,以經皆賢者怨君之辭,而言成樂在澗,成其樂之所在,是終處之義,故以窮為終也。
{{yw|考槃在澗,碩人之寬。}}(考,成。槃,樂也。山夾水曰澗。箋云:碩,大也。有窮處,成樂在於此澗者,形貌大人,而寬然有虛乏之色。○澗,古晏反,《韓詩》作「干」,云「墝埆之處也」。樂音洛,下同。夾,古洽反。)
{{yw|獨寐寤言,永矢弗諼。}}(箋云:寤,覺。永,長。矢,誓。諼,忘也。在澗獨寐,覺而獨言,長自誓以不忘君之惡,志在窮處,故云然。○覺,交孝反,又如字。)
疏「考槃」至「弗諼」。○正義曰:此篇毛傳所說不明,但諸言碩人者,《傳》皆以為大德之人。卒章「碩人之軸」,《傳》訓軸為進,則是大德之人進於道義也。推此而言,則寬薖之義,皆不得與箋同矣。王肅之說,皆述毛傳,其注云「窮處山澗之間,而能成其樂者,以大人寬博之德。故雖在山澗,獨寐而覺,獨言先王之道,長自誓不敢忘也。美君子執德弘,信道篤也」。歌所以詠誌,長以道自誓,不敢過差,其言或得傳旨。今依之以為毛說。鄭以為,成樂在於澗中而不仕者,是形貌大人,寬然而有虛乏之色,既不為君用,饑乏退處,故獨寐而覺則言,長自誓不忘君之惡。莊公不用賢者,反使至饑困,故刺之。○傳「山夾水曰澗」。○正義曰:《釋山》文也。傳以澗為窮處,下文「阿陸」亦為窮處矣,故《釋地》云「大陸曰阿」,而下傳曰「曲陵曰阿」,以《大雅》云「有卷者阿」,則阿有曲者,於隱遯為宜。《釋地》又云「高平曰陸,大陸曰阜」,則陸與阜類,亦可以隱居也。○箋「成樂」至「之色」。○正義曰:此經言「考槃」,文連「在澗」,明碩人成樂在於此澗,謂成此樂而不去,所謂終處也。以寬、薖及軸言碩人之饑狀,則碩人是其形也,故云「形貌大人」。不以寬為寬德者,以卒章言軸為病,反以類此,故知為虛乏之色也。不論其有德之事者,以怨君不用賢,有德可知,故不言也。○箋「在澗」至「云然」。○正義曰:賢者誌欲終處於此澗,而不仕君朝,故云然。若其更有仕心,則不復自誓矣。
{{yw|考槃在阿,碩人之薖。}}(曲陵曰阿。薖,寬大貌。箋云:薖,饑意。○薖,若禾反,《韓詩》作「亻過」。亻過,美貌。)
{{yw|獨寐寤歌,永矢弗過。}}(箋云:弗過者,不復入君之朝也。○過,古禾反,注同,崔古臥反。復,符又反,下同。)
{{yw|考槃在陸,碩人之軸。}}(軸,進也。箋云:軸,病也。○軸,毛音迪,鄭直六反。)
疏傳「軸,進」。箋「軸,病」。正義曰:傳「軸」為「迪」,《釋詁》云:「迪,進也。」箋以與陸為韻,宜讀為逐。《釋詁》云:「逐,病。」逐與軸蓋古今字異。
{{yw|獨寐寤宿,永矢弗告。}}(無所告語也。箋云:不復告君以善道。○語,魚據反。)
《考槃》三章,章四句。
==《碩人》==
{{yw|《碩人》,閔莊姜也。莊公惑於嬖妾,使驕上僭。莊姜賢而不答,終以無子,國人閔而憂之。}}(○嬖,補惠反。上,時掌反。僭,作念反。)
疏「《碩人》四章,章七句」至「憂之」。○正義曰:嬖妾謂州吁之母。惑者,謂心所嬖愛,使情迷惑,故夫人雖賢,不被答偶。經四章皆陳莊姜宜答,而君不親幸,是為國人閔而憂之。
{{yw|碩人其頎,衣錦褧衣,}}(頎,長貌。錦,文衣也。夫人德盛而尊,嫁則錦衣加褧襜。箋云:碩,大也。言莊姜儀表長麗俊好頎頎然。褧,襌也。國君夫人翟衣而嫁,今衣錦者,在塗之所服也。尚之以襌衣,為其文之大著。○頎,其機反。衣錦,於既反。注「夫人衣翟,今衣錦」同。褧,苦迥反,徐又孔穎反,《說文》作「檾」,枲屬也。襜,昌占反。佼,本又作「姣」,古卯反,下同。襌音丹。為,於偽反。大音泰,下「大子」同,舊音敕賀反。)
{{yw|齊侯之子,衛侯之妻。東宮之妹,邢侯之姨,譚公維私。}}(東宮,齊大子也。女子後生曰妹。妻之姊妹曰姨。姊妹之夫曰私。箋云:陳此者,言莊姜容貌既美,兄弟皆正大。○邢音形,姬姓國。譚,徒南反,國名。)
疏「碩人」至「維私」。○毛以為,有大德之人,其貌頎頎然長美,衣此文錦之服,而上加以褧襜之襌衣,在塗服之,以來嫁者,乃是齊侯之子,嫁為衛侯之妻。又是東宮太子之妹,嫡夫人所生,為邢侯之姨,而譚公又是其私。容貌既美,父母兄弟正大如此,君何為不答之也?○鄭以碩大為形貌碩大為異。○傳「頎長」至「褧襜」。○正義曰:《猗嗟》云「頎而長兮」,《孔世家》云「頎然而長」,故為長貌。下箋云「敖敖猶頎頎也」,與此相類,故亦為長貌。以類宜重言,故箋云「頎頎然」也。《王制》云「錦文珠玉」,《書傳》云「衣文錦」,故知「錦,文衣也」。以碩為大德,錦衣為在塗之服,故云「夫人德盛而尊,嫁則錦衣」。經言「衣錦褧衣」,上「衣」謂衣著,下「衣」為衣服。《豐》云「衣錦褧衣」,對「裳錦褧裳」,裳非著名,故箋云「裳用錦」,與此異也。襜亦襌而在上,故云加之以褧襜。○箋 「莊姜」至「大著」。○正義曰:言莊姜儀容表狀乃長大而佳麗,又佼壯美好頎頎然也。《玉藻》云「禪為絅」,故知「褧,禪衣」也。又解國君夫人當翟衣而嫁,今言錦衣非翟衣,則是在塗之所服也。錦衣所以加褧者,為其文之大著也,故《中庸》云「衣錦尚絅,惡其文之大著」,是也。此夫人錦衣為在塗之服,《豐》云錦衣錦裳,庶人之妻嫁時之服,非為在塗,與夫人異也。《士昏禮》云「女次純衣纁袡」,士禮,故不用錦衣。庶人之妻得與夫人同者,賤不嫌也。○傳「東宮」至「曰私」。○正義曰:太子居東宮,因以東宮表太子,故《左傳》曰「娶於東宮得臣之妹」,服虔云「得臣,齊太子名,居東宮」,是也。係太子言之,明與同母,見夫人所生之貴,故箋云「兄弟皆正大」。經無弟而言弟者,協句也。《釋親》云:「男子謂女子先生為姊,後生為妹。妻之姊妹同出為姨。女子謂姊妹之夫為私。」孫炎曰:「同出,俱已嫁也。私,無正親之言。然則謂吾姨者,我謂之私。邢侯、譚公皆莊姜姊妹之夫,互言之耳。《春秋》譚子奔莒,則譚子爵言公者,蓋依臣子之稱,便文耳。」
{{yw|手如柔荑,}}(如荑之新生。○荑,徒奚反。)
疏傳「如荑之新生」。○正義曰:以荑所以柔,新生故也。若久則不柔,故知新生也。
{{yw|膚如凝脂。}}(如脂之凝。)
疏傳「如脂之凝」。○正義曰:以脂有凝有釋,散文則膏脂皆總名,對例即《內則》注所云:「脂,肥凝者。釋者曰膏。」《釋器》云:「冰,脂也。」孫炎曰「膏凝曰脂」,是也。
{{yw|領如蝤蠐,}}(領,頸也。蝤蠐,蠍蟲也。○蝤,似修反,徐音曹。「蠐」又作「齊」,同音齊,沈又音茨。《爾雅》云:「蟦蠐,螬。蝤蠐,蠍。」郭云「蠐螬在糞土中,蠍在木中。蠍,桑蠹」,是也。蟦,音肥分反。蠹音妒,蠍也,音曷,或音葛。)
疏傳「領,頸。蝤蠐,蠍蟲」。○正義曰:領一名頸,故《禮記》曰:「其頸七寸。」又名項,《士冠禮》云「緇布冠頍項」,是也。《釋蟲》云「蟦蠐,螬。蝤蠐,蠍。」孫炎曰:「蠐螬謂之蟦蠐,關東謂之蝤蠐,梁益之間謂之蠍。」又曰:「蠍,蛣𧌑。」孫炎曰:「蠍,木蟲也。」又曰:「蠍,桑蠹。」孫炎曰:「即蛣𧌑也。」然則蟦蠐也,蠐螬也,蝤蠐也,蛣𧌑也,桑蠹也,蠍也,一蟲而六名也。以在木中,白而長,故以比頸。今定本云「蝤蠐,蠍也」,無「蟲」字,與《爾雅》合。
{{yw|齒如瓠犀。}}(瓠犀,瓠瓣。○瓠,戶故反。犀音西。瓣,補遍反,又蒲莧反,沈又蒲閑反。)
疏傳「瓠犀,瓠瓣」。○正義曰:《釋草》云:「瓠,棲瓣也。」今定本亦然。孫炎曰:「棲瓠,中瓣也。」棲與犀,字異音同。
{{yw|螓首蛾眉,}}(螓首,顙廣而方。箋云:螓謂蜻蜻也。○螓音秦。蛾,我波反。顙,蘇黨反。蜻,郭、徐子盈反,沈又慈性反,方頭有文。王肅云「如蟬而小」。)
疏箋「螓謂蜻蜻」。○正義曰:《釋蟲》云:「蚻,蜻蜻。」舍人曰:「小蟬也。」青青者,某氏曰:「鳴蚻々者。」孫炎曰:「《方言》云『有文者謂之螓』。郭氏曰『如蟬而小,有文』,是也。」此蟲額廣而且方,此經手、膚、領、齒,舉全物以比之,故言「如」,「螓首蛾眉」,則指其體之所似,故不言「如」也。
{{yw|巧笑倩兮,}}(倩,好口輔。○倩,本亦作「蒨」,七薦反,《韓詩》云:「蒼白色。」)
疏傳「倩,好口輔」。○正義曰:以言巧笑之狀,故知好口輔也。《左傳》曰:「輔車相依。」服虔云:「輔,上頷車也,與牙相依。」則是牙外之皮膚,頰下之別名也,故《易》云:「咸其輔頰舌。」明輔近頰也,而非頰也。笑之貌美,在於口輔,故連言之也。
{{yw|美目盻兮。}}(盻,白黑分。箋云:此章說莊姜容貌之美,所宜親幸。○盻,敷莧反,徐又膚諫反。《韓詩》云:「黑色也。」《字林》云:「美目也。」匹間反,又匹莧反。)
{{yw|碩人敖敖,說於農郊。}}(敖敖,長貌。農郊,近郊。箋云:「敖敖」猶「頎頎」也。「說」當作「禭」。《禮》、《春秋》之禭,讀皆宜同。衣服曰禭,今俗語然。此言莊姜始來,更正衣服於衛近郊。○敖,五刀反。說,本或作「稅」,毛始銳反,舍也。鄭作「禭」,音遂。)
{{yw|四牡有驕,朱賁鑣鑣,翟茀以朝。}}(驕,壯貌。賁,飾也。人君以朱纏鑣扇汗,且以為飾。鑣鑣,盛貌。翟,翟車也。夫人以翟羽飾車。茀,蔽也。箋云:此又言莊姜自近郊既正衣服,乘是車馬以入君之朝,皆用嫡夫人之正禮。今而不答。○驕,起橋反。賁,孚云反,又符云反,《說文》云:「馬纏鑣扇汗也。」鑣,表驕反,馬銜外鐵也,一名扇汗,又曰排沫。《爾雅》云:「鑣謂之钀。」钀,音魚列反。沫音末。茀音弗。朝,直遙反,注皆同。適,丁曆反,本亦作「嫡」。)
{{yw|大夫夙退,無使君勞。}}(大夫未退,君聽朝於路寢,夫人聽內事於正寢。大夫退,然後罷。箋云:莊姜始來時,衛諸大夫朝夕者皆早退,無使君之勞倦者,以君夫人新為妃耦,宜親親之故也。○夙退,《韓詩》「退,罷也」。案《禮記》云:「朝廷曰退。妃曰配。」)
疏「碩人」至「君勞」。○毛以為,言有大德之人,敖敖然其形貌長美,其初來嫁,則說舍於衛之近郊,而整其車飾,則乘四牡之馬,驕驕然壯健,以朱飾其鑣,則鑣鑣然而盛美。又以翟羽為車之蔽。其車馬之飾如此,乃乘之以入君之朝。既入朝,而諸大夫聽朝者皆為早退,以君與夫人新為妃耦,宜相親幸,無使君之勞倦。此言莊姜容貌之美,皆用嫡夫人之正禮,君何為不答之乎?○鄭以為,形貌大人而佼好長麗敖敖然,欲至於國,舍其在塗之服,而更正衣服於近郊,乃馳車馬以入國。餘同。○傳「農郊,近郊」。○正義曰:以下云「翟茀以朝」,明此在國近郊。毛於《詩》皆不破字,明此說為舍。孫毓述毛云:「說之為舍,常訓也。」○箋「說當」至「近郊」。○正義曰:類前章「衣錦褧衣」,謂在塗之服。明至近郊,更正翟衣而入國,故為襚。不言聲之誤,從可知。《士喪禮》云:「兄弟不以襚進。」《雜記》云:「襚者曰:寡君使某襚。」此《禮》之襚。《春秋》文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隱元年《公羊傳》曰:「衣被曰襚。」《穀梁傳》曰:「衣衾曰襚。」此《春秋》之遂也。襚於農郊之襚,與《禮》及《春秋》之襚,讀皆同也。《禮》與《春秋》之襚謂之衣服,曰「襚贈死者」,故何休云:「襚猶遺也,以衣服可以遺人,因謂衣服為襚。雖遺吉之衣服,亦謂為襚。今俗語猶然。」以《禮》文施於死者,故引俗語以證之。傳云衣被、衣衾,此云衣服者,以夫人所更正而服之,不必為衾也,故云服。服,總名也。前「衣錦褧衣」,在塗之服,則此為夫人所嫁之服,所嫁之服,褕翟之等也。以近郊服之而入國,故為「更正衣服於衛近郊」。又下言夫人車馬之飾,明此為正其所著之正服也。○傳「賁,飾」至「茀,蔽」。○正義曰:以言朱賁,朱為飾之物,故賁為飾。又解朱所飾之狀,故言「人君以朱纏鑣扇汗」,且因以為馬之飾。此纏鑣之鑣,自解飾之所施,非經中之鑣也,故又云: 「鑣鑣,盛貌。」言既以朱飾其鑣,而四牡之馬鑣鑣而盛,非謂唯鑣之盛。《清人》云:「駟介麃麃。」傳曰「盛貌」,與此同也。車之所以有翟者,夫人以翟羽飾車。茀,車蔽也。婦人乘車不露見,車之前後設障以自隱蔽,謂之茀,因以翟羽為之飾。《巾車》注引《詩》乃云「此翟茀,蓋厭翟也。厭翟,次其羽,使相迫也。重翟、厭翟,謂蔽」,是也。○傳「大夫」至「然後罷」。○正義曰:釋大夫所以早退之意,而兼言天人者,以君聽外治,夫人聽內職,事與君皆同。大夫退,然後罷,故連言之。《玉藻》云「君日出而視朝,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適小寢即是罷也。又《昏義》曰:「天子聽外治,後聽內職。」夫人之於國與後同,故知聽內事於正寢。《雞鳴箋》云:「蟲飛薨薨,所以當起者,卿大夫朝者旦罷歸。」則似早退由君者。以國之政事,君與大夫之所謀,若君早朝,事早畢,若晚朝,事晚畢,故云卿大夫旦罷歸,是早晚由君也。君出視朝,事畢乃之路寢,以待大夫之所諮。決事之多少,大夫所主,故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罷。明非由於大夫,要事畢否大夫。
{{yw|河水洋洋,比流活活。施罛濊濊,鱣鮪發發,葭萸揭揭。庶姜孽孽,庶士有朅。}}(洋洋,盛大也。活活,流也。罛,魚罟。濊,施之水中。鱣,鯉也。鮪,鮥也。發發,盛貌。葭,蘆。萸,薍也。揭揭,長也。孽孽,盛飾。庶士,齊大夫送女者。朅,武壯貌。箋云:庶姜,謂侄娣。此章言齊地廣饒,士女佼好,禮儀之備,而君何為不答夫人?○洋音羊,徐又音祥。活,古闊反,又如字。罛音孤。濊,呼活反,馬云:「大魚網目大豁豁也。」《韓詩》云:「流貌。」《說文》云:「凝流也。」鱣,陟連反,大魚,口在頷下,長二三丈,江南呼黃魚,與鯉全異。鮪,於軌反,似鱣,大者名王鮪,小者曰叔鮪。沈云:「江淮間曰叔。伊洛曰鮪。海濱曰鮥。」發,補末反,馬云:「魚著罔尾發發然。」《韓詩》作「鱍」。葭音加。,他覽反,《玉篇》通敢反。揭,其謁反,徐居謁反。孽,魚竭反,徐五謁反,《韓詩》作「獻」,牛遏反,長貌。,欺列反,徐起謁反,《韓詩》作「桀」,云:「健也。」罛音孤。罟音古。鮥音洛。蘆音盧。薍,五患反,江東呼之烏蓲。蓲音丘。)
疏傳「罛,魚罟」至「送女者」。○正義曰:《釋器》云:「魚罟謂之罛。」李巡曰:「魚罟,捕魚具也。」鱣,鯉;鮪,鮥,謂魚有二名,《釋魚》有「鯉」、「鱣」。舍人曰:「鯉一名鱣。」郭璞曰: 「鯉,今赤鯉魚也。鱣,大魚,似鱏而短鼻,口在頷下,體有邪行甲,無鱗,肉黃,大者長二三丈。今江東呼為黃魚。」即是也。《釋魚》又有「鰋」,「鯰」。孫炎曰:「鰋一名鯰。」郭璞曰:「鰋,今鰋額白魚。鯰別名鯷,江東通呼鯰為鮧。」舍人以鱣、鯉為一魚,孫以鰋、鯰為一魚,郭璞以四者各為一魚。陸機云: 「鱣、鮪出江海,三月中,從河下頭來上。鱣身形似龍,銳頭,口在頷下,背上腹下,皆有甲,縱廣四五尺。今於盟津東石磧上釣取之,大者千餘斤,可烝為臛,又可為鮓,魚子可為醬。鮪,魚形,似鱣而青黑,頭小而尖,似鐵兜鍪,口亦在頷下。其甲可以摩姜,大者不過七八尺。益州人謂之鱣。鮪大者為王鮪,小者為鮛鮪。一名鮥,肉色白,味不如鱣也。今東萊遼東人謂之尉魚,或謂之仲明。仲明者,樂浪尉也,溺死海中,化為此魚。」如陸之言,又以今語驗之,則鯉、鮪、鱣、鮥皆異魚也,故郭璞曰:「先儒及《毛詩訓傳》皆謂此魚有兩名,今此魚種類形狀有殊,無緣強合之為一物。」是郭謂毛傳為誤也。「葭,蘆」、「菼,薍」,《釋草》文。李巡曰:「分別葦類之異名。」郭璞曰:「蘆,葦也。薍,似葦而小。」如李巡云,蘆、薍共為一草。如郭云,則蘆、薍別草。《大車》傳曰:「,鵻也,蘆之初生。」則毛意以葭、為一草也。陸機云:「薍或謂之荻,至秋堅成則謂之萑。其初生三月中,其心挺出,其下本大如箸,上銳而細,揚州人謂之馬尾。」以今語驗之,則蘆、薍別草也。桓三年《左傳》曰:「凡公女嫁於敵國公子,則下卿送之。」於時齊、衛敵國,莊姜,齊侯之子,則送者下卿也。大夫,卿之總名。士者,男子之大稱,故云:「庶士,齊大夫送女者。」○箋「庶姜」至「廣饒」。○正義曰:此為莊姜不見答而言,則非目國中之女,故為侄娣。二者非一,故稱眾也。齊所以得有河者,《左傳》曰:「賜我先君之履,西至於河。」是河在齊西北流也。衛境亦有河,知此是齊地者,以庶姜、庶士類之,知不據衛之河也。
《碩人》四章,章七句。
=卷三(三之三)=
==《氓》==
序:{{yw|《氓》,刺時也。宣公之時,禮義消亡,淫風大行,男女無別,遂相奔誘。華落色衰,復相棄背。或乃困而自悔,喪其妃耦,故序其事以風焉。美反正,刺淫泆也。}}(○氓,莫耕反,民也。《韓詩》云:「美貌。」別,彼列反。華,戶花反,或音花。復,扶又反。背音佩。喪,息浪反。妃音配。風,福鳳反。泆音逸。)
疏「《氓》六章,章十句」至「淫,佚」。○正義曰:言男女無別者,若「外言不入於閫,內言不出於閫」,是有別也。今交見往來,是無別也。奔誘者,謂男子誘之,婦人奔之也。華落、色衰,一也,言顏色之衰,如華之落也。或乃困而自悔者,言當時皆相誘,色衰乃相棄,其中或有困而自悔棄喪其妃耦者,故敘此自悔之事,以風刺其時焉。美者,美此婦人反正自悔,所以刺當時之淫泆也。「復相棄背」以上,總言當時一國之事。「或乃困而自悔」以下,敘此經所陳者,是困而自悔之辭也。上二章說女初奔男之事,下四章言困而自悔也。「言既遂矣,至於暴矣」,是其困也。「躬自悼矣」,盡「亦已焉哉」,是自悔也。
{{yw|氓之蚩蚩,抱布貿絲。}}(氓,民也。蚩蚩,敦厚之貌。布,幣也。箋云:幣者,所以貿買物也。季春始蠶,孟夏賣絲。○蚩,尺之反。貿,莫豆反。)
{{yw|匪來貿絲,來即我謀。}}(箋云:匪,非。即,就也。此民非來買絲,但來就我,欲與我謀為室家也。)
{{yw|送子涉淇,至於頓丘。}}(丘一成為頓丘。箋云:子者,男子之通稱。言民誘己,己乃送之,涉淇水至此頓丘,定室家之謀,且為會期。○頓,都寸反。稱,尺證反。)
{{yw|匪我愆期,子無良媒。}}(愆,過也。箋云:良,善也。非我以欲過子之期,子無善媒來告期時。○愆,起虔反,字又作「諐」。)
{{yw|將子無怒,秋以為期。}}(將,原也。箋云:將,請也。民欲為近期,故語之曰:請子無怒,秋以與子為期。○將,七羊反。語,魚據反。)
疏「氓之」至「為期」。○毛以為,此婦人言己本見誘之時,有一民之善蚩蚩然顏色敦厚,抱布而來,云當買絲。此民於時本心非為來買絲,但來就我,欲謀為室家之道,以買絲為辭,以來誘己。我時為男子所誘,即送此子涉淇水至於頓丘之地,與之定謀,且為會期。男子欲即於夏中以為期,己即謂之:非我欲得過子之期,但子無善媒來告其期時,近恐難可會,故原子無怒於我,與子秋以為期。○鄭唯以「將為」、「請為」異。其以時對麵與之言,宜為請。○傳「氓,民」至「布,幣」。○正義曰:氓、民之一名,對文則異,故《遂人》注云:「變民言,異內外也。,猶懵懵無知貌。」是其別也。其實通,故下箋云「言民誘己」,是也。《論語》及《靈台》注皆云:「民者,冥也。」此婦人見棄,乃追本男子誘己之時,己所未識,故以悠悠天子之民言之,不取於冥與無知。既求謀己與之相識,故以男子之通稱言之,「送子涉淇」、「將子無怒」是也。既因有廉恥之心,以君子所近而託號之,「以望復關」是也。以婦人號夫為君子,是其常稱,故傳曰:「復關,君子之所近。」又因男子告己云「爾卜爾筮」,己亦答之云「以爾車來」也。三章言士、女者,時賢者所言,非男女相謂也。士者,亦男子之大號,因賢者所言,故四章言 「士貳其行」也。以蚩蚩言民之狀,故云「敦厚貌」。謂顏色敦厚,己所以悅之。《外府》注云:「布,泉也。其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名於水泉,其流行無不遍。」《檀弓》注云:「古者謂錢為泉布,所以通布貨財。泉亦為布也。」知此布非泉,而言幣者,以言抱之,則宜為幣,泉則不宜抱之也。《載師》鄭司農云: 「裏布者,布參印書,廣二寸,長二尺,以為幣貿易物。」引《詩》云「『抱布貿絲』,抱此布也」。司農之言,事無所出,故鄭易之云「罰以一里二十五家之泉」也。此布幣謂絲麻布帛之布。幣者,布帛之名,故《鹿鳴》云「實幣帛筐篚」,是也。○箋「季春」至「賣絲」。○正義曰:《月令》季春云:「后妃齊戒以勸蠶事。」是季春始蠶。孟夏云:「蠶事既畢,分繭稱絲。」是孟夏有絲賣之也。欲明此婦人見誘之時節,故言賣絲之早晚。以男子既欲為近期,女子請之至秋,明近期不過夏末,則賣絲是孟夏也。○傳「丘一成為頓丘」。○正義曰:《釋丘》云:「丘一成為敦丘,再成為陶丘,三成為昆侖丘。」孫炎曰:「形如覆敦。敦器似盂。」郭璞曰:「成猶重也。」《周禮》曰:「為壇三成。」又云:「如覆敦者敦丘。」孫炎曰:「丘一成之形象也。」郭璞曰:「敦,盂也,音頓。」與此字異音同。○箋「子者」至「會期」。○正義曰:子者,有德之名。此男子非能有德,直以子者男子之通稱,故謂之為子也。上云「來即我謀」,男就女來與之謀也。今此送之,故知至此頓丘定室家之謀。又下云「匪我愆期」,則男子於此與之設期也,故知且為會期。言且者,兼二事也。
{{yw|乘彼垝垣,以望復關。}}(垝,毀也。復關,君子所近也。箋云:前既與民以秋為期,期至,故登毀垣,鄉其所近而望之,猶有廉恥之心,故因復關以託號民,云此時始秋也。○垝,俱毀反。垣音袁。所近,附近之近。鄉,許亮反,本又作「向」。)
疏傳「復關,君子所近」。○正義曰:復關者,非人之名號,而婦人望之,故知君子所近之地。箋又申之猶有廉恥之心,故因其近復關以託號此民,故下云 「不見復關」、「既見復關」,皆號此民為復關。又知此時始秋者,上云「秋以為期」。下四章「桑之落矣」為季秋,三章「桑之未落」為仲秋,故知此時始秋也。
{{yw|不見復關,泣涕漣漣。}}(言其有一心乎君子,故能自悔。箋云:用心專者怨必深。○漣音連,泣貌。)既見復關,載笑載言。(箋云:則笑則言,喜之甚。)爾卜爾筮,體無咎言。(龜曰卜。蓍曰筮。體,兆卦之體。箋云:爾,女也。復關既見此婦人,告之曰:我卜女筮,女宜為室家矣。兆卦之繇,無凶谘之辭,言其皆吉,又誘定之。○筮,市制反。體如字,卦兆之體也,《韓詩》作「履」。履,幸也。咎,其九反。蓍音屍。繇,直又反,卦兆之辭也。)
疏傳「體,兆卦之體」。箋「兆卦」至「定之」。○正義曰:傳以經卜、筮並言,故兼云「兆卦之體」謂龜兆、筮卦也。《左傳》云:「其繇曰:『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是龜之繇。《易》曰:「困於石,據於蒺藜。」是卦之繇也。二者皆有繇辭。此男子實不卜筮,而言皆吉無凶咎者,又誘以定之。前因貿絲以誘之,今復言卜筮以誘之,故言又也。)
{{yw|以爾車來,以我賄遷。}}(賄,財。遷,徙也。箋云:女,女復關也。信其卜筮皆吉,故答之曰:徑以女車來迎我,我以所有財遷徙就女也。○賄,呼罪反。徑,經定反。)
{{yw|桑之未落,其葉沃若。於嗟鳩兮,無食桑葚。於嗟女兮,無與士耽。}}(桑,女功之所起。沃若,猶沃沃然。鳩,鶻鳩也。食桑葚過則醉而傷其性。耽,樂也。女與士耽則傷禮義。箋云:桑之未落,謂其時仲秋也。於是時,國之賢者刺此婦人見誘,故於嗟而戒之。鳩以非時食葚,猶女子嫁不以禮,耽非禮之樂。○沃,如字,徐於縛反。葚,本又作「椹」,音甚,桑實也。耽,都南反。鶻音骨。樂音洛,下同。)士之耽兮,猶可說也。女之耽兮,不可說也。(箋云:說,解也。士有百行,可以功過相除。至於婦人無外事,維以貞信為節。○行,下孟反。)
疏「桑之」至「不可說」。○毛以為,桑之未落之時,其葉則沃沃然盛,以興己色未衰之時,其貌亦灼灼然美。君子則好樂於己,己與之耽樂。時賢者見己為夫所寵,非禮耽樂,故籲嗟而戒己,言「籲嗟鳩兮,無食桑椹」,猶「籲嗟女兮,無與士耽」。然鳩食桑椹過時則醉而傷其性,女與士耽過度則淫而傷禮義。然耽雖士、女所同,而女思於男,故言士之耽兮,尚可解說,女之耽兮,則不可解說。己時為夫所寵,不聽其言,今見棄背,乃思而自悔。○鄭以為,男子既秋來見己,己使之取車。男子既去,當桑之未落,其葉沃若,仲秋之時。國之賢者刺己見誘,故言:籲嗟鳩兮,無得非時食椹;籲嗟女兮,無得非禮與士耽。士之耽兮,尚可解說,女之耽兮,則不可解說。已時不用其言,至季秋乘車而從之,故今思而自悔。○傳「桑女」至「禮義」。○正義曰:言桑者,女功之所起,故此女取桑落與未落,以興己色之盛衰。毛氏之說,《詩》未有為記時者,明此以為興也。言「鳩,鶻鳩」者,《釋鳥》云:「鶻鳩,鶻鵃。」某氏曰:「《春秋》云『鶻鳩氏司事』,春來冬去。」孫炎曰:「一名鳴鳩。」《月令》云:「鳴鳩拂其羽。」郭璞曰:「似山鵲而小,短尾,青黑色,多聲。」「宛彼鳴鳩」,亦此鳩也。陸機云: 「班鳩也。」《爾雅》鳩類非一,知此是鶻鳩者,以鶻鳩冬始去,今秋見之,以為喻,故知非餘鳩也。鳩食椹過時者,謂食之過多,故醉而傷其性。經直言「無食桑椹」,而云「過時」者,以「與士耽」相對。耽者過禮之樂,則如食桑椹過時矣。女與士耽以過禮,故為傷禮義,則時賢者戒女之過禮,謂己為君子所寵過度,不謂非禮之嫁為耽也。○箋「桑之」至「之樂」。○正義曰:以上章初秋云「以爾車來」,始令男子取車,下章季秋云「漸車帷裳」,謂始適夫家,則桑之未落為仲秋明矣。言「士」、「女」則非自相謂之辭,故知國之賢者刺其見誘而戒之。其時仲秋則無椹,賢者禁鳩食之,由當時無也。假有而食之,為非時。以非時之食椹,以興非禮之行嫁,故云耽非禮之樂。《鄭志》張逸問:「箋云『耽非禮之樂』,《小雅》云『和樂且耽』,何謂也?」答曰:「禮樂者,五聲八音之謂也。《小雅》亦言過禮之盛。和樂,過禮之言也。燕樂嘉賓過厚,賢也。不以禮耽者,非禮之名,故此禁女為之。《小雅》論燕樂,言作樂過禮,以見厚意,故亦言耽,而文連和樂也。」○箋「士有」至「為節」。○正義曰:士有大功則掩小過,故云可以功過相除。齊桓、晉文皆殺親戚篡國而立,終能建立高勳於周世,是以功除過也。)
{{yw|桑之落矣,其黃而隕。自我徂爾,三歲食貧。淇水湯湯,漸車帷裳。}}(隕,惰也。湯湯,水盛貌。帷裳,婦人之車也。箋云:桑之落矣,謂其時季秋也。復關以此時車來迎已。徂,往也。我自是往之女家。女家乏穀食巳三歲,貧矣。言此者,明己之悔,不以女今貧故也。幃裳,童容也。我乃渡深水,至漸車童容,猶冒此難而往,又明己專心於女。○隕,韻謹反。湯音傷。漸,子廉反,注同,漬也,濕也。帷,位悲反。隋字又作「墮」,唐果反。冒音墨。難,乃旦反。)女也不爽,士貳其行。(爽,差也。箋云:我心於女,故無差貳,而復關之行有二意。○行,下孟反,注同。)士也罔極,二三其德。(極,中也。)
疏「桑之」至「其德」。○毛以為,桑之落矣之時,其葉黃而隕墜,以興婦人年之老矣之時,其色衰而彫落。時君子則棄己,使無自以託,故追說見薄之漸。言自我往爾男子之家,三歲之後,貧於衣食而見困苦,已不得其志。悔己本為所誘,涉湯湯之淇水,而漸車之帷裳而往,今乃見棄,所以自悔也。既追悔本之見誘,而又怨之,言我心於汝男子也不為差貳,而士何謂二三其行於已也?士也行無中正,故二三其德,及年老而棄已,所以怨也。○鄭以為,婦人言已本桑之落矣,其黃而隕之時,當季秋之月,我往之爾家。自我往汝家時,已聞汝家三歲以來乏於穀食,已貧矣。我不以汝貧之故,猶涉此湯湯之淇水,漸車之帷裳,冒難而來。言已專心於汝如是。今而見棄,所以悔也。餘同。○傳「帷裳,婦人之車」。○正義曰:傳以大夫之車立乘,有蓋無幃裳。此言帷裳者,婦人之車故也。傳於上章以桑為女功所起為興此,桑落黃隕亦興也。其黃而隕既興顏色之衰,則食貧在已衰之後。言自我徂爾,三歲食貧,謂至夫家三歲之後,始貧乏於衣食,漸不得志,乃追悔本冒漸車之難而來也。故王肅曰:「言其色黃而隕墜也。」婦人不慎其行,至於色衰無以自託。我往之汝家,從華落色衰以來,三歲食貧矣。貧者乏食,饑而不充,喻不得志也。○箋「桑之」至「於女」。○正義曰:《月令》季秋草木黃落,故知桑之落矣,其黃而隕,其時季秋也。上使「以爾車來」,不見其迎之事,此言漸車涉水,是始往夫家,故知復關以此時車來迎已也。此始鄉夫家。已言「自我徂爾,三歲食貧」,故以為自我往之汝家之時,汝家乏穀食已三歲,貧矣,我猶渡水而來。此婦人但當悔其來耳。而言穀食先貧者,於時君子家貧,恩意之情遇已漸薄,已遭困苦,所以悔。言已先知此貧而來,明已之悔不以汝今貧之故,直以二三其德,恩意疏薄故耳。幃裳一名童容,故《巾車》云:重翟、厭翟、安車皆有容蓋。鄭司農云:「容謂襜車,山東謂之裳幃,或曰童容。」以幃障車之傍,如裳以為容飾,故或謂之幃裳,或謂之童容。其上有蓋,四傍垂而下,謂之襜,故《雜記》曰:「其青有裧。」注云:「裧謂鱉甲邊緣」,是也。然則童容與襜別。司農云: 「謂襜車者,以有童容,上必有襜,故謂之為襜車也。」此唯婦人之車飾為然,故《士昏禮》云「婦車亦如之,有襜」,是也。幃裳在傍,渡水則濕,言已雖知汝貧,猶尚冒此深水漸車之難而來,明已專心於汝,故責復關有二意也。
{{yw|三歲為婦,靡室勞矣。}}(箋云:靡,無也。無居室之勞,言不以婦事見困苦。有舅姑曰婦。)
{{yw|夙興夜寐,靡有朝矣。}}(箋云:無有朝者,常早起夜臥,非一朝然。言已亦不解惰。○解音懈。)言既遂矣,至於暴矣。(箋云:言,我也。遂猶久也。我既久矣,謂三歲之後,見遇浸薄,乃至見酷暴。○浸,子鴆反。)
{{yw|兄弟不知,咥其笑矣。}}(咥咥然笑。箋云:兄弟在家,不知我之見酷暴。若其知之,則咥咥然笑我。○咥,許意反,又音熙,笑也。又一音許四反,《說文》云:「大笑也」,虛記反,又大結反。)
{{yw|靜言思之,躬自悼矣。}}(悼,傷也。箋云:靜,安。躬,身也。我安思君子之遇已無終,則身自哀傷。)
疏「三歲」至「悼矣」。○正義曰:婦人追說已初至夫家,三歲為婦之時,顏色未衰,為夫所愛,無室家之勞,謂夫不以室家婦事以勞於己。時夫雖如此,己猶不恃寵自安,常自早起夜臥,無有一朝一夕而自解惰。我已三歲之後,在夫家久矣,漸見疏薄,乃至於酷暴矣。我兄弟不知我之見遇如此,若其知之,則咥咥然其笑我矣。我既本為夫所誘,遇己不終,安靜而思之,身自哀傷矣。○箋「有舅姑曰婦」。○正義曰:《公羊傳》曰:「稱婦,有姑之辭。」傳以國君無父,故云有姑。其實婦亦對舅,故《士昏禮》云「讚見婦於舅姑」,是也。
{{yw|及爾偕老,老使我怨。}}(箋云:及,與也。我欲與女俱至於老,老乎汝反薄我,使我怨也。)
{{yw|淇則有岸,隰則有泮。}}(泮,坡也。箋云:泮讀為畔。畔,涯也。言淇與隰皆有厓岸,以自拱持。今君子放恣心意,曾無所拘制。○泮音判。坡本亦作「陂」,北皮反。《澤陂》詩傳云:「障也。」呂忱北髲反,云:「陂,阪也,亦所以為隰之限域也。」本或作「破」字,未詳。觀王述意,似作「破拱」,俱勇反,本又作「共」,音同。)
{{yw|總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總角,結髮也。晏晏,和柔也。信誓旦旦然。箋云:我為童女未笄結髮宴然之時,女與我言笑晏晏然而和柔,我其以信,相誓旦旦爾。言其懇惻款誠。○宴,如字。本或作 「丱」者,非。旦,《說文》作「{且心}{且心}」。懇,起很反。惻,本亦作「{則心}」,楚力反。)
{{yw|不思其反。}}(箋云:反,復也。今老而使我怨,曾不念復其前言。)
{{yw|反是不思,亦已焉哉!}}(箋云:已焉哉,謂此不可奈何,死生自決之辭。)
疏「及爾」至「已焉哉」。○正義曰:言男子本謂已云:與汝為夫婦,俱至於老,不相棄背。何謂今我既老,反薄我,使我怨?何不念其前言也?然淇則有岸,隰則有泮,以自拱持。今君子反薄而棄己,放恣心意,曾無所拘制。言淇隰之不如。本我總角之宴然幼稚之時,君子與已言笑晏晏然和柔而相親,與已為信誓,許偕至於老者,旦旦然懇惻款誠如是。及今老而使我怨,是曾不思念復其前言,而棄薄我。我反復是君子不思前言之事,則我亦已焉哉,無可奈何。○箋「我欲」至 「我怨」。○正義曰:以下云「不思其反」,責其不念前言,則男子之初與婦人有期約矣,則此「及爾偕老」,男子之辭,故箋述之云:我欲與汝俱至於老,老乎汝反薄我,使我怨也。言反薄我,明「及爾偕老」,男子之言也。老者,以華落色衰為老,未必大老也。○傳「泮,坡」。箋「泮讀」至「拘製」。○正義曰:以隰者下濕,猶如澤,故以泮為陂。《澤陂》傳云「陂,澤障」,是也。箋以泮不訓為陂,故讀為畔,以申傳也。但毛氏於《詩》無易字者,故箋易之,其義猶不異於傳也。畔者,水厓之名,以經云「有岸」、「有泮」,明君子之無也,故云今君子放恣心意,曾無所拘制,則非君子。○傳「總角」至「旦旦然」。○正義曰:《甫田》云:「總角丱兮,未幾見兮,突而弁兮」,是男子裛角未冠,則婦人裛角未笄也。故箋云「我為童女未笄」,《內則》亦云:「男女未冠笄者,總角,衿纓。」 以無笄,直結其發,聚之為兩角,故《內則》注云:「故發結之。」《甫田》傳云:「總角,聚兩髦也。」《釋訓》云:「晏晏,柔也。」故此云:「晏晏,和柔。」又曰:「晏晏,旦旦,悔爽忒也。」謂此婦人恨夫差貳其心,變本言信,故言此晏晏、旦旦而自悔。解言此之意,非訓此字也。定本云「旦旦」猶「怛怛」。 ○箋「我為」至「款誠」。○正義曰:箋言結髮宴然之時,解經「總角之宴」。經有作「丱」者,因《甫田》「總角丱兮」,而誤也,定本作「宴」。傳直云「信誓旦旦然」,不解旦旦之義,故箋申之言,旦旦者,言懇惻為信誓,以盡己款誠也。○箋「曾不復念其前言」。○正義曰:今定本云「曾不念復其前言」,俗本多誤。 「復其前言」者,謂前要誓之言,守而不忘,使可反復。今乃違棄,是不思念復其前言也。
《氓》六章,章十句。
==《竹竿》==
{{yw|《竹竿》,衛女思歸也。適異國而不見答,思而能以禮者也。}}
{{yw|籊々竹竿,以釣於淇。}}(興也。籊々,長而殺也。釣以得魚,如婦人待禮以成為室家。○籊,他曆反。釣音吊。殺,色界反。)
{{yw|豈不爾思?遠莫致之。}}(箋云:我豈不思與君子為室家乎?君子疏遠己,己無由致此道。○遠如字,又於萬反,注同。)
疏「籊々」至「致之」。○正義曰:籊々然長而殺之竹竿,以釣於淇,必得魚,乃成為善釣,以興婦人嫁於夫,必得禮,乃成為室家。今君子不以禮答己,己豈不思與爾君子為室家乎?但君子疏遠於己,己無由致此室家之道耳
。
{{yw|泉源在左,淇水在右。}}(泉源,小水之源。淇水,大水也。箋云:小水有流入大水之道,猶婦人有嫁於君子之禮。今水相與為左右而已,亦以喻已不見答。)
疏傳「泉源」至「大水」。○正義曰:泉源者,泉水初出,故云小水之源。淇則衛地之川,故知大水。箋申說之,言小水有流入大水合為一之道,猶婦人於君子有相親幸之禮。今淇水與泉源左右而已,不相入,猶君子與已異處,不相親,故以喻己之不見答。)
{{yw|女子有行,遠兄弟父母。}}(箋云:行,道也。女子有道當嫁耳,不以不答而違婦禮。○遠,於萬反。)
{{yw|淇水在右,泉源在左。巧笑之差,佩玉之儺。}}(差,巧笑貌。儺,行有節度。箋云:己雖不見答,猶不惡君子,美其容貌與禮儀也。○差,七可反,沈又七何反。儺,乃可反,《說文》云:「行有節也。」惡,烏路反。)
{{yw|淇水滺滺,檜楫鬆舟。}}(滺滺,流貌。檜,柏葉鬆身。楫,所以棹舟也。舟楫相配,得水而行,男女相配,得禮而備。箋云:此傷己今不得夫婦之禮。○ 浟,本亦作「滺」,音由。檜,古活反,又古會反,木名。楫,本又作「檝」,子葉反,徐音集,《方言》云:「楫謂之橈,或謂之棹。」《釋名》云:「楫,捷也,撥水舟行捷疾也。」橈音饒。棹,直教反。)
疏傳「檜,柏葉」至「而備」。○正義曰:《釋木》云「檜,柏葉鬆身」。《書》作「栝」字。《禹貢》云:「杶榦栝柏。」注云:「柏葉鬆身曰栝。」與此一也。言楫所以棹舟,以喻女所以配男。此不答之詩,以舟楫喻男女,故反而為興,言舟楫相配,得水而行,男女相配,得禮而備。
{{yw|駕言出遊,以寫我憂。}}(出遊,思鄉衛之道。箋云:適異國而不見答,其除此憂,維有歸耳。○鄉,本又作「向」,同,許亮反。)
疏傳「出遊,思鄉衛之道」。○正義曰:今定本「思」作「斯」,或誤。
《竹竿》四章,章四句。
==《芄蘭》==
{{yw|《芄蘭》,刺惠公也。驕而無禮,大夫刺之。}}(惠公以幼童即位,自謂有才能而驕慢。於大臣但習威儀,不知為政以禮。○芄音丸,本亦作「丸」。芄蘭,草名。)
疏「《芄蘭》二章,章六句」至「刺之」。○正義曰:毛以為,君子當柔潤溫良,自謂無知。今而不然,是為驕慢,故二章章首一句及第四句是也。下二句言有威儀,是無禮也。次二句言佩觿、佩韘,明雖幼而行成人之事,不當驕慢。鄭以為,幼而行成人之事,當任用大臣,不當驕慢,上四句是也。刺之,亦下二句是也。○箋「惠公」至「以禮」。○ 正義曰:經言童子,則惠公時仍幼童。童者,未成人之稱,年十九以下皆是也。閔二年《左傳》曰:「初,惠公之即位也少。」杜預云:「蓋年十五六。」杜氏以傳言「初,衛宣公烝於夷姜,生伋子,為之娶於齊而美,公娶之。生壽及朔。」言為之娶於齊,則宣公己即位也。宣公以隱四年冬立,假令五年即娶齊女,至桓十二年見經,凡十九年,而朔尚有兄壽,則宣公即位三四年始生惠公也,故疑為十五六也。且此自謂有才能,則非身幼也。經云「能不我知」,是自謂有才能。刺之而言容遂之美,故知但習威儀,不知為政以禮。
{{yw|芄蘭之支,}}(興也。芄蘭,草也。君子之德當柔潤溫良。箋云:芄蘭柔弱,恒蔓延於地,有所依緣則起。興者,喻幼稚之君,任用大臣,乃能成其政。○恒蔓於地,蔓音萬,本或作「蔓延於地」者,後人輒加耳。)
{{yw|童子佩觿。}}(觿,所以解結,成人之佩也。人君治成人之事,雖童子猶佩觿,早成其德。○佩,蒲對反,依字從人。或玉傍作者,非。觿,許規反,解結之器。)
{{yw|雖則佩觿,能不我知。}}(不自謂無知,以驕慢人也。箋云:此幼稚之君,雖佩觿與,其才能實不如我眾臣之所知為也。惠公自謂有才能而驕慢,所以見刺。○與音餘,下「佩韘與」同。)
{{yw|容兮遂兮,垂帶悸兮。}}(容儀可觀,佩玉遂遂然垂其紳帶,悸悸然有節度。箋云:容,容刀也。遂,瑞也。言惠公佩容刀與瑞及垂紳帶三尺,則悸悸然行止有節度,然其德不稱服。○悸,其季反,《韓詩》作「萃」,垂貌。紳音身。稱,尺證反。)
疏「芄蘭」至「悸兮」。○毛以為,言芄蘭之支性柔弱阿儺,以興君子之德當柔潤溫良。今君之德何以不溫柔而為驕慢?以君今雖童子,而佩成人之觿,則當治成人之事,當須溫柔。何為今雖則佩觿,而才能不自謂我無知以驕慢人也?君非直驕慢,又不知為政當以禮,而徒善其外飾,使容儀可觀兮,佩玉遂々兮,垂其紳帶悸悸兮,而內德不稱,無禮以行之。○鄭以為,言芄蘭之支以柔弱恒延蔓於地,有所依緣則起,以興幼稚之君,以幼時恒闇昧,於政有所任用,乃能成其德教。君今幼弱,何以不任用大臣?君雖童子,佩成人之觿,則當治成人之事。君雖則佩觿,欲治成人之事,其才能實不如我眾臣之所知,何故不任大臣,而為驕慢矣!不知為政以禮,徒善其威儀,佩容刀與瑞玉及垂紳帶,使行止有節度悸悸兮,而內無德以稱之。○傳「芄蘭」至「溫良」。○正義曰:《釋草》云:「,芄蘭。」郭璞曰:「蔓生,斷之有白汁,可啖。」陸機《疏》云:「一名蘿摩,幽州人謂之雀瓢。」以此草支葉柔弱,序刺君驕慢,故以喻君子之德當柔潤溫良。○箋「芄蘭」至 「其政」。○正義曰:以此大夫刺之,而下云「能不我知」,則刺其驕慢自專,故易傳取其有所依緣,以興幼稚當須任用大臣也。○傳「觿所以」至「其德」。○正義曰:《內則》云:「子事父母,左佩小觿,右佩大觿。」下別云「男女未冠笄者」,故知成人之佩。《內則》注云「觿貌如錐,以象骨為之。」是可以解結也。又解童子而得佩成人之佩者,由人君治成人之事,故使得佩,以早成其德故也。《尚書》注云:「人君十二而冠佩為成人。」則似十二以上。要人君雖未十二,亦治成人之事,不必至冠也。此解觿以成人自當佩之,不必國君,為父母在乃服也。下章韘亦佩時有之,舉以言焉,不必國君常佩。○傳「不自謂無知」。○正義曰:傳以此直責君驕慢,言君於才能不肯自謂我無知。○箋「此幼」至「見刺」。○正義曰:箋以此大夫刺之,云「能不我知」,則大夫自我也。以君才能不如我所知,因解其見刺之意,由自謂有才能而驕慢大臣,故刺之。○傳「容儀」至「節度」。○正義曰:傳以此三者皆言兮,故各為其狀。《孝經》曰:「容止可觀。」《大東》云:「鞙鞙佩遂。」遂本所佩之物,因為其貌,故言佩玉璲璲然。帶之垂者,唯有紳耳,故知垂其紳帶也。「悸悸然有節度」,總三者之辭。○箋「容刀」至「不稱服」。○正義曰:箋以容及遂與帶相類,則皆指體言也,故為容刀與瑞。知紳帶垂三尺者,《禮記·玉藻》云「紳長,製三尺」,是也。「行止有節度」,亦總三者之辭也。定本云「然其德不稱服」。
{{yw|芄蘭之葉,}}(箋云:葉猶支也。)
{{yw|童子佩韘。}}(韘,玦也。能射禦則佩韘。箋云:韘之言遝,所以區遝手指。○韘,夫涉反。玦,本又作「決」,音同。遝,徒答反。區,苦侯反。)
疏傳「韘,玦」。箋「韘之言遝」。○正義曰:傳云玦者,以《禮》及《詩》言決拾。《車攻》傳曰:「決,鉤弦也。」《繕人》注云:「玦,挾矢時所以持弦飾也,著右手巨指。」引《士喪禮》曰:「玦用正,玉棘若擇棘。」則天子用象骨為之,著右臂大指以鉤弦闓體。《大射》、《士喪》注皆然。以士用棘,故推以上用骨。《大射》注「諸侯亦用象骨」,以大夫用骨,不必用象。彼注云「鉤弦」,與《車攻》傳同,則一也。拾,一名遂,以韋為之,著於左臂,所以遂弦,與玦別。鄭以《禮》無以韘為玦者,故易之為遝。《士喪禮》曰:「糸廣極二。」注云:「極猶放弦也。以遝指放弦,令不挈也。生者以朱韋為之而三,死用糸廣又二,明不用也。」知生用朱韋而三者,《大射》云:「朱極三。」注云:「以朱韋為之,食指、將指、無名指。小指短,不用。」此是區遝手指也。《車攻》云: 「決拾既佽。」箋云:「手指相比次。」亦謂巨指既著玦,左臂加拾,右手指又著遝而相比次也。
{{yw|雖則佩韘,能不我甲。}}(甲,狎也。箋云:此君雖佩韘與,其才能實不如我眾臣之所狎習。○甲如字,《爾雅》同,徐胡甲反,《韓詩》作「狎」。狎,戶甲反。)
{{yw|容兮遂兮,垂帶悸兮。}}
《芄蘭》二章,章六句。
==《河廣》==
{{yw|《河廣》,宋襄公母歸於衛,思而不止,故作是詩也。}}(宋桓公夫人,衛文公之妹,生襄公而出。襄公即位,夫人思宋,義不可往,故作詩以自止。)
疏「《河廣》二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作《河廣》詩者,宋襄公母,本為夫所出而歸於衛。及襄公即位,思欲鄉宋而不能止,以義不可往,故作《河廣》之詩以自止也。序言所思之意,經二章皆言義不得往之事。○箋「宋桓」至「自止」。○正義曰:《左傳》云「公子頑烝於宣姜,生文公及宋桓夫人」,故知文公之妹。襄公,桓公之子,故知襄公之母。今定本無「襄公之母」四字,然子無出母之道,故知當桓公之時,生襄公而出。今係之襄公。言母歸者,明思而不止,當襄公時,故云「襄公即位,夫人思宋」也。所以義不得往者,以夫人為先君所出,其子承父之重,與祖為一體,母出與廟絕,不可以私反,故義不得也。《大戴禮》及《家語》皆云:「婦有七出:不順父母出,為逆;無子出,為絕人世:淫佚出,為其亂族;疾妒出,為其亂家;有惡疾出,為其不可供粢盛;多口出,為其離親;盜竊出,為其反義。有三不去:有所取,無所歸,不去;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後富貴,不去。」於今令犯七出,雖在三不去之中,若不順父母與淫、無子亦出。雖古亦應然,以其終不可絕嗣與勃德故也。諸侯之夫人,雖無子不出,以嬪妾既多,不為絕嗣。故《易·同人》注云「天子諸侯後夫人不出」,是也。知者,以《春秋》魯夫人無子多矣,皆不出。若犯餘六出則去,故《雜記》有出夫人禮。又《春秋》杞伯姬來婦,及此宋桓夫人,皆是也。王後犯出,則廢之而已,皆不出,非徒無子,故《易·鼎卦》注云:「嫁於天子,雖失禮,無出,道遠之而已。」以天子天下為家,其後無所出故也。
{{yw|誰謂河廣?一葦杭之。}}(杭,渡也。箋云:誰謂河水廣與?一葦加之則可以渡之,喻狹也。今我之不渡,直自不往耳,非為其廣。○葦,韋鬼反。杭,戶郎反。與音餘,下「遠與」同。狹音洽。為,於偽反。)
疏箋「一葦」至「喻狹」。○正義曰:言一葦者,謂一束也,可以浮之水上而渡,若桴筏然,非一根葦也。此假有渡者之辭,非喻夫人之鄉宋渡河也。何者?此文公之時,衛已在河南,自衛適宋,不渡河。
{{yw|誰謂宋遠?跂予望之。}}(箋云:予,我也。誰謂宋國遠與?我跂足則可以望見之。亦喻近也。今我之不往,直以義不往耳,非為其遠。○跂,丘豉反。)
疏箋「誰謂」至「亦喻近」。○正義曰:宋去衛甚遠,故杜預云:「宋,今梁國睢陽縣也。」言跂足可見,是喻近也。言「亦」者,以喻宋近,猶喻河狹,故俱言「亦」。定本無「亦」字,義亦通。
{{yw|誰謂河廣?曾不容刀。}}(箋云:不容刀,亦喻狹小。船曰刀。○刀如字,《字書》作「舠」,《說文》作「<周舟>」,並音刀。)
疏箋「小船曰刀」。○正義曰:上言一葦桴筏之小,此刀宜為舟船之小,故云「小船曰刀。」《說文》作「周」。周,小船也,字異音同。劉熙《釋名》云:「二百斛以上曰艇,三百斛曰刀。江南所謂短而廣、安不傾危者也。」○
{{yw|誰謂宋遠?曾不崇朝。}}(箋云:崇,終也。行不終朝,亦喻近。)
《河廣》二章,章四句。
==《伯兮》==
{{yw|《伯兮》,刺時也。言君子行役,為王前驅,過時而不反焉。}}(衛宣公之時,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伯也為王前驅久,故家人思之。○為,於偽反,又如字。注下「為王」並同。「從王伐鄭」,讀者或連下「伯也」為句者,非。)
疏「《伯兮》四章,章四句」至「不反焉」。○正義曰:此言過時者,謂三月一時。《穀梁傳》「伐不逾時」,故《何草不黃》箋云「古者師出不逾時,所以厚民之性」,是也。此敘婦人所思之由。經陳所思之辭,皆由行役過時之所致。敘言「為王前驅」,雖辭出於經,總敘四章,非指一句也。○箋「衛宣」至「思之」。○正義曰: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春秋》桓五年經也。時當宣公,故云「衛宣公之時」。服虔云:「言人者,時陳亂無君,則三國皆大夫也,故稱人。」《公羊傳》曰:「其言從王伐鄭何?從王,正也。」鄭答臨碩引《公羊》之文,言諸侯不得專征伐,有從天子及伯者之禮。然則宣公從王為得其正,以兵屬王節度,不由於衛君。而以過時刺宣公者,諸侯從王雖正,其時天子微弱,不能使衛侯從己,而宣公自使從之。據其君子過時不反,實宣公之由,故主責之宣公,而云 「刺時」者也。
{{yw|伯兮兮,邦之桀兮。}}(伯,州伯也。,武貌。桀,特立也。箋云:伯,君子字也。桀,英桀,言賢也。○,丘列反。桀,其列反。)
疏傳「伯州伯」至「特立」。○正義曰:言為王前驅,則非賤者。今言伯兮,故知為州伯,謂州裏之伯。若牧下州伯,則諸侯也,非衛人所得為諸侯之州長也。謂之伯者,伯,長也。《內則》云「州史獻諸州伯,州伯命藏諸州府」。彼州伯對閭史、閭府,亦謂州裏之伯。傑者,俊秀之名,人莫能及,故云特立。○箋 「伯,君子字」。○正義曰:伯、仲、叔、季,長幼之字,而婦人所稱云伯也,宜呼其字,不當言其官也。此在前驅而執兵,則有勇力,為車右,當亦有官,但不必州長為之。為武貌,則傑為有德,故云英傑。傑亦特立,與傳一也。
{{yw|伯也執殳,為王前驅。}}(殳長丈二而無刃。箋云:兵車六等,軫也,戈也,人也,殳也,車戟也,酋矛也,皆以四尺為差。○殳,市朱反。長如字,又直亮反。軫,本亦作「爾」,之忍反。酋,在由反,發聲。矛音謀。)
疏傳「殳長丈二而無刃」。○正義曰:《考工記》云:「殳長尋有四尺。」尋八尺,又加四尺,是丈二也。冶氏為戈戟之刃,不言殳刃,是無刃也。○箋「兵車」至「為差」。○正義曰:因殳是兵車之所有,故曆言六等之差。《考工記》曰:「兵車六等之數:車軫四尺,謂之一等。戈祕六尺有六寸,既建而迤,崇於軫四尺,謂之二等。人長八尺,崇於戈四尺,謂之三等。殳長尋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謂之四等。車戟常崇於殳四尺,謂之五等。酋矛常有四尺,崇於戟四尺,謂之六等。」是也。彼注云:「戈、殳、戟、矛皆插車奇。」此云執之者,在車當插,用則執之,此據用以言也。又《廬人》先言戈、殳、車戟、酋矛、夷矛之長短,乃云「攻國之兵」。又云:「六建既備,車不反覆。」注云:「六建,五兵與人也。」則六建於六等不數軫而數夷矛。不引之者,因六等自軫曆數人殳以上為差之備故。引之六等者,自地以上數之,其等差有六,故注云「法《易》之三才六畫」,非六建也。建者,建於車上,非車上所建也。凡兵車皆有六建,故《廬人》先言戈、殳、車戟、酋矛、夷矛,乃云「攻國之兵」,又云「六建既備」,六建在車,明矣。但記者因酋矛、夷矛同為矛稱,故自軫至矛為六等,象三材之六畫,故不數夷矛。其實六建與六等一也。若自戈以上數為六等,則人於六建不處其中。故鄭云「車有天地之象,人在其中焉」,明為由此,故自軫數之,以戈、軫為地材。人、殳為人材,矛、戟為天材,人處地上,故在殳下。如此則得其象矣。或以為,凡兵車則六建,前驅則六等。知不然者,以《考工記》「兵車六等之數」,鄭云「此所謂兵車也」,明兵車皆然,非獨前驅也。前驅在車之右,其當有勇力以用五兵,不得無夷矛也。《司兵》云「掌五兵」,鄭司農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又曰:「軍事,建車之五兵。」注云:「車之五兵,司農所云者是也。」步卒之五兵則無夷矛,而有弓矢,則前驅非步卒,必有夷矛明矣。知步卒五兵與在車不同者,《司右》云:「凡國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屬焉。」注云:「勇力之士屬焉者,選右當於中。」《司馬法》云弓矢、殳、矛、戈、戟相助,「凡五兵,長以衛短,短以救長」。以《司兵》云「建車之五兵」,則步卒五兵與車兵異矣。夷矛長,非步卒所宜用,故以《司馬法》五兵弓矢、殳、矛、戈、戟當之。車之五兵云「建」,與「六建」文同,故以司農所云戈、殳、戟、酋矛、夷矛當之。勇力之士屬司右,選右當於中,則仍是步卒,未為右也,故以步卒五兵解之。步卒無夷矛,數弓矢為五兵,在車則六建,除人即五兵。以弓矢不在建中,故不數也。其實兵車皆有弓矢,故《司弓矢》云:「唐大利車戰、野戰。枉矢、絜矢用諸守城、車戰。」又《檀弓》注云:「射者在左。」又《左傳》曰:「前驅歂犬,射而殺之。」是皆有弓矢也。
{{yw|自伯之東,}}
疏「自伯之東」。○正義曰:此時從王伐鄭,鄭在衛之西南,而言東者,時蔡、衛、陳三國從王伐鄭,則兵至京師乃東行伐鄭也。上云「為王前驅」,即云「自伯之東」,明從王為前驅而東行,故據以言之,非謂鄭在衛東。
{{yw|首如飛蓬。}}(婦人,夫不在,無容飾。){{yw|豈無膏沐?誰適為容!}}(適,主也。○適,都曆反,注同。為,於偽反,或如字。)
{{yw|其雨其雨,杲杲出日。}}(杲杲然日復出矣。箋云:人言其雨其雨,而杲杲然日復出,猶我言伯且來,伯且來,則復不來。○杲,右老反。出如字,沈推類反。復,扶又反,下同。)
{{yw|願言思伯,甘心首疾!}}(甘,厭也。箋云:願,念也。我念思伯,心不能已。如人心嗜欲所貪,口味不能絕也。我憂思以生首疾。○厭,於豔反,下同。嗜,市誌反。憂思,息嗣反。)
疏「願言思伯,甘心首疾」。○毛於《二子乘舟》傳曰:「願,每也。」則此「願」亦為「每」。言我每有所言,則思念於伯,思之厭足於心,由此故生首疾。○傳「甘,厭」。○正義曰:謂思之不已,乃厭足於心,用是生首疾也。凡人飲食口甘,遂至於厭足,故云「甘,厭也」。○箋「如人」至「不能絕」。○正義曰:箋以甘心者,思之不能已,如口味之甘,故《左傳》云「請受而甘心焉」。始欲取以甘心,則甘心未得為厭,故云「我念思伯,心不能已」。如人心嗜欲,甘口不能絕。「甘與子同夢」,義亦然。
{{yw|焉得諼草,言樹之背?}}(諼草令人善忘,背北堂也。箋云:憂以生疾,恐將危身,欲忘之。○焉,於虔反。諼,本又作「萱」,況爰反,《說文》作 「藼」,云「令人忘憂也」,或作「蕿」。背音佩,沈又如字。令,力呈反。忘,亡向反,又如字。)
{{yw|願言思伯,使我心痗!}}(痗,病也。○痗音每,又音悔。)
疏「焉得」至「心痗」。○毛以為,君子既過時不反,己思之至甚,既生首疾,恐以危身,故言我憂如此,何處得一忘憂之草,我樹之於北堂之上,冀觀之以忘憂。伯也既久而不來,每有所言思此伯也,使我心病。○鄭以「願」為「念」為異。○傳「諼草」至「北堂」。○正義曰:諼訓為忘,非草名,故傳本其意,言焉得諼草,謂欲得令人善忘憂之草,不謂諼為草名,故《釋訓》云:「諼,忘也。」孫氏引《詩》云「焉得諼草」,是諼非草名也。背者,鄉北之義,故知在北。婦人欲樹草於堂上,冀數見之,明非遠地也。婦人所常處者,堂也,故知北堂。《士昏禮》云「婦洗在北堂」,《有司徹》云「致爵於主婦,主婦北堂」,注皆云: 「北堂,房半以北為北堂。堂者,房室所居之地,總謂之堂。房半以北為北堂,房半以南為南堂也。」《昏禮》注云:「洗南北直室東隅,東西直房戶與隅間。」謂在房室之內也。此欲樹草,蓋在房室之北。堂者,總名,房外內皆名為堂也。
《伯兮》四章,章四句。
==《有狐》==
{{yw|《有狐》,刺時也。衛之男女失時,喪其妃耦焉。古者國有凶荒,則殺禮而多昏,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所以育人民也。}}(育,生長也。○狐音胡。喪,息浪反,下注同。妃音配,下注同。殺,所戒反,又所例反。「所以育人民也」,本或作「蕃育」者,非。長,張丈反。)
疏「《有狐》三章,章四句」至「人民」。○正義曰:作《有狐》詩者,刺時也。以時君不教民隨時殺禮為昏,至使衛之男女失年盛之時為昏,而喪失其妃耦,不得早為室家,故刺之。以古者國有凶荒,則減殺其禮,隨時而多昏,會男女之無夫家者,使為夫婦,所以蕃育人民。刺今不然,男女失時,謂失男女年盛之時,不得早為室家,至今人而無匹,是喪其妃耦,非先為妃而相棄也。與《氓序》文同而義異。《大司徒》曰:「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十曰多昏。」注云: 「荒,凶年也。多昏,不備禮而娶昏者多也。」是凶荒多昏之禮也。序意言古者有此禮,故刺衛不為之,而使男女失時。非謂以此詩為陳古也,故經皆陳喪其妃耦,不得匹行,思為夫婦之辭。
{{yw|有狐綏綏,在彼淇梁。}}(興也。綏綏,匹行貌。石絕水曰梁。○綏音雖。)心之憂矣,之子無裳!}}(之子,無室家者。在下曰裳,所以配衣也。箋云:之子,是子也。時婦人喪其妃耦,寡而憂是子無裳。無為作裳者,欲與為室家。○無為,於偽反)
疏「有狐」至「無裳」。○正義曰:有狐綏綏然匹行,在彼淇水之梁,而得其所,以興今衛之男女皆喪妃耦,不得匹行,乃狐之不如。故婦人言心之憂矣,是子無室家,已思欲與之為室家。裳之配衣,猶女之配男,故假言之子無裳,已欲與為作裳,以喻巳欲與之為室家。○傳「綏綏,匹行貌」。○正義曰:序云「喪其妃耦」而言,故知綏綏是匹行之貌。○傳「之子」至「配衣」。○正義曰:以此稱婦人之辭。言之子無裳,則謂男子為之子也,故言「之子,無室家者」。直指言無裳,則因事見義,以喻己當配夫,故云「裳,所以配衣」。二章傳曰「帶,所以申束衣」,則傳皆以衣喻夫,以裳帶喻妻,宜配之也。故箋云是子無裳,欲與為室家之道,申說傳「裳所以配衣」之義。
{{yw|有狐綏綏,在彼淇厲。}}(厲,深可厲之旁。○厲,力滯反。){{yw|心之憂矣,之子無帶!}}(帶,所以申束衣。)
{{yw|有狐綏綏,在彼淇側。心之憂矣,之子無服!}}(言無室家,若人無衣服。)
《有狐》三章,章四句。
==《木瓜》==
{{yw|《木瓜》,美齊桓公也。衛國有狄人之敗,出處於漕,齊桓公救而封之,遺之車馬器服焉。衛人思之,欲厚報之,而作是詩也。}}(○瓜,古花反。遺,唯季反,下注同。)
疏「《木瓜》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有狄之敗,懿公時也。至戴公,為宋桓公迎而立之,出處於漕,後即為齊公子無虧所救。戴公卒,文公立,齊桓公又城楚丘以封之。則戴也、文也,皆為齊所救而封之也。下總言遺之車馬器服,則二公皆為齊所遺。《左傳》:「齊侯使公子無虧帥車三百乘以戍漕。歸公乘馬、祭服五稱、牛羊豕雞狗皆三百,與門材。歸夫人魚軒、重錦三十兩。」是遺戴公也。《外傳·齊語》曰:「衛人出廬於漕,桓公城楚丘以封之。其畜散而無育,齊桓公與之係馬三百。」是遺文公也。係馬,係於廄之馬,言遺其善者也。器服,謂門材與祭服。傳不言車,文不備。此不言羊豕雞狗,舉其重者言。欲厚報之,則時實不能報也,心所欲耳。經三章皆欲報之辭。
{{yw|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木瓜,楙木也,可食之木。瓊,玉之美者。琚,佩玉名。○瓊,求營反,《說文》云:「赤玉也。」琚音居,徐又音渠。楙音茂,字亦作「茂」,《爾雅》云:「楙,木瓜也。」){{yw|匪報也,永以為好也。}}(箋云:匪,非也。我非敢以瓊琚為報木瓜之惠,欲令齊長以為玩好,結已國之恩也。 ○為好,呼報反,篇內同。)
疏「投我」至「為好」。○正義曰:以衛人得齊桓之大功,思厚報之而不能,乃假小事以言。設使齊投我以木瓜,我則報之而不能,乃假以瓊琚。我猶非敢以此瓊琚報齊之木瓜,欲令齊長以為玩好,結我以恩情而已。今國家敗滅,出處於漕,齊桓救而封我,如此太功,知何以報之。○傳「木瓜」至「玉名」。○正義曰:《釋木》云:「楙,木瓜。」以下木桃、木李,皆可食之木,則此木瓜亦美木可食,故郭璞云「實如小瓜,酸可食」,是也。以言瓊琚,琚是玉名,則瓊非玉名,故云:「瓊,玉之美者。」言瓊是玉之美名,非玉名也。《聘義》注云:「瑜,玉之美者,亦謂玉中有美處謂之瑜。」瑜非玉名也。《有女同車》云「佩玉瓊琚」,故知「琚,佩玉名」。此言「琚,佩玉名」,下傳云「瓊瑤,美石」,「瓊玖,玉石」。三者互也。琚言佩玉名,瑤、玖亦佩玉名。瑤言美石,玖言玉名,明此三者皆玉石雜也,故《丘中有麻》傳云:「玖,石次玉。」是玖非全玉也。
{{yw|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瓊瑤,美玉。○瑤音遙,《說文》云:「美石。」){{yw|匪報也。永以為好也。}}
{{yw|投我以木李,報之以瓊玖。}}(瓊玖,玉名。○玖音久,《書》云:「玉黑色。」){{yw|匪報也,永以為好也。}}(孔子曰:「吾於《木瓜》,見苞苴之禮行。」箋云:以果實相遺者,必苞苴之。《尚書》曰:「厥苞橘柚。」○苴,子餘反。橘,均栗反。柚,餘救反。)
疏傳「孔子」至「禮行」。○正義曰:《孔叢》云:孔子讀《詩》,自二《南》至於《小雅》,喟然歎曰:「吾於二《南》,見周道之所成。於《柏舟》,見匹夫執誌之不易。於《淇奧》,見學之可以為君子。於《考槃》,見遯世之士而無悶於世。於《木瓜》,見苞苴之禮行。於《緇衣》,見好賢之至。」是也。傳於篇末乃言之者,以《孔叢》所言,總論一篇之事,故篇終言之。《小弁》之引《孟子》亦然。○箋「以果」至「橘柚」。○正義曰:箋解於木瓜所以得見苞苴之禮者,凡以果實相遺者,必苞苴之。此投人以木瓜、木李,必苞苴而往,故見苞苴之禮行。知果實必苞之者,《尚書》曰:「厥苞橘柚。」橘柚在苞,明果實皆苞之。《曲禮》注云:「苞苴裹魚肉。」不言苞果實者,注舉重而略之。此苞之所通,《曲禮》注云:「或以葦,或以茅。」故《既夕禮》云「葦苞二」,《野有死麕》「白茅苞之」,是或葦或茅也。
《木瓜》三章,章四句。
衛國十篇,三十四章,二百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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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詩正義/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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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四之一)=
==◎王黍離詁訓傳第六==
(○陸曰:王國者,周室東都王城畿內之地,在豫州,今之洛陽是也。幽王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詩不能復雅。下列稱風,以「王」當國,猶《春秋》稱王人。)
==◎王城譜==
王城譜(王城者,周東都王城畿內方六百里之地。○正義曰:《車攻序》云「復會諸侯於東都」,謂王城也。周以鎬京為西都,故謂王城為東都,王城即洛邑。《漢書·地理志》云:「初洛邑與宗周通封畿,東西長,南北短,短長相覆千里。」韋昭云:「通在二封之地,共千里也。」臣瓚按:「西周方八百里,八八六十四,為方百里者六十四。東周方六百里,六六三十六,為方百里者三十六。二都方百里者百,方千里也。」《秦譜》云:「橫有西周畿內八百里之地。」是鄭以西都為八百,東都為六百,其言與瓚同也。《鄭志》趙商問:「定四年《左傳》曰:『曹為伯甸。』言爵為伯,服在甸。案曹國實今定陶,去王城六七百里,甸服在二服,去王城一千五百里,亦復不合,敢問其故?」答曰:「東都之畿方六百里,半之三百里。定陶去王城八百里有餘,豈六七百也?除畿內三百里,又侯五百里,定陶在外,何謂之不合?以子魚言為伯甸,本其始封而在甸服,明東都六百,初則然矣。西都初則亦八百,相通可知。《周禮》每言王畿千里者,制禮設法據方圓而言,其實地形不可如圖也。蓋以西都先王所居,東都貢賦所均,不可並為二畿,故通數之共為千里。」○其封域在《禹貢》豫州太華、外方之閒。○正義曰:《禹貢》云:「荊河惟豫州。」注云:州界自荊山而至於河。而王城在河南、洛北,是屬豫州也。太華即華山也。外方即嵩高也。《地理志》華山在京兆華陰縣南,外方在潁川嵩高縣,則東都之域,西距太華,東至於外方,故云之閒。○北得河陽,漸冀州之南。○正義曰:僖二十五年《左傳》稱襄王賜晉文公陽樊、溫、原之田,「晉於是始啟南陽」。杜預云:「在晉山南河北,故曰南陽。」是未賜晉時,為周之畿內,故知北得河陽。《夏官·職方氏》云:「河內曰冀州。」知河北之地漸冀南境也。
始,武王作邑於鎬京,謂之宗周,是為西都。
○正義曰:《文王有聲》云:「宅是鎬京,武王成之。」是武王作邑於鎬京也。《正月》云「赫赫宗周」,謂鎬京也。後平王居洛邑,亦謂洛邑為宗周。《祭統》云「即宮於宗周」,謂洛邑也。以洛邑為東都,故謂鎬京為西都。
○周公攝政,五年,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既成,謂之王城,是為東都,今河南是也。
○正義曰:《洛誥》云:「周公曰:『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我乃卜澗水東,水西,惟洛食。我又卜水東,亦惟洛食。』」注云:「我以乙卯日至於洛邑之眾,觀召公所卜之處,皆可長久居民,使服田相食水東。既成,名曰成周,今洛陽縣是也。召公所卜處,名曰王城,今河南縣是也。」則成周、洛邑同年營矣。《書傳》云:「周公攝政,五年,營成周。」則知此二邑皆五年營之也。「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書序》文。彼注云:「欲擇土中建王國,使召公在前視所居者,王與周公將自後往也。」武王已都鎬京,成王尚云在豐者,豐有文王廟,將行,就告之,故《召誥》云:「王朝步自周,則至於豐。」注云「於此從鎬京行至於豐,就告文王廟」,是也。此王城,於漢時為河南縣也。
○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今洛陽是也。
○正義曰:「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亦《書序》文也。《地理志》河南郡有洛陽縣,「周公遷殷頑民,是為成周」,是也。
○成王居洛邑,遷殷頑民於成周,復還歸處西都。
○正義曰:《洛誥》云:「戊辰,王在新邑,烝。」是成王居洛邑也。《書序》云:「成周既成,遷殷頑民。」注云:「此皆士也,周謂之頑民,民,無知之稱。」是殷頑民於成周也。《周本紀》云:太史公曰:「學者皆稱周伐紂,居洛邑,其實不然。武王營之,成王使召公卜居之,遷九鼎焉,而周復都豐、鎬。」是成王復還歸西都。
至於夷、厲,政教尤衰。十一世幽王嬖褒姒,生伯服,廢申后,太子宜咎奔申。
○正義曰:《周本紀》云:「懿王立,王室遂衰。」《郊特牲》曰:「覲禮不下堂而見諸侯。下堂而見諸侯,自夷王始。」昭二十六年《左傳》曰:「至於厲王,王心戾虐,萬民弗忍,居王於彘。」是王室之衰,始於懿王。至於夷、厲,政教尤衰也。十一世者,以言武王作邑,因據武王數之。《周本紀》云:武王崩,子成王誦立。崩,子康王釗立。崩,子昭王瑕立。崩,子穆王滿立。崩,子共王繄扈立。崩,子懿王畑立。崩,共王弟孝王辟方立。崩,子夷王谿立。崩,子厲王胡立。崩,子宣王靜立。崩,子幽王宮皇立。自武王至幽王,凡十二王,除孝王辟方,是十一世也。《本紀》又云:「幽王三年,嬖褒姒,生伯服,幽王欲廢太子。太子母申侯女,而為后。幽王得褒姒,愛之,欲廢申后,並去太子,用褒姒為后,以其子伯服為太子。」《鄭語》云:「王嬖褒姒,使至於為后,而生伯服。王欲殺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是申后見廢,太子奔申,王欲於申求之,故韋昭云:「太子時奔申也。」
○申侯與犬戎攻宗周,殺幽王於戲。
○正義曰:《周本紀》云:「幽王之廢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乃與繒、西夷犬戎共攻幽王。幽王舉烽火徵兵,兵莫至。遂殺幽王麗山下,虜褒姒,盡取周賂而去。」《魯語》「里革對成公云:幽王滅於戲」。孔晁曰:「戲,西周地名。」《[[史記]]》云麗山,《國語》言於戲,則是麗山之下有地名戲。皇甫謐云:「今京兆新豐東二十里戲亭是也。」潘嶽《西征賦》述幽王之亂滅,云「軍敗戲水之上,身死麗山之北」,則戲亦水名。韋昭云「戲,山名」,非也。
○晉文侯、鄭武公迎宜咎於申而立之,是為平王。以亂,故徙居東都王城。
○正義曰:《鄭語》云:「晉文侯於是平定天子。」隱六年《左傳》稱:「周桓公言於王曰:『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地理志》:「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周本紀》云:「於是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咎,是為平王。」《地理志》云:「幽王淫褒姒,滅宗周,子平王東居洛邑。」鄭所據之文也。
○於是王室之尊與諸侯無異,其詩不能復雅,故貶之,謂之王國之變風。
○正義曰:於時王室雖衰,天命未改,《春秋》王人之微猶尊矣。言與諸侯無異者,以其王爵雖在,政教才行於畿內,化之所及,與諸侯相似,故言無異也。詩者緣政而作,風、雅係政廣狹,故王爵雖尊,猶以政狹入風。此風、雅之作,本自有體,而云貶之謂之風者,言當作為雅,頌貶之而作風,非謂采得其詩乃貶之也。《鄭志》張逸問:「平王微弱,其詩不能復雅。厲王流於彘,幽王滅於戲,在雅何?」答曰:「幽、厲無道,酷虐於民,以強暴至於流滅,豈如平王微弱,政在諸侯,威令不加於百姓乎?其意言幽、厲以酷虐之政被於諸侯,故為雅,平、桓則政教不及畿外,故為風也。」言王國變風者,謂以王當國,故服虔云「尊之,猶稱王,猶《春秋》之王人」。稱王而列於諸侯之上,在風則卑矣已。此列國當言周,而言王,則尊之,故題王以當國,而敘以實應,故每言閔周也。《周本紀》云:「平王即位,五十一年,崩,太子泄父早死,立其子林,是為桓王。二十三年,崩,子莊王他立。十五年,崩。」維此三王有詩耳。《黍離序》云「閔周室之顛覆」,言鎬京毀滅,則平王時也。《君子於役》及《揚之水》、《葛藟》皆序云平王,是平王詩矣。《君子陽陽》、《中穀有蓷》居中,從可知。《兔爰序》云桓王,則本在《葛藟》之下,但簡劄換處,失其次耳。《兔爰》既言桓王,舉上以明下,明《采葛》、《大車》從可知矣。《采葛》箋云「桓王之時,政事不明」,明《大車》亦桓王詩也。《丘中有麻序》云「莊王不明」,即莊王詩,明矣。故鄭於左方中以此而知。皇甫謐云:『平王時,王室微弱,詩人怨而為刺,今王風自《黍離》至《中穀有蓷》五篇是也。桓王失信,禮義陵遲,男女淫奔,讒偽並作,九族不親,故詩人刺之,今王風自《兔爰》至《大車》四篇是也。』如謐此言,以《葛藟》為桓王之詩。今《葛藟序》云平王,則謐言非也。定本《葛藟序》云『刺桓王』,誤也。《王》詩次在《鄭》上,《譜》退《豳》下者,欲近雅、頌,與王世相次故也。」)
==《黍離》==
{{yw|序:《黍離》,閔宗周也。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過故宗廟宮室,盡為禾黍。閔周室之顛覆,彷徨不忍去,而作是詩也。}}(宗周,鎬京也,謂之西周。周王城也,謂之東周。幽王之亂而宗周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下列於諸侯,其詩不能復雅,而同於國風焉。○離,如字,《說文》作「{䅻」。過,古臥反,又古禾反。覆,芳服反。彷,蒲皇反。徨音皇。鎬,胡老反。復,扶又反。「而同於國風焉」,崔《集注》本此下更有「猶尊之,故稱王也」。今《詩》本皆無。)
{{*|【疏】「《黍離》三章,章十句」至「是詩」。正義曰:作《黍離》詩者,言閔宗周也。周之大夫行從征役,至於宗周鎬京,過曆故時宗廟宮室,其地民皆墾耕,盡為禾黍。以先王宮室忽為平田,於是大夫閔傷周室之顛墜覆敗,彷徨省視,不忍速去,而作《黍離》之詩以閔之也。言「過故宗廟」,則是有所適,因過舊墟,非故詣宗周也。周室顛覆,正謂幽王之亂,王室覆滅,致使東遷洛邑,喪其舊都,雖作在平王之時,而誌恨幽王之敗,但主傷宮室生黍稷,非是追刺幽王,故為平王詩耳。又宗周喪滅,非平王之咎,故不刺平王也。「彷徨不忍去」,敘其作詩之意,未必即在宗周而作也。言「宗周宮室,盡為禾黍」,章首上二句是也。「閔周顛覆,彷徨不忍去」,三章下八句是也。言「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敘其所傷之由,於經無所當也。○箋「宗周」至「風焉」。○正義曰:鄭先為箋而復作《譜》,故此箋與《譜》大同。《周語》云:「幽王三年,西周三川皆震。」是鎬京謂之西周也,即知王城謂之東周也。《論語》「孔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注云「據時東周則謂成周為東周」者,以敬王去王城而遷於成周,自是以後,謂王城為西周,成周為東周。故昭二十二年,王子猛入於王城,《公羊傳》曰:「王城者何?西周也。」二十六年,天王入於成周,《公羊傳》曰:「成周者何?東周也。」孔子設言之時,在敬王居成周之後,且意取周公之教頑民,故知其為東周,據時成周也。此在敬王之前,王城與鎬京相對,故言王城謂之東周也。《周本紀》云:「平王東徙洛邑,避戎寇。平王之時,周室微弱,諸侯以強並弱,齊、楚、秦、晉始大,政由方伯。」 是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論語》注云「平王東遷,政始微弱」者,始者,從下本上之辭,遂者,從上鄉下之稱。彼言十世希不失矣,據末而本初,故言始也。此言天子當為雅,從是作風,據盛以及衰,故言遂也。下列於諸侯,謂化之所及,才行境內,政教不加於諸侯,與諸侯齊其列位,故其詩不能復更作大雅、小雅,而與諸侯同為國風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苗。}}(彼,彼宗廟宮室。箋云:宗廟宮室毀壞,而其地盡為禾黍。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
{{yw|行邁靡靡,中心搖搖。}}(邁,行也。靡靡,猶遲遲也。搖搖,憂無所。箋云:行,道也。道行,猶行道也。○搖音遙。,蘇路反。){{yw|知我者,謂我心憂,}}(箋云:知我者,知我之情。)
{{yw|不知我者,謂我何求。}}(箋云:謂我何求,怪我久留不去。)
{{yw|悠悠蒼天,此何人哉!}}(悠悠,遠意。蒼天,以體言之。尊而君之,則稱皇天;元氣廣大,則稱昊天;仁覆閔下,則稱旻天;自上降鑒,則稱上天;據遠視之蒼蒼然,則稱蒼天。箋云:遠乎蒼天,仰欲其察己言也。此亡國之君,何等人哉!疾之甚。○蒼天,本亦作「倉」,采郎反,《爾雅》云:「春為蒼天。」《莊子》云:「天之蒼蒼,其正色邪?」昊,胡老反。夏為昊天。旻,密巾反,閔也。秋為旻天。)
{{*|【疏】「彼黍」至「人哉」。○正義曰:鎬京宮室毀壞,其地盡為禾黍。大夫行役,見而傷之,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黍離離而秀,彼宗廟宮室之地,又有稷之苗矣。大夫見之,在道而行,不忍速去,遲遲然而安舒,中心憂思,搖搖然而無所告訴。大夫乃言,人有知我之情者,則謂我為心憂,不知我之情者,乃謂我之何求乎。見我久留不去,謂我有何所求索。知我者希,無所告語,乃訴之於天。悠悠而遠者,彼蒼蒼之上天,此亡國之君,是何等人哉!而使宗廟丘墟至此也?疾之太甚,故云「此何人哉」!○傳「彼,彼宗廟宮室」。○正義曰:序云「宗廟宮室,盡為禾黍」,故知彼黍彼稷是宗廟宮室之地黍與稷也。作者言彼黍彼稷,正謂黍、稷為彼耳。傳言「彼宗廟宮室」者,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此黍、稷也。○箋「宗廟」至「尚苗」。○正義曰:言毀壞者,以傳文質略,嫌宗廟尚存,階庭生禾黍,故辨之。《湛露》傳曰:「離離,垂然。」則黍離離亦謂秀而垂也。黍言離離,稷言苗,則是黍秀,稷未秀,故云:「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苗謂禾未秀。《出車》云「黍稷方華」,則二物大時相類,但以稷比黍,黍差為稙,故黍秀而稷苗也。詩人以黍秀時至,稷則尚苗,六月時也。未得還歸,遂至於稷之穗,七月時也。又至於稷之實,八月時也。是故三章曆道其所更見,稷則穗、實改易,黍則常云離離,欲記其初至,故不變黍文。大夫役當有期而反,但事尚未周了故也。○傳「邁,行」至「所」。○正義曰:「邁,行」,《釋言》文。靡靡,行舒之意,故言猶遲遲也。《釋訓》云:「遲遲,徐也。」《戰國策》云:「楚威王謂蘇秦曰:『寡人心搖搖然如懸旌而無所薄。』」然則搖搖是心憂無所附著之意,故為憂思無所也。○箋「行,道也。道行,猶行道」。○正義曰:今定本文當如此。傳訓經之邁以為行,箋又訓經之行以為道,嫌相涉,故又釋之,云:「道行,猶行道也。」○傳「悠悠」至「蒼天」。○正義曰:《釋詁》云:「悠,遠也。」故知「悠悠,遠意」。《釋天》云:「穹蒼,蒼天。」李巡曰:「古詩人質,仰視天形,穹隆而高,其色蒼蒼,故曰穹蒼。是蒼天以體言之也。皇,君也,故尊而君之,則稱皇天。昊,大貌,故言其混元之氣昊昊廣大,則稱昊天。旻,閔也,言其以仁慈之恩覆閔在下,則稱旻天。從上而下視萬物,則稱上天。據人遠而視之,其色蒼蒼然,則稱蒼天。」然以經、傳言天,其號不一,故因蒼天而總釋之,當有成文,不知出何書。《釋天》云:「春為蒼天,夏為昊天,秋為旻天,冬為上天。」李巡曰:「春,萬物始生,其色蒼蒼,故曰蒼天。夏,萬物盛壯,其氣昊大,故曰昊天。秋,萬物成熟,皆有文章,故曰旻天。冬,陰氣在上,萬物伏藏,故曰上天。」郭璞曰:「旻猶湣也,湣萬物凋落。」冬時無事,在上臨下而已。如《爾雅·釋天》以四時異名,此傳言天,各用所宜為稱,鄭君和合二說,故《異義》天號,「《今尚書》歐陽說:『春曰昊天,夏曰蒼天,秋曰旻天,冬曰上天。』《爾雅》亦云『《古尚書》說與毛同』。謹案:《尚書·堯典》羲、和以昊天,總敕以四時,故知昊天不獨春也。《左傳》『夏四月,孔丘卒』,稱曰『旻天不吊』,非秋也。」玄之聞也,《爾雅》者,孔子門人所作,以釋六藝之言,蓋不誤也。春氣博施,故以廣大言之。夏氣高明,故以達人言之。秋氣或生或殺,故以閔下言之。冬氣閉藏而清察,故以監下言之。皇天者,至尊之號也。六藝之中,諸稱天者,以情所求之耳,非必於其時稱之。「浩浩昊天」,求天之博施。「蒼天蒼天」,求天之高明。「旻天不吊」,求天之生殺當得其宜。「上天同云」,求天之所為當順其時也。此之求天,猶人之說事,各從其主耳。若察於是,則「堯命羲和,欽若昊天」,「孔丘卒,旻天不吊」,無可怪耳。是鄭君和合二說之事也。《爾雅》春為蒼天,夏為昊天;歐陽說春為昊天,夏為蒼天。鄭既言《爾雅》不誤,當從《爾雅》,而又從歐陽之說,以春昊、夏蒼者,鄭《爾雅》與孫、郭本異,故許慎既載《今尚書》說,即言「《爾雅》亦云」明見《爾雅》與歐陽說同,雖蒼、昊有春、夏之殊,則未知孰是,要二物理相符合,故鄭和而釋之。○箋 「此亡國」至「之甚」。○正義曰:《正月》云:「赫赫宗周,褒姒滅之。」亡國之君者,幽王也。《史記·宋世家》云:「箕子朝周,過殷故墟,城壞生黍。箕子傷之,乃作《麥秀》之詩以歌之。其詩曰:『麥秀漸漸兮,禾黍油油兮。彼狡童兮,不我好兮。』所謂狡童者,紂也。」過殷墟而傷紂,明此亦傷幽王,但不是主刺幽王,故不為雅耳。何等人猶言何物人,大夫非為不知,而言何物人,疾之甚也。}}
{{yw|彼黍離離,彼稷之穗。}}(穗,秀也。詩人自黍離離見稷之穗,故曆道其所更見。○穗音遂。更音庚。){{yw|行邁靡靡,中心如醉。}}(醉於憂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實。}}(自黍離離見稷之實。){{yw|行邁靡靡,中心如噎。}}(噎,憂不能息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疏】傳「噎,憂不能息」。○正義曰:噎者,咽喉蔽塞之名,而言中心如噎,故知憂深,不能喘息,如噎之然。}}
《黍離》三章,章十句。
==《君子於役》==
《君子於役》,刺平王也。君子行役無期度,大夫思其危難以風焉。(○難,乃旦反,下注同。風,福鳳反。)
疏「《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至「風焉」。○正義曰:大夫思其危難,謂在家之大夫,思君子僚友在外之危難。君子行役無期度,二章上六句是也。思其危難,下二句是也。
{{yw|君子於役,不知其期,曷至哉?}}(箋云:曷,何也。君子往行役,我不知其反期,何時當來至哉!思之甚。○曷音寒末反。){{yw|雞棲於塒,日之夕矣,羊牛下來。}}(鑿牆而棲曰塒。箋云:雞之將棲,日則夕矣,羊牛從下牧地而來。言畜產出入,尚使有期節,至於行役者,乃反不也。○棲音西。時如字,本亦作「塒」,音同,《爾雅》同,《玉篇》時理反,鑿牆以棲雞。鑿,在各反。畜,許又反。){{yw|君子於役,如之何勿思!}}(箋云:行役多危難,我誠思之。)
疏傳「鑿牆而棲曰塒」。○正義曰:《釋宮》文也。又云:「雞棲於杙為桀。」李巡曰:「別雞所棲之名。寒鄉鑿牆,為雞作棲曰塒。」
{{yw|君子於役,不日不月,曷其有佸?}}(佸,會也。箋云:行役反無日月,何時而有來會期。○佸,戶括反,《說文》口活反,《韓詩》:「至也。」){{yw|雞棲於桀,日之夕矣,羊牛下括。}}(雞棲於杙為桀。括,至也。○括,古活反。弋,本亦作「杙」,羊職反。或音羊特反。){{yw|君子於役,苟無饑渴?}}(箋云:苟,且也。且得無饑渴,憂其饑渴也。)
《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
==《君子陽陽》==
《君子陽陽》,閔周也。君子遭亂,相招為祿仕,全身遠害而已。(祿仕者,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遠,於萬反。)
疏「《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至「而已」。○正義曰:作《君子陽陽》之詩者,閔周也。君子之人,遭此亂世,皆畏懼罪辜,招呼為祿仕,冀安全己身,遠離禍害,已不復更求道行,故作詩以閔傷之。此敘其招呼之由,二章皆言其相呼之事。○箋「祿仕」至「道行」。○正義曰:君子仕於朝廷,欲求行己之道,非為祿食而仕。今言祿仕,則是止為求祿,故知是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也。
{{yw|君子陽陽,左執簧,右招我由房,}}(陽陽,無所用其心也。簧,笙也。由,用也。國君有房中之樂。箋云:由,從也。君子祿仕在樂官,左手持笙,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房中,俱在樂官也。我者,君子之友自謂也,時在位,有官職也。○簧音皇。){{yw|其樂只且!}}(箋云:君子遭亂,道不行,其且樂此而已。○樂音洛。注「且樂」、「和樂」及下章同。且,子徐反,又作「且」,七也反。)
疏「君子」至「只且」。○毛以為,君子祿仕賤職,招呼其友。此君子之友,陳其呼已之事。言有君子之人,陽陽然無所用心,在於樂官之位,左手執其笙簧,右手招我用此房中樂官之位。言時世衰亂,道教不行,其且相與樂此而已。○鄭唯以「由」為「從」為異,餘同。○傳「陽陽」至「之樂」。○正義曰:言無所用心者,《[[史記]]》稱晏子「禦擁大蓋,策四馬,意氣陽陽,甚自得」,則陽陽是得志之貌。賢者在賤職而亦意氣陽陽,是其無所用心,故不憂。下傳云「陶陶,和樂」,亦是無所用心,故和樂也。簧者,笙管之中金薄鍱也。《春官·笙師》注:「鄭司農云:『笙十三簧。』」笙必有簧,故以簧表笙。傳以笙簧一器,故云 「簧,笙也」。《月令》「仲夏調竽、笙、篪、簧」,則簧似別器者。彼於竽、笙、篪三器之下而別言簧者,欲見三器皆有簧,簧非別器也。若然三器皆有簧,何知此非竽、篪,而必以為笙者?以《笙師》備言樂器有笙、簧。《鹿鳴》云:「吹笙鼓簧。」言吹笙則鼓簧,是簧之所用,本施於笙,言笙可以見簧,言簧可以見笙,故知簧即笙,非竽、篪也。此執笙招友,欲令在房,則其人作樂在房內矣,故知國君有房中之樂。此實天子,而言國君者,以諸侯亦有此樂,舉國君以明天子。《譜》云:「詻寢之常樂,風之正經,天子以《周南》,諸侯以《召南》。」是天子諸侯皆有房中之樂也。○箋「由從」至「官職」。○正義曰:《釋詁》云: 「由、從,自也。」俱訓為「自」,是由得為從。以招人必欲其從已,故易傳也。此君子之友說君子招己,故言「我,君子之友自謂也」。此人於時在位,有官職,故君子得招之。《鄭志》張逸問:「何知在位有官職?又男子焉得在房?」答曰:「房中而招人,豈遠乎?故知可招者當在位也。招之者樂官,有祿而無言責,苟免時耳。路寢房中可用男子,是說男子得在房招友之事也。」《斯干》箋云「宗廟及路寢製如明堂」,則天子路寢有五室,無左右房矣。言路寢房中可用男子者,此路寢之樂,謂路寢之下、小寢之內作之,非於正寢作樂也。何則?《玉藻》云:「君日出而視朝,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是路寢以聽政,小寢以燕息,路寢非燕息之所也。下箋云「欲使從之於燕舞之位」,以燕言之,明不在路寢也。樂實不在路寢,而《譜》云路寢之樂者,云路寢房中者,以小寢是路寢之下室,係路寢言之。《天官·宮人》:「掌六寢之脩」,注云:「六寢者,路寢一,小寢五。」是小寢係於路寢之事也。天子小寢,如諸侯之路寢,故得有左右房。
{{yw|君子陶陶,左執翿,右招我由敖,}}(陶陶,和樂貌。翿,纛也,翳也。箋云:陶陶,猶陽陽也。翳,舞者所持,謂羽舞也。君子左手持羽,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燕舞之位,亦俱在樂官也。○陶音遙。翿,徒刀反。敖,五刀反。遊也。纛,徒報反,沈徒老反,俗作「纛」。翳,於計反。燕,本又作「宴」,於見反。){{yw|其樂只且!}}
疏傳「翿,纛也,翳也」。○正義曰:《釋言》云:「翿,纛也。」李巡曰:「翿,舞者所持纛也。」孫炎曰:「纛,舞持羽也。」又云:「纛,翳也。」郭璞云:「所持以自蔽翳也。」然則翿訓為纛也,纛所以為翳,故傳並引之。
《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
==《揚之水》==
《揚之水》,刺平王也。不撫其民,而遠屯戍於母家,周人怨思焉。(怨平王恩澤不行於民,而久令屯戍,不得歸,思其鄉里之處者。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平王母家申國,在陳、鄭之南,迫近彊楚,王室微弱,而數見侵伐,王是以戍之。○揚如字,或作「楊木」之字,非。屯,徒門反。戍,束遇反,守也,《韓詩》云:「舍。」思如字,沈息嗣反。令,力呈反。近,附近之近,或如字。數音朔。)
{{*|疏「《揚之水》三章,章六句」至「思焉」。○正義曰:「不撫其民」,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屯戍母家」,次二句是也。思者,不二句是也。此三章,皆是所怨之思,俱出民心,故以怨配思而總之。○箋「怨平王」至「戍之」。○正義曰:此剌平王,不嫌非是周人,而特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故言周人以別之。諸侯之戍,亦由於王,諸侯之人所以不怨者,時王政不加於諸侯,諸侯自使戍耳。假有所怨,自怨其君,故周人獨怨王也。《車舝》、《白華》之序亦云「周人」,但其詩在雅,天下為一,此則下同列國,故須辨之。杜預云「申,今南陽宛縣」,是也。在陳、鄭之南,後竟為楚所滅,故知迫近強楚,數見侵伐,是以戍之。}}
{{yw|揚之水,不流束薪。}}(興也。揚,激揚也。箋云:激揚之水至湍迅,而不能流移束薪。興者,喻平王政教煩急,而恩澤之令不行於下民。○薪音新。激,經歷反。湍,吐端反。迅音信,又蘇俊反。)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申。(戍,守也。申,姜姓之國,平王之舅。箋云:之子,是子也。彼其是子,獨處鄉里,不與我來守申,是思之言也。「其」或作「記」,或作「已」,讀聲相似。○其音記,詩內皆放此,或作「已」,亦同。){{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箋云:懷,安也。思鄉里處者,故曰今亦安不哉,安不哉!何月我得歸還見之哉!思之甚。)
{{*|疏「揚之水」至「歸哉」。○毛以為,激揚之水豈不能流移一束之薪乎?言能流移之,以興王者之尊,豈不能施行恩澤於下民乎?言其能施行之。今平王不撫下民,自不為耳,非不能也。王既不撫下民,又復政教頗僻,彼其之子在家,不與我共戍申國,使我獨行,偏當勞苦。自我之來,日月已久,此在家者,今日安否哉?安否哉?何月得還歸見之哉!羨其得在家,思原早歸見之。久不得歸,所以為怨。鄭唯上二句為異,餘同。○傳「興也。揚,激揚」。○正義曰:激揚,謂水急激而飛,揚波流疾之意也。此傳不言興意,而《鄭風》亦云「揚之水,不流束楚」,文與此同。傳曰:「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則此亦不與鄭同,明別為興。○箋「懷安」至「之甚」。○正義曰:《釋詁》云:「懷、安,止也。」俱訓為止,是懷得為安。此承「不與我戍申」之下,故知思鄉里處者之安否也。役人所思,當思其家,但既怨王政不均,羨其在家處者。雖託辭於處者,原早歸而見之,其實所思之甚,在於父母妻子耳。}}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楚,木也。){{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甫。}}(甫,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傳「甫,諸姜」。○正義曰:《尚書》有《呂刑》之篇,《禮記》引之,皆作《甫刑》。孔安國云:「呂侯後為甫侯。」《周語》云:「祚四嶽,為侯伯賜姓,曰姜氏,曰有呂。」又曰:「申、呂雖衰,齊、許猶在。」是申與甫、許同為姜姓,故傳言「甫,諸姜」,「許,諸姜」。皆為姓,與申同也。平王母家申國,所戍唯應戍申,不戍甫、許也。言甫、許者,以其同出四嶽,俱為姜姓,既重章以變文,因借甫、許以言申,其實不戍甫、許也。六國時,秦、趙皆伯益之後,同為嬴姓。《[[史記]]》、《[[漢書]]》多謂秦為趙,亦此類也。}}
{{yw|揚之水,不流束蒲。}}(蒲,草也。箋云:蒲,蒲柳。○蒲如字。孫毓云:蒲草之聲不與戍、許相協,箋義為長。今則二蒲之音,未詳其異耳。){{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許。}}(許,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箋「蒲,蒲柳」。○正義曰:以首章言薪,下言蒲、楚,則蒲、楚是薪之木名,不宜為草,故易傳以蒲為柳。陸機《疏》云:「蒲柳有兩種,皮正青者曰小楊,其一種皮紅者曰大楊。其葉皆長廣於柳葉,皆可以為箭幹,故《春秋》傳曰:『董澤之蒲,可勝既乎。』今又以為箕鑵之楊也。」}}
《揚之水》三章,章六句。
==《中穀有蓷》==
《中穀有蓷》,閔周也。夫婦日以衰薄,凶年饑饉,室家相棄爾。(○蓷,吐雷反,《韓詩》云:「茺蔚也。」《廣雅》又名「益母」。饑,本或作「饑」,居疑反,穀不熟。饉音覲,蔬不熟。)
疏「《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至「棄爾」。○正義曰:作《中穀有蓷》詩者,言閔周也。平王之時,民人夫婦之恩日日益以衰薄,雖薄未至棄絕,遭遇凶年饑饉,遂室家相離棄耳。夫婦之重逢,遇凶年薄而相棄,是其風俗衰敗,故作此詩以閔之。「夫婦日以衰薄」,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凶年饑饉,室家相棄」,下四句是也。夫婦衰薄,以凶年相棄,假陸草遇水而傷,以喻夫恩薄厚。蓷之傷於水,始則濕,中則脩,久而乾,猶夫之於婦,初已衰,稍而薄,久而甚,甚乃至於相棄。婦既見棄,先舉其重,然後倒本其初,故章首二句先言乾,次言脩,後言濕,見夫之遇己,用凶年深淺為薄厚也。下四句言婦既被棄,怨恨以漸而甚,初而歎,次而嘯,後而泣。既歎而後乃嘯,艱難亦輕於不淑,「何嗟及矣」,是決絕之語,故以為篇終。雖或逆或順,各有次也。
{{yw|中穀有蓷,暵其乾矣。}}(興也。蓷,鵻也。暵,菸貌。陸草生於穀中,傷於水。箋云:興者,喻人居平之世,猶鵻之生於陸,自然也。遇衰亂凶年,猶鵻之生穀中,得水則病將死。○暵,呼但反,徐音漢,《說文》云:「水濡而乾也。」字作「鸂」,又作「灘」,皆他安反。鵻音隹,《爾雅》又作「萑」,音同。菸,於據反,何音於,《說文》云:「鬱也。」《廣雅》云:「臰也。」){{yw|有女仳離,嘅其歎矣。}}(仳,別也。箋云:有女遇凶年而見棄,與其君子別離,嘅然而歎,傷己見棄,其恩薄。○仳,匹指反,徐符鄙反,又敷姊反,《字林》父幾、扶罪二反。嘅,口愛反。歎,本亦作「歎」,吐丹反,協韻也。){{yw|嘅其歎矣,遇人之艱難矣。}}(艱亦難也。箋云:所以嘅然而歎者,自傷遇君子之窮厄。)
疏「中穀」至「難矣」。○正義曰:言穀中之有蓷草,為水浸之,暵然其乾燥矣。以喻凶年之有婦人,其夫遇之恩情甚衰薄矣。蓷草宜生高陸之地,今乃生於穀中,為穀水浸之,故乾燥而將死。喻婦人宜居平安之世,今乃居於凶年,為其夫薄之,故情疏而將絕。恩既疏薄,果至分離矣。有女與夫別離,嘅然其長歎矣。所以長歎者,自傷逢遇人之艱難於己矣。人者,斥其夫艱難,謂無恩情而困苦之。○傳「蓷,鵻」至「於水」。○正義曰:《釋草》云:「萑,蓷。」李巡曰:「臭穢草也。」郭璞曰:「今茺蔚也。葉似萑,方莖白華,華注節間,又名益母。」陸機《疏》云:「舊說及魏博士濟陰周元明皆云『菴葖』是也。《韓詩》及《三蒼》說悉云『益母』,故曾子見益母而感。」案《本草》云:「益母,茺蔚也。」一名益母,故劉歆曰「蓷,臭穢」。臭穢即茺蔚也。《說文》云:「暵,燥也。」 《易》曰:「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文》云:「菸,緌也。」然則由菸死而至於乾燥,以暵為菸也。《釋水》云:「水注川曰谿,注谿曰穀。」穀是水之所注,蓷處其中而乾,故知以陸草傷水為喻。○傳「仳,別」。○正義曰:以仳與離共文,故知當為別義也。
{{yw|中穀有蓷,暵其脩矣。}}(脩,且乾也。○脩如字。本或作「{艸脩}」,音同。){{yw|有女仳離,條其歗矣。}}(條條然歗也。○歗,籀文「嘯」字,本又作「嘯」。){{yw|條其歗矣,遇人之不淑矣。}}(箋云:淑,善也。君子於已不善也。)
{{yw|中穀有蓷,暵其濕矣。}}(鵻遇水則濕。箋云:鵻之傷於水,始則濕,中而脩,久而乾。有似君子於已之恩,徒用凶年深淺為厚薄。○徒如字,徒,空也。沈云:「當作從。」){{yw|有女仳離,啜其泣矣。}}(啜,泣貌。○啜,張劣反。){{yw|啜其泣矣,何嗟及矣。}}(箋云:及,與也。泣者傷其君子棄已,嗟乎,將復何與為室家乎!此其有餘厚於君子也。○復,扶又反。)
疏箋「鵻之」至「薄厚」。○正義曰:以水之浸草,當先濕後乾,今詩立文,先乾後濕,故知喻君子於已有薄厚,從其甚而本之也。但君子於已自薄,因遭凶年益甚,故云「徒用凶年深淺為薄厚」。徒,空也。言其意自薄,己空假凶年為{{PUA|}}也。○箋「及,與」至「君子」。○正義曰:「及,與」,《釋詁》文。嗟乎,復何與為室家乎!其意言舍此君子,則無所與。此其有餘厚於君子。定本作「餘」。俗本作「殊」,非也。
《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
==《兔爰》==
《兔爰》,閔周也。桓王失信,諸侯背叛,構怨連禍,王師傷敗,君子不樂其生焉。(不樂其生者,寐不欲覺之謂也。○背音佩。樂,沈音嶽,又音洛。注同。覺,古孝反,又如字,下同。)
疏「《兔爰》三章,章七句」至「生焉」。○正義曰:作《兔爰》詩者,閔周也。桓王失信於諸侯,諸侯背叛之。王與諸侯交構怨惡,連結殃禍,乃興師出伐諸侯。諸侯禦之,與之交戰,於是王師傷敗,國危役賦不息,使君子之人皆不樂其生焉,故作此詩以閔傷之也。隱三年《左傳》曰:「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王貳於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王子狐為質於鄭,鄭公子忽為質於周。及平王崩,周人將畀虢公政。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粟。周、鄭交惡。君子曰:『信不由中,質無益也。』」是桓王失信之事也。桓五年《左傳》曰:「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是諸侯背叛也。傳又曰: 「秋,王以諸侯伐鄭。王為中軍;虢公林父將右軍,蔡人、衛人屬焉;周公黑肩將左軍,陳人屬焉。」鄭伯禦之,「曼伯為右拒,祭仲足為左拒,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公,為魚麗之陳。戰於繻葛。蔡、衛、陳皆奔,王卒亂,鄭師合以攻之,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肩。」是王師傷敗之事也。傳稱「射王中肩」,自是矢傷王身。此言「師敗」,正謂軍敗耳。據《邶·穀風》序云「國俗傷敗」,止言俗敗,則知此云傷敗,亦止言師敗,非謂王身傷也。序云君子不樂其生之由,三章下五句皆言不樂其生之事,章首二句言王政有緩有急,君子亦為此而不樂。序不言,略之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羅。}}(興也。爰爰,緩意。鳥網為羅。言為政有緩有急,用心之不均。箋云:『有緩者,有所聽縱也;有急者,有所躁蹙也。○躁,七刀反,本亦作「懆」,沈七感反。今作「躁」,與定本異,與箋義合。蹙,子六反,本亦作「戚」,七曆反。){{yw|我生之初,尚無為。}}(尚無成人為也。箋云:尚,庶幾也。言我幼稚之時,庶幾於無所為,謂軍役之事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罹,尚寐無吪!}}(罹,憂。吪,動也。箋云:我長大之後,乃遇此軍役之多憂。今但庶幾於寐,不欲見動,無所樂生之甚。○罹,本又作「離」,力知反。吪,本亦作 「訛」,五戈反。長,張丈反。大音代賀反。)
疏「有兔」至「無吪」。正義曰:言有兔無所拘製,爰爰然而緩。有雉離於羅網之中而急。此二者緩急之不均,以喻王之為政,有所聽縱者則緩,有所躁蹙者則急。此言王為政用心之不均也,故君子本而傷之。言我生初幼稚之時,庶幾無此成人之所為。言其冀無征役之事也。今我生之後,年已長大,乃逢此軍役之百憂,既不能殺身,庶幾服寐而無動耳。言不樂其生也。○傳「爰爰」至「不均」。○正義曰:《釋訓》云:「爰爰,緩也。」《釋器》云:「鳥罟謂之羅。」李巡曰:「鳥飛,張網以羅之。」此經兔言緩,則雉為急矣;雉言在羅,則兔無拘製矣。舉一緩一急之物,故知喻政有緩急,用心之不均也。箋「有所躁蹙」者,定本作 「操」,義並得通。○箋「尚,庶幾」至「之事」。○正義曰:《釋言》云:「庶幾,尚也。」是尚得為庶幾也。《易》注:「庶,幸也。幾,覬也」。是庶幾者幸覬之意也。以傳云尚無成人者為成人之所為,正謂軍役之事,申述傳意。○傳「罹,憂。吪,動」。○正義曰:皆《釋詁》文。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罦。}}(罦,覆車也。○罦音俘,郭云:「今之翻車大網也。」覆,芳服反。車,赤奢反。){{yw|我生之初,尚無造。}}(造,偽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憂,尚寐無覺!}}
疏傳「罦,覆車」。正義曰:下傳「罿,罬」與此一也。《釋器》云:「繴謂之罿。罿,罬也。罬謂之罦。罦,覆車也。」孫炎曰:「覆車,網可以掩兔者也。一物五名,方言異也。」郭璞曰:「今之翻車也。有兩轅,中施{{{PUA|}}{{PUA|}}}以捕鳥。」展轉相解,廣異語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罿。}}(罿,罬也。○罿,昌鍾反,《韓詩》云:「施羅於車上曰罿。」《字林》:「上凶反。」罬,張劣反,郭、徐姜雪、姜穴反。《爾雅》云:「罬謂之罦。罦,覆車也。」){{yw|我生之初,尚無庸。}}(庸,用也。箋云:庸,勞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凶,尚寐無聰!}}(聰,聞也。箋云:百凶者,王構怨連禍之凶。)
《兔爰》三章,章七句。
==《葛藟》==
《葛藟》,王族刺平王也。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九族者,據己上至高祖,下及玄孫之親。○藟,力軌反。藟似葛。《廣雅》云:「藟,藤也。」「刺桓王」,本亦作「刺平王」。按《詩譜》是平王詩,皇甫士安以為桓王之詩,崔《集注》本亦作桓王。)
疏「《葛藟》三章,章六句」至「族焉」。○正義曰:棄其九族者,不復以族食族燕之禮敘而親睦之,故王之族人作此詩以刺王也。此敘其刺王之由,經皆陳族人怨王之辭。定本云「刺桓王」,義雖通,不合鄭《譜》。○箋「九族」至「之親」。○正義曰:此《古尚書》說,鄭取用之。《異義》,「九族,今《戴禮》、《尚書》歐陽說云:』九族,乃異姓有親屬者。父族四:五屬之內為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之子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為一族,母之母姓為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為一族,妻之母姓為一族。』《古尚書》說:『九族者,上從高祖,下至玄孫,凡九,皆為同姓。』謹案:『《禮》,緦麻三月以上,恩之所及。《禮》,為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不得但施於同姓。』」玄之聞也,婦人婦宗,女子雖適人,字猶係姓,明不與父兄為異族,其子則然。《昏禮》請期辭曰:「惟是三族之不虞。」欲及今三族未有不億度之事而迎婦也。如此所云,則三族當有異姓。異姓其服皆緦麻,緦麻之服,不禁嫁女聚妻,是為異姓不在族中明矣。《周禮》:「小宗伯掌三族之別。」《喪服小記》說族之義曰:「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以此言之,知高祖至玄孫,昭然察矣。是鄭以古說長,宜從之事也。《古尚書》說直云高祖至玄孫,凡九,不言「之親」。此言「之親」,欲見同出高祖者當皆親之。此言「棄其九族」,正謂棄其同出高祖者,非棄高祖之身。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滸。}}(興也。綿綿,長不絕之貌。水厓曰滸。箋云:葛也藟也,生於河之厓,得其潤澤,以長大而不絕。興者,喻王之同姓,得王之恩施,以生長其子孫。○滸,呼五反。長不,張丈反,下同。涯,本亦作「厓」,魚佳反。施,始豉反,下同。){{yw|終遠兄弟,謂他人父。}}(兄弟之道已相遠矣。箋云:兄弟,猶言族親也。王寡於恩施,今巳遠棄族親矣,是我謂他人為己父。族人尚親親之辭。○遠,於萬反,又如字,注下皆同。){{yw|謂他人父,亦莫我顧!}}(箋云:謂他人為己父,無恩於我,亦無顧眷我之意。)
疏「綿綿」至「我顧」。○正義曰:綿綿然枝葉長而不絕者,乃是葛藟之草,所以得然者,由其在河之滸,得河之潤故也。以興子孫長而昌盛者,乃是王族之人。所以得然者,由其與王同姓,得王之恩故也。王族宜得王之恩施,猶葛藟宜得河之潤澤,王何故棄遺我宗族之人乎?王終是遠於兄弟,無復恩施於我,是我謂他人為己父也。謂他人為己父,則無恩於我,亦無肯於我有顧戀之意。言王無恩於己,與他人為父同,責王無父之恩也。○傳「水厓曰滸」。○正義曰:《釋水》云:「滸,水厓。」李巡曰:「滸,水邊地,名厓也。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涘。}}(涘,厓也。○涘音俟,涯也。○){{yw|終遠兄弟,謂他人母。}}(王又無母恩。){{yw|謂他人母,亦莫我有!}}(箋云:有,識有也。)
疏傳「涘,厓」。○正義曰:《釋丘》云:「涘為厓。」李巡曰:「涘一名厓。」郭璞曰:「謂水邊也。」○箋「王又無母恩」。○正義曰:又者,亞前之辭。上言謂他人父,責王無父恩也。此言謂他人母,責王又無母恩也。然則下章謂他人昆,責王無兄恩也。定本及諸本「又」作「后」,義亦通。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漘。}}(漘,水溓也。○漘,順春反。《爾雅》云:「夷上灑下水漘。」旁從水。郭云:「涯上平坦而下水深為漘。不,發聲也。」隒,魚檢反,何音檢。《爾雅》云:「重甗,隒。」郭云:「形似累兩重甑,上大下小。」李巡云:「隒,阪也。」詩本又作水旁兼者,字書音呂恬、理染二反,《廣雅》云「溓,清也」,與此義乖。){{yw|終遠兄弟,謂他人昆。}}(昆,兄也。){{yw|謂他人昆,亦莫我聞!}}(箋云:不與我相聞命也。)
疏傳「漘,水隒」。○正義曰:《釋丘》云:「夷上灑下不漘。」李巡曰:「夷上,平上;灑下,峭下,故名漘。」孫炎曰:「平上峭下故名曰漘。不者,蓋衍字。」郭璞曰:「厓上平坦而下水深者為漘。不,發聲也。」此在河之漘,即彼漘也。《釋山》云:「重甗,隒。」孫炎曰:「山基有重岸也。」隒是山岸,漘是水岸,故云「水隒」。○傳「昆,兄」。○正義曰:《釋親》文。
《葛藟》三章,章六句。
==《采葛》==
《采葛》,懼讒也。(桓王之時,政事不明,臣無大小使出者,則為讒人所毀,故懼之。○使,所吏反,下並同。)
疏「《采葛》三章,章三句」至「讒也」。○正義曰:三章如此次者,既以葛、蕭、艾為喻,因以月、秋、歲為韻。積日成月,積月成時,積時成歲,欲先少而後多,故以月、秋、歲為次也。臣之懼讒於小事大事,其憂等耳,未必小事之憂則如月,急事之憂則如歲。設文各從其韻,不由事大憂深也。年有四時,時皆三月,三秋謂九月也。設言三春三夏,其義亦同,作者取其韻耳。
{{yw|彼采葛兮,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興也。葛所以為絺綌也。事雖小,一日不見於君,憂懼於讒矣。箋云:興者,以采葛喻臣以小事使出。)
疏「彼采」至「月兮」。○正義曰:彼采葛草以為絺綌兮,以興臣有使出而為小事兮。其事雖小,憂懼於讒,一日不得見君,如三月不見君兮,日久情疏,為懼益甚,故以多時況少時也。○傳「葛所」至「讒矣」。○正義曰:言所以為絺綌者,以其所采,疑作當暑之服,比於祭祀療疾乃緩而且小,故以喻小事使出也。大事容或多過,小事當無愆咎,但桓王信讒之故,其事唯小,一日不見於君,已憂懼於讒矣。
{{yw|彼采蕭兮,一日不見,如三秋兮。}}(蕭所以共祭祀。箋云:彼采蕭者,喻臣以大事使出。○共音恭。)
疏傳「蕭所以共祭祀」。○正義曰:《釋草》云:「蕭,荻。」李巡曰:「荻,一名蕭。」陸機云:「今人所謂荻蒿者是也。或云牛尾蒿,似白蒿,白葉莖粗,科生多者數十莖,可作燭,有香氣,故祭祀以脂爇之為香。許慎以為艾蒿,非也。」《郊特牲》云:「既奠,然後爇蕭合馨香。」《生民》云:「取蕭祭脂。」 是蕭所以供祭祀也。成十三年《左傳》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故以祭祀所須者喻大事使出。
{{yw|彼采艾兮,一日不見,如三歲兮。}}(艾所以療疾。箋云:彼采艾者,喻臣以急事使出。○艾,五蓋反。)《采葛》三章,章三句。
==《大車》==
《大車》,刺周大夫也。禮義陵遲,男女淫奔,故陳古以刺今大夫不能聽男女之訟焉。
疏「《大車》三章,章四句」至「訟焉」。○正義曰:經三章,皆陳古者大夫善於聽訟之事也。陵遲,猶陂陀,言禮義廢壞之意也。男女淫奔,謂男淫而女奔之也。《檀弓》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然則周法始合葬也。經稱「死則同穴」,則所陳古者,陳周公以來賢大夫。
{{yw|大車檻檻,毳衣如。}}(大車,大夫之車。檻檻,車行聲也。毳衣,大夫之服。,鵻也。蘆之初生者也。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箋云:,薍也。古者,天子大夫服毳冕以巡行邦國,而決男女之訟,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毳衣之屬,衣繢而裳繡,皆有五色焉,其青者如鵻。○檻,胡覽反。毳,尺銳反,冕名。,吐敢反。鵻,本亦作「萑」,音隹。蘆,力吳反。薍,五患反。行,下孟反。繢,胡妹反。){{yw|豈不爾思?畏子不敢。}}(畏子大夫之政,終不敢。箋云:此二句者,古之欲淫奔者之辭。我豈不思與女以為無禮與?畏子大夫來聽訟,將罪我,故不敢也。子者,稱所尊敬之辭。○禮與,音餘。)
疏「大車」至「不敢」。○正義曰:言古者大夫乘大車而行,其聲檻檻然。身服毳冕之衣,其有青色者,如草之色。○然乘大車、服毳冕巡行邦國,決男女之訟,於時男女莫不畏之。有女欲奔者,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無禮之交與?畏子大夫之政,必將罪我,故不敢也。古之大夫使民畏之若此。今之大夫不能然,故陳古以刺之也。○傳「大車」至「決訟」。○正義曰:以序云陳古大夫,故知大車是大夫之車。《春官·巾車職》云:「革路,以封四衛。」四衛,四方諸侯守衛者,謂蠻服以內。又云:「大夫乘墨車。」然則王朝大夫於禮當乘墨車,以大夫出封,如子男之服,則車亦得乘諸侯之車,此大車,蓋革路也。檻檻,聲之狀,故為車行聲。陳古大夫而云毳衣,故知毳衣,大夫之服也。「,鵻」,《釋言》文。郭璞曰:「,草色如鵻,在青白之間。」傳以經云「如」,以衣冠比色,故先解色,又解草,言是蘆之初生。《釋草》云「葭,蘆」,「,薍」。孫炎、郭璞皆以蘆、薍為二草,李巡、舍人、樊光以蘆、薍為一草。此傳為蘆之初生,則意同李巡之輩以蘆、為一也。《春官·司服》曰:「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則大夫不服毳冕。傳又解其得服之意,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故得服毳冕也。《春官·典命職》曰:「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鄭解《周禮》出封,謂出於畿內,封為諸侯。加一等,褒有德也。謂大夫為子男,卿為侯伯,其命加於王朝一等,耳非謂使出封畿外即加命也。今傳言大夫四命,出封五命,則毛意以《周禮》出封,謂出於封畿,非封為諸侯也。尊王命而重其使,出於封畿,即得加命;反於朝廷,還服其本。此陳古者大夫出封聽訟,故得如子男之衣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也。比時王政才行境內而已,周人刺其大夫不能聽境內之訟,無復出封之事,但作者陳出封之事以刺之耳。○箋「薍」至「如鵻」。○正義曰:「,薍」,《釋草》文。以傳解色,未辨草名,故取《爾雅》以定之。鄭以《周禮》出封,謂為諸侯,乃加一等。出封行使則不得。然此詩陳古天子大夫服毳冕以決訟,則是其人於禮自得服之,緣此服之貴賤,準其官之尊卑,解得服之所由,故云「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也。王朝之卿大夫出封於畿外,褒有德,加一等。使卿為侯伯,大夫為子男。其諸侯入於王朝為卿大夫者,以其本爵仍存,直以入仕為榮耳,不復更加其命數,故侯伯入為卿,子男入為大夫。諸侯之數眾,王朝之官少,或亦侯伯為大夫,非唯子男耳。隱十一年《左傳》曰:「滕侯曰:『我,周之卜正。』」《顧命》孔安國注云:「齊侯呂伋,為天子虎賁氏。」是侯伯入為大夫者也。以其本爵先尊,服其於國之服,故《鄭志》答趙商云:諸侯入為卿大夫,與在朝仕者異,各依本國,如其命數。是由尊諸侯,使之以其命。此陳子男為大夫,仍得服毳冕也。又解毳衣之色所以得如者,以毳衣之屬,衣則畫繪為之,裳則刺繡為文,由皆有五色,其青色者則如鵻,故得如色。言毳衣之屬者,自毳以上,當有兗冕、鷩冕與毳冕之服,其衣皆用繢也。若絺冕,則衣刺粉米,唯用繡。玄冕,則衣無文,不復用繡。明毳衣之屬,正謂兗鷩耳。知衣繢裳繡者,《考工記》言畫繢之事,則繢謂畫之也。《皋陶謨》云:「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於「華蟲」以上言「作繢」,明畫為繢文。「宗彝」以下言「絺繡」,明是絺為繡文。但王者相變,禮制不同。周法火與宗彝亦畫而為衣,不復在裳,故鄭於《司服》引《尚書》以校之《周禮》,考之而立說云:「古者天子冕服十二章,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而冕服九章,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九章,初一曰龍,次二曰山,次三曰華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畫以為繢;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絺以為繡。則兗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畫以雉,謂華蟲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毳畫虎雉,謂宗彝也,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絺刺粉米,無畫也,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也。玄者,衣無文,裳刺黻而已,是以謂之玄焉。」如鄭此言,是毳以上則衣用繢,絺冕則衣亦繡也。知繡皆有五色者,《考工記》曰:「畫繢之事雜五色。」又曰:「五色備,謂之繡。」是繢繡皆五色。其青者如鵻,其赤者如赤頁,故二章各舉其一耳。傳以為鵻,箋以為薍,似如易傳。又言其青者如鵻,復似從傳。張逸疑而問之,鄭答云:「鵻鳥青,非草名,薍亦青,故其青者如鵻。」
{{yw|大車啍啍,毳衣如{{PUA|}}。}}(啍啍,重遲之貌。{{PUA|}},赬也。○啍,他敦反,徐又徒孫反。{{PUA|}}音門,《說文》作「{{PUA|}}」,云:「以毳為罽也。」解此{{PUA|}}云:玉赬色也。禾之赤苗謂之{{PUA|}}{{PUA|}},玉色如之。赬,敕貞反,赤也。){{yw|豈不爾思?畏子不奔。}}
疏傳「啍啍」至「{{PUA|}}赬」。○正義曰:啍啍,行之貌,故為重遲。上言行之聲,此言行之貌,互相見也。《釋器》云:「一染謂之緹,再染謂之赬。」郭璞云:「淺赤也。」《說文》云:「{{PUA|}},玉赤色。」故以{{PUA|}}為赬。
{{yw|穀則異室,死則同穴。謂予不信,有如日!}}(穀,生。敫,白也。生在於室,則外內異,死則神合,同為一也。箋云:穴,謂塚{{PUA|}}廣中也。此章言古之大夫聽訟之政,非但不敢淫奔,乃使夫婦之禮有別。今之大夫不能然,反謂我言不信。我言之信,如白日也。剌其闇於古禮。○,本又作「皎」,古了反。{{PUA|}}廣,苦晃反。別,彼列反。)
疏「穀則」至「日」。○正義曰:言古之大夫聽政也,非徒不敢淫奔,又令室家有禮,使夫之與婦,生則異室而居,死則同穴而葬,男女之別如此。汝今時大夫若謂我此言為不信乎?我言之信,有如然之白日,言其明而可信也。刺今大夫闇於古禮,而不信此言也。○傳「穀生」至「為一」。○正義曰:「穀,生」,《釋言》文。者,明白之貌,故為白也。《內則》曰:「禮始於謹夫婦宮室,辨外內。男不入,女不出。」是禮也,生在於室,則內外異,死所以得同穴者,死則神合,同而為一,故得同穴也。《祭統》曰:「鋪筵設同幾。」《春官·司几筵》注云:「《周禮》雖今葬及同時在殯,皆異幾,體實不同。祭於廟中,同幾精氣合也。」是既葬之後,神合為一,神合故可以同穴也。
《大車》三章,章四句。
==《丘中有麻》==
《丘中有麻》,思賢也。莊王不明,賢人放逐,國人思之,而作是詩也。(思之者,思其來,已得見之。)
疏「《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毛以為,放逐者,本在位有功,今去,而思之。鄭以為,去治賤事,所在有功,故思之。意雖小異,三章俱是思賢之事。○箋「思之」至「見之」。○正義曰:箋以為「施施」為見已之貌,「來食」謂已得食之,故以「思之」為「思其來,己得見之」。毛以 「來食」為「子國復來,我乃得食」,則思其更來在朝,非徒思見而已,其意與鄭小異。子國是子嗟之父,俱是賢人,不應同時見逐。若同時見逐,當先思子國,不應先思其子。今首章先言子嗟,二章乃言子國,然則賢人放逐,止謂子嗟耳。但作者既思子嗟,又美其弈世有德,遂言及子國耳。故首章傳曰「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是言麥亦子嗟所治,非子國之功也。二章箋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言著其世賢,則是引父以顯子,其意非思子國也。卒章言「彼留之子」,亦謂子嗟耳。
{{yw|丘中有麻,彼留子嗟。}}(留,大夫氏。子嗟,字也。丘中墝埆之處,盡有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箋云: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所在則治理,所以為賢。○墝,本亦作「墽」,苦交反。埆,苦角反,又音學。本或作「遠」,此從孫義而誤耳。){{yw|彼留子嗟,將其來施施。}}(施施,難進之意。箋云:施施,舒行,伺閒獨來見己之貌。○將,王申毛如字,鄭七良反,下同。施,如字。伺音司。閒音閑,又如字。)
疏「丘中」至「來施施」。○毛以為,子嗟在朝有功,今而放逐在外,國人睹其業而思之。言丘中墝埆之處,所以得有麻者,乃留氏子嗟之所治也,由子嗟教民農業,使得有之。今放逐於外,國人思之,乃遙述其行。彼留氏之子嗟,其將來之時,施施然甚難進而易退,其肯來乎?言不肯復來,所以思之特甚。○鄭以為,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言丘中墝埆之處,今日所以有麻者,彼留氏之子嗟往治之耳,故云「所在則治理」,信是賢人。國人之意,原得彼留氏之子嗟。其將欲來,舒行施施然,伺候閒暇,獨來見己。閔其放逐,愛其德義,冀來見己,與之盡歡。○傳「留大」至「所治」。○正義曰:賢人放逐,明為大夫而去。下云 「彼留之子」與易稱「顏氏之子」,其文相類,故知劉氏,大夫氏也。子者,有德之稱,古人以子為字,與嗟連文,故知字也。《釋丘》云:「非人力為之丘。」丘是地之高者,在丘之中,故云墝埆之處。墝埆,謂地之瘠薄者也。傳探下章而解之,故言麻、麥、草、木也。木即下章李也,兼言草以足句,乃彼子嗟之所治。謂子嗟未去之日,教民治之也。定本云「丘中墝埆,遠盡有麻、麥、草、木」,與俗本不同也。○箋「子嗟」至「為賢」。○正義曰:箋以「有麻」之下即云「彼留子嗟」,則是子嗟今日所居有麻麥也。且丘中是隱遁之處,故易傳以為「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孝經》云:「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子嗟在朝則能助教行政,隱遁則能使墝埆生物,所在則治理,是其所以為賢也。○傳「施施,難進之意」。○正義曰:傳亦以施施為舒行,由賢者難進,故來則舒行,言其本性為然,恐將不復更來,故思之也。○箋「施施」至「之貌」。○正義曰:箋以思之欲使更來,不宜言其難進。且言其「將」者,是冀其復來,故易傳以為「伺候閒暇,獨來見己之貌」。此章欲其獨來見己,下章冀得設食以待之,亦事之次也。
{{yw|丘中有麥,彼留子國。}}(子國,子嗟父。箋云: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yw|彼留子國,將其來食。}}(子國復來,我乃得食。箋云:言其將來食,庶其親己,己得厚待之。○食如字,一云鄭音嗣。復,扶又反。)
疏傳「子國,子嗟父」。正義曰:毛時書籍猶多,或有所據,未詳毛氏何以知之。○箋「言子」至「世賢」。○正義曰:箋以丘中有麻,是子嗟去往治之,而此章言子國亦能使丘中有麥,是顯著其世賢。言其父亦是治理之人耳,非子國實使丘中有麥也。○傳「子國」至「得食」。○正義曰:傳言以子國教民稼穡,能使年歲豐穰,及其放逐,下民思之,乏於飲食,故言子國其將來,我乃得有食耳。○箋「言其」至「待之」。○正義曰:準上章思者欲令子國見己,言其獨來,就我飲食,庶其親己。來至己家,己得厚禮以待之。思賢之至,欲飲食之也。
{{yw|丘中有李,彼留之子。}}(箋云:丘中而有李,又留氏之子所治。){{yw|彼留之子,貽我佩玖。}}(玖,石次玉者。言能遺我美寶。箋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庶其敬己而遺己也。○貽音怡。玖音久,《說文》紀又反,云「石之次玉,黑色者」。遺,唯季反,下同。)
疏傳「玖石」至「美寶」。○正義曰:玖是佩玉之名,故以美寶言之。美寶猶美道。傳言以為作者思而不能見,乃陳其昔日之功,言彼留氏之子,有能遺我以美道,謂在朝所施之政教。○箋「留氏」至「遺已」。○正義曰:箋亦以佩玖喻美道,所異者,正謂今日冀望其來,敬己而遺已耳,非是昔日所遺。上章欲其見己,己得食之,言己之待留氏。此章留氏之子遺我以美道,欲留氏之子教己,是思者與留氏情親,故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正謂朋友之身,非與其父為朋友。孔子謂子路「賊夫人之子」,亦此類也。
《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
王國十篇,二十八章,百六十二句。
=卷四(四之二)=
=◎鄭緇衣詁訓傳第七=
(○陸曰:鄭者,國名,周宣王母弟桓公友所封也。其地,《詩譜》云:「宗周圻內咸林之地,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漢書·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弟鄭桓公邑」,是也。至桓公之子武公滑突,隨平王東遷,遂滅虢、鄶而居之,即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在滎陽宛陵縣西南。)
==鄭譜。==
(初,宣王封母弟友於宗周畿內咸林之地,是為鄭桓公,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正義曰:《漢書·地理志》云:「本周宣王母弟友為周司徒,食采於宗周畿內,是為鄭桓公。」鄭據此為說也。《春秋》之例,母弟稱弟,係兄為尊,以異於其餘公子。僖二十四年《左傳》曰「鄭有厲、宣之親」,以厲王之子,而兼云宣王,明是其母弟也。服虔、杜預皆云「母弟」。《鄭世家》云「宣王庶弟」,皇甫謐亦云「庶弟」。又《史記·年表》云:「鄭桓公友,宣王母弟。」《世家》、《年表》同出馬遷,而自乖異,是無明文可據也。《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母弟鄭桓公邑」,是桓公封京兆鄭縣,故云京兆鄭縣是其都也。其地一曰咸林,故曰「咸林之地」。不先言鄭國所在,而本宣王封母弟者,以鄭因虢、鄶之地而國之,而鄶亦有詩,既譜鄶事,然後譜鄭,故先言有鄭之由,而後說得鄶之事。又云為幽王大司徒,甚得周眾與東土之人,問於史伯曰:「王室多故,餘懼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正義曰:自此以下,盡「可以少固」,皆《鄭語》文,謂得西周之眾,與東土河、洛之人心也多,故謂多難,懼禍難及己也。
史伯曰:「其濟、洛、河、潁之間乎?是其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虢叔恃勢,鄶仲恃險,皆有驕侈怠慢之心,加之以貪冒,君若以周難之故,寄帑與賄,不敢不許,是驕而貪,必將背君。君以成周之眾,奉辭罰罪,無不克矣。○正義曰:謂濟西、洛東、河南、潁北,是四水之間,其子、男之國有十,惟虢、鄶為大。叔、仲皆當時二國之君字也。勢謂地勢阻固,險謂境多阨塞。若克二邑,鄢、蔽、補、丹、依、疇、曆、華,君之土也。脩典刑以守之,惟是可以少固。○正義曰:八國皆在四水之間,與虢、鄶為鄰。若克虢、鄶二邑,則其餘八邑自然可滅,為君之土也。脩典法以守之,惟有是處可以少固,餘方不可入也。虢、鄶實國,而言邑者,以國邑相對為異,散則國亦為邑。《殷武》云「商邑翼翼」,《左傳》每言「弊邑」者,皆公侯之國而稱邑也。
桓公從之,言:「然。」之後三年,幽王為犬戎所殺,桓公死之,其子武公與晉文侯定平王於東都王城。○正義曰:《鄭語》又云:「公悅,乃東寄帑與賄,虢、鄶受之。」是桓公從之也。《鄭語》云:「幽王八年,桓公為司徒。」《鄭世家》云:「桓公為司徒一歲,問太史伯曰:『王室多故,餘安逃死?』」是為司徒一年乃問也。問史伯在九年,至十一年而幽王被殺,是言然之後三年也。《世家》又云:「犬戎殺幽王,並殺桓公。鄭人立其子掘突,是為武公。」《地理志》云:「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是其事也。卒取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正義曰:此謂武公卒取之。知者,以史伯之言,皆信而有徵。隱元年《左傳》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桓十一年《公羊傳》曰:「先鄭伯有善於鄶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國。」鄭見處虢、鄶之地,明是武公滅虢、鄶,則其餘八邑亦武公取之可知。故云「卒取十邑之地」。案《鄭世家》:「史伯云:『虢、鄶之君,貪而好利,百姓不附。今公為司徒,民皆愛公,公誠請居之,虢、鄶之君見公方用事,輕分公地。公誠居之,虢、鄶之民皆公之民也。』桓公曰:『善。』於是卒言於王,東徙其民於洛東,而虢、鄶果獻十邑,竟國之。」如《世家》,則桓公皆自取十邑,而云死後武公取者,馬遷見《國語》有史伯為桓公謀取十邑之文,不知桓身未得,故傅會為此說耳。《外傳云》「皆子、男之國,虢、鄶為大」,則八邑各為其國,非虢、鄶之地,無由得獻之桓公也,明馬遷之說謬耳。桓公雖未得虢、鄶,既寄帑賄,臣民亦從而寄焉,故昭十六年《左傳》子產曰:「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翟而共處之。」是桓公寄帑之時,商人亦從而寄,至武公遂取而與居之也。史伯言「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設令十邑皆方百里,開方除之,尚三百有餘。鄭當侯爵而為伯者,《周禮》五等封疆,言大法耳,其土地不可一如其制度。《春秋》之敘鄭伯在邢侯之上,曹伯在許男之下,是不可以爵之尊卑計其地之大小也。「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亦《鄭語》文也。韋昭云: 「華,華國也。食,謂居其土而食其水也。」《鄶譜》云「居溱、洧之地」,此云「食溱、洧焉」,則鄭都在鄶地,故服虔云:「鄭,東鄭,古鄶國之地。」是鄭雖處其地,不居其都。僖三十三年《左傳》稱文夫人葬公子瑕於鄶城之下。服虔云:「鄶城,故鄶國之墟。」杜預云:「鄶國在滎陽密縣東北,新鄭在滎陽宛陵縣西南,是鄭非鄶都,故別有鄶城也。」若然,昭十七年《左傳》曰「鄭祝融之墟」,《鄶譜》亦云「則鄶、鄭同地」,而云鄭非鄶都者,正以鄭國別有鄶城,決知鄭國之都非鄶也。但二城不甚相遠,故於鄶言祝融之墟,見鄭因國其地,言其境界所及,非謂鄭居鄶都也。鄶在東周畿外之國,隱元年《穀梁傳》曰:「寰內諸侯,不正其外交。」然則畿內之國,非正南面之君,政教稟於天子,善惡歸於其上,無假風諫,不當有詩。鄶國見有變風,不在畿內明矣。鄭因虢、鄶之國,自然亦為畿外。鄭《發墨守》云:桓公國在宗周畿內,武公遷居東周畿內者,以鄭於西周,本在畿內。西都之地,盡以賜秦,明武公初遷,亦在東周畿內,故曆言之也。及並十邑,鬱成大國,盟會列於諸侯,灼然在畿外,故《緇衣》傳曰:「諸侯入為天子卿士。」是畿外之君稱入也。鄭雖非畿內,不過侯服。昭十三年《左傳》曰:「鄭伯,男也。」賈逵以為,鄭伯爵,在男畿。鄭距王城三百餘里,而得在男畿者,《鄭志》答趙商云:「此鄭伯男者,非男畿,乃謂子男也。先鄭之於王城,為在畿內之諸侯,雖爵為侯伯,周之舊俗皆食子、男之地,故云『鄭伯,男也』。」是鄭意與賈說異。
武公又作卿士,國人宜之,鄭之變風又作。○正義曰:《緇衣序》云:「父子並為周司徒。」則桓公之死,武公即代為司徒,故得輔平王以東遷。是先為卿士,後並十邑。但鄭先說得國之由,故云「又作卿士」。其實作卿士在並十邑之前也。序又云:「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是國人宜之而作變風也。對上《鄶風》已作,故云「又作」。案《左傳》及《鄭世家》,武公生莊公。莊公娶鄧曼,生太子忽,是為昭公。又娶宋雍氏女,生公子突,是為厲公。又生公子、公子儀。《春秋》桓十一年夏五月,莊公卒,而昭公立。其年九月,昭公奔衛,而厲公立。桓十五年夏,厲公奔蔡。六月,昭公入。桓十七年,高渠彌弑昭公,而立子。十八年,齊人殺子,鄭人立公子儀。莊十四年,傅瑕殺子儀,而納厲公。厲公前立四年而出奔,至此而復入。至莊二十一年卒,前後再在位,凡十一年。厲公卒,子文公踕立,四十五年卒。此其君世之次也。《詩·緇衣序》云「美武公」,則武公詩也。《將仲子》、《叔於田》、《大叔於田》序皆云「刺莊公」,而《清人》之下有《羔裘》、《遵大路》、《女曰雞鳴》。《遵大路》序云「莊公失道」,則此三篇通上《將仲子》等六篇,皆莊公詩也。《有女同車》、《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及《揚之水》皆云「刺忽」,則《褰裳》、《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在其間,皆為昭公詩也。忽於桓十一年以太子而承正統,雖未逾年,要君於其國。《有女同車序》云「至於見逐」,則為被逐而作,是忽前立時事也。《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刺忽所美非賢,權臣擅命。忽之前立時月既淺,則此三篇蓋後立時事也。《褰裳》「思見正」,言突篡國之事,是突前篡之事,國人欲以鄰國正之。《春秋》之義,君雖篡弑而立,已列於會,則成為君。案突以桓十一年篡,十二年公會鄭伯,盟於武父。自是以後,頻列於會,則成為鄭君,國人不應思大國之見正,《褰裳》宜是初田事也。《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直云「刺亂世耳」,不指君事。或當突篡之時,或當忽入之後,其時難知。要是忽為其主,雖當突前篡時,亦宜係忽,故序於《揚之水》又言忽以明之。《揚之水》言「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經云「終鮮兄弟」,則兄弟已爭,是後立之事。《出其東門序》云「公子五爭」,《野有蔓草序》云「民窮於兵革」,《溱洧序》云「兵革不息」,三篇相類,皆三公子既爭之後事也。公子五爭,突最在後得之,則此三篇,厲公詩也。《清人》刺文公,文公詩也。鄭於左方中皆以此而知。文公,厲公之子,《清人》當處卷末,由爛脫失次,廁於莊公詩內。所以得錯亂者,鄭答趙商云:「詩本無文字,後人不能盡得其弟,錄者直錄其義而已。」如《志》之言,則作序乃始雜亂,故《羔裘》之序從上《大叔於田》為莊公之詩也。)
==《緇衣》==
《緇衣》,美武公也。父子並為周司徒,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父,謂武公父,桓公也。司徒之職掌十二教,善善者,治之有功也。鄭國之人皆謂桓公、武公居司徒之官,正得其宜。○緇,側基反。)
{{*|疏「《緇衣》三章,章四句」至「功焉」。○正義曰:作《緇衣》詩者,美武公也。武公之與桓公,父子皆為周司徒之卿,而善於其卿之職,鄭國之人咸宜之,謂武公為卿,正得其宜。諸侯有德,乃能入仕王朝。武公既為鄭國之君,又復入作司徒,已是其善,又能善其職,此乃有國者善中之善,故作此詩,美其武公之德,以明有邦國者善善之功焉。經三章,皆是國人宜之,美其德之辭也。「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敘其作詩之意,於經無所當也。○箋「父謂」至「其宜」。○正義曰:以桓公已作司徒,武公又復為之,子能繼父,是其美德,故兼言父子,所以盛美武公。《周禮·大司徒職》曰:「因民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禮教敬,則民不苟;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三曰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四曰以樂教和,則民不乖;五曰以儀辨等,則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則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則民不暴;八曰以誓教恤,則民不怠;九曰以度教節,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十有一曰以賢制爵,則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祿,則民興功。」是司徒職掌十二教也。祀禮,謂祭祀之禮,教之恭敬,則民不苟且。陽禮,謂鄉射、飲酒之禮,教之謙讓,則民不爭鬥。陰禮,謂男女昏姻之禮,教之相親,則民不怨曠。樂,謂五聲八音之樂,教之和睦,則民不乖戾。儀,謂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之屬,辨其等級,則民不逾越。俗,謂土地所生習,教之安存,則民不愉惰。刑,謂刑罰,教之中正,則民不殘暴。誓,謂戒敕,教之相憂,則民不懈怠。度,謂宮室衣服之制,教之節制,則民知止足。世事,謂士農工商之事,教之各能其事,則民不失業。以賢之大小,制其爵之尊卑,則民皆謹慎其德,相勸為善,以功之多少,制其祿之數量,則民皆興立功效,自求多福。司徒之職,所掌多矣。此十二事,是教民之大者,故舉以言焉。此與《淇隩》國人美君有德,能仕王朝,是其一國之事,故為風。蘇公之刺暴公,吉甫之美申伯,同寮之相刺美,乃所以刺美時王,故為雅。作者主意有異,故所係不同。}}
{{yw|緇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為兮。}}(緇,黑色,卿士聽朝之正服也。改,更也。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云:緇衣者,居私朝之服也。天子之朝服,皮弁服也。○敝,本又作「弊」,符世反。朝,直遙反,下同。){{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適,之。館,舍。粲,餐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箋云:卿士所之之館,在天子宮,如今之諸廬也。自館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愛之,欲飲食之。○館,古玩反。粲,七旦反,飧也。飧,蘇尊反。廬,力於反。飲,於鴆反。食音嗣。)
{{*|疏「緇衣」至「粲兮」。○毛以為,武公作卿士,服緇衣,國人美之。言武公於此緇衣之宜服之兮,言其德稱其服也。此衣若敝,我原王家又復改而為之兮,原其常居其位,常服此服也。卿士於王宮有館舍,於畿內有采祿。言武公去鄭國,入王朝之適子卿士之館舍兮,自朝而還,我原王家授子武公以采祿兮,欲使常朝於王,常食采祿也。采祿,王之所授,衣服,王之所賜,而言予為子授者,其意原王為然,非民所能改受之也。○鄭以為,國人愛美武公,緇衣若弊,我原為君改作兮。自館而還,我原授君以飲食兮。愛之,原得作衣服,與之飲食也。鄭以授之以食為民授之,則改作衣服亦民為之也。○傳「緇黑」至「之位」。○正義曰:《考工記》言染法,「三入為纁,五入為緅,七入為緇」。注云:「染纁者三入而成,又再染以黑則為緅,又復再染以黑乃成緇。」是緇為黑色。此緇衣,即《士冠禮》所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韡」是也。諸侯與其臣服之以日視朝,故禮通謂此服為朝服。美武公善為司徒,而經云「緇衣」,明緇衣,卿士所服也。而天子與其臣皮弁以日視朝,則卿士旦朝於王服皮弁,不服緇衣,故知是卿士聽朝之正服。謂既朝於王,退適治事之館,釋皮弁而服,以聽其所朝之政也。言緇衣之宜,謂德稱其服,宜衣此衣,敝則更原王為之,令常衣此服。以武公繼世為卿,並皆宜之,故言「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緇衣」至「弁服」。○正義曰:退適治事之處,為私也,對在天子之庭為公。此私朝在天子宮內,即下句「適子之館兮」是也。《舜典》云「辟四門」者,注云:「卿士之職,使為已出政教於天下。」言四門者,亦因卿士之私朝在國門,魯有東門襄仲,宋有桐門右師,是後之取法於前也。彼言私朝者在國門,謂卿大夫夕治家事,私家之朝耳,與此不同。何則?《玉藻》說視朝之禮曰:「君既視朝,退適路寢。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君使人視其事盡,然後休息,則知國之政教事在君所斷之,不得歸適國門私朝,明國門私朝非君朝矣。《論語》「冉子退朝」,注云「朝於季氏之私朝」,亦謂私家之朝,與此異也。《玉藻》云「天子皮弁以日視朝」,是天子之朝服皮弁,故退適諸曹服緇衣也。定本云「天子之朝,朝服皮弁服」。○傳「適之」至「采祿」。○正義曰:《釋詁》云:「之、適,往也。」故適得為之。館者,人所止舍,故為舍也。「粲,餐」,《釋言》文。郭璞曰:「今河北人呼食為粲,謂餐食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解其授粲之意。采謂田邑,采取賦稅。祿謂賜之以穀。二者皆天子與之,以供飲食,故謂之授子粲也。○箋「卿士」至「飲食」。○正義曰:《考工記》說王官之制,「內有九室,九嬪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注云:「內,路寢之里。外,路寢之表。九室如今朝堂諸曹治事之處也。六卿三孤為九卿」。彼言諸曹治事處,此言諸廬,正謂天子宮內,卿士各立曹司,有廬舍以治事也。言適子之館,則有所從而適也。言還授子粲,則還有所至也。既為天子卿士,不可還歸鄭國,明是從采邑而適公館,從公館而反采邑,故云「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傳言受采祿者,以采祿解粲義也。箋言還在采地之都者,自謂回還所至國人授粲之處,其意與傳不同。雖在采地之都,原授之食,其授之者,謂鄭國之人,非采地之人。何則?此詩是鄭人美君,非采地之人美之。且食采之主,非邑民常君,善惡係於天子,不得曲美鄭國君也。鄭國之人所以能遠就采地,授之食者,言愛之,原飲食之耳,非即實與之食也。易傳者,以言予者鄭人自授之食,非言天子與之祿也。飲食雖云小事,聖人以之為禮。《伐柯》言王迎周公,言「我覯之子,籩豆有踐」,奉迎聖人,猶原以飲食,故小民愛君,原飲食之。}}
{{yw|緇衣之好兮,敝,予又改造兮。}}(好,猶宜也。箋云:造,為也。)疏箋「造,為」。○正義曰:《釋言》文。{{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之蓆兮,敝,予又改作兮。(蓆,大也。箋云:作,為也。○⒎音席,《韓詩》云「儲也」,《說文》云「廣多」。)
疏傳「蓆,大」。○正義曰:《釋詁》文。言服緇衣,大得其宜也。{{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三章,章四句。
==《將仲子》==
《將仲子》,刺莊公也。不勝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製,祭仲諫而公弗聽,小不忍以致大亂焉。(莊公之母,謂武姜。生莊公及弟叔段,段好勇而無禮。公不早為之所,而使驕慢。○將,七羊反,下及注皆同。勝音升。祭,側界反,後放此。聽,吐丁反。好,呼報反。)
疏「《將仲》三章,章八句」至「大亂焉」。○正義曰:作《將仲子》詩者,刺莊公也。公有弟名段,字叔。其母愛之,令莊公處之大都。莊公不能勝止其母,遂處段於大都,至使驕而作亂,終以害其親弟。是公之過也。此叔於未亂之前,失為弟之道,而公不禁製,令之奢僭。有臣祭仲者,諫公,令早為之所,而公不聽用。於事之小,不忍治之,以致大亂國焉,故刺之。經三章,皆陳拒諫之辭。「豈敢愛之?畏我父母」,是小不忍也。後乃興師伐之,是致大亂大也。○箋「莊公」至「驕慢」。○正義曰:此事見於《左傳》隱元年。傳曰:「鄭武公娶於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之。愛共叔段,欲立之。亟請於武公,公不許。及莊公即位,為之請製。公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他邑唯命。』請京,使居之,謂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今京不度,非製也,君將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對曰:『姜氏何厭之有!不如早為之所,無使滋蔓!蔓,難圖也。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公曰:『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公子呂曰:『國不堪二,君將若之何?欲與大叔,臣請事之;若不與,則請除之。』公曰:『無庸,將自及。』大叔又收貳以為己邑,至於廩延。子封曰:『可矣。厚將得眾。』公曰:『不義,不昵。厚將崩。』大叔完聚,繕甲兵,具卒乘,將襲鄭,夫人將啟之。公聞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於鄢。公伐諸鄢。大叔出奔共。」是謂共城大叔。是段驕慢作亂之事也。《大叔於田序》曰:「叔多才而好勇。」是段勇而無禮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里,無折我樹杞。}}
(將,請也。仲子,祭仲也。逾,越。里,居也。二十五家為里。杞,木名也。折,言傷害也。箋云:祭仲驟諫,莊公不能用其言,故言請,固距之。「無逾我里」,喻言無干我親戚也。「無折我樹杞」,喻言無傷害我兄弟也。仲初諫曰:「君將與之,臣請事之。君若不與,臣請除之。」○折,之舌反,下同。杞音起。驟,仕救反,服虔曰:「數也。」「君若與之」,一本「若」作「將」。){{yw|豈敢愛之?畏我父母。}}(箋云: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以父母之故,故不為也。○「段將」,此一將字如字。與音餘。){{yw|仲可懷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箋云:懷私曰懷。言仲子之言可私懷也。我迫於父母,有言不得從也。)
疏「將仲子」至「可畏」。○正義曰:祭仲數諫莊公,莊公不能用之,反請於仲子兮,汝當無逾越我居之里垣,無損折我所樹之杞木,以喻無干犯我之親戚,無傷害我之兄弟。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但畏我父母也。以父母愛之,若誅之,恐傷父母之心,故不忍也。仲子之言可私懷也,雖然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言莊公以小不忍至於大亂,故陳其拒諫之辭以刺之。傳「里居」至「木名」。○正義曰:里者,民之所居,故為居也。《地官·遂人》云:「五家為鄰,五鄰為里。」是二十五家為里也。「無逾我里」,謂無逾越我里居之垣牆,但里者,人所居之名,故以所居表牆耳。《四牡》傳云:「杞,枸檵。」此直云木名,則與彼別也。陸機《疏》云:「杞,柳屬也,生水傍,樹如柳,葉粗而白色,理微赤,故今人以為車轂。今共北淇水傍,魯國泰山汶水邊,純杞也。○箋「祭仲」至「除之」。○正義曰:哀二十年《左傳》云:「吳公子慶忌驟諫吳王。」服虔云:「驟,數也。」箋言驟諫,出於彼文。序不言驟,而箋言驟者,若非數諫,不應固請,故知驟諫也。以里垣之內始有樹木,故以里喻親戚,樹喻兄弟。既言驟諫,以為其諫非一,故言「初諫曰」,以為數諫之意。案《左傳》此言乃是公子呂辭,今箋以為祭仲諫者,詩陳請祭仲,不請公子呂,然則祭仲之諫多於公子呂矣。而公子呂請除大叔,為諫之切,莫切於此。祭仲正可數諫耳,其辭亦不是過。仲當亦有此言,故引之以為祭仲諫。○箋「懷私」至「得從」。○正義曰:《晉語》稱公子重耳安於齊,姜氏勸之行,云:「懷與安,實病大事。《鄭詩》云:『仲可懷也。』」引此為懷私之義,故以懷為私。以父母愛段,不用害之,故畏迫父母,有言不得從也。於時其父雖亡,遺言尚存,與母連言之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牆,無折我樹桑。}}(牆,垣也。桑,木之眾也。○垣音袁。){{yw|豈敢愛之?畏我諸兄。}}(諸兄,公族。){{yw|仲可懷也,諸兄之言,亦可畏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園,無折我樹檀。}}(園所以樹木也。檀,強韌之木。○檀,徒丹反,木名。強,其良反,一音居良反。忍,本亦作「刃」,同而慎反。依字韋旁作刃,今此假借也。沈云係旁作刃為是。案糸旁刃,音女巾反,《離騷》云「紉秋蘭以為佩」,是也。)
疏傳「園所」至「之木」。○正義曰:《大宰職》云:「園圃,毓草木。」園者圃之蕃,故其內可以種木也。檀材可以為車,故云「強韌之木。」陸機《疏》云:「檀木皮正青滑澤,與檕迷相似,又似駁馬。駁馬,梓檎。故里語曰:『斫檀不諦得檕迷,檕迷尚可得駁馬。』檕迷一名挈橀,故齊人諺曰:『上山斫檀,挈橀先殫。』」
{{yw|豈敢愛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懷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將仲子》三章,章八句。
==《叔於田》==
《叔於田》,刺莊公也。叔處於京,繕甲治兵,以出於田,國人說而歸之。(繕之言善也。甲,鎧也。○繕,市戰反,善也。說音悅。鎧,苦愛反。)
疏「《叔於田》三章,章五句」至「歸之」。○箋「繕之」至「甲鎧」。○正義曰:《世本》云:「杼作甲。」宋仲子云:「少康子名杼也。」經典皆謂之甲,後世乃名為鎧。箋以今曉古。
{{yw|叔於田,巷無居人。}}(叔,大叔段也。田,取禽也。巷,里塗也。箋云:叔往田,國人注心於叔,似如無人處。○巷,學絳反。大音泰,後「大叔」皆放此。○){{yw|豈無居人?不如叔也,洵美且仁。}}(箋云:洵,信也。言叔信美好而又仁。○洵,蘇遵反。)
疏「叔於」至「且仁」。○正義曰:此皆悅叔之辭。時人言叔之往田獵也,里巷之內全似無復居人。豈可實無居人乎,有居人矣,但不如叔也信美好而且有仁德。國人注心於叔,悅之若此,而公不知禁,故刺之。○傳「叔大」至「里塗」。○正義曰:《左傳》及下篇皆謂之大叔,故傳辨之,以明叔與大叔一人,其字曰叔,以寵私過度,時呼為大叔,《左傳》謂之京城大叔。是由寵而異其號也。此言「叔於田」,下言「大叔於田」,作者意殊,無他義也。田者,獵之別名,以取禽於田,因名曰田,故云「田,取禽也」。《豐》曰「俟我乎巷」,謂待我於門外,知巷是里內之途道也。○箋「洵信」至「又仁」。○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仁是行之美名,叔乃作亂之賊,謂之信美好而又仁者,言國人悅之辭,非實仁也。
{{yw|叔於狩,巷無飲酒。}}(冬獵曰狩。箋云:飲酒,謂燕飲也。○狩,手又反。獵,力輒反。){{yw|豈無飲酒?不如叔也,洵美且好。}}
疏傳「冬獵曰狩」。○正義曰:《釋天》文。李巡曰:「圍守取之,無所擇也。」
{{yw|叔適野,巷無服馬。}}(箋云:適,之也。郊外曰野。服馬,猶乘馬也。){{yw|豈無服馬?不如叔也,洵美且武。}}(箋云:武,有武節。)
疏箋「郊外」至「乘馬」。○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郊外也。《易》稱「服牛乘馬」,俱是駕用之義,故云服馬猶乘馬。夾轅兩馬謂之服馬。何知此非夾轅之馬,而云「猶乘馬」者,以上章言無居人,無飲酒,皆是人事而言,此不宜獨言無馬,知正謂叔既往田,巷無乘馬之人耳。 ○箋「武,有武節」。○正義曰:文武者,人之伎能。今言美且武,悅其為武,則合武之要,故云有武節。言其不妄為武。
《叔於田》三章,章五句。
==《大叔於田》==
《大叔於田》,刺莊公也。叔多才而好勇,不義而得眾也。(○「而勇」,本或作「而好勇」,「好」衍字。)
疏「《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至「得眾」。正義曰:叔負才恃眾,必為亂階,而公不知禁,故刺之。經陳其善射禦之等,是多才也;「襢裼暴虎」,是好勇也;「火烈具舉」,是得眾也。
{{yw|叔於田,乘乘馬。}}(叔之從公田也。○「叔於田」,本或作「大叔於田」者,誤。「乘乘」,上如字,下繩證反。後句例爾。){{yw|執轡如組,兩驂如舞。}}(驂之與服,和諧中節。箋云:如組者,如織組之為也。在旁曰驂。○組音祖。中,竹仲反。){{yw|叔在藪,火烈具舉。}}(藪,澤,禽之府也。烈,列。具俱也。箋云:列人持火俱舉,言眾同心。○藪,素口反,《韓詩》云:「禽獸居之曰藪。」){{yw|襢裼暴虎,獻於公所。}}(襢裼,肉袒也。暴虎,空手以搏之。箋云:「獻於公所」,進於君也。○襢,本又作「袒」,音但。裼,素曆反。搏音博。){{yw|「將叔無狃,戒其傷女。」}}(狃,習也。箋云:狃,復也。請叔無復者,愛也。○將,七羊反,請也。毋音無,本亦作「無」。狃,女九反。復,符又反,下同。)
疏「大叔」至「傷女」。○毛以為,大叔往田獵之時,乘駕一乘之馬。叔馬既良,叔之御人又善,執持馬轡如織組。織組者,總紕於此,成文於彼。禦者執轡於手,馬騁於道,如織組之為,其兩驂之馬與兩服馬和諧,如人舞者之中於樂節也。大叔乘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舉之,言得眾之心,故同時舉火。叔於是襢去裼衣,空手搏虎,執之而獻於公之處所。公見其如是,恐其更然,謂之曰:請叔無習此事。戒慎之,若復為之,其必傷汝矣。言大叔得眾之心,好勇如此,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鄭唯以「狃」為「復」,餘同。○傳「叔之從公田」。○正義曰:下云「襢裼暴虎,獻於公所」,明公亦與之俱田,故知從公田也。○傳「驂之」至「中節」。○正義曰:此經止云「兩驂」,不言「兩服」,知驂與服和諧中節者,以下二章於此二句皆說「兩服」、「兩驂」,則知此經所云,亦總驂、服。但馬之中節,亦由禦善,以其篇之首先云禦者之良。既言「執轡如組」,不可更言兩服,理則有之,故知「如舞」之言,兼言服亦中節也。此二句言叔之所乘,馬良禦善耳,非大叔親自禦之。下言「又良禦忌」,乃云叔身善禦。○傳「藪澤」至「具俱」。○正義曰:《地官序·澤虞》云:「每大澤大藪,小澤小藪。」注云:「澤,水所鍾。水希曰藪。」然則藪非一,而此云「藪,澤」者,以藪澤俱是曠野之地,但有水無水異其名耳。《地官》藪澤共立澤虞掌之。《夏官·職方氏》每州云其澤藪曰「某」,明某是一也。《釋地》說十藪云:「鄭有圃田。」此言「在藪」,蓋在圃田也。此言「府」者,貨之所藏謂之府,藪澤亦禽獸之所藏,故云「禽之府」。爛熟謂之烈,火烈嫌為火猛,此無取爛義,故轉烈為列,言火有行列也。火有行列,由布列人使持之,故箋申之云「列人持火」。此為宵田,故持火照之。具,備,即偕俱之義,故為俱也。○傳「襢裼」至「搏之」。○正義曰:「襢裼,肉袒」,《釋訓》文。李巡曰:「襢裼,脫衣見體曰肉袒。」孫炎曰:「袒去裼衣。」《釋訓》又云:「暴虎,徒搏也。」舍人曰:「無兵,空手搏之。」○傳「狃,習」。○正義曰:《釋言》云:「狃,復也。」 孫炎曰:「狃伏前事復為也。」復亦貫習之意,故傳以狃為習也。箋以《爾雅》正訓,故以為復。
{{yw|叔於田,乘乘黃。}}(四馬皆黃。){{yw|兩服上襄,兩驂雁行。}}(箋云:兩服,中央夾轅者。襄,駕也。上駕者,言為眾馬之最良也。雁行者,言與中服相次序。 ○上襄,並如字。行,戶郎反。夾,古洽反。){{yw|叔在藪,火烈具揚。}}(揚,揚光也。){{yw|叔善射忌,又良禦忌。}}(忌,辭也。箋云:良亦善也。忌,讀如「彼已之子」 之已。○忌,注作「己」,同,音記。下皆同。){{yw|抑磬控忌,抑縱送忌。}}(騁馬曰磬。止馬曰控。發矢曰縱。從禽曰送。○磬,苦定反。控,口貢反。騁,敕領反。)
疏「叔於」至「送忌」。○正義曰:言叔之往田也,乘一乘之黃馬。在內兩服者,馬之上駕也。在外兩驂,與服馬如雁之行,相次序也。叔乘此四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揚之。叔有多才,既善射矣,又善禦矣。抑者,此叔能磬騁馬矣,又能控止馬矣。言欲疾則走,欲止則往。抑者,此叔能縱矢以射禽矣,又能縱送以逐禽矣。言發則能中,逐則能及,是叔之善禦、善射也。叔既得眾多才如是,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箋「兩服」至「次序」。○ 正義曰:《小戎》云:「騏騮是中,騧驪是驂。」驂、中對文,則驂在外。外者為驂,則知內者為服,故言「兩服,中央夾轅者」也。「襄,駕」,《釋言》文。馬之上者,謂之上駕,故知上駕者,言眾馬之最上也。《曲禮》注云:「雁行者,與之並差退。」此四馬同駕,其兩服則齊首,兩驂與服馬雁行,其首不齊,故《左傳》云:「如驂之有靳。」○傳「揚,揚光」。○正義曰:言舉火而揚其光耳,非訓揚為光也。○傳「騁馬」至「曰送」。○正義曰:此無正文,以文承射禦之下,申說射禦之事。馬之進退,唯騁止而已,故知騁馬曰磬,止馬曰控。今止馬猶謂之控,是古遺語也。縱謂放縱,故知發矢。送謂逐後,故知從禽。
{{yw|叔於田,乘乘鴇。}}(驪白雜毛曰鴇。○鴇音保,依字作「駂」。驪,力馳反。){{yw|兩服齊首,}}(馬首齊也。){{yw|兩驂如手。}}(進止如禦者之手。箋云:如人左右手之相佐助也。){{yw|叔在藪,火烈具阜。}}(阜,盛也。){{yw|叔馬慢忌,叔發罕忌。}}(慢,遲。罕,希也。箋云:田事且畢,則其馬行遲,發矢希。○嫚,本又作「慢」,莫晏反。){{yw|抑釋掤忌,抑鬯弓忌。}}(掤,所以覆矢。鬯弓,弢弓。箋云:射者蓋矢弢弓,言田事畢。○掤音冰,所以覆矢也。馬云:「櫝丸蓋也。」杜預云:「櫝丸,箭筩也。」鬯,敕亮反。弢,吐刀反。)
疏「叔於」至「弓忌」。○毛以為,叔往田獵之時,乘一乘之駂馬。其內兩服則齊其頭首,其外兩驂,進止如禦者之手。乘此車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也,火有行列,其光俱盛。及田之將罷,叔之馬既遲矣,叔發矢又希矣。及其田畢,抑者叔釋掤以覆矢矣,抑者叔執鬯以弢弓矣。既美叔之多才,遂終說其田之事。 ○鄭唯「如手」如人手相助為異。餘同。以如者比諸外物,故易傳。○傳「驪白雜毛曰駂」。○正義曰:《釋畜》文。郭璞曰:「今呼之為烏驄。」○傳「慢,遲。罕,希」。○正義曰:以惰慢者必遲緩,故慢為遲也。《釋詁》云:「希,罕也。」是罕為希也。○傳「掤所」至「弢弓」。○正義曰:昭二十五年《左傳》云: 「公徒執冰而踞。」字雖異,音義同。服虔云:「冰,犢丸蓋。」杜預云:或說犢丸是箭筒,其蓋可以取飲。先儒相傳掤為覆矢之物,且下句言鬯弓,明上句言覆矢可知矣,故云「掤,所以覆矢」。鬯者,盛弓之器。鬯弓,謂弢弓而納之鬯中,故云「鬯弓,弢弓」,謂藏之也。
《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
==《清人》==
《清人》,刺文公也。高克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而欲遠之不能。使高克將兵而禦狄於竟,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眾散而歸,高克奔陳。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詩也。(好利不顧其君,注心於利也。禦狄於竟,時狄侵衛。○克,一本作「剋」。好,呼報反,注同。惡,烏路反,下同。遠,於萬反。將,子亮反。禦,魚呂反,注同。翱,五羔反。)
疏「《清人》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作《清人》詩者,刺文公也。文公之時,臣有高克者,誌好財利,見利則為,而不顧其君。文公惡其如是,而欲遠離之,而君弱臣強,又不能以理廢。退適值有狄侵衛,鄭與衛鄰國,恐其來侵,文公乃使高克將兵禦狄於竟。狄人雖去,高克未還,乃陳其師旅,翱翔於河上。日月經久,而文公不召,軍眾自散而歸,高克懼而奔陳。文公有臣鄭之公子名素者,惡此高克進之事君不以禮也,又惡此文公退之逐臣不以道,高克若擁兵作亂則是危國,若將眾出奔則是亡師。公子素謂文公為此,乃是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清人》之詩以刺之。經三章唯言「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之事耳,序則具說翱翔所由。作詩之意,二句以外,皆於經無所當也。○箋「好利」至「侵衛」。○正義曰:《春秋》閔公二年冬十二月,「狄入衛,鄭棄其師」。《左傳》曰:「鄭人惡高克,使帥師次於河上,久而不召,師潰而歸,高克奔陳。鄭人為之賦《清人》。」是於時有狄侵衛也。衛在河北,鄭在河南,恐其渡河侵鄭,故使高克將兵於河上御之。《春秋》經書「入衛」,而箋言「侵」者,狄人初實侵衛,衛人與戰而敗,後遂入之。此據其初侵,故言侵也。案襄十九年,晉侯使士匄侵齊,聞齊侯卒乃還,《左傳》稱為「禮也」,《公羊傳》亦云「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然則高克禮當自還,不須待召。而文公不名,久留河上者,其戰伐進退,自由將帥。若罷兵還國,必須君命,故不召不得歸也。傳善士匄不伐喪耳,其得反國,亦當晉侯有命,故善之。
{{yw|清人在彭,駟介旁旁。}}(清,邑也。彭,衛之河上,鄭之郊也。介,甲也。箋云:清者,高克所帥眾之邑也。駟,四馬也。○介音界。旁,補彭反,王云 「彊也」。「駟,四馬也」,一本「駟介,四馬也」。){{yw|二矛重英,河上乎翱翔。}}(重英,矛有英飾也。箋云:二矛,酋矛、夷矛也,各有畫飾。○矛,莫侯反,《方言》云:「矛,吳揚江淮南楚五湖之間謂之鉇(鉇音蛇)。或謂之鋋(鋋音蟬)。或謂之鏦(鏦音錯江反)。」其柄謂之矜。矜,郭音巨巾反。重,直龍反,注下同。英如字,沈於耕反。酋,在由反。)
疏「清人」至「翱翔」。○正義曰:言高克所率清邑之人,今在於彭地。狄人以去,無所防禦,高克乃使四馬被馳驅敖遊,旁旁然不息。其車之上,建二種之矛,重有英飾,河水之上,於是翱翔。言其不復有事,可召之使還,而文公不召,故刺之。○傳「清邑」至「介甲」。○正義曰:序言高克將兵,則清人是所將之人,故知清是鄭邑。言禦狄於竟,明在鄭、衛境上。言翱翔河上,是營軍近河,而衛境亦至河南,故云「衛之河上,鄭之郊也」。郊謂二國郊境,非近郊、遠郊也。《碩鼠》云「適彼樂郊」,亦總謂境為郊也。下言消、軸,傳皆以為河上之地,蓋久不得歸,師有遷移,三地亦應不甚相遠,故俱於河上。介是甲之別名,故云 「介,甲也」。《北山》傳云「旁旁然不得已」,則此言旁旁亦為不得已之義,與下麃麃為武貌,陶陶為驅馳之貌,互相見也。○傳「重英,矛有英飾」。○正義曰:重英與二矛共文,明是矛飾。《魯頌》說矛之飾,謂之朱英,則以朱染為英飾。二矛長短不同,其飾重累,故謂之重英也。○箋「二矛」至「畫飾」。○正義曰:《考工記》云:「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尋。」注云:「八尺曰尋,倍尋曰常。」酋、夷,長短名也,酋近夷長也,是矛有二等也。《記》又云:「攻國之兵用短,守國之兵用長。」此禦狄於境,是守國之兵長,宜有夷矛,故知二矛為酋矛、夷矛。《魯頌》以矛與重弓共文,弓無二等,直是一弓而重之,則知二矛,亦一矛而有二,故彼箋云:「二矛重弓,備折壞。」直是酋矛有二,無夷矛也。經言重英,嫌一矛有重飾,故云各有畫飾。言其各自有飾,並建而重累。
{{yw|清人在消,駟介麃麃。}}(消,河上地也。麃麃,武貌。○麃,表驕反。){{yw|二矛重喬,河上乎逍遙。}}(重喬,累荷也。箋云:喬,矛矜近上及室題,所以縣毛羽。○喬,毛音橋,鄭居橋反,雉名,《韓詩》作「鷮」。逍,本又作「消」。遙,本又作「搖」。荷,舊音何,謂刻矛頭為荷葉相重累也;沈胡可反,謂兩矛之飾相負荷也。矜,字又作「{矜木}」,同巨巾反,沈又居陵反。近,附近之近。題音啼。題,頭也。室,劍削名也,《方言》云:「劍削,自河而北,燕、趙之間謂之室。」此言室,謂矛頭受刃處也。削音笑。縣音玄。)
疏傳「重喬,累荷」。○正義曰:《釋詁》云:「喬,高也。」重喬猶如重英,以矛建於車上,五兵之最高者也。而二矛同高,其高復有等級,故謂之重高。傳解稱高之意,故言累荷。《候人》傳曰:「荷,揭也。」謂此二矛,刃有高下,重累而相負揭。○箋「喬矛」至「毛羽」。○正義曰:矜謂矛柄也。室謂矛之銎孔。襄十年《左傳》云:「舞,師題以旌夏。」杜預云:「題,識也。以大旌表識其行列。」然題者,表識之言。箋申說累荷之意,言喬者,矛之柄近於上頭及矛之銎室之下,當有物以題識之,其題識者,所以懸毛羽也。二矛於其上頭皆懸毛羽以題識之,似如重累相負荷然,故謂之累荷也。經、傳不言矛有毛羽,鄭以時事言之,猶今之鵝毛槊也。
{{yw|清人在軸,駟介陶陶。}}(軸,河上地也。陶陶,驅馳之貌。○軸音逐,地名。陶,徒報反。){{yw|左旋右抽,中軍作好。}}(左旋講兵,右抽抽矢以射,居軍中為容好。箋云:左,左人,謂禦者。右,車右也。中軍,為將也。高克之為將,久不得歸日,使其禦者習旋車,車右抽刃,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而已。兵車之法,將居鼓下,故禦者在左。○抽,敕由反,《說文》作「陷」,他牢反,云:「抽刃以習擊刺也。」好,呼報反,注同。將,子亮反,下同。)
疏「左旋右抽,中軍作好」。○毛以為,高克閒暇無為,逍遙河上,乃左回旋其師,右手抽矢以射,高克居軍之中,以為一軍之容好,言可召而不召,故刺之。○鄭以高克使御人在車左者,習回旋其車。勇士在右者,習抽刃擊刺。高克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指謂一車之上事也。○傳「左旋」至「容好」。○正義曰:毛以為,左右中總謂一軍之事。左旋以講習兵事,在軍之人皆右手抽矢而射。高克為將,將在軍中,以此左旋右抽矢為軍之容好。言其無事,故逍遙也。必左旋者,《少儀》云:「軍尚左。」注云:「右,陽也。陽主生。將軍有廟勝之策,左將軍為上,貴不敗績。」然則此亦以左為陽,故為左旋。○箋「左人」至「在左」。○ 正義曰:箋以左右為相敵之言,傳以左為軍之左旋,右為人之右手,於事不類,故易傳以為一車之事,左謂禦者在車左,右謂勇力之士在車右,中謂將居車中也。車是禦之所主也,故習旋回之事。右主持兵,故抽刃擊剌之,亦是習之也。高克自居車中,以此一車所為之事為軍之容好。成二年《左傳》說晉之伐齊云:「郤克將中軍,解張禦,鄭兵緩為右。郤克傷於矢,流血及屨,未絕鼓音,曰:「餘病矣!」張侯曰:「自始合,而矢貫餘手及肘,餘折以禦。左輪朱殷,豈敢言病?」張侯即解張也。郤克傷矢,言未絕鼓音,是郤克為將,在鼓下也。張侯傷手,而血染左輪,是禦者在左也。此謂將之所乘車耳。若士卒兵車,則《宮》箋所云:「兵車之法,左人持弓,右人持矛,中人禦。」御車不在左也。此二箋皆言兵車之法,則平常乘車不然矣。《曲禮》曰:「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注云:「君存,惡空其位。」則人君平常皆在車左,禦者在中央,故《月令》說耕籍之義云:「天子親載耒耜,措之於參保介之禦閒。」保介謂車右也。置耒耜於車右、禦者之閒,禦者,在中,與兵車異也。將居鼓下,雖人君親將,其禮亦然。《夏官·大仆職》云:「凡軍旅田役,讚王鼓。」注云:「王通鼓佐擊其餘麵。」是天子親鼓也。成二年《左傳》云:「齊侯伐我北鄙,圍龍,齊侯親鼓之。」是為將乃然,故云「將居鼓下」。
《清人》三章,章四句。
=卷四(四之三)=
==《羔裘》==
《羔裘》,刺朝也。言古之君子,以風其朝焉。(言,猶道也。鄭自莊公,而賢者陵遲,朝無忠正之臣,故刺之。○「裘」,字或作「求」。朝,直遙反,下及注同。風,福鳳反。)
疏「《羔裘》三章,章四句」至「朝焉」。○正義曰:作《羔裘》詩者,刺朝也。以莊公之朝無正直之臣,故作此詩,道古之在朝君子,有德有力,故以風刺其今朝廷之人焉。經之所陳,皆古之君子之事也。此主刺朝廷之臣。朝無賢臣,是君之不明,亦所以刺君也。○箋「言猶」至「刺之」。○正義曰:言,謂口道說。諸序之言字,義多為道,就此一釋,餘皆從之。下篇之序猶言莊公,則此莊公詩也,故言莊公以明之。以桓、武之世,朝多賢者,陵遲自莊公為始,故言自也。
{{yw|羔裘如濡,洵直且侯。}}(如濡,潤澤也。洵,均。侯,君也。箋云:緇衣、羔裘,諸侯之朝服也。言古朝廷之臣,皆忠直且君也。君者,言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濡音儒。洵,徐音荀,又音旬。侯,《韓詩》云:「侯,美也。」){{yw|彼其之子,舍命不渝。}}(渝,變也。箋云: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是子處命不變,謂守死善道,見危授命之等。○舍音赦,王云:「受也。」沈書者反。渝,以朱反。)
疏「羔裘」至「不渝」。○正義曰:言古之君子,在朝廷之上服羔皮為裘,其色潤澤,如濡濕之。然身服此服,德能稱之,其性行均直,且有人君之度也。彼服羔裘之是子,其自處性命,躬行善道,至死不變。刺今朝廷無此人。○傳「如濡」至「侯君」。○正義曰:如似濡濕,故言潤澤,謂皮毛光色潤澤也。「洵,均」,《釋言》文。「侯,君」,《釋詁》文。定本「濡,潤澤也」,無「如」字。○箋「緇衣」至「畏之」。○正義曰:經云羔裘,知緇衣者,《玉藻》云「羔裘緇衣以犭軍之」,《論語》云「緇衣羔裘」,是羔裘必緇衣也。《士冠禮》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韠。」注云:「衣不言色者,衣與冠同也。」是緇衣為朝服也。《玉藻》云「諸侯朝服,以日視朝」,故知緇衣羔裘是諸侯之朝服也。以臣在朝廷服此羔裘,故舉以言,是皆均直且君,言其有人君之度。孔子稱「雍也,可使南面」,亦美其堪為人君,與此同也。「正其衣冠」以下,《論語》文。○傳「渝,變」。○正義曰:《釋言》文。○箋「舍猶」至「之等」。○正義曰:舍息,是安處之義,故知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釋訓》文。
{{yw|羔裘豹飾,孔武有力。}}(豹飾,緣以豹皮也。孔,甚也。○緣,悅絹反。){{yw|彼其之子,邦之司直。}}(司,主也。)
疏「羔裘」至「司直」。○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以豹皮為袖飾者,其人甚武勇且有力,可禦亂也。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主,以為直刺今無此人。○傳「豹飾」至「孔甚」。○正義曰:《唐風》云「羔裘豹袪」,「羔裘豹袖」,然則緣以豹皮,謂之為袪、袖也。禮,君用純物,臣下之,故袖飾異皮。 「孔,甚」,《釋言》文。
{{yw|羔裘晏兮,三英粲兮。}}(晏,鮮盛貌。三英,三德也。箋云:三德,剛克,柔克,正直也。粲,眾意。○晏,於諫反。粲,采諫反。){{yw|彼其之子,邦之彥兮。}}(彥,士之美稱。○稱,尺證反。)
疏「羔裘」至「彥兮」。○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其色晏然而鮮盛兮,其人有三種英俊之德,粲然而眾多兮。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以為彥士兮。刺今無此人。○箋「三德」至「眾意」。○正義曰:英,俊秀之名。言有三種之英,故傳以為三德。《洪範》云:「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剛克,三曰柔克。」注云:「正直,中平之人。克,能也。」剛能、柔能,謂寬猛相濟,以成治立功。剛則強,柔則弱。此陷於滅亡之道,非能也。然則正直者,謂不剛不柔,每事得中也。剛克者,雖剛而能以柔濟之。柔克者,雖柔而能以剛濟之。故三者各為一德。《洪範》先言正直,此引之而與彼倒者,以經有正直,無剛柔,故先言剛柔,意明剛能、柔能亦為德故也。《洪範》之言,謂人性不同,各有一德。此言「三英粲兮」,亦謂朝夕賢臣,具此三德,非一人而備有三德也。《地官·師氏》以三德教國子:至德,敏德,孝德。彼乃德之大者,教國子使知之耳,非朝廷之人所能有,故知此三德是《洪範》之三德。《周語》稱「三女為粲」,是粲為眾意。○ 傳「彥,士之美稱」。○正義曰:《釋訓》云:「美士為彥。」舍人曰:「國有美士,為人所言道。」
《羔裘》三章,章四句。
==《遵大路》==
《遵大路》,思君子也。莊公失道,君子去之,國人思望焉。
{{yw|遵大路兮,摻執子之袪兮!}}(遵,循。路,道。摻,攬。袪,袂也。箋云:思望君子,於道中見之,則欲攬持其袂而留之。○摻,所覽反;徐所斬反。袪,起居反,又起據反,袂也。攬音覽。袂,麵世反。){{yw|無我惡兮,不寁故也。}}(寁,速也。箋云:子無惡我攬持子之袂,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使我然。○惡,烏路反,注同。寁,市坎反。「故也」,一本作「故兮」。後「好也」亦爾。)
疏「遵大」至「故也」。○正義曰:國人思望君子,假說得見之狀,言己循彼大路之上兮,若見此君子之人,我則攬執君子之衣袪兮。君子若忿我留之,我則謂之云:無得於我之處怨惡我留兮,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故也。言莊公之意,不速於先君之道,不愛君子,令子去之,我以此固留子。○傳「遵循」至「袪袂」。○正義曰:「遵,循」,《釋詁》文。《地官·遂人》云:「澮上有道,川上有路。」對文則有廣狹之異,散則道路通也。以摻字從手,又與執共文,故為攬也。《說文》摻字,參(山音反)聲,訓為斂也。操字,喿(此遙反)聲,訓為奉也。二者義皆小異。《喪服》云:「袂屬幅。袪尺二寸。」則袂是袪之本,袪為袂之末。《唐·羔裘》傳云:「袪,袂末。」則袂、袪不同。此云「袪,袂」者,以袪、袂俱是衣袖,本末別耳,故舉類以曉人。《唐風》取本末為義,故言「袂末」。○傳「寁,速」。○正義曰:《釋詁》文。舍人曰:「寁,意之速。」
{{yw|遵大路兮,摻執子手兮!}}(箋云:言執手者,思望之甚。){{yw|無我魗兮,不寁好也!}}(魗,棄也。箋云:魗亦惡也。好猶善也。子無惡我,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善道使我然。○魗,本亦作「<壽欠>」,又作「<壽殳>」,市由反。或云鄭音為醜。好如字,鄭云:「善也。」或呼報反。)
疏傳「壽鬼,棄」。○正義曰:魗與醜古今字。醜惡,可棄之物,故傳以為棄。言子無得棄遺我。箋準上章,故云「魗亦惡」,意小異耳。
《遵大路》二章,章四句。
==《女曰雞鳴》==
《女曰雞鳴》,刺不說德也。陳古義以刺今,不說德而好色也。(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說音悅,下同。好,呼報反。)
疏「《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至「好色」。○正義曰:作《女曰雞鳴》詩者,刺不說德也。以莊公之時,朝廷之士不悅有德之君子,故作此詩。陳古之賢士好德不好色之義,以刺今之朝廷之人,有不悅賓客有德,而愛好美色者也。經之所陳,皆是古士之義,好德不好色之事。以時人好色不好德,故首章先言古人不好美色,下章乃言愛好有德,但主為不悅有德而作,故序指言「刺不悅德也」。定本云「古義」,無「士」字,理亦通。○箋「德,謂至德也」。○正義曰:經陳愛好賓客,思贈問之,故知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士大夫,君子之總辭,未必爵為大夫士也。下箋云「士大夫以君命出使」者,義亦然。《月出》指刺好色,經無好德之事,此則經陳好德,文異於彼,故於此箋辨其德之所在也。
{{yw|女曰雞鳴。士曰昧旦。}}(箋云:此夫婦相警覺以夙興,言不留色也。○昧音妹。警音景。){{yw|子興視夜,明星有爛。}}(言小星巳不見也。箋云:明星尚爛爛然,早於別色時。○爛,力旦反。見,賢遍反,又如字。蚤音早,本亦作「早」。別色,彼列反。){{yw|將翱將翔,弋鳧與雁。}}(閒於政事,則翱翔習射。箋云:弋,繳射也。言無事則往弋射鳧雁,以待賓客為燕具。○弋,羊職反。鳧音符。間音閑。{敫係}音灼,本亦作「繳」。)
疏「女曰」至「與雁」。○正義曰:言古之賢士不留於色,夫妻同寢,相戒夙興。其女曰雞鳴矣,而妻起;士曰巳昧旦矣,而夫起。夫起即子興也。此子於是同興,而視夜之早晚,明星尚有爛然,早於別色之時;早朝於君,君事又早,終閒暇無事,將翱翔以學習射事。弋射鳧之與雁,以待賓客為飲酒之羞。古士好德不好色如此。而今人不好有德,唯悅美色,故刺之。○箋「此夫」至「留色」。○正義曰:士女相對與語,故以夫妻釋之。士者,男子之大號,下傳言「閒於政事」, 「習射」,「待賓客」,則所陳古士,是謂古朝廷大夫士也。雞鳴,女起之常節;昧旦,士自起之常節,皆是自言起節,非相告語。而云相警覺者,見賢思齊,君子恒性。彼既以時而起,此亦不敢淹留,即是相警之義也。各以時起,是不為色而留也。○箋「明星」至「色時」。○正義曰:《玉藻》說朝之禮云:「群臣別色始入。」以別色之時當入公門,故起又早於別色時。○箋「弋繳」至「燕具」。○正義曰:《夏官·司弓矢》:「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注云:「結繳於矢謂之矰。矰,高也。茀矢象焉,茀之言刜也。二者皆可以弋飛鳥,刜羅之也。」然則繳射謂以繩係矢而射也。《說文》云:「繳,謂生絲為繩也。」下云「宜言飲酒」,故知以待賓客為燕飲之具。
{{yw|「弋言加之,與子宜之。}}(宜,肴也。箋云:言,我也。子,謂賓客也。所弋之鳧雁,我以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也。○殽音爻,本亦作「肴」。){{yw|宜言飲酒,與子偕老。}}(箋云:宜乎我燕樂賓客而飲酒,與之俱至老。親愛之言也。○偕音皆。樂音洛,下同。){{yw|琴瑟在禦,莫不靜好。」}}(君子無故不徹琴瑟。賓主和樂,無不安好。)
疏「弋言」至「靜好」。○正義曰:此又申上弋射之事。弋取鳧雁,我欲為加豆之實,而用之與子賓客作肴羞之饌,共食之。宜乎我以燕樂賓客而飲酒,與子賓客俱至於老。言相親之極,沒身不衰也。於飲酒之時,琴瑟之樂在於侍卿。有肴有酒,又以琴瑟樂之,則賓主和樂,又莫不安好者。古之賢士親愛有德之賓客如是,刺今不然。○傳「宜,肴」。○正義曰:《釋言》文。李巡曰:「宜,飲酒之肴。」○箋「言我」至「共肴也」。○正義曰:「言,我」,《釋詁》文。與之飲酒相親,故知子謂賓客,故以所射之鳧雁,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之。若然,《曲禮》云:「凡進食之禮,左肴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膾炙處外,醯醬處內,蔥渫處末,酒漿處右。」注云:此大夫士與賓客燕食之禮。其禮食則宜仿《公食大夫禮》云。又案《公食大夫禮》皆無用鳧雁之文,此得用鳧雁者,公食大夫自是食禮,此則飲酒。彼以正禮而食,此以相好私燕,其饌不得同也。《曲禮》所陳燕食之饌,與禮食已自不同,明知燕飲之肴,又當異於食法,故用雁為加豆也。牲牢之外,別有此肴,故謂之加也。箋「宜乎」者,謂間暇無事,宜與賓客燕,與上「宜,肴」別也。○傳「君子」至「安好」。○正義曰:解其在禦之意,由無故不徹,故飲則有之。《曲禮》云:「大夫無故不徹懸,士無故不徹琴瑟。」注云:「故,謂災患喪病。」傳意出於彼文。此古士兼有大夫,當云不徹懸,而唯言琴瑟者,證經之琴瑟有樂懸者,亦有琴瑟故也。
{{yw|「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雜佩者,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箋云:贈,送也。我若知子之必來,我則豫儲雜佩,去則以送子也。與異國賓客燕時,雖無此物,猶言之,以致其厚意。其若有之,固將行之。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君之歡。○珩音衡,佩上玉也。璜音黃,半璧曰璜。琚音居,佩玉名。瑀音禹,石次玉也。衝,昌容反,狀如牙。儲,直居反。使,所吏反。){{yw|知子之順之,雜佩以問之!}}(問,遺也。箋云:順,謂與已和順。○遺,尹季反。){{yw|知子之好之,雜佩以報之!}}(箋云:好,謂與己同好。○好,呼報反,注同。)
疏「知子」至「報之」。○正義曰:古者之賢士與異國賓客燕飲相親,設辭以愧謝之。我若知子之今日必來之,我當豫儲雜佩,去則以贈送之。若知子之與我和順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問遺之。若知子之與我和好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報答之。正為不知子之來,愧無此物。親愛有德之甚。言此以致厚意,刺今不然。○傳「雜佩」至「之類」。○正義曰:《說文》云:「珩,佩上玉也。璜,圭璧也。琚,佩玉名也。瑀、玖,石次玉也。」《玉藻》云:「佩玉有衝牙。」注云:「居中央,以前後觸也。」則衝牙亦玉為之,其狀如牙,以衝突前後也。《玉藻》說「佩有黝珩」,《列女傳》稱「阿穀之女佩璜而浣」,下云「佩玉瓊琚」,《丘中有麻》云「貽我佩玖」,則琚、玖與瑀皆是石次玉。玖是佩,則瑀亦佩也,故云「雜佩,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玉藻》又云:「天子佩白玉,公侯佩山玄玉,大夫佩水蒼玉,世子佩瑜玉,士佩需玟玉。」則佩玉之名未盡於此,故言「之類」以包之。《天官·玉府》云:「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注引《詩》傳曰:「佩玉上有蔥珩,下有雙璜,衝牙蠙珠以納其間。」下傳亦云「佩有琚玖,所以納間」,謂納眾玉與珩上下之間。○箋「贈送」至「之歡」。○正義曰:上章與賓客飲酒,箋不言異國。於此言異國者,上章燕即是此客,俱辭不言來,客非異國。至此章言來,送之與別,故以異國稱之。燕禮者,諸侯燕聘問之賓與己之群臣,其禮同此。朝廷之士與賓客燕樂,同國異國,其義亦同。此篇所陳,非古士獨說外來賓客,但上章不言外來賓客,有國內賓客,此章自是異國耳。又稱臣無境外之交,所以得與異國賓客燕者,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他國,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主君之歡心,故得與之燕也。《聘禮》云:「公於賓一食再饗,大夫於賓一饗一食。」不言燕者,以燕非大禮,故不言之。饗、食猶尚有之,明當燕樂之矣。○傳「問,遺」。○正義曰:《曲禮》云「凡以苞苴簞笥問人者」,哀二十六年《左傳》云「衛侯使以弓問子貢」,皆遺人物謂之問,故云「問,遺也」。問之者,即出已之意,施遺前人。報之者,彼能好我,報其恩惠。贈之者,以物與之。送之與別,其實一也,所從言之異耳。
《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
==《有女同車》==
《有女同車》,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昏於齊。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齊女賢而不取,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故國人刺之。(忽,鄭莊公世子,祭仲逐之而立突。○太子音泰。妻,七計反。以女適人曰妻。取如字,又促句反,下注同。)
疏「《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至「刺之」。○正義曰:作《有女同車》詩者,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婚於齊,對齊為文,故言鄭人。既總敘經意,又申說之。此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喜得其功,請以女妻之。此齊女賢,而忽不娶。由其不與齊為婚,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棄國出奔,故國人刺之。忽宜娶齊女,與之同車,而忽不娶,故經二章皆假言鄭忽實娶齊女,與之同車之事,以刺之。桓六年《傳》曰:「北戎侵齊,齊侯使乞師於鄭。鄭太子忽帥師救齊。六月,大敗戎師,獲其二帥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獻於齊。」是太子忽嘗有功於齊也。《傳》又云:「公之未婚於齊也,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太子忽。太子忽辭。人問其故。太子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詩》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國何為?』君子曰:『善自為謀。』及其敗戎師也,齊侯又請妻之。固辭。人問其故。太子曰:『無事於齊,吾猶不敢。今以君命奔齊之急,而受室以歸,是以師婚也。人其謂我何?』遂辭諸鄭伯。」如《左傳》文,齊侯前欲以文姜妻忽,後復欲以他女妻忽,再請之。此言齊女賢而忽不娶,不娶謂復請妻者,非文姜也。《鄭志》張逸問曰:「此序云『齊女賢』,經云『德音不忘』,文姜內淫,適人殺夫,幾亡魯國,故齊有雄狐之刺,魯有敝笱之賦,何德音之有乎?」答曰:「當時佳耳,後乃有過。或者早嫁,不至於此。作者據時而言,故序達經意。」如鄭此答,則以為此詩刺忽不娶文姜。案此序言「忽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則請妻在有功之後,齊女賢而忽不娶,其文又在其下,明是在後妻者也,安得以為文姜乎?又桓十一年《左傳》曰:「鄭昭公之敗北戎也,齊人將妻之。昭公辭。祭仲曰:『必娶之。君多內寵,子無大援,將不立。』弗從。夏,鄭莊公卒。秋,昭公出奔衛。」《傳》亦以出奔之年,追說不婚於齊,與詩刺其意同也。張逸以文姜為問,鄭隨時答之。此箋不言文姜,《鄭志》未為定解也。若然,前欲以文姜妻之,後欲以他女妻之,他女必幼於文姜。而經謂之「孟姜」者,詩人以忽不娶,言其身有賢行,大國長女,刺忽應娶不娶,何必實賢實長也?《桑中》「刺奔」,「相竊妻妾」,言孟姜、孟庸、孟弋,責其大國長女為此奸淫,其行可恥惡耳,何必三姓之女皆處長也?此忽實不同車,假言同車以刺之,足明齊女未必實賢實長。假言其賢長以美之,不可執文以害意也。此陳同車之禮,欲忽娶為正妻也。案隱八年《左傳》云:「鄭公子忽如陳逆婦媯。」則是已娶正妻矣。齊侯所以得請妻之者,春秋之世,不必如禮。或者陳媯已死,忽將改娶。二者無文以明之。此請妻之時,在莊公之世,不為莊公詩者,不娶齊女,出自忽意,及其在位無援,國人乃追刺之。序言 「嘗有功於齊」,明是忽為君後,追刺前事,非莊公之時,故不為莊公詩也。傳稱忽不娶文姜,君子謂之「善自為謀」,則是善忽矣。此詩刺之者,傳言「善自為謀」,言其謀不及國,故再發傳以言忽之無援,非善之也。○箋「忽鄭」至「立突」。○正義曰:經書「鄭世子忽」,是為莊公子也。桓十一年《左傳》曰:「祭仲有寵於莊公,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曰雍始,生厲公。雍氏宗,有寵於宋莊公,故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亦執厲公而求賂焉。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九月,丁亥,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祭仲逐之而立突也。
{{yw|有女同車,顏如舜華。}}(親迎同車也。舜,木槿也。箋云:鄭人刺忽不取齊女,親迎與之同車,故稱同車之禮,齊女之美。○同車,讀與《何彼襛矣》詩同。舜,屍順反。華,讀亦與《召南》同,下篇放此。迎,魚敬反,下同。槿音謹。){{yw|將翱將翔,佩玉瓊琚。}}(佩有琚玖,所以納閒。){{yw|彼美孟姜,洵美且都!}}(孟姜,齊之長女。都,閑也。箋云:洵,信也。言孟姜信美好,且閑習婦禮。○洵,恤旬反。)
疏「有女」至「且都」。○正義曰:鄭人刺忽不娶齊女,假言忽實娶之,與之同車。言有女與鄭忽同車,此女之美,其顏色如舜木之華,然其將翱將翔之時,所佩之玉是瓊琚之玉,言其玉聲和諧,行步中節也。又歎美之,言彼美好之孟姜,信美好而又且閑習於婦禮。如此之美,而忽不娶,使無大國之助,故刺之。○ 傳「親迎」至「木槿」。○正義曰:《士昏禮》云:婿揖,婦出門,乃云「婿禦婦車,授綏」,是親迎之禮,與婦同車也。《釋草》云:「椴,木槿。櫬,木槿。」 樊光曰:「別二名也。其樹如李,其華朝生暮落,與草同氣,故在草中。」陸機《疏》云:「舜,一名木槿,一名櫬,一名曰椴。齊、魯之間謂之王蒸。今朝生暮落者是也。五月始華,故《月令》『仲夏,木槿榮』。」○傳「都,閑」。○正義曰:都者,美好閑習之言,故為閑也。司馬相如《上林賦》云「妖冶閑都」,亦以都為閑也。
{{yw|有女同行,顏如舜英。}}(行,行道也。英猶華也。箋云:女始乘車,婿禦輪三周,禦者代婿。○婿音細,《字書》作「{{PUA|}}咠」。){{yw|將翱將翔,佩玉將將。}}(將將鳴玉而後行。○將將,七羊反,玉佩聲。){{yw|彼美孟姜,德音不忘!}}(箋云:不忘者,後世傳其道德也。○傳,直專反。)
疏箋「女始」至「代婿」。○正義曰:《昏義》文也。「禦者代婿」,即先道而行,故引之以證同道之義。○傳「將將鳴玉而後行」。○正義曰:此解鏘鏘之意。將動而玉已鳴,故於「將翱將翔」之時,已言佩玉鏘鏘也。上章言玉名,此章言玉聲,互相足。
《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
==《山有扶蘇》==
《山有扶蘇》,刺忽也。所美非美然。(言忽所美之人,實非美人。○蘇如字,徐又音疏。)
疏「《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至「美然」。○正義曰:毛以二章皆言用臣不得其宜。鄭以上章言用之失所,下章言養之失所。箋、傳意雖小異,皆是所美非美人之事。定本云「所美非美然」,與俗本不同。
{{yw|山有扶蘇,隰有荷華。}}(興也。扶蘇、扶胥,小木也。荷華,扶渠也,其華菡萏。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也。箋云:興者,扶胥之木生於山,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也。荷華生於隰,喻忽置有美德者於下位。此言其用臣顛倒,失其所也。○胥音疏,又相如反。菡,本作「函{{PUA|}}」,又作「莟」,戶感反。萏,本又作 「欿」,又作「萏」,度感反。菡萏,荷華也,未開曰菡萏,已發曰芙蕖。傎,本亦作「顛」,都田反。倒,都老反。){{yw|不見子都,乃見狂且。}}(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狂人也。且,辭也。箋云:人之好美色,不往睹子都,乃反往睹狂醜之人,以興忽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其意同。○狂,求匡反。且,子餘反,注同。好美色,呼報反,下同。睹,都杜反,本亦作「覩」。)
疏「山有」至「狂且」。○毛以為,山上有扶蘇之木,隰中有荷華之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各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閑習禮法者,乃唯見狂醜之昭公耳。言臣無賢者,君又狂醜,故以刺之。鄭以高山喻上位,下隰喻下位,言山上有扶蘇之小木,隰中有荷華之茂草,小木之處高山,茂草之生下隰,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之人於下位。言忽用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美色,不往見子都之美好閑習者,乃往見狂醜之人,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所美非美,故刺之。○傳「扶蘇」至「其宜」。○正義曰:毛以下章「山有喬鬆」是木,則扶蘇是木可知,而《釋木》無文。傳言「扶胥,小木」者,毛當有以知之,未詳其所出也。「荷,扶蕖,其華菡萏」,《釋草》文。又云:「其實蓮,其根藕,其中的,的中薏。」李巡曰:「皆分別蓮華實莖葉之名。的,蓮實薏中心苦者也。」扶胥,山木,宜生於高山;荷華,水草,宜生於下隰,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反以喻不宜。言忽使小人在上,君子在下,亦為不宜也。○箋「興者」至「其所」。○正義曰:箋以扶蘇是木之小者,荷華是草之茂者。今舉山有小木,隰有茂草為喻,則以山喻上位,隰喻下位,小木喻小人,茂草喻美德,故易傳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於下位。○傳「子都」至「且辭」。○正義曰:都謂美好而閑習於禮法,故云「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者,狂愚之人。下傳以狡童為昭公,則此亦謂昭公也。狡童皆以為義,嫌且亦為義,故云「且,辭」。○箋「人之」至「意同」。○正義曰:箋以子都謂美麗閑習者也,都是美好,則狂是醜惡,舉其見好醜為言,則是假外事為喻,非朝廷之上有好醜也,故知此以人之好美色,不往睹美,乃往睹惡,興忽之好善,不任賢者,反用小人,其意與好色者同。
{{yw|山有喬鬆,隰有遊龍。}}(鬆,木也。龍,紅草也。箋云:遊龍,猶放縱也。喬鬆在山上,喻忽無恩澤於大臣也。紅草放縱枝葉於隰中,喻忽聽恣小臣。此又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橋,本亦作「喬」;毛作「橋」,其驕反;王云「高也」;鄭作「槁」,若老反,枯槁也。){{yw|不見子充,乃見狡童。}}(子充,良人也。狡童,昭公也。箋云:人之好忠良之人,不往睹子充,乃反往睹狡童。狡童有貌而無實。○狡,古卯反。)
疏「山有」至「狡童」。○毛以為,山上有喬高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充實忠良者,乃唯見此壯狡童昏之昭公。言臣無忠良,君又昏愚,故刺之。鄭以為,山上有枯槁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鬆木雖生高山而柯條枯槁,龍草雖生於下隰而枝葉放縱,喻忽之養臣,君子在於上位則不加恩澤,小人在於下位則祿賜豐厚。言忽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忠,良不往見子之充實之善人,乃往見狡好之童稚有貌無實者,以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故刺之。○傳「鬆木」至「紅草」。○正義曰:傳以喬鬆共文,嫌為一木,故云「鬆,木」,以明喬非木也。《釋草》云:「紅,蘢古,其大者蘬。」舍人曰:「紅名蘢古,其大者名蘬。」是龍、紅一草而列名,故云「龍,紅草也。」陸機《疏》云:「一名馬蓼,葉大而赤白色,生水澤中,高丈餘。」據上章之傳,正取高下得宜為喻,不取喬、遊為義。○箋「遊龍」至「其所」。○正義曰:此章直名龍耳,而言遊龍,知謂枝葉放縱也。箋以作者若取山木隰草為喻,則當指言鬆、龍而已,不應言橋、遊也。今鬆言槁,而龍云遊,明取槁、遊為義。山上之木言枯槁,隰中之草言放縱,明槁鬆喻無恩於大臣,遊龍喻聽恣於小臣,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孫毓難鄭云:「箋言用臣顛倒,置不正於上位。上位,大臣也。置有美德於下位。下位,小臣也。則其養之又無恩於所寵,而聽恣於所薄乎?」以箋為自相違戾。斯不然矣。忽之群臣,非二人而已。用臣則不正者在上,有美德者在下。養臣則薄於大臣,厚於小臣。此二者俱為不可,故二章各舉以剌忽。○傳「子充」至「昭公」。○正義曰:充者,實也。言其性行充塞良善之人,故為良人。下篇剌昭公,而言「彼狡童兮」,是斥昭公,故以狡童為昭公也。○箋「人之」至「無實」。○正義曰:充是誠實,故以忠良言之。充為性行誠實,則知狡童是有貌無實者也。狡童謂狡好之童,非有指斥定名也。下篇刺昭公之身,此篇刺昭公之所美非美,養臣失宜,不以狡童為昭公,故易傳以為「人之好忠良,不睹子充,而睹狡童」,以喻昭公之好善,不愛賢人,而愛小人也。孫毓云:「此狡,狡好之狡,謂有貌無實者也。云剌昭公,而謂狡童為昭公,於義雖通,下篇言『昭公有壯狡之志』,未可用也。箋義為長。」
《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
==《蘀兮》==
《蘀兮》,刺忽也。君弱臣強,不倡而和也。(不倡而和,君臣各失其禮,不相倡和。○蘀,他洛反。倡,昌亮反,本又作「唱」,注下同。和,胡臥反,注下同。)
{{yw|蘀兮蘀兮,風其吹女!}}(興也。蘀,槁也。人臣待君倡而後和。箋云:槁,謂木葉也。木葉槁,待風乃落。興者,風喻號令也,喻君有政教,臣乃行之。言此者,刺今不然。○槁,苦老反。){{yw|叔兮伯兮,倡予和女!}}(叔、伯言群臣長幼也。君倡臣和也。箋云:叔伯,群臣相謂也。群臣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女倡矣,我則將和之。言此者,刺其自專也。叔伯,兄弟之稱。○長,張丈反。稱,尺證反。)
疏「蘀兮」至「和女」。○毛以為,落葉謂之蘀。詩人謂此蘀兮蘀兮,汝雖將墜於地,必待風其吹女,然後乃落,以興謂此臣兮臣兮,汝雖職當行政,必待君言倡發,然後乃和。汝鄭之諸臣,何故不待君倡而後和?又以君意責群臣,汝等叔兮伯兮,群臣長幼之等,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汝何不待我君倡而和乎?○鄭下二句與毛異,具在箋。○傳「蘀槁」至「後和」。○正義曰:《七月》云:「十月隕蘀。」傳云:「蘀,落也。」然則落葉謂之蘀。此云「蘀,槁」者,謂枯槁乃落,故箋云「槁,謂木葉」,是也。木葉雖槁,待風吹而後落,故以喻人臣待君倡而後和也。○傳「叔伯」至「臣和」。○正義曰:《士冠禮》為冠者作字云「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則叔伯是長幼之異字,故云「叔伯,言群臣長幼也」。謂總呼群臣為叔伯也。言君倡臣和,解經「倡予和汝」,言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箋「叔伯」至「之稱」。○正義曰:箋以叔伯長幼之稱,予汝相對之語,故以為「叔伯,群臣相謂也」。桓二年《左傳》稱「宋督有無君之心」,言有君不以為君,雖有若無。忽之諸臣亦然,故云「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故弱者謂強者,汝倡矣,我則和之,刺其專恣而不和君也。箋又自明己意,以叔伯,兄弟相謂之稱,則知此經為群臣相謂之辭,故易傳也。
{{yw|蘀兮蘀兮,風其漂女!}}(漂,猶吹也。○漂,匹遙反,本亦作「飄」。){{yw|叔兮伯兮,倡予要女!}}(要,成也。○要,於遙反。注同。)《蘀兮》二章,章四句。
==《狡童》==
《狡童》,刺忽也。不能與賢人圖事,權臣擅命也。(權臣擅命,祭仲專也。○擅,善戰反。)
疏「《狡童》二章,章四句」。○箋「權臣」至「仲專」。○正義曰:權者,稱也,所以銓量輕重。大臣專國之政,輕重由之,是之謂權臣也。擅命,謂專擅國之教命,有所號令,自以己意行之,不復諮白於君。鄭忽之臣有如此者,唯祭仲耳。桓十一年《左傳》稱「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是忽之前立,祭仲專政也。其年,宋人誘祭仲而執之,使立突。祭仲逐忽立突,又專突之政,故十五年傳稱「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祭仲殺雍糾,厲公奔蔡」。祭仲又迎昭公而復立。是忽之復立,祭仲又專。此當是忽復立時事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言兮。}}(昭公有壯狡之志。箋云:不與我言者,賢者欲與忽圖國之政事,而忽不能受之,故云然。){{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憂懼不遑餐也。○餐,七丹反。遑音皇,暇也。)
疏「彼狡」至「餐兮」。○正義曰:賢人欲與忽圖事,而忽不能受。忽雖年長而有壯狡之志,童心未改,故謂之為狡童。言彼狡好之幼童兮,不與我賢人言說國事兮。維子昭公不與我言之,故至令權臣擅命,國將危亡,使我憂之,不能餐食兮。憂懼不暇餐,言己憂之甚也。○傳「昭公」至「之志」。○正義曰:解呼昭公為狡童之意。以昭公雖則年長,而有幼壯狡好作童子之時之志,故謂之狡童。襄三十一年《左傳》稱「魯昭公年十九矣,猶有童心」,亦此類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食兮。}}(不與賢人共食祿。){{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憂不能息也。)
《狡童》二章,章四句。
==《褰裳》==
《褰裳》,思見正也。狂童恣行,國人思大國之正己也。(狂童恣行,謂突與忽爭國,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褰,起連反,本或作「騫」,非。《說文》云:「褰,袴也。」恣,資利反。行,下孟反,注下同。更音庚。)
疏「《褰裳》二章,章五句」至「正已」。○正義曰:作《褰裳》詩者,言思見正也。所以思見正者,見者,自彼加已之辭。以國內有狂悖幼童之人,恣極惡行,身是庶子,而與正適爭國,禍亂不已,無可奈何。是故鄭國之人思得大國之正已,欲大國以兵征鄭,正其爭者之是非,欲令去突而定忽也。經二章皆上四句思大國正己,下句言狂童恣行。序以由狂童恣行,故思大國正己。經先述思大國之言,乃陳所思之意,故復言狂童之狂,所以經、序倒也。○箋「狂童」至「正之」。 ○正義曰:忽是莊公世子,於禮宜立,非詩人所當疾,故知狂童恣行謂突也。忽以桓十一年繼世而立。其年九月,經書「突歸於鄭。鄭忽出奔衛」。是突入而忽出也。桓十五年經書「鄭伯突出奔蔡。鄭世子忽復思於鄭」。是忽入而突出也,故云「與忽更出更入」。於時諸侯信其爭競,而無大國之正者,故思之也。此箋言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則是忽復立之時,思大國也。忽之復立,突已出奔,仍思大國正己者,突以桓十五年奔蔡,其年九月,鄭伯突入於櫟。櫟是鄭之大都,突入據之,與忽爭國。忽以微弱,不能誅逐去突,諸侯又無助忽者,故國人思大國之正已也。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溱。}}(惠,愛也。溱,水名也。箋云:子者,斥大國之正卿,子若愛而思我,我國有突篡國之事,而可征而正之,我則揭衣渡溱水往告難也。○溱,側巾反。篡,初患反。揭,欺例反,又起列反。難,乃旦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人?}}(箋云:言他人者,先鄉齊、晉、宋、衛,後之荊楚。○鄉,香亮反,本亦作「向」。{{yw|)狂童之狂也且!}}(狂行童昏所化也。箋云:狂童之人,日為狂行,故使我言此也。○且,子餘反,下同。)
疏「子惠」至「也且」。○正義曰:鄭人以突篡國,無若之何,思得大國正之,乃設言以語大國正卿曰:子大國之卿,若愛而思我,知我國有突篡國之事,有心欲征而正之,我則褰衣裳涉溱水往告難於子矣。若子大國之卿,不於我鄭國有所思念,我豈無他國疏遠之人可告之乎?又言所以告急之意。我國有狂悖幼童之人,日日益為此狂行也。是為狂不止,故所思大國正之。○傳「惠愛」至「水名」。○正義曰:「惠,愛」,《釋詁》文。溱、洧,鄭國之水,自鄭而適他國,當涉之也。○箋「子者」至「告難」。○正義曰:序言思大國之正己,則意欲告者,將告大國之正卿,謂卿之長者,執一國之政,出師征伐,事必由之,故知「子者,斥大國之正卿」也。《宛丘》云「子之湯兮」,《山有樞》云「子有衣裳」,子皆斥君,何知此子不斥大國之君者?鄰國之君,爵位尊重,鄭人所告,不宜徑告於君。國之政教,正卿所主,且云「子惠思我」,平等相告之辭,故知子者必是大國正卿。又下云「子不我思,豈無他人」,則他人與此子者,正可有親疏之異,而尊卑同也。謂他國者,為人為士,非斥國君,則知「子者」亦非國君矣。他人他士,是他國之卿,明知子者,亦大國之卿也。若然,《論語》及《左傳》說陳恒弑其君,孔子告於哀公,請討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公曰:告夫三子」,彼述孔子之意,以為君使之告臣,非禮也。此所以不告其君而告臣者,彼孔子是國內之人,勸君行義,不可則止。哀公不能自專其事,反令孔子告臣,故孔子以為不可。此則鄭國之人欲告他國,不敢徑告其君,故當告其大臣,使之致達於君,與彼不同。溱、洧大水,未必褰裳可渡,示以告難之疾意耳。○箋「言他」至「荊楚」。○正義曰:言子不我思,乃告他人,是先告近鄰,後告遠國。齊、晉宋是諸夏大國,與鄭境接連,楚則遠在荊州,是南夷大國,故箋舉以為言,見子與他人之異有。其實大國非獨齊、晉,他人非獨荊楚也。定本云 「先向齊、晉、宋、衛,後之荊楚也」,義亦通。若然,案《春秋》突以桓十五年入於鄭之櫟邑,其年冬,經書「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袲,伐鄭」,十六年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左傳》稱謀納厲公也,則是其諸侯皆助突矣。而云告齊、晉、宋、衛者,此述鄭人告難之意耳,非言諸侯皆助忽,故言「子不我思,豈無他人」。是為諸國不思正己,故有遠告他人之志。若當時大國皆不助突,自然征而正之,鄭人無所可思。由宋、衛、蔡、魯助突為篡,故思大國正己耳。○傳「狂行童昏所化」。○正義曰:此狂童,斥突也。狂童,謂狂頑之童稚。狂童之狂也,且言其日益為狂,故傳解其益狂之意。言突以狂行童昏,其所風化於人,人又從之,徒眾漸多,所以益為狂行,作亂不已,故鄭人思欲告急也。狂行,謂篡其國,是疏狂之行。童昏,謂年在幼童,昏闇無知。鄭突時年實長,以其志似童幼,故以童名之。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洧。}}(洧,水名也。洧,於軌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士?}}(士,事也。箋云:他士,猶他人也。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yw|狂童之狂也且!}}
疏箋「他士」至「上士」。○正義曰:傳言「士,事也」,以其堪任於事,謂之為士,故箋之云「他士,猶他人」,正謂遠國之卿也。所以謂為士者,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故呼卿為士也。《春官·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以大夫既四命,則上士當三命也,故注云:「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又云:「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侯伯之卿亦如之。」是大國之卿亦三命,當天子之上士也。《曲禮》曰:「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襄二十六年《左傳》曰:「晉韓宣子聘於周,王使請事。對曰:『晉士起將歸時事於宰旅。』」是由命與王之士同,故稱士也。
《褰裳》二章,章五句。
=卷四(四之四)=
==《豐》==
《豐》,刺亂也。婚姻之道缺,陽倡而陰不和,男行而女不隨。(婚姻之道,謂嫁取之禮。○豐,芳凶反,面貌豐滿也,《方言》作「豐」。缺,丘悅反。倡,昌亮反。和,胡臥反。)
疏「《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至「不隨」。○正義曰:陽倡陰和,男行女隨,一事耳。以夫婦之道,是陰陽之義,故相配言之。經陳女悔之辭。上二章悔已前不送男,下二章欲其更來迎己,皆是男行女不隨之事也。○箋「婚姻」至「之禮」。○正義曰: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嫁,謂女適夫家。娶,謂男往娶女。論其男女之身,謂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際,謂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故云「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也。若指男女之身,則男以昏時取婦,婦因男而來。婚姻之名,本生於此。若以婦黨婿黨相對為稱,則《釋親》所云「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之黨為婚兄弟,婿之黨為姻兄弟」,是婦黨稱婚,婿黨稱姻也。對文則有異,散則可以通。《我行其野》箋云:「新特,謂外婚。」謂婦為婚也。隱元年《左傳》說葬之月數云:「士逾月,外姻至。」非獨謂婿家也。
{{yw|子之豐兮,俟我乎巷兮,}}(豐,豐滿也。巷,門外也。箋云:子,謂親迎者。我,我將嫁者。有親迎我者,面貌豐豐然豐滿,善人也,出門而待我於巷中。 ○迎,魚敬反,下「親迎」同。){{yw|悔予不送兮!}}(時有違而不至者。箋云:悔乎我不送是子而去也。時不送,則為異人之色,後不得耦而思之。○為,於偽反。)
疏「子之」至「送兮」。○正義曰:鄭國衰亂,婚姻禮廢。有男親迎而女不從,後乃追悔。此陳其辭也。言往日有男子之顏色豐然豐滿,是善人兮,來迎我出門,而待我於巷中兮。予當時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恨,我本不送是子兮。所為留者,亦不得為耦,由此故悔也。○傳「豐豐」至「門外」。○正義曰:豐者,麵色豐然,故為豐滿也。《叔於田》傳云:「巷,里塗。」此言門外者,以迎婦自門而出,故係門言之,其實巷是門外之道,與里塗一也。
{{yw|子之昌兮,俟我乎堂兮,}}(昌,盛壯貌。箋云:「堂」當為「棖」。棖,門梱上本近邊者。○堂並如字,門堂也。鄭改作「棖」,直庚反。梱本作「閫」,苦本反。近,附如之近。){{yw|悔予不將兮!}}(將,行也。箋云:將亦送也。)
疏「子之」至「將兮」。○毛以為,女悔前事,言有男子之容貌昌然盛壯兮,來就迎我,待我於堂上兮,我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我本不共是子行去兮?○鄭以堂為棖,將為送為異,餘同。○傳「昌,盛壯貌」。○正義曰:此傳不解堂之義。王肅云:「升於堂以俟。」孫毓云:「禮,門側之堂謂之塾。謂出俟於塾前。詩人此句故言堂耳。毛無易字之理,必知其不與鄭同。」案此篇所陳庶人之事,人君之禮尊,故於門設塾,庶人不必有塾,不得待之於門堂也。《著》云「俟我於堂」,文與《著》「庭」為類,是待之堂室,非門之堂也。《士昏禮》「主人揖賓,入於廟。主人升堂西面,賓升堂北面,奠雁,再拜稽首,降,出。婦從,降自西階」。是則士禮受女於廟堂。庶人雖無廟,亦當受女於寢堂,故以王為毛說。○箋「堂當」至「邊者」。○正義曰:箋以《著》篇言「堂」文在《著》「庭」之下,可得為廟之堂。此篇上言於巷,此言於堂,巷之與堂,相去懸遠,非為文次,故轉堂為棖。棖是門梱上豎木,近門之兩邊者也。《釋宮》云:「柣謂之閾。棖謂之楔。」孫炎曰:「柣,門限也。」李巡曰:「棖,謂梱上兩傍木。」上言待於門外,此言待之於門,事之次,故易為棖也。
{{yw|衣錦褧衣,裳錦褧裳。}}(衣錦、褧裳,嫁者之服。箋云:褧,襌也,蓋以襌縠為之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為其文之大著也。庶人之妻嫁服也。士妻糸才衣纁袡。○衣錦如字,或一音於記反,下章放此。褧衣,苦迥反,下如字。襌音丹。縠,戶木反。為其,於偽反。大音泰,舊敕賀反。糸才,側基反,本或作 「純」,又作「緇」,並同「纁」,許云反。袡,如鹽反。){{yw|叔兮伯兮,駕予與行!}}(叔伯,迎己者。箋云:言此者,以前之悔。今則叔也伯也,來迎己者,從之,誌又易也。○易,以豉反。)
疏「衣錦」至「與行」。○正義曰:此女失其配耦,悔前不行,自說衣服之備,望夫更來迎己。言己衣則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衣矣。裳亦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裳矣。言己衣裳備足,可以行嫁,乃呼彼迎者之字云:叔兮伯兮,若復駕車而來,我則與之行矣。悔前不送,故來則從之。○傳「衣錦」至「之服」。○正義曰:知者,以此詩是婦人追悔,原得從男,陳行嫁之事,云己有此服,故知是嫁者之服也。而人之服不殊裳,而經衣裳異文者,以其衣裳別名,詩須韻句,故別言之耳。其實婦人之服,衣裳連,俱用錦,皆有褧。下章倒其文,故傳衣錦褧裳互言之。○箋「褧襌」至「纁袡」。○正義曰:《玉藻》云:「襌為絅。」絅與褧音義同。是褧為襌,衣裳所用,《書傳》無文。而婦人之服尚輕細,且欲露錦文,必不用厚繒矣,故云「蓋以襌縠為之」。襌衣在外,而錦衣在中,故言「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中庸》引此詩,乃云「為其文之大著也」,故箋依用之。傳直言嫁者之服,故又申之云,「庶人之妻嫁服」,若士妻,則「糸才衣纁袡。」 《士昏禮》云:「女次糸才衣纁袡,立於房中南面。」注云:「次,首飾也。糸才衣、絲衣。女從者畢袗玄,則此亦玄矣。袡亦緣也。袡之言任也。以纁緣其衣,象陰氣上任也。凡婦人之服不常施袡之衣盛,昏禮為此服耳。」是士妻嫁時服糸才衣纁袡也。○傳「叔伯,迎己者」。○正義曰:欲其駕車而來,故斥迎己者也。迎己者一人而已,叔伯並言之者,此作者設為女悔之辭,非知此女之夫實字叔伯,託而言之耳。箋言「誌又易」者,以不得配耦,誌又變易於前,故叔伯來則從之也。
{{yw|裳錦褧裳,衣錦褧衣。兮叔伯兮,駕予與歸。}}
《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
==《東門之墠》==
《東門之墠》,刺亂也。男女有不待禮而相奔者也。(○墠音善,依字當作「墠」。此序舊無注,而崔《集注》本有。鄭注云:「時亂,故不得待禮而行。」)
疏「《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至「奔者也」。○正義曰:經二章皆女奔男之事也。上篇以禮親迎,女尚違而不至,此復得有不待禮而相奔者,私自奸通,則越禮相就;誌留他色,則依禮不行,二者俱是淫風,故各自為刺也。
{{yw|東門之墠,茹藘在阪。}}(東門,城東門也。墠,除地町町者。茹藘,芧蒐也。男女之際,近則如東門之墠,遠而難則茹藘在阪。箋云:城東門之外有墠,墠邊有阪,芧蒐生焉。茅蒐之為難淺矣,易越而出。此女欲奔男之辭。○茹音如,後篇同。藘,力於反。茹藘,茅蒐,蒨草也。後篇阪音反,反又符板反。町,吐鼎反,又徒冷反。茅,貌交反。){{yw|其室則邇,其人甚遠!}}(邇,近也。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箋云:其室則近,謂所欲奔男之家。望其來迎己而不來,則為遠。)
疏「東門」至「甚遠」。○毛以為,東門之壇,除地町町,其踐履則易。茹藘在阪,則為礙阻,其登陟則難。言人之行者,踐東門之壇則易,登茹藘在阪則難越,以興為婚姻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非禮不可。若得禮,其室則近,人得相從易,可為婚姻。若不得禮,則室雖相近,其人甚遠,不可為婚矣。是男女之交,不可無禮。今鄭國之女,有不待禮而奔男者,故舉之以剌當時之淫亂也。○鄭以為,女欲奔男之辭。東門之外有壇,壇之邊有阪,茹藘之草生於阪上。女言東門之外有壇,茹藘在於阪上,其為禁難淺矣,言其易越而出,興己是未嫁之女,父兄之禁難亦淺矣,言其易可以奔男。止,自男不來迎己耳。又言己所欲奔之男,其室去此則近,為不來迎己,雖近難見,其人甚遠,不可得從也。欲使此男迎己,己則從之,是不待禮而相奔,故剌之。○傳「東門」至「在阪」。○正義曰:「出其東門,有女如雲」,是國門之外見女也。「東門之池,可以漚麻」,是國門之外有池也。則知諸言東門,皆為城門,故云「東門,城東門也」。襄二十八年《左傳》云:「子產相鄭伯以如楚。舍不為壇。外仆言曰:『昔先大夫相先君適四國,未嘗不為壇。今子草舍,無乃不可乎?』」上言「舍不為壇」,下言「今子草舍」,明知壇者除地去草矣,故云「壇,除地町町者」也。遍檢諸本,字皆作「壇」,《左傳》亦作「壇」。其《禮記》、《尚書》言壇、墠者,皆封土者謂之壇,除地者謂之墠。壇、墠字異,而作此「壇」字,讀音曰墠,蓋古字得通用也。今定本作「墠」。「茹藘,茅蒐」,《釋草》文。李巡曰:「茅蒐,一名茜,可以染絳。」陸機《疏》云:「一名地血,齊人謂之茜,徐州人謂之牛蔓。」然則今之蒨草是也。男女之際者,謂婚姻之禮,是男女交際之事。《禮記·大傳》云「異姓主名治際會」,亦謂婚禮交際之會也。以壇阪者各自為喻,壇是平地,又除治,阪是高阜,又草生焉,人欲踐之,則有難易,以喻婚姻之道,有禮、無禮之難易,故云「男女之際,近而易則如東門之壇,遠而難則如茹藘在阪」也。阪云遠而難,則壇當云近而易,不言「而易」,可知而省文也,壇阪可以喻難耳。無遠近之象而云近遠者,以壇係東門言之,則在東門外,阪不言所在,則遠於東門矣。且下句言「則邇」、「甚遠」,故傳顧下經,以遠近解之。下傳云:「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還與此傳文相成為始終之說。○箋「城東」至「之辭」。○正義曰:箋以下章「栗」與「有踐家室」連文,以此章「壇」與「茹藘在阪」連文,則是同在一處,不宜分之為二,故易傳以為壇邊有阪,栗在室內,得作一興,共為女辭。阪是難登之物,茅蒐延蔓之草,生於阪上,行者之所以小難,但為難淺矣,易越而出,以自喻己家禁難亦淺矣,易以奔男。是女欲奔男,令迎己之辭也。若然,阪有茹藘,可為小難,壇乃除地,非為阻難,而亦言之者,物以高下相形,欲見阪之難登,故先言壇之易踐,以形見阪為難耳,不取易為義也。○傳「邇近」至「則遠」。○正義曰:「邇,近」,《釋詁》文。室與人相對,則室謂宅,人居室內,而云室近人遠。此剌女不待禮,故知以禮為送近。
{{yw|東門之栗,有踐家室。}}(栗,行上栗也。踐,淺也。箋云:栗而在淺家室之內,言易竊取。栗,人所啗食而甘耆,故女以自喻也。○行上並如字。行,道也。《左傳》云:「斬行栗。」啗,徒覽反,本又作「啖」,亦作「噉」,並同。耆,常誌反。){{yw|豈不爾思?子不我即!}}(即,就也。箋云:我豈不思望女乎,女不就迎我而俱去耳。)
疏「東門」至「我即」。○毛以為,東門之外,有栗樹生於路上,無人守護,其欲取之則為易。有物在淺室家之內,雖在淺室,有主守之,其欲取之則難。以興為婚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不可無禮,故貞女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室家乎,但子不以禮就我,我無由從子。貞女之行,非禮不動。今鄭國之女,何以不待禮而奔乎?故刺之。○鄭以為,女乎男迎己之辭。言東門之外栗樹,有淺陋家室之內生之。栗在淺家,易可竊取,喻己在父母之家,亦易竊取,正以栗為興者。栗有美味,人所啗食而甘之,言己有美色,亦男所親愛而悅之,故女以自喻。女又謂男曰:我豈可不於汝思望之乎?誠思汝矣。但子不於我來就迎之,故我無由得往耳。女當待禮從男,今欲男就迎即去,故刺之。○傳「栗行」至「踐淺」。○正義曰:傳以栗在東門之外,不處園圃之間,則是表道樹也。故云「栗,行上栗」。行謂道也。襄九年《左傳》云:「趙武、魏絳斬行栗。」杜預云:「行栗,表道樹。」「踐,淺」,《釋言》文。此經、傳無明解,準上章亦宜以難易為喻,故同上為說也。
《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
==《風雨》==
《風雨》,思君子也。亂世則思君子,不改其度焉。
{{yw|風雨淒淒,雞鳴喈喈。}}(興也。風且雨,淒淒然,雞猶守時而鳴,喈喈然。箋云:興者,喻君子雖居亂世,不變改其節度。○淒,七西反。喈音皆。){{yw|既見君子,云胡不夷?}}(胡,何。夷,說也。箋云:思而見之,云何而心不說?○說音悅,下同。)
疏「風雨」至「不夷」。○正義曰:言風雨且雨,寒涼淒淒然。雞以守時而鳴,音聲喈喈然。此雞雖逢風雨,不變其鳴,喻君子雖居亂世,不改其節。今日時世無復有此人。若既得見此不改其度之君子,云何而得不悅?言其必大悅也。○傳「風且」至「喈喈然」。○正義曰:《四月》云「秋日淒淒」,寒涼之意,言雨氣寒也。二章「瀟瀟」,謂雨下急疾瀟瀟然,與淒淒意異,故下傳云:「瀟瀟,暴疾。」喈喈、膠膠則俱是鳴辭,故云「猶喈喈也」。○傳「胡,何。夷,說」。○ 正義曰:胡之為何,《書傳》通訓。「夷,悅」,《釋言》文。定本無「胡何」二字。
{{yw|風雨瀟瀟,雞鳴膠膠。}}(瀟瀟,暴疾也。膠膠,猶喈喈也。○瀟音蕭。膠音交。){{yw|既見君子,云胡不瘳?}}(瘳,愈也。○瘳,敕留反。)
{{yw|風雨如晦,雞鳴不已。}}(晦,昏也。箋云:已,止也。雞不為如晦而止不鳴。○不為,於偽反。){{yw|既見君子,云胡不喜?}}
《風雨》三章,章四句。
==《子矜》==
《子矜》,刺學校廢也。亂世則學校不脩焉。(鄭國謂學為校,言可以校正道藝。○衿音金,本亦作「襟」,徐音琴。「世亂」,本或以世字在下者,誤。校,力孝反,注及下注同。注傳云「鄭人遊於鄉校」是也。公孫弘云:「夏曰校。」沈音教。)
疏「《子衿》三章,章四句」至「不脩焉」。○正義曰:鄭國衰亂,不脩學校,學者分散,或去或留,故陳其留者恨責去者之辭,以刺學校之廢也。經三章,皆陳留者責去者之辭也。定本云「刺學廢也」,無「校」字。○箋「鄭國」至「道藝」。○正義曰:襄三十一年《左傳》云:「鄭人遊於鄉校。」然明謂子產毀鄉校,是鄭國謂學為校,校是學之別名,故序連言之。又稱其名校之意,言於其中可以校正道藝,故曰校也。此序非鄭人言之,箋見《左傳》有鄭人稱校之言,故引以為證耳,非謂鄭國獨稱校也。《[[漢書]]》公孫弘奏云:「三代之道,鄉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是古亦名學為校也。禮:「人君立大學小學。」言學校廢者,謂鄭國之人廢於學問耳,非謂廢毀學宮也。
{{yw|青青子衿,悠悠我心。}}(青衿,青領也,學子之所服。箋云:學子而俱在學校之中,己留彼去,故隨而思之耳。禮:「父母在,衣純以青」。○青如字。學子以青為衣領緣衿也,或作菁,音非純、章允反,又之閏反。){{yw|縱我不往,子寧不嗣音?}}(嗣,習也。古者教以詩樂,誦之歌之,弦之舞之。箋云:嗣,續也。女曾不傳聲問我,以恩責其忘己。○嗣如字,《韓詩》作「詒」。詒,寄也,曾不寄問也。傳聲,直專反。)
疏「青青」至「嗣音」。○毛以為,鄭國學校不修,學人散去,其留者思之言:青青之色者,是彼學子之衣衿也。此青衿之子,棄學而去,悠悠乎我心思而不見,又從而責之。縱使我不往彼見子,子寧得不來學習音樂乎?責其廢業去學也。○鄭唯下句為異。言汝何曾不嗣續音聲,傳問於我。責其遺忘己也。○傳「青衿,青領」。○正義曰:《釋器》云:「衣皆謂之襟。」李巡曰:「衣皆,衣領之襟。」孫炎曰:「襟,交領也。」衿與襟音義同。衿是領之別名,故云「青衿,青領也」。衿、領一物。色雖一青,而重言青青者,古人之復言也。下言「青青子佩」,正謂青組綬耳。《都人士》「狐裘黃黃」,謂裘色黃耳,非有二事而重文也。箋云「父母在,衣純以青」,是由所思之人父母在,故言青衿。若無父母,則素衿。《深衣》云:「具父母衣純以青,孤子衣純以素。」是無父母者用素。○傳「嗣習」至「舞之」。○正義曰:所以責其不習者,古者教學子以詩樂,誦之謂背文闇誦之,歌之謂引聲長詠之,弦之謂以琴瑟播之,舞之謂以手足舞之。學樂學詩,皆是音聲之事,故責其不來習音。《王制》云:「樂正崇四術,立四教。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文王世子》云:「春誦夏弦,太師詔之。」注云:「誦,謂歌樂也。弦,謂以絲播詩。」是學詩學樂,皆弦誦歌舞之。○箋「嗣續」至「忘己」。○正義曰:箋以下章云「子寧不來」,責其不來見己,不言來者有所學。則此云「不嗣音」,不宜為習樂,故易傳言留者責去者,子曾不傳續音聲存問我,以恩責其忘己。言與彼有恩,故責其斷絕。
{{yw|青青子佩,悠悠我思。}}(佩,佩玉也。士佩需瑉而青組綬。○鶗,本又作「需」,如兗反。瑉,亡巾反。組音祖。綬音受。){{yw|縱我不往,子寧不來?}}(不來者,言不一來也。)
疏傳「佩,佩玉」至「組綬」。○正義曰:《玉藻》云:「古之君子必佩玉,君子於玉比德焉。」故知子佩為佩玉也。禮不佩青玉,而云「青青子佩」者,佩玉以組綬帶之。士佩需瑉而青組綬,故云青青謂組綬也。案《玉藻》「士佩需玟而縕組綬」,此云青組綬者,蓋毛讀《禮記》作青字,其本與鄭異也。學子非士,而傳以士言之,以學子得依士禮故也。○傳「不來者,言不一來」。○正義曰:準上傳,則毛意以為責其不一來習業。鄭雖無箋,當謂不來見己耳。
{{yw|挑兮達兮,在城闕兮。}}(挑達,往來相見貌。乘城而見闕。箋云:國亂,人廢學業,但好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挑,他羔反,又敕彫反,《說文》作「叟」。達,他末反,《說文》云:「達,不相遇也。」好,呼報反。樂音洛。){{yw|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言禮樂不可一日而廢。箋云:君子之學,以文會友,以友輔仁。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故思之甚。)
疏「挑兮」至「月兮」。○毛以為,學人廢業,候望為樂,故留者責之云:汝何故棄學而去?挑兮達兮,乍往乍來,在於城之闕兮。禮樂之道,不學則廢。一日不見此禮樂,則如三月不見兮,何為廢學而遊觀?○鄭以下二句為異。言一日不與汝相見,如三月不見兮。言己思之甚也。○傳「挑達」至「見闕」。○正義曰:城闕雖非居止之處,明其乍往乍來,故知挑達為往來貌。《釋宮》云:「觀謂之闕。」孫炎曰:宮門雙闕,舊章懸焉,使民觀之,因謂之觀。如《爾雅》之文,則闕是人君宮門,非城之所有,且宮門觀闕不宜乘之候望。此言在城闕兮,謂城之上別有高闕,非宮闕也。乘城見於闕者,乘猶登也,故箋申之,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箋「君子」至「之甚」。○正義曰:「君子以文會友,以友輔仁」,《論語》文。「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學記》文。由其須友以如此,故思之甚。
《子衿》三章,章四句。
==《揚之水》==
《揚之水》,閔無臣也。君子閔忽之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而作是詩也。
疏「《揚之水》二章,章六句」至「是詩」。○正義曰:經二章,皆閔忽無臣之辭。忠臣、良士,一也。言其事君則為忠臣,指其德行則為良士,所從言之異耳。「終以死亡」,謂忽為其臣高渠彌所弑也。作詩之時,忽實未死,序以由無忠臣,意以此死,故閔之。《有女同車》序云:「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意亦與此同。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揚,激揚也。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箋云:激揚之水,喻忽政教亂促。不流朿楚,言其政不行於臣下。○漂,匹妙反。){{yw|終鮮兄弟,維予與女。}}(箋云:鮮,寡也。忽兄弟爭國,親戚相疑,後竟寡於兄弟之恩,獨我與女有耳。作此詩者,同姓臣也。○鮮,息淺反,注下同。){{yw|無信人之言,人實迋女。}}(迋,誑也。○迋,求往反,徐又居望反。誑,九況反。)
疏「揚之水」至「迋女」。○毛以為,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一束之楚乎?言能流漂之,以興忠臣良士,豈不能誅除逆亂之臣乎?言能誅除之。今忽既不能誅除逆亂,又復兄弟爭國,親戚相疑,終竟寡於兄弟之恩,唯我與汝二人而已。忽既無賢臣,多被欺誑,故又誡之,汝無信他人之言。被他人之言,實欺誑於汝。臣皆誑之,將至亡滅,故閔之。鄭唯上二句別,義具箋。○箋「激揚」至「臣下」。○正義曰:箋言激揚之水,是水之迅;疾言不流束楚,實不能流,故以喻忽政教亂促,不行臣下。由政令不行於臣下,故無忠臣良士與之同心,與下勢相連接,同為閔無臣之事。毛興雖不明,以《王》及《唐·揚之水》皆興,故為此解。
{{yw|揚之水,不流束薪。終鮮兄弟,維予二人。}}(二人同心也。箋云:二人者,我身與女忽。){{yw|無信人之言,人實不信。}}
《揚之水》二章,章六句。
==《出其東門》==
《出其東門》,閔亂也。公子五爭,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民人思保其室家焉。(「公子五爭」者,謂突再也,忽子、子、儀各一也。○爭,爭鬥之爭,注同。,亡匪反,又音尾,莊公子。)
疏「《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至「室家焉」。○正義曰:作《出其東門》詩者,閔亂也。以忽立之後,公子五度爭國,兵革不得休息,下民窮困,男女相棄,民人迫於兵革,室家相離,思得保其室家也。兵謂弓矢干戈之屬。革謂甲胃之屬,以皮革為之。保者,安守之義。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若散則通。民人分散乖離,故思得保有室家,正謂保有其妻,以妻為室家。經二章皆陳男思保妻之辭,是思保室家也。其公子五爭,兵革不息,敘其相棄之由,於經無所當也。俗本云「五公子爭」,誤也。○箋「公子」 至「各一」。○正義曰:桓十一年《左傳》云:「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生厲公。故宋人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秋,九月,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一爭也。十五年傳曰:「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雍姬知之,以告祭仲。祭仲殺雍糾。厲公出奔蔡。六月,乙亥,鄭世子忽復歸於鄭。」是二爭也。十七年傳曰:「初,鄭伯將以高渠彌為卿,昭公惡之,固諫,不聽。昭公立,懼其殺己也,弑昭公而立公子。」是三爭也。十八年傳曰:「齊侯師於首止,子會之,高渠彌相。七月,齊人殺子,而轘高渠彌。祭仲逆鄭子於陳而立之。」服虔云:「鄭子,昭公弟子儀也。」是四爭也。莊十四年傳曰:「鄭厲公自櫟侵鄭,及大陵,獲傅瑕。傅瑕曰:『苟舍我,吾請納君。』與之盟而舍之。六月,傅瑕殺鄭子而納厲公。」是五爭也。忽亦再為鄭君,前以太子嗣立,不為爭篡,故唯數後為五爭也。
{{yw|出其東門,有女如雲。}}(如雲,眾多也。箋云:有女,謂諸見棄者也。如雲者,如云從風東西南北,心無有定。{{yw|)雖則如雲,匪我思存。}}(思不存乎相救急。箋云:匪,非也。此如雲者,皆非我思所存也。○思如字,注及下皆同;沈息嗣反,毛音如字,鄭息嗣反。){{yw|縞衣綦巾,聊樂我員。}}(縞衣,白色,男服也。綦巾,蒼艾色,女服也。願室家得相樂也。箋云:縞衣綦巾,己所為作者之妻服也,時亦棄之,{{PUA|}}兵革之難,不能相畜。心不忍絕,故言且留樂我員。此思保其室家。窮困不得有其妻,而以衣巾言之,恩不忍斥之。綦,綦文也。○縞,古老反,又古報反。綦,巨基反。樂音洛,注並同,一音嶽。或云:「箋留樂,又音嶽。」員音云,本亦作云,《韓詩》作「魂」。魂,神也。為,幹偽反。難,乃旦反。)
疏「出其」至「我員」。○毛以為,鄭國民人不能保其室家,男女相棄,故詩人閔之。言我出其鄭城東門之外,有女被棄者眾多如雲。然女既被棄,莫不困苦。詩人閔之,無可奈何,言雖則眾多如雲,非我思慮所能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拯,唯原使昔日夫妻更自相得,故言彼服縞衣之男子,服綦巾之女人,是舊時夫妻,原其還自配合,則可以樂我心云耳。詩人閔其相棄,故原其相得則樂。云、員古今字,助句辭也。○鄭以為,國人{{PUA|}}於兵革,男女相棄,心不忍絕,眷戀不已。詩人述其意而陳其辭也。言鄭國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東門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云之從風,東西無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雲。然此女雖則如雲,非我思慮之所存在,以其非己之妻,故心不存焉。彼被棄眾女之中,有著縞素之衣、綦色之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則以喜樂我云。民人思保室家,情又若此。迫於兵革,不能相畜,故所以閔之。○傳「思不存乎相救急」。○正義曰:言其見棄既多,困急者眾,非己一人所以救恤,故其思不得存乎相救急。○傳 「縞衣」至「相樂」。○正義曰:《廣雅》云:「縞,細繪也。」《戰國策》云:「強弩之餘,不能穿魯縞。」然則縞是薄繪,不染,故色白也。《顧命》云:「四人綦弁。」注云:「青黑曰綦。」《說文》云:「綦,蒼艾色也。」然則綦者,青色之小別。《顧命》為弁,色故以為青黑。此為衣巾,故為蒼艾色。蒼即青也。艾謂青而微白,為艾草之色也。知縞衣男服、綦巾女服者,以作者既言非我思存,故原其自相配合,故知一衣一巾,有男有女,先男後女,文之次也。傳以「聊」為 「願」,故云「願室家得相樂」。室家即縞衣綦巾之男女也。○箋「縞衣」至「綦文」。○正義曰:箋以序稱民人思保其室家,言夫思保妻也。經稱「有女如雲」,是男言有女也。經、序皆據男為文,則縞衣綦巾是男之所言,不得分為男女二服。衣巾既共為女服,則此章所言,皆是夫自言妻,非他人言之,故首尾皆易傳。則詩人為詩,雖舉一國之事,但其辭有為而發,故言縞衣綦巾所為作者之妻服也。己謂詩人自己,既相棄,又原且留,是心不忍絕也。訓「聊」為「且」,故言且留可以樂我云也。箋亦以綦為青色,但綦是文章之色,非染繒之色,故云「綦,綦文」,謂巾上為此蒼文,非全用蒼色為巾也。
{{yw|出其瘏,有女如荼。}}(,曲城也。瘏,城台也。荼,英荼也。言皆喪服也。箋云:瘏讀當如「彼都人士」之「都」,謂國外曲城之中市里也。荼,茅秀,物之輕者,飛行無常。○音因。瘏,鄭、郭音都。孫炎云:「積土如水渚,所以望氣祥也。」徐止奢反,又音蛇。荼音徒。秀,本或作「莠」,音同。劉昌宗《周禮音》莠音酉。){{yw|雖則如荼,匪我思且。}}(箋云:「匪我思且」,猶「非我思存」也。○且音徂,《爾雅》云:「存也。」舊子徐反。){{yw|縞衣茹藘,聊可與娛。}}(茹藘,茅蒐之染女服也。娛,樂也。箋云:茅蒐,染巾也。「聊可與娛」,且可留與我為樂。心欲留之言也。○娛,本亦作「虞」。)
疏「出其」至「與娛」。○毛以為,詩人言我出其鄭國曲城門台之外,見有女被棄者眾多,皆著喪服,色白如荼。然雖則眾多如荼,非我思所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恤,惟原昔日夫妻更自相得。彼服縞衣之男子,服茹藘之女人,是其舊夫妻也,願其還得配合,可令相與娛樂。閔其相棄,故願其相樂。○鄭以為,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曲城都邑市里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荼,飛揚無所常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荼。然此女雖則如荼,非是我之所思。以非己妻,故不思之。其中有著縞素之衣、茹藘染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可與之娛樂也。情深如此,而不能相畜,故閔之。○傳「曲」至「喪服」。○正義曰:上言 「出其東門」,此文亦言「出其闍」,字皆從門,則知亦是人所從出之處。《釋宮》云:「闍謂之台。」是闍為台也。出謂出城,則闍是城上之台,謂當門台也。闍既是城之門台,則知是門外之城,即今之門外曲城是也,故云「,曲城」,「闍,城台」。《說文》云:闍,城曲重門。謂為曲城。《釋草》有「荼,苦菜」,又有 「荼,委葉」。《邶風》「誰謂荼苦」,即苦菜也。《周頌》「以薅荼蓼」,即委菜也。鄭於《地官·掌荼》注及《既夕》注與此箋皆云「荼,茅秀」,然則此言 「如荼」,乃是茅草秀出之穗,非彼二種荼草也。言「荼,英荼」者,《六月》云:「白旆英英」,是白貌。茅之秀者,其穗色白,言女皆喪服,色如荼然。《吳語》說「吳王夫差於黃池之會,陳兵以脅晉,萬人為方陳,皆白常、白旗、素甲、白羽之矰,望之如荼」。韋昭云:「荼,茅秀。」亦以白色為如荼,與此傳意同。女見棄,所以喪服者,王肅云:「見棄,又遭兵革之禍,故皆喪服也。」○箋 「闍讀」至「無常」。○正義曰:以《爾雅》謂台為瘏,不在城門之上。此言「出其」,不得為出台之中,故轉為「彼都人士」之「都」。都者,人所聚會之處,故知謂國外曲城中之市里也。以詩說女服,言綦巾茹藘,則非盡喪服,不得為「其色如荼」,故易傳以荼飛行無常,與上章相類為義也。
《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
==《野有蔓草》==
《野有蔓草》,思遇時也。君之澤不下流,民窮於兵革,男女失時,思不期而會焉。(「不期而會」,謂不相與期而自俱會。○蔓音萬。)
疏「《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至「會焉」。○正義曰:作《野有蔓草》詩者,言思得逢遇男女合會之時,由君之恩德潤澤不流及於下,又征伐不休,國內之民皆窮困於兵革之事,男女失其時節,不得早相配耦,思得不與期約而相會遇焉。是下民窮困之至,故述其事以刺時也。「男女失時」,謂失年盛之時,非謂婚之時月也。毛以為,君之潤澤不下流,二章首二句是也。「思不期而會」,下四句是也。鄭以經皆是思不期而會之辭,言君之潤澤不流下,敘男女失時之意,於經無所當也。
{{yw|野有蔓草,零露漙兮。}}(興也。野,四中之外。蔓,延也。漙,漙然盛多也。箋云:零,落也。蔓草而有露,謂仲春之時,草始生,霜為露也。《周禮》 「仲春之月,令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漙,本亦作「團」,徒端反。){{yw|有美一人,清揚婉兮。邂逅相遇,適我原兮。}}(清揚,眉目之間婉然美也。邂逅,不期而會,適其時原。○婉,於阮反。邂,戶懈反。遘,本亦作「逅」,胡豆反。)
疏「野有」至「原兮」。○毛以為,郊外野中有蔓延之草,草之所以能延蔓者,由天有隕落之露,漙漙然露潤之兮,以興民所以得蕃息者,由君有恩澤之化養育之兮。今君之恩澤不流於下,男女失時,不得婚娶,故於時之民,乃思得有美好之一人,其清揚眉目之間婉然而美兮,不設期約,邂逅得與相遇,適我心之所願兮。由不得早婚,故思相逢遇。是君政使然,故陳以刺君。○鄭以蔓草零露記時為異,餘同。○傳「野四」至「盛多」。○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四郊之外。此唯解文,不言興意。王肅云:「草之所以能延蔓,被盛露也。民之所以能蕃息,蒙君澤也。」○箋「零落」至「夫家」。○正義曰:靈作零字,故為落也。仲春、仲秋俱是晝夜等溫涼中。九月霜始降,仲秋仍有露,則知正月猶有霜,二月始有露,故云蔓草生而有露,謂仲春時也。所引《周禮·地官·媒氏》有其事,取其意,不全取文,與彼小異。鄭以仲春為媒月,故引以證此為記時。言民思此時而會者,為此時是婚月故也。
{{yw|野有蔓草,零露瀼。}}(瀼,盛貌。○,如羊反,徐又乃剛反。){{yw|有美一人,婉如清揚。邂逅相遇,與子皆臧。}}(臧,善也。)
《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
==《溱洧》==
《溱洧》,刺亂也。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淫風大行,莫之能救焉。(救,猶止也。亂者,士與女合會溱、洧之上。○溱洧,側巾反,下於軌反。《說文》「溱」作「潧」,云:「潧水出鄭,溱水出桂陽也。」)
{{yw|溱與洧,方渙渙兮。}}(溱、洧,鄭兩水名。渙渙,春水盛也。箋云:仲春之時,冰以釋,水則渙渙然。○渙,呼亂反,《韓詩》作「洹」。洹音丸,《說文》作「汎」。汎音父弓反。){{yw|士與女,方秉蕳兮。}}(蕳,蘭也。箋云:男女相棄,各無匹偶,感春氣並出,託采芬香之草,而為淫泆之行。○蕳,古顏反,字從草,《韓詩》云:「蓮也。」若作竹下是簡策之字耳。泆音逸。行,下孟反。){{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箋云:「女曰觀乎」,欲與士觀於寬閒之處,既,已也。士曰已觀矣,未從之也。○且音徂,往也,徐子胥反,下章放此。閒音閑。處,昌慮反。){{yw|「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訏,大也。箋云:洵,信也。女情急,故勸男使往觀於洧之外,言其土地信寬大又樂也。於是男則往也。○洵,息旬反,《韓詩》作「恂」。訏,況於反,《韓詩》作「盱」,云:「恂盱,樂貌也。」樂音洛,注下同。){{yw|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藥。}}(勺藥,香草。箋云:伊,因也。士與女往觀,因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其別,則送女以勺藥,結恩情也。)
疏「溱與洧」至「勺藥」。○正義曰:鄭國淫風大行,述其為淫之事。言溱水與洧水,春冰既泮,方欲渙渙然流盛兮。於此之時,有士與女方適野田,執芳香之蘭草兮。既感春氣,託采香草,期於田野,共為淫泆。士既與女相見,女謂士曰:「觀於寬閒之處乎?」意原與男俱行。士曰:「已觀矣。」止其欲觀之事,未從女言。女情急,又勸男云:「且復更往觀乎?我聞洧水之外,信寬大而且樂,可相與觀之。」士於是從之。維士與女,因即其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及其別也,士愛此女,贈送之以勺藥之草,結其恩情,以為信約。男女當以禮相配,今淫泆如是,故陳之以刺亂。○傳「蕳,蘭」。○正義曰:陸機《疏》云:「蕳即蘭,香草也。《春秋》傳曰『刈蘭而卒』,《楚辭》云『紉秋蘭』,孔子曰『蘭當為王者香草』,皆是也。其莖葉似藥草澤蘭,廣而長節,節中赤,高四五尺。漢諸池苑及許昌宮中皆種之。可著粉中,藏衣著書中,辟白魚。」○傳「訏,大」。○正義曰:《釋詁》文。○箋「洵信」至「則往」。○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以 「士曰既且」,是男答女也。「且往觀乎」,與上「女曰觀乎」文勢相副,故以女勸男辭。言其寬且樂,於是男則往也。下句是男往之事。○傳「勺藥,香草」。○ 正義曰:陸機《疏》云:「今藥草勺藥無香氣,非是也。未審今何草。」○箋「伊,因」。○正義曰:因觀寬閒,遂為戲謔,故以伊為因也。
{{yw|溱與洧,瀏其清矣。}}(瀏,深貌。○瀏音留,《說文》「流清也」,力尤反。){{yw|士與女,殷其盈矣。}}(殷,眾也。){{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維士與女,伊其將謔,贈之以勺藥。}}(箋云:將,大也。)
《溱洧》二章,章十二句。
鄭國二十一篇,五十三章,二百八十三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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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毛詩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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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四之一)=
==◎王黍離詁訓傳第六==
(○陸曰:王國者,周室東都王城畿內之地,在豫州,今之洛陽是也。幽王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詩不能復雅。下列稱風,以「王」當國,猶《春秋》稱王人。)
==◎王城譜==
王城譜(王城者,周東都王城畿內方六百里之地。○正義曰:《車攻序》云「復會諸侯於東都」,謂王城也。周以鎬京為西都,故謂王城為東都,王城即洛邑。《漢書·地理志》云:「初洛邑與宗周通封畿,東西長,南北短,短長相覆千里。」韋昭云:「通在二封之地,共千里也。」臣瓚按:「西周方八百里,八八六十四,為方百里者六十四。東周方六百里,六六三十六,為方百里者三十六。二都方百里者百,方千里也。」《秦譜》云:「橫有西周畿內八百里之地。」是鄭以西都為八百,東都為六百,其言與瓚同也。《鄭志》趙商問:「定四年《左傳》曰:『曹為伯甸。』言爵為伯,服在甸。案曹國實今定陶,去王城六七百里,甸服在二服,去王城一千五百里,亦復不合,敢問其故?」答曰:「東都之畿方六百里,半之三百里。定陶去王城八百里有餘,豈六七百也?除畿內三百里,又侯五百里,定陶在外,何謂之不合?以子魚言為伯甸,本其始封而在甸服,明東都六百,初則然矣。西都初則亦八百,相通可知。《周禮》每言王畿千里者,制禮設法據方圓而言,其實地形不可如圖也。蓋以西都先王所居,東都貢賦所均,不可並為二畿,故通數之共為千里。」○其封域在《禹貢》豫州太華、外方之閒。○正義曰:《禹貢》云:「荊河惟豫州。」注云:州界自荊山而至於河。而王城在河南、洛北,是屬豫州也。太華即華山也。外方即嵩高也。《地理志》華山在京兆華陰縣南,外方在潁川嵩高縣,則東都之域,西距太華,東至於外方,故云之閒。○北得河陽,漸冀州之南。○正義曰:僖二十五年《左傳》稱襄王賜晉文公陽樊、溫、原之田,「晉於是始啟南陽」。杜預云:「在晉山南河北,故曰南陽。」是未賜晉時,為周之畿內,故知北得河陽。《夏官·職方氏》云:「河內曰冀州。」知河北之地漸冀南境也。
始,武王作邑於鎬京,謂之宗周,是為西都。
○正義曰:《文王有聲》云:「宅是鎬京,武王成之。」是武王作邑於鎬京也。《正月》云「赫赫宗周」,謂鎬京也。後平王居洛邑,亦謂洛邑為宗周。《祭統》云「即宮於宗周」,謂洛邑也。以洛邑為東都,故謂鎬京為西都。
○周公攝政,五年,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既成,謂之王城,是為東都,今河南是也。
○正義曰:《洛誥》云:「周公曰:『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我乃卜澗水東,水西,惟洛食。我又卜水東,亦惟洛食。』」注云:「我以乙卯日至於洛邑之眾,觀召公所卜之處,皆可長久居民,使服田相食水東。既成,名曰成周,今洛陽縣是也。召公所卜處,名曰王城,今河南縣是也。」則成周、洛邑同年營矣。《書傳》云:「周公攝政,五年,營成周。」則知此二邑皆五年營之也。「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書序》文。彼注云:「欲擇土中建王國,使召公在前視所居者,王與周公將自後往也。」武王已都鎬京,成王尚云在豐者,豐有文王廟,將行,就告之,故《召誥》云:「王朝步自周,則至於豐。」注云「於此從鎬京行至於豐,就告文王廟」,是也。此王城,於漢時為河南縣也。
○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今洛陽是也。
○正義曰:「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亦《書序》文也。《地理志》河南郡有洛陽縣,「周公遷殷頑民,是為成周」,是也。
○成王居洛邑,遷殷頑民於成周,復還歸處西都。
○正義曰:《洛誥》云:「戊辰,王在新邑,烝。」是成王居洛邑也。《書序》云:「成周既成,遷殷頑民。」注云:「此皆士也,周謂之頑民,民,無知之稱。」是殷頑民於成周也。《周本紀》云:太史公曰:「學者皆稱周伐紂,居洛邑,其實不然。武王營之,成王使召公卜居之,遷九鼎焉,而周復都豐、鎬。」是成王復還歸西都。
至於夷、厲,政教尤衰。十一世幽王嬖褒姒,生伯服,廢申后,太子宜咎奔申。
○正義曰:《周本紀》云:「懿王立,王室遂衰。」《郊特牲》曰:「覲禮不下堂而見諸侯。下堂而見諸侯,自夷王始。」昭二十六年《左傳》曰:「至於厲王,王心戾虐,萬民弗忍,居王於彘。」是王室之衰,始於懿王。至於夷、厲,政教尤衰也。十一世者,以言武王作邑,因據武王數之。《周本紀》云:武王崩,子成王誦立。崩,子康王釗立。崩,子昭王瑕立。崩,子穆王滿立。崩,子共王繄扈立。崩,子懿王畑立。崩,共王弟孝王辟方立。崩,子夷王谿立。崩,子厲王胡立。崩,子宣王靜立。崩,子幽王宮皇立。自武王至幽王,凡十二王,除孝王辟方,是十一世也。《本紀》又云:「幽王三年,嬖褒姒,生伯服,幽王欲廢太子。太子母申侯女,而為后。幽王得褒姒,愛之,欲廢申后,並去太子,用褒姒為后,以其子伯服為太子。」《鄭語》云:「王嬖褒姒,使至於為后,而生伯服。王欲殺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是申后見廢,太子奔申,王欲於申求之,故韋昭云:「太子時奔申也。」
○申侯與犬戎攻宗周,殺幽王於戲。
○正義曰:《周本紀》云:「幽王之廢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乃與繒、西夷犬戎共攻幽王。幽王舉烽火徵兵,兵莫至。遂殺幽王麗山下,虜褒姒,盡取周賂而去。」《魯語》「里革對成公云:幽王滅於戲」。孔晁曰:「戲,西周地名。」《[[史記]]》云麗山,《國語》言於戲,則是麗山之下有地名戲。皇甫謐云:「今京兆新豐東二十里戲亭是也。」潘嶽《西征賦》述幽王之亂滅,云「軍敗戲水之上,身死麗山之北」,則戲亦水名。韋昭云「戲,山名」,非也。
○晉文侯、鄭武公迎宜咎於申而立之,是為平王。以亂,故徙居東都王城。
○正義曰:《鄭語》云:「晉文侯於是平定天子。」隱六年《左傳》稱:「周桓公言於王曰:『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地理志》:「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周本紀》云:「於是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咎,是為平王。」《地理志》云:「幽王淫褒姒,滅宗周,子平王東居洛邑。」鄭所據之文也。
○於是王室之尊與諸侯無異,其詩不能復雅,故貶之,謂之王國之變風。
○正義曰:於時王室雖衰,天命未改,《春秋》王人之微猶尊矣。言與諸侯無異者,以其王爵雖在,政教才行於畿內,化之所及,與諸侯相似,故言無異也。詩者緣政而作,風、雅係政廣狹,故王爵雖尊,猶以政狹入風。此風、雅之作,本自有體,而云貶之謂之風者,言當作為雅,頌貶之而作風,非謂采得其詩乃貶之也。《鄭志》張逸問:「平王微弱,其詩不能復雅。厲王流於彘,幽王滅於戲,在雅何?」答曰:「幽、厲無道,酷虐於民,以強暴至於流滅,豈如平王微弱,政在諸侯,威令不加於百姓乎?其意言幽、厲以酷虐之政被於諸侯,故為雅,平、桓則政教不及畿外,故為風也。」言王國變風者,謂以王當國,故服虔云「尊之,猶稱王,猶《春秋》之王人」。稱王而列於諸侯之上,在風則卑矣已。此列國當言周,而言王,則尊之,故題王以當國,而敘以實應,故每言閔周也。《周本紀》云:「平王即位,五十一年,崩,太子泄父早死,立其子林,是為桓王。二十三年,崩,子莊王他立。十五年,崩。」維此三王有詩耳。《黍離序》云「閔周室之顛覆」,言鎬京毀滅,則平王時也。《君子於役》及《揚之水》、《葛藟》皆序云平王,是平王詩矣。《君子陽陽》、《中穀有蓷》居中,從可知。《兔爰序》云桓王,則本在《葛藟》之下,但簡劄換處,失其次耳。《兔爰》既言桓王,舉上以明下,明《采葛》、《大車》從可知矣。《采葛》箋云「桓王之時,政事不明」,明《大車》亦桓王詩也。《丘中有麻序》云「莊王不明」,即莊王詩,明矣。故鄭於左方中以此而知。皇甫謐云:『平王時,王室微弱,詩人怨而為刺,今王風自《黍離》至《中穀有蓷》五篇是也。桓王失信,禮義陵遲,男女淫奔,讒偽並作,九族不親,故詩人刺之,今王風自《兔爰》至《大車》四篇是也。』如謐此言,以《葛藟》為桓王之詩。今《葛藟序》云平王,則謐言非也。定本《葛藟序》云『刺桓王』,誤也。《王》詩次在《鄭》上,《譜》退《豳》下者,欲近雅、頌,與王世相次故也。」)
==《黍離》==
{{yw|序:《黍離》,閔宗周也。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過故宗廟宮室,盡為禾黍。閔周室之顛覆,彷徨不忍去,而作是詩也。}}(宗周,鎬京也,謂之西周。周王城也,謂之東周。幽王之亂而宗周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下列於諸侯,其詩不能復雅,而同於國風焉。○離,如字,《說文》作「{䅻」。過,古臥反,又古禾反。覆,芳服反。彷,蒲皇反。徨音皇。鎬,胡老反。復,扶又反。「而同於國風焉」,崔《集注》本此下更有「猶尊之,故稱王也」。今《詩》本皆無。)
{{*|【疏】「《黍離》三章,章十句」至「是詩」。正義曰:作《黍離》詩者,言閔宗周也。周之大夫行從征役,至於宗周鎬京,過曆故時宗廟宮室,其地民皆墾耕,盡為禾黍。以先王宮室忽為平田,於是大夫閔傷周室之顛墜覆敗,彷徨省視,不忍速去,而作《黍離》之詩以閔之也。言「過故宗廟」,則是有所適,因過舊墟,非故詣宗周也。周室顛覆,正謂幽王之亂,王室覆滅,致使東遷洛邑,喪其舊都,雖作在平王之時,而誌恨幽王之敗,但主傷宮室生黍稷,非是追刺幽王,故為平王詩耳。又宗周喪滅,非平王之咎,故不刺平王也。「彷徨不忍去」,敘其作詩之意,未必即在宗周而作也。言「宗周宮室,盡為禾黍」,章首上二句是也。「閔周顛覆,彷徨不忍去」,三章下八句是也。言「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敘其所傷之由,於經無所當也。○箋「宗周」至「風焉」。○正義曰:鄭先為箋而復作《譜》,故此箋與《譜》大同。《周語》云:「幽王三年,西周三川皆震。」是鎬京謂之西周也,即知王城謂之東周也。《論語》「孔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注云「據時東周則謂成周為東周」者,以敬王去王城而遷於成周,自是以後,謂王城為西周,成周為東周。故昭二十二年,王子猛入於王城,《公羊傳》曰:「王城者何?西周也。」二十六年,天王入於成周,《公羊傳》曰:「成周者何?東周也。」孔子設言之時,在敬王居成周之後,且意取周公之教頑民,故知其為東周,據時成周也。此在敬王之前,王城與鎬京相對,故言王城謂之東周也。《周本紀》云:「平王東徙洛邑,避戎寇。平王之時,周室微弱,諸侯以強並弱,齊、楚、秦、晉始大,政由方伯。」 是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論語》注云「平王東遷,政始微弱」者,始者,從下本上之辭,遂者,從上鄉下之稱。彼言十世希不失矣,據末而本初,故言始也。此言天子當為雅,從是作風,據盛以及衰,故言遂也。下列於諸侯,謂化之所及,才行境內,政教不加於諸侯,與諸侯齊其列位,故其詩不能復更作大雅、小雅,而與諸侯同為國風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苗。}}(彼,彼宗廟宮室。箋云:宗廟宮室毀壞,而其地盡為禾黍。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
{{yw|行邁靡靡,中心搖搖。}}(邁,行也。靡靡,猶遲遲也。搖搖,憂無所。箋云:行,道也。道行,猶行道也。○搖音遙。,蘇路反。){{yw|知我者,謂我心憂,}}(箋云:知我者,知我之情。)
{{yw|不知我者,謂我何求。}}(箋云:謂我何求,怪我久留不去。)
{{yw|悠悠蒼天,此何人哉!}}(悠悠,遠意。蒼天,以體言之。尊而君之,則稱皇天;元氣廣大,則稱昊天;仁覆閔下,則稱旻天;自上降鑒,則稱上天;據遠視之蒼蒼然,則稱蒼天。箋云:遠乎蒼天,仰欲其察己言也。此亡國之君,何等人哉!疾之甚。○蒼天,本亦作「倉」,采郎反,《爾雅》云:「春為蒼天。」《莊子》云:「天之蒼蒼,其正色邪?」昊,胡老反。夏為昊天。旻,密巾反,閔也。秋為旻天。)
{{*|【疏】「彼黍」至「人哉」。○正義曰:鎬京宮室毀壞,其地盡為禾黍。大夫行役,見而傷之,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黍離離而秀,彼宗廟宮室之地,又有稷之苗矣。大夫見之,在道而行,不忍速去,遲遲然而安舒,中心憂思,搖搖然而無所告訴。大夫乃言,人有知我之情者,則謂我為心憂,不知我之情者,乃謂我之何求乎。見我久留不去,謂我有何所求索。知我者希,無所告語,乃訴之於天。悠悠而遠者,彼蒼蒼之上天,此亡國之君,是何等人哉!而使宗廟丘墟至此也?疾之太甚,故云「此何人哉」!○傳「彼,彼宗廟宮室」。○正義曰:序云「宗廟宮室,盡為禾黍」,故知彼黍彼稷是宗廟宮室之地黍與稷也。作者言彼黍彼稷,正謂黍、稷為彼耳。傳言「彼宗廟宮室」者,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此黍、稷也。○箋「宗廟」至「尚苗」。○正義曰:言毀壞者,以傳文質略,嫌宗廟尚存,階庭生禾黍,故辨之。《湛露》傳曰:「離離,垂然。」則黍離離亦謂秀而垂也。黍言離離,稷言苗,則是黍秀,稷未秀,故云:「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苗謂禾未秀。《出車》云「黍稷方華」,則二物大時相類,但以稷比黍,黍差為稙,故黍秀而稷苗也。詩人以黍秀時至,稷則尚苗,六月時也。未得還歸,遂至於稷之穗,七月時也。又至於稷之實,八月時也。是故三章曆道其所更見,稷則穗、實改易,黍則常云離離,欲記其初至,故不變黍文。大夫役當有期而反,但事尚未周了故也。○傳「邁,行」至「所」。○正義曰:「邁,行」,《釋言》文。靡靡,行舒之意,故言猶遲遲也。《釋訓》云:「遲遲,徐也。」《戰國策》云:「楚威王謂蘇秦曰:『寡人心搖搖然如懸旌而無所薄。』」然則搖搖是心憂無所附著之意,故為憂思無所也。○箋「行,道也。道行,猶行道」。○正義曰:今定本文當如此。傳訓經之邁以為行,箋又訓經之行以為道,嫌相涉,故又釋之,云:「道行,猶行道也。」○傳「悠悠」至「蒼天」。○正義曰:《釋詁》云:「悠,遠也。」故知「悠悠,遠意」。《釋天》云:「穹蒼,蒼天。」李巡曰:「古詩人質,仰視天形,穹隆而高,其色蒼蒼,故曰穹蒼。是蒼天以體言之也。皇,君也,故尊而君之,則稱皇天。昊,大貌,故言其混元之氣昊昊廣大,則稱昊天。旻,閔也,言其以仁慈之恩覆閔在下,則稱旻天。從上而下視萬物,則稱上天。據人遠而視之,其色蒼蒼然,則稱蒼天。」然以經、傳言天,其號不一,故因蒼天而總釋之,當有成文,不知出何書。《釋天》云:「春為蒼天,夏為昊天,秋為旻天,冬為上天。」李巡曰:「春,萬物始生,其色蒼蒼,故曰蒼天。夏,萬物盛壯,其氣昊大,故曰昊天。秋,萬物成熟,皆有文章,故曰旻天。冬,陰氣在上,萬物伏藏,故曰上天。」郭璞曰:「旻猶湣也,湣萬物凋落。」冬時無事,在上臨下而已。如《爾雅·釋天》以四時異名,此傳言天,各用所宜為稱,鄭君和合二說,故《異義》天號,「《今尚書》歐陽說:『春曰昊天,夏曰蒼天,秋曰旻天,冬曰上天。』《爾雅》亦云『《古尚書》說與毛同』。謹案:《尚書·堯典》羲、和以昊天,總敕以四時,故知昊天不獨春也。《左傳》『夏四月,孔丘卒』,稱曰『旻天不吊』,非秋也。」玄之聞也,《爾雅》者,孔子門人所作,以釋六藝之言,蓋不誤也。春氣博施,故以廣大言之。夏氣高明,故以達人言之。秋氣或生或殺,故以閔下言之。冬氣閉藏而清察,故以監下言之。皇天者,至尊之號也。六藝之中,諸稱天者,以情所求之耳,非必於其時稱之。「浩浩昊天」,求天之博施。「蒼天蒼天」,求天之高明。「旻天不吊」,求天之生殺當得其宜。「上天同云」,求天之所為當順其時也。此之求天,猶人之說事,各從其主耳。若察於是,則「堯命羲和,欽若昊天」,「孔丘卒,旻天不吊」,無可怪耳。是鄭君和合二說之事也。《爾雅》春為蒼天,夏為昊天;歐陽說春為昊天,夏為蒼天。鄭既言《爾雅》不誤,當從《爾雅》,而又從歐陽之說,以春昊、夏蒼者,鄭《爾雅》與孫、郭本異,故許慎既載《今尚書》說,即言「《爾雅》亦云」明見《爾雅》與歐陽說同,雖蒼、昊有春、夏之殊,則未知孰是,要二物理相符合,故鄭和而釋之。○箋 「此亡國」至「之甚」。○正義曰:《正月》云:「赫赫宗周,褒姒滅之。」亡國之君者,幽王也。《史記·宋世家》云:「箕子朝周,過殷故墟,城壞生黍。箕子傷之,乃作《麥秀》之詩以歌之。其詩曰:『麥秀漸漸兮,禾黍油油兮。彼狡童兮,不我好兮。』所謂狡童者,紂也。」過殷墟而傷紂,明此亦傷幽王,但不是主刺幽王,故不為雅耳。何等人猶言何物人,大夫非為不知,而言何物人,疾之甚也。}}
{{yw|彼黍離離,彼稷之穗。}}(穗,秀也。詩人自黍離離見稷之穗,故曆道其所更見。○穗音遂。更音庚。){{yw|行邁靡靡,中心如醉。}}(醉於憂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實。}}(自黍離離見稷之實。){{yw|行邁靡靡,中心如噎。}}(噎,憂不能息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疏】傳「噎,憂不能息」。○正義曰:噎者,咽喉蔽塞之名,而言中心如噎,故知憂深,不能喘息,如噎之然。}}
《黍離》三章,章十句。
==《君子於役》==
序:《君子於役》,刺平王也。君子行役無期度,大夫思其危難以風焉。(○難,乃旦反,下注同。風,福鳳反。)
【疏】「《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至「風焉」。○正義曰:大夫思其危難,謂在家之大夫,思君子僚友在外之危難。君子行役無期度,二章上六句是也。思其危難,下二句是也。
{{yw|君子於役,不知其期,曷至哉?}}(箋云:曷,何也。君子往行役,我不知其反期,何時當來至哉!思之甚。○曷音寒末反。){{yw|雞棲於塒,日之夕矣,羊牛下來。}}(鑿牆而棲曰塒。箋云:雞之將棲,日則夕矣,羊牛從下牧地而來。言畜產出入,尚使有期節,至於行役者,乃反不也。○棲音西。時如字,本亦作「塒」,音同,《爾雅》同,《玉篇》時理反,鑿牆以棲雞。鑿,在各反。畜,許又反。){{yw|君子於役,如之何勿思!}}(箋云:行役多危難,我誠思之。)
【疏】傳「鑿牆而棲曰塒」。○正義曰:《釋宮》文也。又云:「雞棲於杙為桀。」李巡曰:「別雞所棲之名。寒鄉鑿牆,為雞作棲曰塒。」
{{yw|君子於役,不日不月,曷其有佸?}}(佸,會也。箋云:行役反無日月,何時而有來會期。○佸,戶括反,《說文》口活反,《韓詩》:「至也。」){{yw|雞棲於桀,日之夕矣,羊牛下括。}}(雞棲於杙為桀。括,至也。○括,古活反。弋,本亦作「杙」,羊職反。或音羊特反。){{yw|君子於役,苟無饑渴?}}(箋云:苟,且也。且得無饑渴,憂其饑渴也。)
《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
==《君子陽陽》==
《君子陽陽》,閔周也。君子遭亂,相招為祿仕,全身遠害而已。(祿仕者,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遠,於萬反。)
疏「《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至「而已」。○正義曰:作《君子陽陽》之詩者,閔周也。君子之人,遭此亂世,皆畏懼罪辜,招呼為祿仕,冀安全己身,遠離禍害,已不復更求道行,故作詩以閔傷之。此敘其招呼之由,二章皆言其相呼之事。○箋「祿仕」至「道行」。○正義曰:君子仕於朝廷,欲求行己之道,非為祿食而仕。今言祿仕,則是止為求祿,故知是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也。
{{yw|君子陽陽,左執簧,右招我由房,}}(陽陽,無所用其心也。簧,笙也。由,用也。國君有房中之樂。箋云:由,從也。君子祿仕在樂官,左手持笙,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房中,俱在樂官也。我者,君子之友自謂也,時在位,有官職也。○簧音皇。){{yw|其樂只且!}}(箋云:君子遭亂,道不行,其且樂此而已。○樂音洛。注「且樂」、「和樂」及下章同。且,子徐反,又作「且」,七也反。)
疏「君子」至「只且」。○毛以為,君子祿仕賤職,招呼其友。此君子之友,陳其呼已之事。言有君子之人,陽陽然無所用心,在於樂官之位,左手執其笙簧,右手招我用此房中樂官之位。言時世衰亂,道教不行,其且相與樂此而已。○鄭唯以「由」為「從」為異,餘同。○傳「陽陽」至「之樂」。○正義曰:言無所用心者,《[[史記]]》稱晏子「禦擁大蓋,策四馬,意氣陽陽,甚自得」,則陽陽是得志之貌。賢者在賤職而亦意氣陽陽,是其無所用心,故不憂。下傳云「陶陶,和樂」,亦是無所用心,故和樂也。簧者,笙管之中金薄鍱也。《春官·笙師》注:「鄭司農云:『笙十三簧。』」笙必有簧,故以簧表笙。傳以笙簧一器,故云 「簧,笙也」。《月令》「仲夏調竽、笙、篪、簧」,則簧似別器者。彼於竽、笙、篪三器之下而別言簧者,欲見三器皆有簧,簧非別器也。若然三器皆有簧,何知此非竽、篪,而必以為笙者?以《笙師》備言樂器有笙、簧。《鹿鳴》云:「吹笙鼓簧。」言吹笙則鼓簧,是簧之所用,本施於笙,言笙可以見簧,言簧可以見笙,故知簧即笙,非竽、篪也。此執笙招友,欲令在房,則其人作樂在房內矣,故知國君有房中之樂。此實天子,而言國君者,以諸侯亦有此樂,舉國君以明天子。《譜》云:「詻寢之常樂,風之正經,天子以《周南》,諸侯以《召南》。」是天子諸侯皆有房中之樂也。○箋「由從」至「官職」。○正義曰:《釋詁》云: 「由、從,自也。」俱訓為「自」,是由得為從。以招人必欲其從已,故易傳也。此君子之友說君子招己,故言「我,君子之友自謂也」。此人於時在位,有官職,故君子得招之。《鄭志》張逸問:「何知在位有官職?又男子焉得在房?」答曰:「房中而招人,豈遠乎?故知可招者當在位也。招之者樂官,有祿而無言責,苟免時耳。路寢房中可用男子,是說男子得在房招友之事也。」《斯干》箋云「宗廟及路寢製如明堂」,則天子路寢有五室,無左右房矣。言路寢房中可用男子者,此路寢之樂,謂路寢之下、小寢之內作之,非於正寢作樂也。何則?《玉藻》云:「君日出而視朝,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是路寢以聽政,小寢以燕息,路寢非燕息之所也。下箋云「欲使從之於燕舞之位」,以燕言之,明不在路寢也。樂實不在路寢,而《譜》云路寢之樂者,云路寢房中者,以小寢是路寢之下室,係路寢言之。《天官·宮人》:「掌六寢之脩」,注云:「六寢者,路寢一,小寢五。」是小寢係於路寢之事也。天子小寢,如諸侯之路寢,故得有左右房。
{{yw|君子陶陶,左執翿,右招我由敖,}}(陶陶,和樂貌。翿,纛也,翳也。箋云:陶陶,猶陽陽也。翳,舞者所持,謂羽舞也。君子左手持羽,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燕舞之位,亦俱在樂官也。○陶音遙。翿,徒刀反。敖,五刀反。遊也。纛,徒報反,沈徒老反,俗作「纛」。翳,於計反。燕,本又作「宴」,於見反。){{yw|其樂只且!}}
疏傳「翿,纛也,翳也」。○正義曰:《釋言》云:「翿,纛也。」李巡曰:「翿,舞者所持纛也。」孫炎曰:「纛,舞持羽也。」又云:「纛,翳也。」郭璞云:「所持以自蔽翳也。」然則翿訓為纛也,纛所以為翳,故傳並引之。
《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
==《揚之水》==
《揚之水》,刺平王也。不撫其民,而遠屯戍於母家,周人怨思焉。(怨平王恩澤不行於民,而久令屯戍,不得歸,思其鄉里之處者。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平王母家申國,在陳、鄭之南,迫近彊楚,王室微弱,而數見侵伐,王是以戍之。○揚如字,或作「楊木」之字,非。屯,徒門反。戍,束遇反,守也,《韓詩》云:「舍。」思如字,沈息嗣反。令,力呈反。近,附近之近,或如字。數音朔。)
{{*|疏「《揚之水》三章,章六句」至「思焉」。○正義曰:「不撫其民」,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屯戍母家」,次二句是也。思者,不二句是也。此三章,皆是所怨之思,俱出民心,故以怨配思而總之。○箋「怨平王」至「戍之」。○正義曰:此剌平王,不嫌非是周人,而特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故言周人以別之。諸侯之戍,亦由於王,諸侯之人所以不怨者,時王政不加於諸侯,諸侯自使戍耳。假有所怨,自怨其君,故周人獨怨王也。《車舝》、《白華》之序亦云「周人」,但其詩在雅,天下為一,此則下同列國,故須辨之。杜預云「申,今南陽宛縣」,是也。在陳、鄭之南,後竟為楚所滅,故知迫近強楚,數見侵伐,是以戍之。}}
{{yw|揚之水,不流束薪。}}(興也。揚,激揚也。箋云:激揚之水至湍迅,而不能流移束薪。興者,喻平王政教煩急,而恩澤之令不行於下民。○薪音新。激,經歷反。湍,吐端反。迅音信,又蘇俊反。)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申。(戍,守也。申,姜姓之國,平王之舅。箋云:之子,是子也。彼其是子,獨處鄉里,不與我來守申,是思之言也。「其」或作「記」,或作「已」,讀聲相似。○其音記,詩內皆放此,或作「已」,亦同。){{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箋云:懷,安也。思鄉里處者,故曰今亦安不哉,安不哉!何月我得歸還見之哉!思之甚。)
{{*|疏「揚之水」至「歸哉」。○毛以為,激揚之水豈不能流移一束之薪乎?言能流移之,以興王者之尊,豈不能施行恩澤於下民乎?言其能施行之。今平王不撫下民,自不為耳,非不能也。王既不撫下民,又復政教頗僻,彼其之子在家,不與我共戍申國,使我獨行,偏當勞苦。自我之來,日月已久,此在家者,今日安否哉?安否哉?何月得還歸見之哉!羨其得在家,思原早歸見之。久不得歸,所以為怨。鄭唯上二句為異,餘同。○傳「興也。揚,激揚」。○正義曰:激揚,謂水急激而飛,揚波流疾之意也。此傳不言興意,而《鄭風》亦云「揚之水,不流束楚」,文與此同。傳曰:「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則此亦不與鄭同,明別為興。○箋「懷安」至「之甚」。○正義曰:《釋詁》云:「懷、安,止也。」俱訓為止,是懷得為安。此承「不與我戍申」之下,故知思鄉里處者之安否也。役人所思,當思其家,但既怨王政不均,羨其在家處者。雖託辭於處者,原早歸而見之,其實所思之甚,在於父母妻子耳。}}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楚,木也。){{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甫。}}(甫,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傳「甫,諸姜」。○正義曰:《尚書》有《呂刑》之篇,《禮記》引之,皆作《甫刑》。孔安國云:「呂侯後為甫侯。」《周語》云:「祚四嶽,為侯伯賜姓,曰姜氏,曰有呂。」又曰:「申、呂雖衰,齊、許猶在。」是申與甫、許同為姜姓,故傳言「甫,諸姜」,「許,諸姜」。皆為姓,與申同也。平王母家申國,所戍唯應戍申,不戍甫、許也。言甫、許者,以其同出四嶽,俱為姜姓,既重章以變文,因借甫、許以言申,其實不戍甫、許也。六國時,秦、趙皆伯益之後,同為嬴姓。《[[史記]]》、《[[漢書]]》多謂秦為趙,亦此類也。}}
{{yw|揚之水,不流束蒲。}}(蒲,草也。箋云:蒲,蒲柳。○蒲如字。孫毓云:蒲草之聲不與戍、許相協,箋義為長。今則二蒲之音,未詳其異耳。){{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許。}}(許,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箋「蒲,蒲柳」。○正義曰:以首章言薪,下言蒲、楚,則蒲、楚是薪之木名,不宜為草,故易傳以蒲為柳。陸機《疏》云:「蒲柳有兩種,皮正青者曰小楊,其一種皮紅者曰大楊。其葉皆長廣於柳葉,皆可以為箭幹,故《春秋》傳曰:『董澤之蒲,可勝既乎。』今又以為箕鑵之楊也。」}}
《揚之水》三章,章六句。
==《中穀有蓷》==
《中穀有蓷》,閔周也。夫婦日以衰薄,凶年饑饉,室家相棄爾。(○蓷,吐雷反,《韓詩》云:「茺蔚也。」《廣雅》又名「益母」。饑,本或作「饑」,居疑反,穀不熟。饉音覲,蔬不熟。)
疏「《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至「棄爾」。○正義曰:作《中穀有蓷》詩者,言閔周也。平王之時,民人夫婦之恩日日益以衰薄,雖薄未至棄絕,遭遇凶年饑饉,遂室家相離棄耳。夫婦之重逢,遇凶年薄而相棄,是其風俗衰敗,故作此詩以閔之。「夫婦日以衰薄」,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凶年饑饉,室家相棄」,下四句是也。夫婦衰薄,以凶年相棄,假陸草遇水而傷,以喻夫恩薄厚。蓷之傷於水,始則濕,中則脩,久而乾,猶夫之於婦,初已衰,稍而薄,久而甚,甚乃至於相棄。婦既見棄,先舉其重,然後倒本其初,故章首二句先言乾,次言脩,後言濕,見夫之遇己,用凶年深淺為薄厚也。下四句言婦既被棄,怨恨以漸而甚,初而歎,次而嘯,後而泣。既歎而後乃嘯,艱難亦輕於不淑,「何嗟及矣」,是決絕之語,故以為篇終。雖或逆或順,各有次也。
{{yw|中穀有蓷,暵其乾矣。}}(興也。蓷,鵻也。暵,菸貌。陸草生於穀中,傷於水。箋云:興者,喻人居平之世,猶鵻之生於陸,自然也。遇衰亂凶年,猶鵻之生穀中,得水則病將死。○暵,呼但反,徐音漢,《說文》云:「水濡而乾也。」字作「鸂」,又作「灘」,皆他安反。鵻音隹,《爾雅》又作「萑」,音同。菸,於據反,何音於,《說文》云:「鬱也。」《廣雅》云:「臰也。」){{yw|有女仳離,嘅其歎矣。}}(仳,別也。箋云:有女遇凶年而見棄,與其君子別離,嘅然而歎,傷己見棄,其恩薄。○仳,匹指反,徐符鄙反,又敷姊反,《字林》父幾、扶罪二反。嘅,口愛反。歎,本亦作「歎」,吐丹反,協韻也。){{yw|嘅其歎矣,遇人之艱難矣。}}(艱亦難也。箋云:所以嘅然而歎者,自傷遇君子之窮厄。)
疏「中穀」至「難矣」。○正義曰:言穀中之有蓷草,為水浸之,暵然其乾燥矣。以喻凶年之有婦人,其夫遇之恩情甚衰薄矣。蓷草宜生高陸之地,今乃生於穀中,為穀水浸之,故乾燥而將死。喻婦人宜居平安之世,今乃居於凶年,為其夫薄之,故情疏而將絕。恩既疏薄,果至分離矣。有女與夫別離,嘅然其長歎矣。所以長歎者,自傷逢遇人之艱難於己矣。人者,斥其夫艱難,謂無恩情而困苦之。○傳「蓷,鵻」至「於水」。○正義曰:《釋草》云:「萑,蓷。」李巡曰:「臭穢草也。」郭璞曰:「今茺蔚也。葉似萑,方莖白華,華注節間,又名益母。」陸機《疏》云:「舊說及魏博士濟陰周元明皆云『菴葖』是也。《韓詩》及《三蒼》說悉云『益母』,故曾子見益母而感。」案《本草》云:「益母,茺蔚也。」一名益母,故劉歆曰「蓷,臭穢」。臭穢即茺蔚也。《說文》云:「暵,燥也。」 《易》曰:「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文》云:「菸,緌也。」然則由菸死而至於乾燥,以暵為菸也。《釋水》云:「水注川曰谿,注谿曰穀。」穀是水之所注,蓷處其中而乾,故知以陸草傷水為喻。○傳「仳,別」。○正義曰:以仳與離共文,故知當為別義也。
{{yw|中穀有蓷,暵其脩矣。}}(脩,且乾也。○脩如字。本或作「{艸脩}」,音同。){{yw|有女仳離,條其歗矣。}}(條條然歗也。○歗,籀文「嘯」字,本又作「嘯」。){{yw|條其歗矣,遇人之不淑矣。}}(箋云:淑,善也。君子於已不善也。)
{{yw|中穀有蓷,暵其濕矣。}}(鵻遇水則濕。箋云:鵻之傷於水,始則濕,中而脩,久而乾。有似君子於已之恩,徒用凶年深淺為厚薄。○徒如字,徒,空也。沈云:「當作從。」){{yw|有女仳離,啜其泣矣。}}(啜,泣貌。○啜,張劣反。){{yw|啜其泣矣,何嗟及矣。}}(箋云:及,與也。泣者傷其君子棄已,嗟乎,將復何與為室家乎!此其有餘厚於君子也。○復,扶又反。)
疏箋「鵻之」至「薄厚」。○正義曰:以水之浸草,當先濕後乾,今詩立文,先乾後濕,故知喻君子於已有薄厚,從其甚而本之也。但君子於已自薄,因遭凶年益甚,故云「徒用凶年深淺為薄厚」。徒,空也。言其意自薄,己空假凶年為{{PUA|}}也。○箋「及,與」至「君子」。○正義曰:「及,與」,《釋詁》文。嗟乎,復何與為室家乎!其意言舍此君子,則無所與。此其有餘厚於君子。定本作「餘」。俗本作「殊」,非也。
《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
==《兔爰》==
《兔爰》,閔周也。桓王失信,諸侯背叛,構怨連禍,王師傷敗,君子不樂其生焉。(不樂其生者,寐不欲覺之謂也。○背音佩。樂,沈音嶽,又音洛。注同。覺,古孝反,又如字,下同。)
疏「《兔爰》三章,章七句」至「生焉」。○正義曰:作《兔爰》詩者,閔周也。桓王失信於諸侯,諸侯背叛之。王與諸侯交構怨惡,連結殃禍,乃興師出伐諸侯。諸侯禦之,與之交戰,於是王師傷敗,國危役賦不息,使君子之人皆不樂其生焉,故作此詩以閔傷之也。隱三年《左傳》曰:「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王貳於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王子狐為質於鄭,鄭公子忽為質於周。及平王崩,周人將畀虢公政。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粟。周、鄭交惡。君子曰:『信不由中,質無益也。』」是桓王失信之事也。桓五年《左傳》曰:「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是諸侯背叛也。傳又曰: 「秋,王以諸侯伐鄭。王為中軍;虢公林父將右軍,蔡人、衛人屬焉;周公黑肩將左軍,陳人屬焉。」鄭伯禦之,「曼伯為右拒,祭仲足為左拒,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公,為魚麗之陳。戰於繻葛。蔡、衛、陳皆奔,王卒亂,鄭師合以攻之,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肩。」是王師傷敗之事也。傳稱「射王中肩」,自是矢傷王身。此言「師敗」,正謂軍敗耳。據《邶·穀風》序云「國俗傷敗」,止言俗敗,則知此云傷敗,亦止言師敗,非謂王身傷也。序云君子不樂其生之由,三章下五句皆言不樂其生之事,章首二句言王政有緩有急,君子亦為此而不樂。序不言,略之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羅。}}(興也。爰爰,緩意。鳥網為羅。言為政有緩有急,用心之不均。箋云:『有緩者,有所聽縱也;有急者,有所躁蹙也。○躁,七刀反,本亦作「懆」,沈七感反。今作「躁」,與定本異,與箋義合。蹙,子六反,本亦作「戚」,七曆反。){{yw|我生之初,尚無為。}}(尚無成人為也。箋云:尚,庶幾也。言我幼稚之時,庶幾於無所為,謂軍役之事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罹,尚寐無吪!}}(罹,憂。吪,動也。箋云:我長大之後,乃遇此軍役之多憂。今但庶幾於寐,不欲見動,無所樂生之甚。○罹,本又作「離」,力知反。吪,本亦作 「訛」,五戈反。長,張丈反。大音代賀反。)
疏「有兔」至「無吪」。正義曰:言有兔無所拘製,爰爰然而緩。有雉離於羅網之中而急。此二者緩急之不均,以喻王之為政,有所聽縱者則緩,有所躁蹙者則急。此言王為政用心之不均也,故君子本而傷之。言我生初幼稚之時,庶幾無此成人之所為。言其冀無征役之事也。今我生之後,年已長大,乃逢此軍役之百憂,既不能殺身,庶幾服寐而無動耳。言不樂其生也。○傳「爰爰」至「不均」。○正義曰:《釋訓》云:「爰爰,緩也。」《釋器》云:「鳥罟謂之羅。」李巡曰:「鳥飛,張網以羅之。」此經兔言緩,則雉為急矣;雉言在羅,則兔無拘製矣。舉一緩一急之物,故知喻政有緩急,用心之不均也。箋「有所躁蹙」者,定本作 「操」,義並得通。○箋「尚,庶幾」至「之事」。○正義曰:《釋言》云:「庶幾,尚也。」是尚得為庶幾也。《易》注:「庶,幸也。幾,覬也」。是庶幾者幸覬之意也。以傳云尚無成人者為成人之所為,正謂軍役之事,申述傳意。○傳「罹,憂。吪,動」。○正義曰:皆《釋詁》文。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罦。}}(罦,覆車也。○罦音俘,郭云:「今之翻車大網也。」覆,芳服反。車,赤奢反。){{yw|我生之初,尚無造。}}(造,偽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憂,尚寐無覺!}}
疏傳「罦,覆車」。正義曰:下傳「罿,罬」與此一也。《釋器》云:「繴謂之罿。罿,罬也。罬謂之罦。罦,覆車也。」孫炎曰:「覆車,網可以掩兔者也。一物五名,方言異也。」郭璞曰:「今之翻車也。有兩轅,中施{{{PUA|}}{{PUA|}}}以捕鳥。」展轉相解,廣異語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罿。}}(罿,罬也。○罿,昌鍾反,《韓詩》云:「施羅於車上曰罿。」《字林》:「上凶反。」罬,張劣反,郭、徐姜雪、姜穴反。《爾雅》云:「罬謂之罦。罦,覆車也。」){{yw|我生之初,尚無庸。}}(庸,用也。箋云:庸,勞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凶,尚寐無聰!}}(聰,聞也。箋云:百凶者,王構怨連禍之凶。)
《兔爰》三章,章七句。
==《葛藟》==
《葛藟》,王族刺平王也。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九族者,據己上至高祖,下及玄孫之親。○藟,力軌反。藟似葛。《廣雅》云:「藟,藤也。」「刺桓王」,本亦作「刺平王」。按《詩譜》是平王詩,皇甫士安以為桓王之詩,崔《集注》本亦作桓王。)
疏「《葛藟》三章,章六句」至「族焉」。○正義曰:棄其九族者,不復以族食族燕之禮敘而親睦之,故王之族人作此詩以刺王也。此敘其刺王之由,經皆陳族人怨王之辭。定本云「刺桓王」,義雖通,不合鄭《譜》。○箋「九族」至「之親」。○正義曰:此《古尚書》說,鄭取用之。《異義》,「九族,今《戴禮》、《尚書》歐陽說云:』九族,乃異姓有親屬者。父族四:五屬之內為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之子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為一族,母之母姓為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為一族,妻之母姓為一族。』《古尚書》說:『九族者,上從高祖,下至玄孫,凡九,皆為同姓。』謹案:『《禮》,緦麻三月以上,恩之所及。《禮》,為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不得但施於同姓。』」玄之聞也,婦人婦宗,女子雖適人,字猶係姓,明不與父兄為異族,其子則然。《昏禮》請期辭曰:「惟是三族之不虞。」欲及今三族未有不億度之事而迎婦也。如此所云,則三族當有異姓。異姓其服皆緦麻,緦麻之服,不禁嫁女聚妻,是為異姓不在族中明矣。《周禮》:「小宗伯掌三族之別。」《喪服小記》說族之義曰:「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以此言之,知高祖至玄孫,昭然察矣。是鄭以古說長,宜從之事也。《古尚書》說直云高祖至玄孫,凡九,不言「之親」。此言「之親」,欲見同出高祖者當皆親之。此言「棄其九族」,正謂棄其同出高祖者,非棄高祖之身。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滸。}}(興也。綿綿,長不絕之貌。水厓曰滸。箋云:葛也藟也,生於河之厓,得其潤澤,以長大而不絕。興者,喻王之同姓,得王之恩施,以生長其子孫。○滸,呼五反。長不,張丈反,下同。涯,本亦作「厓」,魚佳反。施,始豉反,下同。){{yw|終遠兄弟,謂他人父。}}(兄弟之道已相遠矣。箋云:兄弟,猶言族親也。王寡於恩施,今巳遠棄族親矣,是我謂他人為己父。族人尚親親之辭。○遠,於萬反,又如字,注下皆同。){{yw|謂他人父,亦莫我顧!}}(箋云:謂他人為己父,無恩於我,亦無顧眷我之意。)
疏「綿綿」至「我顧」。○正義曰:綿綿然枝葉長而不絕者,乃是葛藟之草,所以得然者,由其在河之滸,得河之潤故也。以興子孫長而昌盛者,乃是王族之人。所以得然者,由其與王同姓,得王之恩故也。王族宜得王之恩施,猶葛藟宜得河之潤澤,王何故棄遺我宗族之人乎?王終是遠於兄弟,無復恩施於我,是我謂他人為己父也。謂他人為己父,則無恩於我,亦無肯於我有顧戀之意。言王無恩於己,與他人為父同,責王無父之恩也。○傳「水厓曰滸」。○正義曰:《釋水》云:「滸,水厓。」李巡曰:「滸,水邊地,名厓也。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涘。}}(涘,厓也。○涘音俟,涯也。○){{yw|終遠兄弟,謂他人母。}}(王又無母恩。){{yw|謂他人母,亦莫我有!}}(箋云:有,識有也。)
疏傳「涘,厓」。○正義曰:《釋丘》云:「涘為厓。」李巡曰:「涘一名厓。」郭璞曰:「謂水邊也。」○箋「王又無母恩」。○正義曰:又者,亞前之辭。上言謂他人父,責王無父恩也。此言謂他人母,責王又無母恩也。然則下章謂他人昆,責王無兄恩也。定本及諸本「又」作「后」,義亦通。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漘。}}(漘,水溓也。○漘,順春反。《爾雅》云:「夷上灑下水漘。」旁從水。郭云:「涯上平坦而下水深為漘。不,發聲也。」隒,魚檢反,何音檢。《爾雅》云:「重甗,隒。」郭云:「形似累兩重甑,上大下小。」李巡云:「隒,阪也。」詩本又作水旁兼者,字書音呂恬、理染二反,《廣雅》云「溓,清也」,與此義乖。){{yw|終遠兄弟,謂他人昆。}}(昆,兄也。){{yw|謂他人昆,亦莫我聞!}}(箋云:不與我相聞命也。)
疏傳「漘,水隒」。○正義曰:《釋丘》云:「夷上灑下不漘。」李巡曰:「夷上,平上;灑下,峭下,故名漘。」孫炎曰:「平上峭下故名曰漘。不者,蓋衍字。」郭璞曰:「厓上平坦而下水深者為漘。不,發聲也。」此在河之漘,即彼漘也。《釋山》云:「重甗,隒。」孫炎曰:「山基有重岸也。」隒是山岸,漘是水岸,故云「水隒」。○傳「昆,兄」。○正義曰:《釋親》文。
《葛藟》三章,章六句。
==《采葛》==
《采葛》,懼讒也。(桓王之時,政事不明,臣無大小使出者,則為讒人所毀,故懼之。○使,所吏反,下並同。)
疏「《采葛》三章,章三句」至「讒也」。○正義曰:三章如此次者,既以葛、蕭、艾為喻,因以月、秋、歲為韻。積日成月,積月成時,積時成歲,欲先少而後多,故以月、秋、歲為次也。臣之懼讒於小事大事,其憂等耳,未必小事之憂則如月,急事之憂則如歲。設文各從其韻,不由事大憂深也。年有四時,時皆三月,三秋謂九月也。設言三春三夏,其義亦同,作者取其韻耳。
{{yw|彼采葛兮,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興也。葛所以為絺綌也。事雖小,一日不見於君,憂懼於讒矣。箋云:興者,以采葛喻臣以小事使出。)
疏「彼采」至「月兮」。○正義曰:彼采葛草以為絺綌兮,以興臣有使出而為小事兮。其事雖小,憂懼於讒,一日不得見君,如三月不見君兮,日久情疏,為懼益甚,故以多時況少時也。○傳「葛所」至「讒矣」。○正義曰:言所以為絺綌者,以其所采,疑作當暑之服,比於祭祀療疾乃緩而且小,故以喻小事使出也。大事容或多過,小事當無愆咎,但桓王信讒之故,其事唯小,一日不見於君,已憂懼於讒矣。
{{yw|彼采蕭兮,一日不見,如三秋兮。}}(蕭所以共祭祀。箋云:彼采蕭者,喻臣以大事使出。○共音恭。)
疏傳「蕭所以共祭祀」。○正義曰:《釋草》云:「蕭,荻。」李巡曰:「荻,一名蕭。」陸機云:「今人所謂荻蒿者是也。或云牛尾蒿,似白蒿,白葉莖粗,科生多者數十莖,可作燭,有香氣,故祭祀以脂爇之為香。許慎以為艾蒿,非也。」《郊特牲》云:「既奠,然後爇蕭合馨香。」《生民》云:「取蕭祭脂。」 是蕭所以供祭祀也。成十三年《左傳》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故以祭祀所須者喻大事使出。
{{yw|彼采艾兮,一日不見,如三歲兮。}}(艾所以療疾。箋云:彼采艾者,喻臣以急事使出。○艾,五蓋反。)《采葛》三章,章三句。
==《大車》==
《大車》,刺周大夫也。禮義陵遲,男女淫奔,故陳古以刺今大夫不能聽男女之訟焉。
疏「《大車》三章,章四句」至「訟焉」。○正義曰:經三章,皆陳古者大夫善於聽訟之事也。陵遲,猶陂陀,言禮義廢壞之意也。男女淫奔,謂男淫而女奔之也。《檀弓》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然則周法始合葬也。經稱「死則同穴」,則所陳古者,陳周公以來賢大夫。
{{yw|大車檻檻,毳衣如。}}(大車,大夫之車。檻檻,車行聲也。毳衣,大夫之服。,鵻也。蘆之初生者也。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箋云:,薍也。古者,天子大夫服毳冕以巡行邦國,而決男女之訟,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毳衣之屬,衣繢而裳繡,皆有五色焉,其青者如鵻。○檻,胡覽反。毳,尺銳反,冕名。,吐敢反。鵻,本亦作「萑」,音隹。蘆,力吳反。薍,五患反。行,下孟反。繢,胡妹反。){{yw|豈不爾思?畏子不敢。}}(畏子大夫之政,終不敢。箋云:此二句者,古之欲淫奔者之辭。我豈不思與女以為無禮與?畏子大夫來聽訟,將罪我,故不敢也。子者,稱所尊敬之辭。○禮與,音餘。)
疏「大車」至「不敢」。○正義曰:言古者大夫乘大車而行,其聲檻檻然。身服毳冕之衣,其有青色者,如草之色。○然乘大車、服毳冕巡行邦國,決男女之訟,於時男女莫不畏之。有女欲奔者,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無禮之交與?畏子大夫之政,必將罪我,故不敢也。古之大夫使民畏之若此。今之大夫不能然,故陳古以刺之也。○傳「大車」至「決訟」。○正義曰:以序云陳古大夫,故知大車是大夫之車。《春官·巾車職》云:「革路,以封四衛。」四衛,四方諸侯守衛者,謂蠻服以內。又云:「大夫乘墨車。」然則王朝大夫於禮當乘墨車,以大夫出封,如子男之服,則車亦得乘諸侯之車,此大車,蓋革路也。檻檻,聲之狀,故為車行聲。陳古大夫而云毳衣,故知毳衣,大夫之服也。「,鵻」,《釋言》文。郭璞曰:「,草色如鵻,在青白之間。」傳以經云「如」,以衣冠比色,故先解色,又解草,言是蘆之初生。《釋草》云「葭,蘆」,「,薍」。孫炎、郭璞皆以蘆、薍為二草,李巡、舍人、樊光以蘆、薍為一草。此傳為蘆之初生,則意同李巡之輩以蘆、為一也。《春官·司服》曰:「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則大夫不服毳冕。傳又解其得服之意,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故得服毳冕也。《春官·典命職》曰:「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鄭解《周禮》出封,謂出於畿內,封為諸侯。加一等,褒有德也。謂大夫為子男,卿為侯伯,其命加於王朝一等,耳非謂使出封畿外即加命也。今傳言大夫四命,出封五命,則毛意以《周禮》出封,謂出於封畿,非封為諸侯也。尊王命而重其使,出於封畿,即得加命;反於朝廷,還服其本。此陳古者大夫出封聽訟,故得如子男之衣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也。比時王政才行境內而已,周人刺其大夫不能聽境內之訟,無復出封之事,但作者陳出封之事以刺之耳。○箋「薍」至「如鵻」。○正義曰:「,薍」,《釋草》文。以傳解色,未辨草名,故取《爾雅》以定之。鄭以《周禮》出封,謂為諸侯,乃加一等。出封行使則不得。然此詩陳古天子大夫服毳冕以決訟,則是其人於禮自得服之,緣此服之貴賤,準其官之尊卑,解得服之所由,故云「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也。王朝之卿大夫出封於畿外,褒有德,加一等。使卿為侯伯,大夫為子男。其諸侯入於王朝為卿大夫者,以其本爵仍存,直以入仕為榮耳,不復更加其命數,故侯伯入為卿,子男入為大夫。諸侯之數眾,王朝之官少,或亦侯伯為大夫,非唯子男耳。隱十一年《左傳》曰:「滕侯曰:『我,周之卜正。』」《顧命》孔安國注云:「齊侯呂伋,為天子虎賁氏。」是侯伯入為大夫者也。以其本爵先尊,服其於國之服,故《鄭志》答趙商云:諸侯入為卿大夫,與在朝仕者異,各依本國,如其命數。是由尊諸侯,使之以其命。此陳子男為大夫,仍得服毳冕也。又解毳衣之色所以得如者,以毳衣之屬,衣則畫繪為之,裳則刺繡為文,由皆有五色,其青色者則如鵻,故得如色。言毳衣之屬者,自毳以上,當有兗冕、鷩冕與毳冕之服,其衣皆用繢也。若絺冕,則衣刺粉米,唯用繡。玄冕,則衣無文,不復用繡。明毳衣之屬,正謂兗鷩耳。知衣繢裳繡者,《考工記》言畫繢之事,則繢謂畫之也。《皋陶謨》云:「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於「華蟲」以上言「作繢」,明畫為繢文。「宗彝」以下言「絺繡」,明是絺為繡文。但王者相變,禮制不同。周法火與宗彝亦畫而為衣,不復在裳,故鄭於《司服》引《尚書》以校之《周禮》,考之而立說云:「古者天子冕服十二章,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而冕服九章,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九章,初一曰龍,次二曰山,次三曰華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畫以為繢;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絺以為繡。則兗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畫以雉,謂華蟲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毳畫虎雉,謂宗彝也,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絺刺粉米,無畫也,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也。玄者,衣無文,裳刺黻而已,是以謂之玄焉。」如鄭此言,是毳以上則衣用繢,絺冕則衣亦繡也。知繡皆有五色者,《考工記》曰:「畫繢之事雜五色。」又曰:「五色備,謂之繡。」是繢繡皆五色。其青者如鵻,其赤者如赤頁,故二章各舉其一耳。傳以為鵻,箋以為薍,似如易傳。又言其青者如鵻,復似從傳。張逸疑而問之,鄭答云:「鵻鳥青,非草名,薍亦青,故其青者如鵻。」
{{yw|大車啍啍,毳衣如{{PUA|}}。}}(啍啍,重遲之貌。{{PUA|}},赬也。○啍,他敦反,徐又徒孫反。{{PUA|}}音門,《說文》作「{{PUA|}}」,云:「以毳為罽也。」解此{{PUA|}}云:玉赬色也。禾之赤苗謂之{{PUA|}}{{PUA|}},玉色如之。赬,敕貞反,赤也。){{yw|豈不爾思?畏子不奔。}}
疏傳「啍啍」至「{{PUA|}}赬」。○正義曰:啍啍,行之貌,故為重遲。上言行之聲,此言行之貌,互相見也。《釋器》云:「一染謂之緹,再染謂之赬。」郭璞云:「淺赤也。」《說文》云:「{{PUA|}},玉赤色。」故以{{PUA|}}為赬。
{{yw|穀則異室,死則同穴。謂予不信,有如日!}}(穀,生。敫,白也。生在於室,則外內異,死則神合,同為一也。箋云:穴,謂塚{{PUA|}}廣中也。此章言古之大夫聽訟之政,非但不敢淫奔,乃使夫婦之禮有別。今之大夫不能然,反謂我言不信。我言之信,如白日也。剌其闇於古禮。○,本又作「皎」,古了反。{{PUA|}}廣,苦晃反。別,彼列反。)
疏「穀則」至「日」。○正義曰:言古之大夫聽政也,非徒不敢淫奔,又令室家有禮,使夫之與婦,生則異室而居,死則同穴而葬,男女之別如此。汝今時大夫若謂我此言為不信乎?我言之信,有如然之白日,言其明而可信也。刺今大夫闇於古禮,而不信此言也。○傳「穀生」至「為一」。○正義曰:「穀,生」,《釋言》文。者,明白之貌,故為白也。《內則》曰:「禮始於謹夫婦宮室,辨外內。男不入,女不出。」是禮也,生在於室,則內外異,死所以得同穴者,死則神合,同而為一,故得同穴也。《祭統》曰:「鋪筵設同幾。」《春官·司几筵》注云:「《周禮》雖今葬及同時在殯,皆異幾,體實不同。祭於廟中,同幾精氣合也。」是既葬之後,神合為一,神合故可以同穴也。
《大車》三章,章四句。
==《丘中有麻》==
《丘中有麻》,思賢也。莊王不明,賢人放逐,國人思之,而作是詩也。(思之者,思其來,已得見之。)
疏「《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毛以為,放逐者,本在位有功,今去,而思之。鄭以為,去治賤事,所在有功,故思之。意雖小異,三章俱是思賢之事。○箋「思之」至「見之」。○正義曰:箋以為「施施」為見已之貌,「來食」謂已得食之,故以「思之」為「思其來,己得見之」。毛以 「來食」為「子國復來,我乃得食」,則思其更來在朝,非徒思見而已,其意與鄭小異。子國是子嗟之父,俱是賢人,不應同時見逐。若同時見逐,當先思子國,不應先思其子。今首章先言子嗟,二章乃言子國,然則賢人放逐,止謂子嗟耳。但作者既思子嗟,又美其弈世有德,遂言及子國耳。故首章傳曰「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是言麥亦子嗟所治,非子國之功也。二章箋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言著其世賢,則是引父以顯子,其意非思子國也。卒章言「彼留之子」,亦謂子嗟耳。
{{yw|丘中有麻,彼留子嗟。}}(留,大夫氏。子嗟,字也。丘中墝埆之處,盡有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箋云: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所在則治理,所以為賢。○墝,本亦作「墽」,苦交反。埆,苦角反,又音學。本或作「遠」,此從孫義而誤耳。){{yw|彼留子嗟,將其來施施。}}(施施,難進之意。箋云:施施,舒行,伺閒獨來見己之貌。○將,王申毛如字,鄭七良反,下同。施,如字。伺音司。閒音閑,又如字。)
疏「丘中」至「來施施」。○毛以為,子嗟在朝有功,今而放逐在外,國人睹其業而思之。言丘中墝埆之處,所以得有麻者,乃留氏子嗟之所治也,由子嗟教民農業,使得有之。今放逐於外,國人思之,乃遙述其行。彼留氏之子嗟,其將來之時,施施然甚難進而易退,其肯來乎?言不肯復來,所以思之特甚。○鄭以為,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言丘中墝埆之處,今日所以有麻者,彼留氏之子嗟往治之耳,故云「所在則治理」,信是賢人。國人之意,原得彼留氏之子嗟。其將欲來,舒行施施然,伺候閒暇,獨來見己。閔其放逐,愛其德義,冀來見己,與之盡歡。○傳「留大」至「所治」。○正義曰:賢人放逐,明為大夫而去。下云 「彼留之子」與易稱「顏氏之子」,其文相類,故知劉氏,大夫氏也。子者,有德之稱,古人以子為字,與嗟連文,故知字也。《釋丘》云:「非人力為之丘。」丘是地之高者,在丘之中,故云墝埆之處。墝埆,謂地之瘠薄者也。傳探下章而解之,故言麻、麥、草、木也。木即下章李也,兼言草以足句,乃彼子嗟之所治。謂子嗟未去之日,教民治之也。定本云「丘中墝埆,遠盡有麻、麥、草、木」,與俗本不同也。○箋「子嗟」至「為賢」。○正義曰:箋以「有麻」之下即云「彼留子嗟」,則是子嗟今日所居有麻麥也。且丘中是隱遁之處,故易傳以為「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孝經》云:「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子嗟在朝則能助教行政,隱遁則能使墝埆生物,所在則治理,是其所以為賢也。○傳「施施,難進之意」。○正義曰:傳亦以施施為舒行,由賢者難進,故來則舒行,言其本性為然,恐將不復更來,故思之也。○箋「施施」至「之貌」。○正義曰:箋以思之欲使更來,不宜言其難進。且言其「將」者,是冀其復來,故易傳以為「伺候閒暇,獨來見己之貌」。此章欲其獨來見己,下章冀得設食以待之,亦事之次也。
{{yw|丘中有麥,彼留子國。}}(子國,子嗟父。箋云: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yw|彼留子國,將其來食。}}(子國復來,我乃得食。箋云:言其將來食,庶其親己,己得厚待之。○食如字,一云鄭音嗣。復,扶又反。)
疏傳「子國,子嗟父」。正義曰:毛時書籍猶多,或有所據,未詳毛氏何以知之。○箋「言子」至「世賢」。○正義曰:箋以丘中有麻,是子嗟去往治之,而此章言子國亦能使丘中有麥,是顯著其世賢。言其父亦是治理之人耳,非子國實使丘中有麥也。○傳「子國」至「得食」。○正義曰:傳言以子國教民稼穡,能使年歲豐穰,及其放逐,下民思之,乏於飲食,故言子國其將來,我乃得有食耳。○箋「言其」至「待之」。○正義曰:準上章思者欲令子國見己,言其獨來,就我飲食,庶其親己。來至己家,己得厚禮以待之。思賢之至,欲飲食之也。
{{yw|丘中有李,彼留之子。}}(箋云:丘中而有李,又留氏之子所治。){{yw|彼留之子,貽我佩玖。}}(玖,石次玉者。言能遺我美寶。箋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庶其敬己而遺己也。○貽音怡。玖音久,《說文》紀又反,云「石之次玉,黑色者」。遺,唯季反,下同。)
疏傳「玖石」至「美寶」。○正義曰:玖是佩玉之名,故以美寶言之。美寶猶美道。傳言以為作者思而不能見,乃陳其昔日之功,言彼留氏之子,有能遺我以美道,謂在朝所施之政教。○箋「留氏」至「遺已」。○正義曰:箋亦以佩玖喻美道,所異者,正謂今日冀望其來,敬己而遺已耳,非是昔日所遺。上章欲其見己,己得食之,言己之待留氏。此章留氏之子遺我以美道,欲留氏之子教己,是思者與留氏情親,故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正謂朋友之身,非與其父為朋友。孔子謂子路「賊夫人之子」,亦此類也。
《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
王國十篇,二十八章,百六十二句。
=卷四(四之二)=
=◎鄭緇衣詁訓傳第七=
(○陸曰:鄭者,國名,周宣王母弟桓公友所封也。其地,《詩譜》云:「宗周圻內咸林之地,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漢書·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弟鄭桓公邑」,是也。至桓公之子武公滑突,隨平王東遷,遂滅虢、鄶而居之,即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在滎陽宛陵縣西南。)
==鄭譜。==
(初,宣王封母弟友於宗周畿內咸林之地,是為鄭桓公,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正義曰:《漢書·地理志》云:「本周宣王母弟友為周司徒,食采於宗周畿內,是為鄭桓公。」鄭據此為說也。《春秋》之例,母弟稱弟,係兄為尊,以異於其餘公子。僖二十四年《左傳》曰「鄭有厲、宣之親」,以厲王之子,而兼云宣王,明是其母弟也。服虔、杜預皆云「母弟」。《鄭世家》云「宣王庶弟」,皇甫謐亦云「庶弟」。又《史記·年表》云:「鄭桓公友,宣王母弟。」《世家》、《年表》同出馬遷,而自乖異,是無明文可據也。《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母弟鄭桓公邑」,是桓公封京兆鄭縣,故云京兆鄭縣是其都也。其地一曰咸林,故曰「咸林之地」。不先言鄭國所在,而本宣王封母弟者,以鄭因虢、鄶之地而國之,而鄶亦有詩,既譜鄶事,然後譜鄭,故先言有鄭之由,而後說得鄶之事。又云為幽王大司徒,甚得周眾與東土之人,問於史伯曰:「王室多故,餘懼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正義曰:自此以下,盡「可以少固」,皆《鄭語》文,謂得西周之眾,與東土河、洛之人心也多,故謂多難,懼禍難及己也。
史伯曰:「其濟、洛、河、潁之間乎?是其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虢叔恃勢,鄶仲恃險,皆有驕侈怠慢之心,加之以貪冒,君若以周難之故,寄帑與賄,不敢不許,是驕而貪,必將背君。君以成周之眾,奉辭罰罪,無不克矣。○正義曰:謂濟西、洛東、河南、潁北,是四水之間,其子、男之國有十,惟虢、鄶為大。叔、仲皆當時二國之君字也。勢謂地勢阻固,險謂境多阨塞。若克二邑,鄢、蔽、補、丹、依、疇、曆、華,君之土也。脩典刑以守之,惟是可以少固。○正義曰:八國皆在四水之間,與虢、鄶為鄰。若克虢、鄶二邑,則其餘八邑自然可滅,為君之土也。脩典法以守之,惟有是處可以少固,餘方不可入也。虢、鄶實國,而言邑者,以國邑相對為異,散則國亦為邑。《殷武》云「商邑翼翼」,《左傳》每言「弊邑」者,皆公侯之國而稱邑也。
桓公從之,言:「然。」之後三年,幽王為犬戎所殺,桓公死之,其子武公與晉文侯定平王於東都王城。○正義曰:《鄭語》又云:「公悅,乃東寄帑與賄,虢、鄶受之。」是桓公從之也。《鄭語》云:「幽王八年,桓公為司徒。」《鄭世家》云:「桓公為司徒一歲,問太史伯曰:『王室多故,餘安逃死?』」是為司徒一年乃問也。問史伯在九年,至十一年而幽王被殺,是言然之後三年也。《世家》又云:「犬戎殺幽王,並殺桓公。鄭人立其子掘突,是為武公。」《地理志》云:「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是其事也。卒取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正義曰:此謂武公卒取之。知者,以史伯之言,皆信而有徵。隱元年《左傳》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桓十一年《公羊傳》曰:「先鄭伯有善於鄶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國。」鄭見處虢、鄶之地,明是武公滅虢、鄶,則其餘八邑亦武公取之可知。故云「卒取十邑之地」。案《鄭世家》:「史伯云:『虢、鄶之君,貪而好利,百姓不附。今公為司徒,民皆愛公,公誠請居之,虢、鄶之君見公方用事,輕分公地。公誠居之,虢、鄶之民皆公之民也。』桓公曰:『善。』於是卒言於王,東徙其民於洛東,而虢、鄶果獻十邑,竟國之。」如《世家》,則桓公皆自取十邑,而云死後武公取者,馬遷見《國語》有史伯為桓公謀取十邑之文,不知桓身未得,故傅會為此說耳。《外傳云》「皆子、男之國,虢、鄶為大」,則八邑各為其國,非虢、鄶之地,無由得獻之桓公也,明馬遷之說謬耳。桓公雖未得虢、鄶,既寄帑賄,臣民亦從而寄焉,故昭十六年《左傳》子產曰:「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翟而共處之。」是桓公寄帑之時,商人亦從而寄,至武公遂取而與居之也。史伯言「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設令十邑皆方百里,開方除之,尚三百有餘。鄭當侯爵而為伯者,《周禮》五等封疆,言大法耳,其土地不可一如其制度。《春秋》之敘鄭伯在邢侯之上,曹伯在許男之下,是不可以爵之尊卑計其地之大小也。「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亦《鄭語》文也。韋昭云: 「華,華國也。食,謂居其土而食其水也。」《鄶譜》云「居溱、洧之地」,此云「食溱、洧焉」,則鄭都在鄶地,故服虔云:「鄭,東鄭,古鄶國之地。」是鄭雖處其地,不居其都。僖三十三年《左傳》稱文夫人葬公子瑕於鄶城之下。服虔云:「鄶城,故鄶國之墟。」杜預云:「鄶國在滎陽密縣東北,新鄭在滎陽宛陵縣西南,是鄭非鄶都,故別有鄶城也。」若然,昭十七年《左傳》曰「鄭祝融之墟」,《鄶譜》亦云「則鄶、鄭同地」,而云鄭非鄶都者,正以鄭國別有鄶城,決知鄭國之都非鄶也。但二城不甚相遠,故於鄶言祝融之墟,見鄭因國其地,言其境界所及,非謂鄭居鄶都也。鄶在東周畿外之國,隱元年《穀梁傳》曰:「寰內諸侯,不正其外交。」然則畿內之國,非正南面之君,政教稟於天子,善惡歸於其上,無假風諫,不當有詩。鄶國見有變風,不在畿內明矣。鄭因虢、鄶之國,自然亦為畿外。鄭《發墨守》云:桓公國在宗周畿內,武公遷居東周畿內者,以鄭於西周,本在畿內。西都之地,盡以賜秦,明武公初遷,亦在東周畿內,故曆言之也。及並十邑,鬱成大國,盟會列於諸侯,灼然在畿外,故《緇衣》傳曰:「諸侯入為天子卿士。」是畿外之君稱入也。鄭雖非畿內,不過侯服。昭十三年《左傳》曰:「鄭伯,男也。」賈逵以為,鄭伯爵,在男畿。鄭距王城三百餘里,而得在男畿者,《鄭志》答趙商云:「此鄭伯男者,非男畿,乃謂子男也。先鄭之於王城,為在畿內之諸侯,雖爵為侯伯,周之舊俗皆食子、男之地,故云『鄭伯,男也』。」是鄭意與賈說異。
武公又作卿士,國人宜之,鄭之變風又作。○正義曰:《緇衣序》云:「父子並為周司徒。」則桓公之死,武公即代為司徒,故得輔平王以東遷。是先為卿士,後並十邑。但鄭先說得國之由,故云「又作卿士」。其實作卿士在並十邑之前也。序又云:「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是國人宜之而作變風也。對上《鄶風》已作,故云「又作」。案《左傳》及《鄭世家》,武公生莊公。莊公娶鄧曼,生太子忽,是為昭公。又娶宋雍氏女,生公子突,是為厲公。又生公子、公子儀。《春秋》桓十一年夏五月,莊公卒,而昭公立。其年九月,昭公奔衛,而厲公立。桓十五年夏,厲公奔蔡。六月,昭公入。桓十七年,高渠彌弑昭公,而立子。十八年,齊人殺子,鄭人立公子儀。莊十四年,傅瑕殺子儀,而納厲公。厲公前立四年而出奔,至此而復入。至莊二十一年卒,前後再在位,凡十一年。厲公卒,子文公踕立,四十五年卒。此其君世之次也。《詩·緇衣序》云「美武公」,則武公詩也。《將仲子》、《叔於田》、《大叔於田》序皆云「刺莊公」,而《清人》之下有《羔裘》、《遵大路》、《女曰雞鳴》。《遵大路》序云「莊公失道」,則此三篇通上《將仲子》等六篇,皆莊公詩也。《有女同車》、《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及《揚之水》皆云「刺忽」,則《褰裳》、《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在其間,皆為昭公詩也。忽於桓十一年以太子而承正統,雖未逾年,要君於其國。《有女同車序》云「至於見逐」,則為被逐而作,是忽前立時事也。《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刺忽所美非賢,權臣擅命。忽之前立時月既淺,則此三篇蓋後立時事也。《褰裳》「思見正」,言突篡國之事,是突前篡之事,國人欲以鄰國正之。《春秋》之義,君雖篡弑而立,已列於會,則成為君。案突以桓十一年篡,十二年公會鄭伯,盟於武父。自是以後,頻列於會,則成為鄭君,國人不應思大國之見正,《褰裳》宜是初田事也。《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直云「刺亂世耳」,不指君事。或當突篡之時,或當忽入之後,其時難知。要是忽為其主,雖當突前篡時,亦宜係忽,故序於《揚之水》又言忽以明之。《揚之水》言「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經云「終鮮兄弟」,則兄弟已爭,是後立之事。《出其東門序》云「公子五爭」,《野有蔓草序》云「民窮於兵革」,《溱洧序》云「兵革不息」,三篇相類,皆三公子既爭之後事也。公子五爭,突最在後得之,則此三篇,厲公詩也。《清人》刺文公,文公詩也。鄭於左方中皆以此而知。文公,厲公之子,《清人》當處卷末,由爛脫失次,廁於莊公詩內。所以得錯亂者,鄭答趙商云:「詩本無文字,後人不能盡得其弟,錄者直錄其義而已。」如《志》之言,則作序乃始雜亂,故《羔裘》之序從上《大叔於田》為莊公之詩也。)
==《緇衣》==
《緇衣》,美武公也。父子並為周司徒,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父,謂武公父,桓公也。司徒之職掌十二教,善善者,治之有功也。鄭國之人皆謂桓公、武公居司徒之官,正得其宜。○緇,側基反。)
{{*|疏「《緇衣》三章,章四句」至「功焉」。○正義曰:作《緇衣》詩者,美武公也。武公之與桓公,父子皆為周司徒之卿,而善於其卿之職,鄭國之人咸宜之,謂武公為卿,正得其宜。諸侯有德,乃能入仕王朝。武公既為鄭國之君,又復入作司徒,已是其善,又能善其職,此乃有國者善中之善,故作此詩,美其武公之德,以明有邦國者善善之功焉。經三章,皆是國人宜之,美其德之辭也。「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敘其作詩之意,於經無所當也。○箋「父謂」至「其宜」。○正義曰:以桓公已作司徒,武公又復為之,子能繼父,是其美德,故兼言父子,所以盛美武公。《周禮·大司徒職》曰:「因民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禮教敬,則民不苟;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三曰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四曰以樂教和,則民不乖;五曰以儀辨等,則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則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則民不暴;八曰以誓教恤,則民不怠;九曰以度教節,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十有一曰以賢制爵,則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祿,則民興功。」是司徒職掌十二教也。祀禮,謂祭祀之禮,教之恭敬,則民不苟且。陽禮,謂鄉射、飲酒之禮,教之謙讓,則民不爭鬥。陰禮,謂男女昏姻之禮,教之相親,則民不怨曠。樂,謂五聲八音之樂,教之和睦,則民不乖戾。儀,謂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之屬,辨其等級,則民不逾越。俗,謂土地所生習,教之安存,則民不愉惰。刑,謂刑罰,教之中正,則民不殘暴。誓,謂戒敕,教之相憂,則民不懈怠。度,謂宮室衣服之制,教之節制,則民知止足。世事,謂士農工商之事,教之各能其事,則民不失業。以賢之大小,制其爵之尊卑,則民皆謹慎其德,相勸為善,以功之多少,制其祿之數量,則民皆興立功效,自求多福。司徒之職,所掌多矣。此十二事,是教民之大者,故舉以言焉。此與《淇隩》國人美君有德,能仕王朝,是其一國之事,故為風。蘇公之刺暴公,吉甫之美申伯,同寮之相刺美,乃所以刺美時王,故為雅。作者主意有異,故所係不同。}}
{{yw|緇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為兮。}}(緇,黑色,卿士聽朝之正服也。改,更也。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云:緇衣者,居私朝之服也。天子之朝服,皮弁服也。○敝,本又作「弊」,符世反。朝,直遙反,下同。){{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適,之。館,舍。粲,餐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箋云:卿士所之之館,在天子宮,如今之諸廬也。自館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愛之,欲飲食之。○館,古玩反。粲,七旦反,飧也。飧,蘇尊反。廬,力於反。飲,於鴆反。食音嗣。)
{{*|疏「緇衣」至「粲兮」。○毛以為,武公作卿士,服緇衣,國人美之。言武公於此緇衣之宜服之兮,言其德稱其服也。此衣若敝,我原王家又復改而為之兮,原其常居其位,常服此服也。卿士於王宮有館舍,於畿內有采祿。言武公去鄭國,入王朝之適子卿士之館舍兮,自朝而還,我原王家授子武公以采祿兮,欲使常朝於王,常食采祿也。采祿,王之所授,衣服,王之所賜,而言予為子授者,其意原王為然,非民所能改受之也。○鄭以為,國人愛美武公,緇衣若弊,我原為君改作兮。自館而還,我原授君以飲食兮。愛之,原得作衣服,與之飲食也。鄭以授之以食為民授之,則改作衣服亦民為之也。○傳「緇黑」至「之位」。○正義曰:《考工記》言染法,「三入為纁,五入為緅,七入為緇」。注云:「染纁者三入而成,又再染以黑則為緅,又復再染以黑乃成緇。」是緇為黑色。此緇衣,即《士冠禮》所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韡」是也。諸侯與其臣服之以日視朝,故禮通謂此服為朝服。美武公善為司徒,而經云「緇衣」,明緇衣,卿士所服也。而天子與其臣皮弁以日視朝,則卿士旦朝於王服皮弁,不服緇衣,故知是卿士聽朝之正服。謂既朝於王,退適治事之館,釋皮弁而服,以聽其所朝之政也。言緇衣之宜,謂德稱其服,宜衣此衣,敝則更原王為之,令常衣此服。以武公繼世為卿,並皆宜之,故言「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緇衣」至「弁服」。○正義曰:退適治事之處,為私也,對在天子之庭為公。此私朝在天子宮內,即下句「適子之館兮」是也。《舜典》云「辟四門」者,注云:「卿士之職,使為已出政教於天下。」言四門者,亦因卿士之私朝在國門,魯有東門襄仲,宋有桐門右師,是後之取法於前也。彼言私朝者在國門,謂卿大夫夕治家事,私家之朝耳,與此不同。何則?《玉藻》說視朝之禮曰:「君既視朝,退適路寢。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君使人視其事盡,然後休息,則知國之政教事在君所斷之,不得歸適國門私朝,明國門私朝非君朝矣。《論語》「冉子退朝」,注云「朝於季氏之私朝」,亦謂私家之朝,與此異也。《玉藻》云「天子皮弁以日視朝」,是天子之朝服皮弁,故退適諸曹服緇衣也。定本云「天子之朝,朝服皮弁服」。○傳「適之」至「采祿」。○正義曰:《釋詁》云:「之、適,往也。」故適得為之。館者,人所止舍,故為舍也。「粲,餐」,《釋言》文。郭璞曰:「今河北人呼食為粲,謂餐食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解其授粲之意。采謂田邑,采取賦稅。祿謂賜之以穀。二者皆天子與之,以供飲食,故謂之授子粲也。○箋「卿士」至「飲食」。○正義曰:《考工記》說王官之制,「內有九室,九嬪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注云:「內,路寢之里。外,路寢之表。九室如今朝堂諸曹治事之處也。六卿三孤為九卿」。彼言諸曹治事處,此言諸廬,正謂天子宮內,卿士各立曹司,有廬舍以治事也。言適子之館,則有所從而適也。言還授子粲,則還有所至也。既為天子卿士,不可還歸鄭國,明是從采邑而適公館,從公館而反采邑,故云「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傳言受采祿者,以采祿解粲義也。箋言還在采地之都者,自謂回還所至國人授粲之處,其意與傳不同。雖在采地之都,原授之食,其授之者,謂鄭國之人,非采地之人。何則?此詩是鄭人美君,非采地之人美之。且食采之主,非邑民常君,善惡係於天子,不得曲美鄭國君也。鄭國之人所以能遠就采地,授之食者,言愛之,原飲食之耳,非即實與之食也。易傳者,以言予者鄭人自授之食,非言天子與之祿也。飲食雖云小事,聖人以之為禮。《伐柯》言王迎周公,言「我覯之子,籩豆有踐」,奉迎聖人,猶原以飲食,故小民愛君,原飲食之。}}
{{yw|緇衣之好兮,敝,予又改造兮。}}(好,猶宜也。箋云:造,為也。)疏箋「造,為」。○正義曰:《釋言》文。{{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之蓆兮,敝,予又改作兮。(蓆,大也。箋云:作,為也。○⒎音席,《韓詩》云「儲也」,《說文》云「廣多」。)
疏傳「蓆,大」。○正義曰:《釋詁》文。言服緇衣,大得其宜也。{{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三章,章四句。
==《將仲子》==
《將仲子》,刺莊公也。不勝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製,祭仲諫而公弗聽,小不忍以致大亂焉。(莊公之母,謂武姜。生莊公及弟叔段,段好勇而無禮。公不早為之所,而使驕慢。○將,七羊反,下及注皆同。勝音升。祭,側界反,後放此。聽,吐丁反。好,呼報反。)
疏「《將仲》三章,章八句」至「大亂焉」。○正義曰:作《將仲子》詩者,刺莊公也。公有弟名段,字叔。其母愛之,令莊公處之大都。莊公不能勝止其母,遂處段於大都,至使驕而作亂,終以害其親弟。是公之過也。此叔於未亂之前,失為弟之道,而公不禁製,令之奢僭。有臣祭仲者,諫公,令早為之所,而公不聽用。於事之小,不忍治之,以致大亂國焉,故刺之。經三章,皆陳拒諫之辭。「豈敢愛之?畏我父母」,是小不忍也。後乃興師伐之,是致大亂大也。○箋「莊公」至「驕慢」。○正義曰:此事見於《左傳》隱元年。傳曰:「鄭武公娶於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之。愛共叔段,欲立之。亟請於武公,公不許。及莊公即位,為之請製。公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他邑唯命。』請京,使居之,謂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今京不度,非製也,君將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對曰:『姜氏何厭之有!不如早為之所,無使滋蔓!蔓,難圖也。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公曰:『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公子呂曰:『國不堪二,君將若之何?欲與大叔,臣請事之;若不與,則請除之。』公曰:『無庸,將自及。』大叔又收貳以為己邑,至於廩延。子封曰:『可矣。厚將得眾。』公曰:『不義,不昵。厚將崩。』大叔完聚,繕甲兵,具卒乘,將襲鄭,夫人將啟之。公聞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於鄢。公伐諸鄢。大叔出奔共。」是謂共城大叔。是段驕慢作亂之事也。《大叔於田序》曰:「叔多才而好勇。」是段勇而無禮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里,無折我樹杞。}}
(將,請也。仲子,祭仲也。逾,越。里,居也。二十五家為里。杞,木名也。折,言傷害也。箋云:祭仲驟諫,莊公不能用其言,故言請,固距之。「無逾我里」,喻言無干我親戚也。「無折我樹杞」,喻言無傷害我兄弟也。仲初諫曰:「君將與之,臣請事之。君若不與,臣請除之。」○折,之舌反,下同。杞音起。驟,仕救反,服虔曰:「數也。」「君若與之」,一本「若」作「將」。){{yw|豈敢愛之?畏我父母。}}(箋云: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以父母之故,故不為也。○「段將」,此一將字如字。與音餘。){{yw|仲可懷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箋云:懷私曰懷。言仲子之言可私懷也。我迫於父母,有言不得從也。)
疏「將仲子」至「可畏」。○正義曰:祭仲數諫莊公,莊公不能用之,反請於仲子兮,汝當無逾越我居之里垣,無損折我所樹之杞木,以喻無干犯我之親戚,無傷害我之兄弟。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但畏我父母也。以父母愛之,若誅之,恐傷父母之心,故不忍也。仲子之言可私懷也,雖然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言莊公以小不忍至於大亂,故陳其拒諫之辭以刺之。傳「里居」至「木名」。○正義曰:里者,民之所居,故為居也。《地官·遂人》云:「五家為鄰,五鄰為里。」是二十五家為里也。「無逾我里」,謂無逾越我里居之垣牆,但里者,人所居之名,故以所居表牆耳。《四牡》傳云:「杞,枸檵。」此直云木名,則與彼別也。陸機《疏》云:「杞,柳屬也,生水傍,樹如柳,葉粗而白色,理微赤,故今人以為車轂。今共北淇水傍,魯國泰山汶水邊,純杞也。○箋「祭仲」至「除之」。○正義曰:哀二十年《左傳》云:「吳公子慶忌驟諫吳王。」服虔云:「驟,數也。」箋言驟諫,出於彼文。序不言驟,而箋言驟者,若非數諫,不應固請,故知驟諫也。以里垣之內始有樹木,故以里喻親戚,樹喻兄弟。既言驟諫,以為其諫非一,故言「初諫曰」,以為數諫之意。案《左傳》此言乃是公子呂辭,今箋以為祭仲諫者,詩陳請祭仲,不請公子呂,然則祭仲之諫多於公子呂矣。而公子呂請除大叔,為諫之切,莫切於此。祭仲正可數諫耳,其辭亦不是過。仲當亦有此言,故引之以為祭仲諫。○箋「懷私」至「得從」。○正義曰:《晉語》稱公子重耳安於齊,姜氏勸之行,云:「懷與安,實病大事。《鄭詩》云:『仲可懷也。』」引此為懷私之義,故以懷為私。以父母愛段,不用害之,故畏迫父母,有言不得從也。於時其父雖亡,遺言尚存,與母連言之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牆,無折我樹桑。}}(牆,垣也。桑,木之眾也。○垣音袁。){{yw|豈敢愛之?畏我諸兄。}}(諸兄,公族。){{yw|仲可懷也,諸兄之言,亦可畏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園,無折我樹檀。}}(園所以樹木也。檀,強韌之木。○檀,徒丹反,木名。強,其良反,一音居良反。忍,本亦作「刃」,同而慎反。依字韋旁作刃,今此假借也。沈云係旁作刃為是。案糸旁刃,音女巾反,《離騷》云「紉秋蘭以為佩」,是也。)
疏傳「園所」至「之木」。○正義曰:《大宰職》云:「園圃,毓草木。」園者圃之蕃,故其內可以種木也。檀材可以為車,故云「強韌之木。」陸機《疏》云:「檀木皮正青滑澤,與檕迷相似,又似駁馬。駁馬,梓檎。故里語曰:『斫檀不諦得檕迷,檕迷尚可得駁馬。』檕迷一名挈橀,故齊人諺曰:『上山斫檀,挈橀先殫。』」
{{yw|豈敢愛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懷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將仲子》三章,章八句。
==《叔於田》==
《叔於田》,刺莊公也。叔處於京,繕甲治兵,以出於田,國人說而歸之。(繕之言善也。甲,鎧也。○繕,市戰反,善也。說音悅。鎧,苦愛反。)
疏「《叔於田》三章,章五句」至「歸之」。○箋「繕之」至「甲鎧」。○正義曰:《世本》云:「杼作甲。」宋仲子云:「少康子名杼也。」經典皆謂之甲,後世乃名為鎧。箋以今曉古。
{{yw|叔於田,巷無居人。}}(叔,大叔段也。田,取禽也。巷,里塗也。箋云:叔往田,國人注心於叔,似如無人處。○巷,學絳反。大音泰,後「大叔」皆放此。○){{yw|豈無居人?不如叔也,洵美且仁。}}(箋云:洵,信也。言叔信美好而又仁。○洵,蘇遵反。)
疏「叔於」至「且仁」。○正義曰:此皆悅叔之辭。時人言叔之往田獵也,里巷之內全似無復居人。豈可實無居人乎,有居人矣,但不如叔也信美好而且有仁德。國人注心於叔,悅之若此,而公不知禁,故刺之。○傳「叔大」至「里塗」。○正義曰:《左傳》及下篇皆謂之大叔,故傳辨之,以明叔與大叔一人,其字曰叔,以寵私過度,時呼為大叔,《左傳》謂之京城大叔。是由寵而異其號也。此言「叔於田」,下言「大叔於田」,作者意殊,無他義也。田者,獵之別名,以取禽於田,因名曰田,故云「田,取禽也」。《豐》曰「俟我乎巷」,謂待我於門外,知巷是里內之途道也。○箋「洵信」至「又仁」。○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仁是行之美名,叔乃作亂之賊,謂之信美好而又仁者,言國人悅之辭,非實仁也。
{{yw|叔於狩,巷無飲酒。}}(冬獵曰狩。箋云:飲酒,謂燕飲也。○狩,手又反。獵,力輒反。){{yw|豈無飲酒?不如叔也,洵美且好。}}
疏傳「冬獵曰狩」。○正義曰:《釋天》文。李巡曰:「圍守取之,無所擇也。」
{{yw|叔適野,巷無服馬。}}(箋云:適,之也。郊外曰野。服馬,猶乘馬也。){{yw|豈無服馬?不如叔也,洵美且武。}}(箋云:武,有武節。)
疏箋「郊外」至「乘馬」。○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郊外也。《易》稱「服牛乘馬」,俱是駕用之義,故云服馬猶乘馬。夾轅兩馬謂之服馬。何知此非夾轅之馬,而云「猶乘馬」者,以上章言無居人,無飲酒,皆是人事而言,此不宜獨言無馬,知正謂叔既往田,巷無乘馬之人耳。 ○箋「武,有武節」。○正義曰:文武者,人之伎能。今言美且武,悅其為武,則合武之要,故云有武節。言其不妄為武。
《叔於田》三章,章五句。
==《大叔於田》==
《大叔於田》,刺莊公也。叔多才而好勇,不義而得眾也。(○「而勇」,本或作「而好勇」,「好」衍字。)
疏「《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至「得眾」。正義曰:叔負才恃眾,必為亂階,而公不知禁,故刺之。經陳其善射禦之等,是多才也;「襢裼暴虎」,是好勇也;「火烈具舉」,是得眾也。
{{yw|叔於田,乘乘馬。}}(叔之從公田也。○「叔於田」,本或作「大叔於田」者,誤。「乘乘」,上如字,下繩證反。後句例爾。){{yw|執轡如組,兩驂如舞。}}(驂之與服,和諧中節。箋云:如組者,如織組之為也。在旁曰驂。○組音祖。中,竹仲反。){{yw|叔在藪,火烈具舉。}}(藪,澤,禽之府也。烈,列。具俱也。箋云:列人持火俱舉,言眾同心。○藪,素口反,《韓詩》云:「禽獸居之曰藪。」){{yw|襢裼暴虎,獻於公所。}}(襢裼,肉袒也。暴虎,空手以搏之。箋云:「獻於公所」,進於君也。○襢,本又作「袒」,音但。裼,素曆反。搏音博。){{yw|「將叔無狃,戒其傷女。」}}(狃,習也。箋云:狃,復也。請叔無復者,愛也。○將,七羊反,請也。毋音無,本亦作「無」。狃,女九反。復,符又反,下同。)
疏「大叔」至「傷女」。○毛以為,大叔往田獵之時,乘駕一乘之馬。叔馬既良,叔之御人又善,執持馬轡如織組。織組者,總紕於此,成文於彼。禦者執轡於手,馬騁於道,如織組之為,其兩驂之馬與兩服馬和諧,如人舞者之中於樂節也。大叔乘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舉之,言得眾之心,故同時舉火。叔於是襢去裼衣,空手搏虎,執之而獻於公之處所。公見其如是,恐其更然,謂之曰:請叔無習此事。戒慎之,若復為之,其必傷汝矣。言大叔得眾之心,好勇如此,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鄭唯以「狃」為「復」,餘同。○傳「叔之從公田」。○正義曰:下云「襢裼暴虎,獻於公所」,明公亦與之俱田,故知從公田也。○傳「驂之」至「中節」。○正義曰:此經止云「兩驂」,不言「兩服」,知驂與服和諧中節者,以下二章於此二句皆說「兩服」、「兩驂」,則知此經所云,亦總驂、服。但馬之中節,亦由禦善,以其篇之首先云禦者之良。既言「執轡如組」,不可更言兩服,理則有之,故知「如舞」之言,兼言服亦中節也。此二句言叔之所乘,馬良禦善耳,非大叔親自禦之。下言「又良禦忌」,乃云叔身善禦。○傳「藪澤」至「具俱」。○正義曰:《地官序·澤虞》云:「每大澤大藪,小澤小藪。」注云:「澤,水所鍾。水希曰藪。」然則藪非一,而此云「藪,澤」者,以藪澤俱是曠野之地,但有水無水異其名耳。《地官》藪澤共立澤虞掌之。《夏官·職方氏》每州云其澤藪曰「某」,明某是一也。《釋地》說十藪云:「鄭有圃田。」此言「在藪」,蓋在圃田也。此言「府」者,貨之所藏謂之府,藪澤亦禽獸之所藏,故云「禽之府」。爛熟謂之烈,火烈嫌為火猛,此無取爛義,故轉烈為列,言火有行列也。火有行列,由布列人使持之,故箋申之云「列人持火」。此為宵田,故持火照之。具,備,即偕俱之義,故為俱也。○傳「襢裼」至「搏之」。○正義曰:「襢裼,肉袒」,《釋訓》文。李巡曰:「襢裼,脫衣見體曰肉袒。」孫炎曰:「袒去裼衣。」《釋訓》又云:「暴虎,徒搏也。」舍人曰:「無兵,空手搏之。」○傳「狃,習」。○正義曰:《釋言》云:「狃,復也。」 孫炎曰:「狃伏前事復為也。」復亦貫習之意,故傳以狃為習也。箋以《爾雅》正訓,故以為復。
{{yw|叔於田,乘乘黃。}}(四馬皆黃。){{yw|兩服上襄,兩驂雁行。}}(箋云:兩服,中央夾轅者。襄,駕也。上駕者,言為眾馬之最良也。雁行者,言與中服相次序。 ○上襄,並如字。行,戶郎反。夾,古洽反。){{yw|叔在藪,火烈具揚。}}(揚,揚光也。){{yw|叔善射忌,又良禦忌。}}(忌,辭也。箋云:良亦善也。忌,讀如「彼已之子」 之已。○忌,注作「己」,同,音記。下皆同。){{yw|抑磬控忌,抑縱送忌。}}(騁馬曰磬。止馬曰控。發矢曰縱。從禽曰送。○磬,苦定反。控,口貢反。騁,敕領反。)
疏「叔於」至「送忌」。○正義曰:言叔之往田也,乘一乘之黃馬。在內兩服者,馬之上駕也。在外兩驂,與服馬如雁之行,相次序也。叔乘此四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揚之。叔有多才,既善射矣,又善禦矣。抑者,此叔能磬騁馬矣,又能控止馬矣。言欲疾則走,欲止則往。抑者,此叔能縱矢以射禽矣,又能縱送以逐禽矣。言發則能中,逐則能及,是叔之善禦、善射也。叔既得眾多才如是,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箋「兩服」至「次序」。○ 正義曰:《小戎》云:「騏騮是中,騧驪是驂。」驂、中對文,則驂在外。外者為驂,則知內者為服,故言「兩服,中央夾轅者」也。「襄,駕」,《釋言》文。馬之上者,謂之上駕,故知上駕者,言眾馬之最上也。《曲禮》注云:「雁行者,與之並差退。」此四馬同駕,其兩服則齊首,兩驂與服馬雁行,其首不齊,故《左傳》云:「如驂之有靳。」○傳「揚,揚光」。○正義曰:言舉火而揚其光耳,非訓揚為光也。○傳「騁馬」至「曰送」。○正義曰:此無正文,以文承射禦之下,申說射禦之事。馬之進退,唯騁止而已,故知騁馬曰磬,止馬曰控。今止馬猶謂之控,是古遺語也。縱謂放縱,故知發矢。送謂逐後,故知從禽。
{{yw|叔於田,乘乘鴇。}}(驪白雜毛曰鴇。○鴇音保,依字作「駂」。驪,力馳反。){{yw|兩服齊首,}}(馬首齊也。){{yw|兩驂如手。}}(進止如禦者之手。箋云:如人左右手之相佐助也。){{yw|叔在藪,火烈具阜。}}(阜,盛也。){{yw|叔馬慢忌,叔發罕忌。}}(慢,遲。罕,希也。箋云:田事且畢,則其馬行遲,發矢希。○嫚,本又作「慢」,莫晏反。){{yw|抑釋掤忌,抑鬯弓忌。}}(掤,所以覆矢。鬯弓,弢弓。箋云:射者蓋矢弢弓,言田事畢。○掤音冰,所以覆矢也。馬云:「櫝丸蓋也。」杜預云:「櫝丸,箭筩也。」鬯,敕亮反。弢,吐刀反。)
疏「叔於」至「弓忌」。○毛以為,叔往田獵之時,乘一乘之駂馬。其內兩服則齊其頭首,其外兩驂,進止如禦者之手。乘此車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也,火有行列,其光俱盛。及田之將罷,叔之馬既遲矣,叔發矢又希矣。及其田畢,抑者叔釋掤以覆矢矣,抑者叔執鬯以弢弓矣。既美叔之多才,遂終說其田之事。 ○鄭唯「如手」如人手相助為異。餘同。以如者比諸外物,故易傳。○傳「驪白雜毛曰駂」。○正義曰:《釋畜》文。郭璞曰:「今呼之為烏驄。」○傳「慢,遲。罕,希」。○正義曰:以惰慢者必遲緩,故慢為遲也。《釋詁》云:「希,罕也。」是罕為希也。○傳「掤所」至「弢弓」。○正義曰:昭二十五年《左傳》云: 「公徒執冰而踞。」字雖異,音義同。服虔云:「冰,犢丸蓋。」杜預云:或說犢丸是箭筒,其蓋可以取飲。先儒相傳掤為覆矢之物,且下句言鬯弓,明上句言覆矢可知矣,故云「掤,所以覆矢」。鬯者,盛弓之器。鬯弓,謂弢弓而納之鬯中,故云「鬯弓,弢弓」,謂藏之也。
《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
==《清人》==
《清人》,刺文公也。高克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而欲遠之不能。使高克將兵而禦狄於竟,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眾散而歸,高克奔陳。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詩也。(好利不顧其君,注心於利也。禦狄於竟,時狄侵衛。○克,一本作「剋」。好,呼報反,注同。惡,烏路反,下同。遠,於萬反。將,子亮反。禦,魚呂反,注同。翱,五羔反。)
疏「《清人》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作《清人》詩者,刺文公也。文公之時,臣有高克者,誌好財利,見利則為,而不顧其君。文公惡其如是,而欲遠離之,而君弱臣強,又不能以理廢。退適值有狄侵衛,鄭與衛鄰國,恐其來侵,文公乃使高克將兵禦狄於竟。狄人雖去,高克未還,乃陳其師旅,翱翔於河上。日月經久,而文公不召,軍眾自散而歸,高克懼而奔陳。文公有臣鄭之公子名素者,惡此高克進之事君不以禮也,又惡此文公退之逐臣不以道,高克若擁兵作亂則是危國,若將眾出奔則是亡師。公子素謂文公為此,乃是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清人》之詩以刺之。經三章唯言「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之事耳,序則具說翱翔所由。作詩之意,二句以外,皆於經無所當也。○箋「好利」至「侵衛」。○正義曰:《春秋》閔公二年冬十二月,「狄入衛,鄭棄其師」。《左傳》曰:「鄭人惡高克,使帥師次於河上,久而不召,師潰而歸,高克奔陳。鄭人為之賦《清人》。」是於時有狄侵衛也。衛在河北,鄭在河南,恐其渡河侵鄭,故使高克將兵於河上御之。《春秋》經書「入衛」,而箋言「侵」者,狄人初實侵衛,衛人與戰而敗,後遂入之。此據其初侵,故言侵也。案襄十九年,晉侯使士匄侵齊,聞齊侯卒乃還,《左傳》稱為「禮也」,《公羊傳》亦云「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然則高克禮當自還,不須待召。而文公不名,久留河上者,其戰伐進退,自由將帥。若罷兵還國,必須君命,故不召不得歸也。傳善士匄不伐喪耳,其得反國,亦當晉侯有命,故善之。
{{yw|清人在彭,駟介旁旁。}}(清,邑也。彭,衛之河上,鄭之郊也。介,甲也。箋云:清者,高克所帥眾之邑也。駟,四馬也。○介音界。旁,補彭反,王云 「彊也」。「駟,四馬也」,一本「駟介,四馬也」。){{yw|二矛重英,河上乎翱翔。}}(重英,矛有英飾也。箋云:二矛,酋矛、夷矛也,各有畫飾。○矛,莫侯反,《方言》云:「矛,吳揚江淮南楚五湖之間謂之鉇(鉇音蛇)。或謂之鋋(鋋音蟬)。或謂之鏦(鏦音錯江反)。」其柄謂之矜。矜,郭音巨巾反。重,直龍反,注下同。英如字,沈於耕反。酋,在由反。)
疏「清人」至「翱翔」。○正義曰:言高克所率清邑之人,今在於彭地。狄人以去,無所防禦,高克乃使四馬被馳驅敖遊,旁旁然不息。其車之上,建二種之矛,重有英飾,河水之上,於是翱翔。言其不復有事,可召之使還,而文公不召,故刺之。○傳「清邑」至「介甲」。○正義曰:序言高克將兵,則清人是所將之人,故知清是鄭邑。言禦狄於竟,明在鄭、衛境上。言翱翔河上,是營軍近河,而衛境亦至河南,故云「衛之河上,鄭之郊也」。郊謂二國郊境,非近郊、遠郊也。《碩鼠》云「適彼樂郊」,亦總謂境為郊也。下言消、軸,傳皆以為河上之地,蓋久不得歸,師有遷移,三地亦應不甚相遠,故俱於河上。介是甲之別名,故云 「介,甲也」。《北山》傳云「旁旁然不得已」,則此言旁旁亦為不得已之義,與下麃麃為武貌,陶陶為驅馳之貌,互相見也。○傳「重英,矛有英飾」。○正義曰:重英與二矛共文,明是矛飾。《魯頌》說矛之飾,謂之朱英,則以朱染為英飾。二矛長短不同,其飾重累,故謂之重英也。○箋「二矛」至「畫飾」。○正義曰:《考工記》云:「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尋。」注云:「八尺曰尋,倍尋曰常。」酋、夷,長短名也,酋近夷長也,是矛有二等也。《記》又云:「攻國之兵用短,守國之兵用長。」此禦狄於境,是守國之兵長,宜有夷矛,故知二矛為酋矛、夷矛。《魯頌》以矛與重弓共文,弓無二等,直是一弓而重之,則知二矛,亦一矛而有二,故彼箋云:「二矛重弓,備折壞。」直是酋矛有二,無夷矛也。經言重英,嫌一矛有重飾,故云各有畫飾。言其各自有飾,並建而重累。
{{yw|清人在消,駟介麃麃。}}(消,河上地也。麃麃,武貌。○麃,表驕反。){{yw|二矛重喬,河上乎逍遙。}}(重喬,累荷也。箋云:喬,矛矜近上及室題,所以縣毛羽。○喬,毛音橋,鄭居橋反,雉名,《韓詩》作「鷮」。逍,本又作「消」。遙,本又作「搖」。荷,舊音何,謂刻矛頭為荷葉相重累也;沈胡可反,謂兩矛之飾相負荷也。矜,字又作「{矜木}」,同巨巾反,沈又居陵反。近,附近之近。題音啼。題,頭也。室,劍削名也,《方言》云:「劍削,自河而北,燕、趙之間謂之室。」此言室,謂矛頭受刃處也。削音笑。縣音玄。)
疏傳「重喬,累荷」。○正義曰:《釋詁》云:「喬,高也。」重喬猶如重英,以矛建於車上,五兵之最高者也。而二矛同高,其高復有等級,故謂之重高。傳解稱高之意,故言累荷。《候人》傳曰:「荷,揭也。」謂此二矛,刃有高下,重累而相負揭。○箋「喬矛」至「毛羽」。○正義曰:矜謂矛柄也。室謂矛之銎孔。襄十年《左傳》云:「舞,師題以旌夏。」杜預云:「題,識也。以大旌表識其行列。」然題者,表識之言。箋申說累荷之意,言喬者,矛之柄近於上頭及矛之銎室之下,當有物以題識之,其題識者,所以懸毛羽也。二矛於其上頭皆懸毛羽以題識之,似如重累相負荷然,故謂之累荷也。經、傳不言矛有毛羽,鄭以時事言之,猶今之鵝毛槊也。
{{yw|清人在軸,駟介陶陶。}}(軸,河上地也。陶陶,驅馳之貌。○軸音逐,地名。陶,徒報反。){{yw|左旋右抽,中軍作好。}}(左旋講兵,右抽抽矢以射,居軍中為容好。箋云:左,左人,謂禦者。右,車右也。中軍,為將也。高克之為將,久不得歸日,使其禦者習旋車,車右抽刃,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而已。兵車之法,將居鼓下,故禦者在左。○抽,敕由反,《說文》作「陷」,他牢反,云:「抽刃以習擊刺也。」好,呼報反,注同。將,子亮反,下同。)
疏「左旋右抽,中軍作好」。○毛以為,高克閒暇無為,逍遙河上,乃左回旋其師,右手抽矢以射,高克居軍之中,以為一軍之容好,言可召而不召,故刺之。○鄭以高克使御人在車左者,習回旋其車。勇士在右者,習抽刃擊刺。高克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指謂一車之上事也。○傳「左旋」至「容好」。○正義曰:毛以為,左右中總謂一軍之事。左旋以講習兵事,在軍之人皆右手抽矢而射。高克為將,將在軍中,以此左旋右抽矢為軍之容好。言其無事,故逍遙也。必左旋者,《少儀》云:「軍尚左。」注云:「右,陽也。陽主生。將軍有廟勝之策,左將軍為上,貴不敗績。」然則此亦以左為陽,故為左旋。○箋「左人」至「在左」。○ 正義曰:箋以左右為相敵之言,傳以左為軍之左旋,右為人之右手,於事不類,故易傳以為一車之事,左謂禦者在車左,右謂勇力之士在車右,中謂將居車中也。車是禦之所主也,故習旋回之事。右主持兵,故抽刃擊剌之,亦是習之也。高克自居車中,以此一車所為之事為軍之容好。成二年《左傳》說晉之伐齊云:「郤克將中軍,解張禦,鄭兵緩為右。郤克傷於矢,流血及屨,未絕鼓音,曰:「餘病矣!」張侯曰:「自始合,而矢貫餘手及肘,餘折以禦。左輪朱殷,豈敢言病?」張侯即解張也。郤克傷矢,言未絕鼓音,是郤克為將,在鼓下也。張侯傷手,而血染左輪,是禦者在左也。此謂將之所乘車耳。若士卒兵車,則《宮》箋所云:「兵車之法,左人持弓,右人持矛,中人禦。」御車不在左也。此二箋皆言兵車之法,則平常乘車不然矣。《曲禮》曰:「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注云:「君存,惡空其位。」則人君平常皆在車左,禦者在中央,故《月令》說耕籍之義云:「天子親載耒耜,措之於參保介之禦閒。」保介謂車右也。置耒耜於車右、禦者之閒,禦者,在中,與兵車異也。將居鼓下,雖人君親將,其禮亦然。《夏官·大仆職》云:「凡軍旅田役,讚王鼓。」注云:「王通鼓佐擊其餘麵。」是天子親鼓也。成二年《左傳》云:「齊侯伐我北鄙,圍龍,齊侯親鼓之。」是為將乃然,故云「將居鼓下」。
《清人》三章,章四句。
=卷四(四之三)=
==《羔裘》==
《羔裘》,刺朝也。言古之君子,以風其朝焉。(言,猶道也。鄭自莊公,而賢者陵遲,朝無忠正之臣,故刺之。○「裘」,字或作「求」。朝,直遙反,下及注同。風,福鳳反。)
疏「《羔裘》三章,章四句」至「朝焉」。○正義曰:作《羔裘》詩者,刺朝也。以莊公之朝無正直之臣,故作此詩,道古之在朝君子,有德有力,故以風刺其今朝廷之人焉。經之所陳,皆古之君子之事也。此主刺朝廷之臣。朝無賢臣,是君之不明,亦所以刺君也。○箋「言猶」至「刺之」。○正義曰:言,謂口道說。諸序之言字,義多為道,就此一釋,餘皆從之。下篇之序猶言莊公,則此莊公詩也,故言莊公以明之。以桓、武之世,朝多賢者,陵遲自莊公為始,故言自也。
{{yw|羔裘如濡,洵直且侯。}}(如濡,潤澤也。洵,均。侯,君也。箋云:緇衣、羔裘,諸侯之朝服也。言古朝廷之臣,皆忠直且君也。君者,言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濡音儒。洵,徐音荀,又音旬。侯,《韓詩》云:「侯,美也。」){{yw|彼其之子,舍命不渝。}}(渝,變也。箋云: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是子處命不變,謂守死善道,見危授命之等。○舍音赦,王云:「受也。」沈書者反。渝,以朱反。)
疏「羔裘」至「不渝」。○正義曰:言古之君子,在朝廷之上服羔皮為裘,其色潤澤,如濡濕之。然身服此服,德能稱之,其性行均直,且有人君之度也。彼服羔裘之是子,其自處性命,躬行善道,至死不變。刺今朝廷無此人。○傳「如濡」至「侯君」。○正義曰:如似濡濕,故言潤澤,謂皮毛光色潤澤也。「洵,均」,《釋言》文。「侯,君」,《釋詁》文。定本「濡,潤澤也」,無「如」字。○箋「緇衣」至「畏之」。○正義曰:經云羔裘,知緇衣者,《玉藻》云「羔裘緇衣以犭軍之」,《論語》云「緇衣羔裘」,是羔裘必緇衣也。《士冠禮》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韠。」注云:「衣不言色者,衣與冠同也。」是緇衣為朝服也。《玉藻》云「諸侯朝服,以日視朝」,故知緇衣羔裘是諸侯之朝服也。以臣在朝廷服此羔裘,故舉以言,是皆均直且君,言其有人君之度。孔子稱「雍也,可使南面」,亦美其堪為人君,與此同也。「正其衣冠」以下,《論語》文。○傳「渝,變」。○正義曰:《釋言》文。○箋「舍猶」至「之等」。○正義曰:舍息,是安處之義,故知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釋訓》文。
{{yw|羔裘豹飾,孔武有力。}}(豹飾,緣以豹皮也。孔,甚也。○緣,悅絹反。){{yw|彼其之子,邦之司直。}}(司,主也。)
疏「羔裘」至「司直」。○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以豹皮為袖飾者,其人甚武勇且有力,可禦亂也。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主,以為直刺今無此人。○傳「豹飾」至「孔甚」。○正義曰:《唐風》云「羔裘豹袪」,「羔裘豹袖」,然則緣以豹皮,謂之為袪、袖也。禮,君用純物,臣下之,故袖飾異皮。 「孔,甚」,《釋言》文。
{{yw|羔裘晏兮,三英粲兮。}}(晏,鮮盛貌。三英,三德也。箋云:三德,剛克,柔克,正直也。粲,眾意。○晏,於諫反。粲,采諫反。){{yw|彼其之子,邦之彥兮。}}(彥,士之美稱。○稱,尺證反。)
疏「羔裘」至「彥兮」。○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其色晏然而鮮盛兮,其人有三種英俊之德,粲然而眾多兮。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以為彥士兮。刺今無此人。○箋「三德」至「眾意」。○正義曰:英,俊秀之名。言有三種之英,故傳以為三德。《洪範》云:「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剛克,三曰柔克。」注云:「正直,中平之人。克,能也。」剛能、柔能,謂寬猛相濟,以成治立功。剛則強,柔則弱。此陷於滅亡之道,非能也。然則正直者,謂不剛不柔,每事得中也。剛克者,雖剛而能以柔濟之。柔克者,雖柔而能以剛濟之。故三者各為一德。《洪範》先言正直,此引之而與彼倒者,以經有正直,無剛柔,故先言剛柔,意明剛能、柔能亦為德故也。《洪範》之言,謂人性不同,各有一德。此言「三英粲兮」,亦謂朝夕賢臣,具此三德,非一人而備有三德也。《地官·師氏》以三德教國子:至德,敏德,孝德。彼乃德之大者,教國子使知之耳,非朝廷之人所能有,故知此三德是《洪範》之三德。《周語》稱「三女為粲」,是粲為眾意。○ 傳「彥,士之美稱」。○正義曰:《釋訓》云:「美士為彥。」舍人曰:「國有美士,為人所言道。」
《羔裘》三章,章四句。
==《遵大路》==
《遵大路》,思君子也。莊公失道,君子去之,國人思望焉。
{{yw|遵大路兮,摻執子之袪兮!}}(遵,循。路,道。摻,攬。袪,袂也。箋云:思望君子,於道中見之,則欲攬持其袂而留之。○摻,所覽反;徐所斬反。袪,起居反,又起據反,袂也。攬音覽。袂,麵世反。){{yw|無我惡兮,不寁故也。}}(寁,速也。箋云:子無惡我攬持子之袂,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使我然。○惡,烏路反,注同。寁,市坎反。「故也」,一本作「故兮」。後「好也」亦爾。)
疏「遵大」至「故也」。○正義曰:國人思望君子,假說得見之狀,言己循彼大路之上兮,若見此君子之人,我則攬執君子之衣袪兮。君子若忿我留之,我則謂之云:無得於我之處怨惡我留兮,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故也。言莊公之意,不速於先君之道,不愛君子,令子去之,我以此固留子。○傳「遵循」至「袪袂」。○正義曰:「遵,循」,《釋詁》文。《地官·遂人》云:「澮上有道,川上有路。」對文則有廣狹之異,散則道路通也。以摻字從手,又與執共文,故為攬也。《說文》摻字,參(山音反)聲,訓為斂也。操字,喿(此遙反)聲,訓為奉也。二者義皆小異。《喪服》云:「袂屬幅。袪尺二寸。」則袂是袪之本,袪為袂之末。《唐·羔裘》傳云:「袪,袂末。」則袂、袪不同。此云「袪,袂」者,以袪、袂俱是衣袖,本末別耳,故舉類以曉人。《唐風》取本末為義,故言「袂末」。○傳「寁,速」。○正義曰:《釋詁》文。舍人曰:「寁,意之速。」
{{yw|遵大路兮,摻執子手兮!}}(箋云:言執手者,思望之甚。){{yw|無我魗兮,不寁好也!}}(魗,棄也。箋云:魗亦惡也。好猶善也。子無惡我,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善道使我然。○魗,本亦作「<壽欠>」,又作「<壽殳>」,市由反。或云鄭音為醜。好如字,鄭云:「善也。」或呼報反。)
疏傳「壽鬼,棄」。○正義曰:魗與醜古今字。醜惡,可棄之物,故傳以為棄。言子無得棄遺我。箋準上章,故云「魗亦惡」,意小異耳。
《遵大路》二章,章四句。
==《女曰雞鳴》==
《女曰雞鳴》,刺不說德也。陳古義以刺今,不說德而好色也。(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說音悅,下同。好,呼報反。)
疏「《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至「好色」。○正義曰:作《女曰雞鳴》詩者,刺不說德也。以莊公之時,朝廷之士不悅有德之君子,故作此詩。陳古之賢士好德不好色之義,以刺今之朝廷之人,有不悅賓客有德,而愛好美色者也。經之所陳,皆是古士之義,好德不好色之事。以時人好色不好德,故首章先言古人不好美色,下章乃言愛好有德,但主為不悅有德而作,故序指言「刺不悅德也」。定本云「古義」,無「士」字,理亦通。○箋「德,謂至德也」。○正義曰:經陳愛好賓客,思贈問之,故知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士大夫,君子之總辭,未必爵為大夫士也。下箋云「士大夫以君命出使」者,義亦然。《月出》指刺好色,經無好德之事,此則經陳好德,文異於彼,故於此箋辨其德之所在也。
{{yw|女曰雞鳴。士曰昧旦。}}(箋云:此夫婦相警覺以夙興,言不留色也。○昧音妹。警音景。){{yw|子興視夜,明星有爛。}}(言小星巳不見也。箋云:明星尚爛爛然,早於別色時。○爛,力旦反。見,賢遍反,又如字。蚤音早,本亦作「早」。別色,彼列反。){{yw|將翱將翔,弋鳧與雁。}}(閒於政事,則翱翔習射。箋云:弋,繳射也。言無事則往弋射鳧雁,以待賓客為燕具。○弋,羊職反。鳧音符。間音閑。{敫係}音灼,本亦作「繳」。)
疏「女曰」至「與雁」。○正義曰:言古之賢士不留於色,夫妻同寢,相戒夙興。其女曰雞鳴矣,而妻起;士曰巳昧旦矣,而夫起。夫起即子興也。此子於是同興,而視夜之早晚,明星尚有爛然,早於別色之時;早朝於君,君事又早,終閒暇無事,將翱翔以學習射事。弋射鳧之與雁,以待賓客為飲酒之羞。古士好德不好色如此。而今人不好有德,唯悅美色,故刺之。○箋「此夫」至「留色」。○正義曰:士女相對與語,故以夫妻釋之。士者,男子之大號,下傳言「閒於政事」, 「習射」,「待賓客」,則所陳古士,是謂古朝廷大夫士也。雞鳴,女起之常節;昧旦,士自起之常節,皆是自言起節,非相告語。而云相警覺者,見賢思齊,君子恒性。彼既以時而起,此亦不敢淹留,即是相警之義也。各以時起,是不為色而留也。○箋「明星」至「色時」。○正義曰:《玉藻》說朝之禮云:「群臣別色始入。」以別色之時當入公門,故起又早於別色時。○箋「弋繳」至「燕具」。○正義曰:《夏官·司弓矢》:「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注云:「結繳於矢謂之矰。矰,高也。茀矢象焉,茀之言刜也。二者皆可以弋飛鳥,刜羅之也。」然則繳射謂以繩係矢而射也。《說文》云:「繳,謂生絲為繩也。」下云「宜言飲酒」,故知以待賓客為燕飲之具。
{{yw|「弋言加之,與子宜之。}}(宜,肴也。箋云:言,我也。子,謂賓客也。所弋之鳧雁,我以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也。○殽音爻,本亦作「肴」。){{yw|宜言飲酒,與子偕老。}}(箋云:宜乎我燕樂賓客而飲酒,與之俱至老。親愛之言也。○偕音皆。樂音洛,下同。){{yw|琴瑟在禦,莫不靜好。」}}(君子無故不徹琴瑟。賓主和樂,無不安好。)
疏「弋言」至「靜好」。○正義曰:此又申上弋射之事。弋取鳧雁,我欲為加豆之實,而用之與子賓客作肴羞之饌,共食之。宜乎我以燕樂賓客而飲酒,與子賓客俱至於老。言相親之極,沒身不衰也。於飲酒之時,琴瑟之樂在於侍卿。有肴有酒,又以琴瑟樂之,則賓主和樂,又莫不安好者。古之賢士親愛有德之賓客如是,刺今不然。○傳「宜,肴」。○正義曰:《釋言》文。李巡曰:「宜,飲酒之肴。」○箋「言我」至「共肴也」。○正義曰:「言,我」,《釋詁》文。與之飲酒相親,故知子謂賓客,故以所射之鳧雁,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之。若然,《曲禮》云:「凡進食之禮,左肴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膾炙處外,醯醬處內,蔥渫處末,酒漿處右。」注云:此大夫士與賓客燕食之禮。其禮食則宜仿《公食大夫禮》云。又案《公食大夫禮》皆無用鳧雁之文,此得用鳧雁者,公食大夫自是食禮,此則飲酒。彼以正禮而食,此以相好私燕,其饌不得同也。《曲禮》所陳燕食之饌,與禮食已自不同,明知燕飲之肴,又當異於食法,故用雁為加豆也。牲牢之外,別有此肴,故謂之加也。箋「宜乎」者,謂間暇無事,宜與賓客燕,與上「宜,肴」別也。○傳「君子」至「安好」。○正義曰:解其在禦之意,由無故不徹,故飲則有之。《曲禮》云:「大夫無故不徹懸,士無故不徹琴瑟。」注云:「故,謂災患喪病。」傳意出於彼文。此古士兼有大夫,當云不徹懸,而唯言琴瑟者,證經之琴瑟有樂懸者,亦有琴瑟故也。
{{yw|「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雜佩者,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箋云:贈,送也。我若知子之必來,我則豫儲雜佩,去則以送子也。與異國賓客燕時,雖無此物,猶言之,以致其厚意。其若有之,固將行之。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君之歡。○珩音衡,佩上玉也。璜音黃,半璧曰璜。琚音居,佩玉名。瑀音禹,石次玉也。衝,昌容反,狀如牙。儲,直居反。使,所吏反。){{yw|知子之順之,雜佩以問之!}}(問,遺也。箋云:順,謂與已和順。○遺,尹季反。){{yw|知子之好之,雜佩以報之!}}(箋云:好,謂與己同好。○好,呼報反,注同。)
疏「知子」至「報之」。○正義曰:古者之賢士與異國賓客燕飲相親,設辭以愧謝之。我若知子之今日必來之,我當豫儲雜佩,去則以贈送之。若知子之與我和順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問遺之。若知子之與我和好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報答之。正為不知子之來,愧無此物。親愛有德之甚。言此以致厚意,刺今不然。○傳「雜佩」至「之類」。○正義曰:《說文》云:「珩,佩上玉也。璜,圭璧也。琚,佩玉名也。瑀、玖,石次玉也。」《玉藻》云:「佩玉有衝牙。」注云:「居中央,以前後觸也。」則衝牙亦玉為之,其狀如牙,以衝突前後也。《玉藻》說「佩有黝珩」,《列女傳》稱「阿穀之女佩璜而浣」,下云「佩玉瓊琚」,《丘中有麻》云「貽我佩玖」,則琚、玖與瑀皆是石次玉。玖是佩,則瑀亦佩也,故云「雜佩,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玉藻》又云:「天子佩白玉,公侯佩山玄玉,大夫佩水蒼玉,世子佩瑜玉,士佩需玟玉。」則佩玉之名未盡於此,故言「之類」以包之。《天官·玉府》云:「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注引《詩》傳曰:「佩玉上有蔥珩,下有雙璜,衝牙蠙珠以納其間。」下傳亦云「佩有琚玖,所以納間」,謂納眾玉與珩上下之間。○箋「贈送」至「之歡」。○正義曰:上章與賓客飲酒,箋不言異國。於此言異國者,上章燕即是此客,俱辭不言來,客非異國。至此章言來,送之與別,故以異國稱之。燕禮者,諸侯燕聘問之賓與己之群臣,其禮同此。朝廷之士與賓客燕樂,同國異國,其義亦同。此篇所陳,非古士獨說外來賓客,但上章不言外來賓客,有國內賓客,此章自是異國耳。又稱臣無境外之交,所以得與異國賓客燕者,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他國,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主君之歡心,故得與之燕也。《聘禮》云:「公於賓一食再饗,大夫於賓一饗一食。」不言燕者,以燕非大禮,故不言之。饗、食猶尚有之,明當燕樂之矣。○傳「問,遺」。○正義曰:《曲禮》云「凡以苞苴簞笥問人者」,哀二十六年《左傳》云「衛侯使以弓問子貢」,皆遺人物謂之問,故云「問,遺也」。問之者,即出已之意,施遺前人。報之者,彼能好我,報其恩惠。贈之者,以物與之。送之與別,其實一也,所從言之異耳。
《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
==《有女同車》==
《有女同車》,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昏於齊。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齊女賢而不取,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故國人刺之。(忽,鄭莊公世子,祭仲逐之而立突。○太子音泰。妻,七計反。以女適人曰妻。取如字,又促句反,下注同。)
疏「《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至「刺之」。○正義曰:作《有女同車》詩者,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婚於齊,對齊為文,故言鄭人。既總敘經意,又申說之。此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喜得其功,請以女妻之。此齊女賢,而忽不娶。由其不與齊為婚,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棄國出奔,故國人刺之。忽宜娶齊女,與之同車,而忽不娶,故經二章皆假言鄭忽實娶齊女,與之同車之事,以刺之。桓六年《傳》曰:「北戎侵齊,齊侯使乞師於鄭。鄭太子忽帥師救齊。六月,大敗戎師,獲其二帥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獻於齊。」是太子忽嘗有功於齊也。《傳》又云:「公之未婚於齊也,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太子忽。太子忽辭。人問其故。太子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詩》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國何為?』君子曰:『善自為謀。』及其敗戎師也,齊侯又請妻之。固辭。人問其故。太子曰:『無事於齊,吾猶不敢。今以君命奔齊之急,而受室以歸,是以師婚也。人其謂我何?』遂辭諸鄭伯。」如《左傳》文,齊侯前欲以文姜妻忽,後復欲以他女妻忽,再請之。此言齊女賢而忽不娶,不娶謂復請妻者,非文姜也。《鄭志》張逸問曰:「此序云『齊女賢』,經云『德音不忘』,文姜內淫,適人殺夫,幾亡魯國,故齊有雄狐之刺,魯有敝笱之賦,何德音之有乎?」答曰:「當時佳耳,後乃有過。或者早嫁,不至於此。作者據時而言,故序達經意。」如鄭此答,則以為此詩刺忽不娶文姜。案此序言「忽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則請妻在有功之後,齊女賢而忽不娶,其文又在其下,明是在後妻者也,安得以為文姜乎?又桓十一年《左傳》曰:「鄭昭公之敗北戎也,齊人將妻之。昭公辭。祭仲曰:『必娶之。君多內寵,子無大援,將不立。』弗從。夏,鄭莊公卒。秋,昭公出奔衛。」《傳》亦以出奔之年,追說不婚於齊,與詩刺其意同也。張逸以文姜為問,鄭隨時答之。此箋不言文姜,《鄭志》未為定解也。若然,前欲以文姜妻之,後欲以他女妻之,他女必幼於文姜。而經謂之「孟姜」者,詩人以忽不娶,言其身有賢行,大國長女,刺忽應娶不娶,何必實賢實長也?《桑中》「刺奔」,「相竊妻妾」,言孟姜、孟庸、孟弋,責其大國長女為此奸淫,其行可恥惡耳,何必三姓之女皆處長也?此忽實不同車,假言同車以刺之,足明齊女未必實賢實長。假言其賢長以美之,不可執文以害意也。此陳同車之禮,欲忽娶為正妻也。案隱八年《左傳》云:「鄭公子忽如陳逆婦媯。」則是已娶正妻矣。齊侯所以得請妻之者,春秋之世,不必如禮。或者陳媯已死,忽將改娶。二者無文以明之。此請妻之時,在莊公之世,不為莊公詩者,不娶齊女,出自忽意,及其在位無援,國人乃追刺之。序言 「嘗有功於齊」,明是忽為君後,追刺前事,非莊公之時,故不為莊公詩也。傳稱忽不娶文姜,君子謂之「善自為謀」,則是善忽矣。此詩刺之者,傳言「善自為謀」,言其謀不及國,故再發傳以言忽之無援,非善之也。○箋「忽鄭」至「立突」。○正義曰:經書「鄭世子忽」,是為莊公子也。桓十一年《左傳》曰:「祭仲有寵於莊公,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曰雍始,生厲公。雍氏宗,有寵於宋莊公,故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亦執厲公而求賂焉。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九月,丁亥,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祭仲逐之而立突也。
{{yw|有女同車,顏如舜華。}}(親迎同車也。舜,木槿也。箋云:鄭人刺忽不取齊女,親迎與之同車,故稱同車之禮,齊女之美。○同車,讀與《何彼襛矣》詩同。舜,屍順反。華,讀亦與《召南》同,下篇放此。迎,魚敬反,下同。槿音謹。){{yw|將翱將翔,佩玉瓊琚。}}(佩有琚玖,所以納閒。){{yw|彼美孟姜,洵美且都!}}(孟姜,齊之長女。都,閑也。箋云:洵,信也。言孟姜信美好,且閑習婦禮。○洵,恤旬反。)
疏「有女」至「且都」。○正義曰:鄭人刺忽不娶齊女,假言忽實娶之,與之同車。言有女與鄭忽同車,此女之美,其顏色如舜木之華,然其將翱將翔之時,所佩之玉是瓊琚之玉,言其玉聲和諧,行步中節也。又歎美之,言彼美好之孟姜,信美好而又且閑習於婦禮。如此之美,而忽不娶,使無大國之助,故刺之。○ 傳「親迎」至「木槿」。○正義曰:《士昏禮》云:婿揖,婦出門,乃云「婿禦婦車,授綏」,是親迎之禮,與婦同車也。《釋草》云:「椴,木槿。櫬,木槿。」 樊光曰:「別二名也。其樹如李,其華朝生暮落,與草同氣,故在草中。」陸機《疏》云:「舜,一名木槿,一名櫬,一名曰椴。齊、魯之間謂之王蒸。今朝生暮落者是也。五月始華,故《月令》『仲夏,木槿榮』。」○傳「都,閑」。○正義曰:都者,美好閑習之言,故為閑也。司馬相如《上林賦》云「妖冶閑都」,亦以都為閑也。
{{yw|有女同行,顏如舜英。}}(行,行道也。英猶華也。箋云:女始乘車,婿禦輪三周,禦者代婿。○婿音細,《字書》作「{{PUA|}}咠」。){{yw|將翱將翔,佩玉將將。}}(將將鳴玉而後行。○將將,七羊反,玉佩聲。){{yw|彼美孟姜,德音不忘!}}(箋云:不忘者,後世傳其道德也。○傳,直專反。)
疏箋「女始」至「代婿」。○正義曰:《昏義》文也。「禦者代婿」,即先道而行,故引之以證同道之義。○傳「將將鳴玉而後行」。○正義曰:此解鏘鏘之意。將動而玉已鳴,故於「將翱將翔」之時,已言佩玉鏘鏘也。上章言玉名,此章言玉聲,互相足。
《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
==《山有扶蘇》==
《山有扶蘇》,刺忽也。所美非美然。(言忽所美之人,實非美人。○蘇如字,徐又音疏。)
疏「《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至「美然」。○正義曰:毛以二章皆言用臣不得其宜。鄭以上章言用之失所,下章言養之失所。箋、傳意雖小異,皆是所美非美人之事。定本云「所美非美然」,與俗本不同。
{{yw|山有扶蘇,隰有荷華。}}(興也。扶蘇、扶胥,小木也。荷華,扶渠也,其華菡萏。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也。箋云:興者,扶胥之木生於山,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也。荷華生於隰,喻忽置有美德者於下位。此言其用臣顛倒,失其所也。○胥音疏,又相如反。菡,本作「函{{PUA|}}」,又作「莟」,戶感反。萏,本又作 「欿」,又作「萏」,度感反。菡萏,荷華也,未開曰菡萏,已發曰芙蕖。傎,本亦作「顛」,都田反。倒,都老反。){{yw|不見子都,乃見狂且。}}(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狂人也。且,辭也。箋云:人之好美色,不往睹子都,乃反往睹狂醜之人,以興忽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其意同。○狂,求匡反。且,子餘反,注同。好美色,呼報反,下同。睹,都杜反,本亦作「覩」。)
疏「山有」至「狂且」。○毛以為,山上有扶蘇之木,隰中有荷華之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各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閑習禮法者,乃唯見狂醜之昭公耳。言臣無賢者,君又狂醜,故以刺之。鄭以高山喻上位,下隰喻下位,言山上有扶蘇之小木,隰中有荷華之茂草,小木之處高山,茂草之生下隰,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之人於下位。言忽用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美色,不往見子都之美好閑習者,乃往見狂醜之人,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所美非美,故刺之。○傳「扶蘇」至「其宜」。○正義曰:毛以下章「山有喬鬆」是木,則扶蘇是木可知,而《釋木》無文。傳言「扶胥,小木」者,毛當有以知之,未詳其所出也。「荷,扶蕖,其華菡萏」,《釋草》文。又云:「其實蓮,其根藕,其中的,的中薏。」李巡曰:「皆分別蓮華實莖葉之名。的,蓮實薏中心苦者也。」扶胥,山木,宜生於高山;荷華,水草,宜生於下隰,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反以喻不宜。言忽使小人在上,君子在下,亦為不宜也。○箋「興者」至「其所」。○正義曰:箋以扶蘇是木之小者,荷華是草之茂者。今舉山有小木,隰有茂草為喻,則以山喻上位,隰喻下位,小木喻小人,茂草喻美德,故易傳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於下位。○傳「子都」至「且辭」。○正義曰:都謂美好而閑習於禮法,故云「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者,狂愚之人。下傳以狡童為昭公,則此亦謂昭公也。狡童皆以為義,嫌且亦為義,故云「且,辭」。○箋「人之」至「意同」。○正義曰:箋以子都謂美麗閑習者也,都是美好,則狂是醜惡,舉其見好醜為言,則是假外事為喻,非朝廷之上有好醜也,故知此以人之好美色,不往睹美,乃往睹惡,興忽之好善,不任賢者,反用小人,其意與好色者同。
{{yw|山有喬鬆,隰有遊龍。}}(鬆,木也。龍,紅草也。箋云:遊龍,猶放縱也。喬鬆在山上,喻忽無恩澤於大臣也。紅草放縱枝葉於隰中,喻忽聽恣小臣。此又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橋,本亦作「喬」;毛作「橋」,其驕反;王云「高也」;鄭作「槁」,若老反,枯槁也。){{yw|不見子充,乃見狡童。}}(子充,良人也。狡童,昭公也。箋云:人之好忠良之人,不往睹子充,乃反往睹狡童。狡童有貌而無實。○狡,古卯反。)
疏「山有」至「狡童」。○毛以為,山上有喬高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充實忠良者,乃唯見此壯狡童昏之昭公。言臣無忠良,君又昏愚,故刺之。鄭以為,山上有枯槁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鬆木雖生高山而柯條枯槁,龍草雖生於下隰而枝葉放縱,喻忽之養臣,君子在於上位則不加恩澤,小人在於下位則祿賜豐厚。言忽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忠,良不往見子之充實之善人,乃往見狡好之童稚有貌無實者,以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故刺之。○傳「鬆木」至「紅草」。○正義曰:傳以喬鬆共文,嫌為一木,故云「鬆,木」,以明喬非木也。《釋草》云:「紅,蘢古,其大者蘬。」舍人曰:「紅名蘢古,其大者名蘬。」是龍、紅一草而列名,故云「龍,紅草也。」陸機《疏》云:「一名馬蓼,葉大而赤白色,生水澤中,高丈餘。」據上章之傳,正取高下得宜為喻,不取喬、遊為義。○箋「遊龍」至「其所」。○正義曰:此章直名龍耳,而言遊龍,知謂枝葉放縱也。箋以作者若取山木隰草為喻,則當指言鬆、龍而已,不應言橋、遊也。今鬆言槁,而龍云遊,明取槁、遊為義。山上之木言枯槁,隰中之草言放縱,明槁鬆喻無恩於大臣,遊龍喻聽恣於小臣,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孫毓難鄭云:「箋言用臣顛倒,置不正於上位。上位,大臣也。置有美德於下位。下位,小臣也。則其養之又無恩於所寵,而聽恣於所薄乎?」以箋為自相違戾。斯不然矣。忽之群臣,非二人而已。用臣則不正者在上,有美德者在下。養臣則薄於大臣,厚於小臣。此二者俱為不可,故二章各舉以剌忽。○傳「子充」至「昭公」。○正義曰:充者,實也。言其性行充塞良善之人,故為良人。下篇剌昭公,而言「彼狡童兮」,是斥昭公,故以狡童為昭公也。○箋「人之」至「無實」。○正義曰:充是誠實,故以忠良言之。充為性行誠實,則知狡童是有貌無實者也。狡童謂狡好之童,非有指斥定名也。下篇刺昭公之身,此篇刺昭公之所美非美,養臣失宜,不以狡童為昭公,故易傳以為「人之好忠良,不睹子充,而睹狡童」,以喻昭公之好善,不愛賢人,而愛小人也。孫毓云:「此狡,狡好之狡,謂有貌無實者也。云剌昭公,而謂狡童為昭公,於義雖通,下篇言『昭公有壯狡之志』,未可用也。箋義為長。」
《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
==《蘀兮》==
《蘀兮》,刺忽也。君弱臣強,不倡而和也。(不倡而和,君臣各失其禮,不相倡和。○蘀,他洛反。倡,昌亮反,本又作「唱」,注下同。和,胡臥反,注下同。)
{{yw|蘀兮蘀兮,風其吹女!}}(興也。蘀,槁也。人臣待君倡而後和。箋云:槁,謂木葉也。木葉槁,待風乃落。興者,風喻號令也,喻君有政教,臣乃行之。言此者,刺今不然。○槁,苦老反。){{yw|叔兮伯兮,倡予和女!}}(叔、伯言群臣長幼也。君倡臣和也。箋云:叔伯,群臣相謂也。群臣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女倡矣,我則將和之。言此者,刺其自專也。叔伯,兄弟之稱。○長,張丈反。稱,尺證反。)
疏「蘀兮」至「和女」。○毛以為,落葉謂之蘀。詩人謂此蘀兮蘀兮,汝雖將墜於地,必待風其吹女,然後乃落,以興謂此臣兮臣兮,汝雖職當行政,必待君言倡發,然後乃和。汝鄭之諸臣,何故不待君倡而後和?又以君意責群臣,汝等叔兮伯兮,群臣長幼之等,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汝何不待我君倡而和乎?○鄭下二句與毛異,具在箋。○傳「蘀槁」至「後和」。○正義曰:《七月》云:「十月隕蘀。」傳云:「蘀,落也。」然則落葉謂之蘀。此云「蘀,槁」者,謂枯槁乃落,故箋云「槁,謂木葉」,是也。木葉雖槁,待風吹而後落,故以喻人臣待君倡而後和也。○傳「叔伯」至「臣和」。○正義曰:《士冠禮》為冠者作字云「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則叔伯是長幼之異字,故云「叔伯,言群臣長幼也」。謂總呼群臣為叔伯也。言君倡臣和,解經「倡予和汝」,言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箋「叔伯」至「之稱」。○正義曰:箋以叔伯長幼之稱,予汝相對之語,故以為「叔伯,群臣相謂也」。桓二年《左傳》稱「宋督有無君之心」,言有君不以為君,雖有若無。忽之諸臣亦然,故云「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故弱者謂強者,汝倡矣,我則和之,刺其專恣而不和君也。箋又自明己意,以叔伯,兄弟相謂之稱,則知此經為群臣相謂之辭,故易傳也。
{{yw|蘀兮蘀兮,風其漂女!}}(漂,猶吹也。○漂,匹遙反,本亦作「飄」。){{yw|叔兮伯兮,倡予要女!}}(要,成也。○要,於遙反。注同。)《蘀兮》二章,章四句。
==《狡童》==
《狡童》,刺忽也。不能與賢人圖事,權臣擅命也。(權臣擅命,祭仲專也。○擅,善戰反。)
疏「《狡童》二章,章四句」。○箋「權臣」至「仲專」。○正義曰:權者,稱也,所以銓量輕重。大臣專國之政,輕重由之,是之謂權臣也。擅命,謂專擅國之教命,有所號令,自以己意行之,不復諮白於君。鄭忽之臣有如此者,唯祭仲耳。桓十一年《左傳》稱「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是忽之前立,祭仲專政也。其年,宋人誘祭仲而執之,使立突。祭仲逐忽立突,又專突之政,故十五年傳稱「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祭仲殺雍糾,厲公奔蔡」。祭仲又迎昭公而復立。是忽之復立,祭仲又專。此當是忽復立時事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言兮。}}(昭公有壯狡之志。箋云:不與我言者,賢者欲與忽圖國之政事,而忽不能受之,故云然。){{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憂懼不遑餐也。○餐,七丹反。遑音皇,暇也。)
疏「彼狡」至「餐兮」。○正義曰:賢人欲與忽圖事,而忽不能受。忽雖年長而有壯狡之志,童心未改,故謂之為狡童。言彼狡好之幼童兮,不與我賢人言說國事兮。維子昭公不與我言之,故至令權臣擅命,國將危亡,使我憂之,不能餐食兮。憂懼不暇餐,言己憂之甚也。○傳「昭公」至「之志」。○正義曰:解呼昭公為狡童之意。以昭公雖則年長,而有幼壯狡好作童子之時之志,故謂之狡童。襄三十一年《左傳》稱「魯昭公年十九矣,猶有童心」,亦此類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食兮。}}(不與賢人共食祿。){{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憂不能息也。)
《狡童》二章,章四句。
==《褰裳》==
《褰裳》,思見正也。狂童恣行,國人思大國之正己也。(狂童恣行,謂突與忽爭國,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褰,起連反,本或作「騫」,非。《說文》云:「褰,袴也。」恣,資利反。行,下孟反,注下同。更音庚。)
疏「《褰裳》二章,章五句」至「正已」。○正義曰:作《褰裳》詩者,言思見正也。所以思見正者,見者,自彼加已之辭。以國內有狂悖幼童之人,恣極惡行,身是庶子,而與正適爭國,禍亂不已,無可奈何。是故鄭國之人思得大國之正已,欲大國以兵征鄭,正其爭者之是非,欲令去突而定忽也。經二章皆上四句思大國正己,下句言狂童恣行。序以由狂童恣行,故思大國正己。經先述思大國之言,乃陳所思之意,故復言狂童之狂,所以經、序倒也。○箋「狂童」至「正之」。 ○正義曰:忽是莊公世子,於禮宜立,非詩人所當疾,故知狂童恣行謂突也。忽以桓十一年繼世而立。其年九月,經書「突歸於鄭。鄭忽出奔衛」。是突入而忽出也。桓十五年經書「鄭伯突出奔蔡。鄭世子忽復思於鄭」。是忽入而突出也,故云「與忽更出更入」。於時諸侯信其爭競,而無大國之正者,故思之也。此箋言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則是忽復立之時,思大國也。忽之復立,突已出奔,仍思大國正己者,突以桓十五年奔蔡,其年九月,鄭伯突入於櫟。櫟是鄭之大都,突入據之,與忽爭國。忽以微弱,不能誅逐去突,諸侯又無助忽者,故國人思大國之正已也。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溱。}}(惠,愛也。溱,水名也。箋云:子者,斥大國之正卿,子若愛而思我,我國有突篡國之事,而可征而正之,我則揭衣渡溱水往告難也。○溱,側巾反。篡,初患反。揭,欺例反,又起列反。難,乃旦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人?}}(箋云:言他人者,先鄉齊、晉、宋、衛,後之荊楚。○鄉,香亮反,本亦作「向」。{{yw|)狂童之狂也且!}}(狂行童昏所化也。箋云:狂童之人,日為狂行,故使我言此也。○且,子餘反,下同。)
疏「子惠」至「也且」。○正義曰:鄭人以突篡國,無若之何,思得大國正之,乃設言以語大國正卿曰:子大國之卿,若愛而思我,知我國有突篡國之事,有心欲征而正之,我則褰衣裳涉溱水往告難於子矣。若子大國之卿,不於我鄭國有所思念,我豈無他國疏遠之人可告之乎?又言所以告急之意。我國有狂悖幼童之人,日日益為此狂行也。是為狂不止,故所思大國正之。○傳「惠愛」至「水名」。○正義曰:「惠,愛」,《釋詁》文。溱、洧,鄭國之水,自鄭而適他國,當涉之也。○箋「子者」至「告難」。○正義曰:序言思大國之正己,則意欲告者,將告大國之正卿,謂卿之長者,執一國之政,出師征伐,事必由之,故知「子者,斥大國之正卿」也。《宛丘》云「子之湯兮」,《山有樞》云「子有衣裳」,子皆斥君,何知此子不斥大國之君者?鄰國之君,爵位尊重,鄭人所告,不宜徑告於君。國之政教,正卿所主,且云「子惠思我」,平等相告之辭,故知子者必是大國正卿。又下云「子不我思,豈無他人」,則他人與此子者,正可有親疏之異,而尊卑同也。謂他國者,為人為士,非斥國君,則知「子者」亦非國君矣。他人他士,是他國之卿,明知子者,亦大國之卿也。若然,《論語》及《左傳》說陳恒弑其君,孔子告於哀公,請討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公曰:告夫三子」,彼述孔子之意,以為君使之告臣,非禮也。此所以不告其君而告臣者,彼孔子是國內之人,勸君行義,不可則止。哀公不能自專其事,反令孔子告臣,故孔子以為不可。此則鄭國之人欲告他國,不敢徑告其君,故當告其大臣,使之致達於君,與彼不同。溱、洧大水,未必褰裳可渡,示以告難之疾意耳。○箋「言他」至「荊楚」。○正義曰:言子不我思,乃告他人,是先告近鄰,後告遠國。齊、晉宋是諸夏大國,與鄭境接連,楚則遠在荊州,是南夷大國,故箋舉以為言,見子與他人之異有。其實大國非獨齊、晉,他人非獨荊楚也。定本云 「先向齊、晉、宋、衛,後之荊楚也」,義亦通。若然,案《春秋》突以桓十五年入於鄭之櫟邑,其年冬,經書「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袲,伐鄭」,十六年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左傳》稱謀納厲公也,則是其諸侯皆助突矣。而云告齊、晉、宋、衛者,此述鄭人告難之意耳,非言諸侯皆助忽,故言「子不我思,豈無他人」。是為諸國不思正己,故有遠告他人之志。若當時大國皆不助突,自然征而正之,鄭人無所可思。由宋、衛、蔡、魯助突為篡,故思大國正己耳。○傳「狂行童昏所化」。○正義曰:此狂童,斥突也。狂童,謂狂頑之童稚。狂童之狂也,且言其日益為狂,故傳解其益狂之意。言突以狂行童昏,其所風化於人,人又從之,徒眾漸多,所以益為狂行,作亂不已,故鄭人思欲告急也。狂行,謂篡其國,是疏狂之行。童昏,謂年在幼童,昏闇無知。鄭突時年實長,以其志似童幼,故以童名之。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洧。}}(洧,水名也。洧,於軌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士?}}(士,事也。箋云:他士,猶他人也。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yw|狂童之狂也且!}}
疏箋「他士」至「上士」。○正義曰:傳言「士,事也」,以其堪任於事,謂之為士,故箋之云「他士,猶他人」,正謂遠國之卿也。所以謂為士者,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故呼卿為士也。《春官·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以大夫既四命,則上士當三命也,故注云:「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又云:「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侯伯之卿亦如之。」是大國之卿亦三命,當天子之上士也。《曲禮》曰:「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襄二十六年《左傳》曰:「晉韓宣子聘於周,王使請事。對曰:『晉士起將歸時事於宰旅。』」是由命與王之士同,故稱士也。
《褰裳》二章,章五句。
=卷四(四之四)=
==《豐》==
《豐》,刺亂也。婚姻之道缺,陽倡而陰不和,男行而女不隨。(婚姻之道,謂嫁取之禮。○豐,芳凶反,面貌豐滿也,《方言》作「豐」。缺,丘悅反。倡,昌亮反。和,胡臥反。)
疏「《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至「不隨」。○正義曰:陽倡陰和,男行女隨,一事耳。以夫婦之道,是陰陽之義,故相配言之。經陳女悔之辭。上二章悔已前不送男,下二章欲其更來迎己,皆是男行女不隨之事也。○箋「婚姻」至「之禮」。○正義曰: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嫁,謂女適夫家。娶,謂男往娶女。論其男女之身,謂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際,謂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故云「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也。若指男女之身,則男以昏時取婦,婦因男而來。婚姻之名,本生於此。若以婦黨婿黨相對為稱,則《釋親》所云「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之黨為婚兄弟,婿之黨為姻兄弟」,是婦黨稱婚,婿黨稱姻也。對文則有異,散則可以通。《我行其野》箋云:「新特,謂外婚。」謂婦為婚也。隱元年《左傳》說葬之月數云:「士逾月,外姻至。」非獨謂婿家也。
{{yw|子之豐兮,俟我乎巷兮,}}(豐,豐滿也。巷,門外也。箋云:子,謂親迎者。我,我將嫁者。有親迎我者,面貌豐豐然豐滿,善人也,出門而待我於巷中。 ○迎,魚敬反,下「親迎」同。){{yw|悔予不送兮!}}(時有違而不至者。箋云:悔乎我不送是子而去也。時不送,則為異人之色,後不得耦而思之。○為,於偽反。)
疏「子之」至「送兮」。○正義曰:鄭國衰亂,婚姻禮廢。有男親迎而女不從,後乃追悔。此陳其辭也。言往日有男子之顏色豐然豐滿,是善人兮,來迎我出門,而待我於巷中兮。予當時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恨,我本不送是子兮。所為留者,亦不得為耦,由此故悔也。○傳「豐豐」至「門外」。○正義曰:豐者,麵色豐然,故為豐滿也。《叔於田》傳云:「巷,里塗。」此言門外者,以迎婦自門而出,故係門言之,其實巷是門外之道,與里塗一也。
{{yw|子之昌兮,俟我乎堂兮,}}(昌,盛壯貌。箋云:「堂」當為「棖」。棖,門梱上本近邊者。○堂並如字,門堂也。鄭改作「棖」,直庚反。梱本作「閫」,苦本反。近,附如之近。){{yw|悔予不將兮!}}(將,行也。箋云:將亦送也。)
疏「子之」至「將兮」。○毛以為,女悔前事,言有男子之容貌昌然盛壯兮,來就迎我,待我於堂上兮,我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我本不共是子行去兮?○鄭以堂為棖,將為送為異,餘同。○傳「昌,盛壯貌」。○正義曰:此傳不解堂之義。王肅云:「升於堂以俟。」孫毓云:「禮,門側之堂謂之塾。謂出俟於塾前。詩人此句故言堂耳。毛無易字之理,必知其不與鄭同。」案此篇所陳庶人之事,人君之禮尊,故於門設塾,庶人不必有塾,不得待之於門堂也。《著》云「俟我於堂」,文與《著》「庭」為類,是待之堂室,非門之堂也。《士昏禮》「主人揖賓,入於廟。主人升堂西面,賓升堂北面,奠雁,再拜稽首,降,出。婦從,降自西階」。是則士禮受女於廟堂。庶人雖無廟,亦當受女於寢堂,故以王為毛說。○箋「堂當」至「邊者」。○正義曰:箋以《著》篇言「堂」文在《著》「庭」之下,可得為廟之堂。此篇上言於巷,此言於堂,巷之與堂,相去懸遠,非為文次,故轉堂為棖。棖是門梱上豎木,近門之兩邊者也。《釋宮》云:「柣謂之閾。棖謂之楔。」孫炎曰:「柣,門限也。」李巡曰:「棖,謂梱上兩傍木。」上言待於門外,此言待之於門,事之次,故易為棖也。
{{yw|衣錦褧衣,裳錦褧裳。}}(衣錦、褧裳,嫁者之服。箋云:褧,襌也,蓋以襌縠為之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為其文之大著也。庶人之妻嫁服也。士妻糸才衣纁袡。○衣錦如字,或一音於記反,下章放此。褧衣,苦迥反,下如字。襌音丹。縠,戶木反。為其,於偽反。大音泰,舊敕賀反。糸才,側基反,本或作 「純」,又作「緇」,並同「纁」,許云反。袡,如鹽反。){{yw|叔兮伯兮,駕予與行!}}(叔伯,迎己者。箋云:言此者,以前之悔。今則叔也伯也,來迎己者,從之,誌又易也。○易,以豉反。)
疏「衣錦」至「與行」。○正義曰:此女失其配耦,悔前不行,自說衣服之備,望夫更來迎己。言己衣則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衣矣。裳亦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裳矣。言己衣裳備足,可以行嫁,乃呼彼迎者之字云:叔兮伯兮,若復駕車而來,我則與之行矣。悔前不送,故來則從之。○傳「衣錦」至「之服」。○正義曰:知者,以此詩是婦人追悔,原得從男,陳行嫁之事,云己有此服,故知是嫁者之服也。而人之服不殊裳,而經衣裳異文者,以其衣裳別名,詩須韻句,故別言之耳。其實婦人之服,衣裳連,俱用錦,皆有褧。下章倒其文,故傳衣錦褧裳互言之。○箋「褧襌」至「纁袡」。○正義曰:《玉藻》云:「襌為絅。」絅與褧音義同。是褧為襌,衣裳所用,《書傳》無文。而婦人之服尚輕細,且欲露錦文,必不用厚繒矣,故云「蓋以襌縠為之」。襌衣在外,而錦衣在中,故言「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中庸》引此詩,乃云「為其文之大著也」,故箋依用之。傳直言嫁者之服,故又申之云,「庶人之妻嫁服」,若士妻,則「糸才衣纁袡。」 《士昏禮》云:「女次糸才衣纁袡,立於房中南面。」注云:「次,首飾也。糸才衣、絲衣。女從者畢袗玄,則此亦玄矣。袡亦緣也。袡之言任也。以纁緣其衣,象陰氣上任也。凡婦人之服不常施袡之衣盛,昏禮為此服耳。」是士妻嫁時服糸才衣纁袡也。○傳「叔伯,迎己者」。○正義曰:欲其駕車而來,故斥迎己者也。迎己者一人而已,叔伯並言之者,此作者設為女悔之辭,非知此女之夫實字叔伯,託而言之耳。箋言「誌又易」者,以不得配耦,誌又變易於前,故叔伯來則從之也。
{{yw|裳錦褧裳,衣錦褧衣。兮叔伯兮,駕予與歸。}}
《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
==《東門之墠》==
《東門之墠》,刺亂也。男女有不待禮而相奔者也。(○墠音善,依字當作「墠」。此序舊無注,而崔《集注》本有。鄭注云:「時亂,故不得待禮而行。」)
疏「《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至「奔者也」。○正義曰:經二章皆女奔男之事也。上篇以禮親迎,女尚違而不至,此復得有不待禮而相奔者,私自奸通,則越禮相就;誌留他色,則依禮不行,二者俱是淫風,故各自為刺也。
{{yw|東門之墠,茹藘在阪。}}(東門,城東門也。墠,除地町町者。茹藘,芧蒐也。男女之際,近則如東門之墠,遠而難則茹藘在阪。箋云:城東門之外有墠,墠邊有阪,芧蒐生焉。茅蒐之為難淺矣,易越而出。此女欲奔男之辭。○茹音如,後篇同。藘,力於反。茹藘,茅蒐,蒨草也。後篇阪音反,反又符板反。町,吐鼎反,又徒冷反。茅,貌交反。){{yw|其室則邇,其人甚遠!}}(邇,近也。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箋云:其室則近,謂所欲奔男之家。望其來迎己而不來,則為遠。)
疏「東門」至「甚遠」。○毛以為,東門之壇,除地町町,其踐履則易。茹藘在阪,則為礙阻,其登陟則難。言人之行者,踐東門之壇則易,登茹藘在阪則難越,以興為婚姻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非禮不可。若得禮,其室則近,人得相從易,可為婚姻。若不得禮,則室雖相近,其人甚遠,不可為婚矣。是男女之交,不可無禮。今鄭國之女,有不待禮而奔男者,故舉之以剌當時之淫亂也。○鄭以為,女欲奔男之辭。東門之外有壇,壇之邊有阪,茹藘之草生於阪上。女言東門之外有壇,茹藘在於阪上,其為禁難淺矣,言其易越而出,興己是未嫁之女,父兄之禁難亦淺矣,言其易可以奔男。止,自男不來迎己耳。又言己所欲奔之男,其室去此則近,為不來迎己,雖近難見,其人甚遠,不可得從也。欲使此男迎己,己則從之,是不待禮而相奔,故剌之。○傳「東門」至「在阪」。○正義曰:「出其東門,有女如雲」,是國門之外見女也。「東門之池,可以漚麻」,是國門之外有池也。則知諸言東門,皆為城門,故云「東門,城東門也」。襄二十八年《左傳》云:「子產相鄭伯以如楚。舍不為壇。外仆言曰:『昔先大夫相先君適四國,未嘗不為壇。今子草舍,無乃不可乎?』」上言「舍不為壇」,下言「今子草舍」,明知壇者除地去草矣,故云「壇,除地町町者」也。遍檢諸本,字皆作「壇」,《左傳》亦作「壇」。其《禮記》、《尚書》言壇、墠者,皆封土者謂之壇,除地者謂之墠。壇、墠字異,而作此「壇」字,讀音曰墠,蓋古字得通用也。今定本作「墠」。「茹藘,茅蒐」,《釋草》文。李巡曰:「茅蒐,一名茜,可以染絳。」陸機《疏》云:「一名地血,齊人謂之茜,徐州人謂之牛蔓。」然則今之蒨草是也。男女之際者,謂婚姻之禮,是男女交際之事。《禮記·大傳》云「異姓主名治際會」,亦謂婚禮交際之會也。以壇阪者各自為喻,壇是平地,又除治,阪是高阜,又草生焉,人欲踐之,則有難易,以喻婚姻之道,有禮、無禮之難易,故云「男女之際,近而易則如東門之壇,遠而難則如茹藘在阪」也。阪云遠而難,則壇當云近而易,不言「而易」,可知而省文也,壇阪可以喻難耳。無遠近之象而云近遠者,以壇係東門言之,則在東門外,阪不言所在,則遠於東門矣。且下句言「則邇」、「甚遠」,故傳顧下經,以遠近解之。下傳云:「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還與此傳文相成為始終之說。○箋「城東」至「之辭」。○正義曰:箋以下章「栗」與「有踐家室」連文,以此章「壇」與「茹藘在阪」連文,則是同在一處,不宜分之為二,故易傳以為壇邊有阪,栗在室內,得作一興,共為女辭。阪是難登之物,茅蒐延蔓之草,生於阪上,行者之所以小難,但為難淺矣,易越而出,以自喻己家禁難亦淺矣,易以奔男。是女欲奔男,令迎己之辭也。若然,阪有茹藘,可為小難,壇乃除地,非為阻難,而亦言之者,物以高下相形,欲見阪之難登,故先言壇之易踐,以形見阪為難耳,不取易為義也。○傳「邇近」至「則遠」。○正義曰:「邇,近」,《釋詁》文。室與人相對,則室謂宅,人居室內,而云室近人遠。此剌女不待禮,故知以禮為送近。
{{yw|東門之栗,有踐家室。}}(栗,行上栗也。踐,淺也。箋云:栗而在淺家室之內,言易竊取。栗,人所啗食而甘耆,故女以自喻也。○行上並如字。行,道也。《左傳》云:「斬行栗。」啗,徒覽反,本又作「啖」,亦作「噉」,並同。耆,常誌反。){{yw|豈不爾思?子不我即!}}(即,就也。箋云:我豈不思望女乎,女不就迎我而俱去耳。)
疏「東門」至「我即」。○毛以為,東門之外,有栗樹生於路上,無人守護,其欲取之則為易。有物在淺室家之內,雖在淺室,有主守之,其欲取之則難。以興為婚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不可無禮,故貞女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室家乎,但子不以禮就我,我無由從子。貞女之行,非禮不動。今鄭國之女,何以不待禮而奔乎?故刺之。○鄭以為,女乎男迎己之辭。言東門之外栗樹,有淺陋家室之內生之。栗在淺家,易可竊取,喻己在父母之家,亦易竊取,正以栗為興者。栗有美味,人所啗食而甘之,言己有美色,亦男所親愛而悅之,故女以自喻。女又謂男曰:我豈可不於汝思望之乎?誠思汝矣。但子不於我來就迎之,故我無由得往耳。女當待禮從男,今欲男就迎即去,故刺之。○傳「栗行」至「踐淺」。○正義曰:傳以栗在東門之外,不處園圃之間,則是表道樹也。故云「栗,行上栗」。行謂道也。襄九年《左傳》云:「趙武、魏絳斬行栗。」杜預云:「行栗,表道樹。」「踐,淺」,《釋言》文。此經、傳無明解,準上章亦宜以難易為喻,故同上為說也。
《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
==《風雨》==
《風雨》,思君子也。亂世則思君子,不改其度焉。
{{yw|風雨淒淒,雞鳴喈喈。}}(興也。風且雨,淒淒然,雞猶守時而鳴,喈喈然。箋云:興者,喻君子雖居亂世,不變改其節度。○淒,七西反。喈音皆。){{yw|既見君子,云胡不夷?}}(胡,何。夷,說也。箋云:思而見之,云何而心不說?○說音悅,下同。)
疏「風雨」至「不夷」。○正義曰:言風雨且雨,寒涼淒淒然。雞以守時而鳴,音聲喈喈然。此雞雖逢風雨,不變其鳴,喻君子雖居亂世,不改其節。今日時世無復有此人。若既得見此不改其度之君子,云何而得不悅?言其必大悅也。○傳「風且」至「喈喈然」。○正義曰:《四月》云「秋日淒淒」,寒涼之意,言雨氣寒也。二章「瀟瀟」,謂雨下急疾瀟瀟然,與淒淒意異,故下傳云:「瀟瀟,暴疾。」喈喈、膠膠則俱是鳴辭,故云「猶喈喈也」。○傳「胡,何。夷,說」。○ 正義曰:胡之為何,《書傳》通訓。「夷,悅」,《釋言》文。定本無「胡何」二字。
{{yw|風雨瀟瀟,雞鳴膠膠。}}(瀟瀟,暴疾也。膠膠,猶喈喈也。○瀟音蕭。膠音交。){{yw|既見君子,云胡不瘳?}}(瘳,愈也。○瘳,敕留反。)
{{yw|風雨如晦,雞鳴不已。}}(晦,昏也。箋云:已,止也。雞不為如晦而止不鳴。○不為,於偽反。){{yw|既見君子,云胡不喜?}}
《風雨》三章,章四句。
==《子矜》==
《子矜》,刺學校廢也。亂世則學校不脩焉。(鄭國謂學為校,言可以校正道藝。○衿音金,本亦作「襟」,徐音琴。「世亂」,本或以世字在下者,誤。校,力孝反,注及下注同。注傳云「鄭人遊於鄉校」是也。公孫弘云:「夏曰校。」沈音教。)
疏「《子衿》三章,章四句」至「不脩焉」。○正義曰:鄭國衰亂,不脩學校,學者分散,或去或留,故陳其留者恨責去者之辭,以刺學校之廢也。經三章,皆陳留者責去者之辭也。定本云「刺學廢也」,無「校」字。○箋「鄭國」至「道藝」。○正義曰:襄三十一年《左傳》云:「鄭人遊於鄉校。」然明謂子產毀鄉校,是鄭國謂學為校,校是學之別名,故序連言之。又稱其名校之意,言於其中可以校正道藝,故曰校也。此序非鄭人言之,箋見《左傳》有鄭人稱校之言,故引以為證耳,非謂鄭國獨稱校也。《[[漢書]]》公孫弘奏云:「三代之道,鄉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是古亦名學為校也。禮:「人君立大學小學。」言學校廢者,謂鄭國之人廢於學問耳,非謂廢毀學宮也。
{{yw|青青子衿,悠悠我心。}}(青衿,青領也,學子之所服。箋云:學子而俱在學校之中,己留彼去,故隨而思之耳。禮:「父母在,衣純以青」。○青如字。學子以青為衣領緣衿也,或作菁,音非純、章允反,又之閏反。){{yw|縱我不往,子寧不嗣音?}}(嗣,習也。古者教以詩樂,誦之歌之,弦之舞之。箋云:嗣,續也。女曾不傳聲問我,以恩責其忘己。○嗣如字,《韓詩》作「詒」。詒,寄也,曾不寄問也。傳聲,直專反。)
疏「青青」至「嗣音」。○毛以為,鄭國學校不修,學人散去,其留者思之言:青青之色者,是彼學子之衣衿也。此青衿之子,棄學而去,悠悠乎我心思而不見,又從而責之。縱使我不往彼見子,子寧得不來學習音樂乎?責其廢業去學也。○鄭唯下句為異。言汝何曾不嗣續音聲,傳問於我。責其遺忘己也。○傳「青衿,青領」。○正義曰:《釋器》云:「衣皆謂之襟。」李巡曰:「衣皆,衣領之襟。」孫炎曰:「襟,交領也。」衿與襟音義同。衿是領之別名,故云「青衿,青領也」。衿、領一物。色雖一青,而重言青青者,古人之復言也。下言「青青子佩」,正謂青組綬耳。《都人士》「狐裘黃黃」,謂裘色黃耳,非有二事而重文也。箋云「父母在,衣純以青」,是由所思之人父母在,故言青衿。若無父母,則素衿。《深衣》云:「具父母衣純以青,孤子衣純以素。」是無父母者用素。○傳「嗣習」至「舞之」。○正義曰:所以責其不習者,古者教學子以詩樂,誦之謂背文闇誦之,歌之謂引聲長詠之,弦之謂以琴瑟播之,舞之謂以手足舞之。學樂學詩,皆是音聲之事,故責其不來習音。《王制》云:「樂正崇四術,立四教。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文王世子》云:「春誦夏弦,太師詔之。」注云:「誦,謂歌樂也。弦,謂以絲播詩。」是學詩學樂,皆弦誦歌舞之。○箋「嗣續」至「忘己」。○正義曰:箋以下章云「子寧不來」,責其不來見己,不言來者有所學。則此云「不嗣音」,不宜為習樂,故易傳言留者責去者,子曾不傳續音聲存問我,以恩責其忘己。言與彼有恩,故責其斷絕。
{{yw|青青子佩,悠悠我思。}}(佩,佩玉也。士佩需瑉而青組綬。○鶗,本又作「需」,如兗反。瑉,亡巾反。組音祖。綬音受。){{yw|縱我不往,子寧不來?}}(不來者,言不一來也。)
疏傳「佩,佩玉」至「組綬」。○正義曰:《玉藻》云:「古之君子必佩玉,君子於玉比德焉。」故知子佩為佩玉也。禮不佩青玉,而云「青青子佩」者,佩玉以組綬帶之。士佩需瑉而青組綬,故云青青謂組綬也。案《玉藻》「士佩需玟而縕組綬」,此云青組綬者,蓋毛讀《禮記》作青字,其本與鄭異也。學子非士,而傳以士言之,以學子得依士禮故也。○傳「不來者,言不一來」。○正義曰:準上傳,則毛意以為責其不一來習業。鄭雖無箋,當謂不來見己耳。
{{yw|挑兮達兮,在城闕兮。}}(挑達,往來相見貌。乘城而見闕。箋云:國亂,人廢學業,但好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挑,他羔反,又敕彫反,《說文》作「叟」。達,他末反,《說文》云:「達,不相遇也。」好,呼報反。樂音洛。){{yw|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言禮樂不可一日而廢。箋云:君子之學,以文會友,以友輔仁。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故思之甚。)
疏「挑兮」至「月兮」。○毛以為,學人廢業,候望為樂,故留者責之云:汝何故棄學而去?挑兮達兮,乍往乍來,在於城之闕兮。禮樂之道,不學則廢。一日不見此禮樂,則如三月不見兮,何為廢學而遊觀?○鄭以下二句為異。言一日不與汝相見,如三月不見兮。言己思之甚也。○傳「挑達」至「見闕」。○正義曰:城闕雖非居止之處,明其乍往乍來,故知挑達為往來貌。《釋宮》云:「觀謂之闕。」孫炎曰:宮門雙闕,舊章懸焉,使民觀之,因謂之觀。如《爾雅》之文,則闕是人君宮門,非城之所有,且宮門觀闕不宜乘之候望。此言在城闕兮,謂城之上別有高闕,非宮闕也。乘城見於闕者,乘猶登也,故箋申之,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箋「君子」至「之甚」。○正義曰:「君子以文會友,以友輔仁」,《論語》文。「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學記》文。由其須友以如此,故思之甚。
《子衿》三章,章四句。
==《揚之水》==
《揚之水》,閔無臣也。君子閔忽之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而作是詩也。
疏「《揚之水》二章,章六句」至「是詩」。○正義曰:經二章,皆閔忽無臣之辭。忠臣、良士,一也。言其事君則為忠臣,指其德行則為良士,所從言之異耳。「終以死亡」,謂忽為其臣高渠彌所弑也。作詩之時,忽實未死,序以由無忠臣,意以此死,故閔之。《有女同車》序云:「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意亦與此同。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揚,激揚也。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箋云:激揚之水,喻忽政教亂促。不流朿楚,言其政不行於臣下。○漂,匹妙反。){{yw|終鮮兄弟,維予與女。}}(箋云:鮮,寡也。忽兄弟爭國,親戚相疑,後竟寡於兄弟之恩,獨我與女有耳。作此詩者,同姓臣也。○鮮,息淺反,注下同。){{yw|無信人之言,人實迋女。}}(迋,誑也。○迋,求往反,徐又居望反。誑,九況反。)
疏「揚之水」至「迋女」。○毛以為,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一束之楚乎?言能流漂之,以興忠臣良士,豈不能誅除逆亂之臣乎?言能誅除之。今忽既不能誅除逆亂,又復兄弟爭國,親戚相疑,終竟寡於兄弟之恩,唯我與汝二人而已。忽既無賢臣,多被欺誑,故又誡之,汝無信他人之言。被他人之言,實欺誑於汝。臣皆誑之,將至亡滅,故閔之。鄭唯上二句別,義具箋。○箋「激揚」至「臣下」。○正義曰:箋言激揚之水,是水之迅;疾言不流束楚,實不能流,故以喻忽政教亂促,不行臣下。由政令不行於臣下,故無忠臣良士與之同心,與下勢相連接,同為閔無臣之事。毛興雖不明,以《王》及《唐·揚之水》皆興,故為此解。
{{yw|揚之水,不流束薪。終鮮兄弟,維予二人。}}(二人同心也。箋云:二人者,我身與女忽。){{yw|無信人之言,人實不信。}}
《揚之水》二章,章六句。
==《出其東門》==
《出其東門》,閔亂也。公子五爭,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民人思保其室家焉。(「公子五爭」者,謂突再也,忽子、子、儀各一也。○爭,爭鬥之爭,注同。,亡匪反,又音尾,莊公子。)
疏「《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至「室家焉」。○正義曰:作《出其東門》詩者,閔亂也。以忽立之後,公子五度爭國,兵革不得休息,下民窮困,男女相棄,民人迫於兵革,室家相離,思得保其室家也。兵謂弓矢干戈之屬。革謂甲胃之屬,以皮革為之。保者,安守之義。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若散則通。民人分散乖離,故思得保有室家,正謂保有其妻,以妻為室家。經二章皆陳男思保妻之辭,是思保室家也。其公子五爭,兵革不息,敘其相棄之由,於經無所當也。俗本云「五公子爭」,誤也。○箋「公子」 至「各一」。○正義曰:桓十一年《左傳》云:「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生厲公。故宋人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秋,九月,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一爭也。十五年傳曰:「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雍姬知之,以告祭仲。祭仲殺雍糾。厲公出奔蔡。六月,乙亥,鄭世子忽復歸於鄭。」是二爭也。十七年傳曰:「初,鄭伯將以高渠彌為卿,昭公惡之,固諫,不聽。昭公立,懼其殺己也,弑昭公而立公子。」是三爭也。十八年傳曰:「齊侯師於首止,子會之,高渠彌相。七月,齊人殺子,而轘高渠彌。祭仲逆鄭子於陳而立之。」服虔云:「鄭子,昭公弟子儀也。」是四爭也。莊十四年傳曰:「鄭厲公自櫟侵鄭,及大陵,獲傅瑕。傅瑕曰:『苟舍我,吾請納君。』與之盟而舍之。六月,傅瑕殺鄭子而納厲公。」是五爭也。忽亦再為鄭君,前以太子嗣立,不為爭篡,故唯數後為五爭也。
{{yw|出其東門,有女如雲。}}(如雲,眾多也。箋云:有女,謂諸見棄者也。如雲者,如云從風東西南北,心無有定。{{yw|)雖則如雲,匪我思存。}}(思不存乎相救急。箋云:匪,非也。此如雲者,皆非我思所存也。○思如字,注及下皆同;沈息嗣反,毛音如字,鄭息嗣反。){{yw|縞衣綦巾,聊樂我員。}}(縞衣,白色,男服也。綦巾,蒼艾色,女服也。願室家得相樂也。箋云:縞衣綦巾,己所為作者之妻服也,時亦棄之,{{PUA|}}兵革之難,不能相畜。心不忍絕,故言且留樂我員。此思保其室家。窮困不得有其妻,而以衣巾言之,恩不忍斥之。綦,綦文也。○縞,古老反,又古報反。綦,巨基反。樂音洛,注並同,一音嶽。或云:「箋留樂,又音嶽。」員音云,本亦作云,《韓詩》作「魂」。魂,神也。為,幹偽反。難,乃旦反。)
疏「出其」至「我員」。○毛以為,鄭國民人不能保其室家,男女相棄,故詩人閔之。言我出其鄭城東門之外,有女被棄者眾多如雲。然女既被棄,莫不困苦。詩人閔之,無可奈何,言雖則眾多如雲,非我思慮所能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拯,唯原使昔日夫妻更自相得,故言彼服縞衣之男子,服綦巾之女人,是舊時夫妻,原其還自配合,則可以樂我心云耳。詩人閔其相棄,故原其相得則樂。云、員古今字,助句辭也。○鄭以為,國人{{PUA|}}於兵革,男女相棄,心不忍絕,眷戀不已。詩人述其意而陳其辭也。言鄭國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東門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云之從風,東西無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雲。然此女雖則如雲,非我思慮之所存在,以其非己之妻,故心不存焉。彼被棄眾女之中,有著縞素之衣、綦色之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則以喜樂我云。民人思保室家,情又若此。迫於兵革,不能相畜,故所以閔之。○傳「思不存乎相救急」。○正義曰:言其見棄既多,困急者眾,非己一人所以救恤,故其思不得存乎相救急。○傳 「縞衣」至「相樂」。○正義曰:《廣雅》云:「縞,細繪也。」《戰國策》云:「強弩之餘,不能穿魯縞。」然則縞是薄繪,不染,故色白也。《顧命》云:「四人綦弁。」注云:「青黑曰綦。」《說文》云:「綦,蒼艾色也。」然則綦者,青色之小別。《顧命》為弁,色故以為青黑。此為衣巾,故為蒼艾色。蒼即青也。艾謂青而微白,為艾草之色也。知縞衣男服、綦巾女服者,以作者既言非我思存,故原其自相配合,故知一衣一巾,有男有女,先男後女,文之次也。傳以「聊」為 「願」,故云「願室家得相樂」。室家即縞衣綦巾之男女也。○箋「縞衣」至「綦文」。○正義曰:箋以序稱民人思保其室家,言夫思保妻也。經稱「有女如雲」,是男言有女也。經、序皆據男為文,則縞衣綦巾是男之所言,不得分為男女二服。衣巾既共為女服,則此章所言,皆是夫自言妻,非他人言之,故首尾皆易傳。則詩人為詩,雖舉一國之事,但其辭有為而發,故言縞衣綦巾所為作者之妻服也。己謂詩人自己,既相棄,又原且留,是心不忍絕也。訓「聊」為「且」,故言且留可以樂我云也。箋亦以綦為青色,但綦是文章之色,非染繒之色,故云「綦,綦文」,謂巾上為此蒼文,非全用蒼色為巾也。
{{yw|出其瘏,有女如荼。}}(,曲城也。瘏,城台也。荼,英荼也。言皆喪服也。箋云:瘏讀當如「彼都人士」之「都」,謂國外曲城之中市里也。荼,茅秀,物之輕者,飛行無常。○音因。瘏,鄭、郭音都。孫炎云:「積土如水渚,所以望氣祥也。」徐止奢反,又音蛇。荼音徒。秀,本或作「莠」,音同。劉昌宗《周禮音》莠音酉。){{yw|雖則如荼,匪我思且。}}(箋云:「匪我思且」,猶「非我思存」也。○且音徂,《爾雅》云:「存也。」舊子徐反。){{yw|縞衣茹藘,聊可與娛。}}(茹藘,茅蒐之染女服也。娛,樂也。箋云:茅蒐,染巾也。「聊可與娛」,且可留與我為樂。心欲留之言也。○娛,本亦作「虞」。)
疏「出其」至「與娛」。○毛以為,詩人言我出其鄭國曲城門台之外,見有女被棄者眾多,皆著喪服,色白如荼。然雖則眾多如荼,非我思所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恤,惟原昔日夫妻更自相得。彼服縞衣之男子,服茹藘之女人,是其舊夫妻也,願其還得配合,可令相與娛樂。閔其相棄,故願其相樂。○鄭以為,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曲城都邑市里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荼,飛揚無所常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荼。然此女雖則如荼,非是我之所思。以非己妻,故不思之。其中有著縞素之衣、茹藘染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可與之娛樂也。情深如此,而不能相畜,故閔之。○傳「曲」至「喪服」。○正義曰:上言 「出其東門」,此文亦言「出其闍」,字皆從門,則知亦是人所從出之處。《釋宮》云:「闍謂之台。」是闍為台也。出謂出城,則闍是城上之台,謂當門台也。闍既是城之門台,則知是門外之城,即今之門外曲城是也,故云「,曲城」,「闍,城台」。《說文》云:闍,城曲重門。謂為曲城。《釋草》有「荼,苦菜」,又有 「荼,委葉」。《邶風》「誰謂荼苦」,即苦菜也。《周頌》「以薅荼蓼」,即委菜也。鄭於《地官·掌荼》注及《既夕》注與此箋皆云「荼,茅秀」,然則此言 「如荼」,乃是茅草秀出之穗,非彼二種荼草也。言「荼,英荼」者,《六月》云:「白旆英英」,是白貌。茅之秀者,其穗色白,言女皆喪服,色如荼然。《吳語》說「吳王夫差於黃池之會,陳兵以脅晉,萬人為方陳,皆白常、白旗、素甲、白羽之矰,望之如荼」。韋昭云:「荼,茅秀。」亦以白色為如荼,與此傳意同。女見棄,所以喪服者,王肅云:「見棄,又遭兵革之禍,故皆喪服也。」○箋 「闍讀」至「無常」。○正義曰:以《爾雅》謂台為瘏,不在城門之上。此言「出其」,不得為出台之中,故轉為「彼都人士」之「都」。都者,人所聚會之處,故知謂國外曲城中之市里也。以詩說女服,言綦巾茹藘,則非盡喪服,不得為「其色如荼」,故易傳以荼飛行無常,與上章相類為義也。
《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
==《野有蔓草》==
《野有蔓草》,思遇時也。君之澤不下流,民窮於兵革,男女失時,思不期而會焉。(「不期而會」,謂不相與期而自俱會。○蔓音萬。)
疏「《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至「會焉」。○正義曰:作《野有蔓草》詩者,言思得逢遇男女合會之時,由君之恩德潤澤不流及於下,又征伐不休,國內之民皆窮困於兵革之事,男女失其時節,不得早相配耦,思得不與期約而相會遇焉。是下民窮困之至,故述其事以刺時也。「男女失時」,謂失年盛之時,非謂婚之時月也。毛以為,君之潤澤不下流,二章首二句是也。「思不期而會」,下四句是也。鄭以經皆是思不期而會之辭,言君之潤澤不流下,敘男女失時之意,於經無所當也。
{{yw|野有蔓草,零露漙兮。}}(興也。野,四中之外。蔓,延也。漙,漙然盛多也。箋云:零,落也。蔓草而有露,謂仲春之時,草始生,霜為露也。《周禮》 「仲春之月,令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漙,本亦作「團」,徒端反。){{yw|有美一人,清揚婉兮。邂逅相遇,適我原兮。}}(清揚,眉目之間婉然美也。邂逅,不期而會,適其時原。○婉,於阮反。邂,戶懈反。遘,本亦作「逅」,胡豆反。)
疏「野有」至「原兮」。○毛以為,郊外野中有蔓延之草,草之所以能延蔓者,由天有隕落之露,漙漙然露潤之兮,以興民所以得蕃息者,由君有恩澤之化養育之兮。今君之恩澤不流於下,男女失時,不得婚娶,故於時之民,乃思得有美好之一人,其清揚眉目之間婉然而美兮,不設期約,邂逅得與相遇,適我心之所願兮。由不得早婚,故思相逢遇。是君政使然,故陳以刺君。○鄭以蔓草零露記時為異,餘同。○傳「野四」至「盛多」。○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四郊之外。此唯解文,不言興意。王肅云:「草之所以能延蔓,被盛露也。民之所以能蕃息,蒙君澤也。」○箋「零落」至「夫家」。○正義曰:靈作零字,故為落也。仲春、仲秋俱是晝夜等溫涼中。九月霜始降,仲秋仍有露,則知正月猶有霜,二月始有露,故云蔓草生而有露,謂仲春時也。所引《周禮·地官·媒氏》有其事,取其意,不全取文,與彼小異。鄭以仲春為媒月,故引以證此為記時。言民思此時而會者,為此時是婚月故也。
{{yw|野有蔓草,零露瀼。}}(瀼,盛貌。○,如羊反,徐又乃剛反。){{yw|有美一人,婉如清揚。邂逅相遇,與子皆臧。}}(臧,善也。)
《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
==《溱洧》==
《溱洧》,刺亂也。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淫風大行,莫之能救焉。(救,猶止也。亂者,士與女合會溱、洧之上。○溱洧,側巾反,下於軌反。《說文》「溱」作「潧」,云:「潧水出鄭,溱水出桂陽也。」)
{{yw|溱與洧,方渙渙兮。}}(溱、洧,鄭兩水名。渙渙,春水盛也。箋云:仲春之時,冰以釋,水則渙渙然。○渙,呼亂反,《韓詩》作「洹」。洹音丸,《說文》作「汎」。汎音父弓反。){{yw|士與女,方秉蕳兮。}}(蕳,蘭也。箋云:男女相棄,各無匹偶,感春氣並出,託采芬香之草,而為淫泆之行。○蕳,古顏反,字從草,《韓詩》云:「蓮也。」若作竹下是簡策之字耳。泆音逸。行,下孟反。){{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箋云:「女曰觀乎」,欲與士觀於寬閒之處,既,已也。士曰已觀矣,未從之也。○且音徂,往也,徐子胥反,下章放此。閒音閑。處,昌慮反。){{yw|「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訏,大也。箋云:洵,信也。女情急,故勸男使往觀於洧之外,言其土地信寬大又樂也。於是男則往也。○洵,息旬反,《韓詩》作「恂」。訏,況於反,《韓詩》作「盱」,云:「恂盱,樂貌也。」樂音洛,注下同。){{yw|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藥。}}(勺藥,香草。箋云:伊,因也。士與女往觀,因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其別,則送女以勺藥,結恩情也。)
疏「溱與洧」至「勺藥」。○正義曰:鄭國淫風大行,述其為淫之事。言溱水與洧水,春冰既泮,方欲渙渙然流盛兮。於此之時,有士與女方適野田,執芳香之蘭草兮。既感春氣,託采香草,期於田野,共為淫泆。士既與女相見,女謂士曰:「觀於寬閒之處乎?」意原與男俱行。士曰:「已觀矣。」止其欲觀之事,未從女言。女情急,又勸男云:「且復更往觀乎?我聞洧水之外,信寬大而且樂,可相與觀之。」士於是從之。維士與女,因即其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及其別也,士愛此女,贈送之以勺藥之草,結其恩情,以為信約。男女當以禮相配,今淫泆如是,故陳之以刺亂。○傳「蕳,蘭」。○正義曰:陸機《疏》云:「蕳即蘭,香草也。《春秋》傳曰『刈蘭而卒』,《楚辭》云『紉秋蘭』,孔子曰『蘭當為王者香草』,皆是也。其莖葉似藥草澤蘭,廣而長節,節中赤,高四五尺。漢諸池苑及許昌宮中皆種之。可著粉中,藏衣著書中,辟白魚。」○傳「訏,大」。○正義曰:《釋詁》文。○箋「洵信」至「則往」。○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以 「士曰既且」,是男答女也。「且往觀乎」,與上「女曰觀乎」文勢相副,故以女勸男辭。言其寬且樂,於是男則往也。下句是男往之事。○傳「勺藥,香草」。○ 正義曰:陸機《疏》云:「今藥草勺藥無香氣,非是也。未審今何草。」○箋「伊,因」。○正義曰:因觀寬閒,遂為戲謔,故以伊為因也。
{{yw|溱與洧,瀏其清矣。}}(瀏,深貌。○瀏音留,《說文》「流清也」,力尤反。){{yw|士與女,殷其盈矣。}}(殷,眾也。){{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維士與女,伊其將謔,贈之以勺藥。}}(箋云:將,大也。)
《溱洧》二章,章十二句。
鄭國二十一篇,五十三章,二百八十三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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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四之一)=
==◎王黍離詁訓傳第六==
(○陸曰:王國者,周室東都王城畿內之地,在豫州,今之洛陽是也。幽王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詩不能復雅。下列稱風,以「王」當國,猶《春秋》稱王人。)
==◎王城譜==
王城譜(王城者,周東都王城畿內方六百里之地。○正義曰:《車攻序》云「復會諸侯於東都」,謂王城也。周以鎬京為西都,故謂王城為東都,王城即洛邑。《漢書·地理志》云:「初洛邑與宗周通封畿,東西長,南北短,短長相覆千里。」韋昭云:「通在二封之地,共千里也。」臣瓚按:「西周方八百里,八八六十四,為方百里者六十四。東周方六百里,六六三十六,為方百里者三十六。二都方百里者百,方千里也。」《秦譜》云:「橫有西周畿內八百里之地。」是鄭以西都為八百,東都為六百,其言與瓚同也。《鄭志》趙商問:「定四年《左傳》曰:『曹為伯甸。』言爵為伯,服在甸。案曹國實今定陶,去王城六七百里,甸服在二服,去王城一千五百里,亦復不合,敢問其故?」答曰:「東都之畿方六百里,半之三百里。定陶去王城八百里有餘,豈六七百也?除畿內三百里,又侯五百里,定陶在外,何謂之不合?以子魚言為伯甸,本其始封而在甸服,明東都六百,初則然矣。西都初則亦八百,相通可知。《周禮》每言王畿千里者,制禮設法據方圓而言,其實地形不可如圖也。蓋以西都先王所居,東都貢賦所均,不可並為二畿,故通數之共為千里。」○其封域在《禹貢》豫州太華、外方之閒。○正義曰:《禹貢》云:「荊河惟豫州。」注云:州界自荊山而至於河。而王城在河南、洛北,是屬豫州也。太華即華山也。外方即嵩高也。《地理志》華山在京兆華陰縣南,外方在潁川嵩高縣,則東都之域,西距太華,東至於外方,故云之閒。○北得河陽,漸冀州之南。○正義曰:僖二十五年《左傳》稱襄王賜晉文公陽樊、溫、原之田,「晉於是始啟南陽」。杜預云:「在晉山南河北,故曰南陽。」是未賜晉時,為周之畿內,故知北得河陽。《夏官·職方氏》云:「河內曰冀州。」知河北之地漸冀南境也。
始,武王作邑於鎬京,謂之宗周,是為西都。
○正義曰:《文王有聲》云:「宅是鎬京,武王成之。」是武王作邑於鎬京也。《正月》云「赫赫宗周」,謂鎬京也。後平王居洛邑,亦謂洛邑為宗周。《祭統》云「即宮於宗周」,謂洛邑也。以洛邑為東都,故謂鎬京為西都。
○周公攝政,五年,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既成,謂之王城,是為東都,今河南是也。
○正義曰:《洛誥》云:「周公曰:『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我乃卜澗水東,水西,惟洛食。我又卜水東,亦惟洛食。』」注云:「我以乙卯日至於洛邑之眾,觀召公所卜之處,皆可長久居民,使服田相食水東。既成,名曰成周,今洛陽縣是也。召公所卜處,名曰王城,今河南縣是也。」則成周、洛邑同年營矣。《書傳》云:「周公攝政,五年,營成周。」則知此二邑皆五年營之也。「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書序》文。彼注云:「欲擇土中建王國,使召公在前視所居者,王與周公將自後往也。」武王已都鎬京,成王尚云在豐者,豐有文王廟,將行,就告之,故《召誥》云:「王朝步自周,則至於豐。」注云「於此從鎬京行至於豐,就告文王廟」,是也。此王城,於漢時為河南縣也。
○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今洛陽是也。
○正義曰:「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亦《書序》文也。《地理志》河南郡有洛陽縣,「周公遷殷頑民,是為成周」,是也。
○成王居洛邑,遷殷頑民於成周,復還歸處西都。
○正義曰:《洛誥》云:「戊辰,王在新邑,烝。」是成王居洛邑也。《書序》云:「成周既成,遷殷頑民。」注云:「此皆士也,周謂之頑民,民,無知之稱。」是殷頑民於成周也。《周本紀》云:太史公曰:「學者皆稱周伐紂,居洛邑,其實不然。武王營之,成王使召公卜居之,遷九鼎焉,而周復都豐、鎬。」是成王復還歸西都。
至於夷、厲,政教尤衰。十一世幽王嬖褒姒,生伯服,廢申后,太子宜咎奔申。
○正義曰:《周本紀》云:「懿王立,王室遂衰。」《郊特牲》曰:「覲禮不下堂而見諸侯。下堂而見諸侯,自夷王始。」昭二十六年《左傳》曰:「至於厲王,王心戾虐,萬民弗忍,居王於彘。」是王室之衰,始於懿王。至於夷、厲,政教尤衰也。十一世者,以言武王作邑,因據武王數之。《周本紀》云:武王崩,子成王誦立。崩,子康王釗立。崩,子昭王瑕立。崩,子穆王滿立。崩,子共王繄扈立。崩,子懿王畑立。崩,共王弟孝王辟方立。崩,子夷王谿立。崩,子厲王胡立。崩,子宣王靜立。崩,子幽王宮皇立。自武王至幽王,凡十二王,除孝王辟方,是十一世也。《本紀》又云:「幽王三年,嬖褒姒,生伯服,幽王欲廢太子。太子母申侯女,而為后。幽王得褒姒,愛之,欲廢申后,並去太子,用褒姒為后,以其子伯服為太子。」《鄭語》云:「王嬖褒姒,使至於為后,而生伯服。王欲殺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是申后見廢,太子奔申,王欲於申求之,故韋昭云:「太子時奔申也。」
○申侯與犬戎攻宗周,殺幽王於戲。
○正義曰:《周本紀》云:「幽王之廢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乃與繒、西夷犬戎共攻幽王。幽王舉烽火徵兵,兵莫至。遂殺幽王麗山下,虜褒姒,盡取周賂而去。」《魯語》「里革對成公云:幽王滅於戲」。孔晁曰:「戲,西周地名。」《[[史記]]》云麗山,《國語》言於戲,則是麗山之下有地名戲。皇甫謐云:「今京兆新豐東二十里戲亭是也。」潘嶽《西征賦》述幽王之亂滅,云「軍敗戲水之上,身死麗山之北」,則戲亦水名。韋昭云「戲,山名」,非也。
○晉文侯、鄭武公迎宜咎於申而立之,是為平王。以亂,故徙居東都王城。
○正義曰:《鄭語》云:「晉文侯於是平定天子。」隱六年《左傳》稱:「周桓公言於王曰:『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地理志》:「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周本紀》云:「於是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咎,是為平王。」《地理志》云:「幽王淫褒姒,滅宗周,子平王東居洛邑。」鄭所據之文也。
○於是王室之尊與諸侯無異,其詩不能復雅,故貶之,謂之王國之變風。
○正義曰:於時王室雖衰,天命未改,《春秋》王人之微猶尊矣。言與諸侯無異者,以其王爵雖在,政教才行於畿內,化之所及,與諸侯相似,故言無異也。詩者緣政而作,風、雅係政廣狹,故王爵雖尊,猶以政狹入風。此風、雅之作,本自有體,而云貶之謂之風者,言當作為雅,頌貶之而作風,非謂采得其詩乃貶之也。《鄭志》張逸問:「平王微弱,其詩不能復雅。厲王流於彘,幽王滅於戲,在雅何?」答曰:「幽、厲無道,酷虐於民,以強暴至於流滅,豈如平王微弱,政在諸侯,威令不加於百姓乎?其意言幽、厲以酷虐之政被於諸侯,故為雅,平、桓則政教不及畿外,故為風也。」言王國變風者,謂以王當國,故服虔云「尊之,猶稱王,猶《春秋》之王人」。稱王而列於諸侯之上,在風則卑矣已。此列國當言周,而言王,則尊之,故題王以當國,而敘以實應,故每言閔周也。《周本紀》云:「平王即位,五十一年,崩,太子泄父早死,立其子林,是為桓王。二十三年,崩,子莊王他立。十五年,崩。」維此三王有詩耳。《黍離序》云「閔周室之顛覆」,言鎬京毀滅,則平王時也。《君子於役》及《揚之水》、《葛藟》皆序云平王,是平王詩矣。《君子陽陽》、《中穀有蓷》居中,從可知。《兔爰序》云桓王,則本在《葛藟》之下,但簡劄換處,失其次耳。《兔爰》既言桓王,舉上以明下,明《采葛》、《大車》從可知矣。《采葛》箋云「桓王之時,政事不明」,明《大車》亦桓王詩也。《丘中有麻序》云「莊王不明」,即莊王詩,明矣。故鄭於左方中以此而知。皇甫謐云:『平王時,王室微弱,詩人怨而為刺,今王風自《黍離》至《中穀有蓷》五篇是也。桓王失信,禮義陵遲,男女淫奔,讒偽並作,九族不親,故詩人刺之,今王風自《兔爰》至《大車》四篇是也。』如謐此言,以《葛藟》為桓王之詩。今《葛藟序》云平王,則謐言非也。定本《葛藟序》云『刺桓王』,誤也。《王》詩次在《鄭》上,《譜》退《豳》下者,欲近雅、頌,與王世相次故也。」)
==《黍離》==
{{yw|序:《黍離》,閔宗周也。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過故宗廟宮室,盡為禾黍。閔周室之顛覆,彷徨不忍去,而作是詩也。}}(宗周,鎬京也,謂之西周。周王城也,謂之東周。幽王之亂而宗周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下列於諸侯,其詩不能復雅,而同於國風焉。○離,如字,《說文》作「{䅻」。過,古臥反,又古禾反。覆,芳服反。彷,蒲皇反。徨音皇。鎬,胡老反。復,扶又反。「而同於國風焉」,崔《集注》本此下更有「猶尊之,故稱王也」。今《詩》本皆無。)
{{*|【疏】「《黍離》三章,章十句」至「是詩」。正義曰:作《黍離》詩者,言閔宗周也。周之大夫行從征役,至於宗周鎬京,過曆故時宗廟宮室,其地民皆墾耕,盡為禾黍。以先王宮室忽為平田,於是大夫閔傷周室之顛墜覆敗,彷徨省視,不忍速去,而作《黍離》之詩以閔之也。言「過故宗廟」,則是有所適,因過舊墟,非故詣宗周也。周室顛覆,正謂幽王之亂,王室覆滅,致使東遷洛邑,喪其舊都,雖作在平王之時,而誌恨幽王之敗,但主傷宮室生黍稷,非是追刺幽王,故為平王詩耳。又宗周喪滅,非平王之咎,故不刺平王也。「彷徨不忍去」,敘其作詩之意,未必即在宗周而作也。言「宗周宮室,盡為禾黍」,章首上二句是也。「閔周顛覆,彷徨不忍去」,三章下八句是也。言「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敘其所傷之由,於經無所當也。○箋「宗周」至「風焉」。○正義曰:鄭先為箋而復作《譜》,故此箋與《譜》大同。《周語》云:「幽王三年,西周三川皆震。」是鎬京謂之西周也,即知王城謂之東周也。《論語》「孔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注云「據時東周則謂成周為東周」者,以敬王去王城而遷於成周,自是以後,謂王城為西周,成周為東周。故昭二十二年,王子猛入於王城,《公羊傳》曰:「王城者何?西周也。」二十六年,天王入於成周,《公羊傳》曰:「成周者何?東周也。」孔子設言之時,在敬王居成周之後,且意取周公之教頑民,故知其為東周,據時成周也。此在敬王之前,王城與鎬京相對,故言王城謂之東周也。《周本紀》云:「平王東徙洛邑,避戎寇。平王之時,周室微弱,諸侯以強並弱,齊、楚、秦、晉始大,政由方伯。」 是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論語》注云「平王東遷,政始微弱」者,始者,從下本上之辭,遂者,從上鄉下之稱。彼言十世希不失矣,據末而本初,故言始也。此言天子當為雅,從是作風,據盛以及衰,故言遂也。下列於諸侯,謂化之所及,才行境內,政教不加於諸侯,與諸侯齊其列位,故其詩不能復更作大雅、小雅,而與諸侯同為國風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苗。}}(彼,彼宗廟宮室。箋云:宗廟宮室毀壞,而其地盡為禾黍。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
{{yw|行邁靡靡,中心搖搖。}}(邁,行也。靡靡,猶遲遲也。搖搖,憂無所。箋云:行,道也。道行,猶行道也。○搖音遙。,蘇路反。){{yw|知我者,謂我心憂,}}(箋云:知我者,知我之情。)
{{yw|不知我者,謂我何求。}}(箋云:謂我何求,怪我久留不去。)
{{yw|悠悠蒼天,此何人哉!}}(悠悠,遠意。蒼天,以體言之。尊而君之,則稱皇天;元氣廣大,則稱昊天;仁覆閔下,則稱旻天;自上降鑒,則稱上天;據遠視之蒼蒼然,則稱蒼天。箋云:遠乎蒼天,仰欲其察己言也。此亡國之君,何等人哉!疾之甚。○蒼天,本亦作「倉」,采郎反,《爾雅》云:「春為蒼天。」《莊子》云:「天之蒼蒼,其正色邪?」昊,胡老反。夏為昊天。旻,密巾反,閔也。秋為旻天。)
{{*|【疏】「彼黍」至「人哉」。○正義曰:鎬京宮室毀壞,其地盡為禾黍。大夫行役,見而傷之,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黍離離而秀,彼宗廟宮室之地,又有稷之苗矣。大夫見之,在道而行,不忍速去,遲遲然而安舒,中心憂思,搖搖然而無所告訴。大夫乃言,人有知我之情者,則謂我為心憂,不知我之情者,乃謂我之何求乎。見我久留不去,謂我有何所求索。知我者希,無所告語,乃訴之於天。悠悠而遠者,彼蒼蒼之上天,此亡國之君,是何等人哉!而使宗廟丘墟至此也?疾之太甚,故云「此何人哉」!○傳「彼,彼宗廟宮室」。○正義曰:序云「宗廟宮室,盡為禾黍」,故知彼黍彼稷是宗廟宮室之地黍與稷也。作者言彼黍彼稷,正謂黍、稷為彼耳。傳言「彼宗廟宮室」者,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此黍、稷也。○箋「宗廟」至「尚苗」。○正義曰:言毀壞者,以傳文質略,嫌宗廟尚存,階庭生禾黍,故辨之。《湛露》傳曰:「離離,垂然。」則黍離離亦謂秀而垂也。黍言離離,稷言苗,則是黍秀,稷未秀,故云:「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苗謂禾未秀。《出車》云「黍稷方華」,則二物大時相類,但以稷比黍,黍差為稙,故黍秀而稷苗也。詩人以黍秀時至,稷則尚苗,六月時也。未得還歸,遂至於稷之穗,七月時也。又至於稷之實,八月時也。是故三章曆道其所更見,稷則穗、實改易,黍則常云離離,欲記其初至,故不變黍文。大夫役當有期而反,但事尚未周了故也。○傳「邁,行」至「所」。○正義曰:「邁,行」,《釋言》文。靡靡,行舒之意,故言猶遲遲也。《釋訓》云:「遲遲,徐也。」《戰國策》云:「楚威王謂蘇秦曰:『寡人心搖搖然如懸旌而無所薄。』」然則搖搖是心憂無所附著之意,故為憂思無所也。○箋「行,道也。道行,猶行道」。○正義曰:今定本文當如此。傳訓經之邁以為行,箋又訓經之行以為道,嫌相涉,故又釋之,云:「道行,猶行道也。」○傳「悠悠」至「蒼天」。○正義曰:《釋詁》云:「悠,遠也。」故知「悠悠,遠意」。《釋天》云:「穹蒼,蒼天。」李巡曰:「古詩人質,仰視天形,穹隆而高,其色蒼蒼,故曰穹蒼。是蒼天以體言之也。皇,君也,故尊而君之,則稱皇天。昊,大貌,故言其混元之氣昊昊廣大,則稱昊天。旻,閔也,言其以仁慈之恩覆閔在下,則稱旻天。從上而下視萬物,則稱上天。據人遠而視之,其色蒼蒼然,則稱蒼天。」然以經、傳言天,其號不一,故因蒼天而總釋之,當有成文,不知出何書。《釋天》云:「春為蒼天,夏為昊天,秋為旻天,冬為上天。」李巡曰:「春,萬物始生,其色蒼蒼,故曰蒼天。夏,萬物盛壯,其氣昊大,故曰昊天。秋,萬物成熟,皆有文章,故曰旻天。冬,陰氣在上,萬物伏藏,故曰上天。」郭璞曰:「旻猶湣也,湣萬物凋落。」冬時無事,在上臨下而已。如《爾雅·釋天》以四時異名,此傳言天,各用所宜為稱,鄭君和合二說,故《異義》天號,「《今尚書》歐陽說:『春曰昊天,夏曰蒼天,秋曰旻天,冬曰上天。』《爾雅》亦云『《古尚書》說與毛同』。謹案:《尚書·堯典》羲、和以昊天,總敕以四時,故知昊天不獨春也。《左傳》『夏四月,孔丘卒』,稱曰『旻天不吊』,非秋也。」玄之聞也,《爾雅》者,孔子門人所作,以釋六藝之言,蓋不誤也。春氣博施,故以廣大言之。夏氣高明,故以達人言之。秋氣或生或殺,故以閔下言之。冬氣閉藏而清察,故以監下言之。皇天者,至尊之號也。六藝之中,諸稱天者,以情所求之耳,非必於其時稱之。「浩浩昊天」,求天之博施。「蒼天蒼天」,求天之高明。「旻天不吊」,求天之生殺當得其宜。「上天同云」,求天之所為當順其時也。此之求天,猶人之說事,各從其主耳。若察於是,則「堯命羲和,欽若昊天」,「孔丘卒,旻天不吊」,無可怪耳。是鄭君和合二說之事也。《爾雅》春為蒼天,夏為昊天;歐陽說春為昊天,夏為蒼天。鄭既言《爾雅》不誤,當從《爾雅》,而又從歐陽之說,以春昊、夏蒼者,鄭《爾雅》與孫、郭本異,故許慎既載《今尚書》說,即言「《爾雅》亦云」明見《爾雅》與歐陽說同,雖蒼、昊有春、夏之殊,則未知孰是,要二物理相符合,故鄭和而釋之。○箋 「此亡國」至「之甚」。○正義曰:《正月》云:「赫赫宗周,褒姒滅之。」亡國之君者,幽王也。《史記·宋世家》云:「箕子朝周,過殷故墟,城壞生黍。箕子傷之,乃作《麥秀》之詩以歌之。其詩曰:『麥秀漸漸兮,禾黍油油兮。彼狡童兮,不我好兮。』所謂狡童者,紂也。」過殷墟而傷紂,明此亦傷幽王,但不是主刺幽王,故不為雅耳。何等人猶言何物人,大夫非為不知,而言何物人,疾之甚也。}}
{{yw|彼黍離離,彼稷之穗。}}(穗,秀也。詩人自黍離離見稷之穗,故曆道其所更見。○穗音遂。更音庚。){{yw|行邁靡靡,中心如醉。}}(醉於憂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實。}}(自黍離離見稷之實。){{yw|行邁靡靡,中心如噎。}}(噎,憂不能息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疏】傳「噎,憂不能息」。○正義曰:噎者,咽喉蔽塞之名,而言中心如噎,故知憂深,不能喘息,如噎之然。}}
《黍離》三章,章十句。
==《君子於役》==
序:《君子於役》,刺平王也。君子行役無期度,大夫思其危難以風焉。(○難,乃旦反,下注同。風,福鳳反。)
【疏】「《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至「風焉」。○正義曰:大夫思其危難,謂在家之大夫,思君子僚友在外之危難。君子行役無期度,二章上六句是也。思其危難,下二句是也。
{{yw|君子於役,不知其期,曷至哉?}}(箋云:曷,何也。君子往行役,我不知其反期,何時當來至哉!思之甚。○曷音寒末反。){{yw|雞棲於塒,日之夕矣,羊牛下來。}}(鑿牆而棲曰塒。箋云:雞之將棲,日則夕矣,羊牛從下牧地而來。言畜產出入,尚使有期節,至於行役者,乃反不也。○棲音西。時如字,本亦作「塒」,音同,《爾雅》同,《玉篇》時理反,鑿牆以棲雞。鑿,在各反。畜,許又反。){{yw|君子於役,如之何勿思!}}(箋云:行役多危難,我誠思之。)
【疏】傳「鑿牆而棲曰塒」。○正義曰:《釋宮》文也。又云:「雞棲於杙為桀。」李巡曰:「別雞所棲之名。寒鄉鑿牆,為雞作棲曰塒。」
{{yw|君子於役,不日不月,曷其有佸?}}(佸,會也。箋云:行役反無日月,何時而有來會期。○佸,戶括反,《說文》口活反,《韓詩》:「至也。」){{yw|雞棲於桀,日之夕矣,羊牛下括。}}(雞棲於杙為桀。括,至也。○括,古活反。弋,本亦作「杙」,羊職反。或音羊特反。){{yw|君子於役,苟無饑渴?}}(箋云:苟,且也。且得無饑渴,憂其饑渴也。)
《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
==《君子陽陽》==
序:《君子陽陽》,閔周也。君子遭亂,相招為祿仕,全身遠害而已。(祿仕者,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遠,於萬反。)
【疏】「《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至「而已」。○正義曰:作《君子陽陽》之詩者,閔周也。君子之人,遭此亂世,皆畏懼罪辜,招呼為祿仕,冀安全己身,遠離禍害,已不復更求道行,故作詩以閔傷之。此敘其招呼之由,二章皆言其相呼之事。○箋「祿仕」至「道行」。○正義曰:君子仕於朝廷,欲求行己之道,非為祿食而仕。今言祿仕,則是止為求祿,故知是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也。
{{yw|君子陽陽,左執簧,右招我由房,}}(陽陽,無所用其心也。簧,笙也。由,用也。國君有房中之樂。箋云:由,從也。君子祿仕在樂官,左手持笙,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房中,俱在樂官也。我者,君子之友自謂也,時在位,有官職也。○簧音皇。){{yw|其樂只且!}}(箋云:君子遭亂,道不行,其且樂此而已。○樂音洛。注「且樂」、「和樂」及下章同。且,子徐反,又作「且」,七也反。)
【疏】「君子」至「只且」。○毛以為,君子祿仕賤職,招呼其友。此君子之友,陳其呼已之事。言有君子之人,陽陽然無所用心,在於樂官之位,左手執其笙簧,右手招我用此房中樂官之位。言時世衰亂,道教不行,其且相與樂此而已。○鄭唯以「由」為「從」為異,餘同。○傳「陽陽」至「之樂」。○正義曰:言無所用心者,《[[史記]]》稱晏子「禦擁大蓋,策四馬,意氣陽陽,甚自得」,則陽陽是得志之貌。賢者在賤職而亦意氣陽陽,是其無所用心,故不憂。下傳云「陶陶,和樂」,亦是無所用心,故和樂也。簧者,笙管之中金薄鍱也。《春官·笙師》注:「鄭司農云:『笙十三簧。』」笙必有簧,故以簧表笙。傳以笙簧一器,故云 「簧,笙也」。《月令》「仲夏調竽、笙、篪、簧」,則簧似別器者。彼於竽、笙、篪三器之下而別言簧者,欲見三器皆有簧,簧非別器也。若然三器皆有簧,何知此非竽、篪,而必以為笙者?以《笙師》備言樂器有笙、簧。《鹿鳴》云:「吹笙鼓簧。」言吹笙則鼓簧,是簧之所用,本施於笙,言笙可以見簧,言簧可以見笙,故知簧即笙,非竽、篪也。此執笙招友,欲令在房,則其人作樂在房內矣,故知國君有房中之樂。此實天子,而言國君者,以諸侯亦有此樂,舉國君以明天子。《譜》云:「詻寢之常樂,風之正經,天子以《周南》,諸侯以《召南》。」是天子諸侯皆有房中之樂也。○箋「由從」至「官職」。○正義曰:《釋詁》云: 「由、從,自也。」俱訓為「自」,是由得為從。以招人必欲其從已,故易傳也。此君子之友說君子招己,故言「我,君子之友自謂也」。此人於時在位,有官職,故君子得招之。《鄭志》張逸問:「何知在位有官職?又男子焉得在房?」答曰:「房中而招人,豈遠乎?故知可招者當在位也。招之者樂官,有祿而無言責,苟免時耳。路寢房中可用男子,是說男子得在房招友之事也。」《斯干》箋云「宗廟及路寢製如明堂」,則天子路寢有五室,無左右房矣。言路寢房中可用男子者,此路寢之樂,謂路寢之下、小寢之內作之,非於正寢作樂也。何則?《玉藻》云:「君日出而視朝,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是路寢以聽政,小寢以燕息,路寢非燕息之所也。下箋云「欲使從之於燕舞之位」,以燕言之,明不在路寢也。樂實不在路寢,而《譜》云路寢之樂者,云路寢房中者,以小寢是路寢之下室,係路寢言之。《天官·宮人》:「掌六寢之脩」,注云:「六寢者,路寢一,小寢五。」是小寢係於路寢之事也。天子小寢,如諸侯之路寢,故得有左右房。
{{yw|君子陶陶,左執翿,右招我由敖,}}(陶陶,和樂貌。翿,纛也,翳也。箋云:陶陶,猶陽陽也。翳,舞者所持,謂羽舞也。君子左手持羽,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燕舞之位,亦俱在樂官也。○陶音遙。翿,徒刀反。敖,五刀反。遊也。纛,徒報反,沈徒老反,俗作「𦑢」。翳,於計反。燕,本又作「宴」,於見反。){{yw|其樂只且!}}
【疏】傳「翿,纛也,翳也」。○正義曰:《釋言》云:「翿,纛也。」李巡曰:「翿,舞者所持纛也。」孫炎曰:「纛,舞持羽也。」又云:「纛,翳也。」郭璞云:「所持以自蔽翳也。」然則翿訓為纛也,纛所以為翳,故傳並引之。
《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
==《揚之水》==
《揚之水》,刺平王也。不撫其民,而遠屯戍於母家,周人怨思焉。(怨平王恩澤不行於民,而久令屯戍,不得歸,思其鄉里之處者。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平王母家申國,在陳、鄭之南,迫近彊楚,王室微弱,而數見侵伐,王是以戍之。○揚如字,或作「楊木」之字,非。屯,徒門反。戍,束遇反,守也,《韓詩》云:「舍。」思如字,沈息嗣反。令,力呈反。近,附近之近,或如字。數音朔。)
{{*|疏「《揚之水》三章,章六句」至「思焉」。○正義曰:「不撫其民」,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屯戍母家」,次二句是也。思者,不二句是也。此三章,皆是所怨之思,俱出民心,故以怨配思而總之。○箋「怨平王」至「戍之」。○正義曰:此剌平王,不嫌非是周人,而特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故言周人以別之。諸侯之戍,亦由於王,諸侯之人所以不怨者,時王政不加於諸侯,諸侯自使戍耳。假有所怨,自怨其君,故周人獨怨王也。《車舝》、《白華》之序亦云「周人」,但其詩在雅,天下為一,此則下同列國,故須辨之。杜預云「申,今南陽宛縣」,是也。在陳、鄭之南,後竟為楚所滅,故知迫近強楚,數見侵伐,是以戍之。}}
{{yw|揚之水,不流束薪。}}(興也。揚,激揚也。箋云:激揚之水至湍迅,而不能流移束薪。興者,喻平王政教煩急,而恩澤之令不行於下民。○薪音新。激,經歷反。湍,吐端反。迅音信,又蘇俊反。)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申。(戍,守也。申,姜姓之國,平王之舅。箋云:之子,是子也。彼其是子,獨處鄉里,不與我來守申,是思之言也。「其」或作「記」,或作「已」,讀聲相似。○其音記,詩內皆放此,或作「已」,亦同。){{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箋云:懷,安也。思鄉里處者,故曰今亦安不哉,安不哉!何月我得歸還見之哉!思之甚。)
{{*|疏「揚之水」至「歸哉」。○毛以為,激揚之水豈不能流移一束之薪乎?言能流移之,以興王者之尊,豈不能施行恩澤於下民乎?言其能施行之。今平王不撫下民,自不為耳,非不能也。王既不撫下民,又復政教頗僻,彼其之子在家,不與我共戍申國,使我獨行,偏當勞苦。自我之來,日月已久,此在家者,今日安否哉?安否哉?何月得還歸見之哉!羨其得在家,思原早歸見之。久不得歸,所以為怨。鄭唯上二句為異,餘同。○傳「興也。揚,激揚」。○正義曰:激揚,謂水急激而飛,揚波流疾之意也。此傳不言興意,而《鄭風》亦云「揚之水,不流束楚」,文與此同。傳曰:「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則此亦不與鄭同,明別為興。○箋「懷安」至「之甚」。○正義曰:《釋詁》云:「懷、安,止也。」俱訓為止,是懷得為安。此承「不與我戍申」之下,故知思鄉里處者之安否也。役人所思,當思其家,但既怨王政不均,羨其在家處者。雖託辭於處者,原早歸而見之,其實所思之甚,在於父母妻子耳。}}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楚,木也。){{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甫。}}(甫,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傳「甫,諸姜」。○正義曰:《尚書》有《呂刑》之篇,《禮記》引之,皆作《甫刑》。孔安國云:「呂侯後為甫侯。」《周語》云:「祚四嶽,為侯伯賜姓,曰姜氏,曰有呂。」又曰:「申、呂雖衰,齊、許猶在。」是申與甫、許同為姜姓,故傳言「甫,諸姜」,「許,諸姜」。皆為姓,與申同也。平王母家申國,所戍唯應戍申,不戍甫、許也。言甫、許者,以其同出四嶽,俱為姜姓,既重章以變文,因借甫、許以言申,其實不戍甫、許也。六國時,秦、趙皆伯益之後,同為嬴姓。《[[史記]]》、《[[漢書]]》多謂秦為趙,亦此類也。}}
{{yw|揚之水,不流束蒲。}}(蒲,草也。箋云:蒲,蒲柳。○蒲如字。孫毓云:蒲草之聲不與戍、許相協,箋義為長。今則二蒲之音,未詳其異耳。){{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許。}}(許,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箋「蒲,蒲柳」。○正義曰:以首章言薪,下言蒲、楚,則蒲、楚是薪之木名,不宜為草,故易傳以蒲為柳。陸機《疏》云:「蒲柳有兩種,皮正青者曰小楊,其一種皮紅者曰大楊。其葉皆長廣於柳葉,皆可以為箭幹,故《春秋》傳曰:『董澤之蒲,可勝既乎。』今又以為箕鑵之楊也。」}}
《揚之水》三章,章六句。
==《中穀有蓷》==
《中穀有蓷》,閔周也。夫婦日以衰薄,凶年饑饉,室家相棄爾。(○蓷,吐雷反,《韓詩》云:「茺蔚也。」《廣雅》又名「益母」。饑,本或作「饑」,居疑反,穀不熟。饉音覲,蔬不熟。)
疏「《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至「棄爾」。○正義曰:作《中穀有蓷》詩者,言閔周也。平王之時,民人夫婦之恩日日益以衰薄,雖薄未至棄絕,遭遇凶年饑饉,遂室家相離棄耳。夫婦之重逢,遇凶年薄而相棄,是其風俗衰敗,故作此詩以閔之。「夫婦日以衰薄」,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凶年饑饉,室家相棄」,下四句是也。夫婦衰薄,以凶年相棄,假陸草遇水而傷,以喻夫恩薄厚。蓷之傷於水,始則濕,中則脩,久而乾,猶夫之於婦,初已衰,稍而薄,久而甚,甚乃至於相棄。婦既見棄,先舉其重,然後倒本其初,故章首二句先言乾,次言脩,後言濕,見夫之遇己,用凶年深淺為薄厚也。下四句言婦既被棄,怨恨以漸而甚,初而歎,次而嘯,後而泣。既歎而後乃嘯,艱難亦輕於不淑,「何嗟及矣」,是決絕之語,故以為篇終。雖或逆或順,各有次也。
{{yw|中穀有蓷,暵其乾矣。}}(興也。蓷,鵻也。暵,菸貌。陸草生於穀中,傷於水。箋云:興者,喻人居平之世,猶鵻之生於陸,自然也。遇衰亂凶年,猶鵻之生穀中,得水則病將死。○暵,呼但反,徐音漢,《說文》云:「水濡而乾也。」字作「鸂」,又作「灘」,皆他安反。鵻音隹,《爾雅》又作「萑」,音同。菸,於據反,何音於,《說文》云:「鬱也。」《廣雅》云:「臰也。」){{yw|有女仳離,嘅其歎矣。}}(仳,別也。箋云:有女遇凶年而見棄,與其君子別離,嘅然而歎,傷己見棄,其恩薄。○仳,匹指反,徐符鄙反,又敷姊反,《字林》父幾、扶罪二反。嘅,口愛反。歎,本亦作「歎」,吐丹反,協韻也。){{yw|嘅其歎矣,遇人之艱難矣。}}(艱亦難也。箋云:所以嘅然而歎者,自傷遇君子之窮厄。)
疏「中穀」至「難矣」。○正義曰:言穀中之有蓷草,為水浸之,暵然其乾燥矣。以喻凶年之有婦人,其夫遇之恩情甚衰薄矣。蓷草宜生高陸之地,今乃生於穀中,為穀水浸之,故乾燥而將死。喻婦人宜居平安之世,今乃居於凶年,為其夫薄之,故情疏而將絕。恩既疏薄,果至分離矣。有女與夫別離,嘅然其長歎矣。所以長歎者,自傷逢遇人之艱難於己矣。人者,斥其夫艱難,謂無恩情而困苦之。○傳「蓷,鵻」至「於水」。○正義曰:《釋草》云:「萑,蓷。」李巡曰:「臭穢草也。」郭璞曰:「今茺蔚也。葉似萑,方莖白華,華注節間,又名益母。」陸機《疏》云:「舊說及魏博士濟陰周元明皆云『菴葖』是也。《韓詩》及《三蒼》說悉云『益母』,故曾子見益母而感。」案《本草》云:「益母,茺蔚也。」一名益母,故劉歆曰「蓷,臭穢」。臭穢即茺蔚也。《說文》云:「暵,燥也。」 《易》曰:「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文》云:「菸,緌也。」然則由菸死而至於乾燥,以暵為菸也。《釋水》云:「水注川曰谿,注谿曰穀。」穀是水之所注,蓷處其中而乾,故知以陸草傷水為喻。○傳「仳,別」。○正義曰:以仳與離共文,故知當為別義也。
{{yw|中穀有蓷,暵其脩矣。}}(脩,且乾也。○脩如字。本或作「{艸脩}」,音同。){{yw|有女仳離,條其歗矣。}}(條條然歗也。○歗,籀文「嘯」字,本又作「嘯」。){{yw|條其歗矣,遇人之不淑矣。}}(箋云:淑,善也。君子於已不善也。)
{{yw|中穀有蓷,暵其濕矣。}}(鵻遇水則濕。箋云:鵻之傷於水,始則濕,中而脩,久而乾。有似君子於已之恩,徒用凶年深淺為厚薄。○徒如字,徒,空也。沈云:「當作從。」){{yw|有女仳離,啜其泣矣。}}(啜,泣貌。○啜,張劣反。){{yw|啜其泣矣,何嗟及矣。}}(箋云:及,與也。泣者傷其君子棄已,嗟乎,將復何與為室家乎!此其有餘厚於君子也。○復,扶又反。)
疏箋「鵻之」至「薄厚」。○正義曰:以水之浸草,當先濕後乾,今詩立文,先乾後濕,故知喻君子於已有薄厚,從其甚而本之也。但君子於已自薄,因遭凶年益甚,故云「徒用凶年深淺為薄厚」。徒,空也。言其意自薄,己空假凶年為{{PUA|}}也。○箋「及,與」至「君子」。○正義曰:「及,與」,《釋詁》文。嗟乎,復何與為室家乎!其意言舍此君子,則無所與。此其有餘厚於君子。定本作「餘」。俗本作「殊」,非也。
《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
==《兔爰》==
《兔爰》,閔周也。桓王失信,諸侯背叛,構怨連禍,王師傷敗,君子不樂其生焉。(不樂其生者,寐不欲覺之謂也。○背音佩。樂,沈音嶽,又音洛。注同。覺,古孝反,又如字,下同。)
疏「《兔爰》三章,章七句」至「生焉」。○正義曰:作《兔爰》詩者,閔周也。桓王失信於諸侯,諸侯背叛之。王與諸侯交構怨惡,連結殃禍,乃興師出伐諸侯。諸侯禦之,與之交戰,於是王師傷敗,國危役賦不息,使君子之人皆不樂其生焉,故作此詩以閔傷之也。隱三年《左傳》曰:「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王貳於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王子狐為質於鄭,鄭公子忽為質於周。及平王崩,周人將畀虢公政。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粟。周、鄭交惡。君子曰:『信不由中,質無益也。』」是桓王失信之事也。桓五年《左傳》曰:「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是諸侯背叛也。傳又曰: 「秋,王以諸侯伐鄭。王為中軍;虢公林父將右軍,蔡人、衛人屬焉;周公黑肩將左軍,陳人屬焉。」鄭伯禦之,「曼伯為右拒,祭仲足為左拒,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公,為魚麗之陳。戰於繻葛。蔡、衛、陳皆奔,王卒亂,鄭師合以攻之,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肩。」是王師傷敗之事也。傳稱「射王中肩」,自是矢傷王身。此言「師敗」,正謂軍敗耳。據《邶·穀風》序云「國俗傷敗」,止言俗敗,則知此云傷敗,亦止言師敗,非謂王身傷也。序云君子不樂其生之由,三章下五句皆言不樂其生之事,章首二句言王政有緩有急,君子亦為此而不樂。序不言,略之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羅。}}(興也。爰爰,緩意。鳥網為羅。言為政有緩有急,用心之不均。箋云:『有緩者,有所聽縱也;有急者,有所躁蹙也。○躁,七刀反,本亦作「懆」,沈七感反。今作「躁」,與定本異,與箋義合。蹙,子六反,本亦作「戚」,七曆反。){{yw|我生之初,尚無為。}}(尚無成人為也。箋云:尚,庶幾也。言我幼稚之時,庶幾於無所為,謂軍役之事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罹,尚寐無吪!}}(罹,憂。吪,動也。箋云:我長大之後,乃遇此軍役之多憂。今但庶幾於寐,不欲見動,無所樂生之甚。○罹,本又作「離」,力知反。吪,本亦作 「訛」,五戈反。長,張丈反。大音代賀反。)
疏「有兔」至「無吪」。正義曰:言有兔無所拘製,爰爰然而緩。有雉離於羅網之中而急。此二者緩急之不均,以喻王之為政,有所聽縱者則緩,有所躁蹙者則急。此言王為政用心之不均也,故君子本而傷之。言我生初幼稚之時,庶幾無此成人之所為。言其冀無征役之事也。今我生之後,年已長大,乃逢此軍役之百憂,既不能殺身,庶幾服寐而無動耳。言不樂其生也。○傳「爰爰」至「不均」。○正義曰:《釋訓》云:「爰爰,緩也。」《釋器》云:「鳥罟謂之羅。」李巡曰:「鳥飛,張網以羅之。」此經兔言緩,則雉為急矣;雉言在羅,則兔無拘製矣。舉一緩一急之物,故知喻政有緩急,用心之不均也。箋「有所躁蹙」者,定本作 「操」,義並得通。○箋「尚,庶幾」至「之事」。○正義曰:《釋言》云:「庶幾,尚也。」是尚得為庶幾也。《易》注:「庶,幸也。幾,覬也」。是庶幾者幸覬之意也。以傳云尚無成人者為成人之所為,正謂軍役之事,申述傳意。○傳「罹,憂。吪,動」。○正義曰:皆《釋詁》文。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罦。}}(罦,覆車也。○罦音俘,郭云:「今之翻車大網也。」覆,芳服反。車,赤奢反。){{yw|我生之初,尚無造。}}(造,偽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憂,尚寐無覺!}}
疏傳「罦,覆車」。正義曰:下傳「罿,罬」與此一也。《釋器》云:「繴謂之罿。罿,罬也。罬謂之罦。罦,覆車也。」孫炎曰:「覆車,網可以掩兔者也。一物五名,方言異也。」郭璞曰:「今之翻車也。有兩轅,中施{{{PUA|}}{{PUA|}}}以捕鳥。」展轉相解,廣異語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罿。}}(罿,罬也。○罿,昌鍾反,《韓詩》云:「施羅於車上曰罿。」《字林》:「上凶反。」罬,張劣反,郭、徐姜雪、姜穴反。《爾雅》云:「罬謂之罦。罦,覆車也。」){{yw|我生之初,尚無庸。}}(庸,用也。箋云:庸,勞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凶,尚寐無聰!}}(聰,聞也。箋云:百凶者,王構怨連禍之凶。)
《兔爰》三章,章七句。
==《葛藟》==
《葛藟》,王族刺平王也。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九族者,據己上至高祖,下及玄孫之親。○藟,力軌反。藟似葛。《廣雅》云:「藟,藤也。」「刺桓王」,本亦作「刺平王」。按《詩譜》是平王詩,皇甫士安以為桓王之詩,崔《集注》本亦作桓王。)
疏「《葛藟》三章,章六句」至「族焉」。○正義曰:棄其九族者,不復以族食族燕之禮敘而親睦之,故王之族人作此詩以刺王也。此敘其刺王之由,經皆陳族人怨王之辭。定本云「刺桓王」,義雖通,不合鄭《譜》。○箋「九族」至「之親」。○正義曰:此《古尚書》說,鄭取用之。《異義》,「九族,今《戴禮》、《尚書》歐陽說云:』九族,乃異姓有親屬者。父族四:五屬之內為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之子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為一族,母之母姓為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為一族,妻之母姓為一族。』《古尚書》說:『九族者,上從高祖,下至玄孫,凡九,皆為同姓。』謹案:『《禮》,緦麻三月以上,恩之所及。《禮》,為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不得但施於同姓。』」玄之聞也,婦人婦宗,女子雖適人,字猶係姓,明不與父兄為異族,其子則然。《昏禮》請期辭曰:「惟是三族之不虞。」欲及今三族未有不億度之事而迎婦也。如此所云,則三族當有異姓。異姓其服皆緦麻,緦麻之服,不禁嫁女聚妻,是為異姓不在族中明矣。《周禮》:「小宗伯掌三族之別。」《喪服小記》說族之義曰:「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以此言之,知高祖至玄孫,昭然察矣。是鄭以古說長,宜從之事也。《古尚書》說直云高祖至玄孫,凡九,不言「之親」。此言「之親」,欲見同出高祖者當皆親之。此言「棄其九族」,正謂棄其同出高祖者,非棄高祖之身。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滸。}}(興也。綿綿,長不絕之貌。水厓曰滸。箋云:葛也藟也,生於河之厓,得其潤澤,以長大而不絕。興者,喻王之同姓,得王之恩施,以生長其子孫。○滸,呼五反。長不,張丈反,下同。涯,本亦作「厓」,魚佳反。施,始豉反,下同。){{yw|終遠兄弟,謂他人父。}}(兄弟之道已相遠矣。箋云:兄弟,猶言族親也。王寡於恩施,今巳遠棄族親矣,是我謂他人為己父。族人尚親親之辭。○遠,於萬反,又如字,注下皆同。){{yw|謂他人父,亦莫我顧!}}(箋云:謂他人為己父,無恩於我,亦無顧眷我之意。)
疏「綿綿」至「我顧」。○正義曰:綿綿然枝葉長而不絕者,乃是葛藟之草,所以得然者,由其在河之滸,得河之潤故也。以興子孫長而昌盛者,乃是王族之人。所以得然者,由其與王同姓,得王之恩故也。王族宜得王之恩施,猶葛藟宜得河之潤澤,王何故棄遺我宗族之人乎?王終是遠於兄弟,無復恩施於我,是我謂他人為己父也。謂他人為己父,則無恩於我,亦無肯於我有顧戀之意。言王無恩於己,與他人為父同,責王無父之恩也。○傳「水厓曰滸」。○正義曰:《釋水》云:「滸,水厓。」李巡曰:「滸,水邊地,名厓也。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涘。}}(涘,厓也。○涘音俟,涯也。○){{yw|終遠兄弟,謂他人母。}}(王又無母恩。){{yw|謂他人母,亦莫我有!}}(箋云:有,識有也。)
疏傳「涘,厓」。○正義曰:《釋丘》云:「涘為厓。」李巡曰:「涘一名厓。」郭璞曰:「謂水邊也。」○箋「王又無母恩」。○正義曰:又者,亞前之辭。上言謂他人父,責王無父恩也。此言謂他人母,責王又無母恩也。然則下章謂他人昆,責王無兄恩也。定本及諸本「又」作「后」,義亦通。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漘。}}(漘,水溓也。○漘,順春反。《爾雅》云:「夷上灑下水漘。」旁從水。郭云:「涯上平坦而下水深為漘。不,發聲也。」隒,魚檢反,何音檢。《爾雅》云:「重甗,隒。」郭云:「形似累兩重甑,上大下小。」李巡云:「隒,阪也。」詩本又作水旁兼者,字書音呂恬、理染二反,《廣雅》云「溓,清也」,與此義乖。){{yw|終遠兄弟,謂他人昆。}}(昆,兄也。){{yw|謂他人昆,亦莫我聞!}}(箋云:不與我相聞命也。)
疏傳「漘,水隒」。○正義曰:《釋丘》云:「夷上灑下不漘。」李巡曰:「夷上,平上;灑下,峭下,故名漘。」孫炎曰:「平上峭下故名曰漘。不者,蓋衍字。」郭璞曰:「厓上平坦而下水深者為漘。不,發聲也。」此在河之漘,即彼漘也。《釋山》云:「重甗,隒。」孫炎曰:「山基有重岸也。」隒是山岸,漘是水岸,故云「水隒」。○傳「昆,兄」。○正義曰:《釋親》文。
《葛藟》三章,章六句。
==《采葛》==
《采葛》,懼讒也。(桓王之時,政事不明,臣無大小使出者,則為讒人所毀,故懼之。○使,所吏反,下並同。)
疏「《采葛》三章,章三句」至「讒也」。○正義曰:三章如此次者,既以葛、蕭、艾為喻,因以月、秋、歲為韻。積日成月,積月成時,積時成歲,欲先少而後多,故以月、秋、歲為次也。臣之懼讒於小事大事,其憂等耳,未必小事之憂則如月,急事之憂則如歲。設文各從其韻,不由事大憂深也。年有四時,時皆三月,三秋謂九月也。設言三春三夏,其義亦同,作者取其韻耳。
{{yw|彼采葛兮,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興也。葛所以為絺綌也。事雖小,一日不見於君,憂懼於讒矣。箋云:興者,以采葛喻臣以小事使出。)
疏「彼采」至「月兮」。○正義曰:彼采葛草以為絺綌兮,以興臣有使出而為小事兮。其事雖小,憂懼於讒,一日不得見君,如三月不見君兮,日久情疏,為懼益甚,故以多時況少時也。○傳「葛所」至「讒矣」。○正義曰:言所以為絺綌者,以其所采,疑作當暑之服,比於祭祀療疾乃緩而且小,故以喻小事使出也。大事容或多過,小事當無愆咎,但桓王信讒之故,其事唯小,一日不見於君,已憂懼於讒矣。
{{yw|彼采蕭兮,一日不見,如三秋兮。}}(蕭所以共祭祀。箋云:彼采蕭者,喻臣以大事使出。○共音恭。)
疏傳「蕭所以共祭祀」。○正義曰:《釋草》云:「蕭,荻。」李巡曰:「荻,一名蕭。」陸機云:「今人所謂荻蒿者是也。或云牛尾蒿,似白蒿,白葉莖粗,科生多者數十莖,可作燭,有香氣,故祭祀以脂爇之為香。許慎以為艾蒿,非也。」《郊特牲》云:「既奠,然後爇蕭合馨香。」《生民》云:「取蕭祭脂。」 是蕭所以供祭祀也。成十三年《左傳》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故以祭祀所須者喻大事使出。
{{yw|彼采艾兮,一日不見,如三歲兮。}}(艾所以療疾。箋云:彼采艾者,喻臣以急事使出。○艾,五蓋反。)《采葛》三章,章三句。
==《大車》==
《大車》,刺周大夫也。禮義陵遲,男女淫奔,故陳古以刺今大夫不能聽男女之訟焉。
疏「《大車》三章,章四句」至「訟焉」。○正義曰:經三章,皆陳古者大夫善於聽訟之事也。陵遲,猶陂陀,言禮義廢壞之意也。男女淫奔,謂男淫而女奔之也。《檀弓》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然則周法始合葬也。經稱「死則同穴」,則所陳古者,陳周公以來賢大夫。
{{yw|大車檻檻,毳衣如。}}(大車,大夫之車。檻檻,車行聲也。毳衣,大夫之服。,鵻也。蘆之初生者也。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箋云:,薍也。古者,天子大夫服毳冕以巡行邦國,而決男女之訟,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毳衣之屬,衣繢而裳繡,皆有五色焉,其青者如鵻。○檻,胡覽反。毳,尺銳反,冕名。,吐敢反。鵻,本亦作「萑」,音隹。蘆,力吳反。薍,五患反。行,下孟反。繢,胡妹反。){{yw|豈不爾思?畏子不敢。}}(畏子大夫之政,終不敢。箋云:此二句者,古之欲淫奔者之辭。我豈不思與女以為無禮與?畏子大夫來聽訟,將罪我,故不敢也。子者,稱所尊敬之辭。○禮與,音餘。)
疏「大車」至「不敢」。○正義曰:言古者大夫乘大車而行,其聲檻檻然。身服毳冕之衣,其有青色者,如草之色。○然乘大車、服毳冕巡行邦國,決男女之訟,於時男女莫不畏之。有女欲奔者,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無禮之交與?畏子大夫之政,必將罪我,故不敢也。古之大夫使民畏之若此。今之大夫不能然,故陳古以刺之也。○傳「大車」至「決訟」。○正義曰:以序云陳古大夫,故知大車是大夫之車。《春官·巾車職》云:「革路,以封四衛。」四衛,四方諸侯守衛者,謂蠻服以內。又云:「大夫乘墨車。」然則王朝大夫於禮當乘墨車,以大夫出封,如子男之服,則車亦得乘諸侯之車,此大車,蓋革路也。檻檻,聲之狀,故為車行聲。陳古大夫而云毳衣,故知毳衣,大夫之服也。「,鵻」,《釋言》文。郭璞曰:「,草色如鵻,在青白之間。」傳以經云「如」,以衣冠比色,故先解色,又解草,言是蘆之初生。《釋草》云「葭,蘆」,「,薍」。孫炎、郭璞皆以蘆、薍為二草,李巡、舍人、樊光以蘆、薍為一草。此傳為蘆之初生,則意同李巡之輩以蘆、為一也。《春官·司服》曰:「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則大夫不服毳冕。傳又解其得服之意,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故得服毳冕也。《春官·典命職》曰:「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鄭解《周禮》出封,謂出於畿內,封為諸侯。加一等,褒有德也。謂大夫為子男,卿為侯伯,其命加於王朝一等,耳非謂使出封畿外即加命也。今傳言大夫四命,出封五命,則毛意以《周禮》出封,謂出於封畿,非封為諸侯也。尊王命而重其使,出於封畿,即得加命;反於朝廷,還服其本。此陳古者大夫出封聽訟,故得如子男之衣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也。比時王政才行境內而已,周人刺其大夫不能聽境內之訟,無復出封之事,但作者陳出封之事以刺之耳。○箋「薍」至「如鵻」。○正義曰:「,薍」,《釋草》文。以傳解色,未辨草名,故取《爾雅》以定之。鄭以《周禮》出封,謂為諸侯,乃加一等。出封行使則不得。然此詩陳古天子大夫服毳冕以決訟,則是其人於禮自得服之,緣此服之貴賤,準其官之尊卑,解得服之所由,故云「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也。王朝之卿大夫出封於畿外,褒有德,加一等。使卿為侯伯,大夫為子男。其諸侯入於王朝為卿大夫者,以其本爵仍存,直以入仕為榮耳,不復更加其命數,故侯伯入為卿,子男入為大夫。諸侯之數眾,王朝之官少,或亦侯伯為大夫,非唯子男耳。隱十一年《左傳》曰:「滕侯曰:『我,周之卜正。』」《顧命》孔安國注云:「齊侯呂伋,為天子虎賁氏。」是侯伯入為大夫者也。以其本爵先尊,服其於國之服,故《鄭志》答趙商云:諸侯入為卿大夫,與在朝仕者異,各依本國,如其命數。是由尊諸侯,使之以其命。此陳子男為大夫,仍得服毳冕也。又解毳衣之色所以得如者,以毳衣之屬,衣則畫繪為之,裳則刺繡為文,由皆有五色,其青色者則如鵻,故得如色。言毳衣之屬者,自毳以上,當有兗冕、鷩冕與毳冕之服,其衣皆用繢也。若絺冕,則衣刺粉米,唯用繡。玄冕,則衣無文,不復用繡。明毳衣之屬,正謂兗鷩耳。知衣繢裳繡者,《考工記》言畫繢之事,則繢謂畫之也。《皋陶謨》云:「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於「華蟲」以上言「作繢」,明畫為繢文。「宗彝」以下言「絺繡」,明是絺為繡文。但王者相變,禮制不同。周法火與宗彝亦畫而為衣,不復在裳,故鄭於《司服》引《尚書》以校之《周禮》,考之而立說云:「古者天子冕服十二章,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而冕服九章,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九章,初一曰龍,次二曰山,次三曰華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畫以為繢;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絺以為繡。則兗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畫以雉,謂華蟲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毳畫虎雉,謂宗彝也,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絺刺粉米,無畫也,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也。玄者,衣無文,裳刺黻而已,是以謂之玄焉。」如鄭此言,是毳以上則衣用繢,絺冕則衣亦繡也。知繡皆有五色者,《考工記》曰:「畫繢之事雜五色。」又曰:「五色備,謂之繡。」是繢繡皆五色。其青者如鵻,其赤者如赤頁,故二章各舉其一耳。傳以為鵻,箋以為薍,似如易傳。又言其青者如鵻,復似從傳。張逸疑而問之,鄭答云:「鵻鳥青,非草名,薍亦青,故其青者如鵻。」
{{yw|大車啍啍,毳衣如{{PUA|}}。}}(啍啍,重遲之貌。{{PUA|}},赬也。○啍,他敦反,徐又徒孫反。{{PUA|}}音門,《說文》作「{{PUA|}}」,云:「以毳為罽也。」解此{{PUA|}}云:玉赬色也。禾之赤苗謂之{{PUA|}}{{PUA|}},玉色如之。赬,敕貞反,赤也。){{yw|豈不爾思?畏子不奔。}}
疏傳「啍啍」至「{{PUA|}}赬」。○正義曰:啍啍,行之貌,故為重遲。上言行之聲,此言行之貌,互相見也。《釋器》云:「一染謂之緹,再染謂之赬。」郭璞云:「淺赤也。」《說文》云:「{{PUA|}},玉赤色。」故以{{PUA|}}為赬。
{{yw|穀則異室,死則同穴。謂予不信,有如日!}}(穀,生。敫,白也。生在於室,則外內異,死則神合,同為一也。箋云:穴,謂塚{{PUA|}}廣中也。此章言古之大夫聽訟之政,非但不敢淫奔,乃使夫婦之禮有別。今之大夫不能然,反謂我言不信。我言之信,如白日也。剌其闇於古禮。○,本又作「皎」,古了反。{{PUA|}}廣,苦晃反。別,彼列反。)
疏「穀則」至「日」。○正義曰:言古之大夫聽政也,非徒不敢淫奔,又令室家有禮,使夫之與婦,生則異室而居,死則同穴而葬,男女之別如此。汝今時大夫若謂我此言為不信乎?我言之信,有如然之白日,言其明而可信也。刺今大夫闇於古禮,而不信此言也。○傳「穀生」至「為一」。○正義曰:「穀,生」,《釋言》文。者,明白之貌,故為白也。《內則》曰:「禮始於謹夫婦宮室,辨外內。男不入,女不出。」是禮也,生在於室,則內外異,死所以得同穴者,死則神合,同而為一,故得同穴也。《祭統》曰:「鋪筵設同幾。」《春官·司几筵》注云:「《周禮》雖今葬及同時在殯,皆異幾,體實不同。祭於廟中,同幾精氣合也。」是既葬之後,神合為一,神合故可以同穴也。
《大車》三章,章四句。
==《丘中有麻》==
《丘中有麻》,思賢也。莊王不明,賢人放逐,國人思之,而作是詩也。(思之者,思其來,已得見之。)
疏「《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毛以為,放逐者,本在位有功,今去,而思之。鄭以為,去治賤事,所在有功,故思之。意雖小異,三章俱是思賢之事。○箋「思之」至「見之」。○正義曰:箋以為「施施」為見已之貌,「來食」謂已得食之,故以「思之」為「思其來,己得見之」。毛以 「來食」為「子國復來,我乃得食」,則思其更來在朝,非徒思見而已,其意與鄭小異。子國是子嗟之父,俱是賢人,不應同時見逐。若同時見逐,當先思子國,不應先思其子。今首章先言子嗟,二章乃言子國,然則賢人放逐,止謂子嗟耳。但作者既思子嗟,又美其弈世有德,遂言及子國耳。故首章傳曰「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是言麥亦子嗟所治,非子國之功也。二章箋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言著其世賢,則是引父以顯子,其意非思子國也。卒章言「彼留之子」,亦謂子嗟耳。
{{yw|丘中有麻,彼留子嗟。}}(留,大夫氏。子嗟,字也。丘中墝埆之處,盡有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箋云: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所在則治理,所以為賢。○墝,本亦作「墽」,苦交反。埆,苦角反,又音學。本或作「遠」,此從孫義而誤耳。){{yw|彼留子嗟,將其來施施。}}(施施,難進之意。箋云:施施,舒行,伺閒獨來見己之貌。○將,王申毛如字,鄭七良反,下同。施,如字。伺音司。閒音閑,又如字。)
疏「丘中」至「來施施」。○毛以為,子嗟在朝有功,今而放逐在外,國人睹其業而思之。言丘中墝埆之處,所以得有麻者,乃留氏子嗟之所治也,由子嗟教民農業,使得有之。今放逐於外,國人思之,乃遙述其行。彼留氏之子嗟,其將來之時,施施然甚難進而易退,其肯來乎?言不肯復來,所以思之特甚。○鄭以為,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言丘中墝埆之處,今日所以有麻者,彼留氏之子嗟往治之耳,故云「所在則治理」,信是賢人。國人之意,原得彼留氏之子嗟。其將欲來,舒行施施然,伺候閒暇,獨來見己。閔其放逐,愛其德義,冀來見己,與之盡歡。○傳「留大」至「所治」。○正義曰:賢人放逐,明為大夫而去。下云 「彼留之子」與易稱「顏氏之子」,其文相類,故知劉氏,大夫氏也。子者,有德之稱,古人以子為字,與嗟連文,故知字也。《釋丘》云:「非人力為之丘。」丘是地之高者,在丘之中,故云墝埆之處。墝埆,謂地之瘠薄者也。傳探下章而解之,故言麻、麥、草、木也。木即下章李也,兼言草以足句,乃彼子嗟之所治。謂子嗟未去之日,教民治之也。定本云「丘中墝埆,遠盡有麻、麥、草、木」,與俗本不同也。○箋「子嗟」至「為賢」。○正義曰:箋以「有麻」之下即云「彼留子嗟」,則是子嗟今日所居有麻麥也。且丘中是隱遁之處,故易傳以為「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孝經》云:「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子嗟在朝則能助教行政,隱遁則能使墝埆生物,所在則治理,是其所以為賢也。○傳「施施,難進之意」。○正義曰:傳亦以施施為舒行,由賢者難進,故來則舒行,言其本性為然,恐將不復更來,故思之也。○箋「施施」至「之貌」。○正義曰:箋以思之欲使更來,不宜言其難進。且言其「將」者,是冀其復來,故易傳以為「伺候閒暇,獨來見己之貌」。此章欲其獨來見己,下章冀得設食以待之,亦事之次也。
{{yw|丘中有麥,彼留子國。}}(子國,子嗟父。箋云: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yw|彼留子國,將其來食。}}(子國復來,我乃得食。箋云:言其將來食,庶其親己,己得厚待之。○食如字,一云鄭音嗣。復,扶又反。)
疏傳「子國,子嗟父」。正義曰:毛時書籍猶多,或有所據,未詳毛氏何以知之。○箋「言子」至「世賢」。○正義曰:箋以丘中有麻,是子嗟去往治之,而此章言子國亦能使丘中有麥,是顯著其世賢。言其父亦是治理之人耳,非子國實使丘中有麥也。○傳「子國」至「得食」。○正義曰:傳言以子國教民稼穡,能使年歲豐穰,及其放逐,下民思之,乏於飲食,故言子國其將來,我乃得有食耳。○箋「言其」至「待之」。○正義曰:準上章思者欲令子國見己,言其獨來,就我飲食,庶其親己。來至己家,己得厚禮以待之。思賢之至,欲飲食之也。
{{yw|丘中有李,彼留之子。}}(箋云:丘中而有李,又留氏之子所治。){{yw|彼留之子,貽我佩玖。}}(玖,石次玉者。言能遺我美寶。箋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庶其敬己而遺己也。○貽音怡。玖音久,《說文》紀又反,云「石之次玉,黑色者」。遺,唯季反,下同。)
疏傳「玖石」至「美寶」。○正義曰:玖是佩玉之名,故以美寶言之。美寶猶美道。傳言以為作者思而不能見,乃陳其昔日之功,言彼留氏之子,有能遺我以美道,謂在朝所施之政教。○箋「留氏」至「遺已」。○正義曰:箋亦以佩玖喻美道,所異者,正謂今日冀望其來,敬己而遺已耳,非是昔日所遺。上章欲其見己,己得食之,言己之待留氏。此章留氏之子遺我以美道,欲留氏之子教己,是思者與留氏情親,故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正謂朋友之身,非與其父為朋友。孔子謂子路「賊夫人之子」,亦此類也。
《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
王國十篇,二十八章,百六十二句。
=卷四(四之二)=
=◎鄭緇衣詁訓傳第七=
(○陸曰:鄭者,國名,周宣王母弟桓公友所封也。其地,《詩譜》云:「宗周圻內咸林之地,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漢書·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弟鄭桓公邑」,是也。至桓公之子武公滑突,隨平王東遷,遂滅虢、鄶而居之,即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在滎陽宛陵縣西南。)
==鄭譜。==
(初,宣王封母弟友於宗周畿內咸林之地,是為鄭桓公,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正義曰:《漢書·地理志》云:「本周宣王母弟友為周司徒,食采於宗周畿內,是為鄭桓公。」鄭據此為說也。《春秋》之例,母弟稱弟,係兄為尊,以異於其餘公子。僖二十四年《左傳》曰「鄭有厲、宣之親」,以厲王之子,而兼云宣王,明是其母弟也。服虔、杜預皆云「母弟」。《鄭世家》云「宣王庶弟」,皇甫謐亦云「庶弟」。又《史記·年表》云:「鄭桓公友,宣王母弟。」《世家》、《年表》同出馬遷,而自乖異,是無明文可據也。《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母弟鄭桓公邑」,是桓公封京兆鄭縣,故云京兆鄭縣是其都也。其地一曰咸林,故曰「咸林之地」。不先言鄭國所在,而本宣王封母弟者,以鄭因虢、鄶之地而國之,而鄶亦有詩,既譜鄶事,然後譜鄭,故先言有鄭之由,而後說得鄶之事。又云為幽王大司徒,甚得周眾與東土之人,問於史伯曰:「王室多故,餘懼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正義曰:自此以下,盡「可以少固」,皆《鄭語》文,謂得西周之眾,與東土河、洛之人心也多,故謂多難,懼禍難及己也。
史伯曰:「其濟、洛、河、潁之間乎?是其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虢叔恃勢,鄶仲恃險,皆有驕侈怠慢之心,加之以貪冒,君若以周難之故,寄帑與賄,不敢不許,是驕而貪,必將背君。君以成周之眾,奉辭罰罪,無不克矣。○正義曰:謂濟西、洛東、河南、潁北,是四水之間,其子、男之國有十,惟虢、鄶為大。叔、仲皆當時二國之君字也。勢謂地勢阻固,險謂境多阨塞。若克二邑,鄢、蔽、補、丹、依、疇、曆、華,君之土也。脩典刑以守之,惟是可以少固。○正義曰:八國皆在四水之間,與虢、鄶為鄰。若克虢、鄶二邑,則其餘八邑自然可滅,為君之土也。脩典法以守之,惟有是處可以少固,餘方不可入也。虢、鄶實國,而言邑者,以國邑相對為異,散則國亦為邑。《殷武》云「商邑翼翼」,《左傳》每言「弊邑」者,皆公侯之國而稱邑也。
桓公從之,言:「然。」之後三年,幽王為犬戎所殺,桓公死之,其子武公與晉文侯定平王於東都王城。○正義曰:《鄭語》又云:「公悅,乃東寄帑與賄,虢、鄶受之。」是桓公從之也。《鄭語》云:「幽王八年,桓公為司徒。」《鄭世家》云:「桓公為司徒一歲,問太史伯曰:『王室多故,餘安逃死?』」是為司徒一年乃問也。問史伯在九年,至十一年而幽王被殺,是言然之後三年也。《世家》又云:「犬戎殺幽王,並殺桓公。鄭人立其子掘突,是為武公。」《地理志》云:「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是其事也。卒取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正義曰:此謂武公卒取之。知者,以史伯之言,皆信而有徵。隱元年《左傳》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桓十一年《公羊傳》曰:「先鄭伯有善於鄶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國。」鄭見處虢、鄶之地,明是武公滅虢、鄶,則其餘八邑亦武公取之可知。故云「卒取十邑之地」。案《鄭世家》:「史伯云:『虢、鄶之君,貪而好利,百姓不附。今公為司徒,民皆愛公,公誠請居之,虢、鄶之君見公方用事,輕分公地。公誠居之,虢、鄶之民皆公之民也。』桓公曰:『善。』於是卒言於王,東徙其民於洛東,而虢、鄶果獻十邑,竟國之。」如《世家》,則桓公皆自取十邑,而云死後武公取者,馬遷見《國語》有史伯為桓公謀取十邑之文,不知桓身未得,故傅會為此說耳。《外傳云》「皆子、男之國,虢、鄶為大」,則八邑各為其國,非虢、鄶之地,無由得獻之桓公也,明馬遷之說謬耳。桓公雖未得虢、鄶,既寄帑賄,臣民亦從而寄焉,故昭十六年《左傳》子產曰:「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翟而共處之。」是桓公寄帑之時,商人亦從而寄,至武公遂取而與居之也。史伯言「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設令十邑皆方百里,開方除之,尚三百有餘。鄭當侯爵而為伯者,《周禮》五等封疆,言大法耳,其土地不可一如其制度。《春秋》之敘鄭伯在邢侯之上,曹伯在許男之下,是不可以爵之尊卑計其地之大小也。「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亦《鄭語》文也。韋昭云: 「華,華國也。食,謂居其土而食其水也。」《鄶譜》云「居溱、洧之地」,此云「食溱、洧焉」,則鄭都在鄶地,故服虔云:「鄭,東鄭,古鄶國之地。」是鄭雖處其地,不居其都。僖三十三年《左傳》稱文夫人葬公子瑕於鄶城之下。服虔云:「鄶城,故鄶國之墟。」杜預云:「鄶國在滎陽密縣東北,新鄭在滎陽宛陵縣西南,是鄭非鄶都,故別有鄶城也。」若然,昭十七年《左傳》曰「鄭祝融之墟」,《鄶譜》亦云「則鄶、鄭同地」,而云鄭非鄶都者,正以鄭國別有鄶城,決知鄭國之都非鄶也。但二城不甚相遠,故於鄶言祝融之墟,見鄭因國其地,言其境界所及,非謂鄭居鄶都也。鄶在東周畿外之國,隱元年《穀梁傳》曰:「寰內諸侯,不正其外交。」然則畿內之國,非正南面之君,政教稟於天子,善惡歸於其上,無假風諫,不當有詩。鄶國見有變風,不在畿內明矣。鄭因虢、鄶之國,自然亦為畿外。鄭《發墨守》云:桓公國在宗周畿內,武公遷居東周畿內者,以鄭於西周,本在畿內。西都之地,盡以賜秦,明武公初遷,亦在東周畿內,故曆言之也。及並十邑,鬱成大國,盟會列於諸侯,灼然在畿外,故《緇衣》傳曰:「諸侯入為天子卿士。」是畿外之君稱入也。鄭雖非畿內,不過侯服。昭十三年《左傳》曰:「鄭伯,男也。」賈逵以為,鄭伯爵,在男畿。鄭距王城三百餘里,而得在男畿者,《鄭志》答趙商云:「此鄭伯男者,非男畿,乃謂子男也。先鄭之於王城,為在畿內之諸侯,雖爵為侯伯,周之舊俗皆食子、男之地,故云『鄭伯,男也』。」是鄭意與賈說異。
武公又作卿士,國人宜之,鄭之變風又作。○正義曰:《緇衣序》云:「父子並為周司徒。」則桓公之死,武公即代為司徒,故得輔平王以東遷。是先為卿士,後並十邑。但鄭先說得國之由,故云「又作卿士」。其實作卿士在並十邑之前也。序又云:「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是國人宜之而作變風也。對上《鄶風》已作,故云「又作」。案《左傳》及《鄭世家》,武公生莊公。莊公娶鄧曼,生太子忽,是為昭公。又娶宋雍氏女,生公子突,是為厲公。又生公子、公子儀。《春秋》桓十一年夏五月,莊公卒,而昭公立。其年九月,昭公奔衛,而厲公立。桓十五年夏,厲公奔蔡。六月,昭公入。桓十七年,高渠彌弑昭公,而立子。十八年,齊人殺子,鄭人立公子儀。莊十四年,傅瑕殺子儀,而納厲公。厲公前立四年而出奔,至此而復入。至莊二十一年卒,前後再在位,凡十一年。厲公卒,子文公踕立,四十五年卒。此其君世之次也。《詩·緇衣序》云「美武公」,則武公詩也。《將仲子》、《叔於田》、《大叔於田》序皆云「刺莊公」,而《清人》之下有《羔裘》、《遵大路》、《女曰雞鳴》。《遵大路》序云「莊公失道」,則此三篇通上《將仲子》等六篇,皆莊公詩也。《有女同車》、《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及《揚之水》皆云「刺忽」,則《褰裳》、《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在其間,皆為昭公詩也。忽於桓十一年以太子而承正統,雖未逾年,要君於其國。《有女同車序》云「至於見逐」,則為被逐而作,是忽前立時事也。《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刺忽所美非賢,權臣擅命。忽之前立時月既淺,則此三篇蓋後立時事也。《褰裳》「思見正」,言突篡國之事,是突前篡之事,國人欲以鄰國正之。《春秋》之義,君雖篡弑而立,已列於會,則成為君。案突以桓十一年篡,十二年公會鄭伯,盟於武父。自是以後,頻列於會,則成為鄭君,國人不應思大國之見正,《褰裳》宜是初田事也。《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直云「刺亂世耳」,不指君事。或當突篡之時,或當忽入之後,其時難知。要是忽為其主,雖當突前篡時,亦宜係忽,故序於《揚之水》又言忽以明之。《揚之水》言「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經云「終鮮兄弟」,則兄弟已爭,是後立之事。《出其東門序》云「公子五爭」,《野有蔓草序》云「民窮於兵革」,《溱洧序》云「兵革不息」,三篇相類,皆三公子既爭之後事也。公子五爭,突最在後得之,則此三篇,厲公詩也。《清人》刺文公,文公詩也。鄭於左方中皆以此而知。文公,厲公之子,《清人》當處卷末,由爛脫失次,廁於莊公詩內。所以得錯亂者,鄭答趙商云:「詩本無文字,後人不能盡得其弟,錄者直錄其義而已。」如《志》之言,則作序乃始雜亂,故《羔裘》之序從上《大叔於田》為莊公之詩也。)
==《緇衣》==
《緇衣》,美武公也。父子並為周司徒,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父,謂武公父,桓公也。司徒之職掌十二教,善善者,治之有功也。鄭國之人皆謂桓公、武公居司徒之官,正得其宜。○緇,側基反。)
{{*|疏「《緇衣》三章,章四句」至「功焉」。○正義曰:作《緇衣》詩者,美武公也。武公之與桓公,父子皆為周司徒之卿,而善於其卿之職,鄭國之人咸宜之,謂武公為卿,正得其宜。諸侯有德,乃能入仕王朝。武公既為鄭國之君,又復入作司徒,已是其善,又能善其職,此乃有國者善中之善,故作此詩,美其武公之德,以明有邦國者善善之功焉。經三章,皆是國人宜之,美其德之辭也。「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敘其作詩之意,於經無所當也。○箋「父謂」至「其宜」。○正義曰:以桓公已作司徒,武公又復為之,子能繼父,是其美德,故兼言父子,所以盛美武公。《周禮·大司徒職》曰:「因民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禮教敬,則民不苟;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三曰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四曰以樂教和,則民不乖;五曰以儀辨等,則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則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則民不暴;八曰以誓教恤,則民不怠;九曰以度教節,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十有一曰以賢制爵,則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祿,則民興功。」是司徒職掌十二教也。祀禮,謂祭祀之禮,教之恭敬,則民不苟且。陽禮,謂鄉射、飲酒之禮,教之謙讓,則民不爭鬥。陰禮,謂男女昏姻之禮,教之相親,則民不怨曠。樂,謂五聲八音之樂,教之和睦,則民不乖戾。儀,謂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之屬,辨其等級,則民不逾越。俗,謂土地所生習,教之安存,則民不愉惰。刑,謂刑罰,教之中正,則民不殘暴。誓,謂戒敕,教之相憂,則民不懈怠。度,謂宮室衣服之制,教之節制,則民知止足。世事,謂士農工商之事,教之各能其事,則民不失業。以賢之大小,制其爵之尊卑,則民皆謹慎其德,相勸為善,以功之多少,制其祿之數量,則民皆興立功效,自求多福。司徒之職,所掌多矣。此十二事,是教民之大者,故舉以言焉。此與《淇隩》國人美君有德,能仕王朝,是其一國之事,故為風。蘇公之刺暴公,吉甫之美申伯,同寮之相刺美,乃所以刺美時王,故為雅。作者主意有異,故所係不同。}}
{{yw|緇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為兮。}}(緇,黑色,卿士聽朝之正服也。改,更也。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云:緇衣者,居私朝之服也。天子之朝服,皮弁服也。○敝,本又作「弊」,符世反。朝,直遙反,下同。){{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適,之。館,舍。粲,餐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箋云:卿士所之之館,在天子宮,如今之諸廬也。自館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愛之,欲飲食之。○館,古玩反。粲,七旦反,飧也。飧,蘇尊反。廬,力於反。飲,於鴆反。食音嗣。)
{{*|疏「緇衣」至「粲兮」。○毛以為,武公作卿士,服緇衣,國人美之。言武公於此緇衣之宜服之兮,言其德稱其服也。此衣若敝,我原王家又復改而為之兮,原其常居其位,常服此服也。卿士於王宮有館舍,於畿內有采祿。言武公去鄭國,入王朝之適子卿士之館舍兮,自朝而還,我原王家授子武公以采祿兮,欲使常朝於王,常食采祿也。采祿,王之所授,衣服,王之所賜,而言予為子授者,其意原王為然,非民所能改受之也。○鄭以為,國人愛美武公,緇衣若弊,我原為君改作兮。自館而還,我原授君以飲食兮。愛之,原得作衣服,與之飲食也。鄭以授之以食為民授之,則改作衣服亦民為之也。○傳「緇黑」至「之位」。○正義曰:《考工記》言染法,「三入為纁,五入為緅,七入為緇」。注云:「染纁者三入而成,又再染以黑則為緅,又復再染以黑乃成緇。」是緇為黑色。此緇衣,即《士冠禮》所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韡」是也。諸侯與其臣服之以日視朝,故禮通謂此服為朝服。美武公善為司徒,而經云「緇衣」,明緇衣,卿士所服也。而天子與其臣皮弁以日視朝,則卿士旦朝於王服皮弁,不服緇衣,故知是卿士聽朝之正服。謂既朝於王,退適治事之館,釋皮弁而服,以聽其所朝之政也。言緇衣之宜,謂德稱其服,宜衣此衣,敝則更原王為之,令常衣此服。以武公繼世為卿,並皆宜之,故言「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緇衣」至「弁服」。○正義曰:退適治事之處,為私也,對在天子之庭為公。此私朝在天子宮內,即下句「適子之館兮」是也。《舜典》云「辟四門」者,注云:「卿士之職,使為已出政教於天下。」言四門者,亦因卿士之私朝在國門,魯有東門襄仲,宋有桐門右師,是後之取法於前也。彼言私朝者在國門,謂卿大夫夕治家事,私家之朝耳,與此不同。何則?《玉藻》說視朝之禮曰:「君既視朝,退適路寢。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君使人視其事盡,然後休息,則知國之政教事在君所斷之,不得歸適國門私朝,明國門私朝非君朝矣。《論語》「冉子退朝」,注云「朝於季氏之私朝」,亦謂私家之朝,與此異也。《玉藻》云「天子皮弁以日視朝」,是天子之朝服皮弁,故退適諸曹服緇衣也。定本云「天子之朝,朝服皮弁服」。○傳「適之」至「采祿」。○正義曰:《釋詁》云:「之、適,往也。」故適得為之。館者,人所止舍,故為舍也。「粲,餐」,《釋言》文。郭璞曰:「今河北人呼食為粲,謂餐食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解其授粲之意。采謂田邑,采取賦稅。祿謂賜之以穀。二者皆天子與之,以供飲食,故謂之授子粲也。○箋「卿士」至「飲食」。○正義曰:《考工記》說王官之制,「內有九室,九嬪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注云:「內,路寢之里。外,路寢之表。九室如今朝堂諸曹治事之處也。六卿三孤為九卿」。彼言諸曹治事處,此言諸廬,正謂天子宮內,卿士各立曹司,有廬舍以治事也。言適子之館,則有所從而適也。言還授子粲,則還有所至也。既為天子卿士,不可還歸鄭國,明是從采邑而適公館,從公館而反采邑,故云「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傳言受采祿者,以采祿解粲義也。箋言還在采地之都者,自謂回還所至國人授粲之處,其意與傳不同。雖在采地之都,原授之食,其授之者,謂鄭國之人,非采地之人。何則?此詩是鄭人美君,非采地之人美之。且食采之主,非邑民常君,善惡係於天子,不得曲美鄭國君也。鄭國之人所以能遠就采地,授之食者,言愛之,原飲食之耳,非即實與之食也。易傳者,以言予者鄭人自授之食,非言天子與之祿也。飲食雖云小事,聖人以之為禮。《伐柯》言王迎周公,言「我覯之子,籩豆有踐」,奉迎聖人,猶原以飲食,故小民愛君,原飲食之。}}
{{yw|緇衣之好兮,敝,予又改造兮。}}(好,猶宜也。箋云:造,為也。)疏箋「造,為」。○正義曰:《釋言》文。{{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之蓆兮,敝,予又改作兮。(蓆,大也。箋云:作,為也。○⒎音席,《韓詩》云「儲也」,《說文》云「廣多」。)
疏傳「蓆,大」。○正義曰:《釋詁》文。言服緇衣,大得其宜也。{{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三章,章四句。
==《將仲子》==
《將仲子》,刺莊公也。不勝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製,祭仲諫而公弗聽,小不忍以致大亂焉。(莊公之母,謂武姜。生莊公及弟叔段,段好勇而無禮。公不早為之所,而使驕慢。○將,七羊反,下及注皆同。勝音升。祭,側界反,後放此。聽,吐丁反。好,呼報反。)
疏「《將仲》三章,章八句」至「大亂焉」。○正義曰:作《將仲子》詩者,刺莊公也。公有弟名段,字叔。其母愛之,令莊公處之大都。莊公不能勝止其母,遂處段於大都,至使驕而作亂,終以害其親弟。是公之過也。此叔於未亂之前,失為弟之道,而公不禁製,令之奢僭。有臣祭仲者,諫公,令早為之所,而公不聽用。於事之小,不忍治之,以致大亂國焉,故刺之。經三章,皆陳拒諫之辭。「豈敢愛之?畏我父母」,是小不忍也。後乃興師伐之,是致大亂大也。○箋「莊公」至「驕慢」。○正義曰:此事見於《左傳》隱元年。傳曰:「鄭武公娶於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之。愛共叔段,欲立之。亟請於武公,公不許。及莊公即位,為之請製。公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他邑唯命。』請京,使居之,謂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今京不度,非製也,君將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對曰:『姜氏何厭之有!不如早為之所,無使滋蔓!蔓,難圖也。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公曰:『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公子呂曰:『國不堪二,君將若之何?欲與大叔,臣請事之;若不與,則請除之。』公曰:『無庸,將自及。』大叔又收貳以為己邑,至於廩延。子封曰:『可矣。厚將得眾。』公曰:『不義,不昵。厚將崩。』大叔完聚,繕甲兵,具卒乘,將襲鄭,夫人將啟之。公聞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於鄢。公伐諸鄢。大叔出奔共。」是謂共城大叔。是段驕慢作亂之事也。《大叔於田序》曰:「叔多才而好勇。」是段勇而無禮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里,無折我樹杞。}}
(將,請也。仲子,祭仲也。逾,越。里,居也。二十五家為里。杞,木名也。折,言傷害也。箋云:祭仲驟諫,莊公不能用其言,故言請,固距之。「無逾我里」,喻言無干我親戚也。「無折我樹杞」,喻言無傷害我兄弟也。仲初諫曰:「君將與之,臣請事之。君若不與,臣請除之。」○折,之舌反,下同。杞音起。驟,仕救反,服虔曰:「數也。」「君若與之」,一本「若」作「將」。){{yw|豈敢愛之?畏我父母。}}(箋云: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以父母之故,故不為也。○「段將」,此一將字如字。與音餘。){{yw|仲可懷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箋云:懷私曰懷。言仲子之言可私懷也。我迫於父母,有言不得從也。)
疏「將仲子」至「可畏」。○正義曰:祭仲數諫莊公,莊公不能用之,反請於仲子兮,汝當無逾越我居之里垣,無損折我所樹之杞木,以喻無干犯我之親戚,無傷害我之兄弟。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但畏我父母也。以父母愛之,若誅之,恐傷父母之心,故不忍也。仲子之言可私懷也,雖然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言莊公以小不忍至於大亂,故陳其拒諫之辭以刺之。傳「里居」至「木名」。○正義曰:里者,民之所居,故為居也。《地官·遂人》云:「五家為鄰,五鄰為里。」是二十五家為里也。「無逾我里」,謂無逾越我里居之垣牆,但里者,人所居之名,故以所居表牆耳。《四牡》傳云:「杞,枸檵。」此直云木名,則與彼別也。陸機《疏》云:「杞,柳屬也,生水傍,樹如柳,葉粗而白色,理微赤,故今人以為車轂。今共北淇水傍,魯國泰山汶水邊,純杞也。○箋「祭仲」至「除之」。○正義曰:哀二十年《左傳》云:「吳公子慶忌驟諫吳王。」服虔云:「驟,數也。」箋言驟諫,出於彼文。序不言驟,而箋言驟者,若非數諫,不應固請,故知驟諫也。以里垣之內始有樹木,故以里喻親戚,樹喻兄弟。既言驟諫,以為其諫非一,故言「初諫曰」,以為數諫之意。案《左傳》此言乃是公子呂辭,今箋以為祭仲諫者,詩陳請祭仲,不請公子呂,然則祭仲之諫多於公子呂矣。而公子呂請除大叔,為諫之切,莫切於此。祭仲正可數諫耳,其辭亦不是過。仲當亦有此言,故引之以為祭仲諫。○箋「懷私」至「得從」。○正義曰:《晉語》稱公子重耳安於齊,姜氏勸之行,云:「懷與安,實病大事。《鄭詩》云:『仲可懷也。』」引此為懷私之義,故以懷為私。以父母愛段,不用害之,故畏迫父母,有言不得從也。於時其父雖亡,遺言尚存,與母連言之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牆,無折我樹桑。}}(牆,垣也。桑,木之眾也。○垣音袁。){{yw|豈敢愛之?畏我諸兄。}}(諸兄,公族。){{yw|仲可懷也,諸兄之言,亦可畏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園,無折我樹檀。}}(園所以樹木也。檀,強韌之木。○檀,徒丹反,木名。強,其良反,一音居良反。忍,本亦作「刃」,同而慎反。依字韋旁作刃,今此假借也。沈云係旁作刃為是。案糸旁刃,音女巾反,《離騷》云「紉秋蘭以為佩」,是也。)
疏傳「園所」至「之木」。○正義曰:《大宰職》云:「園圃,毓草木。」園者圃之蕃,故其內可以種木也。檀材可以為車,故云「強韌之木。」陸機《疏》云:「檀木皮正青滑澤,與檕迷相似,又似駁馬。駁馬,梓檎。故里語曰:『斫檀不諦得檕迷,檕迷尚可得駁馬。』檕迷一名挈橀,故齊人諺曰:『上山斫檀,挈橀先殫。』」
{{yw|豈敢愛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懷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將仲子》三章,章八句。
==《叔於田》==
《叔於田》,刺莊公也。叔處於京,繕甲治兵,以出於田,國人說而歸之。(繕之言善也。甲,鎧也。○繕,市戰反,善也。說音悅。鎧,苦愛反。)
疏「《叔於田》三章,章五句」至「歸之」。○箋「繕之」至「甲鎧」。○正義曰:《世本》云:「杼作甲。」宋仲子云:「少康子名杼也。」經典皆謂之甲,後世乃名為鎧。箋以今曉古。
{{yw|叔於田,巷無居人。}}(叔,大叔段也。田,取禽也。巷,里塗也。箋云:叔往田,國人注心於叔,似如無人處。○巷,學絳反。大音泰,後「大叔」皆放此。○){{yw|豈無居人?不如叔也,洵美且仁。}}(箋云:洵,信也。言叔信美好而又仁。○洵,蘇遵反。)
疏「叔於」至「且仁」。○正義曰:此皆悅叔之辭。時人言叔之往田獵也,里巷之內全似無復居人。豈可實無居人乎,有居人矣,但不如叔也信美好而且有仁德。國人注心於叔,悅之若此,而公不知禁,故刺之。○傳「叔大」至「里塗」。○正義曰:《左傳》及下篇皆謂之大叔,故傳辨之,以明叔與大叔一人,其字曰叔,以寵私過度,時呼為大叔,《左傳》謂之京城大叔。是由寵而異其號也。此言「叔於田」,下言「大叔於田」,作者意殊,無他義也。田者,獵之別名,以取禽於田,因名曰田,故云「田,取禽也」。《豐》曰「俟我乎巷」,謂待我於門外,知巷是里內之途道也。○箋「洵信」至「又仁」。○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仁是行之美名,叔乃作亂之賊,謂之信美好而又仁者,言國人悅之辭,非實仁也。
{{yw|叔於狩,巷無飲酒。}}(冬獵曰狩。箋云:飲酒,謂燕飲也。○狩,手又反。獵,力輒反。){{yw|豈無飲酒?不如叔也,洵美且好。}}
疏傳「冬獵曰狩」。○正義曰:《釋天》文。李巡曰:「圍守取之,無所擇也。」
{{yw|叔適野,巷無服馬。}}(箋云:適,之也。郊外曰野。服馬,猶乘馬也。){{yw|豈無服馬?不如叔也,洵美且武。}}(箋云:武,有武節。)
疏箋「郊外」至「乘馬」。○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郊外也。《易》稱「服牛乘馬」,俱是駕用之義,故云服馬猶乘馬。夾轅兩馬謂之服馬。何知此非夾轅之馬,而云「猶乘馬」者,以上章言無居人,無飲酒,皆是人事而言,此不宜獨言無馬,知正謂叔既往田,巷無乘馬之人耳。 ○箋「武,有武節」。○正義曰:文武者,人之伎能。今言美且武,悅其為武,則合武之要,故云有武節。言其不妄為武。
《叔於田》三章,章五句。
==《大叔於田》==
《大叔於田》,刺莊公也。叔多才而好勇,不義而得眾也。(○「而勇」,本或作「而好勇」,「好」衍字。)
疏「《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至「得眾」。正義曰:叔負才恃眾,必為亂階,而公不知禁,故刺之。經陳其善射禦之等,是多才也;「襢裼暴虎」,是好勇也;「火烈具舉」,是得眾也。
{{yw|叔於田,乘乘馬。}}(叔之從公田也。○「叔於田」,本或作「大叔於田」者,誤。「乘乘」,上如字,下繩證反。後句例爾。){{yw|執轡如組,兩驂如舞。}}(驂之與服,和諧中節。箋云:如組者,如織組之為也。在旁曰驂。○組音祖。中,竹仲反。){{yw|叔在藪,火烈具舉。}}(藪,澤,禽之府也。烈,列。具俱也。箋云:列人持火俱舉,言眾同心。○藪,素口反,《韓詩》云:「禽獸居之曰藪。」){{yw|襢裼暴虎,獻於公所。}}(襢裼,肉袒也。暴虎,空手以搏之。箋云:「獻於公所」,進於君也。○襢,本又作「袒」,音但。裼,素曆反。搏音博。){{yw|「將叔無狃,戒其傷女。」}}(狃,習也。箋云:狃,復也。請叔無復者,愛也。○將,七羊反,請也。毋音無,本亦作「無」。狃,女九反。復,符又反,下同。)
疏「大叔」至「傷女」。○毛以為,大叔往田獵之時,乘駕一乘之馬。叔馬既良,叔之御人又善,執持馬轡如織組。織組者,總紕於此,成文於彼。禦者執轡於手,馬騁於道,如織組之為,其兩驂之馬與兩服馬和諧,如人舞者之中於樂節也。大叔乘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舉之,言得眾之心,故同時舉火。叔於是襢去裼衣,空手搏虎,執之而獻於公之處所。公見其如是,恐其更然,謂之曰:請叔無習此事。戒慎之,若復為之,其必傷汝矣。言大叔得眾之心,好勇如此,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鄭唯以「狃」為「復」,餘同。○傳「叔之從公田」。○正義曰:下云「襢裼暴虎,獻於公所」,明公亦與之俱田,故知從公田也。○傳「驂之」至「中節」。○正義曰:此經止云「兩驂」,不言「兩服」,知驂與服和諧中節者,以下二章於此二句皆說「兩服」、「兩驂」,則知此經所云,亦總驂、服。但馬之中節,亦由禦善,以其篇之首先云禦者之良。既言「執轡如組」,不可更言兩服,理則有之,故知「如舞」之言,兼言服亦中節也。此二句言叔之所乘,馬良禦善耳,非大叔親自禦之。下言「又良禦忌」,乃云叔身善禦。○傳「藪澤」至「具俱」。○正義曰:《地官序·澤虞》云:「每大澤大藪,小澤小藪。」注云:「澤,水所鍾。水希曰藪。」然則藪非一,而此云「藪,澤」者,以藪澤俱是曠野之地,但有水無水異其名耳。《地官》藪澤共立澤虞掌之。《夏官·職方氏》每州云其澤藪曰「某」,明某是一也。《釋地》說十藪云:「鄭有圃田。」此言「在藪」,蓋在圃田也。此言「府」者,貨之所藏謂之府,藪澤亦禽獸之所藏,故云「禽之府」。爛熟謂之烈,火烈嫌為火猛,此無取爛義,故轉烈為列,言火有行列也。火有行列,由布列人使持之,故箋申之云「列人持火」。此為宵田,故持火照之。具,備,即偕俱之義,故為俱也。○傳「襢裼」至「搏之」。○正義曰:「襢裼,肉袒」,《釋訓》文。李巡曰:「襢裼,脫衣見體曰肉袒。」孫炎曰:「袒去裼衣。」《釋訓》又云:「暴虎,徒搏也。」舍人曰:「無兵,空手搏之。」○傳「狃,習」。○正義曰:《釋言》云:「狃,復也。」 孫炎曰:「狃伏前事復為也。」復亦貫習之意,故傳以狃為習也。箋以《爾雅》正訓,故以為復。
{{yw|叔於田,乘乘黃。}}(四馬皆黃。){{yw|兩服上襄,兩驂雁行。}}(箋云:兩服,中央夾轅者。襄,駕也。上駕者,言為眾馬之最良也。雁行者,言與中服相次序。 ○上襄,並如字。行,戶郎反。夾,古洽反。){{yw|叔在藪,火烈具揚。}}(揚,揚光也。){{yw|叔善射忌,又良禦忌。}}(忌,辭也。箋云:良亦善也。忌,讀如「彼已之子」 之已。○忌,注作「己」,同,音記。下皆同。){{yw|抑磬控忌,抑縱送忌。}}(騁馬曰磬。止馬曰控。發矢曰縱。從禽曰送。○磬,苦定反。控,口貢反。騁,敕領反。)
疏「叔於」至「送忌」。○正義曰:言叔之往田也,乘一乘之黃馬。在內兩服者,馬之上駕也。在外兩驂,與服馬如雁之行,相次序也。叔乘此四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揚之。叔有多才,既善射矣,又善禦矣。抑者,此叔能磬騁馬矣,又能控止馬矣。言欲疾則走,欲止則往。抑者,此叔能縱矢以射禽矣,又能縱送以逐禽矣。言發則能中,逐則能及,是叔之善禦、善射也。叔既得眾多才如是,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箋「兩服」至「次序」。○ 正義曰:《小戎》云:「騏騮是中,騧驪是驂。」驂、中對文,則驂在外。外者為驂,則知內者為服,故言「兩服,中央夾轅者」也。「襄,駕」,《釋言》文。馬之上者,謂之上駕,故知上駕者,言眾馬之最上也。《曲禮》注云:「雁行者,與之並差退。」此四馬同駕,其兩服則齊首,兩驂與服馬雁行,其首不齊,故《左傳》云:「如驂之有靳。」○傳「揚,揚光」。○正義曰:言舉火而揚其光耳,非訓揚為光也。○傳「騁馬」至「曰送」。○正義曰:此無正文,以文承射禦之下,申說射禦之事。馬之進退,唯騁止而已,故知騁馬曰磬,止馬曰控。今止馬猶謂之控,是古遺語也。縱謂放縱,故知發矢。送謂逐後,故知從禽。
{{yw|叔於田,乘乘鴇。}}(驪白雜毛曰鴇。○鴇音保,依字作「駂」。驪,力馳反。){{yw|兩服齊首,}}(馬首齊也。){{yw|兩驂如手。}}(進止如禦者之手。箋云:如人左右手之相佐助也。){{yw|叔在藪,火烈具阜。}}(阜,盛也。){{yw|叔馬慢忌,叔發罕忌。}}(慢,遲。罕,希也。箋云:田事且畢,則其馬行遲,發矢希。○嫚,本又作「慢」,莫晏反。){{yw|抑釋掤忌,抑鬯弓忌。}}(掤,所以覆矢。鬯弓,弢弓。箋云:射者蓋矢弢弓,言田事畢。○掤音冰,所以覆矢也。馬云:「櫝丸蓋也。」杜預云:「櫝丸,箭筩也。」鬯,敕亮反。弢,吐刀反。)
疏「叔於」至「弓忌」。○毛以為,叔往田獵之時,乘一乘之駂馬。其內兩服則齊其頭首,其外兩驂,進止如禦者之手。乘此車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也,火有行列,其光俱盛。及田之將罷,叔之馬既遲矣,叔發矢又希矣。及其田畢,抑者叔釋掤以覆矢矣,抑者叔執鬯以弢弓矣。既美叔之多才,遂終說其田之事。 ○鄭唯「如手」如人手相助為異。餘同。以如者比諸外物,故易傳。○傳「驪白雜毛曰駂」。○正義曰:《釋畜》文。郭璞曰:「今呼之為烏驄。」○傳「慢,遲。罕,希」。○正義曰:以惰慢者必遲緩,故慢為遲也。《釋詁》云:「希,罕也。」是罕為希也。○傳「掤所」至「弢弓」。○正義曰:昭二十五年《左傳》云: 「公徒執冰而踞。」字雖異,音義同。服虔云:「冰,犢丸蓋。」杜預云:或說犢丸是箭筒,其蓋可以取飲。先儒相傳掤為覆矢之物,且下句言鬯弓,明上句言覆矢可知矣,故云「掤,所以覆矢」。鬯者,盛弓之器。鬯弓,謂弢弓而納之鬯中,故云「鬯弓,弢弓」,謂藏之也。
《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
==《清人》==
《清人》,刺文公也。高克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而欲遠之不能。使高克將兵而禦狄於竟,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眾散而歸,高克奔陳。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詩也。(好利不顧其君,注心於利也。禦狄於竟,時狄侵衛。○克,一本作「剋」。好,呼報反,注同。惡,烏路反,下同。遠,於萬反。將,子亮反。禦,魚呂反,注同。翱,五羔反。)
疏「《清人》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作《清人》詩者,刺文公也。文公之時,臣有高克者,誌好財利,見利則為,而不顧其君。文公惡其如是,而欲遠離之,而君弱臣強,又不能以理廢。退適值有狄侵衛,鄭與衛鄰國,恐其來侵,文公乃使高克將兵禦狄於竟。狄人雖去,高克未還,乃陳其師旅,翱翔於河上。日月經久,而文公不召,軍眾自散而歸,高克懼而奔陳。文公有臣鄭之公子名素者,惡此高克進之事君不以禮也,又惡此文公退之逐臣不以道,高克若擁兵作亂則是危國,若將眾出奔則是亡師。公子素謂文公為此,乃是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清人》之詩以刺之。經三章唯言「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之事耳,序則具說翱翔所由。作詩之意,二句以外,皆於經無所當也。○箋「好利」至「侵衛」。○正義曰:《春秋》閔公二年冬十二月,「狄入衛,鄭棄其師」。《左傳》曰:「鄭人惡高克,使帥師次於河上,久而不召,師潰而歸,高克奔陳。鄭人為之賦《清人》。」是於時有狄侵衛也。衛在河北,鄭在河南,恐其渡河侵鄭,故使高克將兵於河上御之。《春秋》經書「入衛」,而箋言「侵」者,狄人初實侵衛,衛人與戰而敗,後遂入之。此據其初侵,故言侵也。案襄十九年,晉侯使士匄侵齊,聞齊侯卒乃還,《左傳》稱為「禮也」,《公羊傳》亦云「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然則高克禮當自還,不須待召。而文公不名,久留河上者,其戰伐進退,自由將帥。若罷兵還國,必須君命,故不召不得歸也。傳善士匄不伐喪耳,其得反國,亦當晉侯有命,故善之。
{{yw|清人在彭,駟介旁旁。}}(清,邑也。彭,衛之河上,鄭之郊也。介,甲也。箋云:清者,高克所帥眾之邑也。駟,四馬也。○介音界。旁,補彭反,王云 「彊也」。「駟,四馬也」,一本「駟介,四馬也」。){{yw|二矛重英,河上乎翱翔。}}(重英,矛有英飾也。箋云:二矛,酋矛、夷矛也,各有畫飾。○矛,莫侯反,《方言》云:「矛,吳揚江淮南楚五湖之間謂之鉇(鉇音蛇)。或謂之鋋(鋋音蟬)。或謂之鏦(鏦音錯江反)。」其柄謂之矜。矜,郭音巨巾反。重,直龍反,注下同。英如字,沈於耕反。酋,在由反。)
疏「清人」至「翱翔」。○正義曰:言高克所率清邑之人,今在於彭地。狄人以去,無所防禦,高克乃使四馬被馳驅敖遊,旁旁然不息。其車之上,建二種之矛,重有英飾,河水之上,於是翱翔。言其不復有事,可召之使還,而文公不召,故刺之。○傳「清邑」至「介甲」。○正義曰:序言高克將兵,則清人是所將之人,故知清是鄭邑。言禦狄於竟,明在鄭、衛境上。言翱翔河上,是營軍近河,而衛境亦至河南,故云「衛之河上,鄭之郊也」。郊謂二國郊境,非近郊、遠郊也。《碩鼠》云「適彼樂郊」,亦總謂境為郊也。下言消、軸,傳皆以為河上之地,蓋久不得歸,師有遷移,三地亦應不甚相遠,故俱於河上。介是甲之別名,故云 「介,甲也」。《北山》傳云「旁旁然不得已」,則此言旁旁亦為不得已之義,與下麃麃為武貌,陶陶為驅馳之貌,互相見也。○傳「重英,矛有英飾」。○正義曰:重英與二矛共文,明是矛飾。《魯頌》說矛之飾,謂之朱英,則以朱染為英飾。二矛長短不同,其飾重累,故謂之重英也。○箋「二矛」至「畫飾」。○正義曰:《考工記》云:「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尋。」注云:「八尺曰尋,倍尋曰常。」酋、夷,長短名也,酋近夷長也,是矛有二等也。《記》又云:「攻國之兵用短,守國之兵用長。」此禦狄於境,是守國之兵長,宜有夷矛,故知二矛為酋矛、夷矛。《魯頌》以矛與重弓共文,弓無二等,直是一弓而重之,則知二矛,亦一矛而有二,故彼箋云:「二矛重弓,備折壞。」直是酋矛有二,無夷矛也。經言重英,嫌一矛有重飾,故云各有畫飾。言其各自有飾,並建而重累。
{{yw|清人在消,駟介麃麃。}}(消,河上地也。麃麃,武貌。○麃,表驕反。){{yw|二矛重喬,河上乎逍遙。}}(重喬,累荷也。箋云:喬,矛矜近上及室題,所以縣毛羽。○喬,毛音橋,鄭居橋反,雉名,《韓詩》作「鷮」。逍,本又作「消」。遙,本又作「搖」。荷,舊音何,謂刻矛頭為荷葉相重累也;沈胡可反,謂兩矛之飾相負荷也。矜,字又作「{矜木}」,同巨巾反,沈又居陵反。近,附近之近。題音啼。題,頭也。室,劍削名也,《方言》云:「劍削,自河而北,燕、趙之間謂之室。」此言室,謂矛頭受刃處也。削音笑。縣音玄。)
疏傳「重喬,累荷」。○正義曰:《釋詁》云:「喬,高也。」重喬猶如重英,以矛建於車上,五兵之最高者也。而二矛同高,其高復有等級,故謂之重高。傳解稱高之意,故言累荷。《候人》傳曰:「荷,揭也。」謂此二矛,刃有高下,重累而相負揭。○箋「喬矛」至「毛羽」。○正義曰:矜謂矛柄也。室謂矛之銎孔。襄十年《左傳》云:「舞,師題以旌夏。」杜預云:「題,識也。以大旌表識其行列。」然題者,表識之言。箋申說累荷之意,言喬者,矛之柄近於上頭及矛之銎室之下,當有物以題識之,其題識者,所以懸毛羽也。二矛於其上頭皆懸毛羽以題識之,似如重累相負荷然,故謂之累荷也。經、傳不言矛有毛羽,鄭以時事言之,猶今之鵝毛槊也。
{{yw|清人在軸,駟介陶陶。}}(軸,河上地也。陶陶,驅馳之貌。○軸音逐,地名。陶,徒報反。){{yw|左旋右抽,中軍作好。}}(左旋講兵,右抽抽矢以射,居軍中為容好。箋云:左,左人,謂禦者。右,車右也。中軍,為將也。高克之為將,久不得歸日,使其禦者習旋車,車右抽刃,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而已。兵車之法,將居鼓下,故禦者在左。○抽,敕由反,《說文》作「陷」,他牢反,云:「抽刃以習擊刺也。」好,呼報反,注同。將,子亮反,下同。)
疏「左旋右抽,中軍作好」。○毛以為,高克閒暇無為,逍遙河上,乃左回旋其師,右手抽矢以射,高克居軍之中,以為一軍之容好,言可召而不召,故刺之。○鄭以高克使御人在車左者,習回旋其車。勇士在右者,習抽刃擊刺。高克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指謂一車之上事也。○傳「左旋」至「容好」。○正義曰:毛以為,左右中總謂一軍之事。左旋以講習兵事,在軍之人皆右手抽矢而射。高克為將,將在軍中,以此左旋右抽矢為軍之容好。言其無事,故逍遙也。必左旋者,《少儀》云:「軍尚左。」注云:「右,陽也。陽主生。將軍有廟勝之策,左將軍為上,貴不敗績。」然則此亦以左為陽,故為左旋。○箋「左人」至「在左」。○ 正義曰:箋以左右為相敵之言,傳以左為軍之左旋,右為人之右手,於事不類,故易傳以為一車之事,左謂禦者在車左,右謂勇力之士在車右,中謂將居車中也。車是禦之所主也,故習旋回之事。右主持兵,故抽刃擊剌之,亦是習之也。高克自居車中,以此一車所為之事為軍之容好。成二年《左傳》說晉之伐齊云:「郤克將中軍,解張禦,鄭兵緩為右。郤克傷於矢,流血及屨,未絕鼓音,曰:「餘病矣!」張侯曰:「自始合,而矢貫餘手及肘,餘折以禦。左輪朱殷,豈敢言病?」張侯即解張也。郤克傷矢,言未絕鼓音,是郤克為將,在鼓下也。張侯傷手,而血染左輪,是禦者在左也。此謂將之所乘車耳。若士卒兵車,則《宮》箋所云:「兵車之法,左人持弓,右人持矛,中人禦。」御車不在左也。此二箋皆言兵車之法,則平常乘車不然矣。《曲禮》曰:「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注云:「君存,惡空其位。」則人君平常皆在車左,禦者在中央,故《月令》說耕籍之義云:「天子親載耒耜,措之於參保介之禦閒。」保介謂車右也。置耒耜於車右、禦者之閒,禦者,在中,與兵車異也。將居鼓下,雖人君親將,其禮亦然。《夏官·大仆職》云:「凡軍旅田役,讚王鼓。」注云:「王通鼓佐擊其餘麵。」是天子親鼓也。成二年《左傳》云:「齊侯伐我北鄙,圍龍,齊侯親鼓之。」是為將乃然,故云「將居鼓下」。
《清人》三章,章四句。
=卷四(四之三)=
==《羔裘》==
《羔裘》,刺朝也。言古之君子,以風其朝焉。(言,猶道也。鄭自莊公,而賢者陵遲,朝無忠正之臣,故刺之。○「裘」,字或作「求」。朝,直遙反,下及注同。風,福鳳反。)
疏「《羔裘》三章,章四句」至「朝焉」。○正義曰:作《羔裘》詩者,刺朝也。以莊公之朝無正直之臣,故作此詩,道古之在朝君子,有德有力,故以風刺其今朝廷之人焉。經之所陳,皆古之君子之事也。此主刺朝廷之臣。朝無賢臣,是君之不明,亦所以刺君也。○箋「言猶」至「刺之」。○正義曰:言,謂口道說。諸序之言字,義多為道,就此一釋,餘皆從之。下篇之序猶言莊公,則此莊公詩也,故言莊公以明之。以桓、武之世,朝多賢者,陵遲自莊公為始,故言自也。
{{yw|羔裘如濡,洵直且侯。}}(如濡,潤澤也。洵,均。侯,君也。箋云:緇衣、羔裘,諸侯之朝服也。言古朝廷之臣,皆忠直且君也。君者,言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濡音儒。洵,徐音荀,又音旬。侯,《韓詩》云:「侯,美也。」){{yw|彼其之子,舍命不渝。}}(渝,變也。箋云: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是子處命不變,謂守死善道,見危授命之等。○舍音赦,王云:「受也。」沈書者反。渝,以朱反。)
疏「羔裘」至「不渝」。○正義曰:言古之君子,在朝廷之上服羔皮為裘,其色潤澤,如濡濕之。然身服此服,德能稱之,其性行均直,且有人君之度也。彼服羔裘之是子,其自處性命,躬行善道,至死不變。刺今朝廷無此人。○傳「如濡」至「侯君」。○正義曰:如似濡濕,故言潤澤,謂皮毛光色潤澤也。「洵,均」,《釋言》文。「侯,君」,《釋詁》文。定本「濡,潤澤也」,無「如」字。○箋「緇衣」至「畏之」。○正義曰:經云羔裘,知緇衣者,《玉藻》云「羔裘緇衣以犭軍之」,《論語》云「緇衣羔裘」,是羔裘必緇衣也。《士冠禮》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韠。」注云:「衣不言色者,衣與冠同也。」是緇衣為朝服也。《玉藻》云「諸侯朝服,以日視朝」,故知緇衣羔裘是諸侯之朝服也。以臣在朝廷服此羔裘,故舉以言,是皆均直且君,言其有人君之度。孔子稱「雍也,可使南面」,亦美其堪為人君,與此同也。「正其衣冠」以下,《論語》文。○傳「渝,變」。○正義曰:《釋言》文。○箋「舍猶」至「之等」。○正義曰:舍息,是安處之義,故知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釋訓》文。
{{yw|羔裘豹飾,孔武有力。}}(豹飾,緣以豹皮也。孔,甚也。○緣,悅絹反。){{yw|彼其之子,邦之司直。}}(司,主也。)
疏「羔裘」至「司直」。○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以豹皮為袖飾者,其人甚武勇且有力,可禦亂也。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主,以為直刺今無此人。○傳「豹飾」至「孔甚」。○正義曰:《唐風》云「羔裘豹袪」,「羔裘豹袖」,然則緣以豹皮,謂之為袪、袖也。禮,君用純物,臣下之,故袖飾異皮。 「孔,甚」,《釋言》文。
{{yw|羔裘晏兮,三英粲兮。}}(晏,鮮盛貌。三英,三德也。箋云:三德,剛克,柔克,正直也。粲,眾意。○晏,於諫反。粲,采諫反。){{yw|彼其之子,邦之彥兮。}}(彥,士之美稱。○稱,尺證反。)
疏「羔裘」至「彥兮」。○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其色晏然而鮮盛兮,其人有三種英俊之德,粲然而眾多兮。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以為彥士兮。刺今無此人。○箋「三德」至「眾意」。○正義曰:英,俊秀之名。言有三種之英,故傳以為三德。《洪範》云:「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剛克,三曰柔克。」注云:「正直,中平之人。克,能也。」剛能、柔能,謂寬猛相濟,以成治立功。剛則強,柔則弱。此陷於滅亡之道,非能也。然則正直者,謂不剛不柔,每事得中也。剛克者,雖剛而能以柔濟之。柔克者,雖柔而能以剛濟之。故三者各為一德。《洪範》先言正直,此引之而與彼倒者,以經有正直,無剛柔,故先言剛柔,意明剛能、柔能亦為德故也。《洪範》之言,謂人性不同,各有一德。此言「三英粲兮」,亦謂朝夕賢臣,具此三德,非一人而備有三德也。《地官·師氏》以三德教國子:至德,敏德,孝德。彼乃德之大者,教國子使知之耳,非朝廷之人所能有,故知此三德是《洪範》之三德。《周語》稱「三女為粲」,是粲為眾意。○ 傳「彥,士之美稱」。○正義曰:《釋訓》云:「美士為彥。」舍人曰:「國有美士,為人所言道。」
《羔裘》三章,章四句。
==《遵大路》==
《遵大路》,思君子也。莊公失道,君子去之,國人思望焉。
{{yw|遵大路兮,摻執子之袪兮!}}(遵,循。路,道。摻,攬。袪,袂也。箋云:思望君子,於道中見之,則欲攬持其袂而留之。○摻,所覽反;徐所斬反。袪,起居反,又起據反,袂也。攬音覽。袂,麵世反。){{yw|無我惡兮,不寁故也。}}(寁,速也。箋云:子無惡我攬持子之袂,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使我然。○惡,烏路反,注同。寁,市坎反。「故也」,一本作「故兮」。後「好也」亦爾。)
疏「遵大」至「故也」。○正義曰:國人思望君子,假說得見之狀,言己循彼大路之上兮,若見此君子之人,我則攬執君子之衣袪兮。君子若忿我留之,我則謂之云:無得於我之處怨惡我留兮,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故也。言莊公之意,不速於先君之道,不愛君子,令子去之,我以此固留子。○傳「遵循」至「袪袂」。○正義曰:「遵,循」,《釋詁》文。《地官·遂人》云:「澮上有道,川上有路。」對文則有廣狹之異,散則道路通也。以摻字從手,又與執共文,故為攬也。《說文》摻字,參(山音反)聲,訓為斂也。操字,喿(此遙反)聲,訓為奉也。二者義皆小異。《喪服》云:「袂屬幅。袪尺二寸。」則袂是袪之本,袪為袂之末。《唐·羔裘》傳云:「袪,袂末。」則袂、袪不同。此云「袪,袂」者,以袪、袂俱是衣袖,本末別耳,故舉類以曉人。《唐風》取本末為義,故言「袂末」。○傳「寁,速」。○正義曰:《釋詁》文。舍人曰:「寁,意之速。」
{{yw|遵大路兮,摻執子手兮!}}(箋云:言執手者,思望之甚。){{yw|無我魗兮,不寁好也!}}(魗,棄也。箋云:魗亦惡也。好猶善也。子無惡我,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善道使我然。○魗,本亦作「<壽欠>」,又作「<壽殳>」,市由反。或云鄭音為醜。好如字,鄭云:「善也。」或呼報反。)
疏傳「壽鬼,棄」。○正義曰:魗與醜古今字。醜惡,可棄之物,故傳以為棄。言子無得棄遺我。箋準上章,故云「魗亦惡」,意小異耳。
《遵大路》二章,章四句。
==《女曰雞鳴》==
《女曰雞鳴》,刺不說德也。陳古義以刺今,不說德而好色也。(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說音悅,下同。好,呼報反。)
疏「《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至「好色」。○正義曰:作《女曰雞鳴》詩者,刺不說德也。以莊公之時,朝廷之士不悅有德之君子,故作此詩。陳古之賢士好德不好色之義,以刺今之朝廷之人,有不悅賓客有德,而愛好美色者也。經之所陳,皆是古士之義,好德不好色之事。以時人好色不好德,故首章先言古人不好美色,下章乃言愛好有德,但主為不悅有德而作,故序指言「刺不悅德也」。定本云「古義」,無「士」字,理亦通。○箋「德,謂至德也」。○正義曰:經陳愛好賓客,思贈問之,故知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士大夫,君子之總辭,未必爵為大夫士也。下箋云「士大夫以君命出使」者,義亦然。《月出》指刺好色,經無好德之事,此則經陳好德,文異於彼,故於此箋辨其德之所在也。
{{yw|女曰雞鳴。士曰昧旦。}}(箋云:此夫婦相警覺以夙興,言不留色也。○昧音妹。警音景。){{yw|子興視夜,明星有爛。}}(言小星巳不見也。箋云:明星尚爛爛然,早於別色時。○爛,力旦反。見,賢遍反,又如字。蚤音早,本亦作「早」。別色,彼列反。){{yw|將翱將翔,弋鳧與雁。}}(閒於政事,則翱翔習射。箋云:弋,繳射也。言無事則往弋射鳧雁,以待賓客為燕具。○弋,羊職反。鳧音符。間音閑。{敫係}音灼,本亦作「繳」。)
疏「女曰」至「與雁」。○正義曰:言古之賢士不留於色,夫妻同寢,相戒夙興。其女曰雞鳴矣,而妻起;士曰巳昧旦矣,而夫起。夫起即子興也。此子於是同興,而視夜之早晚,明星尚有爛然,早於別色之時;早朝於君,君事又早,終閒暇無事,將翱翔以學習射事。弋射鳧之與雁,以待賓客為飲酒之羞。古士好德不好色如此。而今人不好有德,唯悅美色,故刺之。○箋「此夫」至「留色」。○正義曰:士女相對與語,故以夫妻釋之。士者,男子之大號,下傳言「閒於政事」, 「習射」,「待賓客」,則所陳古士,是謂古朝廷大夫士也。雞鳴,女起之常節;昧旦,士自起之常節,皆是自言起節,非相告語。而云相警覺者,見賢思齊,君子恒性。彼既以時而起,此亦不敢淹留,即是相警之義也。各以時起,是不為色而留也。○箋「明星」至「色時」。○正義曰:《玉藻》說朝之禮云:「群臣別色始入。」以別色之時當入公門,故起又早於別色時。○箋「弋繳」至「燕具」。○正義曰:《夏官·司弓矢》:「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注云:「結繳於矢謂之矰。矰,高也。茀矢象焉,茀之言刜也。二者皆可以弋飛鳥,刜羅之也。」然則繳射謂以繩係矢而射也。《說文》云:「繳,謂生絲為繩也。」下云「宜言飲酒」,故知以待賓客為燕飲之具。
{{yw|「弋言加之,與子宜之。}}(宜,肴也。箋云:言,我也。子,謂賓客也。所弋之鳧雁,我以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也。○殽音爻,本亦作「肴」。){{yw|宜言飲酒,與子偕老。}}(箋云:宜乎我燕樂賓客而飲酒,與之俱至老。親愛之言也。○偕音皆。樂音洛,下同。){{yw|琴瑟在禦,莫不靜好。」}}(君子無故不徹琴瑟。賓主和樂,無不安好。)
疏「弋言」至「靜好」。○正義曰:此又申上弋射之事。弋取鳧雁,我欲為加豆之實,而用之與子賓客作肴羞之饌,共食之。宜乎我以燕樂賓客而飲酒,與子賓客俱至於老。言相親之極,沒身不衰也。於飲酒之時,琴瑟之樂在於侍卿。有肴有酒,又以琴瑟樂之,則賓主和樂,又莫不安好者。古之賢士親愛有德之賓客如是,刺今不然。○傳「宜,肴」。○正義曰:《釋言》文。李巡曰:「宜,飲酒之肴。」○箋「言我」至「共肴也」。○正義曰:「言,我」,《釋詁》文。與之飲酒相親,故知子謂賓客,故以所射之鳧雁,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之。若然,《曲禮》云:「凡進食之禮,左肴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膾炙處外,醯醬處內,蔥渫處末,酒漿處右。」注云:此大夫士與賓客燕食之禮。其禮食則宜仿《公食大夫禮》云。又案《公食大夫禮》皆無用鳧雁之文,此得用鳧雁者,公食大夫自是食禮,此則飲酒。彼以正禮而食,此以相好私燕,其饌不得同也。《曲禮》所陳燕食之饌,與禮食已自不同,明知燕飲之肴,又當異於食法,故用雁為加豆也。牲牢之外,別有此肴,故謂之加也。箋「宜乎」者,謂間暇無事,宜與賓客燕,與上「宜,肴」別也。○傳「君子」至「安好」。○正義曰:解其在禦之意,由無故不徹,故飲則有之。《曲禮》云:「大夫無故不徹懸,士無故不徹琴瑟。」注云:「故,謂災患喪病。」傳意出於彼文。此古士兼有大夫,當云不徹懸,而唯言琴瑟者,證經之琴瑟有樂懸者,亦有琴瑟故也。
{{yw|「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雜佩者,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箋云:贈,送也。我若知子之必來,我則豫儲雜佩,去則以送子也。與異國賓客燕時,雖無此物,猶言之,以致其厚意。其若有之,固將行之。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君之歡。○珩音衡,佩上玉也。璜音黃,半璧曰璜。琚音居,佩玉名。瑀音禹,石次玉也。衝,昌容反,狀如牙。儲,直居反。使,所吏反。){{yw|知子之順之,雜佩以問之!}}(問,遺也。箋云:順,謂與已和順。○遺,尹季反。){{yw|知子之好之,雜佩以報之!}}(箋云:好,謂與己同好。○好,呼報反,注同。)
疏「知子」至「報之」。○正義曰:古者之賢士與異國賓客燕飲相親,設辭以愧謝之。我若知子之今日必來之,我當豫儲雜佩,去則以贈送之。若知子之與我和順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問遺之。若知子之與我和好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報答之。正為不知子之來,愧無此物。親愛有德之甚。言此以致厚意,刺今不然。○傳「雜佩」至「之類」。○正義曰:《說文》云:「珩,佩上玉也。璜,圭璧也。琚,佩玉名也。瑀、玖,石次玉也。」《玉藻》云:「佩玉有衝牙。」注云:「居中央,以前後觸也。」則衝牙亦玉為之,其狀如牙,以衝突前後也。《玉藻》說「佩有黝珩」,《列女傳》稱「阿穀之女佩璜而浣」,下云「佩玉瓊琚」,《丘中有麻》云「貽我佩玖」,則琚、玖與瑀皆是石次玉。玖是佩,則瑀亦佩也,故云「雜佩,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玉藻》又云:「天子佩白玉,公侯佩山玄玉,大夫佩水蒼玉,世子佩瑜玉,士佩需玟玉。」則佩玉之名未盡於此,故言「之類」以包之。《天官·玉府》云:「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注引《詩》傳曰:「佩玉上有蔥珩,下有雙璜,衝牙蠙珠以納其間。」下傳亦云「佩有琚玖,所以納間」,謂納眾玉與珩上下之間。○箋「贈送」至「之歡」。○正義曰:上章與賓客飲酒,箋不言異國。於此言異國者,上章燕即是此客,俱辭不言來,客非異國。至此章言來,送之與別,故以異國稱之。燕禮者,諸侯燕聘問之賓與己之群臣,其禮同此。朝廷之士與賓客燕樂,同國異國,其義亦同。此篇所陳,非古士獨說外來賓客,但上章不言外來賓客,有國內賓客,此章自是異國耳。又稱臣無境外之交,所以得與異國賓客燕者,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他國,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主君之歡心,故得與之燕也。《聘禮》云:「公於賓一食再饗,大夫於賓一饗一食。」不言燕者,以燕非大禮,故不言之。饗、食猶尚有之,明當燕樂之矣。○傳「問,遺」。○正義曰:《曲禮》云「凡以苞苴簞笥問人者」,哀二十六年《左傳》云「衛侯使以弓問子貢」,皆遺人物謂之問,故云「問,遺也」。問之者,即出已之意,施遺前人。報之者,彼能好我,報其恩惠。贈之者,以物與之。送之與別,其實一也,所從言之異耳。
《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
==《有女同車》==
《有女同車》,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昏於齊。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齊女賢而不取,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故國人刺之。(忽,鄭莊公世子,祭仲逐之而立突。○太子音泰。妻,七計反。以女適人曰妻。取如字,又促句反,下注同。)
疏「《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至「刺之」。○正義曰:作《有女同車》詩者,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婚於齊,對齊為文,故言鄭人。既總敘經意,又申說之。此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喜得其功,請以女妻之。此齊女賢,而忽不娶。由其不與齊為婚,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棄國出奔,故國人刺之。忽宜娶齊女,與之同車,而忽不娶,故經二章皆假言鄭忽實娶齊女,與之同車之事,以刺之。桓六年《傳》曰:「北戎侵齊,齊侯使乞師於鄭。鄭太子忽帥師救齊。六月,大敗戎師,獲其二帥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獻於齊。」是太子忽嘗有功於齊也。《傳》又云:「公之未婚於齊也,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太子忽。太子忽辭。人問其故。太子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詩》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國何為?』君子曰:『善自為謀。』及其敗戎師也,齊侯又請妻之。固辭。人問其故。太子曰:『無事於齊,吾猶不敢。今以君命奔齊之急,而受室以歸,是以師婚也。人其謂我何?』遂辭諸鄭伯。」如《左傳》文,齊侯前欲以文姜妻忽,後復欲以他女妻忽,再請之。此言齊女賢而忽不娶,不娶謂復請妻者,非文姜也。《鄭志》張逸問曰:「此序云『齊女賢』,經云『德音不忘』,文姜內淫,適人殺夫,幾亡魯國,故齊有雄狐之刺,魯有敝笱之賦,何德音之有乎?」答曰:「當時佳耳,後乃有過。或者早嫁,不至於此。作者據時而言,故序達經意。」如鄭此答,則以為此詩刺忽不娶文姜。案此序言「忽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則請妻在有功之後,齊女賢而忽不娶,其文又在其下,明是在後妻者也,安得以為文姜乎?又桓十一年《左傳》曰:「鄭昭公之敗北戎也,齊人將妻之。昭公辭。祭仲曰:『必娶之。君多內寵,子無大援,將不立。』弗從。夏,鄭莊公卒。秋,昭公出奔衛。」《傳》亦以出奔之年,追說不婚於齊,與詩刺其意同也。張逸以文姜為問,鄭隨時答之。此箋不言文姜,《鄭志》未為定解也。若然,前欲以文姜妻之,後欲以他女妻之,他女必幼於文姜。而經謂之「孟姜」者,詩人以忽不娶,言其身有賢行,大國長女,刺忽應娶不娶,何必實賢實長也?《桑中》「刺奔」,「相竊妻妾」,言孟姜、孟庸、孟弋,責其大國長女為此奸淫,其行可恥惡耳,何必三姓之女皆處長也?此忽實不同車,假言同車以刺之,足明齊女未必實賢實長。假言其賢長以美之,不可執文以害意也。此陳同車之禮,欲忽娶為正妻也。案隱八年《左傳》云:「鄭公子忽如陳逆婦媯。」則是已娶正妻矣。齊侯所以得請妻之者,春秋之世,不必如禮。或者陳媯已死,忽將改娶。二者無文以明之。此請妻之時,在莊公之世,不為莊公詩者,不娶齊女,出自忽意,及其在位無援,國人乃追刺之。序言 「嘗有功於齊」,明是忽為君後,追刺前事,非莊公之時,故不為莊公詩也。傳稱忽不娶文姜,君子謂之「善自為謀」,則是善忽矣。此詩刺之者,傳言「善自為謀」,言其謀不及國,故再發傳以言忽之無援,非善之也。○箋「忽鄭」至「立突」。○正義曰:經書「鄭世子忽」,是為莊公子也。桓十一年《左傳》曰:「祭仲有寵於莊公,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曰雍始,生厲公。雍氏宗,有寵於宋莊公,故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亦執厲公而求賂焉。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九月,丁亥,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祭仲逐之而立突也。
{{yw|有女同車,顏如舜華。}}(親迎同車也。舜,木槿也。箋云:鄭人刺忽不取齊女,親迎與之同車,故稱同車之禮,齊女之美。○同車,讀與《何彼襛矣》詩同。舜,屍順反。華,讀亦與《召南》同,下篇放此。迎,魚敬反,下同。槿音謹。){{yw|將翱將翔,佩玉瓊琚。}}(佩有琚玖,所以納閒。){{yw|彼美孟姜,洵美且都!}}(孟姜,齊之長女。都,閑也。箋云:洵,信也。言孟姜信美好,且閑習婦禮。○洵,恤旬反。)
疏「有女」至「且都」。○正義曰:鄭人刺忽不娶齊女,假言忽實娶之,與之同車。言有女與鄭忽同車,此女之美,其顏色如舜木之華,然其將翱將翔之時,所佩之玉是瓊琚之玉,言其玉聲和諧,行步中節也。又歎美之,言彼美好之孟姜,信美好而又且閑習於婦禮。如此之美,而忽不娶,使無大國之助,故刺之。○ 傳「親迎」至「木槿」。○正義曰:《士昏禮》云:婿揖,婦出門,乃云「婿禦婦車,授綏」,是親迎之禮,與婦同車也。《釋草》云:「椴,木槿。櫬,木槿。」 樊光曰:「別二名也。其樹如李,其華朝生暮落,與草同氣,故在草中。」陸機《疏》云:「舜,一名木槿,一名櫬,一名曰椴。齊、魯之間謂之王蒸。今朝生暮落者是也。五月始華,故《月令》『仲夏,木槿榮』。」○傳「都,閑」。○正義曰:都者,美好閑習之言,故為閑也。司馬相如《上林賦》云「妖冶閑都」,亦以都為閑也。
{{yw|有女同行,顏如舜英。}}(行,行道也。英猶華也。箋云:女始乘車,婿禦輪三周,禦者代婿。○婿音細,《字書》作「{{PUA|}}咠」。){{yw|將翱將翔,佩玉將將。}}(將將鳴玉而後行。○將將,七羊反,玉佩聲。){{yw|彼美孟姜,德音不忘!}}(箋云:不忘者,後世傳其道德也。○傳,直專反。)
疏箋「女始」至「代婿」。○正義曰:《昏義》文也。「禦者代婿」,即先道而行,故引之以證同道之義。○傳「將將鳴玉而後行」。○正義曰:此解鏘鏘之意。將動而玉已鳴,故於「將翱將翔」之時,已言佩玉鏘鏘也。上章言玉名,此章言玉聲,互相足。
《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
==《山有扶蘇》==
《山有扶蘇》,刺忽也。所美非美然。(言忽所美之人,實非美人。○蘇如字,徐又音疏。)
疏「《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至「美然」。○正義曰:毛以二章皆言用臣不得其宜。鄭以上章言用之失所,下章言養之失所。箋、傳意雖小異,皆是所美非美人之事。定本云「所美非美然」,與俗本不同。
{{yw|山有扶蘇,隰有荷華。}}(興也。扶蘇、扶胥,小木也。荷華,扶渠也,其華菡萏。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也。箋云:興者,扶胥之木生於山,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也。荷華生於隰,喻忽置有美德者於下位。此言其用臣顛倒,失其所也。○胥音疏,又相如反。菡,本作「函{{PUA|}}」,又作「莟」,戶感反。萏,本又作 「欿」,又作「萏」,度感反。菡萏,荷華也,未開曰菡萏,已發曰芙蕖。傎,本亦作「顛」,都田反。倒,都老反。){{yw|不見子都,乃見狂且。}}(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狂人也。且,辭也。箋云:人之好美色,不往睹子都,乃反往睹狂醜之人,以興忽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其意同。○狂,求匡反。且,子餘反,注同。好美色,呼報反,下同。睹,都杜反,本亦作「覩」。)
疏「山有」至「狂且」。○毛以為,山上有扶蘇之木,隰中有荷華之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各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閑習禮法者,乃唯見狂醜之昭公耳。言臣無賢者,君又狂醜,故以刺之。鄭以高山喻上位,下隰喻下位,言山上有扶蘇之小木,隰中有荷華之茂草,小木之處高山,茂草之生下隰,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之人於下位。言忽用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美色,不往見子都之美好閑習者,乃往見狂醜之人,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所美非美,故刺之。○傳「扶蘇」至「其宜」。○正義曰:毛以下章「山有喬鬆」是木,則扶蘇是木可知,而《釋木》無文。傳言「扶胥,小木」者,毛當有以知之,未詳其所出也。「荷,扶蕖,其華菡萏」,《釋草》文。又云:「其實蓮,其根藕,其中的,的中薏。」李巡曰:「皆分別蓮華實莖葉之名。的,蓮實薏中心苦者也。」扶胥,山木,宜生於高山;荷華,水草,宜生於下隰,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反以喻不宜。言忽使小人在上,君子在下,亦為不宜也。○箋「興者」至「其所」。○正義曰:箋以扶蘇是木之小者,荷華是草之茂者。今舉山有小木,隰有茂草為喻,則以山喻上位,隰喻下位,小木喻小人,茂草喻美德,故易傳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於下位。○傳「子都」至「且辭」。○正義曰:都謂美好而閑習於禮法,故云「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者,狂愚之人。下傳以狡童為昭公,則此亦謂昭公也。狡童皆以為義,嫌且亦為義,故云「且,辭」。○箋「人之」至「意同」。○正義曰:箋以子都謂美麗閑習者也,都是美好,則狂是醜惡,舉其見好醜為言,則是假外事為喻,非朝廷之上有好醜也,故知此以人之好美色,不往睹美,乃往睹惡,興忽之好善,不任賢者,反用小人,其意與好色者同。
{{yw|山有喬鬆,隰有遊龍。}}(鬆,木也。龍,紅草也。箋云:遊龍,猶放縱也。喬鬆在山上,喻忽無恩澤於大臣也。紅草放縱枝葉於隰中,喻忽聽恣小臣。此又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橋,本亦作「喬」;毛作「橋」,其驕反;王云「高也」;鄭作「槁」,若老反,枯槁也。){{yw|不見子充,乃見狡童。}}(子充,良人也。狡童,昭公也。箋云:人之好忠良之人,不往睹子充,乃反往睹狡童。狡童有貌而無實。○狡,古卯反。)
疏「山有」至「狡童」。○毛以為,山上有喬高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充實忠良者,乃唯見此壯狡童昏之昭公。言臣無忠良,君又昏愚,故刺之。鄭以為,山上有枯槁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鬆木雖生高山而柯條枯槁,龍草雖生於下隰而枝葉放縱,喻忽之養臣,君子在於上位則不加恩澤,小人在於下位則祿賜豐厚。言忽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忠,良不往見子之充實之善人,乃往見狡好之童稚有貌無實者,以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故刺之。○傳「鬆木」至「紅草」。○正義曰:傳以喬鬆共文,嫌為一木,故云「鬆,木」,以明喬非木也。《釋草》云:「紅,蘢古,其大者蘬。」舍人曰:「紅名蘢古,其大者名蘬。」是龍、紅一草而列名,故云「龍,紅草也。」陸機《疏》云:「一名馬蓼,葉大而赤白色,生水澤中,高丈餘。」據上章之傳,正取高下得宜為喻,不取喬、遊為義。○箋「遊龍」至「其所」。○正義曰:此章直名龍耳,而言遊龍,知謂枝葉放縱也。箋以作者若取山木隰草為喻,則當指言鬆、龍而已,不應言橋、遊也。今鬆言槁,而龍云遊,明取槁、遊為義。山上之木言枯槁,隰中之草言放縱,明槁鬆喻無恩於大臣,遊龍喻聽恣於小臣,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孫毓難鄭云:「箋言用臣顛倒,置不正於上位。上位,大臣也。置有美德於下位。下位,小臣也。則其養之又無恩於所寵,而聽恣於所薄乎?」以箋為自相違戾。斯不然矣。忽之群臣,非二人而已。用臣則不正者在上,有美德者在下。養臣則薄於大臣,厚於小臣。此二者俱為不可,故二章各舉以剌忽。○傳「子充」至「昭公」。○正義曰:充者,實也。言其性行充塞良善之人,故為良人。下篇剌昭公,而言「彼狡童兮」,是斥昭公,故以狡童為昭公也。○箋「人之」至「無實」。○正義曰:充是誠實,故以忠良言之。充為性行誠實,則知狡童是有貌無實者也。狡童謂狡好之童,非有指斥定名也。下篇刺昭公之身,此篇刺昭公之所美非美,養臣失宜,不以狡童為昭公,故易傳以為「人之好忠良,不睹子充,而睹狡童」,以喻昭公之好善,不愛賢人,而愛小人也。孫毓云:「此狡,狡好之狡,謂有貌無實者也。云剌昭公,而謂狡童為昭公,於義雖通,下篇言『昭公有壯狡之志』,未可用也。箋義為長。」
《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
==《蘀兮》==
《蘀兮》,刺忽也。君弱臣強,不倡而和也。(不倡而和,君臣各失其禮,不相倡和。○蘀,他洛反。倡,昌亮反,本又作「唱」,注下同。和,胡臥反,注下同。)
{{yw|蘀兮蘀兮,風其吹女!}}(興也。蘀,槁也。人臣待君倡而後和。箋云:槁,謂木葉也。木葉槁,待風乃落。興者,風喻號令也,喻君有政教,臣乃行之。言此者,刺今不然。○槁,苦老反。){{yw|叔兮伯兮,倡予和女!}}(叔、伯言群臣長幼也。君倡臣和也。箋云:叔伯,群臣相謂也。群臣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女倡矣,我則將和之。言此者,刺其自專也。叔伯,兄弟之稱。○長,張丈反。稱,尺證反。)
疏「蘀兮」至「和女」。○毛以為,落葉謂之蘀。詩人謂此蘀兮蘀兮,汝雖將墜於地,必待風其吹女,然後乃落,以興謂此臣兮臣兮,汝雖職當行政,必待君言倡發,然後乃和。汝鄭之諸臣,何故不待君倡而後和?又以君意責群臣,汝等叔兮伯兮,群臣長幼之等,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汝何不待我君倡而和乎?○鄭下二句與毛異,具在箋。○傳「蘀槁」至「後和」。○正義曰:《七月》云:「十月隕蘀。」傳云:「蘀,落也。」然則落葉謂之蘀。此云「蘀,槁」者,謂枯槁乃落,故箋云「槁,謂木葉」,是也。木葉雖槁,待風吹而後落,故以喻人臣待君倡而後和也。○傳「叔伯」至「臣和」。○正義曰:《士冠禮》為冠者作字云「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則叔伯是長幼之異字,故云「叔伯,言群臣長幼也」。謂總呼群臣為叔伯也。言君倡臣和,解經「倡予和汝」,言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箋「叔伯」至「之稱」。○正義曰:箋以叔伯長幼之稱,予汝相對之語,故以為「叔伯,群臣相謂也」。桓二年《左傳》稱「宋督有無君之心」,言有君不以為君,雖有若無。忽之諸臣亦然,故云「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故弱者謂強者,汝倡矣,我則和之,刺其專恣而不和君也。箋又自明己意,以叔伯,兄弟相謂之稱,則知此經為群臣相謂之辭,故易傳也。
{{yw|蘀兮蘀兮,風其漂女!}}(漂,猶吹也。○漂,匹遙反,本亦作「飄」。){{yw|叔兮伯兮,倡予要女!}}(要,成也。○要,於遙反。注同。)《蘀兮》二章,章四句。
==《狡童》==
《狡童》,刺忽也。不能與賢人圖事,權臣擅命也。(權臣擅命,祭仲專也。○擅,善戰反。)
疏「《狡童》二章,章四句」。○箋「權臣」至「仲專」。○正義曰:權者,稱也,所以銓量輕重。大臣專國之政,輕重由之,是之謂權臣也。擅命,謂專擅國之教命,有所號令,自以己意行之,不復諮白於君。鄭忽之臣有如此者,唯祭仲耳。桓十一年《左傳》稱「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是忽之前立,祭仲專政也。其年,宋人誘祭仲而執之,使立突。祭仲逐忽立突,又專突之政,故十五年傳稱「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祭仲殺雍糾,厲公奔蔡」。祭仲又迎昭公而復立。是忽之復立,祭仲又專。此當是忽復立時事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言兮。}}(昭公有壯狡之志。箋云:不與我言者,賢者欲與忽圖國之政事,而忽不能受之,故云然。){{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憂懼不遑餐也。○餐,七丹反。遑音皇,暇也。)
疏「彼狡」至「餐兮」。○正義曰:賢人欲與忽圖事,而忽不能受。忽雖年長而有壯狡之志,童心未改,故謂之為狡童。言彼狡好之幼童兮,不與我賢人言說國事兮。維子昭公不與我言之,故至令權臣擅命,國將危亡,使我憂之,不能餐食兮。憂懼不暇餐,言己憂之甚也。○傳「昭公」至「之志」。○正義曰:解呼昭公為狡童之意。以昭公雖則年長,而有幼壯狡好作童子之時之志,故謂之狡童。襄三十一年《左傳》稱「魯昭公年十九矣,猶有童心」,亦此類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食兮。}}(不與賢人共食祿。){{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憂不能息也。)
《狡童》二章,章四句。
==《褰裳》==
《褰裳》,思見正也。狂童恣行,國人思大國之正己也。(狂童恣行,謂突與忽爭國,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褰,起連反,本或作「騫」,非。《說文》云:「褰,袴也。」恣,資利反。行,下孟反,注下同。更音庚。)
疏「《褰裳》二章,章五句」至「正已」。○正義曰:作《褰裳》詩者,言思見正也。所以思見正者,見者,自彼加已之辭。以國內有狂悖幼童之人,恣極惡行,身是庶子,而與正適爭國,禍亂不已,無可奈何。是故鄭國之人思得大國之正已,欲大國以兵征鄭,正其爭者之是非,欲令去突而定忽也。經二章皆上四句思大國正己,下句言狂童恣行。序以由狂童恣行,故思大國正己。經先述思大國之言,乃陳所思之意,故復言狂童之狂,所以經、序倒也。○箋「狂童」至「正之」。 ○正義曰:忽是莊公世子,於禮宜立,非詩人所當疾,故知狂童恣行謂突也。忽以桓十一年繼世而立。其年九月,經書「突歸於鄭。鄭忽出奔衛」。是突入而忽出也。桓十五年經書「鄭伯突出奔蔡。鄭世子忽復思於鄭」。是忽入而突出也,故云「與忽更出更入」。於時諸侯信其爭競,而無大國之正者,故思之也。此箋言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則是忽復立之時,思大國也。忽之復立,突已出奔,仍思大國正己者,突以桓十五年奔蔡,其年九月,鄭伯突入於櫟。櫟是鄭之大都,突入據之,與忽爭國。忽以微弱,不能誅逐去突,諸侯又無助忽者,故國人思大國之正已也。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溱。}}(惠,愛也。溱,水名也。箋云:子者,斥大國之正卿,子若愛而思我,我國有突篡國之事,而可征而正之,我則揭衣渡溱水往告難也。○溱,側巾反。篡,初患反。揭,欺例反,又起列反。難,乃旦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人?}}(箋云:言他人者,先鄉齊、晉、宋、衛,後之荊楚。○鄉,香亮反,本亦作「向」。{{yw|)狂童之狂也且!}}(狂行童昏所化也。箋云:狂童之人,日為狂行,故使我言此也。○且,子餘反,下同。)
疏「子惠」至「也且」。○正義曰:鄭人以突篡國,無若之何,思得大國正之,乃設言以語大國正卿曰:子大國之卿,若愛而思我,知我國有突篡國之事,有心欲征而正之,我則褰衣裳涉溱水往告難於子矣。若子大國之卿,不於我鄭國有所思念,我豈無他國疏遠之人可告之乎?又言所以告急之意。我國有狂悖幼童之人,日日益為此狂行也。是為狂不止,故所思大國正之。○傳「惠愛」至「水名」。○正義曰:「惠,愛」,《釋詁》文。溱、洧,鄭國之水,自鄭而適他國,當涉之也。○箋「子者」至「告難」。○正義曰:序言思大國之正己,則意欲告者,將告大國之正卿,謂卿之長者,執一國之政,出師征伐,事必由之,故知「子者,斥大國之正卿」也。《宛丘》云「子之湯兮」,《山有樞》云「子有衣裳」,子皆斥君,何知此子不斥大國之君者?鄰國之君,爵位尊重,鄭人所告,不宜徑告於君。國之政教,正卿所主,且云「子惠思我」,平等相告之辭,故知子者必是大國正卿。又下云「子不我思,豈無他人」,則他人與此子者,正可有親疏之異,而尊卑同也。謂他國者,為人為士,非斥國君,則知「子者」亦非國君矣。他人他士,是他國之卿,明知子者,亦大國之卿也。若然,《論語》及《左傳》說陳恒弑其君,孔子告於哀公,請討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公曰:告夫三子」,彼述孔子之意,以為君使之告臣,非禮也。此所以不告其君而告臣者,彼孔子是國內之人,勸君行義,不可則止。哀公不能自專其事,反令孔子告臣,故孔子以為不可。此則鄭國之人欲告他國,不敢徑告其君,故當告其大臣,使之致達於君,與彼不同。溱、洧大水,未必褰裳可渡,示以告難之疾意耳。○箋「言他」至「荊楚」。○正義曰:言子不我思,乃告他人,是先告近鄰,後告遠國。齊、晉宋是諸夏大國,與鄭境接連,楚則遠在荊州,是南夷大國,故箋舉以為言,見子與他人之異有。其實大國非獨齊、晉,他人非獨荊楚也。定本云 「先向齊、晉、宋、衛,後之荊楚也」,義亦通。若然,案《春秋》突以桓十五年入於鄭之櫟邑,其年冬,經書「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袲,伐鄭」,十六年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左傳》稱謀納厲公也,則是其諸侯皆助突矣。而云告齊、晉、宋、衛者,此述鄭人告難之意耳,非言諸侯皆助忽,故言「子不我思,豈無他人」。是為諸國不思正己,故有遠告他人之志。若當時大國皆不助突,自然征而正之,鄭人無所可思。由宋、衛、蔡、魯助突為篡,故思大國正己耳。○傳「狂行童昏所化」。○正義曰:此狂童,斥突也。狂童,謂狂頑之童稚。狂童之狂也,且言其日益為狂,故傳解其益狂之意。言突以狂行童昏,其所風化於人,人又從之,徒眾漸多,所以益為狂行,作亂不已,故鄭人思欲告急也。狂行,謂篡其國,是疏狂之行。童昏,謂年在幼童,昏闇無知。鄭突時年實長,以其志似童幼,故以童名之。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洧。}}(洧,水名也。洧,於軌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士?}}(士,事也。箋云:他士,猶他人也。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yw|狂童之狂也且!}}
疏箋「他士」至「上士」。○正義曰:傳言「士,事也」,以其堪任於事,謂之為士,故箋之云「他士,猶他人」,正謂遠國之卿也。所以謂為士者,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故呼卿為士也。《春官·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以大夫既四命,則上士當三命也,故注云:「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又云:「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侯伯之卿亦如之。」是大國之卿亦三命,當天子之上士也。《曲禮》曰:「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襄二十六年《左傳》曰:「晉韓宣子聘於周,王使請事。對曰:『晉士起將歸時事於宰旅。』」是由命與王之士同,故稱士也。
《褰裳》二章,章五句。
=卷四(四之四)=
==《豐》==
《豐》,刺亂也。婚姻之道缺,陽倡而陰不和,男行而女不隨。(婚姻之道,謂嫁取之禮。○豐,芳凶反,面貌豐滿也,《方言》作「豐」。缺,丘悅反。倡,昌亮反。和,胡臥反。)
疏「《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至「不隨」。○正義曰:陽倡陰和,男行女隨,一事耳。以夫婦之道,是陰陽之義,故相配言之。經陳女悔之辭。上二章悔已前不送男,下二章欲其更來迎己,皆是男行女不隨之事也。○箋「婚姻」至「之禮」。○正義曰: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嫁,謂女適夫家。娶,謂男往娶女。論其男女之身,謂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際,謂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故云「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也。若指男女之身,則男以昏時取婦,婦因男而來。婚姻之名,本生於此。若以婦黨婿黨相對為稱,則《釋親》所云「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之黨為婚兄弟,婿之黨為姻兄弟」,是婦黨稱婚,婿黨稱姻也。對文則有異,散則可以通。《我行其野》箋云:「新特,謂外婚。」謂婦為婚也。隱元年《左傳》說葬之月數云:「士逾月,外姻至。」非獨謂婿家也。
{{yw|子之豐兮,俟我乎巷兮,}}(豐,豐滿也。巷,門外也。箋云:子,謂親迎者。我,我將嫁者。有親迎我者,面貌豐豐然豐滿,善人也,出門而待我於巷中。 ○迎,魚敬反,下「親迎」同。){{yw|悔予不送兮!}}(時有違而不至者。箋云:悔乎我不送是子而去也。時不送,則為異人之色,後不得耦而思之。○為,於偽反。)
疏「子之」至「送兮」。○正義曰:鄭國衰亂,婚姻禮廢。有男親迎而女不從,後乃追悔。此陳其辭也。言往日有男子之顏色豐然豐滿,是善人兮,來迎我出門,而待我於巷中兮。予當時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恨,我本不送是子兮。所為留者,亦不得為耦,由此故悔也。○傳「豐豐」至「門外」。○正義曰:豐者,麵色豐然,故為豐滿也。《叔於田》傳云:「巷,里塗。」此言門外者,以迎婦自門而出,故係門言之,其實巷是門外之道,與里塗一也。
{{yw|子之昌兮,俟我乎堂兮,}}(昌,盛壯貌。箋云:「堂」當為「棖」。棖,門梱上本近邊者。○堂並如字,門堂也。鄭改作「棖」,直庚反。梱本作「閫」,苦本反。近,附如之近。){{yw|悔予不將兮!}}(將,行也。箋云:將亦送也。)
疏「子之」至「將兮」。○毛以為,女悔前事,言有男子之容貌昌然盛壯兮,來就迎我,待我於堂上兮,我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我本不共是子行去兮?○鄭以堂為棖,將為送為異,餘同。○傳「昌,盛壯貌」。○正義曰:此傳不解堂之義。王肅云:「升於堂以俟。」孫毓云:「禮,門側之堂謂之塾。謂出俟於塾前。詩人此句故言堂耳。毛無易字之理,必知其不與鄭同。」案此篇所陳庶人之事,人君之禮尊,故於門設塾,庶人不必有塾,不得待之於門堂也。《著》云「俟我於堂」,文與《著》「庭」為類,是待之堂室,非門之堂也。《士昏禮》「主人揖賓,入於廟。主人升堂西面,賓升堂北面,奠雁,再拜稽首,降,出。婦從,降自西階」。是則士禮受女於廟堂。庶人雖無廟,亦當受女於寢堂,故以王為毛說。○箋「堂當」至「邊者」。○正義曰:箋以《著》篇言「堂」文在《著》「庭」之下,可得為廟之堂。此篇上言於巷,此言於堂,巷之與堂,相去懸遠,非為文次,故轉堂為棖。棖是門梱上豎木,近門之兩邊者也。《釋宮》云:「柣謂之閾。棖謂之楔。」孫炎曰:「柣,門限也。」李巡曰:「棖,謂梱上兩傍木。」上言待於門外,此言待之於門,事之次,故易為棖也。
{{yw|衣錦褧衣,裳錦褧裳。}}(衣錦、褧裳,嫁者之服。箋云:褧,襌也,蓋以襌縠為之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為其文之大著也。庶人之妻嫁服也。士妻糸才衣纁袡。○衣錦如字,或一音於記反,下章放此。褧衣,苦迥反,下如字。襌音丹。縠,戶木反。為其,於偽反。大音泰,舊敕賀反。糸才,側基反,本或作 「純」,又作「緇」,並同「纁」,許云反。袡,如鹽反。){{yw|叔兮伯兮,駕予與行!}}(叔伯,迎己者。箋云:言此者,以前之悔。今則叔也伯也,來迎己者,從之,誌又易也。○易,以豉反。)
疏「衣錦」至「與行」。○正義曰:此女失其配耦,悔前不行,自說衣服之備,望夫更來迎己。言己衣則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衣矣。裳亦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裳矣。言己衣裳備足,可以行嫁,乃呼彼迎者之字云:叔兮伯兮,若復駕車而來,我則與之行矣。悔前不送,故來則從之。○傳「衣錦」至「之服」。○正義曰:知者,以此詩是婦人追悔,原得從男,陳行嫁之事,云己有此服,故知是嫁者之服也。而人之服不殊裳,而經衣裳異文者,以其衣裳別名,詩須韻句,故別言之耳。其實婦人之服,衣裳連,俱用錦,皆有褧。下章倒其文,故傳衣錦褧裳互言之。○箋「褧襌」至「纁袡」。○正義曰:《玉藻》云:「襌為絅。」絅與褧音義同。是褧為襌,衣裳所用,《書傳》無文。而婦人之服尚輕細,且欲露錦文,必不用厚繒矣,故云「蓋以襌縠為之」。襌衣在外,而錦衣在中,故言「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中庸》引此詩,乃云「為其文之大著也」,故箋依用之。傳直言嫁者之服,故又申之云,「庶人之妻嫁服」,若士妻,則「糸才衣纁袡。」 《士昏禮》云:「女次糸才衣纁袡,立於房中南面。」注云:「次,首飾也。糸才衣、絲衣。女從者畢袗玄,則此亦玄矣。袡亦緣也。袡之言任也。以纁緣其衣,象陰氣上任也。凡婦人之服不常施袡之衣盛,昏禮為此服耳。」是士妻嫁時服糸才衣纁袡也。○傳「叔伯,迎己者」。○正義曰:欲其駕車而來,故斥迎己者也。迎己者一人而已,叔伯並言之者,此作者設為女悔之辭,非知此女之夫實字叔伯,託而言之耳。箋言「誌又易」者,以不得配耦,誌又變易於前,故叔伯來則從之也。
{{yw|裳錦褧裳,衣錦褧衣。兮叔伯兮,駕予與歸。}}
《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
==《東門之墠》==
《東門之墠》,刺亂也。男女有不待禮而相奔者也。(○墠音善,依字當作「墠」。此序舊無注,而崔《集注》本有。鄭注云:「時亂,故不得待禮而行。」)
疏「《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至「奔者也」。○正義曰:經二章皆女奔男之事也。上篇以禮親迎,女尚違而不至,此復得有不待禮而相奔者,私自奸通,則越禮相就;誌留他色,則依禮不行,二者俱是淫風,故各自為刺也。
{{yw|東門之墠,茹藘在阪。}}(東門,城東門也。墠,除地町町者。茹藘,芧蒐也。男女之際,近則如東門之墠,遠而難則茹藘在阪。箋云:城東門之外有墠,墠邊有阪,芧蒐生焉。茅蒐之為難淺矣,易越而出。此女欲奔男之辭。○茹音如,後篇同。藘,力於反。茹藘,茅蒐,蒨草也。後篇阪音反,反又符板反。町,吐鼎反,又徒冷反。茅,貌交反。){{yw|其室則邇,其人甚遠!}}(邇,近也。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箋云:其室則近,謂所欲奔男之家。望其來迎己而不來,則為遠。)
疏「東門」至「甚遠」。○毛以為,東門之壇,除地町町,其踐履則易。茹藘在阪,則為礙阻,其登陟則難。言人之行者,踐東門之壇則易,登茹藘在阪則難越,以興為婚姻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非禮不可。若得禮,其室則近,人得相從易,可為婚姻。若不得禮,則室雖相近,其人甚遠,不可為婚矣。是男女之交,不可無禮。今鄭國之女,有不待禮而奔男者,故舉之以剌當時之淫亂也。○鄭以為,女欲奔男之辭。東門之外有壇,壇之邊有阪,茹藘之草生於阪上。女言東門之外有壇,茹藘在於阪上,其為禁難淺矣,言其易越而出,興己是未嫁之女,父兄之禁難亦淺矣,言其易可以奔男。止,自男不來迎己耳。又言己所欲奔之男,其室去此則近,為不來迎己,雖近難見,其人甚遠,不可得從也。欲使此男迎己,己則從之,是不待禮而相奔,故剌之。○傳「東門」至「在阪」。○正義曰:「出其東門,有女如雲」,是國門之外見女也。「東門之池,可以漚麻」,是國門之外有池也。則知諸言東門,皆為城門,故云「東門,城東門也」。襄二十八年《左傳》云:「子產相鄭伯以如楚。舍不為壇。外仆言曰:『昔先大夫相先君適四國,未嘗不為壇。今子草舍,無乃不可乎?』」上言「舍不為壇」,下言「今子草舍」,明知壇者除地去草矣,故云「壇,除地町町者」也。遍檢諸本,字皆作「壇」,《左傳》亦作「壇」。其《禮記》、《尚書》言壇、墠者,皆封土者謂之壇,除地者謂之墠。壇、墠字異,而作此「壇」字,讀音曰墠,蓋古字得通用也。今定本作「墠」。「茹藘,茅蒐」,《釋草》文。李巡曰:「茅蒐,一名茜,可以染絳。」陸機《疏》云:「一名地血,齊人謂之茜,徐州人謂之牛蔓。」然則今之蒨草是也。男女之際者,謂婚姻之禮,是男女交際之事。《禮記·大傳》云「異姓主名治際會」,亦謂婚禮交際之會也。以壇阪者各自為喻,壇是平地,又除治,阪是高阜,又草生焉,人欲踐之,則有難易,以喻婚姻之道,有禮、無禮之難易,故云「男女之際,近而易則如東門之壇,遠而難則如茹藘在阪」也。阪云遠而難,則壇當云近而易,不言「而易」,可知而省文也,壇阪可以喻難耳。無遠近之象而云近遠者,以壇係東門言之,則在東門外,阪不言所在,則遠於東門矣。且下句言「則邇」、「甚遠」,故傳顧下經,以遠近解之。下傳云:「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還與此傳文相成為始終之說。○箋「城東」至「之辭」。○正義曰:箋以下章「栗」與「有踐家室」連文,以此章「壇」與「茹藘在阪」連文,則是同在一處,不宜分之為二,故易傳以為壇邊有阪,栗在室內,得作一興,共為女辭。阪是難登之物,茅蒐延蔓之草,生於阪上,行者之所以小難,但為難淺矣,易越而出,以自喻己家禁難亦淺矣,易以奔男。是女欲奔男,令迎己之辭也。若然,阪有茹藘,可為小難,壇乃除地,非為阻難,而亦言之者,物以高下相形,欲見阪之難登,故先言壇之易踐,以形見阪為難耳,不取易為義也。○傳「邇近」至「則遠」。○正義曰:「邇,近」,《釋詁》文。室與人相對,則室謂宅,人居室內,而云室近人遠。此剌女不待禮,故知以禮為送近。
{{yw|東門之栗,有踐家室。}}(栗,行上栗也。踐,淺也。箋云:栗而在淺家室之內,言易竊取。栗,人所啗食而甘耆,故女以自喻也。○行上並如字。行,道也。《左傳》云:「斬行栗。」啗,徒覽反,本又作「啖」,亦作「噉」,並同。耆,常誌反。){{yw|豈不爾思?子不我即!}}(即,就也。箋云:我豈不思望女乎,女不就迎我而俱去耳。)
疏「東門」至「我即」。○毛以為,東門之外,有栗樹生於路上,無人守護,其欲取之則為易。有物在淺室家之內,雖在淺室,有主守之,其欲取之則難。以興為婚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不可無禮,故貞女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室家乎,但子不以禮就我,我無由從子。貞女之行,非禮不動。今鄭國之女,何以不待禮而奔乎?故刺之。○鄭以為,女乎男迎己之辭。言東門之外栗樹,有淺陋家室之內生之。栗在淺家,易可竊取,喻己在父母之家,亦易竊取,正以栗為興者。栗有美味,人所啗食而甘之,言己有美色,亦男所親愛而悅之,故女以自喻。女又謂男曰:我豈可不於汝思望之乎?誠思汝矣。但子不於我來就迎之,故我無由得往耳。女當待禮從男,今欲男就迎即去,故刺之。○傳「栗行」至「踐淺」。○正義曰:傳以栗在東門之外,不處園圃之間,則是表道樹也。故云「栗,行上栗」。行謂道也。襄九年《左傳》云:「趙武、魏絳斬行栗。」杜預云:「行栗,表道樹。」「踐,淺」,《釋言》文。此經、傳無明解,準上章亦宜以難易為喻,故同上為說也。
《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
==《風雨》==
《風雨》,思君子也。亂世則思君子,不改其度焉。
{{yw|風雨淒淒,雞鳴喈喈。}}(興也。風且雨,淒淒然,雞猶守時而鳴,喈喈然。箋云:興者,喻君子雖居亂世,不變改其節度。○淒,七西反。喈音皆。){{yw|既見君子,云胡不夷?}}(胡,何。夷,說也。箋云:思而見之,云何而心不說?○說音悅,下同。)
疏「風雨」至「不夷」。○正義曰:言風雨且雨,寒涼淒淒然。雞以守時而鳴,音聲喈喈然。此雞雖逢風雨,不變其鳴,喻君子雖居亂世,不改其節。今日時世無復有此人。若既得見此不改其度之君子,云何而得不悅?言其必大悅也。○傳「風且」至「喈喈然」。○正義曰:《四月》云「秋日淒淒」,寒涼之意,言雨氣寒也。二章「瀟瀟」,謂雨下急疾瀟瀟然,與淒淒意異,故下傳云:「瀟瀟,暴疾。」喈喈、膠膠則俱是鳴辭,故云「猶喈喈也」。○傳「胡,何。夷,說」。○ 正義曰:胡之為何,《書傳》通訓。「夷,悅」,《釋言》文。定本無「胡何」二字。
{{yw|風雨瀟瀟,雞鳴膠膠。}}(瀟瀟,暴疾也。膠膠,猶喈喈也。○瀟音蕭。膠音交。){{yw|既見君子,云胡不瘳?}}(瘳,愈也。○瘳,敕留反。)
{{yw|風雨如晦,雞鳴不已。}}(晦,昏也。箋云:已,止也。雞不為如晦而止不鳴。○不為,於偽反。){{yw|既見君子,云胡不喜?}}
《風雨》三章,章四句。
==《子矜》==
《子矜》,刺學校廢也。亂世則學校不脩焉。(鄭國謂學為校,言可以校正道藝。○衿音金,本亦作「襟」,徐音琴。「世亂」,本或以世字在下者,誤。校,力孝反,注及下注同。注傳云「鄭人遊於鄉校」是也。公孫弘云:「夏曰校。」沈音教。)
疏「《子衿》三章,章四句」至「不脩焉」。○正義曰:鄭國衰亂,不脩學校,學者分散,或去或留,故陳其留者恨責去者之辭,以刺學校之廢也。經三章,皆陳留者責去者之辭也。定本云「刺學廢也」,無「校」字。○箋「鄭國」至「道藝」。○正義曰:襄三十一年《左傳》云:「鄭人遊於鄉校。」然明謂子產毀鄉校,是鄭國謂學為校,校是學之別名,故序連言之。又稱其名校之意,言於其中可以校正道藝,故曰校也。此序非鄭人言之,箋見《左傳》有鄭人稱校之言,故引以為證耳,非謂鄭國獨稱校也。《[[漢書]]》公孫弘奏云:「三代之道,鄉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是古亦名學為校也。禮:「人君立大學小學。」言學校廢者,謂鄭國之人廢於學問耳,非謂廢毀學宮也。
{{yw|青青子衿,悠悠我心。}}(青衿,青領也,學子之所服。箋云:學子而俱在學校之中,己留彼去,故隨而思之耳。禮:「父母在,衣純以青」。○青如字。學子以青為衣領緣衿也,或作菁,音非純、章允反,又之閏反。){{yw|縱我不往,子寧不嗣音?}}(嗣,習也。古者教以詩樂,誦之歌之,弦之舞之。箋云:嗣,續也。女曾不傳聲問我,以恩責其忘己。○嗣如字,《韓詩》作「詒」。詒,寄也,曾不寄問也。傳聲,直專反。)
疏「青青」至「嗣音」。○毛以為,鄭國學校不修,學人散去,其留者思之言:青青之色者,是彼學子之衣衿也。此青衿之子,棄學而去,悠悠乎我心思而不見,又從而責之。縱使我不往彼見子,子寧得不來學習音樂乎?責其廢業去學也。○鄭唯下句為異。言汝何曾不嗣續音聲,傳問於我。責其遺忘己也。○傳「青衿,青領」。○正義曰:《釋器》云:「衣皆謂之襟。」李巡曰:「衣皆,衣領之襟。」孫炎曰:「襟,交領也。」衿與襟音義同。衿是領之別名,故云「青衿,青領也」。衿、領一物。色雖一青,而重言青青者,古人之復言也。下言「青青子佩」,正謂青組綬耳。《都人士》「狐裘黃黃」,謂裘色黃耳,非有二事而重文也。箋云「父母在,衣純以青」,是由所思之人父母在,故言青衿。若無父母,則素衿。《深衣》云:「具父母衣純以青,孤子衣純以素。」是無父母者用素。○傳「嗣習」至「舞之」。○正義曰:所以責其不習者,古者教學子以詩樂,誦之謂背文闇誦之,歌之謂引聲長詠之,弦之謂以琴瑟播之,舞之謂以手足舞之。學樂學詩,皆是音聲之事,故責其不來習音。《王制》云:「樂正崇四術,立四教。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文王世子》云:「春誦夏弦,太師詔之。」注云:「誦,謂歌樂也。弦,謂以絲播詩。」是學詩學樂,皆弦誦歌舞之。○箋「嗣續」至「忘己」。○正義曰:箋以下章云「子寧不來」,責其不來見己,不言來者有所學。則此云「不嗣音」,不宜為習樂,故易傳言留者責去者,子曾不傳續音聲存問我,以恩責其忘己。言與彼有恩,故責其斷絕。
{{yw|青青子佩,悠悠我思。}}(佩,佩玉也。士佩需瑉而青組綬。○鶗,本又作「需」,如兗反。瑉,亡巾反。組音祖。綬音受。){{yw|縱我不往,子寧不來?}}(不來者,言不一來也。)
疏傳「佩,佩玉」至「組綬」。○正義曰:《玉藻》云:「古之君子必佩玉,君子於玉比德焉。」故知子佩為佩玉也。禮不佩青玉,而云「青青子佩」者,佩玉以組綬帶之。士佩需瑉而青組綬,故云青青謂組綬也。案《玉藻》「士佩需玟而縕組綬」,此云青組綬者,蓋毛讀《禮記》作青字,其本與鄭異也。學子非士,而傳以士言之,以學子得依士禮故也。○傳「不來者,言不一來」。○正義曰:準上傳,則毛意以為責其不一來習業。鄭雖無箋,當謂不來見己耳。
{{yw|挑兮達兮,在城闕兮。}}(挑達,往來相見貌。乘城而見闕。箋云:國亂,人廢學業,但好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挑,他羔反,又敕彫反,《說文》作「叟」。達,他末反,《說文》云:「達,不相遇也。」好,呼報反。樂音洛。){{yw|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言禮樂不可一日而廢。箋云:君子之學,以文會友,以友輔仁。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故思之甚。)
疏「挑兮」至「月兮」。○毛以為,學人廢業,候望為樂,故留者責之云:汝何故棄學而去?挑兮達兮,乍往乍來,在於城之闕兮。禮樂之道,不學則廢。一日不見此禮樂,則如三月不見兮,何為廢學而遊觀?○鄭以下二句為異。言一日不與汝相見,如三月不見兮。言己思之甚也。○傳「挑達」至「見闕」。○正義曰:城闕雖非居止之處,明其乍往乍來,故知挑達為往來貌。《釋宮》云:「觀謂之闕。」孫炎曰:宮門雙闕,舊章懸焉,使民觀之,因謂之觀。如《爾雅》之文,則闕是人君宮門,非城之所有,且宮門觀闕不宜乘之候望。此言在城闕兮,謂城之上別有高闕,非宮闕也。乘城見於闕者,乘猶登也,故箋申之,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箋「君子」至「之甚」。○正義曰:「君子以文會友,以友輔仁」,《論語》文。「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學記》文。由其須友以如此,故思之甚。
《子衿》三章,章四句。
==《揚之水》==
《揚之水》,閔無臣也。君子閔忽之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而作是詩也。
疏「《揚之水》二章,章六句」至「是詩」。○正義曰:經二章,皆閔忽無臣之辭。忠臣、良士,一也。言其事君則為忠臣,指其德行則為良士,所從言之異耳。「終以死亡」,謂忽為其臣高渠彌所弑也。作詩之時,忽實未死,序以由無忠臣,意以此死,故閔之。《有女同車》序云:「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意亦與此同。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揚,激揚也。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箋云:激揚之水,喻忽政教亂促。不流朿楚,言其政不行於臣下。○漂,匹妙反。){{yw|終鮮兄弟,維予與女。}}(箋云:鮮,寡也。忽兄弟爭國,親戚相疑,後竟寡於兄弟之恩,獨我與女有耳。作此詩者,同姓臣也。○鮮,息淺反,注下同。){{yw|無信人之言,人實迋女。}}(迋,誑也。○迋,求往反,徐又居望反。誑,九況反。)
疏「揚之水」至「迋女」。○毛以為,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一束之楚乎?言能流漂之,以興忠臣良士,豈不能誅除逆亂之臣乎?言能誅除之。今忽既不能誅除逆亂,又復兄弟爭國,親戚相疑,終竟寡於兄弟之恩,唯我與汝二人而已。忽既無賢臣,多被欺誑,故又誡之,汝無信他人之言。被他人之言,實欺誑於汝。臣皆誑之,將至亡滅,故閔之。鄭唯上二句別,義具箋。○箋「激揚」至「臣下」。○正義曰:箋言激揚之水,是水之迅;疾言不流束楚,實不能流,故以喻忽政教亂促,不行臣下。由政令不行於臣下,故無忠臣良士與之同心,與下勢相連接,同為閔無臣之事。毛興雖不明,以《王》及《唐·揚之水》皆興,故為此解。
{{yw|揚之水,不流束薪。終鮮兄弟,維予二人。}}(二人同心也。箋云:二人者,我身與女忽。){{yw|無信人之言,人實不信。}}
《揚之水》二章,章六句。
==《出其東門》==
《出其東門》,閔亂也。公子五爭,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民人思保其室家焉。(「公子五爭」者,謂突再也,忽子、子、儀各一也。○爭,爭鬥之爭,注同。,亡匪反,又音尾,莊公子。)
疏「《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至「室家焉」。○正義曰:作《出其東門》詩者,閔亂也。以忽立之後,公子五度爭國,兵革不得休息,下民窮困,男女相棄,民人迫於兵革,室家相離,思得保其室家也。兵謂弓矢干戈之屬。革謂甲胃之屬,以皮革為之。保者,安守之義。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若散則通。民人分散乖離,故思得保有室家,正謂保有其妻,以妻為室家。經二章皆陳男思保妻之辭,是思保室家也。其公子五爭,兵革不息,敘其相棄之由,於經無所當也。俗本云「五公子爭」,誤也。○箋「公子」 至「各一」。○正義曰:桓十一年《左傳》云:「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生厲公。故宋人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秋,九月,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一爭也。十五年傳曰:「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雍姬知之,以告祭仲。祭仲殺雍糾。厲公出奔蔡。六月,乙亥,鄭世子忽復歸於鄭。」是二爭也。十七年傳曰:「初,鄭伯將以高渠彌為卿,昭公惡之,固諫,不聽。昭公立,懼其殺己也,弑昭公而立公子。」是三爭也。十八年傳曰:「齊侯師於首止,子會之,高渠彌相。七月,齊人殺子,而轘高渠彌。祭仲逆鄭子於陳而立之。」服虔云:「鄭子,昭公弟子儀也。」是四爭也。莊十四年傳曰:「鄭厲公自櫟侵鄭,及大陵,獲傅瑕。傅瑕曰:『苟舍我,吾請納君。』與之盟而舍之。六月,傅瑕殺鄭子而納厲公。」是五爭也。忽亦再為鄭君,前以太子嗣立,不為爭篡,故唯數後為五爭也。
{{yw|出其東門,有女如雲。}}(如雲,眾多也。箋云:有女,謂諸見棄者也。如雲者,如云從風東西南北,心無有定。{{yw|)雖則如雲,匪我思存。}}(思不存乎相救急。箋云:匪,非也。此如雲者,皆非我思所存也。○思如字,注及下皆同;沈息嗣反,毛音如字,鄭息嗣反。){{yw|縞衣綦巾,聊樂我員。}}(縞衣,白色,男服也。綦巾,蒼艾色,女服也。願室家得相樂也。箋云:縞衣綦巾,己所為作者之妻服也,時亦棄之,{{PUA|}}兵革之難,不能相畜。心不忍絕,故言且留樂我員。此思保其室家。窮困不得有其妻,而以衣巾言之,恩不忍斥之。綦,綦文也。○縞,古老反,又古報反。綦,巨基反。樂音洛,注並同,一音嶽。或云:「箋留樂,又音嶽。」員音云,本亦作云,《韓詩》作「魂」。魂,神也。為,幹偽反。難,乃旦反。)
疏「出其」至「我員」。○毛以為,鄭國民人不能保其室家,男女相棄,故詩人閔之。言我出其鄭城東門之外,有女被棄者眾多如雲。然女既被棄,莫不困苦。詩人閔之,無可奈何,言雖則眾多如雲,非我思慮所能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拯,唯原使昔日夫妻更自相得,故言彼服縞衣之男子,服綦巾之女人,是舊時夫妻,原其還自配合,則可以樂我心云耳。詩人閔其相棄,故原其相得則樂。云、員古今字,助句辭也。○鄭以為,國人{{PUA|}}於兵革,男女相棄,心不忍絕,眷戀不已。詩人述其意而陳其辭也。言鄭國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東門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云之從風,東西無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雲。然此女雖則如雲,非我思慮之所存在,以其非己之妻,故心不存焉。彼被棄眾女之中,有著縞素之衣、綦色之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則以喜樂我云。民人思保室家,情又若此。迫於兵革,不能相畜,故所以閔之。○傳「思不存乎相救急」。○正義曰:言其見棄既多,困急者眾,非己一人所以救恤,故其思不得存乎相救急。○傳 「縞衣」至「相樂」。○正義曰:《廣雅》云:「縞,細繪也。」《戰國策》云:「強弩之餘,不能穿魯縞。」然則縞是薄繪,不染,故色白也。《顧命》云:「四人綦弁。」注云:「青黑曰綦。」《說文》云:「綦,蒼艾色也。」然則綦者,青色之小別。《顧命》為弁,色故以為青黑。此為衣巾,故為蒼艾色。蒼即青也。艾謂青而微白,為艾草之色也。知縞衣男服、綦巾女服者,以作者既言非我思存,故原其自相配合,故知一衣一巾,有男有女,先男後女,文之次也。傳以「聊」為 「願」,故云「願室家得相樂」。室家即縞衣綦巾之男女也。○箋「縞衣」至「綦文」。○正義曰:箋以序稱民人思保其室家,言夫思保妻也。經稱「有女如雲」,是男言有女也。經、序皆據男為文,則縞衣綦巾是男之所言,不得分為男女二服。衣巾既共為女服,則此章所言,皆是夫自言妻,非他人言之,故首尾皆易傳。則詩人為詩,雖舉一國之事,但其辭有為而發,故言縞衣綦巾所為作者之妻服也。己謂詩人自己,既相棄,又原且留,是心不忍絕也。訓「聊」為「且」,故言且留可以樂我云也。箋亦以綦為青色,但綦是文章之色,非染繒之色,故云「綦,綦文」,謂巾上為此蒼文,非全用蒼色為巾也。
{{yw|出其瘏,有女如荼。}}(,曲城也。瘏,城台也。荼,英荼也。言皆喪服也。箋云:瘏讀當如「彼都人士」之「都」,謂國外曲城之中市里也。荼,茅秀,物之輕者,飛行無常。○音因。瘏,鄭、郭音都。孫炎云:「積土如水渚,所以望氣祥也。」徐止奢反,又音蛇。荼音徒。秀,本或作「莠」,音同。劉昌宗《周禮音》莠音酉。){{yw|雖則如荼,匪我思且。}}(箋云:「匪我思且」,猶「非我思存」也。○且音徂,《爾雅》云:「存也。」舊子徐反。){{yw|縞衣茹藘,聊可與娛。}}(茹藘,茅蒐之染女服也。娛,樂也。箋云:茅蒐,染巾也。「聊可與娛」,且可留與我為樂。心欲留之言也。○娛,本亦作「虞」。)
疏「出其」至「與娛」。○毛以為,詩人言我出其鄭國曲城門台之外,見有女被棄者眾多,皆著喪服,色白如荼。然雖則眾多如荼,非我思所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恤,惟原昔日夫妻更自相得。彼服縞衣之男子,服茹藘之女人,是其舊夫妻也,願其還得配合,可令相與娛樂。閔其相棄,故願其相樂。○鄭以為,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曲城都邑市里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荼,飛揚無所常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荼。然此女雖則如荼,非是我之所思。以非己妻,故不思之。其中有著縞素之衣、茹藘染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可與之娛樂也。情深如此,而不能相畜,故閔之。○傳「曲」至「喪服」。○正義曰:上言 「出其東門」,此文亦言「出其闍」,字皆從門,則知亦是人所從出之處。《釋宮》云:「闍謂之台。」是闍為台也。出謂出城,則闍是城上之台,謂當門台也。闍既是城之門台,則知是門外之城,即今之門外曲城是也,故云「,曲城」,「闍,城台」。《說文》云:闍,城曲重門。謂為曲城。《釋草》有「荼,苦菜」,又有 「荼,委葉」。《邶風》「誰謂荼苦」,即苦菜也。《周頌》「以薅荼蓼」,即委菜也。鄭於《地官·掌荼》注及《既夕》注與此箋皆云「荼,茅秀」,然則此言 「如荼」,乃是茅草秀出之穗,非彼二種荼草也。言「荼,英荼」者,《六月》云:「白旆英英」,是白貌。茅之秀者,其穗色白,言女皆喪服,色如荼然。《吳語》說「吳王夫差於黃池之會,陳兵以脅晉,萬人為方陳,皆白常、白旗、素甲、白羽之矰,望之如荼」。韋昭云:「荼,茅秀。」亦以白色為如荼,與此傳意同。女見棄,所以喪服者,王肅云:「見棄,又遭兵革之禍,故皆喪服也。」○箋 「闍讀」至「無常」。○正義曰:以《爾雅》謂台為瘏,不在城門之上。此言「出其」,不得為出台之中,故轉為「彼都人士」之「都」。都者,人所聚會之處,故知謂國外曲城中之市里也。以詩說女服,言綦巾茹藘,則非盡喪服,不得為「其色如荼」,故易傳以荼飛行無常,與上章相類為義也。
《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
==《野有蔓草》==
《野有蔓草》,思遇時也。君之澤不下流,民窮於兵革,男女失時,思不期而會焉。(「不期而會」,謂不相與期而自俱會。○蔓音萬。)
疏「《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至「會焉」。○正義曰:作《野有蔓草》詩者,言思得逢遇男女合會之時,由君之恩德潤澤不流及於下,又征伐不休,國內之民皆窮困於兵革之事,男女失其時節,不得早相配耦,思得不與期約而相會遇焉。是下民窮困之至,故述其事以刺時也。「男女失時」,謂失年盛之時,非謂婚之時月也。毛以為,君之潤澤不下流,二章首二句是也。「思不期而會」,下四句是也。鄭以經皆是思不期而會之辭,言君之潤澤不流下,敘男女失時之意,於經無所當也。
{{yw|野有蔓草,零露漙兮。}}(興也。野,四中之外。蔓,延也。漙,漙然盛多也。箋云:零,落也。蔓草而有露,謂仲春之時,草始生,霜為露也。《周禮》 「仲春之月,令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漙,本亦作「團」,徒端反。){{yw|有美一人,清揚婉兮。邂逅相遇,適我原兮。}}(清揚,眉目之間婉然美也。邂逅,不期而會,適其時原。○婉,於阮反。邂,戶懈反。遘,本亦作「逅」,胡豆反。)
疏「野有」至「原兮」。○毛以為,郊外野中有蔓延之草,草之所以能延蔓者,由天有隕落之露,漙漙然露潤之兮,以興民所以得蕃息者,由君有恩澤之化養育之兮。今君之恩澤不流於下,男女失時,不得婚娶,故於時之民,乃思得有美好之一人,其清揚眉目之間婉然而美兮,不設期約,邂逅得與相遇,適我心之所願兮。由不得早婚,故思相逢遇。是君政使然,故陳以刺君。○鄭以蔓草零露記時為異,餘同。○傳「野四」至「盛多」。○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四郊之外。此唯解文,不言興意。王肅云:「草之所以能延蔓,被盛露也。民之所以能蕃息,蒙君澤也。」○箋「零落」至「夫家」。○正義曰:靈作零字,故為落也。仲春、仲秋俱是晝夜等溫涼中。九月霜始降,仲秋仍有露,則知正月猶有霜,二月始有露,故云蔓草生而有露,謂仲春時也。所引《周禮·地官·媒氏》有其事,取其意,不全取文,與彼小異。鄭以仲春為媒月,故引以證此為記時。言民思此時而會者,為此時是婚月故也。
{{yw|野有蔓草,零露瀼。}}(瀼,盛貌。○,如羊反,徐又乃剛反。){{yw|有美一人,婉如清揚。邂逅相遇,與子皆臧。}}(臧,善也。)
《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
==《溱洧》==
《溱洧》,刺亂也。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淫風大行,莫之能救焉。(救,猶止也。亂者,士與女合會溱、洧之上。○溱洧,側巾反,下於軌反。《說文》「溱」作「潧」,云:「潧水出鄭,溱水出桂陽也。」)
{{yw|溱與洧,方渙渙兮。}}(溱、洧,鄭兩水名。渙渙,春水盛也。箋云:仲春之時,冰以釋,水則渙渙然。○渙,呼亂反,《韓詩》作「洹」。洹音丸,《說文》作「汎」。汎音父弓反。){{yw|士與女,方秉蕳兮。}}(蕳,蘭也。箋云:男女相棄,各無匹偶,感春氣並出,託采芬香之草,而為淫泆之行。○蕳,古顏反,字從草,《韓詩》云:「蓮也。」若作竹下是簡策之字耳。泆音逸。行,下孟反。){{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箋云:「女曰觀乎」,欲與士觀於寬閒之處,既,已也。士曰已觀矣,未從之也。○且音徂,往也,徐子胥反,下章放此。閒音閑。處,昌慮反。){{yw|「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訏,大也。箋云:洵,信也。女情急,故勸男使往觀於洧之外,言其土地信寬大又樂也。於是男則往也。○洵,息旬反,《韓詩》作「恂」。訏,況於反,《韓詩》作「盱」,云:「恂盱,樂貌也。」樂音洛,注下同。){{yw|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藥。}}(勺藥,香草。箋云:伊,因也。士與女往觀,因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其別,則送女以勺藥,結恩情也。)
疏「溱與洧」至「勺藥」。○正義曰:鄭國淫風大行,述其為淫之事。言溱水與洧水,春冰既泮,方欲渙渙然流盛兮。於此之時,有士與女方適野田,執芳香之蘭草兮。既感春氣,託采香草,期於田野,共為淫泆。士既與女相見,女謂士曰:「觀於寬閒之處乎?」意原與男俱行。士曰:「已觀矣。」止其欲觀之事,未從女言。女情急,又勸男云:「且復更往觀乎?我聞洧水之外,信寬大而且樂,可相與觀之。」士於是從之。維士與女,因即其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及其別也,士愛此女,贈送之以勺藥之草,結其恩情,以為信約。男女當以禮相配,今淫泆如是,故陳之以刺亂。○傳「蕳,蘭」。○正義曰:陸機《疏》云:「蕳即蘭,香草也。《春秋》傳曰『刈蘭而卒』,《楚辭》云『紉秋蘭』,孔子曰『蘭當為王者香草』,皆是也。其莖葉似藥草澤蘭,廣而長節,節中赤,高四五尺。漢諸池苑及許昌宮中皆種之。可著粉中,藏衣著書中,辟白魚。」○傳「訏,大」。○正義曰:《釋詁》文。○箋「洵信」至「則往」。○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以 「士曰既且」,是男答女也。「且往觀乎」,與上「女曰觀乎」文勢相副,故以女勸男辭。言其寬且樂,於是男則往也。下句是男往之事。○傳「勺藥,香草」。○ 正義曰:陸機《疏》云:「今藥草勺藥無香氣,非是也。未審今何草。」○箋「伊,因」。○正義曰:因觀寬閒,遂為戲謔,故以伊為因也。
{{yw|溱與洧,瀏其清矣。}}(瀏,深貌。○瀏音留,《說文》「流清也」,力尤反。){{yw|士與女,殷其盈矣。}}(殷,眾也。){{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維士與女,伊其將謔,贈之以勺藥。}}(箋云:將,大也。)
《溱洧》二章,章十二句。
鄭國二十一篇,五十三章,二百八十三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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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四之一)=
==◎王黍離詁訓傳第六==
(○陸曰:王國者,周室東都王城畿內之地,在豫州,今之洛陽是也。幽王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詩不能復雅。下列稱風,以「王」當國,猶《春秋》稱王人。)
==◎王城譜==
王城譜(王城者,周東都王城畿內方六百里之地。○正義曰:《車攻序》云「復會諸侯於東都」,謂王城也。周以鎬京為西都,故謂王城為東都,王城即洛邑。《漢書·地理志》云:「初洛邑與宗周通封畿,東西長,南北短,短長相覆千里。」韋昭云:「通在二封之地,共千里也。」臣瓚按:「西周方八百里,八八六十四,為方百里者六十四。東周方六百里,六六三十六,為方百里者三十六。二都方百里者百,方千里也。」《秦譜》云:「橫有西周畿內八百里之地。」是鄭以西都為八百,東都為六百,其言與瓚同也。《鄭志》趙商問:「定四年《左傳》曰:『曹為伯甸。』言爵為伯,服在甸。案曹國實今定陶,去王城六七百里,甸服在二服,去王城一千五百里,亦復不合,敢問其故?」答曰:「東都之畿方六百里,半之三百里。定陶去王城八百里有餘,豈六七百也?除畿內三百里,又侯五百里,定陶在外,何謂之不合?以子魚言為伯甸,本其始封而在甸服,明東都六百,初則然矣。西都初則亦八百,相通可知。《周禮》每言王畿千里者,制禮設法據方圓而言,其實地形不可如圖也。蓋以西都先王所居,東都貢賦所均,不可並為二畿,故通數之共為千里。」○其封域在《禹貢》豫州太華、外方之閒。○正義曰:《禹貢》云:「荊河惟豫州。」注云:州界自荊山而至於河。而王城在河南、洛北,是屬豫州也。太華即華山也。外方即嵩高也。《地理志》華山在京兆華陰縣南,外方在潁川嵩高縣,則東都之域,西距太華,東至於外方,故云之閒。○北得河陽,漸冀州之南。○正義曰:僖二十五年《左傳》稱襄王賜晉文公陽樊、溫、原之田,「晉於是始啟南陽」。杜預云:「在晉山南河北,故曰南陽。」是未賜晉時,為周之畿內,故知北得河陽。《夏官·職方氏》云:「河內曰冀州。」知河北之地漸冀南境也。
始,武王作邑於鎬京,謂之宗周,是為西都。
○正義曰:《文王有聲》云:「宅是鎬京,武王成之。」是武王作邑於鎬京也。《正月》云「赫赫宗周」,謂鎬京也。後平王居洛邑,亦謂洛邑為宗周。《祭統》云「即宮於宗周」,謂洛邑也。以洛邑為東都,故謂鎬京為西都。
○周公攝政,五年,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既成,謂之王城,是為東都,今河南是也。
○正義曰:《洛誥》云:「周公曰:『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我乃卜澗水東,水西,惟洛食。我又卜水東,亦惟洛食。』」注云:「我以乙卯日至於洛邑之眾,觀召公所卜之處,皆可長久居民,使服田相食水東。既成,名曰成周,今洛陽縣是也。召公所卜處,名曰王城,今河南縣是也。」則成周、洛邑同年營矣。《書傳》云:「周公攝政,五年,營成周。」則知此二邑皆五年營之也。「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書序》文。彼注云:「欲擇土中建王國,使召公在前視所居者,王與周公將自後往也。」武王已都鎬京,成王尚云在豐者,豐有文王廟,將行,就告之,故《召誥》云:「王朝步自周,則至於豐。」注云「於此從鎬京行至於豐,就告文王廟」,是也。此王城,於漢時為河南縣也。
○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今洛陽是也。
○正義曰:「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亦《書序》文也。《地理志》河南郡有洛陽縣,「周公遷殷頑民,是為成周」,是也。
○成王居洛邑,遷殷頑民於成周,復還歸處西都。
○正義曰:《洛誥》云:「戊辰,王在新邑,烝。」是成王居洛邑也。《書序》云:「成周既成,遷殷頑民。」注云:「此皆士也,周謂之頑民,民,無知之稱。」是殷頑民於成周也。《周本紀》云:太史公曰:「學者皆稱周伐紂,居洛邑,其實不然。武王營之,成王使召公卜居之,遷九鼎焉,而周復都豐、鎬。」是成王復還歸西都。
至於夷、厲,政教尤衰。十一世幽王嬖褒姒,生伯服,廢申后,太子宜咎奔申。
○正義曰:《周本紀》云:「懿王立,王室遂衰。」《郊特牲》曰:「覲禮不下堂而見諸侯。下堂而見諸侯,自夷王始。」昭二十六年《左傳》曰:「至於厲王,王心戾虐,萬民弗忍,居王於彘。」是王室之衰,始於懿王。至於夷、厲,政教尤衰也。十一世者,以言武王作邑,因據武王數之。《周本紀》云:武王崩,子成王誦立。崩,子康王釗立。崩,子昭王瑕立。崩,子穆王滿立。崩,子共王繄扈立。崩,子懿王畑立。崩,共王弟孝王辟方立。崩,子夷王谿立。崩,子厲王胡立。崩,子宣王靜立。崩,子幽王宮皇立。自武王至幽王,凡十二王,除孝王辟方,是十一世也。《本紀》又云:「幽王三年,嬖褒姒,生伯服,幽王欲廢太子。太子母申侯女,而為后。幽王得褒姒,愛之,欲廢申后,並去太子,用褒姒為后,以其子伯服為太子。」《鄭語》云:「王嬖褒姒,使至於為后,而生伯服。王欲殺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是申后見廢,太子奔申,王欲於申求之,故韋昭云:「太子時奔申也。」
○申侯與犬戎攻宗周,殺幽王於戲。
○正義曰:《周本紀》云:「幽王之廢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乃與繒、西夷犬戎共攻幽王。幽王舉烽火徵兵,兵莫至。遂殺幽王麗山下,虜褒姒,盡取周賂而去。」《魯語》「里革對成公云:幽王滅於戲」。孔晁曰:「戲,西周地名。」《[[史記]]》云麗山,《國語》言於戲,則是麗山之下有地名戲。皇甫謐云:「今京兆新豐東二十里戲亭是也。」潘嶽《西征賦》述幽王之亂滅,云「軍敗戲水之上,身死麗山之北」,則戲亦水名。韋昭云「戲,山名」,非也。
○晉文侯、鄭武公迎宜咎於申而立之,是為平王。以亂,故徙居東都王城。
○正義曰:《鄭語》云:「晉文侯於是平定天子。」隱六年《左傳》稱:「周桓公言於王曰:『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地理志》:「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周本紀》云:「於是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咎,是為平王。」《地理志》云:「幽王淫褒姒,滅宗周,子平王東居洛邑。」鄭所據之文也。
○於是王室之尊與諸侯無異,其詩不能復雅,故貶之,謂之王國之變風。
○正義曰:於時王室雖衰,天命未改,《春秋》王人之微猶尊矣。言與諸侯無異者,以其王爵雖在,政教才行於畿內,化之所及,與諸侯相似,故言無異也。詩者緣政而作,風、雅係政廣狹,故王爵雖尊,猶以政狹入風。此風、雅之作,本自有體,而云貶之謂之風者,言當作為雅,頌貶之而作風,非謂采得其詩乃貶之也。《鄭志》張逸問:「平王微弱,其詩不能復雅。厲王流於彘,幽王滅於戲,在雅何?」答曰:「幽、厲無道,酷虐於民,以強暴至於流滅,豈如平王微弱,政在諸侯,威令不加於百姓乎?其意言幽、厲以酷虐之政被於諸侯,故為雅,平、桓則政教不及畿外,故為風也。」言王國變風者,謂以王當國,故服虔云「尊之,猶稱王,猶《春秋》之王人」。稱王而列於諸侯之上,在風則卑矣已。此列國當言周,而言王,則尊之,故題王以當國,而敘以實應,故每言閔周也。《周本紀》云:「平王即位,五十一年,崩,太子泄父早死,立其子林,是為桓王。二十三年,崩,子莊王他立。十五年,崩。」維此三王有詩耳。《黍離序》云「閔周室之顛覆」,言鎬京毀滅,則平王時也。《君子於役》及《揚之水》、《葛藟》皆序云平王,是平王詩矣。《君子陽陽》、《中穀有蓷》居中,從可知。《兔爰序》云桓王,則本在《葛藟》之下,但簡劄換處,失其次耳。《兔爰》既言桓王,舉上以明下,明《采葛》、《大車》從可知矣。《采葛》箋云「桓王之時,政事不明」,明《大車》亦桓王詩也。《丘中有麻序》云「莊王不明」,即莊王詩,明矣。故鄭於左方中以此而知。皇甫謐云:『平王時,王室微弱,詩人怨而為刺,今王風自《黍離》至《中穀有蓷》五篇是也。桓王失信,禮義陵遲,男女淫奔,讒偽並作,九族不親,故詩人刺之,今王風自《兔爰》至《大車》四篇是也。』如謐此言,以《葛藟》為桓王之詩。今《葛藟序》云平王,則謐言非也。定本《葛藟序》云『刺桓王』,誤也。《王》詩次在《鄭》上,《譜》退《豳》下者,欲近雅、頌,與王世相次故也。」)
==《黍離》==
{{yw|序:《黍離》,閔宗周也。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過故宗廟宮室,盡為禾黍。閔周室之顛覆,彷徨不忍去,而作是詩也。}}(宗周,鎬京也,謂之西周。周王城也,謂之東周。幽王之亂而宗周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下列於諸侯,其詩不能復雅,而同於國風焉。○離,如字,《說文》作「{䅻」。過,古臥反,又古禾反。覆,芳服反。彷,蒲皇反。徨音皇。鎬,胡老反。復,扶又反。「而同於國風焉」,崔《集注》本此下更有「猶尊之,故稱王也」。今《詩》本皆無。)
{{*|【疏】「《黍離》三章,章十句」至「是詩」。正義曰:作《黍離》詩者,言閔宗周也。周之大夫行從征役,至於宗周鎬京,過曆故時宗廟宮室,其地民皆墾耕,盡為禾黍。以先王宮室忽為平田,於是大夫閔傷周室之顛墜覆敗,彷徨省視,不忍速去,而作《黍離》之詩以閔之也。言「過故宗廟」,則是有所適,因過舊墟,非故詣宗周也。周室顛覆,正謂幽王之亂,王室覆滅,致使東遷洛邑,喪其舊都,雖作在平王之時,而誌恨幽王之敗,但主傷宮室生黍稷,非是追刺幽王,故為平王詩耳。又宗周喪滅,非平王之咎,故不刺平王也。「彷徨不忍去」,敘其作詩之意,未必即在宗周而作也。言「宗周宮室,盡為禾黍」,章首上二句是也。「閔周顛覆,彷徨不忍去」,三章下八句是也。言「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敘其所傷之由,於經無所當也。○箋「宗周」至「風焉」。○正義曰:鄭先為箋而復作《譜》,故此箋與《譜》大同。《周語》云:「幽王三年,西周三川皆震。」是鎬京謂之西周也,即知王城謂之東周也。《論語》「孔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注云「據時東周則謂成周為東周」者,以敬王去王城而遷於成周,自是以後,謂王城為西周,成周為東周。故昭二十二年,王子猛入於王城,《公羊傳》曰:「王城者何?西周也。」二十六年,天王入於成周,《公羊傳》曰:「成周者何?東周也。」孔子設言之時,在敬王居成周之後,且意取周公之教頑民,故知其為東周,據時成周也。此在敬王之前,王城與鎬京相對,故言王城謂之東周也。《周本紀》云:「平王東徙洛邑,避戎寇。平王之時,周室微弱,諸侯以強並弱,齊、楚、秦、晉始大,政由方伯。」 是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論語》注云「平王東遷,政始微弱」者,始者,從下本上之辭,遂者,從上鄉下之稱。彼言十世希不失矣,據末而本初,故言始也。此言天子當為雅,從是作風,據盛以及衰,故言遂也。下列於諸侯,謂化之所及,才行境內,政教不加於諸侯,與諸侯齊其列位,故其詩不能復更作大雅、小雅,而與諸侯同為國風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苗。}}(彼,彼宗廟宮室。箋云:宗廟宮室毀壞,而其地盡為禾黍。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
{{yw|行邁靡靡,中心搖搖。}}(邁,行也。靡靡,猶遲遲也。搖搖,憂無所。箋云:行,道也。道行,猶行道也。○搖音遙。,蘇路反。){{yw|知我者,謂我心憂,}}(箋云:知我者,知我之情。)
{{yw|不知我者,謂我何求。}}(箋云:謂我何求,怪我久留不去。)
{{yw|悠悠蒼天,此何人哉!}}(悠悠,遠意。蒼天,以體言之。尊而君之,則稱皇天;元氣廣大,則稱昊天;仁覆閔下,則稱旻天;自上降鑒,則稱上天;據遠視之蒼蒼然,則稱蒼天。箋云:遠乎蒼天,仰欲其察己言也。此亡國之君,何等人哉!疾之甚。○蒼天,本亦作「倉」,采郎反,《爾雅》云:「春為蒼天。」《莊子》云:「天之蒼蒼,其正色邪?」昊,胡老反。夏為昊天。旻,密巾反,閔也。秋為旻天。)
{{*|【疏】「彼黍」至「人哉」。○正義曰:鎬京宮室毀壞,其地盡為禾黍。大夫行役,見而傷之,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黍離離而秀,彼宗廟宮室之地,又有稷之苗矣。大夫見之,在道而行,不忍速去,遲遲然而安舒,中心憂思,搖搖然而無所告訴。大夫乃言,人有知我之情者,則謂我為心憂,不知我之情者,乃謂我之何求乎。見我久留不去,謂我有何所求索。知我者希,無所告語,乃訴之於天。悠悠而遠者,彼蒼蒼之上天,此亡國之君,是何等人哉!而使宗廟丘墟至此也?疾之太甚,故云「此何人哉」!○傳「彼,彼宗廟宮室」。○正義曰:序云「宗廟宮室,盡為禾黍」,故知彼黍彼稷是宗廟宮室之地黍與稷也。作者言彼黍彼稷,正謂黍、稷為彼耳。傳言「彼宗廟宮室」者,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此黍、稷也。○箋「宗廟」至「尚苗」。○正義曰:言毀壞者,以傳文質略,嫌宗廟尚存,階庭生禾黍,故辨之。《湛露》傳曰:「離離,垂然。」則黍離離亦謂秀而垂也。黍言離離,稷言苗,則是黍秀,稷未秀,故云:「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苗謂禾未秀。《出車》云「黍稷方華」,則二物大時相類,但以稷比黍,黍差為稙,故黍秀而稷苗也。詩人以黍秀時至,稷則尚苗,六月時也。未得還歸,遂至於稷之穗,七月時也。又至於稷之實,八月時也。是故三章曆道其所更見,稷則穗、實改易,黍則常云離離,欲記其初至,故不變黍文。大夫役當有期而反,但事尚未周了故也。○傳「邁,行」至「所」。○正義曰:「邁,行」,《釋言》文。靡靡,行舒之意,故言猶遲遲也。《釋訓》云:「遲遲,徐也。」《戰國策》云:「楚威王謂蘇秦曰:『寡人心搖搖然如懸旌而無所薄。』」然則搖搖是心憂無所附著之意,故為憂思無所也。○箋「行,道也。道行,猶行道」。○正義曰:今定本文當如此。傳訓經之邁以為行,箋又訓經之行以為道,嫌相涉,故又釋之,云:「道行,猶行道也。」○傳「悠悠」至「蒼天」。○正義曰:《釋詁》云:「悠,遠也。」故知「悠悠,遠意」。《釋天》云:「穹蒼,蒼天。」李巡曰:「古詩人質,仰視天形,穹隆而高,其色蒼蒼,故曰穹蒼。是蒼天以體言之也。皇,君也,故尊而君之,則稱皇天。昊,大貌,故言其混元之氣昊昊廣大,則稱昊天。旻,閔也,言其以仁慈之恩覆閔在下,則稱旻天。從上而下視萬物,則稱上天。據人遠而視之,其色蒼蒼然,則稱蒼天。」然以經、傳言天,其號不一,故因蒼天而總釋之,當有成文,不知出何書。《釋天》云:「春為蒼天,夏為昊天,秋為旻天,冬為上天。」李巡曰:「春,萬物始生,其色蒼蒼,故曰蒼天。夏,萬物盛壯,其氣昊大,故曰昊天。秋,萬物成熟,皆有文章,故曰旻天。冬,陰氣在上,萬物伏藏,故曰上天。」郭璞曰:「旻猶湣也,湣萬物凋落。」冬時無事,在上臨下而已。如《爾雅·釋天》以四時異名,此傳言天,各用所宜為稱,鄭君和合二說,故《異義》天號,「《今尚書》歐陽說:『春曰昊天,夏曰蒼天,秋曰旻天,冬曰上天。』《爾雅》亦云『《古尚書》說與毛同』。謹案:《尚書·堯典》羲、和以昊天,總敕以四時,故知昊天不獨春也。《左傳》『夏四月,孔丘卒』,稱曰『旻天不吊』,非秋也。」玄之聞也,《爾雅》者,孔子門人所作,以釋六藝之言,蓋不誤也。春氣博施,故以廣大言之。夏氣高明,故以達人言之。秋氣或生或殺,故以閔下言之。冬氣閉藏而清察,故以監下言之。皇天者,至尊之號也。六藝之中,諸稱天者,以情所求之耳,非必於其時稱之。「浩浩昊天」,求天之博施。「蒼天蒼天」,求天之高明。「旻天不吊」,求天之生殺當得其宜。「上天同云」,求天之所為當順其時也。此之求天,猶人之說事,各從其主耳。若察於是,則「堯命羲和,欽若昊天」,「孔丘卒,旻天不吊」,無可怪耳。是鄭君和合二說之事也。《爾雅》春為蒼天,夏為昊天;歐陽說春為昊天,夏為蒼天。鄭既言《爾雅》不誤,當從《爾雅》,而又從歐陽之說,以春昊、夏蒼者,鄭《爾雅》與孫、郭本異,故許慎既載《今尚書》說,即言「《爾雅》亦云」明見《爾雅》與歐陽說同,雖蒼、昊有春、夏之殊,則未知孰是,要二物理相符合,故鄭和而釋之。○箋 「此亡國」至「之甚」。○正義曰:《正月》云:「赫赫宗周,褒姒滅之。」亡國之君者,幽王也。《史記·宋世家》云:「箕子朝周,過殷故墟,城壞生黍。箕子傷之,乃作《麥秀》之詩以歌之。其詩曰:『麥秀漸漸兮,禾黍油油兮。彼狡童兮,不我好兮。』所謂狡童者,紂也。」過殷墟而傷紂,明此亦傷幽王,但不是主刺幽王,故不為雅耳。何等人猶言何物人,大夫非為不知,而言何物人,疾之甚也。}}
{{yw|彼黍離離,彼稷之穗。}}(穗,秀也。詩人自黍離離見稷之穗,故曆道其所更見。○穗音遂。更音庚。){{yw|行邁靡靡,中心如醉。}}(醉於憂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實。}}(自黍離離見稷之實。){{yw|行邁靡靡,中心如噎。}}(噎,憂不能息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疏】傳「噎,憂不能息」。○正義曰:噎者,咽喉蔽塞之名,而言中心如噎,故知憂深,不能喘息,如噎之然。}}
《黍離》三章,章十句。
==《君子於役》==
序:《君子於役》,刺平王也。君子行役無期度,大夫思其危難以風焉。(○難,乃旦反,下注同。風,福鳳反。)
【疏】「《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至「風焉」。○正義曰:大夫思其危難,謂在家之大夫,思君子僚友在外之危難。君子行役無期度,二章上六句是也。思其危難,下二句是也。
{{yw|君子於役,不知其期,曷至哉?}}(箋云:曷,何也。君子往行役,我不知其反期,何時當來至哉!思之甚。○曷音寒末反。){{yw|雞棲於塒,日之夕矣,羊牛下來。}}(鑿牆而棲曰塒。箋云:雞之將棲,日則夕矣,羊牛從下牧地而來。言畜產出入,尚使有期節,至於行役者,乃反不也。○棲音西。時如字,本亦作「塒」,音同,《爾雅》同,《玉篇》時理反,鑿牆以棲雞。鑿,在各反。畜,許又反。){{yw|君子於役,如之何勿思!}}(箋云:行役多危難,我誠思之。)
【疏】傳「鑿牆而棲曰塒」。○正義曰:《釋宮》文也。又云:「雞棲於杙為桀。」李巡曰:「別雞所棲之名。寒鄉鑿牆,為雞作棲曰塒。」
{{yw|君子於役,不日不月,曷其有佸?}}(佸,會也。箋云:行役反無日月,何時而有來會期。○佸,戶括反,《說文》口活反,《韓詩》:「至也。」){{yw|雞棲於桀,日之夕矣,羊牛下括。}}(雞棲於杙為桀。括,至也。○括,古活反。弋,本亦作「杙」,羊職反。或音羊特反。){{yw|君子於役,苟無饑渴?}}(箋云:苟,且也。且得無饑渴,憂其饑渴也。)
《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
==《君子陽陽》==
序:《君子陽陽》,閔周也。君子遭亂,相招為祿仕,全身遠害而已。(祿仕者,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遠,於萬反。)
【疏】「《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至「而已」。○正義曰:作《君子陽陽》之詩者,閔周也。君子之人,遭此亂世,皆畏懼罪辜,招呼為祿仕,冀安全己身,遠離禍害,已不復更求道行,故作詩以閔傷之。此敘其招呼之由,二章皆言其相呼之事。○箋「祿仕」至「道行」。○正義曰:君子仕於朝廷,欲求行己之道,非為祿食而仕。今言祿仕,則是止為求祿,故知是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也。
{{yw|君子陽陽,左執簧,右招我由房,}}(陽陽,無所用其心也。簧,笙也。由,用也。國君有房中之樂。箋云:由,從也。君子祿仕在樂官,左手持笙,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房中,俱在樂官也。我者,君子之友自謂也,時在位,有官職也。○簧音皇。){{yw|其樂只且!}}(箋云:君子遭亂,道不行,其且樂此而已。○樂音洛。注「且樂」、「和樂」及下章同。且,子徐反,又作「且」,七也反。)
【疏】「君子」至「只且」。○毛以為,君子祿仕賤職,招呼其友。此君子之友,陳其呼已之事。言有君子之人,陽陽然無所用心,在於樂官之位,左手執其笙簧,右手招我用此房中樂官之位。言時世衰亂,道教不行,其且相與樂此而已。○鄭唯以「由」為「從」為異,餘同。○傳「陽陽」至「之樂」。○正義曰:言無所用心者,《[[史記]]》稱晏子「禦擁大蓋,策四馬,意氣陽陽,甚自得」,則陽陽是得志之貌。賢者在賤職而亦意氣陽陽,是其無所用心,故不憂。下傳云「陶陶,和樂」,亦是無所用心,故和樂也。簧者,笙管之中金薄鍱也。《春官·笙師》注:「鄭司農云:『笙十三簧。』」笙必有簧,故以簧表笙。傳以笙簧一器,故云 「簧,笙也」。《月令》「仲夏調竽、笙、篪、簧」,則簧似別器者。彼於竽、笙、篪三器之下而別言簧者,欲見三器皆有簧,簧非別器也。若然三器皆有簧,何知此非竽、篪,而必以為笙者?以《笙師》備言樂器有笙、簧。《鹿鳴》云:「吹笙鼓簧。」言吹笙則鼓簧,是簧之所用,本施於笙,言笙可以見簧,言簧可以見笙,故知簧即笙,非竽、篪也。此執笙招友,欲令在房,則其人作樂在房內矣,故知國君有房中之樂。此實天子,而言國君者,以諸侯亦有此樂,舉國君以明天子。《譜》云:「詻寢之常樂,風之正經,天子以《周南》,諸侯以《召南》。」是天子諸侯皆有房中之樂也。○箋「由從」至「官職」。○正義曰:《釋詁》云: 「由、從,自也。」俱訓為「自」,是由得為從。以招人必欲其從已,故易傳也。此君子之友說君子招己,故言「我,君子之友自謂也」。此人於時在位,有官職,故君子得招之。《鄭志》張逸問:「何知在位有官職?又男子焉得在房?」答曰:「房中而招人,豈遠乎?故知可招者當在位也。招之者樂官,有祿而無言責,苟免時耳。路寢房中可用男子,是說男子得在房招友之事也。」《斯干》箋云「宗廟及路寢製如明堂」,則天子路寢有五室,無左右房矣。言路寢房中可用男子者,此路寢之樂,謂路寢之下、小寢之內作之,非於正寢作樂也。何則?《玉藻》云:「君日出而視朝,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是路寢以聽政,小寢以燕息,路寢非燕息之所也。下箋云「欲使從之於燕舞之位」,以燕言之,明不在路寢也。樂實不在路寢,而《譜》云路寢之樂者,云路寢房中者,以小寢是路寢之下室,係路寢言之。《天官·宮人》:「掌六寢之脩」,注云:「六寢者,路寢一,小寢五。」是小寢係於路寢之事也。天子小寢,如諸侯之路寢,故得有左右房。
{{yw|君子陶陶,左執翿,右招我由敖,}}(陶陶,和樂貌。翿,纛也,翳也。箋云:陶陶,猶陽陽也。翳,舞者所持,謂羽舞也。君子左手持羽,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燕舞之位,亦俱在樂官也。○陶音遙。翿,徒刀反。敖,五刀反。遊也。纛,徒報反,沈徒老反,俗作「𦑢」。翳,於計反。燕,本又作「宴」,於見反。){{yw|其樂只且!}}
【疏】傳「翿,纛也,翳也」。○正義曰:《釋言》云:「翿,纛也。」李巡曰:「翿,舞者所持纛也。」孫炎曰:「纛,舞持羽也。」又云:「纛,翳也。」郭璞云:「所持以自蔽翳也。」然則翿訓為纛也,纛所以為翳,故傳並引之。
《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
==《揚之水》==
序:《揚之水》,刺平王也。不撫其民,而遠屯戍於母家,周人怨思焉。(怨平王恩澤不行於民,而久令屯戍,不得歸,思其鄉里之處者。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平王母家申國,在陳、鄭之南,迫近彊楚,王室微弱,而數見侵伐,王是以戍之。○揚如字,或作「楊木」之字,非。屯,徒門反。戍,束遇反,守也,《韓詩》云:「舍。」思如字,沈息嗣反。令,力呈反。近,附近之近,或如字。數音朔。)
{{*|【疏】「《揚之水》三章,章六句」至「思焉」。○正義曰:「不撫其民」,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屯戍母家」,次二句是也。思者,不二句是也。此三章,皆是所怨之思,俱出民心,故以怨配思而總之。○箋「怨平王」至「戍之」。○正義曰:此剌平王,不嫌非是周人,而特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故言周人以別之。諸侯之戍,亦由於王,諸侯之人所以不怨者,時王政不加於諸侯,諸侯自使戍耳。假有所怨,自怨其君,故周人獨怨王也。《車舝》、《白華》之序亦云「周人」,但其詩在雅,天下為一,此則下同列國,故須辨之。杜預云「申,今南陽宛縣」,是也。在陳、鄭之南,後竟為楚所滅,故知迫近強楚,數見侵伐,是以戍之。}}
{{yw|揚之水,不流束薪。}}(興也。揚,激揚也。箋云:激揚之水至湍迅,而不能流移束薪。興者,喻平王政教煩急,而恩澤之令不行於下民。○薪音新。激,經歷反。湍,吐端反。迅音信,又蘇俊反。)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申。(戍,守也。申,姜姓之國,平王之舅。箋云:之子,是子也。彼其是子,獨處鄉里,不與我來守申,是思之言也。「其」或作「記」,或作「已」,讀聲相似。○其音記,詩內皆放此,或作「已」,亦同。){{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箋云:懷,安也。思鄉里處者,故曰今亦安不哉,安不哉!何月我得歸還見之哉!思之甚。)
{{*|【疏】「揚之水」至「歸哉」。○毛以為,激揚之水豈不能流移一束之薪乎?言能流移之,以興王者之尊,豈不能施行恩澤於下民乎?言其能施行之。今平王不撫下民,自不為耳,非不能也。王既不撫下民,又復政教頗僻,彼其之子在家,不與我共戍申國,使我獨行,偏當勞苦。自我之來,日月已久,此在家者,今日安否哉?安否哉?何月得還歸見之哉!羨其得在家,思原早歸見之。久不得歸,所以為怨。鄭唯上二句為異,餘同。○傳「興也。揚,激揚」。○正義曰:激揚,謂水急激而飛,揚波流疾之意也。此傳不言興意,而《鄭風》亦云「揚之水,不流束楚」,文與此同。傳曰:「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則此亦不與鄭同,明別為興。○箋「懷安」至「之甚」。○正義曰:《釋詁》云:「懷、安,止也。」俱訓為止,是懷得為安。此承「不與我戍申」之下,故知思鄉里處者之安否也。役人所思,當思其家,但既怨王政不均,羨其在家處者。雖託辭於處者,原早歸而見之,其實所思之甚,在於父母妻子耳。}}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楚,木也。){{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甫。}}(甫,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傳「甫,諸姜」。○正義曰:《尚書》有《呂刑》之篇,《禮記》引之,皆作《甫刑》。孔安國云:「呂侯後為甫侯。」《周語》云:「祚四嶽,為侯伯賜姓,曰姜氏,曰有呂。」又曰:「申、呂雖衰,齊、許猶在。」是申與甫、許同為姜姓,故傳言「甫,諸姜」,「許,諸姜」。皆為姓,與申同也。平王母家申國,所戍唯應戍申,不戍甫、許也。言甫、許者,以其同出四嶽,俱為姜姓,既重章以變文,因借甫、許以言申,其實不戍甫、許也。六國時,秦、趙皆伯益之後,同為嬴姓。《[[史記]]》、《[[漢書]]》多謂秦為趙,亦此類也。}}
{{yw|揚之水,不流束蒲。}}(蒲,草也。箋云:蒲,蒲柳。○蒲如字。孫毓云:蒲草之聲不與戍、許相協,箋義為長。今則二蒲之音,未詳其異耳。){{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許。}}(許,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箋「蒲,蒲柳」。○正義曰:以首章言薪,下言蒲、楚,則蒲、楚是薪之木名,不宜為草,故易傳以蒲為柳。陸機《疏》云:「蒲柳有兩種,皮正青者曰小楊,其一種皮紅者曰大楊。其葉皆長廣於柳葉,皆可以為箭幹,故《春秋》傳曰:『董澤之蒲,可勝既乎。』今又以為箕鑵之楊也。」}}
《揚之水》三章,章六句。
==《中穀有蓷》==
《中穀有蓷》,閔周也。夫婦日以衰薄,凶年饑饉,室家相棄爾。(○蓷,吐雷反,《韓詩》云:「茺蔚也。」《廣雅》又名「益母」。饑,本或作「饑」,居疑反,穀不熟。饉音覲,蔬不熟。)
疏「《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至「棄爾」。○正義曰:作《中穀有蓷》詩者,言閔周也。平王之時,民人夫婦之恩日日益以衰薄,雖薄未至棄絕,遭遇凶年饑饉,遂室家相離棄耳。夫婦之重逢,遇凶年薄而相棄,是其風俗衰敗,故作此詩以閔之。「夫婦日以衰薄」,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凶年饑饉,室家相棄」,下四句是也。夫婦衰薄,以凶年相棄,假陸草遇水而傷,以喻夫恩薄厚。蓷之傷於水,始則濕,中則脩,久而乾,猶夫之於婦,初已衰,稍而薄,久而甚,甚乃至於相棄。婦既見棄,先舉其重,然後倒本其初,故章首二句先言乾,次言脩,後言濕,見夫之遇己,用凶年深淺為薄厚也。下四句言婦既被棄,怨恨以漸而甚,初而歎,次而嘯,後而泣。既歎而後乃嘯,艱難亦輕於不淑,「何嗟及矣」,是決絕之語,故以為篇終。雖或逆或順,各有次也。
{{yw|中穀有蓷,暵其乾矣。}}(興也。蓷,鵻也。暵,菸貌。陸草生於穀中,傷於水。箋云:興者,喻人居平之世,猶鵻之生於陸,自然也。遇衰亂凶年,猶鵻之生穀中,得水則病將死。○暵,呼但反,徐音漢,《說文》云:「水濡而乾也。」字作「鸂」,又作「灘」,皆他安反。鵻音隹,《爾雅》又作「萑」,音同。菸,於據反,何音於,《說文》云:「鬱也。」《廣雅》云:「臰也。」){{yw|有女仳離,嘅其歎矣。}}(仳,別也。箋云:有女遇凶年而見棄,與其君子別離,嘅然而歎,傷己見棄,其恩薄。○仳,匹指反,徐符鄙反,又敷姊反,《字林》父幾、扶罪二反。嘅,口愛反。歎,本亦作「歎」,吐丹反,協韻也。){{yw|嘅其歎矣,遇人之艱難矣。}}(艱亦難也。箋云:所以嘅然而歎者,自傷遇君子之窮厄。)
疏「中穀」至「難矣」。○正義曰:言穀中之有蓷草,為水浸之,暵然其乾燥矣。以喻凶年之有婦人,其夫遇之恩情甚衰薄矣。蓷草宜生高陸之地,今乃生於穀中,為穀水浸之,故乾燥而將死。喻婦人宜居平安之世,今乃居於凶年,為其夫薄之,故情疏而將絕。恩既疏薄,果至分離矣。有女與夫別離,嘅然其長歎矣。所以長歎者,自傷逢遇人之艱難於己矣。人者,斥其夫艱難,謂無恩情而困苦之。○傳「蓷,鵻」至「於水」。○正義曰:《釋草》云:「萑,蓷。」李巡曰:「臭穢草也。」郭璞曰:「今茺蔚也。葉似萑,方莖白華,華注節間,又名益母。」陸機《疏》云:「舊說及魏博士濟陰周元明皆云『菴葖』是也。《韓詩》及《三蒼》說悉云『益母』,故曾子見益母而感。」案《本草》云:「益母,茺蔚也。」一名益母,故劉歆曰「蓷,臭穢」。臭穢即茺蔚也。《說文》云:「暵,燥也。」 《易》曰:「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文》云:「菸,緌也。」然則由菸死而至於乾燥,以暵為菸也。《釋水》云:「水注川曰谿,注谿曰穀。」穀是水之所注,蓷處其中而乾,故知以陸草傷水為喻。○傳「仳,別」。○正義曰:以仳與離共文,故知當為別義也。
{{yw|中穀有蓷,暵其脩矣。}}(脩,且乾也。○脩如字。本或作「{艸脩}」,音同。){{yw|有女仳離,條其歗矣。}}(條條然歗也。○歗,籀文「嘯」字,本又作「嘯」。){{yw|條其歗矣,遇人之不淑矣。}}(箋云:淑,善也。君子於已不善也。)
{{yw|中穀有蓷,暵其濕矣。}}(鵻遇水則濕。箋云:鵻之傷於水,始則濕,中而脩,久而乾。有似君子於已之恩,徒用凶年深淺為厚薄。○徒如字,徒,空也。沈云:「當作從。」){{yw|有女仳離,啜其泣矣。}}(啜,泣貌。○啜,張劣反。){{yw|啜其泣矣,何嗟及矣。}}(箋云:及,與也。泣者傷其君子棄已,嗟乎,將復何與為室家乎!此其有餘厚於君子也。○復,扶又反。)
疏箋「鵻之」至「薄厚」。○正義曰:以水之浸草,當先濕後乾,今詩立文,先乾後濕,故知喻君子於已有薄厚,從其甚而本之也。但君子於已自薄,因遭凶年益甚,故云「徒用凶年深淺為薄厚」。徒,空也。言其意自薄,己空假凶年為{{PUA|}}也。○箋「及,與」至「君子」。○正義曰:「及,與」,《釋詁》文。嗟乎,復何與為室家乎!其意言舍此君子,則無所與。此其有餘厚於君子。定本作「餘」。俗本作「殊」,非也。
《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
==《兔爰》==
《兔爰》,閔周也。桓王失信,諸侯背叛,構怨連禍,王師傷敗,君子不樂其生焉。(不樂其生者,寐不欲覺之謂也。○背音佩。樂,沈音嶽,又音洛。注同。覺,古孝反,又如字,下同。)
疏「《兔爰》三章,章七句」至「生焉」。○正義曰:作《兔爰》詩者,閔周也。桓王失信於諸侯,諸侯背叛之。王與諸侯交構怨惡,連結殃禍,乃興師出伐諸侯。諸侯禦之,與之交戰,於是王師傷敗,國危役賦不息,使君子之人皆不樂其生焉,故作此詩以閔傷之也。隱三年《左傳》曰:「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王貳於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王子狐為質於鄭,鄭公子忽為質於周。及平王崩,周人將畀虢公政。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粟。周、鄭交惡。君子曰:『信不由中,質無益也。』」是桓王失信之事也。桓五年《左傳》曰:「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是諸侯背叛也。傳又曰: 「秋,王以諸侯伐鄭。王為中軍;虢公林父將右軍,蔡人、衛人屬焉;周公黑肩將左軍,陳人屬焉。」鄭伯禦之,「曼伯為右拒,祭仲足為左拒,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公,為魚麗之陳。戰於繻葛。蔡、衛、陳皆奔,王卒亂,鄭師合以攻之,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肩。」是王師傷敗之事也。傳稱「射王中肩」,自是矢傷王身。此言「師敗」,正謂軍敗耳。據《邶·穀風》序云「國俗傷敗」,止言俗敗,則知此云傷敗,亦止言師敗,非謂王身傷也。序云君子不樂其生之由,三章下五句皆言不樂其生之事,章首二句言王政有緩有急,君子亦為此而不樂。序不言,略之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羅。}}(興也。爰爰,緩意。鳥網為羅。言為政有緩有急,用心之不均。箋云:『有緩者,有所聽縱也;有急者,有所躁蹙也。○躁,七刀反,本亦作「懆」,沈七感反。今作「躁」,與定本異,與箋義合。蹙,子六反,本亦作「戚」,七曆反。){{yw|我生之初,尚無為。}}(尚無成人為也。箋云:尚,庶幾也。言我幼稚之時,庶幾於無所為,謂軍役之事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罹,尚寐無吪!}}(罹,憂。吪,動也。箋云:我長大之後,乃遇此軍役之多憂。今但庶幾於寐,不欲見動,無所樂生之甚。○罹,本又作「離」,力知反。吪,本亦作 「訛」,五戈反。長,張丈反。大音代賀反。)
疏「有兔」至「無吪」。正義曰:言有兔無所拘製,爰爰然而緩。有雉離於羅網之中而急。此二者緩急之不均,以喻王之為政,有所聽縱者則緩,有所躁蹙者則急。此言王為政用心之不均也,故君子本而傷之。言我生初幼稚之時,庶幾無此成人之所為。言其冀無征役之事也。今我生之後,年已長大,乃逢此軍役之百憂,既不能殺身,庶幾服寐而無動耳。言不樂其生也。○傳「爰爰」至「不均」。○正義曰:《釋訓》云:「爰爰,緩也。」《釋器》云:「鳥罟謂之羅。」李巡曰:「鳥飛,張網以羅之。」此經兔言緩,則雉為急矣;雉言在羅,則兔無拘製矣。舉一緩一急之物,故知喻政有緩急,用心之不均也。箋「有所躁蹙」者,定本作 「操」,義並得通。○箋「尚,庶幾」至「之事」。○正義曰:《釋言》云:「庶幾,尚也。」是尚得為庶幾也。《易》注:「庶,幸也。幾,覬也」。是庶幾者幸覬之意也。以傳云尚無成人者為成人之所為,正謂軍役之事,申述傳意。○傳「罹,憂。吪,動」。○正義曰:皆《釋詁》文。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罦。}}(罦,覆車也。○罦音俘,郭云:「今之翻車大網也。」覆,芳服反。車,赤奢反。){{yw|我生之初,尚無造。}}(造,偽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憂,尚寐無覺!}}
疏傳「罦,覆車」。正義曰:下傳「罿,罬」與此一也。《釋器》云:「繴謂之罿。罿,罬也。罬謂之罦。罦,覆車也。」孫炎曰:「覆車,網可以掩兔者也。一物五名,方言異也。」郭璞曰:「今之翻車也。有兩轅,中施{{{PUA|}}{{PUA|}}}以捕鳥。」展轉相解,廣異語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罿。}}(罿,罬也。○罿,昌鍾反,《韓詩》云:「施羅於車上曰罿。」《字林》:「上凶反。」罬,張劣反,郭、徐姜雪、姜穴反。《爾雅》云:「罬謂之罦。罦,覆車也。」){{yw|我生之初,尚無庸。}}(庸,用也。箋云:庸,勞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凶,尚寐無聰!}}(聰,聞也。箋云:百凶者,王構怨連禍之凶。)
《兔爰》三章,章七句。
==《葛藟》==
《葛藟》,王族刺平王也。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九族者,據己上至高祖,下及玄孫之親。○藟,力軌反。藟似葛。《廣雅》云:「藟,藤也。」「刺桓王」,本亦作「刺平王」。按《詩譜》是平王詩,皇甫士安以為桓王之詩,崔《集注》本亦作桓王。)
疏「《葛藟》三章,章六句」至「族焉」。○正義曰:棄其九族者,不復以族食族燕之禮敘而親睦之,故王之族人作此詩以刺王也。此敘其刺王之由,經皆陳族人怨王之辭。定本云「刺桓王」,義雖通,不合鄭《譜》。○箋「九族」至「之親」。○正義曰:此《古尚書》說,鄭取用之。《異義》,「九族,今《戴禮》、《尚書》歐陽說云:』九族,乃異姓有親屬者。父族四:五屬之內為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之子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為一族,母之母姓為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為一族,妻之母姓為一族。』《古尚書》說:『九族者,上從高祖,下至玄孫,凡九,皆為同姓。』謹案:『《禮》,緦麻三月以上,恩之所及。《禮》,為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不得但施於同姓。』」玄之聞也,婦人婦宗,女子雖適人,字猶係姓,明不與父兄為異族,其子則然。《昏禮》請期辭曰:「惟是三族之不虞。」欲及今三族未有不億度之事而迎婦也。如此所云,則三族當有異姓。異姓其服皆緦麻,緦麻之服,不禁嫁女聚妻,是為異姓不在族中明矣。《周禮》:「小宗伯掌三族之別。」《喪服小記》說族之義曰:「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以此言之,知高祖至玄孫,昭然察矣。是鄭以古說長,宜從之事也。《古尚書》說直云高祖至玄孫,凡九,不言「之親」。此言「之親」,欲見同出高祖者當皆親之。此言「棄其九族」,正謂棄其同出高祖者,非棄高祖之身。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滸。}}(興也。綿綿,長不絕之貌。水厓曰滸。箋云:葛也藟也,生於河之厓,得其潤澤,以長大而不絕。興者,喻王之同姓,得王之恩施,以生長其子孫。○滸,呼五反。長不,張丈反,下同。涯,本亦作「厓」,魚佳反。施,始豉反,下同。){{yw|終遠兄弟,謂他人父。}}(兄弟之道已相遠矣。箋云:兄弟,猶言族親也。王寡於恩施,今巳遠棄族親矣,是我謂他人為己父。族人尚親親之辭。○遠,於萬反,又如字,注下皆同。){{yw|謂他人父,亦莫我顧!}}(箋云:謂他人為己父,無恩於我,亦無顧眷我之意。)
疏「綿綿」至「我顧」。○正義曰:綿綿然枝葉長而不絕者,乃是葛藟之草,所以得然者,由其在河之滸,得河之潤故也。以興子孫長而昌盛者,乃是王族之人。所以得然者,由其與王同姓,得王之恩故也。王族宜得王之恩施,猶葛藟宜得河之潤澤,王何故棄遺我宗族之人乎?王終是遠於兄弟,無復恩施於我,是我謂他人為己父也。謂他人為己父,則無恩於我,亦無肯於我有顧戀之意。言王無恩於己,與他人為父同,責王無父之恩也。○傳「水厓曰滸」。○正義曰:《釋水》云:「滸,水厓。」李巡曰:「滸,水邊地,名厓也。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涘。}}(涘,厓也。○涘音俟,涯也。○){{yw|終遠兄弟,謂他人母。}}(王又無母恩。){{yw|謂他人母,亦莫我有!}}(箋云:有,識有也。)
疏傳「涘,厓」。○正義曰:《釋丘》云:「涘為厓。」李巡曰:「涘一名厓。」郭璞曰:「謂水邊也。」○箋「王又無母恩」。○正義曰:又者,亞前之辭。上言謂他人父,責王無父恩也。此言謂他人母,責王又無母恩也。然則下章謂他人昆,責王無兄恩也。定本及諸本「又」作「后」,義亦通。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漘。}}(漘,水溓也。○漘,順春反。《爾雅》云:「夷上灑下水漘。」旁從水。郭云:「涯上平坦而下水深為漘。不,發聲也。」隒,魚檢反,何音檢。《爾雅》云:「重甗,隒。」郭云:「形似累兩重甑,上大下小。」李巡云:「隒,阪也。」詩本又作水旁兼者,字書音呂恬、理染二反,《廣雅》云「溓,清也」,與此義乖。){{yw|終遠兄弟,謂他人昆。}}(昆,兄也。){{yw|謂他人昆,亦莫我聞!}}(箋云:不與我相聞命也。)
疏傳「漘,水隒」。○正義曰:《釋丘》云:「夷上灑下不漘。」李巡曰:「夷上,平上;灑下,峭下,故名漘。」孫炎曰:「平上峭下故名曰漘。不者,蓋衍字。」郭璞曰:「厓上平坦而下水深者為漘。不,發聲也。」此在河之漘,即彼漘也。《釋山》云:「重甗,隒。」孫炎曰:「山基有重岸也。」隒是山岸,漘是水岸,故云「水隒」。○傳「昆,兄」。○正義曰:《釋親》文。
《葛藟》三章,章六句。
==《采葛》==
《采葛》,懼讒也。(桓王之時,政事不明,臣無大小使出者,則為讒人所毀,故懼之。○使,所吏反,下並同。)
疏「《采葛》三章,章三句」至「讒也」。○正義曰:三章如此次者,既以葛、蕭、艾為喻,因以月、秋、歲為韻。積日成月,積月成時,積時成歲,欲先少而後多,故以月、秋、歲為次也。臣之懼讒於小事大事,其憂等耳,未必小事之憂則如月,急事之憂則如歲。設文各從其韻,不由事大憂深也。年有四時,時皆三月,三秋謂九月也。設言三春三夏,其義亦同,作者取其韻耳。
{{yw|彼采葛兮,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興也。葛所以為絺綌也。事雖小,一日不見於君,憂懼於讒矣。箋云:興者,以采葛喻臣以小事使出。)
疏「彼采」至「月兮」。○正義曰:彼采葛草以為絺綌兮,以興臣有使出而為小事兮。其事雖小,憂懼於讒,一日不得見君,如三月不見君兮,日久情疏,為懼益甚,故以多時況少時也。○傳「葛所」至「讒矣」。○正義曰:言所以為絺綌者,以其所采,疑作當暑之服,比於祭祀療疾乃緩而且小,故以喻小事使出也。大事容或多過,小事當無愆咎,但桓王信讒之故,其事唯小,一日不見於君,已憂懼於讒矣。
{{yw|彼采蕭兮,一日不見,如三秋兮。}}(蕭所以共祭祀。箋云:彼采蕭者,喻臣以大事使出。○共音恭。)
疏傳「蕭所以共祭祀」。○正義曰:《釋草》云:「蕭,荻。」李巡曰:「荻,一名蕭。」陸機云:「今人所謂荻蒿者是也。或云牛尾蒿,似白蒿,白葉莖粗,科生多者數十莖,可作燭,有香氣,故祭祀以脂爇之為香。許慎以為艾蒿,非也。」《郊特牲》云:「既奠,然後爇蕭合馨香。」《生民》云:「取蕭祭脂。」 是蕭所以供祭祀也。成十三年《左傳》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故以祭祀所須者喻大事使出。
{{yw|彼采艾兮,一日不見,如三歲兮。}}(艾所以療疾。箋云:彼采艾者,喻臣以急事使出。○艾,五蓋反。)《采葛》三章,章三句。
==《大車》==
《大車》,刺周大夫也。禮義陵遲,男女淫奔,故陳古以刺今大夫不能聽男女之訟焉。
疏「《大車》三章,章四句」至「訟焉」。○正義曰:經三章,皆陳古者大夫善於聽訟之事也。陵遲,猶陂陀,言禮義廢壞之意也。男女淫奔,謂男淫而女奔之也。《檀弓》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然則周法始合葬也。經稱「死則同穴」,則所陳古者,陳周公以來賢大夫。
{{yw|大車檻檻,毳衣如。}}(大車,大夫之車。檻檻,車行聲也。毳衣,大夫之服。,鵻也。蘆之初生者也。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箋云:,薍也。古者,天子大夫服毳冕以巡行邦國,而決男女之訟,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毳衣之屬,衣繢而裳繡,皆有五色焉,其青者如鵻。○檻,胡覽反。毳,尺銳反,冕名。,吐敢反。鵻,本亦作「萑」,音隹。蘆,力吳反。薍,五患反。行,下孟反。繢,胡妹反。){{yw|豈不爾思?畏子不敢。}}(畏子大夫之政,終不敢。箋云:此二句者,古之欲淫奔者之辭。我豈不思與女以為無禮與?畏子大夫來聽訟,將罪我,故不敢也。子者,稱所尊敬之辭。○禮與,音餘。)
疏「大車」至「不敢」。○正義曰:言古者大夫乘大車而行,其聲檻檻然。身服毳冕之衣,其有青色者,如草之色。○然乘大車、服毳冕巡行邦國,決男女之訟,於時男女莫不畏之。有女欲奔者,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無禮之交與?畏子大夫之政,必將罪我,故不敢也。古之大夫使民畏之若此。今之大夫不能然,故陳古以刺之也。○傳「大車」至「決訟」。○正義曰:以序云陳古大夫,故知大車是大夫之車。《春官·巾車職》云:「革路,以封四衛。」四衛,四方諸侯守衛者,謂蠻服以內。又云:「大夫乘墨車。」然則王朝大夫於禮當乘墨車,以大夫出封,如子男之服,則車亦得乘諸侯之車,此大車,蓋革路也。檻檻,聲之狀,故為車行聲。陳古大夫而云毳衣,故知毳衣,大夫之服也。「,鵻」,《釋言》文。郭璞曰:「,草色如鵻,在青白之間。」傳以經云「如」,以衣冠比色,故先解色,又解草,言是蘆之初生。《釋草》云「葭,蘆」,「,薍」。孫炎、郭璞皆以蘆、薍為二草,李巡、舍人、樊光以蘆、薍為一草。此傳為蘆之初生,則意同李巡之輩以蘆、為一也。《春官·司服》曰:「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則大夫不服毳冕。傳又解其得服之意,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故得服毳冕也。《春官·典命職》曰:「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鄭解《周禮》出封,謂出於畿內,封為諸侯。加一等,褒有德也。謂大夫為子男,卿為侯伯,其命加於王朝一等,耳非謂使出封畿外即加命也。今傳言大夫四命,出封五命,則毛意以《周禮》出封,謂出於封畿,非封為諸侯也。尊王命而重其使,出於封畿,即得加命;反於朝廷,還服其本。此陳古者大夫出封聽訟,故得如子男之衣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也。比時王政才行境內而已,周人刺其大夫不能聽境內之訟,無復出封之事,但作者陳出封之事以刺之耳。○箋「薍」至「如鵻」。○正義曰:「,薍」,《釋草》文。以傳解色,未辨草名,故取《爾雅》以定之。鄭以《周禮》出封,謂為諸侯,乃加一等。出封行使則不得。然此詩陳古天子大夫服毳冕以決訟,則是其人於禮自得服之,緣此服之貴賤,準其官之尊卑,解得服之所由,故云「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也。王朝之卿大夫出封於畿外,褒有德,加一等。使卿為侯伯,大夫為子男。其諸侯入於王朝為卿大夫者,以其本爵仍存,直以入仕為榮耳,不復更加其命數,故侯伯入為卿,子男入為大夫。諸侯之數眾,王朝之官少,或亦侯伯為大夫,非唯子男耳。隱十一年《左傳》曰:「滕侯曰:『我,周之卜正。』」《顧命》孔安國注云:「齊侯呂伋,為天子虎賁氏。」是侯伯入為大夫者也。以其本爵先尊,服其於國之服,故《鄭志》答趙商云:諸侯入為卿大夫,與在朝仕者異,各依本國,如其命數。是由尊諸侯,使之以其命。此陳子男為大夫,仍得服毳冕也。又解毳衣之色所以得如者,以毳衣之屬,衣則畫繪為之,裳則刺繡為文,由皆有五色,其青色者則如鵻,故得如色。言毳衣之屬者,自毳以上,當有兗冕、鷩冕與毳冕之服,其衣皆用繢也。若絺冕,則衣刺粉米,唯用繡。玄冕,則衣無文,不復用繡。明毳衣之屬,正謂兗鷩耳。知衣繢裳繡者,《考工記》言畫繢之事,則繢謂畫之也。《皋陶謨》云:「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於「華蟲」以上言「作繢」,明畫為繢文。「宗彝」以下言「絺繡」,明是絺為繡文。但王者相變,禮制不同。周法火與宗彝亦畫而為衣,不復在裳,故鄭於《司服》引《尚書》以校之《周禮》,考之而立說云:「古者天子冕服十二章,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而冕服九章,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九章,初一曰龍,次二曰山,次三曰華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畫以為繢;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絺以為繡。則兗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畫以雉,謂華蟲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毳畫虎雉,謂宗彝也,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絺刺粉米,無畫也,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也。玄者,衣無文,裳刺黻而已,是以謂之玄焉。」如鄭此言,是毳以上則衣用繢,絺冕則衣亦繡也。知繡皆有五色者,《考工記》曰:「畫繢之事雜五色。」又曰:「五色備,謂之繡。」是繢繡皆五色。其青者如鵻,其赤者如赤頁,故二章各舉其一耳。傳以為鵻,箋以為薍,似如易傳。又言其青者如鵻,復似從傳。張逸疑而問之,鄭答云:「鵻鳥青,非草名,薍亦青,故其青者如鵻。」
{{yw|大車啍啍,毳衣如{{PUA|}}。}}(啍啍,重遲之貌。{{PUA|}},赬也。○啍,他敦反,徐又徒孫反。{{PUA|}}音門,《說文》作「{{PUA|}}」,云:「以毳為罽也。」解此{{PUA|}}云:玉赬色也。禾之赤苗謂之{{PUA|}}{{PUA|}},玉色如之。赬,敕貞反,赤也。){{yw|豈不爾思?畏子不奔。}}
疏傳「啍啍」至「{{PUA|}}赬」。○正義曰:啍啍,行之貌,故為重遲。上言行之聲,此言行之貌,互相見也。《釋器》云:「一染謂之緹,再染謂之赬。」郭璞云:「淺赤也。」《說文》云:「{{PUA|}},玉赤色。」故以{{PUA|}}為赬。
{{yw|穀則異室,死則同穴。謂予不信,有如日!}}(穀,生。敫,白也。生在於室,則外內異,死則神合,同為一也。箋云:穴,謂塚{{PUA|}}廣中也。此章言古之大夫聽訟之政,非但不敢淫奔,乃使夫婦之禮有別。今之大夫不能然,反謂我言不信。我言之信,如白日也。剌其闇於古禮。○,本又作「皎」,古了反。{{PUA|}}廣,苦晃反。別,彼列反。)
疏「穀則」至「日」。○正義曰:言古之大夫聽政也,非徒不敢淫奔,又令室家有禮,使夫之與婦,生則異室而居,死則同穴而葬,男女之別如此。汝今時大夫若謂我此言為不信乎?我言之信,有如然之白日,言其明而可信也。刺今大夫闇於古禮,而不信此言也。○傳「穀生」至「為一」。○正義曰:「穀,生」,《釋言》文。者,明白之貌,故為白也。《內則》曰:「禮始於謹夫婦宮室,辨外內。男不入,女不出。」是禮也,生在於室,則內外異,死所以得同穴者,死則神合,同而為一,故得同穴也。《祭統》曰:「鋪筵設同幾。」《春官·司几筵》注云:「《周禮》雖今葬及同時在殯,皆異幾,體實不同。祭於廟中,同幾精氣合也。」是既葬之後,神合為一,神合故可以同穴也。
《大車》三章,章四句。
==《丘中有麻》==
《丘中有麻》,思賢也。莊王不明,賢人放逐,國人思之,而作是詩也。(思之者,思其來,已得見之。)
疏「《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毛以為,放逐者,本在位有功,今去,而思之。鄭以為,去治賤事,所在有功,故思之。意雖小異,三章俱是思賢之事。○箋「思之」至「見之」。○正義曰:箋以為「施施」為見已之貌,「來食」謂已得食之,故以「思之」為「思其來,己得見之」。毛以 「來食」為「子國復來,我乃得食」,則思其更來在朝,非徒思見而已,其意與鄭小異。子國是子嗟之父,俱是賢人,不應同時見逐。若同時見逐,當先思子國,不應先思其子。今首章先言子嗟,二章乃言子國,然則賢人放逐,止謂子嗟耳。但作者既思子嗟,又美其弈世有德,遂言及子國耳。故首章傳曰「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是言麥亦子嗟所治,非子國之功也。二章箋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言著其世賢,則是引父以顯子,其意非思子國也。卒章言「彼留之子」,亦謂子嗟耳。
{{yw|丘中有麻,彼留子嗟。}}(留,大夫氏。子嗟,字也。丘中墝埆之處,盡有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箋云: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所在則治理,所以為賢。○墝,本亦作「墽」,苦交反。埆,苦角反,又音學。本或作「遠」,此從孫義而誤耳。){{yw|彼留子嗟,將其來施施。}}(施施,難進之意。箋云:施施,舒行,伺閒獨來見己之貌。○將,王申毛如字,鄭七良反,下同。施,如字。伺音司。閒音閑,又如字。)
疏「丘中」至「來施施」。○毛以為,子嗟在朝有功,今而放逐在外,國人睹其業而思之。言丘中墝埆之處,所以得有麻者,乃留氏子嗟之所治也,由子嗟教民農業,使得有之。今放逐於外,國人思之,乃遙述其行。彼留氏之子嗟,其將來之時,施施然甚難進而易退,其肯來乎?言不肯復來,所以思之特甚。○鄭以為,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言丘中墝埆之處,今日所以有麻者,彼留氏之子嗟往治之耳,故云「所在則治理」,信是賢人。國人之意,原得彼留氏之子嗟。其將欲來,舒行施施然,伺候閒暇,獨來見己。閔其放逐,愛其德義,冀來見己,與之盡歡。○傳「留大」至「所治」。○正義曰:賢人放逐,明為大夫而去。下云 「彼留之子」與易稱「顏氏之子」,其文相類,故知劉氏,大夫氏也。子者,有德之稱,古人以子為字,與嗟連文,故知字也。《釋丘》云:「非人力為之丘。」丘是地之高者,在丘之中,故云墝埆之處。墝埆,謂地之瘠薄者也。傳探下章而解之,故言麻、麥、草、木也。木即下章李也,兼言草以足句,乃彼子嗟之所治。謂子嗟未去之日,教民治之也。定本云「丘中墝埆,遠盡有麻、麥、草、木」,與俗本不同也。○箋「子嗟」至「為賢」。○正義曰:箋以「有麻」之下即云「彼留子嗟」,則是子嗟今日所居有麻麥也。且丘中是隱遁之處,故易傳以為「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孝經》云:「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子嗟在朝則能助教行政,隱遁則能使墝埆生物,所在則治理,是其所以為賢也。○傳「施施,難進之意」。○正義曰:傳亦以施施為舒行,由賢者難進,故來則舒行,言其本性為然,恐將不復更來,故思之也。○箋「施施」至「之貌」。○正義曰:箋以思之欲使更來,不宜言其難進。且言其「將」者,是冀其復來,故易傳以為「伺候閒暇,獨來見己之貌」。此章欲其獨來見己,下章冀得設食以待之,亦事之次也。
{{yw|丘中有麥,彼留子國。}}(子國,子嗟父。箋云: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yw|彼留子國,將其來食。}}(子國復來,我乃得食。箋云:言其將來食,庶其親己,己得厚待之。○食如字,一云鄭音嗣。復,扶又反。)
疏傳「子國,子嗟父」。正義曰:毛時書籍猶多,或有所據,未詳毛氏何以知之。○箋「言子」至「世賢」。○正義曰:箋以丘中有麻,是子嗟去往治之,而此章言子國亦能使丘中有麥,是顯著其世賢。言其父亦是治理之人耳,非子國實使丘中有麥也。○傳「子國」至「得食」。○正義曰:傳言以子國教民稼穡,能使年歲豐穰,及其放逐,下民思之,乏於飲食,故言子國其將來,我乃得有食耳。○箋「言其」至「待之」。○正義曰:準上章思者欲令子國見己,言其獨來,就我飲食,庶其親己。來至己家,己得厚禮以待之。思賢之至,欲飲食之也。
{{yw|丘中有李,彼留之子。}}(箋云:丘中而有李,又留氏之子所治。){{yw|彼留之子,貽我佩玖。}}(玖,石次玉者。言能遺我美寶。箋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庶其敬己而遺己也。○貽音怡。玖音久,《說文》紀又反,云「石之次玉,黑色者」。遺,唯季反,下同。)
疏傳「玖石」至「美寶」。○正義曰:玖是佩玉之名,故以美寶言之。美寶猶美道。傳言以為作者思而不能見,乃陳其昔日之功,言彼留氏之子,有能遺我以美道,謂在朝所施之政教。○箋「留氏」至「遺已」。○正義曰:箋亦以佩玖喻美道,所異者,正謂今日冀望其來,敬己而遺已耳,非是昔日所遺。上章欲其見己,己得食之,言己之待留氏。此章留氏之子遺我以美道,欲留氏之子教己,是思者與留氏情親,故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正謂朋友之身,非與其父為朋友。孔子謂子路「賊夫人之子」,亦此類也。
《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
王國十篇,二十八章,百六十二句。
=卷四(四之二)=
=◎鄭緇衣詁訓傳第七=
(○陸曰:鄭者,國名,周宣王母弟桓公友所封也。其地,《詩譜》云:「宗周圻內咸林之地,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漢書·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弟鄭桓公邑」,是也。至桓公之子武公滑突,隨平王東遷,遂滅虢、鄶而居之,即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在滎陽宛陵縣西南。)
==鄭譜。==
(初,宣王封母弟友於宗周畿內咸林之地,是為鄭桓公,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正義曰:《漢書·地理志》云:「本周宣王母弟友為周司徒,食采於宗周畿內,是為鄭桓公。」鄭據此為說也。《春秋》之例,母弟稱弟,係兄為尊,以異於其餘公子。僖二十四年《左傳》曰「鄭有厲、宣之親」,以厲王之子,而兼云宣王,明是其母弟也。服虔、杜預皆云「母弟」。《鄭世家》云「宣王庶弟」,皇甫謐亦云「庶弟」。又《史記·年表》云:「鄭桓公友,宣王母弟。」《世家》、《年表》同出馬遷,而自乖異,是無明文可據也。《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母弟鄭桓公邑」,是桓公封京兆鄭縣,故云京兆鄭縣是其都也。其地一曰咸林,故曰「咸林之地」。不先言鄭國所在,而本宣王封母弟者,以鄭因虢、鄶之地而國之,而鄶亦有詩,既譜鄶事,然後譜鄭,故先言有鄭之由,而後說得鄶之事。又云為幽王大司徒,甚得周眾與東土之人,問於史伯曰:「王室多故,餘懼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正義曰:自此以下,盡「可以少固」,皆《鄭語》文,謂得西周之眾,與東土河、洛之人心也多,故謂多難,懼禍難及己也。
史伯曰:「其濟、洛、河、潁之間乎?是其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虢叔恃勢,鄶仲恃險,皆有驕侈怠慢之心,加之以貪冒,君若以周難之故,寄帑與賄,不敢不許,是驕而貪,必將背君。君以成周之眾,奉辭罰罪,無不克矣。○正義曰:謂濟西、洛東、河南、潁北,是四水之間,其子、男之國有十,惟虢、鄶為大。叔、仲皆當時二國之君字也。勢謂地勢阻固,險謂境多阨塞。若克二邑,鄢、蔽、補、丹、依、疇、曆、華,君之土也。脩典刑以守之,惟是可以少固。○正義曰:八國皆在四水之間,與虢、鄶為鄰。若克虢、鄶二邑,則其餘八邑自然可滅,為君之土也。脩典法以守之,惟有是處可以少固,餘方不可入也。虢、鄶實國,而言邑者,以國邑相對為異,散則國亦為邑。《殷武》云「商邑翼翼」,《左傳》每言「弊邑」者,皆公侯之國而稱邑也。
桓公從之,言:「然。」之後三年,幽王為犬戎所殺,桓公死之,其子武公與晉文侯定平王於東都王城。○正義曰:《鄭語》又云:「公悅,乃東寄帑與賄,虢、鄶受之。」是桓公從之也。《鄭語》云:「幽王八年,桓公為司徒。」《鄭世家》云:「桓公為司徒一歲,問太史伯曰:『王室多故,餘安逃死?』」是為司徒一年乃問也。問史伯在九年,至十一年而幽王被殺,是言然之後三年也。《世家》又云:「犬戎殺幽王,並殺桓公。鄭人立其子掘突,是為武公。」《地理志》云:「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是其事也。卒取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正義曰:此謂武公卒取之。知者,以史伯之言,皆信而有徵。隱元年《左傳》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桓十一年《公羊傳》曰:「先鄭伯有善於鄶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國。」鄭見處虢、鄶之地,明是武公滅虢、鄶,則其餘八邑亦武公取之可知。故云「卒取十邑之地」。案《鄭世家》:「史伯云:『虢、鄶之君,貪而好利,百姓不附。今公為司徒,民皆愛公,公誠請居之,虢、鄶之君見公方用事,輕分公地。公誠居之,虢、鄶之民皆公之民也。』桓公曰:『善。』於是卒言於王,東徙其民於洛東,而虢、鄶果獻十邑,竟國之。」如《世家》,則桓公皆自取十邑,而云死後武公取者,馬遷見《國語》有史伯為桓公謀取十邑之文,不知桓身未得,故傅會為此說耳。《外傳云》「皆子、男之國,虢、鄶為大」,則八邑各為其國,非虢、鄶之地,無由得獻之桓公也,明馬遷之說謬耳。桓公雖未得虢、鄶,既寄帑賄,臣民亦從而寄焉,故昭十六年《左傳》子產曰:「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翟而共處之。」是桓公寄帑之時,商人亦從而寄,至武公遂取而與居之也。史伯言「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設令十邑皆方百里,開方除之,尚三百有餘。鄭當侯爵而為伯者,《周禮》五等封疆,言大法耳,其土地不可一如其制度。《春秋》之敘鄭伯在邢侯之上,曹伯在許男之下,是不可以爵之尊卑計其地之大小也。「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亦《鄭語》文也。韋昭云: 「華,華國也。食,謂居其土而食其水也。」《鄶譜》云「居溱、洧之地」,此云「食溱、洧焉」,則鄭都在鄶地,故服虔云:「鄭,東鄭,古鄶國之地。」是鄭雖處其地,不居其都。僖三十三年《左傳》稱文夫人葬公子瑕於鄶城之下。服虔云:「鄶城,故鄶國之墟。」杜預云:「鄶國在滎陽密縣東北,新鄭在滎陽宛陵縣西南,是鄭非鄶都,故別有鄶城也。」若然,昭十七年《左傳》曰「鄭祝融之墟」,《鄶譜》亦云「則鄶、鄭同地」,而云鄭非鄶都者,正以鄭國別有鄶城,決知鄭國之都非鄶也。但二城不甚相遠,故於鄶言祝融之墟,見鄭因國其地,言其境界所及,非謂鄭居鄶都也。鄶在東周畿外之國,隱元年《穀梁傳》曰:「寰內諸侯,不正其外交。」然則畿內之國,非正南面之君,政教稟於天子,善惡歸於其上,無假風諫,不當有詩。鄶國見有變風,不在畿內明矣。鄭因虢、鄶之國,自然亦為畿外。鄭《發墨守》云:桓公國在宗周畿內,武公遷居東周畿內者,以鄭於西周,本在畿內。西都之地,盡以賜秦,明武公初遷,亦在東周畿內,故曆言之也。及並十邑,鬱成大國,盟會列於諸侯,灼然在畿外,故《緇衣》傳曰:「諸侯入為天子卿士。」是畿外之君稱入也。鄭雖非畿內,不過侯服。昭十三年《左傳》曰:「鄭伯,男也。」賈逵以為,鄭伯爵,在男畿。鄭距王城三百餘里,而得在男畿者,《鄭志》答趙商云:「此鄭伯男者,非男畿,乃謂子男也。先鄭之於王城,為在畿內之諸侯,雖爵為侯伯,周之舊俗皆食子、男之地,故云『鄭伯,男也』。」是鄭意與賈說異。
武公又作卿士,國人宜之,鄭之變風又作。○正義曰:《緇衣序》云:「父子並為周司徒。」則桓公之死,武公即代為司徒,故得輔平王以東遷。是先為卿士,後並十邑。但鄭先說得國之由,故云「又作卿士」。其實作卿士在並十邑之前也。序又云:「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是國人宜之而作變風也。對上《鄶風》已作,故云「又作」。案《左傳》及《鄭世家》,武公生莊公。莊公娶鄧曼,生太子忽,是為昭公。又娶宋雍氏女,生公子突,是為厲公。又生公子、公子儀。《春秋》桓十一年夏五月,莊公卒,而昭公立。其年九月,昭公奔衛,而厲公立。桓十五年夏,厲公奔蔡。六月,昭公入。桓十七年,高渠彌弑昭公,而立子。十八年,齊人殺子,鄭人立公子儀。莊十四年,傅瑕殺子儀,而納厲公。厲公前立四年而出奔,至此而復入。至莊二十一年卒,前後再在位,凡十一年。厲公卒,子文公踕立,四十五年卒。此其君世之次也。《詩·緇衣序》云「美武公」,則武公詩也。《將仲子》、《叔於田》、《大叔於田》序皆云「刺莊公」,而《清人》之下有《羔裘》、《遵大路》、《女曰雞鳴》。《遵大路》序云「莊公失道」,則此三篇通上《將仲子》等六篇,皆莊公詩也。《有女同車》、《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及《揚之水》皆云「刺忽」,則《褰裳》、《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在其間,皆為昭公詩也。忽於桓十一年以太子而承正統,雖未逾年,要君於其國。《有女同車序》云「至於見逐」,則為被逐而作,是忽前立時事也。《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刺忽所美非賢,權臣擅命。忽之前立時月既淺,則此三篇蓋後立時事也。《褰裳》「思見正」,言突篡國之事,是突前篡之事,國人欲以鄰國正之。《春秋》之義,君雖篡弑而立,已列於會,則成為君。案突以桓十一年篡,十二年公會鄭伯,盟於武父。自是以後,頻列於會,則成為鄭君,國人不應思大國之見正,《褰裳》宜是初田事也。《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直云「刺亂世耳」,不指君事。或當突篡之時,或當忽入之後,其時難知。要是忽為其主,雖當突前篡時,亦宜係忽,故序於《揚之水》又言忽以明之。《揚之水》言「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經云「終鮮兄弟」,則兄弟已爭,是後立之事。《出其東門序》云「公子五爭」,《野有蔓草序》云「民窮於兵革」,《溱洧序》云「兵革不息」,三篇相類,皆三公子既爭之後事也。公子五爭,突最在後得之,則此三篇,厲公詩也。《清人》刺文公,文公詩也。鄭於左方中皆以此而知。文公,厲公之子,《清人》當處卷末,由爛脫失次,廁於莊公詩內。所以得錯亂者,鄭答趙商云:「詩本無文字,後人不能盡得其弟,錄者直錄其義而已。」如《志》之言,則作序乃始雜亂,故《羔裘》之序從上《大叔於田》為莊公之詩也。)
==《緇衣》==
《緇衣》,美武公也。父子並為周司徒,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父,謂武公父,桓公也。司徒之職掌十二教,善善者,治之有功也。鄭國之人皆謂桓公、武公居司徒之官,正得其宜。○緇,側基反。)
{{*|疏「《緇衣》三章,章四句」至「功焉」。○正義曰:作《緇衣》詩者,美武公也。武公之與桓公,父子皆為周司徒之卿,而善於其卿之職,鄭國之人咸宜之,謂武公為卿,正得其宜。諸侯有德,乃能入仕王朝。武公既為鄭國之君,又復入作司徒,已是其善,又能善其職,此乃有國者善中之善,故作此詩,美其武公之德,以明有邦國者善善之功焉。經三章,皆是國人宜之,美其德之辭也。「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敘其作詩之意,於經無所當也。○箋「父謂」至「其宜」。○正義曰:以桓公已作司徒,武公又復為之,子能繼父,是其美德,故兼言父子,所以盛美武公。《周禮·大司徒職》曰:「因民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禮教敬,則民不苟;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三曰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四曰以樂教和,則民不乖;五曰以儀辨等,則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則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則民不暴;八曰以誓教恤,則民不怠;九曰以度教節,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十有一曰以賢制爵,則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祿,則民興功。」是司徒職掌十二教也。祀禮,謂祭祀之禮,教之恭敬,則民不苟且。陽禮,謂鄉射、飲酒之禮,教之謙讓,則民不爭鬥。陰禮,謂男女昏姻之禮,教之相親,則民不怨曠。樂,謂五聲八音之樂,教之和睦,則民不乖戾。儀,謂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之屬,辨其等級,則民不逾越。俗,謂土地所生習,教之安存,則民不愉惰。刑,謂刑罰,教之中正,則民不殘暴。誓,謂戒敕,教之相憂,則民不懈怠。度,謂宮室衣服之制,教之節制,則民知止足。世事,謂士農工商之事,教之各能其事,則民不失業。以賢之大小,制其爵之尊卑,則民皆謹慎其德,相勸為善,以功之多少,制其祿之數量,則民皆興立功效,自求多福。司徒之職,所掌多矣。此十二事,是教民之大者,故舉以言焉。此與《淇隩》國人美君有德,能仕王朝,是其一國之事,故為風。蘇公之刺暴公,吉甫之美申伯,同寮之相刺美,乃所以刺美時王,故為雅。作者主意有異,故所係不同。}}
{{yw|緇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為兮。}}(緇,黑色,卿士聽朝之正服也。改,更也。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云:緇衣者,居私朝之服也。天子之朝服,皮弁服也。○敝,本又作「弊」,符世反。朝,直遙反,下同。){{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適,之。館,舍。粲,餐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箋云:卿士所之之館,在天子宮,如今之諸廬也。自館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愛之,欲飲食之。○館,古玩反。粲,七旦反,飧也。飧,蘇尊反。廬,力於反。飲,於鴆反。食音嗣。)
{{*|疏「緇衣」至「粲兮」。○毛以為,武公作卿士,服緇衣,國人美之。言武公於此緇衣之宜服之兮,言其德稱其服也。此衣若敝,我原王家又復改而為之兮,原其常居其位,常服此服也。卿士於王宮有館舍,於畿內有采祿。言武公去鄭國,入王朝之適子卿士之館舍兮,自朝而還,我原王家授子武公以采祿兮,欲使常朝於王,常食采祿也。采祿,王之所授,衣服,王之所賜,而言予為子授者,其意原王為然,非民所能改受之也。○鄭以為,國人愛美武公,緇衣若弊,我原為君改作兮。自館而還,我原授君以飲食兮。愛之,原得作衣服,與之飲食也。鄭以授之以食為民授之,則改作衣服亦民為之也。○傳「緇黑」至「之位」。○正義曰:《考工記》言染法,「三入為纁,五入為緅,七入為緇」。注云:「染纁者三入而成,又再染以黑則為緅,又復再染以黑乃成緇。」是緇為黑色。此緇衣,即《士冠禮》所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韡」是也。諸侯與其臣服之以日視朝,故禮通謂此服為朝服。美武公善為司徒,而經云「緇衣」,明緇衣,卿士所服也。而天子與其臣皮弁以日視朝,則卿士旦朝於王服皮弁,不服緇衣,故知是卿士聽朝之正服。謂既朝於王,退適治事之館,釋皮弁而服,以聽其所朝之政也。言緇衣之宜,謂德稱其服,宜衣此衣,敝則更原王為之,令常衣此服。以武公繼世為卿,並皆宜之,故言「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緇衣」至「弁服」。○正義曰:退適治事之處,為私也,對在天子之庭為公。此私朝在天子宮內,即下句「適子之館兮」是也。《舜典》云「辟四門」者,注云:「卿士之職,使為已出政教於天下。」言四門者,亦因卿士之私朝在國門,魯有東門襄仲,宋有桐門右師,是後之取法於前也。彼言私朝者在國門,謂卿大夫夕治家事,私家之朝耳,與此不同。何則?《玉藻》說視朝之禮曰:「君既視朝,退適路寢。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君使人視其事盡,然後休息,則知國之政教事在君所斷之,不得歸適國門私朝,明國門私朝非君朝矣。《論語》「冉子退朝」,注云「朝於季氏之私朝」,亦謂私家之朝,與此異也。《玉藻》云「天子皮弁以日視朝」,是天子之朝服皮弁,故退適諸曹服緇衣也。定本云「天子之朝,朝服皮弁服」。○傳「適之」至「采祿」。○正義曰:《釋詁》云:「之、適,往也。」故適得為之。館者,人所止舍,故為舍也。「粲,餐」,《釋言》文。郭璞曰:「今河北人呼食為粲,謂餐食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解其授粲之意。采謂田邑,采取賦稅。祿謂賜之以穀。二者皆天子與之,以供飲食,故謂之授子粲也。○箋「卿士」至「飲食」。○正義曰:《考工記》說王官之制,「內有九室,九嬪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注云:「內,路寢之里。外,路寢之表。九室如今朝堂諸曹治事之處也。六卿三孤為九卿」。彼言諸曹治事處,此言諸廬,正謂天子宮內,卿士各立曹司,有廬舍以治事也。言適子之館,則有所從而適也。言還授子粲,則還有所至也。既為天子卿士,不可還歸鄭國,明是從采邑而適公館,從公館而反采邑,故云「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傳言受采祿者,以采祿解粲義也。箋言還在采地之都者,自謂回還所至國人授粲之處,其意與傳不同。雖在采地之都,原授之食,其授之者,謂鄭國之人,非采地之人。何則?此詩是鄭人美君,非采地之人美之。且食采之主,非邑民常君,善惡係於天子,不得曲美鄭國君也。鄭國之人所以能遠就采地,授之食者,言愛之,原飲食之耳,非即實與之食也。易傳者,以言予者鄭人自授之食,非言天子與之祿也。飲食雖云小事,聖人以之為禮。《伐柯》言王迎周公,言「我覯之子,籩豆有踐」,奉迎聖人,猶原以飲食,故小民愛君,原飲食之。}}
{{yw|緇衣之好兮,敝,予又改造兮。}}(好,猶宜也。箋云:造,為也。)疏箋「造,為」。○正義曰:《釋言》文。{{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之蓆兮,敝,予又改作兮。(蓆,大也。箋云:作,為也。○⒎音席,《韓詩》云「儲也」,《說文》云「廣多」。)
疏傳「蓆,大」。○正義曰:《釋詁》文。言服緇衣,大得其宜也。{{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三章,章四句。
==《將仲子》==
《將仲子》,刺莊公也。不勝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製,祭仲諫而公弗聽,小不忍以致大亂焉。(莊公之母,謂武姜。生莊公及弟叔段,段好勇而無禮。公不早為之所,而使驕慢。○將,七羊反,下及注皆同。勝音升。祭,側界反,後放此。聽,吐丁反。好,呼報反。)
疏「《將仲》三章,章八句」至「大亂焉」。○正義曰:作《將仲子》詩者,刺莊公也。公有弟名段,字叔。其母愛之,令莊公處之大都。莊公不能勝止其母,遂處段於大都,至使驕而作亂,終以害其親弟。是公之過也。此叔於未亂之前,失為弟之道,而公不禁製,令之奢僭。有臣祭仲者,諫公,令早為之所,而公不聽用。於事之小,不忍治之,以致大亂國焉,故刺之。經三章,皆陳拒諫之辭。「豈敢愛之?畏我父母」,是小不忍也。後乃興師伐之,是致大亂大也。○箋「莊公」至「驕慢」。○正義曰:此事見於《左傳》隱元年。傳曰:「鄭武公娶於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之。愛共叔段,欲立之。亟請於武公,公不許。及莊公即位,為之請製。公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他邑唯命。』請京,使居之,謂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今京不度,非製也,君將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對曰:『姜氏何厭之有!不如早為之所,無使滋蔓!蔓,難圖也。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公曰:『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公子呂曰:『國不堪二,君將若之何?欲與大叔,臣請事之;若不與,則請除之。』公曰:『無庸,將自及。』大叔又收貳以為己邑,至於廩延。子封曰:『可矣。厚將得眾。』公曰:『不義,不昵。厚將崩。』大叔完聚,繕甲兵,具卒乘,將襲鄭,夫人將啟之。公聞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於鄢。公伐諸鄢。大叔出奔共。」是謂共城大叔。是段驕慢作亂之事也。《大叔於田序》曰:「叔多才而好勇。」是段勇而無禮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里,無折我樹杞。}}
(將,請也。仲子,祭仲也。逾,越。里,居也。二十五家為里。杞,木名也。折,言傷害也。箋云:祭仲驟諫,莊公不能用其言,故言請,固距之。「無逾我里」,喻言無干我親戚也。「無折我樹杞」,喻言無傷害我兄弟也。仲初諫曰:「君將與之,臣請事之。君若不與,臣請除之。」○折,之舌反,下同。杞音起。驟,仕救反,服虔曰:「數也。」「君若與之」,一本「若」作「將」。){{yw|豈敢愛之?畏我父母。}}(箋云: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以父母之故,故不為也。○「段將」,此一將字如字。與音餘。){{yw|仲可懷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箋云:懷私曰懷。言仲子之言可私懷也。我迫於父母,有言不得從也。)
疏「將仲子」至「可畏」。○正義曰:祭仲數諫莊公,莊公不能用之,反請於仲子兮,汝當無逾越我居之里垣,無損折我所樹之杞木,以喻無干犯我之親戚,無傷害我之兄弟。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但畏我父母也。以父母愛之,若誅之,恐傷父母之心,故不忍也。仲子之言可私懷也,雖然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言莊公以小不忍至於大亂,故陳其拒諫之辭以刺之。傳「里居」至「木名」。○正義曰:里者,民之所居,故為居也。《地官·遂人》云:「五家為鄰,五鄰為里。」是二十五家為里也。「無逾我里」,謂無逾越我里居之垣牆,但里者,人所居之名,故以所居表牆耳。《四牡》傳云:「杞,枸檵。」此直云木名,則與彼別也。陸機《疏》云:「杞,柳屬也,生水傍,樹如柳,葉粗而白色,理微赤,故今人以為車轂。今共北淇水傍,魯國泰山汶水邊,純杞也。○箋「祭仲」至「除之」。○正義曰:哀二十年《左傳》云:「吳公子慶忌驟諫吳王。」服虔云:「驟,數也。」箋言驟諫,出於彼文。序不言驟,而箋言驟者,若非數諫,不應固請,故知驟諫也。以里垣之內始有樹木,故以里喻親戚,樹喻兄弟。既言驟諫,以為其諫非一,故言「初諫曰」,以為數諫之意。案《左傳》此言乃是公子呂辭,今箋以為祭仲諫者,詩陳請祭仲,不請公子呂,然則祭仲之諫多於公子呂矣。而公子呂請除大叔,為諫之切,莫切於此。祭仲正可數諫耳,其辭亦不是過。仲當亦有此言,故引之以為祭仲諫。○箋「懷私」至「得從」。○正義曰:《晉語》稱公子重耳安於齊,姜氏勸之行,云:「懷與安,實病大事。《鄭詩》云:『仲可懷也。』」引此為懷私之義,故以懷為私。以父母愛段,不用害之,故畏迫父母,有言不得從也。於時其父雖亡,遺言尚存,與母連言之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牆,無折我樹桑。}}(牆,垣也。桑,木之眾也。○垣音袁。){{yw|豈敢愛之?畏我諸兄。}}(諸兄,公族。){{yw|仲可懷也,諸兄之言,亦可畏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園,無折我樹檀。}}(園所以樹木也。檀,強韌之木。○檀,徒丹反,木名。強,其良反,一音居良反。忍,本亦作「刃」,同而慎反。依字韋旁作刃,今此假借也。沈云係旁作刃為是。案糸旁刃,音女巾反,《離騷》云「紉秋蘭以為佩」,是也。)
疏傳「園所」至「之木」。○正義曰:《大宰職》云:「園圃,毓草木。」園者圃之蕃,故其內可以種木也。檀材可以為車,故云「強韌之木。」陸機《疏》云:「檀木皮正青滑澤,與檕迷相似,又似駁馬。駁馬,梓檎。故里語曰:『斫檀不諦得檕迷,檕迷尚可得駁馬。』檕迷一名挈橀,故齊人諺曰:『上山斫檀,挈橀先殫。』」
{{yw|豈敢愛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懷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將仲子》三章,章八句。
==《叔於田》==
《叔於田》,刺莊公也。叔處於京,繕甲治兵,以出於田,國人說而歸之。(繕之言善也。甲,鎧也。○繕,市戰反,善也。說音悅。鎧,苦愛反。)
疏「《叔於田》三章,章五句」至「歸之」。○箋「繕之」至「甲鎧」。○正義曰:《世本》云:「杼作甲。」宋仲子云:「少康子名杼也。」經典皆謂之甲,後世乃名為鎧。箋以今曉古。
{{yw|叔於田,巷無居人。}}(叔,大叔段也。田,取禽也。巷,里塗也。箋云:叔往田,國人注心於叔,似如無人處。○巷,學絳反。大音泰,後「大叔」皆放此。○){{yw|豈無居人?不如叔也,洵美且仁。}}(箋云:洵,信也。言叔信美好而又仁。○洵,蘇遵反。)
疏「叔於」至「且仁」。○正義曰:此皆悅叔之辭。時人言叔之往田獵也,里巷之內全似無復居人。豈可實無居人乎,有居人矣,但不如叔也信美好而且有仁德。國人注心於叔,悅之若此,而公不知禁,故刺之。○傳「叔大」至「里塗」。○正義曰:《左傳》及下篇皆謂之大叔,故傳辨之,以明叔與大叔一人,其字曰叔,以寵私過度,時呼為大叔,《左傳》謂之京城大叔。是由寵而異其號也。此言「叔於田」,下言「大叔於田」,作者意殊,無他義也。田者,獵之別名,以取禽於田,因名曰田,故云「田,取禽也」。《豐》曰「俟我乎巷」,謂待我於門外,知巷是里內之途道也。○箋「洵信」至「又仁」。○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仁是行之美名,叔乃作亂之賊,謂之信美好而又仁者,言國人悅之辭,非實仁也。
{{yw|叔於狩,巷無飲酒。}}(冬獵曰狩。箋云:飲酒,謂燕飲也。○狩,手又反。獵,力輒反。){{yw|豈無飲酒?不如叔也,洵美且好。}}
疏傳「冬獵曰狩」。○正義曰:《釋天》文。李巡曰:「圍守取之,無所擇也。」
{{yw|叔適野,巷無服馬。}}(箋云:適,之也。郊外曰野。服馬,猶乘馬也。){{yw|豈無服馬?不如叔也,洵美且武。}}(箋云:武,有武節。)
疏箋「郊外」至「乘馬」。○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郊外也。《易》稱「服牛乘馬」,俱是駕用之義,故云服馬猶乘馬。夾轅兩馬謂之服馬。何知此非夾轅之馬,而云「猶乘馬」者,以上章言無居人,無飲酒,皆是人事而言,此不宜獨言無馬,知正謂叔既往田,巷無乘馬之人耳。 ○箋「武,有武節」。○正義曰:文武者,人之伎能。今言美且武,悅其為武,則合武之要,故云有武節。言其不妄為武。
《叔於田》三章,章五句。
==《大叔於田》==
《大叔於田》,刺莊公也。叔多才而好勇,不義而得眾也。(○「而勇」,本或作「而好勇」,「好」衍字。)
疏「《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至「得眾」。正義曰:叔負才恃眾,必為亂階,而公不知禁,故刺之。經陳其善射禦之等,是多才也;「襢裼暴虎」,是好勇也;「火烈具舉」,是得眾也。
{{yw|叔於田,乘乘馬。}}(叔之從公田也。○「叔於田」,本或作「大叔於田」者,誤。「乘乘」,上如字,下繩證反。後句例爾。){{yw|執轡如組,兩驂如舞。}}(驂之與服,和諧中節。箋云:如組者,如織組之為也。在旁曰驂。○組音祖。中,竹仲反。){{yw|叔在藪,火烈具舉。}}(藪,澤,禽之府也。烈,列。具俱也。箋云:列人持火俱舉,言眾同心。○藪,素口反,《韓詩》云:「禽獸居之曰藪。」){{yw|襢裼暴虎,獻於公所。}}(襢裼,肉袒也。暴虎,空手以搏之。箋云:「獻於公所」,進於君也。○襢,本又作「袒」,音但。裼,素曆反。搏音博。){{yw|「將叔無狃,戒其傷女。」}}(狃,習也。箋云:狃,復也。請叔無復者,愛也。○將,七羊反,請也。毋音無,本亦作「無」。狃,女九反。復,符又反,下同。)
疏「大叔」至「傷女」。○毛以為,大叔往田獵之時,乘駕一乘之馬。叔馬既良,叔之御人又善,執持馬轡如織組。織組者,總紕於此,成文於彼。禦者執轡於手,馬騁於道,如織組之為,其兩驂之馬與兩服馬和諧,如人舞者之中於樂節也。大叔乘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舉之,言得眾之心,故同時舉火。叔於是襢去裼衣,空手搏虎,執之而獻於公之處所。公見其如是,恐其更然,謂之曰:請叔無習此事。戒慎之,若復為之,其必傷汝矣。言大叔得眾之心,好勇如此,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鄭唯以「狃」為「復」,餘同。○傳「叔之從公田」。○正義曰:下云「襢裼暴虎,獻於公所」,明公亦與之俱田,故知從公田也。○傳「驂之」至「中節」。○正義曰:此經止云「兩驂」,不言「兩服」,知驂與服和諧中節者,以下二章於此二句皆說「兩服」、「兩驂」,則知此經所云,亦總驂、服。但馬之中節,亦由禦善,以其篇之首先云禦者之良。既言「執轡如組」,不可更言兩服,理則有之,故知「如舞」之言,兼言服亦中節也。此二句言叔之所乘,馬良禦善耳,非大叔親自禦之。下言「又良禦忌」,乃云叔身善禦。○傳「藪澤」至「具俱」。○正義曰:《地官序·澤虞》云:「每大澤大藪,小澤小藪。」注云:「澤,水所鍾。水希曰藪。」然則藪非一,而此云「藪,澤」者,以藪澤俱是曠野之地,但有水無水異其名耳。《地官》藪澤共立澤虞掌之。《夏官·職方氏》每州云其澤藪曰「某」,明某是一也。《釋地》說十藪云:「鄭有圃田。」此言「在藪」,蓋在圃田也。此言「府」者,貨之所藏謂之府,藪澤亦禽獸之所藏,故云「禽之府」。爛熟謂之烈,火烈嫌為火猛,此無取爛義,故轉烈為列,言火有行列也。火有行列,由布列人使持之,故箋申之云「列人持火」。此為宵田,故持火照之。具,備,即偕俱之義,故為俱也。○傳「襢裼」至「搏之」。○正義曰:「襢裼,肉袒」,《釋訓》文。李巡曰:「襢裼,脫衣見體曰肉袒。」孫炎曰:「袒去裼衣。」《釋訓》又云:「暴虎,徒搏也。」舍人曰:「無兵,空手搏之。」○傳「狃,習」。○正義曰:《釋言》云:「狃,復也。」 孫炎曰:「狃伏前事復為也。」復亦貫習之意,故傳以狃為習也。箋以《爾雅》正訓,故以為復。
{{yw|叔於田,乘乘黃。}}(四馬皆黃。){{yw|兩服上襄,兩驂雁行。}}(箋云:兩服,中央夾轅者。襄,駕也。上駕者,言為眾馬之最良也。雁行者,言與中服相次序。 ○上襄,並如字。行,戶郎反。夾,古洽反。){{yw|叔在藪,火烈具揚。}}(揚,揚光也。){{yw|叔善射忌,又良禦忌。}}(忌,辭也。箋云:良亦善也。忌,讀如「彼已之子」 之已。○忌,注作「己」,同,音記。下皆同。){{yw|抑磬控忌,抑縱送忌。}}(騁馬曰磬。止馬曰控。發矢曰縱。從禽曰送。○磬,苦定反。控,口貢反。騁,敕領反。)
疏「叔於」至「送忌」。○正義曰:言叔之往田也,乘一乘之黃馬。在內兩服者,馬之上駕也。在外兩驂,與服馬如雁之行,相次序也。叔乘此四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揚之。叔有多才,既善射矣,又善禦矣。抑者,此叔能磬騁馬矣,又能控止馬矣。言欲疾則走,欲止則往。抑者,此叔能縱矢以射禽矣,又能縱送以逐禽矣。言發則能中,逐則能及,是叔之善禦、善射也。叔既得眾多才如是,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箋「兩服」至「次序」。○ 正義曰:《小戎》云:「騏騮是中,騧驪是驂。」驂、中對文,則驂在外。外者為驂,則知內者為服,故言「兩服,中央夾轅者」也。「襄,駕」,《釋言》文。馬之上者,謂之上駕,故知上駕者,言眾馬之最上也。《曲禮》注云:「雁行者,與之並差退。」此四馬同駕,其兩服則齊首,兩驂與服馬雁行,其首不齊,故《左傳》云:「如驂之有靳。」○傳「揚,揚光」。○正義曰:言舉火而揚其光耳,非訓揚為光也。○傳「騁馬」至「曰送」。○正義曰:此無正文,以文承射禦之下,申說射禦之事。馬之進退,唯騁止而已,故知騁馬曰磬,止馬曰控。今止馬猶謂之控,是古遺語也。縱謂放縱,故知發矢。送謂逐後,故知從禽。
{{yw|叔於田,乘乘鴇。}}(驪白雜毛曰鴇。○鴇音保,依字作「駂」。驪,力馳反。){{yw|兩服齊首,}}(馬首齊也。){{yw|兩驂如手。}}(進止如禦者之手。箋云:如人左右手之相佐助也。){{yw|叔在藪,火烈具阜。}}(阜,盛也。){{yw|叔馬慢忌,叔發罕忌。}}(慢,遲。罕,希也。箋云:田事且畢,則其馬行遲,發矢希。○嫚,本又作「慢」,莫晏反。){{yw|抑釋掤忌,抑鬯弓忌。}}(掤,所以覆矢。鬯弓,弢弓。箋云:射者蓋矢弢弓,言田事畢。○掤音冰,所以覆矢也。馬云:「櫝丸蓋也。」杜預云:「櫝丸,箭筩也。」鬯,敕亮反。弢,吐刀反。)
疏「叔於」至「弓忌」。○毛以為,叔往田獵之時,乘一乘之駂馬。其內兩服則齊其頭首,其外兩驂,進止如禦者之手。乘此車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也,火有行列,其光俱盛。及田之將罷,叔之馬既遲矣,叔發矢又希矣。及其田畢,抑者叔釋掤以覆矢矣,抑者叔執鬯以弢弓矣。既美叔之多才,遂終說其田之事。 ○鄭唯「如手」如人手相助為異。餘同。以如者比諸外物,故易傳。○傳「驪白雜毛曰駂」。○正義曰:《釋畜》文。郭璞曰:「今呼之為烏驄。」○傳「慢,遲。罕,希」。○正義曰:以惰慢者必遲緩,故慢為遲也。《釋詁》云:「希,罕也。」是罕為希也。○傳「掤所」至「弢弓」。○正義曰:昭二十五年《左傳》云: 「公徒執冰而踞。」字雖異,音義同。服虔云:「冰,犢丸蓋。」杜預云:或說犢丸是箭筒,其蓋可以取飲。先儒相傳掤為覆矢之物,且下句言鬯弓,明上句言覆矢可知矣,故云「掤,所以覆矢」。鬯者,盛弓之器。鬯弓,謂弢弓而納之鬯中,故云「鬯弓,弢弓」,謂藏之也。
《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
==《清人》==
《清人》,刺文公也。高克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而欲遠之不能。使高克將兵而禦狄於竟,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眾散而歸,高克奔陳。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詩也。(好利不顧其君,注心於利也。禦狄於竟,時狄侵衛。○克,一本作「剋」。好,呼報反,注同。惡,烏路反,下同。遠,於萬反。將,子亮反。禦,魚呂反,注同。翱,五羔反。)
疏「《清人》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作《清人》詩者,刺文公也。文公之時,臣有高克者,誌好財利,見利則為,而不顧其君。文公惡其如是,而欲遠離之,而君弱臣強,又不能以理廢。退適值有狄侵衛,鄭與衛鄰國,恐其來侵,文公乃使高克將兵禦狄於竟。狄人雖去,高克未還,乃陳其師旅,翱翔於河上。日月經久,而文公不召,軍眾自散而歸,高克懼而奔陳。文公有臣鄭之公子名素者,惡此高克進之事君不以禮也,又惡此文公退之逐臣不以道,高克若擁兵作亂則是危國,若將眾出奔則是亡師。公子素謂文公為此,乃是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清人》之詩以刺之。經三章唯言「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之事耳,序則具說翱翔所由。作詩之意,二句以外,皆於經無所當也。○箋「好利」至「侵衛」。○正義曰:《春秋》閔公二年冬十二月,「狄入衛,鄭棄其師」。《左傳》曰:「鄭人惡高克,使帥師次於河上,久而不召,師潰而歸,高克奔陳。鄭人為之賦《清人》。」是於時有狄侵衛也。衛在河北,鄭在河南,恐其渡河侵鄭,故使高克將兵於河上御之。《春秋》經書「入衛」,而箋言「侵」者,狄人初實侵衛,衛人與戰而敗,後遂入之。此據其初侵,故言侵也。案襄十九年,晉侯使士匄侵齊,聞齊侯卒乃還,《左傳》稱為「禮也」,《公羊傳》亦云「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然則高克禮當自還,不須待召。而文公不名,久留河上者,其戰伐進退,自由將帥。若罷兵還國,必須君命,故不召不得歸也。傳善士匄不伐喪耳,其得反國,亦當晉侯有命,故善之。
{{yw|清人在彭,駟介旁旁。}}(清,邑也。彭,衛之河上,鄭之郊也。介,甲也。箋云:清者,高克所帥眾之邑也。駟,四馬也。○介音界。旁,補彭反,王云 「彊也」。「駟,四馬也」,一本「駟介,四馬也」。){{yw|二矛重英,河上乎翱翔。}}(重英,矛有英飾也。箋云:二矛,酋矛、夷矛也,各有畫飾。○矛,莫侯反,《方言》云:「矛,吳揚江淮南楚五湖之間謂之鉇(鉇音蛇)。或謂之鋋(鋋音蟬)。或謂之鏦(鏦音錯江反)。」其柄謂之矜。矜,郭音巨巾反。重,直龍反,注下同。英如字,沈於耕反。酋,在由反。)
疏「清人」至「翱翔」。○正義曰:言高克所率清邑之人,今在於彭地。狄人以去,無所防禦,高克乃使四馬被馳驅敖遊,旁旁然不息。其車之上,建二種之矛,重有英飾,河水之上,於是翱翔。言其不復有事,可召之使還,而文公不召,故刺之。○傳「清邑」至「介甲」。○正義曰:序言高克將兵,則清人是所將之人,故知清是鄭邑。言禦狄於竟,明在鄭、衛境上。言翱翔河上,是營軍近河,而衛境亦至河南,故云「衛之河上,鄭之郊也」。郊謂二國郊境,非近郊、遠郊也。《碩鼠》云「適彼樂郊」,亦總謂境為郊也。下言消、軸,傳皆以為河上之地,蓋久不得歸,師有遷移,三地亦應不甚相遠,故俱於河上。介是甲之別名,故云 「介,甲也」。《北山》傳云「旁旁然不得已」,則此言旁旁亦為不得已之義,與下麃麃為武貌,陶陶為驅馳之貌,互相見也。○傳「重英,矛有英飾」。○正義曰:重英與二矛共文,明是矛飾。《魯頌》說矛之飾,謂之朱英,則以朱染為英飾。二矛長短不同,其飾重累,故謂之重英也。○箋「二矛」至「畫飾」。○正義曰:《考工記》云:「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尋。」注云:「八尺曰尋,倍尋曰常。」酋、夷,長短名也,酋近夷長也,是矛有二等也。《記》又云:「攻國之兵用短,守國之兵用長。」此禦狄於境,是守國之兵長,宜有夷矛,故知二矛為酋矛、夷矛。《魯頌》以矛與重弓共文,弓無二等,直是一弓而重之,則知二矛,亦一矛而有二,故彼箋云:「二矛重弓,備折壞。」直是酋矛有二,無夷矛也。經言重英,嫌一矛有重飾,故云各有畫飾。言其各自有飾,並建而重累。
{{yw|清人在消,駟介麃麃。}}(消,河上地也。麃麃,武貌。○麃,表驕反。){{yw|二矛重喬,河上乎逍遙。}}(重喬,累荷也。箋云:喬,矛矜近上及室題,所以縣毛羽。○喬,毛音橋,鄭居橋反,雉名,《韓詩》作「鷮」。逍,本又作「消」。遙,本又作「搖」。荷,舊音何,謂刻矛頭為荷葉相重累也;沈胡可反,謂兩矛之飾相負荷也。矜,字又作「{矜木}」,同巨巾反,沈又居陵反。近,附近之近。題音啼。題,頭也。室,劍削名也,《方言》云:「劍削,自河而北,燕、趙之間謂之室。」此言室,謂矛頭受刃處也。削音笑。縣音玄。)
疏傳「重喬,累荷」。○正義曰:《釋詁》云:「喬,高也。」重喬猶如重英,以矛建於車上,五兵之最高者也。而二矛同高,其高復有等級,故謂之重高。傳解稱高之意,故言累荷。《候人》傳曰:「荷,揭也。」謂此二矛,刃有高下,重累而相負揭。○箋「喬矛」至「毛羽」。○正義曰:矜謂矛柄也。室謂矛之銎孔。襄十年《左傳》云:「舞,師題以旌夏。」杜預云:「題,識也。以大旌表識其行列。」然題者,表識之言。箋申說累荷之意,言喬者,矛之柄近於上頭及矛之銎室之下,當有物以題識之,其題識者,所以懸毛羽也。二矛於其上頭皆懸毛羽以題識之,似如重累相負荷然,故謂之累荷也。經、傳不言矛有毛羽,鄭以時事言之,猶今之鵝毛槊也。
{{yw|清人在軸,駟介陶陶。}}(軸,河上地也。陶陶,驅馳之貌。○軸音逐,地名。陶,徒報反。){{yw|左旋右抽,中軍作好。}}(左旋講兵,右抽抽矢以射,居軍中為容好。箋云:左,左人,謂禦者。右,車右也。中軍,為將也。高克之為將,久不得歸日,使其禦者習旋車,車右抽刃,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而已。兵車之法,將居鼓下,故禦者在左。○抽,敕由反,《說文》作「陷」,他牢反,云:「抽刃以習擊刺也。」好,呼報反,注同。將,子亮反,下同。)
疏「左旋右抽,中軍作好」。○毛以為,高克閒暇無為,逍遙河上,乃左回旋其師,右手抽矢以射,高克居軍之中,以為一軍之容好,言可召而不召,故刺之。○鄭以高克使御人在車左者,習回旋其車。勇士在右者,習抽刃擊刺。高克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指謂一車之上事也。○傳「左旋」至「容好」。○正義曰:毛以為,左右中總謂一軍之事。左旋以講習兵事,在軍之人皆右手抽矢而射。高克為將,將在軍中,以此左旋右抽矢為軍之容好。言其無事,故逍遙也。必左旋者,《少儀》云:「軍尚左。」注云:「右,陽也。陽主生。將軍有廟勝之策,左將軍為上,貴不敗績。」然則此亦以左為陽,故為左旋。○箋「左人」至「在左」。○ 正義曰:箋以左右為相敵之言,傳以左為軍之左旋,右為人之右手,於事不類,故易傳以為一車之事,左謂禦者在車左,右謂勇力之士在車右,中謂將居車中也。車是禦之所主也,故習旋回之事。右主持兵,故抽刃擊剌之,亦是習之也。高克自居車中,以此一車所為之事為軍之容好。成二年《左傳》說晉之伐齊云:「郤克將中軍,解張禦,鄭兵緩為右。郤克傷於矢,流血及屨,未絕鼓音,曰:「餘病矣!」張侯曰:「自始合,而矢貫餘手及肘,餘折以禦。左輪朱殷,豈敢言病?」張侯即解張也。郤克傷矢,言未絕鼓音,是郤克為將,在鼓下也。張侯傷手,而血染左輪,是禦者在左也。此謂將之所乘車耳。若士卒兵車,則《宮》箋所云:「兵車之法,左人持弓,右人持矛,中人禦。」御車不在左也。此二箋皆言兵車之法,則平常乘車不然矣。《曲禮》曰:「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注云:「君存,惡空其位。」則人君平常皆在車左,禦者在中央,故《月令》說耕籍之義云:「天子親載耒耜,措之於參保介之禦閒。」保介謂車右也。置耒耜於車右、禦者之閒,禦者,在中,與兵車異也。將居鼓下,雖人君親將,其禮亦然。《夏官·大仆職》云:「凡軍旅田役,讚王鼓。」注云:「王通鼓佐擊其餘麵。」是天子親鼓也。成二年《左傳》云:「齊侯伐我北鄙,圍龍,齊侯親鼓之。」是為將乃然,故云「將居鼓下」。
《清人》三章,章四句。
=卷四(四之三)=
==《羔裘》==
《羔裘》,刺朝也。言古之君子,以風其朝焉。(言,猶道也。鄭自莊公,而賢者陵遲,朝無忠正之臣,故刺之。○「裘」,字或作「求」。朝,直遙反,下及注同。風,福鳳反。)
疏「《羔裘》三章,章四句」至「朝焉」。○正義曰:作《羔裘》詩者,刺朝也。以莊公之朝無正直之臣,故作此詩,道古之在朝君子,有德有力,故以風刺其今朝廷之人焉。經之所陳,皆古之君子之事也。此主刺朝廷之臣。朝無賢臣,是君之不明,亦所以刺君也。○箋「言猶」至「刺之」。○正義曰:言,謂口道說。諸序之言字,義多為道,就此一釋,餘皆從之。下篇之序猶言莊公,則此莊公詩也,故言莊公以明之。以桓、武之世,朝多賢者,陵遲自莊公為始,故言自也。
{{yw|羔裘如濡,洵直且侯。}}(如濡,潤澤也。洵,均。侯,君也。箋云:緇衣、羔裘,諸侯之朝服也。言古朝廷之臣,皆忠直且君也。君者,言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濡音儒。洵,徐音荀,又音旬。侯,《韓詩》云:「侯,美也。」){{yw|彼其之子,舍命不渝。}}(渝,變也。箋云: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是子處命不變,謂守死善道,見危授命之等。○舍音赦,王云:「受也。」沈書者反。渝,以朱反。)
疏「羔裘」至「不渝」。○正義曰:言古之君子,在朝廷之上服羔皮為裘,其色潤澤,如濡濕之。然身服此服,德能稱之,其性行均直,且有人君之度也。彼服羔裘之是子,其自處性命,躬行善道,至死不變。刺今朝廷無此人。○傳「如濡」至「侯君」。○正義曰:如似濡濕,故言潤澤,謂皮毛光色潤澤也。「洵,均」,《釋言》文。「侯,君」,《釋詁》文。定本「濡,潤澤也」,無「如」字。○箋「緇衣」至「畏之」。○正義曰:經云羔裘,知緇衣者,《玉藻》云「羔裘緇衣以犭軍之」,《論語》云「緇衣羔裘」,是羔裘必緇衣也。《士冠禮》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韠。」注云:「衣不言色者,衣與冠同也。」是緇衣為朝服也。《玉藻》云「諸侯朝服,以日視朝」,故知緇衣羔裘是諸侯之朝服也。以臣在朝廷服此羔裘,故舉以言,是皆均直且君,言其有人君之度。孔子稱「雍也,可使南面」,亦美其堪為人君,與此同也。「正其衣冠」以下,《論語》文。○傳「渝,變」。○正義曰:《釋言》文。○箋「舍猶」至「之等」。○正義曰:舍息,是安處之義,故知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釋訓》文。
{{yw|羔裘豹飾,孔武有力。}}(豹飾,緣以豹皮也。孔,甚也。○緣,悅絹反。){{yw|彼其之子,邦之司直。}}(司,主也。)
疏「羔裘」至「司直」。○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以豹皮為袖飾者,其人甚武勇且有力,可禦亂也。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主,以為直刺今無此人。○傳「豹飾」至「孔甚」。○正義曰:《唐風》云「羔裘豹袪」,「羔裘豹袖」,然則緣以豹皮,謂之為袪、袖也。禮,君用純物,臣下之,故袖飾異皮。 「孔,甚」,《釋言》文。
{{yw|羔裘晏兮,三英粲兮。}}(晏,鮮盛貌。三英,三德也。箋云:三德,剛克,柔克,正直也。粲,眾意。○晏,於諫反。粲,采諫反。){{yw|彼其之子,邦之彥兮。}}(彥,士之美稱。○稱,尺證反。)
疏「羔裘」至「彥兮」。○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其色晏然而鮮盛兮,其人有三種英俊之德,粲然而眾多兮。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以為彥士兮。刺今無此人。○箋「三德」至「眾意」。○正義曰:英,俊秀之名。言有三種之英,故傳以為三德。《洪範》云:「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剛克,三曰柔克。」注云:「正直,中平之人。克,能也。」剛能、柔能,謂寬猛相濟,以成治立功。剛則強,柔則弱。此陷於滅亡之道,非能也。然則正直者,謂不剛不柔,每事得中也。剛克者,雖剛而能以柔濟之。柔克者,雖柔而能以剛濟之。故三者各為一德。《洪範》先言正直,此引之而與彼倒者,以經有正直,無剛柔,故先言剛柔,意明剛能、柔能亦為德故也。《洪範》之言,謂人性不同,各有一德。此言「三英粲兮」,亦謂朝夕賢臣,具此三德,非一人而備有三德也。《地官·師氏》以三德教國子:至德,敏德,孝德。彼乃德之大者,教國子使知之耳,非朝廷之人所能有,故知此三德是《洪範》之三德。《周語》稱「三女為粲」,是粲為眾意。○ 傳「彥,士之美稱」。○正義曰:《釋訓》云:「美士為彥。」舍人曰:「國有美士,為人所言道。」
《羔裘》三章,章四句。
==《遵大路》==
《遵大路》,思君子也。莊公失道,君子去之,國人思望焉。
{{yw|遵大路兮,摻執子之袪兮!}}(遵,循。路,道。摻,攬。袪,袂也。箋云:思望君子,於道中見之,則欲攬持其袂而留之。○摻,所覽反;徐所斬反。袪,起居反,又起據反,袂也。攬音覽。袂,麵世反。){{yw|無我惡兮,不寁故也。}}(寁,速也。箋云:子無惡我攬持子之袂,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使我然。○惡,烏路反,注同。寁,市坎反。「故也」,一本作「故兮」。後「好也」亦爾。)
疏「遵大」至「故也」。○正義曰:國人思望君子,假說得見之狀,言己循彼大路之上兮,若見此君子之人,我則攬執君子之衣袪兮。君子若忿我留之,我則謂之云:無得於我之處怨惡我留兮,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故也。言莊公之意,不速於先君之道,不愛君子,令子去之,我以此固留子。○傳「遵循」至「袪袂」。○正義曰:「遵,循」,《釋詁》文。《地官·遂人》云:「澮上有道,川上有路。」對文則有廣狹之異,散則道路通也。以摻字從手,又與執共文,故為攬也。《說文》摻字,參(山音反)聲,訓為斂也。操字,喿(此遙反)聲,訓為奉也。二者義皆小異。《喪服》云:「袂屬幅。袪尺二寸。」則袂是袪之本,袪為袂之末。《唐·羔裘》傳云:「袪,袂末。」則袂、袪不同。此云「袪,袂」者,以袪、袂俱是衣袖,本末別耳,故舉類以曉人。《唐風》取本末為義,故言「袂末」。○傳「寁,速」。○正義曰:《釋詁》文。舍人曰:「寁,意之速。」
{{yw|遵大路兮,摻執子手兮!}}(箋云:言執手者,思望之甚。){{yw|無我魗兮,不寁好也!}}(魗,棄也。箋云:魗亦惡也。好猶善也。子無惡我,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善道使我然。○魗,本亦作「<壽欠>」,又作「<壽殳>」,市由反。或云鄭音為醜。好如字,鄭云:「善也。」或呼報反。)
疏傳「壽鬼,棄」。○正義曰:魗與醜古今字。醜惡,可棄之物,故傳以為棄。言子無得棄遺我。箋準上章,故云「魗亦惡」,意小異耳。
《遵大路》二章,章四句。
==《女曰雞鳴》==
《女曰雞鳴》,刺不說德也。陳古義以刺今,不說德而好色也。(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說音悅,下同。好,呼報反。)
疏「《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至「好色」。○正義曰:作《女曰雞鳴》詩者,刺不說德也。以莊公之時,朝廷之士不悅有德之君子,故作此詩。陳古之賢士好德不好色之義,以刺今之朝廷之人,有不悅賓客有德,而愛好美色者也。經之所陳,皆是古士之義,好德不好色之事。以時人好色不好德,故首章先言古人不好美色,下章乃言愛好有德,但主為不悅有德而作,故序指言「刺不悅德也」。定本云「古義」,無「士」字,理亦通。○箋「德,謂至德也」。○正義曰:經陳愛好賓客,思贈問之,故知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士大夫,君子之總辭,未必爵為大夫士也。下箋云「士大夫以君命出使」者,義亦然。《月出》指刺好色,經無好德之事,此則經陳好德,文異於彼,故於此箋辨其德之所在也。
{{yw|女曰雞鳴。士曰昧旦。}}(箋云:此夫婦相警覺以夙興,言不留色也。○昧音妹。警音景。){{yw|子興視夜,明星有爛。}}(言小星巳不見也。箋云:明星尚爛爛然,早於別色時。○爛,力旦反。見,賢遍反,又如字。蚤音早,本亦作「早」。別色,彼列反。){{yw|將翱將翔,弋鳧與雁。}}(閒於政事,則翱翔習射。箋云:弋,繳射也。言無事則往弋射鳧雁,以待賓客為燕具。○弋,羊職反。鳧音符。間音閑。{敫係}音灼,本亦作「繳」。)
疏「女曰」至「與雁」。○正義曰:言古之賢士不留於色,夫妻同寢,相戒夙興。其女曰雞鳴矣,而妻起;士曰巳昧旦矣,而夫起。夫起即子興也。此子於是同興,而視夜之早晚,明星尚有爛然,早於別色之時;早朝於君,君事又早,終閒暇無事,將翱翔以學習射事。弋射鳧之與雁,以待賓客為飲酒之羞。古士好德不好色如此。而今人不好有德,唯悅美色,故刺之。○箋「此夫」至「留色」。○正義曰:士女相對與語,故以夫妻釋之。士者,男子之大號,下傳言「閒於政事」, 「習射」,「待賓客」,則所陳古士,是謂古朝廷大夫士也。雞鳴,女起之常節;昧旦,士自起之常節,皆是自言起節,非相告語。而云相警覺者,見賢思齊,君子恒性。彼既以時而起,此亦不敢淹留,即是相警之義也。各以時起,是不為色而留也。○箋「明星」至「色時」。○正義曰:《玉藻》說朝之禮云:「群臣別色始入。」以別色之時當入公門,故起又早於別色時。○箋「弋繳」至「燕具」。○正義曰:《夏官·司弓矢》:「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注云:「結繳於矢謂之矰。矰,高也。茀矢象焉,茀之言刜也。二者皆可以弋飛鳥,刜羅之也。」然則繳射謂以繩係矢而射也。《說文》云:「繳,謂生絲為繩也。」下云「宜言飲酒」,故知以待賓客為燕飲之具。
{{yw|「弋言加之,與子宜之。}}(宜,肴也。箋云:言,我也。子,謂賓客也。所弋之鳧雁,我以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也。○殽音爻,本亦作「肴」。){{yw|宜言飲酒,與子偕老。}}(箋云:宜乎我燕樂賓客而飲酒,與之俱至老。親愛之言也。○偕音皆。樂音洛,下同。){{yw|琴瑟在禦,莫不靜好。」}}(君子無故不徹琴瑟。賓主和樂,無不安好。)
疏「弋言」至「靜好」。○正義曰:此又申上弋射之事。弋取鳧雁,我欲為加豆之實,而用之與子賓客作肴羞之饌,共食之。宜乎我以燕樂賓客而飲酒,與子賓客俱至於老。言相親之極,沒身不衰也。於飲酒之時,琴瑟之樂在於侍卿。有肴有酒,又以琴瑟樂之,則賓主和樂,又莫不安好者。古之賢士親愛有德之賓客如是,刺今不然。○傳「宜,肴」。○正義曰:《釋言》文。李巡曰:「宜,飲酒之肴。」○箋「言我」至「共肴也」。○正義曰:「言,我」,《釋詁》文。與之飲酒相親,故知子謂賓客,故以所射之鳧雁,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之。若然,《曲禮》云:「凡進食之禮,左肴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膾炙處外,醯醬處內,蔥渫處末,酒漿處右。」注云:此大夫士與賓客燕食之禮。其禮食則宜仿《公食大夫禮》云。又案《公食大夫禮》皆無用鳧雁之文,此得用鳧雁者,公食大夫自是食禮,此則飲酒。彼以正禮而食,此以相好私燕,其饌不得同也。《曲禮》所陳燕食之饌,與禮食已自不同,明知燕飲之肴,又當異於食法,故用雁為加豆也。牲牢之外,別有此肴,故謂之加也。箋「宜乎」者,謂間暇無事,宜與賓客燕,與上「宜,肴」別也。○傳「君子」至「安好」。○正義曰:解其在禦之意,由無故不徹,故飲則有之。《曲禮》云:「大夫無故不徹懸,士無故不徹琴瑟。」注云:「故,謂災患喪病。」傳意出於彼文。此古士兼有大夫,當云不徹懸,而唯言琴瑟者,證經之琴瑟有樂懸者,亦有琴瑟故也。
{{yw|「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雜佩者,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箋云:贈,送也。我若知子之必來,我則豫儲雜佩,去則以送子也。與異國賓客燕時,雖無此物,猶言之,以致其厚意。其若有之,固將行之。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君之歡。○珩音衡,佩上玉也。璜音黃,半璧曰璜。琚音居,佩玉名。瑀音禹,石次玉也。衝,昌容反,狀如牙。儲,直居反。使,所吏反。){{yw|知子之順之,雜佩以問之!}}(問,遺也。箋云:順,謂與已和順。○遺,尹季反。){{yw|知子之好之,雜佩以報之!}}(箋云:好,謂與己同好。○好,呼報反,注同。)
疏「知子」至「報之」。○正義曰:古者之賢士與異國賓客燕飲相親,設辭以愧謝之。我若知子之今日必來之,我當豫儲雜佩,去則以贈送之。若知子之與我和順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問遺之。若知子之與我和好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報答之。正為不知子之來,愧無此物。親愛有德之甚。言此以致厚意,刺今不然。○傳「雜佩」至「之類」。○正義曰:《說文》云:「珩,佩上玉也。璜,圭璧也。琚,佩玉名也。瑀、玖,石次玉也。」《玉藻》云:「佩玉有衝牙。」注云:「居中央,以前後觸也。」則衝牙亦玉為之,其狀如牙,以衝突前後也。《玉藻》說「佩有黝珩」,《列女傳》稱「阿穀之女佩璜而浣」,下云「佩玉瓊琚」,《丘中有麻》云「貽我佩玖」,則琚、玖與瑀皆是石次玉。玖是佩,則瑀亦佩也,故云「雜佩,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玉藻》又云:「天子佩白玉,公侯佩山玄玉,大夫佩水蒼玉,世子佩瑜玉,士佩需玟玉。」則佩玉之名未盡於此,故言「之類」以包之。《天官·玉府》云:「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注引《詩》傳曰:「佩玉上有蔥珩,下有雙璜,衝牙蠙珠以納其間。」下傳亦云「佩有琚玖,所以納間」,謂納眾玉與珩上下之間。○箋「贈送」至「之歡」。○正義曰:上章與賓客飲酒,箋不言異國。於此言異國者,上章燕即是此客,俱辭不言來,客非異國。至此章言來,送之與別,故以異國稱之。燕禮者,諸侯燕聘問之賓與己之群臣,其禮同此。朝廷之士與賓客燕樂,同國異國,其義亦同。此篇所陳,非古士獨說外來賓客,但上章不言外來賓客,有國內賓客,此章自是異國耳。又稱臣無境外之交,所以得與異國賓客燕者,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他國,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主君之歡心,故得與之燕也。《聘禮》云:「公於賓一食再饗,大夫於賓一饗一食。」不言燕者,以燕非大禮,故不言之。饗、食猶尚有之,明當燕樂之矣。○傳「問,遺」。○正義曰:《曲禮》云「凡以苞苴簞笥問人者」,哀二十六年《左傳》云「衛侯使以弓問子貢」,皆遺人物謂之問,故云「問,遺也」。問之者,即出已之意,施遺前人。報之者,彼能好我,報其恩惠。贈之者,以物與之。送之與別,其實一也,所從言之異耳。
《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
==《有女同車》==
《有女同車》,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昏於齊。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齊女賢而不取,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故國人刺之。(忽,鄭莊公世子,祭仲逐之而立突。○太子音泰。妻,七計反。以女適人曰妻。取如字,又促句反,下注同。)
疏「《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至「刺之」。○正義曰:作《有女同車》詩者,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婚於齊,對齊為文,故言鄭人。既總敘經意,又申說之。此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喜得其功,請以女妻之。此齊女賢,而忽不娶。由其不與齊為婚,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棄國出奔,故國人刺之。忽宜娶齊女,與之同車,而忽不娶,故經二章皆假言鄭忽實娶齊女,與之同車之事,以刺之。桓六年《傳》曰:「北戎侵齊,齊侯使乞師於鄭。鄭太子忽帥師救齊。六月,大敗戎師,獲其二帥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獻於齊。」是太子忽嘗有功於齊也。《傳》又云:「公之未婚於齊也,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太子忽。太子忽辭。人問其故。太子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詩》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國何為?』君子曰:『善自為謀。』及其敗戎師也,齊侯又請妻之。固辭。人問其故。太子曰:『無事於齊,吾猶不敢。今以君命奔齊之急,而受室以歸,是以師婚也。人其謂我何?』遂辭諸鄭伯。」如《左傳》文,齊侯前欲以文姜妻忽,後復欲以他女妻忽,再請之。此言齊女賢而忽不娶,不娶謂復請妻者,非文姜也。《鄭志》張逸問曰:「此序云『齊女賢』,經云『德音不忘』,文姜內淫,適人殺夫,幾亡魯國,故齊有雄狐之刺,魯有敝笱之賦,何德音之有乎?」答曰:「當時佳耳,後乃有過。或者早嫁,不至於此。作者據時而言,故序達經意。」如鄭此答,則以為此詩刺忽不娶文姜。案此序言「忽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則請妻在有功之後,齊女賢而忽不娶,其文又在其下,明是在後妻者也,安得以為文姜乎?又桓十一年《左傳》曰:「鄭昭公之敗北戎也,齊人將妻之。昭公辭。祭仲曰:『必娶之。君多內寵,子無大援,將不立。』弗從。夏,鄭莊公卒。秋,昭公出奔衛。」《傳》亦以出奔之年,追說不婚於齊,與詩刺其意同也。張逸以文姜為問,鄭隨時答之。此箋不言文姜,《鄭志》未為定解也。若然,前欲以文姜妻之,後欲以他女妻之,他女必幼於文姜。而經謂之「孟姜」者,詩人以忽不娶,言其身有賢行,大國長女,刺忽應娶不娶,何必實賢實長也?《桑中》「刺奔」,「相竊妻妾」,言孟姜、孟庸、孟弋,責其大國長女為此奸淫,其行可恥惡耳,何必三姓之女皆處長也?此忽實不同車,假言同車以刺之,足明齊女未必實賢實長。假言其賢長以美之,不可執文以害意也。此陳同車之禮,欲忽娶為正妻也。案隱八年《左傳》云:「鄭公子忽如陳逆婦媯。」則是已娶正妻矣。齊侯所以得請妻之者,春秋之世,不必如禮。或者陳媯已死,忽將改娶。二者無文以明之。此請妻之時,在莊公之世,不為莊公詩者,不娶齊女,出自忽意,及其在位無援,國人乃追刺之。序言 「嘗有功於齊」,明是忽為君後,追刺前事,非莊公之時,故不為莊公詩也。傳稱忽不娶文姜,君子謂之「善自為謀」,則是善忽矣。此詩刺之者,傳言「善自為謀」,言其謀不及國,故再發傳以言忽之無援,非善之也。○箋「忽鄭」至「立突」。○正義曰:經書「鄭世子忽」,是為莊公子也。桓十一年《左傳》曰:「祭仲有寵於莊公,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曰雍始,生厲公。雍氏宗,有寵於宋莊公,故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亦執厲公而求賂焉。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九月,丁亥,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祭仲逐之而立突也。
{{yw|有女同車,顏如舜華。}}(親迎同車也。舜,木槿也。箋云:鄭人刺忽不取齊女,親迎與之同車,故稱同車之禮,齊女之美。○同車,讀與《何彼襛矣》詩同。舜,屍順反。華,讀亦與《召南》同,下篇放此。迎,魚敬反,下同。槿音謹。){{yw|將翱將翔,佩玉瓊琚。}}(佩有琚玖,所以納閒。){{yw|彼美孟姜,洵美且都!}}(孟姜,齊之長女。都,閑也。箋云:洵,信也。言孟姜信美好,且閑習婦禮。○洵,恤旬反。)
疏「有女」至「且都」。○正義曰:鄭人刺忽不娶齊女,假言忽實娶之,與之同車。言有女與鄭忽同車,此女之美,其顏色如舜木之華,然其將翱將翔之時,所佩之玉是瓊琚之玉,言其玉聲和諧,行步中節也。又歎美之,言彼美好之孟姜,信美好而又且閑習於婦禮。如此之美,而忽不娶,使無大國之助,故刺之。○ 傳「親迎」至「木槿」。○正義曰:《士昏禮》云:婿揖,婦出門,乃云「婿禦婦車,授綏」,是親迎之禮,與婦同車也。《釋草》云:「椴,木槿。櫬,木槿。」 樊光曰:「別二名也。其樹如李,其華朝生暮落,與草同氣,故在草中。」陸機《疏》云:「舜,一名木槿,一名櫬,一名曰椴。齊、魯之間謂之王蒸。今朝生暮落者是也。五月始華,故《月令》『仲夏,木槿榮』。」○傳「都,閑」。○正義曰:都者,美好閑習之言,故為閑也。司馬相如《上林賦》云「妖冶閑都」,亦以都為閑也。
{{yw|有女同行,顏如舜英。}}(行,行道也。英猶華也。箋云:女始乘車,婿禦輪三周,禦者代婿。○婿音細,《字書》作「{{PUA|}}咠」。){{yw|將翱將翔,佩玉將將。}}(將將鳴玉而後行。○將將,七羊反,玉佩聲。){{yw|彼美孟姜,德音不忘!}}(箋云:不忘者,後世傳其道德也。○傳,直專反。)
疏箋「女始」至「代婿」。○正義曰:《昏義》文也。「禦者代婿」,即先道而行,故引之以證同道之義。○傳「將將鳴玉而後行」。○正義曰:此解鏘鏘之意。將動而玉已鳴,故於「將翱將翔」之時,已言佩玉鏘鏘也。上章言玉名,此章言玉聲,互相足。
《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
==《山有扶蘇》==
《山有扶蘇》,刺忽也。所美非美然。(言忽所美之人,實非美人。○蘇如字,徐又音疏。)
疏「《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至「美然」。○正義曰:毛以二章皆言用臣不得其宜。鄭以上章言用之失所,下章言養之失所。箋、傳意雖小異,皆是所美非美人之事。定本云「所美非美然」,與俗本不同。
{{yw|山有扶蘇,隰有荷華。}}(興也。扶蘇、扶胥,小木也。荷華,扶渠也,其華菡萏。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也。箋云:興者,扶胥之木生於山,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也。荷華生於隰,喻忽置有美德者於下位。此言其用臣顛倒,失其所也。○胥音疏,又相如反。菡,本作「函{{PUA|}}」,又作「莟」,戶感反。萏,本又作 「欿」,又作「萏」,度感反。菡萏,荷華也,未開曰菡萏,已發曰芙蕖。傎,本亦作「顛」,都田反。倒,都老反。){{yw|不見子都,乃見狂且。}}(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狂人也。且,辭也。箋云:人之好美色,不往睹子都,乃反往睹狂醜之人,以興忽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其意同。○狂,求匡反。且,子餘反,注同。好美色,呼報反,下同。睹,都杜反,本亦作「覩」。)
疏「山有」至「狂且」。○毛以為,山上有扶蘇之木,隰中有荷華之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各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閑習禮法者,乃唯見狂醜之昭公耳。言臣無賢者,君又狂醜,故以刺之。鄭以高山喻上位,下隰喻下位,言山上有扶蘇之小木,隰中有荷華之茂草,小木之處高山,茂草之生下隰,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之人於下位。言忽用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美色,不往見子都之美好閑習者,乃往見狂醜之人,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所美非美,故刺之。○傳「扶蘇」至「其宜」。○正義曰:毛以下章「山有喬鬆」是木,則扶蘇是木可知,而《釋木》無文。傳言「扶胥,小木」者,毛當有以知之,未詳其所出也。「荷,扶蕖,其華菡萏」,《釋草》文。又云:「其實蓮,其根藕,其中的,的中薏。」李巡曰:「皆分別蓮華實莖葉之名。的,蓮實薏中心苦者也。」扶胥,山木,宜生於高山;荷華,水草,宜生於下隰,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反以喻不宜。言忽使小人在上,君子在下,亦為不宜也。○箋「興者」至「其所」。○正義曰:箋以扶蘇是木之小者,荷華是草之茂者。今舉山有小木,隰有茂草為喻,則以山喻上位,隰喻下位,小木喻小人,茂草喻美德,故易傳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於下位。○傳「子都」至「且辭」。○正義曰:都謂美好而閑習於禮法,故云「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者,狂愚之人。下傳以狡童為昭公,則此亦謂昭公也。狡童皆以為義,嫌且亦為義,故云「且,辭」。○箋「人之」至「意同」。○正義曰:箋以子都謂美麗閑習者也,都是美好,則狂是醜惡,舉其見好醜為言,則是假外事為喻,非朝廷之上有好醜也,故知此以人之好美色,不往睹美,乃往睹惡,興忽之好善,不任賢者,反用小人,其意與好色者同。
{{yw|山有喬鬆,隰有遊龍。}}(鬆,木也。龍,紅草也。箋云:遊龍,猶放縱也。喬鬆在山上,喻忽無恩澤於大臣也。紅草放縱枝葉於隰中,喻忽聽恣小臣。此又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橋,本亦作「喬」;毛作「橋」,其驕反;王云「高也」;鄭作「槁」,若老反,枯槁也。){{yw|不見子充,乃見狡童。}}(子充,良人也。狡童,昭公也。箋云:人之好忠良之人,不往睹子充,乃反往睹狡童。狡童有貌而無實。○狡,古卯反。)
疏「山有」至「狡童」。○毛以為,山上有喬高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充實忠良者,乃唯見此壯狡童昏之昭公。言臣無忠良,君又昏愚,故刺之。鄭以為,山上有枯槁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鬆木雖生高山而柯條枯槁,龍草雖生於下隰而枝葉放縱,喻忽之養臣,君子在於上位則不加恩澤,小人在於下位則祿賜豐厚。言忽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忠,良不往見子之充實之善人,乃往見狡好之童稚有貌無實者,以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故刺之。○傳「鬆木」至「紅草」。○正義曰:傳以喬鬆共文,嫌為一木,故云「鬆,木」,以明喬非木也。《釋草》云:「紅,蘢古,其大者蘬。」舍人曰:「紅名蘢古,其大者名蘬。」是龍、紅一草而列名,故云「龍,紅草也。」陸機《疏》云:「一名馬蓼,葉大而赤白色,生水澤中,高丈餘。」據上章之傳,正取高下得宜為喻,不取喬、遊為義。○箋「遊龍」至「其所」。○正義曰:此章直名龍耳,而言遊龍,知謂枝葉放縱也。箋以作者若取山木隰草為喻,則當指言鬆、龍而已,不應言橋、遊也。今鬆言槁,而龍云遊,明取槁、遊為義。山上之木言枯槁,隰中之草言放縱,明槁鬆喻無恩於大臣,遊龍喻聽恣於小臣,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孫毓難鄭云:「箋言用臣顛倒,置不正於上位。上位,大臣也。置有美德於下位。下位,小臣也。則其養之又無恩於所寵,而聽恣於所薄乎?」以箋為自相違戾。斯不然矣。忽之群臣,非二人而已。用臣則不正者在上,有美德者在下。養臣則薄於大臣,厚於小臣。此二者俱為不可,故二章各舉以剌忽。○傳「子充」至「昭公」。○正義曰:充者,實也。言其性行充塞良善之人,故為良人。下篇剌昭公,而言「彼狡童兮」,是斥昭公,故以狡童為昭公也。○箋「人之」至「無實」。○正義曰:充是誠實,故以忠良言之。充為性行誠實,則知狡童是有貌無實者也。狡童謂狡好之童,非有指斥定名也。下篇刺昭公之身,此篇刺昭公之所美非美,養臣失宜,不以狡童為昭公,故易傳以為「人之好忠良,不睹子充,而睹狡童」,以喻昭公之好善,不愛賢人,而愛小人也。孫毓云:「此狡,狡好之狡,謂有貌無實者也。云剌昭公,而謂狡童為昭公,於義雖通,下篇言『昭公有壯狡之志』,未可用也。箋義為長。」
《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
==《蘀兮》==
《蘀兮》,刺忽也。君弱臣強,不倡而和也。(不倡而和,君臣各失其禮,不相倡和。○蘀,他洛反。倡,昌亮反,本又作「唱」,注下同。和,胡臥反,注下同。)
{{yw|蘀兮蘀兮,風其吹女!}}(興也。蘀,槁也。人臣待君倡而後和。箋云:槁,謂木葉也。木葉槁,待風乃落。興者,風喻號令也,喻君有政教,臣乃行之。言此者,刺今不然。○槁,苦老反。){{yw|叔兮伯兮,倡予和女!}}(叔、伯言群臣長幼也。君倡臣和也。箋云:叔伯,群臣相謂也。群臣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女倡矣,我則將和之。言此者,刺其自專也。叔伯,兄弟之稱。○長,張丈反。稱,尺證反。)
疏「蘀兮」至「和女」。○毛以為,落葉謂之蘀。詩人謂此蘀兮蘀兮,汝雖將墜於地,必待風其吹女,然後乃落,以興謂此臣兮臣兮,汝雖職當行政,必待君言倡發,然後乃和。汝鄭之諸臣,何故不待君倡而後和?又以君意責群臣,汝等叔兮伯兮,群臣長幼之等,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汝何不待我君倡而和乎?○鄭下二句與毛異,具在箋。○傳「蘀槁」至「後和」。○正義曰:《七月》云:「十月隕蘀。」傳云:「蘀,落也。」然則落葉謂之蘀。此云「蘀,槁」者,謂枯槁乃落,故箋云「槁,謂木葉」,是也。木葉雖槁,待風吹而後落,故以喻人臣待君倡而後和也。○傳「叔伯」至「臣和」。○正義曰:《士冠禮》為冠者作字云「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則叔伯是長幼之異字,故云「叔伯,言群臣長幼也」。謂總呼群臣為叔伯也。言君倡臣和,解經「倡予和汝」,言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箋「叔伯」至「之稱」。○正義曰:箋以叔伯長幼之稱,予汝相對之語,故以為「叔伯,群臣相謂也」。桓二年《左傳》稱「宋督有無君之心」,言有君不以為君,雖有若無。忽之諸臣亦然,故云「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故弱者謂強者,汝倡矣,我則和之,刺其專恣而不和君也。箋又自明己意,以叔伯,兄弟相謂之稱,則知此經為群臣相謂之辭,故易傳也。
{{yw|蘀兮蘀兮,風其漂女!}}(漂,猶吹也。○漂,匹遙反,本亦作「飄」。){{yw|叔兮伯兮,倡予要女!}}(要,成也。○要,於遙反。注同。)《蘀兮》二章,章四句。
==《狡童》==
《狡童》,刺忽也。不能與賢人圖事,權臣擅命也。(權臣擅命,祭仲專也。○擅,善戰反。)
疏「《狡童》二章,章四句」。○箋「權臣」至「仲專」。○正義曰:權者,稱也,所以銓量輕重。大臣專國之政,輕重由之,是之謂權臣也。擅命,謂專擅國之教命,有所號令,自以己意行之,不復諮白於君。鄭忽之臣有如此者,唯祭仲耳。桓十一年《左傳》稱「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是忽之前立,祭仲專政也。其年,宋人誘祭仲而執之,使立突。祭仲逐忽立突,又專突之政,故十五年傳稱「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祭仲殺雍糾,厲公奔蔡」。祭仲又迎昭公而復立。是忽之復立,祭仲又專。此當是忽復立時事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言兮。}}(昭公有壯狡之志。箋云:不與我言者,賢者欲與忽圖國之政事,而忽不能受之,故云然。){{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憂懼不遑餐也。○餐,七丹反。遑音皇,暇也。)
疏「彼狡」至「餐兮」。○正義曰:賢人欲與忽圖事,而忽不能受。忽雖年長而有壯狡之志,童心未改,故謂之為狡童。言彼狡好之幼童兮,不與我賢人言說國事兮。維子昭公不與我言之,故至令權臣擅命,國將危亡,使我憂之,不能餐食兮。憂懼不暇餐,言己憂之甚也。○傳「昭公」至「之志」。○正義曰:解呼昭公為狡童之意。以昭公雖則年長,而有幼壯狡好作童子之時之志,故謂之狡童。襄三十一年《左傳》稱「魯昭公年十九矣,猶有童心」,亦此類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食兮。}}(不與賢人共食祿。){{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憂不能息也。)
《狡童》二章,章四句。
==《褰裳》==
《褰裳》,思見正也。狂童恣行,國人思大國之正己也。(狂童恣行,謂突與忽爭國,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褰,起連反,本或作「騫」,非。《說文》云:「褰,袴也。」恣,資利反。行,下孟反,注下同。更音庚。)
疏「《褰裳》二章,章五句」至「正已」。○正義曰:作《褰裳》詩者,言思見正也。所以思見正者,見者,自彼加已之辭。以國內有狂悖幼童之人,恣極惡行,身是庶子,而與正適爭國,禍亂不已,無可奈何。是故鄭國之人思得大國之正已,欲大國以兵征鄭,正其爭者之是非,欲令去突而定忽也。經二章皆上四句思大國正己,下句言狂童恣行。序以由狂童恣行,故思大國正己。經先述思大國之言,乃陳所思之意,故復言狂童之狂,所以經、序倒也。○箋「狂童」至「正之」。 ○正義曰:忽是莊公世子,於禮宜立,非詩人所當疾,故知狂童恣行謂突也。忽以桓十一年繼世而立。其年九月,經書「突歸於鄭。鄭忽出奔衛」。是突入而忽出也。桓十五年經書「鄭伯突出奔蔡。鄭世子忽復思於鄭」。是忽入而突出也,故云「與忽更出更入」。於時諸侯信其爭競,而無大國之正者,故思之也。此箋言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則是忽復立之時,思大國也。忽之復立,突已出奔,仍思大國正己者,突以桓十五年奔蔡,其年九月,鄭伯突入於櫟。櫟是鄭之大都,突入據之,與忽爭國。忽以微弱,不能誅逐去突,諸侯又無助忽者,故國人思大國之正已也。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溱。}}(惠,愛也。溱,水名也。箋云:子者,斥大國之正卿,子若愛而思我,我國有突篡國之事,而可征而正之,我則揭衣渡溱水往告難也。○溱,側巾反。篡,初患反。揭,欺例反,又起列反。難,乃旦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人?}}(箋云:言他人者,先鄉齊、晉、宋、衛,後之荊楚。○鄉,香亮反,本亦作「向」。{{yw|)狂童之狂也且!}}(狂行童昏所化也。箋云:狂童之人,日為狂行,故使我言此也。○且,子餘反,下同。)
疏「子惠」至「也且」。○正義曰:鄭人以突篡國,無若之何,思得大國正之,乃設言以語大國正卿曰:子大國之卿,若愛而思我,知我國有突篡國之事,有心欲征而正之,我則褰衣裳涉溱水往告難於子矣。若子大國之卿,不於我鄭國有所思念,我豈無他國疏遠之人可告之乎?又言所以告急之意。我國有狂悖幼童之人,日日益為此狂行也。是為狂不止,故所思大國正之。○傳「惠愛」至「水名」。○正義曰:「惠,愛」,《釋詁》文。溱、洧,鄭國之水,自鄭而適他國,當涉之也。○箋「子者」至「告難」。○正義曰:序言思大國之正己,則意欲告者,將告大國之正卿,謂卿之長者,執一國之政,出師征伐,事必由之,故知「子者,斥大國之正卿」也。《宛丘》云「子之湯兮」,《山有樞》云「子有衣裳」,子皆斥君,何知此子不斥大國之君者?鄰國之君,爵位尊重,鄭人所告,不宜徑告於君。國之政教,正卿所主,且云「子惠思我」,平等相告之辭,故知子者必是大國正卿。又下云「子不我思,豈無他人」,則他人與此子者,正可有親疏之異,而尊卑同也。謂他國者,為人為士,非斥國君,則知「子者」亦非國君矣。他人他士,是他國之卿,明知子者,亦大國之卿也。若然,《論語》及《左傳》說陳恒弑其君,孔子告於哀公,請討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公曰:告夫三子」,彼述孔子之意,以為君使之告臣,非禮也。此所以不告其君而告臣者,彼孔子是國內之人,勸君行義,不可則止。哀公不能自專其事,反令孔子告臣,故孔子以為不可。此則鄭國之人欲告他國,不敢徑告其君,故當告其大臣,使之致達於君,與彼不同。溱、洧大水,未必褰裳可渡,示以告難之疾意耳。○箋「言他」至「荊楚」。○正義曰:言子不我思,乃告他人,是先告近鄰,後告遠國。齊、晉宋是諸夏大國,與鄭境接連,楚則遠在荊州,是南夷大國,故箋舉以為言,見子與他人之異有。其實大國非獨齊、晉,他人非獨荊楚也。定本云 「先向齊、晉、宋、衛,後之荊楚也」,義亦通。若然,案《春秋》突以桓十五年入於鄭之櫟邑,其年冬,經書「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袲,伐鄭」,十六年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左傳》稱謀納厲公也,則是其諸侯皆助突矣。而云告齊、晉、宋、衛者,此述鄭人告難之意耳,非言諸侯皆助忽,故言「子不我思,豈無他人」。是為諸國不思正己,故有遠告他人之志。若當時大國皆不助突,自然征而正之,鄭人無所可思。由宋、衛、蔡、魯助突為篡,故思大國正己耳。○傳「狂行童昏所化」。○正義曰:此狂童,斥突也。狂童,謂狂頑之童稚。狂童之狂也,且言其日益為狂,故傳解其益狂之意。言突以狂行童昏,其所風化於人,人又從之,徒眾漸多,所以益為狂行,作亂不已,故鄭人思欲告急也。狂行,謂篡其國,是疏狂之行。童昏,謂年在幼童,昏闇無知。鄭突時年實長,以其志似童幼,故以童名之。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洧。}}(洧,水名也。洧,於軌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士?}}(士,事也。箋云:他士,猶他人也。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yw|狂童之狂也且!}}
疏箋「他士」至「上士」。○正義曰:傳言「士,事也」,以其堪任於事,謂之為士,故箋之云「他士,猶他人」,正謂遠國之卿也。所以謂為士者,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故呼卿為士也。《春官·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以大夫既四命,則上士當三命也,故注云:「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又云:「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侯伯之卿亦如之。」是大國之卿亦三命,當天子之上士也。《曲禮》曰:「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襄二十六年《左傳》曰:「晉韓宣子聘於周,王使請事。對曰:『晉士起將歸時事於宰旅。』」是由命與王之士同,故稱士也。
《褰裳》二章,章五句。
=卷四(四之四)=
==《豐》==
《豐》,刺亂也。婚姻之道缺,陽倡而陰不和,男行而女不隨。(婚姻之道,謂嫁取之禮。○豐,芳凶反,面貌豐滿也,《方言》作「豐」。缺,丘悅反。倡,昌亮反。和,胡臥反。)
疏「《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至「不隨」。○正義曰:陽倡陰和,男行女隨,一事耳。以夫婦之道,是陰陽之義,故相配言之。經陳女悔之辭。上二章悔已前不送男,下二章欲其更來迎己,皆是男行女不隨之事也。○箋「婚姻」至「之禮」。○正義曰: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嫁,謂女適夫家。娶,謂男往娶女。論其男女之身,謂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際,謂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故云「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也。若指男女之身,則男以昏時取婦,婦因男而來。婚姻之名,本生於此。若以婦黨婿黨相對為稱,則《釋親》所云「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之黨為婚兄弟,婿之黨為姻兄弟」,是婦黨稱婚,婿黨稱姻也。對文則有異,散則可以通。《我行其野》箋云:「新特,謂外婚。」謂婦為婚也。隱元年《左傳》說葬之月數云:「士逾月,外姻至。」非獨謂婿家也。
{{yw|子之豐兮,俟我乎巷兮,}}(豐,豐滿也。巷,門外也。箋云:子,謂親迎者。我,我將嫁者。有親迎我者,面貌豐豐然豐滿,善人也,出門而待我於巷中。 ○迎,魚敬反,下「親迎」同。){{yw|悔予不送兮!}}(時有違而不至者。箋云:悔乎我不送是子而去也。時不送,則為異人之色,後不得耦而思之。○為,於偽反。)
疏「子之」至「送兮」。○正義曰:鄭國衰亂,婚姻禮廢。有男親迎而女不從,後乃追悔。此陳其辭也。言往日有男子之顏色豐然豐滿,是善人兮,來迎我出門,而待我於巷中兮。予當時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恨,我本不送是子兮。所為留者,亦不得為耦,由此故悔也。○傳「豐豐」至「門外」。○正義曰:豐者,麵色豐然,故為豐滿也。《叔於田》傳云:「巷,里塗。」此言門外者,以迎婦自門而出,故係門言之,其實巷是門外之道,與里塗一也。
{{yw|子之昌兮,俟我乎堂兮,}}(昌,盛壯貌。箋云:「堂」當為「棖」。棖,門梱上本近邊者。○堂並如字,門堂也。鄭改作「棖」,直庚反。梱本作「閫」,苦本反。近,附如之近。){{yw|悔予不將兮!}}(將,行也。箋云:將亦送也。)
疏「子之」至「將兮」。○毛以為,女悔前事,言有男子之容貌昌然盛壯兮,來就迎我,待我於堂上兮,我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我本不共是子行去兮?○鄭以堂為棖,將為送為異,餘同。○傳「昌,盛壯貌」。○正義曰:此傳不解堂之義。王肅云:「升於堂以俟。」孫毓云:「禮,門側之堂謂之塾。謂出俟於塾前。詩人此句故言堂耳。毛無易字之理,必知其不與鄭同。」案此篇所陳庶人之事,人君之禮尊,故於門設塾,庶人不必有塾,不得待之於門堂也。《著》云「俟我於堂」,文與《著》「庭」為類,是待之堂室,非門之堂也。《士昏禮》「主人揖賓,入於廟。主人升堂西面,賓升堂北面,奠雁,再拜稽首,降,出。婦從,降自西階」。是則士禮受女於廟堂。庶人雖無廟,亦當受女於寢堂,故以王為毛說。○箋「堂當」至「邊者」。○正義曰:箋以《著》篇言「堂」文在《著》「庭」之下,可得為廟之堂。此篇上言於巷,此言於堂,巷之與堂,相去懸遠,非為文次,故轉堂為棖。棖是門梱上豎木,近門之兩邊者也。《釋宮》云:「柣謂之閾。棖謂之楔。」孫炎曰:「柣,門限也。」李巡曰:「棖,謂梱上兩傍木。」上言待於門外,此言待之於門,事之次,故易為棖也。
{{yw|衣錦褧衣,裳錦褧裳。}}(衣錦、褧裳,嫁者之服。箋云:褧,襌也,蓋以襌縠為之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為其文之大著也。庶人之妻嫁服也。士妻糸才衣纁袡。○衣錦如字,或一音於記反,下章放此。褧衣,苦迥反,下如字。襌音丹。縠,戶木反。為其,於偽反。大音泰,舊敕賀反。糸才,側基反,本或作 「純」,又作「緇」,並同「纁」,許云反。袡,如鹽反。){{yw|叔兮伯兮,駕予與行!}}(叔伯,迎己者。箋云:言此者,以前之悔。今則叔也伯也,來迎己者,從之,誌又易也。○易,以豉反。)
疏「衣錦」至「與行」。○正義曰:此女失其配耦,悔前不行,自說衣服之備,望夫更來迎己。言己衣則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衣矣。裳亦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裳矣。言己衣裳備足,可以行嫁,乃呼彼迎者之字云:叔兮伯兮,若復駕車而來,我則與之行矣。悔前不送,故來則從之。○傳「衣錦」至「之服」。○正義曰:知者,以此詩是婦人追悔,原得從男,陳行嫁之事,云己有此服,故知是嫁者之服也。而人之服不殊裳,而經衣裳異文者,以其衣裳別名,詩須韻句,故別言之耳。其實婦人之服,衣裳連,俱用錦,皆有褧。下章倒其文,故傳衣錦褧裳互言之。○箋「褧襌」至「纁袡」。○正義曰:《玉藻》云:「襌為絅。」絅與褧音義同。是褧為襌,衣裳所用,《書傳》無文。而婦人之服尚輕細,且欲露錦文,必不用厚繒矣,故云「蓋以襌縠為之」。襌衣在外,而錦衣在中,故言「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中庸》引此詩,乃云「為其文之大著也」,故箋依用之。傳直言嫁者之服,故又申之云,「庶人之妻嫁服」,若士妻,則「糸才衣纁袡。」 《士昏禮》云:「女次糸才衣纁袡,立於房中南面。」注云:「次,首飾也。糸才衣、絲衣。女從者畢袗玄,則此亦玄矣。袡亦緣也。袡之言任也。以纁緣其衣,象陰氣上任也。凡婦人之服不常施袡之衣盛,昏禮為此服耳。」是士妻嫁時服糸才衣纁袡也。○傳「叔伯,迎己者」。○正義曰:欲其駕車而來,故斥迎己者也。迎己者一人而已,叔伯並言之者,此作者設為女悔之辭,非知此女之夫實字叔伯,託而言之耳。箋言「誌又易」者,以不得配耦,誌又變易於前,故叔伯來則從之也。
{{yw|裳錦褧裳,衣錦褧衣。兮叔伯兮,駕予與歸。}}
《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
==《東門之墠》==
《東門之墠》,刺亂也。男女有不待禮而相奔者也。(○墠音善,依字當作「墠」。此序舊無注,而崔《集注》本有。鄭注云:「時亂,故不得待禮而行。」)
疏「《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至「奔者也」。○正義曰:經二章皆女奔男之事也。上篇以禮親迎,女尚違而不至,此復得有不待禮而相奔者,私自奸通,則越禮相就;誌留他色,則依禮不行,二者俱是淫風,故各自為刺也。
{{yw|東門之墠,茹藘在阪。}}(東門,城東門也。墠,除地町町者。茹藘,芧蒐也。男女之際,近則如東門之墠,遠而難則茹藘在阪。箋云:城東門之外有墠,墠邊有阪,芧蒐生焉。茅蒐之為難淺矣,易越而出。此女欲奔男之辭。○茹音如,後篇同。藘,力於反。茹藘,茅蒐,蒨草也。後篇阪音反,反又符板反。町,吐鼎反,又徒冷反。茅,貌交反。){{yw|其室則邇,其人甚遠!}}(邇,近也。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箋云:其室則近,謂所欲奔男之家。望其來迎己而不來,則為遠。)
疏「東門」至「甚遠」。○毛以為,東門之壇,除地町町,其踐履則易。茹藘在阪,則為礙阻,其登陟則難。言人之行者,踐東門之壇則易,登茹藘在阪則難越,以興為婚姻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非禮不可。若得禮,其室則近,人得相從易,可為婚姻。若不得禮,則室雖相近,其人甚遠,不可為婚矣。是男女之交,不可無禮。今鄭國之女,有不待禮而奔男者,故舉之以剌當時之淫亂也。○鄭以為,女欲奔男之辭。東門之外有壇,壇之邊有阪,茹藘之草生於阪上。女言東門之外有壇,茹藘在於阪上,其為禁難淺矣,言其易越而出,興己是未嫁之女,父兄之禁難亦淺矣,言其易可以奔男。止,自男不來迎己耳。又言己所欲奔之男,其室去此則近,為不來迎己,雖近難見,其人甚遠,不可得從也。欲使此男迎己,己則從之,是不待禮而相奔,故剌之。○傳「東門」至「在阪」。○正義曰:「出其東門,有女如雲」,是國門之外見女也。「東門之池,可以漚麻」,是國門之外有池也。則知諸言東門,皆為城門,故云「東門,城東門也」。襄二十八年《左傳》云:「子產相鄭伯以如楚。舍不為壇。外仆言曰:『昔先大夫相先君適四國,未嘗不為壇。今子草舍,無乃不可乎?』」上言「舍不為壇」,下言「今子草舍」,明知壇者除地去草矣,故云「壇,除地町町者」也。遍檢諸本,字皆作「壇」,《左傳》亦作「壇」。其《禮記》、《尚書》言壇、墠者,皆封土者謂之壇,除地者謂之墠。壇、墠字異,而作此「壇」字,讀音曰墠,蓋古字得通用也。今定本作「墠」。「茹藘,茅蒐」,《釋草》文。李巡曰:「茅蒐,一名茜,可以染絳。」陸機《疏》云:「一名地血,齊人謂之茜,徐州人謂之牛蔓。」然則今之蒨草是也。男女之際者,謂婚姻之禮,是男女交際之事。《禮記·大傳》云「異姓主名治際會」,亦謂婚禮交際之會也。以壇阪者各自為喻,壇是平地,又除治,阪是高阜,又草生焉,人欲踐之,則有難易,以喻婚姻之道,有禮、無禮之難易,故云「男女之際,近而易則如東門之壇,遠而難則如茹藘在阪」也。阪云遠而難,則壇當云近而易,不言「而易」,可知而省文也,壇阪可以喻難耳。無遠近之象而云近遠者,以壇係東門言之,則在東門外,阪不言所在,則遠於東門矣。且下句言「則邇」、「甚遠」,故傳顧下經,以遠近解之。下傳云:「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還與此傳文相成為始終之說。○箋「城東」至「之辭」。○正義曰:箋以下章「栗」與「有踐家室」連文,以此章「壇」與「茹藘在阪」連文,則是同在一處,不宜分之為二,故易傳以為壇邊有阪,栗在室內,得作一興,共為女辭。阪是難登之物,茅蒐延蔓之草,生於阪上,行者之所以小難,但為難淺矣,易越而出,以自喻己家禁難亦淺矣,易以奔男。是女欲奔男,令迎己之辭也。若然,阪有茹藘,可為小難,壇乃除地,非為阻難,而亦言之者,物以高下相形,欲見阪之難登,故先言壇之易踐,以形見阪為難耳,不取易為義也。○傳「邇近」至「則遠」。○正義曰:「邇,近」,《釋詁》文。室與人相對,則室謂宅,人居室內,而云室近人遠。此剌女不待禮,故知以禮為送近。
{{yw|東門之栗,有踐家室。}}(栗,行上栗也。踐,淺也。箋云:栗而在淺家室之內,言易竊取。栗,人所啗食而甘耆,故女以自喻也。○行上並如字。行,道也。《左傳》云:「斬行栗。」啗,徒覽反,本又作「啖」,亦作「噉」,並同。耆,常誌反。){{yw|豈不爾思?子不我即!}}(即,就也。箋云:我豈不思望女乎,女不就迎我而俱去耳。)
疏「東門」至「我即」。○毛以為,東門之外,有栗樹生於路上,無人守護,其欲取之則為易。有物在淺室家之內,雖在淺室,有主守之,其欲取之則難。以興為婚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不可無禮,故貞女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室家乎,但子不以禮就我,我無由從子。貞女之行,非禮不動。今鄭國之女,何以不待禮而奔乎?故刺之。○鄭以為,女乎男迎己之辭。言東門之外栗樹,有淺陋家室之內生之。栗在淺家,易可竊取,喻己在父母之家,亦易竊取,正以栗為興者。栗有美味,人所啗食而甘之,言己有美色,亦男所親愛而悅之,故女以自喻。女又謂男曰:我豈可不於汝思望之乎?誠思汝矣。但子不於我來就迎之,故我無由得往耳。女當待禮從男,今欲男就迎即去,故刺之。○傳「栗行」至「踐淺」。○正義曰:傳以栗在東門之外,不處園圃之間,則是表道樹也。故云「栗,行上栗」。行謂道也。襄九年《左傳》云:「趙武、魏絳斬行栗。」杜預云:「行栗,表道樹。」「踐,淺」,《釋言》文。此經、傳無明解,準上章亦宜以難易為喻,故同上為說也。
《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
==《風雨》==
《風雨》,思君子也。亂世則思君子,不改其度焉。
{{yw|風雨淒淒,雞鳴喈喈。}}(興也。風且雨,淒淒然,雞猶守時而鳴,喈喈然。箋云:興者,喻君子雖居亂世,不變改其節度。○淒,七西反。喈音皆。){{yw|既見君子,云胡不夷?}}(胡,何。夷,說也。箋云:思而見之,云何而心不說?○說音悅,下同。)
疏「風雨」至「不夷」。○正義曰:言風雨且雨,寒涼淒淒然。雞以守時而鳴,音聲喈喈然。此雞雖逢風雨,不變其鳴,喻君子雖居亂世,不改其節。今日時世無復有此人。若既得見此不改其度之君子,云何而得不悅?言其必大悅也。○傳「風且」至「喈喈然」。○正義曰:《四月》云「秋日淒淒」,寒涼之意,言雨氣寒也。二章「瀟瀟」,謂雨下急疾瀟瀟然,與淒淒意異,故下傳云:「瀟瀟,暴疾。」喈喈、膠膠則俱是鳴辭,故云「猶喈喈也」。○傳「胡,何。夷,說」。○ 正義曰:胡之為何,《書傳》通訓。「夷,悅」,《釋言》文。定本無「胡何」二字。
{{yw|風雨瀟瀟,雞鳴膠膠。}}(瀟瀟,暴疾也。膠膠,猶喈喈也。○瀟音蕭。膠音交。){{yw|既見君子,云胡不瘳?}}(瘳,愈也。○瘳,敕留反。)
{{yw|風雨如晦,雞鳴不已。}}(晦,昏也。箋云:已,止也。雞不為如晦而止不鳴。○不為,於偽反。){{yw|既見君子,云胡不喜?}}
《風雨》三章,章四句。
==《子矜》==
《子矜》,刺學校廢也。亂世則學校不脩焉。(鄭國謂學為校,言可以校正道藝。○衿音金,本亦作「襟」,徐音琴。「世亂」,本或以世字在下者,誤。校,力孝反,注及下注同。注傳云「鄭人遊於鄉校」是也。公孫弘云:「夏曰校。」沈音教。)
疏「《子衿》三章,章四句」至「不脩焉」。○正義曰:鄭國衰亂,不脩學校,學者分散,或去或留,故陳其留者恨責去者之辭,以刺學校之廢也。經三章,皆陳留者責去者之辭也。定本云「刺學廢也」,無「校」字。○箋「鄭國」至「道藝」。○正義曰:襄三十一年《左傳》云:「鄭人遊於鄉校。」然明謂子產毀鄉校,是鄭國謂學為校,校是學之別名,故序連言之。又稱其名校之意,言於其中可以校正道藝,故曰校也。此序非鄭人言之,箋見《左傳》有鄭人稱校之言,故引以為證耳,非謂鄭國獨稱校也。《[[漢書]]》公孫弘奏云:「三代之道,鄉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是古亦名學為校也。禮:「人君立大學小學。」言學校廢者,謂鄭國之人廢於學問耳,非謂廢毀學宮也。
{{yw|青青子衿,悠悠我心。}}(青衿,青領也,學子之所服。箋云:學子而俱在學校之中,己留彼去,故隨而思之耳。禮:「父母在,衣純以青」。○青如字。學子以青為衣領緣衿也,或作菁,音非純、章允反,又之閏反。){{yw|縱我不往,子寧不嗣音?}}(嗣,習也。古者教以詩樂,誦之歌之,弦之舞之。箋云:嗣,續也。女曾不傳聲問我,以恩責其忘己。○嗣如字,《韓詩》作「詒」。詒,寄也,曾不寄問也。傳聲,直專反。)
疏「青青」至「嗣音」。○毛以為,鄭國學校不修,學人散去,其留者思之言:青青之色者,是彼學子之衣衿也。此青衿之子,棄學而去,悠悠乎我心思而不見,又從而責之。縱使我不往彼見子,子寧得不來學習音樂乎?責其廢業去學也。○鄭唯下句為異。言汝何曾不嗣續音聲,傳問於我。責其遺忘己也。○傳「青衿,青領」。○正義曰:《釋器》云:「衣皆謂之襟。」李巡曰:「衣皆,衣領之襟。」孫炎曰:「襟,交領也。」衿與襟音義同。衿是領之別名,故云「青衿,青領也」。衿、領一物。色雖一青,而重言青青者,古人之復言也。下言「青青子佩」,正謂青組綬耳。《都人士》「狐裘黃黃」,謂裘色黃耳,非有二事而重文也。箋云「父母在,衣純以青」,是由所思之人父母在,故言青衿。若無父母,則素衿。《深衣》云:「具父母衣純以青,孤子衣純以素。」是無父母者用素。○傳「嗣習」至「舞之」。○正義曰:所以責其不習者,古者教學子以詩樂,誦之謂背文闇誦之,歌之謂引聲長詠之,弦之謂以琴瑟播之,舞之謂以手足舞之。學樂學詩,皆是音聲之事,故責其不來習音。《王制》云:「樂正崇四術,立四教。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文王世子》云:「春誦夏弦,太師詔之。」注云:「誦,謂歌樂也。弦,謂以絲播詩。」是學詩學樂,皆弦誦歌舞之。○箋「嗣續」至「忘己」。○正義曰:箋以下章云「子寧不來」,責其不來見己,不言來者有所學。則此云「不嗣音」,不宜為習樂,故易傳言留者責去者,子曾不傳續音聲存問我,以恩責其忘己。言與彼有恩,故責其斷絕。
{{yw|青青子佩,悠悠我思。}}(佩,佩玉也。士佩需瑉而青組綬。○鶗,本又作「需」,如兗反。瑉,亡巾反。組音祖。綬音受。){{yw|縱我不往,子寧不來?}}(不來者,言不一來也。)
疏傳「佩,佩玉」至「組綬」。○正義曰:《玉藻》云:「古之君子必佩玉,君子於玉比德焉。」故知子佩為佩玉也。禮不佩青玉,而云「青青子佩」者,佩玉以組綬帶之。士佩需瑉而青組綬,故云青青謂組綬也。案《玉藻》「士佩需玟而縕組綬」,此云青組綬者,蓋毛讀《禮記》作青字,其本與鄭異也。學子非士,而傳以士言之,以學子得依士禮故也。○傳「不來者,言不一來」。○正義曰:準上傳,則毛意以為責其不一來習業。鄭雖無箋,當謂不來見己耳。
{{yw|挑兮達兮,在城闕兮。}}(挑達,往來相見貌。乘城而見闕。箋云:國亂,人廢學業,但好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挑,他羔反,又敕彫反,《說文》作「叟」。達,他末反,《說文》云:「達,不相遇也。」好,呼報反。樂音洛。){{yw|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言禮樂不可一日而廢。箋云:君子之學,以文會友,以友輔仁。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故思之甚。)
疏「挑兮」至「月兮」。○毛以為,學人廢業,候望為樂,故留者責之云:汝何故棄學而去?挑兮達兮,乍往乍來,在於城之闕兮。禮樂之道,不學則廢。一日不見此禮樂,則如三月不見兮,何為廢學而遊觀?○鄭以下二句為異。言一日不與汝相見,如三月不見兮。言己思之甚也。○傳「挑達」至「見闕」。○正義曰:城闕雖非居止之處,明其乍往乍來,故知挑達為往來貌。《釋宮》云:「觀謂之闕。」孫炎曰:宮門雙闕,舊章懸焉,使民觀之,因謂之觀。如《爾雅》之文,則闕是人君宮門,非城之所有,且宮門觀闕不宜乘之候望。此言在城闕兮,謂城之上別有高闕,非宮闕也。乘城見於闕者,乘猶登也,故箋申之,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箋「君子」至「之甚」。○正義曰:「君子以文會友,以友輔仁」,《論語》文。「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學記》文。由其須友以如此,故思之甚。
《子衿》三章,章四句。
==《揚之水》==
《揚之水》,閔無臣也。君子閔忽之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而作是詩也。
疏「《揚之水》二章,章六句」至「是詩」。○正義曰:經二章,皆閔忽無臣之辭。忠臣、良士,一也。言其事君則為忠臣,指其德行則為良士,所從言之異耳。「終以死亡」,謂忽為其臣高渠彌所弑也。作詩之時,忽實未死,序以由無忠臣,意以此死,故閔之。《有女同車》序云:「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意亦與此同。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揚,激揚也。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箋云:激揚之水,喻忽政教亂促。不流朿楚,言其政不行於臣下。○漂,匹妙反。){{yw|終鮮兄弟,維予與女。}}(箋云:鮮,寡也。忽兄弟爭國,親戚相疑,後竟寡於兄弟之恩,獨我與女有耳。作此詩者,同姓臣也。○鮮,息淺反,注下同。){{yw|無信人之言,人實迋女。}}(迋,誑也。○迋,求往反,徐又居望反。誑,九況反。)
疏「揚之水」至「迋女」。○毛以為,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一束之楚乎?言能流漂之,以興忠臣良士,豈不能誅除逆亂之臣乎?言能誅除之。今忽既不能誅除逆亂,又復兄弟爭國,親戚相疑,終竟寡於兄弟之恩,唯我與汝二人而已。忽既無賢臣,多被欺誑,故又誡之,汝無信他人之言。被他人之言,實欺誑於汝。臣皆誑之,將至亡滅,故閔之。鄭唯上二句別,義具箋。○箋「激揚」至「臣下」。○正義曰:箋言激揚之水,是水之迅;疾言不流束楚,實不能流,故以喻忽政教亂促,不行臣下。由政令不行於臣下,故無忠臣良士與之同心,與下勢相連接,同為閔無臣之事。毛興雖不明,以《王》及《唐·揚之水》皆興,故為此解。
{{yw|揚之水,不流束薪。終鮮兄弟,維予二人。}}(二人同心也。箋云:二人者,我身與女忽。){{yw|無信人之言,人實不信。}}
《揚之水》二章,章六句。
==《出其東門》==
《出其東門》,閔亂也。公子五爭,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民人思保其室家焉。(「公子五爭」者,謂突再也,忽子、子、儀各一也。○爭,爭鬥之爭,注同。,亡匪反,又音尾,莊公子。)
疏「《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至「室家焉」。○正義曰:作《出其東門》詩者,閔亂也。以忽立之後,公子五度爭國,兵革不得休息,下民窮困,男女相棄,民人迫於兵革,室家相離,思得保其室家也。兵謂弓矢干戈之屬。革謂甲胃之屬,以皮革為之。保者,安守之義。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若散則通。民人分散乖離,故思得保有室家,正謂保有其妻,以妻為室家。經二章皆陳男思保妻之辭,是思保室家也。其公子五爭,兵革不息,敘其相棄之由,於經無所當也。俗本云「五公子爭」,誤也。○箋「公子」 至「各一」。○正義曰:桓十一年《左傳》云:「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生厲公。故宋人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秋,九月,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一爭也。十五年傳曰:「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雍姬知之,以告祭仲。祭仲殺雍糾。厲公出奔蔡。六月,乙亥,鄭世子忽復歸於鄭。」是二爭也。十七年傳曰:「初,鄭伯將以高渠彌為卿,昭公惡之,固諫,不聽。昭公立,懼其殺己也,弑昭公而立公子。」是三爭也。十八年傳曰:「齊侯師於首止,子會之,高渠彌相。七月,齊人殺子,而轘高渠彌。祭仲逆鄭子於陳而立之。」服虔云:「鄭子,昭公弟子儀也。」是四爭也。莊十四年傳曰:「鄭厲公自櫟侵鄭,及大陵,獲傅瑕。傅瑕曰:『苟舍我,吾請納君。』與之盟而舍之。六月,傅瑕殺鄭子而納厲公。」是五爭也。忽亦再為鄭君,前以太子嗣立,不為爭篡,故唯數後為五爭也。
{{yw|出其東門,有女如雲。}}(如雲,眾多也。箋云:有女,謂諸見棄者也。如雲者,如云從風東西南北,心無有定。{{yw|)雖則如雲,匪我思存。}}(思不存乎相救急。箋云:匪,非也。此如雲者,皆非我思所存也。○思如字,注及下皆同;沈息嗣反,毛音如字,鄭息嗣反。){{yw|縞衣綦巾,聊樂我員。}}(縞衣,白色,男服也。綦巾,蒼艾色,女服也。願室家得相樂也。箋云:縞衣綦巾,己所為作者之妻服也,時亦棄之,{{PUA|}}兵革之難,不能相畜。心不忍絕,故言且留樂我員。此思保其室家。窮困不得有其妻,而以衣巾言之,恩不忍斥之。綦,綦文也。○縞,古老反,又古報反。綦,巨基反。樂音洛,注並同,一音嶽。或云:「箋留樂,又音嶽。」員音云,本亦作云,《韓詩》作「魂」。魂,神也。為,幹偽反。難,乃旦反。)
疏「出其」至「我員」。○毛以為,鄭國民人不能保其室家,男女相棄,故詩人閔之。言我出其鄭城東門之外,有女被棄者眾多如雲。然女既被棄,莫不困苦。詩人閔之,無可奈何,言雖則眾多如雲,非我思慮所能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拯,唯原使昔日夫妻更自相得,故言彼服縞衣之男子,服綦巾之女人,是舊時夫妻,原其還自配合,則可以樂我心云耳。詩人閔其相棄,故原其相得則樂。云、員古今字,助句辭也。○鄭以為,國人{{PUA|}}於兵革,男女相棄,心不忍絕,眷戀不已。詩人述其意而陳其辭也。言鄭國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東門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云之從風,東西無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雲。然此女雖則如雲,非我思慮之所存在,以其非己之妻,故心不存焉。彼被棄眾女之中,有著縞素之衣、綦色之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則以喜樂我云。民人思保室家,情又若此。迫於兵革,不能相畜,故所以閔之。○傳「思不存乎相救急」。○正義曰:言其見棄既多,困急者眾,非己一人所以救恤,故其思不得存乎相救急。○傳 「縞衣」至「相樂」。○正義曰:《廣雅》云:「縞,細繪也。」《戰國策》云:「強弩之餘,不能穿魯縞。」然則縞是薄繪,不染,故色白也。《顧命》云:「四人綦弁。」注云:「青黑曰綦。」《說文》云:「綦,蒼艾色也。」然則綦者,青色之小別。《顧命》為弁,色故以為青黑。此為衣巾,故為蒼艾色。蒼即青也。艾謂青而微白,為艾草之色也。知縞衣男服、綦巾女服者,以作者既言非我思存,故原其自相配合,故知一衣一巾,有男有女,先男後女,文之次也。傳以「聊」為 「願」,故云「願室家得相樂」。室家即縞衣綦巾之男女也。○箋「縞衣」至「綦文」。○正義曰:箋以序稱民人思保其室家,言夫思保妻也。經稱「有女如雲」,是男言有女也。經、序皆據男為文,則縞衣綦巾是男之所言,不得分為男女二服。衣巾既共為女服,則此章所言,皆是夫自言妻,非他人言之,故首尾皆易傳。則詩人為詩,雖舉一國之事,但其辭有為而發,故言縞衣綦巾所為作者之妻服也。己謂詩人自己,既相棄,又原且留,是心不忍絕也。訓「聊」為「且」,故言且留可以樂我云也。箋亦以綦為青色,但綦是文章之色,非染繒之色,故云「綦,綦文」,謂巾上為此蒼文,非全用蒼色為巾也。
{{yw|出其瘏,有女如荼。}}(,曲城也。瘏,城台也。荼,英荼也。言皆喪服也。箋云:瘏讀當如「彼都人士」之「都」,謂國外曲城之中市里也。荼,茅秀,物之輕者,飛行無常。○音因。瘏,鄭、郭音都。孫炎云:「積土如水渚,所以望氣祥也。」徐止奢反,又音蛇。荼音徒。秀,本或作「莠」,音同。劉昌宗《周禮音》莠音酉。){{yw|雖則如荼,匪我思且。}}(箋云:「匪我思且」,猶「非我思存」也。○且音徂,《爾雅》云:「存也。」舊子徐反。){{yw|縞衣茹藘,聊可與娛。}}(茹藘,茅蒐之染女服也。娛,樂也。箋云:茅蒐,染巾也。「聊可與娛」,且可留與我為樂。心欲留之言也。○娛,本亦作「虞」。)
疏「出其」至「與娛」。○毛以為,詩人言我出其鄭國曲城門台之外,見有女被棄者眾多,皆著喪服,色白如荼。然雖則眾多如荼,非我思所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恤,惟原昔日夫妻更自相得。彼服縞衣之男子,服茹藘之女人,是其舊夫妻也,願其還得配合,可令相與娛樂。閔其相棄,故願其相樂。○鄭以為,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曲城都邑市里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荼,飛揚無所常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荼。然此女雖則如荼,非是我之所思。以非己妻,故不思之。其中有著縞素之衣、茹藘染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可與之娛樂也。情深如此,而不能相畜,故閔之。○傳「曲」至「喪服」。○正義曰:上言 「出其東門」,此文亦言「出其闍」,字皆從門,則知亦是人所從出之處。《釋宮》云:「闍謂之台。」是闍為台也。出謂出城,則闍是城上之台,謂當門台也。闍既是城之門台,則知是門外之城,即今之門外曲城是也,故云「,曲城」,「闍,城台」。《說文》云:闍,城曲重門。謂為曲城。《釋草》有「荼,苦菜」,又有 「荼,委葉」。《邶風》「誰謂荼苦」,即苦菜也。《周頌》「以薅荼蓼」,即委菜也。鄭於《地官·掌荼》注及《既夕》注與此箋皆云「荼,茅秀」,然則此言 「如荼」,乃是茅草秀出之穗,非彼二種荼草也。言「荼,英荼」者,《六月》云:「白旆英英」,是白貌。茅之秀者,其穗色白,言女皆喪服,色如荼然。《吳語》說「吳王夫差於黃池之會,陳兵以脅晉,萬人為方陳,皆白常、白旗、素甲、白羽之矰,望之如荼」。韋昭云:「荼,茅秀。」亦以白色為如荼,與此傳意同。女見棄,所以喪服者,王肅云:「見棄,又遭兵革之禍,故皆喪服也。」○箋 「闍讀」至「無常」。○正義曰:以《爾雅》謂台為瘏,不在城門之上。此言「出其」,不得為出台之中,故轉為「彼都人士」之「都」。都者,人所聚會之處,故知謂國外曲城中之市里也。以詩說女服,言綦巾茹藘,則非盡喪服,不得為「其色如荼」,故易傳以荼飛行無常,與上章相類為義也。
《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
==《野有蔓草》==
《野有蔓草》,思遇時也。君之澤不下流,民窮於兵革,男女失時,思不期而會焉。(「不期而會」,謂不相與期而自俱會。○蔓音萬。)
疏「《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至「會焉」。○正義曰:作《野有蔓草》詩者,言思得逢遇男女合會之時,由君之恩德潤澤不流及於下,又征伐不休,國內之民皆窮困於兵革之事,男女失其時節,不得早相配耦,思得不與期約而相會遇焉。是下民窮困之至,故述其事以刺時也。「男女失時」,謂失年盛之時,非謂婚之時月也。毛以為,君之潤澤不下流,二章首二句是也。「思不期而會」,下四句是也。鄭以經皆是思不期而會之辭,言君之潤澤不流下,敘男女失時之意,於經無所當也。
{{yw|野有蔓草,零露漙兮。}}(興也。野,四中之外。蔓,延也。漙,漙然盛多也。箋云:零,落也。蔓草而有露,謂仲春之時,草始生,霜為露也。《周禮》 「仲春之月,令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漙,本亦作「團」,徒端反。){{yw|有美一人,清揚婉兮。邂逅相遇,適我原兮。}}(清揚,眉目之間婉然美也。邂逅,不期而會,適其時原。○婉,於阮反。邂,戶懈反。遘,本亦作「逅」,胡豆反。)
疏「野有」至「原兮」。○毛以為,郊外野中有蔓延之草,草之所以能延蔓者,由天有隕落之露,漙漙然露潤之兮,以興民所以得蕃息者,由君有恩澤之化養育之兮。今君之恩澤不流於下,男女失時,不得婚娶,故於時之民,乃思得有美好之一人,其清揚眉目之間婉然而美兮,不設期約,邂逅得與相遇,適我心之所願兮。由不得早婚,故思相逢遇。是君政使然,故陳以刺君。○鄭以蔓草零露記時為異,餘同。○傳「野四」至「盛多」。○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四郊之外。此唯解文,不言興意。王肅云:「草之所以能延蔓,被盛露也。民之所以能蕃息,蒙君澤也。」○箋「零落」至「夫家」。○正義曰:靈作零字,故為落也。仲春、仲秋俱是晝夜等溫涼中。九月霜始降,仲秋仍有露,則知正月猶有霜,二月始有露,故云蔓草生而有露,謂仲春時也。所引《周禮·地官·媒氏》有其事,取其意,不全取文,與彼小異。鄭以仲春為媒月,故引以證此為記時。言民思此時而會者,為此時是婚月故也。
{{yw|野有蔓草,零露瀼。}}(瀼,盛貌。○,如羊反,徐又乃剛反。){{yw|有美一人,婉如清揚。邂逅相遇,與子皆臧。}}(臧,善也。)
《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
==《溱洧》==
《溱洧》,刺亂也。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淫風大行,莫之能救焉。(救,猶止也。亂者,士與女合會溱、洧之上。○溱洧,側巾反,下於軌反。《說文》「溱」作「潧」,云:「潧水出鄭,溱水出桂陽也。」)
{{yw|溱與洧,方渙渙兮。}}(溱、洧,鄭兩水名。渙渙,春水盛也。箋云:仲春之時,冰以釋,水則渙渙然。○渙,呼亂反,《韓詩》作「洹」。洹音丸,《說文》作「汎」。汎音父弓反。){{yw|士與女,方秉蕳兮。}}(蕳,蘭也。箋云:男女相棄,各無匹偶,感春氣並出,託采芬香之草,而為淫泆之行。○蕳,古顏反,字從草,《韓詩》云:「蓮也。」若作竹下是簡策之字耳。泆音逸。行,下孟反。){{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箋云:「女曰觀乎」,欲與士觀於寬閒之處,既,已也。士曰已觀矣,未從之也。○且音徂,往也,徐子胥反,下章放此。閒音閑。處,昌慮反。){{yw|「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訏,大也。箋云:洵,信也。女情急,故勸男使往觀於洧之外,言其土地信寬大又樂也。於是男則往也。○洵,息旬反,《韓詩》作「恂」。訏,況於反,《韓詩》作「盱」,云:「恂盱,樂貌也。」樂音洛,注下同。){{yw|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藥。}}(勺藥,香草。箋云:伊,因也。士與女往觀,因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其別,則送女以勺藥,結恩情也。)
疏「溱與洧」至「勺藥」。○正義曰:鄭國淫風大行,述其為淫之事。言溱水與洧水,春冰既泮,方欲渙渙然流盛兮。於此之時,有士與女方適野田,執芳香之蘭草兮。既感春氣,託采香草,期於田野,共為淫泆。士既與女相見,女謂士曰:「觀於寬閒之處乎?」意原與男俱行。士曰:「已觀矣。」止其欲觀之事,未從女言。女情急,又勸男云:「且復更往觀乎?我聞洧水之外,信寬大而且樂,可相與觀之。」士於是從之。維士與女,因即其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及其別也,士愛此女,贈送之以勺藥之草,結其恩情,以為信約。男女當以禮相配,今淫泆如是,故陳之以刺亂。○傳「蕳,蘭」。○正義曰:陸機《疏》云:「蕳即蘭,香草也。《春秋》傳曰『刈蘭而卒』,《楚辭》云『紉秋蘭』,孔子曰『蘭當為王者香草』,皆是也。其莖葉似藥草澤蘭,廣而長節,節中赤,高四五尺。漢諸池苑及許昌宮中皆種之。可著粉中,藏衣著書中,辟白魚。」○傳「訏,大」。○正義曰:《釋詁》文。○箋「洵信」至「則往」。○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以 「士曰既且」,是男答女也。「且往觀乎」,與上「女曰觀乎」文勢相副,故以女勸男辭。言其寬且樂,於是男則往也。下句是男往之事。○傳「勺藥,香草」。○ 正義曰:陸機《疏》云:「今藥草勺藥無香氣,非是也。未審今何草。」○箋「伊,因」。○正義曰:因觀寬閒,遂為戲謔,故以伊為因也。
{{yw|溱與洧,瀏其清矣。}}(瀏,深貌。○瀏音留,《說文》「流清也」,力尤反。){{yw|士與女,殷其盈矣。}}(殷,眾也。){{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維士與女,伊其將謔,贈之以勺藥。}}(箋云:將,大也。)
《溱洧》二章,章十二句。
鄭國二十一篇,五十三章,二百八十三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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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穀有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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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毛詩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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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四之一)=
==◎王黍離詁訓傳第六==
(○陸曰:王國者,周室東都王城畿內之地,在豫州,今之洛陽是也。幽王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詩不能復雅。下列稱風,以「王」當國,猶《春秋》稱王人。)
==◎王城譜==
王城譜(王城者,周東都王城畿內方六百里之地。○正義曰:《車攻序》云「復會諸侯於東都」,謂王城也。周以鎬京為西都,故謂王城為東都,王城即洛邑。《漢書·地理志》云:「初洛邑與宗周通封畿,東西長,南北短,短長相覆千里。」韋昭云:「通在二封之地,共千里也。」臣瓚按:「西周方八百里,八八六十四,為方百里者六十四。東周方六百里,六六三十六,為方百里者三十六。二都方百里者百,方千里也。」《秦譜》云:「橫有西周畿內八百里之地。」是鄭以西都為八百,東都為六百,其言與瓚同也。《鄭志》趙商問:「定四年《左傳》曰:『曹為伯甸。』言爵為伯,服在甸。案曹國實今定陶,去王城六七百里,甸服在二服,去王城一千五百里,亦復不合,敢問其故?」答曰:「東都之畿方六百里,半之三百里。定陶去王城八百里有餘,豈六七百也?除畿內三百里,又侯五百里,定陶在外,何謂之不合?以子魚言為伯甸,本其始封而在甸服,明東都六百,初則然矣。西都初則亦八百,相通可知。《周禮》每言王畿千里者,制禮設法據方圓而言,其實地形不可如圖也。蓋以西都先王所居,東都貢賦所均,不可並為二畿,故通數之共為千里。」○其封域在《禹貢》豫州太華、外方之閒。○正義曰:《禹貢》云:「荊河惟豫州。」注云:州界自荊山而至於河。而王城在河南、洛北,是屬豫州也。太華即華山也。外方即嵩高也。《地理志》華山在京兆華陰縣南,外方在潁川嵩高縣,則東都之域,西距太華,東至於外方,故云之閒。○北得河陽,漸冀州之南。○正義曰:僖二十五年《左傳》稱襄王賜晉文公陽樊、溫、原之田,「晉於是始啟南陽」。杜預云:「在晉山南河北,故曰南陽。」是未賜晉時,為周之畿內,故知北得河陽。《夏官·職方氏》云:「河內曰冀州。」知河北之地漸冀南境也。
始,武王作邑於鎬京,謂之宗周,是為西都。
○正義曰:《文王有聲》云:「宅是鎬京,武王成之。」是武王作邑於鎬京也。《正月》云「赫赫宗周」,謂鎬京也。後平王居洛邑,亦謂洛邑為宗周。《祭統》云「即宮於宗周」,謂洛邑也。以洛邑為東都,故謂鎬京為西都。
○周公攝政,五年,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既成,謂之王城,是為東都,今河南是也。
○正義曰:《洛誥》云:「周公曰:『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我乃卜澗水東,水西,惟洛食。我又卜水東,亦惟洛食。』」注云:「我以乙卯日至於洛邑之眾,觀召公所卜之處,皆可長久居民,使服田相食水東。既成,名曰成周,今洛陽縣是也。召公所卜處,名曰王城,今河南縣是也。」則成周、洛邑同年營矣。《書傳》云:「周公攝政,五年,營成周。」則知此二邑皆五年營之也。「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書序》文。彼注云:「欲擇土中建王國,使召公在前視所居者,王與周公將自後往也。」武王已都鎬京,成王尚云在豐者,豐有文王廟,將行,就告之,故《召誥》云:「王朝步自周,則至於豐。」注云「於此從鎬京行至於豐,就告文王廟」,是也。此王城,於漢時為河南縣也。
○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今洛陽是也。
○正義曰:「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亦《書序》文也。《地理志》河南郡有洛陽縣,「周公遷殷頑民,是為成周」,是也。
○成王居洛邑,遷殷頑民於成周,復還歸處西都。
○正義曰:《洛誥》云:「戊辰,王在新邑,烝。」是成王居洛邑也。《書序》云:「成周既成,遷殷頑民。」注云:「此皆士也,周謂之頑民,民,無知之稱。」是殷頑民於成周也。《周本紀》云:太史公曰:「學者皆稱周伐紂,居洛邑,其實不然。武王營之,成王使召公卜居之,遷九鼎焉,而周復都豐、鎬。」是成王復還歸西都。
至於夷、厲,政教尤衰。十一世幽王嬖褒姒,生伯服,廢申后,太子宜咎奔申。
○正義曰:《周本紀》云:「懿王立,王室遂衰。」《郊特牲》曰:「覲禮不下堂而見諸侯。下堂而見諸侯,自夷王始。」昭二十六年《左傳》曰:「至於厲王,王心戾虐,萬民弗忍,居王於彘。」是王室之衰,始於懿王。至於夷、厲,政教尤衰也。十一世者,以言武王作邑,因據武王數之。《周本紀》云:武王崩,子成王誦立。崩,子康王釗立。崩,子昭王瑕立。崩,子穆王滿立。崩,子共王繄扈立。崩,子懿王畑立。崩,共王弟孝王辟方立。崩,子夷王谿立。崩,子厲王胡立。崩,子宣王靜立。崩,子幽王宮皇立。自武王至幽王,凡十二王,除孝王辟方,是十一世也。《本紀》又云:「幽王三年,嬖褒姒,生伯服,幽王欲廢太子。太子母申侯女,而為后。幽王得褒姒,愛之,欲廢申后,並去太子,用褒姒為后,以其子伯服為太子。」《鄭語》云:「王嬖褒姒,使至於為后,而生伯服。王欲殺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是申后見廢,太子奔申,王欲於申求之,故韋昭云:「太子時奔申也。」
○申侯與犬戎攻宗周,殺幽王於戲。
○正義曰:《周本紀》云:「幽王之廢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乃與繒、西夷犬戎共攻幽王。幽王舉烽火徵兵,兵莫至。遂殺幽王麗山下,虜褒姒,盡取周賂而去。」《魯語》「里革對成公云:幽王滅於戲」。孔晁曰:「戲,西周地名。」《[[史記]]》云麗山,《國語》言於戲,則是麗山之下有地名戲。皇甫謐云:「今京兆新豐東二十里戲亭是也。」潘嶽《西征賦》述幽王之亂滅,云「軍敗戲水之上,身死麗山之北」,則戲亦水名。韋昭云「戲,山名」,非也。
○晉文侯、鄭武公迎宜咎於申而立之,是為平王。以亂,故徙居東都王城。
○正義曰:《鄭語》云:「晉文侯於是平定天子。」隱六年《左傳》稱:「周桓公言於王曰:『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地理志》:「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周本紀》云:「於是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咎,是為平王。」《地理志》云:「幽王淫褒姒,滅宗周,子平王東居洛邑。」鄭所據之文也。
○於是王室之尊與諸侯無異,其詩不能復雅,故貶之,謂之王國之變風。
○正義曰:於時王室雖衰,天命未改,《春秋》王人之微猶尊矣。言與諸侯無異者,以其王爵雖在,政教才行於畿內,化之所及,與諸侯相似,故言無異也。詩者緣政而作,風、雅係政廣狹,故王爵雖尊,猶以政狹入風。此風、雅之作,本自有體,而云貶之謂之風者,言當作為雅,頌貶之而作風,非謂采得其詩乃貶之也。《鄭志》張逸問:「平王微弱,其詩不能復雅。厲王流於彘,幽王滅於戲,在雅何?」答曰:「幽、厲無道,酷虐於民,以強暴至於流滅,豈如平王微弱,政在諸侯,威令不加於百姓乎?其意言幽、厲以酷虐之政被於諸侯,故為雅,平、桓則政教不及畿外,故為風也。」言王國變風者,謂以王當國,故服虔云「尊之,猶稱王,猶《春秋》之王人」。稱王而列於諸侯之上,在風則卑矣已。此列國當言周,而言王,則尊之,故題王以當國,而敘以實應,故每言閔周也。《周本紀》云:「平王即位,五十一年,崩,太子泄父早死,立其子林,是為桓王。二十三年,崩,子莊王他立。十五年,崩。」維此三王有詩耳。《黍離序》云「閔周室之顛覆」,言鎬京毀滅,則平王時也。《君子於役》及《揚之水》、《葛藟》皆序云平王,是平王詩矣。《君子陽陽》、《中穀有蓷》居中,從可知。《兔爰序》云桓王,則本在《葛藟》之下,但簡劄換處,失其次耳。《兔爰》既言桓王,舉上以明下,明《采葛》、《大車》從可知矣。《采葛》箋云「桓王之時,政事不明」,明《大車》亦桓王詩也。《丘中有麻序》云「莊王不明」,即莊王詩,明矣。故鄭於左方中以此而知。皇甫謐云:『平王時,王室微弱,詩人怨而為刺,今王風自《黍離》至《中穀有蓷》五篇是也。桓王失信,禮義陵遲,男女淫奔,讒偽並作,九族不親,故詩人刺之,今王風自《兔爰》至《大車》四篇是也。』如謐此言,以《葛藟》為桓王之詩。今《葛藟序》云平王,則謐言非也。定本《葛藟序》云『刺桓王』,誤也。《王》詩次在《鄭》上,《譜》退《豳》下者,欲近雅、頌,與王世相次故也。」)
==《黍離》==
{{yw|序:《黍離》,閔宗周也。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過故宗廟宮室,盡為禾黍。閔周室之顛覆,彷徨不忍去,而作是詩也。}}(宗周,鎬京也,謂之西周。周王城也,謂之東周。幽王之亂而宗周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下列於諸侯,其詩不能復雅,而同於國風焉。○離,如字,《說文》作「{䅻」。過,古臥反,又古禾反。覆,芳服反。彷,蒲皇反。徨音皇。鎬,胡老反。復,扶又反。「而同於國風焉」,崔《集注》本此下更有「猶尊之,故稱王也」。今《詩》本皆無。)
{{*|【疏】「《黍離》三章,章十句」至「是詩」。正義曰:作《黍離》詩者,言閔宗周也。周之大夫行從征役,至於宗周鎬京,過曆故時宗廟宮室,其地民皆墾耕,盡為禾黍。以先王宮室忽為平田,於是大夫閔傷周室之顛墜覆敗,彷徨省視,不忍速去,而作《黍離》之詩以閔之也。言「過故宗廟」,則是有所適,因過舊墟,非故詣宗周也。周室顛覆,正謂幽王之亂,王室覆滅,致使東遷洛邑,喪其舊都,雖作在平王之時,而誌恨幽王之敗,但主傷宮室生黍稷,非是追刺幽王,故為平王詩耳。又宗周喪滅,非平王之咎,故不刺平王也。「彷徨不忍去」,敘其作詩之意,未必即在宗周而作也。言「宗周宮室,盡為禾黍」,章首上二句是也。「閔周顛覆,彷徨不忍去」,三章下八句是也。言「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敘其所傷之由,於經無所當也。○箋「宗周」至「風焉」。○正義曰:鄭先為箋而復作《譜》,故此箋與《譜》大同。《周語》云:「幽王三年,西周三川皆震。」是鎬京謂之西周也,即知王城謂之東周也。《論語》「孔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注云「據時東周則謂成周為東周」者,以敬王去王城而遷於成周,自是以後,謂王城為西周,成周為東周。故昭二十二年,王子猛入於王城,《公羊傳》曰:「王城者何?西周也。」二十六年,天王入於成周,《公羊傳》曰:「成周者何?東周也。」孔子設言之時,在敬王居成周之後,且意取周公之教頑民,故知其為東周,據時成周也。此在敬王之前,王城與鎬京相對,故言王城謂之東周也。《周本紀》云:「平王東徙洛邑,避戎寇。平王之時,周室微弱,諸侯以強並弱,齊、楚、秦、晉始大,政由方伯。」 是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論語》注云「平王東遷,政始微弱」者,始者,從下本上之辭,遂者,從上鄉下之稱。彼言十世希不失矣,據末而本初,故言始也。此言天子當為雅,從是作風,據盛以及衰,故言遂也。下列於諸侯,謂化之所及,才行境內,政教不加於諸侯,與諸侯齊其列位,故其詩不能復更作大雅、小雅,而與諸侯同為國風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苗。}}(彼,彼宗廟宮室。箋云:宗廟宮室毀壞,而其地盡為禾黍。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
{{yw|行邁靡靡,中心搖搖。}}(邁,行也。靡靡,猶遲遲也。搖搖,憂無所。箋云:行,道也。道行,猶行道也。○搖音遙。,蘇路反。){{yw|知我者,謂我心憂,}}(箋云:知我者,知我之情。)
{{yw|不知我者,謂我何求。}}(箋云:謂我何求,怪我久留不去。)
{{yw|悠悠蒼天,此何人哉!}}(悠悠,遠意。蒼天,以體言之。尊而君之,則稱皇天;元氣廣大,則稱昊天;仁覆閔下,則稱旻天;自上降鑒,則稱上天;據遠視之蒼蒼然,則稱蒼天。箋云:遠乎蒼天,仰欲其察己言也。此亡國之君,何等人哉!疾之甚。○蒼天,本亦作「倉」,采郎反,《爾雅》云:「春為蒼天。」《莊子》云:「天之蒼蒼,其正色邪?」昊,胡老反。夏為昊天。旻,密巾反,閔也。秋為旻天。)
{{*|【疏】「彼黍」至「人哉」。○正義曰:鎬京宮室毀壞,其地盡為禾黍。大夫行役,見而傷之,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黍離離而秀,彼宗廟宮室之地,又有稷之苗矣。大夫見之,在道而行,不忍速去,遲遲然而安舒,中心憂思,搖搖然而無所告訴。大夫乃言,人有知我之情者,則謂我為心憂,不知我之情者,乃謂我之何求乎。見我久留不去,謂我有何所求索。知我者希,無所告語,乃訴之於天。悠悠而遠者,彼蒼蒼之上天,此亡國之君,是何等人哉!而使宗廟丘墟至此也?疾之太甚,故云「此何人哉」!○傳「彼,彼宗廟宮室」。○正義曰:序云「宗廟宮室,盡為禾黍」,故知彼黍彼稷是宗廟宮室之地黍與稷也。作者言彼黍彼稷,正謂黍、稷為彼耳。傳言「彼宗廟宮室」者,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此黍、稷也。○箋「宗廟」至「尚苗」。○正義曰:言毀壞者,以傳文質略,嫌宗廟尚存,階庭生禾黍,故辨之。《湛露》傳曰:「離離,垂然。」則黍離離亦謂秀而垂也。黍言離離,稷言苗,則是黍秀,稷未秀,故云:「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苗謂禾未秀。《出車》云「黍稷方華」,則二物大時相類,但以稷比黍,黍差為稙,故黍秀而稷苗也。詩人以黍秀時至,稷則尚苗,六月時也。未得還歸,遂至於稷之穗,七月時也。又至於稷之實,八月時也。是故三章曆道其所更見,稷則穗、實改易,黍則常云離離,欲記其初至,故不變黍文。大夫役當有期而反,但事尚未周了故也。○傳「邁,行」至「所」。○正義曰:「邁,行」,《釋言》文。靡靡,行舒之意,故言猶遲遲也。《釋訓》云:「遲遲,徐也。」《戰國策》云:「楚威王謂蘇秦曰:『寡人心搖搖然如懸旌而無所薄。』」然則搖搖是心憂無所附著之意,故為憂思無所也。○箋「行,道也。道行,猶行道」。○正義曰:今定本文當如此。傳訓經之邁以為行,箋又訓經之行以為道,嫌相涉,故又釋之,云:「道行,猶行道也。」○傳「悠悠」至「蒼天」。○正義曰:《釋詁》云:「悠,遠也。」故知「悠悠,遠意」。《釋天》云:「穹蒼,蒼天。」李巡曰:「古詩人質,仰視天形,穹隆而高,其色蒼蒼,故曰穹蒼。是蒼天以體言之也。皇,君也,故尊而君之,則稱皇天。昊,大貌,故言其混元之氣昊昊廣大,則稱昊天。旻,閔也,言其以仁慈之恩覆閔在下,則稱旻天。從上而下視萬物,則稱上天。據人遠而視之,其色蒼蒼然,則稱蒼天。」然以經、傳言天,其號不一,故因蒼天而總釋之,當有成文,不知出何書。《釋天》云:「春為蒼天,夏為昊天,秋為旻天,冬為上天。」李巡曰:「春,萬物始生,其色蒼蒼,故曰蒼天。夏,萬物盛壯,其氣昊大,故曰昊天。秋,萬物成熟,皆有文章,故曰旻天。冬,陰氣在上,萬物伏藏,故曰上天。」郭璞曰:「旻猶湣也,湣萬物凋落。」冬時無事,在上臨下而已。如《爾雅·釋天》以四時異名,此傳言天,各用所宜為稱,鄭君和合二說,故《異義》天號,「《今尚書》歐陽說:『春曰昊天,夏曰蒼天,秋曰旻天,冬曰上天。』《爾雅》亦云『《古尚書》說與毛同』。謹案:《尚書·堯典》羲、和以昊天,總敕以四時,故知昊天不獨春也。《左傳》『夏四月,孔丘卒』,稱曰『旻天不吊』,非秋也。」玄之聞也,《爾雅》者,孔子門人所作,以釋六藝之言,蓋不誤也。春氣博施,故以廣大言之。夏氣高明,故以達人言之。秋氣或生或殺,故以閔下言之。冬氣閉藏而清察,故以監下言之。皇天者,至尊之號也。六藝之中,諸稱天者,以情所求之耳,非必於其時稱之。「浩浩昊天」,求天之博施。「蒼天蒼天」,求天之高明。「旻天不吊」,求天之生殺當得其宜。「上天同云」,求天之所為當順其時也。此之求天,猶人之說事,各從其主耳。若察於是,則「堯命羲和,欽若昊天」,「孔丘卒,旻天不吊」,無可怪耳。是鄭君和合二說之事也。《爾雅》春為蒼天,夏為昊天;歐陽說春為昊天,夏為蒼天。鄭既言《爾雅》不誤,當從《爾雅》,而又從歐陽之說,以春昊、夏蒼者,鄭《爾雅》與孫、郭本異,故許慎既載《今尚書》說,即言「《爾雅》亦云」明見《爾雅》與歐陽說同,雖蒼、昊有春、夏之殊,則未知孰是,要二物理相符合,故鄭和而釋之。○箋 「此亡國」至「之甚」。○正義曰:《正月》云:「赫赫宗周,褒姒滅之。」亡國之君者,幽王也。《史記·宋世家》云:「箕子朝周,過殷故墟,城壞生黍。箕子傷之,乃作《麥秀》之詩以歌之。其詩曰:『麥秀漸漸兮,禾黍油油兮。彼狡童兮,不我好兮。』所謂狡童者,紂也。」過殷墟而傷紂,明此亦傷幽王,但不是主刺幽王,故不為雅耳。何等人猶言何物人,大夫非為不知,而言何物人,疾之甚也。}}
{{yw|彼黍離離,彼稷之穗。}}(穗,秀也。詩人自黍離離見稷之穗,故曆道其所更見。○穗音遂。更音庚。){{yw|行邁靡靡,中心如醉。}}(醉於憂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實。}}(自黍離離見稷之實。){{yw|行邁靡靡,中心如噎。}}(噎,憂不能息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疏】傳「噎,憂不能息」。○正義曰:噎者,咽喉蔽塞之名,而言中心如噎,故知憂深,不能喘息,如噎之然。}}
《黍離》三章,章十句。
==《君子於役》==
序:《君子於役》,刺平王也。君子行役無期度,大夫思其危難以風焉。(○難,乃旦反,下注同。風,福鳳反。)
【疏】「《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至「風焉」。○正義曰:大夫思其危難,謂在家之大夫,思君子僚友在外之危難。君子行役無期度,二章上六句是也。思其危難,下二句是也。
{{yw|君子於役,不知其期,曷至哉?}}(箋云:曷,何也。君子往行役,我不知其反期,何時當來至哉!思之甚。○曷音寒末反。){{yw|雞棲於塒,日之夕矣,羊牛下來。}}(鑿牆而棲曰塒。箋云:雞之將棲,日則夕矣,羊牛從下牧地而來。言畜產出入,尚使有期節,至於行役者,乃反不也。○棲音西。時如字,本亦作「塒」,音同,《爾雅》同,《玉篇》時理反,鑿牆以棲雞。鑿,在各反。畜,許又反。){{yw|君子於役,如之何勿思!}}(箋云:行役多危難,我誠思之。)
【疏】傳「鑿牆而棲曰塒」。○正義曰:《釋宮》文也。又云:「雞棲於杙為桀。」李巡曰:「別雞所棲之名。寒鄉鑿牆,為雞作棲曰塒。」
{{yw|君子於役,不日不月,曷其有佸?}}(佸,會也。箋云:行役反無日月,何時而有來會期。○佸,戶括反,《說文》口活反,《韓詩》:「至也。」){{yw|雞棲於桀,日之夕矣,羊牛下括。}}(雞棲於杙為桀。括,至也。○括,古活反。弋,本亦作「杙」,羊職反。或音羊特反。){{yw|君子於役,苟無饑渴?}}(箋云:苟,且也。且得無饑渴,憂其饑渴也。)
《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
==《君子陽陽》==
序:《君子陽陽》,閔周也。君子遭亂,相招為祿仕,全身遠害而已。(祿仕者,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遠,於萬反。)
【疏】「《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至「而已」。○正義曰:作《君子陽陽》之詩者,閔周也。君子之人,遭此亂世,皆畏懼罪辜,招呼為祿仕,冀安全己身,遠離禍害,已不復更求道行,故作詩以閔傷之。此敘其招呼之由,二章皆言其相呼之事。○箋「祿仕」至「道行」。○正義曰:君子仕於朝廷,欲求行己之道,非為祿食而仕。今言祿仕,則是止為求祿,故知是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也。
{{yw|君子陽陽,左執簧,右招我由房,}}(陽陽,無所用其心也。簧,笙也。由,用也。國君有房中之樂。箋云:由,從也。君子祿仕在樂官,左手持笙,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房中,俱在樂官也。我者,君子之友自謂也,時在位,有官職也。○簧音皇。){{yw|其樂只且!}}(箋云:君子遭亂,道不行,其且樂此而已。○樂音洛。注「且樂」、「和樂」及下章同。且,子徐反,又作「且」,七也反。)
【疏】「君子」至「只且」。○毛以為,君子祿仕賤職,招呼其友。此君子之友,陳其呼已之事。言有君子之人,陽陽然無所用心,在於樂官之位,左手執其笙簧,右手招我用此房中樂官之位。言時世衰亂,道教不行,其且相與樂此而已。○鄭唯以「由」為「從」為異,餘同。○傳「陽陽」至「之樂」。○正義曰:言無所用心者,《[[史記]]》稱晏子「禦擁大蓋,策四馬,意氣陽陽,甚自得」,則陽陽是得志之貌。賢者在賤職而亦意氣陽陽,是其無所用心,故不憂。下傳云「陶陶,和樂」,亦是無所用心,故和樂也。簧者,笙管之中金薄鍱也。《春官·笙師》注:「鄭司農云:『笙十三簧。』」笙必有簧,故以簧表笙。傳以笙簧一器,故云 「簧,笙也」。《月令》「仲夏調竽、笙、篪、簧」,則簧似別器者。彼於竽、笙、篪三器之下而別言簧者,欲見三器皆有簧,簧非別器也。若然三器皆有簧,何知此非竽、篪,而必以為笙者?以《笙師》備言樂器有笙、簧。《鹿鳴》云:「吹笙鼓簧。」言吹笙則鼓簧,是簧之所用,本施於笙,言笙可以見簧,言簧可以見笙,故知簧即笙,非竽、篪也。此執笙招友,欲令在房,則其人作樂在房內矣,故知國君有房中之樂。此實天子,而言國君者,以諸侯亦有此樂,舉國君以明天子。《譜》云:「詻寢之常樂,風之正經,天子以《周南》,諸侯以《召南》。」是天子諸侯皆有房中之樂也。○箋「由從」至「官職」。○正義曰:《釋詁》云: 「由、從,自也。」俱訓為「自」,是由得為從。以招人必欲其從已,故易傳也。此君子之友說君子招己,故言「我,君子之友自謂也」。此人於時在位,有官職,故君子得招之。《鄭志》張逸問:「何知在位有官職?又男子焉得在房?」答曰:「房中而招人,豈遠乎?故知可招者當在位也。招之者樂官,有祿而無言責,苟免時耳。路寢房中可用男子,是說男子得在房招友之事也。」《斯干》箋云「宗廟及路寢製如明堂」,則天子路寢有五室,無左右房矣。言路寢房中可用男子者,此路寢之樂,謂路寢之下、小寢之內作之,非於正寢作樂也。何則?《玉藻》云:「君日出而視朝,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是路寢以聽政,小寢以燕息,路寢非燕息之所也。下箋云「欲使從之於燕舞之位」,以燕言之,明不在路寢也。樂實不在路寢,而《譜》云路寢之樂者,云路寢房中者,以小寢是路寢之下室,係路寢言之。《天官·宮人》:「掌六寢之脩」,注云:「六寢者,路寢一,小寢五。」是小寢係於路寢之事也。天子小寢,如諸侯之路寢,故得有左右房。
{{yw|君子陶陶,左執翿,右招我由敖,}}(陶陶,和樂貌。翿,纛也,翳也。箋云:陶陶,猶陽陽也。翳,舞者所持,謂羽舞也。君子左手持羽,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燕舞之位,亦俱在樂官也。○陶音遙。翿,徒刀反。敖,五刀反。遊也。纛,徒報反,沈徒老反,俗作「𦑢」。翳,於計反。燕,本又作「宴」,於見反。){{yw|其樂只且!}}
【疏】傳「翿,纛也,翳也」。○正義曰:《釋言》云:「翿,纛也。」李巡曰:「翿,舞者所持纛也。」孫炎曰:「纛,舞持羽也。」又云:「纛,翳也。」郭璞云:「所持以自蔽翳也。」然則翿訓為纛也,纛所以為翳,故傳並引之。
《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
==《揚之水》==
序:《揚之水》,刺平王也。不撫其民,而遠屯戍於母家,周人怨思焉。(怨平王恩澤不行於民,而久令屯戍,不得歸,思其鄉里之處者。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平王母家申國,在陳、鄭之南,迫近彊楚,王室微弱,而數見侵伐,王是以戍之。○揚如字,或作「楊木」之字,非。屯,徒門反。戍,束遇反,守也,《韓詩》云:「舍。」思如字,沈息嗣反。令,力呈反。近,附近之近,或如字。數音朔。)
{{*|【疏】「《揚之水》三章,章六句」至「思焉」。○正義曰:「不撫其民」,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屯戍母家」,次二句是也。思者,不二句是也。此三章,皆是所怨之思,俱出民心,故以怨配思而總之。○箋「怨平王」至「戍之」。○正義曰:此剌平王,不嫌非是周人,而特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故言周人以別之。諸侯之戍,亦由於王,諸侯之人所以不怨者,時王政不加於諸侯,諸侯自使戍耳。假有所怨,自怨其君,故周人獨怨王也。《車舝》、《白華》之序亦云「周人」,但其詩在雅,天下為一,此則下同列國,故須辨之。杜預云「申,今南陽宛縣」,是也。在陳、鄭之南,後竟為楚所滅,故知迫近強楚,數見侵伐,是以戍之。}}
{{yw|揚之水,不流束薪。}}(興也。揚,激揚也。箋云:激揚之水至湍迅,而不能流移束薪。興者,喻平王政教煩急,而恩澤之令不行於下民。○薪音新。激,經歷反。湍,吐端反。迅音信,又蘇俊反。)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申。(戍,守也。申,姜姓之國,平王之舅。箋云:之子,是子也。彼其是子,獨處鄉里,不與我來守申,是思之言也。「其」或作「記」,或作「已」,讀聲相似。○其音記,詩內皆放此,或作「已」,亦同。){{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箋云:懷,安也。思鄉里處者,故曰今亦安不哉,安不哉!何月我得歸還見之哉!思之甚。)
{{*|【疏】「揚之水」至「歸哉」。○毛以為,激揚之水豈不能流移一束之薪乎?言能流移之,以興王者之尊,豈不能施行恩澤於下民乎?言其能施行之。今平王不撫下民,自不為耳,非不能也。王既不撫下民,又復政教頗僻,彼其之子在家,不與我共戍申國,使我獨行,偏當勞苦。自我之來,日月已久,此在家者,今日安否哉?安否哉?何月得還歸見之哉!羨其得在家,思原早歸見之。久不得歸,所以為怨。鄭唯上二句為異,餘同。○傳「興也。揚,激揚」。○正義曰:激揚,謂水急激而飛,揚波流疾之意也。此傳不言興意,而《鄭風》亦云「揚之水,不流束楚」,文與此同。傳曰:「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則此亦不與鄭同,明別為興。○箋「懷安」至「之甚」。○正義曰:《釋詁》云:「懷、安,止也。」俱訓為止,是懷得為安。此承「不與我戍申」之下,故知思鄉里處者之安否也。役人所思,當思其家,但既怨王政不均,羨其在家處者。雖託辭於處者,原早歸而見之,其實所思之甚,在於父母妻子耳。}}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楚,木也。){{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甫。}}(甫,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傳「甫,諸姜」。○正義曰:《尚書》有《呂刑》之篇,《禮記》引之,皆作《甫刑》。孔安國云:「呂侯後為甫侯。」《周語》云:「祚四嶽,為侯伯賜姓,曰姜氏,曰有呂。」又曰:「申、呂雖衰,齊、許猶在。」是申與甫、許同為姜姓,故傳言「甫,諸姜」,「許,諸姜」。皆為姓,與申同也。平王母家申國,所戍唯應戍申,不戍甫、許也。言甫、許者,以其同出四嶽,俱為姜姓,既重章以變文,因借甫、許以言申,其實不戍甫、許也。六國時,秦、趙皆伯益之後,同為嬴姓。《[[史記]]》、《[[漢書]]》多謂秦為趙,亦此類也。}}
{{yw|揚之水,不流束蒲。}}(蒲,草也。箋云:蒲,蒲柳。○蒲如字。孫毓云:蒲草之聲不與戍、許相協,箋義為長。今則二蒲之音,未詳其異耳。){{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許。}}(許,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箋「蒲,蒲柳」。○正義曰:以首章言薪,下言蒲、楚,則蒲、楚是薪之木名,不宜為草,故易傳以蒲為柳。陸機《疏》云:「蒲柳有兩種,皮正青者曰小楊,其一種皮紅者曰大楊。其葉皆長廣於柳葉,皆可以為箭幹,故《春秋》傳曰:『董澤之蒲,可勝既乎。』今又以為箕鑵之楊也。」}}
《揚之水》三章,章六句。
==《中穀有蓷》==
序:《中穀有蓷》,閔周也。夫婦日以衰薄,凶年饑饉,室家相棄爾。(○蓷,吐雷反,《韓詩》云:「茺蔚也。」《廣雅》又名「益母」。饑,本或作「飢」,居疑反,穀不熟。饉音覲,蔬不熟。)
【疏】「《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至「棄爾」。○正義曰:作《中穀有蓷》詩者,言閔周也。平王之時,民人夫婦之恩日日益以衰薄,雖薄未至棄絕,遭遇凶年饑饉,遂室家相離棄耳。夫婦之重逢,遇凶年薄而相棄,是其風俗衰敗,故作此詩以閔之。「夫婦日以衰薄」,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凶年饑饉,室家相棄」,下四句是也。夫婦衰薄,以凶年相棄,假陸草遇水而傷,以喻夫恩薄厚。蓷之傷於水,始則濕,中則脩,久而乾,猶夫之於婦,初已衰,稍而薄,久而甚,甚乃至於相棄。婦既見棄,先舉其重,然後倒本其初,故章首二句先言乾,次言脩,後言濕,見夫之遇己,用凶年深淺為薄厚也。下四句言婦既被棄,怨恨以漸而甚,初而歎,次而嘯,後而泣。既歎而後乃嘯,艱難亦輕於不淑,「何嗟及矣」,是決絕之語,故以為篇終。雖或逆或順,各有次也。
{{yw|中穀有蓷,暵其乾矣。}}(興也。蓷,鵻也。暵,菸貌。陸草生於穀中,傷於水。箋云:興者,喻人居平之世,猶鵻之生於陸,自然也。遇衰亂凶年,猶鵻之生穀中,得水則病將死。○暵,呼但反,徐音漢,《說文》云:「水濡而乾也。」字作「鸂」,又作「灘」,皆他安反。鵻音隹,《爾雅》又作「萑」,音同。菸,於據反,何音於,《說文》云:「鬱也。」《廣雅》云:「臰也。」){{yw|有女仳離,嘅其歎矣。}}(仳,別也。箋云:有女遇凶年而見棄,與其君子別離,嘅然而歎,傷己見棄,其恩薄。○仳,匹指反,徐符鄙反,又敷姊反,《字林》父幾、扶罪二反。嘅,口愛反。歎,本亦作「歎」,吐丹反,協韻也。){{yw|嘅其歎矣,遇人之艱難矣。}}(艱亦難也。箋云:所以嘅然而歎者,自傷遇君子之窮厄。)
【疏】「中穀」至「難矣」。○正義曰:言穀中之有蓷草,為水浸之,暵然其乾燥矣。以喻凶年之有婦人,其夫遇之恩情甚衰薄矣。蓷草宜生高陸之地,今乃生於穀中,為穀水浸之,故乾燥而將死。喻婦人宜居平安之世,今乃居於凶年,為其夫薄之,故情疏而將絕。恩既疏薄,果至分離矣。有女與夫別離,嘅然其長歎矣。所以長歎者,自傷逢遇人之艱難於己矣。人者,斥其夫艱難,謂無恩情而困苦之。○傳「蓷,鵻」至「於水」。○正義曰:《釋草》云:「萑,蓷。」李巡曰:「臭穢草也。」郭璞曰:「今茺蔚也。葉似萑,方莖白華,華注節間,又名益母。」陸機《疏》云:「舊說及魏博士濟陰周元明皆云『菴葖』是也。《韓詩》及《三蒼》說悉云『益母』,故曾子見益母而感。」案《本草》云:「益母,茺蔚也。」一名益母,故劉歆曰「蓷,臭穢」。臭穢即茺蔚也。《說文》云:「暵,燥也。」 《易》曰:「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文》云:「菸,緌也。」然則由菸死而至於乾燥,以暵為菸也。《釋水》云:「水注川曰谿,注谿曰穀。」穀是水之所注,蓷處其中而乾,故知以陸草傷水為喻。○傳「仳,別」。○正義曰:以仳與離共文,故知當為別義也。
{{yw|中穀有蓷,暵其脩矣。}}(脩,且乾也。○脩如字。本或作「{艸脩}」,音同。){{yw|有女仳離,條其歗矣。}}(條條然歗也。○歗,籀文「嘯」字,本又作「嘯」。){{yw|條其歗矣,遇人之不淑矣。}}(箋云:淑,善也。君子於已不善也。)
{{yw|中穀有蓷,暵其濕矣。}}(鵻遇水則濕。箋云:鵻之傷於水,始則濕,中而脩,久而乾。有似君子於已之恩,徒用凶年深淺為厚薄。○徒如字,徒,空也。沈云:「當作從。」){{yw|有女仳離,啜其泣矣。}}(啜,泣貌。○啜,張劣反。){{yw|啜其泣矣,何嗟及矣。}}(箋云:及,與也。泣者傷其君子棄已,嗟乎,將復何與為室家乎!此其有餘厚於君子也。○復,扶又反。)
【疏】箋「鵻之」至「薄厚」。○正義曰:以水之浸草,當先濕後乾,今詩立文,先乾後濕,故知喻君子於已有薄厚,從其甚而本之也。但君子於已自薄,因遭凶年益甚,故云「徒用凶年深淺為薄厚」。徒,空也。言其意自薄,已空假凶年為辭也。○箋「及,與」至「君子」。○正義曰:「及,與」,《釋詁》文。嗟乎,復何與為室家乎!其意言舍此君子,則無所與。此其有餘厚於君子。定本作「餘」。俗本作「殊」,非也。
《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
==《兔爰》==
《兔爰》,閔周也。桓王失信,諸侯背叛,構怨連禍,王師傷敗,君子不樂其生焉。(不樂其生者,寐不欲覺之謂也。○背音佩。樂,沈音嶽,又音洛。注同。覺,古孝反,又如字,下同。)
疏「《兔爰》三章,章七句」至「生焉」。○正義曰:作《兔爰》詩者,閔周也。桓王失信於諸侯,諸侯背叛之。王與諸侯交構怨惡,連結殃禍,乃興師出伐諸侯。諸侯禦之,與之交戰,於是王師傷敗,國危役賦不息,使君子之人皆不樂其生焉,故作此詩以閔傷之也。隱三年《左傳》曰:「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王貳於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王子狐為質於鄭,鄭公子忽為質於周。及平王崩,周人將畀虢公政。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粟。周、鄭交惡。君子曰:『信不由中,質無益也。』」是桓王失信之事也。桓五年《左傳》曰:「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是諸侯背叛也。傳又曰: 「秋,王以諸侯伐鄭。王為中軍;虢公林父將右軍,蔡人、衛人屬焉;周公黑肩將左軍,陳人屬焉。」鄭伯禦之,「曼伯為右拒,祭仲足為左拒,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公,為魚麗之陳。戰於繻葛。蔡、衛、陳皆奔,王卒亂,鄭師合以攻之,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肩。」是王師傷敗之事也。傳稱「射王中肩」,自是矢傷王身。此言「師敗」,正謂軍敗耳。據《邶·穀風》序云「國俗傷敗」,止言俗敗,則知此云傷敗,亦止言師敗,非謂王身傷也。序云君子不樂其生之由,三章下五句皆言不樂其生之事,章首二句言王政有緩有急,君子亦為此而不樂。序不言,略之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羅。}}(興也。爰爰,緩意。鳥網為羅。言為政有緩有急,用心之不均。箋云:『有緩者,有所聽縱也;有急者,有所躁蹙也。○躁,七刀反,本亦作「懆」,沈七感反。今作「躁」,與定本異,與箋義合。蹙,子六反,本亦作「戚」,七曆反。){{yw|我生之初,尚無為。}}(尚無成人為也。箋云:尚,庶幾也。言我幼稚之時,庶幾於無所為,謂軍役之事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罹,尚寐無吪!}}(罹,憂。吪,動也。箋云:我長大之後,乃遇此軍役之多憂。今但庶幾於寐,不欲見動,無所樂生之甚。○罹,本又作「離」,力知反。吪,本亦作 「訛」,五戈反。長,張丈反。大音代賀反。)
疏「有兔」至「無吪」。正義曰:言有兔無所拘製,爰爰然而緩。有雉離於羅網之中而急。此二者緩急之不均,以喻王之為政,有所聽縱者則緩,有所躁蹙者則急。此言王為政用心之不均也,故君子本而傷之。言我生初幼稚之時,庶幾無此成人之所為。言其冀無征役之事也。今我生之後,年已長大,乃逢此軍役之百憂,既不能殺身,庶幾服寐而無動耳。言不樂其生也。○傳「爰爰」至「不均」。○正義曰:《釋訓》云:「爰爰,緩也。」《釋器》云:「鳥罟謂之羅。」李巡曰:「鳥飛,張網以羅之。」此經兔言緩,則雉為急矣;雉言在羅,則兔無拘製矣。舉一緩一急之物,故知喻政有緩急,用心之不均也。箋「有所躁蹙」者,定本作 「操」,義並得通。○箋「尚,庶幾」至「之事」。○正義曰:《釋言》云:「庶幾,尚也。」是尚得為庶幾也。《易》注:「庶,幸也。幾,覬也」。是庶幾者幸覬之意也。以傳云尚無成人者為成人之所為,正謂軍役之事,申述傳意。○傳「罹,憂。吪,動」。○正義曰:皆《釋詁》文。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罦。}}(罦,覆車也。○罦音俘,郭云:「今之翻車大網也。」覆,芳服反。車,赤奢反。){{yw|我生之初,尚無造。}}(造,偽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憂,尚寐無覺!}}
疏傳「罦,覆車」。正義曰:下傳「罿,罬」與此一也。《釋器》云:「繴謂之罿。罿,罬也。罬謂之罦。罦,覆車也。」孫炎曰:「覆車,網可以掩兔者也。一物五名,方言異也。」郭璞曰:「今之翻車也。有兩轅,中施{{{PUA|}}{{PUA|}}}以捕鳥。」展轉相解,廣異語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罿。}}(罿,罬也。○罿,昌鍾反,《韓詩》云:「施羅於車上曰罿。」《字林》:「上凶反。」罬,張劣反,郭、徐姜雪、姜穴反。《爾雅》云:「罬謂之罦。罦,覆車也。」){{yw|我生之初,尚無庸。}}(庸,用也。箋云:庸,勞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凶,尚寐無聰!}}(聰,聞也。箋云:百凶者,王構怨連禍之凶。)
《兔爰》三章,章七句。
==《葛藟》==
《葛藟》,王族刺平王也。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九族者,據己上至高祖,下及玄孫之親。○藟,力軌反。藟似葛。《廣雅》云:「藟,藤也。」「刺桓王」,本亦作「刺平王」。按《詩譜》是平王詩,皇甫士安以為桓王之詩,崔《集注》本亦作桓王。)
疏「《葛藟》三章,章六句」至「族焉」。○正義曰:棄其九族者,不復以族食族燕之禮敘而親睦之,故王之族人作此詩以刺王也。此敘其刺王之由,經皆陳族人怨王之辭。定本云「刺桓王」,義雖通,不合鄭《譜》。○箋「九族」至「之親」。○正義曰:此《古尚書》說,鄭取用之。《異義》,「九族,今《戴禮》、《尚書》歐陽說云:』九族,乃異姓有親屬者。父族四:五屬之內為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之子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為一族,母之母姓為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為一族,妻之母姓為一族。』《古尚書》說:『九族者,上從高祖,下至玄孫,凡九,皆為同姓。』謹案:『《禮》,緦麻三月以上,恩之所及。《禮》,為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不得但施於同姓。』」玄之聞也,婦人婦宗,女子雖適人,字猶係姓,明不與父兄為異族,其子則然。《昏禮》請期辭曰:「惟是三族之不虞。」欲及今三族未有不億度之事而迎婦也。如此所云,則三族當有異姓。異姓其服皆緦麻,緦麻之服,不禁嫁女聚妻,是為異姓不在族中明矣。《周禮》:「小宗伯掌三族之別。」《喪服小記》說族之義曰:「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以此言之,知高祖至玄孫,昭然察矣。是鄭以古說長,宜從之事也。《古尚書》說直云高祖至玄孫,凡九,不言「之親」。此言「之親」,欲見同出高祖者當皆親之。此言「棄其九族」,正謂棄其同出高祖者,非棄高祖之身。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滸。}}(興也。綿綿,長不絕之貌。水厓曰滸。箋云:葛也藟也,生於河之厓,得其潤澤,以長大而不絕。興者,喻王之同姓,得王之恩施,以生長其子孫。○滸,呼五反。長不,張丈反,下同。涯,本亦作「厓」,魚佳反。施,始豉反,下同。){{yw|終遠兄弟,謂他人父。}}(兄弟之道已相遠矣。箋云:兄弟,猶言族親也。王寡於恩施,今巳遠棄族親矣,是我謂他人為己父。族人尚親親之辭。○遠,於萬反,又如字,注下皆同。){{yw|謂他人父,亦莫我顧!}}(箋云:謂他人為己父,無恩於我,亦無顧眷我之意。)
疏「綿綿」至「我顧」。○正義曰:綿綿然枝葉長而不絕者,乃是葛藟之草,所以得然者,由其在河之滸,得河之潤故也。以興子孫長而昌盛者,乃是王族之人。所以得然者,由其與王同姓,得王之恩故也。王族宜得王之恩施,猶葛藟宜得河之潤澤,王何故棄遺我宗族之人乎?王終是遠於兄弟,無復恩施於我,是我謂他人為己父也。謂他人為己父,則無恩於我,亦無肯於我有顧戀之意。言王無恩於己,與他人為父同,責王無父之恩也。○傳「水厓曰滸」。○正義曰:《釋水》云:「滸,水厓。」李巡曰:「滸,水邊地,名厓也。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涘。}}(涘,厓也。○涘音俟,涯也。○){{yw|終遠兄弟,謂他人母。}}(王又無母恩。){{yw|謂他人母,亦莫我有!}}(箋云:有,識有也。)
疏傳「涘,厓」。○正義曰:《釋丘》云:「涘為厓。」李巡曰:「涘一名厓。」郭璞曰:「謂水邊也。」○箋「王又無母恩」。○正義曰:又者,亞前之辭。上言謂他人父,責王無父恩也。此言謂他人母,責王又無母恩也。然則下章謂他人昆,責王無兄恩也。定本及諸本「又」作「后」,義亦通。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漘。}}(漘,水溓也。○漘,順春反。《爾雅》云:「夷上灑下水漘。」旁從水。郭云:「涯上平坦而下水深為漘。不,發聲也。」隒,魚檢反,何音檢。《爾雅》云:「重甗,隒。」郭云:「形似累兩重甑,上大下小。」李巡云:「隒,阪也。」詩本又作水旁兼者,字書音呂恬、理染二反,《廣雅》云「溓,清也」,與此義乖。){{yw|終遠兄弟,謂他人昆。}}(昆,兄也。){{yw|謂他人昆,亦莫我聞!}}(箋云:不與我相聞命也。)
疏傳「漘,水隒」。○正義曰:《釋丘》云:「夷上灑下不漘。」李巡曰:「夷上,平上;灑下,峭下,故名漘。」孫炎曰:「平上峭下故名曰漘。不者,蓋衍字。」郭璞曰:「厓上平坦而下水深者為漘。不,發聲也。」此在河之漘,即彼漘也。《釋山》云:「重甗,隒。」孫炎曰:「山基有重岸也。」隒是山岸,漘是水岸,故云「水隒」。○傳「昆,兄」。○正義曰:《釋親》文。
《葛藟》三章,章六句。
==《采葛》==
《采葛》,懼讒也。(桓王之時,政事不明,臣無大小使出者,則為讒人所毀,故懼之。○使,所吏反,下並同。)
疏「《采葛》三章,章三句」至「讒也」。○正義曰:三章如此次者,既以葛、蕭、艾為喻,因以月、秋、歲為韻。積日成月,積月成時,積時成歲,欲先少而後多,故以月、秋、歲為次也。臣之懼讒於小事大事,其憂等耳,未必小事之憂則如月,急事之憂則如歲。設文各從其韻,不由事大憂深也。年有四時,時皆三月,三秋謂九月也。設言三春三夏,其義亦同,作者取其韻耳。
{{yw|彼采葛兮,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興也。葛所以為絺綌也。事雖小,一日不見於君,憂懼於讒矣。箋云:興者,以采葛喻臣以小事使出。)
疏「彼采」至「月兮」。○正義曰:彼采葛草以為絺綌兮,以興臣有使出而為小事兮。其事雖小,憂懼於讒,一日不得見君,如三月不見君兮,日久情疏,為懼益甚,故以多時況少時也。○傳「葛所」至「讒矣」。○正義曰:言所以為絺綌者,以其所采,疑作當暑之服,比於祭祀療疾乃緩而且小,故以喻小事使出也。大事容或多過,小事當無愆咎,但桓王信讒之故,其事唯小,一日不見於君,已憂懼於讒矣。
{{yw|彼采蕭兮,一日不見,如三秋兮。}}(蕭所以共祭祀。箋云:彼采蕭者,喻臣以大事使出。○共音恭。)
疏傳「蕭所以共祭祀」。○正義曰:《釋草》云:「蕭,荻。」李巡曰:「荻,一名蕭。」陸機云:「今人所謂荻蒿者是也。或云牛尾蒿,似白蒿,白葉莖粗,科生多者數十莖,可作燭,有香氣,故祭祀以脂爇之為香。許慎以為艾蒿,非也。」《郊特牲》云:「既奠,然後爇蕭合馨香。」《生民》云:「取蕭祭脂。」 是蕭所以供祭祀也。成十三年《左傳》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故以祭祀所須者喻大事使出。
{{yw|彼采艾兮,一日不見,如三歲兮。}}(艾所以療疾。箋云:彼采艾者,喻臣以急事使出。○艾,五蓋反。)《采葛》三章,章三句。
==《大車》==
《大車》,刺周大夫也。禮義陵遲,男女淫奔,故陳古以刺今大夫不能聽男女之訟焉。
疏「《大車》三章,章四句」至「訟焉」。○正義曰:經三章,皆陳古者大夫善於聽訟之事也。陵遲,猶陂陀,言禮義廢壞之意也。男女淫奔,謂男淫而女奔之也。《檀弓》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然則周法始合葬也。經稱「死則同穴」,則所陳古者,陳周公以來賢大夫。
{{yw|大車檻檻,毳衣如。}}(大車,大夫之車。檻檻,車行聲也。毳衣,大夫之服。,鵻也。蘆之初生者也。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箋云:,薍也。古者,天子大夫服毳冕以巡行邦國,而決男女之訟,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毳衣之屬,衣繢而裳繡,皆有五色焉,其青者如鵻。○檻,胡覽反。毳,尺銳反,冕名。,吐敢反。鵻,本亦作「萑」,音隹。蘆,力吳反。薍,五患反。行,下孟反。繢,胡妹反。){{yw|豈不爾思?畏子不敢。}}(畏子大夫之政,終不敢。箋云:此二句者,古之欲淫奔者之辭。我豈不思與女以為無禮與?畏子大夫來聽訟,將罪我,故不敢也。子者,稱所尊敬之辭。○禮與,音餘。)
疏「大車」至「不敢」。○正義曰:言古者大夫乘大車而行,其聲檻檻然。身服毳冕之衣,其有青色者,如草之色。○然乘大車、服毳冕巡行邦國,決男女之訟,於時男女莫不畏之。有女欲奔者,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無禮之交與?畏子大夫之政,必將罪我,故不敢也。古之大夫使民畏之若此。今之大夫不能然,故陳古以刺之也。○傳「大車」至「決訟」。○正義曰:以序云陳古大夫,故知大車是大夫之車。《春官·巾車職》云:「革路,以封四衛。」四衛,四方諸侯守衛者,謂蠻服以內。又云:「大夫乘墨車。」然則王朝大夫於禮當乘墨車,以大夫出封,如子男之服,則車亦得乘諸侯之車,此大車,蓋革路也。檻檻,聲之狀,故為車行聲。陳古大夫而云毳衣,故知毳衣,大夫之服也。「,鵻」,《釋言》文。郭璞曰:「,草色如鵻,在青白之間。」傳以經云「如」,以衣冠比色,故先解色,又解草,言是蘆之初生。《釋草》云「葭,蘆」,「,薍」。孫炎、郭璞皆以蘆、薍為二草,李巡、舍人、樊光以蘆、薍為一草。此傳為蘆之初生,則意同李巡之輩以蘆、為一也。《春官·司服》曰:「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則大夫不服毳冕。傳又解其得服之意,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故得服毳冕也。《春官·典命職》曰:「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鄭解《周禮》出封,謂出於畿內,封為諸侯。加一等,褒有德也。謂大夫為子男,卿為侯伯,其命加於王朝一等,耳非謂使出封畿外即加命也。今傳言大夫四命,出封五命,則毛意以《周禮》出封,謂出於封畿,非封為諸侯也。尊王命而重其使,出於封畿,即得加命;反於朝廷,還服其本。此陳古者大夫出封聽訟,故得如子男之衣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也。比時王政才行境內而已,周人刺其大夫不能聽境內之訟,無復出封之事,但作者陳出封之事以刺之耳。○箋「薍」至「如鵻」。○正義曰:「,薍」,《釋草》文。以傳解色,未辨草名,故取《爾雅》以定之。鄭以《周禮》出封,謂為諸侯,乃加一等。出封行使則不得。然此詩陳古天子大夫服毳冕以決訟,則是其人於禮自得服之,緣此服之貴賤,準其官之尊卑,解得服之所由,故云「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也。王朝之卿大夫出封於畿外,褒有德,加一等。使卿為侯伯,大夫為子男。其諸侯入於王朝為卿大夫者,以其本爵仍存,直以入仕為榮耳,不復更加其命數,故侯伯入為卿,子男入為大夫。諸侯之數眾,王朝之官少,或亦侯伯為大夫,非唯子男耳。隱十一年《左傳》曰:「滕侯曰:『我,周之卜正。』」《顧命》孔安國注云:「齊侯呂伋,為天子虎賁氏。」是侯伯入為大夫者也。以其本爵先尊,服其於國之服,故《鄭志》答趙商云:諸侯入為卿大夫,與在朝仕者異,各依本國,如其命數。是由尊諸侯,使之以其命。此陳子男為大夫,仍得服毳冕也。又解毳衣之色所以得如者,以毳衣之屬,衣則畫繪為之,裳則刺繡為文,由皆有五色,其青色者則如鵻,故得如色。言毳衣之屬者,自毳以上,當有兗冕、鷩冕與毳冕之服,其衣皆用繢也。若絺冕,則衣刺粉米,唯用繡。玄冕,則衣無文,不復用繡。明毳衣之屬,正謂兗鷩耳。知衣繢裳繡者,《考工記》言畫繢之事,則繢謂畫之也。《皋陶謨》云:「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於「華蟲」以上言「作繢」,明畫為繢文。「宗彝」以下言「絺繡」,明是絺為繡文。但王者相變,禮制不同。周法火與宗彝亦畫而為衣,不復在裳,故鄭於《司服》引《尚書》以校之《周禮》,考之而立說云:「古者天子冕服十二章,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而冕服九章,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九章,初一曰龍,次二曰山,次三曰華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畫以為繢;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絺以為繡。則兗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畫以雉,謂華蟲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毳畫虎雉,謂宗彝也,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絺刺粉米,無畫也,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也。玄者,衣無文,裳刺黻而已,是以謂之玄焉。」如鄭此言,是毳以上則衣用繢,絺冕則衣亦繡也。知繡皆有五色者,《考工記》曰:「畫繢之事雜五色。」又曰:「五色備,謂之繡。」是繢繡皆五色。其青者如鵻,其赤者如赤頁,故二章各舉其一耳。傳以為鵻,箋以為薍,似如易傳。又言其青者如鵻,復似從傳。張逸疑而問之,鄭答云:「鵻鳥青,非草名,薍亦青,故其青者如鵻。」
{{yw|大車啍啍,毳衣如{{PUA|}}。}}(啍啍,重遲之貌。{{PUA|}},赬也。○啍,他敦反,徐又徒孫反。{{PUA|}}音門,《說文》作「{{PUA|}}」,云:「以毳為罽也。」解此{{PUA|}}云:玉赬色也。禾之赤苗謂之{{PUA|}}{{PUA|}},玉色如之。赬,敕貞反,赤也。){{yw|豈不爾思?畏子不奔。}}
疏傳「啍啍」至「{{PUA|}}赬」。○正義曰:啍啍,行之貌,故為重遲。上言行之聲,此言行之貌,互相見也。《釋器》云:「一染謂之緹,再染謂之赬。」郭璞云:「淺赤也。」《說文》云:「{{PUA|}},玉赤色。」故以{{PUA|}}為赬。
{{yw|穀則異室,死則同穴。謂予不信,有如日!}}(穀,生。敫,白也。生在於室,則外內異,死則神合,同為一也。箋云:穴,謂塚{{PUA|}}廣中也。此章言古之大夫聽訟之政,非但不敢淫奔,乃使夫婦之禮有別。今之大夫不能然,反謂我言不信。我言之信,如白日也。剌其闇於古禮。○,本又作「皎」,古了反。{{PUA|}}廣,苦晃反。別,彼列反。)
疏「穀則」至「日」。○正義曰:言古之大夫聽政也,非徒不敢淫奔,又令室家有禮,使夫之與婦,生則異室而居,死則同穴而葬,男女之別如此。汝今時大夫若謂我此言為不信乎?我言之信,有如然之白日,言其明而可信也。刺今大夫闇於古禮,而不信此言也。○傳「穀生」至「為一」。○正義曰:「穀,生」,《釋言》文。者,明白之貌,故為白也。《內則》曰:「禮始於謹夫婦宮室,辨外內。男不入,女不出。」是禮也,生在於室,則內外異,死所以得同穴者,死則神合,同而為一,故得同穴也。《祭統》曰:「鋪筵設同幾。」《春官·司几筵》注云:「《周禮》雖今葬及同時在殯,皆異幾,體實不同。祭於廟中,同幾精氣合也。」是既葬之後,神合為一,神合故可以同穴也。
《大車》三章,章四句。
==《丘中有麻》==
《丘中有麻》,思賢也。莊王不明,賢人放逐,國人思之,而作是詩也。(思之者,思其來,已得見之。)
疏「《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毛以為,放逐者,本在位有功,今去,而思之。鄭以為,去治賤事,所在有功,故思之。意雖小異,三章俱是思賢之事。○箋「思之」至「見之」。○正義曰:箋以為「施施」為見已之貌,「來食」謂已得食之,故以「思之」為「思其來,己得見之」。毛以 「來食」為「子國復來,我乃得食」,則思其更來在朝,非徒思見而已,其意與鄭小異。子國是子嗟之父,俱是賢人,不應同時見逐。若同時見逐,當先思子國,不應先思其子。今首章先言子嗟,二章乃言子國,然則賢人放逐,止謂子嗟耳。但作者既思子嗟,又美其弈世有德,遂言及子國耳。故首章傳曰「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是言麥亦子嗟所治,非子國之功也。二章箋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言著其世賢,則是引父以顯子,其意非思子國也。卒章言「彼留之子」,亦謂子嗟耳。
{{yw|丘中有麻,彼留子嗟。}}(留,大夫氏。子嗟,字也。丘中墝埆之處,盡有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箋云: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所在則治理,所以為賢。○墝,本亦作「墽」,苦交反。埆,苦角反,又音學。本或作「遠」,此從孫義而誤耳。){{yw|彼留子嗟,將其來施施。}}(施施,難進之意。箋云:施施,舒行,伺閒獨來見己之貌。○將,王申毛如字,鄭七良反,下同。施,如字。伺音司。閒音閑,又如字。)
疏「丘中」至「來施施」。○毛以為,子嗟在朝有功,今而放逐在外,國人睹其業而思之。言丘中墝埆之處,所以得有麻者,乃留氏子嗟之所治也,由子嗟教民農業,使得有之。今放逐於外,國人思之,乃遙述其行。彼留氏之子嗟,其將來之時,施施然甚難進而易退,其肯來乎?言不肯復來,所以思之特甚。○鄭以為,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言丘中墝埆之處,今日所以有麻者,彼留氏之子嗟往治之耳,故云「所在則治理」,信是賢人。國人之意,原得彼留氏之子嗟。其將欲來,舒行施施然,伺候閒暇,獨來見己。閔其放逐,愛其德義,冀來見己,與之盡歡。○傳「留大」至「所治」。○正義曰:賢人放逐,明為大夫而去。下云 「彼留之子」與易稱「顏氏之子」,其文相類,故知劉氏,大夫氏也。子者,有德之稱,古人以子為字,與嗟連文,故知字也。《釋丘》云:「非人力為之丘。」丘是地之高者,在丘之中,故云墝埆之處。墝埆,謂地之瘠薄者也。傳探下章而解之,故言麻、麥、草、木也。木即下章李也,兼言草以足句,乃彼子嗟之所治。謂子嗟未去之日,教民治之也。定本云「丘中墝埆,遠盡有麻、麥、草、木」,與俗本不同也。○箋「子嗟」至「為賢」。○正義曰:箋以「有麻」之下即云「彼留子嗟」,則是子嗟今日所居有麻麥也。且丘中是隱遁之處,故易傳以為「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孝經》云:「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子嗟在朝則能助教行政,隱遁則能使墝埆生物,所在則治理,是其所以為賢也。○傳「施施,難進之意」。○正義曰:傳亦以施施為舒行,由賢者難進,故來則舒行,言其本性為然,恐將不復更來,故思之也。○箋「施施」至「之貌」。○正義曰:箋以思之欲使更來,不宜言其難進。且言其「將」者,是冀其復來,故易傳以為「伺候閒暇,獨來見己之貌」。此章欲其獨來見己,下章冀得設食以待之,亦事之次也。
{{yw|丘中有麥,彼留子國。}}(子國,子嗟父。箋云: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yw|彼留子國,將其來食。}}(子國復來,我乃得食。箋云:言其將來食,庶其親己,己得厚待之。○食如字,一云鄭音嗣。復,扶又反。)
疏傳「子國,子嗟父」。正義曰:毛時書籍猶多,或有所據,未詳毛氏何以知之。○箋「言子」至「世賢」。○正義曰:箋以丘中有麻,是子嗟去往治之,而此章言子國亦能使丘中有麥,是顯著其世賢。言其父亦是治理之人耳,非子國實使丘中有麥也。○傳「子國」至「得食」。○正義曰:傳言以子國教民稼穡,能使年歲豐穰,及其放逐,下民思之,乏於飲食,故言子國其將來,我乃得有食耳。○箋「言其」至「待之」。○正義曰:準上章思者欲令子國見己,言其獨來,就我飲食,庶其親己。來至己家,己得厚禮以待之。思賢之至,欲飲食之也。
{{yw|丘中有李,彼留之子。}}(箋云:丘中而有李,又留氏之子所治。){{yw|彼留之子,貽我佩玖。}}(玖,石次玉者。言能遺我美寶。箋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庶其敬己而遺己也。○貽音怡。玖音久,《說文》紀又反,云「石之次玉,黑色者」。遺,唯季反,下同。)
疏傳「玖石」至「美寶」。○正義曰:玖是佩玉之名,故以美寶言之。美寶猶美道。傳言以為作者思而不能見,乃陳其昔日之功,言彼留氏之子,有能遺我以美道,謂在朝所施之政教。○箋「留氏」至「遺已」。○正義曰:箋亦以佩玖喻美道,所異者,正謂今日冀望其來,敬己而遺已耳,非是昔日所遺。上章欲其見己,己得食之,言己之待留氏。此章留氏之子遺我以美道,欲留氏之子教己,是思者與留氏情親,故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正謂朋友之身,非與其父為朋友。孔子謂子路「賊夫人之子」,亦此類也。
《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
王國十篇,二十八章,百六十二句。
=卷四(四之二)=
=◎鄭緇衣詁訓傳第七=
(○陸曰:鄭者,國名,周宣王母弟桓公友所封也。其地,《詩譜》云:「宗周圻內咸林之地,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漢書·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弟鄭桓公邑」,是也。至桓公之子武公滑突,隨平王東遷,遂滅虢、鄶而居之,即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在滎陽宛陵縣西南。)
==鄭譜。==
(初,宣王封母弟友於宗周畿內咸林之地,是為鄭桓公,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正義曰:《漢書·地理志》云:「本周宣王母弟友為周司徒,食采於宗周畿內,是為鄭桓公。」鄭據此為說也。《春秋》之例,母弟稱弟,係兄為尊,以異於其餘公子。僖二十四年《左傳》曰「鄭有厲、宣之親」,以厲王之子,而兼云宣王,明是其母弟也。服虔、杜預皆云「母弟」。《鄭世家》云「宣王庶弟」,皇甫謐亦云「庶弟」。又《史記·年表》云:「鄭桓公友,宣王母弟。」《世家》、《年表》同出馬遷,而自乖異,是無明文可據也。《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母弟鄭桓公邑」,是桓公封京兆鄭縣,故云京兆鄭縣是其都也。其地一曰咸林,故曰「咸林之地」。不先言鄭國所在,而本宣王封母弟者,以鄭因虢、鄶之地而國之,而鄶亦有詩,既譜鄶事,然後譜鄭,故先言有鄭之由,而後說得鄶之事。又云為幽王大司徒,甚得周眾與東土之人,問於史伯曰:「王室多故,餘懼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正義曰:自此以下,盡「可以少固」,皆《鄭語》文,謂得西周之眾,與東土河、洛之人心也多,故謂多難,懼禍難及己也。
史伯曰:「其濟、洛、河、潁之間乎?是其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虢叔恃勢,鄶仲恃險,皆有驕侈怠慢之心,加之以貪冒,君若以周難之故,寄帑與賄,不敢不許,是驕而貪,必將背君。君以成周之眾,奉辭罰罪,無不克矣。○正義曰:謂濟西、洛東、河南、潁北,是四水之間,其子、男之國有十,惟虢、鄶為大。叔、仲皆當時二國之君字也。勢謂地勢阻固,險謂境多阨塞。若克二邑,鄢、蔽、補、丹、依、疇、曆、華,君之土也。脩典刑以守之,惟是可以少固。○正義曰:八國皆在四水之間,與虢、鄶為鄰。若克虢、鄶二邑,則其餘八邑自然可滅,為君之土也。脩典法以守之,惟有是處可以少固,餘方不可入也。虢、鄶實國,而言邑者,以國邑相對為異,散則國亦為邑。《殷武》云「商邑翼翼」,《左傳》每言「弊邑」者,皆公侯之國而稱邑也。
桓公從之,言:「然。」之後三年,幽王為犬戎所殺,桓公死之,其子武公與晉文侯定平王於東都王城。○正義曰:《鄭語》又云:「公悅,乃東寄帑與賄,虢、鄶受之。」是桓公從之也。《鄭語》云:「幽王八年,桓公為司徒。」《鄭世家》云:「桓公為司徒一歲,問太史伯曰:『王室多故,餘安逃死?』」是為司徒一年乃問也。問史伯在九年,至十一年而幽王被殺,是言然之後三年也。《世家》又云:「犬戎殺幽王,並殺桓公。鄭人立其子掘突,是為武公。」《地理志》云:「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是其事也。卒取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正義曰:此謂武公卒取之。知者,以史伯之言,皆信而有徵。隱元年《左傳》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桓十一年《公羊傳》曰:「先鄭伯有善於鄶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國。」鄭見處虢、鄶之地,明是武公滅虢、鄶,則其餘八邑亦武公取之可知。故云「卒取十邑之地」。案《鄭世家》:「史伯云:『虢、鄶之君,貪而好利,百姓不附。今公為司徒,民皆愛公,公誠請居之,虢、鄶之君見公方用事,輕分公地。公誠居之,虢、鄶之民皆公之民也。』桓公曰:『善。』於是卒言於王,東徙其民於洛東,而虢、鄶果獻十邑,竟國之。」如《世家》,則桓公皆自取十邑,而云死後武公取者,馬遷見《國語》有史伯為桓公謀取十邑之文,不知桓身未得,故傅會為此說耳。《外傳云》「皆子、男之國,虢、鄶為大」,則八邑各為其國,非虢、鄶之地,無由得獻之桓公也,明馬遷之說謬耳。桓公雖未得虢、鄶,既寄帑賄,臣民亦從而寄焉,故昭十六年《左傳》子產曰:「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翟而共處之。」是桓公寄帑之時,商人亦從而寄,至武公遂取而與居之也。史伯言「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設令十邑皆方百里,開方除之,尚三百有餘。鄭當侯爵而為伯者,《周禮》五等封疆,言大法耳,其土地不可一如其制度。《春秋》之敘鄭伯在邢侯之上,曹伯在許男之下,是不可以爵之尊卑計其地之大小也。「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亦《鄭語》文也。韋昭云: 「華,華國也。食,謂居其土而食其水也。」《鄶譜》云「居溱、洧之地」,此云「食溱、洧焉」,則鄭都在鄶地,故服虔云:「鄭,東鄭,古鄶國之地。」是鄭雖處其地,不居其都。僖三十三年《左傳》稱文夫人葬公子瑕於鄶城之下。服虔云:「鄶城,故鄶國之墟。」杜預云:「鄶國在滎陽密縣東北,新鄭在滎陽宛陵縣西南,是鄭非鄶都,故別有鄶城也。」若然,昭十七年《左傳》曰「鄭祝融之墟」,《鄶譜》亦云「則鄶、鄭同地」,而云鄭非鄶都者,正以鄭國別有鄶城,決知鄭國之都非鄶也。但二城不甚相遠,故於鄶言祝融之墟,見鄭因國其地,言其境界所及,非謂鄭居鄶都也。鄶在東周畿外之國,隱元年《穀梁傳》曰:「寰內諸侯,不正其外交。」然則畿內之國,非正南面之君,政教稟於天子,善惡歸於其上,無假風諫,不當有詩。鄶國見有變風,不在畿內明矣。鄭因虢、鄶之國,自然亦為畿外。鄭《發墨守》云:桓公國在宗周畿內,武公遷居東周畿內者,以鄭於西周,本在畿內。西都之地,盡以賜秦,明武公初遷,亦在東周畿內,故曆言之也。及並十邑,鬱成大國,盟會列於諸侯,灼然在畿外,故《緇衣》傳曰:「諸侯入為天子卿士。」是畿外之君稱入也。鄭雖非畿內,不過侯服。昭十三年《左傳》曰:「鄭伯,男也。」賈逵以為,鄭伯爵,在男畿。鄭距王城三百餘里,而得在男畿者,《鄭志》答趙商云:「此鄭伯男者,非男畿,乃謂子男也。先鄭之於王城,為在畿內之諸侯,雖爵為侯伯,周之舊俗皆食子、男之地,故云『鄭伯,男也』。」是鄭意與賈說異。
武公又作卿士,國人宜之,鄭之變風又作。○正義曰:《緇衣序》云:「父子並為周司徒。」則桓公之死,武公即代為司徒,故得輔平王以東遷。是先為卿士,後並十邑。但鄭先說得國之由,故云「又作卿士」。其實作卿士在並十邑之前也。序又云:「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是國人宜之而作變風也。對上《鄶風》已作,故云「又作」。案《左傳》及《鄭世家》,武公生莊公。莊公娶鄧曼,生太子忽,是為昭公。又娶宋雍氏女,生公子突,是為厲公。又生公子、公子儀。《春秋》桓十一年夏五月,莊公卒,而昭公立。其年九月,昭公奔衛,而厲公立。桓十五年夏,厲公奔蔡。六月,昭公入。桓十七年,高渠彌弑昭公,而立子。十八年,齊人殺子,鄭人立公子儀。莊十四年,傅瑕殺子儀,而納厲公。厲公前立四年而出奔,至此而復入。至莊二十一年卒,前後再在位,凡十一年。厲公卒,子文公踕立,四十五年卒。此其君世之次也。《詩·緇衣序》云「美武公」,則武公詩也。《將仲子》、《叔於田》、《大叔於田》序皆云「刺莊公」,而《清人》之下有《羔裘》、《遵大路》、《女曰雞鳴》。《遵大路》序云「莊公失道」,則此三篇通上《將仲子》等六篇,皆莊公詩也。《有女同車》、《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及《揚之水》皆云「刺忽」,則《褰裳》、《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在其間,皆為昭公詩也。忽於桓十一年以太子而承正統,雖未逾年,要君於其國。《有女同車序》云「至於見逐」,則為被逐而作,是忽前立時事也。《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刺忽所美非賢,權臣擅命。忽之前立時月既淺,則此三篇蓋後立時事也。《褰裳》「思見正」,言突篡國之事,是突前篡之事,國人欲以鄰國正之。《春秋》之義,君雖篡弑而立,已列於會,則成為君。案突以桓十一年篡,十二年公會鄭伯,盟於武父。自是以後,頻列於會,則成為鄭君,國人不應思大國之見正,《褰裳》宜是初田事也。《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直云「刺亂世耳」,不指君事。或當突篡之時,或當忽入之後,其時難知。要是忽為其主,雖當突前篡時,亦宜係忽,故序於《揚之水》又言忽以明之。《揚之水》言「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經云「終鮮兄弟」,則兄弟已爭,是後立之事。《出其東門序》云「公子五爭」,《野有蔓草序》云「民窮於兵革」,《溱洧序》云「兵革不息」,三篇相類,皆三公子既爭之後事也。公子五爭,突最在後得之,則此三篇,厲公詩也。《清人》刺文公,文公詩也。鄭於左方中皆以此而知。文公,厲公之子,《清人》當處卷末,由爛脫失次,廁於莊公詩內。所以得錯亂者,鄭答趙商云:「詩本無文字,後人不能盡得其弟,錄者直錄其義而已。」如《志》之言,則作序乃始雜亂,故《羔裘》之序從上《大叔於田》為莊公之詩也。)
==《緇衣》==
《緇衣》,美武公也。父子並為周司徒,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父,謂武公父,桓公也。司徒之職掌十二教,善善者,治之有功也。鄭國之人皆謂桓公、武公居司徒之官,正得其宜。○緇,側基反。)
{{*|疏「《緇衣》三章,章四句」至「功焉」。○正義曰:作《緇衣》詩者,美武公也。武公之與桓公,父子皆為周司徒之卿,而善於其卿之職,鄭國之人咸宜之,謂武公為卿,正得其宜。諸侯有德,乃能入仕王朝。武公既為鄭國之君,又復入作司徒,已是其善,又能善其職,此乃有國者善中之善,故作此詩,美其武公之德,以明有邦國者善善之功焉。經三章,皆是國人宜之,美其德之辭也。「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敘其作詩之意,於經無所當也。○箋「父謂」至「其宜」。○正義曰:以桓公已作司徒,武公又復為之,子能繼父,是其美德,故兼言父子,所以盛美武公。《周禮·大司徒職》曰:「因民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禮教敬,則民不苟;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三曰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四曰以樂教和,則民不乖;五曰以儀辨等,則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則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則民不暴;八曰以誓教恤,則民不怠;九曰以度教節,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十有一曰以賢制爵,則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祿,則民興功。」是司徒職掌十二教也。祀禮,謂祭祀之禮,教之恭敬,則民不苟且。陽禮,謂鄉射、飲酒之禮,教之謙讓,則民不爭鬥。陰禮,謂男女昏姻之禮,教之相親,則民不怨曠。樂,謂五聲八音之樂,教之和睦,則民不乖戾。儀,謂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之屬,辨其等級,則民不逾越。俗,謂土地所生習,教之安存,則民不愉惰。刑,謂刑罰,教之中正,則民不殘暴。誓,謂戒敕,教之相憂,則民不懈怠。度,謂宮室衣服之制,教之節制,則民知止足。世事,謂士農工商之事,教之各能其事,則民不失業。以賢之大小,制其爵之尊卑,則民皆謹慎其德,相勸為善,以功之多少,制其祿之數量,則民皆興立功效,自求多福。司徒之職,所掌多矣。此十二事,是教民之大者,故舉以言焉。此與《淇隩》國人美君有德,能仕王朝,是其一國之事,故為風。蘇公之刺暴公,吉甫之美申伯,同寮之相刺美,乃所以刺美時王,故為雅。作者主意有異,故所係不同。}}
{{yw|緇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為兮。}}(緇,黑色,卿士聽朝之正服也。改,更也。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云:緇衣者,居私朝之服也。天子之朝服,皮弁服也。○敝,本又作「弊」,符世反。朝,直遙反,下同。){{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適,之。館,舍。粲,餐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箋云:卿士所之之館,在天子宮,如今之諸廬也。自館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愛之,欲飲食之。○館,古玩反。粲,七旦反,飧也。飧,蘇尊反。廬,力於反。飲,於鴆反。食音嗣。)
{{*|疏「緇衣」至「粲兮」。○毛以為,武公作卿士,服緇衣,國人美之。言武公於此緇衣之宜服之兮,言其德稱其服也。此衣若敝,我原王家又復改而為之兮,原其常居其位,常服此服也。卿士於王宮有館舍,於畿內有采祿。言武公去鄭國,入王朝之適子卿士之館舍兮,自朝而還,我原王家授子武公以采祿兮,欲使常朝於王,常食采祿也。采祿,王之所授,衣服,王之所賜,而言予為子授者,其意原王為然,非民所能改受之也。○鄭以為,國人愛美武公,緇衣若弊,我原為君改作兮。自館而還,我原授君以飲食兮。愛之,原得作衣服,與之飲食也。鄭以授之以食為民授之,則改作衣服亦民為之也。○傳「緇黑」至「之位」。○正義曰:《考工記》言染法,「三入為纁,五入為緅,七入為緇」。注云:「染纁者三入而成,又再染以黑則為緅,又復再染以黑乃成緇。」是緇為黑色。此緇衣,即《士冠禮》所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韡」是也。諸侯與其臣服之以日視朝,故禮通謂此服為朝服。美武公善為司徒,而經云「緇衣」,明緇衣,卿士所服也。而天子與其臣皮弁以日視朝,則卿士旦朝於王服皮弁,不服緇衣,故知是卿士聽朝之正服。謂既朝於王,退適治事之館,釋皮弁而服,以聽其所朝之政也。言緇衣之宜,謂德稱其服,宜衣此衣,敝則更原王為之,令常衣此服。以武公繼世為卿,並皆宜之,故言「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緇衣」至「弁服」。○正義曰:退適治事之處,為私也,對在天子之庭為公。此私朝在天子宮內,即下句「適子之館兮」是也。《舜典》云「辟四門」者,注云:「卿士之職,使為已出政教於天下。」言四門者,亦因卿士之私朝在國門,魯有東門襄仲,宋有桐門右師,是後之取法於前也。彼言私朝者在國門,謂卿大夫夕治家事,私家之朝耳,與此不同。何則?《玉藻》說視朝之禮曰:「君既視朝,退適路寢。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君使人視其事盡,然後休息,則知國之政教事在君所斷之,不得歸適國門私朝,明國門私朝非君朝矣。《論語》「冉子退朝」,注云「朝於季氏之私朝」,亦謂私家之朝,與此異也。《玉藻》云「天子皮弁以日視朝」,是天子之朝服皮弁,故退適諸曹服緇衣也。定本云「天子之朝,朝服皮弁服」。○傳「適之」至「采祿」。○正義曰:《釋詁》云:「之、適,往也。」故適得為之。館者,人所止舍,故為舍也。「粲,餐」,《釋言》文。郭璞曰:「今河北人呼食為粲,謂餐食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解其授粲之意。采謂田邑,采取賦稅。祿謂賜之以穀。二者皆天子與之,以供飲食,故謂之授子粲也。○箋「卿士」至「飲食」。○正義曰:《考工記》說王官之制,「內有九室,九嬪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注云:「內,路寢之里。外,路寢之表。九室如今朝堂諸曹治事之處也。六卿三孤為九卿」。彼言諸曹治事處,此言諸廬,正謂天子宮內,卿士各立曹司,有廬舍以治事也。言適子之館,則有所從而適也。言還授子粲,則還有所至也。既為天子卿士,不可還歸鄭國,明是從采邑而適公館,從公館而反采邑,故云「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傳言受采祿者,以采祿解粲義也。箋言還在采地之都者,自謂回還所至國人授粲之處,其意與傳不同。雖在采地之都,原授之食,其授之者,謂鄭國之人,非采地之人。何則?此詩是鄭人美君,非采地之人美之。且食采之主,非邑民常君,善惡係於天子,不得曲美鄭國君也。鄭國之人所以能遠就采地,授之食者,言愛之,原飲食之耳,非即實與之食也。易傳者,以言予者鄭人自授之食,非言天子與之祿也。飲食雖云小事,聖人以之為禮。《伐柯》言王迎周公,言「我覯之子,籩豆有踐」,奉迎聖人,猶原以飲食,故小民愛君,原飲食之。}}
{{yw|緇衣之好兮,敝,予又改造兮。}}(好,猶宜也。箋云:造,為也。)疏箋「造,為」。○正義曰:《釋言》文。{{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之蓆兮,敝,予又改作兮。(蓆,大也。箋云:作,為也。○⒎音席,《韓詩》云「儲也」,《說文》云「廣多」。)
疏傳「蓆,大」。○正義曰:《釋詁》文。言服緇衣,大得其宜也。{{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三章,章四句。
==《將仲子》==
《將仲子》,刺莊公也。不勝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製,祭仲諫而公弗聽,小不忍以致大亂焉。(莊公之母,謂武姜。生莊公及弟叔段,段好勇而無禮。公不早為之所,而使驕慢。○將,七羊反,下及注皆同。勝音升。祭,側界反,後放此。聽,吐丁反。好,呼報反。)
疏「《將仲》三章,章八句」至「大亂焉」。○正義曰:作《將仲子》詩者,刺莊公也。公有弟名段,字叔。其母愛之,令莊公處之大都。莊公不能勝止其母,遂處段於大都,至使驕而作亂,終以害其親弟。是公之過也。此叔於未亂之前,失為弟之道,而公不禁製,令之奢僭。有臣祭仲者,諫公,令早為之所,而公不聽用。於事之小,不忍治之,以致大亂國焉,故刺之。經三章,皆陳拒諫之辭。「豈敢愛之?畏我父母」,是小不忍也。後乃興師伐之,是致大亂大也。○箋「莊公」至「驕慢」。○正義曰:此事見於《左傳》隱元年。傳曰:「鄭武公娶於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之。愛共叔段,欲立之。亟請於武公,公不許。及莊公即位,為之請製。公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他邑唯命。』請京,使居之,謂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今京不度,非製也,君將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對曰:『姜氏何厭之有!不如早為之所,無使滋蔓!蔓,難圖也。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公曰:『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公子呂曰:『國不堪二,君將若之何?欲與大叔,臣請事之;若不與,則請除之。』公曰:『無庸,將自及。』大叔又收貳以為己邑,至於廩延。子封曰:『可矣。厚將得眾。』公曰:『不義,不昵。厚將崩。』大叔完聚,繕甲兵,具卒乘,將襲鄭,夫人將啟之。公聞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於鄢。公伐諸鄢。大叔出奔共。」是謂共城大叔。是段驕慢作亂之事也。《大叔於田序》曰:「叔多才而好勇。」是段勇而無禮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里,無折我樹杞。}}
(將,請也。仲子,祭仲也。逾,越。里,居也。二十五家為里。杞,木名也。折,言傷害也。箋云:祭仲驟諫,莊公不能用其言,故言請,固距之。「無逾我里」,喻言無干我親戚也。「無折我樹杞」,喻言無傷害我兄弟也。仲初諫曰:「君將與之,臣請事之。君若不與,臣請除之。」○折,之舌反,下同。杞音起。驟,仕救反,服虔曰:「數也。」「君若與之」,一本「若」作「將」。){{yw|豈敢愛之?畏我父母。}}(箋云: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以父母之故,故不為也。○「段將」,此一將字如字。與音餘。){{yw|仲可懷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箋云:懷私曰懷。言仲子之言可私懷也。我迫於父母,有言不得從也。)
疏「將仲子」至「可畏」。○正義曰:祭仲數諫莊公,莊公不能用之,反請於仲子兮,汝當無逾越我居之里垣,無損折我所樹之杞木,以喻無干犯我之親戚,無傷害我之兄弟。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但畏我父母也。以父母愛之,若誅之,恐傷父母之心,故不忍也。仲子之言可私懷也,雖然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言莊公以小不忍至於大亂,故陳其拒諫之辭以刺之。傳「里居」至「木名」。○正義曰:里者,民之所居,故為居也。《地官·遂人》云:「五家為鄰,五鄰為里。」是二十五家為里也。「無逾我里」,謂無逾越我里居之垣牆,但里者,人所居之名,故以所居表牆耳。《四牡》傳云:「杞,枸檵。」此直云木名,則與彼別也。陸機《疏》云:「杞,柳屬也,生水傍,樹如柳,葉粗而白色,理微赤,故今人以為車轂。今共北淇水傍,魯國泰山汶水邊,純杞也。○箋「祭仲」至「除之」。○正義曰:哀二十年《左傳》云:「吳公子慶忌驟諫吳王。」服虔云:「驟,數也。」箋言驟諫,出於彼文。序不言驟,而箋言驟者,若非數諫,不應固請,故知驟諫也。以里垣之內始有樹木,故以里喻親戚,樹喻兄弟。既言驟諫,以為其諫非一,故言「初諫曰」,以為數諫之意。案《左傳》此言乃是公子呂辭,今箋以為祭仲諫者,詩陳請祭仲,不請公子呂,然則祭仲之諫多於公子呂矣。而公子呂請除大叔,為諫之切,莫切於此。祭仲正可數諫耳,其辭亦不是過。仲當亦有此言,故引之以為祭仲諫。○箋「懷私」至「得從」。○正義曰:《晉語》稱公子重耳安於齊,姜氏勸之行,云:「懷與安,實病大事。《鄭詩》云:『仲可懷也。』」引此為懷私之義,故以懷為私。以父母愛段,不用害之,故畏迫父母,有言不得從也。於時其父雖亡,遺言尚存,與母連言之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牆,無折我樹桑。}}(牆,垣也。桑,木之眾也。○垣音袁。){{yw|豈敢愛之?畏我諸兄。}}(諸兄,公族。){{yw|仲可懷也,諸兄之言,亦可畏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園,無折我樹檀。}}(園所以樹木也。檀,強韌之木。○檀,徒丹反,木名。強,其良反,一音居良反。忍,本亦作「刃」,同而慎反。依字韋旁作刃,今此假借也。沈云係旁作刃為是。案糸旁刃,音女巾反,《離騷》云「紉秋蘭以為佩」,是也。)
疏傳「園所」至「之木」。○正義曰:《大宰職》云:「園圃,毓草木。」園者圃之蕃,故其內可以種木也。檀材可以為車,故云「強韌之木。」陸機《疏》云:「檀木皮正青滑澤,與檕迷相似,又似駁馬。駁馬,梓檎。故里語曰:『斫檀不諦得檕迷,檕迷尚可得駁馬。』檕迷一名挈橀,故齊人諺曰:『上山斫檀,挈橀先殫。』」
{{yw|豈敢愛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懷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將仲子》三章,章八句。
==《叔於田》==
《叔於田》,刺莊公也。叔處於京,繕甲治兵,以出於田,國人說而歸之。(繕之言善也。甲,鎧也。○繕,市戰反,善也。說音悅。鎧,苦愛反。)
疏「《叔於田》三章,章五句」至「歸之」。○箋「繕之」至「甲鎧」。○正義曰:《世本》云:「杼作甲。」宋仲子云:「少康子名杼也。」經典皆謂之甲,後世乃名為鎧。箋以今曉古。
{{yw|叔於田,巷無居人。}}(叔,大叔段也。田,取禽也。巷,里塗也。箋云:叔往田,國人注心於叔,似如無人處。○巷,學絳反。大音泰,後「大叔」皆放此。○){{yw|豈無居人?不如叔也,洵美且仁。}}(箋云:洵,信也。言叔信美好而又仁。○洵,蘇遵反。)
疏「叔於」至「且仁」。○正義曰:此皆悅叔之辭。時人言叔之往田獵也,里巷之內全似無復居人。豈可實無居人乎,有居人矣,但不如叔也信美好而且有仁德。國人注心於叔,悅之若此,而公不知禁,故刺之。○傳「叔大」至「里塗」。○正義曰:《左傳》及下篇皆謂之大叔,故傳辨之,以明叔與大叔一人,其字曰叔,以寵私過度,時呼為大叔,《左傳》謂之京城大叔。是由寵而異其號也。此言「叔於田」,下言「大叔於田」,作者意殊,無他義也。田者,獵之別名,以取禽於田,因名曰田,故云「田,取禽也」。《豐》曰「俟我乎巷」,謂待我於門外,知巷是里內之途道也。○箋「洵信」至「又仁」。○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仁是行之美名,叔乃作亂之賊,謂之信美好而又仁者,言國人悅之辭,非實仁也。
{{yw|叔於狩,巷無飲酒。}}(冬獵曰狩。箋云:飲酒,謂燕飲也。○狩,手又反。獵,力輒反。){{yw|豈無飲酒?不如叔也,洵美且好。}}
疏傳「冬獵曰狩」。○正義曰:《釋天》文。李巡曰:「圍守取之,無所擇也。」
{{yw|叔適野,巷無服馬。}}(箋云:適,之也。郊外曰野。服馬,猶乘馬也。){{yw|豈無服馬?不如叔也,洵美且武。}}(箋云:武,有武節。)
疏箋「郊外」至「乘馬」。○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郊外也。《易》稱「服牛乘馬」,俱是駕用之義,故云服馬猶乘馬。夾轅兩馬謂之服馬。何知此非夾轅之馬,而云「猶乘馬」者,以上章言無居人,無飲酒,皆是人事而言,此不宜獨言無馬,知正謂叔既往田,巷無乘馬之人耳。 ○箋「武,有武節」。○正義曰:文武者,人之伎能。今言美且武,悅其為武,則合武之要,故云有武節。言其不妄為武。
《叔於田》三章,章五句。
==《大叔於田》==
《大叔於田》,刺莊公也。叔多才而好勇,不義而得眾也。(○「而勇」,本或作「而好勇」,「好」衍字。)
疏「《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至「得眾」。正義曰:叔負才恃眾,必為亂階,而公不知禁,故刺之。經陳其善射禦之等,是多才也;「襢裼暴虎」,是好勇也;「火烈具舉」,是得眾也。
{{yw|叔於田,乘乘馬。}}(叔之從公田也。○「叔於田」,本或作「大叔於田」者,誤。「乘乘」,上如字,下繩證反。後句例爾。){{yw|執轡如組,兩驂如舞。}}(驂之與服,和諧中節。箋云:如組者,如織組之為也。在旁曰驂。○組音祖。中,竹仲反。){{yw|叔在藪,火烈具舉。}}(藪,澤,禽之府也。烈,列。具俱也。箋云:列人持火俱舉,言眾同心。○藪,素口反,《韓詩》云:「禽獸居之曰藪。」){{yw|襢裼暴虎,獻於公所。}}(襢裼,肉袒也。暴虎,空手以搏之。箋云:「獻於公所」,進於君也。○襢,本又作「袒」,音但。裼,素曆反。搏音博。){{yw|「將叔無狃,戒其傷女。」}}(狃,習也。箋云:狃,復也。請叔無復者,愛也。○將,七羊反,請也。毋音無,本亦作「無」。狃,女九反。復,符又反,下同。)
疏「大叔」至「傷女」。○毛以為,大叔往田獵之時,乘駕一乘之馬。叔馬既良,叔之御人又善,執持馬轡如織組。織組者,總紕於此,成文於彼。禦者執轡於手,馬騁於道,如織組之為,其兩驂之馬與兩服馬和諧,如人舞者之中於樂節也。大叔乘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舉之,言得眾之心,故同時舉火。叔於是襢去裼衣,空手搏虎,執之而獻於公之處所。公見其如是,恐其更然,謂之曰:請叔無習此事。戒慎之,若復為之,其必傷汝矣。言大叔得眾之心,好勇如此,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鄭唯以「狃」為「復」,餘同。○傳「叔之從公田」。○正義曰:下云「襢裼暴虎,獻於公所」,明公亦與之俱田,故知從公田也。○傳「驂之」至「中節」。○正義曰:此經止云「兩驂」,不言「兩服」,知驂與服和諧中節者,以下二章於此二句皆說「兩服」、「兩驂」,則知此經所云,亦總驂、服。但馬之中節,亦由禦善,以其篇之首先云禦者之良。既言「執轡如組」,不可更言兩服,理則有之,故知「如舞」之言,兼言服亦中節也。此二句言叔之所乘,馬良禦善耳,非大叔親自禦之。下言「又良禦忌」,乃云叔身善禦。○傳「藪澤」至「具俱」。○正義曰:《地官序·澤虞》云:「每大澤大藪,小澤小藪。」注云:「澤,水所鍾。水希曰藪。」然則藪非一,而此云「藪,澤」者,以藪澤俱是曠野之地,但有水無水異其名耳。《地官》藪澤共立澤虞掌之。《夏官·職方氏》每州云其澤藪曰「某」,明某是一也。《釋地》說十藪云:「鄭有圃田。」此言「在藪」,蓋在圃田也。此言「府」者,貨之所藏謂之府,藪澤亦禽獸之所藏,故云「禽之府」。爛熟謂之烈,火烈嫌為火猛,此無取爛義,故轉烈為列,言火有行列也。火有行列,由布列人使持之,故箋申之云「列人持火」。此為宵田,故持火照之。具,備,即偕俱之義,故為俱也。○傳「襢裼」至「搏之」。○正義曰:「襢裼,肉袒」,《釋訓》文。李巡曰:「襢裼,脫衣見體曰肉袒。」孫炎曰:「袒去裼衣。」《釋訓》又云:「暴虎,徒搏也。」舍人曰:「無兵,空手搏之。」○傳「狃,習」。○正義曰:《釋言》云:「狃,復也。」 孫炎曰:「狃伏前事復為也。」復亦貫習之意,故傳以狃為習也。箋以《爾雅》正訓,故以為復。
{{yw|叔於田,乘乘黃。}}(四馬皆黃。){{yw|兩服上襄,兩驂雁行。}}(箋云:兩服,中央夾轅者。襄,駕也。上駕者,言為眾馬之最良也。雁行者,言與中服相次序。 ○上襄,並如字。行,戶郎反。夾,古洽反。){{yw|叔在藪,火烈具揚。}}(揚,揚光也。){{yw|叔善射忌,又良禦忌。}}(忌,辭也。箋云:良亦善也。忌,讀如「彼已之子」 之已。○忌,注作「己」,同,音記。下皆同。){{yw|抑磬控忌,抑縱送忌。}}(騁馬曰磬。止馬曰控。發矢曰縱。從禽曰送。○磬,苦定反。控,口貢反。騁,敕領反。)
疏「叔於」至「送忌」。○正義曰:言叔之往田也,乘一乘之黃馬。在內兩服者,馬之上駕也。在外兩驂,與服馬如雁之行,相次序也。叔乘此四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揚之。叔有多才,既善射矣,又善禦矣。抑者,此叔能磬騁馬矣,又能控止馬矣。言欲疾則走,欲止則往。抑者,此叔能縱矢以射禽矣,又能縱送以逐禽矣。言發則能中,逐則能及,是叔之善禦、善射也。叔既得眾多才如是,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箋「兩服」至「次序」。○ 正義曰:《小戎》云:「騏騮是中,騧驪是驂。」驂、中對文,則驂在外。外者為驂,則知內者為服,故言「兩服,中央夾轅者」也。「襄,駕」,《釋言》文。馬之上者,謂之上駕,故知上駕者,言眾馬之最上也。《曲禮》注云:「雁行者,與之並差退。」此四馬同駕,其兩服則齊首,兩驂與服馬雁行,其首不齊,故《左傳》云:「如驂之有靳。」○傳「揚,揚光」。○正義曰:言舉火而揚其光耳,非訓揚為光也。○傳「騁馬」至「曰送」。○正義曰:此無正文,以文承射禦之下,申說射禦之事。馬之進退,唯騁止而已,故知騁馬曰磬,止馬曰控。今止馬猶謂之控,是古遺語也。縱謂放縱,故知發矢。送謂逐後,故知從禽。
{{yw|叔於田,乘乘鴇。}}(驪白雜毛曰鴇。○鴇音保,依字作「駂」。驪,力馳反。){{yw|兩服齊首,}}(馬首齊也。){{yw|兩驂如手。}}(進止如禦者之手。箋云:如人左右手之相佐助也。){{yw|叔在藪,火烈具阜。}}(阜,盛也。){{yw|叔馬慢忌,叔發罕忌。}}(慢,遲。罕,希也。箋云:田事且畢,則其馬行遲,發矢希。○嫚,本又作「慢」,莫晏反。){{yw|抑釋掤忌,抑鬯弓忌。}}(掤,所以覆矢。鬯弓,弢弓。箋云:射者蓋矢弢弓,言田事畢。○掤音冰,所以覆矢也。馬云:「櫝丸蓋也。」杜預云:「櫝丸,箭筩也。」鬯,敕亮反。弢,吐刀反。)
疏「叔於」至「弓忌」。○毛以為,叔往田獵之時,乘一乘之駂馬。其內兩服則齊其頭首,其外兩驂,進止如禦者之手。乘此車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也,火有行列,其光俱盛。及田之將罷,叔之馬既遲矣,叔發矢又希矣。及其田畢,抑者叔釋掤以覆矢矣,抑者叔執鬯以弢弓矣。既美叔之多才,遂終說其田之事。 ○鄭唯「如手」如人手相助為異。餘同。以如者比諸外物,故易傳。○傳「驪白雜毛曰駂」。○正義曰:《釋畜》文。郭璞曰:「今呼之為烏驄。」○傳「慢,遲。罕,希」。○正義曰:以惰慢者必遲緩,故慢為遲也。《釋詁》云:「希,罕也。」是罕為希也。○傳「掤所」至「弢弓」。○正義曰:昭二十五年《左傳》云: 「公徒執冰而踞。」字雖異,音義同。服虔云:「冰,犢丸蓋。」杜預云:或說犢丸是箭筒,其蓋可以取飲。先儒相傳掤為覆矢之物,且下句言鬯弓,明上句言覆矢可知矣,故云「掤,所以覆矢」。鬯者,盛弓之器。鬯弓,謂弢弓而納之鬯中,故云「鬯弓,弢弓」,謂藏之也。
《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
==《清人》==
《清人》,刺文公也。高克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而欲遠之不能。使高克將兵而禦狄於竟,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眾散而歸,高克奔陳。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詩也。(好利不顧其君,注心於利也。禦狄於竟,時狄侵衛。○克,一本作「剋」。好,呼報反,注同。惡,烏路反,下同。遠,於萬反。將,子亮反。禦,魚呂反,注同。翱,五羔反。)
疏「《清人》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作《清人》詩者,刺文公也。文公之時,臣有高克者,誌好財利,見利則為,而不顧其君。文公惡其如是,而欲遠離之,而君弱臣強,又不能以理廢。退適值有狄侵衛,鄭與衛鄰國,恐其來侵,文公乃使高克將兵禦狄於竟。狄人雖去,高克未還,乃陳其師旅,翱翔於河上。日月經久,而文公不召,軍眾自散而歸,高克懼而奔陳。文公有臣鄭之公子名素者,惡此高克進之事君不以禮也,又惡此文公退之逐臣不以道,高克若擁兵作亂則是危國,若將眾出奔則是亡師。公子素謂文公為此,乃是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清人》之詩以刺之。經三章唯言「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之事耳,序則具說翱翔所由。作詩之意,二句以外,皆於經無所當也。○箋「好利」至「侵衛」。○正義曰:《春秋》閔公二年冬十二月,「狄入衛,鄭棄其師」。《左傳》曰:「鄭人惡高克,使帥師次於河上,久而不召,師潰而歸,高克奔陳。鄭人為之賦《清人》。」是於時有狄侵衛也。衛在河北,鄭在河南,恐其渡河侵鄭,故使高克將兵於河上御之。《春秋》經書「入衛」,而箋言「侵」者,狄人初實侵衛,衛人與戰而敗,後遂入之。此據其初侵,故言侵也。案襄十九年,晉侯使士匄侵齊,聞齊侯卒乃還,《左傳》稱為「禮也」,《公羊傳》亦云「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然則高克禮當自還,不須待召。而文公不名,久留河上者,其戰伐進退,自由將帥。若罷兵還國,必須君命,故不召不得歸也。傳善士匄不伐喪耳,其得反國,亦當晉侯有命,故善之。
{{yw|清人在彭,駟介旁旁。}}(清,邑也。彭,衛之河上,鄭之郊也。介,甲也。箋云:清者,高克所帥眾之邑也。駟,四馬也。○介音界。旁,補彭反,王云 「彊也」。「駟,四馬也」,一本「駟介,四馬也」。){{yw|二矛重英,河上乎翱翔。}}(重英,矛有英飾也。箋云:二矛,酋矛、夷矛也,各有畫飾。○矛,莫侯反,《方言》云:「矛,吳揚江淮南楚五湖之間謂之鉇(鉇音蛇)。或謂之鋋(鋋音蟬)。或謂之鏦(鏦音錯江反)。」其柄謂之矜。矜,郭音巨巾反。重,直龍反,注下同。英如字,沈於耕反。酋,在由反。)
疏「清人」至「翱翔」。○正義曰:言高克所率清邑之人,今在於彭地。狄人以去,無所防禦,高克乃使四馬被馳驅敖遊,旁旁然不息。其車之上,建二種之矛,重有英飾,河水之上,於是翱翔。言其不復有事,可召之使還,而文公不召,故刺之。○傳「清邑」至「介甲」。○正義曰:序言高克將兵,則清人是所將之人,故知清是鄭邑。言禦狄於竟,明在鄭、衛境上。言翱翔河上,是營軍近河,而衛境亦至河南,故云「衛之河上,鄭之郊也」。郊謂二國郊境,非近郊、遠郊也。《碩鼠》云「適彼樂郊」,亦總謂境為郊也。下言消、軸,傳皆以為河上之地,蓋久不得歸,師有遷移,三地亦應不甚相遠,故俱於河上。介是甲之別名,故云 「介,甲也」。《北山》傳云「旁旁然不得已」,則此言旁旁亦為不得已之義,與下麃麃為武貌,陶陶為驅馳之貌,互相見也。○傳「重英,矛有英飾」。○正義曰:重英與二矛共文,明是矛飾。《魯頌》說矛之飾,謂之朱英,則以朱染為英飾。二矛長短不同,其飾重累,故謂之重英也。○箋「二矛」至「畫飾」。○正義曰:《考工記》云:「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尋。」注云:「八尺曰尋,倍尋曰常。」酋、夷,長短名也,酋近夷長也,是矛有二等也。《記》又云:「攻國之兵用短,守國之兵用長。」此禦狄於境,是守國之兵長,宜有夷矛,故知二矛為酋矛、夷矛。《魯頌》以矛與重弓共文,弓無二等,直是一弓而重之,則知二矛,亦一矛而有二,故彼箋云:「二矛重弓,備折壞。」直是酋矛有二,無夷矛也。經言重英,嫌一矛有重飾,故云各有畫飾。言其各自有飾,並建而重累。
{{yw|清人在消,駟介麃麃。}}(消,河上地也。麃麃,武貌。○麃,表驕反。){{yw|二矛重喬,河上乎逍遙。}}(重喬,累荷也。箋云:喬,矛矜近上及室題,所以縣毛羽。○喬,毛音橋,鄭居橋反,雉名,《韓詩》作「鷮」。逍,本又作「消」。遙,本又作「搖」。荷,舊音何,謂刻矛頭為荷葉相重累也;沈胡可反,謂兩矛之飾相負荷也。矜,字又作「{矜木}」,同巨巾反,沈又居陵反。近,附近之近。題音啼。題,頭也。室,劍削名也,《方言》云:「劍削,自河而北,燕、趙之間謂之室。」此言室,謂矛頭受刃處也。削音笑。縣音玄。)
疏傳「重喬,累荷」。○正義曰:《釋詁》云:「喬,高也。」重喬猶如重英,以矛建於車上,五兵之最高者也。而二矛同高,其高復有等級,故謂之重高。傳解稱高之意,故言累荷。《候人》傳曰:「荷,揭也。」謂此二矛,刃有高下,重累而相負揭。○箋「喬矛」至「毛羽」。○正義曰:矜謂矛柄也。室謂矛之銎孔。襄十年《左傳》云:「舞,師題以旌夏。」杜預云:「題,識也。以大旌表識其行列。」然題者,表識之言。箋申說累荷之意,言喬者,矛之柄近於上頭及矛之銎室之下,當有物以題識之,其題識者,所以懸毛羽也。二矛於其上頭皆懸毛羽以題識之,似如重累相負荷然,故謂之累荷也。經、傳不言矛有毛羽,鄭以時事言之,猶今之鵝毛槊也。
{{yw|清人在軸,駟介陶陶。}}(軸,河上地也。陶陶,驅馳之貌。○軸音逐,地名。陶,徒報反。){{yw|左旋右抽,中軍作好。}}(左旋講兵,右抽抽矢以射,居軍中為容好。箋云:左,左人,謂禦者。右,車右也。中軍,為將也。高克之為將,久不得歸日,使其禦者習旋車,車右抽刃,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而已。兵車之法,將居鼓下,故禦者在左。○抽,敕由反,《說文》作「陷」,他牢反,云:「抽刃以習擊刺也。」好,呼報反,注同。將,子亮反,下同。)
疏「左旋右抽,中軍作好」。○毛以為,高克閒暇無為,逍遙河上,乃左回旋其師,右手抽矢以射,高克居軍之中,以為一軍之容好,言可召而不召,故刺之。○鄭以高克使御人在車左者,習回旋其車。勇士在右者,習抽刃擊刺。高克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指謂一車之上事也。○傳「左旋」至「容好」。○正義曰:毛以為,左右中總謂一軍之事。左旋以講習兵事,在軍之人皆右手抽矢而射。高克為將,將在軍中,以此左旋右抽矢為軍之容好。言其無事,故逍遙也。必左旋者,《少儀》云:「軍尚左。」注云:「右,陽也。陽主生。將軍有廟勝之策,左將軍為上,貴不敗績。」然則此亦以左為陽,故為左旋。○箋「左人」至「在左」。○ 正義曰:箋以左右為相敵之言,傳以左為軍之左旋,右為人之右手,於事不類,故易傳以為一車之事,左謂禦者在車左,右謂勇力之士在車右,中謂將居車中也。車是禦之所主也,故習旋回之事。右主持兵,故抽刃擊剌之,亦是習之也。高克自居車中,以此一車所為之事為軍之容好。成二年《左傳》說晉之伐齊云:「郤克將中軍,解張禦,鄭兵緩為右。郤克傷於矢,流血及屨,未絕鼓音,曰:「餘病矣!」張侯曰:「自始合,而矢貫餘手及肘,餘折以禦。左輪朱殷,豈敢言病?」張侯即解張也。郤克傷矢,言未絕鼓音,是郤克為將,在鼓下也。張侯傷手,而血染左輪,是禦者在左也。此謂將之所乘車耳。若士卒兵車,則《宮》箋所云:「兵車之法,左人持弓,右人持矛,中人禦。」御車不在左也。此二箋皆言兵車之法,則平常乘車不然矣。《曲禮》曰:「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注云:「君存,惡空其位。」則人君平常皆在車左,禦者在中央,故《月令》說耕籍之義云:「天子親載耒耜,措之於參保介之禦閒。」保介謂車右也。置耒耜於車右、禦者之閒,禦者,在中,與兵車異也。將居鼓下,雖人君親將,其禮亦然。《夏官·大仆職》云:「凡軍旅田役,讚王鼓。」注云:「王通鼓佐擊其餘麵。」是天子親鼓也。成二年《左傳》云:「齊侯伐我北鄙,圍龍,齊侯親鼓之。」是為將乃然,故云「將居鼓下」。
《清人》三章,章四句。
=卷四(四之三)=
==《羔裘》==
《羔裘》,刺朝也。言古之君子,以風其朝焉。(言,猶道也。鄭自莊公,而賢者陵遲,朝無忠正之臣,故刺之。○「裘」,字或作「求」。朝,直遙反,下及注同。風,福鳳反。)
疏「《羔裘》三章,章四句」至「朝焉」。○正義曰:作《羔裘》詩者,刺朝也。以莊公之朝無正直之臣,故作此詩,道古之在朝君子,有德有力,故以風刺其今朝廷之人焉。經之所陳,皆古之君子之事也。此主刺朝廷之臣。朝無賢臣,是君之不明,亦所以刺君也。○箋「言猶」至「刺之」。○正義曰:言,謂口道說。諸序之言字,義多為道,就此一釋,餘皆從之。下篇之序猶言莊公,則此莊公詩也,故言莊公以明之。以桓、武之世,朝多賢者,陵遲自莊公為始,故言自也。
{{yw|羔裘如濡,洵直且侯。}}(如濡,潤澤也。洵,均。侯,君也。箋云:緇衣、羔裘,諸侯之朝服也。言古朝廷之臣,皆忠直且君也。君者,言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濡音儒。洵,徐音荀,又音旬。侯,《韓詩》云:「侯,美也。」){{yw|彼其之子,舍命不渝。}}(渝,變也。箋云: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是子處命不變,謂守死善道,見危授命之等。○舍音赦,王云:「受也。」沈書者反。渝,以朱反。)
疏「羔裘」至「不渝」。○正義曰:言古之君子,在朝廷之上服羔皮為裘,其色潤澤,如濡濕之。然身服此服,德能稱之,其性行均直,且有人君之度也。彼服羔裘之是子,其自處性命,躬行善道,至死不變。刺今朝廷無此人。○傳「如濡」至「侯君」。○正義曰:如似濡濕,故言潤澤,謂皮毛光色潤澤也。「洵,均」,《釋言》文。「侯,君」,《釋詁》文。定本「濡,潤澤也」,無「如」字。○箋「緇衣」至「畏之」。○正義曰:經云羔裘,知緇衣者,《玉藻》云「羔裘緇衣以犭軍之」,《論語》云「緇衣羔裘」,是羔裘必緇衣也。《士冠禮》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韠。」注云:「衣不言色者,衣與冠同也。」是緇衣為朝服也。《玉藻》云「諸侯朝服,以日視朝」,故知緇衣羔裘是諸侯之朝服也。以臣在朝廷服此羔裘,故舉以言,是皆均直且君,言其有人君之度。孔子稱「雍也,可使南面」,亦美其堪為人君,與此同也。「正其衣冠」以下,《論語》文。○傳「渝,變」。○正義曰:《釋言》文。○箋「舍猶」至「之等」。○正義曰:舍息,是安處之義,故知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釋訓》文。
{{yw|羔裘豹飾,孔武有力。}}(豹飾,緣以豹皮也。孔,甚也。○緣,悅絹反。){{yw|彼其之子,邦之司直。}}(司,主也。)
疏「羔裘」至「司直」。○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以豹皮為袖飾者,其人甚武勇且有力,可禦亂也。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主,以為直刺今無此人。○傳「豹飾」至「孔甚」。○正義曰:《唐風》云「羔裘豹袪」,「羔裘豹袖」,然則緣以豹皮,謂之為袪、袖也。禮,君用純物,臣下之,故袖飾異皮。 「孔,甚」,《釋言》文。
{{yw|羔裘晏兮,三英粲兮。}}(晏,鮮盛貌。三英,三德也。箋云:三德,剛克,柔克,正直也。粲,眾意。○晏,於諫反。粲,采諫反。){{yw|彼其之子,邦之彥兮。}}(彥,士之美稱。○稱,尺證反。)
疏「羔裘」至「彥兮」。○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其色晏然而鮮盛兮,其人有三種英俊之德,粲然而眾多兮。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以為彥士兮。刺今無此人。○箋「三德」至「眾意」。○正義曰:英,俊秀之名。言有三種之英,故傳以為三德。《洪範》云:「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剛克,三曰柔克。」注云:「正直,中平之人。克,能也。」剛能、柔能,謂寬猛相濟,以成治立功。剛則強,柔則弱。此陷於滅亡之道,非能也。然則正直者,謂不剛不柔,每事得中也。剛克者,雖剛而能以柔濟之。柔克者,雖柔而能以剛濟之。故三者各為一德。《洪範》先言正直,此引之而與彼倒者,以經有正直,無剛柔,故先言剛柔,意明剛能、柔能亦為德故也。《洪範》之言,謂人性不同,各有一德。此言「三英粲兮」,亦謂朝夕賢臣,具此三德,非一人而備有三德也。《地官·師氏》以三德教國子:至德,敏德,孝德。彼乃德之大者,教國子使知之耳,非朝廷之人所能有,故知此三德是《洪範》之三德。《周語》稱「三女為粲」,是粲為眾意。○ 傳「彥,士之美稱」。○正義曰:《釋訓》云:「美士為彥。」舍人曰:「國有美士,為人所言道。」
《羔裘》三章,章四句。
==《遵大路》==
《遵大路》,思君子也。莊公失道,君子去之,國人思望焉。
{{yw|遵大路兮,摻執子之袪兮!}}(遵,循。路,道。摻,攬。袪,袂也。箋云:思望君子,於道中見之,則欲攬持其袂而留之。○摻,所覽反;徐所斬反。袪,起居反,又起據反,袂也。攬音覽。袂,麵世反。){{yw|無我惡兮,不寁故也。}}(寁,速也。箋云:子無惡我攬持子之袂,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使我然。○惡,烏路反,注同。寁,市坎反。「故也」,一本作「故兮」。後「好也」亦爾。)
疏「遵大」至「故也」。○正義曰:國人思望君子,假說得見之狀,言己循彼大路之上兮,若見此君子之人,我則攬執君子之衣袪兮。君子若忿我留之,我則謂之云:無得於我之處怨惡我留兮,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故也。言莊公之意,不速於先君之道,不愛君子,令子去之,我以此固留子。○傳「遵循」至「袪袂」。○正義曰:「遵,循」,《釋詁》文。《地官·遂人》云:「澮上有道,川上有路。」對文則有廣狹之異,散則道路通也。以摻字從手,又與執共文,故為攬也。《說文》摻字,參(山音反)聲,訓為斂也。操字,喿(此遙反)聲,訓為奉也。二者義皆小異。《喪服》云:「袂屬幅。袪尺二寸。」則袂是袪之本,袪為袂之末。《唐·羔裘》傳云:「袪,袂末。」則袂、袪不同。此云「袪,袂」者,以袪、袂俱是衣袖,本末別耳,故舉類以曉人。《唐風》取本末為義,故言「袂末」。○傳「寁,速」。○正義曰:《釋詁》文。舍人曰:「寁,意之速。」
{{yw|遵大路兮,摻執子手兮!}}(箋云:言執手者,思望之甚。){{yw|無我魗兮,不寁好也!}}(魗,棄也。箋云:魗亦惡也。好猶善也。子無惡我,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善道使我然。○魗,本亦作「<壽欠>」,又作「<壽殳>」,市由反。或云鄭音為醜。好如字,鄭云:「善也。」或呼報反。)
疏傳「壽鬼,棄」。○正義曰:魗與醜古今字。醜惡,可棄之物,故傳以為棄。言子無得棄遺我。箋準上章,故云「魗亦惡」,意小異耳。
《遵大路》二章,章四句。
==《女曰雞鳴》==
《女曰雞鳴》,刺不說德也。陳古義以刺今,不說德而好色也。(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說音悅,下同。好,呼報反。)
疏「《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至「好色」。○正義曰:作《女曰雞鳴》詩者,刺不說德也。以莊公之時,朝廷之士不悅有德之君子,故作此詩。陳古之賢士好德不好色之義,以刺今之朝廷之人,有不悅賓客有德,而愛好美色者也。經之所陳,皆是古士之義,好德不好色之事。以時人好色不好德,故首章先言古人不好美色,下章乃言愛好有德,但主為不悅有德而作,故序指言「刺不悅德也」。定本云「古義」,無「士」字,理亦通。○箋「德,謂至德也」。○正義曰:經陳愛好賓客,思贈問之,故知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士大夫,君子之總辭,未必爵為大夫士也。下箋云「士大夫以君命出使」者,義亦然。《月出》指刺好色,經無好德之事,此則經陳好德,文異於彼,故於此箋辨其德之所在也。
{{yw|女曰雞鳴。士曰昧旦。}}(箋云:此夫婦相警覺以夙興,言不留色也。○昧音妹。警音景。){{yw|子興視夜,明星有爛。}}(言小星巳不見也。箋云:明星尚爛爛然,早於別色時。○爛,力旦反。見,賢遍反,又如字。蚤音早,本亦作「早」。別色,彼列反。){{yw|將翱將翔,弋鳧與雁。}}(閒於政事,則翱翔習射。箋云:弋,繳射也。言無事則往弋射鳧雁,以待賓客為燕具。○弋,羊職反。鳧音符。間音閑。{敫係}音灼,本亦作「繳」。)
疏「女曰」至「與雁」。○正義曰:言古之賢士不留於色,夫妻同寢,相戒夙興。其女曰雞鳴矣,而妻起;士曰巳昧旦矣,而夫起。夫起即子興也。此子於是同興,而視夜之早晚,明星尚有爛然,早於別色之時;早朝於君,君事又早,終閒暇無事,將翱翔以學習射事。弋射鳧之與雁,以待賓客為飲酒之羞。古士好德不好色如此。而今人不好有德,唯悅美色,故刺之。○箋「此夫」至「留色」。○正義曰:士女相對與語,故以夫妻釋之。士者,男子之大號,下傳言「閒於政事」, 「習射」,「待賓客」,則所陳古士,是謂古朝廷大夫士也。雞鳴,女起之常節;昧旦,士自起之常節,皆是自言起節,非相告語。而云相警覺者,見賢思齊,君子恒性。彼既以時而起,此亦不敢淹留,即是相警之義也。各以時起,是不為色而留也。○箋「明星」至「色時」。○正義曰:《玉藻》說朝之禮云:「群臣別色始入。」以別色之時當入公門,故起又早於別色時。○箋「弋繳」至「燕具」。○正義曰:《夏官·司弓矢》:「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注云:「結繳於矢謂之矰。矰,高也。茀矢象焉,茀之言刜也。二者皆可以弋飛鳥,刜羅之也。」然則繳射謂以繩係矢而射也。《說文》云:「繳,謂生絲為繩也。」下云「宜言飲酒」,故知以待賓客為燕飲之具。
{{yw|「弋言加之,與子宜之。}}(宜,肴也。箋云:言,我也。子,謂賓客也。所弋之鳧雁,我以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也。○殽音爻,本亦作「肴」。){{yw|宜言飲酒,與子偕老。}}(箋云:宜乎我燕樂賓客而飲酒,與之俱至老。親愛之言也。○偕音皆。樂音洛,下同。){{yw|琴瑟在禦,莫不靜好。」}}(君子無故不徹琴瑟。賓主和樂,無不安好。)
疏「弋言」至「靜好」。○正義曰:此又申上弋射之事。弋取鳧雁,我欲為加豆之實,而用之與子賓客作肴羞之饌,共食之。宜乎我以燕樂賓客而飲酒,與子賓客俱至於老。言相親之極,沒身不衰也。於飲酒之時,琴瑟之樂在於侍卿。有肴有酒,又以琴瑟樂之,則賓主和樂,又莫不安好者。古之賢士親愛有德之賓客如是,刺今不然。○傳「宜,肴」。○正義曰:《釋言》文。李巡曰:「宜,飲酒之肴。」○箋「言我」至「共肴也」。○正義曰:「言,我」,《釋詁》文。與之飲酒相親,故知子謂賓客,故以所射之鳧雁,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之。若然,《曲禮》云:「凡進食之禮,左肴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膾炙處外,醯醬處內,蔥渫處末,酒漿處右。」注云:此大夫士與賓客燕食之禮。其禮食則宜仿《公食大夫禮》云。又案《公食大夫禮》皆無用鳧雁之文,此得用鳧雁者,公食大夫自是食禮,此則飲酒。彼以正禮而食,此以相好私燕,其饌不得同也。《曲禮》所陳燕食之饌,與禮食已自不同,明知燕飲之肴,又當異於食法,故用雁為加豆也。牲牢之外,別有此肴,故謂之加也。箋「宜乎」者,謂間暇無事,宜與賓客燕,與上「宜,肴」別也。○傳「君子」至「安好」。○正義曰:解其在禦之意,由無故不徹,故飲則有之。《曲禮》云:「大夫無故不徹懸,士無故不徹琴瑟。」注云:「故,謂災患喪病。」傳意出於彼文。此古士兼有大夫,當云不徹懸,而唯言琴瑟者,證經之琴瑟有樂懸者,亦有琴瑟故也。
{{yw|「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雜佩者,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箋云:贈,送也。我若知子之必來,我則豫儲雜佩,去則以送子也。與異國賓客燕時,雖無此物,猶言之,以致其厚意。其若有之,固將行之。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君之歡。○珩音衡,佩上玉也。璜音黃,半璧曰璜。琚音居,佩玉名。瑀音禹,石次玉也。衝,昌容反,狀如牙。儲,直居反。使,所吏反。){{yw|知子之順之,雜佩以問之!}}(問,遺也。箋云:順,謂與已和順。○遺,尹季反。){{yw|知子之好之,雜佩以報之!}}(箋云:好,謂與己同好。○好,呼報反,注同。)
疏「知子」至「報之」。○正義曰:古者之賢士與異國賓客燕飲相親,設辭以愧謝之。我若知子之今日必來之,我當豫儲雜佩,去則以贈送之。若知子之與我和順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問遺之。若知子之與我和好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報答之。正為不知子之來,愧無此物。親愛有德之甚。言此以致厚意,刺今不然。○傳「雜佩」至「之類」。○正義曰:《說文》云:「珩,佩上玉也。璜,圭璧也。琚,佩玉名也。瑀、玖,石次玉也。」《玉藻》云:「佩玉有衝牙。」注云:「居中央,以前後觸也。」則衝牙亦玉為之,其狀如牙,以衝突前後也。《玉藻》說「佩有黝珩」,《列女傳》稱「阿穀之女佩璜而浣」,下云「佩玉瓊琚」,《丘中有麻》云「貽我佩玖」,則琚、玖與瑀皆是石次玉。玖是佩,則瑀亦佩也,故云「雜佩,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玉藻》又云:「天子佩白玉,公侯佩山玄玉,大夫佩水蒼玉,世子佩瑜玉,士佩需玟玉。」則佩玉之名未盡於此,故言「之類」以包之。《天官·玉府》云:「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注引《詩》傳曰:「佩玉上有蔥珩,下有雙璜,衝牙蠙珠以納其間。」下傳亦云「佩有琚玖,所以納間」,謂納眾玉與珩上下之間。○箋「贈送」至「之歡」。○正義曰:上章與賓客飲酒,箋不言異國。於此言異國者,上章燕即是此客,俱辭不言來,客非異國。至此章言來,送之與別,故以異國稱之。燕禮者,諸侯燕聘問之賓與己之群臣,其禮同此。朝廷之士與賓客燕樂,同國異國,其義亦同。此篇所陳,非古士獨說外來賓客,但上章不言外來賓客,有國內賓客,此章自是異國耳。又稱臣無境外之交,所以得與異國賓客燕者,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他國,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主君之歡心,故得與之燕也。《聘禮》云:「公於賓一食再饗,大夫於賓一饗一食。」不言燕者,以燕非大禮,故不言之。饗、食猶尚有之,明當燕樂之矣。○傳「問,遺」。○正義曰:《曲禮》云「凡以苞苴簞笥問人者」,哀二十六年《左傳》云「衛侯使以弓問子貢」,皆遺人物謂之問,故云「問,遺也」。問之者,即出已之意,施遺前人。報之者,彼能好我,報其恩惠。贈之者,以物與之。送之與別,其實一也,所從言之異耳。
《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
==《有女同車》==
《有女同車》,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昏於齊。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齊女賢而不取,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故國人刺之。(忽,鄭莊公世子,祭仲逐之而立突。○太子音泰。妻,七計反。以女適人曰妻。取如字,又促句反,下注同。)
疏「《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至「刺之」。○正義曰:作《有女同車》詩者,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婚於齊,對齊為文,故言鄭人。既總敘經意,又申說之。此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喜得其功,請以女妻之。此齊女賢,而忽不娶。由其不與齊為婚,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棄國出奔,故國人刺之。忽宜娶齊女,與之同車,而忽不娶,故經二章皆假言鄭忽實娶齊女,與之同車之事,以刺之。桓六年《傳》曰:「北戎侵齊,齊侯使乞師於鄭。鄭太子忽帥師救齊。六月,大敗戎師,獲其二帥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獻於齊。」是太子忽嘗有功於齊也。《傳》又云:「公之未婚於齊也,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太子忽。太子忽辭。人問其故。太子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詩》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國何為?』君子曰:『善自為謀。』及其敗戎師也,齊侯又請妻之。固辭。人問其故。太子曰:『無事於齊,吾猶不敢。今以君命奔齊之急,而受室以歸,是以師婚也。人其謂我何?』遂辭諸鄭伯。」如《左傳》文,齊侯前欲以文姜妻忽,後復欲以他女妻忽,再請之。此言齊女賢而忽不娶,不娶謂復請妻者,非文姜也。《鄭志》張逸問曰:「此序云『齊女賢』,經云『德音不忘』,文姜內淫,適人殺夫,幾亡魯國,故齊有雄狐之刺,魯有敝笱之賦,何德音之有乎?」答曰:「當時佳耳,後乃有過。或者早嫁,不至於此。作者據時而言,故序達經意。」如鄭此答,則以為此詩刺忽不娶文姜。案此序言「忽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則請妻在有功之後,齊女賢而忽不娶,其文又在其下,明是在後妻者也,安得以為文姜乎?又桓十一年《左傳》曰:「鄭昭公之敗北戎也,齊人將妻之。昭公辭。祭仲曰:『必娶之。君多內寵,子無大援,將不立。』弗從。夏,鄭莊公卒。秋,昭公出奔衛。」《傳》亦以出奔之年,追說不婚於齊,與詩刺其意同也。張逸以文姜為問,鄭隨時答之。此箋不言文姜,《鄭志》未為定解也。若然,前欲以文姜妻之,後欲以他女妻之,他女必幼於文姜。而經謂之「孟姜」者,詩人以忽不娶,言其身有賢行,大國長女,刺忽應娶不娶,何必實賢實長也?《桑中》「刺奔」,「相竊妻妾」,言孟姜、孟庸、孟弋,責其大國長女為此奸淫,其行可恥惡耳,何必三姓之女皆處長也?此忽實不同車,假言同車以刺之,足明齊女未必實賢實長。假言其賢長以美之,不可執文以害意也。此陳同車之禮,欲忽娶為正妻也。案隱八年《左傳》云:「鄭公子忽如陳逆婦媯。」則是已娶正妻矣。齊侯所以得請妻之者,春秋之世,不必如禮。或者陳媯已死,忽將改娶。二者無文以明之。此請妻之時,在莊公之世,不為莊公詩者,不娶齊女,出自忽意,及其在位無援,國人乃追刺之。序言 「嘗有功於齊」,明是忽為君後,追刺前事,非莊公之時,故不為莊公詩也。傳稱忽不娶文姜,君子謂之「善自為謀」,則是善忽矣。此詩刺之者,傳言「善自為謀」,言其謀不及國,故再發傳以言忽之無援,非善之也。○箋「忽鄭」至「立突」。○正義曰:經書「鄭世子忽」,是為莊公子也。桓十一年《左傳》曰:「祭仲有寵於莊公,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曰雍始,生厲公。雍氏宗,有寵於宋莊公,故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亦執厲公而求賂焉。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九月,丁亥,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祭仲逐之而立突也。
{{yw|有女同車,顏如舜華。}}(親迎同車也。舜,木槿也。箋云:鄭人刺忽不取齊女,親迎與之同車,故稱同車之禮,齊女之美。○同車,讀與《何彼襛矣》詩同。舜,屍順反。華,讀亦與《召南》同,下篇放此。迎,魚敬反,下同。槿音謹。){{yw|將翱將翔,佩玉瓊琚。}}(佩有琚玖,所以納閒。){{yw|彼美孟姜,洵美且都!}}(孟姜,齊之長女。都,閑也。箋云:洵,信也。言孟姜信美好,且閑習婦禮。○洵,恤旬反。)
疏「有女」至「且都」。○正義曰:鄭人刺忽不娶齊女,假言忽實娶之,與之同車。言有女與鄭忽同車,此女之美,其顏色如舜木之華,然其將翱將翔之時,所佩之玉是瓊琚之玉,言其玉聲和諧,行步中節也。又歎美之,言彼美好之孟姜,信美好而又且閑習於婦禮。如此之美,而忽不娶,使無大國之助,故刺之。○ 傳「親迎」至「木槿」。○正義曰:《士昏禮》云:婿揖,婦出門,乃云「婿禦婦車,授綏」,是親迎之禮,與婦同車也。《釋草》云:「椴,木槿。櫬,木槿。」 樊光曰:「別二名也。其樹如李,其華朝生暮落,與草同氣,故在草中。」陸機《疏》云:「舜,一名木槿,一名櫬,一名曰椴。齊、魯之間謂之王蒸。今朝生暮落者是也。五月始華,故《月令》『仲夏,木槿榮』。」○傳「都,閑」。○正義曰:都者,美好閑習之言,故為閑也。司馬相如《上林賦》云「妖冶閑都」,亦以都為閑也。
{{yw|有女同行,顏如舜英。}}(行,行道也。英猶華也。箋云:女始乘車,婿禦輪三周,禦者代婿。○婿音細,《字書》作「{{PUA|}}咠」。){{yw|將翱將翔,佩玉將將。}}(將將鳴玉而後行。○將將,七羊反,玉佩聲。){{yw|彼美孟姜,德音不忘!}}(箋云:不忘者,後世傳其道德也。○傳,直專反。)
疏箋「女始」至「代婿」。○正義曰:《昏義》文也。「禦者代婿」,即先道而行,故引之以證同道之義。○傳「將將鳴玉而後行」。○正義曰:此解鏘鏘之意。將動而玉已鳴,故於「將翱將翔」之時,已言佩玉鏘鏘也。上章言玉名,此章言玉聲,互相足。
《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
==《山有扶蘇》==
《山有扶蘇》,刺忽也。所美非美然。(言忽所美之人,實非美人。○蘇如字,徐又音疏。)
疏「《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至「美然」。○正義曰:毛以二章皆言用臣不得其宜。鄭以上章言用之失所,下章言養之失所。箋、傳意雖小異,皆是所美非美人之事。定本云「所美非美然」,與俗本不同。
{{yw|山有扶蘇,隰有荷華。}}(興也。扶蘇、扶胥,小木也。荷華,扶渠也,其華菡萏。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也。箋云:興者,扶胥之木生於山,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也。荷華生於隰,喻忽置有美德者於下位。此言其用臣顛倒,失其所也。○胥音疏,又相如反。菡,本作「函{{PUA|}}」,又作「莟」,戶感反。萏,本又作 「欿」,又作「萏」,度感反。菡萏,荷華也,未開曰菡萏,已發曰芙蕖。傎,本亦作「顛」,都田反。倒,都老反。){{yw|不見子都,乃見狂且。}}(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狂人也。且,辭也。箋云:人之好美色,不往睹子都,乃反往睹狂醜之人,以興忽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其意同。○狂,求匡反。且,子餘反,注同。好美色,呼報反,下同。睹,都杜反,本亦作「覩」。)
疏「山有」至「狂且」。○毛以為,山上有扶蘇之木,隰中有荷華之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各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閑習禮法者,乃唯見狂醜之昭公耳。言臣無賢者,君又狂醜,故以刺之。鄭以高山喻上位,下隰喻下位,言山上有扶蘇之小木,隰中有荷華之茂草,小木之處高山,茂草之生下隰,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之人於下位。言忽用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美色,不往見子都之美好閑習者,乃往見狂醜之人,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所美非美,故刺之。○傳「扶蘇」至「其宜」。○正義曰:毛以下章「山有喬鬆」是木,則扶蘇是木可知,而《釋木》無文。傳言「扶胥,小木」者,毛當有以知之,未詳其所出也。「荷,扶蕖,其華菡萏」,《釋草》文。又云:「其實蓮,其根藕,其中的,的中薏。」李巡曰:「皆分別蓮華實莖葉之名。的,蓮實薏中心苦者也。」扶胥,山木,宜生於高山;荷華,水草,宜生於下隰,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反以喻不宜。言忽使小人在上,君子在下,亦為不宜也。○箋「興者」至「其所」。○正義曰:箋以扶蘇是木之小者,荷華是草之茂者。今舉山有小木,隰有茂草為喻,則以山喻上位,隰喻下位,小木喻小人,茂草喻美德,故易傳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於下位。○傳「子都」至「且辭」。○正義曰:都謂美好而閑習於禮法,故云「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者,狂愚之人。下傳以狡童為昭公,則此亦謂昭公也。狡童皆以為義,嫌且亦為義,故云「且,辭」。○箋「人之」至「意同」。○正義曰:箋以子都謂美麗閑習者也,都是美好,則狂是醜惡,舉其見好醜為言,則是假外事為喻,非朝廷之上有好醜也,故知此以人之好美色,不往睹美,乃往睹惡,興忽之好善,不任賢者,反用小人,其意與好色者同。
{{yw|山有喬鬆,隰有遊龍。}}(鬆,木也。龍,紅草也。箋云:遊龍,猶放縱也。喬鬆在山上,喻忽無恩澤於大臣也。紅草放縱枝葉於隰中,喻忽聽恣小臣。此又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橋,本亦作「喬」;毛作「橋」,其驕反;王云「高也」;鄭作「槁」,若老反,枯槁也。){{yw|不見子充,乃見狡童。}}(子充,良人也。狡童,昭公也。箋云:人之好忠良之人,不往睹子充,乃反往睹狡童。狡童有貌而無實。○狡,古卯反。)
疏「山有」至「狡童」。○毛以為,山上有喬高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充實忠良者,乃唯見此壯狡童昏之昭公。言臣無忠良,君又昏愚,故刺之。鄭以為,山上有枯槁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鬆木雖生高山而柯條枯槁,龍草雖生於下隰而枝葉放縱,喻忽之養臣,君子在於上位則不加恩澤,小人在於下位則祿賜豐厚。言忽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忠,良不往見子之充實之善人,乃往見狡好之童稚有貌無實者,以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故刺之。○傳「鬆木」至「紅草」。○正義曰:傳以喬鬆共文,嫌為一木,故云「鬆,木」,以明喬非木也。《釋草》云:「紅,蘢古,其大者蘬。」舍人曰:「紅名蘢古,其大者名蘬。」是龍、紅一草而列名,故云「龍,紅草也。」陸機《疏》云:「一名馬蓼,葉大而赤白色,生水澤中,高丈餘。」據上章之傳,正取高下得宜為喻,不取喬、遊為義。○箋「遊龍」至「其所」。○正義曰:此章直名龍耳,而言遊龍,知謂枝葉放縱也。箋以作者若取山木隰草為喻,則當指言鬆、龍而已,不應言橋、遊也。今鬆言槁,而龍云遊,明取槁、遊為義。山上之木言枯槁,隰中之草言放縱,明槁鬆喻無恩於大臣,遊龍喻聽恣於小臣,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孫毓難鄭云:「箋言用臣顛倒,置不正於上位。上位,大臣也。置有美德於下位。下位,小臣也。則其養之又無恩於所寵,而聽恣於所薄乎?」以箋為自相違戾。斯不然矣。忽之群臣,非二人而已。用臣則不正者在上,有美德者在下。養臣則薄於大臣,厚於小臣。此二者俱為不可,故二章各舉以剌忽。○傳「子充」至「昭公」。○正義曰:充者,實也。言其性行充塞良善之人,故為良人。下篇剌昭公,而言「彼狡童兮」,是斥昭公,故以狡童為昭公也。○箋「人之」至「無實」。○正義曰:充是誠實,故以忠良言之。充為性行誠實,則知狡童是有貌無實者也。狡童謂狡好之童,非有指斥定名也。下篇刺昭公之身,此篇刺昭公之所美非美,養臣失宜,不以狡童為昭公,故易傳以為「人之好忠良,不睹子充,而睹狡童」,以喻昭公之好善,不愛賢人,而愛小人也。孫毓云:「此狡,狡好之狡,謂有貌無實者也。云剌昭公,而謂狡童為昭公,於義雖通,下篇言『昭公有壯狡之志』,未可用也。箋義為長。」
《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
==《蘀兮》==
《蘀兮》,刺忽也。君弱臣強,不倡而和也。(不倡而和,君臣各失其禮,不相倡和。○蘀,他洛反。倡,昌亮反,本又作「唱」,注下同。和,胡臥反,注下同。)
{{yw|蘀兮蘀兮,風其吹女!}}(興也。蘀,槁也。人臣待君倡而後和。箋云:槁,謂木葉也。木葉槁,待風乃落。興者,風喻號令也,喻君有政教,臣乃行之。言此者,刺今不然。○槁,苦老反。){{yw|叔兮伯兮,倡予和女!}}(叔、伯言群臣長幼也。君倡臣和也。箋云:叔伯,群臣相謂也。群臣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女倡矣,我則將和之。言此者,刺其自專也。叔伯,兄弟之稱。○長,張丈反。稱,尺證反。)
疏「蘀兮」至「和女」。○毛以為,落葉謂之蘀。詩人謂此蘀兮蘀兮,汝雖將墜於地,必待風其吹女,然後乃落,以興謂此臣兮臣兮,汝雖職當行政,必待君言倡發,然後乃和。汝鄭之諸臣,何故不待君倡而後和?又以君意責群臣,汝等叔兮伯兮,群臣長幼之等,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汝何不待我君倡而和乎?○鄭下二句與毛異,具在箋。○傳「蘀槁」至「後和」。○正義曰:《七月》云:「十月隕蘀。」傳云:「蘀,落也。」然則落葉謂之蘀。此云「蘀,槁」者,謂枯槁乃落,故箋云「槁,謂木葉」,是也。木葉雖槁,待風吹而後落,故以喻人臣待君倡而後和也。○傳「叔伯」至「臣和」。○正義曰:《士冠禮》為冠者作字云「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則叔伯是長幼之異字,故云「叔伯,言群臣長幼也」。謂總呼群臣為叔伯也。言君倡臣和,解經「倡予和汝」,言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箋「叔伯」至「之稱」。○正義曰:箋以叔伯長幼之稱,予汝相對之語,故以為「叔伯,群臣相謂也」。桓二年《左傳》稱「宋督有無君之心」,言有君不以為君,雖有若無。忽之諸臣亦然,故云「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故弱者謂強者,汝倡矣,我則和之,刺其專恣而不和君也。箋又自明己意,以叔伯,兄弟相謂之稱,則知此經為群臣相謂之辭,故易傳也。
{{yw|蘀兮蘀兮,風其漂女!}}(漂,猶吹也。○漂,匹遙反,本亦作「飄」。){{yw|叔兮伯兮,倡予要女!}}(要,成也。○要,於遙反。注同。)《蘀兮》二章,章四句。
==《狡童》==
《狡童》,刺忽也。不能與賢人圖事,權臣擅命也。(權臣擅命,祭仲專也。○擅,善戰反。)
疏「《狡童》二章,章四句」。○箋「權臣」至「仲專」。○正義曰:權者,稱也,所以銓量輕重。大臣專國之政,輕重由之,是之謂權臣也。擅命,謂專擅國之教命,有所號令,自以己意行之,不復諮白於君。鄭忽之臣有如此者,唯祭仲耳。桓十一年《左傳》稱「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是忽之前立,祭仲專政也。其年,宋人誘祭仲而執之,使立突。祭仲逐忽立突,又專突之政,故十五年傳稱「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祭仲殺雍糾,厲公奔蔡」。祭仲又迎昭公而復立。是忽之復立,祭仲又專。此當是忽復立時事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言兮。}}(昭公有壯狡之志。箋云:不與我言者,賢者欲與忽圖國之政事,而忽不能受之,故云然。){{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憂懼不遑餐也。○餐,七丹反。遑音皇,暇也。)
疏「彼狡」至「餐兮」。○正義曰:賢人欲與忽圖事,而忽不能受。忽雖年長而有壯狡之志,童心未改,故謂之為狡童。言彼狡好之幼童兮,不與我賢人言說國事兮。維子昭公不與我言之,故至令權臣擅命,國將危亡,使我憂之,不能餐食兮。憂懼不暇餐,言己憂之甚也。○傳「昭公」至「之志」。○正義曰:解呼昭公為狡童之意。以昭公雖則年長,而有幼壯狡好作童子之時之志,故謂之狡童。襄三十一年《左傳》稱「魯昭公年十九矣,猶有童心」,亦此類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食兮。}}(不與賢人共食祿。){{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憂不能息也。)
《狡童》二章,章四句。
==《褰裳》==
《褰裳》,思見正也。狂童恣行,國人思大國之正己也。(狂童恣行,謂突與忽爭國,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褰,起連反,本或作「騫」,非。《說文》云:「褰,袴也。」恣,資利反。行,下孟反,注下同。更音庚。)
疏「《褰裳》二章,章五句」至「正已」。○正義曰:作《褰裳》詩者,言思見正也。所以思見正者,見者,自彼加已之辭。以國內有狂悖幼童之人,恣極惡行,身是庶子,而與正適爭國,禍亂不已,無可奈何。是故鄭國之人思得大國之正已,欲大國以兵征鄭,正其爭者之是非,欲令去突而定忽也。經二章皆上四句思大國正己,下句言狂童恣行。序以由狂童恣行,故思大國正己。經先述思大國之言,乃陳所思之意,故復言狂童之狂,所以經、序倒也。○箋「狂童」至「正之」。 ○正義曰:忽是莊公世子,於禮宜立,非詩人所當疾,故知狂童恣行謂突也。忽以桓十一年繼世而立。其年九月,經書「突歸於鄭。鄭忽出奔衛」。是突入而忽出也。桓十五年經書「鄭伯突出奔蔡。鄭世子忽復思於鄭」。是忽入而突出也,故云「與忽更出更入」。於時諸侯信其爭競,而無大國之正者,故思之也。此箋言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則是忽復立之時,思大國也。忽之復立,突已出奔,仍思大國正己者,突以桓十五年奔蔡,其年九月,鄭伯突入於櫟。櫟是鄭之大都,突入據之,與忽爭國。忽以微弱,不能誅逐去突,諸侯又無助忽者,故國人思大國之正已也。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溱。}}(惠,愛也。溱,水名也。箋云:子者,斥大國之正卿,子若愛而思我,我國有突篡國之事,而可征而正之,我則揭衣渡溱水往告難也。○溱,側巾反。篡,初患反。揭,欺例反,又起列反。難,乃旦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人?}}(箋云:言他人者,先鄉齊、晉、宋、衛,後之荊楚。○鄉,香亮反,本亦作「向」。{{yw|)狂童之狂也且!}}(狂行童昏所化也。箋云:狂童之人,日為狂行,故使我言此也。○且,子餘反,下同。)
疏「子惠」至「也且」。○正義曰:鄭人以突篡國,無若之何,思得大國正之,乃設言以語大國正卿曰:子大國之卿,若愛而思我,知我國有突篡國之事,有心欲征而正之,我則褰衣裳涉溱水往告難於子矣。若子大國之卿,不於我鄭國有所思念,我豈無他國疏遠之人可告之乎?又言所以告急之意。我國有狂悖幼童之人,日日益為此狂行也。是為狂不止,故所思大國正之。○傳「惠愛」至「水名」。○正義曰:「惠,愛」,《釋詁》文。溱、洧,鄭國之水,自鄭而適他國,當涉之也。○箋「子者」至「告難」。○正義曰:序言思大國之正己,則意欲告者,將告大國之正卿,謂卿之長者,執一國之政,出師征伐,事必由之,故知「子者,斥大國之正卿」也。《宛丘》云「子之湯兮」,《山有樞》云「子有衣裳」,子皆斥君,何知此子不斥大國之君者?鄰國之君,爵位尊重,鄭人所告,不宜徑告於君。國之政教,正卿所主,且云「子惠思我」,平等相告之辭,故知子者必是大國正卿。又下云「子不我思,豈無他人」,則他人與此子者,正可有親疏之異,而尊卑同也。謂他國者,為人為士,非斥國君,則知「子者」亦非國君矣。他人他士,是他國之卿,明知子者,亦大國之卿也。若然,《論語》及《左傳》說陳恒弑其君,孔子告於哀公,請討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公曰:告夫三子」,彼述孔子之意,以為君使之告臣,非禮也。此所以不告其君而告臣者,彼孔子是國內之人,勸君行義,不可則止。哀公不能自專其事,反令孔子告臣,故孔子以為不可。此則鄭國之人欲告他國,不敢徑告其君,故當告其大臣,使之致達於君,與彼不同。溱、洧大水,未必褰裳可渡,示以告難之疾意耳。○箋「言他」至「荊楚」。○正義曰:言子不我思,乃告他人,是先告近鄰,後告遠國。齊、晉宋是諸夏大國,與鄭境接連,楚則遠在荊州,是南夷大國,故箋舉以為言,見子與他人之異有。其實大國非獨齊、晉,他人非獨荊楚也。定本云 「先向齊、晉、宋、衛,後之荊楚也」,義亦通。若然,案《春秋》突以桓十五年入於鄭之櫟邑,其年冬,經書「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袲,伐鄭」,十六年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左傳》稱謀納厲公也,則是其諸侯皆助突矣。而云告齊、晉、宋、衛者,此述鄭人告難之意耳,非言諸侯皆助忽,故言「子不我思,豈無他人」。是為諸國不思正己,故有遠告他人之志。若當時大國皆不助突,自然征而正之,鄭人無所可思。由宋、衛、蔡、魯助突為篡,故思大國正己耳。○傳「狂行童昏所化」。○正義曰:此狂童,斥突也。狂童,謂狂頑之童稚。狂童之狂也,且言其日益為狂,故傳解其益狂之意。言突以狂行童昏,其所風化於人,人又從之,徒眾漸多,所以益為狂行,作亂不已,故鄭人思欲告急也。狂行,謂篡其國,是疏狂之行。童昏,謂年在幼童,昏闇無知。鄭突時年實長,以其志似童幼,故以童名之。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洧。}}(洧,水名也。洧,於軌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士?}}(士,事也。箋云:他士,猶他人也。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yw|狂童之狂也且!}}
疏箋「他士」至「上士」。○正義曰:傳言「士,事也」,以其堪任於事,謂之為士,故箋之云「他士,猶他人」,正謂遠國之卿也。所以謂為士者,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故呼卿為士也。《春官·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以大夫既四命,則上士當三命也,故注云:「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又云:「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侯伯之卿亦如之。」是大國之卿亦三命,當天子之上士也。《曲禮》曰:「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襄二十六年《左傳》曰:「晉韓宣子聘於周,王使請事。對曰:『晉士起將歸時事於宰旅。』」是由命與王之士同,故稱士也。
《褰裳》二章,章五句。
=卷四(四之四)=
==《豐》==
《豐》,刺亂也。婚姻之道缺,陽倡而陰不和,男行而女不隨。(婚姻之道,謂嫁取之禮。○豐,芳凶反,面貌豐滿也,《方言》作「豐」。缺,丘悅反。倡,昌亮反。和,胡臥反。)
疏「《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至「不隨」。○正義曰:陽倡陰和,男行女隨,一事耳。以夫婦之道,是陰陽之義,故相配言之。經陳女悔之辭。上二章悔已前不送男,下二章欲其更來迎己,皆是男行女不隨之事也。○箋「婚姻」至「之禮」。○正義曰: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嫁,謂女適夫家。娶,謂男往娶女。論其男女之身,謂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際,謂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故云「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也。若指男女之身,則男以昏時取婦,婦因男而來。婚姻之名,本生於此。若以婦黨婿黨相對為稱,則《釋親》所云「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之黨為婚兄弟,婿之黨為姻兄弟」,是婦黨稱婚,婿黨稱姻也。對文則有異,散則可以通。《我行其野》箋云:「新特,謂外婚。」謂婦為婚也。隱元年《左傳》說葬之月數云:「士逾月,外姻至。」非獨謂婿家也。
{{yw|子之豐兮,俟我乎巷兮,}}(豐,豐滿也。巷,門外也。箋云:子,謂親迎者。我,我將嫁者。有親迎我者,面貌豐豐然豐滿,善人也,出門而待我於巷中。 ○迎,魚敬反,下「親迎」同。){{yw|悔予不送兮!}}(時有違而不至者。箋云:悔乎我不送是子而去也。時不送,則為異人之色,後不得耦而思之。○為,於偽反。)
疏「子之」至「送兮」。○正義曰:鄭國衰亂,婚姻禮廢。有男親迎而女不從,後乃追悔。此陳其辭也。言往日有男子之顏色豐然豐滿,是善人兮,來迎我出門,而待我於巷中兮。予當時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恨,我本不送是子兮。所為留者,亦不得為耦,由此故悔也。○傳「豐豐」至「門外」。○正義曰:豐者,麵色豐然,故為豐滿也。《叔於田》傳云:「巷,里塗。」此言門外者,以迎婦自門而出,故係門言之,其實巷是門外之道,與里塗一也。
{{yw|子之昌兮,俟我乎堂兮,}}(昌,盛壯貌。箋云:「堂」當為「棖」。棖,門梱上本近邊者。○堂並如字,門堂也。鄭改作「棖」,直庚反。梱本作「閫」,苦本反。近,附如之近。){{yw|悔予不將兮!}}(將,行也。箋云:將亦送也。)
疏「子之」至「將兮」。○毛以為,女悔前事,言有男子之容貌昌然盛壯兮,來就迎我,待我於堂上兮,我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我本不共是子行去兮?○鄭以堂為棖,將為送為異,餘同。○傳「昌,盛壯貌」。○正義曰:此傳不解堂之義。王肅云:「升於堂以俟。」孫毓云:「禮,門側之堂謂之塾。謂出俟於塾前。詩人此句故言堂耳。毛無易字之理,必知其不與鄭同。」案此篇所陳庶人之事,人君之禮尊,故於門設塾,庶人不必有塾,不得待之於門堂也。《著》云「俟我於堂」,文與《著》「庭」為類,是待之堂室,非門之堂也。《士昏禮》「主人揖賓,入於廟。主人升堂西面,賓升堂北面,奠雁,再拜稽首,降,出。婦從,降自西階」。是則士禮受女於廟堂。庶人雖無廟,亦當受女於寢堂,故以王為毛說。○箋「堂當」至「邊者」。○正義曰:箋以《著》篇言「堂」文在《著》「庭」之下,可得為廟之堂。此篇上言於巷,此言於堂,巷之與堂,相去懸遠,非為文次,故轉堂為棖。棖是門梱上豎木,近門之兩邊者也。《釋宮》云:「柣謂之閾。棖謂之楔。」孫炎曰:「柣,門限也。」李巡曰:「棖,謂梱上兩傍木。」上言待於門外,此言待之於門,事之次,故易為棖也。
{{yw|衣錦褧衣,裳錦褧裳。}}(衣錦、褧裳,嫁者之服。箋云:褧,襌也,蓋以襌縠為之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為其文之大著也。庶人之妻嫁服也。士妻糸才衣纁袡。○衣錦如字,或一音於記反,下章放此。褧衣,苦迥反,下如字。襌音丹。縠,戶木反。為其,於偽反。大音泰,舊敕賀反。糸才,側基反,本或作 「純」,又作「緇」,並同「纁」,許云反。袡,如鹽反。){{yw|叔兮伯兮,駕予與行!}}(叔伯,迎己者。箋云:言此者,以前之悔。今則叔也伯也,來迎己者,從之,誌又易也。○易,以豉反。)
疏「衣錦」至「與行」。○正義曰:此女失其配耦,悔前不行,自說衣服之備,望夫更來迎己。言己衣則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衣矣。裳亦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裳矣。言己衣裳備足,可以行嫁,乃呼彼迎者之字云:叔兮伯兮,若復駕車而來,我則與之行矣。悔前不送,故來則從之。○傳「衣錦」至「之服」。○正義曰:知者,以此詩是婦人追悔,原得從男,陳行嫁之事,云己有此服,故知是嫁者之服也。而人之服不殊裳,而經衣裳異文者,以其衣裳別名,詩須韻句,故別言之耳。其實婦人之服,衣裳連,俱用錦,皆有褧。下章倒其文,故傳衣錦褧裳互言之。○箋「褧襌」至「纁袡」。○正義曰:《玉藻》云:「襌為絅。」絅與褧音義同。是褧為襌,衣裳所用,《書傳》無文。而婦人之服尚輕細,且欲露錦文,必不用厚繒矣,故云「蓋以襌縠為之」。襌衣在外,而錦衣在中,故言「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中庸》引此詩,乃云「為其文之大著也」,故箋依用之。傳直言嫁者之服,故又申之云,「庶人之妻嫁服」,若士妻,則「糸才衣纁袡。」 《士昏禮》云:「女次糸才衣纁袡,立於房中南面。」注云:「次,首飾也。糸才衣、絲衣。女從者畢袗玄,則此亦玄矣。袡亦緣也。袡之言任也。以纁緣其衣,象陰氣上任也。凡婦人之服不常施袡之衣盛,昏禮為此服耳。」是士妻嫁時服糸才衣纁袡也。○傳「叔伯,迎己者」。○正義曰:欲其駕車而來,故斥迎己者也。迎己者一人而已,叔伯並言之者,此作者設為女悔之辭,非知此女之夫實字叔伯,託而言之耳。箋言「誌又易」者,以不得配耦,誌又變易於前,故叔伯來則從之也。
{{yw|裳錦褧裳,衣錦褧衣。兮叔伯兮,駕予與歸。}}
《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
==《東門之墠》==
《東門之墠》,刺亂也。男女有不待禮而相奔者也。(○墠音善,依字當作「墠」。此序舊無注,而崔《集注》本有。鄭注云:「時亂,故不得待禮而行。」)
疏「《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至「奔者也」。○正義曰:經二章皆女奔男之事也。上篇以禮親迎,女尚違而不至,此復得有不待禮而相奔者,私自奸通,則越禮相就;誌留他色,則依禮不行,二者俱是淫風,故各自為刺也。
{{yw|東門之墠,茹藘在阪。}}(東門,城東門也。墠,除地町町者。茹藘,芧蒐也。男女之際,近則如東門之墠,遠而難則茹藘在阪。箋云:城東門之外有墠,墠邊有阪,芧蒐生焉。茅蒐之為難淺矣,易越而出。此女欲奔男之辭。○茹音如,後篇同。藘,力於反。茹藘,茅蒐,蒨草也。後篇阪音反,反又符板反。町,吐鼎反,又徒冷反。茅,貌交反。){{yw|其室則邇,其人甚遠!}}(邇,近也。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箋云:其室則近,謂所欲奔男之家。望其來迎己而不來,則為遠。)
疏「東門」至「甚遠」。○毛以為,東門之壇,除地町町,其踐履則易。茹藘在阪,則為礙阻,其登陟則難。言人之行者,踐東門之壇則易,登茹藘在阪則難越,以興為婚姻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非禮不可。若得禮,其室則近,人得相從易,可為婚姻。若不得禮,則室雖相近,其人甚遠,不可為婚矣。是男女之交,不可無禮。今鄭國之女,有不待禮而奔男者,故舉之以剌當時之淫亂也。○鄭以為,女欲奔男之辭。東門之外有壇,壇之邊有阪,茹藘之草生於阪上。女言東門之外有壇,茹藘在於阪上,其為禁難淺矣,言其易越而出,興己是未嫁之女,父兄之禁難亦淺矣,言其易可以奔男。止,自男不來迎己耳。又言己所欲奔之男,其室去此則近,為不來迎己,雖近難見,其人甚遠,不可得從也。欲使此男迎己,己則從之,是不待禮而相奔,故剌之。○傳「東門」至「在阪」。○正義曰:「出其東門,有女如雲」,是國門之外見女也。「東門之池,可以漚麻」,是國門之外有池也。則知諸言東門,皆為城門,故云「東門,城東門也」。襄二十八年《左傳》云:「子產相鄭伯以如楚。舍不為壇。外仆言曰:『昔先大夫相先君適四國,未嘗不為壇。今子草舍,無乃不可乎?』」上言「舍不為壇」,下言「今子草舍」,明知壇者除地去草矣,故云「壇,除地町町者」也。遍檢諸本,字皆作「壇」,《左傳》亦作「壇」。其《禮記》、《尚書》言壇、墠者,皆封土者謂之壇,除地者謂之墠。壇、墠字異,而作此「壇」字,讀音曰墠,蓋古字得通用也。今定本作「墠」。「茹藘,茅蒐」,《釋草》文。李巡曰:「茅蒐,一名茜,可以染絳。」陸機《疏》云:「一名地血,齊人謂之茜,徐州人謂之牛蔓。」然則今之蒨草是也。男女之際者,謂婚姻之禮,是男女交際之事。《禮記·大傳》云「異姓主名治際會」,亦謂婚禮交際之會也。以壇阪者各自為喻,壇是平地,又除治,阪是高阜,又草生焉,人欲踐之,則有難易,以喻婚姻之道,有禮、無禮之難易,故云「男女之際,近而易則如東門之壇,遠而難則如茹藘在阪」也。阪云遠而難,則壇當云近而易,不言「而易」,可知而省文也,壇阪可以喻難耳。無遠近之象而云近遠者,以壇係東門言之,則在東門外,阪不言所在,則遠於東門矣。且下句言「則邇」、「甚遠」,故傳顧下經,以遠近解之。下傳云:「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還與此傳文相成為始終之說。○箋「城東」至「之辭」。○正義曰:箋以下章「栗」與「有踐家室」連文,以此章「壇」與「茹藘在阪」連文,則是同在一處,不宜分之為二,故易傳以為壇邊有阪,栗在室內,得作一興,共為女辭。阪是難登之物,茅蒐延蔓之草,生於阪上,行者之所以小難,但為難淺矣,易越而出,以自喻己家禁難亦淺矣,易以奔男。是女欲奔男,令迎己之辭也。若然,阪有茹藘,可為小難,壇乃除地,非為阻難,而亦言之者,物以高下相形,欲見阪之難登,故先言壇之易踐,以形見阪為難耳,不取易為義也。○傳「邇近」至「則遠」。○正義曰:「邇,近」,《釋詁》文。室與人相對,則室謂宅,人居室內,而云室近人遠。此剌女不待禮,故知以禮為送近。
{{yw|東門之栗,有踐家室。}}(栗,行上栗也。踐,淺也。箋云:栗而在淺家室之內,言易竊取。栗,人所啗食而甘耆,故女以自喻也。○行上並如字。行,道也。《左傳》云:「斬行栗。」啗,徒覽反,本又作「啖」,亦作「噉」,並同。耆,常誌反。){{yw|豈不爾思?子不我即!}}(即,就也。箋云:我豈不思望女乎,女不就迎我而俱去耳。)
疏「東門」至「我即」。○毛以為,東門之外,有栗樹生於路上,無人守護,其欲取之則為易。有物在淺室家之內,雖在淺室,有主守之,其欲取之則難。以興為婚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不可無禮,故貞女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室家乎,但子不以禮就我,我無由從子。貞女之行,非禮不動。今鄭國之女,何以不待禮而奔乎?故刺之。○鄭以為,女乎男迎己之辭。言東門之外栗樹,有淺陋家室之內生之。栗在淺家,易可竊取,喻己在父母之家,亦易竊取,正以栗為興者。栗有美味,人所啗食而甘之,言己有美色,亦男所親愛而悅之,故女以自喻。女又謂男曰:我豈可不於汝思望之乎?誠思汝矣。但子不於我來就迎之,故我無由得往耳。女當待禮從男,今欲男就迎即去,故刺之。○傳「栗行」至「踐淺」。○正義曰:傳以栗在東門之外,不處園圃之間,則是表道樹也。故云「栗,行上栗」。行謂道也。襄九年《左傳》云:「趙武、魏絳斬行栗。」杜預云:「行栗,表道樹。」「踐,淺」,《釋言》文。此經、傳無明解,準上章亦宜以難易為喻,故同上為說也。
《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
==《風雨》==
《風雨》,思君子也。亂世則思君子,不改其度焉。
{{yw|風雨淒淒,雞鳴喈喈。}}(興也。風且雨,淒淒然,雞猶守時而鳴,喈喈然。箋云:興者,喻君子雖居亂世,不變改其節度。○淒,七西反。喈音皆。){{yw|既見君子,云胡不夷?}}(胡,何。夷,說也。箋云:思而見之,云何而心不說?○說音悅,下同。)
疏「風雨」至「不夷」。○正義曰:言風雨且雨,寒涼淒淒然。雞以守時而鳴,音聲喈喈然。此雞雖逢風雨,不變其鳴,喻君子雖居亂世,不改其節。今日時世無復有此人。若既得見此不改其度之君子,云何而得不悅?言其必大悅也。○傳「風且」至「喈喈然」。○正義曰:《四月》云「秋日淒淒」,寒涼之意,言雨氣寒也。二章「瀟瀟」,謂雨下急疾瀟瀟然,與淒淒意異,故下傳云:「瀟瀟,暴疾。」喈喈、膠膠則俱是鳴辭,故云「猶喈喈也」。○傳「胡,何。夷,說」。○ 正義曰:胡之為何,《書傳》通訓。「夷,悅」,《釋言》文。定本無「胡何」二字。
{{yw|風雨瀟瀟,雞鳴膠膠。}}(瀟瀟,暴疾也。膠膠,猶喈喈也。○瀟音蕭。膠音交。){{yw|既見君子,云胡不瘳?}}(瘳,愈也。○瘳,敕留反。)
{{yw|風雨如晦,雞鳴不已。}}(晦,昏也。箋云:已,止也。雞不為如晦而止不鳴。○不為,於偽反。){{yw|既見君子,云胡不喜?}}
《風雨》三章,章四句。
==《子矜》==
《子矜》,刺學校廢也。亂世則學校不脩焉。(鄭國謂學為校,言可以校正道藝。○衿音金,本亦作「襟」,徐音琴。「世亂」,本或以世字在下者,誤。校,力孝反,注及下注同。注傳云「鄭人遊於鄉校」是也。公孫弘云:「夏曰校。」沈音教。)
疏「《子衿》三章,章四句」至「不脩焉」。○正義曰:鄭國衰亂,不脩學校,學者分散,或去或留,故陳其留者恨責去者之辭,以刺學校之廢也。經三章,皆陳留者責去者之辭也。定本云「刺學廢也」,無「校」字。○箋「鄭國」至「道藝」。○正義曰:襄三十一年《左傳》云:「鄭人遊於鄉校。」然明謂子產毀鄉校,是鄭國謂學為校,校是學之別名,故序連言之。又稱其名校之意,言於其中可以校正道藝,故曰校也。此序非鄭人言之,箋見《左傳》有鄭人稱校之言,故引以為證耳,非謂鄭國獨稱校也。《[[漢書]]》公孫弘奏云:「三代之道,鄉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是古亦名學為校也。禮:「人君立大學小學。」言學校廢者,謂鄭國之人廢於學問耳,非謂廢毀學宮也。
{{yw|青青子衿,悠悠我心。}}(青衿,青領也,學子之所服。箋云:學子而俱在學校之中,己留彼去,故隨而思之耳。禮:「父母在,衣純以青」。○青如字。學子以青為衣領緣衿也,或作菁,音非純、章允反,又之閏反。){{yw|縱我不往,子寧不嗣音?}}(嗣,習也。古者教以詩樂,誦之歌之,弦之舞之。箋云:嗣,續也。女曾不傳聲問我,以恩責其忘己。○嗣如字,《韓詩》作「詒」。詒,寄也,曾不寄問也。傳聲,直專反。)
疏「青青」至「嗣音」。○毛以為,鄭國學校不修,學人散去,其留者思之言:青青之色者,是彼學子之衣衿也。此青衿之子,棄學而去,悠悠乎我心思而不見,又從而責之。縱使我不往彼見子,子寧得不來學習音樂乎?責其廢業去學也。○鄭唯下句為異。言汝何曾不嗣續音聲,傳問於我。責其遺忘己也。○傳「青衿,青領」。○正義曰:《釋器》云:「衣皆謂之襟。」李巡曰:「衣皆,衣領之襟。」孫炎曰:「襟,交領也。」衿與襟音義同。衿是領之別名,故云「青衿,青領也」。衿、領一物。色雖一青,而重言青青者,古人之復言也。下言「青青子佩」,正謂青組綬耳。《都人士》「狐裘黃黃」,謂裘色黃耳,非有二事而重文也。箋云「父母在,衣純以青」,是由所思之人父母在,故言青衿。若無父母,則素衿。《深衣》云:「具父母衣純以青,孤子衣純以素。」是無父母者用素。○傳「嗣習」至「舞之」。○正義曰:所以責其不習者,古者教學子以詩樂,誦之謂背文闇誦之,歌之謂引聲長詠之,弦之謂以琴瑟播之,舞之謂以手足舞之。學樂學詩,皆是音聲之事,故責其不來習音。《王制》云:「樂正崇四術,立四教。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文王世子》云:「春誦夏弦,太師詔之。」注云:「誦,謂歌樂也。弦,謂以絲播詩。」是學詩學樂,皆弦誦歌舞之。○箋「嗣續」至「忘己」。○正義曰:箋以下章云「子寧不來」,責其不來見己,不言來者有所學。則此云「不嗣音」,不宜為習樂,故易傳言留者責去者,子曾不傳續音聲存問我,以恩責其忘己。言與彼有恩,故責其斷絕。
{{yw|青青子佩,悠悠我思。}}(佩,佩玉也。士佩需瑉而青組綬。○鶗,本又作「需」,如兗反。瑉,亡巾反。組音祖。綬音受。){{yw|縱我不往,子寧不來?}}(不來者,言不一來也。)
疏傳「佩,佩玉」至「組綬」。○正義曰:《玉藻》云:「古之君子必佩玉,君子於玉比德焉。」故知子佩為佩玉也。禮不佩青玉,而云「青青子佩」者,佩玉以組綬帶之。士佩需瑉而青組綬,故云青青謂組綬也。案《玉藻》「士佩需玟而縕組綬」,此云青組綬者,蓋毛讀《禮記》作青字,其本與鄭異也。學子非士,而傳以士言之,以學子得依士禮故也。○傳「不來者,言不一來」。○正義曰:準上傳,則毛意以為責其不一來習業。鄭雖無箋,當謂不來見己耳。
{{yw|挑兮達兮,在城闕兮。}}(挑達,往來相見貌。乘城而見闕。箋云:國亂,人廢學業,但好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挑,他羔反,又敕彫反,《說文》作「叟」。達,他末反,《說文》云:「達,不相遇也。」好,呼報反。樂音洛。){{yw|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言禮樂不可一日而廢。箋云:君子之學,以文會友,以友輔仁。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故思之甚。)
疏「挑兮」至「月兮」。○毛以為,學人廢業,候望為樂,故留者責之云:汝何故棄學而去?挑兮達兮,乍往乍來,在於城之闕兮。禮樂之道,不學則廢。一日不見此禮樂,則如三月不見兮,何為廢學而遊觀?○鄭以下二句為異。言一日不與汝相見,如三月不見兮。言己思之甚也。○傳「挑達」至「見闕」。○正義曰:城闕雖非居止之處,明其乍往乍來,故知挑達為往來貌。《釋宮》云:「觀謂之闕。」孫炎曰:宮門雙闕,舊章懸焉,使民觀之,因謂之觀。如《爾雅》之文,則闕是人君宮門,非城之所有,且宮門觀闕不宜乘之候望。此言在城闕兮,謂城之上別有高闕,非宮闕也。乘城見於闕者,乘猶登也,故箋申之,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箋「君子」至「之甚」。○正義曰:「君子以文會友,以友輔仁」,《論語》文。「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學記》文。由其須友以如此,故思之甚。
《子衿》三章,章四句。
==《揚之水》==
《揚之水》,閔無臣也。君子閔忽之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而作是詩也。
疏「《揚之水》二章,章六句」至「是詩」。○正義曰:經二章,皆閔忽無臣之辭。忠臣、良士,一也。言其事君則為忠臣,指其德行則為良士,所從言之異耳。「終以死亡」,謂忽為其臣高渠彌所弑也。作詩之時,忽實未死,序以由無忠臣,意以此死,故閔之。《有女同車》序云:「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意亦與此同。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揚,激揚也。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箋云:激揚之水,喻忽政教亂促。不流朿楚,言其政不行於臣下。○漂,匹妙反。){{yw|終鮮兄弟,維予與女。}}(箋云:鮮,寡也。忽兄弟爭國,親戚相疑,後竟寡於兄弟之恩,獨我與女有耳。作此詩者,同姓臣也。○鮮,息淺反,注下同。){{yw|無信人之言,人實迋女。}}(迋,誑也。○迋,求往反,徐又居望反。誑,九況反。)
疏「揚之水」至「迋女」。○毛以為,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一束之楚乎?言能流漂之,以興忠臣良士,豈不能誅除逆亂之臣乎?言能誅除之。今忽既不能誅除逆亂,又復兄弟爭國,親戚相疑,終竟寡於兄弟之恩,唯我與汝二人而已。忽既無賢臣,多被欺誑,故又誡之,汝無信他人之言。被他人之言,實欺誑於汝。臣皆誑之,將至亡滅,故閔之。鄭唯上二句別,義具箋。○箋「激揚」至「臣下」。○正義曰:箋言激揚之水,是水之迅;疾言不流束楚,實不能流,故以喻忽政教亂促,不行臣下。由政令不行於臣下,故無忠臣良士與之同心,與下勢相連接,同為閔無臣之事。毛興雖不明,以《王》及《唐·揚之水》皆興,故為此解。
{{yw|揚之水,不流束薪。終鮮兄弟,維予二人。}}(二人同心也。箋云:二人者,我身與女忽。){{yw|無信人之言,人實不信。}}
《揚之水》二章,章六句。
==《出其東門》==
《出其東門》,閔亂也。公子五爭,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民人思保其室家焉。(「公子五爭」者,謂突再也,忽子、子、儀各一也。○爭,爭鬥之爭,注同。,亡匪反,又音尾,莊公子。)
疏「《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至「室家焉」。○正義曰:作《出其東門》詩者,閔亂也。以忽立之後,公子五度爭國,兵革不得休息,下民窮困,男女相棄,民人迫於兵革,室家相離,思得保其室家也。兵謂弓矢干戈之屬。革謂甲胃之屬,以皮革為之。保者,安守之義。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若散則通。民人分散乖離,故思得保有室家,正謂保有其妻,以妻為室家。經二章皆陳男思保妻之辭,是思保室家也。其公子五爭,兵革不息,敘其相棄之由,於經無所當也。俗本云「五公子爭」,誤也。○箋「公子」 至「各一」。○正義曰:桓十一年《左傳》云:「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生厲公。故宋人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秋,九月,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一爭也。十五年傳曰:「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雍姬知之,以告祭仲。祭仲殺雍糾。厲公出奔蔡。六月,乙亥,鄭世子忽復歸於鄭。」是二爭也。十七年傳曰:「初,鄭伯將以高渠彌為卿,昭公惡之,固諫,不聽。昭公立,懼其殺己也,弑昭公而立公子。」是三爭也。十八年傳曰:「齊侯師於首止,子會之,高渠彌相。七月,齊人殺子,而轘高渠彌。祭仲逆鄭子於陳而立之。」服虔云:「鄭子,昭公弟子儀也。」是四爭也。莊十四年傳曰:「鄭厲公自櫟侵鄭,及大陵,獲傅瑕。傅瑕曰:『苟舍我,吾請納君。』與之盟而舍之。六月,傅瑕殺鄭子而納厲公。」是五爭也。忽亦再為鄭君,前以太子嗣立,不為爭篡,故唯數後為五爭也。
{{yw|出其東門,有女如雲。}}(如雲,眾多也。箋云:有女,謂諸見棄者也。如雲者,如云從風東西南北,心無有定。{{yw|)雖則如雲,匪我思存。}}(思不存乎相救急。箋云:匪,非也。此如雲者,皆非我思所存也。○思如字,注及下皆同;沈息嗣反,毛音如字,鄭息嗣反。){{yw|縞衣綦巾,聊樂我員。}}(縞衣,白色,男服也。綦巾,蒼艾色,女服也。願室家得相樂也。箋云:縞衣綦巾,己所為作者之妻服也,時亦棄之,{{PUA|}}兵革之難,不能相畜。心不忍絕,故言且留樂我員。此思保其室家。窮困不得有其妻,而以衣巾言之,恩不忍斥之。綦,綦文也。○縞,古老反,又古報反。綦,巨基反。樂音洛,注並同,一音嶽。或云:「箋留樂,又音嶽。」員音云,本亦作云,《韓詩》作「魂」。魂,神也。為,幹偽反。難,乃旦反。)
疏「出其」至「我員」。○毛以為,鄭國民人不能保其室家,男女相棄,故詩人閔之。言我出其鄭城東門之外,有女被棄者眾多如雲。然女既被棄,莫不困苦。詩人閔之,無可奈何,言雖則眾多如雲,非我思慮所能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拯,唯原使昔日夫妻更自相得,故言彼服縞衣之男子,服綦巾之女人,是舊時夫妻,原其還自配合,則可以樂我心云耳。詩人閔其相棄,故原其相得則樂。云、員古今字,助句辭也。○鄭以為,國人{{PUA|}}於兵革,男女相棄,心不忍絕,眷戀不已。詩人述其意而陳其辭也。言鄭國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東門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云之從風,東西無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雲。然此女雖則如雲,非我思慮之所存在,以其非己之妻,故心不存焉。彼被棄眾女之中,有著縞素之衣、綦色之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則以喜樂我云。民人思保室家,情又若此。迫於兵革,不能相畜,故所以閔之。○傳「思不存乎相救急」。○正義曰:言其見棄既多,困急者眾,非己一人所以救恤,故其思不得存乎相救急。○傳 「縞衣」至「相樂」。○正義曰:《廣雅》云:「縞,細繪也。」《戰國策》云:「強弩之餘,不能穿魯縞。」然則縞是薄繪,不染,故色白也。《顧命》云:「四人綦弁。」注云:「青黑曰綦。」《說文》云:「綦,蒼艾色也。」然則綦者,青色之小別。《顧命》為弁,色故以為青黑。此為衣巾,故為蒼艾色。蒼即青也。艾謂青而微白,為艾草之色也。知縞衣男服、綦巾女服者,以作者既言非我思存,故原其自相配合,故知一衣一巾,有男有女,先男後女,文之次也。傳以「聊」為 「願」,故云「願室家得相樂」。室家即縞衣綦巾之男女也。○箋「縞衣」至「綦文」。○正義曰:箋以序稱民人思保其室家,言夫思保妻也。經稱「有女如雲」,是男言有女也。經、序皆據男為文,則縞衣綦巾是男之所言,不得分為男女二服。衣巾既共為女服,則此章所言,皆是夫自言妻,非他人言之,故首尾皆易傳。則詩人為詩,雖舉一國之事,但其辭有為而發,故言縞衣綦巾所為作者之妻服也。己謂詩人自己,既相棄,又原且留,是心不忍絕也。訓「聊」為「且」,故言且留可以樂我云也。箋亦以綦為青色,但綦是文章之色,非染繒之色,故云「綦,綦文」,謂巾上為此蒼文,非全用蒼色為巾也。
{{yw|出其瘏,有女如荼。}}(,曲城也。瘏,城台也。荼,英荼也。言皆喪服也。箋云:瘏讀當如「彼都人士」之「都」,謂國外曲城之中市里也。荼,茅秀,物之輕者,飛行無常。○音因。瘏,鄭、郭音都。孫炎云:「積土如水渚,所以望氣祥也。」徐止奢反,又音蛇。荼音徒。秀,本或作「莠」,音同。劉昌宗《周禮音》莠音酉。){{yw|雖則如荼,匪我思且。}}(箋云:「匪我思且」,猶「非我思存」也。○且音徂,《爾雅》云:「存也。」舊子徐反。){{yw|縞衣茹藘,聊可與娛。}}(茹藘,茅蒐之染女服也。娛,樂也。箋云:茅蒐,染巾也。「聊可與娛」,且可留與我為樂。心欲留之言也。○娛,本亦作「虞」。)
疏「出其」至「與娛」。○毛以為,詩人言我出其鄭國曲城門台之外,見有女被棄者眾多,皆著喪服,色白如荼。然雖則眾多如荼,非我思所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恤,惟原昔日夫妻更自相得。彼服縞衣之男子,服茹藘之女人,是其舊夫妻也,願其還得配合,可令相與娛樂。閔其相棄,故願其相樂。○鄭以為,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曲城都邑市里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荼,飛揚無所常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荼。然此女雖則如荼,非是我之所思。以非己妻,故不思之。其中有著縞素之衣、茹藘染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可與之娛樂也。情深如此,而不能相畜,故閔之。○傳「曲」至「喪服」。○正義曰:上言 「出其東門」,此文亦言「出其闍」,字皆從門,則知亦是人所從出之處。《釋宮》云:「闍謂之台。」是闍為台也。出謂出城,則闍是城上之台,謂當門台也。闍既是城之門台,則知是門外之城,即今之門外曲城是也,故云「,曲城」,「闍,城台」。《說文》云:闍,城曲重門。謂為曲城。《釋草》有「荼,苦菜」,又有 「荼,委葉」。《邶風》「誰謂荼苦」,即苦菜也。《周頌》「以薅荼蓼」,即委菜也。鄭於《地官·掌荼》注及《既夕》注與此箋皆云「荼,茅秀」,然則此言 「如荼」,乃是茅草秀出之穗,非彼二種荼草也。言「荼,英荼」者,《六月》云:「白旆英英」,是白貌。茅之秀者,其穗色白,言女皆喪服,色如荼然。《吳語》說「吳王夫差於黃池之會,陳兵以脅晉,萬人為方陳,皆白常、白旗、素甲、白羽之矰,望之如荼」。韋昭云:「荼,茅秀。」亦以白色為如荼,與此傳意同。女見棄,所以喪服者,王肅云:「見棄,又遭兵革之禍,故皆喪服也。」○箋 「闍讀」至「無常」。○正義曰:以《爾雅》謂台為瘏,不在城門之上。此言「出其」,不得為出台之中,故轉為「彼都人士」之「都」。都者,人所聚會之處,故知謂國外曲城中之市里也。以詩說女服,言綦巾茹藘,則非盡喪服,不得為「其色如荼」,故易傳以荼飛行無常,與上章相類為義也。
《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
==《野有蔓草》==
《野有蔓草》,思遇時也。君之澤不下流,民窮於兵革,男女失時,思不期而會焉。(「不期而會」,謂不相與期而自俱會。○蔓音萬。)
疏「《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至「會焉」。○正義曰:作《野有蔓草》詩者,言思得逢遇男女合會之時,由君之恩德潤澤不流及於下,又征伐不休,國內之民皆窮困於兵革之事,男女失其時節,不得早相配耦,思得不與期約而相會遇焉。是下民窮困之至,故述其事以刺時也。「男女失時」,謂失年盛之時,非謂婚之時月也。毛以為,君之潤澤不下流,二章首二句是也。「思不期而會」,下四句是也。鄭以經皆是思不期而會之辭,言君之潤澤不流下,敘男女失時之意,於經無所當也。
{{yw|野有蔓草,零露漙兮。}}(興也。野,四中之外。蔓,延也。漙,漙然盛多也。箋云:零,落也。蔓草而有露,謂仲春之時,草始生,霜為露也。《周禮》 「仲春之月,令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漙,本亦作「團」,徒端反。){{yw|有美一人,清揚婉兮。邂逅相遇,適我原兮。}}(清揚,眉目之間婉然美也。邂逅,不期而會,適其時原。○婉,於阮反。邂,戶懈反。遘,本亦作「逅」,胡豆反。)
疏「野有」至「原兮」。○毛以為,郊外野中有蔓延之草,草之所以能延蔓者,由天有隕落之露,漙漙然露潤之兮,以興民所以得蕃息者,由君有恩澤之化養育之兮。今君之恩澤不流於下,男女失時,不得婚娶,故於時之民,乃思得有美好之一人,其清揚眉目之間婉然而美兮,不設期約,邂逅得與相遇,適我心之所願兮。由不得早婚,故思相逢遇。是君政使然,故陳以刺君。○鄭以蔓草零露記時為異,餘同。○傳「野四」至「盛多」。○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四郊之外。此唯解文,不言興意。王肅云:「草之所以能延蔓,被盛露也。民之所以能蕃息,蒙君澤也。」○箋「零落」至「夫家」。○正義曰:靈作零字,故為落也。仲春、仲秋俱是晝夜等溫涼中。九月霜始降,仲秋仍有露,則知正月猶有霜,二月始有露,故云蔓草生而有露,謂仲春時也。所引《周禮·地官·媒氏》有其事,取其意,不全取文,與彼小異。鄭以仲春為媒月,故引以證此為記時。言民思此時而會者,為此時是婚月故也。
{{yw|野有蔓草,零露瀼。}}(瀼,盛貌。○,如羊反,徐又乃剛反。){{yw|有美一人,婉如清揚。邂逅相遇,與子皆臧。}}(臧,善也。)
《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
==《溱洧》==
《溱洧》,刺亂也。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淫風大行,莫之能救焉。(救,猶止也。亂者,士與女合會溱、洧之上。○溱洧,側巾反,下於軌反。《說文》「溱」作「潧」,云:「潧水出鄭,溱水出桂陽也。」)
{{yw|溱與洧,方渙渙兮。}}(溱、洧,鄭兩水名。渙渙,春水盛也。箋云:仲春之時,冰以釋,水則渙渙然。○渙,呼亂反,《韓詩》作「洹」。洹音丸,《說文》作「汎」。汎音父弓反。){{yw|士與女,方秉蕳兮。}}(蕳,蘭也。箋云:男女相棄,各無匹偶,感春氣並出,託采芬香之草,而為淫泆之行。○蕳,古顏反,字從草,《韓詩》云:「蓮也。」若作竹下是簡策之字耳。泆音逸。行,下孟反。){{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箋云:「女曰觀乎」,欲與士觀於寬閒之處,既,已也。士曰已觀矣,未從之也。○且音徂,往也,徐子胥反,下章放此。閒音閑。處,昌慮反。){{yw|「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訏,大也。箋云:洵,信也。女情急,故勸男使往觀於洧之外,言其土地信寬大又樂也。於是男則往也。○洵,息旬反,《韓詩》作「恂」。訏,況於反,《韓詩》作「盱」,云:「恂盱,樂貌也。」樂音洛,注下同。){{yw|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藥。}}(勺藥,香草。箋云:伊,因也。士與女往觀,因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其別,則送女以勺藥,結恩情也。)
疏「溱與洧」至「勺藥」。○正義曰:鄭國淫風大行,述其為淫之事。言溱水與洧水,春冰既泮,方欲渙渙然流盛兮。於此之時,有士與女方適野田,執芳香之蘭草兮。既感春氣,託采香草,期於田野,共為淫泆。士既與女相見,女謂士曰:「觀於寬閒之處乎?」意原與男俱行。士曰:「已觀矣。」止其欲觀之事,未從女言。女情急,又勸男云:「且復更往觀乎?我聞洧水之外,信寬大而且樂,可相與觀之。」士於是從之。維士與女,因即其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及其別也,士愛此女,贈送之以勺藥之草,結其恩情,以為信約。男女當以禮相配,今淫泆如是,故陳之以刺亂。○傳「蕳,蘭」。○正義曰:陸機《疏》云:「蕳即蘭,香草也。《春秋》傳曰『刈蘭而卒』,《楚辭》云『紉秋蘭』,孔子曰『蘭當為王者香草』,皆是也。其莖葉似藥草澤蘭,廣而長節,節中赤,高四五尺。漢諸池苑及許昌宮中皆種之。可著粉中,藏衣著書中,辟白魚。」○傳「訏,大」。○正義曰:《釋詁》文。○箋「洵信」至「則往」。○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以 「士曰既且」,是男答女也。「且往觀乎」,與上「女曰觀乎」文勢相副,故以女勸男辭。言其寬且樂,於是男則往也。下句是男往之事。○傳「勺藥,香草」。○ 正義曰:陸機《疏》云:「今藥草勺藥無香氣,非是也。未審今何草。」○箋「伊,因」。○正義曰:因觀寬閒,遂為戲謔,故以伊為因也。
{{yw|溱與洧,瀏其清矣。}}(瀏,深貌。○瀏音留,《說文》「流清也」,力尤反。){{yw|士與女,殷其盈矣。}}(殷,眾也。){{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維士與女,伊其將謔,贈之以勺藥。}}(箋云:將,大也。)
《溱洧》二章,章十二句。
鄭國二十一篇,五十三章,二百八十三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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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毛詩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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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四之一)=
==◎王黍離詁訓傳第六==
(○陸曰:王國者,周室東都王城畿內之地,在豫州,今之洛陽是也。幽王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詩不能復雅。下列稱風,以「王」當國,猶《春秋》稱王人。)
==◎王城譜==
王城譜(王城者,周東都王城畿內方六百里之地。○正義曰:《車攻序》云「復會諸侯於東都」,謂王城也。周以鎬京為西都,故謂王城為東都,王城即洛邑。《漢書·地理志》云:「初洛邑與宗周通封畿,東西長,南北短,短長相覆千里。」韋昭云:「通在二封之地,共千里也。」臣瓚按:「西周方八百里,八八六十四,為方百里者六十四。東周方六百里,六六三十六,為方百里者三十六。二都方百里者百,方千里也。」《秦譜》云:「橫有西周畿內八百里之地。」是鄭以西都為八百,東都為六百,其言與瓚同也。《鄭志》趙商問:「定四年《左傳》曰:『曹為伯甸。』言爵為伯,服在甸。案曹國實今定陶,去王城六七百里,甸服在二服,去王城一千五百里,亦復不合,敢問其故?」答曰:「東都之畿方六百里,半之三百里。定陶去王城八百里有餘,豈六七百也?除畿內三百里,又侯五百里,定陶在外,何謂之不合?以子魚言為伯甸,本其始封而在甸服,明東都六百,初則然矣。西都初則亦八百,相通可知。《周禮》每言王畿千里者,制禮設法據方圓而言,其實地形不可如圖也。蓋以西都先王所居,東都貢賦所均,不可並為二畿,故通數之共為千里。」○其封域在《禹貢》豫州太華、外方之閒。○正義曰:《禹貢》云:「荊河惟豫州。」注云:州界自荊山而至於河。而王城在河南、洛北,是屬豫州也。太華即華山也。外方即嵩高也。《地理志》華山在京兆華陰縣南,外方在潁川嵩高縣,則東都之域,西距太華,東至於外方,故云之閒。○北得河陽,漸冀州之南。○正義曰:僖二十五年《左傳》稱襄王賜晉文公陽樊、溫、原之田,「晉於是始啟南陽」。杜預云:「在晉山南河北,故曰南陽。」是未賜晉時,為周之畿內,故知北得河陽。《夏官·職方氏》云:「河內曰冀州。」知河北之地漸冀南境也。
始,武王作邑於鎬京,謂之宗周,是為西都。
○正義曰:《文王有聲》云:「宅是鎬京,武王成之。」是武王作邑於鎬京也。《正月》云「赫赫宗周」,謂鎬京也。後平王居洛邑,亦謂洛邑為宗周。《祭統》云「即宮於宗周」,謂洛邑也。以洛邑為東都,故謂鎬京為西都。
○周公攝政,五年,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既成,謂之王城,是為東都,今河南是也。
○正義曰:《洛誥》云:「周公曰:『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我乃卜澗水東,水西,惟洛食。我又卜水東,亦惟洛食。』」注云:「我以乙卯日至於洛邑之眾,觀召公所卜之處,皆可長久居民,使服田相食水東。既成,名曰成周,今洛陽縣是也。召公所卜處,名曰王城,今河南縣是也。」則成周、洛邑同年營矣。《書傳》云:「周公攝政,五年,營成周。」則知此二邑皆五年營之也。「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書序》文。彼注云:「欲擇土中建王國,使召公在前視所居者,王與周公將自後往也。」武王已都鎬京,成王尚云在豐者,豐有文王廟,將行,就告之,故《召誥》云:「王朝步自周,則至於豐。」注云「於此從鎬京行至於豐,就告文王廟」,是也。此王城,於漢時為河南縣也。
○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今洛陽是也。
○正義曰:「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亦《書序》文也。《地理志》河南郡有洛陽縣,「周公遷殷頑民,是為成周」,是也。
○成王居洛邑,遷殷頑民於成周,復還歸處西都。
○正義曰:《洛誥》云:「戊辰,王在新邑,烝。」是成王居洛邑也。《書序》云:「成周既成,遷殷頑民。」注云:「此皆士也,周謂之頑民,民,無知之稱。」是殷頑民於成周也。《周本紀》云:太史公曰:「學者皆稱周伐紂,居洛邑,其實不然。武王營之,成王使召公卜居之,遷九鼎焉,而周復都豐、鎬。」是成王復還歸西都。
至於夷、厲,政教尤衰。十一世幽王嬖褒姒,生伯服,廢申后,太子宜咎奔申。
○正義曰:《周本紀》云:「懿王立,王室遂衰。」《郊特牲》曰:「覲禮不下堂而見諸侯。下堂而見諸侯,自夷王始。」昭二十六年《左傳》曰:「至於厲王,王心戾虐,萬民弗忍,居王於彘。」是王室之衰,始於懿王。至於夷、厲,政教尤衰也。十一世者,以言武王作邑,因據武王數之。《周本紀》云:武王崩,子成王誦立。崩,子康王釗立。崩,子昭王瑕立。崩,子穆王滿立。崩,子共王繄扈立。崩,子懿王畑立。崩,共王弟孝王辟方立。崩,子夷王谿立。崩,子厲王胡立。崩,子宣王靜立。崩,子幽王宮皇立。自武王至幽王,凡十二王,除孝王辟方,是十一世也。《本紀》又云:「幽王三年,嬖褒姒,生伯服,幽王欲廢太子。太子母申侯女,而為后。幽王得褒姒,愛之,欲廢申后,並去太子,用褒姒為后,以其子伯服為太子。」《鄭語》云:「王嬖褒姒,使至於為后,而生伯服。王欲殺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是申后見廢,太子奔申,王欲於申求之,故韋昭云:「太子時奔申也。」
○申侯與犬戎攻宗周,殺幽王於戲。
○正義曰:《周本紀》云:「幽王之廢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乃與繒、西夷犬戎共攻幽王。幽王舉烽火徵兵,兵莫至。遂殺幽王麗山下,虜褒姒,盡取周賂而去。」《魯語》「里革對成公云:幽王滅於戲」。孔晁曰:「戲,西周地名。」《[[史記]]》云麗山,《國語》言於戲,則是麗山之下有地名戲。皇甫謐云:「今京兆新豐東二十里戲亭是也。」潘嶽《西征賦》述幽王之亂滅,云「軍敗戲水之上,身死麗山之北」,則戲亦水名。韋昭云「戲,山名」,非也。
○晉文侯、鄭武公迎宜咎於申而立之,是為平王。以亂,故徙居東都王城。
○正義曰:《鄭語》云:「晉文侯於是平定天子。」隱六年《左傳》稱:「周桓公言於王曰:『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地理志》:「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周本紀》云:「於是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咎,是為平王。」《地理志》云:「幽王淫褒姒,滅宗周,子平王東居洛邑。」鄭所據之文也。
○於是王室之尊與諸侯無異,其詩不能復雅,故貶之,謂之王國之變風。
○正義曰:於時王室雖衰,天命未改,《春秋》王人之微猶尊矣。言與諸侯無異者,以其王爵雖在,政教才行於畿內,化之所及,與諸侯相似,故言無異也。詩者緣政而作,風、雅係政廣狹,故王爵雖尊,猶以政狹入風。此風、雅之作,本自有體,而云貶之謂之風者,言當作為雅,頌貶之而作風,非謂采得其詩乃貶之也。《鄭志》張逸問:「平王微弱,其詩不能復雅。厲王流於彘,幽王滅於戲,在雅何?」答曰:「幽、厲無道,酷虐於民,以強暴至於流滅,豈如平王微弱,政在諸侯,威令不加於百姓乎?其意言幽、厲以酷虐之政被於諸侯,故為雅,平、桓則政教不及畿外,故為風也。」言王國變風者,謂以王當國,故服虔云「尊之,猶稱王,猶《春秋》之王人」。稱王而列於諸侯之上,在風則卑矣已。此列國當言周,而言王,則尊之,故題王以當國,而敘以實應,故每言閔周也。《周本紀》云:「平王即位,五十一年,崩,太子泄父早死,立其子林,是為桓王。二十三年,崩,子莊王他立。十五年,崩。」維此三王有詩耳。《黍離序》云「閔周室之顛覆」,言鎬京毀滅,則平王時也。《君子於役》及《揚之水》、《葛藟》皆序云平王,是平王詩矣。《君子陽陽》、《中穀有蓷》居中,從可知。《兔爰序》云桓王,則本在《葛藟》之下,但簡劄換處,失其次耳。《兔爰》既言桓王,舉上以明下,明《采葛》、《大車》從可知矣。《采葛》箋云「桓王之時,政事不明」,明《大車》亦桓王詩也。《丘中有麻序》云「莊王不明」,即莊王詩,明矣。故鄭於左方中以此而知。皇甫謐云:『平王時,王室微弱,詩人怨而為刺,今王風自《黍離》至《中穀有蓷》五篇是也。桓王失信,禮義陵遲,男女淫奔,讒偽並作,九族不親,故詩人刺之,今王風自《兔爰》至《大車》四篇是也。』如謐此言,以《葛藟》為桓王之詩。今《葛藟序》云平王,則謐言非也。定本《葛藟序》云『刺桓王』,誤也。《王》詩次在《鄭》上,《譜》退《豳》下者,欲近雅、頌,與王世相次故也。」)
==《黍離》==
{{yw|序:《黍離》,閔宗周也。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過故宗廟宮室,盡為禾黍。閔周室之顛覆,彷徨不忍去,而作是詩也。}}(宗周,鎬京也,謂之西周。周王城也,謂之東周。幽王之亂而宗周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下列於諸侯,其詩不能復雅,而同於國風焉。○離,如字,《說文》作「{䅻」。過,古臥反,又古禾反。覆,芳服反。彷,蒲皇反。徨音皇。鎬,胡老反。復,扶又反。「而同於國風焉」,崔《集注》本此下更有「猶尊之,故稱王也」。今《詩》本皆無。)
{{*|【疏】「《黍離》三章,章十句」至「是詩」。正義曰:作《黍離》詩者,言閔宗周也。周之大夫行從征役,至於宗周鎬京,過曆故時宗廟宮室,其地民皆墾耕,盡為禾黍。以先王宮室忽為平田,於是大夫閔傷周室之顛墜覆敗,彷徨省視,不忍速去,而作《黍離》之詩以閔之也。言「過故宗廟」,則是有所適,因過舊墟,非故詣宗周也。周室顛覆,正謂幽王之亂,王室覆滅,致使東遷洛邑,喪其舊都,雖作在平王之時,而誌恨幽王之敗,但主傷宮室生黍稷,非是追刺幽王,故為平王詩耳。又宗周喪滅,非平王之咎,故不刺平王也。「彷徨不忍去」,敘其作詩之意,未必即在宗周而作也。言「宗周宮室,盡為禾黍」,章首上二句是也。「閔周顛覆,彷徨不忍去」,三章下八句是也。言「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敘其所傷之由,於經無所當也。○箋「宗周」至「風焉」。○正義曰:鄭先為箋而復作《譜》,故此箋與《譜》大同。《周語》云:「幽王三年,西周三川皆震。」是鎬京謂之西周也,即知王城謂之東周也。《論語》「孔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注云「據時東周則謂成周為東周」者,以敬王去王城而遷於成周,自是以後,謂王城為西周,成周為東周。故昭二十二年,王子猛入於王城,《公羊傳》曰:「王城者何?西周也。」二十六年,天王入於成周,《公羊傳》曰:「成周者何?東周也。」孔子設言之時,在敬王居成周之後,且意取周公之教頑民,故知其為東周,據時成周也。此在敬王之前,王城與鎬京相對,故言王城謂之東周也。《周本紀》云:「平王東徙洛邑,避戎寇。平王之時,周室微弱,諸侯以強並弱,齊、楚、秦、晉始大,政由方伯。」 是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論語》注云「平王東遷,政始微弱」者,始者,從下本上之辭,遂者,從上鄉下之稱。彼言十世希不失矣,據末而本初,故言始也。此言天子當為雅,從是作風,據盛以及衰,故言遂也。下列於諸侯,謂化之所及,才行境內,政教不加於諸侯,與諸侯齊其列位,故其詩不能復更作大雅、小雅,而與諸侯同為國風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苗。}}(彼,彼宗廟宮室。箋云:宗廟宮室毀壞,而其地盡為禾黍。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
{{yw|行邁靡靡,中心搖搖。}}(邁,行也。靡靡,猶遲遲也。搖搖,憂無所。箋云:行,道也。道行,猶行道也。○搖音遙。,蘇路反。){{yw|知我者,謂我心憂,}}(箋云:知我者,知我之情。)
{{yw|不知我者,謂我何求。}}(箋云:謂我何求,怪我久留不去。)
{{yw|悠悠蒼天,此何人哉!}}(悠悠,遠意。蒼天,以體言之。尊而君之,則稱皇天;元氣廣大,則稱昊天;仁覆閔下,則稱旻天;自上降鑒,則稱上天;據遠視之蒼蒼然,則稱蒼天。箋云:遠乎蒼天,仰欲其察己言也。此亡國之君,何等人哉!疾之甚。○蒼天,本亦作「倉」,采郎反,《爾雅》云:「春為蒼天。」《莊子》云:「天之蒼蒼,其正色邪?」昊,胡老反。夏為昊天。旻,密巾反,閔也。秋為旻天。)
{{*|【疏】「彼黍」至「人哉」。○正義曰:鎬京宮室毀壞,其地盡為禾黍。大夫行役,見而傷之,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黍離離而秀,彼宗廟宮室之地,又有稷之苗矣。大夫見之,在道而行,不忍速去,遲遲然而安舒,中心憂思,搖搖然而無所告訴。大夫乃言,人有知我之情者,則謂我為心憂,不知我之情者,乃謂我之何求乎。見我久留不去,謂我有何所求索。知我者希,無所告語,乃訴之於天。悠悠而遠者,彼蒼蒼之上天,此亡國之君,是何等人哉!而使宗廟丘墟至此也?疾之太甚,故云「此何人哉」!○傳「彼,彼宗廟宮室」。○正義曰:序云「宗廟宮室,盡為禾黍」,故知彼黍彼稷是宗廟宮室之地黍與稷也。作者言彼黍彼稷,正謂黍、稷為彼耳。傳言「彼宗廟宮室」者,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此黍、稷也。○箋「宗廟」至「尚苗」。○正義曰:言毀壞者,以傳文質略,嫌宗廟尚存,階庭生禾黍,故辨之。《湛露》傳曰:「離離,垂然。」則黍離離亦謂秀而垂也。黍言離離,稷言苗,則是黍秀,稷未秀,故云:「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苗謂禾未秀。《出車》云「黍稷方華」,則二物大時相類,但以稷比黍,黍差為稙,故黍秀而稷苗也。詩人以黍秀時至,稷則尚苗,六月時也。未得還歸,遂至於稷之穗,七月時也。又至於稷之實,八月時也。是故三章曆道其所更見,稷則穗、實改易,黍則常云離離,欲記其初至,故不變黍文。大夫役當有期而反,但事尚未周了故也。○傳「邁,行」至「所」。○正義曰:「邁,行」,《釋言》文。靡靡,行舒之意,故言猶遲遲也。《釋訓》云:「遲遲,徐也。」《戰國策》云:「楚威王謂蘇秦曰:『寡人心搖搖然如懸旌而無所薄。』」然則搖搖是心憂無所附著之意,故為憂思無所也。○箋「行,道也。道行,猶行道」。○正義曰:今定本文當如此。傳訓經之邁以為行,箋又訓經之行以為道,嫌相涉,故又釋之,云:「道行,猶行道也。」○傳「悠悠」至「蒼天」。○正義曰:《釋詁》云:「悠,遠也。」故知「悠悠,遠意」。《釋天》云:「穹蒼,蒼天。」李巡曰:「古詩人質,仰視天形,穹隆而高,其色蒼蒼,故曰穹蒼。是蒼天以體言之也。皇,君也,故尊而君之,則稱皇天。昊,大貌,故言其混元之氣昊昊廣大,則稱昊天。旻,閔也,言其以仁慈之恩覆閔在下,則稱旻天。從上而下視萬物,則稱上天。據人遠而視之,其色蒼蒼然,則稱蒼天。」然以經、傳言天,其號不一,故因蒼天而總釋之,當有成文,不知出何書。《釋天》云:「春為蒼天,夏為昊天,秋為旻天,冬為上天。」李巡曰:「春,萬物始生,其色蒼蒼,故曰蒼天。夏,萬物盛壯,其氣昊大,故曰昊天。秋,萬物成熟,皆有文章,故曰旻天。冬,陰氣在上,萬物伏藏,故曰上天。」郭璞曰:「旻猶湣也,湣萬物凋落。」冬時無事,在上臨下而已。如《爾雅·釋天》以四時異名,此傳言天,各用所宜為稱,鄭君和合二說,故《異義》天號,「《今尚書》歐陽說:『春曰昊天,夏曰蒼天,秋曰旻天,冬曰上天。』《爾雅》亦云『《古尚書》說與毛同』。謹案:《尚書·堯典》羲、和以昊天,總敕以四時,故知昊天不獨春也。《左傳》『夏四月,孔丘卒』,稱曰『旻天不吊』,非秋也。」玄之聞也,《爾雅》者,孔子門人所作,以釋六藝之言,蓋不誤也。春氣博施,故以廣大言之。夏氣高明,故以達人言之。秋氣或生或殺,故以閔下言之。冬氣閉藏而清察,故以監下言之。皇天者,至尊之號也。六藝之中,諸稱天者,以情所求之耳,非必於其時稱之。「浩浩昊天」,求天之博施。「蒼天蒼天」,求天之高明。「旻天不吊」,求天之生殺當得其宜。「上天同云」,求天之所為當順其時也。此之求天,猶人之說事,各從其主耳。若察於是,則「堯命羲和,欽若昊天」,「孔丘卒,旻天不吊」,無可怪耳。是鄭君和合二說之事也。《爾雅》春為蒼天,夏為昊天;歐陽說春為昊天,夏為蒼天。鄭既言《爾雅》不誤,當從《爾雅》,而又從歐陽之說,以春昊、夏蒼者,鄭《爾雅》與孫、郭本異,故許慎既載《今尚書》說,即言「《爾雅》亦云」明見《爾雅》與歐陽說同,雖蒼、昊有春、夏之殊,則未知孰是,要二物理相符合,故鄭和而釋之。○箋 「此亡國」至「之甚」。○正義曰:《正月》云:「赫赫宗周,褒姒滅之。」亡國之君者,幽王也。《史記·宋世家》云:「箕子朝周,過殷故墟,城壞生黍。箕子傷之,乃作《麥秀》之詩以歌之。其詩曰:『麥秀漸漸兮,禾黍油油兮。彼狡童兮,不我好兮。』所謂狡童者,紂也。」過殷墟而傷紂,明此亦傷幽王,但不是主刺幽王,故不為雅耳。何等人猶言何物人,大夫非為不知,而言何物人,疾之甚也。}}
{{yw|彼黍離離,彼稷之穗。}}(穗,秀也。詩人自黍離離見稷之穗,故曆道其所更見。○穗音遂。更音庚。){{yw|行邁靡靡,中心如醉。}}(醉於憂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實。}}(自黍離離見稷之實。){{yw|行邁靡靡,中心如噎。}}(噎,憂不能息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疏】傳「噎,憂不能息」。○正義曰:噎者,咽喉蔽塞之名,而言中心如噎,故知憂深,不能喘息,如噎之然。}}
《黍離》三章,章十句。
==《君子於役》==
序:《君子於役》,刺平王也。君子行役無期度,大夫思其危難以風焉。(○難,乃旦反,下注同。風,福鳳反。)
【疏】「《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至「風焉」。○正義曰:大夫思其危難,謂在家之大夫,思君子僚友在外之危難。君子行役無期度,二章上六句是也。思其危難,下二句是也。
{{yw|君子於役,不知其期,曷至哉?}}(箋云:曷,何也。君子往行役,我不知其反期,何時當來至哉!思之甚。○曷音寒末反。){{yw|雞棲於塒,日之夕矣,羊牛下來。}}(鑿牆而棲曰塒。箋云:雞之將棲,日則夕矣,羊牛從下牧地而來。言畜產出入,尚使有期節,至於行役者,乃反不也。○棲音西。時如字,本亦作「塒」,音同,《爾雅》同,《玉篇》時理反,鑿牆以棲雞。鑿,在各反。畜,許又反。){{yw|君子於役,如之何勿思!}}(箋云:行役多危難,我誠思之。)
【疏】傳「鑿牆而棲曰塒」。○正義曰:《釋宮》文也。又云:「雞棲於杙為桀。」李巡曰:「別雞所棲之名。寒鄉鑿牆,為雞作棲曰塒。」
{{yw|君子於役,不日不月,曷其有佸?}}(佸,會也。箋云:行役反無日月,何時而有來會期。○佸,戶括反,《說文》口活反,《韓詩》:「至也。」){{yw|雞棲於桀,日之夕矣,羊牛下括。}}(雞棲於杙為桀。括,至也。○括,古活反。弋,本亦作「杙」,羊職反。或音羊特反。){{yw|君子於役,苟無饑渴?}}(箋云:苟,且也。且得無饑渴,憂其饑渴也。)
《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
==《君子陽陽》==
序:《君子陽陽》,閔周也。君子遭亂,相招為祿仕,全身遠害而已。(祿仕者,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遠,於萬反。)
【疏】「《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至「而已」。○正義曰:作《君子陽陽》之詩者,閔周也。君子之人,遭此亂世,皆畏懼罪辜,招呼為祿仕,冀安全己身,遠離禍害,已不復更求道行,故作詩以閔傷之。此敘其招呼之由,二章皆言其相呼之事。○箋「祿仕」至「道行」。○正義曰:君子仕於朝廷,欲求行己之道,非為祿食而仕。今言祿仕,則是止為求祿,故知是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也。
{{yw|君子陽陽,左執簧,右招我由房,}}(陽陽,無所用其心也。簧,笙也。由,用也。國君有房中之樂。箋云:由,從也。君子祿仕在樂官,左手持笙,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房中,俱在樂官也。我者,君子之友自謂也,時在位,有官職也。○簧音皇。){{yw|其樂只且!}}(箋云:君子遭亂,道不行,其且樂此而已。○樂音洛。注「且樂」、「和樂」及下章同。且,子徐反,又作「且」,七也反。)
【疏】「君子」至「只且」。○毛以為,君子祿仕賤職,招呼其友。此君子之友,陳其呼已之事。言有君子之人,陽陽然無所用心,在於樂官之位,左手執其笙簧,右手招我用此房中樂官之位。言時世衰亂,道教不行,其且相與樂此而已。○鄭唯以「由」為「從」為異,餘同。○傳「陽陽」至「之樂」。○正義曰:言無所用心者,《[[史記]]》稱晏子「禦擁大蓋,策四馬,意氣陽陽,甚自得」,則陽陽是得志之貌。賢者在賤職而亦意氣陽陽,是其無所用心,故不憂。下傳云「陶陶,和樂」,亦是無所用心,故和樂也。簧者,笙管之中金薄鍱也。《春官·笙師》注:「鄭司農云:『笙十三簧。』」笙必有簧,故以簧表笙。傳以笙簧一器,故云 「簧,笙也」。《月令》「仲夏調竽、笙、篪、簧」,則簧似別器者。彼於竽、笙、篪三器之下而別言簧者,欲見三器皆有簧,簧非別器也。若然三器皆有簧,何知此非竽、篪,而必以為笙者?以《笙師》備言樂器有笙、簧。《鹿鳴》云:「吹笙鼓簧。」言吹笙則鼓簧,是簧之所用,本施於笙,言笙可以見簧,言簧可以見笙,故知簧即笙,非竽、篪也。此執笙招友,欲令在房,則其人作樂在房內矣,故知國君有房中之樂。此實天子,而言國君者,以諸侯亦有此樂,舉國君以明天子。《譜》云:「詻寢之常樂,風之正經,天子以《周南》,諸侯以《召南》。」是天子諸侯皆有房中之樂也。○箋「由從」至「官職」。○正義曰:《釋詁》云: 「由、從,自也。」俱訓為「自」,是由得為從。以招人必欲其從已,故易傳也。此君子之友說君子招己,故言「我,君子之友自謂也」。此人於時在位,有官職,故君子得招之。《鄭志》張逸問:「何知在位有官職?又男子焉得在房?」答曰:「房中而招人,豈遠乎?故知可招者當在位也。招之者樂官,有祿而無言責,苟免時耳。路寢房中可用男子,是說男子得在房招友之事也。」《斯干》箋云「宗廟及路寢製如明堂」,則天子路寢有五室,無左右房矣。言路寢房中可用男子者,此路寢之樂,謂路寢之下、小寢之內作之,非於正寢作樂也。何則?《玉藻》云:「君日出而視朝,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是路寢以聽政,小寢以燕息,路寢非燕息之所也。下箋云「欲使從之於燕舞之位」,以燕言之,明不在路寢也。樂實不在路寢,而《譜》云路寢之樂者,云路寢房中者,以小寢是路寢之下室,係路寢言之。《天官·宮人》:「掌六寢之脩」,注云:「六寢者,路寢一,小寢五。」是小寢係於路寢之事也。天子小寢,如諸侯之路寢,故得有左右房。
{{yw|君子陶陶,左執翿,右招我由敖,}}(陶陶,和樂貌。翿,纛也,翳也。箋云:陶陶,猶陽陽也。翳,舞者所持,謂羽舞也。君子左手持羽,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燕舞之位,亦俱在樂官也。○陶音遙。翿,徒刀反。敖,五刀反。遊也。纛,徒報反,沈徒老反,俗作「𦑢」。翳,於計反。燕,本又作「宴」,於見反。){{yw|其樂只且!}}
【疏】傳「翿,纛也,翳也」。○正義曰:《釋言》云:「翿,纛也。」李巡曰:「翿,舞者所持纛也。」孫炎曰:「纛,舞持羽也。」又云:「纛,翳也。」郭璞云:「所持以自蔽翳也。」然則翿訓為纛也,纛所以為翳,故傳並引之。
《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
==《揚之水》==
序:《揚之水》,刺平王也。不撫其民,而遠屯戍於母家,周人怨思焉。(怨平王恩澤不行於民,而久令屯戍,不得歸,思其鄉里之處者。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平王母家申國,在陳、鄭之南,迫近彊楚,王室微弱,而數見侵伐,王是以戍之。○揚如字,或作「楊木」之字,非。屯,徒門反。戍,束遇反,守也,《韓詩》云:「舍。」思如字,沈息嗣反。令,力呈反。近,附近之近,或如字。數音朔。)
{{*|【疏】「《揚之水》三章,章六句」至「思焉」。○正義曰:「不撫其民」,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屯戍母家」,次二句是也。思者,不二句是也。此三章,皆是所怨之思,俱出民心,故以怨配思而總之。○箋「怨平王」至「戍之」。○正義曰:此剌平王,不嫌非是周人,而特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故言周人以別之。諸侯之戍,亦由於王,諸侯之人所以不怨者,時王政不加於諸侯,諸侯自使戍耳。假有所怨,自怨其君,故周人獨怨王也。《車舝》、《白華》之序亦云「周人」,但其詩在雅,天下為一,此則下同列國,故須辨之。杜預云「申,今南陽宛縣」,是也。在陳、鄭之南,後竟為楚所滅,故知迫近強楚,數見侵伐,是以戍之。}}
{{yw|揚之水,不流束薪。}}(興也。揚,激揚也。箋云:激揚之水至湍迅,而不能流移束薪。興者,喻平王政教煩急,而恩澤之令不行於下民。○薪音新。激,經歷反。湍,吐端反。迅音信,又蘇俊反。)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申。(戍,守也。申,姜姓之國,平王之舅。箋云:之子,是子也。彼其是子,獨處鄉里,不與我來守申,是思之言也。「其」或作「記」,或作「已」,讀聲相似。○其音記,詩內皆放此,或作「已」,亦同。){{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箋云:懷,安也。思鄉里處者,故曰今亦安不哉,安不哉!何月我得歸還見之哉!思之甚。)
{{*|【疏】「揚之水」至「歸哉」。○毛以為,激揚之水豈不能流移一束之薪乎?言能流移之,以興王者之尊,豈不能施行恩澤於下民乎?言其能施行之。今平王不撫下民,自不為耳,非不能也。王既不撫下民,又復政教頗僻,彼其之子在家,不與我共戍申國,使我獨行,偏當勞苦。自我之來,日月已久,此在家者,今日安否哉?安否哉?何月得還歸見之哉!羨其得在家,思原早歸見之。久不得歸,所以為怨。鄭唯上二句為異,餘同。○傳「興也。揚,激揚」。○正義曰:激揚,謂水急激而飛,揚波流疾之意也。此傳不言興意,而《鄭風》亦云「揚之水,不流束楚」,文與此同。傳曰:「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則此亦不與鄭同,明別為興。○箋「懷安」至「之甚」。○正義曰:《釋詁》云:「懷、安,止也。」俱訓為止,是懷得為安。此承「不與我戍申」之下,故知思鄉里處者之安否也。役人所思,當思其家,但既怨王政不均,羨其在家處者。雖託辭於處者,原早歸而見之,其實所思之甚,在於父母妻子耳。}}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楚,木也。){{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甫。}}(甫,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傳「甫,諸姜」。○正義曰:《尚書》有《呂刑》之篇,《禮記》引之,皆作《甫刑》。孔安國云:「呂侯後為甫侯。」《周語》云:「祚四嶽,為侯伯賜姓,曰姜氏,曰有呂。」又曰:「申、呂雖衰,齊、許猶在。」是申與甫、許同為姜姓,故傳言「甫,諸姜」,「許,諸姜」。皆為姓,與申同也。平王母家申國,所戍唯應戍申,不戍甫、許也。言甫、許者,以其同出四嶽,俱為姜姓,既重章以變文,因借甫、許以言申,其實不戍甫、許也。六國時,秦、趙皆伯益之後,同為嬴姓。《[[史記]]》、《[[漢書]]》多謂秦為趙,亦此類也。}}
{{yw|揚之水,不流束蒲。}}(蒲,草也。箋云:蒲,蒲柳。○蒲如字。孫毓云:蒲草之聲不與戍、許相協,箋義為長。今則二蒲之音,未詳其異耳。){{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許。}}(許,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箋「蒲,蒲柳」。○正義曰:以首章言薪,下言蒲、楚,則蒲、楚是薪之木名,不宜為草,故易傳以蒲為柳。陸機《疏》云:「蒲柳有兩種,皮正青者曰小楊,其一種皮紅者曰大楊。其葉皆長廣於柳葉,皆可以為箭幹,故《春秋》傳曰:『董澤之蒲,可勝既乎。』今又以為箕鑵之楊也。」}}
《揚之水》三章,章六句。
==《中穀有蓷》==
序:《中穀有蓷》,閔周也。夫婦日以衰薄,凶年饑饉,室家相棄爾。(○蓷,吐雷反,《韓詩》云:「茺蔚也。」《廣雅》又名「益母」。饑,本或作「飢」,居疑反,穀不熟。饉音覲,蔬不熟。)
【疏】「《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至「棄爾」。○正義曰:作《中穀有蓷》詩者,言閔周也。平王之時,民人夫婦之恩日日益以衰薄,雖薄未至棄絕,遭遇凶年饑饉,遂室家相離棄耳。夫婦之重逢,遇凶年薄而相棄,是其風俗衰敗,故作此詩以閔之。「夫婦日以衰薄」,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凶年饑饉,室家相棄」,下四句是也。夫婦衰薄,以凶年相棄,假陸草遇水而傷,以喻夫恩薄厚。蓷之傷於水,始則濕,中則脩,久而乾,猶夫之於婦,初已衰,稍而薄,久而甚,甚乃至於相棄。婦既見棄,先舉其重,然後倒本其初,故章首二句先言乾,次言脩,後言濕,見夫之遇己,用凶年深淺為薄厚也。下四句言婦既被棄,怨恨以漸而甚,初而歎,次而嘯,後而泣。既歎而後乃嘯,艱難亦輕於不淑,「何嗟及矣」,是決絕之語,故以為篇終。雖或逆或順,各有次也。
{{yw|中穀有蓷,暵其乾矣。}}(興也。蓷,鵻也。暵,菸貌。陸草生於穀中,傷於水。箋云:興者,喻人居平之世,猶鵻之生於陸,自然也。遇衰亂凶年,猶鵻之生穀中,得水則病將死。○暵,呼但反,徐音漢,《說文》云:「水濡而乾也。」字作「鸂」,又作「灘」,皆他安反。鵻音隹,《爾雅》又作「萑」,音同。菸,於據反,何音於,《說文》云:「鬱也。」《廣雅》云:「臰也。」){{yw|有女仳離,嘅其歎矣。}}(仳,別也。箋云:有女遇凶年而見棄,與其君子別離,嘅然而歎,傷己見棄,其恩薄。○仳,匹指反,徐符鄙反,又敷姊反,《字林》父幾、扶罪二反。嘅,口愛反。歎,本亦作「歎」,吐丹反,協韻也。){{yw|嘅其歎矣,遇人之艱難矣。}}(艱亦難也。箋云:所以嘅然而歎者,自傷遇君子之窮厄。)
【疏】「中穀」至「難矣」。○正義曰:言穀中之有蓷草,為水浸之,暵然其乾燥矣。以喻凶年之有婦人,其夫遇之恩情甚衰薄矣。蓷草宜生高陸之地,今乃生於穀中,為穀水浸之,故乾燥而將死。喻婦人宜居平安之世,今乃居於凶年,為其夫薄之,故情疏而將絕。恩既疏薄,果至分離矣。有女與夫別離,嘅然其長歎矣。所以長歎者,自傷逢遇人之艱難於己矣。人者,斥其夫艱難,謂無恩情而困苦之。○傳「蓷,鵻」至「於水」。○正義曰:《釋草》云:「萑,蓷。」李巡曰:「臭穢草也。」郭璞曰:「今茺蔚也。葉似萑,方莖白華,華注節間,又名益母。」陸機《疏》云:「舊說及魏博士濟陰周元明皆云『菴葖』是也。《韓詩》及《三蒼》說悉云『益母』,故曾子見益母而感。」案《本草》云:「益母,茺蔚也。」一名益母,故劉歆曰「蓷,臭穢」。臭穢即茺蔚也。《說文》云:「暵,燥也。」 《易》曰:「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文》云:「菸,緌也。」然則由菸死而至於乾燥,以暵為菸也。《釋水》云:「水注川曰谿,注谿曰穀。」穀是水之所注,蓷處其中而乾,故知以陸草傷水為喻。○傳「仳,別」。○正義曰:以仳與離共文,故知當為別義也。
{{yw|中穀有蓷,暵其脩矣。}}(脩,且乾也。○脩如字。本或作「蓨」,音同。){{yw|有女仳離,條其歗矣。}}(條條然歗也。○歗,籀文「嘯」字,本又作「嘨」。){{yw|條其歗矣,遇人之不淑矣。}}(箋云:淑,善也。君子於已不善也。)
{{yw|中穀有蓷,暵其濕矣。}}(鵻遇水則濕。箋云:鵻之傷於水,始則濕,中而脩,久而乾。有似君子於已之恩,徒用凶年深淺為厚薄。○徒如字,徒,空也。沈云:「當作從。」){{yw|有女仳離,啜其泣矣。}}(啜,泣貌。○啜,張劣反。){{yw|啜其泣矣,何嗟及矣。}}(箋云:及,與也。泣者傷其君子棄已,嗟乎,將復何與為室家乎!此其有餘厚於君子也。○復,扶又反。)
【疏】箋「鵻之」至「薄厚」。○正義曰:以水之浸草,當先濕後乾,今詩立文,先乾後濕,故知喻君子於已有薄厚,從其甚而本之也。但君子於已自薄,因遭凶年益甚,故云「徒用凶年深淺為薄厚」。徒,空也。言其意自薄,已空假凶年為辭也。○箋「及,與」至「君子」。○正義曰:「及,與」,《釋詁》文。嗟乎,復何與為室家乎!其意言舍此君子,則無所與。此其有餘厚於君子。定本作「餘」。俗本作「殊」,非也。
《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
==《兔爰》==
《兔爰》,閔周也。桓王失信,諸侯背叛,構怨連禍,王師傷敗,君子不樂其生焉。(不樂其生者,寐不欲覺之謂也。○背音佩。樂,沈音嶽,又音洛。注同。覺,古孝反,又如字,下同。)
疏「《兔爰》三章,章七句」至「生焉」。○正義曰:作《兔爰》詩者,閔周也。桓王失信於諸侯,諸侯背叛之。王與諸侯交構怨惡,連結殃禍,乃興師出伐諸侯。諸侯禦之,與之交戰,於是王師傷敗,國危役賦不息,使君子之人皆不樂其生焉,故作此詩以閔傷之也。隱三年《左傳》曰:「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王貳於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王子狐為質於鄭,鄭公子忽為質於周。及平王崩,周人將畀虢公政。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粟。周、鄭交惡。君子曰:『信不由中,質無益也。』」是桓王失信之事也。桓五年《左傳》曰:「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是諸侯背叛也。傳又曰: 「秋,王以諸侯伐鄭。王為中軍;虢公林父將右軍,蔡人、衛人屬焉;周公黑肩將左軍,陳人屬焉。」鄭伯禦之,「曼伯為右拒,祭仲足為左拒,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公,為魚麗之陳。戰於繻葛。蔡、衛、陳皆奔,王卒亂,鄭師合以攻之,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肩。」是王師傷敗之事也。傳稱「射王中肩」,自是矢傷王身。此言「師敗」,正謂軍敗耳。據《邶·穀風》序云「國俗傷敗」,止言俗敗,則知此云傷敗,亦止言師敗,非謂王身傷也。序云君子不樂其生之由,三章下五句皆言不樂其生之事,章首二句言王政有緩有急,君子亦為此而不樂。序不言,略之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羅。}}(興也。爰爰,緩意。鳥網為羅。言為政有緩有急,用心之不均。箋云:『有緩者,有所聽縱也;有急者,有所躁蹙也。○躁,七刀反,本亦作「懆」,沈七感反。今作「躁」,與定本異,與箋義合。蹙,子六反,本亦作「戚」,七曆反。){{yw|我生之初,尚無為。}}(尚無成人為也。箋云:尚,庶幾也。言我幼稚之時,庶幾於無所為,謂軍役之事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罹,尚寐無吪!}}(罹,憂。吪,動也。箋云:我長大之後,乃遇此軍役之多憂。今但庶幾於寐,不欲見動,無所樂生之甚。○罹,本又作「離」,力知反。吪,本亦作 「訛」,五戈反。長,張丈反。大音代賀反。)
疏「有兔」至「無吪」。正義曰:言有兔無所拘製,爰爰然而緩。有雉離於羅網之中而急。此二者緩急之不均,以喻王之為政,有所聽縱者則緩,有所躁蹙者則急。此言王為政用心之不均也,故君子本而傷之。言我生初幼稚之時,庶幾無此成人之所為。言其冀無征役之事也。今我生之後,年已長大,乃逢此軍役之百憂,既不能殺身,庶幾服寐而無動耳。言不樂其生也。○傳「爰爰」至「不均」。○正義曰:《釋訓》云:「爰爰,緩也。」《釋器》云:「鳥罟謂之羅。」李巡曰:「鳥飛,張網以羅之。」此經兔言緩,則雉為急矣;雉言在羅,則兔無拘製矣。舉一緩一急之物,故知喻政有緩急,用心之不均也。箋「有所躁蹙」者,定本作 「操」,義並得通。○箋「尚,庶幾」至「之事」。○正義曰:《釋言》云:「庶幾,尚也。」是尚得為庶幾也。《易》注:「庶,幸也。幾,覬也」。是庶幾者幸覬之意也。以傳云尚無成人者為成人之所為,正謂軍役之事,申述傳意。○傳「罹,憂。吪,動」。○正義曰:皆《釋詁》文。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罦。}}(罦,覆車也。○罦音俘,郭云:「今之翻車大網也。」覆,芳服反。車,赤奢反。){{yw|我生之初,尚無造。}}(造,偽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憂,尚寐無覺!}}
疏傳「罦,覆車」。正義曰:下傳「罿,罬」與此一也。《釋器》云:「繴謂之罿。罿,罬也。罬謂之罦。罦,覆車也。」孫炎曰:「覆車,網可以掩兔者也。一物五名,方言異也。」郭璞曰:「今之翻車也。有兩轅,中施{{{PUA|}}{{PUA|}}}以捕鳥。」展轉相解,廣異語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罿。}}(罿,罬也。○罿,昌鍾反,《韓詩》云:「施羅於車上曰罿。」《字林》:「上凶反。」罬,張劣反,郭、徐姜雪、姜穴反。《爾雅》云:「罬謂之罦。罦,覆車也。」){{yw|我生之初,尚無庸。}}(庸,用也。箋云:庸,勞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凶,尚寐無聰!}}(聰,聞也。箋云:百凶者,王構怨連禍之凶。)
《兔爰》三章,章七句。
==《葛藟》==
《葛藟》,王族刺平王也。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九族者,據己上至高祖,下及玄孫之親。○藟,力軌反。藟似葛。《廣雅》云:「藟,藤也。」「刺桓王」,本亦作「刺平王」。按《詩譜》是平王詩,皇甫士安以為桓王之詩,崔《集注》本亦作桓王。)
疏「《葛藟》三章,章六句」至「族焉」。○正義曰:棄其九族者,不復以族食族燕之禮敘而親睦之,故王之族人作此詩以刺王也。此敘其刺王之由,經皆陳族人怨王之辭。定本云「刺桓王」,義雖通,不合鄭《譜》。○箋「九族」至「之親」。○正義曰:此《古尚書》說,鄭取用之。《異義》,「九族,今《戴禮》、《尚書》歐陽說云:』九族,乃異姓有親屬者。父族四:五屬之內為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之子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為一族,母之母姓為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為一族,妻之母姓為一族。』《古尚書》說:『九族者,上從高祖,下至玄孫,凡九,皆為同姓。』謹案:『《禮》,緦麻三月以上,恩之所及。《禮》,為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不得但施於同姓。』」玄之聞也,婦人婦宗,女子雖適人,字猶係姓,明不與父兄為異族,其子則然。《昏禮》請期辭曰:「惟是三族之不虞。」欲及今三族未有不億度之事而迎婦也。如此所云,則三族當有異姓。異姓其服皆緦麻,緦麻之服,不禁嫁女聚妻,是為異姓不在族中明矣。《周禮》:「小宗伯掌三族之別。」《喪服小記》說族之義曰:「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以此言之,知高祖至玄孫,昭然察矣。是鄭以古說長,宜從之事也。《古尚書》說直云高祖至玄孫,凡九,不言「之親」。此言「之親」,欲見同出高祖者當皆親之。此言「棄其九族」,正謂棄其同出高祖者,非棄高祖之身。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滸。}}(興也。綿綿,長不絕之貌。水厓曰滸。箋云:葛也藟也,生於河之厓,得其潤澤,以長大而不絕。興者,喻王之同姓,得王之恩施,以生長其子孫。○滸,呼五反。長不,張丈反,下同。涯,本亦作「厓」,魚佳反。施,始豉反,下同。){{yw|終遠兄弟,謂他人父。}}(兄弟之道已相遠矣。箋云:兄弟,猶言族親也。王寡於恩施,今巳遠棄族親矣,是我謂他人為己父。族人尚親親之辭。○遠,於萬反,又如字,注下皆同。){{yw|謂他人父,亦莫我顧!}}(箋云:謂他人為己父,無恩於我,亦無顧眷我之意。)
疏「綿綿」至「我顧」。○正義曰:綿綿然枝葉長而不絕者,乃是葛藟之草,所以得然者,由其在河之滸,得河之潤故也。以興子孫長而昌盛者,乃是王族之人。所以得然者,由其與王同姓,得王之恩故也。王族宜得王之恩施,猶葛藟宜得河之潤澤,王何故棄遺我宗族之人乎?王終是遠於兄弟,無復恩施於我,是我謂他人為己父也。謂他人為己父,則無恩於我,亦無肯於我有顧戀之意。言王無恩於己,與他人為父同,責王無父之恩也。○傳「水厓曰滸」。○正義曰:《釋水》云:「滸,水厓。」李巡曰:「滸,水邊地,名厓也。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涘。}}(涘,厓也。○涘音俟,涯也。○){{yw|終遠兄弟,謂他人母。}}(王又無母恩。){{yw|謂他人母,亦莫我有!}}(箋云:有,識有也。)
疏傳「涘,厓」。○正義曰:《釋丘》云:「涘為厓。」李巡曰:「涘一名厓。」郭璞曰:「謂水邊也。」○箋「王又無母恩」。○正義曰:又者,亞前之辭。上言謂他人父,責王無父恩也。此言謂他人母,責王又無母恩也。然則下章謂他人昆,責王無兄恩也。定本及諸本「又」作「后」,義亦通。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漘。}}(漘,水溓也。○漘,順春反。《爾雅》云:「夷上灑下水漘。」旁從水。郭云:「涯上平坦而下水深為漘。不,發聲也。」隒,魚檢反,何音檢。《爾雅》云:「重甗,隒。」郭云:「形似累兩重甑,上大下小。」李巡云:「隒,阪也。」詩本又作水旁兼者,字書音呂恬、理染二反,《廣雅》云「溓,清也」,與此義乖。){{yw|終遠兄弟,謂他人昆。}}(昆,兄也。){{yw|謂他人昆,亦莫我聞!}}(箋云:不與我相聞命也。)
疏傳「漘,水隒」。○正義曰:《釋丘》云:「夷上灑下不漘。」李巡曰:「夷上,平上;灑下,峭下,故名漘。」孫炎曰:「平上峭下故名曰漘。不者,蓋衍字。」郭璞曰:「厓上平坦而下水深者為漘。不,發聲也。」此在河之漘,即彼漘也。《釋山》云:「重甗,隒。」孫炎曰:「山基有重岸也。」隒是山岸,漘是水岸,故云「水隒」。○傳「昆,兄」。○正義曰:《釋親》文。
《葛藟》三章,章六句。
==《采葛》==
《采葛》,懼讒也。(桓王之時,政事不明,臣無大小使出者,則為讒人所毀,故懼之。○使,所吏反,下並同。)
疏「《采葛》三章,章三句」至「讒也」。○正義曰:三章如此次者,既以葛、蕭、艾為喻,因以月、秋、歲為韻。積日成月,積月成時,積時成歲,欲先少而後多,故以月、秋、歲為次也。臣之懼讒於小事大事,其憂等耳,未必小事之憂則如月,急事之憂則如歲。設文各從其韻,不由事大憂深也。年有四時,時皆三月,三秋謂九月也。設言三春三夏,其義亦同,作者取其韻耳。
{{yw|彼采葛兮,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興也。葛所以為絺綌也。事雖小,一日不見於君,憂懼於讒矣。箋云:興者,以采葛喻臣以小事使出。)
疏「彼采」至「月兮」。○正義曰:彼采葛草以為絺綌兮,以興臣有使出而為小事兮。其事雖小,憂懼於讒,一日不得見君,如三月不見君兮,日久情疏,為懼益甚,故以多時況少時也。○傳「葛所」至「讒矣」。○正義曰:言所以為絺綌者,以其所采,疑作當暑之服,比於祭祀療疾乃緩而且小,故以喻小事使出也。大事容或多過,小事當無愆咎,但桓王信讒之故,其事唯小,一日不見於君,已憂懼於讒矣。
{{yw|彼采蕭兮,一日不見,如三秋兮。}}(蕭所以共祭祀。箋云:彼采蕭者,喻臣以大事使出。○共音恭。)
疏傳「蕭所以共祭祀」。○正義曰:《釋草》云:「蕭,荻。」李巡曰:「荻,一名蕭。」陸機云:「今人所謂荻蒿者是也。或云牛尾蒿,似白蒿,白葉莖粗,科生多者數十莖,可作燭,有香氣,故祭祀以脂爇之為香。許慎以為艾蒿,非也。」《郊特牲》云:「既奠,然後爇蕭合馨香。」《生民》云:「取蕭祭脂。」 是蕭所以供祭祀也。成十三年《左傳》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故以祭祀所須者喻大事使出。
{{yw|彼采艾兮,一日不見,如三歲兮。}}(艾所以療疾。箋云:彼采艾者,喻臣以急事使出。○艾,五蓋反。)《采葛》三章,章三句。
==《大車》==
《大車》,刺周大夫也。禮義陵遲,男女淫奔,故陳古以刺今大夫不能聽男女之訟焉。
疏「《大車》三章,章四句」至「訟焉」。○正義曰:經三章,皆陳古者大夫善於聽訟之事也。陵遲,猶陂陀,言禮義廢壞之意也。男女淫奔,謂男淫而女奔之也。《檀弓》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然則周法始合葬也。經稱「死則同穴」,則所陳古者,陳周公以來賢大夫。
{{yw|大車檻檻,毳衣如。}}(大車,大夫之車。檻檻,車行聲也。毳衣,大夫之服。,鵻也。蘆之初生者也。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箋云:,薍也。古者,天子大夫服毳冕以巡行邦國,而決男女之訟,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毳衣之屬,衣繢而裳繡,皆有五色焉,其青者如鵻。○檻,胡覽反。毳,尺銳反,冕名。,吐敢反。鵻,本亦作「萑」,音隹。蘆,力吳反。薍,五患反。行,下孟反。繢,胡妹反。){{yw|豈不爾思?畏子不敢。}}(畏子大夫之政,終不敢。箋云:此二句者,古之欲淫奔者之辭。我豈不思與女以為無禮與?畏子大夫來聽訟,將罪我,故不敢也。子者,稱所尊敬之辭。○禮與,音餘。)
疏「大車」至「不敢」。○正義曰:言古者大夫乘大車而行,其聲檻檻然。身服毳冕之衣,其有青色者,如草之色。○然乘大車、服毳冕巡行邦國,決男女之訟,於時男女莫不畏之。有女欲奔者,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無禮之交與?畏子大夫之政,必將罪我,故不敢也。古之大夫使民畏之若此。今之大夫不能然,故陳古以刺之也。○傳「大車」至「決訟」。○正義曰:以序云陳古大夫,故知大車是大夫之車。《春官·巾車職》云:「革路,以封四衛。」四衛,四方諸侯守衛者,謂蠻服以內。又云:「大夫乘墨車。」然則王朝大夫於禮當乘墨車,以大夫出封,如子男之服,則車亦得乘諸侯之車,此大車,蓋革路也。檻檻,聲之狀,故為車行聲。陳古大夫而云毳衣,故知毳衣,大夫之服也。「,鵻」,《釋言》文。郭璞曰:「,草色如鵻,在青白之間。」傳以經云「如」,以衣冠比色,故先解色,又解草,言是蘆之初生。《釋草》云「葭,蘆」,「,薍」。孫炎、郭璞皆以蘆、薍為二草,李巡、舍人、樊光以蘆、薍為一草。此傳為蘆之初生,則意同李巡之輩以蘆、為一也。《春官·司服》曰:「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則大夫不服毳冕。傳又解其得服之意,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故得服毳冕也。《春官·典命職》曰:「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鄭解《周禮》出封,謂出於畿內,封為諸侯。加一等,褒有德也。謂大夫為子男,卿為侯伯,其命加於王朝一等,耳非謂使出封畿外即加命也。今傳言大夫四命,出封五命,則毛意以《周禮》出封,謂出於封畿,非封為諸侯也。尊王命而重其使,出於封畿,即得加命;反於朝廷,還服其本。此陳古者大夫出封聽訟,故得如子男之衣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也。比時王政才行境內而已,周人刺其大夫不能聽境內之訟,無復出封之事,但作者陳出封之事以刺之耳。○箋「薍」至「如鵻」。○正義曰:「,薍」,《釋草》文。以傳解色,未辨草名,故取《爾雅》以定之。鄭以《周禮》出封,謂為諸侯,乃加一等。出封行使則不得。然此詩陳古天子大夫服毳冕以決訟,則是其人於禮自得服之,緣此服之貴賤,準其官之尊卑,解得服之所由,故云「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也。王朝之卿大夫出封於畿外,褒有德,加一等。使卿為侯伯,大夫為子男。其諸侯入於王朝為卿大夫者,以其本爵仍存,直以入仕為榮耳,不復更加其命數,故侯伯入為卿,子男入為大夫。諸侯之數眾,王朝之官少,或亦侯伯為大夫,非唯子男耳。隱十一年《左傳》曰:「滕侯曰:『我,周之卜正。』」《顧命》孔安國注云:「齊侯呂伋,為天子虎賁氏。」是侯伯入為大夫者也。以其本爵先尊,服其於國之服,故《鄭志》答趙商云:諸侯入為卿大夫,與在朝仕者異,各依本國,如其命數。是由尊諸侯,使之以其命。此陳子男為大夫,仍得服毳冕也。又解毳衣之色所以得如者,以毳衣之屬,衣則畫繪為之,裳則刺繡為文,由皆有五色,其青色者則如鵻,故得如色。言毳衣之屬者,自毳以上,當有兗冕、鷩冕與毳冕之服,其衣皆用繢也。若絺冕,則衣刺粉米,唯用繡。玄冕,則衣無文,不復用繡。明毳衣之屬,正謂兗鷩耳。知衣繢裳繡者,《考工記》言畫繢之事,則繢謂畫之也。《皋陶謨》云:「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於「華蟲」以上言「作繢」,明畫為繢文。「宗彝」以下言「絺繡」,明是絺為繡文。但王者相變,禮制不同。周法火與宗彝亦畫而為衣,不復在裳,故鄭於《司服》引《尚書》以校之《周禮》,考之而立說云:「古者天子冕服十二章,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而冕服九章,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九章,初一曰龍,次二曰山,次三曰華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畫以為繢;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絺以為繡。則兗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畫以雉,謂華蟲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毳畫虎雉,謂宗彝也,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絺刺粉米,無畫也,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也。玄者,衣無文,裳刺黻而已,是以謂之玄焉。」如鄭此言,是毳以上則衣用繢,絺冕則衣亦繡也。知繡皆有五色者,《考工記》曰:「畫繢之事雜五色。」又曰:「五色備,謂之繡。」是繢繡皆五色。其青者如鵻,其赤者如赤頁,故二章各舉其一耳。傳以為鵻,箋以為薍,似如易傳。又言其青者如鵻,復似從傳。張逸疑而問之,鄭答云:「鵻鳥青,非草名,薍亦青,故其青者如鵻。」
{{yw|大車啍啍,毳衣如{{PUA|}}。}}(啍啍,重遲之貌。{{PUA|}},赬也。○啍,他敦反,徐又徒孫反。{{PUA|}}音門,《說文》作「{{PUA|}}」,云:「以毳為罽也。」解此{{PUA|}}云:玉赬色也。禾之赤苗謂之{{PUA|}}{{PUA|}},玉色如之。赬,敕貞反,赤也。){{yw|豈不爾思?畏子不奔。}}
疏傳「啍啍」至「{{PUA|}}赬」。○正義曰:啍啍,行之貌,故為重遲。上言行之聲,此言行之貌,互相見也。《釋器》云:「一染謂之緹,再染謂之赬。」郭璞云:「淺赤也。」《說文》云:「{{PUA|}},玉赤色。」故以{{PUA|}}為赬。
{{yw|穀則異室,死則同穴。謂予不信,有如日!}}(穀,生。敫,白也。生在於室,則外內異,死則神合,同為一也。箋云:穴,謂塚{{PUA|}}廣中也。此章言古之大夫聽訟之政,非但不敢淫奔,乃使夫婦之禮有別。今之大夫不能然,反謂我言不信。我言之信,如白日也。剌其闇於古禮。○,本又作「皎」,古了反。{{PUA|}}廣,苦晃反。別,彼列反。)
疏「穀則」至「日」。○正義曰:言古之大夫聽政也,非徒不敢淫奔,又令室家有禮,使夫之與婦,生則異室而居,死則同穴而葬,男女之別如此。汝今時大夫若謂我此言為不信乎?我言之信,有如然之白日,言其明而可信也。刺今大夫闇於古禮,而不信此言也。○傳「穀生」至「為一」。○正義曰:「穀,生」,《釋言》文。者,明白之貌,故為白也。《內則》曰:「禮始於謹夫婦宮室,辨外內。男不入,女不出。」是禮也,生在於室,則內外異,死所以得同穴者,死則神合,同而為一,故得同穴也。《祭統》曰:「鋪筵設同幾。」《春官·司几筵》注云:「《周禮》雖今葬及同時在殯,皆異幾,體實不同。祭於廟中,同幾精氣合也。」是既葬之後,神合為一,神合故可以同穴也。
《大車》三章,章四句。
==《丘中有麻》==
《丘中有麻》,思賢也。莊王不明,賢人放逐,國人思之,而作是詩也。(思之者,思其來,已得見之。)
疏「《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毛以為,放逐者,本在位有功,今去,而思之。鄭以為,去治賤事,所在有功,故思之。意雖小異,三章俱是思賢之事。○箋「思之」至「見之」。○正義曰:箋以為「施施」為見已之貌,「來食」謂已得食之,故以「思之」為「思其來,己得見之」。毛以 「來食」為「子國復來,我乃得食」,則思其更來在朝,非徒思見而已,其意與鄭小異。子國是子嗟之父,俱是賢人,不應同時見逐。若同時見逐,當先思子國,不應先思其子。今首章先言子嗟,二章乃言子國,然則賢人放逐,止謂子嗟耳。但作者既思子嗟,又美其弈世有德,遂言及子國耳。故首章傳曰「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是言麥亦子嗟所治,非子國之功也。二章箋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言著其世賢,則是引父以顯子,其意非思子國也。卒章言「彼留之子」,亦謂子嗟耳。
{{yw|丘中有麻,彼留子嗟。}}(留,大夫氏。子嗟,字也。丘中墝埆之處,盡有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箋云: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所在則治理,所以為賢。○墝,本亦作「墽」,苦交反。埆,苦角反,又音學。本或作「遠」,此從孫義而誤耳。){{yw|彼留子嗟,將其來施施。}}(施施,難進之意。箋云:施施,舒行,伺閒獨來見己之貌。○將,王申毛如字,鄭七良反,下同。施,如字。伺音司。閒音閑,又如字。)
疏「丘中」至「來施施」。○毛以為,子嗟在朝有功,今而放逐在外,國人睹其業而思之。言丘中墝埆之處,所以得有麻者,乃留氏子嗟之所治也,由子嗟教民農業,使得有之。今放逐於外,國人思之,乃遙述其行。彼留氏之子嗟,其將來之時,施施然甚難進而易退,其肯來乎?言不肯復來,所以思之特甚。○鄭以為,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言丘中墝埆之處,今日所以有麻者,彼留氏之子嗟往治之耳,故云「所在則治理」,信是賢人。國人之意,原得彼留氏之子嗟。其將欲來,舒行施施然,伺候閒暇,獨來見己。閔其放逐,愛其德義,冀來見己,與之盡歡。○傳「留大」至「所治」。○正義曰:賢人放逐,明為大夫而去。下云 「彼留之子」與易稱「顏氏之子」,其文相類,故知劉氏,大夫氏也。子者,有德之稱,古人以子為字,與嗟連文,故知字也。《釋丘》云:「非人力為之丘。」丘是地之高者,在丘之中,故云墝埆之處。墝埆,謂地之瘠薄者也。傳探下章而解之,故言麻、麥、草、木也。木即下章李也,兼言草以足句,乃彼子嗟之所治。謂子嗟未去之日,教民治之也。定本云「丘中墝埆,遠盡有麻、麥、草、木」,與俗本不同也。○箋「子嗟」至「為賢」。○正義曰:箋以「有麻」之下即云「彼留子嗟」,則是子嗟今日所居有麻麥也。且丘中是隱遁之處,故易傳以為「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孝經》云:「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子嗟在朝則能助教行政,隱遁則能使墝埆生物,所在則治理,是其所以為賢也。○傳「施施,難進之意」。○正義曰:傳亦以施施為舒行,由賢者難進,故來則舒行,言其本性為然,恐將不復更來,故思之也。○箋「施施」至「之貌」。○正義曰:箋以思之欲使更來,不宜言其難進。且言其「將」者,是冀其復來,故易傳以為「伺候閒暇,獨來見己之貌」。此章欲其獨來見己,下章冀得設食以待之,亦事之次也。
{{yw|丘中有麥,彼留子國。}}(子國,子嗟父。箋云: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yw|彼留子國,將其來食。}}(子國復來,我乃得食。箋云:言其將來食,庶其親己,己得厚待之。○食如字,一云鄭音嗣。復,扶又反。)
疏傳「子國,子嗟父」。正義曰:毛時書籍猶多,或有所據,未詳毛氏何以知之。○箋「言子」至「世賢」。○正義曰:箋以丘中有麻,是子嗟去往治之,而此章言子國亦能使丘中有麥,是顯著其世賢。言其父亦是治理之人耳,非子國實使丘中有麥也。○傳「子國」至「得食」。○正義曰:傳言以子國教民稼穡,能使年歲豐穰,及其放逐,下民思之,乏於飲食,故言子國其將來,我乃得有食耳。○箋「言其」至「待之」。○正義曰:準上章思者欲令子國見己,言其獨來,就我飲食,庶其親己。來至己家,己得厚禮以待之。思賢之至,欲飲食之也。
{{yw|丘中有李,彼留之子。}}(箋云:丘中而有李,又留氏之子所治。){{yw|彼留之子,貽我佩玖。}}(玖,石次玉者。言能遺我美寶。箋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庶其敬己而遺己也。○貽音怡。玖音久,《說文》紀又反,云「石之次玉,黑色者」。遺,唯季反,下同。)
疏傳「玖石」至「美寶」。○正義曰:玖是佩玉之名,故以美寶言之。美寶猶美道。傳言以為作者思而不能見,乃陳其昔日之功,言彼留氏之子,有能遺我以美道,謂在朝所施之政教。○箋「留氏」至「遺已」。○正義曰:箋亦以佩玖喻美道,所異者,正謂今日冀望其來,敬己而遺已耳,非是昔日所遺。上章欲其見己,己得食之,言己之待留氏。此章留氏之子遺我以美道,欲留氏之子教己,是思者與留氏情親,故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正謂朋友之身,非與其父為朋友。孔子謂子路「賊夫人之子」,亦此類也。
《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
王國十篇,二十八章,百六十二句。
=卷四(四之二)=
=◎鄭緇衣詁訓傳第七=
(○陸曰:鄭者,國名,周宣王母弟桓公友所封也。其地,《詩譜》云:「宗周圻內咸林之地,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漢書·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弟鄭桓公邑」,是也。至桓公之子武公滑突,隨平王東遷,遂滅虢、鄶而居之,即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在滎陽宛陵縣西南。)
==鄭譜。==
(初,宣王封母弟友於宗周畿內咸林之地,是為鄭桓公,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正義曰:《漢書·地理志》云:「本周宣王母弟友為周司徒,食采於宗周畿內,是為鄭桓公。」鄭據此為說也。《春秋》之例,母弟稱弟,係兄為尊,以異於其餘公子。僖二十四年《左傳》曰「鄭有厲、宣之親」,以厲王之子,而兼云宣王,明是其母弟也。服虔、杜預皆云「母弟」。《鄭世家》云「宣王庶弟」,皇甫謐亦云「庶弟」。又《史記·年表》云:「鄭桓公友,宣王母弟。」《世家》、《年表》同出馬遷,而自乖異,是無明文可據也。《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母弟鄭桓公邑」,是桓公封京兆鄭縣,故云京兆鄭縣是其都也。其地一曰咸林,故曰「咸林之地」。不先言鄭國所在,而本宣王封母弟者,以鄭因虢、鄶之地而國之,而鄶亦有詩,既譜鄶事,然後譜鄭,故先言有鄭之由,而後說得鄶之事。又云為幽王大司徒,甚得周眾與東土之人,問於史伯曰:「王室多故,餘懼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正義曰:自此以下,盡「可以少固」,皆《鄭語》文,謂得西周之眾,與東土河、洛之人心也多,故謂多難,懼禍難及己也。
史伯曰:「其濟、洛、河、潁之間乎?是其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虢叔恃勢,鄶仲恃險,皆有驕侈怠慢之心,加之以貪冒,君若以周難之故,寄帑與賄,不敢不許,是驕而貪,必將背君。君以成周之眾,奉辭罰罪,無不克矣。○正義曰:謂濟西、洛東、河南、潁北,是四水之間,其子、男之國有十,惟虢、鄶為大。叔、仲皆當時二國之君字也。勢謂地勢阻固,險謂境多阨塞。若克二邑,鄢、蔽、補、丹、依、疇、曆、華,君之土也。脩典刑以守之,惟是可以少固。○正義曰:八國皆在四水之間,與虢、鄶為鄰。若克虢、鄶二邑,則其餘八邑自然可滅,為君之土也。脩典法以守之,惟有是處可以少固,餘方不可入也。虢、鄶實國,而言邑者,以國邑相對為異,散則國亦為邑。《殷武》云「商邑翼翼」,《左傳》每言「弊邑」者,皆公侯之國而稱邑也。
桓公從之,言:「然。」之後三年,幽王為犬戎所殺,桓公死之,其子武公與晉文侯定平王於東都王城。○正義曰:《鄭語》又云:「公悅,乃東寄帑與賄,虢、鄶受之。」是桓公從之也。《鄭語》云:「幽王八年,桓公為司徒。」《鄭世家》云:「桓公為司徒一歲,問太史伯曰:『王室多故,餘安逃死?』」是為司徒一年乃問也。問史伯在九年,至十一年而幽王被殺,是言然之後三年也。《世家》又云:「犬戎殺幽王,並殺桓公。鄭人立其子掘突,是為武公。」《地理志》云:「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是其事也。卒取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正義曰:此謂武公卒取之。知者,以史伯之言,皆信而有徵。隱元年《左傳》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桓十一年《公羊傳》曰:「先鄭伯有善於鄶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國。」鄭見處虢、鄶之地,明是武公滅虢、鄶,則其餘八邑亦武公取之可知。故云「卒取十邑之地」。案《鄭世家》:「史伯云:『虢、鄶之君,貪而好利,百姓不附。今公為司徒,民皆愛公,公誠請居之,虢、鄶之君見公方用事,輕分公地。公誠居之,虢、鄶之民皆公之民也。』桓公曰:『善。』於是卒言於王,東徙其民於洛東,而虢、鄶果獻十邑,竟國之。」如《世家》,則桓公皆自取十邑,而云死後武公取者,馬遷見《國語》有史伯為桓公謀取十邑之文,不知桓身未得,故傅會為此說耳。《外傳云》「皆子、男之國,虢、鄶為大」,則八邑各為其國,非虢、鄶之地,無由得獻之桓公也,明馬遷之說謬耳。桓公雖未得虢、鄶,既寄帑賄,臣民亦從而寄焉,故昭十六年《左傳》子產曰:「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翟而共處之。」是桓公寄帑之時,商人亦從而寄,至武公遂取而與居之也。史伯言「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設令十邑皆方百里,開方除之,尚三百有餘。鄭當侯爵而為伯者,《周禮》五等封疆,言大法耳,其土地不可一如其制度。《春秋》之敘鄭伯在邢侯之上,曹伯在許男之下,是不可以爵之尊卑計其地之大小也。「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亦《鄭語》文也。韋昭云: 「華,華國也。食,謂居其土而食其水也。」《鄶譜》云「居溱、洧之地」,此云「食溱、洧焉」,則鄭都在鄶地,故服虔云:「鄭,東鄭,古鄶國之地。」是鄭雖處其地,不居其都。僖三十三年《左傳》稱文夫人葬公子瑕於鄶城之下。服虔云:「鄶城,故鄶國之墟。」杜預云:「鄶國在滎陽密縣東北,新鄭在滎陽宛陵縣西南,是鄭非鄶都,故別有鄶城也。」若然,昭十七年《左傳》曰「鄭祝融之墟」,《鄶譜》亦云「則鄶、鄭同地」,而云鄭非鄶都者,正以鄭國別有鄶城,決知鄭國之都非鄶也。但二城不甚相遠,故於鄶言祝融之墟,見鄭因國其地,言其境界所及,非謂鄭居鄶都也。鄶在東周畿外之國,隱元年《穀梁傳》曰:「寰內諸侯,不正其外交。」然則畿內之國,非正南面之君,政教稟於天子,善惡歸於其上,無假風諫,不當有詩。鄶國見有變風,不在畿內明矣。鄭因虢、鄶之國,自然亦為畿外。鄭《發墨守》云:桓公國在宗周畿內,武公遷居東周畿內者,以鄭於西周,本在畿內。西都之地,盡以賜秦,明武公初遷,亦在東周畿內,故曆言之也。及並十邑,鬱成大國,盟會列於諸侯,灼然在畿外,故《緇衣》傳曰:「諸侯入為天子卿士。」是畿外之君稱入也。鄭雖非畿內,不過侯服。昭十三年《左傳》曰:「鄭伯,男也。」賈逵以為,鄭伯爵,在男畿。鄭距王城三百餘里,而得在男畿者,《鄭志》答趙商云:「此鄭伯男者,非男畿,乃謂子男也。先鄭之於王城,為在畿內之諸侯,雖爵為侯伯,周之舊俗皆食子、男之地,故云『鄭伯,男也』。」是鄭意與賈說異。
武公又作卿士,國人宜之,鄭之變風又作。○正義曰:《緇衣序》云:「父子並為周司徒。」則桓公之死,武公即代為司徒,故得輔平王以東遷。是先為卿士,後並十邑。但鄭先說得國之由,故云「又作卿士」。其實作卿士在並十邑之前也。序又云:「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是國人宜之而作變風也。對上《鄶風》已作,故云「又作」。案《左傳》及《鄭世家》,武公生莊公。莊公娶鄧曼,生太子忽,是為昭公。又娶宋雍氏女,生公子突,是為厲公。又生公子、公子儀。《春秋》桓十一年夏五月,莊公卒,而昭公立。其年九月,昭公奔衛,而厲公立。桓十五年夏,厲公奔蔡。六月,昭公入。桓十七年,高渠彌弑昭公,而立子。十八年,齊人殺子,鄭人立公子儀。莊十四年,傅瑕殺子儀,而納厲公。厲公前立四年而出奔,至此而復入。至莊二十一年卒,前後再在位,凡十一年。厲公卒,子文公踕立,四十五年卒。此其君世之次也。《詩·緇衣序》云「美武公」,則武公詩也。《將仲子》、《叔於田》、《大叔於田》序皆云「刺莊公」,而《清人》之下有《羔裘》、《遵大路》、《女曰雞鳴》。《遵大路》序云「莊公失道」,則此三篇通上《將仲子》等六篇,皆莊公詩也。《有女同車》、《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及《揚之水》皆云「刺忽」,則《褰裳》、《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在其間,皆為昭公詩也。忽於桓十一年以太子而承正統,雖未逾年,要君於其國。《有女同車序》云「至於見逐」,則為被逐而作,是忽前立時事也。《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刺忽所美非賢,權臣擅命。忽之前立時月既淺,則此三篇蓋後立時事也。《褰裳》「思見正」,言突篡國之事,是突前篡之事,國人欲以鄰國正之。《春秋》之義,君雖篡弑而立,已列於會,則成為君。案突以桓十一年篡,十二年公會鄭伯,盟於武父。自是以後,頻列於會,則成為鄭君,國人不應思大國之見正,《褰裳》宜是初田事也。《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直云「刺亂世耳」,不指君事。或當突篡之時,或當忽入之後,其時難知。要是忽為其主,雖當突前篡時,亦宜係忽,故序於《揚之水》又言忽以明之。《揚之水》言「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經云「終鮮兄弟」,則兄弟已爭,是後立之事。《出其東門序》云「公子五爭」,《野有蔓草序》云「民窮於兵革」,《溱洧序》云「兵革不息」,三篇相類,皆三公子既爭之後事也。公子五爭,突最在後得之,則此三篇,厲公詩也。《清人》刺文公,文公詩也。鄭於左方中皆以此而知。文公,厲公之子,《清人》當處卷末,由爛脫失次,廁於莊公詩內。所以得錯亂者,鄭答趙商云:「詩本無文字,後人不能盡得其弟,錄者直錄其義而已。」如《志》之言,則作序乃始雜亂,故《羔裘》之序從上《大叔於田》為莊公之詩也。)
==《緇衣》==
《緇衣》,美武公也。父子並為周司徒,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父,謂武公父,桓公也。司徒之職掌十二教,善善者,治之有功也。鄭國之人皆謂桓公、武公居司徒之官,正得其宜。○緇,側基反。)
{{*|疏「《緇衣》三章,章四句」至「功焉」。○正義曰:作《緇衣》詩者,美武公也。武公之與桓公,父子皆為周司徒之卿,而善於其卿之職,鄭國之人咸宜之,謂武公為卿,正得其宜。諸侯有德,乃能入仕王朝。武公既為鄭國之君,又復入作司徒,已是其善,又能善其職,此乃有國者善中之善,故作此詩,美其武公之德,以明有邦國者善善之功焉。經三章,皆是國人宜之,美其德之辭也。「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敘其作詩之意,於經無所當也。○箋「父謂」至「其宜」。○正義曰:以桓公已作司徒,武公又復為之,子能繼父,是其美德,故兼言父子,所以盛美武公。《周禮·大司徒職》曰:「因民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禮教敬,則民不苟;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三曰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四曰以樂教和,則民不乖;五曰以儀辨等,則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則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則民不暴;八曰以誓教恤,則民不怠;九曰以度教節,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十有一曰以賢制爵,則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祿,則民興功。」是司徒職掌十二教也。祀禮,謂祭祀之禮,教之恭敬,則民不苟且。陽禮,謂鄉射、飲酒之禮,教之謙讓,則民不爭鬥。陰禮,謂男女昏姻之禮,教之相親,則民不怨曠。樂,謂五聲八音之樂,教之和睦,則民不乖戾。儀,謂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之屬,辨其等級,則民不逾越。俗,謂土地所生習,教之安存,則民不愉惰。刑,謂刑罰,教之中正,則民不殘暴。誓,謂戒敕,教之相憂,則民不懈怠。度,謂宮室衣服之制,教之節制,則民知止足。世事,謂士農工商之事,教之各能其事,則民不失業。以賢之大小,制其爵之尊卑,則民皆謹慎其德,相勸為善,以功之多少,制其祿之數量,則民皆興立功效,自求多福。司徒之職,所掌多矣。此十二事,是教民之大者,故舉以言焉。此與《淇隩》國人美君有德,能仕王朝,是其一國之事,故為風。蘇公之刺暴公,吉甫之美申伯,同寮之相刺美,乃所以刺美時王,故為雅。作者主意有異,故所係不同。}}
{{yw|緇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為兮。}}(緇,黑色,卿士聽朝之正服也。改,更也。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云:緇衣者,居私朝之服也。天子之朝服,皮弁服也。○敝,本又作「弊」,符世反。朝,直遙反,下同。){{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適,之。館,舍。粲,餐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箋云:卿士所之之館,在天子宮,如今之諸廬也。自館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愛之,欲飲食之。○館,古玩反。粲,七旦反,飧也。飧,蘇尊反。廬,力於反。飲,於鴆反。食音嗣。)
{{*|疏「緇衣」至「粲兮」。○毛以為,武公作卿士,服緇衣,國人美之。言武公於此緇衣之宜服之兮,言其德稱其服也。此衣若敝,我原王家又復改而為之兮,原其常居其位,常服此服也。卿士於王宮有館舍,於畿內有采祿。言武公去鄭國,入王朝之適子卿士之館舍兮,自朝而還,我原王家授子武公以采祿兮,欲使常朝於王,常食采祿也。采祿,王之所授,衣服,王之所賜,而言予為子授者,其意原王為然,非民所能改受之也。○鄭以為,國人愛美武公,緇衣若弊,我原為君改作兮。自館而還,我原授君以飲食兮。愛之,原得作衣服,與之飲食也。鄭以授之以食為民授之,則改作衣服亦民為之也。○傳「緇黑」至「之位」。○正義曰:《考工記》言染法,「三入為纁,五入為緅,七入為緇」。注云:「染纁者三入而成,又再染以黑則為緅,又復再染以黑乃成緇。」是緇為黑色。此緇衣,即《士冠禮》所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韡」是也。諸侯與其臣服之以日視朝,故禮通謂此服為朝服。美武公善為司徒,而經云「緇衣」,明緇衣,卿士所服也。而天子與其臣皮弁以日視朝,則卿士旦朝於王服皮弁,不服緇衣,故知是卿士聽朝之正服。謂既朝於王,退適治事之館,釋皮弁而服,以聽其所朝之政也。言緇衣之宜,謂德稱其服,宜衣此衣,敝則更原王為之,令常衣此服。以武公繼世為卿,並皆宜之,故言「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緇衣」至「弁服」。○正義曰:退適治事之處,為私也,對在天子之庭為公。此私朝在天子宮內,即下句「適子之館兮」是也。《舜典》云「辟四門」者,注云:「卿士之職,使為已出政教於天下。」言四門者,亦因卿士之私朝在國門,魯有東門襄仲,宋有桐門右師,是後之取法於前也。彼言私朝者在國門,謂卿大夫夕治家事,私家之朝耳,與此不同。何則?《玉藻》說視朝之禮曰:「君既視朝,退適路寢。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君使人視其事盡,然後休息,則知國之政教事在君所斷之,不得歸適國門私朝,明國門私朝非君朝矣。《論語》「冉子退朝」,注云「朝於季氏之私朝」,亦謂私家之朝,與此異也。《玉藻》云「天子皮弁以日視朝」,是天子之朝服皮弁,故退適諸曹服緇衣也。定本云「天子之朝,朝服皮弁服」。○傳「適之」至「采祿」。○正義曰:《釋詁》云:「之、適,往也。」故適得為之。館者,人所止舍,故為舍也。「粲,餐」,《釋言》文。郭璞曰:「今河北人呼食為粲,謂餐食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解其授粲之意。采謂田邑,采取賦稅。祿謂賜之以穀。二者皆天子與之,以供飲食,故謂之授子粲也。○箋「卿士」至「飲食」。○正義曰:《考工記》說王官之制,「內有九室,九嬪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注云:「內,路寢之里。外,路寢之表。九室如今朝堂諸曹治事之處也。六卿三孤為九卿」。彼言諸曹治事處,此言諸廬,正謂天子宮內,卿士各立曹司,有廬舍以治事也。言適子之館,則有所從而適也。言還授子粲,則還有所至也。既為天子卿士,不可還歸鄭國,明是從采邑而適公館,從公館而反采邑,故云「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傳言受采祿者,以采祿解粲義也。箋言還在采地之都者,自謂回還所至國人授粲之處,其意與傳不同。雖在采地之都,原授之食,其授之者,謂鄭國之人,非采地之人。何則?此詩是鄭人美君,非采地之人美之。且食采之主,非邑民常君,善惡係於天子,不得曲美鄭國君也。鄭國之人所以能遠就采地,授之食者,言愛之,原飲食之耳,非即實與之食也。易傳者,以言予者鄭人自授之食,非言天子與之祿也。飲食雖云小事,聖人以之為禮。《伐柯》言王迎周公,言「我覯之子,籩豆有踐」,奉迎聖人,猶原以飲食,故小民愛君,原飲食之。}}
{{yw|緇衣之好兮,敝,予又改造兮。}}(好,猶宜也。箋云:造,為也。)疏箋「造,為」。○正義曰:《釋言》文。{{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之蓆兮,敝,予又改作兮。(蓆,大也。箋云:作,為也。○⒎音席,《韓詩》云「儲也」,《說文》云「廣多」。)
疏傳「蓆,大」。○正義曰:《釋詁》文。言服緇衣,大得其宜也。{{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三章,章四句。
==《將仲子》==
《將仲子》,刺莊公也。不勝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製,祭仲諫而公弗聽,小不忍以致大亂焉。(莊公之母,謂武姜。生莊公及弟叔段,段好勇而無禮。公不早為之所,而使驕慢。○將,七羊反,下及注皆同。勝音升。祭,側界反,後放此。聽,吐丁反。好,呼報反。)
疏「《將仲》三章,章八句」至「大亂焉」。○正義曰:作《將仲子》詩者,刺莊公也。公有弟名段,字叔。其母愛之,令莊公處之大都。莊公不能勝止其母,遂處段於大都,至使驕而作亂,終以害其親弟。是公之過也。此叔於未亂之前,失為弟之道,而公不禁製,令之奢僭。有臣祭仲者,諫公,令早為之所,而公不聽用。於事之小,不忍治之,以致大亂國焉,故刺之。經三章,皆陳拒諫之辭。「豈敢愛之?畏我父母」,是小不忍也。後乃興師伐之,是致大亂大也。○箋「莊公」至「驕慢」。○正義曰:此事見於《左傳》隱元年。傳曰:「鄭武公娶於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之。愛共叔段,欲立之。亟請於武公,公不許。及莊公即位,為之請製。公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他邑唯命。』請京,使居之,謂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今京不度,非製也,君將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對曰:『姜氏何厭之有!不如早為之所,無使滋蔓!蔓,難圖也。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公曰:『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公子呂曰:『國不堪二,君將若之何?欲與大叔,臣請事之;若不與,則請除之。』公曰:『無庸,將自及。』大叔又收貳以為己邑,至於廩延。子封曰:『可矣。厚將得眾。』公曰:『不義,不昵。厚將崩。』大叔完聚,繕甲兵,具卒乘,將襲鄭,夫人將啟之。公聞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於鄢。公伐諸鄢。大叔出奔共。」是謂共城大叔。是段驕慢作亂之事也。《大叔於田序》曰:「叔多才而好勇。」是段勇而無禮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里,無折我樹杞。}}
(將,請也。仲子,祭仲也。逾,越。里,居也。二十五家為里。杞,木名也。折,言傷害也。箋云:祭仲驟諫,莊公不能用其言,故言請,固距之。「無逾我里」,喻言無干我親戚也。「無折我樹杞」,喻言無傷害我兄弟也。仲初諫曰:「君將與之,臣請事之。君若不與,臣請除之。」○折,之舌反,下同。杞音起。驟,仕救反,服虔曰:「數也。」「君若與之」,一本「若」作「將」。){{yw|豈敢愛之?畏我父母。}}(箋云: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以父母之故,故不為也。○「段將」,此一將字如字。與音餘。){{yw|仲可懷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箋云:懷私曰懷。言仲子之言可私懷也。我迫於父母,有言不得從也。)
疏「將仲子」至「可畏」。○正義曰:祭仲數諫莊公,莊公不能用之,反請於仲子兮,汝當無逾越我居之里垣,無損折我所樹之杞木,以喻無干犯我之親戚,無傷害我之兄弟。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但畏我父母也。以父母愛之,若誅之,恐傷父母之心,故不忍也。仲子之言可私懷也,雖然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言莊公以小不忍至於大亂,故陳其拒諫之辭以刺之。傳「里居」至「木名」。○正義曰:里者,民之所居,故為居也。《地官·遂人》云:「五家為鄰,五鄰為里。」是二十五家為里也。「無逾我里」,謂無逾越我里居之垣牆,但里者,人所居之名,故以所居表牆耳。《四牡》傳云:「杞,枸檵。」此直云木名,則與彼別也。陸機《疏》云:「杞,柳屬也,生水傍,樹如柳,葉粗而白色,理微赤,故今人以為車轂。今共北淇水傍,魯國泰山汶水邊,純杞也。○箋「祭仲」至「除之」。○正義曰:哀二十年《左傳》云:「吳公子慶忌驟諫吳王。」服虔云:「驟,數也。」箋言驟諫,出於彼文。序不言驟,而箋言驟者,若非數諫,不應固請,故知驟諫也。以里垣之內始有樹木,故以里喻親戚,樹喻兄弟。既言驟諫,以為其諫非一,故言「初諫曰」,以為數諫之意。案《左傳》此言乃是公子呂辭,今箋以為祭仲諫者,詩陳請祭仲,不請公子呂,然則祭仲之諫多於公子呂矣。而公子呂請除大叔,為諫之切,莫切於此。祭仲正可數諫耳,其辭亦不是過。仲當亦有此言,故引之以為祭仲諫。○箋「懷私」至「得從」。○正義曰:《晉語》稱公子重耳安於齊,姜氏勸之行,云:「懷與安,實病大事。《鄭詩》云:『仲可懷也。』」引此為懷私之義,故以懷為私。以父母愛段,不用害之,故畏迫父母,有言不得從也。於時其父雖亡,遺言尚存,與母連言之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牆,無折我樹桑。}}(牆,垣也。桑,木之眾也。○垣音袁。){{yw|豈敢愛之?畏我諸兄。}}(諸兄,公族。){{yw|仲可懷也,諸兄之言,亦可畏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園,無折我樹檀。}}(園所以樹木也。檀,強韌之木。○檀,徒丹反,木名。強,其良反,一音居良反。忍,本亦作「刃」,同而慎反。依字韋旁作刃,今此假借也。沈云係旁作刃為是。案糸旁刃,音女巾反,《離騷》云「紉秋蘭以為佩」,是也。)
疏傳「園所」至「之木」。○正義曰:《大宰職》云:「園圃,毓草木。」園者圃之蕃,故其內可以種木也。檀材可以為車,故云「強韌之木。」陸機《疏》云:「檀木皮正青滑澤,與檕迷相似,又似駁馬。駁馬,梓檎。故里語曰:『斫檀不諦得檕迷,檕迷尚可得駁馬。』檕迷一名挈橀,故齊人諺曰:『上山斫檀,挈橀先殫。』」
{{yw|豈敢愛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懷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將仲子》三章,章八句。
==《叔於田》==
《叔於田》,刺莊公也。叔處於京,繕甲治兵,以出於田,國人說而歸之。(繕之言善也。甲,鎧也。○繕,市戰反,善也。說音悅。鎧,苦愛反。)
疏「《叔於田》三章,章五句」至「歸之」。○箋「繕之」至「甲鎧」。○正義曰:《世本》云:「杼作甲。」宋仲子云:「少康子名杼也。」經典皆謂之甲,後世乃名為鎧。箋以今曉古。
{{yw|叔於田,巷無居人。}}(叔,大叔段也。田,取禽也。巷,里塗也。箋云:叔往田,國人注心於叔,似如無人處。○巷,學絳反。大音泰,後「大叔」皆放此。○){{yw|豈無居人?不如叔也,洵美且仁。}}(箋云:洵,信也。言叔信美好而又仁。○洵,蘇遵反。)
疏「叔於」至「且仁」。○正義曰:此皆悅叔之辭。時人言叔之往田獵也,里巷之內全似無復居人。豈可實無居人乎,有居人矣,但不如叔也信美好而且有仁德。國人注心於叔,悅之若此,而公不知禁,故刺之。○傳「叔大」至「里塗」。○正義曰:《左傳》及下篇皆謂之大叔,故傳辨之,以明叔與大叔一人,其字曰叔,以寵私過度,時呼為大叔,《左傳》謂之京城大叔。是由寵而異其號也。此言「叔於田」,下言「大叔於田」,作者意殊,無他義也。田者,獵之別名,以取禽於田,因名曰田,故云「田,取禽也」。《豐》曰「俟我乎巷」,謂待我於門外,知巷是里內之途道也。○箋「洵信」至「又仁」。○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仁是行之美名,叔乃作亂之賊,謂之信美好而又仁者,言國人悅之辭,非實仁也。
{{yw|叔於狩,巷無飲酒。}}(冬獵曰狩。箋云:飲酒,謂燕飲也。○狩,手又反。獵,力輒反。){{yw|豈無飲酒?不如叔也,洵美且好。}}
疏傳「冬獵曰狩」。○正義曰:《釋天》文。李巡曰:「圍守取之,無所擇也。」
{{yw|叔適野,巷無服馬。}}(箋云:適,之也。郊外曰野。服馬,猶乘馬也。){{yw|豈無服馬?不如叔也,洵美且武。}}(箋云:武,有武節。)
疏箋「郊外」至「乘馬」。○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郊外也。《易》稱「服牛乘馬」,俱是駕用之義,故云服馬猶乘馬。夾轅兩馬謂之服馬。何知此非夾轅之馬,而云「猶乘馬」者,以上章言無居人,無飲酒,皆是人事而言,此不宜獨言無馬,知正謂叔既往田,巷無乘馬之人耳。 ○箋「武,有武節」。○正義曰:文武者,人之伎能。今言美且武,悅其為武,則合武之要,故云有武節。言其不妄為武。
《叔於田》三章,章五句。
==《大叔於田》==
《大叔於田》,刺莊公也。叔多才而好勇,不義而得眾也。(○「而勇」,本或作「而好勇」,「好」衍字。)
疏「《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至「得眾」。正義曰:叔負才恃眾,必為亂階,而公不知禁,故刺之。經陳其善射禦之等,是多才也;「襢裼暴虎」,是好勇也;「火烈具舉」,是得眾也。
{{yw|叔於田,乘乘馬。}}(叔之從公田也。○「叔於田」,本或作「大叔於田」者,誤。「乘乘」,上如字,下繩證反。後句例爾。){{yw|執轡如組,兩驂如舞。}}(驂之與服,和諧中節。箋云:如組者,如織組之為也。在旁曰驂。○組音祖。中,竹仲反。){{yw|叔在藪,火烈具舉。}}(藪,澤,禽之府也。烈,列。具俱也。箋云:列人持火俱舉,言眾同心。○藪,素口反,《韓詩》云:「禽獸居之曰藪。」){{yw|襢裼暴虎,獻於公所。}}(襢裼,肉袒也。暴虎,空手以搏之。箋云:「獻於公所」,進於君也。○襢,本又作「袒」,音但。裼,素曆反。搏音博。){{yw|「將叔無狃,戒其傷女。」}}(狃,習也。箋云:狃,復也。請叔無復者,愛也。○將,七羊反,請也。毋音無,本亦作「無」。狃,女九反。復,符又反,下同。)
疏「大叔」至「傷女」。○毛以為,大叔往田獵之時,乘駕一乘之馬。叔馬既良,叔之御人又善,執持馬轡如織組。織組者,總紕於此,成文於彼。禦者執轡於手,馬騁於道,如織組之為,其兩驂之馬與兩服馬和諧,如人舞者之中於樂節也。大叔乘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舉之,言得眾之心,故同時舉火。叔於是襢去裼衣,空手搏虎,執之而獻於公之處所。公見其如是,恐其更然,謂之曰:請叔無習此事。戒慎之,若復為之,其必傷汝矣。言大叔得眾之心,好勇如此,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鄭唯以「狃」為「復」,餘同。○傳「叔之從公田」。○正義曰:下云「襢裼暴虎,獻於公所」,明公亦與之俱田,故知從公田也。○傳「驂之」至「中節」。○正義曰:此經止云「兩驂」,不言「兩服」,知驂與服和諧中節者,以下二章於此二句皆說「兩服」、「兩驂」,則知此經所云,亦總驂、服。但馬之中節,亦由禦善,以其篇之首先云禦者之良。既言「執轡如組」,不可更言兩服,理則有之,故知「如舞」之言,兼言服亦中節也。此二句言叔之所乘,馬良禦善耳,非大叔親自禦之。下言「又良禦忌」,乃云叔身善禦。○傳「藪澤」至「具俱」。○正義曰:《地官序·澤虞》云:「每大澤大藪,小澤小藪。」注云:「澤,水所鍾。水希曰藪。」然則藪非一,而此云「藪,澤」者,以藪澤俱是曠野之地,但有水無水異其名耳。《地官》藪澤共立澤虞掌之。《夏官·職方氏》每州云其澤藪曰「某」,明某是一也。《釋地》說十藪云:「鄭有圃田。」此言「在藪」,蓋在圃田也。此言「府」者,貨之所藏謂之府,藪澤亦禽獸之所藏,故云「禽之府」。爛熟謂之烈,火烈嫌為火猛,此無取爛義,故轉烈為列,言火有行列也。火有行列,由布列人使持之,故箋申之云「列人持火」。此為宵田,故持火照之。具,備,即偕俱之義,故為俱也。○傳「襢裼」至「搏之」。○正義曰:「襢裼,肉袒」,《釋訓》文。李巡曰:「襢裼,脫衣見體曰肉袒。」孫炎曰:「袒去裼衣。」《釋訓》又云:「暴虎,徒搏也。」舍人曰:「無兵,空手搏之。」○傳「狃,習」。○正義曰:《釋言》云:「狃,復也。」 孫炎曰:「狃伏前事復為也。」復亦貫習之意,故傳以狃為習也。箋以《爾雅》正訓,故以為復。
{{yw|叔於田,乘乘黃。}}(四馬皆黃。){{yw|兩服上襄,兩驂雁行。}}(箋云:兩服,中央夾轅者。襄,駕也。上駕者,言為眾馬之最良也。雁行者,言與中服相次序。 ○上襄,並如字。行,戶郎反。夾,古洽反。){{yw|叔在藪,火烈具揚。}}(揚,揚光也。){{yw|叔善射忌,又良禦忌。}}(忌,辭也。箋云:良亦善也。忌,讀如「彼已之子」 之已。○忌,注作「己」,同,音記。下皆同。){{yw|抑磬控忌,抑縱送忌。}}(騁馬曰磬。止馬曰控。發矢曰縱。從禽曰送。○磬,苦定反。控,口貢反。騁,敕領反。)
疏「叔於」至「送忌」。○正義曰:言叔之往田也,乘一乘之黃馬。在內兩服者,馬之上駕也。在外兩驂,與服馬如雁之行,相次序也。叔乘此四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揚之。叔有多才,既善射矣,又善禦矣。抑者,此叔能磬騁馬矣,又能控止馬矣。言欲疾則走,欲止則往。抑者,此叔能縱矢以射禽矣,又能縱送以逐禽矣。言發則能中,逐則能及,是叔之善禦、善射也。叔既得眾多才如是,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箋「兩服」至「次序」。○ 正義曰:《小戎》云:「騏騮是中,騧驪是驂。」驂、中對文,則驂在外。外者為驂,則知內者為服,故言「兩服,中央夾轅者」也。「襄,駕」,《釋言》文。馬之上者,謂之上駕,故知上駕者,言眾馬之最上也。《曲禮》注云:「雁行者,與之並差退。」此四馬同駕,其兩服則齊首,兩驂與服馬雁行,其首不齊,故《左傳》云:「如驂之有靳。」○傳「揚,揚光」。○正義曰:言舉火而揚其光耳,非訓揚為光也。○傳「騁馬」至「曰送」。○正義曰:此無正文,以文承射禦之下,申說射禦之事。馬之進退,唯騁止而已,故知騁馬曰磬,止馬曰控。今止馬猶謂之控,是古遺語也。縱謂放縱,故知發矢。送謂逐後,故知從禽。
{{yw|叔於田,乘乘鴇。}}(驪白雜毛曰鴇。○鴇音保,依字作「駂」。驪,力馳反。){{yw|兩服齊首,}}(馬首齊也。){{yw|兩驂如手。}}(進止如禦者之手。箋云:如人左右手之相佐助也。){{yw|叔在藪,火烈具阜。}}(阜,盛也。){{yw|叔馬慢忌,叔發罕忌。}}(慢,遲。罕,希也。箋云:田事且畢,則其馬行遲,發矢希。○嫚,本又作「慢」,莫晏反。){{yw|抑釋掤忌,抑鬯弓忌。}}(掤,所以覆矢。鬯弓,弢弓。箋云:射者蓋矢弢弓,言田事畢。○掤音冰,所以覆矢也。馬云:「櫝丸蓋也。」杜預云:「櫝丸,箭筩也。」鬯,敕亮反。弢,吐刀反。)
疏「叔於」至「弓忌」。○毛以為,叔往田獵之時,乘一乘之駂馬。其內兩服則齊其頭首,其外兩驂,進止如禦者之手。乘此車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也,火有行列,其光俱盛。及田之將罷,叔之馬既遲矣,叔發矢又希矣。及其田畢,抑者叔釋掤以覆矢矣,抑者叔執鬯以弢弓矣。既美叔之多才,遂終說其田之事。 ○鄭唯「如手」如人手相助為異。餘同。以如者比諸外物,故易傳。○傳「驪白雜毛曰駂」。○正義曰:《釋畜》文。郭璞曰:「今呼之為烏驄。」○傳「慢,遲。罕,希」。○正義曰:以惰慢者必遲緩,故慢為遲也。《釋詁》云:「希,罕也。」是罕為希也。○傳「掤所」至「弢弓」。○正義曰:昭二十五年《左傳》云: 「公徒執冰而踞。」字雖異,音義同。服虔云:「冰,犢丸蓋。」杜預云:或說犢丸是箭筒,其蓋可以取飲。先儒相傳掤為覆矢之物,且下句言鬯弓,明上句言覆矢可知矣,故云「掤,所以覆矢」。鬯者,盛弓之器。鬯弓,謂弢弓而納之鬯中,故云「鬯弓,弢弓」,謂藏之也。
《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
==《清人》==
《清人》,刺文公也。高克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而欲遠之不能。使高克將兵而禦狄於竟,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眾散而歸,高克奔陳。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詩也。(好利不顧其君,注心於利也。禦狄於竟,時狄侵衛。○克,一本作「剋」。好,呼報反,注同。惡,烏路反,下同。遠,於萬反。將,子亮反。禦,魚呂反,注同。翱,五羔反。)
疏「《清人》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作《清人》詩者,刺文公也。文公之時,臣有高克者,誌好財利,見利則為,而不顧其君。文公惡其如是,而欲遠離之,而君弱臣強,又不能以理廢。退適值有狄侵衛,鄭與衛鄰國,恐其來侵,文公乃使高克將兵禦狄於竟。狄人雖去,高克未還,乃陳其師旅,翱翔於河上。日月經久,而文公不召,軍眾自散而歸,高克懼而奔陳。文公有臣鄭之公子名素者,惡此高克進之事君不以禮也,又惡此文公退之逐臣不以道,高克若擁兵作亂則是危國,若將眾出奔則是亡師。公子素謂文公為此,乃是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清人》之詩以刺之。經三章唯言「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之事耳,序則具說翱翔所由。作詩之意,二句以外,皆於經無所當也。○箋「好利」至「侵衛」。○正義曰:《春秋》閔公二年冬十二月,「狄入衛,鄭棄其師」。《左傳》曰:「鄭人惡高克,使帥師次於河上,久而不召,師潰而歸,高克奔陳。鄭人為之賦《清人》。」是於時有狄侵衛也。衛在河北,鄭在河南,恐其渡河侵鄭,故使高克將兵於河上御之。《春秋》經書「入衛」,而箋言「侵」者,狄人初實侵衛,衛人與戰而敗,後遂入之。此據其初侵,故言侵也。案襄十九年,晉侯使士匄侵齊,聞齊侯卒乃還,《左傳》稱為「禮也」,《公羊傳》亦云「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然則高克禮當自還,不須待召。而文公不名,久留河上者,其戰伐進退,自由將帥。若罷兵還國,必須君命,故不召不得歸也。傳善士匄不伐喪耳,其得反國,亦當晉侯有命,故善之。
{{yw|清人在彭,駟介旁旁。}}(清,邑也。彭,衛之河上,鄭之郊也。介,甲也。箋云:清者,高克所帥眾之邑也。駟,四馬也。○介音界。旁,補彭反,王云 「彊也」。「駟,四馬也」,一本「駟介,四馬也」。){{yw|二矛重英,河上乎翱翔。}}(重英,矛有英飾也。箋云:二矛,酋矛、夷矛也,各有畫飾。○矛,莫侯反,《方言》云:「矛,吳揚江淮南楚五湖之間謂之鉇(鉇音蛇)。或謂之鋋(鋋音蟬)。或謂之鏦(鏦音錯江反)。」其柄謂之矜。矜,郭音巨巾反。重,直龍反,注下同。英如字,沈於耕反。酋,在由反。)
疏「清人」至「翱翔」。○正義曰:言高克所率清邑之人,今在於彭地。狄人以去,無所防禦,高克乃使四馬被馳驅敖遊,旁旁然不息。其車之上,建二種之矛,重有英飾,河水之上,於是翱翔。言其不復有事,可召之使還,而文公不召,故刺之。○傳「清邑」至「介甲」。○正義曰:序言高克將兵,則清人是所將之人,故知清是鄭邑。言禦狄於竟,明在鄭、衛境上。言翱翔河上,是營軍近河,而衛境亦至河南,故云「衛之河上,鄭之郊也」。郊謂二國郊境,非近郊、遠郊也。《碩鼠》云「適彼樂郊」,亦總謂境為郊也。下言消、軸,傳皆以為河上之地,蓋久不得歸,師有遷移,三地亦應不甚相遠,故俱於河上。介是甲之別名,故云 「介,甲也」。《北山》傳云「旁旁然不得已」,則此言旁旁亦為不得已之義,與下麃麃為武貌,陶陶為驅馳之貌,互相見也。○傳「重英,矛有英飾」。○正義曰:重英與二矛共文,明是矛飾。《魯頌》說矛之飾,謂之朱英,則以朱染為英飾。二矛長短不同,其飾重累,故謂之重英也。○箋「二矛」至「畫飾」。○正義曰:《考工記》云:「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尋。」注云:「八尺曰尋,倍尋曰常。」酋、夷,長短名也,酋近夷長也,是矛有二等也。《記》又云:「攻國之兵用短,守國之兵用長。」此禦狄於境,是守國之兵長,宜有夷矛,故知二矛為酋矛、夷矛。《魯頌》以矛與重弓共文,弓無二等,直是一弓而重之,則知二矛,亦一矛而有二,故彼箋云:「二矛重弓,備折壞。」直是酋矛有二,無夷矛也。經言重英,嫌一矛有重飾,故云各有畫飾。言其各自有飾,並建而重累。
{{yw|清人在消,駟介麃麃。}}(消,河上地也。麃麃,武貌。○麃,表驕反。){{yw|二矛重喬,河上乎逍遙。}}(重喬,累荷也。箋云:喬,矛矜近上及室題,所以縣毛羽。○喬,毛音橋,鄭居橋反,雉名,《韓詩》作「鷮」。逍,本又作「消」。遙,本又作「搖」。荷,舊音何,謂刻矛頭為荷葉相重累也;沈胡可反,謂兩矛之飾相負荷也。矜,字又作「{矜木}」,同巨巾反,沈又居陵反。近,附近之近。題音啼。題,頭也。室,劍削名也,《方言》云:「劍削,自河而北,燕、趙之間謂之室。」此言室,謂矛頭受刃處也。削音笑。縣音玄。)
疏傳「重喬,累荷」。○正義曰:《釋詁》云:「喬,高也。」重喬猶如重英,以矛建於車上,五兵之最高者也。而二矛同高,其高復有等級,故謂之重高。傳解稱高之意,故言累荷。《候人》傳曰:「荷,揭也。」謂此二矛,刃有高下,重累而相負揭。○箋「喬矛」至「毛羽」。○正義曰:矜謂矛柄也。室謂矛之銎孔。襄十年《左傳》云:「舞,師題以旌夏。」杜預云:「題,識也。以大旌表識其行列。」然題者,表識之言。箋申說累荷之意,言喬者,矛之柄近於上頭及矛之銎室之下,當有物以題識之,其題識者,所以懸毛羽也。二矛於其上頭皆懸毛羽以題識之,似如重累相負荷然,故謂之累荷也。經、傳不言矛有毛羽,鄭以時事言之,猶今之鵝毛槊也。
{{yw|清人在軸,駟介陶陶。}}(軸,河上地也。陶陶,驅馳之貌。○軸音逐,地名。陶,徒報反。){{yw|左旋右抽,中軍作好。}}(左旋講兵,右抽抽矢以射,居軍中為容好。箋云:左,左人,謂禦者。右,車右也。中軍,為將也。高克之為將,久不得歸日,使其禦者習旋車,車右抽刃,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而已。兵車之法,將居鼓下,故禦者在左。○抽,敕由反,《說文》作「陷」,他牢反,云:「抽刃以習擊刺也。」好,呼報反,注同。將,子亮反,下同。)
疏「左旋右抽,中軍作好」。○毛以為,高克閒暇無為,逍遙河上,乃左回旋其師,右手抽矢以射,高克居軍之中,以為一軍之容好,言可召而不召,故刺之。○鄭以高克使御人在車左者,習回旋其車。勇士在右者,習抽刃擊刺。高克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指謂一車之上事也。○傳「左旋」至「容好」。○正義曰:毛以為,左右中總謂一軍之事。左旋以講習兵事,在軍之人皆右手抽矢而射。高克為將,將在軍中,以此左旋右抽矢為軍之容好。言其無事,故逍遙也。必左旋者,《少儀》云:「軍尚左。」注云:「右,陽也。陽主生。將軍有廟勝之策,左將軍為上,貴不敗績。」然則此亦以左為陽,故為左旋。○箋「左人」至「在左」。○ 正義曰:箋以左右為相敵之言,傳以左為軍之左旋,右為人之右手,於事不類,故易傳以為一車之事,左謂禦者在車左,右謂勇力之士在車右,中謂將居車中也。車是禦之所主也,故習旋回之事。右主持兵,故抽刃擊剌之,亦是習之也。高克自居車中,以此一車所為之事為軍之容好。成二年《左傳》說晉之伐齊云:「郤克將中軍,解張禦,鄭兵緩為右。郤克傷於矢,流血及屨,未絕鼓音,曰:「餘病矣!」張侯曰:「自始合,而矢貫餘手及肘,餘折以禦。左輪朱殷,豈敢言病?」張侯即解張也。郤克傷矢,言未絕鼓音,是郤克為將,在鼓下也。張侯傷手,而血染左輪,是禦者在左也。此謂將之所乘車耳。若士卒兵車,則《宮》箋所云:「兵車之法,左人持弓,右人持矛,中人禦。」御車不在左也。此二箋皆言兵車之法,則平常乘車不然矣。《曲禮》曰:「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注云:「君存,惡空其位。」則人君平常皆在車左,禦者在中央,故《月令》說耕籍之義云:「天子親載耒耜,措之於參保介之禦閒。」保介謂車右也。置耒耜於車右、禦者之閒,禦者,在中,與兵車異也。將居鼓下,雖人君親將,其禮亦然。《夏官·大仆職》云:「凡軍旅田役,讚王鼓。」注云:「王通鼓佐擊其餘麵。」是天子親鼓也。成二年《左傳》云:「齊侯伐我北鄙,圍龍,齊侯親鼓之。」是為將乃然,故云「將居鼓下」。
《清人》三章,章四句。
=卷四(四之三)=
==《羔裘》==
《羔裘》,刺朝也。言古之君子,以風其朝焉。(言,猶道也。鄭自莊公,而賢者陵遲,朝無忠正之臣,故刺之。○「裘」,字或作「求」。朝,直遙反,下及注同。風,福鳳反。)
疏「《羔裘》三章,章四句」至「朝焉」。○正義曰:作《羔裘》詩者,刺朝也。以莊公之朝無正直之臣,故作此詩,道古之在朝君子,有德有力,故以風刺其今朝廷之人焉。經之所陳,皆古之君子之事也。此主刺朝廷之臣。朝無賢臣,是君之不明,亦所以刺君也。○箋「言猶」至「刺之」。○正義曰:言,謂口道說。諸序之言字,義多為道,就此一釋,餘皆從之。下篇之序猶言莊公,則此莊公詩也,故言莊公以明之。以桓、武之世,朝多賢者,陵遲自莊公為始,故言自也。
{{yw|羔裘如濡,洵直且侯。}}(如濡,潤澤也。洵,均。侯,君也。箋云:緇衣、羔裘,諸侯之朝服也。言古朝廷之臣,皆忠直且君也。君者,言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濡音儒。洵,徐音荀,又音旬。侯,《韓詩》云:「侯,美也。」){{yw|彼其之子,舍命不渝。}}(渝,變也。箋云: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是子處命不變,謂守死善道,見危授命之等。○舍音赦,王云:「受也。」沈書者反。渝,以朱反。)
疏「羔裘」至「不渝」。○正義曰:言古之君子,在朝廷之上服羔皮為裘,其色潤澤,如濡濕之。然身服此服,德能稱之,其性行均直,且有人君之度也。彼服羔裘之是子,其自處性命,躬行善道,至死不變。刺今朝廷無此人。○傳「如濡」至「侯君」。○正義曰:如似濡濕,故言潤澤,謂皮毛光色潤澤也。「洵,均」,《釋言》文。「侯,君」,《釋詁》文。定本「濡,潤澤也」,無「如」字。○箋「緇衣」至「畏之」。○正義曰:經云羔裘,知緇衣者,《玉藻》云「羔裘緇衣以犭軍之」,《論語》云「緇衣羔裘」,是羔裘必緇衣也。《士冠禮》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韠。」注云:「衣不言色者,衣與冠同也。」是緇衣為朝服也。《玉藻》云「諸侯朝服,以日視朝」,故知緇衣羔裘是諸侯之朝服也。以臣在朝廷服此羔裘,故舉以言,是皆均直且君,言其有人君之度。孔子稱「雍也,可使南面」,亦美其堪為人君,與此同也。「正其衣冠」以下,《論語》文。○傳「渝,變」。○正義曰:《釋言》文。○箋「舍猶」至「之等」。○正義曰:舍息,是安處之義,故知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釋訓》文。
{{yw|羔裘豹飾,孔武有力。}}(豹飾,緣以豹皮也。孔,甚也。○緣,悅絹反。){{yw|彼其之子,邦之司直。}}(司,主也。)
疏「羔裘」至「司直」。○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以豹皮為袖飾者,其人甚武勇且有力,可禦亂也。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主,以為直刺今無此人。○傳「豹飾」至「孔甚」。○正義曰:《唐風》云「羔裘豹袪」,「羔裘豹袖」,然則緣以豹皮,謂之為袪、袖也。禮,君用純物,臣下之,故袖飾異皮。 「孔,甚」,《釋言》文。
{{yw|羔裘晏兮,三英粲兮。}}(晏,鮮盛貌。三英,三德也。箋云:三德,剛克,柔克,正直也。粲,眾意。○晏,於諫反。粲,采諫反。){{yw|彼其之子,邦之彥兮。}}(彥,士之美稱。○稱,尺證反。)
疏「羔裘」至「彥兮」。○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其色晏然而鮮盛兮,其人有三種英俊之德,粲然而眾多兮。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以為彥士兮。刺今無此人。○箋「三德」至「眾意」。○正義曰:英,俊秀之名。言有三種之英,故傳以為三德。《洪範》云:「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剛克,三曰柔克。」注云:「正直,中平之人。克,能也。」剛能、柔能,謂寬猛相濟,以成治立功。剛則強,柔則弱。此陷於滅亡之道,非能也。然則正直者,謂不剛不柔,每事得中也。剛克者,雖剛而能以柔濟之。柔克者,雖柔而能以剛濟之。故三者各為一德。《洪範》先言正直,此引之而與彼倒者,以經有正直,無剛柔,故先言剛柔,意明剛能、柔能亦為德故也。《洪範》之言,謂人性不同,各有一德。此言「三英粲兮」,亦謂朝夕賢臣,具此三德,非一人而備有三德也。《地官·師氏》以三德教國子:至德,敏德,孝德。彼乃德之大者,教國子使知之耳,非朝廷之人所能有,故知此三德是《洪範》之三德。《周語》稱「三女為粲」,是粲為眾意。○ 傳「彥,士之美稱」。○正義曰:《釋訓》云:「美士為彥。」舍人曰:「國有美士,為人所言道。」
《羔裘》三章,章四句。
==《遵大路》==
《遵大路》,思君子也。莊公失道,君子去之,國人思望焉。
{{yw|遵大路兮,摻執子之袪兮!}}(遵,循。路,道。摻,攬。袪,袂也。箋云:思望君子,於道中見之,則欲攬持其袂而留之。○摻,所覽反;徐所斬反。袪,起居反,又起據反,袂也。攬音覽。袂,麵世反。){{yw|無我惡兮,不寁故也。}}(寁,速也。箋云:子無惡我攬持子之袂,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使我然。○惡,烏路反,注同。寁,市坎反。「故也」,一本作「故兮」。後「好也」亦爾。)
疏「遵大」至「故也」。○正義曰:國人思望君子,假說得見之狀,言己循彼大路之上兮,若見此君子之人,我則攬執君子之衣袪兮。君子若忿我留之,我則謂之云:無得於我之處怨惡我留兮,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故也。言莊公之意,不速於先君之道,不愛君子,令子去之,我以此固留子。○傳「遵循」至「袪袂」。○正義曰:「遵,循」,《釋詁》文。《地官·遂人》云:「澮上有道,川上有路。」對文則有廣狹之異,散則道路通也。以摻字從手,又與執共文,故為攬也。《說文》摻字,參(山音反)聲,訓為斂也。操字,喿(此遙反)聲,訓為奉也。二者義皆小異。《喪服》云:「袂屬幅。袪尺二寸。」則袂是袪之本,袪為袂之末。《唐·羔裘》傳云:「袪,袂末。」則袂、袪不同。此云「袪,袂」者,以袪、袂俱是衣袖,本末別耳,故舉類以曉人。《唐風》取本末為義,故言「袂末」。○傳「寁,速」。○正義曰:《釋詁》文。舍人曰:「寁,意之速。」
{{yw|遵大路兮,摻執子手兮!}}(箋云:言執手者,思望之甚。){{yw|無我魗兮,不寁好也!}}(魗,棄也。箋云:魗亦惡也。好猶善也。子無惡我,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善道使我然。○魗,本亦作「<壽欠>」,又作「<壽殳>」,市由反。或云鄭音為醜。好如字,鄭云:「善也。」或呼報反。)
疏傳「壽鬼,棄」。○正義曰:魗與醜古今字。醜惡,可棄之物,故傳以為棄。言子無得棄遺我。箋準上章,故云「魗亦惡」,意小異耳。
《遵大路》二章,章四句。
==《女曰雞鳴》==
《女曰雞鳴》,刺不說德也。陳古義以刺今,不說德而好色也。(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說音悅,下同。好,呼報反。)
疏「《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至「好色」。○正義曰:作《女曰雞鳴》詩者,刺不說德也。以莊公之時,朝廷之士不悅有德之君子,故作此詩。陳古之賢士好德不好色之義,以刺今之朝廷之人,有不悅賓客有德,而愛好美色者也。經之所陳,皆是古士之義,好德不好色之事。以時人好色不好德,故首章先言古人不好美色,下章乃言愛好有德,但主為不悅有德而作,故序指言「刺不悅德也」。定本云「古義」,無「士」字,理亦通。○箋「德,謂至德也」。○正義曰:經陳愛好賓客,思贈問之,故知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士大夫,君子之總辭,未必爵為大夫士也。下箋云「士大夫以君命出使」者,義亦然。《月出》指刺好色,經無好德之事,此則經陳好德,文異於彼,故於此箋辨其德之所在也。
{{yw|女曰雞鳴。士曰昧旦。}}(箋云:此夫婦相警覺以夙興,言不留色也。○昧音妹。警音景。){{yw|子興視夜,明星有爛。}}(言小星巳不見也。箋云:明星尚爛爛然,早於別色時。○爛,力旦反。見,賢遍反,又如字。蚤音早,本亦作「早」。別色,彼列反。){{yw|將翱將翔,弋鳧與雁。}}(閒於政事,則翱翔習射。箋云:弋,繳射也。言無事則往弋射鳧雁,以待賓客為燕具。○弋,羊職反。鳧音符。間音閑。{敫係}音灼,本亦作「繳」。)
疏「女曰」至「與雁」。○正義曰:言古之賢士不留於色,夫妻同寢,相戒夙興。其女曰雞鳴矣,而妻起;士曰巳昧旦矣,而夫起。夫起即子興也。此子於是同興,而視夜之早晚,明星尚有爛然,早於別色之時;早朝於君,君事又早,終閒暇無事,將翱翔以學習射事。弋射鳧之與雁,以待賓客為飲酒之羞。古士好德不好色如此。而今人不好有德,唯悅美色,故刺之。○箋「此夫」至「留色」。○正義曰:士女相對與語,故以夫妻釋之。士者,男子之大號,下傳言「閒於政事」, 「習射」,「待賓客」,則所陳古士,是謂古朝廷大夫士也。雞鳴,女起之常節;昧旦,士自起之常節,皆是自言起節,非相告語。而云相警覺者,見賢思齊,君子恒性。彼既以時而起,此亦不敢淹留,即是相警之義也。各以時起,是不為色而留也。○箋「明星」至「色時」。○正義曰:《玉藻》說朝之禮云:「群臣別色始入。」以別色之時當入公門,故起又早於別色時。○箋「弋繳」至「燕具」。○正義曰:《夏官·司弓矢》:「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注云:「結繳於矢謂之矰。矰,高也。茀矢象焉,茀之言刜也。二者皆可以弋飛鳥,刜羅之也。」然則繳射謂以繩係矢而射也。《說文》云:「繳,謂生絲為繩也。」下云「宜言飲酒」,故知以待賓客為燕飲之具。
{{yw|「弋言加之,與子宜之。}}(宜,肴也。箋云:言,我也。子,謂賓客也。所弋之鳧雁,我以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也。○殽音爻,本亦作「肴」。){{yw|宜言飲酒,與子偕老。}}(箋云:宜乎我燕樂賓客而飲酒,與之俱至老。親愛之言也。○偕音皆。樂音洛,下同。){{yw|琴瑟在禦,莫不靜好。」}}(君子無故不徹琴瑟。賓主和樂,無不安好。)
疏「弋言」至「靜好」。○正義曰:此又申上弋射之事。弋取鳧雁,我欲為加豆之實,而用之與子賓客作肴羞之饌,共食之。宜乎我以燕樂賓客而飲酒,與子賓客俱至於老。言相親之極,沒身不衰也。於飲酒之時,琴瑟之樂在於侍卿。有肴有酒,又以琴瑟樂之,則賓主和樂,又莫不安好者。古之賢士親愛有德之賓客如是,刺今不然。○傳「宜,肴」。○正義曰:《釋言》文。李巡曰:「宜,飲酒之肴。」○箋「言我」至「共肴也」。○正義曰:「言,我」,《釋詁》文。與之飲酒相親,故知子謂賓客,故以所射之鳧雁,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之。若然,《曲禮》云:「凡進食之禮,左肴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膾炙處外,醯醬處內,蔥渫處末,酒漿處右。」注云:此大夫士與賓客燕食之禮。其禮食則宜仿《公食大夫禮》云。又案《公食大夫禮》皆無用鳧雁之文,此得用鳧雁者,公食大夫自是食禮,此則飲酒。彼以正禮而食,此以相好私燕,其饌不得同也。《曲禮》所陳燕食之饌,與禮食已自不同,明知燕飲之肴,又當異於食法,故用雁為加豆也。牲牢之外,別有此肴,故謂之加也。箋「宜乎」者,謂間暇無事,宜與賓客燕,與上「宜,肴」別也。○傳「君子」至「安好」。○正義曰:解其在禦之意,由無故不徹,故飲則有之。《曲禮》云:「大夫無故不徹懸,士無故不徹琴瑟。」注云:「故,謂災患喪病。」傳意出於彼文。此古士兼有大夫,當云不徹懸,而唯言琴瑟者,證經之琴瑟有樂懸者,亦有琴瑟故也。
{{yw|「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雜佩者,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箋云:贈,送也。我若知子之必來,我則豫儲雜佩,去則以送子也。與異國賓客燕時,雖無此物,猶言之,以致其厚意。其若有之,固將行之。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君之歡。○珩音衡,佩上玉也。璜音黃,半璧曰璜。琚音居,佩玉名。瑀音禹,石次玉也。衝,昌容反,狀如牙。儲,直居反。使,所吏反。){{yw|知子之順之,雜佩以問之!}}(問,遺也。箋云:順,謂與已和順。○遺,尹季反。){{yw|知子之好之,雜佩以報之!}}(箋云:好,謂與己同好。○好,呼報反,注同。)
疏「知子」至「報之」。○正義曰:古者之賢士與異國賓客燕飲相親,設辭以愧謝之。我若知子之今日必來之,我當豫儲雜佩,去則以贈送之。若知子之與我和順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問遺之。若知子之與我和好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報答之。正為不知子之來,愧無此物。親愛有德之甚。言此以致厚意,刺今不然。○傳「雜佩」至「之類」。○正義曰:《說文》云:「珩,佩上玉也。璜,圭璧也。琚,佩玉名也。瑀、玖,石次玉也。」《玉藻》云:「佩玉有衝牙。」注云:「居中央,以前後觸也。」則衝牙亦玉為之,其狀如牙,以衝突前後也。《玉藻》說「佩有黝珩」,《列女傳》稱「阿穀之女佩璜而浣」,下云「佩玉瓊琚」,《丘中有麻》云「貽我佩玖」,則琚、玖與瑀皆是石次玉。玖是佩,則瑀亦佩也,故云「雜佩,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玉藻》又云:「天子佩白玉,公侯佩山玄玉,大夫佩水蒼玉,世子佩瑜玉,士佩需玟玉。」則佩玉之名未盡於此,故言「之類」以包之。《天官·玉府》云:「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注引《詩》傳曰:「佩玉上有蔥珩,下有雙璜,衝牙蠙珠以納其間。」下傳亦云「佩有琚玖,所以納間」,謂納眾玉與珩上下之間。○箋「贈送」至「之歡」。○正義曰:上章與賓客飲酒,箋不言異國。於此言異國者,上章燕即是此客,俱辭不言來,客非異國。至此章言來,送之與別,故以異國稱之。燕禮者,諸侯燕聘問之賓與己之群臣,其禮同此。朝廷之士與賓客燕樂,同國異國,其義亦同。此篇所陳,非古士獨說外來賓客,但上章不言外來賓客,有國內賓客,此章自是異國耳。又稱臣無境外之交,所以得與異國賓客燕者,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他國,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主君之歡心,故得與之燕也。《聘禮》云:「公於賓一食再饗,大夫於賓一饗一食。」不言燕者,以燕非大禮,故不言之。饗、食猶尚有之,明當燕樂之矣。○傳「問,遺」。○正義曰:《曲禮》云「凡以苞苴簞笥問人者」,哀二十六年《左傳》云「衛侯使以弓問子貢」,皆遺人物謂之問,故云「問,遺也」。問之者,即出已之意,施遺前人。報之者,彼能好我,報其恩惠。贈之者,以物與之。送之與別,其實一也,所從言之異耳。
《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
==《有女同車》==
《有女同車》,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昏於齊。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齊女賢而不取,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故國人刺之。(忽,鄭莊公世子,祭仲逐之而立突。○太子音泰。妻,七計反。以女適人曰妻。取如字,又促句反,下注同。)
疏「《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至「刺之」。○正義曰:作《有女同車》詩者,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婚於齊,對齊為文,故言鄭人。既總敘經意,又申說之。此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喜得其功,請以女妻之。此齊女賢,而忽不娶。由其不與齊為婚,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棄國出奔,故國人刺之。忽宜娶齊女,與之同車,而忽不娶,故經二章皆假言鄭忽實娶齊女,與之同車之事,以刺之。桓六年《傳》曰:「北戎侵齊,齊侯使乞師於鄭。鄭太子忽帥師救齊。六月,大敗戎師,獲其二帥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獻於齊。」是太子忽嘗有功於齊也。《傳》又云:「公之未婚於齊也,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太子忽。太子忽辭。人問其故。太子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詩》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國何為?』君子曰:『善自為謀。』及其敗戎師也,齊侯又請妻之。固辭。人問其故。太子曰:『無事於齊,吾猶不敢。今以君命奔齊之急,而受室以歸,是以師婚也。人其謂我何?』遂辭諸鄭伯。」如《左傳》文,齊侯前欲以文姜妻忽,後復欲以他女妻忽,再請之。此言齊女賢而忽不娶,不娶謂復請妻者,非文姜也。《鄭志》張逸問曰:「此序云『齊女賢』,經云『德音不忘』,文姜內淫,適人殺夫,幾亡魯國,故齊有雄狐之刺,魯有敝笱之賦,何德音之有乎?」答曰:「當時佳耳,後乃有過。或者早嫁,不至於此。作者據時而言,故序達經意。」如鄭此答,則以為此詩刺忽不娶文姜。案此序言「忽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則請妻在有功之後,齊女賢而忽不娶,其文又在其下,明是在後妻者也,安得以為文姜乎?又桓十一年《左傳》曰:「鄭昭公之敗北戎也,齊人將妻之。昭公辭。祭仲曰:『必娶之。君多內寵,子無大援,將不立。』弗從。夏,鄭莊公卒。秋,昭公出奔衛。」《傳》亦以出奔之年,追說不婚於齊,與詩刺其意同也。張逸以文姜為問,鄭隨時答之。此箋不言文姜,《鄭志》未為定解也。若然,前欲以文姜妻之,後欲以他女妻之,他女必幼於文姜。而經謂之「孟姜」者,詩人以忽不娶,言其身有賢行,大國長女,刺忽應娶不娶,何必實賢實長也?《桑中》「刺奔」,「相竊妻妾」,言孟姜、孟庸、孟弋,責其大國長女為此奸淫,其行可恥惡耳,何必三姓之女皆處長也?此忽實不同車,假言同車以刺之,足明齊女未必實賢實長。假言其賢長以美之,不可執文以害意也。此陳同車之禮,欲忽娶為正妻也。案隱八年《左傳》云:「鄭公子忽如陳逆婦媯。」則是已娶正妻矣。齊侯所以得請妻之者,春秋之世,不必如禮。或者陳媯已死,忽將改娶。二者無文以明之。此請妻之時,在莊公之世,不為莊公詩者,不娶齊女,出自忽意,及其在位無援,國人乃追刺之。序言 「嘗有功於齊」,明是忽為君後,追刺前事,非莊公之時,故不為莊公詩也。傳稱忽不娶文姜,君子謂之「善自為謀」,則是善忽矣。此詩刺之者,傳言「善自為謀」,言其謀不及國,故再發傳以言忽之無援,非善之也。○箋「忽鄭」至「立突」。○正義曰:經書「鄭世子忽」,是為莊公子也。桓十一年《左傳》曰:「祭仲有寵於莊公,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曰雍始,生厲公。雍氏宗,有寵於宋莊公,故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亦執厲公而求賂焉。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九月,丁亥,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祭仲逐之而立突也。
{{yw|有女同車,顏如舜華。}}(親迎同車也。舜,木槿也。箋云:鄭人刺忽不取齊女,親迎與之同車,故稱同車之禮,齊女之美。○同車,讀與《何彼襛矣》詩同。舜,屍順反。華,讀亦與《召南》同,下篇放此。迎,魚敬反,下同。槿音謹。){{yw|將翱將翔,佩玉瓊琚。}}(佩有琚玖,所以納閒。){{yw|彼美孟姜,洵美且都!}}(孟姜,齊之長女。都,閑也。箋云:洵,信也。言孟姜信美好,且閑習婦禮。○洵,恤旬反。)
疏「有女」至「且都」。○正義曰:鄭人刺忽不娶齊女,假言忽實娶之,與之同車。言有女與鄭忽同車,此女之美,其顏色如舜木之華,然其將翱將翔之時,所佩之玉是瓊琚之玉,言其玉聲和諧,行步中節也。又歎美之,言彼美好之孟姜,信美好而又且閑習於婦禮。如此之美,而忽不娶,使無大國之助,故刺之。○ 傳「親迎」至「木槿」。○正義曰:《士昏禮》云:婿揖,婦出門,乃云「婿禦婦車,授綏」,是親迎之禮,與婦同車也。《釋草》云:「椴,木槿。櫬,木槿。」 樊光曰:「別二名也。其樹如李,其華朝生暮落,與草同氣,故在草中。」陸機《疏》云:「舜,一名木槿,一名櫬,一名曰椴。齊、魯之間謂之王蒸。今朝生暮落者是也。五月始華,故《月令》『仲夏,木槿榮』。」○傳「都,閑」。○正義曰:都者,美好閑習之言,故為閑也。司馬相如《上林賦》云「妖冶閑都」,亦以都為閑也。
{{yw|有女同行,顏如舜英。}}(行,行道也。英猶華也。箋云:女始乘車,婿禦輪三周,禦者代婿。○婿音細,《字書》作「{{PUA|}}咠」。){{yw|將翱將翔,佩玉將將。}}(將將鳴玉而後行。○將將,七羊反,玉佩聲。){{yw|彼美孟姜,德音不忘!}}(箋云:不忘者,後世傳其道德也。○傳,直專反。)
疏箋「女始」至「代婿」。○正義曰:《昏義》文也。「禦者代婿」,即先道而行,故引之以證同道之義。○傳「將將鳴玉而後行」。○正義曰:此解鏘鏘之意。將動而玉已鳴,故於「將翱將翔」之時,已言佩玉鏘鏘也。上章言玉名,此章言玉聲,互相足。
《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
==《山有扶蘇》==
《山有扶蘇》,刺忽也。所美非美然。(言忽所美之人,實非美人。○蘇如字,徐又音疏。)
疏「《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至「美然」。○正義曰:毛以二章皆言用臣不得其宜。鄭以上章言用之失所,下章言養之失所。箋、傳意雖小異,皆是所美非美人之事。定本云「所美非美然」,與俗本不同。
{{yw|山有扶蘇,隰有荷華。}}(興也。扶蘇、扶胥,小木也。荷華,扶渠也,其華菡萏。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也。箋云:興者,扶胥之木生於山,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也。荷華生於隰,喻忽置有美德者於下位。此言其用臣顛倒,失其所也。○胥音疏,又相如反。菡,本作「函{{PUA|}}」,又作「莟」,戶感反。萏,本又作 「欿」,又作「萏」,度感反。菡萏,荷華也,未開曰菡萏,已發曰芙蕖。傎,本亦作「顛」,都田反。倒,都老反。){{yw|不見子都,乃見狂且。}}(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狂人也。且,辭也。箋云:人之好美色,不往睹子都,乃反往睹狂醜之人,以興忽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其意同。○狂,求匡反。且,子餘反,注同。好美色,呼報反,下同。睹,都杜反,本亦作「覩」。)
疏「山有」至「狂且」。○毛以為,山上有扶蘇之木,隰中有荷華之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各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閑習禮法者,乃唯見狂醜之昭公耳。言臣無賢者,君又狂醜,故以刺之。鄭以高山喻上位,下隰喻下位,言山上有扶蘇之小木,隰中有荷華之茂草,小木之處高山,茂草之生下隰,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之人於下位。言忽用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美色,不往見子都之美好閑習者,乃往見狂醜之人,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所美非美,故刺之。○傳「扶蘇」至「其宜」。○正義曰:毛以下章「山有喬鬆」是木,則扶蘇是木可知,而《釋木》無文。傳言「扶胥,小木」者,毛當有以知之,未詳其所出也。「荷,扶蕖,其華菡萏」,《釋草》文。又云:「其實蓮,其根藕,其中的,的中薏。」李巡曰:「皆分別蓮華實莖葉之名。的,蓮實薏中心苦者也。」扶胥,山木,宜生於高山;荷華,水草,宜生於下隰,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反以喻不宜。言忽使小人在上,君子在下,亦為不宜也。○箋「興者」至「其所」。○正義曰:箋以扶蘇是木之小者,荷華是草之茂者。今舉山有小木,隰有茂草為喻,則以山喻上位,隰喻下位,小木喻小人,茂草喻美德,故易傳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於下位。○傳「子都」至「且辭」。○正義曰:都謂美好而閑習於禮法,故云「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者,狂愚之人。下傳以狡童為昭公,則此亦謂昭公也。狡童皆以為義,嫌且亦為義,故云「且,辭」。○箋「人之」至「意同」。○正義曰:箋以子都謂美麗閑習者也,都是美好,則狂是醜惡,舉其見好醜為言,則是假外事為喻,非朝廷之上有好醜也,故知此以人之好美色,不往睹美,乃往睹惡,興忽之好善,不任賢者,反用小人,其意與好色者同。
{{yw|山有喬鬆,隰有遊龍。}}(鬆,木也。龍,紅草也。箋云:遊龍,猶放縱也。喬鬆在山上,喻忽無恩澤於大臣也。紅草放縱枝葉於隰中,喻忽聽恣小臣。此又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橋,本亦作「喬」;毛作「橋」,其驕反;王云「高也」;鄭作「槁」,若老反,枯槁也。){{yw|不見子充,乃見狡童。}}(子充,良人也。狡童,昭公也。箋云:人之好忠良之人,不往睹子充,乃反往睹狡童。狡童有貌而無實。○狡,古卯反。)
疏「山有」至「狡童」。○毛以為,山上有喬高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充實忠良者,乃唯見此壯狡童昏之昭公。言臣無忠良,君又昏愚,故刺之。鄭以為,山上有枯槁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鬆木雖生高山而柯條枯槁,龍草雖生於下隰而枝葉放縱,喻忽之養臣,君子在於上位則不加恩澤,小人在於下位則祿賜豐厚。言忽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忠,良不往見子之充實之善人,乃往見狡好之童稚有貌無實者,以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故刺之。○傳「鬆木」至「紅草」。○正義曰:傳以喬鬆共文,嫌為一木,故云「鬆,木」,以明喬非木也。《釋草》云:「紅,蘢古,其大者蘬。」舍人曰:「紅名蘢古,其大者名蘬。」是龍、紅一草而列名,故云「龍,紅草也。」陸機《疏》云:「一名馬蓼,葉大而赤白色,生水澤中,高丈餘。」據上章之傳,正取高下得宜為喻,不取喬、遊為義。○箋「遊龍」至「其所」。○正義曰:此章直名龍耳,而言遊龍,知謂枝葉放縱也。箋以作者若取山木隰草為喻,則當指言鬆、龍而已,不應言橋、遊也。今鬆言槁,而龍云遊,明取槁、遊為義。山上之木言枯槁,隰中之草言放縱,明槁鬆喻無恩於大臣,遊龍喻聽恣於小臣,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孫毓難鄭云:「箋言用臣顛倒,置不正於上位。上位,大臣也。置有美德於下位。下位,小臣也。則其養之又無恩於所寵,而聽恣於所薄乎?」以箋為自相違戾。斯不然矣。忽之群臣,非二人而已。用臣則不正者在上,有美德者在下。養臣則薄於大臣,厚於小臣。此二者俱為不可,故二章各舉以剌忽。○傳「子充」至「昭公」。○正義曰:充者,實也。言其性行充塞良善之人,故為良人。下篇剌昭公,而言「彼狡童兮」,是斥昭公,故以狡童為昭公也。○箋「人之」至「無實」。○正義曰:充是誠實,故以忠良言之。充為性行誠實,則知狡童是有貌無實者也。狡童謂狡好之童,非有指斥定名也。下篇刺昭公之身,此篇刺昭公之所美非美,養臣失宜,不以狡童為昭公,故易傳以為「人之好忠良,不睹子充,而睹狡童」,以喻昭公之好善,不愛賢人,而愛小人也。孫毓云:「此狡,狡好之狡,謂有貌無實者也。云剌昭公,而謂狡童為昭公,於義雖通,下篇言『昭公有壯狡之志』,未可用也。箋義為長。」
《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
==《蘀兮》==
《蘀兮》,刺忽也。君弱臣強,不倡而和也。(不倡而和,君臣各失其禮,不相倡和。○蘀,他洛反。倡,昌亮反,本又作「唱」,注下同。和,胡臥反,注下同。)
{{yw|蘀兮蘀兮,風其吹女!}}(興也。蘀,槁也。人臣待君倡而後和。箋云:槁,謂木葉也。木葉槁,待風乃落。興者,風喻號令也,喻君有政教,臣乃行之。言此者,刺今不然。○槁,苦老反。){{yw|叔兮伯兮,倡予和女!}}(叔、伯言群臣長幼也。君倡臣和也。箋云:叔伯,群臣相謂也。群臣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女倡矣,我則將和之。言此者,刺其自專也。叔伯,兄弟之稱。○長,張丈反。稱,尺證反。)
疏「蘀兮」至「和女」。○毛以為,落葉謂之蘀。詩人謂此蘀兮蘀兮,汝雖將墜於地,必待風其吹女,然後乃落,以興謂此臣兮臣兮,汝雖職當行政,必待君言倡發,然後乃和。汝鄭之諸臣,何故不待君倡而後和?又以君意責群臣,汝等叔兮伯兮,群臣長幼之等,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汝何不待我君倡而和乎?○鄭下二句與毛異,具在箋。○傳「蘀槁」至「後和」。○正義曰:《七月》云:「十月隕蘀。」傳云:「蘀,落也。」然則落葉謂之蘀。此云「蘀,槁」者,謂枯槁乃落,故箋云「槁,謂木葉」,是也。木葉雖槁,待風吹而後落,故以喻人臣待君倡而後和也。○傳「叔伯」至「臣和」。○正義曰:《士冠禮》為冠者作字云「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則叔伯是長幼之異字,故云「叔伯,言群臣長幼也」。謂總呼群臣為叔伯也。言君倡臣和,解經「倡予和汝」,言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箋「叔伯」至「之稱」。○正義曰:箋以叔伯長幼之稱,予汝相對之語,故以為「叔伯,群臣相謂也」。桓二年《左傳》稱「宋督有無君之心」,言有君不以為君,雖有若無。忽之諸臣亦然,故云「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故弱者謂強者,汝倡矣,我則和之,刺其專恣而不和君也。箋又自明己意,以叔伯,兄弟相謂之稱,則知此經為群臣相謂之辭,故易傳也。
{{yw|蘀兮蘀兮,風其漂女!}}(漂,猶吹也。○漂,匹遙反,本亦作「飄」。){{yw|叔兮伯兮,倡予要女!}}(要,成也。○要,於遙反。注同。)《蘀兮》二章,章四句。
==《狡童》==
《狡童》,刺忽也。不能與賢人圖事,權臣擅命也。(權臣擅命,祭仲專也。○擅,善戰反。)
疏「《狡童》二章,章四句」。○箋「權臣」至「仲專」。○正義曰:權者,稱也,所以銓量輕重。大臣專國之政,輕重由之,是之謂權臣也。擅命,謂專擅國之教命,有所號令,自以己意行之,不復諮白於君。鄭忽之臣有如此者,唯祭仲耳。桓十一年《左傳》稱「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是忽之前立,祭仲專政也。其年,宋人誘祭仲而執之,使立突。祭仲逐忽立突,又專突之政,故十五年傳稱「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祭仲殺雍糾,厲公奔蔡」。祭仲又迎昭公而復立。是忽之復立,祭仲又專。此當是忽復立時事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言兮。}}(昭公有壯狡之志。箋云:不與我言者,賢者欲與忽圖國之政事,而忽不能受之,故云然。){{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憂懼不遑餐也。○餐,七丹反。遑音皇,暇也。)
疏「彼狡」至「餐兮」。○正義曰:賢人欲與忽圖事,而忽不能受。忽雖年長而有壯狡之志,童心未改,故謂之為狡童。言彼狡好之幼童兮,不與我賢人言說國事兮。維子昭公不與我言之,故至令權臣擅命,國將危亡,使我憂之,不能餐食兮。憂懼不暇餐,言己憂之甚也。○傳「昭公」至「之志」。○正義曰:解呼昭公為狡童之意。以昭公雖則年長,而有幼壯狡好作童子之時之志,故謂之狡童。襄三十一年《左傳》稱「魯昭公年十九矣,猶有童心」,亦此類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食兮。}}(不與賢人共食祿。){{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憂不能息也。)
《狡童》二章,章四句。
==《褰裳》==
《褰裳》,思見正也。狂童恣行,國人思大國之正己也。(狂童恣行,謂突與忽爭國,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褰,起連反,本或作「騫」,非。《說文》云:「褰,袴也。」恣,資利反。行,下孟反,注下同。更音庚。)
疏「《褰裳》二章,章五句」至「正已」。○正義曰:作《褰裳》詩者,言思見正也。所以思見正者,見者,自彼加已之辭。以國內有狂悖幼童之人,恣極惡行,身是庶子,而與正適爭國,禍亂不已,無可奈何。是故鄭國之人思得大國之正已,欲大國以兵征鄭,正其爭者之是非,欲令去突而定忽也。經二章皆上四句思大國正己,下句言狂童恣行。序以由狂童恣行,故思大國正己。經先述思大國之言,乃陳所思之意,故復言狂童之狂,所以經、序倒也。○箋「狂童」至「正之」。 ○正義曰:忽是莊公世子,於禮宜立,非詩人所當疾,故知狂童恣行謂突也。忽以桓十一年繼世而立。其年九月,經書「突歸於鄭。鄭忽出奔衛」。是突入而忽出也。桓十五年經書「鄭伯突出奔蔡。鄭世子忽復思於鄭」。是忽入而突出也,故云「與忽更出更入」。於時諸侯信其爭競,而無大國之正者,故思之也。此箋言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則是忽復立之時,思大國也。忽之復立,突已出奔,仍思大國正己者,突以桓十五年奔蔡,其年九月,鄭伯突入於櫟。櫟是鄭之大都,突入據之,與忽爭國。忽以微弱,不能誅逐去突,諸侯又無助忽者,故國人思大國之正已也。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溱。}}(惠,愛也。溱,水名也。箋云:子者,斥大國之正卿,子若愛而思我,我國有突篡國之事,而可征而正之,我則揭衣渡溱水往告難也。○溱,側巾反。篡,初患反。揭,欺例反,又起列反。難,乃旦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人?}}(箋云:言他人者,先鄉齊、晉、宋、衛,後之荊楚。○鄉,香亮反,本亦作「向」。{{yw|)狂童之狂也且!}}(狂行童昏所化也。箋云:狂童之人,日為狂行,故使我言此也。○且,子餘反,下同。)
疏「子惠」至「也且」。○正義曰:鄭人以突篡國,無若之何,思得大國正之,乃設言以語大國正卿曰:子大國之卿,若愛而思我,知我國有突篡國之事,有心欲征而正之,我則褰衣裳涉溱水往告難於子矣。若子大國之卿,不於我鄭國有所思念,我豈無他國疏遠之人可告之乎?又言所以告急之意。我國有狂悖幼童之人,日日益為此狂行也。是為狂不止,故所思大國正之。○傳「惠愛」至「水名」。○正義曰:「惠,愛」,《釋詁》文。溱、洧,鄭國之水,自鄭而適他國,當涉之也。○箋「子者」至「告難」。○正義曰:序言思大國之正己,則意欲告者,將告大國之正卿,謂卿之長者,執一國之政,出師征伐,事必由之,故知「子者,斥大國之正卿」也。《宛丘》云「子之湯兮」,《山有樞》云「子有衣裳」,子皆斥君,何知此子不斥大國之君者?鄰國之君,爵位尊重,鄭人所告,不宜徑告於君。國之政教,正卿所主,且云「子惠思我」,平等相告之辭,故知子者必是大國正卿。又下云「子不我思,豈無他人」,則他人與此子者,正可有親疏之異,而尊卑同也。謂他國者,為人為士,非斥國君,則知「子者」亦非國君矣。他人他士,是他國之卿,明知子者,亦大國之卿也。若然,《論語》及《左傳》說陳恒弑其君,孔子告於哀公,請討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公曰:告夫三子」,彼述孔子之意,以為君使之告臣,非禮也。此所以不告其君而告臣者,彼孔子是國內之人,勸君行義,不可則止。哀公不能自專其事,反令孔子告臣,故孔子以為不可。此則鄭國之人欲告他國,不敢徑告其君,故當告其大臣,使之致達於君,與彼不同。溱、洧大水,未必褰裳可渡,示以告難之疾意耳。○箋「言他」至「荊楚」。○正義曰:言子不我思,乃告他人,是先告近鄰,後告遠國。齊、晉宋是諸夏大國,與鄭境接連,楚則遠在荊州,是南夷大國,故箋舉以為言,見子與他人之異有。其實大國非獨齊、晉,他人非獨荊楚也。定本云 「先向齊、晉、宋、衛,後之荊楚也」,義亦通。若然,案《春秋》突以桓十五年入於鄭之櫟邑,其年冬,經書「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袲,伐鄭」,十六年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左傳》稱謀納厲公也,則是其諸侯皆助突矣。而云告齊、晉、宋、衛者,此述鄭人告難之意耳,非言諸侯皆助忽,故言「子不我思,豈無他人」。是為諸國不思正己,故有遠告他人之志。若當時大國皆不助突,自然征而正之,鄭人無所可思。由宋、衛、蔡、魯助突為篡,故思大國正己耳。○傳「狂行童昏所化」。○正義曰:此狂童,斥突也。狂童,謂狂頑之童稚。狂童之狂也,且言其日益為狂,故傳解其益狂之意。言突以狂行童昏,其所風化於人,人又從之,徒眾漸多,所以益為狂行,作亂不已,故鄭人思欲告急也。狂行,謂篡其國,是疏狂之行。童昏,謂年在幼童,昏闇無知。鄭突時年實長,以其志似童幼,故以童名之。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洧。}}(洧,水名也。洧,於軌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士?}}(士,事也。箋云:他士,猶他人也。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yw|狂童之狂也且!}}
疏箋「他士」至「上士」。○正義曰:傳言「士,事也」,以其堪任於事,謂之為士,故箋之云「他士,猶他人」,正謂遠國之卿也。所以謂為士者,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故呼卿為士也。《春官·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以大夫既四命,則上士當三命也,故注云:「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又云:「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侯伯之卿亦如之。」是大國之卿亦三命,當天子之上士也。《曲禮》曰:「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襄二十六年《左傳》曰:「晉韓宣子聘於周,王使請事。對曰:『晉士起將歸時事於宰旅。』」是由命與王之士同,故稱士也。
《褰裳》二章,章五句。
=卷四(四之四)=
==《豐》==
《豐》,刺亂也。婚姻之道缺,陽倡而陰不和,男行而女不隨。(婚姻之道,謂嫁取之禮。○豐,芳凶反,面貌豐滿也,《方言》作「豐」。缺,丘悅反。倡,昌亮反。和,胡臥反。)
疏「《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至「不隨」。○正義曰:陽倡陰和,男行女隨,一事耳。以夫婦之道,是陰陽之義,故相配言之。經陳女悔之辭。上二章悔已前不送男,下二章欲其更來迎己,皆是男行女不隨之事也。○箋「婚姻」至「之禮」。○正義曰: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嫁,謂女適夫家。娶,謂男往娶女。論其男女之身,謂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際,謂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故云「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也。若指男女之身,則男以昏時取婦,婦因男而來。婚姻之名,本生於此。若以婦黨婿黨相對為稱,則《釋親》所云「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之黨為婚兄弟,婿之黨為姻兄弟」,是婦黨稱婚,婿黨稱姻也。對文則有異,散則可以通。《我行其野》箋云:「新特,謂外婚。」謂婦為婚也。隱元年《左傳》說葬之月數云:「士逾月,外姻至。」非獨謂婿家也。
{{yw|子之豐兮,俟我乎巷兮,}}(豐,豐滿也。巷,門外也。箋云:子,謂親迎者。我,我將嫁者。有親迎我者,面貌豐豐然豐滿,善人也,出門而待我於巷中。 ○迎,魚敬反,下「親迎」同。){{yw|悔予不送兮!}}(時有違而不至者。箋云:悔乎我不送是子而去也。時不送,則為異人之色,後不得耦而思之。○為,於偽反。)
疏「子之」至「送兮」。○正義曰:鄭國衰亂,婚姻禮廢。有男親迎而女不從,後乃追悔。此陳其辭也。言往日有男子之顏色豐然豐滿,是善人兮,來迎我出門,而待我於巷中兮。予當時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恨,我本不送是子兮。所為留者,亦不得為耦,由此故悔也。○傳「豐豐」至「門外」。○正義曰:豐者,麵色豐然,故為豐滿也。《叔於田》傳云:「巷,里塗。」此言門外者,以迎婦自門而出,故係門言之,其實巷是門外之道,與里塗一也。
{{yw|子之昌兮,俟我乎堂兮,}}(昌,盛壯貌。箋云:「堂」當為「棖」。棖,門梱上本近邊者。○堂並如字,門堂也。鄭改作「棖」,直庚反。梱本作「閫」,苦本反。近,附如之近。){{yw|悔予不將兮!}}(將,行也。箋云:將亦送也。)
疏「子之」至「將兮」。○毛以為,女悔前事,言有男子之容貌昌然盛壯兮,來就迎我,待我於堂上兮,我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我本不共是子行去兮?○鄭以堂為棖,將為送為異,餘同。○傳「昌,盛壯貌」。○正義曰:此傳不解堂之義。王肅云:「升於堂以俟。」孫毓云:「禮,門側之堂謂之塾。謂出俟於塾前。詩人此句故言堂耳。毛無易字之理,必知其不與鄭同。」案此篇所陳庶人之事,人君之禮尊,故於門設塾,庶人不必有塾,不得待之於門堂也。《著》云「俟我於堂」,文與《著》「庭」為類,是待之堂室,非門之堂也。《士昏禮》「主人揖賓,入於廟。主人升堂西面,賓升堂北面,奠雁,再拜稽首,降,出。婦從,降自西階」。是則士禮受女於廟堂。庶人雖無廟,亦當受女於寢堂,故以王為毛說。○箋「堂當」至「邊者」。○正義曰:箋以《著》篇言「堂」文在《著》「庭」之下,可得為廟之堂。此篇上言於巷,此言於堂,巷之與堂,相去懸遠,非為文次,故轉堂為棖。棖是門梱上豎木,近門之兩邊者也。《釋宮》云:「柣謂之閾。棖謂之楔。」孫炎曰:「柣,門限也。」李巡曰:「棖,謂梱上兩傍木。」上言待於門外,此言待之於門,事之次,故易為棖也。
{{yw|衣錦褧衣,裳錦褧裳。}}(衣錦、褧裳,嫁者之服。箋云:褧,襌也,蓋以襌縠為之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為其文之大著也。庶人之妻嫁服也。士妻糸才衣纁袡。○衣錦如字,或一音於記反,下章放此。褧衣,苦迥反,下如字。襌音丹。縠,戶木反。為其,於偽反。大音泰,舊敕賀反。糸才,側基反,本或作 「純」,又作「緇」,並同「纁」,許云反。袡,如鹽反。){{yw|叔兮伯兮,駕予與行!}}(叔伯,迎己者。箋云:言此者,以前之悔。今則叔也伯也,來迎己者,從之,誌又易也。○易,以豉反。)
疏「衣錦」至「與行」。○正義曰:此女失其配耦,悔前不行,自說衣服之備,望夫更來迎己。言己衣則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衣矣。裳亦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裳矣。言己衣裳備足,可以行嫁,乃呼彼迎者之字云:叔兮伯兮,若復駕車而來,我則與之行矣。悔前不送,故來則從之。○傳「衣錦」至「之服」。○正義曰:知者,以此詩是婦人追悔,原得從男,陳行嫁之事,云己有此服,故知是嫁者之服也。而人之服不殊裳,而經衣裳異文者,以其衣裳別名,詩須韻句,故別言之耳。其實婦人之服,衣裳連,俱用錦,皆有褧。下章倒其文,故傳衣錦褧裳互言之。○箋「褧襌」至「纁袡」。○正義曰:《玉藻》云:「襌為絅。」絅與褧音義同。是褧為襌,衣裳所用,《書傳》無文。而婦人之服尚輕細,且欲露錦文,必不用厚繒矣,故云「蓋以襌縠為之」。襌衣在外,而錦衣在中,故言「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中庸》引此詩,乃云「為其文之大著也」,故箋依用之。傳直言嫁者之服,故又申之云,「庶人之妻嫁服」,若士妻,則「糸才衣纁袡。」 《士昏禮》云:「女次糸才衣纁袡,立於房中南面。」注云:「次,首飾也。糸才衣、絲衣。女從者畢袗玄,則此亦玄矣。袡亦緣也。袡之言任也。以纁緣其衣,象陰氣上任也。凡婦人之服不常施袡之衣盛,昏禮為此服耳。」是士妻嫁時服糸才衣纁袡也。○傳「叔伯,迎己者」。○正義曰:欲其駕車而來,故斥迎己者也。迎己者一人而已,叔伯並言之者,此作者設為女悔之辭,非知此女之夫實字叔伯,託而言之耳。箋言「誌又易」者,以不得配耦,誌又變易於前,故叔伯來則從之也。
{{yw|裳錦褧裳,衣錦褧衣。兮叔伯兮,駕予與歸。}}
《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
==《東門之墠》==
《東門之墠》,刺亂也。男女有不待禮而相奔者也。(○墠音善,依字當作「墠」。此序舊無注,而崔《集注》本有。鄭注云:「時亂,故不得待禮而行。」)
疏「《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至「奔者也」。○正義曰:經二章皆女奔男之事也。上篇以禮親迎,女尚違而不至,此復得有不待禮而相奔者,私自奸通,則越禮相就;誌留他色,則依禮不行,二者俱是淫風,故各自為刺也。
{{yw|東門之墠,茹藘在阪。}}(東門,城東門也。墠,除地町町者。茹藘,芧蒐也。男女之際,近則如東門之墠,遠而難則茹藘在阪。箋云:城東門之外有墠,墠邊有阪,芧蒐生焉。茅蒐之為難淺矣,易越而出。此女欲奔男之辭。○茹音如,後篇同。藘,力於反。茹藘,茅蒐,蒨草也。後篇阪音反,反又符板反。町,吐鼎反,又徒冷反。茅,貌交反。){{yw|其室則邇,其人甚遠!}}(邇,近也。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箋云:其室則近,謂所欲奔男之家。望其來迎己而不來,則為遠。)
疏「東門」至「甚遠」。○毛以為,東門之壇,除地町町,其踐履則易。茹藘在阪,則為礙阻,其登陟則難。言人之行者,踐東門之壇則易,登茹藘在阪則難越,以興為婚姻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非禮不可。若得禮,其室則近,人得相從易,可為婚姻。若不得禮,則室雖相近,其人甚遠,不可為婚矣。是男女之交,不可無禮。今鄭國之女,有不待禮而奔男者,故舉之以剌當時之淫亂也。○鄭以為,女欲奔男之辭。東門之外有壇,壇之邊有阪,茹藘之草生於阪上。女言東門之外有壇,茹藘在於阪上,其為禁難淺矣,言其易越而出,興己是未嫁之女,父兄之禁難亦淺矣,言其易可以奔男。止,自男不來迎己耳。又言己所欲奔之男,其室去此則近,為不來迎己,雖近難見,其人甚遠,不可得從也。欲使此男迎己,己則從之,是不待禮而相奔,故剌之。○傳「東門」至「在阪」。○正義曰:「出其東門,有女如雲」,是國門之外見女也。「東門之池,可以漚麻」,是國門之外有池也。則知諸言東門,皆為城門,故云「東門,城東門也」。襄二十八年《左傳》云:「子產相鄭伯以如楚。舍不為壇。外仆言曰:『昔先大夫相先君適四國,未嘗不為壇。今子草舍,無乃不可乎?』」上言「舍不為壇」,下言「今子草舍」,明知壇者除地去草矣,故云「壇,除地町町者」也。遍檢諸本,字皆作「壇」,《左傳》亦作「壇」。其《禮記》、《尚書》言壇、墠者,皆封土者謂之壇,除地者謂之墠。壇、墠字異,而作此「壇」字,讀音曰墠,蓋古字得通用也。今定本作「墠」。「茹藘,茅蒐」,《釋草》文。李巡曰:「茅蒐,一名茜,可以染絳。」陸機《疏》云:「一名地血,齊人謂之茜,徐州人謂之牛蔓。」然則今之蒨草是也。男女之際者,謂婚姻之禮,是男女交際之事。《禮記·大傳》云「異姓主名治際會」,亦謂婚禮交際之會也。以壇阪者各自為喻,壇是平地,又除治,阪是高阜,又草生焉,人欲踐之,則有難易,以喻婚姻之道,有禮、無禮之難易,故云「男女之際,近而易則如東門之壇,遠而難則如茹藘在阪」也。阪云遠而難,則壇當云近而易,不言「而易」,可知而省文也,壇阪可以喻難耳。無遠近之象而云近遠者,以壇係東門言之,則在東門外,阪不言所在,則遠於東門矣。且下句言「則邇」、「甚遠」,故傳顧下經,以遠近解之。下傳云:「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還與此傳文相成為始終之說。○箋「城東」至「之辭」。○正義曰:箋以下章「栗」與「有踐家室」連文,以此章「壇」與「茹藘在阪」連文,則是同在一處,不宜分之為二,故易傳以為壇邊有阪,栗在室內,得作一興,共為女辭。阪是難登之物,茅蒐延蔓之草,生於阪上,行者之所以小難,但為難淺矣,易越而出,以自喻己家禁難亦淺矣,易以奔男。是女欲奔男,令迎己之辭也。若然,阪有茹藘,可為小難,壇乃除地,非為阻難,而亦言之者,物以高下相形,欲見阪之難登,故先言壇之易踐,以形見阪為難耳,不取易為義也。○傳「邇近」至「則遠」。○正義曰:「邇,近」,《釋詁》文。室與人相對,則室謂宅,人居室內,而云室近人遠。此剌女不待禮,故知以禮為送近。
{{yw|東門之栗,有踐家室。}}(栗,行上栗也。踐,淺也。箋云:栗而在淺家室之內,言易竊取。栗,人所啗食而甘耆,故女以自喻也。○行上並如字。行,道也。《左傳》云:「斬行栗。」啗,徒覽反,本又作「啖」,亦作「噉」,並同。耆,常誌反。){{yw|豈不爾思?子不我即!}}(即,就也。箋云:我豈不思望女乎,女不就迎我而俱去耳。)
疏「東門」至「我即」。○毛以為,東門之外,有栗樹生於路上,無人守護,其欲取之則為易。有物在淺室家之內,雖在淺室,有主守之,其欲取之則難。以興為婚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不可無禮,故貞女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室家乎,但子不以禮就我,我無由從子。貞女之行,非禮不動。今鄭國之女,何以不待禮而奔乎?故刺之。○鄭以為,女乎男迎己之辭。言東門之外栗樹,有淺陋家室之內生之。栗在淺家,易可竊取,喻己在父母之家,亦易竊取,正以栗為興者。栗有美味,人所啗食而甘之,言己有美色,亦男所親愛而悅之,故女以自喻。女又謂男曰:我豈可不於汝思望之乎?誠思汝矣。但子不於我來就迎之,故我無由得往耳。女當待禮從男,今欲男就迎即去,故刺之。○傳「栗行」至「踐淺」。○正義曰:傳以栗在東門之外,不處園圃之間,則是表道樹也。故云「栗,行上栗」。行謂道也。襄九年《左傳》云:「趙武、魏絳斬行栗。」杜預云:「行栗,表道樹。」「踐,淺」,《釋言》文。此經、傳無明解,準上章亦宜以難易為喻,故同上為說也。
《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
==《風雨》==
《風雨》,思君子也。亂世則思君子,不改其度焉。
{{yw|風雨淒淒,雞鳴喈喈。}}(興也。風且雨,淒淒然,雞猶守時而鳴,喈喈然。箋云:興者,喻君子雖居亂世,不變改其節度。○淒,七西反。喈音皆。){{yw|既見君子,云胡不夷?}}(胡,何。夷,說也。箋云:思而見之,云何而心不說?○說音悅,下同。)
疏「風雨」至「不夷」。○正義曰:言風雨且雨,寒涼淒淒然。雞以守時而鳴,音聲喈喈然。此雞雖逢風雨,不變其鳴,喻君子雖居亂世,不改其節。今日時世無復有此人。若既得見此不改其度之君子,云何而得不悅?言其必大悅也。○傳「風且」至「喈喈然」。○正義曰:《四月》云「秋日淒淒」,寒涼之意,言雨氣寒也。二章「瀟瀟」,謂雨下急疾瀟瀟然,與淒淒意異,故下傳云:「瀟瀟,暴疾。」喈喈、膠膠則俱是鳴辭,故云「猶喈喈也」。○傳「胡,何。夷,說」。○ 正義曰:胡之為何,《書傳》通訓。「夷,悅」,《釋言》文。定本無「胡何」二字。
{{yw|風雨瀟瀟,雞鳴膠膠。}}(瀟瀟,暴疾也。膠膠,猶喈喈也。○瀟音蕭。膠音交。){{yw|既見君子,云胡不瘳?}}(瘳,愈也。○瘳,敕留反。)
{{yw|風雨如晦,雞鳴不已。}}(晦,昏也。箋云:已,止也。雞不為如晦而止不鳴。○不為,於偽反。){{yw|既見君子,云胡不喜?}}
《風雨》三章,章四句。
==《子矜》==
《子矜》,刺學校廢也。亂世則學校不脩焉。(鄭國謂學為校,言可以校正道藝。○衿音金,本亦作「襟」,徐音琴。「世亂」,本或以世字在下者,誤。校,力孝反,注及下注同。注傳云「鄭人遊於鄉校」是也。公孫弘云:「夏曰校。」沈音教。)
疏「《子衿》三章,章四句」至「不脩焉」。○正義曰:鄭國衰亂,不脩學校,學者分散,或去或留,故陳其留者恨責去者之辭,以刺學校之廢也。經三章,皆陳留者責去者之辭也。定本云「刺學廢也」,無「校」字。○箋「鄭國」至「道藝」。○正義曰:襄三十一年《左傳》云:「鄭人遊於鄉校。」然明謂子產毀鄉校,是鄭國謂學為校,校是學之別名,故序連言之。又稱其名校之意,言於其中可以校正道藝,故曰校也。此序非鄭人言之,箋見《左傳》有鄭人稱校之言,故引以為證耳,非謂鄭國獨稱校也。《[[漢書]]》公孫弘奏云:「三代之道,鄉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是古亦名學為校也。禮:「人君立大學小學。」言學校廢者,謂鄭國之人廢於學問耳,非謂廢毀學宮也。
{{yw|青青子衿,悠悠我心。}}(青衿,青領也,學子之所服。箋云:學子而俱在學校之中,己留彼去,故隨而思之耳。禮:「父母在,衣純以青」。○青如字。學子以青為衣領緣衿也,或作菁,音非純、章允反,又之閏反。){{yw|縱我不往,子寧不嗣音?}}(嗣,習也。古者教以詩樂,誦之歌之,弦之舞之。箋云:嗣,續也。女曾不傳聲問我,以恩責其忘己。○嗣如字,《韓詩》作「詒」。詒,寄也,曾不寄問也。傳聲,直專反。)
疏「青青」至「嗣音」。○毛以為,鄭國學校不修,學人散去,其留者思之言:青青之色者,是彼學子之衣衿也。此青衿之子,棄學而去,悠悠乎我心思而不見,又從而責之。縱使我不往彼見子,子寧得不來學習音樂乎?責其廢業去學也。○鄭唯下句為異。言汝何曾不嗣續音聲,傳問於我。責其遺忘己也。○傳「青衿,青領」。○正義曰:《釋器》云:「衣皆謂之襟。」李巡曰:「衣皆,衣領之襟。」孫炎曰:「襟,交領也。」衿與襟音義同。衿是領之別名,故云「青衿,青領也」。衿、領一物。色雖一青,而重言青青者,古人之復言也。下言「青青子佩」,正謂青組綬耳。《都人士》「狐裘黃黃」,謂裘色黃耳,非有二事而重文也。箋云「父母在,衣純以青」,是由所思之人父母在,故言青衿。若無父母,則素衿。《深衣》云:「具父母衣純以青,孤子衣純以素。」是無父母者用素。○傳「嗣習」至「舞之」。○正義曰:所以責其不習者,古者教學子以詩樂,誦之謂背文闇誦之,歌之謂引聲長詠之,弦之謂以琴瑟播之,舞之謂以手足舞之。學樂學詩,皆是音聲之事,故責其不來習音。《王制》云:「樂正崇四術,立四教。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文王世子》云:「春誦夏弦,太師詔之。」注云:「誦,謂歌樂也。弦,謂以絲播詩。」是學詩學樂,皆弦誦歌舞之。○箋「嗣續」至「忘己」。○正義曰:箋以下章云「子寧不來」,責其不來見己,不言來者有所學。則此云「不嗣音」,不宜為習樂,故易傳言留者責去者,子曾不傳續音聲存問我,以恩責其忘己。言與彼有恩,故責其斷絕。
{{yw|青青子佩,悠悠我思。}}(佩,佩玉也。士佩需瑉而青組綬。○鶗,本又作「需」,如兗反。瑉,亡巾反。組音祖。綬音受。){{yw|縱我不往,子寧不來?}}(不來者,言不一來也。)
疏傳「佩,佩玉」至「組綬」。○正義曰:《玉藻》云:「古之君子必佩玉,君子於玉比德焉。」故知子佩為佩玉也。禮不佩青玉,而云「青青子佩」者,佩玉以組綬帶之。士佩需瑉而青組綬,故云青青謂組綬也。案《玉藻》「士佩需玟而縕組綬」,此云青組綬者,蓋毛讀《禮記》作青字,其本與鄭異也。學子非士,而傳以士言之,以學子得依士禮故也。○傳「不來者,言不一來」。○正義曰:準上傳,則毛意以為責其不一來習業。鄭雖無箋,當謂不來見己耳。
{{yw|挑兮達兮,在城闕兮。}}(挑達,往來相見貌。乘城而見闕。箋云:國亂,人廢學業,但好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挑,他羔反,又敕彫反,《說文》作「叟」。達,他末反,《說文》云:「達,不相遇也。」好,呼報反。樂音洛。){{yw|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言禮樂不可一日而廢。箋云:君子之學,以文會友,以友輔仁。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故思之甚。)
疏「挑兮」至「月兮」。○毛以為,學人廢業,候望為樂,故留者責之云:汝何故棄學而去?挑兮達兮,乍往乍來,在於城之闕兮。禮樂之道,不學則廢。一日不見此禮樂,則如三月不見兮,何為廢學而遊觀?○鄭以下二句為異。言一日不與汝相見,如三月不見兮。言己思之甚也。○傳「挑達」至「見闕」。○正義曰:城闕雖非居止之處,明其乍往乍來,故知挑達為往來貌。《釋宮》云:「觀謂之闕。」孫炎曰:宮門雙闕,舊章懸焉,使民觀之,因謂之觀。如《爾雅》之文,則闕是人君宮門,非城之所有,且宮門觀闕不宜乘之候望。此言在城闕兮,謂城之上別有高闕,非宮闕也。乘城見於闕者,乘猶登也,故箋申之,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箋「君子」至「之甚」。○正義曰:「君子以文會友,以友輔仁」,《論語》文。「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學記》文。由其須友以如此,故思之甚。
《子衿》三章,章四句。
==《揚之水》==
《揚之水》,閔無臣也。君子閔忽之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而作是詩也。
疏「《揚之水》二章,章六句」至「是詩」。○正義曰:經二章,皆閔忽無臣之辭。忠臣、良士,一也。言其事君則為忠臣,指其德行則為良士,所從言之異耳。「終以死亡」,謂忽為其臣高渠彌所弑也。作詩之時,忽實未死,序以由無忠臣,意以此死,故閔之。《有女同車》序云:「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意亦與此同。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揚,激揚也。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箋云:激揚之水,喻忽政教亂促。不流朿楚,言其政不行於臣下。○漂,匹妙反。){{yw|終鮮兄弟,維予與女。}}(箋云:鮮,寡也。忽兄弟爭國,親戚相疑,後竟寡於兄弟之恩,獨我與女有耳。作此詩者,同姓臣也。○鮮,息淺反,注下同。){{yw|無信人之言,人實迋女。}}(迋,誑也。○迋,求往反,徐又居望反。誑,九況反。)
疏「揚之水」至「迋女」。○毛以為,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一束之楚乎?言能流漂之,以興忠臣良士,豈不能誅除逆亂之臣乎?言能誅除之。今忽既不能誅除逆亂,又復兄弟爭國,親戚相疑,終竟寡於兄弟之恩,唯我與汝二人而已。忽既無賢臣,多被欺誑,故又誡之,汝無信他人之言。被他人之言,實欺誑於汝。臣皆誑之,將至亡滅,故閔之。鄭唯上二句別,義具箋。○箋「激揚」至「臣下」。○正義曰:箋言激揚之水,是水之迅;疾言不流束楚,實不能流,故以喻忽政教亂促,不行臣下。由政令不行於臣下,故無忠臣良士與之同心,與下勢相連接,同為閔無臣之事。毛興雖不明,以《王》及《唐·揚之水》皆興,故為此解。
{{yw|揚之水,不流束薪。終鮮兄弟,維予二人。}}(二人同心也。箋云:二人者,我身與女忽。){{yw|無信人之言,人實不信。}}
《揚之水》二章,章六句。
==《出其東門》==
《出其東門》,閔亂也。公子五爭,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民人思保其室家焉。(「公子五爭」者,謂突再也,忽子、子、儀各一也。○爭,爭鬥之爭,注同。,亡匪反,又音尾,莊公子。)
疏「《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至「室家焉」。○正義曰:作《出其東門》詩者,閔亂也。以忽立之後,公子五度爭國,兵革不得休息,下民窮困,男女相棄,民人迫於兵革,室家相離,思得保其室家也。兵謂弓矢干戈之屬。革謂甲胃之屬,以皮革為之。保者,安守之義。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若散則通。民人分散乖離,故思得保有室家,正謂保有其妻,以妻為室家。經二章皆陳男思保妻之辭,是思保室家也。其公子五爭,兵革不息,敘其相棄之由,於經無所當也。俗本云「五公子爭」,誤也。○箋「公子」 至「各一」。○正義曰:桓十一年《左傳》云:「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生厲公。故宋人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秋,九月,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一爭也。十五年傳曰:「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雍姬知之,以告祭仲。祭仲殺雍糾。厲公出奔蔡。六月,乙亥,鄭世子忽復歸於鄭。」是二爭也。十七年傳曰:「初,鄭伯將以高渠彌為卿,昭公惡之,固諫,不聽。昭公立,懼其殺己也,弑昭公而立公子。」是三爭也。十八年傳曰:「齊侯師於首止,子會之,高渠彌相。七月,齊人殺子,而轘高渠彌。祭仲逆鄭子於陳而立之。」服虔云:「鄭子,昭公弟子儀也。」是四爭也。莊十四年傳曰:「鄭厲公自櫟侵鄭,及大陵,獲傅瑕。傅瑕曰:『苟舍我,吾請納君。』與之盟而舍之。六月,傅瑕殺鄭子而納厲公。」是五爭也。忽亦再為鄭君,前以太子嗣立,不為爭篡,故唯數後為五爭也。
{{yw|出其東門,有女如雲。}}(如雲,眾多也。箋云:有女,謂諸見棄者也。如雲者,如云從風東西南北,心無有定。{{yw|)雖則如雲,匪我思存。}}(思不存乎相救急。箋云:匪,非也。此如雲者,皆非我思所存也。○思如字,注及下皆同;沈息嗣反,毛音如字,鄭息嗣反。){{yw|縞衣綦巾,聊樂我員。}}(縞衣,白色,男服也。綦巾,蒼艾色,女服也。願室家得相樂也。箋云:縞衣綦巾,己所為作者之妻服也,時亦棄之,{{PUA|}}兵革之難,不能相畜。心不忍絕,故言且留樂我員。此思保其室家。窮困不得有其妻,而以衣巾言之,恩不忍斥之。綦,綦文也。○縞,古老反,又古報反。綦,巨基反。樂音洛,注並同,一音嶽。或云:「箋留樂,又音嶽。」員音云,本亦作云,《韓詩》作「魂」。魂,神也。為,幹偽反。難,乃旦反。)
疏「出其」至「我員」。○毛以為,鄭國民人不能保其室家,男女相棄,故詩人閔之。言我出其鄭城東門之外,有女被棄者眾多如雲。然女既被棄,莫不困苦。詩人閔之,無可奈何,言雖則眾多如雲,非我思慮所能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拯,唯原使昔日夫妻更自相得,故言彼服縞衣之男子,服綦巾之女人,是舊時夫妻,原其還自配合,則可以樂我心云耳。詩人閔其相棄,故原其相得則樂。云、員古今字,助句辭也。○鄭以為,國人{{PUA|}}於兵革,男女相棄,心不忍絕,眷戀不已。詩人述其意而陳其辭也。言鄭國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東門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云之從風,東西無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雲。然此女雖則如雲,非我思慮之所存在,以其非己之妻,故心不存焉。彼被棄眾女之中,有著縞素之衣、綦色之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則以喜樂我云。民人思保室家,情又若此。迫於兵革,不能相畜,故所以閔之。○傳「思不存乎相救急」。○正義曰:言其見棄既多,困急者眾,非己一人所以救恤,故其思不得存乎相救急。○傳 「縞衣」至「相樂」。○正義曰:《廣雅》云:「縞,細繪也。」《戰國策》云:「強弩之餘,不能穿魯縞。」然則縞是薄繪,不染,故色白也。《顧命》云:「四人綦弁。」注云:「青黑曰綦。」《說文》云:「綦,蒼艾色也。」然則綦者,青色之小別。《顧命》為弁,色故以為青黑。此為衣巾,故為蒼艾色。蒼即青也。艾謂青而微白,為艾草之色也。知縞衣男服、綦巾女服者,以作者既言非我思存,故原其自相配合,故知一衣一巾,有男有女,先男後女,文之次也。傳以「聊」為 「願」,故云「願室家得相樂」。室家即縞衣綦巾之男女也。○箋「縞衣」至「綦文」。○正義曰:箋以序稱民人思保其室家,言夫思保妻也。經稱「有女如雲」,是男言有女也。經、序皆據男為文,則縞衣綦巾是男之所言,不得分為男女二服。衣巾既共為女服,則此章所言,皆是夫自言妻,非他人言之,故首尾皆易傳。則詩人為詩,雖舉一國之事,但其辭有為而發,故言縞衣綦巾所為作者之妻服也。己謂詩人自己,既相棄,又原且留,是心不忍絕也。訓「聊」為「且」,故言且留可以樂我云也。箋亦以綦為青色,但綦是文章之色,非染繒之色,故云「綦,綦文」,謂巾上為此蒼文,非全用蒼色為巾也。
{{yw|出其瘏,有女如荼。}}(,曲城也。瘏,城台也。荼,英荼也。言皆喪服也。箋云:瘏讀當如「彼都人士」之「都」,謂國外曲城之中市里也。荼,茅秀,物之輕者,飛行無常。○音因。瘏,鄭、郭音都。孫炎云:「積土如水渚,所以望氣祥也。」徐止奢反,又音蛇。荼音徒。秀,本或作「莠」,音同。劉昌宗《周禮音》莠音酉。){{yw|雖則如荼,匪我思且。}}(箋云:「匪我思且」,猶「非我思存」也。○且音徂,《爾雅》云:「存也。」舊子徐反。){{yw|縞衣茹藘,聊可與娛。}}(茹藘,茅蒐之染女服也。娛,樂也。箋云:茅蒐,染巾也。「聊可與娛」,且可留與我為樂。心欲留之言也。○娛,本亦作「虞」。)
疏「出其」至「與娛」。○毛以為,詩人言我出其鄭國曲城門台之外,見有女被棄者眾多,皆著喪服,色白如荼。然雖則眾多如荼,非我思所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恤,惟原昔日夫妻更自相得。彼服縞衣之男子,服茹藘之女人,是其舊夫妻也,願其還得配合,可令相與娛樂。閔其相棄,故願其相樂。○鄭以為,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曲城都邑市里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荼,飛揚無所常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荼。然此女雖則如荼,非是我之所思。以非己妻,故不思之。其中有著縞素之衣、茹藘染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可與之娛樂也。情深如此,而不能相畜,故閔之。○傳「曲」至「喪服」。○正義曰:上言 「出其東門」,此文亦言「出其闍」,字皆從門,則知亦是人所從出之處。《釋宮》云:「闍謂之台。」是闍為台也。出謂出城,則闍是城上之台,謂當門台也。闍既是城之門台,則知是門外之城,即今之門外曲城是也,故云「,曲城」,「闍,城台」。《說文》云:闍,城曲重門。謂為曲城。《釋草》有「荼,苦菜」,又有 「荼,委葉」。《邶風》「誰謂荼苦」,即苦菜也。《周頌》「以薅荼蓼」,即委菜也。鄭於《地官·掌荼》注及《既夕》注與此箋皆云「荼,茅秀」,然則此言 「如荼」,乃是茅草秀出之穗,非彼二種荼草也。言「荼,英荼」者,《六月》云:「白旆英英」,是白貌。茅之秀者,其穗色白,言女皆喪服,色如荼然。《吳語》說「吳王夫差於黃池之會,陳兵以脅晉,萬人為方陳,皆白常、白旗、素甲、白羽之矰,望之如荼」。韋昭云:「荼,茅秀。」亦以白色為如荼,與此傳意同。女見棄,所以喪服者,王肅云:「見棄,又遭兵革之禍,故皆喪服也。」○箋 「闍讀」至「無常」。○正義曰:以《爾雅》謂台為瘏,不在城門之上。此言「出其」,不得為出台之中,故轉為「彼都人士」之「都」。都者,人所聚會之處,故知謂國外曲城中之市里也。以詩說女服,言綦巾茹藘,則非盡喪服,不得為「其色如荼」,故易傳以荼飛行無常,與上章相類為義也。
《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
==《野有蔓草》==
《野有蔓草》,思遇時也。君之澤不下流,民窮於兵革,男女失時,思不期而會焉。(「不期而會」,謂不相與期而自俱會。○蔓音萬。)
疏「《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至「會焉」。○正義曰:作《野有蔓草》詩者,言思得逢遇男女合會之時,由君之恩德潤澤不流及於下,又征伐不休,國內之民皆窮困於兵革之事,男女失其時節,不得早相配耦,思得不與期約而相會遇焉。是下民窮困之至,故述其事以刺時也。「男女失時」,謂失年盛之時,非謂婚之時月也。毛以為,君之潤澤不下流,二章首二句是也。「思不期而會」,下四句是也。鄭以經皆是思不期而會之辭,言君之潤澤不流下,敘男女失時之意,於經無所當也。
{{yw|野有蔓草,零露漙兮。}}(興也。野,四中之外。蔓,延也。漙,漙然盛多也。箋云:零,落也。蔓草而有露,謂仲春之時,草始生,霜為露也。《周禮》 「仲春之月,令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漙,本亦作「團」,徒端反。){{yw|有美一人,清揚婉兮。邂逅相遇,適我原兮。}}(清揚,眉目之間婉然美也。邂逅,不期而會,適其時原。○婉,於阮反。邂,戶懈反。遘,本亦作「逅」,胡豆反。)
疏「野有」至「原兮」。○毛以為,郊外野中有蔓延之草,草之所以能延蔓者,由天有隕落之露,漙漙然露潤之兮,以興民所以得蕃息者,由君有恩澤之化養育之兮。今君之恩澤不流於下,男女失時,不得婚娶,故於時之民,乃思得有美好之一人,其清揚眉目之間婉然而美兮,不設期約,邂逅得與相遇,適我心之所願兮。由不得早婚,故思相逢遇。是君政使然,故陳以刺君。○鄭以蔓草零露記時為異,餘同。○傳「野四」至「盛多」。○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四郊之外。此唯解文,不言興意。王肅云:「草之所以能延蔓,被盛露也。民之所以能蕃息,蒙君澤也。」○箋「零落」至「夫家」。○正義曰:靈作零字,故為落也。仲春、仲秋俱是晝夜等溫涼中。九月霜始降,仲秋仍有露,則知正月猶有霜,二月始有露,故云蔓草生而有露,謂仲春時也。所引《周禮·地官·媒氏》有其事,取其意,不全取文,與彼小異。鄭以仲春為媒月,故引以證此為記時。言民思此時而會者,為此時是婚月故也。
{{yw|野有蔓草,零露瀼。}}(瀼,盛貌。○,如羊反,徐又乃剛反。){{yw|有美一人,婉如清揚。邂逅相遇,與子皆臧。}}(臧,善也。)
《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
==《溱洧》==
《溱洧》,刺亂也。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淫風大行,莫之能救焉。(救,猶止也。亂者,士與女合會溱、洧之上。○溱洧,側巾反,下於軌反。《說文》「溱」作「潧」,云:「潧水出鄭,溱水出桂陽也。」)
{{yw|溱與洧,方渙渙兮。}}(溱、洧,鄭兩水名。渙渙,春水盛也。箋云:仲春之時,冰以釋,水則渙渙然。○渙,呼亂反,《韓詩》作「洹」。洹音丸,《說文》作「汎」。汎音父弓反。){{yw|士與女,方秉蕳兮。}}(蕳,蘭也。箋云:男女相棄,各無匹偶,感春氣並出,託采芬香之草,而為淫泆之行。○蕳,古顏反,字從草,《韓詩》云:「蓮也。」若作竹下是簡策之字耳。泆音逸。行,下孟反。){{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箋云:「女曰觀乎」,欲與士觀於寬閒之處,既,已也。士曰已觀矣,未從之也。○且音徂,往也,徐子胥反,下章放此。閒音閑。處,昌慮反。){{yw|「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訏,大也。箋云:洵,信也。女情急,故勸男使往觀於洧之外,言其土地信寬大又樂也。於是男則往也。○洵,息旬反,《韓詩》作「恂」。訏,況於反,《韓詩》作「盱」,云:「恂盱,樂貌也。」樂音洛,注下同。){{yw|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藥。}}(勺藥,香草。箋云:伊,因也。士與女往觀,因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其別,則送女以勺藥,結恩情也。)
疏「溱與洧」至「勺藥」。○正義曰:鄭國淫風大行,述其為淫之事。言溱水與洧水,春冰既泮,方欲渙渙然流盛兮。於此之時,有士與女方適野田,執芳香之蘭草兮。既感春氣,託采香草,期於田野,共為淫泆。士既與女相見,女謂士曰:「觀於寬閒之處乎?」意原與男俱行。士曰:「已觀矣。」止其欲觀之事,未從女言。女情急,又勸男云:「且復更往觀乎?我聞洧水之外,信寬大而且樂,可相與觀之。」士於是從之。維士與女,因即其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及其別也,士愛此女,贈送之以勺藥之草,結其恩情,以為信約。男女當以禮相配,今淫泆如是,故陳之以刺亂。○傳「蕳,蘭」。○正義曰:陸機《疏》云:「蕳即蘭,香草也。《春秋》傳曰『刈蘭而卒』,《楚辭》云『紉秋蘭』,孔子曰『蘭當為王者香草』,皆是也。其莖葉似藥草澤蘭,廣而長節,節中赤,高四五尺。漢諸池苑及許昌宮中皆種之。可著粉中,藏衣著書中,辟白魚。」○傳「訏,大」。○正義曰:《釋詁》文。○箋「洵信」至「則往」。○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以 「士曰既且」,是男答女也。「且往觀乎」,與上「女曰觀乎」文勢相副,故以女勸男辭。言其寬且樂,於是男則往也。下句是男往之事。○傳「勺藥,香草」。○ 正義曰:陸機《疏》云:「今藥草勺藥無香氣,非是也。未審今何草。」○箋「伊,因」。○正義曰:因觀寬閒,遂為戲謔,故以伊為因也。
{{yw|溱與洧,瀏其清矣。}}(瀏,深貌。○瀏音留,《說文》「流清也」,力尤反。){{yw|士與女,殷其盈矣。}}(殷,眾也。){{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維士與女,伊其將謔,贈之以勺藥。}}(箋云:將,大也。)
《溱洧》二章,章十二句。
鄭國二十一篇,五十三章,二百八十三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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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四之一)=
==◎王黍離詁訓傳第六==
(○陸曰:王國者,周室東都王城畿內之地,在豫州,今之洛陽是也。幽王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詩不能復雅。下列稱風,以「王」當國,猶《春秋》稱王人。)
==◎王城譜==
王城譜(王城者,周東都王城畿內方六百里之地。○正義曰:《車攻序》云「復會諸侯於東都」,謂王城也。周以鎬京為西都,故謂王城為東都,王城即洛邑。《漢書·地理志》云:「初洛邑與宗周通封畿,東西長,南北短,短長相覆千里。」韋昭云:「通在二封之地,共千里也。」臣瓚按:「西周方八百里,八八六十四,為方百里者六十四。東周方六百里,六六三十六,為方百里者三十六。二都方百里者百,方千里也。」《秦譜》云:「橫有西周畿內八百里之地。」是鄭以西都為八百,東都為六百,其言與瓚同也。《鄭志》趙商問:「定四年《左傳》曰:『曹為伯甸。』言爵為伯,服在甸。案曹國實今定陶,去王城六七百里,甸服在二服,去王城一千五百里,亦復不合,敢問其故?」答曰:「東都之畿方六百里,半之三百里。定陶去王城八百里有餘,豈六七百也?除畿內三百里,又侯五百里,定陶在外,何謂之不合?以子魚言為伯甸,本其始封而在甸服,明東都六百,初則然矣。西都初則亦八百,相通可知。《周禮》每言王畿千里者,制禮設法據方圓而言,其實地形不可如圖也。蓋以西都先王所居,東都貢賦所均,不可並為二畿,故通數之共為千里。」○其封域在《禹貢》豫州太華、外方之閒。○正義曰:《禹貢》云:「荊河惟豫州。」注云:州界自荊山而至於河。而王城在河南、洛北,是屬豫州也。太華即華山也。外方即嵩高也。《地理志》華山在京兆華陰縣南,外方在潁川嵩高縣,則東都之域,西距太華,東至於外方,故云之閒。○北得河陽,漸冀州之南。○正義曰:僖二十五年《左傳》稱襄王賜晉文公陽樊、溫、原之田,「晉於是始啟南陽」。杜預云:「在晉山南河北,故曰南陽。」是未賜晉時,為周之畿內,故知北得河陽。《夏官·職方氏》云:「河內曰冀州。」知河北之地漸冀南境也。
始,武王作邑於鎬京,謂之宗周,是為西都。
○正義曰:《文王有聲》云:「宅是鎬京,武王成之。」是武王作邑於鎬京也。《正月》云「赫赫宗周」,謂鎬京也。後平王居洛邑,亦謂洛邑為宗周。《祭統》云「即宮於宗周」,謂洛邑也。以洛邑為東都,故謂鎬京為西都。
○周公攝政,五年,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既成,謂之王城,是為東都,今河南是也。
○正義曰:《洛誥》云:「周公曰:『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我乃卜澗水東,水西,惟洛食。我又卜水東,亦惟洛食。』」注云:「我以乙卯日至於洛邑之眾,觀召公所卜之處,皆可長久居民,使服田相食水東。既成,名曰成周,今洛陽縣是也。召公所卜處,名曰王城,今河南縣是也。」則成周、洛邑同年營矣。《書傳》云:「周公攝政,五年,營成周。」則知此二邑皆五年營之也。「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書序》文。彼注云:「欲擇土中建王國,使召公在前視所居者,王與周公將自後往也。」武王已都鎬京,成王尚云在豐者,豐有文王廟,將行,就告之,故《召誥》云:「王朝步自周,則至於豐。」注云「於此從鎬京行至於豐,就告文王廟」,是也。此王城,於漢時為河南縣也。
○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今洛陽是也。
○正義曰:「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亦《書序》文也。《地理志》河南郡有洛陽縣,「周公遷殷頑民,是為成周」,是也。
○成王居洛邑,遷殷頑民於成周,復還歸處西都。
○正義曰:《洛誥》云:「戊辰,王在新邑,烝。」是成王居洛邑也。《書序》云:「成周既成,遷殷頑民。」注云:「此皆士也,周謂之頑民,民,無知之稱。」是殷頑民於成周也。《周本紀》云:太史公曰:「學者皆稱周伐紂,居洛邑,其實不然。武王營之,成王使召公卜居之,遷九鼎焉,而周復都豐、鎬。」是成王復還歸西都。
至於夷、厲,政教尤衰。十一世幽王嬖褒姒,生伯服,廢申后,太子宜咎奔申。
○正義曰:《周本紀》云:「懿王立,王室遂衰。」《郊特牲》曰:「覲禮不下堂而見諸侯。下堂而見諸侯,自夷王始。」昭二十六年《左傳》曰:「至於厲王,王心戾虐,萬民弗忍,居王於彘。」是王室之衰,始於懿王。至於夷、厲,政教尤衰也。十一世者,以言武王作邑,因據武王數之。《周本紀》云:武王崩,子成王誦立。崩,子康王釗立。崩,子昭王瑕立。崩,子穆王滿立。崩,子共王繄扈立。崩,子懿王畑立。崩,共王弟孝王辟方立。崩,子夷王谿立。崩,子厲王胡立。崩,子宣王靜立。崩,子幽王宮皇立。自武王至幽王,凡十二王,除孝王辟方,是十一世也。《本紀》又云:「幽王三年,嬖褒姒,生伯服,幽王欲廢太子。太子母申侯女,而為后。幽王得褒姒,愛之,欲廢申后,並去太子,用褒姒為后,以其子伯服為太子。」《鄭語》云:「王嬖褒姒,使至於為后,而生伯服。王欲殺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是申后見廢,太子奔申,王欲於申求之,故韋昭云:「太子時奔申也。」
○申侯與犬戎攻宗周,殺幽王於戲。
○正義曰:《周本紀》云:「幽王之廢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乃與繒、西夷犬戎共攻幽王。幽王舉烽火徵兵,兵莫至。遂殺幽王麗山下,虜褒姒,盡取周賂而去。」《魯語》「里革對成公云:幽王滅於戲」。孔晁曰:「戲,西周地名。」《[[史記]]》云麗山,《國語》言於戲,則是麗山之下有地名戲。皇甫謐云:「今京兆新豐東二十里戲亭是也。」潘嶽《西征賦》述幽王之亂滅,云「軍敗戲水之上,身死麗山之北」,則戲亦水名。韋昭云「戲,山名」,非也。
○晉文侯、鄭武公迎宜咎於申而立之,是為平王。以亂,故徙居東都王城。
○正義曰:《鄭語》云:「晉文侯於是平定天子。」隱六年《左傳》稱:「周桓公言於王曰:『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地理志》:「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周本紀》云:「於是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咎,是為平王。」《地理志》云:「幽王淫褒姒,滅宗周,子平王東居洛邑。」鄭所據之文也。
○於是王室之尊與諸侯無異,其詩不能復雅,故貶之,謂之王國之變風。
○正義曰:於時王室雖衰,天命未改,《春秋》王人之微猶尊矣。言與諸侯無異者,以其王爵雖在,政教才行於畿內,化之所及,與諸侯相似,故言無異也。詩者緣政而作,風、雅係政廣狹,故王爵雖尊,猶以政狹入風。此風、雅之作,本自有體,而云貶之謂之風者,言當作為雅,頌貶之而作風,非謂采得其詩乃貶之也。《鄭志》張逸問:「平王微弱,其詩不能復雅。厲王流於彘,幽王滅於戲,在雅何?」答曰:「幽、厲無道,酷虐於民,以強暴至於流滅,豈如平王微弱,政在諸侯,威令不加於百姓乎?其意言幽、厲以酷虐之政被於諸侯,故為雅,平、桓則政教不及畿外,故為風也。」言王國變風者,謂以王當國,故服虔云「尊之,猶稱王,猶《春秋》之王人」。稱王而列於諸侯之上,在風則卑矣已。此列國當言周,而言王,則尊之,故題王以當國,而敘以實應,故每言閔周也。《周本紀》云:「平王即位,五十一年,崩,太子泄父早死,立其子林,是為桓王。二十三年,崩,子莊王他立。十五年,崩。」維此三王有詩耳。《黍離序》云「閔周室之顛覆」,言鎬京毀滅,則平王時也。《君子於役》及《揚之水》、《葛藟》皆序云平王,是平王詩矣。《君子陽陽》、《中穀有蓷》居中,從可知。《兔爰序》云桓王,則本在《葛藟》之下,但簡劄換處,失其次耳。《兔爰》既言桓王,舉上以明下,明《采葛》、《大車》從可知矣。《采葛》箋云「桓王之時,政事不明」,明《大車》亦桓王詩也。《丘中有麻序》云「莊王不明」,即莊王詩,明矣。故鄭於左方中以此而知。皇甫謐云:『平王時,王室微弱,詩人怨而為刺,今王風自《黍離》至《中穀有蓷》五篇是也。桓王失信,禮義陵遲,男女淫奔,讒偽並作,九族不親,故詩人刺之,今王風自《兔爰》至《大車》四篇是也。』如謐此言,以《葛藟》為桓王之詩。今《葛藟序》云平王,則謐言非也。定本《葛藟序》云『刺桓王』,誤也。《王》詩次在《鄭》上,《譜》退《豳》下者,欲近雅、頌,與王世相次故也。」)
==《黍離》==
{{yw|序:《黍離》,閔宗周也。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過故宗廟宮室,盡為禾黍。閔周室之顛覆,彷徨不忍去,而作是詩也。}}(宗周,鎬京也,謂之西周。周王城也,謂之東周。幽王之亂而宗周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下列於諸侯,其詩不能復雅,而同於國風焉。○離,如字,《說文》作「{䅻」。過,古臥反,又古禾反。覆,芳服反。彷,蒲皇反。徨音皇。鎬,胡老反。復,扶又反。「而同於國風焉」,崔《集注》本此下更有「猶尊之,故稱王也」。今《詩》本皆無。)
{{*|【疏】「《黍離》三章,章十句」至「是詩」。正義曰:作《黍離》詩者,言閔宗周也。周之大夫行從征役,至於宗周鎬京,過曆故時宗廟宮室,其地民皆墾耕,盡為禾黍。以先王宮室忽為平田,於是大夫閔傷周室之顛墜覆敗,彷徨省視,不忍速去,而作《黍離》之詩以閔之也。言「過故宗廟」,則是有所適,因過舊墟,非故詣宗周也。周室顛覆,正謂幽王之亂,王室覆滅,致使東遷洛邑,喪其舊都,雖作在平王之時,而誌恨幽王之敗,但主傷宮室生黍稷,非是追刺幽王,故為平王詩耳。又宗周喪滅,非平王之咎,故不刺平王也。「彷徨不忍去」,敘其作詩之意,未必即在宗周而作也。言「宗周宮室,盡為禾黍」,章首上二句是也。「閔周顛覆,彷徨不忍去」,三章下八句是也。言「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敘其所傷之由,於經無所當也。○箋「宗周」至「風焉」。○正義曰:鄭先為箋而復作《譜》,故此箋與《譜》大同。《周語》云:「幽王三年,西周三川皆震。」是鎬京謂之西周也,即知王城謂之東周也。《論語》「孔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注云「據時東周則謂成周為東周」者,以敬王去王城而遷於成周,自是以後,謂王城為西周,成周為東周。故昭二十二年,王子猛入於王城,《公羊傳》曰:「王城者何?西周也。」二十六年,天王入於成周,《公羊傳》曰:「成周者何?東周也。」孔子設言之時,在敬王居成周之後,且意取周公之教頑民,故知其為東周,據時成周也。此在敬王之前,王城與鎬京相對,故言王城謂之東周也。《周本紀》云:「平王東徙洛邑,避戎寇。平王之時,周室微弱,諸侯以強並弱,齊、楚、秦、晉始大,政由方伯。」 是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論語》注云「平王東遷,政始微弱」者,始者,從下本上之辭,遂者,從上鄉下之稱。彼言十世希不失矣,據末而本初,故言始也。此言天子當為雅,從是作風,據盛以及衰,故言遂也。下列於諸侯,謂化之所及,才行境內,政教不加於諸侯,與諸侯齊其列位,故其詩不能復更作大雅、小雅,而與諸侯同為國風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苗。}}(彼,彼宗廟宮室。箋云:宗廟宮室毀壞,而其地盡為禾黍。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
{{yw|行邁靡靡,中心搖搖。}}(邁,行也。靡靡,猶遲遲也。搖搖,憂無所。箋云:行,道也。道行,猶行道也。○搖音遙。,蘇路反。){{yw|知我者,謂我心憂,}}(箋云:知我者,知我之情。)
{{yw|不知我者,謂我何求。}}(箋云:謂我何求,怪我久留不去。)
{{yw|悠悠蒼天,此何人哉!}}(悠悠,遠意。蒼天,以體言之。尊而君之,則稱皇天;元氣廣大,則稱昊天;仁覆閔下,則稱旻天;自上降鑒,則稱上天;據遠視之蒼蒼然,則稱蒼天。箋云:遠乎蒼天,仰欲其察己言也。此亡國之君,何等人哉!疾之甚。○蒼天,本亦作「倉」,采郎反,《爾雅》云:「春為蒼天。」《莊子》云:「天之蒼蒼,其正色邪?」昊,胡老反。夏為昊天。旻,密巾反,閔也。秋為旻天。)
{{*|【疏】「彼黍」至「人哉」。○正義曰:鎬京宮室毀壞,其地盡為禾黍。大夫行役,見而傷之,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黍離離而秀,彼宗廟宮室之地,又有稷之苗矣。大夫見之,在道而行,不忍速去,遲遲然而安舒,中心憂思,搖搖然而無所告訴。大夫乃言,人有知我之情者,則謂我為心憂,不知我之情者,乃謂我之何求乎。見我久留不去,謂我有何所求索。知我者希,無所告語,乃訴之於天。悠悠而遠者,彼蒼蒼之上天,此亡國之君,是何等人哉!而使宗廟丘墟至此也?疾之太甚,故云「此何人哉」!○傳「彼,彼宗廟宮室」。○正義曰:序云「宗廟宮室,盡為禾黍」,故知彼黍彼稷是宗廟宮室之地黍與稷也。作者言彼黍彼稷,正謂黍、稷為彼耳。傳言「彼宗廟宮室」者,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此黍、稷也。○箋「宗廟」至「尚苗」。○正義曰:言毀壞者,以傳文質略,嫌宗廟尚存,階庭生禾黍,故辨之。《湛露》傳曰:「離離,垂然。」則黍離離亦謂秀而垂也。黍言離離,稷言苗,則是黍秀,稷未秀,故云:「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苗謂禾未秀。《出車》云「黍稷方華」,則二物大時相類,但以稷比黍,黍差為稙,故黍秀而稷苗也。詩人以黍秀時至,稷則尚苗,六月時也。未得還歸,遂至於稷之穗,七月時也。又至於稷之實,八月時也。是故三章曆道其所更見,稷則穗、實改易,黍則常云離離,欲記其初至,故不變黍文。大夫役當有期而反,但事尚未周了故也。○傳「邁,行」至「所」。○正義曰:「邁,行」,《釋言》文。靡靡,行舒之意,故言猶遲遲也。《釋訓》云:「遲遲,徐也。」《戰國策》云:「楚威王謂蘇秦曰:『寡人心搖搖然如懸旌而無所薄。』」然則搖搖是心憂無所附著之意,故為憂思無所也。○箋「行,道也。道行,猶行道」。○正義曰:今定本文當如此。傳訓經之邁以為行,箋又訓經之行以為道,嫌相涉,故又釋之,云:「道行,猶行道也。」○傳「悠悠」至「蒼天」。○正義曰:《釋詁》云:「悠,遠也。」故知「悠悠,遠意」。《釋天》云:「穹蒼,蒼天。」李巡曰:「古詩人質,仰視天形,穹隆而高,其色蒼蒼,故曰穹蒼。是蒼天以體言之也。皇,君也,故尊而君之,則稱皇天。昊,大貌,故言其混元之氣昊昊廣大,則稱昊天。旻,閔也,言其以仁慈之恩覆閔在下,則稱旻天。從上而下視萬物,則稱上天。據人遠而視之,其色蒼蒼然,則稱蒼天。」然以經、傳言天,其號不一,故因蒼天而總釋之,當有成文,不知出何書。《釋天》云:「春為蒼天,夏為昊天,秋為旻天,冬為上天。」李巡曰:「春,萬物始生,其色蒼蒼,故曰蒼天。夏,萬物盛壯,其氣昊大,故曰昊天。秋,萬物成熟,皆有文章,故曰旻天。冬,陰氣在上,萬物伏藏,故曰上天。」郭璞曰:「旻猶湣也,湣萬物凋落。」冬時無事,在上臨下而已。如《爾雅·釋天》以四時異名,此傳言天,各用所宜為稱,鄭君和合二說,故《異義》天號,「《今尚書》歐陽說:『春曰昊天,夏曰蒼天,秋曰旻天,冬曰上天。』《爾雅》亦云『《古尚書》說與毛同』。謹案:《尚書·堯典》羲、和以昊天,總敕以四時,故知昊天不獨春也。《左傳》『夏四月,孔丘卒』,稱曰『旻天不吊』,非秋也。」玄之聞也,《爾雅》者,孔子門人所作,以釋六藝之言,蓋不誤也。春氣博施,故以廣大言之。夏氣高明,故以達人言之。秋氣或生或殺,故以閔下言之。冬氣閉藏而清察,故以監下言之。皇天者,至尊之號也。六藝之中,諸稱天者,以情所求之耳,非必於其時稱之。「浩浩昊天」,求天之博施。「蒼天蒼天」,求天之高明。「旻天不吊」,求天之生殺當得其宜。「上天同云」,求天之所為當順其時也。此之求天,猶人之說事,各從其主耳。若察於是,則「堯命羲和,欽若昊天」,「孔丘卒,旻天不吊」,無可怪耳。是鄭君和合二說之事也。《爾雅》春為蒼天,夏為昊天;歐陽說春為昊天,夏為蒼天。鄭既言《爾雅》不誤,當從《爾雅》,而又從歐陽之說,以春昊、夏蒼者,鄭《爾雅》與孫、郭本異,故許慎既載《今尚書》說,即言「《爾雅》亦云」明見《爾雅》與歐陽說同,雖蒼、昊有春、夏之殊,則未知孰是,要二物理相符合,故鄭和而釋之。○箋 「此亡國」至「之甚」。○正義曰:《正月》云:「赫赫宗周,褒姒滅之。」亡國之君者,幽王也。《史記·宋世家》云:「箕子朝周,過殷故墟,城壞生黍。箕子傷之,乃作《麥秀》之詩以歌之。其詩曰:『麥秀漸漸兮,禾黍油油兮。彼狡童兮,不我好兮。』所謂狡童者,紂也。」過殷墟而傷紂,明此亦傷幽王,但不是主刺幽王,故不為雅耳。何等人猶言何物人,大夫非為不知,而言何物人,疾之甚也。}}
{{yw|彼黍離離,彼稷之穗。}}(穗,秀也。詩人自黍離離見稷之穗,故曆道其所更見。○穗音遂。更音庚。){{yw|行邁靡靡,中心如醉。}}(醉於憂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實。}}(自黍離離見稷之實。){{yw|行邁靡靡,中心如噎。}}(噎,憂不能息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疏】傳「噎,憂不能息」。○正義曰:噎者,咽喉蔽塞之名,而言中心如噎,故知憂深,不能喘息,如噎之然。}}
《黍離》三章,章十句。
==《君子於役》==
序:《君子於役》,刺平王也。君子行役無期度,大夫思其危難以風焉。(○難,乃旦反,下注同。風,福鳳反。)
【疏】「《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至「風焉」。○正義曰:大夫思其危難,謂在家之大夫,思君子僚友在外之危難。君子行役無期度,二章上六句是也。思其危難,下二句是也。
{{yw|君子於役,不知其期,曷至哉?}}(箋云:曷,何也。君子往行役,我不知其反期,何時當來至哉!思之甚。○曷音寒末反。){{yw|雞棲於塒,日之夕矣,羊牛下來。}}(鑿牆而棲曰塒。箋云:雞之將棲,日則夕矣,羊牛從下牧地而來。言畜產出入,尚使有期節,至於行役者,乃反不也。○棲音西。時如字,本亦作「塒」,音同,《爾雅》同,《玉篇》時理反,鑿牆以棲雞。鑿,在各反。畜,許又反。){{yw|君子於役,如之何勿思!}}(箋云:行役多危難,我誠思之。)
【疏】傳「鑿牆而棲曰塒」。○正義曰:《釋宮》文也。又云:「雞棲於杙為桀。」李巡曰:「別雞所棲之名。寒鄉鑿牆,為雞作棲曰塒。」
{{yw|君子於役,不日不月,曷其有佸?}}(佸,會也。箋云:行役反無日月,何時而有來會期。○佸,戶括反,《說文》口活反,《韓詩》:「至也。」){{yw|雞棲於桀,日之夕矣,羊牛下括。}}(雞棲於杙為桀。括,至也。○括,古活反。弋,本亦作「杙」,羊職反。或音羊特反。){{yw|君子於役,苟無饑渴?}}(箋云:苟,且也。且得無饑渴,憂其饑渴也。)
《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
==《君子陽陽》==
序:《君子陽陽》,閔周也。君子遭亂,相招為祿仕,全身遠害而已。(祿仕者,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遠,於萬反。)
【疏】「《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至「而已」。○正義曰:作《君子陽陽》之詩者,閔周也。君子之人,遭此亂世,皆畏懼罪辜,招呼為祿仕,冀安全己身,遠離禍害,已不復更求道行,故作詩以閔傷之。此敘其招呼之由,二章皆言其相呼之事。○箋「祿仕」至「道行」。○正義曰:君子仕於朝廷,欲求行己之道,非為祿食而仕。今言祿仕,則是止為求祿,故知是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也。
{{yw|君子陽陽,左執簧,右招我由房,}}(陽陽,無所用其心也。簧,笙也。由,用也。國君有房中之樂。箋云:由,從也。君子祿仕在樂官,左手持笙,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房中,俱在樂官也。我者,君子之友自謂也,時在位,有官職也。○簧音皇。){{yw|其樂只且!}}(箋云:君子遭亂,道不行,其且樂此而已。○樂音洛。注「且樂」、「和樂」及下章同。且,子徐反,又作「且」,七也反。)
【疏】「君子」至「只且」。○毛以為,君子祿仕賤職,招呼其友。此君子之友,陳其呼已之事。言有君子之人,陽陽然無所用心,在於樂官之位,左手執其笙簧,右手招我用此房中樂官之位。言時世衰亂,道教不行,其且相與樂此而已。○鄭唯以「由」為「從」為異,餘同。○傳「陽陽」至「之樂」。○正義曰:言無所用心者,《[[史記]]》稱晏子「禦擁大蓋,策四馬,意氣陽陽,甚自得」,則陽陽是得志之貌。賢者在賤職而亦意氣陽陽,是其無所用心,故不憂。下傳云「陶陶,和樂」,亦是無所用心,故和樂也。簧者,笙管之中金薄鍱也。《春官·笙師》注:「鄭司農云:『笙十三簧。』」笙必有簧,故以簧表笙。傳以笙簧一器,故云 「簧,笙也」。《月令》「仲夏調竽、笙、篪、簧」,則簧似別器者。彼於竽、笙、篪三器之下而別言簧者,欲見三器皆有簧,簧非別器也。若然三器皆有簧,何知此非竽、篪,而必以為笙者?以《笙師》備言樂器有笙、簧。《鹿鳴》云:「吹笙鼓簧。」言吹笙則鼓簧,是簧之所用,本施於笙,言笙可以見簧,言簧可以見笙,故知簧即笙,非竽、篪也。此執笙招友,欲令在房,則其人作樂在房內矣,故知國君有房中之樂。此實天子,而言國君者,以諸侯亦有此樂,舉國君以明天子。《譜》云:「詻寢之常樂,風之正經,天子以《周南》,諸侯以《召南》。」是天子諸侯皆有房中之樂也。○箋「由從」至「官職」。○正義曰:《釋詁》云: 「由、從,自也。」俱訓為「自」,是由得為從。以招人必欲其從已,故易傳也。此君子之友說君子招己,故言「我,君子之友自謂也」。此人於時在位,有官職,故君子得招之。《鄭志》張逸問:「何知在位有官職?又男子焉得在房?」答曰:「房中而招人,豈遠乎?故知可招者當在位也。招之者樂官,有祿而無言責,苟免時耳。路寢房中可用男子,是說男子得在房招友之事也。」《斯干》箋云「宗廟及路寢製如明堂」,則天子路寢有五室,無左右房矣。言路寢房中可用男子者,此路寢之樂,謂路寢之下、小寢之內作之,非於正寢作樂也。何則?《玉藻》云:「君日出而視朝,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是路寢以聽政,小寢以燕息,路寢非燕息之所也。下箋云「欲使從之於燕舞之位」,以燕言之,明不在路寢也。樂實不在路寢,而《譜》云路寢之樂者,云路寢房中者,以小寢是路寢之下室,係路寢言之。《天官·宮人》:「掌六寢之脩」,注云:「六寢者,路寢一,小寢五。」是小寢係於路寢之事也。天子小寢,如諸侯之路寢,故得有左右房。
{{yw|君子陶陶,左執翿,右招我由敖,}}(陶陶,和樂貌。翿,纛也,翳也。箋云:陶陶,猶陽陽也。翳,舞者所持,謂羽舞也。君子左手持羽,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燕舞之位,亦俱在樂官也。○陶音遙。翿,徒刀反。敖,五刀反。遊也。纛,徒報反,沈徒老反,俗作「𦑢」。翳,於計反。燕,本又作「宴」,於見反。){{yw|其樂只且!}}
【疏】傳「翿,纛也,翳也」。○正義曰:《釋言》云:「翿,纛也。」李巡曰:「翿,舞者所持纛也。」孫炎曰:「纛,舞持羽也。」又云:「纛,翳也。」郭璞云:「所持以自蔽翳也。」然則翿訓為纛也,纛所以為翳,故傳並引之。
《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
==《揚之水》==
序:《揚之水》,刺平王也。不撫其民,而遠屯戍於母家,周人怨思焉。(怨平王恩澤不行於民,而久令屯戍,不得歸,思其鄉里之處者。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平王母家申國,在陳、鄭之南,迫近彊楚,王室微弱,而數見侵伐,王是以戍之。○揚如字,或作「楊木」之字,非。屯,徒門反。戍,束遇反,守也,《韓詩》云:「舍。」思如字,沈息嗣反。令,力呈反。近,附近之近,或如字。數音朔。)
{{*|【疏】「《揚之水》三章,章六句」至「思焉」。○正義曰:「不撫其民」,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屯戍母家」,次二句是也。思者,不二句是也。此三章,皆是所怨之思,俱出民心,故以怨配思而總之。○箋「怨平王」至「戍之」。○正義曰:此剌平王,不嫌非是周人,而特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故言周人以別之。諸侯之戍,亦由於王,諸侯之人所以不怨者,時王政不加於諸侯,諸侯自使戍耳。假有所怨,自怨其君,故周人獨怨王也。《車舝》、《白華》之序亦云「周人」,但其詩在雅,天下為一,此則下同列國,故須辨之。杜預云「申,今南陽宛縣」,是也。在陳、鄭之南,後竟為楚所滅,故知迫近強楚,數見侵伐,是以戍之。}}
{{yw|揚之水,不流束薪。}}(興也。揚,激揚也。箋云:激揚之水至湍迅,而不能流移束薪。興者,喻平王政教煩急,而恩澤之令不行於下民。○薪音新。激,經歷反。湍,吐端反。迅音信,又蘇俊反。)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申。(戍,守也。申,姜姓之國,平王之舅。箋云:之子,是子也。彼其是子,獨處鄉里,不與我來守申,是思之言也。「其」或作「記」,或作「已」,讀聲相似。○其音記,詩內皆放此,或作「已」,亦同。){{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箋云:懷,安也。思鄉里處者,故曰今亦安不哉,安不哉!何月我得歸還見之哉!思之甚。)
{{*|【疏】「揚之水」至「歸哉」。○毛以為,激揚之水豈不能流移一束之薪乎?言能流移之,以興王者之尊,豈不能施行恩澤於下民乎?言其能施行之。今平王不撫下民,自不為耳,非不能也。王既不撫下民,又復政教頗僻,彼其之子在家,不與我共戍申國,使我獨行,偏當勞苦。自我之來,日月已久,此在家者,今日安否哉?安否哉?何月得還歸見之哉!羨其得在家,思原早歸見之。久不得歸,所以為怨。鄭唯上二句為異,餘同。○傳「興也。揚,激揚」。○正義曰:激揚,謂水急激而飛,揚波流疾之意也。此傳不言興意,而《鄭風》亦云「揚之水,不流束楚」,文與此同。傳曰:「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則此亦不與鄭同,明別為興。○箋「懷安」至「之甚」。○正義曰:《釋詁》云:「懷、安,止也。」俱訓為止,是懷得為安。此承「不與我戍申」之下,故知思鄉里處者之安否也。役人所思,當思其家,但既怨王政不均,羨其在家處者。雖託辭於處者,原早歸而見之,其實所思之甚,在於父母妻子耳。}}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楚,木也。){{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甫。}}(甫,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傳「甫,諸姜」。○正義曰:《尚書》有《呂刑》之篇,《禮記》引之,皆作《甫刑》。孔安國云:「呂侯後為甫侯。」《周語》云:「祚四嶽,為侯伯賜姓,曰姜氏,曰有呂。」又曰:「申、呂雖衰,齊、許猶在。」是申與甫、許同為姜姓,故傳言「甫,諸姜」,「許,諸姜」。皆為姓,與申同也。平王母家申國,所戍唯應戍申,不戍甫、許也。言甫、許者,以其同出四嶽,俱為姜姓,既重章以變文,因借甫、許以言申,其實不戍甫、許也。六國時,秦、趙皆伯益之後,同為嬴姓。《[[史記]]》、《[[漢書]]》多謂秦為趙,亦此類也。}}
{{yw|揚之水,不流束蒲。}}(蒲,草也。箋云:蒲,蒲柳。○蒲如字。孫毓云:蒲草之聲不與戍、許相協,箋義為長。今則二蒲之音,未詳其異耳。){{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許。}}(許,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箋「蒲,蒲柳」。○正義曰:以首章言薪,下言蒲、楚,則蒲、楚是薪之木名,不宜為草,故易傳以蒲為柳。陸機《疏》云:「蒲柳有兩種,皮正青者曰小楊,其一種皮紅者曰大楊。其葉皆長廣於柳葉,皆可以為箭幹,故《春秋》傳曰:『董澤之蒲,可勝既乎。』今又以為箕鑵之楊也。」}}
《揚之水》三章,章六句。
==《中穀有蓷》==
序:《中穀有蓷》,閔周也。夫婦日以衰薄,凶年饑饉,室家相棄爾。(○蓷,吐雷反,《韓詩》云:「茺蔚也。」《廣雅》又名「益母」。饑,本或作「飢」,居疑反,穀不熟。饉音覲,蔬不熟。)
【疏】「《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至「棄爾」。○正義曰:作《中穀有蓷》詩者,言閔周也。平王之時,民人夫婦之恩日日益以衰薄,雖薄未至棄絕,遭遇凶年饑饉,遂室家相離棄耳。夫婦之重逢,遇凶年薄而相棄,是其風俗衰敗,故作此詩以閔之。「夫婦日以衰薄」,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凶年饑饉,室家相棄」,下四句是也。夫婦衰薄,以凶年相棄,假陸草遇水而傷,以喻夫恩薄厚。蓷之傷於水,始則濕,中則脩,久而乾,猶夫之於婦,初已衰,稍而薄,久而甚,甚乃至於相棄。婦既見棄,先舉其重,然後倒本其初,故章首二句先言乾,次言脩,後言濕,見夫之遇己,用凶年深淺為薄厚也。下四句言婦既被棄,怨恨以漸而甚,初而歎,次而嘯,後而泣。既歎而後乃嘯,艱難亦輕於不淑,「何嗟及矣」,是決絕之語,故以為篇終。雖或逆或順,各有次也。
{{yw|中穀有蓷,暵其乾矣。}}(興也。蓷,鵻也。暵,菸貌。陸草生於穀中,傷於水。箋云:興者,喻人居平之世,猶鵻之生於陸,自然也。遇衰亂凶年,猶鵻之生穀中,得水則病將死。○暵,呼但反,徐音漢,《說文》云:「水濡而乾也。」字作「鸂」,又作「灘」,皆他安反。鵻音隹,《爾雅》又作「萑」,音同。菸,於據反,何音於,《說文》云:「鬱也。」《廣雅》云:「臰也。」){{yw|有女仳離,嘅其歎矣。}}(仳,別也。箋云:有女遇凶年而見棄,與其君子別離,嘅然而歎,傷己見棄,其恩薄。○仳,匹指反,徐符鄙反,又敷姊反,《字林》父幾、扶罪二反。嘅,口愛反。歎,本亦作「歎」,吐丹反,協韻也。){{yw|嘅其歎矣,遇人之艱難矣。}}(艱亦難也。箋云:所以嘅然而歎者,自傷遇君子之窮厄。)
【疏】「中穀」至「難矣」。○正義曰:言穀中之有蓷草,為水浸之,暵然其乾燥矣。以喻凶年之有婦人,其夫遇之恩情甚衰薄矣。蓷草宜生高陸之地,今乃生於穀中,為穀水浸之,故乾燥而將死。喻婦人宜居平安之世,今乃居於凶年,為其夫薄之,故情疏而將絕。恩既疏薄,果至分離矣。有女與夫別離,嘅然其長歎矣。所以長歎者,自傷逢遇人之艱難於己矣。人者,斥其夫艱難,謂無恩情而困苦之。○傳「蓷,鵻」至「於水」。○正義曰:《釋草》云:「萑,蓷。」李巡曰:「臭穢草也。」郭璞曰:「今茺蔚也。葉似萑,方莖白華,華注節間,又名益母。」陸機《疏》云:「舊說及魏博士濟陰周元明皆云『菴葖』是也。《韓詩》及《三蒼》說悉云『益母』,故曾子見益母而感。」案《本草》云:「益母,茺蔚也。」一名益母,故劉歆曰「蓷,臭穢」。臭穢即茺蔚也。《說文》云:「暵,燥也。」 《易》曰:「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文》云:「菸,緌也。」然則由菸死而至於乾燥,以暵為菸也。《釋水》云:「水注川曰谿,注谿曰穀。」穀是水之所注,蓷處其中而乾,故知以陸草傷水為喻。○傳「仳,別」。○正義曰:以仳與離共文,故知當為別義也。
{{yw|中穀有蓷,暵其脩矣。}}(脩,且乾也。○脩如字。本或作「蓨」,音同。){{yw|有女仳離,條其歗矣。}}(條條然歗也。○歗,籀文「嘯」字,本又作「嘨」。){{yw|條其歗矣,遇人之不淑矣。}}(箋云:淑,善也。君子於已不善也。)
{{yw|中穀有蓷,暵其濕矣。}}(鵻遇水則濕。箋云:鵻之傷於水,始則濕,中而脩,久而乾。有似君子於已之恩,徒用凶年深淺為厚薄。○徒如字,徒,空也。沈云:「當作從。」){{yw|有女仳離,啜其泣矣。}}(啜,泣貌。○啜,張劣反。){{yw|啜其泣矣,何嗟及矣。}}(箋云:及,與也。泣者傷其君子棄已,嗟乎,將復何與為室家乎!此其有餘厚於君子也。○復,扶又反。)
【疏】箋「鵻之」至「薄厚」。○正義曰:以水之浸草,當先濕後乾,今詩立文,先乾後濕,故知喻君子於已有薄厚,從其甚而本之也。但君子於已自薄,因遭凶年益甚,故云「徒用凶年深淺為薄厚」。徒,空也。言其意自薄,已空假凶年為辭也。○箋「及,與」至「君子」。○正義曰:「及,與」,《釋詁》文。嗟乎,復何與為室家乎!其意言舍此君子,則無所與。此其有餘厚於君子。定本作「餘」。俗本作「殊」,非也。
《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
==《兔爰》==
序:《兔爰》,閔周也。桓王失信,諸侯背叛,構怨連禍,王師傷敗,君子不樂其生焉。(不樂其生者,寐不欲覺之謂也。○背音佩。樂,沈音嶽,又音洛。注同。覺,古孝反,又如字,下同。)
【疏】「《兔爰》三章,章七句」至「生焉」。○正義曰:作《兔爰》詩者,閔周也。桓王失信於諸侯,諸侯背叛之。王與諸侯交構怨惡,連結殃禍,乃興師出伐諸侯。諸侯禦之,與之交戰,於是王師傷敗,國危役賦不息,使君子之人皆不樂其生焉,故作此詩以閔傷之也。隱三年《左傳》曰:「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王貳於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王子狐為質於鄭,鄭公子忽為質於周。及平王崩,周人將畀虢公政。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粟。周、鄭交惡。君子曰:『信不由中,質無益也。』」是桓王失信之事也。桓五年《左傳》曰:「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是諸侯背叛也。傳又曰: 「秋,王以諸侯伐鄭。王為中軍;虢公林父將右軍,蔡人、衛人屬焉;周公黑肩將左軍,陳人屬焉。」鄭伯禦之,「曼伯為右拒,祭仲足為左拒,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公,為魚麗之陳。戰於繻葛。蔡、衛、陳皆奔,王卒亂,鄭師合以攻之,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肩。」是王師傷敗之事也。傳稱「射王中肩」,自是矢傷王身。此言「師敗」,正謂軍敗耳。據《邶·穀風》序云「國俗傷敗」,止言俗敗,則知此云傷敗,亦止言師敗,非謂王身傷也。序云君子不樂其生之由,三章下五句皆言不樂其生之事,章首二句言王政有緩有急,君子亦為此而不樂。序不言,略之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羅。}}(興也。爰爰,緩意。鳥網為羅。言為政有緩有急,用心之不均。箋云:『有緩者,有所聽縱也;有急者,有所躁蹙也。○躁,七刀反,本亦作「懆」,沈七感反。今作「躁」,與定本異,與箋義合。蹙,子六反,本亦作「戚」,七曆反。){{yw|我生之初,尚無為。}}(尚無成人為也。箋云:尚,庶幾也。言我幼稚之時,庶幾於無所為,謂軍役之事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罹,尚寐無吪!}}(罹,憂。吪,動也。箋云:我長大之後,乃遇此軍役之多憂。今但庶幾於寐,不欲見動,無所樂生之甚。○罹,本又作「離」,力知反。吪,本亦作 「訛」,五戈反。長,張丈反。大音代賀反。)
【疏】「有兔」至「無吪」。正義曰:言有兔無所拘制,爰爰然而緩。有雉離於羅網之中而急。此二者緩急之不均,以喻王之為政,有所聽縱者則緩,有所躁蹙者則急。此言王為政用心之不均也,故君子本而傷之。言我生初幼稚之時,庶幾無此成人之所為。言其冀無征役之事也。今我生之後,年已長大,乃逢此軍役之百憂,既不能殺身,庶幾服寐而無動耳。言不樂其生也。○傳「爰爰」至「不均」。○正義曰:《釋訓》云:「爰爰,緩也。」《釋器》云:「鳥罟謂之羅。」李巡曰:「鳥飛,張網以羅之。」此經兔言緩,則雉為急矣;雉言在羅,則兔無拘制矣。舉一緩一急之物,故知喻政有緩急,用心之不均也。箋「有所躁蹙」者,定本作 「操」,義並得通。○箋「尚,庶幾」至「之事」。○正義曰:《釋言》云:「庶幾,尚也。」是尚得為庶幾也。《易》注:「庶,幸也。幾,覬也」。是庶幾者幸覬之意也。以傳云尚無成人者為成人之所為,正謂軍役之事,申述傳意。○傳「罹,憂。吪,動」。○正義曰:皆《釋詁》文。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罦。}}(罦,覆車也。○罦音俘,郭云:「今之翻車大網也。」覆,芳服反。車,赤奢反。){{yw|我生之初,尚無造。}}(造,偽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憂,尚寐無覺!}}
【疏】傳「罦,覆車」。正義曰:下傳「罿,罬」與此一也。《釋器》云:「繴謂之罿。罿,罬也。罬謂之罦。罦,覆車也。」孫炎曰:「覆車,網可以掩兔者也。一物五名,方言異也。」郭璞曰:「今之翻車也。有兩轅,中施罥以捕鳥。」展轉相解,廣異語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罿。}}(罿,罬也。○罿,昌鍾反,《韓詩》云:「施羅於車上曰罿。」《字林》:「上凶反。」罬,張劣反,郭、徐姜雪、姜穴反。《爾雅》云:「罬謂之罦。罦,覆車也。」){{yw|我生之初,尚無庸。}}(庸,用也。箋云:庸,勞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凶,尚寐無聰!}}(聰,聞也。箋云:百凶者,王構怨連禍之凶。)
《兔爰》三章,章七句。
==《葛藟》==
《葛藟》,王族刺平王也。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九族者,據己上至高祖,下及玄孫之親。○藟,力軌反。藟似葛。《廣雅》云:「藟,藤也。」「刺桓王」,本亦作「刺平王」。按《詩譜》是平王詩,皇甫士安以為桓王之詩,崔《集注》本亦作桓王。)
疏「《葛藟》三章,章六句」至「族焉」。○正義曰:棄其九族者,不復以族食族燕之禮敘而親睦之,故王之族人作此詩以刺王也。此敘其刺王之由,經皆陳族人怨王之辭。定本云「刺桓王」,義雖通,不合鄭《譜》。○箋「九族」至「之親」。○正義曰:此《古尚書》說,鄭取用之。《異義》,「九族,今《戴禮》、《尚書》歐陽說云:』九族,乃異姓有親屬者。父族四:五屬之內為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之子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為一族,母之母姓為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為一族,妻之母姓為一族。』《古尚書》說:『九族者,上從高祖,下至玄孫,凡九,皆為同姓。』謹案:『《禮》,緦麻三月以上,恩之所及。《禮》,為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不得但施於同姓。』」玄之聞也,婦人婦宗,女子雖適人,字猶係姓,明不與父兄為異族,其子則然。《昏禮》請期辭曰:「惟是三族之不虞。」欲及今三族未有不億度之事而迎婦也。如此所云,則三族當有異姓。異姓其服皆緦麻,緦麻之服,不禁嫁女聚妻,是為異姓不在族中明矣。《周禮》:「小宗伯掌三族之別。」《喪服小記》說族之義曰:「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以此言之,知高祖至玄孫,昭然察矣。是鄭以古說長,宜從之事也。《古尚書》說直云高祖至玄孫,凡九,不言「之親」。此言「之親」,欲見同出高祖者當皆親之。此言「棄其九族」,正謂棄其同出高祖者,非棄高祖之身。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滸。}}(興也。綿綿,長不絕之貌。水厓曰滸。箋云:葛也藟也,生於河之厓,得其潤澤,以長大而不絕。興者,喻王之同姓,得王之恩施,以生長其子孫。○滸,呼五反。長不,張丈反,下同。涯,本亦作「厓」,魚佳反。施,始豉反,下同。){{yw|終遠兄弟,謂他人父。}}(兄弟之道已相遠矣。箋云:兄弟,猶言族親也。王寡於恩施,今巳遠棄族親矣,是我謂他人為己父。族人尚親親之辭。○遠,於萬反,又如字,注下皆同。){{yw|謂他人父,亦莫我顧!}}(箋云:謂他人為己父,無恩於我,亦無顧眷我之意。)
疏「綿綿」至「我顧」。○正義曰:綿綿然枝葉長而不絕者,乃是葛藟之草,所以得然者,由其在河之滸,得河之潤故也。以興子孫長而昌盛者,乃是王族之人。所以得然者,由其與王同姓,得王之恩故也。王族宜得王之恩施,猶葛藟宜得河之潤澤,王何故棄遺我宗族之人乎?王終是遠於兄弟,無復恩施於我,是我謂他人為己父也。謂他人為己父,則無恩於我,亦無肯於我有顧戀之意。言王無恩於己,與他人為父同,責王無父之恩也。○傳「水厓曰滸」。○正義曰:《釋水》云:「滸,水厓。」李巡曰:「滸,水邊地,名厓也。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涘。}}(涘,厓也。○涘音俟,涯也。○){{yw|終遠兄弟,謂他人母。}}(王又無母恩。){{yw|謂他人母,亦莫我有!}}(箋云:有,識有也。)
疏傳「涘,厓」。○正義曰:《釋丘》云:「涘為厓。」李巡曰:「涘一名厓。」郭璞曰:「謂水邊也。」○箋「王又無母恩」。○正義曰:又者,亞前之辭。上言謂他人父,責王無父恩也。此言謂他人母,責王又無母恩也。然則下章謂他人昆,責王無兄恩也。定本及諸本「又」作「后」,義亦通。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漘。}}(漘,水溓也。○漘,順春反。《爾雅》云:「夷上灑下水漘。」旁從水。郭云:「涯上平坦而下水深為漘。不,發聲也。」隒,魚檢反,何音檢。《爾雅》云:「重甗,隒。」郭云:「形似累兩重甑,上大下小。」李巡云:「隒,阪也。」詩本又作水旁兼者,字書音呂恬、理染二反,《廣雅》云「溓,清也」,與此義乖。){{yw|終遠兄弟,謂他人昆。}}(昆,兄也。){{yw|謂他人昆,亦莫我聞!}}(箋云:不與我相聞命也。)
疏傳「漘,水隒」。○正義曰:《釋丘》云:「夷上灑下不漘。」李巡曰:「夷上,平上;灑下,峭下,故名漘。」孫炎曰:「平上峭下故名曰漘。不者,蓋衍字。」郭璞曰:「厓上平坦而下水深者為漘。不,發聲也。」此在河之漘,即彼漘也。《釋山》云:「重甗,隒。」孫炎曰:「山基有重岸也。」隒是山岸,漘是水岸,故云「水隒」。○傳「昆,兄」。○正義曰:《釋親》文。
《葛藟》三章,章六句。
==《采葛》==
《采葛》,懼讒也。(桓王之時,政事不明,臣無大小使出者,則為讒人所毀,故懼之。○使,所吏反,下並同。)
疏「《采葛》三章,章三句」至「讒也」。○正義曰:三章如此次者,既以葛、蕭、艾為喻,因以月、秋、歲為韻。積日成月,積月成時,積時成歲,欲先少而後多,故以月、秋、歲為次也。臣之懼讒於小事大事,其憂等耳,未必小事之憂則如月,急事之憂則如歲。設文各從其韻,不由事大憂深也。年有四時,時皆三月,三秋謂九月也。設言三春三夏,其義亦同,作者取其韻耳。
{{yw|彼采葛兮,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興也。葛所以為絺綌也。事雖小,一日不見於君,憂懼於讒矣。箋云:興者,以采葛喻臣以小事使出。)
疏「彼采」至「月兮」。○正義曰:彼采葛草以為絺綌兮,以興臣有使出而為小事兮。其事雖小,憂懼於讒,一日不得見君,如三月不見君兮,日久情疏,為懼益甚,故以多時況少時也。○傳「葛所」至「讒矣」。○正義曰:言所以為絺綌者,以其所采,疑作當暑之服,比於祭祀療疾乃緩而且小,故以喻小事使出也。大事容或多過,小事當無愆咎,但桓王信讒之故,其事唯小,一日不見於君,已憂懼於讒矣。
{{yw|彼采蕭兮,一日不見,如三秋兮。}}(蕭所以共祭祀。箋云:彼采蕭者,喻臣以大事使出。○共音恭。)
疏傳「蕭所以共祭祀」。○正義曰:《釋草》云:「蕭,荻。」李巡曰:「荻,一名蕭。」陸機云:「今人所謂荻蒿者是也。或云牛尾蒿,似白蒿,白葉莖粗,科生多者數十莖,可作燭,有香氣,故祭祀以脂爇之為香。許慎以為艾蒿,非也。」《郊特牲》云:「既奠,然後爇蕭合馨香。」《生民》云:「取蕭祭脂。」 是蕭所以供祭祀也。成十三年《左傳》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故以祭祀所須者喻大事使出。
{{yw|彼采艾兮,一日不見,如三歲兮。}}(艾所以療疾。箋云:彼采艾者,喻臣以急事使出。○艾,五蓋反。)《采葛》三章,章三句。
==《大車》==
《大車》,刺周大夫也。禮義陵遲,男女淫奔,故陳古以刺今大夫不能聽男女之訟焉。
疏「《大車》三章,章四句」至「訟焉」。○正義曰:經三章,皆陳古者大夫善於聽訟之事也。陵遲,猶陂陀,言禮義廢壞之意也。男女淫奔,謂男淫而女奔之也。《檀弓》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然則周法始合葬也。經稱「死則同穴」,則所陳古者,陳周公以來賢大夫。
{{yw|大車檻檻,毳衣如。}}(大車,大夫之車。檻檻,車行聲也。毳衣,大夫之服。,鵻也。蘆之初生者也。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箋云:,薍也。古者,天子大夫服毳冕以巡行邦國,而決男女之訟,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毳衣之屬,衣繢而裳繡,皆有五色焉,其青者如鵻。○檻,胡覽反。毳,尺銳反,冕名。,吐敢反。鵻,本亦作「萑」,音隹。蘆,力吳反。薍,五患反。行,下孟反。繢,胡妹反。){{yw|豈不爾思?畏子不敢。}}(畏子大夫之政,終不敢。箋云:此二句者,古之欲淫奔者之辭。我豈不思與女以為無禮與?畏子大夫來聽訟,將罪我,故不敢也。子者,稱所尊敬之辭。○禮與,音餘。)
疏「大車」至「不敢」。○正義曰:言古者大夫乘大車而行,其聲檻檻然。身服毳冕之衣,其有青色者,如草之色。○然乘大車、服毳冕巡行邦國,決男女之訟,於時男女莫不畏之。有女欲奔者,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無禮之交與?畏子大夫之政,必將罪我,故不敢也。古之大夫使民畏之若此。今之大夫不能然,故陳古以刺之也。○傳「大車」至「決訟」。○正義曰:以序云陳古大夫,故知大車是大夫之車。《春官·巾車職》云:「革路,以封四衛。」四衛,四方諸侯守衛者,謂蠻服以內。又云:「大夫乘墨車。」然則王朝大夫於禮當乘墨車,以大夫出封,如子男之服,則車亦得乘諸侯之車,此大車,蓋革路也。檻檻,聲之狀,故為車行聲。陳古大夫而云毳衣,故知毳衣,大夫之服也。「,鵻」,《釋言》文。郭璞曰:「,草色如鵻,在青白之間。」傳以經云「如」,以衣冠比色,故先解色,又解草,言是蘆之初生。《釋草》云「葭,蘆」,「,薍」。孫炎、郭璞皆以蘆、薍為二草,李巡、舍人、樊光以蘆、薍為一草。此傳為蘆之初生,則意同李巡之輩以蘆、為一也。《春官·司服》曰:「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則大夫不服毳冕。傳又解其得服之意,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故得服毳冕也。《春官·典命職》曰:「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鄭解《周禮》出封,謂出於畿內,封為諸侯。加一等,褒有德也。謂大夫為子男,卿為侯伯,其命加於王朝一等,耳非謂使出封畿外即加命也。今傳言大夫四命,出封五命,則毛意以《周禮》出封,謂出於封畿,非封為諸侯也。尊王命而重其使,出於封畿,即得加命;反於朝廷,還服其本。此陳古者大夫出封聽訟,故得如子男之衣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也。比時王政才行境內而已,周人刺其大夫不能聽境內之訟,無復出封之事,但作者陳出封之事以刺之耳。○箋「薍」至「如鵻」。○正義曰:「,薍」,《釋草》文。以傳解色,未辨草名,故取《爾雅》以定之。鄭以《周禮》出封,謂為諸侯,乃加一等。出封行使則不得。然此詩陳古天子大夫服毳冕以決訟,則是其人於禮自得服之,緣此服之貴賤,準其官之尊卑,解得服之所由,故云「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也。王朝之卿大夫出封於畿外,褒有德,加一等。使卿為侯伯,大夫為子男。其諸侯入於王朝為卿大夫者,以其本爵仍存,直以入仕為榮耳,不復更加其命數,故侯伯入為卿,子男入為大夫。諸侯之數眾,王朝之官少,或亦侯伯為大夫,非唯子男耳。隱十一年《左傳》曰:「滕侯曰:『我,周之卜正。』」《顧命》孔安國注云:「齊侯呂伋,為天子虎賁氏。」是侯伯入為大夫者也。以其本爵先尊,服其於國之服,故《鄭志》答趙商云:諸侯入為卿大夫,與在朝仕者異,各依本國,如其命數。是由尊諸侯,使之以其命。此陳子男為大夫,仍得服毳冕也。又解毳衣之色所以得如者,以毳衣之屬,衣則畫繪為之,裳則刺繡為文,由皆有五色,其青色者則如鵻,故得如色。言毳衣之屬者,自毳以上,當有兗冕、鷩冕與毳冕之服,其衣皆用繢也。若絺冕,則衣刺粉米,唯用繡。玄冕,則衣無文,不復用繡。明毳衣之屬,正謂兗鷩耳。知衣繢裳繡者,《考工記》言畫繢之事,則繢謂畫之也。《皋陶謨》云:「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於「華蟲」以上言「作繢」,明畫為繢文。「宗彝」以下言「絺繡」,明是絺為繡文。但王者相變,禮制不同。周法火與宗彝亦畫而為衣,不復在裳,故鄭於《司服》引《尚書》以校之《周禮》,考之而立說云:「古者天子冕服十二章,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而冕服九章,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九章,初一曰龍,次二曰山,次三曰華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畫以為繢;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絺以為繡。則兗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畫以雉,謂華蟲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毳畫虎雉,謂宗彝也,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絺刺粉米,無畫也,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也。玄者,衣無文,裳刺黻而已,是以謂之玄焉。」如鄭此言,是毳以上則衣用繢,絺冕則衣亦繡也。知繡皆有五色者,《考工記》曰:「畫繢之事雜五色。」又曰:「五色備,謂之繡。」是繢繡皆五色。其青者如鵻,其赤者如赤頁,故二章各舉其一耳。傳以為鵻,箋以為薍,似如易傳。又言其青者如鵻,復似從傳。張逸疑而問之,鄭答云:「鵻鳥青,非草名,薍亦青,故其青者如鵻。」
{{yw|大車啍啍,毳衣如{{PUA|}}。}}(啍啍,重遲之貌。{{PUA|}},赬也。○啍,他敦反,徐又徒孫反。{{PUA|}}音門,《說文》作「{{PUA|}}」,云:「以毳為罽也。」解此{{PUA|}}云:玉赬色也。禾之赤苗謂之{{PUA|}}{{PUA|}},玉色如之。赬,敕貞反,赤也。){{yw|豈不爾思?畏子不奔。}}
疏傳「啍啍」至「{{PUA|}}赬」。○正義曰:啍啍,行之貌,故為重遲。上言行之聲,此言行之貌,互相見也。《釋器》云:「一染謂之緹,再染謂之赬。」郭璞云:「淺赤也。」《說文》云:「{{PUA|}},玉赤色。」故以{{PUA|}}為赬。
{{yw|穀則異室,死則同穴。謂予不信,有如日!}}(穀,生。敫,白也。生在於室,則外內異,死則神合,同為一也。箋云:穴,謂塚{{PUA|}}廣中也。此章言古之大夫聽訟之政,非但不敢淫奔,乃使夫婦之禮有別。今之大夫不能然,反謂我言不信。我言之信,如白日也。剌其闇於古禮。○,本又作「皎」,古了反。{{PUA|}}廣,苦晃反。別,彼列反。)
疏「穀則」至「日」。○正義曰:言古之大夫聽政也,非徒不敢淫奔,又令室家有禮,使夫之與婦,生則異室而居,死則同穴而葬,男女之別如此。汝今時大夫若謂我此言為不信乎?我言之信,有如然之白日,言其明而可信也。刺今大夫闇於古禮,而不信此言也。○傳「穀生」至「為一」。○正義曰:「穀,生」,《釋言》文。者,明白之貌,故為白也。《內則》曰:「禮始於謹夫婦宮室,辨外內。男不入,女不出。」是禮也,生在於室,則內外異,死所以得同穴者,死則神合,同而為一,故得同穴也。《祭統》曰:「鋪筵設同幾。」《春官·司几筵》注云:「《周禮》雖今葬及同時在殯,皆異幾,體實不同。祭於廟中,同幾精氣合也。」是既葬之後,神合為一,神合故可以同穴也。
《大車》三章,章四句。
==《丘中有麻》==
《丘中有麻》,思賢也。莊王不明,賢人放逐,國人思之,而作是詩也。(思之者,思其來,已得見之。)
疏「《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毛以為,放逐者,本在位有功,今去,而思之。鄭以為,去治賤事,所在有功,故思之。意雖小異,三章俱是思賢之事。○箋「思之」至「見之」。○正義曰:箋以為「施施」為見已之貌,「來食」謂已得食之,故以「思之」為「思其來,己得見之」。毛以 「來食」為「子國復來,我乃得食」,則思其更來在朝,非徒思見而已,其意與鄭小異。子國是子嗟之父,俱是賢人,不應同時見逐。若同時見逐,當先思子國,不應先思其子。今首章先言子嗟,二章乃言子國,然則賢人放逐,止謂子嗟耳。但作者既思子嗟,又美其弈世有德,遂言及子國耳。故首章傳曰「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是言麥亦子嗟所治,非子國之功也。二章箋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言著其世賢,則是引父以顯子,其意非思子國也。卒章言「彼留之子」,亦謂子嗟耳。
{{yw|丘中有麻,彼留子嗟。}}(留,大夫氏。子嗟,字也。丘中墝埆之處,盡有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箋云: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所在則治理,所以為賢。○墝,本亦作「墽」,苦交反。埆,苦角反,又音學。本或作「遠」,此從孫義而誤耳。){{yw|彼留子嗟,將其來施施。}}(施施,難進之意。箋云:施施,舒行,伺閒獨來見己之貌。○將,王申毛如字,鄭七良反,下同。施,如字。伺音司。閒音閑,又如字。)
疏「丘中」至「來施施」。○毛以為,子嗟在朝有功,今而放逐在外,國人睹其業而思之。言丘中墝埆之處,所以得有麻者,乃留氏子嗟之所治也,由子嗟教民農業,使得有之。今放逐於外,國人思之,乃遙述其行。彼留氏之子嗟,其將來之時,施施然甚難進而易退,其肯來乎?言不肯復來,所以思之特甚。○鄭以為,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言丘中墝埆之處,今日所以有麻者,彼留氏之子嗟往治之耳,故云「所在則治理」,信是賢人。國人之意,原得彼留氏之子嗟。其將欲來,舒行施施然,伺候閒暇,獨來見己。閔其放逐,愛其德義,冀來見己,與之盡歡。○傳「留大」至「所治」。○正義曰:賢人放逐,明為大夫而去。下云 「彼留之子」與易稱「顏氏之子」,其文相類,故知劉氏,大夫氏也。子者,有德之稱,古人以子為字,與嗟連文,故知字也。《釋丘》云:「非人力為之丘。」丘是地之高者,在丘之中,故云墝埆之處。墝埆,謂地之瘠薄者也。傳探下章而解之,故言麻、麥、草、木也。木即下章李也,兼言草以足句,乃彼子嗟之所治。謂子嗟未去之日,教民治之也。定本云「丘中墝埆,遠盡有麻、麥、草、木」,與俗本不同也。○箋「子嗟」至「為賢」。○正義曰:箋以「有麻」之下即云「彼留子嗟」,則是子嗟今日所居有麻麥也。且丘中是隱遁之處,故易傳以為「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孝經》云:「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子嗟在朝則能助教行政,隱遁則能使墝埆生物,所在則治理,是其所以為賢也。○傳「施施,難進之意」。○正義曰:傳亦以施施為舒行,由賢者難進,故來則舒行,言其本性為然,恐將不復更來,故思之也。○箋「施施」至「之貌」。○正義曰:箋以思之欲使更來,不宜言其難進。且言其「將」者,是冀其復來,故易傳以為「伺候閒暇,獨來見己之貌」。此章欲其獨來見己,下章冀得設食以待之,亦事之次也。
{{yw|丘中有麥,彼留子國。}}(子國,子嗟父。箋云: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yw|彼留子國,將其來食。}}(子國復來,我乃得食。箋云:言其將來食,庶其親己,己得厚待之。○食如字,一云鄭音嗣。復,扶又反。)
疏傳「子國,子嗟父」。正義曰:毛時書籍猶多,或有所據,未詳毛氏何以知之。○箋「言子」至「世賢」。○正義曰:箋以丘中有麻,是子嗟去往治之,而此章言子國亦能使丘中有麥,是顯著其世賢。言其父亦是治理之人耳,非子國實使丘中有麥也。○傳「子國」至「得食」。○正義曰:傳言以子國教民稼穡,能使年歲豐穰,及其放逐,下民思之,乏於飲食,故言子國其將來,我乃得有食耳。○箋「言其」至「待之」。○正義曰:準上章思者欲令子國見己,言其獨來,就我飲食,庶其親己。來至己家,己得厚禮以待之。思賢之至,欲飲食之也。
{{yw|丘中有李,彼留之子。}}(箋云:丘中而有李,又留氏之子所治。){{yw|彼留之子,貽我佩玖。}}(玖,石次玉者。言能遺我美寶。箋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庶其敬己而遺己也。○貽音怡。玖音久,《說文》紀又反,云「石之次玉,黑色者」。遺,唯季反,下同。)
疏傳「玖石」至「美寶」。○正義曰:玖是佩玉之名,故以美寶言之。美寶猶美道。傳言以為作者思而不能見,乃陳其昔日之功,言彼留氏之子,有能遺我以美道,謂在朝所施之政教。○箋「留氏」至「遺已」。○正義曰:箋亦以佩玖喻美道,所異者,正謂今日冀望其來,敬己而遺已耳,非是昔日所遺。上章欲其見己,己得食之,言己之待留氏。此章留氏之子遺我以美道,欲留氏之子教己,是思者與留氏情親,故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正謂朋友之身,非與其父為朋友。孔子謂子路「賊夫人之子」,亦此類也。
《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
王國十篇,二十八章,百六十二句。
=卷四(四之二)=
=◎鄭緇衣詁訓傳第七=
(○陸曰:鄭者,國名,周宣王母弟桓公友所封也。其地,《詩譜》云:「宗周圻內咸林之地,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漢書·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弟鄭桓公邑」,是也。至桓公之子武公滑突,隨平王東遷,遂滅虢、鄶而居之,即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在滎陽宛陵縣西南。)
==鄭譜。==
(初,宣王封母弟友於宗周畿內咸林之地,是為鄭桓公,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正義曰:《漢書·地理志》云:「本周宣王母弟友為周司徒,食采於宗周畿內,是為鄭桓公。」鄭據此為說也。《春秋》之例,母弟稱弟,係兄為尊,以異於其餘公子。僖二十四年《左傳》曰「鄭有厲、宣之親」,以厲王之子,而兼云宣王,明是其母弟也。服虔、杜預皆云「母弟」。《鄭世家》云「宣王庶弟」,皇甫謐亦云「庶弟」。又《史記·年表》云:「鄭桓公友,宣王母弟。」《世家》、《年表》同出馬遷,而自乖異,是無明文可據也。《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母弟鄭桓公邑」,是桓公封京兆鄭縣,故云京兆鄭縣是其都也。其地一曰咸林,故曰「咸林之地」。不先言鄭國所在,而本宣王封母弟者,以鄭因虢、鄶之地而國之,而鄶亦有詩,既譜鄶事,然後譜鄭,故先言有鄭之由,而後說得鄶之事。又云為幽王大司徒,甚得周眾與東土之人,問於史伯曰:「王室多故,餘懼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正義曰:自此以下,盡「可以少固」,皆《鄭語》文,謂得西周之眾,與東土河、洛之人心也多,故謂多難,懼禍難及己也。
史伯曰:「其濟、洛、河、潁之間乎?是其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虢叔恃勢,鄶仲恃險,皆有驕侈怠慢之心,加之以貪冒,君若以周難之故,寄帑與賄,不敢不許,是驕而貪,必將背君。君以成周之眾,奉辭罰罪,無不克矣。○正義曰:謂濟西、洛東、河南、潁北,是四水之間,其子、男之國有十,惟虢、鄶為大。叔、仲皆當時二國之君字也。勢謂地勢阻固,險謂境多阨塞。若克二邑,鄢、蔽、補、丹、依、疇、曆、華,君之土也。脩典刑以守之,惟是可以少固。○正義曰:八國皆在四水之間,與虢、鄶為鄰。若克虢、鄶二邑,則其餘八邑自然可滅,為君之土也。脩典法以守之,惟有是處可以少固,餘方不可入也。虢、鄶實國,而言邑者,以國邑相對為異,散則國亦為邑。《殷武》云「商邑翼翼」,《左傳》每言「弊邑」者,皆公侯之國而稱邑也。
桓公從之,言:「然。」之後三年,幽王為犬戎所殺,桓公死之,其子武公與晉文侯定平王於東都王城。○正義曰:《鄭語》又云:「公悅,乃東寄帑與賄,虢、鄶受之。」是桓公從之也。《鄭語》云:「幽王八年,桓公為司徒。」《鄭世家》云:「桓公為司徒一歲,問太史伯曰:『王室多故,餘安逃死?』」是為司徒一年乃問也。問史伯在九年,至十一年而幽王被殺,是言然之後三年也。《世家》又云:「犬戎殺幽王,並殺桓公。鄭人立其子掘突,是為武公。」《地理志》云:「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是其事也。卒取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正義曰:此謂武公卒取之。知者,以史伯之言,皆信而有徵。隱元年《左傳》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桓十一年《公羊傳》曰:「先鄭伯有善於鄶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國。」鄭見處虢、鄶之地,明是武公滅虢、鄶,則其餘八邑亦武公取之可知。故云「卒取十邑之地」。案《鄭世家》:「史伯云:『虢、鄶之君,貪而好利,百姓不附。今公為司徒,民皆愛公,公誠請居之,虢、鄶之君見公方用事,輕分公地。公誠居之,虢、鄶之民皆公之民也。』桓公曰:『善。』於是卒言於王,東徙其民於洛東,而虢、鄶果獻十邑,竟國之。」如《世家》,則桓公皆自取十邑,而云死後武公取者,馬遷見《國語》有史伯為桓公謀取十邑之文,不知桓身未得,故傅會為此說耳。《外傳云》「皆子、男之國,虢、鄶為大」,則八邑各為其國,非虢、鄶之地,無由得獻之桓公也,明馬遷之說謬耳。桓公雖未得虢、鄶,既寄帑賄,臣民亦從而寄焉,故昭十六年《左傳》子產曰:「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翟而共處之。」是桓公寄帑之時,商人亦從而寄,至武公遂取而與居之也。史伯言「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設令十邑皆方百里,開方除之,尚三百有餘。鄭當侯爵而為伯者,《周禮》五等封疆,言大法耳,其土地不可一如其制度。《春秋》之敘鄭伯在邢侯之上,曹伯在許男之下,是不可以爵之尊卑計其地之大小也。「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亦《鄭語》文也。韋昭云: 「華,華國也。食,謂居其土而食其水也。」《鄶譜》云「居溱、洧之地」,此云「食溱、洧焉」,則鄭都在鄶地,故服虔云:「鄭,東鄭,古鄶國之地。」是鄭雖處其地,不居其都。僖三十三年《左傳》稱文夫人葬公子瑕於鄶城之下。服虔云:「鄶城,故鄶國之墟。」杜預云:「鄶國在滎陽密縣東北,新鄭在滎陽宛陵縣西南,是鄭非鄶都,故別有鄶城也。」若然,昭十七年《左傳》曰「鄭祝融之墟」,《鄶譜》亦云「則鄶、鄭同地」,而云鄭非鄶都者,正以鄭國別有鄶城,決知鄭國之都非鄶也。但二城不甚相遠,故於鄶言祝融之墟,見鄭因國其地,言其境界所及,非謂鄭居鄶都也。鄶在東周畿外之國,隱元年《穀梁傳》曰:「寰內諸侯,不正其外交。」然則畿內之國,非正南面之君,政教稟於天子,善惡歸於其上,無假風諫,不當有詩。鄶國見有變風,不在畿內明矣。鄭因虢、鄶之國,自然亦為畿外。鄭《發墨守》云:桓公國在宗周畿內,武公遷居東周畿內者,以鄭於西周,本在畿內。西都之地,盡以賜秦,明武公初遷,亦在東周畿內,故曆言之也。及並十邑,鬱成大國,盟會列於諸侯,灼然在畿外,故《緇衣》傳曰:「諸侯入為天子卿士。」是畿外之君稱入也。鄭雖非畿內,不過侯服。昭十三年《左傳》曰:「鄭伯,男也。」賈逵以為,鄭伯爵,在男畿。鄭距王城三百餘里,而得在男畿者,《鄭志》答趙商云:「此鄭伯男者,非男畿,乃謂子男也。先鄭之於王城,為在畿內之諸侯,雖爵為侯伯,周之舊俗皆食子、男之地,故云『鄭伯,男也』。」是鄭意與賈說異。
武公又作卿士,國人宜之,鄭之變風又作。○正義曰:《緇衣序》云:「父子並為周司徒。」則桓公之死,武公即代為司徒,故得輔平王以東遷。是先為卿士,後並十邑。但鄭先說得國之由,故云「又作卿士」。其實作卿士在並十邑之前也。序又云:「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是國人宜之而作變風也。對上《鄶風》已作,故云「又作」。案《左傳》及《鄭世家》,武公生莊公。莊公娶鄧曼,生太子忽,是為昭公。又娶宋雍氏女,生公子突,是為厲公。又生公子、公子儀。《春秋》桓十一年夏五月,莊公卒,而昭公立。其年九月,昭公奔衛,而厲公立。桓十五年夏,厲公奔蔡。六月,昭公入。桓十七年,高渠彌弑昭公,而立子。十八年,齊人殺子,鄭人立公子儀。莊十四年,傅瑕殺子儀,而納厲公。厲公前立四年而出奔,至此而復入。至莊二十一年卒,前後再在位,凡十一年。厲公卒,子文公踕立,四十五年卒。此其君世之次也。《詩·緇衣序》云「美武公」,則武公詩也。《將仲子》、《叔於田》、《大叔於田》序皆云「刺莊公」,而《清人》之下有《羔裘》、《遵大路》、《女曰雞鳴》。《遵大路》序云「莊公失道」,則此三篇通上《將仲子》等六篇,皆莊公詩也。《有女同車》、《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及《揚之水》皆云「刺忽」,則《褰裳》、《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在其間,皆為昭公詩也。忽於桓十一年以太子而承正統,雖未逾年,要君於其國。《有女同車序》云「至於見逐」,則為被逐而作,是忽前立時事也。《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刺忽所美非賢,權臣擅命。忽之前立時月既淺,則此三篇蓋後立時事也。《褰裳》「思見正」,言突篡國之事,是突前篡之事,國人欲以鄰國正之。《春秋》之義,君雖篡弑而立,已列於會,則成為君。案突以桓十一年篡,十二年公會鄭伯,盟於武父。自是以後,頻列於會,則成為鄭君,國人不應思大國之見正,《褰裳》宜是初田事也。《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直云「刺亂世耳」,不指君事。或當突篡之時,或當忽入之後,其時難知。要是忽為其主,雖當突前篡時,亦宜係忽,故序於《揚之水》又言忽以明之。《揚之水》言「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經云「終鮮兄弟」,則兄弟已爭,是後立之事。《出其東門序》云「公子五爭」,《野有蔓草序》云「民窮於兵革」,《溱洧序》云「兵革不息」,三篇相類,皆三公子既爭之後事也。公子五爭,突最在後得之,則此三篇,厲公詩也。《清人》刺文公,文公詩也。鄭於左方中皆以此而知。文公,厲公之子,《清人》當處卷末,由爛脫失次,廁於莊公詩內。所以得錯亂者,鄭答趙商云:「詩本無文字,後人不能盡得其弟,錄者直錄其義而已。」如《志》之言,則作序乃始雜亂,故《羔裘》之序從上《大叔於田》為莊公之詩也。)
==《緇衣》==
《緇衣》,美武公也。父子並為周司徒,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父,謂武公父,桓公也。司徒之職掌十二教,善善者,治之有功也。鄭國之人皆謂桓公、武公居司徒之官,正得其宜。○緇,側基反。)
{{*|疏「《緇衣》三章,章四句」至「功焉」。○正義曰:作《緇衣》詩者,美武公也。武公之與桓公,父子皆為周司徒之卿,而善於其卿之職,鄭國之人咸宜之,謂武公為卿,正得其宜。諸侯有德,乃能入仕王朝。武公既為鄭國之君,又復入作司徒,已是其善,又能善其職,此乃有國者善中之善,故作此詩,美其武公之德,以明有邦國者善善之功焉。經三章,皆是國人宜之,美其德之辭也。「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敘其作詩之意,於經無所當也。○箋「父謂」至「其宜」。○正義曰:以桓公已作司徒,武公又復為之,子能繼父,是其美德,故兼言父子,所以盛美武公。《周禮·大司徒職》曰:「因民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禮教敬,則民不苟;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三曰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四曰以樂教和,則民不乖;五曰以儀辨等,則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則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則民不暴;八曰以誓教恤,則民不怠;九曰以度教節,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十有一曰以賢制爵,則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祿,則民興功。」是司徒職掌十二教也。祀禮,謂祭祀之禮,教之恭敬,則民不苟且。陽禮,謂鄉射、飲酒之禮,教之謙讓,則民不爭鬥。陰禮,謂男女昏姻之禮,教之相親,則民不怨曠。樂,謂五聲八音之樂,教之和睦,則民不乖戾。儀,謂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之屬,辨其等級,則民不逾越。俗,謂土地所生習,教之安存,則民不愉惰。刑,謂刑罰,教之中正,則民不殘暴。誓,謂戒敕,教之相憂,則民不懈怠。度,謂宮室衣服之制,教之節制,則民知止足。世事,謂士農工商之事,教之各能其事,則民不失業。以賢之大小,制其爵之尊卑,則民皆謹慎其德,相勸為善,以功之多少,制其祿之數量,則民皆興立功效,自求多福。司徒之職,所掌多矣。此十二事,是教民之大者,故舉以言焉。此與《淇隩》國人美君有德,能仕王朝,是其一國之事,故為風。蘇公之刺暴公,吉甫之美申伯,同寮之相刺美,乃所以刺美時王,故為雅。作者主意有異,故所係不同。}}
{{yw|緇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為兮。}}(緇,黑色,卿士聽朝之正服也。改,更也。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云:緇衣者,居私朝之服也。天子之朝服,皮弁服也。○敝,本又作「弊」,符世反。朝,直遙反,下同。){{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適,之。館,舍。粲,餐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箋云:卿士所之之館,在天子宮,如今之諸廬也。自館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愛之,欲飲食之。○館,古玩反。粲,七旦反,飧也。飧,蘇尊反。廬,力於反。飲,於鴆反。食音嗣。)
{{*|疏「緇衣」至「粲兮」。○毛以為,武公作卿士,服緇衣,國人美之。言武公於此緇衣之宜服之兮,言其德稱其服也。此衣若敝,我原王家又復改而為之兮,原其常居其位,常服此服也。卿士於王宮有館舍,於畿內有采祿。言武公去鄭國,入王朝之適子卿士之館舍兮,自朝而還,我原王家授子武公以采祿兮,欲使常朝於王,常食采祿也。采祿,王之所授,衣服,王之所賜,而言予為子授者,其意原王為然,非民所能改受之也。○鄭以為,國人愛美武公,緇衣若弊,我原為君改作兮。自館而還,我原授君以飲食兮。愛之,原得作衣服,與之飲食也。鄭以授之以食為民授之,則改作衣服亦民為之也。○傳「緇黑」至「之位」。○正義曰:《考工記》言染法,「三入為纁,五入為緅,七入為緇」。注云:「染纁者三入而成,又再染以黑則為緅,又復再染以黑乃成緇。」是緇為黑色。此緇衣,即《士冠禮》所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韡」是也。諸侯與其臣服之以日視朝,故禮通謂此服為朝服。美武公善為司徒,而經云「緇衣」,明緇衣,卿士所服也。而天子與其臣皮弁以日視朝,則卿士旦朝於王服皮弁,不服緇衣,故知是卿士聽朝之正服。謂既朝於王,退適治事之館,釋皮弁而服,以聽其所朝之政也。言緇衣之宜,謂德稱其服,宜衣此衣,敝則更原王為之,令常衣此服。以武公繼世為卿,並皆宜之,故言「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緇衣」至「弁服」。○正義曰:退適治事之處,為私也,對在天子之庭為公。此私朝在天子宮內,即下句「適子之館兮」是也。《舜典》云「辟四門」者,注云:「卿士之職,使為已出政教於天下。」言四門者,亦因卿士之私朝在國門,魯有東門襄仲,宋有桐門右師,是後之取法於前也。彼言私朝者在國門,謂卿大夫夕治家事,私家之朝耳,與此不同。何則?《玉藻》說視朝之禮曰:「君既視朝,退適路寢。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君使人視其事盡,然後休息,則知國之政教事在君所斷之,不得歸適國門私朝,明國門私朝非君朝矣。《論語》「冉子退朝」,注云「朝於季氏之私朝」,亦謂私家之朝,與此異也。《玉藻》云「天子皮弁以日視朝」,是天子之朝服皮弁,故退適諸曹服緇衣也。定本云「天子之朝,朝服皮弁服」。○傳「適之」至「采祿」。○正義曰:《釋詁》云:「之、適,往也。」故適得為之。館者,人所止舍,故為舍也。「粲,餐」,《釋言》文。郭璞曰:「今河北人呼食為粲,謂餐食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解其授粲之意。采謂田邑,采取賦稅。祿謂賜之以穀。二者皆天子與之,以供飲食,故謂之授子粲也。○箋「卿士」至「飲食」。○正義曰:《考工記》說王官之制,「內有九室,九嬪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注云:「內,路寢之里。外,路寢之表。九室如今朝堂諸曹治事之處也。六卿三孤為九卿」。彼言諸曹治事處,此言諸廬,正謂天子宮內,卿士各立曹司,有廬舍以治事也。言適子之館,則有所從而適也。言還授子粲,則還有所至也。既為天子卿士,不可還歸鄭國,明是從采邑而適公館,從公館而反采邑,故云「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傳言受采祿者,以采祿解粲義也。箋言還在采地之都者,自謂回還所至國人授粲之處,其意與傳不同。雖在采地之都,原授之食,其授之者,謂鄭國之人,非采地之人。何則?此詩是鄭人美君,非采地之人美之。且食采之主,非邑民常君,善惡係於天子,不得曲美鄭國君也。鄭國之人所以能遠就采地,授之食者,言愛之,原飲食之耳,非即實與之食也。易傳者,以言予者鄭人自授之食,非言天子與之祿也。飲食雖云小事,聖人以之為禮。《伐柯》言王迎周公,言「我覯之子,籩豆有踐」,奉迎聖人,猶原以飲食,故小民愛君,原飲食之。}}
{{yw|緇衣之好兮,敝,予又改造兮。}}(好,猶宜也。箋云:造,為也。)疏箋「造,為」。○正義曰:《釋言》文。{{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之蓆兮,敝,予又改作兮。(蓆,大也。箋云:作,為也。○⒎音席,《韓詩》云「儲也」,《說文》云「廣多」。)
疏傳「蓆,大」。○正義曰:《釋詁》文。言服緇衣,大得其宜也。{{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三章,章四句。
==《將仲子》==
《將仲子》,刺莊公也。不勝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製,祭仲諫而公弗聽,小不忍以致大亂焉。(莊公之母,謂武姜。生莊公及弟叔段,段好勇而無禮。公不早為之所,而使驕慢。○將,七羊反,下及注皆同。勝音升。祭,側界反,後放此。聽,吐丁反。好,呼報反。)
疏「《將仲》三章,章八句」至「大亂焉」。○正義曰:作《將仲子》詩者,刺莊公也。公有弟名段,字叔。其母愛之,令莊公處之大都。莊公不能勝止其母,遂處段於大都,至使驕而作亂,終以害其親弟。是公之過也。此叔於未亂之前,失為弟之道,而公不禁製,令之奢僭。有臣祭仲者,諫公,令早為之所,而公不聽用。於事之小,不忍治之,以致大亂國焉,故刺之。經三章,皆陳拒諫之辭。「豈敢愛之?畏我父母」,是小不忍也。後乃興師伐之,是致大亂大也。○箋「莊公」至「驕慢」。○正義曰:此事見於《左傳》隱元年。傳曰:「鄭武公娶於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之。愛共叔段,欲立之。亟請於武公,公不許。及莊公即位,為之請製。公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他邑唯命。』請京,使居之,謂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今京不度,非製也,君將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對曰:『姜氏何厭之有!不如早為之所,無使滋蔓!蔓,難圖也。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公曰:『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公子呂曰:『國不堪二,君將若之何?欲與大叔,臣請事之;若不與,則請除之。』公曰:『無庸,將自及。』大叔又收貳以為己邑,至於廩延。子封曰:『可矣。厚將得眾。』公曰:『不義,不昵。厚將崩。』大叔完聚,繕甲兵,具卒乘,將襲鄭,夫人將啟之。公聞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於鄢。公伐諸鄢。大叔出奔共。」是謂共城大叔。是段驕慢作亂之事也。《大叔於田序》曰:「叔多才而好勇。」是段勇而無禮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里,無折我樹杞。}}
(將,請也。仲子,祭仲也。逾,越。里,居也。二十五家為里。杞,木名也。折,言傷害也。箋云:祭仲驟諫,莊公不能用其言,故言請,固距之。「無逾我里」,喻言無干我親戚也。「無折我樹杞」,喻言無傷害我兄弟也。仲初諫曰:「君將與之,臣請事之。君若不與,臣請除之。」○折,之舌反,下同。杞音起。驟,仕救反,服虔曰:「數也。」「君若與之」,一本「若」作「將」。){{yw|豈敢愛之?畏我父母。}}(箋云: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以父母之故,故不為也。○「段將」,此一將字如字。與音餘。){{yw|仲可懷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箋云:懷私曰懷。言仲子之言可私懷也。我迫於父母,有言不得從也。)
疏「將仲子」至「可畏」。○正義曰:祭仲數諫莊公,莊公不能用之,反請於仲子兮,汝當無逾越我居之里垣,無損折我所樹之杞木,以喻無干犯我之親戚,無傷害我之兄弟。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但畏我父母也。以父母愛之,若誅之,恐傷父母之心,故不忍也。仲子之言可私懷也,雖然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言莊公以小不忍至於大亂,故陳其拒諫之辭以刺之。傳「里居」至「木名」。○正義曰:里者,民之所居,故為居也。《地官·遂人》云:「五家為鄰,五鄰為里。」是二十五家為里也。「無逾我里」,謂無逾越我里居之垣牆,但里者,人所居之名,故以所居表牆耳。《四牡》傳云:「杞,枸檵。」此直云木名,則與彼別也。陸機《疏》云:「杞,柳屬也,生水傍,樹如柳,葉粗而白色,理微赤,故今人以為車轂。今共北淇水傍,魯國泰山汶水邊,純杞也。○箋「祭仲」至「除之」。○正義曰:哀二十年《左傳》云:「吳公子慶忌驟諫吳王。」服虔云:「驟,數也。」箋言驟諫,出於彼文。序不言驟,而箋言驟者,若非數諫,不應固請,故知驟諫也。以里垣之內始有樹木,故以里喻親戚,樹喻兄弟。既言驟諫,以為其諫非一,故言「初諫曰」,以為數諫之意。案《左傳》此言乃是公子呂辭,今箋以為祭仲諫者,詩陳請祭仲,不請公子呂,然則祭仲之諫多於公子呂矣。而公子呂請除大叔,為諫之切,莫切於此。祭仲正可數諫耳,其辭亦不是過。仲當亦有此言,故引之以為祭仲諫。○箋「懷私」至「得從」。○正義曰:《晉語》稱公子重耳安於齊,姜氏勸之行,云:「懷與安,實病大事。《鄭詩》云:『仲可懷也。』」引此為懷私之義,故以懷為私。以父母愛段,不用害之,故畏迫父母,有言不得從也。於時其父雖亡,遺言尚存,與母連言之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牆,無折我樹桑。}}(牆,垣也。桑,木之眾也。○垣音袁。){{yw|豈敢愛之?畏我諸兄。}}(諸兄,公族。){{yw|仲可懷也,諸兄之言,亦可畏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園,無折我樹檀。}}(園所以樹木也。檀,強韌之木。○檀,徒丹反,木名。強,其良反,一音居良反。忍,本亦作「刃」,同而慎反。依字韋旁作刃,今此假借也。沈云係旁作刃為是。案糸旁刃,音女巾反,《離騷》云「紉秋蘭以為佩」,是也。)
疏傳「園所」至「之木」。○正義曰:《大宰職》云:「園圃,毓草木。」園者圃之蕃,故其內可以種木也。檀材可以為車,故云「強韌之木。」陸機《疏》云:「檀木皮正青滑澤,與檕迷相似,又似駁馬。駁馬,梓檎。故里語曰:『斫檀不諦得檕迷,檕迷尚可得駁馬。』檕迷一名挈橀,故齊人諺曰:『上山斫檀,挈橀先殫。』」
{{yw|豈敢愛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懷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將仲子》三章,章八句。
==《叔於田》==
《叔於田》,刺莊公也。叔處於京,繕甲治兵,以出於田,國人說而歸之。(繕之言善也。甲,鎧也。○繕,市戰反,善也。說音悅。鎧,苦愛反。)
疏「《叔於田》三章,章五句」至「歸之」。○箋「繕之」至「甲鎧」。○正義曰:《世本》云:「杼作甲。」宋仲子云:「少康子名杼也。」經典皆謂之甲,後世乃名為鎧。箋以今曉古。
{{yw|叔於田,巷無居人。}}(叔,大叔段也。田,取禽也。巷,里塗也。箋云:叔往田,國人注心於叔,似如無人處。○巷,學絳反。大音泰,後「大叔」皆放此。○){{yw|豈無居人?不如叔也,洵美且仁。}}(箋云:洵,信也。言叔信美好而又仁。○洵,蘇遵反。)
疏「叔於」至「且仁」。○正義曰:此皆悅叔之辭。時人言叔之往田獵也,里巷之內全似無復居人。豈可實無居人乎,有居人矣,但不如叔也信美好而且有仁德。國人注心於叔,悅之若此,而公不知禁,故刺之。○傳「叔大」至「里塗」。○正義曰:《左傳》及下篇皆謂之大叔,故傳辨之,以明叔與大叔一人,其字曰叔,以寵私過度,時呼為大叔,《左傳》謂之京城大叔。是由寵而異其號也。此言「叔於田」,下言「大叔於田」,作者意殊,無他義也。田者,獵之別名,以取禽於田,因名曰田,故云「田,取禽也」。《豐》曰「俟我乎巷」,謂待我於門外,知巷是里內之途道也。○箋「洵信」至「又仁」。○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仁是行之美名,叔乃作亂之賊,謂之信美好而又仁者,言國人悅之辭,非實仁也。
{{yw|叔於狩,巷無飲酒。}}(冬獵曰狩。箋云:飲酒,謂燕飲也。○狩,手又反。獵,力輒反。){{yw|豈無飲酒?不如叔也,洵美且好。}}
疏傳「冬獵曰狩」。○正義曰:《釋天》文。李巡曰:「圍守取之,無所擇也。」
{{yw|叔適野,巷無服馬。}}(箋云:適,之也。郊外曰野。服馬,猶乘馬也。){{yw|豈無服馬?不如叔也,洵美且武。}}(箋云:武,有武節。)
疏箋「郊外」至「乘馬」。○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郊外也。《易》稱「服牛乘馬」,俱是駕用之義,故云服馬猶乘馬。夾轅兩馬謂之服馬。何知此非夾轅之馬,而云「猶乘馬」者,以上章言無居人,無飲酒,皆是人事而言,此不宜獨言無馬,知正謂叔既往田,巷無乘馬之人耳。 ○箋「武,有武節」。○正義曰:文武者,人之伎能。今言美且武,悅其為武,則合武之要,故云有武節。言其不妄為武。
《叔於田》三章,章五句。
==《大叔於田》==
《大叔於田》,刺莊公也。叔多才而好勇,不義而得眾也。(○「而勇」,本或作「而好勇」,「好」衍字。)
疏「《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至「得眾」。正義曰:叔負才恃眾,必為亂階,而公不知禁,故刺之。經陳其善射禦之等,是多才也;「襢裼暴虎」,是好勇也;「火烈具舉」,是得眾也。
{{yw|叔於田,乘乘馬。}}(叔之從公田也。○「叔於田」,本或作「大叔於田」者,誤。「乘乘」,上如字,下繩證反。後句例爾。){{yw|執轡如組,兩驂如舞。}}(驂之與服,和諧中節。箋云:如組者,如織組之為也。在旁曰驂。○組音祖。中,竹仲反。){{yw|叔在藪,火烈具舉。}}(藪,澤,禽之府也。烈,列。具俱也。箋云:列人持火俱舉,言眾同心。○藪,素口反,《韓詩》云:「禽獸居之曰藪。」){{yw|襢裼暴虎,獻於公所。}}(襢裼,肉袒也。暴虎,空手以搏之。箋云:「獻於公所」,進於君也。○襢,本又作「袒」,音但。裼,素曆反。搏音博。){{yw|「將叔無狃,戒其傷女。」}}(狃,習也。箋云:狃,復也。請叔無復者,愛也。○將,七羊反,請也。毋音無,本亦作「無」。狃,女九反。復,符又反,下同。)
疏「大叔」至「傷女」。○毛以為,大叔往田獵之時,乘駕一乘之馬。叔馬既良,叔之御人又善,執持馬轡如織組。織組者,總紕於此,成文於彼。禦者執轡於手,馬騁於道,如織組之為,其兩驂之馬與兩服馬和諧,如人舞者之中於樂節也。大叔乘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舉之,言得眾之心,故同時舉火。叔於是襢去裼衣,空手搏虎,執之而獻於公之處所。公見其如是,恐其更然,謂之曰:請叔無習此事。戒慎之,若復為之,其必傷汝矣。言大叔得眾之心,好勇如此,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鄭唯以「狃」為「復」,餘同。○傳「叔之從公田」。○正義曰:下云「襢裼暴虎,獻於公所」,明公亦與之俱田,故知從公田也。○傳「驂之」至「中節」。○正義曰:此經止云「兩驂」,不言「兩服」,知驂與服和諧中節者,以下二章於此二句皆說「兩服」、「兩驂」,則知此經所云,亦總驂、服。但馬之中節,亦由禦善,以其篇之首先云禦者之良。既言「執轡如組」,不可更言兩服,理則有之,故知「如舞」之言,兼言服亦中節也。此二句言叔之所乘,馬良禦善耳,非大叔親自禦之。下言「又良禦忌」,乃云叔身善禦。○傳「藪澤」至「具俱」。○正義曰:《地官序·澤虞》云:「每大澤大藪,小澤小藪。」注云:「澤,水所鍾。水希曰藪。」然則藪非一,而此云「藪,澤」者,以藪澤俱是曠野之地,但有水無水異其名耳。《地官》藪澤共立澤虞掌之。《夏官·職方氏》每州云其澤藪曰「某」,明某是一也。《釋地》說十藪云:「鄭有圃田。」此言「在藪」,蓋在圃田也。此言「府」者,貨之所藏謂之府,藪澤亦禽獸之所藏,故云「禽之府」。爛熟謂之烈,火烈嫌為火猛,此無取爛義,故轉烈為列,言火有行列也。火有行列,由布列人使持之,故箋申之云「列人持火」。此為宵田,故持火照之。具,備,即偕俱之義,故為俱也。○傳「襢裼」至「搏之」。○正義曰:「襢裼,肉袒」,《釋訓》文。李巡曰:「襢裼,脫衣見體曰肉袒。」孫炎曰:「袒去裼衣。」《釋訓》又云:「暴虎,徒搏也。」舍人曰:「無兵,空手搏之。」○傳「狃,習」。○正義曰:《釋言》云:「狃,復也。」 孫炎曰:「狃伏前事復為也。」復亦貫習之意,故傳以狃為習也。箋以《爾雅》正訓,故以為復。
{{yw|叔於田,乘乘黃。}}(四馬皆黃。){{yw|兩服上襄,兩驂雁行。}}(箋云:兩服,中央夾轅者。襄,駕也。上駕者,言為眾馬之最良也。雁行者,言與中服相次序。 ○上襄,並如字。行,戶郎反。夾,古洽反。){{yw|叔在藪,火烈具揚。}}(揚,揚光也。){{yw|叔善射忌,又良禦忌。}}(忌,辭也。箋云:良亦善也。忌,讀如「彼已之子」 之已。○忌,注作「己」,同,音記。下皆同。){{yw|抑磬控忌,抑縱送忌。}}(騁馬曰磬。止馬曰控。發矢曰縱。從禽曰送。○磬,苦定反。控,口貢反。騁,敕領反。)
疏「叔於」至「送忌」。○正義曰:言叔之往田也,乘一乘之黃馬。在內兩服者,馬之上駕也。在外兩驂,與服馬如雁之行,相次序也。叔乘此四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揚之。叔有多才,既善射矣,又善禦矣。抑者,此叔能磬騁馬矣,又能控止馬矣。言欲疾則走,欲止則往。抑者,此叔能縱矢以射禽矣,又能縱送以逐禽矣。言發則能中,逐則能及,是叔之善禦、善射也。叔既得眾多才如是,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箋「兩服」至「次序」。○ 正義曰:《小戎》云:「騏騮是中,騧驪是驂。」驂、中對文,則驂在外。外者為驂,則知內者為服,故言「兩服,中央夾轅者」也。「襄,駕」,《釋言》文。馬之上者,謂之上駕,故知上駕者,言眾馬之最上也。《曲禮》注云:「雁行者,與之並差退。」此四馬同駕,其兩服則齊首,兩驂與服馬雁行,其首不齊,故《左傳》云:「如驂之有靳。」○傳「揚,揚光」。○正義曰:言舉火而揚其光耳,非訓揚為光也。○傳「騁馬」至「曰送」。○正義曰:此無正文,以文承射禦之下,申說射禦之事。馬之進退,唯騁止而已,故知騁馬曰磬,止馬曰控。今止馬猶謂之控,是古遺語也。縱謂放縱,故知發矢。送謂逐後,故知從禽。
{{yw|叔於田,乘乘鴇。}}(驪白雜毛曰鴇。○鴇音保,依字作「駂」。驪,力馳反。){{yw|兩服齊首,}}(馬首齊也。){{yw|兩驂如手。}}(進止如禦者之手。箋云:如人左右手之相佐助也。){{yw|叔在藪,火烈具阜。}}(阜,盛也。){{yw|叔馬慢忌,叔發罕忌。}}(慢,遲。罕,希也。箋云:田事且畢,則其馬行遲,發矢希。○嫚,本又作「慢」,莫晏反。){{yw|抑釋掤忌,抑鬯弓忌。}}(掤,所以覆矢。鬯弓,弢弓。箋云:射者蓋矢弢弓,言田事畢。○掤音冰,所以覆矢也。馬云:「櫝丸蓋也。」杜預云:「櫝丸,箭筩也。」鬯,敕亮反。弢,吐刀反。)
疏「叔於」至「弓忌」。○毛以為,叔往田獵之時,乘一乘之駂馬。其內兩服則齊其頭首,其外兩驂,進止如禦者之手。乘此車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也,火有行列,其光俱盛。及田之將罷,叔之馬既遲矣,叔發矢又希矣。及其田畢,抑者叔釋掤以覆矢矣,抑者叔執鬯以弢弓矣。既美叔之多才,遂終說其田之事。 ○鄭唯「如手」如人手相助為異。餘同。以如者比諸外物,故易傳。○傳「驪白雜毛曰駂」。○正義曰:《釋畜》文。郭璞曰:「今呼之為烏驄。」○傳「慢,遲。罕,希」。○正義曰:以惰慢者必遲緩,故慢為遲也。《釋詁》云:「希,罕也。」是罕為希也。○傳「掤所」至「弢弓」。○正義曰:昭二十五年《左傳》云: 「公徒執冰而踞。」字雖異,音義同。服虔云:「冰,犢丸蓋。」杜預云:或說犢丸是箭筒,其蓋可以取飲。先儒相傳掤為覆矢之物,且下句言鬯弓,明上句言覆矢可知矣,故云「掤,所以覆矢」。鬯者,盛弓之器。鬯弓,謂弢弓而納之鬯中,故云「鬯弓,弢弓」,謂藏之也。
《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
==《清人》==
《清人》,刺文公也。高克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而欲遠之不能。使高克將兵而禦狄於竟,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眾散而歸,高克奔陳。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詩也。(好利不顧其君,注心於利也。禦狄於竟,時狄侵衛。○克,一本作「剋」。好,呼報反,注同。惡,烏路反,下同。遠,於萬反。將,子亮反。禦,魚呂反,注同。翱,五羔反。)
疏「《清人》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作《清人》詩者,刺文公也。文公之時,臣有高克者,誌好財利,見利則為,而不顧其君。文公惡其如是,而欲遠離之,而君弱臣強,又不能以理廢。退適值有狄侵衛,鄭與衛鄰國,恐其來侵,文公乃使高克將兵禦狄於竟。狄人雖去,高克未還,乃陳其師旅,翱翔於河上。日月經久,而文公不召,軍眾自散而歸,高克懼而奔陳。文公有臣鄭之公子名素者,惡此高克進之事君不以禮也,又惡此文公退之逐臣不以道,高克若擁兵作亂則是危國,若將眾出奔則是亡師。公子素謂文公為此,乃是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清人》之詩以刺之。經三章唯言「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之事耳,序則具說翱翔所由。作詩之意,二句以外,皆於經無所當也。○箋「好利」至「侵衛」。○正義曰:《春秋》閔公二年冬十二月,「狄入衛,鄭棄其師」。《左傳》曰:「鄭人惡高克,使帥師次於河上,久而不召,師潰而歸,高克奔陳。鄭人為之賦《清人》。」是於時有狄侵衛也。衛在河北,鄭在河南,恐其渡河侵鄭,故使高克將兵於河上御之。《春秋》經書「入衛」,而箋言「侵」者,狄人初實侵衛,衛人與戰而敗,後遂入之。此據其初侵,故言侵也。案襄十九年,晉侯使士匄侵齊,聞齊侯卒乃還,《左傳》稱為「禮也」,《公羊傳》亦云「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然則高克禮當自還,不須待召。而文公不名,久留河上者,其戰伐進退,自由將帥。若罷兵還國,必須君命,故不召不得歸也。傳善士匄不伐喪耳,其得反國,亦當晉侯有命,故善之。
{{yw|清人在彭,駟介旁旁。}}(清,邑也。彭,衛之河上,鄭之郊也。介,甲也。箋云:清者,高克所帥眾之邑也。駟,四馬也。○介音界。旁,補彭反,王云 「彊也」。「駟,四馬也」,一本「駟介,四馬也」。){{yw|二矛重英,河上乎翱翔。}}(重英,矛有英飾也。箋云:二矛,酋矛、夷矛也,各有畫飾。○矛,莫侯反,《方言》云:「矛,吳揚江淮南楚五湖之間謂之鉇(鉇音蛇)。或謂之鋋(鋋音蟬)。或謂之鏦(鏦音錯江反)。」其柄謂之矜。矜,郭音巨巾反。重,直龍反,注下同。英如字,沈於耕反。酋,在由反。)
疏「清人」至「翱翔」。○正義曰:言高克所率清邑之人,今在於彭地。狄人以去,無所防禦,高克乃使四馬被馳驅敖遊,旁旁然不息。其車之上,建二種之矛,重有英飾,河水之上,於是翱翔。言其不復有事,可召之使還,而文公不召,故刺之。○傳「清邑」至「介甲」。○正義曰:序言高克將兵,則清人是所將之人,故知清是鄭邑。言禦狄於竟,明在鄭、衛境上。言翱翔河上,是營軍近河,而衛境亦至河南,故云「衛之河上,鄭之郊也」。郊謂二國郊境,非近郊、遠郊也。《碩鼠》云「適彼樂郊」,亦總謂境為郊也。下言消、軸,傳皆以為河上之地,蓋久不得歸,師有遷移,三地亦應不甚相遠,故俱於河上。介是甲之別名,故云 「介,甲也」。《北山》傳云「旁旁然不得已」,則此言旁旁亦為不得已之義,與下麃麃為武貌,陶陶為驅馳之貌,互相見也。○傳「重英,矛有英飾」。○正義曰:重英與二矛共文,明是矛飾。《魯頌》說矛之飾,謂之朱英,則以朱染為英飾。二矛長短不同,其飾重累,故謂之重英也。○箋「二矛」至「畫飾」。○正義曰:《考工記》云:「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尋。」注云:「八尺曰尋,倍尋曰常。」酋、夷,長短名也,酋近夷長也,是矛有二等也。《記》又云:「攻國之兵用短,守國之兵用長。」此禦狄於境,是守國之兵長,宜有夷矛,故知二矛為酋矛、夷矛。《魯頌》以矛與重弓共文,弓無二等,直是一弓而重之,則知二矛,亦一矛而有二,故彼箋云:「二矛重弓,備折壞。」直是酋矛有二,無夷矛也。經言重英,嫌一矛有重飾,故云各有畫飾。言其各自有飾,並建而重累。
{{yw|清人在消,駟介麃麃。}}(消,河上地也。麃麃,武貌。○麃,表驕反。){{yw|二矛重喬,河上乎逍遙。}}(重喬,累荷也。箋云:喬,矛矜近上及室題,所以縣毛羽。○喬,毛音橋,鄭居橋反,雉名,《韓詩》作「鷮」。逍,本又作「消」。遙,本又作「搖」。荷,舊音何,謂刻矛頭為荷葉相重累也;沈胡可反,謂兩矛之飾相負荷也。矜,字又作「{矜木}」,同巨巾反,沈又居陵反。近,附近之近。題音啼。題,頭也。室,劍削名也,《方言》云:「劍削,自河而北,燕、趙之間謂之室。」此言室,謂矛頭受刃處也。削音笑。縣音玄。)
疏傳「重喬,累荷」。○正義曰:《釋詁》云:「喬,高也。」重喬猶如重英,以矛建於車上,五兵之最高者也。而二矛同高,其高復有等級,故謂之重高。傳解稱高之意,故言累荷。《候人》傳曰:「荷,揭也。」謂此二矛,刃有高下,重累而相負揭。○箋「喬矛」至「毛羽」。○正義曰:矜謂矛柄也。室謂矛之銎孔。襄十年《左傳》云:「舞,師題以旌夏。」杜預云:「題,識也。以大旌表識其行列。」然題者,表識之言。箋申說累荷之意,言喬者,矛之柄近於上頭及矛之銎室之下,當有物以題識之,其題識者,所以懸毛羽也。二矛於其上頭皆懸毛羽以題識之,似如重累相負荷然,故謂之累荷也。經、傳不言矛有毛羽,鄭以時事言之,猶今之鵝毛槊也。
{{yw|清人在軸,駟介陶陶。}}(軸,河上地也。陶陶,驅馳之貌。○軸音逐,地名。陶,徒報反。){{yw|左旋右抽,中軍作好。}}(左旋講兵,右抽抽矢以射,居軍中為容好。箋云:左,左人,謂禦者。右,車右也。中軍,為將也。高克之為將,久不得歸日,使其禦者習旋車,車右抽刃,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而已。兵車之法,將居鼓下,故禦者在左。○抽,敕由反,《說文》作「陷」,他牢反,云:「抽刃以習擊刺也。」好,呼報反,注同。將,子亮反,下同。)
疏「左旋右抽,中軍作好」。○毛以為,高克閒暇無為,逍遙河上,乃左回旋其師,右手抽矢以射,高克居軍之中,以為一軍之容好,言可召而不召,故刺之。○鄭以高克使御人在車左者,習回旋其車。勇士在右者,習抽刃擊刺。高克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指謂一車之上事也。○傳「左旋」至「容好」。○正義曰:毛以為,左右中總謂一軍之事。左旋以講習兵事,在軍之人皆右手抽矢而射。高克為將,將在軍中,以此左旋右抽矢為軍之容好。言其無事,故逍遙也。必左旋者,《少儀》云:「軍尚左。」注云:「右,陽也。陽主生。將軍有廟勝之策,左將軍為上,貴不敗績。」然則此亦以左為陽,故為左旋。○箋「左人」至「在左」。○ 正義曰:箋以左右為相敵之言,傳以左為軍之左旋,右為人之右手,於事不類,故易傳以為一車之事,左謂禦者在車左,右謂勇力之士在車右,中謂將居車中也。車是禦之所主也,故習旋回之事。右主持兵,故抽刃擊剌之,亦是習之也。高克自居車中,以此一車所為之事為軍之容好。成二年《左傳》說晉之伐齊云:「郤克將中軍,解張禦,鄭兵緩為右。郤克傷於矢,流血及屨,未絕鼓音,曰:「餘病矣!」張侯曰:「自始合,而矢貫餘手及肘,餘折以禦。左輪朱殷,豈敢言病?」張侯即解張也。郤克傷矢,言未絕鼓音,是郤克為將,在鼓下也。張侯傷手,而血染左輪,是禦者在左也。此謂將之所乘車耳。若士卒兵車,則《宮》箋所云:「兵車之法,左人持弓,右人持矛,中人禦。」御車不在左也。此二箋皆言兵車之法,則平常乘車不然矣。《曲禮》曰:「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注云:「君存,惡空其位。」則人君平常皆在車左,禦者在中央,故《月令》說耕籍之義云:「天子親載耒耜,措之於參保介之禦閒。」保介謂車右也。置耒耜於車右、禦者之閒,禦者,在中,與兵車異也。將居鼓下,雖人君親將,其禮亦然。《夏官·大仆職》云:「凡軍旅田役,讚王鼓。」注云:「王通鼓佐擊其餘麵。」是天子親鼓也。成二年《左傳》云:「齊侯伐我北鄙,圍龍,齊侯親鼓之。」是為將乃然,故云「將居鼓下」。
《清人》三章,章四句。
=卷四(四之三)=
==《羔裘》==
《羔裘》,刺朝也。言古之君子,以風其朝焉。(言,猶道也。鄭自莊公,而賢者陵遲,朝無忠正之臣,故刺之。○「裘」,字或作「求」。朝,直遙反,下及注同。風,福鳳反。)
疏「《羔裘》三章,章四句」至「朝焉」。○正義曰:作《羔裘》詩者,刺朝也。以莊公之朝無正直之臣,故作此詩,道古之在朝君子,有德有力,故以風刺其今朝廷之人焉。經之所陳,皆古之君子之事也。此主刺朝廷之臣。朝無賢臣,是君之不明,亦所以刺君也。○箋「言猶」至「刺之」。○正義曰:言,謂口道說。諸序之言字,義多為道,就此一釋,餘皆從之。下篇之序猶言莊公,則此莊公詩也,故言莊公以明之。以桓、武之世,朝多賢者,陵遲自莊公為始,故言自也。
{{yw|羔裘如濡,洵直且侯。}}(如濡,潤澤也。洵,均。侯,君也。箋云:緇衣、羔裘,諸侯之朝服也。言古朝廷之臣,皆忠直且君也。君者,言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濡音儒。洵,徐音荀,又音旬。侯,《韓詩》云:「侯,美也。」){{yw|彼其之子,舍命不渝。}}(渝,變也。箋云: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是子處命不變,謂守死善道,見危授命之等。○舍音赦,王云:「受也。」沈書者反。渝,以朱反。)
疏「羔裘」至「不渝」。○正義曰:言古之君子,在朝廷之上服羔皮為裘,其色潤澤,如濡濕之。然身服此服,德能稱之,其性行均直,且有人君之度也。彼服羔裘之是子,其自處性命,躬行善道,至死不變。刺今朝廷無此人。○傳「如濡」至「侯君」。○正義曰:如似濡濕,故言潤澤,謂皮毛光色潤澤也。「洵,均」,《釋言》文。「侯,君」,《釋詁》文。定本「濡,潤澤也」,無「如」字。○箋「緇衣」至「畏之」。○正義曰:經云羔裘,知緇衣者,《玉藻》云「羔裘緇衣以犭軍之」,《論語》云「緇衣羔裘」,是羔裘必緇衣也。《士冠禮》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韠。」注云:「衣不言色者,衣與冠同也。」是緇衣為朝服也。《玉藻》云「諸侯朝服,以日視朝」,故知緇衣羔裘是諸侯之朝服也。以臣在朝廷服此羔裘,故舉以言,是皆均直且君,言其有人君之度。孔子稱「雍也,可使南面」,亦美其堪為人君,與此同也。「正其衣冠」以下,《論語》文。○傳「渝,變」。○正義曰:《釋言》文。○箋「舍猶」至「之等」。○正義曰:舍息,是安處之義,故知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釋訓》文。
{{yw|羔裘豹飾,孔武有力。}}(豹飾,緣以豹皮也。孔,甚也。○緣,悅絹反。){{yw|彼其之子,邦之司直。}}(司,主也。)
疏「羔裘」至「司直」。○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以豹皮為袖飾者,其人甚武勇且有力,可禦亂也。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主,以為直刺今無此人。○傳「豹飾」至「孔甚」。○正義曰:《唐風》云「羔裘豹袪」,「羔裘豹袖」,然則緣以豹皮,謂之為袪、袖也。禮,君用純物,臣下之,故袖飾異皮。 「孔,甚」,《釋言》文。
{{yw|羔裘晏兮,三英粲兮。}}(晏,鮮盛貌。三英,三德也。箋云:三德,剛克,柔克,正直也。粲,眾意。○晏,於諫反。粲,采諫反。){{yw|彼其之子,邦之彥兮。}}(彥,士之美稱。○稱,尺證反。)
疏「羔裘」至「彥兮」。○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其色晏然而鮮盛兮,其人有三種英俊之德,粲然而眾多兮。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以為彥士兮。刺今無此人。○箋「三德」至「眾意」。○正義曰:英,俊秀之名。言有三種之英,故傳以為三德。《洪範》云:「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剛克,三曰柔克。」注云:「正直,中平之人。克,能也。」剛能、柔能,謂寬猛相濟,以成治立功。剛則強,柔則弱。此陷於滅亡之道,非能也。然則正直者,謂不剛不柔,每事得中也。剛克者,雖剛而能以柔濟之。柔克者,雖柔而能以剛濟之。故三者各為一德。《洪範》先言正直,此引之而與彼倒者,以經有正直,無剛柔,故先言剛柔,意明剛能、柔能亦為德故也。《洪範》之言,謂人性不同,各有一德。此言「三英粲兮」,亦謂朝夕賢臣,具此三德,非一人而備有三德也。《地官·師氏》以三德教國子:至德,敏德,孝德。彼乃德之大者,教國子使知之耳,非朝廷之人所能有,故知此三德是《洪範》之三德。《周語》稱「三女為粲」,是粲為眾意。○ 傳「彥,士之美稱」。○正義曰:《釋訓》云:「美士為彥。」舍人曰:「國有美士,為人所言道。」
《羔裘》三章,章四句。
==《遵大路》==
《遵大路》,思君子也。莊公失道,君子去之,國人思望焉。
{{yw|遵大路兮,摻執子之袪兮!}}(遵,循。路,道。摻,攬。袪,袂也。箋云:思望君子,於道中見之,則欲攬持其袂而留之。○摻,所覽反;徐所斬反。袪,起居反,又起據反,袂也。攬音覽。袂,麵世反。){{yw|無我惡兮,不寁故也。}}(寁,速也。箋云:子無惡我攬持子之袂,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使我然。○惡,烏路反,注同。寁,市坎反。「故也」,一本作「故兮」。後「好也」亦爾。)
疏「遵大」至「故也」。○正義曰:國人思望君子,假說得見之狀,言己循彼大路之上兮,若見此君子之人,我則攬執君子之衣袪兮。君子若忿我留之,我則謂之云:無得於我之處怨惡我留兮,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故也。言莊公之意,不速於先君之道,不愛君子,令子去之,我以此固留子。○傳「遵循」至「袪袂」。○正義曰:「遵,循」,《釋詁》文。《地官·遂人》云:「澮上有道,川上有路。」對文則有廣狹之異,散則道路通也。以摻字從手,又與執共文,故為攬也。《說文》摻字,參(山音反)聲,訓為斂也。操字,喿(此遙反)聲,訓為奉也。二者義皆小異。《喪服》云:「袂屬幅。袪尺二寸。」則袂是袪之本,袪為袂之末。《唐·羔裘》傳云:「袪,袂末。」則袂、袪不同。此云「袪,袂」者,以袪、袂俱是衣袖,本末別耳,故舉類以曉人。《唐風》取本末為義,故言「袂末」。○傳「寁,速」。○正義曰:《釋詁》文。舍人曰:「寁,意之速。」
{{yw|遵大路兮,摻執子手兮!}}(箋云:言執手者,思望之甚。){{yw|無我魗兮,不寁好也!}}(魗,棄也。箋云:魗亦惡也。好猶善也。子無惡我,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善道使我然。○魗,本亦作「<壽欠>」,又作「<壽殳>」,市由反。或云鄭音為醜。好如字,鄭云:「善也。」或呼報反。)
疏傳「壽鬼,棄」。○正義曰:魗與醜古今字。醜惡,可棄之物,故傳以為棄。言子無得棄遺我。箋準上章,故云「魗亦惡」,意小異耳。
《遵大路》二章,章四句。
==《女曰雞鳴》==
《女曰雞鳴》,刺不說德也。陳古義以刺今,不說德而好色也。(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說音悅,下同。好,呼報反。)
疏「《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至「好色」。○正義曰:作《女曰雞鳴》詩者,刺不說德也。以莊公之時,朝廷之士不悅有德之君子,故作此詩。陳古之賢士好德不好色之義,以刺今之朝廷之人,有不悅賓客有德,而愛好美色者也。經之所陳,皆是古士之義,好德不好色之事。以時人好色不好德,故首章先言古人不好美色,下章乃言愛好有德,但主為不悅有德而作,故序指言「刺不悅德也」。定本云「古義」,無「士」字,理亦通。○箋「德,謂至德也」。○正義曰:經陳愛好賓客,思贈問之,故知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士大夫,君子之總辭,未必爵為大夫士也。下箋云「士大夫以君命出使」者,義亦然。《月出》指刺好色,經無好德之事,此則經陳好德,文異於彼,故於此箋辨其德之所在也。
{{yw|女曰雞鳴。士曰昧旦。}}(箋云:此夫婦相警覺以夙興,言不留色也。○昧音妹。警音景。){{yw|子興視夜,明星有爛。}}(言小星巳不見也。箋云:明星尚爛爛然,早於別色時。○爛,力旦反。見,賢遍反,又如字。蚤音早,本亦作「早」。別色,彼列反。){{yw|將翱將翔,弋鳧與雁。}}(閒於政事,則翱翔習射。箋云:弋,繳射也。言無事則往弋射鳧雁,以待賓客為燕具。○弋,羊職反。鳧音符。間音閑。{敫係}音灼,本亦作「繳」。)
疏「女曰」至「與雁」。○正義曰:言古之賢士不留於色,夫妻同寢,相戒夙興。其女曰雞鳴矣,而妻起;士曰巳昧旦矣,而夫起。夫起即子興也。此子於是同興,而視夜之早晚,明星尚有爛然,早於別色之時;早朝於君,君事又早,終閒暇無事,將翱翔以學習射事。弋射鳧之與雁,以待賓客為飲酒之羞。古士好德不好色如此。而今人不好有德,唯悅美色,故刺之。○箋「此夫」至「留色」。○正義曰:士女相對與語,故以夫妻釋之。士者,男子之大號,下傳言「閒於政事」, 「習射」,「待賓客」,則所陳古士,是謂古朝廷大夫士也。雞鳴,女起之常節;昧旦,士自起之常節,皆是自言起節,非相告語。而云相警覺者,見賢思齊,君子恒性。彼既以時而起,此亦不敢淹留,即是相警之義也。各以時起,是不為色而留也。○箋「明星」至「色時」。○正義曰:《玉藻》說朝之禮云:「群臣別色始入。」以別色之時當入公門,故起又早於別色時。○箋「弋繳」至「燕具」。○正義曰:《夏官·司弓矢》:「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注云:「結繳於矢謂之矰。矰,高也。茀矢象焉,茀之言刜也。二者皆可以弋飛鳥,刜羅之也。」然則繳射謂以繩係矢而射也。《說文》云:「繳,謂生絲為繩也。」下云「宜言飲酒」,故知以待賓客為燕飲之具。
{{yw|「弋言加之,與子宜之。}}(宜,肴也。箋云:言,我也。子,謂賓客也。所弋之鳧雁,我以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也。○殽音爻,本亦作「肴」。){{yw|宜言飲酒,與子偕老。}}(箋云:宜乎我燕樂賓客而飲酒,與之俱至老。親愛之言也。○偕音皆。樂音洛,下同。){{yw|琴瑟在禦,莫不靜好。」}}(君子無故不徹琴瑟。賓主和樂,無不安好。)
疏「弋言」至「靜好」。○正義曰:此又申上弋射之事。弋取鳧雁,我欲為加豆之實,而用之與子賓客作肴羞之饌,共食之。宜乎我以燕樂賓客而飲酒,與子賓客俱至於老。言相親之極,沒身不衰也。於飲酒之時,琴瑟之樂在於侍卿。有肴有酒,又以琴瑟樂之,則賓主和樂,又莫不安好者。古之賢士親愛有德之賓客如是,刺今不然。○傳「宜,肴」。○正義曰:《釋言》文。李巡曰:「宜,飲酒之肴。」○箋「言我」至「共肴也」。○正義曰:「言,我」,《釋詁》文。與之飲酒相親,故知子謂賓客,故以所射之鳧雁,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之。若然,《曲禮》云:「凡進食之禮,左肴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膾炙處外,醯醬處內,蔥渫處末,酒漿處右。」注云:此大夫士與賓客燕食之禮。其禮食則宜仿《公食大夫禮》云。又案《公食大夫禮》皆無用鳧雁之文,此得用鳧雁者,公食大夫自是食禮,此則飲酒。彼以正禮而食,此以相好私燕,其饌不得同也。《曲禮》所陳燕食之饌,與禮食已自不同,明知燕飲之肴,又當異於食法,故用雁為加豆也。牲牢之外,別有此肴,故謂之加也。箋「宜乎」者,謂間暇無事,宜與賓客燕,與上「宜,肴」別也。○傳「君子」至「安好」。○正義曰:解其在禦之意,由無故不徹,故飲則有之。《曲禮》云:「大夫無故不徹懸,士無故不徹琴瑟。」注云:「故,謂災患喪病。」傳意出於彼文。此古士兼有大夫,當云不徹懸,而唯言琴瑟者,證經之琴瑟有樂懸者,亦有琴瑟故也。
{{yw|「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雜佩者,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箋云:贈,送也。我若知子之必來,我則豫儲雜佩,去則以送子也。與異國賓客燕時,雖無此物,猶言之,以致其厚意。其若有之,固將行之。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君之歡。○珩音衡,佩上玉也。璜音黃,半璧曰璜。琚音居,佩玉名。瑀音禹,石次玉也。衝,昌容反,狀如牙。儲,直居反。使,所吏反。){{yw|知子之順之,雜佩以問之!}}(問,遺也。箋云:順,謂與已和順。○遺,尹季反。){{yw|知子之好之,雜佩以報之!}}(箋云:好,謂與己同好。○好,呼報反,注同。)
疏「知子」至「報之」。○正義曰:古者之賢士與異國賓客燕飲相親,設辭以愧謝之。我若知子之今日必來之,我當豫儲雜佩,去則以贈送之。若知子之與我和順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問遺之。若知子之與我和好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報答之。正為不知子之來,愧無此物。親愛有德之甚。言此以致厚意,刺今不然。○傳「雜佩」至「之類」。○正義曰:《說文》云:「珩,佩上玉也。璜,圭璧也。琚,佩玉名也。瑀、玖,石次玉也。」《玉藻》云:「佩玉有衝牙。」注云:「居中央,以前後觸也。」則衝牙亦玉為之,其狀如牙,以衝突前後也。《玉藻》說「佩有黝珩」,《列女傳》稱「阿穀之女佩璜而浣」,下云「佩玉瓊琚」,《丘中有麻》云「貽我佩玖」,則琚、玖與瑀皆是石次玉。玖是佩,則瑀亦佩也,故云「雜佩,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玉藻》又云:「天子佩白玉,公侯佩山玄玉,大夫佩水蒼玉,世子佩瑜玉,士佩需玟玉。」則佩玉之名未盡於此,故言「之類」以包之。《天官·玉府》云:「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注引《詩》傳曰:「佩玉上有蔥珩,下有雙璜,衝牙蠙珠以納其間。」下傳亦云「佩有琚玖,所以納間」,謂納眾玉與珩上下之間。○箋「贈送」至「之歡」。○正義曰:上章與賓客飲酒,箋不言異國。於此言異國者,上章燕即是此客,俱辭不言來,客非異國。至此章言來,送之與別,故以異國稱之。燕禮者,諸侯燕聘問之賓與己之群臣,其禮同此。朝廷之士與賓客燕樂,同國異國,其義亦同。此篇所陳,非古士獨說外來賓客,但上章不言外來賓客,有國內賓客,此章自是異國耳。又稱臣無境外之交,所以得與異國賓客燕者,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他國,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主君之歡心,故得與之燕也。《聘禮》云:「公於賓一食再饗,大夫於賓一饗一食。」不言燕者,以燕非大禮,故不言之。饗、食猶尚有之,明當燕樂之矣。○傳「問,遺」。○正義曰:《曲禮》云「凡以苞苴簞笥問人者」,哀二十六年《左傳》云「衛侯使以弓問子貢」,皆遺人物謂之問,故云「問,遺也」。問之者,即出已之意,施遺前人。報之者,彼能好我,報其恩惠。贈之者,以物與之。送之與別,其實一也,所從言之異耳。
《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
==《有女同車》==
《有女同車》,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昏於齊。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齊女賢而不取,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故國人刺之。(忽,鄭莊公世子,祭仲逐之而立突。○太子音泰。妻,七計反。以女適人曰妻。取如字,又促句反,下注同。)
疏「《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至「刺之」。○正義曰:作《有女同車》詩者,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婚於齊,對齊為文,故言鄭人。既總敘經意,又申說之。此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喜得其功,請以女妻之。此齊女賢,而忽不娶。由其不與齊為婚,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棄國出奔,故國人刺之。忽宜娶齊女,與之同車,而忽不娶,故經二章皆假言鄭忽實娶齊女,與之同車之事,以刺之。桓六年《傳》曰:「北戎侵齊,齊侯使乞師於鄭。鄭太子忽帥師救齊。六月,大敗戎師,獲其二帥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獻於齊。」是太子忽嘗有功於齊也。《傳》又云:「公之未婚於齊也,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太子忽。太子忽辭。人問其故。太子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詩》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國何為?』君子曰:『善自為謀。』及其敗戎師也,齊侯又請妻之。固辭。人問其故。太子曰:『無事於齊,吾猶不敢。今以君命奔齊之急,而受室以歸,是以師婚也。人其謂我何?』遂辭諸鄭伯。」如《左傳》文,齊侯前欲以文姜妻忽,後復欲以他女妻忽,再請之。此言齊女賢而忽不娶,不娶謂復請妻者,非文姜也。《鄭志》張逸問曰:「此序云『齊女賢』,經云『德音不忘』,文姜內淫,適人殺夫,幾亡魯國,故齊有雄狐之刺,魯有敝笱之賦,何德音之有乎?」答曰:「當時佳耳,後乃有過。或者早嫁,不至於此。作者據時而言,故序達經意。」如鄭此答,則以為此詩刺忽不娶文姜。案此序言「忽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則請妻在有功之後,齊女賢而忽不娶,其文又在其下,明是在後妻者也,安得以為文姜乎?又桓十一年《左傳》曰:「鄭昭公之敗北戎也,齊人將妻之。昭公辭。祭仲曰:『必娶之。君多內寵,子無大援,將不立。』弗從。夏,鄭莊公卒。秋,昭公出奔衛。」《傳》亦以出奔之年,追說不婚於齊,與詩刺其意同也。張逸以文姜為問,鄭隨時答之。此箋不言文姜,《鄭志》未為定解也。若然,前欲以文姜妻之,後欲以他女妻之,他女必幼於文姜。而經謂之「孟姜」者,詩人以忽不娶,言其身有賢行,大國長女,刺忽應娶不娶,何必實賢實長也?《桑中》「刺奔」,「相竊妻妾」,言孟姜、孟庸、孟弋,責其大國長女為此奸淫,其行可恥惡耳,何必三姓之女皆處長也?此忽實不同車,假言同車以刺之,足明齊女未必實賢實長。假言其賢長以美之,不可執文以害意也。此陳同車之禮,欲忽娶為正妻也。案隱八年《左傳》云:「鄭公子忽如陳逆婦媯。」則是已娶正妻矣。齊侯所以得請妻之者,春秋之世,不必如禮。或者陳媯已死,忽將改娶。二者無文以明之。此請妻之時,在莊公之世,不為莊公詩者,不娶齊女,出自忽意,及其在位無援,國人乃追刺之。序言 「嘗有功於齊」,明是忽為君後,追刺前事,非莊公之時,故不為莊公詩也。傳稱忽不娶文姜,君子謂之「善自為謀」,則是善忽矣。此詩刺之者,傳言「善自為謀」,言其謀不及國,故再發傳以言忽之無援,非善之也。○箋「忽鄭」至「立突」。○正義曰:經書「鄭世子忽」,是為莊公子也。桓十一年《左傳》曰:「祭仲有寵於莊公,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曰雍始,生厲公。雍氏宗,有寵於宋莊公,故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亦執厲公而求賂焉。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九月,丁亥,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祭仲逐之而立突也。
{{yw|有女同車,顏如舜華。}}(親迎同車也。舜,木槿也。箋云:鄭人刺忽不取齊女,親迎與之同車,故稱同車之禮,齊女之美。○同車,讀與《何彼襛矣》詩同。舜,屍順反。華,讀亦與《召南》同,下篇放此。迎,魚敬反,下同。槿音謹。){{yw|將翱將翔,佩玉瓊琚。}}(佩有琚玖,所以納閒。){{yw|彼美孟姜,洵美且都!}}(孟姜,齊之長女。都,閑也。箋云:洵,信也。言孟姜信美好,且閑習婦禮。○洵,恤旬反。)
疏「有女」至「且都」。○正義曰:鄭人刺忽不娶齊女,假言忽實娶之,與之同車。言有女與鄭忽同車,此女之美,其顏色如舜木之華,然其將翱將翔之時,所佩之玉是瓊琚之玉,言其玉聲和諧,行步中節也。又歎美之,言彼美好之孟姜,信美好而又且閑習於婦禮。如此之美,而忽不娶,使無大國之助,故刺之。○ 傳「親迎」至「木槿」。○正義曰:《士昏禮》云:婿揖,婦出門,乃云「婿禦婦車,授綏」,是親迎之禮,與婦同車也。《釋草》云:「椴,木槿。櫬,木槿。」 樊光曰:「別二名也。其樹如李,其華朝生暮落,與草同氣,故在草中。」陸機《疏》云:「舜,一名木槿,一名櫬,一名曰椴。齊、魯之間謂之王蒸。今朝生暮落者是也。五月始華,故《月令》『仲夏,木槿榮』。」○傳「都,閑」。○正義曰:都者,美好閑習之言,故為閑也。司馬相如《上林賦》云「妖冶閑都」,亦以都為閑也。
{{yw|有女同行,顏如舜英。}}(行,行道也。英猶華也。箋云:女始乘車,婿禦輪三周,禦者代婿。○婿音細,《字書》作「{{PUA|}}咠」。){{yw|將翱將翔,佩玉將將。}}(將將鳴玉而後行。○將將,七羊反,玉佩聲。){{yw|彼美孟姜,德音不忘!}}(箋云:不忘者,後世傳其道德也。○傳,直專反。)
疏箋「女始」至「代婿」。○正義曰:《昏義》文也。「禦者代婿」,即先道而行,故引之以證同道之義。○傳「將將鳴玉而後行」。○正義曰:此解鏘鏘之意。將動而玉已鳴,故於「將翱將翔」之時,已言佩玉鏘鏘也。上章言玉名,此章言玉聲,互相足。
《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
==《山有扶蘇》==
《山有扶蘇》,刺忽也。所美非美然。(言忽所美之人,實非美人。○蘇如字,徐又音疏。)
疏「《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至「美然」。○正義曰:毛以二章皆言用臣不得其宜。鄭以上章言用之失所,下章言養之失所。箋、傳意雖小異,皆是所美非美人之事。定本云「所美非美然」,與俗本不同。
{{yw|山有扶蘇,隰有荷華。}}(興也。扶蘇、扶胥,小木也。荷華,扶渠也,其華菡萏。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也。箋云:興者,扶胥之木生於山,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也。荷華生於隰,喻忽置有美德者於下位。此言其用臣顛倒,失其所也。○胥音疏,又相如反。菡,本作「函{{PUA|}}」,又作「莟」,戶感反。萏,本又作 「欿」,又作「萏」,度感反。菡萏,荷華也,未開曰菡萏,已發曰芙蕖。傎,本亦作「顛」,都田反。倒,都老反。){{yw|不見子都,乃見狂且。}}(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狂人也。且,辭也。箋云:人之好美色,不往睹子都,乃反往睹狂醜之人,以興忽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其意同。○狂,求匡反。且,子餘反,注同。好美色,呼報反,下同。睹,都杜反,本亦作「覩」。)
疏「山有」至「狂且」。○毛以為,山上有扶蘇之木,隰中有荷華之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各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閑習禮法者,乃唯見狂醜之昭公耳。言臣無賢者,君又狂醜,故以刺之。鄭以高山喻上位,下隰喻下位,言山上有扶蘇之小木,隰中有荷華之茂草,小木之處高山,茂草之生下隰,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之人於下位。言忽用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美色,不往見子都之美好閑習者,乃往見狂醜之人,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所美非美,故刺之。○傳「扶蘇」至「其宜」。○正義曰:毛以下章「山有喬鬆」是木,則扶蘇是木可知,而《釋木》無文。傳言「扶胥,小木」者,毛當有以知之,未詳其所出也。「荷,扶蕖,其華菡萏」,《釋草》文。又云:「其實蓮,其根藕,其中的,的中薏。」李巡曰:「皆分別蓮華實莖葉之名。的,蓮實薏中心苦者也。」扶胥,山木,宜生於高山;荷華,水草,宜生於下隰,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反以喻不宜。言忽使小人在上,君子在下,亦為不宜也。○箋「興者」至「其所」。○正義曰:箋以扶蘇是木之小者,荷華是草之茂者。今舉山有小木,隰有茂草為喻,則以山喻上位,隰喻下位,小木喻小人,茂草喻美德,故易傳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於下位。○傳「子都」至「且辭」。○正義曰:都謂美好而閑習於禮法,故云「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者,狂愚之人。下傳以狡童為昭公,則此亦謂昭公也。狡童皆以為義,嫌且亦為義,故云「且,辭」。○箋「人之」至「意同」。○正義曰:箋以子都謂美麗閑習者也,都是美好,則狂是醜惡,舉其見好醜為言,則是假外事為喻,非朝廷之上有好醜也,故知此以人之好美色,不往睹美,乃往睹惡,興忽之好善,不任賢者,反用小人,其意與好色者同。
{{yw|山有喬鬆,隰有遊龍。}}(鬆,木也。龍,紅草也。箋云:遊龍,猶放縱也。喬鬆在山上,喻忽無恩澤於大臣也。紅草放縱枝葉於隰中,喻忽聽恣小臣。此又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橋,本亦作「喬」;毛作「橋」,其驕反;王云「高也」;鄭作「槁」,若老反,枯槁也。){{yw|不見子充,乃見狡童。}}(子充,良人也。狡童,昭公也。箋云:人之好忠良之人,不往睹子充,乃反往睹狡童。狡童有貌而無實。○狡,古卯反。)
疏「山有」至「狡童」。○毛以為,山上有喬高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充實忠良者,乃唯見此壯狡童昏之昭公。言臣無忠良,君又昏愚,故刺之。鄭以為,山上有枯槁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鬆木雖生高山而柯條枯槁,龍草雖生於下隰而枝葉放縱,喻忽之養臣,君子在於上位則不加恩澤,小人在於下位則祿賜豐厚。言忽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忠,良不往見子之充實之善人,乃往見狡好之童稚有貌無實者,以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故刺之。○傳「鬆木」至「紅草」。○正義曰:傳以喬鬆共文,嫌為一木,故云「鬆,木」,以明喬非木也。《釋草》云:「紅,蘢古,其大者蘬。」舍人曰:「紅名蘢古,其大者名蘬。」是龍、紅一草而列名,故云「龍,紅草也。」陸機《疏》云:「一名馬蓼,葉大而赤白色,生水澤中,高丈餘。」據上章之傳,正取高下得宜為喻,不取喬、遊為義。○箋「遊龍」至「其所」。○正義曰:此章直名龍耳,而言遊龍,知謂枝葉放縱也。箋以作者若取山木隰草為喻,則當指言鬆、龍而已,不應言橋、遊也。今鬆言槁,而龍云遊,明取槁、遊為義。山上之木言枯槁,隰中之草言放縱,明槁鬆喻無恩於大臣,遊龍喻聽恣於小臣,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孫毓難鄭云:「箋言用臣顛倒,置不正於上位。上位,大臣也。置有美德於下位。下位,小臣也。則其養之又無恩於所寵,而聽恣於所薄乎?」以箋為自相違戾。斯不然矣。忽之群臣,非二人而已。用臣則不正者在上,有美德者在下。養臣則薄於大臣,厚於小臣。此二者俱為不可,故二章各舉以剌忽。○傳「子充」至「昭公」。○正義曰:充者,實也。言其性行充塞良善之人,故為良人。下篇剌昭公,而言「彼狡童兮」,是斥昭公,故以狡童為昭公也。○箋「人之」至「無實」。○正義曰:充是誠實,故以忠良言之。充為性行誠實,則知狡童是有貌無實者也。狡童謂狡好之童,非有指斥定名也。下篇刺昭公之身,此篇刺昭公之所美非美,養臣失宜,不以狡童為昭公,故易傳以為「人之好忠良,不睹子充,而睹狡童」,以喻昭公之好善,不愛賢人,而愛小人也。孫毓云:「此狡,狡好之狡,謂有貌無實者也。云剌昭公,而謂狡童為昭公,於義雖通,下篇言『昭公有壯狡之志』,未可用也。箋義為長。」
《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
==《蘀兮》==
《蘀兮》,刺忽也。君弱臣強,不倡而和也。(不倡而和,君臣各失其禮,不相倡和。○蘀,他洛反。倡,昌亮反,本又作「唱」,注下同。和,胡臥反,注下同。)
{{yw|蘀兮蘀兮,風其吹女!}}(興也。蘀,槁也。人臣待君倡而後和。箋云:槁,謂木葉也。木葉槁,待風乃落。興者,風喻號令也,喻君有政教,臣乃行之。言此者,刺今不然。○槁,苦老反。){{yw|叔兮伯兮,倡予和女!}}(叔、伯言群臣長幼也。君倡臣和也。箋云:叔伯,群臣相謂也。群臣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女倡矣,我則將和之。言此者,刺其自專也。叔伯,兄弟之稱。○長,張丈反。稱,尺證反。)
疏「蘀兮」至「和女」。○毛以為,落葉謂之蘀。詩人謂此蘀兮蘀兮,汝雖將墜於地,必待風其吹女,然後乃落,以興謂此臣兮臣兮,汝雖職當行政,必待君言倡發,然後乃和。汝鄭之諸臣,何故不待君倡而後和?又以君意責群臣,汝等叔兮伯兮,群臣長幼之等,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汝何不待我君倡而和乎?○鄭下二句與毛異,具在箋。○傳「蘀槁」至「後和」。○正義曰:《七月》云:「十月隕蘀。」傳云:「蘀,落也。」然則落葉謂之蘀。此云「蘀,槁」者,謂枯槁乃落,故箋云「槁,謂木葉」,是也。木葉雖槁,待風吹而後落,故以喻人臣待君倡而後和也。○傳「叔伯」至「臣和」。○正義曰:《士冠禮》為冠者作字云「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則叔伯是長幼之異字,故云「叔伯,言群臣長幼也」。謂總呼群臣為叔伯也。言君倡臣和,解經「倡予和汝」,言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箋「叔伯」至「之稱」。○正義曰:箋以叔伯長幼之稱,予汝相對之語,故以為「叔伯,群臣相謂也」。桓二年《左傳》稱「宋督有無君之心」,言有君不以為君,雖有若無。忽之諸臣亦然,故云「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故弱者謂強者,汝倡矣,我則和之,刺其專恣而不和君也。箋又自明己意,以叔伯,兄弟相謂之稱,則知此經為群臣相謂之辭,故易傳也。
{{yw|蘀兮蘀兮,風其漂女!}}(漂,猶吹也。○漂,匹遙反,本亦作「飄」。){{yw|叔兮伯兮,倡予要女!}}(要,成也。○要,於遙反。注同。)《蘀兮》二章,章四句。
==《狡童》==
《狡童》,刺忽也。不能與賢人圖事,權臣擅命也。(權臣擅命,祭仲專也。○擅,善戰反。)
疏「《狡童》二章,章四句」。○箋「權臣」至「仲專」。○正義曰:權者,稱也,所以銓量輕重。大臣專國之政,輕重由之,是之謂權臣也。擅命,謂專擅國之教命,有所號令,自以己意行之,不復諮白於君。鄭忽之臣有如此者,唯祭仲耳。桓十一年《左傳》稱「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是忽之前立,祭仲專政也。其年,宋人誘祭仲而執之,使立突。祭仲逐忽立突,又專突之政,故十五年傳稱「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祭仲殺雍糾,厲公奔蔡」。祭仲又迎昭公而復立。是忽之復立,祭仲又專。此當是忽復立時事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言兮。}}(昭公有壯狡之志。箋云:不與我言者,賢者欲與忽圖國之政事,而忽不能受之,故云然。){{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憂懼不遑餐也。○餐,七丹反。遑音皇,暇也。)
疏「彼狡」至「餐兮」。○正義曰:賢人欲與忽圖事,而忽不能受。忽雖年長而有壯狡之志,童心未改,故謂之為狡童。言彼狡好之幼童兮,不與我賢人言說國事兮。維子昭公不與我言之,故至令權臣擅命,國將危亡,使我憂之,不能餐食兮。憂懼不暇餐,言己憂之甚也。○傳「昭公」至「之志」。○正義曰:解呼昭公為狡童之意。以昭公雖則年長,而有幼壯狡好作童子之時之志,故謂之狡童。襄三十一年《左傳》稱「魯昭公年十九矣,猶有童心」,亦此類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食兮。}}(不與賢人共食祿。){{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憂不能息也。)
《狡童》二章,章四句。
==《褰裳》==
《褰裳》,思見正也。狂童恣行,國人思大國之正己也。(狂童恣行,謂突與忽爭國,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褰,起連反,本或作「騫」,非。《說文》云:「褰,袴也。」恣,資利反。行,下孟反,注下同。更音庚。)
疏「《褰裳》二章,章五句」至「正已」。○正義曰:作《褰裳》詩者,言思見正也。所以思見正者,見者,自彼加已之辭。以國內有狂悖幼童之人,恣極惡行,身是庶子,而與正適爭國,禍亂不已,無可奈何。是故鄭國之人思得大國之正已,欲大國以兵征鄭,正其爭者之是非,欲令去突而定忽也。經二章皆上四句思大國正己,下句言狂童恣行。序以由狂童恣行,故思大國正己。經先述思大國之言,乃陳所思之意,故復言狂童之狂,所以經、序倒也。○箋「狂童」至「正之」。 ○正義曰:忽是莊公世子,於禮宜立,非詩人所當疾,故知狂童恣行謂突也。忽以桓十一年繼世而立。其年九月,經書「突歸於鄭。鄭忽出奔衛」。是突入而忽出也。桓十五年經書「鄭伯突出奔蔡。鄭世子忽復思於鄭」。是忽入而突出也,故云「與忽更出更入」。於時諸侯信其爭競,而無大國之正者,故思之也。此箋言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則是忽復立之時,思大國也。忽之復立,突已出奔,仍思大國正己者,突以桓十五年奔蔡,其年九月,鄭伯突入於櫟。櫟是鄭之大都,突入據之,與忽爭國。忽以微弱,不能誅逐去突,諸侯又無助忽者,故國人思大國之正已也。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溱。}}(惠,愛也。溱,水名也。箋云:子者,斥大國之正卿,子若愛而思我,我國有突篡國之事,而可征而正之,我則揭衣渡溱水往告難也。○溱,側巾反。篡,初患反。揭,欺例反,又起列反。難,乃旦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人?}}(箋云:言他人者,先鄉齊、晉、宋、衛,後之荊楚。○鄉,香亮反,本亦作「向」。{{yw|)狂童之狂也且!}}(狂行童昏所化也。箋云:狂童之人,日為狂行,故使我言此也。○且,子餘反,下同。)
疏「子惠」至「也且」。○正義曰:鄭人以突篡國,無若之何,思得大國正之,乃設言以語大國正卿曰:子大國之卿,若愛而思我,知我國有突篡國之事,有心欲征而正之,我則褰衣裳涉溱水往告難於子矣。若子大國之卿,不於我鄭國有所思念,我豈無他國疏遠之人可告之乎?又言所以告急之意。我國有狂悖幼童之人,日日益為此狂行也。是為狂不止,故所思大國正之。○傳「惠愛」至「水名」。○正義曰:「惠,愛」,《釋詁》文。溱、洧,鄭國之水,自鄭而適他國,當涉之也。○箋「子者」至「告難」。○正義曰:序言思大國之正己,則意欲告者,將告大國之正卿,謂卿之長者,執一國之政,出師征伐,事必由之,故知「子者,斥大國之正卿」也。《宛丘》云「子之湯兮」,《山有樞》云「子有衣裳」,子皆斥君,何知此子不斥大國之君者?鄰國之君,爵位尊重,鄭人所告,不宜徑告於君。國之政教,正卿所主,且云「子惠思我」,平等相告之辭,故知子者必是大國正卿。又下云「子不我思,豈無他人」,則他人與此子者,正可有親疏之異,而尊卑同也。謂他國者,為人為士,非斥國君,則知「子者」亦非國君矣。他人他士,是他國之卿,明知子者,亦大國之卿也。若然,《論語》及《左傳》說陳恒弑其君,孔子告於哀公,請討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公曰:告夫三子」,彼述孔子之意,以為君使之告臣,非禮也。此所以不告其君而告臣者,彼孔子是國內之人,勸君行義,不可則止。哀公不能自專其事,反令孔子告臣,故孔子以為不可。此則鄭國之人欲告他國,不敢徑告其君,故當告其大臣,使之致達於君,與彼不同。溱、洧大水,未必褰裳可渡,示以告難之疾意耳。○箋「言他」至「荊楚」。○正義曰:言子不我思,乃告他人,是先告近鄰,後告遠國。齊、晉宋是諸夏大國,與鄭境接連,楚則遠在荊州,是南夷大國,故箋舉以為言,見子與他人之異有。其實大國非獨齊、晉,他人非獨荊楚也。定本云 「先向齊、晉、宋、衛,後之荊楚也」,義亦通。若然,案《春秋》突以桓十五年入於鄭之櫟邑,其年冬,經書「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袲,伐鄭」,十六年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左傳》稱謀納厲公也,則是其諸侯皆助突矣。而云告齊、晉、宋、衛者,此述鄭人告難之意耳,非言諸侯皆助忽,故言「子不我思,豈無他人」。是為諸國不思正己,故有遠告他人之志。若當時大國皆不助突,自然征而正之,鄭人無所可思。由宋、衛、蔡、魯助突為篡,故思大國正己耳。○傳「狂行童昏所化」。○正義曰:此狂童,斥突也。狂童,謂狂頑之童稚。狂童之狂也,且言其日益為狂,故傳解其益狂之意。言突以狂行童昏,其所風化於人,人又從之,徒眾漸多,所以益為狂行,作亂不已,故鄭人思欲告急也。狂行,謂篡其國,是疏狂之行。童昏,謂年在幼童,昏闇無知。鄭突時年實長,以其志似童幼,故以童名之。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洧。}}(洧,水名也。洧,於軌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士?}}(士,事也。箋云:他士,猶他人也。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yw|狂童之狂也且!}}
疏箋「他士」至「上士」。○正義曰:傳言「士,事也」,以其堪任於事,謂之為士,故箋之云「他士,猶他人」,正謂遠國之卿也。所以謂為士者,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故呼卿為士也。《春官·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以大夫既四命,則上士當三命也,故注云:「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又云:「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侯伯之卿亦如之。」是大國之卿亦三命,當天子之上士也。《曲禮》曰:「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襄二十六年《左傳》曰:「晉韓宣子聘於周,王使請事。對曰:『晉士起將歸時事於宰旅。』」是由命與王之士同,故稱士也。
《褰裳》二章,章五句。
=卷四(四之四)=
==《豐》==
《豐》,刺亂也。婚姻之道缺,陽倡而陰不和,男行而女不隨。(婚姻之道,謂嫁取之禮。○豐,芳凶反,面貌豐滿也,《方言》作「豐」。缺,丘悅反。倡,昌亮反。和,胡臥反。)
疏「《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至「不隨」。○正義曰:陽倡陰和,男行女隨,一事耳。以夫婦之道,是陰陽之義,故相配言之。經陳女悔之辭。上二章悔已前不送男,下二章欲其更來迎己,皆是男行女不隨之事也。○箋「婚姻」至「之禮」。○正義曰: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嫁,謂女適夫家。娶,謂男往娶女。論其男女之身,謂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際,謂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故云「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也。若指男女之身,則男以昏時取婦,婦因男而來。婚姻之名,本生於此。若以婦黨婿黨相對為稱,則《釋親》所云「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之黨為婚兄弟,婿之黨為姻兄弟」,是婦黨稱婚,婿黨稱姻也。對文則有異,散則可以通。《我行其野》箋云:「新特,謂外婚。」謂婦為婚也。隱元年《左傳》說葬之月數云:「士逾月,外姻至。」非獨謂婿家也。
{{yw|子之豐兮,俟我乎巷兮,}}(豐,豐滿也。巷,門外也。箋云:子,謂親迎者。我,我將嫁者。有親迎我者,面貌豐豐然豐滿,善人也,出門而待我於巷中。 ○迎,魚敬反,下「親迎」同。){{yw|悔予不送兮!}}(時有違而不至者。箋云:悔乎我不送是子而去也。時不送,則為異人之色,後不得耦而思之。○為,於偽反。)
疏「子之」至「送兮」。○正義曰:鄭國衰亂,婚姻禮廢。有男親迎而女不從,後乃追悔。此陳其辭也。言往日有男子之顏色豐然豐滿,是善人兮,來迎我出門,而待我於巷中兮。予當時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恨,我本不送是子兮。所為留者,亦不得為耦,由此故悔也。○傳「豐豐」至「門外」。○正義曰:豐者,麵色豐然,故為豐滿也。《叔於田》傳云:「巷,里塗。」此言門外者,以迎婦自門而出,故係門言之,其實巷是門外之道,與里塗一也。
{{yw|子之昌兮,俟我乎堂兮,}}(昌,盛壯貌。箋云:「堂」當為「棖」。棖,門梱上本近邊者。○堂並如字,門堂也。鄭改作「棖」,直庚反。梱本作「閫」,苦本反。近,附如之近。){{yw|悔予不將兮!}}(將,行也。箋云:將亦送也。)
疏「子之」至「將兮」。○毛以為,女悔前事,言有男子之容貌昌然盛壯兮,來就迎我,待我於堂上兮,我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我本不共是子行去兮?○鄭以堂為棖,將為送為異,餘同。○傳「昌,盛壯貌」。○正義曰:此傳不解堂之義。王肅云:「升於堂以俟。」孫毓云:「禮,門側之堂謂之塾。謂出俟於塾前。詩人此句故言堂耳。毛無易字之理,必知其不與鄭同。」案此篇所陳庶人之事,人君之禮尊,故於門設塾,庶人不必有塾,不得待之於門堂也。《著》云「俟我於堂」,文與《著》「庭」為類,是待之堂室,非門之堂也。《士昏禮》「主人揖賓,入於廟。主人升堂西面,賓升堂北面,奠雁,再拜稽首,降,出。婦從,降自西階」。是則士禮受女於廟堂。庶人雖無廟,亦當受女於寢堂,故以王為毛說。○箋「堂當」至「邊者」。○正義曰:箋以《著》篇言「堂」文在《著》「庭」之下,可得為廟之堂。此篇上言於巷,此言於堂,巷之與堂,相去懸遠,非為文次,故轉堂為棖。棖是門梱上豎木,近門之兩邊者也。《釋宮》云:「柣謂之閾。棖謂之楔。」孫炎曰:「柣,門限也。」李巡曰:「棖,謂梱上兩傍木。」上言待於門外,此言待之於門,事之次,故易為棖也。
{{yw|衣錦褧衣,裳錦褧裳。}}(衣錦、褧裳,嫁者之服。箋云:褧,襌也,蓋以襌縠為之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為其文之大著也。庶人之妻嫁服也。士妻糸才衣纁袡。○衣錦如字,或一音於記反,下章放此。褧衣,苦迥反,下如字。襌音丹。縠,戶木反。為其,於偽反。大音泰,舊敕賀反。糸才,側基反,本或作 「純」,又作「緇」,並同「纁」,許云反。袡,如鹽反。){{yw|叔兮伯兮,駕予與行!}}(叔伯,迎己者。箋云:言此者,以前之悔。今則叔也伯也,來迎己者,從之,誌又易也。○易,以豉反。)
疏「衣錦」至「與行」。○正義曰:此女失其配耦,悔前不行,自說衣服之備,望夫更來迎己。言己衣則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衣矣。裳亦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裳矣。言己衣裳備足,可以行嫁,乃呼彼迎者之字云:叔兮伯兮,若復駕車而來,我則與之行矣。悔前不送,故來則從之。○傳「衣錦」至「之服」。○正義曰:知者,以此詩是婦人追悔,原得從男,陳行嫁之事,云己有此服,故知是嫁者之服也。而人之服不殊裳,而經衣裳異文者,以其衣裳別名,詩須韻句,故別言之耳。其實婦人之服,衣裳連,俱用錦,皆有褧。下章倒其文,故傳衣錦褧裳互言之。○箋「褧襌」至「纁袡」。○正義曰:《玉藻》云:「襌為絅。」絅與褧音義同。是褧為襌,衣裳所用,《書傳》無文。而婦人之服尚輕細,且欲露錦文,必不用厚繒矣,故云「蓋以襌縠為之」。襌衣在外,而錦衣在中,故言「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中庸》引此詩,乃云「為其文之大著也」,故箋依用之。傳直言嫁者之服,故又申之云,「庶人之妻嫁服」,若士妻,則「糸才衣纁袡。」 《士昏禮》云:「女次糸才衣纁袡,立於房中南面。」注云:「次,首飾也。糸才衣、絲衣。女從者畢袗玄,則此亦玄矣。袡亦緣也。袡之言任也。以纁緣其衣,象陰氣上任也。凡婦人之服不常施袡之衣盛,昏禮為此服耳。」是士妻嫁時服糸才衣纁袡也。○傳「叔伯,迎己者」。○正義曰:欲其駕車而來,故斥迎己者也。迎己者一人而已,叔伯並言之者,此作者設為女悔之辭,非知此女之夫實字叔伯,託而言之耳。箋言「誌又易」者,以不得配耦,誌又變易於前,故叔伯來則從之也。
{{yw|裳錦褧裳,衣錦褧衣。兮叔伯兮,駕予與歸。}}
《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
==《東門之墠》==
《東門之墠》,刺亂也。男女有不待禮而相奔者也。(○墠音善,依字當作「墠」。此序舊無注,而崔《集注》本有。鄭注云:「時亂,故不得待禮而行。」)
疏「《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至「奔者也」。○正義曰:經二章皆女奔男之事也。上篇以禮親迎,女尚違而不至,此復得有不待禮而相奔者,私自奸通,則越禮相就;誌留他色,則依禮不行,二者俱是淫風,故各自為刺也。
{{yw|東門之墠,茹藘在阪。}}(東門,城東門也。墠,除地町町者。茹藘,芧蒐也。男女之際,近則如東門之墠,遠而難則茹藘在阪。箋云:城東門之外有墠,墠邊有阪,芧蒐生焉。茅蒐之為難淺矣,易越而出。此女欲奔男之辭。○茹音如,後篇同。藘,力於反。茹藘,茅蒐,蒨草也。後篇阪音反,反又符板反。町,吐鼎反,又徒冷反。茅,貌交反。){{yw|其室則邇,其人甚遠!}}(邇,近也。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箋云:其室則近,謂所欲奔男之家。望其來迎己而不來,則為遠。)
疏「東門」至「甚遠」。○毛以為,東門之壇,除地町町,其踐履則易。茹藘在阪,則為礙阻,其登陟則難。言人之行者,踐東門之壇則易,登茹藘在阪則難越,以興為婚姻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非禮不可。若得禮,其室則近,人得相從易,可為婚姻。若不得禮,則室雖相近,其人甚遠,不可為婚矣。是男女之交,不可無禮。今鄭國之女,有不待禮而奔男者,故舉之以剌當時之淫亂也。○鄭以為,女欲奔男之辭。東門之外有壇,壇之邊有阪,茹藘之草生於阪上。女言東門之外有壇,茹藘在於阪上,其為禁難淺矣,言其易越而出,興己是未嫁之女,父兄之禁難亦淺矣,言其易可以奔男。止,自男不來迎己耳。又言己所欲奔之男,其室去此則近,為不來迎己,雖近難見,其人甚遠,不可得從也。欲使此男迎己,己則從之,是不待禮而相奔,故剌之。○傳「東門」至「在阪」。○正義曰:「出其東門,有女如雲」,是國門之外見女也。「東門之池,可以漚麻」,是國門之外有池也。則知諸言東門,皆為城門,故云「東門,城東門也」。襄二十八年《左傳》云:「子產相鄭伯以如楚。舍不為壇。外仆言曰:『昔先大夫相先君適四國,未嘗不為壇。今子草舍,無乃不可乎?』」上言「舍不為壇」,下言「今子草舍」,明知壇者除地去草矣,故云「壇,除地町町者」也。遍檢諸本,字皆作「壇」,《左傳》亦作「壇」。其《禮記》、《尚書》言壇、墠者,皆封土者謂之壇,除地者謂之墠。壇、墠字異,而作此「壇」字,讀音曰墠,蓋古字得通用也。今定本作「墠」。「茹藘,茅蒐」,《釋草》文。李巡曰:「茅蒐,一名茜,可以染絳。」陸機《疏》云:「一名地血,齊人謂之茜,徐州人謂之牛蔓。」然則今之蒨草是也。男女之際者,謂婚姻之禮,是男女交際之事。《禮記·大傳》云「異姓主名治際會」,亦謂婚禮交際之會也。以壇阪者各自為喻,壇是平地,又除治,阪是高阜,又草生焉,人欲踐之,則有難易,以喻婚姻之道,有禮、無禮之難易,故云「男女之際,近而易則如東門之壇,遠而難則如茹藘在阪」也。阪云遠而難,則壇當云近而易,不言「而易」,可知而省文也,壇阪可以喻難耳。無遠近之象而云近遠者,以壇係東門言之,則在東門外,阪不言所在,則遠於東門矣。且下句言「則邇」、「甚遠」,故傳顧下經,以遠近解之。下傳云:「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還與此傳文相成為始終之說。○箋「城東」至「之辭」。○正義曰:箋以下章「栗」與「有踐家室」連文,以此章「壇」與「茹藘在阪」連文,則是同在一處,不宜分之為二,故易傳以為壇邊有阪,栗在室內,得作一興,共為女辭。阪是難登之物,茅蒐延蔓之草,生於阪上,行者之所以小難,但為難淺矣,易越而出,以自喻己家禁難亦淺矣,易以奔男。是女欲奔男,令迎己之辭也。若然,阪有茹藘,可為小難,壇乃除地,非為阻難,而亦言之者,物以高下相形,欲見阪之難登,故先言壇之易踐,以形見阪為難耳,不取易為義也。○傳「邇近」至「則遠」。○正義曰:「邇,近」,《釋詁》文。室與人相對,則室謂宅,人居室內,而云室近人遠。此剌女不待禮,故知以禮為送近。
{{yw|東門之栗,有踐家室。}}(栗,行上栗也。踐,淺也。箋云:栗而在淺家室之內,言易竊取。栗,人所啗食而甘耆,故女以自喻也。○行上並如字。行,道也。《左傳》云:「斬行栗。」啗,徒覽反,本又作「啖」,亦作「噉」,並同。耆,常誌反。){{yw|豈不爾思?子不我即!}}(即,就也。箋云:我豈不思望女乎,女不就迎我而俱去耳。)
疏「東門」至「我即」。○毛以為,東門之外,有栗樹生於路上,無人守護,其欲取之則為易。有物在淺室家之內,雖在淺室,有主守之,其欲取之則難。以興為婚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不可無禮,故貞女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室家乎,但子不以禮就我,我無由從子。貞女之行,非禮不動。今鄭國之女,何以不待禮而奔乎?故刺之。○鄭以為,女乎男迎己之辭。言東門之外栗樹,有淺陋家室之內生之。栗在淺家,易可竊取,喻己在父母之家,亦易竊取,正以栗為興者。栗有美味,人所啗食而甘之,言己有美色,亦男所親愛而悅之,故女以自喻。女又謂男曰:我豈可不於汝思望之乎?誠思汝矣。但子不於我來就迎之,故我無由得往耳。女當待禮從男,今欲男就迎即去,故刺之。○傳「栗行」至「踐淺」。○正義曰:傳以栗在東門之外,不處園圃之間,則是表道樹也。故云「栗,行上栗」。行謂道也。襄九年《左傳》云:「趙武、魏絳斬行栗。」杜預云:「行栗,表道樹。」「踐,淺」,《釋言》文。此經、傳無明解,準上章亦宜以難易為喻,故同上為說也。
《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
==《風雨》==
《風雨》,思君子也。亂世則思君子,不改其度焉。
{{yw|風雨淒淒,雞鳴喈喈。}}(興也。風且雨,淒淒然,雞猶守時而鳴,喈喈然。箋云:興者,喻君子雖居亂世,不變改其節度。○淒,七西反。喈音皆。){{yw|既見君子,云胡不夷?}}(胡,何。夷,說也。箋云:思而見之,云何而心不說?○說音悅,下同。)
疏「風雨」至「不夷」。○正義曰:言風雨且雨,寒涼淒淒然。雞以守時而鳴,音聲喈喈然。此雞雖逢風雨,不變其鳴,喻君子雖居亂世,不改其節。今日時世無復有此人。若既得見此不改其度之君子,云何而得不悅?言其必大悅也。○傳「風且」至「喈喈然」。○正義曰:《四月》云「秋日淒淒」,寒涼之意,言雨氣寒也。二章「瀟瀟」,謂雨下急疾瀟瀟然,與淒淒意異,故下傳云:「瀟瀟,暴疾。」喈喈、膠膠則俱是鳴辭,故云「猶喈喈也」。○傳「胡,何。夷,說」。○ 正義曰:胡之為何,《書傳》通訓。「夷,悅」,《釋言》文。定本無「胡何」二字。
{{yw|風雨瀟瀟,雞鳴膠膠。}}(瀟瀟,暴疾也。膠膠,猶喈喈也。○瀟音蕭。膠音交。){{yw|既見君子,云胡不瘳?}}(瘳,愈也。○瘳,敕留反。)
{{yw|風雨如晦,雞鳴不已。}}(晦,昏也。箋云:已,止也。雞不為如晦而止不鳴。○不為,於偽反。){{yw|既見君子,云胡不喜?}}
《風雨》三章,章四句。
==《子矜》==
《子矜》,刺學校廢也。亂世則學校不脩焉。(鄭國謂學為校,言可以校正道藝。○衿音金,本亦作「襟」,徐音琴。「世亂」,本或以世字在下者,誤。校,力孝反,注及下注同。注傳云「鄭人遊於鄉校」是也。公孫弘云:「夏曰校。」沈音教。)
疏「《子衿》三章,章四句」至「不脩焉」。○正義曰:鄭國衰亂,不脩學校,學者分散,或去或留,故陳其留者恨責去者之辭,以刺學校之廢也。經三章,皆陳留者責去者之辭也。定本云「刺學廢也」,無「校」字。○箋「鄭國」至「道藝」。○正義曰:襄三十一年《左傳》云:「鄭人遊於鄉校。」然明謂子產毀鄉校,是鄭國謂學為校,校是學之別名,故序連言之。又稱其名校之意,言於其中可以校正道藝,故曰校也。此序非鄭人言之,箋見《左傳》有鄭人稱校之言,故引以為證耳,非謂鄭國獨稱校也。《[[漢書]]》公孫弘奏云:「三代之道,鄉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是古亦名學為校也。禮:「人君立大學小學。」言學校廢者,謂鄭國之人廢於學問耳,非謂廢毀學宮也。
{{yw|青青子衿,悠悠我心。}}(青衿,青領也,學子之所服。箋云:學子而俱在學校之中,己留彼去,故隨而思之耳。禮:「父母在,衣純以青」。○青如字。學子以青為衣領緣衿也,或作菁,音非純、章允反,又之閏反。){{yw|縱我不往,子寧不嗣音?}}(嗣,習也。古者教以詩樂,誦之歌之,弦之舞之。箋云:嗣,續也。女曾不傳聲問我,以恩責其忘己。○嗣如字,《韓詩》作「詒」。詒,寄也,曾不寄問也。傳聲,直專反。)
疏「青青」至「嗣音」。○毛以為,鄭國學校不修,學人散去,其留者思之言:青青之色者,是彼學子之衣衿也。此青衿之子,棄學而去,悠悠乎我心思而不見,又從而責之。縱使我不往彼見子,子寧得不來學習音樂乎?責其廢業去學也。○鄭唯下句為異。言汝何曾不嗣續音聲,傳問於我。責其遺忘己也。○傳「青衿,青領」。○正義曰:《釋器》云:「衣皆謂之襟。」李巡曰:「衣皆,衣領之襟。」孫炎曰:「襟,交領也。」衿與襟音義同。衿是領之別名,故云「青衿,青領也」。衿、領一物。色雖一青,而重言青青者,古人之復言也。下言「青青子佩」,正謂青組綬耳。《都人士》「狐裘黃黃」,謂裘色黃耳,非有二事而重文也。箋云「父母在,衣純以青」,是由所思之人父母在,故言青衿。若無父母,則素衿。《深衣》云:「具父母衣純以青,孤子衣純以素。」是無父母者用素。○傳「嗣習」至「舞之」。○正義曰:所以責其不習者,古者教學子以詩樂,誦之謂背文闇誦之,歌之謂引聲長詠之,弦之謂以琴瑟播之,舞之謂以手足舞之。學樂學詩,皆是音聲之事,故責其不來習音。《王制》云:「樂正崇四術,立四教。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文王世子》云:「春誦夏弦,太師詔之。」注云:「誦,謂歌樂也。弦,謂以絲播詩。」是學詩學樂,皆弦誦歌舞之。○箋「嗣續」至「忘己」。○正義曰:箋以下章云「子寧不來」,責其不來見己,不言來者有所學。則此云「不嗣音」,不宜為習樂,故易傳言留者責去者,子曾不傳續音聲存問我,以恩責其忘己。言與彼有恩,故責其斷絕。
{{yw|青青子佩,悠悠我思。}}(佩,佩玉也。士佩需瑉而青組綬。○鶗,本又作「需」,如兗反。瑉,亡巾反。組音祖。綬音受。){{yw|縱我不往,子寧不來?}}(不來者,言不一來也。)
疏傳「佩,佩玉」至「組綬」。○正義曰:《玉藻》云:「古之君子必佩玉,君子於玉比德焉。」故知子佩為佩玉也。禮不佩青玉,而云「青青子佩」者,佩玉以組綬帶之。士佩需瑉而青組綬,故云青青謂組綬也。案《玉藻》「士佩需玟而縕組綬」,此云青組綬者,蓋毛讀《禮記》作青字,其本與鄭異也。學子非士,而傳以士言之,以學子得依士禮故也。○傳「不來者,言不一來」。○正義曰:準上傳,則毛意以為責其不一來習業。鄭雖無箋,當謂不來見己耳。
{{yw|挑兮達兮,在城闕兮。}}(挑達,往來相見貌。乘城而見闕。箋云:國亂,人廢學業,但好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挑,他羔反,又敕彫反,《說文》作「叟」。達,他末反,《說文》云:「達,不相遇也。」好,呼報反。樂音洛。){{yw|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言禮樂不可一日而廢。箋云:君子之學,以文會友,以友輔仁。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故思之甚。)
疏「挑兮」至「月兮」。○毛以為,學人廢業,候望為樂,故留者責之云:汝何故棄學而去?挑兮達兮,乍往乍來,在於城之闕兮。禮樂之道,不學則廢。一日不見此禮樂,則如三月不見兮,何為廢學而遊觀?○鄭以下二句為異。言一日不與汝相見,如三月不見兮。言己思之甚也。○傳「挑達」至「見闕」。○正義曰:城闕雖非居止之處,明其乍往乍來,故知挑達為往來貌。《釋宮》云:「觀謂之闕。」孫炎曰:宮門雙闕,舊章懸焉,使民觀之,因謂之觀。如《爾雅》之文,則闕是人君宮門,非城之所有,且宮門觀闕不宜乘之候望。此言在城闕兮,謂城之上別有高闕,非宮闕也。乘城見於闕者,乘猶登也,故箋申之,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箋「君子」至「之甚」。○正義曰:「君子以文會友,以友輔仁」,《論語》文。「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學記》文。由其須友以如此,故思之甚。
《子衿》三章,章四句。
==《揚之水》==
《揚之水》,閔無臣也。君子閔忽之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而作是詩也。
疏「《揚之水》二章,章六句」至「是詩」。○正義曰:經二章,皆閔忽無臣之辭。忠臣、良士,一也。言其事君則為忠臣,指其德行則為良士,所從言之異耳。「終以死亡」,謂忽為其臣高渠彌所弑也。作詩之時,忽實未死,序以由無忠臣,意以此死,故閔之。《有女同車》序云:「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意亦與此同。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揚,激揚也。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箋云:激揚之水,喻忽政教亂促。不流朿楚,言其政不行於臣下。○漂,匹妙反。){{yw|終鮮兄弟,維予與女。}}(箋云:鮮,寡也。忽兄弟爭國,親戚相疑,後竟寡於兄弟之恩,獨我與女有耳。作此詩者,同姓臣也。○鮮,息淺反,注下同。){{yw|無信人之言,人實迋女。}}(迋,誑也。○迋,求往反,徐又居望反。誑,九況反。)
疏「揚之水」至「迋女」。○毛以為,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一束之楚乎?言能流漂之,以興忠臣良士,豈不能誅除逆亂之臣乎?言能誅除之。今忽既不能誅除逆亂,又復兄弟爭國,親戚相疑,終竟寡於兄弟之恩,唯我與汝二人而已。忽既無賢臣,多被欺誑,故又誡之,汝無信他人之言。被他人之言,實欺誑於汝。臣皆誑之,將至亡滅,故閔之。鄭唯上二句別,義具箋。○箋「激揚」至「臣下」。○正義曰:箋言激揚之水,是水之迅;疾言不流束楚,實不能流,故以喻忽政教亂促,不行臣下。由政令不行於臣下,故無忠臣良士與之同心,與下勢相連接,同為閔無臣之事。毛興雖不明,以《王》及《唐·揚之水》皆興,故為此解。
{{yw|揚之水,不流束薪。終鮮兄弟,維予二人。}}(二人同心也。箋云:二人者,我身與女忽。){{yw|無信人之言,人實不信。}}
《揚之水》二章,章六句。
==《出其東門》==
《出其東門》,閔亂也。公子五爭,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民人思保其室家焉。(「公子五爭」者,謂突再也,忽子、子、儀各一也。○爭,爭鬥之爭,注同。,亡匪反,又音尾,莊公子。)
疏「《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至「室家焉」。○正義曰:作《出其東門》詩者,閔亂也。以忽立之後,公子五度爭國,兵革不得休息,下民窮困,男女相棄,民人迫於兵革,室家相離,思得保其室家也。兵謂弓矢干戈之屬。革謂甲胃之屬,以皮革為之。保者,安守之義。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若散則通。民人分散乖離,故思得保有室家,正謂保有其妻,以妻為室家。經二章皆陳男思保妻之辭,是思保室家也。其公子五爭,兵革不息,敘其相棄之由,於經無所當也。俗本云「五公子爭」,誤也。○箋「公子」 至「各一」。○正義曰:桓十一年《左傳》云:「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生厲公。故宋人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秋,九月,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一爭也。十五年傳曰:「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雍姬知之,以告祭仲。祭仲殺雍糾。厲公出奔蔡。六月,乙亥,鄭世子忽復歸於鄭。」是二爭也。十七年傳曰:「初,鄭伯將以高渠彌為卿,昭公惡之,固諫,不聽。昭公立,懼其殺己也,弑昭公而立公子。」是三爭也。十八年傳曰:「齊侯師於首止,子會之,高渠彌相。七月,齊人殺子,而轘高渠彌。祭仲逆鄭子於陳而立之。」服虔云:「鄭子,昭公弟子儀也。」是四爭也。莊十四年傳曰:「鄭厲公自櫟侵鄭,及大陵,獲傅瑕。傅瑕曰:『苟舍我,吾請納君。』與之盟而舍之。六月,傅瑕殺鄭子而納厲公。」是五爭也。忽亦再為鄭君,前以太子嗣立,不為爭篡,故唯數後為五爭也。
{{yw|出其東門,有女如雲。}}(如雲,眾多也。箋云:有女,謂諸見棄者也。如雲者,如云從風東西南北,心無有定。{{yw|)雖則如雲,匪我思存。}}(思不存乎相救急。箋云:匪,非也。此如雲者,皆非我思所存也。○思如字,注及下皆同;沈息嗣反,毛音如字,鄭息嗣反。){{yw|縞衣綦巾,聊樂我員。}}(縞衣,白色,男服也。綦巾,蒼艾色,女服也。願室家得相樂也。箋云:縞衣綦巾,己所為作者之妻服也,時亦棄之,{{PUA|}}兵革之難,不能相畜。心不忍絕,故言且留樂我員。此思保其室家。窮困不得有其妻,而以衣巾言之,恩不忍斥之。綦,綦文也。○縞,古老反,又古報反。綦,巨基反。樂音洛,注並同,一音嶽。或云:「箋留樂,又音嶽。」員音云,本亦作云,《韓詩》作「魂」。魂,神也。為,幹偽反。難,乃旦反。)
疏「出其」至「我員」。○毛以為,鄭國民人不能保其室家,男女相棄,故詩人閔之。言我出其鄭城東門之外,有女被棄者眾多如雲。然女既被棄,莫不困苦。詩人閔之,無可奈何,言雖則眾多如雲,非我思慮所能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拯,唯原使昔日夫妻更自相得,故言彼服縞衣之男子,服綦巾之女人,是舊時夫妻,原其還自配合,則可以樂我心云耳。詩人閔其相棄,故原其相得則樂。云、員古今字,助句辭也。○鄭以為,國人{{PUA|}}於兵革,男女相棄,心不忍絕,眷戀不已。詩人述其意而陳其辭也。言鄭國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東門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云之從風,東西無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雲。然此女雖則如雲,非我思慮之所存在,以其非己之妻,故心不存焉。彼被棄眾女之中,有著縞素之衣、綦色之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則以喜樂我云。民人思保室家,情又若此。迫於兵革,不能相畜,故所以閔之。○傳「思不存乎相救急」。○正義曰:言其見棄既多,困急者眾,非己一人所以救恤,故其思不得存乎相救急。○傳 「縞衣」至「相樂」。○正義曰:《廣雅》云:「縞,細繪也。」《戰國策》云:「強弩之餘,不能穿魯縞。」然則縞是薄繪,不染,故色白也。《顧命》云:「四人綦弁。」注云:「青黑曰綦。」《說文》云:「綦,蒼艾色也。」然則綦者,青色之小別。《顧命》為弁,色故以為青黑。此為衣巾,故為蒼艾色。蒼即青也。艾謂青而微白,為艾草之色也。知縞衣男服、綦巾女服者,以作者既言非我思存,故原其自相配合,故知一衣一巾,有男有女,先男後女,文之次也。傳以「聊」為 「願」,故云「願室家得相樂」。室家即縞衣綦巾之男女也。○箋「縞衣」至「綦文」。○正義曰:箋以序稱民人思保其室家,言夫思保妻也。經稱「有女如雲」,是男言有女也。經、序皆據男為文,則縞衣綦巾是男之所言,不得分為男女二服。衣巾既共為女服,則此章所言,皆是夫自言妻,非他人言之,故首尾皆易傳。則詩人為詩,雖舉一國之事,但其辭有為而發,故言縞衣綦巾所為作者之妻服也。己謂詩人自己,既相棄,又原且留,是心不忍絕也。訓「聊」為「且」,故言且留可以樂我云也。箋亦以綦為青色,但綦是文章之色,非染繒之色,故云「綦,綦文」,謂巾上為此蒼文,非全用蒼色為巾也。
{{yw|出其瘏,有女如荼。}}(,曲城也。瘏,城台也。荼,英荼也。言皆喪服也。箋云:瘏讀當如「彼都人士」之「都」,謂國外曲城之中市里也。荼,茅秀,物之輕者,飛行無常。○音因。瘏,鄭、郭音都。孫炎云:「積土如水渚,所以望氣祥也。」徐止奢反,又音蛇。荼音徒。秀,本或作「莠」,音同。劉昌宗《周禮音》莠音酉。){{yw|雖則如荼,匪我思且。}}(箋云:「匪我思且」,猶「非我思存」也。○且音徂,《爾雅》云:「存也。」舊子徐反。){{yw|縞衣茹藘,聊可與娛。}}(茹藘,茅蒐之染女服也。娛,樂也。箋云:茅蒐,染巾也。「聊可與娛」,且可留與我為樂。心欲留之言也。○娛,本亦作「虞」。)
疏「出其」至「與娛」。○毛以為,詩人言我出其鄭國曲城門台之外,見有女被棄者眾多,皆著喪服,色白如荼。然雖則眾多如荼,非我思所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恤,惟原昔日夫妻更自相得。彼服縞衣之男子,服茹藘之女人,是其舊夫妻也,願其還得配合,可令相與娛樂。閔其相棄,故願其相樂。○鄭以為,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曲城都邑市里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荼,飛揚無所常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荼。然此女雖則如荼,非是我之所思。以非己妻,故不思之。其中有著縞素之衣、茹藘染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可與之娛樂也。情深如此,而不能相畜,故閔之。○傳「曲」至「喪服」。○正義曰:上言 「出其東門」,此文亦言「出其闍」,字皆從門,則知亦是人所從出之處。《釋宮》云:「闍謂之台。」是闍為台也。出謂出城,則闍是城上之台,謂當門台也。闍既是城之門台,則知是門外之城,即今之門外曲城是也,故云「,曲城」,「闍,城台」。《說文》云:闍,城曲重門。謂為曲城。《釋草》有「荼,苦菜」,又有 「荼,委葉」。《邶風》「誰謂荼苦」,即苦菜也。《周頌》「以薅荼蓼」,即委菜也。鄭於《地官·掌荼》注及《既夕》注與此箋皆云「荼,茅秀」,然則此言 「如荼」,乃是茅草秀出之穗,非彼二種荼草也。言「荼,英荼」者,《六月》云:「白旆英英」,是白貌。茅之秀者,其穗色白,言女皆喪服,色如荼然。《吳語》說「吳王夫差於黃池之會,陳兵以脅晉,萬人為方陳,皆白常、白旗、素甲、白羽之矰,望之如荼」。韋昭云:「荼,茅秀。」亦以白色為如荼,與此傳意同。女見棄,所以喪服者,王肅云:「見棄,又遭兵革之禍,故皆喪服也。」○箋 「闍讀」至「無常」。○正義曰:以《爾雅》謂台為瘏,不在城門之上。此言「出其」,不得為出台之中,故轉為「彼都人士」之「都」。都者,人所聚會之處,故知謂國外曲城中之市里也。以詩說女服,言綦巾茹藘,則非盡喪服,不得為「其色如荼」,故易傳以荼飛行無常,與上章相類為義也。
《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
==《野有蔓草》==
《野有蔓草》,思遇時也。君之澤不下流,民窮於兵革,男女失時,思不期而會焉。(「不期而會」,謂不相與期而自俱會。○蔓音萬。)
疏「《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至「會焉」。○正義曰:作《野有蔓草》詩者,言思得逢遇男女合會之時,由君之恩德潤澤不流及於下,又征伐不休,國內之民皆窮困於兵革之事,男女失其時節,不得早相配耦,思得不與期約而相會遇焉。是下民窮困之至,故述其事以刺時也。「男女失時」,謂失年盛之時,非謂婚之時月也。毛以為,君之潤澤不下流,二章首二句是也。「思不期而會」,下四句是也。鄭以經皆是思不期而會之辭,言君之潤澤不流下,敘男女失時之意,於經無所當也。
{{yw|野有蔓草,零露漙兮。}}(興也。野,四中之外。蔓,延也。漙,漙然盛多也。箋云:零,落也。蔓草而有露,謂仲春之時,草始生,霜為露也。《周禮》 「仲春之月,令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漙,本亦作「團」,徒端反。){{yw|有美一人,清揚婉兮。邂逅相遇,適我原兮。}}(清揚,眉目之間婉然美也。邂逅,不期而會,適其時原。○婉,於阮反。邂,戶懈反。遘,本亦作「逅」,胡豆反。)
疏「野有」至「原兮」。○毛以為,郊外野中有蔓延之草,草之所以能延蔓者,由天有隕落之露,漙漙然露潤之兮,以興民所以得蕃息者,由君有恩澤之化養育之兮。今君之恩澤不流於下,男女失時,不得婚娶,故於時之民,乃思得有美好之一人,其清揚眉目之間婉然而美兮,不設期約,邂逅得與相遇,適我心之所願兮。由不得早婚,故思相逢遇。是君政使然,故陳以刺君。○鄭以蔓草零露記時為異,餘同。○傳「野四」至「盛多」。○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四郊之外。此唯解文,不言興意。王肅云:「草之所以能延蔓,被盛露也。民之所以能蕃息,蒙君澤也。」○箋「零落」至「夫家」。○正義曰:靈作零字,故為落也。仲春、仲秋俱是晝夜等溫涼中。九月霜始降,仲秋仍有露,則知正月猶有霜,二月始有露,故云蔓草生而有露,謂仲春時也。所引《周禮·地官·媒氏》有其事,取其意,不全取文,與彼小異。鄭以仲春為媒月,故引以證此為記時。言民思此時而會者,為此時是婚月故也。
{{yw|野有蔓草,零露瀼。}}(瀼,盛貌。○,如羊反,徐又乃剛反。){{yw|有美一人,婉如清揚。邂逅相遇,與子皆臧。}}(臧,善也。)
《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
==《溱洧》==
《溱洧》,刺亂也。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淫風大行,莫之能救焉。(救,猶止也。亂者,士與女合會溱、洧之上。○溱洧,側巾反,下於軌反。《說文》「溱」作「潧」,云:「潧水出鄭,溱水出桂陽也。」)
{{yw|溱與洧,方渙渙兮。}}(溱、洧,鄭兩水名。渙渙,春水盛也。箋云:仲春之時,冰以釋,水則渙渙然。○渙,呼亂反,《韓詩》作「洹」。洹音丸,《說文》作「汎」。汎音父弓反。){{yw|士與女,方秉蕳兮。}}(蕳,蘭也。箋云:男女相棄,各無匹偶,感春氣並出,託采芬香之草,而為淫泆之行。○蕳,古顏反,字從草,《韓詩》云:「蓮也。」若作竹下是簡策之字耳。泆音逸。行,下孟反。){{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箋云:「女曰觀乎」,欲與士觀於寬閒之處,既,已也。士曰已觀矣,未從之也。○且音徂,往也,徐子胥反,下章放此。閒音閑。處,昌慮反。){{yw|「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訏,大也。箋云:洵,信也。女情急,故勸男使往觀於洧之外,言其土地信寬大又樂也。於是男則往也。○洵,息旬反,《韓詩》作「恂」。訏,況於反,《韓詩》作「盱」,云:「恂盱,樂貌也。」樂音洛,注下同。){{yw|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藥。}}(勺藥,香草。箋云:伊,因也。士與女往觀,因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其別,則送女以勺藥,結恩情也。)
疏「溱與洧」至「勺藥」。○正義曰:鄭國淫風大行,述其為淫之事。言溱水與洧水,春冰既泮,方欲渙渙然流盛兮。於此之時,有士與女方適野田,執芳香之蘭草兮。既感春氣,託采香草,期於田野,共為淫泆。士既與女相見,女謂士曰:「觀於寬閒之處乎?」意原與男俱行。士曰:「已觀矣。」止其欲觀之事,未從女言。女情急,又勸男云:「且復更往觀乎?我聞洧水之外,信寬大而且樂,可相與觀之。」士於是從之。維士與女,因即其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及其別也,士愛此女,贈送之以勺藥之草,結其恩情,以為信約。男女當以禮相配,今淫泆如是,故陳之以刺亂。○傳「蕳,蘭」。○正義曰:陸機《疏》云:「蕳即蘭,香草也。《春秋》傳曰『刈蘭而卒』,《楚辭》云『紉秋蘭』,孔子曰『蘭當為王者香草』,皆是也。其莖葉似藥草澤蘭,廣而長節,節中赤,高四五尺。漢諸池苑及許昌宮中皆種之。可著粉中,藏衣著書中,辟白魚。」○傳「訏,大」。○正義曰:《釋詁》文。○箋「洵信」至「則往」。○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以 「士曰既且」,是男答女也。「且往觀乎」,與上「女曰觀乎」文勢相副,故以女勸男辭。言其寬且樂,於是男則往也。下句是男往之事。○傳「勺藥,香草」。○ 正義曰:陸機《疏》云:「今藥草勺藥無香氣,非是也。未審今何草。」○箋「伊,因」。○正義曰:因觀寬閒,遂為戲謔,故以伊為因也。
{{yw|溱與洧,瀏其清矣。}}(瀏,深貌。○瀏音留,《說文》「流清也」,力尤反。){{yw|士與女,殷其盈矣。}}(殷,眾也。){{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維士與女,伊其將謔,贈之以勺藥。}}(箋云:將,大也。)
《溱洧》二章,章十二句。
鄭國二十一篇,五十三章,二百八十三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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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四之一)=
==◎王黍離詁訓傳第六==
(○陸曰:王國者,周室東都王城畿內之地,在豫州,今之洛陽是也。幽王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詩不能復雅。下列稱風,以「王」當國,猶《春秋》稱王人。)
==◎王城譜==
王城譜(王城者,周東都王城畿內方六百里之地。○正義曰:《車攻序》云「復會諸侯於東都」,謂王城也。周以鎬京為西都,故謂王城為東都,王城即洛邑。《漢書·地理志》云:「初洛邑與宗周通封畿,東西長,南北短,短長相覆千里。」韋昭云:「通在二封之地,共千里也。」臣瓚按:「西周方八百里,八八六十四,為方百里者六十四。東周方六百里,六六三十六,為方百里者三十六。二都方百里者百,方千里也。」《秦譜》云:「橫有西周畿內八百里之地。」是鄭以西都為八百,東都為六百,其言與瓚同也。《鄭志》趙商問:「定四年《左傳》曰:『曹為伯甸。』言爵為伯,服在甸。案曹國實今定陶,去王城六七百里,甸服在二服,去王城一千五百里,亦復不合,敢問其故?」答曰:「東都之畿方六百里,半之三百里。定陶去王城八百里有餘,豈六七百也?除畿內三百里,又侯五百里,定陶在外,何謂之不合?以子魚言為伯甸,本其始封而在甸服,明東都六百,初則然矣。西都初則亦八百,相通可知。《周禮》每言王畿千里者,制禮設法據方圓而言,其實地形不可如圖也。蓋以西都先王所居,東都貢賦所均,不可並為二畿,故通數之共為千里。」○其封域在《禹貢》豫州太華、外方之閒。○正義曰:《禹貢》云:「荊河惟豫州。」注云:州界自荊山而至於河。而王城在河南、洛北,是屬豫州也。太華即華山也。外方即嵩高也。《地理志》華山在京兆華陰縣南,外方在潁川嵩高縣,則東都之域,西距太華,東至於外方,故云之閒。○北得河陽,漸冀州之南。○正義曰:僖二十五年《左傳》稱襄王賜晉文公陽樊、溫、原之田,「晉於是始啟南陽」。杜預云:「在晉山南河北,故曰南陽。」是未賜晉時,為周之畿內,故知北得河陽。《夏官·職方氏》云:「河內曰冀州。」知河北之地漸冀南境也。
始,武王作邑於鎬京,謂之宗周,是為西都。
○正義曰:《文王有聲》云:「宅是鎬京,武王成之。」是武王作邑於鎬京也。《正月》云「赫赫宗周」,謂鎬京也。後平王居洛邑,亦謂洛邑為宗周。《祭統》云「即宮於宗周」,謂洛邑也。以洛邑為東都,故謂鎬京為西都。
○周公攝政,五年,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既成,謂之王城,是為東都,今河南是也。
○正義曰:《洛誥》云:「周公曰:『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我乃卜澗水東,水西,惟洛食。我又卜水東,亦惟洛食。』」注云:「我以乙卯日至於洛邑之眾,觀召公所卜之處,皆可長久居民,使服田相食水東。既成,名曰成周,今洛陽縣是也。召公所卜處,名曰王城,今河南縣是也。」則成周、洛邑同年營矣。《書傳》云:「周公攝政,五年,營成周。」則知此二邑皆五年營之也。「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書序》文。彼注云:「欲擇土中建王國,使召公在前視所居者,王與周公將自後往也。」武王已都鎬京,成王尚云在豐者,豐有文王廟,將行,就告之,故《召誥》云:「王朝步自周,則至於豐。」注云「於此從鎬京行至於豐,就告文王廟」,是也。此王城,於漢時為河南縣也。
○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今洛陽是也。
○正義曰:「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亦《書序》文也。《地理志》河南郡有洛陽縣,「周公遷殷頑民,是為成周」,是也。
○成王居洛邑,遷殷頑民於成周,復還歸處西都。
○正義曰:《洛誥》云:「戊辰,王在新邑,烝。」是成王居洛邑也。《書序》云:「成周既成,遷殷頑民。」注云:「此皆士也,周謂之頑民,民,無知之稱。」是殷頑民於成周也。《周本紀》云:太史公曰:「學者皆稱周伐紂,居洛邑,其實不然。武王營之,成王使召公卜居之,遷九鼎焉,而周復都豐、鎬。」是成王復還歸西都。
至於夷、厲,政教尤衰。十一世幽王嬖褒姒,生伯服,廢申后,太子宜咎奔申。
○正義曰:《周本紀》云:「懿王立,王室遂衰。」《郊特牲》曰:「覲禮不下堂而見諸侯。下堂而見諸侯,自夷王始。」昭二十六年《左傳》曰:「至於厲王,王心戾虐,萬民弗忍,居王於彘。」是王室之衰,始於懿王。至於夷、厲,政教尤衰也。十一世者,以言武王作邑,因據武王數之。《周本紀》云:武王崩,子成王誦立。崩,子康王釗立。崩,子昭王瑕立。崩,子穆王滿立。崩,子共王繄扈立。崩,子懿王畑立。崩,共王弟孝王辟方立。崩,子夷王谿立。崩,子厲王胡立。崩,子宣王靜立。崩,子幽王宮皇立。自武王至幽王,凡十二王,除孝王辟方,是十一世也。《本紀》又云:「幽王三年,嬖褒姒,生伯服,幽王欲廢太子。太子母申侯女,而為后。幽王得褒姒,愛之,欲廢申后,並去太子,用褒姒為后,以其子伯服為太子。」《鄭語》云:「王嬖褒姒,使至於為后,而生伯服。王欲殺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是申后見廢,太子奔申,王欲於申求之,故韋昭云:「太子時奔申也。」
○申侯與犬戎攻宗周,殺幽王於戲。
○正義曰:《周本紀》云:「幽王之廢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乃與繒、西夷犬戎共攻幽王。幽王舉烽火徵兵,兵莫至。遂殺幽王麗山下,虜褒姒,盡取周賂而去。」《魯語》「里革對成公云:幽王滅於戲」。孔晁曰:「戲,西周地名。」《[[史記]]》云麗山,《國語》言於戲,則是麗山之下有地名戲。皇甫謐云:「今京兆新豐東二十里戲亭是也。」潘嶽《西征賦》述幽王之亂滅,云「軍敗戲水之上,身死麗山之北」,則戲亦水名。韋昭云「戲,山名」,非也。
○晉文侯、鄭武公迎宜咎於申而立之,是為平王。以亂,故徙居東都王城。
○正義曰:《鄭語》云:「晉文侯於是平定天子。」隱六年《左傳》稱:「周桓公言於王曰:『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地理志》:「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周本紀》云:「於是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咎,是為平王。」《地理志》云:「幽王淫褒姒,滅宗周,子平王東居洛邑。」鄭所據之文也。
○於是王室之尊與諸侯無異,其詩不能復雅,故貶之,謂之王國之變風。
○正義曰:於時王室雖衰,天命未改,《春秋》王人之微猶尊矣。言與諸侯無異者,以其王爵雖在,政教才行於畿內,化之所及,與諸侯相似,故言無異也。詩者緣政而作,風、雅係政廣狹,故王爵雖尊,猶以政狹入風。此風、雅之作,本自有體,而云貶之謂之風者,言當作為雅,頌貶之而作風,非謂采得其詩乃貶之也。《鄭志》張逸問:「平王微弱,其詩不能復雅。厲王流於彘,幽王滅於戲,在雅何?」答曰:「幽、厲無道,酷虐於民,以強暴至於流滅,豈如平王微弱,政在諸侯,威令不加於百姓乎?其意言幽、厲以酷虐之政被於諸侯,故為雅,平、桓則政教不及畿外,故為風也。」言王國變風者,謂以王當國,故服虔云「尊之,猶稱王,猶《春秋》之王人」。稱王而列於諸侯之上,在風則卑矣已。此列國當言周,而言王,則尊之,故題王以當國,而敘以實應,故每言閔周也。《周本紀》云:「平王即位,五十一年,崩,太子泄父早死,立其子林,是為桓王。二十三年,崩,子莊王他立。十五年,崩。」維此三王有詩耳。《黍離序》云「閔周室之顛覆」,言鎬京毀滅,則平王時也。《君子於役》及《揚之水》、《葛藟》皆序云平王,是平王詩矣。《君子陽陽》、《中穀有蓷》居中,從可知。《兔爰序》云桓王,則本在《葛藟》之下,但簡劄換處,失其次耳。《兔爰》既言桓王,舉上以明下,明《采葛》、《大車》從可知矣。《采葛》箋云「桓王之時,政事不明」,明《大車》亦桓王詩也。《丘中有麻序》云「莊王不明」,即莊王詩,明矣。故鄭於左方中以此而知。皇甫謐云:『平王時,王室微弱,詩人怨而為刺,今王風自《黍離》至《中穀有蓷》五篇是也。桓王失信,禮義陵遲,男女淫奔,讒偽並作,九族不親,故詩人刺之,今王風自《兔爰》至《大車》四篇是也。』如謐此言,以《葛藟》為桓王之詩。今《葛藟序》云平王,則謐言非也。定本《葛藟序》云『刺桓王』,誤也。《王》詩次在《鄭》上,《譜》退《豳》下者,欲近雅、頌,與王世相次故也。」)
==《黍離》==
{{yw|序:《黍離》,閔宗周也。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過故宗廟宮室,盡為禾黍。閔周室之顛覆,彷徨不忍去,而作是詩也。}}(宗周,鎬京也,謂之西周。周王城也,謂之東周。幽王之亂而宗周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下列於諸侯,其詩不能復雅,而同於國風焉。○離,如字,《說文》作「{䅻」。過,古臥反,又古禾反。覆,芳服反。彷,蒲皇反。徨音皇。鎬,胡老反。復,扶又反。「而同於國風焉」,崔《集注》本此下更有「猶尊之,故稱王也」。今《詩》本皆無。)
{{*|【疏】「《黍離》三章,章十句」至「是詩」。正義曰:作《黍離》詩者,言閔宗周也。周之大夫行從征役,至於宗周鎬京,過曆故時宗廟宮室,其地民皆墾耕,盡為禾黍。以先王宮室忽為平田,於是大夫閔傷周室之顛墜覆敗,彷徨省視,不忍速去,而作《黍離》之詩以閔之也。言「過故宗廟」,則是有所適,因過舊墟,非故詣宗周也。周室顛覆,正謂幽王之亂,王室覆滅,致使東遷洛邑,喪其舊都,雖作在平王之時,而誌恨幽王之敗,但主傷宮室生黍稷,非是追刺幽王,故為平王詩耳。又宗周喪滅,非平王之咎,故不刺平王也。「彷徨不忍去」,敘其作詩之意,未必即在宗周而作也。言「宗周宮室,盡為禾黍」,章首上二句是也。「閔周顛覆,彷徨不忍去」,三章下八句是也。言「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敘其所傷之由,於經無所當也。○箋「宗周」至「風焉」。○正義曰:鄭先為箋而復作《譜》,故此箋與《譜》大同。《周語》云:「幽王三年,西周三川皆震。」是鎬京謂之西周也,即知王城謂之東周也。《論語》「孔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注云「據時東周則謂成周為東周」者,以敬王去王城而遷於成周,自是以後,謂王城為西周,成周為東周。故昭二十二年,王子猛入於王城,《公羊傳》曰:「王城者何?西周也。」二十六年,天王入於成周,《公羊傳》曰:「成周者何?東周也。」孔子設言之時,在敬王居成周之後,且意取周公之教頑民,故知其為東周,據時成周也。此在敬王之前,王城與鎬京相對,故言王城謂之東周也。《周本紀》云:「平王東徙洛邑,避戎寇。平王之時,周室微弱,諸侯以強並弱,齊、楚、秦、晉始大,政由方伯。」 是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論語》注云「平王東遷,政始微弱」者,始者,從下本上之辭,遂者,從上鄉下之稱。彼言十世希不失矣,據末而本初,故言始也。此言天子當為雅,從是作風,據盛以及衰,故言遂也。下列於諸侯,謂化之所及,才行境內,政教不加於諸侯,與諸侯齊其列位,故其詩不能復更作大雅、小雅,而與諸侯同為國風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苗。}}(彼,彼宗廟宮室。箋云:宗廟宮室毀壞,而其地盡為禾黍。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
{{yw|行邁靡靡,中心搖搖。}}(邁,行也。靡靡,猶遲遲也。搖搖,憂無所。箋云:行,道也。道行,猶行道也。○搖音遙。,蘇路反。){{yw|知我者,謂我心憂,}}(箋云:知我者,知我之情。)
{{yw|不知我者,謂我何求。}}(箋云:謂我何求,怪我久留不去。)
{{yw|悠悠蒼天,此何人哉!}}(悠悠,遠意。蒼天,以體言之。尊而君之,則稱皇天;元氣廣大,則稱昊天;仁覆閔下,則稱旻天;自上降鑒,則稱上天;據遠視之蒼蒼然,則稱蒼天。箋云:遠乎蒼天,仰欲其察己言也。此亡國之君,何等人哉!疾之甚。○蒼天,本亦作「倉」,采郎反,《爾雅》云:「春為蒼天。」《莊子》云:「天之蒼蒼,其正色邪?」昊,胡老反。夏為昊天。旻,密巾反,閔也。秋為旻天。)
{{*|【疏】「彼黍」至「人哉」。○正義曰:鎬京宮室毀壞,其地盡為禾黍。大夫行役,見而傷之,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黍離離而秀,彼宗廟宮室之地,又有稷之苗矣。大夫見之,在道而行,不忍速去,遲遲然而安舒,中心憂思,搖搖然而無所告訴。大夫乃言,人有知我之情者,則謂我為心憂,不知我之情者,乃謂我之何求乎。見我久留不去,謂我有何所求索。知我者希,無所告語,乃訴之於天。悠悠而遠者,彼蒼蒼之上天,此亡國之君,是何等人哉!而使宗廟丘墟至此也?疾之太甚,故云「此何人哉」!○傳「彼,彼宗廟宮室」。○正義曰:序云「宗廟宮室,盡為禾黍」,故知彼黍彼稷是宗廟宮室之地黍與稷也。作者言彼黍彼稷,正謂黍、稷為彼耳。傳言「彼宗廟宮室」者,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此黍、稷也。○箋「宗廟」至「尚苗」。○正義曰:言毀壞者,以傳文質略,嫌宗廟尚存,階庭生禾黍,故辨之。《湛露》傳曰:「離離,垂然。」則黍離離亦謂秀而垂也。黍言離離,稷言苗,則是黍秀,稷未秀,故云:「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苗謂禾未秀。《出車》云「黍稷方華」,則二物大時相類,但以稷比黍,黍差為稙,故黍秀而稷苗也。詩人以黍秀時至,稷則尚苗,六月時也。未得還歸,遂至於稷之穗,七月時也。又至於稷之實,八月時也。是故三章曆道其所更見,稷則穗、實改易,黍則常云離離,欲記其初至,故不變黍文。大夫役當有期而反,但事尚未周了故也。○傳「邁,行」至「所」。○正義曰:「邁,行」,《釋言》文。靡靡,行舒之意,故言猶遲遲也。《釋訓》云:「遲遲,徐也。」《戰國策》云:「楚威王謂蘇秦曰:『寡人心搖搖然如懸旌而無所薄。』」然則搖搖是心憂無所附著之意,故為憂思無所也。○箋「行,道也。道行,猶行道」。○正義曰:今定本文當如此。傳訓經之邁以為行,箋又訓經之行以為道,嫌相涉,故又釋之,云:「道行,猶行道也。」○傳「悠悠」至「蒼天」。○正義曰:《釋詁》云:「悠,遠也。」故知「悠悠,遠意」。《釋天》云:「穹蒼,蒼天。」李巡曰:「古詩人質,仰視天形,穹隆而高,其色蒼蒼,故曰穹蒼。是蒼天以體言之也。皇,君也,故尊而君之,則稱皇天。昊,大貌,故言其混元之氣昊昊廣大,則稱昊天。旻,閔也,言其以仁慈之恩覆閔在下,則稱旻天。從上而下視萬物,則稱上天。據人遠而視之,其色蒼蒼然,則稱蒼天。」然以經、傳言天,其號不一,故因蒼天而總釋之,當有成文,不知出何書。《釋天》云:「春為蒼天,夏為昊天,秋為旻天,冬為上天。」李巡曰:「春,萬物始生,其色蒼蒼,故曰蒼天。夏,萬物盛壯,其氣昊大,故曰昊天。秋,萬物成熟,皆有文章,故曰旻天。冬,陰氣在上,萬物伏藏,故曰上天。」郭璞曰:「旻猶湣也,湣萬物凋落。」冬時無事,在上臨下而已。如《爾雅·釋天》以四時異名,此傳言天,各用所宜為稱,鄭君和合二說,故《異義》天號,「《今尚書》歐陽說:『春曰昊天,夏曰蒼天,秋曰旻天,冬曰上天。』《爾雅》亦云『《古尚書》說與毛同』。謹案:《尚書·堯典》羲、和以昊天,總敕以四時,故知昊天不獨春也。《左傳》『夏四月,孔丘卒』,稱曰『旻天不吊』,非秋也。」玄之聞也,《爾雅》者,孔子門人所作,以釋六藝之言,蓋不誤也。春氣博施,故以廣大言之。夏氣高明,故以達人言之。秋氣或生或殺,故以閔下言之。冬氣閉藏而清察,故以監下言之。皇天者,至尊之號也。六藝之中,諸稱天者,以情所求之耳,非必於其時稱之。「浩浩昊天」,求天之博施。「蒼天蒼天」,求天之高明。「旻天不吊」,求天之生殺當得其宜。「上天同云」,求天之所為當順其時也。此之求天,猶人之說事,各從其主耳。若察於是,則「堯命羲和,欽若昊天」,「孔丘卒,旻天不吊」,無可怪耳。是鄭君和合二說之事也。《爾雅》春為蒼天,夏為昊天;歐陽說春為昊天,夏為蒼天。鄭既言《爾雅》不誤,當從《爾雅》,而又從歐陽之說,以春昊、夏蒼者,鄭《爾雅》與孫、郭本異,故許慎既載《今尚書》說,即言「《爾雅》亦云」明見《爾雅》與歐陽說同,雖蒼、昊有春、夏之殊,則未知孰是,要二物理相符合,故鄭和而釋之。○箋 「此亡國」至「之甚」。○正義曰:《正月》云:「赫赫宗周,褒姒滅之。」亡國之君者,幽王也。《史記·宋世家》云:「箕子朝周,過殷故墟,城壞生黍。箕子傷之,乃作《麥秀》之詩以歌之。其詩曰:『麥秀漸漸兮,禾黍油油兮。彼狡童兮,不我好兮。』所謂狡童者,紂也。」過殷墟而傷紂,明此亦傷幽王,但不是主刺幽王,故不為雅耳。何等人猶言何物人,大夫非為不知,而言何物人,疾之甚也。}}
{{yw|彼黍離離,彼稷之穗。}}(穗,秀也。詩人自黍離離見稷之穗,故曆道其所更見。○穗音遂。更音庚。){{yw|行邁靡靡,中心如醉。}}(醉於憂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實。}}(自黍離離見稷之實。){{yw|行邁靡靡,中心如噎。}}(噎,憂不能息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疏】傳「噎,憂不能息」。○正義曰:噎者,咽喉蔽塞之名,而言中心如噎,故知憂深,不能喘息,如噎之然。}}
《黍離》三章,章十句。
==《君子於役》==
序:《君子於役》,刺平王也。君子行役無期度,大夫思其危難以風焉。(○難,乃旦反,下注同。風,福鳳反。)
【疏】「《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至「風焉」。○正義曰:大夫思其危難,謂在家之大夫,思君子僚友在外之危難。君子行役無期度,二章上六句是也。思其危難,下二句是也。
{{yw|君子於役,不知其期,曷至哉?}}(箋云:曷,何也。君子往行役,我不知其反期,何時當來至哉!思之甚。○曷音寒末反。){{yw|雞棲於塒,日之夕矣,羊牛下來。}}(鑿牆而棲曰塒。箋云:雞之將棲,日則夕矣,羊牛從下牧地而來。言畜產出入,尚使有期節,至於行役者,乃反不也。○棲音西。時如字,本亦作「塒」,音同,《爾雅》同,《玉篇》時理反,鑿牆以棲雞。鑿,在各反。畜,許又反。){{yw|君子於役,如之何勿思!}}(箋云:行役多危難,我誠思之。)
【疏】傳「鑿牆而棲曰塒」。○正義曰:《釋宮》文也。又云:「雞棲於杙為桀。」李巡曰:「別雞所棲之名。寒鄉鑿牆,為雞作棲曰塒。」
{{yw|君子於役,不日不月,曷其有佸?}}(佸,會也。箋云:行役反無日月,何時而有來會期。○佸,戶括反,《說文》口活反,《韓詩》:「至也。」){{yw|雞棲於桀,日之夕矣,羊牛下括。}}(雞棲於杙為桀。括,至也。○括,古活反。弋,本亦作「杙」,羊職反。或音羊特反。){{yw|君子於役,苟無饑渴?}}(箋云:苟,且也。且得無饑渴,憂其饑渴也。)
《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
==《君子陽陽》==
序:《君子陽陽》,閔周也。君子遭亂,相招為祿仕,全身遠害而已。(祿仕者,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遠,於萬反。)
【疏】「《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至「而已」。○正義曰:作《君子陽陽》之詩者,閔周也。君子之人,遭此亂世,皆畏懼罪辜,招呼為祿仕,冀安全己身,遠離禍害,已不復更求道行,故作詩以閔傷之。此敘其招呼之由,二章皆言其相呼之事。○箋「祿仕」至「道行」。○正義曰:君子仕於朝廷,欲求行己之道,非為祿食而仕。今言祿仕,則是止為求祿,故知是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也。
{{yw|君子陽陽,左執簧,右招我由房,}}(陽陽,無所用其心也。簧,笙也。由,用也。國君有房中之樂。箋云:由,從也。君子祿仕在樂官,左手持笙,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房中,俱在樂官也。我者,君子之友自謂也,時在位,有官職也。○簧音皇。){{yw|其樂只且!}}(箋云:君子遭亂,道不行,其且樂此而已。○樂音洛。注「且樂」、「和樂」及下章同。且,子徐反,又作「且」,七也反。)
【疏】「君子」至「只且」。○毛以為,君子祿仕賤職,招呼其友。此君子之友,陳其呼已之事。言有君子之人,陽陽然無所用心,在於樂官之位,左手執其笙簧,右手招我用此房中樂官之位。言時世衰亂,道教不行,其且相與樂此而已。○鄭唯以「由」為「從」為異,餘同。○傳「陽陽」至「之樂」。○正義曰:言無所用心者,《[[史記]]》稱晏子「禦擁大蓋,策四馬,意氣陽陽,甚自得」,則陽陽是得志之貌。賢者在賤職而亦意氣陽陽,是其無所用心,故不憂。下傳云「陶陶,和樂」,亦是無所用心,故和樂也。簧者,笙管之中金薄鍱也。《春官·笙師》注:「鄭司農云:『笙十三簧。』」笙必有簧,故以簧表笙。傳以笙簧一器,故云 「簧,笙也」。《月令》「仲夏調竽、笙、篪、簧」,則簧似別器者。彼於竽、笙、篪三器之下而別言簧者,欲見三器皆有簧,簧非別器也。若然三器皆有簧,何知此非竽、篪,而必以為笙者?以《笙師》備言樂器有笙、簧。《鹿鳴》云:「吹笙鼓簧。」言吹笙則鼓簧,是簧之所用,本施於笙,言笙可以見簧,言簧可以見笙,故知簧即笙,非竽、篪也。此執笙招友,欲令在房,則其人作樂在房內矣,故知國君有房中之樂。此實天子,而言國君者,以諸侯亦有此樂,舉國君以明天子。《譜》云:「詻寢之常樂,風之正經,天子以《周南》,諸侯以《召南》。」是天子諸侯皆有房中之樂也。○箋「由從」至「官職」。○正義曰:《釋詁》云: 「由、從,自也。」俱訓為「自」,是由得為從。以招人必欲其從已,故易傳也。此君子之友說君子招己,故言「我,君子之友自謂也」。此人於時在位,有官職,故君子得招之。《鄭志》張逸問:「何知在位有官職?又男子焉得在房?」答曰:「房中而招人,豈遠乎?故知可招者當在位也。招之者樂官,有祿而無言責,苟免時耳。路寢房中可用男子,是說男子得在房招友之事也。」《斯干》箋云「宗廟及路寢製如明堂」,則天子路寢有五室,無左右房矣。言路寢房中可用男子者,此路寢之樂,謂路寢之下、小寢之內作之,非於正寢作樂也。何則?《玉藻》云:「君日出而視朝,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是路寢以聽政,小寢以燕息,路寢非燕息之所也。下箋云「欲使從之於燕舞之位」,以燕言之,明不在路寢也。樂實不在路寢,而《譜》云路寢之樂者,云路寢房中者,以小寢是路寢之下室,係路寢言之。《天官·宮人》:「掌六寢之脩」,注云:「六寢者,路寢一,小寢五。」是小寢係於路寢之事也。天子小寢,如諸侯之路寢,故得有左右房。
{{yw|君子陶陶,左執翿,右招我由敖,}}(陶陶,和樂貌。翿,纛也,翳也。箋云:陶陶,猶陽陽也。翳,舞者所持,謂羽舞也。君子左手持羽,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燕舞之位,亦俱在樂官也。○陶音遙。翿,徒刀反。敖,五刀反。遊也。纛,徒報反,沈徒老反,俗作「𦑢」。翳,於計反。燕,本又作「宴」,於見反。){{yw|其樂只且!}}
【疏】傳「翿,纛也,翳也」。○正義曰:《釋言》云:「翿,纛也。」李巡曰:「翿,舞者所持纛也。」孫炎曰:「纛,舞持羽也。」又云:「纛,翳也。」郭璞云:「所持以自蔽翳也。」然則翿訓為纛也,纛所以為翳,故傳並引之。
《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
==《揚之水》==
序:《揚之水》,刺平王也。不撫其民,而遠屯戍於母家,周人怨思焉。(怨平王恩澤不行於民,而久令屯戍,不得歸,思其鄉里之處者。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平王母家申國,在陳、鄭之南,迫近彊楚,王室微弱,而數見侵伐,王是以戍之。○揚如字,或作「楊木」之字,非。屯,徒門反。戍,束遇反,守也,《韓詩》云:「舍。」思如字,沈息嗣反。令,力呈反。近,附近之近,或如字。數音朔。)
{{*|【疏】「《揚之水》三章,章六句」至「思焉」。○正義曰:「不撫其民」,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屯戍母家」,次二句是也。思者,不二句是也。此三章,皆是所怨之思,俱出民心,故以怨配思而總之。○箋「怨平王」至「戍之」。○正義曰:此剌平王,不嫌非是周人,而特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故言周人以別之。諸侯之戍,亦由於王,諸侯之人所以不怨者,時王政不加於諸侯,諸侯自使戍耳。假有所怨,自怨其君,故周人獨怨王也。《車舝》、《白華》之序亦云「周人」,但其詩在雅,天下為一,此則下同列國,故須辨之。杜預云「申,今南陽宛縣」,是也。在陳、鄭之南,後竟為楚所滅,故知迫近強楚,數見侵伐,是以戍之。}}
{{yw|揚之水,不流束薪。}}(興也。揚,激揚也。箋云:激揚之水至湍迅,而不能流移束薪。興者,喻平王政教煩急,而恩澤之令不行於下民。○薪音新。激,經歷反。湍,吐端反。迅音信,又蘇俊反。)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申。(戍,守也。申,姜姓之國,平王之舅。箋云:之子,是子也。彼其是子,獨處鄉里,不與我來守申,是思之言也。「其」或作「記」,或作「已」,讀聲相似。○其音記,詩內皆放此,或作「已」,亦同。){{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箋云:懷,安也。思鄉里處者,故曰今亦安不哉,安不哉!何月我得歸還見之哉!思之甚。)
{{*|【疏】「揚之水」至「歸哉」。○毛以為,激揚之水豈不能流移一束之薪乎?言能流移之,以興王者之尊,豈不能施行恩澤於下民乎?言其能施行之。今平王不撫下民,自不為耳,非不能也。王既不撫下民,又復政教頗僻,彼其之子在家,不與我共戍申國,使我獨行,偏當勞苦。自我之來,日月已久,此在家者,今日安否哉?安否哉?何月得還歸見之哉!羨其得在家,思原早歸見之。久不得歸,所以為怨。鄭唯上二句為異,餘同。○傳「興也。揚,激揚」。○正義曰:激揚,謂水急激而飛,揚波流疾之意也。此傳不言興意,而《鄭風》亦云「揚之水,不流束楚」,文與此同。傳曰:「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則此亦不與鄭同,明別為興。○箋「懷安」至「之甚」。○正義曰:《釋詁》云:「懷、安,止也。」俱訓為止,是懷得為安。此承「不與我戍申」之下,故知思鄉里處者之安否也。役人所思,當思其家,但既怨王政不均,羨其在家處者。雖託辭於處者,原早歸而見之,其實所思之甚,在於父母妻子耳。}}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楚,木也。){{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甫。}}(甫,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傳「甫,諸姜」。○正義曰:《尚書》有《呂刑》之篇,《禮記》引之,皆作《甫刑》。孔安國云:「呂侯後為甫侯。」《周語》云:「祚四嶽,為侯伯賜姓,曰姜氏,曰有呂。」又曰:「申、呂雖衰,齊、許猶在。」是申與甫、許同為姜姓,故傳言「甫,諸姜」,「許,諸姜」。皆為姓,與申同也。平王母家申國,所戍唯應戍申,不戍甫、許也。言甫、許者,以其同出四嶽,俱為姜姓,既重章以變文,因借甫、許以言申,其實不戍甫、許也。六國時,秦、趙皆伯益之後,同為嬴姓。《[[史記]]》、《[[漢書]]》多謂秦為趙,亦此類也。}}
{{yw|揚之水,不流束蒲。}}(蒲,草也。箋云:蒲,蒲柳。○蒲如字。孫毓云:蒲草之聲不與戍、許相協,箋義為長。今則二蒲之音,未詳其異耳。){{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許。}}(許,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箋「蒲,蒲柳」。○正義曰:以首章言薪,下言蒲、楚,則蒲、楚是薪之木名,不宜為草,故易傳以蒲為柳。陸機《疏》云:「蒲柳有兩種,皮正青者曰小楊,其一種皮紅者曰大楊。其葉皆長廣於柳葉,皆可以為箭幹,故《春秋》傳曰:『董澤之蒲,可勝既乎。』今又以為箕鑵之楊也。」}}
《揚之水》三章,章六句。
==《中穀有蓷》==
序:《中穀有蓷》,閔周也。夫婦日以衰薄,凶年饑饉,室家相棄爾。(○蓷,吐雷反,《韓詩》云:「茺蔚也。」《廣雅》又名「益母」。饑,本或作「飢」,居疑反,穀不熟。饉音覲,蔬不熟。)
【疏】「《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至「棄爾」。○正義曰:作《中穀有蓷》詩者,言閔周也。平王之時,民人夫婦之恩日日益以衰薄,雖薄未至棄絕,遭遇凶年饑饉,遂室家相離棄耳。夫婦之重逢,遇凶年薄而相棄,是其風俗衰敗,故作此詩以閔之。「夫婦日以衰薄」,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凶年饑饉,室家相棄」,下四句是也。夫婦衰薄,以凶年相棄,假陸草遇水而傷,以喻夫恩薄厚。蓷之傷於水,始則濕,中則脩,久而乾,猶夫之於婦,初已衰,稍而薄,久而甚,甚乃至於相棄。婦既見棄,先舉其重,然後倒本其初,故章首二句先言乾,次言脩,後言濕,見夫之遇己,用凶年深淺為薄厚也。下四句言婦既被棄,怨恨以漸而甚,初而歎,次而嘯,後而泣。既歎而後乃嘯,艱難亦輕於不淑,「何嗟及矣」,是決絕之語,故以為篇終。雖或逆或順,各有次也。
{{yw|中穀有蓷,暵其乾矣。}}(興也。蓷,鵻也。暵,菸貌。陸草生於穀中,傷於水。箋云:興者,喻人居平之世,猶鵻之生於陸,自然也。遇衰亂凶年,猶鵻之生穀中,得水則病將死。○暵,呼但反,徐音漢,《說文》云:「水濡而乾也。」字作「鸂」,又作「灘」,皆他安反。鵻音隹,《爾雅》又作「萑」,音同。菸,於據反,何音於,《說文》云:「鬱也。」《廣雅》云:「臰也。」){{yw|有女仳離,嘅其歎矣。}}(仳,別也。箋云:有女遇凶年而見棄,與其君子別離,嘅然而歎,傷己見棄,其恩薄。○仳,匹指反,徐符鄙反,又敷姊反,《字林》父幾、扶罪二反。嘅,口愛反。歎,本亦作「歎」,吐丹反,協韻也。){{yw|嘅其歎矣,遇人之艱難矣。}}(艱亦難也。箋云:所以嘅然而歎者,自傷遇君子之窮厄。)
【疏】「中穀」至「難矣」。○正義曰:言穀中之有蓷草,為水浸之,暵然其乾燥矣。以喻凶年之有婦人,其夫遇之恩情甚衰薄矣。蓷草宜生高陸之地,今乃生於穀中,為穀水浸之,故乾燥而將死。喻婦人宜居平安之世,今乃居於凶年,為其夫薄之,故情疏而將絕。恩既疏薄,果至分離矣。有女與夫別離,嘅然其長歎矣。所以長歎者,自傷逢遇人之艱難於己矣。人者,斥其夫艱難,謂無恩情而困苦之。○傳「蓷,鵻」至「於水」。○正義曰:《釋草》云:「萑,蓷。」李巡曰:「臭穢草也。」郭璞曰:「今茺蔚也。葉似萑,方莖白華,華注節間,又名益母。」陸機《疏》云:「舊說及魏博士濟陰周元明皆云『菴葖』是也。《韓詩》及《三蒼》說悉云『益母』,故曾子見益母而感。」案《本草》云:「益母,茺蔚也。」一名益母,故劉歆曰「蓷,臭穢」。臭穢即茺蔚也。《說文》云:「暵,燥也。」 《易》曰:「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文》云:「菸,緌也。」然則由菸死而至於乾燥,以暵為菸也。《釋水》云:「水注川曰谿,注谿曰穀。」穀是水之所注,蓷處其中而乾,故知以陸草傷水為喻。○傳「仳,別」。○正義曰:以仳與離共文,故知當為別義也。
{{yw|中穀有蓷,暵其脩矣。}}(脩,且乾也。○脩如字。本或作「蓨」,音同。){{yw|有女仳離,條其歗矣。}}(條條然歗也。○歗,籀文「嘯」字,本又作「嘨」。){{yw|條其歗矣,遇人之不淑矣。}}(箋云:淑,善也。君子於已不善也。)
{{yw|中穀有蓷,暵其濕矣。}}(鵻遇水則濕。箋云:鵻之傷於水,始則濕,中而脩,久而乾。有似君子於已之恩,徒用凶年深淺為厚薄。○徒如字,徒,空也。沈云:「當作從。」){{yw|有女仳離,啜其泣矣。}}(啜,泣貌。○啜,張劣反。){{yw|啜其泣矣,何嗟及矣。}}(箋云:及,與也。泣者傷其君子棄已,嗟乎,將復何與為室家乎!此其有餘厚於君子也。○復,扶又反。)
【疏】箋「鵻之」至「薄厚」。○正義曰:以水之浸草,當先濕後乾,今詩立文,先乾後濕,故知喻君子於已有薄厚,從其甚而本之也。但君子於已自薄,因遭凶年益甚,故云「徒用凶年深淺為薄厚」。徒,空也。言其意自薄,已空假凶年為辭也。○箋「及,與」至「君子」。○正義曰:「及,與」,《釋詁》文。嗟乎,復何與為室家乎!其意言舍此君子,則無所與。此其有餘厚於君子。定本作「餘」。俗本作「殊」,非也。
《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
==《兔爰》==
序:《兔爰》,閔周也。桓王失信,諸侯背叛,構怨連禍,王師傷敗,君子不樂其生焉。(不樂其生者,寐不欲覺之謂也。○背音佩。樂,沈音嶽,又音洛。注同。覺,古孝反,又如字,下同。)
【疏】「《兔爰》三章,章七句」至「生焉」。○正義曰:作《兔爰》詩者,閔周也。桓王失信於諸侯,諸侯背叛之。王與諸侯交構怨惡,連結殃禍,乃興師出伐諸侯。諸侯禦之,與之交戰,於是王師傷敗,國危役賦不息,使君子之人皆不樂其生焉,故作此詩以閔傷之也。隱三年《左傳》曰:「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王貳於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王子狐為質於鄭,鄭公子忽為質於周。及平王崩,周人將畀虢公政。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粟。周、鄭交惡。君子曰:『信不由中,質無益也。』」是桓王失信之事也。桓五年《左傳》曰:「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是諸侯背叛也。傳又曰: 「秋,王以諸侯伐鄭。王為中軍;虢公林父將右軍,蔡人、衛人屬焉;周公黑肩將左軍,陳人屬焉。」鄭伯禦之,「曼伯為右拒,祭仲足為左拒,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公,為魚麗之陳。戰於繻葛。蔡、衛、陳皆奔,王卒亂,鄭師合以攻之,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肩。」是王師傷敗之事也。傳稱「射王中肩」,自是矢傷王身。此言「師敗」,正謂軍敗耳。據《邶·穀風》序云「國俗傷敗」,止言俗敗,則知此云傷敗,亦止言師敗,非謂王身傷也。序云君子不樂其生之由,三章下五句皆言不樂其生之事,章首二句言王政有緩有急,君子亦為此而不樂。序不言,略之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羅。}}(興也。爰爰,緩意。鳥網為羅。言為政有緩有急,用心之不均。箋云:『有緩者,有所聽縱也;有急者,有所躁蹙也。○躁,七刀反,本亦作「懆」,沈七感反。今作「躁」,與定本異,與箋義合。蹙,子六反,本亦作「戚」,七曆反。){{yw|我生之初,尚無為。}}(尚無成人為也。箋云:尚,庶幾也。言我幼稚之時,庶幾於無所為,謂軍役之事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罹,尚寐無吪!}}(罹,憂。吪,動也。箋云:我長大之後,乃遇此軍役之多憂。今但庶幾於寐,不欲見動,無所樂生之甚。○罹,本又作「離」,力知反。吪,本亦作 「訛」,五戈反。長,張丈反。大音代賀反。)
【疏】「有兔」至「無吪」。正義曰:言有兔無所拘制,爰爰然而緩。有雉離於羅網之中而急。此二者緩急之不均,以喻王之為政,有所聽縱者則緩,有所躁蹙者則急。此言王為政用心之不均也,故君子本而傷之。言我生初幼稚之時,庶幾無此成人之所為。言其冀無征役之事也。今我生之後,年已長大,乃逢此軍役之百憂,既不能殺身,庶幾服寐而無動耳。言不樂其生也。○傳「爰爰」至「不均」。○正義曰:《釋訓》云:「爰爰,緩也。」《釋器》云:「鳥罟謂之羅。」李巡曰:「鳥飛,張網以羅之。」此經兔言緩,則雉為急矣;雉言在羅,則兔無拘制矣。舉一緩一急之物,故知喻政有緩急,用心之不均也。箋「有所躁蹙」者,定本作 「操」,義並得通。○箋「尚,庶幾」至「之事」。○正義曰:《釋言》云:「庶幾,尚也。」是尚得為庶幾也。《易》注:「庶,幸也。幾,覬也」。是庶幾者幸覬之意也。以傳云尚無成人者為成人之所為,正謂軍役之事,申述傳意。○傳「罹,憂。吪,動」。○正義曰:皆《釋詁》文。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罦。}}(罦,覆車也。○罦音俘,郭云:「今之翻車大網也。」覆,芳服反。車,赤奢反。){{yw|我生之初,尚無造。}}(造,偽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憂,尚寐無覺!}}
【疏】傳「罦,覆車」。正義曰:下傳「罿,罬」與此一也。《釋器》云:「繴謂之罿。罿,罬也。罬謂之罦。罦,覆車也。」孫炎曰:「覆車,網可以掩兔者也。一物五名,方言異也。」郭璞曰:「今之翻車也。有兩轅,中施罥以捕鳥。」展轉相解,廣異語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罿。}}(罿,罬也。○罿,昌鍾反,《韓詩》云:「施羅於車上曰罿。」《字林》:「上凶反。」罬,張劣反,郭、徐姜雪、姜穴反。《爾雅》云:「罬謂之罦。罦,覆車也。」){{yw|我生之初,尚無庸。}}(庸,用也。箋云:庸,勞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凶,尚寐無聰!}}(聰,聞也。箋云:百凶者,王構怨連禍之凶。)
《兔爰》三章,章七句。
==《葛藟》==
序:《葛藟》,王族刺平王也。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九族者,據己上至高祖,下及玄孫之親。○藟,力軌反。藟似葛。《廣雅》云:「藟,藤也。」「刺桓王」,本亦作「刺平王」。按《詩譜》是平王詩,皇甫士安以為桓王之詩,崔《集注》本亦作桓王。)
疏「《葛藟》三章,章六句」至「族焉」。○正義曰:棄其九族者,不復以族食族燕之禮敘而親睦之,故王之族人作此詩以刺王也。此敘其刺王之由,經皆陳族人怨王之辭。定本云「刺桓王」,義雖通,不合鄭《譜》。○箋「九族」至「之親」。○正義曰:此《古尚書》說,鄭取用之。《異義》,「九族,今《戴禮》、《尚書》歐陽說云:『九族,乃異姓有親屬者。父族四:五屬之內為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之子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為一族,母之母姓為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為一族,妻之母姓為一族。』《古尚書》說:『九族者,上從高祖,下至玄孫,凡九,皆為同姓。』謹案:『《禮》,緦麻三月以上,恩之所及。《禮》,為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不得但施於同姓。』」玄之聞也,婦人婦宗,女子雖適人,字猶係姓,明不與父兄為異族,其子則然。《昏禮》請期辭曰:「惟是三族之不虞。」欲及今三族未有不億度之事而迎婦也。如此所云,則三族當有異姓。異姓其服皆緦麻,緦麻之服,不禁嫁女聚妻,是為異姓不在族中明矣。《周禮》:「小宗伯掌三族之別。」《喪服小記》說族之義曰:「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以此言之,知高祖至玄孫,昭然察矣。是鄭以古說長,宜從之事也。《古尚書》說直云高祖至玄孫,凡九,不言「之親」。此言「之親」,欲見同出高祖者當皆親之。此言「棄其九族」,正謂棄其同出高祖者,非棄高祖之身。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滸。}}(興也。綿綿,長不絕之貌。水厓曰滸。箋云:葛也藟也,生於河之厓,得其潤澤,以長大而不絕。興者,喻王之同姓,得王之恩施,以生長其子孫。○滸,呼五反。長不,張丈反,下同。涯,本亦作「厓」,魚佳反。施,始豉反,下同。){{yw|終遠兄弟,謂他人父。}}(兄弟之道已相遠矣。箋云:兄弟,猶言族親也。王寡於恩施,今巳遠棄族親矣,是我謂他人為己父。族人尚親親之辭。○遠,於萬反,又如字,注下皆同。){{yw|謂他人父,亦莫我顧!}}(箋云:謂他人為己父,無恩於我,亦無顧眷我之意。)
疏「綿綿」至「我顧」。○正義曰:綿綿然枝葉長而不絕者,乃是葛藟之草,所以得然者,由其在河之滸,得河之潤故也。以興子孫長而昌盛者,乃是王族之人。所以得然者,由其與王同姓,得王之恩故也。王族宜得王之恩施,猶葛藟宜得河之潤澤,王何故棄遺我宗族之人乎?王終是遠於兄弟,無復恩施於我,是我謂他人為己父也。謂他人為己父,則無恩於我,亦無肯於我有顧戀之意。言王無恩於己,與他人為父同,責王無父之恩也。○傳「水厓曰滸」。○正義曰:《釋水》云:「滸,水厓。」李巡曰:「滸,水邊地,名厓也。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涘。}}(涘,厓也。○涘音俟,涯也。){{yw|終遠兄弟,謂他人母。}}(王又無母恩。){{yw|謂他人母,亦莫我有!}}(箋云:有,識有也。)
疏傳「涘,厓」。○正義曰:《釋丘》云:「涘為厓。」李巡曰:「涘一名厓。」郭璞曰:「謂水邊也。」○箋「王又無母恩」。○正義曰:又者,亞前之辭。上言謂他人父,責王無父恩也。此言謂他人母,責王又無母恩也。然則下章謂他人昆,責王無兄恩也。定本及諸本「又」作「后」,義亦通。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漘。}}(漘,水溓也。○漘,順春反。《爾雅》云:「夷上灑下水漘。」旁從水。郭云:「涯上平坦而下水深為漘。不,發聲也。」隒,魚檢反,何音檢。《爾雅》云:「重甗,隒。」郭云:「形似累兩重甑,上大下小。」李巡云:「隒,阪也。」詩本又作水旁兼者,字書音呂恬、理染二反,《廣雅》云「溓,清也」,與此義乖。){{yw|終遠兄弟,謂他人昆。}}(昆,兄也。){{yw|謂他人昆,亦莫我聞!}}(箋云:不與我相聞命也。)
疏傳「漘,水隒」。○正義曰:《釋丘》云:「夷上灑下不漘。」李巡曰:「夷上,平上;灑下,峭下,故名漘。」孫炎曰:「平上峭下故名曰漘。不者,蓋衍字。」郭璞曰:「厓上平坦而下水深者為漘。不,發聲也。」此在河之漘,即彼漘也。《釋山》云:「重甗,隒。」孫炎曰:「山基有重岸也。」隒是山岸,漘是水岸,故云「水隒」。○傳「昆,兄」。○正義曰:《釋親》文。
《葛藟》三章,章六句。
==《采葛》==
《采葛》,懼讒也。(桓王之時,政事不明,臣無大小使出者,則為讒人所毀,故懼之。○使,所吏反,下並同。)
疏「《采葛》三章,章三句」至「讒也」。○正義曰:三章如此次者,既以葛、蕭、艾為喻,因以月、秋、歲為韻。積日成月,積月成時,積時成歲,欲先少而後多,故以月、秋、歲為次也。臣之懼讒於小事大事,其憂等耳,未必小事之憂則如月,急事之憂則如歲。設文各從其韻,不由事大憂深也。年有四時,時皆三月,三秋謂九月也。設言三春三夏,其義亦同,作者取其韻耳。
{{yw|彼采葛兮,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興也。葛所以為絺綌也。事雖小,一日不見於君,憂懼於讒矣。箋云:興者,以采葛喻臣以小事使出。)
疏「彼采」至「月兮」。○正義曰:彼采葛草以為絺綌兮,以興臣有使出而為小事兮。其事雖小,憂懼於讒,一日不得見君,如三月不見君兮,日久情疏,為懼益甚,故以多時況少時也。○傳「葛所」至「讒矣」。○正義曰:言所以為絺綌者,以其所采,疑作當暑之服,比於祭祀療疾乃緩而且小,故以喻小事使出也。大事容或多過,小事當無愆咎,但桓王信讒之故,其事唯小,一日不見於君,已憂懼於讒矣。
{{yw|彼采蕭兮,一日不見,如三秋兮。}}(蕭所以共祭祀。箋云:彼采蕭者,喻臣以大事使出。○共音恭。)
疏傳「蕭所以共祭祀」。○正義曰:《釋草》云:「蕭,荻。」李巡曰:「荻,一名蕭。」陸機云:「今人所謂荻蒿者是也。或云牛尾蒿,似白蒿,白葉莖粗,科生多者數十莖,可作燭,有香氣,故祭祀以脂爇之為香。許慎以為艾蒿,非也。」《郊特牲》云:「既奠,然後爇蕭合馨香。」《生民》云:「取蕭祭脂。」 是蕭所以供祭祀也。成十三年《左傳》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故以祭祀所須者喻大事使出。
{{yw|彼采艾兮,一日不見,如三歲兮。}}(艾所以療疾。箋云:彼采艾者,喻臣以急事使出。○艾,五蓋反。)《采葛》三章,章三句。
==《大車》==
《大車》,刺周大夫也。禮義陵遲,男女淫奔,故陳古以刺今大夫不能聽男女之訟焉。
疏「《大車》三章,章四句」至「訟焉」。○正義曰:經三章,皆陳古者大夫善於聽訟之事也。陵遲,猶陂陀,言禮義廢壞之意也。男女淫奔,謂男淫而女奔之也。《檀弓》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然則周法始合葬也。經稱「死則同穴」,則所陳古者,陳周公以來賢大夫。
{{yw|大車檻檻,毳衣如。}}(大車,大夫之車。檻檻,車行聲也。毳衣,大夫之服。,鵻也。蘆之初生者也。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箋云:,薍也。古者,天子大夫服毳冕以巡行邦國,而決男女之訟,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毳衣之屬,衣繢而裳繡,皆有五色焉,其青者如鵻。○檻,胡覽反。毳,尺銳反,冕名。,吐敢反。鵻,本亦作「萑」,音隹。蘆,力吳反。薍,五患反。行,下孟反。繢,胡妹反。){{yw|豈不爾思?畏子不敢。}}(畏子大夫之政,終不敢。箋云:此二句者,古之欲淫奔者之辭。我豈不思與女以為無禮與?畏子大夫來聽訟,將罪我,故不敢也。子者,稱所尊敬之辭。○禮與,音餘。)
疏「大車」至「不敢」。○正義曰:言古者大夫乘大車而行,其聲檻檻然。身服毳冕之衣,其有青色者,如草之色。○然乘大車、服毳冕巡行邦國,決男女之訟,於時男女莫不畏之。有女欲奔者,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無禮之交與?畏子大夫之政,必將罪我,故不敢也。古之大夫使民畏之若此。今之大夫不能然,故陳古以刺之也。○傳「大車」至「決訟」。○正義曰:以序云陳古大夫,故知大車是大夫之車。《春官·巾車職》云:「革路,以封四衛。」四衛,四方諸侯守衛者,謂蠻服以內。又云:「大夫乘墨車。」然則王朝大夫於禮當乘墨車,以大夫出封,如子男之服,則車亦得乘諸侯之車,此大車,蓋革路也。檻檻,聲之狀,故為車行聲。陳古大夫而云毳衣,故知毳衣,大夫之服也。「,鵻」,《釋言》文。郭璞曰:「,草色如鵻,在青白之間。」傳以經云「如」,以衣冠比色,故先解色,又解草,言是蘆之初生。《釋草》云「葭,蘆」,「,薍」。孫炎、郭璞皆以蘆、薍為二草,李巡、舍人、樊光以蘆、薍為一草。此傳為蘆之初生,則意同李巡之輩以蘆、為一也。《春官·司服》曰:「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則大夫不服毳冕。傳又解其得服之意,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故得服毳冕也。《春官·典命職》曰:「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鄭解《周禮》出封,謂出於畿內,封為諸侯。加一等,褒有德也。謂大夫為子男,卿為侯伯,其命加於王朝一等,耳非謂使出封畿外即加命也。今傳言大夫四命,出封五命,則毛意以《周禮》出封,謂出於封畿,非封為諸侯也。尊王命而重其使,出於封畿,即得加命;反於朝廷,還服其本。此陳古者大夫出封聽訟,故得如子男之衣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也。比時王政才行境內而已,周人刺其大夫不能聽境內之訟,無復出封之事,但作者陳出封之事以刺之耳。○箋「薍」至「如鵻」。○正義曰:「,薍」,《釋草》文。以傳解色,未辨草名,故取《爾雅》以定之。鄭以《周禮》出封,謂為諸侯,乃加一等。出封行使則不得。然此詩陳古天子大夫服毳冕以決訟,則是其人於禮自得服之,緣此服之貴賤,準其官之尊卑,解得服之所由,故云「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也。王朝之卿大夫出封於畿外,褒有德,加一等。使卿為侯伯,大夫為子男。其諸侯入於王朝為卿大夫者,以其本爵仍存,直以入仕為榮耳,不復更加其命數,故侯伯入為卿,子男入為大夫。諸侯之數眾,王朝之官少,或亦侯伯為大夫,非唯子男耳。隱十一年《左傳》曰:「滕侯曰:『我,周之卜正。』」《顧命》孔安國注云:「齊侯呂伋,為天子虎賁氏。」是侯伯入為大夫者也。以其本爵先尊,服其於國之服,故《鄭志》答趙商云:諸侯入為卿大夫,與在朝仕者異,各依本國,如其命數。是由尊諸侯,使之以其命。此陳子男為大夫,仍得服毳冕也。又解毳衣之色所以得如者,以毳衣之屬,衣則畫繪為之,裳則刺繡為文,由皆有五色,其青色者則如鵻,故得如色。言毳衣之屬者,自毳以上,當有兗冕、鷩冕與毳冕之服,其衣皆用繢也。若絺冕,則衣刺粉米,唯用繡。玄冕,則衣無文,不復用繡。明毳衣之屬,正謂兗鷩耳。知衣繢裳繡者,《考工記》言畫繢之事,則繢謂畫之也。《皋陶謨》云:「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於「華蟲」以上言「作繢」,明畫為繢文。「宗彝」以下言「絺繡」,明是絺為繡文。但王者相變,禮制不同。周法火與宗彝亦畫而為衣,不復在裳,故鄭於《司服》引《尚書》以校之《周禮》,考之而立說云:「古者天子冕服十二章,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而冕服九章,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九章,初一曰龍,次二曰山,次三曰華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畫以為繢;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絺以為繡。則兗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畫以雉,謂華蟲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毳畫虎雉,謂宗彝也,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絺刺粉米,無畫也,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也。玄者,衣無文,裳刺黻而已,是以謂之玄焉。」如鄭此言,是毳以上則衣用繢,絺冕則衣亦繡也。知繡皆有五色者,《考工記》曰:「畫繢之事雜五色。」又曰:「五色備,謂之繡。」是繢繡皆五色。其青者如鵻,其赤者如赤頁,故二章各舉其一耳。傳以為鵻,箋以為薍,似如易傳。又言其青者如鵻,復似從傳。張逸疑而問之,鄭答云:「鵻鳥青,非草名,薍亦青,故其青者如鵻。」
{{yw|大車啍啍,毳衣如{{PUA|}}。}}(啍啍,重遲之貌。{{PUA|}},赬也。○啍,他敦反,徐又徒孫反。{{PUA|}}音門,《說文》作「{{PUA|}}」,云:「以毳為罽也。」解此{{PUA|}}云:玉赬色也。禾之赤苗謂之{{PUA|}}{{PUA|}},玉色如之。赬,敕貞反,赤也。){{yw|豈不爾思?畏子不奔。}}
疏傳「啍啍」至「{{PUA|}}赬」。○正義曰:啍啍,行之貌,故為重遲。上言行之聲,此言行之貌,互相見也。《釋器》云:「一染謂之緹,再染謂之赬。」郭璞云:「淺赤也。」《說文》云:「{{PUA|}},玉赤色。」故以{{PUA|}}為赬。
{{yw|穀則異室,死則同穴。謂予不信,有如日!}}(穀,生。敫,白也。生在於室,則外內異,死則神合,同為一也。箋云:穴,謂塚{{PUA|}}廣中也。此章言古之大夫聽訟之政,非但不敢淫奔,乃使夫婦之禮有別。今之大夫不能然,反謂我言不信。我言之信,如白日也。剌其闇於古禮。○,本又作「皎」,古了反。{{PUA|}}廣,苦晃反。別,彼列反。)
疏「穀則」至「日」。○正義曰:言古之大夫聽政也,非徒不敢淫奔,又令室家有禮,使夫之與婦,生則異室而居,死則同穴而葬,男女之別如此。汝今時大夫若謂我此言為不信乎?我言之信,有如然之白日,言其明而可信也。刺今大夫闇於古禮,而不信此言也。○傳「穀生」至「為一」。○正義曰:「穀,生」,《釋言》文。者,明白之貌,故為白也。《內則》曰:「禮始於謹夫婦宮室,辨外內。男不入,女不出。」是禮也,生在於室,則內外異,死所以得同穴者,死則神合,同而為一,故得同穴也。《祭統》曰:「鋪筵設同幾。」《春官·司几筵》注云:「《周禮》雖今葬及同時在殯,皆異幾,體實不同。祭於廟中,同幾精氣合也。」是既葬之後,神合為一,神合故可以同穴也。
《大車》三章,章四句。
==《丘中有麻》==
《丘中有麻》,思賢也。莊王不明,賢人放逐,國人思之,而作是詩也。(思之者,思其來,已得見之。)
疏「《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毛以為,放逐者,本在位有功,今去,而思之。鄭以為,去治賤事,所在有功,故思之。意雖小異,三章俱是思賢之事。○箋「思之」至「見之」。○正義曰:箋以為「施施」為見已之貌,「來食」謂已得食之,故以「思之」為「思其來,己得見之」。毛以 「來食」為「子國復來,我乃得食」,則思其更來在朝,非徒思見而已,其意與鄭小異。子國是子嗟之父,俱是賢人,不應同時見逐。若同時見逐,當先思子國,不應先思其子。今首章先言子嗟,二章乃言子國,然則賢人放逐,止謂子嗟耳。但作者既思子嗟,又美其弈世有德,遂言及子國耳。故首章傳曰「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是言麥亦子嗟所治,非子國之功也。二章箋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言著其世賢,則是引父以顯子,其意非思子國也。卒章言「彼留之子」,亦謂子嗟耳。
{{yw|丘中有麻,彼留子嗟。}}(留,大夫氏。子嗟,字也。丘中墝埆之處,盡有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箋云: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所在則治理,所以為賢。○墝,本亦作「墽」,苦交反。埆,苦角反,又音學。本或作「遠」,此從孫義而誤耳。){{yw|彼留子嗟,將其來施施。}}(施施,難進之意。箋云:施施,舒行,伺閒獨來見己之貌。○將,王申毛如字,鄭七良反,下同。施,如字。伺音司。閒音閑,又如字。)
疏「丘中」至「來施施」。○毛以為,子嗟在朝有功,今而放逐在外,國人睹其業而思之。言丘中墝埆之處,所以得有麻者,乃留氏子嗟之所治也,由子嗟教民農業,使得有之。今放逐於外,國人思之,乃遙述其行。彼留氏之子嗟,其將來之時,施施然甚難進而易退,其肯來乎?言不肯復來,所以思之特甚。○鄭以為,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言丘中墝埆之處,今日所以有麻者,彼留氏之子嗟往治之耳,故云「所在則治理」,信是賢人。國人之意,原得彼留氏之子嗟。其將欲來,舒行施施然,伺候閒暇,獨來見己。閔其放逐,愛其德義,冀來見己,與之盡歡。○傳「留大」至「所治」。○正義曰:賢人放逐,明為大夫而去。下云 「彼留之子」與易稱「顏氏之子」,其文相類,故知劉氏,大夫氏也。子者,有德之稱,古人以子為字,與嗟連文,故知字也。《釋丘》云:「非人力為之丘。」丘是地之高者,在丘之中,故云墝埆之處。墝埆,謂地之瘠薄者也。傳探下章而解之,故言麻、麥、草、木也。木即下章李也,兼言草以足句,乃彼子嗟之所治。謂子嗟未去之日,教民治之也。定本云「丘中墝埆,遠盡有麻、麥、草、木」,與俗本不同也。○箋「子嗟」至「為賢」。○正義曰:箋以「有麻」之下即云「彼留子嗟」,則是子嗟今日所居有麻麥也。且丘中是隱遁之處,故易傳以為「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孝經》云:「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子嗟在朝則能助教行政,隱遁則能使墝埆生物,所在則治理,是其所以為賢也。○傳「施施,難進之意」。○正義曰:傳亦以施施為舒行,由賢者難進,故來則舒行,言其本性為然,恐將不復更來,故思之也。○箋「施施」至「之貌」。○正義曰:箋以思之欲使更來,不宜言其難進。且言其「將」者,是冀其復來,故易傳以為「伺候閒暇,獨來見己之貌」。此章欲其獨來見己,下章冀得設食以待之,亦事之次也。
{{yw|丘中有麥,彼留子國。}}(子國,子嗟父。箋云: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yw|彼留子國,將其來食。}}(子國復來,我乃得食。箋云:言其將來食,庶其親己,己得厚待之。○食如字,一云鄭音嗣。復,扶又反。)
疏傳「子國,子嗟父」。正義曰:毛時書籍猶多,或有所據,未詳毛氏何以知之。○箋「言子」至「世賢」。○正義曰:箋以丘中有麻,是子嗟去往治之,而此章言子國亦能使丘中有麥,是顯著其世賢。言其父亦是治理之人耳,非子國實使丘中有麥也。○傳「子國」至「得食」。○正義曰:傳言以子國教民稼穡,能使年歲豐穰,及其放逐,下民思之,乏於飲食,故言子國其將來,我乃得有食耳。○箋「言其」至「待之」。○正義曰:準上章思者欲令子國見己,言其獨來,就我飲食,庶其親己。來至己家,己得厚禮以待之。思賢之至,欲飲食之也。
{{yw|丘中有李,彼留之子。}}(箋云:丘中而有李,又留氏之子所治。){{yw|彼留之子,貽我佩玖。}}(玖,石次玉者。言能遺我美寶。箋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庶其敬己而遺己也。○貽音怡。玖音久,《說文》紀又反,云「石之次玉,黑色者」。遺,唯季反,下同。)
疏傳「玖石」至「美寶」。○正義曰:玖是佩玉之名,故以美寶言之。美寶猶美道。傳言以為作者思而不能見,乃陳其昔日之功,言彼留氏之子,有能遺我以美道,謂在朝所施之政教。○箋「留氏」至「遺已」。○正義曰:箋亦以佩玖喻美道,所異者,正謂今日冀望其來,敬己而遺已耳,非是昔日所遺。上章欲其見己,己得食之,言己之待留氏。此章留氏之子遺我以美道,欲留氏之子教己,是思者與留氏情親,故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正謂朋友之身,非與其父為朋友。孔子謂子路「賊夫人之子」,亦此類也。
《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
王國十篇,二十八章,百六十二句。
=卷四(四之二)=
=◎鄭緇衣詁訓傳第七=
(○陸曰:鄭者,國名,周宣王母弟桓公友所封也。其地,《詩譜》云:「宗周圻內咸林之地,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漢書·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弟鄭桓公邑」,是也。至桓公之子武公滑突,隨平王東遷,遂滅虢、鄶而居之,即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在滎陽宛陵縣西南。)
==鄭譜。==
(初,宣王封母弟友於宗周畿內咸林之地,是為鄭桓公,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正義曰:《漢書·地理志》云:「本周宣王母弟友為周司徒,食采於宗周畿內,是為鄭桓公。」鄭據此為說也。《春秋》之例,母弟稱弟,係兄為尊,以異於其餘公子。僖二十四年《左傳》曰「鄭有厲、宣之親」,以厲王之子,而兼云宣王,明是其母弟也。服虔、杜預皆云「母弟」。《鄭世家》云「宣王庶弟」,皇甫謐亦云「庶弟」。又《史記·年表》云:「鄭桓公友,宣王母弟。」《世家》、《年表》同出馬遷,而自乖異,是無明文可據也。《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母弟鄭桓公邑」,是桓公封京兆鄭縣,故云京兆鄭縣是其都也。其地一曰咸林,故曰「咸林之地」。不先言鄭國所在,而本宣王封母弟者,以鄭因虢、鄶之地而國之,而鄶亦有詩,既譜鄶事,然後譜鄭,故先言有鄭之由,而後說得鄶之事。又云為幽王大司徒,甚得周眾與東土之人,問於史伯曰:「王室多故,餘懼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正義曰:自此以下,盡「可以少固」,皆《鄭語》文,謂得西周之眾,與東土河、洛之人心也多,故謂多難,懼禍難及己也。
史伯曰:「其濟、洛、河、潁之間乎?是其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虢叔恃勢,鄶仲恃險,皆有驕侈怠慢之心,加之以貪冒,君若以周難之故,寄帑與賄,不敢不許,是驕而貪,必將背君。君以成周之眾,奉辭罰罪,無不克矣。○正義曰:謂濟西、洛東、河南、潁北,是四水之間,其子、男之國有十,惟虢、鄶為大。叔、仲皆當時二國之君字也。勢謂地勢阻固,險謂境多阨塞。若克二邑,鄢、蔽、補、丹、依、疇、曆、華,君之土也。脩典刑以守之,惟是可以少固。○正義曰:八國皆在四水之間,與虢、鄶為鄰。若克虢、鄶二邑,則其餘八邑自然可滅,為君之土也。脩典法以守之,惟有是處可以少固,餘方不可入也。虢、鄶實國,而言邑者,以國邑相對為異,散則國亦為邑。《殷武》云「商邑翼翼」,《左傳》每言「弊邑」者,皆公侯之國而稱邑也。
桓公從之,言:「然。」之後三年,幽王為犬戎所殺,桓公死之,其子武公與晉文侯定平王於東都王城。○正義曰:《鄭語》又云:「公悅,乃東寄帑與賄,虢、鄶受之。」是桓公從之也。《鄭語》云:「幽王八年,桓公為司徒。」《鄭世家》云:「桓公為司徒一歲,問太史伯曰:『王室多故,餘安逃死?』」是為司徒一年乃問也。問史伯在九年,至十一年而幽王被殺,是言然之後三年也。《世家》又云:「犬戎殺幽王,並殺桓公。鄭人立其子掘突,是為武公。」《地理志》云:「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是其事也。卒取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正義曰:此謂武公卒取之。知者,以史伯之言,皆信而有徵。隱元年《左傳》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桓十一年《公羊傳》曰:「先鄭伯有善於鄶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國。」鄭見處虢、鄶之地,明是武公滅虢、鄶,則其餘八邑亦武公取之可知。故云「卒取十邑之地」。案《鄭世家》:「史伯云:『虢、鄶之君,貪而好利,百姓不附。今公為司徒,民皆愛公,公誠請居之,虢、鄶之君見公方用事,輕分公地。公誠居之,虢、鄶之民皆公之民也。』桓公曰:『善。』於是卒言於王,東徙其民於洛東,而虢、鄶果獻十邑,竟國之。」如《世家》,則桓公皆自取十邑,而云死後武公取者,馬遷見《國語》有史伯為桓公謀取十邑之文,不知桓身未得,故傅會為此說耳。《外傳云》「皆子、男之國,虢、鄶為大」,則八邑各為其國,非虢、鄶之地,無由得獻之桓公也,明馬遷之說謬耳。桓公雖未得虢、鄶,既寄帑賄,臣民亦從而寄焉,故昭十六年《左傳》子產曰:「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翟而共處之。」是桓公寄帑之時,商人亦從而寄,至武公遂取而與居之也。史伯言「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設令十邑皆方百里,開方除之,尚三百有餘。鄭當侯爵而為伯者,《周禮》五等封疆,言大法耳,其土地不可一如其制度。《春秋》之敘鄭伯在邢侯之上,曹伯在許男之下,是不可以爵之尊卑計其地之大小也。「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亦《鄭語》文也。韋昭云: 「華,華國也。食,謂居其土而食其水也。」《鄶譜》云「居溱、洧之地」,此云「食溱、洧焉」,則鄭都在鄶地,故服虔云:「鄭,東鄭,古鄶國之地。」是鄭雖處其地,不居其都。僖三十三年《左傳》稱文夫人葬公子瑕於鄶城之下。服虔云:「鄶城,故鄶國之墟。」杜預云:「鄶國在滎陽密縣東北,新鄭在滎陽宛陵縣西南,是鄭非鄶都,故別有鄶城也。」若然,昭十七年《左傳》曰「鄭祝融之墟」,《鄶譜》亦云「則鄶、鄭同地」,而云鄭非鄶都者,正以鄭國別有鄶城,決知鄭國之都非鄶也。但二城不甚相遠,故於鄶言祝融之墟,見鄭因國其地,言其境界所及,非謂鄭居鄶都也。鄶在東周畿外之國,隱元年《穀梁傳》曰:「寰內諸侯,不正其外交。」然則畿內之國,非正南面之君,政教稟於天子,善惡歸於其上,無假風諫,不當有詩。鄶國見有變風,不在畿內明矣。鄭因虢、鄶之國,自然亦為畿外。鄭《發墨守》云:桓公國在宗周畿內,武公遷居東周畿內者,以鄭於西周,本在畿內。西都之地,盡以賜秦,明武公初遷,亦在東周畿內,故曆言之也。及並十邑,鬱成大國,盟會列於諸侯,灼然在畿外,故《緇衣》傳曰:「諸侯入為天子卿士。」是畿外之君稱入也。鄭雖非畿內,不過侯服。昭十三年《左傳》曰:「鄭伯,男也。」賈逵以為,鄭伯爵,在男畿。鄭距王城三百餘里,而得在男畿者,《鄭志》答趙商云:「此鄭伯男者,非男畿,乃謂子男也。先鄭之於王城,為在畿內之諸侯,雖爵為侯伯,周之舊俗皆食子、男之地,故云『鄭伯,男也』。」是鄭意與賈說異。
武公又作卿士,國人宜之,鄭之變風又作。○正義曰:《緇衣序》云:「父子並為周司徒。」則桓公之死,武公即代為司徒,故得輔平王以東遷。是先為卿士,後並十邑。但鄭先說得國之由,故云「又作卿士」。其實作卿士在並十邑之前也。序又云:「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是國人宜之而作變風也。對上《鄶風》已作,故云「又作」。案《左傳》及《鄭世家》,武公生莊公。莊公娶鄧曼,生太子忽,是為昭公。又娶宋雍氏女,生公子突,是為厲公。又生公子、公子儀。《春秋》桓十一年夏五月,莊公卒,而昭公立。其年九月,昭公奔衛,而厲公立。桓十五年夏,厲公奔蔡。六月,昭公入。桓十七年,高渠彌弑昭公,而立子。十八年,齊人殺子,鄭人立公子儀。莊十四年,傅瑕殺子儀,而納厲公。厲公前立四年而出奔,至此而復入。至莊二十一年卒,前後再在位,凡十一年。厲公卒,子文公踕立,四十五年卒。此其君世之次也。《詩·緇衣序》云「美武公」,則武公詩也。《將仲子》、《叔於田》、《大叔於田》序皆云「刺莊公」,而《清人》之下有《羔裘》、《遵大路》、《女曰雞鳴》。《遵大路》序云「莊公失道」,則此三篇通上《將仲子》等六篇,皆莊公詩也。《有女同車》、《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及《揚之水》皆云「刺忽」,則《褰裳》、《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在其間,皆為昭公詩也。忽於桓十一年以太子而承正統,雖未逾年,要君於其國。《有女同車序》云「至於見逐」,則為被逐而作,是忽前立時事也。《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刺忽所美非賢,權臣擅命。忽之前立時月既淺,則此三篇蓋後立時事也。《褰裳》「思見正」,言突篡國之事,是突前篡之事,國人欲以鄰國正之。《春秋》之義,君雖篡弑而立,已列於會,則成為君。案突以桓十一年篡,十二年公會鄭伯,盟於武父。自是以後,頻列於會,則成為鄭君,國人不應思大國之見正,《褰裳》宜是初田事也。《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直云「刺亂世耳」,不指君事。或當突篡之時,或當忽入之後,其時難知。要是忽為其主,雖當突前篡時,亦宜係忽,故序於《揚之水》又言忽以明之。《揚之水》言「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經云「終鮮兄弟」,則兄弟已爭,是後立之事。《出其東門序》云「公子五爭」,《野有蔓草序》云「民窮於兵革」,《溱洧序》云「兵革不息」,三篇相類,皆三公子既爭之後事也。公子五爭,突最在後得之,則此三篇,厲公詩也。《清人》刺文公,文公詩也。鄭於左方中皆以此而知。文公,厲公之子,《清人》當處卷末,由爛脫失次,廁於莊公詩內。所以得錯亂者,鄭答趙商云:「詩本無文字,後人不能盡得其弟,錄者直錄其義而已。」如《志》之言,則作序乃始雜亂,故《羔裘》之序從上《大叔於田》為莊公之詩也。)
==《緇衣》==
《緇衣》,美武公也。父子並為周司徒,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父,謂武公父,桓公也。司徒之職掌十二教,善善者,治之有功也。鄭國之人皆謂桓公、武公居司徒之官,正得其宜。○緇,側基反。)
{{*|疏「《緇衣》三章,章四句」至「功焉」。○正義曰:作《緇衣》詩者,美武公也。武公之與桓公,父子皆為周司徒之卿,而善於其卿之職,鄭國之人咸宜之,謂武公為卿,正得其宜。諸侯有德,乃能入仕王朝。武公既為鄭國之君,又復入作司徒,已是其善,又能善其職,此乃有國者善中之善,故作此詩,美其武公之德,以明有邦國者善善之功焉。經三章,皆是國人宜之,美其德之辭也。「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敘其作詩之意,於經無所當也。○箋「父謂」至「其宜」。○正義曰:以桓公已作司徒,武公又復為之,子能繼父,是其美德,故兼言父子,所以盛美武公。《周禮·大司徒職》曰:「因民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禮教敬,則民不苟;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三曰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四曰以樂教和,則民不乖;五曰以儀辨等,則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則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則民不暴;八曰以誓教恤,則民不怠;九曰以度教節,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十有一曰以賢制爵,則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祿,則民興功。」是司徒職掌十二教也。祀禮,謂祭祀之禮,教之恭敬,則民不苟且。陽禮,謂鄉射、飲酒之禮,教之謙讓,則民不爭鬥。陰禮,謂男女昏姻之禮,教之相親,則民不怨曠。樂,謂五聲八音之樂,教之和睦,則民不乖戾。儀,謂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之屬,辨其等級,則民不逾越。俗,謂土地所生習,教之安存,則民不愉惰。刑,謂刑罰,教之中正,則民不殘暴。誓,謂戒敕,教之相憂,則民不懈怠。度,謂宮室衣服之制,教之節制,則民知止足。世事,謂士農工商之事,教之各能其事,則民不失業。以賢之大小,制其爵之尊卑,則民皆謹慎其德,相勸為善,以功之多少,制其祿之數量,則民皆興立功效,自求多福。司徒之職,所掌多矣。此十二事,是教民之大者,故舉以言焉。此與《淇隩》國人美君有德,能仕王朝,是其一國之事,故為風。蘇公之刺暴公,吉甫之美申伯,同寮之相刺美,乃所以刺美時王,故為雅。作者主意有異,故所係不同。}}
{{yw|緇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為兮。}}(緇,黑色,卿士聽朝之正服也。改,更也。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云:緇衣者,居私朝之服也。天子之朝服,皮弁服也。○敝,本又作「弊」,符世反。朝,直遙反,下同。){{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適,之。館,舍。粲,餐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箋云:卿士所之之館,在天子宮,如今之諸廬也。自館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愛之,欲飲食之。○館,古玩反。粲,七旦反,飧也。飧,蘇尊反。廬,力於反。飲,於鴆反。食音嗣。)
{{*|疏「緇衣」至「粲兮」。○毛以為,武公作卿士,服緇衣,國人美之。言武公於此緇衣之宜服之兮,言其德稱其服也。此衣若敝,我原王家又復改而為之兮,原其常居其位,常服此服也。卿士於王宮有館舍,於畿內有采祿。言武公去鄭國,入王朝之適子卿士之館舍兮,自朝而還,我原王家授子武公以采祿兮,欲使常朝於王,常食采祿也。采祿,王之所授,衣服,王之所賜,而言予為子授者,其意原王為然,非民所能改受之也。○鄭以為,國人愛美武公,緇衣若弊,我原為君改作兮。自館而還,我原授君以飲食兮。愛之,原得作衣服,與之飲食也。鄭以授之以食為民授之,則改作衣服亦民為之也。○傳「緇黑」至「之位」。○正義曰:《考工記》言染法,「三入為纁,五入為緅,七入為緇」。注云:「染纁者三入而成,又再染以黑則為緅,又復再染以黑乃成緇。」是緇為黑色。此緇衣,即《士冠禮》所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韡」是也。諸侯與其臣服之以日視朝,故禮通謂此服為朝服。美武公善為司徒,而經云「緇衣」,明緇衣,卿士所服也。而天子與其臣皮弁以日視朝,則卿士旦朝於王服皮弁,不服緇衣,故知是卿士聽朝之正服。謂既朝於王,退適治事之館,釋皮弁而服,以聽其所朝之政也。言緇衣之宜,謂德稱其服,宜衣此衣,敝則更原王為之,令常衣此服。以武公繼世為卿,並皆宜之,故言「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緇衣」至「弁服」。○正義曰:退適治事之處,為私也,對在天子之庭為公。此私朝在天子宮內,即下句「適子之館兮」是也。《舜典》云「辟四門」者,注云:「卿士之職,使為已出政教於天下。」言四門者,亦因卿士之私朝在國門,魯有東門襄仲,宋有桐門右師,是後之取法於前也。彼言私朝者在國門,謂卿大夫夕治家事,私家之朝耳,與此不同。何則?《玉藻》說視朝之禮曰:「君既視朝,退適路寢。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君使人視其事盡,然後休息,則知國之政教事在君所斷之,不得歸適國門私朝,明國門私朝非君朝矣。《論語》「冉子退朝」,注云「朝於季氏之私朝」,亦謂私家之朝,與此異也。《玉藻》云「天子皮弁以日視朝」,是天子之朝服皮弁,故退適諸曹服緇衣也。定本云「天子之朝,朝服皮弁服」。○傳「適之」至「采祿」。○正義曰:《釋詁》云:「之、適,往也。」故適得為之。館者,人所止舍,故為舍也。「粲,餐」,《釋言》文。郭璞曰:「今河北人呼食為粲,謂餐食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解其授粲之意。采謂田邑,采取賦稅。祿謂賜之以穀。二者皆天子與之,以供飲食,故謂之授子粲也。○箋「卿士」至「飲食」。○正義曰:《考工記》說王官之制,「內有九室,九嬪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注云:「內,路寢之里。外,路寢之表。九室如今朝堂諸曹治事之處也。六卿三孤為九卿」。彼言諸曹治事處,此言諸廬,正謂天子宮內,卿士各立曹司,有廬舍以治事也。言適子之館,則有所從而適也。言還授子粲,則還有所至也。既為天子卿士,不可還歸鄭國,明是從采邑而適公館,從公館而反采邑,故云「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傳言受采祿者,以采祿解粲義也。箋言還在采地之都者,自謂回還所至國人授粲之處,其意與傳不同。雖在采地之都,原授之食,其授之者,謂鄭國之人,非采地之人。何則?此詩是鄭人美君,非采地之人美之。且食采之主,非邑民常君,善惡係於天子,不得曲美鄭國君也。鄭國之人所以能遠就采地,授之食者,言愛之,原飲食之耳,非即實與之食也。易傳者,以言予者鄭人自授之食,非言天子與之祿也。飲食雖云小事,聖人以之為禮。《伐柯》言王迎周公,言「我覯之子,籩豆有踐」,奉迎聖人,猶原以飲食,故小民愛君,原飲食之。}}
{{yw|緇衣之好兮,敝,予又改造兮。}}(好,猶宜也。箋云:造,為也。)疏箋「造,為」。○正義曰:《釋言》文。{{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之蓆兮,敝,予又改作兮。(蓆,大也。箋云:作,為也。○⒎音席,《韓詩》云「儲也」,《說文》云「廣多」。)
疏傳「蓆,大」。○正義曰:《釋詁》文。言服緇衣,大得其宜也。{{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三章,章四句。
==《將仲子》==
《將仲子》,刺莊公也。不勝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製,祭仲諫而公弗聽,小不忍以致大亂焉。(莊公之母,謂武姜。生莊公及弟叔段,段好勇而無禮。公不早為之所,而使驕慢。○將,七羊反,下及注皆同。勝音升。祭,側界反,後放此。聽,吐丁反。好,呼報反。)
疏「《將仲》三章,章八句」至「大亂焉」。○正義曰:作《將仲子》詩者,刺莊公也。公有弟名段,字叔。其母愛之,令莊公處之大都。莊公不能勝止其母,遂處段於大都,至使驕而作亂,終以害其親弟。是公之過也。此叔於未亂之前,失為弟之道,而公不禁製,令之奢僭。有臣祭仲者,諫公,令早為之所,而公不聽用。於事之小,不忍治之,以致大亂國焉,故刺之。經三章,皆陳拒諫之辭。「豈敢愛之?畏我父母」,是小不忍也。後乃興師伐之,是致大亂大也。○箋「莊公」至「驕慢」。○正義曰:此事見於《左傳》隱元年。傳曰:「鄭武公娶於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之。愛共叔段,欲立之。亟請於武公,公不許。及莊公即位,為之請製。公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他邑唯命。』請京,使居之,謂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今京不度,非製也,君將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對曰:『姜氏何厭之有!不如早為之所,無使滋蔓!蔓,難圖也。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公曰:『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公子呂曰:『國不堪二,君將若之何?欲與大叔,臣請事之;若不與,則請除之。』公曰:『無庸,將自及。』大叔又收貳以為己邑,至於廩延。子封曰:『可矣。厚將得眾。』公曰:『不義,不昵。厚將崩。』大叔完聚,繕甲兵,具卒乘,將襲鄭,夫人將啟之。公聞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於鄢。公伐諸鄢。大叔出奔共。」是謂共城大叔。是段驕慢作亂之事也。《大叔於田序》曰:「叔多才而好勇。」是段勇而無禮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里,無折我樹杞。}}
(將,請也。仲子,祭仲也。逾,越。里,居也。二十五家為里。杞,木名也。折,言傷害也。箋云:祭仲驟諫,莊公不能用其言,故言請,固距之。「無逾我里」,喻言無干我親戚也。「無折我樹杞」,喻言無傷害我兄弟也。仲初諫曰:「君將與之,臣請事之。君若不與,臣請除之。」○折,之舌反,下同。杞音起。驟,仕救反,服虔曰:「數也。」「君若與之」,一本「若」作「將」。){{yw|豈敢愛之?畏我父母。}}(箋云: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以父母之故,故不為也。○「段將」,此一將字如字。與音餘。){{yw|仲可懷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箋云:懷私曰懷。言仲子之言可私懷也。我迫於父母,有言不得從也。)
疏「將仲子」至「可畏」。○正義曰:祭仲數諫莊公,莊公不能用之,反請於仲子兮,汝當無逾越我居之里垣,無損折我所樹之杞木,以喻無干犯我之親戚,無傷害我之兄弟。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但畏我父母也。以父母愛之,若誅之,恐傷父母之心,故不忍也。仲子之言可私懷也,雖然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言莊公以小不忍至於大亂,故陳其拒諫之辭以刺之。傳「里居」至「木名」。○正義曰:里者,民之所居,故為居也。《地官·遂人》云:「五家為鄰,五鄰為里。」是二十五家為里也。「無逾我里」,謂無逾越我里居之垣牆,但里者,人所居之名,故以所居表牆耳。《四牡》傳云:「杞,枸檵。」此直云木名,則與彼別也。陸機《疏》云:「杞,柳屬也,生水傍,樹如柳,葉粗而白色,理微赤,故今人以為車轂。今共北淇水傍,魯國泰山汶水邊,純杞也。○箋「祭仲」至「除之」。○正義曰:哀二十年《左傳》云:「吳公子慶忌驟諫吳王。」服虔云:「驟,數也。」箋言驟諫,出於彼文。序不言驟,而箋言驟者,若非數諫,不應固請,故知驟諫也。以里垣之內始有樹木,故以里喻親戚,樹喻兄弟。既言驟諫,以為其諫非一,故言「初諫曰」,以為數諫之意。案《左傳》此言乃是公子呂辭,今箋以為祭仲諫者,詩陳請祭仲,不請公子呂,然則祭仲之諫多於公子呂矣。而公子呂請除大叔,為諫之切,莫切於此。祭仲正可數諫耳,其辭亦不是過。仲當亦有此言,故引之以為祭仲諫。○箋「懷私」至「得從」。○正義曰:《晉語》稱公子重耳安於齊,姜氏勸之行,云:「懷與安,實病大事。《鄭詩》云:『仲可懷也。』」引此為懷私之義,故以懷為私。以父母愛段,不用害之,故畏迫父母,有言不得從也。於時其父雖亡,遺言尚存,與母連言之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牆,無折我樹桑。}}(牆,垣也。桑,木之眾也。○垣音袁。){{yw|豈敢愛之?畏我諸兄。}}(諸兄,公族。){{yw|仲可懷也,諸兄之言,亦可畏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園,無折我樹檀。}}(園所以樹木也。檀,強韌之木。○檀,徒丹反,木名。強,其良反,一音居良反。忍,本亦作「刃」,同而慎反。依字韋旁作刃,今此假借也。沈云係旁作刃為是。案糸旁刃,音女巾反,《離騷》云「紉秋蘭以為佩」,是也。)
疏傳「園所」至「之木」。○正義曰:《大宰職》云:「園圃,毓草木。」園者圃之蕃,故其內可以種木也。檀材可以為車,故云「強韌之木。」陸機《疏》云:「檀木皮正青滑澤,與檕迷相似,又似駁馬。駁馬,梓檎。故里語曰:『斫檀不諦得檕迷,檕迷尚可得駁馬。』檕迷一名挈橀,故齊人諺曰:『上山斫檀,挈橀先殫。』」
{{yw|豈敢愛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懷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將仲子》三章,章八句。
==《叔於田》==
《叔於田》,刺莊公也。叔處於京,繕甲治兵,以出於田,國人說而歸之。(繕之言善也。甲,鎧也。○繕,市戰反,善也。說音悅。鎧,苦愛反。)
疏「《叔於田》三章,章五句」至「歸之」。○箋「繕之」至「甲鎧」。○正義曰:《世本》云:「杼作甲。」宋仲子云:「少康子名杼也。」經典皆謂之甲,後世乃名為鎧。箋以今曉古。
{{yw|叔於田,巷無居人。}}(叔,大叔段也。田,取禽也。巷,里塗也。箋云:叔往田,國人注心於叔,似如無人處。○巷,學絳反。大音泰,後「大叔」皆放此。○){{yw|豈無居人?不如叔也,洵美且仁。}}(箋云:洵,信也。言叔信美好而又仁。○洵,蘇遵反。)
疏「叔於」至「且仁」。○正義曰:此皆悅叔之辭。時人言叔之往田獵也,里巷之內全似無復居人。豈可實無居人乎,有居人矣,但不如叔也信美好而且有仁德。國人注心於叔,悅之若此,而公不知禁,故刺之。○傳「叔大」至「里塗」。○正義曰:《左傳》及下篇皆謂之大叔,故傳辨之,以明叔與大叔一人,其字曰叔,以寵私過度,時呼為大叔,《左傳》謂之京城大叔。是由寵而異其號也。此言「叔於田」,下言「大叔於田」,作者意殊,無他義也。田者,獵之別名,以取禽於田,因名曰田,故云「田,取禽也」。《豐》曰「俟我乎巷」,謂待我於門外,知巷是里內之途道也。○箋「洵信」至「又仁」。○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仁是行之美名,叔乃作亂之賊,謂之信美好而又仁者,言國人悅之辭,非實仁也。
{{yw|叔於狩,巷無飲酒。}}(冬獵曰狩。箋云:飲酒,謂燕飲也。○狩,手又反。獵,力輒反。){{yw|豈無飲酒?不如叔也,洵美且好。}}
疏傳「冬獵曰狩」。○正義曰:《釋天》文。李巡曰:「圍守取之,無所擇也。」
{{yw|叔適野,巷無服馬。}}(箋云:適,之也。郊外曰野。服馬,猶乘馬也。){{yw|豈無服馬?不如叔也,洵美且武。}}(箋云:武,有武節。)
疏箋「郊外」至「乘馬」。○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郊外也。《易》稱「服牛乘馬」,俱是駕用之義,故云服馬猶乘馬。夾轅兩馬謂之服馬。何知此非夾轅之馬,而云「猶乘馬」者,以上章言無居人,無飲酒,皆是人事而言,此不宜獨言無馬,知正謂叔既往田,巷無乘馬之人耳。 ○箋「武,有武節」。○正義曰:文武者,人之伎能。今言美且武,悅其為武,則合武之要,故云有武節。言其不妄為武。
《叔於田》三章,章五句。
==《大叔於田》==
《大叔於田》,刺莊公也。叔多才而好勇,不義而得眾也。(○「而勇」,本或作「而好勇」,「好」衍字。)
疏「《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至「得眾」。正義曰:叔負才恃眾,必為亂階,而公不知禁,故刺之。經陳其善射禦之等,是多才也;「襢裼暴虎」,是好勇也;「火烈具舉」,是得眾也。
{{yw|叔於田,乘乘馬。}}(叔之從公田也。○「叔於田」,本或作「大叔於田」者,誤。「乘乘」,上如字,下繩證反。後句例爾。){{yw|執轡如組,兩驂如舞。}}(驂之與服,和諧中節。箋云:如組者,如織組之為也。在旁曰驂。○組音祖。中,竹仲反。){{yw|叔在藪,火烈具舉。}}(藪,澤,禽之府也。烈,列。具俱也。箋云:列人持火俱舉,言眾同心。○藪,素口反,《韓詩》云:「禽獸居之曰藪。」){{yw|襢裼暴虎,獻於公所。}}(襢裼,肉袒也。暴虎,空手以搏之。箋云:「獻於公所」,進於君也。○襢,本又作「袒」,音但。裼,素曆反。搏音博。){{yw|「將叔無狃,戒其傷女。」}}(狃,習也。箋云:狃,復也。請叔無復者,愛也。○將,七羊反,請也。毋音無,本亦作「無」。狃,女九反。復,符又反,下同。)
疏「大叔」至「傷女」。○毛以為,大叔往田獵之時,乘駕一乘之馬。叔馬既良,叔之御人又善,執持馬轡如織組。織組者,總紕於此,成文於彼。禦者執轡於手,馬騁於道,如織組之為,其兩驂之馬與兩服馬和諧,如人舞者之中於樂節也。大叔乘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舉之,言得眾之心,故同時舉火。叔於是襢去裼衣,空手搏虎,執之而獻於公之處所。公見其如是,恐其更然,謂之曰:請叔無習此事。戒慎之,若復為之,其必傷汝矣。言大叔得眾之心,好勇如此,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鄭唯以「狃」為「復」,餘同。○傳「叔之從公田」。○正義曰:下云「襢裼暴虎,獻於公所」,明公亦與之俱田,故知從公田也。○傳「驂之」至「中節」。○正義曰:此經止云「兩驂」,不言「兩服」,知驂與服和諧中節者,以下二章於此二句皆說「兩服」、「兩驂」,則知此經所云,亦總驂、服。但馬之中節,亦由禦善,以其篇之首先云禦者之良。既言「執轡如組」,不可更言兩服,理則有之,故知「如舞」之言,兼言服亦中節也。此二句言叔之所乘,馬良禦善耳,非大叔親自禦之。下言「又良禦忌」,乃云叔身善禦。○傳「藪澤」至「具俱」。○正義曰:《地官序·澤虞》云:「每大澤大藪,小澤小藪。」注云:「澤,水所鍾。水希曰藪。」然則藪非一,而此云「藪,澤」者,以藪澤俱是曠野之地,但有水無水異其名耳。《地官》藪澤共立澤虞掌之。《夏官·職方氏》每州云其澤藪曰「某」,明某是一也。《釋地》說十藪云:「鄭有圃田。」此言「在藪」,蓋在圃田也。此言「府」者,貨之所藏謂之府,藪澤亦禽獸之所藏,故云「禽之府」。爛熟謂之烈,火烈嫌為火猛,此無取爛義,故轉烈為列,言火有行列也。火有行列,由布列人使持之,故箋申之云「列人持火」。此為宵田,故持火照之。具,備,即偕俱之義,故為俱也。○傳「襢裼」至「搏之」。○正義曰:「襢裼,肉袒」,《釋訓》文。李巡曰:「襢裼,脫衣見體曰肉袒。」孫炎曰:「袒去裼衣。」《釋訓》又云:「暴虎,徒搏也。」舍人曰:「無兵,空手搏之。」○傳「狃,習」。○正義曰:《釋言》云:「狃,復也。」 孫炎曰:「狃伏前事復為也。」復亦貫習之意,故傳以狃為習也。箋以《爾雅》正訓,故以為復。
{{yw|叔於田,乘乘黃。}}(四馬皆黃。){{yw|兩服上襄,兩驂雁行。}}(箋云:兩服,中央夾轅者。襄,駕也。上駕者,言為眾馬之最良也。雁行者,言與中服相次序。 ○上襄,並如字。行,戶郎反。夾,古洽反。){{yw|叔在藪,火烈具揚。}}(揚,揚光也。){{yw|叔善射忌,又良禦忌。}}(忌,辭也。箋云:良亦善也。忌,讀如「彼已之子」 之已。○忌,注作「己」,同,音記。下皆同。){{yw|抑磬控忌,抑縱送忌。}}(騁馬曰磬。止馬曰控。發矢曰縱。從禽曰送。○磬,苦定反。控,口貢反。騁,敕領反。)
疏「叔於」至「送忌」。○正義曰:言叔之往田也,乘一乘之黃馬。在內兩服者,馬之上駕也。在外兩驂,與服馬如雁之行,相次序也。叔乘此四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揚之。叔有多才,既善射矣,又善禦矣。抑者,此叔能磬騁馬矣,又能控止馬矣。言欲疾則走,欲止則往。抑者,此叔能縱矢以射禽矣,又能縱送以逐禽矣。言發則能中,逐則能及,是叔之善禦、善射也。叔既得眾多才如是,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箋「兩服」至「次序」。○ 正義曰:《小戎》云:「騏騮是中,騧驪是驂。」驂、中對文,則驂在外。外者為驂,則知內者為服,故言「兩服,中央夾轅者」也。「襄,駕」,《釋言》文。馬之上者,謂之上駕,故知上駕者,言眾馬之最上也。《曲禮》注云:「雁行者,與之並差退。」此四馬同駕,其兩服則齊首,兩驂與服馬雁行,其首不齊,故《左傳》云:「如驂之有靳。」○傳「揚,揚光」。○正義曰:言舉火而揚其光耳,非訓揚為光也。○傳「騁馬」至「曰送」。○正義曰:此無正文,以文承射禦之下,申說射禦之事。馬之進退,唯騁止而已,故知騁馬曰磬,止馬曰控。今止馬猶謂之控,是古遺語也。縱謂放縱,故知發矢。送謂逐後,故知從禽。
{{yw|叔於田,乘乘鴇。}}(驪白雜毛曰鴇。○鴇音保,依字作「駂」。驪,力馳反。){{yw|兩服齊首,}}(馬首齊也。){{yw|兩驂如手。}}(進止如禦者之手。箋云:如人左右手之相佐助也。){{yw|叔在藪,火烈具阜。}}(阜,盛也。){{yw|叔馬慢忌,叔發罕忌。}}(慢,遲。罕,希也。箋云:田事且畢,則其馬行遲,發矢希。○嫚,本又作「慢」,莫晏反。){{yw|抑釋掤忌,抑鬯弓忌。}}(掤,所以覆矢。鬯弓,弢弓。箋云:射者蓋矢弢弓,言田事畢。○掤音冰,所以覆矢也。馬云:「櫝丸蓋也。」杜預云:「櫝丸,箭筩也。」鬯,敕亮反。弢,吐刀反。)
疏「叔於」至「弓忌」。○毛以為,叔往田獵之時,乘一乘之駂馬。其內兩服則齊其頭首,其外兩驂,進止如禦者之手。乘此車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也,火有行列,其光俱盛。及田之將罷,叔之馬既遲矣,叔發矢又希矣。及其田畢,抑者叔釋掤以覆矢矣,抑者叔執鬯以弢弓矣。既美叔之多才,遂終說其田之事。 ○鄭唯「如手」如人手相助為異。餘同。以如者比諸外物,故易傳。○傳「驪白雜毛曰駂」。○正義曰:《釋畜》文。郭璞曰:「今呼之為烏驄。」○傳「慢,遲。罕,希」。○正義曰:以惰慢者必遲緩,故慢為遲也。《釋詁》云:「希,罕也。」是罕為希也。○傳「掤所」至「弢弓」。○正義曰:昭二十五年《左傳》云: 「公徒執冰而踞。」字雖異,音義同。服虔云:「冰,犢丸蓋。」杜預云:或說犢丸是箭筒,其蓋可以取飲。先儒相傳掤為覆矢之物,且下句言鬯弓,明上句言覆矢可知矣,故云「掤,所以覆矢」。鬯者,盛弓之器。鬯弓,謂弢弓而納之鬯中,故云「鬯弓,弢弓」,謂藏之也。
《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
==《清人》==
《清人》,刺文公也。高克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而欲遠之不能。使高克將兵而禦狄於竟,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眾散而歸,高克奔陳。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詩也。(好利不顧其君,注心於利也。禦狄於竟,時狄侵衛。○克,一本作「剋」。好,呼報反,注同。惡,烏路反,下同。遠,於萬反。將,子亮反。禦,魚呂反,注同。翱,五羔反。)
疏「《清人》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作《清人》詩者,刺文公也。文公之時,臣有高克者,誌好財利,見利則為,而不顧其君。文公惡其如是,而欲遠離之,而君弱臣強,又不能以理廢。退適值有狄侵衛,鄭與衛鄰國,恐其來侵,文公乃使高克將兵禦狄於竟。狄人雖去,高克未還,乃陳其師旅,翱翔於河上。日月經久,而文公不召,軍眾自散而歸,高克懼而奔陳。文公有臣鄭之公子名素者,惡此高克進之事君不以禮也,又惡此文公退之逐臣不以道,高克若擁兵作亂則是危國,若將眾出奔則是亡師。公子素謂文公為此,乃是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清人》之詩以刺之。經三章唯言「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之事耳,序則具說翱翔所由。作詩之意,二句以外,皆於經無所當也。○箋「好利」至「侵衛」。○正義曰:《春秋》閔公二年冬十二月,「狄入衛,鄭棄其師」。《左傳》曰:「鄭人惡高克,使帥師次於河上,久而不召,師潰而歸,高克奔陳。鄭人為之賦《清人》。」是於時有狄侵衛也。衛在河北,鄭在河南,恐其渡河侵鄭,故使高克將兵於河上御之。《春秋》經書「入衛」,而箋言「侵」者,狄人初實侵衛,衛人與戰而敗,後遂入之。此據其初侵,故言侵也。案襄十九年,晉侯使士匄侵齊,聞齊侯卒乃還,《左傳》稱為「禮也」,《公羊傳》亦云「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然則高克禮當自還,不須待召。而文公不名,久留河上者,其戰伐進退,自由將帥。若罷兵還國,必須君命,故不召不得歸也。傳善士匄不伐喪耳,其得反國,亦當晉侯有命,故善之。
{{yw|清人在彭,駟介旁旁。}}(清,邑也。彭,衛之河上,鄭之郊也。介,甲也。箋云:清者,高克所帥眾之邑也。駟,四馬也。○介音界。旁,補彭反,王云 「彊也」。「駟,四馬也」,一本「駟介,四馬也」。){{yw|二矛重英,河上乎翱翔。}}(重英,矛有英飾也。箋云:二矛,酋矛、夷矛也,各有畫飾。○矛,莫侯反,《方言》云:「矛,吳揚江淮南楚五湖之間謂之鉇(鉇音蛇)。或謂之鋋(鋋音蟬)。或謂之鏦(鏦音錯江反)。」其柄謂之矜。矜,郭音巨巾反。重,直龍反,注下同。英如字,沈於耕反。酋,在由反。)
疏「清人」至「翱翔」。○正義曰:言高克所率清邑之人,今在於彭地。狄人以去,無所防禦,高克乃使四馬被馳驅敖遊,旁旁然不息。其車之上,建二種之矛,重有英飾,河水之上,於是翱翔。言其不復有事,可召之使還,而文公不召,故刺之。○傳「清邑」至「介甲」。○正義曰:序言高克將兵,則清人是所將之人,故知清是鄭邑。言禦狄於竟,明在鄭、衛境上。言翱翔河上,是營軍近河,而衛境亦至河南,故云「衛之河上,鄭之郊也」。郊謂二國郊境,非近郊、遠郊也。《碩鼠》云「適彼樂郊」,亦總謂境為郊也。下言消、軸,傳皆以為河上之地,蓋久不得歸,師有遷移,三地亦應不甚相遠,故俱於河上。介是甲之別名,故云 「介,甲也」。《北山》傳云「旁旁然不得已」,則此言旁旁亦為不得已之義,與下麃麃為武貌,陶陶為驅馳之貌,互相見也。○傳「重英,矛有英飾」。○正義曰:重英與二矛共文,明是矛飾。《魯頌》說矛之飾,謂之朱英,則以朱染為英飾。二矛長短不同,其飾重累,故謂之重英也。○箋「二矛」至「畫飾」。○正義曰:《考工記》云:「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尋。」注云:「八尺曰尋,倍尋曰常。」酋、夷,長短名也,酋近夷長也,是矛有二等也。《記》又云:「攻國之兵用短,守國之兵用長。」此禦狄於境,是守國之兵長,宜有夷矛,故知二矛為酋矛、夷矛。《魯頌》以矛與重弓共文,弓無二等,直是一弓而重之,則知二矛,亦一矛而有二,故彼箋云:「二矛重弓,備折壞。」直是酋矛有二,無夷矛也。經言重英,嫌一矛有重飾,故云各有畫飾。言其各自有飾,並建而重累。
{{yw|清人在消,駟介麃麃。}}(消,河上地也。麃麃,武貌。○麃,表驕反。){{yw|二矛重喬,河上乎逍遙。}}(重喬,累荷也。箋云:喬,矛矜近上及室題,所以縣毛羽。○喬,毛音橋,鄭居橋反,雉名,《韓詩》作「鷮」。逍,本又作「消」。遙,本又作「搖」。荷,舊音何,謂刻矛頭為荷葉相重累也;沈胡可反,謂兩矛之飾相負荷也。矜,字又作「{矜木}」,同巨巾反,沈又居陵反。近,附近之近。題音啼。題,頭也。室,劍削名也,《方言》云:「劍削,自河而北,燕、趙之間謂之室。」此言室,謂矛頭受刃處也。削音笑。縣音玄。)
疏傳「重喬,累荷」。○正義曰:《釋詁》云:「喬,高也。」重喬猶如重英,以矛建於車上,五兵之最高者也。而二矛同高,其高復有等級,故謂之重高。傳解稱高之意,故言累荷。《候人》傳曰:「荷,揭也。」謂此二矛,刃有高下,重累而相負揭。○箋「喬矛」至「毛羽」。○正義曰:矜謂矛柄也。室謂矛之銎孔。襄十年《左傳》云:「舞,師題以旌夏。」杜預云:「題,識也。以大旌表識其行列。」然題者,表識之言。箋申說累荷之意,言喬者,矛之柄近於上頭及矛之銎室之下,當有物以題識之,其題識者,所以懸毛羽也。二矛於其上頭皆懸毛羽以題識之,似如重累相負荷然,故謂之累荷也。經、傳不言矛有毛羽,鄭以時事言之,猶今之鵝毛槊也。
{{yw|清人在軸,駟介陶陶。}}(軸,河上地也。陶陶,驅馳之貌。○軸音逐,地名。陶,徒報反。){{yw|左旋右抽,中軍作好。}}(左旋講兵,右抽抽矢以射,居軍中為容好。箋云:左,左人,謂禦者。右,車右也。中軍,為將也。高克之為將,久不得歸日,使其禦者習旋車,車右抽刃,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而已。兵車之法,將居鼓下,故禦者在左。○抽,敕由反,《說文》作「陷」,他牢反,云:「抽刃以習擊刺也。」好,呼報反,注同。將,子亮反,下同。)
疏「左旋右抽,中軍作好」。○毛以為,高克閒暇無為,逍遙河上,乃左回旋其師,右手抽矢以射,高克居軍之中,以為一軍之容好,言可召而不召,故刺之。○鄭以高克使御人在車左者,習回旋其車。勇士在右者,習抽刃擊刺。高克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指謂一車之上事也。○傳「左旋」至「容好」。○正義曰:毛以為,左右中總謂一軍之事。左旋以講習兵事,在軍之人皆右手抽矢而射。高克為將,將在軍中,以此左旋右抽矢為軍之容好。言其無事,故逍遙也。必左旋者,《少儀》云:「軍尚左。」注云:「右,陽也。陽主生。將軍有廟勝之策,左將軍為上,貴不敗績。」然則此亦以左為陽,故為左旋。○箋「左人」至「在左」。○ 正義曰:箋以左右為相敵之言,傳以左為軍之左旋,右為人之右手,於事不類,故易傳以為一車之事,左謂禦者在車左,右謂勇力之士在車右,中謂將居車中也。車是禦之所主也,故習旋回之事。右主持兵,故抽刃擊剌之,亦是習之也。高克自居車中,以此一車所為之事為軍之容好。成二年《左傳》說晉之伐齊云:「郤克將中軍,解張禦,鄭兵緩為右。郤克傷於矢,流血及屨,未絕鼓音,曰:「餘病矣!」張侯曰:「自始合,而矢貫餘手及肘,餘折以禦。左輪朱殷,豈敢言病?」張侯即解張也。郤克傷矢,言未絕鼓音,是郤克為將,在鼓下也。張侯傷手,而血染左輪,是禦者在左也。此謂將之所乘車耳。若士卒兵車,則《宮》箋所云:「兵車之法,左人持弓,右人持矛,中人禦。」御車不在左也。此二箋皆言兵車之法,則平常乘車不然矣。《曲禮》曰:「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注云:「君存,惡空其位。」則人君平常皆在車左,禦者在中央,故《月令》說耕籍之義云:「天子親載耒耜,措之於參保介之禦閒。」保介謂車右也。置耒耜於車右、禦者之閒,禦者,在中,與兵車異也。將居鼓下,雖人君親將,其禮亦然。《夏官·大仆職》云:「凡軍旅田役,讚王鼓。」注云:「王通鼓佐擊其餘麵。」是天子親鼓也。成二年《左傳》云:「齊侯伐我北鄙,圍龍,齊侯親鼓之。」是為將乃然,故云「將居鼓下」。
《清人》三章,章四句。
=卷四(四之三)=
==《羔裘》==
《羔裘》,刺朝也。言古之君子,以風其朝焉。(言,猶道也。鄭自莊公,而賢者陵遲,朝無忠正之臣,故刺之。○「裘」,字或作「求」。朝,直遙反,下及注同。風,福鳳反。)
疏「《羔裘》三章,章四句」至「朝焉」。○正義曰:作《羔裘》詩者,刺朝也。以莊公之朝無正直之臣,故作此詩,道古之在朝君子,有德有力,故以風刺其今朝廷之人焉。經之所陳,皆古之君子之事也。此主刺朝廷之臣。朝無賢臣,是君之不明,亦所以刺君也。○箋「言猶」至「刺之」。○正義曰:言,謂口道說。諸序之言字,義多為道,就此一釋,餘皆從之。下篇之序猶言莊公,則此莊公詩也,故言莊公以明之。以桓、武之世,朝多賢者,陵遲自莊公為始,故言自也。
{{yw|羔裘如濡,洵直且侯。}}(如濡,潤澤也。洵,均。侯,君也。箋云:緇衣、羔裘,諸侯之朝服也。言古朝廷之臣,皆忠直且君也。君者,言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濡音儒。洵,徐音荀,又音旬。侯,《韓詩》云:「侯,美也。」){{yw|彼其之子,舍命不渝。}}(渝,變也。箋云: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是子處命不變,謂守死善道,見危授命之等。○舍音赦,王云:「受也。」沈書者反。渝,以朱反。)
疏「羔裘」至「不渝」。○正義曰:言古之君子,在朝廷之上服羔皮為裘,其色潤澤,如濡濕之。然身服此服,德能稱之,其性行均直,且有人君之度也。彼服羔裘之是子,其自處性命,躬行善道,至死不變。刺今朝廷無此人。○傳「如濡」至「侯君」。○正義曰:如似濡濕,故言潤澤,謂皮毛光色潤澤也。「洵,均」,《釋言》文。「侯,君」,《釋詁》文。定本「濡,潤澤也」,無「如」字。○箋「緇衣」至「畏之」。○正義曰:經云羔裘,知緇衣者,《玉藻》云「羔裘緇衣以犭軍之」,《論語》云「緇衣羔裘」,是羔裘必緇衣也。《士冠禮》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韠。」注云:「衣不言色者,衣與冠同也。」是緇衣為朝服也。《玉藻》云「諸侯朝服,以日視朝」,故知緇衣羔裘是諸侯之朝服也。以臣在朝廷服此羔裘,故舉以言,是皆均直且君,言其有人君之度。孔子稱「雍也,可使南面」,亦美其堪為人君,與此同也。「正其衣冠」以下,《論語》文。○傳「渝,變」。○正義曰:《釋言》文。○箋「舍猶」至「之等」。○正義曰:舍息,是安處之義,故知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釋訓》文。
{{yw|羔裘豹飾,孔武有力。}}(豹飾,緣以豹皮也。孔,甚也。○緣,悅絹反。){{yw|彼其之子,邦之司直。}}(司,主也。)
疏「羔裘」至「司直」。○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以豹皮為袖飾者,其人甚武勇且有力,可禦亂也。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主,以為直刺今無此人。○傳「豹飾」至「孔甚」。○正義曰:《唐風》云「羔裘豹袪」,「羔裘豹袖」,然則緣以豹皮,謂之為袪、袖也。禮,君用純物,臣下之,故袖飾異皮。 「孔,甚」,《釋言》文。
{{yw|羔裘晏兮,三英粲兮。}}(晏,鮮盛貌。三英,三德也。箋云:三德,剛克,柔克,正直也。粲,眾意。○晏,於諫反。粲,采諫反。){{yw|彼其之子,邦之彥兮。}}(彥,士之美稱。○稱,尺證反。)
疏「羔裘」至「彥兮」。○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其色晏然而鮮盛兮,其人有三種英俊之德,粲然而眾多兮。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以為彥士兮。刺今無此人。○箋「三德」至「眾意」。○正義曰:英,俊秀之名。言有三種之英,故傳以為三德。《洪範》云:「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剛克,三曰柔克。」注云:「正直,中平之人。克,能也。」剛能、柔能,謂寬猛相濟,以成治立功。剛則強,柔則弱。此陷於滅亡之道,非能也。然則正直者,謂不剛不柔,每事得中也。剛克者,雖剛而能以柔濟之。柔克者,雖柔而能以剛濟之。故三者各為一德。《洪範》先言正直,此引之而與彼倒者,以經有正直,無剛柔,故先言剛柔,意明剛能、柔能亦為德故也。《洪範》之言,謂人性不同,各有一德。此言「三英粲兮」,亦謂朝夕賢臣,具此三德,非一人而備有三德也。《地官·師氏》以三德教國子:至德,敏德,孝德。彼乃德之大者,教國子使知之耳,非朝廷之人所能有,故知此三德是《洪範》之三德。《周語》稱「三女為粲」,是粲為眾意。○ 傳「彥,士之美稱」。○正義曰:《釋訓》云:「美士為彥。」舍人曰:「國有美士,為人所言道。」
《羔裘》三章,章四句。
==《遵大路》==
《遵大路》,思君子也。莊公失道,君子去之,國人思望焉。
{{yw|遵大路兮,摻執子之袪兮!}}(遵,循。路,道。摻,攬。袪,袂也。箋云:思望君子,於道中見之,則欲攬持其袂而留之。○摻,所覽反;徐所斬反。袪,起居反,又起據反,袂也。攬音覽。袂,麵世反。){{yw|無我惡兮,不寁故也。}}(寁,速也。箋云:子無惡我攬持子之袂,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使我然。○惡,烏路反,注同。寁,市坎反。「故也」,一本作「故兮」。後「好也」亦爾。)
疏「遵大」至「故也」。○正義曰:國人思望君子,假說得見之狀,言己循彼大路之上兮,若見此君子之人,我則攬執君子之衣袪兮。君子若忿我留之,我則謂之云:無得於我之處怨惡我留兮,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故也。言莊公之意,不速於先君之道,不愛君子,令子去之,我以此固留子。○傳「遵循」至「袪袂」。○正義曰:「遵,循」,《釋詁》文。《地官·遂人》云:「澮上有道,川上有路。」對文則有廣狹之異,散則道路通也。以摻字從手,又與執共文,故為攬也。《說文》摻字,參(山音反)聲,訓為斂也。操字,喿(此遙反)聲,訓為奉也。二者義皆小異。《喪服》云:「袂屬幅。袪尺二寸。」則袂是袪之本,袪為袂之末。《唐·羔裘》傳云:「袪,袂末。」則袂、袪不同。此云「袪,袂」者,以袪、袂俱是衣袖,本末別耳,故舉類以曉人。《唐風》取本末為義,故言「袂末」。○傳「寁,速」。○正義曰:《釋詁》文。舍人曰:「寁,意之速。」
{{yw|遵大路兮,摻執子手兮!}}(箋云:言執手者,思望之甚。){{yw|無我魗兮,不寁好也!}}(魗,棄也。箋云:魗亦惡也。好猶善也。子無惡我,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善道使我然。○魗,本亦作「<壽欠>」,又作「<壽殳>」,市由反。或云鄭音為醜。好如字,鄭云:「善也。」或呼報反。)
疏傳「壽鬼,棄」。○正義曰:魗與醜古今字。醜惡,可棄之物,故傳以為棄。言子無得棄遺我。箋準上章,故云「魗亦惡」,意小異耳。
《遵大路》二章,章四句。
==《女曰雞鳴》==
《女曰雞鳴》,刺不說德也。陳古義以刺今,不說德而好色也。(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說音悅,下同。好,呼報反。)
疏「《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至「好色」。○正義曰:作《女曰雞鳴》詩者,刺不說德也。以莊公之時,朝廷之士不悅有德之君子,故作此詩。陳古之賢士好德不好色之義,以刺今之朝廷之人,有不悅賓客有德,而愛好美色者也。經之所陳,皆是古士之義,好德不好色之事。以時人好色不好德,故首章先言古人不好美色,下章乃言愛好有德,但主為不悅有德而作,故序指言「刺不悅德也」。定本云「古義」,無「士」字,理亦通。○箋「德,謂至德也」。○正義曰:經陳愛好賓客,思贈問之,故知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士大夫,君子之總辭,未必爵為大夫士也。下箋云「士大夫以君命出使」者,義亦然。《月出》指刺好色,經無好德之事,此則經陳好德,文異於彼,故於此箋辨其德之所在也。
{{yw|女曰雞鳴。士曰昧旦。}}(箋云:此夫婦相警覺以夙興,言不留色也。○昧音妹。警音景。){{yw|子興視夜,明星有爛。}}(言小星巳不見也。箋云:明星尚爛爛然,早於別色時。○爛,力旦反。見,賢遍反,又如字。蚤音早,本亦作「早」。別色,彼列反。){{yw|將翱將翔,弋鳧與雁。}}(閒於政事,則翱翔習射。箋云:弋,繳射也。言無事則往弋射鳧雁,以待賓客為燕具。○弋,羊職反。鳧音符。間音閑。{敫係}音灼,本亦作「繳」。)
疏「女曰」至「與雁」。○正義曰:言古之賢士不留於色,夫妻同寢,相戒夙興。其女曰雞鳴矣,而妻起;士曰巳昧旦矣,而夫起。夫起即子興也。此子於是同興,而視夜之早晚,明星尚有爛然,早於別色之時;早朝於君,君事又早,終閒暇無事,將翱翔以學習射事。弋射鳧之與雁,以待賓客為飲酒之羞。古士好德不好色如此。而今人不好有德,唯悅美色,故刺之。○箋「此夫」至「留色」。○正義曰:士女相對與語,故以夫妻釋之。士者,男子之大號,下傳言「閒於政事」, 「習射」,「待賓客」,則所陳古士,是謂古朝廷大夫士也。雞鳴,女起之常節;昧旦,士自起之常節,皆是自言起節,非相告語。而云相警覺者,見賢思齊,君子恒性。彼既以時而起,此亦不敢淹留,即是相警之義也。各以時起,是不為色而留也。○箋「明星」至「色時」。○正義曰:《玉藻》說朝之禮云:「群臣別色始入。」以別色之時當入公門,故起又早於別色時。○箋「弋繳」至「燕具」。○正義曰:《夏官·司弓矢》:「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注云:「結繳於矢謂之矰。矰,高也。茀矢象焉,茀之言刜也。二者皆可以弋飛鳥,刜羅之也。」然則繳射謂以繩係矢而射也。《說文》云:「繳,謂生絲為繩也。」下云「宜言飲酒」,故知以待賓客為燕飲之具。
{{yw|「弋言加之,與子宜之。}}(宜,肴也。箋云:言,我也。子,謂賓客也。所弋之鳧雁,我以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也。○殽音爻,本亦作「肴」。){{yw|宜言飲酒,與子偕老。}}(箋云:宜乎我燕樂賓客而飲酒,與之俱至老。親愛之言也。○偕音皆。樂音洛,下同。){{yw|琴瑟在禦,莫不靜好。」}}(君子無故不徹琴瑟。賓主和樂,無不安好。)
疏「弋言」至「靜好」。○正義曰:此又申上弋射之事。弋取鳧雁,我欲為加豆之實,而用之與子賓客作肴羞之饌,共食之。宜乎我以燕樂賓客而飲酒,與子賓客俱至於老。言相親之極,沒身不衰也。於飲酒之時,琴瑟之樂在於侍卿。有肴有酒,又以琴瑟樂之,則賓主和樂,又莫不安好者。古之賢士親愛有德之賓客如是,刺今不然。○傳「宜,肴」。○正義曰:《釋言》文。李巡曰:「宜,飲酒之肴。」○箋「言我」至「共肴也」。○正義曰:「言,我」,《釋詁》文。與之飲酒相親,故知子謂賓客,故以所射之鳧雁,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之。若然,《曲禮》云:「凡進食之禮,左肴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膾炙處外,醯醬處內,蔥渫處末,酒漿處右。」注云:此大夫士與賓客燕食之禮。其禮食則宜仿《公食大夫禮》云。又案《公食大夫禮》皆無用鳧雁之文,此得用鳧雁者,公食大夫自是食禮,此則飲酒。彼以正禮而食,此以相好私燕,其饌不得同也。《曲禮》所陳燕食之饌,與禮食已自不同,明知燕飲之肴,又當異於食法,故用雁為加豆也。牲牢之外,別有此肴,故謂之加也。箋「宜乎」者,謂間暇無事,宜與賓客燕,與上「宜,肴」別也。○傳「君子」至「安好」。○正義曰:解其在禦之意,由無故不徹,故飲則有之。《曲禮》云:「大夫無故不徹懸,士無故不徹琴瑟。」注云:「故,謂災患喪病。」傳意出於彼文。此古士兼有大夫,當云不徹懸,而唯言琴瑟者,證經之琴瑟有樂懸者,亦有琴瑟故也。
{{yw|「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雜佩者,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箋云:贈,送也。我若知子之必來,我則豫儲雜佩,去則以送子也。與異國賓客燕時,雖無此物,猶言之,以致其厚意。其若有之,固將行之。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君之歡。○珩音衡,佩上玉也。璜音黃,半璧曰璜。琚音居,佩玉名。瑀音禹,石次玉也。衝,昌容反,狀如牙。儲,直居反。使,所吏反。){{yw|知子之順之,雜佩以問之!}}(問,遺也。箋云:順,謂與已和順。○遺,尹季反。){{yw|知子之好之,雜佩以報之!}}(箋云:好,謂與己同好。○好,呼報反,注同。)
疏「知子」至「報之」。○正義曰:古者之賢士與異國賓客燕飲相親,設辭以愧謝之。我若知子之今日必來之,我當豫儲雜佩,去則以贈送之。若知子之與我和順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問遺之。若知子之與我和好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報答之。正為不知子之來,愧無此物。親愛有德之甚。言此以致厚意,刺今不然。○傳「雜佩」至「之類」。○正義曰:《說文》云:「珩,佩上玉也。璜,圭璧也。琚,佩玉名也。瑀、玖,石次玉也。」《玉藻》云:「佩玉有衝牙。」注云:「居中央,以前後觸也。」則衝牙亦玉為之,其狀如牙,以衝突前後也。《玉藻》說「佩有黝珩」,《列女傳》稱「阿穀之女佩璜而浣」,下云「佩玉瓊琚」,《丘中有麻》云「貽我佩玖」,則琚、玖與瑀皆是石次玉。玖是佩,則瑀亦佩也,故云「雜佩,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玉藻》又云:「天子佩白玉,公侯佩山玄玉,大夫佩水蒼玉,世子佩瑜玉,士佩需玟玉。」則佩玉之名未盡於此,故言「之類」以包之。《天官·玉府》云:「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注引《詩》傳曰:「佩玉上有蔥珩,下有雙璜,衝牙蠙珠以納其間。」下傳亦云「佩有琚玖,所以納間」,謂納眾玉與珩上下之間。○箋「贈送」至「之歡」。○正義曰:上章與賓客飲酒,箋不言異國。於此言異國者,上章燕即是此客,俱辭不言來,客非異國。至此章言來,送之與別,故以異國稱之。燕禮者,諸侯燕聘問之賓與己之群臣,其禮同此。朝廷之士與賓客燕樂,同國異國,其義亦同。此篇所陳,非古士獨說外來賓客,但上章不言外來賓客,有國內賓客,此章自是異國耳。又稱臣無境外之交,所以得與異國賓客燕者,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他國,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主君之歡心,故得與之燕也。《聘禮》云:「公於賓一食再饗,大夫於賓一饗一食。」不言燕者,以燕非大禮,故不言之。饗、食猶尚有之,明當燕樂之矣。○傳「問,遺」。○正義曰:《曲禮》云「凡以苞苴簞笥問人者」,哀二十六年《左傳》云「衛侯使以弓問子貢」,皆遺人物謂之問,故云「問,遺也」。問之者,即出已之意,施遺前人。報之者,彼能好我,報其恩惠。贈之者,以物與之。送之與別,其實一也,所從言之異耳。
《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
==《有女同車》==
《有女同車》,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昏於齊。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齊女賢而不取,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故國人刺之。(忽,鄭莊公世子,祭仲逐之而立突。○太子音泰。妻,七計反。以女適人曰妻。取如字,又促句反,下注同。)
疏「《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至「刺之」。○正義曰:作《有女同車》詩者,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婚於齊,對齊為文,故言鄭人。既總敘經意,又申說之。此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喜得其功,請以女妻之。此齊女賢,而忽不娶。由其不與齊為婚,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棄國出奔,故國人刺之。忽宜娶齊女,與之同車,而忽不娶,故經二章皆假言鄭忽實娶齊女,與之同車之事,以刺之。桓六年《傳》曰:「北戎侵齊,齊侯使乞師於鄭。鄭太子忽帥師救齊。六月,大敗戎師,獲其二帥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獻於齊。」是太子忽嘗有功於齊也。《傳》又云:「公之未婚於齊也,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太子忽。太子忽辭。人問其故。太子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詩》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國何為?』君子曰:『善自為謀。』及其敗戎師也,齊侯又請妻之。固辭。人問其故。太子曰:『無事於齊,吾猶不敢。今以君命奔齊之急,而受室以歸,是以師婚也。人其謂我何?』遂辭諸鄭伯。」如《左傳》文,齊侯前欲以文姜妻忽,後復欲以他女妻忽,再請之。此言齊女賢而忽不娶,不娶謂復請妻者,非文姜也。《鄭志》張逸問曰:「此序云『齊女賢』,經云『德音不忘』,文姜內淫,適人殺夫,幾亡魯國,故齊有雄狐之刺,魯有敝笱之賦,何德音之有乎?」答曰:「當時佳耳,後乃有過。或者早嫁,不至於此。作者據時而言,故序達經意。」如鄭此答,則以為此詩刺忽不娶文姜。案此序言「忽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則請妻在有功之後,齊女賢而忽不娶,其文又在其下,明是在後妻者也,安得以為文姜乎?又桓十一年《左傳》曰:「鄭昭公之敗北戎也,齊人將妻之。昭公辭。祭仲曰:『必娶之。君多內寵,子無大援,將不立。』弗從。夏,鄭莊公卒。秋,昭公出奔衛。」《傳》亦以出奔之年,追說不婚於齊,與詩刺其意同也。張逸以文姜為問,鄭隨時答之。此箋不言文姜,《鄭志》未為定解也。若然,前欲以文姜妻之,後欲以他女妻之,他女必幼於文姜。而經謂之「孟姜」者,詩人以忽不娶,言其身有賢行,大國長女,刺忽應娶不娶,何必實賢實長也?《桑中》「刺奔」,「相竊妻妾」,言孟姜、孟庸、孟弋,責其大國長女為此奸淫,其行可恥惡耳,何必三姓之女皆處長也?此忽實不同車,假言同車以刺之,足明齊女未必實賢實長。假言其賢長以美之,不可執文以害意也。此陳同車之禮,欲忽娶為正妻也。案隱八年《左傳》云:「鄭公子忽如陳逆婦媯。」則是已娶正妻矣。齊侯所以得請妻之者,春秋之世,不必如禮。或者陳媯已死,忽將改娶。二者無文以明之。此請妻之時,在莊公之世,不為莊公詩者,不娶齊女,出自忽意,及其在位無援,國人乃追刺之。序言 「嘗有功於齊」,明是忽為君後,追刺前事,非莊公之時,故不為莊公詩也。傳稱忽不娶文姜,君子謂之「善自為謀」,則是善忽矣。此詩刺之者,傳言「善自為謀」,言其謀不及國,故再發傳以言忽之無援,非善之也。○箋「忽鄭」至「立突」。○正義曰:經書「鄭世子忽」,是為莊公子也。桓十一年《左傳》曰:「祭仲有寵於莊公,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曰雍始,生厲公。雍氏宗,有寵於宋莊公,故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亦執厲公而求賂焉。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九月,丁亥,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祭仲逐之而立突也。
{{yw|有女同車,顏如舜華。}}(親迎同車也。舜,木槿也。箋云:鄭人刺忽不取齊女,親迎與之同車,故稱同車之禮,齊女之美。○同車,讀與《何彼襛矣》詩同。舜,屍順反。華,讀亦與《召南》同,下篇放此。迎,魚敬反,下同。槿音謹。){{yw|將翱將翔,佩玉瓊琚。}}(佩有琚玖,所以納閒。){{yw|彼美孟姜,洵美且都!}}(孟姜,齊之長女。都,閑也。箋云:洵,信也。言孟姜信美好,且閑習婦禮。○洵,恤旬反。)
疏「有女」至「且都」。○正義曰:鄭人刺忽不娶齊女,假言忽實娶之,與之同車。言有女與鄭忽同車,此女之美,其顏色如舜木之華,然其將翱將翔之時,所佩之玉是瓊琚之玉,言其玉聲和諧,行步中節也。又歎美之,言彼美好之孟姜,信美好而又且閑習於婦禮。如此之美,而忽不娶,使無大國之助,故刺之。○ 傳「親迎」至「木槿」。○正義曰:《士昏禮》云:婿揖,婦出門,乃云「婿禦婦車,授綏」,是親迎之禮,與婦同車也。《釋草》云:「椴,木槿。櫬,木槿。」 樊光曰:「別二名也。其樹如李,其華朝生暮落,與草同氣,故在草中。」陸機《疏》云:「舜,一名木槿,一名櫬,一名曰椴。齊、魯之間謂之王蒸。今朝生暮落者是也。五月始華,故《月令》『仲夏,木槿榮』。」○傳「都,閑」。○正義曰:都者,美好閑習之言,故為閑也。司馬相如《上林賦》云「妖冶閑都」,亦以都為閑也。
{{yw|有女同行,顏如舜英。}}(行,行道也。英猶華也。箋云:女始乘車,婿禦輪三周,禦者代婿。○婿音細,《字書》作「{{PUA|}}咠」。){{yw|將翱將翔,佩玉將將。}}(將將鳴玉而後行。○將將,七羊反,玉佩聲。){{yw|彼美孟姜,德音不忘!}}(箋云:不忘者,後世傳其道德也。○傳,直專反。)
疏箋「女始」至「代婿」。○正義曰:《昏義》文也。「禦者代婿」,即先道而行,故引之以證同道之義。○傳「將將鳴玉而後行」。○正義曰:此解鏘鏘之意。將動而玉已鳴,故於「將翱將翔」之時,已言佩玉鏘鏘也。上章言玉名,此章言玉聲,互相足。
《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
==《山有扶蘇》==
《山有扶蘇》,刺忽也。所美非美然。(言忽所美之人,實非美人。○蘇如字,徐又音疏。)
疏「《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至「美然」。○正義曰:毛以二章皆言用臣不得其宜。鄭以上章言用之失所,下章言養之失所。箋、傳意雖小異,皆是所美非美人之事。定本云「所美非美然」,與俗本不同。
{{yw|山有扶蘇,隰有荷華。}}(興也。扶蘇、扶胥,小木也。荷華,扶渠也,其華菡萏。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也。箋云:興者,扶胥之木生於山,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也。荷華生於隰,喻忽置有美德者於下位。此言其用臣顛倒,失其所也。○胥音疏,又相如反。菡,本作「函{{PUA|}}」,又作「莟」,戶感反。萏,本又作 「欿」,又作「萏」,度感反。菡萏,荷華也,未開曰菡萏,已發曰芙蕖。傎,本亦作「顛」,都田反。倒,都老反。){{yw|不見子都,乃見狂且。}}(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狂人也。且,辭也。箋云:人之好美色,不往睹子都,乃反往睹狂醜之人,以興忽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其意同。○狂,求匡反。且,子餘反,注同。好美色,呼報反,下同。睹,都杜反,本亦作「覩」。)
疏「山有」至「狂且」。○毛以為,山上有扶蘇之木,隰中有荷華之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各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閑習禮法者,乃唯見狂醜之昭公耳。言臣無賢者,君又狂醜,故以刺之。鄭以高山喻上位,下隰喻下位,言山上有扶蘇之小木,隰中有荷華之茂草,小木之處高山,茂草之生下隰,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之人於下位。言忽用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美色,不往見子都之美好閑習者,乃往見狂醜之人,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所美非美,故刺之。○傳「扶蘇」至「其宜」。○正義曰:毛以下章「山有喬鬆」是木,則扶蘇是木可知,而《釋木》無文。傳言「扶胥,小木」者,毛當有以知之,未詳其所出也。「荷,扶蕖,其華菡萏」,《釋草》文。又云:「其實蓮,其根藕,其中的,的中薏。」李巡曰:「皆分別蓮華實莖葉之名。的,蓮實薏中心苦者也。」扶胥,山木,宜生於高山;荷華,水草,宜生於下隰,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反以喻不宜。言忽使小人在上,君子在下,亦為不宜也。○箋「興者」至「其所」。○正義曰:箋以扶蘇是木之小者,荷華是草之茂者。今舉山有小木,隰有茂草為喻,則以山喻上位,隰喻下位,小木喻小人,茂草喻美德,故易傳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於下位。○傳「子都」至「且辭」。○正義曰:都謂美好而閑習於禮法,故云「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者,狂愚之人。下傳以狡童為昭公,則此亦謂昭公也。狡童皆以為義,嫌且亦為義,故云「且,辭」。○箋「人之」至「意同」。○正義曰:箋以子都謂美麗閑習者也,都是美好,則狂是醜惡,舉其見好醜為言,則是假外事為喻,非朝廷之上有好醜也,故知此以人之好美色,不往睹美,乃往睹惡,興忽之好善,不任賢者,反用小人,其意與好色者同。
{{yw|山有喬鬆,隰有遊龍。}}(鬆,木也。龍,紅草也。箋云:遊龍,猶放縱也。喬鬆在山上,喻忽無恩澤於大臣也。紅草放縱枝葉於隰中,喻忽聽恣小臣。此又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橋,本亦作「喬」;毛作「橋」,其驕反;王云「高也」;鄭作「槁」,若老反,枯槁也。){{yw|不見子充,乃見狡童。}}(子充,良人也。狡童,昭公也。箋云:人之好忠良之人,不往睹子充,乃反往睹狡童。狡童有貌而無實。○狡,古卯反。)
疏「山有」至「狡童」。○毛以為,山上有喬高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充實忠良者,乃唯見此壯狡童昏之昭公。言臣無忠良,君又昏愚,故刺之。鄭以為,山上有枯槁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鬆木雖生高山而柯條枯槁,龍草雖生於下隰而枝葉放縱,喻忽之養臣,君子在於上位則不加恩澤,小人在於下位則祿賜豐厚。言忽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忠,良不往見子之充實之善人,乃往見狡好之童稚有貌無實者,以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故刺之。○傳「鬆木」至「紅草」。○正義曰:傳以喬鬆共文,嫌為一木,故云「鬆,木」,以明喬非木也。《釋草》云:「紅,蘢古,其大者蘬。」舍人曰:「紅名蘢古,其大者名蘬。」是龍、紅一草而列名,故云「龍,紅草也。」陸機《疏》云:「一名馬蓼,葉大而赤白色,生水澤中,高丈餘。」據上章之傳,正取高下得宜為喻,不取喬、遊為義。○箋「遊龍」至「其所」。○正義曰:此章直名龍耳,而言遊龍,知謂枝葉放縱也。箋以作者若取山木隰草為喻,則當指言鬆、龍而已,不應言橋、遊也。今鬆言槁,而龍云遊,明取槁、遊為義。山上之木言枯槁,隰中之草言放縱,明槁鬆喻無恩於大臣,遊龍喻聽恣於小臣,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孫毓難鄭云:「箋言用臣顛倒,置不正於上位。上位,大臣也。置有美德於下位。下位,小臣也。則其養之又無恩於所寵,而聽恣於所薄乎?」以箋為自相違戾。斯不然矣。忽之群臣,非二人而已。用臣則不正者在上,有美德者在下。養臣則薄於大臣,厚於小臣。此二者俱為不可,故二章各舉以剌忽。○傳「子充」至「昭公」。○正義曰:充者,實也。言其性行充塞良善之人,故為良人。下篇剌昭公,而言「彼狡童兮」,是斥昭公,故以狡童為昭公也。○箋「人之」至「無實」。○正義曰:充是誠實,故以忠良言之。充為性行誠實,則知狡童是有貌無實者也。狡童謂狡好之童,非有指斥定名也。下篇刺昭公之身,此篇刺昭公之所美非美,養臣失宜,不以狡童為昭公,故易傳以為「人之好忠良,不睹子充,而睹狡童」,以喻昭公之好善,不愛賢人,而愛小人也。孫毓云:「此狡,狡好之狡,謂有貌無實者也。云剌昭公,而謂狡童為昭公,於義雖通,下篇言『昭公有壯狡之志』,未可用也。箋義為長。」
《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
==《蘀兮》==
《蘀兮》,刺忽也。君弱臣強,不倡而和也。(不倡而和,君臣各失其禮,不相倡和。○蘀,他洛反。倡,昌亮反,本又作「唱」,注下同。和,胡臥反,注下同。)
{{yw|蘀兮蘀兮,風其吹女!}}(興也。蘀,槁也。人臣待君倡而後和。箋云:槁,謂木葉也。木葉槁,待風乃落。興者,風喻號令也,喻君有政教,臣乃行之。言此者,刺今不然。○槁,苦老反。){{yw|叔兮伯兮,倡予和女!}}(叔、伯言群臣長幼也。君倡臣和也。箋云:叔伯,群臣相謂也。群臣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女倡矣,我則將和之。言此者,刺其自專也。叔伯,兄弟之稱。○長,張丈反。稱,尺證反。)
疏「蘀兮」至「和女」。○毛以為,落葉謂之蘀。詩人謂此蘀兮蘀兮,汝雖將墜於地,必待風其吹女,然後乃落,以興謂此臣兮臣兮,汝雖職當行政,必待君言倡發,然後乃和。汝鄭之諸臣,何故不待君倡而後和?又以君意責群臣,汝等叔兮伯兮,群臣長幼之等,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汝何不待我君倡而和乎?○鄭下二句與毛異,具在箋。○傳「蘀槁」至「後和」。○正義曰:《七月》云:「十月隕蘀。」傳云:「蘀,落也。」然則落葉謂之蘀。此云「蘀,槁」者,謂枯槁乃落,故箋云「槁,謂木葉」,是也。木葉雖槁,待風吹而後落,故以喻人臣待君倡而後和也。○傳「叔伯」至「臣和」。○正義曰:《士冠禮》為冠者作字云「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則叔伯是長幼之異字,故云「叔伯,言群臣長幼也」。謂總呼群臣為叔伯也。言君倡臣和,解經「倡予和汝」,言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箋「叔伯」至「之稱」。○正義曰:箋以叔伯長幼之稱,予汝相對之語,故以為「叔伯,群臣相謂也」。桓二年《左傳》稱「宋督有無君之心」,言有君不以為君,雖有若無。忽之諸臣亦然,故云「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故弱者謂強者,汝倡矣,我則和之,刺其專恣而不和君也。箋又自明己意,以叔伯,兄弟相謂之稱,則知此經為群臣相謂之辭,故易傳也。
{{yw|蘀兮蘀兮,風其漂女!}}(漂,猶吹也。○漂,匹遙反,本亦作「飄」。){{yw|叔兮伯兮,倡予要女!}}(要,成也。○要,於遙反。注同。)《蘀兮》二章,章四句。
==《狡童》==
《狡童》,刺忽也。不能與賢人圖事,權臣擅命也。(權臣擅命,祭仲專也。○擅,善戰反。)
疏「《狡童》二章,章四句」。○箋「權臣」至「仲專」。○正義曰:權者,稱也,所以銓量輕重。大臣專國之政,輕重由之,是之謂權臣也。擅命,謂專擅國之教命,有所號令,自以己意行之,不復諮白於君。鄭忽之臣有如此者,唯祭仲耳。桓十一年《左傳》稱「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是忽之前立,祭仲專政也。其年,宋人誘祭仲而執之,使立突。祭仲逐忽立突,又專突之政,故十五年傳稱「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祭仲殺雍糾,厲公奔蔡」。祭仲又迎昭公而復立。是忽之復立,祭仲又專。此當是忽復立時事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言兮。}}(昭公有壯狡之志。箋云:不與我言者,賢者欲與忽圖國之政事,而忽不能受之,故云然。){{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憂懼不遑餐也。○餐,七丹反。遑音皇,暇也。)
疏「彼狡」至「餐兮」。○正義曰:賢人欲與忽圖事,而忽不能受。忽雖年長而有壯狡之志,童心未改,故謂之為狡童。言彼狡好之幼童兮,不與我賢人言說國事兮。維子昭公不與我言之,故至令權臣擅命,國將危亡,使我憂之,不能餐食兮。憂懼不暇餐,言己憂之甚也。○傳「昭公」至「之志」。○正義曰:解呼昭公為狡童之意。以昭公雖則年長,而有幼壯狡好作童子之時之志,故謂之狡童。襄三十一年《左傳》稱「魯昭公年十九矣,猶有童心」,亦此類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食兮。}}(不與賢人共食祿。){{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憂不能息也。)
《狡童》二章,章四句。
==《褰裳》==
《褰裳》,思見正也。狂童恣行,國人思大國之正己也。(狂童恣行,謂突與忽爭國,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褰,起連反,本或作「騫」,非。《說文》云:「褰,袴也。」恣,資利反。行,下孟反,注下同。更音庚。)
疏「《褰裳》二章,章五句」至「正已」。○正義曰:作《褰裳》詩者,言思見正也。所以思見正者,見者,自彼加已之辭。以國內有狂悖幼童之人,恣極惡行,身是庶子,而與正適爭國,禍亂不已,無可奈何。是故鄭國之人思得大國之正已,欲大國以兵征鄭,正其爭者之是非,欲令去突而定忽也。經二章皆上四句思大國正己,下句言狂童恣行。序以由狂童恣行,故思大國正己。經先述思大國之言,乃陳所思之意,故復言狂童之狂,所以經、序倒也。○箋「狂童」至「正之」。 ○正義曰:忽是莊公世子,於禮宜立,非詩人所當疾,故知狂童恣行謂突也。忽以桓十一年繼世而立。其年九月,經書「突歸於鄭。鄭忽出奔衛」。是突入而忽出也。桓十五年經書「鄭伯突出奔蔡。鄭世子忽復思於鄭」。是忽入而突出也,故云「與忽更出更入」。於時諸侯信其爭競,而無大國之正者,故思之也。此箋言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則是忽復立之時,思大國也。忽之復立,突已出奔,仍思大國正己者,突以桓十五年奔蔡,其年九月,鄭伯突入於櫟。櫟是鄭之大都,突入據之,與忽爭國。忽以微弱,不能誅逐去突,諸侯又無助忽者,故國人思大國之正已也。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溱。}}(惠,愛也。溱,水名也。箋云:子者,斥大國之正卿,子若愛而思我,我國有突篡國之事,而可征而正之,我則揭衣渡溱水往告難也。○溱,側巾反。篡,初患反。揭,欺例反,又起列反。難,乃旦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人?}}(箋云:言他人者,先鄉齊、晉、宋、衛,後之荊楚。○鄉,香亮反,本亦作「向」。{{yw|)狂童之狂也且!}}(狂行童昏所化也。箋云:狂童之人,日為狂行,故使我言此也。○且,子餘反,下同。)
疏「子惠」至「也且」。○正義曰:鄭人以突篡國,無若之何,思得大國正之,乃設言以語大國正卿曰:子大國之卿,若愛而思我,知我國有突篡國之事,有心欲征而正之,我則褰衣裳涉溱水往告難於子矣。若子大國之卿,不於我鄭國有所思念,我豈無他國疏遠之人可告之乎?又言所以告急之意。我國有狂悖幼童之人,日日益為此狂行也。是為狂不止,故所思大國正之。○傳「惠愛」至「水名」。○正義曰:「惠,愛」,《釋詁》文。溱、洧,鄭國之水,自鄭而適他國,當涉之也。○箋「子者」至「告難」。○正義曰:序言思大國之正己,則意欲告者,將告大國之正卿,謂卿之長者,執一國之政,出師征伐,事必由之,故知「子者,斥大國之正卿」也。《宛丘》云「子之湯兮」,《山有樞》云「子有衣裳」,子皆斥君,何知此子不斥大國之君者?鄰國之君,爵位尊重,鄭人所告,不宜徑告於君。國之政教,正卿所主,且云「子惠思我」,平等相告之辭,故知子者必是大國正卿。又下云「子不我思,豈無他人」,則他人與此子者,正可有親疏之異,而尊卑同也。謂他國者,為人為士,非斥國君,則知「子者」亦非國君矣。他人他士,是他國之卿,明知子者,亦大國之卿也。若然,《論語》及《左傳》說陳恒弑其君,孔子告於哀公,請討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公曰:告夫三子」,彼述孔子之意,以為君使之告臣,非禮也。此所以不告其君而告臣者,彼孔子是國內之人,勸君行義,不可則止。哀公不能自專其事,反令孔子告臣,故孔子以為不可。此則鄭國之人欲告他國,不敢徑告其君,故當告其大臣,使之致達於君,與彼不同。溱、洧大水,未必褰裳可渡,示以告難之疾意耳。○箋「言他」至「荊楚」。○正義曰:言子不我思,乃告他人,是先告近鄰,後告遠國。齊、晉宋是諸夏大國,與鄭境接連,楚則遠在荊州,是南夷大國,故箋舉以為言,見子與他人之異有。其實大國非獨齊、晉,他人非獨荊楚也。定本云 「先向齊、晉、宋、衛,後之荊楚也」,義亦通。若然,案《春秋》突以桓十五年入於鄭之櫟邑,其年冬,經書「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袲,伐鄭」,十六年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左傳》稱謀納厲公也,則是其諸侯皆助突矣。而云告齊、晉、宋、衛者,此述鄭人告難之意耳,非言諸侯皆助忽,故言「子不我思,豈無他人」。是為諸國不思正己,故有遠告他人之志。若當時大國皆不助突,自然征而正之,鄭人無所可思。由宋、衛、蔡、魯助突為篡,故思大國正己耳。○傳「狂行童昏所化」。○正義曰:此狂童,斥突也。狂童,謂狂頑之童稚。狂童之狂也,且言其日益為狂,故傳解其益狂之意。言突以狂行童昏,其所風化於人,人又從之,徒眾漸多,所以益為狂行,作亂不已,故鄭人思欲告急也。狂行,謂篡其國,是疏狂之行。童昏,謂年在幼童,昏闇無知。鄭突時年實長,以其志似童幼,故以童名之。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洧。}}(洧,水名也。洧,於軌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士?}}(士,事也。箋云:他士,猶他人也。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yw|狂童之狂也且!}}
疏箋「他士」至「上士」。○正義曰:傳言「士,事也」,以其堪任於事,謂之為士,故箋之云「他士,猶他人」,正謂遠國之卿也。所以謂為士者,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故呼卿為士也。《春官·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以大夫既四命,則上士當三命也,故注云:「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又云:「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侯伯之卿亦如之。」是大國之卿亦三命,當天子之上士也。《曲禮》曰:「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襄二十六年《左傳》曰:「晉韓宣子聘於周,王使請事。對曰:『晉士起將歸時事於宰旅。』」是由命與王之士同,故稱士也。
《褰裳》二章,章五句。
=卷四(四之四)=
==《豐》==
《豐》,刺亂也。婚姻之道缺,陽倡而陰不和,男行而女不隨。(婚姻之道,謂嫁取之禮。○豐,芳凶反,面貌豐滿也,《方言》作「豐」。缺,丘悅反。倡,昌亮反。和,胡臥反。)
疏「《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至「不隨」。○正義曰:陽倡陰和,男行女隨,一事耳。以夫婦之道,是陰陽之義,故相配言之。經陳女悔之辭。上二章悔已前不送男,下二章欲其更來迎己,皆是男行女不隨之事也。○箋「婚姻」至「之禮」。○正義曰: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嫁,謂女適夫家。娶,謂男往娶女。論其男女之身,謂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際,謂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故云「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也。若指男女之身,則男以昏時取婦,婦因男而來。婚姻之名,本生於此。若以婦黨婿黨相對為稱,則《釋親》所云「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之黨為婚兄弟,婿之黨為姻兄弟」,是婦黨稱婚,婿黨稱姻也。對文則有異,散則可以通。《我行其野》箋云:「新特,謂外婚。」謂婦為婚也。隱元年《左傳》說葬之月數云:「士逾月,外姻至。」非獨謂婿家也。
{{yw|子之豐兮,俟我乎巷兮,}}(豐,豐滿也。巷,門外也。箋云:子,謂親迎者。我,我將嫁者。有親迎我者,面貌豐豐然豐滿,善人也,出門而待我於巷中。 ○迎,魚敬反,下「親迎」同。){{yw|悔予不送兮!}}(時有違而不至者。箋云:悔乎我不送是子而去也。時不送,則為異人之色,後不得耦而思之。○為,於偽反。)
疏「子之」至「送兮」。○正義曰:鄭國衰亂,婚姻禮廢。有男親迎而女不從,後乃追悔。此陳其辭也。言往日有男子之顏色豐然豐滿,是善人兮,來迎我出門,而待我於巷中兮。予當時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恨,我本不送是子兮。所為留者,亦不得為耦,由此故悔也。○傳「豐豐」至「門外」。○正義曰:豐者,麵色豐然,故為豐滿也。《叔於田》傳云:「巷,里塗。」此言門外者,以迎婦自門而出,故係門言之,其實巷是門外之道,與里塗一也。
{{yw|子之昌兮,俟我乎堂兮,}}(昌,盛壯貌。箋云:「堂」當為「棖」。棖,門梱上本近邊者。○堂並如字,門堂也。鄭改作「棖」,直庚反。梱本作「閫」,苦本反。近,附如之近。){{yw|悔予不將兮!}}(將,行也。箋云:將亦送也。)
疏「子之」至「將兮」。○毛以為,女悔前事,言有男子之容貌昌然盛壯兮,來就迎我,待我於堂上兮,我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我本不共是子行去兮?○鄭以堂為棖,將為送為異,餘同。○傳「昌,盛壯貌」。○正義曰:此傳不解堂之義。王肅云:「升於堂以俟。」孫毓云:「禮,門側之堂謂之塾。謂出俟於塾前。詩人此句故言堂耳。毛無易字之理,必知其不與鄭同。」案此篇所陳庶人之事,人君之禮尊,故於門設塾,庶人不必有塾,不得待之於門堂也。《著》云「俟我於堂」,文與《著》「庭」為類,是待之堂室,非門之堂也。《士昏禮》「主人揖賓,入於廟。主人升堂西面,賓升堂北面,奠雁,再拜稽首,降,出。婦從,降自西階」。是則士禮受女於廟堂。庶人雖無廟,亦當受女於寢堂,故以王為毛說。○箋「堂當」至「邊者」。○正義曰:箋以《著》篇言「堂」文在《著》「庭」之下,可得為廟之堂。此篇上言於巷,此言於堂,巷之與堂,相去懸遠,非為文次,故轉堂為棖。棖是門梱上豎木,近門之兩邊者也。《釋宮》云:「柣謂之閾。棖謂之楔。」孫炎曰:「柣,門限也。」李巡曰:「棖,謂梱上兩傍木。」上言待於門外,此言待之於門,事之次,故易為棖也。
{{yw|衣錦褧衣,裳錦褧裳。}}(衣錦、褧裳,嫁者之服。箋云:褧,襌也,蓋以襌縠為之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為其文之大著也。庶人之妻嫁服也。士妻糸才衣纁袡。○衣錦如字,或一音於記反,下章放此。褧衣,苦迥反,下如字。襌音丹。縠,戶木反。為其,於偽反。大音泰,舊敕賀反。糸才,側基反,本或作 「純」,又作「緇」,並同「纁」,許云反。袡,如鹽反。){{yw|叔兮伯兮,駕予與行!}}(叔伯,迎己者。箋云:言此者,以前之悔。今則叔也伯也,來迎己者,從之,誌又易也。○易,以豉反。)
疏「衣錦」至「與行」。○正義曰:此女失其配耦,悔前不行,自說衣服之備,望夫更來迎己。言己衣則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衣矣。裳亦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裳矣。言己衣裳備足,可以行嫁,乃呼彼迎者之字云:叔兮伯兮,若復駕車而來,我則與之行矣。悔前不送,故來則從之。○傳「衣錦」至「之服」。○正義曰:知者,以此詩是婦人追悔,原得從男,陳行嫁之事,云己有此服,故知是嫁者之服也。而人之服不殊裳,而經衣裳異文者,以其衣裳別名,詩須韻句,故別言之耳。其實婦人之服,衣裳連,俱用錦,皆有褧。下章倒其文,故傳衣錦褧裳互言之。○箋「褧襌」至「纁袡」。○正義曰:《玉藻》云:「襌為絅。」絅與褧音義同。是褧為襌,衣裳所用,《書傳》無文。而婦人之服尚輕細,且欲露錦文,必不用厚繒矣,故云「蓋以襌縠為之」。襌衣在外,而錦衣在中,故言「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中庸》引此詩,乃云「為其文之大著也」,故箋依用之。傳直言嫁者之服,故又申之云,「庶人之妻嫁服」,若士妻,則「糸才衣纁袡。」 《士昏禮》云:「女次糸才衣纁袡,立於房中南面。」注云:「次,首飾也。糸才衣、絲衣。女從者畢袗玄,則此亦玄矣。袡亦緣也。袡之言任也。以纁緣其衣,象陰氣上任也。凡婦人之服不常施袡之衣盛,昏禮為此服耳。」是士妻嫁時服糸才衣纁袡也。○傳「叔伯,迎己者」。○正義曰:欲其駕車而來,故斥迎己者也。迎己者一人而已,叔伯並言之者,此作者設為女悔之辭,非知此女之夫實字叔伯,託而言之耳。箋言「誌又易」者,以不得配耦,誌又變易於前,故叔伯來則從之也。
{{yw|裳錦褧裳,衣錦褧衣。兮叔伯兮,駕予與歸。}}
《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
==《東門之墠》==
《東門之墠》,刺亂也。男女有不待禮而相奔者也。(○墠音善,依字當作「墠」。此序舊無注,而崔《集注》本有。鄭注云:「時亂,故不得待禮而行。」)
疏「《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至「奔者也」。○正義曰:經二章皆女奔男之事也。上篇以禮親迎,女尚違而不至,此復得有不待禮而相奔者,私自奸通,則越禮相就;誌留他色,則依禮不行,二者俱是淫風,故各自為刺也。
{{yw|東門之墠,茹藘在阪。}}(東門,城東門也。墠,除地町町者。茹藘,芧蒐也。男女之際,近則如東門之墠,遠而難則茹藘在阪。箋云:城東門之外有墠,墠邊有阪,芧蒐生焉。茅蒐之為難淺矣,易越而出。此女欲奔男之辭。○茹音如,後篇同。藘,力於反。茹藘,茅蒐,蒨草也。後篇阪音反,反又符板反。町,吐鼎反,又徒冷反。茅,貌交反。){{yw|其室則邇,其人甚遠!}}(邇,近也。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箋云:其室則近,謂所欲奔男之家。望其來迎己而不來,則為遠。)
疏「東門」至「甚遠」。○毛以為,東門之壇,除地町町,其踐履則易。茹藘在阪,則為礙阻,其登陟則難。言人之行者,踐東門之壇則易,登茹藘在阪則難越,以興為婚姻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非禮不可。若得禮,其室則近,人得相從易,可為婚姻。若不得禮,則室雖相近,其人甚遠,不可為婚矣。是男女之交,不可無禮。今鄭國之女,有不待禮而奔男者,故舉之以剌當時之淫亂也。○鄭以為,女欲奔男之辭。東門之外有壇,壇之邊有阪,茹藘之草生於阪上。女言東門之外有壇,茹藘在於阪上,其為禁難淺矣,言其易越而出,興己是未嫁之女,父兄之禁難亦淺矣,言其易可以奔男。止,自男不來迎己耳。又言己所欲奔之男,其室去此則近,為不來迎己,雖近難見,其人甚遠,不可得從也。欲使此男迎己,己則從之,是不待禮而相奔,故剌之。○傳「東門」至「在阪」。○正義曰:「出其東門,有女如雲」,是國門之外見女也。「東門之池,可以漚麻」,是國門之外有池也。則知諸言東門,皆為城門,故云「東門,城東門也」。襄二十八年《左傳》云:「子產相鄭伯以如楚。舍不為壇。外仆言曰:『昔先大夫相先君適四國,未嘗不為壇。今子草舍,無乃不可乎?』」上言「舍不為壇」,下言「今子草舍」,明知壇者除地去草矣,故云「壇,除地町町者」也。遍檢諸本,字皆作「壇」,《左傳》亦作「壇」。其《禮記》、《尚書》言壇、墠者,皆封土者謂之壇,除地者謂之墠。壇、墠字異,而作此「壇」字,讀音曰墠,蓋古字得通用也。今定本作「墠」。「茹藘,茅蒐」,《釋草》文。李巡曰:「茅蒐,一名茜,可以染絳。」陸機《疏》云:「一名地血,齊人謂之茜,徐州人謂之牛蔓。」然則今之蒨草是也。男女之際者,謂婚姻之禮,是男女交際之事。《禮記·大傳》云「異姓主名治際會」,亦謂婚禮交際之會也。以壇阪者各自為喻,壇是平地,又除治,阪是高阜,又草生焉,人欲踐之,則有難易,以喻婚姻之道,有禮、無禮之難易,故云「男女之際,近而易則如東門之壇,遠而難則如茹藘在阪」也。阪云遠而難,則壇當云近而易,不言「而易」,可知而省文也,壇阪可以喻難耳。無遠近之象而云近遠者,以壇係東門言之,則在東門外,阪不言所在,則遠於東門矣。且下句言「則邇」、「甚遠」,故傳顧下經,以遠近解之。下傳云:「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還與此傳文相成為始終之說。○箋「城東」至「之辭」。○正義曰:箋以下章「栗」與「有踐家室」連文,以此章「壇」與「茹藘在阪」連文,則是同在一處,不宜分之為二,故易傳以為壇邊有阪,栗在室內,得作一興,共為女辭。阪是難登之物,茅蒐延蔓之草,生於阪上,行者之所以小難,但為難淺矣,易越而出,以自喻己家禁難亦淺矣,易以奔男。是女欲奔男,令迎己之辭也。若然,阪有茹藘,可為小難,壇乃除地,非為阻難,而亦言之者,物以高下相形,欲見阪之難登,故先言壇之易踐,以形見阪為難耳,不取易為義也。○傳「邇近」至「則遠」。○正義曰:「邇,近」,《釋詁》文。室與人相對,則室謂宅,人居室內,而云室近人遠。此剌女不待禮,故知以禮為送近。
{{yw|東門之栗,有踐家室。}}(栗,行上栗也。踐,淺也。箋云:栗而在淺家室之內,言易竊取。栗,人所啗食而甘耆,故女以自喻也。○行上並如字。行,道也。《左傳》云:「斬行栗。」啗,徒覽反,本又作「啖」,亦作「噉」,並同。耆,常誌反。){{yw|豈不爾思?子不我即!}}(即,就也。箋云:我豈不思望女乎,女不就迎我而俱去耳。)
疏「東門」至「我即」。○毛以為,東門之外,有栗樹生於路上,無人守護,其欲取之則為易。有物在淺室家之內,雖在淺室,有主守之,其欲取之則難。以興為婚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不可無禮,故貞女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室家乎,但子不以禮就我,我無由從子。貞女之行,非禮不動。今鄭國之女,何以不待禮而奔乎?故刺之。○鄭以為,女乎男迎己之辭。言東門之外栗樹,有淺陋家室之內生之。栗在淺家,易可竊取,喻己在父母之家,亦易竊取,正以栗為興者。栗有美味,人所啗食而甘之,言己有美色,亦男所親愛而悅之,故女以自喻。女又謂男曰:我豈可不於汝思望之乎?誠思汝矣。但子不於我來就迎之,故我無由得往耳。女當待禮從男,今欲男就迎即去,故刺之。○傳「栗行」至「踐淺」。○正義曰:傳以栗在東門之外,不處園圃之間,則是表道樹也。故云「栗,行上栗」。行謂道也。襄九年《左傳》云:「趙武、魏絳斬行栗。」杜預云:「行栗,表道樹。」「踐,淺」,《釋言》文。此經、傳無明解,準上章亦宜以難易為喻,故同上為說也。
《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
==《風雨》==
《風雨》,思君子也。亂世則思君子,不改其度焉。
{{yw|風雨淒淒,雞鳴喈喈。}}(興也。風且雨,淒淒然,雞猶守時而鳴,喈喈然。箋云:興者,喻君子雖居亂世,不變改其節度。○淒,七西反。喈音皆。){{yw|既見君子,云胡不夷?}}(胡,何。夷,說也。箋云:思而見之,云何而心不說?○說音悅,下同。)
疏「風雨」至「不夷」。○正義曰:言風雨且雨,寒涼淒淒然。雞以守時而鳴,音聲喈喈然。此雞雖逢風雨,不變其鳴,喻君子雖居亂世,不改其節。今日時世無復有此人。若既得見此不改其度之君子,云何而得不悅?言其必大悅也。○傳「風且」至「喈喈然」。○正義曰:《四月》云「秋日淒淒」,寒涼之意,言雨氣寒也。二章「瀟瀟」,謂雨下急疾瀟瀟然,與淒淒意異,故下傳云:「瀟瀟,暴疾。」喈喈、膠膠則俱是鳴辭,故云「猶喈喈也」。○傳「胡,何。夷,說」。○ 正義曰:胡之為何,《書傳》通訓。「夷,悅」,《釋言》文。定本無「胡何」二字。
{{yw|風雨瀟瀟,雞鳴膠膠。}}(瀟瀟,暴疾也。膠膠,猶喈喈也。○瀟音蕭。膠音交。){{yw|既見君子,云胡不瘳?}}(瘳,愈也。○瘳,敕留反。)
{{yw|風雨如晦,雞鳴不已。}}(晦,昏也。箋云:已,止也。雞不為如晦而止不鳴。○不為,於偽反。){{yw|既見君子,云胡不喜?}}
《風雨》三章,章四句。
==《子矜》==
《子矜》,刺學校廢也。亂世則學校不脩焉。(鄭國謂學為校,言可以校正道藝。○衿音金,本亦作「襟」,徐音琴。「世亂」,本或以世字在下者,誤。校,力孝反,注及下注同。注傳云「鄭人遊於鄉校」是也。公孫弘云:「夏曰校。」沈音教。)
疏「《子衿》三章,章四句」至「不脩焉」。○正義曰:鄭國衰亂,不脩學校,學者分散,或去或留,故陳其留者恨責去者之辭,以刺學校之廢也。經三章,皆陳留者責去者之辭也。定本云「刺學廢也」,無「校」字。○箋「鄭國」至「道藝」。○正義曰:襄三十一年《左傳》云:「鄭人遊於鄉校。」然明謂子產毀鄉校,是鄭國謂學為校,校是學之別名,故序連言之。又稱其名校之意,言於其中可以校正道藝,故曰校也。此序非鄭人言之,箋見《左傳》有鄭人稱校之言,故引以為證耳,非謂鄭國獨稱校也。《[[漢書]]》公孫弘奏云:「三代之道,鄉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是古亦名學為校也。禮:「人君立大學小學。」言學校廢者,謂鄭國之人廢於學問耳,非謂廢毀學宮也。
{{yw|青青子衿,悠悠我心。}}(青衿,青領也,學子之所服。箋云:學子而俱在學校之中,己留彼去,故隨而思之耳。禮:「父母在,衣純以青」。○青如字。學子以青為衣領緣衿也,或作菁,音非純、章允反,又之閏反。){{yw|縱我不往,子寧不嗣音?}}(嗣,習也。古者教以詩樂,誦之歌之,弦之舞之。箋云:嗣,續也。女曾不傳聲問我,以恩責其忘己。○嗣如字,《韓詩》作「詒」。詒,寄也,曾不寄問也。傳聲,直專反。)
疏「青青」至「嗣音」。○毛以為,鄭國學校不修,學人散去,其留者思之言:青青之色者,是彼學子之衣衿也。此青衿之子,棄學而去,悠悠乎我心思而不見,又從而責之。縱使我不往彼見子,子寧得不來學習音樂乎?責其廢業去學也。○鄭唯下句為異。言汝何曾不嗣續音聲,傳問於我。責其遺忘己也。○傳「青衿,青領」。○正義曰:《釋器》云:「衣皆謂之襟。」李巡曰:「衣皆,衣領之襟。」孫炎曰:「襟,交領也。」衿與襟音義同。衿是領之別名,故云「青衿,青領也」。衿、領一物。色雖一青,而重言青青者,古人之復言也。下言「青青子佩」,正謂青組綬耳。《都人士》「狐裘黃黃」,謂裘色黃耳,非有二事而重文也。箋云「父母在,衣純以青」,是由所思之人父母在,故言青衿。若無父母,則素衿。《深衣》云:「具父母衣純以青,孤子衣純以素。」是無父母者用素。○傳「嗣習」至「舞之」。○正義曰:所以責其不習者,古者教學子以詩樂,誦之謂背文闇誦之,歌之謂引聲長詠之,弦之謂以琴瑟播之,舞之謂以手足舞之。學樂學詩,皆是音聲之事,故責其不來習音。《王制》云:「樂正崇四術,立四教。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文王世子》云:「春誦夏弦,太師詔之。」注云:「誦,謂歌樂也。弦,謂以絲播詩。」是學詩學樂,皆弦誦歌舞之。○箋「嗣續」至「忘己」。○正義曰:箋以下章云「子寧不來」,責其不來見己,不言來者有所學。則此云「不嗣音」,不宜為習樂,故易傳言留者責去者,子曾不傳續音聲存問我,以恩責其忘己。言與彼有恩,故責其斷絕。
{{yw|青青子佩,悠悠我思。}}(佩,佩玉也。士佩需瑉而青組綬。○鶗,本又作「需」,如兗反。瑉,亡巾反。組音祖。綬音受。){{yw|縱我不往,子寧不來?}}(不來者,言不一來也。)
疏傳「佩,佩玉」至「組綬」。○正義曰:《玉藻》云:「古之君子必佩玉,君子於玉比德焉。」故知子佩為佩玉也。禮不佩青玉,而云「青青子佩」者,佩玉以組綬帶之。士佩需瑉而青組綬,故云青青謂組綬也。案《玉藻》「士佩需玟而縕組綬」,此云青組綬者,蓋毛讀《禮記》作青字,其本與鄭異也。學子非士,而傳以士言之,以學子得依士禮故也。○傳「不來者,言不一來」。○正義曰:準上傳,則毛意以為責其不一來習業。鄭雖無箋,當謂不來見己耳。
{{yw|挑兮達兮,在城闕兮。}}(挑達,往來相見貌。乘城而見闕。箋云:國亂,人廢學業,但好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挑,他羔反,又敕彫反,《說文》作「叟」。達,他末反,《說文》云:「達,不相遇也。」好,呼報反。樂音洛。){{yw|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言禮樂不可一日而廢。箋云:君子之學,以文會友,以友輔仁。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故思之甚。)
疏「挑兮」至「月兮」。○毛以為,學人廢業,候望為樂,故留者責之云:汝何故棄學而去?挑兮達兮,乍往乍來,在於城之闕兮。禮樂之道,不學則廢。一日不見此禮樂,則如三月不見兮,何為廢學而遊觀?○鄭以下二句為異。言一日不與汝相見,如三月不見兮。言己思之甚也。○傳「挑達」至「見闕」。○正義曰:城闕雖非居止之處,明其乍往乍來,故知挑達為往來貌。《釋宮》云:「觀謂之闕。」孫炎曰:宮門雙闕,舊章懸焉,使民觀之,因謂之觀。如《爾雅》之文,則闕是人君宮門,非城之所有,且宮門觀闕不宜乘之候望。此言在城闕兮,謂城之上別有高闕,非宮闕也。乘城見於闕者,乘猶登也,故箋申之,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箋「君子」至「之甚」。○正義曰:「君子以文會友,以友輔仁」,《論語》文。「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學記》文。由其須友以如此,故思之甚。
《子衿》三章,章四句。
==《揚之水》==
《揚之水》,閔無臣也。君子閔忽之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而作是詩也。
疏「《揚之水》二章,章六句」至「是詩」。○正義曰:經二章,皆閔忽無臣之辭。忠臣、良士,一也。言其事君則為忠臣,指其德行則為良士,所從言之異耳。「終以死亡」,謂忽為其臣高渠彌所弑也。作詩之時,忽實未死,序以由無忠臣,意以此死,故閔之。《有女同車》序云:「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意亦與此同。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揚,激揚也。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箋云:激揚之水,喻忽政教亂促。不流朿楚,言其政不行於臣下。○漂,匹妙反。){{yw|終鮮兄弟,維予與女。}}(箋云:鮮,寡也。忽兄弟爭國,親戚相疑,後竟寡於兄弟之恩,獨我與女有耳。作此詩者,同姓臣也。○鮮,息淺反,注下同。){{yw|無信人之言,人實迋女。}}(迋,誑也。○迋,求往反,徐又居望反。誑,九況反。)
疏「揚之水」至「迋女」。○毛以為,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一束之楚乎?言能流漂之,以興忠臣良士,豈不能誅除逆亂之臣乎?言能誅除之。今忽既不能誅除逆亂,又復兄弟爭國,親戚相疑,終竟寡於兄弟之恩,唯我與汝二人而已。忽既無賢臣,多被欺誑,故又誡之,汝無信他人之言。被他人之言,實欺誑於汝。臣皆誑之,將至亡滅,故閔之。鄭唯上二句別,義具箋。○箋「激揚」至「臣下」。○正義曰:箋言激揚之水,是水之迅;疾言不流束楚,實不能流,故以喻忽政教亂促,不行臣下。由政令不行於臣下,故無忠臣良士與之同心,與下勢相連接,同為閔無臣之事。毛興雖不明,以《王》及《唐·揚之水》皆興,故為此解。
{{yw|揚之水,不流束薪。終鮮兄弟,維予二人。}}(二人同心也。箋云:二人者,我身與女忽。){{yw|無信人之言,人實不信。}}
《揚之水》二章,章六句。
==《出其東門》==
《出其東門》,閔亂也。公子五爭,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民人思保其室家焉。(「公子五爭」者,謂突再也,忽子、子、儀各一也。○爭,爭鬥之爭,注同。,亡匪反,又音尾,莊公子。)
疏「《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至「室家焉」。○正義曰:作《出其東門》詩者,閔亂也。以忽立之後,公子五度爭國,兵革不得休息,下民窮困,男女相棄,民人迫於兵革,室家相離,思得保其室家也。兵謂弓矢干戈之屬。革謂甲胃之屬,以皮革為之。保者,安守之義。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若散則通。民人分散乖離,故思得保有室家,正謂保有其妻,以妻為室家。經二章皆陳男思保妻之辭,是思保室家也。其公子五爭,兵革不息,敘其相棄之由,於經無所當也。俗本云「五公子爭」,誤也。○箋「公子」 至「各一」。○正義曰:桓十一年《左傳》云:「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生厲公。故宋人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秋,九月,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一爭也。十五年傳曰:「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雍姬知之,以告祭仲。祭仲殺雍糾。厲公出奔蔡。六月,乙亥,鄭世子忽復歸於鄭。」是二爭也。十七年傳曰:「初,鄭伯將以高渠彌為卿,昭公惡之,固諫,不聽。昭公立,懼其殺己也,弑昭公而立公子。」是三爭也。十八年傳曰:「齊侯師於首止,子會之,高渠彌相。七月,齊人殺子,而轘高渠彌。祭仲逆鄭子於陳而立之。」服虔云:「鄭子,昭公弟子儀也。」是四爭也。莊十四年傳曰:「鄭厲公自櫟侵鄭,及大陵,獲傅瑕。傅瑕曰:『苟舍我,吾請納君。』與之盟而舍之。六月,傅瑕殺鄭子而納厲公。」是五爭也。忽亦再為鄭君,前以太子嗣立,不為爭篡,故唯數後為五爭也。
{{yw|出其東門,有女如雲。}}(如雲,眾多也。箋云:有女,謂諸見棄者也。如雲者,如云從風東西南北,心無有定。{{yw|)雖則如雲,匪我思存。}}(思不存乎相救急。箋云:匪,非也。此如雲者,皆非我思所存也。○思如字,注及下皆同;沈息嗣反,毛音如字,鄭息嗣反。){{yw|縞衣綦巾,聊樂我員。}}(縞衣,白色,男服也。綦巾,蒼艾色,女服也。願室家得相樂也。箋云:縞衣綦巾,己所為作者之妻服也,時亦棄之,{{PUA|}}兵革之難,不能相畜。心不忍絕,故言且留樂我員。此思保其室家。窮困不得有其妻,而以衣巾言之,恩不忍斥之。綦,綦文也。○縞,古老反,又古報反。綦,巨基反。樂音洛,注並同,一音嶽。或云:「箋留樂,又音嶽。」員音云,本亦作云,《韓詩》作「魂」。魂,神也。為,幹偽反。難,乃旦反。)
疏「出其」至「我員」。○毛以為,鄭國民人不能保其室家,男女相棄,故詩人閔之。言我出其鄭城東門之外,有女被棄者眾多如雲。然女既被棄,莫不困苦。詩人閔之,無可奈何,言雖則眾多如雲,非我思慮所能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拯,唯原使昔日夫妻更自相得,故言彼服縞衣之男子,服綦巾之女人,是舊時夫妻,原其還自配合,則可以樂我心云耳。詩人閔其相棄,故原其相得則樂。云、員古今字,助句辭也。○鄭以為,國人{{PUA|}}於兵革,男女相棄,心不忍絕,眷戀不已。詩人述其意而陳其辭也。言鄭國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東門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云之從風,東西無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雲。然此女雖則如雲,非我思慮之所存在,以其非己之妻,故心不存焉。彼被棄眾女之中,有著縞素之衣、綦色之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則以喜樂我云。民人思保室家,情又若此。迫於兵革,不能相畜,故所以閔之。○傳「思不存乎相救急」。○正義曰:言其見棄既多,困急者眾,非己一人所以救恤,故其思不得存乎相救急。○傳 「縞衣」至「相樂」。○正義曰:《廣雅》云:「縞,細繪也。」《戰國策》云:「強弩之餘,不能穿魯縞。」然則縞是薄繪,不染,故色白也。《顧命》云:「四人綦弁。」注云:「青黑曰綦。」《說文》云:「綦,蒼艾色也。」然則綦者,青色之小別。《顧命》為弁,色故以為青黑。此為衣巾,故為蒼艾色。蒼即青也。艾謂青而微白,為艾草之色也。知縞衣男服、綦巾女服者,以作者既言非我思存,故原其自相配合,故知一衣一巾,有男有女,先男後女,文之次也。傳以「聊」為 「願」,故云「願室家得相樂」。室家即縞衣綦巾之男女也。○箋「縞衣」至「綦文」。○正義曰:箋以序稱民人思保其室家,言夫思保妻也。經稱「有女如雲」,是男言有女也。經、序皆據男為文,則縞衣綦巾是男之所言,不得分為男女二服。衣巾既共為女服,則此章所言,皆是夫自言妻,非他人言之,故首尾皆易傳。則詩人為詩,雖舉一國之事,但其辭有為而發,故言縞衣綦巾所為作者之妻服也。己謂詩人自己,既相棄,又原且留,是心不忍絕也。訓「聊」為「且」,故言且留可以樂我云也。箋亦以綦為青色,但綦是文章之色,非染繒之色,故云「綦,綦文」,謂巾上為此蒼文,非全用蒼色為巾也。
{{yw|出其瘏,有女如荼。}}(,曲城也。瘏,城台也。荼,英荼也。言皆喪服也。箋云:瘏讀當如「彼都人士」之「都」,謂國外曲城之中市里也。荼,茅秀,物之輕者,飛行無常。○音因。瘏,鄭、郭音都。孫炎云:「積土如水渚,所以望氣祥也。」徐止奢反,又音蛇。荼音徒。秀,本或作「莠」,音同。劉昌宗《周禮音》莠音酉。){{yw|雖則如荼,匪我思且。}}(箋云:「匪我思且」,猶「非我思存」也。○且音徂,《爾雅》云:「存也。」舊子徐反。){{yw|縞衣茹藘,聊可與娛。}}(茹藘,茅蒐之染女服也。娛,樂也。箋云:茅蒐,染巾也。「聊可與娛」,且可留與我為樂。心欲留之言也。○娛,本亦作「虞」。)
疏「出其」至「與娛」。○毛以為,詩人言我出其鄭國曲城門台之外,見有女被棄者眾多,皆著喪服,色白如荼。然雖則眾多如荼,非我思所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恤,惟原昔日夫妻更自相得。彼服縞衣之男子,服茹藘之女人,是其舊夫妻也,願其還得配合,可令相與娛樂。閔其相棄,故願其相樂。○鄭以為,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曲城都邑市里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荼,飛揚無所常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荼。然此女雖則如荼,非是我之所思。以非己妻,故不思之。其中有著縞素之衣、茹藘染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可與之娛樂也。情深如此,而不能相畜,故閔之。○傳「曲」至「喪服」。○正義曰:上言 「出其東門」,此文亦言「出其闍」,字皆從門,則知亦是人所從出之處。《釋宮》云:「闍謂之台。」是闍為台也。出謂出城,則闍是城上之台,謂當門台也。闍既是城之門台,則知是門外之城,即今之門外曲城是也,故云「,曲城」,「闍,城台」。《說文》云:闍,城曲重門。謂為曲城。《釋草》有「荼,苦菜」,又有 「荼,委葉」。《邶風》「誰謂荼苦」,即苦菜也。《周頌》「以薅荼蓼」,即委菜也。鄭於《地官·掌荼》注及《既夕》注與此箋皆云「荼,茅秀」,然則此言 「如荼」,乃是茅草秀出之穗,非彼二種荼草也。言「荼,英荼」者,《六月》云:「白旆英英」,是白貌。茅之秀者,其穗色白,言女皆喪服,色如荼然。《吳語》說「吳王夫差於黃池之會,陳兵以脅晉,萬人為方陳,皆白常、白旗、素甲、白羽之矰,望之如荼」。韋昭云:「荼,茅秀。」亦以白色為如荼,與此傳意同。女見棄,所以喪服者,王肅云:「見棄,又遭兵革之禍,故皆喪服也。」○箋 「闍讀」至「無常」。○正義曰:以《爾雅》謂台為瘏,不在城門之上。此言「出其」,不得為出台之中,故轉為「彼都人士」之「都」。都者,人所聚會之處,故知謂國外曲城中之市里也。以詩說女服,言綦巾茹藘,則非盡喪服,不得為「其色如荼」,故易傳以荼飛行無常,與上章相類為義也。
《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
==《野有蔓草》==
《野有蔓草》,思遇時也。君之澤不下流,民窮於兵革,男女失時,思不期而會焉。(「不期而會」,謂不相與期而自俱會。○蔓音萬。)
疏「《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至「會焉」。○正義曰:作《野有蔓草》詩者,言思得逢遇男女合會之時,由君之恩德潤澤不流及於下,又征伐不休,國內之民皆窮困於兵革之事,男女失其時節,不得早相配耦,思得不與期約而相會遇焉。是下民窮困之至,故述其事以刺時也。「男女失時」,謂失年盛之時,非謂婚之時月也。毛以為,君之潤澤不下流,二章首二句是也。「思不期而會」,下四句是也。鄭以經皆是思不期而會之辭,言君之潤澤不流下,敘男女失時之意,於經無所當也。
{{yw|野有蔓草,零露漙兮。}}(興也。野,四中之外。蔓,延也。漙,漙然盛多也。箋云:零,落也。蔓草而有露,謂仲春之時,草始生,霜為露也。《周禮》 「仲春之月,令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漙,本亦作「團」,徒端反。){{yw|有美一人,清揚婉兮。邂逅相遇,適我原兮。}}(清揚,眉目之間婉然美也。邂逅,不期而會,適其時原。○婉,於阮反。邂,戶懈反。遘,本亦作「逅」,胡豆反。)
疏「野有」至「原兮」。○毛以為,郊外野中有蔓延之草,草之所以能延蔓者,由天有隕落之露,漙漙然露潤之兮,以興民所以得蕃息者,由君有恩澤之化養育之兮。今君之恩澤不流於下,男女失時,不得婚娶,故於時之民,乃思得有美好之一人,其清揚眉目之間婉然而美兮,不設期約,邂逅得與相遇,適我心之所願兮。由不得早婚,故思相逢遇。是君政使然,故陳以刺君。○鄭以蔓草零露記時為異,餘同。○傳「野四」至「盛多」。○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四郊之外。此唯解文,不言興意。王肅云:「草之所以能延蔓,被盛露也。民之所以能蕃息,蒙君澤也。」○箋「零落」至「夫家」。○正義曰:靈作零字,故為落也。仲春、仲秋俱是晝夜等溫涼中。九月霜始降,仲秋仍有露,則知正月猶有霜,二月始有露,故云蔓草生而有露,謂仲春時也。所引《周禮·地官·媒氏》有其事,取其意,不全取文,與彼小異。鄭以仲春為媒月,故引以證此為記時。言民思此時而會者,為此時是婚月故也。
{{yw|野有蔓草,零露瀼。}}(瀼,盛貌。○,如羊反,徐又乃剛反。){{yw|有美一人,婉如清揚。邂逅相遇,與子皆臧。}}(臧,善也。)
《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
==《溱洧》==
《溱洧》,刺亂也。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淫風大行,莫之能救焉。(救,猶止也。亂者,士與女合會溱、洧之上。○溱洧,側巾反,下於軌反。《說文》「溱」作「潧」,云:「潧水出鄭,溱水出桂陽也。」)
{{yw|溱與洧,方渙渙兮。}}(溱、洧,鄭兩水名。渙渙,春水盛也。箋云:仲春之時,冰以釋,水則渙渙然。○渙,呼亂反,《韓詩》作「洹」。洹音丸,《說文》作「汎」。汎音父弓反。){{yw|士與女,方秉蕳兮。}}(蕳,蘭也。箋云:男女相棄,各無匹偶,感春氣並出,託采芬香之草,而為淫泆之行。○蕳,古顏反,字從草,《韓詩》云:「蓮也。」若作竹下是簡策之字耳。泆音逸。行,下孟反。){{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箋云:「女曰觀乎」,欲與士觀於寬閒之處,既,已也。士曰已觀矣,未從之也。○且音徂,往也,徐子胥反,下章放此。閒音閑。處,昌慮反。){{yw|「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訏,大也。箋云:洵,信也。女情急,故勸男使往觀於洧之外,言其土地信寬大又樂也。於是男則往也。○洵,息旬反,《韓詩》作「恂」。訏,況於反,《韓詩》作「盱」,云:「恂盱,樂貌也。」樂音洛,注下同。){{yw|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藥。}}(勺藥,香草。箋云:伊,因也。士與女往觀,因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其別,則送女以勺藥,結恩情也。)
疏「溱與洧」至「勺藥」。○正義曰:鄭國淫風大行,述其為淫之事。言溱水與洧水,春冰既泮,方欲渙渙然流盛兮。於此之時,有士與女方適野田,執芳香之蘭草兮。既感春氣,託采香草,期於田野,共為淫泆。士既與女相見,女謂士曰:「觀於寬閒之處乎?」意原與男俱行。士曰:「已觀矣。」止其欲觀之事,未從女言。女情急,又勸男云:「且復更往觀乎?我聞洧水之外,信寬大而且樂,可相與觀之。」士於是從之。維士與女,因即其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及其別也,士愛此女,贈送之以勺藥之草,結其恩情,以為信約。男女當以禮相配,今淫泆如是,故陳之以刺亂。○傳「蕳,蘭」。○正義曰:陸機《疏》云:「蕳即蘭,香草也。《春秋》傳曰『刈蘭而卒』,《楚辭》云『紉秋蘭』,孔子曰『蘭當為王者香草』,皆是也。其莖葉似藥草澤蘭,廣而長節,節中赤,高四五尺。漢諸池苑及許昌宮中皆種之。可著粉中,藏衣著書中,辟白魚。」○傳「訏,大」。○正義曰:《釋詁》文。○箋「洵信」至「則往」。○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以 「士曰既且」,是男答女也。「且往觀乎」,與上「女曰觀乎」文勢相副,故以女勸男辭。言其寬且樂,於是男則往也。下句是男往之事。○傳「勺藥,香草」。○ 正義曰:陸機《疏》云:「今藥草勺藥無香氣,非是也。未審今何草。」○箋「伊,因」。○正義曰:因觀寬閒,遂為戲謔,故以伊為因也。
{{yw|溱與洧,瀏其清矣。}}(瀏,深貌。○瀏音留,《說文》「流清也」,力尤反。){{yw|士與女,殷其盈矣。}}(殷,眾也。){{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維士與女,伊其將謔,贈之以勺藥。}}(箋云:將,大也。)
《溱洧》二章,章十二句。
鄭國二十一篇,五十三章,二百八十三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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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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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四之一)=
==◎王黍離詁訓傳第六==
(○陸曰:王國者,周室東都王城畿內之地,在豫州,今之洛陽是也。幽王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詩不能復雅。下列稱風,以「王」當國,猶《春秋》稱王人。)
==◎王城譜==
王城譜(王城者,周東都王城畿內方六百里之地。○正義曰:《車攻序》云「復會諸侯於東都」,謂王城也。周以鎬京為西都,故謂王城為東都,王城即洛邑。《漢書·地理志》云:「初洛邑與宗周通封畿,東西長,南北短,短長相覆千里。」韋昭云:「通在二封之地,共千里也。」臣瓚按:「西周方八百里,八八六十四,為方百里者六十四。東周方六百里,六六三十六,為方百里者三十六。二都方百里者百,方千里也。」《秦譜》云:「橫有西周畿內八百里之地。」是鄭以西都為八百,東都為六百,其言與瓚同也。《鄭志》趙商問:「定四年《左傳》曰:『曹為伯甸。』言爵為伯,服在甸。案曹國實今定陶,去王城六七百里,甸服在二服,去王城一千五百里,亦復不合,敢問其故?」答曰:「東都之畿方六百里,半之三百里。定陶去王城八百里有餘,豈六七百也?除畿內三百里,又侯五百里,定陶在外,何謂之不合?以子魚言為伯甸,本其始封而在甸服,明東都六百,初則然矣。西都初則亦八百,相通可知。《周禮》每言王畿千里者,制禮設法據方圓而言,其實地形不可如圖也。蓋以西都先王所居,東都貢賦所均,不可並為二畿,故通數之共為千里。」○其封域在《禹貢》豫州太華、外方之閒。○正義曰:《禹貢》云:「荊河惟豫州。」注云:州界自荊山而至於河。而王城在河南、洛北,是屬豫州也。太華即華山也。外方即嵩高也。《地理志》華山在京兆華陰縣南,外方在潁川嵩高縣,則東都之域,西距太華,東至於外方,故云之閒。○北得河陽,漸冀州之南。○正義曰:僖二十五年《左傳》稱襄王賜晉文公陽樊、溫、原之田,「晉於是始啟南陽」。杜預云:「在晉山南河北,故曰南陽。」是未賜晉時,為周之畿內,故知北得河陽。《夏官·職方氏》云:「河內曰冀州。」知河北之地漸冀南境也。
始,武王作邑於鎬京,謂之宗周,是為西都。
○正義曰:《文王有聲》云:「宅是鎬京,武王成之。」是武王作邑於鎬京也。《正月》云「赫赫宗周」,謂鎬京也。後平王居洛邑,亦謂洛邑為宗周。《祭統》云「即宮於宗周」,謂洛邑也。以洛邑為東都,故謂鎬京為西都。
○周公攝政,五年,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既成,謂之王城,是為東都,今河南是也。
○正義曰:《洛誥》云:「周公曰:『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我乃卜澗水東,水西,惟洛食。我又卜水東,亦惟洛食。』」注云:「我以乙卯日至於洛邑之眾,觀召公所卜之處,皆可長久居民,使服田相食水東。既成,名曰成周,今洛陽縣是也。召公所卜處,名曰王城,今河南縣是也。」則成周、洛邑同年營矣。《書傳》云:「周公攝政,五年,營成周。」則知此二邑皆五年營之也。「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書序》文。彼注云:「欲擇土中建王國,使召公在前視所居者,王與周公將自後往也。」武王已都鎬京,成王尚云在豐者,豐有文王廟,將行,就告之,故《召誥》云:「王朝步自周,則至於豐。」注云「於此從鎬京行至於豐,就告文王廟」,是也。此王城,於漢時為河南縣也。
○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今洛陽是也。
○正義曰:「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亦《書序》文也。《地理志》河南郡有洛陽縣,「周公遷殷頑民,是為成周」,是也。
○成王居洛邑,遷殷頑民於成周,復還歸處西都。
○正義曰:《洛誥》云:「戊辰,王在新邑,烝。」是成王居洛邑也。《書序》云:「成周既成,遷殷頑民。」注云:「此皆士也,周謂之頑民,民,無知之稱。」是殷頑民於成周也。《周本紀》云:太史公曰:「學者皆稱周伐紂,居洛邑,其實不然。武王營之,成王使召公卜居之,遷九鼎焉,而周復都豐、鎬。」是成王復還歸西都。
至於夷、厲,政教尤衰。十一世幽王嬖褒姒,生伯服,廢申后,太子宜咎奔申。
○正義曰:《周本紀》云:「懿王立,王室遂衰。」《郊特牲》曰:「覲禮不下堂而見諸侯。下堂而見諸侯,自夷王始。」昭二十六年《左傳》曰:「至於厲王,王心戾虐,萬民弗忍,居王於彘。」是王室之衰,始於懿王。至於夷、厲,政教尤衰也。十一世者,以言武王作邑,因據武王數之。《周本紀》云:武王崩,子成王誦立。崩,子康王釗立。崩,子昭王瑕立。崩,子穆王滿立。崩,子共王繄扈立。崩,子懿王畑立。崩,共王弟孝王辟方立。崩,子夷王谿立。崩,子厲王胡立。崩,子宣王靜立。崩,子幽王宮皇立。自武王至幽王,凡十二王,除孝王辟方,是十一世也。《本紀》又云:「幽王三年,嬖褒姒,生伯服,幽王欲廢太子。太子母申侯女,而為后。幽王得褒姒,愛之,欲廢申后,並去太子,用褒姒為后,以其子伯服為太子。」《鄭語》云:「王嬖褒姒,使至於為后,而生伯服。王欲殺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是申后見廢,太子奔申,王欲於申求之,故韋昭云:「太子時奔申也。」
○申侯與犬戎攻宗周,殺幽王於戲。
○正義曰:《周本紀》云:「幽王之廢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乃與繒、西夷犬戎共攻幽王。幽王舉烽火徵兵,兵莫至。遂殺幽王麗山下,虜褒姒,盡取周賂而去。」《魯語》「里革對成公云:幽王滅於戲」。孔晁曰:「戲,西周地名。」《[[史記]]》云麗山,《國語》言於戲,則是麗山之下有地名戲。皇甫謐云:「今京兆新豐東二十里戲亭是也。」潘嶽《西征賦》述幽王之亂滅,云「軍敗戲水之上,身死麗山之北」,則戲亦水名。韋昭云「戲,山名」,非也。
○晉文侯、鄭武公迎宜咎於申而立之,是為平王。以亂,故徙居東都王城。
○正義曰:《鄭語》云:「晉文侯於是平定天子。」隱六年《左傳》稱:「周桓公言於王曰:『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地理志》:「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周本紀》云:「於是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咎,是為平王。」《地理志》云:「幽王淫褒姒,滅宗周,子平王東居洛邑。」鄭所據之文也。
○於是王室之尊與諸侯無異,其詩不能復雅,故貶之,謂之王國之變風。
○正義曰:於時王室雖衰,天命未改,《春秋》王人之微猶尊矣。言與諸侯無異者,以其王爵雖在,政教才行於畿內,化之所及,與諸侯相似,故言無異也。詩者緣政而作,風、雅係政廣狹,故王爵雖尊,猶以政狹入風。此風、雅之作,本自有體,而云貶之謂之風者,言當作為雅,頌貶之而作風,非謂采得其詩乃貶之也。《鄭志》張逸問:「平王微弱,其詩不能復雅。厲王流於彘,幽王滅於戲,在雅何?」答曰:「幽、厲無道,酷虐於民,以強暴至於流滅,豈如平王微弱,政在諸侯,威令不加於百姓乎?其意言幽、厲以酷虐之政被於諸侯,故為雅,平、桓則政教不及畿外,故為風也。」言王國變風者,謂以王當國,故服虔云「尊之,猶稱王,猶《春秋》之王人」。稱王而列於諸侯之上,在風則卑矣已。此列國當言周,而言王,則尊之,故題王以當國,而敘以實應,故每言閔周也。《周本紀》云:「平王即位,五十一年,崩,太子泄父早死,立其子林,是為桓王。二十三年,崩,子莊王他立。十五年,崩。」維此三王有詩耳。《黍離序》云「閔周室之顛覆」,言鎬京毀滅,則平王時也。《君子於役》及《揚之水》、《葛藟》皆序云平王,是平王詩矣。《君子陽陽》、《中穀有蓷》居中,從可知。《兔爰序》云桓王,則本在《葛藟》之下,但簡劄換處,失其次耳。《兔爰》既言桓王,舉上以明下,明《采葛》、《大車》從可知矣。《采葛》箋云「桓王之時,政事不明」,明《大車》亦桓王詩也。《丘中有麻序》云「莊王不明」,即莊王詩,明矣。故鄭於左方中以此而知。皇甫謐云:『平王時,王室微弱,詩人怨而為刺,今王風自《黍離》至《中穀有蓷》五篇是也。桓王失信,禮義陵遲,男女淫奔,讒偽並作,九族不親,故詩人刺之,今王風自《兔爰》至《大車》四篇是也。』如謐此言,以《葛藟》為桓王之詩。今《葛藟序》云平王,則謐言非也。定本《葛藟序》云『刺桓王』,誤也。《王》詩次在《鄭》上,《譜》退《豳》下者,欲近雅、頌,與王世相次故也。」)
==《黍離》==
{{yw|序:《黍離》,閔宗周也。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過故宗廟宮室,盡為禾黍。閔周室之顛覆,彷徨不忍去,而作是詩也。}}(宗周,鎬京也,謂之西周。周王城也,謂之東周。幽王之亂而宗周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下列於諸侯,其詩不能復雅,而同於國風焉。○離,如字,《說文》作「{䅻」。過,古臥反,又古禾反。覆,芳服反。彷,蒲皇反。徨音皇。鎬,胡老反。復,扶又反。「而同於國風焉」,崔《集注》本此下更有「猶尊之,故稱王也」。今《詩》本皆無。)
{{*|【疏】「《黍離》三章,章十句」至「是詩」。正義曰:作《黍離》詩者,言閔宗周也。周之大夫行從征役,至於宗周鎬京,過曆故時宗廟宮室,其地民皆墾耕,盡為禾黍。以先王宮室忽為平田,於是大夫閔傷周室之顛墜覆敗,彷徨省視,不忍速去,而作《黍離》之詩以閔之也。言「過故宗廟」,則是有所適,因過舊墟,非故詣宗周也。周室顛覆,正謂幽王之亂,王室覆滅,致使東遷洛邑,喪其舊都,雖作在平王之時,而誌恨幽王之敗,但主傷宮室生黍稷,非是追刺幽王,故為平王詩耳。又宗周喪滅,非平王之咎,故不刺平王也。「彷徨不忍去」,敘其作詩之意,未必即在宗周而作也。言「宗周宮室,盡為禾黍」,章首上二句是也。「閔周顛覆,彷徨不忍去」,三章下八句是也。言「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敘其所傷之由,於經無所當也。○箋「宗周」至「風焉」。○正義曰:鄭先為箋而復作《譜》,故此箋與《譜》大同。《周語》云:「幽王三年,西周三川皆震。」是鎬京謂之西周也,即知王城謂之東周也。《論語》「孔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注云「據時東周則謂成周為東周」者,以敬王去王城而遷於成周,自是以後,謂王城為西周,成周為東周。故昭二十二年,王子猛入於王城,《公羊傳》曰:「王城者何?西周也。」二十六年,天王入於成周,《公羊傳》曰:「成周者何?東周也。」孔子設言之時,在敬王居成周之後,且意取周公之教頑民,故知其為東周,據時成周也。此在敬王之前,王城與鎬京相對,故言王城謂之東周也。《周本紀》云:「平王東徙洛邑,避戎寇。平王之時,周室微弱,諸侯以強並弱,齊、楚、秦、晉始大,政由方伯。」 是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論語》注云「平王東遷,政始微弱」者,始者,從下本上之辭,遂者,從上鄉下之稱。彼言十世希不失矣,據末而本初,故言始也。此言天子當為雅,從是作風,據盛以及衰,故言遂也。下列於諸侯,謂化之所及,才行境內,政教不加於諸侯,與諸侯齊其列位,故其詩不能復更作大雅、小雅,而與諸侯同為國風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苗。}}(彼,彼宗廟宮室。箋云:宗廟宮室毀壞,而其地盡為禾黍。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
{{yw|行邁靡靡,中心搖搖。}}(邁,行也。靡靡,猶遲遲也。搖搖,憂無所。箋云:行,道也。道行,猶行道也。○搖音遙。,蘇路反。){{yw|知我者,謂我心憂,}}(箋云:知我者,知我之情。)
{{yw|不知我者,謂我何求。}}(箋云:謂我何求,怪我久留不去。)
{{yw|悠悠蒼天,此何人哉!}}(悠悠,遠意。蒼天,以體言之。尊而君之,則稱皇天;元氣廣大,則稱昊天;仁覆閔下,則稱旻天;自上降鑒,則稱上天;據遠視之蒼蒼然,則稱蒼天。箋云:遠乎蒼天,仰欲其察己言也。此亡國之君,何等人哉!疾之甚。○蒼天,本亦作「倉」,采郎反,《爾雅》云:「春為蒼天。」《莊子》云:「天之蒼蒼,其正色邪?」昊,胡老反。夏為昊天。旻,密巾反,閔也。秋為旻天。)
{{*|【疏】「彼黍」至「人哉」。○正義曰:鎬京宮室毀壞,其地盡為禾黍。大夫行役,見而傷之,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黍離離而秀,彼宗廟宮室之地,又有稷之苗矣。大夫見之,在道而行,不忍速去,遲遲然而安舒,中心憂思,搖搖然而無所告訴。大夫乃言,人有知我之情者,則謂我為心憂,不知我之情者,乃謂我之何求乎。見我久留不去,謂我有何所求索。知我者希,無所告語,乃訴之於天。悠悠而遠者,彼蒼蒼之上天,此亡國之君,是何等人哉!而使宗廟丘墟至此也?疾之太甚,故云「此何人哉」!○傳「彼,彼宗廟宮室」。○正義曰:序云「宗廟宮室,盡為禾黍」,故知彼黍彼稷是宗廟宮室之地黍與稷也。作者言彼黍彼稷,正謂黍、稷為彼耳。傳言「彼宗廟宮室」者,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此黍、稷也。○箋「宗廟」至「尚苗」。○正義曰:言毀壞者,以傳文質略,嫌宗廟尚存,階庭生禾黍,故辨之。《湛露》傳曰:「離離,垂然。」則黍離離亦謂秀而垂也。黍言離離,稷言苗,則是黍秀,稷未秀,故云:「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苗謂禾未秀。《出車》云「黍稷方華」,則二物大時相類,但以稷比黍,黍差為稙,故黍秀而稷苗也。詩人以黍秀時至,稷則尚苗,六月時也。未得還歸,遂至於稷之穗,七月時也。又至於稷之實,八月時也。是故三章曆道其所更見,稷則穗、實改易,黍則常云離離,欲記其初至,故不變黍文。大夫役當有期而反,但事尚未周了故也。○傳「邁,行」至「所」。○正義曰:「邁,行」,《釋言》文。靡靡,行舒之意,故言猶遲遲也。《釋訓》云:「遲遲,徐也。」《戰國策》云:「楚威王謂蘇秦曰:『寡人心搖搖然如懸旌而無所薄。』」然則搖搖是心憂無所附著之意,故為憂思無所也。○箋「行,道也。道行,猶行道」。○正義曰:今定本文當如此。傳訓經之邁以為行,箋又訓經之行以為道,嫌相涉,故又釋之,云:「道行,猶行道也。」○傳「悠悠」至「蒼天」。○正義曰:《釋詁》云:「悠,遠也。」故知「悠悠,遠意」。《釋天》云:「穹蒼,蒼天。」李巡曰:「古詩人質,仰視天形,穹隆而高,其色蒼蒼,故曰穹蒼。是蒼天以體言之也。皇,君也,故尊而君之,則稱皇天。昊,大貌,故言其混元之氣昊昊廣大,則稱昊天。旻,閔也,言其以仁慈之恩覆閔在下,則稱旻天。從上而下視萬物,則稱上天。據人遠而視之,其色蒼蒼然,則稱蒼天。」然以經、傳言天,其號不一,故因蒼天而總釋之,當有成文,不知出何書。《釋天》云:「春為蒼天,夏為昊天,秋為旻天,冬為上天。」李巡曰:「春,萬物始生,其色蒼蒼,故曰蒼天。夏,萬物盛壯,其氣昊大,故曰昊天。秋,萬物成熟,皆有文章,故曰旻天。冬,陰氣在上,萬物伏藏,故曰上天。」郭璞曰:「旻猶湣也,湣萬物凋落。」冬時無事,在上臨下而已。如《爾雅·釋天》以四時異名,此傳言天,各用所宜為稱,鄭君和合二說,故《異義》天號,「《今尚書》歐陽說:『春曰昊天,夏曰蒼天,秋曰旻天,冬曰上天。』《爾雅》亦云『《古尚書》說與毛同』。謹案:《尚書·堯典》羲、和以昊天,總敕以四時,故知昊天不獨春也。《左傳》『夏四月,孔丘卒』,稱曰『旻天不吊』,非秋也。」玄之聞也,《爾雅》者,孔子門人所作,以釋六藝之言,蓋不誤也。春氣博施,故以廣大言之。夏氣高明,故以達人言之。秋氣或生或殺,故以閔下言之。冬氣閉藏而清察,故以監下言之。皇天者,至尊之號也。六藝之中,諸稱天者,以情所求之耳,非必於其時稱之。「浩浩昊天」,求天之博施。「蒼天蒼天」,求天之高明。「旻天不吊」,求天之生殺當得其宜。「上天同云」,求天之所為當順其時也。此之求天,猶人之說事,各從其主耳。若察於是,則「堯命羲和,欽若昊天」,「孔丘卒,旻天不吊」,無可怪耳。是鄭君和合二說之事也。《爾雅》春為蒼天,夏為昊天;歐陽說春為昊天,夏為蒼天。鄭既言《爾雅》不誤,當從《爾雅》,而又從歐陽之說,以春昊、夏蒼者,鄭《爾雅》與孫、郭本異,故許慎既載《今尚書》說,即言「《爾雅》亦云」明見《爾雅》與歐陽說同,雖蒼、昊有春、夏之殊,則未知孰是,要二物理相符合,故鄭和而釋之。○箋 「此亡國」至「之甚」。○正義曰:《正月》云:「赫赫宗周,褒姒滅之。」亡國之君者,幽王也。《史記·宋世家》云:「箕子朝周,過殷故墟,城壞生黍。箕子傷之,乃作《麥秀》之詩以歌之。其詩曰:『麥秀漸漸兮,禾黍油油兮。彼狡童兮,不我好兮。』所謂狡童者,紂也。」過殷墟而傷紂,明此亦傷幽王,但不是主刺幽王,故不為雅耳。何等人猶言何物人,大夫非為不知,而言何物人,疾之甚也。}}
{{yw|彼黍離離,彼稷之穗。}}(穗,秀也。詩人自黍離離見稷之穗,故曆道其所更見。○穗音遂。更音庚。){{yw|行邁靡靡,中心如醉。}}(醉於憂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實。}}(自黍離離見稷之實。){{yw|行邁靡靡,中心如噎。}}(噎,憂不能息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疏】傳「噎,憂不能息」。○正義曰:噎者,咽喉蔽塞之名,而言中心如噎,故知憂深,不能喘息,如噎之然。}}
《黍離》三章,章十句。
==《君子於役》==
序:《君子於役》,刺平王也。君子行役無期度,大夫思其危難以風焉。(○難,乃旦反,下注同。風,福鳳反。)
【疏】「《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至「風焉」。○正義曰:大夫思其危難,謂在家之大夫,思君子僚友在外之危難。君子行役無期度,二章上六句是也。思其危難,下二句是也。
{{yw|君子於役,不知其期,曷至哉?}}(箋云:曷,何也。君子往行役,我不知其反期,何時當來至哉!思之甚。○曷音寒末反。){{yw|雞棲於塒,日之夕矣,羊牛下來。}}(鑿牆而棲曰塒。箋云:雞之將棲,日則夕矣,羊牛從下牧地而來。言畜產出入,尚使有期節,至於行役者,乃反不也。○棲音西。時如字,本亦作「塒」,音同,《爾雅》同,《玉篇》時理反,鑿牆以棲雞。鑿,在各反。畜,許又反。){{yw|君子於役,如之何勿思!}}(箋云:行役多危難,我誠思之。)
【疏】傳「鑿牆而棲曰塒」。○正義曰:《釋宮》文也。又云:「雞棲於杙為桀。」李巡曰:「別雞所棲之名。寒鄉鑿牆,為雞作棲曰塒。」
{{yw|君子於役,不日不月,曷其有佸?}}(佸,會也。箋云:行役反無日月,何時而有來會期。○佸,戶括反,《說文》口活反,《韓詩》:「至也。」){{yw|雞棲於桀,日之夕矣,羊牛下括。}}(雞棲於杙為桀。括,至也。○括,古活反。弋,本亦作「杙」,羊職反。或音羊特反。){{yw|君子於役,苟無饑渴?}}(箋云:苟,且也。且得無饑渴,憂其饑渴也。)
《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
==《君子陽陽》==
序:《君子陽陽》,閔周也。君子遭亂,相招為祿仕,全身遠害而已。(祿仕者,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遠,於萬反。)
【疏】「《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至「而已」。○正義曰:作《君子陽陽》之詩者,閔周也。君子之人,遭此亂世,皆畏懼罪辜,招呼為祿仕,冀安全己身,遠離禍害,已不復更求道行,故作詩以閔傷之。此敘其招呼之由,二章皆言其相呼之事。○箋「祿仕」至「道行」。○正義曰:君子仕於朝廷,欲求行己之道,非為祿食而仕。今言祿仕,則是止為求祿,故知是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也。
{{yw|君子陽陽,左執簧,右招我由房,}}(陽陽,無所用其心也。簧,笙也。由,用也。國君有房中之樂。箋云:由,從也。君子祿仕在樂官,左手持笙,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房中,俱在樂官也。我者,君子之友自謂也,時在位,有官職也。○簧音皇。){{yw|其樂只且!}}(箋云:君子遭亂,道不行,其且樂此而已。○樂音洛。注「且樂」、「和樂」及下章同。且,子徐反,又作「且」,七也反。)
【疏】「君子」至「只且」。○毛以為,君子祿仕賤職,招呼其友。此君子之友,陳其呼已之事。言有君子之人,陽陽然無所用心,在於樂官之位,左手執其笙簧,右手招我用此房中樂官之位。言時世衰亂,道教不行,其且相與樂此而已。○鄭唯以「由」為「從」為異,餘同。○傳「陽陽」至「之樂」。○正義曰:言無所用心者,《[[史記]]》稱晏子「禦擁大蓋,策四馬,意氣陽陽,甚自得」,則陽陽是得志之貌。賢者在賤職而亦意氣陽陽,是其無所用心,故不憂。下傳云「陶陶,和樂」,亦是無所用心,故和樂也。簧者,笙管之中金薄鍱也。《春官·笙師》注:「鄭司農云:『笙十三簧。』」笙必有簧,故以簧表笙。傳以笙簧一器,故云 「簧,笙也」。《月令》「仲夏調竽、笙、篪、簧」,則簧似別器者。彼於竽、笙、篪三器之下而別言簧者,欲見三器皆有簧,簧非別器也。若然三器皆有簧,何知此非竽、篪,而必以為笙者?以《笙師》備言樂器有笙、簧。《鹿鳴》云:「吹笙鼓簧。」言吹笙則鼓簧,是簧之所用,本施於笙,言笙可以見簧,言簧可以見笙,故知簧即笙,非竽、篪也。此執笙招友,欲令在房,則其人作樂在房內矣,故知國君有房中之樂。此實天子,而言國君者,以諸侯亦有此樂,舉國君以明天子。《譜》云:「詻寢之常樂,風之正經,天子以《周南》,諸侯以《召南》。」是天子諸侯皆有房中之樂也。○箋「由從」至「官職」。○正義曰:《釋詁》云: 「由、從,自也。」俱訓為「自」,是由得為從。以招人必欲其從已,故易傳也。此君子之友說君子招己,故言「我,君子之友自謂也」。此人於時在位,有官職,故君子得招之。《鄭志》張逸問:「何知在位有官職?又男子焉得在房?」答曰:「房中而招人,豈遠乎?故知可招者當在位也。招之者樂官,有祿而無言責,苟免時耳。路寢房中可用男子,是說男子得在房招友之事也。」《斯干》箋云「宗廟及路寢製如明堂」,則天子路寢有五室,無左右房矣。言路寢房中可用男子者,此路寢之樂,謂路寢之下、小寢之內作之,非於正寢作樂也。何則?《玉藻》云:「君日出而視朝,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是路寢以聽政,小寢以燕息,路寢非燕息之所也。下箋云「欲使從之於燕舞之位」,以燕言之,明不在路寢也。樂實不在路寢,而《譜》云路寢之樂者,云路寢房中者,以小寢是路寢之下室,係路寢言之。《天官·宮人》:「掌六寢之脩」,注云:「六寢者,路寢一,小寢五。」是小寢係於路寢之事也。天子小寢,如諸侯之路寢,故得有左右房。
{{yw|君子陶陶,左執翿,右招我由敖,}}(陶陶,和樂貌。翿,纛也,翳也。箋云:陶陶,猶陽陽也。翳,舞者所持,謂羽舞也。君子左手持羽,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燕舞之位,亦俱在樂官也。○陶音遙。翿,徒刀反。敖,五刀反。遊也。纛,徒報反,沈徒老反,俗作「𦑢」。翳,於計反。燕,本又作「宴」,於見反。){{yw|其樂只且!}}
【疏】傳「翿,纛也,翳也」。○正義曰:《釋言》云:「翿,纛也。」李巡曰:「翿,舞者所持纛也。」孫炎曰:「纛,舞持羽也。」又云:「纛,翳也。」郭璞云:「所持以自蔽翳也。」然則翿訓為纛也,纛所以為翳,故傳並引之。
《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
==《揚之水》==
序:《揚之水》,刺平王也。不撫其民,而遠屯戍於母家,周人怨思焉。(怨平王恩澤不行於民,而久令屯戍,不得歸,思其鄉里之處者。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平王母家申國,在陳、鄭之南,迫近彊楚,王室微弱,而數見侵伐,王是以戍之。○揚如字,或作「楊木」之字,非。屯,徒門反。戍,束遇反,守也,《韓詩》云:「舍。」思如字,沈息嗣反。令,力呈反。近,附近之近,或如字。數音朔。)
{{*|【疏】「《揚之水》三章,章六句」至「思焉」。○正義曰:「不撫其民」,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屯戍母家」,次二句是也。思者,不二句是也。此三章,皆是所怨之思,俱出民心,故以怨配思而總之。○箋「怨平王」至「戍之」。○正義曰:此剌平王,不嫌非是周人,而特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故言周人以別之。諸侯之戍,亦由於王,諸侯之人所以不怨者,時王政不加於諸侯,諸侯自使戍耳。假有所怨,自怨其君,故周人獨怨王也。《車舝》、《白華》之序亦云「周人」,但其詩在雅,天下為一,此則下同列國,故須辨之。杜預云「申,今南陽宛縣」,是也。在陳、鄭之南,後竟為楚所滅,故知迫近強楚,數見侵伐,是以戍之。}}
{{yw|揚之水,不流束薪。}}(興也。揚,激揚也。箋云:激揚之水至湍迅,而不能流移束薪。興者,喻平王政教煩急,而恩澤之令不行於下民。○薪音新。激,經歷反。湍,吐端反。迅音信,又蘇俊反。)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申。(戍,守也。申,姜姓之國,平王之舅。箋云:之子,是子也。彼其是子,獨處鄉里,不與我來守申,是思之言也。「其」或作「記」,或作「已」,讀聲相似。○其音記,詩內皆放此,或作「已」,亦同。){{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箋云:懷,安也。思鄉里處者,故曰今亦安不哉,安不哉!何月我得歸還見之哉!思之甚。)
{{*|【疏】「揚之水」至「歸哉」。○毛以為,激揚之水豈不能流移一束之薪乎?言能流移之,以興王者之尊,豈不能施行恩澤於下民乎?言其能施行之。今平王不撫下民,自不為耳,非不能也。王既不撫下民,又復政教頗僻,彼其之子在家,不與我共戍申國,使我獨行,偏當勞苦。自我之來,日月已久,此在家者,今日安否哉?安否哉?何月得還歸見之哉!羨其得在家,思原早歸見之。久不得歸,所以為怨。鄭唯上二句為異,餘同。○傳「興也。揚,激揚」。○正義曰:激揚,謂水急激而飛,揚波流疾之意也。此傳不言興意,而《鄭風》亦云「揚之水,不流束楚」,文與此同。傳曰:「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則此亦不與鄭同,明別為興。○箋「懷安」至「之甚」。○正義曰:《釋詁》云:「懷、安,止也。」俱訓為止,是懷得為安。此承「不與我戍申」之下,故知思鄉里處者之安否也。役人所思,當思其家,但既怨王政不均,羨其在家處者。雖託辭於處者,原早歸而見之,其實所思之甚,在於父母妻子耳。}}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楚,木也。){{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甫。}}(甫,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傳「甫,諸姜」。○正義曰:《尚書》有《呂刑》之篇,《禮記》引之,皆作《甫刑》。孔安國云:「呂侯後為甫侯。」《周語》云:「祚四嶽,為侯伯賜姓,曰姜氏,曰有呂。」又曰:「申、呂雖衰,齊、許猶在。」是申與甫、許同為姜姓,故傳言「甫,諸姜」,「許,諸姜」。皆為姓,與申同也。平王母家申國,所戍唯應戍申,不戍甫、許也。言甫、許者,以其同出四嶽,俱為姜姓,既重章以變文,因借甫、許以言申,其實不戍甫、許也。六國時,秦、趙皆伯益之後,同為嬴姓。《[[史記]]》、《[[漢書]]》多謂秦為趙,亦此類也。}}
{{yw|揚之水,不流束蒲。}}(蒲,草也。箋云:蒲,蒲柳。○蒲如字。孫毓云:蒲草之聲不與戍、許相協,箋義為長。今則二蒲之音,未詳其異耳。){{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許。}}(許,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箋「蒲,蒲柳」。○正義曰:以首章言薪,下言蒲、楚,則蒲、楚是薪之木名,不宜為草,故易傳以蒲為柳。陸機《疏》云:「蒲柳有兩種,皮正青者曰小楊,其一種皮紅者曰大楊。其葉皆長廣於柳葉,皆可以為箭幹,故《春秋》傳曰:『董澤之蒲,可勝既乎。』今又以為箕鑵之楊也。」}}
《揚之水》三章,章六句。
==《中穀有蓷》==
序:《中穀有蓷》,閔周也。夫婦日以衰薄,凶年饑饉,室家相棄爾。(○蓷,吐雷反,《韓詩》云:「茺蔚也。」《廣雅》又名「益母」。饑,本或作「飢」,居疑反,穀不熟。饉音覲,蔬不熟。)
【疏】「《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至「棄爾」。○正義曰:作《中穀有蓷》詩者,言閔周也。平王之時,民人夫婦之恩日日益以衰薄,雖薄未至棄絕,遭遇凶年饑饉,遂室家相離棄耳。夫婦之重逢,遇凶年薄而相棄,是其風俗衰敗,故作此詩以閔之。「夫婦日以衰薄」,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凶年饑饉,室家相棄」,下四句是也。夫婦衰薄,以凶年相棄,假陸草遇水而傷,以喻夫恩薄厚。蓷之傷於水,始則濕,中則脩,久而乾,猶夫之於婦,初已衰,稍而薄,久而甚,甚乃至於相棄。婦既見棄,先舉其重,然後倒本其初,故章首二句先言乾,次言脩,後言濕,見夫之遇己,用凶年深淺為薄厚也。下四句言婦既被棄,怨恨以漸而甚,初而歎,次而嘯,後而泣。既歎而後乃嘯,艱難亦輕於不淑,「何嗟及矣」,是決絕之語,故以為篇終。雖或逆或順,各有次也。
{{yw|中穀有蓷,暵其乾矣。}}(興也。蓷,鵻也。暵,菸貌。陸草生於穀中,傷於水。箋云:興者,喻人居平之世,猶鵻之生於陸,自然也。遇衰亂凶年,猶鵻之生穀中,得水則病將死。○暵,呼但反,徐音漢,《說文》云:「水濡而乾也。」字作「鸂」,又作「灘」,皆他安反。鵻音隹,《爾雅》又作「萑」,音同。菸,於據反,何音於,《說文》云:「鬱也。」《廣雅》云:「臰也。」){{yw|有女仳離,嘅其歎矣。}}(仳,別也。箋云:有女遇凶年而見棄,與其君子別離,嘅然而歎,傷己見棄,其恩薄。○仳,匹指反,徐符鄙反,又敷姊反,《字林》父幾、扶罪二反。嘅,口愛反。歎,本亦作「歎」,吐丹反,協韻也。){{yw|嘅其歎矣,遇人之艱難矣。}}(艱亦難也。箋云:所以嘅然而歎者,自傷遇君子之窮厄。)
【疏】「中穀」至「難矣」。○正義曰:言穀中之有蓷草,為水浸之,暵然其乾燥矣。以喻凶年之有婦人,其夫遇之恩情甚衰薄矣。蓷草宜生高陸之地,今乃生於穀中,為穀水浸之,故乾燥而將死。喻婦人宜居平安之世,今乃居於凶年,為其夫薄之,故情疏而將絕。恩既疏薄,果至分離矣。有女與夫別離,嘅然其長歎矣。所以長歎者,自傷逢遇人之艱難於己矣。人者,斥其夫艱難,謂無恩情而困苦之。○傳「蓷,鵻」至「於水」。○正義曰:《釋草》云:「萑,蓷。」李巡曰:「臭穢草也。」郭璞曰:「今茺蔚也。葉似萑,方莖白華,華注節間,又名益母。」陸機《疏》云:「舊說及魏博士濟陰周元明皆云『菴葖』是也。《韓詩》及《三蒼》說悉云『益母』,故曾子見益母而感。」案《本草》云:「益母,茺蔚也。」一名益母,故劉歆曰「蓷,臭穢」。臭穢即茺蔚也。《說文》云:「暵,燥也。」 《易》曰:「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文》云:「菸,緌也。」然則由菸死而至於乾燥,以暵為菸也。《釋水》云:「水注川曰谿,注谿曰穀。」穀是水之所注,蓷處其中而乾,故知以陸草傷水為喻。○傳「仳,別」。○正義曰:以仳與離共文,故知當為別義也。
{{yw|中穀有蓷,暵其脩矣。}}(脩,且乾也。○脩如字。本或作「蓨」,音同。){{yw|有女仳離,條其歗矣。}}(條條然歗也。○歗,籀文「嘯」字,本又作「嘨」。){{yw|條其歗矣,遇人之不淑矣。}}(箋云:淑,善也。君子於已不善也。)
{{yw|中穀有蓷,暵其濕矣。}}(鵻遇水則濕。箋云:鵻之傷於水,始則濕,中而脩,久而乾。有似君子於已之恩,徒用凶年深淺為厚薄。○徒如字,徒,空也。沈云:「當作從。」){{yw|有女仳離,啜其泣矣。}}(啜,泣貌。○啜,張劣反。){{yw|啜其泣矣,何嗟及矣。}}(箋云:及,與也。泣者傷其君子棄已,嗟乎,將復何與為室家乎!此其有餘厚於君子也。○復,扶又反。)
【疏】箋「鵻之」至「薄厚」。○正義曰:以水之浸草,當先濕後乾,今詩立文,先乾後濕,故知喻君子於已有薄厚,從其甚而本之也。但君子於已自薄,因遭凶年益甚,故云「徒用凶年深淺為薄厚」。徒,空也。言其意自薄,已空假凶年為辭也。○箋「及,與」至「君子」。○正義曰:「及,與」,《釋詁》文。嗟乎,復何與為室家乎!其意言舍此君子,則無所與。此其有餘厚於君子。定本作「餘」。俗本作「殊」,非也。
《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
==《兔爰》==
序:《兔爰》,閔周也。桓王失信,諸侯背叛,構怨連禍,王師傷敗,君子不樂其生焉。(不樂其生者,寐不欲覺之謂也。○背音佩。樂,沈音嶽,又音洛。注同。覺,古孝反,又如字,下同。)
【疏】「《兔爰》三章,章七句」至「生焉」。○正義曰:作《兔爰》詩者,閔周也。桓王失信於諸侯,諸侯背叛之。王與諸侯交構怨惡,連結殃禍,乃興師出伐諸侯。諸侯禦之,與之交戰,於是王師傷敗,國危役賦不息,使君子之人皆不樂其生焉,故作此詩以閔傷之也。隱三年《左傳》曰:「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王貳於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王子狐為質於鄭,鄭公子忽為質於周。及平王崩,周人將畀虢公政。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粟。周、鄭交惡。君子曰:『信不由中,質無益也。』」是桓王失信之事也。桓五年《左傳》曰:「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是諸侯背叛也。傳又曰: 「秋,王以諸侯伐鄭。王為中軍;虢公林父將右軍,蔡人、衛人屬焉;周公黑肩將左軍,陳人屬焉。」鄭伯禦之,「曼伯為右拒,祭仲足為左拒,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公,為魚麗之陳。戰於繻葛。蔡、衛、陳皆奔,王卒亂,鄭師合以攻之,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肩。」是王師傷敗之事也。傳稱「射王中肩」,自是矢傷王身。此言「師敗」,正謂軍敗耳。據《邶·穀風》序云「國俗傷敗」,止言俗敗,則知此云傷敗,亦止言師敗,非謂王身傷也。序云君子不樂其生之由,三章下五句皆言不樂其生之事,章首二句言王政有緩有急,君子亦為此而不樂。序不言,略之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羅。}}(興也。爰爰,緩意。鳥網為羅。言為政有緩有急,用心之不均。箋云:『有緩者,有所聽縱也;有急者,有所躁蹙也。○躁,七刀反,本亦作「懆」,沈七感反。今作「躁」,與定本異,與箋義合。蹙,子六反,本亦作「戚」,七曆反。){{yw|我生之初,尚無為。}}(尚無成人為也。箋云:尚,庶幾也。言我幼稚之時,庶幾於無所為,謂軍役之事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罹,尚寐無吪!}}(罹,憂。吪,動也。箋云:我長大之後,乃遇此軍役之多憂。今但庶幾於寐,不欲見動,無所樂生之甚。○罹,本又作「離」,力知反。吪,本亦作 「訛」,五戈反。長,張丈反。大音代賀反。)
【疏】「有兔」至「無吪」。正義曰:言有兔無所拘制,爰爰然而緩。有雉離於羅網之中而急。此二者緩急之不均,以喻王之為政,有所聽縱者則緩,有所躁蹙者則急。此言王為政用心之不均也,故君子本而傷之。言我生初幼稚之時,庶幾無此成人之所為。言其冀無征役之事也。今我生之後,年已長大,乃逢此軍役之百憂,既不能殺身,庶幾服寐而無動耳。言不樂其生也。○傳「爰爰」至「不均」。○正義曰:《釋訓》云:「爰爰,緩也。」《釋器》云:「鳥罟謂之羅。」李巡曰:「鳥飛,張網以羅之。」此經兔言緩,則雉為急矣;雉言在羅,則兔無拘制矣。舉一緩一急之物,故知喻政有緩急,用心之不均也。箋「有所躁蹙」者,定本作 「操」,義並得通。○箋「尚,庶幾」至「之事」。○正義曰:《釋言》云:「庶幾,尚也。」是尚得為庶幾也。《易》注:「庶,幸也。幾,覬也」。是庶幾者幸覬之意也。以傳云尚無成人者為成人之所為,正謂軍役之事,申述傳意。○傳「罹,憂。吪,動」。○正義曰:皆《釋詁》文。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罦。}}(罦,覆車也。○罦音俘,郭云:「今之翻車大網也。」覆,芳服反。車,赤奢反。){{yw|我生之初,尚無造。}}(造,偽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憂,尚寐無覺!}}
【疏】傳「罦,覆車」。正義曰:下傳「罿,罬」與此一也。《釋器》云:「繴謂之罿。罿,罬也。罬謂之罦。罦,覆車也。」孫炎曰:「覆車,網可以掩兔者也。一物五名,方言異也。」郭璞曰:「今之翻車也。有兩轅,中施罥以捕鳥。」展轉相解,廣異語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罿。}}(罿,罬也。○罿,昌鍾反,《韓詩》云:「施羅於車上曰罿。」《字林》:「上凶反。」罬,張劣反,郭、徐姜雪、姜穴反。《爾雅》云:「罬謂之罦。罦,覆車也。」){{yw|我生之初,尚無庸。}}(庸,用也。箋云:庸,勞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凶,尚寐無聰!}}(聰,聞也。箋云:百凶者,王構怨連禍之凶。)
《兔爰》三章,章七句。
==《葛藟》==
序:《葛藟》,王族刺平王也。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九族者,據己上至高祖,下及玄孫之親。○藟,力軌反。藟似葛。《廣雅》云:「藟,藤也。」「刺桓王」,本亦作「刺平王」。按《詩譜》是平王詩,皇甫士安以為桓王之詩,崔《集注》本亦作桓王。)
【疏】「《葛藟》三章,章六句」至「族焉」。○正義曰:棄其九族者,不復以族食族燕之禮敘而親睦之,故王之族人作此詩以刺王也。此敘其刺王之由,經皆陳族人怨王之辭。定本云「刺桓王」,義雖通,不合鄭《譜》。○箋「九族」至「之親」。○正義曰:此《古尚書》說,鄭取用之。《異義》,「九族,今《戴禮》、《尚書》歐陽說云:『九族,乃異姓有親屬者。父族四:五屬之內為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之子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為一族,母之母姓為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為一族,妻之母姓為一族。』《古尚書》說:『九族者,上從高祖,下至玄孫,凡九,皆為同姓。』謹案:『《禮》,緦麻三月以上,恩之所及。《禮》,為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不得但施於同姓。』」玄之聞也,婦人婦宗,女子雖適人,字猶係姓,明不與父兄為異族,其子則然。《昏禮》請期辭曰:「惟是三族之不虞。」欲及今三族未有不億度之事而迎婦也。如此所云,則三族當有異姓。異姓其服皆緦麻,緦麻之服,不禁嫁女聚妻,是為異姓不在族中明矣。《周禮》:「小宗伯掌三族之別。」《喪服小記》說族之義曰:「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以此言之,知高祖至玄孫,昭然察矣。是鄭以古說長,宜從之事也。《古尚書》說直云高祖至玄孫,凡九,不言「之親」。此言「之親」,欲見同出高祖者當皆親之。此言「棄其九族」,正謂棄其同出高祖者,非棄高祖之身。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滸。}}(興也。綿綿,長不絕之貌。水厓曰滸。箋云:葛也藟也,生於河之厓,得其潤澤,以長大而不絕。興者,喻王之同姓,得王之恩施,以生長其子孫。○滸,呼五反。長不,張丈反,下同。涯,本亦作「厓」,魚佳反。施,始豉反,下同。){{yw|終遠兄弟,謂他人父。}}(兄弟之道已相遠矣。箋云:兄弟,猶言族親也。王寡於恩施,今巳遠棄族親矣,是我謂他人為己父。族人尚親親之辭。○遠,於萬反,又如字,注下皆同。){{yw|謂他人父,亦莫我顧!}}(箋云:謂他人為己父,無恩於我,亦無顧眷我之意。)
【疏】「綿綿」至「我顧」。○正義曰:綿綿然枝葉長而不絕者,乃是葛藟之草,所以得然者,由其在河之滸,得河之潤故也。以興子孫長而昌盛者,乃是王族之人。所以得然者,由其與王同姓,得王之恩故也。王族宜得王之恩施,猶葛藟宜得河之潤澤,王何故棄遺我宗族之人乎?王終是遠於兄弟,無復恩施於我,是我謂他人為己父也。謂他人為己父,則無恩於我,亦無肯於我有顧戀之意。言王無恩於己,與他人為父同,責王無父之恩也。○傳「水厓曰滸」。○正義曰:《釋水》云:「滸,水厓。」李巡曰:「滸,水邊地,名厓也。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涘。}}(涘,厓也。○涘音俟,涯也。){{yw|終遠兄弟,謂他人母。}}(王又無母恩。){{yw|謂他人母,亦莫我有!}}(箋云:有,識有也。)
【疏】傳「涘,厓」。○正義曰:《釋丘》云:「涘為厓。」李巡曰:「涘一名厓。」郭璞曰:「謂水邊也。」○箋「王又無母恩」。○正義曰:又者,亞前之辭。上言謂他人父,責王無父恩也。此言謂他人母,責王又無母恩也。然則下章謂他人昆,責王無兄恩也。定本及諸本「又」作「后」,義亦通。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漘。}}(漘,水溓也。○漘,順春反。《爾雅》云:「夷上灑下水漘。」旁從水。郭云:「涯上平坦而下水深為漘。不,發聲也。」隒,魚檢反,何音檢。《爾雅》云:「重甗,隒。」郭云:「形似累兩重甑,上大下小。」李巡云:「隒,阪也。」詩本又作水旁兼者,字書音呂恬、理染二反,《廣雅》云「溓,清也」,與此義乖。){{yw|終遠兄弟,謂他人昆。}}(昆,兄也。){{yw|謂他人昆,亦莫我聞!}}(箋云:不與我相聞命也。)
【疏】傳「漘,水隒」。○正義曰:《釋丘》云:「夷上灑下不漘。」李巡曰:「夷上,平上;灑下,峭下,故名漘。」孫炎曰:「平上峭下故名曰漘。不者,蓋衍字。」郭璞曰:「厓上平坦而下水深者為漘。不,發聲也。」此在河之漘,即彼漘也。《釋山》云:「重甗,隒。」孫炎曰:「山基有重岸也。」隒是山岸,漘是水岸,故云「水隒」。○傳「昆,兄」。○正義曰:《釋親》文。
《葛藟》三章,章六句。
==《采葛》==
《采葛》,懼讒也。(桓王之時,政事不明,臣無大小使出者,則為讒人所毀,故懼之。○使,所吏反,下並同。)
疏「《采葛》三章,章三句」至「讒也」。○正義曰:三章如此次者,既以葛、蕭、艾為喻,因以月、秋、歲為韻。積日成月,積月成時,積時成歲,欲先少而後多,故以月、秋、歲為次也。臣之懼讒於小事大事,其憂等耳,未必小事之憂則如月,急事之憂則如歲。設文各從其韻,不由事大憂深也。年有四時,時皆三月,三秋謂九月也。設言三春三夏,其義亦同,作者取其韻耳。
{{yw|彼采葛兮,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興也。葛所以為絺綌也。事雖小,一日不見於君,憂懼於讒矣。箋云:興者,以采葛喻臣以小事使出。)
疏「彼采」至「月兮」。○正義曰:彼采葛草以為絺綌兮,以興臣有使出而為小事兮。其事雖小,憂懼於讒,一日不得見君,如三月不見君兮,日久情疏,為懼益甚,故以多時況少時也。○傳「葛所」至「讒矣」。○正義曰:言所以為絺綌者,以其所采,疑作當暑之服,比於祭祀療疾乃緩而且小,故以喻小事使出也。大事容或多過,小事當無愆咎,但桓王信讒之故,其事唯小,一日不見於君,已憂懼於讒矣。
{{yw|彼采蕭兮,一日不見,如三秋兮。}}(蕭所以共祭祀。箋云:彼采蕭者,喻臣以大事使出。○共音恭。)
疏傳「蕭所以共祭祀」。○正義曰:《釋草》云:「蕭,荻。」李巡曰:「荻,一名蕭。」陸機云:「今人所謂荻蒿者是也。或云牛尾蒿,似白蒿,白葉莖粗,科生多者數十莖,可作燭,有香氣,故祭祀以脂爇之為香。許慎以為艾蒿,非也。」《郊特牲》云:「既奠,然後爇蕭合馨香。」《生民》云:「取蕭祭脂。」 是蕭所以供祭祀也。成十三年《左傳》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故以祭祀所須者喻大事使出。
{{yw|彼采艾兮,一日不見,如三歲兮。}}(艾所以療疾。箋云:彼采艾者,喻臣以急事使出。○艾,五蓋反。)《采葛》三章,章三句。
==《大車》==
《大車》,刺周大夫也。禮義陵遲,男女淫奔,故陳古以刺今大夫不能聽男女之訟焉。
疏「《大車》三章,章四句」至「訟焉」。○正義曰:經三章,皆陳古者大夫善於聽訟之事也。陵遲,猶陂陀,言禮義廢壞之意也。男女淫奔,謂男淫而女奔之也。《檀弓》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然則周法始合葬也。經稱「死則同穴」,則所陳古者,陳周公以來賢大夫。
{{yw|大車檻檻,毳衣如。}}(大車,大夫之車。檻檻,車行聲也。毳衣,大夫之服。,鵻也。蘆之初生者也。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箋云:,薍也。古者,天子大夫服毳冕以巡行邦國,而決男女之訟,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毳衣之屬,衣繢而裳繡,皆有五色焉,其青者如鵻。○檻,胡覽反。毳,尺銳反,冕名。,吐敢反。鵻,本亦作「萑」,音隹。蘆,力吳反。薍,五患反。行,下孟反。繢,胡妹反。){{yw|豈不爾思?畏子不敢。}}(畏子大夫之政,終不敢。箋云:此二句者,古之欲淫奔者之辭。我豈不思與女以為無禮與?畏子大夫來聽訟,將罪我,故不敢也。子者,稱所尊敬之辭。○禮與,音餘。)
疏「大車」至「不敢」。○正義曰:言古者大夫乘大車而行,其聲檻檻然。身服毳冕之衣,其有青色者,如草之色。○然乘大車、服毳冕巡行邦國,決男女之訟,於時男女莫不畏之。有女欲奔者,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無禮之交與?畏子大夫之政,必將罪我,故不敢也。古之大夫使民畏之若此。今之大夫不能然,故陳古以刺之也。○傳「大車」至「決訟」。○正義曰:以序云陳古大夫,故知大車是大夫之車。《春官·巾車職》云:「革路,以封四衛。」四衛,四方諸侯守衛者,謂蠻服以內。又云:「大夫乘墨車。」然則王朝大夫於禮當乘墨車,以大夫出封,如子男之服,則車亦得乘諸侯之車,此大車,蓋革路也。檻檻,聲之狀,故為車行聲。陳古大夫而云毳衣,故知毳衣,大夫之服也。「,鵻」,《釋言》文。郭璞曰:「,草色如鵻,在青白之間。」傳以經云「如」,以衣冠比色,故先解色,又解草,言是蘆之初生。《釋草》云「葭,蘆」,「,薍」。孫炎、郭璞皆以蘆、薍為二草,李巡、舍人、樊光以蘆、薍為一草。此傳為蘆之初生,則意同李巡之輩以蘆、為一也。《春官·司服》曰:「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則大夫不服毳冕。傳又解其得服之意,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故得服毳冕也。《春官·典命職》曰:「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鄭解《周禮》出封,謂出於畿內,封為諸侯。加一等,褒有德也。謂大夫為子男,卿為侯伯,其命加於王朝一等,耳非謂使出封畿外即加命也。今傳言大夫四命,出封五命,則毛意以《周禮》出封,謂出於封畿,非封為諸侯也。尊王命而重其使,出於封畿,即得加命;反於朝廷,還服其本。此陳古者大夫出封聽訟,故得如子男之衣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也。比時王政才行境內而已,周人刺其大夫不能聽境內之訟,無復出封之事,但作者陳出封之事以刺之耳。○箋「薍」至「如鵻」。○正義曰:「,薍」,《釋草》文。以傳解色,未辨草名,故取《爾雅》以定之。鄭以《周禮》出封,謂為諸侯,乃加一等。出封行使則不得。然此詩陳古天子大夫服毳冕以決訟,則是其人於禮自得服之,緣此服之貴賤,準其官之尊卑,解得服之所由,故云「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也。王朝之卿大夫出封於畿外,褒有德,加一等。使卿為侯伯,大夫為子男。其諸侯入於王朝為卿大夫者,以其本爵仍存,直以入仕為榮耳,不復更加其命數,故侯伯入為卿,子男入為大夫。諸侯之數眾,王朝之官少,或亦侯伯為大夫,非唯子男耳。隱十一年《左傳》曰:「滕侯曰:『我,周之卜正。』」《顧命》孔安國注云:「齊侯呂伋,為天子虎賁氏。」是侯伯入為大夫者也。以其本爵先尊,服其於國之服,故《鄭志》答趙商云:諸侯入為卿大夫,與在朝仕者異,各依本國,如其命數。是由尊諸侯,使之以其命。此陳子男為大夫,仍得服毳冕也。又解毳衣之色所以得如者,以毳衣之屬,衣則畫繪為之,裳則刺繡為文,由皆有五色,其青色者則如鵻,故得如色。言毳衣之屬者,自毳以上,當有兗冕、鷩冕與毳冕之服,其衣皆用繢也。若絺冕,則衣刺粉米,唯用繡。玄冕,則衣無文,不復用繡。明毳衣之屬,正謂兗鷩耳。知衣繢裳繡者,《考工記》言畫繢之事,則繢謂畫之也。《皋陶謨》云:「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於「華蟲」以上言「作繢」,明畫為繢文。「宗彝」以下言「絺繡」,明是絺為繡文。但王者相變,禮制不同。周法火與宗彝亦畫而為衣,不復在裳,故鄭於《司服》引《尚書》以校之《周禮》,考之而立說云:「古者天子冕服十二章,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而冕服九章,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九章,初一曰龍,次二曰山,次三曰華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畫以為繢;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絺以為繡。則兗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畫以雉,謂華蟲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毳畫虎雉,謂宗彝也,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絺刺粉米,無畫也,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也。玄者,衣無文,裳刺黻而已,是以謂之玄焉。」如鄭此言,是毳以上則衣用繢,絺冕則衣亦繡也。知繡皆有五色者,《考工記》曰:「畫繢之事雜五色。」又曰:「五色備,謂之繡。」是繢繡皆五色。其青者如鵻,其赤者如赤頁,故二章各舉其一耳。傳以為鵻,箋以為薍,似如易傳。又言其青者如鵻,復似從傳。張逸疑而問之,鄭答云:「鵻鳥青,非草名,薍亦青,故其青者如鵻。」
{{yw|大車啍啍,毳衣如{{PUA|}}。}}(啍啍,重遲之貌。{{PUA|}},赬也。○啍,他敦反,徐又徒孫反。{{PUA|}}音門,《說文》作「{{PUA|}}」,云:「以毳為罽也。」解此{{PUA|}}云:玉赬色也。禾之赤苗謂之{{PUA|}}{{PUA|}},玉色如之。赬,敕貞反,赤也。){{yw|豈不爾思?畏子不奔。}}
疏傳「啍啍」至「{{PUA|}}赬」。○正義曰:啍啍,行之貌,故為重遲。上言行之聲,此言行之貌,互相見也。《釋器》云:「一染謂之緹,再染謂之赬。」郭璞云:「淺赤也。」《說文》云:「{{PUA|}},玉赤色。」故以{{PUA|}}為赬。
{{yw|穀則異室,死則同穴。謂予不信,有如日!}}(穀,生。敫,白也。生在於室,則外內異,死則神合,同為一也。箋云:穴,謂塚{{PUA|}}廣中也。此章言古之大夫聽訟之政,非但不敢淫奔,乃使夫婦之禮有別。今之大夫不能然,反謂我言不信。我言之信,如白日也。剌其闇於古禮。○,本又作「皎」,古了反。{{PUA|}}廣,苦晃反。別,彼列反。)
疏「穀則」至「日」。○正義曰:言古之大夫聽政也,非徒不敢淫奔,又令室家有禮,使夫之與婦,生則異室而居,死則同穴而葬,男女之別如此。汝今時大夫若謂我此言為不信乎?我言之信,有如然之白日,言其明而可信也。刺今大夫闇於古禮,而不信此言也。○傳「穀生」至「為一」。○正義曰:「穀,生」,《釋言》文。者,明白之貌,故為白也。《內則》曰:「禮始於謹夫婦宮室,辨外內。男不入,女不出。」是禮也,生在於室,則內外異,死所以得同穴者,死則神合,同而為一,故得同穴也。《祭統》曰:「鋪筵設同幾。」《春官·司几筵》注云:「《周禮》雖今葬及同時在殯,皆異幾,體實不同。祭於廟中,同幾精氣合也。」是既葬之後,神合為一,神合故可以同穴也。
《大車》三章,章四句。
==《丘中有麻》==
《丘中有麻》,思賢也。莊王不明,賢人放逐,國人思之,而作是詩也。(思之者,思其來,已得見之。)
疏「《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毛以為,放逐者,本在位有功,今去,而思之。鄭以為,去治賤事,所在有功,故思之。意雖小異,三章俱是思賢之事。○箋「思之」至「見之」。○正義曰:箋以為「施施」為見已之貌,「來食」謂已得食之,故以「思之」為「思其來,己得見之」。毛以 「來食」為「子國復來,我乃得食」,則思其更來在朝,非徒思見而已,其意與鄭小異。子國是子嗟之父,俱是賢人,不應同時見逐。若同時見逐,當先思子國,不應先思其子。今首章先言子嗟,二章乃言子國,然則賢人放逐,止謂子嗟耳。但作者既思子嗟,又美其弈世有德,遂言及子國耳。故首章傳曰「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是言麥亦子嗟所治,非子國之功也。二章箋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言著其世賢,則是引父以顯子,其意非思子國也。卒章言「彼留之子」,亦謂子嗟耳。
{{yw|丘中有麻,彼留子嗟。}}(留,大夫氏。子嗟,字也。丘中墝埆之處,盡有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箋云: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所在則治理,所以為賢。○墝,本亦作「墽」,苦交反。埆,苦角反,又音學。本或作「遠」,此從孫義而誤耳。){{yw|彼留子嗟,將其來施施。}}(施施,難進之意。箋云:施施,舒行,伺閒獨來見己之貌。○將,王申毛如字,鄭七良反,下同。施,如字。伺音司。閒音閑,又如字。)
疏「丘中」至「來施施」。○毛以為,子嗟在朝有功,今而放逐在外,國人睹其業而思之。言丘中墝埆之處,所以得有麻者,乃留氏子嗟之所治也,由子嗟教民農業,使得有之。今放逐於外,國人思之,乃遙述其行。彼留氏之子嗟,其將來之時,施施然甚難進而易退,其肯來乎?言不肯復來,所以思之特甚。○鄭以為,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言丘中墝埆之處,今日所以有麻者,彼留氏之子嗟往治之耳,故云「所在則治理」,信是賢人。國人之意,原得彼留氏之子嗟。其將欲來,舒行施施然,伺候閒暇,獨來見己。閔其放逐,愛其德義,冀來見己,與之盡歡。○傳「留大」至「所治」。○正義曰:賢人放逐,明為大夫而去。下云 「彼留之子」與易稱「顏氏之子」,其文相類,故知劉氏,大夫氏也。子者,有德之稱,古人以子為字,與嗟連文,故知字也。《釋丘》云:「非人力為之丘。」丘是地之高者,在丘之中,故云墝埆之處。墝埆,謂地之瘠薄者也。傳探下章而解之,故言麻、麥、草、木也。木即下章李也,兼言草以足句,乃彼子嗟之所治。謂子嗟未去之日,教民治之也。定本云「丘中墝埆,遠盡有麻、麥、草、木」,與俗本不同也。○箋「子嗟」至「為賢」。○正義曰:箋以「有麻」之下即云「彼留子嗟」,則是子嗟今日所居有麻麥也。且丘中是隱遁之處,故易傳以為「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孝經》云:「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子嗟在朝則能助教行政,隱遁則能使墝埆生物,所在則治理,是其所以為賢也。○傳「施施,難進之意」。○正義曰:傳亦以施施為舒行,由賢者難進,故來則舒行,言其本性為然,恐將不復更來,故思之也。○箋「施施」至「之貌」。○正義曰:箋以思之欲使更來,不宜言其難進。且言其「將」者,是冀其復來,故易傳以為「伺候閒暇,獨來見己之貌」。此章欲其獨來見己,下章冀得設食以待之,亦事之次也。
{{yw|丘中有麥,彼留子國。}}(子國,子嗟父。箋云: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yw|彼留子國,將其來食。}}(子國復來,我乃得食。箋云:言其將來食,庶其親己,己得厚待之。○食如字,一云鄭音嗣。復,扶又反。)
疏傳「子國,子嗟父」。正義曰:毛時書籍猶多,或有所據,未詳毛氏何以知之。○箋「言子」至「世賢」。○正義曰:箋以丘中有麻,是子嗟去往治之,而此章言子國亦能使丘中有麥,是顯著其世賢。言其父亦是治理之人耳,非子國實使丘中有麥也。○傳「子國」至「得食」。○正義曰:傳言以子國教民稼穡,能使年歲豐穰,及其放逐,下民思之,乏於飲食,故言子國其將來,我乃得有食耳。○箋「言其」至「待之」。○正義曰:準上章思者欲令子國見己,言其獨來,就我飲食,庶其親己。來至己家,己得厚禮以待之。思賢之至,欲飲食之也。
{{yw|丘中有李,彼留之子。}}(箋云:丘中而有李,又留氏之子所治。){{yw|彼留之子,貽我佩玖。}}(玖,石次玉者。言能遺我美寶。箋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庶其敬己而遺己也。○貽音怡。玖音久,《說文》紀又反,云「石之次玉,黑色者」。遺,唯季反,下同。)
疏傳「玖石」至「美寶」。○正義曰:玖是佩玉之名,故以美寶言之。美寶猶美道。傳言以為作者思而不能見,乃陳其昔日之功,言彼留氏之子,有能遺我以美道,謂在朝所施之政教。○箋「留氏」至「遺已」。○正義曰:箋亦以佩玖喻美道,所異者,正謂今日冀望其來,敬己而遺已耳,非是昔日所遺。上章欲其見己,己得食之,言己之待留氏。此章留氏之子遺我以美道,欲留氏之子教己,是思者與留氏情親,故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正謂朋友之身,非與其父為朋友。孔子謂子路「賊夫人之子」,亦此類也。
《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
王國十篇,二十八章,百六十二句。
=卷四(四之二)=
=◎鄭緇衣詁訓傳第七=
(○陸曰:鄭者,國名,周宣王母弟桓公友所封也。其地,《詩譜》云:「宗周圻內咸林之地,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漢書·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弟鄭桓公邑」,是也。至桓公之子武公滑突,隨平王東遷,遂滅虢、鄶而居之,即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在滎陽宛陵縣西南。)
==鄭譜。==
(初,宣王封母弟友於宗周畿內咸林之地,是為鄭桓公,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正義曰:《漢書·地理志》云:「本周宣王母弟友為周司徒,食采於宗周畿內,是為鄭桓公。」鄭據此為說也。《春秋》之例,母弟稱弟,係兄為尊,以異於其餘公子。僖二十四年《左傳》曰「鄭有厲、宣之親」,以厲王之子,而兼云宣王,明是其母弟也。服虔、杜預皆云「母弟」。《鄭世家》云「宣王庶弟」,皇甫謐亦云「庶弟」。又《史記·年表》云:「鄭桓公友,宣王母弟。」《世家》、《年表》同出馬遷,而自乖異,是無明文可據也。《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母弟鄭桓公邑」,是桓公封京兆鄭縣,故云京兆鄭縣是其都也。其地一曰咸林,故曰「咸林之地」。不先言鄭國所在,而本宣王封母弟者,以鄭因虢、鄶之地而國之,而鄶亦有詩,既譜鄶事,然後譜鄭,故先言有鄭之由,而後說得鄶之事。又云為幽王大司徒,甚得周眾與東土之人,問於史伯曰:「王室多故,餘懼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正義曰:自此以下,盡「可以少固」,皆《鄭語》文,謂得西周之眾,與東土河、洛之人心也多,故謂多難,懼禍難及己也。
史伯曰:「其濟、洛、河、潁之間乎?是其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虢叔恃勢,鄶仲恃險,皆有驕侈怠慢之心,加之以貪冒,君若以周難之故,寄帑與賄,不敢不許,是驕而貪,必將背君。君以成周之眾,奉辭罰罪,無不克矣。○正義曰:謂濟西、洛東、河南、潁北,是四水之間,其子、男之國有十,惟虢、鄶為大。叔、仲皆當時二國之君字也。勢謂地勢阻固,險謂境多阨塞。若克二邑,鄢、蔽、補、丹、依、疇、曆、華,君之土也。脩典刑以守之,惟是可以少固。○正義曰:八國皆在四水之間,與虢、鄶為鄰。若克虢、鄶二邑,則其餘八邑自然可滅,為君之土也。脩典法以守之,惟有是處可以少固,餘方不可入也。虢、鄶實國,而言邑者,以國邑相對為異,散則國亦為邑。《殷武》云「商邑翼翼」,《左傳》每言「弊邑」者,皆公侯之國而稱邑也。
桓公從之,言:「然。」之後三年,幽王為犬戎所殺,桓公死之,其子武公與晉文侯定平王於東都王城。○正義曰:《鄭語》又云:「公悅,乃東寄帑與賄,虢、鄶受之。」是桓公從之也。《鄭語》云:「幽王八年,桓公為司徒。」《鄭世家》云:「桓公為司徒一歲,問太史伯曰:『王室多故,餘安逃死?』」是為司徒一年乃問也。問史伯在九年,至十一年而幽王被殺,是言然之後三年也。《世家》又云:「犬戎殺幽王,並殺桓公。鄭人立其子掘突,是為武公。」《地理志》云:「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是其事也。卒取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正義曰:此謂武公卒取之。知者,以史伯之言,皆信而有徵。隱元年《左傳》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桓十一年《公羊傳》曰:「先鄭伯有善於鄶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國。」鄭見處虢、鄶之地,明是武公滅虢、鄶,則其餘八邑亦武公取之可知。故云「卒取十邑之地」。案《鄭世家》:「史伯云:『虢、鄶之君,貪而好利,百姓不附。今公為司徒,民皆愛公,公誠請居之,虢、鄶之君見公方用事,輕分公地。公誠居之,虢、鄶之民皆公之民也。』桓公曰:『善。』於是卒言於王,東徙其民於洛東,而虢、鄶果獻十邑,竟國之。」如《世家》,則桓公皆自取十邑,而云死後武公取者,馬遷見《國語》有史伯為桓公謀取十邑之文,不知桓身未得,故傅會為此說耳。《外傳云》「皆子、男之國,虢、鄶為大」,則八邑各為其國,非虢、鄶之地,無由得獻之桓公也,明馬遷之說謬耳。桓公雖未得虢、鄶,既寄帑賄,臣民亦從而寄焉,故昭十六年《左傳》子產曰:「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翟而共處之。」是桓公寄帑之時,商人亦從而寄,至武公遂取而與居之也。史伯言「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設令十邑皆方百里,開方除之,尚三百有餘。鄭當侯爵而為伯者,《周禮》五等封疆,言大法耳,其土地不可一如其制度。《春秋》之敘鄭伯在邢侯之上,曹伯在許男之下,是不可以爵之尊卑計其地之大小也。「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亦《鄭語》文也。韋昭云: 「華,華國也。食,謂居其土而食其水也。」《鄶譜》云「居溱、洧之地」,此云「食溱、洧焉」,則鄭都在鄶地,故服虔云:「鄭,東鄭,古鄶國之地。」是鄭雖處其地,不居其都。僖三十三年《左傳》稱文夫人葬公子瑕於鄶城之下。服虔云:「鄶城,故鄶國之墟。」杜預云:「鄶國在滎陽密縣東北,新鄭在滎陽宛陵縣西南,是鄭非鄶都,故別有鄶城也。」若然,昭十七年《左傳》曰「鄭祝融之墟」,《鄶譜》亦云「則鄶、鄭同地」,而云鄭非鄶都者,正以鄭國別有鄶城,決知鄭國之都非鄶也。但二城不甚相遠,故於鄶言祝融之墟,見鄭因國其地,言其境界所及,非謂鄭居鄶都也。鄶在東周畿外之國,隱元年《穀梁傳》曰:「寰內諸侯,不正其外交。」然則畿內之國,非正南面之君,政教稟於天子,善惡歸於其上,無假風諫,不當有詩。鄶國見有變風,不在畿內明矣。鄭因虢、鄶之國,自然亦為畿外。鄭《發墨守》云:桓公國在宗周畿內,武公遷居東周畿內者,以鄭於西周,本在畿內。西都之地,盡以賜秦,明武公初遷,亦在東周畿內,故曆言之也。及並十邑,鬱成大國,盟會列於諸侯,灼然在畿外,故《緇衣》傳曰:「諸侯入為天子卿士。」是畿外之君稱入也。鄭雖非畿內,不過侯服。昭十三年《左傳》曰:「鄭伯,男也。」賈逵以為,鄭伯爵,在男畿。鄭距王城三百餘里,而得在男畿者,《鄭志》答趙商云:「此鄭伯男者,非男畿,乃謂子男也。先鄭之於王城,為在畿內之諸侯,雖爵為侯伯,周之舊俗皆食子、男之地,故云『鄭伯,男也』。」是鄭意與賈說異。
武公又作卿士,國人宜之,鄭之變風又作。○正義曰:《緇衣序》云:「父子並為周司徒。」則桓公之死,武公即代為司徒,故得輔平王以東遷。是先為卿士,後並十邑。但鄭先說得國之由,故云「又作卿士」。其實作卿士在並十邑之前也。序又云:「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是國人宜之而作變風也。對上《鄶風》已作,故云「又作」。案《左傳》及《鄭世家》,武公生莊公。莊公娶鄧曼,生太子忽,是為昭公。又娶宋雍氏女,生公子突,是為厲公。又生公子、公子儀。《春秋》桓十一年夏五月,莊公卒,而昭公立。其年九月,昭公奔衛,而厲公立。桓十五年夏,厲公奔蔡。六月,昭公入。桓十七年,高渠彌弑昭公,而立子。十八年,齊人殺子,鄭人立公子儀。莊十四年,傅瑕殺子儀,而納厲公。厲公前立四年而出奔,至此而復入。至莊二十一年卒,前後再在位,凡十一年。厲公卒,子文公踕立,四十五年卒。此其君世之次也。《詩·緇衣序》云「美武公」,則武公詩也。《將仲子》、《叔於田》、《大叔於田》序皆云「刺莊公」,而《清人》之下有《羔裘》、《遵大路》、《女曰雞鳴》。《遵大路》序云「莊公失道」,則此三篇通上《將仲子》等六篇,皆莊公詩也。《有女同車》、《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及《揚之水》皆云「刺忽」,則《褰裳》、《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在其間,皆為昭公詩也。忽於桓十一年以太子而承正統,雖未逾年,要君於其國。《有女同車序》云「至於見逐」,則為被逐而作,是忽前立時事也。《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刺忽所美非賢,權臣擅命。忽之前立時月既淺,則此三篇蓋後立時事也。《褰裳》「思見正」,言突篡國之事,是突前篡之事,國人欲以鄰國正之。《春秋》之義,君雖篡弑而立,已列於會,則成為君。案突以桓十一年篡,十二年公會鄭伯,盟於武父。自是以後,頻列於會,則成為鄭君,國人不應思大國之見正,《褰裳》宜是初田事也。《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直云「刺亂世耳」,不指君事。或當突篡之時,或當忽入之後,其時難知。要是忽為其主,雖當突前篡時,亦宜係忽,故序於《揚之水》又言忽以明之。《揚之水》言「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經云「終鮮兄弟」,則兄弟已爭,是後立之事。《出其東門序》云「公子五爭」,《野有蔓草序》云「民窮於兵革」,《溱洧序》云「兵革不息」,三篇相類,皆三公子既爭之後事也。公子五爭,突最在後得之,則此三篇,厲公詩也。《清人》刺文公,文公詩也。鄭於左方中皆以此而知。文公,厲公之子,《清人》當處卷末,由爛脫失次,廁於莊公詩內。所以得錯亂者,鄭答趙商云:「詩本無文字,後人不能盡得其弟,錄者直錄其義而已。」如《志》之言,則作序乃始雜亂,故《羔裘》之序從上《大叔於田》為莊公之詩也。)
==《緇衣》==
《緇衣》,美武公也。父子並為周司徒,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父,謂武公父,桓公也。司徒之職掌十二教,善善者,治之有功也。鄭國之人皆謂桓公、武公居司徒之官,正得其宜。○緇,側基反。)
{{*|疏「《緇衣》三章,章四句」至「功焉」。○正義曰:作《緇衣》詩者,美武公也。武公之與桓公,父子皆為周司徒之卿,而善於其卿之職,鄭國之人咸宜之,謂武公為卿,正得其宜。諸侯有德,乃能入仕王朝。武公既為鄭國之君,又復入作司徒,已是其善,又能善其職,此乃有國者善中之善,故作此詩,美其武公之德,以明有邦國者善善之功焉。經三章,皆是國人宜之,美其德之辭也。「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敘其作詩之意,於經無所當也。○箋「父謂」至「其宜」。○正義曰:以桓公已作司徒,武公又復為之,子能繼父,是其美德,故兼言父子,所以盛美武公。《周禮·大司徒職》曰:「因民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禮教敬,則民不苟;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三曰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四曰以樂教和,則民不乖;五曰以儀辨等,則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則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則民不暴;八曰以誓教恤,則民不怠;九曰以度教節,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十有一曰以賢制爵,則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祿,則民興功。」是司徒職掌十二教也。祀禮,謂祭祀之禮,教之恭敬,則民不苟且。陽禮,謂鄉射、飲酒之禮,教之謙讓,則民不爭鬥。陰禮,謂男女昏姻之禮,教之相親,則民不怨曠。樂,謂五聲八音之樂,教之和睦,則民不乖戾。儀,謂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之屬,辨其等級,則民不逾越。俗,謂土地所生習,教之安存,則民不愉惰。刑,謂刑罰,教之中正,則民不殘暴。誓,謂戒敕,教之相憂,則民不懈怠。度,謂宮室衣服之制,教之節制,則民知止足。世事,謂士農工商之事,教之各能其事,則民不失業。以賢之大小,制其爵之尊卑,則民皆謹慎其德,相勸為善,以功之多少,制其祿之數量,則民皆興立功效,自求多福。司徒之職,所掌多矣。此十二事,是教民之大者,故舉以言焉。此與《淇隩》國人美君有德,能仕王朝,是其一國之事,故為風。蘇公之刺暴公,吉甫之美申伯,同寮之相刺美,乃所以刺美時王,故為雅。作者主意有異,故所係不同。}}
{{yw|緇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為兮。}}(緇,黑色,卿士聽朝之正服也。改,更也。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云:緇衣者,居私朝之服也。天子之朝服,皮弁服也。○敝,本又作「弊」,符世反。朝,直遙反,下同。){{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適,之。館,舍。粲,餐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箋云:卿士所之之館,在天子宮,如今之諸廬也。自館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愛之,欲飲食之。○館,古玩反。粲,七旦反,飧也。飧,蘇尊反。廬,力於反。飲,於鴆反。食音嗣。)
{{*|疏「緇衣」至「粲兮」。○毛以為,武公作卿士,服緇衣,國人美之。言武公於此緇衣之宜服之兮,言其德稱其服也。此衣若敝,我原王家又復改而為之兮,原其常居其位,常服此服也。卿士於王宮有館舍,於畿內有采祿。言武公去鄭國,入王朝之適子卿士之館舍兮,自朝而還,我原王家授子武公以采祿兮,欲使常朝於王,常食采祿也。采祿,王之所授,衣服,王之所賜,而言予為子授者,其意原王為然,非民所能改受之也。○鄭以為,國人愛美武公,緇衣若弊,我原為君改作兮。自館而還,我原授君以飲食兮。愛之,原得作衣服,與之飲食也。鄭以授之以食為民授之,則改作衣服亦民為之也。○傳「緇黑」至「之位」。○正義曰:《考工記》言染法,「三入為纁,五入為緅,七入為緇」。注云:「染纁者三入而成,又再染以黑則為緅,又復再染以黑乃成緇。」是緇為黑色。此緇衣,即《士冠禮》所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韡」是也。諸侯與其臣服之以日視朝,故禮通謂此服為朝服。美武公善為司徒,而經云「緇衣」,明緇衣,卿士所服也。而天子與其臣皮弁以日視朝,則卿士旦朝於王服皮弁,不服緇衣,故知是卿士聽朝之正服。謂既朝於王,退適治事之館,釋皮弁而服,以聽其所朝之政也。言緇衣之宜,謂德稱其服,宜衣此衣,敝則更原王為之,令常衣此服。以武公繼世為卿,並皆宜之,故言「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緇衣」至「弁服」。○正義曰:退適治事之處,為私也,對在天子之庭為公。此私朝在天子宮內,即下句「適子之館兮」是也。《舜典》云「辟四門」者,注云:「卿士之職,使為已出政教於天下。」言四門者,亦因卿士之私朝在國門,魯有東門襄仲,宋有桐門右師,是後之取法於前也。彼言私朝者在國門,謂卿大夫夕治家事,私家之朝耳,與此不同。何則?《玉藻》說視朝之禮曰:「君既視朝,退適路寢。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君使人視其事盡,然後休息,則知國之政教事在君所斷之,不得歸適國門私朝,明國門私朝非君朝矣。《論語》「冉子退朝」,注云「朝於季氏之私朝」,亦謂私家之朝,與此異也。《玉藻》云「天子皮弁以日視朝」,是天子之朝服皮弁,故退適諸曹服緇衣也。定本云「天子之朝,朝服皮弁服」。○傳「適之」至「采祿」。○正義曰:《釋詁》云:「之、適,往也。」故適得為之。館者,人所止舍,故為舍也。「粲,餐」,《釋言》文。郭璞曰:「今河北人呼食為粲,謂餐食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解其授粲之意。采謂田邑,采取賦稅。祿謂賜之以穀。二者皆天子與之,以供飲食,故謂之授子粲也。○箋「卿士」至「飲食」。○正義曰:《考工記》說王官之制,「內有九室,九嬪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注云:「內,路寢之里。外,路寢之表。九室如今朝堂諸曹治事之處也。六卿三孤為九卿」。彼言諸曹治事處,此言諸廬,正謂天子宮內,卿士各立曹司,有廬舍以治事也。言適子之館,則有所從而適也。言還授子粲,則還有所至也。既為天子卿士,不可還歸鄭國,明是從采邑而適公館,從公館而反采邑,故云「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傳言受采祿者,以采祿解粲義也。箋言還在采地之都者,自謂回還所至國人授粲之處,其意與傳不同。雖在采地之都,原授之食,其授之者,謂鄭國之人,非采地之人。何則?此詩是鄭人美君,非采地之人美之。且食采之主,非邑民常君,善惡係於天子,不得曲美鄭國君也。鄭國之人所以能遠就采地,授之食者,言愛之,原飲食之耳,非即實與之食也。易傳者,以言予者鄭人自授之食,非言天子與之祿也。飲食雖云小事,聖人以之為禮。《伐柯》言王迎周公,言「我覯之子,籩豆有踐」,奉迎聖人,猶原以飲食,故小民愛君,原飲食之。}}
{{yw|緇衣之好兮,敝,予又改造兮。}}(好,猶宜也。箋云:造,為也。)疏箋「造,為」。○正義曰:《釋言》文。{{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之蓆兮,敝,予又改作兮。(蓆,大也。箋云:作,為也。○⒎音席,《韓詩》云「儲也」,《說文》云「廣多」。)
疏傳「蓆,大」。○正義曰:《釋詁》文。言服緇衣,大得其宜也。{{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三章,章四句。
==《將仲子》==
《將仲子》,刺莊公也。不勝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製,祭仲諫而公弗聽,小不忍以致大亂焉。(莊公之母,謂武姜。生莊公及弟叔段,段好勇而無禮。公不早為之所,而使驕慢。○將,七羊反,下及注皆同。勝音升。祭,側界反,後放此。聽,吐丁反。好,呼報反。)
疏「《將仲》三章,章八句」至「大亂焉」。○正義曰:作《將仲子》詩者,刺莊公也。公有弟名段,字叔。其母愛之,令莊公處之大都。莊公不能勝止其母,遂處段於大都,至使驕而作亂,終以害其親弟。是公之過也。此叔於未亂之前,失為弟之道,而公不禁製,令之奢僭。有臣祭仲者,諫公,令早為之所,而公不聽用。於事之小,不忍治之,以致大亂國焉,故刺之。經三章,皆陳拒諫之辭。「豈敢愛之?畏我父母」,是小不忍也。後乃興師伐之,是致大亂大也。○箋「莊公」至「驕慢」。○正義曰:此事見於《左傳》隱元年。傳曰:「鄭武公娶於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之。愛共叔段,欲立之。亟請於武公,公不許。及莊公即位,為之請製。公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他邑唯命。』請京,使居之,謂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今京不度,非製也,君將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對曰:『姜氏何厭之有!不如早為之所,無使滋蔓!蔓,難圖也。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公曰:『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公子呂曰:『國不堪二,君將若之何?欲與大叔,臣請事之;若不與,則請除之。』公曰:『無庸,將自及。』大叔又收貳以為己邑,至於廩延。子封曰:『可矣。厚將得眾。』公曰:『不義,不昵。厚將崩。』大叔完聚,繕甲兵,具卒乘,將襲鄭,夫人將啟之。公聞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於鄢。公伐諸鄢。大叔出奔共。」是謂共城大叔。是段驕慢作亂之事也。《大叔於田序》曰:「叔多才而好勇。」是段勇而無禮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里,無折我樹杞。}}
(將,請也。仲子,祭仲也。逾,越。里,居也。二十五家為里。杞,木名也。折,言傷害也。箋云:祭仲驟諫,莊公不能用其言,故言請,固距之。「無逾我里」,喻言無干我親戚也。「無折我樹杞」,喻言無傷害我兄弟也。仲初諫曰:「君將與之,臣請事之。君若不與,臣請除之。」○折,之舌反,下同。杞音起。驟,仕救反,服虔曰:「數也。」「君若與之」,一本「若」作「將」。){{yw|豈敢愛之?畏我父母。}}(箋云: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以父母之故,故不為也。○「段將」,此一將字如字。與音餘。){{yw|仲可懷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箋云:懷私曰懷。言仲子之言可私懷也。我迫於父母,有言不得從也。)
疏「將仲子」至「可畏」。○正義曰:祭仲數諫莊公,莊公不能用之,反請於仲子兮,汝當無逾越我居之里垣,無損折我所樹之杞木,以喻無干犯我之親戚,無傷害我之兄弟。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但畏我父母也。以父母愛之,若誅之,恐傷父母之心,故不忍也。仲子之言可私懷也,雖然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言莊公以小不忍至於大亂,故陳其拒諫之辭以刺之。傳「里居」至「木名」。○正義曰:里者,民之所居,故為居也。《地官·遂人》云:「五家為鄰,五鄰為里。」是二十五家為里也。「無逾我里」,謂無逾越我里居之垣牆,但里者,人所居之名,故以所居表牆耳。《四牡》傳云:「杞,枸檵。」此直云木名,則與彼別也。陸機《疏》云:「杞,柳屬也,生水傍,樹如柳,葉粗而白色,理微赤,故今人以為車轂。今共北淇水傍,魯國泰山汶水邊,純杞也。○箋「祭仲」至「除之」。○正義曰:哀二十年《左傳》云:「吳公子慶忌驟諫吳王。」服虔云:「驟,數也。」箋言驟諫,出於彼文。序不言驟,而箋言驟者,若非數諫,不應固請,故知驟諫也。以里垣之內始有樹木,故以里喻親戚,樹喻兄弟。既言驟諫,以為其諫非一,故言「初諫曰」,以為數諫之意。案《左傳》此言乃是公子呂辭,今箋以為祭仲諫者,詩陳請祭仲,不請公子呂,然則祭仲之諫多於公子呂矣。而公子呂請除大叔,為諫之切,莫切於此。祭仲正可數諫耳,其辭亦不是過。仲當亦有此言,故引之以為祭仲諫。○箋「懷私」至「得從」。○正義曰:《晉語》稱公子重耳安於齊,姜氏勸之行,云:「懷與安,實病大事。《鄭詩》云:『仲可懷也。』」引此為懷私之義,故以懷為私。以父母愛段,不用害之,故畏迫父母,有言不得從也。於時其父雖亡,遺言尚存,與母連言之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牆,無折我樹桑。}}(牆,垣也。桑,木之眾也。○垣音袁。){{yw|豈敢愛之?畏我諸兄。}}(諸兄,公族。){{yw|仲可懷也,諸兄之言,亦可畏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園,無折我樹檀。}}(園所以樹木也。檀,強韌之木。○檀,徒丹反,木名。強,其良反,一音居良反。忍,本亦作「刃」,同而慎反。依字韋旁作刃,今此假借也。沈云係旁作刃為是。案糸旁刃,音女巾反,《離騷》云「紉秋蘭以為佩」,是也。)
疏傳「園所」至「之木」。○正義曰:《大宰職》云:「園圃,毓草木。」園者圃之蕃,故其內可以種木也。檀材可以為車,故云「強韌之木。」陸機《疏》云:「檀木皮正青滑澤,與檕迷相似,又似駁馬。駁馬,梓檎。故里語曰:『斫檀不諦得檕迷,檕迷尚可得駁馬。』檕迷一名挈橀,故齊人諺曰:『上山斫檀,挈橀先殫。』」
{{yw|豈敢愛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懷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將仲子》三章,章八句。
==《叔於田》==
《叔於田》,刺莊公也。叔處於京,繕甲治兵,以出於田,國人說而歸之。(繕之言善也。甲,鎧也。○繕,市戰反,善也。說音悅。鎧,苦愛反。)
疏「《叔於田》三章,章五句」至「歸之」。○箋「繕之」至「甲鎧」。○正義曰:《世本》云:「杼作甲。」宋仲子云:「少康子名杼也。」經典皆謂之甲,後世乃名為鎧。箋以今曉古。
{{yw|叔於田,巷無居人。}}(叔,大叔段也。田,取禽也。巷,里塗也。箋云:叔往田,國人注心於叔,似如無人處。○巷,學絳反。大音泰,後「大叔」皆放此。○){{yw|豈無居人?不如叔也,洵美且仁。}}(箋云:洵,信也。言叔信美好而又仁。○洵,蘇遵反。)
疏「叔於」至「且仁」。○正義曰:此皆悅叔之辭。時人言叔之往田獵也,里巷之內全似無復居人。豈可實無居人乎,有居人矣,但不如叔也信美好而且有仁德。國人注心於叔,悅之若此,而公不知禁,故刺之。○傳「叔大」至「里塗」。○正義曰:《左傳》及下篇皆謂之大叔,故傳辨之,以明叔與大叔一人,其字曰叔,以寵私過度,時呼為大叔,《左傳》謂之京城大叔。是由寵而異其號也。此言「叔於田」,下言「大叔於田」,作者意殊,無他義也。田者,獵之別名,以取禽於田,因名曰田,故云「田,取禽也」。《豐》曰「俟我乎巷」,謂待我於門外,知巷是里內之途道也。○箋「洵信」至「又仁」。○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仁是行之美名,叔乃作亂之賊,謂之信美好而又仁者,言國人悅之辭,非實仁也。
{{yw|叔於狩,巷無飲酒。}}(冬獵曰狩。箋云:飲酒,謂燕飲也。○狩,手又反。獵,力輒反。){{yw|豈無飲酒?不如叔也,洵美且好。}}
疏傳「冬獵曰狩」。○正義曰:《釋天》文。李巡曰:「圍守取之,無所擇也。」
{{yw|叔適野,巷無服馬。}}(箋云:適,之也。郊外曰野。服馬,猶乘馬也。){{yw|豈無服馬?不如叔也,洵美且武。}}(箋云:武,有武節。)
疏箋「郊外」至「乘馬」。○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郊外也。《易》稱「服牛乘馬」,俱是駕用之義,故云服馬猶乘馬。夾轅兩馬謂之服馬。何知此非夾轅之馬,而云「猶乘馬」者,以上章言無居人,無飲酒,皆是人事而言,此不宜獨言無馬,知正謂叔既往田,巷無乘馬之人耳。 ○箋「武,有武節」。○正義曰:文武者,人之伎能。今言美且武,悅其為武,則合武之要,故云有武節。言其不妄為武。
《叔於田》三章,章五句。
==《大叔於田》==
《大叔於田》,刺莊公也。叔多才而好勇,不義而得眾也。(○「而勇」,本或作「而好勇」,「好」衍字。)
疏「《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至「得眾」。正義曰:叔負才恃眾,必為亂階,而公不知禁,故刺之。經陳其善射禦之等,是多才也;「襢裼暴虎」,是好勇也;「火烈具舉」,是得眾也。
{{yw|叔於田,乘乘馬。}}(叔之從公田也。○「叔於田」,本或作「大叔於田」者,誤。「乘乘」,上如字,下繩證反。後句例爾。){{yw|執轡如組,兩驂如舞。}}(驂之與服,和諧中節。箋云:如組者,如織組之為也。在旁曰驂。○組音祖。中,竹仲反。){{yw|叔在藪,火烈具舉。}}(藪,澤,禽之府也。烈,列。具俱也。箋云:列人持火俱舉,言眾同心。○藪,素口反,《韓詩》云:「禽獸居之曰藪。」){{yw|襢裼暴虎,獻於公所。}}(襢裼,肉袒也。暴虎,空手以搏之。箋云:「獻於公所」,進於君也。○襢,本又作「袒」,音但。裼,素曆反。搏音博。){{yw|「將叔無狃,戒其傷女。」}}(狃,習也。箋云:狃,復也。請叔無復者,愛也。○將,七羊反,請也。毋音無,本亦作「無」。狃,女九反。復,符又反,下同。)
疏「大叔」至「傷女」。○毛以為,大叔往田獵之時,乘駕一乘之馬。叔馬既良,叔之御人又善,執持馬轡如織組。織組者,總紕於此,成文於彼。禦者執轡於手,馬騁於道,如織組之為,其兩驂之馬與兩服馬和諧,如人舞者之中於樂節也。大叔乘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舉之,言得眾之心,故同時舉火。叔於是襢去裼衣,空手搏虎,執之而獻於公之處所。公見其如是,恐其更然,謂之曰:請叔無習此事。戒慎之,若復為之,其必傷汝矣。言大叔得眾之心,好勇如此,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鄭唯以「狃」為「復」,餘同。○傳「叔之從公田」。○正義曰:下云「襢裼暴虎,獻於公所」,明公亦與之俱田,故知從公田也。○傳「驂之」至「中節」。○正義曰:此經止云「兩驂」,不言「兩服」,知驂與服和諧中節者,以下二章於此二句皆說「兩服」、「兩驂」,則知此經所云,亦總驂、服。但馬之中節,亦由禦善,以其篇之首先云禦者之良。既言「執轡如組」,不可更言兩服,理則有之,故知「如舞」之言,兼言服亦中節也。此二句言叔之所乘,馬良禦善耳,非大叔親自禦之。下言「又良禦忌」,乃云叔身善禦。○傳「藪澤」至「具俱」。○正義曰:《地官序·澤虞》云:「每大澤大藪,小澤小藪。」注云:「澤,水所鍾。水希曰藪。」然則藪非一,而此云「藪,澤」者,以藪澤俱是曠野之地,但有水無水異其名耳。《地官》藪澤共立澤虞掌之。《夏官·職方氏》每州云其澤藪曰「某」,明某是一也。《釋地》說十藪云:「鄭有圃田。」此言「在藪」,蓋在圃田也。此言「府」者,貨之所藏謂之府,藪澤亦禽獸之所藏,故云「禽之府」。爛熟謂之烈,火烈嫌為火猛,此無取爛義,故轉烈為列,言火有行列也。火有行列,由布列人使持之,故箋申之云「列人持火」。此為宵田,故持火照之。具,備,即偕俱之義,故為俱也。○傳「襢裼」至「搏之」。○正義曰:「襢裼,肉袒」,《釋訓》文。李巡曰:「襢裼,脫衣見體曰肉袒。」孫炎曰:「袒去裼衣。」《釋訓》又云:「暴虎,徒搏也。」舍人曰:「無兵,空手搏之。」○傳「狃,習」。○正義曰:《釋言》云:「狃,復也。」 孫炎曰:「狃伏前事復為也。」復亦貫習之意,故傳以狃為習也。箋以《爾雅》正訓,故以為復。
{{yw|叔於田,乘乘黃。}}(四馬皆黃。){{yw|兩服上襄,兩驂雁行。}}(箋云:兩服,中央夾轅者。襄,駕也。上駕者,言為眾馬之最良也。雁行者,言與中服相次序。 ○上襄,並如字。行,戶郎反。夾,古洽反。){{yw|叔在藪,火烈具揚。}}(揚,揚光也。){{yw|叔善射忌,又良禦忌。}}(忌,辭也。箋云:良亦善也。忌,讀如「彼已之子」 之已。○忌,注作「己」,同,音記。下皆同。){{yw|抑磬控忌,抑縱送忌。}}(騁馬曰磬。止馬曰控。發矢曰縱。從禽曰送。○磬,苦定反。控,口貢反。騁,敕領反。)
疏「叔於」至「送忌」。○正義曰:言叔之往田也,乘一乘之黃馬。在內兩服者,馬之上駕也。在外兩驂,與服馬如雁之行,相次序也。叔乘此四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揚之。叔有多才,既善射矣,又善禦矣。抑者,此叔能磬騁馬矣,又能控止馬矣。言欲疾則走,欲止則往。抑者,此叔能縱矢以射禽矣,又能縱送以逐禽矣。言發則能中,逐則能及,是叔之善禦、善射也。叔既得眾多才如是,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箋「兩服」至「次序」。○ 正義曰:《小戎》云:「騏騮是中,騧驪是驂。」驂、中對文,則驂在外。外者為驂,則知內者為服,故言「兩服,中央夾轅者」也。「襄,駕」,《釋言》文。馬之上者,謂之上駕,故知上駕者,言眾馬之最上也。《曲禮》注云:「雁行者,與之並差退。」此四馬同駕,其兩服則齊首,兩驂與服馬雁行,其首不齊,故《左傳》云:「如驂之有靳。」○傳「揚,揚光」。○正義曰:言舉火而揚其光耳,非訓揚為光也。○傳「騁馬」至「曰送」。○正義曰:此無正文,以文承射禦之下,申說射禦之事。馬之進退,唯騁止而已,故知騁馬曰磬,止馬曰控。今止馬猶謂之控,是古遺語也。縱謂放縱,故知發矢。送謂逐後,故知從禽。
{{yw|叔於田,乘乘鴇。}}(驪白雜毛曰鴇。○鴇音保,依字作「駂」。驪,力馳反。){{yw|兩服齊首,}}(馬首齊也。){{yw|兩驂如手。}}(進止如禦者之手。箋云:如人左右手之相佐助也。){{yw|叔在藪,火烈具阜。}}(阜,盛也。){{yw|叔馬慢忌,叔發罕忌。}}(慢,遲。罕,希也。箋云:田事且畢,則其馬行遲,發矢希。○嫚,本又作「慢」,莫晏反。){{yw|抑釋掤忌,抑鬯弓忌。}}(掤,所以覆矢。鬯弓,弢弓。箋云:射者蓋矢弢弓,言田事畢。○掤音冰,所以覆矢也。馬云:「櫝丸蓋也。」杜預云:「櫝丸,箭筩也。」鬯,敕亮反。弢,吐刀反。)
疏「叔於」至「弓忌」。○毛以為,叔往田獵之時,乘一乘之駂馬。其內兩服則齊其頭首,其外兩驂,進止如禦者之手。乘此車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也,火有行列,其光俱盛。及田之將罷,叔之馬既遲矣,叔發矢又希矣。及其田畢,抑者叔釋掤以覆矢矣,抑者叔執鬯以弢弓矣。既美叔之多才,遂終說其田之事。 ○鄭唯「如手」如人手相助為異。餘同。以如者比諸外物,故易傳。○傳「驪白雜毛曰駂」。○正義曰:《釋畜》文。郭璞曰:「今呼之為烏驄。」○傳「慢,遲。罕,希」。○正義曰:以惰慢者必遲緩,故慢為遲也。《釋詁》云:「希,罕也。」是罕為希也。○傳「掤所」至「弢弓」。○正義曰:昭二十五年《左傳》云: 「公徒執冰而踞。」字雖異,音義同。服虔云:「冰,犢丸蓋。」杜預云:或說犢丸是箭筒,其蓋可以取飲。先儒相傳掤為覆矢之物,且下句言鬯弓,明上句言覆矢可知矣,故云「掤,所以覆矢」。鬯者,盛弓之器。鬯弓,謂弢弓而納之鬯中,故云「鬯弓,弢弓」,謂藏之也。
《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
==《清人》==
《清人》,刺文公也。高克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而欲遠之不能。使高克將兵而禦狄於竟,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眾散而歸,高克奔陳。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詩也。(好利不顧其君,注心於利也。禦狄於竟,時狄侵衛。○克,一本作「剋」。好,呼報反,注同。惡,烏路反,下同。遠,於萬反。將,子亮反。禦,魚呂反,注同。翱,五羔反。)
疏「《清人》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作《清人》詩者,刺文公也。文公之時,臣有高克者,誌好財利,見利則為,而不顧其君。文公惡其如是,而欲遠離之,而君弱臣強,又不能以理廢。退適值有狄侵衛,鄭與衛鄰國,恐其來侵,文公乃使高克將兵禦狄於竟。狄人雖去,高克未還,乃陳其師旅,翱翔於河上。日月經久,而文公不召,軍眾自散而歸,高克懼而奔陳。文公有臣鄭之公子名素者,惡此高克進之事君不以禮也,又惡此文公退之逐臣不以道,高克若擁兵作亂則是危國,若將眾出奔則是亡師。公子素謂文公為此,乃是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清人》之詩以刺之。經三章唯言「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之事耳,序則具說翱翔所由。作詩之意,二句以外,皆於經無所當也。○箋「好利」至「侵衛」。○正義曰:《春秋》閔公二年冬十二月,「狄入衛,鄭棄其師」。《左傳》曰:「鄭人惡高克,使帥師次於河上,久而不召,師潰而歸,高克奔陳。鄭人為之賦《清人》。」是於時有狄侵衛也。衛在河北,鄭在河南,恐其渡河侵鄭,故使高克將兵於河上御之。《春秋》經書「入衛」,而箋言「侵」者,狄人初實侵衛,衛人與戰而敗,後遂入之。此據其初侵,故言侵也。案襄十九年,晉侯使士匄侵齊,聞齊侯卒乃還,《左傳》稱為「禮也」,《公羊傳》亦云「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然則高克禮當自還,不須待召。而文公不名,久留河上者,其戰伐進退,自由將帥。若罷兵還國,必須君命,故不召不得歸也。傳善士匄不伐喪耳,其得反國,亦當晉侯有命,故善之。
{{yw|清人在彭,駟介旁旁。}}(清,邑也。彭,衛之河上,鄭之郊也。介,甲也。箋云:清者,高克所帥眾之邑也。駟,四馬也。○介音界。旁,補彭反,王云 「彊也」。「駟,四馬也」,一本「駟介,四馬也」。){{yw|二矛重英,河上乎翱翔。}}(重英,矛有英飾也。箋云:二矛,酋矛、夷矛也,各有畫飾。○矛,莫侯反,《方言》云:「矛,吳揚江淮南楚五湖之間謂之鉇(鉇音蛇)。或謂之鋋(鋋音蟬)。或謂之鏦(鏦音錯江反)。」其柄謂之矜。矜,郭音巨巾反。重,直龍反,注下同。英如字,沈於耕反。酋,在由反。)
疏「清人」至「翱翔」。○正義曰:言高克所率清邑之人,今在於彭地。狄人以去,無所防禦,高克乃使四馬被馳驅敖遊,旁旁然不息。其車之上,建二種之矛,重有英飾,河水之上,於是翱翔。言其不復有事,可召之使還,而文公不召,故刺之。○傳「清邑」至「介甲」。○正義曰:序言高克將兵,則清人是所將之人,故知清是鄭邑。言禦狄於竟,明在鄭、衛境上。言翱翔河上,是營軍近河,而衛境亦至河南,故云「衛之河上,鄭之郊也」。郊謂二國郊境,非近郊、遠郊也。《碩鼠》云「適彼樂郊」,亦總謂境為郊也。下言消、軸,傳皆以為河上之地,蓋久不得歸,師有遷移,三地亦應不甚相遠,故俱於河上。介是甲之別名,故云 「介,甲也」。《北山》傳云「旁旁然不得已」,則此言旁旁亦為不得已之義,與下麃麃為武貌,陶陶為驅馳之貌,互相見也。○傳「重英,矛有英飾」。○正義曰:重英與二矛共文,明是矛飾。《魯頌》說矛之飾,謂之朱英,則以朱染為英飾。二矛長短不同,其飾重累,故謂之重英也。○箋「二矛」至「畫飾」。○正義曰:《考工記》云:「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尋。」注云:「八尺曰尋,倍尋曰常。」酋、夷,長短名也,酋近夷長也,是矛有二等也。《記》又云:「攻國之兵用短,守國之兵用長。」此禦狄於境,是守國之兵長,宜有夷矛,故知二矛為酋矛、夷矛。《魯頌》以矛與重弓共文,弓無二等,直是一弓而重之,則知二矛,亦一矛而有二,故彼箋云:「二矛重弓,備折壞。」直是酋矛有二,無夷矛也。經言重英,嫌一矛有重飾,故云各有畫飾。言其各自有飾,並建而重累。
{{yw|清人在消,駟介麃麃。}}(消,河上地也。麃麃,武貌。○麃,表驕反。){{yw|二矛重喬,河上乎逍遙。}}(重喬,累荷也。箋云:喬,矛矜近上及室題,所以縣毛羽。○喬,毛音橋,鄭居橋反,雉名,《韓詩》作「鷮」。逍,本又作「消」。遙,本又作「搖」。荷,舊音何,謂刻矛頭為荷葉相重累也;沈胡可反,謂兩矛之飾相負荷也。矜,字又作「{矜木}」,同巨巾反,沈又居陵反。近,附近之近。題音啼。題,頭也。室,劍削名也,《方言》云:「劍削,自河而北,燕、趙之間謂之室。」此言室,謂矛頭受刃處也。削音笑。縣音玄。)
疏傳「重喬,累荷」。○正義曰:《釋詁》云:「喬,高也。」重喬猶如重英,以矛建於車上,五兵之最高者也。而二矛同高,其高復有等級,故謂之重高。傳解稱高之意,故言累荷。《候人》傳曰:「荷,揭也。」謂此二矛,刃有高下,重累而相負揭。○箋「喬矛」至「毛羽」。○正義曰:矜謂矛柄也。室謂矛之銎孔。襄十年《左傳》云:「舞,師題以旌夏。」杜預云:「題,識也。以大旌表識其行列。」然題者,表識之言。箋申說累荷之意,言喬者,矛之柄近於上頭及矛之銎室之下,當有物以題識之,其題識者,所以懸毛羽也。二矛於其上頭皆懸毛羽以題識之,似如重累相負荷然,故謂之累荷也。經、傳不言矛有毛羽,鄭以時事言之,猶今之鵝毛槊也。
{{yw|清人在軸,駟介陶陶。}}(軸,河上地也。陶陶,驅馳之貌。○軸音逐,地名。陶,徒報反。){{yw|左旋右抽,中軍作好。}}(左旋講兵,右抽抽矢以射,居軍中為容好。箋云:左,左人,謂禦者。右,車右也。中軍,為將也。高克之為將,久不得歸日,使其禦者習旋車,車右抽刃,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而已。兵車之法,將居鼓下,故禦者在左。○抽,敕由反,《說文》作「陷」,他牢反,云:「抽刃以習擊刺也。」好,呼報反,注同。將,子亮反,下同。)
疏「左旋右抽,中軍作好」。○毛以為,高克閒暇無為,逍遙河上,乃左回旋其師,右手抽矢以射,高克居軍之中,以為一軍之容好,言可召而不召,故刺之。○鄭以高克使御人在車左者,習回旋其車。勇士在右者,習抽刃擊刺。高克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指謂一車之上事也。○傳「左旋」至「容好」。○正義曰:毛以為,左右中總謂一軍之事。左旋以講習兵事,在軍之人皆右手抽矢而射。高克為將,將在軍中,以此左旋右抽矢為軍之容好。言其無事,故逍遙也。必左旋者,《少儀》云:「軍尚左。」注云:「右,陽也。陽主生。將軍有廟勝之策,左將軍為上,貴不敗績。」然則此亦以左為陽,故為左旋。○箋「左人」至「在左」。○ 正義曰:箋以左右為相敵之言,傳以左為軍之左旋,右為人之右手,於事不類,故易傳以為一車之事,左謂禦者在車左,右謂勇力之士在車右,中謂將居車中也。車是禦之所主也,故習旋回之事。右主持兵,故抽刃擊剌之,亦是習之也。高克自居車中,以此一車所為之事為軍之容好。成二年《左傳》說晉之伐齊云:「郤克將中軍,解張禦,鄭兵緩為右。郤克傷於矢,流血及屨,未絕鼓音,曰:「餘病矣!」張侯曰:「自始合,而矢貫餘手及肘,餘折以禦。左輪朱殷,豈敢言病?」張侯即解張也。郤克傷矢,言未絕鼓音,是郤克為將,在鼓下也。張侯傷手,而血染左輪,是禦者在左也。此謂將之所乘車耳。若士卒兵車,則《宮》箋所云:「兵車之法,左人持弓,右人持矛,中人禦。」御車不在左也。此二箋皆言兵車之法,則平常乘車不然矣。《曲禮》曰:「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注云:「君存,惡空其位。」則人君平常皆在車左,禦者在中央,故《月令》說耕籍之義云:「天子親載耒耜,措之於參保介之禦閒。」保介謂車右也。置耒耜於車右、禦者之閒,禦者,在中,與兵車異也。將居鼓下,雖人君親將,其禮亦然。《夏官·大仆職》云:「凡軍旅田役,讚王鼓。」注云:「王通鼓佐擊其餘麵。」是天子親鼓也。成二年《左傳》云:「齊侯伐我北鄙,圍龍,齊侯親鼓之。」是為將乃然,故云「將居鼓下」。
《清人》三章,章四句。
=卷四(四之三)=
==《羔裘》==
《羔裘》,刺朝也。言古之君子,以風其朝焉。(言,猶道也。鄭自莊公,而賢者陵遲,朝無忠正之臣,故刺之。○「裘」,字或作「求」。朝,直遙反,下及注同。風,福鳳反。)
疏「《羔裘》三章,章四句」至「朝焉」。○正義曰:作《羔裘》詩者,刺朝也。以莊公之朝無正直之臣,故作此詩,道古之在朝君子,有德有力,故以風刺其今朝廷之人焉。經之所陳,皆古之君子之事也。此主刺朝廷之臣。朝無賢臣,是君之不明,亦所以刺君也。○箋「言猶」至「刺之」。○正義曰:言,謂口道說。諸序之言字,義多為道,就此一釋,餘皆從之。下篇之序猶言莊公,則此莊公詩也,故言莊公以明之。以桓、武之世,朝多賢者,陵遲自莊公為始,故言自也。
{{yw|羔裘如濡,洵直且侯。}}(如濡,潤澤也。洵,均。侯,君也。箋云:緇衣、羔裘,諸侯之朝服也。言古朝廷之臣,皆忠直且君也。君者,言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濡音儒。洵,徐音荀,又音旬。侯,《韓詩》云:「侯,美也。」){{yw|彼其之子,舍命不渝。}}(渝,變也。箋云: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是子處命不變,謂守死善道,見危授命之等。○舍音赦,王云:「受也。」沈書者反。渝,以朱反。)
疏「羔裘」至「不渝」。○正義曰:言古之君子,在朝廷之上服羔皮為裘,其色潤澤,如濡濕之。然身服此服,德能稱之,其性行均直,且有人君之度也。彼服羔裘之是子,其自處性命,躬行善道,至死不變。刺今朝廷無此人。○傳「如濡」至「侯君」。○正義曰:如似濡濕,故言潤澤,謂皮毛光色潤澤也。「洵,均」,《釋言》文。「侯,君」,《釋詁》文。定本「濡,潤澤也」,無「如」字。○箋「緇衣」至「畏之」。○正義曰:經云羔裘,知緇衣者,《玉藻》云「羔裘緇衣以犭軍之」,《論語》云「緇衣羔裘」,是羔裘必緇衣也。《士冠禮》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韠。」注云:「衣不言色者,衣與冠同也。」是緇衣為朝服也。《玉藻》云「諸侯朝服,以日視朝」,故知緇衣羔裘是諸侯之朝服也。以臣在朝廷服此羔裘,故舉以言,是皆均直且君,言其有人君之度。孔子稱「雍也,可使南面」,亦美其堪為人君,與此同也。「正其衣冠」以下,《論語》文。○傳「渝,變」。○正義曰:《釋言》文。○箋「舍猶」至「之等」。○正義曰:舍息,是安處之義,故知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釋訓》文。
{{yw|羔裘豹飾,孔武有力。}}(豹飾,緣以豹皮也。孔,甚也。○緣,悅絹反。){{yw|彼其之子,邦之司直。}}(司,主也。)
疏「羔裘」至「司直」。○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以豹皮為袖飾者,其人甚武勇且有力,可禦亂也。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主,以為直刺今無此人。○傳「豹飾」至「孔甚」。○正義曰:《唐風》云「羔裘豹袪」,「羔裘豹袖」,然則緣以豹皮,謂之為袪、袖也。禮,君用純物,臣下之,故袖飾異皮。 「孔,甚」,《釋言》文。
{{yw|羔裘晏兮,三英粲兮。}}(晏,鮮盛貌。三英,三德也。箋云:三德,剛克,柔克,正直也。粲,眾意。○晏,於諫反。粲,采諫反。){{yw|彼其之子,邦之彥兮。}}(彥,士之美稱。○稱,尺證反。)
疏「羔裘」至「彥兮」。○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其色晏然而鮮盛兮,其人有三種英俊之德,粲然而眾多兮。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以為彥士兮。刺今無此人。○箋「三德」至「眾意」。○正義曰:英,俊秀之名。言有三種之英,故傳以為三德。《洪範》云:「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剛克,三曰柔克。」注云:「正直,中平之人。克,能也。」剛能、柔能,謂寬猛相濟,以成治立功。剛則強,柔則弱。此陷於滅亡之道,非能也。然則正直者,謂不剛不柔,每事得中也。剛克者,雖剛而能以柔濟之。柔克者,雖柔而能以剛濟之。故三者各為一德。《洪範》先言正直,此引之而與彼倒者,以經有正直,無剛柔,故先言剛柔,意明剛能、柔能亦為德故也。《洪範》之言,謂人性不同,各有一德。此言「三英粲兮」,亦謂朝夕賢臣,具此三德,非一人而備有三德也。《地官·師氏》以三德教國子:至德,敏德,孝德。彼乃德之大者,教國子使知之耳,非朝廷之人所能有,故知此三德是《洪範》之三德。《周語》稱「三女為粲」,是粲為眾意。○ 傳「彥,士之美稱」。○正義曰:《釋訓》云:「美士為彥。」舍人曰:「國有美士,為人所言道。」
《羔裘》三章,章四句。
==《遵大路》==
《遵大路》,思君子也。莊公失道,君子去之,國人思望焉。
{{yw|遵大路兮,摻執子之袪兮!}}(遵,循。路,道。摻,攬。袪,袂也。箋云:思望君子,於道中見之,則欲攬持其袂而留之。○摻,所覽反;徐所斬反。袪,起居反,又起據反,袂也。攬音覽。袂,麵世反。){{yw|無我惡兮,不寁故也。}}(寁,速也。箋云:子無惡我攬持子之袂,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使我然。○惡,烏路反,注同。寁,市坎反。「故也」,一本作「故兮」。後「好也」亦爾。)
疏「遵大」至「故也」。○正義曰:國人思望君子,假說得見之狀,言己循彼大路之上兮,若見此君子之人,我則攬執君子之衣袪兮。君子若忿我留之,我則謂之云:無得於我之處怨惡我留兮,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故也。言莊公之意,不速於先君之道,不愛君子,令子去之,我以此固留子。○傳「遵循」至「袪袂」。○正義曰:「遵,循」,《釋詁》文。《地官·遂人》云:「澮上有道,川上有路。」對文則有廣狹之異,散則道路通也。以摻字從手,又與執共文,故為攬也。《說文》摻字,參(山音反)聲,訓為斂也。操字,喿(此遙反)聲,訓為奉也。二者義皆小異。《喪服》云:「袂屬幅。袪尺二寸。」則袂是袪之本,袪為袂之末。《唐·羔裘》傳云:「袪,袂末。」則袂、袪不同。此云「袪,袂」者,以袪、袂俱是衣袖,本末別耳,故舉類以曉人。《唐風》取本末為義,故言「袂末」。○傳「寁,速」。○正義曰:《釋詁》文。舍人曰:「寁,意之速。」
{{yw|遵大路兮,摻執子手兮!}}(箋云:言執手者,思望之甚。){{yw|無我魗兮,不寁好也!}}(魗,棄也。箋云:魗亦惡也。好猶善也。子無惡我,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善道使我然。○魗,本亦作「<壽欠>」,又作「<壽殳>」,市由反。或云鄭音為醜。好如字,鄭云:「善也。」或呼報反。)
疏傳「壽鬼,棄」。○正義曰:魗與醜古今字。醜惡,可棄之物,故傳以為棄。言子無得棄遺我。箋準上章,故云「魗亦惡」,意小異耳。
《遵大路》二章,章四句。
==《女曰雞鳴》==
《女曰雞鳴》,刺不說德也。陳古義以刺今,不說德而好色也。(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說音悅,下同。好,呼報反。)
疏「《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至「好色」。○正義曰:作《女曰雞鳴》詩者,刺不說德也。以莊公之時,朝廷之士不悅有德之君子,故作此詩。陳古之賢士好德不好色之義,以刺今之朝廷之人,有不悅賓客有德,而愛好美色者也。經之所陳,皆是古士之義,好德不好色之事。以時人好色不好德,故首章先言古人不好美色,下章乃言愛好有德,但主為不悅有德而作,故序指言「刺不悅德也」。定本云「古義」,無「士」字,理亦通。○箋「德,謂至德也」。○正義曰:經陳愛好賓客,思贈問之,故知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士大夫,君子之總辭,未必爵為大夫士也。下箋云「士大夫以君命出使」者,義亦然。《月出》指刺好色,經無好德之事,此則經陳好德,文異於彼,故於此箋辨其德之所在也。
{{yw|女曰雞鳴。士曰昧旦。}}(箋云:此夫婦相警覺以夙興,言不留色也。○昧音妹。警音景。){{yw|子興視夜,明星有爛。}}(言小星巳不見也。箋云:明星尚爛爛然,早於別色時。○爛,力旦反。見,賢遍反,又如字。蚤音早,本亦作「早」。別色,彼列反。){{yw|將翱將翔,弋鳧與雁。}}(閒於政事,則翱翔習射。箋云:弋,繳射也。言無事則往弋射鳧雁,以待賓客為燕具。○弋,羊職反。鳧音符。間音閑。{敫係}音灼,本亦作「繳」。)
疏「女曰」至「與雁」。○正義曰:言古之賢士不留於色,夫妻同寢,相戒夙興。其女曰雞鳴矣,而妻起;士曰巳昧旦矣,而夫起。夫起即子興也。此子於是同興,而視夜之早晚,明星尚有爛然,早於別色之時;早朝於君,君事又早,終閒暇無事,將翱翔以學習射事。弋射鳧之與雁,以待賓客為飲酒之羞。古士好德不好色如此。而今人不好有德,唯悅美色,故刺之。○箋「此夫」至「留色」。○正義曰:士女相對與語,故以夫妻釋之。士者,男子之大號,下傳言「閒於政事」, 「習射」,「待賓客」,則所陳古士,是謂古朝廷大夫士也。雞鳴,女起之常節;昧旦,士自起之常節,皆是自言起節,非相告語。而云相警覺者,見賢思齊,君子恒性。彼既以時而起,此亦不敢淹留,即是相警之義也。各以時起,是不為色而留也。○箋「明星」至「色時」。○正義曰:《玉藻》說朝之禮云:「群臣別色始入。」以別色之時當入公門,故起又早於別色時。○箋「弋繳」至「燕具」。○正義曰:《夏官·司弓矢》:「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注云:「結繳於矢謂之矰。矰,高也。茀矢象焉,茀之言刜也。二者皆可以弋飛鳥,刜羅之也。」然則繳射謂以繩係矢而射也。《說文》云:「繳,謂生絲為繩也。」下云「宜言飲酒」,故知以待賓客為燕飲之具。
{{yw|「弋言加之,與子宜之。}}(宜,肴也。箋云:言,我也。子,謂賓客也。所弋之鳧雁,我以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也。○殽音爻,本亦作「肴」。){{yw|宜言飲酒,與子偕老。}}(箋云:宜乎我燕樂賓客而飲酒,與之俱至老。親愛之言也。○偕音皆。樂音洛,下同。){{yw|琴瑟在禦,莫不靜好。」}}(君子無故不徹琴瑟。賓主和樂,無不安好。)
疏「弋言」至「靜好」。○正義曰:此又申上弋射之事。弋取鳧雁,我欲為加豆之實,而用之與子賓客作肴羞之饌,共食之。宜乎我以燕樂賓客而飲酒,與子賓客俱至於老。言相親之極,沒身不衰也。於飲酒之時,琴瑟之樂在於侍卿。有肴有酒,又以琴瑟樂之,則賓主和樂,又莫不安好者。古之賢士親愛有德之賓客如是,刺今不然。○傳「宜,肴」。○正義曰:《釋言》文。李巡曰:「宜,飲酒之肴。」○箋「言我」至「共肴也」。○正義曰:「言,我」,《釋詁》文。與之飲酒相親,故知子謂賓客,故以所射之鳧雁,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之。若然,《曲禮》云:「凡進食之禮,左肴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膾炙處外,醯醬處內,蔥渫處末,酒漿處右。」注云:此大夫士與賓客燕食之禮。其禮食則宜仿《公食大夫禮》云。又案《公食大夫禮》皆無用鳧雁之文,此得用鳧雁者,公食大夫自是食禮,此則飲酒。彼以正禮而食,此以相好私燕,其饌不得同也。《曲禮》所陳燕食之饌,與禮食已自不同,明知燕飲之肴,又當異於食法,故用雁為加豆也。牲牢之外,別有此肴,故謂之加也。箋「宜乎」者,謂間暇無事,宜與賓客燕,與上「宜,肴」別也。○傳「君子」至「安好」。○正義曰:解其在禦之意,由無故不徹,故飲則有之。《曲禮》云:「大夫無故不徹懸,士無故不徹琴瑟。」注云:「故,謂災患喪病。」傳意出於彼文。此古士兼有大夫,當云不徹懸,而唯言琴瑟者,證經之琴瑟有樂懸者,亦有琴瑟故也。
{{yw|「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雜佩者,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箋云:贈,送也。我若知子之必來,我則豫儲雜佩,去則以送子也。與異國賓客燕時,雖無此物,猶言之,以致其厚意。其若有之,固將行之。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君之歡。○珩音衡,佩上玉也。璜音黃,半璧曰璜。琚音居,佩玉名。瑀音禹,石次玉也。衝,昌容反,狀如牙。儲,直居反。使,所吏反。){{yw|知子之順之,雜佩以問之!}}(問,遺也。箋云:順,謂與已和順。○遺,尹季反。){{yw|知子之好之,雜佩以報之!}}(箋云:好,謂與己同好。○好,呼報反,注同。)
疏「知子」至「報之」。○正義曰:古者之賢士與異國賓客燕飲相親,設辭以愧謝之。我若知子之今日必來之,我當豫儲雜佩,去則以贈送之。若知子之與我和順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問遺之。若知子之與我和好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報答之。正為不知子之來,愧無此物。親愛有德之甚。言此以致厚意,刺今不然。○傳「雜佩」至「之類」。○正義曰:《說文》云:「珩,佩上玉也。璜,圭璧也。琚,佩玉名也。瑀、玖,石次玉也。」《玉藻》云:「佩玉有衝牙。」注云:「居中央,以前後觸也。」則衝牙亦玉為之,其狀如牙,以衝突前後也。《玉藻》說「佩有黝珩」,《列女傳》稱「阿穀之女佩璜而浣」,下云「佩玉瓊琚」,《丘中有麻》云「貽我佩玖」,則琚、玖與瑀皆是石次玉。玖是佩,則瑀亦佩也,故云「雜佩,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玉藻》又云:「天子佩白玉,公侯佩山玄玉,大夫佩水蒼玉,世子佩瑜玉,士佩需玟玉。」則佩玉之名未盡於此,故言「之類」以包之。《天官·玉府》云:「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注引《詩》傳曰:「佩玉上有蔥珩,下有雙璜,衝牙蠙珠以納其間。」下傳亦云「佩有琚玖,所以納間」,謂納眾玉與珩上下之間。○箋「贈送」至「之歡」。○正義曰:上章與賓客飲酒,箋不言異國。於此言異國者,上章燕即是此客,俱辭不言來,客非異國。至此章言來,送之與別,故以異國稱之。燕禮者,諸侯燕聘問之賓與己之群臣,其禮同此。朝廷之士與賓客燕樂,同國異國,其義亦同。此篇所陳,非古士獨說外來賓客,但上章不言外來賓客,有國內賓客,此章自是異國耳。又稱臣無境外之交,所以得與異國賓客燕者,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他國,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主君之歡心,故得與之燕也。《聘禮》云:「公於賓一食再饗,大夫於賓一饗一食。」不言燕者,以燕非大禮,故不言之。饗、食猶尚有之,明當燕樂之矣。○傳「問,遺」。○正義曰:《曲禮》云「凡以苞苴簞笥問人者」,哀二十六年《左傳》云「衛侯使以弓問子貢」,皆遺人物謂之問,故云「問,遺也」。問之者,即出已之意,施遺前人。報之者,彼能好我,報其恩惠。贈之者,以物與之。送之與別,其實一也,所從言之異耳。
《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
==《有女同車》==
《有女同車》,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昏於齊。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齊女賢而不取,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故國人刺之。(忽,鄭莊公世子,祭仲逐之而立突。○太子音泰。妻,七計反。以女適人曰妻。取如字,又促句反,下注同。)
疏「《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至「刺之」。○正義曰:作《有女同車》詩者,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婚於齊,對齊為文,故言鄭人。既總敘經意,又申說之。此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喜得其功,請以女妻之。此齊女賢,而忽不娶。由其不與齊為婚,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棄國出奔,故國人刺之。忽宜娶齊女,與之同車,而忽不娶,故經二章皆假言鄭忽實娶齊女,與之同車之事,以刺之。桓六年《傳》曰:「北戎侵齊,齊侯使乞師於鄭。鄭太子忽帥師救齊。六月,大敗戎師,獲其二帥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獻於齊。」是太子忽嘗有功於齊也。《傳》又云:「公之未婚於齊也,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太子忽。太子忽辭。人問其故。太子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詩》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國何為?』君子曰:『善自為謀。』及其敗戎師也,齊侯又請妻之。固辭。人問其故。太子曰:『無事於齊,吾猶不敢。今以君命奔齊之急,而受室以歸,是以師婚也。人其謂我何?』遂辭諸鄭伯。」如《左傳》文,齊侯前欲以文姜妻忽,後復欲以他女妻忽,再請之。此言齊女賢而忽不娶,不娶謂復請妻者,非文姜也。《鄭志》張逸問曰:「此序云『齊女賢』,經云『德音不忘』,文姜內淫,適人殺夫,幾亡魯國,故齊有雄狐之刺,魯有敝笱之賦,何德音之有乎?」答曰:「當時佳耳,後乃有過。或者早嫁,不至於此。作者據時而言,故序達經意。」如鄭此答,則以為此詩刺忽不娶文姜。案此序言「忽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則請妻在有功之後,齊女賢而忽不娶,其文又在其下,明是在後妻者也,安得以為文姜乎?又桓十一年《左傳》曰:「鄭昭公之敗北戎也,齊人將妻之。昭公辭。祭仲曰:『必娶之。君多內寵,子無大援,將不立。』弗從。夏,鄭莊公卒。秋,昭公出奔衛。」《傳》亦以出奔之年,追說不婚於齊,與詩刺其意同也。張逸以文姜為問,鄭隨時答之。此箋不言文姜,《鄭志》未為定解也。若然,前欲以文姜妻之,後欲以他女妻之,他女必幼於文姜。而經謂之「孟姜」者,詩人以忽不娶,言其身有賢行,大國長女,刺忽應娶不娶,何必實賢實長也?《桑中》「刺奔」,「相竊妻妾」,言孟姜、孟庸、孟弋,責其大國長女為此奸淫,其行可恥惡耳,何必三姓之女皆處長也?此忽實不同車,假言同車以刺之,足明齊女未必實賢實長。假言其賢長以美之,不可執文以害意也。此陳同車之禮,欲忽娶為正妻也。案隱八年《左傳》云:「鄭公子忽如陳逆婦媯。」則是已娶正妻矣。齊侯所以得請妻之者,春秋之世,不必如禮。或者陳媯已死,忽將改娶。二者無文以明之。此請妻之時,在莊公之世,不為莊公詩者,不娶齊女,出自忽意,及其在位無援,國人乃追刺之。序言 「嘗有功於齊」,明是忽為君後,追刺前事,非莊公之時,故不為莊公詩也。傳稱忽不娶文姜,君子謂之「善自為謀」,則是善忽矣。此詩刺之者,傳言「善自為謀」,言其謀不及國,故再發傳以言忽之無援,非善之也。○箋「忽鄭」至「立突」。○正義曰:經書「鄭世子忽」,是為莊公子也。桓十一年《左傳》曰:「祭仲有寵於莊公,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曰雍始,生厲公。雍氏宗,有寵於宋莊公,故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亦執厲公而求賂焉。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九月,丁亥,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祭仲逐之而立突也。
{{yw|有女同車,顏如舜華。}}(親迎同車也。舜,木槿也。箋云:鄭人刺忽不取齊女,親迎與之同車,故稱同車之禮,齊女之美。○同車,讀與《何彼襛矣》詩同。舜,屍順反。華,讀亦與《召南》同,下篇放此。迎,魚敬反,下同。槿音謹。){{yw|將翱將翔,佩玉瓊琚。}}(佩有琚玖,所以納閒。){{yw|彼美孟姜,洵美且都!}}(孟姜,齊之長女。都,閑也。箋云:洵,信也。言孟姜信美好,且閑習婦禮。○洵,恤旬反。)
疏「有女」至「且都」。○正義曰:鄭人刺忽不娶齊女,假言忽實娶之,與之同車。言有女與鄭忽同車,此女之美,其顏色如舜木之華,然其將翱將翔之時,所佩之玉是瓊琚之玉,言其玉聲和諧,行步中節也。又歎美之,言彼美好之孟姜,信美好而又且閑習於婦禮。如此之美,而忽不娶,使無大國之助,故刺之。○ 傳「親迎」至「木槿」。○正義曰:《士昏禮》云:婿揖,婦出門,乃云「婿禦婦車,授綏」,是親迎之禮,與婦同車也。《釋草》云:「椴,木槿。櫬,木槿。」 樊光曰:「別二名也。其樹如李,其華朝生暮落,與草同氣,故在草中。」陸機《疏》云:「舜,一名木槿,一名櫬,一名曰椴。齊、魯之間謂之王蒸。今朝生暮落者是也。五月始華,故《月令》『仲夏,木槿榮』。」○傳「都,閑」。○正義曰:都者,美好閑習之言,故為閑也。司馬相如《上林賦》云「妖冶閑都」,亦以都為閑也。
{{yw|有女同行,顏如舜英。}}(行,行道也。英猶華也。箋云:女始乘車,婿禦輪三周,禦者代婿。○婿音細,《字書》作「{{PUA|}}咠」。){{yw|將翱將翔,佩玉將將。}}(將將鳴玉而後行。○將將,七羊反,玉佩聲。){{yw|彼美孟姜,德音不忘!}}(箋云:不忘者,後世傳其道德也。○傳,直專反。)
疏箋「女始」至「代婿」。○正義曰:《昏義》文也。「禦者代婿」,即先道而行,故引之以證同道之義。○傳「將將鳴玉而後行」。○正義曰:此解鏘鏘之意。將動而玉已鳴,故於「將翱將翔」之時,已言佩玉鏘鏘也。上章言玉名,此章言玉聲,互相足。
《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
==《山有扶蘇》==
《山有扶蘇》,刺忽也。所美非美然。(言忽所美之人,實非美人。○蘇如字,徐又音疏。)
疏「《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至「美然」。○正義曰:毛以二章皆言用臣不得其宜。鄭以上章言用之失所,下章言養之失所。箋、傳意雖小異,皆是所美非美人之事。定本云「所美非美然」,與俗本不同。
{{yw|山有扶蘇,隰有荷華。}}(興也。扶蘇、扶胥,小木也。荷華,扶渠也,其華菡萏。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也。箋云:興者,扶胥之木生於山,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也。荷華生於隰,喻忽置有美德者於下位。此言其用臣顛倒,失其所也。○胥音疏,又相如反。菡,本作「函{{PUA|}}」,又作「莟」,戶感反。萏,本又作 「欿」,又作「萏」,度感反。菡萏,荷華也,未開曰菡萏,已發曰芙蕖。傎,本亦作「顛」,都田反。倒,都老反。){{yw|不見子都,乃見狂且。}}(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狂人也。且,辭也。箋云:人之好美色,不往睹子都,乃反往睹狂醜之人,以興忽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其意同。○狂,求匡反。且,子餘反,注同。好美色,呼報反,下同。睹,都杜反,本亦作「覩」。)
疏「山有」至「狂且」。○毛以為,山上有扶蘇之木,隰中有荷華之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各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閑習禮法者,乃唯見狂醜之昭公耳。言臣無賢者,君又狂醜,故以刺之。鄭以高山喻上位,下隰喻下位,言山上有扶蘇之小木,隰中有荷華之茂草,小木之處高山,茂草之生下隰,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之人於下位。言忽用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美色,不往見子都之美好閑習者,乃往見狂醜之人,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所美非美,故刺之。○傳「扶蘇」至「其宜」。○正義曰:毛以下章「山有喬鬆」是木,則扶蘇是木可知,而《釋木》無文。傳言「扶胥,小木」者,毛當有以知之,未詳其所出也。「荷,扶蕖,其華菡萏」,《釋草》文。又云:「其實蓮,其根藕,其中的,的中薏。」李巡曰:「皆分別蓮華實莖葉之名。的,蓮實薏中心苦者也。」扶胥,山木,宜生於高山;荷華,水草,宜生於下隰,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反以喻不宜。言忽使小人在上,君子在下,亦為不宜也。○箋「興者」至「其所」。○正義曰:箋以扶蘇是木之小者,荷華是草之茂者。今舉山有小木,隰有茂草為喻,則以山喻上位,隰喻下位,小木喻小人,茂草喻美德,故易傳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於下位。○傳「子都」至「且辭」。○正義曰:都謂美好而閑習於禮法,故云「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者,狂愚之人。下傳以狡童為昭公,則此亦謂昭公也。狡童皆以為義,嫌且亦為義,故云「且,辭」。○箋「人之」至「意同」。○正義曰:箋以子都謂美麗閑習者也,都是美好,則狂是醜惡,舉其見好醜為言,則是假外事為喻,非朝廷之上有好醜也,故知此以人之好美色,不往睹美,乃往睹惡,興忽之好善,不任賢者,反用小人,其意與好色者同。
{{yw|山有喬鬆,隰有遊龍。}}(鬆,木也。龍,紅草也。箋云:遊龍,猶放縱也。喬鬆在山上,喻忽無恩澤於大臣也。紅草放縱枝葉於隰中,喻忽聽恣小臣。此又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橋,本亦作「喬」;毛作「橋」,其驕反;王云「高也」;鄭作「槁」,若老反,枯槁也。){{yw|不見子充,乃見狡童。}}(子充,良人也。狡童,昭公也。箋云:人之好忠良之人,不往睹子充,乃反往睹狡童。狡童有貌而無實。○狡,古卯反。)
疏「山有」至「狡童」。○毛以為,山上有喬高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充實忠良者,乃唯見此壯狡童昏之昭公。言臣無忠良,君又昏愚,故刺之。鄭以為,山上有枯槁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鬆木雖生高山而柯條枯槁,龍草雖生於下隰而枝葉放縱,喻忽之養臣,君子在於上位則不加恩澤,小人在於下位則祿賜豐厚。言忽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忠,良不往見子之充實之善人,乃往見狡好之童稚有貌無實者,以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故刺之。○傳「鬆木」至「紅草」。○正義曰:傳以喬鬆共文,嫌為一木,故云「鬆,木」,以明喬非木也。《釋草》云:「紅,蘢古,其大者蘬。」舍人曰:「紅名蘢古,其大者名蘬。」是龍、紅一草而列名,故云「龍,紅草也。」陸機《疏》云:「一名馬蓼,葉大而赤白色,生水澤中,高丈餘。」據上章之傳,正取高下得宜為喻,不取喬、遊為義。○箋「遊龍」至「其所」。○正義曰:此章直名龍耳,而言遊龍,知謂枝葉放縱也。箋以作者若取山木隰草為喻,則當指言鬆、龍而已,不應言橋、遊也。今鬆言槁,而龍云遊,明取槁、遊為義。山上之木言枯槁,隰中之草言放縱,明槁鬆喻無恩於大臣,遊龍喻聽恣於小臣,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孫毓難鄭云:「箋言用臣顛倒,置不正於上位。上位,大臣也。置有美德於下位。下位,小臣也。則其養之又無恩於所寵,而聽恣於所薄乎?」以箋為自相違戾。斯不然矣。忽之群臣,非二人而已。用臣則不正者在上,有美德者在下。養臣則薄於大臣,厚於小臣。此二者俱為不可,故二章各舉以剌忽。○傳「子充」至「昭公」。○正義曰:充者,實也。言其性行充塞良善之人,故為良人。下篇剌昭公,而言「彼狡童兮」,是斥昭公,故以狡童為昭公也。○箋「人之」至「無實」。○正義曰:充是誠實,故以忠良言之。充為性行誠實,則知狡童是有貌無實者也。狡童謂狡好之童,非有指斥定名也。下篇刺昭公之身,此篇刺昭公之所美非美,養臣失宜,不以狡童為昭公,故易傳以為「人之好忠良,不睹子充,而睹狡童」,以喻昭公之好善,不愛賢人,而愛小人也。孫毓云:「此狡,狡好之狡,謂有貌無實者也。云剌昭公,而謂狡童為昭公,於義雖通,下篇言『昭公有壯狡之志』,未可用也。箋義為長。」
《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
==《蘀兮》==
《蘀兮》,刺忽也。君弱臣強,不倡而和也。(不倡而和,君臣各失其禮,不相倡和。○蘀,他洛反。倡,昌亮反,本又作「唱」,注下同。和,胡臥反,注下同。)
{{yw|蘀兮蘀兮,風其吹女!}}(興也。蘀,槁也。人臣待君倡而後和。箋云:槁,謂木葉也。木葉槁,待風乃落。興者,風喻號令也,喻君有政教,臣乃行之。言此者,刺今不然。○槁,苦老反。){{yw|叔兮伯兮,倡予和女!}}(叔、伯言群臣長幼也。君倡臣和也。箋云:叔伯,群臣相謂也。群臣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女倡矣,我則將和之。言此者,刺其自專也。叔伯,兄弟之稱。○長,張丈反。稱,尺證反。)
疏「蘀兮」至「和女」。○毛以為,落葉謂之蘀。詩人謂此蘀兮蘀兮,汝雖將墜於地,必待風其吹女,然後乃落,以興謂此臣兮臣兮,汝雖職當行政,必待君言倡發,然後乃和。汝鄭之諸臣,何故不待君倡而後和?又以君意責群臣,汝等叔兮伯兮,群臣長幼之等,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汝何不待我君倡而和乎?○鄭下二句與毛異,具在箋。○傳「蘀槁」至「後和」。○正義曰:《七月》云:「十月隕蘀。」傳云:「蘀,落也。」然則落葉謂之蘀。此云「蘀,槁」者,謂枯槁乃落,故箋云「槁,謂木葉」,是也。木葉雖槁,待風吹而後落,故以喻人臣待君倡而後和也。○傳「叔伯」至「臣和」。○正義曰:《士冠禮》為冠者作字云「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則叔伯是長幼之異字,故云「叔伯,言群臣長幼也」。謂總呼群臣為叔伯也。言君倡臣和,解經「倡予和汝」,言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箋「叔伯」至「之稱」。○正義曰:箋以叔伯長幼之稱,予汝相對之語,故以為「叔伯,群臣相謂也」。桓二年《左傳》稱「宋督有無君之心」,言有君不以為君,雖有若無。忽之諸臣亦然,故云「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故弱者謂強者,汝倡矣,我則和之,刺其專恣而不和君也。箋又自明己意,以叔伯,兄弟相謂之稱,則知此經為群臣相謂之辭,故易傳也。
{{yw|蘀兮蘀兮,風其漂女!}}(漂,猶吹也。○漂,匹遙反,本亦作「飄」。){{yw|叔兮伯兮,倡予要女!}}(要,成也。○要,於遙反。注同。)《蘀兮》二章,章四句。
==《狡童》==
《狡童》,刺忽也。不能與賢人圖事,權臣擅命也。(權臣擅命,祭仲專也。○擅,善戰反。)
疏「《狡童》二章,章四句」。○箋「權臣」至「仲專」。○正義曰:權者,稱也,所以銓量輕重。大臣專國之政,輕重由之,是之謂權臣也。擅命,謂專擅國之教命,有所號令,自以己意行之,不復諮白於君。鄭忽之臣有如此者,唯祭仲耳。桓十一年《左傳》稱「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是忽之前立,祭仲專政也。其年,宋人誘祭仲而執之,使立突。祭仲逐忽立突,又專突之政,故十五年傳稱「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祭仲殺雍糾,厲公奔蔡」。祭仲又迎昭公而復立。是忽之復立,祭仲又專。此當是忽復立時事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言兮。}}(昭公有壯狡之志。箋云:不與我言者,賢者欲與忽圖國之政事,而忽不能受之,故云然。){{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憂懼不遑餐也。○餐,七丹反。遑音皇,暇也。)
疏「彼狡」至「餐兮」。○正義曰:賢人欲與忽圖事,而忽不能受。忽雖年長而有壯狡之志,童心未改,故謂之為狡童。言彼狡好之幼童兮,不與我賢人言說國事兮。維子昭公不與我言之,故至令權臣擅命,國將危亡,使我憂之,不能餐食兮。憂懼不暇餐,言己憂之甚也。○傳「昭公」至「之志」。○正義曰:解呼昭公為狡童之意。以昭公雖則年長,而有幼壯狡好作童子之時之志,故謂之狡童。襄三十一年《左傳》稱「魯昭公年十九矣,猶有童心」,亦此類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食兮。}}(不與賢人共食祿。){{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憂不能息也。)
《狡童》二章,章四句。
==《褰裳》==
《褰裳》,思見正也。狂童恣行,國人思大國之正己也。(狂童恣行,謂突與忽爭國,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褰,起連反,本或作「騫」,非。《說文》云:「褰,袴也。」恣,資利反。行,下孟反,注下同。更音庚。)
疏「《褰裳》二章,章五句」至「正已」。○正義曰:作《褰裳》詩者,言思見正也。所以思見正者,見者,自彼加已之辭。以國內有狂悖幼童之人,恣極惡行,身是庶子,而與正適爭國,禍亂不已,無可奈何。是故鄭國之人思得大國之正已,欲大國以兵征鄭,正其爭者之是非,欲令去突而定忽也。經二章皆上四句思大國正己,下句言狂童恣行。序以由狂童恣行,故思大國正己。經先述思大國之言,乃陳所思之意,故復言狂童之狂,所以經、序倒也。○箋「狂童」至「正之」。 ○正義曰:忽是莊公世子,於禮宜立,非詩人所當疾,故知狂童恣行謂突也。忽以桓十一年繼世而立。其年九月,經書「突歸於鄭。鄭忽出奔衛」。是突入而忽出也。桓十五年經書「鄭伯突出奔蔡。鄭世子忽復思於鄭」。是忽入而突出也,故云「與忽更出更入」。於時諸侯信其爭競,而無大國之正者,故思之也。此箋言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則是忽復立之時,思大國也。忽之復立,突已出奔,仍思大國正己者,突以桓十五年奔蔡,其年九月,鄭伯突入於櫟。櫟是鄭之大都,突入據之,與忽爭國。忽以微弱,不能誅逐去突,諸侯又無助忽者,故國人思大國之正已也。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溱。}}(惠,愛也。溱,水名也。箋云:子者,斥大國之正卿,子若愛而思我,我國有突篡國之事,而可征而正之,我則揭衣渡溱水往告難也。○溱,側巾反。篡,初患反。揭,欺例反,又起列反。難,乃旦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人?}}(箋云:言他人者,先鄉齊、晉、宋、衛,後之荊楚。○鄉,香亮反,本亦作「向」。{{yw|)狂童之狂也且!}}(狂行童昏所化也。箋云:狂童之人,日為狂行,故使我言此也。○且,子餘反,下同。)
疏「子惠」至「也且」。○正義曰:鄭人以突篡國,無若之何,思得大國正之,乃設言以語大國正卿曰:子大國之卿,若愛而思我,知我國有突篡國之事,有心欲征而正之,我則褰衣裳涉溱水往告難於子矣。若子大國之卿,不於我鄭國有所思念,我豈無他國疏遠之人可告之乎?又言所以告急之意。我國有狂悖幼童之人,日日益為此狂行也。是為狂不止,故所思大國正之。○傳「惠愛」至「水名」。○正義曰:「惠,愛」,《釋詁》文。溱、洧,鄭國之水,自鄭而適他國,當涉之也。○箋「子者」至「告難」。○正義曰:序言思大國之正己,則意欲告者,將告大國之正卿,謂卿之長者,執一國之政,出師征伐,事必由之,故知「子者,斥大國之正卿」也。《宛丘》云「子之湯兮」,《山有樞》云「子有衣裳」,子皆斥君,何知此子不斥大國之君者?鄰國之君,爵位尊重,鄭人所告,不宜徑告於君。國之政教,正卿所主,且云「子惠思我」,平等相告之辭,故知子者必是大國正卿。又下云「子不我思,豈無他人」,則他人與此子者,正可有親疏之異,而尊卑同也。謂他國者,為人為士,非斥國君,則知「子者」亦非國君矣。他人他士,是他國之卿,明知子者,亦大國之卿也。若然,《論語》及《左傳》說陳恒弑其君,孔子告於哀公,請討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公曰:告夫三子」,彼述孔子之意,以為君使之告臣,非禮也。此所以不告其君而告臣者,彼孔子是國內之人,勸君行義,不可則止。哀公不能自專其事,反令孔子告臣,故孔子以為不可。此則鄭國之人欲告他國,不敢徑告其君,故當告其大臣,使之致達於君,與彼不同。溱、洧大水,未必褰裳可渡,示以告難之疾意耳。○箋「言他」至「荊楚」。○正義曰:言子不我思,乃告他人,是先告近鄰,後告遠國。齊、晉宋是諸夏大國,與鄭境接連,楚則遠在荊州,是南夷大國,故箋舉以為言,見子與他人之異有。其實大國非獨齊、晉,他人非獨荊楚也。定本云 「先向齊、晉、宋、衛,後之荊楚也」,義亦通。若然,案《春秋》突以桓十五年入於鄭之櫟邑,其年冬,經書「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袲,伐鄭」,十六年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左傳》稱謀納厲公也,則是其諸侯皆助突矣。而云告齊、晉、宋、衛者,此述鄭人告難之意耳,非言諸侯皆助忽,故言「子不我思,豈無他人」。是為諸國不思正己,故有遠告他人之志。若當時大國皆不助突,自然征而正之,鄭人無所可思。由宋、衛、蔡、魯助突為篡,故思大國正己耳。○傳「狂行童昏所化」。○正義曰:此狂童,斥突也。狂童,謂狂頑之童稚。狂童之狂也,且言其日益為狂,故傳解其益狂之意。言突以狂行童昏,其所風化於人,人又從之,徒眾漸多,所以益為狂行,作亂不已,故鄭人思欲告急也。狂行,謂篡其國,是疏狂之行。童昏,謂年在幼童,昏闇無知。鄭突時年實長,以其志似童幼,故以童名之。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洧。}}(洧,水名也。洧,於軌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士?}}(士,事也。箋云:他士,猶他人也。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yw|狂童之狂也且!}}
疏箋「他士」至「上士」。○正義曰:傳言「士,事也」,以其堪任於事,謂之為士,故箋之云「他士,猶他人」,正謂遠國之卿也。所以謂為士者,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故呼卿為士也。《春官·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以大夫既四命,則上士當三命也,故注云:「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又云:「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侯伯之卿亦如之。」是大國之卿亦三命,當天子之上士也。《曲禮》曰:「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襄二十六年《左傳》曰:「晉韓宣子聘於周,王使請事。對曰:『晉士起將歸時事於宰旅。』」是由命與王之士同,故稱士也。
《褰裳》二章,章五句。
=卷四(四之四)=
==《豐》==
《豐》,刺亂也。婚姻之道缺,陽倡而陰不和,男行而女不隨。(婚姻之道,謂嫁取之禮。○豐,芳凶反,面貌豐滿也,《方言》作「豐」。缺,丘悅反。倡,昌亮反。和,胡臥反。)
疏「《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至「不隨」。○正義曰:陽倡陰和,男行女隨,一事耳。以夫婦之道,是陰陽之義,故相配言之。經陳女悔之辭。上二章悔已前不送男,下二章欲其更來迎己,皆是男行女不隨之事也。○箋「婚姻」至「之禮」。○正義曰: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嫁,謂女適夫家。娶,謂男往娶女。論其男女之身,謂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際,謂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故云「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也。若指男女之身,則男以昏時取婦,婦因男而來。婚姻之名,本生於此。若以婦黨婿黨相對為稱,則《釋親》所云「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之黨為婚兄弟,婿之黨為姻兄弟」,是婦黨稱婚,婿黨稱姻也。對文則有異,散則可以通。《我行其野》箋云:「新特,謂外婚。」謂婦為婚也。隱元年《左傳》說葬之月數云:「士逾月,外姻至。」非獨謂婿家也。
{{yw|子之豐兮,俟我乎巷兮,}}(豐,豐滿也。巷,門外也。箋云:子,謂親迎者。我,我將嫁者。有親迎我者,面貌豐豐然豐滿,善人也,出門而待我於巷中。 ○迎,魚敬反,下「親迎」同。){{yw|悔予不送兮!}}(時有違而不至者。箋云:悔乎我不送是子而去也。時不送,則為異人之色,後不得耦而思之。○為,於偽反。)
疏「子之」至「送兮」。○正義曰:鄭國衰亂,婚姻禮廢。有男親迎而女不從,後乃追悔。此陳其辭也。言往日有男子之顏色豐然豐滿,是善人兮,來迎我出門,而待我於巷中兮。予當時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恨,我本不送是子兮。所為留者,亦不得為耦,由此故悔也。○傳「豐豐」至「門外」。○正義曰:豐者,麵色豐然,故為豐滿也。《叔於田》傳云:「巷,里塗。」此言門外者,以迎婦自門而出,故係門言之,其實巷是門外之道,與里塗一也。
{{yw|子之昌兮,俟我乎堂兮,}}(昌,盛壯貌。箋云:「堂」當為「棖」。棖,門梱上本近邊者。○堂並如字,門堂也。鄭改作「棖」,直庚反。梱本作「閫」,苦本反。近,附如之近。){{yw|悔予不將兮!}}(將,行也。箋云:將亦送也。)
疏「子之」至「將兮」。○毛以為,女悔前事,言有男子之容貌昌然盛壯兮,來就迎我,待我於堂上兮,我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我本不共是子行去兮?○鄭以堂為棖,將為送為異,餘同。○傳「昌,盛壯貌」。○正義曰:此傳不解堂之義。王肅云:「升於堂以俟。」孫毓云:「禮,門側之堂謂之塾。謂出俟於塾前。詩人此句故言堂耳。毛無易字之理,必知其不與鄭同。」案此篇所陳庶人之事,人君之禮尊,故於門設塾,庶人不必有塾,不得待之於門堂也。《著》云「俟我於堂」,文與《著》「庭」為類,是待之堂室,非門之堂也。《士昏禮》「主人揖賓,入於廟。主人升堂西面,賓升堂北面,奠雁,再拜稽首,降,出。婦從,降自西階」。是則士禮受女於廟堂。庶人雖無廟,亦當受女於寢堂,故以王為毛說。○箋「堂當」至「邊者」。○正義曰:箋以《著》篇言「堂」文在《著》「庭」之下,可得為廟之堂。此篇上言於巷,此言於堂,巷之與堂,相去懸遠,非為文次,故轉堂為棖。棖是門梱上豎木,近門之兩邊者也。《釋宮》云:「柣謂之閾。棖謂之楔。」孫炎曰:「柣,門限也。」李巡曰:「棖,謂梱上兩傍木。」上言待於門外,此言待之於門,事之次,故易為棖也。
{{yw|衣錦褧衣,裳錦褧裳。}}(衣錦、褧裳,嫁者之服。箋云:褧,襌也,蓋以襌縠為之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為其文之大著也。庶人之妻嫁服也。士妻糸才衣纁袡。○衣錦如字,或一音於記反,下章放此。褧衣,苦迥反,下如字。襌音丹。縠,戶木反。為其,於偽反。大音泰,舊敕賀反。糸才,側基反,本或作 「純」,又作「緇」,並同「纁」,許云反。袡,如鹽反。){{yw|叔兮伯兮,駕予與行!}}(叔伯,迎己者。箋云:言此者,以前之悔。今則叔也伯也,來迎己者,從之,誌又易也。○易,以豉反。)
疏「衣錦」至「與行」。○正義曰:此女失其配耦,悔前不行,自說衣服之備,望夫更來迎己。言己衣則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衣矣。裳亦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裳矣。言己衣裳備足,可以行嫁,乃呼彼迎者之字云:叔兮伯兮,若復駕車而來,我則與之行矣。悔前不送,故來則從之。○傳「衣錦」至「之服」。○正義曰:知者,以此詩是婦人追悔,原得從男,陳行嫁之事,云己有此服,故知是嫁者之服也。而人之服不殊裳,而經衣裳異文者,以其衣裳別名,詩須韻句,故別言之耳。其實婦人之服,衣裳連,俱用錦,皆有褧。下章倒其文,故傳衣錦褧裳互言之。○箋「褧襌」至「纁袡」。○正義曰:《玉藻》云:「襌為絅。」絅與褧音義同。是褧為襌,衣裳所用,《書傳》無文。而婦人之服尚輕細,且欲露錦文,必不用厚繒矣,故云「蓋以襌縠為之」。襌衣在外,而錦衣在中,故言「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中庸》引此詩,乃云「為其文之大著也」,故箋依用之。傳直言嫁者之服,故又申之云,「庶人之妻嫁服」,若士妻,則「糸才衣纁袡。」 《士昏禮》云:「女次糸才衣纁袡,立於房中南面。」注云:「次,首飾也。糸才衣、絲衣。女從者畢袗玄,則此亦玄矣。袡亦緣也。袡之言任也。以纁緣其衣,象陰氣上任也。凡婦人之服不常施袡之衣盛,昏禮為此服耳。」是士妻嫁時服糸才衣纁袡也。○傳「叔伯,迎己者」。○正義曰:欲其駕車而來,故斥迎己者也。迎己者一人而已,叔伯並言之者,此作者設為女悔之辭,非知此女之夫實字叔伯,託而言之耳。箋言「誌又易」者,以不得配耦,誌又變易於前,故叔伯來則從之也。
{{yw|裳錦褧裳,衣錦褧衣。兮叔伯兮,駕予與歸。}}
《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
==《東門之墠》==
《東門之墠》,刺亂也。男女有不待禮而相奔者也。(○墠音善,依字當作「墠」。此序舊無注,而崔《集注》本有。鄭注云:「時亂,故不得待禮而行。」)
疏「《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至「奔者也」。○正義曰:經二章皆女奔男之事也。上篇以禮親迎,女尚違而不至,此復得有不待禮而相奔者,私自奸通,則越禮相就;誌留他色,則依禮不行,二者俱是淫風,故各自為刺也。
{{yw|東門之墠,茹藘在阪。}}(東門,城東門也。墠,除地町町者。茹藘,芧蒐也。男女之際,近則如東門之墠,遠而難則茹藘在阪。箋云:城東門之外有墠,墠邊有阪,芧蒐生焉。茅蒐之為難淺矣,易越而出。此女欲奔男之辭。○茹音如,後篇同。藘,力於反。茹藘,茅蒐,蒨草也。後篇阪音反,反又符板反。町,吐鼎反,又徒冷反。茅,貌交反。){{yw|其室則邇,其人甚遠!}}(邇,近也。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箋云:其室則近,謂所欲奔男之家。望其來迎己而不來,則為遠。)
疏「東門」至「甚遠」。○毛以為,東門之壇,除地町町,其踐履則易。茹藘在阪,則為礙阻,其登陟則難。言人之行者,踐東門之壇則易,登茹藘在阪則難越,以興為婚姻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非禮不可。若得禮,其室則近,人得相從易,可為婚姻。若不得禮,則室雖相近,其人甚遠,不可為婚矣。是男女之交,不可無禮。今鄭國之女,有不待禮而奔男者,故舉之以剌當時之淫亂也。○鄭以為,女欲奔男之辭。東門之外有壇,壇之邊有阪,茹藘之草生於阪上。女言東門之外有壇,茹藘在於阪上,其為禁難淺矣,言其易越而出,興己是未嫁之女,父兄之禁難亦淺矣,言其易可以奔男。止,自男不來迎己耳。又言己所欲奔之男,其室去此則近,為不來迎己,雖近難見,其人甚遠,不可得從也。欲使此男迎己,己則從之,是不待禮而相奔,故剌之。○傳「東門」至「在阪」。○正義曰:「出其東門,有女如雲」,是國門之外見女也。「東門之池,可以漚麻」,是國門之外有池也。則知諸言東門,皆為城門,故云「東門,城東門也」。襄二十八年《左傳》云:「子產相鄭伯以如楚。舍不為壇。外仆言曰:『昔先大夫相先君適四國,未嘗不為壇。今子草舍,無乃不可乎?』」上言「舍不為壇」,下言「今子草舍」,明知壇者除地去草矣,故云「壇,除地町町者」也。遍檢諸本,字皆作「壇」,《左傳》亦作「壇」。其《禮記》、《尚書》言壇、墠者,皆封土者謂之壇,除地者謂之墠。壇、墠字異,而作此「壇」字,讀音曰墠,蓋古字得通用也。今定本作「墠」。「茹藘,茅蒐」,《釋草》文。李巡曰:「茅蒐,一名茜,可以染絳。」陸機《疏》云:「一名地血,齊人謂之茜,徐州人謂之牛蔓。」然則今之蒨草是也。男女之際者,謂婚姻之禮,是男女交際之事。《禮記·大傳》云「異姓主名治際會」,亦謂婚禮交際之會也。以壇阪者各自為喻,壇是平地,又除治,阪是高阜,又草生焉,人欲踐之,則有難易,以喻婚姻之道,有禮、無禮之難易,故云「男女之際,近而易則如東門之壇,遠而難則如茹藘在阪」也。阪云遠而難,則壇當云近而易,不言「而易」,可知而省文也,壇阪可以喻難耳。無遠近之象而云近遠者,以壇係東門言之,則在東門外,阪不言所在,則遠於東門矣。且下句言「則邇」、「甚遠」,故傳顧下經,以遠近解之。下傳云:「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還與此傳文相成為始終之說。○箋「城東」至「之辭」。○正義曰:箋以下章「栗」與「有踐家室」連文,以此章「壇」與「茹藘在阪」連文,則是同在一處,不宜分之為二,故易傳以為壇邊有阪,栗在室內,得作一興,共為女辭。阪是難登之物,茅蒐延蔓之草,生於阪上,行者之所以小難,但為難淺矣,易越而出,以自喻己家禁難亦淺矣,易以奔男。是女欲奔男,令迎己之辭也。若然,阪有茹藘,可為小難,壇乃除地,非為阻難,而亦言之者,物以高下相形,欲見阪之難登,故先言壇之易踐,以形見阪為難耳,不取易為義也。○傳「邇近」至「則遠」。○正義曰:「邇,近」,《釋詁》文。室與人相對,則室謂宅,人居室內,而云室近人遠。此剌女不待禮,故知以禮為送近。
{{yw|東門之栗,有踐家室。}}(栗,行上栗也。踐,淺也。箋云:栗而在淺家室之內,言易竊取。栗,人所啗食而甘耆,故女以自喻也。○行上並如字。行,道也。《左傳》云:「斬行栗。」啗,徒覽反,本又作「啖」,亦作「噉」,並同。耆,常誌反。){{yw|豈不爾思?子不我即!}}(即,就也。箋云:我豈不思望女乎,女不就迎我而俱去耳。)
疏「東門」至「我即」。○毛以為,東門之外,有栗樹生於路上,無人守護,其欲取之則為易。有物在淺室家之內,雖在淺室,有主守之,其欲取之則難。以興為婚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不可無禮,故貞女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室家乎,但子不以禮就我,我無由從子。貞女之行,非禮不動。今鄭國之女,何以不待禮而奔乎?故刺之。○鄭以為,女乎男迎己之辭。言東門之外栗樹,有淺陋家室之內生之。栗在淺家,易可竊取,喻己在父母之家,亦易竊取,正以栗為興者。栗有美味,人所啗食而甘之,言己有美色,亦男所親愛而悅之,故女以自喻。女又謂男曰:我豈可不於汝思望之乎?誠思汝矣。但子不於我來就迎之,故我無由得往耳。女當待禮從男,今欲男就迎即去,故刺之。○傳「栗行」至「踐淺」。○正義曰:傳以栗在東門之外,不處園圃之間,則是表道樹也。故云「栗,行上栗」。行謂道也。襄九年《左傳》云:「趙武、魏絳斬行栗。」杜預云:「行栗,表道樹。」「踐,淺」,《釋言》文。此經、傳無明解,準上章亦宜以難易為喻,故同上為說也。
《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
==《風雨》==
《風雨》,思君子也。亂世則思君子,不改其度焉。
{{yw|風雨淒淒,雞鳴喈喈。}}(興也。風且雨,淒淒然,雞猶守時而鳴,喈喈然。箋云:興者,喻君子雖居亂世,不變改其節度。○淒,七西反。喈音皆。){{yw|既見君子,云胡不夷?}}(胡,何。夷,說也。箋云:思而見之,云何而心不說?○說音悅,下同。)
疏「風雨」至「不夷」。○正義曰:言風雨且雨,寒涼淒淒然。雞以守時而鳴,音聲喈喈然。此雞雖逢風雨,不變其鳴,喻君子雖居亂世,不改其節。今日時世無復有此人。若既得見此不改其度之君子,云何而得不悅?言其必大悅也。○傳「風且」至「喈喈然」。○正義曰:《四月》云「秋日淒淒」,寒涼之意,言雨氣寒也。二章「瀟瀟」,謂雨下急疾瀟瀟然,與淒淒意異,故下傳云:「瀟瀟,暴疾。」喈喈、膠膠則俱是鳴辭,故云「猶喈喈也」。○傳「胡,何。夷,說」。○ 正義曰:胡之為何,《書傳》通訓。「夷,悅」,《釋言》文。定本無「胡何」二字。
{{yw|風雨瀟瀟,雞鳴膠膠。}}(瀟瀟,暴疾也。膠膠,猶喈喈也。○瀟音蕭。膠音交。){{yw|既見君子,云胡不瘳?}}(瘳,愈也。○瘳,敕留反。)
{{yw|風雨如晦,雞鳴不已。}}(晦,昏也。箋云:已,止也。雞不為如晦而止不鳴。○不為,於偽反。){{yw|既見君子,云胡不喜?}}
《風雨》三章,章四句。
==《子矜》==
《子矜》,刺學校廢也。亂世則學校不脩焉。(鄭國謂學為校,言可以校正道藝。○衿音金,本亦作「襟」,徐音琴。「世亂」,本或以世字在下者,誤。校,力孝反,注及下注同。注傳云「鄭人遊於鄉校」是也。公孫弘云:「夏曰校。」沈音教。)
疏「《子衿》三章,章四句」至「不脩焉」。○正義曰:鄭國衰亂,不脩學校,學者分散,或去或留,故陳其留者恨責去者之辭,以刺學校之廢也。經三章,皆陳留者責去者之辭也。定本云「刺學廢也」,無「校」字。○箋「鄭國」至「道藝」。○正義曰:襄三十一年《左傳》云:「鄭人遊於鄉校。」然明謂子產毀鄉校,是鄭國謂學為校,校是學之別名,故序連言之。又稱其名校之意,言於其中可以校正道藝,故曰校也。此序非鄭人言之,箋見《左傳》有鄭人稱校之言,故引以為證耳,非謂鄭國獨稱校也。《[[漢書]]》公孫弘奏云:「三代之道,鄉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是古亦名學為校也。禮:「人君立大學小學。」言學校廢者,謂鄭國之人廢於學問耳,非謂廢毀學宮也。
{{yw|青青子衿,悠悠我心。}}(青衿,青領也,學子之所服。箋云:學子而俱在學校之中,己留彼去,故隨而思之耳。禮:「父母在,衣純以青」。○青如字。學子以青為衣領緣衿也,或作菁,音非純、章允反,又之閏反。){{yw|縱我不往,子寧不嗣音?}}(嗣,習也。古者教以詩樂,誦之歌之,弦之舞之。箋云:嗣,續也。女曾不傳聲問我,以恩責其忘己。○嗣如字,《韓詩》作「詒」。詒,寄也,曾不寄問也。傳聲,直專反。)
疏「青青」至「嗣音」。○毛以為,鄭國學校不修,學人散去,其留者思之言:青青之色者,是彼學子之衣衿也。此青衿之子,棄學而去,悠悠乎我心思而不見,又從而責之。縱使我不往彼見子,子寧得不來學習音樂乎?責其廢業去學也。○鄭唯下句為異。言汝何曾不嗣續音聲,傳問於我。責其遺忘己也。○傳「青衿,青領」。○正義曰:《釋器》云:「衣皆謂之襟。」李巡曰:「衣皆,衣領之襟。」孫炎曰:「襟,交領也。」衿與襟音義同。衿是領之別名,故云「青衿,青領也」。衿、領一物。色雖一青,而重言青青者,古人之復言也。下言「青青子佩」,正謂青組綬耳。《都人士》「狐裘黃黃」,謂裘色黃耳,非有二事而重文也。箋云「父母在,衣純以青」,是由所思之人父母在,故言青衿。若無父母,則素衿。《深衣》云:「具父母衣純以青,孤子衣純以素。」是無父母者用素。○傳「嗣習」至「舞之」。○正義曰:所以責其不習者,古者教學子以詩樂,誦之謂背文闇誦之,歌之謂引聲長詠之,弦之謂以琴瑟播之,舞之謂以手足舞之。學樂學詩,皆是音聲之事,故責其不來習音。《王制》云:「樂正崇四術,立四教。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文王世子》云:「春誦夏弦,太師詔之。」注云:「誦,謂歌樂也。弦,謂以絲播詩。」是學詩學樂,皆弦誦歌舞之。○箋「嗣續」至「忘己」。○正義曰:箋以下章云「子寧不來」,責其不來見己,不言來者有所學。則此云「不嗣音」,不宜為習樂,故易傳言留者責去者,子曾不傳續音聲存問我,以恩責其忘己。言與彼有恩,故責其斷絕。
{{yw|青青子佩,悠悠我思。}}(佩,佩玉也。士佩需瑉而青組綬。○鶗,本又作「需」,如兗反。瑉,亡巾反。組音祖。綬音受。){{yw|縱我不往,子寧不來?}}(不來者,言不一來也。)
疏傳「佩,佩玉」至「組綬」。○正義曰:《玉藻》云:「古之君子必佩玉,君子於玉比德焉。」故知子佩為佩玉也。禮不佩青玉,而云「青青子佩」者,佩玉以組綬帶之。士佩需瑉而青組綬,故云青青謂組綬也。案《玉藻》「士佩需玟而縕組綬」,此云青組綬者,蓋毛讀《禮記》作青字,其本與鄭異也。學子非士,而傳以士言之,以學子得依士禮故也。○傳「不來者,言不一來」。○正義曰:準上傳,則毛意以為責其不一來習業。鄭雖無箋,當謂不來見己耳。
{{yw|挑兮達兮,在城闕兮。}}(挑達,往來相見貌。乘城而見闕。箋云:國亂,人廢學業,但好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挑,他羔反,又敕彫反,《說文》作「叟」。達,他末反,《說文》云:「達,不相遇也。」好,呼報反。樂音洛。){{yw|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言禮樂不可一日而廢。箋云:君子之學,以文會友,以友輔仁。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故思之甚。)
疏「挑兮」至「月兮」。○毛以為,學人廢業,候望為樂,故留者責之云:汝何故棄學而去?挑兮達兮,乍往乍來,在於城之闕兮。禮樂之道,不學則廢。一日不見此禮樂,則如三月不見兮,何為廢學而遊觀?○鄭以下二句為異。言一日不與汝相見,如三月不見兮。言己思之甚也。○傳「挑達」至「見闕」。○正義曰:城闕雖非居止之處,明其乍往乍來,故知挑達為往來貌。《釋宮》云:「觀謂之闕。」孫炎曰:宮門雙闕,舊章懸焉,使民觀之,因謂之觀。如《爾雅》之文,則闕是人君宮門,非城之所有,且宮門觀闕不宜乘之候望。此言在城闕兮,謂城之上別有高闕,非宮闕也。乘城見於闕者,乘猶登也,故箋申之,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箋「君子」至「之甚」。○正義曰:「君子以文會友,以友輔仁」,《論語》文。「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學記》文。由其須友以如此,故思之甚。
《子衿》三章,章四句。
==《揚之水》==
《揚之水》,閔無臣也。君子閔忽之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而作是詩也。
疏「《揚之水》二章,章六句」至「是詩」。○正義曰:經二章,皆閔忽無臣之辭。忠臣、良士,一也。言其事君則為忠臣,指其德行則為良士,所從言之異耳。「終以死亡」,謂忽為其臣高渠彌所弑也。作詩之時,忽實未死,序以由無忠臣,意以此死,故閔之。《有女同車》序云:「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意亦與此同。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揚,激揚也。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箋云:激揚之水,喻忽政教亂促。不流朿楚,言其政不行於臣下。○漂,匹妙反。){{yw|終鮮兄弟,維予與女。}}(箋云:鮮,寡也。忽兄弟爭國,親戚相疑,後竟寡於兄弟之恩,獨我與女有耳。作此詩者,同姓臣也。○鮮,息淺反,注下同。){{yw|無信人之言,人實迋女。}}(迋,誑也。○迋,求往反,徐又居望反。誑,九況反。)
疏「揚之水」至「迋女」。○毛以為,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一束之楚乎?言能流漂之,以興忠臣良士,豈不能誅除逆亂之臣乎?言能誅除之。今忽既不能誅除逆亂,又復兄弟爭國,親戚相疑,終竟寡於兄弟之恩,唯我與汝二人而已。忽既無賢臣,多被欺誑,故又誡之,汝無信他人之言。被他人之言,實欺誑於汝。臣皆誑之,將至亡滅,故閔之。鄭唯上二句別,義具箋。○箋「激揚」至「臣下」。○正義曰:箋言激揚之水,是水之迅;疾言不流束楚,實不能流,故以喻忽政教亂促,不行臣下。由政令不行於臣下,故無忠臣良士與之同心,與下勢相連接,同為閔無臣之事。毛興雖不明,以《王》及《唐·揚之水》皆興,故為此解。
{{yw|揚之水,不流束薪。終鮮兄弟,維予二人。}}(二人同心也。箋云:二人者,我身與女忽。){{yw|無信人之言,人實不信。}}
《揚之水》二章,章六句。
==《出其東門》==
《出其東門》,閔亂也。公子五爭,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民人思保其室家焉。(「公子五爭」者,謂突再也,忽子、子、儀各一也。○爭,爭鬥之爭,注同。,亡匪反,又音尾,莊公子。)
疏「《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至「室家焉」。○正義曰:作《出其東門》詩者,閔亂也。以忽立之後,公子五度爭國,兵革不得休息,下民窮困,男女相棄,民人迫於兵革,室家相離,思得保其室家也。兵謂弓矢干戈之屬。革謂甲胃之屬,以皮革為之。保者,安守之義。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若散則通。民人分散乖離,故思得保有室家,正謂保有其妻,以妻為室家。經二章皆陳男思保妻之辭,是思保室家也。其公子五爭,兵革不息,敘其相棄之由,於經無所當也。俗本云「五公子爭」,誤也。○箋「公子」 至「各一」。○正義曰:桓十一年《左傳》云:「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生厲公。故宋人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秋,九月,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一爭也。十五年傳曰:「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雍姬知之,以告祭仲。祭仲殺雍糾。厲公出奔蔡。六月,乙亥,鄭世子忽復歸於鄭。」是二爭也。十七年傳曰:「初,鄭伯將以高渠彌為卿,昭公惡之,固諫,不聽。昭公立,懼其殺己也,弑昭公而立公子。」是三爭也。十八年傳曰:「齊侯師於首止,子會之,高渠彌相。七月,齊人殺子,而轘高渠彌。祭仲逆鄭子於陳而立之。」服虔云:「鄭子,昭公弟子儀也。」是四爭也。莊十四年傳曰:「鄭厲公自櫟侵鄭,及大陵,獲傅瑕。傅瑕曰:『苟舍我,吾請納君。』與之盟而舍之。六月,傅瑕殺鄭子而納厲公。」是五爭也。忽亦再為鄭君,前以太子嗣立,不為爭篡,故唯數後為五爭也。
{{yw|出其東門,有女如雲。}}(如雲,眾多也。箋云:有女,謂諸見棄者也。如雲者,如云從風東西南北,心無有定。{{yw|)雖則如雲,匪我思存。}}(思不存乎相救急。箋云:匪,非也。此如雲者,皆非我思所存也。○思如字,注及下皆同;沈息嗣反,毛音如字,鄭息嗣反。){{yw|縞衣綦巾,聊樂我員。}}(縞衣,白色,男服也。綦巾,蒼艾色,女服也。願室家得相樂也。箋云:縞衣綦巾,己所為作者之妻服也,時亦棄之,{{PUA|}}兵革之難,不能相畜。心不忍絕,故言且留樂我員。此思保其室家。窮困不得有其妻,而以衣巾言之,恩不忍斥之。綦,綦文也。○縞,古老反,又古報反。綦,巨基反。樂音洛,注並同,一音嶽。或云:「箋留樂,又音嶽。」員音云,本亦作云,《韓詩》作「魂」。魂,神也。為,幹偽反。難,乃旦反。)
疏「出其」至「我員」。○毛以為,鄭國民人不能保其室家,男女相棄,故詩人閔之。言我出其鄭城東門之外,有女被棄者眾多如雲。然女既被棄,莫不困苦。詩人閔之,無可奈何,言雖則眾多如雲,非我思慮所能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拯,唯原使昔日夫妻更自相得,故言彼服縞衣之男子,服綦巾之女人,是舊時夫妻,原其還自配合,則可以樂我心云耳。詩人閔其相棄,故原其相得則樂。云、員古今字,助句辭也。○鄭以為,國人{{PUA|}}於兵革,男女相棄,心不忍絕,眷戀不已。詩人述其意而陳其辭也。言鄭國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東門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云之從風,東西無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雲。然此女雖則如雲,非我思慮之所存在,以其非己之妻,故心不存焉。彼被棄眾女之中,有著縞素之衣、綦色之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則以喜樂我云。民人思保室家,情又若此。迫於兵革,不能相畜,故所以閔之。○傳「思不存乎相救急」。○正義曰:言其見棄既多,困急者眾,非己一人所以救恤,故其思不得存乎相救急。○傳 「縞衣」至「相樂」。○正義曰:《廣雅》云:「縞,細繪也。」《戰國策》云:「強弩之餘,不能穿魯縞。」然則縞是薄繪,不染,故色白也。《顧命》云:「四人綦弁。」注云:「青黑曰綦。」《說文》云:「綦,蒼艾色也。」然則綦者,青色之小別。《顧命》為弁,色故以為青黑。此為衣巾,故為蒼艾色。蒼即青也。艾謂青而微白,為艾草之色也。知縞衣男服、綦巾女服者,以作者既言非我思存,故原其自相配合,故知一衣一巾,有男有女,先男後女,文之次也。傳以「聊」為 「願」,故云「願室家得相樂」。室家即縞衣綦巾之男女也。○箋「縞衣」至「綦文」。○正義曰:箋以序稱民人思保其室家,言夫思保妻也。經稱「有女如雲」,是男言有女也。經、序皆據男為文,則縞衣綦巾是男之所言,不得分為男女二服。衣巾既共為女服,則此章所言,皆是夫自言妻,非他人言之,故首尾皆易傳。則詩人為詩,雖舉一國之事,但其辭有為而發,故言縞衣綦巾所為作者之妻服也。己謂詩人自己,既相棄,又原且留,是心不忍絕也。訓「聊」為「且」,故言且留可以樂我云也。箋亦以綦為青色,但綦是文章之色,非染繒之色,故云「綦,綦文」,謂巾上為此蒼文,非全用蒼色為巾也。
{{yw|出其瘏,有女如荼。}}(,曲城也。瘏,城台也。荼,英荼也。言皆喪服也。箋云:瘏讀當如「彼都人士」之「都」,謂國外曲城之中市里也。荼,茅秀,物之輕者,飛行無常。○音因。瘏,鄭、郭音都。孫炎云:「積土如水渚,所以望氣祥也。」徐止奢反,又音蛇。荼音徒。秀,本或作「莠」,音同。劉昌宗《周禮音》莠音酉。){{yw|雖則如荼,匪我思且。}}(箋云:「匪我思且」,猶「非我思存」也。○且音徂,《爾雅》云:「存也。」舊子徐反。){{yw|縞衣茹藘,聊可與娛。}}(茹藘,茅蒐之染女服也。娛,樂也。箋云:茅蒐,染巾也。「聊可與娛」,且可留與我為樂。心欲留之言也。○娛,本亦作「虞」。)
疏「出其」至「與娛」。○毛以為,詩人言我出其鄭國曲城門台之外,見有女被棄者眾多,皆著喪服,色白如荼。然雖則眾多如荼,非我思所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恤,惟原昔日夫妻更自相得。彼服縞衣之男子,服茹藘之女人,是其舊夫妻也,願其還得配合,可令相與娛樂。閔其相棄,故願其相樂。○鄭以為,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曲城都邑市里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荼,飛揚無所常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荼。然此女雖則如荼,非是我之所思。以非己妻,故不思之。其中有著縞素之衣、茹藘染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可與之娛樂也。情深如此,而不能相畜,故閔之。○傳「曲」至「喪服」。○正義曰:上言 「出其東門」,此文亦言「出其闍」,字皆從門,則知亦是人所從出之處。《釋宮》云:「闍謂之台。」是闍為台也。出謂出城,則闍是城上之台,謂當門台也。闍既是城之門台,則知是門外之城,即今之門外曲城是也,故云「,曲城」,「闍,城台」。《說文》云:闍,城曲重門。謂為曲城。《釋草》有「荼,苦菜」,又有 「荼,委葉」。《邶風》「誰謂荼苦」,即苦菜也。《周頌》「以薅荼蓼」,即委菜也。鄭於《地官·掌荼》注及《既夕》注與此箋皆云「荼,茅秀」,然則此言 「如荼」,乃是茅草秀出之穗,非彼二種荼草也。言「荼,英荼」者,《六月》云:「白旆英英」,是白貌。茅之秀者,其穗色白,言女皆喪服,色如荼然。《吳語》說「吳王夫差於黃池之會,陳兵以脅晉,萬人為方陳,皆白常、白旗、素甲、白羽之矰,望之如荼」。韋昭云:「荼,茅秀。」亦以白色為如荼,與此傳意同。女見棄,所以喪服者,王肅云:「見棄,又遭兵革之禍,故皆喪服也。」○箋 「闍讀」至「無常」。○正義曰:以《爾雅》謂台為瘏,不在城門之上。此言「出其」,不得為出台之中,故轉為「彼都人士」之「都」。都者,人所聚會之處,故知謂國外曲城中之市里也。以詩說女服,言綦巾茹藘,則非盡喪服,不得為「其色如荼」,故易傳以荼飛行無常,與上章相類為義也。
《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
==《野有蔓草》==
《野有蔓草》,思遇時也。君之澤不下流,民窮於兵革,男女失時,思不期而會焉。(「不期而會」,謂不相與期而自俱會。○蔓音萬。)
疏「《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至「會焉」。○正義曰:作《野有蔓草》詩者,言思得逢遇男女合會之時,由君之恩德潤澤不流及於下,又征伐不休,國內之民皆窮困於兵革之事,男女失其時節,不得早相配耦,思得不與期約而相會遇焉。是下民窮困之至,故述其事以刺時也。「男女失時」,謂失年盛之時,非謂婚之時月也。毛以為,君之潤澤不下流,二章首二句是也。「思不期而會」,下四句是也。鄭以經皆是思不期而會之辭,言君之潤澤不流下,敘男女失時之意,於經無所當也。
{{yw|野有蔓草,零露漙兮。}}(興也。野,四中之外。蔓,延也。漙,漙然盛多也。箋云:零,落也。蔓草而有露,謂仲春之時,草始生,霜為露也。《周禮》 「仲春之月,令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漙,本亦作「團」,徒端反。){{yw|有美一人,清揚婉兮。邂逅相遇,適我原兮。}}(清揚,眉目之間婉然美也。邂逅,不期而會,適其時原。○婉,於阮反。邂,戶懈反。遘,本亦作「逅」,胡豆反。)
疏「野有」至「原兮」。○毛以為,郊外野中有蔓延之草,草之所以能延蔓者,由天有隕落之露,漙漙然露潤之兮,以興民所以得蕃息者,由君有恩澤之化養育之兮。今君之恩澤不流於下,男女失時,不得婚娶,故於時之民,乃思得有美好之一人,其清揚眉目之間婉然而美兮,不設期約,邂逅得與相遇,適我心之所願兮。由不得早婚,故思相逢遇。是君政使然,故陳以刺君。○鄭以蔓草零露記時為異,餘同。○傳「野四」至「盛多」。○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四郊之外。此唯解文,不言興意。王肅云:「草之所以能延蔓,被盛露也。民之所以能蕃息,蒙君澤也。」○箋「零落」至「夫家」。○正義曰:靈作零字,故為落也。仲春、仲秋俱是晝夜等溫涼中。九月霜始降,仲秋仍有露,則知正月猶有霜,二月始有露,故云蔓草生而有露,謂仲春時也。所引《周禮·地官·媒氏》有其事,取其意,不全取文,與彼小異。鄭以仲春為媒月,故引以證此為記時。言民思此時而會者,為此時是婚月故也。
{{yw|野有蔓草,零露瀼。}}(瀼,盛貌。○,如羊反,徐又乃剛反。){{yw|有美一人,婉如清揚。邂逅相遇,與子皆臧。}}(臧,善也。)
《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
==《溱洧》==
《溱洧》,刺亂也。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淫風大行,莫之能救焉。(救,猶止也。亂者,士與女合會溱、洧之上。○溱洧,側巾反,下於軌反。《說文》「溱」作「潧」,云:「潧水出鄭,溱水出桂陽也。」)
{{yw|溱與洧,方渙渙兮。}}(溱、洧,鄭兩水名。渙渙,春水盛也。箋云:仲春之時,冰以釋,水則渙渙然。○渙,呼亂反,《韓詩》作「洹」。洹音丸,《說文》作「汎」。汎音父弓反。){{yw|士與女,方秉蕳兮。}}(蕳,蘭也。箋云:男女相棄,各無匹偶,感春氣並出,託采芬香之草,而為淫泆之行。○蕳,古顏反,字從草,《韓詩》云:「蓮也。」若作竹下是簡策之字耳。泆音逸。行,下孟反。){{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箋云:「女曰觀乎」,欲與士觀於寬閒之處,既,已也。士曰已觀矣,未從之也。○且音徂,往也,徐子胥反,下章放此。閒音閑。處,昌慮反。){{yw|「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訏,大也。箋云:洵,信也。女情急,故勸男使往觀於洧之外,言其土地信寬大又樂也。於是男則往也。○洵,息旬反,《韓詩》作「恂」。訏,況於反,《韓詩》作「盱」,云:「恂盱,樂貌也。」樂音洛,注下同。){{yw|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藥。}}(勺藥,香草。箋云:伊,因也。士與女往觀,因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其別,則送女以勺藥,結恩情也。)
疏「溱與洧」至「勺藥」。○正義曰:鄭國淫風大行,述其為淫之事。言溱水與洧水,春冰既泮,方欲渙渙然流盛兮。於此之時,有士與女方適野田,執芳香之蘭草兮。既感春氣,託采香草,期於田野,共為淫泆。士既與女相見,女謂士曰:「觀於寬閒之處乎?」意原與男俱行。士曰:「已觀矣。」止其欲觀之事,未從女言。女情急,又勸男云:「且復更往觀乎?我聞洧水之外,信寬大而且樂,可相與觀之。」士於是從之。維士與女,因即其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及其別也,士愛此女,贈送之以勺藥之草,結其恩情,以為信約。男女當以禮相配,今淫泆如是,故陳之以刺亂。○傳「蕳,蘭」。○正義曰:陸機《疏》云:「蕳即蘭,香草也。《春秋》傳曰『刈蘭而卒』,《楚辭》云『紉秋蘭』,孔子曰『蘭當為王者香草』,皆是也。其莖葉似藥草澤蘭,廣而長節,節中赤,高四五尺。漢諸池苑及許昌宮中皆種之。可著粉中,藏衣著書中,辟白魚。」○傳「訏,大」。○正義曰:《釋詁》文。○箋「洵信」至「則往」。○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以 「士曰既且」,是男答女也。「且往觀乎」,與上「女曰觀乎」文勢相副,故以女勸男辭。言其寬且樂,於是男則往也。下句是男往之事。○傳「勺藥,香草」。○ 正義曰:陸機《疏》云:「今藥草勺藥無香氣,非是也。未審今何草。」○箋「伊,因」。○正義曰:因觀寬閒,遂為戲謔,故以伊為因也。
{{yw|溱與洧,瀏其清矣。}}(瀏,深貌。○瀏音留,《說文》「流清也」,力尤反。){{yw|士與女,殷其盈矣。}}(殷,眾也。){{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維士與女,伊其將謔,贈之以勺藥。}}(箋云:將,大也。)
《溱洧》二章,章十二句。
鄭國二十一篇,五十三章,二百八十三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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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毛詩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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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四之一)=
==◎王黍離詁訓傳第六==
(○陸曰:王國者,周室東都王城畿內之地,在豫州,今之洛陽是也。幽王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詩不能復雅。下列稱風,以「王」當國,猶《春秋》稱王人。)
==◎王城譜==
王城譜(王城者,周東都王城畿內方六百里之地。○正義曰:《車攻序》云「復會諸侯於東都」,謂王城也。周以鎬京為西都,故謂王城為東都,王城即洛邑。《漢書·地理志》云:「初洛邑與宗周通封畿,東西長,南北短,短長相覆千里。」韋昭云:「通在二封之地,共千里也。」臣瓚按:「西周方八百里,八八六十四,為方百里者六十四。東周方六百里,六六三十六,為方百里者三十六。二都方百里者百,方千里也。」《秦譜》云:「橫有西周畿內八百里之地。」是鄭以西都為八百,東都為六百,其言與瓚同也。《鄭志》趙商問:「定四年《左傳》曰:『曹為伯甸。』言爵為伯,服在甸。案曹國實今定陶,去王城六七百里,甸服在二服,去王城一千五百里,亦復不合,敢問其故?」答曰:「東都之畿方六百里,半之三百里。定陶去王城八百里有餘,豈六七百也?除畿內三百里,又侯五百里,定陶在外,何謂之不合?以子魚言為伯甸,本其始封而在甸服,明東都六百,初則然矣。西都初則亦八百,相通可知。《周禮》每言王畿千里者,制禮設法據方圓而言,其實地形不可如圖也。蓋以西都先王所居,東都貢賦所均,不可並為二畿,故通數之共為千里。」○其封域在《禹貢》豫州太華、外方之閒。○正義曰:《禹貢》云:「荊河惟豫州。」注云:州界自荊山而至於河。而王城在河南、洛北,是屬豫州也。太華即華山也。外方即嵩高也。《地理志》華山在京兆華陰縣南,外方在潁川嵩高縣,則東都之域,西距太華,東至於外方,故云之閒。○北得河陽,漸冀州之南。○正義曰:僖二十五年《左傳》稱襄王賜晉文公陽樊、溫、原之田,「晉於是始啟南陽」。杜預云:「在晉山南河北,故曰南陽。」是未賜晉時,為周之畿內,故知北得河陽。《夏官·職方氏》云:「河內曰冀州。」知河北之地漸冀南境也。
始,武王作邑於鎬京,謂之宗周,是為西都。
○正義曰:《文王有聲》云:「宅是鎬京,武王成之。」是武王作邑於鎬京也。《正月》云「赫赫宗周」,謂鎬京也。後平王居洛邑,亦謂洛邑為宗周。《祭統》云「即宮於宗周」,謂洛邑也。以洛邑為東都,故謂鎬京為西都。
○周公攝政,五年,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既成,謂之王城,是為東都,今河南是也。
○正義曰:《洛誥》云:「周公曰:『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我乃卜澗水東,水西,惟洛食。我又卜水東,亦惟洛食。』」注云:「我以乙卯日至於洛邑之眾,觀召公所卜之處,皆可長久居民,使服田相食水東。既成,名曰成周,今洛陽縣是也。召公所卜處,名曰王城,今河南縣是也。」則成周、洛邑同年營矣。《書傳》云:「周公攝政,五年,營成周。」則知此二邑皆五年營之也。「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書序》文。彼注云:「欲擇土中建王國,使召公在前視所居者,王與周公將自後往也。」武王已都鎬京,成王尚云在豐者,豐有文王廟,將行,就告之,故《召誥》云:「王朝步自周,則至於豐。」注云「於此從鎬京行至於豐,就告文王廟」,是也。此王城,於漢時為河南縣也。
○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今洛陽是也。
○正義曰:「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亦《書序》文也。《地理志》河南郡有洛陽縣,「周公遷殷頑民,是為成周」,是也。
○成王居洛邑,遷殷頑民於成周,復還歸處西都。
○正義曰:《洛誥》云:「戊辰,王在新邑,烝。」是成王居洛邑也。《書序》云:「成周既成,遷殷頑民。」注云:「此皆士也,周謂之頑民,民,無知之稱。」是殷頑民於成周也。《周本紀》云:太史公曰:「學者皆稱周伐紂,居洛邑,其實不然。武王營之,成王使召公卜居之,遷九鼎焉,而周復都豐、鎬。」是成王復還歸西都。
至於夷、厲,政教尤衰。十一世幽王嬖褒姒,生伯服,廢申后,太子宜咎奔申。
○正義曰:《周本紀》云:「懿王立,王室遂衰。」《郊特牲》曰:「覲禮不下堂而見諸侯。下堂而見諸侯,自夷王始。」昭二十六年《左傳》曰:「至於厲王,王心戾虐,萬民弗忍,居王於彘。」是王室之衰,始於懿王。至於夷、厲,政教尤衰也。十一世者,以言武王作邑,因據武王數之。《周本紀》云:武王崩,子成王誦立。崩,子康王釗立。崩,子昭王瑕立。崩,子穆王滿立。崩,子共王繄扈立。崩,子懿王畑立。崩,共王弟孝王辟方立。崩,子夷王谿立。崩,子厲王胡立。崩,子宣王靜立。崩,子幽王宮皇立。自武王至幽王,凡十二王,除孝王辟方,是十一世也。《本紀》又云:「幽王三年,嬖褒姒,生伯服,幽王欲廢太子。太子母申侯女,而為后。幽王得褒姒,愛之,欲廢申后,並去太子,用褒姒為后,以其子伯服為太子。」《鄭語》云:「王嬖褒姒,使至於為后,而生伯服。王欲殺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是申后見廢,太子奔申,王欲於申求之,故韋昭云:「太子時奔申也。」
○申侯與犬戎攻宗周,殺幽王於戲。
○正義曰:《周本紀》云:「幽王之廢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乃與繒、西夷犬戎共攻幽王。幽王舉烽火徵兵,兵莫至。遂殺幽王麗山下,虜褒姒,盡取周賂而去。」《魯語》「里革對成公云:幽王滅於戲」。孔晁曰:「戲,西周地名。」《[[史記]]》云麗山,《國語》言於戲,則是麗山之下有地名戲。皇甫謐云:「今京兆新豐東二十里戲亭是也。」潘嶽《西征賦》述幽王之亂滅,云「軍敗戲水之上,身死麗山之北」,則戲亦水名。韋昭云「戲,山名」,非也。
○晉文侯、鄭武公迎宜咎於申而立之,是為平王。以亂,故徙居東都王城。
○正義曰:《鄭語》云:「晉文侯於是平定天子。」隱六年《左傳》稱:「周桓公言於王曰:『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地理志》:「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周本紀》云:「於是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咎,是為平王。」《地理志》云:「幽王淫褒姒,滅宗周,子平王東居洛邑。」鄭所據之文也。
○於是王室之尊與諸侯無異,其詩不能復雅,故貶之,謂之王國之變風。
○正義曰:於時王室雖衰,天命未改,《春秋》王人之微猶尊矣。言與諸侯無異者,以其王爵雖在,政教才行於畿內,化之所及,與諸侯相似,故言無異也。詩者緣政而作,風、雅係政廣狹,故王爵雖尊,猶以政狹入風。此風、雅之作,本自有體,而云貶之謂之風者,言當作為雅,頌貶之而作風,非謂采得其詩乃貶之也。《鄭志》張逸問:「平王微弱,其詩不能復雅。厲王流於彘,幽王滅於戲,在雅何?」答曰:「幽、厲無道,酷虐於民,以強暴至於流滅,豈如平王微弱,政在諸侯,威令不加於百姓乎?其意言幽、厲以酷虐之政被於諸侯,故為雅,平、桓則政教不及畿外,故為風也。」言王國變風者,謂以王當國,故服虔云「尊之,猶稱王,猶《春秋》之王人」。稱王而列於諸侯之上,在風則卑矣已。此列國當言周,而言王,則尊之,故題王以當國,而敘以實應,故每言閔周也。《周本紀》云:「平王即位,五十一年,崩,太子泄父早死,立其子林,是為桓王。二十三年,崩,子莊王他立。十五年,崩。」維此三王有詩耳。《黍離序》云「閔周室之顛覆」,言鎬京毀滅,則平王時也。《君子於役》及《揚之水》、《葛藟》皆序云平王,是平王詩矣。《君子陽陽》、《中穀有蓷》居中,從可知。《兔爰序》云桓王,則本在《葛藟》之下,但簡劄換處,失其次耳。《兔爰》既言桓王,舉上以明下,明《采葛》、《大車》從可知矣。《采葛》箋云「桓王之時,政事不明」,明《大車》亦桓王詩也。《丘中有麻序》云「莊王不明」,即莊王詩,明矣。故鄭於左方中以此而知。皇甫謐云:『平王時,王室微弱,詩人怨而為刺,今王風自《黍離》至《中穀有蓷》五篇是也。桓王失信,禮義陵遲,男女淫奔,讒偽並作,九族不親,故詩人刺之,今王風自《兔爰》至《大車》四篇是也。』如謐此言,以《葛藟》為桓王之詩。今《葛藟序》云平王,則謐言非也。定本《葛藟序》云『刺桓王』,誤也。《王》詩次在《鄭》上,《譜》退《豳》下者,欲近雅、頌,與王世相次故也。」)
==《黍離》==
{{yw|序:《黍離》,閔宗周也。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過故宗廟宮室,盡為禾黍。閔周室之顛覆,彷徨不忍去,而作是詩也。}}(宗周,鎬京也,謂之西周。周王城也,謂之東周。幽王之亂而宗周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下列於諸侯,其詩不能復雅,而同於國風焉。○離,如字,《說文》作「{䅻」。過,古臥反,又古禾反。覆,芳服反。彷,蒲皇反。徨音皇。鎬,胡老反。復,扶又反。「而同於國風焉」,崔《集注》本此下更有「猶尊之,故稱王也」。今《詩》本皆無。)
{{*|【疏】「《黍離》三章,章十句」至「是詩」。正義曰:作《黍離》詩者,言閔宗周也。周之大夫行從征役,至於宗周鎬京,過曆故時宗廟宮室,其地民皆墾耕,盡為禾黍。以先王宮室忽為平田,於是大夫閔傷周室之顛墜覆敗,彷徨省視,不忍速去,而作《黍離》之詩以閔之也。言「過故宗廟」,則是有所適,因過舊墟,非故詣宗周也。周室顛覆,正謂幽王之亂,王室覆滅,致使東遷洛邑,喪其舊都,雖作在平王之時,而誌恨幽王之敗,但主傷宮室生黍稷,非是追刺幽王,故為平王詩耳。又宗周喪滅,非平王之咎,故不刺平王也。「彷徨不忍去」,敘其作詩之意,未必即在宗周而作也。言「宗周宮室,盡為禾黍」,章首上二句是也。「閔周顛覆,彷徨不忍去」,三章下八句是也。言「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敘其所傷之由,於經無所當也。○箋「宗周」至「風焉」。○正義曰:鄭先為箋而復作《譜》,故此箋與《譜》大同。《周語》云:「幽王三年,西周三川皆震。」是鎬京謂之西周也,即知王城謂之東周也。《論語》「孔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注云「據時東周則謂成周為東周」者,以敬王去王城而遷於成周,自是以後,謂王城為西周,成周為東周。故昭二十二年,王子猛入於王城,《公羊傳》曰:「王城者何?西周也。」二十六年,天王入於成周,《公羊傳》曰:「成周者何?東周也。」孔子設言之時,在敬王居成周之後,且意取周公之教頑民,故知其為東周,據時成周也。此在敬王之前,王城與鎬京相對,故言王城謂之東周也。《周本紀》云:「平王東徙洛邑,避戎寇。平王之時,周室微弱,諸侯以強並弱,齊、楚、秦、晉始大,政由方伯。」 是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論語》注云「平王東遷,政始微弱」者,始者,從下本上之辭,遂者,從上鄉下之稱。彼言十世希不失矣,據末而本初,故言始也。此言天子當為雅,從是作風,據盛以及衰,故言遂也。下列於諸侯,謂化之所及,才行境內,政教不加於諸侯,與諸侯齊其列位,故其詩不能復更作大雅、小雅,而與諸侯同為國風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苗。}}(彼,彼宗廟宮室。箋云:宗廟宮室毀壞,而其地盡為禾黍。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
{{yw|行邁靡靡,中心搖搖。}}(邁,行也。靡靡,猶遲遲也。搖搖,憂無所。箋云:行,道也。道行,猶行道也。○搖音遙。,蘇路反。){{yw|知我者,謂我心憂,}}(箋云:知我者,知我之情。)
{{yw|不知我者,謂我何求。}}(箋云:謂我何求,怪我久留不去。)
{{yw|悠悠蒼天,此何人哉!}}(悠悠,遠意。蒼天,以體言之。尊而君之,則稱皇天;元氣廣大,則稱昊天;仁覆閔下,則稱旻天;自上降鑒,則稱上天;據遠視之蒼蒼然,則稱蒼天。箋云:遠乎蒼天,仰欲其察己言也。此亡國之君,何等人哉!疾之甚。○蒼天,本亦作「倉」,采郎反,《爾雅》云:「春為蒼天。」《莊子》云:「天之蒼蒼,其正色邪?」昊,胡老反。夏為昊天。旻,密巾反,閔也。秋為旻天。)
{{*|【疏】「彼黍」至「人哉」。○正義曰:鎬京宮室毀壞,其地盡為禾黍。大夫行役,見而傷之,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黍離離而秀,彼宗廟宮室之地,又有稷之苗矣。大夫見之,在道而行,不忍速去,遲遲然而安舒,中心憂思,搖搖然而無所告訴。大夫乃言,人有知我之情者,則謂我為心憂,不知我之情者,乃謂我之何求乎。見我久留不去,謂我有何所求索。知我者希,無所告語,乃訴之於天。悠悠而遠者,彼蒼蒼之上天,此亡國之君,是何等人哉!而使宗廟丘墟至此也?疾之太甚,故云「此何人哉」!○傳「彼,彼宗廟宮室」。○正義曰:序云「宗廟宮室,盡為禾黍」,故知彼黍彼稷是宗廟宮室之地黍與稷也。作者言彼黍彼稷,正謂黍、稷為彼耳。傳言「彼宗廟宮室」者,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此黍、稷也。○箋「宗廟」至「尚苗」。○正義曰:言毀壞者,以傳文質略,嫌宗廟尚存,階庭生禾黍,故辨之。《湛露》傳曰:「離離,垂然。」則黍離離亦謂秀而垂也。黍言離離,稷言苗,則是黍秀,稷未秀,故云:「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苗謂禾未秀。《出車》云「黍稷方華」,則二物大時相類,但以稷比黍,黍差為稙,故黍秀而稷苗也。詩人以黍秀時至,稷則尚苗,六月時也。未得還歸,遂至於稷之穗,七月時也。又至於稷之實,八月時也。是故三章曆道其所更見,稷則穗、實改易,黍則常云離離,欲記其初至,故不變黍文。大夫役當有期而反,但事尚未周了故也。○傳「邁,行」至「所」。○正義曰:「邁,行」,《釋言》文。靡靡,行舒之意,故言猶遲遲也。《釋訓》云:「遲遲,徐也。」《戰國策》云:「楚威王謂蘇秦曰:『寡人心搖搖然如懸旌而無所薄。』」然則搖搖是心憂無所附著之意,故為憂思無所也。○箋「行,道也。道行,猶行道」。○正義曰:今定本文當如此。傳訓經之邁以為行,箋又訓經之行以為道,嫌相涉,故又釋之,云:「道行,猶行道也。」○傳「悠悠」至「蒼天」。○正義曰:《釋詁》云:「悠,遠也。」故知「悠悠,遠意」。《釋天》云:「穹蒼,蒼天。」李巡曰:「古詩人質,仰視天形,穹隆而高,其色蒼蒼,故曰穹蒼。是蒼天以體言之也。皇,君也,故尊而君之,則稱皇天。昊,大貌,故言其混元之氣昊昊廣大,則稱昊天。旻,閔也,言其以仁慈之恩覆閔在下,則稱旻天。從上而下視萬物,則稱上天。據人遠而視之,其色蒼蒼然,則稱蒼天。」然以經、傳言天,其號不一,故因蒼天而總釋之,當有成文,不知出何書。《釋天》云:「春為蒼天,夏為昊天,秋為旻天,冬為上天。」李巡曰:「春,萬物始生,其色蒼蒼,故曰蒼天。夏,萬物盛壯,其氣昊大,故曰昊天。秋,萬物成熟,皆有文章,故曰旻天。冬,陰氣在上,萬物伏藏,故曰上天。」郭璞曰:「旻猶湣也,湣萬物凋落。」冬時無事,在上臨下而已。如《爾雅·釋天》以四時異名,此傳言天,各用所宜為稱,鄭君和合二說,故《異義》天號,「《今尚書》歐陽說:『春曰昊天,夏曰蒼天,秋曰旻天,冬曰上天。』《爾雅》亦云『《古尚書》說與毛同』。謹案:《尚書·堯典》羲、和以昊天,總敕以四時,故知昊天不獨春也。《左傳》『夏四月,孔丘卒』,稱曰『旻天不吊』,非秋也。」玄之聞也,《爾雅》者,孔子門人所作,以釋六藝之言,蓋不誤也。春氣博施,故以廣大言之。夏氣高明,故以達人言之。秋氣或生或殺,故以閔下言之。冬氣閉藏而清察,故以監下言之。皇天者,至尊之號也。六藝之中,諸稱天者,以情所求之耳,非必於其時稱之。「浩浩昊天」,求天之博施。「蒼天蒼天」,求天之高明。「旻天不吊」,求天之生殺當得其宜。「上天同云」,求天之所為當順其時也。此之求天,猶人之說事,各從其主耳。若察於是,則「堯命羲和,欽若昊天」,「孔丘卒,旻天不吊」,無可怪耳。是鄭君和合二說之事也。《爾雅》春為蒼天,夏為昊天;歐陽說春為昊天,夏為蒼天。鄭既言《爾雅》不誤,當從《爾雅》,而又從歐陽之說,以春昊、夏蒼者,鄭《爾雅》與孫、郭本異,故許慎既載《今尚書》說,即言「《爾雅》亦云」明見《爾雅》與歐陽說同,雖蒼、昊有春、夏之殊,則未知孰是,要二物理相符合,故鄭和而釋之。○箋 「此亡國」至「之甚」。○正義曰:《正月》云:「赫赫宗周,褒姒滅之。」亡國之君者,幽王也。《史記·宋世家》云:「箕子朝周,過殷故墟,城壞生黍。箕子傷之,乃作《麥秀》之詩以歌之。其詩曰:『麥秀漸漸兮,禾黍油油兮。彼狡童兮,不我好兮。』所謂狡童者,紂也。」過殷墟而傷紂,明此亦傷幽王,但不是主刺幽王,故不為雅耳。何等人猶言何物人,大夫非為不知,而言何物人,疾之甚也。}}
{{yw|彼黍離離,彼稷之穗。}}(穗,秀也。詩人自黍離離見稷之穗,故曆道其所更見。○穗音遂。更音庚。){{yw|行邁靡靡,中心如醉。}}(醉於憂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實。}}(自黍離離見稷之實。){{yw|行邁靡靡,中心如噎。}}(噎,憂不能息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疏】傳「噎,憂不能息」。○正義曰:噎者,咽喉蔽塞之名,而言中心如噎,故知憂深,不能喘息,如噎之然。}}
《黍離》三章,章十句。
==《君子於役》==
序:《君子於役》,刺平王也。君子行役無期度,大夫思其危難以風焉。(○難,乃旦反,下注同。風,福鳳反。)
【疏】「《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至「風焉」。○正義曰:大夫思其危難,謂在家之大夫,思君子僚友在外之危難。君子行役無期度,二章上六句是也。思其危難,下二句是也。
{{yw|君子於役,不知其期,曷至哉?}}(箋云:曷,何也。君子往行役,我不知其反期,何時當來至哉!思之甚。○曷音寒末反。){{yw|雞棲於塒,日之夕矣,羊牛下來。}}(鑿牆而棲曰塒。箋云:雞之將棲,日則夕矣,羊牛從下牧地而來。言畜產出入,尚使有期節,至於行役者,乃反不也。○棲音西。時如字,本亦作「塒」,音同,《爾雅》同,《玉篇》時理反,鑿牆以棲雞。鑿,在各反。畜,許又反。){{yw|君子於役,如之何勿思!}}(箋云:行役多危難,我誠思之。)
【疏】傳「鑿牆而棲曰塒」。○正義曰:《釋宮》文也。又云:「雞棲於杙為桀。」李巡曰:「別雞所棲之名。寒鄉鑿牆,為雞作棲曰塒。」
{{yw|君子於役,不日不月,曷其有佸?}}(佸,會也。箋云:行役反無日月,何時而有來會期。○佸,戶括反,《說文》口活反,《韓詩》:「至也。」){{yw|雞棲於桀,日之夕矣,羊牛下括。}}(雞棲於杙為桀。括,至也。○括,古活反。弋,本亦作「杙」,羊職反。或音羊特反。){{yw|君子於役,苟無饑渴?}}(箋云:苟,且也。且得無饑渴,憂其饑渴也。)
《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
==《君子陽陽》==
序:《君子陽陽》,閔周也。君子遭亂,相招為祿仕,全身遠害而已。(祿仕者,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遠,於萬反。)
【疏】「《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至「而已」。○正義曰:作《君子陽陽》之詩者,閔周也。君子之人,遭此亂世,皆畏懼罪辜,招呼為祿仕,冀安全己身,遠離禍害,已不復更求道行,故作詩以閔傷之。此敘其招呼之由,二章皆言其相呼之事。○箋「祿仕」至「道行」。○正義曰:君子仕於朝廷,欲求行己之道,非為祿食而仕。今言祿仕,則是止為求祿,故知是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也。
{{yw|君子陽陽,左執簧,右招我由房,}}(陽陽,無所用其心也。簧,笙也。由,用也。國君有房中之樂。箋云:由,從也。君子祿仕在樂官,左手持笙,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房中,俱在樂官也。我者,君子之友自謂也,時在位,有官職也。○簧音皇。){{yw|其樂只且!}}(箋云:君子遭亂,道不行,其且樂此而已。○樂音洛。注「且樂」、「和樂」及下章同。且,子徐反,又作「且」,七也反。)
【疏】「君子」至「只且」。○毛以為,君子祿仕賤職,招呼其友。此君子之友,陳其呼已之事。言有君子之人,陽陽然無所用心,在於樂官之位,左手執其笙簧,右手招我用此房中樂官之位。言時世衰亂,道教不行,其且相與樂此而已。○鄭唯以「由」為「從」為異,餘同。○傳「陽陽」至「之樂」。○正義曰:言無所用心者,《[[史記]]》稱晏子「禦擁大蓋,策四馬,意氣陽陽,甚自得」,則陽陽是得志之貌。賢者在賤職而亦意氣陽陽,是其無所用心,故不憂。下傳云「陶陶,和樂」,亦是無所用心,故和樂也。簧者,笙管之中金薄鍱也。《春官·笙師》注:「鄭司農云:『笙十三簧。』」笙必有簧,故以簧表笙。傳以笙簧一器,故云 「簧,笙也」。《月令》「仲夏調竽、笙、篪、簧」,則簧似別器者。彼於竽、笙、篪三器之下而別言簧者,欲見三器皆有簧,簧非別器也。若然三器皆有簧,何知此非竽、篪,而必以為笙者?以《笙師》備言樂器有笙、簧。《鹿鳴》云:「吹笙鼓簧。」言吹笙則鼓簧,是簧之所用,本施於笙,言笙可以見簧,言簧可以見笙,故知簧即笙,非竽、篪也。此執笙招友,欲令在房,則其人作樂在房內矣,故知國君有房中之樂。此實天子,而言國君者,以諸侯亦有此樂,舉國君以明天子。《譜》云:「詻寢之常樂,風之正經,天子以《周南》,諸侯以《召南》。」是天子諸侯皆有房中之樂也。○箋「由從」至「官職」。○正義曰:《釋詁》云: 「由、從,自也。」俱訓為「自」,是由得為從。以招人必欲其從已,故易傳也。此君子之友說君子招己,故言「我,君子之友自謂也」。此人於時在位,有官職,故君子得招之。《鄭志》張逸問:「何知在位有官職?又男子焉得在房?」答曰:「房中而招人,豈遠乎?故知可招者當在位也。招之者樂官,有祿而無言責,苟免時耳。路寢房中可用男子,是說男子得在房招友之事也。」《斯干》箋云「宗廟及路寢製如明堂」,則天子路寢有五室,無左右房矣。言路寢房中可用男子者,此路寢之樂,謂路寢之下、小寢之內作之,非於正寢作樂也。何則?《玉藻》云:「君日出而視朝,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是路寢以聽政,小寢以燕息,路寢非燕息之所也。下箋云「欲使從之於燕舞之位」,以燕言之,明不在路寢也。樂實不在路寢,而《譜》云路寢之樂者,云路寢房中者,以小寢是路寢之下室,係路寢言之。《天官·宮人》:「掌六寢之脩」,注云:「六寢者,路寢一,小寢五。」是小寢係於路寢之事也。天子小寢,如諸侯之路寢,故得有左右房。
{{yw|君子陶陶,左執翿,右招我由敖,}}(陶陶,和樂貌。翿,纛也,翳也。箋云:陶陶,猶陽陽也。翳,舞者所持,謂羽舞也。君子左手持羽,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燕舞之位,亦俱在樂官也。○陶音遙。翿,徒刀反。敖,五刀反。遊也。纛,徒報反,沈徒老反,俗作「𦑢」。翳,於計反。燕,本又作「宴」,於見反。){{yw|其樂只且!}}
【疏】傳「翿,纛也,翳也」。○正義曰:《釋言》云:「翿,纛也。」李巡曰:「翿,舞者所持纛也。」孫炎曰:「纛,舞持羽也。」又云:「纛,翳也。」郭璞云:「所持以自蔽翳也。」然則翿訓為纛也,纛所以為翳,故傳並引之。
《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
==《揚之水》==
序:《揚之水》,刺平王也。不撫其民,而遠屯戍於母家,周人怨思焉。(怨平王恩澤不行於民,而久令屯戍,不得歸,思其鄉里之處者。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平王母家申國,在陳、鄭之南,迫近彊楚,王室微弱,而數見侵伐,王是以戍之。○揚如字,或作「楊木」之字,非。屯,徒門反。戍,束遇反,守也,《韓詩》云:「舍。」思如字,沈息嗣反。令,力呈反。近,附近之近,或如字。數音朔。)
{{*|【疏】「《揚之水》三章,章六句」至「思焉」。○正義曰:「不撫其民」,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屯戍母家」,次二句是也。思者,不二句是也。此三章,皆是所怨之思,俱出民心,故以怨配思而總之。○箋「怨平王」至「戍之」。○正義曰:此剌平王,不嫌非是周人,而特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故言周人以別之。諸侯之戍,亦由於王,諸侯之人所以不怨者,時王政不加於諸侯,諸侯自使戍耳。假有所怨,自怨其君,故周人獨怨王也。《車舝》、《白華》之序亦云「周人」,但其詩在雅,天下為一,此則下同列國,故須辨之。杜預云「申,今南陽宛縣」,是也。在陳、鄭之南,後竟為楚所滅,故知迫近強楚,數見侵伐,是以戍之。}}
{{yw|揚之水,不流束薪。}}(興也。揚,激揚也。箋云:激揚之水至湍迅,而不能流移束薪。興者,喻平王政教煩急,而恩澤之令不行於下民。○薪音新。激,經歷反。湍,吐端反。迅音信,又蘇俊反。)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申。(戍,守也。申,姜姓之國,平王之舅。箋云:之子,是子也。彼其是子,獨處鄉里,不與我來守申,是思之言也。「其」或作「記」,或作「已」,讀聲相似。○其音記,詩內皆放此,或作「已」,亦同。){{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箋云:懷,安也。思鄉里處者,故曰今亦安不哉,安不哉!何月我得歸還見之哉!思之甚。)
{{*|【疏】「揚之水」至「歸哉」。○毛以為,激揚之水豈不能流移一束之薪乎?言能流移之,以興王者之尊,豈不能施行恩澤於下民乎?言其能施行之。今平王不撫下民,自不為耳,非不能也。王既不撫下民,又復政教頗僻,彼其之子在家,不與我共戍申國,使我獨行,偏當勞苦。自我之來,日月已久,此在家者,今日安否哉?安否哉?何月得還歸見之哉!羨其得在家,思原早歸見之。久不得歸,所以為怨。鄭唯上二句為異,餘同。○傳「興也。揚,激揚」。○正義曰:激揚,謂水急激而飛,揚波流疾之意也。此傳不言興意,而《鄭風》亦云「揚之水,不流束楚」,文與此同。傳曰:「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則此亦不與鄭同,明別為興。○箋「懷安」至「之甚」。○正義曰:《釋詁》云:「懷、安,止也。」俱訓為止,是懷得為安。此承「不與我戍申」之下,故知思鄉里處者之安否也。役人所思,當思其家,但既怨王政不均,羨其在家處者。雖託辭於處者,原早歸而見之,其實所思之甚,在於父母妻子耳。}}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楚,木也。){{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甫。}}(甫,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傳「甫,諸姜」。○正義曰:《尚書》有《呂刑》之篇,《禮記》引之,皆作《甫刑》。孔安國云:「呂侯後為甫侯。」《周語》云:「祚四嶽,為侯伯賜姓,曰姜氏,曰有呂。」又曰:「申、呂雖衰,齊、許猶在。」是申與甫、許同為姜姓,故傳言「甫,諸姜」,「許,諸姜」。皆為姓,與申同也。平王母家申國,所戍唯應戍申,不戍甫、許也。言甫、許者,以其同出四嶽,俱為姜姓,既重章以變文,因借甫、許以言申,其實不戍甫、許也。六國時,秦、趙皆伯益之後,同為嬴姓。《[[史記]]》、《[[漢書]]》多謂秦為趙,亦此類也。}}
{{yw|揚之水,不流束蒲。}}(蒲,草也。箋云:蒲,蒲柳。○蒲如字。孫毓云:蒲草之聲不與戍、許相協,箋義為長。今則二蒲之音,未詳其異耳。){{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許。}}(許,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箋「蒲,蒲柳」。○正義曰:以首章言薪,下言蒲、楚,則蒲、楚是薪之木名,不宜為草,故易傳以蒲為柳。陸機《疏》云:「蒲柳有兩種,皮正青者曰小楊,其一種皮紅者曰大楊。其葉皆長廣於柳葉,皆可以為箭幹,故《春秋》傳曰:『董澤之蒲,可勝既乎。』今又以為箕鑵之楊也。」}}
《揚之水》三章,章六句。
==《中穀有蓷》==
序:《中穀有蓷》,閔周也。夫婦日以衰薄,凶年饑饉,室家相棄爾。(○蓷,吐雷反,《韓詩》云:「茺蔚也。」《廣雅》又名「益母」。饑,本或作「飢」,居疑反,穀不熟。饉音覲,蔬不熟。)
【疏】「《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至「棄爾」。○正義曰:作《中穀有蓷》詩者,言閔周也。平王之時,民人夫婦之恩日日益以衰薄,雖薄未至棄絕,遭遇凶年饑饉,遂室家相離棄耳。夫婦之重逢,遇凶年薄而相棄,是其風俗衰敗,故作此詩以閔之。「夫婦日以衰薄」,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凶年饑饉,室家相棄」,下四句是也。夫婦衰薄,以凶年相棄,假陸草遇水而傷,以喻夫恩薄厚。蓷之傷於水,始則濕,中則脩,久而乾,猶夫之於婦,初已衰,稍而薄,久而甚,甚乃至於相棄。婦既見棄,先舉其重,然後倒本其初,故章首二句先言乾,次言脩,後言濕,見夫之遇己,用凶年深淺為薄厚也。下四句言婦既被棄,怨恨以漸而甚,初而歎,次而嘯,後而泣。既歎而後乃嘯,艱難亦輕於不淑,「何嗟及矣」,是決絕之語,故以為篇終。雖或逆或順,各有次也。
{{yw|中穀有蓷,暵其乾矣。}}(興也。蓷,鵻也。暵,菸貌。陸草生於穀中,傷於水。箋云:興者,喻人居平之世,猶鵻之生於陸,自然也。遇衰亂凶年,猶鵻之生穀中,得水則病將死。○暵,呼但反,徐音漢,《說文》云:「水濡而乾也。」字作「鸂」,又作「灘」,皆他安反。鵻音隹,《爾雅》又作「萑」,音同。菸,於據反,何音於,《說文》云:「鬱也。」《廣雅》云:「臰也。」){{yw|有女仳離,嘅其歎矣。}}(仳,別也。箋云:有女遇凶年而見棄,與其君子別離,嘅然而歎,傷己見棄,其恩薄。○仳,匹指反,徐符鄙反,又敷姊反,《字林》父幾、扶罪二反。嘅,口愛反。歎,本亦作「歎」,吐丹反,協韻也。){{yw|嘅其歎矣,遇人之艱難矣。}}(艱亦難也。箋云:所以嘅然而歎者,自傷遇君子之窮厄。)
【疏】「中穀」至「難矣」。○正義曰:言穀中之有蓷草,為水浸之,暵然其乾燥矣。以喻凶年之有婦人,其夫遇之恩情甚衰薄矣。蓷草宜生高陸之地,今乃生於穀中,為穀水浸之,故乾燥而將死。喻婦人宜居平安之世,今乃居於凶年,為其夫薄之,故情疏而將絕。恩既疏薄,果至分離矣。有女與夫別離,嘅然其長歎矣。所以長歎者,自傷逢遇人之艱難於己矣。人者,斥其夫艱難,謂無恩情而困苦之。○傳「蓷,鵻」至「於水」。○正義曰:《釋草》云:「萑,蓷。」李巡曰:「臭穢草也。」郭璞曰:「今茺蔚也。葉似萑,方莖白華,華注節間,又名益母。」陸機《疏》云:「舊說及魏博士濟陰周元明皆云『菴葖』是也。《韓詩》及《三蒼》說悉云『益母』,故曾子見益母而感。」案《本草》云:「益母,茺蔚也。」一名益母,故劉歆曰「蓷,臭穢」。臭穢即茺蔚也。《說文》云:「暵,燥也。」 《易》曰:「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文》云:「菸,緌也。」然則由菸死而至於乾燥,以暵為菸也。《釋水》云:「水注川曰谿,注谿曰穀。」穀是水之所注,蓷處其中而乾,故知以陸草傷水為喻。○傳「仳,別」。○正義曰:以仳與離共文,故知當為別義也。
{{yw|中穀有蓷,暵其脩矣。}}(脩,且乾也。○脩如字。本或作「蓨」,音同。){{yw|有女仳離,條其歗矣。}}(條條然歗也。○歗,籀文「嘯」字,本又作「嘨」。){{yw|條其歗矣,遇人之不淑矣。}}(箋云:淑,善也。君子於已不善也。)
{{yw|中穀有蓷,暵其濕矣。}}(鵻遇水則濕。箋云:鵻之傷於水,始則濕,中而脩,久而乾。有似君子於已之恩,徒用凶年深淺為厚薄。○徒如字,徒,空也。沈云:「當作從。」){{yw|有女仳離,啜其泣矣。}}(啜,泣貌。○啜,張劣反。){{yw|啜其泣矣,何嗟及矣。}}(箋云:及,與也。泣者傷其君子棄已,嗟乎,將復何與為室家乎!此其有餘厚於君子也。○復,扶又反。)
【疏】箋「鵻之」至「薄厚」。○正義曰:以水之浸草,當先濕後乾,今詩立文,先乾後濕,故知喻君子於已有薄厚,從其甚而本之也。但君子於已自薄,因遭凶年益甚,故云「徒用凶年深淺為薄厚」。徒,空也。言其意自薄,已空假凶年為辭也。○箋「及,與」至「君子」。○正義曰:「及,與」,《釋詁》文。嗟乎,復何與為室家乎!其意言舍此君子,則無所與。此其有餘厚於君子。定本作「餘」。俗本作「殊」,非也。
《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
==《兔爰》==
序:《兔爰》,閔周也。桓王失信,諸侯背叛,構怨連禍,王師傷敗,君子不樂其生焉。(不樂其生者,寐不欲覺之謂也。○背音佩。樂,沈音嶽,又音洛。注同。覺,古孝反,又如字,下同。)
【疏】「《兔爰》三章,章七句」至「生焉」。○正義曰:作《兔爰》詩者,閔周也。桓王失信於諸侯,諸侯背叛之。王與諸侯交構怨惡,連結殃禍,乃興師出伐諸侯。諸侯禦之,與之交戰,於是王師傷敗,國危役賦不息,使君子之人皆不樂其生焉,故作此詩以閔傷之也。隱三年《左傳》曰:「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王貳於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王子狐為質於鄭,鄭公子忽為質於周。及平王崩,周人將畀虢公政。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粟。周、鄭交惡。君子曰:『信不由中,質無益也。』」是桓王失信之事也。桓五年《左傳》曰:「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是諸侯背叛也。傳又曰: 「秋,王以諸侯伐鄭。王為中軍;虢公林父將右軍,蔡人、衛人屬焉;周公黑肩將左軍,陳人屬焉。」鄭伯禦之,「曼伯為右拒,祭仲足為左拒,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公,為魚麗之陳。戰於繻葛。蔡、衛、陳皆奔,王卒亂,鄭師合以攻之,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肩。」是王師傷敗之事也。傳稱「射王中肩」,自是矢傷王身。此言「師敗」,正謂軍敗耳。據《邶·穀風》序云「國俗傷敗」,止言俗敗,則知此云傷敗,亦止言師敗,非謂王身傷也。序云君子不樂其生之由,三章下五句皆言不樂其生之事,章首二句言王政有緩有急,君子亦為此而不樂。序不言,略之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羅。}}(興也。爰爰,緩意。鳥網為羅。言為政有緩有急,用心之不均。箋云:『有緩者,有所聽縱也;有急者,有所躁蹙也。○躁,七刀反,本亦作「懆」,沈七感反。今作「躁」,與定本異,與箋義合。蹙,子六反,本亦作「戚」,七曆反。){{yw|我生之初,尚無為。}}(尚無成人為也。箋云:尚,庶幾也。言我幼稚之時,庶幾於無所為,謂軍役之事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罹,尚寐無吪!}}(罹,憂。吪,動也。箋云:我長大之後,乃遇此軍役之多憂。今但庶幾於寐,不欲見動,無所樂生之甚。○罹,本又作「離」,力知反。吪,本亦作 「訛」,五戈反。長,張丈反。大音代賀反。)
【疏】「有兔」至「無吪」。正義曰:言有兔無所拘制,爰爰然而緩。有雉離於羅網之中而急。此二者緩急之不均,以喻王之為政,有所聽縱者則緩,有所躁蹙者則急。此言王為政用心之不均也,故君子本而傷之。言我生初幼稚之時,庶幾無此成人之所為。言其冀無征役之事也。今我生之後,年已長大,乃逢此軍役之百憂,既不能殺身,庶幾服寐而無動耳。言不樂其生也。○傳「爰爰」至「不均」。○正義曰:《釋訓》云:「爰爰,緩也。」《釋器》云:「鳥罟謂之羅。」李巡曰:「鳥飛,張網以羅之。」此經兔言緩,則雉為急矣;雉言在羅,則兔無拘制矣。舉一緩一急之物,故知喻政有緩急,用心之不均也。箋「有所躁蹙」者,定本作 「操」,義並得通。○箋「尚,庶幾」至「之事」。○正義曰:《釋言》云:「庶幾,尚也。」是尚得為庶幾也。《易》注:「庶,幸也。幾,覬也」。是庶幾者幸覬之意也。以傳云尚無成人者為成人之所為,正謂軍役之事,申述傳意。○傳「罹,憂。吪,動」。○正義曰:皆《釋詁》文。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罦。}}(罦,覆車也。○罦音俘,郭云:「今之翻車大網也。」覆,芳服反。車,赤奢反。){{yw|我生之初,尚無造。}}(造,偽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憂,尚寐無覺!}}
【疏】傳「罦,覆車」。正義曰:下傳「罿,罬」與此一也。《釋器》云:「繴謂之罿。罿,罬也。罬謂之罦。罦,覆車也。」孫炎曰:「覆車,網可以掩兔者也。一物五名,方言異也。」郭璞曰:「今之翻車也。有兩轅,中施罥以捕鳥。」展轉相解,廣異語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罿。}}(罿,罬也。○罿,昌鍾反,《韓詩》云:「施羅於車上曰罿。」《字林》:「上凶反。」罬,張劣反,郭、徐姜雪、姜穴反。《爾雅》云:「罬謂之罦。罦,覆車也。」){{yw|我生之初,尚無庸。}}(庸,用也。箋云:庸,勞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凶,尚寐無聰!}}(聰,聞也。箋云:百凶者,王構怨連禍之凶。)
《兔爰》三章,章七句。
==《葛藟》==
序:《葛藟》,王族刺平王也。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九族者,據己上至高祖,下及玄孫之親。○藟,力軌反。藟似葛。《廣雅》云:「藟,藤也。」「刺桓王」,本亦作「刺平王」。按《詩譜》是平王詩,皇甫士安以為桓王之詩,崔《集注》本亦作桓王。)
【疏】「《葛藟》三章,章六句」至「族焉」。○正義曰:棄其九族者,不復以族食族燕之禮敘而親睦之,故王之族人作此詩以刺王也。此敘其刺王之由,經皆陳族人怨王之辭。定本云「刺桓王」,義雖通,不合鄭《譜》。○箋「九族」至「之親」。○正義曰:此《古尚書》說,鄭取用之。《異義》,「九族,今《戴禮》、《尚書》歐陽說云:『九族,乃異姓有親屬者。父族四:五屬之內為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之子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為一族,母之母姓為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為一族,妻之母姓為一族。』《古尚書》說:『九族者,上從高祖,下至玄孫,凡九,皆為同姓。』謹案:『《禮》,緦麻三月以上,恩之所及。《禮》,為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不得但施於同姓。』」玄之聞也,婦人婦宗,女子雖適人,字猶係姓,明不與父兄為異族,其子則然。《昏禮》請期辭曰:「惟是三族之不虞。」欲及今三族未有不億度之事而迎婦也。如此所云,則三族當有異姓。異姓其服皆緦麻,緦麻之服,不禁嫁女聚妻,是為異姓不在族中明矣。《周禮》:「小宗伯掌三族之別。」《喪服小記》說族之義曰:「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以此言之,知高祖至玄孫,昭然察矣。是鄭以古說長,宜從之事也。《古尚書》說直云高祖至玄孫,凡九,不言「之親」。此言「之親」,欲見同出高祖者當皆親之。此言「棄其九族」,正謂棄其同出高祖者,非棄高祖之身。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滸。}}(興也。綿綿,長不絕之貌。水厓曰滸。箋云:葛也藟也,生於河之厓,得其潤澤,以長大而不絕。興者,喻王之同姓,得王之恩施,以生長其子孫。○滸,呼五反。長不,張丈反,下同。涯,本亦作「厓」,魚佳反。施,始豉反,下同。){{yw|終遠兄弟,謂他人父。}}(兄弟之道已相遠矣。箋云:兄弟,猶言族親也。王寡於恩施,今巳遠棄族親矣,是我謂他人為己父。族人尚親親之辭。○遠,於萬反,又如字,注下皆同。){{yw|謂他人父,亦莫我顧!}}(箋云:謂他人為己父,無恩於我,亦無顧眷我之意。)
【疏】「綿綿」至「我顧」。○正義曰:綿綿然枝葉長而不絕者,乃是葛藟之草,所以得然者,由其在河之滸,得河之潤故也。以興子孫長而昌盛者,乃是王族之人。所以得然者,由其與王同姓,得王之恩故也。王族宜得王之恩施,猶葛藟宜得河之潤澤,王何故棄遺我宗族之人乎?王終是遠於兄弟,無復恩施於我,是我謂他人為己父也。謂他人為己父,則無恩於我,亦無肯於我有顧戀之意。言王無恩於己,與他人為父同,責王無父之恩也。○傳「水厓曰滸」。○正義曰:《釋水》云:「滸,水厓。」李巡曰:「滸,水邊地,名厓也。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涘。}}(涘,厓也。○涘音俟,涯也。){{yw|終遠兄弟,謂他人母。}}(王又無母恩。){{yw|謂他人母,亦莫我有!}}(箋云:有,識有也。)
【疏】傳「涘,厓」。○正義曰:《釋丘》云:「涘為厓。」李巡曰:「涘一名厓。」郭璞曰:「謂水邊也。」○箋「王又無母恩」。○正義曰:又者,亞前之辭。上言謂他人父,責王無父恩也。此言謂他人母,責王又無母恩也。然則下章謂他人昆,責王無兄恩也。定本及諸本「又」作「后」,義亦通。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漘。}}(漘,水溓也。○漘,順春反。《爾雅》云:「夷上灑下水漘。」旁從水。郭云:「涯上平坦而下水深為漘。不,發聲也。」隒,魚檢反,何音檢。《爾雅》云:「重甗,隒。」郭云:「形似累兩重甑,上大下小。」李巡云:「隒,阪也。」詩本又作水旁兼者,字書音呂恬、理染二反,《廣雅》云「溓,清也」,與此義乖。){{yw|終遠兄弟,謂他人昆。}}(昆,兄也。){{yw|謂他人昆,亦莫我聞!}}(箋云:不與我相聞命也。)
【疏】傳「漘,水隒」。○正義曰:《釋丘》云:「夷上灑下不漘。」李巡曰:「夷上,平上;灑下,峭下,故名漘。」孫炎曰:「平上峭下故名曰漘。不者,蓋衍字。」郭璞曰:「厓上平坦而下水深者為漘。不,發聲也。」此在河之漘,即彼漘也。《釋山》云:「重甗,隒。」孫炎曰:「山基有重岸也。」隒是山岸,漘是水岸,故云「水隒」。○傳「昆,兄」。○正義曰:《釋親》文。
《葛藟》三章,章六句。
==《采葛》==
序:《采葛》,懼讒也。(桓王之時,政事不明,臣無大小使出者,則為讒人所毀,故懼之。○使,所吏反,下並同。)
【疏】「《采葛》三章,章三句」至「讒也」。○正義曰:三章如此次者,既以葛、蕭、艾為喻,因以月、秋、歲為韻。積日成月,積月成時,積時成歲,欲先少而後多,故以月、秋、歲為次也。臣之懼讒於小事大事,其憂等耳,未必小事之憂則如月,急事之憂則如歲。設文各從其韻,不由事大憂深也。年有四時,時皆三月,三秋謂九月也。設言三春三夏,其義亦同,作者取其韻耳。
{{yw|彼采葛兮,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興也。葛所以為絺綌也。事雖小,一日不見於君,憂懼於讒矣。箋云:興者,以采葛喻臣以小事使出。)
【疏】「彼采」至「月兮」。○正義曰:彼采葛草以為絺綌兮,以興臣有使出而為小事兮。其事雖小,憂懼於讒,一日不得見君,如三月不見君兮,日久情疏,為懼益甚,故以多時況少時也。○傳「葛所」至「讒矣」。○正義曰:言所以為絺綌者,以其所采,疑作當暑之服,比於祭祀療疾乃緩而且小,故以喻小事使出也。大事容或多過,小事當無愆咎,但桓王信讒之故,其事唯小,一日不見於君,已憂懼於讒矣。
{{yw|彼采蕭兮,一日不見,如三秋兮。}}(蕭所以共祭祀。箋云:彼采蕭者,喻臣以大事使出。○共音恭。)
【疏】傳「蕭所以共祭祀」。○正義曰:《釋草》云:「蕭,荻。」李巡曰:「荻,一名蕭。」陸機云:「今人所謂荻蒿者是也。或云牛尾蒿,似白蒿,白葉莖粗,科生多者數十莖,可作燭,有香氣,故祭祀以脂爇之為香。許慎以為艾蒿,非也。」《郊特牲》云:「既奠,然後爇蕭合馨香。」《生民》云:「取蕭祭脂。」 是蕭所以供祭祀也。成十三年《左傳》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故以祭祀所須者喻大事使出。
{{yw|彼采艾兮,一日不見,如三歲兮。}}(艾所以療疾。箋云:彼采艾者,喻臣以急事使出。○艾,五蓋反。)
《采葛》三章,章三句。
==《大車》==
《大車》,刺周大夫也。禮義陵遲,男女淫奔,故陳古以刺今大夫不能聽男女之訟焉。
疏「《大車》三章,章四句」至「訟焉」。○正義曰:經三章,皆陳古者大夫善於聽訟之事也。陵遲,猶陂陀,言禮義廢壞之意也。男女淫奔,謂男淫而女奔之也。《檀弓》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然則周法始合葬也。經稱「死則同穴」,則所陳古者,陳周公以來賢大夫。
{{yw|大車檻檻,毳衣如。}}(大車,大夫之車。檻檻,車行聲也。毳衣,大夫之服。,鵻也。蘆之初生者也。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箋云:,薍也。古者,天子大夫服毳冕以巡行邦國,而決男女之訟,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毳衣之屬,衣繢而裳繡,皆有五色焉,其青者如鵻。○檻,胡覽反。毳,尺銳反,冕名。,吐敢反。鵻,本亦作「萑」,音隹。蘆,力吳反。薍,五患反。行,下孟反。繢,胡妹反。){{yw|豈不爾思?畏子不敢。}}(畏子大夫之政,終不敢。箋云:此二句者,古之欲淫奔者之辭。我豈不思與女以為無禮與?畏子大夫來聽訟,將罪我,故不敢也。子者,稱所尊敬之辭。○禮與,音餘。)
疏「大車」至「不敢」。○正義曰:言古者大夫乘大車而行,其聲檻檻然。身服毳冕之衣,其有青色者,如草之色。○然乘大車、服毳冕巡行邦國,決男女之訟,於時男女莫不畏之。有女欲奔者,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無禮之交與?畏子大夫之政,必將罪我,故不敢也。古之大夫使民畏之若此。今之大夫不能然,故陳古以刺之也。○傳「大車」至「決訟」。○正義曰:以序云陳古大夫,故知大車是大夫之車。《春官·巾車職》云:「革路,以封四衛。」四衛,四方諸侯守衛者,謂蠻服以內。又云:「大夫乘墨車。」然則王朝大夫於禮當乘墨車,以大夫出封,如子男之服,則車亦得乘諸侯之車,此大車,蓋革路也。檻檻,聲之狀,故為車行聲。陳古大夫而云毳衣,故知毳衣,大夫之服也。「,鵻」,《釋言》文。郭璞曰:「,草色如鵻,在青白之間。」傳以經云「如」,以衣冠比色,故先解色,又解草,言是蘆之初生。《釋草》云「葭,蘆」,「,薍」。孫炎、郭璞皆以蘆、薍為二草,李巡、舍人、樊光以蘆、薍為一草。此傳為蘆之初生,則意同李巡之輩以蘆、為一也。《春官·司服》曰:「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則大夫不服毳冕。傳又解其得服之意,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故得服毳冕也。《春官·典命職》曰:「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鄭解《周禮》出封,謂出於畿內,封為諸侯。加一等,褒有德也。謂大夫為子男,卿為侯伯,其命加於王朝一等,耳非謂使出封畿外即加命也。今傳言大夫四命,出封五命,則毛意以《周禮》出封,謂出於封畿,非封為諸侯也。尊王命而重其使,出於封畿,即得加命;反於朝廷,還服其本。此陳古者大夫出封聽訟,故得如子男之衣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也。比時王政才行境內而已,周人刺其大夫不能聽境內之訟,無復出封之事,但作者陳出封之事以刺之耳。○箋「薍」至「如鵻」。○正義曰:「,薍」,《釋草》文。以傳解色,未辨草名,故取《爾雅》以定之。鄭以《周禮》出封,謂為諸侯,乃加一等。出封行使則不得。然此詩陳古天子大夫服毳冕以決訟,則是其人於禮自得服之,緣此服之貴賤,準其官之尊卑,解得服之所由,故云「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也。王朝之卿大夫出封於畿外,褒有德,加一等。使卿為侯伯,大夫為子男。其諸侯入於王朝為卿大夫者,以其本爵仍存,直以入仕為榮耳,不復更加其命數,故侯伯入為卿,子男入為大夫。諸侯之數眾,王朝之官少,或亦侯伯為大夫,非唯子男耳。隱十一年《左傳》曰:「滕侯曰:『我,周之卜正。』」《顧命》孔安國注云:「齊侯呂伋,為天子虎賁氏。」是侯伯入為大夫者也。以其本爵先尊,服其於國之服,故《鄭志》答趙商云:諸侯入為卿大夫,與在朝仕者異,各依本國,如其命數。是由尊諸侯,使之以其命。此陳子男為大夫,仍得服毳冕也。又解毳衣之色所以得如者,以毳衣之屬,衣則畫繪為之,裳則刺繡為文,由皆有五色,其青色者則如鵻,故得如色。言毳衣之屬者,自毳以上,當有兗冕、鷩冕與毳冕之服,其衣皆用繢也。若絺冕,則衣刺粉米,唯用繡。玄冕,則衣無文,不復用繡。明毳衣之屬,正謂兗鷩耳。知衣繢裳繡者,《考工記》言畫繢之事,則繢謂畫之也。《皋陶謨》云:「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於「華蟲」以上言「作繢」,明畫為繢文。「宗彝」以下言「絺繡」,明是絺為繡文。但王者相變,禮制不同。周法火與宗彝亦畫而為衣,不復在裳,故鄭於《司服》引《尚書》以校之《周禮》,考之而立說云:「古者天子冕服十二章,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而冕服九章,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九章,初一曰龍,次二曰山,次三曰華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畫以為繢;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絺以為繡。則兗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畫以雉,謂華蟲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毳畫虎雉,謂宗彝也,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絺刺粉米,無畫也,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也。玄者,衣無文,裳刺黻而已,是以謂之玄焉。」如鄭此言,是毳以上則衣用繢,絺冕則衣亦繡也。知繡皆有五色者,《考工記》曰:「畫繢之事雜五色。」又曰:「五色備,謂之繡。」是繢繡皆五色。其青者如鵻,其赤者如赤頁,故二章各舉其一耳。傳以為鵻,箋以為薍,似如易傳。又言其青者如鵻,復似從傳。張逸疑而問之,鄭答云:「鵻鳥青,非草名,薍亦青,故其青者如鵻。」
{{yw|大車啍啍,毳衣如{{PUA|}}。}}(啍啍,重遲之貌。{{PUA|}},赬也。○啍,他敦反,徐又徒孫反。{{PUA|}}音門,《說文》作「{{PUA|}}」,云:「以毳為罽也。」解此{{PUA|}}云:玉赬色也。禾之赤苗謂之{{PUA|}}{{PUA|}},玉色如之。赬,敕貞反,赤也。){{yw|豈不爾思?畏子不奔。}}
疏傳「啍啍」至「{{PUA|}}赬」。○正義曰:啍啍,行之貌,故為重遲。上言行之聲,此言行之貌,互相見也。《釋器》云:「一染謂之緹,再染謂之赬。」郭璞云:「淺赤也。」《說文》云:「{{PUA|}},玉赤色。」故以{{PUA|}}為赬。
{{yw|穀則異室,死則同穴。謂予不信,有如日!}}(穀,生。敫,白也。生在於室,則外內異,死則神合,同為一也。箋云:穴,謂塚{{PUA|}}廣中也。此章言古之大夫聽訟之政,非但不敢淫奔,乃使夫婦之禮有別。今之大夫不能然,反謂我言不信。我言之信,如白日也。剌其闇於古禮。○,本又作「皎」,古了反。{{PUA|}}廣,苦晃反。別,彼列反。)
疏「穀則」至「日」。○正義曰:言古之大夫聽政也,非徒不敢淫奔,又令室家有禮,使夫之與婦,生則異室而居,死則同穴而葬,男女之別如此。汝今時大夫若謂我此言為不信乎?我言之信,有如然之白日,言其明而可信也。刺今大夫闇於古禮,而不信此言也。○傳「穀生」至「為一」。○正義曰:「穀,生」,《釋言》文。者,明白之貌,故為白也。《內則》曰:「禮始於謹夫婦宮室,辨外內。男不入,女不出。」是禮也,生在於室,則內外異,死所以得同穴者,死則神合,同而為一,故得同穴也。《祭統》曰:「鋪筵設同幾。」《春官·司几筵》注云:「《周禮》雖今葬及同時在殯,皆異幾,體實不同。祭於廟中,同幾精氣合也。」是既葬之後,神合為一,神合故可以同穴也。
《大車》三章,章四句。
==《丘中有麻》==
《丘中有麻》,思賢也。莊王不明,賢人放逐,國人思之,而作是詩也。(思之者,思其來,已得見之。)
疏「《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毛以為,放逐者,本在位有功,今去,而思之。鄭以為,去治賤事,所在有功,故思之。意雖小異,三章俱是思賢之事。○箋「思之」至「見之」。○正義曰:箋以為「施施」為見已之貌,「來食」謂已得食之,故以「思之」為「思其來,己得見之」。毛以 「來食」為「子國復來,我乃得食」,則思其更來在朝,非徒思見而已,其意與鄭小異。子國是子嗟之父,俱是賢人,不應同時見逐。若同時見逐,當先思子國,不應先思其子。今首章先言子嗟,二章乃言子國,然則賢人放逐,止謂子嗟耳。但作者既思子嗟,又美其弈世有德,遂言及子國耳。故首章傳曰「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是言麥亦子嗟所治,非子國之功也。二章箋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言著其世賢,則是引父以顯子,其意非思子國也。卒章言「彼留之子」,亦謂子嗟耳。
{{yw|丘中有麻,彼留子嗟。}}(留,大夫氏。子嗟,字也。丘中墝埆之處,盡有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箋云: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所在則治理,所以為賢。○墝,本亦作「墽」,苦交反。埆,苦角反,又音學。本或作「遠」,此從孫義而誤耳。){{yw|彼留子嗟,將其來施施。}}(施施,難進之意。箋云:施施,舒行,伺閒獨來見己之貌。○將,王申毛如字,鄭七良反,下同。施,如字。伺音司。閒音閑,又如字。)
疏「丘中」至「來施施」。○毛以為,子嗟在朝有功,今而放逐在外,國人睹其業而思之。言丘中墝埆之處,所以得有麻者,乃留氏子嗟之所治也,由子嗟教民農業,使得有之。今放逐於外,國人思之,乃遙述其行。彼留氏之子嗟,其將來之時,施施然甚難進而易退,其肯來乎?言不肯復來,所以思之特甚。○鄭以為,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言丘中墝埆之處,今日所以有麻者,彼留氏之子嗟往治之耳,故云「所在則治理」,信是賢人。國人之意,原得彼留氏之子嗟。其將欲來,舒行施施然,伺候閒暇,獨來見己。閔其放逐,愛其德義,冀來見己,與之盡歡。○傳「留大」至「所治」。○正義曰:賢人放逐,明為大夫而去。下云 「彼留之子」與易稱「顏氏之子」,其文相類,故知劉氏,大夫氏也。子者,有德之稱,古人以子為字,與嗟連文,故知字也。《釋丘》云:「非人力為之丘。」丘是地之高者,在丘之中,故云墝埆之處。墝埆,謂地之瘠薄者也。傳探下章而解之,故言麻、麥、草、木也。木即下章李也,兼言草以足句,乃彼子嗟之所治。謂子嗟未去之日,教民治之也。定本云「丘中墝埆,遠盡有麻、麥、草、木」,與俗本不同也。○箋「子嗟」至「為賢」。○正義曰:箋以「有麻」之下即云「彼留子嗟」,則是子嗟今日所居有麻麥也。且丘中是隱遁之處,故易傳以為「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孝經》云:「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子嗟在朝則能助教行政,隱遁則能使墝埆生物,所在則治理,是其所以為賢也。○傳「施施,難進之意」。○正義曰:傳亦以施施為舒行,由賢者難進,故來則舒行,言其本性為然,恐將不復更來,故思之也。○箋「施施」至「之貌」。○正義曰:箋以思之欲使更來,不宜言其難進。且言其「將」者,是冀其復來,故易傳以為「伺候閒暇,獨來見己之貌」。此章欲其獨來見己,下章冀得設食以待之,亦事之次也。
{{yw|丘中有麥,彼留子國。}}(子國,子嗟父。箋云: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yw|彼留子國,將其來食。}}(子國復來,我乃得食。箋云:言其將來食,庶其親己,己得厚待之。○食如字,一云鄭音嗣。復,扶又反。)
疏傳「子國,子嗟父」。正義曰:毛時書籍猶多,或有所據,未詳毛氏何以知之。○箋「言子」至「世賢」。○正義曰:箋以丘中有麻,是子嗟去往治之,而此章言子國亦能使丘中有麥,是顯著其世賢。言其父亦是治理之人耳,非子國實使丘中有麥也。○傳「子國」至「得食」。○正義曰:傳言以子國教民稼穡,能使年歲豐穰,及其放逐,下民思之,乏於飲食,故言子國其將來,我乃得有食耳。○箋「言其」至「待之」。○正義曰:準上章思者欲令子國見己,言其獨來,就我飲食,庶其親己。來至己家,己得厚禮以待之。思賢之至,欲飲食之也。
{{yw|丘中有李,彼留之子。}}(箋云:丘中而有李,又留氏之子所治。){{yw|彼留之子,貽我佩玖。}}(玖,石次玉者。言能遺我美寶。箋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庶其敬己而遺己也。○貽音怡。玖音久,《說文》紀又反,云「石之次玉,黑色者」。遺,唯季反,下同。)
疏傳「玖石」至「美寶」。○正義曰:玖是佩玉之名,故以美寶言之。美寶猶美道。傳言以為作者思而不能見,乃陳其昔日之功,言彼留氏之子,有能遺我以美道,謂在朝所施之政教。○箋「留氏」至「遺已」。○正義曰:箋亦以佩玖喻美道,所異者,正謂今日冀望其來,敬己而遺已耳,非是昔日所遺。上章欲其見己,己得食之,言己之待留氏。此章留氏之子遺我以美道,欲留氏之子教己,是思者與留氏情親,故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正謂朋友之身,非與其父為朋友。孔子謂子路「賊夫人之子」,亦此類也。
《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
王國十篇,二十八章,百六十二句。
=卷四(四之二)=
=◎鄭緇衣詁訓傳第七=
(○陸曰:鄭者,國名,周宣王母弟桓公友所封也。其地,《詩譜》云:「宗周圻內咸林之地,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漢書·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弟鄭桓公邑」,是也。至桓公之子武公滑突,隨平王東遷,遂滅虢、鄶而居之,即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在滎陽宛陵縣西南。)
==鄭譜。==
(初,宣王封母弟友於宗周畿內咸林之地,是為鄭桓公,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正義曰:《漢書·地理志》云:「本周宣王母弟友為周司徒,食采於宗周畿內,是為鄭桓公。」鄭據此為說也。《春秋》之例,母弟稱弟,係兄為尊,以異於其餘公子。僖二十四年《左傳》曰「鄭有厲、宣之親」,以厲王之子,而兼云宣王,明是其母弟也。服虔、杜預皆云「母弟」。《鄭世家》云「宣王庶弟」,皇甫謐亦云「庶弟」。又《史記·年表》云:「鄭桓公友,宣王母弟。」《世家》、《年表》同出馬遷,而自乖異,是無明文可據也。《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母弟鄭桓公邑」,是桓公封京兆鄭縣,故云京兆鄭縣是其都也。其地一曰咸林,故曰「咸林之地」。不先言鄭國所在,而本宣王封母弟者,以鄭因虢、鄶之地而國之,而鄶亦有詩,既譜鄶事,然後譜鄭,故先言有鄭之由,而後說得鄶之事。又云為幽王大司徒,甚得周眾與東土之人,問於史伯曰:「王室多故,餘懼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正義曰:自此以下,盡「可以少固」,皆《鄭語》文,謂得西周之眾,與東土河、洛之人心也多,故謂多難,懼禍難及己也。
史伯曰:「其濟、洛、河、潁之間乎?是其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虢叔恃勢,鄶仲恃險,皆有驕侈怠慢之心,加之以貪冒,君若以周難之故,寄帑與賄,不敢不許,是驕而貪,必將背君。君以成周之眾,奉辭罰罪,無不克矣。○正義曰:謂濟西、洛東、河南、潁北,是四水之間,其子、男之國有十,惟虢、鄶為大。叔、仲皆當時二國之君字也。勢謂地勢阻固,險謂境多阨塞。若克二邑,鄢、蔽、補、丹、依、疇、曆、華,君之土也。脩典刑以守之,惟是可以少固。○正義曰:八國皆在四水之間,與虢、鄶為鄰。若克虢、鄶二邑,則其餘八邑自然可滅,為君之土也。脩典法以守之,惟有是處可以少固,餘方不可入也。虢、鄶實國,而言邑者,以國邑相對為異,散則國亦為邑。《殷武》云「商邑翼翼」,《左傳》每言「弊邑」者,皆公侯之國而稱邑也。
桓公從之,言:「然。」之後三年,幽王為犬戎所殺,桓公死之,其子武公與晉文侯定平王於東都王城。○正義曰:《鄭語》又云:「公悅,乃東寄帑與賄,虢、鄶受之。」是桓公從之也。《鄭語》云:「幽王八年,桓公為司徒。」《鄭世家》云:「桓公為司徒一歲,問太史伯曰:『王室多故,餘安逃死?』」是為司徒一年乃問也。問史伯在九年,至十一年而幽王被殺,是言然之後三年也。《世家》又云:「犬戎殺幽王,並殺桓公。鄭人立其子掘突,是為武公。」《地理志》云:「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是其事也。卒取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正義曰:此謂武公卒取之。知者,以史伯之言,皆信而有徵。隱元年《左傳》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桓十一年《公羊傳》曰:「先鄭伯有善於鄶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國。」鄭見處虢、鄶之地,明是武公滅虢、鄶,則其餘八邑亦武公取之可知。故云「卒取十邑之地」。案《鄭世家》:「史伯云:『虢、鄶之君,貪而好利,百姓不附。今公為司徒,民皆愛公,公誠請居之,虢、鄶之君見公方用事,輕分公地。公誠居之,虢、鄶之民皆公之民也。』桓公曰:『善。』於是卒言於王,東徙其民於洛東,而虢、鄶果獻十邑,竟國之。」如《世家》,則桓公皆自取十邑,而云死後武公取者,馬遷見《國語》有史伯為桓公謀取十邑之文,不知桓身未得,故傅會為此說耳。《外傳云》「皆子、男之國,虢、鄶為大」,則八邑各為其國,非虢、鄶之地,無由得獻之桓公也,明馬遷之說謬耳。桓公雖未得虢、鄶,既寄帑賄,臣民亦從而寄焉,故昭十六年《左傳》子產曰:「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翟而共處之。」是桓公寄帑之時,商人亦從而寄,至武公遂取而與居之也。史伯言「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設令十邑皆方百里,開方除之,尚三百有餘。鄭當侯爵而為伯者,《周禮》五等封疆,言大法耳,其土地不可一如其制度。《春秋》之敘鄭伯在邢侯之上,曹伯在許男之下,是不可以爵之尊卑計其地之大小也。「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亦《鄭語》文也。韋昭云: 「華,華國也。食,謂居其土而食其水也。」《鄶譜》云「居溱、洧之地」,此云「食溱、洧焉」,則鄭都在鄶地,故服虔云:「鄭,東鄭,古鄶國之地。」是鄭雖處其地,不居其都。僖三十三年《左傳》稱文夫人葬公子瑕於鄶城之下。服虔云:「鄶城,故鄶國之墟。」杜預云:「鄶國在滎陽密縣東北,新鄭在滎陽宛陵縣西南,是鄭非鄶都,故別有鄶城也。」若然,昭十七年《左傳》曰「鄭祝融之墟」,《鄶譜》亦云「則鄶、鄭同地」,而云鄭非鄶都者,正以鄭國別有鄶城,決知鄭國之都非鄶也。但二城不甚相遠,故於鄶言祝融之墟,見鄭因國其地,言其境界所及,非謂鄭居鄶都也。鄶在東周畿外之國,隱元年《穀梁傳》曰:「寰內諸侯,不正其外交。」然則畿內之國,非正南面之君,政教稟於天子,善惡歸於其上,無假風諫,不當有詩。鄶國見有變風,不在畿內明矣。鄭因虢、鄶之國,自然亦為畿外。鄭《發墨守》云:桓公國在宗周畿內,武公遷居東周畿內者,以鄭於西周,本在畿內。西都之地,盡以賜秦,明武公初遷,亦在東周畿內,故曆言之也。及並十邑,鬱成大國,盟會列於諸侯,灼然在畿外,故《緇衣》傳曰:「諸侯入為天子卿士。」是畿外之君稱入也。鄭雖非畿內,不過侯服。昭十三年《左傳》曰:「鄭伯,男也。」賈逵以為,鄭伯爵,在男畿。鄭距王城三百餘里,而得在男畿者,《鄭志》答趙商云:「此鄭伯男者,非男畿,乃謂子男也。先鄭之於王城,為在畿內之諸侯,雖爵為侯伯,周之舊俗皆食子、男之地,故云『鄭伯,男也』。」是鄭意與賈說異。
武公又作卿士,國人宜之,鄭之變風又作。○正義曰:《緇衣序》云:「父子並為周司徒。」則桓公之死,武公即代為司徒,故得輔平王以東遷。是先為卿士,後並十邑。但鄭先說得國之由,故云「又作卿士」。其實作卿士在並十邑之前也。序又云:「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是國人宜之而作變風也。對上《鄶風》已作,故云「又作」。案《左傳》及《鄭世家》,武公生莊公。莊公娶鄧曼,生太子忽,是為昭公。又娶宋雍氏女,生公子突,是為厲公。又生公子、公子儀。《春秋》桓十一年夏五月,莊公卒,而昭公立。其年九月,昭公奔衛,而厲公立。桓十五年夏,厲公奔蔡。六月,昭公入。桓十七年,高渠彌弑昭公,而立子。十八年,齊人殺子,鄭人立公子儀。莊十四年,傅瑕殺子儀,而納厲公。厲公前立四年而出奔,至此而復入。至莊二十一年卒,前後再在位,凡十一年。厲公卒,子文公踕立,四十五年卒。此其君世之次也。《詩·緇衣序》云「美武公」,則武公詩也。《將仲子》、《叔於田》、《大叔於田》序皆云「刺莊公」,而《清人》之下有《羔裘》、《遵大路》、《女曰雞鳴》。《遵大路》序云「莊公失道」,則此三篇通上《將仲子》等六篇,皆莊公詩也。《有女同車》、《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及《揚之水》皆云「刺忽」,則《褰裳》、《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在其間,皆為昭公詩也。忽於桓十一年以太子而承正統,雖未逾年,要君於其國。《有女同車序》云「至於見逐」,則為被逐而作,是忽前立時事也。《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刺忽所美非賢,權臣擅命。忽之前立時月既淺,則此三篇蓋後立時事也。《褰裳》「思見正」,言突篡國之事,是突前篡之事,國人欲以鄰國正之。《春秋》之義,君雖篡弑而立,已列於會,則成為君。案突以桓十一年篡,十二年公會鄭伯,盟於武父。自是以後,頻列於會,則成為鄭君,國人不應思大國之見正,《褰裳》宜是初田事也。《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直云「刺亂世耳」,不指君事。或當突篡之時,或當忽入之後,其時難知。要是忽為其主,雖當突前篡時,亦宜係忽,故序於《揚之水》又言忽以明之。《揚之水》言「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經云「終鮮兄弟」,則兄弟已爭,是後立之事。《出其東門序》云「公子五爭」,《野有蔓草序》云「民窮於兵革」,《溱洧序》云「兵革不息」,三篇相類,皆三公子既爭之後事也。公子五爭,突最在後得之,則此三篇,厲公詩也。《清人》刺文公,文公詩也。鄭於左方中皆以此而知。文公,厲公之子,《清人》當處卷末,由爛脫失次,廁於莊公詩內。所以得錯亂者,鄭答趙商云:「詩本無文字,後人不能盡得其弟,錄者直錄其義而已。」如《志》之言,則作序乃始雜亂,故《羔裘》之序從上《大叔於田》為莊公之詩也。)
==《緇衣》==
《緇衣》,美武公也。父子並為周司徒,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父,謂武公父,桓公也。司徒之職掌十二教,善善者,治之有功也。鄭國之人皆謂桓公、武公居司徒之官,正得其宜。○緇,側基反。)
{{*|疏「《緇衣》三章,章四句」至「功焉」。○正義曰:作《緇衣》詩者,美武公也。武公之與桓公,父子皆為周司徒之卿,而善於其卿之職,鄭國之人咸宜之,謂武公為卿,正得其宜。諸侯有德,乃能入仕王朝。武公既為鄭國之君,又復入作司徒,已是其善,又能善其職,此乃有國者善中之善,故作此詩,美其武公之德,以明有邦國者善善之功焉。經三章,皆是國人宜之,美其德之辭也。「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敘其作詩之意,於經無所當也。○箋「父謂」至「其宜」。○正義曰:以桓公已作司徒,武公又復為之,子能繼父,是其美德,故兼言父子,所以盛美武公。《周禮·大司徒職》曰:「因民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禮教敬,則民不苟;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三曰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四曰以樂教和,則民不乖;五曰以儀辨等,則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則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則民不暴;八曰以誓教恤,則民不怠;九曰以度教節,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十有一曰以賢制爵,則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祿,則民興功。」是司徒職掌十二教也。祀禮,謂祭祀之禮,教之恭敬,則民不苟且。陽禮,謂鄉射、飲酒之禮,教之謙讓,則民不爭鬥。陰禮,謂男女昏姻之禮,教之相親,則民不怨曠。樂,謂五聲八音之樂,教之和睦,則民不乖戾。儀,謂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之屬,辨其等級,則民不逾越。俗,謂土地所生習,教之安存,則民不愉惰。刑,謂刑罰,教之中正,則民不殘暴。誓,謂戒敕,教之相憂,則民不懈怠。度,謂宮室衣服之制,教之節制,則民知止足。世事,謂士農工商之事,教之各能其事,則民不失業。以賢之大小,制其爵之尊卑,則民皆謹慎其德,相勸為善,以功之多少,制其祿之數量,則民皆興立功效,自求多福。司徒之職,所掌多矣。此十二事,是教民之大者,故舉以言焉。此與《淇隩》國人美君有德,能仕王朝,是其一國之事,故為風。蘇公之刺暴公,吉甫之美申伯,同寮之相刺美,乃所以刺美時王,故為雅。作者主意有異,故所係不同。}}
{{yw|緇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為兮。}}(緇,黑色,卿士聽朝之正服也。改,更也。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云:緇衣者,居私朝之服也。天子之朝服,皮弁服也。○敝,本又作「弊」,符世反。朝,直遙反,下同。){{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適,之。館,舍。粲,餐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箋云:卿士所之之館,在天子宮,如今之諸廬也。自館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愛之,欲飲食之。○館,古玩反。粲,七旦反,飧也。飧,蘇尊反。廬,力於反。飲,於鴆反。食音嗣。)
{{*|疏「緇衣」至「粲兮」。○毛以為,武公作卿士,服緇衣,國人美之。言武公於此緇衣之宜服之兮,言其德稱其服也。此衣若敝,我原王家又復改而為之兮,原其常居其位,常服此服也。卿士於王宮有館舍,於畿內有采祿。言武公去鄭國,入王朝之適子卿士之館舍兮,自朝而還,我原王家授子武公以采祿兮,欲使常朝於王,常食采祿也。采祿,王之所授,衣服,王之所賜,而言予為子授者,其意原王為然,非民所能改受之也。○鄭以為,國人愛美武公,緇衣若弊,我原為君改作兮。自館而還,我原授君以飲食兮。愛之,原得作衣服,與之飲食也。鄭以授之以食為民授之,則改作衣服亦民為之也。○傳「緇黑」至「之位」。○正義曰:《考工記》言染法,「三入為纁,五入為緅,七入為緇」。注云:「染纁者三入而成,又再染以黑則為緅,又復再染以黑乃成緇。」是緇為黑色。此緇衣,即《士冠禮》所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韡」是也。諸侯與其臣服之以日視朝,故禮通謂此服為朝服。美武公善為司徒,而經云「緇衣」,明緇衣,卿士所服也。而天子與其臣皮弁以日視朝,則卿士旦朝於王服皮弁,不服緇衣,故知是卿士聽朝之正服。謂既朝於王,退適治事之館,釋皮弁而服,以聽其所朝之政也。言緇衣之宜,謂德稱其服,宜衣此衣,敝則更原王為之,令常衣此服。以武公繼世為卿,並皆宜之,故言「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緇衣」至「弁服」。○正義曰:退適治事之處,為私也,對在天子之庭為公。此私朝在天子宮內,即下句「適子之館兮」是也。《舜典》云「辟四門」者,注云:「卿士之職,使為已出政教於天下。」言四門者,亦因卿士之私朝在國門,魯有東門襄仲,宋有桐門右師,是後之取法於前也。彼言私朝者在國門,謂卿大夫夕治家事,私家之朝耳,與此不同。何則?《玉藻》說視朝之禮曰:「君既視朝,退適路寢。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君使人視其事盡,然後休息,則知國之政教事在君所斷之,不得歸適國門私朝,明國門私朝非君朝矣。《論語》「冉子退朝」,注云「朝於季氏之私朝」,亦謂私家之朝,與此異也。《玉藻》云「天子皮弁以日視朝」,是天子之朝服皮弁,故退適諸曹服緇衣也。定本云「天子之朝,朝服皮弁服」。○傳「適之」至「采祿」。○正義曰:《釋詁》云:「之、適,往也。」故適得為之。館者,人所止舍,故為舍也。「粲,餐」,《釋言》文。郭璞曰:「今河北人呼食為粲,謂餐食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解其授粲之意。采謂田邑,采取賦稅。祿謂賜之以穀。二者皆天子與之,以供飲食,故謂之授子粲也。○箋「卿士」至「飲食」。○正義曰:《考工記》說王官之制,「內有九室,九嬪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注云:「內,路寢之里。外,路寢之表。九室如今朝堂諸曹治事之處也。六卿三孤為九卿」。彼言諸曹治事處,此言諸廬,正謂天子宮內,卿士各立曹司,有廬舍以治事也。言適子之館,則有所從而適也。言還授子粲,則還有所至也。既為天子卿士,不可還歸鄭國,明是從采邑而適公館,從公館而反采邑,故云「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傳言受采祿者,以采祿解粲義也。箋言還在采地之都者,自謂回還所至國人授粲之處,其意與傳不同。雖在采地之都,原授之食,其授之者,謂鄭國之人,非采地之人。何則?此詩是鄭人美君,非采地之人美之。且食采之主,非邑民常君,善惡係於天子,不得曲美鄭國君也。鄭國之人所以能遠就采地,授之食者,言愛之,原飲食之耳,非即實與之食也。易傳者,以言予者鄭人自授之食,非言天子與之祿也。飲食雖云小事,聖人以之為禮。《伐柯》言王迎周公,言「我覯之子,籩豆有踐」,奉迎聖人,猶原以飲食,故小民愛君,原飲食之。}}
{{yw|緇衣之好兮,敝,予又改造兮。}}(好,猶宜也。箋云:造,為也。)疏箋「造,為」。○正義曰:《釋言》文。{{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之蓆兮,敝,予又改作兮。(蓆,大也。箋云:作,為也。○⒎音席,《韓詩》云「儲也」,《說文》云「廣多」。)
疏傳「蓆,大」。○正義曰:《釋詁》文。言服緇衣,大得其宜也。{{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三章,章四句。
==《將仲子》==
《將仲子》,刺莊公也。不勝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製,祭仲諫而公弗聽,小不忍以致大亂焉。(莊公之母,謂武姜。生莊公及弟叔段,段好勇而無禮。公不早為之所,而使驕慢。○將,七羊反,下及注皆同。勝音升。祭,側界反,後放此。聽,吐丁反。好,呼報反。)
疏「《將仲》三章,章八句」至「大亂焉」。○正義曰:作《將仲子》詩者,刺莊公也。公有弟名段,字叔。其母愛之,令莊公處之大都。莊公不能勝止其母,遂處段於大都,至使驕而作亂,終以害其親弟。是公之過也。此叔於未亂之前,失為弟之道,而公不禁製,令之奢僭。有臣祭仲者,諫公,令早為之所,而公不聽用。於事之小,不忍治之,以致大亂國焉,故刺之。經三章,皆陳拒諫之辭。「豈敢愛之?畏我父母」,是小不忍也。後乃興師伐之,是致大亂大也。○箋「莊公」至「驕慢」。○正義曰:此事見於《左傳》隱元年。傳曰:「鄭武公娶於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之。愛共叔段,欲立之。亟請於武公,公不許。及莊公即位,為之請製。公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他邑唯命。』請京,使居之,謂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今京不度,非製也,君將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對曰:『姜氏何厭之有!不如早為之所,無使滋蔓!蔓,難圖也。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公曰:『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公子呂曰:『國不堪二,君將若之何?欲與大叔,臣請事之;若不與,則請除之。』公曰:『無庸,將自及。』大叔又收貳以為己邑,至於廩延。子封曰:『可矣。厚將得眾。』公曰:『不義,不昵。厚將崩。』大叔完聚,繕甲兵,具卒乘,將襲鄭,夫人將啟之。公聞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於鄢。公伐諸鄢。大叔出奔共。」是謂共城大叔。是段驕慢作亂之事也。《大叔於田序》曰:「叔多才而好勇。」是段勇而無禮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里,無折我樹杞。}}
(將,請也。仲子,祭仲也。逾,越。里,居也。二十五家為里。杞,木名也。折,言傷害也。箋云:祭仲驟諫,莊公不能用其言,故言請,固距之。「無逾我里」,喻言無干我親戚也。「無折我樹杞」,喻言無傷害我兄弟也。仲初諫曰:「君將與之,臣請事之。君若不與,臣請除之。」○折,之舌反,下同。杞音起。驟,仕救反,服虔曰:「數也。」「君若與之」,一本「若」作「將」。){{yw|豈敢愛之?畏我父母。}}(箋云: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以父母之故,故不為也。○「段將」,此一將字如字。與音餘。){{yw|仲可懷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箋云:懷私曰懷。言仲子之言可私懷也。我迫於父母,有言不得從也。)
疏「將仲子」至「可畏」。○正義曰:祭仲數諫莊公,莊公不能用之,反請於仲子兮,汝當無逾越我居之里垣,無損折我所樹之杞木,以喻無干犯我之親戚,無傷害我之兄弟。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但畏我父母也。以父母愛之,若誅之,恐傷父母之心,故不忍也。仲子之言可私懷也,雖然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言莊公以小不忍至於大亂,故陳其拒諫之辭以刺之。傳「里居」至「木名」。○正義曰:里者,民之所居,故為居也。《地官·遂人》云:「五家為鄰,五鄰為里。」是二十五家為里也。「無逾我里」,謂無逾越我里居之垣牆,但里者,人所居之名,故以所居表牆耳。《四牡》傳云:「杞,枸檵。」此直云木名,則與彼別也。陸機《疏》云:「杞,柳屬也,生水傍,樹如柳,葉粗而白色,理微赤,故今人以為車轂。今共北淇水傍,魯國泰山汶水邊,純杞也。○箋「祭仲」至「除之」。○正義曰:哀二十年《左傳》云:「吳公子慶忌驟諫吳王。」服虔云:「驟,數也。」箋言驟諫,出於彼文。序不言驟,而箋言驟者,若非數諫,不應固請,故知驟諫也。以里垣之內始有樹木,故以里喻親戚,樹喻兄弟。既言驟諫,以為其諫非一,故言「初諫曰」,以為數諫之意。案《左傳》此言乃是公子呂辭,今箋以為祭仲諫者,詩陳請祭仲,不請公子呂,然則祭仲之諫多於公子呂矣。而公子呂請除大叔,為諫之切,莫切於此。祭仲正可數諫耳,其辭亦不是過。仲當亦有此言,故引之以為祭仲諫。○箋「懷私」至「得從」。○正義曰:《晉語》稱公子重耳安於齊,姜氏勸之行,云:「懷與安,實病大事。《鄭詩》云:『仲可懷也。』」引此為懷私之義,故以懷為私。以父母愛段,不用害之,故畏迫父母,有言不得從也。於時其父雖亡,遺言尚存,與母連言之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牆,無折我樹桑。}}(牆,垣也。桑,木之眾也。○垣音袁。){{yw|豈敢愛之?畏我諸兄。}}(諸兄,公族。){{yw|仲可懷也,諸兄之言,亦可畏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園,無折我樹檀。}}(園所以樹木也。檀,強韌之木。○檀,徒丹反,木名。強,其良反,一音居良反。忍,本亦作「刃」,同而慎反。依字韋旁作刃,今此假借也。沈云係旁作刃為是。案糸旁刃,音女巾反,《離騷》云「紉秋蘭以為佩」,是也。)
疏傳「園所」至「之木」。○正義曰:《大宰職》云:「園圃,毓草木。」園者圃之蕃,故其內可以種木也。檀材可以為車,故云「強韌之木。」陸機《疏》云:「檀木皮正青滑澤,與檕迷相似,又似駁馬。駁馬,梓檎。故里語曰:『斫檀不諦得檕迷,檕迷尚可得駁馬。』檕迷一名挈橀,故齊人諺曰:『上山斫檀,挈橀先殫。』」
{{yw|豈敢愛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懷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將仲子》三章,章八句。
==《叔於田》==
《叔於田》,刺莊公也。叔處於京,繕甲治兵,以出於田,國人說而歸之。(繕之言善也。甲,鎧也。○繕,市戰反,善也。說音悅。鎧,苦愛反。)
疏「《叔於田》三章,章五句」至「歸之」。○箋「繕之」至「甲鎧」。○正義曰:《世本》云:「杼作甲。」宋仲子云:「少康子名杼也。」經典皆謂之甲,後世乃名為鎧。箋以今曉古。
{{yw|叔於田,巷無居人。}}(叔,大叔段也。田,取禽也。巷,里塗也。箋云:叔往田,國人注心於叔,似如無人處。○巷,學絳反。大音泰,後「大叔」皆放此。○){{yw|豈無居人?不如叔也,洵美且仁。}}(箋云:洵,信也。言叔信美好而又仁。○洵,蘇遵反。)
疏「叔於」至「且仁」。○正義曰:此皆悅叔之辭。時人言叔之往田獵也,里巷之內全似無復居人。豈可實無居人乎,有居人矣,但不如叔也信美好而且有仁德。國人注心於叔,悅之若此,而公不知禁,故刺之。○傳「叔大」至「里塗」。○正義曰:《左傳》及下篇皆謂之大叔,故傳辨之,以明叔與大叔一人,其字曰叔,以寵私過度,時呼為大叔,《左傳》謂之京城大叔。是由寵而異其號也。此言「叔於田」,下言「大叔於田」,作者意殊,無他義也。田者,獵之別名,以取禽於田,因名曰田,故云「田,取禽也」。《豐》曰「俟我乎巷」,謂待我於門外,知巷是里內之途道也。○箋「洵信」至「又仁」。○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仁是行之美名,叔乃作亂之賊,謂之信美好而又仁者,言國人悅之辭,非實仁也。
{{yw|叔於狩,巷無飲酒。}}(冬獵曰狩。箋云:飲酒,謂燕飲也。○狩,手又反。獵,力輒反。){{yw|豈無飲酒?不如叔也,洵美且好。}}
疏傳「冬獵曰狩」。○正義曰:《釋天》文。李巡曰:「圍守取之,無所擇也。」
{{yw|叔適野,巷無服馬。}}(箋云:適,之也。郊外曰野。服馬,猶乘馬也。){{yw|豈無服馬?不如叔也,洵美且武。}}(箋云:武,有武節。)
疏箋「郊外」至「乘馬」。○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郊外也。《易》稱「服牛乘馬」,俱是駕用之義,故云服馬猶乘馬。夾轅兩馬謂之服馬。何知此非夾轅之馬,而云「猶乘馬」者,以上章言無居人,無飲酒,皆是人事而言,此不宜獨言無馬,知正謂叔既往田,巷無乘馬之人耳。 ○箋「武,有武節」。○正義曰:文武者,人之伎能。今言美且武,悅其為武,則合武之要,故云有武節。言其不妄為武。
《叔於田》三章,章五句。
==《大叔於田》==
《大叔於田》,刺莊公也。叔多才而好勇,不義而得眾也。(○「而勇」,本或作「而好勇」,「好」衍字。)
疏「《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至「得眾」。正義曰:叔負才恃眾,必為亂階,而公不知禁,故刺之。經陳其善射禦之等,是多才也;「襢裼暴虎」,是好勇也;「火烈具舉」,是得眾也。
{{yw|叔於田,乘乘馬。}}(叔之從公田也。○「叔於田」,本或作「大叔於田」者,誤。「乘乘」,上如字,下繩證反。後句例爾。){{yw|執轡如組,兩驂如舞。}}(驂之與服,和諧中節。箋云:如組者,如織組之為也。在旁曰驂。○組音祖。中,竹仲反。){{yw|叔在藪,火烈具舉。}}(藪,澤,禽之府也。烈,列。具俱也。箋云:列人持火俱舉,言眾同心。○藪,素口反,《韓詩》云:「禽獸居之曰藪。」){{yw|襢裼暴虎,獻於公所。}}(襢裼,肉袒也。暴虎,空手以搏之。箋云:「獻於公所」,進於君也。○襢,本又作「袒」,音但。裼,素曆反。搏音博。){{yw|「將叔無狃,戒其傷女。」}}(狃,習也。箋云:狃,復也。請叔無復者,愛也。○將,七羊反,請也。毋音無,本亦作「無」。狃,女九反。復,符又反,下同。)
疏「大叔」至「傷女」。○毛以為,大叔往田獵之時,乘駕一乘之馬。叔馬既良,叔之御人又善,執持馬轡如織組。織組者,總紕於此,成文於彼。禦者執轡於手,馬騁於道,如織組之為,其兩驂之馬與兩服馬和諧,如人舞者之中於樂節也。大叔乘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舉之,言得眾之心,故同時舉火。叔於是襢去裼衣,空手搏虎,執之而獻於公之處所。公見其如是,恐其更然,謂之曰:請叔無習此事。戒慎之,若復為之,其必傷汝矣。言大叔得眾之心,好勇如此,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鄭唯以「狃」為「復」,餘同。○傳「叔之從公田」。○正義曰:下云「襢裼暴虎,獻於公所」,明公亦與之俱田,故知從公田也。○傳「驂之」至「中節」。○正義曰:此經止云「兩驂」,不言「兩服」,知驂與服和諧中節者,以下二章於此二句皆說「兩服」、「兩驂」,則知此經所云,亦總驂、服。但馬之中節,亦由禦善,以其篇之首先云禦者之良。既言「執轡如組」,不可更言兩服,理則有之,故知「如舞」之言,兼言服亦中節也。此二句言叔之所乘,馬良禦善耳,非大叔親自禦之。下言「又良禦忌」,乃云叔身善禦。○傳「藪澤」至「具俱」。○正義曰:《地官序·澤虞》云:「每大澤大藪,小澤小藪。」注云:「澤,水所鍾。水希曰藪。」然則藪非一,而此云「藪,澤」者,以藪澤俱是曠野之地,但有水無水異其名耳。《地官》藪澤共立澤虞掌之。《夏官·職方氏》每州云其澤藪曰「某」,明某是一也。《釋地》說十藪云:「鄭有圃田。」此言「在藪」,蓋在圃田也。此言「府」者,貨之所藏謂之府,藪澤亦禽獸之所藏,故云「禽之府」。爛熟謂之烈,火烈嫌為火猛,此無取爛義,故轉烈為列,言火有行列也。火有行列,由布列人使持之,故箋申之云「列人持火」。此為宵田,故持火照之。具,備,即偕俱之義,故為俱也。○傳「襢裼」至「搏之」。○正義曰:「襢裼,肉袒」,《釋訓》文。李巡曰:「襢裼,脫衣見體曰肉袒。」孫炎曰:「袒去裼衣。」《釋訓》又云:「暴虎,徒搏也。」舍人曰:「無兵,空手搏之。」○傳「狃,習」。○正義曰:《釋言》云:「狃,復也。」 孫炎曰:「狃伏前事復為也。」復亦貫習之意,故傳以狃為習也。箋以《爾雅》正訓,故以為復。
{{yw|叔於田,乘乘黃。}}(四馬皆黃。){{yw|兩服上襄,兩驂雁行。}}(箋云:兩服,中央夾轅者。襄,駕也。上駕者,言為眾馬之最良也。雁行者,言與中服相次序。 ○上襄,並如字。行,戶郎反。夾,古洽反。){{yw|叔在藪,火烈具揚。}}(揚,揚光也。){{yw|叔善射忌,又良禦忌。}}(忌,辭也。箋云:良亦善也。忌,讀如「彼已之子」 之已。○忌,注作「己」,同,音記。下皆同。){{yw|抑磬控忌,抑縱送忌。}}(騁馬曰磬。止馬曰控。發矢曰縱。從禽曰送。○磬,苦定反。控,口貢反。騁,敕領反。)
疏「叔於」至「送忌」。○正義曰:言叔之往田也,乘一乘之黃馬。在內兩服者,馬之上駕也。在外兩驂,與服馬如雁之行,相次序也。叔乘此四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揚之。叔有多才,既善射矣,又善禦矣。抑者,此叔能磬騁馬矣,又能控止馬矣。言欲疾則走,欲止則往。抑者,此叔能縱矢以射禽矣,又能縱送以逐禽矣。言發則能中,逐則能及,是叔之善禦、善射也。叔既得眾多才如是,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箋「兩服」至「次序」。○ 正義曰:《小戎》云:「騏騮是中,騧驪是驂。」驂、中對文,則驂在外。外者為驂,則知內者為服,故言「兩服,中央夾轅者」也。「襄,駕」,《釋言》文。馬之上者,謂之上駕,故知上駕者,言眾馬之最上也。《曲禮》注云:「雁行者,與之並差退。」此四馬同駕,其兩服則齊首,兩驂與服馬雁行,其首不齊,故《左傳》云:「如驂之有靳。」○傳「揚,揚光」。○正義曰:言舉火而揚其光耳,非訓揚為光也。○傳「騁馬」至「曰送」。○正義曰:此無正文,以文承射禦之下,申說射禦之事。馬之進退,唯騁止而已,故知騁馬曰磬,止馬曰控。今止馬猶謂之控,是古遺語也。縱謂放縱,故知發矢。送謂逐後,故知從禽。
{{yw|叔於田,乘乘鴇。}}(驪白雜毛曰鴇。○鴇音保,依字作「駂」。驪,力馳反。){{yw|兩服齊首,}}(馬首齊也。){{yw|兩驂如手。}}(進止如禦者之手。箋云:如人左右手之相佐助也。){{yw|叔在藪,火烈具阜。}}(阜,盛也。){{yw|叔馬慢忌,叔發罕忌。}}(慢,遲。罕,希也。箋云:田事且畢,則其馬行遲,發矢希。○嫚,本又作「慢」,莫晏反。){{yw|抑釋掤忌,抑鬯弓忌。}}(掤,所以覆矢。鬯弓,弢弓。箋云:射者蓋矢弢弓,言田事畢。○掤音冰,所以覆矢也。馬云:「櫝丸蓋也。」杜預云:「櫝丸,箭筩也。」鬯,敕亮反。弢,吐刀反。)
疏「叔於」至「弓忌」。○毛以為,叔往田獵之時,乘一乘之駂馬。其內兩服則齊其頭首,其外兩驂,進止如禦者之手。乘此車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也,火有行列,其光俱盛。及田之將罷,叔之馬既遲矣,叔發矢又希矣。及其田畢,抑者叔釋掤以覆矢矣,抑者叔執鬯以弢弓矣。既美叔之多才,遂終說其田之事。 ○鄭唯「如手」如人手相助為異。餘同。以如者比諸外物,故易傳。○傳「驪白雜毛曰駂」。○正義曰:《釋畜》文。郭璞曰:「今呼之為烏驄。」○傳「慢,遲。罕,希」。○正義曰:以惰慢者必遲緩,故慢為遲也。《釋詁》云:「希,罕也。」是罕為希也。○傳「掤所」至「弢弓」。○正義曰:昭二十五年《左傳》云: 「公徒執冰而踞。」字雖異,音義同。服虔云:「冰,犢丸蓋。」杜預云:或說犢丸是箭筒,其蓋可以取飲。先儒相傳掤為覆矢之物,且下句言鬯弓,明上句言覆矢可知矣,故云「掤,所以覆矢」。鬯者,盛弓之器。鬯弓,謂弢弓而納之鬯中,故云「鬯弓,弢弓」,謂藏之也。
《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
==《清人》==
《清人》,刺文公也。高克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而欲遠之不能。使高克將兵而禦狄於竟,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眾散而歸,高克奔陳。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詩也。(好利不顧其君,注心於利也。禦狄於竟,時狄侵衛。○克,一本作「剋」。好,呼報反,注同。惡,烏路反,下同。遠,於萬反。將,子亮反。禦,魚呂反,注同。翱,五羔反。)
疏「《清人》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作《清人》詩者,刺文公也。文公之時,臣有高克者,誌好財利,見利則為,而不顧其君。文公惡其如是,而欲遠離之,而君弱臣強,又不能以理廢。退適值有狄侵衛,鄭與衛鄰國,恐其來侵,文公乃使高克將兵禦狄於竟。狄人雖去,高克未還,乃陳其師旅,翱翔於河上。日月經久,而文公不召,軍眾自散而歸,高克懼而奔陳。文公有臣鄭之公子名素者,惡此高克進之事君不以禮也,又惡此文公退之逐臣不以道,高克若擁兵作亂則是危國,若將眾出奔則是亡師。公子素謂文公為此,乃是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清人》之詩以刺之。經三章唯言「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之事耳,序則具說翱翔所由。作詩之意,二句以外,皆於經無所當也。○箋「好利」至「侵衛」。○正義曰:《春秋》閔公二年冬十二月,「狄入衛,鄭棄其師」。《左傳》曰:「鄭人惡高克,使帥師次於河上,久而不召,師潰而歸,高克奔陳。鄭人為之賦《清人》。」是於時有狄侵衛也。衛在河北,鄭在河南,恐其渡河侵鄭,故使高克將兵於河上御之。《春秋》經書「入衛」,而箋言「侵」者,狄人初實侵衛,衛人與戰而敗,後遂入之。此據其初侵,故言侵也。案襄十九年,晉侯使士匄侵齊,聞齊侯卒乃還,《左傳》稱為「禮也」,《公羊傳》亦云「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然則高克禮當自還,不須待召。而文公不名,久留河上者,其戰伐進退,自由將帥。若罷兵還國,必須君命,故不召不得歸也。傳善士匄不伐喪耳,其得反國,亦當晉侯有命,故善之。
{{yw|清人在彭,駟介旁旁。}}(清,邑也。彭,衛之河上,鄭之郊也。介,甲也。箋云:清者,高克所帥眾之邑也。駟,四馬也。○介音界。旁,補彭反,王云 「彊也」。「駟,四馬也」,一本「駟介,四馬也」。){{yw|二矛重英,河上乎翱翔。}}(重英,矛有英飾也。箋云:二矛,酋矛、夷矛也,各有畫飾。○矛,莫侯反,《方言》云:「矛,吳揚江淮南楚五湖之間謂之鉇(鉇音蛇)。或謂之鋋(鋋音蟬)。或謂之鏦(鏦音錯江反)。」其柄謂之矜。矜,郭音巨巾反。重,直龍反,注下同。英如字,沈於耕反。酋,在由反。)
疏「清人」至「翱翔」。○正義曰:言高克所率清邑之人,今在於彭地。狄人以去,無所防禦,高克乃使四馬被馳驅敖遊,旁旁然不息。其車之上,建二種之矛,重有英飾,河水之上,於是翱翔。言其不復有事,可召之使還,而文公不召,故刺之。○傳「清邑」至「介甲」。○正義曰:序言高克將兵,則清人是所將之人,故知清是鄭邑。言禦狄於竟,明在鄭、衛境上。言翱翔河上,是營軍近河,而衛境亦至河南,故云「衛之河上,鄭之郊也」。郊謂二國郊境,非近郊、遠郊也。《碩鼠》云「適彼樂郊」,亦總謂境為郊也。下言消、軸,傳皆以為河上之地,蓋久不得歸,師有遷移,三地亦應不甚相遠,故俱於河上。介是甲之別名,故云 「介,甲也」。《北山》傳云「旁旁然不得已」,則此言旁旁亦為不得已之義,與下麃麃為武貌,陶陶為驅馳之貌,互相見也。○傳「重英,矛有英飾」。○正義曰:重英與二矛共文,明是矛飾。《魯頌》說矛之飾,謂之朱英,則以朱染為英飾。二矛長短不同,其飾重累,故謂之重英也。○箋「二矛」至「畫飾」。○正義曰:《考工記》云:「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尋。」注云:「八尺曰尋,倍尋曰常。」酋、夷,長短名也,酋近夷長也,是矛有二等也。《記》又云:「攻國之兵用短,守國之兵用長。」此禦狄於境,是守國之兵長,宜有夷矛,故知二矛為酋矛、夷矛。《魯頌》以矛與重弓共文,弓無二等,直是一弓而重之,則知二矛,亦一矛而有二,故彼箋云:「二矛重弓,備折壞。」直是酋矛有二,無夷矛也。經言重英,嫌一矛有重飾,故云各有畫飾。言其各自有飾,並建而重累。
{{yw|清人在消,駟介麃麃。}}(消,河上地也。麃麃,武貌。○麃,表驕反。){{yw|二矛重喬,河上乎逍遙。}}(重喬,累荷也。箋云:喬,矛矜近上及室題,所以縣毛羽。○喬,毛音橋,鄭居橋反,雉名,《韓詩》作「鷮」。逍,本又作「消」。遙,本又作「搖」。荷,舊音何,謂刻矛頭為荷葉相重累也;沈胡可反,謂兩矛之飾相負荷也。矜,字又作「{矜木}」,同巨巾反,沈又居陵反。近,附近之近。題音啼。題,頭也。室,劍削名也,《方言》云:「劍削,自河而北,燕、趙之間謂之室。」此言室,謂矛頭受刃處也。削音笑。縣音玄。)
疏傳「重喬,累荷」。○正義曰:《釋詁》云:「喬,高也。」重喬猶如重英,以矛建於車上,五兵之最高者也。而二矛同高,其高復有等級,故謂之重高。傳解稱高之意,故言累荷。《候人》傳曰:「荷,揭也。」謂此二矛,刃有高下,重累而相負揭。○箋「喬矛」至「毛羽」。○正義曰:矜謂矛柄也。室謂矛之銎孔。襄十年《左傳》云:「舞,師題以旌夏。」杜預云:「題,識也。以大旌表識其行列。」然題者,表識之言。箋申說累荷之意,言喬者,矛之柄近於上頭及矛之銎室之下,當有物以題識之,其題識者,所以懸毛羽也。二矛於其上頭皆懸毛羽以題識之,似如重累相負荷然,故謂之累荷也。經、傳不言矛有毛羽,鄭以時事言之,猶今之鵝毛槊也。
{{yw|清人在軸,駟介陶陶。}}(軸,河上地也。陶陶,驅馳之貌。○軸音逐,地名。陶,徒報反。){{yw|左旋右抽,中軍作好。}}(左旋講兵,右抽抽矢以射,居軍中為容好。箋云:左,左人,謂禦者。右,車右也。中軍,為將也。高克之為將,久不得歸日,使其禦者習旋車,車右抽刃,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而已。兵車之法,將居鼓下,故禦者在左。○抽,敕由反,《說文》作「陷」,他牢反,云:「抽刃以習擊刺也。」好,呼報反,注同。將,子亮反,下同。)
疏「左旋右抽,中軍作好」。○毛以為,高克閒暇無為,逍遙河上,乃左回旋其師,右手抽矢以射,高克居軍之中,以為一軍之容好,言可召而不召,故刺之。○鄭以高克使御人在車左者,習回旋其車。勇士在右者,習抽刃擊刺。高克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指謂一車之上事也。○傳「左旋」至「容好」。○正義曰:毛以為,左右中總謂一軍之事。左旋以講習兵事,在軍之人皆右手抽矢而射。高克為將,將在軍中,以此左旋右抽矢為軍之容好。言其無事,故逍遙也。必左旋者,《少儀》云:「軍尚左。」注云:「右,陽也。陽主生。將軍有廟勝之策,左將軍為上,貴不敗績。」然則此亦以左為陽,故為左旋。○箋「左人」至「在左」。○ 正義曰:箋以左右為相敵之言,傳以左為軍之左旋,右為人之右手,於事不類,故易傳以為一車之事,左謂禦者在車左,右謂勇力之士在車右,中謂將居車中也。車是禦之所主也,故習旋回之事。右主持兵,故抽刃擊剌之,亦是習之也。高克自居車中,以此一車所為之事為軍之容好。成二年《左傳》說晉之伐齊云:「郤克將中軍,解張禦,鄭兵緩為右。郤克傷於矢,流血及屨,未絕鼓音,曰:「餘病矣!」張侯曰:「自始合,而矢貫餘手及肘,餘折以禦。左輪朱殷,豈敢言病?」張侯即解張也。郤克傷矢,言未絕鼓音,是郤克為將,在鼓下也。張侯傷手,而血染左輪,是禦者在左也。此謂將之所乘車耳。若士卒兵車,則《宮》箋所云:「兵車之法,左人持弓,右人持矛,中人禦。」御車不在左也。此二箋皆言兵車之法,則平常乘車不然矣。《曲禮》曰:「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注云:「君存,惡空其位。」則人君平常皆在車左,禦者在中央,故《月令》說耕籍之義云:「天子親載耒耜,措之於參保介之禦閒。」保介謂車右也。置耒耜於車右、禦者之閒,禦者,在中,與兵車異也。將居鼓下,雖人君親將,其禮亦然。《夏官·大仆職》云:「凡軍旅田役,讚王鼓。」注云:「王通鼓佐擊其餘麵。」是天子親鼓也。成二年《左傳》云:「齊侯伐我北鄙,圍龍,齊侯親鼓之。」是為將乃然,故云「將居鼓下」。
《清人》三章,章四句。
=卷四(四之三)=
==《羔裘》==
《羔裘》,刺朝也。言古之君子,以風其朝焉。(言,猶道也。鄭自莊公,而賢者陵遲,朝無忠正之臣,故刺之。○「裘」,字或作「求」。朝,直遙反,下及注同。風,福鳳反。)
疏「《羔裘》三章,章四句」至「朝焉」。○正義曰:作《羔裘》詩者,刺朝也。以莊公之朝無正直之臣,故作此詩,道古之在朝君子,有德有力,故以風刺其今朝廷之人焉。經之所陳,皆古之君子之事也。此主刺朝廷之臣。朝無賢臣,是君之不明,亦所以刺君也。○箋「言猶」至「刺之」。○正義曰:言,謂口道說。諸序之言字,義多為道,就此一釋,餘皆從之。下篇之序猶言莊公,則此莊公詩也,故言莊公以明之。以桓、武之世,朝多賢者,陵遲自莊公為始,故言自也。
{{yw|羔裘如濡,洵直且侯。}}(如濡,潤澤也。洵,均。侯,君也。箋云:緇衣、羔裘,諸侯之朝服也。言古朝廷之臣,皆忠直且君也。君者,言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濡音儒。洵,徐音荀,又音旬。侯,《韓詩》云:「侯,美也。」){{yw|彼其之子,舍命不渝。}}(渝,變也。箋云: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是子處命不變,謂守死善道,見危授命之等。○舍音赦,王云:「受也。」沈書者反。渝,以朱反。)
疏「羔裘」至「不渝」。○正義曰:言古之君子,在朝廷之上服羔皮為裘,其色潤澤,如濡濕之。然身服此服,德能稱之,其性行均直,且有人君之度也。彼服羔裘之是子,其自處性命,躬行善道,至死不變。刺今朝廷無此人。○傳「如濡」至「侯君」。○正義曰:如似濡濕,故言潤澤,謂皮毛光色潤澤也。「洵,均」,《釋言》文。「侯,君」,《釋詁》文。定本「濡,潤澤也」,無「如」字。○箋「緇衣」至「畏之」。○正義曰:經云羔裘,知緇衣者,《玉藻》云「羔裘緇衣以犭軍之」,《論語》云「緇衣羔裘」,是羔裘必緇衣也。《士冠禮》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韠。」注云:「衣不言色者,衣與冠同也。」是緇衣為朝服也。《玉藻》云「諸侯朝服,以日視朝」,故知緇衣羔裘是諸侯之朝服也。以臣在朝廷服此羔裘,故舉以言,是皆均直且君,言其有人君之度。孔子稱「雍也,可使南面」,亦美其堪為人君,與此同也。「正其衣冠」以下,《論語》文。○傳「渝,變」。○正義曰:《釋言》文。○箋「舍猶」至「之等」。○正義曰:舍息,是安處之義,故知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釋訓》文。
{{yw|羔裘豹飾,孔武有力。}}(豹飾,緣以豹皮也。孔,甚也。○緣,悅絹反。){{yw|彼其之子,邦之司直。}}(司,主也。)
疏「羔裘」至「司直」。○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以豹皮為袖飾者,其人甚武勇且有力,可禦亂也。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主,以為直刺今無此人。○傳「豹飾」至「孔甚」。○正義曰:《唐風》云「羔裘豹袪」,「羔裘豹袖」,然則緣以豹皮,謂之為袪、袖也。禮,君用純物,臣下之,故袖飾異皮。 「孔,甚」,《釋言》文。
{{yw|羔裘晏兮,三英粲兮。}}(晏,鮮盛貌。三英,三德也。箋云:三德,剛克,柔克,正直也。粲,眾意。○晏,於諫反。粲,采諫反。){{yw|彼其之子,邦之彥兮。}}(彥,士之美稱。○稱,尺證反。)
疏「羔裘」至「彥兮」。○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其色晏然而鮮盛兮,其人有三種英俊之德,粲然而眾多兮。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以為彥士兮。刺今無此人。○箋「三德」至「眾意」。○正義曰:英,俊秀之名。言有三種之英,故傳以為三德。《洪範》云:「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剛克,三曰柔克。」注云:「正直,中平之人。克,能也。」剛能、柔能,謂寬猛相濟,以成治立功。剛則強,柔則弱。此陷於滅亡之道,非能也。然則正直者,謂不剛不柔,每事得中也。剛克者,雖剛而能以柔濟之。柔克者,雖柔而能以剛濟之。故三者各為一德。《洪範》先言正直,此引之而與彼倒者,以經有正直,無剛柔,故先言剛柔,意明剛能、柔能亦為德故也。《洪範》之言,謂人性不同,各有一德。此言「三英粲兮」,亦謂朝夕賢臣,具此三德,非一人而備有三德也。《地官·師氏》以三德教國子:至德,敏德,孝德。彼乃德之大者,教國子使知之耳,非朝廷之人所能有,故知此三德是《洪範》之三德。《周語》稱「三女為粲」,是粲為眾意。○ 傳「彥,士之美稱」。○正義曰:《釋訓》云:「美士為彥。」舍人曰:「國有美士,為人所言道。」
《羔裘》三章,章四句。
==《遵大路》==
《遵大路》,思君子也。莊公失道,君子去之,國人思望焉。
{{yw|遵大路兮,摻執子之袪兮!}}(遵,循。路,道。摻,攬。袪,袂也。箋云:思望君子,於道中見之,則欲攬持其袂而留之。○摻,所覽反;徐所斬反。袪,起居反,又起據反,袂也。攬音覽。袂,麵世反。){{yw|無我惡兮,不寁故也。}}(寁,速也。箋云:子無惡我攬持子之袂,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使我然。○惡,烏路反,注同。寁,市坎反。「故也」,一本作「故兮」。後「好也」亦爾。)
疏「遵大」至「故也」。○正義曰:國人思望君子,假說得見之狀,言己循彼大路之上兮,若見此君子之人,我則攬執君子之衣袪兮。君子若忿我留之,我則謂之云:無得於我之處怨惡我留兮,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故也。言莊公之意,不速於先君之道,不愛君子,令子去之,我以此固留子。○傳「遵循」至「袪袂」。○正義曰:「遵,循」,《釋詁》文。《地官·遂人》云:「澮上有道,川上有路。」對文則有廣狹之異,散則道路通也。以摻字從手,又與執共文,故為攬也。《說文》摻字,參(山音反)聲,訓為斂也。操字,喿(此遙反)聲,訓為奉也。二者義皆小異。《喪服》云:「袂屬幅。袪尺二寸。」則袂是袪之本,袪為袂之末。《唐·羔裘》傳云:「袪,袂末。」則袂、袪不同。此云「袪,袂」者,以袪、袂俱是衣袖,本末別耳,故舉類以曉人。《唐風》取本末為義,故言「袂末」。○傳「寁,速」。○正義曰:《釋詁》文。舍人曰:「寁,意之速。」
{{yw|遵大路兮,摻執子手兮!}}(箋云:言執手者,思望之甚。){{yw|無我魗兮,不寁好也!}}(魗,棄也。箋云:魗亦惡也。好猶善也。子無惡我,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善道使我然。○魗,本亦作「<壽欠>」,又作「<壽殳>」,市由反。或云鄭音為醜。好如字,鄭云:「善也。」或呼報反。)
疏傳「壽鬼,棄」。○正義曰:魗與醜古今字。醜惡,可棄之物,故傳以為棄。言子無得棄遺我。箋準上章,故云「魗亦惡」,意小異耳。
《遵大路》二章,章四句。
==《女曰雞鳴》==
《女曰雞鳴》,刺不說德也。陳古義以刺今,不說德而好色也。(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說音悅,下同。好,呼報反。)
疏「《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至「好色」。○正義曰:作《女曰雞鳴》詩者,刺不說德也。以莊公之時,朝廷之士不悅有德之君子,故作此詩。陳古之賢士好德不好色之義,以刺今之朝廷之人,有不悅賓客有德,而愛好美色者也。經之所陳,皆是古士之義,好德不好色之事。以時人好色不好德,故首章先言古人不好美色,下章乃言愛好有德,但主為不悅有德而作,故序指言「刺不悅德也」。定本云「古義」,無「士」字,理亦通。○箋「德,謂至德也」。○正義曰:經陳愛好賓客,思贈問之,故知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士大夫,君子之總辭,未必爵為大夫士也。下箋云「士大夫以君命出使」者,義亦然。《月出》指刺好色,經無好德之事,此則經陳好德,文異於彼,故於此箋辨其德之所在也。
{{yw|女曰雞鳴。士曰昧旦。}}(箋云:此夫婦相警覺以夙興,言不留色也。○昧音妹。警音景。){{yw|子興視夜,明星有爛。}}(言小星巳不見也。箋云:明星尚爛爛然,早於別色時。○爛,力旦反。見,賢遍反,又如字。蚤音早,本亦作「早」。別色,彼列反。){{yw|將翱將翔,弋鳧與雁。}}(閒於政事,則翱翔習射。箋云:弋,繳射也。言無事則往弋射鳧雁,以待賓客為燕具。○弋,羊職反。鳧音符。間音閑。{敫係}音灼,本亦作「繳」。)
疏「女曰」至「與雁」。○正義曰:言古之賢士不留於色,夫妻同寢,相戒夙興。其女曰雞鳴矣,而妻起;士曰巳昧旦矣,而夫起。夫起即子興也。此子於是同興,而視夜之早晚,明星尚有爛然,早於別色之時;早朝於君,君事又早,終閒暇無事,將翱翔以學習射事。弋射鳧之與雁,以待賓客為飲酒之羞。古士好德不好色如此。而今人不好有德,唯悅美色,故刺之。○箋「此夫」至「留色」。○正義曰:士女相對與語,故以夫妻釋之。士者,男子之大號,下傳言「閒於政事」, 「習射」,「待賓客」,則所陳古士,是謂古朝廷大夫士也。雞鳴,女起之常節;昧旦,士自起之常節,皆是自言起節,非相告語。而云相警覺者,見賢思齊,君子恒性。彼既以時而起,此亦不敢淹留,即是相警之義也。各以時起,是不為色而留也。○箋「明星」至「色時」。○正義曰:《玉藻》說朝之禮云:「群臣別色始入。」以別色之時當入公門,故起又早於別色時。○箋「弋繳」至「燕具」。○正義曰:《夏官·司弓矢》:「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注云:「結繳於矢謂之矰。矰,高也。茀矢象焉,茀之言刜也。二者皆可以弋飛鳥,刜羅之也。」然則繳射謂以繩係矢而射也。《說文》云:「繳,謂生絲為繩也。」下云「宜言飲酒」,故知以待賓客為燕飲之具。
{{yw|「弋言加之,與子宜之。}}(宜,肴也。箋云:言,我也。子,謂賓客也。所弋之鳧雁,我以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也。○殽音爻,本亦作「肴」。){{yw|宜言飲酒,與子偕老。}}(箋云:宜乎我燕樂賓客而飲酒,與之俱至老。親愛之言也。○偕音皆。樂音洛,下同。){{yw|琴瑟在禦,莫不靜好。」}}(君子無故不徹琴瑟。賓主和樂,無不安好。)
疏「弋言」至「靜好」。○正義曰:此又申上弋射之事。弋取鳧雁,我欲為加豆之實,而用之與子賓客作肴羞之饌,共食之。宜乎我以燕樂賓客而飲酒,與子賓客俱至於老。言相親之極,沒身不衰也。於飲酒之時,琴瑟之樂在於侍卿。有肴有酒,又以琴瑟樂之,則賓主和樂,又莫不安好者。古之賢士親愛有德之賓客如是,刺今不然。○傳「宜,肴」。○正義曰:《釋言》文。李巡曰:「宜,飲酒之肴。」○箋「言我」至「共肴也」。○正義曰:「言,我」,《釋詁》文。與之飲酒相親,故知子謂賓客,故以所射之鳧雁,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之。若然,《曲禮》云:「凡進食之禮,左肴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膾炙處外,醯醬處內,蔥渫處末,酒漿處右。」注云:此大夫士與賓客燕食之禮。其禮食則宜仿《公食大夫禮》云。又案《公食大夫禮》皆無用鳧雁之文,此得用鳧雁者,公食大夫自是食禮,此則飲酒。彼以正禮而食,此以相好私燕,其饌不得同也。《曲禮》所陳燕食之饌,與禮食已自不同,明知燕飲之肴,又當異於食法,故用雁為加豆也。牲牢之外,別有此肴,故謂之加也。箋「宜乎」者,謂間暇無事,宜與賓客燕,與上「宜,肴」別也。○傳「君子」至「安好」。○正義曰:解其在禦之意,由無故不徹,故飲則有之。《曲禮》云:「大夫無故不徹懸,士無故不徹琴瑟。」注云:「故,謂災患喪病。」傳意出於彼文。此古士兼有大夫,當云不徹懸,而唯言琴瑟者,證經之琴瑟有樂懸者,亦有琴瑟故也。
{{yw|「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雜佩者,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箋云:贈,送也。我若知子之必來,我則豫儲雜佩,去則以送子也。與異國賓客燕時,雖無此物,猶言之,以致其厚意。其若有之,固將行之。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君之歡。○珩音衡,佩上玉也。璜音黃,半璧曰璜。琚音居,佩玉名。瑀音禹,石次玉也。衝,昌容反,狀如牙。儲,直居反。使,所吏反。){{yw|知子之順之,雜佩以問之!}}(問,遺也。箋云:順,謂與已和順。○遺,尹季反。){{yw|知子之好之,雜佩以報之!}}(箋云:好,謂與己同好。○好,呼報反,注同。)
疏「知子」至「報之」。○正義曰:古者之賢士與異國賓客燕飲相親,設辭以愧謝之。我若知子之今日必來之,我當豫儲雜佩,去則以贈送之。若知子之與我和順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問遺之。若知子之與我和好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報答之。正為不知子之來,愧無此物。親愛有德之甚。言此以致厚意,刺今不然。○傳「雜佩」至「之類」。○正義曰:《說文》云:「珩,佩上玉也。璜,圭璧也。琚,佩玉名也。瑀、玖,石次玉也。」《玉藻》云:「佩玉有衝牙。」注云:「居中央,以前後觸也。」則衝牙亦玉為之,其狀如牙,以衝突前後也。《玉藻》說「佩有黝珩」,《列女傳》稱「阿穀之女佩璜而浣」,下云「佩玉瓊琚」,《丘中有麻》云「貽我佩玖」,則琚、玖與瑀皆是石次玉。玖是佩,則瑀亦佩也,故云「雜佩,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玉藻》又云:「天子佩白玉,公侯佩山玄玉,大夫佩水蒼玉,世子佩瑜玉,士佩需玟玉。」則佩玉之名未盡於此,故言「之類」以包之。《天官·玉府》云:「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注引《詩》傳曰:「佩玉上有蔥珩,下有雙璜,衝牙蠙珠以納其間。」下傳亦云「佩有琚玖,所以納間」,謂納眾玉與珩上下之間。○箋「贈送」至「之歡」。○正義曰:上章與賓客飲酒,箋不言異國。於此言異國者,上章燕即是此客,俱辭不言來,客非異國。至此章言來,送之與別,故以異國稱之。燕禮者,諸侯燕聘問之賓與己之群臣,其禮同此。朝廷之士與賓客燕樂,同國異國,其義亦同。此篇所陳,非古士獨說外來賓客,但上章不言外來賓客,有國內賓客,此章自是異國耳。又稱臣無境外之交,所以得與異國賓客燕者,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他國,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主君之歡心,故得與之燕也。《聘禮》云:「公於賓一食再饗,大夫於賓一饗一食。」不言燕者,以燕非大禮,故不言之。饗、食猶尚有之,明當燕樂之矣。○傳「問,遺」。○正義曰:《曲禮》云「凡以苞苴簞笥問人者」,哀二十六年《左傳》云「衛侯使以弓問子貢」,皆遺人物謂之問,故云「問,遺也」。問之者,即出已之意,施遺前人。報之者,彼能好我,報其恩惠。贈之者,以物與之。送之與別,其實一也,所從言之異耳。
《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
==《有女同車》==
《有女同車》,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昏於齊。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齊女賢而不取,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故國人刺之。(忽,鄭莊公世子,祭仲逐之而立突。○太子音泰。妻,七計反。以女適人曰妻。取如字,又促句反,下注同。)
疏「《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至「刺之」。○正義曰:作《有女同車》詩者,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婚於齊,對齊為文,故言鄭人。既總敘經意,又申說之。此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喜得其功,請以女妻之。此齊女賢,而忽不娶。由其不與齊為婚,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棄國出奔,故國人刺之。忽宜娶齊女,與之同車,而忽不娶,故經二章皆假言鄭忽實娶齊女,與之同車之事,以刺之。桓六年《傳》曰:「北戎侵齊,齊侯使乞師於鄭。鄭太子忽帥師救齊。六月,大敗戎師,獲其二帥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獻於齊。」是太子忽嘗有功於齊也。《傳》又云:「公之未婚於齊也,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太子忽。太子忽辭。人問其故。太子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詩》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國何為?』君子曰:『善自為謀。』及其敗戎師也,齊侯又請妻之。固辭。人問其故。太子曰:『無事於齊,吾猶不敢。今以君命奔齊之急,而受室以歸,是以師婚也。人其謂我何?』遂辭諸鄭伯。」如《左傳》文,齊侯前欲以文姜妻忽,後復欲以他女妻忽,再請之。此言齊女賢而忽不娶,不娶謂復請妻者,非文姜也。《鄭志》張逸問曰:「此序云『齊女賢』,經云『德音不忘』,文姜內淫,適人殺夫,幾亡魯國,故齊有雄狐之刺,魯有敝笱之賦,何德音之有乎?」答曰:「當時佳耳,後乃有過。或者早嫁,不至於此。作者據時而言,故序達經意。」如鄭此答,則以為此詩刺忽不娶文姜。案此序言「忽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則請妻在有功之後,齊女賢而忽不娶,其文又在其下,明是在後妻者也,安得以為文姜乎?又桓十一年《左傳》曰:「鄭昭公之敗北戎也,齊人將妻之。昭公辭。祭仲曰:『必娶之。君多內寵,子無大援,將不立。』弗從。夏,鄭莊公卒。秋,昭公出奔衛。」《傳》亦以出奔之年,追說不婚於齊,與詩刺其意同也。張逸以文姜為問,鄭隨時答之。此箋不言文姜,《鄭志》未為定解也。若然,前欲以文姜妻之,後欲以他女妻之,他女必幼於文姜。而經謂之「孟姜」者,詩人以忽不娶,言其身有賢行,大國長女,刺忽應娶不娶,何必實賢實長也?《桑中》「刺奔」,「相竊妻妾」,言孟姜、孟庸、孟弋,責其大國長女為此奸淫,其行可恥惡耳,何必三姓之女皆處長也?此忽實不同車,假言同車以刺之,足明齊女未必實賢實長。假言其賢長以美之,不可執文以害意也。此陳同車之禮,欲忽娶為正妻也。案隱八年《左傳》云:「鄭公子忽如陳逆婦媯。」則是已娶正妻矣。齊侯所以得請妻之者,春秋之世,不必如禮。或者陳媯已死,忽將改娶。二者無文以明之。此請妻之時,在莊公之世,不為莊公詩者,不娶齊女,出自忽意,及其在位無援,國人乃追刺之。序言 「嘗有功於齊」,明是忽為君後,追刺前事,非莊公之時,故不為莊公詩也。傳稱忽不娶文姜,君子謂之「善自為謀」,則是善忽矣。此詩刺之者,傳言「善自為謀」,言其謀不及國,故再發傳以言忽之無援,非善之也。○箋「忽鄭」至「立突」。○正義曰:經書「鄭世子忽」,是為莊公子也。桓十一年《左傳》曰:「祭仲有寵於莊公,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曰雍始,生厲公。雍氏宗,有寵於宋莊公,故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亦執厲公而求賂焉。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九月,丁亥,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祭仲逐之而立突也。
{{yw|有女同車,顏如舜華。}}(親迎同車也。舜,木槿也。箋云:鄭人刺忽不取齊女,親迎與之同車,故稱同車之禮,齊女之美。○同車,讀與《何彼襛矣》詩同。舜,屍順反。華,讀亦與《召南》同,下篇放此。迎,魚敬反,下同。槿音謹。){{yw|將翱將翔,佩玉瓊琚。}}(佩有琚玖,所以納閒。){{yw|彼美孟姜,洵美且都!}}(孟姜,齊之長女。都,閑也。箋云:洵,信也。言孟姜信美好,且閑習婦禮。○洵,恤旬反。)
疏「有女」至「且都」。○正義曰:鄭人刺忽不娶齊女,假言忽實娶之,與之同車。言有女與鄭忽同車,此女之美,其顏色如舜木之華,然其將翱將翔之時,所佩之玉是瓊琚之玉,言其玉聲和諧,行步中節也。又歎美之,言彼美好之孟姜,信美好而又且閑習於婦禮。如此之美,而忽不娶,使無大國之助,故刺之。○ 傳「親迎」至「木槿」。○正義曰:《士昏禮》云:婿揖,婦出門,乃云「婿禦婦車,授綏」,是親迎之禮,與婦同車也。《釋草》云:「椴,木槿。櫬,木槿。」 樊光曰:「別二名也。其樹如李,其華朝生暮落,與草同氣,故在草中。」陸機《疏》云:「舜,一名木槿,一名櫬,一名曰椴。齊、魯之間謂之王蒸。今朝生暮落者是也。五月始華,故《月令》『仲夏,木槿榮』。」○傳「都,閑」。○正義曰:都者,美好閑習之言,故為閑也。司馬相如《上林賦》云「妖冶閑都」,亦以都為閑也。
{{yw|有女同行,顏如舜英。}}(行,行道也。英猶華也。箋云:女始乘車,婿禦輪三周,禦者代婿。○婿音細,《字書》作「{{PUA|}}咠」。){{yw|將翱將翔,佩玉將將。}}(將將鳴玉而後行。○將將,七羊反,玉佩聲。){{yw|彼美孟姜,德音不忘!}}(箋云:不忘者,後世傳其道德也。○傳,直專反。)
疏箋「女始」至「代婿」。○正義曰:《昏義》文也。「禦者代婿」,即先道而行,故引之以證同道之義。○傳「將將鳴玉而後行」。○正義曰:此解鏘鏘之意。將動而玉已鳴,故於「將翱將翔」之時,已言佩玉鏘鏘也。上章言玉名,此章言玉聲,互相足。
《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
==《山有扶蘇》==
《山有扶蘇》,刺忽也。所美非美然。(言忽所美之人,實非美人。○蘇如字,徐又音疏。)
疏「《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至「美然」。○正義曰:毛以二章皆言用臣不得其宜。鄭以上章言用之失所,下章言養之失所。箋、傳意雖小異,皆是所美非美人之事。定本云「所美非美然」,與俗本不同。
{{yw|山有扶蘇,隰有荷華。}}(興也。扶蘇、扶胥,小木也。荷華,扶渠也,其華菡萏。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也。箋云:興者,扶胥之木生於山,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也。荷華生於隰,喻忽置有美德者於下位。此言其用臣顛倒,失其所也。○胥音疏,又相如反。菡,本作「函{{PUA|}}」,又作「莟」,戶感反。萏,本又作 「欿」,又作「萏」,度感反。菡萏,荷華也,未開曰菡萏,已發曰芙蕖。傎,本亦作「顛」,都田反。倒,都老反。){{yw|不見子都,乃見狂且。}}(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狂人也。且,辭也。箋云:人之好美色,不往睹子都,乃反往睹狂醜之人,以興忽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其意同。○狂,求匡反。且,子餘反,注同。好美色,呼報反,下同。睹,都杜反,本亦作「覩」。)
疏「山有」至「狂且」。○毛以為,山上有扶蘇之木,隰中有荷華之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各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閑習禮法者,乃唯見狂醜之昭公耳。言臣無賢者,君又狂醜,故以刺之。鄭以高山喻上位,下隰喻下位,言山上有扶蘇之小木,隰中有荷華之茂草,小木之處高山,茂草之生下隰,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之人於下位。言忽用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美色,不往見子都之美好閑習者,乃往見狂醜之人,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所美非美,故刺之。○傳「扶蘇」至「其宜」。○正義曰:毛以下章「山有喬鬆」是木,則扶蘇是木可知,而《釋木》無文。傳言「扶胥,小木」者,毛當有以知之,未詳其所出也。「荷,扶蕖,其華菡萏」,《釋草》文。又云:「其實蓮,其根藕,其中的,的中薏。」李巡曰:「皆分別蓮華實莖葉之名。的,蓮實薏中心苦者也。」扶胥,山木,宜生於高山;荷華,水草,宜生於下隰,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反以喻不宜。言忽使小人在上,君子在下,亦為不宜也。○箋「興者」至「其所」。○正義曰:箋以扶蘇是木之小者,荷華是草之茂者。今舉山有小木,隰有茂草為喻,則以山喻上位,隰喻下位,小木喻小人,茂草喻美德,故易傳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於下位。○傳「子都」至「且辭」。○正義曰:都謂美好而閑習於禮法,故云「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者,狂愚之人。下傳以狡童為昭公,則此亦謂昭公也。狡童皆以為義,嫌且亦為義,故云「且,辭」。○箋「人之」至「意同」。○正義曰:箋以子都謂美麗閑習者也,都是美好,則狂是醜惡,舉其見好醜為言,則是假外事為喻,非朝廷之上有好醜也,故知此以人之好美色,不往睹美,乃往睹惡,興忽之好善,不任賢者,反用小人,其意與好色者同。
{{yw|山有喬鬆,隰有遊龍。}}(鬆,木也。龍,紅草也。箋云:遊龍,猶放縱也。喬鬆在山上,喻忽無恩澤於大臣也。紅草放縱枝葉於隰中,喻忽聽恣小臣。此又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橋,本亦作「喬」;毛作「橋」,其驕反;王云「高也」;鄭作「槁」,若老反,枯槁也。){{yw|不見子充,乃見狡童。}}(子充,良人也。狡童,昭公也。箋云:人之好忠良之人,不往睹子充,乃反往睹狡童。狡童有貌而無實。○狡,古卯反。)
疏「山有」至「狡童」。○毛以為,山上有喬高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充實忠良者,乃唯見此壯狡童昏之昭公。言臣無忠良,君又昏愚,故刺之。鄭以為,山上有枯槁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鬆木雖生高山而柯條枯槁,龍草雖生於下隰而枝葉放縱,喻忽之養臣,君子在於上位則不加恩澤,小人在於下位則祿賜豐厚。言忽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忠,良不往見子之充實之善人,乃往見狡好之童稚有貌無實者,以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故刺之。○傳「鬆木」至「紅草」。○正義曰:傳以喬鬆共文,嫌為一木,故云「鬆,木」,以明喬非木也。《釋草》云:「紅,蘢古,其大者蘬。」舍人曰:「紅名蘢古,其大者名蘬。」是龍、紅一草而列名,故云「龍,紅草也。」陸機《疏》云:「一名馬蓼,葉大而赤白色,生水澤中,高丈餘。」據上章之傳,正取高下得宜為喻,不取喬、遊為義。○箋「遊龍」至「其所」。○正義曰:此章直名龍耳,而言遊龍,知謂枝葉放縱也。箋以作者若取山木隰草為喻,則當指言鬆、龍而已,不應言橋、遊也。今鬆言槁,而龍云遊,明取槁、遊為義。山上之木言枯槁,隰中之草言放縱,明槁鬆喻無恩於大臣,遊龍喻聽恣於小臣,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孫毓難鄭云:「箋言用臣顛倒,置不正於上位。上位,大臣也。置有美德於下位。下位,小臣也。則其養之又無恩於所寵,而聽恣於所薄乎?」以箋為自相違戾。斯不然矣。忽之群臣,非二人而已。用臣則不正者在上,有美德者在下。養臣則薄於大臣,厚於小臣。此二者俱為不可,故二章各舉以剌忽。○傳「子充」至「昭公」。○正義曰:充者,實也。言其性行充塞良善之人,故為良人。下篇剌昭公,而言「彼狡童兮」,是斥昭公,故以狡童為昭公也。○箋「人之」至「無實」。○正義曰:充是誠實,故以忠良言之。充為性行誠實,則知狡童是有貌無實者也。狡童謂狡好之童,非有指斥定名也。下篇刺昭公之身,此篇刺昭公之所美非美,養臣失宜,不以狡童為昭公,故易傳以為「人之好忠良,不睹子充,而睹狡童」,以喻昭公之好善,不愛賢人,而愛小人也。孫毓云:「此狡,狡好之狡,謂有貌無實者也。云剌昭公,而謂狡童為昭公,於義雖通,下篇言『昭公有壯狡之志』,未可用也。箋義為長。」
《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
==《蘀兮》==
《蘀兮》,刺忽也。君弱臣強,不倡而和也。(不倡而和,君臣各失其禮,不相倡和。○蘀,他洛反。倡,昌亮反,本又作「唱」,注下同。和,胡臥反,注下同。)
{{yw|蘀兮蘀兮,風其吹女!}}(興也。蘀,槁也。人臣待君倡而後和。箋云:槁,謂木葉也。木葉槁,待風乃落。興者,風喻號令也,喻君有政教,臣乃行之。言此者,刺今不然。○槁,苦老反。){{yw|叔兮伯兮,倡予和女!}}(叔、伯言群臣長幼也。君倡臣和也。箋云:叔伯,群臣相謂也。群臣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女倡矣,我則將和之。言此者,刺其自專也。叔伯,兄弟之稱。○長,張丈反。稱,尺證反。)
疏「蘀兮」至「和女」。○毛以為,落葉謂之蘀。詩人謂此蘀兮蘀兮,汝雖將墜於地,必待風其吹女,然後乃落,以興謂此臣兮臣兮,汝雖職當行政,必待君言倡發,然後乃和。汝鄭之諸臣,何故不待君倡而後和?又以君意責群臣,汝等叔兮伯兮,群臣長幼之等,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汝何不待我君倡而和乎?○鄭下二句與毛異,具在箋。○傳「蘀槁」至「後和」。○正義曰:《七月》云:「十月隕蘀。」傳云:「蘀,落也。」然則落葉謂之蘀。此云「蘀,槁」者,謂枯槁乃落,故箋云「槁,謂木葉」,是也。木葉雖槁,待風吹而後落,故以喻人臣待君倡而後和也。○傳「叔伯」至「臣和」。○正義曰:《士冠禮》為冠者作字云「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則叔伯是長幼之異字,故云「叔伯,言群臣長幼也」。謂總呼群臣為叔伯也。言君倡臣和,解經「倡予和汝」,言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箋「叔伯」至「之稱」。○正義曰:箋以叔伯長幼之稱,予汝相對之語,故以為「叔伯,群臣相謂也」。桓二年《左傳》稱「宋督有無君之心」,言有君不以為君,雖有若無。忽之諸臣亦然,故云「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故弱者謂強者,汝倡矣,我則和之,刺其專恣而不和君也。箋又自明己意,以叔伯,兄弟相謂之稱,則知此經為群臣相謂之辭,故易傳也。
{{yw|蘀兮蘀兮,風其漂女!}}(漂,猶吹也。○漂,匹遙反,本亦作「飄」。){{yw|叔兮伯兮,倡予要女!}}(要,成也。○要,於遙反。注同。)《蘀兮》二章,章四句。
==《狡童》==
《狡童》,刺忽也。不能與賢人圖事,權臣擅命也。(權臣擅命,祭仲專也。○擅,善戰反。)
疏「《狡童》二章,章四句」。○箋「權臣」至「仲專」。○正義曰:權者,稱也,所以銓量輕重。大臣專國之政,輕重由之,是之謂權臣也。擅命,謂專擅國之教命,有所號令,自以己意行之,不復諮白於君。鄭忽之臣有如此者,唯祭仲耳。桓十一年《左傳》稱「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是忽之前立,祭仲專政也。其年,宋人誘祭仲而執之,使立突。祭仲逐忽立突,又專突之政,故十五年傳稱「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祭仲殺雍糾,厲公奔蔡」。祭仲又迎昭公而復立。是忽之復立,祭仲又專。此當是忽復立時事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言兮。}}(昭公有壯狡之志。箋云:不與我言者,賢者欲與忽圖國之政事,而忽不能受之,故云然。){{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憂懼不遑餐也。○餐,七丹反。遑音皇,暇也。)
疏「彼狡」至「餐兮」。○正義曰:賢人欲與忽圖事,而忽不能受。忽雖年長而有壯狡之志,童心未改,故謂之為狡童。言彼狡好之幼童兮,不與我賢人言說國事兮。維子昭公不與我言之,故至令權臣擅命,國將危亡,使我憂之,不能餐食兮。憂懼不暇餐,言己憂之甚也。○傳「昭公」至「之志」。○正義曰:解呼昭公為狡童之意。以昭公雖則年長,而有幼壯狡好作童子之時之志,故謂之狡童。襄三十一年《左傳》稱「魯昭公年十九矣,猶有童心」,亦此類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食兮。}}(不與賢人共食祿。){{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憂不能息也。)
《狡童》二章,章四句。
==《褰裳》==
《褰裳》,思見正也。狂童恣行,國人思大國之正己也。(狂童恣行,謂突與忽爭國,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褰,起連反,本或作「騫」,非。《說文》云:「褰,袴也。」恣,資利反。行,下孟反,注下同。更音庚。)
疏「《褰裳》二章,章五句」至「正已」。○正義曰:作《褰裳》詩者,言思見正也。所以思見正者,見者,自彼加已之辭。以國內有狂悖幼童之人,恣極惡行,身是庶子,而與正適爭國,禍亂不已,無可奈何。是故鄭國之人思得大國之正已,欲大國以兵征鄭,正其爭者之是非,欲令去突而定忽也。經二章皆上四句思大國正己,下句言狂童恣行。序以由狂童恣行,故思大國正己。經先述思大國之言,乃陳所思之意,故復言狂童之狂,所以經、序倒也。○箋「狂童」至「正之」。 ○正義曰:忽是莊公世子,於禮宜立,非詩人所當疾,故知狂童恣行謂突也。忽以桓十一年繼世而立。其年九月,經書「突歸於鄭。鄭忽出奔衛」。是突入而忽出也。桓十五年經書「鄭伯突出奔蔡。鄭世子忽復思於鄭」。是忽入而突出也,故云「與忽更出更入」。於時諸侯信其爭競,而無大國之正者,故思之也。此箋言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則是忽復立之時,思大國也。忽之復立,突已出奔,仍思大國正己者,突以桓十五年奔蔡,其年九月,鄭伯突入於櫟。櫟是鄭之大都,突入據之,與忽爭國。忽以微弱,不能誅逐去突,諸侯又無助忽者,故國人思大國之正已也。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溱。}}(惠,愛也。溱,水名也。箋云:子者,斥大國之正卿,子若愛而思我,我國有突篡國之事,而可征而正之,我則揭衣渡溱水往告難也。○溱,側巾反。篡,初患反。揭,欺例反,又起列反。難,乃旦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人?}}(箋云:言他人者,先鄉齊、晉、宋、衛,後之荊楚。○鄉,香亮反,本亦作「向」。{{yw|)狂童之狂也且!}}(狂行童昏所化也。箋云:狂童之人,日為狂行,故使我言此也。○且,子餘反,下同。)
疏「子惠」至「也且」。○正義曰:鄭人以突篡國,無若之何,思得大國正之,乃設言以語大國正卿曰:子大國之卿,若愛而思我,知我國有突篡國之事,有心欲征而正之,我則褰衣裳涉溱水往告難於子矣。若子大國之卿,不於我鄭國有所思念,我豈無他國疏遠之人可告之乎?又言所以告急之意。我國有狂悖幼童之人,日日益為此狂行也。是為狂不止,故所思大國正之。○傳「惠愛」至「水名」。○正義曰:「惠,愛」,《釋詁》文。溱、洧,鄭國之水,自鄭而適他國,當涉之也。○箋「子者」至「告難」。○正義曰:序言思大國之正己,則意欲告者,將告大國之正卿,謂卿之長者,執一國之政,出師征伐,事必由之,故知「子者,斥大國之正卿」也。《宛丘》云「子之湯兮」,《山有樞》云「子有衣裳」,子皆斥君,何知此子不斥大國之君者?鄰國之君,爵位尊重,鄭人所告,不宜徑告於君。國之政教,正卿所主,且云「子惠思我」,平等相告之辭,故知子者必是大國正卿。又下云「子不我思,豈無他人」,則他人與此子者,正可有親疏之異,而尊卑同也。謂他國者,為人為士,非斥國君,則知「子者」亦非國君矣。他人他士,是他國之卿,明知子者,亦大國之卿也。若然,《論語》及《左傳》說陳恒弑其君,孔子告於哀公,請討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公曰:告夫三子」,彼述孔子之意,以為君使之告臣,非禮也。此所以不告其君而告臣者,彼孔子是國內之人,勸君行義,不可則止。哀公不能自專其事,反令孔子告臣,故孔子以為不可。此則鄭國之人欲告他國,不敢徑告其君,故當告其大臣,使之致達於君,與彼不同。溱、洧大水,未必褰裳可渡,示以告難之疾意耳。○箋「言他」至「荊楚」。○正義曰:言子不我思,乃告他人,是先告近鄰,後告遠國。齊、晉宋是諸夏大國,與鄭境接連,楚則遠在荊州,是南夷大國,故箋舉以為言,見子與他人之異有。其實大國非獨齊、晉,他人非獨荊楚也。定本云 「先向齊、晉、宋、衛,後之荊楚也」,義亦通。若然,案《春秋》突以桓十五年入於鄭之櫟邑,其年冬,經書「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袲,伐鄭」,十六年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左傳》稱謀納厲公也,則是其諸侯皆助突矣。而云告齊、晉、宋、衛者,此述鄭人告難之意耳,非言諸侯皆助忽,故言「子不我思,豈無他人」。是為諸國不思正己,故有遠告他人之志。若當時大國皆不助突,自然征而正之,鄭人無所可思。由宋、衛、蔡、魯助突為篡,故思大國正己耳。○傳「狂行童昏所化」。○正義曰:此狂童,斥突也。狂童,謂狂頑之童稚。狂童之狂也,且言其日益為狂,故傳解其益狂之意。言突以狂行童昏,其所風化於人,人又從之,徒眾漸多,所以益為狂行,作亂不已,故鄭人思欲告急也。狂行,謂篡其國,是疏狂之行。童昏,謂年在幼童,昏闇無知。鄭突時年實長,以其志似童幼,故以童名之。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洧。}}(洧,水名也。洧,於軌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士?}}(士,事也。箋云:他士,猶他人也。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yw|狂童之狂也且!}}
疏箋「他士」至「上士」。○正義曰:傳言「士,事也」,以其堪任於事,謂之為士,故箋之云「他士,猶他人」,正謂遠國之卿也。所以謂為士者,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故呼卿為士也。《春官·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以大夫既四命,則上士當三命也,故注云:「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又云:「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侯伯之卿亦如之。」是大國之卿亦三命,當天子之上士也。《曲禮》曰:「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襄二十六年《左傳》曰:「晉韓宣子聘於周,王使請事。對曰:『晉士起將歸時事於宰旅。』」是由命與王之士同,故稱士也。
《褰裳》二章,章五句。
=卷四(四之四)=
==《豐》==
《豐》,刺亂也。婚姻之道缺,陽倡而陰不和,男行而女不隨。(婚姻之道,謂嫁取之禮。○豐,芳凶反,面貌豐滿也,《方言》作「豐」。缺,丘悅反。倡,昌亮反。和,胡臥反。)
疏「《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至「不隨」。○正義曰:陽倡陰和,男行女隨,一事耳。以夫婦之道,是陰陽之義,故相配言之。經陳女悔之辭。上二章悔已前不送男,下二章欲其更來迎己,皆是男行女不隨之事也。○箋「婚姻」至「之禮」。○正義曰: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嫁,謂女適夫家。娶,謂男往娶女。論其男女之身,謂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際,謂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故云「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也。若指男女之身,則男以昏時取婦,婦因男而來。婚姻之名,本生於此。若以婦黨婿黨相對為稱,則《釋親》所云「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之黨為婚兄弟,婿之黨為姻兄弟」,是婦黨稱婚,婿黨稱姻也。對文則有異,散則可以通。《我行其野》箋云:「新特,謂外婚。」謂婦為婚也。隱元年《左傳》說葬之月數云:「士逾月,外姻至。」非獨謂婿家也。
{{yw|子之豐兮,俟我乎巷兮,}}(豐,豐滿也。巷,門外也。箋云:子,謂親迎者。我,我將嫁者。有親迎我者,面貌豐豐然豐滿,善人也,出門而待我於巷中。 ○迎,魚敬反,下「親迎」同。){{yw|悔予不送兮!}}(時有違而不至者。箋云:悔乎我不送是子而去也。時不送,則為異人之色,後不得耦而思之。○為,於偽反。)
疏「子之」至「送兮」。○正義曰:鄭國衰亂,婚姻禮廢。有男親迎而女不從,後乃追悔。此陳其辭也。言往日有男子之顏色豐然豐滿,是善人兮,來迎我出門,而待我於巷中兮。予當時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恨,我本不送是子兮。所為留者,亦不得為耦,由此故悔也。○傳「豐豐」至「門外」。○正義曰:豐者,麵色豐然,故為豐滿也。《叔於田》傳云:「巷,里塗。」此言門外者,以迎婦自門而出,故係門言之,其實巷是門外之道,與里塗一也。
{{yw|子之昌兮,俟我乎堂兮,}}(昌,盛壯貌。箋云:「堂」當為「棖」。棖,門梱上本近邊者。○堂並如字,門堂也。鄭改作「棖」,直庚反。梱本作「閫」,苦本反。近,附如之近。){{yw|悔予不將兮!}}(將,行也。箋云:將亦送也。)
疏「子之」至「將兮」。○毛以為,女悔前事,言有男子之容貌昌然盛壯兮,來就迎我,待我於堂上兮,我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我本不共是子行去兮?○鄭以堂為棖,將為送為異,餘同。○傳「昌,盛壯貌」。○正義曰:此傳不解堂之義。王肅云:「升於堂以俟。」孫毓云:「禮,門側之堂謂之塾。謂出俟於塾前。詩人此句故言堂耳。毛無易字之理,必知其不與鄭同。」案此篇所陳庶人之事,人君之禮尊,故於門設塾,庶人不必有塾,不得待之於門堂也。《著》云「俟我於堂」,文與《著》「庭」為類,是待之堂室,非門之堂也。《士昏禮》「主人揖賓,入於廟。主人升堂西面,賓升堂北面,奠雁,再拜稽首,降,出。婦從,降自西階」。是則士禮受女於廟堂。庶人雖無廟,亦當受女於寢堂,故以王為毛說。○箋「堂當」至「邊者」。○正義曰:箋以《著》篇言「堂」文在《著》「庭」之下,可得為廟之堂。此篇上言於巷,此言於堂,巷之與堂,相去懸遠,非為文次,故轉堂為棖。棖是門梱上豎木,近門之兩邊者也。《釋宮》云:「柣謂之閾。棖謂之楔。」孫炎曰:「柣,門限也。」李巡曰:「棖,謂梱上兩傍木。」上言待於門外,此言待之於門,事之次,故易為棖也。
{{yw|衣錦褧衣,裳錦褧裳。}}(衣錦、褧裳,嫁者之服。箋云:褧,襌也,蓋以襌縠為之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為其文之大著也。庶人之妻嫁服也。士妻糸才衣纁袡。○衣錦如字,或一音於記反,下章放此。褧衣,苦迥反,下如字。襌音丹。縠,戶木反。為其,於偽反。大音泰,舊敕賀反。糸才,側基反,本或作 「純」,又作「緇」,並同「纁」,許云反。袡,如鹽反。){{yw|叔兮伯兮,駕予與行!}}(叔伯,迎己者。箋云:言此者,以前之悔。今則叔也伯也,來迎己者,從之,誌又易也。○易,以豉反。)
疏「衣錦」至「與行」。○正義曰:此女失其配耦,悔前不行,自說衣服之備,望夫更來迎己。言己衣則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衣矣。裳亦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裳矣。言己衣裳備足,可以行嫁,乃呼彼迎者之字云:叔兮伯兮,若復駕車而來,我則與之行矣。悔前不送,故來則從之。○傳「衣錦」至「之服」。○正義曰:知者,以此詩是婦人追悔,原得從男,陳行嫁之事,云己有此服,故知是嫁者之服也。而人之服不殊裳,而經衣裳異文者,以其衣裳別名,詩須韻句,故別言之耳。其實婦人之服,衣裳連,俱用錦,皆有褧。下章倒其文,故傳衣錦褧裳互言之。○箋「褧襌」至「纁袡」。○正義曰:《玉藻》云:「襌為絅。」絅與褧音義同。是褧為襌,衣裳所用,《書傳》無文。而婦人之服尚輕細,且欲露錦文,必不用厚繒矣,故云「蓋以襌縠為之」。襌衣在外,而錦衣在中,故言「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中庸》引此詩,乃云「為其文之大著也」,故箋依用之。傳直言嫁者之服,故又申之云,「庶人之妻嫁服」,若士妻,則「糸才衣纁袡。」 《士昏禮》云:「女次糸才衣纁袡,立於房中南面。」注云:「次,首飾也。糸才衣、絲衣。女從者畢袗玄,則此亦玄矣。袡亦緣也。袡之言任也。以纁緣其衣,象陰氣上任也。凡婦人之服不常施袡之衣盛,昏禮為此服耳。」是士妻嫁時服糸才衣纁袡也。○傳「叔伯,迎己者」。○正義曰:欲其駕車而來,故斥迎己者也。迎己者一人而已,叔伯並言之者,此作者設為女悔之辭,非知此女之夫實字叔伯,託而言之耳。箋言「誌又易」者,以不得配耦,誌又變易於前,故叔伯來則從之也。
{{yw|裳錦褧裳,衣錦褧衣。兮叔伯兮,駕予與歸。}}
《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
==《東門之墠》==
《東門之墠》,刺亂也。男女有不待禮而相奔者也。(○墠音善,依字當作「墠」。此序舊無注,而崔《集注》本有。鄭注云:「時亂,故不得待禮而行。」)
疏「《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至「奔者也」。○正義曰:經二章皆女奔男之事也。上篇以禮親迎,女尚違而不至,此復得有不待禮而相奔者,私自奸通,則越禮相就;誌留他色,則依禮不行,二者俱是淫風,故各自為刺也。
{{yw|東門之墠,茹藘在阪。}}(東門,城東門也。墠,除地町町者。茹藘,芧蒐也。男女之際,近則如東門之墠,遠而難則茹藘在阪。箋云:城東門之外有墠,墠邊有阪,芧蒐生焉。茅蒐之為難淺矣,易越而出。此女欲奔男之辭。○茹音如,後篇同。藘,力於反。茹藘,茅蒐,蒨草也。後篇阪音反,反又符板反。町,吐鼎反,又徒冷反。茅,貌交反。){{yw|其室則邇,其人甚遠!}}(邇,近也。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箋云:其室則近,謂所欲奔男之家。望其來迎己而不來,則為遠。)
疏「東門」至「甚遠」。○毛以為,東門之壇,除地町町,其踐履則易。茹藘在阪,則為礙阻,其登陟則難。言人之行者,踐東門之壇則易,登茹藘在阪則難越,以興為婚姻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非禮不可。若得禮,其室則近,人得相從易,可為婚姻。若不得禮,則室雖相近,其人甚遠,不可為婚矣。是男女之交,不可無禮。今鄭國之女,有不待禮而奔男者,故舉之以剌當時之淫亂也。○鄭以為,女欲奔男之辭。東門之外有壇,壇之邊有阪,茹藘之草生於阪上。女言東門之外有壇,茹藘在於阪上,其為禁難淺矣,言其易越而出,興己是未嫁之女,父兄之禁難亦淺矣,言其易可以奔男。止,自男不來迎己耳。又言己所欲奔之男,其室去此則近,為不來迎己,雖近難見,其人甚遠,不可得從也。欲使此男迎己,己則從之,是不待禮而相奔,故剌之。○傳「東門」至「在阪」。○正義曰:「出其東門,有女如雲」,是國門之外見女也。「東門之池,可以漚麻」,是國門之外有池也。則知諸言東門,皆為城門,故云「東門,城東門也」。襄二十八年《左傳》云:「子產相鄭伯以如楚。舍不為壇。外仆言曰:『昔先大夫相先君適四國,未嘗不為壇。今子草舍,無乃不可乎?』」上言「舍不為壇」,下言「今子草舍」,明知壇者除地去草矣,故云「壇,除地町町者」也。遍檢諸本,字皆作「壇」,《左傳》亦作「壇」。其《禮記》、《尚書》言壇、墠者,皆封土者謂之壇,除地者謂之墠。壇、墠字異,而作此「壇」字,讀音曰墠,蓋古字得通用也。今定本作「墠」。「茹藘,茅蒐」,《釋草》文。李巡曰:「茅蒐,一名茜,可以染絳。」陸機《疏》云:「一名地血,齊人謂之茜,徐州人謂之牛蔓。」然則今之蒨草是也。男女之際者,謂婚姻之禮,是男女交際之事。《禮記·大傳》云「異姓主名治際會」,亦謂婚禮交際之會也。以壇阪者各自為喻,壇是平地,又除治,阪是高阜,又草生焉,人欲踐之,則有難易,以喻婚姻之道,有禮、無禮之難易,故云「男女之際,近而易則如東門之壇,遠而難則如茹藘在阪」也。阪云遠而難,則壇當云近而易,不言「而易」,可知而省文也,壇阪可以喻難耳。無遠近之象而云近遠者,以壇係東門言之,則在東門外,阪不言所在,則遠於東門矣。且下句言「則邇」、「甚遠」,故傳顧下經,以遠近解之。下傳云:「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還與此傳文相成為始終之說。○箋「城東」至「之辭」。○正義曰:箋以下章「栗」與「有踐家室」連文,以此章「壇」與「茹藘在阪」連文,則是同在一處,不宜分之為二,故易傳以為壇邊有阪,栗在室內,得作一興,共為女辭。阪是難登之物,茅蒐延蔓之草,生於阪上,行者之所以小難,但為難淺矣,易越而出,以自喻己家禁難亦淺矣,易以奔男。是女欲奔男,令迎己之辭也。若然,阪有茹藘,可為小難,壇乃除地,非為阻難,而亦言之者,物以高下相形,欲見阪之難登,故先言壇之易踐,以形見阪為難耳,不取易為義也。○傳「邇近」至「則遠」。○正義曰:「邇,近」,《釋詁》文。室與人相對,則室謂宅,人居室內,而云室近人遠。此剌女不待禮,故知以禮為送近。
{{yw|東門之栗,有踐家室。}}(栗,行上栗也。踐,淺也。箋云:栗而在淺家室之內,言易竊取。栗,人所啗食而甘耆,故女以自喻也。○行上並如字。行,道也。《左傳》云:「斬行栗。」啗,徒覽反,本又作「啖」,亦作「噉」,並同。耆,常誌反。){{yw|豈不爾思?子不我即!}}(即,就也。箋云:我豈不思望女乎,女不就迎我而俱去耳。)
疏「東門」至「我即」。○毛以為,東門之外,有栗樹生於路上,無人守護,其欲取之則為易。有物在淺室家之內,雖在淺室,有主守之,其欲取之則難。以興為婚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不可無禮,故貞女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室家乎,但子不以禮就我,我無由從子。貞女之行,非禮不動。今鄭國之女,何以不待禮而奔乎?故刺之。○鄭以為,女乎男迎己之辭。言東門之外栗樹,有淺陋家室之內生之。栗在淺家,易可竊取,喻己在父母之家,亦易竊取,正以栗為興者。栗有美味,人所啗食而甘之,言己有美色,亦男所親愛而悅之,故女以自喻。女又謂男曰:我豈可不於汝思望之乎?誠思汝矣。但子不於我來就迎之,故我無由得往耳。女當待禮從男,今欲男就迎即去,故刺之。○傳「栗行」至「踐淺」。○正義曰:傳以栗在東門之外,不處園圃之間,則是表道樹也。故云「栗,行上栗」。行謂道也。襄九年《左傳》云:「趙武、魏絳斬行栗。」杜預云:「行栗,表道樹。」「踐,淺」,《釋言》文。此經、傳無明解,準上章亦宜以難易為喻,故同上為說也。
《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
==《風雨》==
《風雨》,思君子也。亂世則思君子,不改其度焉。
{{yw|風雨淒淒,雞鳴喈喈。}}(興也。風且雨,淒淒然,雞猶守時而鳴,喈喈然。箋云:興者,喻君子雖居亂世,不變改其節度。○淒,七西反。喈音皆。){{yw|既見君子,云胡不夷?}}(胡,何。夷,說也。箋云:思而見之,云何而心不說?○說音悅,下同。)
疏「風雨」至「不夷」。○正義曰:言風雨且雨,寒涼淒淒然。雞以守時而鳴,音聲喈喈然。此雞雖逢風雨,不變其鳴,喻君子雖居亂世,不改其節。今日時世無復有此人。若既得見此不改其度之君子,云何而得不悅?言其必大悅也。○傳「風且」至「喈喈然」。○正義曰:《四月》云「秋日淒淒」,寒涼之意,言雨氣寒也。二章「瀟瀟」,謂雨下急疾瀟瀟然,與淒淒意異,故下傳云:「瀟瀟,暴疾。」喈喈、膠膠則俱是鳴辭,故云「猶喈喈也」。○傳「胡,何。夷,說」。○ 正義曰:胡之為何,《書傳》通訓。「夷,悅」,《釋言》文。定本無「胡何」二字。
{{yw|風雨瀟瀟,雞鳴膠膠。}}(瀟瀟,暴疾也。膠膠,猶喈喈也。○瀟音蕭。膠音交。){{yw|既見君子,云胡不瘳?}}(瘳,愈也。○瘳,敕留反。)
{{yw|風雨如晦,雞鳴不已。}}(晦,昏也。箋云:已,止也。雞不為如晦而止不鳴。○不為,於偽反。){{yw|既見君子,云胡不喜?}}
《風雨》三章,章四句。
==《子矜》==
《子矜》,刺學校廢也。亂世則學校不脩焉。(鄭國謂學為校,言可以校正道藝。○衿音金,本亦作「襟」,徐音琴。「世亂」,本或以世字在下者,誤。校,力孝反,注及下注同。注傳云「鄭人遊於鄉校」是也。公孫弘云:「夏曰校。」沈音教。)
疏「《子衿》三章,章四句」至「不脩焉」。○正義曰:鄭國衰亂,不脩學校,學者分散,或去或留,故陳其留者恨責去者之辭,以刺學校之廢也。經三章,皆陳留者責去者之辭也。定本云「刺學廢也」,無「校」字。○箋「鄭國」至「道藝」。○正義曰:襄三十一年《左傳》云:「鄭人遊於鄉校。」然明謂子產毀鄉校,是鄭國謂學為校,校是學之別名,故序連言之。又稱其名校之意,言於其中可以校正道藝,故曰校也。此序非鄭人言之,箋見《左傳》有鄭人稱校之言,故引以為證耳,非謂鄭國獨稱校也。《[[漢書]]》公孫弘奏云:「三代之道,鄉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是古亦名學為校也。禮:「人君立大學小學。」言學校廢者,謂鄭國之人廢於學問耳,非謂廢毀學宮也。
{{yw|青青子衿,悠悠我心。}}(青衿,青領也,學子之所服。箋云:學子而俱在學校之中,己留彼去,故隨而思之耳。禮:「父母在,衣純以青」。○青如字。學子以青為衣領緣衿也,或作菁,音非純、章允反,又之閏反。){{yw|縱我不往,子寧不嗣音?}}(嗣,習也。古者教以詩樂,誦之歌之,弦之舞之。箋云:嗣,續也。女曾不傳聲問我,以恩責其忘己。○嗣如字,《韓詩》作「詒」。詒,寄也,曾不寄問也。傳聲,直專反。)
疏「青青」至「嗣音」。○毛以為,鄭國學校不修,學人散去,其留者思之言:青青之色者,是彼學子之衣衿也。此青衿之子,棄學而去,悠悠乎我心思而不見,又從而責之。縱使我不往彼見子,子寧得不來學習音樂乎?責其廢業去學也。○鄭唯下句為異。言汝何曾不嗣續音聲,傳問於我。責其遺忘己也。○傳「青衿,青領」。○正義曰:《釋器》云:「衣皆謂之襟。」李巡曰:「衣皆,衣領之襟。」孫炎曰:「襟,交領也。」衿與襟音義同。衿是領之別名,故云「青衿,青領也」。衿、領一物。色雖一青,而重言青青者,古人之復言也。下言「青青子佩」,正謂青組綬耳。《都人士》「狐裘黃黃」,謂裘色黃耳,非有二事而重文也。箋云「父母在,衣純以青」,是由所思之人父母在,故言青衿。若無父母,則素衿。《深衣》云:「具父母衣純以青,孤子衣純以素。」是無父母者用素。○傳「嗣習」至「舞之」。○正義曰:所以責其不習者,古者教學子以詩樂,誦之謂背文闇誦之,歌之謂引聲長詠之,弦之謂以琴瑟播之,舞之謂以手足舞之。學樂學詩,皆是音聲之事,故責其不來習音。《王制》云:「樂正崇四術,立四教。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文王世子》云:「春誦夏弦,太師詔之。」注云:「誦,謂歌樂也。弦,謂以絲播詩。」是學詩學樂,皆弦誦歌舞之。○箋「嗣續」至「忘己」。○正義曰:箋以下章云「子寧不來」,責其不來見己,不言來者有所學。則此云「不嗣音」,不宜為習樂,故易傳言留者責去者,子曾不傳續音聲存問我,以恩責其忘己。言與彼有恩,故責其斷絕。
{{yw|青青子佩,悠悠我思。}}(佩,佩玉也。士佩需瑉而青組綬。○鶗,本又作「需」,如兗反。瑉,亡巾反。組音祖。綬音受。){{yw|縱我不往,子寧不來?}}(不來者,言不一來也。)
疏傳「佩,佩玉」至「組綬」。○正義曰:《玉藻》云:「古之君子必佩玉,君子於玉比德焉。」故知子佩為佩玉也。禮不佩青玉,而云「青青子佩」者,佩玉以組綬帶之。士佩需瑉而青組綬,故云青青謂組綬也。案《玉藻》「士佩需玟而縕組綬」,此云青組綬者,蓋毛讀《禮記》作青字,其本與鄭異也。學子非士,而傳以士言之,以學子得依士禮故也。○傳「不來者,言不一來」。○正義曰:準上傳,則毛意以為責其不一來習業。鄭雖無箋,當謂不來見己耳。
{{yw|挑兮達兮,在城闕兮。}}(挑達,往來相見貌。乘城而見闕。箋云:國亂,人廢學業,但好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挑,他羔反,又敕彫反,《說文》作「叟」。達,他末反,《說文》云:「達,不相遇也。」好,呼報反。樂音洛。){{yw|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言禮樂不可一日而廢。箋云:君子之學,以文會友,以友輔仁。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故思之甚。)
疏「挑兮」至「月兮」。○毛以為,學人廢業,候望為樂,故留者責之云:汝何故棄學而去?挑兮達兮,乍往乍來,在於城之闕兮。禮樂之道,不學則廢。一日不見此禮樂,則如三月不見兮,何為廢學而遊觀?○鄭以下二句為異。言一日不與汝相見,如三月不見兮。言己思之甚也。○傳「挑達」至「見闕」。○正義曰:城闕雖非居止之處,明其乍往乍來,故知挑達為往來貌。《釋宮》云:「觀謂之闕。」孫炎曰:宮門雙闕,舊章懸焉,使民觀之,因謂之觀。如《爾雅》之文,則闕是人君宮門,非城之所有,且宮門觀闕不宜乘之候望。此言在城闕兮,謂城之上別有高闕,非宮闕也。乘城見於闕者,乘猶登也,故箋申之,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箋「君子」至「之甚」。○正義曰:「君子以文會友,以友輔仁」,《論語》文。「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學記》文。由其須友以如此,故思之甚。
《子衿》三章,章四句。
==《揚之水》==
《揚之水》,閔無臣也。君子閔忽之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而作是詩也。
疏「《揚之水》二章,章六句」至「是詩」。○正義曰:經二章,皆閔忽無臣之辭。忠臣、良士,一也。言其事君則為忠臣,指其德行則為良士,所從言之異耳。「終以死亡」,謂忽為其臣高渠彌所弑也。作詩之時,忽實未死,序以由無忠臣,意以此死,故閔之。《有女同車》序云:「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意亦與此同。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揚,激揚也。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箋云:激揚之水,喻忽政教亂促。不流朿楚,言其政不行於臣下。○漂,匹妙反。){{yw|終鮮兄弟,維予與女。}}(箋云:鮮,寡也。忽兄弟爭國,親戚相疑,後竟寡於兄弟之恩,獨我與女有耳。作此詩者,同姓臣也。○鮮,息淺反,注下同。){{yw|無信人之言,人實迋女。}}(迋,誑也。○迋,求往反,徐又居望反。誑,九況反。)
疏「揚之水」至「迋女」。○毛以為,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一束之楚乎?言能流漂之,以興忠臣良士,豈不能誅除逆亂之臣乎?言能誅除之。今忽既不能誅除逆亂,又復兄弟爭國,親戚相疑,終竟寡於兄弟之恩,唯我與汝二人而已。忽既無賢臣,多被欺誑,故又誡之,汝無信他人之言。被他人之言,實欺誑於汝。臣皆誑之,將至亡滅,故閔之。鄭唯上二句別,義具箋。○箋「激揚」至「臣下」。○正義曰:箋言激揚之水,是水之迅;疾言不流束楚,實不能流,故以喻忽政教亂促,不行臣下。由政令不行於臣下,故無忠臣良士與之同心,與下勢相連接,同為閔無臣之事。毛興雖不明,以《王》及《唐·揚之水》皆興,故為此解。
{{yw|揚之水,不流束薪。終鮮兄弟,維予二人。}}(二人同心也。箋云:二人者,我身與女忽。){{yw|無信人之言,人實不信。}}
《揚之水》二章,章六句。
==《出其東門》==
《出其東門》,閔亂也。公子五爭,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民人思保其室家焉。(「公子五爭」者,謂突再也,忽子、子、儀各一也。○爭,爭鬥之爭,注同。,亡匪反,又音尾,莊公子。)
疏「《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至「室家焉」。○正義曰:作《出其東門》詩者,閔亂也。以忽立之後,公子五度爭國,兵革不得休息,下民窮困,男女相棄,民人迫於兵革,室家相離,思得保其室家也。兵謂弓矢干戈之屬。革謂甲胃之屬,以皮革為之。保者,安守之義。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若散則通。民人分散乖離,故思得保有室家,正謂保有其妻,以妻為室家。經二章皆陳男思保妻之辭,是思保室家也。其公子五爭,兵革不息,敘其相棄之由,於經無所當也。俗本云「五公子爭」,誤也。○箋「公子」 至「各一」。○正義曰:桓十一年《左傳》云:「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生厲公。故宋人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秋,九月,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一爭也。十五年傳曰:「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雍姬知之,以告祭仲。祭仲殺雍糾。厲公出奔蔡。六月,乙亥,鄭世子忽復歸於鄭。」是二爭也。十七年傳曰:「初,鄭伯將以高渠彌為卿,昭公惡之,固諫,不聽。昭公立,懼其殺己也,弑昭公而立公子。」是三爭也。十八年傳曰:「齊侯師於首止,子會之,高渠彌相。七月,齊人殺子,而轘高渠彌。祭仲逆鄭子於陳而立之。」服虔云:「鄭子,昭公弟子儀也。」是四爭也。莊十四年傳曰:「鄭厲公自櫟侵鄭,及大陵,獲傅瑕。傅瑕曰:『苟舍我,吾請納君。』與之盟而舍之。六月,傅瑕殺鄭子而納厲公。」是五爭也。忽亦再為鄭君,前以太子嗣立,不為爭篡,故唯數後為五爭也。
{{yw|出其東門,有女如雲。}}(如雲,眾多也。箋云:有女,謂諸見棄者也。如雲者,如云從風東西南北,心無有定。{{yw|)雖則如雲,匪我思存。}}(思不存乎相救急。箋云:匪,非也。此如雲者,皆非我思所存也。○思如字,注及下皆同;沈息嗣反,毛音如字,鄭息嗣反。){{yw|縞衣綦巾,聊樂我員。}}(縞衣,白色,男服也。綦巾,蒼艾色,女服也。願室家得相樂也。箋云:縞衣綦巾,己所為作者之妻服也,時亦棄之,{{PUA|}}兵革之難,不能相畜。心不忍絕,故言且留樂我員。此思保其室家。窮困不得有其妻,而以衣巾言之,恩不忍斥之。綦,綦文也。○縞,古老反,又古報反。綦,巨基反。樂音洛,注並同,一音嶽。或云:「箋留樂,又音嶽。」員音云,本亦作云,《韓詩》作「魂」。魂,神也。為,幹偽反。難,乃旦反。)
疏「出其」至「我員」。○毛以為,鄭國民人不能保其室家,男女相棄,故詩人閔之。言我出其鄭城東門之外,有女被棄者眾多如雲。然女既被棄,莫不困苦。詩人閔之,無可奈何,言雖則眾多如雲,非我思慮所能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拯,唯原使昔日夫妻更自相得,故言彼服縞衣之男子,服綦巾之女人,是舊時夫妻,原其還自配合,則可以樂我心云耳。詩人閔其相棄,故原其相得則樂。云、員古今字,助句辭也。○鄭以為,國人{{PUA|}}於兵革,男女相棄,心不忍絕,眷戀不已。詩人述其意而陳其辭也。言鄭國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東門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云之從風,東西無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雲。然此女雖則如雲,非我思慮之所存在,以其非己之妻,故心不存焉。彼被棄眾女之中,有著縞素之衣、綦色之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則以喜樂我云。民人思保室家,情又若此。迫於兵革,不能相畜,故所以閔之。○傳「思不存乎相救急」。○正義曰:言其見棄既多,困急者眾,非己一人所以救恤,故其思不得存乎相救急。○傳 「縞衣」至「相樂」。○正義曰:《廣雅》云:「縞,細繪也。」《戰國策》云:「強弩之餘,不能穿魯縞。」然則縞是薄繪,不染,故色白也。《顧命》云:「四人綦弁。」注云:「青黑曰綦。」《說文》云:「綦,蒼艾色也。」然則綦者,青色之小別。《顧命》為弁,色故以為青黑。此為衣巾,故為蒼艾色。蒼即青也。艾謂青而微白,為艾草之色也。知縞衣男服、綦巾女服者,以作者既言非我思存,故原其自相配合,故知一衣一巾,有男有女,先男後女,文之次也。傳以「聊」為 「願」,故云「願室家得相樂」。室家即縞衣綦巾之男女也。○箋「縞衣」至「綦文」。○正義曰:箋以序稱民人思保其室家,言夫思保妻也。經稱「有女如雲」,是男言有女也。經、序皆據男為文,則縞衣綦巾是男之所言,不得分為男女二服。衣巾既共為女服,則此章所言,皆是夫自言妻,非他人言之,故首尾皆易傳。則詩人為詩,雖舉一國之事,但其辭有為而發,故言縞衣綦巾所為作者之妻服也。己謂詩人自己,既相棄,又原且留,是心不忍絕也。訓「聊」為「且」,故言且留可以樂我云也。箋亦以綦為青色,但綦是文章之色,非染繒之色,故云「綦,綦文」,謂巾上為此蒼文,非全用蒼色為巾也。
{{yw|出其瘏,有女如荼。}}(,曲城也。瘏,城台也。荼,英荼也。言皆喪服也。箋云:瘏讀當如「彼都人士」之「都」,謂國外曲城之中市里也。荼,茅秀,物之輕者,飛行無常。○音因。瘏,鄭、郭音都。孫炎云:「積土如水渚,所以望氣祥也。」徐止奢反,又音蛇。荼音徒。秀,本或作「莠」,音同。劉昌宗《周禮音》莠音酉。){{yw|雖則如荼,匪我思且。}}(箋云:「匪我思且」,猶「非我思存」也。○且音徂,《爾雅》云:「存也。」舊子徐反。){{yw|縞衣茹藘,聊可與娛。}}(茹藘,茅蒐之染女服也。娛,樂也。箋云:茅蒐,染巾也。「聊可與娛」,且可留與我為樂。心欲留之言也。○娛,本亦作「虞」。)
疏「出其」至「與娛」。○毛以為,詩人言我出其鄭國曲城門台之外,見有女被棄者眾多,皆著喪服,色白如荼。然雖則眾多如荼,非我思所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恤,惟原昔日夫妻更自相得。彼服縞衣之男子,服茹藘之女人,是其舊夫妻也,願其還得配合,可令相與娛樂。閔其相棄,故願其相樂。○鄭以為,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曲城都邑市里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荼,飛揚無所常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荼。然此女雖則如荼,非是我之所思。以非己妻,故不思之。其中有著縞素之衣、茹藘染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可與之娛樂也。情深如此,而不能相畜,故閔之。○傳「曲」至「喪服」。○正義曰:上言 「出其東門」,此文亦言「出其闍」,字皆從門,則知亦是人所從出之處。《釋宮》云:「闍謂之台。」是闍為台也。出謂出城,則闍是城上之台,謂當門台也。闍既是城之門台,則知是門外之城,即今之門外曲城是也,故云「,曲城」,「闍,城台」。《說文》云:闍,城曲重門。謂為曲城。《釋草》有「荼,苦菜」,又有 「荼,委葉」。《邶風》「誰謂荼苦」,即苦菜也。《周頌》「以薅荼蓼」,即委菜也。鄭於《地官·掌荼》注及《既夕》注與此箋皆云「荼,茅秀」,然則此言 「如荼」,乃是茅草秀出之穗,非彼二種荼草也。言「荼,英荼」者,《六月》云:「白旆英英」,是白貌。茅之秀者,其穗色白,言女皆喪服,色如荼然。《吳語》說「吳王夫差於黃池之會,陳兵以脅晉,萬人為方陳,皆白常、白旗、素甲、白羽之矰,望之如荼」。韋昭云:「荼,茅秀。」亦以白色為如荼,與此傳意同。女見棄,所以喪服者,王肅云:「見棄,又遭兵革之禍,故皆喪服也。」○箋 「闍讀」至「無常」。○正義曰:以《爾雅》謂台為瘏,不在城門之上。此言「出其」,不得為出台之中,故轉為「彼都人士」之「都」。都者,人所聚會之處,故知謂國外曲城中之市里也。以詩說女服,言綦巾茹藘,則非盡喪服,不得為「其色如荼」,故易傳以荼飛行無常,與上章相類為義也。
《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
==《野有蔓草》==
《野有蔓草》,思遇時也。君之澤不下流,民窮於兵革,男女失時,思不期而會焉。(「不期而會」,謂不相與期而自俱會。○蔓音萬。)
疏「《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至「會焉」。○正義曰:作《野有蔓草》詩者,言思得逢遇男女合會之時,由君之恩德潤澤不流及於下,又征伐不休,國內之民皆窮困於兵革之事,男女失其時節,不得早相配耦,思得不與期約而相會遇焉。是下民窮困之至,故述其事以刺時也。「男女失時」,謂失年盛之時,非謂婚之時月也。毛以為,君之潤澤不下流,二章首二句是也。「思不期而會」,下四句是也。鄭以經皆是思不期而會之辭,言君之潤澤不流下,敘男女失時之意,於經無所當也。
{{yw|野有蔓草,零露漙兮。}}(興也。野,四中之外。蔓,延也。漙,漙然盛多也。箋云:零,落也。蔓草而有露,謂仲春之時,草始生,霜為露也。《周禮》 「仲春之月,令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漙,本亦作「團」,徒端反。){{yw|有美一人,清揚婉兮。邂逅相遇,適我原兮。}}(清揚,眉目之間婉然美也。邂逅,不期而會,適其時原。○婉,於阮反。邂,戶懈反。遘,本亦作「逅」,胡豆反。)
疏「野有」至「原兮」。○毛以為,郊外野中有蔓延之草,草之所以能延蔓者,由天有隕落之露,漙漙然露潤之兮,以興民所以得蕃息者,由君有恩澤之化養育之兮。今君之恩澤不流於下,男女失時,不得婚娶,故於時之民,乃思得有美好之一人,其清揚眉目之間婉然而美兮,不設期約,邂逅得與相遇,適我心之所願兮。由不得早婚,故思相逢遇。是君政使然,故陳以刺君。○鄭以蔓草零露記時為異,餘同。○傳「野四」至「盛多」。○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四郊之外。此唯解文,不言興意。王肅云:「草之所以能延蔓,被盛露也。民之所以能蕃息,蒙君澤也。」○箋「零落」至「夫家」。○正義曰:靈作零字,故為落也。仲春、仲秋俱是晝夜等溫涼中。九月霜始降,仲秋仍有露,則知正月猶有霜,二月始有露,故云蔓草生而有露,謂仲春時也。所引《周禮·地官·媒氏》有其事,取其意,不全取文,與彼小異。鄭以仲春為媒月,故引以證此為記時。言民思此時而會者,為此時是婚月故也。
{{yw|野有蔓草,零露瀼。}}(瀼,盛貌。○,如羊反,徐又乃剛反。){{yw|有美一人,婉如清揚。邂逅相遇,與子皆臧。}}(臧,善也。)
《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
==《溱洧》==
《溱洧》,刺亂也。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淫風大行,莫之能救焉。(救,猶止也。亂者,士與女合會溱、洧之上。○溱洧,側巾反,下於軌反。《說文》「溱」作「潧」,云:「潧水出鄭,溱水出桂陽也。」)
{{yw|溱與洧,方渙渙兮。}}(溱、洧,鄭兩水名。渙渙,春水盛也。箋云:仲春之時,冰以釋,水則渙渙然。○渙,呼亂反,《韓詩》作「洹」。洹音丸,《說文》作「汎」。汎音父弓反。){{yw|士與女,方秉蕳兮。}}(蕳,蘭也。箋云:男女相棄,各無匹偶,感春氣並出,託采芬香之草,而為淫泆之行。○蕳,古顏反,字從草,《韓詩》云:「蓮也。」若作竹下是簡策之字耳。泆音逸。行,下孟反。){{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箋云:「女曰觀乎」,欲與士觀於寬閒之處,既,已也。士曰已觀矣,未從之也。○且音徂,往也,徐子胥反,下章放此。閒音閑。處,昌慮反。){{yw|「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訏,大也。箋云:洵,信也。女情急,故勸男使往觀於洧之外,言其土地信寬大又樂也。於是男則往也。○洵,息旬反,《韓詩》作「恂」。訏,況於反,《韓詩》作「盱」,云:「恂盱,樂貌也。」樂音洛,注下同。){{yw|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藥。}}(勺藥,香草。箋云:伊,因也。士與女往觀,因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其別,則送女以勺藥,結恩情也。)
疏「溱與洧」至「勺藥」。○正義曰:鄭國淫風大行,述其為淫之事。言溱水與洧水,春冰既泮,方欲渙渙然流盛兮。於此之時,有士與女方適野田,執芳香之蘭草兮。既感春氣,託采香草,期於田野,共為淫泆。士既與女相見,女謂士曰:「觀於寬閒之處乎?」意原與男俱行。士曰:「已觀矣。」止其欲觀之事,未從女言。女情急,又勸男云:「且復更往觀乎?我聞洧水之外,信寬大而且樂,可相與觀之。」士於是從之。維士與女,因即其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及其別也,士愛此女,贈送之以勺藥之草,結其恩情,以為信約。男女當以禮相配,今淫泆如是,故陳之以刺亂。○傳「蕳,蘭」。○正義曰:陸機《疏》云:「蕳即蘭,香草也。《春秋》傳曰『刈蘭而卒』,《楚辭》云『紉秋蘭』,孔子曰『蘭當為王者香草』,皆是也。其莖葉似藥草澤蘭,廣而長節,節中赤,高四五尺。漢諸池苑及許昌宮中皆種之。可著粉中,藏衣著書中,辟白魚。」○傳「訏,大」。○正義曰:《釋詁》文。○箋「洵信」至「則往」。○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以 「士曰既且」,是男答女也。「且往觀乎」,與上「女曰觀乎」文勢相副,故以女勸男辭。言其寬且樂,於是男則往也。下句是男往之事。○傳「勺藥,香草」。○ 正義曰:陸機《疏》云:「今藥草勺藥無香氣,非是也。未審今何草。」○箋「伊,因」。○正義曰:因觀寬閒,遂為戲謔,故以伊為因也。
{{yw|溱與洧,瀏其清矣。}}(瀏,深貌。○瀏音留,《說文》「流清也」,力尤反。){{yw|士與女,殷其盈矣。}}(殷,眾也。){{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維士與女,伊其將謔,贈之以勺藥。}}(箋云:將,大也。)
《溱洧》二章,章十二句。
鄭國二十一篇,五十三章,二百八十三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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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四之一)=
==◎王黍離詁訓傳第六==
(○陸曰:王國者,周室東都王城畿內之地,在豫州,今之洛陽是也。幽王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詩不能復雅。下列稱風,以「王」當國,猶《春秋》稱王人。)
==◎王城譜==
王城譜(王城者,周東都王城畿內方六百里之地。○正義曰:《車攻序》云「復會諸侯於東都」,謂王城也。周以鎬京為西都,故謂王城為東都,王城即洛邑。《漢書·地理志》云:「初洛邑與宗周通封畿,東西長,南北短,短長相覆千里。」韋昭云:「通在二封之地,共千里也。」臣瓚按:「西周方八百里,八八六十四,為方百里者六十四。東周方六百里,六六三十六,為方百里者三十六。二都方百里者百,方千里也。」《秦譜》云:「橫有西周畿內八百里之地。」是鄭以西都為八百,東都為六百,其言與瓚同也。《鄭志》趙商問:「定四年《左傳》曰:『曹為伯甸。』言爵為伯,服在甸。案曹國實今定陶,去王城六七百里,甸服在二服,去王城一千五百里,亦復不合,敢問其故?」答曰:「東都之畿方六百里,半之三百里。定陶去王城八百里有餘,豈六七百也?除畿內三百里,又侯五百里,定陶在外,何謂之不合?以子魚言為伯甸,本其始封而在甸服,明東都六百,初則然矣。西都初則亦八百,相通可知。《周禮》每言王畿千里者,制禮設法據方圓而言,其實地形不可如圖也。蓋以西都先王所居,東都貢賦所均,不可並為二畿,故通數之共為千里。」○其封域在《禹貢》豫州太華、外方之閒。○正義曰:《禹貢》云:「荊河惟豫州。」注云:州界自荊山而至於河。而王城在河南、洛北,是屬豫州也。太華即華山也。外方即嵩高也。《地理志》華山在京兆華陰縣南,外方在潁川嵩高縣,則東都之域,西距太華,東至於外方,故云之閒。○北得河陽,漸冀州之南。○正義曰:僖二十五年《左傳》稱襄王賜晉文公陽樊、溫、原之田,「晉於是始啟南陽」。杜預云:「在晉山南河北,故曰南陽。」是未賜晉時,為周之畿內,故知北得河陽。《夏官·職方氏》云:「河內曰冀州。」知河北之地漸冀南境也。
始,武王作邑於鎬京,謂之宗周,是為西都。
○正義曰:《文王有聲》云:「宅是鎬京,武王成之。」是武王作邑於鎬京也。《正月》云「赫赫宗周」,謂鎬京也。後平王居洛邑,亦謂洛邑為宗周。《祭統》云「即宮於宗周」,謂洛邑也。以洛邑為東都,故謂鎬京為西都。
○周公攝政,五年,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既成,謂之王城,是為東都,今河南是也。
○正義曰:《洛誥》云:「周公曰:『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我乃卜澗水東,水西,惟洛食。我又卜水東,亦惟洛食。』」注云:「我以乙卯日至於洛邑之眾,觀召公所卜之處,皆可長久居民,使服田相食水東。既成,名曰成周,今洛陽縣是也。召公所卜處,名曰王城,今河南縣是也。」則成周、洛邑同年營矣。《書傳》云:「周公攝政,五年,營成周。」則知此二邑皆五年營之也。「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書序》文。彼注云:「欲擇土中建王國,使召公在前視所居者,王與周公將自後往也。」武王已都鎬京,成王尚云在豐者,豐有文王廟,將行,就告之,故《召誥》云:「王朝步自周,則至於豐。」注云「於此從鎬京行至於豐,就告文王廟」,是也。此王城,於漢時為河南縣也。
○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今洛陽是也。
○正義曰:「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亦《書序》文也。《地理志》河南郡有洛陽縣,「周公遷殷頑民,是為成周」,是也。
○成王居洛邑,遷殷頑民於成周,復還歸處西都。
○正義曰:《洛誥》云:「戊辰,王在新邑,烝。」是成王居洛邑也。《書序》云:「成周既成,遷殷頑民。」注云:「此皆士也,周謂之頑民,民,無知之稱。」是殷頑民於成周也。《周本紀》云:太史公曰:「學者皆稱周伐紂,居洛邑,其實不然。武王營之,成王使召公卜居之,遷九鼎焉,而周復都豐、鎬。」是成王復還歸西都。
至於夷、厲,政教尤衰。十一世幽王嬖褒姒,生伯服,廢申后,太子宜咎奔申。
○正義曰:《周本紀》云:「懿王立,王室遂衰。」《郊特牲》曰:「覲禮不下堂而見諸侯。下堂而見諸侯,自夷王始。」昭二十六年《左傳》曰:「至於厲王,王心戾虐,萬民弗忍,居王於彘。」是王室之衰,始於懿王。至於夷、厲,政教尤衰也。十一世者,以言武王作邑,因據武王數之。《周本紀》云:武王崩,子成王誦立。崩,子康王釗立。崩,子昭王瑕立。崩,子穆王滿立。崩,子共王繄扈立。崩,子懿王畑立。崩,共王弟孝王辟方立。崩,子夷王谿立。崩,子厲王胡立。崩,子宣王靜立。崩,子幽王宮皇立。自武王至幽王,凡十二王,除孝王辟方,是十一世也。《本紀》又云:「幽王三年,嬖褒姒,生伯服,幽王欲廢太子。太子母申侯女,而為后。幽王得褒姒,愛之,欲廢申后,並去太子,用褒姒為后,以其子伯服為太子。」《鄭語》云:「王嬖褒姒,使至於為后,而生伯服。王欲殺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是申后見廢,太子奔申,王欲於申求之,故韋昭云:「太子時奔申也。」
○申侯與犬戎攻宗周,殺幽王於戲。
○正義曰:《周本紀》云:「幽王之廢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乃與繒、西夷犬戎共攻幽王。幽王舉烽火徵兵,兵莫至。遂殺幽王麗山下,虜褒姒,盡取周賂而去。」《魯語》「里革對成公云:幽王滅於戲」。孔晁曰:「戲,西周地名。」《[[史記]]》云麗山,《國語》言於戲,則是麗山之下有地名戲。皇甫謐云:「今京兆新豐東二十里戲亭是也。」潘嶽《西征賦》述幽王之亂滅,云「軍敗戲水之上,身死麗山之北」,則戲亦水名。韋昭云「戲,山名」,非也。
○晉文侯、鄭武公迎宜咎於申而立之,是為平王。以亂,故徙居東都王城。
○正義曰:《鄭語》云:「晉文侯於是平定天子。」隱六年《左傳》稱:「周桓公言於王曰:『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地理志》:「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周本紀》云:「於是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咎,是為平王。」《地理志》云:「幽王淫褒姒,滅宗周,子平王東居洛邑。」鄭所據之文也。
○於是王室之尊與諸侯無異,其詩不能復雅,故貶之,謂之王國之變風。
○正義曰:於時王室雖衰,天命未改,《春秋》王人之微猶尊矣。言與諸侯無異者,以其王爵雖在,政教才行於畿內,化之所及,與諸侯相似,故言無異也。詩者緣政而作,風、雅係政廣狹,故王爵雖尊,猶以政狹入風。此風、雅之作,本自有體,而云貶之謂之風者,言當作為雅,頌貶之而作風,非謂采得其詩乃貶之也。《鄭志》張逸問:「平王微弱,其詩不能復雅。厲王流於彘,幽王滅於戲,在雅何?」答曰:「幽、厲無道,酷虐於民,以強暴至於流滅,豈如平王微弱,政在諸侯,威令不加於百姓乎?其意言幽、厲以酷虐之政被於諸侯,故為雅,平、桓則政教不及畿外,故為風也。」言王國變風者,謂以王當國,故服虔云「尊之,猶稱王,猶《春秋》之王人」。稱王而列於諸侯之上,在風則卑矣已。此列國當言周,而言王,則尊之,故題王以當國,而敘以實應,故每言閔周也。《周本紀》云:「平王即位,五十一年,崩,太子泄父早死,立其子林,是為桓王。二十三年,崩,子莊王他立。十五年,崩。」維此三王有詩耳。《黍離序》云「閔周室之顛覆」,言鎬京毀滅,則平王時也。《君子於役》及《揚之水》、《葛藟》皆序云平王,是平王詩矣。《君子陽陽》、《中穀有蓷》居中,從可知。《兔爰序》云桓王,則本在《葛藟》之下,但簡劄換處,失其次耳。《兔爰》既言桓王,舉上以明下,明《采葛》、《大車》從可知矣。《采葛》箋云「桓王之時,政事不明」,明《大車》亦桓王詩也。《丘中有麻序》云「莊王不明」,即莊王詩,明矣。故鄭於左方中以此而知。皇甫謐云:『平王時,王室微弱,詩人怨而為刺,今王風自《黍離》至《中穀有蓷》五篇是也。桓王失信,禮義陵遲,男女淫奔,讒偽並作,九族不親,故詩人刺之,今王風自《兔爰》至《大車》四篇是也。』如謐此言,以《葛藟》為桓王之詩。今《葛藟序》云平王,則謐言非也。定本《葛藟序》云『刺桓王』,誤也。《王》詩次在《鄭》上,《譜》退《豳》下者,欲近雅、頌,與王世相次故也。」)
==《黍離》==
{{yw|序:《黍離》,閔宗周也。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過故宗廟宮室,盡為禾黍。閔周室之顛覆,彷徨不忍去,而作是詩也。}}(宗周,鎬京也,謂之西周。周王城也,謂之東周。幽王之亂而宗周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下列於諸侯,其詩不能復雅,而同於國風焉。○離,如字,《說文》作「{䅻」。過,古臥反,又古禾反。覆,芳服反。彷,蒲皇反。徨音皇。鎬,胡老反。復,扶又反。「而同於國風焉」,崔《集注》本此下更有「猶尊之,故稱王也」。今《詩》本皆無。)
{{*|【疏】「《黍離》三章,章十句」至「是詩」。正義曰:作《黍離》詩者,言閔宗周也。周之大夫行從征役,至於宗周鎬京,過曆故時宗廟宮室,其地民皆墾耕,盡為禾黍。以先王宮室忽為平田,於是大夫閔傷周室之顛墜覆敗,彷徨省視,不忍速去,而作《黍離》之詩以閔之也。言「過故宗廟」,則是有所適,因過舊墟,非故詣宗周也。周室顛覆,正謂幽王之亂,王室覆滅,致使東遷洛邑,喪其舊都,雖作在平王之時,而誌恨幽王之敗,但主傷宮室生黍稷,非是追刺幽王,故為平王詩耳。又宗周喪滅,非平王之咎,故不刺平王也。「彷徨不忍去」,敘其作詩之意,未必即在宗周而作也。言「宗周宮室,盡為禾黍」,章首上二句是也。「閔周顛覆,彷徨不忍去」,三章下八句是也。言「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敘其所傷之由,於經無所當也。○箋「宗周」至「風焉」。○正義曰:鄭先為箋而復作《譜》,故此箋與《譜》大同。《周語》云:「幽王三年,西周三川皆震。」是鎬京謂之西周也,即知王城謂之東周也。《論語》「孔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注云「據時東周則謂成周為東周」者,以敬王去王城而遷於成周,自是以後,謂王城為西周,成周為東周。故昭二十二年,王子猛入於王城,《公羊傳》曰:「王城者何?西周也。」二十六年,天王入於成周,《公羊傳》曰:「成周者何?東周也。」孔子設言之時,在敬王居成周之後,且意取周公之教頑民,故知其為東周,據時成周也。此在敬王之前,王城與鎬京相對,故言王城謂之東周也。《周本紀》云:「平王東徙洛邑,避戎寇。平王之時,周室微弱,諸侯以強並弱,齊、楚、秦、晉始大,政由方伯。」 是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論語》注云「平王東遷,政始微弱」者,始者,從下本上之辭,遂者,從上鄉下之稱。彼言十世希不失矣,據末而本初,故言始也。此言天子當為雅,從是作風,據盛以及衰,故言遂也。下列於諸侯,謂化之所及,才行境內,政教不加於諸侯,與諸侯齊其列位,故其詩不能復更作大雅、小雅,而與諸侯同為國風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苗。}}(彼,彼宗廟宮室。箋云:宗廟宮室毀壞,而其地盡為禾黍。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
{{yw|行邁靡靡,中心搖搖。}}(邁,行也。靡靡,猶遲遲也。搖搖,憂無所。箋云:行,道也。道行,猶行道也。○搖音遙。,蘇路反。){{yw|知我者,謂我心憂,}}(箋云:知我者,知我之情。)
{{yw|不知我者,謂我何求。}}(箋云:謂我何求,怪我久留不去。)
{{yw|悠悠蒼天,此何人哉!}}(悠悠,遠意。蒼天,以體言之。尊而君之,則稱皇天;元氣廣大,則稱昊天;仁覆閔下,則稱旻天;自上降鑒,則稱上天;據遠視之蒼蒼然,則稱蒼天。箋云:遠乎蒼天,仰欲其察己言也。此亡國之君,何等人哉!疾之甚。○蒼天,本亦作「倉」,采郎反,《爾雅》云:「春為蒼天。」《莊子》云:「天之蒼蒼,其正色邪?」昊,胡老反。夏為昊天。旻,密巾反,閔也。秋為旻天。)
{{*|【疏】「彼黍」至「人哉」。○正義曰:鎬京宮室毀壞,其地盡為禾黍。大夫行役,見而傷之,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黍離離而秀,彼宗廟宮室之地,又有稷之苗矣。大夫見之,在道而行,不忍速去,遲遲然而安舒,中心憂思,搖搖然而無所告訴。大夫乃言,人有知我之情者,則謂我為心憂,不知我之情者,乃謂我之何求乎。見我久留不去,謂我有何所求索。知我者希,無所告語,乃訴之於天。悠悠而遠者,彼蒼蒼之上天,此亡國之君,是何等人哉!而使宗廟丘墟至此也?疾之太甚,故云「此何人哉」!○傳「彼,彼宗廟宮室」。○正義曰:序云「宗廟宮室,盡為禾黍」,故知彼黍彼稷是宗廟宮室之地黍與稷也。作者言彼黍彼稷,正謂黍、稷為彼耳。傳言「彼宗廟宮室」者,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此黍、稷也。○箋「宗廟」至「尚苗」。○正義曰:言毀壞者,以傳文質略,嫌宗廟尚存,階庭生禾黍,故辨之。《湛露》傳曰:「離離,垂然。」則黍離離亦謂秀而垂也。黍言離離,稷言苗,則是黍秀,稷未秀,故云:「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苗謂禾未秀。《出車》云「黍稷方華」,則二物大時相類,但以稷比黍,黍差為稙,故黍秀而稷苗也。詩人以黍秀時至,稷則尚苗,六月時也。未得還歸,遂至於稷之穗,七月時也。又至於稷之實,八月時也。是故三章曆道其所更見,稷則穗、實改易,黍則常云離離,欲記其初至,故不變黍文。大夫役當有期而反,但事尚未周了故也。○傳「邁,行」至「所」。○正義曰:「邁,行」,《釋言》文。靡靡,行舒之意,故言猶遲遲也。《釋訓》云:「遲遲,徐也。」《戰國策》云:「楚威王謂蘇秦曰:『寡人心搖搖然如懸旌而無所薄。』」然則搖搖是心憂無所附著之意,故為憂思無所也。○箋「行,道也。道行,猶行道」。○正義曰:今定本文當如此。傳訓經之邁以為行,箋又訓經之行以為道,嫌相涉,故又釋之,云:「道行,猶行道也。」○傳「悠悠」至「蒼天」。○正義曰:《釋詁》云:「悠,遠也。」故知「悠悠,遠意」。《釋天》云:「穹蒼,蒼天。」李巡曰:「古詩人質,仰視天形,穹隆而高,其色蒼蒼,故曰穹蒼。是蒼天以體言之也。皇,君也,故尊而君之,則稱皇天。昊,大貌,故言其混元之氣昊昊廣大,則稱昊天。旻,閔也,言其以仁慈之恩覆閔在下,則稱旻天。從上而下視萬物,則稱上天。據人遠而視之,其色蒼蒼然,則稱蒼天。」然以經、傳言天,其號不一,故因蒼天而總釋之,當有成文,不知出何書。《釋天》云:「春為蒼天,夏為昊天,秋為旻天,冬為上天。」李巡曰:「春,萬物始生,其色蒼蒼,故曰蒼天。夏,萬物盛壯,其氣昊大,故曰昊天。秋,萬物成熟,皆有文章,故曰旻天。冬,陰氣在上,萬物伏藏,故曰上天。」郭璞曰:「旻猶湣也,湣萬物凋落。」冬時無事,在上臨下而已。如《爾雅·釋天》以四時異名,此傳言天,各用所宜為稱,鄭君和合二說,故《異義》天號,「《今尚書》歐陽說:『春曰昊天,夏曰蒼天,秋曰旻天,冬曰上天。』《爾雅》亦云『《古尚書》說與毛同』。謹案:《尚書·堯典》羲、和以昊天,總敕以四時,故知昊天不獨春也。《左傳》『夏四月,孔丘卒』,稱曰『旻天不吊』,非秋也。」玄之聞也,《爾雅》者,孔子門人所作,以釋六藝之言,蓋不誤也。春氣博施,故以廣大言之。夏氣高明,故以達人言之。秋氣或生或殺,故以閔下言之。冬氣閉藏而清察,故以監下言之。皇天者,至尊之號也。六藝之中,諸稱天者,以情所求之耳,非必於其時稱之。「浩浩昊天」,求天之博施。「蒼天蒼天」,求天之高明。「旻天不吊」,求天之生殺當得其宜。「上天同云」,求天之所為當順其時也。此之求天,猶人之說事,各從其主耳。若察於是,則「堯命羲和,欽若昊天」,「孔丘卒,旻天不吊」,無可怪耳。是鄭君和合二說之事也。《爾雅》春為蒼天,夏為昊天;歐陽說春為昊天,夏為蒼天。鄭既言《爾雅》不誤,當從《爾雅》,而又從歐陽之說,以春昊、夏蒼者,鄭《爾雅》與孫、郭本異,故許慎既載《今尚書》說,即言「《爾雅》亦云」明見《爾雅》與歐陽說同,雖蒼、昊有春、夏之殊,則未知孰是,要二物理相符合,故鄭和而釋之。○箋 「此亡國」至「之甚」。○正義曰:《正月》云:「赫赫宗周,褒姒滅之。」亡國之君者,幽王也。《史記·宋世家》云:「箕子朝周,過殷故墟,城壞生黍。箕子傷之,乃作《麥秀》之詩以歌之。其詩曰:『麥秀漸漸兮,禾黍油油兮。彼狡童兮,不我好兮。』所謂狡童者,紂也。」過殷墟而傷紂,明此亦傷幽王,但不是主刺幽王,故不為雅耳。何等人猶言何物人,大夫非為不知,而言何物人,疾之甚也。}}
{{yw|彼黍離離,彼稷之穗。}}(穗,秀也。詩人自黍離離見稷之穗,故曆道其所更見。○穗音遂。更音庚。){{yw|行邁靡靡,中心如醉。}}(醉於憂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實。}}(自黍離離見稷之實。){{yw|行邁靡靡,中心如噎。}}(噎,憂不能息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疏】傳「噎,憂不能息」。○正義曰:噎者,咽喉蔽塞之名,而言中心如噎,故知憂深,不能喘息,如噎之然。}}
《黍離》三章,章十句。
==《君子於役》==
序:《君子於役》,刺平王也。君子行役無期度,大夫思其危難以風焉。(○難,乃旦反,下注同。風,福鳳反。)
【疏】「《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至「風焉」。○正義曰:大夫思其危難,謂在家之大夫,思君子僚友在外之危難。君子行役無期度,二章上六句是也。思其危難,下二句是也。
{{yw|君子於役,不知其期,曷至哉?}}(箋云:曷,何也。君子往行役,我不知其反期,何時當來至哉!思之甚。○曷音寒末反。){{yw|雞棲於塒,日之夕矣,羊牛下來。}}(鑿牆而棲曰塒。箋云:雞之將棲,日則夕矣,羊牛從下牧地而來。言畜產出入,尚使有期節,至於行役者,乃反不也。○棲音西。時如字,本亦作「塒」,音同,《爾雅》同,《玉篇》時理反,鑿牆以棲雞。鑿,在各反。畜,許又反。){{yw|君子於役,如之何勿思!}}(箋云:行役多危難,我誠思之。)
【疏】傳「鑿牆而棲曰塒」。○正義曰:《釋宮》文也。又云:「雞棲於杙為桀。」李巡曰:「別雞所棲之名。寒鄉鑿牆,為雞作棲曰塒。」
{{yw|君子於役,不日不月,曷其有佸?}}(佸,會也。箋云:行役反無日月,何時而有來會期。○佸,戶括反,《說文》口活反,《韓詩》:「至也。」){{yw|雞棲於桀,日之夕矣,羊牛下括。}}(雞棲於杙為桀。括,至也。○括,古活反。弋,本亦作「杙」,羊職反。或音羊特反。){{yw|君子於役,苟無饑渴?}}(箋云:苟,且也。且得無饑渴,憂其饑渴也。)
《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
==《君子陽陽》==
序:《君子陽陽》,閔周也。君子遭亂,相招為祿仕,全身遠害而已。(祿仕者,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遠,於萬反。)
【疏】「《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至「而已」。○正義曰:作《君子陽陽》之詩者,閔周也。君子之人,遭此亂世,皆畏懼罪辜,招呼為祿仕,冀安全己身,遠離禍害,已不復更求道行,故作詩以閔傷之。此敘其招呼之由,二章皆言其相呼之事。○箋「祿仕」至「道行」。○正義曰:君子仕於朝廷,欲求行己之道,非為祿食而仕。今言祿仕,則是止為求祿,故知是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也。
{{yw|君子陽陽,左執簧,右招我由房,}}(陽陽,無所用其心也。簧,笙也。由,用也。國君有房中之樂。箋云:由,從也。君子祿仕在樂官,左手持笙,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房中,俱在樂官也。我者,君子之友自謂也,時在位,有官職也。○簧音皇。){{yw|其樂只且!}}(箋云:君子遭亂,道不行,其且樂此而已。○樂音洛。注「且樂」、「和樂」及下章同。且,子徐反,又作「且」,七也反。)
【疏】「君子」至「只且」。○毛以為,君子祿仕賤職,招呼其友。此君子之友,陳其呼已之事。言有君子之人,陽陽然無所用心,在於樂官之位,左手執其笙簧,右手招我用此房中樂官之位。言時世衰亂,道教不行,其且相與樂此而已。○鄭唯以「由」為「從」為異,餘同。○傳「陽陽」至「之樂」。○正義曰:言無所用心者,《[[史記]]》稱晏子「禦擁大蓋,策四馬,意氣陽陽,甚自得」,則陽陽是得志之貌。賢者在賤職而亦意氣陽陽,是其無所用心,故不憂。下傳云「陶陶,和樂」,亦是無所用心,故和樂也。簧者,笙管之中金薄鍱也。《春官·笙師》注:「鄭司農云:『笙十三簧。』」笙必有簧,故以簧表笙。傳以笙簧一器,故云 「簧,笙也」。《月令》「仲夏調竽、笙、篪、簧」,則簧似別器者。彼於竽、笙、篪三器之下而別言簧者,欲見三器皆有簧,簧非別器也。若然三器皆有簧,何知此非竽、篪,而必以為笙者?以《笙師》備言樂器有笙、簧。《鹿鳴》云:「吹笙鼓簧。」言吹笙則鼓簧,是簧之所用,本施於笙,言笙可以見簧,言簧可以見笙,故知簧即笙,非竽、篪也。此執笙招友,欲令在房,則其人作樂在房內矣,故知國君有房中之樂。此實天子,而言國君者,以諸侯亦有此樂,舉國君以明天子。《譜》云:「詻寢之常樂,風之正經,天子以《周南》,諸侯以《召南》。」是天子諸侯皆有房中之樂也。○箋「由從」至「官職」。○正義曰:《釋詁》云: 「由、從,自也。」俱訓為「自」,是由得為從。以招人必欲其從已,故易傳也。此君子之友說君子招己,故言「我,君子之友自謂也」。此人於時在位,有官職,故君子得招之。《鄭志》張逸問:「何知在位有官職?又男子焉得在房?」答曰:「房中而招人,豈遠乎?故知可招者當在位也。招之者樂官,有祿而無言責,苟免時耳。路寢房中可用男子,是說男子得在房招友之事也。」《斯干》箋云「宗廟及路寢製如明堂」,則天子路寢有五室,無左右房矣。言路寢房中可用男子者,此路寢之樂,謂路寢之下、小寢之內作之,非於正寢作樂也。何則?《玉藻》云:「君日出而視朝,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是路寢以聽政,小寢以燕息,路寢非燕息之所也。下箋云「欲使從之於燕舞之位」,以燕言之,明不在路寢也。樂實不在路寢,而《譜》云路寢之樂者,云路寢房中者,以小寢是路寢之下室,係路寢言之。《天官·宮人》:「掌六寢之脩」,注云:「六寢者,路寢一,小寢五。」是小寢係於路寢之事也。天子小寢,如諸侯之路寢,故得有左右房。
{{yw|君子陶陶,左執翿,右招我由敖,}}(陶陶,和樂貌。翿,纛也,翳也。箋云:陶陶,猶陽陽也。翳,舞者所持,謂羽舞也。君子左手持羽,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燕舞之位,亦俱在樂官也。○陶音遙。翿,徒刀反。敖,五刀反。遊也。纛,徒報反,沈徒老反,俗作「𦑢」。翳,於計反。燕,本又作「宴」,於見反。){{yw|其樂只且!}}
【疏】傳「翿,纛也,翳也」。○正義曰:《釋言》云:「翿,纛也。」李巡曰:「翿,舞者所持纛也。」孫炎曰:「纛,舞持羽也。」又云:「纛,翳也。」郭璞云:「所持以自蔽翳也。」然則翿訓為纛也,纛所以為翳,故傳並引之。
《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
==《揚之水》==
序:《揚之水》,刺平王也。不撫其民,而遠屯戍於母家,周人怨思焉。(怨平王恩澤不行於民,而久令屯戍,不得歸,思其鄉里之處者。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平王母家申國,在陳、鄭之南,迫近彊楚,王室微弱,而數見侵伐,王是以戍之。○揚如字,或作「楊木」之字,非。屯,徒門反。戍,束遇反,守也,《韓詩》云:「舍。」思如字,沈息嗣反。令,力呈反。近,附近之近,或如字。數音朔。)
{{*|【疏】「《揚之水》三章,章六句」至「思焉」。○正義曰:「不撫其民」,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屯戍母家」,次二句是也。思者,不二句是也。此三章,皆是所怨之思,俱出民心,故以怨配思而總之。○箋「怨平王」至「戍之」。○正義曰:此剌平王,不嫌非是周人,而特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故言周人以別之。諸侯之戍,亦由於王,諸侯之人所以不怨者,時王政不加於諸侯,諸侯自使戍耳。假有所怨,自怨其君,故周人獨怨王也。《車舝》、《白華》之序亦云「周人」,但其詩在雅,天下為一,此則下同列國,故須辨之。杜預云「申,今南陽宛縣」,是也。在陳、鄭之南,後竟為楚所滅,故知迫近強楚,數見侵伐,是以戍之。}}
{{yw|揚之水,不流束薪。}}(興也。揚,激揚也。箋云:激揚之水至湍迅,而不能流移束薪。興者,喻平王政教煩急,而恩澤之令不行於下民。○薪音新。激,經歷反。湍,吐端反。迅音信,又蘇俊反。)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申。(戍,守也。申,姜姓之國,平王之舅。箋云:之子,是子也。彼其是子,獨處鄉里,不與我來守申,是思之言也。「其」或作「記」,或作「已」,讀聲相似。○其音記,詩內皆放此,或作「已」,亦同。){{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箋云:懷,安也。思鄉里處者,故曰今亦安不哉,安不哉!何月我得歸還見之哉!思之甚。)
{{*|【疏】「揚之水」至「歸哉」。○毛以為,激揚之水豈不能流移一束之薪乎?言能流移之,以興王者之尊,豈不能施行恩澤於下民乎?言其能施行之。今平王不撫下民,自不為耳,非不能也。王既不撫下民,又復政教頗僻,彼其之子在家,不與我共戍申國,使我獨行,偏當勞苦。自我之來,日月已久,此在家者,今日安否哉?安否哉?何月得還歸見之哉!羨其得在家,思原早歸見之。久不得歸,所以為怨。鄭唯上二句為異,餘同。○傳「興也。揚,激揚」。○正義曰:激揚,謂水急激而飛,揚波流疾之意也。此傳不言興意,而《鄭風》亦云「揚之水,不流束楚」,文與此同。傳曰:「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則此亦不與鄭同,明別為興。○箋「懷安」至「之甚」。○正義曰:《釋詁》云:「懷、安,止也。」俱訓為止,是懷得為安。此承「不與我戍申」之下,故知思鄉里處者之安否也。役人所思,當思其家,但既怨王政不均,羨其在家處者。雖託辭於處者,原早歸而見之,其實所思之甚,在於父母妻子耳。}}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楚,木也。){{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甫。}}(甫,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傳「甫,諸姜」。○正義曰:《尚書》有《呂刑》之篇,《禮記》引之,皆作《甫刑》。孔安國云:「呂侯後為甫侯。」《周語》云:「祚四嶽,為侯伯賜姓,曰姜氏,曰有呂。」又曰:「申、呂雖衰,齊、許猶在。」是申與甫、許同為姜姓,故傳言「甫,諸姜」,「許,諸姜」。皆為姓,與申同也。平王母家申國,所戍唯應戍申,不戍甫、許也。言甫、許者,以其同出四嶽,俱為姜姓,既重章以變文,因借甫、許以言申,其實不戍甫、許也。六國時,秦、趙皆伯益之後,同為嬴姓。《[[史記]]》、《[[漢書]]》多謂秦為趙,亦此類也。}}
{{yw|揚之水,不流束蒲。}}(蒲,草也。箋云:蒲,蒲柳。○蒲如字。孫毓云:蒲草之聲不與戍、許相協,箋義為長。今則二蒲之音,未詳其異耳。){{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許。}}(許,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箋「蒲,蒲柳」。○正義曰:以首章言薪,下言蒲、楚,則蒲、楚是薪之木名,不宜為草,故易傳以蒲為柳。陸機《疏》云:「蒲柳有兩種,皮正青者曰小楊,其一種皮紅者曰大楊。其葉皆長廣於柳葉,皆可以為箭幹,故《春秋》傳曰:『董澤之蒲,可勝既乎。』今又以為箕鑵之楊也。」}}
《揚之水》三章,章六句。
==《中穀有蓷》==
序:《中穀有蓷》,閔周也。夫婦日以衰薄,凶年饑饉,室家相棄爾。(○蓷,吐雷反,《韓詩》云:「茺蔚也。」《廣雅》又名「益母」。饑,本或作「飢」,居疑反,穀不熟。饉音覲,蔬不熟。)
【疏】「《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至「棄爾」。○正義曰:作《中穀有蓷》詩者,言閔周也。平王之時,民人夫婦之恩日日益以衰薄,雖薄未至棄絕,遭遇凶年饑饉,遂室家相離棄耳。夫婦之重逢,遇凶年薄而相棄,是其風俗衰敗,故作此詩以閔之。「夫婦日以衰薄」,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凶年饑饉,室家相棄」,下四句是也。夫婦衰薄,以凶年相棄,假陸草遇水而傷,以喻夫恩薄厚。蓷之傷於水,始則濕,中則脩,久而乾,猶夫之於婦,初已衰,稍而薄,久而甚,甚乃至於相棄。婦既見棄,先舉其重,然後倒本其初,故章首二句先言乾,次言脩,後言濕,見夫之遇己,用凶年深淺為薄厚也。下四句言婦既被棄,怨恨以漸而甚,初而歎,次而嘯,後而泣。既歎而後乃嘯,艱難亦輕於不淑,「何嗟及矣」,是決絕之語,故以為篇終。雖或逆或順,各有次也。
{{yw|中穀有蓷,暵其乾矣。}}(興也。蓷,鵻也。暵,菸貌。陸草生於穀中,傷於水。箋云:興者,喻人居平之世,猶鵻之生於陸,自然也。遇衰亂凶年,猶鵻之生穀中,得水則病將死。○暵,呼但反,徐音漢,《說文》云:「水濡而乾也。」字作「鸂」,又作「灘」,皆他安反。鵻音隹,《爾雅》又作「萑」,音同。菸,於據反,何音於,《說文》云:「鬱也。」《廣雅》云:「臰也。」){{yw|有女仳離,嘅其歎矣。}}(仳,別也。箋云:有女遇凶年而見棄,與其君子別離,嘅然而歎,傷己見棄,其恩薄。○仳,匹指反,徐符鄙反,又敷姊反,《字林》父幾、扶罪二反。嘅,口愛反。歎,本亦作「歎」,吐丹反,協韻也。){{yw|嘅其歎矣,遇人之艱難矣。}}(艱亦難也。箋云:所以嘅然而歎者,自傷遇君子之窮厄。)
【疏】「中穀」至「難矣」。○正義曰:言穀中之有蓷草,為水浸之,暵然其乾燥矣。以喻凶年之有婦人,其夫遇之恩情甚衰薄矣。蓷草宜生高陸之地,今乃生於穀中,為穀水浸之,故乾燥而將死。喻婦人宜居平安之世,今乃居於凶年,為其夫薄之,故情疏而將絕。恩既疏薄,果至分離矣。有女與夫別離,嘅然其長歎矣。所以長歎者,自傷逢遇人之艱難於己矣。人者,斥其夫艱難,謂無恩情而困苦之。○傳「蓷,鵻」至「於水」。○正義曰:《釋草》云:「萑,蓷。」李巡曰:「臭穢草也。」郭璞曰:「今茺蔚也。葉似萑,方莖白華,華注節間,又名益母。」陸機《疏》云:「舊說及魏博士濟陰周元明皆云『菴葖』是也。《韓詩》及《三蒼》說悉云『益母』,故曾子見益母而感。」案《本草》云:「益母,茺蔚也。」一名益母,故劉歆曰「蓷,臭穢」。臭穢即茺蔚也。《說文》云:「暵,燥也。」 《易》曰:「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文》云:「菸,緌也。」然則由菸死而至於乾燥,以暵為菸也。《釋水》云:「水注川曰谿,注谿曰穀。」穀是水之所注,蓷處其中而乾,故知以陸草傷水為喻。○傳「仳,別」。○正義曰:以仳與離共文,故知當為別義也。
{{yw|中穀有蓷,暵其脩矣。}}(脩,且乾也。○脩如字。本或作「蓨」,音同。){{yw|有女仳離,條其歗矣。}}(條條然歗也。○歗,籀文「嘯」字,本又作「嘨」。){{yw|條其歗矣,遇人之不淑矣。}}(箋云:淑,善也。君子於已不善也。)
{{yw|中穀有蓷,暵其濕矣。}}(鵻遇水則濕。箋云:鵻之傷於水,始則濕,中而脩,久而乾。有似君子於已之恩,徒用凶年深淺為厚薄。○徒如字,徒,空也。沈云:「當作從。」){{yw|有女仳離,啜其泣矣。}}(啜,泣貌。○啜,張劣反。){{yw|啜其泣矣,何嗟及矣。}}(箋云:及,與也。泣者傷其君子棄已,嗟乎,將復何與為室家乎!此其有餘厚於君子也。○復,扶又反。)
【疏】箋「鵻之」至「薄厚」。○正義曰:以水之浸草,當先濕後乾,今詩立文,先乾後濕,故知喻君子於已有薄厚,從其甚而本之也。但君子於已自薄,因遭凶年益甚,故云「徒用凶年深淺為薄厚」。徒,空也。言其意自薄,已空假凶年為辭也。○箋「及,與」至「君子」。○正義曰:「及,與」,《釋詁》文。嗟乎,復何與為室家乎!其意言舍此君子,則無所與。此其有餘厚於君子。定本作「餘」。俗本作「殊」,非也。
《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
==《兔爰》==
序:《兔爰》,閔周也。桓王失信,諸侯背叛,構怨連禍,王師傷敗,君子不樂其生焉。(不樂其生者,寐不欲覺之謂也。○背音佩。樂,沈音嶽,又音洛。注同。覺,古孝反,又如字,下同。)
【疏】「《兔爰》三章,章七句」至「生焉」。○正義曰:作《兔爰》詩者,閔周也。桓王失信於諸侯,諸侯背叛之。王與諸侯交構怨惡,連結殃禍,乃興師出伐諸侯。諸侯禦之,與之交戰,於是王師傷敗,國危役賦不息,使君子之人皆不樂其生焉,故作此詩以閔傷之也。隱三年《左傳》曰:「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王貳於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王子狐為質於鄭,鄭公子忽為質於周。及平王崩,周人將畀虢公政。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粟。周、鄭交惡。君子曰:『信不由中,質無益也。』」是桓王失信之事也。桓五年《左傳》曰:「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是諸侯背叛也。傳又曰: 「秋,王以諸侯伐鄭。王為中軍;虢公林父將右軍,蔡人、衛人屬焉;周公黑肩將左軍,陳人屬焉。」鄭伯禦之,「曼伯為右拒,祭仲足為左拒,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公,為魚麗之陳。戰於繻葛。蔡、衛、陳皆奔,王卒亂,鄭師合以攻之,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肩。」是王師傷敗之事也。傳稱「射王中肩」,自是矢傷王身。此言「師敗」,正謂軍敗耳。據《邶·穀風》序云「國俗傷敗」,止言俗敗,則知此云傷敗,亦止言師敗,非謂王身傷也。序云君子不樂其生之由,三章下五句皆言不樂其生之事,章首二句言王政有緩有急,君子亦為此而不樂。序不言,略之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羅。}}(興也。爰爰,緩意。鳥網為羅。言為政有緩有急,用心之不均。箋云:『有緩者,有所聽縱也;有急者,有所躁蹙也。○躁,七刀反,本亦作「懆」,沈七感反。今作「躁」,與定本異,與箋義合。蹙,子六反,本亦作「戚」,七曆反。){{yw|我生之初,尚無為。}}(尚無成人為也。箋云:尚,庶幾也。言我幼稚之時,庶幾於無所為,謂軍役之事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罹,尚寐無吪!}}(罹,憂。吪,動也。箋云:我長大之後,乃遇此軍役之多憂。今但庶幾於寐,不欲見動,無所樂生之甚。○罹,本又作「離」,力知反。吪,本亦作 「訛」,五戈反。長,張丈反。大音代賀反。)
【疏】「有兔」至「無吪」。正義曰:言有兔無所拘制,爰爰然而緩。有雉離於羅網之中而急。此二者緩急之不均,以喻王之為政,有所聽縱者則緩,有所躁蹙者則急。此言王為政用心之不均也,故君子本而傷之。言我生初幼稚之時,庶幾無此成人之所為。言其冀無征役之事也。今我生之後,年已長大,乃逢此軍役之百憂,既不能殺身,庶幾服寐而無動耳。言不樂其生也。○傳「爰爰」至「不均」。○正義曰:《釋訓》云:「爰爰,緩也。」《釋器》云:「鳥罟謂之羅。」李巡曰:「鳥飛,張網以羅之。」此經兔言緩,則雉為急矣;雉言在羅,則兔無拘制矣。舉一緩一急之物,故知喻政有緩急,用心之不均也。箋「有所躁蹙」者,定本作 「操」,義並得通。○箋「尚,庶幾」至「之事」。○正義曰:《釋言》云:「庶幾,尚也。」是尚得為庶幾也。《易》注:「庶,幸也。幾,覬也」。是庶幾者幸覬之意也。以傳云尚無成人者為成人之所為,正謂軍役之事,申述傳意。○傳「罹,憂。吪,動」。○正義曰:皆《釋詁》文。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罦。}}(罦,覆車也。○罦音俘,郭云:「今之翻車大網也。」覆,芳服反。車,赤奢反。){{yw|我生之初,尚無造。}}(造,偽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憂,尚寐無覺!}}
【疏】傳「罦,覆車」。正義曰:下傳「罿,罬」與此一也。《釋器》云:「繴謂之罿。罿,罬也。罬謂之罦。罦,覆車也。」孫炎曰:「覆車,網可以掩兔者也。一物五名,方言異也。」郭璞曰:「今之翻車也。有兩轅,中施罥以捕鳥。」展轉相解,廣異語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罿。}}(罿,罬也。○罿,昌鍾反,《韓詩》云:「施羅於車上曰罿。」《字林》:「上凶反。」罬,張劣反,郭、徐姜雪、姜穴反。《爾雅》云:「罬謂之罦。罦,覆車也。」){{yw|我生之初,尚無庸。}}(庸,用也。箋云:庸,勞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凶,尚寐無聰!}}(聰,聞也。箋云:百凶者,王構怨連禍之凶。)
《兔爰》三章,章七句。
==《葛藟》==
序:《葛藟》,王族刺平王也。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九族者,據己上至高祖,下及玄孫之親。○藟,力軌反。藟似葛。《廣雅》云:「藟,藤也。」「刺桓王」,本亦作「刺平王」。按《詩譜》是平王詩,皇甫士安以為桓王之詩,崔《集注》本亦作桓王。)
【疏】「《葛藟》三章,章六句」至「族焉」。○正義曰:棄其九族者,不復以族食族燕之禮敘而親睦之,故王之族人作此詩以刺王也。此敘其刺王之由,經皆陳族人怨王之辭。定本云「刺桓王」,義雖通,不合鄭《譜》。○箋「九族」至「之親」。○正義曰:此《古尚書》說,鄭取用之。《異義》,「九族,今《戴禮》、《尚書》歐陽說云:『九族,乃異姓有親屬者。父族四:五屬之內為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之子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為一族,母之母姓為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為一族,妻之母姓為一族。』《古尚書》說:『九族者,上從高祖,下至玄孫,凡九,皆為同姓。』謹案:『《禮》,緦麻三月以上,恩之所及。《禮》,為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不得但施於同姓。』」玄之聞也,婦人婦宗,女子雖適人,字猶係姓,明不與父兄為異族,其子則然。《昏禮》請期辭曰:「惟是三族之不虞。」欲及今三族未有不億度之事而迎婦也。如此所云,則三族當有異姓。異姓其服皆緦麻,緦麻之服,不禁嫁女聚妻,是為異姓不在族中明矣。《周禮》:「小宗伯掌三族之別。」《喪服小記》說族之義曰:「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以此言之,知高祖至玄孫,昭然察矣。是鄭以古說長,宜從之事也。《古尚書》說直云高祖至玄孫,凡九,不言「之親」。此言「之親」,欲見同出高祖者當皆親之。此言「棄其九族」,正謂棄其同出高祖者,非棄高祖之身。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滸。}}(興也。綿綿,長不絕之貌。水厓曰滸。箋云:葛也藟也,生於河之厓,得其潤澤,以長大而不絕。興者,喻王之同姓,得王之恩施,以生長其子孫。○滸,呼五反。長不,張丈反,下同。涯,本亦作「厓」,魚佳反。施,始豉反,下同。){{yw|終遠兄弟,謂他人父。}}(兄弟之道已相遠矣。箋云:兄弟,猶言族親也。王寡於恩施,今巳遠棄族親矣,是我謂他人為己父。族人尚親親之辭。○遠,於萬反,又如字,注下皆同。){{yw|謂他人父,亦莫我顧!}}(箋云:謂他人為己父,無恩於我,亦無顧眷我之意。)
【疏】「綿綿」至「我顧」。○正義曰:綿綿然枝葉長而不絕者,乃是葛藟之草,所以得然者,由其在河之滸,得河之潤故也。以興子孫長而昌盛者,乃是王族之人。所以得然者,由其與王同姓,得王之恩故也。王族宜得王之恩施,猶葛藟宜得河之潤澤,王何故棄遺我宗族之人乎?王終是遠於兄弟,無復恩施於我,是我謂他人為己父也。謂他人為己父,則無恩於我,亦無肯於我有顧戀之意。言王無恩於己,與他人為父同,責王無父之恩也。○傳「水厓曰滸」。○正義曰:《釋水》云:「滸,水厓。」李巡曰:「滸,水邊地,名厓也。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涘。}}(涘,厓也。○涘音俟,涯也。){{yw|終遠兄弟,謂他人母。}}(王又無母恩。){{yw|謂他人母,亦莫我有!}}(箋云:有,識有也。)
【疏】傳「涘,厓」。○正義曰:《釋丘》云:「涘為厓。」李巡曰:「涘一名厓。」郭璞曰:「謂水邊也。」○箋「王又無母恩」。○正義曰:又者,亞前之辭。上言謂他人父,責王無父恩也。此言謂他人母,責王又無母恩也。然則下章謂他人昆,責王無兄恩也。定本及諸本「又」作「后」,義亦通。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漘。}}(漘,水溓也。○漘,順春反。《爾雅》云:「夷上灑下水漘。」旁從水。郭云:「涯上平坦而下水深為漘。不,發聲也。」隒,魚檢反,何音檢。《爾雅》云:「重甗,隒。」郭云:「形似累兩重甑,上大下小。」李巡云:「隒,阪也。」詩本又作水旁兼者,字書音呂恬、理染二反,《廣雅》云「溓,清也」,與此義乖。){{yw|終遠兄弟,謂他人昆。}}(昆,兄也。){{yw|謂他人昆,亦莫我聞!}}(箋云:不與我相聞命也。)
【疏】傳「漘,水隒」。○正義曰:《釋丘》云:「夷上灑下不漘。」李巡曰:「夷上,平上;灑下,峭下,故名漘。」孫炎曰:「平上峭下故名曰漘。不者,蓋衍字。」郭璞曰:「厓上平坦而下水深者為漘。不,發聲也。」此在河之漘,即彼漘也。《釋山》云:「重甗,隒。」孫炎曰:「山基有重岸也。」隒是山岸,漘是水岸,故云「水隒」。○傳「昆,兄」。○正義曰:《釋親》文。
《葛藟》三章,章六句。
==《采葛》==
序:《采葛》,懼讒也。(桓王之時,政事不明,臣無大小使出者,則為讒人所毀,故懼之。○使,所吏反,下並同。)
【疏】「《采葛》三章,章三句」至「讒也」。○正義曰:三章如此次者,既以葛、蕭、艾為喻,因以月、秋、歲為韻。積日成月,積月成時,積時成歲,欲先少而後多,故以月、秋、歲為次也。臣之懼讒於小事大事,其憂等耳,未必小事之憂則如月,急事之憂則如歲。設文各從其韻,不由事大憂深也。年有四時,時皆三月,三秋謂九月也。設言三春三夏,其義亦同,作者取其韻耳。
{{yw|彼采葛兮,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興也。葛所以為絺綌也。事雖小,一日不見於君,憂懼於讒矣。箋云:興者,以采葛喻臣以小事使出。)
【疏】「彼采」至「月兮」。○正義曰:彼采葛草以為絺綌兮,以興臣有使出而為小事兮。其事雖小,憂懼於讒,一日不得見君,如三月不見君兮,日久情疏,為懼益甚,故以多時況少時也。○傳「葛所」至「讒矣」。○正義曰:言所以為絺綌者,以其所采,疑作當暑之服,比於祭祀療疾乃緩而且小,故以喻小事使出也。大事容或多過,小事當無愆咎,但桓王信讒之故,其事唯小,一日不見於君,已憂懼於讒矣。
{{yw|彼采蕭兮,一日不見,如三秋兮。}}(蕭所以共祭祀。箋云:彼采蕭者,喻臣以大事使出。○共音恭。)
【疏】傳「蕭所以共祭祀」。○正義曰:《釋草》云:「蕭,荻。」李巡曰:「荻,一名蕭。」陸機云:「今人所謂荻蒿者是也。或云牛尾蒿,似白蒿,白葉莖粗,科生多者數十莖,可作燭,有香氣,故祭祀以脂爇之為香。許慎以為艾蒿,非也。」《郊特牲》云:「既奠,然後爇蕭合馨香。」《生民》云:「取蕭祭脂。」 是蕭所以供祭祀也。成十三年《左傳》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故以祭祀所須者喻大事使出。
{{yw|彼采艾兮,一日不見,如三歲兮。}}(艾所以療疾。箋云:彼采艾者,喻臣以急事使出。○艾,五蓋反。)
《采葛》三章,章三句。
==《大車》==
序:《大車》,刺周大夫也。禮義陵遲,男女淫奔,故陳古以刺今大夫不能聽男女之訟焉。
【疏】「《大車》三章,章四句」至「訟焉」。○正義曰:經三章,皆陳古者大夫善於聽訟之事也。陵遲,猶陂陀,言禮義廢壞之意也。男女淫奔,謂男淫而女奔之也。《檀弓》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然則周法始合葬也。經稱「死則同穴」,則所陳古者,陳周公以來賢大夫。
{{yw|大車檻檻,毳衣如菼。}}(大車,大夫之車。檻檻,車行聲也。毳衣,大夫之服。,鵻也。蘆之初生者也。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箋云:,薍也。古者,天子大夫服毳冕以巡行邦國,而決男女之訟,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毳衣之屬,衣繢而裳繡,皆有五色焉,其青者如鵻。○檻,胡覽反。毳,尺銳反,冕名。,吐敢反。鵻,本亦作「萑」,音隹。蘆,力吳反。薍,五患反。行,下孟反。繢,胡妹反。){{yw|豈不爾思?畏子不敢。}}(畏子大夫之政,終不敢。箋云:此二句者,古之欲淫奔者之辭。我豈不思與女以為無禮與?畏子大夫來聽訟,將罪我,故不敢也。子者,稱所尊敬之辭。○禮與之與,音餘。)
【疏】「大車」至「不敢」。○正義曰:言古者大夫乘大車而行,其聲檻檻然。身服毳冕之衣,其有青色者,如草之色。○然乘大車、服毳冕巡行邦國,決男女之訟,於時男女莫不畏之。有女欲奔者,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無禮之交與?畏子大夫之政,必將罪我,故不敢也。古之大夫使民畏之若此。今之大夫不能然,故陳古以刺之也。○傳「大車」至「決訟」。○正義曰:以序云陳古大夫,故知大車是大夫之車。《春官·巾車職》云:「革路,以封四衛。」四衛,四方諸侯守衛者,謂蠻服以內。又云:「大夫乘墨車。」然則王朝大夫於禮當乘墨車,以大夫出封,如子男之服,則車亦得乘諸侯之車,此大車,蓋革路也。檻檻,聲之狀,故為車行聲。陳古大夫而云毳衣,故知毳衣,大夫之服也。「,鵻」,《釋言》文。郭璞曰:「,草色如鵻,在青白之間。」傳以經云「如」,以衣冠比色,故先解色,又解草,言是蘆之初生。《釋草》云「葭,蘆」,「,薍」。孫炎、郭璞皆以蘆、薍為二草,李巡、舍人、樊光以蘆、薍為一草。此傳為蘆之初生,則意同李巡之輩以蘆、為一也。《春官·司服》曰:「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則大夫不服毳冕。傳又解其得服之意,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故得服毳冕也。《春官·典命職》曰:「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鄭解《周禮》出封,謂出於畿內,封為諸侯。加一等,褒有德也。謂大夫為子男,卿為侯伯,其命加於王朝一等,耳非謂使出封畿外即加命也。今傳言大夫四命,出封五命,則毛意以《周禮》出封,謂出於封畿,非封為諸侯也。尊王命而重其使,出於封畿,即得加命;反於朝廷,還服其本。此陳古者大夫出封聽訟,故得如子男之衣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也。比時王政才行境內而已,周人刺其大夫不能聽境內之訟,無復出封之事,但作者陳出封之事以刺之耳。○箋「薍」至「如鵻」。○正義曰:「,薍」,《釋草》文。以傳解色,未辨草名,故取《爾雅》以定之。鄭以《周禮》出封,謂為諸侯,乃加一等。出封行使則不得。然此詩陳古天子大夫服毳冕以決訟,則是其人於禮自得服之,緣此服之貴賤,準其官之尊卑,解得服之所由,故云「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也。王朝之卿大夫出封於畿外,褒有德,加一等。使卿為侯伯,大夫為子男。其諸侯入於王朝為卿大夫者,以其本爵仍存,直以入仕為榮耳,不復更加其命數,故侯伯入為卿,子男入為大夫。諸侯之數眾,王朝之官少,或亦侯伯為大夫,非唯子男耳。隱十一年《左傳》曰:「滕侯曰:『我,周之卜正。』」《顧命》孔安國注云:「齊侯呂伋,為天子虎賁氏。」是侯伯入為大夫者也。以其本爵先尊,服其於國之服,故《鄭志》答趙商云:諸侯入為卿大夫,與在朝仕者異,各依本國,如其命數。是由尊諸侯,使之以其命。此陳子男為大夫,仍得服毳冕也。又解毳衣之色所以得如者,以毳衣之屬,衣則畫繪為之,裳則刺繡為文,由皆有五色,其青色者則如鵻,故得如色。言毳衣之屬者,自毳以上,當有兗冕、鷩冕與毳冕之服,其衣皆用繢也。若絺冕,則衣刺粉米,唯用繡。玄冕,則衣無文,不復用繡。明毳衣之屬,正謂兗鷩耳。知衣繢裳繡者,《考工記》言畫繢之事,則繢謂畫之也。《皋陶謨》云:「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於「華蟲」以上言「作繢」,明畫為繢文。「宗彝」以下言「絺繡」,明是絺為繡文。但王者相變,禮制不同。周法火與宗彝亦畫而為衣,不復在裳,故鄭於《司服》引《尚書》以校之《周禮》,考之而立說云:「古者天子冕服十二章,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而冕服九章,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九章,初一曰龍,次二曰山,次三曰華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畫以為繢;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絺以為繡。則兗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畫以雉,謂華蟲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毳畫虎雉,謂宗彝也,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絺刺粉米,無畫也,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也。玄者,衣無文,裳刺黻而已,是以謂之玄焉。」如鄭此言,是毳以上則衣用繢,絺冕則衣亦繡也。知繡皆有五色者,《考工記》曰:「畫繢之事雜五色。」又曰:「五色備,謂之繡。」是繢繡皆五色。其青者如鵻,其赤者如赤頁,故二章各舉其一耳。傳以為鵻,箋以為薍,似如易傳。又言其青者如鵻,復似從傳。張逸疑而問之,鄭答云:「鵻鳥青,非草名,薍亦青,故其青者如鵻。」
{{yw|大車啍啍,毳衣如璊。}}(啍啍,重遲之貌。璊,赬也。○啍,他敦反,徐又徒孫反。璊音門,《說文》作「𣯩」,云:「以毳為罽也。」解此璊云:玉赬色也。禾之赤苗謂之樠,玉色如之。赬,勑貞反,赤也。){{yw|豈不爾思?畏子不奔。}}
【疏】傳「啍啍」至「璊赬」。○正義曰:啍啍,行之貌,故為重遲。上言行之聲,此言行之貌,互相見也。《釋器》云:「一染謂之緹,再染謂之赬。」郭璞云:「淺赤也。」《說文》云:「璊,玉赤色。」故以璊為赬。
{{yw|穀則異室,死則同穴。謂予不信,有如皦日!}}(穀,生。皦,白也。生在於室,則外內異,死則神合,同為一也。箋云:穴,謂塚壙中也。此章言古之大夫聽訟之政,非但不敢淫奔,乃使夫婦之禮有別。今之大夫不能然,反謂我言不信。我言之信,如白日也。剌其闇於古禮。○,本又作「皎」,古了反。壙,苦晃反。別,彼列反。)
【疏】「穀則」至「皦日」。○正義曰:言古之大夫聽政也,非徒不敢淫奔,又令室家有禮,使夫之與婦,生則異室而居,死則同穴而葬,男女之別如此。汝今時大夫若謂我此言為不信乎?我言之信,有如然之白日,言其明而可信也。刺今大夫闇於古禮,而不信此言也。○傳「穀生」至「為一」。○正義曰:「穀,生」,《釋言》文。者,明白之貌,故為白也。《內則》曰:「禮始於謹夫婦宮室,辨外內。男不入,女不出。」是禮也,生在於室,則內外異,死所以得同穴者,死則神合,同而為一,故得同穴也。《祭統》曰:「鋪筵設同幾。」《春官·司几筵》注云:「《周禮》雖今葬及同時在殯,皆異幾,體實不同。祭於廟中,同幾精氣合也。」是既葬之後,神合為一,神合故可以同穴也。
《大車》三章,章四句。
==《丘中有麻》==
《丘中有麻》,思賢也。莊王不明,賢人放逐,國人思之,而作是詩也。(思之者,思其來,已得見之。)
疏「《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毛以為,放逐者,本在位有功,今去,而思之。鄭以為,去治賤事,所在有功,故思之。意雖小異,三章俱是思賢之事。○箋「思之」至「見之」。○正義曰:箋以為「施施」為見已之貌,「來食」謂已得食之,故以「思之」為「思其來,己得見之」。毛以 「來食」為「子國復來,我乃得食」,則思其更來在朝,非徒思見而已,其意與鄭小異。子國是子嗟之父,俱是賢人,不應同時見逐。若同時見逐,當先思子國,不應先思其子。今首章先言子嗟,二章乃言子國,然則賢人放逐,止謂子嗟耳。但作者既思子嗟,又美其弈世有德,遂言及子國耳。故首章傳曰「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是言麥亦子嗟所治,非子國之功也。二章箋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言著其世賢,則是引父以顯子,其意非思子國也。卒章言「彼留之子」,亦謂子嗟耳。
{{yw|丘中有麻,彼留子嗟。}}(留,大夫氏。子嗟,字也。丘中墝埆之處,盡有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箋云: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所在則治理,所以為賢。○墝,本亦作「墽」,苦交反。埆,苦角反,又音學。本或作「遠」,此從孫義而誤耳。){{yw|彼留子嗟,將其來施施。}}(施施,難進之意。箋云:施施,舒行,伺閒獨來見己之貌。○將,王申毛如字,鄭七良反,下同。施,如字。伺音司。閒音閑,又如字。)
疏「丘中」至「來施施」。○毛以為,子嗟在朝有功,今而放逐在外,國人睹其業而思之。言丘中墝埆之處,所以得有麻者,乃留氏子嗟之所治也,由子嗟教民農業,使得有之。今放逐於外,國人思之,乃遙述其行。彼留氏之子嗟,其將來之時,施施然甚難進而易退,其肯來乎?言不肯復來,所以思之特甚。○鄭以為,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言丘中墝埆之處,今日所以有麻者,彼留氏之子嗟往治之耳,故云「所在則治理」,信是賢人。國人之意,原得彼留氏之子嗟。其將欲來,舒行施施然,伺候閒暇,獨來見己。閔其放逐,愛其德義,冀來見己,與之盡歡。○傳「留大」至「所治」。○正義曰:賢人放逐,明為大夫而去。下云 「彼留之子」與易稱「顏氏之子」,其文相類,故知劉氏,大夫氏也。子者,有德之稱,古人以子為字,與嗟連文,故知字也。《釋丘》云:「非人力為之丘。」丘是地之高者,在丘之中,故云墝埆之處。墝埆,謂地之瘠薄者也。傳探下章而解之,故言麻、麥、草、木也。木即下章李也,兼言草以足句,乃彼子嗟之所治。謂子嗟未去之日,教民治之也。定本云「丘中墝埆,遠盡有麻、麥、草、木」,與俗本不同也。○箋「子嗟」至「為賢」。○正義曰:箋以「有麻」之下即云「彼留子嗟」,則是子嗟今日所居有麻麥也。且丘中是隱遁之處,故易傳以為「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孝經》云:「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子嗟在朝則能助教行政,隱遁則能使墝埆生物,所在則治理,是其所以為賢也。○傳「施施,難進之意」。○正義曰:傳亦以施施為舒行,由賢者難進,故來則舒行,言其本性為然,恐將不復更來,故思之也。○箋「施施」至「之貌」。○正義曰:箋以思之欲使更來,不宜言其難進。且言其「將」者,是冀其復來,故易傳以為「伺候閒暇,獨來見己之貌」。此章欲其獨來見己,下章冀得設食以待之,亦事之次也。
{{yw|丘中有麥,彼留子國。}}(子國,子嗟父。箋云: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yw|彼留子國,將其來食。}}(子國復來,我乃得食。箋云:言其將來食,庶其親己,己得厚待之。○食如字,一云鄭音嗣。復,扶又反。)
疏傳「子國,子嗟父」。正義曰:毛時書籍猶多,或有所據,未詳毛氏何以知之。○箋「言子」至「世賢」。○正義曰:箋以丘中有麻,是子嗟去往治之,而此章言子國亦能使丘中有麥,是顯著其世賢。言其父亦是治理之人耳,非子國實使丘中有麥也。○傳「子國」至「得食」。○正義曰:傳言以子國教民稼穡,能使年歲豐穰,及其放逐,下民思之,乏於飲食,故言子國其將來,我乃得有食耳。○箋「言其」至「待之」。○正義曰:準上章思者欲令子國見己,言其獨來,就我飲食,庶其親己。來至己家,己得厚禮以待之。思賢之至,欲飲食之也。
{{yw|丘中有李,彼留之子。}}(箋云:丘中而有李,又留氏之子所治。){{yw|彼留之子,貽我佩玖。}}(玖,石次玉者。言能遺我美寶。箋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庶其敬己而遺己也。○貽音怡。玖音久,《說文》紀又反,云「石之次玉,黑色者」。遺,唯季反,下同。)
疏傳「玖石」至「美寶」。○正義曰:玖是佩玉之名,故以美寶言之。美寶猶美道。傳言以為作者思而不能見,乃陳其昔日之功,言彼留氏之子,有能遺我以美道,謂在朝所施之政教。○箋「留氏」至「遺已」。○正義曰:箋亦以佩玖喻美道,所異者,正謂今日冀望其來,敬己而遺已耳,非是昔日所遺。上章欲其見己,己得食之,言己之待留氏。此章留氏之子遺我以美道,欲留氏之子教己,是思者與留氏情親,故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正謂朋友之身,非與其父為朋友。孔子謂子路「賊夫人之子」,亦此類也。
《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
王國十篇,二十八章,百六十二句。
=卷四(四之二)=
=◎鄭緇衣詁訓傳第七=
(○陸曰:鄭者,國名,周宣王母弟桓公友所封也。其地,《詩譜》云:「宗周圻內咸林之地,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漢書·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弟鄭桓公邑」,是也。至桓公之子武公滑突,隨平王東遷,遂滅虢、鄶而居之,即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在滎陽宛陵縣西南。)
==鄭譜。==
(初,宣王封母弟友於宗周畿內咸林之地,是為鄭桓公,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正義曰:《漢書·地理志》云:「本周宣王母弟友為周司徒,食采於宗周畿內,是為鄭桓公。」鄭據此為說也。《春秋》之例,母弟稱弟,係兄為尊,以異於其餘公子。僖二十四年《左傳》曰「鄭有厲、宣之親」,以厲王之子,而兼云宣王,明是其母弟也。服虔、杜預皆云「母弟」。《鄭世家》云「宣王庶弟」,皇甫謐亦云「庶弟」。又《史記·年表》云:「鄭桓公友,宣王母弟。」《世家》、《年表》同出馬遷,而自乖異,是無明文可據也。《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母弟鄭桓公邑」,是桓公封京兆鄭縣,故云京兆鄭縣是其都也。其地一曰咸林,故曰「咸林之地」。不先言鄭國所在,而本宣王封母弟者,以鄭因虢、鄶之地而國之,而鄶亦有詩,既譜鄶事,然後譜鄭,故先言有鄭之由,而後說得鄶之事。又云為幽王大司徒,甚得周眾與東土之人,問於史伯曰:「王室多故,餘懼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正義曰:自此以下,盡「可以少固」,皆《鄭語》文,謂得西周之眾,與東土河、洛之人心也多,故謂多難,懼禍難及己也。
史伯曰:「其濟、洛、河、潁之間乎?是其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虢叔恃勢,鄶仲恃險,皆有驕侈怠慢之心,加之以貪冒,君若以周難之故,寄帑與賄,不敢不許,是驕而貪,必將背君。君以成周之眾,奉辭罰罪,無不克矣。○正義曰:謂濟西、洛東、河南、潁北,是四水之間,其子、男之國有十,惟虢、鄶為大。叔、仲皆當時二國之君字也。勢謂地勢阻固,險謂境多阨塞。若克二邑,鄢、蔽、補、丹、依、疇、曆、華,君之土也。脩典刑以守之,惟是可以少固。○正義曰:八國皆在四水之間,與虢、鄶為鄰。若克虢、鄶二邑,則其餘八邑自然可滅,為君之土也。脩典法以守之,惟有是處可以少固,餘方不可入也。虢、鄶實國,而言邑者,以國邑相對為異,散則國亦為邑。《殷武》云「商邑翼翼」,《左傳》每言「弊邑」者,皆公侯之國而稱邑也。
桓公從之,言:「然。」之後三年,幽王為犬戎所殺,桓公死之,其子武公與晉文侯定平王於東都王城。○正義曰:《鄭語》又云:「公悅,乃東寄帑與賄,虢、鄶受之。」是桓公從之也。《鄭語》云:「幽王八年,桓公為司徒。」《鄭世家》云:「桓公為司徒一歲,問太史伯曰:『王室多故,餘安逃死?』」是為司徒一年乃問也。問史伯在九年,至十一年而幽王被殺,是言然之後三年也。《世家》又云:「犬戎殺幽王,並殺桓公。鄭人立其子掘突,是為武公。」《地理志》云:「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是其事也。卒取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正義曰:此謂武公卒取之。知者,以史伯之言,皆信而有徵。隱元年《左傳》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桓十一年《公羊傳》曰:「先鄭伯有善於鄶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國。」鄭見處虢、鄶之地,明是武公滅虢、鄶,則其餘八邑亦武公取之可知。故云「卒取十邑之地」。案《鄭世家》:「史伯云:『虢、鄶之君,貪而好利,百姓不附。今公為司徒,民皆愛公,公誠請居之,虢、鄶之君見公方用事,輕分公地。公誠居之,虢、鄶之民皆公之民也。』桓公曰:『善。』於是卒言於王,東徙其民於洛東,而虢、鄶果獻十邑,竟國之。」如《世家》,則桓公皆自取十邑,而云死後武公取者,馬遷見《國語》有史伯為桓公謀取十邑之文,不知桓身未得,故傅會為此說耳。《外傳云》「皆子、男之國,虢、鄶為大」,則八邑各為其國,非虢、鄶之地,無由得獻之桓公也,明馬遷之說謬耳。桓公雖未得虢、鄶,既寄帑賄,臣民亦從而寄焉,故昭十六年《左傳》子產曰:「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翟而共處之。」是桓公寄帑之時,商人亦從而寄,至武公遂取而與居之也。史伯言「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設令十邑皆方百里,開方除之,尚三百有餘。鄭當侯爵而為伯者,《周禮》五等封疆,言大法耳,其土地不可一如其制度。《春秋》之敘鄭伯在邢侯之上,曹伯在許男之下,是不可以爵之尊卑計其地之大小也。「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亦《鄭語》文也。韋昭云: 「華,華國也。食,謂居其土而食其水也。」《鄶譜》云「居溱、洧之地」,此云「食溱、洧焉」,則鄭都在鄶地,故服虔云:「鄭,東鄭,古鄶國之地。」是鄭雖處其地,不居其都。僖三十三年《左傳》稱文夫人葬公子瑕於鄶城之下。服虔云:「鄶城,故鄶國之墟。」杜預云:「鄶國在滎陽密縣東北,新鄭在滎陽宛陵縣西南,是鄭非鄶都,故別有鄶城也。」若然,昭十七年《左傳》曰「鄭祝融之墟」,《鄶譜》亦云「則鄶、鄭同地」,而云鄭非鄶都者,正以鄭國別有鄶城,決知鄭國之都非鄶也。但二城不甚相遠,故於鄶言祝融之墟,見鄭因國其地,言其境界所及,非謂鄭居鄶都也。鄶在東周畿外之國,隱元年《穀梁傳》曰:「寰內諸侯,不正其外交。」然則畿內之國,非正南面之君,政教稟於天子,善惡歸於其上,無假風諫,不當有詩。鄶國見有變風,不在畿內明矣。鄭因虢、鄶之國,自然亦為畿外。鄭《發墨守》云:桓公國在宗周畿內,武公遷居東周畿內者,以鄭於西周,本在畿內。西都之地,盡以賜秦,明武公初遷,亦在東周畿內,故曆言之也。及並十邑,鬱成大國,盟會列於諸侯,灼然在畿外,故《緇衣》傳曰:「諸侯入為天子卿士。」是畿外之君稱入也。鄭雖非畿內,不過侯服。昭十三年《左傳》曰:「鄭伯,男也。」賈逵以為,鄭伯爵,在男畿。鄭距王城三百餘里,而得在男畿者,《鄭志》答趙商云:「此鄭伯男者,非男畿,乃謂子男也。先鄭之於王城,為在畿內之諸侯,雖爵為侯伯,周之舊俗皆食子、男之地,故云『鄭伯,男也』。」是鄭意與賈說異。
武公又作卿士,國人宜之,鄭之變風又作。○正義曰:《緇衣序》云:「父子並為周司徒。」則桓公之死,武公即代為司徒,故得輔平王以東遷。是先為卿士,後並十邑。但鄭先說得國之由,故云「又作卿士」。其實作卿士在並十邑之前也。序又云:「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是國人宜之而作變風也。對上《鄶風》已作,故云「又作」。案《左傳》及《鄭世家》,武公生莊公。莊公娶鄧曼,生太子忽,是為昭公。又娶宋雍氏女,生公子突,是為厲公。又生公子、公子儀。《春秋》桓十一年夏五月,莊公卒,而昭公立。其年九月,昭公奔衛,而厲公立。桓十五年夏,厲公奔蔡。六月,昭公入。桓十七年,高渠彌弑昭公,而立子。十八年,齊人殺子,鄭人立公子儀。莊十四年,傅瑕殺子儀,而納厲公。厲公前立四年而出奔,至此而復入。至莊二十一年卒,前後再在位,凡十一年。厲公卒,子文公踕立,四十五年卒。此其君世之次也。《詩·緇衣序》云「美武公」,則武公詩也。《將仲子》、《叔於田》、《大叔於田》序皆云「刺莊公」,而《清人》之下有《羔裘》、《遵大路》、《女曰雞鳴》。《遵大路》序云「莊公失道」,則此三篇通上《將仲子》等六篇,皆莊公詩也。《有女同車》、《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及《揚之水》皆云「刺忽」,則《褰裳》、《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在其間,皆為昭公詩也。忽於桓十一年以太子而承正統,雖未逾年,要君於其國。《有女同車序》云「至於見逐」,則為被逐而作,是忽前立時事也。《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刺忽所美非賢,權臣擅命。忽之前立時月既淺,則此三篇蓋後立時事也。《褰裳》「思見正」,言突篡國之事,是突前篡之事,國人欲以鄰國正之。《春秋》之義,君雖篡弑而立,已列於會,則成為君。案突以桓十一年篡,十二年公會鄭伯,盟於武父。自是以後,頻列於會,則成為鄭君,國人不應思大國之見正,《褰裳》宜是初田事也。《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直云「刺亂世耳」,不指君事。或當突篡之時,或當忽入之後,其時難知。要是忽為其主,雖當突前篡時,亦宜係忽,故序於《揚之水》又言忽以明之。《揚之水》言「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經云「終鮮兄弟」,則兄弟已爭,是後立之事。《出其東門序》云「公子五爭」,《野有蔓草序》云「民窮於兵革」,《溱洧序》云「兵革不息」,三篇相類,皆三公子既爭之後事也。公子五爭,突最在後得之,則此三篇,厲公詩也。《清人》刺文公,文公詩也。鄭於左方中皆以此而知。文公,厲公之子,《清人》當處卷末,由爛脫失次,廁於莊公詩內。所以得錯亂者,鄭答趙商云:「詩本無文字,後人不能盡得其弟,錄者直錄其義而已。」如《志》之言,則作序乃始雜亂,故《羔裘》之序從上《大叔於田》為莊公之詩也。)
==《緇衣》==
《緇衣》,美武公也。父子並為周司徒,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父,謂武公父,桓公也。司徒之職掌十二教,善善者,治之有功也。鄭國之人皆謂桓公、武公居司徒之官,正得其宜。○緇,側基反。)
{{*|疏「《緇衣》三章,章四句」至「功焉」。○正義曰:作《緇衣》詩者,美武公也。武公之與桓公,父子皆為周司徒之卿,而善於其卿之職,鄭國之人咸宜之,謂武公為卿,正得其宜。諸侯有德,乃能入仕王朝。武公既為鄭國之君,又復入作司徒,已是其善,又能善其職,此乃有國者善中之善,故作此詩,美其武公之德,以明有邦國者善善之功焉。經三章,皆是國人宜之,美其德之辭也。「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敘其作詩之意,於經無所當也。○箋「父謂」至「其宜」。○正義曰:以桓公已作司徒,武公又復為之,子能繼父,是其美德,故兼言父子,所以盛美武公。《周禮·大司徒職》曰:「因民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禮教敬,則民不苟;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三曰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四曰以樂教和,則民不乖;五曰以儀辨等,則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則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則民不暴;八曰以誓教恤,則民不怠;九曰以度教節,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十有一曰以賢制爵,則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祿,則民興功。」是司徒職掌十二教也。祀禮,謂祭祀之禮,教之恭敬,則民不苟且。陽禮,謂鄉射、飲酒之禮,教之謙讓,則民不爭鬥。陰禮,謂男女昏姻之禮,教之相親,則民不怨曠。樂,謂五聲八音之樂,教之和睦,則民不乖戾。儀,謂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之屬,辨其等級,則民不逾越。俗,謂土地所生習,教之安存,則民不愉惰。刑,謂刑罰,教之中正,則民不殘暴。誓,謂戒敕,教之相憂,則民不懈怠。度,謂宮室衣服之制,教之節制,則民知止足。世事,謂士農工商之事,教之各能其事,則民不失業。以賢之大小,制其爵之尊卑,則民皆謹慎其德,相勸為善,以功之多少,制其祿之數量,則民皆興立功效,自求多福。司徒之職,所掌多矣。此十二事,是教民之大者,故舉以言焉。此與《淇隩》國人美君有德,能仕王朝,是其一國之事,故為風。蘇公之刺暴公,吉甫之美申伯,同寮之相刺美,乃所以刺美時王,故為雅。作者主意有異,故所係不同。}}
{{yw|緇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為兮。}}(緇,黑色,卿士聽朝之正服也。改,更也。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云:緇衣者,居私朝之服也。天子之朝服,皮弁服也。○敝,本又作「弊」,符世反。朝,直遙反,下同。){{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適,之。館,舍。粲,餐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箋云:卿士所之之館,在天子宮,如今之諸廬也。自館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愛之,欲飲食之。○館,古玩反。粲,七旦反,飧也。飧,蘇尊反。廬,力於反。飲,於鴆反。食音嗣。)
{{*|疏「緇衣」至「粲兮」。○毛以為,武公作卿士,服緇衣,國人美之。言武公於此緇衣之宜服之兮,言其德稱其服也。此衣若敝,我原王家又復改而為之兮,原其常居其位,常服此服也。卿士於王宮有館舍,於畿內有采祿。言武公去鄭國,入王朝之適子卿士之館舍兮,自朝而還,我原王家授子武公以采祿兮,欲使常朝於王,常食采祿也。采祿,王之所授,衣服,王之所賜,而言予為子授者,其意原王為然,非民所能改受之也。○鄭以為,國人愛美武公,緇衣若弊,我原為君改作兮。自館而還,我原授君以飲食兮。愛之,原得作衣服,與之飲食也。鄭以授之以食為民授之,則改作衣服亦民為之也。○傳「緇黑」至「之位」。○正義曰:《考工記》言染法,「三入為纁,五入為緅,七入為緇」。注云:「染纁者三入而成,又再染以黑則為緅,又復再染以黑乃成緇。」是緇為黑色。此緇衣,即《士冠禮》所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韡」是也。諸侯與其臣服之以日視朝,故禮通謂此服為朝服。美武公善為司徒,而經云「緇衣」,明緇衣,卿士所服也。而天子與其臣皮弁以日視朝,則卿士旦朝於王服皮弁,不服緇衣,故知是卿士聽朝之正服。謂既朝於王,退適治事之館,釋皮弁而服,以聽其所朝之政也。言緇衣之宜,謂德稱其服,宜衣此衣,敝則更原王為之,令常衣此服。以武公繼世為卿,並皆宜之,故言「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緇衣」至「弁服」。○正義曰:退適治事之處,為私也,對在天子之庭為公。此私朝在天子宮內,即下句「適子之館兮」是也。《舜典》云「辟四門」者,注云:「卿士之職,使為已出政教於天下。」言四門者,亦因卿士之私朝在國門,魯有東門襄仲,宋有桐門右師,是後之取法於前也。彼言私朝者在國門,謂卿大夫夕治家事,私家之朝耳,與此不同。何則?《玉藻》說視朝之禮曰:「君既視朝,退適路寢。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君使人視其事盡,然後休息,則知國之政教事在君所斷之,不得歸適國門私朝,明國門私朝非君朝矣。《論語》「冉子退朝」,注云「朝於季氏之私朝」,亦謂私家之朝,與此異也。《玉藻》云「天子皮弁以日視朝」,是天子之朝服皮弁,故退適諸曹服緇衣也。定本云「天子之朝,朝服皮弁服」。○傳「適之」至「采祿」。○正義曰:《釋詁》云:「之、適,往也。」故適得為之。館者,人所止舍,故為舍也。「粲,餐」,《釋言》文。郭璞曰:「今河北人呼食為粲,謂餐食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解其授粲之意。采謂田邑,采取賦稅。祿謂賜之以穀。二者皆天子與之,以供飲食,故謂之授子粲也。○箋「卿士」至「飲食」。○正義曰:《考工記》說王官之制,「內有九室,九嬪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注云:「內,路寢之里。外,路寢之表。九室如今朝堂諸曹治事之處也。六卿三孤為九卿」。彼言諸曹治事處,此言諸廬,正謂天子宮內,卿士各立曹司,有廬舍以治事也。言適子之館,則有所從而適也。言還授子粲,則還有所至也。既為天子卿士,不可還歸鄭國,明是從采邑而適公館,從公館而反采邑,故云「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傳言受采祿者,以采祿解粲義也。箋言還在采地之都者,自謂回還所至國人授粲之處,其意與傳不同。雖在采地之都,原授之食,其授之者,謂鄭國之人,非采地之人。何則?此詩是鄭人美君,非采地之人美之。且食采之主,非邑民常君,善惡係於天子,不得曲美鄭國君也。鄭國之人所以能遠就采地,授之食者,言愛之,原飲食之耳,非即實與之食也。易傳者,以言予者鄭人自授之食,非言天子與之祿也。飲食雖云小事,聖人以之為禮。《伐柯》言王迎周公,言「我覯之子,籩豆有踐」,奉迎聖人,猶原以飲食,故小民愛君,原飲食之。}}
{{yw|緇衣之好兮,敝,予又改造兮。}}(好,猶宜也。箋云:造,為也。)疏箋「造,為」。○正義曰:《釋言》文。{{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之蓆兮,敝,予又改作兮。(蓆,大也。箋云:作,為也。○⒎音席,《韓詩》云「儲也」,《說文》云「廣多」。)
疏傳「蓆,大」。○正義曰:《釋詁》文。言服緇衣,大得其宜也。{{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三章,章四句。
==《將仲子》==
《將仲子》,刺莊公也。不勝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製,祭仲諫而公弗聽,小不忍以致大亂焉。(莊公之母,謂武姜。生莊公及弟叔段,段好勇而無禮。公不早為之所,而使驕慢。○將,七羊反,下及注皆同。勝音升。祭,側界反,後放此。聽,吐丁反。好,呼報反。)
疏「《將仲》三章,章八句」至「大亂焉」。○正義曰:作《將仲子》詩者,刺莊公也。公有弟名段,字叔。其母愛之,令莊公處之大都。莊公不能勝止其母,遂處段於大都,至使驕而作亂,終以害其親弟。是公之過也。此叔於未亂之前,失為弟之道,而公不禁製,令之奢僭。有臣祭仲者,諫公,令早為之所,而公不聽用。於事之小,不忍治之,以致大亂國焉,故刺之。經三章,皆陳拒諫之辭。「豈敢愛之?畏我父母」,是小不忍也。後乃興師伐之,是致大亂大也。○箋「莊公」至「驕慢」。○正義曰:此事見於《左傳》隱元年。傳曰:「鄭武公娶於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之。愛共叔段,欲立之。亟請於武公,公不許。及莊公即位,為之請製。公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他邑唯命。』請京,使居之,謂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今京不度,非製也,君將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對曰:『姜氏何厭之有!不如早為之所,無使滋蔓!蔓,難圖也。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公曰:『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公子呂曰:『國不堪二,君將若之何?欲與大叔,臣請事之;若不與,則請除之。』公曰:『無庸,將自及。』大叔又收貳以為己邑,至於廩延。子封曰:『可矣。厚將得眾。』公曰:『不義,不昵。厚將崩。』大叔完聚,繕甲兵,具卒乘,將襲鄭,夫人將啟之。公聞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於鄢。公伐諸鄢。大叔出奔共。」是謂共城大叔。是段驕慢作亂之事也。《大叔於田序》曰:「叔多才而好勇。」是段勇而無禮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里,無折我樹杞。}}
(將,請也。仲子,祭仲也。逾,越。里,居也。二十五家為里。杞,木名也。折,言傷害也。箋云:祭仲驟諫,莊公不能用其言,故言請,固距之。「無逾我里」,喻言無干我親戚也。「無折我樹杞」,喻言無傷害我兄弟也。仲初諫曰:「君將與之,臣請事之。君若不與,臣請除之。」○折,之舌反,下同。杞音起。驟,仕救反,服虔曰:「數也。」「君若與之」,一本「若」作「將」。){{yw|豈敢愛之?畏我父母。}}(箋云: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以父母之故,故不為也。○「段將」,此一將字如字。與音餘。){{yw|仲可懷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箋云:懷私曰懷。言仲子之言可私懷也。我迫於父母,有言不得從也。)
疏「將仲子」至「可畏」。○正義曰:祭仲數諫莊公,莊公不能用之,反請於仲子兮,汝當無逾越我居之里垣,無損折我所樹之杞木,以喻無干犯我之親戚,無傷害我之兄弟。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但畏我父母也。以父母愛之,若誅之,恐傷父母之心,故不忍也。仲子之言可私懷也,雖然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言莊公以小不忍至於大亂,故陳其拒諫之辭以刺之。傳「里居」至「木名」。○正義曰:里者,民之所居,故為居也。《地官·遂人》云:「五家為鄰,五鄰為里。」是二十五家為里也。「無逾我里」,謂無逾越我里居之垣牆,但里者,人所居之名,故以所居表牆耳。《四牡》傳云:「杞,枸檵。」此直云木名,則與彼別也。陸機《疏》云:「杞,柳屬也,生水傍,樹如柳,葉粗而白色,理微赤,故今人以為車轂。今共北淇水傍,魯國泰山汶水邊,純杞也。○箋「祭仲」至「除之」。○正義曰:哀二十年《左傳》云:「吳公子慶忌驟諫吳王。」服虔云:「驟,數也。」箋言驟諫,出於彼文。序不言驟,而箋言驟者,若非數諫,不應固請,故知驟諫也。以里垣之內始有樹木,故以里喻親戚,樹喻兄弟。既言驟諫,以為其諫非一,故言「初諫曰」,以為數諫之意。案《左傳》此言乃是公子呂辭,今箋以為祭仲諫者,詩陳請祭仲,不請公子呂,然則祭仲之諫多於公子呂矣。而公子呂請除大叔,為諫之切,莫切於此。祭仲正可數諫耳,其辭亦不是過。仲當亦有此言,故引之以為祭仲諫。○箋「懷私」至「得從」。○正義曰:《晉語》稱公子重耳安於齊,姜氏勸之行,云:「懷與安,實病大事。《鄭詩》云:『仲可懷也。』」引此為懷私之義,故以懷為私。以父母愛段,不用害之,故畏迫父母,有言不得從也。於時其父雖亡,遺言尚存,與母連言之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牆,無折我樹桑。}}(牆,垣也。桑,木之眾也。○垣音袁。){{yw|豈敢愛之?畏我諸兄。}}(諸兄,公族。){{yw|仲可懷也,諸兄之言,亦可畏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園,無折我樹檀。}}(園所以樹木也。檀,強韌之木。○檀,徒丹反,木名。強,其良反,一音居良反。忍,本亦作「刃」,同而慎反。依字韋旁作刃,今此假借也。沈云係旁作刃為是。案糸旁刃,音女巾反,《離騷》云「紉秋蘭以為佩」,是也。)
疏傳「園所」至「之木」。○正義曰:《大宰職》云:「園圃,毓草木。」園者圃之蕃,故其內可以種木也。檀材可以為車,故云「強韌之木。」陸機《疏》云:「檀木皮正青滑澤,與檕迷相似,又似駁馬。駁馬,梓檎。故里語曰:『斫檀不諦得檕迷,檕迷尚可得駁馬。』檕迷一名挈橀,故齊人諺曰:『上山斫檀,挈橀先殫。』」
{{yw|豈敢愛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懷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將仲子》三章,章八句。
==《叔於田》==
《叔於田》,刺莊公也。叔處於京,繕甲治兵,以出於田,國人說而歸之。(繕之言善也。甲,鎧也。○繕,市戰反,善也。說音悅。鎧,苦愛反。)
疏「《叔於田》三章,章五句」至「歸之」。○箋「繕之」至「甲鎧」。○正義曰:《世本》云:「杼作甲。」宋仲子云:「少康子名杼也。」經典皆謂之甲,後世乃名為鎧。箋以今曉古。
{{yw|叔於田,巷無居人。}}(叔,大叔段也。田,取禽也。巷,里塗也。箋云:叔往田,國人注心於叔,似如無人處。○巷,學絳反。大音泰,後「大叔」皆放此。○){{yw|豈無居人?不如叔也,洵美且仁。}}(箋云:洵,信也。言叔信美好而又仁。○洵,蘇遵反。)
疏「叔於」至「且仁」。○正義曰:此皆悅叔之辭。時人言叔之往田獵也,里巷之內全似無復居人。豈可實無居人乎,有居人矣,但不如叔也信美好而且有仁德。國人注心於叔,悅之若此,而公不知禁,故刺之。○傳「叔大」至「里塗」。○正義曰:《左傳》及下篇皆謂之大叔,故傳辨之,以明叔與大叔一人,其字曰叔,以寵私過度,時呼為大叔,《左傳》謂之京城大叔。是由寵而異其號也。此言「叔於田」,下言「大叔於田」,作者意殊,無他義也。田者,獵之別名,以取禽於田,因名曰田,故云「田,取禽也」。《豐》曰「俟我乎巷」,謂待我於門外,知巷是里內之途道也。○箋「洵信」至「又仁」。○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仁是行之美名,叔乃作亂之賊,謂之信美好而又仁者,言國人悅之辭,非實仁也。
{{yw|叔於狩,巷無飲酒。}}(冬獵曰狩。箋云:飲酒,謂燕飲也。○狩,手又反。獵,力輒反。){{yw|豈無飲酒?不如叔也,洵美且好。}}
疏傳「冬獵曰狩」。○正義曰:《釋天》文。李巡曰:「圍守取之,無所擇也。」
{{yw|叔適野,巷無服馬。}}(箋云:適,之也。郊外曰野。服馬,猶乘馬也。){{yw|豈無服馬?不如叔也,洵美且武。}}(箋云:武,有武節。)
疏箋「郊外」至「乘馬」。○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郊外也。《易》稱「服牛乘馬」,俱是駕用之義,故云服馬猶乘馬。夾轅兩馬謂之服馬。何知此非夾轅之馬,而云「猶乘馬」者,以上章言無居人,無飲酒,皆是人事而言,此不宜獨言無馬,知正謂叔既往田,巷無乘馬之人耳。 ○箋「武,有武節」。○正義曰:文武者,人之伎能。今言美且武,悅其為武,則合武之要,故云有武節。言其不妄為武。
《叔於田》三章,章五句。
==《大叔於田》==
《大叔於田》,刺莊公也。叔多才而好勇,不義而得眾也。(○「而勇」,本或作「而好勇」,「好」衍字。)
疏「《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至「得眾」。正義曰:叔負才恃眾,必為亂階,而公不知禁,故刺之。經陳其善射禦之等,是多才也;「襢裼暴虎」,是好勇也;「火烈具舉」,是得眾也。
{{yw|叔於田,乘乘馬。}}(叔之從公田也。○「叔於田」,本或作「大叔於田」者,誤。「乘乘」,上如字,下繩證反。後句例爾。){{yw|執轡如組,兩驂如舞。}}(驂之與服,和諧中節。箋云:如組者,如織組之為也。在旁曰驂。○組音祖。中,竹仲反。){{yw|叔在藪,火烈具舉。}}(藪,澤,禽之府也。烈,列。具俱也。箋云:列人持火俱舉,言眾同心。○藪,素口反,《韓詩》云:「禽獸居之曰藪。」){{yw|襢裼暴虎,獻於公所。}}(襢裼,肉袒也。暴虎,空手以搏之。箋云:「獻於公所」,進於君也。○襢,本又作「袒」,音但。裼,素曆反。搏音博。){{yw|「將叔無狃,戒其傷女。」}}(狃,習也。箋云:狃,復也。請叔無復者,愛也。○將,七羊反,請也。毋音無,本亦作「無」。狃,女九反。復,符又反,下同。)
疏「大叔」至「傷女」。○毛以為,大叔往田獵之時,乘駕一乘之馬。叔馬既良,叔之御人又善,執持馬轡如織組。織組者,總紕於此,成文於彼。禦者執轡於手,馬騁於道,如織組之為,其兩驂之馬與兩服馬和諧,如人舞者之中於樂節也。大叔乘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舉之,言得眾之心,故同時舉火。叔於是襢去裼衣,空手搏虎,執之而獻於公之處所。公見其如是,恐其更然,謂之曰:請叔無習此事。戒慎之,若復為之,其必傷汝矣。言大叔得眾之心,好勇如此,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鄭唯以「狃」為「復」,餘同。○傳「叔之從公田」。○正義曰:下云「襢裼暴虎,獻於公所」,明公亦與之俱田,故知從公田也。○傳「驂之」至「中節」。○正義曰:此經止云「兩驂」,不言「兩服」,知驂與服和諧中節者,以下二章於此二句皆說「兩服」、「兩驂」,則知此經所云,亦總驂、服。但馬之中節,亦由禦善,以其篇之首先云禦者之良。既言「執轡如組」,不可更言兩服,理則有之,故知「如舞」之言,兼言服亦中節也。此二句言叔之所乘,馬良禦善耳,非大叔親自禦之。下言「又良禦忌」,乃云叔身善禦。○傳「藪澤」至「具俱」。○正義曰:《地官序·澤虞》云:「每大澤大藪,小澤小藪。」注云:「澤,水所鍾。水希曰藪。」然則藪非一,而此云「藪,澤」者,以藪澤俱是曠野之地,但有水無水異其名耳。《地官》藪澤共立澤虞掌之。《夏官·職方氏》每州云其澤藪曰「某」,明某是一也。《釋地》說十藪云:「鄭有圃田。」此言「在藪」,蓋在圃田也。此言「府」者,貨之所藏謂之府,藪澤亦禽獸之所藏,故云「禽之府」。爛熟謂之烈,火烈嫌為火猛,此無取爛義,故轉烈為列,言火有行列也。火有行列,由布列人使持之,故箋申之云「列人持火」。此為宵田,故持火照之。具,備,即偕俱之義,故為俱也。○傳「襢裼」至「搏之」。○正義曰:「襢裼,肉袒」,《釋訓》文。李巡曰:「襢裼,脫衣見體曰肉袒。」孫炎曰:「袒去裼衣。」《釋訓》又云:「暴虎,徒搏也。」舍人曰:「無兵,空手搏之。」○傳「狃,習」。○正義曰:《釋言》云:「狃,復也。」 孫炎曰:「狃伏前事復為也。」復亦貫習之意,故傳以狃為習也。箋以《爾雅》正訓,故以為復。
{{yw|叔於田,乘乘黃。}}(四馬皆黃。){{yw|兩服上襄,兩驂雁行。}}(箋云:兩服,中央夾轅者。襄,駕也。上駕者,言為眾馬之最良也。雁行者,言與中服相次序。 ○上襄,並如字。行,戶郎反。夾,古洽反。){{yw|叔在藪,火烈具揚。}}(揚,揚光也。){{yw|叔善射忌,又良禦忌。}}(忌,辭也。箋云:良亦善也。忌,讀如「彼已之子」 之已。○忌,注作「己」,同,音記。下皆同。){{yw|抑磬控忌,抑縱送忌。}}(騁馬曰磬。止馬曰控。發矢曰縱。從禽曰送。○磬,苦定反。控,口貢反。騁,敕領反。)
疏「叔於」至「送忌」。○正義曰:言叔之往田也,乘一乘之黃馬。在內兩服者,馬之上駕也。在外兩驂,與服馬如雁之行,相次序也。叔乘此四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揚之。叔有多才,既善射矣,又善禦矣。抑者,此叔能磬騁馬矣,又能控止馬矣。言欲疾則走,欲止則往。抑者,此叔能縱矢以射禽矣,又能縱送以逐禽矣。言發則能中,逐則能及,是叔之善禦、善射也。叔既得眾多才如是,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箋「兩服」至「次序」。○ 正義曰:《小戎》云:「騏騮是中,騧驪是驂。」驂、中對文,則驂在外。外者為驂,則知內者為服,故言「兩服,中央夾轅者」也。「襄,駕」,《釋言》文。馬之上者,謂之上駕,故知上駕者,言眾馬之最上也。《曲禮》注云:「雁行者,與之並差退。」此四馬同駕,其兩服則齊首,兩驂與服馬雁行,其首不齊,故《左傳》云:「如驂之有靳。」○傳「揚,揚光」。○正義曰:言舉火而揚其光耳,非訓揚為光也。○傳「騁馬」至「曰送」。○正義曰:此無正文,以文承射禦之下,申說射禦之事。馬之進退,唯騁止而已,故知騁馬曰磬,止馬曰控。今止馬猶謂之控,是古遺語也。縱謂放縱,故知發矢。送謂逐後,故知從禽。
{{yw|叔於田,乘乘鴇。}}(驪白雜毛曰鴇。○鴇音保,依字作「駂」。驪,力馳反。){{yw|兩服齊首,}}(馬首齊也。){{yw|兩驂如手。}}(進止如禦者之手。箋云:如人左右手之相佐助也。){{yw|叔在藪,火烈具阜。}}(阜,盛也。){{yw|叔馬慢忌,叔發罕忌。}}(慢,遲。罕,希也。箋云:田事且畢,則其馬行遲,發矢希。○嫚,本又作「慢」,莫晏反。){{yw|抑釋掤忌,抑鬯弓忌。}}(掤,所以覆矢。鬯弓,弢弓。箋云:射者蓋矢弢弓,言田事畢。○掤音冰,所以覆矢也。馬云:「櫝丸蓋也。」杜預云:「櫝丸,箭筩也。」鬯,敕亮反。弢,吐刀反。)
疏「叔於」至「弓忌」。○毛以為,叔往田獵之時,乘一乘之駂馬。其內兩服則齊其頭首,其外兩驂,進止如禦者之手。乘此車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也,火有行列,其光俱盛。及田之將罷,叔之馬既遲矣,叔發矢又希矣。及其田畢,抑者叔釋掤以覆矢矣,抑者叔執鬯以弢弓矣。既美叔之多才,遂終說其田之事。 ○鄭唯「如手」如人手相助為異。餘同。以如者比諸外物,故易傳。○傳「驪白雜毛曰駂」。○正義曰:《釋畜》文。郭璞曰:「今呼之為烏驄。」○傳「慢,遲。罕,希」。○正義曰:以惰慢者必遲緩,故慢為遲也。《釋詁》云:「希,罕也。」是罕為希也。○傳「掤所」至「弢弓」。○正義曰:昭二十五年《左傳》云: 「公徒執冰而踞。」字雖異,音義同。服虔云:「冰,犢丸蓋。」杜預云:或說犢丸是箭筒,其蓋可以取飲。先儒相傳掤為覆矢之物,且下句言鬯弓,明上句言覆矢可知矣,故云「掤,所以覆矢」。鬯者,盛弓之器。鬯弓,謂弢弓而納之鬯中,故云「鬯弓,弢弓」,謂藏之也。
《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
==《清人》==
《清人》,刺文公也。高克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而欲遠之不能。使高克將兵而禦狄於竟,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眾散而歸,高克奔陳。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詩也。(好利不顧其君,注心於利也。禦狄於竟,時狄侵衛。○克,一本作「剋」。好,呼報反,注同。惡,烏路反,下同。遠,於萬反。將,子亮反。禦,魚呂反,注同。翱,五羔反。)
疏「《清人》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作《清人》詩者,刺文公也。文公之時,臣有高克者,誌好財利,見利則為,而不顧其君。文公惡其如是,而欲遠離之,而君弱臣強,又不能以理廢。退適值有狄侵衛,鄭與衛鄰國,恐其來侵,文公乃使高克將兵禦狄於竟。狄人雖去,高克未還,乃陳其師旅,翱翔於河上。日月經久,而文公不召,軍眾自散而歸,高克懼而奔陳。文公有臣鄭之公子名素者,惡此高克進之事君不以禮也,又惡此文公退之逐臣不以道,高克若擁兵作亂則是危國,若將眾出奔則是亡師。公子素謂文公為此,乃是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清人》之詩以刺之。經三章唯言「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之事耳,序則具說翱翔所由。作詩之意,二句以外,皆於經無所當也。○箋「好利」至「侵衛」。○正義曰:《春秋》閔公二年冬十二月,「狄入衛,鄭棄其師」。《左傳》曰:「鄭人惡高克,使帥師次於河上,久而不召,師潰而歸,高克奔陳。鄭人為之賦《清人》。」是於時有狄侵衛也。衛在河北,鄭在河南,恐其渡河侵鄭,故使高克將兵於河上御之。《春秋》經書「入衛」,而箋言「侵」者,狄人初實侵衛,衛人與戰而敗,後遂入之。此據其初侵,故言侵也。案襄十九年,晉侯使士匄侵齊,聞齊侯卒乃還,《左傳》稱為「禮也」,《公羊傳》亦云「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然則高克禮當自還,不須待召。而文公不名,久留河上者,其戰伐進退,自由將帥。若罷兵還國,必須君命,故不召不得歸也。傳善士匄不伐喪耳,其得反國,亦當晉侯有命,故善之。
{{yw|清人在彭,駟介旁旁。}}(清,邑也。彭,衛之河上,鄭之郊也。介,甲也。箋云:清者,高克所帥眾之邑也。駟,四馬也。○介音界。旁,補彭反,王云 「彊也」。「駟,四馬也」,一本「駟介,四馬也」。){{yw|二矛重英,河上乎翱翔。}}(重英,矛有英飾也。箋云:二矛,酋矛、夷矛也,各有畫飾。○矛,莫侯反,《方言》云:「矛,吳揚江淮南楚五湖之間謂之鉇(鉇音蛇)。或謂之鋋(鋋音蟬)。或謂之鏦(鏦音錯江反)。」其柄謂之矜。矜,郭音巨巾反。重,直龍反,注下同。英如字,沈於耕反。酋,在由反。)
疏「清人」至「翱翔」。○正義曰:言高克所率清邑之人,今在於彭地。狄人以去,無所防禦,高克乃使四馬被馳驅敖遊,旁旁然不息。其車之上,建二種之矛,重有英飾,河水之上,於是翱翔。言其不復有事,可召之使還,而文公不召,故刺之。○傳「清邑」至「介甲」。○正義曰:序言高克將兵,則清人是所將之人,故知清是鄭邑。言禦狄於竟,明在鄭、衛境上。言翱翔河上,是營軍近河,而衛境亦至河南,故云「衛之河上,鄭之郊也」。郊謂二國郊境,非近郊、遠郊也。《碩鼠》云「適彼樂郊」,亦總謂境為郊也。下言消、軸,傳皆以為河上之地,蓋久不得歸,師有遷移,三地亦應不甚相遠,故俱於河上。介是甲之別名,故云 「介,甲也」。《北山》傳云「旁旁然不得已」,則此言旁旁亦為不得已之義,與下麃麃為武貌,陶陶為驅馳之貌,互相見也。○傳「重英,矛有英飾」。○正義曰:重英與二矛共文,明是矛飾。《魯頌》說矛之飾,謂之朱英,則以朱染為英飾。二矛長短不同,其飾重累,故謂之重英也。○箋「二矛」至「畫飾」。○正義曰:《考工記》云:「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尋。」注云:「八尺曰尋,倍尋曰常。」酋、夷,長短名也,酋近夷長也,是矛有二等也。《記》又云:「攻國之兵用短,守國之兵用長。」此禦狄於境,是守國之兵長,宜有夷矛,故知二矛為酋矛、夷矛。《魯頌》以矛與重弓共文,弓無二等,直是一弓而重之,則知二矛,亦一矛而有二,故彼箋云:「二矛重弓,備折壞。」直是酋矛有二,無夷矛也。經言重英,嫌一矛有重飾,故云各有畫飾。言其各自有飾,並建而重累。
{{yw|清人在消,駟介麃麃。}}(消,河上地也。麃麃,武貌。○麃,表驕反。){{yw|二矛重喬,河上乎逍遙。}}(重喬,累荷也。箋云:喬,矛矜近上及室題,所以縣毛羽。○喬,毛音橋,鄭居橋反,雉名,《韓詩》作「鷮」。逍,本又作「消」。遙,本又作「搖」。荷,舊音何,謂刻矛頭為荷葉相重累也;沈胡可反,謂兩矛之飾相負荷也。矜,字又作「{矜木}」,同巨巾反,沈又居陵反。近,附近之近。題音啼。題,頭也。室,劍削名也,《方言》云:「劍削,自河而北,燕、趙之間謂之室。」此言室,謂矛頭受刃處也。削音笑。縣音玄。)
疏傳「重喬,累荷」。○正義曰:《釋詁》云:「喬,高也。」重喬猶如重英,以矛建於車上,五兵之最高者也。而二矛同高,其高復有等級,故謂之重高。傳解稱高之意,故言累荷。《候人》傳曰:「荷,揭也。」謂此二矛,刃有高下,重累而相負揭。○箋「喬矛」至「毛羽」。○正義曰:矜謂矛柄也。室謂矛之銎孔。襄十年《左傳》云:「舞,師題以旌夏。」杜預云:「題,識也。以大旌表識其行列。」然題者,表識之言。箋申說累荷之意,言喬者,矛之柄近於上頭及矛之銎室之下,當有物以題識之,其題識者,所以懸毛羽也。二矛於其上頭皆懸毛羽以題識之,似如重累相負荷然,故謂之累荷也。經、傳不言矛有毛羽,鄭以時事言之,猶今之鵝毛槊也。
{{yw|清人在軸,駟介陶陶。}}(軸,河上地也。陶陶,驅馳之貌。○軸音逐,地名。陶,徒報反。){{yw|左旋右抽,中軍作好。}}(左旋講兵,右抽抽矢以射,居軍中為容好。箋云:左,左人,謂禦者。右,車右也。中軍,為將也。高克之為將,久不得歸日,使其禦者習旋車,車右抽刃,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而已。兵車之法,將居鼓下,故禦者在左。○抽,敕由反,《說文》作「陷」,他牢反,云:「抽刃以習擊刺也。」好,呼報反,注同。將,子亮反,下同。)
疏「左旋右抽,中軍作好」。○毛以為,高克閒暇無為,逍遙河上,乃左回旋其師,右手抽矢以射,高克居軍之中,以為一軍之容好,言可召而不召,故刺之。○鄭以高克使御人在車左者,習回旋其車。勇士在右者,習抽刃擊刺。高克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指謂一車之上事也。○傳「左旋」至「容好」。○正義曰:毛以為,左右中總謂一軍之事。左旋以講習兵事,在軍之人皆右手抽矢而射。高克為將,將在軍中,以此左旋右抽矢為軍之容好。言其無事,故逍遙也。必左旋者,《少儀》云:「軍尚左。」注云:「右,陽也。陽主生。將軍有廟勝之策,左將軍為上,貴不敗績。」然則此亦以左為陽,故為左旋。○箋「左人」至「在左」。○ 正義曰:箋以左右為相敵之言,傳以左為軍之左旋,右為人之右手,於事不類,故易傳以為一車之事,左謂禦者在車左,右謂勇力之士在車右,中謂將居車中也。車是禦之所主也,故習旋回之事。右主持兵,故抽刃擊剌之,亦是習之也。高克自居車中,以此一車所為之事為軍之容好。成二年《左傳》說晉之伐齊云:「郤克將中軍,解張禦,鄭兵緩為右。郤克傷於矢,流血及屨,未絕鼓音,曰:「餘病矣!」張侯曰:「自始合,而矢貫餘手及肘,餘折以禦。左輪朱殷,豈敢言病?」張侯即解張也。郤克傷矢,言未絕鼓音,是郤克為將,在鼓下也。張侯傷手,而血染左輪,是禦者在左也。此謂將之所乘車耳。若士卒兵車,則《宮》箋所云:「兵車之法,左人持弓,右人持矛,中人禦。」御車不在左也。此二箋皆言兵車之法,則平常乘車不然矣。《曲禮》曰:「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注云:「君存,惡空其位。」則人君平常皆在車左,禦者在中央,故《月令》說耕籍之義云:「天子親載耒耜,措之於參保介之禦閒。」保介謂車右也。置耒耜於車右、禦者之閒,禦者,在中,與兵車異也。將居鼓下,雖人君親將,其禮亦然。《夏官·大仆職》云:「凡軍旅田役,讚王鼓。」注云:「王通鼓佐擊其餘麵。」是天子親鼓也。成二年《左傳》云:「齊侯伐我北鄙,圍龍,齊侯親鼓之。」是為將乃然,故云「將居鼓下」。
《清人》三章,章四句。
=卷四(四之三)=
==《羔裘》==
《羔裘》,刺朝也。言古之君子,以風其朝焉。(言,猶道也。鄭自莊公,而賢者陵遲,朝無忠正之臣,故刺之。○「裘」,字或作「求」。朝,直遙反,下及注同。風,福鳳反。)
疏「《羔裘》三章,章四句」至「朝焉」。○正義曰:作《羔裘》詩者,刺朝也。以莊公之朝無正直之臣,故作此詩,道古之在朝君子,有德有力,故以風刺其今朝廷之人焉。經之所陳,皆古之君子之事也。此主刺朝廷之臣。朝無賢臣,是君之不明,亦所以刺君也。○箋「言猶」至「刺之」。○正義曰:言,謂口道說。諸序之言字,義多為道,就此一釋,餘皆從之。下篇之序猶言莊公,則此莊公詩也,故言莊公以明之。以桓、武之世,朝多賢者,陵遲自莊公為始,故言自也。
{{yw|羔裘如濡,洵直且侯。}}(如濡,潤澤也。洵,均。侯,君也。箋云:緇衣、羔裘,諸侯之朝服也。言古朝廷之臣,皆忠直且君也。君者,言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濡音儒。洵,徐音荀,又音旬。侯,《韓詩》云:「侯,美也。」){{yw|彼其之子,舍命不渝。}}(渝,變也。箋云: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是子處命不變,謂守死善道,見危授命之等。○舍音赦,王云:「受也。」沈書者反。渝,以朱反。)
疏「羔裘」至「不渝」。○正義曰:言古之君子,在朝廷之上服羔皮為裘,其色潤澤,如濡濕之。然身服此服,德能稱之,其性行均直,且有人君之度也。彼服羔裘之是子,其自處性命,躬行善道,至死不變。刺今朝廷無此人。○傳「如濡」至「侯君」。○正義曰:如似濡濕,故言潤澤,謂皮毛光色潤澤也。「洵,均」,《釋言》文。「侯,君」,《釋詁》文。定本「濡,潤澤也」,無「如」字。○箋「緇衣」至「畏之」。○正義曰:經云羔裘,知緇衣者,《玉藻》云「羔裘緇衣以犭軍之」,《論語》云「緇衣羔裘」,是羔裘必緇衣也。《士冠禮》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韠。」注云:「衣不言色者,衣與冠同也。」是緇衣為朝服也。《玉藻》云「諸侯朝服,以日視朝」,故知緇衣羔裘是諸侯之朝服也。以臣在朝廷服此羔裘,故舉以言,是皆均直且君,言其有人君之度。孔子稱「雍也,可使南面」,亦美其堪為人君,與此同也。「正其衣冠」以下,《論語》文。○傳「渝,變」。○正義曰:《釋言》文。○箋「舍猶」至「之等」。○正義曰:舍息,是安處之義,故知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釋訓》文。
{{yw|羔裘豹飾,孔武有力。}}(豹飾,緣以豹皮也。孔,甚也。○緣,悅絹反。){{yw|彼其之子,邦之司直。}}(司,主也。)
疏「羔裘」至「司直」。○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以豹皮為袖飾者,其人甚武勇且有力,可禦亂也。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主,以為直刺今無此人。○傳「豹飾」至「孔甚」。○正義曰:《唐風》云「羔裘豹袪」,「羔裘豹袖」,然則緣以豹皮,謂之為袪、袖也。禮,君用純物,臣下之,故袖飾異皮。 「孔,甚」,《釋言》文。
{{yw|羔裘晏兮,三英粲兮。}}(晏,鮮盛貌。三英,三德也。箋云:三德,剛克,柔克,正直也。粲,眾意。○晏,於諫反。粲,采諫反。){{yw|彼其之子,邦之彥兮。}}(彥,士之美稱。○稱,尺證反。)
疏「羔裘」至「彥兮」。○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其色晏然而鮮盛兮,其人有三種英俊之德,粲然而眾多兮。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以為彥士兮。刺今無此人。○箋「三德」至「眾意」。○正義曰:英,俊秀之名。言有三種之英,故傳以為三德。《洪範》云:「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剛克,三曰柔克。」注云:「正直,中平之人。克,能也。」剛能、柔能,謂寬猛相濟,以成治立功。剛則強,柔則弱。此陷於滅亡之道,非能也。然則正直者,謂不剛不柔,每事得中也。剛克者,雖剛而能以柔濟之。柔克者,雖柔而能以剛濟之。故三者各為一德。《洪範》先言正直,此引之而與彼倒者,以經有正直,無剛柔,故先言剛柔,意明剛能、柔能亦為德故也。《洪範》之言,謂人性不同,各有一德。此言「三英粲兮」,亦謂朝夕賢臣,具此三德,非一人而備有三德也。《地官·師氏》以三德教國子:至德,敏德,孝德。彼乃德之大者,教國子使知之耳,非朝廷之人所能有,故知此三德是《洪範》之三德。《周語》稱「三女為粲」,是粲為眾意。○ 傳「彥,士之美稱」。○正義曰:《釋訓》云:「美士為彥。」舍人曰:「國有美士,為人所言道。」
《羔裘》三章,章四句。
==《遵大路》==
《遵大路》,思君子也。莊公失道,君子去之,國人思望焉。
{{yw|遵大路兮,摻執子之袪兮!}}(遵,循。路,道。摻,攬。袪,袂也。箋云:思望君子,於道中見之,則欲攬持其袂而留之。○摻,所覽反;徐所斬反。袪,起居反,又起據反,袂也。攬音覽。袂,麵世反。){{yw|無我惡兮,不寁故也。}}(寁,速也。箋云:子無惡我攬持子之袂,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使我然。○惡,烏路反,注同。寁,市坎反。「故也」,一本作「故兮」。後「好也」亦爾。)
疏「遵大」至「故也」。○正義曰:國人思望君子,假說得見之狀,言己循彼大路之上兮,若見此君子之人,我則攬執君子之衣袪兮。君子若忿我留之,我則謂之云:無得於我之處怨惡我留兮,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故也。言莊公之意,不速於先君之道,不愛君子,令子去之,我以此固留子。○傳「遵循」至「袪袂」。○正義曰:「遵,循」,《釋詁》文。《地官·遂人》云:「澮上有道,川上有路。」對文則有廣狹之異,散則道路通也。以摻字從手,又與執共文,故為攬也。《說文》摻字,參(山音反)聲,訓為斂也。操字,喿(此遙反)聲,訓為奉也。二者義皆小異。《喪服》云:「袂屬幅。袪尺二寸。」則袂是袪之本,袪為袂之末。《唐·羔裘》傳云:「袪,袂末。」則袂、袪不同。此云「袪,袂」者,以袪、袂俱是衣袖,本末別耳,故舉類以曉人。《唐風》取本末為義,故言「袂末」。○傳「寁,速」。○正義曰:《釋詁》文。舍人曰:「寁,意之速。」
{{yw|遵大路兮,摻執子手兮!}}(箋云:言執手者,思望之甚。){{yw|無我魗兮,不寁好也!}}(魗,棄也。箋云:魗亦惡也。好猶善也。子無惡我,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善道使我然。○魗,本亦作「<壽欠>」,又作「<壽殳>」,市由反。或云鄭音為醜。好如字,鄭云:「善也。」或呼報反。)
疏傳「壽鬼,棄」。○正義曰:魗與醜古今字。醜惡,可棄之物,故傳以為棄。言子無得棄遺我。箋準上章,故云「魗亦惡」,意小異耳。
《遵大路》二章,章四句。
==《女曰雞鳴》==
《女曰雞鳴》,刺不說德也。陳古義以刺今,不說德而好色也。(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說音悅,下同。好,呼報反。)
疏「《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至「好色」。○正義曰:作《女曰雞鳴》詩者,刺不說德也。以莊公之時,朝廷之士不悅有德之君子,故作此詩。陳古之賢士好德不好色之義,以刺今之朝廷之人,有不悅賓客有德,而愛好美色者也。經之所陳,皆是古士之義,好德不好色之事。以時人好色不好德,故首章先言古人不好美色,下章乃言愛好有德,但主為不悅有德而作,故序指言「刺不悅德也」。定本云「古義」,無「士」字,理亦通。○箋「德,謂至德也」。○正義曰:經陳愛好賓客,思贈問之,故知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士大夫,君子之總辭,未必爵為大夫士也。下箋云「士大夫以君命出使」者,義亦然。《月出》指刺好色,經無好德之事,此則經陳好德,文異於彼,故於此箋辨其德之所在也。
{{yw|女曰雞鳴。士曰昧旦。}}(箋云:此夫婦相警覺以夙興,言不留色也。○昧音妹。警音景。){{yw|子興視夜,明星有爛。}}(言小星巳不見也。箋云:明星尚爛爛然,早於別色時。○爛,力旦反。見,賢遍反,又如字。蚤音早,本亦作「早」。別色,彼列反。){{yw|將翱將翔,弋鳧與雁。}}(閒於政事,則翱翔習射。箋云:弋,繳射也。言無事則往弋射鳧雁,以待賓客為燕具。○弋,羊職反。鳧音符。間音閑。{敫係}音灼,本亦作「繳」。)
疏「女曰」至「與雁」。○正義曰:言古之賢士不留於色,夫妻同寢,相戒夙興。其女曰雞鳴矣,而妻起;士曰巳昧旦矣,而夫起。夫起即子興也。此子於是同興,而視夜之早晚,明星尚有爛然,早於別色之時;早朝於君,君事又早,終閒暇無事,將翱翔以學習射事。弋射鳧之與雁,以待賓客為飲酒之羞。古士好德不好色如此。而今人不好有德,唯悅美色,故刺之。○箋「此夫」至「留色」。○正義曰:士女相對與語,故以夫妻釋之。士者,男子之大號,下傳言「閒於政事」, 「習射」,「待賓客」,則所陳古士,是謂古朝廷大夫士也。雞鳴,女起之常節;昧旦,士自起之常節,皆是自言起節,非相告語。而云相警覺者,見賢思齊,君子恒性。彼既以時而起,此亦不敢淹留,即是相警之義也。各以時起,是不為色而留也。○箋「明星」至「色時」。○正義曰:《玉藻》說朝之禮云:「群臣別色始入。」以別色之時當入公門,故起又早於別色時。○箋「弋繳」至「燕具」。○正義曰:《夏官·司弓矢》:「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注云:「結繳於矢謂之矰。矰,高也。茀矢象焉,茀之言刜也。二者皆可以弋飛鳥,刜羅之也。」然則繳射謂以繩係矢而射也。《說文》云:「繳,謂生絲為繩也。」下云「宜言飲酒」,故知以待賓客為燕飲之具。
{{yw|「弋言加之,與子宜之。}}(宜,肴也。箋云:言,我也。子,謂賓客也。所弋之鳧雁,我以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也。○殽音爻,本亦作「肴」。){{yw|宜言飲酒,與子偕老。}}(箋云:宜乎我燕樂賓客而飲酒,與之俱至老。親愛之言也。○偕音皆。樂音洛,下同。){{yw|琴瑟在禦,莫不靜好。」}}(君子無故不徹琴瑟。賓主和樂,無不安好。)
疏「弋言」至「靜好」。○正義曰:此又申上弋射之事。弋取鳧雁,我欲為加豆之實,而用之與子賓客作肴羞之饌,共食之。宜乎我以燕樂賓客而飲酒,與子賓客俱至於老。言相親之極,沒身不衰也。於飲酒之時,琴瑟之樂在於侍卿。有肴有酒,又以琴瑟樂之,則賓主和樂,又莫不安好者。古之賢士親愛有德之賓客如是,刺今不然。○傳「宜,肴」。○正義曰:《釋言》文。李巡曰:「宜,飲酒之肴。」○箋「言我」至「共肴也」。○正義曰:「言,我」,《釋詁》文。與之飲酒相親,故知子謂賓客,故以所射之鳧雁,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之。若然,《曲禮》云:「凡進食之禮,左肴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膾炙處外,醯醬處內,蔥渫處末,酒漿處右。」注云:此大夫士與賓客燕食之禮。其禮食則宜仿《公食大夫禮》云。又案《公食大夫禮》皆無用鳧雁之文,此得用鳧雁者,公食大夫自是食禮,此則飲酒。彼以正禮而食,此以相好私燕,其饌不得同也。《曲禮》所陳燕食之饌,與禮食已自不同,明知燕飲之肴,又當異於食法,故用雁為加豆也。牲牢之外,別有此肴,故謂之加也。箋「宜乎」者,謂間暇無事,宜與賓客燕,與上「宜,肴」別也。○傳「君子」至「安好」。○正義曰:解其在禦之意,由無故不徹,故飲則有之。《曲禮》云:「大夫無故不徹懸,士無故不徹琴瑟。」注云:「故,謂災患喪病。」傳意出於彼文。此古士兼有大夫,當云不徹懸,而唯言琴瑟者,證經之琴瑟有樂懸者,亦有琴瑟故也。
{{yw|「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雜佩者,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箋云:贈,送也。我若知子之必來,我則豫儲雜佩,去則以送子也。與異國賓客燕時,雖無此物,猶言之,以致其厚意。其若有之,固將行之。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君之歡。○珩音衡,佩上玉也。璜音黃,半璧曰璜。琚音居,佩玉名。瑀音禹,石次玉也。衝,昌容反,狀如牙。儲,直居反。使,所吏反。){{yw|知子之順之,雜佩以問之!}}(問,遺也。箋云:順,謂與已和順。○遺,尹季反。){{yw|知子之好之,雜佩以報之!}}(箋云:好,謂與己同好。○好,呼報反,注同。)
疏「知子」至「報之」。○正義曰:古者之賢士與異國賓客燕飲相親,設辭以愧謝之。我若知子之今日必來之,我當豫儲雜佩,去則以贈送之。若知子之與我和順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問遺之。若知子之與我和好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報答之。正為不知子之來,愧無此物。親愛有德之甚。言此以致厚意,刺今不然。○傳「雜佩」至「之類」。○正義曰:《說文》云:「珩,佩上玉也。璜,圭璧也。琚,佩玉名也。瑀、玖,石次玉也。」《玉藻》云:「佩玉有衝牙。」注云:「居中央,以前後觸也。」則衝牙亦玉為之,其狀如牙,以衝突前後也。《玉藻》說「佩有黝珩」,《列女傳》稱「阿穀之女佩璜而浣」,下云「佩玉瓊琚」,《丘中有麻》云「貽我佩玖」,則琚、玖與瑀皆是石次玉。玖是佩,則瑀亦佩也,故云「雜佩,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玉藻》又云:「天子佩白玉,公侯佩山玄玉,大夫佩水蒼玉,世子佩瑜玉,士佩需玟玉。」則佩玉之名未盡於此,故言「之類」以包之。《天官·玉府》云:「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注引《詩》傳曰:「佩玉上有蔥珩,下有雙璜,衝牙蠙珠以納其間。」下傳亦云「佩有琚玖,所以納間」,謂納眾玉與珩上下之間。○箋「贈送」至「之歡」。○正義曰:上章與賓客飲酒,箋不言異國。於此言異國者,上章燕即是此客,俱辭不言來,客非異國。至此章言來,送之與別,故以異國稱之。燕禮者,諸侯燕聘問之賓與己之群臣,其禮同此。朝廷之士與賓客燕樂,同國異國,其義亦同。此篇所陳,非古士獨說外來賓客,但上章不言外來賓客,有國內賓客,此章自是異國耳。又稱臣無境外之交,所以得與異國賓客燕者,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他國,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主君之歡心,故得與之燕也。《聘禮》云:「公於賓一食再饗,大夫於賓一饗一食。」不言燕者,以燕非大禮,故不言之。饗、食猶尚有之,明當燕樂之矣。○傳「問,遺」。○正義曰:《曲禮》云「凡以苞苴簞笥問人者」,哀二十六年《左傳》云「衛侯使以弓問子貢」,皆遺人物謂之問,故云「問,遺也」。問之者,即出已之意,施遺前人。報之者,彼能好我,報其恩惠。贈之者,以物與之。送之與別,其實一也,所從言之異耳。
《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
==《有女同車》==
《有女同車》,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昏於齊。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齊女賢而不取,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故國人刺之。(忽,鄭莊公世子,祭仲逐之而立突。○太子音泰。妻,七計反。以女適人曰妻。取如字,又促句反,下注同。)
疏「《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至「刺之」。○正義曰:作《有女同車》詩者,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婚於齊,對齊為文,故言鄭人。既總敘經意,又申說之。此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喜得其功,請以女妻之。此齊女賢,而忽不娶。由其不與齊為婚,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棄國出奔,故國人刺之。忽宜娶齊女,與之同車,而忽不娶,故經二章皆假言鄭忽實娶齊女,與之同車之事,以刺之。桓六年《傳》曰:「北戎侵齊,齊侯使乞師於鄭。鄭太子忽帥師救齊。六月,大敗戎師,獲其二帥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獻於齊。」是太子忽嘗有功於齊也。《傳》又云:「公之未婚於齊也,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太子忽。太子忽辭。人問其故。太子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詩》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國何為?』君子曰:『善自為謀。』及其敗戎師也,齊侯又請妻之。固辭。人問其故。太子曰:『無事於齊,吾猶不敢。今以君命奔齊之急,而受室以歸,是以師婚也。人其謂我何?』遂辭諸鄭伯。」如《左傳》文,齊侯前欲以文姜妻忽,後復欲以他女妻忽,再請之。此言齊女賢而忽不娶,不娶謂復請妻者,非文姜也。《鄭志》張逸問曰:「此序云『齊女賢』,經云『德音不忘』,文姜內淫,適人殺夫,幾亡魯國,故齊有雄狐之刺,魯有敝笱之賦,何德音之有乎?」答曰:「當時佳耳,後乃有過。或者早嫁,不至於此。作者據時而言,故序達經意。」如鄭此答,則以為此詩刺忽不娶文姜。案此序言「忽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則請妻在有功之後,齊女賢而忽不娶,其文又在其下,明是在後妻者也,安得以為文姜乎?又桓十一年《左傳》曰:「鄭昭公之敗北戎也,齊人將妻之。昭公辭。祭仲曰:『必娶之。君多內寵,子無大援,將不立。』弗從。夏,鄭莊公卒。秋,昭公出奔衛。」《傳》亦以出奔之年,追說不婚於齊,與詩刺其意同也。張逸以文姜為問,鄭隨時答之。此箋不言文姜,《鄭志》未為定解也。若然,前欲以文姜妻之,後欲以他女妻之,他女必幼於文姜。而經謂之「孟姜」者,詩人以忽不娶,言其身有賢行,大國長女,刺忽應娶不娶,何必實賢實長也?《桑中》「刺奔」,「相竊妻妾」,言孟姜、孟庸、孟弋,責其大國長女為此奸淫,其行可恥惡耳,何必三姓之女皆處長也?此忽實不同車,假言同車以刺之,足明齊女未必實賢實長。假言其賢長以美之,不可執文以害意也。此陳同車之禮,欲忽娶為正妻也。案隱八年《左傳》云:「鄭公子忽如陳逆婦媯。」則是已娶正妻矣。齊侯所以得請妻之者,春秋之世,不必如禮。或者陳媯已死,忽將改娶。二者無文以明之。此請妻之時,在莊公之世,不為莊公詩者,不娶齊女,出自忽意,及其在位無援,國人乃追刺之。序言 「嘗有功於齊」,明是忽為君後,追刺前事,非莊公之時,故不為莊公詩也。傳稱忽不娶文姜,君子謂之「善自為謀」,則是善忽矣。此詩刺之者,傳言「善自為謀」,言其謀不及國,故再發傳以言忽之無援,非善之也。○箋「忽鄭」至「立突」。○正義曰:經書「鄭世子忽」,是為莊公子也。桓十一年《左傳》曰:「祭仲有寵於莊公,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曰雍始,生厲公。雍氏宗,有寵於宋莊公,故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亦執厲公而求賂焉。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九月,丁亥,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祭仲逐之而立突也。
{{yw|有女同車,顏如舜華。}}(親迎同車也。舜,木槿也。箋云:鄭人刺忽不取齊女,親迎與之同車,故稱同車之禮,齊女之美。○同車,讀與《何彼襛矣》詩同。舜,屍順反。華,讀亦與《召南》同,下篇放此。迎,魚敬反,下同。槿音謹。){{yw|將翱將翔,佩玉瓊琚。}}(佩有琚玖,所以納閒。){{yw|彼美孟姜,洵美且都!}}(孟姜,齊之長女。都,閑也。箋云:洵,信也。言孟姜信美好,且閑習婦禮。○洵,恤旬反。)
疏「有女」至「且都」。○正義曰:鄭人刺忽不娶齊女,假言忽實娶之,與之同車。言有女與鄭忽同車,此女之美,其顏色如舜木之華,然其將翱將翔之時,所佩之玉是瓊琚之玉,言其玉聲和諧,行步中節也。又歎美之,言彼美好之孟姜,信美好而又且閑習於婦禮。如此之美,而忽不娶,使無大國之助,故刺之。○ 傳「親迎」至「木槿」。○正義曰:《士昏禮》云:婿揖,婦出門,乃云「婿禦婦車,授綏」,是親迎之禮,與婦同車也。《釋草》云:「椴,木槿。櫬,木槿。」 樊光曰:「別二名也。其樹如李,其華朝生暮落,與草同氣,故在草中。」陸機《疏》云:「舜,一名木槿,一名櫬,一名曰椴。齊、魯之間謂之王蒸。今朝生暮落者是也。五月始華,故《月令》『仲夏,木槿榮』。」○傳「都,閑」。○正義曰:都者,美好閑習之言,故為閑也。司馬相如《上林賦》云「妖冶閑都」,亦以都為閑也。
{{yw|有女同行,顏如舜英。}}(行,行道也。英猶華也。箋云:女始乘車,婿禦輪三周,禦者代婿。○婿音細,《字書》作「{{PUA|}}咠」。){{yw|將翱將翔,佩玉將將。}}(將將鳴玉而後行。○將將,七羊反,玉佩聲。){{yw|彼美孟姜,德音不忘!}}(箋云:不忘者,後世傳其道德也。○傳,直專反。)
疏箋「女始」至「代婿」。○正義曰:《昏義》文也。「禦者代婿」,即先道而行,故引之以證同道之義。○傳「將將鳴玉而後行」。○正義曰:此解鏘鏘之意。將動而玉已鳴,故於「將翱將翔」之時,已言佩玉鏘鏘也。上章言玉名,此章言玉聲,互相足。
《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
==《山有扶蘇》==
《山有扶蘇》,刺忽也。所美非美然。(言忽所美之人,實非美人。○蘇如字,徐又音疏。)
疏「《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至「美然」。○正義曰:毛以二章皆言用臣不得其宜。鄭以上章言用之失所,下章言養之失所。箋、傳意雖小異,皆是所美非美人之事。定本云「所美非美然」,與俗本不同。
{{yw|山有扶蘇,隰有荷華。}}(興也。扶蘇、扶胥,小木也。荷華,扶渠也,其華菡萏。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也。箋云:興者,扶胥之木生於山,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也。荷華生於隰,喻忽置有美德者於下位。此言其用臣顛倒,失其所也。○胥音疏,又相如反。菡,本作「函{{PUA|}}」,又作「莟」,戶感反。萏,本又作 「欿」,又作「萏」,度感反。菡萏,荷華也,未開曰菡萏,已發曰芙蕖。傎,本亦作「顛」,都田反。倒,都老反。){{yw|不見子都,乃見狂且。}}(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狂人也。且,辭也。箋云:人之好美色,不往睹子都,乃反往睹狂醜之人,以興忽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其意同。○狂,求匡反。且,子餘反,注同。好美色,呼報反,下同。睹,都杜反,本亦作「覩」。)
疏「山有」至「狂且」。○毛以為,山上有扶蘇之木,隰中有荷華之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各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閑習禮法者,乃唯見狂醜之昭公耳。言臣無賢者,君又狂醜,故以刺之。鄭以高山喻上位,下隰喻下位,言山上有扶蘇之小木,隰中有荷華之茂草,小木之處高山,茂草之生下隰,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之人於下位。言忽用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美色,不往見子都之美好閑習者,乃往見狂醜之人,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所美非美,故刺之。○傳「扶蘇」至「其宜」。○正義曰:毛以下章「山有喬鬆」是木,則扶蘇是木可知,而《釋木》無文。傳言「扶胥,小木」者,毛當有以知之,未詳其所出也。「荷,扶蕖,其華菡萏」,《釋草》文。又云:「其實蓮,其根藕,其中的,的中薏。」李巡曰:「皆分別蓮華實莖葉之名。的,蓮實薏中心苦者也。」扶胥,山木,宜生於高山;荷華,水草,宜生於下隰,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反以喻不宜。言忽使小人在上,君子在下,亦為不宜也。○箋「興者」至「其所」。○正義曰:箋以扶蘇是木之小者,荷華是草之茂者。今舉山有小木,隰有茂草為喻,則以山喻上位,隰喻下位,小木喻小人,茂草喻美德,故易傳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於下位。○傳「子都」至「且辭」。○正義曰:都謂美好而閑習於禮法,故云「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者,狂愚之人。下傳以狡童為昭公,則此亦謂昭公也。狡童皆以為義,嫌且亦為義,故云「且,辭」。○箋「人之」至「意同」。○正義曰:箋以子都謂美麗閑習者也,都是美好,則狂是醜惡,舉其見好醜為言,則是假外事為喻,非朝廷之上有好醜也,故知此以人之好美色,不往睹美,乃往睹惡,興忽之好善,不任賢者,反用小人,其意與好色者同。
{{yw|山有喬鬆,隰有遊龍。}}(鬆,木也。龍,紅草也。箋云:遊龍,猶放縱也。喬鬆在山上,喻忽無恩澤於大臣也。紅草放縱枝葉於隰中,喻忽聽恣小臣。此又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橋,本亦作「喬」;毛作「橋」,其驕反;王云「高也」;鄭作「槁」,若老反,枯槁也。){{yw|不見子充,乃見狡童。}}(子充,良人也。狡童,昭公也。箋云:人之好忠良之人,不往睹子充,乃反往睹狡童。狡童有貌而無實。○狡,古卯反。)
疏「山有」至「狡童」。○毛以為,山上有喬高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充實忠良者,乃唯見此壯狡童昏之昭公。言臣無忠良,君又昏愚,故刺之。鄭以為,山上有枯槁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鬆木雖生高山而柯條枯槁,龍草雖生於下隰而枝葉放縱,喻忽之養臣,君子在於上位則不加恩澤,小人在於下位則祿賜豐厚。言忽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忠,良不往見子之充實之善人,乃往見狡好之童稚有貌無實者,以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故刺之。○傳「鬆木」至「紅草」。○正義曰:傳以喬鬆共文,嫌為一木,故云「鬆,木」,以明喬非木也。《釋草》云:「紅,蘢古,其大者蘬。」舍人曰:「紅名蘢古,其大者名蘬。」是龍、紅一草而列名,故云「龍,紅草也。」陸機《疏》云:「一名馬蓼,葉大而赤白色,生水澤中,高丈餘。」據上章之傳,正取高下得宜為喻,不取喬、遊為義。○箋「遊龍」至「其所」。○正義曰:此章直名龍耳,而言遊龍,知謂枝葉放縱也。箋以作者若取山木隰草為喻,則當指言鬆、龍而已,不應言橋、遊也。今鬆言槁,而龍云遊,明取槁、遊為義。山上之木言枯槁,隰中之草言放縱,明槁鬆喻無恩於大臣,遊龍喻聽恣於小臣,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孫毓難鄭云:「箋言用臣顛倒,置不正於上位。上位,大臣也。置有美德於下位。下位,小臣也。則其養之又無恩於所寵,而聽恣於所薄乎?」以箋為自相違戾。斯不然矣。忽之群臣,非二人而已。用臣則不正者在上,有美德者在下。養臣則薄於大臣,厚於小臣。此二者俱為不可,故二章各舉以剌忽。○傳「子充」至「昭公」。○正義曰:充者,實也。言其性行充塞良善之人,故為良人。下篇剌昭公,而言「彼狡童兮」,是斥昭公,故以狡童為昭公也。○箋「人之」至「無實」。○正義曰:充是誠實,故以忠良言之。充為性行誠實,則知狡童是有貌無實者也。狡童謂狡好之童,非有指斥定名也。下篇刺昭公之身,此篇刺昭公之所美非美,養臣失宜,不以狡童為昭公,故易傳以為「人之好忠良,不睹子充,而睹狡童」,以喻昭公之好善,不愛賢人,而愛小人也。孫毓云:「此狡,狡好之狡,謂有貌無實者也。云剌昭公,而謂狡童為昭公,於義雖通,下篇言『昭公有壯狡之志』,未可用也。箋義為長。」
《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
==《蘀兮》==
《蘀兮》,刺忽也。君弱臣強,不倡而和也。(不倡而和,君臣各失其禮,不相倡和。○蘀,他洛反。倡,昌亮反,本又作「唱」,注下同。和,胡臥反,注下同。)
{{yw|蘀兮蘀兮,風其吹女!}}(興也。蘀,槁也。人臣待君倡而後和。箋云:槁,謂木葉也。木葉槁,待風乃落。興者,風喻號令也,喻君有政教,臣乃行之。言此者,刺今不然。○槁,苦老反。){{yw|叔兮伯兮,倡予和女!}}(叔、伯言群臣長幼也。君倡臣和也。箋云:叔伯,群臣相謂也。群臣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女倡矣,我則將和之。言此者,刺其自專也。叔伯,兄弟之稱。○長,張丈反。稱,尺證反。)
疏「蘀兮」至「和女」。○毛以為,落葉謂之蘀。詩人謂此蘀兮蘀兮,汝雖將墜於地,必待風其吹女,然後乃落,以興謂此臣兮臣兮,汝雖職當行政,必待君言倡發,然後乃和。汝鄭之諸臣,何故不待君倡而後和?又以君意責群臣,汝等叔兮伯兮,群臣長幼之等,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汝何不待我君倡而和乎?○鄭下二句與毛異,具在箋。○傳「蘀槁」至「後和」。○正義曰:《七月》云:「十月隕蘀。」傳云:「蘀,落也。」然則落葉謂之蘀。此云「蘀,槁」者,謂枯槁乃落,故箋云「槁,謂木葉」,是也。木葉雖槁,待風吹而後落,故以喻人臣待君倡而後和也。○傳「叔伯」至「臣和」。○正義曰:《士冠禮》為冠者作字云「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則叔伯是長幼之異字,故云「叔伯,言群臣長幼也」。謂總呼群臣為叔伯也。言君倡臣和,解經「倡予和汝」,言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箋「叔伯」至「之稱」。○正義曰:箋以叔伯長幼之稱,予汝相對之語,故以為「叔伯,群臣相謂也」。桓二年《左傳》稱「宋督有無君之心」,言有君不以為君,雖有若無。忽之諸臣亦然,故云「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故弱者謂強者,汝倡矣,我則和之,刺其專恣而不和君也。箋又自明己意,以叔伯,兄弟相謂之稱,則知此經為群臣相謂之辭,故易傳也。
{{yw|蘀兮蘀兮,風其漂女!}}(漂,猶吹也。○漂,匹遙反,本亦作「飄」。){{yw|叔兮伯兮,倡予要女!}}(要,成也。○要,於遙反。注同。)《蘀兮》二章,章四句。
==《狡童》==
《狡童》,刺忽也。不能與賢人圖事,權臣擅命也。(權臣擅命,祭仲專也。○擅,善戰反。)
疏「《狡童》二章,章四句」。○箋「權臣」至「仲專」。○正義曰:權者,稱也,所以銓量輕重。大臣專國之政,輕重由之,是之謂權臣也。擅命,謂專擅國之教命,有所號令,自以己意行之,不復諮白於君。鄭忽之臣有如此者,唯祭仲耳。桓十一年《左傳》稱「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是忽之前立,祭仲專政也。其年,宋人誘祭仲而執之,使立突。祭仲逐忽立突,又專突之政,故十五年傳稱「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祭仲殺雍糾,厲公奔蔡」。祭仲又迎昭公而復立。是忽之復立,祭仲又專。此當是忽復立時事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言兮。}}(昭公有壯狡之志。箋云:不與我言者,賢者欲與忽圖國之政事,而忽不能受之,故云然。){{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憂懼不遑餐也。○餐,七丹反。遑音皇,暇也。)
疏「彼狡」至「餐兮」。○正義曰:賢人欲與忽圖事,而忽不能受。忽雖年長而有壯狡之志,童心未改,故謂之為狡童。言彼狡好之幼童兮,不與我賢人言說國事兮。維子昭公不與我言之,故至令權臣擅命,國將危亡,使我憂之,不能餐食兮。憂懼不暇餐,言己憂之甚也。○傳「昭公」至「之志」。○正義曰:解呼昭公為狡童之意。以昭公雖則年長,而有幼壯狡好作童子之時之志,故謂之狡童。襄三十一年《左傳》稱「魯昭公年十九矣,猶有童心」,亦此類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食兮。}}(不與賢人共食祿。){{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憂不能息也。)
《狡童》二章,章四句。
==《褰裳》==
《褰裳》,思見正也。狂童恣行,國人思大國之正己也。(狂童恣行,謂突與忽爭國,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褰,起連反,本或作「騫」,非。《說文》云:「褰,袴也。」恣,資利反。行,下孟反,注下同。更音庚。)
疏「《褰裳》二章,章五句」至「正已」。○正義曰:作《褰裳》詩者,言思見正也。所以思見正者,見者,自彼加已之辭。以國內有狂悖幼童之人,恣極惡行,身是庶子,而與正適爭國,禍亂不已,無可奈何。是故鄭國之人思得大國之正已,欲大國以兵征鄭,正其爭者之是非,欲令去突而定忽也。經二章皆上四句思大國正己,下句言狂童恣行。序以由狂童恣行,故思大國正己。經先述思大國之言,乃陳所思之意,故復言狂童之狂,所以經、序倒也。○箋「狂童」至「正之」。 ○正義曰:忽是莊公世子,於禮宜立,非詩人所當疾,故知狂童恣行謂突也。忽以桓十一年繼世而立。其年九月,經書「突歸於鄭。鄭忽出奔衛」。是突入而忽出也。桓十五年經書「鄭伯突出奔蔡。鄭世子忽復思於鄭」。是忽入而突出也,故云「與忽更出更入」。於時諸侯信其爭競,而無大國之正者,故思之也。此箋言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則是忽復立之時,思大國也。忽之復立,突已出奔,仍思大國正己者,突以桓十五年奔蔡,其年九月,鄭伯突入於櫟。櫟是鄭之大都,突入據之,與忽爭國。忽以微弱,不能誅逐去突,諸侯又無助忽者,故國人思大國之正已也。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溱。}}(惠,愛也。溱,水名也。箋云:子者,斥大國之正卿,子若愛而思我,我國有突篡國之事,而可征而正之,我則揭衣渡溱水往告難也。○溱,側巾反。篡,初患反。揭,欺例反,又起列反。難,乃旦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人?}}(箋云:言他人者,先鄉齊、晉、宋、衛,後之荊楚。○鄉,香亮反,本亦作「向」。{{yw|)狂童之狂也且!}}(狂行童昏所化也。箋云:狂童之人,日為狂行,故使我言此也。○且,子餘反,下同。)
疏「子惠」至「也且」。○正義曰:鄭人以突篡國,無若之何,思得大國正之,乃設言以語大國正卿曰:子大國之卿,若愛而思我,知我國有突篡國之事,有心欲征而正之,我則褰衣裳涉溱水往告難於子矣。若子大國之卿,不於我鄭國有所思念,我豈無他國疏遠之人可告之乎?又言所以告急之意。我國有狂悖幼童之人,日日益為此狂行也。是為狂不止,故所思大國正之。○傳「惠愛」至「水名」。○正義曰:「惠,愛」,《釋詁》文。溱、洧,鄭國之水,自鄭而適他國,當涉之也。○箋「子者」至「告難」。○正義曰:序言思大國之正己,則意欲告者,將告大國之正卿,謂卿之長者,執一國之政,出師征伐,事必由之,故知「子者,斥大國之正卿」也。《宛丘》云「子之湯兮」,《山有樞》云「子有衣裳」,子皆斥君,何知此子不斥大國之君者?鄰國之君,爵位尊重,鄭人所告,不宜徑告於君。國之政教,正卿所主,且云「子惠思我」,平等相告之辭,故知子者必是大國正卿。又下云「子不我思,豈無他人」,則他人與此子者,正可有親疏之異,而尊卑同也。謂他國者,為人為士,非斥國君,則知「子者」亦非國君矣。他人他士,是他國之卿,明知子者,亦大國之卿也。若然,《論語》及《左傳》說陳恒弑其君,孔子告於哀公,請討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公曰:告夫三子」,彼述孔子之意,以為君使之告臣,非禮也。此所以不告其君而告臣者,彼孔子是國內之人,勸君行義,不可則止。哀公不能自專其事,反令孔子告臣,故孔子以為不可。此則鄭國之人欲告他國,不敢徑告其君,故當告其大臣,使之致達於君,與彼不同。溱、洧大水,未必褰裳可渡,示以告難之疾意耳。○箋「言他」至「荊楚」。○正義曰:言子不我思,乃告他人,是先告近鄰,後告遠國。齊、晉宋是諸夏大國,與鄭境接連,楚則遠在荊州,是南夷大國,故箋舉以為言,見子與他人之異有。其實大國非獨齊、晉,他人非獨荊楚也。定本云 「先向齊、晉、宋、衛,後之荊楚也」,義亦通。若然,案《春秋》突以桓十五年入於鄭之櫟邑,其年冬,經書「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袲,伐鄭」,十六年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左傳》稱謀納厲公也,則是其諸侯皆助突矣。而云告齊、晉、宋、衛者,此述鄭人告難之意耳,非言諸侯皆助忽,故言「子不我思,豈無他人」。是為諸國不思正己,故有遠告他人之志。若當時大國皆不助突,自然征而正之,鄭人無所可思。由宋、衛、蔡、魯助突為篡,故思大國正己耳。○傳「狂行童昏所化」。○正義曰:此狂童,斥突也。狂童,謂狂頑之童稚。狂童之狂也,且言其日益為狂,故傳解其益狂之意。言突以狂行童昏,其所風化於人,人又從之,徒眾漸多,所以益為狂行,作亂不已,故鄭人思欲告急也。狂行,謂篡其國,是疏狂之行。童昏,謂年在幼童,昏闇無知。鄭突時年實長,以其志似童幼,故以童名之。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洧。}}(洧,水名也。洧,於軌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士?}}(士,事也。箋云:他士,猶他人也。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yw|狂童之狂也且!}}
疏箋「他士」至「上士」。○正義曰:傳言「士,事也」,以其堪任於事,謂之為士,故箋之云「他士,猶他人」,正謂遠國之卿也。所以謂為士者,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故呼卿為士也。《春官·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以大夫既四命,則上士當三命也,故注云:「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又云:「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侯伯之卿亦如之。」是大國之卿亦三命,當天子之上士也。《曲禮》曰:「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襄二十六年《左傳》曰:「晉韓宣子聘於周,王使請事。對曰:『晉士起將歸時事於宰旅。』」是由命與王之士同,故稱士也。
《褰裳》二章,章五句。
=卷四(四之四)=
==《豐》==
《豐》,刺亂也。婚姻之道缺,陽倡而陰不和,男行而女不隨。(婚姻之道,謂嫁取之禮。○豐,芳凶反,面貌豐滿也,《方言》作「豐」。缺,丘悅反。倡,昌亮反。和,胡臥反。)
疏「《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至「不隨」。○正義曰:陽倡陰和,男行女隨,一事耳。以夫婦之道,是陰陽之義,故相配言之。經陳女悔之辭。上二章悔已前不送男,下二章欲其更來迎己,皆是男行女不隨之事也。○箋「婚姻」至「之禮」。○正義曰: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嫁,謂女適夫家。娶,謂男往娶女。論其男女之身,謂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際,謂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故云「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也。若指男女之身,則男以昏時取婦,婦因男而來。婚姻之名,本生於此。若以婦黨婿黨相對為稱,則《釋親》所云「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之黨為婚兄弟,婿之黨為姻兄弟」,是婦黨稱婚,婿黨稱姻也。對文則有異,散則可以通。《我行其野》箋云:「新特,謂外婚。」謂婦為婚也。隱元年《左傳》說葬之月數云:「士逾月,外姻至。」非獨謂婿家也。
{{yw|子之豐兮,俟我乎巷兮,}}(豐,豐滿也。巷,門外也。箋云:子,謂親迎者。我,我將嫁者。有親迎我者,面貌豐豐然豐滿,善人也,出門而待我於巷中。 ○迎,魚敬反,下「親迎」同。){{yw|悔予不送兮!}}(時有違而不至者。箋云:悔乎我不送是子而去也。時不送,則為異人之色,後不得耦而思之。○為,於偽反。)
疏「子之」至「送兮」。○正義曰:鄭國衰亂,婚姻禮廢。有男親迎而女不從,後乃追悔。此陳其辭也。言往日有男子之顏色豐然豐滿,是善人兮,來迎我出門,而待我於巷中兮。予當時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恨,我本不送是子兮。所為留者,亦不得為耦,由此故悔也。○傳「豐豐」至「門外」。○正義曰:豐者,麵色豐然,故為豐滿也。《叔於田》傳云:「巷,里塗。」此言門外者,以迎婦自門而出,故係門言之,其實巷是門外之道,與里塗一也。
{{yw|子之昌兮,俟我乎堂兮,}}(昌,盛壯貌。箋云:「堂」當為「棖」。棖,門梱上本近邊者。○堂並如字,門堂也。鄭改作「棖」,直庚反。梱本作「閫」,苦本反。近,附如之近。){{yw|悔予不將兮!}}(將,行也。箋云:將亦送也。)
疏「子之」至「將兮」。○毛以為,女悔前事,言有男子之容貌昌然盛壯兮,來就迎我,待我於堂上兮,我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我本不共是子行去兮?○鄭以堂為棖,將為送為異,餘同。○傳「昌,盛壯貌」。○正義曰:此傳不解堂之義。王肅云:「升於堂以俟。」孫毓云:「禮,門側之堂謂之塾。謂出俟於塾前。詩人此句故言堂耳。毛無易字之理,必知其不與鄭同。」案此篇所陳庶人之事,人君之禮尊,故於門設塾,庶人不必有塾,不得待之於門堂也。《著》云「俟我於堂」,文與《著》「庭」為類,是待之堂室,非門之堂也。《士昏禮》「主人揖賓,入於廟。主人升堂西面,賓升堂北面,奠雁,再拜稽首,降,出。婦從,降自西階」。是則士禮受女於廟堂。庶人雖無廟,亦當受女於寢堂,故以王為毛說。○箋「堂當」至「邊者」。○正義曰:箋以《著》篇言「堂」文在《著》「庭」之下,可得為廟之堂。此篇上言於巷,此言於堂,巷之與堂,相去懸遠,非為文次,故轉堂為棖。棖是門梱上豎木,近門之兩邊者也。《釋宮》云:「柣謂之閾。棖謂之楔。」孫炎曰:「柣,門限也。」李巡曰:「棖,謂梱上兩傍木。」上言待於門外,此言待之於門,事之次,故易為棖也。
{{yw|衣錦褧衣,裳錦褧裳。}}(衣錦、褧裳,嫁者之服。箋云:褧,襌也,蓋以襌縠為之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為其文之大著也。庶人之妻嫁服也。士妻糸才衣纁袡。○衣錦如字,或一音於記反,下章放此。褧衣,苦迥反,下如字。襌音丹。縠,戶木反。為其,於偽反。大音泰,舊敕賀反。糸才,側基反,本或作 「純」,又作「緇」,並同「纁」,許云反。袡,如鹽反。){{yw|叔兮伯兮,駕予與行!}}(叔伯,迎己者。箋云:言此者,以前之悔。今則叔也伯也,來迎己者,從之,誌又易也。○易,以豉反。)
疏「衣錦」至「與行」。○正義曰:此女失其配耦,悔前不行,自說衣服之備,望夫更來迎己。言己衣則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衣矣。裳亦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裳矣。言己衣裳備足,可以行嫁,乃呼彼迎者之字云:叔兮伯兮,若復駕車而來,我則與之行矣。悔前不送,故來則從之。○傳「衣錦」至「之服」。○正義曰:知者,以此詩是婦人追悔,原得從男,陳行嫁之事,云己有此服,故知是嫁者之服也。而人之服不殊裳,而經衣裳異文者,以其衣裳別名,詩須韻句,故別言之耳。其實婦人之服,衣裳連,俱用錦,皆有褧。下章倒其文,故傳衣錦褧裳互言之。○箋「褧襌」至「纁袡」。○正義曰:《玉藻》云:「襌為絅。」絅與褧音義同。是褧為襌,衣裳所用,《書傳》無文。而婦人之服尚輕細,且欲露錦文,必不用厚繒矣,故云「蓋以襌縠為之」。襌衣在外,而錦衣在中,故言「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中庸》引此詩,乃云「為其文之大著也」,故箋依用之。傳直言嫁者之服,故又申之云,「庶人之妻嫁服」,若士妻,則「糸才衣纁袡。」 《士昏禮》云:「女次糸才衣纁袡,立於房中南面。」注云:「次,首飾也。糸才衣、絲衣。女從者畢袗玄,則此亦玄矣。袡亦緣也。袡之言任也。以纁緣其衣,象陰氣上任也。凡婦人之服不常施袡之衣盛,昏禮為此服耳。」是士妻嫁時服糸才衣纁袡也。○傳「叔伯,迎己者」。○正義曰:欲其駕車而來,故斥迎己者也。迎己者一人而已,叔伯並言之者,此作者設為女悔之辭,非知此女之夫實字叔伯,託而言之耳。箋言「誌又易」者,以不得配耦,誌又變易於前,故叔伯來則從之也。
{{yw|裳錦褧裳,衣錦褧衣。兮叔伯兮,駕予與歸。}}
《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
==《東門之墠》==
《東門之墠》,刺亂也。男女有不待禮而相奔者也。(○墠音善,依字當作「墠」。此序舊無注,而崔《集注》本有。鄭注云:「時亂,故不得待禮而行。」)
疏「《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至「奔者也」。○正義曰:經二章皆女奔男之事也。上篇以禮親迎,女尚違而不至,此復得有不待禮而相奔者,私自奸通,則越禮相就;誌留他色,則依禮不行,二者俱是淫風,故各自為刺也。
{{yw|東門之墠,茹藘在阪。}}(東門,城東門也。墠,除地町町者。茹藘,芧蒐也。男女之際,近則如東門之墠,遠而難則茹藘在阪。箋云:城東門之外有墠,墠邊有阪,芧蒐生焉。茅蒐之為難淺矣,易越而出。此女欲奔男之辭。○茹音如,後篇同。藘,力於反。茹藘,茅蒐,蒨草也。後篇阪音反,反又符板反。町,吐鼎反,又徒冷反。茅,貌交反。){{yw|其室則邇,其人甚遠!}}(邇,近也。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箋云:其室則近,謂所欲奔男之家。望其來迎己而不來,則為遠。)
疏「東門」至「甚遠」。○毛以為,東門之壇,除地町町,其踐履則易。茹藘在阪,則為礙阻,其登陟則難。言人之行者,踐東門之壇則易,登茹藘在阪則難越,以興為婚姻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非禮不可。若得禮,其室則近,人得相從易,可為婚姻。若不得禮,則室雖相近,其人甚遠,不可為婚矣。是男女之交,不可無禮。今鄭國之女,有不待禮而奔男者,故舉之以剌當時之淫亂也。○鄭以為,女欲奔男之辭。東門之外有壇,壇之邊有阪,茹藘之草生於阪上。女言東門之外有壇,茹藘在於阪上,其為禁難淺矣,言其易越而出,興己是未嫁之女,父兄之禁難亦淺矣,言其易可以奔男。止,自男不來迎己耳。又言己所欲奔之男,其室去此則近,為不來迎己,雖近難見,其人甚遠,不可得從也。欲使此男迎己,己則從之,是不待禮而相奔,故剌之。○傳「東門」至「在阪」。○正義曰:「出其東門,有女如雲」,是國門之外見女也。「東門之池,可以漚麻」,是國門之外有池也。則知諸言東門,皆為城門,故云「東門,城東門也」。襄二十八年《左傳》云:「子產相鄭伯以如楚。舍不為壇。外仆言曰:『昔先大夫相先君適四國,未嘗不為壇。今子草舍,無乃不可乎?』」上言「舍不為壇」,下言「今子草舍」,明知壇者除地去草矣,故云「壇,除地町町者」也。遍檢諸本,字皆作「壇」,《左傳》亦作「壇」。其《禮記》、《尚書》言壇、墠者,皆封土者謂之壇,除地者謂之墠。壇、墠字異,而作此「壇」字,讀音曰墠,蓋古字得通用也。今定本作「墠」。「茹藘,茅蒐」,《釋草》文。李巡曰:「茅蒐,一名茜,可以染絳。」陸機《疏》云:「一名地血,齊人謂之茜,徐州人謂之牛蔓。」然則今之蒨草是也。男女之際者,謂婚姻之禮,是男女交際之事。《禮記·大傳》云「異姓主名治際會」,亦謂婚禮交際之會也。以壇阪者各自為喻,壇是平地,又除治,阪是高阜,又草生焉,人欲踐之,則有難易,以喻婚姻之道,有禮、無禮之難易,故云「男女之際,近而易則如東門之壇,遠而難則如茹藘在阪」也。阪云遠而難,則壇當云近而易,不言「而易」,可知而省文也,壇阪可以喻難耳。無遠近之象而云近遠者,以壇係東門言之,則在東門外,阪不言所在,則遠於東門矣。且下句言「則邇」、「甚遠」,故傳顧下經,以遠近解之。下傳云:「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還與此傳文相成為始終之說。○箋「城東」至「之辭」。○正義曰:箋以下章「栗」與「有踐家室」連文,以此章「壇」與「茹藘在阪」連文,則是同在一處,不宜分之為二,故易傳以為壇邊有阪,栗在室內,得作一興,共為女辭。阪是難登之物,茅蒐延蔓之草,生於阪上,行者之所以小難,但為難淺矣,易越而出,以自喻己家禁難亦淺矣,易以奔男。是女欲奔男,令迎己之辭也。若然,阪有茹藘,可為小難,壇乃除地,非為阻難,而亦言之者,物以高下相形,欲見阪之難登,故先言壇之易踐,以形見阪為難耳,不取易為義也。○傳「邇近」至「則遠」。○正義曰:「邇,近」,《釋詁》文。室與人相對,則室謂宅,人居室內,而云室近人遠。此剌女不待禮,故知以禮為送近。
{{yw|東門之栗,有踐家室。}}(栗,行上栗也。踐,淺也。箋云:栗而在淺家室之內,言易竊取。栗,人所啗食而甘耆,故女以自喻也。○行上並如字。行,道也。《左傳》云:「斬行栗。」啗,徒覽反,本又作「啖」,亦作「噉」,並同。耆,常誌反。){{yw|豈不爾思?子不我即!}}(即,就也。箋云:我豈不思望女乎,女不就迎我而俱去耳。)
疏「東門」至「我即」。○毛以為,東門之外,有栗樹生於路上,無人守護,其欲取之則為易。有物在淺室家之內,雖在淺室,有主守之,其欲取之則難。以興為婚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不可無禮,故貞女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室家乎,但子不以禮就我,我無由從子。貞女之行,非禮不動。今鄭國之女,何以不待禮而奔乎?故刺之。○鄭以為,女乎男迎己之辭。言東門之外栗樹,有淺陋家室之內生之。栗在淺家,易可竊取,喻己在父母之家,亦易竊取,正以栗為興者。栗有美味,人所啗食而甘之,言己有美色,亦男所親愛而悅之,故女以自喻。女又謂男曰:我豈可不於汝思望之乎?誠思汝矣。但子不於我來就迎之,故我無由得往耳。女當待禮從男,今欲男就迎即去,故刺之。○傳「栗行」至「踐淺」。○正義曰:傳以栗在東門之外,不處園圃之間,則是表道樹也。故云「栗,行上栗」。行謂道也。襄九年《左傳》云:「趙武、魏絳斬行栗。」杜預云:「行栗,表道樹。」「踐,淺」,《釋言》文。此經、傳無明解,準上章亦宜以難易為喻,故同上為說也。
《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
==《風雨》==
《風雨》,思君子也。亂世則思君子,不改其度焉。
{{yw|風雨淒淒,雞鳴喈喈。}}(興也。風且雨,淒淒然,雞猶守時而鳴,喈喈然。箋云:興者,喻君子雖居亂世,不變改其節度。○淒,七西反。喈音皆。){{yw|既見君子,云胡不夷?}}(胡,何。夷,說也。箋云:思而見之,云何而心不說?○說音悅,下同。)
疏「風雨」至「不夷」。○正義曰:言風雨且雨,寒涼淒淒然。雞以守時而鳴,音聲喈喈然。此雞雖逢風雨,不變其鳴,喻君子雖居亂世,不改其節。今日時世無復有此人。若既得見此不改其度之君子,云何而得不悅?言其必大悅也。○傳「風且」至「喈喈然」。○正義曰:《四月》云「秋日淒淒」,寒涼之意,言雨氣寒也。二章「瀟瀟」,謂雨下急疾瀟瀟然,與淒淒意異,故下傳云:「瀟瀟,暴疾。」喈喈、膠膠則俱是鳴辭,故云「猶喈喈也」。○傳「胡,何。夷,說」。○ 正義曰:胡之為何,《書傳》通訓。「夷,悅」,《釋言》文。定本無「胡何」二字。
{{yw|風雨瀟瀟,雞鳴膠膠。}}(瀟瀟,暴疾也。膠膠,猶喈喈也。○瀟音蕭。膠音交。){{yw|既見君子,云胡不瘳?}}(瘳,愈也。○瘳,敕留反。)
{{yw|風雨如晦,雞鳴不已。}}(晦,昏也。箋云:已,止也。雞不為如晦而止不鳴。○不為,於偽反。){{yw|既見君子,云胡不喜?}}
《風雨》三章,章四句。
==《子矜》==
《子矜》,刺學校廢也。亂世則學校不脩焉。(鄭國謂學為校,言可以校正道藝。○衿音金,本亦作「襟」,徐音琴。「世亂」,本或以世字在下者,誤。校,力孝反,注及下注同。注傳云「鄭人遊於鄉校」是也。公孫弘云:「夏曰校。」沈音教。)
疏「《子衿》三章,章四句」至「不脩焉」。○正義曰:鄭國衰亂,不脩學校,學者分散,或去或留,故陳其留者恨責去者之辭,以刺學校之廢也。經三章,皆陳留者責去者之辭也。定本云「刺學廢也」,無「校」字。○箋「鄭國」至「道藝」。○正義曰:襄三十一年《左傳》云:「鄭人遊於鄉校。」然明謂子產毀鄉校,是鄭國謂學為校,校是學之別名,故序連言之。又稱其名校之意,言於其中可以校正道藝,故曰校也。此序非鄭人言之,箋見《左傳》有鄭人稱校之言,故引以為證耳,非謂鄭國獨稱校也。《[[漢書]]》公孫弘奏云:「三代之道,鄉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是古亦名學為校也。禮:「人君立大學小學。」言學校廢者,謂鄭國之人廢於學問耳,非謂廢毀學宮也。
{{yw|青青子衿,悠悠我心。}}(青衿,青領也,學子之所服。箋云:學子而俱在學校之中,己留彼去,故隨而思之耳。禮:「父母在,衣純以青」。○青如字。學子以青為衣領緣衿也,或作菁,音非純、章允反,又之閏反。){{yw|縱我不往,子寧不嗣音?}}(嗣,習也。古者教以詩樂,誦之歌之,弦之舞之。箋云:嗣,續也。女曾不傳聲問我,以恩責其忘己。○嗣如字,《韓詩》作「詒」。詒,寄也,曾不寄問也。傳聲,直專反。)
疏「青青」至「嗣音」。○毛以為,鄭國學校不修,學人散去,其留者思之言:青青之色者,是彼學子之衣衿也。此青衿之子,棄學而去,悠悠乎我心思而不見,又從而責之。縱使我不往彼見子,子寧得不來學習音樂乎?責其廢業去學也。○鄭唯下句為異。言汝何曾不嗣續音聲,傳問於我。責其遺忘己也。○傳「青衿,青領」。○正義曰:《釋器》云:「衣皆謂之襟。」李巡曰:「衣皆,衣領之襟。」孫炎曰:「襟,交領也。」衿與襟音義同。衿是領之別名,故云「青衿,青領也」。衿、領一物。色雖一青,而重言青青者,古人之復言也。下言「青青子佩」,正謂青組綬耳。《都人士》「狐裘黃黃」,謂裘色黃耳,非有二事而重文也。箋云「父母在,衣純以青」,是由所思之人父母在,故言青衿。若無父母,則素衿。《深衣》云:「具父母衣純以青,孤子衣純以素。」是無父母者用素。○傳「嗣習」至「舞之」。○正義曰:所以責其不習者,古者教學子以詩樂,誦之謂背文闇誦之,歌之謂引聲長詠之,弦之謂以琴瑟播之,舞之謂以手足舞之。學樂學詩,皆是音聲之事,故責其不來習音。《王制》云:「樂正崇四術,立四教。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文王世子》云:「春誦夏弦,太師詔之。」注云:「誦,謂歌樂也。弦,謂以絲播詩。」是學詩學樂,皆弦誦歌舞之。○箋「嗣續」至「忘己」。○正義曰:箋以下章云「子寧不來」,責其不來見己,不言來者有所學。則此云「不嗣音」,不宜為習樂,故易傳言留者責去者,子曾不傳續音聲存問我,以恩責其忘己。言與彼有恩,故責其斷絕。
{{yw|青青子佩,悠悠我思。}}(佩,佩玉也。士佩需瑉而青組綬。○鶗,本又作「需」,如兗反。瑉,亡巾反。組音祖。綬音受。){{yw|縱我不往,子寧不來?}}(不來者,言不一來也。)
疏傳「佩,佩玉」至「組綬」。○正義曰:《玉藻》云:「古之君子必佩玉,君子於玉比德焉。」故知子佩為佩玉也。禮不佩青玉,而云「青青子佩」者,佩玉以組綬帶之。士佩需瑉而青組綬,故云青青謂組綬也。案《玉藻》「士佩需玟而縕組綬」,此云青組綬者,蓋毛讀《禮記》作青字,其本與鄭異也。學子非士,而傳以士言之,以學子得依士禮故也。○傳「不來者,言不一來」。○正義曰:準上傳,則毛意以為責其不一來習業。鄭雖無箋,當謂不來見己耳。
{{yw|挑兮達兮,在城闕兮。}}(挑達,往來相見貌。乘城而見闕。箋云:國亂,人廢學業,但好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挑,他羔反,又敕彫反,《說文》作「叟」。達,他末反,《說文》云:「達,不相遇也。」好,呼報反。樂音洛。){{yw|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言禮樂不可一日而廢。箋云:君子之學,以文會友,以友輔仁。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故思之甚。)
疏「挑兮」至「月兮」。○毛以為,學人廢業,候望為樂,故留者責之云:汝何故棄學而去?挑兮達兮,乍往乍來,在於城之闕兮。禮樂之道,不學則廢。一日不見此禮樂,則如三月不見兮,何為廢學而遊觀?○鄭以下二句為異。言一日不與汝相見,如三月不見兮。言己思之甚也。○傳「挑達」至「見闕」。○正義曰:城闕雖非居止之處,明其乍往乍來,故知挑達為往來貌。《釋宮》云:「觀謂之闕。」孫炎曰:宮門雙闕,舊章懸焉,使民觀之,因謂之觀。如《爾雅》之文,則闕是人君宮門,非城之所有,且宮門觀闕不宜乘之候望。此言在城闕兮,謂城之上別有高闕,非宮闕也。乘城見於闕者,乘猶登也,故箋申之,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箋「君子」至「之甚」。○正義曰:「君子以文會友,以友輔仁」,《論語》文。「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學記》文。由其須友以如此,故思之甚。
《子衿》三章,章四句。
==《揚之水》==
《揚之水》,閔無臣也。君子閔忽之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而作是詩也。
疏「《揚之水》二章,章六句」至「是詩」。○正義曰:經二章,皆閔忽無臣之辭。忠臣、良士,一也。言其事君則為忠臣,指其德行則為良士,所從言之異耳。「終以死亡」,謂忽為其臣高渠彌所弑也。作詩之時,忽實未死,序以由無忠臣,意以此死,故閔之。《有女同車》序云:「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意亦與此同。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揚,激揚也。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箋云:激揚之水,喻忽政教亂促。不流朿楚,言其政不行於臣下。○漂,匹妙反。){{yw|終鮮兄弟,維予與女。}}(箋云:鮮,寡也。忽兄弟爭國,親戚相疑,後竟寡於兄弟之恩,獨我與女有耳。作此詩者,同姓臣也。○鮮,息淺反,注下同。){{yw|無信人之言,人實迋女。}}(迋,誑也。○迋,求往反,徐又居望反。誑,九況反。)
疏「揚之水」至「迋女」。○毛以為,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一束之楚乎?言能流漂之,以興忠臣良士,豈不能誅除逆亂之臣乎?言能誅除之。今忽既不能誅除逆亂,又復兄弟爭國,親戚相疑,終竟寡於兄弟之恩,唯我與汝二人而已。忽既無賢臣,多被欺誑,故又誡之,汝無信他人之言。被他人之言,實欺誑於汝。臣皆誑之,將至亡滅,故閔之。鄭唯上二句別,義具箋。○箋「激揚」至「臣下」。○正義曰:箋言激揚之水,是水之迅;疾言不流束楚,實不能流,故以喻忽政教亂促,不行臣下。由政令不行於臣下,故無忠臣良士與之同心,與下勢相連接,同為閔無臣之事。毛興雖不明,以《王》及《唐·揚之水》皆興,故為此解。
{{yw|揚之水,不流束薪。終鮮兄弟,維予二人。}}(二人同心也。箋云:二人者,我身與女忽。){{yw|無信人之言,人實不信。}}
《揚之水》二章,章六句。
==《出其東門》==
《出其東門》,閔亂也。公子五爭,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民人思保其室家焉。(「公子五爭」者,謂突再也,忽子、子、儀各一也。○爭,爭鬥之爭,注同。,亡匪反,又音尾,莊公子。)
疏「《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至「室家焉」。○正義曰:作《出其東門》詩者,閔亂也。以忽立之後,公子五度爭國,兵革不得休息,下民窮困,男女相棄,民人迫於兵革,室家相離,思得保其室家也。兵謂弓矢干戈之屬。革謂甲胃之屬,以皮革為之。保者,安守之義。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若散則通。民人分散乖離,故思得保有室家,正謂保有其妻,以妻為室家。經二章皆陳男思保妻之辭,是思保室家也。其公子五爭,兵革不息,敘其相棄之由,於經無所當也。俗本云「五公子爭」,誤也。○箋「公子」 至「各一」。○正義曰:桓十一年《左傳》云:「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生厲公。故宋人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秋,九月,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一爭也。十五年傳曰:「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雍姬知之,以告祭仲。祭仲殺雍糾。厲公出奔蔡。六月,乙亥,鄭世子忽復歸於鄭。」是二爭也。十七年傳曰:「初,鄭伯將以高渠彌為卿,昭公惡之,固諫,不聽。昭公立,懼其殺己也,弑昭公而立公子。」是三爭也。十八年傳曰:「齊侯師於首止,子會之,高渠彌相。七月,齊人殺子,而轘高渠彌。祭仲逆鄭子於陳而立之。」服虔云:「鄭子,昭公弟子儀也。」是四爭也。莊十四年傳曰:「鄭厲公自櫟侵鄭,及大陵,獲傅瑕。傅瑕曰:『苟舍我,吾請納君。』與之盟而舍之。六月,傅瑕殺鄭子而納厲公。」是五爭也。忽亦再為鄭君,前以太子嗣立,不為爭篡,故唯數後為五爭也。
{{yw|出其東門,有女如雲。}}(如雲,眾多也。箋云:有女,謂諸見棄者也。如雲者,如云從風東西南北,心無有定。{{yw|)雖則如雲,匪我思存。}}(思不存乎相救急。箋云:匪,非也。此如雲者,皆非我思所存也。○思如字,注及下皆同;沈息嗣反,毛音如字,鄭息嗣反。){{yw|縞衣綦巾,聊樂我員。}}(縞衣,白色,男服也。綦巾,蒼艾色,女服也。願室家得相樂也。箋云:縞衣綦巾,己所為作者之妻服也,時亦棄之,{{PUA|}}兵革之難,不能相畜。心不忍絕,故言且留樂我員。此思保其室家。窮困不得有其妻,而以衣巾言之,恩不忍斥之。綦,綦文也。○縞,古老反,又古報反。綦,巨基反。樂音洛,注並同,一音嶽。或云:「箋留樂,又音嶽。」員音云,本亦作云,《韓詩》作「魂」。魂,神也。為,幹偽反。難,乃旦反。)
疏「出其」至「我員」。○毛以為,鄭國民人不能保其室家,男女相棄,故詩人閔之。言我出其鄭城東門之外,有女被棄者眾多如雲。然女既被棄,莫不困苦。詩人閔之,無可奈何,言雖則眾多如雲,非我思慮所能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拯,唯原使昔日夫妻更自相得,故言彼服縞衣之男子,服綦巾之女人,是舊時夫妻,原其還自配合,則可以樂我心云耳。詩人閔其相棄,故原其相得則樂。云、員古今字,助句辭也。○鄭以為,國人{{PUA|}}於兵革,男女相棄,心不忍絕,眷戀不已。詩人述其意而陳其辭也。言鄭國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東門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云之從風,東西無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雲。然此女雖則如雲,非我思慮之所存在,以其非己之妻,故心不存焉。彼被棄眾女之中,有著縞素之衣、綦色之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則以喜樂我云。民人思保室家,情又若此。迫於兵革,不能相畜,故所以閔之。○傳「思不存乎相救急」。○正義曰:言其見棄既多,困急者眾,非己一人所以救恤,故其思不得存乎相救急。○傳 「縞衣」至「相樂」。○正義曰:《廣雅》云:「縞,細繪也。」《戰國策》云:「強弩之餘,不能穿魯縞。」然則縞是薄繪,不染,故色白也。《顧命》云:「四人綦弁。」注云:「青黑曰綦。」《說文》云:「綦,蒼艾色也。」然則綦者,青色之小別。《顧命》為弁,色故以為青黑。此為衣巾,故為蒼艾色。蒼即青也。艾謂青而微白,為艾草之色也。知縞衣男服、綦巾女服者,以作者既言非我思存,故原其自相配合,故知一衣一巾,有男有女,先男後女,文之次也。傳以「聊」為 「願」,故云「願室家得相樂」。室家即縞衣綦巾之男女也。○箋「縞衣」至「綦文」。○正義曰:箋以序稱民人思保其室家,言夫思保妻也。經稱「有女如雲」,是男言有女也。經、序皆據男為文,則縞衣綦巾是男之所言,不得分為男女二服。衣巾既共為女服,則此章所言,皆是夫自言妻,非他人言之,故首尾皆易傳。則詩人為詩,雖舉一國之事,但其辭有為而發,故言縞衣綦巾所為作者之妻服也。己謂詩人自己,既相棄,又原且留,是心不忍絕也。訓「聊」為「且」,故言且留可以樂我云也。箋亦以綦為青色,但綦是文章之色,非染繒之色,故云「綦,綦文」,謂巾上為此蒼文,非全用蒼色為巾也。
{{yw|出其瘏,有女如荼。}}(,曲城也。瘏,城台也。荼,英荼也。言皆喪服也。箋云:瘏讀當如「彼都人士」之「都」,謂國外曲城之中市里也。荼,茅秀,物之輕者,飛行無常。○音因。瘏,鄭、郭音都。孫炎云:「積土如水渚,所以望氣祥也。」徐止奢反,又音蛇。荼音徒。秀,本或作「莠」,音同。劉昌宗《周禮音》莠音酉。){{yw|雖則如荼,匪我思且。}}(箋云:「匪我思且」,猶「非我思存」也。○且音徂,《爾雅》云:「存也。」舊子徐反。){{yw|縞衣茹藘,聊可與娛。}}(茹藘,茅蒐之染女服也。娛,樂也。箋云:茅蒐,染巾也。「聊可與娛」,且可留與我為樂。心欲留之言也。○娛,本亦作「虞」。)
疏「出其」至「與娛」。○毛以為,詩人言我出其鄭國曲城門台之外,見有女被棄者眾多,皆著喪服,色白如荼。然雖則眾多如荼,非我思所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恤,惟原昔日夫妻更自相得。彼服縞衣之男子,服茹藘之女人,是其舊夫妻也,願其還得配合,可令相與娛樂。閔其相棄,故願其相樂。○鄭以為,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曲城都邑市里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荼,飛揚無所常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荼。然此女雖則如荼,非是我之所思。以非己妻,故不思之。其中有著縞素之衣、茹藘染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可與之娛樂也。情深如此,而不能相畜,故閔之。○傳「曲」至「喪服」。○正義曰:上言 「出其東門」,此文亦言「出其闍」,字皆從門,則知亦是人所從出之處。《釋宮》云:「闍謂之台。」是闍為台也。出謂出城,則闍是城上之台,謂當門台也。闍既是城之門台,則知是門外之城,即今之門外曲城是也,故云「,曲城」,「闍,城台」。《說文》云:闍,城曲重門。謂為曲城。《釋草》有「荼,苦菜」,又有 「荼,委葉」。《邶風》「誰謂荼苦」,即苦菜也。《周頌》「以薅荼蓼」,即委菜也。鄭於《地官·掌荼》注及《既夕》注與此箋皆云「荼,茅秀」,然則此言 「如荼」,乃是茅草秀出之穗,非彼二種荼草也。言「荼,英荼」者,《六月》云:「白旆英英」,是白貌。茅之秀者,其穗色白,言女皆喪服,色如荼然。《吳語》說「吳王夫差於黃池之會,陳兵以脅晉,萬人為方陳,皆白常、白旗、素甲、白羽之矰,望之如荼」。韋昭云:「荼,茅秀。」亦以白色為如荼,與此傳意同。女見棄,所以喪服者,王肅云:「見棄,又遭兵革之禍,故皆喪服也。」○箋 「闍讀」至「無常」。○正義曰:以《爾雅》謂台為瘏,不在城門之上。此言「出其」,不得為出台之中,故轉為「彼都人士」之「都」。都者,人所聚會之處,故知謂國外曲城中之市里也。以詩說女服,言綦巾茹藘,則非盡喪服,不得為「其色如荼」,故易傳以荼飛行無常,與上章相類為義也。
《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
==《野有蔓草》==
《野有蔓草》,思遇時也。君之澤不下流,民窮於兵革,男女失時,思不期而會焉。(「不期而會」,謂不相與期而自俱會。○蔓音萬。)
疏「《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至「會焉」。○正義曰:作《野有蔓草》詩者,言思得逢遇男女合會之時,由君之恩德潤澤不流及於下,又征伐不休,國內之民皆窮困於兵革之事,男女失其時節,不得早相配耦,思得不與期約而相會遇焉。是下民窮困之至,故述其事以刺時也。「男女失時」,謂失年盛之時,非謂婚之時月也。毛以為,君之潤澤不下流,二章首二句是也。「思不期而會」,下四句是也。鄭以經皆是思不期而會之辭,言君之潤澤不流下,敘男女失時之意,於經無所當也。
{{yw|野有蔓草,零露漙兮。}}(興也。野,四中之外。蔓,延也。漙,漙然盛多也。箋云:零,落也。蔓草而有露,謂仲春之時,草始生,霜為露也。《周禮》 「仲春之月,令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漙,本亦作「團」,徒端反。){{yw|有美一人,清揚婉兮。邂逅相遇,適我原兮。}}(清揚,眉目之間婉然美也。邂逅,不期而會,適其時原。○婉,於阮反。邂,戶懈反。遘,本亦作「逅」,胡豆反。)
疏「野有」至「原兮」。○毛以為,郊外野中有蔓延之草,草之所以能延蔓者,由天有隕落之露,漙漙然露潤之兮,以興民所以得蕃息者,由君有恩澤之化養育之兮。今君之恩澤不流於下,男女失時,不得婚娶,故於時之民,乃思得有美好之一人,其清揚眉目之間婉然而美兮,不設期約,邂逅得與相遇,適我心之所願兮。由不得早婚,故思相逢遇。是君政使然,故陳以刺君。○鄭以蔓草零露記時為異,餘同。○傳「野四」至「盛多」。○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四郊之外。此唯解文,不言興意。王肅云:「草之所以能延蔓,被盛露也。民之所以能蕃息,蒙君澤也。」○箋「零落」至「夫家」。○正義曰:靈作零字,故為落也。仲春、仲秋俱是晝夜等溫涼中。九月霜始降,仲秋仍有露,則知正月猶有霜,二月始有露,故云蔓草生而有露,謂仲春時也。所引《周禮·地官·媒氏》有其事,取其意,不全取文,與彼小異。鄭以仲春為媒月,故引以證此為記時。言民思此時而會者,為此時是婚月故也。
{{yw|野有蔓草,零露瀼。}}(瀼,盛貌。○,如羊反,徐又乃剛反。){{yw|有美一人,婉如清揚。邂逅相遇,與子皆臧。}}(臧,善也。)
《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
==《溱洧》==
《溱洧》,刺亂也。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淫風大行,莫之能救焉。(救,猶止也。亂者,士與女合會溱、洧之上。○溱洧,側巾反,下於軌反。《說文》「溱」作「潧」,云:「潧水出鄭,溱水出桂陽也。」)
{{yw|溱與洧,方渙渙兮。}}(溱、洧,鄭兩水名。渙渙,春水盛也。箋云:仲春之時,冰以釋,水則渙渙然。○渙,呼亂反,《韓詩》作「洹」。洹音丸,《說文》作「汎」。汎音父弓反。){{yw|士與女,方秉蕳兮。}}(蕳,蘭也。箋云:男女相棄,各無匹偶,感春氣並出,託采芬香之草,而為淫泆之行。○蕳,古顏反,字從草,《韓詩》云:「蓮也。」若作竹下是簡策之字耳。泆音逸。行,下孟反。){{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箋云:「女曰觀乎」,欲與士觀於寬閒之處,既,已也。士曰已觀矣,未從之也。○且音徂,往也,徐子胥反,下章放此。閒音閑。處,昌慮反。){{yw|「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訏,大也。箋云:洵,信也。女情急,故勸男使往觀於洧之外,言其土地信寬大又樂也。於是男則往也。○洵,息旬反,《韓詩》作「恂」。訏,況於反,《韓詩》作「盱」,云:「恂盱,樂貌也。」樂音洛,注下同。){{yw|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藥。}}(勺藥,香草。箋云:伊,因也。士與女往觀,因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其別,則送女以勺藥,結恩情也。)
疏「溱與洧」至「勺藥」。○正義曰:鄭國淫風大行,述其為淫之事。言溱水與洧水,春冰既泮,方欲渙渙然流盛兮。於此之時,有士與女方適野田,執芳香之蘭草兮。既感春氣,託采香草,期於田野,共為淫泆。士既與女相見,女謂士曰:「觀於寬閒之處乎?」意原與男俱行。士曰:「已觀矣。」止其欲觀之事,未從女言。女情急,又勸男云:「且復更往觀乎?我聞洧水之外,信寬大而且樂,可相與觀之。」士於是從之。維士與女,因即其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及其別也,士愛此女,贈送之以勺藥之草,結其恩情,以為信約。男女當以禮相配,今淫泆如是,故陳之以刺亂。○傳「蕳,蘭」。○正義曰:陸機《疏》云:「蕳即蘭,香草也。《春秋》傳曰『刈蘭而卒』,《楚辭》云『紉秋蘭』,孔子曰『蘭當為王者香草』,皆是也。其莖葉似藥草澤蘭,廣而長節,節中赤,高四五尺。漢諸池苑及許昌宮中皆種之。可著粉中,藏衣著書中,辟白魚。」○傳「訏,大」。○正義曰:《釋詁》文。○箋「洵信」至「則往」。○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以 「士曰既且」,是男答女也。「且往觀乎」,與上「女曰觀乎」文勢相副,故以女勸男辭。言其寬且樂,於是男則往也。下句是男往之事。○傳「勺藥,香草」。○ 正義曰:陸機《疏》云:「今藥草勺藥無香氣,非是也。未審今何草。」○箋「伊,因」。○正義曰:因觀寬閒,遂為戲謔,故以伊為因也。
{{yw|溱與洧,瀏其清矣。}}(瀏,深貌。○瀏音留,《說文》「流清也」,力尤反。){{yw|士與女,殷其盈矣。}}(殷,眾也。){{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維士與女,伊其將謔,贈之以勺藥。}}(箋云:將,大也。)
《溱洧》二章,章十二句。
鄭國二十一篇,五十三章,二百八十三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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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四之一)=
==◎王黍離詁訓傳第六==
(○陸曰:王國者,周室東都王城畿內之地,在豫州,今之洛陽是也。幽王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詩不能復雅。下列稱風,以「王」當國,猶《春秋》稱王人。)
==◎王城譜==
王城譜(王城者,周東都王城畿內方六百里之地。○正義曰:《車攻序》云「復會諸侯於東都」,謂王城也。周以鎬京為西都,故謂王城為東都,王城即洛邑。《漢書·地理志》云:「初洛邑與宗周通封畿,東西長,南北短,短長相覆千里。」韋昭云:「通在二封之地,共千里也。」臣瓚按:「西周方八百里,八八六十四,為方百里者六十四。東周方六百里,六六三十六,為方百里者三十六。二都方百里者百,方千里也。」《秦譜》云:「橫有西周畿內八百里之地。」是鄭以西都為八百,東都為六百,其言與瓚同也。《鄭志》趙商問:「定四年《左傳》曰:『曹為伯甸。』言爵為伯,服在甸。案曹國實今定陶,去王城六七百里,甸服在二服,去王城一千五百里,亦復不合,敢問其故?」答曰:「東都之畿方六百里,半之三百里。定陶去王城八百里有餘,豈六七百也?除畿內三百里,又侯五百里,定陶在外,何謂之不合?以子魚言為伯甸,本其始封而在甸服,明東都六百,初則然矣。西都初則亦八百,相通可知。《周禮》每言王畿千里者,制禮設法據方圓而言,其實地形不可如圖也。蓋以西都先王所居,東都貢賦所均,不可並為二畿,故通數之共為千里。」○其封域在《禹貢》豫州太華、外方之閒。○正義曰:《禹貢》云:「荊河惟豫州。」注云:州界自荊山而至於河。而王城在河南、洛北,是屬豫州也。太華即華山也。外方即嵩高也。《地理志》華山在京兆華陰縣南,外方在潁川嵩高縣,則東都之域,西距太華,東至於外方,故云之閒。○北得河陽,漸冀州之南。○正義曰:僖二十五年《左傳》稱襄王賜晉文公陽樊、溫、原之田,「晉於是始啟南陽」。杜預云:「在晉山南河北,故曰南陽。」是未賜晉時,為周之畿內,故知北得河陽。《夏官·職方氏》云:「河內曰冀州。」知河北之地漸冀南境也。
始,武王作邑於鎬京,謂之宗周,是為西都。
○正義曰:《文王有聲》云:「宅是鎬京,武王成之。」是武王作邑於鎬京也。《正月》云「赫赫宗周」,謂鎬京也。後平王居洛邑,亦謂洛邑為宗周。《祭統》云「即宮於宗周」,謂洛邑也。以洛邑為東都,故謂鎬京為西都。
○周公攝政,五年,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既成,謂之王城,是為東都,今河南是也。
○正義曰:《洛誥》云:「周公曰:『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我乃卜澗水東,水西,惟洛食。我又卜水東,亦惟洛食。』」注云:「我以乙卯日至於洛邑之眾,觀召公所卜之處,皆可長久居民,使服田相食水東。既成,名曰成周,今洛陽縣是也。召公所卜處,名曰王城,今河南縣是也。」則成周、洛邑同年營矣。《書傳》云:「周公攝政,五年,營成周。」則知此二邑皆五年營之也。「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書序》文。彼注云:「欲擇土中建王國,使召公在前視所居者,王與周公將自後往也。」武王已都鎬京,成王尚云在豐者,豐有文王廟,將行,就告之,故《召誥》云:「王朝步自周,則至於豐。」注云「於此從鎬京行至於豐,就告文王廟」,是也。此王城,於漢時為河南縣也。
○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今洛陽是也。
○正義曰:「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亦《書序》文也。《地理志》河南郡有洛陽縣,「周公遷殷頑民,是為成周」,是也。
○成王居洛邑,遷殷頑民於成周,復還歸處西都。
○正義曰:《洛誥》云:「戊辰,王在新邑,烝。」是成王居洛邑也。《書序》云:「成周既成,遷殷頑民。」注云:「此皆士也,周謂之頑民,民,無知之稱。」是殷頑民於成周也。《周本紀》云:太史公曰:「學者皆稱周伐紂,居洛邑,其實不然。武王營之,成王使召公卜居之,遷九鼎焉,而周復都豐、鎬。」是成王復還歸西都。
至於夷、厲,政教尤衰。十一世幽王嬖褒姒,生伯服,廢申后,太子宜咎奔申。
○正義曰:《周本紀》云:「懿王立,王室遂衰。」《郊特牲》曰:「覲禮不下堂而見諸侯。下堂而見諸侯,自夷王始。」昭二十六年《左傳》曰:「至於厲王,王心戾虐,萬民弗忍,居王於彘。」是王室之衰,始於懿王。至於夷、厲,政教尤衰也。十一世者,以言武王作邑,因據武王數之。《周本紀》云:武王崩,子成王誦立。崩,子康王釗立。崩,子昭王瑕立。崩,子穆王滿立。崩,子共王繄扈立。崩,子懿王畑立。崩,共王弟孝王辟方立。崩,子夷王谿立。崩,子厲王胡立。崩,子宣王靜立。崩,子幽王宮皇立。自武王至幽王,凡十二王,除孝王辟方,是十一世也。《本紀》又云:「幽王三年,嬖褒姒,生伯服,幽王欲廢太子。太子母申侯女,而為后。幽王得褒姒,愛之,欲廢申后,並去太子,用褒姒為后,以其子伯服為太子。」《鄭語》云:「王嬖褒姒,使至於為后,而生伯服。王欲殺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是申后見廢,太子奔申,王欲於申求之,故韋昭云:「太子時奔申也。」
○申侯與犬戎攻宗周,殺幽王於戲。
○正義曰:《周本紀》云:「幽王之廢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乃與繒、西夷犬戎共攻幽王。幽王舉烽火徵兵,兵莫至。遂殺幽王麗山下,虜褒姒,盡取周賂而去。」《魯語》「里革對成公云:幽王滅於戲」。孔晁曰:「戲,西周地名。」《[[史記]]》云麗山,《國語》言於戲,則是麗山之下有地名戲。皇甫謐云:「今京兆新豐東二十里戲亭是也。」潘嶽《西征賦》述幽王之亂滅,云「軍敗戲水之上,身死麗山之北」,則戲亦水名。韋昭云「戲,山名」,非也。
○晉文侯、鄭武公迎宜咎於申而立之,是為平王。以亂,故徙居東都王城。
○正義曰:《鄭語》云:「晉文侯於是平定天子。」隱六年《左傳》稱:「周桓公言於王曰:『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地理志》:「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周本紀》云:「於是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咎,是為平王。」《地理志》云:「幽王淫褒姒,滅宗周,子平王東居洛邑。」鄭所據之文也。
○於是王室之尊與諸侯無異,其詩不能復雅,故貶之,謂之王國之變風。
○正義曰:於時王室雖衰,天命未改,《春秋》王人之微猶尊矣。言與諸侯無異者,以其王爵雖在,政教才行於畿內,化之所及,與諸侯相似,故言無異也。詩者緣政而作,風、雅係政廣狹,故王爵雖尊,猶以政狹入風。此風、雅之作,本自有體,而云貶之謂之風者,言當作為雅,頌貶之而作風,非謂采得其詩乃貶之也。《鄭志》張逸問:「平王微弱,其詩不能復雅。厲王流於彘,幽王滅於戲,在雅何?」答曰:「幽、厲無道,酷虐於民,以強暴至於流滅,豈如平王微弱,政在諸侯,威令不加於百姓乎?其意言幽、厲以酷虐之政被於諸侯,故為雅,平、桓則政教不及畿外,故為風也。」言王國變風者,謂以王當國,故服虔云「尊之,猶稱王,猶《春秋》之王人」。稱王而列於諸侯之上,在風則卑矣已。此列國當言周,而言王,則尊之,故題王以當國,而敘以實應,故每言閔周也。《周本紀》云:「平王即位,五十一年,崩,太子泄父早死,立其子林,是為桓王。二十三年,崩,子莊王他立。十五年,崩。」維此三王有詩耳。《黍離序》云「閔周室之顛覆」,言鎬京毀滅,則平王時也。《君子於役》及《揚之水》、《葛藟》皆序云平王,是平王詩矣。《君子陽陽》、《中穀有蓷》居中,從可知。《兔爰序》云桓王,則本在《葛藟》之下,但簡劄換處,失其次耳。《兔爰》既言桓王,舉上以明下,明《采葛》、《大車》從可知矣。《采葛》箋云「桓王之時,政事不明」,明《大車》亦桓王詩也。《丘中有麻序》云「莊王不明」,即莊王詩,明矣。故鄭於左方中以此而知。皇甫謐云:『平王時,王室微弱,詩人怨而為刺,今王風自《黍離》至《中穀有蓷》五篇是也。桓王失信,禮義陵遲,男女淫奔,讒偽並作,九族不親,故詩人刺之,今王風自《兔爰》至《大車》四篇是也。』如謐此言,以《葛藟》為桓王之詩。今《葛藟序》云平王,則謐言非也。定本《葛藟序》云『刺桓王』,誤也。《王》詩次在《鄭》上,《譜》退《豳》下者,欲近雅、頌,與王世相次故也。」)
==《黍離》==
{{yw|序:《黍離》,閔宗周也。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過故宗廟宮室,盡為禾黍。閔周室之顛覆,彷徨不忍去,而作是詩也。}}(宗周,鎬京也,謂之西周。周王城也,謂之東周。幽王之亂而宗周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下列於諸侯,其詩不能復雅,而同於國風焉。○離,如字,《說文》作「{䅻」。過,古臥反,又古禾反。覆,芳服反。彷,蒲皇反。徨音皇。鎬,胡老反。復,扶又反。「而同於國風焉」,崔《集注》本此下更有「猶尊之,故稱王也」。今《詩》本皆無。)
{{*|【疏】「《黍離》三章,章十句」至「是詩」。正義曰:作《黍離》詩者,言閔宗周也。周之大夫行從征役,至於宗周鎬京,過曆故時宗廟宮室,其地民皆墾耕,盡為禾黍。以先王宮室忽為平田,於是大夫閔傷周室之顛墜覆敗,彷徨省視,不忍速去,而作《黍離》之詩以閔之也。言「過故宗廟」,則是有所適,因過舊墟,非故詣宗周也。周室顛覆,正謂幽王之亂,王室覆滅,致使東遷洛邑,喪其舊都,雖作在平王之時,而誌恨幽王之敗,但主傷宮室生黍稷,非是追刺幽王,故為平王詩耳。又宗周喪滅,非平王之咎,故不刺平王也。「彷徨不忍去」,敘其作詩之意,未必即在宗周而作也。言「宗周宮室,盡為禾黍」,章首上二句是也。「閔周顛覆,彷徨不忍去」,三章下八句是也。言「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敘其所傷之由,於經無所當也。○箋「宗周」至「風焉」。○正義曰:鄭先為箋而復作《譜》,故此箋與《譜》大同。《周語》云:「幽王三年,西周三川皆震。」是鎬京謂之西周也,即知王城謂之東周也。《論語》「孔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注云「據時東周則謂成周為東周」者,以敬王去王城而遷於成周,自是以後,謂王城為西周,成周為東周。故昭二十二年,王子猛入於王城,《公羊傳》曰:「王城者何?西周也。」二十六年,天王入於成周,《公羊傳》曰:「成周者何?東周也。」孔子設言之時,在敬王居成周之後,且意取周公之教頑民,故知其為東周,據時成周也。此在敬王之前,王城與鎬京相對,故言王城謂之東周也。《周本紀》云:「平王東徙洛邑,避戎寇。平王之時,周室微弱,諸侯以強並弱,齊、楚、秦、晉始大,政由方伯。」 是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論語》注云「平王東遷,政始微弱」者,始者,從下本上之辭,遂者,從上鄉下之稱。彼言十世希不失矣,據末而本初,故言始也。此言天子當為雅,從是作風,據盛以及衰,故言遂也。下列於諸侯,謂化之所及,才行境內,政教不加於諸侯,與諸侯齊其列位,故其詩不能復更作大雅、小雅,而與諸侯同為國風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苗。}}(彼,彼宗廟宮室。箋云:宗廟宮室毀壞,而其地盡為禾黍。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
{{yw|行邁靡靡,中心搖搖。}}(邁,行也。靡靡,猶遲遲也。搖搖,憂無所。箋云:行,道也。道行,猶行道也。○搖音遙。,蘇路反。){{yw|知我者,謂我心憂,}}(箋云:知我者,知我之情。)
{{yw|不知我者,謂我何求。}}(箋云:謂我何求,怪我久留不去。)
{{yw|悠悠蒼天,此何人哉!}}(悠悠,遠意。蒼天,以體言之。尊而君之,則稱皇天;元氣廣大,則稱昊天;仁覆閔下,則稱旻天;自上降鑒,則稱上天;據遠視之蒼蒼然,則稱蒼天。箋云:遠乎蒼天,仰欲其察己言也。此亡國之君,何等人哉!疾之甚。○蒼天,本亦作「倉」,采郎反,《爾雅》云:「春為蒼天。」《莊子》云:「天之蒼蒼,其正色邪?」昊,胡老反。夏為昊天。旻,密巾反,閔也。秋為旻天。)
{{*|【疏】「彼黍」至「人哉」。○正義曰:鎬京宮室毀壞,其地盡為禾黍。大夫行役,見而傷之,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黍離離而秀,彼宗廟宮室之地,又有稷之苗矣。大夫見之,在道而行,不忍速去,遲遲然而安舒,中心憂思,搖搖然而無所告訴。大夫乃言,人有知我之情者,則謂我為心憂,不知我之情者,乃謂我之何求乎。見我久留不去,謂我有何所求索。知我者希,無所告語,乃訴之於天。悠悠而遠者,彼蒼蒼之上天,此亡國之君,是何等人哉!而使宗廟丘墟至此也?疾之太甚,故云「此何人哉」!○傳「彼,彼宗廟宮室」。○正義曰:序云「宗廟宮室,盡為禾黍」,故知彼黍彼稷是宗廟宮室之地黍與稷也。作者言彼黍彼稷,正謂黍、稷為彼耳。傳言「彼宗廟宮室」者,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此黍、稷也。○箋「宗廟」至「尚苗」。○正義曰:言毀壞者,以傳文質略,嫌宗廟尚存,階庭生禾黍,故辨之。《湛露》傳曰:「離離,垂然。」則黍離離亦謂秀而垂也。黍言離離,稷言苗,則是黍秀,稷未秀,故云:「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苗謂禾未秀。《出車》云「黍稷方華」,則二物大時相類,但以稷比黍,黍差為稙,故黍秀而稷苗也。詩人以黍秀時至,稷則尚苗,六月時也。未得還歸,遂至於稷之穗,七月時也。又至於稷之實,八月時也。是故三章曆道其所更見,稷則穗、實改易,黍則常云離離,欲記其初至,故不變黍文。大夫役當有期而反,但事尚未周了故也。○傳「邁,行」至「所」。○正義曰:「邁,行」,《釋言》文。靡靡,行舒之意,故言猶遲遲也。《釋訓》云:「遲遲,徐也。」《戰國策》云:「楚威王謂蘇秦曰:『寡人心搖搖然如懸旌而無所薄。』」然則搖搖是心憂無所附著之意,故為憂思無所也。○箋「行,道也。道行,猶行道」。○正義曰:今定本文當如此。傳訓經之邁以為行,箋又訓經之行以為道,嫌相涉,故又釋之,云:「道行,猶行道也。」○傳「悠悠」至「蒼天」。○正義曰:《釋詁》云:「悠,遠也。」故知「悠悠,遠意」。《釋天》云:「穹蒼,蒼天。」李巡曰:「古詩人質,仰視天形,穹隆而高,其色蒼蒼,故曰穹蒼。是蒼天以體言之也。皇,君也,故尊而君之,則稱皇天。昊,大貌,故言其混元之氣昊昊廣大,則稱昊天。旻,閔也,言其以仁慈之恩覆閔在下,則稱旻天。從上而下視萬物,則稱上天。據人遠而視之,其色蒼蒼然,則稱蒼天。」然以經、傳言天,其號不一,故因蒼天而總釋之,當有成文,不知出何書。《釋天》云:「春為蒼天,夏為昊天,秋為旻天,冬為上天。」李巡曰:「春,萬物始生,其色蒼蒼,故曰蒼天。夏,萬物盛壯,其氣昊大,故曰昊天。秋,萬物成熟,皆有文章,故曰旻天。冬,陰氣在上,萬物伏藏,故曰上天。」郭璞曰:「旻猶湣也,湣萬物凋落。」冬時無事,在上臨下而已。如《爾雅·釋天》以四時異名,此傳言天,各用所宜為稱,鄭君和合二說,故《異義》天號,「《今尚書》歐陽說:『春曰昊天,夏曰蒼天,秋曰旻天,冬曰上天。』《爾雅》亦云『《古尚書》說與毛同』。謹案:《尚書·堯典》羲、和以昊天,總敕以四時,故知昊天不獨春也。《左傳》『夏四月,孔丘卒』,稱曰『旻天不吊』,非秋也。」玄之聞也,《爾雅》者,孔子門人所作,以釋六藝之言,蓋不誤也。春氣博施,故以廣大言之。夏氣高明,故以達人言之。秋氣或生或殺,故以閔下言之。冬氣閉藏而清察,故以監下言之。皇天者,至尊之號也。六藝之中,諸稱天者,以情所求之耳,非必於其時稱之。「浩浩昊天」,求天之博施。「蒼天蒼天」,求天之高明。「旻天不吊」,求天之生殺當得其宜。「上天同云」,求天之所為當順其時也。此之求天,猶人之說事,各從其主耳。若察於是,則「堯命羲和,欽若昊天」,「孔丘卒,旻天不吊」,無可怪耳。是鄭君和合二說之事也。《爾雅》春為蒼天,夏為昊天;歐陽說春為昊天,夏為蒼天。鄭既言《爾雅》不誤,當從《爾雅》,而又從歐陽之說,以春昊、夏蒼者,鄭《爾雅》與孫、郭本異,故許慎既載《今尚書》說,即言「《爾雅》亦云」明見《爾雅》與歐陽說同,雖蒼、昊有春、夏之殊,則未知孰是,要二物理相符合,故鄭和而釋之。○箋 「此亡國」至「之甚」。○正義曰:《正月》云:「赫赫宗周,褒姒滅之。」亡國之君者,幽王也。《史記·宋世家》云:「箕子朝周,過殷故墟,城壞生黍。箕子傷之,乃作《麥秀》之詩以歌之。其詩曰:『麥秀漸漸兮,禾黍油油兮。彼狡童兮,不我好兮。』所謂狡童者,紂也。」過殷墟而傷紂,明此亦傷幽王,但不是主刺幽王,故不為雅耳。何等人猶言何物人,大夫非為不知,而言何物人,疾之甚也。}}
{{yw|彼黍離離,彼稷之穗。}}(穗,秀也。詩人自黍離離見稷之穗,故曆道其所更見。○穗音遂。更音庚。){{yw|行邁靡靡,中心如醉。}}(醉於憂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實。}}(自黍離離見稷之實。){{yw|行邁靡靡,中心如噎。}}(噎,憂不能息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疏】傳「噎,憂不能息」。○正義曰:噎者,咽喉蔽塞之名,而言中心如噎,故知憂深,不能喘息,如噎之然。}}
《黍離》三章,章十句。
==《君子於役》==
序:《君子於役》,刺平王也。君子行役無期度,大夫思其危難以風焉。(○難,乃旦反,下注同。風,福鳳反。)
【疏】「《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至「風焉」。○正義曰:大夫思其危難,謂在家之大夫,思君子僚友在外之危難。君子行役無期度,二章上六句是也。思其危難,下二句是也。
{{yw|君子於役,不知其期,曷至哉?}}(箋云:曷,何也。君子往行役,我不知其反期,何時當來至哉!思之甚。○曷音寒末反。){{yw|雞棲於塒,日之夕矣,羊牛下來。}}(鑿牆而棲曰塒。箋云:雞之將棲,日則夕矣,羊牛從下牧地而來。言畜產出入,尚使有期節,至於行役者,乃反不也。○棲音西。時如字,本亦作「塒」,音同,《爾雅》同,《玉篇》時理反,鑿牆以棲雞。鑿,在各反。畜,許又反。){{yw|君子於役,如之何勿思!}}(箋云:行役多危難,我誠思之。)
【疏】傳「鑿牆而棲曰塒」。○正義曰:《釋宮》文也。又云:「雞棲於杙為桀。」李巡曰:「別雞所棲之名。寒鄉鑿牆,為雞作棲曰塒。」
{{yw|君子於役,不日不月,曷其有佸?}}(佸,會也。箋云:行役反無日月,何時而有來會期。○佸,戶括反,《說文》口活反,《韓詩》:「至也。」){{yw|雞棲於桀,日之夕矣,羊牛下括。}}(雞棲於杙為桀。括,至也。○括,古活反。弋,本亦作「杙」,羊職反。或音羊特反。){{yw|君子於役,苟無饑渴?}}(箋云:苟,且也。且得無饑渴,憂其饑渴也。)
《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
==《君子陽陽》==
序:《君子陽陽》,閔周也。君子遭亂,相招為祿仕,全身遠害而已。(祿仕者,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遠,於萬反。)
【疏】「《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至「而已」。○正義曰:作《君子陽陽》之詩者,閔周也。君子之人,遭此亂世,皆畏懼罪辜,招呼為祿仕,冀安全己身,遠離禍害,已不復更求道行,故作詩以閔傷之。此敘其招呼之由,二章皆言其相呼之事。○箋「祿仕」至「道行」。○正義曰:君子仕於朝廷,欲求行己之道,非為祿食而仕。今言祿仕,則是止為求祿,故知是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也。
{{yw|君子陽陽,左執簧,右招我由房,}}(陽陽,無所用其心也。簧,笙也。由,用也。國君有房中之樂。箋云:由,從也。君子祿仕在樂官,左手持笙,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房中,俱在樂官也。我者,君子之友自謂也,時在位,有官職也。○簧音皇。){{yw|其樂只且!}}(箋云:君子遭亂,道不行,其且樂此而已。○樂音洛。注「且樂」、「和樂」及下章同。且,子徐反,又作「且」,七也反。)
【疏】「君子」至「只且」。○毛以為,君子祿仕賤職,招呼其友。此君子之友,陳其呼已之事。言有君子之人,陽陽然無所用心,在於樂官之位,左手執其笙簧,右手招我用此房中樂官之位。言時世衰亂,道教不行,其且相與樂此而已。○鄭唯以「由」為「從」為異,餘同。○傳「陽陽」至「之樂」。○正義曰:言無所用心者,《[[史記]]》稱晏子「禦擁大蓋,策四馬,意氣陽陽,甚自得」,則陽陽是得志之貌。賢者在賤職而亦意氣陽陽,是其無所用心,故不憂。下傳云「陶陶,和樂」,亦是無所用心,故和樂也。簧者,笙管之中金薄鍱也。《春官·笙師》注:「鄭司農云:『笙十三簧。』」笙必有簧,故以簧表笙。傳以笙簧一器,故云 「簧,笙也」。《月令》「仲夏調竽、笙、篪、簧」,則簧似別器者。彼於竽、笙、篪三器之下而別言簧者,欲見三器皆有簧,簧非別器也。若然三器皆有簧,何知此非竽、篪,而必以為笙者?以《笙師》備言樂器有笙、簧。《鹿鳴》云:「吹笙鼓簧。」言吹笙則鼓簧,是簧之所用,本施於笙,言笙可以見簧,言簧可以見笙,故知簧即笙,非竽、篪也。此執笙招友,欲令在房,則其人作樂在房內矣,故知國君有房中之樂。此實天子,而言國君者,以諸侯亦有此樂,舉國君以明天子。《譜》云:「詻寢之常樂,風之正經,天子以《周南》,諸侯以《召南》。」是天子諸侯皆有房中之樂也。○箋「由從」至「官職」。○正義曰:《釋詁》云: 「由、從,自也。」俱訓為「自」,是由得為從。以招人必欲其從已,故易傳也。此君子之友說君子招己,故言「我,君子之友自謂也」。此人於時在位,有官職,故君子得招之。《鄭志》張逸問:「何知在位有官職?又男子焉得在房?」答曰:「房中而招人,豈遠乎?故知可招者當在位也。招之者樂官,有祿而無言責,苟免時耳。路寢房中可用男子,是說男子得在房招友之事也。」《斯干》箋云「宗廟及路寢製如明堂」,則天子路寢有五室,無左右房矣。言路寢房中可用男子者,此路寢之樂,謂路寢之下、小寢之內作之,非於正寢作樂也。何則?《玉藻》云:「君日出而視朝,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是路寢以聽政,小寢以燕息,路寢非燕息之所也。下箋云「欲使從之於燕舞之位」,以燕言之,明不在路寢也。樂實不在路寢,而《譜》云路寢之樂者,云路寢房中者,以小寢是路寢之下室,係路寢言之。《天官·宮人》:「掌六寢之脩」,注云:「六寢者,路寢一,小寢五。」是小寢係於路寢之事也。天子小寢,如諸侯之路寢,故得有左右房。
{{yw|君子陶陶,左執翿,右招我由敖,}}(陶陶,和樂貌。翿,纛也,翳也。箋云:陶陶,猶陽陽也。翳,舞者所持,謂羽舞也。君子左手持羽,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燕舞之位,亦俱在樂官也。○陶音遙。翿,徒刀反。敖,五刀反。遊也。纛,徒報反,沈徒老反,俗作「𦑢」。翳,於計反。燕,本又作「宴」,於見反。){{yw|其樂只且!}}
【疏】傳「翿,纛也,翳也」。○正義曰:《釋言》云:「翿,纛也。」李巡曰:「翿,舞者所持纛也。」孫炎曰:「纛,舞持羽也。」又云:「纛,翳也。」郭璞云:「所持以自蔽翳也。」然則翿訓為纛也,纛所以為翳,故傳並引之。
《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
==《揚之水》==
序:《揚之水》,刺平王也。不撫其民,而遠屯戍於母家,周人怨思焉。(怨平王恩澤不行於民,而久令屯戍,不得歸,思其鄉里之處者。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平王母家申國,在陳、鄭之南,迫近彊楚,王室微弱,而數見侵伐,王是以戍之。○揚如字,或作「楊木」之字,非。屯,徒門反。戍,束遇反,守也,《韓詩》云:「舍。」思如字,沈息嗣反。令,力呈反。近,附近之近,或如字。數音朔。)
{{*|【疏】「《揚之水》三章,章六句」至「思焉」。○正義曰:「不撫其民」,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屯戍母家」,次二句是也。思者,不二句是也。此三章,皆是所怨之思,俱出民心,故以怨配思而總之。○箋「怨平王」至「戍之」。○正義曰:此剌平王,不嫌非是周人,而特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故言周人以別之。諸侯之戍,亦由於王,諸侯之人所以不怨者,時王政不加於諸侯,諸侯自使戍耳。假有所怨,自怨其君,故周人獨怨王也。《車舝》、《白華》之序亦云「周人」,但其詩在雅,天下為一,此則下同列國,故須辨之。杜預云「申,今南陽宛縣」,是也。在陳、鄭之南,後竟為楚所滅,故知迫近強楚,數見侵伐,是以戍之。}}
{{yw|揚之水,不流束薪。}}(興也。揚,激揚也。箋云:激揚之水至湍迅,而不能流移束薪。興者,喻平王政教煩急,而恩澤之令不行於下民。○薪音新。激,經歷反。湍,吐端反。迅音信,又蘇俊反。)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申。(戍,守也。申,姜姓之國,平王之舅。箋云:之子,是子也。彼其是子,獨處鄉里,不與我來守申,是思之言也。「其」或作「記」,或作「已」,讀聲相似。○其音記,詩內皆放此,或作「已」,亦同。){{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箋云:懷,安也。思鄉里處者,故曰今亦安不哉,安不哉!何月我得歸還見之哉!思之甚。)
{{*|【疏】「揚之水」至「歸哉」。○毛以為,激揚之水豈不能流移一束之薪乎?言能流移之,以興王者之尊,豈不能施行恩澤於下民乎?言其能施行之。今平王不撫下民,自不為耳,非不能也。王既不撫下民,又復政教頗僻,彼其之子在家,不與我共戍申國,使我獨行,偏當勞苦。自我之來,日月已久,此在家者,今日安否哉?安否哉?何月得還歸見之哉!羨其得在家,思原早歸見之。久不得歸,所以為怨。鄭唯上二句為異,餘同。○傳「興也。揚,激揚」。○正義曰:激揚,謂水急激而飛,揚波流疾之意也。此傳不言興意,而《鄭風》亦云「揚之水,不流束楚」,文與此同。傳曰:「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則此亦不與鄭同,明別為興。○箋「懷安」至「之甚」。○正義曰:《釋詁》云:「懷、安,止也。」俱訓為止,是懷得為安。此承「不與我戍申」之下,故知思鄉里處者之安否也。役人所思,當思其家,但既怨王政不均,羨其在家處者。雖託辭於處者,原早歸而見之,其實所思之甚,在於父母妻子耳。}}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楚,木也。){{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甫。}}(甫,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傳「甫,諸姜」。○正義曰:《尚書》有《呂刑》之篇,《禮記》引之,皆作《甫刑》。孔安國云:「呂侯後為甫侯。」《周語》云:「祚四嶽,為侯伯賜姓,曰姜氏,曰有呂。」又曰:「申、呂雖衰,齊、許猶在。」是申與甫、許同為姜姓,故傳言「甫,諸姜」,「許,諸姜」。皆為姓,與申同也。平王母家申國,所戍唯應戍申,不戍甫、許也。言甫、許者,以其同出四嶽,俱為姜姓,既重章以變文,因借甫、許以言申,其實不戍甫、許也。六國時,秦、趙皆伯益之後,同為嬴姓。《[[史記]]》、《[[漢書]]》多謂秦為趙,亦此類也。}}
{{yw|揚之水,不流束蒲。}}(蒲,草也。箋云:蒲,蒲柳。○蒲如字。孫毓云:蒲草之聲不與戍、許相協,箋義為長。今則二蒲之音,未詳其異耳。){{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許。}}(許,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箋「蒲,蒲柳」。○正義曰:以首章言薪,下言蒲、楚,則蒲、楚是薪之木名,不宜為草,故易傳以蒲為柳。陸機《疏》云:「蒲柳有兩種,皮正青者曰小楊,其一種皮紅者曰大楊。其葉皆長廣於柳葉,皆可以為箭幹,故《春秋》傳曰:『董澤之蒲,可勝既乎。』今又以為箕鑵之楊也。」}}
《揚之水》三章,章六句。
==《中穀有蓷》==
序:《中穀有蓷》,閔周也。夫婦日以衰薄,凶年饑饉,室家相棄爾。(○蓷,吐雷反,《韓詩》云:「茺蔚也。」《廣雅》又名「益母」。饑,本或作「飢」,居疑反,穀不熟。饉音覲,蔬不熟。)
【疏】「《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至「棄爾」。○正義曰:作《中穀有蓷》詩者,言閔周也。平王之時,民人夫婦之恩日日益以衰薄,雖薄未至棄絕,遭遇凶年饑饉,遂室家相離棄耳。夫婦之重逢,遇凶年薄而相棄,是其風俗衰敗,故作此詩以閔之。「夫婦日以衰薄」,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凶年饑饉,室家相棄」,下四句是也。夫婦衰薄,以凶年相棄,假陸草遇水而傷,以喻夫恩薄厚。蓷之傷於水,始則濕,中則脩,久而乾,猶夫之於婦,初已衰,稍而薄,久而甚,甚乃至於相棄。婦既見棄,先舉其重,然後倒本其初,故章首二句先言乾,次言脩,後言濕,見夫之遇己,用凶年深淺為薄厚也。下四句言婦既被棄,怨恨以漸而甚,初而歎,次而嘯,後而泣。既歎而後乃嘯,艱難亦輕於不淑,「何嗟及矣」,是決絕之語,故以為篇終。雖或逆或順,各有次也。
{{yw|中穀有蓷,暵其乾矣。}}(興也。蓷,鵻也。暵,菸貌。陸草生於穀中,傷於水。箋云:興者,喻人居平之世,猶鵻之生於陸,自然也。遇衰亂凶年,猶鵻之生穀中,得水則病將死。○暵,呼但反,徐音漢,《說文》云:「水濡而乾也。」字作「鸂」,又作「灘」,皆他安反。鵻音隹,《爾雅》又作「萑」,音同。菸,於據反,何音於,《說文》云:「鬱也。」《廣雅》云:「臰也。」){{yw|有女仳離,嘅其歎矣。}}(仳,別也。箋云:有女遇凶年而見棄,與其君子別離,嘅然而歎,傷己見棄,其恩薄。○仳,匹指反,徐符鄙反,又敷姊反,《字林》父幾、扶罪二反。嘅,口愛反。歎,本亦作「歎」,吐丹反,協韻也。){{yw|嘅其歎矣,遇人之艱難矣。}}(艱亦難也。箋云:所以嘅然而歎者,自傷遇君子之窮厄。)
【疏】「中穀」至「難矣」。○正義曰:言穀中之有蓷草,為水浸之,暵然其乾燥矣。以喻凶年之有婦人,其夫遇之恩情甚衰薄矣。蓷草宜生高陸之地,今乃生於穀中,為穀水浸之,故乾燥而將死。喻婦人宜居平安之世,今乃居於凶年,為其夫薄之,故情疏而將絕。恩既疏薄,果至分離矣。有女與夫別離,嘅然其長歎矣。所以長歎者,自傷逢遇人之艱難於己矣。人者,斥其夫艱難,謂無恩情而困苦之。○傳「蓷,鵻」至「於水」。○正義曰:《釋草》云:「萑,蓷。」李巡曰:「臭穢草也。」郭璞曰:「今茺蔚也。葉似萑,方莖白華,華注節間,又名益母。」陸機《疏》云:「舊說及魏博士濟陰周元明皆云『菴葖』是也。《韓詩》及《三蒼》說悉云『益母』,故曾子見益母而感。」案《本草》云:「益母,茺蔚也。」一名益母,故劉歆曰「蓷,臭穢」。臭穢即茺蔚也。《說文》云:「暵,燥也。」 《易》曰:「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文》云:「菸,緌也。」然則由菸死而至於乾燥,以暵為菸也。《釋水》云:「水注川曰谿,注谿曰穀。」穀是水之所注,蓷處其中而乾,故知以陸草傷水為喻。○傳「仳,別」。○正義曰:以仳與離共文,故知當為別義也。
{{yw|中穀有蓷,暵其脩矣。}}(脩,且乾也。○脩如字。本或作「蓨」,音同。){{yw|有女仳離,條其歗矣。}}(條條然歗也。○歗,籀文「嘯」字,本又作「嘨」。){{yw|條其歗矣,遇人之不淑矣。}}(箋云:淑,善也。君子於已不善也。)
{{yw|中穀有蓷,暵其濕矣。}}(鵻遇水則濕。箋云:鵻之傷於水,始則濕,中而脩,久而乾。有似君子於已之恩,徒用凶年深淺為厚薄。○徒如字,徒,空也。沈云:「當作從。」){{yw|有女仳離,啜其泣矣。}}(啜,泣貌。○啜,張劣反。){{yw|啜其泣矣,何嗟及矣。}}(箋云:及,與也。泣者傷其君子棄已,嗟乎,將復何與為室家乎!此其有餘厚於君子也。○復,扶又反。)
【疏】箋「鵻之」至「薄厚」。○正義曰:以水之浸草,當先濕後乾,今詩立文,先乾後濕,故知喻君子於已有薄厚,從其甚而本之也。但君子於已自薄,因遭凶年益甚,故云「徒用凶年深淺為薄厚」。徒,空也。言其意自薄,已空假凶年為辭也。○箋「及,與」至「君子」。○正義曰:「及,與」,《釋詁》文。嗟乎,復何與為室家乎!其意言舍此君子,則無所與。此其有餘厚於君子。定本作「餘」。俗本作「殊」,非也。
《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
==《兔爰》==
序:《兔爰》,閔周也。桓王失信,諸侯背叛,構怨連禍,王師傷敗,君子不樂其生焉。(不樂其生者,寐不欲覺之謂也。○背音佩。樂,沈音嶽,又音洛。注同。覺,古孝反,又如字,下同。)
【疏】「《兔爰》三章,章七句」至「生焉」。○正義曰:作《兔爰》詩者,閔周也。桓王失信於諸侯,諸侯背叛之。王與諸侯交構怨惡,連結殃禍,乃興師出伐諸侯。諸侯禦之,與之交戰,於是王師傷敗,國危役賦不息,使君子之人皆不樂其生焉,故作此詩以閔傷之也。隱三年《左傳》曰:「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王貳於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王子狐為質於鄭,鄭公子忽為質於周。及平王崩,周人將畀虢公政。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粟。周、鄭交惡。君子曰:『信不由中,質無益也。』」是桓王失信之事也。桓五年《左傳》曰:「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是諸侯背叛也。傳又曰: 「秋,王以諸侯伐鄭。王為中軍;虢公林父將右軍,蔡人、衛人屬焉;周公黑肩將左軍,陳人屬焉。」鄭伯禦之,「曼伯為右拒,祭仲足為左拒,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公,為魚麗之陳。戰於繻葛。蔡、衛、陳皆奔,王卒亂,鄭師合以攻之,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肩。」是王師傷敗之事也。傳稱「射王中肩」,自是矢傷王身。此言「師敗」,正謂軍敗耳。據《邶·穀風》序云「國俗傷敗」,止言俗敗,則知此云傷敗,亦止言師敗,非謂王身傷也。序云君子不樂其生之由,三章下五句皆言不樂其生之事,章首二句言王政有緩有急,君子亦為此而不樂。序不言,略之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羅。}}(興也。爰爰,緩意。鳥網為羅。言為政有緩有急,用心之不均。箋云:『有緩者,有所聽縱也;有急者,有所躁蹙也。○躁,七刀反,本亦作「懆」,沈七感反。今作「躁」,與定本異,與箋義合。蹙,子六反,本亦作「戚」,七曆反。){{yw|我生之初,尚無為。}}(尚無成人為也。箋云:尚,庶幾也。言我幼稚之時,庶幾於無所為,謂軍役之事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罹,尚寐無吪!}}(罹,憂。吪,動也。箋云:我長大之後,乃遇此軍役之多憂。今但庶幾於寐,不欲見動,無所樂生之甚。○罹,本又作「離」,力知反。吪,本亦作 「訛」,五戈反。長,張丈反。大音代賀反。)
【疏】「有兔」至「無吪」。正義曰:言有兔無所拘制,爰爰然而緩。有雉離於羅網之中而急。此二者緩急之不均,以喻王之為政,有所聽縱者則緩,有所躁蹙者則急。此言王為政用心之不均也,故君子本而傷之。言我生初幼稚之時,庶幾無此成人之所為。言其冀無征役之事也。今我生之後,年已長大,乃逢此軍役之百憂,既不能殺身,庶幾服寐而無動耳。言不樂其生也。○傳「爰爰」至「不均」。○正義曰:《釋訓》云:「爰爰,緩也。」《釋器》云:「鳥罟謂之羅。」李巡曰:「鳥飛,張網以羅之。」此經兔言緩,則雉為急矣;雉言在羅,則兔無拘制矣。舉一緩一急之物,故知喻政有緩急,用心之不均也。箋「有所躁蹙」者,定本作 「操」,義並得通。○箋「尚,庶幾」至「之事」。○正義曰:《釋言》云:「庶幾,尚也。」是尚得為庶幾也。《易》注:「庶,幸也。幾,覬也」。是庶幾者幸覬之意也。以傳云尚無成人者為成人之所為,正謂軍役之事,申述傳意。○傳「罹,憂。吪,動」。○正義曰:皆《釋詁》文。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罦。}}(罦,覆車也。○罦音俘,郭云:「今之翻車大網也。」覆,芳服反。車,赤奢反。){{yw|我生之初,尚無造。}}(造,偽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憂,尚寐無覺!}}
【疏】傳「罦,覆車」。正義曰:下傳「罿,罬」與此一也。《釋器》云:「繴謂之罿。罿,罬也。罬謂之罦。罦,覆車也。」孫炎曰:「覆車,網可以掩兔者也。一物五名,方言異也。」郭璞曰:「今之翻車也。有兩轅,中施罥以捕鳥。」展轉相解,廣異語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罿。}}(罿,罬也。○罿,昌鍾反,《韓詩》云:「施羅於車上曰罿。」《字林》:「上凶反。」罬,張劣反,郭、徐姜雪、姜穴反。《爾雅》云:「罬謂之罦。罦,覆車也。」){{yw|我生之初,尚無庸。}}(庸,用也。箋云:庸,勞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凶,尚寐無聰!}}(聰,聞也。箋云:百凶者,王構怨連禍之凶。)
《兔爰》三章,章七句。
==《葛藟》==
序:《葛藟》,王族刺平王也。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九族者,據己上至高祖,下及玄孫之親。○藟,力軌反。藟似葛。《廣雅》云:「藟,藤也。」「刺桓王」,本亦作「刺平王」。按《詩譜》是平王詩,皇甫士安以為桓王之詩,崔《集注》本亦作桓王。)
【疏】「《葛藟》三章,章六句」至「族焉」。○正義曰:棄其九族者,不復以族食族燕之禮敘而親睦之,故王之族人作此詩以刺王也。此敘其刺王之由,經皆陳族人怨王之辭。定本云「刺桓王」,義雖通,不合鄭《譜》。○箋「九族」至「之親」。○正義曰:此《古尚書》說,鄭取用之。《異義》,「九族,今《戴禮》、《尚書》歐陽說云:『九族,乃異姓有親屬者。父族四:五屬之內為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之子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為一族,母之母姓為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為一族,妻之母姓為一族。』《古尚書》說:『九族者,上從高祖,下至玄孫,凡九,皆為同姓。』謹案:『《禮》,緦麻三月以上,恩之所及。《禮》,為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不得但施於同姓。』」玄之聞也,婦人婦宗,女子雖適人,字猶係姓,明不與父兄為異族,其子則然。《昏禮》請期辭曰:「惟是三族之不虞。」欲及今三族未有不億度之事而迎婦也。如此所云,則三族當有異姓。異姓其服皆緦麻,緦麻之服,不禁嫁女聚妻,是為異姓不在族中明矣。《周禮》:「小宗伯掌三族之別。」《喪服小記》說族之義曰:「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以此言之,知高祖至玄孫,昭然察矣。是鄭以古說長,宜從之事也。《古尚書》說直云高祖至玄孫,凡九,不言「之親」。此言「之親」,欲見同出高祖者當皆親之。此言「棄其九族」,正謂棄其同出高祖者,非棄高祖之身。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滸。}}(興也。綿綿,長不絕之貌。水厓曰滸。箋云:葛也藟也,生於河之厓,得其潤澤,以長大而不絕。興者,喻王之同姓,得王之恩施,以生長其子孫。○滸,呼五反。長不,張丈反,下同。涯,本亦作「厓」,魚佳反。施,始豉反,下同。){{yw|終遠兄弟,謂他人父。}}(兄弟之道已相遠矣。箋云:兄弟,猶言族親也。王寡於恩施,今巳遠棄族親矣,是我謂他人為己父。族人尚親親之辭。○遠,於萬反,又如字,注下皆同。){{yw|謂他人父,亦莫我顧!}}(箋云:謂他人為己父,無恩於我,亦無顧眷我之意。)
【疏】「綿綿」至「我顧」。○正義曰:綿綿然枝葉長而不絕者,乃是葛藟之草,所以得然者,由其在河之滸,得河之潤故也。以興子孫長而昌盛者,乃是王族之人。所以得然者,由其與王同姓,得王之恩故也。王族宜得王之恩施,猶葛藟宜得河之潤澤,王何故棄遺我宗族之人乎?王終是遠於兄弟,無復恩施於我,是我謂他人為己父也。謂他人為己父,則無恩於我,亦無肯於我有顧戀之意。言王無恩於己,與他人為父同,責王無父之恩也。○傳「水厓曰滸」。○正義曰:《釋水》云:「滸,水厓。」李巡曰:「滸,水邊地,名厓也。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涘。}}(涘,厓也。○涘音俟,涯也。){{yw|終遠兄弟,謂他人母。}}(王又無母恩。){{yw|謂他人母,亦莫我有!}}(箋云:有,識有也。)
【疏】傳「涘,厓」。○正義曰:《釋丘》云:「涘為厓。」李巡曰:「涘一名厓。」郭璞曰:「謂水邊也。」○箋「王又無母恩」。○正義曰:又者,亞前之辭。上言謂他人父,責王無父恩也。此言謂他人母,責王又無母恩也。然則下章謂他人昆,責王無兄恩也。定本及諸本「又」作「后」,義亦通。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漘。}}(漘,水溓也。○漘,順春反。《爾雅》云:「夷上灑下水漘。」旁從水。郭云:「涯上平坦而下水深為漘。不,發聲也。」隒,魚檢反,何音檢。《爾雅》云:「重甗,隒。」郭云:「形似累兩重甑,上大下小。」李巡云:「隒,阪也。」詩本又作水旁兼者,字書音呂恬、理染二反,《廣雅》云「溓,清也」,與此義乖。){{yw|終遠兄弟,謂他人昆。}}(昆,兄也。){{yw|謂他人昆,亦莫我聞!}}(箋云:不與我相聞命也。)
【疏】傳「漘,水隒」。○正義曰:《釋丘》云:「夷上灑下不漘。」李巡曰:「夷上,平上;灑下,峭下,故名漘。」孫炎曰:「平上峭下故名曰漘。不者,蓋衍字。」郭璞曰:「厓上平坦而下水深者為漘。不,發聲也。」此在河之漘,即彼漘也。《釋山》云:「重甗,隒。」孫炎曰:「山基有重岸也。」隒是山岸,漘是水岸,故云「水隒」。○傳「昆,兄」。○正義曰:《釋親》文。
《葛藟》三章,章六句。
==《采葛》==
序:《采葛》,懼讒也。(桓王之時,政事不明,臣無大小使出者,則為讒人所毀,故懼之。○使,所吏反,下並同。)
【疏】「《采葛》三章,章三句」至「讒也」。○正義曰:三章如此次者,既以葛、蕭、艾為喻,因以月、秋、歲為韻。積日成月,積月成時,積時成歲,欲先少而後多,故以月、秋、歲為次也。臣之懼讒於小事大事,其憂等耳,未必小事之憂則如月,急事之憂則如歲。設文各從其韻,不由事大憂深也。年有四時,時皆三月,三秋謂九月也。設言三春三夏,其義亦同,作者取其韻耳。
{{yw|彼采葛兮,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興也。葛所以為絺綌也。事雖小,一日不見於君,憂懼於讒矣。箋云:興者,以采葛喻臣以小事使出。)
【疏】「彼采」至「月兮」。○正義曰:彼采葛草以為絺綌兮,以興臣有使出而為小事兮。其事雖小,憂懼於讒,一日不得見君,如三月不見君兮,日久情疏,為懼益甚,故以多時況少時也。○傳「葛所」至「讒矣」。○正義曰:言所以為絺綌者,以其所采,疑作當暑之服,比於祭祀療疾乃緩而且小,故以喻小事使出也。大事容或多過,小事當無愆咎,但桓王信讒之故,其事唯小,一日不見於君,已憂懼於讒矣。
{{yw|彼采蕭兮,一日不見,如三秋兮。}}(蕭所以共祭祀。箋云:彼采蕭者,喻臣以大事使出。○共音恭。)
【疏】傳「蕭所以共祭祀」。○正義曰:《釋草》云:「蕭,荻。」李巡曰:「荻,一名蕭。」陸機云:「今人所謂荻蒿者是也。或云牛尾蒿,似白蒿,白葉莖粗,科生多者數十莖,可作燭,有香氣,故祭祀以脂爇之為香。許慎以為艾蒿,非也。」《郊特牲》云:「既奠,然後爇蕭合馨香。」《生民》云:「取蕭祭脂。」 是蕭所以供祭祀也。成十三年《左傳》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故以祭祀所須者喻大事使出。
{{yw|彼采艾兮,一日不見,如三歲兮。}}(艾所以療疾。箋云:彼采艾者,喻臣以急事使出。○艾,五蓋反。)
《采葛》三章,章三句。
==《大車》==
序:《大車》,刺周大夫也。禮義陵遲,男女淫奔,故陳古以刺今大夫不能聽男女之訟焉。
【疏】「《大車》三章,章四句」至「訟焉」。○正義曰:經三章,皆陳古者大夫善於聽訟之事也。陵遲,猶陂陀,言禮義廢壞之意也。男女淫奔,謂男淫而女奔之也。《檀弓》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然則周法始合葬也。經稱「死則同穴」,則所陳古者,陳周公以來賢大夫。
{{yw|大車檻檻,毳衣如菼。}}(大車,大夫之車。檻檻,車行聲也。毳衣,大夫之服。菼,鵻也。蘆之初生者也。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箋云:,薍也。古者,天子大夫服毳冕以巡行邦國,而決男女之訟,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毳衣之屬,衣繢而裳繡,皆有五色焉,其青者如鵻。○檻,胡覽反。毳,尺銳反,冕名。,吐敢反。鵻,本亦作「萑」,音隹。蘆,力吳反。薍,五患反。行,下孟反。繢,胡妹反。){{yw|豈不爾思?畏子不敢。}}(畏子大夫之政,終不敢。箋云:此二句者,古之欲淫奔者之辭。我豈不思與女以為無禮與?畏子大夫來聽訟,將罪我,故不敢也。子者,稱所尊敬之辭。○禮與之與,音餘。)
【疏】「大車」至「不敢」。○正義曰:言古者大夫乘大車而行,其聲檻檻然。身服毳冕之衣,其有青色者,如草之色。○然乘大車、服毳冕巡行邦國,決男女之訟,於時男女莫不畏之。有女欲奔者,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無禮之交與?畏子大夫之政,必將罪我,故不敢也。古之大夫使民畏之若此。今之大夫不能然,故陳古以刺之也。○傳「大車」至「決訟」。○正義曰:以序云陳古大夫,故知大車是大夫之車。《春官·巾車職》云:「革路,以封四衛。」四衛,四方諸侯守衛者,謂蠻服以內。又云:「大夫乘墨車。」然則王朝大夫於禮當乘墨車,以大夫出封,如子男之服,則車亦得乘諸侯之車,此大車,蓋革路也。檻檻,聲之狀,故為車行聲。陳古大夫而云毳衣,故知毳衣,大夫之服也。「,鵻」,《釋言》文。郭璞曰:「,草色如鵻,在青白之間。」傳以經云「如」,以衣冠比色,故先解色,又解草,言是蘆之初生。《釋草》云「葭,蘆」,「,薍」。孫炎、郭璞皆以蘆、薍為二草,李巡、舍人、樊光以蘆、薍為一草。此傳為蘆之初生,則意同李巡之輩以蘆、為一也。《春官·司服》曰:「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則大夫不服毳冕。傳又解其得服之意,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故得服毳冕也。《春官·典命職》曰:「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鄭解《周禮》出封,謂出於畿內,封為諸侯。加一等,褒有德也。謂大夫為子男,卿為侯伯,其命加於王朝一等,耳非謂使出封畿外即加命也。今傳言大夫四命,出封五命,則毛意以《周禮》出封,謂出於封畿,非封為諸侯也。尊王命而重其使,出於封畿,即得加命;反於朝廷,還服其本。此陳古者大夫出封聽訟,故得如子男之衣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也。比時王政才行境內而已,周人刺其大夫不能聽境內之訟,無復出封之事,但作者陳出封之事以刺之耳。○箋「薍」至「如鵻」。○正義曰:「,薍」,《釋草》文。以傳解色,未辨草名,故取《爾雅》以定之。鄭以《周禮》出封,謂為諸侯,乃加一等。出封行使則不得。然此詩陳古天子大夫服毳冕以決訟,則是其人於禮自得服之,緣此服之貴賤,準其官之尊卑,解得服之所由,故云「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也。王朝之卿大夫出封於畿外,褒有德,加一等。使卿為侯伯,大夫為子男。其諸侯入於王朝為卿大夫者,以其本爵仍存,直以入仕為榮耳,不復更加其命數,故侯伯入為卿,子男入為大夫。諸侯之數眾,王朝之官少,或亦侯伯為大夫,非唯子男耳。隱十一年《左傳》曰:「滕侯曰:『我,周之卜正。』」《顧命》孔安國注云:「齊侯呂伋,為天子虎賁氏。」是侯伯入為大夫者也。以其本爵先尊,服其於國之服,故《鄭志》答趙商云:諸侯入為卿大夫,與在朝仕者異,各依本國,如其命數。是由尊諸侯,使之以其命。此陳子男為大夫,仍得服毳冕也。又解毳衣之色所以得如者,以毳衣之屬,衣則畫繪為之,裳則刺繡為文,由皆有五色,其青色者則如鵻,故得如色。言毳衣之屬者,自毳以上,當有兗冕、鷩冕與毳冕之服,其衣皆用繢也。若絺冕,則衣刺粉米,唯用繡。玄冕,則衣無文,不復用繡。明毳衣之屬,正謂兗鷩耳。知衣繢裳繡者,《考工記》言畫繢之事,則繢謂畫之也。《皋陶謨》云:「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於「華蟲」以上言「作繢」,明畫為繢文。「宗彝」以下言「絺繡」,明是絺為繡文。但王者相變,禮制不同。周法火與宗彝亦畫而為衣,不復在裳,故鄭於《司服》引《尚書》以校之《周禮》,考之而立說云:「古者天子冕服十二章,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而冕服九章,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九章,初一曰龍,次二曰山,次三曰華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畫以為繢;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絺以為繡。則兗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畫以雉,謂華蟲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毳畫虎雉,謂宗彝也,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絺刺粉米,無畫也,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也。玄者,衣無文,裳刺黻而已,是以謂之玄焉。」如鄭此言,是毳以上則衣用繢,絺冕則衣亦繡也。知繡皆有五色者,《考工記》曰:「畫繢之事雜五色。」又曰:「五色備,謂之繡。」是繢繡皆五色。其青者如鵻,其赤者如赤頁,故二章各舉其一耳。傳以為鵻,箋以為薍,似如易傳。又言其青者如鵻,復似從傳。張逸疑而問之,鄭答云:「鵻鳥青,非草名,薍亦青,故其青者如鵻。」
{{yw|大車啍啍,毳衣如璊。}}(啍啍,重遲之貌。璊,赬也。○啍,他敦反,徐又徒孫反。璊音門,《說文》作「𣯩」,云:「以毳為罽也。」解此璊云:玉赬色也。禾之赤苗謂之樠,玉色如之。赬,勑貞反,赤也。){{yw|豈不爾思?畏子不奔。}}
【疏】傳「啍啍」至「璊赬」。○正義曰:啍啍,行之貌,故為重遲。上言行之聲,此言行之貌,互相見也。《釋器》云:「一染謂之緹,再染謂之赬。」郭璞云:「淺赤也。」《說文》云:「璊,玉赤色。」故以璊為赬。
{{yw|穀則異室,死則同穴。謂予不信,有如皦日!}}(穀,生。皦,白也。生在於室,則外內異,死則神合,同為一也。箋云:穴,謂塚壙中也。此章言古之大夫聽訟之政,非但不敢淫奔,乃使夫婦之禮有別。今之大夫不能然,反謂我言不信。我言之信,如白日也。剌其闇於古禮。○,本又作「皎」,古了反。壙,苦晃反。別,彼列反。)
【疏】「穀則」至「皦日」。○正義曰:言古之大夫聽政也,非徒不敢淫奔,又令室家有禮,使夫之與婦,生則異室而居,死則同穴而葬,男女之別如此。汝今時大夫若謂我此言為不信乎?我言之信,有如然之白日,言其明而可信也。刺今大夫闇於古禮,而不信此言也。○傳「穀生」至「為一」。○正義曰:「穀,生」,《釋言》文。者,明白之貌,故為白也。《內則》曰:「禮始於謹夫婦宮室,辨外內。男不入,女不出。」是禮也,生在於室,則內外異,死所以得同穴者,死則神合,同而為一,故得同穴也。《祭統》曰:「鋪筵設同幾。」《春官·司几筵》注云:「《周禮》雖今葬及同時在殯,皆異幾,體實不同。祭於廟中,同幾精氣合也。」是既葬之後,神合為一,神合故可以同穴也。
《大車》三章,章四句。
==《丘中有麻》==
《丘中有麻》,思賢也。莊王不明,賢人放逐,國人思之,而作是詩也。(思之者,思其來,已得見之。)
疏「《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毛以為,放逐者,本在位有功,今去,而思之。鄭以為,去治賤事,所在有功,故思之。意雖小異,三章俱是思賢之事。○箋「思之」至「見之」。○正義曰:箋以為「施施」為見已之貌,「來食」謂已得食之,故以「思之」為「思其來,己得見之」。毛以 「來食」為「子國復來,我乃得食」,則思其更來在朝,非徒思見而已,其意與鄭小異。子國是子嗟之父,俱是賢人,不應同時見逐。若同時見逐,當先思子國,不應先思其子。今首章先言子嗟,二章乃言子國,然則賢人放逐,止謂子嗟耳。但作者既思子嗟,又美其弈世有德,遂言及子國耳。故首章傳曰「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是言麥亦子嗟所治,非子國之功也。二章箋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言著其世賢,則是引父以顯子,其意非思子國也。卒章言「彼留之子」,亦謂子嗟耳。
{{yw|丘中有麻,彼留子嗟。}}(留,大夫氏。子嗟,字也。丘中墝埆之處,盡有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箋云: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所在則治理,所以為賢。○墝,本亦作「墽」,苦交反。埆,苦角反,又音學。本或作「遠」,此從孫義而誤耳。){{yw|彼留子嗟,將其來施施。}}(施施,難進之意。箋云:施施,舒行,伺閒獨來見己之貌。○將,王申毛如字,鄭七良反,下同。施,如字。伺音司。閒音閑,又如字。)
疏「丘中」至「來施施」。○毛以為,子嗟在朝有功,今而放逐在外,國人睹其業而思之。言丘中墝埆之處,所以得有麻者,乃留氏子嗟之所治也,由子嗟教民農業,使得有之。今放逐於外,國人思之,乃遙述其行。彼留氏之子嗟,其將來之時,施施然甚難進而易退,其肯來乎?言不肯復來,所以思之特甚。○鄭以為,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言丘中墝埆之處,今日所以有麻者,彼留氏之子嗟往治之耳,故云「所在則治理」,信是賢人。國人之意,原得彼留氏之子嗟。其將欲來,舒行施施然,伺候閒暇,獨來見己。閔其放逐,愛其德義,冀來見己,與之盡歡。○傳「留大」至「所治」。○正義曰:賢人放逐,明為大夫而去。下云 「彼留之子」與易稱「顏氏之子」,其文相類,故知劉氏,大夫氏也。子者,有德之稱,古人以子為字,與嗟連文,故知字也。《釋丘》云:「非人力為之丘。」丘是地之高者,在丘之中,故云墝埆之處。墝埆,謂地之瘠薄者也。傳探下章而解之,故言麻、麥、草、木也。木即下章李也,兼言草以足句,乃彼子嗟之所治。謂子嗟未去之日,教民治之也。定本云「丘中墝埆,遠盡有麻、麥、草、木」,與俗本不同也。○箋「子嗟」至「為賢」。○正義曰:箋以「有麻」之下即云「彼留子嗟」,則是子嗟今日所居有麻麥也。且丘中是隱遁之處,故易傳以為「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孝經》云:「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子嗟在朝則能助教行政,隱遁則能使墝埆生物,所在則治理,是其所以為賢也。○傳「施施,難進之意」。○正義曰:傳亦以施施為舒行,由賢者難進,故來則舒行,言其本性為然,恐將不復更來,故思之也。○箋「施施」至「之貌」。○正義曰:箋以思之欲使更來,不宜言其難進。且言其「將」者,是冀其復來,故易傳以為「伺候閒暇,獨來見己之貌」。此章欲其獨來見己,下章冀得設食以待之,亦事之次也。
{{yw|丘中有麥,彼留子國。}}(子國,子嗟父。箋云: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yw|彼留子國,將其來食。}}(子國復來,我乃得食。箋云:言其將來食,庶其親己,己得厚待之。○食如字,一云鄭音嗣。復,扶又反。)
疏傳「子國,子嗟父」。正義曰:毛時書籍猶多,或有所據,未詳毛氏何以知之。○箋「言子」至「世賢」。○正義曰:箋以丘中有麻,是子嗟去往治之,而此章言子國亦能使丘中有麥,是顯著其世賢。言其父亦是治理之人耳,非子國實使丘中有麥也。○傳「子國」至「得食」。○正義曰:傳言以子國教民稼穡,能使年歲豐穰,及其放逐,下民思之,乏於飲食,故言子國其將來,我乃得有食耳。○箋「言其」至「待之」。○正義曰:準上章思者欲令子國見己,言其獨來,就我飲食,庶其親己。來至己家,己得厚禮以待之。思賢之至,欲飲食之也。
{{yw|丘中有李,彼留之子。}}(箋云:丘中而有李,又留氏之子所治。){{yw|彼留之子,貽我佩玖。}}(玖,石次玉者。言能遺我美寶。箋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庶其敬己而遺己也。○貽音怡。玖音久,《說文》紀又反,云「石之次玉,黑色者」。遺,唯季反,下同。)
疏傳「玖石」至「美寶」。○正義曰:玖是佩玉之名,故以美寶言之。美寶猶美道。傳言以為作者思而不能見,乃陳其昔日之功,言彼留氏之子,有能遺我以美道,謂在朝所施之政教。○箋「留氏」至「遺已」。○正義曰:箋亦以佩玖喻美道,所異者,正謂今日冀望其來,敬己而遺已耳,非是昔日所遺。上章欲其見己,己得食之,言己之待留氏。此章留氏之子遺我以美道,欲留氏之子教己,是思者與留氏情親,故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正謂朋友之身,非與其父為朋友。孔子謂子路「賊夫人之子」,亦此類也。
《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
王國十篇,二十八章,百六十二句。
=卷四(四之二)=
=◎鄭緇衣詁訓傳第七=
(○陸曰:鄭者,國名,周宣王母弟桓公友所封也。其地,《詩譜》云:「宗周圻內咸林之地,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漢書·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弟鄭桓公邑」,是也。至桓公之子武公滑突,隨平王東遷,遂滅虢、鄶而居之,即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在滎陽宛陵縣西南。)
==鄭譜。==
(初,宣王封母弟友於宗周畿內咸林之地,是為鄭桓公,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正義曰:《漢書·地理志》云:「本周宣王母弟友為周司徒,食采於宗周畿內,是為鄭桓公。」鄭據此為說也。《春秋》之例,母弟稱弟,係兄為尊,以異於其餘公子。僖二十四年《左傳》曰「鄭有厲、宣之親」,以厲王之子,而兼云宣王,明是其母弟也。服虔、杜預皆云「母弟」。《鄭世家》云「宣王庶弟」,皇甫謐亦云「庶弟」。又《史記·年表》云:「鄭桓公友,宣王母弟。」《世家》、《年表》同出馬遷,而自乖異,是無明文可據也。《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母弟鄭桓公邑」,是桓公封京兆鄭縣,故云京兆鄭縣是其都也。其地一曰咸林,故曰「咸林之地」。不先言鄭國所在,而本宣王封母弟者,以鄭因虢、鄶之地而國之,而鄶亦有詩,既譜鄶事,然後譜鄭,故先言有鄭之由,而後說得鄶之事。又云為幽王大司徒,甚得周眾與東土之人,問於史伯曰:「王室多故,餘懼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正義曰:自此以下,盡「可以少固」,皆《鄭語》文,謂得西周之眾,與東土河、洛之人心也多,故謂多難,懼禍難及己也。
史伯曰:「其濟、洛、河、潁之間乎?是其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虢叔恃勢,鄶仲恃險,皆有驕侈怠慢之心,加之以貪冒,君若以周難之故,寄帑與賄,不敢不許,是驕而貪,必將背君。君以成周之眾,奉辭罰罪,無不克矣。○正義曰:謂濟西、洛東、河南、潁北,是四水之間,其子、男之國有十,惟虢、鄶為大。叔、仲皆當時二國之君字也。勢謂地勢阻固,險謂境多阨塞。若克二邑,鄢、蔽、補、丹、依、疇、曆、華,君之土也。脩典刑以守之,惟是可以少固。○正義曰:八國皆在四水之間,與虢、鄶為鄰。若克虢、鄶二邑,則其餘八邑自然可滅,為君之土也。脩典法以守之,惟有是處可以少固,餘方不可入也。虢、鄶實國,而言邑者,以國邑相對為異,散則國亦為邑。《殷武》云「商邑翼翼」,《左傳》每言「弊邑」者,皆公侯之國而稱邑也。
桓公從之,言:「然。」之後三年,幽王為犬戎所殺,桓公死之,其子武公與晉文侯定平王於東都王城。○正義曰:《鄭語》又云:「公悅,乃東寄帑與賄,虢、鄶受之。」是桓公從之也。《鄭語》云:「幽王八年,桓公為司徒。」《鄭世家》云:「桓公為司徒一歲,問太史伯曰:『王室多故,餘安逃死?』」是為司徒一年乃問也。問史伯在九年,至十一年而幽王被殺,是言然之後三年也。《世家》又云:「犬戎殺幽王,並殺桓公。鄭人立其子掘突,是為武公。」《地理志》云:「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是其事也。卒取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正義曰:此謂武公卒取之。知者,以史伯之言,皆信而有徵。隱元年《左傳》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桓十一年《公羊傳》曰:「先鄭伯有善於鄶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國。」鄭見處虢、鄶之地,明是武公滅虢、鄶,則其餘八邑亦武公取之可知。故云「卒取十邑之地」。案《鄭世家》:「史伯云:『虢、鄶之君,貪而好利,百姓不附。今公為司徒,民皆愛公,公誠請居之,虢、鄶之君見公方用事,輕分公地。公誠居之,虢、鄶之民皆公之民也。』桓公曰:『善。』於是卒言於王,東徙其民於洛東,而虢、鄶果獻十邑,竟國之。」如《世家》,則桓公皆自取十邑,而云死後武公取者,馬遷見《國語》有史伯為桓公謀取十邑之文,不知桓身未得,故傅會為此說耳。《外傳云》「皆子、男之國,虢、鄶為大」,則八邑各為其國,非虢、鄶之地,無由得獻之桓公也,明馬遷之說謬耳。桓公雖未得虢、鄶,既寄帑賄,臣民亦從而寄焉,故昭十六年《左傳》子產曰:「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翟而共處之。」是桓公寄帑之時,商人亦從而寄,至武公遂取而與居之也。史伯言「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設令十邑皆方百里,開方除之,尚三百有餘。鄭當侯爵而為伯者,《周禮》五等封疆,言大法耳,其土地不可一如其制度。《春秋》之敘鄭伯在邢侯之上,曹伯在許男之下,是不可以爵之尊卑計其地之大小也。「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亦《鄭語》文也。韋昭云: 「華,華國也。食,謂居其土而食其水也。」《鄶譜》云「居溱、洧之地」,此云「食溱、洧焉」,則鄭都在鄶地,故服虔云:「鄭,東鄭,古鄶國之地。」是鄭雖處其地,不居其都。僖三十三年《左傳》稱文夫人葬公子瑕於鄶城之下。服虔云:「鄶城,故鄶國之墟。」杜預云:「鄶國在滎陽密縣東北,新鄭在滎陽宛陵縣西南,是鄭非鄶都,故別有鄶城也。」若然,昭十七年《左傳》曰「鄭祝融之墟」,《鄶譜》亦云「則鄶、鄭同地」,而云鄭非鄶都者,正以鄭國別有鄶城,決知鄭國之都非鄶也。但二城不甚相遠,故於鄶言祝融之墟,見鄭因國其地,言其境界所及,非謂鄭居鄶都也。鄶在東周畿外之國,隱元年《穀梁傳》曰:「寰內諸侯,不正其外交。」然則畿內之國,非正南面之君,政教稟於天子,善惡歸於其上,無假風諫,不當有詩。鄶國見有變風,不在畿內明矣。鄭因虢、鄶之國,自然亦為畿外。鄭《發墨守》云:桓公國在宗周畿內,武公遷居東周畿內者,以鄭於西周,本在畿內。西都之地,盡以賜秦,明武公初遷,亦在東周畿內,故曆言之也。及並十邑,鬱成大國,盟會列於諸侯,灼然在畿外,故《緇衣》傳曰:「諸侯入為天子卿士。」是畿外之君稱入也。鄭雖非畿內,不過侯服。昭十三年《左傳》曰:「鄭伯,男也。」賈逵以為,鄭伯爵,在男畿。鄭距王城三百餘里,而得在男畿者,《鄭志》答趙商云:「此鄭伯男者,非男畿,乃謂子男也。先鄭之於王城,為在畿內之諸侯,雖爵為侯伯,周之舊俗皆食子、男之地,故云『鄭伯,男也』。」是鄭意與賈說異。
武公又作卿士,國人宜之,鄭之變風又作。○正義曰:《緇衣序》云:「父子並為周司徒。」則桓公之死,武公即代為司徒,故得輔平王以東遷。是先為卿士,後並十邑。但鄭先說得國之由,故云「又作卿士」。其實作卿士在並十邑之前也。序又云:「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是國人宜之而作變風也。對上《鄶風》已作,故云「又作」。案《左傳》及《鄭世家》,武公生莊公。莊公娶鄧曼,生太子忽,是為昭公。又娶宋雍氏女,生公子突,是為厲公。又生公子、公子儀。《春秋》桓十一年夏五月,莊公卒,而昭公立。其年九月,昭公奔衛,而厲公立。桓十五年夏,厲公奔蔡。六月,昭公入。桓十七年,高渠彌弑昭公,而立子。十八年,齊人殺子,鄭人立公子儀。莊十四年,傅瑕殺子儀,而納厲公。厲公前立四年而出奔,至此而復入。至莊二十一年卒,前後再在位,凡十一年。厲公卒,子文公踕立,四十五年卒。此其君世之次也。《詩·緇衣序》云「美武公」,則武公詩也。《將仲子》、《叔於田》、《大叔於田》序皆云「刺莊公」,而《清人》之下有《羔裘》、《遵大路》、《女曰雞鳴》。《遵大路》序云「莊公失道」,則此三篇通上《將仲子》等六篇,皆莊公詩也。《有女同車》、《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及《揚之水》皆云「刺忽」,則《褰裳》、《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在其間,皆為昭公詩也。忽於桓十一年以太子而承正統,雖未逾年,要君於其國。《有女同車序》云「至於見逐」,則為被逐而作,是忽前立時事也。《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刺忽所美非賢,權臣擅命。忽之前立時月既淺,則此三篇蓋後立時事也。《褰裳》「思見正」,言突篡國之事,是突前篡之事,國人欲以鄰國正之。《春秋》之義,君雖篡弑而立,已列於會,則成為君。案突以桓十一年篡,十二年公會鄭伯,盟於武父。自是以後,頻列於會,則成為鄭君,國人不應思大國之見正,《褰裳》宜是初田事也。《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直云「刺亂世耳」,不指君事。或當突篡之時,或當忽入之後,其時難知。要是忽為其主,雖當突前篡時,亦宜係忽,故序於《揚之水》又言忽以明之。《揚之水》言「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經云「終鮮兄弟」,則兄弟已爭,是後立之事。《出其東門序》云「公子五爭」,《野有蔓草序》云「民窮於兵革」,《溱洧序》云「兵革不息」,三篇相類,皆三公子既爭之後事也。公子五爭,突最在後得之,則此三篇,厲公詩也。《清人》刺文公,文公詩也。鄭於左方中皆以此而知。文公,厲公之子,《清人》當處卷末,由爛脫失次,廁於莊公詩內。所以得錯亂者,鄭答趙商云:「詩本無文字,後人不能盡得其弟,錄者直錄其義而已。」如《志》之言,則作序乃始雜亂,故《羔裘》之序從上《大叔於田》為莊公之詩也。)
==《緇衣》==
《緇衣》,美武公也。父子並為周司徒,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父,謂武公父,桓公也。司徒之職掌十二教,善善者,治之有功也。鄭國之人皆謂桓公、武公居司徒之官,正得其宜。○緇,側基反。)
{{*|疏「《緇衣》三章,章四句」至「功焉」。○正義曰:作《緇衣》詩者,美武公也。武公之與桓公,父子皆為周司徒之卿,而善於其卿之職,鄭國之人咸宜之,謂武公為卿,正得其宜。諸侯有德,乃能入仕王朝。武公既為鄭國之君,又復入作司徒,已是其善,又能善其職,此乃有國者善中之善,故作此詩,美其武公之德,以明有邦國者善善之功焉。經三章,皆是國人宜之,美其德之辭也。「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敘其作詩之意,於經無所當也。○箋「父謂」至「其宜」。○正義曰:以桓公已作司徒,武公又復為之,子能繼父,是其美德,故兼言父子,所以盛美武公。《周禮·大司徒職》曰:「因民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禮教敬,則民不苟;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三曰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四曰以樂教和,則民不乖;五曰以儀辨等,則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則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則民不暴;八曰以誓教恤,則民不怠;九曰以度教節,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十有一曰以賢制爵,則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祿,則民興功。」是司徒職掌十二教也。祀禮,謂祭祀之禮,教之恭敬,則民不苟且。陽禮,謂鄉射、飲酒之禮,教之謙讓,則民不爭鬥。陰禮,謂男女昏姻之禮,教之相親,則民不怨曠。樂,謂五聲八音之樂,教之和睦,則民不乖戾。儀,謂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之屬,辨其等級,則民不逾越。俗,謂土地所生習,教之安存,則民不愉惰。刑,謂刑罰,教之中正,則民不殘暴。誓,謂戒敕,教之相憂,則民不懈怠。度,謂宮室衣服之制,教之節制,則民知止足。世事,謂士農工商之事,教之各能其事,則民不失業。以賢之大小,制其爵之尊卑,則民皆謹慎其德,相勸為善,以功之多少,制其祿之數量,則民皆興立功效,自求多福。司徒之職,所掌多矣。此十二事,是教民之大者,故舉以言焉。此與《淇隩》國人美君有德,能仕王朝,是其一國之事,故為風。蘇公之刺暴公,吉甫之美申伯,同寮之相刺美,乃所以刺美時王,故為雅。作者主意有異,故所係不同。}}
{{yw|緇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為兮。}}(緇,黑色,卿士聽朝之正服也。改,更也。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云:緇衣者,居私朝之服也。天子之朝服,皮弁服也。○敝,本又作「弊」,符世反。朝,直遙反,下同。){{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適,之。館,舍。粲,餐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箋云:卿士所之之館,在天子宮,如今之諸廬也。自館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愛之,欲飲食之。○館,古玩反。粲,七旦反,飧也。飧,蘇尊反。廬,力於反。飲,於鴆反。食音嗣。)
{{*|疏「緇衣」至「粲兮」。○毛以為,武公作卿士,服緇衣,國人美之。言武公於此緇衣之宜服之兮,言其德稱其服也。此衣若敝,我原王家又復改而為之兮,原其常居其位,常服此服也。卿士於王宮有館舍,於畿內有采祿。言武公去鄭國,入王朝之適子卿士之館舍兮,自朝而還,我原王家授子武公以采祿兮,欲使常朝於王,常食采祿也。采祿,王之所授,衣服,王之所賜,而言予為子授者,其意原王為然,非民所能改受之也。○鄭以為,國人愛美武公,緇衣若弊,我原為君改作兮。自館而還,我原授君以飲食兮。愛之,原得作衣服,與之飲食也。鄭以授之以食為民授之,則改作衣服亦民為之也。○傳「緇黑」至「之位」。○正義曰:《考工記》言染法,「三入為纁,五入為緅,七入為緇」。注云:「染纁者三入而成,又再染以黑則為緅,又復再染以黑乃成緇。」是緇為黑色。此緇衣,即《士冠禮》所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韡」是也。諸侯與其臣服之以日視朝,故禮通謂此服為朝服。美武公善為司徒,而經云「緇衣」,明緇衣,卿士所服也。而天子與其臣皮弁以日視朝,則卿士旦朝於王服皮弁,不服緇衣,故知是卿士聽朝之正服。謂既朝於王,退適治事之館,釋皮弁而服,以聽其所朝之政也。言緇衣之宜,謂德稱其服,宜衣此衣,敝則更原王為之,令常衣此服。以武公繼世為卿,並皆宜之,故言「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緇衣」至「弁服」。○正義曰:退適治事之處,為私也,對在天子之庭為公。此私朝在天子宮內,即下句「適子之館兮」是也。《舜典》云「辟四門」者,注云:「卿士之職,使為已出政教於天下。」言四門者,亦因卿士之私朝在國門,魯有東門襄仲,宋有桐門右師,是後之取法於前也。彼言私朝者在國門,謂卿大夫夕治家事,私家之朝耳,與此不同。何則?《玉藻》說視朝之禮曰:「君既視朝,退適路寢。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君使人視其事盡,然後休息,則知國之政教事在君所斷之,不得歸適國門私朝,明國門私朝非君朝矣。《論語》「冉子退朝」,注云「朝於季氏之私朝」,亦謂私家之朝,與此異也。《玉藻》云「天子皮弁以日視朝」,是天子之朝服皮弁,故退適諸曹服緇衣也。定本云「天子之朝,朝服皮弁服」。○傳「適之」至「采祿」。○正義曰:《釋詁》云:「之、適,往也。」故適得為之。館者,人所止舍,故為舍也。「粲,餐」,《釋言》文。郭璞曰:「今河北人呼食為粲,謂餐食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解其授粲之意。采謂田邑,采取賦稅。祿謂賜之以穀。二者皆天子與之,以供飲食,故謂之授子粲也。○箋「卿士」至「飲食」。○正義曰:《考工記》說王官之制,「內有九室,九嬪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注云:「內,路寢之里。外,路寢之表。九室如今朝堂諸曹治事之處也。六卿三孤為九卿」。彼言諸曹治事處,此言諸廬,正謂天子宮內,卿士各立曹司,有廬舍以治事也。言適子之館,則有所從而適也。言還授子粲,則還有所至也。既為天子卿士,不可還歸鄭國,明是從采邑而適公館,從公館而反采邑,故云「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傳言受采祿者,以采祿解粲義也。箋言還在采地之都者,自謂回還所至國人授粲之處,其意與傳不同。雖在采地之都,原授之食,其授之者,謂鄭國之人,非采地之人。何則?此詩是鄭人美君,非采地之人美之。且食采之主,非邑民常君,善惡係於天子,不得曲美鄭國君也。鄭國之人所以能遠就采地,授之食者,言愛之,原飲食之耳,非即實與之食也。易傳者,以言予者鄭人自授之食,非言天子與之祿也。飲食雖云小事,聖人以之為禮。《伐柯》言王迎周公,言「我覯之子,籩豆有踐」,奉迎聖人,猶原以飲食,故小民愛君,原飲食之。}}
{{yw|緇衣之好兮,敝,予又改造兮。}}(好,猶宜也。箋云:造,為也。)疏箋「造,為」。○正義曰:《釋言》文。{{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之蓆兮,敝,予又改作兮。(蓆,大也。箋云:作,為也。○⒎音席,《韓詩》云「儲也」,《說文》云「廣多」。)
疏傳「蓆,大」。○正義曰:《釋詁》文。言服緇衣,大得其宜也。{{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三章,章四句。
==《將仲子》==
《將仲子》,刺莊公也。不勝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製,祭仲諫而公弗聽,小不忍以致大亂焉。(莊公之母,謂武姜。生莊公及弟叔段,段好勇而無禮。公不早為之所,而使驕慢。○將,七羊反,下及注皆同。勝音升。祭,側界反,後放此。聽,吐丁反。好,呼報反。)
疏「《將仲》三章,章八句」至「大亂焉」。○正義曰:作《將仲子》詩者,刺莊公也。公有弟名段,字叔。其母愛之,令莊公處之大都。莊公不能勝止其母,遂處段於大都,至使驕而作亂,終以害其親弟。是公之過也。此叔於未亂之前,失為弟之道,而公不禁製,令之奢僭。有臣祭仲者,諫公,令早為之所,而公不聽用。於事之小,不忍治之,以致大亂國焉,故刺之。經三章,皆陳拒諫之辭。「豈敢愛之?畏我父母」,是小不忍也。後乃興師伐之,是致大亂大也。○箋「莊公」至「驕慢」。○正義曰:此事見於《左傳》隱元年。傳曰:「鄭武公娶於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之。愛共叔段,欲立之。亟請於武公,公不許。及莊公即位,為之請製。公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他邑唯命。』請京,使居之,謂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今京不度,非製也,君將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對曰:『姜氏何厭之有!不如早為之所,無使滋蔓!蔓,難圖也。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公曰:『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公子呂曰:『國不堪二,君將若之何?欲與大叔,臣請事之;若不與,則請除之。』公曰:『無庸,將自及。』大叔又收貳以為己邑,至於廩延。子封曰:『可矣。厚將得眾。』公曰:『不義,不昵。厚將崩。』大叔完聚,繕甲兵,具卒乘,將襲鄭,夫人將啟之。公聞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於鄢。公伐諸鄢。大叔出奔共。」是謂共城大叔。是段驕慢作亂之事也。《大叔於田序》曰:「叔多才而好勇。」是段勇而無禮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里,無折我樹杞。}}
(將,請也。仲子,祭仲也。逾,越。里,居也。二十五家為里。杞,木名也。折,言傷害也。箋云:祭仲驟諫,莊公不能用其言,故言請,固距之。「無逾我里」,喻言無干我親戚也。「無折我樹杞」,喻言無傷害我兄弟也。仲初諫曰:「君將與之,臣請事之。君若不與,臣請除之。」○折,之舌反,下同。杞音起。驟,仕救反,服虔曰:「數也。」「君若與之」,一本「若」作「將」。){{yw|豈敢愛之?畏我父母。}}(箋云: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以父母之故,故不為也。○「段將」,此一將字如字。與音餘。){{yw|仲可懷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箋云:懷私曰懷。言仲子之言可私懷也。我迫於父母,有言不得從也。)
疏「將仲子」至「可畏」。○正義曰:祭仲數諫莊公,莊公不能用之,反請於仲子兮,汝當無逾越我居之里垣,無損折我所樹之杞木,以喻無干犯我之親戚,無傷害我之兄弟。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但畏我父母也。以父母愛之,若誅之,恐傷父母之心,故不忍也。仲子之言可私懷也,雖然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言莊公以小不忍至於大亂,故陳其拒諫之辭以刺之。傳「里居」至「木名」。○正義曰:里者,民之所居,故為居也。《地官·遂人》云:「五家為鄰,五鄰為里。」是二十五家為里也。「無逾我里」,謂無逾越我里居之垣牆,但里者,人所居之名,故以所居表牆耳。《四牡》傳云:「杞,枸檵。」此直云木名,則與彼別也。陸機《疏》云:「杞,柳屬也,生水傍,樹如柳,葉粗而白色,理微赤,故今人以為車轂。今共北淇水傍,魯國泰山汶水邊,純杞也。○箋「祭仲」至「除之」。○正義曰:哀二十年《左傳》云:「吳公子慶忌驟諫吳王。」服虔云:「驟,數也。」箋言驟諫,出於彼文。序不言驟,而箋言驟者,若非數諫,不應固請,故知驟諫也。以里垣之內始有樹木,故以里喻親戚,樹喻兄弟。既言驟諫,以為其諫非一,故言「初諫曰」,以為數諫之意。案《左傳》此言乃是公子呂辭,今箋以為祭仲諫者,詩陳請祭仲,不請公子呂,然則祭仲之諫多於公子呂矣。而公子呂請除大叔,為諫之切,莫切於此。祭仲正可數諫耳,其辭亦不是過。仲當亦有此言,故引之以為祭仲諫。○箋「懷私」至「得從」。○正義曰:《晉語》稱公子重耳安於齊,姜氏勸之行,云:「懷與安,實病大事。《鄭詩》云:『仲可懷也。』」引此為懷私之義,故以懷為私。以父母愛段,不用害之,故畏迫父母,有言不得從也。於時其父雖亡,遺言尚存,與母連言之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牆,無折我樹桑。}}(牆,垣也。桑,木之眾也。○垣音袁。){{yw|豈敢愛之?畏我諸兄。}}(諸兄,公族。){{yw|仲可懷也,諸兄之言,亦可畏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園,無折我樹檀。}}(園所以樹木也。檀,強韌之木。○檀,徒丹反,木名。強,其良反,一音居良反。忍,本亦作「刃」,同而慎反。依字韋旁作刃,今此假借也。沈云係旁作刃為是。案糸旁刃,音女巾反,《離騷》云「紉秋蘭以為佩」,是也。)
疏傳「園所」至「之木」。○正義曰:《大宰職》云:「園圃,毓草木。」園者圃之蕃,故其內可以種木也。檀材可以為車,故云「強韌之木。」陸機《疏》云:「檀木皮正青滑澤,與檕迷相似,又似駁馬。駁馬,梓檎。故里語曰:『斫檀不諦得檕迷,檕迷尚可得駁馬。』檕迷一名挈橀,故齊人諺曰:『上山斫檀,挈橀先殫。』」
{{yw|豈敢愛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懷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將仲子》三章,章八句。
==《叔於田》==
《叔於田》,刺莊公也。叔處於京,繕甲治兵,以出於田,國人說而歸之。(繕之言善也。甲,鎧也。○繕,市戰反,善也。說音悅。鎧,苦愛反。)
疏「《叔於田》三章,章五句」至「歸之」。○箋「繕之」至「甲鎧」。○正義曰:《世本》云:「杼作甲。」宋仲子云:「少康子名杼也。」經典皆謂之甲,後世乃名為鎧。箋以今曉古。
{{yw|叔於田,巷無居人。}}(叔,大叔段也。田,取禽也。巷,里塗也。箋云:叔往田,國人注心於叔,似如無人處。○巷,學絳反。大音泰,後「大叔」皆放此。○){{yw|豈無居人?不如叔也,洵美且仁。}}(箋云:洵,信也。言叔信美好而又仁。○洵,蘇遵反。)
疏「叔於」至「且仁」。○正義曰:此皆悅叔之辭。時人言叔之往田獵也,里巷之內全似無復居人。豈可實無居人乎,有居人矣,但不如叔也信美好而且有仁德。國人注心於叔,悅之若此,而公不知禁,故刺之。○傳「叔大」至「里塗」。○正義曰:《左傳》及下篇皆謂之大叔,故傳辨之,以明叔與大叔一人,其字曰叔,以寵私過度,時呼為大叔,《左傳》謂之京城大叔。是由寵而異其號也。此言「叔於田」,下言「大叔於田」,作者意殊,無他義也。田者,獵之別名,以取禽於田,因名曰田,故云「田,取禽也」。《豐》曰「俟我乎巷」,謂待我於門外,知巷是里內之途道也。○箋「洵信」至「又仁」。○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仁是行之美名,叔乃作亂之賊,謂之信美好而又仁者,言國人悅之辭,非實仁也。
{{yw|叔於狩,巷無飲酒。}}(冬獵曰狩。箋云:飲酒,謂燕飲也。○狩,手又反。獵,力輒反。){{yw|豈無飲酒?不如叔也,洵美且好。}}
疏傳「冬獵曰狩」。○正義曰:《釋天》文。李巡曰:「圍守取之,無所擇也。」
{{yw|叔適野,巷無服馬。}}(箋云:適,之也。郊外曰野。服馬,猶乘馬也。){{yw|豈無服馬?不如叔也,洵美且武。}}(箋云:武,有武節。)
疏箋「郊外」至「乘馬」。○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郊外也。《易》稱「服牛乘馬」,俱是駕用之義,故云服馬猶乘馬。夾轅兩馬謂之服馬。何知此非夾轅之馬,而云「猶乘馬」者,以上章言無居人,無飲酒,皆是人事而言,此不宜獨言無馬,知正謂叔既往田,巷無乘馬之人耳。 ○箋「武,有武節」。○正義曰:文武者,人之伎能。今言美且武,悅其為武,則合武之要,故云有武節。言其不妄為武。
《叔於田》三章,章五句。
==《大叔於田》==
《大叔於田》,刺莊公也。叔多才而好勇,不義而得眾也。(○「而勇」,本或作「而好勇」,「好」衍字。)
疏「《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至「得眾」。正義曰:叔負才恃眾,必為亂階,而公不知禁,故刺之。經陳其善射禦之等,是多才也;「襢裼暴虎」,是好勇也;「火烈具舉」,是得眾也。
{{yw|叔於田,乘乘馬。}}(叔之從公田也。○「叔於田」,本或作「大叔於田」者,誤。「乘乘」,上如字,下繩證反。後句例爾。){{yw|執轡如組,兩驂如舞。}}(驂之與服,和諧中節。箋云:如組者,如織組之為也。在旁曰驂。○組音祖。中,竹仲反。){{yw|叔在藪,火烈具舉。}}(藪,澤,禽之府也。烈,列。具俱也。箋云:列人持火俱舉,言眾同心。○藪,素口反,《韓詩》云:「禽獸居之曰藪。」){{yw|襢裼暴虎,獻於公所。}}(襢裼,肉袒也。暴虎,空手以搏之。箋云:「獻於公所」,進於君也。○襢,本又作「袒」,音但。裼,素曆反。搏音博。){{yw|「將叔無狃,戒其傷女。」}}(狃,習也。箋云:狃,復也。請叔無復者,愛也。○將,七羊反,請也。毋音無,本亦作「無」。狃,女九反。復,符又反,下同。)
疏「大叔」至「傷女」。○毛以為,大叔往田獵之時,乘駕一乘之馬。叔馬既良,叔之御人又善,執持馬轡如織組。織組者,總紕於此,成文於彼。禦者執轡於手,馬騁於道,如織組之為,其兩驂之馬與兩服馬和諧,如人舞者之中於樂節也。大叔乘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舉之,言得眾之心,故同時舉火。叔於是襢去裼衣,空手搏虎,執之而獻於公之處所。公見其如是,恐其更然,謂之曰:請叔無習此事。戒慎之,若復為之,其必傷汝矣。言大叔得眾之心,好勇如此,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鄭唯以「狃」為「復」,餘同。○傳「叔之從公田」。○正義曰:下云「襢裼暴虎,獻於公所」,明公亦與之俱田,故知從公田也。○傳「驂之」至「中節」。○正義曰:此經止云「兩驂」,不言「兩服」,知驂與服和諧中節者,以下二章於此二句皆說「兩服」、「兩驂」,則知此經所云,亦總驂、服。但馬之中節,亦由禦善,以其篇之首先云禦者之良。既言「執轡如組」,不可更言兩服,理則有之,故知「如舞」之言,兼言服亦中節也。此二句言叔之所乘,馬良禦善耳,非大叔親自禦之。下言「又良禦忌」,乃云叔身善禦。○傳「藪澤」至「具俱」。○正義曰:《地官序·澤虞》云:「每大澤大藪,小澤小藪。」注云:「澤,水所鍾。水希曰藪。」然則藪非一,而此云「藪,澤」者,以藪澤俱是曠野之地,但有水無水異其名耳。《地官》藪澤共立澤虞掌之。《夏官·職方氏》每州云其澤藪曰「某」,明某是一也。《釋地》說十藪云:「鄭有圃田。」此言「在藪」,蓋在圃田也。此言「府」者,貨之所藏謂之府,藪澤亦禽獸之所藏,故云「禽之府」。爛熟謂之烈,火烈嫌為火猛,此無取爛義,故轉烈為列,言火有行列也。火有行列,由布列人使持之,故箋申之云「列人持火」。此為宵田,故持火照之。具,備,即偕俱之義,故為俱也。○傳「襢裼」至「搏之」。○正義曰:「襢裼,肉袒」,《釋訓》文。李巡曰:「襢裼,脫衣見體曰肉袒。」孫炎曰:「袒去裼衣。」《釋訓》又云:「暴虎,徒搏也。」舍人曰:「無兵,空手搏之。」○傳「狃,習」。○正義曰:《釋言》云:「狃,復也。」 孫炎曰:「狃伏前事復為也。」復亦貫習之意,故傳以狃為習也。箋以《爾雅》正訓,故以為復。
{{yw|叔於田,乘乘黃。}}(四馬皆黃。){{yw|兩服上襄,兩驂雁行。}}(箋云:兩服,中央夾轅者。襄,駕也。上駕者,言為眾馬之最良也。雁行者,言與中服相次序。 ○上襄,並如字。行,戶郎反。夾,古洽反。){{yw|叔在藪,火烈具揚。}}(揚,揚光也。){{yw|叔善射忌,又良禦忌。}}(忌,辭也。箋云:良亦善也。忌,讀如「彼已之子」 之已。○忌,注作「己」,同,音記。下皆同。){{yw|抑磬控忌,抑縱送忌。}}(騁馬曰磬。止馬曰控。發矢曰縱。從禽曰送。○磬,苦定反。控,口貢反。騁,敕領反。)
疏「叔於」至「送忌」。○正義曰:言叔之往田也,乘一乘之黃馬。在內兩服者,馬之上駕也。在外兩驂,與服馬如雁之行,相次序也。叔乘此四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揚之。叔有多才,既善射矣,又善禦矣。抑者,此叔能磬騁馬矣,又能控止馬矣。言欲疾則走,欲止則往。抑者,此叔能縱矢以射禽矣,又能縱送以逐禽矣。言發則能中,逐則能及,是叔之善禦、善射也。叔既得眾多才如是,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箋「兩服」至「次序」。○ 正義曰:《小戎》云:「騏騮是中,騧驪是驂。」驂、中對文,則驂在外。外者為驂,則知內者為服,故言「兩服,中央夾轅者」也。「襄,駕」,《釋言》文。馬之上者,謂之上駕,故知上駕者,言眾馬之最上也。《曲禮》注云:「雁行者,與之並差退。」此四馬同駕,其兩服則齊首,兩驂與服馬雁行,其首不齊,故《左傳》云:「如驂之有靳。」○傳「揚,揚光」。○正義曰:言舉火而揚其光耳,非訓揚為光也。○傳「騁馬」至「曰送」。○正義曰:此無正文,以文承射禦之下,申說射禦之事。馬之進退,唯騁止而已,故知騁馬曰磬,止馬曰控。今止馬猶謂之控,是古遺語也。縱謂放縱,故知發矢。送謂逐後,故知從禽。
{{yw|叔於田,乘乘鴇。}}(驪白雜毛曰鴇。○鴇音保,依字作「駂」。驪,力馳反。){{yw|兩服齊首,}}(馬首齊也。){{yw|兩驂如手。}}(進止如禦者之手。箋云:如人左右手之相佐助也。){{yw|叔在藪,火烈具阜。}}(阜,盛也。){{yw|叔馬慢忌,叔發罕忌。}}(慢,遲。罕,希也。箋云:田事且畢,則其馬行遲,發矢希。○嫚,本又作「慢」,莫晏反。){{yw|抑釋掤忌,抑鬯弓忌。}}(掤,所以覆矢。鬯弓,弢弓。箋云:射者蓋矢弢弓,言田事畢。○掤音冰,所以覆矢也。馬云:「櫝丸蓋也。」杜預云:「櫝丸,箭筩也。」鬯,敕亮反。弢,吐刀反。)
疏「叔於」至「弓忌」。○毛以為,叔往田獵之時,乘一乘之駂馬。其內兩服則齊其頭首,其外兩驂,進止如禦者之手。乘此車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也,火有行列,其光俱盛。及田之將罷,叔之馬既遲矣,叔發矢又希矣。及其田畢,抑者叔釋掤以覆矢矣,抑者叔執鬯以弢弓矣。既美叔之多才,遂終說其田之事。 ○鄭唯「如手」如人手相助為異。餘同。以如者比諸外物,故易傳。○傳「驪白雜毛曰駂」。○正義曰:《釋畜》文。郭璞曰:「今呼之為烏驄。」○傳「慢,遲。罕,希」。○正義曰:以惰慢者必遲緩,故慢為遲也。《釋詁》云:「希,罕也。」是罕為希也。○傳「掤所」至「弢弓」。○正義曰:昭二十五年《左傳》云: 「公徒執冰而踞。」字雖異,音義同。服虔云:「冰,犢丸蓋。」杜預云:或說犢丸是箭筒,其蓋可以取飲。先儒相傳掤為覆矢之物,且下句言鬯弓,明上句言覆矢可知矣,故云「掤,所以覆矢」。鬯者,盛弓之器。鬯弓,謂弢弓而納之鬯中,故云「鬯弓,弢弓」,謂藏之也。
《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
==《清人》==
《清人》,刺文公也。高克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而欲遠之不能。使高克將兵而禦狄於竟,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眾散而歸,高克奔陳。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詩也。(好利不顧其君,注心於利也。禦狄於竟,時狄侵衛。○克,一本作「剋」。好,呼報反,注同。惡,烏路反,下同。遠,於萬反。將,子亮反。禦,魚呂反,注同。翱,五羔反。)
疏「《清人》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作《清人》詩者,刺文公也。文公之時,臣有高克者,誌好財利,見利則為,而不顧其君。文公惡其如是,而欲遠離之,而君弱臣強,又不能以理廢。退適值有狄侵衛,鄭與衛鄰國,恐其來侵,文公乃使高克將兵禦狄於竟。狄人雖去,高克未還,乃陳其師旅,翱翔於河上。日月經久,而文公不召,軍眾自散而歸,高克懼而奔陳。文公有臣鄭之公子名素者,惡此高克進之事君不以禮也,又惡此文公退之逐臣不以道,高克若擁兵作亂則是危國,若將眾出奔則是亡師。公子素謂文公為此,乃是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清人》之詩以刺之。經三章唯言「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之事耳,序則具說翱翔所由。作詩之意,二句以外,皆於經無所當也。○箋「好利」至「侵衛」。○正義曰:《春秋》閔公二年冬十二月,「狄入衛,鄭棄其師」。《左傳》曰:「鄭人惡高克,使帥師次於河上,久而不召,師潰而歸,高克奔陳。鄭人為之賦《清人》。」是於時有狄侵衛也。衛在河北,鄭在河南,恐其渡河侵鄭,故使高克將兵於河上御之。《春秋》經書「入衛」,而箋言「侵」者,狄人初實侵衛,衛人與戰而敗,後遂入之。此據其初侵,故言侵也。案襄十九年,晉侯使士匄侵齊,聞齊侯卒乃還,《左傳》稱為「禮也」,《公羊傳》亦云「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然則高克禮當自還,不須待召。而文公不名,久留河上者,其戰伐進退,自由將帥。若罷兵還國,必須君命,故不召不得歸也。傳善士匄不伐喪耳,其得反國,亦當晉侯有命,故善之。
{{yw|清人在彭,駟介旁旁。}}(清,邑也。彭,衛之河上,鄭之郊也。介,甲也。箋云:清者,高克所帥眾之邑也。駟,四馬也。○介音界。旁,補彭反,王云 「彊也」。「駟,四馬也」,一本「駟介,四馬也」。){{yw|二矛重英,河上乎翱翔。}}(重英,矛有英飾也。箋云:二矛,酋矛、夷矛也,各有畫飾。○矛,莫侯反,《方言》云:「矛,吳揚江淮南楚五湖之間謂之鉇(鉇音蛇)。或謂之鋋(鋋音蟬)。或謂之鏦(鏦音錯江反)。」其柄謂之矜。矜,郭音巨巾反。重,直龍反,注下同。英如字,沈於耕反。酋,在由反。)
疏「清人」至「翱翔」。○正義曰:言高克所率清邑之人,今在於彭地。狄人以去,無所防禦,高克乃使四馬被馳驅敖遊,旁旁然不息。其車之上,建二種之矛,重有英飾,河水之上,於是翱翔。言其不復有事,可召之使還,而文公不召,故刺之。○傳「清邑」至「介甲」。○正義曰:序言高克將兵,則清人是所將之人,故知清是鄭邑。言禦狄於竟,明在鄭、衛境上。言翱翔河上,是營軍近河,而衛境亦至河南,故云「衛之河上,鄭之郊也」。郊謂二國郊境,非近郊、遠郊也。《碩鼠》云「適彼樂郊」,亦總謂境為郊也。下言消、軸,傳皆以為河上之地,蓋久不得歸,師有遷移,三地亦應不甚相遠,故俱於河上。介是甲之別名,故云 「介,甲也」。《北山》傳云「旁旁然不得已」,則此言旁旁亦為不得已之義,與下麃麃為武貌,陶陶為驅馳之貌,互相見也。○傳「重英,矛有英飾」。○正義曰:重英與二矛共文,明是矛飾。《魯頌》說矛之飾,謂之朱英,則以朱染為英飾。二矛長短不同,其飾重累,故謂之重英也。○箋「二矛」至「畫飾」。○正義曰:《考工記》云:「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尋。」注云:「八尺曰尋,倍尋曰常。」酋、夷,長短名也,酋近夷長也,是矛有二等也。《記》又云:「攻國之兵用短,守國之兵用長。」此禦狄於境,是守國之兵長,宜有夷矛,故知二矛為酋矛、夷矛。《魯頌》以矛與重弓共文,弓無二等,直是一弓而重之,則知二矛,亦一矛而有二,故彼箋云:「二矛重弓,備折壞。」直是酋矛有二,無夷矛也。經言重英,嫌一矛有重飾,故云各有畫飾。言其各自有飾,並建而重累。
{{yw|清人在消,駟介麃麃。}}(消,河上地也。麃麃,武貌。○麃,表驕反。){{yw|二矛重喬,河上乎逍遙。}}(重喬,累荷也。箋云:喬,矛矜近上及室題,所以縣毛羽。○喬,毛音橋,鄭居橋反,雉名,《韓詩》作「鷮」。逍,本又作「消」。遙,本又作「搖」。荷,舊音何,謂刻矛頭為荷葉相重累也;沈胡可反,謂兩矛之飾相負荷也。矜,字又作「{矜木}」,同巨巾反,沈又居陵反。近,附近之近。題音啼。題,頭也。室,劍削名也,《方言》云:「劍削,自河而北,燕、趙之間謂之室。」此言室,謂矛頭受刃處也。削音笑。縣音玄。)
疏傳「重喬,累荷」。○正義曰:《釋詁》云:「喬,高也。」重喬猶如重英,以矛建於車上,五兵之最高者也。而二矛同高,其高復有等級,故謂之重高。傳解稱高之意,故言累荷。《候人》傳曰:「荷,揭也。」謂此二矛,刃有高下,重累而相負揭。○箋「喬矛」至「毛羽」。○正義曰:矜謂矛柄也。室謂矛之銎孔。襄十年《左傳》云:「舞,師題以旌夏。」杜預云:「題,識也。以大旌表識其行列。」然題者,表識之言。箋申說累荷之意,言喬者,矛之柄近於上頭及矛之銎室之下,當有物以題識之,其題識者,所以懸毛羽也。二矛於其上頭皆懸毛羽以題識之,似如重累相負荷然,故謂之累荷也。經、傳不言矛有毛羽,鄭以時事言之,猶今之鵝毛槊也。
{{yw|清人在軸,駟介陶陶。}}(軸,河上地也。陶陶,驅馳之貌。○軸音逐,地名。陶,徒報反。){{yw|左旋右抽,中軍作好。}}(左旋講兵,右抽抽矢以射,居軍中為容好。箋云:左,左人,謂禦者。右,車右也。中軍,為將也。高克之為將,久不得歸日,使其禦者習旋車,車右抽刃,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而已。兵車之法,將居鼓下,故禦者在左。○抽,敕由反,《說文》作「陷」,他牢反,云:「抽刃以習擊刺也。」好,呼報反,注同。將,子亮反,下同。)
疏「左旋右抽,中軍作好」。○毛以為,高克閒暇無為,逍遙河上,乃左回旋其師,右手抽矢以射,高克居軍之中,以為一軍之容好,言可召而不召,故刺之。○鄭以高克使御人在車左者,習回旋其車。勇士在右者,習抽刃擊刺。高克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指謂一車之上事也。○傳「左旋」至「容好」。○正義曰:毛以為,左右中總謂一軍之事。左旋以講習兵事,在軍之人皆右手抽矢而射。高克為將,將在軍中,以此左旋右抽矢為軍之容好。言其無事,故逍遙也。必左旋者,《少儀》云:「軍尚左。」注云:「右,陽也。陽主生。將軍有廟勝之策,左將軍為上,貴不敗績。」然則此亦以左為陽,故為左旋。○箋「左人」至「在左」。○ 正義曰:箋以左右為相敵之言,傳以左為軍之左旋,右為人之右手,於事不類,故易傳以為一車之事,左謂禦者在車左,右謂勇力之士在車右,中謂將居車中也。車是禦之所主也,故習旋回之事。右主持兵,故抽刃擊剌之,亦是習之也。高克自居車中,以此一車所為之事為軍之容好。成二年《左傳》說晉之伐齊云:「郤克將中軍,解張禦,鄭兵緩為右。郤克傷於矢,流血及屨,未絕鼓音,曰:「餘病矣!」張侯曰:「自始合,而矢貫餘手及肘,餘折以禦。左輪朱殷,豈敢言病?」張侯即解張也。郤克傷矢,言未絕鼓音,是郤克為將,在鼓下也。張侯傷手,而血染左輪,是禦者在左也。此謂將之所乘車耳。若士卒兵車,則《宮》箋所云:「兵車之法,左人持弓,右人持矛,中人禦。」御車不在左也。此二箋皆言兵車之法,則平常乘車不然矣。《曲禮》曰:「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注云:「君存,惡空其位。」則人君平常皆在車左,禦者在中央,故《月令》說耕籍之義云:「天子親載耒耜,措之於參保介之禦閒。」保介謂車右也。置耒耜於車右、禦者之閒,禦者,在中,與兵車異也。將居鼓下,雖人君親將,其禮亦然。《夏官·大仆職》云:「凡軍旅田役,讚王鼓。」注云:「王通鼓佐擊其餘麵。」是天子親鼓也。成二年《左傳》云:「齊侯伐我北鄙,圍龍,齊侯親鼓之。」是為將乃然,故云「將居鼓下」。
《清人》三章,章四句。
=卷四(四之三)=
==《羔裘》==
《羔裘》,刺朝也。言古之君子,以風其朝焉。(言,猶道也。鄭自莊公,而賢者陵遲,朝無忠正之臣,故刺之。○「裘」,字或作「求」。朝,直遙反,下及注同。風,福鳳反。)
疏「《羔裘》三章,章四句」至「朝焉」。○正義曰:作《羔裘》詩者,刺朝也。以莊公之朝無正直之臣,故作此詩,道古之在朝君子,有德有力,故以風刺其今朝廷之人焉。經之所陳,皆古之君子之事也。此主刺朝廷之臣。朝無賢臣,是君之不明,亦所以刺君也。○箋「言猶」至「刺之」。○正義曰:言,謂口道說。諸序之言字,義多為道,就此一釋,餘皆從之。下篇之序猶言莊公,則此莊公詩也,故言莊公以明之。以桓、武之世,朝多賢者,陵遲自莊公為始,故言自也。
{{yw|羔裘如濡,洵直且侯。}}(如濡,潤澤也。洵,均。侯,君也。箋云:緇衣、羔裘,諸侯之朝服也。言古朝廷之臣,皆忠直且君也。君者,言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濡音儒。洵,徐音荀,又音旬。侯,《韓詩》云:「侯,美也。」){{yw|彼其之子,舍命不渝。}}(渝,變也。箋云: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是子處命不變,謂守死善道,見危授命之等。○舍音赦,王云:「受也。」沈書者反。渝,以朱反。)
疏「羔裘」至「不渝」。○正義曰:言古之君子,在朝廷之上服羔皮為裘,其色潤澤,如濡濕之。然身服此服,德能稱之,其性行均直,且有人君之度也。彼服羔裘之是子,其自處性命,躬行善道,至死不變。刺今朝廷無此人。○傳「如濡」至「侯君」。○正義曰:如似濡濕,故言潤澤,謂皮毛光色潤澤也。「洵,均」,《釋言》文。「侯,君」,《釋詁》文。定本「濡,潤澤也」,無「如」字。○箋「緇衣」至「畏之」。○正義曰:經云羔裘,知緇衣者,《玉藻》云「羔裘緇衣以犭軍之」,《論語》云「緇衣羔裘」,是羔裘必緇衣也。《士冠禮》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韠。」注云:「衣不言色者,衣與冠同也。」是緇衣為朝服也。《玉藻》云「諸侯朝服,以日視朝」,故知緇衣羔裘是諸侯之朝服也。以臣在朝廷服此羔裘,故舉以言,是皆均直且君,言其有人君之度。孔子稱「雍也,可使南面」,亦美其堪為人君,與此同也。「正其衣冠」以下,《論語》文。○傳「渝,變」。○正義曰:《釋言》文。○箋「舍猶」至「之等」。○正義曰:舍息,是安處之義,故知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釋訓》文。
{{yw|羔裘豹飾,孔武有力。}}(豹飾,緣以豹皮也。孔,甚也。○緣,悅絹反。){{yw|彼其之子,邦之司直。}}(司,主也。)
疏「羔裘」至「司直」。○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以豹皮為袖飾者,其人甚武勇且有力,可禦亂也。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主,以為直刺今無此人。○傳「豹飾」至「孔甚」。○正義曰:《唐風》云「羔裘豹袪」,「羔裘豹袖」,然則緣以豹皮,謂之為袪、袖也。禮,君用純物,臣下之,故袖飾異皮。 「孔,甚」,《釋言》文。
{{yw|羔裘晏兮,三英粲兮。}}(晏,鮮盛貌。三英,三德也。箋云:三德,剛克,柔克,正直也。粲,眾意。○晏,於諫反。粲,采諫反。){{yw|彼其之子,邦之彥兮。}}(彥,士之美稱。○稱,尺證反。)
疏「羔裘」至「彥兮」。○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其色晏然而鮮盛兮,其人有三種英俊之德,粲然而眾多兮。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以為彥士兮。刺今無此人。○箋「三德」至「眾意」。○正義曰:英,俊秀之名。言有三種之英,故傳以為三德。《洪範》云:「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剛克,三曰柔克。」注云:「正直,中平之人。克,能也。」剛能、柔能,謂寬猛相濟,以成治立功。剛則強,柔則弱。此陷於滅亡之道,非能也。然則正直者,謂不剛不柔,每事得中也。剛克者,雖剛而能以柔濟之。柔克者,雖柔而能以剛濟之。故三者各為一德。《洪範》先言正直,此引之而與彼倒者,以經有正直,無剛柔,故先言剛柔,意明剛能、柔能亦為德故也。《洪範》之言,謂人性不同,各有一德。此言「三英粲兮」,亦謂朝夕賢臣,具此三德,非一人而備有三德也。《地官·師氏》以三德教國子:至德,敏德,孝德。彼乃德之大者,教國子使知之耳,非朝廷之人所能有,故知此三德是《洪範》之三德。《周語》稱「三女為粲」,是粲為眾意。○ 傳「彥,士之美稱」。○正義曰:《釋訓》云:「美士為彥。」舍人曰:「國有美士,為人所言道。」
《羔裘》三章,章四句。
==《遵大路》==
《遵大路》,思君子也。莊公失道,君子去之,國人思望焉。
{{yw|遵大路兮,摻執子之袪兮!}}(遵,循。路,道。摻,攬。袪,袂也。箋云:思望君子,於道中見之,則欲攬持其袂而留之。○摻,所覽反;徐所斬反。袪,起居反,又起據反,袂也。攬音覽。袂,麵世反。){{yw|無我惡兮,不寁故也。}}(寁,速也。箋云:子無惡我攬持子之袂,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使我然。○惡,烏路反,注同。寁,市坎反。「故也」,一本作「故兮」。後「好也」亦爾。)
疏「遵大」至「故也」。○正義曰:國人思望君子,假說得見之狀,言己循彼大路之上兮,若見此君子之人,我則攬執君子之衣袪兮。君子若忿我留之,我則謂之云:無得於我之處怨惡我留兮,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故也。言莊公之意,不速於先君之道,不愛君子,令子去之,我以此固留子。○傳「遵循」至「袪袂」。○正義曰:「遵,循」,《釋詁》文。《地官·遂人》云:「澮上有道,川上有路。」對文則有廣狹之異,散則道路通也。以摻字從手,又與執共文,故為攬也。《說文》摻字,參(山音反)聲,訓為斂也。操字,喿(此遙反)聲,訓為奉也。二者義皆小異。《喪服》云:「袂屬幅。袪尺二寸。」則袂是袪之本,袪為袂之末。《唐·羔裘》傳云:「袪,袂末。」則袂、袪不同。此云「袪,袂」者,以袪、袂俱是衣袖,本末別耳,故舉類以曉人。《唐風》取本末為義,故言「袂末」。○傳「寁,速」。○正義曰:《釋詁》文。舍人曰:「寁,意之速。」
{{yw|遵大路兮,摻執子手兮!}}(箋云:言執手者,思望之甚。){{yw|無我魗兮,不寁好也!}}(魗,棄也。箋云:魗亦惡也。好猶善也。子無惡我,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善道使我然。○魗,本亦作「<壽欠>」,又作「<壽殳>」,市由反。或云鄭音為醜。好如字,鄭云:「善也。」或呼報反。)
疏傳「壽鬼,棄」。○正義曰:魗與醜古今字。醜惡,可棄之物,故傳以為棄。言子無得棄遺我。箋準上章,故云「魗亦惡」,意小異耳。
《遵大路》二章,章四句。
==《女曰雞鳴》==
《女曰雞鳴》,刺不說德也。陳古義以刺今,不說德而好色也。(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說音悅,下同。好,呼報反。)
疏「《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至「好色」。○正義曰:作《女曰雞鳴》詩者,刺不說德也。以莊公之時,朝廷之士不悅有德之君子,故作此詩。陳古之賢士好德不好色之義,以刺今之朝廷之人,有不悅賓客有德,而愛好美色者也。經之所陳,皆是古士之義,好德不好色之事。以時人好色不好德,故首章先言古人不好美色,下章乃言愛好有德,但主為不悅有德而作,故序指言「刺不悅德也」。定本云「古義」,無「士」字,理亦通。○箋「德,謂至德也」。○正義曰:經陳愛好賓客,思贈問之,故知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士大夫,君子之總辭,未必爵為大夫士也。下箋云「士大夫以君命出使」者,義亦然。《月出》指刺好色,經無好德之事,此則經陳好德,文異於彼,故於此箋辨其德之所在也。
{{yw|女曰雞鳴。士曰昧旦。}}(箋云:此夫婦相警覺以夙興,言不留色也。○昧音妹。警音景。){{yw|子興視夜,明星有爛。}}(言小星巳不見也。箋云:明星尚爛爛然,早於別色時。○爛,力旦反。見,賢遍反,又如字。蚤音早,本亦作「早」。別色,彼列反。){{yw|將翱將翔,弋鳧與雁。}}(閒於政事,則翱翔習射。箋云:弋,繳射也。言無事則往弋射鳧雁,以待賓客為燕具。○弋,羊職反。鳧音符。間音閑。{敫係}音灼,本亦作「繳」。)
疏「女曰」至「與雁」。○正義曰:言古之賢士不留於色,夫妻同寢,相戒夙興。其女曰雞鳴矣,而妻起;士曰巳昧旦矣,而夫起。夫起即子興也。此子於是同興,而視夜之早晚,明星尚有爛然,早於別色之時;早朝於君,君事又早,終閒暇無事,將翱翔以學習射事。弋射鳧之與雁,以待賓客為飲酒之羞。古士好德不好色如此。而今人不好有德,唯悅美色,故刺之。○箋「此夫」至「留色」。○正義曰:士女相對與語,故以夫妻釋之。士者,男子之大號,下傳言「閒於政事」, 「習射」,「待賓客」,則所陳古士,是謂古朝廷大夫士也。雞鳴,女起之常節;昧旦,士自起之常節,皆是自言起節,非相告語。而云相警覺者,見賢思齊,君子恒性。彼既以時而起,此亦不敢淹留,即是相警之義也。各以時起,是不為色而留也。○箋「明星」至「色時」。○正義曰:《玉藻》說朝之禮云:「群臣別色始入。」以別色之時當入公門,故起又早於別色時。○箋「弋繳」至「燕具」。○正義曰:《夏官·司弓矢》:「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注云:「結繳於矢謂之矰。矰,高也。茀矢象焉,茀之言刜也。二者皆可以弋飛鳥,刜羅之也。」然則繳射謂以繩係矢而射也。《說文》云:「繳,謂生絲為繩也。」下云「宜言飲酒」,故知以待賓客為燕飲之具。
{{yw|「弋言加之,與子宜之。}}(宜,肴也。箋云:言,我也。子,謂賓客也。所弋之鳧雁,我以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也。○殽音爻,本亦作「肴」。){{yw|宜言飲酒,與子偕老。}}(箋云:宜乎我燕樂賓客而飲酒,與之俱至老。親愛之言也。○偕音皆。樂音洛,下同。){{yw|琴瑟在禦,莫不靜好。」}}(君子無故不徹琴瑟。賓主和樂,無不安好。)
疏「弋言」至「靜好」。○正義曰:此又申上弋射之事。弋取鳧雁,我欲為加豆之實,而用之與子賓客作肴羞之饌,共食之。宜乎我以燕樂賓客而飲酒,與子賓客俱至於老。言相親之極,沒身不衰也。於飲酒之時,琴瑟之樂在於侍卿。有肴有酒,又以琴瑟樂之,則賓主和樂,又莫不安好者。古之賢士親愛有德之賓客如是,刺今不然。○傳「宜,肴」。○正義曰:《釋言》文。李巡曰:「宜,飲酒之肴。」○箋「言我」至「共肴也」。○正義曰:「言,我」,《釋詁》文。與之飲酒相親,故知子謂賓客,故以所射之鳧雁,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之。若然,《曲禮》云:「凡進食之禮,左肴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膾炙處外,醯醬處內,蔥渫處末,酒漿處右。」注云:此大夫士與賓客燕食之禮。其禮食則宜仿《公食大夫禮》云。又案《公食大夫禮》皆無用鳧雁之文,此得用鳧雁者,公食大夫自是食禮,此則飲酒。彼以正禮而食,此以相好私燕,其饌不得同也。《曲禮》所陳燕食之饌,與禮食已自不同,明知燕飲之肴,又當異於食法,故用雁為加豆也。牲牢之外,別有此肴,故謂之加也。箋「宜乎」者,謂間暇無事,宜與賓客燕,與上「宜,肴」別也。○傳「君子」至「安好」。○正義曰:解其在禦之意,由無故不徹,故飲則有之。《曲禮》云:「大夫無故不徹懸,士無故不徹琴瑟。」注云:「故,謂災患喪病。」傳意出於彼文。此古士兼有大夫,當云不徹懸,而唯言琴瑟者,證經之琴瑟有樂懸者,亦有琴瑟故也。
{{yw|「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雜佩者,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箋云:贈,送也。我若知子之必來,我則豫儲雜佩,去則以送子也。與異國賓客燕時,雖無此物,猶言之,以致其厚意。其若有之,固將行之。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君之歡。○珩音衡,佩上玉也。璜音黃,半璧曰璜。琚音居,佩玉名。瑀音禹,石次玉也。衝,昌容反,狀如牙。儲,直居反。使,所吏反。){{yw|知子之順之,雜佩以問之!}}(問,遺也。箋云:順,謂與已和順。○遺,尹季反。){{yw|知子之好之,雜佩以報之!}}(箋云:好,謂與己同好。○好,呼報反,注同。)
疏「知子」至「報之」。○正義曰:古者之賢士與異國賓客燕飲相親,設辭以愧謝之。我若知子之今日必來之,我當豫儲雜佩,去則以贈送之。若知子之與我和順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問遺之。若知子之與我和好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報答之。正為不知子之來,愧無此物。親愛有德之甚。言此以致厚意,刺今不然。○傳「雜佩」至「之類」。○正義曰:《說文》云:「珩,佩上玉也。璜,圭璧也。琚,佩玉名也。瑀、玖,石次玉也。」《玉藻》云:「佩玉有衝牙。」注云:「居中央,以前後觸也。」則衝牙亦玉為之,其狀如牙,以衝突前後也。《玉藻》說「佩有黝珩」,《列女傳》稱「阿穀之女佩璜而浣」,下云「佩玉瓊琚」,《丘中有麻》云「貽我佩玖」,則琚、玖與瑀皆是石次玉。玖是佩,則瑀亦佩也,故云「雜佩,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玉藻》又云:「天子佩白玉,公侯佩山玄玉,大夫佩水蒼玉,世子佩瑜玉,士佩需玟玉。」則佩玉之名未盡於此,故言「之類」以包之。《天官·玉府》云:「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注引《詩》傳曰:「佩玉上有蔥珩,下有雙璜,衝牙蠙珠以納其間。」下傳亦云「佩有琚玖,所以納間」,謂納眾玉與珩上下之間。○箋「贈送」至「之歡」。○正義曰:上章與賓客飲酒,箋不言異國。於此言異國者,上章燕即是此客,俱辭不言來,客非異國。至此章言來,送之與別,故以異國稱之。燕禮者,諸侯燕聘問之賓與己之群臣,其禮同此。朝廷之士與賓客燕樂,同國異國,其義亦同。此篇所陳,非古士獨說外來賓客,但上章不言外來賓客,有國內賓客,此章自是異國耳。又稱臣無境外之交,所以得與異國賓客燕者,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他國,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主君之歡心,故得與之燕也。《聘禮》云:「公於賓一食再饗,大夫於賓一饗一食。」不言燕者,以燕非大禮,故不言之。饗、食猶尚有之,明當燕樂之矣。○傳「問,遺」。○正義曰:《曲禮》云「凡以苞苴簞笥問人者」,哀二十六年《左傳》云「衛侯使以弓問子貢」,皆遺人物謂之問,故云「問,遺也」。問之者,即出已之意,施遺前人。報之者,彼能好我,報其恩惠。贈之者,以物與之。送之與別,其實一也,所從言之異耳。
《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
==《有女同車》==
《有女同車》,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昏於齊。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齊女賢而不取,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故國人刺之。(忽,鄭莊公世子,祭仲逐之而立突。○太子音泰。妻,七計反。以女適人曰妻。取如字,又促句反,下注同。)
疏「《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至「刺之」。○正義曰:作《有女同車》詩者,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婚於齊,對齊為文,故言鄭人。既總敘經意,又申說之。此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喜得其功,請以女妻之。此齊女賢,而忽不娶。由其不與齊為婚,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棄國出奔,故國人刺之。忽宜娶齊女,與之同車,而忽不娶,故經二章皆假言鄭忽實娶齊女,與之同車之事,以刺之。桓六年《傳》曰:「北戎侵齊,齊侯使乞師於鄭。鄭太子忽帥師救齊。六月,大敗戎師,獲其二帥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獻於齊。」是太子忽嘗有功於齊也。《傳》又云:「公之未婚於齊也,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太子忽。太子忽辭。人問其故。太子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詩》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國何為?』君子曰:『善自為謀。』及其敗戎師也,齊侯又請妻之。固辭。人問其故。太子曰:『無事於齊,吾猶不敢。今以君命奔齊之急,而受室以歸,是以師婚也。人其謂我何?』遂辭諸鄭伯。」如《左傳》文,齊侯前欲以文姜妻忽,後復欲以他女妻忽,再請之。此言齊女賢而忽不娶,不娶謂復請妻者,非文姜也。《鄭志》張逸問曰:「此序云『齊女賢』,經云『德音不忘』,文姜內淫,適人殺夫,幾亡魯國,故齊有雄狐之刺,魯有敝笱之賦,何德音之有乎?」答曰:「當時佳耳,後乃有過。或者早嫁,不至於此。作者據時而言,故序達經意。」如鄭此答,則以為此詩刺忽不娶文姜。案此序言「忽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則請妻在有功之後,齊女賢而忽不娶,其文又在其下,明是在後妻者也,安得以為文姜乎?又桓十一年《左傳》曰:「鄭昭公之敗北戎也,齊人將妻之。昭公辭。祭仲曰:『必娶之。君多內寵,子無大援,將不立。』弗從。夏,鄭莊公卒。秋,昭公出奔衛。」《傳》亦以出奔之年,追說不婚於齊,與詩刺其意同也。張逸以文姜為問,鄭隨時答之。此箋不言文姜,《鄭志》未為定解也。若然,前欲以文姜妻之,後欲以他女妻之,他女必幼於文姜。而經謂之「孟姜」者,詩人以忽不娶,言其身有賢行,大國長女,刺忽應娶不娶,何必實賢實長也?《桑中》「刺奔」,「相竊妻妾」,言孟姜、孟庸、孟弋,責其大國長女為此奸淫,其行可恥惡耳,何必三姓之女皆處長也?此忽實不同車,假言同車以刺之,足明齊女未必實賢實長。假言其賢長以美之,不可執文以害意也。此陳同車之禮,欲忽娶為正妻也。案隱八年《左傳》云:「鄭公子忽如陳逆婦媯。」則是已娶正妻矣。齊侯所以得請妻之者,春秋之世,不必如禮。或者陳媯已死,忽將改娶。二者無文以明之。此請妻之時,在莊公之世,不為莊公詩者,不娶齊女,出自忽意,及其在位無援,國人乃追刺之。序言 「嘗有功於齊」,明是忽為君後,追刺前事,非莊公之時,故不為莊公詩也。傳稱忽不娶文姜,君子謂之「善自為謀」,則是善忽矣。此詩刺之者,傳言「善自為謀」,言其謀不及國,故再發傳以言忽之無援,非善之也。○箋「忽鄭」至「立突」。○正義曰:經書「鄭世子忽」,是為莊公子也。桓十一年《左傳》曰:「祭仲有寵於莊公,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曰雍始,生厲公。雍氏宗,有寵於宋莊公,故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亦執厲公而求賂焉。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九月,丁亥,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祭仲逐之而立突也。
{{yw|有女同車,顏如舜華。}}(親迎同車也。舜,木槿也。箋云:鄭人刺忽不取齊女,親迎與之同車,故稱同車之禮,齊女之美。○同車,讀與《何彼襛矣》詩同。舜,屍順反。華,讀亦與《召南》同,下篇放此。迎,魚敬反,下同。槿音謹。){{yw|將翱將翔,佩玉瓊琚。}}(佩有琚玖,所以納閒。){{yw|彼美孟姜,洵美且都!}}(孟姜,齊之長女。都,閑也。箋云:洵,信也。言孟姜信美好,且閑習婦禮。○洵,恤旬反。)
疏「有女」至「且都」。○正義曰:鄭人刺忽不娶齊女,假言忽實娶之,與之同車。言有女與鄭忽同車,此女之美,其顏色如舜木之華,然其將翱將翔之時,所佩之玉是瓊琚之玉,言其玉聲和諧,行步中節也。又歎美之,言彼美好之孟姜,信美好而又且閑習於婦禮。如此之美,而忽不娶,使無大國之助,故刺之。○ 傳「親迎」至「木槿」。○正義曰:《士昏禮》云:婿揖,婦出門,乃云「婿禦婦車,授綏」,是親迎之禮,與婦同車也。《釋草》云:「椴,木槿。櫬,木槿。」 樊光曰:「別二名也。其樹如李,其華朝生暮落,與草同氣,故在草中。」陸機《疏》云:「舜,一名木槿,一名櫬,一名曰椴。齊、魯之間謂之王蒸。今朝生暮落者是也。五月始華,故《月令》『仲夏,木槿榮』。」○傳「都,閑」。○正義曰:都者,美好閑習之言,故為閑也。司馬相如《上林賦》云「妖冶閑都」,亦以都為閑也。
{{yw|有女同行,顏如舜英。}}(行,行道也。英猶華也。箋云:女始乘車,婿禦輪三周,禦者代婿。○婿音細,《字書》作「{{PUA|}}咠」。){{yw|將翱將翔,佩玉將將。}}(將將鳴玉而後行。○將將,七羊反,玉佩聲。){{yw|彼美孟姜,德音不忘!}}(箋云:不忘者,後世傳其道德也。○傳,直專反。)
疏箋「女始」至「代婿」。○正義曰:《昏義》文也。「禦者代婿」,即先道而行,故引之以證同道之義。○傳「將將鳴玉而後行」。○正義曰:此解鏘鏘之意。將動而玉已鳴,故於「將翱將翔」之時,已言佩玉鏘鏘也。上章言玉名,此章言玉聲,互相足。
《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
==《山有扶蘇》==
《山有扶蘇》,刺忽也。所美非美然。(言忽所美之人,實非美人。○蘇如字,徐又音疏。)
疏「《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至「美然」。○正義曰:毛以二章皆言用臣不得其宜。鄭以上章言用之失所,下章言養之失所。箋、傳意雖小異,皆是所美非美人之事。定本云「所美非美然」,與俗本不同。
{{yw|山有扶蘇,隰有荷華。}}(興也。扶蘇、扶胥,小木也。荷華,扶渠也,其華菡萏。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也。箋云:興者,扶胥之木生於山,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也。荷華生於隰,喻忽置有美德者於下位。此言其用臣顛倒,失其所也。○胥音疏,又相如反。菡,本作「函{{PUA|}}」,又作「莟」,戶感反。萏,本又作 「欿」,又作「萏」,度感反。菡萏,荷華也,未開曰菡萏,已發曰芙蕖。傎,本亦作「顛」,都田反。倒,都老反。){{yw|不見子都,乃見狂且。}}(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狂人也。且,辭也。箋云:人之好美色,不往睹子都,乃反往睹狂醜之人,以興忽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其意同。○狂,求匡反。且,子餘反,注同。好美色,呼報反,下同。睹,都杜反,本亦作「覩」。)
疏「山有」至「狂且」。○毛以為,山上有扶蘇之木,隰中有荷華之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各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閑習禮法者,乃唯見狂醜之昭公耳。言臣無賢者,君又狂醜,故以刺之。鄭以高山喻上位,下隰喻下位,言山上有扶蘇之小木,隰中有荷華之茂草,小木之處高山,茂草之生下隰,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之人於下位。言忽用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美色,不往見子都之美好閑習者,乃往見狂醜之人,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所美非美,故刺之。○傳「扶蘇」至「其宜」。○正義曰:毛以下章「山有喬鬆」是木,則扶蘇是木可知,而《釋木》無文。傳言「扶胥,小木」者,毛當有以知之,未詳其所出也。「荷,扶蕖,其華菡萏」,《釋草》文。又云:「其實蓮,其根藕,其中的,的中薏。」李巡曰:「皆分別蓮華實莖葉之名。的,蓮實薏中心苦者也。」扶胥,山木,宜生於高山;荷華,水草,宜生於下隰,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反以喻不宜。言忽使小人在上,君子在下,亦為不宜也。○箋「興者」至「其所」。○正義曰:箋以扶蘇是木之小者,荷華是草之茂者。今舉山有小木,隰有茂草為喻,則以山喻上位,隰喻下位,小木喻小人,茂草喻美德,故易傳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於下位。○傳「子都」至「且辭」。○正義曰:都謂美好而閑習於禮法,故云「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者,狂愚之人。下傳以狡童為昭公,則此亦謂昭公也。狡童皆以為義,嫌且亦為義,故云「且,辭」。○箋「人之」至「意同」。○正義曰:箋以子都謂美麗閑習者也,都是美好,則狂是醜惡,舉其見好醜為言,則是假外事為喻,非朝廷之上有好醜也,故知此以人之好美色,不往睹美,乃往睹惡,興忽之好善,不任賢者,反用小人,其意與好色者同。
{{yw|山有喬鬆,隰有遊龍。}}(鬆,木也。龍,紅草也。箋云:遊龍,猶放縱也。喬鬆在山上,喻忽無恩澤於大臣也。紅草放縱枝葉於隰中,喻忽聽恣小臣。此又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橋,本亦作「喬」;毛作「橋」,其驕反;王云「高也」;鄭作「槁」,若老反,枯槁也。){{yw|不見子充,乃見狡童。}}(子充,良人也。狡童,昭公也。箋云:人之好忠良之人,不往睹子充,乃反往睹狡童。狡童有貌而無實。○狡,古卯反。)
疏「山有」至「狡童」。○毛以為,山上有喬高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充實忠良者,乃唯見此壯狡童昏之昭公。言臣無忠良,君又昏愚,故刺之。鄭以為,山上有枯槁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鬆木雖生高山而柯條枯槁,龍草雖生於下隰而枝葉放縱,喻忽之養臣,君子在於上位則不加恩澤,小人在於下位則祿賜豐厚。言忽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忠,良不往見子之充實之善人,乃往見狡好之童稚有貌無實者,以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故刺之。○傳「鬆木」至「紅草」。○正義曰:傳以喬鬆共文,嫌為一木,故云「鬆,木」,以明喬非木也。《釋草》云:「紅,蘢古,其大者蘬。」舍人曰:「紅名蘢古,其大者名蘬。」是龍、紅一草而列名,故云「龍,紅草也。」陸機《疏》云:「一名馬蓼,葉大而赤白色,生水澤中,高丈餘。」據上章之傳,正取高下得宜為喻,不取喬、遊為義。○箋「遊龍」至「其所」。○正義曰:此章直名龍耳,而言遊龍,知謂枝葉放縱也。箋以作者若取山木隰草為喻,則當指言鬆、龍而已,不應言橋、遊也。今鬆言槁,而龍云遊,明取槁、遊為義。山上之木言枯槁,隰中之草言放縱,明槁鬆喻無恩於大臣,遊龍喻聽恣於小臣,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孫毓難鄭云:「箋言用臣顛倒,置不正於上位。上位,大臣也。置有美德於下位。下位,小臣也。則其養之又無恩於所寵,而聽恣於所薄乎?」以箋為自相違戾。斯不然矣。忽之群臣,非二人而已。用臣則不正者在上,有美德者在下。養臣則薄於大臣,厚於小臣。此二者俱為不可,故二章各舉以剌忽。○傳「子充」至「昭公」。○正義曰:充者,實也。言其性行充塞良善之人,故為良人。下篇剌昭公,而言「彼狡童兮」,是斥昭公,故以狡童為昭公也。○箋「人之」至「無實」。○正義曰:充是誠實,故以忠良言之。充為性行誠實,則知狡童是有貌無實者也。狡童謂狡好之童,非有指斥定名也。下篇刺昭公之身,此篇刺昭公之所美非美,養臣失宜,不以狡童為昭公,故易傳以為「人之好忠良,不睹子充,而睹狡童」,以喻昭公之好善,不愛賢人,而愛小人也。孫毓云:「此狡,狡好之狡,謂有貌無實者也。云剌昭公,而謂狡童為昭公,於義雖通,下篇言『昭公有壯狡之志』,未可用也。箋義為長。」
《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
==《蘀兮》==
《蘀兮》,刺忽也。君弱臣強,不倡而和也。(不倡而和,君臣各失其禮,不相倡和。○蘀,他洛反。倡,昌亮反,本又作「唱」,注下同。和,胡臥反,注下同。)
{{yw|蘀兮蘀兮,風其吹女!}}(興也。蘀,槁也。人臣待君倡而後和。箋云:槁,謂木葉也。木葉槁,待風乃落。興者,風喻號令也,喻君有政教,臣乃行之。言此者,刺今不然。○槁,苦老反。){{yw|叔兮伯兮,倡予和女!}}(叔、伯言群臣長幼也。君倡臣和也。箋云:叔伯,群臣相謂也。群臣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女倡矣,我則將和之。言此者,刺其自專也。叔伯,兄弟之稱。○長,張丈反。稱,尺證反。)
疏「蘀兮」至「和女」。○毛以為,落葉謂之蘀。詩人謂此蘀兮蘀兮,汝雖將墜於地,必待風其吹女,然後乃落,以興謂此臣兮臣兮,汝雖職當行政,必待君言倡發,然後乃和。汝鄭之諸臣,何故不待君倡而後和?又以君意責群臣,汝等叔兮伯兮,群臣長幼之等,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汝何不待我君倡而和乎?○鄭下二句與毛異,具在箋。○傳「蘀槁」至「後和」。○正義曰:《七月》云:「十月隕蘀。」傳云:「蘀,落也。」然則落葉謂之蘀。此云「蘀,槁」者,謂枯槁乃落,故箋云「槁,謂木葉」,是也。木葉雖槁,待風吹而後落,故以喻人臣待君倡而後和也。○傳「叔伯」至「臣和」。○正義曰:《士冠禮》為冠者作字云「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則叔伯是長幼之異字,故云「叔伯,言群臣長幼也」。謂總呼群臣為叔伯也。言君倡臣和,解經「倡予和汝」,言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箋「叔伯」至「之稱」。○正義曰:箋以叔伯長幼之稱,予汝相對之語,故以為「叔伯,群臣相謂也」。桓二年《左傳》稱「宋督有無君之心」,言有君不以為君,雖有若無。忽之諸臣亦然,故云「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故弱者謂強者,汝倡矣,我則和之,刺其專恣而不和君也。箋又自明己意,以叔伯,兄弟相謂之稱,則知此經為群臣相謂之辭,故易傳也。
{{yw|蘀兮蘀兮,風其漂女!}}(漂,猶吹也。○漂,匹遙反,本亦作「飄」。){{yw|叔兮伯兮,倡予要女!}}(要,成也。○要,於遙反。注同。)《蘀兮》二章,章四句。
==《狡童》==
《狡童》,刺忽也。不能與賢人圖事,權臣擅命也。(權臣擅命,祭仲專也。○擅,善戰反。)
疏「《狡童》二章,章四句」。○箋「權臣」至「仲專」。○正義曰:權者,稱也,所以銓量輕重。大臣專國之政,輕重由之,是之謂權臣也。擅命,謂專擅國之教命,有所號令,自以己意行之,不復諮白於君。鄭忽之臣有如此者,唯祭仲耳。桓十一年《左傳》稱「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是忽之前立,祭仲專政也。其年,宋人誘祭仲而執之,使立突。祭仲逐忽立突,又專突之政,故十五年傳稱「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祭仲殺雍糾,厲公奔蔡」。祭仲又迎昭公而復立。是忽之復立,祭仲又專。此當是忽復立時事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言兮。}}(昭公有壯狡之志。箋云:不與我言者,賢者欲與忽圖國之政事,而忽不能受之,故云然。){{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憂懼不遑餐也。○餐,七丹反。遑音皇,暇也。)
疏「彼狡」至「餐兮」。○正義曰:賢人欲與忽圖事,而忽不能受。忽雖年長而有壯狡之志,童心未改,故謂之為狡童。言彼狡好之幼童兮,不與我賢人言說國事兮。維子昭公不與我言之,故至令權臣擅命,國將危亡,使我憂之,不能餐食兮。憂懼不暇餐,言己憂之甚也。○傳「昭公」至「之志」。○正義曰:解呼昭公為狡童之意。以昭公雖則年長,而有幼壯狡好作童子之時之志,故謂之狡童。襄三十一年《左傳》稱「魯昭公年十九矣,猶有童心」,亦此類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食兮。}}(不與賢人共食祿。){{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憂不能息也。)
《狡童》二章,章四句。
==《褰裳》==
《褰裳》,思見正也。狂童恣行,國人思大國之正己也。(狂童恣行,謂突與忽爭國,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褰,起連反,本或作「騫」,非。《說文》云:「褰,袴也。」恣,資利反。行,下孟反,注下同。更音庚。)
疏「《褰裳》二章,章五句」至「正已」。○正義曰:作《褰裳》詩者,言思見正也。所以思見正者,見者,自彼加已之辭。以國內有狂悖幼童之人,恣極惡行,身是庶子,而與正適爭國,禍亂不已,無可奈何。是故鄭國之人思得大國之正已,欲大國以兵征鄭,正其爭者之是非,欲令去突而定忽也。經二章皆上四句思大國正己,下句言狂童恣行。序以由狂童恣行,故思大國正己。經先述思大國之言,乃陳所思之意,故復言狂童之狂,所以經、序倒也。○箋「狂童」至「正之」。 ○正義曰:忽是莊公世子,於禮宜立,非詩人所當疾,故知狂童恣行謂突也。忽以桓十一年繼世而立。其年九月,經書「突歸於鄭。鄭忽出奔衛」。是突入而忽出也。桓十五年經書「鄭伯突出奔蔡。鄭世子忽復思於鄭」。是忽入而突出也,故云「與忽更出更入」。於時諸侯信其爭競,而無大國之正者,故思之也。此箋言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則是忽復立之時,思大國也。忽之復立,突已出奔,仍思大國正己者,突以桓十五年奔蔡,其年九月,鄭伯突入於櫟。櫟是鄭之大都,突入據之,與忽爭國。忽以微弱,不能誅逐去突,諸侯又無助忽者,故國人思大國之正已也。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溱。}}(惠,愛也。溱,水名也。箋云:子者,斥大國之正卿,子若愛而思我,我國有突篡國之事,而可征而正之,我則揭衣渡溱水往告難也。○溱,側巾反。篡,初患反。揭,欺例反,又起列反。難,乃旦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人?}}(箋云:言他人者,先鄉齊、晉、宋、衛,後之荊楚。○鄉,香亮反,本亦作「向」。{{yw|)狂童之狂也且!}}(狂行童昏所化也。箋云:狂童之人,日為狂行,故使我言此也。○且,子餘反,下同。)
疏「子惠」至「也且」。○正義曰:鄭人以突篡國,無若之何,思得大國正之,乃設言以語大國正卿曰:子大國之卿,若愛而思我,知我國有突篡國之事,有心欲征而正之,我則褰衣裳涉溱水往告難於子矣。若子大國之卿,不於我鄭國有所思念,我豈無他國疏遠之人可告之乎?又言所以告急之意。我國有狂悖幼童之人,日日益為此狂行也。是為狂不止,故所思大國正之。○傳「惠愛」至「水名」。○正義曰:「惠,愛」,《釋詁》文。溱、洧,鄭國之水,自鄭而適他國,當涉之也。○箋「子者」至「告難」。○正義曰:序言思大國之正己,則意欲告者,將告大國之正卿,謂卿之長者,執一國之政,出師征伐,事必由之,故知「子者,斥大國之正卿」也。《宛丘》云「子之湯兮」,《山有樞》云「子有衣裳」,子皆斥君,何知此子不斥大國之君者?鄰國之君,爵位尊重,鄭人所告,不宜徑告於君。國之政教,正卿所主,且云「子惠思我」,平等相告之辭,故知子者必是大國正卿。又下云「子不我思,豈無他人」,則他人與此子者,正可有親疏之異,而尊卑同也。謂他國者,為人為士,非斥國君,則知「子者」亦非國君矣。他人他士,是他國之卿,明知子者,亦大國之卿也。若然,《論語》及《左傳》說陳恒弑其君,孔子告於哀公,請討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公曰:告夫三子」,彼述孔子之意,以為君使之告臣,非禮也。此所以不告其君而告臣者,彼孔子是國內之人,勸君行義,不可則止。哀公不能自專其事,反令孔子告臣,故孔子以為不可。此則鄭國之人欲告他國,不敢徑告其君,故當告其大臣,使之致達於君,與彼不同。溱、洧大水,未必褰裳可渡,示以告難之疾意耳。○箋「言他」至「荊楚」。○正義曰:言子不我思,乃告他人,是先告近鄰,後告遠國。齊、晉宋是諸夏大國,與鄭境接連,楚則遠在荊州,是南夷大國,故箋舉以為言,見子與他人之異有。其實大國非獨齊、晉,他人非獨荊楚也。定本云 「先向齊、晉、宋、衛,後之荊楚也」,義亦通。若然,案《春秋》突以桓十五年入於鄭之櫟邑,其年冬,經書「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袲,伐鄭」,十六年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左傳》稱謀納厲公也,則是其諸侯皆助突矣。而云告齊、晉、宋、衛者,此述鄭人告難之意耳,非言諸侯皆助忽,故言「子不我思,豈無他人」。是為諸國不思正己,故有遠告他人之志。若當時大國皆不助突,自然征而正之,鄭人無所可思。由宋、衛、蔡、魯助突為篡,故思大國正己耳。○傳「狂行童昏所化」。○正義曰:此狂童,斥突也。狂童,謂狂頑之童稚。狂童之狂也,且言其日益為狂,故傳解其益狂之意。言突以狂行童昏,其所風化於人,人又從之,徒眾漸多,所以益為狂行,作亂不已,故鄭人思欲告急也。狂行,謂篡其國,是疏狂之行。童昏,謂年在幼童,昏闇無知。鄭突時年實長,以其志似童幼,故以童名之。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洧。}}(洧,水名也。洧,於軌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士?}}(士,事也。箋云:他士,猶他人也。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yw|狂童之狂也且!}}
疏箋「他士」至「上士」。○正義曰:傳言「士,事也」,以其堪任於事,謂之為士,故箋之云「他士,猶他人」,正謂遠國之卿也。所以謂為士者,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故呼卿為士也。《春官·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以大夫既四命,則上士當三命也,故注云:「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又云:「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侯伯之卿亦如之。」是大國之卿亦三命,當天子之上士也。《曲禮》曰:「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襄二十六年《左傳》曰:「晉韓宣子聘於周,王使請事。對曰:『晉士起將歸時事於宰旅。』」是由命與王之士同,故稱士也。
《褰裳》二章,章五句。
=卷四(四之四)=
==《豐》==
《豐》,刺亂也。婚姻之道缺,陽倡而陰不和,男行而女不隨。(婚姻之道,謂嫁取之禮。○豐,芳凶反,面貌豐滿也,《方言》作「豐」。缺,丘悅反。倡,昌亮反。和,胡臥反。)
疏「《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至「不隨」。○正義曰:陽倡陰和,男行女隨,一事耳。以夫婦之道,是陰陽之義,故相配言之。經陳女悔之辭。上二章悔已前不送男,下二章欲其更來迎己,皆是男行女不隨之事也。○箋「婚姻」至「之禮」。○正義曰: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嫁,謂女適夫家。娶,謂男往娶女。論其男女之身,謂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際,謂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故云「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也。若指男女之身,則男以昏時取婦,婦因男而來。婚姻之名,本生於此。若以婦黨婿黨相對為稱,則《釋親》所云「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之黨為婚兄弟,婿之黨為姻兄弟」,是婦黨稱婚,婿黨稱姻也。對文則有異,散則可以通。《我行其野》箋云:「新特,謂外婚。」謂婦為婚也。隱元年《左傳》說葬之月數云:「士逾月,外姻至。」非獨謂婿家也。
{{yw|子之豐兮,俟我乎巷兮,}}(豐,豐滿也。巷,門外也。箋云:子,謂親迎者。我,我將嫁者。有親迎我者,面貌豐豐然豐滿,善人也,出門而待我於巷中。 ○迎,魚敬反,下「親迎」同。){{yw|悔予不送兮!}}(時有違而不至者。箋云:悔乎我不送是子而去也。時不送,則為異人之色,後不得耦而思之。○為,於偽反。)
疏「子之」至「送兮」。○正義曰:鄭國衰亂,婚姻禮廢。有男親迎而女不從,後乃追悔。此陳其辭也。言往日有男子之顏色豐然豐滿,是善人兮,來迎我出門,而待我於巷中兮。予當時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恨,我本不送是子兮。所為留者,亦不得為耦,由此故悔也。○傳「豐豐」至「門外」。○正義曰:豐者,麵色豐然,故為豐滿也。《叔於田》傳云:「巷,里塗。」此言門外者,以迎婦自門而出,故係門言之,其實巷是門外之道,與里塗一也。
{{yw|子之昌兮,俟我乎堂兮,}}(昌,盛壯貌。箋云:「堂」當為「棖」。棖,門梱上本近邊者。○堂並如字,門堂也。鄭改作「棖」,直庚反。梱本作「閫」,苦本反。近,附如之近。){{yw|悔予不將兮!}}(將,行也。箋云:將亦送也。)
疏「子之」至「將兮」。○毛以為,女悔前事,言有男子之容貌昌然盛壯兮,來就迎我,待我於堂上兮,我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我本不共是子行去兮?○鄭以堂為棖,將為送為異,餘同。○傳「昌,盛壯貌」。○正義曰:此傳不解堂之義。王肅云:「升於堂以俟。」孫毓云:「禮,門側之堂謂之塾。謂出俟於塾前。詩人此句故言堂耳。毛無易字之理,必知其不與鄭同。」案此篇所陳庶人之事,人君之禮尊,故於門設塾,庶人不必有塾,不得待之於門堂也。《著》云「俟我於堂」,文與《著》「庭」為類,是待之堂室,非門之堂也。《士昏禮》「主人揖賓,入於廟。主人升堂西面,賓升堂北面,奠雁,再拜稽首,降,出。婦從,降自西階」。是則士禮受女於廟堂。庶人雖無廟,亦當受女於寢堂,故以王為毛說。○箋「堂當」至「邊者」。○正義曰:箋以《著》篇言「堂」文在《著》「庭」之下,可得為廟之堂。此篇上言於巷,此言於堂,巷之與堂,相去懸遠,非為文次,故轉堂為棖。棖是門梱上豎木,近門之兩邊者也。《釋宮》云:「柣謂之閾。棖謂之楔。」孫炎曰:「柣,門限也。」李巡曰:「棖,謂梱上兩傍木。」上言待於門外,此言待之於門,事之次,故易為棖也。
{{yw|衣錦褧衣,裳錦褧裳。}}(衣錦、褧裳,嫁者之服。箋云:褧,襌也,蓋以襌縠為之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為其文之大著也。庶人之妻嫁服也。士妻糸才衣纁袡。○衣錦如字,或一音於記反,下章放此。褧衣,苦迥反,下如字。襌音丹。縠,戶木反。為其,於偽反。大音泰,舊敕賀反。糸才,側基反,本或作 「純」,又作「緇」,並同「纁」,許云反。袡,如鹽反。){{yw|叔兮伯兮,駕予與行!}}(叔伯,迎己者。箋云:言此者,以前之悔。今則叔也伯也,來迎己者,從之,誌又易也。○易,以豉反。)
疏「衣錦」至「與行」。○正義曰:此女失其配耦,悔前不行,自說衣服之備,望夫更來迎己。言己衣則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衣矣。裳亦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裳矣。言己衣裳備足,可以行嫁,乃呼彼迎者之字云:叔兮伯兮,若復駕車而來,我則與之行矣。悔前不送,故來則從之。○傳「衣錦」至「之服」。○正義曰:知者,以此詩是婦人追悔,原得從男,陳行嫁之事,云己有此服,故知是嫁者之服也。而人之服不殊裳,而經衣裳異文者,以其衣裳別名,詩須韻句,故別言之耳。其實婦人之服,衣裳連,俱用錦,皆有褧。下章倒其文,故傳衣錦褧裳互言之。○箋「褧襌」至「纁袡」。○正義曰:《玉藻》云:「襌為絅。」絅與褧音義同。是褧為襌,衣裳所用,《書傳》無文。而婦人之服尚輕細,且欲露錦文,必不用厚繒矣,故云「蓋以襌縠為之」。襌衣在外,而錦衣在中,故言「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中庸》引此詩,乃云「為其文之大著也」,故箋依用之。傳直言嫁者之服,故又申之云,「庶人之妻嫁服」,若士妻,則「糸才衣纁袡。」 《士昏禮》云:「女次糸才衣纁袡,立於房中南面。」注云:「次,首飾也。糸才衣、絲衣。女從者畢袗玄,則此亦玄矣。袡亦緣也。袡之言任也。以纁緣其衣,象陰氣上任也。凡婦人之服不常施袡之衣盛,昏禮為此服耳。」是士妻嫁時服糸才衣纁袡也。○傳「叔伯,迎己者」。○正義曰:欲其駕車而來,故斥迎己者也。迎己者一人而已,叔伯並言之者,此作者設為女悔之辭,非知此女之夫實字叔伯,託而言之耳。箋言「誌又易」者,以不得配耦,誌又變易於前,故叔伯來則從之也。
{{yw|裳錦褧裳,衣錦褧衣。兮叔伯兮,駕予與歸。}}
《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
==《東門之墠》==
《東門之墠》,刺亂也。男女有不待禮而相奔者也。(○墠音善,依字當作「墠」。此序舊無注,而崔《集注》本有。鄭注云:「時亂,故不得待禮而行。」)
疏「《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至「奔者也」。○正義曰:經二章皆女奔男之事也。上篇以禮親迎,女尚違而不至,此復得有不待禮而相奔者,私自奸通,則越禮相就;誌留他色,則依禮不行,二者俱是淫風,故各自為刺也。
{{yw|東門之墠,茹藘在阪。}}(東門,城東門也。墠,除地町町者。茹藘,芧蒐也。男女之際,近則如東門之墠,遠而難則茹藘在阪。箋云:城東門之外有墠,墠邊有阪,芧蒐生焉。茅蒐之為難淺矣,易越而出。此女欲奔男之辭。○茹音如,後篇同。藘,力於反。茹藘,茅蒐,蒨草也。後篇阪音反,反又符板反。町,吐鼎反,又徒冷反。茅,貌交反。){{yw|其室則邇,其人甚遠!}}(邇,近也。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箋云:其室則近,謂所欲奔男之家。望其來迎己而不來,則為遠。)
疏「東門」至「甚遠」。○毛以為,東門之壇,除地町町,其踐履則易。茹藘在阪,則為礙阻,其登陟則難。言人之行者,踐東門之壇則易,登茹藘在阪則難越,以興為婚姻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非禮不可。若得禮,其室則近,人得相從易,可為婚姻。若不得禮,則室雖相近,其人甚遠,不可為婚矣。是男女之交,不可無禮。今鄭國之女,有不待禮而奔男者,故舉之以剌當時之淫亂也。○鄭以為,女欲奔男之辭。東門之外有壇,壇之邊有阪,茹藘之草生於阪上。女言東門之外有壇,茹藘在於阪上,其為禁難淺矣,言其易越而出,興己是未嫁之女,父兄之禁難亦淺矣,言其易可以奔男。止,自男不來迎己耳。又言己所欲奔之男,其室去此則近,為不來迎己,雖近難見,其人甚遠,不可得從也。欲使此男迎己,己則從之,是不待禮而相奔,故剌之。○傳「東門」至「在阪」。○正義曰:「出其東門,有女如雲」,是國門之外見女也。「東門之池,可以漚麻」,是國門之外有池也。則知諸言東門,皆為城門,故云「東門,城東門也」。襄二十八年《左傳》云:「子產相鄭伯以如楚。舍不為壇。外仆言曰:『昔先大夫相先君適四國,未嘗不為壇。今子草舍,無乃不可乎?』」上言「舍不為壇」,下言「今子草舍」,明知壇者除地去草矣,故云「壇,除地町町者」也。遍檢諸本,字皆作「壇」,《左傳》亦作「壇」。其《禮記》、《尚書》言壇、墠者,皆封土者謂之壇,除地者謂之墠。壇、墠字異,而作此「壇」字,讀音曰墠,蓋古字得通用也。今定本作「墠」。「茹藘,茅蒐」,《釋草》文。李巡曰:「茅蒐,一名茜,可以染絳。」陸機《疏》云:「一名地血,齊人謂之茜,徐州人謂之牛蔓。」然則今之蒨草是也。男女之際者,謂婚姻之禮,是男女交際之事。《禮記·大傳》云「異姓主名治際會」,亦謂婚禮交際之會也。以壇阪者各自為喻,壇是平地,又除治,阪是高阜,又草生焉,人欲踐之,則有難易,以喻婚姻之道,有禮、無禮之難易,故云「男女之際,近而易則如東門之壇,遠而難則如茹藘在阪」也。阪云遠而難,則壇當云近而易,不言「而易」,可知而省文也,壇阪可以喻難耳。無遠近之象而云近遠者,以壇係東門言之,則在東門外,阪不言所在,則遠於東門矣。且下句言「則邇」、「甚遠」,故傳顧下經,以遠近解之。下傳云:「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還與此傳文相成為始終之說。○箋「城東」至「之辭」。○正義曰:箋以下章「栗」與「有踐家室」連文,以此章「壇」與「茹藘在阪」連文,則是同在一處,不宜分之為二,故易傳以為壇邊有阪,栗在室內,得作一興,共為女辭。阪是難登之物,茅蒐延蔓之草,生於阪上,行者之所以小難,但為難淺矣,易越而出,以自喻己家禁難亦淺矣,易以奔男。是女欲奔男,令迎己之辭也。若然,阪有茹藘,可為小難,壇乃除地,非為阻難,而亦言之者,物以高下相形,欲見阪之難登,故先言壇之易踐,以形見阪為難耳,不取易為義也。○傳「邇近」至「則遠」。○正義曰:「邇,近」,《釋詁》文。室與人相對,則室謂宅,人居室內,而云室近人遠。此剌女不待禮,故知以禮為送近。
{{yw|東門之栗,有踐家室。}}(栗,行上栗也。踐,淺也。箋云:栗而在淺家室之內,言易竊取。栗,人所啗食而甘耆,故女以自喻也。○行上並如字。行,道也。《左傳》云:「斬行栗。」啗,徒覽反,本又作「啖」,亦作「噉」,並同。耆,常誌反。){{yw|豈不爾思?子不我即!}}(即,就也。箋云:我豈不思望女乎,女不就迎我而俱去耳。)
疏「東門」至「我即」。○毛以為,東門之外,有栗樹生於路上,無人守護,其欲取之則為易。有物在淺室家之內,雖在淺室,有主守之,其欲取之則難。以興為婚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不可無禮,故貞女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室家乎,但子不以禮就我,我無由從子。貞女之行,非禮不動。今鄭國之女,何以不待禮而奔乎?故刺之。○鄭以為,女乎男迎己之辭。言東門之外栗樹,有淺陋家室之內生之。栗在淺家,易可竊取,喻己在父母之家,亦易竊取,正以栗為興者。栗有美味,人所啗食而甘之,言己有美色,亦男所親愛而悅之,故女以自喻。女又謂男曰:我豈可不於汝思望之乎?誠思汝矣。但子不於我來就迎之,故我無由得往耳。女當待禮從男,今欲男就迎即去,故刺之。○傳「栗行」至「踐淺」。○正義曰:傳以栗在東門之外,不處園圃之間,則是表道樹也。故云「栗,行上栗」。行謂道也。襄九年《左傳》云:「趙武、魏絳斬行栗。」杜預云:「行栗,表道樹。」「踐,淺」,《釋言》文。此經、傳無明解,準上章亦宜以難易為喻,故同上為說也。
《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
==《風雨》==
《風雨》,思君子也。亂世則思君子,不改其度焉。
{{yw|風雨淒淒,雞鳴喈喈。}}(興也。風且雨,淒淒然,雞猶守時而鳴,喈喈然。箋云:興者,喻君子雖居亂世,不變改其節度。○淒,七西反。喈音皆。){{yw|既見君子,云胡不夷?}}(胡,何。夷,說也。箋云:思而見之,云何而心不說?○說音悅,下同。)
疏「風雨」至「不夷」。○正義曰:言風雨且雨,寒涼淒淒然。雞以守時而鳴,音聲喈喈然。此雞雖逢風雨,不變其鳴,喻君子雖居亂世,不改其節。今日時世無復有此人。若既得見此不改其度之君子,云何而得不悅?言其必大悅也。○傳「風且」至「喈喈然」。○正義曰:《四月》云「秋日淒淒」,寒涼之意,言雨氣寒也。二章「瀟瀟」,謂雨下急疾瀟瀟然,與淒淒意異,故下傳云:「瀟瀟,暴疾。」喈喈、膠膠則俱是鳴辭,故云「猶喈喈也」。○傳「胡,何。夷,說」。○ 正義曰:胡之為何,《書傳》通訓。「夷,悅」,《釋言》文。定本無「胡何」二字。
{{yw|風雨瀟瀟,雞鳴膠膠。}}(瀟瀟,暴疾也。膠膠,猶喈喈也。○瀟音蕭。膠音交。){{yw|既見君子,云胡不瘳?}}(瘳,愈也。○瘳,敕留反。)
{{yw|風雨如晦,雞鳴不已。}}(晦,昏也。箋云:已,止也。雞不為如晦而止不鳴。○不為,於偽反。){{yw|既見君子,云胡不喜?}}
《風雨》三章,章四句。
==《子矜》==
《子矜》,刺學校廢也。亂世則學校不脩焉。(鄭國謂學為校,言可以校正道藝。○衿音金,本亦作「襟」,徐音琴。「世亂」,本或以世字在下者,誤。校,力孝反,注及下注同。注傳云「鄭人遊於鄉校」是也。公孫弘云:「夏曰校。」沈音教。)
疏「《子衿》三章,章四句」至「不脩焉」。○正義曰:鄭國衰亂,不脩學校,學者分散,或去或留,故陳其留者恨責去者之辭,以刺學校之廢也。經三章,皆陳留者責去者之辭也。定本云「刺學廢也」,無「校」字。○箋「鄭國」至「道藝」。○正義曰:襄三十一年《左傳》云:「鄭人遊於鄉校。」然明謂子產毀鄉校,是鄭國謂學為校,校是學之別名,故序連言之。又稱其名校之意,言於其中可以校正道藝,故曰校也。此序非鄭人言之,箋見《左傳》有鄭人稱校之言,故引以為證耳,非謂鄭國獨稱校也。《[[漢書]]》公孫弘奏云:「三代之道,鄉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是古亦名學為校也。禮:「人君立大學小學。」言學校廢者,謂鄭國之人廢於學問耳,非謂廢毀學宮也。
{{yw|青青子衿,悠悠我心。}}(青衿,青領也,學子之所服。箋云:學子而俱在學校之中,己留彼去,故隨而思之耳。禮:「父母在,衣純以青」。○青如字。學子以青為衣領緣衿也,或作菁,音非純、章允反,又之閏反。){{yw|縱我不往,子寧不嗣音?}}(嗣,習也。古者教以詩樂,誦之歌之,弦之舞之。箋云:嗣,續也。女曾不傳聲問我,以恩責其忘己。○嗣如字,《韓詩》作「詒」。詒,寄也,曾不寄問也。傳聲,直專反。)
疏「青青」至「嗣音」。○毛以為,鄭國學校不修,學人散去,其留者思之言:青青之色者,是彼學子之衣衿也。此青衿之子,棄學而去,悠悠乎我心思而不見,又從而責之。縱使我不往彼見子,子寧得不來學習音樂乎?責其廢業去學也。○鄭唯下句為異。言汝何曾不嗣續音聲,傳問於我。責其遺忘己也。○傳「青衿,青領」。○正義曰:《釋器》云:「衣皆謂之襟。」李巡曰:「衣皆,衣領之襟。」孫炎曰:「襟,交領也。」衿與襟音義同。衿是領之別名,故云「青衿,青領也」。衿、領一物。色雖一青,而重言青青者,古人之復言也。下言「青青子佩」,正謂青組綬耳。《都人士》「狐裘黃黃」,謂裘色黃耳,非有二事而重文也。箋云「父母在,衣純以青」,是由所思之人父母在,故言青衿。若無父母,則素衿。《深衣》云:「具父母衣純以青,孤子衣純以素。」是無父母者用素。○傳「嗣習」至「舞之」。○正義曰:所以責其不習者,古者教學子以詩樂,誦之謂背文闇誦之,歌之謂引聲長詠之,弦之謂以琴瑟播之,舞之謂以手足舞之。學樂學詩,皆是音聲之事,故責其不來習音。《王制》云:「樂正崇四術,立四教。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文王世子》云:「春誦夏弦,太師詔之。」注云:「誦,謂歌樂也。弦,謂以絲播詩。」是學詩學樂,皆弦誦歌舞之。○箋「嗣續」至「忘己」。○正義曰:箋以下章云「子寧不來」,責其不來見己,不言來者有所學。則此云「不嗣音」,不宜為習樂,故易傳言留者責去者,子曾不傳續音聲存問我,以恩責其忘己。言與彼有恩,故責其斷絕。
{{yw|青青子佩,悠悠我思。}}(佩,佩玉也。士佩需瑉而青組綬。○鶗,本又作「需」,如兗反。瑉,亡巾反。組音祖。綬音受。){{yw|縱我不往,子寧不來?}}(不來者,言不一來也。)
疏傳「佩,佩玉」至「組綬」。○正義曰:《玉藻》云:「古之君子必佩玉,君子於玉比德焉。」故知子佩為佩玉也。禮不佩青玉,而云「青青子佩」者,佩玉以組綬帶之。士佩需瑉而青組綬,故云青青謂組綬也。案《玉藻》「士佩需玟而縕組綬」,此云青組綬者,蓋毛讀《禮記》作青字,其本與鄭異也。學子非士,而傳以士言之,以學子得依士禮故也。○傳「不來者,言不一來」。○正義曰:準上傳,則毛意以為責其不一來習業。鄭雖無箋,當謂不來見己耳。
{{yw|挑兮達兮,在城闕兮。}}(挑達,往來相見貌。乘城而見闕。箋云:國亂,人廢學業,但好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挑,他羔反,又敕彫反,《說文》作「叟」。達,他末反,《說文》云:「達,不相遇也。」好,呼報反。樂音洛。){{yw|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言禮樂不可一日而廢。箋云:君子之學,以文會友,以友輔仁。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故思之甚。)
疏「挑兮」至「月兮」。○毛以為,學人廢業,候望為樂,故留者責之云:汝何故棄學而去?挑兮達兮,乍往乍來,在於城之闕兮。禮樂之道,不學則廢。一日不見此禮樂,則如三月不見兮,何為廢學而遊觀?○鄭以下二句為異。言一日不與汝相見,如三月不見兮。言己思之甚也。○傳「挑達」至「見闕」。○正義曰:城闕雖非居止之處,明其乍往乍來,故知挑達為往來貌。《釋宮》云:「觀謂之闕。」孫炎曰:宮門雙闕,舊章懸焉,使民觀之,因謂之觀。如《爾雅》之文,則闕是人君宮門,非城之所有,且宮門觀闕不宜乘之候望。此言在城闕兮,謂城之上別有高闕,非宮闕也。乘城見於闕者,乘猶登也,故箋申之,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箋「君子」至「之甚」。○正義曰:「君子以文會友,以友輔仁」,《論語》文。「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學記》文。由其須友以如此,故思之甚。
《子衿》三章,章四句。
==《揚之水》==
《揚之水》,閔無臣也。君子閔忽之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而作是詩也。
疏「《揚之水》二章,章六句」至「是詩」。○正義曰:經二章,皆閔忽無臣之辭。忠臣、良士,一也。言其事君則為忠臣,指其德行則為良士,所從言之異耳。「終以死亡」,謂忽為其臣高渠彌所弑也。作詩之時,忽實未死,序以由無忠臣,意以此死,故閔之。《有女同車》序云:「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意亦與此同。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揚,激揚也。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箋云:激揚之水,喻忽政教亂促。不流朿楚,言其政不行於臣下。○漂,匹妙反。){{yw|終鮮兄弟,維予與女。}}(箋云:鮮,寡也。忽兄弟爭國,親戚相疑,後竟寡於兄弟之恩,獨我與女有耳。作此詩者,同姓臣也。○鮮,息淺反,注下同。){{yw|無信人之言,人實迋女。}}(迋,誑也。○迋,求往反,徐又居望反。誑,九況反。)
疏「揚之水」至「迋女」。○毛以為,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一束之楚乎?言能流漂之,以興忠臣良士,豈不能誅除逆亂之臣乎?言能誅除之。今忽既不能誅除逆亂,又復兄弟爭國,親戚相疑,終竟寡於兄弟之恩,唯我與汝二人而已。忽既無賢臣,多被欺誑,故又誡之,汝無信他人之言。被他人之言,實欺誑於汝。臣皆誑之,將至亡滅,故閔之。鄭唯上二句別,義具箋。○箋「激揚」至「臣下」。○正義曰:箋言激揚之水,是水之迅;疾言不流束楚,實不能流,故以喻忽政教亂促,不行臣下。由政令不行於臣下,故無忠臣良士與之同心,與下勢相連接,同為閔無臣之事。毛興雖不明,以《王》及《唐·揚之水》皆興,故為此解。
{{yw|揚之水,不流束薪。終鮮兄弟,維予二人。}}(二人同心也。箋云:二人者,我身與女忽。){{yw|無信人之言,人實不信。}}
《揚之水》二章,章六句。
==《出其東門》==
《出其東門》,閔亂也。公子五爭,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民人思保其室家焉。(「公子五爭」者,謂突再也,忽子、子、儀各一也。○爭,爭鬥之爭,注同。,亡匪反,又音尾,莊公子。)
疏「《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至「室家焉」。○正義曰:作《出其東門》詩者,閔亂也。以忽立之後,公子五度爭國,兵革不得休息,下民窮困,男女相棄,民人迫於兵革,室家相離,思得保其室家也。兵謂弓矢干戈之屬。革謂甲胃之屬,以皮革為之。保者,安守之義。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若散則通。民人分散乖離,故思得保有室家,正謂保有其妻,以妻為室家。經二章皆陳男思保妻之辭,是思保室家也。其公子五爭,兵革不息,敘其相棄之由,於經無所當也。俗本云「五公子爭」,誤也。○箋「公子」 至「各一」。○正義曰:桓十一年《左傳》云:「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生厲公。故宋人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秋,九月,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一爭也。十五年傳曰:「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雍姬知之,以告祭仲。祭仲殺雍糾。厲公出奔蔡。六月,乙亥,鄭世子忽復歸於鄭。」是二爭也。十七年傳曰:「初,鄭伯將以高渠彌為卿,昭公惡之,固諫,不聽。昭公立,懼其殺己也,弑昭公而立公子。」是三爭也。十八年傳曰:「齊侯師於首止,子會之,高渠彌相。七月,齊人殺子,而轘高渠彌。祭仲逆鄭子於陳而立之。」服虔云:「鄭子,昭公弟子儀也。」是四爭也。莊十四年傳曰:「鄭厲公自櫟侵鄭,及大陵,獲傅瑕。傅瑕曰:『苟舍我,吾請納君。』與之盟而舍之。六月,傅瑕殺鄭子而納厲公。」是五爭也。忽亦再為鄭君,前以太子嗣立,不為爭篡,故唯數後為五爭也。
{{yw|出其東門,有女如雲。}}(如雲,眾多也。箋云:有女,謂諸見棄者也。如雲者,如云從風東西南北,心無有定。{{yw|)雖則如雲,匪我思存。}}(思不存乎相救急。箋云:匪,非也。此如雲者,皆非我思所存也。○思如字,注及下皆同;沈息嗣反,毛音如字,鄭息嗣反。){{yw|縞衣綦巾,聊樂我員。}}(縞衣,白色,男服也。綦巾,蒼艾色,女服也。願室家得相樂也。箋云:縞衣綦巾,己所為作者之妻服也,時亦棄之,{{PUA|}}兵革之難,不能相畜。心不忍絕,故言且留樂我員。此思保其室家。窮困不得有其妻,而以衣巾言之,恩不忍斥之。綦,綦文也。○縞,古老反,又古報反。綦,巨基反。樂音洛,注並同,一音嶽。或云:「箋留樂,又音嶽。」員音云,本亦作云,《韓詩》作「魂」。魂,神也。為,幹偽反。難,乃旦反。)
疏「出其」至「我員」。○毛以為,鄭國民人不能保其室家,男女相棄,故詩人閔之。言我出其鄭城東門之外,有女被棄者眾多如雲。然女既被棄,莫不困苦。詩人閔之,無可奈何,言雖則眾多如雲,非我思慮所能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拯,唯原使昔日夫妻更自相得,故言彼服縞衣之男子,服綦巾之女人,是舊時夫妻,原其還自配合,則可以樂我心云耳。詩人閔其相棄,故原其相得則樂。云、員古今字,助句辭也。○鄭以為,國人{{PUA|}}於兵革,男女相棄,心不忍絕,眷戀不已。詩人述其意而陳其辭也。言鄭國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東門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云之從風,東西無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雲。然此女雖則如雲,非我思慮之所存在,以其非己之妻,故心不存焉。彼被棄眾女之中,有著縞素之衣、綦色之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則以喜樂我云。民人思保室家,情又若此。迫於兵革,不能相畜,故所以閔之。○傳「思不存乎相救急」。○正義曰:言其見棄既多,困急者眾,非己一人所以救恤,故其思不得存乎相救急。○傳 「縞衣」至「相樂」。○正義曰:《廣雅》云:「縞,細繪也。」《戰國策》云:「強弩之餘,不能穿魯縞。」然則縞是薄繪,不染,故色白也。《顧命》云:「四人綦弁。」注云:「青黑曰綦。」《說文》云:「綦,蒼艾色也。」然則綦者,青色之小別。《顧命》為弁,色故以為青黑。此為衣巾,故為蒼艾色。蒼即青也。艾謂青而微白,為艾草之色也。知縞衣男服、綦巾女服者,以作者既言非我思存,故原其自相配合,故知一衣一巾,有男有女,先男後女,文之次也。傳以「聊」為 「願」,故云「願室家得相樂」。室家即縞衣綦巾之男女也。○箋「縞衣」至「綦文」。○正義曰:箋以序稱民人思保其室家,言夫思保妻也。經稱「有女如雲」,是男言有女也。經、序皆據男為文,則縞衣綦巾是男之所言,不得分為男女二服。衣巾既共為女服,則此章所言,皆是夫自言妻,非他人言之,故首尾皆易傳。則詩人為詩,雖舉一國之事,但其辭有為而發,故言縞衣綦巾所為作者之妻服也。己謂詩人自己,既相棄,又原且留,是心不忍絕也。訓「聊」為「且」,故言且留可以樂我云也。箋亦以綦為青色,但綦是文章之色,非染繒之色,故云「綦,綦文」,謂巾上為此蒼文,非全用蒼色為巾也。
{{yw|出其瘏,有女如荼。}}(,曲城也。瘏,城台也。荼,英荼也。言皆喪服也。箋云:瘏讀當如「彼都人士」之「都」,謂國外曲城之中市里也。荼,茅秀,物之輕者,飛行無常。○音因。瘏,鄭、郭音都。孫炎云:「積土如水渚,所以望氣祥也。」徐止奢反,又音蛇。荼音徒。秀,本或作「莠」,音同。劉昌宗《周禮音》莠音酉。){{yw|雖則如荼,匪我思且。}}(箋云:「匪我思且」,猶「非我思存」也。○且音徂,《爾雅》云:「存也。」舊子徐反。){{yw|縞衣茹藘,聊可與娛。}}(茹藘,茅蒐之染女服也。娛,樂也。箋云:茅蒐,染巾也。「聊可與娛」,且可留與我為樂。心欲留之言也。○娛,本亦作「虞」。)
疏「出其」至「與娛」。○毛以為,詩人言我出其鄭國曲城門台之外,見有女被棄者眾多,皆著喪服,色白如荼。然雖則眾多如荼,非我思所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恤,惟原昔日夫妻更自相得。彼服縞衣之男子,服茹藘之女人,是其舊夫妻也,願其還得配合,可令相與娛樂。閔其相棄,故願其相樂。○鄭以為,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曲城都邑市里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荼,飛揚無所常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荼。然此女雖則如荼,非是我之所思。以非己妻,故不思之。其中有著縞素之衣、茹藘染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可與之娛樂也。情深如此,而不能相畜,故閔之。○傳「曲」至「喪服」。○正義曰:上言 「出其東門」,此文亦言「出其闍」,字皆從門,則知亦是人所從出之處。《釋宮》云:「闍謂之台。」是闍為台也。出謂出城,則闍是城上之台,謂當門台也。闍既是城之門台,則知是門外之城,即今之門外曲城是也,故云「,曲城」,「闍,城台」。《說文》云:闍,城曲重門。謂為曲城。《釋草》有「荼,苦菜」,又有 「荼,委葉」。《邶風》「誰謂荼苦」,即苦菜也。《周頌》「以薅荼蓼」,即委菜也。鄭於《地官·掌荼》注及《既夕》注與此箋皆云「荼,茅秀」,然則此言 「如荼」,乃是茅草秀出之穗,非彼二種荼草也。言「荼,英荼」者,《六月》云:「白旆英英」,是白貌。茅之秀者,其穗色白,言女皆喪服,色如荼然。《吳語》說「吳王夫差於黃池之會,陳兵以脅晉,萬人為方陳,皆白常、白旗、素甲、白羽之矰,望之如荼」。韋昭云:「荼,茅秀。」亦以白色為如荼,與此傳意同。女見棄,所以喪服者,王肅云:「見棄,又遭兵革之禍,故皆喪服也。」○箋 「闍讀」至「無常」。○正義曰:以《爾雅》謂台為瘏,不在城門之上。此言「出其」,不得為出台之中,故轉為「彼都人士」之「都」。都者,人所聚會之處,故知謂國外曲城中之市里也。以詩說女服,言綦巾茹藘,則非盡喪服,不得為「其色如荼」,故易傳以荼飛行無常,與上章相類為義也。
《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
==《野有蔓草》==
《野有蔓草》,思遇時也。君之澤不下流,民窮於兵革,男女失時,思不期而會焉。(「不期而會」,謂不相與期而自俱會。○蔓音萬。)
疏「《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至「會焉」。○正義曰:作《野有蔓草》詩者,言思得逢遇男女合會之時,由君之恩德潤澤不流及於下,又征伐不休,國內之民皆窮困於兵革之事,男女失其時節,不得早相配耦,思得不與期約而相會遇焉。是下民窮困之至,故述其事以刺時也。「男女失時」,謂失年盛之時,非謂婚之時月也。毛以為,君之潤澤不下流,二章首二句是也。「思不期而會」,下四句是也。鄭以經皆是思不期而會之辭,言君之潤澤不流下,敘男女失時之意,於經無所當也。
{{yw|野有蔓草,零露漙兮。}}(興也。野,四中之外。蔓,延也。漙,漙然盛多也。箋云:零,落也。蔓草而有露,謂仲春之時,草始生,霜為露也。《周禮》 「仲春之月,令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漙,本亦作「團」,徒端反。){{yw|有美一人,清揚婉兮。邂逅相遇,適我原兮。}}(清揚,眉目之間婉然美也。邂逅,不期而會,適其時原。○婉,於阮反。邂,戶懈反。遘,本亦作「逅」,胡豆反。)
疏「野有」至「原兮」。○毛以為,郊外野中有蔓延之草,草之所以能延蔓者,由天有隕落之露,漙漙然露潤之兮,以興民所以得蕃息者,由君有恩澤之化養育之兮。今君之恩澤不流於下,男女失時,不得婚娶,故於時之民,乃思得有美好之一人,其清揚眉目之間婉然而美兮,不設期約,邂逅得與相遇,適我心之所願兮。由不得早婚,故思相逢遇。是君政使然,故陳以刺君。○鄭以蔓草零露記時為異,餘同。○傳「野四」至「盛多」。○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四郊之外。此唯解文,不言興意。王肅云:「草之所以能延蔓,被盛露也。民之所以能蕃息,蒙君澤也。」○箋「零落」至「夫家」。○正義曰:靈作零字,故為落也。仲春、仲秋俱是晝夜等溫涼中。九月霜始降,仲秋仍有露,則知正月猶有霜,二月始有露,故云蔓草生而有露,謂仲春時也。所引《周禮·地官·媒氏》有其事,取其意,不全取文,與彼小異。鄭以仲春為媒月,故引以證此為記時。言民思此時而會者,為此時是婚月故也。
{{yw|野有蔓草,零露瀼。}}(瀼,盛貌。○,如羊反,徐又乃剛反。){{yw|有美一人,婉如清揚。邂逅相遇,與子皆臧。}}(臧,善也。)
《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
==《溱洧》==
《溱洧》,刺亂也。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淫風大行,莫之能救焉。(救,猶止也。亂者,士與女合會溱、洧之上。○溱洧,側巾反,下於軌反。《說文》「溱」作「潧」,云:「潧水出鄭,溱水出桂陽也。」)
{{yw|溱與洧,方渙渙兮。}}(溱、洧,鄭兩水名。渙渙,春水盛也。箋云:仲春之時,冰以釋,水則渙渙然。○渙,呼亂反,《韓詩》作「洹」。洹音丸,《說文》作「汎」。汎音父弓反。){{yw|士與女,方秉蕳兮。}}(蕳,蘭也。箋云:男女相棄,各無匹偶,感春氣並出,託采芬香之草,而為淫泆之行。○蕳,古顏反,字從草,《韓詩》云:「蓮也。」若作竹下是簡策之字耳。泆音逸。行,下孟反。){{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箋云:「女曰觀乎」,欲與士觀於寬閒之處,既,已也。士曰已觀矣,未從之也。○且音徂,往也,徐子胥反,下章放此。閒音閑。處,昌慮反。){{yw|「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訏,大也。箋云:洵,信也。女情急,故勸男使往觀於洧之外,言其土地信寬大又樂也。於是男則往也。○洵,息旬反,《韓詩》作「恂」。訏,況於反,《韓詩》作「盱」,云:「恂盱,樂貌也。」樂音洛,注下同。){{yw|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藥。}}(勺藥,香草。箋云:伊,因也。士與女往觀,因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其別,則送女以勺藥,結恩情也。)
疏「溱與洧」至「勺藥」。○正義曰:鄭國淫風大行,述其為淫之事。言溱水與洧水,春冰既泮,方欲渙渙然流盛兮。於此之時,有士與女方適野田,執芳香之蘭草兮。既感春氣,託采香草,期於田野,共為淫泆。士既與女相見,女謂士曰:「觀於寬閒之處乎?」意原與男俱行。士曰:「已觀矣。」止其欲觀之事,未從女言。女情急,又勸男云:「且復更往觀乎?我聞洧水之外,信寬大而且樂,可相與觀之。」士於是從之。維士與女,因即其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及其別也,士愛此女,贈送之以勺藥之草,結其恩情,以為信約。男女當以禮相配,今淫泆如是,故陳之以刺亂。○傳「蕳,蘭」。○正義曰:陸機《疏》云:「蕳即蘭,香草也。《春秋》傳曰『刈蘭而卒』,《楚辭》云『紉秋蘭』,孔子曰『蘭當為王者香草』,皆是也。其莖葉似藥草澤蘭,廣而長節,節中赤,高四五尺。漢諸池苑及許昌宮中皆種之。可著粉中,藏衣著書中,辟白魚。」○傳「訏,大」。○正義曰:《釋詁》文。○箋「洵信」至「則往」。○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以 「士曰既且」,是男答女也。「且往觀乎」,與上「女曰觀乎」文勢相副,故以女勸男辭。言其寬且樂,於是男則往也。下句是男往之事。○傳「勺藥,香草」。○ 正義曰:陸機《疏》云:「今藥草勺藥無香氣,非是也。未審今何草。」○箋「伊,因」。○正義曰:因觀寬閒,遂為戲謔,故以伊為因也。
{{yw|溱與洧,瀏其清矣。}}(瀏,深貌。○瀏音留,《說文》「流清也」,力尤反。){{yw|士與女,殷其盈矣。}}(殷,眾也。){{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維士與女,伊其將謔,贈之以勺藥。}}(箋云:將,大也。)
《溱洧》二章,章十二句。
鄭國二十一篇,五十三章,二百八十三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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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四之一)=
==◎王黍離詁訓傳第六==
(○陸曰:王國者,周室東都王城畿內之地,在豫州,今之洛陽是也。幽王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詩不能復雅。下列稱風,以「王」當國,猶《春秋》稱王人。)
==◎王城譜==
王城譜(王城者,周東都王城畿內方六百里之地。○正義曰:《車攻序》云「復會諸侯於東都」,謂王城也。周以鎬京為西都,故謂王城為東都,王城即洛邑。《漢書·地理志》云:「初洛邑與宗周通封畿,東西長,南北短,短長相覆千里。」韋昭云:「通在二封之地,共千里也。」臣瓚按:「西周方八百里,八八六十四,為方百里者六十四。東周方六百里,六六三十六,為方百里者三十六。二都方百里者百,方千里也。」《秦譜》云:「橫有西周畿內八百里之地。」是鄭以西都為八百,東都為六百,其言與瓚同也。《鄭志》趙商問:「定四年《左傳》曰:『曹為伯甸。』言爵為伯,服在甸。案曹國實今定陶,去王城六七百里,甸服在二服,去王城一千五百里,亦復不合,敢問其故?」答曰:「東都之畿方六百里,半之三百里。定陶去王城八百里有餘,豈六七百也?除畿內三百里,又侯五百里,定陶在外,何謂之不合?以子魚言為伯甸,本其始封而在甸服,明東都六百,初則然矣。西都初則亦八百,相通可知。《周禮》每言王畿千里者,制禮設法據方圓而言,其實地形不可如圖也。蓋以西都先王所居,東都貢賦所均,不可並為二畿,故通數之共為千里。」○其封域在《禹貢》豫州太華、外方之閒。○正義曰:《禹貢》云:「荊河惟豫州。」注云:州界自荊山而至於河。而王城在河南、洛北,是屬豫州也。太華即華山也。外方即嵩高也。《地理志》華山在京兆華陰縣南,外方在潁川嵩高縣,則東都之域,西距太華,東至於外方,故云之閒。○北得河陽,漸冀州之南。○正義曰:僖二十五年《左傳》稱襄王賜晉文公陽樊、溫、原之田,「晉於是始啟南陽」。杜預云:「在晉山南河北,故曰南陽。」是未賜晉時,為周之畿內,故知北得河陽。《夏官·職方氏》云:「河內曰冀州。」知河北之地漸冀南境也。
始,武王作邑於鎬京,謂之宗周,是為西都。
○正義曰:《文王有聲》云:「宅是鎬京,武王成之。」是武王作邑於鎬京也。《正月》云「赫赫宗周」,謂鎬京也。後平王居洛邑,亦謂洛邑為宗周。《祭統》云「即宮於宗周」,謂洛邑也。以洛邑為東都,故謂鎬京為西都。
○周公攝政,五年,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既成,謂之王城,是為東都,今河南是也。
○正義曰:《洛誥》云:「周公曰:『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我乃卜澗水東,水西,惟洛食。我又卜水東,亦惟洛食。』」注云:「我以乙卯日至於洛邑之眾,觀召公所卜之處,皆可長久居民,使服田相食水東。既成,名曰成周,今洛陽縣是也。召公所卜處,名曰王城,今河南縣是也。」則成周、洛邑同年營矣。《書傳》云:「周公攝政,五年,營成周。」則知此二邑皆五年營之也。「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書序》文。彼注云:「欲擇土中建王國,使召公在前視所居者,王與周公將自後往也。」武王已都鎬京,成王尚云在豐者,豐有文王廟,將行,就告之,故《召誥》云:「王朝步自周,則至於豐。」注云「於此從鎬京行至於豐,就告文王廟」,是也。此王城,於漢時為河南縣也。
○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今洛陽是也。
○正義曰:「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亦《書序》文也。《地理志》河南郡有洛陽縣,「周公遷殷頑民,是為成周」,是也。
○成王居洛邑,遷殷頑民於成周,復還歸處西都。
○正義曰:《洛誥》云:「戊辰,王在新邑,烝。」是成王居洛邑也。《書序》云:「成周既成,遷殷頑民。」注云:「此皆士也,周謂之頑民,民,無知之稱。」是殷頑民於成周也。《周本紀》云:太史公曰:「學者皆稱周伐紂,居洛邑,其實不然。武王營之,成王使召公卜居之,遷九鼎焉,而周復都豐、鎬。」是成王復還歸西都。
至於夷、厲,政教尤衰。十一世幽王嬖褒姒,生伯服,廢申后,太子宜咎奔申。
○正義曰:《周本紀》云:「懿王立,王室遂衰。」《郊特牲》曰:「覲禮不下堂而見諸侯。下堂而見諸侯,自夷王始。」昭二十六年《左傳》曰:「至於厲王,王心戾虐,萬民弗忍,居王於彘。」是王室之衰,始於懿王。至於夷、厲,政教尤衰也。十一世者,以言武王作邑,因據武王數之。《周本紀》云:武王崩,子成王誦立。崩,子康王釗立。崩,子昭王瑕立。崩,子穆王滿立。崩,子共王繄扈立。崩,子懿王畑立。崩,共王弟孝王辟方立。崩,子夷王谿立。崩,子厲王胡立。崩,子宣王靜立。崩,子幽王宮皇立。自武王至幽王,凡十二王,除孝王辟方,是十一世也。《本紀》又云:「幽王三年,嬖褒姒,生伯服,幽王欲廢太子。太子母申侯女,而為后。幽王得褒姒,愛之,欲廢申后,並去太子,用褒姒為后,以其子伯服為太子。」《鄭語》云:「王嬖褒姒,使至於為后,而生伯服。王欲殺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是申后見廢,太子奔申,王欲於申求之,故韋昭云:「太子時奔申也。」
○申侯與犬戎攻宗周,殺幽王於戲。
○正義曰:《周本紀》云:「幽王之廢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乃與繒、西夷犬戎共攻幽王。幽王舉烽火徵兵,兵莫至。遂殺幽王麗山下,虜褒姒,盡取周賂而去。」《魯語》「里革對成公云:幽王滅於戲」。孔晁曰:「戲,西周地名。」《[[史記]]》云麗山,《國語》言於戲,則是麗山之下有地名戲。皇甫謐云:「今京兆新豐東二十里戲亭是也。」潘嶽《西征賦》述幽王之亂滅,云「軍敗戲水之上,身死麗山之北」,則戲亦水名。韋昭云「戲,山名」,非也。
○晉文侯、鄭武公迎宜咎於申而立之,是為平王。以亂,故徙居東都王城。
○正義曰:《鄭語》云:「晉文侯於是平定天子。」隱六年《左傳》稱:「周桓公言於王曰:『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地理志》:「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周本紀》云:「於是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咎,是為平王。」《地理志》云:「幽王淫褒姒,滅宗周,子平王東居洛邑。」鄭所據之文也。
○於是王室之尊與諸侯無異,其詩不能復雅,故貶之,謂之王國之變風。
○正義曰:於時王室雖衰,天命未改,《春秋》王人之微猶尊矣。言與諸侯無異者,以其王爵雖在,政教才行於畿內,化之所及,與諸侯相似,故言無異也。詩者緣政而作,風、雅係政廣狹,故王爵雖尊,猶以政狹入風。此風、雅之作,本自有體,而云貶之謂之風者,言當作為雅,頌貶之而作風,非謂采得其詩乃貶之也。《鄭志》張逸問:「平王微弱,其詩不能復雅。厲王流於彘,幽王滅於戲,在雅何?」答曰:「幽、厲無道,酷虐於民,以強暴至於流滅,豈如平王微弱,政在諸侯,威令不加於百姓乎?其意言幽、厲以酷虐之政被於諸侯,故為雅,平、桓則政教不及畿外,故為風也。」言王國變風者,謂以王當國,故服虔云「尊之,猶稱王,猶《春秋》之王人」。稱王而列於諸侯之上,在風則卑矣已。此列國當言周,而言王,則尊之,故題王以當國,而敘以實應,故每言閔周也。《周本紀》云:「平王即位,五十一年,崩,太子泄父早死,立其子林,是為桓王。二十三年,崩,子莊王他立。十五年,崩。」維此三王有詩耳。《黍離序》云「閔周室之顛覆」,言鎬京毀滅,則平王時也。《君子於役》及《揚之水》、《葛藟》皆序云平王,是平王詩矣。《君子陽陽》、《中穀有蓷》居中,從可知。《兔爰序》云桓王,則本在《葛藟》之下,但簡劄換處,失其次耳。《兔爰》既言桓王,舉上以明下,明《采葛》、《大車》從可知矣。《采葛》箋云「桓王之時,政事不明」,明《大車》亦桓王詩也。《丘中有麻序》云「莊王不明」,即莊王詩,明矣。故鄭於左方中以此而知。皇甫謐云:『平王時,王室微弱,詩人怨而為刺,今王風自《黍離》至《中穀有蓷》五篇是也。桓王失信,禮義陵遲,男女淫奔,讒偽並作,九族不親,故詩人刺之,今王風自《兔爰》至《大車》四篇是也。』如謐此言,以《葛藟》為桓王之詩。今《葛藟序》云平王,則謐言非也。定本《葛藟序》云『刺桓王』,誤也。《王》詩次在《鄭》上,《譜》退《豳》下者,欲近雅、頌,與王世相次故也。」)
==《黍離》==
{{yw|序:《黍離》,閔宗周也。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過故宗廟宮室,盡為禾黍。閔周室之顛覆,彷徨不忍去,而作是詩也。}}(宗周,鎬京也,謂之西周。周王城也,謂之東周。幽王之亂而宗周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下列於諸侯,其詩不能復雅,而同於國風焉。○離,如字,《說文》作「{䅻」。過,古臥反,又古禾反。覆,芳服反。彷,蒲皇反。徨音皇。鎬,胡老反。復,扶又反。「而同於國風焉」,崔《集注》本此下更有「猶尊之,故稱王也」。今《詩》本皆無。)
{{*|【疏】「《黍離》三章,章十句」至「是詩」。正義曰:作《黍離》詩者,言閔宗周也。周之大夫行從征役,至於宗周鎬京,過曆故時宗廟宮室,其地民皆墾耕,盡為禾黍。以先王宮室忽為平田,於是大夫閔傷周室之顛墜覆敗,彷徨省視,不忍速去,而作《黍離》之詩以閔之也。言「過故宗廟」,則是有所適,因過舊墟,非故詣宗周也。周室顛覆,正謂幽王之亂,王室覆滅,致使東遷洛邑,喪其舊都,雖作在平王之時,而誌恨幽王之敗,但主傷宮室生黍稷,非是追刺幽王,故為平王詩耳。又宗周喪滅,非平王之咎,故不刺平王也。「彷徨不忍去」,敘其作詩之意,未必即在宗周而作也。言「宗周宮室,盡為禾黍」,章首上二句是也。「閔周顛覆,彷徨不忍去」,三章下八句是也。言「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敘其所傷之由,於經無所當也。○箋「宗周」至「風焉」。○正義曰:鄭先為箋而復作《譜》,故此箋與《譜》大同。《周語》云:「幽王三年,西周三川皆震。」是鎬京謂之西周也,即知王城謂之東周也。《論語》「孔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注云「據時東周則謂成周為東周」者,以敬王去王城而遷於成周,自是以後,謂王城為西周,成周為東周。故昭二十二年,王子猛入於王城,《公羊傳》曰:「王城者何?西周也。」二十六年,天王入於成周,《公羊傳》曰:「成周者何?東周也。」孔子設言之時,在敬王居成周之後,且意取周公之教頑民,故知其為東周,據時成周也。此在敬王之前,王城與鎬京相對,故言王城謂之東周也。《周本紀》云:「平王東徙洛邑,避戎寇。平王之時,周室微弱,諸侯以強並弱,齊、楚、秦、晉始大,政由方伯。」 是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論語》注云「平王東遷,政始微弱」者,始者,從下本上之辭,遂者,從上鄉下之稱。彼言十世希不失矣,據末而本初,故言始也。此言天子當為雅,從是作風,據盛以及衰,故言遂也。下列於諸侯,謂化之所及,才行境內,政教不加於諸侯,與諸侯齊其列位,故其詩不能復更作大雅、小雅,而與諸侯同為國風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苗。}}(彼,彼宗廟宮室。箋云:宗廟宮室毀壞,而其地盡為禾黍。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
{{yw|行邁靡靡,中心搖搖。}}(邁,行也。靡靡,猶遲遲也。搖搖,憂無所。箋云:行,道也。道行,猶行道也。○搖音遙。,蘇路反。){{yw|知我者,謂我心憂,}}(箋云:知我者,知我之情。)
{{yw|不知我者,謂我何求。}}(箋云:謂我何求,怪我久留不去。)
{{yw|悠悠蒼天,此何人哉!}}(悠悠,遠意。蒼天,以體言之。尊而君之,則稱皇天;元氣廣大,則稱昊天;仁覆閔下,則稱旻天;自上降鑒,則稱上天;據遠視之蒼蒼然,則稱蒼天。箋云:遠乎蒼天,仰欲其察己言也。此亡國之君,何等人哉!疾之甚。○蒼天,本亦作「倉」,采郎反,《爾雅》云:「春為蒼天。」《莊子》云:「天之蒼蒼,其正色邪?」昊,胡老反。夏為昊天。旻,密巾反,閔也。秋為旻天。)
{{*|【疏】「彼黍」至「人哉」。○正義曰:鎬京宮室毀壞,其地盡為禾黍。大夫行役,見而傷之,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黍離離而秀,彼宗廟宮室之地,又有稷之苗矣。大夫見之,在道而行,不忍速去,遲遲然而安舒,中心憂思,搖搖然而無所告訴。大夫乃言,人有知我之情者,則謂我為心憂,不知我之情者,乃謂我之何求乎。見我久留不去,謂我有何所求索。知我者希,無所告語,乃訴之於天。悠悠而遠者,彼蒼蒼之上天,此亡國之君,是何等人哉!而使宗廟丘墟至此也?疾之太甚,故云「此何人哉」!○傳「彼,彼宗廟宮室」。○正義曰:序云「宗廟宮室,盡為禾黍」,故知彼黍彼稷是宗廟宮室之地黍與稷也。作者言彼黍彼稷,正謂黍、稷為彼耳。傳言「彼宗廟宮室」者,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此黍、稷也。○箋「宗廟」至「尚苗」。○正義曰:言毀壞者,以傳文質略,嫌宗廟尚存,階庭生禾黍,故辨之。《湛露》傳曰:「離離,垂然。」則黍離離亦謂秀而垂也。黍言離離,稷言苗,則是黍秀,稷未秀,故云:「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苗謂禾未秀。《出車》云「黍稷方華」,則二物大時相類,但以稷比黍,黍差為稙,故黍秀而稷苗也。詩人以黍秀時至,稷則尚苗,六月時也。未得還歸,遂至於稷之穗,七月時也。又至於稷之實,八月時也。是故三章曆道其所更見,稷則穗、實改易,黍則常云離離,欲記其初至,故不變黍文。大夫役當有期而反,但事尚未周了故也。○傳「邁,行」至「所」。○正義曰:「邁,行」,《釋言》文。靡靡,行舒之意,故言猶遲遲也。《釋訓》云:「遲遲,徐也。」《戰國策》云:「楚威王謂蘇秦曰:『寡人心搖搖然如懸旌而無所薄。』」然則搖搖是心憂無所附著之意,故為憂思無所也。○箋「行,道也。道行,猶行道」。○正義曰:今定本文當如此。傳訓經之邁以為行,箋又訓經之行以為道,嫌相涉,故又釋之,云:「道行,猶行道也。」○傳「悠悠」至「蒼天」。○正義曰:《釋詁》云:「悠,遠也。」故知「悠悠,遠意」。《釋天》云:「穹蒼,蒼天。」李巡曰:「古詩人質,仰視天形,穹隆而高,其色蒼蒼,故曰穹蒼。是蒼天以體言之也。皇,君也,故尊而君之,則稱皇天。昊,大貌,故言其混元之氣昊昊廣大,則稱昊天。旻,閔也,言其以仁慈之恩覆閔在下,則稱旻天。從上而下視萬物,則稱上天。據人遠而視之,其色蒼蒼然,則稱蒼天。」然以經、傳言天,其號不一,故因蒼天而總釋之,當有成文,不知出何書。《釋天》云:「春為蒼天,夏為昊天,秋為旻天,冬為上天。」李巡曰:「春,萬物始生,其色蒼蒼,故曰蒼天。夏,萬物盛壯,其氣昊大,故曰昊天。秋,萬物成熟,皆有文章,故曰旻天。冬,陰氣在上,萬物伏藏,故曰上天。」郭璞曰:「旻猶湣也,湣萬物凋落。」冬時無事,在上臨下而已。如《爾雅·釋天》以四時異名,此傳言天,各用所宜為稱,鄭君和合二說,故《異義》天號,「《今尚書》歐陽說:『春曰昊天,夏曰蒼天,秋曰旻天,冬曰上天。』《爾雅》亦云『《古尚書》說與毛同』。謹案:《尚書·堯典》羲、和以昊天,總敕以四時,故知昊天不獨春也。《左傳》『夏四月,孔丘卒』,稱曰『旻天不吊』,非秋也。」玄之聞也,《爾雅》者,孔子門人所作,以釋六藝之言,蓋不誤也。春氣博施,故以廣大言之。夏氣高明,故以達人言之。秋氣或生或殺,故以閔下言之。冬氣閉藏而清察,故以監下言之。皇天者,至尊之號也。六藝之中,諸稱天者,以情所求之耳,非必於其時稱之。「浩浩昊天」,求天之博施。「蒼天蒼天」,求天之高明。「旻天不吊」,求天之生殺當得其宜。「上天同云」,求天之所為當順其時也。此之求天,猶人之說事,各從其主耳。若察於是,則「堯命羲和,欽若昊天」,「孔丘卒,旻天不吊」,無可怪耳。是鄭君和合二說之事也。《爾雅》春為蒼天,夏為昊天;歐陽說春為昊天,夏為蒼天。鄭既言《爾雅》不誤,當從《爾雅》,而又從歐陽之說,以春昊、夏蒼者,鄭《爾雅》與孫、郭本異,故許慎既載《今尚書》說,即言「《爾雅》亦云」明見《爾雅》與歐陽說同,雖蒼、昊有春、夏之殊,則未知孰是,要二物理相符合,故鄭和而釋之。○箋 「此亡國」至「之甚」。○正義曰:《正月》云:「赫赫宗周,褒姒滅之。」亡國之君者,幽王也。《史記·宋世家》云:「箕子朝周,過殷故墟,城壞生黍。箕子傷之,乃作《麥秀》之詩以歌之。其詩曰:『麥秀漸漸兮,禾黍油油兮。彼狡童兮,不我好兮。』所謂狡童者,紂也。」過殷墟而傷紂,明此亦傷幽王,但不是主刺幽王,故不為雅耳。何等人猶言何物人,大夫非為不知,而言何物人,疾之甚也。}}
{{yw|彼黍離離,彼稷之穗。}}(穗,秀也。詩人自黍離離見稷之穗,故曆道其所更見。○穗音遂。更音庚。){{yw|行邁靡靡,中心如醉。}}(醉於憂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實。}}(自黍離離見稷之實。){{yw|行邁靡靡,中心如噎。}}(噎,憂不能息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疏】傳「噎,憂不能息」。○正義曰:噎者,咽喉蔽塞之名,而言中心如噎,故知憂深,不能喘息,如噎之然。}}
《黍離》三章,章十句。
==《君子於役》==
序:《君子於役》,刺平王也。君子行役無期度,大夫思其危難以風焉。(○難,乃旦反,下注同。風,福鳳反。)
【疏】「《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至「風焉」。○正義曰:大夫思其危難,謂在家之大夫,思君子僚友在外之危難。君子行役無期度,二章上六句是也。思其危難,下二句是也。
{{yw|君子於役,不知其期,曷至哉?}}(箋云:曷,何也。君子往行役,我不知其反期,何時當來至哉!思之甚。○曷音寒末反。){{yw|雞棲於塒,日之夕矣,羊牛下來。}}(鑿牆而棲曰塒。箋云:雞之將棲,日則夕矣,羊牛從下牧地而來。言畜產出入,尚使有期節,至於行役者,乃反不也。○棲音西。時如字,本亦作「塒」,音同,《爾雅》同,《玉篇》時理反,鑿牆以棲雞。鑿,在各反。畜,許又反。){{yw|君子於役,如之何勿思!}}(箋云:行役多危難,我誠思之。)
【疏】傳「鑿牆而棲曰塒」。○正義曰:《釋宮》文也。又云:「雞棲於杙為桀。」李巡曰:「別雞所棲之名。寒鄉鑿牆,為雞作棲曰塒。」
{{yw|君子於役,不日不月,曷其有佸?}}(佸,會也。箋云:行役反無日月,何時而有來會期。○佸,戶括反,《說文》口活反,《韓詩》:「至也。」){{yw|雞棲於桀,日之夕矣,羊牛下括。}}(雞棲於杙為桀。括,至也。○括,古活反。弋,本亦作「杙」,羊職反。或音羊特反。){{yw|君子於役,苟無饑渴?}}(箋云:苟,且也。且得無饑渴,憂其饑渴也。)
《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
==《君子陽陽》==
序:《君子陽陽》,閔周也。君子遭亂,相招為祿仕,全身遠害而已。(祿仕者,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遠,於萬反。)
【疏】「《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至「而已」。○正義曰:作《君子陽陽》之詩者,閔周也。君子之人,遭此亂世,皆畏懼罪辜,招呼為祿仕,冀安全己身,遠離禍害,已不復更求道行,故作詩以閔傷之。此敘其招呼之由,二章皆言其相呼之事。○箋「祿仕」至「道行」。○正義曰:君子仕於朝廷,欲求行己之道,非為祿食而仕。今言祿仕,則是止為求祿,故知是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也。
{{yw|君子陽陽,左執簧,右招我由房,}}(陽陽,無所用其心也。簧,笙也。由,用也。國君有房中之樂。箋云:由,從也。君子祿仕在樂官,左手持笙,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房中,俱在樂官也。我者,君子之友自謂也,時在位,有官職也。○簧音皇。){{yw|其樂只且!}}(箋云:君子遭亂,道不行,其且樂此而已。○樂音洛。注「且樂」、「和樂」及下章同。且,子徐反,又作「且」,七也反。)
【疏】「君子」至「只且」。○毛以為,君子祿仕賤職,招呼其友。此君子之友,陳其呼已之事。言有君子之人,陽陽然無所用心,在於樂官之位,左手執其笙簧,右手招我用此房中樂官之位。言時世衰亂,道教不行,其且相與樂此而已。○鄭唯以「由」為「從」為異,餘同。○傳「陽陽」至「之樂」。○正義曰:言無所用心者,《[[史記]]》稱晏子「禦擁大蓋,策四馬,意氣陽陽,甚自得」,則陽陽是得志之貌。賢者在賤職而亦意氣陽陽,是其無所用心,故不憂。下傳云「陶陶,和樂」,亦是無所用心,故和樂也。簧者,笙管之中金薄鍱也。《春官·笙師》注:「鄭司農云:『笙十三簧。』」笙必有簧,故以簧表笙。傳以笙簧一器,故云 「簧,笙也」。《月令》「仲夏調竽、笙、篪、簧」,則簧似別器者。彼於竽、笙、篪三器之下而別言簧者,欲見三器皆有簧,簧非別器也。若然三器皆有簧,何知此非竽、篪,而必以為笙者?以《笙師》備言樂器有笙、簧。《鹿鳴》云:「吹笙鼓簧。」言吹笙則鼓簧,是簧之所用,本施於笙,言笙可以見簧,言簧可以見笙,故知簧即笙,非竽、篪也。此執笙招友,欲令在房,則其人作樂在房內矣,故知國君有房中之樂。此實天子,而言國君者,以諸侯亦有此樂,舉國君以明天子。《譜》云:「詻寢之常樂,風之正經,天子以《周南》,諸侯以《召南》。」是天子諸侯皆有房中之樂也。○箋「由從」至「官職」。○正義曰:《釋詁》云: 「由、從,自也。」俱訓為「自」,是由得為從。以招人必欲其從已,故易傳也。此君子之友說君子招己,故言「我,君子之友自謂也」。此人於時在位,有官職,故君子得招之。《鄭志》張逸問:「何知在位有官職?又男子焉得在房?」答曰:「房中而招人,豈遠乎?故知可招者當在位也。招之者樂官,有祿而無言責,苟免時耳。路寢房中可用男子,是說男子得在房招友之事也。」《斯干》箋云「宗廟及路寢製如明堂」,則天子路寢有五室,無左右房矣。言路寢房中可用男子者,此路寢之樂,謂路寢之下、小寢之內作之,非於正寢作樂也。何則?《玉藻》云:「君日出而視朝,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是路寢以聽政,小寢以燕息,路寢非燕息之所也。下箋云「欲使從之於燕舞之位」,以燕言之,明不在路寢也。樂實不在路寢,而《譜》云路寢之樂者,云路寢房中者,以小寢是路寢之下室,係路寢言之。《天官·宮人》:「掌六寢之脩」,注云:「六寢者,路寢一,小寢五。」是小寢係於路寢之事也。天子小寢,如諸侯之路寢,故得有左右房。
{{yw|君子陶陶,左執翿,右招我由敖,}}(陶陶,和樂貌。翿,纛也,翳也。箋云:陶陶,猶陽陽也。翳,舞者所持,謂羽舞也。君子左手持羽,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燕舞之位,亦俱在樂官也。○陶音遙。翿,徒刀反。敖,五刀反。遊也。纛,徒報反,沈徒老反,俗作「𦑢」。翳,於計反。燕,本又作「宴」,於見反。){{yw|其樂只且!}}
【疏】傳「翿,纛也,翳也」。○正義曰:《釋言》云:「翿,纛也。」李巡曰:「翿,舞者所持纛也。」孫炎曰:「纛,舞持羽也。」又云:「纛,翳也。」郭璞云:「所持以自蔽翳也。」然則翿訓為纛也,纛所以為翳,故傳並引之。
《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
==《揚之水》==
序:《揚之水》,刺平王也。不撫其民,而遠屯戍於母家,周人怨思焉。(怨平王恩澤不行於民,而久令屯戍,不得歸,思其鄉里之處者。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平王母家申國,在陳、鄭之南,迫近彊楚,王室微弱,而數見侵伐,王是以戍之。○揚如字,或作「楊木」之字,非。屯,徒門反。戍,束遇反,守也,《韓詩》云:「舍。」思如字,沈息嗣反。令,力呈反。近,附近之近,或如字。數音朔。)
{{*|【疏】「《揚之水》三章,章六句」至「思焉」。○正義曰:「不撫其民」,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屯戍母家」,次二句是也。思者,不二句是也。此三章,皆是所怨之思,俱出民心,故以怨配思而總之。○箋「怨平王」至「戍之」。○正義曰:此剌平王,不嫌非是周人,而特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故言周人以別之。諸侯之戍,亦由於王,諸侯之人所以不怨者,時王政不加於諸侯,諸侯自使戍耳。假有所怨,自怨其君,故周人獨怨王也。《車舝》、《白華》之序亦云「周人」,但其詩在雅,天下為一,此則下同列國,故須辨之。杜預云「申,今南陽宛縣」,是也。在陳、鄭之南,後竟為楚所滅,故知迫近強楚,數見侵伐,是以戍之。}}
{{yw|揚之水,不流束薪。}}(興也。揚,激揚也。箋云:激揚之水至湍迅,而不能流移束薪。興者,喻平王政教煩急,而恩澤之令不行於下民。○薪音新。激,經歷反。湍,吐端反。迅音信,又蘇俊反。)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申。(戍,守也。申,姜姓之國,平王之舅。箋云:之子,是子也。彼其是子,獨處鄉里,不與我來守申,是思之言也。「其」或作「記」,或作「已」,讀聲相似。○其音記,詩內皆放此,或作「已」,亦同。){{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箋云:懷,安也。思鄉里處者,故曰今亦安不哉,安不哉!何月我得歸還見之哉!思之甚。)
{{*|【疏】「揚之水」至「歸哉」。○毛以為,激揚之水豈不能流移一束之薪乎?言能流移之,以興王者之尊,豈不能施行恩澤於下民乎?言其能施行之。今平王不撫下民,自不為耳,非不能也。王既不撫下民,又復政教頗僻,彼其之子在家,不與我共戍申國,使我獨行,偏當勞苦。自我之來,日月已久,此在家者,今日安否哉?安否哉?何月得還歸見之哉!羨其得在家,思原早歸見之。久不得歸,所以為怨。鄭唯上二句為異,餘同。○傳「興也。揚,激揚」。○正義曰:激揚,謂水急激而飛,揚波流疾之意也。此傳不言興意,而《鄭風》亦云「揚之水,不流束楚」,文與此同。傳曰:「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則此亦不與鄭同,明別為興。○箋「懷安」至「之甚」。○正義曰:《釋詁》云:「懷、安,止也。」俱訓為止,是懷得為安。此承「不與我戍申」之下,故知思鄉里處者之安否也。役人所思,當思其家,但既怨王政不均,羨其在家處者。雖託辭於處者,原早歸而見之,其實所思之甚,在於父母妻子耳。}}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楚,木也。){{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甫。}}(甫,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傳「甫,諸姜」。○正義曰:《尚書》有《呂刑》之篇,《禮記》引之,皆作《甫刑》。孔安國云:「呂侯後為甫侯。」《周語》云:「祚四嶽,為侯伯賜姓,曰姜氏,曰有呂。」又曰:「申、呂雖衰,齊、許猶在。」是申與甫、許同為姜姓,故傳言「甫,諸姜」,「許,諸姜」。皆為姓,與申同也。平王母家申國,所戍唯應戍申,不戍甫、許也。言甫、許者,以其同出四嶽,俱為姜姓,既重章以變文,因借甫、許以言申,其實不戍甫、許也。六國時,秦、趙皆伯益之後,同為嬴姓。《[[史記]]》、《[[漢書]]》多謂秦為趙,亦此類也。}}
{{yw|揚之水,不流束蒲。}}(蒲,草也。箋云:蒲,蒲柳。○蒲如字。孫毓云:蒲草之聲不與戍、許相協,箋義為長。今則二蒲之音,未詳其異耳。){{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許。}}(許,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箋「蒲,蒲柳」。○正義曰:以首章言薪,下言蒲、楚,則蒲、楚是薪之木名,不宜為草,故易傳以蒲為柳。陸機《疏》云:「蒲柳有兩種,皮正青者曰小楊,其一種皮紅者曰大楊。其葉皆長廣於柳葉,皆可以為箭幹,故《春秋》傳曰:『董澤之蒲,可勝既乎。』今又以為箕鑵之楊也。」}}
《揚之水》三章,章六句。
==《中穀有蓷》==
序:《中穀有蓷》,閔周也。夫婦日以衰薄,凶年饑饉,室家相棄爾。(○蓷,吐雷反,《韓詩》云:「茺蔚也。」《廣雅》又名「益母」。饑,本或作「飢」,居疑反,穀不熟。饉音覲,蔬不熟。)
【疏】「《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至「棄爾」。○正義曰:作《中穀有蓷》詩者,言閔周也。平王之時,民人夫婦之恩日日益以衰薄,雖薄未至棄絕,遭遇凶年饑饉,遂室家相離棄耳。夫婦之重逢,遇凶年薄而相棄,是其風俗衰敗,故作此詩以閔之。「夫婦日以衰薄」,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凶年饑饉,室家相棄」,下四句是也。夫婦衰薄,以凶年相棄,假陸草遇水而傷,以喻夫恩薄厚。蓷之傷於水,始則濕,中則脩,久而乾,猶夫之於婦,初已衰,稍而薄,久而甚,甚乃至於相棄。婦既見棄,先舉其重,然後倒本其初,故章首二句先言乾,次言脩,後言濕,見夫之遇己,用凶年深淺為薄厚也。下四句言婦既被棄,怨恨以漸而甚,初而歎,次而嘯,後而泣。既歎而後乃嘯,艱難亦輕於不淑,「何嗟及矣」,是決絕之語,故以為篇終。雖或逆或順,各有次也。
{{yw|中穀有蓷,暵其乾矣。}}(興也。蓷,鵻也。暵,菸貌。陸草生於穀中,傷於水。箋云:興者,喻人居平之世,猶鵻之生於陸,自然也。遇衰亂凶年,猶鵻之生穀中,得水則病將死。○暵,呼但反,徐音漢,《說文》云:「水濡而乾也。」字作「鸂」,又作「灘」,皆他安反。鵻音隹,《爾雅》又作「萑」,音同。菸,於據反,何音於,《說文》云:「鬱也。」《廣雅》云:「臰也。」){{yw|有女仳離,嘅其歎矣。}}(仳,別也。箋云:有女遇凶年而見棄,與其君子別離,嘅然而歎,傷己見棄,其恩薄。○仳,匹指反,徐符鄙反,又敷姊反,《字林》父幾、扶罪二反。嘅,口愛反。歎,本亦作「歎」,吐丹反,協韻也。){{yw|嘅其歎矣,遇人之艱難矣。}}(艱亦難也。箋云:所以嘅然而歎者,自傷遇君子之窮厄。)
【疏】「中穀」至「難矣」。○正義曰:言穀中之有蓷草,為水浸之,暵然其乾燥矣。以喻凶年之有婦人,其夫遇之恩情甚衰薄矣。蓷草宜生高陸之地,今乃生於穀中,為穀水浸之,故乾燥而將死。喻婦人宜居平安之世,今乃居於凶年,為其夫薄之,故情疏而將絕。恩既疏薄,果至分離矣。有女與夫別離,嘅然其長歎矣。所以長歎者,自傷逢遇人之艱難於己矣。人者,斥其夫艱難,謂無恩情而困苦之。○傳「蓷,鵻」至「於水」。○正義曰:《釋草》云:「萑,蓷。」李巡曰:「臭穢草也。」郭璞曰:「今茺蔚也。葉似萑,方莖白華,華注節間,又名益母。」陸機《疏》云:「舊說及魏博士濟陰周元明皆云『菴葖』是也。《韓詩》及《三蒼》說悉云『益母』,故曾子見益母而感。」案《本草》云:「益母,茺蔚也。」一名益母,故劉歆曰「蓷,臭穢」。臭穢即茺蔚也。《說文》云:「暵,燥也。」 《易》曰:「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文》云:「菸,緌也。」然則由菸死而至於乾燥,以暵為菸也。《釋水》云:「水注川曰谿,注谿曰穀。」穀是水之所注,蓷處其中而乾,故知以陸草傷水為喻。○傳「仳,別」。○正義曰:以仳與離共文,故知當為別義也。
{{yw|中穀有蓷,暵其脩矣。}}(脩,且乾也。○脩如字。本或作「蓨」,音同。){{yw|有女仳離,條其歗矣。}}(條條然歗也。○歗,籀文「嘯」字,本又作「嘨」。){{yw|條其歗矣,遇人之不淑矣。}}(箋云:淑,善也。君子於已不善也。)
{{yw|中穀有蓷,暵其濕矣。}}(鵻遇水則濕。箋云:鵻之傷於水,始則濕,中而脩,久而乾。有似君子於已之恩,徒用凶年深淺為厚薄。○徒如字,徒,空也。沈云:「當作從。」){{yw|有女仳離,啜其泣矣。}}(啜,泣貌。○啜,張劣反。){{yw|啜其泣矣,何嗟及矣。}}(箋云:及,與也。泣者傷其君子棄已,嗟乎,將復何與為室家乎!此其有餘厚於君子也。○復,扶又反。)
【疏】箋「鵻之」至「薄厚」。○正義曰:以水之浸草,當先濕後乾,今詩立文,先乾後濕,故知喻君子於已有薄厚,從其甚而本之也。但君子於已自薄,因遭凶年益甚,故云「徒用凶年深淺為薄厚」。徒,空也。言其意自薄,已空假凶年為辭也。○箋「及,與」至「君子」。○正義曰:「及,與」,《釋詁》文。嗟乎,復何與為室家乎!其意言舍此君子,則無所與。此其有餘厚於君子。定本作「餘」。俗本作「殊」,非也。
《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
==《兔爰》==
序:《兔爰》,閔周也。桓王失信,諸侯背叛,構怨連禍,王師傷敗,君子不樂其生焉。(不樂其生者,寐不欲覺之謂也。○背音佩。樂,沈音嶽,又音洛。注同。覺,古孝反,又如字,下同。)
【疏】「《兔爰》三章,章七句」至「生焉」。○正義曰:作《兔爰》詩者,閔周也。桓王失信於諸侯,諸侯背叛之。王與諸侯交構怨惡,連結殃禍,乃興師出伐諸侯。諸侯禦之,與之交戰,於是王師傷敗,國危役賦不息,使君子之人皆不樂其生焉,故作此詩以閔傷之也。隱三年《左傳》曰:「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王貳於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王子狐為質於鄭,鄭公子忽為質於周。及平王崩,周人將畀虢公政。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粟。周、鄭交惡。君子曰:『信不由中,質無益也。』」是桓王失信之事也。桓五年《左傳》曰:「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是諸侯背叛也。傳又曰: 「秋,王以諸侯伐鄭。王為中軍;虢公林父將右軍,蔡人、衛人屬焉;周公黑肩將左軍,陳人屬焉。」鄭伯禦之,「曼伯為右拒,祭仲足為左拒,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公,為魚麗之陳。戰於繻葛。蔡、衛、陳皆奔,王卒亂,鄭師合以攻之,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肩。」是王師傷敗之事也。傳稱「射王中肩」,自是矢傷王身。此言「師敗」,正謂軍敗耳。據《邶·穀風》序云「國俗傷敗」,止言俗敗,則知此云傷敗,亦止言師敗,非謂王身傷也。序云君子不樂其生之由,三章下五句皆言不樂其生之事,章首二句言王政有緩有急,君子亦為此而不樂。序不言,略之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羅。}}(興也。爰爰,緩意。鳥網為羅。言為政有緩有急,用心之不均。箋云:『有緩者,有所聽縱也;有急者,有所躁蹙也。○躁,七刀反,本亦作「懆」,沈七感反。今作「躁」,與定本異,與箋義合。蹙,子六反,本亦作「戚」,七曆反。){{yw|我生之初,尚無為。}}(尚無成人為也。箋云:尚,庶幾也。言我幼稚之時,庶幾於無所為,謂軍役之事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罹,尚寐無吪!}}(罹,憂。吪,動也。箋云:我長大之後,乃遇此軍役之多憂。今但庶幾於寐,不欲見動,無所樂生之甚。○罹,本又作「離」,力知反。吪,本亦作 「訛」,五戈反。長,張丈反。大音代賀反。)
【疏】「有兔」至「無吪」。正義曰:言有兔無所拘制,爰爰然而緩。有雉離於羅網之中而急。此二者緩急之不均,以喻王之為政,有所聽縱者則緩,有所躁蹙者則急。此言王為政用心之不均也,故君子本而傷之。言我生初幼稚之時,庶幾無此成人之所為。言其冀無征役之事也。今我生之後,年已長大,乃逢此軍役之百憂,既不能殺身,庶幾服寐而無動耳。言不樂其生也。○傳「爰爰」至「不均」。○正義曰:《釋訓》云:「爰爰,緩也。」《釋器》云:「鳥罟謂之羅。」李巡曰:「鳥飛,張網以羅之。」此經兔言緩,則雉為急矣;雉言在羅,則兔無拘制矣。舉一緩一急之物,故知喻政有緩急,用心之不均也。箋「有所躁蹙」者,定本作 「操」,義並得通。○箋「尚,庶幾」至「之事」。○正義曰:《釋言》云:「庶幾,尚也。」是尚得為庶幾也。《易》注:「庶,幸也。幾,覬也」。是庶幾者幸覬之意也。以傳云尚無成人者為成人之所為,正謂軍役之事,申述傳意。○傳「罹,憂。吪,動」。○正義曰:皆《釋詁》文。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罦。}}(罦,覆車也。○罦音俘,郭云:「今之翻車大網也。」覆,芳服反。車,赤奢反。){{yw|我生之初,尚無造。}}(造,偽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憂,尚寐無覺!}}
【疏】傳「罦,覆車」。正義曰:下傳「罿,罬」與此一也。《釋器》云:「繴謂之罿。罿,罬也。罬謂之罦。罦,覆車也。」孫炎曰:「覆車,網可以掩兔者也。一物五名,方言異也。」郭璞曰:「今之翻車也。有兩轅,中施罥以捕鳥。」展轉相解,廣異語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罿。}}(罿,罬也。○罿,昌鍾反,《韓詩》云:「施羅於車上曰罿。」《字林》:「上凶反。」罬,張劣反,郭、徐姜雪、姜穴反。《爾雅》云:「罬謂之罦。罦,覆車也。」){{yw|我生之初,尚無庸。}}(庸,用也。箋云:庸,勞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凶,尚寐無聰!}}(聰,聞也。箋云:百凶者,王構怨連禍之凶。)
《兔爰》三章,章七句。
==《葛藟》==
序:《葛藟》,王族刺平王也。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九族者,據己上至高祖,下及玄孫之親。○藟,力軌反。藟似葛。《廣雅》云:「藟,藤也。」「刺桓王」,本亦作「刺平王」。按《詩譜》是平王詩,皇甫士安以為桓王之詩,崔《集注》本亦作桓王。)
【疏】「《葛藟》三章,章六句」至「族焉」。○正義曰:棄其九族者,不復以族食族燕之禮敘而親睦之,故王之族人作此詩以刺王也。此敘其刺王之由,經皆陳族人怨王之辭。定本云「刺桓王」,義雖通,不合鄭《譜》。○箋「九族」至「之親」。○正義曰:此《古尚書》說,鄭取用之。《異義》,「九族,今《戴禮》、《尚書》歐陽說云:『九族,乃異姓有親屬者。父族四:五屬之內為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之子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為一族,母之母姓為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為一族,妻之母姓為一族。』《古尚書》說:『九族者,上從高祖,下至玄孫,凡九,皆為同姓。』謹案:『《禮》,緦麻三月以上,恩之所及。《禮》,為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不得但施於同姓。』」玄之聞也,婦人婦宗,女子雖適人,字猶係姓,明不與父兄為異族,其子則然。《昏禮》請期辭曰:「惟是三族之不虞。」欲及今三族未有不億度之事而迎婦也。如此所云,則三族當有異姓。異姓其服皆緦麻,緦麻之服,不禁嫁女聚妻,是為異姓不在族中明矣。《周禮》:「小宗伯掌三族之別。」《喪服小記》說族之義曰:「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以此言之,知高祖至玄孫,昭然察矣。是鄭以古說長,宜從之事也。《古尚書》說直云高祖至玄孫,凡九,不言「之親」。此言「之親」,欲見同出高祖者當皆親之。此言「棄其九族」,正謂棄其同出高祖者,非棄高祖之身。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滸。}}(興也。綿綿,長不絕之貌。水厓曰滸。箋云:葛也藟也,生於河之厓,得其潤澤,以長大而不絕。興者,喻王之同姓,得王之恩施,以生長其子孫。○滸,呼五反。長不,張丈反,下同。涯,本亦作「厓」,魚佳反。施,始豉反,下同。){{yw|終遠兄弟,謂他人父。}}(兄弟之道已相遠矣。箋云:兄弟,猶言族親也。王寡於恩施,今巳遠棄族親矣,是我謂他人為己父。族人尚親親之辭。○遠,於萬反,又如字,注下皆同。){{yw|謂他人父,亦莫我顧!}}(箋云:謂他人為己父,無恩於我,亦無顧眷我之意。)
【疏】「綿綿」至「我顧」。○正義曰:綿綿然枝葉長而不絕者,乃是葛藟之草,所以得然者,由其在河之滸,得河之潤故也。以興子孫長而昌盛者,乃是王族之人。所以得然者,由其與王同姓,得王之恩故也。王族宜得王之恩施,猶葛藟宜得河之潤澤,王何故棄遺我宗族之人乎?王終是遠於兄弟,無復恩施於我,是我謂他人為己父也。謂他人為己父,則無恩於我,亦無肯於我有顧戀之意。言王無恩於己,與他人為父同,責王無父之恩也。○傳「水厓曰滸」。○正義曰:《釋水》云:「滸,水厓。」李巡曰:「滸,水邊地,名厓也。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涘。}}(涘,厓也。○涘音俟,涯也。){{yw|終遠兄弟,謂他人母。}}(王又無母恩。){{yw|謂他人母,亦莫我有!}}(箋云:有,識有也。)
【疏】傳「涘,厓」。○正義曰:《釋丘》云:「涘為厓。」李巡曰:「涘一名厓。」郭璞曰:「謂水邊也。」○箋「王又無母恩」。○正義曰:又者,亞前之辭。上言謂他人父,責王無父恩也。此言謂他人母,責王又無母恩也。然則下章謂他人昆,責王無兄恩也。定本及諸本「又」作「后」,義亦通。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漘。}}(漘,水溓也。○漘,順春反。《爾雅》云:「夷上灑下水漘。」旁從水。郭云:「涯上平坦而下水深為漘。不,發聲也。」隒,魚檢反,何音檢。《爾雅》云:「重甗,隒。」郭云:「形似累兩重甑,上大下小。」李巡云:「隒,阪也。」詩本又作水旁兼者,字書音呂恬、理染二反,《廣雅》云「溓,清也」,與此義乖。){{yw|終遠兄弟,謂他人昆。}}(昆,兄也。){{yw|謂他人昆,亦莫我聞!}}(箋云:不與我相聞命也。)
【疏】傳「漘,水隒」。○正義曰:《釋丘》云:「夷上灑下不漘。」李巡曰:「夷上,平上;灑下,峭下,故名漘。」孫炎曰:「平上峭下故名曰漘。不者,蓋衍字。」郭璞曰:「厓上平坦而下水深者為漘。不,發聲也。」此在河之漘,即彼漘也。《釋山》云:「重甗,隒。」孫炎曰:「山基有重岸也。」隒是山岸,漘是水岸,故云「水隒」。○傳「昆,兄」。○正義曰:《釋親》文。
《葛藟》三章,章六句。
==《采葛》==
序:《采葛》,懼讒也。(桓王之時,政事不明,臣無大小使出者,則為讒人所毀,故懼之。○使,所吏反,下並同。)
【疏】「《采葛》三章,章三句」至「讒也」。○正義曰:三章如此次者,既以葛、蕭、艾為喻,因以月、秋、歲為韻。積日成月,積月成時,積時成歲,欲先少而後多,故以月、秋、歲為次也。臣之懼讒於小事大事,其憂等耳,未必小事之憂則如月,急事之憂則如歲。設文各從其韻,不由事大憂深也。年有四時,時皆三月,三秋謂九月也。設言三春三夏,其義亦同,作者取其韻耳。
{{yw|彼采葛兮,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興也。葛所以為絺綌也。事雖小,一日不見於君,憂懼於讒矣。箋云:興者,以采葛喻臣以小事使出。)
【疏】「彼采」至「月兮」。○正義曰:彼采葛草以為絺綌兮,以興臣有使出而為小事兮。其事雖小,憂懼於讒,一日不得見君,如三月不見君兮,日久情疏,為懼益甚,故以多時況少時也。○傳「葛所」至「讒矣」。○正義曰:言所以為絺綌者,以其所采,疑作當暑之服,比於祭祀療疾乃緩而且小,故以喻小事使出也。大事容或多過,小事當無愆咎,但桓王信讒之故,其事唯小,一日不見於君,已憂懼於讒矣。
{{yw|彼采蕭兮,一日不見,如三秋兮。}}(蕭所以共祭祀。箋云:彼采蕭者,喻臣以大事使出。○共音恭。)
【疏】傳「蕭所以共祭祀」。○正義曰:《釋草》云:「蕭,荻。」李巡曰:「荻,一名蕭。」陸機云:「今人所謂荻蒿者是也。或云牛尾蒿,似白蒿,白葉莖粗,科生多者數十莖,可作燭,有香氣,故祭祀以脂爇之為香。許慎以為艾蒿,非也。」《郊特牲》云:「既奠,然後爇蕭合馨香。」《生民》云:「取蕭祭脂。」 是蕭所以供祭祀也。成十三年《左傳》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故以祭祀所須者喻大事使出。
{{yw|彼采艾兮,一日不見,如三歲兮。}}(艾所以療疾。箋云:彼采艾者,喻臣以急事使出。○艾,五蓋反。)
《采葛》三章,章三句。
==《大車》==
序:《大車》,刺周大夫也。禮義陵遲,男女淫奔,故陳古以刺今大夫不能聽男女之訟焉。
【疏】「《大車》三章,章四句」至「訟焉」。○正義曰:經三章,皆陳古者大夫善於聽訟之事也。陵遲,猶陂陀,言禮義廢壞之意也。男女淫奔,謂男淫而女奔之也。《檀弓》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然則周法始合葬也。經稱「死則同穴」,則所陳古者,陳周公以來賢大夫。
{{yw|大車檻檻,毳衣如菼。}}(大車,大夫之車。檻檻,車行聲也。毳衣,大夫之服。菼,鵻也。蘆之初生者也。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箋云:菼,薍也。古者,天子大夫服毳冕以巡行邦國,而決男女之訟,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毳衣之屬,衣繢而裳繡,皆有五色焉,其青者如鵻。○檻,胡覽反。毳,尺銳反,冕名。菼,吐敢反。鵻,本亦作「萑」,音隹。蘆,力吳反。薍,五患反。行,下孟反。繢,胡妹反。){{yw|豈不爾思?畏子不敢。}}(畏子大夫之政,終不敢。箋云:此二句者,古之欲淫奔者之辭。我豈不思與女以為無禮與?畏子大夫來聽訟,將罪我,故不敢也。子者,稱所尊敬之辭。○禮與之與,音餘。)
【疏】「大車」至「不敢」。○正義曰:言古者大夫乘大車而行,其聲檻檻然。身服毳冕之衣,其有青色者,如草之色。○然乘大車、服毳冕巡行邦國,決男女之訟,於時男女莫不畏之。有女欲奔者,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無禮之交與?畏子大夫之政,必將罪我,故不敢也。古之大夫使民畏之若此。今之大夫不能然,故陳古以刺之也。○傳「大車」至「決訟」。○正義曰:以序云陳古大夫,故知大車是大夫之車。《春官·巾車職》云:「革路,以封四衛。」四衛,四方諸侯守衛者,謂蠻服以內。又云:「大夫乘墨車。」然則王朝大夫於禮當乘墨車,以大夫出封,如子男之服,則車亦得乘諸侯之車,此大車,蓋革路也。檻檻,聲之狀,故為車行聲。陳古大夫而云毳衣,故知毳衣,大夫之服也。「,鵻」,《釋言》文。郭璞曰:「,草色如鵻,在青白之間。」傳以經云「如」,以衣冠比色,故先解色,又解草,言是蘆之初生。《釋草》云「葭,蘆」,「,薍」。孫炎、郭璞皆以蘆、薍為二草,李巡、舍人、樊光以蘆、薍為一草。此傳為蘆之初生,則意同李巡之輩以蘆、為一也。《春官·司服》曰:「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則大夫不服毳冕。傳又解其得服之意,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故得服毳冕也。《春官·典命職》曰:「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鄭解《周禮》出封,謂出於畿內,封為諸侯。加一等,褒有德也。謂大夫為子男,卿為侯伯,其命加於王朝一等,耳非謂使出封畿外即加命也。今傳言大夫四命,出封五命,則毛意以《周禮》出封,謂出於封畿,非封為諸侯也。尊王命而重其使,出於封畿,即得加命;反於朝廷,還服其本。此陳古者大夫出封聽訟,故得如子男之衣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也。比時王政才行境內而已,周人刺其大夫不能聽境內之訟,無復出封之事,但作者陳出封之事以刺之耳。○箋「薍」至「如鵻」。○正義曰:「,薍」,《釋草》文。以傳解色,未辨草名,故取《爾雅》以定之。鄭以《周禮》出封,謂為諸侯,乃加一等。出封行使則不得。然此詩陳古天子大夫服毳冕以決訟,則是其人於禮自得服之,緣此服之貴賤,準其官之尊卑,解得服之所由,故云「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也。王朝之卿大夫出封於畿外,褒有德,加一等。使卿為侯伯,大夫為子男。其諸侯入於王朝為卿大夫者,以其本爵仍存,直以入仕為榮耳,不復更加其命數,故侯伯入為卿,子男入為大夫。諸侯之數眾,王朝之官少,或亦侯伯為大夫,非唯子男耳。隱十一年《左傳》曰:「滕侯曰:『我,周之卜正。』」《顧命》孔安國注云:「齊侯呂伋,為天子虎賁氏。」是侯伯入為大夫者也。以其本爵先尊,服其於國之服,故《鄭志》答趙商云:諸侯入為卿大夫,與在朝仕者異,各依本國,如其命數。是由尊諸侯,使之以其命。此陳子男為大夫,仍得服毳冕也。又解毳衣之色所以得如者,以毳衣之屬,衣則畫繪為之,裳則刺繡為文,由皆有五色,其青色者則如鵻,故得如色。言毳衣之屬者,自毳以上,當有兗冕、鷩冕與毳冕之服,其衣皆用繢也。若絺冕,則衣刺粉米,唯用繡。玄冕,則衣無文,不復用繡。明毳衣之屬,正謂兗鷩耳。知衣繢裳繡者,《考工記》言畫繢之事,則繢謂畫之也。《皋陶謨》云:「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於「華蟲」以上言「作繢」,明畫為繢文。「宗彝」以下言「絺繡」,明是絺為繡文。但王者相變,禮制不同。周法火與宗彝亦畫而為衣,不復在裳,故鄭於《司服》引《尚書》以校之《周禮》,考之而立說云:「古者天子冕服十二章,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而冕服九章,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九章,初一曰龍,次二曰山,次三曰華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畫以為繢;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絺以為繡。則兗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畫以雉,謂華蟲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毳畫虎雉,謂宗彝也,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絺刺粉米,無畫也,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也。玄者,衣無文,裳刺黻而已,是以謂之玄焉。」如鄭此言,是毳以上則衣用繢,絺冕則衣亦繡也。知繡皆有五色者,《考工記》曰:「畫繢之事雜五色。」又曰:「五色備,謂之繡。」是繢繡皆五色。其青者如鵻,其赤者如赤頁,故二章各舉其一耳。傳以為鵻,箋以為薍,似如易傳。又言其青者如鵻,復似從傳。張逸疑而問之,鄭答云:「鵻鳥青,非草名,薍亦青,故其青者如鵻。」
{{yw|大車啍啍,毳衣如璊。}}(啍啍,重遲之貌。璊,赬也。○啍,他敦反,徐又徒孫反。璊音門,《說文》作「𣯩」,云:「以毳為罽也。」解此璊云:玉赬色也。禾之赤苗謂之樠,玉色如之。赬,勑貞反,赤也。){{yw|豈不爾思?畏子不奔。}}
【疏】傳「啍啍」至「璊赬」。○正義曰:啍啍,行之貌,故為重遲。上言行之聲,此言行之貌,互相見也。《釋器》云:「一染謂之緹,再染謂之赬。」郭璞云:「淺赤也。」《說文》云:「璊,玉赤色。」故以璊為赬。
{{yw|穀則異室,死則同穴。謂予不信,有如皦日!}}(穀,生。皦,白也。生在於室,則外內異,死則神合,同為一也。箋云:穴,謂塚壙中也。此章言古之大夫聽訟之政,非但不敢淫奔,乃使夫婦之禮有別。今之大夫不能然,反謂我言不信。我言之信,如白日也。剌其闇於古禮。○,本又作「皎」,古了反。壙,苦晃反。別,彼列反。)
【疏】「穀則」至「皦日」。○正義曰:言古之大夫聽政也,非徒不敢淫奔,又令室家有禮,使夫之與婦,生則異室而居,死則同穴而葬,男女之別如此。汝今時大夫若謂我此言為不信乎?我言之信,有如然之白日,言其明而可信也。刺今大夫闇於古禮,而不信此言也。○傳「穀生」至「為一」。○正義曰:「穀,生」,《釋言》文。者,明白之貌,故為白也。《內則》曰:「禮始於謹夫婦宮室,辨外內。男不入,女不出。」是禮也,生在於室,則內外異,死所以得同穴者,死則神合,同而為一,故得同穴也。《祭統》曰:「鋪筵設同幾。」《春官·司几筵》注云:「《周禮》雖今葬及同時在殯,皆異幾,體實不同。祭於廟中,同幾精氣合也。」是既葬之後,神合為一,神合故可以同穴也。
《大車》三章,章四句。
==《丘中有麻》==
《丘中有麻》,思賢也。莊王不明,賢人放逐,國人思之,而作是詩也。(思之者,思其來,已得見之。)
疏「《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毛以為,放逐者,本在位有功,今去,而思之。鄭以為,去治賤事,所在有功,故思之。意雖小異,三章俱是思賢之事。○箋「思之」至「見之」。○正義曰:箋以為「施施」為見已之貌,「來食」謂已得食之,故以「思之」為「思其來,己得見之」。毛以 「來食」為「子國復來,我乃得食」,則思其更來在朝,非徒思見而已,其意與鄭小異。子國是子嗟之父,俱是賢人,不應同時見逐。若同時見逐,當先思子國,不應先思其子。今首章先言子嗟,二章乃言子國,然則賢人放逐,止謂子嗟耳。但作者既思子嗟,又美其弈世有德,遂言及子國耳。故首章傳曰「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是言麥亦子嗟所治,非子國之功也。二章箋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言著其世賢,則是引父以顯子,其意非思子國也。卒章言「彼留之子」,亦謂子嗟耳。
{{yw|丘中有麻,彼留子嗟。}}(留,大夫氏。子嗟,字也。丘中墝埆之處,盡有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箋云: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所在則治理,所以為賢。○墝,本亦作「墽」,苦交反。埆,苦角反,又音學。本或作「遠」,此從孫義而誤耳。){{yw|彼留子嗟,將其來施施。}}(施施,難進之意。箋云:施施,舒行,伺閒獨來見己之貌。○將,王申毛如字,鄭七良反,下同。施,如字。伺音司。閒音閑,又如字。)
疏「丘中」至「來施施」。○毛以為,子嗟在朝有功,今而放逐在外,國人睹其業而思之。言丘中墝埆之處,所以得有麻者,乃留氏子嗟之所治也,由子嗟教民農業,使得有之。今放逐於外,國人思之,乃遙述其行。彼留氏之子嗟,其將來之時,施施然甚難進而易退,其肯來乎?言不肯復來,所以思之特甚。○鄭以為,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言丘中墝埆之處,今日所以有麻者,彼留氏之子嗟往治之耳,故云「所在則治理」,信是賢人。國人之意,原得彼留氏之子嗟。其將欲來,舒行施施然,伺候閒暇,獨來見己。閔其放逐,愛其德義,冀來見己,與之盡歡。○傳「留大」至「所治」。○正義曰:賢人放逐,明為大夫而去。下云 「彼留之子」與易稱「顏氏之子」,其文相類,故知劉氏,大夫氏也。子者,有德之稱,古人以子為字,與嗟連文,故知字也。《釋丘》云:「非人力為之丘。」丘是地之高者,在丘之中,故云墝埆之處。墝埆,謂地之瘠薄者也。傳探下章而解之,故言麻、麥、草、木也。木即下章李也,兼言草以足句,乃彼子嗟之所治。謂子嗟未去之日,教民治之也。定本云「丘中墝埆,遠盡有麻、麥、草、木」,與俗本不同也。○箋「子嗟」至「為賢」。○正義曰:箋以「有麻」之下即云「彼留子嗟」,則是子嗟今日所居有麻麥也。且丘中是隱遁之處,故易傳以為「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孝經》云:「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子嗟在朝則能助教行政,隱遁則能使墝埆生物,所在則治理,是其所以為賢也。○傳「施施,難進之意」。○正義曰:傳亦以施施為舒行,由賢者難進,故來則舒行,言其本性為然,恐將不復更來,故思之也。○箋「施施」至「之貌」。○正義曰:箋以思之欲使更來,不宜言其難進。且言其「將」者,是冀其復來,故易傳以為「伺候閒暇,獨來見己之貌」。此章欲其獨來見己,下章冀得設食以待之,亦事之次也。
{{yw|丘中有麥,彼留子國。}}(子國,子嗟父。箋云: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yw|彼留子國,將其來食。}}(子國復來,我乃得食。箋云:言其將來食,庶其親己,己得厚待之。○食如字,一云鄭音嗣。復,扶又反。)
疏傳「子國,子嗟父」。正義曰:毛時書籍猶多,或有所據,未詳毛氏何以知之。○箋「言子」至「世賢」。○正義曰:箋以丘中有麻,是子嗟去往治之,而此章言子國亦能使丘中有麥,是顯著其世賢。言其父亦是治理之人耳,非子國實使丘中有麥也。○傳「子國」至「得食」。○正義曰:傳言以子國教民稼穡,能使年歲豐穰,及其放逐,下民思之,乏於飲食,故言子國其將來,我乃得有食耳。○箋「言其」至「待之」。○正義曰:準上章思者欲令子國見己,言其獨來,就我飲食,庶其親己。來至己家,己得厚禮以待之。思賢之至,欲飲食之也。
{{yw|丘中有李,彼留之子。}}(箋云:丘中而有李,又留氏之子所治。){{yw|彼留之子,貽我佩玖。}}(玖,石次玉者。言能遺我美寶。箋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庶其敬己而遺己也。○貽音怡。玖音久,《說文》紀又反,云「石之次玉,黑色者」。遺,唯季反,下同。)
疏傳「玖石」至「美寶」。○正義曰:玖是佩玉之名,故以美寶言之。美寶猶美道。傳言以為作者思而不能見,乃陳其昔日之功,言彼留氏之子,有能遺我以美道,謂在朝所施之政教。○箋「留氏」至「遺已」。○正義曰:箋亦以佩玖喻美道,所異者,正謂今日冀望其來,敬己而遺已耳,非是昔日所遺。上章欲其見己,己得食之,言己之待留氏。此章留氏之子遺我以美道,欲留氏之子教己,是思者與留氏情親,故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正謂朋友之身,非與其父為朋友。孔子謂子路「賊夫人之子」,亦此類也。
《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
王國十篇,二十八章,百六十二句。
=卷四(四之二)=
=◎鄭緇衣詁訓傳第七=
(○陸曰:鄭者,國名,周宣王母弟桓公友所封也。其地,《詩譜》云:「宗周圻內咸林之地,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漢書·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弟鄭桓公邑」,是也。至桓公之子武公滑突,隨平王東遷,遂滅虢、鄶而居之,即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在滎陽宛陵縣西南。)
==鄭譜。==
(初,宣王封母弟友於宗周畿內咸林之地,是為鄭桓公,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正義曰:《漢書·地理志》云:「本周宣王母弟友為周司徒,食采於宗周畿內,是為鄭桓公。」鄭據此為說也。《春秋》之例,母弟稱弟,係兄為尊,以異於其餘公子。僖二十四年《左傳》曰「鄭有厲、宣之親」,以厲王之子,而兼云宣王,明是其母弟也。服虔、杜預皆云「母弟」。《鄭世家》云「宣王庶弟」,皇甫謐亦云「庶弟」。又《史記·年表》云:「鄭桓公友,宣王母弟。」《世家》、《年表》同出馬遷,而自乖異,是無明文可據也。《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母弟鄭桓公邑」,是桓公封京兆鄭縣,故云京兆鄭縣是其都也。其地一曰咸林,故曰「咸林之地」。不先言鄭國所在,而本宣王封母弟者,以鄭因虢、鄶之地而國之,而鄶亦有詩,既譜鄶事,然後譜鄭,故先言有鄭之由,而後說得鄶之事。又云為幽王大司徒,甚得周眾與東土之人,問於史伯曰:「王室多故,餘懼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正義曰:自此以下,盡「可以少固」,皆《鄭語》文,謂得西周之眾,與東土河、洛之人心也多,故謂多難,懼禍難及己也。
史伯曰:「其濟、洛、河、潁之間乎?是其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虢叔恃勢,鄶仲恃險,皆有驕侈怠慢之心,加之以貪冒,君若以周難之故,寄帑與賄,不敢不許,是驕而貪,必將背君。君以成周之眾,奉辭罰罪,無不克矣。○正義曰:謂濟西、洛東、河南、潁北,是四水之間,其子、男之國有十,惟虢、鄶為大。叔、仲皆當時二國之君字也。勢謂地勢阻固,險謂境多阨塞。若克二邑,鄢、蔽、補、丹、依、疇、曆、華,君之土也。脩典刑以守之,惟是可以少固。○正義曰:八國皆在四水之間,與虢、鄶為鄰。若克虢、鄶二邑,則其餘八邑自然可滅,為君之土也。脩典法以守之,惟有是處可以少固,餘方不可入也。虢、鄶實國,而言邑者,以國邑相對為異,散則國亦為邑。《殷武》云「商邑翼翼」,《左傳》每言「弊邑」者,皆公侯之國而稱邑也。
桓公從之,言:「然。」之後三年,幽王為犬戎所殺,桓公死之,其子武公與晉文侯定平王於東都王城。○正義曰:《鄭語》又云:「公悅,乃東寄帑與賄,虢、鄶受之。」是桓公從之也。《鄭語》云:「幽王八年,桓公為司徒。」《鄭世家》云:「桓公為司徒一歲,問太史伯曰:『王室多故,餘安逃死?』」是為司徒一年乃問也。問史伯在九年,至十一年而幽王被殺,是言然之後三年也。《世家》又云:「犬戎殺幽王,並殺桓公。鄭人立其子掘突,是為武公。」《地理志》云:「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是其事也。卒取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正義曰:此謂武公卒取之。知者,以史伯之言,皆信而有徵。隱元年《左傳》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桓十一年《公羊傳》曰:「先鄭伯有善於鄶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國。」鄭見處虢、鄶之地,明是武公滅虢、鄶,則其餘八邑亦武公取之可知。故云「卒取十邑之地」。案《鄭世家》:「史伯云:『虢、鄶之君,貪而好利,百姓不附。今公為司徒,民皆愛公,公誠請居之,虢、鄶之君見公方用事,輕分公地。公誠居之,虢、鄶之民皆公之民也。』桓公曰:『善。』於是卒言於王,東徙其民於洛東,而虢、鄶果獻十邑,竟國之。」如《世家》,則桓公皆自取十邑,而云死後武公取者,馬遷見《國語》有史伯為桓公謀取十邑之文,不知桓身未得,故傅會為此說耳。《外傳云》「皆子、男之國,虢、鄶為大」,則八邑各為其國,非虢、鄶之地,無由得獻之桓公也,明馬遷之說謬耳。桓公雖未得虢、鄶,既寄帑賄,臣民亦從而寄焉,故昭十六年《左傳》子產曰:「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翟而共處之。」是桓公寄帑之時,商人亦從而寄,至武公遂取而與居之也。史伯言「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設令十邑皆方百里,開方除之,尚三百有餘。鄭當侯爵而為伯者,《周禮》五等封疆,言大法耳,其土地不可一如其制度。《春秋》之敘鄭伯在邢侯之上,曹伯在許男之下,是不可以爵之尊卑計其地之大小也。「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亦《鄭語》文也。韋昭云: 「華,華國也。食,謂居其土而食其水也。」《鄶譜》云「居溱、洧之地」,此云「食溱、洧焉」,則鄭都在鄶地,故服虔云:「鄭,東鄭,古鄶國之地。」是鄭雖處其地,不居其都。僖三十三年《左傳》稱文夫人葬公子瑕於鄶城之下。服虔云:「鄶城,故鄶國之墟。」杜預云:「鄶國在滎陽密縣東北,新鄭在滎陽宛陵縣西南,是鄭非鄶都,故別有鄶城也。」若然,昭十七年《左傳》曰「鄭祝融之墟」,《鄶譜》亦云「則鄶、鄭同地」,而云鄭非鄶都者,正以鄭國別有鄶城,決知鄭國之都非鄶也。但二城不甚相遠,故於鄶言祝融之墟,見鄭因國其地,言其境界所及,非謂鄭居鄶都也。鄶在東周畿外之國,隱元年《穀梁傳》曰:「寰內諸侯,不正其外交。」然則畿內之國,非正南面之君,政教稟於天子,善惡歸於其上,無假風諫,不當有詩。鄶國見有變風,不在畿內明矣。鄭因虢、鄶之國,自然亦為畿外。鄭《發墨守》云:桓公國在宗周畿內,武公遷居東周畿內者,以鄭於西周,本在畿內。西都之地,盡以賜秦,明武公初遷,亦在東周畿內,故曆言之也。及並十邑,鬱成大國,盟會列於諸侯,灼然在畿外,故《緇衣》傳曰:「諸侯入為天子卿士。」是畿外之君稱入也。鄭雖非畿內,不過侯服。昭十三年《左傳》曰:「鄭伯,男也。」賈逵以為,鄭伯爵,在男畿。鄭距王城三百餘里,而得在男畿者,《鄭志》答趙商云:「此鄭伯男者,非男畿,乃謂子男也。先鄭之於王城,為在畿內之諸侯,雖爵為侯伯,周之舊俗皆食子、男之地,故云『鄭伯,男也』。」是鄭意與賈說異。
武公又作卿士,國人宜之,鄭之變風又作。○正義曰:《緇衣序》云:「父子並為周司徒。」則桓公之死,武公即代為司徒,故得輔平王以東遷。是先為卿士,後並十邑。但鄭先說得國之由,故云「又作卿士」。其實作卿士在並十邑之前也。序又云:「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是國人宜之而作變風也。對上《鄶風》已作,故云「又作」。案《左傳》及《鄭世家》,武公生莊公。莊公娶鄧曼,生太子忽,是為昭公。又娶宋雍氏女,生公子突,是為厲公。又生公子、公子儀。《春秋》桓十一年夏五月,莊公卒,而昭公立。其年九月,昭公奔衛,而厲公立。桓十五年夏,厲公奔蔡。六月,昭公入。桓十七年,高渠彌弑昭公,而立子。十八年,齊人殺子,鄭人立公子儀。莊十四年,傅瑕殺子儀,而納厲公。厲公前立四年而出奔,至此而復入。至莊二十一年卒,前後再在位,凡十一年。厲公卒,子文公踕立,四十五年卒。此其君世之次也。《詩·緇衣序》云「美武公」,則武公詩也。《將仲子》、《叔於田》、《大叔於田》序皆云「刺莊公」,而《清人》之下有《羔裘》、《遵大路》、《女曰雞鳴》。《遵大路》序云「莊公失道」,則此三篇通上《將仲子》等六篇,皆莊公詩也。《有女同車》、《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及《揚之水》皆云「刺忽」,則《褰裳》、《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在其間,皆為昭公詩也。忽於桓十一年以太子而承正統,雖未逾年,要君於其國。《有女同車序》云「至於見逐」,則為被逐而作,是忽前立時事也。《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刺忽所美非賢,權臣擅命。忽之前立時月既淺,則此三篇蓋後立時事也。《褰裳》「思見正」,言突篡國之事,是突前篡之事,國人欲以鄰國正之。《春秋》之義,君雖篡弑而立,已列於會,則成為君。案突以桓十一年篡,十二年公會鄭伯,盟於武父。自是以後,頻列於會,則成為鄭君,國人不應思大國之見正,《褰裳》宜是初田事也。《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直云「刺亂世耳」,不指君事。或當突篡之時,或當忽入之後,其時難知。要是忽為其主,雖當突前篡時,亦宜係忽,故序於《揚之水》又言忽以明之。《揚之水》言「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經云「終鮮兄弟」,則兄弟已爭,是後立之事。《出其東門序》云「公子五爭」,《野有蔓草序》云「民窮於兵革」,《溱洧序》云「兵革不息」,三篇相類,皆三公子既爭之後事也。公子五爭,突最在後得之,則此三篇,厲公詩也。《清人》刺文公,文公詩也。鄭於左方中皆以此而知。文公,厲公之子,《清人》當處卷末,由爛脫失次,廁於莊公詩內。所以得錯亂者,鄭答趙商云:「詩本無文字,後人不能盡得其弟,錄者直錄其義而已。」如《志》之言,則作序乃始雜亂,故《羔裘》之序從上《大叔於田》為莊公之詩也。)
==《緇衣》==
《緇衣》,美武公也。父子並為周司徒,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父,謂武公父,桓公也。司徒之職掌十二教,善善者,治之有功也。鄭國之人皆謂桓公、武公居司徒之官,正得其宜。○緇,側基反。)
{{*|疏「《緇衣》三章,章四句」至「功焉」。○正義曰:作《緇衣》詩者,美武公也。武公之與桓公,父子皆為周司徒之卿,而善於其卿之職,鄭國之人咸宜之,謂武公為卿,正得其宜。諸侯有德,乃能入仕王朝。武公既為鄭國之君,又復入作司徒,已是其善,又能善其職,此乃有國者善中之善,故作此詩,美其武公之德,以明有邦國者善善之功焉。經三章,皆是國人宜之,美其德之辭也。「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敘其作詩之意,於經無所當也。○箋「父謂」至「其宜」。○正義曰:以桓公已作司徒,武公又復為之,子能繼父,是其美德,故兼言父子,所以盛美武公。《周禮·大司徒職》曰:「因民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禮教敬,則民不苟;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三曰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四曰以樂教和,則民不乖;五曰以儀辨等,則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則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則民不暴;八曰以誓教恤,則民不怠;九曰以度教節,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十有一曰以賢制爵,則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祿,則民興功。」是司徒職掌十二教也。祀禮,謂祭祀之禮,教之恭敬,則民不苟且。陽禮,謂鄉射、飲酒之禮,教之謙讓,則民不爭鬥。陰禮,謂男女昏姻之禮,教之相親,則民不怨曠。樂,謂五聲八音之樂,教之和睦,則民不乖戾。儀,謂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之屬,辨其等級,則民不逾越。俗,謂土地所生習,教之安存,則民不愉惰。刑,謂刑罰,教之中正,則民不殘暴。誓,謂戒敕,教之相憂,則民不懈怠。度,謂宮室衣服之制,教之節制,則民知止足。世事,謂士農工商之事,教之各能其事,則民不失業。以賢之大小,制其爵之尊卑,則民皆謹慎其德,相勸為善,以功之多少,制其祿之數量,則民皆興立功效,自求多福。司徒之職,所掌多矣。此十二事,是教民之大者,故舉以言焉。此與《淇隩》國人美君有德,能仕王朝,是其一國之事,故為風。蘇公之刺暴公,吉甫之美申伯,同寮之相刺美,乃所以刺美時王,故為雅。作者主意有異,故所係不同。}}
{{yw|緇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為兮。}}(緇,黑色,卿士聽朝之正服也。改,更也。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云:緇衣者,居私朝之服也。天子之朝服,皮弁服也。○敝,本又作「弊」,符世反。朝,直遙反,下同。){{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適,之。館,舍。粲,餐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箋云:卿士所之之館,在天子宮,如今之諸廬也。自館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愛之,欲飲食之。○館,古玩反。粲,七旦反,飧也。飧,蘇尊反。廬,力於反。飲,於鴆反。食音嗣。)
{{*|疏「緇衣」至「粲兮」。○毛以為,武公作卿士,服緇衣,國人美之。言武公於此緇衣之宜服之兮,言其德稱其服也。此衣若敝,我原王家又復改而為之兮,原其常居其位,常服此服也。卿士於王宮有館舍,於畿內有采祿。言武公去鄭國,入王朝之適子卿士之館舍兮,自朝而還,我原王家授子武公以采祿兮,欲使常朝於王,常食采祿也。采祿,王之所授,衣服,王之所賜,而言予為子授者,其意原王為然,非民所能改受之也。○鄭以為,國人愛美武公,緇衣若弊,我原為君改作兮。自館而還,我原授君以飲食兮。愛之,原得作衣服,與之飲食也。鄭以授之以食為民授之,則改作衣服亦民為之也。○傳「緇黑」至「之位」。○正義曰:《考工記》言染法,「三入為纁,五入為緅,七入為緇」。注云:「染纁者三入而成,又再染以黑則為緅,又復再染以黑乃成緇。」是緇為黑色。此緇衣,即《士冠禮》所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韡」是也。諸侯與其臣服之以日視朝,故禮通謂此服為朝服。美武公善為司徒,而經云「緇衣」,明緇衣,卿士所服也。而天子與其臣皮弁以日視朝,則卿士旦朝於王服皮弁,不服緇衣,故知是卿士聽朝之正服。謂既朝於王,退適治事之館,釋皮弁而服,以聽其所朝之政也。言緇衣之宜,謂德稱其服,宜衣此衣,敝則更原王為之,令常衣此服。以武公繼世為卿,並皆宜之,故言「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緇衣」至「弁服」。○正義曰:退適治事之處,為私也,對在天子之庭為公。此私朝在天子宮內,即下句「適子之館兮」是也。《舜典》云「辟四門」者,注云:「卿士之職,使為已出政教於天下。」言四門者,亦因卿士之私朝在國門,魯有東門襄仲,宋有桐門右師,是後之取法於前也。彼言私朝者在國門,謂卿大夫夕治家事,私家之朝耳,與此不同。何則?《玉藻》說視朝之禮曰:「君既視朝,退適路寢。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君使人視其事盡,然後休息,則知國之政教事在君所斷之,不得歸適國門私朝,明國門私朝非君朝矣。《論語》「冉子退朝」,注云「朝於季氏之私朝」,亦謂私家之朝,與此異也。《玉藻》云「天子皮弁以日視朝」,是天子之朝服皮弁,故退適諸曹服緇衣也。定本云「天子之朝,朝服皮弁服」。○傳「適之」至「采祿」。○正義曰:《釋詁》云:「之、適,往也。」故適得為之。館者,人所止舍,故為舍也。「粲,餐」,《釋言》文。郭璞曰:「今河北人呼食為粲,謂餐食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解其授粲之意。采謂田邑,采取賦稅。祿謂賜之以穀。二者皆天子與之,以供飲食,故謂之授子粲也。○箋「卿士」至「飲食」。○正義曰:《考工記》說王官之制,「內有九室,九嬪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注云:「內,路寢之里。外,路寢之表。九室如今朝堂諸曹治事之處也。六卿三孤為九卿」。彼言諸曹治事處,此言諸廬,正謂天子宮內,卿士各立曹司,有廬舍以治事也。言適子之館,則有所從而適也。言還授子粲,則還有所至也。既為天子卿士,不可還歸鄭國,明是從采邑而適公館,從公館而反采邑,故云「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傳言受采祿者,以采祿解粲義也。箋言還在采地之都者,自謂回還所至國人授粲之處,其意與傳不同。雖在采地之都,原授之食,其授之者,謂鄭國之人,非采地之人。何則?此詩是鄭人美君,非采地之人美之。且食采之主,非邑民常君,善惡係於天子,不得曲美鄭國君也。鄭國之人所以能遠就采地,授之食者,言愛之,原飲食之耳,非即實與之食也。易傳者,以言予者鄭人自授之食,非言天子與之祿也。飲食雖云小事,聖人以之為禮。《伐柯》言王迎周公,言「我覯之子,籩豆有踐」,奉迎聖人,猶原以飲食,故小民愛君,原飲食之。}}
{{yw|緇衣之好兮,敝,予又改造兮。}}(好,猶宜也。箋云:造,為也。)疏箋「造,為」。○正義曰:《釋言》文。{{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之蓆兮,敝,予又改作兮。(蓆,大也。箋云:作,為也。○⒎音席,《韓詩》云「儲也」,《說文》云「廣多」。)
疏傳「蓆,大」。○正義曰:《釋詁》文。言服緇衣,大得其宜也。{{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三章,章四句。
==《將仲子》==
《將仲子》,刺莊公也。不勝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製,祭仲諫而公弗聽,小不忍以致大亂焉。(莊公之母,謂武姜。生莊公及弟叔段,段好勇而無禮。公不早為之所,而使驕慢。○將,七羊反,下及注皆同。勝音升。祭,側界反,後放此。聽,吐丁反。好,呼報反。)
疏「《將仲》三章,章八句」至「大亂焉」。○正義曰:作《將仲子》詩者,刺莊公也。公有弟名段,字叔。其母愛之,令莊公處之大都。莊公不能勝止其母,遂處段於大都,至使驕而作亂,終以害其親弟。是公之過也。此叔於未亂之前,失為弟之道,而公不禁製,令之奢僭。有臣祭仲者,諫公,令早為之所,而公不聽用。於事之小,不忍治之,以致大亂國焉,故刺之。經三章,皆陳拒諫之辭。「豈敢愛之?畏我父母」,是小不忍也。後乃興師伐之,是致大亂大也。○箋「莊公」至「驕慢」。○正義曰:此事見於《左傳》隱元年。傳曰:「鄭武公娶於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之。愛共叔段,欲立之。亟請於武公,公不許。及莊公即位,為之請製。公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他邑唯命。』請京,使居之,謂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今京不度,非製也,君將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對曰:『姜氏何厭之有!不如早為之所,無使滋蔓!蔓,難圖也。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公曰:『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公子呂曰:『國不堪二,君將若之何?欲與大叔,臣請事之;若不與,則請除之。』公曰:『無庸,將自及。』大叔又收貳以為己邑,至於廩延。子封曰:『可矣。厚將得眾。』公曰:『不義,不昵。厚將崩。』大叔完聚,繕甲兵,具卒乘,將襲鄭,夫人將啟之。公聞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於鄢。公伐諸鄢。大叔出奔共。」是謂共城大叔。是段驕慢作亂之事也。《大叔於田序》曰:「叔多才而好勇。」是段勇而無禮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里,無折我樹杞。}}
(將,請也。仲子,祭仲也。逾,越。里,居也。二十五家為里。杞,木名也。折,言傷害也。箋云:祭仲驟諫,莊公不能用其言,故言請,固距之。「無逾我里」,喻言無干我親戚也。「無折我樹杞」,喻言無傷害我兄弟也。仲初諫曰:「君將與之,臣請事之。君若不與,臣請除之。」○折,之舌反,下同。杞音起。驟,仕救反,服虔曰:「數也。」「君若與之」,一本「若」作「將」。){{yw|豈敢愛之?畏我父母。}}(箋云: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以父母之故,故不為也。○「段將」,此一將字如字。與音餘。){{yw|仲可懷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箋云:懷私曰懷。言仲子之言可私懷也。我迫於父母,有言不得從也。)
疏「將仲子」至「可畏」。○正義曰:祭仲數諫莊公,莊公不能用之,反請於仲子兮,汝當無逾越我居之里垣,無損折我所樹之杞木,以喻無干犯我之親戚,無傷害我之兄弟。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但畏我父母也。以父母愛之,若誅之,恐傷父母之心,故不忍也。仲子之言可私懷也,雖然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言莊公以小不忍至於大亂,故陳其拒諫之辭以刺之。傳「里居」至「木名」。○正義曰:里者,民之所居,故為居也。《地官·遂人》云:「五家為鄰,五鄰為里。」是二十五家為里也。「無逾我里」,謂無逾越我里居之垣牆,但里者,人所居之名,故以所居表牆耳。《四牡》傳云:「杞,枸檵。」此直云木名,則與彼別也。陸機《疏》云:「杞,柳屬也,生水傍,樹如柳,葉粗而白色,理微赤,故今人以為車轂。今共北淇水傍,魯國泰山汶水邊,純杞也。○箋「祭仲」至「除之」。○正義曰:哀二十年《左傳》云:「吳公子慶忌驟諫吳王。」服虔云:「驟,數也。」箋言驟諫,出於彼文。序不言驟,而箋言驟者,若非數諫,不應固請,故知驟諫也。以里垣之內始有樹木,故以里喻親戚,樹喻兄弟。既言驟諫,以為其諫非一,故言「初諫曰」,以為數諫之意。案《左傳》此言乃是公子呂辭,今箋以為祭仲諫者,詩陳請祭仲,不請公子呂,然則祭仲之諫多於公子呂矣。而公子呂請除大叔,為諫之切,莫切於此。祭仲正可數諫耳,其辭亦不是過。仲當亦有此言,故引之以為祭仲諫。○箋「懷私」至「得從」。○正義曰:《晉語》稱公子重耳安於齊,姜氏勸之行,云:「懷與安,實病大事。《鄭詩》云:『仲可懷也。』」引此為懷私之義,故以懷為私。以父母愛段,不用害之,故畏迫父母,有言不得從也。於時其父雖亡,遺言尚存,與母連言之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牆,無折我樹桑。}}(牆,垣也。桑,木之眾也。○垣音袁。){{yw|豈敢愛之?畏我諸兄。}}(諸兄,公族。){{yw|仲可懷也,諸兄之言,亦可畏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園,無折我樹檀。}}(園所以樹木也。檀,強韌之木。○檀,徒丹反,木名。強,其良反,一音居良反。忍,本亦作「刃」,同而慎反。依字韋旁作刃,今此假借也。沈云係旁作刃為是。案糸旁刃,音女巾反,《離騷》云「紉秋蘭以為佩」,是也。)
疏傳「園所」至「之木」。○正義曰:《大宰職》云:「園圃,毓草木。」園者圃之蕃,故其內可以種木也。檀材可以為車,故云「強韌之木。」陸機《疏》云:「檀木皮正青滑澤,與檕迷相似,又似駁馬。駁馬,梓檎。故里語曰:『斫檀不諦得檕迷,檕迷尚可得駁馬。』檕迷一名挈橀,故齊人諺曰:『上山斫檀,挈橀先殫。』」
{{yw|豈敢愛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懷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將仲子》三章,章八句。
==《叔於田》==
《叔於田》,刺莊公也。叔處於京,繕甲治兵,以出於田,國人說而歸之。(繕之言善也。甲,鎧也。○繕,市戰反,善也。說音悅。鎧,苦愛反。)
疏「《叔於田》三章,章五句」至「歸之」。○箋「繕之」至「甲鎧」。○正義曰:《世本》云:「杼作甲。」宋仲子云:「少康子名杼也。」經典皆謂之甲,後世乃名為鎧。箋以今曉古。
{{yw|叔於田,巷無居人。}}(叔,大叔段也。田,取禽也。巷,里塗也。箋云:叔往田,國人注心於叔,似如無人處。○巷,學絳反。大音泰,後「大叔」皆放此。○){{yw|豈無居人?不如叔也,洵美且仁。}}(箋云:洵,信也。言叔信美好而又仁。○洵,蘇遵反。)
疏「叔於」至「且仁」。○正義曰:此皆悅叔之辭。時人言叔之往田獵也,里巷之內全似無復居人。豈可實無居人乎,有居人矣,但不如叔也信美好而且有仁德。國人注心於叔,悅之若此,而公不知禁,故刺之。○傳「叔大」至「里塗」。○正義曰:《左傳》及下篇皆謂之大叔,故傳辨之,以明叔與大叔一人,其字曰叔,以寵私過度,時呼為大叔,《左傳》謂之京城大叔。是由寵而異其號也。此言「叔於田」,下言「大叔於田」,作者意殊,無他義也。田者,獵之別名,以取禽於田,因名曰田,故云「田,取禽也」。《豐》曰「俟我乎巷」,謂待我於門外,知巷是里內之途道也。○箋「洵信」至「又仁」。○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仁是行之美名,叔乃作亂之賊,謂之信美好而又仁者,言國人悅之辭,非實仁也。
{{yw|叔於狩,巷無飲酒。}}(冬獵曰狩。箋云:飲酒,謂燕飲也。○狩,手又反。獵,力輒反。){{yw|豈無飲酒?不如叔也,洵美且好。}}
疏傳「冬獵曰狩」。○正義曰:《釋天》文。李巡曰:「圍守取之,無所擇也。」
{{yw|叔適野,巷無服馬。}}(箋云:適,之也。郊外曰野。服馬,猶乘馬也。){{yw|豈無服馬?不如叔也,洵美且武。}}(箋云:武,有武節。)
疏箋「郊外」至「乘馬」。○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郊外也。《易》稱「服牛乘馬」,俱是駕用之義,故云服馬猶乘馬。夾轅兩馬謂之服馬。何知此非夾轅之馬,而云「猶乘馬」者,以上章言無居人,無飲酒,皆是人事而言,此不宜獨言無馬,知正謂叔既往田,巷無乘馬之人耳。 ○箋「武,有武節」。○正義曰:文武者,人之伎能。今言美且武,悅其為武,則合武之要,故云有武節。言其不妄為武。
《叔於田》三章,章五句。
==《大叔於田》==
《大叔於田》,刺莊公也。叔多才而好勇,不義而得眾也。(○「而勇」,本或作「而好勇」,「好」衍字。)
疏「《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至「得眾」。正義曰:叔負才恃眾,必為亂階,而公不知禁,故刺之。經陳其善射禦之等,是多才也;「襢裼暴虎」,是好勇也;「火烈具舉」,是得眾也。
{{yw|叔於田,乘乘馬。}}(叔之從公田也。○「叔於田」,本或作「大叔於田」者,誤。「乘乘」,上如字,下繩證反。後句例爾。){{yw|執轡如組,兩驂如舞。}}(驂之與服,和諧中節。箋云:如組者,如織組之為也。在旁曰驂。○組音祖。中,竹仲反。){{yw|叔在藪,火烈具舉。}}(藪,澤,禽之府也。烈,列。具俱也。箋云:列人持火俱舉,言眾同心。○藪,素口反,《韓詩》云:「禽獸居之曰藪。」){{yw|襢裼暴虎,獻於公所。}}(襢裼,肉袒也。暴虎,空手以搏之。箋云:「獻於公所」,進於君也。○襢,本又作「袒」,音但。裼,素曆反。搏音博。){{yw|「將叔無狃,戒其傷女。」}}(狃,習也。箋云:狃,復也。請叔無復者,愛也。○將,七羊反,請也。毋音無,本亦作「無」。狃,女九反。復,符又反,下同。)
疏「大叔」至「傷女」。○毛以為,大叔往田獵之時,乘駕一乘之馬。叔馬既良,叔之御人又善,執持馬轡如織組。織組者,總紕於此,成文於彼。禦者執轡於手,馬騁於道,如織組之為,其兩驂之馬與兩服馬和諧,如人舞者之中於樂節也。大叔乘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舉之,言得眾之心,故同時舉火。叔於是襢去裼衣,空手搏虎,執之而獻於公之處所。公見其如是,恐其更然,謂之曰:請叔無習此事。戒慎之,若復為之,其必傷汝矣。言大叔得眾之心,好勇如此,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鄭唯以「狃」為「復」,餘同。○傳「叔之從公田」。○正義曰:下云「襢裼暴虎,獻於公所」,明公亦與之俱田,故知從公田也。○傳「驂之」至「中節」。○正義曰:此經止云「兩驂」,不言「兩服」,知驂與服和諧中節者,以下二章於此二句皆說「兩服」、「兩驂」,則知此經所云,亦總驂、服。但馬之中節,亦由禦善,以其篇之首先云禦者之良。既言「執轡如組」,不可更言兩服,理則有之,故知「如舞」之言,兼言服亦中節也。此二句言叔之所乘,馬良禦善耳,非大叔親自禦之。下言「又良禦忌」,乃云叔身善禦。○傳「藪澤」至「具俱」。○正義曰:《地官序·澤虞》云:「每大澤大藪,小澤小藪。」注云:「澤,水所鍾。水希曰藪。」然則藪非一,而此云「藪,澤」者,以藪澤俱是曠野之地,但有水無水異其名耳。《地官》藪澤共立澤虞掌之。《夏官·職方氏》每州云其澤藪曰「某」,明某是一也。《釋地》說十藪云:「鄭有圃田。」此言「在藪」,蓋在圃田也。此言「府」者,貨之所藏謂之府,藪澤亦禽獸之所藏,故云「禽之府」。爛熟謂之烈,火烈嫌為火猛,此無取爛義,故轉烈為列,言火有行列也。火有行列,由布列人使持之,故箋申之云「列人持火」。此為宵田,故持火照之。具,備,即偕俱之義,故為俱也。○傳「襢裼」至「搏之」。○正義曰:「襢裼,肉袒」,《釋訓》文。李巡曰:「襢裼,脫衣見體曰肉袒。」孫炎曰:「袒去裼衣。」《釋訓》又云:「暴虎,徒搏也。」舍人曰:「無兵,空手搏之。」○傳「狃,習」。○正義曰:《釋言》云:「狃,復也。」 孫炎曰:「狃伏前事復為也。」復亦貫習之意,故傳以狃為習也。箋以《爾雅》正訓,故以為復。
{{yw|叔於田,乘乘黃。}}(四馬皆黃。){{yw|兩服上襄,兩驂雁行。}}(箋云:兩服,中央夾轅者。襄,駕也。上駕者,言為眾馬之最良也。雁行者,言與中服相次序。 ○上襄,並如字。行,戶郎反。夾,古洽反。){{yw|叔在藪,火烈具揚。}}(揚,揚光也。){{yw|叔善射忌,又良禦忌。}}(忌,辭也。箋云:良亦善也。忌,讀如「彼已之子」 之已。○忌,注作「己」,同,音記。下皆同。){{yw|抑磬控忌,抑縱送忌。}}(騁馬曰磬。止馬曰控。發矢曰縱。從禽曰送。○磬,苦定反。控,口貢反。騁,敕領反。)
疏「叔於」至「送忌」。○正義曰:言叔之往田也,乘一乘之黃馬。在內兩服者,馬之上駕也。在外兩驂,與服馬如雁之行,相次序也。叔乘此四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揚之。叔有多才,既善射矣,又善禦矣。抑者,此叔能磬騁馬矣,又能控止馬矣。言欲疾則走,欲止則往。抑者,此叔能縱矢以射禽矣,又能縱送以逐禽矣。言發則能中,逐則能及,是叔之善禦、善射也。叔既得眾多才如是,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箋「兩服」至「次序」。○ 正義曰:《小戎》云:「騏騮是中,騧驪是驂。」驂、中對文,則驂在外。外者為驂,則知內者為服,故言「兩服,中央夾轅者」也。「襄,駕」,《釋言》文。馬之上者,謂之上駕,故知上駕者,言眾馬之最上也。《曲禮》注云:「雁行者,與之並差退。」此四馬同駕,其兩服則齊首,兩驂與服馬雁行,其首不齊,故《左傳》云:「如驂之有靳。」○傳「揚,揚光」。○正義曰:言舉火而揚其光耳,非訓揚為光也。○傳「騁馬」至「曰送」。○正義曰:此無正文,以文承射禦之下,申說射禦之事。馬之進退,唯騁止而已,故知騁馬曰磬,止馬曰控。今止馬猶謂之控,是古遺語也。縱謂放縱,故知發矢。送謂逐後,故知從禽。
{{yw|叔於田,乘乘鴇。}}(驪白雜毛曰鴇。○鴇音保,依字作「駂」。驪,力馳反。){{yw|兩服齊首,}}(馬首齊也。){{yw|兩驂如手。}}(進止如禦者之手。箋云:如人左右手之相佐助也。){{yw|叔在藪,火烈具阜。}}(阜,盛也。){{yw|叔馬慢忌,叔發罕忌。}}(慢,遲。罕,希也。箋云:田事且畢,則其馬行遲,發矢希。○嫚,本又作「慢」,莫晏反。){{yw|抑釋掤忌,抑鬯弓忌。}}(掤,所以覆矢。鬯弓,弢弓。箋云:射者蓋矢弢弓,言田事畢。○掤音冰,所以覆矢也。馬云:「櫝丸蓋也。」杜預云:「櫝丸,箭筩也。」鬯,敕亮反。弢,吐刀反。)
疏「叔於」至「弓忌」。○毛以為,叔往田獵之時,乘一乘之駂馬。其內兩服則齊其頭首,其外兩驂,進止如禦者之手。乘此車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也,火有行列,其光俱盛。及田之將罷,叔之馬既遲矣,叔發矢又希矣。及其田畢,抑者叔釋掤以覆矢矣,抑者叔執鬯以弢弓矣。既美叔之多才,遂終說其田之事。 ○鄭唯「如手」如人手相助為異。餘同。以如者比諸外物,故易傳。○傳「驪白雜毛曰駂」。○正義曰:《釋畜》文。郭璞曰:「今呼之為烏驄。」○傳「慢,遲。罕,希」。○正義曰:以惰慢者必遲緩,故慢為遲也。《釋詁》云:「希,罕也。」是罕為希也。○傳「掤所」至「弢弓」。○正義曰:昭二十五年《左傳》云: 「公徒執冰而踞。」字雖異,音義同。服虔云:「冰,犢丸蓋。」杜預云:或說犢丸是箭筒,其蓋可以取飲。先儒相傳掤為覆矢之物,且下句言鬯弓,明上句言覆矢可知矣,故云「掤,所以覆矢」。鬯者,盛弓之器。鬯弓,謂弢弓而納之鬯中,故云「鬯弓,弢弓」,謂藏之也。
《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
==《清人》==
《清人》,刺文公也。高克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而欲遠之不能。使高克將兵而禦狄於竟,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眾散而歸,高克奔陳。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詩也。(好利不顧其君,注心於利也。禦狄於竟,時狄侵衛。○克,一本作「剋」。好,呼報反,注同。惡,烏路反,下同。遠,於萬反。將,子亮反。禦,魚呂反,注同。翱,五羔反。)
疏「《清人》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作《清人》詩者,刺文公也。文公之時,臣有高克者,誌好財利,見利則為,而不顧其君。文公惡其如是,而欲遠離之,而君弱臣強,又不能以理廢。退適值有狄侵衛,鄭與衛鄰國,恐其來侵,文公乃使高克將兵禦狄於竟。狄人雖去,高克未還,乃陳其師旅,翱翔於河上。日月經久,而文公不召,軍眾自散而歸,高克懼而奔陳。文公有臣鄭之公子名素者,惡此高克進之事君不以禮也,又惡此文公退之逐臣不以道,高克若擁兵作亂則是危國,若將眾出奔則是亡師。公子素謂文公為此,乃是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清人》之詩以刺之。經三章唯言「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之事耳,序則具說翱翔所由。作詩之意,二句以外,皆於經無所當也。○箋「好利」至「侵衛」。○正義曰:《春秋》閔公二年冬十二月,「狄入衛,鄭棄其師」。《左傳》曰:「鄭人惡高克,使帥師次於河上,久而不召,師潰而歸,高克奔陳。鄭人為之賦《清人》。」是於時有狄侵衛也。衛在河北,鄭在河南,恐其渡河侵鄭,故使高克將兵於河上御之。《春秋》經書「入衛」,而箋言「侵」者,狄人初實侵衛,衛人與戰而敗,後遂入之。此據其初侵,故言侵也。案襄十九年,晉侯使士匄侵齊,聞齊侯卒乃還,《左傳》稱為「禮也」,《公羊傳》亦云「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然則高克禮當自還,不須待召。而文公不名,久留河上者,其戰伐進退,自由將帥。若罷兵還國,必須君命,故不召不得歸也。傳善士匄不伐喪耳,其得反國,亦當晉侯有命,故善之。
{{yw|清人在彭,駟介旁旁。}}(清,邑也。彭,衛之河上,鄭之郊也。介,甲也。箋云:清者,高克所帥眾之邑也。駟,四馬也。○介音界。旁,補彭反,王云 「彊也」。「駟,四馬也」,一本「駟介,四馬也」。){{yw|二矛重英,河上乎翱翔。}}(重英,矛有英飾也。箋云:二矛,酋矛、夷矛也,各有畫飾。○矛,莫侯反,《方言》云:「矛,吳揚江淮南楚五湖之間謂之鉇(鉇音蛇)。或謂之鋋(鋋音蟬)。或謂之鏦(鏦音錯江反)。」其柄謂之矜。矜,郭音巨巾反。重,直龍反,注下同。英如字,沈於耕反。酋,在由反。)
疏「清人」至「翱翔」。○正義曰:言高克所率清邑之人,今在於彭地。狄人以去,無所防禦,高克乃使四馬被馳驅敖遊,旁旁然不息。其車之上,建二種之矛,重有英飾,河水之上,於是翱翔。言其不復有事,可召之使還,而文公不召,故刺之。○傳「清邑」至「介甲」。○正義曰:序言高克將兵,則清人是所將之人,故知清是鄭邑。言禦狄於竟,明在鄭、衛境上。言翱翔河上,是營軍近河,而衛境亦至河南,故云「衛之河上,鄭之郊也」。郊謂二國郊境,非近郊、遠郊也。《碩鼠》云「適彼樂郊」,亦總謂境為郊也。下言消、軸,傳皆以為河上之地,蓋久不得歸,師有遷移,三地亦應不甚相遠,故俱於河上。介是甲之別名,故云 「介,甲也」。《北山》傳云「旁旁然不得已」,則此言旁旁亦為不得已之義,與下麃麃為武貌,陶陶為驅馳之貌,互相見也。○傳「重英,矛有英飾」。○正義曰:重英與二矛共文,明是矛飾。《魯頌》說矛之飾,謂之朱英,則以朱染為英飾。二矛長短不同,其飾重累,故謂之重英也。○箋「二矛」至「畫飾」。○正義曰:《考工記》云:「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尋。」注云:「八尺曰尋,倍尋曰常。」酋、夷,長短名也,酋近夷長也,是矛有二等也。《記》又云:「攻國之兵用短,守國之兵用長。」此禦狄於境,是守國之兵長,宜有夷矛,故知二矛為酋矛、夷矛。《魯頌》以矛與重弓共文,弓無二等,直是一弓而重之,則知二矛,亦一矛而有二,故彼箋云:「二矛重弓,備折壞。」直是酋矛有二,無夷矛也。經言重英,嫌一矛有重飾,故云各有畫飾。言其各自有飾,並建而重累。
{{yw|清人在消,駟介麃麃。}}(消,河上地也。麃麃,武貌。○麃,表驕反。){{yw|二矛重喬,河上乎逍遙。}}(重喬,累荷也。箋云:喬,矛矜近上及室題,所以縣毛羽。○喬,毛音橋,鄭居橋反,雉名,《韓詩》作「鷮」。逍,本又作「消」。遙,本又作「搖」。荷,舊音何,謂刻矛頭為荷葉相重累也;沈胡可反,謂兩矛之飾相負荷也。矜,字又作「{矜木}」,同巨巾反,沈又居陵反。近,附近之近。題音啼。題,頭也。室,劍削名也,《方言》云:「劍削,自河而北,燕、趙之間謂之室。」此言室,謂矛頭受刃處也。削音笑。縣音玄。)
疏傳「重喬,累荷」。○正義曰:《釋詁》云:「喬,高也。」重喬猶如重英,以矛建於車上,五兵之最高者也。而二矛同高,其高復有等級,故謂之重高。傳解稱高之意,故言累荷。《候人》傳曰:「荷,揭也。」謂此二矛,刃有高下,重累而相負揭。○箋「喬矛」至「毛羽」。○正義曰:矜謂矛柄也。室謂矛之銎孔。襄十年《左傳》云:「舞,師題以旌夏。」杜預云:「題,識也。以大旌表識其行列。」然題者,表識之言。箋申說累荷之意,言喬者,矛之柄近於上頭及矛之銎室之下,當有物以題識之,其題識者,所以懸毛羽也。二矛於其上頭皆懸毛羽以題識之,似如重累相負荷然,故謂之累荷也。經、傳不言矛有毛羽,鄭以時事言之,猶今之鵝毛槊也。
{{yw|清人在軸,駟介陶陶。}}(軸,河上地也。陶陶,驅馳之貌。○軸音逐,地名。陶,徒報反。){{yw|左旋右抽,中軍作好。}}(左旋講兵,右抽抽矢以射,居軍中為容好。箋云:左,左人,謂禦者。右,車右也。中軍,為將也。高克之為將,久不得歸日,使其禦者習旋車,車右抽刃,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而已。兵車之法,將居鼓下,故禦者在左。○抽,敕由反,《說文》作「陷」,他牢反,云:「抽刃以習擊刺也。」好,呼報反,注同。將,子亮反,下同。)
疏「左旋右抽,中軍作好」。○毛以為,高克閒暇無為,逍遙河上,乃左回旋其師,右手抽矢以射,高克居軍之中,以為一軍之容好,言可召而不召,故刺之。○鄭以高克使御人在車左者,習回旋其車。勇士在右者,習抽刃擊刺。高克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指謂一車之上事也。○傳「左旋」至「容好」。○正義曰:毛以為,左右中總謂一軍之事。左旋以講習兵事,在軍之人皆右手抽矢而射。高克為將,將在軍中,以此左旋右抽矢為軍之容好。言其無事,故逍遙也。必左旋者,《少儀》云:「軍尚左。」注云:「右,陽也。陽主生。將軍有廟勝之策,左將軍為上,貴不敗績。」然則此亦以左為陽,故為左旋。○箋「左人」至「在左」。○ 正義曰:箋以左右為相敵之言,傳以左為軍之左旋,右為人之右手,於事不類,故易傳以為一車之事,左謂禦者在車左,右謂勇力之士在車右,中謂將居車中也。車是禦之所主也,故習旋回之事。右主持兵,故抽刃擊剌之,亦是習之也。高克自居車中,以此一車所為之事為軍之容好。成二年《左傳》說晉之伐齊云:「郤克將中軍,解張禦,鄭兵緩為右。郤克傷於矢,流血及屨,未絕鼓音,曰:「餘病矣!」張侯曰:「自始合,而矢貫餘手及肘,餘折以禦。左輪朱殷,豈敢言病?」張侯即解張也。郤克傷矢,言未絕鼓音,是郤克為將,在鼓下也。張侯傷手,而血染左輪,是禦者在左也。此謂將之所乘車耳。若士卒兵車,則《宮》箋所云:「兵車之法,左人持弓,右人持矛,中人禦。」御車不在左也。此二箋皆言兵車之法,則平常乘車不然矣。《曲禮》曰:「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注云:「君存,惡空其位。」則人君平常皆在車左,禦者在中央,故《月令》說耕籍之義云:「天子親載耒耜,措之於參保介之禦閒。」保介謂車右也。置耒耜於車右、禦者之閒,禦者,在中,與兵車異也。將居鼓下,雖人君親將,其禮亦然。《夏官·大仆職》云:「凡軍旅田役,讚王鼓。」注云:「王通鼓佐擊其餘麵。」是天子親鼓也。成二年《左傳》云:「齊侯伐我北鄙,圍龍,齊侯親鼓之。」是為將乃然,故云「將居鼓下」。
《清人》三章,章四句。
=卷四(四之三)=
==《羔裘》==
《羔裘》,刺朝也。言古之君子,以風其朝焉。(言,猶道也。鄭自莊公,而賢者陵遲,朝無忠正之臣,故刺之。○「裘」,字或作「求」。朝,直遙反,下及注同。風,福鳳反。)
疏「《羔裘》三章,章四句」至「朝焉」。○正義曰:作《羔裘》詩者,刺朝也。以莊公之朝無正直之臣,故作此詩,道古之在朝君子,有德有力,故以風刺其今朝廷之人焉。經之所陳,皆古之君子之事也。此主刺朝廷之臣。朝無賢臣,是君之不明,亦所以刺君也。○箋「言猶」至「刺之」。○正義曰:言,謂口道說。諸序之言字,義多為道,就此一釋,餘皆從之。下篇之序猶言莊公,則此莊公詩也,故言莊公以明之。以桓、武之世,朝多賢者,陵遲自莊公為始,故言自也。
{{yw|羔裘如濡,洵直且侯。}}(如濡,潤澤也。洵,均。侯,君也。箋云:緇衣、羔裘,諸侯之朝服也。言古朝廷之臣,皆忠直且君也。君者,言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濡音儒。洵,徐音荀,又音旬。侯,《韓詩》云:「侯,美也。」){{yw|彼其之子,舍命不渝。}}(渝,變也。箋云: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是子處命不變,謂守死善道,見危授命之等。○舍音赦,王云:「受也。」沈書者反。渝,以朱反。)
疏「羔裘」至「不渝」。○正義曰:言古之君子,在朝廷之上服羔皮為裘,其色潤澤,如濡濕之。然身服此服,德能稱之,其性行均直,且有人君之度也。彼服羔裘之是子,其自處性命,躬行善道,至死不變。刺今朝廷無此人。○傳「如濡」至「侯君」。○正義曰:如似濡濕,故言潤澤,謂皮毛光色潤澤也。「洵,均」,《釋言》文。「侯,君」,《釋詁》文。定本「濡,潤澤也」,無「如」字。○箋「緇衣」至「畏之」。○正義曰:經云羔裘,知緇衣者,《玉藻》云「羔裘緇衣以犭軍之」,《論語》云「緇衣羔裘」,是羔裘必緇衣也。《士冠禮》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韠。」注云:「衣不言色者,衣與冠同也。」是緇衣為朝服也。《玉藻》云「諸侯朝服,以日視朝」,故知緇衣羔裘是諸侯之朝服也。以臣在朝廷服此羔裘,故舉以言,是皆均直且君,言其有人君之度。孔子稱「雍也,可使南面」,亦美其堪為人君,與此同也。「正其衣冠」以下,《論語》文。○傳「渝,變」。○正義曰:《釋言》文。○箋「舍猶」至「之等」。○正義曰:舍息,是安處之義,故知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釋訓》文。
{{yw|羔裘豹飾,孔武有力。}}(豹飾,緣以豹皮也。孔,甚也。○緣,悅絹反。){{yw|彼其之子,邦之司直。}}(司,主也。)
疏「羔裘」至「司直」。○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以豹皮為袖飾者,其人甚武勇且有力,可禦亂也。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主,以為直刺今無此人。○傳「豹飾」至「孔甚」。○正義曰:《唐風》云「羔裘豹袪」,「羔裘豹袖」,然則緣以豹皮,謂之為袪、袖也。禮,君用純物,臣下之,故袖飾異皮。 「孔,甚」,《釋言》文。
{{yw|羔裘晏兮,三英粲兮。}}(晏,鮮盛貌。三英,三德也。箋云:三德,剛克,柔克,正直也。粲,眾意。○晏,於諫反。粲,采諫反。){{yw|彼其之子,邦之彥兮。}}(彥,士之美稱。○稱,尺證反。)
疏「羔裘」至「彥兮」。○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其色晏然而鮮盛兮,其人有三種英俊之德,粲然而眾多兮。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以為彥士兮。刺今無此人。○箋「三德」至「眾意」。○正義曰:英,俊秀之名。言有三種之英,故傳以為三德。《洪範》云:「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剛克,三曰柔克。」注云:「正直,中平之人。克,能也。」剛能、柔能,謂寬猛相濟,以成治立功。剛則強,柔則弱。此陷於滅亡之道,非能也。然則正直者,謂不剛不柔,每事得中也。剛克者,雖剛而能以柔濟之。柔克者,雖柔而能以剛濟之。故三者各為一德。《洪範》先言正直,此引之而與彼倒者,以經有正直,無剛柔,故先言剛柔,意明剛能、柔能亦為德故也。《洪範》之言,謂人性不同,各有一德。此言「三英粲兮」,亦謂朝夕賢臣,具此三德,非一人而備有三德也。《地官·師氏》以三德教國子:至德,敏德,孝德。彼乃德之大者,教國子使知之耳,非朝廷之人所能有,故知此三德是《洪範》之三德。《周語》稱「三女為粲」,是粲為眾意。○ 傳「彥,士之美稱」。○正義曰:《釋訓》云:「美士為彥。」舍人曰:「國有美士,為人所言道。」
《羔裘》三章,章四句。
==《遵大路》==
《遵大路》,思君子也。莊公失道,君子去之,國人思望焉。
{{yw|遵大路兮,摻執子之袪兮!}}(遵,循。路,道。摻,攬。袪,袂也。箋云:思望君子,於道中見之,則欲攬持其袂而留之。○摻,所覽反;徐所斬反。袪,起居反,又起據反,袂也。攬音覽。袂,麵世反。){{yw|無我惡兮,不寁故也。}}(寁,速也。箋云:子無惡我攬持子之袂,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使我然。○惡,烏路反,注同。寁,市坎反。「故也」,一本作「故兮」。後「好也」亦爾。)
疏「遵大」至「故也」。○正義曰:國人思望君子,假說得見之狀,言己循彼大路之上兮,若見此君子之人,我則攬執君子之衣袪兮。君子若忿我留之,我則謂之云:無得於我之處怨惡我留兮,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故也。言莊公之意,不速於先君之道,不愛君子,令子去之,我以此固留子。○傳「遵循」至「袪袂」。○正義曰:「遵,循」,《釋詁》文。《地官·遂人》云:「澮上有道,川上有路。」對文則有廣狹之異,散則道路通也。以摻字從手,又與執共文,故為攬也。《說文》摻字,參(山音反)聲,訓為斂也。操字,喿(此遙反)聲,訓為奉也。二者義皆小異。《喪服》云:「袂屬幅。袪尺二寸。」則袂是袪之本,袪為袂之末。《唐·羔裘》傳云:「袪,袂末。」則袂、袪不同。此云「袪,袂」者,以袪、袂俱是衣袖,本末別耳,故舉類以曉人。《唐風》取本末為義,故言「袂末」。○傳「寁,速」。○正義曰:《釋詁》文。舍人曰:「寁,意之速。」
{{yw|遵大路兮,摻執子手兮!}}(箋云:言執手者,思望之甚。){{yw|無我魗兮,不寁好也!}}(魗,棄也。箋云:魗亦惡也。好猶善也。子無惡我,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善道使我然。○魗,本亦作「<壽欠>」,又作「<壽殳>」,市由反。或云鄭音為醜。好如字,鄭云:「善也。」或呼報反。)
疏傳「壽鬼,棄」。○正義曰:魗與醜古今字。醜惡,可棄之物,故傳以為棄。言子無得棄遺我。箋準上章,故云「魗亦惡」,意小異耳。
《遵大路》二章,章四句。
==《女曰雞鳴》==
《女曰雞鳴》,刺不說德也。陳古義以刺今,不說德而好色也。(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說音悅,下同。好,呼報反。)
疏「《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至「好色」。○正義曰:作《女曰雞鳴》詩者,刺不說德也。以莊公之時,朝廷之士不悅有德之君子,故作此詩。陳古之賢士好德不好色之義,以刺今之朝廷之人,有不悅賓客有德,而愛好美色者也。經之所陳,皆是古士之義,好德不好色之事。以時人好色不好德,故首章先言古人不好美色,下章乃言愛好有德,但主為不悅有德而作,故序指言「刺不悅德也」。定本云「古義」,無「士」字,理亦通。○箋「德,謂至德也」。○正義曰:經陳愛好賓客,思贈問之,故知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士大夫,君子之總辭,未必爵為大夫士也。下箋云「士大夫以君命出使」者,義亦然。《月出》指刺好色,經無好德之事,此則經陳好德,文異於彼,故於此箋辨其德之所在也。
{{yw|女曰雞鳴。士曰昧旦。}}(箋云:此夫婦相警覺以夙興,言不留色也。○昧音妹。警音景。){{yw|子興視夜,明星有爛。}}(言小星巳不見也。箋云:明星尚爛爛然,早於別色時。○爛,力旦反。見,賢遍反,又如字。蚤音早,本亦作「早」。別色,彼列反。){{yw|將翱將翔,弋鳧與雁。}}(閒於政事,則翱翔習射。箋云:弋,繳射也。言無事則往弋射鳧雁,以待賓客為燕具。○弋,羊職反。鳧音符。間音閑。{敫係}音灼,本亦作「繳」。)
疏「女曰」至「與雁」。○正義曰:言古之賢士不留於色,夫妻同寢,相戒夙興。其女曰雞鳴矣,而妻起;士曰巳昧旦矣,而夫起。夫起即子興也。此子於是同興,而視夜之早晚,明星尚有爛然,早於別色之時;早朝於君,君事又早,終閒暇無事,將翱翔以學習射事。弋射鳧之與雁,以待賓客為飲酒之羞。古士好德不好色如此。而今人不好有德,唯悅美色,故刺之。○箋「此夫」至「留色」。○正義曰:士女相對與語,故以夫妻釋之。士者,男子之大號,下傳言「閒於政事」, 「習射」,「待賓客」,則所陳古士,是謂古朝廷大夫士也。雞鳴,女起之常節;昧旦,士自起之常節,皆是自言起節,非相告語。而云相警覺者,見賢思齊,君子恒性。彼既以時而起,此亦不敢淹留,即是相警之義也。各以時起,是不為色而留也。○箋「明星」至「色時」。○正義曰:《玉藻》說朝之禮云:「群臣別色始入。」以別色之時當入公門,故起又早於別色時。○箋「弋繳」至「燕具」。○正義曰:《夏官·司弓矢》:「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注云:「結繳於矢謂之矰。矰,高也。茀矢象焉,茀之言刜也。二者皆可以弋飛鳥,刜羅之也。」然則繳射謂以繩係矢而射也。《說文》云:「繳,謂生絲為繩也。」下云「宜言飲酒」,故知以待賓客為燕飲之具。
{{yw|「弋言加之,與子宜之。}}(宜,肴也。箋云:言,我也。子,謂賓客也。所弋之鳧雁,我以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也。○殽音爻,本亦作「肴」。){{yw|宜言飲酒,與子偕老。}}(箋云:宜乎我燕樂賓客而飲酒,與之俱至老。親愛之言也。○偕音皆。樂音洛,下同。){{yw|琴瑟在禦,莫不靜好。」}}(君子無故不徹琴瑟。賓主和樂,無不安好。)
疏「弋言」至「靜好」。○正義曰:此又申上弋射之事。弋取鳧雁,我欲為加豆之實,而用之與子賓客作肴羞之饌,共食之。宜乎我以燕樂賓客而飲酒,與子賓客俱至於老。言相親之極,沒身不衰也。於飲酒之時,琴瑟之樂在於侍卿。有肴有酒,又以琴瑟樂之,則賓主和樂,又莫不安好者。古之賢士親愛有德之賓客如是,刺今不然。○傳「宜,肴」。○正義曰:《釋言》文。李巡曰:「宜,飲酒之肴。」○箋「言我」至「共肴也」。○正義曰:「言,我」,《釋詁》文。與之飲酒相親,故知子謂賓客,故以所射之鳧雁,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之。若然,《曲禮》云:「凡進食之禮,左肴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膾炙處外,醯醬處內,蔥渫處末,酒漿處右。」注云:此大夫士與賓客燕食之禮。其禮食則宜仿《公食大夫禮》云。又案《公食大夫禮》皆無用鳧雁之文,此得用鳧雁者,公食大夫自是食禮,此則飲酒。彼以正禮而食,此以相好私燕,其饌不得同也。《曲禮》所陳燕食之饌,與禮食已自不同,明知燕飲之肴,又當異於食法,故用雁為加豆也。牲牢之外,別有此肴,故謂之加也。箋「宜乎」者,謂間暇無事,宜與賓客燕,與上「宜,肴」別也。○傳「君子」至「安好」。○正義曰:解其在禦之意,由無故不徹,故飲則有之。《曲禮》云:「大夫無故不徹懸,士無故不徹琴瑟。」注云:「故,謂災患喪病。」傳意出於彼文。此古士兼有大夫,當云不徹懸,而唯言琴瑟者,證經之琴瑟有樂懸者,亦有琴瑟故也。
{{yw|「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雜佩者,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箋云:贈,送也。我若知子之必來,我則豫儲雜佩,去則以送子也。與異國賓客燕時,雖無此物,猶言之,以致其厚意。其若有之,固將行之。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君之歡。○珩音衡,佩上玉也。璜音黃,半璧曰璜。琚音居,佩玉名。瑀音禹,石次玉也。衝,昌容反,狀如牙。儲,直居反。使,所吏反。){{yw|知子之順之,雜佩以問之!}}(問,遺也。箋云:順,謂與已和順。○遺,尹季反。){{yw|知子之好之,雜佩以報之!}}(箋云:好,謂與己同好。○好,呼報反,注同。)
疏「知子」至「報之」。○正義曰:古者之賢士與異國賓客燕飲相親,設辭以愧謝之。我若知子之今日必來之,我當豫儲雜佩,去則以贈送之。若知子之與我和順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問遺之。若知子之與我和好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報答之。正為不知子之來,愧無此物。親愛有德之甚。言此以致厚意,刺今不然。○傳「雜佩」至「之類」。○正義曰:《說文》云:「珩,佩上玉也。璜,圭璧也。琚,佩玉名也。瑀、玖,石次玉也。」《玉藻》云:「佩玉有衝牙。」注云:「居中央,以前後觸也。」則衝牙亦玉為之,其狀如牙,以衝突前後也。《玉藻》說「佩有黝珩」,《列女傳》稱「阿穀之女佩璜而浣」,下云「佩玉瓊琚」,《丘中有麻》云「貽我佩玖」,則琚、玖與瑀皆是石次玉。玖是佩,則瑀亦佩也,故云「雜佩,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玉藻》又云:「天子佩白玉,公侯佩山玄玉,大夫佩水蒼玉,世子佩瑜玉,士佩需玟玉。」則佩玉之名未盡於此,故言「之類」以包之。《天官·玉府》云:「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注引《詩》傳曰:「佩玉上有蔥珩,下有雙璜,衝牙蠙珠以納其間。」下傳亦云「佩有琚玖,所以納間」,謂納眾玉與珩上下之間。○箋「贈送」至「之歡」。○正義曰:上章與賓客飲酒,箋不言異國。於此言異國者,上章燕即是此客,俱辭不言來,客非異國。至此章言來,送之與別,故以異國稱之。燕禮者,諸侯燕聘問之賓與己之群臣,其禮同此。朝廷之士與賓客燕樂,同國異國,其義亦同。此篇所陳,非古士獨說外來賓客,但上章不言外來賓客,有國內賓客,此章自是異國耳。又稱臣無境外之交,所以得與異國賓客燕者,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他國,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主君之歡心,故得與之燕也。《聘禮》云:「公於賓一食再饗,大夫於賓一饗一食。」不言燕者,以燕非大禮,故不言之。饗、食猶尚有之,明當燕樂之矣。○傳「問,遺」。○正義曰:《曲禮》云「凡以苞苴簞笥問人者」,哀二十六年《左傳》云「衛侯使以弓問子貢」,皆遺人物謂之問,故云「問,遺也」。問之者,即出已之意,施遺前人。報之者,彼能好我,報其恩惠。贈之者,以物與之。送之與別,其實一也,所從言之異耳。
《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
==《有女同車》==
《有女同車》,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昏於齊。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齊女賢而不取,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故國人刺之。(忽,鄭莊公世子,祭仲逐之而立突。○太子音泰。妻,七計反。以女適人曰妻。取如字,又促句反,下注同。)
疏「《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至「刺之」。○正義曰:作《有女同車》詩者,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婚於齊,對齊為文,故言鄭人。既總敘經意,又申說之。此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喜得其功,請以女妻之。此齊女賢,而忽不娶。由其不與齊為婚,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棄國出奔,故國人刺之。忽宜娶齊女,與之同車,而忽不娶,故經二章皆假言鄭忽實娶齊女,與之同車之事,以刺之。桓六年《傳》曰:「北戎侵齊,齊侯使乞師於鄭。鄭太子忽帥師救齊。六月,大敗戎師,獲其二帥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獻於齊。」是太子忽嘗有功於齊也。《傳》又云:「公之未婚於齊也,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太子忽。太子忽辭。人問其故。太子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詩》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國何為?』君子曰:『善自為謀。』及其敗戎師也,齊侯又請妻之。固辭。人問其故。太子曰:『無事於齊,吾猶不敢。今以君命奔齊之急,而受室以歸,是以師婚也。人其謂我何?』遂辭諸鄭伯。」如《左傳》文,齊侯前欲以文姜妻忽,後復欲以他女妻忽,再請之。此言齊女賢而忽不娶,不娶謂復請妻者,非文姜也。《鄭志》張逸問曰:「此序云『齊女賢』,經云『德音不忘』,文姜內淫,適人殺夫,幾亡魯國,故齊有雄狐之刺,魯有敝笱之賦,何德音之有乎?」答曰:「當時佳耳,後乃有過。或者早嫁,不至於此。作者據時而言,故序達經意。」如鄭此答,則以為此詩刺忽不娶文姜。案此序言「忽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則請妻在有功之後,齊女賢而忽不娶,其文又在其下,明是在後妻者也,安得以為文姜乎?又桓十一年《左傳》曰:「鄭昭公之敗北戎也,齊人將妻之。昭公辭。祭仲曰:『必娶之。君多內寵,子無大援,將不立。』弗從。夏,鄭莊公卒。秋,昭公出奔衛。」《傳》亦以出奔之年,追說不婚於齊,與詩刺其意同也。張逸以文姜為問,鄭隨時答之。此箋不言文姜,《鄭志》未為定解也。若然,前欲以文姜妻之,後欲以他女妻之,他女必幼於文姜。而經謂之「孟姜」者,詩人以忽不娶,言其身有賢行,大國長女,刺忽應娶不娶,何必實賢實長也?《桑中》「刺奔」,「相竊妻妾」,言孟姜、孟庸、孟弋,責其大國長女為此奸淫,其行可恥惡耳,何必三姓之女皆處長也?此忽實不同車,假言同車以刺之,足明齊女未必實賢實長。假言其賢長以美之,不可執文以害意也。此陳同車之禮,欲忽娶為正妻也。案隱八年《左傳》云:「鄭公子忽如陳逆婦媯。」則是已娶正妻矣。齊侯所以得請妻之者,春秋之世,不必如禮。或者陳媯已死,忽將改娶。二者無文以明之。此請妻之時,在莊公之世,不為莊公詩者,不娶齊女,出自忽意,及其在位無援,國人乃追刺之。序言 「嘗有功於齊」,明是忽為君後,追刺前事,非莊公之時,故不為莊公詩也。傳稱忽不娶文姜,君子謂之「善自為謀」,則是善忽矣。此詩刺之者,傳言「善自為謀」,言其謀不及國,故再發傳以言忽之無援,非善之也。○箋「忽鄭」至「立突」。○正義曰:經書「鄭世子忽」,是為莊公子也。桓十一年《左傳》曰:「祭仲有寵於莊公,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曰雍始,生厲公。雍氏宗,有寵於宋莊公,故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亦執厲公而求賂焉。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九月,丁亥,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祭仲逐之而立突也。
{{yw|有女同車,顏如舜華。}}(親迎同車也。舜,木槿也。箋云:鄭人刺忽不取齊女,親迎與之同車,故稱同車之禮,齊女之美。○同車,讀與《何彼襛矣》詩同。舜,屍順反。華,讀亦與《召南》同,下篇放此。迎,魚敬反,下同。槿音謹。){{yw|將翱將翔,佩玉瓊琚。}}(佩有琚玖,所以納閒。){{yw|彼美孟姜,洵美且都!}}(孟姜,齊之長女。都,閑也。箋云:洵,信也。言孟姜信美好,且閑習婦禮。○洵,恤旬反。)
疏「有女」至「且都」。○正義曰:鄭人刺忽不娶齊女,假言忽實娶之,與之同車。言有女與鄭忽同車,此女之美,其顏色如舜木之華,然其將翱將翔之時,所佩之玉是瓊琚之玉,言其玉聲和諧,行步中節也。又歎美之,言彼美好之孟姜,信美好而又且閑習於婦禮。如此之美,而忽不娶,使無大國之助,故刺之。○ 傳「親迎」至「木槿」。○正義曰:《士昏禮》云:婿揖,婦出門,乃云「婿禦婦車,授綏」,是親迎之禮,與婦同車也。《釋草》云:「椴,木槿。櫬,木槿。」 樊光曰:「別二名也。其樹如李,其華朝生暮落,與草同氣,故在草中。」陸機《疏》云:「舜,一名木槿,一名櫬,一名曰椴。齊、魯之間謂之王蒸。今朝生暮落者是也。五月始華,故《月令》『仲夏,木槿榮』。」○傳「都,閑」。○正義曰:都者,美好閑習之言,故為閑也。司馬相如《上林賦》云「妖冶閑都」,亦以都為閑也。
{{yw|有女同行,顏如舜英。}}(行,行道也。英猶華也。箋云:女始乘車,婿禦輪三周,禦者代婿。○婿音細,《字書》作「{{PUA|}}咠」。){{yw|將翱將翔,佩玉將將。}}(將將鳴玉而後行。○將將,七羊反,玉佩聲。){{yw|彼美孟姜,德音不忘!}}(箋云:不忘者,後世傳其道德也。○傳,直專反。)
疏箋「女始」至「代婿」。○正義曰:《昏義》文也。「禦者代婿」,即先道而行,故引之以證同道之義。○傳「將將鳴玉而後行」。○正義曰:此解鏘鏘之意。將動而玉已鳴,故於「將翱將翔」之時,已言佩玉鏘鏘也。上章言玉名,此章言玉聲,互相足。
《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
==《山有扶蘇》==
《山有扶蘇》,刺忽也。所美非美然。(言忽所美之人,實非美人。○蘇如字,徐又音疏。)
疏「《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至「美然」。○正義曰:毛以二章皆言用臣不得其宜。鄭以上章言用之失所,下章言養之失所。箋、傳意雖小異,皆是所美非美人之事。定本云「所美非美然」,與俗本不同。
{{yw|山有扶蘇,隰有荷華。}}(興也。扶蘇、扶胥,小木也。荷華,扶渠也,其華菡萏。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也。箋云:興者,扶胥之木生於山,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也。荷華生於隰,喻忽置有美德者於下位。此言其用臣顛倒,失其所也。○胥音疏,又相如反。菡,本作「函{{PUA|}}」,又作「莟」,戶感反。萏,本又作 「欿」,又作「萏」,度感反。菡萏,荷華也,未開曰菡萏,已發曰芙蕖。傎,本亦作「顛」,都田反。倒,都老反。){{yw|不見子都,乃見狂且。}}(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狂人也。且,辭也。箋云:人之好美色,不往睹子都,乃反往睹狂醜之人,以興忽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其意同。○狂,求匡反。且,子餘反,注同。好美色,呼報反,下同。睹,都杜反,本亦作「覩」。)
疏「山有」至「狂且」。○毛以為,山上有扶蘇之木,隰中有荷華之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各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閑習禮法者,乃唯見狂醜之昭公耳。言臣無賢者,君又狂醜,故以刺之。鄭以高山喻上位,下隰喻下位,言山上有扶蘇之小木,隰中有荷華之茂草,小木之處高山,茂草之生下隰,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之人於下位。言忽用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美色,不往見子都之美好閑習者,乃往見狂醜之人,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所美非美,故刺之。○傳「扶蘇」至「其宜」。○正義曰:毛以下章「山有喬鬆」是木,則扶蘇是木可知,而《釋木》無文。傳言「扶胥,小木」者,毛當有以知之,未詳其所出也。「荷,扶蕖,其華菡萏」,《釋草》文。又云:「其實蓮,其根藕,其中的,的中薏。」李巡曰:「皆分別蓮華實莖葉之名。的,蓮實薏中心苦者也。」扶胥,山木,宜生於高山;荷華,水草,宜生於下隰,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反以喻不宜。言忽使小人在上,君子在下,亦為不宜也。○箋「興者」至「其所」。○正義曰:箋以扶蘇是木之小者,荷華是草之茂者。今舉山有小木,隰有茂草為喻,則以山喻上位,隰喻下位,小木喻小人,茂草喻美德,故易傳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於下位。○傳「子都」至「且辭」。○正義曰:都謂美好而閑習於禮法,故云「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者,狂愚之人。下傳以狡童為昭公,則此亦謂昭公也。狡童皆以為義,嫌且亦為義,故云「且,辭」。○箋「人之」至「意同」。○正義曰:箋以子都謂美麗閑習者也,都是美好,則狂是醜惡,舉其見好醜為言,則是假外事為喻,非朝廷之上有好醜也,故知此以人之好美色,不往睹美,乃往睹惡,興忽之好善,不任賢者,反用小人,其意與好色者同。
{{yw|山有喬鬆,隰有遊龍。}}(鬆,木也。龍,紅草也。箋云:遊龍,猶放縱也。喬鬆在山上,喻忽無恩澤於大臣也。紅草放縱枝葉於隰中,喻忽聽恣小臣。此又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橋,本亦作「喬」;毛作「橋」,其驕反;王云「高也」;鄭作「槁」,若老反,枯槁也。){{yw|不見子充,乃見狡童。}}(子充,良人也。狡童,昭公也。箋云:人之好忠良之人,不往睹子充,乃反往睹狡童。狡童有貌而無實。○狡,古卯反。)
疏「山有」至「狡童」。○毛以為,山上有喬高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充實忠良者,乃唯見此壯狡童昏之昭公。言臣無忠良,君又昏愚,故刺之。鄭以為,山上有枯槁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鬆木雖生高山而柯條枯槁,龍草雖生於下隰而枝葉放縱,喻忽之養臣,君子在於上位則不加恩澤,小人在於下位則祿賜豐厚。言忽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忠,良不往見子之充實之善人,乃往見狡好之童稚有貌無實者,以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故刺之。○傳「鬆木」至「紅草」。○正義曰:傳以喬鬆共文,嫌為一木,故云「鬆,木」,以明喬非木也。《釋草》云:「紅,蘢古,其大者蘬。」舍人曰:「紅名蘢古,其大者名蘬。」是龍、紅一草而列名,故云「龍,紅草也。」陸機《疏》云:「一名馬蓼,葉大而赤白色,生水澤中,高丈餘。」據上章之傳,正取高下得宜為喻,不取喬、遊為義。○箋「遊龍」至「其所」。○正義曰:此章直名龍耳,而言遊龍,知謂枝葉放縱也。箋以作者若取山木隰草為喻,則當指言鬆、龍而已,不應言橋、遊也。今鬆言槁,而龍云遊,明取槁、遊為義。山上之木言枯槁,隰中之草言放縱,明槁鬆喻無恩於大臣,遊龍喻聽恣於小臣,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孫毓難鄭云:「箋言用臣顛倒,置不正於上位。上位,大臣也。置有美德於下位。下位,小臣也。則其養之又無恩於所寵,而聽恣於所薄乎?」以箋為自相違戾。斯不然矣。忽之群臣,非二人而已。用臣則不正者在上,有美德者在下。養臣則薄於大臣,厚於小臣。此二者俱為不可,故二章各舉以剌忽。○傳「子充」至「昭公」。○正義曰:充者,實也。言其性行充塞良善之人,故為良人。下篇剌昭公,而言「彼狡童兮」,是斥昭公,故以狡童為昭公也。○箋「人之」至「無實」。○正義曰:充是誠實,故以忠良言之。充為性行誠實,則知狡童是有貌無實者也。狡童謂狡好之童,非有指斥定名也。下篇刺昭公之身,此篇刺昭公之所美非美,養臣失宜,不以狡童為昭公,故易傳以為「人之好忠良,不睹子充,而睹狡童」,以喻昭公之好善,不愛賢人,而愛小人也。孫毓云:「此狡,狡好之狡,謂有貌無實者也。云剌昭公,而謂狡童為昭公,於義雖通,下篇言『昭公有壯狡之志』,未可用也。箋義為長。」
《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
==《蘀兮》==
《蘀兮》,刺忽也。君弱臣強,不倡而和也。(不倡而和,君臣各失其禮,不相倡和。○蘀,他洛反。倡,昌亮反,本又作「唱」,注下同。和,胡臥反,注下同。)
{{yw|蘀兮蘀兮,風其吹女!}}(興也。蘀,槁也。人臣待君倡而後和。箋云:槁,謂木葉也。木葉槁,待風乃落。興者,風喻號令也,喻君有政教,臣乃行之。言此者,刺今不然。○槁,苦老反。){{yw|叔兮伯兮,倡予和女!}}(叔、伯言群臣長幼也。君倡臣和也。箋云:叔伯,群臣相謂也。群臣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女倡矣,我則將和之。言此者,刺其自專也。叔伯,兄弟之稱。○長,張丈反。稱,尺證反。)
疏「蘀兮」至「和女」。○毛以為,落葉謂之蘀。詩人謂此蘀兮蘀兮,汝雖將墜於地,必待風其吹女,然後乃落,以興謂此臣兮臣兮,汝雖職當行政,必待君言倡發,然後乃和。汝鄭之諸臣,何故不待君倡而後和?又以君意責群臣,汝等叔兮伯兮,群臣長幼之等,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汝何不待我君倡而和乎?○鄭下二句與毛異,具在箋。○傳「蘀槁」至「後和」。○正義曰:《七月》云:「十月隕蘀。」傳云:「蘀,落也。」然則落葉謂之蘀。此云「蘀,槁」者,謂枯槁乃落,故箋云「槁,謂木葉」,是也。木葉雖槁,待風吹而後落,故以喻人臣待君倡而後和也。○傳「叔伯」至「臣和」。○正義曰:《士冠禮》為冠者作字云「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則叔伯是長幼之異字,故云「叔伯,言群臣長幼也」。謂總呼群臣為叔伯也。言君倡臣和,解經「倡予和汝」,言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箋「叔伯」至「之稱」。○正義曰:箋以叔伯長幼之稱,予汝相對之語,故以為「叔伯,群臣相謂也」。桓二年《左傳》稱「宋督有無君之心」,言有君不以為君,雖有若無。忽之諸臣亦然,故云「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故弱者謂強者,汝倡矣,我則和之,刺其專恣而不和君也。箋又自明己意,以叔伯,兄弟相謂之稱,則知此經為群臣相謂之辭,故易傳也。
{{yw|蘀兮蘀兮,風其漂女!}}(漂,猶吹也。○漂,匹遙反,本亦作「飄」。){{yw|叔兮伯兮,倡予要女!}}(要,成也。○要,於遙反。注同。)《蘀兮》二章,章四句。
==《狡童》==
《狡童》,刺忽也。不能與賢人圖事,權臣擅命也。(權臣擅命,祭仲專也。○擅,善戰反。)
疏「《狡童》二章,章四句」。○箋「權臣」至「仲專」。○正義曰:權者,稱也,所以銓量輕重。大臣專國之政,輕重由之,是之謂權臣也。擅命,謂專擅國之教命,有所號令,自以己意行之,不復諮白於君。鄭忽之臣有如此者,唯祭仲耳。桓十一年《左傳》稱「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是忽之前立,祭仲專政也。其年,宋人誘祭仲而執之,使立突。祭仲逐忽立突,又專突之政,故十五年傳稱「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祭仲殺雍糾,厲公奔蔡」。祭仲又迎昭公而復立。是忽之復立,祭仲又專。此當是忽復立時事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言兮。}}(昭公有壯狡之志。箋云:不與我言者,賢者欲與忽圖國之政事,而忽不能受之,故云然。){{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憂懼不遑餐也。○餐,七丹反。遑音皇,暇也。)
疏「彼狡」至「餐兮」。○正義曰:賢人欲與忽圖事,而忽不能受。忽雖年長而有壯狡之志,童心未改,故謂之為狡童。言彼狡好之幼童兮,不與我賢人言說國事兮。維子昭公不與我言之,故至令權臣擅命,國將危亡,使我憂之,不能餐食兮。憂懼不暇餐,言己憂之甚也。○傳「昭公」至「之志」。○正義曰:解呼昭公為狡童之意。以昭公雖則年長,而有幼壯狡好作童子之時之志,故謂之狡童。襄三十一年《左傳》稱「魯昭公年十九矣,猶有童心」,亦此類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食兮。}}(不與賢人共食祿。){{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憂不能息也。)
《狡童》二章,章四句。
==《褰裳》==
《褰裳》,思見正也。狂童恣行,國人思大國之正己也。(狂童恣行,謂突與忽爭國,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褰,起連反,本或作「騫」,非。《說文》云:「褰,袴也。」恣,資利反。行,下孟反,注下同。更音庚。)
疏「《褰裳》二章,章五句」至「正已」。○正義曰:作《褰裳》詩者,言思見正也。所以思見正者,見者,自彼加已之辭。以國內有狂悖幼童之人,恣極惡行,身是庶子,而與正適爭國,禍亂不已,無可奈何。是故鄭國之人思得大國之正已,欲大國以兵征鄭,正其爭者之是非,欲令去突而定忽也。經二章皆上四句思大國正己,下句言狂童恣行。序以由狂童恣行,故思大國正己。經先述思大國之言,乃陳所思之意,故復言狂童之狂,所以經、序倒也。○箋「狂童」至「正之」。 ○正義曰:忽是莊公世子,於禮宜立,非詩人所當疾,故知狂童恣行謂突也。忽以桓十一年繼世而立。其年九月,經書「突歸於鄭。鄭忽出奔衛」。是突入而忽出也。桓十五年經書「鄭伯突出奔蔡。鄭世子忽復思於鄭」。是忽入而突出也,故云「與忽更出更入」。於時諸侯信其爭競,而無大國之正者,故思之也。此箋言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則是忽復立之時,思大國也。忽之復立,突已出奔,仍思大國正己者,突以桓十五年奔蔡,其年九月,鄭伯突入於櫟。櫟是鄭之大都,突入據之,與忽爭國。忽以微弱,不能誅逐去突,諸侯又無助忽者,故國人思大國之正已也。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溱。}}(惠,愛也。溱,水名也。箋云:子者,斥大國之正卿,子若愛而思我,我國有突篡國之事,而可征而正之,我則揭衣渡溱水往告難也。○溱,側巾反。篡,初患反。揭,欺例反,又起列反。難,乃旦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人?}}(箋云:言他人者,先鄉齊、晉、宋、衛,後之荊楚。○鄉,香亮反,本亦作「向」。{{yw|)狂童之狂也且!}}(狂行童昏所化也。箋云:狂童之人,日為狂行,故使我言此也。○且,子餘反,下同。)
疏「子惠」至「也且」。○正義曰:鄭人以突篡國,無若之何,思得大國正之,乃設言以語大國正卿曰:子大國之卿,若愛而思我,知我國有突篡國之事,有心欲征而正之,我則褰衣裳涉溱水往告難於子矣。若子大國之卿,不於我鄭國有所思念,我豈無他國疏遠之人可告之乎?又言所以告急之意。我國有狂悖幼童之人,日日益為此狂行也。是為狂不止,故所思大國正之。○傳「惠愛」至「水名」。○正義曰:「惠,愛」,《釋詁》文。溱、洧,鄭國之水,自鄭而適他國,當涉之也。○箋「子者」至「告難」。○正義曰:序言思大國之正己,則意欲告者,將告大國之正卿,謂卿之長者,執一國之政,出師征伐,事必由之,故知「子者,斥大國之正卿」也。《宛丘》云「子之湯兮」,《山有樞》云「子有衣裳」,子皆斥君,何知此子不斥大國之君者?鄰國之君,爵位尊重,鄭人所告,不宜徑告於君。國之政教,正卿所主,且云「子惠思我」,平等相告之辭,故知子者必是大國正卿。又下云「子不我思,豈無他人」,則他人與此子者,正可有親疏之異,而尊卑同也。謂他國者,為人為士,非斥國君,則知「子者」亦非國君矣。他人他士,是他國之卿,明知子者,亦大國之卿也。若然,《論語》及《左傳》說陳恒弑其君,孔子告於哀公,請討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公曰:告夫三子」,彼述孔子之意,以為君使之告臣,非禮也。此所以不告其君而告臣者,彼孔子是國內之人,勸君行義,不可則止。哀公不能自專其事,反令孔子告臣,故孔子以為不可。此則鄭國之人欲告他國,不敢徑告其君,故當告其大臣,使之致達於君,與彼不同。溱、洧大水,未必褰裳可渡,示以告難之疾意耳。○箋「言他」至「荊楚」。○正義曰:言子不我思,乃告他人,是先告近鄰,後告遠國。齊、晉宋是諸夏大國,與鄭境接連,楚則遠在荊州,是南夷大國,故箋舉以為言,見子與他人之異有。其實大國非獨齊、晉,他人非獨荊楚也。定本云 「先向齊、晉、宋、衛,後之荊楚也」,義亦通。若然,案《春秋》突以桓十五年入於鄭之櫟邑,其年冬,經書「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袲,伐鄭」,十六年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左傳》稱謀納厲公也,則是其諸侯皆助突矣。而云告齊、晉、宋、衛者,此述鄭人告難之意耳,非言諸侯皆助忽,故言「子不我思,豈無他人」。是為諸國不思正己,故有遠告他人之志。若當時大國皆不助突,自然征而正之,鄭人無所可思。由宋、衛、蔡、魯助突為篡,故思大國正己耳。○傳「狂行童昏所化」。○正義曰:此狂童,斥突也。狂童,謂狂頑之童稚。狂童之狂也,且言其日益為狂,故傳解其益狂之意。言突以狂行童昏,其所風化於人,人又從之,徒眾漸多,所以益為狂行,作亂不已,故鄭人思欲告急也。狂行,謂篡其國,是疏狂之行。童昏,謂年在幼童,昏闇無知。鄭突時年實長,以其志似童幼,故以童名之。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洧。}}(洧,水名也。洧,於軌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士?}}(士,事也。箋云:他士,猶他人也。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yw|狂童之狂也且!}}
疏箋「他士」至「上士」。○正義曰:傳言「士,事也」,以其堪任於事,謂之為士,故箋之云「他士,猶他人」,正謂遠國之卿也。所以謂為士者,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故呼卿為士也。《春官·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以大夫既四命,則上士當三命也,故注云:「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又云:「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侯伯之卿亦如之。」是大國之卿亦三命,當天子之上士也。《曲禮》曰:「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襄二十六年《左傳》曰:「晉韓宣子聘於周,王使請事。對曰:『晉士起將歸時事於宰旅。』」是由命與王之士同,故稱士也。
《褰裳》二章,章五句。
=卷四(四之四)=
==《豐》==
《豐》,刺亂也。婚姻之道缺,陽倡而陰不和,男行而女不隨。(婚姻之道,謂嫁取之禮。○豐,芳凶反,面貌豐滿也,《方言》作「豐」。缺,丘悅反。倡,昌亮反。和,胡臥反。)
疏「《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至「不隨」。○正義曰:陽倡陰和,男行女隨,一事耳。以夫婦之道,是陰陽之義,故相配言之。經陳女悔之辭。上二章悔已前不送男,下二章欲其更來迎己,皆是男行女不隨之事也。○箋「婚姻」至「之禮」。○正義曰: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嫁,謂女適夫家。娶,謂男往娶女。論其男女之身,謂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際,謂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故云「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也。若指男女之身,則男以昏時取婦,婦因男而來。婚姻之名,本生於此。若以婦黨婿黨相對為稱,則《釋親》所云「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之黨為婚兄弟,婿之黨為姻兄弟」,是婦黨稱婚,婿黨稱姻也。對文則有異,散則可以通。《我行其野》箋云:「新特,謂外婚。」謂婦為婚也。隱元年《左傳》說葬之月數云:「士逾月,外姻至。」非獨謂婿家也。
{{yw|子之豐兮,俟我乎巷兮,}}(豐,豐滿也。巷,門外也。箋云:子,謂親迎者。我,我將嫁者。有親迎我者,面貌豐豐然豐滿,善人也,出門而待我於巷中。 ○迎,魚敬反,下「親迎」同。){{yw|悔予不送兮!}}(時有違而不至者。箋云:悔乎我不送是子而去也。時不送,則為異人之色,後不得耦而思之。○為,於偽反。)
疏「子之」至「送兮」。○正義曰:鄭國衰亂,婚姻禮廢。有男親迎而女不從,後乃追悔。此陳其辭也。言往日有男子之顏色豐然豐滿,是善人兮,來迎我出門,而待我於巷中兮。予當時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恨,我本不送是子兮。所為留者,亦不得為耦,由此故悔也。○傳「豐豐」至「門外」。○正義曰:豐者,麵色豐然,故為豐滿也。《叔於田》傳云:「巷,里塗。」此言門外者,以迎婦自門而出,故係門言之,其實巷是門外之道,與里塗一也。
{{yw|子之昌兮,俟我乎堂兮,}}(昌,盛壯貌。箋云:「堂」當為「棖」。棖,門梱上本近邊者。○堂並如字,門堂也。鄭改作「棖」,直庚反。梱本作「閫」,苦本反。近,附如之近。){{yw|悔予不將兮!}}(將,行也。箋云:將亦送也。)
疏「子之」至「將兮」。○毛以為,女悔前事,言有男子之容貌昌然盛壯兮,來就迎我,待我於堂上兮,我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我本不共是子行去兮?○鄭以堂為棖,將為送為異,餘同。○傳「昌,盛壯貌」。○正義曰:此傳不解堂之義。王肅云:「升於堂以俟。」孫毓云:「禮,門側之堂謂之塾。謂出俟於塾前。詩人此句故言堂耳。毛無易字之理,必知其不與鄭同。」案此篇所陳庶人之事,人君之禮尊,故於門設塾,庶人不必有塾,不得待之於門堂也。《著》云「俟我於堂」,文與《著》「庭」為類,是待之堂室,非門之堂也。《士昏禮》「主人揖賓,入於廟。主人升堂西面,賓升堂北面,奠雁,再拜稽首,降,出。婦從,降自西階」。是則士禮受女於廟堂。庶人雖無廟,亦當受女於寢堂,故以王為毛說。○箋「堂當」至「邊者」。○正義曰:箋以《著》篇言「堂」文在《著》「庭」之下,可得為廟之堂。此篇上言於巷,此言於堂,巷之與堂,相去懸遠,非為文次,故轉堂為棖。棖是門梱上豎木,近門之兩邊者也。《釋宮》云:「柣謂之閾。棖謂之楔。」孫炎曰:「柣,門限也。」李巡曰:「棖,謂梱上兩傍木。」上言待於門外,此言待之於門,事之次,故易為棖也。
{{yw|衣錦褧衣,裳錦褧裳。}}(衣錦、褧裳,嫁者之服。箋云:褧,襌也,蓋以襌縠為之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為其文之大著也。庶人之妻嫁服也。士妻糸才衣纁袡。○衣錦如字,或一音於記反,下章放此。褧衣,苦迥反,下如字。襌音丹。縠,戶木反。為其,於偽反。大音泰,舊敕賀反。糸才,側基反,本或作 「純」,又作「緇」,並同「纁」,許云反。袡,如鹽反。){{yw|叔兮伯兮,駕予與行!}}(叔伯,迎己者。箋云:言此者,以前之悔。今則叔也伯也,來迎己者,從之,誌又易也。○易,以豉反。)
疏「衣錦」至「與行」。○正義曰:此女失其配耦,悔前不行,自說衣服之備,望夫更來迎己。言己衣則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衣矣。裳亦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裳矣。言己衣裳備足,可以行嫁,乃呼彼迎者之字云:叔兮伯兮,若復駕車而來,我則與之行矣。悔前不送,故來則從之。○傳「衣錦」至「之服」。○正義曰:知者,以此詩是婦人追悔,原得從男,陳行嫁之事,云己有此服,故知是嫁者之服也。而人之服不殊裳,而經衣裳異文者,以其衣裳別名,詩須韻句,故別言之耳。其實婦人之服,衣裳連,俱用錦,皆有褧。下章倒其文,故傳衣錦褧裳互言之。○箋「褧襌」至「纁袡」。○正義曰:《玉藻》云:「襌為絅。」絅與褧音義同。是褧為襌,衣裳所用,《書傳》無文。而婦人之服尚輕細,且欲露錦文,必不用厚繒矣,故云「蓋以襌縠為之」。襌衣在外,而錦衣在中,故言「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中庸》引此詩,乃云「為其文之大著也」,故箋依用之。傳直言嫁者之服,故又申之云,「庶人之妻嫁服」,若士妻,則「糸才衣纁袡。」 《士昏禮》云:「女次糸才衣纁袡,立於房中南面。」注云:「次,首飾也。糸才衣、絲衣。女從者畢袗玄,則此亦玄矣。袡亦緣也。袡之言任也。以纁緣其衣,象陰氣上任也。凡婦人之服不常施袡之衣盛,昏禮為此服耳。」是士妻嫁時服糸才衣纁袡也。○傳「叔伯,迎己者」。○正義曰:欲其駕車而來,故斥迎己者也。迎己者一人而已,叔伯並言之者,此作者設為女悔之辭,非知此女之夫實字叔伯,託而言之耳。箋言「誌又易」者,以不得配耦,誌又變易於前,故叔伯來則從之也。
{{yw|裳錦褧裳,衣錦褧衣。兮叔伯兮,駕予與歸。}}
《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
==《東門之墠》==
《東門之墠》,刺亂也。男女有不待禮而相奔者也。(○墠音善,依字當作「墠」。此序舊無注,而崔《集注》本有。鄭注云:「時亂,故不得待禮而行。」)
疏「《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至「奔者也」。○正義曰:經二章皆女奔男之事也。上篇以禮親迎,女尚違而不至,此復得有不待禮而相奔者,私自奸通,則越禮相就;誌留他色,則依禮不行,二者俱是淫風,故各自為刺也。
{{yw|東門之墠,茹藘在阪。}}(東門,城東門也。墠,除地町町者。茹藘,芧蒐也。男女之際,近則如東門之墠,遠而難則茹藘在阪。箋云:城東門之外有墠,墠邊有阪,芧蒐生焉。茅蒐之為難淺矣,易越而出。此女欲奔男之辭。○茹音如,後篇同。藘,力於反。茹藘,茅蒐,蒨草也。後篇阪音反,反又符板反。町,吐鼎反,又徒冷反。茅,貌交反。){{yw|其室則邇,其人甚遠!}}(邇,近也。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箋云:其室則近,謂所欲奔男之家。望其來迎己而不來,則為遠。)
疏「東門」至「甚遠」。○毛以為,東門之壇,除地町町,其踐履則易。茹藘在阪,則為礙阻,其登陟則難。言人之行者,踐東門之壇則易,登茹藘在阪則難越,以興為婚姻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非禮不可。若得禮,其室則近,人得相從易,可為婚姻。若不得禮,則室雖相近,其人甚遠,不可為婚矣。是男女之交,不可無禮。今鄭國之女,有不待禮而奔男者,故舉之以剌當時之淫亂也。○鄭以為,女欲奔男之辭。東門之外有壇,壇之邊有阪,茹藘之草生於阪上。女言東門之外有壇,茹藘在於阪上,其為禁難淺矣,言其易越而出,興己是未嫁之女,父兄之禁難亦淺矣,言其易可以奔男。止,自男不來迎己耳。又言己所欲奔之男,其室去此則近,為不來迎己,雖近難見,其人甚遠,不可得從也。欲使此男迎己,己則從之,是不待禮而相奔,故剌之。○傳「東門」至「在阪」。○正義曰:「出其東門,有女如雲」,是國門之外見女也。「東門之池,可以漚麻」,是國門之外有池也。則知諸言東門,皆為城門,故云「東門,城東門也」。襄二十八年《左傳》云:「子產相鄭伯以如楚。舍不為壇。外仆言曰:『昔先大夫相先君適四國,未嘗不為壇。今子草舍,無乃不可乎?』」上言「舍不為壇」,下言「今子草舍」,明知壇者除地去草矣,故云「壇,除地町町者」也。遍檢諸本,字皆作「壇」,《左傳》亦作「壇」。其《禮記》、《尚書》言壇、墠者,皆封土者謂之壇,除地者謂之墠。壇、墠字異,而作此「壇」字,讀音曰墠,蓋古字得通用也。今定本作「墠」。「茹藘,茅蒐」,《釋草》文。李巡曰:「茅蒐,一名茜,可以染絳。」陸機《疏》云:「一名地血,齊人謂之茜,徐州人謂之牛蔓。」然則今之蒨草是也。男女之際者,謂婚姻之禮,是男女交際之事。《禮記·大傳》云「異姓主名治際會」,亦謂婚禮交際之會也。以壇阪者各自為喻,壇是平地,又除治,阪是高阜,又草生焉,人欲踐之,則有難易,以喻婚姻之道,有禮、無禮之難易,故云「男女之際,近而易則如東門之壇,遠而難則如茹藘在阪」也。阪云遠而難,則壇當云近而易,不言「而易」,可知而省文也,壇阪可以喻難耳。無遠近之象而云近遠者,以壇係東門言之,則在東門外,阪不言所在,則遠於東門矣。且下句言「則邇」、「甚遠」,故傳顧下經,以遠近解之。下傳云:「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還與此傳文相成為始終之說。○箋「城東」至「之辭」。○正義曰:箋以下章「栗」與「有踐家室」連文,以此章「壇」與「茹藘在阪」連文,則是同在一處,不宜分之為二,故易傳以為壇邊有阪,栗在室內,得作一興,共為女辭。阪是難登之物,茅蒐延蔓之草,生於阪上,行者之所以小難,但為難淺矣,易越而出,以自喻己家禁難亦淺矣,易以奔男。是女欲奔男,令迎己之辭也。若然,阪有茹藘,可為小難,壇乃除地,非為阻難,而亦言之者,物以高下相形,欲見阪之難登,故先言壇之易踐,以形見阪為難耳,不取易為義也。○傳「邇近」至「則遠」。○正義曰:「邇,近」,《釋詁》文。室與人相對,則室謂宅,人居室內,而云室近人遠。此剌女不待禮,故知以禮為送近。
{{yw|東門之栗,有踐家室。}}(栗,行上栗也。踐,淺也。箋云:栗而在淺家室之內,言易竊取。栗,人所啗食而甘耆,故女以自喻也。○行上並如字。行,道也。《左傳》云:「斬行栗。」啗,徒覽反,本又作「啖」,亦作「噉」,並同。耆,常誌反。){{yw|豈不爾思?子不我即!}}(即,就也。箋云:我豈不思望女乎,女不就迎我而俱去耳。)
疏「東門」至「我即」。○毛以為,東門之外,有栗樹生於路上,無人守護,其欲取之則為易。有物在淺室家之內,雖在淺室,有主守之,其欲取之則難。以興為婚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不可無禮,故貞女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室家乎,但子不以禮就我,我無由從子。貞女之行,非禮不動。今鄭國之女,何以不待禮而奔乎?故刺之。○鄭以為,女乎男迎己之辭。言東門之外栗樹,有淺陋家室之內生之。栗在淺家,易可竊取,喻己在父母之家,亦易竊取,正以栗為興者。栗有美味,人所啗食而甘之,言己有美色,亦男所親愛而悅之,故女以自喻。女又謂男曰:我豈可不於汝思望之乎?誠思汝矣。但子不於我來就迎之,故我無由得往耳。女當待禮從男,今欲男就迎即去,故刺之。○傳「栗行」至「踐淺」。○正義曰:傳以栗在東門之外,不處園圃之間,則是表道樹也。故云「栗,行上栗」。行謂道也。襄九年《左傳》云:「趙武、魏絳斬行栗。」杜預云:「行栗,表道樹。」「踐,淺」,《釋言》文。此經、傳無明解,準上章亦宜以難易為喻,故同上為說也。
《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
==《風雨》==
《風雨》,思君子也。亂世則思君子,不改其度焉。
{{yw|風雨淒淒,雞鳴喈喈。}}(興也。風且雨,淒淒然,雞猶守時而鳴,喈喈然。箋云:興者,喻君子雖居亂世,不變改其節度。○淒,七西反。喈音皆。){{yw|既見君子,云胡不夷?}}(胡,何。夷,說也。箋云:思而見之,云何而心不說?○說音悅,下同。)
疏「風雨」至「不夷」。○正義曰:言風雨且雨,寒涼淒淒然。雞以守時而鳴,音聲喈喈然。此雞雖逢風雨,不變其鳴,喻君子雖居亂世,不改其節。今日時世無復有此人。若既得見此不改其度之君子,云何而得不悅?言其必大悅也。○傳「風且」至「喈喈然」。○正義曰:《四月》云「秋日淒淒」,寒涼之意,言雨氣寒也。二章「瀟瀟」,謂雨下急疾瀟瀟然,與淒淒意異,故下傳云:「瀟瀟,暴疾。」喈喈、膠膠則俱是鳴辭,故云「猶喈喈也」。○傳「胡,何。夷,說」。○ 正義曰:胡之為何,《書傳》通訓。「夷,悅」,《釋言》文。定本無「胡何」二字。
{{yw|風雨瀟瀟,雞鳴膠膠。}}(瀟瀟,暴疾也。膠膠,猶喈喈也。○瀟音蕭。膠音交。){{yw|既見君子,云胡不瘳?}}(瘳,愈也。○瘳,敕留反。)
{{yw|風雨如晦,雞鳴不已。}}(晦,昏也。箋云:已,止也。雞不為如晦而止不鳴。○不為,於偽反。){{yw|既見君子,云胡不喜?}}
《風雨》三章,章四句。
==《子矜》==
《子矜》,刺學校廢也。亂世則學校不脩焉。(鄭國謂學為校,言可以校正道藝。○衿音金,本亦作「襟」,徐音琴。「世亂」,本或以世字在下者,誤。校,力孝反,注及下注同。注傳云「鄭人遊於鄉校」是也。公孫弘云:「夏曰校。」沈音教。)
疏「《子衿》三章,章四句」至「不脩焉」。○正義曰:鄭國衰亂,不脩學校,學者分散,或去或留,故陳其留者恨責去者之辭,以刺學校之廢也。經三章,皆陳留者責去者之辭也。定本云「刺學廢也」,無「校」字。○箋「鄭國」至「道藝」。○正義曰:襄三十一年《左傳》云:「鄭人遊於鄉校。」然明謂子產毀鄉校,是鄭國謂學為校,校是學之別名,故序連言之。又稱其名校之意,言於其中可以校正道藝,故曰校也。此序非鄭人言之,箋見《左傳》有鄭人稱校之言,故引以為證耳,非謂鄭國獨稱校也。《[[漢書]]》公孫弘奏云:「三代之道,鄉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是古亦名學為校也。禮:「人君立大學小學。」言學校廢者,謂鄭國之人廢於學問耳,非謂廢毀學宮也。
{{yw|青青子衿,悠悠我心。}}(青衿,青領也,學子之所服。箋云:學子而俱在學校之中,己留彼去,故隨而思之耳。禮:「父母在,衣純以青」。○青如字。學子以青為衣領緣衿也,或作菁,音非純、章允反,又之閏反。){{yw|縱我不往,子寧不嗣音?}}(嗣,習也。古者教以詩樂,誦之歌之,弦之舞之。箋云:嗣,續也。女曾不傳聲問我,以恩責其忘己。○嗣如字,《韓詩》作「詒」。詒,寄也,曾不寄問也。傳聲,直專反。)
疏「青青」至「嗣音」。○毛以為,鄭國學校不修,學人散去,其留者思之言:青青之色者,是彼學子之衣衿也。此青衿之子,棄學而去,悠悠乎我心思而不見,又從而責之。縱使我不往彼見子,子寧得不來學習音樂乎?責其廢業去學也。○鄭唯下句為異。言汝何曾不嗣續音聲,傳問於我。責其遺忘己也。○傳「青衿,青領」。○正義曰:《釋器》云:「衣皆謂之襟。」李巡曰:「衣皆,衣領之襟。」孫炎曰:「襟,交領也。」衿與襟音義同。衿是領之別名,故云「青衿,青領也」。衿、領一物。色雖一青,而重言青青者,古人之復言也。下言「青青子佩」,正謂青組綬耳。《都人士》「狐裘黃黃」,謂裘色黃耳,非有二事而重文也。箋云「父母在,衣純以青」,是由所思之人父母在,故言青衿。若無父母,則素衿。《深衣》云:「具父母衣純以青,孤子衣純以素。」是無父母者用素。○傳「嗣習」至「舞之」。○正義曰:所以責其不習者,古者教學子以詩樂,誦之謂背文闇誦之,歌之謂引聲長詠之,弦之謂以琴瑟播之,舞之謂以手足舞之。學樂學詩,皆是音聲之事,故責其不來習音。《王制》云:「樂正崇四術,立四教。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文王世子》云:「春誦夏弦,太師詔之。」注云:「誦,謂歌樂也。弦,謂以絲播詩。」是學詩學樂,皆弦誦歌舞之。○箋「嗣續」至「忘己」。○正義曰:箋以下章云「子寧不來」,責其不來見己,不言來者有所學。則此云「不嗣音」,不宜為習樂,故易傳言留者責去者,子曾不傳續音聲存問我,以恩責其忘己。言與彼有恩,故責其斷絕。
{{yw|青青子佩,悠悠我思。}}(佩,佩玉也。士佩需瑉而青組綬。○鶗,本又作「需」,如兗反。瑉,亡巾反。組音祖。綬音受。){{yw|縱我不往,子寧不來?}}(不來者,言不一來也。)
疏傳「佩,佩玉」至「組綬」。○正義曰:《玉藻》云:「古之君子必佩玉,君子於玉比德焉。」故知子佩為佩玉也。禮不佩青玉,而云「青青子佩」者,佩玉以組綬帶之。士佩需瑉而青組綬,故云青青謂組綬也。案《玉藻》「士佩需玟而縕組綬」,此云青組綬者,蓋毛讀《禮記》作青字,其本與鄭異也。學子非士,而傳以士言之,以學子得依士禮故也。○傳「不來者,言不一來」。○正義曰:準上傳,則毛意以為責其不一來習業。鄭雖無箋,當謂不來見己耳。
{{yw|挑兮達兮,在城闕兮。}}(挑達,往來相見貌。乘城而見闕。箋云:國亂,人廢學業,但好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挑,他羔反,又敕彫反,《說文》作「叟」。達,他末反,《說文》云:「達,不相遇也。」好,呼報反。樂音洛。){{yw|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言禮樂不可一日而廢。箋云:君子之學,以文會友,以友輔仁。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故思之甚。)
疏「挑兮」至「月兮」。○毛以為,學人廢業,候望為樂,故留者責之云:汝何故棄學而去?挑兮達兮,乍往乍來,在於城之闕兮。禮樂之道,不學則廢。一日不見此禮樂,則如三月不見兮,何為廢學而遊觀?○鄭以下二句為異。言一日不與汝相見,如三月不見兮。言己思之甚也。○傳「挑達」至「見闕」。○正義曰:城闕雖非居止之處,明其乍往乍來,故知挑達為往來貌。《釋宮》云:「觀謂之闕。」孫炎曰:宮門雙闕,舊章懸焉,使民觀之,因謂之觀。如《爾雅》之文,則闕是人君宮門,非城之所有,且宮門觀闕不宜乘之候望。此言在城闕兮,謂城之上別有高闕,非宮闕也。乘城見於闕者,乘猶登也,故箋申之,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箋「君子」至「之甚」。○正義曰:「君子以文會友,以友輔仁」,《論語》文。「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學記》文。由其須友以如此,故思之甚。
《子衿》三章,章四句。
==《揚之水》==
《揚之水》,閔無臣也。君子閔忽之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而作是詩也。
疏「《揚之水》二章,章六句」至「是詩」。○正義曰:經二章,皆閔忽無臣之辭。忠臣、良士,一也。言其事君則為忠臣,指其德行則為良士,所從言之異耳。「終以死亡」,謂忽為其臣高渠彌所弑也。作詩之時,忽實未死,序以由無忠臣,意以此死,故閔之。《有女同車》序云:「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意亦與此同。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揚,激揚也。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箋云:激揚之水,喻忽政教亂促。不流朿楚,言其政不行於臣下。○漂,匹妙反。){{yw|終鮮兄弟,維予與女。}}(箋云:鮮,寡也。忽兄弟爭國,親戚相疑,後竟寡於兄弟之恩,獨我與女有耳。作此詩者,同姓臣也。○鮮,息淺反,注下同。){{yw|無信人之言,人實迋女。}}(迋,誑也。○迋,求往反,徐又居望反。誑,九況反。)
疏「揚之水」至「迋女」。○毛以為,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一束之楚乎?言能流漂之,以興忠臣良士,豈不能誅除逆亂之臣乎?言能誅除之。今忽既不能誅除逆亂,又復兄弟爭國,親戚相疑,終竟寡於兄弟之恩,唯我與汝二人而已。忽既無賢臣,多被欺誑,故又誡之,汝無信他人之言。被他人之言,實欺誑於汝。臣皆誑之,將至亡滅,故閔之。鄭唯上二句別,義具箋。○箋「激揚」至「臣下」。○正義曰:箋言激揚之水,是水之迅;疾言不流束楚,實不能流,故以喻忽政教亂促,不行臣下。由政令不行於臣下,故無忠臣良士與之同心,與下勢相連接,同為閔無臣之事。毛興雖不明,以《王》及《唐·揚之水》皆興,故為此解。
{{yw|揚之水,不流束薪。終鮮兄弟,維予二人。}}(二人同心也。箋云:二人者,我身與女忽。){{yw|無信人之言,人實不信。}}
《揚之水》二章,章六句。
==《出其東門》==
《出其東門》,閔亂也。公子五爭,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民人思保其室家焉。(「公子五爭」者,謂突再也,忽子、子、儀各一也。○爭,爭鬥之爭,注同。,亡匪反,又音尾,莊公子。)
疏「《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至「室家焉」。○正義曰:作《出其東門》詩者,閔亂也。以忽立之後,公子五度爭國,兵革不得休息,下民窮困,男女相棄,民人迫於兵革,室家相離,思得保其室家也。兵謂弓矢干戈之屬。革謂甲胃之屬,以皮革為之。保者,安守之義。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若散則通。民人分散乖離,故思得保有室家,正謂保有其妻,以妻為室家。經二章皆陳男思保妻之辭,是思保室家也。其公子五爭,兵革不息,敘其相棄之由,於經無所當也。俗本云「五公子爭」,誤也。○箋「公子」 至「各一」。○正義曰:桓十一年《左傳》云:「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生厲公。故宋人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秋,九月,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一爭也。十五年傳曰:「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雍姬知之,以告祭仲。祭仲殺雍糾。厲公出奔蔡。六月,乙亥,鄭世子忽復歸於鄭。」是二爭也。十七年傳曰:「初,鄭伯將以高渠彌為卿,昭公惡之,固諫,不聽。昭公立,懼其殺己也,弑昭公而立公子。」是三爭也。十八年傳曰:「齊侯師於首止,子會之,高渠彌相。七月,齊人殺子,而轘高渠彌。祭仲逆鄭子於陳而立之。」服虔云:「鄭子,昭公弟子儀也。」是四爭也。莊十四年傳曰:「鄭厲公自櫟侵鄭,及大陵,獲傅瑕。傅瑕曰:『苟舍我,吾請納君。』與之盟而舍之。六月,傅瑕殺鄭子而納厲公。」是五爭也。忽亦再為鄭君,前以太子嗣立,不為爭篡,故唯數後為五爭也。
{{yw|出其東門,有女如雲。}}(如雲,眾多也。箋云:有女,謂諸見棄者也。如雲者,如云從風東西南北,心無有定。{{yw|)雖則如雲,匪我思存。}}(思不存乎相救急。箋云:匪,非也。此如雲者,皆非我思所存也。○思如字,注及下皆同;沈息嗣反,毛音如字,鄭息嗣反。){{yw|縞衣綦巾,聊樂我員。}}(縞衣,白色,男服也。綦巾,蒼艾色,女服也。願室家得相樂也。箋云:縞衣綦巾,己所為作者之妻服也,時亦棄之,{{PUA|}}兵革之難,不能相畜。心不忍絕,故言且留樂我員。此思保其室家。窮困不得有其妻,而以衣巾言之,恩不忍斥之。綦,綦文也。○縞,古老反,又古報反。綦,巨基反。樂音洛,注並同,一音嶽。或云:「箋留樂,又音嶽。」員音云,本亦作云,《韓詩》作「魂」。魂,神也。為,幹偽反。難,乃旦反。)
疏「出其」至「我員」。○毛以為,鄭國民人不能保其室家,男女相棄,故詩人閔之。言我出其鄭城東門之外,有女被棄者眾多如雲。然女既被棄,莫不困苦。詩人閔之,無可奈何,言雖則眾多如雲,非我思慮所能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拯,唯原使昔日夫妻更自相得,故言彼服縞衣之男子,服綦巾之女人,是舊時夫妻,原其還自配合,則可以樂我心云耳。詩人閔其相棄,故原其相得則樂。云、員古今字,助句辭也。○鄭以為,國人{{PUA|}}於兵革,男女相棄,心不忍絕,眷戀不已。詩人述其意而陳其辭也。言鄭國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東門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云之從風,東西無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雲。然此女雖則如雲,非我思慮之所存在,以其非己之妻,故心不存焉。彼被棄眾女之中,有著縞素之衣、綦色之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則以喜樂我云。民人思保室家,情又若此。迫於兵革,不能相畜,故所以閔之。○傳「思不存乎相救急」。○正義曰:言其見棄既多,困急者眾,非己一人所以救恤,故其思不得存乎相救急。○傳 「縞衣」至「相樂」。○正義曰:《廣雅》云:「縞,細繪也。」《戰國策》云:「強弩之餘,不能穿魯縞。」然則縞是薄繪,不染,故色白也。《顧命》云:「四人綦弁。」注云:「青黑曰綦。」《說文》云:「綦,蒼艾色也。」然則綦者,青色之小別。《顧命》為弁,色故以為青黑。此為衣巾,故為蒼艾色。蒼即青也。艾謂青而微白,為艾草之色也。知縞衣男服、綦巾女服者,以作者既言非我思存,故原其自相配合,故知一衣一巾,有男有女,先男後女,文之次也。傳以「聊」為 「願」,故云「願室家得相樂」。室家即縞衣綦巾之男女也。○箋「縞衣」至「綦文」。○正義曰:箋以序稱民人思保其室家,言夫思保妻也。經稱「有女如雲」,是男言有女也。經、序皆據男為文,則縞衣綦巾是男之所言,不得分為男女二服。衣巾既共為女服,則此章所言,皆是夫自言妻,非他人言之,故首尾皆易傳。則詩人為詩,雖舉一國之事,但其辭有為而發,故言縞衣綦巾所為作者之妻服也。己謂詩人自己,既相棄,又原且留,是心不忍絕也。訓「聊」為「且」,故言且留可以樂我云也。箋亦以綦為青色,但綦是文章之色,非染繒之色,故云「綦,綦文」,謂巾上為此蒼文,非全用蒼色為巾也。
{{yw|出其瘏,有女如荼。}}(,曲城也。瘏,城台也。荼,英荼也。言皆喪服也。箋云:瘏讀當如「彼都人士」之「都」,謂國外曲城之中市里也。荼,茅秀,物之輕者,飛行無常。○音因。瘏,鄭、郭音都。孫炎云:「積土如水渚,所以望氣祥也。」徐止奢反,又音蛇。荼音徒。秀,本或作「莠」,音同。劉昌宗《周禮音》莠音酉。){{yw|雖則如荼,匪我思且。}}(箋云:「匪我思且」,猶「非我思存」也。○且音徂,《爾雅》云:「存也。」舊子徐反。){{yw|縞衣茹藘,聊可與娛。}}(茹藘,茅蒐之染女服也。娛,樂也。箋云:茅蒐,染巾也。「聊可與娛」,且可留與我為樂。心欲留之言也。○娛,本亦作「虞」。)
疏「出其」至「與娛」。○毛以為,詩人言我出其鄭國曲城門台之外,見有女被棄者眾多,皆著喪服,色白如荼。然雖則眾多如荼,非我思所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恤,惟原昔日夫妻更自相得。彼服縞衣之男子,服茹藘之女人,是其舊夫妻也,願其還得配合,可令相與娛樂。閔其相棄,故願其相樂。○鄭以為,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曲城都邑市里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荼,飛揚無所常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荼。然此女雖則如荼,非是我之所思。以非己妻,故不思之。其中有著縞素之衣、茹藘染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可與之娛樂也。情深如此,而不能相畜,故閔之。○傳「曲」至「喪服」。○正義曰:上言 「出其東門」,此文亦言「出其闍」,字皆從門,則知亦是人所從出之處。《釋宮》云:「闍謂之台。」是闍為台也。出謂出城,則闍是城上之台,謂當門台也。闍既是城之門台,則知是門外之城,即今之門外曲城是也,故云「,曲城」,「闍,城台」。《說文》云:闍,城曲重門。謂為曲城。《釋草》有「荼,苦菜」,又有 「荼,委葉」。《邶風》「誰謂荼苦」,即苦菜也。《周頌》「以薅荼蓼」,即委菜也。鄭於《地官·掌荼》注及《既夕》注與此箋皆云「荼,茅秀」,然則此言 「如荼」,乃是茅草秀出之穗,非彼二種荼草也。言「荼,英荼」者,《六月》云:「白旆英英」,是白貌。茅之秀者,其穗色白,言女皆喪服,色如荼然。《吳語》說「吳王夫差於黃池之會,陳兵以脅晉,萬人為方陳,皆白常、白旗、素甲、白羽之矰,望之如荼」。韋昭云:「荼,茅秀。」亦以白色為如荼,與此傳意同。女見棄,所以喪服者,王肅云:「見棄,又遭兵革之禍,故皆喪服也。」○箋 「闍讀」至「無常」。○正義曰:以《爾雅》謂台為瘏,不在城門之上。此言「出其」,不得為出台之中,故轉為「彼都人士」之「都」。都者,人所聚會之處,故知謂國外曲城中之市里也。以詩說女服,言綦巾茹藘,則非盡喪服,不得為「其色如荼」,故易傳以荼飛行無常,與上章相類為義也。
《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
==《野有蔓草》==
《野有蔓草》,思遇時也。君之澤不下流,民窮於兵革,男女失時,思不期而會焉。(「不期而會」,謂不相與期而自俱會。○蔓音萬。)
疏「《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至「會焉」。○正義曰:作《野有蔓草》詩者,言思得逢遇男女合會之時,由君之恩德潤澤不流及於下,又征伐不休,國內之民皆窮困於兵革之事,男女失其時節,不得早相配耦,思得不與期約而相會遇焉。是下民窮困之至,故述其事以刺時也。「男女失時」,謂失年盛之時,非謂婚之時月也。毛以為,君之潤澤不下流,二章首二句是也。「思不期而會」,下四句是也。鄭以經皆是思不期而會之辭,言君之潤澤不流下,敘男女失時之意,於經無所當也。
{{yw|野有蔓草,零露漙兮。}}(興也。野,四中之外。蔓,延也。漙,漙然盛多也。箋云:零,落也。蔓草而有露,謂仲春之時,草始生,霜為露也。《周禮》 「仲春之月,令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漙,本亦作「團」,徒端反。){{yw|有美一人,清揚婉兮。邂逅相遇,適我原兮。}}(清揚,眉目之間婉然美也。邂逅,不期而會,適其時原。○婉,於阮反。邂,戶懈反。遘,本亦作「逅」,胡豆反。)
疏「野有」至「原兮」。○毛以為,郊外野中有蔓延之草,草之所以能延蔓者,由天有隕落之露,漙漙然露潤之兮,以興民所以得蕃息者,由君有恩澤之化養育之兮。今君之恩澤不流於下,男女失時,不得婚娶,故於時之民,乃思得有美好之一人,其清揚眉目之間婉然而美兮,不設期約,邂逅得與相遇,適我心之所願兮。由不得早婚,故思相逢遇。是君政使然,故陳以刺君。○鄭以蔓草零露記時為異,餘同。○傳「野四」至「盛多」。○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四郊之外。此唯解文,不言興意。王肅云:「草之所以能延蔓,被盛露也。民之所以能蕃息,蒙君澤也。」○箋「零落」至「夫家」。○正義曰:靈作零字,故為落也。仲春、仲秋俱是晝夜等溫涼中。九月霜始降,仲秋仍有露,則知正月猶有霜,二月始有露,故云蔓草生而有露,謂仲春時也。所引《周禮·地官·媒氏》有其事,取其意,不全取文,與彼小異。鄭以仲春為媒月,故引以證此為記時。言民思此時而會者,為此時是婚月故也。
{{yw|野有蔓草,零露瀼。}}(瀼,盛貌。○,如羊反,徐又乃剛反。){{yw|有美一人,婉如清揚。邂逅相遇,與子皆臧。}}(臧,善也。)
《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
==《溱洧》==
《溱洧》,刺亂也。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淫風大行,莫之能救焉。(救,猶止也。亂者,士與女合會溱、洧之上。○溱洧,側巾反,下於軌反。《說文》「溱」作「潧」,云:「潧水出鄭,溱水出桂陽也。」)
{{yw|溱與洧,方渙渙兮。}}(溱、洧,鄭兩水名。渙渙,春水盛也。箋云:仲春之時,冰以釋,水則渙渙然。○渙,呼亂反,《韓詩》作「洹」。洹音丸,《說文》作「汎」。汎音父弓反。){{yw|士與女,方秉蕳兮。}}(蕳,蘭也。箋云:男女相棄,各無匹偶,感春氣並出,託采芬香之草,而為淫泆之行。○蕳,古顏反,字從草,《韓詩》云:「蓮也。」若作竹下是簡策之字耳。泆音逸。行,下孟反。){{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箋云:「女曰觀乎」,欲與士觀於寬閒之處,既,已也。士曰已觀矣,未從之也。○且音徂,往也,徐子胥反,下章放此。閒音閑。處,昌慮反。){{yw|「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訏,大也。箋云:洵,信也。女情急,故勸男使往觀於洧之外,言其土地信寬大又樂也。於是男則往也。○洵,息旬反,《韓詩》作「恂」。訏,況於反,《韓詩》作「盱」,云:「恂盱,樂貌也。」樂音洛,注下同。){{yw|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藥。}}(勺藥,香草。箋云:伊,因也。士與女往觀,因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其別,則送女以勺藥,結恩情也。)
疏「溱與洧」至「勺藥」。○正義曰:鄭國淫風大行,述其為淫之事。言溱水與洧水,春冰既泮,方欲渙渙然流盛兮。於此之時,有士與女方適野田,執芳香之蘭草兮。既感春氣,託采香草,期於田野,共為淫泆。士既與女相見,女謂士曰:「觀於寬閒之處乎?」意原與男俱行。士曰:「已觀矣。」止其欲觀之事,未從女言。女情急,又勸男云:「且復更往觀乎?我聞洧水之外,信寬大而且樂,可相與觀之。」士於是從之。維士與女,因即其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及其別也,士愛此女,贈送之以勺藥之草,結其恩情,以為信約。男女當以禮相配,今淫泆如是,故陳之以刺亂。○傳「蕳,蘭」。○正義曰:陸機《疏》云:「蕳即蘭,香草也。《春秋》傳曰『刈蘭而卒』,《楚辭》云『紉秋蘭』,孔子曰『蘭當為王者香草』,皆是也。其莖葉似藥草澤蘭,廣而長節,節中赤,高四五尺。漢諸池苑及許昌宮中皆種之。可著粉中,藏衣著書中,辟白魚。」○傳「訏,大」。○正義曰:《釋詁》文。○箋「洵信」至「則往」。○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以 「士曰既且」,是男答女也。「且往觀乎」,與上「女曰觀乎」文勢相副,故以女勸男辭。言其寬且樂,於是男則往也。下句是男往之事。○傳「勺藥,香草」。○ 正義曰:陸機《疏》云:「今藥草勺藥無香氣,非是也。未審今何草。」○箋「伊,因」。○正義曰:因觀寬閒,遂為戲謔,故以伊為因也。
{{yw|溱與洧,瀏其清矣。}}(瀏,深貌。○瀏音留,《說文》「流清也」,力尤反。){{yw|士與女,殷其盈矣。}}(殷,眾也。){{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維士與女,伊其將謔,贈之以勺藥。}}(箋云:將,大也。)
《溱洧》二章,章十二句。
鄭國二十一篇,五十三章,二百八十三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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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毛詩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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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四之一)=
==◎王黍離詁訓傳第六==
(○陸曰:王國者,周室東都王城畿內之地,在豫州,今之洛陽是也。幽王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詩不能復雅。下列稱風,以「王」當國,猶《春秋》稱王人。)
==◎王城譜==
王城譜(王城者,周東都王城畿內方六百里之地。○正義曰:《車攻序》云「復會諸侯於東都」,謂王城也。周以鎬京為西都,故謂王城為東都,王城即洛邑。《漢書·地理志》云:「初洛邑與宗周通封畿,東西長,南北短,短長相覆千里。」韋昭云:「通在二封之地,共千里也。」臣瓚按:「西周方八百里,八八六十四,為方百里者六十四。東周方六百里,六六三十六,為方百里者三十六。二都方百里者百,方千里也。」《秦譜》云:「橫有西周畿內八百里之地。」是鄭以西都為八百,東都為六百,其言與瓚同也。《鄭志》趙商問:「定四年《左傳》曰:『曹為伯甸。』言爵為伯,服在甸。案曹國實今定陶,去王城六七百里,甸服在二服,去王城一千五百里,亦復不合,敢問其故?」答曰:「東都之畿方六百里,半之三百里。定陶去王城八百里有餘,豈六七百也?除畿內三百里,又侯五百里,定陶在外,何謂之不合?以子魚言為伯甸,本其始封而在甸服,明東都六百,初則然矣。西都初則亦八百,相通可知。《周禮》每言王畿千里者,制禮設法據方圓而言,其實地形不可如圖也。蓋以西都先王所居,東都貢賦所均,不可並為二畿,故通數之共為千里。」○其封域在《禹貢》豫州太華、外方之閒。○正義曰:《禹貢》云:「荊河惟豫州。」注云:州界自荊山而至於河。而王城在河南、洛北,是屬豫州也。太華即華山也。外方即嵩高也。《地理志》華山在京兆華陰縣南,外方在潁川嵩高縣,則東都之域,西距太華,東至於外方,故云之閒。○北得河陽,漸冀州之南。○正義曰:僖二十五年《左傳》稱襄王賜晉文公陽樊、溫、原之田,「晉於是始啟南陽」。杜預云:「在晉山南河北,故曰南陽。」是未賜晉時,為周之畿內,故知北得河陽。《夏官·職方氏》云:「河內曰冀州。」知河北之地漸冀南境也。
始,武王作邑於鎬京,謂之宗周,是為西都。
○正義曰:《文王有聲》云:「宅是鎬京,武王成之。」是武王作邑於鎬京也。《正月》云「赫赫宗周」,謂鎬京也。後平王居洛邑,亦謂洛邑為宗周。《祭統》云「即宮於宗周」,謂洛邑也。以洛邑為東都,故謂鎬京為西都。
○周公攝政,五年,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既成,謂之王城,是為東都,今河南是也。
○正義曰:《洛誥》云:「周公曰:『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我乃卜澗水東,水西,惟洛食。我又卜水東,亦惟洛食。』」注云:「我以乙卯日至於洛邑之眾,觀召公所卜之處,皆可長久居民,使服田相食水東。既成,名曰成周,今洛陽縣是也。召公所卜處,名曰王城,今河南縣是也。」則成周、洛邑同年營矣。《書傳》云:「周公攝政,五年,營成周。」則知此二邑皆五年營之也。「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書序》文。彼注云:「欲擇土中建王國,使召公在前視所居者,王與周公將自後往也。」武王已都鎬京,成王尚云在豐者,豐有文王廟,將行,就告之,故《召誥》云:「王朝步自周,則至於豐。」注云「於此從鎬京行至於豐,就告文王廟」,是也。此王城,於漢時為河南縣也。
○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今洛陽是也。
○正義曰:「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亦《書序》文也。《地理志》河南郡有洛陽縣,「周公遷殷頑民,是為成周」,是也。
○成王居洛邑,遷殷頑民於成周,復還歸處西都。
○正義曰:《洛誥》云:「戊辰,王在新邑,烝。」是成王居洛邑也。《書序》云:「成周既成,遷殷頑民。」注云:「此皆士也,周謂之頑民,民,無知之稱。」是殷頑民於成周也。《周本紀》云:太史公曰:「學者皆稱周伐紂,居洛邑,其實不然。武王營之,成王使召公卜居之,遷九鼎焉,而周復都豐、鎬。」是成王復還歸西都。
至於夷、厲,政教尤衰。十一世幽王嬖褒姒,生伯服,廢申后,太子宜咎奔申。
○正義曰:《周本紀》云:「懿王立,王室遂衰。」《郊特牲》曰:「覲禮不下堂而見諸侯。下堂而見諸侯,自夷王始。」昭二十六年《左傳》曰:「至於厲王,王心戾虐,萬民弗忍,居王於彘。」是王室之衰,始於懿王。至於夷、厲,政教尤衰也。十一世者,以言武王作邑,因據武王數之。《周本紀》云:武王崩,子成王誦立。崩,子康王釗立。崩,子昭王瑕立。崩,子穆王滿立。崩,子共王繄扈立。崩,子懿王畑立。崩,共王弟孝王辟方立。崩,子夷王谿立。崩,子厲王胡立。崩,子宣王靜立。崩,子幽王宮皇立。自武王至幽王,凡十二王,除孝王辟方,是十一世也。《本紀》又云:「幽王三年,嬖褒姒,生伯服,幽王欲廢太子。太子母申侯女,而為后。幽王得褒姒,愛之,欲廢申后,並去太子,用褒姒為后,以其子伯服為太子。」《鄭語》云:「王嬖褒姒,使至於為后,而生伯服。王欲殺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是申后見廢,太子奔申,王欲於申求之,故韋昭云:「太子時奔申也。」
○申侯與犬戎攻宗周,殺幽王於戲。
○正義曰:《周本紀》云:「幽王之廢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乃與繒、西夷犬戎共攻幽王。幽王舉烽火徵兵,兵莫至。遂殺幽王麗山下,虜褒姒,盡取周賂而去。」《魯語》「里革對成公云:幽王滅於戲」。孔晁曰:「戲,西周地名。」《[[史記]]》云麗山,《國語》言於戲,則是麗山之下有地名戲。皇甫謐云:「今京兆新豐東二十里戲亭是也。」潘嶽《西征賦》述幽王之亂滅,云「軍敗戲水之上,身死麗山之北」,則戲亦水名。韋昭云「戲,山名」,非也。
○晉文侯、鄭武公迎宜咎於申而立之,是為平王。以亂,故徙居東都王城。
○正義曰:《鄭語》云:「晉文侯於是平定天子。」隱六年《左傳》稱:「周桓公言於王曰:『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地理志》:「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周本紀》云:「於是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咎,是為平王。」《地理志》云:「幽王淫褒姒,滅宗周,子平王東居洛邑。」鄭所據之文也。
○於是王室之尊與諸侯無異,其詩不能復雅,故貶之,謂之王國之變風。
○正義曰:於時王室雖衰,天命未改,《春秋》王人之微猶尊矣。言與諸侯無異者,以其王爵雖在,政教才行於畿內,化之所及,與諸侯相似,故言無異也。詩者緣政而作,風、雅係政廣狹,故王爵雖尊,猶以政狹入風。此風、雅之作,本自有體,而云貶之謂之風者,言當作為雅,頌貶之而作風,非謂采得其詩乃貶之也。《鄭志》張逸問:「平王微弱,其詩不能復雅。厲王流於彘,幽王滅於戲,在雅何?」答曰:「幽、厲無道,酷虐於民,以強暴至於流滅,豈如平王微弱,政在諸侯,威令不加於百姓乎?其意言幽、厲以酷虐之政被於諸侯,故為雅,平、桓則政教不及畿外,故為風也。」言王國變風者,謂以王當國,故服虔云「尊之,猶稱王,猶《春秋》之王人」。稱王而列於諸侯之上,在風則卑矣已。此列國當言周,而言王,則尊之,故題王以當國,而敘以實應,故每言閔周也。《周本紀》云:「平王即位,五十一年,崩,太子泄父早死,立其子林,是為桓王。二十三年,崩,子莊王他立。十五年,崩。」維此三王有詩耳。《黍離序》云「閔周室之顛覆」,言鎬京毀滅,則平王時也。《君子於役》及《揚之水》、《葛藟》皆序云平王,是平王詩矣。《君子陽陽》、《中穀有蓷》居中,從可知。《兔爰序》云桓王,則本在《葛藟》之下,但簡劄換處,失其次耳。《兔爰》既言桓王,舉上以明下,明《采葛》、《大車》從可知矣。《采葛》箋云「桓王之時,政事不明」,明《大車》亦桓王詩也。《丘中有麻序》云「莊王不明」,即莊王詩,明矣。故鄭於左方中以此而知。皇甫謐云:『平王時,王室微弱,詩人怨而為刺,今王風自《黍離》至《中穀有蓷》五篇是也。桓王失信,禮義陵遲,男女淫奔,讒偽並作,九族不親,故詩人刺之,今王風自《兔爰》至《大車》四篇是也。』如謐此言,以《葛藟》為桓王之詩。今《葛藟序》云平王,則謐言非也。定本《葛藟序》云『刺桓王』,誤也。《王》詩次在《鄭》上,《譜》退《豳》下者,欲近雅、頌,與王世相次故也。」)
==《黍離》==
{{yw|序:《黍離》,閔宗周也。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過故宗廟宮室,盡為禾黍。閔周室之顛覆,彷徨不忍去,而作是詩也。}}(宗周,鎬京也,謂之西周。周王城也,謂之東周。幽王之亂而宗周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下列於諸侯,其詩不能復雅,而同於國風焉。○離,如字,《說文》作「{䅻」。過,古臥反,又古禾反。覆,芳服反。彷,蒲皇反。徨音皇。鎬,胡老反。復,扶又反。「而同於國風焉」,崔《集注》本此下更有「猶尊之,故稱王也」。今《詩》本皆無。)
{{*|【疏】「《黍離》三章,章十句」至「是詩」。正義曰:作《黍離》詩者,言閔宗周也。周之大夫行從征役,至於宗周鎬京,過曆故時宗廟宮室,其地民皆墾耕,盡為禾黍。以先王宮室忽為平田,於是大夫閔傷周室之顛墜覆敗,彷徨省視,不忍速去,而作《黍離》之詩以閔之也。言「過故宗廟」,則是有所適,因過舊墟,非故詣宗周也。周室顛覆,正謂幽王之亂,王室覆滅,致使東遷洛邑,喪其舊都,雖作在平王之時,而誌恨幽王之敗,但主傷宮室生黍稷,非是追刺幽王,故為平王詩耳。又宗周喪滅,非平王之咎,故不刺平王也。「彷徨不忍去」,敘其作詩之意,未必即在宗周而作也。言「宗周宮室,盡為禾黍」,章首上二句是也。「閔周顛覆,彷徨不忍去」,三章下八句是也。言「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敘其所傷之由,於經無所當也。○箋「宗周」至「風焉」。○正義曰:鄭先為箋而復作《譜》,故此箋與《譜》大同。《周語》云:「幽王三年,西周三川皆震。」是鎬京謂之西周也,即知王城謂之東周也。《論語》「孔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注云「據時東周則謂成周為東周」者,以敬王去王城而遷於成周,自是以後,謂王城為西周,成周為東周。故昭二十二年,王子猛入於王城,《公羊傳》曰:「王城者何?西周也。」二十六年,天王入於成周,《公羊傳》曰:「成周者何?東周也。」孔子設言之時,在敬王居成周之後,且意取周公之教頑民,故知其為東周,據時成周也。此在敬王之前,王城與鎬京相對,故言王城謂之東周也。《周本紀》云:「平王東徙洛邑,避戎寇。平王之時,周室微弱,諸侯以強並弱,齊、楚、秦、晉始大,政由方伯。」 是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論語》注云「平王東遷,政始微弱」者,始者,從下本上之辭,遂者,從上鄉下之稱。彼言十世希不失矣,據末而本初,故言始也。此言天子當為雅,從是作風,據盛以及衰,故言遂也。下列於諸侯,謂化之所及,才行境內,政教不加於諸侯,與諸侯齊其列位,故其詩不能復更作大雅、小雅,而與諸侯同為國風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苗。}}(彼,彼宗廟宮室。箋云:宗廟宮室毀壞,而其地盡為禾黍。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
{{yw|行邁靡靡,中心搖搖。}}(邁,行也。靡靡,猶遲遲也。搖搖,憂無所。箋云:行,道也。道行,猶行道也。○搖音遙。,蘇路反。){{yw|知我者,謂我心憂,}}(箋云:知我者,知我之情。)
{{yw|不知我者,謂我何求。}}(箋云:謂我何求,怪我久留不去。)
{{yw|悠悠蒼天,此何人哉!}}(悠悠,遠意。蒼天,以體言之。尊而君之,則稱皇天;元氣廣大,則稱昊天;仁覆閔下,則稱旻天;自上降鑒,則稱上天;據遠視之蒼蒼然,則稱蒼天。箋云:遠乎蒼天,仰欲其察己言也。此亡國之君,何等人哉!疾之甚。○蒼天,本亦作「倉」,采郎反,《爾雅》云:「春為蒼天。」《莊子》云:「天之蒼蒼,其正色邪?」昊,胡老反。夏為昊天。旻,密巾反,閔也。秋為旻天。)
{{*|【疏】「彼黍」至「人哉」。○正義曰:鎬京宮室毀壞,其地盡為禾黍。大夫行役,見而傷之,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黍離離而秀,彼宗廟宮室之地,又有稷之苗矣。大夫見之,在道而行,不忍速去,遲遲然而安舒,中心憂思,搖搖然而無所告訴。大夫乃言,人有知我之情者,則謂我為心憂,不知我之情者,乃謂我之何求乎。見我久留不去,謂我有何所求索。知我者希,無所告語,乃訴之於天。悠悠而遠者,彼蒼蒼之上天,此亡國之君,是何等人哉!而使宗廟丘墟至此也?疾之太甚,故云「此何人哉」!○傳「彼,彼宗廟宮室」。○正義曰:序云「宗廟宮室,盡為禾黍」,故知彼黍彼稷是宗廟宮室之地黍與稷也。作者言彼黍彼稷,正謂黍、稷為彼耳。傳言「彼宗廟宮室」者,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此黍、稷也。○箋「宗廟」至「尚苗」。○正義曰:言毀壞者,以傳文質略,嫌宗廟尚存,階庭生禾黍,故辨之。《湛露》傳曰:「離離,垂然。」則黍離離亦謂秀而垂也。黍言離離,稷言苗,則是黍秀,稷未秀,故云:「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苗謂禾未秀。《出車》云「黍稷方華」,則二物大時相類,但以稷比黍,黍差為稙,故黍秀而稷苗也。詩人以黍秀時至,稷則尚苗,六月時也。未得還歸,遂至於稷之穗,七月時也。又至於稷之實,八月時也。是故三章曆道其所更見,稷則穗、實改易,黍則常云離離,欲記其初至,故不變黍文。大夫役當有期而反,但事尚未周了故也。○傳「邁,行」至「所」。○正義曰:「邁,行」,《釋言》文。靡靡,行舒之意,故言猶遲遲也。《釋訓》云:「遲遲,徐也。」《戰國策》云:「楚威王謂蘇秦曰:『寡人心搖搖然如懸旌而無所薄。』」然則搖搖是心憂無所附著之意,故為憂思無所也。○箋「行,道也。道行,猶行道」。○正義曰:今定本文當如此。傳訓經之邁以為行,箋又訓經之行以為道,嫌相涉,故又釋之,云:「道行,猶行道也。」○傳「悠悠」至「蒼天」。○正義曰:《釋詁》云:「悠,遠也。」故知「悠悠,遠意」。《釋天》云:「穹蒼,蒼天。」李巡曰:「古詩人質,仰視天形,穹隆而高,其色蒼蒼,故曰穹蒼。是蒼天以體言之也。皇,君也,故尊而君之,則稱皇天。昊,大貌,故言其混元之氣昊昊廣大,則稱昊天。旻,閔也,言其以仁慈之恩覆閔在下,則稱旻天。從上而下視萬物,則稱上天。據人遠而視之,其色蒼蒼然,則稱蒼天。」然以經、傳言天,其號不一,故因蒼天而總釋之,當有成文,不知出何書。《釋天》云:「春為蒼天,夏為昊天,秋為旻天,冬為上天。」李巡曰:「春,萬物始生,其色蒼蒼,故曰蒼天。夏,萬物盛壯,其氣昊大,故曰昊天。秋,萬物成熟,皆有文章,故曰旻天。冬,陰氣在上,萬物伏藏,故曰上天。」郭璞曰:「旻猶湣也,湣萬物凋落。」冬時無事,在上臨下而已。如《爾雅·釋天》以四時異名,此傳言天,各用所宜為稱,鄭君和合二說,故《異義》天號,「《今尚書》歐陽說:『春曰昊天,夏曰蒼天,秋曰旻天,冬曰上天。』《爾雅》亦云『《古尚書》說與毛同』。謹案:《尚書·堯典》羲、和以昊天,總敕以四時,故知昊天不獨春也。《左傳》『夏四月,孔丘卒』,稱曰『旻天不吊』,非秋也。」玄之聞也,《爾雅》者,孔子門人所作,以釋六藝之言,蓋不誤也。春氣博施,故以廣大言之。夏氣高明,故以達人言之。秋氣或生或殺,故以閔下言之。冬氣閉藏而清察,故以監下言之。皇天者,至尊之號也。六藝之中,諸稱天者,以情所求之耳,非必於其時稱之。「浩浩昊天」,求天之博施。「蒼天蒼天」,求天之高明。「旻天不吊」,求天之生殺當得其宜。「上天同云」,求天之所為當順其時也。此之求天,猶人之說事,各從其主耳。若察於是,則「堯命羲和,欽若昊天」,「孔丘卒,旻天不吊」,無可怪耳。是鄭君和合二說之事也。《爾雅》春為蒼天,夏為昊天;歐陽說春為昊天,夏為蒼天。鄭既言《爾雅》不誤,當從《爾雅》,而又從歐陽之說,以春昊、夏蒼者,鄭《爾雅》與孫、郭本異,故許慎既載《今尚書》說,即言「《爾雅》亦云」明見《爾雅》與歐陽說同,雖蒼、昊有春、夏之殊,則未知孰是,要二物理相符合,故鄭和而釋之。○箋 「此亡國」至「之甚」。○正義曰:《正月》云:「赫赫宗周,褒姒滅之。」亡國之君者,幽王也。《史記·宋世家》云:「箕子朝周,過殷故墟,城壞生黍。箕子傷之,乃作《麥秀》之詩以歌之。其詩曰:『麥秀漸漸兮,禾黍油油兮。彼狡童兮,不我好兮。』所謂狡童者,紂也。」過殷墟而傷紂,明此亦傷幽王,但不是主刺幽王,故不為雅耳。何等人猶言何物人,大夫非為不知,而言何物人,疾之甚也。}}
{{yw|彼黍離離,彼稷之穗。}}(穗,秀也。詩人自黍離離見稷之穗,故曆道其所更見。○穗音遂。更音庚。){{yw|行邁靡靡,中心如醉。}}(醉於憂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實。}}(自黍離離見稷之實。){{yw|行邁靡靡,中心如噎。}}(噎,憂不能息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疏】傳「噎,憂不能息」。○正義曰:噎者,咽喉蔽塞之名,而言中心如噎,故知憂深,不能喘息,如噎之然。}}
《黍離》三章,章十句。
==《君子於役》==
序:《君子於役》,刺平王也。君子行役無期度,大夫思其危難以風焉。(○難,乃旦反,下注同。風,福鳳反。)
【疏】「《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至「風焉」。○正義曰:大夫思其危難,謂在家之大夫,思君子僚友在外之危難。君子行役無期度,二章上六句是也。思其危難,下二句是也。
{{yw|君子於役,不知其期,曷至哉?}}(箋云:曷,何也。君子往行役,我不知其反期,何時當來至哉!思之甚。○曷音寒末反。){{yw|雞棲於塒,日之夕矣,羊牛下來。}}(鑿牆而棲曰塒。箋云:雞之將棲,日則夕矣,羊牛從下牧地而來。言畜產出入,尚使有期節,至於行役者,乃反不也。○棲音西。時如字,本亦作「塒」,音同,《爾雅》同,《玉篇》時理反,鑿牆以棲雞。鑿,在各反。畜,許又反。){{yw|君子於役,如之何勿思!}}(箋云:行役多危難,我誠思之。)
【疏】傳「鑿牆而棲曰塒」。○正義曰:《釋宮》文也。又云:「雞棲於杙為桀。」李巡曰:「別雞所棲之名。寒鄉鑿牆,為雞作棲曰塒。」
{{yw|君子於役,不日不月,曷其有佸?}}(佸,會也。箋云:行役反無日月,何時而有來會期。○佸,戶括反,《說文》口活反,《韓詩》:「至也。」){{yw|雞棲於桀,日之夕矣,羊牛下括。}}(雞棲於杙為桀。括,至也。○括,古活反。弋,本亦作「杙」,羊職反。或音羊特反。){{yw|君子於役,苟無饑渴?}}(箋云:苟,且也。且得無饑渴,憂其饑渴也。)
《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
==《君子陽陽》==
序:《君子陽陽》,閔周也。君子遭亂,相招為祿仕,全身遠害而已。(祿仕者,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遠,於萬反。)
【疏】「《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至「而已」。○正義曰:作《君子陽陽》之詩者,閔周也。君子之人,遭此亂世,皆畏懼罪辜,招呼為祿仕,冀安全己身,遠離禍害,已不復更求道行,故作詩以閔傷之。此敘其招呼之由,二章皆言其相呼之事。○箋「祿仕」至「道行」。○正義曰:君子仕於朝廷,欲求行己之道,非為祿食而仕。今言祿仕,則是止為求祿,故知是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也。
{{yw|君子陽陽,左執簧,右招我由房,}}(陽陽,無所用其心也。簧,笙也。由,用也。國君有房中之樂。箋云:由,從也。君子祿仕在樂官,左手持笙,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房中,俱在樂官也。我者,君子之友自謂也,時在位,有官職也。○簧音皇。){{yw|其樂只且!}}(箋云:君子遭亂,道不行,其且樂此而已。○樂音洛。注「且樂」、「和樂」及下章同。且,子徐反,又作「且」,七也反。)
【疏】「君子」至「只且」。○毛以為,君子祿仕賤職,招呼其友。此君子之友,陳其呼已之事。言有君子之人,陽陽然無所用心,在於樂官之位,左手執其笙簧,右手招我用此房中樂官之位。言時世衰亂,道教不行,其且相與樂此而已。○鄭唯以「由」為「從」為異,餘同。○傳「陽陽」至「之樂」。○正義曰:言無所用心者,《[[史記]]》稱晏子「禦擁大蓋,策四馬,意氣陽陽,甚自得」,則陽陽是得志之貌。賢者在賤職而亦意氣陽陽,是其無所用心,故不憂。下傳云「陶陶,和樂」,亦是無所用心,故和樂也。簧者,笙管之中金薄鍱也。《春官·笙師》注:「鄭司農云:『笙十三簧。』」笙必有簧,故以簧表笙。傳以笙簧一器,故云 「簧,笙也」。《月令》「仲夏調竽、笙、篪、簧」,則簧似別器者。彼於竽、笙、篪三器之下而別言簧者,欲見三器皆有簧,簧非別器也。若然三器皆有簧,何知此非竽、篪,而必以為笙者?以《笙師》備言樂器有笙、簧。《鹿鳴》云:「吹笙鼓簧。」言吹笙則鼓簧,是簧之所用,本施於笙,言笙可以見簧,言簧可以見笙,故知簧即笙,非竽、篪也。此執笙招友,欲令在房,則其人作樂在房內矣,故知國君有房中之樂。此實天子,而言國君者,以諸侯亦有此樂,舉國君以明天子。《譜》云:「詻寢之常樂,風之正經,天子以《周南》,諸侯以《召南》。」是天子諸侯皆有房中之樂也。○箋「由從」至「官職」。○正義曰:《釋詁》云: 「由、從,自也。」俱訓為「自」,是由得為從。以招人必欲其從已,故易傳也。此君子之友說君子招己,故言「我,君子之友自謂也」。此人於時在位,有官職,故君子得招之。《鄭志》張逸問:「何知在位有官職?又男子焉得在房?」答曰:「房中而招人,豈遠乎?故知可招者當在位也。招之者樂官,有祿而無言責,苟免時耳。路寢房中可用男子,是說男子得在房招友之事也。」《斯干》箋云「宗廟及路寢製如明堂」,則天子路寢有五室,無左右房矣。言路寢房中可用男子者,此路寢之樂,謂路寢之下、小寢之內作之,非於正寢作樂也。何則?《玉藻》云:「君日出而視朝,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是路寢以聽政,小寢以燕息,路寢非燕息之所也。下箋云「欲使從之於燕舞之位」,以燕言之,明不在路寢也。樂實不在路寢,而《譜》云路寢之樂者,云路寢房中者,以小寢是路寢之下室,係路寢言之。《天官·宮人》:「掌六寢之脩」,注云:「六寢者,路寢一,小寢五。」是小寢係於路寢之事也。天子小寢,如諸侯之路寢,故得有左右房。
{{yw|君子陶陶,左執翿,右招我由敖,}}(陶陶,和樂貌。翿,纛也,翳也。箋云:陶陶,猶陽陽也。翳,舞者所持,謂羽舞也。君子左手持羽,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燕舞之位,亦俱在樂官也。○陶音遙。翿,徒刀反。敖,五刀反。遊也。纛,徒報反,沈徒老反,俗作「𦑢」。翳,於計反。燕,本又作「宴」,於見反。){{yw|其樂只且!}}
【疏】傳「翿,纛也,翳也」。○正義曰:《釋言》云:「翿,纛也。」李巡曰:「翿,舞者所持纛也。」孫炎曰:「纛,舞持羽也。」又云:「纛,翳也。」郭璞云:「所持以自蔽翳也。」然則翿訓為纛也,纛所以為翳,故傳並引之。
《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
==《揚之水》==
序:《揚之水》,刺平王也。不撫其民,而遠屯戍於母家,周人怨思焉。(怨平王恩澤不行於民,而久令屯戍,不得歸,思其鄉里之處者。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平王母家申國,在陳、鄭之南,迫近彊楚,王室微弱,而數見侵伐,王是以戍之。○揚如字,或作「楊木」之字,非。屯,徒門反。戍,束遇反,守也,《韓詩》云:「舍。」思如字,沈息嗣反。令,力呈反。近,附近之近,或如字。數音朔。)
{{*|【疏】「《揚之水》三章,章六句」至「思焉」。○正義曰:「不撫其民」,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屯戍母家」,次二句是也。思者,不二句是也。此三章,皆是所怨之思,俱出民心,故以怨配思而總之。○箋「怨平王」至「戍之」。○正義曰:此剌平王,不嫌非是周人,而特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故言周人以別之。諸侯之戍,亦由於王,諸侯之人所以不怨者,時王政不加於諸侯,諸侯自使戍耳。假有所怨,自怨其君,故周人獨怨王也。《車舝》、《白華》之序亦云「周人」,但其詩在雅,天下為一,此則下同列國,故須辨之。杜預云「申,今南陽宛縣」,是也。在陳、鄭之南,後竟為楚所滅,故知迫近強楚,數見侵伐,是以戍之。}}
{{yw|揚之水,不流束薪。}}(興也。揚,激揚也。箋云:激揚之水至湍迅,而不能流移束薪。興者,喻平王政教煩急,而恩澤之令不行於下民。○薪音新。激,經歷反。湍,吐端反。迅音信,又蘇俊反。)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申。(戍,守也。申,姜姓之國,平王之舅。箋云:之子,是子也。彼其是子,獨處鄉里,不與我來守申,是思之言也。「其」或作「記」,或作「已」,讀聲相似。○其音記,詩內皆放此,或作「已」,亦同。){{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箋云:懷,安也。思鄉里處者,故曰今亦安不哉,安不哉!何月我得歸還見之哉!思之甚。)
{{*|【疏】「揚之水」至「歸哉」。○毛以為,激揚之水豈不能流移一束之薪乎?言能流移之,以興王者之尊,豈不能施行恩澤於下民乎?言其能施行之。今平王不撫下民,自不為耳,非不能也。王既不撫下民,又復政教頗僻,彼其之子在家,不與我共戍申國,使我獨行,偏當勞苦。自我之來,日月已久,此在家者,今日安否哉?安否哉?何月得還歸見之哉!羨其得在家,思原早歸見之。久不得歸,所以為怨。鄭唯上二句為異,餘同。○傳「興也。揚,激揚」。○正義曰:激揚,謂水急激而飛,揚波流疾之意也。此傳不言興意,而《鄭風》亦云「揚之水,不流束楚」,文與此同。傳曰:「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則此亦不與鄭同,明別為興。○箋「懷安」至「之甚」。○正義曰:《釋詁》云:「懷、安,止也。」俱訓為止,是懷得為安。此承「不與我戍申」之下,故知思鄉里處者之安否也。役人所思,當思其家,但既怨王政不均,羨其在家處者。雖託辭於處者,原早歸而見之,其實所思之甚,在於父母妻子耳。}}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楚,木也。){{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甫。}}(甫,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傳「甫,諸姜」。○正義曰:《尚書》有《呂刑》之篇,《禮記》引之,皆作《甫刑》。孔安國云:「呂侯後為甫侯。」《周語》云:「祚四嶽,為侯伯賜姓,曰姜氏,曰有呂。」又曰:「申、呂雖衰,齊、許猶在。」是申與甫、許同為姜姓,故傳言「甫,諸姜」,「許,諸姜」。皆為姓,與申同也。平王母家申國,所戍唯應戍申,不戍甫、許也。言甫、許者,以其同出四嶽,俱為姜姓,既重章以變文,因借甫、許以言申,其實不戍甫、許也。六國時,秦、趙皆伯益之後,同為嬴姓。《[[史記]]》、《[[漢書]]》多謂秦為趙,亦此類也。}}
{{yw|揚之水,不流束蒲。}}(蒲,草也。箋云:蒲,蒲柳。○蒲如字。孫毓云:蒲草之聲不與戍、許相協,箋義為長。今則二蒲之音,未詳其異耳。){{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許。}}(許,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箋「蒲,蒲柳」。○正義曰:以首章言薪,下言蒲、楚,則蒲、楚是薪之木名,不宜為草,故易傳以蒲為柳。陸機《疏》云:「蒲柳有兩種,皮正青者曰小楊,其一種皮紅者曰大楊。其葉皆長廣於柳葉,皆可以為箭幹,故《春秋》傳曰:『董澤之蒲,可勝既乎。』今又以為箕鑵之楊也。」}}
《揚之水》三章,章六句。
==《中穀有蓷》==
序:《中穀有蓷》,閔周也。夫婦日以衰薄,凶年饑饉,室家相棄爾。(○蓷,吐雷反,《韓詩》云:「茺蔚也。」《廣雅》又名「益母」。饑,本或作「飢」,居疑反,穀不熟。饉音覲,蔬不熟。)
【疏】「《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至「棄爾」。○正義曰:作《中穀有蓷》詩者,言閔周也。平王之時,民人夫婦之恩日日益以衰薄,雖薄未至棄絕,遭遇凶年饑饉,遂室家相離棄耳。夫婦之重逢,遇凶年薄而相棄,是其風俗衰敗,故作此詩以閔之。「夫婦日以衰薄」,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凶年饑饉,室家相棄」,下四句是也。夫婦衰薄,以凶年相棄,假陸草遇水而傷,以喻夫恩薄厚。蓷之傷於水,始則濕,中則脩,久而乾,猶夫之於婦,初已衰,稍而薄,久而甚,甚乃至於相棄。婦既見棄,先舉其重,然後倒本其初,故章首二句先言乾,次言脩,後言濕,見夫之遇己,用凶年深淺為薄厚也。下四句言婦既被棄,怨恨以漸而甚,初而歎,次而嘯,後而泣。既歎而後乃嘯,艱難亦輕於不淑,「何嗟及矣」,是決絕之語,故以為篇終。雖或逆或順,各有次也。
{{yw|中穀有蓷,暵其乾矣。}}(興也。蓷,鵻也。暵,菸貌。陸草生於穀中,傷於水。箋云:興者,喻人居平之世,猶鵻之生於陸,自然也。遇衰亂凶年,猶鵻之生穀中,得水則病將死。○暵,呼但反,徐音漢,《說文》云:「水濡而乾也。」字作「鸂」,又作「灘」,皆他安反。鵻音隹,《爾雅》又作「萑」,音同。菸,於據反,何音於,《說文》云:「鬱也。」《廣雅》云:「臰也。」){{yw|有女仳離,嘅其歎矣。}}(仳,別也。箋云:有女遇凶年而見棄,與其君子別離,嘅然而歎,傷己見棄,其恩薄。○仳,匹指反,徐符鄙反,又敷姊反,《字林》父幾、扶罪二反。嘅,口愛反。歎,本亦作「歎」,吐丹反,協韻也。){{yw|嘅其歎矣,遇人之艱難矣。}}(艱亦難也。箋云:所以嘅然而歎者,自傷遇君子之窮厄。)
【疏】「中穀」至「難矣」。○正義曰:言穀中之有蓷草,為水浸之,暵然其乾燥矣。以喻凶年之有婦人,其夫遇之恩情甚衰薄矣。蓷草宜生高陸之地,今乃生於穀中,為穀水浸之,故乾燥而將死。喻婦人宜居平安之世,今乃居於凶年,為其夫薄之,故情疏而將絕。恩既疏薄,果至分離矣。有女與夫別離,嘅然其長歎矣。所以長歎者,自傷逢遇人之艱難於己矣。人者,斥其夫艱難,謂無恩情而困苦之。○傳「蓷,鵻」至「於水」。○正義曰:《釋草》云:「萑,蓷。」李巡曰:「臭穢草也。」郭璞曰:「今茺蔚也。葉似萑,方莖白華,華注節間,又名益母。」陸機《疏》云:「舊說及魏博士濟陰周元明皆云『菴葖』是也。《韓詩》及《三蒼》說悉云『益母』,故曾子見益母而感。」案《本草》云:「益母,茺蔚也。」一名益母,故劉歆曰「蓷,臭穢」。臭穢即茺蔚也。《說文》云:「暵,燥也。」 《易》曰:「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文》云:「菸,緌也。」然則由菸死而至於乾燥,以暵為菸也。《釋水》云:「水注川曰谿,注谿曰穀。」穀是水之所注,蓷處其中而乾,故知以陸草傷水為喻。○傳「仳,別」。○正義曰:以仳與離共文,故知當為別義也。
{{yw|中穀有蓷,暵其脩矣。}}(脩,且乾也。○脩如字。本或作「蓨」,音同。){{yw|有女仳離,條其歗矣。}}(條條然歗也。○歗,籀文「嘯」字,本又作「嘨」。){{yw|條其歗矣,遇人之不淑矣。}}(箋云:淑,善也。君子於已不善也。)
{{yw|中穀有蓷,暵其濕矣。}}(鵻遇水則濕。箋云:鵻之傷於水,始則濕,中而脩,久而乾。有似君子於已之恩,徒用凶年深淺為厚薄。○徒如字,徒,空也。沈云:「當作從。」){{yw|有女仳離,啜其泣矣。}}(啜,泣貌。○啜,張劣反。){{yw|啜其泣矣,何嗟及矣。}}(箋云:及,與也。泣者傷其君子棄已,嗟乎,將復何與為室家乎!此其有餘厚於君子也。○復,扶又反。)
【疏】箋「鵻之」至「薄厚」。○正義曰:以水之浸草,當先濕後乾,今詩立文,先乾後濕,故知喻君子於已有薄厚,從其甚而本之也。但君子於已自薄,因遭凶年益甚,故云「徒用凶年深淺為薄厚」。徒,空也。言其意自薄,已空假凶年為辭也。○箋「及,與」至「君子」。○正義曰:「及,與」,《釋詁》文。嗟乎,復何與為室家乎!其意言舍此君子,則無所與。此其有餘厚於君子。定本作「餘」。俗本作「殊」,非也。
《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
==《兔爰》==
序:《兔爰》,閔周也。桓王失信,諸侯背叛,構怨連禍,王師傷敗,君子不樂其生焉。(不樂其生者,寐不欲覺之謂也。○背音佩。樂,沈音嶽,又音洛。注同。覺,古孝反,又如字,下同。)
【疏】「《兔爰》三章,章七句」至「生焉」。○正義曰:作《兔爰》詩者,閔周也。桓王失信於諸侯,諸侯背叛之。王與諸侯交構怨惡,連結殃禍,乃興師出伐諸侯。諸侯禦之,與之交戰,於是王師傷敗,國危役賦不息,使君子之人皆不樂其生焉,故作此詩以閔傷之也。隱三年《左傳》曰:「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王貳於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王子狐為質於鄭,鄭公子忽為質於周。及平王崩,周人將畀虢公政。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粟。周、鄭交惡。君子曰:『信不由中,質無益也。』」是桓王失信之事也。桓五年《左傳》曰:「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是諸侯背叛也。傳又曰: 「秋,王以諸侯伐鄭。王為中軍;虢公林父將右軍,蔡人、衛人屬焉;周公黑肩將左軍,陳人屬焉。」鄭伯禦之,「曼伯為右拒,祭仲足為左拒,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公,為魚麗之陳。戰於繻葛。蔡、衛、陳皆奔,王卒亂,鄭師合以攻之,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肩。」是王師傷敗之事也。傳稱「射王中肩」,自是矢傷王身。此言「師敗」,正謂軍敗耳。據《邶·穀風》序云「國俗傷敗」,止言俗敗,則知此云傷敗,亦止言師敗,非謂王身傷也。序云君子不樂其生之由,三章下五句皆言不樂其生之事,章首二句言王政有緩有急,君子亦為此而不樂。序不言,略之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羅。}}(興也。爰爰,緩意。鳥網為羅。言為政有緩有急,用心之不均。箋云:『有緩者,有所聽縱也;有急者,有所躁蹙也。○躁,七刀反,本亦作「懆」,沈七感反。今作「躁」,與定本異,與箋義合。蹙,子六反,本亦作「戚」,七曆反。){{yw|我生之初,尚無為。}}(尚無成人為也。箋云:尚,庶幾也。言我幼稚之時,庶幾於無所為,謂軍役之事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罹,尚寐無吪!}}(罹,憂。吪,動也。箋云:我長大之後,乃遇此軍役之多憂。今但庶幾於寐,不欲見動,無所樂生之甚。○罹,本又作「離」,力知反。吪,本亦作 「訛」,五戈反。長,張丈反。大音代賀反。)
【疏】「有兔」至「無吪」。正義曰:言有兔無所拘制,爰爰然而緩。有雉離於羅網之中而急。此二者緩急之不均,以喻王之為政,有所聽縱者則緩,有所躁蹙者則急。此言王為政用心之不均也,故君子本而傷之。言我生初幼稚之時,庶幾無此成人之所為。言其冀無征役之事也。今我生之後,年已長大,乃逢此軍役之百憂,既不能殺身,庶幾服寐而無動耳。言不樂其生也。○傳「爰爰」至「不均」。○正義曰:《釋訓》云:「爰爰,緩也。」《釋器》云:「鳥罟謂之羅。」李巡曰:「鳥飛,張網以羅之。」此經兔言緩,則雉為急矣;雉言在羅,則兔無拘制矣。舉一緩一急之物,故知喻政有緩急,用心之不均也。箋「有所躁蹙」者,定本作 「操」,義並得通。○箋「尚,庶幾」至「之事」。○正義曰:《釋言》云:「庶幾,尚也。」是尚得為庶幾也。《易》注:「庶,幸也。幾,覬也」。是庶幾者幸覬之意也。以傳云尚無成人者為成人之所為,正謂軍役之事,申述傳意。○傳「罹,憂。吪,動」。○正義曰:皆《釋詁》文。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罦。}}(罦,覆車也。○罦音俘,郭云:「今之翻車大網也。」覆,芳服反。車,赤奢反。){{yw|我生之初,尚無造。}}(造,偽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憂,尚寐無覺!}}
【疏】傳「罦,覆車」。正義曰:下傳「罿,罬」與此一也。《釋器》云:「繴謂之罿。罿,罬也。罬謂之罦。罦,覆車也。」孫炎曰:「覆車,網可以掩兔者也。一物五名,方言異也。」郭璞曰:「今之翻車也。有兩轅,中施罥以捕鳥。」展轉相解,廣異語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罿。}}(罿,罬也。○罿,昌鍾反,《韓詩》云:「施羅於車上曰罿。」《字林》:「上凶反。」罬,張劣反,郭、徐姜雪、姜穴反。《爾雅》云:「罬謂之罦。罦,覆車也。」){{yw|我生之初,尚無庸。}}(庸,用也。箋云:庸,勞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凶,尚寐無聰!}}(聰,聞也。箋云:百凶者,王構怨連禍之凶。)
《兔爰》三章,章七句。
==《葛藟》==
序:《葛藟》,王族刺平王也。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九族者,據己上至高祖,下及玄孫之親。○藟,力軌反。藟似葛。《廣雅》云:「藟,藤也。」「刺桓王」,本亦作「刺平王」。按《詩譜》是平王詩,皇甫士安以為桓王之詩,崔《集注》本亦作桓王。)
【疏】「《葛藟》三章,章六句」至「族焉」。○正義曰:棄其九族者,不復以族食族燕之禮敘而親睦之,故王之族人作此詩以刺王也。此敘其刺王之由,經皆陳族人怨王之辭。定本云「刺桓王」,義雖通,不合鄭《譜》。○箋「九族」至「之親」。○正義曰:此《古尚書》說,鄭取用之。《異義》,「九族,今《戴禮》、《尚書》歐陽說云:『九族,乃異姓有親屬者。父族四:五屬之內為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之子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為一族,母之母姓為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為一族,妻之母姓為一族。』《古尚書》說:『九族者,上從高祖,下至玄孫,凡九,皆為同姓。』謹案:『《禮》,緦麻三月以上,恩之所及。《禮》,為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不得但施於同姓。』」玄之聞也,婦人婦宗,女子雖適人,字猶係姓,明不與父兄為異族,其子則然。《昏禮》請期辭曰:「惟是三族之不虞。」欲及今三族未有不億度之事而迎婦也。如此所云,則三族當有異姓。異姓其服皆緦麻,緦麻之服,不禁嫁女聚妻,是為異姓不在族中明矣。《周禮》:「小宗伯掌三族之別。」《喪服小記》說族之義曰:「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以此言之,知高祖至玄孫,昭然察矣。是鄭以古說長,宜從之事也。《古尚書》說直云高祖至玄孫,凡九,不言「之親」。此言「之親」,欲見同出高祖者當皆親之。此言「棄其九族」,正謂棄其同出高祖者,非棄高祖之身。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滸。}}(興也。綿綿,長不絕之貌。水厓曰滸。箋云:葛也藟也,生於河之厓,得其潤澤,以長大而不絕。興者,喻王之同姓,得王之恩施,以生長其子孫。○滸,呼五反。長不,張丈反,下同。涯,本亦作「厓」,魚佳反。施,始豉反,下同。){{yw|終遠兄弟,謂他人父。}}(兄弟之道已相遠矣。箋云:兄弟,猶言族親也。王寡於恩施,今巳遠棄族親矣,是我謂他人為己父。族人尚親親之辭。○遠,於萬反,又如字,注下皆同。){{yw|謂他人父,亦莫我顧!}}(箋云:謂他人為己父,無恩於我,亦無顧眷我之意。)
【疏】「綿綿」至「我顧」。○正義曰:綿綿然枝葉長而不絕者,乃是葛藟之草,所以得然者,由其在河之滸,得河之潤故也。以興子孫長而昌盛者,乃是王族之人。所以得然者,由其與王同姓,得王之恩故也。王族宜得王之恩施,猶葛藟宜得河之潤澤,王何故棄遺我宗族之人乎?王終是遠於兄弟,無復恩施於我,是我謂他人為己父也。謂他人為己父,則無恩於我,亦無肯於我有顧戀之意。言王無恩於己,與他人為父同,責王無父之恩也。○傳「水厓曰滸」。○正義曰:《釋水》云:「滸,水厓。」李巡曰:「滸,水邊地,名厓也。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涘。}}(涘,厓也。○涘音俟,涯也。){{yw|終遠兄弟,謂他人母。}}(王又無母恩。){{yw|謂他人母,亦莫我有!}}(箋云:有,識有也。)
【疏】傳「涘,厓」。○正義曰:《釋丘》云:「涘為厓。」李巡曰:「涘一名厓。」郭璞曰:「謂水邊也。」○箋「王又無母恩」。○正義曰:又者,亞前之辭。上言謂他人父,責王無父恩也。此言謂他人母,責王又無母恩也。然則下章謂他人昆,責王無兄恩也。定本及諸本「又」作「后」,義亦通。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漘。}}(漘,水溓也。○漘,順春反。《爾雅》云:「夷上灑下水漘。」旁從水。郭云:「涯上平坦而下水深為漘。不,發聲也。」隒,魚檢反,何音檢。《爾雅》云:「重甗,隒。」郭云:「形似累兩重甑,上大下小。」李巡云:「隒,阪也。」詩本又作水旁兼者,字書音呂恬、理染二反,《廣雅》云「溓,清也」,與此義乖。){{yw|終遠兄弟,謂他人昆。}}(昆,兄也。){{yw|謂他人昆,亦莫我聞!}}(箋云:不與我相聞命也。)
【疏】傳「漘,水隒」。○正義曰:《釋丘》云:「夷上灑下不漘。」李巡曰:「夷上,平上;灑下,峭下,故名漘。」孫炎曰:「平上峭下故名曰漘。不者,蓋衍字。」郭璞曰:「厓上平坦而下水深者為漘。不,發聲也。」此在河之漘,即彼漘也。《釋山》云:「重甗,隒。」孫炎曰:「山基有重岸也。」隒是山岸,漘是水岸,故云「水隒」。○傳「昆,兄」。○正義曰:《釋親》文。
《葛藟》三章,章六句。
==《采葛》==
序:《采葛》,懼讒也。(桓王之時,政事不明,臣無大小使出者,則為讒人所毀,故懼之。○使,所吏反,下並同。)
【疏】「《采葛》三章,章三句」至「讒也」。○正義曰:三章如此次者,既以葛、蕭、艾為喻,因以月、秋、歲為韻。積日成月,積月成時,積時成歲,欲先少而後多,故以月、秋、歲為次也。臣之懼讒於小事大事,其憂等耳,未必小事之憂則如月,急事之憂則如歲。設文各從其韻,不由事大憂深也。年有四時,時皆三月,三秋謂九月也。設言三春三夏,其義亦同,作者取其韻耳。
{{yw|彼采葛兮,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興也。葛所以為絺綌也。事雖小,一日不見於君,憂懼於讒矣。箋云:興者,以采葛喻臣以小事使出。)
【疏】「彼采」至「月兮」。○正義曰:彼采葛草以為絺綌兮,以興臣有使出而為小事兮。其事雖小,憂懼於讒,一日不得見君,如三月不見君兮,日久情疏,為懼益甚,故以多時況少時也。○傳「葛所」至「讒矣」。○正義曰:言所以為絺綌者,以其所采,疑作當暑之服,比於祭祀療疾乃緩而且小,故以喻小事使出也。大事容或多過,小事當無愆咎,但桓王信讒之故,其事唯小,一日不見於君,已憂懼於讒矣。
{{yw|彼采蕭兮,一日不見,如三秋兮。}}(蕭所以共祭祀。箋云:彼采蕭者,喻臣以大事使出。○共音恭。)
【疏】傳「蕭所以共祭祀」。○正義曰:《釋草》云:「蕭,荻。」李巡曰:「荻,一名蕭。」陸機云:「今人所謂荻蒿者是也。或云牛尾蒿,似白蒿,白葉莖粗,科生多者數十莖,可作燭,有香氣,故祭祀以脂爇之為香。許慎以為艾蒿,非也。」《郊特牲》云:「既奠,然後爇蕭合馨香。」《生民》云:「取蕭祭脂。」 是蕭所以供祭祀也。成十三年《左傳》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故以祭祀所須者喻大事使出。
{{yw|彼采艾兮,一日不見,如三歲兮。}}(艾所以療疾。箋云:彼采艾者,喻臣以急事使出。○艾,五蓋反。)
《采葛》三章,章三句。
==《大車》==
序:《大車》,刺周大夫也。禮義陵遲,男女淫奔,故陳古以刺今大夫不能聽男女之訟焉。
【疏】「《大車》三章,章四句」至「訟焉」。○正義曰:經三章,皆陳古者大夫善於聽訟之事也。陵遲,猶陂陀,言禮義廢壞之意也。男女淫奔,謂男淫而女奔之也。《檀弓》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然則周法始合葬也。經稱「死則同穴」,則所陳古者,陳周公以來賢大夫。
{{yw|大車檻檻,毳衣如菼。}}(大車,大夫之車。檻檻,車行聲也。毳衣,大夫之服。菼,鵻也。蘆之初生者也。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箋云:菼,薍也。古者,天子大夫服毳冕以巡行邦國,而決男女之訟,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毳衣之屬,衣繢而裳繡,皆有五色焉,其青者如鵻。○檻,胡覽反。毳,尺銳反,冕名。菼,吐敢反。鵻,本亦作「萑」,音隹。蘆,力吳反。薍,五患反。行,下孟反。繢,胡妹反。){{yw|豈不爾思?畏子不敢。}}(畏子大夫之政,終不敢。箋云:此二句者,古之欲淫奔者之辭。我豈不思與女以為無禮與?畏子大夫來聽訟,將罪我,故不敢也。子者,稱所尊敬之辭。○禮與之與,音餘。)
【疏】「大車」至「不敢」。○正義曰:言古者大夫乘大車而行,其聲檻檻然。身服毳冕之衣,其有青色者,如草之色。○然乘大車、服毳冕巡行邦國,決男女之訟,於時男女莫不畏之。有女欲奔者,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無禮之交與?畏子大夫之政,必將罪我,故不敢也。古之大夫使民畏之若此。今之大夫不能然,故陳古以刺之也。○傳「大車」至「決訟」。○正義曰:以序云陳古大夫,故知大車是大夫之車。《春官·巾車職》云:「革路,以封四衛。」四衛,四方諸侯守衛者,謂蠻服以內。又云:「大夫乘墨車。」然則王朝大夫於禮當乘墨車,以大夫出封,如子男之服,則車亦得乘諸侯之車,此大車,蓋革路也。檻檻,聲之狀,故為車行聲。陳古大夫而云毳衣,故知毳衣,大夫之服也。「菼,鵻」,《釋言》文。郭璞曰:「,草色如鵻,在青白之間。」傳以經云「如」,以衣冠比色,故先解色,又解草,言是蘆之初生。《釋草》云「葭,蘆」,「,薍」。孫炎、郭璞皆以蘆、薍為二草,李巡、舍人、樊光以蘆、薍為一草。此傳為蘆之初生,則意同李巡之輩以蘆、為一也。《春官·司服》曰:「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則大夫不服毳冕。傳又解其得服之意,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故得服毳冕也。《春官·典命職》曰:「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鄭解《周禮》出封,謂出於畿內,封為諸侯。加一等,褒有德也。謂大夫為子男,卿為侯伯,其命加於王朝一等,耳非謂使出封畿外即加命也。今傳言大夫四命,出封五命,則毛意以《周禮》出封,謂出於封畿,非封為諸侯也。尊王命而重其使,出於封畿,即得加命;反於朝廷,還服其本。此陳古者大夫出封聽訟,故得如子男之衣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也。比時王政才行境內而已,周人刺其大夫不能聽境內之訟,無復出封之事,但作者陳出封之事以刺之耳。○箋「薍」至「如鵻」。○正義曰:「,薍」,《釋草》文。以傳解色,未辨草名,故取《爾雅》以定之。鄭以《周禮》出封,謂為諸侯,乃加一等。出封行使則不得。然此詩陳古天子大夫服毳冕以決訟,則是其人於禮自得服之,緣此服之貴賤,準其官之尊卑,解得服之所由,故云「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也。王朝之卿大夫出封於畿外,褒有德,加一等。使卿為侯伯,大夫為子男。其諸侯入於王朝為卿大夫者,以其本爵仍存,直以入仕為榮耳,不復更加其命數,故侯伯入為卿,子男入為大夫。諸侯之數眾,王朝之官少,或亦侯伯為大夫,非唯子男耳。隱十一年《左傳》曰:「滕侯曰:『我,周之卜正。』」《顧命》孔安國注云:「齊侯呂伋,為天子虎賁氏。」是侯伯入為大夫者也。以其本爵先尊,服其於國之服,故《鄭志》答趙商云:諸侯入為卿大夫,與在朝仕者異,各依本國,如其命數。是由尊諸侯,使之以其命。此陳子男為大夫,仍得服毳冕也。又解毳衣之色所以得如者,以毳衣之屬,衣則畫繪為之,裳則刺繡為文,由皆有五色,其青色者則如鵻,故得如色。言毳衣之屬者,自毳以上,當有兗冕、鷩冕與毳冕之服,其衣皆用繢也。若絺冕,則衣刺粉米,唯用繡。玄冕,則衣無文,不復用繡。明毳衣之屬,正謂兗鷩耳。知衣繢裳繡者,《考工記》言畫繢之事,則繢謂畫之也。《皋陶謨》云:「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於「華蟲」以上言「作繢」,明畫為繢文。「宗彝」以下言「絺繡」,明是絺為繡文。但王者相變,禮制不同。周法火與宗彝亦畫而為衣,不復在裳,故鄭於《司服》引《尚書》以校之《周禮》,考之而立說云:「古者天子冕服十二章,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而冕服九章,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九章,初一曰龍,次二曰山,次三曰華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畫以為繢;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絺以為繡。則兗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畫以雉,謂華蟲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毳畫虎雉,謂宗彝也,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絺刺粉米,無畫也,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也。玄者,衣無文,裳刺黻而已,是以謂之玄焉。」如鄭此言,是毳以上則衣用繢,絺冕則衣亦繡也。知繡皆有五色者,《考工記》曰:「畫繢之事雜五色。」又曰:「五色備,謂之繡。」是繢繡皆五色。其青者如鵻,其赤者如赤頁,故二章各舉其一耳。傳以為鵻,箋以為薍,似如易傳。又言其青者如鵻,復似從傳。張逸疑而問之,鄭答云:「鵻鳥青,非草名,薍亦青,故其青者如鵻。」
{{yw|大車啍啍,毳衣如璊。}}(啍啍,重遲之貌。璊,赬也。○啍,他敦反,徐又徒孫反。璊音門,《說文》作「𣯩」,云:「以毳為罽也。」解此璊云:玉赬色也。禾之赤苗謂之樠,玉色如之。赬,勑貞反,赤也。){{yw|豈不爾思?畏子不奔。}}
【疏】傳「啍啍」至「璊赬」。○正義曰:啍啍,行之貌,故為重遲。上言行之聲,此言行之貌,互相見也。《釋器》云:「一染謂之緹,再染謂之赬。」郭璞云:「淺赤也。」《說文》云:「璊,玉赤色。」故以璊為赬。
{{yw|穀則異室,死則同穴。謂予不信,有如皦日!}}(穀,生。皦,白也。生在於室,則外內異,死則神合,同為一也。箋云:穴,謂塚壙中也。此章言古之大夫聽訟之政,非但不敢淫奔,乃使夫婦之禮有別。今之大夫不能然,反謂我言不信。我言之信,如白日也。剌其闇於古禮。○,本又作「皎」,古了反。壙,苦晃反。別,彼列反。)
【疏】「穀則」至「皦日」。○正義曰:言古之大夫聽政也,非徒不敢淫奔,又令室家有禮,使夫之與婦,生則異室而居,死則同穴而葬,男女之別如此。汝今時大夫若謂我此言為不信乎?我言之信,有如然之白日,言其明而可信也。刺今大夫闇於古禮,而不信此言也。○傳「穀生」至「為一」。○正義曰:「穀,生」,《釋言》文。者,明白之貌,故為白也。《內則》曰:「禮始於謹夫婦宮室,辨外內。男不入,女不出。」是禮也,生在於室,則內外異,死所以得同穴者,死則神合,同而為一,故得同穴也。《祭統》曰:「鋪筵設同幾。」《春官·司几筵》注云:「《周禮》雖今葬及同時在殯,皆異幾,體實不同。祭於廟中,同幾精氣合也。」是既葬之後,神合為一,神合故可以同穴也。
《大車》三章,章四句。
==《丘中有麻》==
《丘中有麻》,思賢也。莊王不明,賢人放逐,國人思之,而作是詩也。(思之者,思其來,已得見之。)
疏「《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毛以為,放逐者,本在位有功,今去,而思之。鄭以為,去治賤事,所在有功,故思之。意雖小異,三章俱是思賢之事。○箋「思之」至「見之」。○正義曰:箋以為「施施」為見已之貌,「來食」謂已得食之,故以「思之」為「思其來,己得見之」。毛以 「來食」為「子國復來,我乃得食」,則思其更來在朝,非徒思見而已,其意與鄭小異。子國是子嗟之父,俱是賢人,不應同時見逐。若同時見逐,當先思子國,不應先思其子。今首章先言子嗟,二章乃言子國,然則賢人放逐,止謂子嗟耳。但作者既思子嗟,又美其弈世有德,遂言及子國耳。故首章傳曰「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是言麥亦子嗟所治,非子國之功也。二章箋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言著其世賢,則是引父以顯子,其意非思子國也。卒章言「彼留之子」,亦謂子嗟耳。
{{yw|丘中有麻,彼留子嗟。}}(留,大夫氏。子嗟,字也。丘中墝埆之處,盡有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箋云: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所在則治理,所以為賢。○墝,本亦作「墽」,苦交反。埆,苦角反,又音學。本或作「遠」,此從孫義而誤耳。){{yw|彼留子嗟,將其來施施。}}(施施,難進之意。箋云:施施,舒行,伺閒獨來見己之貌。○將,王申毛如字,鄭七良反,下同。施,如字。伺音司。閒音閑,又如字。)
疏「丘中」至「來施施」。○毛以為,子嗟在朝有功,今而放逐在外,國人睹其業而思之。言丘中墝埆之處,所以得有麻者,乃留氏子嗟之所治也,由子嗟教民農業,使得有之。今放逐於外,國人思之,乃遙述其行。彼留氏之子嗟,其將來之時,施施然甚難進而易退,其肯來乎?言不肯復來,所以思之特甚。○鄭以為,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言丘中墝埆之處,今日所以有麻者,彼留氏之子嗟往治之耳,故云「所在則治理」,信是賢人。國人之意,原得彼留氏之子嗟。其將欲來,舒行施施然,伺候閒暇,獨來見己。閔其放逐,愛其德義,冀來見己,與之盡歡。○傳「留大」至「所治」。○正義曰:賢人放逐,明為大夫而去。下云 「彼留之子」與易稱「顏氏之子」,其文相類,故知劉氏,大夫氏也。子者,有德之稱,古人以子為字,與嗟連文,故知字也。《釋丘》云:「非人力為之丘。」丘是地之高者,在丘之中,故云墝埆之處。墝埆,謂地之瘠薄者也。傳探下章而解之,故言麻、麥、草、木也。木即下章李也,兼言草以足句,乃彼子嗟之所治。謂子嗟未去之日,教民治之也。定本云「丘中墝埆,遠盡有麻、麥、草、木」,與俗本不同也。○箋「子嗟」至「為賢」。○正義曰:箋以「有麻」之下即云「彼留子嗟」,則是子嗟今日所居有麻麥也。且丘中是隱遁之處,故易傳以為「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孝經》云:「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子嗟在朝則能助教行政,隱遁則能使墝埆生物,所在則治理,是其所以為賢也。○傳「施施,難進之意」。○正義曰:傳亦以施施為舒行,由賢者難進,故來則舒行,言其本性為然,恐將不復更來,故思之也。○箋「施施」至「之貌」。○正義曰:箋以思之欲使更來,不宜言其難進。且言其「將」者,是冀其復來,故易傳以為「伺候閒暇,獨來見己之貌」。此章欲其獨來見己,下章冀得設食以待之,亦事之次也。
{{yw|丘中有麥,彼留子國。}}(子國,子嗟父。箋云: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yw|彼留子國,將其來食。}}(子國復來,我乃得食。箋云:言其將來食,庶其親己,己得厚待之。○食如字,一云鄭音嗣。復,扶又反。)
疏傳「子國,子嗟父」。正義曰:毛時書籍猶多,或有所據,未詳毛氏何以知之。○箋「言子」至「世賢」。○正義曰:箋以丘中有麻,是子嗟去往治之,而此章言子國亦能使丘中有麥,是顯著其世賢。言其父亦是治理之人耳,非子國實使丘中有麥也。○傳「子國」至「得食」。○正義曰:傳言以子國教民稼穡,能使年歲豐穰,及其放逐,下民思之,乏於飲食,故言子國其將來,我乃得有食耳。○箋「言其」至「待之」。○正義曰:準上章思者欲令子國見己,言其獨來,就我飲食,庶其親己。來至己家,己得厚禮以待之。思賢之至,欲飲食之也。
{{yw|丘中有李,彼留之子。}}(箋云:丘中而有李,又留氏之子所治。){{yw|彼留之子,貽我佩玖。}}(玖,石次玉者。言能遺我美寶。箋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庶其敬己而遺己也。○貽音怡。玖音久,《說文》紀又反,云「石之次玉,黑色者」。遺,唯季反,下同。)
疏傳「玖石」至「美寶」。○正義曰:玖是佩玉之名,故以美寶言之。美寶猶美道。傳言以為作者思而不能見,乃陳其昔日之功,言彼留氏之子,有能遺我以美道,謂在朝所施之政教。○箋「留氏」至「遺已」。○正義曰:箋亦以佩玖喻美道,所異者,正謂今日冀望其來,敬己而遺已耳,非是昔日所遺。上章欲其見己,己得食之,言己之待留氏。此章留氏之子遺我以美道,欲留氏之子教己,是思者與留氏情親,故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正謂朋友之身,非與其父為朋友。孔子謂子路「賊夫人之子」,亦此類也。
《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
王國十篇,二十八章,百六十二句。
=卷四(四之二)=
=◎鄭緇衣詁訓傳第七=
(○陸曰:鄭者,國名,周宣王母弟桓公友所封也。其地,《詩譜》云:「宗周圻內咸林之地,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漢書·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弟鄭桓公邑」,是也。至桓公之子武公滑突,隨平王東遷,遂滅虢、鄶而居之,即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在滎陽宛陵縣西南。)
==鄭譜。==
(初,宣王封母弟友於宗周畿內咸林之地,是為鄭桓公,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正義曰:《漢書·地理志》云:「本周宣王母弟友為周司徒,食采於宗周畿內,是為鄭桓公。」鄭據此為說也。《春秋》之例,母弟稱弟,係兄為尊,以異於其餘公子。僖二十四年《左傳》曰「鄭有厲、宣之親」,以厲王之子,而兼云宣王,明是其母弟也。服虔、杜預皆云「母弟」。《鄭世家》云「宣王庶弟」,皇甫謐亦云「庶弟」。又《史記·年表》云:「鄭桓公友,宣王母弟。」《世家》、《年表》同出馬遷,而自乖異,是無明文可據也。《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母弟鄭桓公邑」,是桓公封京兆鄭縣,故云京兆鄭縣是其都也。其地一曰咸林,故曰「咸林之地」。不先言鄭國所在,而本宣王封母弟者,以鄭因虢、鄶之地而國之,而鄶亦有詩,既譜鄶事,然後譜鄭,故先言有鄭之由,而後說得鄶之事。又云為幽王大司徒,甚得周眾與東土之人,問於史伯曰:「王室多故,餘懼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正義曰:自此以下,盡「可以少固」,皆《鄭語》文,謂得西周之眾,與東土河、洛之人心也多,故謂多難,懼禍難及己也。
史伯曰:「其濟、洛、河、潁之間乎?是其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虢叔恃勢,鄶仲恃險,皆有驕侈怠慢之心,加之以貪冒,君若以周難之故,寄帑與賄,不敢不許,是驕而貪,必將背君。君以成周之眾,奉辭罰罪,無不克矣。○正義曰:謂濟西、洛東、河南、潁北,是四水之間,其子、男之國有十,惟虢、鄶為大。叔、仲皆當時二國之君字也。勢謂地勢阻固,險謂境多阨塞。若克二邑,鄢、蔽、補、丹、依、疇、曆、華,君之土也。脩典刑以守之,惟是可以少固。○正義曰:八國皆在四水之間,與虢、鄶為鄰。若克虢、鄶二邑,則其餘八邑自然可滅,為君之土也。脩典法以守之,惟有是處可以少固,餘方不可入也。虢、鄶實國,而言邑者,以國邑相對為異,散則國亦為邑。《殷武》云「商邑翼翼」,《左傳》每言「弊邑」者,皆公侯之國而稱邑也。
桓公從之,言:「然。」之後三年,幽王為犬戎所殺,桓公死之,其子武公與晉文侯定平王於東都王城。○正義曰:《鄭語》又云:「公悅,乃東寄帑與賄,虢、鄶受之。」是桓公從之也。《鄭語》云:「幽王八年,桓公為司徒。」《鄭世家》云:「桓公為司徒一歲,問太史伯曰:『王室多故,餘安逃死?』」是為司徒一年乃問也。問史伯在九年,至十一年而幽王被殺,是言然之後三年也。《世家》又云:「犬戎殺幽王,並殺桓公。鄭人立其子掘突,是為武公。」《地理志》云:「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是其事也。卒取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正義曰:此謂武公卒取之。知者,以史伯之言,皆信而有徵。隱元年《左傳》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桓十一年《公羊傳》曰:「先鄭伯有善於鄶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國。」鄭見處虢、鄶之地,明是武公滅虢、鄶,則其餘八邑亦武公取之可知。故云「卒取十邑之地」。案《鄭世家》:「史伯云:『虢、鄶之君,貪而好利,百姓不附。今公為司徒,民皆愛公,公誠請居之,虢、鄶之君見公方用事,輕分公地。公誠居之,虢、鄶之民皆公之民也。』桓公曰:『善。』於是卒言於王,東徙其民於洛東,而虢、鄶果獻十邑,竟國之。」如《世家》,則桓公皆自取十邑,而云死後武公取者,馬遷見《國語》有史伯為桓公謀取十邑之文,不知桓身未得,故傅會為此說耳。《外傳云》「皆子、男之國,虢、鄶為大」,則八邑各為其國,非虢、鄶之地,無由得獻之桓公也,明馬遷之說謬耳。桓公雖未得虢、鄶,既寄帑賄,臣民亦從而寄焉,故昭十六年《左傳》子產曰:「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翟而共處之。」是桓公寄帑之時,商人亦從而寄,至武公遂取而與居之也。史伯言「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設令十邑皆方百里,開方除之,尚三百有餘。鄭當侯爵而為伯者,《周禮》五等封疆,言大法耳,其土地不可一如其制度。《春秋》之敘鄭伯在邢侯之上,曹伯在許男之下,是不可以爵之尊卑計其地之大小也。「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亦《鄭語》文也。韋昭云: 「華,華國也。食,謂居其土而食其水也。」《鄶譜》云「居溱、洧之地」,此云「食溱、洧焉」,則鄭都在鄶地,故服虔云:「鄭,東鄭,古鄶國之地。」是鄭雖處其地,不居其都。僖三十三年《左傳》稱文夫人葬公子瑕於鄶城之下。服虔云:「鄶城,故鄶國之墟。」杜預云:「鄶國在滎陽密縣東北,新鄭在滎陽宛陵縣西南,是鄭非鄶都,故別有鄶城也。」若然,昭十七年《左傳》曰「鄭祝融之墟」,《鄶譜》亦云「則鄶、鄭同地」,而云鄭非鄶都者,正以鄭國別有鄶城,決知鄭國之都非鄶也。但二城不甚相遠,故於鄶言祝融之墟,見鄭因國其地,言其境界所及,非謂鄭居鄶都也。鄶在東周畿外之國,隱元年《穀梁傳》曰:「寰內諸侯,不正其外交。」然則畿內之國,非正南面之君,政教稟於天子,善惡歸於其上,無假風諫,不當有詩。鄶國見有變風,不在畿內明矣。鄭因虢、鄶之國,自然亦為畿外。鄭《發墨守》云:桓公國在宗周畿內,武公遷居東周畿內者,以鄭於西周,本在畿內。西都之地,盡以賜秦,明武公初遷,亦在東周畿內,故曆言之也。及並十邑,鬱成大國,盟會列於諸侯,灼然在畿外,故《緇衣》傳曰:「諸侯入為天子卿士。」是畿外之君稱入也。鄭雖非畿內,不過侯服。昭十三年《左傳》曰:「鄭伯,男也。」賈逵以為,鄭伯爵,在男畿。鄭距王城三百餘里,而得在男畿者,《鄭志》答趙商云:「此鄭伯男者,非男畿,乃謂子男也。先鄭之於王城,為在畿內之諸侯,雖爵為侯伯,周之舊俗皆食子、男之地,故云『鄭伯,男也』。」是鄭意與賈說異。
武公又作卿士,國人宜之,鄭之變風又作。○正義曰:《緇衣序》云:「父子並為周司徒。」則桓公之死,武公即代為司徒,故得輔平王以東遷。是先為卿士,後並十邑。但鄭先說得國之由,故云「又作卿士」。其實作卿士在並十邑之前也。序又云:「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是國人宜之而作變風也。對上《鄶風》已作,故云「又作」。案《左傳》及《鄭世家》,武公生莊公。莊公娶鄧曼,生太子忽,是為昭公。又娶宋雍氏女,生公子突,是為厲公。又生公子、公子儀。《春秋》桓十一年夏五月,莊公卒,而昭公立。其年九月,昭公奔衛,而厲公立。桓十五年夏,厲公奔蔡。六月,昭公入。桓十七年,高渠彌弑昭公,而立子。十八年,齊人殺子,鄭人立公子儀。莊十四年,傅瑕殺子儀,而納厲公。厲公前立四年而出奔,至此而復入。至莊二十一年卒,前後再在位,凡十一年。厲公卒,子文公踕立,四十五年卒。此其君世之次也。《詩·緇衣序》云「美武公」,則武公詩也。《將仲子》、《叔於田》、《大叔於田》序皆云「刺莊公」,而《清人》之下有《羔裘》、《遵大路》、《女曰雞鳴》。《遵大路》序云「莊公失道」,則此三篇通上《將仲子》等六篇,皆莊公詩也。《有女同車》、《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及《揚之水》皆云「刺忽」,則《褰裳》、《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在其間,皆為昭公詩也。忽於桓十一年以太子而承正統,雖未逾年,要君於其國。《有女同車序》云「至於見逐」,則為被逐而作,是忽前立時事也。《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刺忽所美非賢,權臣擅命。忽之前立時月既淺,則此三篇蓋後立時事也。《褰裳》「思見正」,言突篡國之事,是突前篡之事,國人欲以鄰國正之。《春秋》之義,君雖篡弑而立,已列於會,則成為君。案突以桓十一年篡,十二年公會鄭伯,盟於武父。自是以後,頻列於會,則成為鄭君,國人不應思大國之見正,《褰裳》宜是初田事也。《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直云「刺亂世耳」,不指君事。或當突篡之時,或當忽入之後,其時難知。要是忽為其主,雖當突前篡時,亦宜係忽,故序於《揚之水》又言忽以明之。《揚之水》言「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經云「終鮮兄弟」,則兄弟已爭,是後立之事。《出其東門序》云「公子五爭」,《野有蔓草序》云「民窮於兵革」,《溱洧序》云「兵革不息」,三篇相類,皆三公子既爭之後事也。公子五爭,突最在後得之,則此三篇,厲公詩也。《清人》刺文公,文公詩也。鄭於左方中皆以此而知。文公,厲公之子,《清人》當處卷末,由爛脫失次,廁於莊公詩內。所以得錯亂者,鄭答趙商云:「詩本無文字,後人不能盡得其弟,錄者直錄其義而已。」如《志》之言,則作序乃始雜亂,故《羔裘》之序從上《大叔於田》為莊公之詩也。)
==《緇衣》==
《緇衣》,美武公也。父子並為周司徒,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父,謂武公父,桓公也。司徒之職掌十二教,善善者,治之有功也。鄭國之人皆謂桓公、武公居司徒之官,正得其宜。○緇,側基反。)
{{*|疏「《緇衣》三章,章四句」至「功焉」。○正義曰:作《緇衣》詩者,美武公也。武公之與桓公,父子皆為周司徒之卿,而善於其卿之職,鄭國之人咸宜之,謂武公為卿,正得其宜。諸侯有德,乃能入仕王朝。武公既為鄭國之君,又復入作司徒,已是其善,又能善其職,此乃有國者善中之善,故作此詩,美其武公之德,以明有邦國者善善之功焉。經三章,皆是國人宜之,美其德之辭也。「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敘其作詩之意,於經無所當也。○箋「父謂」至「其宜」。○正義曰:以桓公已作司徒,武公又復為之,子能繼父,是其美德,故兼言父子,所以盛美武公。《周禮·大司徒職》曰:「因民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禮教敬,則民不苟;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三曰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四曰以樂教和,則民不乖;五曰以儀辨等,則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則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則民不暴;八曰以誓教恤,則民不怠;九曰以度教節,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十有一曰以賢制爵,則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祿,則民興功。」是司徒職掌十二教也。祀禮,謂祭祀之禮,教之恭敬,則民不苟且。陽禮,謂鄉射、飲酒之禮,教之謙讓,則民不爭鬥。陰禮,謂男女昏姻之禮,教之相親,則民不怨曠。樂,謂五聲八音之樂,教之和睦,則民不乖戾。儀,謂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之屬,辨其等級,則民不逾越。俗,謂土地所生習,教之安存,則民不愉惰。刑,謂刑罰,教之中正,則民不殘暴。誓,謂戒敕,教之相憂,則民不懈怠。度,謂宮室衣服之制,教之節制,則民知止足。世事,謂士農工商之事,教之各能其事,則民不失業。以賢之大小,制其爵之尊卑,則民皆謹慎其德,相勸為善,以功之多少,制其祿之數量,則民皆興立功效,自求多福。司徒之職,所掌多矣。此十二事,是教民之大者,故舉以言焉。此與《淇隩》國人美君有德,能仕王朝,是其一國之事,故為風。蘇公之刺暴公,吉甫之美申伯,同寮之相刺美,乃所以刺美時王,故為雅。作者主意有異,故所係不同。}}
{{yw|緇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為兮。}}(緇,黑色,卿士聽朝之正服也。改,更也。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云:緇衣者,居私朝之服也。天子之朝服,皮弁服也。○敝,本又作「弊」,符世反。朝,直遙反,下同。){{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適,之。館,舍。粲,餐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箋云:卿士所之之館,在天子宮,如今之諸廬也。自館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愛之,欲飲食之。○館,古玩反。粲,七旦反,飧也。飧,蘇尊反。廬,力於反。飲,於鴆反。食音嗣。)
{{*|疏「緇衣」至「粲兮」。○毛以為,武公作卿士,服緇衣,國人美之。言武公於此緇衣之宜服之兮,言其德稱其服也。此衣若敝,我原王家又復改而為之兮,原其常居其位,常服此服也。卿士於王宮有館舍,於畿內有采祿。言武公去鄭國,入王朝之適子卿士之館舍兮,自朝而還,我原王家授子武公以采祿兮,欲使常朝於王,常食采祿也。采祿,王之所授,衣服,王之所賜,而言予為子授者,其意原王為然,非民所能改受之也。○鄭以為,國人愛美武公,緇衣若弊,我原為君改作兮。自館而還,我原授君以飲食兮。愛之,原得作衣服,與之飲食也。鄭以授之以食為民授之,則改作衣服亦民為之也。○傳「緇黑」至「之位」。○正義曰:《考工記》言染法,「三入為纁,五入為緅,七入為緇」。注云:「染纁者三入而成,又再染以黑則為緅,又復再染以黑乃成緇。」是緇為黑色。此緇衣,即《士冠禮》所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韡」是也。諸侯與其臣服之以日視朝,故禮通謂此服為朝服。美武公善為司徒,而經云「緇衣」,明緇衣,卿士所服也。而天子與其臣皮弁以日視朝,則卿士旦朝於王服皮弁,不服緇衣,故知是卿士聽朝之正服。謂既朝於王,退適治事之館,釋皮弁而服,以聽其所朝之政也。言緇衣之宜,謂德稱其服,宜衣此衣,敝則更原王為之,令常衣此服。以武公繼世為卿,並皆宜之,故言「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緇衣」至「弁服」。○正義曰:退適治事之處,為私也,對在天子之庭為公。此私朝在天子宮內,即下句「適子之館兮」是也。《舜典》云「辟四門」者,注云:「卿士之職,使為已出政教於天下。」言四門者,亦因卿士之私朝在國門,魯有東門襄仲,宋有桐門右師,是後之取法於前也。彼言私朝者在國門,謂卿大夫夕治家事,私家之朝耳,與此不同。何則?《玉藻》說視朝之禮曰:「君既視朝,退適路寢。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君使人視其事盡,然後休息,則知國之政教事在君所斷之,不得歸適國門私朝,明國門私朝非君朝矣。《論語》「冉子退朝」,注云「朝於季氏之私朝」,亦謂私家之朝,與此異也。《玉藻》云「天子皮弁以日視朝」,是天子之朝服皮弁,故退適諸曹服緇衣也。定本云「天子之朝,朝服皮弁服」。○傳「適之」至「采祿」。○正義曰:《釋詁》云:「之、適,往也。」故適得為之。館者,人所止舍,故為舍也。「粲,餐」,《釋言》文。郭璞曰:「今河北人呼食為粲,謂餐食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解其授粲之意。采謂田邑,采取賦稅。祿謂賜之以穀。二者皆天子與之,以供飲食,故謂之授子粲也。○箋「卿士」至「飲食」。○正義曰:《考工記》說王官之制,「內有九室,九嬪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注云:「內,路寢之里。外,路寢之表。九室如今朝堂諸曹治事之處也。六卿三孤為九卿」。彼言諸曹治事處,此言諸廬,正謂天子宮內,卿士各立曹司,有廬舍以治事也。言適子之館,則有所從而適也。言還授子粲,則還有所至也。既為天子卿士,不可還歸鄭國,明是從采邑而適公館,從公館而反采邑,故云「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傳言受采祿者,以采祿解粲義也。箋言還在采地之都者,自謂回還所至國人授粲之處,其意與傳不同。雖在采地之都,原授之食,其授之者,謂鄭國之人,非采地之人。何則?此詩是鄭人美君,非采地之人美之。且食采之主,非邑民常君,善惡係於天子,不得曲美鄭國君也。鄭國之人所以能遠就采地,授之食者,言愛之,原飲食之耳,非即實與之食也。易傳者,以言予者鄭人自授之食,非言天子與之祿也。飲食雖云小事,聖人以之為禮。《伐柯》言王迎周公,言「我覯之子,籩豆有踐」,奉迎聖人,猶原以飲食,故小民愛君,原飲食之。}}
{{yw|緇衣之好兮,敝,予又改造兮。}}(好,猶宜也。箋云:造,為也。)疏箋「造,為」。○正義曰:《釋言》文。{{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之蓆兮,敝,予又改作兮。(蓆,大也。箋云:作,為也。○⒎音席,《韓詩》云「儲也」,《說文》云「廣多」。)
疏傳「蓆,大」。○正義曰:《釋詁》文。言服緇衣,大得其宜也。{{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三章,章四句。
==《將仲子》==
《將仲子》,刺莊公也。不勝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製,祭仲諫而公弗聽,小不忍以致大亂焉。(莊公之母,謂武姜。生莊公及弟叔段,段好勇而無禮。公不早為之所,而使驕慢。○將,七羊反,下及注皆同。勝音升。祭,側界反,後放此。聽,吐丁反。好,呼報反。)
疏「《將仲》三章,章八句」至「大亂焉」。○正義曰:作《將仲子》詩者,刺莊公也。公有弟名段,字叔。其母愛之,令莊公處之大都。莊公不能勝止其母,遂處段於大都,至使驕而作亂,終以害其親弟。是公之過也。此叔於未亂之前,失為弟之道,而公不禁製,令之奢僭。有臣祭仲者,諫公,令早為之所,而公不聽用。於事之小,不忍治之,以致大亂國焉,故刺之。經三章,皆陳拒諫之辭。「豈敢愛之?畏我父母」,是小不忍也。後乃興師伐之,是致大亂大也。○箋「莊公」至「驕慢」。○正義曰:此事見於《左傳》隱元年。傳曰:「鄭武公娶於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之。愛共叔段,欲立之。亟請於武公,公不許。及莊公即位,為之請製。公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他邑唯命。』請京,使居之,謂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今京不度,非製也,君將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對曰:『姜氏何厭之有!不如早為之所,無使滋蔓!蔓,難圖也。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公曰:『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公子呂曰:『國不堪二,君將若之何?欲與大叔,臣請事之;若不與,則請除之。』公曰:『無庸,將自及。』大叔又收貳以為己邑,至於廩延。子封曰:『可矣。厚將得眾。』公曰:『不義,不昵。厚將崩。』大叔完聚,繕甲兵,具卒乘,將襲鄭,夫人將啟之。公聞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於鄢。公伐諸鄢。大叔出奔共。」是謂共城大叔。是段驕慢作亂之事也。《大叔於田序》曰:「叔多才而好勇。」是段勇而無禮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里,無折我樹杞。}}
(將,請也。仲子,祭仲也。逾,越。里,居也。二十五家為里。杞,木名也。折,言傷害也。箋云:祭仲驟諫,莊公不能用其言,故言請,固距之。「無逾我里」,喻言無干我親戚也。「無折我樹杞」,喻言無傷害我兄弟也。仲初諫曰:「君將與之,臣請事之。君若不與,臣請除之。」○折,之舌反,下同。杞音起。驟,仕救反,服虔曰:「數也。」「君若與之」,一本「若」作「將」。){{yw|豈敢愛之?畏我父母。}}(箋云: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以父母之故,故不為也。○「段將」,此一將字如字。與音餘。){{yw|仲可懷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箋云:懷私曰懷。言仲子之言可私懷也。我迫於父母,有言不得從也。)
疏「將仲子」至「可畏」。○正義曰:祭仲數諫莊公,莊公不能用之,反請於仲子兮,汝當無逾越我居之里垣,無損折我所樹之杞木,以喻無干犯我之親戚,無傷害我之兄弟。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但畏我父母也。以父母愛之,若誅之,恐傷父母之心,故不忍也。仲子之言可私懷也,雖然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言莊公以小不忍至於大亂,故陳其拒諫之辭以刺之。傳「里居」至「木名」。○正義曰:里者,民之所居,故為居也。《地官·遂人》云:「五家為鄰,五鄰為里。」是二十五家為里也。「無逾我里」,謂無逾越我里居之垣牆,但里者,人所居之名,故以所居表牆耳。《四牡》傳云:「杞,枸檵。」此直云木名,則與彼別也。陸機《疏》云:「杞,柳屬也,生水傍,樹如柳,葉粗而白色,理微赤,故今人以為車轂。今共北淇水傍,魯國泰山汶水邊,純杞也。○箋「祭仲」至「除之」。○正義曰:哀二十年《左傳》云:「吳公子慶忌驟諫吳王。」服虔云:「驟,數也。」箋言驟諫,出於彼文。序不言驟,而箋言驟者,若非數諫,不應固請,故知驟諫也。以里垣之內始有樹木,故以里喻親戚,樹喻兄弟。既言驟諫,以為其諫非一,故言「初諫曰」,以為數諫之意。案《左傳》此言乃是公子呂辭,今箋以為祭仲諫者,詩陳請祭仲,不請公子呂,然則祭仲之諫多於公子呂矣。而公子呂請除大叔,為諫之切,莫切於此。祭仲正可數諫耳,其辭亦不是過。仲當亦有此言,故引之以為祭仲諫。○箋「懷私」至「得從」。○正義曰:《晉語》稱公子重耳安於齊,姜氏勸之行,云:「懷與安,實病大事。《鄭詩》云:『仲可懷也。』」引此為懷私之義,故以懷為私。以父母愛段,不用害之,故畏迫父母,有言不得從也。於時其父雖亡,遺言尚存,與母連言之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牆,無折我樹桑。}}(牆,垣也。桑,木之眾也。○垣音袁。){{yw|豈敢愛之?畏我諸兄。}}(諸兄,公族。){{yw|仲可懷也,諸兄之言,亦可畏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園,無折我樹檀。}}(園所以樹木也。檀,強韌之木。○檀,徒丹反,木名。強,其良反,一音居良反。忍,本亦作「刃」,同而慎反。依字韋旁作刃,今此假借也。沈云係旁作刃為是。案糸旁刃,音女巾反,《離騷》云「紉秋蘭以為佩」,是也。)
疏傳「園所」至「之木」。○正義曰:《大宰職》云:「園圃,毓草木。」園者圃之蕃,故其內可以種木也。檀材可以為車,故云「強韌之木。」陸機《疏》云:「檀木皮正青滑澤,與檕迷相似,又似駁馬。駁馬,梓檎。故里語曰:『斫檀不諦得檕迷,檕迷尚可得駁馬。』檕迷一名挈橀,故齊人諺曰:『上山斫檀,挈橀先殫。』」
{{yw|豈敢愛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懷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將仲子》三章,章八句。
==《叔於田》==
《叔於田》,刺莊公也。叔處於京,繕甲治兵,以出於田,國人說而歸之。(繕之言善也。甲,鎧也。○繕,市戰反,善也。說音悅。鎧,苦愛反。)
疏「《叔於田》三章,章五句」至「歸之」。○箋「繕之」至「甲鎧」。○正義曰:《世本》云:「杼作甲。」宋仲子云:「少康子名杼也。」經典皆謂之甲,後世乃名為鎧。箋以今曉古。
{{yw|叔於田,巷無居人。}}(叔,大叔段也。田,取禽也。巷,里塗也。箋云:叔往田,國人注心於叔,似如無人處。○巷,學絳反。大音泰,後「大叔」皆放此。○){{yw|豈無居人?不如叔也,洵美且仁。}}(箋云:洵,信也。言叔信美好而又仁。○洵,蘇遵反。)
疏「叔於」至「且仁」。○正義曰:此皆悅叔之辭。時人言叔之往田獵也,里巷之內全似無復居人。豈可實無居人乎,有居人矣,但不如叔也信美好而且有仁德。國人注心於叔,悅之若此,而公不知禁,故刺之。○傳「叔大」至「里塗」。○正義曰:《左傳》及下篇皆謂之大叔,故傳辨之,以明叔與大叔一人,其字曰叔,以寵私過度,時呼為大叔,《左傳》謂之京城大叔。是由寵而異其號也。此言「叔於田」,下言「大叔於田」,作者意殊,無他義也。田者,獵之別名,以取禽於田,因名曰田,故云「田,取禽也」。《豐》曰「俟我乎巷」,謂待我於門外,知巷是里內之途道也。○箋「洵信」至「又仁」。○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仁是行之美名,叔乃作亂之賊,謂之信美好而又仁者,言國人悅之辭,非實仁也。
{{yw|叔於狩,巷無飲酒。}}(冬獵曰狩。箋云:飲酒,謂燕飲也。○狩,手又反。獵,力輒反。){{yw|豈無飲酒?不如叔也,洵美且好。}}
疏傳「冬獵曰狩」。○正義曰:《釋天》文。李巡曰:「圍守取之,無所擇也。」
{{yw|叔適野,巷無服馬。}}(箋云:適,之也。郊外曰野。服馬,猶乘馬也。){{yw|豈無服馬?不如叔也,洵美且武。}}(箋云:武,有武節。)
疏箋「郊外」至「乘馬」。○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郊外也。《易》稱「服牛乘馬」,俱是駕用之義,故云服馬猶乘馬。夾轅兩馬謂之服馬。何知此非夾轅之馬,而云「猶乘馬」者,以上章言無居人,無飲酒,皆是人事而言,此不宜獨言無馬,知正謂叔既往田,巷無乘馬之人耳。 ○箋「武,有武節」。○正義曰:文武者,人之伎能。今言美且武,悅其為武,則合武之要,故云有武節。言其不妄為武。
《叔於田》三章,章五句。
==《大叔於田》==
《大叔於田》,刺莊公也。叔多才而好勇,不義而得眾也。(○「而勇」,本或作「而好勇」,「好」衍字。)
疏「《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至「得眾」。正義曰:叔負才恃眾,必為亂階,而公不知禁,故刺之。經陳其善射禦之等,是多才也;「襢裼暴虎」,是好勇也;「火烈具舉」,是得眾也。
{{yw|叔於田,乘乘馬。}}(叔之從公田也。○「叔於田」,本或作「大叔於田」者,誤。「乘乘」,上如字,下繩證反。後句例爾。){{yw|執轡如組,兩驂如舞。}}(驂之與服,和諧中節。箋云:如組者,如織組之為也。在旁曰驂。○組音祖。中,竹仲反。){{yw|叔在藪,火烈具舉。}}(藪,澤,禽之府也。烈,列。具俱也。箋云:列人持火俱舉,言眾同心。○藪,素口反,《韓詩》云:「禽獸居之曰藪。」){{yw|襢裼暴虎,獻於公所。}}(襢裼,肉袒也。暴虎,空手以搏之。箋云:「獻於公所」,進於君也。○襢,本又作「袒」,音但。裼,素曆反。搏音博。){{yw|「將叔無狃,戒其傷女。」}}(狃,習也。箋云:狃,復也。請叔無復者,愛也。○將,七羊反,請也。毋音無,本亦作「無」。狃,女九反。復,符又反,下同。)
疏「大叔」至「傷女」。○毛以為,大叔往田獵之時,乘駕一乘之馬。叔馬既良,叔之御人又善,執持馬轡如織組。織組者,總紕於此,成文於彼。禦者執轡於手,馬騁於道,如織組之為,其兩驂之馬與兩服馬和諧,如人舞者之中於樂節也。大叔乘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舉之,言得眾之心,故同時舉火。叔於是襢去裼衣,空手搏虎,執之而獻於公之處所。公見其如是,恐其更然,謂之曰:請叔無習此事。戒慎之,若復為之,其必傷汝矣。言大叔得眾之心,好勇如此,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鄭唯以「狃」為「復」,餘同。○傳「叔之從公田」。○正義曰:下云「襢裼暴虎,獻於公所」,明公亦與之俱田,故知從公田也。○傳「驂之」至「中節」。○正義曰:此經止云「兩驂」,不言「兩服」,知驂與服和諧中節者,以下二章於此二句皆說「兩服」、「兩驂」,則知此經所云,亦總驂、服。但馬之中節,亦由禦善,以其篇之首先云禦者之良。既言「執轡如組」,不可更言兩服,理則有之,故知「如舞」之言,兼言服亦中節也。此二句言叔之所乘,馬良禦善耳,非大叔親自禦之。下言「又良禦忌」,乃云叔身善禦。○傳「藪澤」至「具俱」。○正義曰:《地官序·澤虞》云:「每大澤大藪,小澤小藪。」注云:「澤,水所鍾。水希曰藪。」然則藪非一,而此云「藪,澤」者,以藪澤俱是曠野之地,但有水無水異其名耳。《地官》藪澤共立澤虞掌之。《夏官·職方氏》每州云其澤藪曰「某」,明某是一也。《釋地》說十藪云:「鄭有圃田。」此言「在藪」,蓋在圃田也。此言「府」者,貨之所藏謂之府,藪澤亦禽獸之所藏,故云「禽之府」。爛熟謂之烈,火烈嫌為火猛,此無取爛義,故轉烈為列,言火有行列也。火有行列,由布列人使持之,故箋申之云「列人持火」。此為宵田,故持火照之。具,備,即偕俱之義,故為俱也。○傳「襢裼」至「搏之」。○正義曰:「襢裼,肉袒」,《釋訓》文。李巡曰:「襢裼,脫衣見體曰肉袒。」孫炎曰:「袒去裼衣。」《釋訓》又云:「暴虎,徒搏也。」舍人曰:「無兵,空手搏之。」○傳「狃,習」。○正義曰:《釋言》云:「狃,復也。」 孫炎曰:「狃伏前事復為也。」復亦貫習之意,故傳以狃為習也。箋以《爾雅》正訓,故以為復。
{{yw|叔於田,乘乘黃。}}(四馬皆黃。){{yw|兩服上襄,兩驂雁行。}}(箋云:兩服,中央夾轅者。襄,駕也。上駕者,言為眾馬之最良也。雁行者,言與中服相次序。 ○上襄,並如字。行,戶郎反。夾,古洽反。){{yw|叔在藪,火烈具揚。}}(揚,揚光也。){{yw|叔善射忌,又良禦忌。}}(忌,辭也。箋云:良亦善也。忌,讀如「彼已之子」 之已。○忌,注作「己」,同,音記。下皆同。){{yw|抑磬控忌,抑縱送忌。}}(騁馬曰磬。止馬曰控。發矢曰縱。從禽曰送。○磬,苦定反。控,口貢反。騁,敕領反。)
疏「叔於」至「送忌」。○正義曰:言叔之往田也,乘一乘之黃馬。在內兩服者,馬之上駕也。在外兩驂,與服馬如雁之行,相次序也。叔乘此四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揚之。叔有多才,既善射矣,又善禦矣。抑者,此叔能磬騁馬矣,又能控止馬矣。言欲疾則走,欲止則往。抑者,此叔能縱矢以射禽矣,又能縱送以逐禽矣。言發則能中,逐則能及,是叔之善禦、善射也。叔既得眾多才如是,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箋「兩服」至「次序」。○ 正義曰:《小戎》云:「騏騮是中,騧驪是驂。」驂、中對文,則驂在外。外者為驂,則知內者為服,故言「兩服,中央夾轅者」也。「襄,駕」,《釋言》文。馬之上者,謂之上駕,故知上駕者,言眾馬之最上也。《曲禮》注云:「雁行者,與之並差退。」此四馬同駕,其兩服則齊首,兩驂與服馬雁行,其首不齊,故《左傳》云:「如驂之有靳。」○傳「揚,揚光」。○正義曰:言舉火而揚其光耳,非訓揚為光也。○傳「騁馬」至「曰送」。○正義曰:此無正文,以文承射禦之下,申說射禦之事。馬之進退,唯騁止而已,故知騁馬曰磬,止馬曰控。今止馬猶謂之控,是古遺語也。縱謂放縱,故知發矢。送謂逐後,故知從禽。
{{yw|叔於田,乘乘鴇。}}(驪白雜毛曰鴇。○鴇音保,依字作「駂」。驪,力馳反。){{yw|兩服齊首,}}(馬首齊也。){{yw|兩驂如手。}}(進止如禦者之手。箋云:如人左右手之相佐助也。){{yw|叔在藪,火烈具阜。}}(阜,盛也。){{yw|叔馬慢忌,叔發罕忌。}}(慢,遲。罕,希也。箋云:田事且畢,則其馬行遲,發矢希。○嫚,本又作「慢」,莫晏反。){{yw|抑釋掤忌,抑鬯弓忌。}}(掤,所以覆矢。鬯弓,弢弓。箋云:射者蓋矢弢弓,言田事畢。○掤音冰,所以覆矢也。馬云:「櫝丸蓋也。」杜預云:「櫝丸,箭筩也。」鬯,敕亮反。弢,吐刀反。)
疏「叔於」至「弓忌」。○毛以為,叔往田獵之時,乘一乘之駂馬。其內兩服則齊其頭首,其外兩驂,進止如禦者之手。乘此車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也,火有行列,其光俱盛。及田之將罷,叔之馬既遲矣,叔發矢又希矣。及其田畢,抑者叔釋掤以覆矢矣,抑者叔執鬯以弢弓矣。既美叔之多才,遂終說其田之事。 ○鄭唯「如手」如人手相助為異。餘同。以如者比諸外物,故易傳。○傳「驪白雜毛曰駂」。○正義曰:《釋畜》文。郭璞曰:「今呼之為烏驄。」○傳「慢,遲。罕,希」。○正義曰:以惰慢者必遲緩,故慢為遲也。《釋詁》云:「希,罕也。」是罕為希也。○傳「掤所」至「弢弓」。○正義曰:昭二十五年《左傳》云: 「公徒執冰而踞。」字雖異,音義同。服虔云:「冰,犢丸蓋。」杜預云:或說犢丸是箭筒,其蓋可以取飲。先儒相傳掤為覆矢之物,且下句言鬯弓,明上句言覆矢可知矣,故云「掤,所以覆矢」。鬯者,盛弓之器。鬯弓,謂弢弓而納之鬯中,故云「鬯弓,弢弓」,謂藏之也。
《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
==《清人》==
《清人》,刺文公也。高克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而欲遠之不能。使高克將兵而禦狄於竟,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眾散而歸,高克奔陳。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詩也。(好利不顧其君,注心於利也。禦狄於竟,時狄侵衛。○克,一本作「剋」。好,呼報反,注同。惡,烏路反,下同。遠,於萬反。將,子亮反。禦,魚呂反,注同。翱,五羔反。)
疏「《清人》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作《清人》詩者,刺文公也。文公之時,臣有高克者,誌好財利,見利則為,而不顧其君。文公惡其如是,而欲遠離之,而君弱臣強,又不能以理廢。退適值有狄侵衛,鄭與衛鄰國,恐其來侵,文公乃使高克將兵禦狄於竟。狄人雖去,高克未還,乃陳其師旅,翱翔於河上。日月經久,而文公不召,軍眾自散而歸,高克懼而奔陳。文公有臣鄭之公子名素者,惡此高克進之事君不以禮也,又惡此文公退之逐臣不以道,高克若擁兵作亂則是危國,若將眾出奔則是亡師。公子素謂文公為此,乃是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清人》之詩以刺之。經三章唯言「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之事耳,序則具說翱翔所由。作詩之意,二句以外,皆於經無所當也。○箋「好利」至「侵衛」。○正義曰:《春秋》閔公二年冬十二月,「狄入衛,鄭棄其師」。《左傳》曰:「鄭人惡高克,使帥師次於河上,久而不召,師潰而歸,高克奔陳。鄭人為之賦《清人》。」是於時有狄侵衛也。衛在河北,鄭在河南,恐其渡河侵鄭,故使高克將兵於河上御之。《春秋》經書「入衛」,而箋言「侵」者,狄人初實侵衛,衛人與戰而敗,後遂入之。此據其初侵,故言侵也。案襄十九年,晉侯使士匄侵齊,聞齊侯卒乃還,《左傳》稱為「禮也」,《公羊傳》亦云「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然則高克禮當自還,不須待召。而文公不名,久留河上者,其戰伐進退,自由將帥。若罷兵還國,必須君命,故不召不得歸也。傳善士匄不伐喪耳,其得反國,亦當晉侯有命,故善之。
{{yw|清人在彭,駟介旁旁。}}(清,邑也。彭,衛之河上,鄭之郊也。介,甲也。箋云:清者,高克所帥眾之邑也。駟,四馬也。○介音界。旁,補彭反,王云 「彊也」。「駟,四馬也」,一本「駟介,四馬也」。){{yw|二矛重英,河上乎翱翔。}}(重英,矛有英飾也。箋云:二矛,酋矛、夷矛也,各有畫飾。○矛,莫侯反,《方言》云:「矛,吳揚江淮南楚五湖之間謂之鉇(鉇音蛇)。或謂之鋋(鋋音蟬)。或謂之鏦(鏦音錯江反)。」其柄謂之矜。矜,郭音巨巾反。重,直龍反,注下同。英如字,沈於耕反。酋,在由反。)
疏「清人」至「翱翔」。○正義曰:言高克所率清邑之人,今在於彭地。狄人以去,無所防禦,高克乃使四馬被馳驅敖遊,旁旁然不息。其車之上,建二種之矛,重有英飾,河水之上,於是翱翔。言其不復有事,可召之使還,而文公不召,故刺之。○傳「清邑」至「介甲」。○正義曰:序言高克將兵,則清人是所將之人,故知清是鄭邑。言禦狄於竟,明在鄭、衛境上。言翱翔河上,是營軍近河,而衛境亦至河南,故云「衛之河上,鄭之郊也」。郊謂二國郊境,非近郊、遠郊也。《碩鼠》云「適彼樂郊」,亦總謂境為郊也。下言消、軸,傳皆以為河上之地,蓋久不得歸,師有遷移,三地亦應不甚相遠,故俱於河上。介是甲之別名,故云 「介,甲也」。《北山》傳云「旁旁然不得已」,則此言旁旁亦為不得已之義,與下麃麃為武貌,陶陶為驅馳之貌,互相見也。○傳「重英,矛有英飾」。○正義曰:重英與二矛共文,明是矛飾。《魯頌》說矛之飾,謂之朱英,則以朱染為英飾。二矛長短不同,其飾重累,故謂之重英也。○箋「二矛」至「畫飾」。○正義曰:《考工記》云:「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尋。」注云:「八尺曰尋,倍尋曰常。」酋、夷,長短名也,酋近夷長也,是矛有二等也。《記》又云:「攻國之兵用短,守國之兵用長。」此禦狄於境,是守國之兵長,宜有夷矛,故知二矛為酋矛、夷矛。《魯頌》以矛與重弓共文,弓無二等,直是一弓而重之,則知二矛,亦一矛而有二,故彼箋云:「二矛重弓,備折壞。」直是酋矛有二,無夷矛也。經言重英,嫌一矛有重飾,故云各有畫飾。言其各自有飾,並建而重累。
{{yw|清人在消,駟介麃麃。}}(消,河上地也。麃麃,武貌。○麃,表驕反。){{yw|二矛重喬,河上乎逍遙。}}(重喬,累荷也。箋云:喬,矛矜近上及室題,所以縣毛羽。○喬,毛音橋,鄭居橋反,雉名,《韓詩》作「鷮」。逍,本又作「消」。遙,本又作「搖」。荷,舊音何,謂刻矛頭為荷葉相重累也;沈胡可反,謂兩矛之飾相負荷也。矜,字又作「{矜木}」,同巨巾反,沈又居陵反。近,附近之近。題音啼。題,頭也。室,劍削名也,《方言》云:「劍削,自河而北,燕、趙之間謂之室。」此言室,謂矛頭受刃處也。削音笑。縣音玄。)
疏傳「重喬,累荷」。○正義曰:《釋詁》云:「喬,高也。」重喬猶如重英,以矛建於車上,五兵之最高者也。而二矛同高,其高復有等級,故謂之重高。傳解稱高之意,故言累荷。《候人》傳曰:「荷,揭也。」謂此二矛,刃有高下,重累而相負揭。○箋「喬矛」至「毛羽」。○正義曰:矜謂矛柄也。室謂矛之銎孔。襄十年《左傳》云:「舞,師題以旌夏。」杜預云:「題,識也。以大旌表識其行列。」然題者,表識之言。箋申說累荷之意,言喬者,矛之柄近於上頭及矛之銎室之下,當有物以題識之,其題識者,所以懸毛羽也。二矛於其上頭皆懸毛羽以題識之,似如重累相負荷然,故謂之累荷也。經、傳不言矛有毛羽,鄭以時事言之,猶今之鵝毛槊也。
{{yw|清人在軸,駟介陶陶。}}(軸,河上地也。陶陶,驅馳之貌。○軸音逐,地名。陶,徒報反。){{yw|左旋右抽,中軍作好。}}(左旋講兵,右抽抽矢以射,居軍中為容好。箋云:左,左人,謂禦者。右,車右也。中軍,為將也。高克之為將,久不得歸日,使其禦者習旋車,車右抽刃,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而已。兵車之法,將居鼓下,故禦者在左。○抽,敕由反,《說文》作「陷」,他牢反,云:「抽刃以習擊刺也。」好,呼報反,注同。將,子亮反,下同。)
疏「左旋右抽,中軍作好」。○毛以為,高克閒暇無為,逍遙河上,乃左回旋其師,右手抽矢以射,高克居軍之中,以為一軍之容好,言可召而不召,故刺之。○鄭以高克使御人在車左者,習回旋其車。勇士在右者,習抽刃擊刺。高克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指謂一車之上事也。○傳「左旋」至「容好」。○正義曰:毛以為,左右中總謂一軍之事。左旋以講習兵事,在軍之人皆右手抽矢而射。高克為將,將在軍中,以此左旋右抽矢為軍之容好。言其無事,故逍遙也。必左旋者,《少儀》云:「軍尚左。」注云:「右,陽也。陽主生。將軍有廟勝之策,左將軍為上,貴不敗績。」然則此亦以左為陽,故為左旋。○箋「左人」至「在左」。○ 正義曰:箋以左右為相敵之言,傳以左為軍之左旋,右為人之右手,於事不類,故易傳以為一車之事,左謂禦者在車左,右謂勇力之士在車右,中謂將居車中也。車是禦之所主也,故習旋回之事。右主持兵,故抽刃擊剌之,亦是習之也。高克自居車中,以此一車所為之事為軍之容好。成二年《左傳》說晉之伐齊云:「郤克將中軍,解張禦,鄭兵緩為右。郤克傷於矢,流血及屨,未絕鼓音,曰:「餘病矣!」張侯曰:「自始合,而矢貫餘手及肘,餘折以禦。左輪朱殷,豈敢言病?」張侯即解張也。郤克傷矢,言未絕鼓音,是郤克為將,在鼓下也。張侯傷手,而血染左輪,是禦者在左也。此謂將之所乘車耳。若士卒兵車,則《宮》箋所云:「兵車之法,左人持弓,右人持矛,中人禦。」御車不在左也。此二箋皆言兵車之法,則平常乘車不然矣。《曲禮》曰:「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注云:「君存,惡空其位。」則人君平常皆在車左,禦者在中央,故《月令》說耕籍之義云:「天子親載耒耜,措之於參保介之禦閒。」保介謂車右也。置耒耜於車右、禦者之閒,禦者,在中,與兵車異也。將居鼓下,雖人君親將,其禮亦然。《夏官·大仆職》云:「凡軍旅田役,讚王鼓。」注云:「王通鼓佐擊其餘麵。」是天子親鼓也。成二年《左傳》云:「齊侯伐我北鄙,圍龍,齊侯親鼓之。」是為將乃然,故云「將居鼓下」。
《清人》三章,章四句。
=卷四(四之三)=
==《羔裘》==
《羔裘》,刺朝也。言古之君子,以風其朝焉。(言,猶道也。鄭自莊公,而賢者陵遲,朝無忠正之臣,故刺之。○「裘」,字或作「求」。朝,直遙反,下及注同。風,福鳳反。)
疏「《羔裘》三章,章四句」至「朝焉」。○正義曰:作《羔裘》詩者,刺朝也。以莊公之朝無正直之臣,故作此詩,道古之在朝君子,有德有力,故以風刺其今朝廷之人焉。經之所陳,皆古之君子之事也。此主刺朝廷之臣。朝無賢臣,是君之不明,亦所以刺君也。○箋「言猶」至「刺之」。○正義曰:言,謂口道說。諸序之言字,義多為道,就此一釋,餘皆從之。下篇之序猶言莊公,則此莊公詩也,故言莊公以明之。以桓、武之世,朝多賢者,陵遲自莊公為始,故言自也。
{{yw|羔裘如濡,洵直且侯。}}(如濡,潤澤也。洵,均。侯,君也。箋云:緇衣、羔裘,諸侯之朝服也。言古朝廷之臣,皆忠直且君也。君者,言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濡音儒。洵,徐音荀,又音旬。侯,《韓詩》云:「侯,美也。」){{yw|彼其之子,舍命不渝。}}(渝,變也。箋云: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是子處命不變,謂守死善道,見危授命之等。○舍音赦,王云:「受也。」沈書者反。渝,以朱反。)
疏「羔裘」至「不渝」。○正義曰:言古之君子,在朝廷之上服羔皮為裘,其色潤澤,如濡濕之。然身服此服,德能稱之,其性行均直,且有人君之度也。彼服羔裘之是子,其自處性命,躬行善道,至死不變。刺今朝廷無此人。○傳「如濡」至「侯君」。○正義曰:如似濡濕,故言潤澤,謂皮毛光色潤澤也。「洵,均」,《釋言》文。「侯,君」,《釋詁》文。定本「濡,潤澤也」,無「如」字。○箋「緇衣」至「畏之」。○正義曰:經云羔裘,知緇衣者,《玉藻》云「羔裘緇衣以犭軍之」,《論語》云「緇衣羔裘」,是羔裘必緇衣也。《士冠禮》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韠。」注云:「衣不言色者,衣與冠同也。」是緇衣為朝服也。《玉藻》云「諸侯朝服,以日視朝」,故知緇衣羔裘是諸侯之朝服也。以臣在朝廷服此羔裘,故舉以言,是皆均直且君,言其有人君之度。孔子稱「雍也,可使南面」,亦美其堪為人君,與此同也。「正其衣冠」以下,《論語》文。○傳「渝,變」。○正義曰:《釋言》文。○箋「舍猶」至「之等」。○正義曰:舍息,是安處之義,故知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釋訓》文。
{{yw|羔裘豹飾,孔武有力。}}(豹飾,緣以豹皮也。孔,甚也。○緣,悅絹反。){{yw|彼其之子,邦之司直。}}(司,主也。)
疏「羔裘」至「司直」。○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以豹皮為袖飾者,其人甚武勇且有力,可禦亂也。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主,以為直刺今無此人。○傳「豹飾」至「孔甚」。○正義曰:《唐風》云「羔裘豹袪」,「羔裘豹袖」,然則緣以豹皮,謂之為袪、袖也。禮,君用純物,臣下之,故袖飾異皮。 「孔,甚」,《釋言》文。
{{yw|羔裘晏兮,三英粲兮。}}(晏,鮮盛貌。三英,三德也。箋云:三德,剛克,柔克,正直也。粲,眾意。○晏,於諫反。粲,采諫反。){{yw|彼其之子,邦之彥兮。}}(彥,士之美稱。○稱,尺證反。)
疏「羔裘」至「彥兮」。○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其色晏然而鮮盛兮,其人有三種英俊之德,粲然而眾多兮。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以為彥士兮。刺今無此人。○箋「三德」至「眾意」。○正義曰:英,俊秀之名。言有三種之英,故傳以為三德。《洪範》云:「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剛克,三曰柔克。」注云:「正直,中平之人。克,能也。」剛能、柔能,謂寬猛相濟,以成治立功。剛則強,柔則弱。此陷於滅亡之道,非能也。然則正直者,謂不剛不柔,每事得中也。剛克者,雖剛而能以柔濟之。柔克者,雖柔而能以剛濟之。故三者各為一德。《洪範》先言正直,此引之而與彼倒者,以經有正直,無剛柔,故先言剛柔,意明剛能、柔能亦為德故也。《洪範》之言,謂人性不同,各有一德。此言「三英粲兮」,亦謂朝夕賢臣,具此三德,非一人而備有三德也。《地官·師氏》以三德教國子:至德,敏德,孝德。彼乃德之大者,教國子使知之耳,非朝廷之人所能有,故知此三德是《洪範》之三德。《周語》稱「三女為粲」,是粲為眾意。○ 傳「彥,士之美稱」。○正義曰:《釋訓》云:「美士為彥。」舍人曰:「國有美士,為人所言道。」
《羔裘》三章,章四句。
==《遵大路》==
《遵大路》,思君子也。莊公失道,君子去之,國人思望焉。
{{yw|遵大路兮,摻執子之袪兮!}}(遵,循。路,道。摻,攬。袪,袂也。箋云:思望君子,於道中見之,則欲攬持其袂而留之。○摻,所覽反;徐所斬反。袪,起居反,又起據反,袂也。攬音覽。袂,麵世反。){{yw|無我惡兮,不寁故也。}}(寁,速也。箋云:子無惡我攬持子之袂,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使我然。○惡,烏路反,注同。寁,市坎反。「故也」,一本作「故兮」。後「好也」亦爾。)
疏「遵大」至「故也」。○正義曰:國人思望君子,假說得見之狀,言己循彼大路之上兮,若見此君子之人,我則攬執君子之衣袪兮。君子若忿我留之,我則謂之云:無得於我之處怨惡我留兮,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故也。言莊公之意,不速於先君之道,不愛君子,令子去之,我以此固留子。○傳「遵循」至「袪袂」。○正義曰:「遵,循」,《釋詁》文。《地官·遂人》云:「澮上有道,川上有路。」對文則有廣狹之異,散則道路通也。以摻字從手,又與執共文,故為攬也。《說文》摻字,參(山音反)聲,訓為斂也。操字,喿(此遙反)聲,訓為奉也。二者義皆小異。《喪服》云:「袂屬幅。袪尺二寸。」則袂是袪之本,袪為袂之末。《唐·羔裘》傳云:「袪,袂末。」則袂、袪不同。此云「袪,袂」者,以袪、袂俱是衣袖,本末別耳,故舉類以曉人。《唐風》取本末為義,故言「袂末」。○傳「寁,速」。○正義曰:《釋詁》文。舍人曰:「寁,意之速。」
{{yw|遵大路兮,摻執子手兮!}}(箋云:言執手者,思望之甚。){{yw|無我魗兮,不寁好也!}}(魗,棄也。箋云:魗亦惡也。好猶善也。子無惡我,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善道使我然。○魗,本亦作「<壽欠>」,又作「<壽殳>」,市由反。或云鄭音為醜。好如字,鄭云:「善也。」或呼報反。)
疏傳「壽鬼,棄」。○正義曰:魗與醜古今字。醜惡,可棄之物,故傳以為棄。言子無得棄遺我。箋準上章,故云「魗亦惡」,意小異耳。
《遵大路》二章,章四句。
==《女曰雞鳴》==
《女曰雞鳴》,刺不說德也。陳古義以刺今,不說德而好色也。(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說音悅,下同。好,呼報反。)
疏「《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至「好色」。○正義曰:作《女曰雞鳴》詩者,刺不說德也。以莊公之時,朝廷之士不悅有德之君子,故作此詩。陳古之賢士好德不好色之義,以刺今之朝廷之人,有不悅賓客有德,而愛好美色者也。經之所陳,皆是古士之義,好德不好色之事。以時人好色不好德,故首章先言古人不好美色,下章乃言愛好有德,但主為不悅有德而作,故序指言「刺不悅德也」。定本云「古義」,無「士」字,理亦通。○箋「德,謂至德也」。○正義曰:經陳愛好賓客,思贈問之,故知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士大夫,君子之總辭,未必爵為大夫士也。下箋云「士大夫以君命出使」者,義亦然。《月出》指刺好色,經無好德之事,此則經陳好德,文異於彼,故於此箋辨其德之所在也。
{{yw|女曰雞鳴。士曰昧旦。}}(箋云:此夫婦相警覺以夙興,言不留色也。○昧音妹。警音景。){{yw|子興視夜,明星有爛。}}(言小星巳不見也。箋云:明星尚爛爛然,早於別色時。○爛,力旦反。見,賢遍反,又如字。蚤音早,本亦作「早」。別色,彼列反。){{yw|將翱將翔,弋鳧與雁。}}(閒於政事,則翱翔習射。箋云:弋,繳射也。言無事則往弋射鳧雁,以待賓客為燕具。○弋,羊職反。鳧音符。間音閑。{敫係}音灼,本亦作「繳」。)
疏「女曰」至「與雁」。○正義曰:言古之賢士不留於色,夫妻同寢,相戒夙興。其女曰雞鳴矣,而妻起;士曰巳昧旦矣,而夫起。夫起即子興也。此子於是同興,而視夜之早晚,明星尚有爛然,早於別色之時;早朝於君,君事又早,終閒暇無事,將翱翔以學習射事。弋射鳧之與雁,以待賓客為飲酒之羞。古士好德不好色如此。而今人不好有德,唯悅美色,故刺之。○箋「此夫」至「留色」。○正義曰:士女相對與語,故以夫妻釋之。士者,男子之大號,下傳言「閒於政事」, 「習射」,「待賓客」,則所陳古士,是謂古朝廷大夫士也。雞鳴,女起之常節;昧旦,士自起之常節,皆是自言起節,非相告語。而云相警覺者,見賢思齊,君子恒性。彼既以時而起,此亦不敢淹留,即是相警之義也。各以時起,是不為色而留也。○箋「明星」至「色時」。○正義曰:《玉藻》說朝之禮云:「群臣別色始入。」以別色之時當入公門,故起又早於別色時。○箋「弋繳」至「燕具」。○正義曰:《夏官·司弓矢》:「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注云:「結繳於矢謂之矰。矰,高也。茀矢象焉,茀之言刜也。二者皆可以弋飛鳥,刜羅之也。」然則繳射謂以繩係矢而射也。《說文》云:「繳,謂生絲為繩也。」下云「宜言飲酒」,故知以待賓客為燕飲之具。
{{yw|「弋言加之,與子宜之。}}(宜,肴也。箋云:言,我也。子,謂賓客也。所弋之鳧雁,我以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也。○殽音爻,本亦作「肴」。){{yw|宜言飲酒,與子偕老。}}(箋云:宜乎我燕樂賓客而飲酒,與之俱至老。親愛之言也。○偕音皆。樂音洛,下同。){{yw|琴瑟在禦,莫不靜好。」}}(君子無故不徹琴瑟。賓主和樂,無不安好。)
疏「弋言」至「靜好」。○正義曰:此又申上弋射之事。弋取鳧雁,我欲為加豆之實,而用之與子賓客作肴羞之饌,共食之。宜乎我以燕樂賓客而飲酒,與子賓客俱至於老。言相親之極,沒身不衰也。於飲酒之時,琴瑟之樂在於侍卿。有肴有酒,又以琴瑟樂之,則賓主和樂,又莫不安好者。古之賢士親愛有德之賓客如是,刺今不然。○傳「宜,肴」。○正義曰:《釋言》文。李巡曰:「宜,飲酒之肴。」○箋「言我」至「共肴也」。○正義曰:「言,我」,《釋詁》文。與之飲酒相親,故知子謂賓客,故以所射之鳧雁,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之。若然,《曲禮》云:「凡進食之禮,左肴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膾炙處外,醯醬處內,蔥渫處末,酒漿處右。」注云:此大夫士與賓客燕食之禮。其禮食則宜仿《公食大夫禮》云。又案《公食大夫禮》皆無用鳧雁之文,此得用鳧雁者,公食大夫自是食禮,此則飲酒。彼以正禮而食,此以相好私燕,其饌不得同也。《曲禮》所陳燕食之饌,與禮食已自不同,明知燕飲之肴,又當異於食法,故用雁為加豆也。牲牢之外,別有此肴,故謂之加也。箋「宜乎」者,謂間暇無事,宜與賓客燕,與上「宜,肴」別也。○傳「君子」至「安好」。○正義曰:解其在禦之意,由無故不徹,故飲則有之。《曲禮》云:「大夫無故不徹懸,士無故不徹琴瑟。」注云:「故,謂災患喪病。」傳意出於彼文。此古士兼有大夫,當云不徹懸,而唯言琴瑟者,證經之琴瑟有樂懸者,亦有琴瑟故也。
{{yw|「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雜佩者,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箋云:贈,送也。我若知子之必來,我則豫儲雜佩,去則以送子也。與異國賓客燕時,雖無此物,猶言之,以致其厚意。其若有之,固將行之。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君之歡。○珩音衡,佩上玉也。璜音黃,半璧曰璜。琚音居,佩玉名。瑀音禹,石次玉也。衝,昌容反,狀如牙。儲,直居反。使,所吏反。){{yw|知子之順之,雜佩以問之!}}(問,遺也。箋云:順,謂與已和順。○遺,尹季反。){{yw|知子之好之,雜佩以報之!}}(箋云:好,謂與己同好。○好,呼報反,注同。)
疏「知子」至「報之」。○正義曰:古者之賢士與異國賓客燕飲相親,設辭以愧謝之。我若知子之今日必來之,我當豫儲雜佩,去則以贈送之。若知子之與我和順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問遺之。若知子之與我和好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報答之。正為不知子之來,愧無此物。親愛有德之甚。言此以致厚意,刺今不然。○傳「雜佩」至「之類」。○正義曰:《說文》云:「珩,佩上玉也。璜,圭璧也。琚,佩玉名也。瑀、玖,石次玉也。」《玉藻》云:「佩玉有衝牙。」注云:「居中央,以前後觸也。」則衝牙亦玉為之,其狀如牙,以衝突前後也。《玉藻》說「佩有黝珩」,《列女傳》稱「阿穀之女佩璜而浣」,下云「佩玉瓊琚」,《丘中有麻》云「貽我佩玖」,則琚、玖與瑀皆是石次玉。玖是佩,則瑀亦佩也,故云「雜佩,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玉藻》又云:「天子佩白玉,公侯佩山玄玉,大夫佩水蒼玉,世子佩瑜玉,士佩需玟玉。」則佩玉之名未盡於此,故言「之類」以包之。《天官·玉府》云:「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注引《詩》傳曰:「佩玉上有蔥珩,下有雙璜,衝牙蠙珠以納其間。」下傳亦云「佩有琚玖,所以納間」,謂納眾玉與珩上下之間。○箋「贈送」至「之歡」。○正義曰:上章與賓客飲酒,箋不言異國。於此言異國者,上章燕即是此客,俱辭不言來,客非異國。至此章言來,送之與別,故以異國稱之。燕禮者,諸侯燕聘問之賓與己之群臣,其禮同此。朝廷之士與賓客燕樂,同國異國,其義亦同。此篇所陳,非古士獨說外來賓客,但上章不言外來賓客,有國內賓客,此章自是異國耳。又稱臣無境外之交,所以得與異國賓客燕者,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他國,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主君之歡心,故得與之燕也。《聘禮》云:「公於賓一食再饗,大夫於賓一饗一食。」不言燕者,以燕非大禮,故不言之。饗、食猶尚有之,明當燕樂之矣。○傳「問,遺」。○正義曰:《曲禮》云「凡以苞苴簞笥問人者」,哀二十六年《左傳》云「衛侯使以弓問子貢」,皆遺人物謂之問,故云「問,遺也」。問之者,即出已之意,施遺前人。報之者,彼能好我,報其恩惠。贈之者,以物與之。送之與別,其實一也,所從言之異耳。
《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
==《有女同車》==
《有女同車》,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昏於齊。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齊女賢而不取,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故國人刺之。(忽,鄭莊公世子,祭仲逐之而立突。○太子音泰。妻,七計反。以女適人曰妻。取如字,又促句反,下注同。)
疏「《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至「刺之」。○正義曰:作《有女同車》詩者,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婚於齊,對齊為文,故言鄭人。既總敘經意,又申說之。此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喜得其功,請以女妻之。此齊女賢,而忽不娶。由其不與齊為婚,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棄國出奔,故國人刺之。忽宜娶齊女,與之同車,而忽不娶,故經二章皆假言鄭忽實娶齊女,與之同車之事,以刺之。桓六年《傳》曰:「北戎侵齊,齊侯使乞師於鄭。鄭太子忽帥師救齊。六月,大敗戎師,獲其二帥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獻於齊。」是太子忽嘗有功於齊也。《傳》又云:「公之未婚於齊也,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太子忽。太子忽辭。人問其故。太子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詩》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國何為?』君子曰:『善自為謀。』及其敗戎師也,齊侯又請妻之。固辭。人問其故。太子曰:『無事於齊,吾猶不敢。今以君命奔齊之急,而受室以歸,是以師婚也。人其謂我何?』遂辭諸鄭伯。」如《左傳》文,齊侯前欲以文姜妻忽,後復欲以他女妻忽,再請之。此言齊女賢而忽不娶,不娶謂復請妻者,非文姜也。《鄭志》張逸問曰:「此序云『齊女賢』,經云『德音不忘』,文姜內淫,適人殺夫,幾亡魯國,故齊有雄狐之刺,魯有敝笱之賦,何德音之有乎?」答曰:「當時佳耳,後乃有過。或者早嫁,不至於此。作者據時而言,故序達經意。」如鄭此答,則以為此詩刺忽不娶文姜。案此序言「忽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則請妻在有功之後,齊女賢而忽不娶,其文又在其下,明是在後妻者也,安得以為文姜乎?又桓十一年《左傳》曰:「鄭昭公之敗北戎也,齊人將妻之。昭公辭。祭仲曰:『必娶之。君多內寵,子無大援,將不立。』弗從。夏,鄭莊公卒。秋,昭公出奔衛。」《傳》亦以出奔之年,追說不婚於齊,與詩刺其意同也。張逸以文姜為問,鄭隨時答之。此箋不言文姜,《鄭志》未為定解也。若然,前欲以文姜妻之,後欲以他女妻之,他女必幼於文姜。而經謂之「孟姜」者,詩人以忽不娶,言其身有賢行,大國長女,刺忽應娶不娶,何必實賢實長也?《桑中》「刺奔」,「相竊妻妾」,言孟姜、孟庸、孟弋,責其大國長女為此奸淫,其行可恥惡耳,何必三姓之女皆處長也?此忽實不同車,假言同車以刺之,足明齊女未必實賢實長。假言其賢長以美之,不可執文以害意也。此陳同車之禮,欲忽娶為正妻也。案隱八年《左傳》云:「鄭公子忽如陳逆婦媯。」則是已娶正妻矣。齊侯所以得請妻之者,春秋之世,不必如禮。或者陳媯已死,忽將改娶。二者無文以明之。此請妻之時,在莊公之世,不為莊公詩者,不娶齊女,出自忽意,及其在位無援,國人乃追刺之。序言 「嘗有功於齊」,明是忽為君後,追刺前事,非莊公之時,故不為莊公詩也。傳稱忽不娶文姜,君子謂之「善自為謀」,則是善忽矣。此詩刺之者,傳言「善自為謀」,言其謀不及國,故再發傳以言忽之無援,非善之也。○箋「忽鄭」至「立突」。○正義曰:經書「鄭世子忽」,是為莊公子也。桓十一年《左傳》曰:「祭仲有寵於莊公,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曰雍始,生厲公。雍氏宗,有寵於宋莊公,故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亦執厲公而求賂焉。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九月,丁亥,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祭仲逐之而立突也。
{{yw|有女同車,顏如舜華。}}(親迎同車也。舜,木槿也。箋云:鄭人刺忽不取齊女,親迎與之同車,故稱同車之禮,齊女之美。○同車,讀與《何彼襛矣》詩同。舜,屍順反。華,讀亦與《召南》同,下篇放此。迎,魚敬反,下同。槿音謹。){{yw|將翱將翔,佩玉瓊琚。}}(佩有琚玖,所以納閒。){{yw|彼美孟姜,洵美且都!}}(孟姜,齊之長女。都,閑也。箋云:洵,信也。言孟姜信美好,且閑習婦禮。○洵,恤旬反。)
疏「有女」至「且都」。○正義曰:鄭人刺忽不娶齊女,假言忽實娶之,與之同車。言有女與鄭忽同車,此女之美,其顏色如舜木之華,然其將翱將翔之時,所佩之玉是瓊琚之玉,言其玉聲和諧,行步中節也。又歎美之,言彼美好之孟姜,信美好而又且閑習於婦禮。如此之美,而忽不娶,使無大國之助,故刺之。○ 傳「親迎」至「木槿」。○正義曰:《士昏禮》云:婿揖,婦出門,乃云「婿禦婦車,授綏」,是親迎之禮,與婦同車也。《釋草》云:「椴,木槿。櫬,木槿。」 樊光曰:「別二名也。其樹如李,其華朝生暮落,與草同氣,故在草中。」陸機《疏》云:「舜,一名木槿,一名櫬,一名曰椴。齊、魯之間謂之王蒸。今朝生暮落者是也。五月始華,故《月令》『仲夏,木槿榮』。」○傳「都,閑」。○正義曰:都者,美好閑習之言,故為閑也。司馬相如《上林賦》云「妖冶閑都」,亦以都為閑也。
{{yw|有女同行,顏如舜英。}}(行,行道也。英猶華也。箋云:女始乘車,婿禦輪三周,禦者代婿。○婿音細,《字書》作「{{PUA|}}咠」。){{yw|將翱將翔,佩玉將將。}}(將將鳴玉而後行。○將將,七羊反,玉佩聲。){{yw|彼美孟姜,德音不忘!}}(箋云:不忘者,後世傳其道德也。○傳,直專反。)
疏箋「女始」至「代婿」。○正義曰:《昏義》文也。「禦者代婿」,即先道而行,故引之以證同道之義。○傳「將將鳴玉而後行」。○正義曰:此解鏘鏘之意。將動而玉已鳴,故於「將翱將翔」之時,已言佩玉鏘鏘也。上章言玉名,此章言玉聲,互相足。
《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
==《山有扶蘇》==
《山有扶蘇》,刺忽也。所美非美然。(言忽所美之人,實非美人。○蘇如字,徐又音疏。)
疏「《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至「美然」。○正義曰:毛以二章皆言用臣不得其宜。鄭以上章言用之失所,下章言養之失所。箋、傳意雖小異,皆是所美非美人之事。定本云「所美非美然」,與俗本不同。
{{yw|山有扶蘇,隰有荷華。}}(興也。扶蘇、扶胥,小木也。荷華,扶渠也,其華菡萏。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也。箋云:興者,扶胥之木生於山,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也。荷華生於隰,喻忽置有美德者於下位。此言其用臣顛倒,失其所也。○胥音疏,又相如反。菡,本作「函{{PUA|}}」,又作「莟」,戶感反。萏,本又作 「欿」,又作「萏」,度感反。菡萏,荷華也,未開曰菡萏,已發曰芙蕖。傎,本亦作「顛」,都田反。倒,都老反。){{yw|不見子都,乃見狂且。}}(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狂人也。且,辭也。箋云:人之好美色,不往睹子都,乃反往睹狂醜之人,以興忽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其意同。○狂,求匡反。且,子餘反,注同。好美色,呼報反,下同。睹,都杜反,本亦作「覩」。)
疏「山有」至「狂且」。○毛以為,山上有扶蘇之木,隰中有荷華之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各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閑習禮法者,乃唯見狂醜之昭公耳。言臣無賢者,君又狂醜,故以刺之。鄭以高山喻上位,下隰喻下位,言山上有扶蘇之小木,隰中有荷華之茂草,小木之處高山,茂草之生下隰,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之人於下位。言忽用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美色,不往見子都之美好閑習者,乃往見狂醜之人,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所美非美,故刺之。○傳「扶蘇」至「其宜」。○正義曰:毛以下章「山有喬鬆」是木,則扶蘇是木可知,而《釋木》無文。傳言「扶胥,小木」者,毛當有以知之,未詳其所出也。「荷,扶蕖,其華菡萏」,《釋草》文。又云:「其實蓮,其根藕,其中的,的中薏。」李巡曰:「皆分別蓮華實莖葉之名。的,蓮實薏中心苦者也。」扶胥,山木,宜生於高山;荷華,水草,宜生於下隰,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反以喻不宜。言忽使小人在上,君子在下,亦為不宜也。○箋「興者」至「其所」。○正義曰:箋以扶蘇是木之小者,荷華是草之茂者。今舉山有小木,隰有茂草為喻,則以山喻上位,隰喻下位,小木喻小人,茂草喻美德,故易傳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於下位。○傳「子都」至「且辭」。○正義曰:都謂美好而閑習於禮法,故云「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者,狂愚之人。下傳以狡童為昭公,則此亦謂昭公也。狡童皆以為義,嫌且亦為義,故云「且,辭」。○箋「人之」至「意同」。○正義曰:箋以子都謂美麗閑習者也,都是美好,則狂是醜惡,舉其見好醜為言,則是假外事為喻,非朝廷之上有好醜也,故知此以人之好美色,不往睹美,乃往睹惡,興忽之好善,不任賢者,反用小人,其意與好色者同。
{{yw|山有喬鬆,隰有遊龍。}}(鬆,木也。龍,紅草也。箋云:遊龍,猶放縱也。喬鬆在山上,喻忽無恩澤於大臣也。紅草放縱枝葉於隰中,喻忽聽恣小臣。此又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橋,本亦作「喬」;毛作「橋」,其驕反;王云「高也」;鄭作「槁」,若老反,枯槁也。){{yw|不見子充,乃見狡童。}}(子充,良人也。狡童,昭公也。箋云:人之好忠良之人,不往睹子充,乃反往睹狡童。狡童有貌而無實。○狡,古卯反。)
疏「山有」至「狡童」。○毛以為,山上有喬高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充實忠良者,乃唯見此壯狡童昏之昭公。言臣無忠良,君又昏愚,故刺之。鄭以為,山上有枯槁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鬆木雖生高山而柯條枯槁,龍草雖生於下隰而枝葉放縱,喻忽之養臣,君子在於上位則不加恩澤,小人在於下位則祿賜豐厚。言忽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忠,良不往見子之充實之善人,乃往見狡好之童稚有貌無實者,以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故刺之。○傳「鬆木」至「紅草」。○正義曰:傳以喬鬆共文,嫌為一木,故云「鬆,木」,以明喬非木也。《釋草》云:「紅,蘢古,其大者蘬。」舍人曰:「紅名蘢古,其大者名蘬。」是龍、紅一草而列名,故云「龍,紅草也。」陸機《疏》云:「一名馬蓼,葉大而赤白色,生水澤中,高丈餘。」據上章之傳,正取高下得宜為喻,不取喬、遊為義。○箋「遊龍」至「其所」。○正義曰:此章直名龍耳,而言遊龍,知謂枝葉放縱也。箋以作者若取山木隰草為喻,則當指言鬆、龍而已,不應言橋、遊也。今鬆言槁,而龍云遊,明取槁、遊為義。山上之木言枯槁,隰中之草言放縱,明槁鬆喻無恩於大臣,遊龍喻聽恣於小臣,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孫毓難鄭云:「箋言用臣顛倒,置不正於上位。上位,大臣也。置有美德於下位。下位,小臣也。則其養之又無恩於所寵,而聽恣於所薄乎?」以箋為自相違戾。斯不然矣。忽之群臣,非二人而已。用臣則不正者在上,有美德者在下。養臣則薄於大臣,厚於小臣。此二者俱為不可,故二章各舉以剌忽。○傳「子充」至「昭公」。○正義曰:充者,實也。言其性行充塞良善之人,故為良人。下篇剌昭公,而言「彼狡童兮」,是斥昭公,故以狡童為昭公也。○箋「人之」至「無實」。○正義曰:充是誠實,故以忠良言之。充為性行誠實,則知狡童是有貌無實者也。狡童謂狡好之童,非有指斥定名也。下篇刺昭公之身,此篇刺昭公之所美非美,養臣失宜,不以狡童為昭公,故易傳以為「人之好忠良,不睹子充,而睹狡童」,以喻昭公之好善,不愛賢人,而愛小人也。孫毓云:「此狡,狡好之狡,謂有貌無實者也。云剌昭公,而謂狡童為昭公,於義雖通,下篇言『昭公有壯狡之志』,未可用也。箋義為長。」
《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
==《蘀兮》==
《蘀兮》,刺忽也。君弱臣強,不倡而和也。(不倡而和,君臣各失其禮,不相倡和。○蘀,他洛反。倡,昌亮反,本又作「唱」,注下同。和,胡臥反,注下同。)
{{yw|蘀兮蘀兮,風其吹女!}}(興也。蘀,槁也。人臣待君倡而後和。箋云:槁,謂木葉也。木葉槁,待風乃落。興者,風喻號令也,喻君有政教,臣乃行之。言此者,刺今不然。○槁,苦老反。){{yw|叔兮伯兮,倡予和女!}}(叔、伯言群臣長幼也。君倡臣和也。箋云:叔伯,群臣相謂也。群臣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女倡矣,我則將和之。言此者,刺其自專也。叔伯,兄弟之稱。○長,張丈反。稱,尺證反。)
疏「蘀兮」至「和女」。○毛以為,落葉謂之蘀。詩人謂此蘀兮蘀兮,汝雖將墜於地,必待風其吹女,然後乃落,以興謂此臣兮臣兮,汝雖職當行政,必待君言倡發,然後乃和。汝鄭之諸臣,何故不待君倡而後和?又以君意責群臣,汝等叔兮伯兮,群臣長幼之等,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汝何不待我君倡而和乎?○鄭下二句與毛異,具在箋。○傳「蘀槁」至「後和」。○正義曰:《七月》云:「十月隕蘀。」傳云:「蘀,落也。」然則落葉謂之蘀。此云「蘀,槁」者,謂枯槁乃落,故箋云「槁,謂木葉」,是也。木葉雖槁,待風吹而後落,故以喻人臣待君倡而後和也。○傳「叔伯」至「臣和」。○正義曰:《士冠禮》為冠者作字云「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則叔伯是長幼之異字,故云「叔伯,言群臣長幼也」。謂總呼群臣為叔伯也。言君倡臣和,解經「倡予和汝」,言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箋「叔伯」至「之稱」。○正義曰:箋以叔伯長幼之稱,予汝相對之語,故以為「叔伯,群臣相謂也」。桓二年《左傳》稱「宋督有無君之心」,言有君不以為君,雖有若無。忽之諸臣亦然,故云「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故弱者謂強者,汝倡矣,我則和之,刺其專恣而不和君也。箋又自明己意,以叔伯,兄弟相謂之稱,則知此經為群臣相謂之辭,故易傳也。
{{yw|蘀兮蘀兮,風其漂女!}}(漂,猶吹也。○漂,匹遙反,本亦作「飄」。){{yw|叔兮伯兮,倡予要女!}}(要,成也。○要,於遙反。注同。)《蘀兮》二章,章四句。
==《狡童》==
《狡童》,刺忽也。不能與賢人圖事,權臣擅命也。(權臣擅命,祭仲專也。○擅,善戰反。)
疏「《狡童》二章,章四句」。○箋「權臣」至「仲專」。○正義曰:權者,稱也,所以銓量輕重。大臣專國之政,輕重由之,是之謂權臣也。擅命,謂專擅國之教命,有所號令,自以己意行之,不復諮白於君。鄭忽之臣有如此者,唯祭仲耳。桓十一年《左傳》稱「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是忽之前立,祭仲專政也。其年,宋人誘祭仲而執之,使立突。祭仲逐忽立突,又專突之政,故十五年傳稱「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祭仲殺雍糾,厲公奔蔡」。祭仲又迎昭公而復立。是忽之復立,祭仲又專。此當是忽復立時事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言兮。}}(昭公有壯狡之志。箋云:不與我言者,賢者欲與忽圖國之政事,而忽不能受之,故云然。){{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憂懼不遑餐也。○餐,七丹反。遑音皇,暇也。)
疏「彼狡」至「餐兮」。○正義曰:賢人欲與忽圖事,而忽不能受。忽雖年長而有壯狡之志,童心未改,故謂之為狡童。言彼狡好之幼童兮,不與我賢人言說國事兮。維子昭公不與我言之,故至令權臣擅命,國將危亡,使我憂之,不能餐食兮。憂懼不暇餐,言己憂之甚也。○傳「昭公」至「之志」。○正義曰:解呼昭公為狡童之意。以昭公雖則年長,而有幼壯狡好作童子之時之志,故謂之狡童。襄三十一年《左傳》稱「魯昭公年十九矣,猶有童心」,亦此類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食兮。}}(不與賢人共食祿。){{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憂不能息也。)
《狡童》二章,章四句。
==《褰裳》==
《褰裳》,思見正也。狂童恣行,國人思大國之正己也。(狂童恣行,謂突與忽爭國,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褰,起連反,本或作「騫」,非。《說文》云:「褰,袴也。」恣,資利反。行,下孟反,注下同。更音庚。)
疏「《褰裳》二章,章五句」至「正已」。○正義曰:作《褰裳》詩者,言思見正也。所以思見正者,見者,自彼加已之辭。以國內有狂悖幼童之人,恣極惡行,身是庶子,而與正適爭國,禍亂不已,無可奈何。是故鄭國之人思得大國之正已,欲大國以兵征鄭,正其爭者之是非,欲令去突而定忽也。經二章皆上四句思大國正己,下句言狂童恣行。序以由狂童恣行,故思大國正己。經先述思大國之言,乃陳所思之意,故復言狂童之狂,所以經、序倒也。○箋「狂童」至「正之」。 ○正義曰:忽是莊公世子,於禮宜立,非詩人所當疾,故知狂童恣行謂突也。忽以桓十一年繼世而立。其年九月,經書「突歸於鄭。鄭忽出奔衛」。是突入而忽出也。桓十五年經書「鄭伯突出奔蔡。鄭世子忽復思於鄭」。是忽入而突出也,故云「與忽更出更入」。於時諸侯信其爭競,而無大國之正者,故思之也。此箋言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則是忽復立之時,思大國也。忽之復立,突已出奔,仍思大國正己者,突以桓十五年奔蔡,其年九月,鄭伯突入於櫟。櫟是鄭之大都,突入據之,與忽爭國。忽以微弱,不能誅逐去突,諸侯又無助忽者,故國人思大國之正已也。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溱。}}(惠,愛也。溱,水名也。箋云:子者,斥大國之正卿,子若愛而思我,我國有突篡國之事,而可征而正之,我則揭衣渡溱水往告難也。○溱,側巾反。篡,初患反。揭,欺例反,又起列反。難,乃旦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人?}}(箋云:言他人者,先鄉齊、晉、宋、衛,後之荊楚。○鄉,香亮反,本亦作「向」。{{yw|)狂童之狂也且!}}(狂行童昏所化也。箋云:狂童之人,日為狂行,故使我言此也。○且,子餘反,下同。)
疏「子惠」至「也且」。○正義曰:鄭人以突篡國,無若之何,思得大國正之,乃設言以語大國正卿曰:子大國之卿,若愛而思我,知我國有突篡國之事,有心欲征而正之,我則褰衣裳涉溱水往告難於子矣。若子大國之卿,不於我鄭國有所思念,我豈無他國疏遠之人可告之乎?又言所以告急之意。我國有狂悖幼童之人,日日益為此狂行也。是為狂不止,故所思大國正之。○傳「惠愛」至「水名」。○正義曰:「惠,愛」,《釋詁》文。溱、洧,鄭國之水,自鄭而適他國,當涉之也。○箋「子者」至「告難」。○正義曰:序言思大國之正己,則意欲告者,將告大國之正卿,謂卿之長者,執一國之政,出師征伐,事必由之,故知「子者,斥大國之正卿」也。《宛丘》云「子之湯兮」,《山有樞》云「子有衣裳」,子皆斥君,何知此子不斥大國之君者?鄰國之君,爵位尊重,鄭人所告,不宜徑告於君。國之政教,正卿所主,且云「子惠思我」,平等相告之辭,故知子者必是大國正卿。又下云「子不我思,豈無他人」,則他人與此子者,正可有親疏之異,而尊卑同也。謂他國者,為人為士,非斥國君,則知「子者」亦非國君矣。他人他士,是他國之卿,明知子者,亦大國之卿也。若然,《論語》及《左傳》說陳恒弑其君,孔子告於哀公,請討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公曰:告夫三子」,彼述孔子之意,以為君使之告臣,非禮也。此所以不告其君而告臣者,彼孔子是國內之人,勸君行義,不可則止。哀公不能自專其事,反令孔子告臣,故孔子以為不可。此則鄭國之人欲告他國,不敢徑告其君,故當告其大臣,使之致達於君,與彼不同。溱、洧大水,未必褰裳可渡,示以告難之疾意耳。○箋「言他」至「荊楚」。○正義曰:言子不我思,乃告他人,是先告近鄰,後告遠國。齊、晉宋是諸夏大國,與鄭境接連,楚則遠在荊州,是南夷大國,故箋舉以為言,見子與他人之異有。其實大國非獨齊、晉,他人非獨荊楚也。定本云 「先向齊、晉、宋、衛,後之荊楚也」,義亦通。若然,案《春秋》突以桓十五年入於鄭之櫟邑,其年冬,經書「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袲,伐鄭」,十六年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左傳》稱謀納厲公也,則是其諸侯皆助突矣。而云告齊、晉、宋、衛者,此述鄭人告難之意耳,非言諸侯皆助忽,故言「子不我思,豈無他人」。是為諸國不思正己,故有遠告他人之志。若當時大國皆不助突,自然征而正之,鄭人無所可思。由宋、衛、蔡、魯助突為篡,故思大國正己耳。○傳「狂行童昏所化」。○正義曰:此狂童,斥突也。狂童,謂狂頑之童稚。狂童之狂也,且言其日益為狂,故傳解其益狂之意。言突以狂行童昏,其所風化於人,人又從之,徒眾漸多,所以益為狂行,作亂不已,故鄭人思欲告急也。狂行,謂篡其國,是疏狂之行。童昏,謂年在幼童,昏闇無知。鄭突時年實長,以其志似童幼,故以童名之。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洧。}}(洧,水名也。洧,於軌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士?}}(士,事也。箋云:他士,猶他人也。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yw|狂童之狂也且!}}
疏箋「他士」至「上士」。○正義曰:傳言「士,事也」,以其堪任於事,謂之為士,故箋之云「他士,猶他人」,正謂遠國之卿也。所以謂為士者,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故呼卿為士也。《春官·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以大夫既四命,則上士當三命也,故注云:「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又云:「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侯伯之卿亦如之。」是大國之卿亦三命,當天子之上士也。《曲禮》曰:「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襄二十六年《左傳》曰:「晉韓宣子聘於周,王使請事。對曰:『晉士起將歸時事於宰旅。』」是由命與王之士同,故稱士也。
《褰裳》二章,章五句。
=卷四(四之四)=
==《豐》==
《豐》,刺亂也。婚姻之道缺,陽倡而陰不和,男行而女不隨。(婚姻之道,謂嫁取之禮。○豐,芳凶反,面貌豐滿也,《方言》作「豐」。缺,丘悅反。倡,昌亮反。和,胡臥反。)
疏「《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至「不隨」。○正義曰:陽倡陰和,男行女隨,一事耳。以夫婦之道,是陰陽之義,故相配言之。經陳女悔之辭。上二章悔已前不送男,下二章欲其更來迎己,皆是男行女不隨之事也。○箋「婚姻」至「之禮」。○正義曰: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嫁,謂女適夫家。娶,謂男往娶女。論其男女之身,謂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際,謂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故云「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也。若指男女之身,則男以昏時取婦,婦因男而來。婚姻之名,本生於此。若以婦黨婿黨相對為稱,則《釋親》所云「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之黨為婚兄弟,婿之黨為姻兄弟」,是婦黨稱婚,婿黨稱姻也。對文則有異,散則可以通。《我行其野》箋云:「新特,謂外婚。」謂婦為婚也。隱元年《左傳》說葬之月數云:「士逾月,外姻至。」非獨謂婿家也。
{{yw|子之豐兮,俟我乎巷兮,}}(豐,豐滿也。巷,門外也。箋云:子,謂親迎者。我,我將嫁者。有親迎我者,面貌豐豐然豐滿,善人也,出門而待我於巷中。 ○迎,魚敬反,下「親迎」同。){{yw|悔予不送兮!}}(時有違而不至者。箋云:悔乎我不送是子而去也。時不送,則為異人之色,後不得耦而思之。○為,於偽反。)
疏「子之」至「送兮」。○正義曰:鄭國衰亂,婚姻禮廢。有男親迎而女不從,後乃追悔。此陳其辭也。言往日有男子之顏色豐然豐滿,是善人兮,來迎我出門,而待我於巷中兮。予當時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恨,我本不送是子兮。所為留者,亦不得為耦,由此故悔也。○傳「豐豐」至「門外」。○正義曰:豐者,麵色豐然,故為豐滿也。《叔於田》傳云:「巷,里塗。」此言門外者,以迎婦自門而出,故係門言之,其實巷是門外之道,與里塗一也。
{{yw|子之昌兮,俟我乎堂兮,}}(昌,盛壯貌。箋云:「堂」當為「棖」。棖,門梱上本近邊者。○堂並如字,門堂也。鄭改作「棖」,直庚反。梱本作「閫」,苦本反。近,附如之近。){{yw|悔予不將兮!}}(將,行也。箋云:將亦送也。)
疏「子之」至「將兮」。○毛以為,女悔前事,言有男子之容貌昌然盛壯兮,來就迎我,待我於堂上兮,我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我本不共是子行去兮?○鄭以堂為棖,將為送為異,餘同。○傳「昌,盛壯貌」。○正義曰:此傳不解堂之義。王肅云:「升於堂以俟。」孫毓云:「禮,門側之堂謂之塾。謂出俟於塾前。詩人此句故言堂耳。毛無易字之理,必知其不與鄭同。」案此篇所陳庶人之事,人君之禮尊,故於門設塾,庶人不必有塾,不得待之於門堂也。《著》云「俟我於堂」,文與《著》「庭」為類,是待之堂室,非門之堂也。《士昏禮》「主人揖賓,入於廟。主人升堂西面,賓升堂北面,奠雁,再拜稽首,降,出。婦從,降自西階」。是則士禮受女於廟堂。庶人雖無廟,亦當受女於寢堂,故以王為毛說。○箋「堂當」至「邊者」。○正義曰:箋以《著》篇言「堂」文在《著》「庭」之下,可得為廟之堂。此篇上言於巷,此言於堂,巷之與堂,相去懸遠,非為文次,故轉堂為棖。棖是門梱上豎木,近門之兩邊者也。《釋宮》云:「柣謂之閾。棖謂之楔。」孫炎曰:「柣,門限也。」李巡曰:「棖,謂梱上兩傍木。」上言待於門外,此言待之於門,事之次,故易為棖也。
{{yw|衣錦褧衣,裳錦褧裳。}}(衣錦、褧裳,嫁者之服。箋云:褧,襌也,蓋以襌縠為之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為其文之大著也。庶人之妻嫁服也。士妻糸才衣纁袡。○衣錦如字,或一音於記反,下章放此。褧衣,苦迥反,下如字。襌音丹。縠,戶木反。為其,於偽反。大音泰,舊敕賀反。糸才,側基反,本或作 「純」,又作「緇」,並同「纁」,許云反。袡,如鹽反。){{yw|叔兮伯兮,駕予與行!}}(叔伯,迎己者。箋云:言此者,以前之悔。今則叔也伯也,來迎己者,從之,誌又易也。○易,以豉反。)
疏「衣錦」至「與行」。○正義曰:此女失其配耦,悔前不行,自說衣服之備,望夫更來迎己。言己衣則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衣矣。裳亦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裳矣。言己衣裳備足,可以行嫁,乃呼彼迎者之字云:叔兮伯兮,若復駕車而來,我則與之行矣。悔前不送,故來則從之。○傳「衣錦」至「之服」。○正義曰:知者,以此詩是婦人追悔,原得從男,陳行嫁之事,云己有此服,故知是嫁者之服也。而人之服不殊裳,而經衣裳異文者,以其衣裳別名,詩須韻句,故別言之耳。其實婦人之服,衣裳連,俱用錦,皆有褧。下章倒其文,故傳衣錦褧裳互言之。○箋「褧襌」至「纁袡」。○正義曰:《玉藻》云:「襌為絅。」絅與褧音義同。是褧為襌,衣裳所用,《書傳》無文。而婦人之服尚輕細,且欲露錦文,必不用厚繒矣,故云「蓋以襌縠為之」。襌衣在外,而錦衣在中,故言「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中庸》引此詩,乃云「為其文之大著也」,故箋依用之。傳直言嫁者之服,故又申之云,「庶人之妻嫁服」,若士妻,則「糸才衣纁袡。」 《士昏禮》云:「女次糸才衣纁袡,立於房中南面。」注云:「次,首飾也。糸才衣、絲衣。女從者畢袗玄,則此亦玄矣。袡亦緣也。袡之言任也。以纁緣其衣,象陰氣上任也。凡婦人之服不常施袡之衣盛,昏禮為此服耳。」是士妻嫁時服糸才衣纁袡也。○傳「叔伯,迎己者」。○正義曰:欲其駕車而來,故斥迎己者也。迎己者一人而已,叔伯並言之者,此作者設為女悔之辭,非知此女之夫實字叔伯,託而言之耳。箋言「誌又易」者,以不得配耦,誌又變易於前,故叔伯來則從之也。
{{yw|裳錦褧裳,衣錦褧衣。兮叔伯兮,駕予與歸。}}
《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
==《東門之墠》==
《東門之墠》,刺亂也。男女有不待禮而相奔者也。(○墠音善,依字當作「墠」。此序舊無注,而崔《集注》本有。鄭注云:「時亂,故不得待禮而行。」)
疏「《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至「奔者也」。○正義曰:經二章皆女奔男之事也。上篇以禮親迎,女尚違而不至,此復得有不待禮而相奔者,私自奸通,則越禮相就;誌留他色,則依禮不行,二者俱是淫風,故各自為刺也。
{{yw|東門之墠,茹藘在阪。}}(東門,城東門也。墠,除地町町者。茹藘,芧蒐也。男女之際,近則如東門之墠,遠而難則茹藘在阪。箋云:城東門之外有墠,墠邊有阪,芧蒐生焉。茅蒐之為難淺矣,易越而出。此女欲奔男之辭。○茹音如,後篇同。藘,力於反。茹藘,茅蒐,蒨草也。後篇阪音反,反又符板反。町,吐鼎反,又徒冷反。茅,貌交反。){{yw|其室則邇,其人甚遠!}}(邇,近也。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箋云:其室則近,謂所欲奔男之家。望其來迎己而不來,則為遠。)
疏「東門」至「甚遠」。○毛以為,東門之壇,除地町町,其踐履則易。茹藘在阪,則為礙阻,其登陟則難。言人之行者,踐東門之壇則易,登茹藘在阪則難越,以興為婚姻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非禮不可。若得禮,其室則近,人得相從易,可為婚姻。若不得禮,則室雖相近,其人甚遠,不可為婚矣。是男女之交,不可無禮。今鄭國之女,有不待禮而奔男者,故舉之以剌當時之淫亂也。○鄭以為,女欲奔男之辭。東門之外有壇,壇之邊有阪,茹藘之草生於阪上。女言東門之外有壇,茹藘在於阪上,其為禁難淺矣,言其易越而出,興己是未嫁之女,父兄之禁難亦淺矣,言其易可以奔男。止,自男不來迎己耳。又言己所欲奔之男,其室去此則近,為不來迎己,雖近難見,其人甚遠,不可得從也。欲使此男迎己,己則從之,是不待禮而相奔,故剌之。○傳「東門」至「在阪」。○正義曰:「出其東門,有女如雲」,是國門之外見女也。「東門之池,可以漚麻」,是國門之外有池也。則知諸言東門,皆為城門,故云「東門,城東門也」。襄二十八年《左傳》云:「子產相鄭伯以如楚。舍不為壇。外仆言曰:『昔先大夫相先君適四國,未嘗不為壇。今子草舍,無乃不可乎?』」上言「舍不為壇」,下言「今子草舍」,明知壇者除地去草矣,故云「壇,除地町町者」也。遍檢諸本,字皆作「壇」,《左傳》亦作「壇」。其《禮記》、《尚書》言壇、墠者,皆封土者謂之壇,除地者謂之墠。壇、墠字異,而作此「壇」字,讀音曰墠,蓋古字得通用也。今定本作「墠」。「茹藘,茅蒐」,《釋草》文。李巡曰:「茅蒐,一名茜,可以染絳。」陸機《疏》云:「一名地血,齊人謂之茜,徐州人謂之牛蔓。」然則今之蒨草是也。男女之際者,謂婚姻之禮,是男女交際之事。《禮記·大傳》云「異姓主名治際會」,亦謂婚禮交際之會也。以壇阪者各自為喻,壇是平地,又除治,阪是高阜,又草生焉,人欲踐之,則有難易,以喻婚姻之道,有禮、無禮之難易,故云「男女之際,近而易則如東門之壇,遠而難則如茹藘在阪」也。阪云遠而難,則壇當云近而易,不言「而易」,可知而省文也,壇阪可以喻難耳。無遠近之象而云近遠者,以壇係東門言之,則在東門外,阪不言所在,則遠於東門矣。且下句言「則邇」、「甚遠」,故傳顧下經,以遠近解之。下傳云:「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還與此傳文相成為始終之說。○箋「城東」至「之辭」。○正義曰:箋以下章「栗」與「有踐家室」連文,以此章「壇」與「茹藘在阪」連文,則是同在一處,不宜分之為二,故易傳以為壇邊有阪,栗在室內,得作一興,共為女辭。阪是難登之物,茅蒐延蔓之草,生於阪上,行者之所以小難,但為難淺矣,易越而出,以自喻己家禁難亦淺矣,易以奔男。是女欲奔男,令迎己之辭也。若然,阪有茹藘,可為小難,壇乃除地,非為阻難,而亦言之者,物以高下相形,欲見阪之難登,故先言壇之易踐,以形見阪為難耳,不取易為義也。○傳「邇近」至「則遠」。○正義曰:「邇,近」,《釋詁》文。室與人相對,則室謂宅,人居室內,而云室近人遠。此剌女不待禮,故知以禮為送近。
{{yw|東門之栗,有踐家室。}}(栗,行上栗也。踐,淺也。箋云:栗而在淺家室之內,言易竊取。栗,人所啗食而甘耆,故女以自喻也。○行上並如字。行,道也。《左傳》云:「斬行栗。」啗,徒覽反,本又作「啖」,亦作「噉」,並同。耆,常誌反。){{yw|豈不爾思?子不我即!}}(即,就也。箋云:我豈不思望女乎,女不就迎我而俱去耳。)
疏「東門」至「我即」。○毛以為,東門之外,有栗樹生於路上,無人守護,其欲取之則為易。有物在淺室家之內,雖在淺室,有主守之,其欲取之則難。以興為婚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不可無禮,故貞女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室家乎,但子不以禮就我,我無由從子。貞女之行,非禮不動。今鄭國之女,何以不待禮而奔乎?故刺之。○鄭以為,女乎男迎己之辭。言東門之外栗樹,有淺陋家室之內生之。栗在淺家,易可竊取,喻己在父母之家,亦易竊取,正以栗為興者。栗有美味,人所啗食而甘之,言己有美色,亦男所親愛而悅之,故女以自喻。女又謂男曰:我豈可不於汝思望之乎?誠思汝矣。但子不於我來就迎之,故我無由得往耳。女當待禮從男,今欲男就迎即去,故刺之。○傳「栗行」至「踐淺」。○正義曰:傳以栗在東門之外,不處園圃之間,則是表道樹也。故云「栗,行上栗」。行謂道也。襄九年《左傳》云:「趙武、魏絳斬行栗。」杜預云:「行栗,表道樹。」「踐,淺」,《釋言》文。此經、傳無明解,準上章亦宜以難易為喻,故同上為說也。
《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
==《風雨》==
《風雨》,思君子也。亂世則思君子,不改其度焉。
{{yw|風雨淒淒,雞鳴喈喈。}}(興也。風且雨,淒淒然,雞猶守時而鳴,喈喈然。箋云:興者,喻君子雖居亂世,不變改其節度。○淒,七西反。喈音皆。){{yw|既見君子,云胡不夷?}}(胡,何。夷,說也。箋云:思而見之,云何而心不說?○說音悅,下同。)
疏「風雨」至「不夷」。○正義曰:言風雨且雨,寒涼淒淒然。雞以守時而鳴,音聲喈喈然。此雞雖逢風雨,不變其鳴,喻君子雖居亂世,不改其節。今日時世無復有此人。若既得見此不改其度之君子,云何而得不悅?言其必大悅也。○傳「風且」至「喈喈然」。○正義曰:《四月》云「秋日淒淒」,寒涼之意,言雨氣寒也。二章「瀟瀟」,謂雨下急疾瀟瀟然,與淒淒意異,故下傳云:「瀟瀟,暴疾。」喈喈、膠膠則俱是鳴辭,故云「猶喈喈也」。○傳「胡,何。夷,說」。○ 正義曰:胡之為何,《書傳》通訓。「夷,悅」,《釋言》文。定本無「胡何」二字。
{{yw|風雨瀟瀟,雞鳴膠膠。}}(瀟瀟,暴疾也。膠膠,猶喈喈也。○瀟音蕭。膠音交。){{yw|既見君子,云胡不瘳?}}(瘳,愈也。○瘳,敕留反。)
{{yw|風雨如晦,雞鳴不已。}}(晦,昏也。箋云:已,止也。雞不為如晦而止不鳴。○不為,於偽反。){{yw|既見君子,云胡不喜?}}
《風雨》三章,章四句。
==《子矜》==
《子矜》,刺學校廢也。亂世則學校不脩焉。(鄭國謂學為校,言可以校正道藝。○衿音金,本亦作「襟」,徐音琴。「世亂」,本或以世字在下者,誤。校,力孝反,注及下注同。注傳云「鄭人遊於鄉校」是也。公孫弘云:「夏曰校。」沈音教。)
疏「《子衿》三章,章四句」至「不脩焉」。○正義曰:鄭國衰亂,不脩學校,學者分散,或去或留,故陳其留者恨責去者之辭,以刺學校之廢也。經三章,皆陳留者責去者之辭也。定本云「刺學廢也」,無「校」字。○箋「鄭國」至「道藝」。○正義曰:襄三十一年《左傳》云:「鄭人遊於鄉校。」然明謂子產毀鄉校,是鄭國謂學為校,校是學之別名,故序連言之。又稱其名校之意,言於其中可以校正道藝,故曰校也。此序非鄭人言之,箋見《左傳》有鄭人稱校之言,故引以為證耳,非謂鄭國獨稱校也。《[[漢書]]》公孫弘奏云:「三代之道,鄉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是古亦名學為校也。禮:「人君立大學小學。」言學校廢者,謂鄭國之人廢於學問耳,非謂廢毀學宮也。
{{yw|青青子衿,悠悠我心。}}(青衿,青領也,學子之所服。箋云:學子而俱在學校之中,己留彼去,故隨而思之耳。禮:「父母在,衣純以青」。○青如字。學子以青為衣領緣衿也,或作菁,音非純、章允反,又之閏反。){{yw|縱我不往,子寧不嗣音?}}(嗣,習也。古者教以詩樂,誦之歌之,弦之舞之。箋云:嗣,續也。女曾不傳聲問我,以恩責其忘己。○嗣如字,《韓詩》作「詒」。詒,寄也,曾不寄問也。傳聲,直專反。)
疏「青青」至「嗣音」。○毛以為,鄭國學校不修,學人散去,其留者思之言:青青之色者,是彼學子之衣衿也。此青衿之子,棄學而去,悠悠乎我心思而不見,又從而責之。縱使我不往彼見子,子寧得不來學習音樂乎?責其廢業去學也。○鄭唯下句為異。言汝何曾不嗣續音聲,傳問於我。責其遺忘己也。○傳「青衿,青領」。○正義曰:《釋器》云:「衣皆謂之襟。」李巡曰:「衣皆,衣領之襟。」孫炎曰:「襟,交領也。」衿與襟音義同。衿是領之別名,故云「青衿,青領也」。衿、領一物。色雖一青,而重言青青者,古人之復言也。下言「青青子佩」,正謂青組綬耳。《都人士》「狐裘黃黃」,謂裘色黃耳,非有二事而重文也。箋云「父母在,衣純以青」,是由所思之人父母在,故言青衿。若無父母,則素衿。《深衣》云:「具父母衣純以青,孤子衣純以素。」是無父母者用素。○傳「嗣習」至「舞之」。○正義曰:所以責其不習者,古者教學子以詩樂,誦之謂背文闇誦之,歌之謂引聲長詠之,弦之謂以琴瑟播之,舞之謂以手足舞之。學樂學詩,皆是音聲之事,故責其不來習音。《王制》云:「樂正崇四術,立四教。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文王世子》云:「春誦夏弦,太師詔之。」注云:「誦,謂歌樂也。弦,謂以絲播詩。」是學詩學樂,皆弦誦歌舞之。○箋「嗣續」至「忘己」。○正義曰:箋以下章云「子寧不來」,責其不來見己,不言來者有所學。則此云「不嗣音」,不宜為習樂,故易傳言留者責去者,子曾不傳續音聲存問我,以恩責其忘己。言與彼有恩,故責其斷絕。
{{yw|青青子佩,悠悠我思。}}(佩,佩玉也。士佩需瑉而青組綬。○鶗,本又作「需」,如兗反。瑉,亡巾反。組音祖。綬音受。){{yw|縱我不往,子寧不來?}}(不來者,言不一來也。)
疏傳「佩,佩玉」至「組綬」。○正義曰:《玉藻》云:「古之君子必佩玉,君子於玉比德焉。」故知子佩為佩玉也。禮不佩青玉,而云「青青子佩」者,佩玉以組綬帶之。士佩需瑉而青組綬,故云青青謂組綬也。案《玉藻》「士佩需玟而縕組綬」,此云青組綬者,蓋毛讀《禮記》作青字,其本與鄭異也。學子非士,而傳以士言之,以學子得依士禮故也。○傳「不來者,言不一來」。○正義曰:準上傳,則毛意以為責其不一來習業。鄭雖無箋,當謂不來見己耳。
{{yw|挑兮達兮,在城闕兮。}}(挑達,往來相見貌。乘城而見闕。箋云:國亂,人廢學業,但好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挑,他羔反,又敕彫反,《說文》作「叟」。達,他末反,《說文》云:「達,不相遇也。」好,呼報反。樂音洛。){{yw|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言禮樂不可一日而廢。箋云:君子之學,以文會友,以友輔仁。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故思之甚。)
疏「挑兮」至「月兮」。○毛以為,學人廢業,候望為樂,故留者責之云:汝何故棄學而去?挑兮達兮,乍往乍來,在於城之闕兮。禮樂之道,不學則廢。一日不見此禮樂,則如三月不見兮,何為廢學而遊觀?○鄭以下二句為異。言一日不與汝相見,如三月不見兮。言己思之甚也。○傳「挑達」至「見闕」。○正義曰:城闕雖非居止之處,明其乍往乍來,故知挑達為往來貌。《釋宮》云:「觀謂之闕。」孫炎曰:宮門雙闕,舊章懸焉,使民觀之,因謂之觀。如《爾雅》之文,則闕是人君宮門,非城之所有,且宮門觀闕不宜乘之候望。此言在城闕兮,謂城之上別有高闕,非宮闕也。乘城見於闕者,乘猶登也,故箋申之,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箋「君子」至「之甚」。○正義曰:「君子以文會友,以友輔仁」,《論語》文。「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學記》文。由其須友以如此,故思之甚。
《子衿》三章,章四句。
==《揚之水》==
《揚之水》,閔無臣也。君子閔忽之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而作是詩也。
疏「《揚之水》二章,章六句」至「是詩」。○正義曰:經二章,皆閔忽無臣之辭。忠臣、良士,一也。言其事君則為忠臣,指其德行則為良士,所從言之異耳。「終以死亡」,謂忽為其臣高渠彌所弑也。作詩之時,忽實未死,序以由無忠臣,意以此死,故閔之。《有女同車》序云:「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意亦與此同。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揚,激揚也。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箋云:激揚之水,喻忽政教亂促。不流朿楚,言其政不行於臣下。○漂,匹妙反。){{yw|終鮮兄弟,維予與女。}}(箋云:鮮,寡也。忽兄弟爭國,親戚相疑,後竟寡於兄弟之恩,獨我與女有耳。作此詩者,同姓臣也。○鮮,息淺反,注下同。){{yw|無信人之言,人實迋女。}}(迋,誑也。○迋,求往反,徐又居望反。誑,九況反。)
疏「揚之水」至「迋女」。○毛以為,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一束之楚乎?言能流漂之,以興忠臣良士,豈不能誅除逆亂之臣乎?言能誅除之。今忽既不能誅除逆亂,又復兄弟爭國,親戚相疑,終竟寡於兄弟之恩,唯我與汝二人而已。忽既無賢臣,多被欺誑,故又誡之,汝無信他人之言。被他人之言,實欺誑於汝。臣皆誑之,將至亡滅,故閔之。鄭唯上二句別,義具箋。○箋「激揚」至「臣下」。○正義曰:箋言激揚之水,是水之迅;疾言不流束楚,實不能流,故以喻忽政教亂促,不行臣下。由政令不行於臣下,故無忠臣良士與之同心,與下勢相連接,同為閔無臣之事。毛興雖不明,以《王》及《唐·揚之水》皆興,故為此解。
{{yw|揚之水,不流束薪。終鮮兄弟,維予二人。}}(二人同心也。箋云:二人者,我身與女忽。){{yw|無信人之言,人實不信。}}
《揚之水》二章,章六句。
==《出其東門》==
《出其東門》,閔亂也。公子五爭,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民人思保其室家焉。(「公子五爭」者,謂突再也,忽子、子、儀各一也。○爭,爭鬥之爭,注同。,亡匪反,又音尾,莊公子。)
疏「《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至「室家焉」。○正義曰:作《出其東門》詩者,閔亂也。以忽立之後,公子五度爭國,兵革不得休息,下民窮困,男女相棄,民人迫於兵革,室家相離,思得保其室家也。兵謂弓矢干戈之屬。革謂甲胃之屬,以皮革為之。保者,安守之義。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若散則通。民人分散乖離,故思得保有室家,正謂保有其妻,以妻為室家。經二章皆陳男思保妻之辭,是思保室家也。其公子五爭,兵革不息,敘其相棄之由,於經無所當也。俗本云「五公子爭」,誤也。○箋「公子」 至「各一」。○正義曰:桓十一年《左傳》云:「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生厲公。故宋人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秋,九月,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一爭也。十五年傳曰:「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雍姬知之,以告祭仲。祭仲殺雍糾。厲公出奔蔡。六月,乙亥,鄭世子忽復歸於鄭。」是二爭也。十七年傳曰:「初,鄭伯將以高渠彌為卿,昭公惡之,固諫,不聽。昭公立,懼其殺己也,弑昭公而立公子。」是三爭也。十八年傳曰:「齊侯師於首止,子會之,高渠彌相。七月,齊人殺子,而轘高渠彌。祭仲逆鄭子於陳而立之。」服虔云:「鄭子,昭公弟子儀也。」是四爭也。莊十四年傳曰:「鄭厲公自櫟侵鄭,及大陵,獲傅瑕。傅瑕曰:『苟舍我,吾請納君。』與之盟而舍之。六月,傅瑕殺鄭子而納厲公。」是五爭也。忽亦再為鄭君,前以太子嗣立,不為爭篡,故唯數後為五爭也。
{{yw|出其東門,有女如雲。}}(如雲,眾多也。箋云:有女,謂諸見棄者也。如雲者,如云從風東西南北,心無有定。{{yw|)雖則如雲,匪我思存。}}(思不存乎相救急。箋云:匪,非也。此如雲者,皆非我思所存也。○思如字,注及下皆同;沈息嗣反,毛音如字,鄭息嗣反。){{yw|縞衣綦巾,聊樂我員。}}(縞衣,白色,男服也。綦巾,蒼艾色,女服也。願室家得相樂也。箋云:縞衣綦巾,己所為作者之妻服也,時亦棄之,{{PUA|}}兵革之難,不能相畜。心不忍絕,故言且留樂我員。此思保其室家。窮困不得有其妻,而以衣巾言之,恩不忍斥之。綦,綦文也。○縞,古老反,又古報反。綦,巨基反。樂音洛,注並同,一音嶽。或云:「箋留樂,又音嶽。」員音云,本亦作云,《韓詩》作「魂」。魂,神也。為,幹偽反。難,乃旦反。)
疏「出其」至「我員」。○毛以為,鄭國民人不能保其室家,男女相棄,故詩人閔之。言我出其鄭城東門之外,有女被棄者眾多如雲。然女既被棄,莫不困苦。詩人閔之,無可奈何,言雖則眾多如雲,非我思慮所能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拯,唯原使昔日夫妻更自相得,故言彼服縞衣之男子,服綦巾之女人,是舊時夫妻,原其還自配合,則可以樂我心云耳。詩人閔其相棄,故原其相得則樂。云、員古今字,助句辭也。○鄭以為,國人{{PUA|}}於兵革,男女相棄,心不忍絕,眷戀不已。詩人述其意而陳其辭也。言鄭國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東門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云之從風,東西無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雲。然此女雖則如雲,非我思慮之所存在,以其非己之妻,故心不存焉。彼被棄眾女之中,有著縞素之衣、綦色之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則以喜樂我云。民人思保室家,情又若此。迫於兵革,不能相畜,故所以閔之。○傳「思不存乎相救急」。○正義曰:言其見棄既多,困急者眾,非己一人所以救恤,故其思不得存乎相救急。○傳 「縞衣」至「相樂」。○正義曰:《廣雅》云:「縞,細繪也。」《戰國策》云:「強弩之餘,不能穿魯縞。」然則縞是薄繪,不染,故色白也。《顧命》云:「四人綦弁。」注云:「青黑曰綦。」《說文》云:「綦,蒼艾色也。」然則綦者,青色之小別。《顧命》為弁,色故以為青黑。此為衣巾,故為蒼艾色。蒼即青也。艾謂青而微白,為艾草之色也。知縞衣男服、綦巾女服者,以作者既言非我思存,故原其自相配合,故知一衣一巾,有男有女,先男後女,文之次也。傳以「聊」為 「願」,故云「願室家得相樂」。室家即縞衣綦巾之男女也。○箋「縞衣」至「綦文」。○正義曰:箋以序稱民人思保其室家,言夫思保妻也。經稱「有女如雲」,是男言有女也。經、序皆據男為文,則縞衣綦巾是男之所言,不得分為男女二服。衣巾既共為女服,則此章所言,皆是夫自言妻,非他人言之,故首尾皆易傳。則詩人為詩,雖舉一國之事,但其辭有為而發,故言縞衣綦巾所為作者之妻服也。己謂詩人自己,既相棄,又原且留,是心不忍絕也。訓「聊」為「且」,故言且留可以樂我云也。箋亦以綦為青色,但綦是文章之色,非染繒之色,故云「綦,綦文」,謂巾上為此蒼文,非全用蒼色為巾也。
{{yw|出其瘏,有女如荼。}}(,曲城也。瘏,城台也。荼,英荼也。言皆喪服也。箋云:瘏讀當如「彼都人士」之「都」,謂國外曲城之中市里也。荼,茅秀,物之輕者,飛行無常。○音因。瘏,鄭、郭音都。孫炎云:「積土如水渚,所以望氣祥也。」徐止奢反,又音蛇。荼音徒。秀,本或作「莠」,音同。劉昌宗《周禮音》莠音酉。){{yw|雖則如荼,匪我思且。}}(箋云:「匪我思且」,猶「非我思存」也。○且音徂,《爾雅》云:「存也。」舊子徐反。){{yw|縞衣茹藘,聊可與娛。}}(茹藘,茅蒐之染女服也。娛,樂也。箋云:茅蒐,染巾也。「聊可與娛」,且可留與我為樂。心欲留之言也。○娛,本亦作「虞」。)
疏「出其」至「與娛」。○毛以為,詩人言我出其鄭國曲城門台之外,見有女被棄者眾多,皆著喪服,色白如荼。然雖則眾多如荼,非我思所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恤,惟原昔日夫妻更自相得。彼服縞衣之男子,服茹藘之女人,是其舊夫妻也,願其還得配合,可令相與娛樂。閔其相棄,故願其相樂。○鄭以為,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曲城都邑市里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荼,飛揚無所常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荼。然此女雖則如荼,非是我之所思。以非己妻,故不思之。其中有著縞素之衣、茹藘染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可與之娛樂也。情深如此,而不能相畜,故閔之。○傳「曲」至「喪服」。○正義曰:上言 「出其東門」,此文亦言「出其闍」,字皆從門,則知亦是人所從出之處。《釋宮》云:「闍謂之台。」是闍為台也。出謂出城,則闍是城上之台,謂當門台也。闍既是城之門台,則知是門外之城,即今之門外曲城是也,故云「,曲城」,「闍,城台」。《說文》云:闍,城曲重門。謂為曲城。《釋草》有「荼,苦菜」,又有 「荼,委葉」。《邶風》「誰謂荼苦」,即苦菜也。《周頌》「以薅荼蓼」,即委菜也。鄭於《地官·掌荼》注及《既夕》注與此箋皆云「荼,茅秀」,然則此言 「如荼」,乃是茅草秀出之穗,非彼二種荼草也。言「荼,英荼」者,《六月》云:「白旆英英」,是白貌。茅之秀者,其穗色白,言女皆喪服,色如荼然。《吳語》說「吳王夫差於黃池之會,陳兵以脅晉,萬人為方陳,皆白常、白旗、素甲、白羽之矰,望之如荼」。韋昭云:「荼,茅秀。」亦以白色為如荼,與此傳意同。女見棄,所以喪服者,王肅云:「見棄,又遭兵革之禍,故皆喪服也。」○箋 「闍讀」至「無常」。○正義曰:以《爾雅》謂台為瘏,不在城門之上。此言「出其」,不得為出台之中,故轉為「彼都人士」之「都」。都者,人所聚會之處,故知謂國外曲城中之市里也。以詩說女服,言綦巾茹藘,則非盡喪服,不得為「其色如荼」,故易傳以荼飛行無常,與上章相類為義也。
《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
==《野有蔓草》==
《野有蔓草》,思遇時也。君之澤不下流,民窮於兵革,男女失時,思不期而會焉。(「不期而會」,謂不相與期而自俱會。○蔓音萬。)
疏「《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至「會焉」。○正義曰:作《野有蔓草》詩者,言思得逢遇男女合會之時,由君之恩德潤澤不流及於下,又征伐不休,國內之民皆窮困於兵革之事,男女失其時節,不得早相配耦,思得不與期約而相會遇焉。是下民窮困之至,故述其事以刺時也。「男女失時」,謂失年盛之時,非謂婚之時月也。毛以為,君之潤澤不下流,二章首二句是也。「思不期而會」,下四句是也。鄭以經皆是思不期而會之辭,言君之潤澤不流下,敘男女失時之意,於經無所當也。
{{yw|野有蔓草,零露漙兮。}}(興也。野,四中之外。蔓,延也。漙,漙然盛多也。箋云:零,落也。蔓草而有露,謂仲春之時,草始生,霜為露也。《周禮》 「仲春之月,令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漙,本亦作「團」,徒端反。){{yw|有美一人,清揚婉兮。邂逅相遇,適我原兮。}}(清揚,眉目之間婉然美也。邂逅,不期而會,適其時原。○婉,於阮反。邂,戶懈反。遘,本亦作「逅」,胡豆反。)
疏「野有」至「原兮」。○毛以為,郊外野中有蔓延之草,草之所以能延蔓者,由天有隕落之露,漙漙然露潤之兮,以興民所以得蕃息者,由君有恩澤之化養育之兮。今君之恩澤不流於下,男女失時,不得婚娶,故於時之民,乃思得有美好之一人,其清揚眉目之間婉然而美兮,不設期約,邂逅得與相遇,適我心之所願兮。由不得早婚,故思相逢遇。是君政使然,故陳以刺君。○鄭以蔓草零露記時為異,餘同。○傳「野四」至「盛多」。○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四郊之外。此唯解文,不言興意。王肅云:「草之所以能延蔓,被盛露也。民之所以能蕃息,蒙君澤也。」○箋「零落」至「夫家」。○正義曰:靈作零字,故為落也。仲春、仲秋俱是晝夜等溫涼中。九月霜始降,仲秋仍有露,則知正月猶有霜,二月始有露,故云蔓草生而有露,謂仲春時也。所引《周禮·地官·媒氏》有其事,取其意,不全取文,與彼小異。鄭以仲春為媒月,故引以證此為記時。言民思此時而會者,為此時是婚月故也。
{{yw|野有蔓草,零露瀼。}}(瀼,盛貌。○,如羊反,徐又乃剛反。){{yw|有美一人,婉如清揚。邂逅相遇,與子皆臧。}}(臧,善也。)
《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
==《溱洧》==
《溱洧》,刺亂也。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淫風大行,莫之能救焉。(救,猶止也。亂者,士與女合會溱、洧之上。○溱洧,側巾反,下於軌反。《說文》「溱」作「潧」,云:「潧水出鄭,溱水出桂陽也。」)
{{yw|溱與洧,方渙渙兮。}}(溱、洧,鄭兩水名。渙渙,春水盛也。箋云:仲春之時,冰以釋,水則渙渙然。○渙,呼亂反,《韓詩》作「洹」。洹音丸,《說文》作「汎」。汎音父弓反。){{yw|士與女,方秉蕳兮。}}(蕳,蘭也。箋云:男女相棄,各無匹偶,感春氣並出,託采芬香之草,而為淫泆之行。○蕳,古顏反,字從草,《韓詩》云:「蓮也。」若作竹下是簡策之字耳。泆音逸。行,下孟反。){{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箋云:「女曰觀乎」,欲與士觀於寬閒之處,既,已也。士曰已觀矣,未從之也。○且音徂,往也,徐子胥反,下章放此。閒音閑。處,昌慮反。){{yw|「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訏,大也。箋云:洵,信也。女情急,故勸男使往觀於洧之外,言其土地信寬大又樂也。於是男則往也。○洵,息旬反,《韓詩》作「恂」。訏,況於反,《韓詩》作「盱」,云:「恂盱,樂貌也。」樂音洛,注下同。){{yw|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藥。}}(勺藥,香草。箋云:伊,因也。士與女往觀,因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其別,則送女以勺藥,結恩情也。)
疏「溱與洧」至「勺藥」。○正義曰:鄭國淫風大行,述其為淫之事。言溱水與洧水,春冰既泮,方欲渙渙然流盛兮。於此之時,有士與女方適野田,執芳香之蘭草兮。既感春氣,託采香草,期於田野,共為淫泆。士既與女相見,女謂士曰:「觀於寬閒之處乎?」意原與男俱行。士曰:「已觀矣。」止其欲觀之事,未從女言。女情急,又勸男云:「且復更往觀乎?我聞洧水之外,信寬大而且樂,可相與觀之。」士於是從之。維士與女,因即其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及其別也,士愛此女,贈送之以勺藥之草,結其恩情,以為信約。男女當以禮相配,今淫泆如是,故陳之以刺亂。○傳「蕳,蘭」。○正義曰:陸機《疏》云:「蕳即蘭,香草也。《春秋》傳曰『刈蘭而卒』,《楚辭》云『紉秋蘭』,孔子曰『蘭當為王者香草』,皆是也。其莖葉似藥草澤蘭,廣而長節,節中赤,高四五尺。漢諸池苑及許昌宮中皆種之。可著粉中,藏衣著書中,辟白魚。」○傳「訏,大」。○正義曰:《釋詁》文。○箋「洵信」至「則往」。○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以 「士曰既且」,是男答女也。「且往觀乎」,與上「女曰觀乎」文勢相副,故以女勸男辭。言其寬且樂,於是男則往也。下句是男往之事。○傳「勺藥,香草」。○ 正義曰:陸機《疏》云:「今藥草勺藥無香氣,非是也。未審今何草。」○箋「伊,因」。○正義曰:因觀寬閒,遂為戲謔,故以伊為因也。
{{yw|溱與洧,瀏其清矣。}}(瀏,深貌。○瀏音留,《說文》「流清也」,力尤反。){{yw|士與女,殷其盈矣。}}(殷,眾也。){{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維士與女,伊其將謔,贈之以勺藥。}}(箋云:將,大也。)
《溱洧》二章,章十二句。
鄭國二十一篇,五十三章,二百八十三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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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四之一)=
==◎王黍離詁訓傳第六==
(○陸曰:王國者,周室東都王城畿內之地,在豫州,今之洛陽是也。幽王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詩不能復雅。下列稱風,以「王」當國,猶《春秋》稱王人。)
==◎王城譜==
王城譜(王城者,周東都王城畿內方六百里之地。○正義曰:《車攻序》云「復會諸侯於東都」,謂王城也。周以鎬京為西都,故謂王城為東都,王城即洛邑。《漢書·地理志》云:「初洛邑與宗周通封畿,東西長,南北短,短長相覆千里。」韋昭云:「通在二封之地,共千里也。」臣瓚按:「西周方八百里,八八六十四,為方百里者六十四。東周方六百里,六六三十六,為方百里者三十六。二都方百里者百,方千里也。」《秦譜》云:「橫有西周畿內八百里之地。」是鄭以西都為八百,東都為六百,其言與瓚同也。《鄭志》趙商問:「定四年《左傳》曰:『曹為伯甸。』言爵為伯,服在甸。案曹國實今定陶,去王城六七百里,甸服在二服,去王城一千五百里,亦復不合,敢問其故?」答曰:「東都之畿方六百里,半之三百里。定陶去王城八百里有餘,豈六七百也?除畿內三百里,又侯五百里,定陶在外,何謂之不合?以子魚言為伯甸,本其始封而在甸服,明東都六百,初則然矣。西都初則亦八百,相通可知。《周禮》每言王畿千里者,制禮設法據方圓而言,其實地形不可如圖也。蓋以西都先王所居,東都貢賦所均,不可並為二畿,故通數之共為千里。」○其封域在《禹貢》豫州太華、外方之閒。○正義曰:《禹貢》云:「荊河惟豫州。」注云:州界自荊山而至於河。而王城在河南、洛北,是屬豫州也。太華即華山也。外方即嵩高也。《地理志》華山在京兆華陰縣南,外方在潁川嵩高縣,則東都之域,西距太華,東至於外方,故云之閒。○北得河陽,漸冀州之南。○正義曰:僖二十五年《左傳》稱襄王賜晉文公陽樊、溫、原之田,「晉於是始啟南陽」。杜預云:「在晉山南河北,故曰南陽。」是未賜晉時,為周之畿內,故知北得河陽。《夏官·職方氏》云:「河內曰冀州。」知河北之地漸冀南境也。
始,武王作邑於鎬京,謂之宗周,是為西都。
○正義曰:《文王有聲》云:「宅是鎬京,武王成之。」是武王作邑於鎬京也。《正月》云「赫赫宗周」,謂鎬京也。後平王居洛邑,亦謂洛邑為宗周。《祭統》云「即宮於宗周」,謂洛邑也。以洛邑為東都,故謂鎬京為西都。
○周公攝政,五年,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既成,謂之王城,是為東都,今河南是也。
○正義曰:《洛誥》云:「周公曰:『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我乃卜澗水東,水西,惟洛食。我又卜水東,亦惟洛食。』」注云:「我以乙卯日至於洛邑之眾,觀召公所卜之處,皆可長久居民,使服田相食水東。既成,名曰成周,今洛陽縣是也。召公所卜處,名曰王城,今河南縣是也。」則成周、洛邑同年營矣。《書傳》云:「周公攝政,五年,營成周。」則知此二邑皆五年營之也。「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書序》文。彼注云:「欲擇土中建王國,使召公在前視所居者,王與周公將自後往也。」武王已都鎬京,成王尚云在豐者,豐有文王廟,將行,就告之,故《召誥》云:「王朝步自周,則至於豐。」注云「於此從鎬京行至於豐,就告文王廟」,是也。此王城,於漢時為河南縣也。
○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今洛陽是也。
○正義曰:「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亦《書序》文也。《地理志》河南郡有洛陽縣,「周公遷殷頑民,是為成周」,是也。
○成王居洛邑,遷殷頑民於成周,復還歸處西都。
○正義曰:《洛誥》云:「戊辰,王在新邑,烝。」是成王居洛邑也。《書序》云:「成周既成,遷殷頑民。」注云:「此皆士也,周謂之頑民,民,無知之稱。」是殷頑民於成周也。《周本紀》云:太史公曰:「學者皆稱周伐紂,居洛邑,其實不然。武王營之,成王使召公卜居之,遷九鼎焉,而周復都豐、鎬。」是成王復還歸西都。
至於夷、厲,政教尤衰。十一世幽王嬖褒姒,生伯服,廢申后,太子宜咎奔申。
○正義曰:《周本紀》云:「懿王立,王室遂衰。」《郊特牲》曰:「覲禮不下堂而見諸侯。下堂而見諸侯,自夷王始。」昭二十六年《左傳》曰:「至於厲王,王心戾虐,萬民弗忍,居王於彘。」是王室之衰,始於懿王。至於夷、厲,政教尤衰也。十一世者,以言武王作邑,因據武王數之。《周本紀》云:武王崩,子成王誦立。崩,子康王釗立。崩,子昭王瑕立。崩,子穆王滿立。崩,子共王繄扈立。崩,子懿王畑立。崩,共王弟孝王辟方立。崩,子夷王谿立。崩,子厲王胡立。崩,子宣王靜立。崩,子幽王宮皇立。自武王至幽王,凡十二王,除孝王辟方,是十一世也。《本紀》又云:「幽王三年,嬖褒姒,生伯服,幽王欲廢太子。太子母申侯女,而為后。幽王得褒姒,愛之,欲廢申后,並去太子,用褒姒為后,以其子伯服為太子。」《鄭語》云:「王嬖褒姒,使至於為后,而生伯服。王欲殺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是申后見廢,太子奔申,王欲於申求之,故韋昭云:「太子時奔申也。」
○申侯與犬戎攻宗周,殺幽王於戲。
○正義曰:《周本紀》云:「幽王之廢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乃與繒、西夷犬戎共攻幽王。幽王舉烽火徵兵,兵莫至。遂殺幽王麗山下,虜褒姒,盡取周賂而去。」《魯語》「里革對成公云:幽王滅於戲」。孔晁曰:「戲,西周地名。」《[[史記]]》云麗山,《國語》言於戲,則是麗山之下有地名戲。皇甫謐云:「今京兆新豐東二十里戲亭是也。」潘嶽《西征賦》述幽王之亂滅,云「軍敗戲水之上,身死麗山之北」,則戲亦水名。韋昭云「戲,山名」,非也。
○晉文侯、鄭武公迎宜咎於申而立之,是為平王。以亂,故徙居東都王城。
○正義曰:《鄭語》云:「晉文侯於是平定天子。」隱六年《左傳》稱:「周桓公言於王曰:『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地理志》:「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周本紀》云:「於是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咎,是為平王。」《地理志》云:「幽王淫褒姒,滅宗周,子平王東居洛邑。」鄭所據之文也。
○於是王室之尊與諸侯無異,其詩不能復雅,故貶之,謂之王國之變風。
○正義曰:於時王室雖衰,天命未改,《春秋》王人之微猶尊矣。言與諸侯無異者,以其王爵雖在,政教才行於畿內,化之所及,與諸侯相似,故言無異也。詩者緣政而作,風、雅係政廣狹,故王爵雖尊,猶以政狹入風。此風、雅之作,本自有體,而云貶之謂之風者,言當作為雅,頌貶之而作風,非謂采得其詩乃貶之也。《鄭志》張逸問:「平王微弱,其詩不能復雅。厲王流於彘,幽王滅於戲,在雅何?」答曰:「幽、厲無道,酷虐於民,以強暴至於流滅,豈如平王微弱,政在諸侯,威令不加於百姓乎?其意言幽、厲以酷虐之政被於諸侯,故為雅,平、桓則政教不及畿外,故為風也。」言王國變風者,謂以王當國,故服虔云「尊之,猶稱王,猶《春秋》之王人」。稱王而列於諸侯之上,在風則卑矣已。此列國當言周,而言王,則尊之,故題王以當國,而敘以實應,故每言閔周也。《周本紀》云:「平王即位,五十一年,崩,太子泄父早死,立其子林,是為桓王。二十三年,崩,子莊王他立。十五年,崩。」維此三王有詩耳。《黍離序》云「閔周室之顛覆」,言鎬京毀滅,則平王時也。《君子於役》及《揚之水》、《葛藟》皆序云平王,是平王詩矣。《君子陽陽》、《中穀有蓷》居中,從可知。《兔爰序》云桓王,則本在《葛藟》之下,但簡劄換處,失其次耳。《兔爰》既言桓王,舉上以明下,明《采葛》、《大車》從可知矣。《采葛》箋云「桓王之時,政事不明」,明《大車》亦桓王詩也。《丘中有麻序》云「莊王不明」,即莊王詩,明矣。故鄭於左方中以此而知。皇甫謐云:『平王時,王室微弱,詩人怨而為刺,今王風自《黍離》至《中穀有蓷》五篇是也。桓王失信,禮義陵遲,男女淫奔,讒偽並作,九族不親,故詩人刺之,今王風自《兔爰》至《大車》四篇是也。』如謐此言,以《葛藟》為桓王之詩。今《葛藟序》云平王,則謐言非也。定本《葛藟序》云『刺桓王』,誤也。《王》詩次在《鄭》上,《譜》退《豳》下者,欲近雅、頌,與王世相次故也。」)
==《黍離》==
{{yw|序:《黍離》,閔宗周也。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過故宗廟宮室,盡為禾黍。閔周室之顛覆,彷徨不忍去,而作是詩也。}}(宗周,鎬京也,謂之西周。周王城也,謂之東周。幽王之亂而宗周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下列於諸侯,其詩不能復雅,而同於國風焉。○離,如字,《說文》作「{䅻」。過,古臥反,又古禾反。覆,芳服反。彷,蒲皇反。徨音皇。鎬,胡老反。復,扶又反。「而同於國風焉」,崔《集注》本此下更有「猶尊之,故稱王也」。今《詩》本皆無。)
{{*|【疏】「《黍離》三章,章十句」至「是詩」。正義曰:作《黍離》詩者,言閔宗周也。周之大夫行從征役,至於宗周鎬京,過曆故時宗廟宮室,其地民皆墾耕,盡為禾黍。以先王宮室忽為平田,於是大夫閔傷周室之顛墜覆敗,彷徨省視,不忍速去,而作《黍離》之詩以閔之也。言「過故宗廟」,則是有所適,因過舊墟,非故詣宗周也。周室顛覆,正謂幽王之亂,王室覆滅,致使東遷洛邑,喪其舊都,雖作在平王之時,而誌恨幽王之敗,但主傷宮室生黍稷,非是追刺幽王,故為平王詩耳。又宗周喪滅,非平王之咎,故不刺平王也。「彷徨不忍去」,敘其作詩之意,未必即在宗周而作也。言「宗周宮室,盡為禾黍」,章首上二句是也。「閔周顛覆,彷徨不忍去」,三章下八句是也。言「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敘其所傷之由,於經無所當也。○箋「宗周」至「風焉」。○正義曰:鄭先為箋而復作《譜》,故此箋與《譜》大同。《周語》云:「幽王三年,西周三川皆震。」是鎬京謂之西周也,即知王城謂之東周也。《論語》「孔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注云「據時東周則謂成周為東周」者,以敬王去王城而遷於成周,自是以後,謂王城為西周,成周為東周。故昭二十二年,王子猛入於王城,《公羊傳》曰:「王城者何?西周也。」二十六年,天王入於成周,《公羊傳》曰:「成周者何?東周也。」孔子設言之時,在敬王居成周之後,且意取周公之教頑民,故知其為東周,據時成周也。此在敬王之前,王城與鎬京相對,故言王城謂之東周也。《周本紀》云:「平王東徙洛邑,避戎寇。平王之時,周室微弱,諸侯以強並弱,齊、楚、秦、晉始大,政由方伯。」 是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論語》注云「平王東遷,政始微弱」者,始者,從下本上之辭,遂者,從上鄉下之稱。彼言十世希不失矣,據末而本初,故言始也。此言天子當為雅,從是作風,據盛以及衰,故言遂也。下列於諸侯,謂化之所及,才行境內,政教不加於諸侯,與諸侯齊其列位,故其詩不能復更作大雅、小雅,而與諸侯同為國風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苗。}}(彼,彼宗廟宮室。箋云:宗廟宮室毀壞,而其地盡為禾黍。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
{{yw|行邁靡靡,中心搖搖。}}(邁,行也。靡靡,猶遲遲也。搖搖,憂無所。箋云:行,道也。道行,猶行道也。○搖音遙。,蘇路反。){{yw|知我者,謂我心憂,}}(箋云:知我者,知我之情。)
{{yw|不知我者,謂我何求。}}(箋云:謂我何求,怪我久留不去。)
{{yw|悠悠蒼天,此何人哉!}}(悠悠,遠意。蒼天,以體言之。尊而君之,則稱皇天;元氣廣大,則稱昊天;仁覆閔下,則稱旻天;自上降鑒,則稱上天;據遠視之蒼蒼然,則稱蒼天。箋云:遠乎蒼天,仰欲其察己言也。此亡國之君,何等人哉!疾之甚。○蒼天,本亦作「倉」,采郎反,《爾雅》云:「春為蒼天。」《莊子》云:「天之蒼蒼,其正色邪?」昊,胡老反。夏為昊天。旻,密巾反,閔也。秋為旻天。)
{{*|【疏】「彼黍」至「人哉」。○正義曰:鎬京宮室毀壞,其地盡為禾黍。大夫行役,見而傷之,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黍離離而秀,彼宗廟宮室之地,又有稷之苗矣。大夫見之,在道而行,不忍速去,遲遲然而安舒,中心憂思,搖搖然而無所告訴。大夫乃言,人有知我之情者,則謂我為心憂,不知我之情者,乃謂我之何求乎。見我久留不去,謂我有何所求索。知我者希,無所告語,乃訴之於天。悠悠而遠者,彼蒼蒼之上天,此亡國之君,是何等人哉!而使宗廟丘墟至此也?疾之太甚,故云「此何人哉」!○傳「彼,彼宗廟宮室」。○正義曰:序云「宗廟宮室,盡為禾黍」,故知彼黍彼稷是宗廟宮室之地黍與稷也。作者言彼黍彼稷,正謂黍、稷為彼耳。傳言「彼宗廟宮室」者,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此黍、稷也。○箋「宗廟」至「尚苗」。○正義曰:言毀壞者,以傳文質略,嫌宗廟尚存,階庭生禾黍,故辨之。《湛露》傳曰:「離離,垂然。」則黍離離亦謂秀而垂也。黍言離離,稷言苗,則是黍秀,稷未秀,故云:「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苗謂禾未秀。《出車》云「黍稷方華」,則二物大時相類,但以稷比黍,黍差為稙,故黍秀而稷苗也。詩人以黍秀時至,稷則尚苗,六月時也。未得還歸,遂至於稷之穗,七月時也。又至於稷之實,八月時也。是故三章曆道其所更見,稷則穗、實改易,黍則常云離離,欲記其初至,故不變黍文。大夫役當有期而反,但事尚未周了故也。○傳「邁,行」至「所」。○正義曰:「邁,行」,《釋言》文。靡靡,行舒之意,故言猶遲遲也。《釋訓》云:「遲遲,徐也。」《戰國策》云:「楚威王謂蘇秦曰:『寡人心搖搖然如懸旌而無所薄。』」然則搖搖是心憂無所附著之意,故為憂思無所也。○箋「行,道也。道行,猶行道」。○正義曰:今定本文當如此。傳訓經之邁以為行,箋又訓經之行以為道,嫌相涉,故又釋之,云:「道行,猶行道也。」○傳「悠悠」至「蒼天」。○正義曰:《釋詁》云:「悠,遠也。」故知「悠悠,遠意」。《釋天》云:「穹蒼,蒼天。」李巡曰:「古詩人質,仰視天形,穹隆而高,其色蒼蒼,故曰穹蒼。是蒼天以體言之也。皇,君也,故尊而君之,則稱皇天。昊,大貌,故言其混元之氣昊昊廣大,則稱昊天。旻,閔也,言其以仁慈之恩覆閔在下,則稱旻天。從上而下視萬物,則稱上天。據人遠而視之,其色蒼蒼然,則稱蒼天。」然以經、傳言天,其號不一,故因蒼天而總釋之,當有成文,不知出何書。《釋天》云:「春為蒼天,夏為昊天,秋為旻天,冬為上天。」李巡曰:「春,萬物始生,其色蒼蒼,故曰蒼天。夏,萬物盛壯,其氣昊大,故曰昊天。秋,萬物成熟,皆有文章,故曰旻天。冬,陰氣在上,萬物伏藏,故曰上天。」郭璞曰:「旻猶湣也,湣萬物凋落。」冬時無事,在上臨下而已。如《爾雅·釋天》以四時異名,此傳言天,各用所宜為稱,鄭君和合二說,故《異義》天號,「《今尚書》歐陽說:『春曰昊天,夏曰蒼天,秋曰旻天,冬曰上天。』《爾雅》亦云『《古尚書》說與毛同』。謹案:《尚書·堯典》羲、和以昊天,總敕以四時,故知昊天不獨春也。《左傳》『夏四月,孔丘卒』,稱曰『旻天不吊』,非秋也。」玄之聞也,《爾雅》者,孔子門人所作,以釋六藝之言,蓋不誤也。春氣博施,故以廣大言之。夏氣高明,故以達人言之。秋氣或生或殺,故以閔下言之。冬氣閉藏而清察,故以監下言之。皇天者,至尊之號也。六藝之中,諸稱天者,以情所求之耳,非必於其時稱之。「浩浩昊天」,求天之博施。「蒼天蒼天」,求天之高明。「旻天不吊」,求天之生殺當得其宜。「上天同云」,求天之所為當順其時也。此之求天,猶人之說事,各從其主耳。若察於是,則「堯命羲和,欽若昊天」,「孔丘卒,旻天不吊」,無可怪耳。是鄭君和合二說之事也。《爾雅》春為蒼天,夏為昊天;歐陽說春為昊天,夏為蒼天。鄭既言《爾雅》不誤,當從《爾雅》,而又從歐陽之說,以春昊、夏蒼者,鄭《爾雅》與孫、郭本異,故許慎既載《今尚書》說,即言「《爾雅》亦云」明見《爾雅》與歐陽說同,雖蒼、昊有春、夏之殊,則未知孰是,要二物理相符合,故鄭和而釋之。○箋 「此亡國」至「之甚」。○正義曰:《正月》云:「赫赫宗周,褒姒滅之。」亡國之君者,幽王也。《史記·宋世家》云:「箕子朝周,過殷故墟,城壞生黍。箕子傷之,乃作《麥秀》之詩以歌之。其詩曰:『麥秀漸漸兮,禾黍油油兮。彼狡童兮,不我好兮。』所謂狡童者,紂也。」過殷墟而傷紂,明此亦傷幽王,但不是主刺幽王,故不為雅耳。何等人猶言何物人,大夫非為不知,而言何物人,疾之甚也。}}
{{yw|彼黍離離,彼稷之穗。}}(穗,秀也。詩人自黍離離見稷之穗,故曆道其所更見。○穗音遂。更音庚。){{yw|行邁靡靡,中心如醉。}}(醉於憂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實。}}(自黍離離見稷之實。){{yw|行邁靡靡,中心如噎。}}(噎,憂不能息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疏】傳「噎,憂不能息」。○正義曰:噎者,咽喉蔽塞之名,而言中心如噎,故知憂深,不能喘息,如噎之然。}}
《黍離》三章,章十句。
==《君子於役》==
序:《君子於役》,刺平王也。君子行役無期度,大夫思其危難以風焉。(○難,乃旦反,下注同。風,福鳳反。)
【疏】「《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至「風焉」。○正義曰:大夫思其危難,謂在家之大夫,思君子僚友在外之危難。君子行役無期度,二章上六句是也。思其危難,下二句是也。
{{yw|君子於役,不知其期,曷至哉?}}(箋云:曷,何也。君子往行役,我不知其反期,何時當來至哉!思之甚。○曷音寒末反。){{yw|雞棲於塒,日之夕矣,羊牛下來。}}(鑿牆而棲曰塒。箋云:雞之將棲,日則夕矣,羊牛從下牧地而來。言畜產出入,尚使有期節,至於行役者,乃反不也。○棲音西。時如字,本亦作「塒」,音同,《爾雅》同,《玉篇》時理反,鑿牆以棲雞。鑿,在各反。畜,許又反。){{yw|君子於役,如之何勿思!}}(箋云:行役多危難,我誠思之。)
【疏】傳「鑿牆而棲曰塒」。○正義曰:《釋宮》文也。又云:「雞棲於杙為桀。」李巡曰:「別雞所棲之名。寒鄉鑿牆,為雞作棲曰塒。」
{{yw|君子於役,不日不月,曷其有佸?}}(佸,會也。箋云:行役反無日月,何時而有來會期。○佸,戶括反,《說文》口活反,《韓詩》:「至也。」){{yw|雞棲於桀,日之夕矣,羊牛下括。}}(雞棲於杙為桀。括,至也。○括,古活反。弋,本亦作「杙」,羊職反。或音羊特反。){{yw|君子於役,苟無饑渴?}}(箋云:苟,且也。且得無饑渴,憂其饑渴也。)
《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
==《君子陽陽》==
序:《君子陽陽》,閔周也。君子遭亂,相招為祿仕,全身遠害而已。(祿仕者,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遠,於萬反。)
【疏】「《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至「而已」。○正義曰:作《君子陽陽》之詩者,閔周也。君子之人,遭此亂世,皆畏懼罪辜,招呼為祿仕,冀安全己身,遠離禍害,已不復更求道行,故作詩以閔傷之。此敘其招呼之由,二章皆言其相呼之事。○箋「祿仕」至「道行」。○正義曰:君子仕於朝廷,欲求行己之道,非為祿食而仕。今言祿仕,則是止為求祿,故知是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也。
{{yw|君子陽陽,左執簧,右招我由房,}}(陽陽,無所用其心也。簧,笙也。由,用也。國君有房中之樂。箋云:由,從也。君子祿仕在樂官,左手持笙,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房中,俱在樂官也。我者,君子之友自謂也,時在位,有官職也。○簧音皇。){{yw|其樂只且!}}(箋云:君子遭亂,道不行,其且樂此而已。○樂音洛。注「且樂」、「和樂」及下章同。且,子徐反,又作「且」,七也反。)
【疏】「君子」至「只且」。○毛以為,君子祿仕賤職,招呼其友。此君子之友,陳其呼已之事。言有君子之人,陽陽然無所用心,在於樂官之位,左手執其笙簧,右手招我用此房中樂官之位。言時世衰亂,道教不行,其且相與樂此而已。○鄭唯以「由」為「從」為異,餘同。○傳「陽陽」至「之樂」。○正義曰:言無所用心者,《[[史記]]》稱晏子「禦擁大蓋,策四馬,意氣陽陽,甚自得」,則陽陽是得志之貌。賢者在賤職而亦意氣陽陽,是其無所用心,故不憂。下傳云「陶陶,和樂」,亦是無所用心,故和樂也。簧者,笙管之中金薄鍱也。《春官·笙師》注:「鄭司農云:『笙十三簧。』」笙必有簧,故以簧表笙。傳以笙簧一器,故云 「簧,笙也」。《月令》「仲夏調竽、笙、篪、簧」,則簧似別器者。彼於竽、笙、篪三器之下而別言簧者,欲見三器皆有簧,簧非別器也。若然三器皆有簧,何知此非竽、篪,而必以為笙者?以《笙師》備言樂器有笙、簧。《鹿鳴》云:「吹笙鼓簧。」言吹笙則鼓簧,是簧之所用,本施於笙,言笙可以見簧,言簧可以見笙,故知簧即笙,非竽、篪也。此執笙招友,欲令在房,則其人作樂在房內矣,故知國君有房中之樂。此實天子,而言國君者,以諸侯亦有此樂,舉國君以明天子。《譜》云:「詻寢之常樂,風之正經,天子以《周南》,諸侯以《召南》。」是天子諸侯皆有房中之樂也。○箋「由從」至「官職」。○正義曰:《釋詁》云: 「由、從,自也。」俱訓為「自」,是由得為從。以招人必欲其從已,故易傳也。此君子之友說君子招己,故言「我,君子之友自謂也」。此人於時在位,有官職,故君子得招之。《鄭志》張逸問:「何知在位有官職?又男子焉得在房?」答曰:「房中而招人,豈遠乎?故知可招者當在位也。招之者樂官,有祿而無言責,苟免時耳。路寢房中可用男子,是說男子得在房招友之事也。」《斯干》箋云「宗廟及路寢製如明堂」,則天子路寢有五室,無左右房矣。言路寢房中可用男子者,此路寢之樂,謂路寢之下、小寢之內作之,非於正寢作樂也。何則?《玉藻》云:「君日出而視朝,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是路寢以聽政,小寢以燕息,路寢非燕息之所也。下箋云「欲使從之於燕舞之位」,以燕言之,明不在路寢也。樂實不在路寢,而《譜》云路寢之樂者,云路寢房中者,以小寢是路寢之下室,係路寢言之。《天官·宮人》:「掌六寢之脩」,注云:「六寢者,路寢一,小寢五。」是小寢係於路寢之事也。天子小寢,如諸侯之路寢,故得有左右房。
{{yw|君子陶陶,左執翿,右招我由敖,}}(陶陶,和樂貌。翿,纛也,翳也。箋云:陶陶,猶陽陽也。翳,舞者所持,謂羽舞也。君子左手持羽,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燕舞之位,亦俱在樂官也。○陶音遙。翿,徒刀反。敖,五刀反。遊也。纛,徒報反,沈徒老反,俗作「𦑢」。翳,於計反。燕,本又作「宴」,於見反。){{yw|其樂只且!}}
【疏】傳「翿,纛也,翳也」。○正義曰:《釋言》云:「翿,纛也。」李巡曰:「翿,舞者所持纛也。」孫炎曰:「纛,舞持羽也。」又云:「纛,翳也。」郭璞云:「所持以自蔽翳也。」然則翿訓為纛也,纛所以為翳,故傳並引之。
《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
==《揚之水》==
序:《揚之水》,刺平王也。不撫其民,而遠屯戍於母家,周人怨思焉。(怨平王恩澤不行於民,而久令屯戍,不得歸,思其鄉里之處者。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平王母家申國,在陳、鄭之南,迫近彊楚,王室微弱,而數見侵伐,王是以戍之。○揚如字,或作「楊木」之字,非。屯,徒門反。戍,束遇反,守也,《韓詩》云:「舍。」思如字,沈息嗣反。令,力呈反。近,附近之近,或如字。數音朔。)
{{*|【疏】「《揚之水》三章,章六句」至「思焉」。○正義曰:「不撫其民」,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屯戍母家」,次二句是也。思者,不二句是也。此三章,皆是所怨之思,俱出民心,故以怨配思而總之。○箋「怨平王」至「戍之」。○正義曰:此剌平王,不嫌非是周人,而特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故言周人以別之。諸侯之戍,亦由於王,諸侯之人所以不怨者,時王政不加於諸侯,諸侯自使戍耳。假有所怨,自怨其君,故周人獨怨王也。《車舝》、《白華》之序亦云「周人」,但其詩在雅,天下為一,此則下同列國,故須辨之。杜預云「申,今南陽宛縣」,是也。在陳、鄭之南,後竟為楚所滅,故知迫近強楚,數見侵伐,是以戍之。}}
{{yw|揚之水,不流束薪。}}(興也。揚,激揚也。箋云:激揚之水至湍迅,而不能流移束薪。興者,喻平王政教煩急,而恩澤之令不行於下民。○薪音新。激,經歷反。湍,吐端反。迅音信,又蘇俊反。)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申。(戍,守也。申,姜姓之國,平王之舅。箋云:之子,是子也。彼其是子,獨處鄉里,不與我來守申,是思之言也。「其」或作「記」,或作「已」,讀聲相似。○其音記,詩內皆放此,或作「已」,亦同。){{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箋云:懷,安也。思鄉里處者,故曰今亦安不哉,安不哉!何月我得歸還見之哉!思之甚。)
{{*|【疏】「揚之水」至「歸哉」。○毛以為,激揚之水豈不能流移一束之薪乎?言能流移之,以興王者之尊,豈不能施行恩澤於下民乎?言其能施行之。今平王不撫下民,自不為耳,非不能也。王既不撫下民,又復政教頗僻,彼其之子在家,不與我共戍申國,使我獨行,偏當勞苦。自我之來,日月已久,此在家者,今日安否哉?安否哉?何月得還歸見之哉!羨其得在家,思原早歸見之。久不得歸,所以為怨。鄭唯上二句為異,餘同。○傳「興也。揚,激揚」。○正義曰:激揚,謂水急激而飛,揚波流疾之意也。此傳不言興意,而《鄭風》亦云「揚之水,不流束楚」,文與此同。傳曰:「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則此亦不與鄭同,明別為興。○箋「懷安」至「之甚」。○正義曰:《釋詁》云:「懷、安,止也。」俱訓為止,是懷得為安。此承「不與我戍申」之下,故知思鄉里處者之安否也。役人所思,當思其家,但既怨王政不均,羨其在家處者。雖託辭於處者,原早歸而見之,其實所思之甚,在於父母妻子耳。}}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楚,木也。){{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甫。}}(甫,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傳「甫,諸姜」。○正義曰:《尚書》有《呂刑》之篇,《禮記》引之,皆作《甫刑》。孔安國云:「呂侯後為甫侯。」《周語》云:「祚四嶽,為侯伯賜姓,曰姜氏,曰有呂。」又曰:「申、呂雖衰,齊、許猶在。」是申與甫、許同為姜姓,故傳言「甫,諸姜」,「許,諸姜」。皆為姓,與申同也。平王母家申國,所戍唯應戍申,不戍甫、許也。言甫、許者,以其同出四嶽,俱為姜姓,既重章以變文,因借甫、許以言申,其實不戍甫、許也。六國時,秦、趙皆伯益之後,同為嬴姓。《[[史記]]》、《[[漢書]]》多謂秦為趙,亦此類也。}}
{{yw|揚之水,不流束蒲。}}(蒲,草也。箋云:蒲,蒲柳。○蒲如字。孫毓云:蒲草之聲不與戍、許相協,箋義為長。今則二蒲之音,未詳其異耳。){{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許。}}(許,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箋「蒲,蒲柳」。○正義曰:以首章言薪,下言蒲、楚,則蒲、楚是薪之木名,不宜為草,故易傳以蒲為柳。陸機《疏》云:「蒲柳有兩種,皮正青者曰小楊,其一種皮紅者曰大楊。其葉皆長廣於柳葉,皆可以為箭幹,故《春秋》傳曰:『董澤之蒲,可勝既乎。』今又以為箕鑵之楊也。」}}
《揚之水》三章,章六句。
==《中穀有蓷》==
序:《中穀有蓷》,閔周也。夫婦日以衰薄,凶年饑饉,室家相棄爾。(○蓷,吐雷反,《韓詩》云:「茺蔚也。」《廣雅》又名「益母」。饑,本或作「飢」,居疑反,穀不熟。饉音覲,蔬不熟。)
【疏】「《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至「棄爾」。○正義曰:作《中穀有蓷》詩者,言閔周也。平王之時,民人夫婦之恩日日益以衰薄,雖薄未至棄絕,遭遇凶年饑饉,遂室家相離棄耳。夫婦之重逢,遇凶年薄而相棄,是其風俗衰敗,故作此詩以閔之。「夫婦日以衰薄」,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凶年饑饉,室家相棄」,下四句是也。夫婦衰薄,以凶年相棄,假陸草遇水而傷,以喻夫恩薄厚。蓷之傷於水,始則濕,中則脩,久而乾,猶夫之於婦,初已衰,稍而薄,久而甚,甚乃至於相棄。婦既見棄,先舉其重,然後倒本其初,故章首二句先言乾,次言脩,後言濕,見夫之遇己,用凶年深淺為薄厚也。下四句言婦既被棄,怨恨以漸而甚,初而歎,次而嘯,後而泣。既歎而後乃嘯,艱難亦輕於不淑,「何嗟及矣」,是決絕之語,故以為篇終。雖或逆或順,各有次也。
{{yw|中穀有蓷,暵其乾矣。}}(興也。蓷,鵻也。暵,菸貌。陸草生於穀中,傷於水。箋云:興者,喻人居平之世,猶鵻之生於陸,自然也。遇衰亂凶年,猶鵻之生穀中,得水則病將死。○暵,呼但反,徐音漢,《說文》云:「水濡而乾也。」字作「鸂」,又作「灘」,皆他安反。鵻音隹,《爾雅》又作「萑」,音同。菸,於據反,何音於,《說文》云:「鬱也。」《廣雅》云:「臰也。」){{yw|有女仳離,嘅其歎矣。}}(仳,別也。箋云:有女遇凶年而見棄,與其君子別離,嘅然而歎,傷己見棄,其恩薄。○仳,匹指反,徐符鄙反,又敷姊反,《字林》父幾、扶罪二反。嘅,口愛反。歎,本亦作「歎」,吐丹反,協韻也。){{yw|嘅其歎矣,遇人之艱難矣。}}(艱亦難也。箋云:所以嘅然而歎者,自傷遇君子之窮厄。)
【疏】「中穀」至「難矣」。○正義曰:言穀中之有蓷草,為水浸之,暵然其乾燥矣。以喻凶年之有婦人,其夫遇之恩情甚衰薄矣。蓷草宜生高陸之地,今乃生於穀中,為穀水浸之,故乾燥而將死。喻婦人宜居平安之世,今乃居於凶年,為其夫薄之,故情疏而將絕。恩既疏薄,果至分離矣。有女與夫別離,嘅然其長歎矣。所以長歎者,自傷逢遇人之艱難於己矣。人者,斥其夫艱難,謂無恩情而困苦之。○傳「蓷,鵻」至「於水」。○正義曰:《釋草》云:「萑,蓷。」李巡曰:「臭穢草也。」郭璞曰:「今茺蔚也。葉似萑,方莖白華,華注節間,又名益母。」陸機《疏》云:「舊說及魏博士濟陰周元明皆云『菴葖』是也。《韓詩》及《三蒼》說悉云『益母』,故曾子見益母而感。」案《本草》云:「益母,茺蔚也。」一名益母,故劉歆曰「蓷,臭穢」。臭穢即茺蔚也。《說文》云:「暵,燥也。」 《易》曰:「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文》云:「菸,緌也。」然則由菸死而至於乾燥,以暵為菸也。《釋水》云:「水注川曰谿,注谿曰穀。」穀是水之所注,蓷處其中而乾,故知以陸草傷水為喻。○傳「仳,別」。○正義曰:以仳與離共文,故知當為別義也。
{{yw|中穀有蓷,暵其脩矣。}}(脩,且乾也。○脩如字。本或作「蓨」,音同。){{yw|有女仳離,條其歗矣。}}(條條然歗也。○歗,籀文「嘯」字,本又作「嘨」。){{yw|條其歗矣,遇人之不淑矣。}}(箋云:淑,善也。君子於已不善也。)
{{yw|中穀有蓷,暵其濕矣。}}(鵻遇水則濕。箋云:鵻之傷於水,始則濕,中而脩,久而乾。有似君子於已之恩,徒用凶年深淺為厚薄。○徒如字,徒,空也。沈云:「當作從。」){{yw|有女仳離,啜其泣矣。}}(啜,泣貌。○啜,張劣反。){{yw|啜其泣矣,何嗟及矣。}}(箋云:及,與也。泣者傷其君子棄已,嗟乎,將復何與為室家乎!此其有餘厚於君子也。○復,扶又反。)
【疏】箋「鵻之」至「薄厚」。○正義曰:以水之浸草,當先濕後乾,今詩立文,先乾後濕,故知喻君子於已有薄厚,從其甚而本之也。但君子於已自薄,因遭凶年益甚,故云「徒用凶年深淺為薄厚」。徒,空也。言其意自薄,已空假凶年為辭也。○箋「及,與」至「君子」。○正義曰:「及,與」,《釋詁》文。嗟乎,復何與為室家乎!其意言舍此君子,則無所與。此其有餘厚於君子。定本作「餘」。俗本作「殊」,非也。
《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
==《兔爰》==
序:《兔爰》,閔周也。桓王失信,諸侯背叛,構怨連禍,王師傷敗,君子不樂其生焉。(不樂其生者,寐不欲覺之謂也。○背音佩。樂,沈音嶽,又音洛。注同。覺,古孝反,又如字,下同。)
【疏】「《兔爰》三章,章七句」至「生焉」。○正義曰:作《兔爰》詩者,閔周也。桓王失信於諸侯,諸侯背叛之。王與諸侯交構怨惡,連結殃禍,乃興師出伐諸侯。諸侯禦之,與之交戰,於是王師傷敗,國危役賦不息,使君子之人皆不樂其生焉,故作此詩以閔傷之也。隱三年《左傳》曰:「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王貳於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王子狐為質於鄭,鄭公子忽為質於周。及平王崩,周人將畀虢公政。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粟。周、鄭交惡。君子曰:『信不由中,質無益也。』」是桓王失信之事也。桓五年《左傳》曰:「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是諸侯背叛也。傳又曰: 「秋,王以諸侯伐鄭。王為中軍;虢公林父將右軍,蔡人、衛人屬焉;周公黑肩將左軍,陳人屬焉。」鄭伯禦之,「曼伯為右拒,祭仲足為左拒,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公,為魚麗之陳。戰於繻葛。蔡、衛、陳皆奔,王卒亂,鄭師合以攻之,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肩。」是王師傷敗之事也。傳稱「射王中肩」,自是矢傷王身。此言「師敗」,正謂軍敗耳。據《邶·穀風》序云「國俗傷敗」,止言俗敗,則知此云傷敗,亦止言師敗,非謂王身傷也。序云君子不樂其生之由,三章下五句皆言不樂其生之事,章首二句言王政有緩有急,君子亦為此而不樂。序不言,略之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羅。}}(興也。爰爰,緩意。鳥網為羅。言為政有緩有急,用心之不均。箋云:『有緩者,有所聽縱也;有急者,有所躁蹙也。○躁,七刀反,本亦作「懆」,沈七感反。今作「躁」,與定本異,與箋義合。蹙,子六反,本亦作「戚」,七曆反。){{yw|我生之初,尚無為。}}(尚無成人為也。箋云:尚,庶幾也。言我幼稚之時,庶幾於無所為,謂軍役之事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罹,尚寐無吪!}}(罹,憂。吪,動也。箋云:我長大之後,乃遇此軍役之多憂。今但庶幾於寐,不欲見動,無所樂生之甚。○罹,本又作「離」,力知反。吪,本亦作 「訛」,五戈反。長,張丈反。大音代賀反。)
【疏】「有兔」至「無吪」。正義曰:言有兔無所拘制,爰爰然而緩。有雉離於羅網之中而急。此二者緩急之不均,以喻王之為政,有所聽縱者則緩,有所躁蹙者則急。此言王為政用心之不均也,故君子本而傷之。言我生初幼稚之時,庶幾無此成人之所為。言其冀無征役之事也。今我生之後,年已長大,乃逢此軍役之百憂,既不能殺身,庶幾服寐而無動耳。言不樂其生也。○傳「爰爰」至「不均」。○正義曰:《釋訓》云:「爰爰,緩也。」《釋器》云:「鳥罟謂之羅。」李巡曰:「鳥飛,張網以羅之。」此經兔言緩,則雉為急矣;雉言在羅,則兔無拘制矣。舉一緩一急之物,故知喻政有緩急,用心之不均也。箋「有所躁蹙」者,定本作 「操」,義並得通。○箋「尚,庶幾」至「之事」。○正義曰:《釋言》云:「庶幾,尚也。」是尚得為庶幾也。《易》注:「庶,幸也。幾,覬也」。是庶幾者幸覬之意也。以傳云尚無成人者為成人之所為,正謂軍役之事,申述傳意。○傳「罹,憂。吪,動」。○正義曰:皆《釋詁》文。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罦。}}(罦,覆車也。○罦音俘,郭云:「今之翻車大網也。」覆,芳服反。車,赤奢反。){{yw|我生之初,尚無造。}}(造,偽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憂,尚寐無覺!}}
【疏】傳「罦,覆車」。正義曰:下傳「罿,罬」與此一也。《釋器》云:「繴謂之罿。罿,罬也。罬謂之罦。罦,覆車也。」孫炎曰:「覆車,網可以掩兔者也。一物五名,方言異也。」郭璞曰:「今之翻車也。有兩轅,中施罥以捕鳥。」展轉相解,廣異語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罿。}}(罿,罬也。○罿,昌鍾反,《韓詩》云:「施羅於車上曰罿。」《字林》:「上凶反。」罬,張劣反,郭、徐姜雪、姜穴反。《爾雅》云:「罬謂之罦。罦,覆車也。」){{yw|我生之初,尚無庸。}}(庸,用也。箋云:庸,勞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凶,尚寐無聰!}}(聰,聞也。箋云:百凶者,王構怨連禍之凶。)
《兔爰》三章,章七句。
==《葛藟》==
序:《葛藟》,王族刺平王也。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九族者,據己上至高祖,下及玄孫之親。○藟,力軌反。藟似葛。《廣雅》云:「藟,藤也。」「刺桓王」,本亦作「刺平王」。按《詩譜》是平王詩,皇甫士安以為桓王之詩,崔《集注》本亦作桓王。)
【疏】「《葛藟》三章,章六句」至「族焉」。○正義曰:棄其九族者,不復以族食族燕之禮敘而親睦之,故王之族人作此詩以刺王也。此敘其刺王之由,經皆陳族人怨王之辭。定本云「刺桓王」,義雖通,不合鄭《譜》。○箋「九族」至「之親」。○正義曰:此《古尚書》說,鄭取用之。《異義》,「九族,今《戴禮》、《尚書》歐陽說云:『九族,乃異姓有親屬者。父族四:五屬之內為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之子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為一族,母之母姓為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為一族,妻之母姓為一族。』《古尚書》說:『九族者,上從高祖,下至玄孫,凡九,皆為同姓。』謹案:『《禮》,緦麻三月以上,恩之所及。《禮》,為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不得但施於同姓。』」玄之聞也,婦人婦宗,女子雖適人,字猶係姓,明不與父兄為異族,其子則然。《昏禮》請期辭曰:「惟是三族之不虞。」欲及今三族未有不億度之事而迎婦也。如此所云,則三族當有異姓。異姓其服皆緦麻,緦麻之服,不禁嫁女聚妻,是為異姓不在族中明矣。《周禮》:「小宗伯掌三族之別。」《喪服小記》說族之義曰:「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以此言之,知高祖至玄孫,昭然察矣。是鄭以古說長,宜從之事也。《古尚書》說直云高祖至玄孫,凡九,不言「之親」。此言「之親」,欲見同出高祖者當皆親之。此言「棄其九族」,正謂棄其同出高祖者,非棄高祖之身。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滸。}}(興也。綿綿,長不絕之貌。水厓曰滸。箋云:葛也藟也,生於河之厓,得其潤澤,以長大而不絕。興者,喻王之同姓,得王之恩施,以生長其子孫。○滸,呼五反。長不,張丈反,下同。涯,本亦作「厓」,魚佳反。施,始豉反,下同。){{yw|終遠兄弟,謂他人父。}}(兄弟之道已相遠矣。箋云:兄弟,猶言族親也。王寡於恩施,今巳遠棄族親矣,是我謂他人為己父。族人尚親親之辭。○遠,於萬反,又如字,注下皆同。){{yw|謂他人父,亦莫我顧!}}(箋云:謂他人為己父,無恩於我,亦無顧眷我之意。)
【疏】「綿綿」至「我顧」。○正義曰:綿綿然枝葉長而不絕者,乃是葛藟之草,所以得然者,由其在河之滸,得河之潤故也。以興子孫長而昌盛者,乃是王族之人。所以得然者,由其與王同姓,得王之恩故也。王族宜得王之恩施,猶葛藟宜得河之潤澤,王何故棄遺我宗族之人乎?王終是遠於兄弟,無復恩施於我,是我謂他人為己父也。謂他人為己父,則無恩於我,亦無肯於我有顧戀之意。言王無恩於己,與他人為父同,責王無父之恩也。○傳「水厓曰滸」。○正義曰:《釋水》云:「滸,水厓。」李巡曰:「滸,水邊地,名厓也。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涘。}}(涘,厓也。○涘音俟,涯也。){{yw|終遠兄弟,謂他人母。}}(王又無母恩。){{yw|謂他人母,亦莫我有!}}(箋云:有,識有也。)
【疏】傳「涘,厓」。○正義曰:《釋丘》云:「涘為厓。」李巡曰:「涘一名厓。」郭璞曰:「謂水邊也。」○箋「王又無母恩」。○正義曰:又者,亞前之辭。上言謂他人父,責王無父恩也。此言謂他人母,責王又無母恩也。然則下章謂他人昆,責王無兄恩也。定本及諸本「又」作「后」,義亦通。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漘。}}(漘,水溓也。○漘,順春反。《爾雅》云:「夷上灑下水漘。」旁從水。郭云:「涯上平坦而下水深為漘。不,發聲也。」隒,魚檢反,何音檢。《爾雅》云:「重甗,隒。」郭云:「形似累兩重甑,上大下小。」李巡云:「隒,阪也。」詩本又作水旁兼者,字書音呂恬、理染二反,《廣雅》云「溓,清也」,與此義乖。){{yw|終遠兄弟,謂他人昆。}}(昆,兄也。){{yw|謂他人昆,亦莫我聞!}}(箋云:不與我相聞命也。)
【疏】傳「漘,水隒」。○正義曰:《釋丘》云:「夷上灑下不漘。」李巡曰:「夷上,平上;灑下,峭下,故名漘。」孫炎曰:「平上峭下故名曰漘。不者,蓋衍字。」郭璞曰:「厓上平坦而下水深者為漘。不,發聲也。」此在河之漘,即彼漘也。《釋山》云:「重甗,隒。」孫炎曰:「山基有重岸也。」隒是山岸,漘是水岸,故云「水隒」。○傳「昆,兄」。○正義曰:《釋親》文。
《葛藟》三章,章六句。
==《采葛》==
序:《采葛》,懼讒也。(桓王之時,政事不明,臣無大小使出者,則為讒人所毀,故懼之。○使,所吏反,下並同。)
【疏】「《采葛》三章,章三句」至「讒也」。○正義曰:三章如此次者,既以葛、蕭、艾為喻,因以月、秋、歲為韻。積日成月,積月成時,積時成歲,欲先少而後多,故以月、秋、歲為次也。臣之懼讒於小事大事,其憂等耳,未必小事之憂則如月,急事之憂則如歲。設文各從其韻,不由事大憂深也。年有四時,時皆三月,三秋謂九月也。設言三春三夏,其義亦同,作者取其韻耳。
{{yw|彼采葛兮,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興也。葛所以為絺綌也。事雖小,一日不見於君,憂懼於讒矣。箋云:興者,以采葛喻臣以小事使出。)
【疏】「彼采」至「月兮」。○正義曰:彼采葛草以為絺綌兮,以興臣有使出而為小事兮。其事雖小,憂懼於讒,一日不得見君,如三月不見君兮,日久情疏,為懼益甚,故以多時況少時也。○傳「葛所」至「讒矣」。○正義曰:言所以為絺綌者,以其所采,疑作當暑之服,比於祭祀療疾乃緩而且小,故以喻小事使出也。大事容或多過,小事當無愆咎,但桓王信讒之故,其事唯小,一日不見於君,已憂懼於讒矣。
{{yw|彼采蕭兮,一日不見,如三秋兮。}}(蕭所以共祭祀。箋云:彼采蕭者,喻臣以大事使出。○共音恭。)
【疏】傳「蕭所以共祭祀」。○正義曰:《釋草》云:「蕭,荻。」李巡曰:「荻,一名蕭。」陸機云:「今人所謂荻蒿者是也。或云牛尾蒿,似白蒿,白葉莖粗,科生多者數十莖,可作燭,有香氣,故祭祀以脂爇之為香。許慎以為艾蒿,非也。」《郊特牲》云:「既奠,然後爇蕭合馨香。」《生民》云:「取蕭祭脂。」 是蕭所以供祭祀也。成十三年《左傳》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故以祭祀所須者喻大事使出。
{{yw|彼采艾兮,一日不見,如三歲兮。}}(艾所以療疾。箋云:彼采艾者,喻臣以急事使出。○艾,五蓋反。)
《采葛》三章,章三句。
==《大車》==
序:《大車》,刺周大夫也。禮義陵遲,男女淫奔,故陳古以刺今大夫不能聽男女之訟焉。
【疏】「《大車》三章,章四句」至「訟焉」。○正義曰:經三章,皆陳古者大夫善於聽訟之事也。陵遲,猶陂陀,言禮義廢壞之意也。男女淫奔,謂男淫而女奔之也。《檀弓》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然則周法始合葬也。經稱「死則同穴」,則所陳古者,陳周公以來賢大夫。
{{yw|大車檻檻,毳衣如菼。}}(大車,大夫之車。檻檻,車行聲也。毳衣,大夫之服。菼,鵻也。蘆之初生者也。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箋云:菼,薍也。古者,天子大夫服毳冕以巡行邦國,而決男女之訟,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毳衣之屬,衣繢而裳繡,皆有五色焉,其青者如鵻。○檻,胡覽反。毳,尺銳反,冕名。菼,吐敢反。鵻,本亦作「萑」,音隹。蘆,力吳反。薍,五患反。行,下孟反。繢,胡妹反。){{yw|豈不爾思?畏子不敢。}}(畏子大夫之政,終不敢。箋云:此二句者,古之欲淫奔者之辭。我豈不思與女以為無禮與?畏子大夫來聽訟,將罪我,故不敢也。子者,稱所尊敬之辭。○禮與之與,音餘。)
【疏】「大車」至「不敢」。○正義曰:言古者大夫乘大車而行,其聲檻檻然。身服毳冕之衣,其有青色者,如草之色。○然乘大車、服毳冕巡行邦國,決男女之訟,於時男女莫不畏之。有女欲奔者,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無禮之交與?畏子大夫之政,必將罪我,故不敢也。古之大夫使民畏之若此。今之大夫不能然,故陳古以刺之也。○傳「大車」至「決訟」。○正義曰:以序云陳古大夫,故知大車是大夫之車。《春官·巾車職》云:「革路,以封四衛。」四衛,四方諸侯守衛者,謂蠻服以內。又云:「大夫乘墨車。」然則王朝大夫於禮當乘墨車,以大夫出封,如子男之服,則車亦得乘諸侯之車,此大車,蓋革路也。檻檻,聲之狀,故為車行聲。陳古大夫而云毳衣,故知毳衣,大夫之服也。「菼,鵻」,《釋言》文。郭璞曰:「菼,草色如鵻,在青白之間。」傳以經云「如」,以衣冠比色,故先解色,又解草,言是蘆之初生。《釋草》云「葭,蘆」,「菼,薍」。孫炎、郭璞皆以蘆、薍為二草,李巡、舍人、樊光以蘆、薍為一草。此傳為蘆之初生,則意同李巡之輩以蘆、為一也。《春官·司服》曰:「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則大夫不服毳冕。傳又解其得服之意,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故得服毳冕也。《春官·典命職》曰:「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鄭解《周禮》出封,謂出於畿內,封為諸侯。加一等,褒有德也。謂大夫為子男,卿為侯伯,其命加於王朝一等,耳非謂使出封畿外即加命也。今傳言大夫四命,出封五命,則毛意以《周禮》出封,謂出於封畿,非封為諸侯也。尊王命而重其使,出於封畿,即得加命;反於朝廷,還服其本。此陳古者大夫出封聽訟,故得如子男之衣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也。比時王政才行境內而已,周人刺其大夫不能聽境內之訟,無復出封之事,但作者陳出封之事以刺之耳。○箋「薍」至「如鵻」。○正義曰:「菼,薍」,《釋草》文。以傳解色,未辨草名,故取《爾雅》以定之。鄭以《周禮》出封,謂為諸侯,乃加一等。出封行使則不得。然此詩陳古天子大夫服毳冕以決訟,則是其人於禮自得服之,緣此服之貴賤,準其官之尊卑,解得服之所由,故云「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也。王朝之卿大夫出封於畿外,褒有德,加一等。使卿為侯伯,大夫為子男。其諸侯入於王朝為卿大夫者,以其本爵仍存,直以入仕為榮耳,不復更加其命數,故侯伯入為卿,子男入為大夫。諸侯之數眾,王朝之官少,或亦侯伯為大夫,非唯子男耳。隱十一年《左傳》曰:「滕侯曰:『我,周之卜正。』」《顧命》孔安國注云:「齊侯呂伋,為天子虎賁氏。」是侯伯入為大夫者也。以其本爵先尊,服其於國之服,故《鄭志》答趙商云:諸侯入為卿大夫,與在朝仕者異,各依本國,如其命數。是由尊諸侯,使之以其命。此陳子男為大夫,仍得服毳冕也。又解毳衣之色所以得如者,以毳衣之屬,衣則畫繪為之,裳則刺繡為文,由皆有五色,其青色者則如鵻,故得如色。言毳衣之屬者,自毳以上,當有兗冕、鷩冕與毳冕之服,其衣皆用繢也。若絺冕,則衣刺粉米,唯用繡。玄冕,則衣無文,不復用繡。明毳衣之屬,正謂兗鷩耳。知衣繢裳繡者,《考工記》言畫繢之事,則繢謂畫之也。《皋陶謨》云:「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於「華蟲」以上言「作繢」,明畫為繢文。「宗彝」以下言「絺繡」,明是絺為繡文。但王者相變,禮制不同。周法火與宗彝亦畫而為衣,不復在裳,故鄭於《司服》引《尚書》以校之《周禮》,考之而立說云:「古者天子冕服十二章,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而冕服九章,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九章,初一曰龍,次二曰山,次三曰華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畫以為繢;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絺以為繡。則兗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畫以雉,謂華蟲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毳畫虎雉,謂宗彝也,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絺刺粉米,無畫也,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也。玄者,衣無文,裳刺黻而已,是以謂之玄焉。」如鄭此言,是毳以上則衣用繢,絺冕則衣亦繡也。知繡皆有五色者,《考工記》曰:「畫繢之事雜五色。」又曰:「五色備,謂之繡。」是繢繡皆五色。其青者如鵻,其赤者如赤頁,故二章各舉其一耳。傳以為鵻,箋以為薍,似如易傳。又言其青者如鵻,復似從傳。張逸疑而問之,鄭答云:「鵻鳥青,非草名,薍亦青,故其青者如鵻。」
{{yw|大車啍啍,毳衣如璊。}}(啍啍,重遲之貌。璊,赬也。○啍,他敦反,徐又徒孫反。璊音門,《說文》作「𣯩」,云:「以毳為罽也。」解此璊云:玉赬色也。禾之赤苗謂之樠,玉色如之。赬,勑貞反,赤也。){{yw|豈不爾思?畏子不奔。}}
【疏】傳「啍啍」至「璊赬」。○正義曰:啍啍,行之貌,故為重遲。上言行之聲,此言行之貌,互相見也。《釋器》云:「一染謂之緹,再染謂之赬。」郭璞云:「淺赤也。」《說文》云:「璊,玉赤色。」故以璊為赬。
{{yw|穀則異室,死則同穴。謂予不信,有如皦日!}}(穀,生。皦,白也。生在於室,則外內異,死則神合,同為一也。箋云:穴,謂塚壙中也。此章言古之大夫聽訟之政,非但不敢淫奔,乃使夫婦之禮有別。今之大夫不能然,反謂我言不信。我言之信,如白日也。剌其闇於古禮。○皦,本又作「皎」,古了反。壙,苦晃反。別,彼列反。)
【疏】「穀則」至「皦日」。○正義曰:言古之大夫聽政也,非徒不敢淫奔,又令室家有禮,使夫之與婦,生則異室而居,死則同穴而葬,男女之別如此。汝今時大夫若謂我此言為不信乎?我言之信,有如然之白日,言其明而可信也。刺今大夫闇於古禮,而不信此言也。○傳「穀生」至「為一」。○正義曰:「穀,生」,《釋言》文。者,明白之貌,故為白也。《內則》曰:「禮始於謹夫婦宮室,辨外內。男不入,女不出。」是禮也,生在於室,則內外異,死所以得同穴者,死則神合,同而為一,故得同穴也。《祭統》曰:「鋪筵設同幾。」《春官·司几筵》注云:「《周禮》雖今葬及同時在殯,皆異幾,體實不同。祭於廟中,同幾精氣合也。」是既葬之後,神合為一,神合故可以同穴也。
《大車》三章,章四句。
==《丘中有麻》==
《丘中有麻》,思賢也。莊王不明,賢人放逐,國人思之,而作是詩也。(思之者,思其來,已得見之。)
疏「《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毛以為,放逐者,本在位有功,今去,而思之。鄭以為,去治賤事,所在有功,故思之。意雖小異,三章俱是思賢之事。○箋「思之」至「見之」。○正義曰:箋以為「施施」為見已之貌,「來食」謂已得食之,故以「思之」為「思其來,己得見之」。毛以 「來食」為「子國復來,我乃得食」,則思其更來在朝,非徒思見而已,其意與鄭小異。子國是子嗟之父,俱是賢人,不應同時見逐。若同時見逐,當先思子國,不應先思其子。今首章先言子嗟,二章乃言子國,然則賢人放逐,止謂子嗟耳。但作者既思子嗟,又美其弈世有德,遂言及子國耳。故首章傳曰「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是言麥亦子嗟所治,非子國之功也。二章箋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言著其世賢,則是引父以顯子,其意非思子國也。卒章言「彼留之子」,亦謂子嗟耳。
{{yw|丘中有麻,彼留子嗟。}}(留,大夫氏。子嗟,字也。丘中墝埆之處,盡有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箋云: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所在則治理,所以為賢。○墝,本亦作「墽」,苦交反。埆,苦角反,又音學。本或作「遠」,此從孫義而誤耳。){{yw|彼留子嗟,將其來施施。}}(施施,難進之意。箋云:施施,舒行,伺閒獨來見己之貌。○將,王申毛如字,鄭七良反,下同。施,如字。伺音司。閒音閑,又如字。)
疏「丘中」至「來施施」。○毛以為,子嗟在朝有功,今而放逐在外,國人睹其業而思之。言丘中墝埆之處,所以得有麻者,乃留氏子嗟之所治也,由子嗟教民農業,使得有之。今放逐於外,國人思之,乃遙述其行。彼留氏之子嗟,其將來之時,施施然甚難進而易退,其肯來乎?言不肯復來,所以思之特甚。○鄭以為,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言丘中墝埆之處,今日所以有麻者,彼留氏之子嗟往治之耳,故云「所在則治理」,信是賢人。國人之意,原得彼留氏之子嗟。其將欲來,舒行施施然,伺候閒暇,獨來見己。閔其放逐,愛其德義,冀來見己,與之盡歡。○傳「留大」至「所治」。○正義曰:賢人放逐,明為大夫而去。下云 「彼留之子」與易稱「顏氏之子」,其文相類,故知劉氏,大夫氏也。子者,有德之稱,古人以子為字,與嗟連文,故知字也。《釋丘》云:「非人力為之丘。」丘是地之高者,在丘之中,故云墝埆之處。墝埆,謂地之瘠薄者也。傳探下章而解之,故言麻、麥、草、木也。木即下章李也,兼言草以足句,乃彼子嗟之所治。謂子嗟未去之日,教民治之也。定本云「丘中墝埆,遠盡有麻、麥、草、木」,與俗本不同也。○箋「子嗟」至「為賢」。○正義曰:箋以「有麻」之下即云「彼留子嗟」,則是子嗟今日所居有麻麥也。且丘中是隱遁之處,故易傳以為「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孝經》云:「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子嗟在朝則能助教行政,隱遁則能使墝埆生物,所在則治理,是其所以為賢也。○傳「施施,難進之意」。○正義曰:傳亦以施施為舒行,由賢者難進,故來則舒行,言其本性為然,恐將不復更來,故思之也。○箋「施施」至「之貌」。○正義曰:箋以思之欲使更來,不宜言其難進。且言其「將」者,是冀其復來,故易傳以為「伺候閒暇,獨來見己之貌」。此章欲其獨來見己,下章冀得設食以待之,亦事之次也。
{{yw|丘中有麥,彼留子國。}}(子國,子嗟父。箋云: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yw|彼留子國,將其來食。}}(子國復來,我乃得食。箋云:言其將來食,庶其親己,己得厚待之。○食如字,一云鄭音嗣。復,扶又反。)
疏傳「子國,子嗟父」。正義曰:毛時書籍猶多,或有所據,未詳毛氏何以知之。○箋「言子」至「世賢」。○正義曰:箋以丘中有麻,是子嗟去往治之,而此章言子國亦能使丘中有麥,是顯著其世賢。言其父亦是治理之人耳,非子國實使丘中有麥也。○傳「子國」至「得食」。○正義曰:傳言以子國教民稼穡,能使年歲豐穰,及其放逐,下民思之,乏於飲食,故言子國其將來,我乃得有食耳。○箋「言其」至「待之」。○正義曰:準上章思者欲令子國見己,言其獨來,就我飲食,庶其親己。來至己家,己得厚禮以待之。思賢之至,欲飲食之也。
{{yw|丘中有李,彼留之子。}}(箋云:丘中而有李,又留氏之子所治。){{yw|彼留之子,貽我佩玖。}}(玖,石次玉者。言能遺我美寶。箋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庶其敬己而遺己也。○貽音怡。玖音久,《說文》紀又反,云「石之次玉,黑色者」。遺,唯季反,下同。)
疏傳「玖石」至「美寶」。○正義曰:玖是佩玉之名,故以美寶言之。美寶猶美道。傳言以為作者思而不能見,乃陳其昔日之功,言彼留氏之子,有能遺我以美道,謂在朝所施之政教。○箋「留氏」至「遺已」。○正義曰:箋亦以佩玖喻美道,所異者,正謂今日冀望其來,敬己而遺已耳,非是昔日所遺。上章欲其見己,己得食之,言己之待留氏。此章留氏之子遺我以美道,欲留氏之子教己,是思者與留氏情親,故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正謂朋友之身,非與其父為朋友。孔子謂子路「賊夫人之子」,亦此類也。
《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
王國十篇,二十八章,百六十二句。
=卷四(四之二)=
=◎鄭緇衣詁訓傳第七=
(○陸曰:鄭者,國名,周宣王母弟桓公友所封也。其地,《詩譜》云:「宗周圻內咸林之地,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漢書·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弟鄭桓公邑」,是也。至桓公之子武公滑突,隨平王東遷,遂滅虢、鄶而居之,即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在滎陽宛陵縣西南。)
==鄭譜。==
(初,宣王封母弟友於宗周畿內咸林之地,是為鄭桓公,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正義曰:《漢書·地理志》云:「本周宣王母弟友為周司徒,食采於宗周畿內,是為鄭桓公。」鄭據此為說也。《春秋》之例,母弟稱弟,係兄為尊,以異於其餘公子。僖二十四年《左傳》曰「鄭有厲、宣之親」,以厲王之子,而兼云宣王,明是其母弟也。服虔、杜預皆云「母弟」。《鄭世家》云「宣王庶弟」,皇甫謐亦云「庶弟」。又《史記·年表》云:「鄭桓公友,宣王母弟。」《世家》、《年表》同出馬遷,而自乖異,是無明文可據也。《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母弟鄭桓公邑」,是桓公封京兆鄭縣,故云京兆鄭縣是其都也。其地一曰咸林,故曰「咸林之地」。不先言鄭國所在,而本宣王封母弟者,以鄭因虢、鄶之地而國之,而鄶亦有詩,既譜鄶事,然後譜鄭,故先言有鄭之由,而後說得鄶之事。又云為幽王大司徒,甚得周眾與東土之人,問於史伯曰:「王室多故,餘懼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正義曰:自此以下,盡「可以少固」,皆《鄭語》文,謂得西周之眾,與東土河、洛之人心也多,故謂多難,懼禍難及己也。
史伯曰:「其濟、洛、河、潁之間乎?是其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虢叔恃勢,鄶仲恃險,皆有驕侈怠慢之心,加之以貪冒,君若以周難之故,寄帑與賄,不敢不許,是驕而貪,必將背君。君以成周之眾,奉辭罰罪,無不克矣。○正義曰:謂濟西、洛東、河南、潁北,是四水之間,其子、男之國有十,惟虢、鄶為大。叔、仲皆當時二國之君字也。勢謂地勢阻固,險謂境多阨塞。若克二邑,鄢、蔽、補、丹、依、疇、曆、華,君之土也。脩典刑以守之,惟是可以少固。○正義曰:八國皆在四水之間,與虢、鄶為鄰。若克虢、鄶二邑,則其餘八邑自然可滅,為君之土也。脩典法以守之,惟有是處可以少固,餘方不可入也。虢、鄶實國,而言邑者,以國邑相對為異,散則國亦為邑。《殷武》云「商邑翼翼」,《左傳》每言「弊邑」者,皆公侯之國而稱邑也。
桓公從之,言:「然。」之後三年,幽王為犬戎所殺,桓公死之,其子武公與晉文侯定平王於東都王城。○正義曰:《鄭語》又云:「公悅,乃東寄帑與賄,虢、鄶受之。」是桓公從之也。《鄭語》云:「幽王八年,桓公為司徒。」《鄭世家》云:「桓公為司徒一歲,問太史伯曰:『王室多故,餘安逃死?』」是為司徒一年乃問也。問史伯在九年,至十一年而幽王被殺,是言然之後三年也。《世家》又云:「犬戎殺幽王,並殺桓公。鄭人立其子掘突,是為武公。」《地理志》云:「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是其事也。卒取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正義曰:此謂武公卒取之。知者,以史伯之言,皆信而有徵。隱元年《左傳》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桓十一年《公羊傳》曰:「先鄭伯有善於鄶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國。」鄭見處虢、鄶之地,明是武公滅虢、鄶,則其餘八邑亦武公取之可知。故云「卒取十邑之地」。案《鄭世家》:「史伯云:『虢、鄶之君,貪而好利,百姓不附。今公為司徒,民皆愛公,公誠請居之,虢、鄶之君見公方用事,輕分公地。公誠居之,虢、鄶之民皆公之民也。』桓公曰:『善。』於是卒言於王,東徙其民於洛東,而虢、鄶果獻十邑,竟國之。」如《世家》,則桓公皆自取十邑,而云死後武公取者,馬遷見《國語》有史伯為桓公謀取十邑之文,不知桓身未得,故傅會為此說耳。《外傳云》「皆子、男之國,虢、鄶為大」,則八邑各為其國,非虢、鄶之地,無由得獻之桓公也,明馬遷之說謬耳。桓公雖未得虢、鄶,既寄帑賄,臣民亦從而寄焉,故昭十六年《左傳》子產曰:「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翟而共處之。」是桓公寄帑之時,商人亦從而寄,至武公遂取而與居之也。史伯言「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設令十邑皆方百里,開方除之,尚三百有餘。鄭當侯爵而為伯者,《周禮》五等封疆,言大法耳,其土地不可一如其制度。《春秋》之敘鄭伯在邢侯之上,曹伯在許男之下,是不可以爵之尊卑計其地之大小也。「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亦《鄭語》文也。韋昭云: 「華,華國也。食,謂居其土而食其水也。」《鄶譜》云「居溱、洧之地」,此云「食溱、洧焉」,則鄭都在鄶地,故服虔云:「鄭,東鄭,古鄶國之地。」是鄭雖處其地,不居其都。僖三十三年《左傳》稱文夫人葬公子瑕於鄶城之下。服虔云:「鄶城,故鄶國之墟。」杜預云:「鄶國在滎陽密縣東北,新鄭在滎陽宛陵縣西南,是鄭非鄶都,故別有鄶城也。」若然,昭十七年《左傳》曰「鄭祝融之墟」,《鄶譜》亦云「則鄶、鄭同地」,而云鄭非鄶都者,正以鄭國別有鄶城,決知鄭國之都非鄶也。但二城不甚相遠,故於鄶言祝融之墟,見鄭因國其地,言其境界所及,非謂鄭居鄶都也。鄶在東周畿外之國,隱元年《穀梁傳》曰:「寰內諸侯,不正其外交。」然則畿內之國,非正南面之君,政教稟於天子,善惡歸於其上,無假風諫,不當有詩。鄶國見有變風,不在畿內明矣。鄭因虢、鄶之國,自然亦為畿外。鄭《發墨守》云:桓公國在宗周畿內,武公遷居東周畿內者,以鄭於西周,本在畿內。西都之地,盡以賜秦,明武公初遷,亦在東周畿內,故曆言之也。及並十邑,鬱成大國,盟會列於諸侯,灼然在畿外,故《緇衣》傳曰:「諸侯入為天子卿士。」是畿外之君稱入也。鄭雖非畿內,不過侯服。昭十三年《左傳》曰:「鄭伯,男也。」賈逵以為,鄭伯爵,在男畿。鄭距王城三百餘里,而得在男畿者,《鄭志》答趙商云:「此鄭伯男者,非男畿,乃謂子男也。先鄭之於王城,為在畿內之諸侯,雖爵為侯伯,周之舊俗皆食子、男之地,故云『鄭伯,男也』。」是鄭意與賈說異。
武公又作卿士,國人宜之,鄭之變風又作。○正義曰:《緇衣序》云:「父子並為周司徒。」則桓公之死,武公即代為司徒,故得輔平王以東遷。是先為卿士,後並十邑。但鄭先說得國之由,故云「又作卿士」。其實作卿士在並十邑之前也。序又云:「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是國人宜之而作變風也。對上《鄶風》已作,故云「又作」。案《左傳》及《鄭世家》,武公生莊公。莊公娶鄧曼,生太子忽,是為昭公。又娶宋雍氏女,生公子突,是為厲公。又生公子、公子儀。《春秋》桓十一年夏五月,莊公卒,而昭公立。其年九月,昭公奔衛,而厲公立。桓十五年夏,厲公奔蔡。六月,昭公入。桓十七年,高渠彌弑昭公,而立子。十八年,齊人殺子,鄭人立公子儀。莊十四年,傅瑕殺子儀,而納厲公。厲公前立四年而出奔,至此而復入。至莊二十一年卒,前後再在位,凡十一年。厲公卒,子文公踕立,四十五年卒。此其君世之次也。《詩·緇衣序》云「美武公」,則武公詩也。《將仲子》、《叔於田》、《大叔於田》序皆云「刺莊公」,而《清人》之下有《羔裘》、《遵大路》、《女曰雞鳴》。《遵大路》序云「莊公失道」,則此三篇通上《將仲子》等六篇,皆莊公詩也。《有女同車》、《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及《揚之水》皆云「刺忽」,則《褰裳》、《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在其間,皆為昭公詩也。忽於桓十一年以太子而承正統,雖未逾年,要君於其國。《有女同車序》云「至於見逐」,則為被逐而作,是忽前立時事也。《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刺忽所美非賢,權臣擅命。忽之前立時月既淺,則此三篇蓋後立時事也。《褰裳》「思見正」,言突篡國之事,是突前篡之事,國人欲以鄰國正之。《春秋》之義,君雖篡弑而立,已列於會,則成為君。案突以桓十一年篡,十二年公會鄭伯,盟於武父。自是以後,頻列於會,則成為鄭君,國人不應思大國之見正,《褰裳》宜是初田事也。《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直云「刺亂世耳」,不指君事。或當突篡之時,或當忽入之後,其時難知。要是忽為其主,雖當突前篡時,亦宜係忽,故序於《揚之水》又言忽以明之。《揚之水》言「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經云「終鮮兄弟」,則兄弟已爭,是後立之事。《出其東門序》云「公子五爭」,《野有蔓草序》云「民窮於兵革」,《溱洧序》云「兵革不息」,三篇相類,皆三公子既爭之後事也。公子五爭,突最在後得之,則此三篇,厲公詩也。《清人》刺文公,文公詩也。鄭於左方中皆以此而知。文公,厲公之子,《清人》當處卷末,由爛脫失次,廁於莊公詩內。所以得錯亂者,鄭答趙商云:「詩本無文字,後人不能盡得其弟,錄者直錄其義而已。」如《志》之言,則作序乃始雜亂,故《羔裘》之序從上《大叔於田》為莊公之詩也。)
==《緇衣》==
《緇衣》,美武公也。父子並為周司徒,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父,謂武公父,桓公也。司徒之職掌十二教,善善者,治之有功也。鄭國之人皆謂桓公、武公居司徒之官,正得其宜。○緇,側基反。)
{{*|疏「《緇衣》三章,章四句」至「功焉」。○正義曰:作《緇衣》詩者,美武公也。武公之與桓公,父子皆為周司徒之卿,而善於其卿之職,鄭國之人咸宜之,謂武公為卿,正得其宜。諸侯有德,乃能入仕王朝。武公既為鄭國之君,又復入作司徒,已是其善,又能善其職,此乃有國者善中之善,故作此詩,美其武公之德,以明有邦國者善善之功焉。經三章,皆是國人宜之,美其德之辭也。「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敘其作詩之意,於經無所當也。○箋「父謂」至「其宜」。○正義曰:以桓公已作司徒,武公又復為之,子能繼父,是其美德,故兼言父子,所以盛美武公。《周禮·大司徒職》曰:「因民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禮教敬,則民不苟;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三曰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四曰以樂教和,則民不乖;五曰以儀辨等,則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則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則民不暴;八曰以誓教恤,則民不怠;九曰以度教節,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十有一曰以賢制爵,則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祿,則民興功。」是司徒職掌十二教也。祀禮,謂祭祀之禮,教之恭敬,則民不苟且。陽禮,謂鄉射、飲酒之禮,教之謙讓,則民不爭鬥。陰禮,謂男女昏姻之禮,教之相親,則民不怨曠。樂,謂五聲八音之樂,教之和睦,則民不乖戾。儀,謂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之屬,辨其等級,則民不逾越。俗,謂土地所生習,教之安存,則民不愉惰。刑,謂刑罰,教之中正,則民不殘暴。誓,謂戒敕,教之相憂,則民不懈怠。度,謂宮室衣服之制,教之節制,則民知止足。世事,謂士農工商之事,教之各能其事,則民不失業。以賢之大小,制其爵之尊卑,則民皆謹慎其德,相勸為善,以功之多少,制其祿之數量,則民皆興立功效,自求多福。司徒之職,所掌多矣。此十二事,是教民之大者,故舉以言焉。此與《淇隩》國人美君有德,能仕王朝,是其一國之事,故為風。蘇公之刺暴公,吉甫之美申伯,同寮之相刺美,乃所以刺美時王,故為雅。作者主意有異,故所係不同。}}
{{yw|緇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為兮。}}(緇,黑色,卿士聽朝之正服也。改,更也。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云:緇衣者,居私朝之服也。天子之朝服,皮弁服也。○敝,本又作「弊」,符世反。朝,直遙反,下同。){{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適,之。館,舍。粲,餐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箋云:卿士所之之館,在天子宮,如今之諸廬也。自館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愛之,欲飲食之。○館,古玩反。粲,七旦反,飧也。飧,蘇尊反。廬,力於反。飲,於鴆反。食音嗣。)
{{*|疏「緇衣」至「粲兮」。○毛以為,武公作卿士,服緇衣,國人美之。言武公於此緇衣之宜服之兮,言其德稱其服也。此衣若敝,我原王家又復改而為之兮,原其常居其位,常服此服也。卿士於王宮有館舍,於畿內有采祿。言武公去鄭國,入王朝之適子卿士之館舍兮,自朝而還,我原王家授子武公以采祿兮,欲使常朝於王,常食采祿也。采祿,王之所授,衣服,王之所賜,而言予為子授者,其意原王為然,非民所能改受之也。○鄭以為,國人愛美武公,緇衣若弊,我原為君改作兮。自館而還,我原授君以飲食兮。愛之,原得作衣服,與之飲食也。鄭以授之以食為民授之,則改作衣服亦民為之也。○傳「緇黑」至「之位」。○正義曰:《考工記》言染法,「三入為纁,五入為緅,七入為緇」。注云:「染纁者三入而成,又再染以黑則為緅,又復再染以黑乃成緇。」是緇為黑色。此緇衣,即《士冠禮》所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韡」是也。諸侯與其臣服之以日視朝,故禮通謂此服為朝服。美武公善為司徒,而經云「緇衣」,明緇衣,卿士所服也。而天子與其臣皮弁以日視朝,則卿士旦朝於王服皮弁,不服緇衣,故知是卿士聽朝之正服。謂既朝於王,退適治事之館,釋皮弁而服,以聽其所朝之政也。言緇衣之宜,謂德稱其服,宜衣此衣,敝則更原王為之,令常衣此服。以武公繼世為卿,並皆宜之,故言「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緇衣」至「弁服」。○正義曰:退適治事之處,為私也,對在天子之庭為公。此私朝在天子宮內,即下句「適子之館兮」是也。《舜典》云「辟四門」者,注云:「卿士之職,使為已出政教於天下。」言四門者,亦因卿士之私朝在國門,魯有東門襄仲,宋有桐門右師,是後之取法於前也。彼言私朝者在國門,謂卿大夫夕治家事,私家之朝耳,與此不同。何則?《玉藻》說視朝之禮曰:「君既視朝,退適路寢。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君使人視其事盡,然後休息,則知國之政教事在君所斷之,不得歸適國門私朝,明國門私朝非君朝矣。《論語》「冉子退朝」,注云「朝於季氏之私朝」,亦謂私家之朝,與此異也。《玉藻》云「天子皮弁以日視朝」,是天子之朝服皮弁,故退適諸曹服緇衣也。定本云「天子之朝,朝服皮弁服」。○傳「適之」至「采祿」。○正義曰:《釋詁》云:「之、適,往也。」故適得為之。館者,人所止舍,故為舍也。「粲,餐」,《釋言》文。郭璞曰:「今河北人呼食為粲,謂餐食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解其授粲之意。采謂田邑,采取賦稅。祿謂賜之以穀。二者皆天子與之,以供飲食,故謂之授子粲也。○箋「卿士」至「飲食」。○正義曰:《考工記》說王官之制,「內有九室,九嬪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注云:「內,路寢之里。外,路寢之表。九室如今朝堂諸曹治事之處也。六卿三孤為九卿」。彼言諸曹治事處,此言諸廬,正謂天子宮內,卿士各立曹司,有廬舍以治事也。言適子之館,則有所從而適也。言還授子粲,則還有所至也。既為天子卿士,不可還歸鄭國,明是從采邑而適公館,從公館而反采邑,故云「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傳言受采祿者,以采祿解粲義也。箋言還在采地之都者,自謂回還所至國人授粲之處,其意與傳不同。雖在采地之都,原授之食,其授之者,謂鄭國之人,非采地之人。何則?此詩是鄭人美君,非采地之人美之。且食采之主,非邑民常君,善惡係於天子,不得曲美鄭國君也。鄭國之人所以能遠就采地,授之食者,言愛之,原飲食之耳,非即實與之食也。易傳者,以言予者鄭人自授之食,非言天子與之祿也。飲食雖云小事,聖人以之為禮。《伐柯》言王迎周公,言「我覯之子,籩豆有踐」,奉迎聖人,猶原以飲食,故小民愛君,原飲食之。}}
{{yw|緇衣之好兮,敝,予又改造兮。}}(好,猶宜也。箋云:造,為也。)疏箋「造,為」。○正義曰:《釋言》文。{{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之蓆兮,敝,予又改作兮。(蓆,大也。箋云:作,為也。○⒎音席,《韓詩》云「儲也」,《說文》云「廣多」。)
疏傳「蓆,大」。○正義曰:《釋詁》文。言服緇衣,大得其宜也。{{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三章,章四句。
==《將仲子》==
《將仲子》,刺莊公也。不勝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製,祭仲諫而公弗聽,小不忍以致大亂焉。(莊公之母,謂武姜。生莊公及弟叔段,段好勇而無禮。公不早為之所,而使驕慢。○將,七羊反,下及注皆同。勝音升。祭,側界反,後放此。聽,吐丁反。好,呼報反。)
疏「《將仲》三章,章八句」至「大亂焉」。○正義曰:作《將仲子》詩者,刺莊公也。公有弟名段,字叔。其母愛之,令莊公處之大都。莊公不能勝止其母,遂處段於大都,至使驕而作亂,終以害其親弟。是公之過也。此叔於未亂之前,失為弟之道,而公不禁製,令之奢僭。有臣祭仲者,諫公,令早為之所,而公不聽用。於事之小,不忍治之,以致大亂國焉,故刺之。經三章,皆陳拒諫之辭。「豈敢愛之?畏我父母」,是小不忍也。後乃興師伐之,是致大亂大也。○箋「莊公」至「驕慢」。○正義曰:此事見於《左傳》隱元年。傳曰:「鄭武公娶於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之。愛共叔段,欲立之。亟請於武公,公不許。及莊公即位,為之請製。公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他邑唯命。』請京,使居之,謂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今京不度,非製也,君將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對曰:『姜氏何厭之有!不如早為之所,無使滋蔓!蔓,難圖也。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公曰:『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公子呂曰:『國不堪二,君將若之何?欲與大叔,臣請事之;若不與,則請除之。』公曰:『無庸,將自及。』大叔又收貳以為己邑,至於廩延。子封曰:『可矣。厚將得眾。』公曰:『不義,不昵。厚將崩。』大叔完聚,繕甲兵,具卒乘,將襲鄭,夫人將啟之。公聞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於鄢。公伐諸鄢。大叔出奔共。」是謂共城大叔。是段驕慢作亂之事也。《大叔於田序》曰:「叔多才而好勇。」是段勇而無禮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里,無折我樹杞。}}
(將,請也。仲子,祭仲也。逾,越。里,居也。二十五家為里。杞,木名也。折,言傷害也。箋云:祭仲驟諫,莊公不能用其言,故言請,固距之。「無逾我里」,喻言無干我親戚也。「無折我樹杞」,喻言無傷害我兄弟也。仲初諫曰:「君將與之,臣請事之。君若不與,臣請除之。」○折,之舌反,下同。杞音起。驟,仕救反,服虔曰:「數也。」「君若與之」,一本「若」作「將」。){{yw|豈敢愛之?畏我父母。}}(箋云: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以父母之故,故不為也。○「段將」,此一將字如字。與音餘。){{yw|仲可懷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箋云:懷私曰懷。言仲子之言可私懷也。我迫於父母,有言不得從也。)
疏「將仲子」至「可畏」。○正義曰:祭仲數諫莊公,莊公不能用之,反請於仲子兮,汝當無逾越我居之里垣,無損折我所樹之杞木,以喻無干犯我之親戚,無傷害我之兄弟。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但畏我父母也。以父母愛之,若誅之,恐傷父母之心,故不忍也。仲子之言可私懷也,雖然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言莊公以小不忍至於大亂,故陳其拒諫之辭以刺之。傳「里居」至「木名」。○正義曰:里者,民之所居,故為居也。《地官·遂人》云:「五家為鄰,五鄰為里。」是二十五家為里也。「無逾我里」,謂無逾越我里居之垣牆,但里者,人所居之名,故以所居表牆耳。《四牡》傳云:「杞,枸檵。」此直云木名,則與彼別也。陸機《疏》云:「杞,柳屬也,生水傍,樹如柳,葉粗而白色,理微赤,故今人以為車轂。今共北淇水傍,魯國泰山汶水邊,純杞也。○箋「祭仲」至「除之」。○正義曰:哀二十年《左傳》云:「吳公子慶忌驟諫吳王。」服虔云:「驟,數也。」箋言驟諫,出於彼文。序不言驟,而箋言驟者,若非數諫,不應固請,故知驟諫也。以里垣之內始有樹木,故以里喻親戚,樹喻兄弟。既言驟諫,以為其諫非一,故言「初諫曰」,以為數諫之意。案《左傳》此言乃是公子呂辭,今箋以為祭仲諫者,詩陳請祭仲,不請公子呂,然則祭仲之諫多於公子呂矣。而公子呂請除大叔,為諫之切,莫切於此。祭仲正可數諫耳,其辭亦不是過。仲當亦有此言,故引之以為祭仲諫。○箋「懷私」至「得從」。○正義曰:《晉語》稱公子重耳安於齊,姜氏勸之行,云:「懷與安,實病大事。《鄭詩》云:『仲可懷也。』」引此為懷私之義,故以懷為私。以父母愛段,不用害之,故畏迫父母,有言不得從也。於時其父雖亡,遺言尚存,與母連言之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牆,無折我樹桑。}}(牆,垣也。桑,木之眾也。○垣音袁。){{yw|豈敢愛之?畏我諸兄。}}(諸兄,公族。){{yw|仲可懷也,諸兄之言,亦可畏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園,無折我樹檀。}}(園所以樹木也。檀,強韌之木。○檀,徒丹反,木名。強,其良反,一音居良反。忍,本亦作「刃」,同而慎反。依字韋旁作刃,今此假借也。沈云係旁作刃為是。案糸旁刃,音女巾反,《離騷》云「紉秋蘭以為佩」,是也。)
疏傳「園所」至「之木」。○正義曰:《大宰職》云:「園圃,毓草木。」園者圃之蕃,故其內可以種木也。檀材可以為車,故云「強韌之木。」陸機《疏》云:「檀木皮正青滑澤,與檕迷相似,又似駁馬。駁馬,梓檎。故里語曰:『斫檀不諦得檕迷,檕迷尚可得駁馬。』檕迷一名挈橀,故齊人諺曰:『上山斫檀,挈橀先殫。』」
{{yw|豈敢愛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懷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將仲子》三章,章八句。
==《叔於田》==
《叔於田》,刺莊公也。叔處於京,繕甲治兵,以出於田,國人說而歸之。(繕之言善也。甲,鎧也。○繕,市戰反,善也。說音悅。鎧,苦愛反。)
疏「《叔於田》三章,章五句」至「歸之」。○箋「繕之」至「甲鎧」。○正義曰:《世本》云:「杼作甲。」宋仲子云:「少康子名杼也。」經典皆謂之甲,後世乃名為鎧。箋以今曉古。
{{yw|叔於田,巷無居人。}}(叔,大叔段也。田,取禽也。巷,里塗也。箋云:叔往田,國人注心於叔,似如無人處。○巷,學絳反。大音泰,後「大叔」皆放此。○){{yw|豈無居人?不如叔也,洵美且仁。}}(箋云:洵,信也。言叔信美好而又仁。○洵,蘇遵反。)
疏「叔於」至「且仁」。○正義曰:此皆悅叔之辭。時人言叔之往田獵也,里巷之內全似無復居人。豈可實無居人乎,有居人矣,但不如叔也信美好而且有仁德。國人注心於叔,悅之若此,而公不知禁,故刺之。○傳「叔大」至「里塗」。○正義曰:《左傳》及下篇皆謂之大叔,故傳辨之,以明叔與大叔一人,其字曰叔,以寵私過度,時呼為大叔,《左傳》謂之京城大叔。是由寵而異其號也。此言「叔於田」,下言「大叔於田」,作者意殊,無他義也。田者,獵之別名,以取禽於田,因名曰田,故云「田,取禽也」。《豐》曰「俟我乎巷」,謂待我於門外,知巷是里內之途道也。○箋「洵信」至「又仁」。○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仁是行之美名,叔乃作亂之賊,謂之信美好而又仁者,言國人悅之辭,非實仁也。
{{yw|叔於狩,巷無飲酒。}}(冬獵曰狩。箋云:飲酒,謂燕飲也。○狩,手又反。獵,力輒反。){{yw|豈無飲酒?不如叔也,洵美且好。}}
疏傳「冬獵曰狩」。○正義曰:《釋天》文。李巡曰:「圍守取之,無所擇也。」
{{yw|叔適野,巷無服馬。}}(箋云:適,之也。郊外曰野。服馬,猶乘馬也。){{yw|豈無服馬?不如叔也,洵美且武。}}(箋云:武,有武節。)
疏箋「郊外」至「乘馬」。○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郊外也。《易》稱「服牛乘馬」,俱是駕用之義,故云服馬猶乘馬。夾轅兩馬謂之服馬。何知此非夾轅之馬,而云「猶乘馬」者,以上章言無居人,無飲酒,皆是人事而言,此不宜獨言無馬,知正謂叔既往田,巷無乘馬之人耳。 ○箋「武,有武節」。○正義曰:文武者,人之伎能。今言美且武,悅其為武,則合武之要,故云有武節。言其不妄為武。
《叔於田》三章,章五句。
==《大叔於田》==
《大叔於田》,刺莊公也。叔多才而好勇,不義而得眾也。(○「而勇」,本或作「而好勇」,「好」衍字。)
疏「《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至「得眾」。正義曰:叔負才恃眾,必為亂階,而公不知禁,故刺之。經陳其善射禦之等,是多才也;「襢裼暴虎」,是好勇也;「火烈具舉」,是得眾也。
{{yw|叔於田,乘乘馬。}}(叔之從公田也。○「叔於田」,本或作「大叔於田」者,誤。「乘乘」,上如字,下繩證反。後句例爾。){{yw|執轡如組,兩驂如舞。}}(驂之與服,和諧中節。箋云:如組者,如織組之為也。在旁曰驂。○組音祖。中,竹仲反。){{yw|叔在藪,火烈具舉。}}(藪,澤,禽之府也。烈,列。具俱也。箋云:列人持火俱舉,言眾同心。○藪,素口反,《韓詩》云:「禽獸居之曰藪。」){{yw|襢裼暴虎,獻於公所。}}(襢裼,肉袒也。暴虎,空手以搏之。箋云:「獻於公所」,進於君也。○襢,本又作「袒」,音但。裼,素曆反。搏音博。){{yw|「將叔無狃,戒其傷女。」}}(狃,習也。箋云:狃,復也。請叔無復者,愛也。○將,七羊反,請也。毋音無,本亦作「無」。狃,女九反。復,符又反,下同。)
疏「大叔」至「傷女」。○毛以為,大叔往田獵之時,乘駕一乘之馬。叔馬既良,叔之御人又善,執持馬轡如織組。織組者,總紕於此,成文於彼。禦者執轡於手,馬騁於道,如織組之為,其兩驂之馬與兩服馬和諧,如人舞者之中於樂節也。大叔乘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舉之,言得眾之心,故同時舉火。叔於是襢去裼衣,空手搏虎,執之而獻於公之處所。公見其如是,恐其更然,謂之曰:請叔無習此事。戒慎之,若復為之,其必傷汝矣。言大叔得眾之心,好勇如此,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鄭唯以「狃」為「復」,餘同。○傳「叔之從公田」。○正義曰:下云「襢裼暴虎,獻於公所」,明公亦與之俱田,故知從公田也。○傳「驂之」至「中節」。○正義曰:此經止云「兩驂」,不言「兩服」,知驂與服和諧中節者,以下二章於此二句皆說「兩服」、「兩驂」,則知此經所云,亦總驂、服。但馬之中節,亦由禦善,以其篇之首先云禦者之良。既言「執轡如組」,不可更言兩服,理則有之,故知「如舞」之言,兼言服亦中節也。此二句言叔之所乘,馬良禦善耳,非大叔親自禦之。下言「又良禦忌」,乃云叔身善禦。○傳「藪澤」至「具俱」。○正義曰:《地官序·澤虞》云:「每大澤大藪,小澤小藪。」注云:「澤,水所鍾。水希曰藪。」然則藪非一,而此云「藪,澤」者,以藪澤俱是曠野之地,但有水無水異其名耳。《地官》藪澤共立澤虞掌之。《夏官·職方氏》每州云其澤藪曰「某」,明某是一也。《釋地》說十藪云:「鄭有圃田。」此言「在藪」,蓋在圃田也。此言「府」者,貨之所藏謂之府,藪澤亦禽獸之所藏,故云「禽之府」。爛熟謂之烈,火烈嫌為火猛,此無取爛義,故轉烈為列,言火有行列也。火有行列,由布列人使持之,故箋申之云「列人持火」。此為宵田,故持火照之。具,備,即偕俱之義,故為俱也。○傳「襢裼」至「搏之」。○正義曰:「襢裼,肉袒」,《釋訓》文。李巡曰:「襢裼,脫衣見體曰肉袒。」孫炎曰:「袒去裼衣。」《釋訓》又云:「暴虎,徒搏也。」舍人曰:「無兵,空手搏之。」○傳「狃,習」。○正義曰:《釋言》云:「狃,復也。」 孫炎曰:「狃伏前事復為也。」復亦貫習之意,故傳以狃為習也。箋以《爾雅》正訓,故以為復。
{{yw|叔於田,乘乘黃。}}(四馬皆黃。){{yw|兩服上襄,兩驂雁行。}}(箋云:兩服,中央夾轅者。襄,駕也。上駕者,言為眾馬之最良也。雁行者,言與中服相次序。 ○上襄,並如字。行,戶郎反。夾,古洽反。){{yw|叔在藪,火烈具揚。}}(揚,揚光也。){{yw|叔善射忌,又良禦忌。}}(忌,辭也。箋云:良亦善也。忌,讀如「彼已之子」 之已。○忌,注作「己」,同,音記。下皆同。){{yw|抑磬控忌,抑縱送忌。}}(騁馬曰磬。止馬曰控。發矢曰縱。從禽曰送。○磬,苦定反。控,口貢反。騁,敕領反。)
疏「叔於」至「送忌」。○正義曰:言叔之往田也,乘一乘之黃馬。在內兩服者,馬之上駕也。在外兩驂,與服馬如雁之行,相次序也。叔乘此四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揚之。叔有多才,既善射矣,又善禦矣。抑者,此叔能磬騁馬矣,又能控止馬矣。言欲疾則走,欲止則往。抑者,此叔能縱矢以射禽矣,又能縱送以逐禽矣。言發則能中,逐則能及,是叔之善禦、善射也。叔既得眾多才如是,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箋「兩服」至「次序」。○ 正義曰:《小戎》云:「騏騮是中,騧驪是驂。」驂、中對文,則驂在外。外者為驂,則知內者為服,故言「兩服,中央夾轅者」也。「襄,駕」,《釋言》文。馬之上者,謂之上駕,故知上駕者,言眾馬之最上也。《曲禮》注云:「雁行者,與之並差退。」此四馬同駕,其兩服則齊首,兩驂與服馬雁行,其首不齊,故《左傳》云:「如驂之有靳。」○傳「揚,揚光」。○正義曰:言舉火而揚其光耳,非訓揚為光也。○傳「騁馬」至「曰送」。○正義曰:此無正文,以文承射禦之下,申說射禦之事。馬之進退,唯騁止而已,故知騁馬曰磬,止馬曰控。今止馬猶謂之控,是古遺語也。縱謂放縱,故知發矢。送謂逐後,故知從禽。
{{yw|叔於田,乘乘鴇。}}(驪白雜毛曰鴇。○鴇音保,依字作「駂」。驪,力馳反。){{yw|兩服齊首,}}(馬首齊也。){{yw|兩驂如手。}}(進止如禦者之手。箋云:如人左右手之相佐助也。){{yw|叔在藪,火烈具阜。}}(阜,盛也。){{yw|叔馬慢忌,叔發罕忌。}}(慢,遲。罕,希也。箋云:田事且畢,則其馬行遲,發矢希。○嫚,本又作「慢」,莫晏反。){{yw|抑釋掤忌,抑鬯弓忌。}}(掤,所以覆矢。鬯弓,弢弓。箋云:射者蓋矢弢弓,言田事畢。○掤音冰,所以覆矢也。馬云:「櫝丸蓋也。」杜預云:「櫝丸,箭筩也。」鬯,敕亮反。弢,吐刀反。)
疏「叔於」至「弓忌」。○毛以為,叔往田獵之時,乘一乘之駂馬。其內兩服則齊其頭首,其外兩驂,進止如禦者之手。乘此車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也,火有行列,其光俱盛。及田之將罷,叔之馬既遲矣,叔發矢又希矣。及其田畢,抑者叔釋掤以覆矢矣,抑者叔執鬯以弢弓矣。既美叔之多才,遂終說其田之事。 ○鄭唯「如手」如人手相助為異。餘同。以如者比諸外物,故易傳。○傳「驪白雜毛曰駂」。○正義曰:《釋畜》文。郭璞曰:「今呼之為烏驄。」○傳「慢,遲。罕,希」。○正義曰:以惰慢者必遲緩,故慢為遲也。《釋詁》云:「希,罕也。」是罕為希也。○傳「掤所」至「弢弓」。○正義曰:昭二十五年《左傳》云: 「公徒執冰而踞。」字雖異,音義同。服虔云:「冰,犢丸蓋。」杜預云:或說犢丸是箭筒,其蓋可以取飲。先儒相傳掤為覆矢之物,且下句言鬯弓,明上句言覆矢可知矣,故云「掤,所以覆矢」。鬯者,盛弓之器。鬯弓,謂弢弓而納之鬯中,故云「鬯弓,弢弓」,謂藏之也。
《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
==《清人》==
《清人》,刺文公也。高克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而欲遠之不能。使高克將兵而禦狄於竟,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眾散而歸,高克奔陳。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詩也。(好利不顧其君,注心於利也。禦狄於竟,時狄侵衛。○克,一本作「剋」。好,呼報反,注同。惡,烏路反,下同。遠,於萬反。將,子亮反。禦,魚呂反,注同。翱,五羔反。)
疏「《清人》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作《清人》詩者,刺文公也。文公之時,臣有高克者,誌好財利,見利則為,而不顧其君。文公惡其如是,而欲遠離之,而君弱臣強,又不能以理廢。退適值有狄侵衛,鄭與衛鄰國,恐其來侵,文公乃使高克將兵禦狄於竟。狄人雖去,高克未還,乃陳其師旅,翱翔於河上。日月經久,而文公不召,軍眾自散而歸,高克懼而奔陳。文公有臣鄭之公子名素者,惡此高克進之事君不以禮也,又惡此文公退之逐臣不以道,高克若擁兵作亂則是危國,若將眾出奔則是亡師。公子素謂文公為此,乃是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清人》之詩以刺之。經三章唯言「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之事耳,序則具說翱翔所由。作詩之意,二句以外,皆於經無所當也。○箋「好利」至「侵衛」。○正義曰:《春秋》閔公二年冬十二月,「狄入衛,鄭棄其師」。《左傳》曰:「鄭人惡高克,使帥師次於河上,久而不召,師潰而歸,高克奔陳。鄭人為之賦《清人》。」是於時有狄侵衛也。衛在河北,鄭在河南,恐其渡河侵鄭,故使高克將兵於河上御之。《春秋》經書「入衛」,而箋言「侵」者,狄人初實侵衛,衛人與戰而敗,後遂入之。此據其初侵,故言侵也。案襄十九年,晉侯使士匄侵齊,聞齊侯卒乃還,《左傳》稱為「禮也」,《公羊傳》亦云「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然則高克禮當自還,不須待召。而文公不名,久留河上者,其戰伐進退,自由將帥。若罷兵還國,必須君命,故不召不得歸也。傳善士匄不伐喪耳,其得反國,亦當晉侯有命,故善之。
{{yw|清人在彭,駟介旁旁。}}(清,邑也。彭,衛之河上,鄭之郊也。介,甲也。箋云:清者,高克所帥眾之邑也。駟,四馬也。○介音界。旁,補彭反,王云 「彊也」。「駟,四馬也」,一本「駟介,四馬也」。){{yw|二矛重英,河上乎翱翔。}}(重英,矛有英飾也。箋云:二矛,酋矛、夷矛也,各有畫飾。○矛,莫侯反,《方言》云:「矛,吳揚江淮南楚五湖之間謂之鉇(鉇音蛇)。或謂之鋋(鋋音蟬)。或謂之鏦(鏦音錯江反)。」其柄謂之矜。矜,郭音巨巾反。重,直龍反,注下同。英如字,沈於耕反。酋,在由反。)
疏「清人」至「翱翔」。○正義曰:言高克所率清邑之人,今在於彭地。狄人以去,無所防禦,高克乃使四馬被馳驅敖遊,旁旁然不息。其車之上,建二種之矛,重有英飾,河水之上,於是翱翔。言其不復有事,可召之使還,而文公不召,故刺之。○傳「清邑」至「介甲」。○正義曰:序言高克將兵,則清人是所將之人,故知清是鄭邑。言禦狄於竟,明在鄭、衛境上。言翱翔河上,是營軍近河,而衛境亦至河南,故云「衛之河上,鄭之郊也」。郊謂二國郊境,非近郊、遠郊也。《碩鼠》云「適彼樂郊」,亦總謂境為郊也。下言消、軸,傳皆以為河上之地,蓋久不得歸,師有遷移,三地亦應不甚相遠,故俱於河上。介是甲之別名,故云 「介,甲也」。《北山》傳云「旁旁然不得已」,則此言旁旁亦為不得已之義,與下麃麃為武貌,陶陶為驅馳之貌,互相見也。○傳「重英,矛有英飾」。○正義曰:重英與二矛共文,明是矛飾。《魯頌》說矛之飾,謂之朱英,則以朱染為英飾。二矛長短不同,其飾重累,故謂之重英也。○箋「二矛」至「畫飾」。○正義曰:《考工記》云:「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尋。」注云:「八尺曰尋,倍尋曰常。」酋、夷,長短名也,酋近夷長也,是矛有二等也。《記》又云:「攻國之兵用短,守國之兵用長。」此禦狄於境,是守國之兵長,宜有夷矛,故知二矛為酋矛、夷矛。《魯頌》以矛與重弓共文,弓無二等,直是一弓而重之,則知二矛,亦一矛而有二,故彼箋云:「二矛重弓,備折壞。」直是酋矛有二,無夷矛也。經言重英,嫌一矛有重飾,故云各有畫飾。言其各自有飾,並建而重累。
{{yw|清人在消,駟介麃麃。}}(消,河上地也。麃麃,武貌。○麃,表驕反。){{yw|二矛重喬,河上乎逍遙。}}(重喬,累荷也。箋云:喬,矛矜近上及室題,所以縣毛羽。○喬,毛音橋,鄭居橋反,雉名,《韓詩》作「鷮」。逍,本又作「消」。遙,本又作「搖」。荷,舊音何,謂刻矛頭為荷葉相重累也;沈胡可反,謂兩矛之飾相負荷也。矜,字又作「{矜木}」,同巨巾反,沈又居陵反。近,附近之近。題音啼。題,頭也。室,劍削名也,《方言》云:「劍削,自河而北,燕、趙之間謂之室。」此言室,謂矛頭受刃處也。削音笑。縣音玄。)
疏傳「重喬,累荷」。○正義曰:《釋詁》云:「喬,高也。」重喬猶如重英,以矛建於車上,五兵之最高者也。而二矛同高,其高復有等級,故謂之重高。傳解稱高之意,故言累荷。《候人》傳曰:「荷,揭也。」謂此二矛,刃有高下,重累而相負揭。○箋「喬矛」至「毛羽」。○正義曰:矜謂矛柄也。室謂矛之銎孔。襄十年《左傳》云:「舞,師題以旌夏。」杜預云:「題,識也。以大旌表識其行列。」然題者,表識之言。箋申說累荷之意,言喬者,矛之柄近於上頭及矛之銎室之下,當有物以題識之,其題識者,所以懸毛羽也。二矛於其上頭皆懸毛羽以題識之,似如重累相負荷然,故謂之累荷也。經、傳不言矛有毛羽,鄭以時事言之,猶今之鵝毛槊也。
{{yw|清人在軸,駟介陶陶。}}(軸,河上地也。陶陶,驅馳之貌。○軸音逐,地名。陶,徒報反。){{yw|左旋右抽,中軍作好。}}(左旋講兵,右抽抽矢以射,居軍中為容好。箋云:左,左人,謂禦者。右,車右也。中軍,為將也。高克之為將,久不得歸日,使其禦者習旋車,車右抽刃,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而已。兵車之法,將居鼓下,故禦者在左。○抽,敕由反,《說文》作「陷」,他牢反,云:「抽刃以習擊刺也。」好,呼報反,注同。將,子亮反,下同。)
疏「左旋右抽,中軍作好」。○毛以為,高克閒暇無為,逍遙河上,乃左回旋其師,右手抽矢以射,高克居軍之中,以為一軍之容好,言可召而不召,故刺之。○鄭以高克使御人在車左者,習回旋其車。勇士在右者,習抽刃擊刺。高克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指謂一車之上事也。○傳「左旋」至「容好」。○正義曰:毛以為,左右中總謂一軍之事。左旋以講習兵事,在軍之人皆右手抽矢而射。高克為將,將在軍中,以此左旋右抽矢為軍之容好。言其無事,故逍遙也。必左旋者,《少儀》云:「軍尚左。」注云:「右,陽也。陽主生。將軍有廟勝之策,左將軍為上,貴不敗績。」然則此亦以左為陽,故為左旋。○箋「左人」至「在左」。○ 正義曰:箋以左右為相敵之言,傳以左為軍之左旋,右為人之右手,於事不類,故易傳以為一車之事,左謂禦者在車左,右謂勇力之士在車右,中謂將居車中也。車是禦之所主也,故習旋回之事。右主持兵,故抽刃擊剌之,亦是習之也。高克自居車中,以此一車所為之事為軍之容好。成二年《左傳》說晉之伐齊云:「郤克將中軍,解張禦,鄭兵緩為右。郤克傷於矢,流血及屨,未絕鼓音,曰:「餘病矣!」張侯曰:「自始合,而矢貫餘手及肘,餘折以禦。左輪朱殷,豈敢言病?」張侯即解張也。郤克傷矢,言未絕鼓音,是郤克為將,在鼓下也。張侯傷手,而血染左輪,是禦者在左也。此謂將之所乘車耳。若士卒兵車,則《宮》箋所云:「兵車之法,左人持弓,右人持矛,中人禦。」御車不在左也。此二箋皆言兵車之法,則平常乘車不然矣。《曲禮》曰:「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注云:「君存,惡空其位。」則人君平常皆在車左,禦者在中央,故《月令》說耕籍之義云:「天子親載耒耜,措之於參保介之禦閒。」保介謂車右也。置耒耜於車右、禦者之閒,禦者,在中,與兵車異也。將居鼓下,雖人君親將,其禮亦然。《夏官·大仆職》云:「凡軍旅田役,讚王鼓。」注云:「王通鼓佐擊其餘麵。」是天子親鼓也。成二年《左傳》云:「齊侯伐我北鄙,圍龍,齊侯親鼓之。」是為將乃然,故云「將居鼓下」。
《清人》三章,章四句。
=卷四(四之三)=
==《羔裘》==
《羔裘》,刺朝也。言古之君子,以風其朝焉。(言,猶道也。鄭自莊公,而賢者陵遲,朝無忠正之臣,故刺之。○「裘」,字或作「求」。朝,直遙反,下及注同。風,福鳳反。)
疏「《羔裘》三章,章四句」至「朝焉」。○正義曰:作《羔裘》詩者,刺朝也。以莊公之朝無正直之臣,故作此詩,道古之在朝君子,有德有力,故以風刺其今朝廷之人焉。經之所陳,皆古之君子之事也。此主刺朝廷之臣。朝無賢臣,是君之不明,亦所以刺君也。○箋「言猶」至「刺之」。○正義曰:言,謂口道說。諸序之言字,義多為道,就此一釋,餘皆從之。下篇之序猶言莊公,則此莊公詩也,故言莊公以明之。以桓、武之世,朝多賢者,陵遲自莊公為始,故言自也。
{{yw|羔裘如濡,洵直且侯。}}(如濡,潤澤也。洵,均。侯,君也。箋云:緇衣、羔裘,諸侯之朝服也。言古朝廷之臣,皆忠直且君也。君者,言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濡音儒。洵,徐音荀,又音旬。侯,《韓詩》云:「侯,美也。」){{yw|彼其之子,舍命不渝。}}(渝,變也。箋云: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是子處命不變,謂守死善道,見危授命之等。○舍音赦,王云:「受也。」沈書者反。渝,以朱反。)
疏「羔裘」至「不渝」。○正義曰:言古之君子,在朝廷之上服羔皮為裘,其色潤澤,如濡濕之。然身服此服,德能稱之,其性行均直,且有人君之度也。彼服羔裘之是子,其自處性命,躬行善道,至死不變。刺今朝廷無此人。○傳「如濡」至「侯君」。○正義曰:如似濡濕,故言潤澤,謂皮毛光色潤澤也。「洵,均」,《釋言》文。「侯,君」,《釋詁》文。定本「濡,潤澤也」,無「如」字。○箋「緇衣」至「畏之」。○正義曰:經云羔裘,知緇衣者,《玉藻》云「羔裘緇衣以犭軍之」,《論語》云「緇衣羔裘」,是羔裘必緇衣也。《士冠禮》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韠。」注云:「衣不言色者,衣與冠同也。」是緇衣為朝服也。《玉藻》云「諸侯朝服,以日視朝」,故知緇衣羔裘是諸侯之朝服也。以臣在朝廷服此羔裘,故舉以言,是皆均直且君,言其有人君之度。孔子稱「雍也,可使南面」,亦美其堪為人君,與此同也。「正其衣冠」以下,《論語》文。○傳「渝,變」。○正義曰:《釋言》文。○箋「舍猶」至「之等」。○正義曰:舍息,是安處之義,故知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釋訓》文。
{{yw|羔裘豹飾,孔武有力。}}(豹飾,緣以豹皮也。孔,甚也。○緣,悅絹反。){{yw|彼其之子,邦之司直。}}(司,主也。)
疏「羔裘」至「司直」。○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以豹皮為袖飾者,其人甚武勇且有力,可禦亂也。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主,以為直刺今無此人。○傳「豹飾」至「孔甚」。○正義曰:《唐風》云「羔裘豹袪」,「羔裘豹袖」,然則緣以豹皮,謂之為袪、袖也。禮,君用純物,臣下之,故袖飾異皮。 「孔,甚」,《釋言》文。
{{yw|羔裘晏兮,三英粲兮。}}(晏,鮮盛貌。三英,三德也。箋云:三德,剛克,柔克,正直也。粲,眾意。○晏,於諫反。粲,采諫反。){{yw|彼其之子,邦之彥兮。}}(彥,士之美稱。○稱,尺證反。)
疏「羔裘」至「彥兮」。○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其色晏然而鮮盛兮,其人有三種英俊之德,粲然而眾多兮。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以為彥士兮。刺今無此人。○箋「三德」至「眾意」。○正義曰:英,俊秀之名。言有三種之英,故傳以為三德。《洪範》云:「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剛克,三曰柔克。」注云:「正直,中平之人。克,能也。」剛能、柔能,謂寬猛相濟,以成治立功。剛則強,柔則弱。此陷於滅亡之道,非能也。然則正直者,謂不剛不柔,每事得中也。剛克者,雖剛而能以柔濟之。柔克者,雖柔而能以剛濟之。故三者各為一德。《洪範》先言正直,此引之而與彼倒者,以經有正直,無剛柔,故先言剛柔,意明剛能、柔能亦為德故也。《洪範》之言,謂人性不同,各有一德。此言「三英粲兮」,亦謂朝夕賢臣,具此三德,非一人而備有三德也。《地官·師氏》以三德教國子:至德,敏德,孝德。彼乃德之大者,教國子使知之耳,非朝廷之人所能有,故知此三德是《洪範》之三德。《周語》稱「三女為粲」,是粲為眾意。○ 傳「彥,士之美稱」。○正義曰:《釋訓》云:「美士為彥。」舍人曰:「國有美士,為人所言道。」
《羔裘》三章,章四句。
==《遵大路》==
《遵大路》,思君子也。莊公失道,君子去之,國人思望焉。
{{yw|遵大路兮,摻執子之袪兮!}}(遵,循。路,道。摻,攬。袪,袂也。箋云:思望君子,於道中見之,則欲攬持其袂而留之。○摻,所覽反;徐所斬反。袪,起居反,又起據反,袂也。攬音覽。袂,麵世反。){{yw|無我惡兮,不寁故也。}}(寁,速也。箋云:子無惡我攬持子之袂,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使我然。○惡,烏路反,注同。寁,市坎反。「故也」,一本作「故兮」。後「好也」亦爾。)
疏「遵大」至「故也」。○正義曰:國人思望君子,假說得見之狀,言己循彼大路之上兮,若見此君子之人,我則攬執君子之衣袪兮。君子若忿我留之,我則謂之云:無得於我之處怨惡我留兮,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故也。言莊公之意,不速於先君之道,不愛君子,令子去之,我以此固留子。○傳「遵循」至「袪袂」。○正義曰:「遵,循」,《釋詁》文。《地官·遂人》云:「澮上有道,川上有路。」對文則有廣狹之異,散則道路通也。以摻字從手,又與執共文,故為攬也。《說文》摻字,參(山音反)聲,訓為斂也。操字,喿(此遙反)聲,訓為奉也。二者義皆小異。《喪服》云:「袂屬幅。袪尺二寸。」則袂是袪之本,袪為袂之末。《唐·羔裘》傳云:「袪,袂末。」則袂、袪不同。此云「袪,袂」者,以袪、袂俱是衣袖,本末別耳,故舉類以曉人。《唐風》取本末為義,故言「袂末」。○傳「寁,速」。○正義曰:《釋詁》文。舍人曰:「寁,意之速。」
{{yw|遵大路兮,摻執子手兮!}}(箋云:言執手者,思望之甚。){{yw|無我魗兮,不寁好也!}}(魗,棄也。箋云:魗亦惡也。好猶善也。子無惡我,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善道使我然。○魗,本亦作「<壽欠>」,又作「<壽殳>」,市由反。或云鄭音為醜。好如字,鄭云:「善也。」或呼報反。)
疏傳「壽鬼,棄」。○正義曰:魗與醜古今字。醜惡,可棄之物,故傳以為棄。言子無得棄遺我。箋準上章,故云「魗亦惡」,意小異耳。
《遵大路》二章,章四句。
==《女曰雞鳴》==
《女曰雞鳴》,刺不說德也。陳古義以刺今,不說德而好色也。(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說音悅,下同。好,呼報反。)
疏「《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至「好色」。○正義曰:作《女曰雞鳴》詩者,刺不說德也。以莊公之時,朝廷之士不悅有德之君子,故作此詩。陳古之賢士好德不好色之義,以刺今之朝廷之人,有不悅賓客有德,而愛好美色者也。經之所陳,皆是古士之義,好德不好色之事。以時人好色不好德,故首章先言古人不好美色,下章乃言愛好有德,但主為不悅有德而作,故序指言「刺不悅德也」。定本云「古義」,無「士」字,理亦通。○箋「德,謂至德也」。○正義曰:經陳愛好賓客,思贈問之,故知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士大夫,君子之總辭,未必爵為大夫士也。下箋云「士大夫以君命出使」者,義亦然。《月出》指刺好色,經無好德之事,此則經陳好德,文異於彼,故於此箋辨其德之所在也。
{{yw|女曰雞鳴。士曰昧旦。}}(箋云:此夫婦相警覺以夙興,言不留色也。○昧音妹。警音景。){{yw|子興視夜,明星有爛。}}(言小星巳不見也。箋云:明星尚爛爛然,早於別色時。○爛,力旦反。見,賢遍反,又如字。蚤音早,本亦作「早」。別色,彼列反。){{yw|將翱將翔,弋鳧與雁。}}(閒於政事,則翱翔習射。箋云:弋,繳射也。言無事則往弋射鳧雁,以待賓客為燕具。○弋,羊職反。鳧音符。間音閑。{敫係}音灼,本亦作「繳」。)
疏「女曰」至「與雁」。○正義曰:言古之賢士不留於色,夫妻同寢,相戒夙興。其女曰雞鳴矣,而妻起;士曰巳昧旦矣,而夫起。夫起即子興也。此子於是同興,而視夜之早晚,明星尚有爛然,早於別色之時;早朝於君,君事又早,終閒暇無事,將翱翔以學習射事。弋射鳧之與雁,以待賓客為飲酒之羞。古士好德不好色如此。而今人不好有德,唯悅美色,故刺之。○箋「此夫」至「留色」。○正義曰:士女相對與語,故以夫妻釋之。士者,男子之大號,下傳言「閒於政事」, 「習射」,「待賓客」,則所陳古士,是謂古朝廷大夫士也。雞鳴,女起之常節;昧旦,士自起之常節,皆是自言起節,非相告語。而云相警覺者,見賢思齊,君子恒性。彼既以時而起,此亦不敢淹留,即是相警之義也。各以時起,是不為色而留也。○箋「明星」至「色時」。○正義曰:《玉藻》說朝之禮云:「群臣別色始入。」以別色之時當入公門,故起又早於別色時。○箋「弋繳」至「燕具」。○正義曰:《夏官·司弓矢》:「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注云:「結繳於矢謂之矰。矰,高也。茀矢象焉,茀之言刜也。二者皆可以弋飛鳥,刜羅之也。」然則繳射謂以繩係矢而射也。《說文》云:「繳,謂生絲為繩也。」下云「宜言飲酒」,故知以待賓客為燕飲之具。
{{yw|「弋言加之,與子宜之。}}(宜,肴也。箋云:言,我也。子,謂賓客也。所弋之鳧雁,我以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也。○殽音爻,本亦作「肴」。){{yw|宜言飲酒,與子偕老。}}(箋云:宜乎我燕樂賓客而飲酒,與之俱至老。親愛之言也。○偕音皆。樂音洛,下同。){{yw|琴瑟在禦,莫不靜好。」}}(君子無故不徹琴瑟。賓主和樂,無不安好。)
疏「弋言」至「靜好」。○正義曰:此又申上弋射之事。弋取鳧雁,我欲為加豆之實,而用之與子賓客作肴羞之饌,共食之。宜乎我以燕樂賓客而飲酒,與子賓客俱至於老。言相親之極,沒身不衰也。於飲酒之時,琴瑟之樂在於侍卿。有肴有酒,又以琴瑟樂之,則賓主和樂,又莫不安好者。古之賢士親愛有德之賓客如是,刺今不然。○傳「宜,肴」。○正義曰:《釋言》文。李巡曰:「宜,飲酒之肴。」○箋「言我」至「共肴也」。○正義曰:「言,我」,《釋詁》文。與之飲酒相親,故知子謂賓客,故以所射之鳧雁,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之。若然,《曲禮》云:「凡進食之禮,左肴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膾炙處外,醯醬處內,蔥渫處末,酒漿處右。」注云:此大夫士與賓客燕食之禮。其禮食則宜仿《公食大夫禮》云。又案《公食大夫禮》皆無用鳧雁之文,此得用鳧雁者,公食大夫自是食禮,此則飲酒。彼以正禮而食,此以相好私燕,其饌不得同也。《曲禮》所陳燕食之饌,與禮食已自不同,明知燕飲之肴,又當異於食法,故用雁為加豆也。牲牢之外,別有此肴,故謂之加也。箋「宜乎」者,謂間暇無事,宜與賓客燕,與上「宜,肴」別也。○傳「君子」至「安好」。○正義曰:解其在禦之意,由無故不徹,故飲則有之。《曲禮》云:「大夫無故不徹懸,士無故不徹琴瑟。」注云:「故,謂災患喪病。」傳意出於彼文。此古士兼有大夫,當云不徹懸,而唯言琴瑟者,證經之琴瑟有樂懸者,亦有琴瑟故也。
{{yw|「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雜佩者,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箋云:贈,送也。我若知子之必來,我則豫儲雜佩,去則以送子也。與異國賓客燕時,雖無此物,猶言之,以致其厚意。其若有之,固將行之。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君之歡。○珩音衡,佩上玉也。璜音黃,半璧曰璜。琚音居,佩玉名。瑀音禹,石次玉也。衝,昌容反,狀如牙。儲,直居反。使,所吏反。){{yw|知子之順之,雜佩以問之!}}(問,遺也。箋云:順,謂與已和順。○遺,尹季反。){{yw|知子之好之,雜佩以報之!}}(箋云:好,謂與己同好。○好,呼報反,注同。)
疏「知子」至「報之」。○正義曰:古者之賢士與異國賓客燕飲相親,設辭以愧謝之。我若知子之今日必來之,我當豫儲雜佩,去則以贈送之。若知子之與我和順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問遺之。若知子之與我和好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報答之。正為不知子之來,愧無此物。親愛有德之甚。言此以致厚意,刺今不然。○傳「雜佩」至「之類」。○正義曰:《說文》云:「珩,佩上玉也。璜,圭璧也。琚,佩玉名也。瑀、玖,石次玉也。」《玉藻》云:「佩玉有衝牙。」注云:「居中央,以前後觸也。」則衝牙亦玉為之,其狀如牙,以衝突前後也。《玉藻》說「佩有黝珩」,《列女傳》稱「阿穀之女佩璜而浣」,下云「佩玉瓊琚」,《丘中有麻》云「貽我佩玖」,則琚、玖與瑀皆是石次玉。玖是佩,則瑀亦佩也,故云「雜佩,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玉藻》又云:「天子佩白玉,公侯佩山玄玉,大夫佩水蒼玉,世子佩瑜玉,士佩需玟玉。」則佩玉之名未盡於此,故言「之類」以包之。《天官·玉府》云:「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注引《詩》傳曰:「佩玉上有蔥珩,下有雙璜,衝牙蠙珠以納其間。」下傳亦云「佩有琚玖,所以納間」,謂納眾玉與珩上下之間。○箋「贈送」至「之歡」。○正義曰:上章與賓客飲酒,箋不言異國。於此言異國者,上章燕即是此客,俱辭不言來,客非異國。至此章言來,送之與別,故以異國稱之。燕禮者,諸侯燕聘問之賓與己之群臣,其禮同此。朝廷之士與賓客燕樂,同國異國,其義亦同。此篇所陳,非古士獨說外來賓客,但上章不言外來賓客,有國內賓客,此章自是異國耳。又稱臣無境外之交,所以得與異國賓客燕者,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他國,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主君之歡心,故得與之燕也。《聘禮》云:「公於賓一食再饗,大夫於賓一饗一食。」不言燕者,以燕非大禮,故不言之。饗、食猶尚有之,明當燕樂之矣。○傳「問,遺」。○正義曰:《曲禮》云「凡以苞苴簞笥問人者」,哀二十六年《左傳》云「衛侯使以弓問子貢」,皆遺人物謂之問,故云「問,遺也」。問之者,即出已之意,施遺前人。報之者,彼能好我,報其恩惠。贈之者,以物與之。送之與別,其實一也,所從言之異耳。
《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
==《有女同車》==
《有女同車》,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昏於齊。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齊女賢而不取,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故國人刺之。(忽,鄭莊公世子,祭仲逐之而立突。○太子音泰。妻,七計反。以女適人曰妻。取如字,又促句反,下注同。)
疏「《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至「刺之」。○正義曰:作《有女同車》詩者,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婚於齊,對齊為文,故言鄭人。既總敘經意,又申說之。此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喜得其功,請以女妻之。此齊女賢,而忽不娶。由其不與齊為婚,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棄國出奔,故國人刺之。忽宜娶齊女,與之同車,而忽不娶,故經二章皆假言鄭忽實娶齊女,與之同車之事,以刺之。桓六年《傳》曰:「北戎侵齊,齊侯使乞師於鄭。鄭太子忽帥師救齊。六月,大敗戎師,獲其二帥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獻於齊。」是太子忽嘗有功於齊也。《傳》又云:「公之未婚於齊也,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太子忽。太子忽辭。人問其故。太子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詩》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國何為?』君子曰:『善自為謀。』及其敗戎師也,齊侯又請妻之。固辭。人問其故。太子曰:『無事於齊,吾猶不敢。今以君命奔齊之急,而受室以歸,是以師婚也。人其謂我何?』遂辭諸鄭伯。」如《左傳》文,齊侯前欲以文姜妻忽,後復欲以他女妻忽,再請之。此言齊女賢而忽不娶,不娶謂復請妻者,非文姜也。《鄭志》張逸問曰:「此序云『齊女賢』,經云『德音不忘』,文姜內淫,適人殺夫,幾亡魯國,故齊有雄狐之刺,魯有敝笱之賦,何德音之有乎?」答曰:「當時佳耳,後乃有過。或者早嫁,不至於此。作者據時而言,故序達經意。」如鄭此答,則以為此詩刺忽不娶文姜。案此序言「忽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則請妻在有功之後,齊女賢而忽不娶,其文又在其下,明是在後妻者也,安得以為文姜乎?又桓十一年《左傳》曰:「鄭昭公之敗北戎也,齊人將妻之。昭公辭。祭仲曰:『必娶之。君多內寵,子無大援,將不立。』弗從。夏,鄭莊公卒。秋,昭公出奔衛。」《傳》亦以出奔之年,追說不婚於齊,與詩刺其意同也。張逸以文姜為問,鄭隨時答之。此箋不言文姜,《鄭志》未為定解也。若然,前欲以文姜妻之,後欲以他女妻之,他女必幼於文姜。而經謂之「孟姜」者,詩人以忽不娶,言其身有賢行,大國長女,刺忽應娶不娶,何必實賢實長也?《桑中》「刺奔」,「相竊妻妾」,言孟姜、孟庸、孟弋,責其大國長女為此奸淫,其行可恥惡耳,何必三姓之女皆處長也?此忽實不同車,假言同車以刺之,足明齊女未必實賢實長。假言其賢長以美之,不可執文以害意也。此陳同車之禮,欲忽娶為正妻也。案隱八年《左傳》云:「鄭公子忽如陳逆婦媯。」則是已娶正妻矣。齊侯所以得請妻之者,春秋之世,不必如禮。或者陳媯已死,忽將改娶。二者無文以明之。此請妻之時,在莊公之世,不為莊公詩者,不娶齊女,出自忽意,及其在位無援,國人乃追刺之。序言 「嘗有功於齊」,明是忽為君後,追刺前事,非莊公之時,故不為莊公詩也。傳稱忽不娶文姜,君子謂之「善自為謀」,則是善忽矣。此詩刺之者,傳言「善自為謀」,言其謀不及國,故再發傳以言忽之無援,非善之也。○箋「忽鄭」至「立突」。○正義曰:經書「鄭世子忽」,是為莊公子也。桓十一年《左傳》曰:「祭仲有寵於莊公,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曰雍始,生厲公。雍氏宗,有寵於宋莊公,故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亦執厲公而求賂焉。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九月,丁亥,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祭仲逐之而立突也。
{{yw|有女同車,顏如舜華。}}(親迎同車也。舜,木槿也。箋云:鄭人刺忽不取齊女,親迎與之同車,故稱同車之禮,齊女之美。○同車,讀與《何彼襛矣》詩同。舜,屍順反。華,讀亦與《召南》同,下篇放此。迎,魚敬反,下同。槿音謹。){{yw|將翱將翔,佩玉瓊琚。}}(佩有琚玖,所以納閒。){{yw|彼美孟姜,洵美且都!}}(孟姜,齊之長女。都,閑也。箋云:洵,信也。言孟姜信美好,且閑習婦禮。○洵,恤旬反。)
疏「有女」至「且都」。○正義曰:鄭人刺忽不娶齊女,假言忽實娶之,與之同車。言有女與鄭忽同車,此女之美,其顏色如舜木之華,然其將翱將翔之時,所佩之玉是瓊琚之玉,言其玉聲和諧,行步中節也。又歎美之,言彼美好之孟姜,信美好而又且閑習於婦禮。如此之美,而忽不娶,使無大國之助,故刺之。○ 傳「親迎」至「木槿」。○正義曰:《士昏禮》云:婿揖,婦出門,乃云「婿禦婦車,授綏」,是親迎之禮,與婦同車也。《釋草》云:「椴,木槿。櫬,木槿。」 樊光曰:「別二名也。其樹如李,其華朝生暮落,與草同氣,故在草中。」陸機《疏》云:「舜,一名木槿,一名櫬,一名曰椴。齊、魯之間謂之王蒸。今朝生暮落者是也。五月始華,故《月令》『仲夏,木槿榮』。」○傳「都,閑」。○正義曰:都者,美好閑習之言,故為閑也。司馬相如《上林賦》云「妖冶閑都」,亦以都為閑也。
{{yw|有女同行,顏如舜英。}}(行,行道也。英猶華也。箋云:女始乘車,婿禦輪三周,禦者代婿。○婿音細,《字書》作「{{PUA|}}咠」。){{yw|將翱將翔,佩玉將將。}}(將將鳴玉而後行。○將將,七羊反,玉佩聲。){{yw|彼美孟姜,德音不忘!}}(箋云:不忘者,後世傳其道德也。○傳,直專反。)
疏箋「女始」至「代婿」。○正義曰:《昏義》文也。「禦者代婿」,即先道而行,故引之以證同道之義。○傳「將將鳴玉而後行」。○正義曰:此解鏘鏘之意。將動而玉已鳴,故於「將翱將翔」之時,已言佩玉鏘鏘也。上章言玉名,此章言玉聲,互相足。
《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
==《山有扶蘇》==
《山有扶蘇》,刺忽也。所美非美然。(言忽所美之人,實非美人。○蘇如字,徐又音疏。)
疏「《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至「美然」。○正義曰:毛以二章皆言用臣不得其宜。鄭以上章言用之失所,下章言養之失所。箋、傳意雖小異,皆是所美非美人之事。定本云「所美非美然」,與俗本不同。
{{yw|山有扶蘇,隰有荷華。}}(興也。扶蘇、扶胥,小木也。荷華,扶渠也,其華菡萏。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也。箋云:興者,扶胥之木生於山,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也。荷華生於隰,喻忽置有美德者於下位。此言其用臣顛倒,失其所也。○胥音疏,又相如反。菡,本作「函{{PUA|}}」,又作「莟」,戶感反。萏,本又作 「欿」,又作「萏」,度感反。菡萏,荷華也,未開曰菡萏,已發曰芙蕖。傎,本亦作「顛」,都田反。倒,都老反。){{yw|不見子都,乃見狂且。}}(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狂人也。且,辭也。箋云:人之好美色,不往睹子都,乃反往睹狂醜之人,以興忽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其意同。○狂,求匡反。且,子餘反,注同。好美色,呼報反,下同。睹,都杜反,本亦作「覩」。)
疏「山有」至「狂且」。○毛以為,山上有扶蘇之木,隰中有荷華之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各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閑習禮法者,乃唯見狂醜之昭公耳。言臣無賢者,君又狂醜,故以刺之。鄭以高山喻上位,下隰喻下位,言山上有扶蘇之小木,隰中有荷華之茂草,小木之處高山,茂草之生下隰,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之人於下位。言忽用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美色,不往見子都之美好閑習者,乃往見狂醜之人,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所美非美,故刺之。○傳「扶蘇」至「其宜」。○正義曰:毛以下章「山有喬鬆」是木,則扶蘇是木可知,而《釋木》無文。傳言「扶胥,小木」者,毛當有以知之,未詳其所出也。「荷,扶蕖,其華菡萏」,《釋草》文。又云:「其實蓮,其根藕,其中的,的中薏。」李巡曰:「皆分別蓮華實莖葉之名。的,蓮實薏中心苦者也。」扶胥,山木,宜生於高山;荷華,水草,宜生於下隰,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反以喻不宜。言忽使小人在上,君子在下,亦為不宜也。○箋「興者」至「其所」。○正義曰:箋以扶蘇是木之小者,荷華是草之茂者。今舉山有小木,隰有茂草為喻,則以山喻上位,隰喻下位,小木喻小人,茂草喻美德,故易傳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於下位。○傳「子都」至「且辭」。○正義曰:都謂美好而閑習於禮法,故云「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者,狂愚之人。下傳以狡童為昭公,則此亦謂昭公也。狡童皆以為義,嫌且亦為義,故云「且,辭」。○箋「人之」至「意同」。○正義曰:箋以子都謂美麗閑習者也,都是美好,則狂是醜惡,舉其見好醜為言,則是假外事為喻,非朝廷之上有好醜也,故知此以人之好美色,不往睹美,乃往睹惡,興忽之好善,不任賢者,反用小人,其意與好色者同。
{{yw|山有喬鬆,隰有遊龍。}}(鬆,木也。龍,紅草也。箋云:遊龍,猶放縱也。喬鬆在山上,喻忽無恩澤於大臣也。紅草放縱枝葉於隰中,喻忽聽恣小臣。此又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橋,本亦作「喬」;毛作「橋」,其驕反;王云「高也」;鄭作「槁」,若老反,枯槁也。){{yw|不見子充,乃見狡童。}}(子充,良人也。狡童,昭公也。箋云:人之好忠良之人,不往睹子充,乃反往睹狡童。狡童有貌而無實。○狡,古卯反。)
疏「山有」至「狡童」。○毛以為,山上有喬高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充實忠良者,乃唯見此壯狡童昏之昭公。言臣無忠良,君又昏愚,故刺之。鄭以為,山上有枯槁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鬆木雖生高山而柯條枯槁,龍草雖生於下隰而枝葉放縱,喻忽之養臣,君子在於上位則不加恩澤,小人在於下位則祿賜豐厚。言忽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忠,良不往見子之充實之善人,乃往見狡好之童稚有貌無實者,以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故刺之。○傳「鬆木」至「紅草」。○正義曰:傳以喬鬆共文,嫌為一木,故云「鬆,木」,以明喬非木也。《釋草》云:「紅,蘢古,其大者蘬。」舍人曰:「紅名蘢古,其大者名蘬。」是龍、紅一草而列名,故云「龍,紅草也。」陸機《疏》云:「一名馬蓼,葉大而赤白色,生水澤中,高丈餘。」據上章之傳,正取高下得宜為喻,不取喬、遊為義。○箋「遊龍」至「其所」。○正義曰:此章直名龍耳,而言遊龍,知謂枝葉放縱也。箋以作者若取山木隰草為喻,則當指言鬆、龍而已,不應言橋、遊也。今鬆言槁,而龍云遊,明取槁、遊為義。山上之木言枯槁,隰中之草言放縱,明槁鬆喻無恩於大臣,遊龍喻聽恣於小臣,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孫毓難鄭云:「箋言用臣顛倒,置不正於上位。上位,大臣也。置有美德於下位。下位,小臣也。則其養之又無恩於所寵,而聽恣於所薄乎?」以箋為自相違戾。斯不然矣。忽之群臣,非二人而已。用臣則不正者在上,有美德者在下。養臣則薄於大臣,厚於小臣。此二者俱為不可,故二章各舉以剌忽。○傳「子充」至「昭公」。○正義曰:充者,實也。言其性行充塞良善之人,故為良人。下篇剌昭公,而言「彼狡童兮」,是斥昭公,故以狡童為昭公也。○箋「人之」至「無實」。○正義曰:充是誠實,故以忠良言之。充為性行誠實,則知狡童是有貌無實者也。狡童謂狡好之童,非有指斥定名也。下篇刺昭公之身,此篇刺昭公之所美非美,養臣失宜,不以狡童為昭公,故易傳以為「人之好忠良,不睹子充,而睹狡童」,以喻昭公之好善,不愛賢人,而愛小人也。孫毓云:「此狡,狡好之狡,謂有貌無實者也。云剌昭公,而謂狡童為昭公,於義雖通,下篇言『昭公有壯狡之志』,未可用也。箋義為長。」
《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
==《蘀兮》==
《蘀兮》,刺忽也。君弱臣強,不倡而和也。(不倡而和,君臣各失其禮,不相倡和。○蘀,他洛反。倡,昌亮反,本又作「唱」,注下同。和,胡臥反,注下同。)
{{yw|蘀兮蘀兮,風其吹女!}}(興也。蘀,槁也。人臣待君倡而後和。箋云:槁,謂木葉也。木葉槁,待風乃落。興者,風喻號令也,喻君有政教,臣乃行之。言此者,刺今不然。○槁,苦老反。){{yw|叔兮伯兮,倡予和女!}}(叔、伯言群臣長幼也。君倡臣和也。箋云:叔伯,群臣相謂也。群臣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女倡矣,我則將和之。言此者,刺其自專也。叔伯,兄弟之稱。○長,張丈反。稱,尺證反。)
疏「蘀兮」至「和女」。○毛以為,落葉謂之蘀。詩人謂此蘀兮蘀兮,汝雖將墜於地,必待風其吹女,然後乃落,以興謂此臣兮臣兮,汝雖職當行政,必待君言倡發,然後乃和。汝鄭之諸臣,何故不待君倡而後和?又以君意責群臣,汝等叔兮伯兮,群臣長幼之等,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汝何不待我君倡而和乎?○鄭下二句與毛異,具在箋。○傳「蘀槁」至「後和」。○正義曰:《七月》云:「十月隕蘀。」傳云:「蘀,落也。」然則落葉謂之蘀。此云「蘀,槁」者,謂枯槁乃落,故箋云「槁,謂木葉」,是也。木葉雖槁,待風吹而後落,故以喻人臣待君倡而後和也。○傳「叔伯」至「臣和」。○正義曰:《士冠禮》為冠者作字云「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則叔伯是長幼之異字,故云「叔伯,言群臣長幼也」。謂總呼群臣為叔伯也。言君倡臣和,解經「倡予和汝」,言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箋「叔伯」至「之稱」。○正義曰:箋以叔伯長幼之稱,予汝相對之語,故以為「叔伯,群臣相謂也」。桓二年《左傳》稱「宋督有無君之心」,言有君不以為君,雖有若無。忽之諸臣亦然,故云「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故弱者謂強者,汝倡矣,我則和之,刺其專恣而不和君也。箋又自明己意,以叔伯,兄弟相謂之稱,則知此經為群臣相謂之辭,故易傳也。
{{yw|蘀兮蘀兮,風其漂女!}}(漂,猶吹也。○漂,匹遙反,本亦作「飄」。){{yw|叔兮伯兮,倡予要女!}}(要,成也。○要,於遙反。注同。)《蘀兮》二章,章四句。
==《狡童》==
《狡童》,刺忽也。不能與賢人圖事,權臣擅命也。(權臣擅命,祭仲專也。○擅,善戰反。)
疏「《狡童》二章,章四句」。○箋「權臣」至「仲專」。○正義曰:權者,稱也,所以銓量輕重。大臣專國之政,輕重由之,是之謂權臣也。擅命,謂專擅國之教命,有所號令,自以己意行之,不復諮白於君。鄭忽之臣有如此者,唯祭仲耳。桓十一年《左傳》稱「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是忽之前立,祭仲專政也。其年,宋人誘祭仲而執之,使立突。祭仲逐忽立突,又專突之政,故十五年傳稱「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祭仲殺雍糾,厲公奔蔡」。祭仲又迎昭公而復立。是忽之復立,祭仲又專。此當是忽復立時事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言兮。}}(昭公有壯狡之志。箋云:不與我言者,賢者欲與忽圖國之政事,而忽不能受之,故云然。){{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憂懼不遑餐也。○餐,七丹反。遑音皇,暇也。)
疏「彼狡」至「餐兮」。○正義曰:賢人欲與忽圖事,而忽不能受。忽雖年長而有壯狡之志,童心未改,故謂之為狡童。言彼狡好之幼童兮,不與我賢人言說國事兮。維子昭公不與我言之,故至令權臣擅命,國將危亡,使我憂之,不能餐食兮。憂懼不暇餐,言己憂之甚也。○傳「昭公」至「之志」。○正義曰:解呼昭公為狡童之意。以昭公雖則年長,而有幼壯狡好作童子之時之志,故謂之狡童。襄三十一年《左傳》稱「魯昭公年十九矣,猶有童心」,亦此類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食兮。}}(不與賢人共食祿。){{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憂不能息也。)
《狡童》二章,章四句。
==《褰裳》==
《褰裳》,思見正也。狂童恣行,國人思大國之正己也。(狂童恣行,謂突與忽爭國,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褰,起連反,本或作「騫」,非。《說文》云:「褰,袴也。」恣,資利反。行,下孟反,注下同。更音庚。)
疏「《褰裳》二章,章五句」至「正已」。○正義曰:作《褰裳》詩者,言思見正也。所以思見正者,見者,自彼加已之辭。以國內有狂悖幼童之人,恣極惡行,身是庶子,而與正適爭國,禍亂不已,無可奈何。是故鄭國之人思得大國之正已,欲大國以兵征鄭,正其爭者之是非,欲令去突而定忽也。經二章皆上四句思大國正己,下句言狂童恣行。序以由狂童恣行,故思大國正己。經先述思大國之言,乃陳所思之意,故復言狂童之狂,所以經、序倒也。○箋「狂童」至「正之」。 ○正義曰:忽是莊公世子,於禮宜立,非詩人所當疾,故知狂童恣行謂突也。忽以桓十一年繼世而立。其年九月,經書「突歸於鄭。鄭忽出奔衛」。是突入而忽出也。桓十五年經書「鄭伯突出奔蔡。鄭世子忽復思於鄭」。是忽入而突出也,故云「與忽更出更入」。於時諸侯信其爭競,而無大國之正者,故思之也。此箋言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則是忽復立之時,思大國也。忽之復立,突已出奔,仍思大國正己者,突以桓十五年奔蔡,其年九月,鄭伯突入於櫟。櫟是鄭之大都,突入據之,與忽爭國。忽以微弱,不能誅逐去突,諸侯又無助忽者,故國人思大國之正已也。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溱。}}(惠,愛也。溱,水名也。箋云:子者,斥大國之正卿,子若愛而思我,我國有突篡國之事,而可征而正之,我則揭衣渡溱水往告難也。○溱,側巾反。篡,初患反。揭,欺例反,又起列反。難,乃旦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人?}}(箋云:言他人者,先鄉齊、晉、宋、衛,後之荊楚。○鄉,香亮反,本亦作「向」。{{yw|)狂童之狂也且!}}(狂行童昏所化也。箋云:狂童之人,日為狂行,故使我言此也。○且,子餘反,下同。)
疏「子惠」至「也且」。○正義曰:鄭人以突篡國,無若之何,思得大國正之,乃設言以語大國正卿曰:子大國之卿,若愛而思我,知我國有突篡國之事,有心欲征而正之,我則褰衣裳涉溱水往告難於子矣。若子大國之卿,不於我鄭國有所思念,我豈無他國疏遠之人可告之乎?又言所以告急之意。我國有狂悖幼童之人,日日益為此狂行也。是為狂不止,故所思大國正之。○傳「惠愛」至「水名」。○正義曰:「惠,愛」,《釋詁》文。溱、洧,鄭國之水,自鄭而適他國,當涉之也。○箋「子者」至「告難」。○正義曰:序言思大國之正己,則意欲告者,將告大國之正卿,謂卿之長者,執一國之政,出師征伐,事必由之,故知「子者,斥大國之正卿」也。《宛丘》云「子之湯兮」,《山有樞》云「子有衣裳」,子皆斥君,何知此子不斥大國之君者?鄰國之君,爵位尊重,鄭人所告,不宜徑告於君。國之政教,正卿所主,且云「子惠思我」,平等相告之辭,故知子者必是大國正卿。又下云「子不我思,豈無他人」,則他人與此子者,正可有親疏之異,而尊卑同也。謂他國者,為人為士,非斥國君,則知「子者」亦非國君矣。他人他士,是他國之卿,明知子者,亦大國之卿也。若然,《論語》及《左傳》說陳恒弑其君,孔子告於哀公,請討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公曰:告夫三子」,彼述孔子之意,以為君使之告臣,非禮也。此所以不告其君而告臣者,彼孔子是國內之人,勸君行義,不可則止。哀公不能自專其事,反令孔子告臣,故孔子以為不可。此則鄭國之人欲告他國,不敢徑告其君,故當告其大臣,使之致達於君,與彼不同。溱、洧大水,未必褰裳可渡,示以告難之疾意耳。○箋「言他」至「荊楚」。○正義曰:言子不我思,乃告他人,是先告近鄰,後告遠國。齊、晉宋是諸夏大國,與鄭境接連,楚則遠在荊州,是南夷大國,故箋舉以為言,見子與他人之異有。其實大國非獨齊、晉,他人非獨荊楚也。定本云 「先向齊、晉、宋、衛,後之荊楚也」,義亦通。若然,案《春秋》突以桓十五年入於鄭之櫟邑,其年冬,經書「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袲,伐鄭」,十六年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左傳》稱謀納厲公也,則是其諸侯皆助突矣。而云告齊、晉、宋、衛者,此述鄭人告難之意耳,非言諸侯皆助忽,故言「子不我思,豈無他人」。是為諸國不思正己,故有遠告他人之志。若當時大國皆不助突,自然征而正之,鄭人無所可思。由宋、衛、蔡、魯助突為篡,故思大國正己耳。○傳「狂行童昏所化」。○正義曰:此狂童,斥突也。狂童,謂狂頑之童稚。狂童之狂也,且言其日益為狂,故傳解其益狂之意。言突以狂行童昏,其所風化於人,人又從之,徒眾漸多,所以益為狂行,作亂不已,故鄭人思欲告急也。狂行,謂篡其國,是疏狂之行。童昏,謂年在幼童,昏闇無知。鄭突時年實長,以其志似童幼,故以童名之。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洧。}}(洧,水名也。洧,於軌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士?}}(士,事也。箋云:他士,猶他人也。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yw|狂童之狂也且!}}
疏箋「他士」至「上士」。○正義曰:傳言「士,事也」,以其堪任於事,謂之為士,故箋之云「他士,猶他人」,正謂遠國之卿也。所以謂為士者,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故呼卿為士也。《春官·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以大夫既四命,則上士當三命也,故注云:「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又云:「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侯伯之卿亦如之。」是大國之卿亦三命,當天子之上士也。《曲禮》曰:「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襄二十六年《左傳》曰:「晉韓宣子聘於周,王使請事。對曰:『晉士起將歸時事於宰旅。』」是由命與王之士同,故稱士也。
《褰裳》二章,章五句。
=卷四(四之四)=
==《豐》==
《豐》,刺亂也。婚姻之道缺,陽倡而陰不和,男行而女不隨。(婚姻之道,謂嫁取之禮。○豐,芳凶反,面貌豐滿也,《方言》作「豐」。缺,丘悅反。倡,昌亮反。和,胡臥反。)
疏「《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至「不隨」。○正義曰:陽倡陰和,男行女隨,一事耳。以夫婦之道,是陰陽之義,故相配言之。經陳女悔之辭。上二章悔已前不送男,下二章欲其更來迎己,皆是男行女不隨之事也。○箋「婚姻」至「之禮」。○正義曰: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嫁,謂女適夫家。娶,謂男往娶女。論其男女之身,謂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際,謂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故云「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也。若指男女之身,則男以昏時取婦,婦因男而來。婚姻之名,本生於此。若以婦黨婿黨相對為稱,則《釋親》所云「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之黨為婚兄弟,婿之黨為姻兄弟」,是婦黨稱婚,婿黨稱姻也。對文則有異,散則可以通。《我行其野》箋云:「新特,謂外婚。」謂婦為婚也。隱元年《左傳》說葬之月數云:「士逾月,外姻至。」非獨謂婿家也。
{{yw|子之豐兮,俟我乎巷兮,}}(豐,豐滿也。巷,門外也。箋云:子,謂親迎者。我,我將嫁者。有親迎我者,面貌豐豐然豐滿,善人也,出門而待我於巷中。 ○迎,魚敬反,下「親迎」同。){{yw|悔予不送兮!}}(時有違而不至者。箋云:悔乎我不送是子而去也。時不送,則為異人之色,後不得耦而思之。○為,於偽反。)
疏「子之」至「送兮」。○正義曰:鄭國衰亂,婚姻禮廢。有男親迎而女不從,後乃追悔。此陳其辭也。言往日有男子之顏色豐然豐滿,是善人兮,來迎我出門,而待我於巷中兮。予當時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恨,我本不送是子兮。所為留者,亦不得為耦,由此故悔也。○傳「豐豐」至「門外」。○正義曰:豐者,麵色豐然,故為豐滿也。《叔於田》傳云:「巷,里塗。」此言門外者,以迎婦自門而出,故係門言之,其實巷是門外之道,與里塗一也。
{{yw|子之昌兮,俟我乎堂兮,}}(昌,盛壯貌。箋云:「堂」當為「棖」。棖,門梱上本近邊者。○堂並如字,門堂也。鄭改作「棖」,直庚反。梱本作「閫」,苦本反。近,附如之近。){{yw|悔予不將兮!}}(將,行也。箋云:將亦送也。)
疏「子之」至「將兮」。○毛以為,女悔前事,言有男子之容貌昌然盛壯兮,來就迎我,待我於堂上兮,我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我本不共是子行去兮?○鄭以堂為棖,將為送為異,餘同。○傳「昌,盛壯貌」。○正義曰:此傳不解堂之義。王肅云:「升於堂以俟。」孫毓云:「禮,門側之堂謂之塾。謂出俟於塾前。詩人此句故言堂耳。毛無易字之理,必知其不與鄭同。」案此篇所陳庶人之事,人君之禮尊,故於門設塾,庶人不必有塾,不得待之於門堂也。《著》云「俟我於堂」,文與《著》「庭」為類,是待之堂室,非門之堂也。《士昏禮》「主人揖賓,入於廟。主人升堂西面,賓升堂北面,奠雁,再拜稽首,降,出。婦從,降自西階」。是則士禮受女於廟堂。庶人雖無廟,亦當受女於寢堂,故以王為毛說。○箋「堂當」至「邊者」。○正義曰:箋以《著》篇言「堂」文在《著》「庭」之下,可得為廟之堂。此篇上言於巷,此言於堂,巷之與堂,相去懸遠,非為文次,故轉堂為棖。棖是門梱上豎木,近門之兩邊者也。《釋宮》云:「柣謂之閾。棖謂之楔。」孫炎曰:「柣,門限也。」李巡曰:「棖,謂梱上兩傍木。」上言待於門外,此言待之於門,事之次,故易為棖也。
{{yw|衣錦褧衣,裳錦褧裳。}}(衣錦、褧裳,嫁者之服。箋云:褧,襌也,蓋以襌縠為之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為其文之大著也。庶人之妻嫁服也。士妻糸才衣纁袡。○衣錦如字,或一音於記反,下章放此。褧衣,苦迥反,下如字。襌音丹。縠,戶木反。為其,於偽反。大音泰,舊敕賀反。糸才,側基反,本或作 「純」,又作「緇」,並同「纁」,許云反。袡,如鹽反。){{yw|叔兮伯兮,駕予與行!}}(叔伯,迎己者。箋云:言此者,以前之悔。今則叔也伯也,來迎己者,從之,誌又易也。○易,以豉反。)
疏「衣錦」至「與行」。○正義曰:此女失其配耦,悔前不行,自說衣服之備,望夫更來迎己。言己衣則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衣矣。裳亦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裳矣。言己衣裳備足,可以行嫁,乃呼彼迎者之字云:叔兮伯兮,若復駕車而來,我則與之行矣。悔前不送,故來則從之。○傳「衣錦」至「之服」。○正義曰:知者,以此詩是婦人追悔,原得從男,陳行嫁之事,云己有此服,故知是嫁者之服也。而人之服不殊裳,而經衣裳異文者,以其衣裳別名,詩須韻句,故別言之耳。其實婦人之服,衣裳連,俱用錦,皆有褧。下章倒其文,故傳衣錦褧裳互言之。○箋「褧襌」至「纁袡」。○正義曰:《玉藻》云:「襌為絅。」絅與褧音義同。是褧為襌,衣裳所用,《書傳》無文。而婦人之服尚輕細,且欲露錦文,必不用厚繒矣,故云「蓋以襌縠為之」。襌衣在外,而錦衣在中,故言「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中庸》引此詩,乃云「為其文之大著也」,故箋依用之。傳直言嫁者之服,故又申之云,「庶人之妻嫁服」,若士妻,則「糸才衣纁袡。」 《士昏禮》云:「女次糸才衣纁袡,立於房中南面。」注云:「次,首飾也。糸才衣、絲衣。女從者畢袗玄,則此亦玄矣。袡亦緣也。袡之言任也。以纁緣其衣,象陰氣上任也。凡婦人之服不常施袡之衣盛,昏禮為此服耳。」是士妻嫁時服糸才衣纁袡也。○傳「叔伯,迎己者」。○正義曰:欲其駕車而來,故斥迎己者也。迎己者一人而已,叔伯並言之者,此作者設為女悔之辭,非知此女之夫實字叔伯,託而言之耳。箋言「誌又易」者,以不得配耦,誌又變易於前,故叔伯來則從之也。
{{yw|裳錦褧裳,衣錦褧衣。兮叔伯兮,駕予與歸。}}
《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
==《東門之墠》==
《東門之墠》,刺亂也。男女有不待禮而相奔者也。(○墠音善,依字當作「墠」。此序舊無注,而崔《集注》本有。鄭注云:「時亂,故不得待禮而行。」)
疏「《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至「奔者也」。○正義曰:經二章皆女奔男之事也。上篇以禮親迎,女尚違而不至,此復得有不待禮而相奔者,私自奸通,則越禮相就;誌留他色,則依禮不行,二者俱是淫風,故各自為刺也。
{{yw|東門之墠,茹藘在阪。}}(東門,城東門也。墠,除地町町者。茹藘,芧蒐也。男女之際,近則如東門之墠,遠而難則茹藘在阪。箋云:城東門之外有墠,墠邊有阪,芧蒐生焉。茅蒐之為難淺矣,易越而出。此女欲奔男之辭。○茹音如,後篇同。藘,力於反。茹藘,茅蒐,蒨草也。後篇阪音反,反又符板反。町,吐鼎反,又徒冷反。茅,貌交反。){{yw|其室則邇,其人甚遠!}}(邇,近也。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箋云:其室則近,謂所欲奔男之家。望其來迎己而不來,則為遠。)
疏「東門」至「甚遠」。○毛以為,東門之壇,除地町町,其踐履則易。茹藘在阪,則為礙阻,其登陟則難。言人之行者,踐東門之壇則易,登茹藘在阪則難越,以興為婚姻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非禮不可。若得禮,其室則近,人得相從易,可為婚姻。若不得禮,則室雖相近,其人甚遠,不可為婚矣。是男女之交,不可無禮。今鄭國之女,有不待禮而奔男者,故舉之以剌當時之淫亂也。○鄭以為,女欲奔男之辭。東門之外有壇,壇之邊有阪,茹藘之草生於阪上。女言東門之外有壇,茹藘在於阪上,其為禁難淺矣,言其易越而出,興己是未嫁之女,父兄之禁難亦淺矣,言其易可以奔男。止,自男不來迎己耳。又言己所欲奔之男,其室去此則近,為不來迎己,雖近難見,其人甚遠,不可得從也。欲使此男迎己,己則從之,是不待禮而相奔,故剌之。○傳「東門」至「在阪」。○正義曰:「出其東門,有女如雲」,是國門之外見女也。「東門之池,可以漚麻」,是國門之外有池也。則知諸言東門,皆為城門,故云「東門,城東門也」。襄二十八年《左傳》云:「子產相鄭伯以如楚。舍不為壇。外仆言曰:『昔先大夫相先君適四國,未嘗不為壇。今子草舍,無乃不可乎?』」上言「舍不為壇」,下言「今子草舍」,明知壇者除地去草矣,故云「壇,除地町町者」也。遍檢諸本,字皆作「壇」,《左傳》亦作「壇」。其《禮記》、《尚書》言壇、墠者,皆封土者謂之壇,除地者謂之墠。壇、墠字異,而作此「壇」字,讀音曰墠,蓋古字得通用也。今定本作「墠」。「茹藘,茅蒐」,《釋草》文。李巡曰:「茅蒐,一名茜,可以染絳。」陸機《疏》云:「一名地血,齊人謂之茜,徐州人謂之牛蔓。」然則今之蒨草是也。男女之際者,謂婚姻之禮,是男女交際之事。《禮記·大傳》云「異姓主名治際會」,亦謂婚禮交際之會也。以壇阪者各自為喻,壇是平地,又除治,阪是高阜,又草生焉,人欲踐之,則有難易,以喻婚姻之道,有禮、無禮之難易,故云「男女之際,近而易則如東門之壇,遠而難則如茹藘在阪」也。阪云遠而難,則壇當云近而易,不言「而易」,可知而省文也,壇阪可以喻難耳。無遠近之象而云近遠者,以壇係東門言之,則在東門外,阪不言所在,則遠於東門矣。且下句言「則邇」、「甚遠」,故傳顧下經,以遠近解之。下傳云:「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還與此傳文相成為始終之說。○箋「城東」至「之辭」。○正義曰:箋以下章「栗」與「有踐家室」連文,以此章「壇」與「茹藘在阪」連文,則是同在一處,不宜分之為二,故易傳以為壇邊有阪,栗在室內,得作一興,共為女辭。阪是難登之物,茅蒐延蔓之草,生於阪上,行者之所以小難,但為難淺矣,易越而出,以自喻己家禁難亦淺矣,易以奔男。是女欲奔男,令迎己之辭也。若然,阪有茹藘,可為小難,壇乃除地,非為阻難,而亦言之者,物以高下相形,欲見阪之難登,故先言壇之易踐,以形見阪為難耳,不取易為義也。○傳「邇近」至「則遠」。○正義曰:「邇,近」,《釋詁》文。室與人相對,則室謂宅,人居室內,而云室近人遠。此剌女不待禮,故知以禮為送近。
{{yw|東門之栗,有踐家室。}}(栗,行上栗也。踐,淺也。箋云:栗而在淺家室之內,言易竊取。栗,人所啗食而甘耆,故女以自喻也。○行上並如字。行,道也。《左傳》云:「斬行栗。」啗,徒覽反,本又作「啖」,亦作「噉」,並同。耆,常誌反。){{yw|豈不爾思?子不我即!}}(即,就也。箋云:我豈不思望女乎,女不就迎我而俱去耳。)
疏「東門」至「我即」。○毛以為,東門之外,有栗樹生於路上,無人守護,其欲取之則為易。有物在淺室家之內,雖在淺室,有主守之,其欲取之則難。以興為婚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不可無禮,故貞女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室家乎,但子不以禮就我,我無由從子。貞女之行,非禮不動。今鄭國之女,何以不待禮而奔乎?故刺之。○鄭以為,女乎男迎己之辭。言東門之外栗樹,有淺陋家室之內生之。栗在淺家,易可竊取,喻己在父母之家,亦易竊取,正以栗為興者。栗有美味,人所啗食而甘之,言己有美色,亦男所親愛而悅之,故女以自喻。女又謂男曰:我豈可不於汝思望之乎?誠思汝矣。但子不於我來就迎之,故我無由得往耳。女當待禮從男,今欲男就迎即去,故刺之。○傳「栗行」至「踐淺」。○正義曰:傳以栗在東門之外,不處園圃之間,則是表道樹也。故云「栗,行上栗」。行謂道也。襄九年《左傳》云:「趙武、魏絳斬行栗。」杜預云:「行栗,表道樹。」「踐,淺」,《釋言》文。此經、傳無明解,準上章亦宜以難易為喻,故同上為說也。
《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
==《風雨》==
《風雨》,思君子也。亂世則思君子,不改其度焉。
{{yw|風雨淒淒,雞鳴喈喈。}}(興也。風且雨,淒淒然,雞猶守時而鳴,喈喈然。箋云:興者,喻君子雖居亂世,不變改其節度。○淒,七西反。喈音皆。){{yw|既見君子,云胡不夷?}}(胡,何。夷,說也。箋云:思而見之,云何而心不說?○說音悅,下同。)
疏「風雨」至「不夷」。○正義曰:言風雨且雨,寒涼淒淒然。雞以守時而鳴,音聲喈喈然。此雞雖逢風雨,不變其鳴,喻君子雖居亂世,不改其節。今日時世無復有此人。若既得見此不改其度之君子,云何而得不悅?言其必大悅也。○傳「風且」至「喈喈然」。○正義曰:《四月》云「秋日淒淒」,寒涼之意,言雨氣寒也。二章「瀟瀟」,謂雨下急疾瀟瀟然,與淒淒意異,故下傳云:「瀟瀟,暴疾。」喈喈、膠膠則俱是鳴辭,故云「猶喈喈也」。○傳「胡,何。夷,說」。○ 正義曰:胡之為何,《書傳》通訓。「夷,悅」,《釋言》文。定本無「胡何」二字。
{{yw|風雨瀟瀟,雞鳴膠膠。}}(瀟瀟,暴疾也。膠膠,猶喈喈也。○瀟音蕭。膠音交。){{yw|既見君子,云胡不瘳?}}(瘳,愈也。○瘳,敕留反。)
{{yw|風雨如晦,雞鳴不已。}}(晦,昏也。箋云:已,止也。雞不為如晦而止不鳴。○不為,於偽反。){{yw|既見君子,云胡不喜?}}
《風雨》三章,章四句。
==《子矜》==
《子矜》,刺學校廢也。亂世則學校不脩焉。(鄭國謂學為校,言可以校正道藝。○衿音金,本亦作「襟」,徐音琴。「世亂」,本或以世字在下者,誤。校,力孝反,注及下注同。注傳云「鄭人遊於鄉校」是也。公孫弘云:「夏曰校。」沈音教。)
疏「《子衿》三章,章四句」至「不脩焉」。○正義曰:鄭國衰亂,不脩學校,學者分散,或去或留,故陳其留者恨責去者之辭,以刺學校之廢也。經三章,皆陳留者責去者之辭也。定本云「刺學廢也」,無「校」字。○箋「鄭國」至「道藝」。○正義曰:襄三十一年《左傳》云:「鄭人遊於鄉校。」然明謂子產毀鄉校,是鄭國謂學為校,校是學之別名,故序連言之。又稱其名校之意,言於其中可以校正道藝,故曰校也。此序非鄭人言之,箋見《左傳》有鄭人稱校之言,故引以為證耳,非謂鄭國獨稱校也。《[[漢書]]》公孫弘奏云:「三代之道,鄉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是古亦名學為校也。禮:「人君立大學小學。」言學校廢者,謂鄭國之人廢於學問耳,非謂廢毀學宮也。
{{yw|青青子衿,悠悠我心。}}(青衿,青領也,學子之所服。箋云:學子而俱在學校之中,己留彼去,故隨而思之耳。禮:「父母在,衣純以青」。○青如字。學子以青為衣領緣衿也,或作菁,音非純、章允反,又之閏反。){{yw|縱我不往,子寧不嗣音?}}(嗣,習也。古者教以詩樂,誦之歌之,弦之舞之。箋云:嗣,續也。女曾不傳聲問我,以恩責其忘己。○嗣如字,《韓詩》作「詒」。詒,寄也,曾不寄問也。傳聲,直專反。)
疏「青青」至「嗣音」。○毛以為,鄭國學校不修,學人散去,其留者思之言:青青之色者,是彼學子之衣衿也。此青衿之子,棄學而去,悠悠乎我心思而不見,又從而責之。縱使我不往彼見子,子寧得不來學習音樂乎?責其廢業去學也。○鄭唯下句為異。言汝何曾不嗣續音聲,傳問於我。責其遺忘己也。○傳「青衿,青領」。○正義曰:《釋器》云:「衣皆謂之襟。」李巡曰:「衣皆,衣領之襟。」孫炎曰:「襟,交領也。」衿與襟音義同。衿是領之別名,故云「青衿,青領也」。衿、領一物。色雖一青,而重言青青者,古人之復言也。下言「青青子佩」,正謂青組綬耳。《都人士》「狐裘黃黃」,謂裘色黃耳,非有二事而重文也。箋云「父母在,衣純以青」,是由所思之人父母在,故言青衿。若無父母,則素衿。《深衣》云:「具父母衣純以青,孤子衣純以素。」是無父母者用素。○傳「嗣習」至「舞之」。○正義曰:所以責其不習者,古者教學子以詩樂,誦之謂背文闇誦之,歌之謂引聲長詠之,弦之謂以琴瑟播之,舞之謂以手足舞之。學樂學詩,皆是音聲之事,故責其不來習音。《王制》云:「樂正崇四術,立四教。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文王世子》云:「春誦夏弦,太師詔之。」注云:「誦,謂歌樂也。弦,謂以絲播詩。」是學詩學樂,皆弦誦歌舞之。○箋「嗣續」至「忘己」。○正義曰:箋以下章云「子寧不來」,責其不來見己,不言來者有所學。則此云「不嗣音」,不宜為習樂,故易傳言留者責去者,子曾不傳續音聲存問我,以恩責其忘己。言與彼有恩,故責其斷絕。
{{yw|青青子佩,悠悠我思。}}(佩,佩玉也。士佩需瑉而青組綬。○鶗,本又作「需」,如兗反。瑉,亡巾反。組音祖。綬音受。){{yw|縱我不往,子寧不來?}}(不來者,言不一來也。)
疏傳「佩,佩玉」至「組綬」。○正義曰:《玉藻》云:「古之君子必佩玉,君子於玉比德焉。」故知子佩為佩玉也。禮不佩青玉,而云「青青子佩」者,佩玉以組綬帶之。士佩需瑉而青組綬,故云青青謂組綬也。案《玉藻》「士佩需玟而縕組綬」,此云青組綬者,蓋毛讀《禮記》作青字,其本與鄭異也。學子非士,而傳以士言之,以學子得依士禮故也。○傳「不來者,言不一來」。○正義曰:準上傳,則毛意以為責其不一來習業。鄭雖無箋,當謂不來見己耳。
{{yw|挑兮達兮,在城闕兮。}}(挑達,往來相見貌。乘城而見闕。箋云:國亂,人廢學業,但好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挑,他羔反,又敕彫反,《說文》作「叟」。達,他末反,《說文》云:「達,不相遇也。」好,呼報反。樂音洛。){{yw|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言禮樂不可一日而廢。箋云:君子之學,以文會友,以友輔仁。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故思之甚。)
疏「挑兮」至「月兮」。○毛以為,學人廢業,候望為樂,故留者責之云:汝何故棄學而去?挑兮達兮,乍往乍來,在於城之闕兮。禮樂之道,不學則廢。一日不見此禮樂,則如三月不見兮,何為廢學而遊觀?○鄭以下二句為異。言一日不與汝相見,如三月不見兮。言己思之甚也。○傳「挑達」至「見闕」。○正義曰:城闕雖非居止之處,明其乍往乍來,故知挑達為往來貌。《釋宮》云:「觀謂之闕。」孫炎曰:宮門雙闕,舊章懸焉,使民觀之,因謂之觀。如《爾雅》之文,則闕是人君宮門,非城之所有,且宮門觀闕不宜乘之候望。此言在城闕兮,謂城之上別有高闕,非宮闕也。乘城見於闕者,乘猶登也,故箋申之,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箋「君子」至「之甚」。○正義曰:「君子以文會友,以友輔仁」,《論語》文。「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學記》文。由其須友以如此,故思之甚。
《子衿》三章,章四句。
==《揚之水》==
《揚之水》,閔無臣也。君子閔忽之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而作是詩也。
疏「《揚之水》二章,章六句」至「是詩」。○正義曰:經二章,皆閔忽無臣之辭。忠臣、良士,一也。言其事君則為忠臣,指其德行則為良士,所從言之異耳。「終以死亡」,謂忽為其臣高渠彌所弑也。作詩之時,忽實未死,序以由無忠臣,意以此死,故閔之。《有女同車》序云:「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意亦與此同。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揚,激揚也。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箋云:激揚之水,喻忽政教亂促。不流朿楚,言其政不行於臣下。○漂,匹妙反。){{yw|終鮮兄弟,維予與女。}}(箋云:鮮,寡也。忽兄弟爭國,親戚相疑,後竟寡於兄弟之恩,獨我與女有耳。作此詩者,同姓臣也。○鮮,息淺反,注下同。){{yw|無信人之言,人實迋女。}}(迋,誑也。○迋,求往反,徐又居望反。誑,九況反。)
疏「揚之水」至「迋女」。○毛以為,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一束之楚乎?言能流漂之,以興忠臣良士,豈不能誅除逆亂之臣乎?言能誅除之。今忽既不能誅除逆亂,又復兄弟爭國,親戚相疑,終竟寡於兄弟之恩,唯我與汝二人而已。忽既無賢臣,多被欺誑,故又誡之,汝無信他人之言。被他人之言,實欺誑於汝。臣皆誑之,將至亡滅,故閔之。鄭唯上二句別,義具箋。○箋「激揚」至「臣下」。○正義曰:箋言激揚之水,是水之迅;疾言不流束楚,實不能流,故以喻忽政教亂促,不行臣下。由政令不行於臣下,故無忠臣良士與之同心,與下勢相連接,同為閔無臣之事。毛興雖不明,以《王》及《唐·揚之水》皆興,故為此解。
{{yw|揚之水,不流束薪。終鮮兄弟,維予二人。}}(二人同心也。箋云:二人者,我身與女忽。){{yw|無信人之言,人實不信。}}
《揚之水》二章,章六句。
==《出其東門》==
《出其東門》,閔亂也。公子五爭,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民人思保其室家焉。(「公子五爭」者,謂突再也,忽子、子、儀各一也。○爭,爭鬥之爭,注同。,亡匪反,又音尾,莊公子。)
疏「《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至「室家焉」。○正義曰:作《出其東門》詩者,閔亂也。以忽立之後,公子五度爭國,兵革不得休息,下民窮困,男女相棄,民人迫於兵革,室家相離,思得保其室家也。兵謂弓矢干戈之屬。革謂甲胃之屬,以皮革為之。保者,安守之義。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若散則通。民人分散乖離,故思得保有室家,正謂保有其妻,以妻為室家。經二章皆陳男思保妻之辭,是思保室家也。其公子五爭,兵革不息,敘其相棄之由,於經無所當也。俗本云「五公子爭」,誤也。○箋「公子」 至「各一」。○正義曰:桓十一年《左傳》云:「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生厲公。故宋人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秋,九月,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一爭也。十五年傳曰:「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雍姬知之,以告祭仲。祭仲殺雍糾。厲公出奔蔡。六月,乙亥,鄭世子忽復歸於鄭。」是二爭也。十七年傳曰:「初,鄭伯將以高渠彌為卿,昭公惡之,固諫,不聽。昭公立,懼其殺己也,弑昭公而立公子。」是三爭也。十八年傳曰:「齊侯師於首止,子會之,高渠彌相。七月,齊人殺子,而轘高渠彌。祭仲逆鄭子於陳而立之。」服虔云:「鄭子,昭公弟子儀也。」是四爭也。莊十四年傳曰:「鄭厲公自櫟侵鄭,及大陵,獲傅瑕。傅瑕曰:『苟舍我,吾請納君。』與之盟而舍之。六月,傅瑕殺鄭子而納厲公。」是五爭也。忽亦再為鄭君,前以太子嗣立,不為爭篡,故唯數後為五爭也。
{{yw|出其東門,有女如雲。}}(如雲,眾多也。箋云:有女,謂諸見棄者也。如雲者,如云從風東西南北,心無有定。{{yw|)雖則如雲,匪我思存。}}(思不存乎相救急。箋云:匪,非也。此如雲者,皆非我思所存也。○思如字,注及下皆同;沈息嗣反,毛音如字,鄭息嗣反。){{yw|縞衣綦巾,聊樂我員。}}(縞衣,白色,男服也。綦巾,蒼艾色,女服也。願室家得相樂也。箋云:縞衣綦巾,己所為作者之妻服也,時亦棄之,{{PUA|}}兵革之難,不能相畜。心不忍絕,故言且留樂我員。此思保其室家。窮困不得有其妻,而以衣巾言之,恩不忍斥之。綦,綦文也。○縞,古老反,又古報反。綦,巨基反。樂音洛,注並同,一音嶽。或云:「箋留樂,又音嶽。」員音云,本亦作云,《韓詩》作「魂」。魂,神也。為,幹偽反。難,乃旦反。)
疏「出其」至「我員」。○毛以為,鄭國民人不能保其室家,男女相棄,故詩人閔之。言我出其鄭城東門之外,有女被棄者眾多如雲。然女既被棄,莫不困苦。詩人閔之,無可奈何,言雖則眾多如雲,非我思慮所能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拯,唯原使昔日夫妻更自相得,故言彼服縞衣之男子,服綦巾之女人,是舊時夫妻,原其還自配合,則可以樂我心云耳。詩人閔其相棄,故原其相得則樂。云、員古今字,助句辭也。○鄭以為,國人{{PUA|}}於兵革,男女相棄,心不忍絕,眷戀不已。詩人述其意而陳其辭也。言鄭國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東門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云之從風,東西無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雲。然此女雖則如雲,非我思慮之所存在,以其非己之妻,故心不存焉。彼被棄眾女之中,有著縞素之衣、綦色之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則以喜樂我云。民人思保室家,情又若此。迫於兵革,不能相畜,故所以閔之。○傳「思不存乎相救急」。○正義曰:言其見棄既多,困急者眾,非己一人所以救恤,故其思不得存乎相救急。○傳 「縞衣」至「相樂」。○正義曰:《廣雅》云:「縞,細繪也。」《戰國策》云:「強弩之餘,不能穿魯縞。」然則縞是薄繪,不染,故色白也。《顧命》云:「四人綦弁。」注云:「青黑曰綦。」《說文》云:「綦,蒼艾色也。」然則綦者,青色之小別。《顧命》為弁,色故以為青黑。此為衣巾,故為蒼艾色。蒼即青也。艾謂青而微白,為艾草之色也。知縞衣男服、綦巾女服者,以作者既言非我思存,故原其自相配合,故知一衣一巾,有男有女,先男後女,文之次也。傳以「聊」為 「願」,故云「願室家得相樂」。室家即縞衣綦巾之男女也。○箋「縞衣」至「綦文」。○正義曰:箋以序稱民人思保其室家,言夫思保妻也。經稱「有女如雲」,是男言有女也。經、序皆據男為文,則縞衣綦巾是男之所言,不得分為男女二服。衣巾既共為女服,則此章所言,皆是夫自言妻,非他人言之,故首尾皆易傳。則詩人為詩,雖舉一國之事,但其辭有為而發,故言縞衣綦巾所為作者之妻服也。己謂詩人自己,既相棄,又原且留,是心不忍絕也。訓「聊」為「且」,故言且留可以樂我云也。箋亦以綦為青色,但綦是文章之色,非染繒之色,故云「綦,綦文」,謂巾上為此蒼文,非全用蒼色為巾也。
{{yw|出其瘏,有女如荼。}}(,曲城也。瘏,城台也。荼,英荼也。言皆喪服也。箋云:瘏讀當如「彼都人士」之「都」,謂國外曲城之中市里也。荼,茅秀,物之輕者,飛行無常。○音因。瘏,鄭、郭音都。孫炎云:「積土如水渚,所以望氣祥也。」徐止奢反,又音蛇。荼音徒。秀,本或作「莠」,音同。劉昌宗《周禮音》莠音酉。){{yw|雖則如荼,匪我思且。}}(箋云:「匪我思且」,猶「非我思存」也。○且音徂,《爾雅》云:「存也。」舊子徐反。){{yw|縞衣茹藘,聊可與娛。}}(茹藘,茅蒐之染女服也。娛,樂也。箋云:茅蒐,染巾也。「聊可與娛」,且可留與我為樂。心欲留之言也。○娛,本亦作「虞」。)
疏「出其」至「與娛」。○毛以為,詩人言我出其鄭國曲城門台之外,見有女被棄者眾多,皆著喪服,色白如荼。然雖則眾多如荼,非我思所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恤,惟原昔日夫妻更自相得。彼服縞衣之男子,服茹藘之女人,是其舊夫妻也,願其還得配合,可令相與娛樂。閔其相棄,故願其相樂。○鄭以為,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曲城都邑市里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荼,飛揚無所常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荼。然此女雖則如荼,非是我之所思。以非己妻,故不思之。其中有著縞素之衣、茹藘染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可與之娛樂也。情深如此,而不能相畜,故閔之。○傳「曲」至「喪服」。○正義曰:上言 「出其東門」,此文亦言「出其闍」,字皆從門,則知亦是人所從出之處。《釋宮》云:「闍謂之台。」是闍為台也。出謂出城,則闍是城上之台,謂當門台也。闍既是城之門台,則知是門外之城,即今之門外曲城是也,故云「,曲城」,「闍,城台」。《說文》云:闍,城曲重門。謂為曲城。《釋草》有「荼,苦菜」,又有 「荼,委葉」。《邶風》「誰謂荼苦」,即苦菜也。《周頌》「以薅荼蓼」,即委菜也。鄭於《地官·掌荼》注及《既夕》注與此箋皆云「荼,茅秀」,然則此言 「如荼」,乃是茅草秀出之穗,非彼二種荼草也。言「荼,英荼」者,《六月》云:「白旆英英」,是白貌。茅之秀者,其穗色白,言女皆喪服,色如荼然。《吳語》說「吳王夫差於黃池之會,陳兵以脅晉,萬人為方陳,皆白常、白旗、素甲、白羽之矰,望之如荼」。韋昭云:「荼,茅秀。」亦以白色為如荼,與此傳意同。女見棄,所以喪服者,王肅云:「見棄,又遭兵革之禍,故皆喪服也。」○箋 「闍讀」至「無常」。○正義曰:以《爾雅》謂台為瘏,不在城門之上。此言「出其」,不得為出台之中,故轉為「彼都人士」之「都」。都者,人所聚會之處,故知謂國外曲城中之市里也。以詩說女服,言綦巾茹藘,則非盡喪服,不得為「其色如荼」,故易傳以荼飛行無常,與上章相類為義也。
《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
==《野有蔓草》==
《野有蔓草》,思遇時也。君之澤不下流,民窮於兵革,男女失時,思不期而會焉。(「不期而會」,謂不相與期而自俱會。○蔓音萬。)
疏「《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至「會焉」。○正義曰:作《野有蔓草》詩者,言思得逢遇男女合會之時,由君之恩德潤澤不流及於下,又征伐不休,國內之民皆窮困於兵革之事,男女失其時節,不得早相配耦,思得不與期約而相會遇焉。是下民窮困之至,故述其事以刺時也。「男女失時」,謂失年盛之時,非謂婚之時月也。毛以為,君之潤澤不下流,二章首二句是也。「思不期而會」,下四句是也。鄭以經皆是思不期而會之辭,言君之潤澤不流下,敘男女失時之意,於經無所當也。
{{yw|野有蔓草,零露漙兮。}}(興也。野,四中之外。蔓,延也。漙,漙然盛多也。箋云:零,落也。蔓草而有露,謂仲春之時,草始生,霜為露也。《周禮》 「仲春之月,令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漙,本亦作「團」,徒端反。){{yw|有美一人,清揚婉兮。邂逅相遇,適我原兮。}}(清揚,眉目之間婉然美也。邂逅,不期而會,適其時原。○婉,於阮反。邂,戶懈反。遘,本亦作「逅」,胡豆反。)
疏「野有」至「原兮」。○毛以為,郊外野中有蔓延之草,草之所以能延蔓者,由天有隕落之露,漙漙然露潤之兮,以興民所以得蕃息者,由君有恩澤之化養育之兮。今君之恩澤不流於下,男女失時,不得婚娶,故於時之民,乃思得有美好之一人,其清揚眉目之間婉然而美兮,不設期約,邂逅得與相遇,適我心之所願兮。由不得早婚,故思相逢遇。是君政使然,故陳以刺君。○鄭以蔓草零露記時為異,餘同。○傳「野四」至「盛多」。○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四郊之外。此唯解文,不言興意。王肅云:「草之所以能延蔓,被盛露也。民之所以能蕃息,蒙君澤也。」○箋「零落」至「夫家」。○正義曰:靈作零字,故為落也。仲春、仲秋俱是晝夜等溫涼中。九月霜始降,仲秋仍有露,則知正月猶有霜,二月始有露,故云蔓草生而有露,謂仲春時也。所引《周禮·地官·媒氏》有其事,取其意,不全取文,與彼小異。鄭以仲春為媒月,故引以證此為記時。言民思此時而會者,為此時是婚月故也。
{{yw|野有蔓草,零露瀼。}}(瀼,盛貌。○,如羊反,徐又乃剛反。){{yw|有美一人,婉如清揚。邂逅相遇,與子皆臧。}}(臧,善也。)
《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
==《溱洧》==
《溱洧》,刺亂也。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淫風大行,莫之能救焉。(救,猶止也。亂者,士與女合會溱、洧之上。○溱洧,側巾反,下於軌反。《說文》「溱」作「潧」,云:「潧水出鄭,溱水出桂陽也。」)
{{yw|溱與洧,方渙渙兮。}}(溱、洧,鄭兩水名。渙渙,春水盛也。箋云:仲春之時,冰以釋,水則渙渙然。○渙,呼亂反,《韓詩》作「洹」。洹音丸,《說文》作「汎」。汎音父弓反。){{yw|士與女,方秉蕳兮。}}(蕳,蘭也。箋云:男女相棄,各無匹偶,感春氣並出,託采芬香之草,而為淫泆之行。○蕳,古顏反,字從草,《韓詩》云:「蓮也。」若作竹下是簡策之字耳。泆音逸。行,下孟反。){{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箋云:「女曰觀乎」,欲與士觀於寬閒之處,既,已也。士曰已觀矣,未從之也。○且音徂,往也,徐子胥反,下章放此。閒音閑。處,昌慮反。){{yw|「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訏,大也。箋云:洵,信也。女情急,故勸男使往觀於洧之外,言其土地信寬大又樂也。於是男則往也。○洵,息旬反,《韓詩》作「恂」。訏,況於反,《韓詩》作「盱」,云:「恂盱,樂貌也。」樂音洛,注下同。){{yw|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藥。}}(勺藥,香草。箋云:伊,因也。士與女往觀,因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其別,則送女以勺藥,結恩情也。)
疏「溱與洧」至「勺藥」。○正義曰:鄭國淫風大行,述其為淫之事。言溱水與洧水,春冰既泮,方欲渙渙然流盛兮。於此之時,有士與女方適野田,執芳香之蘭草兮。既感春氣,託采香草,期於田野,共為淫泆。士既與女相見,女謂士曰:「觀於寬閒之處乎?」意原與男俱行。士曰:「已觀矣。」止其欲觀之事,未從女言。女情急,又勸男云:「且復更往觀乎?我聞洧水之外,信寬大而且樂,可相與觀之。」士於是從之。維士與女,因即其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及其別也,士愛此女,贈送之以勺藥之草,結其恩情,以為信約。男女當以禮相配,今淫泆如是,故陳之以刺亂。○傳「蕳,蘭」。○正義曰:陸機《疏》云:「蕳即蘭,香草也。《春秋》傳曰『刈蘭而卒』,《楚辭》云『紉秋蘭』,孔子曰『蘭當為王者香草』,皆是也。其莖葉似藥草澤蘭,廣而長節,節中赤,高四五尺。漢諸池苑及許昌宮中皆種之。可著粉中,藏衣著書中,辟白魚。」○傳「訏,大」。○正義曰:《釋詁》文。○箋「洵信」至「則往」。○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以 「士曰既且」,是男答女也。「且往觀乎」,與上「女曰觀乎」文勢相副,故以女勸男辭。言其寬且樂,於是男則往也。下句是男往之事。○傳「勺藥,香草」。○ 正義曰:陸機《疏》云:「今藥草勺藥無香氣,非是也。未審今何草。」○箋「伊,因」。○正義曰:因觀寬閒,遂為戲謔,故以伊為因也。
{{yw|溱與洧,瀏其清矣。}}(瀏,深貌。○瀏音留,《說文》「流清也」,力尤反。){{yw|士與女,殷其盈矣。}}(殷,眾也。){{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維士與女,伊其將謔,贈之以勺藥。}}(箋云:將,大也。)
《溱洧》二章,章十二句。
鄭國二十一篇,五十三章,二百八十三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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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四之一)=
==◎王黍離詁訓傳第六==
(○陸曰:王國者,周室東都王城畿內之地,在豫州,今之洛陽是也。幽王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詩不能復雅。下列稱風,以「王」當國,猶《春秋》稱王人。)
==◎王城譜==
王城譜(王城者,周東都王城畿內方六百里之地。○正義曰:《車攻序》云「復會諸侯於東都」,謂王城也。周以鎬京為西都,故謂王城為東都,王城即洛邑。《漢書·地理志》云:「初洛邑與宗周通封畿,東西長,南北短,短長相覆千里。」韋昭云:「通在二封之地,共千里也。」臣瓚按:「西周方八百里,八八六十四,為方百里者六十四。東周方六百里,六六三十六,為方百里者三十六。二都方百里者百,方千里也。」《秦譜》云:「橫有西周畿內八百里之地。」是鄭以西都為八百,東都為六百,其言與瓚同也。《鄭志》趙商問:「定四年《左傳》曰:『曹為伯甸。』言爵為伯,服在甸。案曹國實今定陶,去王城六七百里,甸服在二服,去王城一千五百里,亦復不合,敢問其故?」答曰:「東都之畿方六百里,半之三百里。定陶去王城八百里有餘,豈六七百也?除畿內三百里,又侯五百里,定陶在外,何謂之不合?以子魚言為伯甸,本其始封而在甸服,明東都六百,初則然矣。西都初則亦八百,相通可知。《周禮》每言王畿千里者,制禮設法據方圓而言,其實地形不可如圖也。蓋以西都先王所居,東都貢賦所均,不可並為二畿,故通數之共為千里。」○其封域在《禹貢》豫州太華、外方之閒。○正義曰:《禹貢》云:「荊河惟豫州。」注云:州界自荊山而至於河。而王城在河南、洛北,是屬豫州也。太華即華山也。外方即嵩高也。《地理志》華山在京兆華陰縣南,外方在潁川嵩高縣,則東都之域,西距太華,東至於外方,故云之閒。○北得河陽,漸冀州之南。○正義曰:僖二十五年《左傳》稱襄王賜晉文公陽樊、溫、原之田,「晉於是始啟南陽」。杜預云:「在晉山南河北,故曰南陽。」是未賜晉時,為周之畿內,故知北得河陽。《夏官·職方氏》云:「河內曰冀州。」知河北之地漸冀南境也。
始,武王作邑於鎬京,謂之宗周,是為西都。
○正義曰:《文王有聲》云:「宅是鎬京,武王成之。」是武王作邑於鎬京也。《正月》云「赫赫宗周」,謂鎬京也。後平王居洛邑,亦謂洛邑為宗周。《祭統》云「即宮於宗周」,謂洛邑也。以洛邑為東都,故謂鎬京為西都。
○周公攝政,五年,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既成,謂之王城,是為東都,今河南是也。
○正義曰:《洛誥》云:「周公曰:『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我乃卜澗水東,水西,惟洛食。我又卜水東,亦惟洛食。』」注云:「我以乙卯日至於洛邑之眾,觀召公所卜之處,皆可長久居民,使服田相食水東。既成,名曰成周,今洛陽縣是也。召公所卜處,名曰王城,今河南縣是也。」則成周、洛邑同年營矣。《書傳》云:「周公攝政,五年,營成周。」則知此二邑皆五年營之也。「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書序》文。彼注云:「欲擇土中建王國,使召公在前視所居者,王與周公將自後往也。」武王已都鎬京,成王尚云在豐者,豐有文王廟,將行,就告之,故《召誥》云:「王朝步自周,則至於豐。」注云「於此從鎬京行至於豐,就告文王廟」,是也。此王城,於漢時為河南縣也。
○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今洛陽是也。
○正義曰:「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亦《書序》文也。《地理志》河南郡有洛陽縣,「周公遷殷頑民,是為成周」,是也。
○成王居洛邑,遷殷頑民於成周,復還歸處西都。
○正義曰:《洛誥》云:「戊辰,王在新邑,烝。」是成王居洛邑也。《書序》云:「成周既成,遷殷頑民。」注云:「此皆士也,周謂之頑民,民,無知之稱。」是殷頑民於成周也。《周本紀》云:太史公曰:「學者皆稱周伐紂,居洛邑,其實不然。武王營之,成王使召公卜居之,遷九鼎焉,而周復都豐、鎬。」是成王復還歸西都。
至於夷、厲,政教尤衰。十一世幽王嬖褒姒,生伯服,廢申后,太子宜咎奔申。
○正義曰:《周本紀》云:「懿王立,王室遂衰。」《郊特牲》曰:「覲禮不下堂而見諸侯。下堂而見諸侯,自夷王始。」昭二十六年《左傳》曰:「至於厲王,王心戾虐,萬民弗忍,居王於彘。」是王室之衰,始於懿王。至於夷、厲,政教尤衰也。十一世者,以言武王作邑,因據武王數之。《周本紀》云:武王崩,子成王誦立。崩,子康王釗立。崩,子昭王瑕立。崩,子穆王滿立。崩,子共王繄扈立。崩,子懿王畑立。崩,共王弟孝王辟方立。崩,子夷王谿立。崩,子厲王胡立。崩,子宣王靜立。崩,子幽王宮皇立。自武王至幽王,凡十二王,除孝王辟方,是十一世也。《本紀》又云:「幽王三年,嬖褒姒,生伯服,幽王欲廢太子。太子母申侯女,而為后。幽王得褒姒,愛之,欲廢申后,並去太子,用褒姒為后,以其子伯服為太子。」《鄭語》云:「王嬖褒姒,使至於為后,而生伯服。王欲殺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是申后見廢,太子奔申,王欲於申求之,故韋昭云:「太子時奔申也。」
○申侯與犬戎攻宗周,殺幽王於戲。
○正義曰:《周本紀》云:「幽王之廢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乃與繒、西夷犬戎共攻幽王。幽王舉烽火徵兵,兵莫至。遂殺幽王麗山下,虜褒姒,盡取周賂而去。」《魯語》「里革對成公云:幽王滅於戲」。孔晁曰:「戲,西周地名。」《[[史記]]》云麗山,《國語》言於戲,則是麗山之下有地名戲。皇甫謐云:「今京兆新豐東二十里戲亭是也。」潘嶽《西征賦》述幽王之亂滅,云「軍敗戲水之上,身死麗山之北」,則戲亦水名。韋昭云「戲,山名」,非也。
○晉文侯、鄭武公迎宜咎於申而立之,是為平王。以亂,故徙居東都王城。
○正義曰:《鄭語》云:「晉文侯於是平定天子。」隱六年《左傳》稱:「周桓公言於王曰:『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地理志》:「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周本紀》云:「於是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咎,是為平王。」《地理志》云:「幽王淫褒姒,滅宗周,子平王東居洛邑。」鄭所據之文也。
○於是王室之尊與諸侯無異,其詩不能復雅,故貶之,謂之王國之變風。
○正義曰:於時王室雖衰,天命未改,《春秋》王人之微猶尊矣。言與諸侯無異者,以其王爵雖在,政教才行於畿內,化之所及,與諸侯相似,故言無異也。詩者緣政而作,風、雅係政廣狹,故王爵雖尊,猶以政狹入風。此風、雅之作,本自有體,而云貶之謂之風者,言當作為雅,頌貶之而作風,非謂采得其詩乃貶之也。《鄭志》張逸問:「平王微弱,其詩不能復雅。厲王流於彘,幽王滅於戲,在雅何?」答曰:「幽、厲無道,酷虐於民,以強暴至於流滅,豈如平王微弱,政在諸侯,威令不加於百姓乎?其意言幽、厲以酷虐之政被於諸侯,故為雅,平、桓則政教不及畿外,故為風也。」言王國變風者,謂以王當國,故服虔云「尊之,猶稱王,猶《春秋》之王人」。稱王而列於諸侯之上,在風則卑矣已。此列國當言周,而言王,則尊之,故題王以當國,而敘以實應,故每言閔周也。《周本紀》云:「平王即位,五十一年,崩,太子泄父早死,立其子林,是為桓王。二十三年,崩,子莊王他立。十五年,崩。」維此三王有詩耳。《黍離序》云「閔周室之顛覆」,言鎬京毀滅,則平王時也。《君子於役》及《揚之水》、《葛藟》皆序云平王,是平王詩矣。《君子陽陽》、《中穀有蓷》居中,從可知。《兔爰序》云桓王,則本在《葛藟》之下,但簡劄換處,失其次耳。《兔爰》既言桓王,舉上以明下,明《采葛》、《大車》從可知矣。《采葛》箋云「桓王之時,政事不明」,明《大車》亦桓王詩也。《丘中有麻序》云「莊王不明」,即莊王詩,明矣。故鄭於左方中以此而知。皇甫謐云:『平王時,王室微弱,詩人怨而為刺,今王風自《黍離》至《中穀有蓷》五篇是也。桓王失信,禮義陵遲,男女淫奔,讒偽並作,九族不親,故詩人刺之,今王風自《兔爰》至《大車》四篇是也。』如謐此言,以《葛藟》為桓王之詩。今《葛藟序》云平王,則謐言非也。定本《葛藟序》云『刺桓王』,誤也。《王》詩次在《鄭》上,《譜》退《豳》下者,欲近雅、頌,與王世相次故也。」)
==《黍離》==
{{yw|序:《黍離》,閔宗周也。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過故宗廟宮室,盡為禾黍。閔周室之顛覆,彷徨不忍去,而作是詩也。}}(宗周,鎬京也,謂之西周。周王城也,謂之東周。幽王之亂而宗周滅,平王東遷,政遂微弱,下列於諸侯,其詩不能復雅,而同於國風焉。○離,如字,《說文》作「{䅻」。過,古臥反,又古禾反。覆,芳服反。彷,蒲皇反。徨音皇。鎬,胡老反。復,扶又反。「而同於國風焉」,崔《集注》本此下更有「猶尊之,故稱王也」。今《詩》本皆無。)
{{*|【疏】「《黍離》三章,章十句」至「是詩」。正義曰:作《黍離》詩者,言閔宗周也。周之大夫行從征役,至於宗周鎬京,過曆故時宗廟宮室,其地民皆墾耕,盡為禾黍。以先王宮室忽為平田,於是大夫閔傷周室之顛墜覆敗,彷徨省視,不忍速去,而作《黍離》之詩以閔之也。言「過故宗廟」,則是有所適,因過舊墟,非故詣宗周也。周室顛覆,正謂幽王之亂,王室覆滅,致使東遷洛邑,喪其舊都,雖作在平王之時,而誌恨幽王之敗,但主傷宮室生黍稷,非是追刺幽王,故為平王詩耳。又宗周喪滅,非平王之咎,故不刺平王也。「彷徨不忍去」,敘其作詩之意,未必即在宗周而作也。言「宗周宮室,盡為禾黍」,章首上二句是也。「閔周顛覆,彷徨不忍去」,三章下八句是也。言「周大夫行役至於宗周」,敘其所傷之由,於經無所當也。○箋「宗周」至「風焉」。○正義曰:鄭先為箋而復作《譜》,故此箋與《譜》大同。《周語》云:「幽王三年,西周三川皆震。」是鎬京謂之西周也,即知王城謂之東周也。《論語》「孔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注云「據時東周則謂成周為東周」者,以敬王去王城而遷於成周,自是以後,謂王城為西周,成周為東周。故昭二十二年,王子猛入於王城,《公羊傳》曰:「王城者何?西周也。」二十六年,天王入於成周,《公羊傳》曰:「成周者何?東周也。」孔子設言之時,在敬王居成周之後,且意取周公之教頑民,故知其為東周,據時成周也。此在敬王之前,王城與鎬京相對,故言王城謂之東周也。《周本紀》云:「平王東徙洛邑,避戎寇。平王之時,周室微弱,諸侯以強並弱,齊、楚、秦、晉始大,政由方伯。」 是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論語》注云「平王東遷,政始微弱」者,始者,從下本上之辭,遂者,從上鄉下之稱。彼言十世希不失矣,據末而本初,故言始也。此言天子當為雅,從是作風,據盛以及衰,故言遂也。下列於諸侯,謂化之所及,才行境內,政教不加於諸侯,與諸侯齊其列位,故其詩不能復更作大雅、小雅,而與諸侯同為國風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苗。}}(彼,彼宗廟宮室。箋云:宗廟宮室毀壞,而其地盡為禾黍。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
{{yw|行邁靡靡,中心搖搖。}}(邁,行也。靡靡,猶遲遲也。搖搖,憂無所。箋云:行,道也。道行,猶行道也。○搖音遙。,蘇路反。){{yw|知我者,謂我心憂,}}(箋云:知我者,知我之情。)
{{yw|不知我者,謂我何求。}}(箋云:謂我何求,怪我久留不去。)
{{yw|悠悠蒼天,此何人哉!}}(悠悠,遠意。蒼天,以體言之。尊而君之,則稱皇天;元氣廣大,則稱昊天;仁覆閔下,則稱旻天;自上降鑒,則稱上天;據遠視之蒼蒼然,則稱蒼天。箋云:遠乎蒼天,仰欲其察己言也。此亡國之君,何等人哉!疾之甚。○蒼天,本亦作「倉」,采郎反,《爾雅》云:「春為蒼天。」《莊子》云:「天之蒼蒼,其正色邪?」昊,胡老反。夏為昊天。旻,密巾反,閔也。秋為旻天。)
{{*|【疏】「彼黍」至「人哉」。○正義曰:鎬京宮室毀壞,其地盡為禾黍。大夫行役,見而傷之,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黍離離而秀,彼宗廟宮室之地,又有稷之苗矣。大夫見之,在道而行,不忍速去,遲遲然而安舒,中心憂思,搖搖然而無所告訴。大夫乃言,人有知我之情者,則謂我為心憂,不知我之情者,乃謂我之何求乎。見我久留不去,謂我有何所求索。知我者希,無所告語,乃訴之於天。悠悠而遠者,彼蒼蒼之上天,此亡國之君,是何等人哉!而使宗廟丘墟至此也?疾之太甚,故云「此何人哉」!○傳「彼,彼宗廟宮室」。○正義曰:序云「宗廟宮室,盡為禾黍」,故知彼黍彼稷是宗廟宮室之地黍與稷也。作者言彼黍彼稷,正謂黍、稷為彼耳。傳言「彼宗廟宮室」者,言彼宗廟宮室之地有此黍、稷也。○箋「宗廟」至「尚苗」。○正義曰:言毀壞者,以傳文質略,嫌宗廟尚存,階庭生禾黍,故辨之。《湛露》傳曰:「離離,垂然。」則黍離離亦謂秀而垂也。黍言離離,稷言苗,則是黍秀,稷未秀,故云:「我以黍離離時至,稷則尚苗。」苗謂禾未秀。《出車》云「黍稷方華」,則二物大時相類,但以稷比黍,黍差為稙,故黍秀而稷苗也。詩人以黍秀時至,稷則尚苗,六月時也。未得還歸,遂至於稷之穗,七月時也。又至於稷之實,八月時也。是故三章曆道其所更見,稷則穗、實改易,黍則常云離離,欲記其初至,故不變黍文。大夫役當有期而反,但事尚未周了故也。○傳「邁,行」至「所」。○正義曰:「邁,行」,《釋言》文。靡靡,行舒之意,故言猶遲遲也。《釋訓》云:「遲遲,徐也。」《戰國策》云:「楚威王謂蘇秦曰:『寡人心搖搖然如懸旌而無所薄。』」然則搖搖是心憂無所附著之意,故為憂思無所也。○箋「行,道也。道行,猶行道」。○正義曰:今定本文當如此。傳訓經之邁以為行,箋又訓經之行以為道,嫌相涉,故又釋之,云:「道行,猶行道也。」○傳「悠悠」至「蒼天」。○正義曰:《釋詁》云:「悠,遠也。」故知「悠悠,遠意」。《釋天》云:「穹蒼,蒼天。」李巡曰:「古詩人質,仰視天形,穹隆而高,其色蒼蒼,故曰穹蒼。是蒼天以體言之也。皇,君也,故尊而君之,則稱皇天。昊,大貌,故言其混元之氣昊昊廣大,則稱昊天。旻,閔也,言其以仁慈之恩覆閔在下,則稱旻天。從上而下視萬物,則稱上天。據人遠而視之,其色蒼蒼然,則稱蒼天。」然以經、傳言天,其號不一,故因蒼天而總釋之,當有成文,不知出何書。《釋天》云:「春為蒼天,夏為昊天,秋為旻天,冬為上天。」李巡曰:「春,萬物始生,其色蒼蒼,故曰蒼天。夏,萬物盛壯,其氣昊大,故曰昊天。秋,萬物成熟,皆有文章,故曰旻天。冬,陰氣在上,萬物伏藏,故曰上天。」郭璞曰:「旻猶湣也,湣萬物凋落。」冬時無事,在上臨下而已。如《爾雅·釋天》以四時異名,此傳言天,各用所宜為稱,鄭君和合二說,故《異義》天號,「《今尚書》歐陽說:『春曰昊天,夏曰蒼天,秋曰旻天,冬曰上天。』《爾雅》亦云『《古尚書》說與毛同』。謹案:《尚書·堯典》羲、和以昊天,總敕以四時,故知昊天不獨春也。《左傳》『夏四月,孔丘卒』,稱曰『旻天不吊』,非秋也。」玄之聞也,《爾雅》者,孔子門人所作,以釋六藝之言,蓋不誤也。春氣博施,故以廣大言之。夏氣高明,故以達人言之。秋氣或生或殺,故以閔下言之。冬氣閉藏而清察,故以監下言之。皇天者,至尊之號也。六藝之中,諸稱天者,以情所求之耳,非必於其時稱之。「浩浩昊天」,求天之博施。「蒼天蒼天」,求天之高明。「旻天不吊」,求天之生殺當得其宜。「上天同云」,求天之所為當順其時也。此之求天,猶人之說事,各從其主耳。若察於是,則「堯命羲和,欽若昊天」,「孔丘卒,旻天不吊」,無可怪耳。是鄭君和合二說之事也。《爾雅》春為蒼天,夏為昊天;歐陽說春為昊天,夏為蒼天。鄭既言《爾雅》不誤,當從《爾雅》,而又從歐陽之說,以春昊、夏蒼者,鄭《爾雅》與孫、郭本異,故許慎既載《今尚書》說,即言「《爾雅》亦云」明見《爾雅》與歐陽說同,雖蒼、昊有春、夏之殊,則未知孰是,要二物理相符合,故鄭和而釋之。○箋 「此亡國」至「之甚」。○正義曰:《正月》云:「赫赫宗周,褒姒滅之。」亡國之君者,幽王也。《史記·宋世家》云:「箕子朝周,過殷故墟,城壞生黍。箕子傷之,乃作《麥秀》之詩以歌之。其詩曰:『麥秀漸漸兮,禾黍油油兮。彼狡童兮,不我好兮。』所謂狡童者,紂也。」過殷墟而傷紂,明此亦傷幽王,但不是主刺幽王,故不為雅耳。何等人猶言何物人,大夫非為不知,而言何物人,疾之甚也。}}
{{yw|彼黍離離,彼稷之穗。}}(穗,秀也。詩人自黍離離見稷之穗,故曆道其所更見。○穗音遂。更音庚。){{yw|行邁靡靡,中心如醉。}}(醉於憂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yw|彼黍離離,彼稷之實。}}(自黍離離見稷之實。){{yw|行邁靡靡,中心如噎。}}(噎,憂不能息也。)
{{yw|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疏】傳「噎,憂不能息」。○正義曰:噎者,咽喉蔽塞之名,而言中心如噎,故知憂深,不能喘息,如噎之然。}}
《黍離》三章,章十句。
==《君子於役》==
序:《君子於役》,刺平王也。君子行役無期度,大夫思其危難以風焉。(○難,乃旦反,下注同。風,福鳳反。)
【疏】「《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至「風焉」。○正義曰:大夫思其危難,謂在家之大夫,思君子僚友在外之危難。君子行役無期度,二章上六句是也。思其危難,下二句是也。
{{yw|君子於役,不知其期,曷至哉?}}(箋云:曷,何也。君子往行役,我不知其反期,何時當來至哉!思之甚。○曷音寒末反。){{yw|雞棲於塒,日之夕矣,羊牛下來。}}(鑿牆而棲曰塒。箋云:雞之將棲,日則夕矣,羊牛從下牧地而來。言畜產出入,尚使有期節,至於行役者,乃反不也。○棲音西。時如字,本亦作「塒」,音同,《爾雅》同,《玉篇》時理反,鑿牆以棲雞。鑿,在各反。畜,許又反。){{yw|君子於役,如之何勿思!}}(箋云:行役多危難,我誠思之。)
【疏】傳「鑿牆而棲曰塒」。○正義曰:《釋宮》文也。又云:「雞棲於杙為桀。」李巡曰:「別雞所棲之名。寒鄉鑿牆,為雞作棲曰塒。」
{{yw|君子於役,不日不月,曷其有佸?}}(佸,會也。箋云:行役反無日月,何時而有來會期。○佸,戶括反,《說文》口活反,《韓詩》:「至也。」){{yw|雞棲於桀,日之夕矣,羊牛下括。}}(雞棲於杙為桀。括,至也。○括,古活反。弋,本亦作「杙」,羊職反。或音羊特反。){{yw|君子於役,苟無饑渴?}}(箋云:苟,且也。且得無饑渴,憂其饑渴也。)
《君子於役》二章,章八句。
==《君子陽陽》==
序:《君子陽陽》,閔周也。君子遭亂,相招為祿仕,全身遠害而已。(祿仕者,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遠,於萬反。)
【疏】「《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至「而已」。○正義曰:作《君子陽陽》之詩者,閔周也。君子之人,遭此亂世,皆畏懼罪辜,招呼為祿仕,冀安全己身,遠離禍害,已不復更求道行,故作詩以閔傷之。此敘其招呼之由,二章皆言其相呼之事。○箋「祿仕」至「道行」。○正義曰:君子仕於朝廷,欲求行己之道,非為祿食而仕。今言祿仕,則是止為求祿,故知是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也。
{{yw|君子陽陽,左執簧,右招我由房,}}(陽陽,無所用其心也。簧,笙也。由,用也。國君有房中之樂。箋云:由,從也。君子祿仕在樂官,左手持笙,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房中,俱在樂官也。我者,君子之友自謂也,時在位,有官職也。○簧音皇。){{yw|其樂只且!}}(箋云:君子遭亂,道不行,其且樂此而已。○樂音洛。注「且樂」、「和樂」及下章同。且,子徐反,又作「且」,七也反。)
【疏】「君子」至「只且」。○毛以為,君子祿仕賤職,招呼其友。此君子之友,陳其呼已之事。言有君子之人,陽陽然無所用心,在於樂官之位,左手執其笙簧,右手招我用此房中樂官之位。言時世衰亂,道教不行,其且相與樂此而已。○鄭唯以「由」為「從」為異,餘同。○傳「陽陽」至「之樂」。○正義曰:言無所用心者,《[[史記]]》稱晏子「禦擁大蓋,策四馬,意氣陽陽,甚自得」,則陽陽是得志之貌。賢者在賤職而亦意氣陽陽,是其無所用心,故不憂。下傳云「陶陶,和樂」,亦是無所用心,故和樂也。簧者,笙管之中金薄鍱也。《春官·笙師》注:「鄭司農云:『笙十三簧。』」笙必有簧,故以簧表笙。傳以笙簧一器,故云 「簧,笙也」。《月令》「仲夏調竽、笙、篪、簧」,則簧似別器者。彼於竽、笙、篪三器之下而別言簧者,欲見三器皆有簧,簧非別器也。若然三器皆有簧,何知此非竽、篪,而必以為笙者?以《笙師》備言樂器有笙、簧。《鹿鳴》云:「吹笙鼓簧。」言吹笙則鼓簧,是簧之所用,本施於笙,言笙可以見簧,言簧可以見笙,故知簧即笙,非竽、篪也。此執笙招友,欲令在房,則其人作樂在房內矣,故知國君有房中之樂。此實天子,而言國君者,以諸侯亦有此樂,舉國君以明天子。《譜》云:「詻寢之常樂,風之正經,天子以《周南》,諸侯以《召南》。」是天子諸侯皆有房中之樂也。○箋「由從」至「官職」。○正義曰:《釋詁》云: 「由、從,自也。」俱訓為「自」,是由得為從。以招人必欲其從已,故易傳也。此君子之友說君子招己,故言「我,君子之友自謂也」。此人於時在位,有官職,故君子得招之。《鄭志》張逸問:「何知在位有官職?又男子焉得在房?」答曰:「房中而招人,豈遠乎?故知可招者當在位也。招之者樂官,有祿而無言責,苟免時耳。路寢房中可用男子,是說男子得在房招友之事也。」《斯干》箋云「宗廟及路寢製如明堂」,則天子路寢有五室,無左右房矣。言路寢房中可用男子者,此路寢之樂,謂路寢之下、小寢之內作之,非於正寢作樂也。何則?《玉藻》云:「君日出而視朝,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是路寢以聽政,小寢以燕息,路寢非燕息之所也。下箋云「欲使從之於燕舞之位」,以燕言之,明不在路寢也。樂實不在路寢,而《譜》云路寢之樂者,云路寢房中者,以小寢是路寢之下室,係路寢言之。《天官·宮人》:「掌六寢之脩」,注云:「六寢者,路寢一,小寢五。」是小寢係於路寢之事也。天子小寢,如諸侯之路寢,故得有左右房。
{{yw|君子陶陶,左執翿,右招我由敖,}}(陶陶,和樂貌。翿,纛也,翳也。箋云:陶陶,猶陽陽也。翳,舞者所持,謂羽舞也。君子左手持羽,右手招我,欲使我從之於燕舞之位,亦俱在樂官也。○陶音遙。翿,徒刀反。敖,五刀反。遊也。纛,徒報反,沈徒老反,俗作「𦑢」。翳,於計反。燕,本又作「宴」,於見反。){{yw|其樂只且!}}
【疏】傳「翿,纛也,翳也」。○正義曰:《釋言》云:「翿,纛也。」李巡曰:「翿,舞者所持纛也。」孫炎曰:「纛,舞持羽也。」又云:「纛,翳也。」郭璞云:「所持以自蔽翳也。」然則翿訓為纛也,纛所以為翳,故傳並引之。
《君子陽陽》二章,章四句。
==《揚之水》==
序:《揚之水》,刺平王也。不撫其民,而遠屯戍於母家,周人怨思焉。(怨平王恩澤不行於民,而久令屯戍,不得歸,思其鄉里之處者。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平王母家申國,在陳、鄭之南,迫近彊楚,王室微弱,而數見侵伐,王是以戍之。○揚如字,或作「楊木」之字,非。屯,徒門反。戍,束遇反,守也,《韓詩》云:「舍。」思如字,沈息嗣反。令,力呈反。近,附近之近,或如字。數音朔。)
{{*|【疏】「《揚之水》三章,章六句」至「思焉」。○正義曰:「不撫其民」,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屯戍母家」,次二句是也。思者,不二句是也。此三章,皆是所怨之思,俱出民心,故以怨配思而總之。○箋「怨平王」至「戍之」。○正義曰:此剌平王,不嫌非是周人,而特言周人者,時諸侯亦有使人戍焉,故言周人以別之。諸侯之戍,亦由於王,諸侯之人所以不怨者,時王政不加於諸侯,諸侯自使戍耳。假有所怨,自怨其君,故周人獨怨王也。《車舝》、《白華》之序亦云「周人」,但其詩在雅,天下為一,此則下同列國,故須辨之。杜預云「申,今南陽宛縣」,是也。在陳、鄭之南,後竟為楚所滅,故知迫近強楚,數見侵伐,是以戍之。}}
{{yw|揚之水,不流束薪。}}(興也。揚,激揚也。箋云:激揚之水至湍迅,而不能流移束薪。興者,喻平王政教煩急,而恩澤之令不行於下民。○薪音新。激,經歷反。湍,吐端反。迅音信,又蘇俊反。)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申。(戍,守也。申,姜姓之國,平王之舅。箋云:之子,是子也。彼其是子,獨處鄉里,不與我來守申,是思之言也。「其」或作「記」,或作「已」,讀聲相似。○其音記,詩內皆放此,或作「已」,亦同。){{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箋云:懷,安也。思鄉里處者,故曰今亦安不哉,安不哉!何月我得歸還見之哉!思之甚。)
{{*|【疏】「揚之水」至「歸哉」。○毛以為,激揚之水豈不能流移一束之薪乎?言能流移之,以興王者之尊,豈不能施行恩澤於下民乎?言其能施行之。今平王不撫下民,自不為耳,非不能也。王既不撫下民,又復政教頗僻,彼其之子在家,不與我共戍申國,使我獨行,偏當勞苦。自我之來,日月已久,此在家者,今日安否哉?安否哉?何月得還歸見之哉!羨其得在家,思原早歸見之。久不得歸,所以為怨。鄭唯上二句為異,餘同。○傳「興也。揚,激揚」。○正義曰:激揚,謂水急激而飛,揚波流疾之意也。此傳不言興意,而《鄭風》亦云「揚之水,不流束楚」,文與此同。傳曰:「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則此亦不與鄭同,明別為興。○箋「懷安」至「之甚」。○正義曰:《釋詁》云:「懷、安,止也。」俱訓為止,是懷得為安。此承「不與我戍申」之下,故知思鄉里處者之安否也。役人所思,當思其家,但既怨王政不均,羨其在家處者。雖託辭於處者,原早歸而見之,其實所思之甚,在於父母妻子耳。}}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楚,木也。){{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甫。}}(甫,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傳「甫,諸姜」。○正義曰:《尚書》有《呂刑》之篇,《禮記》引之,皆作《甫刑》。孔安國云:「呂侯後為甫侯。」《周語》云:「祚四嶽,為侯伯賜姓,曰姜氏,曰有呂。」又曰:「申、呂雖衰,齊、許猶在。」是申與甫、許同為姜姓,故傳言「甫,諸姜」,「許,諸姜」。皆為姓,與申同也。平王母家申國,所戍唯應戍申,不戍甫、許也。言甫、許者,以其同出四嶽,俱為姜姓,既重章以變文,因借甫、許以言申,其實不戍甫、許也。六國時,秦、趙皆伯益之後,同為嬴姓。《[[史記]]》、《[[漢書]]》多謂秦為趙,亦此類也。}}
{{yw|揚之水,不流束蒲。}}(蒲,草也。箋云:蒲,蒲柳。○蒲如字。孫毓云:蒲草之聲不與戍、許相協,箋義為長。今則二蒲之音,未詳其異耳。){{yw|彼其之子,不與我戍許。}}(許,諸姜也。){{yw|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疏】箋「蒲,蒲柳」。○正義曰:以首章言薪,下言蒲、楚,則蒲、楚是薪之木名,不宜為草,故易傳以蒲為柳。陸機《疏》云:「蒲柳有兩種,皮正青者曰小楊,其一種皮紅者曰大楊。其葉皆長廣於柳葉,皆可以為箭幹,故《春秋》傳曰:『董澤之蒲,可勝既乎。』今又以為箕鑵之楊也。」}}
《揚之水》三章,章六句。
==《中穀有蓷》==
序:《中穀有蓷》,閔周也。夫婦日以衰薄,凶年饑饉,室家相棄爾。(○蓷,吐雷反,《韓詩》云:「茺蔚也。」《廣雅》又名「益母」。饑,本或作「飢」,居疑反,穀不熟。饉音覲,蔬不熟。)
【疏】「《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至「棄爾」。○正義曰:作《中穀有蓷》詩者,言閔周也。平王之時,民人夫婦之恩日日益以衰薄,雖薄未至棄絕,遭遇凶年饑饉,遂室家相離棄耳。夫婦之重逢,遇凶年薄而相棄,是其風俗衰敗,故作此詩以閔之。「夫婦日以衰薄」,三章章首二句是也。「凶年饑饉,室家相棄」,下四句是也。夫婦衰薄,以凶年相棄,假陸草遇水而傷,以喻夫恩薄厚。蓷之傷於水,始則濕,中則脩,久而乾,猶夫之於婦,初已衰,稍而薄,久而甚,甚乃至於相棄。婦既見棄,先舉其重,然後倒本其初,故章首二句先言乾,次言脩,後言濕,見夫之遇己,用凶年深淺為薄厚也。下四句言婦既被棄,怨恨以漸而甚,初而歎,次而嘯,後而泣。既歎而後乃嘯,艱難亦輕於不淑,「何嗟及矣」,是決絕之語,故以為篇終。雖或逆或順,各有次也。
{{yw|中穀有蓷,暵其乾矣。}}(興也。蓷,鵻也。暵,菸貌。陸草生於穀中,傷於水。箋云:興者,喻人居平之世,猶鵻之生於陸,自然也。遇衰亂凶年,猶鵻之生穀中,得水則病將死。○暵,呼但反,徐音漢,《說文》云:「水濡而乾也。」字作「鸂」,又作「灘」,皆他安反。鵻音隹,《爾雅》又作「萑」,音同。菸,於據反,何音於,《說文》云:「鬱也。」《廣雅》云:「臰也。」){{yw|有女仳離,嘅其歎矣。}}(仳,別也。箋云:有女遇凶年而見棄,與其君子別離,嘅然而歎,傷己見棄,其恩薄。○仳,匹指反,徐符鄙反,又敷姊反,《字林》父幾、扶罪二反。嘅,口愛反。歎,本亦作「歎」,吐丹反,協韻也。){{yw|嘅其歎矣,遇人之艱難矣。}}(艱亦難也。箋云:所以嘅然而歎者,自傷遇君子之窮厄。)
【疏】「中穀」至「難矣」。○正義曰:言穀中之有蓷草,為水浸之,暵然其乾燥矣。以喻凶年之有婦人,其夫遇之恩情甚衰薄矣。蓷草宜生高陸之地,今乃生於穀中,為穀水浸之,故乾燥而將死。喻婦人宜居平安之世,今乃居於凶年,為其夫薄之,故情疏而將絕。恩既疏薄,果至分離矣。有女與夫別離,嘅然其長歎矣。所以長歎者,自傷逢遇人之艱難於己矣。人者,斥其夫艱難,謂無恩情而困苦之。○傳「蓷,鵻」至「於水」。○正義曰:《釋草》云:「萑,蓷。」李巡曰:「臭穢草也。」郭璞曰:「今茺蔚也。葉似萑,方莖白華,華注節間,又名益母。」陸機《疏》云:「舊說及魏博士濟陰周元明皆云『菴葖』是也。《韓詩》及《三蒼》說悉云『益母』,故曾子見益母而感。」案《本草》云:「益母,茺蔚也。」一名益母,故劉歆曰「蓷,臭穢」。臭穢即茺蔚也。《說文》云:「暵,燥也。」 《易》曰:「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文》云:「菸,緌也。」然則由菸死而至於乾燥,以暵為菸也。《釋水》云:「水注川曰谿,注谿曰穀。」穀是水之所注,蓷處其中而乾,故知以陸草傷水為喻。○傳「仳,別」。○正義曰:以仳與離共文,故知當為別義也。
{{yw|中穀有蓷,暵其脩矣。}}(脩,且乾也。○脩如字。本或作「蓨」,音同。){{yw|有女仳離,條其歗矣。}}(條條然歗也。○歗,籀文「嘯」字,本又作「嘨」。){{yw|條其歗矣,遇人之不淑矣。}}(箋云:淑,善也。君子於已不善也。)
{{yw|中穀有蓷,暵其濕矣。}}(鵻遇水則濕。箋云:鵻之傷於水,始則濕,中而脩,久而乾。有似君子於已之恩,徒用凶年深淺為厚薄。○徒如字,徒,空也。沈云:「當作從。」){{yw|有女仳離,啜其泣矣。}}(啜,泣貌。○啜,張劣反。){{yw|啜其泣矣,何嗟及矣。}}(箋云:及,與也。泣者傷其君子棄已,嗟乎,將復何與為室家乎!此其有餘厚於君子也。○復,扶又反。)
【疏】箋「鵻之」至「薄厚」。○正義曰:以水之浸草,當先濕後乾,今詩立文,先乾後濕,故知喻君子於已有薄厚,從其甚而本之也。但君子於已自薄,因遭凶年益甚,故云「徒用凶年深淺為薄厚」。徒,空也。言其意自薄,已空假凶年為辭也。○箋「及,與」至「君子」。○正義曰:「及,與」,《釋詁》文。嗟乎,復何與為室家乎!其意言舍此君子,則無所與。此其有餘厚於君子。定本作「餘」。俗本作「殊」,非也。
《中穀有蓷》三章,章六句。
==《兔爰》==
序:《兔爰》,閔周也。桓王失信,諸侯背叛,構怨連禍,王師傷敗,君子不樂其生焉。(不樂其生者,寐不欲覺之謂也。○背音佩。樂,沈音嶽,又音洛。注同。覺,古孝反,又如字,下同。)
【疏】「《兔爰》三章,章七句」至「生焉」。○正義曰:作《兔爰》詩者,閔周也。桓王失信於諸侯,諸侯背叛之。王與諸侯交構怨惡,連結殃禍,乃興師出伐諸侯。諸侯禦之,與之交戰,於是王師傷敗,國危役賦不息,使君子之人皆不樂其生焉,故作此詩以閔傷之也。隱三年《左傳》曰:「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王貳於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王子狐為質於鄭,鄭公子忽為質於周。及平王崩,周人將畀虢公政。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粟。周、鄭交惡。君子曰:『信不由中,質無益也。』」是桓王失信之事也。桓五年《左傳》曰:「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是諸侯背叛也。傳又曰: 「秋,王以諸侯伐鄭。王為中軍;虢公林父將右軍,蔡人、衛人屬焉;周公黑肩將左軍,陳人屬焉。」鄭伯禦之,「曼伯為右拒,祭仲足為左拒,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公,為魚麗之陳。戰於繻葛。蔡、衛、陳皆奔,王卒亂,鄭師合以攻之,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肩。」是王師傷敗之事也。傳稱「射王中肩」,自是矢傷王身。此言「師敗」,正謂軍敗耳。據《邶·穀風》序云「國俗傷敗」,止言俗敗,則知此云傷敗,亦止言師敗,非謂王身傷也。序云君子不樂其生之由,三章下五句皆言不樂其生之事,章首二句言王政有緩有急,君子亦為此而不樂。序不言,略之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羅。}}(興也。爰爰,緩意。鳥網為羅。言為政有緩有急,用心之不均。箋云:『有緩者,有所聽縱也;有急者,有所躁蹙也。○躁,七刀反,本亦作「懆」,沈七感反。今作「躁」,與定本異,與箋義合。蹙,子六反,本亦作「戚」,七曆反。){{yw|我生之初,尚無為。}}(尚無成人為也。箋云:尚,庶幾也。言我幼稚之時,庶幾於無所為,謂軍役之事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罹,尚寐無吪!}}(罹,憂。吪,動也。箋云:我長大之後,乃遇此軍役之多憂。今但庶幾於寐,不欲見動,無所樂生之甚。○罹,本又作「離」,力知反。吪,本亦作 「訛」,五戈反。長,張丈反。大音代賀反。)
【疏】「有兔」至「無吪」。正義曰:言有兔無所拘制,爰爰然而緩。有雉離於羅網之中而急。此二者緩急之不均,以喻王之為政,有所聽縱者則緩,有所躁蹙者則急。此言王為政用心之不均也,故君子本而傷之。言我生初幼稚之時,庶幾無此成人之所為。言其冀無征役之事也。今我生之後,年已長大,乃逢此軍役之百憂,既不能殺身,庶幾服寐而無動耳。言不樂其生也。○傳「爰爰」至「不均」。○正義曰:《釋訓》云:「爰爰,緩也。」《釋器》云:「鳥罟謂之羅。」李巡曰:「鳥飛,張網以羅之。」此經兔言緩,則雉為急矣;雉言在羅,則兔無拘制矣。舉一緩一急之物,故知喻政有緩急,用心之不均也。箋「有所躁蹙」者,定本作 「操」,義並得通。○箋「尚,庶幾」至「之事」。○正義曰:《釋言》云:「庶幾,尚也。」是尚得為庶幾也。《易》注:「庶,幸也。幾,覬也」。是庶幾者幸覬之意也。以傳云尚無成人者為成人之所為,正謂軍役之事,申述傳意。○傳「罹,憂。吪,動」。○正義曰:皆《釋詁》文。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罦。}}(罦,覆車也。○罦音俘,郭云:「今之翻車大網也。」覆,芳服反。車,赤奢反。){{yw|我生之初,尚無造。}}(造,偽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憂,尚寐無覺!}}
【疏】傳「罦,覆車」。正義曰:下傳「罿,罬」與此一也。《釋器》云:「繴謂之罿。罿,罬也。罬謂之罦。罦,覆車也。」孫炎曰:「覆車,網可以掩兔者也。一物五名,方言異也。」郭璞曰:「今之翻車也。有兩轅,中施罥以捕鳥。」展轉相解,廣異語也。
{{yw|有兔爰爰,雉離於罿。}}(罿,罬也。○罿,昌鍾反,《韓詩》云:「施羅於車上曰罿。」《字林》:「上凶反。」罬,張劣反,郭、徐姜雪、姜穴反。《爾雅》云:「罬謂之罦。罦,覆車也。」){{yw|我生之初,尚無庸。}}(庸,用也。箋云:庸,勞也。){{yw|我生之後,逢此百凶,尚寐無聰!}}(聰,聞也。箋云:百凶者,王構怨連禍之凶。)
《兔爰》三章,章七句。
==《葛藟》==
序:《葛藟》,王族刺平王也。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九族者,據己上至高祖,下及玄孫之親。○藟,力軌反。藟似葛。《廣雅》云:「藟,藤也。」「刺桓王」,本亦作「刺平王」。按《詩譜》是平王詩,皇甫士安以為桓王之詩,崔《集注》本亦作桓王。)
【疏】「《葛藟》三章,章六句」至「族焉」。○正義曰:棄其九族者,不復以族食族燕之禮敘而親睦之,故王之族人作此詩以刺王也。此敘其刺王之由,經皆陳族人怨王之辭。定本云「刺桓王」,義雖通,不合鄭《譜》。○箋「九族」至「之親」。○正義曰:此《古尚書》說,鄭取用之。《異義》,「九族,今《戴禮》、《尚書》歐陽說云:『九族,乃異姓有親屬者。父族四:五屬之內為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之子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為一族,母之母姓為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為一族,妻之母姓為一族。』《古尚書》說:『九族者,上從高祖,下至玄孫,凡九,皆為同姓。』謹案:『《禮》,緦麻三月以上,恩之所及。《禮》,為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不得但施於同姓。』」玄之聞也,婦人婦宗,女子雖適人,字猶係姓,明不與父兄為異族,其子則然。《昏禮》請期辭曰:「惟是三族之不虞。」欲及今三族未有不億度之事而迎婦也。如此所云,則三族當有異姓。異姓其服皆緦麻,緦麻之服,不禁嫁女聚妻,是為異姓不在族中明矣。《周禮》:「小宗伯掌三族之別。」《喪服小記》說族之義曰:「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以此言之,知高祖至玄孫,昭然察矣。是鄭以古說長,宜從之事也。《古尚書》說直云高祖至玄孫,凡九,不言「之親」。此言「之親」,欲見同出高祖者當皆親之。此言「棄其九族」,正謂棄其同出高祖者,非棄高祖之身。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滸。}}(興也。綿綿,長不絕之貌。水厓曰滸。箋云:葛也藟也,生於河之厓,得其潤澤,以長大而不絕。興者,喻王之同姓,得王之恩施,以生長其子孫。○滸,呼五反。長不,張丈反,下同。涯,本亦作「厓」,魚佳反。施,始豉反,下同。){{yw|終遠兄弟,謂他人父。}}(兄弟之道已相遠矣。箋云:兄弟,猶言族親也。王寡於恩施,今巳遠棄族親矣,是我謂他人為己父。族人尚親親之辭。○遠,於萬反,又如字,注下皆同。){{yw|謂他人父,亦莫我顧!}}(箋云:謂他人為己父,無恩於我,亦無顧眷我之意。)
【疏】「綿綿」至「我顧」。○正義曰:綿綿然枝葉長而不絕者,乃是葛藟之草,所以得然者,由其在河之滸,得河之潤故也。以興子孫長而昌盛者,乃是王族之人。所以得然者,由其與王同姓,得王之恩故也。王族宜得王之恩施,猶葛藟宜得河之潤澤,王何故棄遺我宗族之人乎?王終是遠於兄弟,無復恩施於我,是我謂他人為己父也。謂他人為己父,則無恩於我,亦無肯於我有顧戀之意。言王無恩於己,與他人為父同,責王無父之恩也。○傳「水厓曰滸」。○正義曰:《釋水》云:「滸,水厓。」李巡曰:「滸,水邊地,名厓也。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涘。}}(涘,厓也。○涘音俟,涯也。){{yw|終遠兄弟,謂他人母。}}(王又無母恩。){{yw|謂他人母,亦莫我有!}}(箋云:有,識有也。)
【疏】傳「涘,厓」。○正義曰:《釋丘》云:「涘為厓。」李巡曰:「涘一名厓。」郭璞曰:「謂水邊也。」○箋「王又無母恩」。○正義曰:又者,亞前之辭。上言謂他人父,責王無父恩也。此言謂他人母,責王又無母恩也。然則下章謂他人昆,責王無兄恩也。定本及諸本「又」作「后」,義亦通。
{{yw|綿綿葛藟,在河之漘。}}(漘,水溓也。○漘,順春反。《爾雅》云:「夷上灑下水漘。」旁從水。郭云:「涯上平坦而下水深為漘。不,發聲也。」隒,魚檢反,何音檢。《爾雅》云:「重甗,隒。」郭云:「形似累兩重甑,上大下小。」李巡云:「隒,阪也。」詩本又作水旁兼者,字書音呂恬、理染二反,《廣雅》云「溓,清也」,與此義乖。){{yw|終遠兄弟,謂他人昆。}}(昆,兄也。){{yw|謂他人昆,亦莫我聞!}}(箋云:不與我相聞命也。)
【疏】傳「漘,水隒」。○正義曰:《釋丘》云:「夷上灑下不漘。」李巡曰:「夷上,平上;灑下,峭下,故名漘。」孫炎曰:「平上峭下故名曰漘。不者,蓋衍字。」郭璞曰:「厓上平坦而下水深者為漘。不,發聲也。」此在河之漘,即彼漘也。《釋山》云:「重甗,隒。」孫炎曰:「山基有重岸也。」隒是山岸,漘是水岸,故云「水隒」。○傳「昆,兄」。○正義曰:《釋親》文。
《葛藟》三章,章六句。
==《采葛》==
序:《采葛》,懼讒也。(桓王之時,政事不明,臣無大小使出者,則為讒人所毀,故懼之。○使,所吏反,下並同。)
【疏】「《采葛》三章,章三句」至「讒也」。○正義曰:三章如此次者,既以葛、蕭、艾為喻,因以月、秋、歲為韻。積日成月,積月成時,積時成歲,欲先少而後多,故以月、秋、歲為次也。臣之懼讒於小事大事,其憂等耳,未必小事之憂則如月,急事之憂則如歲。設文各從其韻,不由事大憂深也。年有四時,時皆三月,三秋謂九月也。設言三春三夏,其義亦同,作者取其韻耳。
{{yw|彼采葛兮,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興也。葛所以為絺綌也。事雖小,一日不見於君,憂懼於讒矣。箋云:興者,以采葛喻臣以小事使出。)
【疏】「彼采」至「月兮」。○正義曰:彼采葛草以為絺綌兮,以興臣有使出而為小事兮。其事雖小,憂懼於讒,一日不得見君,如三月不見君兮,日久情疏,為懼益甚,故以多時況少時也。○傳「葛所」至「讒矣」。○正義曰:言所以為絺綌者,以其所采,疑作當暑之服,比於祭祀療疾乃緩而且小,故以喻小事使出也。大事容或多過,小事當無愆咎,但桓王信讒之故,其事唯小,一日不見於君,已憂懼於讒矣。
{{yw|彼采蕭兮,一日不見,如三秋兮。}}(蕭所以共祭祀。箋云:彼采蕭者,喻臣以大事使出。○共音恭。)
【疏】傳「蕭所以共祭祀」。○正義曰:《釋草》云:「蕭,荻。」李巡曰:「荻,一名蕭。」陸機云:「今人所謂荻蒿者是也。或云牛尾蒿,似白蒿,白葉莖粗,科生多者數十莖,可作燭,有香氣,故祭祀以脂爇之為香。許慎以為艾蒿,非也。」《郊特牲》云:「既奠,然後爇蕭合馨香。」《生民》云:「取蕭祭脂。」 是蕭所以供祭祀也。成十三年《左傳》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故以祭祀所須者喻大事使出。
{{yw|彼采艾兮,一日不見,如三歲兮。}}(艾所以療疾。箋云:彼采艾者,喻臣以急事使出。○艾,五蓋反。)
《采葛》三章,章三句。
==《大車》==
序:《大車》,刺周大夫也。禮義陵遲,男女淫奔,故陳古以刺今大夫不能聽男女之訟焉。
【疏】「《大車》三章,章四句」至「訟焉」。○正義曰:經三章,皆陳古者大夫善於聽訟之事也。陵遲,猶陂陀,言禮義廢壞之意也。男女淫奔,謂男淫而女奔之也。《檀弓》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然則周法始合葬也。經稱「死則同穴」,則所陳古者,陳周公以來賢大夫。
{{yw|大車檻檻,毳衣如菼。}}(大車,大夫之車。檻檻,車行聲也。毳衣,大夫之服。菼,鵻也。蘆之初生者也。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箋云:菼,薍也。古者,天子大夫服毳冕以巡行邦國,而決男女之訟,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毳衣之屬,衣繢而裳繡,皆有五色焉,其青者如鵻。○檻,胡覽反。毳,尺銳反,冕名。菼,吐敢反。鵻,本亦作「萑」,音隹。蘆,力吳反。薍,五患反。行,下孟反。繢,胡妹反。){{yw|豈不爾思?畏子不敢。}}(畏子大夫之政,終不敢。箋云:此二句者,古之欲淫奔者之辭。我豈不思與女以為無禮與?畏子大夫來聽訟,將罪我,故不敢也。子者,稱所尊敬之辭。○禮與之與,音餘。)
【疏】「大車」至「不敢」。○正義曰:言古者大夫乘大車而行,其聲檻檻然。身服毳冕之衣,其有青色者,如草之色。○然乘大車、服毳冕巡行邦國,決男女之訟,於時男女莫不畏之。有女欲奔者,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無禮之交與?畏子大夫之政,必將罪我,故不敢也。古之大夫使民畏之若此。今之大夫不能然,故陳古以刺之也。○傳「大車」至「決訟」。○正義曰:以序云陳古大夫,故知大車是大夫之車。《春官·巾車職》云:「革路,以封四衛。」四衛,四方諸侯守衛者,謂蠻服以內。又云:「大夫乘墨車。」然則王朝大夫於禮當乘墨車,以大夫出封,如子男之服,則車亦得乘諸侯之車,此大車,蓋革路也。檻檻,聲之狀,故為車行聲。陳古大夫而云毳衣,故知毳衣,大夫之服也。「菼,鵻」,《釋言》文。郭璞曰:「菼,草色如鵻,在青白之間。」傳以經云「如」,以衣冠比色,故先解色,又解草,言是蘆之初生。《釋草》云「葭,蘆」,「菼,薍」。孫炎、郭璞皆以蘆、薍為二草,李巡、舍人、樊光以蘆、薍為一草。此傳為蘆之初生,則意同李巡之輩以蘆、為一也。《春官·司服》曰:「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則大夫不服毳冕。傳又解其得服之意,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故得服毳冕也。《春官·典命職》曰:「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鄭解《周禮》出封,謂出於畿內,封為諸侯。加一等,褒有德也。謂大夫為子男,卿為侯伯,其命加於王朝一等,耳非謂使出封畿外即加命也。今傳言大夫四命,出封五命,則毛意以《周禮》出封,謂出於封畿,非封為諸侯也。尊王命而重其使,出於封畿,即得加命;反於朝廷,還服其本。此陳古者大夫出封聽訟,故得如子男之衣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也。比時王政才行境內而已,周人刺其大夫不能聽境內之訟,無復出封之事,但作者陳出封之事以刺之耳。○箋「薍」至「如鵻」。○正義曰:「菼,薍」,《釋草》文。以傳解色,未辨草名,故取《爾雅》以定之。鄭以《周禮》出封,謂為諸侯,乃加一等。出封行使則不得。然此詩陳古天子大夫服毳冕以決訟,則是其人於禮自得服之,緣此服之貴賤,準其官之尊卑,解得服之所由,故云「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也。王朝之卿大夫出封於畿外,褒有德,加一等。使卿為侯伯,大夫為子男。其諸侯入於王朝為卿大夫者,以其本爵仍存,直以入仕為榮耳,不復更加其命數,故侯伯入為卿,子男入為大夫。諸侯之數眾,王朝之官少,或亦侯伯為大夫,非唯子男耳。隱十一年《左傳》曰:「滕侯曰:『我,周之卜正。』」《顧命》孔安國注云:「齊侯呂伋,為天子虎賁氏。」是侯伯入為大夫者也。以其本爵先尊,服其於國之服,故《鄭志》答趙商云:諸侯入為卿大夫,與在朝仕者異,各依本國,如其命數。是由尊諸侯,使之以其命。此陳子男為大夫,仍得服毳冕也。又解毳衣之色所以得如者,以毳衣之屬,衣則畫繪為之,裳則刺繡為文,由皆有五色,其青色者則如鵻,故得如色。言毳衣之屬者,自毳以上,當有兗冕、鷩冕與毳冕之服,其衣皆用繢也。若絺冕,則衣刺粉米,唯用繡。玄冕,則衣無文,不復用繡。明毳衣之屬,正謂兗鷩耳。知衣繢裳繡者,《考工記》言畫繢之事,則繢謂畫之也。《皋陶謨》云:「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於「華蟲」以上言「作繢」,明畫為繢文。「宗彝」以下言「絺繡」,明是絺為繡文。但王者相變,禮制不同。周法火與宗彝亦畫而為衣,不復在裳,故鄭於《司服》引《尚書》以校之《周禮》,考之而立說云:「古者天子冕服十二章,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而冕服九章,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九章,初一曰龍,次二曰山,次三曰華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畫以為繢;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絺以為繡。則兗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畫以雉,謂華蟲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毳畫虎雉,謂宗彝也,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絺刺粉米,無畫也,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也。玄者,衣無文,裳刺黻而已,是以謂之玄焉。」如鄭此言,是毳以上則衣用繢,絺冕則衣亦繡也。知繡皆有五色者,《考工記》曰:「畫繢之事雜五色。」又曰:「五色備,謂之繡。」是繢繡皆五色。其青者如鵻,其赤者如赤頁,故二章各舉其一耳。傳以為鵻,箋以為薍,似如易傳。又言其青者如鵻,復似從傳。張逸疑而問之,鄭答云:「鵻鳥青,非草名,薍亦青,故其青者如鵻。」
{{yw|大車啍啍,毳衣如璊。}}(啍啍,重遲之貌。璊,赬也。○啍,他敦反,徐又徒孫反。璊音門,《說文》作「𣯩」,云:「以毳為罽也。」解此璊云:玉赬色也。禾之赤苗謂之樠,玉色如之。赬,勑貞反,赤也。){{yw|豈不爾思?畏子不奔。}}
【疏】傳「啍啍」至「璊赬」。○正義曰:啍啍,行之貌,故為重遲。上言行之聲,此言行之貌,互相見也。《釋器》云:「一染謂之緹,再染謂之赬。」郭璞云:「淺赤也。」《說文》云:「璊,玉赤色。」故以璊為赬。
{{yw|穀則異室,死則同穴。謂予不信,有如皦日!}}(穀,生。皦,白也。生在於室,則外內異,死則神合,同為一也。箋云:穴,謂塚壙中也。此章言古之大夫聽訟之政,非但不敢淫奔,乃使夫婦之禮有別。今之大夫不能然,反謂我言不信。我言之信,如白日也。剌其闇於古禮。○皦,本又作「皎」,古了反。壙,苦晃反。別,彼列反。)
【疏】「穀則」至「皦日」。○正義曰:言古之大夫聽政也,非徒不敢淫奔,又令室家有禮,使夫之與婦,生則異室而居,死則同穴而葬,男女之別如此。汝今時大夫若謂我此言為不信乎?我言之信,有如然之白日,言其明而可信也。刺今大夫闇於古禮,而不信此言也。○傳「穀生」至「為一」。○正義曰:「穀,生」,《釋言》文。者,明白之貌,故為白也。《內則》曰:「禮始於謹夫婦宮室,辨外內。男不入,女不出。」是禮也,生在於室,則內外異,死所以得同穴者,死則神合,同而為一,故得同穴也。《祭統》曰:「鋪筵設同幾。」《春官·司几筵》注云:「《周禮》雖今葬及同時在殯,皆異幾,體實不同。祭於廟中,同幾精氣合也。」是既葬之後,神合為一,神合故可以同穴也。
《大車》三章,章四句。
==《丘中有麻》==
序:《丘中有麻》,思賢也。莊王不明,賢人放逐,國人思之,而作是詩也。(思之者,思其來,已得見之。)
【疏】「《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毛以為,放逐者,本在位有功,今去,而思之。鄭以為,去治賤事,所在有功,故思之。意雖小異,三章俱是思賢之事。○箋「思之」至「見之」。○正義曰:箋以為「施施」為見已之貌,「來食」謂已得食之,故以「思之」為「思其來,己得見之」。毛以 「來食」為「子國復來,我乃得食」,則思其更來在朝,非徒思見而已,其意與鄭小異。子國是子嗟之父,俱是賢人,不應同時見逐。若同時見逐,當先思子國,不應先思其子。今首章先言子嗟,二章乃言子國,然則賢人放逐,止謂子嗟耳。但作者既思子嗟,又美其弈世有德,遂言及子國耳。故首章傳曰「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是言麥亦子嗟所治,非子國之功也。二章箋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言著其世賢,則是引父以顯子,其意非思子國也。卒章言「彼留之子」,亦謂子嗟耳。
{{yw|丘中有麻,彼留子嗟。}}(留,大夫氏。子嗟,字也。丘中墝埆之處,盡有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箋云: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所在則治理,所以為賢。○墝,本亦作「墽」,苦交反。埆,苦角反,又音學。本或作「遠」,此從孫義而誤耳。){{yw|彼留子嗟,將其來施施。}}(施施,難進之意。箋云:施施,舒行,伺閒獨來見己之貌。○將,王申毛如字,鄭七良反,下同。施,如字。伺音司。閒音閑,又如字。)
【疏】「丘中」至「來施施」。○毛以為,子嗟在朝有功,今而放逐在外,國人睹其業而思之。言丘中墝埆之處,所以得有麻者,乃留氏子嗟之所治也,由子嗟教民農業,使得有之。今放逐於外,國人思之,乃遙述其行。彼留氏之子嗟,其將來之時,施施然甚難進而易退,其肯來乎?言不肯復來,所以思之特甚。○鄭以為,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言丘中墝埆之處,今日所以有麻者,彼留氏之子嗟往治之耳,故云「所在則治理」,信是賢人。國人之意,原得彼留氏之子嗟。其將欲來,舒行施施然,伺候閒暇,獨來見己。閔其放逐,愛其德義,冀來見己,與之盡歡。○傳「留大」至「所治」。○正義曰:賢人放逐,明為大夫而去。下云 「彼留之子」與易稱「顏氏之子」,其文相類,故知劉氏,大夫氏也。子者,有德之稱,古人以子為字,與嗟連文,故知字也。《釋丘》云:「非人力為之丘。」丘是地之高者,在丘之中,故云墝埆之處。墝埆,謂地之瘠薄者也。傳探下章而解之,故言麻、麥、草、木也。木即下章李也,兼言草以足句,乃彼子嗟之所治。謂子嗟未去之日,教民治之也。定本云「丘中墝埆,遠盡有麻、麥、草、木」,與俗本不同也。○箋「子嗟」至「為賢」。○正義曰:箋以「有麻」之下即云「彼留子嗟」,則是子嗟今日所居有麻麥也。且丘中是隱遁之處,故易傳以為「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孝經》云:「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子嗟在朝則能助教行政,隱遁則能使墝埆生物,所在則治理,是其所以為賢也。○傳「施施,難進之意」。○正義曰:傳亦以施施為舒行,由賢者難進,故來則舒行,言其本性為然,恐將不復更來,故思之也。○箋「施施」至「之貌」。○正義曰:箋以思之欲使更來,不宜言其難進。且言其「將」者,是冀其復來,故易傳以為「伺候閒暇,獨來見己之貌」。此章欲其獨來見己,下章冀得設食以待之,亦事之次也。
{{yw|丘中有麥,彼留子國。}}(子國,子嗟父。箋云: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yw|彼留子國,將其來食。}}(子國復來,我乃得食。箋云:言其將來食,庶其親己,己得厚待之。○食如字,一云鄭音嗣。復,扶又反。)
【疏】傳「子國,子嗟父」。正義曰:毛時書籍猶多,或有所據,未詳毛氏何以知之。○箋「言子」至「世賢」。○正義曰:箋以丘中有麻,是子嗟去往治之,而此章言子國亦能使丘中有麥,是顯著其世賢。言其父亦是治理之人耳,非子國實使丘中有麥也。○傳「子國」至「得食」。○正義曰:傳言以子國教民稼穡,能使年歲豐穰,及其放逐,下民思之,乏於飲食,故言子國其將來,我乃得有食耳。○箋「言其」至「待之」。○正義曰:準上章思者欲令子國見己,言其獨來,就我飲食,庶其親己。來至己家,己得厚禮以待之。思賢之至,欲飲食之也。
{{yw|丘中有李,彼留之子。}}(箋云:丘中而有李,又留氏之子所治。){{yw|彼留之子,貽我佩玖。}}(玖,石次玉者。言能遺我美寶。箋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庶其敬己而遺己也。○貽音怡。玖音久,《說文》紀又反,云「石之次玉,黑色者」。遺,唯季反,下同。)
【疏】傳「玖石」至「美寶」。○正義曰:玖是佩玉之名,故以美寶言之。美寶猶美道。傳言以為作者思而不能見,乃陳其昔日之功,言彼留氏之子,有能遺我以美道,謂在朝所施之政教。○箋「留氏」至「遺已」。○正義曰:箋亦以佩玖喻美道,所異者,正謂今日冀望其來,敬己而遺已耳,非是昔日所遺。上章欲其見己,己得食之,言己之待留氏。此章留氏之子遺我以美道,欲留氏之子教己,是思者與留氏情親,故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正謂朋友之身,非與其父為朋友。孔子謂子路「賊夫人之子」,亦此類也。
《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
王國十篇,二十八章,百六十二句。
=卷四(四之二)=
=◎鄭緇衣詁訓傳第七=
(○陸曰:鄭者,國名,周宣王母弟桓公友所封也。其地,《詩譜》云:「宗周圻內咸林之地,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漢書·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弟鄭桓公邑」,是也。至桓公之子武公滑突,隨平王東遷,遂滅虢、鄶而居之,即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在滎陽宛陵縣西南。)
==鄭譜。==
(初,宣王封母弟友於宗周畿內咸林之地,是為鄭桓公,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正義曰:《漢書·地理志》云:「本周宣王母弟友為周司徒,食采於宗周畿內,是為鄭桓公。」鄭據此為說也。《春秋》之例,母弟稱弟,係兄為尊,以異於其餘公子。僖二十四年《左傳》曰「鄭有厲、宣之親」,以厲王之子,而兼云宣王,明是其母弟也。服虔、杜預皆云「母弟」。《鄭世家》云「宣王庶弟」,皇甫謐亦云「庶弟」。又《史記·年表》云:「鄭桓公友,宣王母弟。」《世家》、《年表》同出馬遷,而自乖異,是無明文可據也。《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母弟鄭桓公邑」,是桓公封京兆鄭縣,故云京兆鄭縣是其都也。其地一曰咸林,故曰「咸林之地」。不先言鄭國所在,而本宣王封母弟者,以鄭因虢、鄶之地而國之,而鄶亦有詩,既譜鄶事,然後譜鄭,故先言有鄭之由,而後說得鄶之事。又云為幽王大司徒,甚得周眾與東土之人,問於史伯曰:「王室多故,餘懼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正義曰:自此以下,盡「可以少固」,皆《鄭語》文,謂得西周之眾,與東土河、洛之人心也多,故謂多難,懼禍難及己也。
史伯曰:「其濟、洛、河、潁之間乎?是其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虢叔恃勢,鄶仲恃險,皆有驕侈怠慢之心,加之以貪冒,君若以周難之故,寄帑與賄,不敢不許,是驕而貪,必將背君。君以成周之眾,奉辭罰罪,無不克矣。○正義曰:謂濟西、洛東、河南、潁北,是四水之間,其子、男之國有十,惟虢、鄶為大。叔、仲皆當時二國之君字也。勢謂地勢阻固,險謂境多阨塞。若克二邑,鄢、蔽、補、丹、依、疇、曆、華,君之土也。脩典刑以守之,惟是可以少固。○正義曰:八國皆在四水之間,與虢、鄶為鄰。若克虢、鄶二邑,則其餘八邑自然可滅,為君之土也。脩典法以守之,惟有是處可以少固,餘方不可入也。虢、鄶實國,而言邑者,以國邑相對為異,散則國亦為邑。《殷武》云「商邑翼翼」,《左傳》每言「弊邑」者,皆公侯之國而稱邑也。
桓公從之,言:「然。」之後三年,幽王為犬戎所殺,桓公死之,其子武公與晉文侯定平王於東都王城。○正義曰:《鄭語》又云:「公悅,乃東寄帑與賄,虢、鄶受之。」是桓公從之也。《鄭語》云:「幽王八年,桓公為司徒。」《鄭世家》云:「桓公為司徒一歲,問太史伯曰:『王室多故,餘安逃死?』」是為司徒一年乃問也。問史伯在九年,至十一年而幽王被殺,是言然之後三年也。《世家》又云:「犬戎殺幽王,並殺桓公。鄭人立其子掘突,是為武公。」《地理志》云:「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是其事也。卒取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正義曰:此謂武公卒取之。知者,以史伯之言,皆信而有徵。隱元年《左傳》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桓十一年《公羊傳》曰:「先鄭伯有善於鄶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國。」鄭見處虢、鄶之地,明是武公滅虢、鄶,則其餘八邑亦武公取之可知。故云「卒取十邑之地」。案《鄭世家》:「史伯云:『虢、鄶之君,貪而好利,百姓不附。今公為司徒,民皆愛公,公誠請居之,虢、鄶之君見公方用事,輕分公地。公誠居之,虢、鄶之民皆公之民也。』桓公曰:『善。』於是卒言於王,東徙其民於洛東,而虢、鄶果獻十邑,竟國之。」如《世家》,則桓公皆自取十邑,而云死後武公取者,馬遷見《國語》有史伯為桓公謀取十邑之文,不知桓身未得,故傅會為此說耳。《外傳云》「皆子、男之國,虢、鄶為大」,則八邑各為其國,非虢、鄶之地,無由得獻之桓公也,明馬遷之說謬耳。桓公雖未得虢、鄶,既寄帑賄,臣民亦從而寄焉,故昭十六年《左傳》子產曰:「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翟而共處之。」是桓公寄帑之時,商人亦從而寄,至武公遂取而與居之也。史伯言「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設令十邑皆方百里,開方除之,尚三百有餘。鄭當侯爵而為伯者,《周禮》五等封疆,言大法耳,其土地不可一如其制度。《春秋》之敘鄭伯在邢侯之上,曹伯在許男之下,是不可以爵之尊卑計其地之大小也。「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亦《鄭語》文也。韋昭云: 「華,華國也。食,謂居其土而食其水也。」《鄶譜》云「居溱、洧之地」,此云「食溱、洧焉」,則鄭都在鄶地,故服虔云:「鄭,東鄭,古鄶國之地。」是鄭雖處其地,不居其都。僖三十三年《左傳》稱文夫人葬公子瑕於鄶城之下。服虔云:「鄶城,故鄶國之墟。」杜預云:「鄶國在滎陽密縣東北,新鄭在滎陽宛陵縣西南,是鄭非鄶都,故別有鄶城也。」若然,昭十七年《左傳》曰「鄭祝融之墟」,《鄶譜》亦云「則鄶、鄭同地」,而云鄭非鄶都者,正以鄭國別有鄶城,決知鄭國之都非鄶也。但二城不甚相遠,故於鄶言祝融之墟,見鄭因國其地,言其境界所及,非謂鄭居鄶都也。鄶在東周畿外之國,隱元年《穀梁傳》曰:「寰內諸侯,不正其外交。」然則畿內之國,非正南面之君,政教稟於天子,善惡歸於其上,無假風諫,不當有詩。鄶國見有變風,不在畿內明矣。鄭因虢、鄶之國,自然亦為畿外。鄭《發墨守》云:桓公國在宗周畿內,武公遷居東周畿內者,以鄭於西周,本在畿內。西都之地,盡以賜秦,明武公初遷,亦在東周畿內,故曆言之也。及並十邑,鬱成大國,盟會列於諸侯,灼然在畿外,故《緇衣》傳曰:「諸侯入為天子卿士。」是畿外之君稱入也。鄭雖非畿內,不過侯服。昭十三年《左傳》曰:「鄭伯,男也。」賈逵以為,鄭伯爵,在男畿。鄭距王城三百餘里,而得在男畿者,《鄭志》答趙商云:「此鄭伯男者,非男畿,乃謂子男也。先鄭之於王城,為在畿內之諸侯,雖爵為侯伯,周之舊俗皆食子、男之地,故云『鄭伯,男也』。」是鄭意與賈說異。
武公又作卿士,國人宜之,鄭之變風又作。○正義曰:《緇衣序》云:「父子並為周司徒。」則桓公之死,武公即代為司徒,故得輔平王以東遷。是先為卿士,後並十邑。但鄭先說得國之由,故云「又作卿士」。其實作卿士在並十邑之前也。序又云:「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是國人宜之而作變風也。對上《鄶風》已作,故云「又作」。案《左傳》及《鄭世家》,武公生莊公。莊公娶鄧曼,生太子忽,是為昭公。又娶宋雍氏女,生公子突,是為厲公。又生公子、公子儀。《春秋》桓十一年夏五月,莊公卒,而昭公立。其年九月,昭公奔衛,而厲公立。桓十五年夏,厲公奔蔡。六月,昭公入。桓十七年,高渠彌弑昭公,而立子。十八年,齊人殺子,鄭人立公子儀。莊十四年,傅瑕殺子儀,而納厲公。厲公前立四年而出奔,至此而復入。至莊二十一年卒,前後再在位,凡十一年。厲公卒,子文公踕立,四十五年卒。此其君世之次也。《詩·緇衣序》云「美武公」,則武公詩也。《將仲子》、《叔於田》、《大叔於田》序皆云「刺莊公」,而《清人》之下有《羔裘》、《遵大路》、《女曰雞鳴》。《遵大路》序云「莊公失道」,則此三篇通上《將仲子》等六篇,皆莊公詩也。《有女同車》、《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及《揚之水》皆云「刺忽」,則《褰裳》、《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在其間,皆為昭公詩也。忽於桓十一年以太子而承正統,雖未逾年,要君於其國。《有女同車序》云「至於見逐」,則為被逐而作,是忽前立時事也。《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刺忽所美非賢,權臣擅命。忽之前立時月既淺,則此三篇蓋後立時事也。《褰裳》「思見正」,言突篡國之事,是突前篡之事,國人欲以鄰國正之。《春秋》之義,君雖篡弑而立,已列於會,則成為君。案突以桓十一年篡,十二年公會鄭伯,盟於武父。自是以後,頻列於會,則成為鄭君,國人不應思大國之見正,《褰裳》宜是初田事也。《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直云「刺亂世耳」,不指君事。或當突篡之時,或當忽入之後,其時難知。要是忽為其主,雖當突前篡時,亦宜係忽,故序於《揚之水》又言忽以明之。《揚之水》言「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經云「終鮮兄弟」,則兄弟已爭,是後立之事。《出其東門序》云「公子五爭」,《野有蔓草序》云「民窮於兵革」,《溱洧序》云「兵革不息」,三篇相類,皆三公子既爭之後事也。公子五爭,突最在後得之,則此三篇,厲公詩也。《清人》刺文公,文公詩也。鄭於左方中皆以此而知。文公,厲公之子,《清人》當處卷末,由爛脫失次,廁於莊公詩內。所以得錯亂者,鄭答趙商云:「詩本無文字,後人不能盡得其弟,錄者直錄其義而已。」如《志》之言,則作序乃始雜亂,故《羔裘》之序從上《大叔於田》為莊公之詩也。)
==《緇衣》==
《緇衣》,美武公也。父子並為周司徒,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父,謂武公父,桓公也。司徒之職掌十二教,善善者,治之有功也。鄭國之人皆謂桓公、武公居司徒之官,正得其宜。○緇,側基反。)
{{*|疏「《緇衣》三章,章四句」至「功焉」。○正義曰:作《緇衣》詩者,美武公也。武公之與桓公,父子皆為周司徒之卿,而善於其卿之職,鄭國之人咸宜之,謂武公為卿,正得其宜。諸侯有德,乃能入仕王朝。武公既為鄭國之君,又復入作司徒,已是其善,又能善其職,此乃有國者善中之善,故作此詩,美其武公之德,以明有邦國者善善之功焉。經三章,皆是國人宜之,美其德之辭也。「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敘其作詩之意,於經無所當也。○箋「父謂」至「其宜」。○正義曰:以桓公已作司徒,武公又復為之,子能繼父,是其美德,故兼言父子,所以盛美武公。《周禮·大司徒職》曰:「因民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禮教敬,則民不苟;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三曰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四曰以樂教和,則民不乖;五曰以儀辨等,則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則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則民不暴;八曰以誓教恤,則民不怠;九曰以度教節,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十有一曰以賢制爵,則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祿,則民興功。」是司徒職掌十二教也。祀禮,謂祭祀之禮,教之恭敬,則民不苟且。陽禮,謂鄉射、飲酒之禮,教之謙讓,則民不爭鬥。陰禮,謂男女昏姻之禮,教之相親,則民不怨曠。樂,謂五聲八音之樂,教之和睦,則民不乖戾。儀,謂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之屬,辨其等級,則民不逾越。俗,謂土地所生習,教之安存,則民不愉惰。刑,謂刑罰,教之中正,則民不殘暴。誓,謂戒敕,教之相憂,則民不懈怠。度,謂宮室衣服之制,教之節制,則民知止足。世事,謂士農工商之事,教之各能其事,則民不失業。以賢之大小,制其爵之尊卑,則民皆謹慎其德,相勸為善,以功之多少,制其祿之數量,則民皆興立功效,自求多福。司徒之職,所掌多矣。此十二事,是教民之大者,故舉以言焉。此與《淇隩》國人美君有德,能仕王朝,是其一國之事,故為風。蘇公之刺暴公,吉甫之美申伯,同寮之相刺美,乃所以刺美時王,故為雅。作者主意有異,故所係不同。}}
{{yw|緇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為兮。}}(緇,黑色,卿士聽朝之正服也。改,更也。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云:緇衣者,居私朝之服也。天子之朝服,皮弁服也。○敝,本又作「弊」,符世反。朝,直遙反,下同。){{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適,之。館,舍。粲,餐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箋云:卿士所之之館,在天子宮,如今之諸廬也。自館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愛之,欲飲食之。○館,古玩反。粲,七旦反,飧也。飧,蘇尊反。廬,力於反。飲,於鴆反。食音嗣。)
{{*|疏「緇衣」至「粲兮」。○毛以為,武公作卿士,服緇衣,國人美之。言武公於此緇衣之宜服之兮,言其德稱其服也。此衣若敝,我原王家又復改而為之兮,原其常居其位,常服此服也。卿士於王宮有館舍,於畿內有采祿。言武公去鄭國,入王朝之適子卿士之館舍兮,自朝而還,我原王家授子武公以采祿兮,欲使常朝於王,常食采祿也。采祿,王之所授,衣服,王之所賜,而言予為子授者,其意原王為然,非民所能改受之也。○鄭以為,國人愛美武公,緇衣若弊,我原為君改作兮。自館而還,我原授君以飲食兮。愛之,原得作衣服,與之飲食也。鄭以授之以食為民授之,則改作衣服亦民為之也。○傳「緇黑」至「之位」。○正義曰:《考工記》言染法,「三入為纁,五入為緅,七入為緇」。注云:「染纁者三入而成,又再染以黑則為緅,又復再染以黑乃成緇。」是緇為黑色。此緇衣,即《士冠禮》所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韡」是也。諸侯與其臣服之以日視朝,故禮通謂此服為朝服。美武公善為司徒,而經云「緇衣」,明緇衣,卿士所服也。而天子與其臣皮弁以日視朝,則卿士旦朝於王服皮弁,不服緇衣,故知是卿士聽朝之正服。謂既朝於王,退適治事之館,釋皮弁而服,以聽其所朝之政也。言緇衣之宜,謂德稱其服,宜衣此衣,敝則更原王為之,令常衣此服。以武公繼世為卿,並皆宜之,故言「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箋「緇衣」至「弁服」。○正義曰:退適治事之處,為私也,對在天子之庭為公。此私朝在天子宮內,即下句「適子之館兮」是也。《舜典》云「辟四門」者,注云:「卿士之職,使為已出政教於天下。」言四門者,亦因卿士之私朝在國門,魯有東門襄仲,宋有桐門右師,是後之取法於前也。彼言私朝者在國門,謂卿大夫夕治家事,私家之朝耳,與此不同。何則?《玉藻》說視朝之禮曰:「君既視朝,退適路寢。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君使人視其事盡,然後休息,則知國之政教事在君所斷之,不得歸適國門私朝,明國門私朝非君朝矣。《論語》「冉子退朝」,注云「朝於季氏之私朝」,亦謂私家之朝,與此異也。《玉藻》云「天子皮弁以日視朝」,是天子之朝服皮弁,故退適諸曹服緇衣也。定本云「天子之朝,朝服皮弁服」。○傳「適之」至「采祿」。○正義曰:《釋詁》云:「之、適,往也。」故適得為之。館者,人所止舍,故為舍也。「粲,餐」,《釋言》文。郭璞曰:「今河北人呼食為粲,謂餐食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解其授粲之意。采謂田邑,采取賦稅。祿謂賜之以穀。二者皆天子與之,以供飲食,故謂之授子粲也。○箋「卿士」至「飲食」。○正義曰:《考工記》說王官之制,「內有九室,九嬪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注云:「內,路寢之里。外,路寢之表。九室如今朝堂諸曹治事之處也。六卿三孤為九卿」。彼言諸曹治事處,此言諸廬,正謂天子宮內,卿士各立曹司,有廬舍以治事也。言適子之館,則有所從而適也。言還授子粲,則還有所至也。既為天子卿士,不可還歸鄭國,明是從采邑而適公館,從公館而反采邑,故云「還在采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傳言受采祿者,以采祿解粲義也。箋言還在采地之都者,自謂回還所至國人授粲之處,其意與傳不同。雖在采地之都,原授之食,其授之者,謂鄭國之人,非采地之人。何則?此詩是鄭人美君,非采地之人美之。且食采之主,非邑民常君,善惡係於天子,不得曲美鄭國君也。鄭國之人所以能遠就采地,授之食者,言愛之,原飲食之耳,非即實與之食也。易傳者,以言予者鄭人自授之食,非言天子與之祿也。飲食雖云小事,聖人以之為禮。《伐柯》言王迎周公,言「我覯之子,籩豆有踐」,奉迎聖人,猶原以飲食,故小民愛君,原飲食之。}}
{{yw|緇衣之好兮,敝,予又改造兮。}}(好,猶宜也。箋云:造,為也。)疏箋「造,為」。○正義曰:《釋言》文。{{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之蓆兮,敝,予又改作兮。(蓆,大也。箋云:作,為也。○⒎音席,《韓詩》云「儲也」,《說文》云「廣多」。)
疏傳「蓆,大」。○正義曰:《釋詁》文。言服緇衣,大得其宜也。{{yw|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三章,章四句。
==《將仲子》==
《將仲子》,刺莊公也。不勝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製,祭仲諫而公弗聽,小不忍以致大亂焉。(莊公之母,謂武姜。生莊公及弟叔段,段好勇而無禮。公不早為之所,而使驕慢。○將,七羊反,下及注皆同。勝音升。祭,側界反,後放此。聽,吐丁反。好,呼報反。)
疏「《將仲》三章,章八句」至「大亂焉」。○正義曰:作《將仲子》詩者,刺莊公也。公有弟名段,字叔。其母愛之,令莊公處之大都。莊公不能勝止其母,遂處段於大都,至使驕而作亂,終以害其親弟。是公之過也。此叔於未亂之前,失為弟之道,而公不禁製,令之奢僭。有臣祭仲者,諫公,令早為之所,而公不聽用。於事之小,不忍治之,以致大亂國焉,故刺之。經三章,皆陳拒諫之辭。「豈敢愛之?畏我父母」,是小不忍也。後乃興師伐之,是致大亂大也。○箋「莊公」至「驕慢」。○正義曰:此事見於《左傳》隱元年。傳曰:「鄭武公娶於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之。愛共叔段,欲立之。亟請於武公,公不許。及莊公即位,為之請製。公曰:『製,岩邑也,虢叔死焉。他邑唯命。』請京,使居之,謂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今京不度,非製也,君將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對曰:『姜氏何厭之有!不如早為之所,無使滋蔓!蔓,難圖也。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公曰:『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公子呂曰:『國不堪二,君將若之何?欲與大叔,臣請事之;若不與,則請除之。』公曰:『無庸,將自及。』大叔又收貳以為己邑,至於廩延。子封曰:『可矣。厚將得眾。』公曰:『不義,不昵。厚將崩。』大叔完聚,繕甲兵,具卒乘,將襲鄭,夫人將啟之。公聞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於鄢。公伐諸鄢。大叔出奔共。」是謂共城大叔。是段驕慢作亂之事也。《大叔於田序》曰:「叔多才而好勇。」是段勇而無禮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里,無折我樹杞。}}
(將,請也。仲子,祭仲也。逾,越。里,居也。二十五家為里。杞,木名也。折,言傷害也。箋云:祭仲驟諫,莊公不能用其言,故言請,固距之。「無逾我里」,喻言無干我親戚也。「無折我樹杞」,喻言無傷害我兄弟也。仲初諫曰:「君將與之,臣請事之。君若不與,臣請除之。」○折,之舌反,下同。杞音起。驟,仕救反,服虔曰:「數也。」「君若與之」,一本「若」作「將」。){{yw|豈敢愛之?畏我父母。}}(箋云: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以父母之故,故不為也。○「段將」,此一將字如字。與音餘。){{yw|仲可懷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箋云:懷私曰懷。言仲子之言可私懷也。我迫於父母,有言不得從也。)
疏「將仲子」至「可畏」。○正義曰:祭仲數諫莊公,莊公不能用之,反請於仲子兮,汝當無逾越我居之里垣,無損折我所樹之杞木,以喻無干犯我之親戚,無傷害我之兄弟。段將為害,我豈敢愛之而不誅與?但畏我父母也。以父母愛之,若誅之,恐傷父母之心,故不忍也。仲子之言可私懷也,雖然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言莊公以小不忍至於大亂,故陳其拒諫之辭以刺之。傳「里居」至「木名」。○正義曰:里者,民之所居,故為居也。《地官·遂人》云:「五家為鄰,五鄰為里。」是二十五家為里也。「無逾我里」,謂無逾越我里居之垣牆,但里者,人所居之名,故以所居表牆耳。《四牡》傳云:「杞,枸檵。」此直云木名,則與彼別也。陸機《疏》云:「杞,柳屬也,生水傍,樹如柳,葉粗而白色,理微赤,故今人以為車轂。今共北淇水傍,魯國泰山汶水邊,純杞也。○箋「祭仲」至「除之」。○正義曰:哀二十年《左傳》云:「吳公子慶忌驟諫吳王。」服虔云:「驟,數也。」箋言驟諫,出於彼文。序不言驟,而箋言驟者,若非數諫,不應固請,故知驟諫也。以里垣之內始有樹木,故以里喻親戚,樹喻兄弟。既言驟諫,以為其諫非一,故言「初諫曰」,以為數諫之意。案《左傳》此言乃是公子呂辭,今箋以為祭仲諫者,詩陳請祭仲,不請公子呂,然則祭仲之諫多於公子呂矣。而公子呂請除大叔,為諫之切,莫切於此。祭仲正可數諫耳,其辭亦不是過。仲當亦有此言,故引之以為祭仲諫。○箋「懷私」至「得從」。○正義曰:《晉語》稱公子重耳安於齊,姜氏勸之行,云:「懷與安,實病大事。《鄭詩》云:『仲可懷也。』」引此為懷私之義,故以懷為私。以父母愛段,不用害之,故畏迫父母,有言不得從也。於時其父雖亡,遺言尚存,與母連言之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牆,無折我樹桑。}}(牆,垣也。桑,木之眾也。○垣音袁。){{yw|豈敢愛之?畏我諸兄。}}(諸兄,公族。){{yw|仲可懷也,諸兄之言,亦可畏也!}}
{{yw|將仲子兮!無逾我園,無折我樹檀。}}(園所以樹木也。檀,強韌之木。○檀,徒丹反,木名。強,其良反,一音居良反。忍,本亦作「刃」,同而慎反。依字韋旁作刃,今此假借也。沈云係旁作刃為是。案糸旁刃,音女巾反,《離騷》云「紉秋蘭以為佩」,是也。)
疏傳「園所」至「之木」。○正義曰:《大宰職》云:「園圃,毓草木。」園者圃之蕃,故其內可以種木也。檀材可以為車,故云「強韌之木。」陸機《疏》云:「檀木皮正青滑澤,與檕迷相似,又似駁馬。駁馬,梓檎。故里語曰:『斫檀不諦得檕迷,檕迷尚可得駁馬。』檕迷一名挈橀,故齊人諺曰:『上山斫檀,挈橀先殫。』」
{{yw|豈敢愛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懷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將仲子》三章,章八句。
==《叔於田》==
《叔於田》,刺莊公也。叔處於京,繕甲治兵,以出於田,國人說而歸之。(繕之言善也。甲,鎧也。○繕,市戰反,善也。說音悅。鎧,苦愛反。)
疏「《叔於田》三章,章五句」至「歸之」。○箋「繕之」至「甲鎧」。○正義曰:《世本》云:「杼作甲。」宋仲子云:「少康子名杼也。」經典皆謂之甲,後世乃名為鎧。箋以今曉古。
{{yw|叔於田,巷無居人。}}(叔,大叔段也。田,取禽也。巷,里塗也。箋云:叔往田,國人注心於叔,似如無人處。○巷,學絳反。大音泰,後「大叔」皆放此。○){{yw|豈無居人?不如叔也,洵美且仁。}}(箋云:洵,信也。言叔信美好而又仁。○洵,蘇遵反。)
疏「叔於」至「且仁」。○正義曰:此皆悅叔之辭。時人言叔之往田獵也,里巷之內全似無復居人。豈可實無居人乎,有居人矣,但不如叔也信美好而且有仁德。國人注心於叔,悅之若此,而公不知禁,故刺之。○傳「叔大」至「里塗」。○正義曰:《左傳》及下篇皆謂之大叔,故傳辨之,以明叔與大叔一人,其字曰叔,以寵私過度,時呼為大叔,《左傳》謂之京城大叔。是由寵而異其號也。此言「叔於田」,下言「大叔於田」,作者意殊,無他義也。田者,獵之別名,以取禽於田,因名曰田,故云「田,取禽也」。《豐》曰「俟我乎巷」,謂待我於門外,知巷是里內之途道也。○箋「洵信」至「又仁」。○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仁是行之美名,叔乃作亂之賊,謂之信美好而又仁者,言國人悅之辭,非實仁也。
{{yw|叔於狩,巷無飲酒。}}(冬獵曰狩。箋云:飲酒,謂燕飲也。○狩,手又反。獵,力輒反。){{yw|豈無飲酒?不如叔也,洵美且好。}}
疏傳「冬獵曰狩」。○正義曰:《釋天》文。李巡曰:「圍守取之,無所擇也。」
{{yw|叔適野,巷無服馬。}}(箋云:適,之也。郊外曰野。服馬,猶乘馬也。){{yw|豈無服馬?不如叔也,洵美且武。}}(箋云:武,有武節。)
疏箋「郊外」至「乘馬」。○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郊外也。《易》稱「服牛乘馬」,俱是駕用之義,故云服馬猶乘馬。夾轅兩馬謂之服馬。何知此非夾轅之馬,而云「猶乘馬」者,以上章言無居人,無飲酒,皆是人事而言,此不宜獨言無馬,知正謂叔既往田,巷無乘馬之人耳。 ○箋「武,有武節」。○正義曰:文武者,人之伎能。今言美且武,悅其為武,則合武之要,故云有武節。言其不妄為武。
《叔於田》三章,章五句。
==《大叔於田》==
《大叔於田》,刺莊公也。叔多才而好勇,不義而得眾也。(○「而勇」,本或作「而好勇」,「好」衍字。)
疏「《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至「得眾」。正義曰:叔負才恃眾,必為亂階,而公不知禁,故刺之。經陳其善射禦之等,是多才也;「襢裼暴虎」,是好勇也;「火烈具舉」,是得眾也。
{{yw|叔於田,乘乘馬。}}(叔之從公田也。○「叔於田」,本或作「大叔於田」者,誤。「乘乘」,上如字,下繩證反。後句例爾。){{yw|執轡如組,兩驂如舞。}}(驂之與服,和諧中節。箋云:如組者,如織組之為也。在旁曰驂。○組音祖。中,竹仲反。){{yw|叔在藪,火烈具舉。}}(藪,澤,禽之府也。烈,列。具俱也。箋云:列人持火俱舉,言眾同心。○藪,素口反,《韓詩》云:「禽獸居之曰藪。」){{yw|襢裼暴虎,獻於公所。}}(襢裼,肉袒也。暴虎,空手以搏之。箋云:「獻於公所」,進於君也。○襢,本又作「袒」,音但。裼,素曆反。搏音博。){{yw|「將叔無狃,戒其傷女。」}}(狃,習也。箋云:狃,復也。請叔無復者,愛也。○將,七羊反,請也。毋音無,本亦作「無」。狃,女九反。復,符又反,下同。)
疏「大叔」至「傷女」。○毛以為,大叔往田獵之時,乘駕一乘之馬。叔馬既良,叔之御人又善,執持馬轡如織組。織組者,總紕於此,成文於彼。禦者執轡於手,馬騁於道,如織組之為,其兩驂之馬與兩服馬和諧,如人舞者之中於樂節也。大叔乘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舉之,言得眾之心,故同時舉火。叔於是襢去裼衣,空手搏虎,執之而獻於公之處所。公見其如是,恐其更然,謂之曰:請叔無習此事。戒慎之,若復為之,其必傷汝矣。言大叔得眾之心,好勇如此,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鄭唯以「狃」為「復」,餘同。○傳「叔之從公田」。○正義曰:下云「襢裼暴虎,獻於公所」,明公亦與之俱田,故知從公田也。○傳「驂之」至「中節」。○正義曰:此經止云「兩驂」,不言「兩服」,知驂與服和諧中節者,以下二章於此二句皆說「兩服」、「兩驂」,則知此經所云,亦總驂、服。但馬之中節,亦由禦善,以其篇之首先云禦者之良。既言「執轡如組」,不可更言兩服,理則有之,故知「如舞」之言,兼言服亦中節也。此二句言叔之所乘,馬良禦善耳,非大叔親自禦之。下言「又良禦忌」,乃云叔身善禦。○傳「藪澤」至「具俱」。○正義曰:《地官序·澤虞》云:「每大澤大藪,小澤小藪。」注云:「澤,水所鍾。水希曰藪。」然則藪非一,而此云「藪,澤」者,以藪澤俱是曠野之地,但有水無水異其名耳。《地官》藪澤共立澤虞掌之。《夏官·職方氏》每州云其澤藪曰「某」,明某是一也。《釋地》說十藪云:「鄭有圃田。」此言「在藪」,蓋在圃田也。此言「府」者,貨之所藏謂之府,藪澤亦禽獸之所藏,故云「禽之府」。爛熟謂之烈,火烈嫌為火猛,此無取爛義,故轉烈為列,言火有行列也。火有行列,由布列人使持之,故箋申之云「列人持火」。此為宵田,故持火照之。具,備,即偕俱之義,故為俱也。○傳「襢裼」至「搏之」。○正義曰:「襢裼,肉袒」,《釋訓》文。李巡曰:「襢裼,脫衣見體曰肉袒。」孫炎曰:「袒去裼衣。」《釋訓》又云:「暴虎,徒搏也。」舍人曰:「無兵,空手搏之。」○傳「狃,習」。○正義曰:《釋言》云:「狃,復也。」 孫炎曰:「狃伏前事復為也。」復亦貫習之意,故傳以狃為習也。箋以《爾雅》正訓,故以為復。
{{yw|叔於田,乘乘黃。}}(四馬皆黃。){{yw|兩服上襄,兩驂雁行。}}(箋云:兩服,中央夾轅者。襄,駕也。上駕者,言為眾馬之最良也。雁行者,言與中服相次序。 ○上襄,並如字。行,戶郎反。夾,古洽反。){{yw|叔在藪,火烈具揚。}}(揚,揚光也。){{yw|叔善射忌,又良禦忌。}}(忌,辭也。箋云:良亦善也。忌,讀如「彼已之子」 之已。○忌,注作「己」,同,音記。下皆同。){{yw|抑磬控忌,抑縱送忌。}}(騁馬曰磬。止馬曰控。發矢曰縱。從禽曰送。○磬,苦定反。控,口貢反。騁,敕領反。)
疏「叔於」至「送忌」。○正義曰:言叔之往田也,乘一乘之黃馬。在內兩服者,馬之上駕也。在外兩驂,與服馬如雁之行,相次序也。叔乘此四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澤也,火有行列,俱時揚之。叔有多才,既善射矣,又善禦矣。抑者,此叔能磬騁馬矣,又能控止馬矣。言欲疾則走,欲止則往。抑者,此叔能縱矢以射禽矣,又能縱送以逐禽矣。言發則能中,逐則能及,是叔之善禦、善射也。叔既得眾多才如是,必將為亂,而公不禁,故刺之。○箋「兩服」至「次序」。○ 正義曰:《小戎》云:「騏騮是中,騧驪是驂。」驂、中對文,則驂在外。外者為驂,則知內者為服,故言「兩服,中央夾轅者」也。「襄,駕」,《釋言》文。馬之上者,謂之上駕,故知上駕者,言眾馬之最上也。《曲禮》注云:「雁行者,與之並差退。」此四馬同駕,其兩服則齊首,兩驂與服馬雁行,其首不齊,故《左傳》云:「如驂之有靳。」○傳「揚,揚光」。○正義曰:言舉火而揚其光耳,非訓揚為光也。○傳「騁馬」至「曰送」。○正義曰:此無正文,以文承射禦之下,申說射禦之事。馬之進退,唯騁止而已,故知騁馬曰磬,止馬曰控。今止馬猶謂之控,是古遺語也。縱謂放縱,故知發矢。送謂逐後,故知從禽。
{{yw|叔於田,乘乘鴇。}}(驪白雜毛曰鴇。○鴇音保,依字作「駂」。驪,力馳反。){{yw|兩服齊首,}}(馬首齊也。){{yw|兩驂如手。}}(進止如禦者之手。箋云:如人左右手之相佐助也。){{yw|叔在藪,火烈具阜。}}(阜,盛也。){{yw|叔馬慢忌,叔發罕忌。}}(慢,遲。罕,希也。箋云:田事且畢,則其馬行遲,發矢希。○嫚,本又作「慢」,莫晏反。){{yw|抑釋掤忌,抑鬯弓忌。}}(掤,所以覆矢。鬯弓,弢弓。箋云:射者蓋矢弢弓,言田事畢。○掤音冰,所以覆矢也。馬云:「櫝丸蓋也。」杜預云:「櫝丸,箭筩也。」鬯,敕亮反。弢,吐刀反。)
疏「叔於」至「弓忌」。○毛以為,叔往田獵之時,乘一乘之駂馬。其內兩服則齊其頭首,其外兩驂,進止如禦者之手。乘此車馬,從公田獵。叔之在於藪也,火有行列,其光俱盛。及田之將罷,叔之馬既遲矣,叔發矢又希矣。及其田畢,抑者叔釋掤以覆矢矣,抑者叔執鬯以弢弓矣。既美叔之多才,遂終說其田之事。 ○鄭唯「如手」如人手相助為異。餘同。以如者比諸外物,故易傳。○傳「驪白雜毛曰駂」。○正義曰:《釋畜》文。郭璞曰:「今呼之為烏驄。」○傳「慢,遲。罕,希」。○正義曰:以惰慢者必遲緩,故慢為遲也。《釋詁》云:「希,罕也。」是罕為希也。○傳「掤所」至「弢弓」。○正義曰:昭二十五年《左傳》云: 「公徒執冰而踞。」字雖異,音義同。服虔云:「冰,犢丸蓋。」杜預云:或說犢丸是箭筒,其蓋可以取飲。先儒相傳掤為覆矢之物,且下句言鬯弓,明上句言覆矢可知矣,故云「掤,所以覆矢」。鬯者,盛弓之器。鬯弓,謂弢弓而納之鬯中,故云「鬯弓,弢弓」,謂藏之也。
《大叔於田》三章,章十句。
==《清人》==
《清人》,刺文公也。高克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而欲遠之不能。使高克將兵而禦狄於竟,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眾散而歸,高克奔陳。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詩也。(好利不顧其君,注心於利也。禦狄於竟,時狄侵衛。○克,一本作「剋」。好,呼報反,注同。惡,烏路反,下同。遠,於萬反。將,子亮反。禦,魚呂反,注同。翱,五羔反。)
疏「《清人》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作《清人》詩者,刺文公也。文公之時,臣有高克者,誌好財利,見利則為,而不顧其君。文公惡其如是,而欲遠離之,而君弱臣強,又不能以理廢。退適值有狄侵衛,鄭與衛鄰國,恐其來侵,文公乃使高克將兵禦狄於竟。狄人雖去,高克未還,乃陳其師旅,翱翔於河上。日月經久,而文公不召,軍眾自散而歸,高克懼而奔陳。文公有臣鄭之公子名素者,惡此高克進之事君不以禮也,又惡此文公退之逐臣不以道,高克若擁兵作亂則是危國,若將眾出奔則是亡師。公子素謂文公為此,乃是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清人》之詩以刺之。經三章唯言「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之事耳,序則具說翱翔所由。作詩之意,二句以外,皆於經無所當也。○箋「好利」至「侵衛」。○正義曰:《春秋》閔公二年冬十二月,「狄入衛,鄭棄其師」。《左傳》曰:「鄭人惡高克,使帥師次於河上,久而不召,師潰而歸,高克奔陳。鄭人為之賦《清人》。」是於時有狄侵衛也。衛在河北,鄭在河南,恐其渡河侵鄭,故使高克將兵於河上御之。《春秋》經書「入衛」,而箋言「侵」者,狄人初實侵衛,衛人與戰而敗,後遂入之。此據其初侵,故言侵也。案襄十九年,晉侯使士匄侵齊,聞齊侯卒乃還,《左傳》稱為「禮也」,《公羊傳》亦云「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然則高克禮當自還,不須待召。而文公不名,久留河上者,其戰伐進退,自由將帥。若罷兵還國,必須君命,故不召不得歸也。傳善士匄不伐喪耳,其得反國,亦當晉侯有命,故善之。
{{yw|清人在彭,駟介旁旁。}}(清,邑也。彭,衛之河上,鄭之郊也。介,甲也。箋云:清者,高克所帥眾之邑也。駟,四馬也。○介音界。旁,補彭反,王云 「彊也」。「駟,四馬也」,一本「駟介,四馬也」。){{yw|二矛重英,河上乎翱翔。}}(重英,矛有英飾也。箋云:二矛,酋矛、夷矛也,各有畫飾。○矛,莫侯反,《方言》云:「矛,吳揚江淮南楚五湖之間謂之鉇(鉇音蛇)。或謂之鋋(鋋音蟬)。或謂之鏦(鏦音錯江反)。」其柄謂之矜。矜,郭音巨巾反。重,直龍反,注下同。英如字,沈於耕反。酋,在由反。)
疏「清人」至「翱翔」。○正義曰:言高克所率清邑之人,今在於彭地。狄人以去,無所防禦,高克乃使四馬被馳驅敖遊,旁旁然不息。其車之上,建二種之矛,重有英飾,河水之上,於是翱翔。言其不復有事,可召之使還,而文公不召,故刺之。○傳「清邑」至「介甲」。○正義曰:序言高克將兵,則清人是所將之人,故知清是鄭邑。言禦狄於竟,明在鄭、衛境上。言翱翔河上,是營軍近河,而衛境亦至河南,故云「衛之河上,鄭之郊也」。郊謂二國郊境,非近郊、遠郊也。《碩鼠》云「適彼樂郊」,亦總謂境為郊也。下言消、軸,傳皆以為河上之地,蓋久不得歸,師有遷移,三地亦應不甚相遠,故俱於河上。介是甲之別名,故云 「介,甲也」。《北山》傳云「旁旁然不得已」,則此言旁旁亦為不得已之義,與下麃麃為武貌,陶陶為驅馳之貌,互相見也。○傳「重英,矛有英飾」。○正義曰:重英與二矛共文,明是矛飾。《魯頌》說矛之飾,謂之朱英,則以朱染為英飾。二矛長短不同,其飾重累,故謂之重英也。○箋「二矛」至「畫飾」。○正義曰:《考工記》云:「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尋。」注云:「八尺曰尋,倍尋曰常。」酋、夷,長短名也,酋近夷長也,是矛有二等也。《記》又云:「攻國之兵用短,守國之兵用長。」此禦狄於境,是守國之兵長,宜有夷矛,故知二矛為酋矛、夷矛。《魯頌》以矛與重弓共文,弓無二等,直是一弓而重之,則知二矛,亦一矛而有二,故彼箋云:「二矛重弓,備折壞。」直是酋矛有二,無夷矛也。經言重英,嫌一矛有重飾,故云各有畫飾。言其各自有飾,並建而重累。
{{yw|清人在消,駟介麃麃。}}(消,河上地也。麃麃,武貌。○麃,表驕反。){{yw|二矛重喬,河上乎逍遙。}}(重喬,累荷也。箋云:喬,矛矜近上及室題,所以縣毛羽。○喬,毛音橋,鄭居橋反,雉名,《韓詩》作「鷮」。逍,本又作「消」。遙,本又作「搖」。荷,舊音何,謂刻矛頭為荷葉相重累也;沈胡可反,謂兩矛之飾相負荷也。矜,字又作「{矜木}」,同巨巾反,沈又居陵反。近,附近之近。題音啼。題,頭也。室,劍削名也,《方言》云:「劍削,自河而北,燕、趙之間謂之室。」此言室,謂矛頭受刃處也。削音笑。縣音玄。)
疏傳「重喬,累荷」。○正義曰:《釋詁》云:「喬,高也。」重喬猶如重英,以矛建於車上,五兵之最高者也。而二矛同高,其高復有等級,故謂之重高。傳解稱高之意,故言累荷。《候人》傳曰:「荷,揭也。」謂此二矛,刃有高下,重累而相負揭。○箋「喬矛」至「毛羽」。○正義曰:矜謂矛柄也。室謂矛之銎孔。襄十年《左傳》云:「舞,師題以旌夏。」杜預云:「題,識也。以大旌表識其行列。」然題者,表識之言。箋申說累荷之意,言喬者,矛之柄近於上頭及矛之銎室之下,當有物以題識之,其題識者,所以懸毛羽也。二矛於其上頭皆懸毛羽以題識之,似如重累相負荷然,故謂之累荷也。經、傳不言矛有毛羽,鄭以時事言之,猶今之鵝毛槊也。
{{yw|清人在軸,駟介陶陶。}}(軸,河上地也。陶陶,驅馳之貌。○軸音逐,地名。陶,徒報反。){{yw|左旋右抽,中軍作好。}}(左旋講兵,右抽抽矢以射,居軍中為容好。箋云:左,左人,謂禦者。右,車右也。中軍,為將也。高克之為將,久不得歸日,使其禦者習旋車,車右抽刃,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而已。兵車之法,將居鼓下,故禦者在左。○抽,敕由反,《說文》作「陷」,他牢反,云:「抽刃以習擊刺也。」好,呼報反,注同。將,子亮反,下同。)
疏「左旋右抽,中軍作好」。○毛以為,高克閒暇無為,逍遙河上,乃左回旋其師,右手抽矢以射,高克居軍之中,以為一軍之容好,言可召而不召,故刺之。○鄭以高克使御人在車左者,習回旋其車。勇士在右者,習抽刃擊刺。高克自居中央,為軍之容好。指謂一車之上事也。○傳「左旋」至「容好」。○正義曰:毛以為,左右中總謂一軍之事。左旋以講習兵事,在軍之人皆右手抽矢而射。高克為將,將在軍中,以此左旋右抽矢為軍之容好。言其無事,故逍遙也。必左旋者,《少儀》云:「軍尚左。」注云:「右,陽也。陽主生。將軍有廟勝之策,左將軍為上,貴不敗績。」然則此亦以左為陽,故為左旋。○箋「左人」至「在左」。○ 正義曰:箋以左右為相敵之言,傳以左為軍之左旋,右為人之右手,於事不類,故易傳以為一車之事,左謂禦者在車左,右謂勇力之士在車右,中謂將居車中也。車是禦之所主也,故習旋回之事。右主持兵,故抽刃擊剌之,亦是習之也。高克自居車中,以此一車所為之事為軍之容好。成二年《左傳》說晉之伐齊云:「郤克將中軍,解張禦,鄭兵緩為右。郤克傷於矢,流血及屨,未絕鼓音,曰:「餘病矣!」張侯曰:「自始合,而矢貫餘手及肘,餘折以禦。左輪朱殷,豈敢言病?」張侯即解張也。郤克傷矢,言未絕鼓音,是郤克為將,在鼓下也。張侯傷手,而血染左輪,是禦者在左也。此謂將之所乘車耳。若士卒兵車,則《宮》箋所云:「兵車之法,左人持弓,右人持矛,中人禦。」御車不在左也。此二箋皆言兵車之法,則平常乘車不然矣。《曲禮》曰:「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注云:「君存,惡空其位。」則人君平常皆在車左,禦者在中央,故《月令》說耕籍之義云:「天子親載耒耜,措之於參保介之禦閒。」保介謂車右也。置耒耜於車右、禦者之閒,禦者,在中,與兵車異也。將居鼓下,雖人君親將,其禮亦然。《夏官·大仆職》云:「凡軍旅田役,讚王鼓。」注云:「王通鼓佐擊其餘麵。」是天子親鼓也。成二年《左傳》云:「齊侯伐我北鄙,圍龍,齊侯親鼓之。」是為將乃然,故云「將居鼓下」。
《清人》三章,章四句。
=卷四(四之三)=
==《羔裘》==
《羔裘》,刺朝也。言古之君子,以風其朝焉。(言,猶道也。鄭自莊公,而賢者陵遲,朝無忠正之臣,故刺之。○「裘」,字或作「求」。朝,直遙反,下及注同。風,福鳳反。)
疏「《羔裘》三章,章四句」至「朝焉」。○正義曰:作《羔裘》詩者,刺朝也。以莊公之朝無正直之臣,故作此詩,道古之在朝君子,有德有力,故以風刺其今朝廷之人焉。經之所陳,皆古之君子之事也。此主刺朝廷之臣。朝無賢臣,是君之不明,亦所以刺君也。○箋「言猶」至「刺之」。○正義曰:言,謂口道說。諸序之言字,義多為道,就此一釋,餘皆從之。下篇之序猶言莊公,則此莊公詩也,故言莊公以明之。以桓、武之世,朝多賢者,陵遲自莊公為始,故言自也。
{{yw|羔裘如濡,洵直且侯。}}(如濡,潤澤也。洵,均。侯,君也。箋云:緇衣、羔裘,諸侯之朝服也。言古朝廷之臣,皆忠直且君也。君者,言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濡音儒。洵,徐音荀,又音旬。侯,《韓詩》云:「侯,美也。」){{yw|彼其之子,舍命不渝。}}(渝,變也。箋云: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是子處命不變,謂守死善道,見危授命之等。○舍音赦,王云:「受也。」沈書者反。渝,以朱反。)
疏「羔裘」至「不渝」。○正義曰:言古之君子,在朝廷之上服羔皮為裘,其色潤澤,如濡濕之。然身服此服,德能稱之,其性行均直,且有人君之度也。彼服羔裘之是子,其自處性命,躬行善道,至死不變。刺今朝廷無此人。○傳「如濡」至「侯君」。○正義曰:如似濡濕,故言潤澤,謂皮毛光色潤澤也。「洵,均」,《釋言》文。「侯,君」,《釋詁》文。定本「濡,潤澤也」,無「如」字。○箋「緇衣」至「畏之」。○正義曰:經云羔裘,知緇衣者,《玉藻》云「羔裘緇衣以犭軍之」,《論語》云「緇衣羔裘」,是羔裘必緇衣也。《士冠禮》云:「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韠。」注云:「衣不言色者,衣與冠同也。」是緇衣為朝服也。《玉藻》云「諸侯朝服,以日視朝」,故知緇衣羔裘是諸侯之朝服也。以臣在朝廷服此羔裘,故舉以言,是皆均直且君,言其有人君之度。孔子稱「雍也,可使南面」,亦美其堪為人君,與此同也。「正其衣冠」以下,《論語》文。○傳「渝,變」。○正義曰:《釋言》文。○箋「舍猶」至「之等」。○正義曰:舍息,是安處之義,故知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釋訓》文。
{{yw|羔裘豹飾,孔武有力。}}(豹飾,緣以豹皮也。孔,甚也。○緣,悅絹反。){{yw|彼其之子,邦之司直。}}(司,主也。)
疏「羔裘」至「司直」。○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以豹皮為袖飾者,其人甚武勇且有力,可禦亂也。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主,以為直刺今無此人。○傳「豹飾」至「孔甚」。○正義曰:《唐風》云「羔裘豹袪」,「羔裘豹袖」,然則緣以豹皮,謂之為袪、袖也。禮,君用純物,臣下之,故袖飾異皮。 「孔,甚」,《釋言》文。
{{yw|羔裘晏兮,三英粲兮。}}(晏,鮮盛貌。三英,三德也。箋云:三德,剛克,柔克,正直也。粲,眾意。○晏,於諫反。粲,采諫反。){{yw|彼其之子,邦之彥兮。}}(彥,士之美稱。○稱,尺證反。)
疏「羔裘」至「彥兮」。○正義曰: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其色晏然而鮮盛兮,其人有三種英俊之德,粲然而眾多兮。彼服羔裘之是子,一邦之人以為彥士兮。刺今無此人。○箋「三德」至「眾意」。○正義曰:英,俊秀之名。言有三種之英,故傳以為三德。《洪範》云:「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剛克,三曰柔克。」注云:「正直,中平之人。克,能也。」剛能、柔能,謂寬猛相濟,以成治立功。剛則強,柔則弱。此陷於滅亡之道,非能也。然則正直者,謂不剛不柔,每事得中也。剛克者,雖剛而能以柔濟之。柔克者,雖柔而能以剛濟之。故三者各為一德。《洪範》先言正直,此引之而與彼倒者,以經有正直,無剛柔,故先言剛柔,意明剛能、柔能亦為德故也。《洪範》之言,謂人性不同,各有一德。此言「三英粲兮」,亦謂朝夕賢臣,具此三德,非一人而備有三德也。《地官·師氏》以三德教國子:至德,敏德,孝德。彼乃德之大者,教國子使知之耳,非朝廷之人所能有,故知此三德是《洪範》之三德。《周語》稱「三女為粲」,是粲為眾意。○ 傳「彥,士之美稱」。○正義曰:《釋訓》云:「美士為彥。」舍人曰:「國有美士,為人所言道。」
《羔裘》三章,章四句。
==《遵大路》==
《遵大路》,思君子也。莊公失道,君子去之,國人思望焉。
{{yw|遵大路兮,摻執子之袪兮!}}(遵,循。路,道。摻,攬。袪,袂也。箋云:思望君子,於道中見之,則欲攬持其袂而留之。○摻,所覽反;徐所斬反。袪,起居反,又起據反,袂也。攬音覽。袂,麵世反。){{yw|無我惡兮,不寁故也。}}(寁,速也。箋云:子無惡我攬持子之袂,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使我然。○惡,烏路反,注同。寁,市坎反。「故也」,一本作「故兮」。後「好也」亦爾。)
疏「遵大」至「故也」。○正義曰:國人思望君子,假說得見之狀,言己循彼大路之上兮,若見此君子之人,我則攬執君子之衣袪兮。君子若忿我留之,我則謂之云:無得於我之處怨惡我留兮,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故也。言莊公之意,不速於先君之道,不愛君子,令子去之,我以此固留子。○傳「遵循」至「袪袂」。○正義曰:「遵,循」,《釋詁》文。《地官·遂人》云:「澮上有道,川上有路。」對文則有廣狹之異,散則道路通也。以摻字從手,又與執共文,故為攬也。《說文》摻字,參(山音反)聲,訓為斂也。操字,喿(此遙反)聲,訓為奉也。二者義皆小異。《喪服》云:「袂屬幅。袪尺二寸。」則袂是袪之本,袪為袂之末。《唐·羔裘》傳云:「袪,袂末。」則袂、袪不同。此云「袪,袂」者,以袪、袂俱是衣袖,本末別耳,故舉類以曉人。《唐風》取本末為義,故言「袂末」。○傳「寁,速」。○正義曰:《釋詁》文。舍人曰:「寁,意之速。」
{{yw|遵大路兮,摻執子手兮!}}(箋云:言執手者,思望之甚。){{yw|無我魗兮,不寁好也!}}(魗,棄也。箋云:魗亦惡也。好猶善也。子無惡我,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善道使我然。○魗,本亦作「<壽欠>」,又作「<壽殳>」,市由反。或云鄭音為醜。好如字,鄭云:「善也。」或呼報反。)
疏傳「壽鬼,棄」。○正義曰:魗與醜古今字。醜惡,可棄之物,故傳以為棄。言子無得棄遺我。箋準上章,故云「魗亦惡」,意小異耳。
《遵大路》二章,章四句。
==《女曰雞鳴》==
《女曰雞鳴》,刺不說德也。陳古義以刺今,不說德而好色也。(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說音悅,下同。好,呼報反。)
疏「《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至「好色」。○正義曰:作《女曰雞鳴》詩者,刺不說德也。以莊公之時,朝廷之士不悅有德之君子,故作此詩。陳古之賢士好德不好色之義,以刺今之朝廷之人,有不悅賓客有德,而愛好美色者也。經之所陳,皆是古士之義,好德不好色之事。以時人好色不好德,故首章先言古人不好美色,下章乃言愛好有德,但主為不悅有德而作,故序指言「刺不悅德也」。定本云「古義」,無「士」字,理亦通。○箋「德,謂至德也」。○正義曰:經陳愛好賓客,思贈問之,故知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士大夫,君子之總辭,未必爵為大夫士也。下箋云「士大夫以君命出使」者,義亦然。《月出》指刺好色,經無好德之事,此則經陳好德,文異於彼,故於此箋辨其德之所在也。
{{yw|女曰雞鳴。士曰昧旦。}}(箋云:此夫婦相警覺以夙興,言不留色也。○昧音妹。警音景。){{yw|子興視夜,明星有爛。}}(言小星巳不見也。箋云:明星尚爛爛然,早於別色時。○爛,力旦反。見,賢遍反,又如字。蚤音早,本亦作「早」。別色,彼列反。){{yw|將翱將翔,弋鳧與雁。}}(閒於政事,則翱翔習射。箋云:弋,繳射也。言無事則往弋射鳧雁,以待賓客為燕具。○弋,羊職反。鳧音符。間音閑。{敫係}音灼,本亦作「繳」。)
疏「女曰」至「與雁」。○正義曰:言古之賢士不留於色,夫妻同寢,相戒夙興。其女曰雞鳴矣,而妻起;士曰巳昧旦矣,而夫起。夫起即子興也。此子於是同興,而視夜之早晚,明星尚有爛然,早於別色之時;早朝於君,君事又早,終閒暇無事,將翱翔以學習射事。弋射鳧之與雁,以待賓客為飲酒之羞。古士好德不好色如此。而今人不好有德,唯悅美色,故刺之。○箋「此夫」至「留色」。○正義曰:士女相對與語,故以夫妻釋之。士者,男子之大號,下傳言「閒於政事」, 「習射」,「待賓客」,則所陳古士,是謂古朝廷大夫士也。雞鳴,女起之常節;昧旦,士自起之常節,皆是自言起節,非相告語。而云相警覺者,見賢思齊,君子恒性。彼既以時而起,此亦不敢淹留,即是相警之義也。各以時起,是不為色而留也。○箋「明星」至「色時」。○正義曰:《玉藻》說朝之禮云:「群臣別色始入。」以別色之時當入公門,故起又早於別色時。○箋「弋繳」至「燕具」。○正義曰:《夏官·司弓矢》:「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注云:「結繳於矢謂之矰。矰,高也。茀矢象焉,茀之言刜也。二者皆可以弋飛鳥,刜羅之也。」然則繳射謂以繩係矢而射也。《說文》云:「繳,謂生絲為繩也。」下云「宜言飲酒」,故知以待賓客為燕飲之具。
{{yw|「弋言加之,與子宜之。}}(宜,肴也。箋云:言,我也。子,謂賓客也。所弋之鳧雁,我以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也。○殽音爻,本亦作「肴」。){{yw|宜言飲酒,與子偕老。}}(箋云:宜乎我燕樂賓客而飲酒,與之俱至老。親愛之言也。○偕音皆。樂音洛,下同。){{yw|琴瑟在禦,莫不靜好。」}}(君子無故不徹琴瑟。賓主和樂,無不安好。)
疏「弋言」至「靜好」。○正義曰:此又申上弋射之事。弋取鳧雁,我欲為加豆之實,而用之與子賓客作肴羞之饌,共食之。宜乎我以燕樂賓客而飲酒,與子賓客俱至於老。言相親之極,沒身不衰也。於飲酒之時,琴瑟之樂在於侍卿。有肴有酒,又以琴瑟樂之,則賓主和樂,又莫不安好者。古之賢士親愛有德之賓客如是,刺今不然。○傳「宜,肴」。○正義曰:《釋言》文。李巡曰:「宜,飲酒之肴。」○箋「言我」至「共肴也」。○正義曰:「言,我」,《釋詁》文。與之飲酒相親,故知子謂賓客,故以所射之鳧雁,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之。若然,《曲禮》云:「凡進食之禮,左肴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膾炙處外,醯醬處內,蔥渫處末,酒漿處右。」注云:此大夫士與賓客燕食之禮。其禮食則宜仿《公食大夫禮》云。又案《公食大夫禮》皆無用鳧雁之文,此得用鳧雁者,公食大夫自是食禮,此則飲酒。彼以正禮而食,此以相好私燕,其饌不得同也。《曲禮》所陳燕食之饌,與禮食已自不同,明知燕飲之肴,又當異於食法,故用雁為加豆也。牲牢之外,別有此肴,故謂之加也。箋「宜乎」者,謂間暇無事,宜與賓客燕,與上「宜,肴」別也。○傳「君子」至「安好」。○正義曰:解其在禦之意,由無故不徹,故飲則有之。《曲禮》云:「大夫無故不徹懸,士無故不徹琴瑟。」注云:「故,謂災患喪病。」傳意出於彼文。此古士兼有大夫,當云不徹懸,而唯言琴瑟者,證經之琴瑟有樂懸者,亦有琴瑟故也。
{{yw|「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雜佩者,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箋云:贈,送也。我若知子之必來,我則豫儲雜佩,去則以送子也。與異國賓客燕時,雖無此物,猶言之,以致其厚意。其若有之,固將行之。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君之歡。○珩音衡,佩上玉也。璜音黃,半璧曰璜。琚音居,佩玉名。瑀音禹,石次玉也。衝,昌容反,狀如牙。儲,直居反。使,所吏反。){{yw|知子之順之,雜佩以問之!}}(問,遺也。箋云:順,謂與已和順。○遺,尹季反。){{yw|知子之好之,雜佩以報之!}}(箋云:好,謂與己同好。○好,呼報反,注同。)
疏「知子」至「報之」。○正義曰:古者之賢士與異國賓客燕飲相親,設辭以愧謝之。我若知子之今日必來之,我當豫儲雜佩,去則以贈送之。若知子之與我和順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問遺之。若知子之與我和好之,當豫儲雜佩,去則以報答之。正為不知子之來,愧無此物。親愛有德之甚。言此以致厚意,刺今不然。○傳「雜佩」至「之類」。○正義曰:《說文》云:「珩,佩上玉也。璜,圭璧也。琚,佩玉名也。瑀、玖,石次玉也。」《玉藻》云:「佩玉有衝牙。」注云:「居中央,以前後觸也。」則衝牙亦玉為之,其狀如牙,以衝突前後也。《玉藻》說「佩有黝珩」,《列女傳》稱「阿穀之女佩璜而浣」,下云「佩玉瓊琚」,《丘中有麻》云「貽我佩玖」,則琚、玖與瑀皆是石次玉。玖是佩,則瑀亦佩也,故云「雜佩,珩、璜、琚、瑀、衝牙之類。」《玉藻》又云:「天子佩白玉,公侯佩山玄玉,大夫佩水蒼玉,世子佩瑜玉,士佩需玟玉。」則佩玉之名未盡於此,故言「之類」以包之。《天官·玉府》云:「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注引《詩》傳曰:「佩玉上有蔥珩,下有雙璜,衝牙蠙珠以納其間。」下傳亦云「佩有琚玖,所以納間」,謂納眾玉與珩上下之間。○箋「贈送」至「之歡」。○正義曰:上章與賓客飲酒,箋不言異國。於此言異國者,上章燕即是此客,俱辭不言來,客非異國。至此章言來,送之與別,故以異國稱之。燕禮者,諸侯燕聘問之賓與己之群臣,其禮同此。朝廷之士與賓客燕樂,同國異國,其義亦同。此篇所陳,非古士獨說外來賓客,但上章不言外來賓客,有國內賓客,此章自是異國耳。又稱臣無境外之交,所以得與異國賓客燕者,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他國,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主君之歡心,故得與之燕也。《聘禮》云:「公於賓一食再饗,大夫於賓一饗一食。」不言燕者,以燕非大禮,故不言之。饗、食猶尚有之,明當燕樂之矣。○傳「問,遺」。○正義曰:《曲禮》云「凡以苞苴簞笥問人者」,哀二十六年《左傳》云「衛侯使以弓問子貢」,皆遺人物謂之問,故云「問,遺也」。問之者,即出已之意,施遺前人。報之者,彼能好我,報其恩惠。贈之者,以物與之。送之與別,其實一也,所從言之異耳。
《女曰雞鳴》三章,章六句。
==《有女同車》==
《有女同車》,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昏於齊。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齊女賢而不取,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故國人刺之。(忽,鄭莊公世子,祭仲逐之而立突。○太子音泰。妻,七計反。以女適人曰妻。取如字,又促句反,下注同。)
疏「《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至「刺之」。○正義曰:作《有女同車》詩者,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婚於齊,對齊為文,故言鄭人。既總敘經意,又申說之。此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喜得其功,請以女妻之。此齊女賢,而忽不娶。由其不與齊為婚,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棄國出奔,故國人刺之。忽宜娶齊女,與之同車,而忽不娶,故經二章皆假言鄭忽實娶齊女,與之同車之事,以刺之。桓六年《傳》曰:「北戎侵齊,齊侯使乞師於鄭。鄭太子忽帥師救齊。六月,大敗戎師,獲其二帥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獻於齊。」是太子忽嘗有功於齊也。《傳》又云:「公之未婚於齊也,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太子忽。太子忽辭。人問其故。太子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詩》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國何為?』君子曰:『善自為謀。』及其敗戎師也,齊侯又請妻之。固辭。人問其故。太子曰:『無事於齊,吾猶不敢。今以君命奔齊之急,而受室以歸,是以師婚也。人其謂我何?』遂辭諸鄭伯。」如《左傳》文,齊侯前欲以文姜妻忽,後復欲以他女妻忽,再請之。此言齊女賢而忽不娶,不娶謂復請妻者,非文姜也。《鄭志》張逸問曰:「此序云『齊女賢』,經云『德音不忘』,文姜內淫,適人殺夫,幾亡魯國,故齊有雄狐之刺,魯有敝笱之賦,何德音之有乎?」答曰:「當時佳耳,後乃有過。或者早嫁,不至於此。作者據時而言,故序達經意。」如鄭此答,則以為此詩刺忽不娶文姜。案此序言「忽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則請妻在有功之後,齊女賢而忽不娶,其文又在其下,明是在後妻者也,安得以為文姜乎?又桓十一年《左傳》曰:「鄭昭公之敗北戎也,齊人將妻之。昭公辭。祭仲曰:『必娶之。君多內寵,子無大援,將不立。』弗從。夏,鄭莊公卒。秋,昭公出奔衛。」《傳》亦以出奔之年,追說不婚於齊,與詩刺其意同也。張逸以文姜為問,鄭隨時答之。此箋不言文姜,《鄭志》未為定解也。若然,前欲以文姜妻之,後欲以他女妻之,他女必幼於文姜。而經謂之「孟姜」者,詩人以忽不娶,言其身有賢行,大國長女,刺忽應娶不娶,何必實賢實長也?《桑中》「刺奔」,「相竊妻妾」,言孟姜、孟庸、孟弋,責其大國長女為此奸淫,其行可恥惡耳,何必三姓之女皆處長也?此忽實不同車,假言同車以刺之,足明齊女未必實賢實長。假言其賢長以美之,不可執文以害意也。此陳同車之禮,欲忽娶為正妻也。案隱八年《左傳》云:「鄭公子忽如陳逆婦媯。」則是已娶正妻矣。齊侯所以得請妻之者,春秋之世,不必如禮。或者陳媯已死,忽將改娶。二者無文以明之。此請妻之時,在莊公之世,不為莊公詩者,不娶齊女,出自忽意,及其在位無援,國人乃追刺之。序言 「嘗有功於齊」,明是忽為君後,追刺前事,非莊公之時,故不為莊公詩也。傳稱忽不娶文姜,君子謂之「善自為謀」,則是善忽矣。此詩刺之者,傳言「善自為謀」,言其謀不及國,故再發傳以言忽之無援,非善之也。○箋「忽鄭」至「立突」。○正義曰:經書「鄭世子忽」,是為莊公子也。桓十一年《左傳》曰:「祭仲有寵於莊公,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曰雍始,生厲公。雍氏宗,有寵於宋莊公,故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亦執厲公而求賂焉。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九月,丁亥,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祭仲逐之而立突也。
{{yw|有女同車,顏如舜華。}}(親迎同車也。舜,木槿也。箋云:鄭人刺忽不取齊女,親迎與之同車,故稱同車之禮,齊女之美。○同車,讀與《何彼襛矣》詩同。舜,屍順反。華,讀亦與《召南》同,下篇放此。迎,魚敬反,下同。槿音謹。){{yw|將翱將翔,佩玉瓊琚。}}(佩有琚玖,所以納閒。){{yw|彼美孟姜,洵美且都!}}(孟姜,齊之長女。都,閑也。箋云:洵,信也。言孟姜信美好,且閑習婦禮。○洵,恤旬反。)
疏「有女」至「且都」。○正義曰:鄭人刺忽不娶齊女,假言忽實娶之,與之同車。言有女與鄭忽同車,此女之美,其顏色如舜木之華,然其將翱將翔之時,所佩之玉是瓊琚之玉,言其玉聲和諧,行步中節也。又歎美之,言彼美好之孟姜,信美好而又且閑習於婦禮。如此之美,而忽不娶,使無大國之助,故刺之。○ 傳「親迎」至「木槿」。○正義曰:《士昏禮》云:婿揖,婦出門,乃云「婿禦婦車,授綏」,是親迎之禮,與婦同車也。《釋草》云:「椴,木槿。櫬,木槿。」 樊光曰:「別二名也。其樹如李,其華朝生暮落,與草同氣,故在草中。」陸機《疏》云:「舜,一名木槿,一名櫬,一名曰椴。齊、魯之間謂之王蒸。今朝生暮落者是也。五月始華,故《月令》『仲夏,木槿榮』。」○傳「都,閑」。○正義曰:都者,美好閑習之言,故為閑也。司馬相如《上林賦》云「妖冶閑都」,亦以都為閑也。
{{yw|有女同行,顏如舜英。}}(行,行道也。英猶華也。箋云:女始乘車,婿禦輪三周,禦者代婿。○婿音細,《字書》作「{{PUA|}}咠」。){{yw|將翱將翔,佩玉將將。}}(將將鳴玉而後行。○將將,七羊反,玉佩聲。){{yw|彼美孟姜,德音不忘!}}(箋云:不忘者,後世傳其道德也。○傳,直專反。)
疏箋「女始」至「代婿」。○正義曰:《昏義》文也。「禦者代婿」,即先道而行,故引之以證同道之義。○傳「將將鳴玉而後行」。○正義曰:此解鏘鏘之意。將動而玉已鳴,故於「將翱將翔」之時,已言佩玉鏘鏘也。上章言玉名,此章言玉聲,互相足。
《有女同車》二章,章六句。
==《山有扶蘇》==
《山有扶蘇》,刺忽也。所美非美然。(言忽所美之人,實非美人。○蘇如字,徐又音疏。)
疏「《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至「美然」。○正義曰:毛以二章皆言用臣不得其宜。鄭以上章言用之失所,下章言養之失所。箋、傳意雖小異,皆是所美非美人之事。定本云「所美非美然」,與俗本不同。
{{yw|山有扶蘇,隰有荷華。}}(興也。扶蘇、扶胥,小木也。荷華,扶渠也,其華菡萏。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也。箋云:興者,扶胥之木生於山,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也。荷華生於隰,喻忽置有美德者於下位。此言其用臣顛倒,失其所也。○胥音疏,又相如反。菡,本作「函{{PUA|}}」,又作「莟」,戶感反。萏,本又作 「欿」,又作「萏」,度感反。菡萏,荷華也,未開曰菡萏,已發曰芙蕖。傎,本亦作「顛」,都田反。倒,都老反。){{yw|不見子都,乃見狂且。}}(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狂人也。且,辭也。箋云:人之好美色,不往睹子都,乃反往睹狂醜之人,以興忽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其意同。○狂,求匡反。且,子餘反,注同。好美色,呼報反,下同。睹,都杜反,本亦作「覩」。)
疏「山有」至「狂且」。○毛以為,山上有扶蘇之木,隰中有荷華之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各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閑習禮法者,乃唯見狂醜之昭公耳。言臣無賢者,君又狂醜,故以刺之。鄭以高山喻上位,下隰喻下位,言山上有扶蘇之小木,隰中有荷華之茂草,小木之處高山,茂草之生下隰,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之人於下位。言忽用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美色,不往見子都之美好閑習者,乃往見狂醜之人,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所美非美,故刺之。○傳「扶蘇」至「其宜」。○正義曰:毛以下章「山有喬鬆」是木,則扶蘇是木可知,而《釋木》無文。傳言「扶胥,小木」者,毛當有以知之,未詳其所出也。「荷,扶蕖,其華菡萏」,《釋草》文。又云:「其實蓮,其根藕,其中的,的中薏。」李巡曰:「皆分別蓮華實莖葉之名。的,蓮實薏中心苦者也。」扶胥,山木,宜生於高山;荷華,水草,宜生於下隰,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反以喻不宜。言忽使小人在上,君子在下,亦為不宜也。○箋「興者」至「其所」。○正義曰:箋以扶蘇是木之小者,荷華是草之茂者。今舉山有小木,隰有茂草為喻,則以山喻上位,隰喻下位,小木喻小人,茂草喻美德,故易傳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置美德於下位。○傳「子都」至「且辭」。○正義曰:都謂美好而閑習於禮法,故云「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狂者,狂愚之人。下傳以狡童為昭公,則此亦謂昭公也。狡童皆以為義,嫌且亦為義,故云「且,辭」。○箋「人之」至「意同」。○正義曰:箋以子都謂美麗閑習者也,都是美好,則狂是醜惡,舉其見好醜為言,則是假外事為喻,非朝廷之上有好醜也,故知此以人之好美色,不往睹美,乃往睹惡,興忽之好善,不任賢者,反用小人,其意與好色者同。
{{yw|山有喬鬆,隰有遊龍。}}(鬆,木也。龍,紅草也。箋云:遊龍,猶放縱也。喬鬆在山上,喻忽無恩澤於大臣也。紅草放縱枝葉於隰中,喻忽聽恣小臣。此又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橋,本亦作「喬」;毛作「橋」,其驕反;王云「高也」;鄭作「槁」,若老反,枯槁也。){{yw|不見子充,乃見狡童。}}(子充,良人也。狡童,昭公也。箋云:人之好忠良之人,不往睹子充,乃反往睹狡童。狡童有貌而無實。○狡,古卯反。)
疏「山有」至「狡童」。○毛以為,山上有喬高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木生於山,草生於隰,高下得其宜,以喻君子在上,小人在下,亦是其宜。今忽置小人於上位,置君子於下位,是山隰之不如也。忽之所愛,皆是小人。我適忽之朝上,觀其君臣,不見有美好之子充實忠良者,乃唯見此壯狡童昏之昭公。言臣無忠良,君又昏愚,故刺之。鄭以為,山上有枯槁之鬆木,隰中有放縱之龍草,鬆木雖生高山而柯條枯槁,龍草雖生於下隰而枝葉放縱,喻忽之養臣,君子在於上位則不加恩澤,小人在於下位則祿賜豐厚。言忽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忽之所以然者,由不識善惡之故。有人自言愛好忠,良不往見子之充實之善人,乃往見狡好之童稚有貌無實者,以喻忽之好善,不任用賢者,反任用小人,故刺之。○傳「鬆木」至「紅草」。○正義曰:傳以喬鬆共文,嫌為一木,故云「鬆,木」,以明喬非木也。《釋草》云:「紅,蘢古,其大者蘬。」舍人曰:「紅名蘢古,其大者名蘬。」是龍、紅一草而列名,故云「龍,紅草也。」陸機《疏》云:「一名馬蓼,葉大而赤白色,生水澤中,高丈餘。」據上章之傳,正取高下得宜為喻,不取喬、遊為義。○箋「遊龍」至「其所」。○正義曰:此章直名龍耳,而言遊龍,知謂枝葉放縱也。箋以作者若取山木隰草為喻,則當指言鬆、龍而已,不應言橋、遊也。今鬆言槁,而龍云遊,明取槁、遊為義。山上之木言枯槁,隰中之草言放縱,明槁鬆喻無恩於大臣,遊龍喻聽恣於小臣,言養臣顛倒失其所也。孫毓難鄭云:「箋言用臣顛倒,置不正於上位。上位,大臣也。置有美德於下位。下位,小臣也。則其養之又無恩於所寵,而聽恣於所薄乎?」以箋為自相違戾。斯不然矣。忽之群臣,非二人而已。用臣則不正者在上,有美德者在下。養臣則薄於大臣,厚於小臣。此二者俱為不可,故二章各舉以剌忽。○傳「子充」至「昭公」。○正義曰:充者,實也。言其性行充塞良善之人,故為良人。下篇剌昭公,而言「彼狡童兮」,是斥昭公,故以狡童為昭公也。○箋「人之」至「無實」。○正義曰:充是誠實,故以忠良言之。充為性行誠實,則知狡童是有貌無實者也。狡童謂狡好之童,非有指斥定名也。下篇刺昭公之身,此篇刺昭公之所美非美,養臣失宜,不以狡童為昭公,故易傳以為「人之好忠良,不睹子充,而睹狡童」,以喻昭公之好善,不愛賢人,而愛小人也。孫毓云:「此狡,狡好之狡,謂有貌無實者也。云剌昭公,而謂狡童為昭公,於義雖通,下篇言『昭公有壯狡之志』,未可用也。箋義為長。」
《山有扶蘇》二章,章四句。
==《蘀兮》==
《蘀兮》,刺忽也。君弱臣強,不倡而和也。(不倡而和,君臣各失其禮,不相倡和。○蘀,他洛反。倡,昌亮反,本又作「唱」,注下同。和,胡臥反,注下同。)
{{yw|蘀兮蘀兮,風其吹女!}}(興也。蘀,槁也。人臣待君倡而後和。箋云:槁,謂木葉也。木葉槁,待風乃落。興者,風喻號令也,喻君有政教,臣乃行之。言此者,刺今不然。○槁,苦老反。){{yw|叔兮伯兮,倡予和女!}}(叔、伯言群臣長幼也。君倡臣和也。箋云:叔伯,群臣相謂也。群臣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女倡矣,我則將和之。言此者,刺其自專也。叔伯,兄弟之稱。○長,張丈反。稱,尺證反。)
疏「蘀兮」至「和女」。○毛以為,落葉謂之蘀。詩人謂此蘀兮蘀兮,汝雖將墜於地,必待風其吹女,然後乃落,以興謂此臣兮臣兮,汝雖職當行政,必待君言倡發,然後乃和。汝鄭之諸臣,何故不待君倡而後和?又以君意責群臣,汝等叔兮伯兮,群臣長幼之等,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汝何不待我君倡而和乎?○鄭下二句與毛異,具在箋。○傳「蘀槁」至「後和」。○正義曰:《七月》云:「十月隕蘀。」傳云:「蘀,落也。」然則落葉謂之蘀。此云「蘀,槁」者,謂枯槁乃落,故箋云「槁,謂木葉」,是也。木葉雖槁,待風吹而後落,故以喻人臣待君倡而後和也。○傳「叔伯」至「臣和」。○正義曰:《士冠禮》為冠者作字云「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則叔伯是長幼之異字,故云「叔伯,言群臣長幼也」。謂總呼群臣為叔伯也。言君倡臣和,解經「倡予和汝」,言倡者當是我君,和者當是汝臣。○箋「叔伯」至「之稱」。○正義曰:箋以叔伯長幼之稱,予汝相對之語,故以為「叔伯,群臣相謂也」。桓二年《左傳》稱「宋督有無君之心」,言有君不以為君,雖有若無。忽之諸臣亦然,故云「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故弱者謂強者,汝倡矣,我則和之,刺其專恣而不和君也。箋又自明己意,以叔伯,兄弟相謂之稱,則知此經為群臣相謂之辭,故易傳也。
{{yw|蘀兮蘀兮,風其漂女!}}(漂,猶吹也。○漂,匹遙反,本亦作「飄」。){{yw|叔兮伯兮,倡予要女!}}(要,成也。○要,於遙反。注同。)《蘀兮》二章,章四句。
==《狡童》==
《狡童》,刺忽也。不能與賢人圖事,權臣擅命也。(權臣擅命,祭仲專也。○擅,善戰反。)
疏「《狡童》二章,章四句」。○箋「權臣」至「仲專」。○正義曰:權者,稱也,所以銓量輕重。大臣專國之政,輕重由之,是之謂權臣也。擅命,謂專擅國之教命,有所號令,自以己意行之,不復諮白於君。鄭忽之臣有如此者,唯祭仲耳。桓十一年《左傳》稱「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是忽之前立,祭仲專政也。其年,宋人誘祭仲而執之,使立突。祭仲逐忽立突,又專突之政,故十五年傳稱「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祭仲殺雍糾,厲公奔蔡」。祭仲又迎昭公而復立。是忽之復立,祭仲又專。此當是忽復立時事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言兮。}}(昭公有壯狡之志。箋云:不與我言者,賢者欲與忽圖國之政事,而忽不能受之,故云然。){{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憂懼不遑餐也。○餐,七丹反。遑音皇,暇也。)
疏「彼狡」至「餐兮」。○正義曰:賢人欲與忽圖事,而忽不能受。忽雖年長而有壯狡之志,童心未改,故謂之為狡童。言彼狡好之幼童兮,不與我賢人言說國事兮。維子昭公不與我言之,故至令權臣擅命,國將危亡,使我憂之,不能餐食兮。憂懼不暇餐,言己憂之甚也。○傳「昭公」至「之志」。○正義曰:解呼昭公為狡童之意。以昭公雖則年長,而有幼壯狡好作童子之時之志,故謂之狡童。襄三十一年《左傳》稱「魯昭公年十九矣,猶有童心」,亦此類也。
{{yw|彼狡童兮,不與我食兮。}}(不與賢人共食祿。){{yw|維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憂不能息也。)
《狡童》二章,章四句。
==《褰裳》==
《褰裳》,思見正也。狂童恣行,國人思大國之正己也。(狂童恣行,謂突與忽爭國,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褰,起連反,本或作「騫」,非。《說文》云:「褰,袴也。」恣,資利反。行,下孟反,注下同。更音庚。)
疏「《褰裳》二章,章五句」至「正已」。○正義曰:作《褰裳》詩者,言思見正也。所以思見正者,見者,自彼加已之辭。以國內有狂悖幼童之人,恣極惡行,身是庶子,而與正適爭國,禍亂不已,無可奈何。是故鄭國之人思得大國之正已,欲大國以兵征鄭,正其爭者之是非,欲令去突而定忽也。經二章皆上四句思大國正己,下句言狂童恣行。序以由狂童恣行,故思大國正己。經先述思大國之言,乃陳所思之意,故復言狂童之狂,所以經、序倒也。○箋「狂童」至「正之」。 ○正義曰:忽是莊公世子,於禮宜立,非詩人所當疾,故知狂童恣行謂突也。忽以桓十一年繼世而立。其年九月,經書「突歸於鄭。鄭忽出奔衛」。是突入而忽出也。桓十五年經書「鄭伯突出奔蔡。鄭世子忽復思於鄭」。是忽入而突出也,故云「與忽更出更入」。於時諸侯信其爭競,而無大國之正者,故思之也。此箋言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則是忽復立之時,思大國也。忽之復立,突已出奔,仍思大國正己者,突以桓十五年奔蔡,其年九月,鄭伯突入於櫟。櫟是鄭之大都,突入據之,與忽爭國。忽以微弱,不能誅逐去突,諸侯又無助忽者,故國人思大國之正已也。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溱。}}(惠,愛也。溱,水名也。箋云:子者,斥大國之正卿,子若愛而思我,我國有突篡國之事,而可征而正之,我則揭衣渡溱水往告難也。○溱,側巾反。篡,初患反。揭,欺例反,又起列反。難,乃旦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人?}}(箋云:言他人者,先鄉齊、晉、宋、衛,後之荊楚。○鄉,香亮反,本亦作「向」。{{yw|)狂童之狂也且!}}(狂行童昏所化也。箋云:狂童之人,日為狂行,故使我言此也。○且,子餘反,下同。)
疏「子惠」至「也且」。○正義曰:鄭人以突篡國,無若之何,思得大國正之,乃設言以語大國正卿曰:子大國之卿,若愛而思我,知我國有突篡國之事,有心欲征而正之,我則褰衣裳涉溱水往告難於子矣。若子大國之卿,不於我鄭國有所思念,我豈無他國疏遠之人可告之乎?又言所以告急之意。我國有狂悖幼童之人,日日益為此狂行也。是為狂不止,故所思大國正之。○傳「惠愛」至「水名」。○正義曰:「惠,愛」,《釋詁》文。溱、洧,鄭國之水,自鄭而適他國,當涉之也。○箋「子者」至「告難」。○正義曰:序言思大國之正己,則意欲告者,將告大國之正卿,謂卿之長者,執一國之政,出師征伐,事必由之,故知「子者,斥大國之正卿」也。《宛丘》云「子之湯兮」,《山有樞》云「子有衣裳」,子皆斥君,何知此子不斥大國之君者?鄰國之君,爵位尊重,鄭人所告,不宜徑告於君。國之政教,正卿所主,且云「子惠思我」,平等相告之辭,故知子者必是大國正卿。又下云「子不我思,豈無他人」,則他人與此子者,正可有親疏之異,而尊卑同也。謂他國者,為人為士,非斥國君,則知「子者」亦非國君矣。他人他士,是他國之卿,明知子者,亦大國之卿也。若然,《論語》及《左傳》說陳恒弑其君,孔子告於哀公,請討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公曰:告夫三子」,彼述孔子之意,以為君使之告臣,非禮也。此所以不告其君而告臣者,彼孔子是國內之人,勸君行義,不可則止。哀公不能自專其事,反令孔子告臣,故孔子以為不可。此則鄭國之人欲告他國,不敢徑告其君,故當告其大臣,使之致達於君,與彼不同。溱、洧大水,未必褰裳可渡,示以告難之疾意耳。○箋「言他」至「荊楚」。○正義曰:言子不我思,乃告他人,是先告近鄰,後告遠國。齊、晉宋是諸夏大國,與鄭境接連,楚則遠在荊州,是南夷大國,故箋舉以為言,見子與他人之異有。其實大國非獨齊、晉,他人非獨荊楚也。定本云 「先向齊、晉、宋、衛,後之荊楚也」,義亦通。若然,案《春秋》突以桓十五年入於鄭之櫟邑,其年冬,經書「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袲,伐鄭」,十六年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左傳》稱謀納厲公也,則是其諸侯皆助突矣。而云告齊、晉、宋、衛者,此述鄭人告難之意耳,非言諸侯皆助忽,故言「子不我思,豈無他人」。是為諸國不思正己,故有遠告他人之志。若當時大國皆不助突,自然征而正之,鄭人無所可思。由宋、衛、蔡、魯助突為篡,故思大國正己耳。○傳「狂行童昏所化」。○正義曰:此狂童,斥突也。狂童,謂狂頑之童稚。狂童之狂也,且言其日益為狂,故傳解其益狂之意。言突以狂行童昏,其所風化於人,人又從之,徒眾漸多,所以益為狂行,作亂不已,故鄭人思欲告急也。狂行,謂篡其國,是疏狂之行。童昏,謂年在幼童,昏闇無知。鄭突時年實長,以其志似童幼,故以童名之。
{{yw|子惠思我,褰裳涉洧。}}(洧,水名也。洧,於軌反。){{yw|子不我思,豈無他士?}}(士,事也。箋云:他士,猶他人也。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yw|狂童之狂也且!}}
疏箋「他士」至「上士」。○正義曰:傳言「士,事也」,以其堪任於事,謂之為士,故箋之云「他士,猶他人」,正謂遠國之卿也。所以謂為士者,大國之卿,當天子之上士,故呼卿為士也。《春官·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以大夫既四命,則上士當三命也,故注云:「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又云:「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侯伯之卿亦如之。」是大國之卿亦三命,當天子之上士也。《曲禮》曰:「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襄二十六年《左傳》曰:「晉韓宣子聘於周,王使請事。對曰:『晉士起將歸時事於宰旅。』」是由命與王之士同,故稱士也。
《褰裳》二章,章五句。
=卷四(四之四)=
==《豐》==
《豐》,刺亂也。婚姻之道缺,陽倡而陰不和,男行而女不隨。(婚姻之道,謂嫁取之禮。○豐,芳凶反,面貌豐滿也,《方言》作「豐」。缺,丘悅反。倡,昌亮反。和,胡臥反。)
疏「《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至「不隨」。○正義曰:陽倡陰和,男行女隨,一事耳。以夫婦之道,是陰陽之義,故相配言之。經陳女悔之辭。上二章悔已前不送男,下二章欲其更來迎己,皆是男行女不隨之事也。○箋「婚姻」至「之禮」。○正義曰: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嫁,謂女適夫家。娶,謂男往娶女。論其男女之身,謂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際,謂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故云「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也。若指男女之身,則男以昏時取婦,婦因男而來。婚姻之名,本生於此。若以婦黨婿黨相對為稱,則《釋親》所云「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之黨為婚兄弟,婿之黨為姻兄弟」,是婦黨稱婚,婿黨稱姻也。對文則有異,散則可以通。《我行其野》箋云:「新特,謂外婚。」謂婦為婚也。隱元年《左傳》說葬之月數云:「士逾月,外姻至。」非獨謂婿家也。
{{yw|子之豐兮,俟我乎巷兮,}}(豐,豐滿也。巷,門外也。箋云:子,謂親迎者。我,我將嫁者。有親迎我者,面貌豐豐然豐滿,善人也,出門而待我於巷中。 ○迎,魚敬反,下「親迎」同。){{yw|悔予不送兮!}}(時有違而不至者。箋云:悔乎我不送是子而去也。時不送,則為異人之色,後不得耦而思之。○為,於偽反。)
疏「子之」至「送兮」。○正義曰:鄭國衰亂,婚姻禮廢。有男親迎而女不從,後乃追悔。此陳其辭也。言往日有男子之顏色豐然豐滿,是善人兮,來迎我出門,而待我於巷中兮。予當時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恨,我本不送是子兮。所為留者,亦不得為耦,由此故悔也。○傳「豐豐」至「門外」。○正義曰:豐者,麵色豐然,故為豐滿也。《叔於田》傳云:「巷,里塗。」此言門外者,以迎婦自門而出,故係門言之,其實巷是門外之道,與里塗一也。
{{yw|子之昌兮,俟我乎堂兮,}}(昌,盛壯貌。箋云:「堂」當為「棖」。棖,門梱上本近邊者。○堂並如字,門堂也。鄭改作「棖」,直庚反。梱本作「閫」,苦本反。近,附如之近。){{yw|悔予不將兮!}}(將,行也。箋云:將亦送也。)
疏「子之」至「將兮」。○毛以為,女悔前事,言有男子之容貌昌然盛壯兮,來就迎我,待我於堂上兮,我別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我本不共是子行去兮?○鄭以堂為棖,將為送為異,餘同。○傳「昌,盛壯貌」。○正義曰:此傳不解堂之義。王肅云:「升於堂以俟。」孫毓云:「禮,門側之堂謂之塾。謂出俟於塾前。詩人此句故言堂耳。毛無易字之理,必知其不與鄭同。」案此篇所陳庶人之事,人君之禮尊,故於門設塾,庶人不必有塾,不得待之於門堂也。《著》云「俟我於堂」,文與《著》「庭」為類,是待之堂室,非門之堂也。《士昏禮》「主人揖賓,入於廟。主人升堂西面,賓升堂北面,奠雁,再拜稽首,降,出。婦從,降自西階」。是則士禮受女於廟堂。庶人雖無廟,亦當受女於寢堂,故以王為毛說。○箋「堂當」至「邊者」。○正義曰:箋以《著》篇言「堂」文在《著》「庭」之下,可得為廟之堂。此篇上言於巷,此言於堂,巷之與堂,相去懸遠,非為文次,故轉堂為棖。棖是門梱上豎木,近門之兩邊者也。《釋宮》云:「柣謂之閾。棖謂之楔。」孫炎曰:「柣,門限也。」李巡曰:「棖,謂梱上兩傍木。」上言待於門外,此言待之於門,事之次,故易為棖也。
{{yw|衣錦褧衣,裳錦褧裳。}}(衣錦、褧裳,嫁者之服。箋云:褧,襌也,蓋以襌縠為之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為其文之大著也。庶人之妻嫁服也。士妻糸才衣纁袡。○衣錦如字,或一音於記反,下章放此。褧衣,苦迥反,下如字。襌音丹。縠,戶木反。為其,於偽反。大音泰,舊敕賀反。糸才,側基反,本或作 「純」,又作「緇」,並同「纁」,許云反。袡,如鹽反。){{yw|叔兮伯兮,駕予與行!}}(叔伯,迎己者。箋云:言此者,以前之悔。今則叔也伯也,來迎己者,從之,誌又易也。○易,以豉反。)
疏「衣錦」至「與行」。○正義曰:此女失其配耦,悔前不行,自說衣服之備,望夫更來迎己。言己衣則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衣矣。裳亦用錦為之,其上復有襌裳矣。言己衣裳備足,可以行嫁,乃呼彼迎者之字云:叔兮伯兮,若復駕車而來,我則與之行矣。悔前不送,故來則從之。○傳「衣錦」至「之服」。○正義曰:知者,以此詩是婦人追悔,原得從男,陳行嫁之事,云己有此服,故知是嫁者之服也。而人之服不殊裳,而經衣裳異文者,以其衣裳別名,詩須韻句,故別言之耳。其實婦人之服,衣裳連,俱用錦,皆有褧。下章倒其文,故傳衣錦褧裳互言之。○箋「褧襌」至「纁袡」。○正義曰:《玉藻》云:「襌為絅。」絅與褧音義同。是褧為襌,衣裳所用,《書傳》無文。而婦人之服尚輕細,且欲露錦文,必不用厚繒矣,故云「蓋以襌縠為之」。襌衣在外,而錦衣在中,故言「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中庸》引此詩,乃云「為其文之大著也」,故箋依用之。傳直言嫁者之服,故又申之云,「庶人之妻嫁服」,若士妻,則「糸才衣纁袡。」 《士昏禮》云:「女次糸才衣纁袡,立於房中南面。」注云:「次,首飾也。糸才衣、絲衣。女從者畢袗玄,則此亦玄矣。袡亦緣也。袡之言任也。以纁緣其衣,象陰氣上任也。凡婦人之服不常施袡之衣盛,昏禮為此服耳。」是士妻嫁時服糸才衣纁袡也。○傳「叔伯,迎己者」。○正義曰:欲其駕車而來,故斥迎己者也。迎己者一人而已,叔伯並言之者,此作者設為女悔之辭,非知此女之夫實字叔伯,託而言之耳。箋言「誌又易」者,以不得配耦,誌又變易於前,故叔伯來則從之也。
{{yw|裳錦褧裳,衣錦褧衣。兮叔伯兮,駕予與歸。}}
《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
==《東門之墠》==
《東門之墠》,刺亂也。男女有不待禮而相奔者也。(○墠音善,依字當作「墠」。此序舊無注,而崔《集注》本有。鄭注云:「時亂,故不得待禮而行。」)
疏「《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至「奔者也」。○正義曰:經二章皆女奔男之事也。上篇以禮親迎,女尚違而不至,此復得有不待禮而相奔者,私自奸通,則越禮相就;誌留他色,則依禮不行,二者俱是淫風,故各自為刺也。
{{yw|東門之墠,茹藘在阪。}}(東門,城東門也。墠,除地町町者。茹藘,芧蒐也。男女之際,近則如東門之墠,遠而難則茹藘在阪。箋云:城東門之外有墠,墠邊有阪,芧蒐生焉。茅蒐之為難淺矣,易越而出。此女欲奔男之辭。○茹音如,後篇同。藘,力於反。茹藘,茅蒐,蒨草也。後篇阪音反,反又符板反。町,吐鼎反,又徒冷反。茅,貌交反。){{yw|其室則邇,其人甚遠!}}(邇,近也。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箋云:其室則近,謂所欲奔男之家。望其來迎己而不來,則為遠。)
疏「東門」至「甚遠」。○毛以為,東門之壇,除地町町,其踐履則易。茹藘在阪,則為礙阻,其登陟則難。言人之行者,踐東門之壇則易,登茹藘在阪則難越,以興為婚姻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非禮不可。若得禮,其室則近,人得相從易,可為婚姻。若不得禮,則室雖相近,其人甚遠,不可為婚矣。是男女之交,不可無禮。今鄭國之女,有不待禮而奔男者,故舉之以剌當時之淫亂也。○鄭以為,女欲奔男之辭。東門之外有壇,壇之邊有阪,茹藘之草生於阪上。女言東門之外有壇,茹藘在於阪上,其為禁難淺矣,言其易越而出,興己是未嫁之女,父兄之禁難亦淺矣,言其易可以奔男。止,自男不來迎己耳。又言己所欲奔之男,其室去此則近,為不來迎己,雖近難見,其人甚遠,不可得從也。欲使此男迎己,己則從之,是不待禮而相奔,故剌之。○傳「東門」至「在阪」。○正義曰:「出其東門,有女如雲」,是國門之外見女也。「東門之池,可以漚麻」,是國門之外有池也。則知諸言東門,皆為城門,故云「東門,城東門也」。襄二十八年《左傳》云:「子產相鄭伯以如楚。舍不為壇。外仆言曰:『昔先大夫相先君適四國,未嘗不為壇。今子草舍,無乃不可乎?』」上言「舍不為壇」,下言「今子草舍」,明知壇者除地去草矣,故云「壇,除地町町者」也。遍檢諸本,字皆作「壇」,《左傳》亦作「壇」。其《禮記》、《尚書》言壇、墠者,皆封土者謂之壇,除地者謂之墠。壇、墠字異,而作此「壇」字,讀音曰墠,蓋古字得通用也。今定本作「墠」。「茹藘,茅蒐」,《釋草》文。李巡曰:「茅蒐,一名茜,可以染絳。」陸機《疏》云:「一名地血,齊人謂之茜,徐州人謂之牛蔓。」然則今之蒨草是也。男女之際者,謂婚姻之禮,是男女交際之事。《禮記·大傳》云「異姓主名治際會」,亦謂婚禮交際之會也。以壇阪者各自為喻,壇是平地,又除治,阪是高阜,又草生焉,人欲踐之,則有難易,以喻婚姻之道,有禮、無禮之難易,故云「男女之際,近而易則如東門之壇,遠而難則如茹藘在阪」也。阪云遠而難,則壇當云近而易,不言「而易」,可知而省文也,壇阪可以喻難耳。無遠近之象而云近遠者,以壇係東門言之,則在東門外,阪不言所在,則遠於東門矣。且下句言「則邇」、「甚遠」,故傳顧下經,以遠近解之。下傳云:「得禮則近,不得禮則遠」,還與此傳文相成為始終之說。○箋「城東」至「之辭」。○正義曰:箋以下章「栗」與「有踐家室」連文,以此章「壇」與「茹藘在阪」連文,則是同在一處,不宜分之為二,故易傳以為壇邊有阪,栗在室內,得作一興,共為女辭。阪是難登之物,茅蒐延蔓之草,生於阪上,行者之所以小難,但為難淺矣,易越而出,以自喻己家禁難亦淺矣,易以奔男。是女欲奔男,令迎己之辭也。若然,阪有茹藘,可為小難,壇乃除地,非為阻難,而亦言之者,物以高下相形,欲見阪之難登,故先言壇之易踐,以形見阪為難耳,不取易為義也。○傳「邇近」至「則遠」。○正義曰:「邇,近」,《釋詁》文。室與人相對,則室謂宅,人居室內,而云室近人遠。此剌女不待禮,故知以禮為送近。
{{yw|東門之栗,有踐家室。}}(栗,行上栗也。踐,淺也。箋云:栗而在淺家室之內,言易竊取。栗,人所啗食而甘耆,故女以自喻也。○行上並如字。行,道也。《左傳》云:「斬行栗。」啗,徒覽反,本又作「啖」,亦作「噉」,並同。耆,常誌反。){{yw|豈不爾思?子不我即!}}(即,就也。箋云:我豈不思望女乎,女不就迎我而俱去耳。)
疏「東門」至「我即」。○毛以為,東門之外,有栗樹生於路上,無人守護,其欲取之則為易。有物在淺室家之內,雖在淺室,有主守之,其欲取之則難。以興為婚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不可無禮,故貞女謂男子云:我豈不於汝思為室家乎,但子不以禮就我,我無由從子。貞女之行,非禮不動。今鄭國之女,何以不待禮而奔乎?故刺之。○鄭以為,女乎男迎己之辭。言東門之外栗樹,有淺陋家室之內生之。栗在淺家,易可竊取,喻己在父母之家,亦易竊取,正以栗為興者。栗有美味,人所啗食而甘之,言己有美色,亦男所親愛而悅之,故女以自喻。女又謂男曰:我豈可不於汝思望之乎?誠思汝矣。但子不於我來就迎之,故我無由得往耳。女當待禮從男,今欲男就迎即去,故刺之。○傳「栗行」至「踐淺」。○正義曰:傳以栗在東門之外,不處園圃之間,則是表道樹也。故云「栗,行上栗」。行謂道也。襄九年《左傳》云:「趙武、魏絳斬行栗。」杜預云:「行栗,表道樹。」「踐,淺」,《釋言》文。此經、傳無明解,準上章亦宜以難易為喻,故同上為說也。
《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
==《風雨》==
《風雨》,思君子也。亂世則思君子,不改其度焉。
{{yw|風雨淒淒,雞鳴喈喈。}}(興也。風且雨,淒淒然,雞猶守時而鳴,喈喈然。箋云:興者,喻君子雖居亂世,不變改其節度。○淒,七西反。喈音皆。){{yw|既見君子,云胡不夷?}}(胡,何。夷,說也。箋云:思而見之,云何而心不說?○說音悅,下同。)
疏「風雨」至「不夷」。○正義曰:言風雨且雨,寒涼淒淒然。雞以守時而鳴,音聲喈喈然。此雞雖逢風雨,不變其鳴,喻君子雖居亂世,不改其節。今日時世無復有此人。若既得見此不改其度之君子,云何而得不悅?言其必大悅也。○傳「風且」至「喈喈然」。○正義曰:《四月》云「秋日淒淒」,寒涼之意,言雨氣寒也。二章「瀟瀟」,謂雨下急疾瀟瀟然,與淒淒意異,故下傳云:「瀟瀟,暴疾。」喈喈、膠膠則俱是鳴辭,故云「猶喈喈也」。○傳「胡,何。夷,說」。○ 正義曰:胡之為何,《書傳》通訓。「夷,悅」,《釋言》文。定本無「胡何」二字。
{{yw|風雨瀟瀟,雞鳴膠膠。}}(瀟瀟,暴疾也。膠膠,猶喈喈也。○瀟音蕭。膠音交。){{yw|既見君子,云胡不瘳?}}(瘳,愈也。○瘳,敕留反。)
{{yw|風雨如晦,雞鳴不已。}}(晦,昏也。箋云:已,止也。雞不為如晦而止不鳴。○不為,於偽反。){{yw|既見君子,云胡不喜?}}
《風雨》三章,章四句。
==《子矜》==
《子矜》,刺學校廢也。亂世則學校不脩焉。(鄭國謂學為校,言可以校正道藝。○衿音金,本亦作「襟」,徐音琴。「世亂」,本或以世字在下者,誤。校,力孝反,注及下注同。注傳云「鄭人遊於鄉校」是也。公孫弘云:「夏曰校。」沈音教。)
疏「《子衿》三章,章四句」至「不脩焉」。○正義曰:鄭國衰亂,不脩學校,學者分散,或去或留,故陳其留者恨責去者之辭,以刺學校之廢也。經三章,皆陳留者責去者之辭也。定本云「刺學廢也」,無「校」字。○箋「鄭國」至「道藝」。○正義曰:襄三十一年《左傳》云:「鄭人遊於鄉校。」然明謂子產毀鄉校,是鄭國謂學為校,校是學之別名,故序連言之。又稱其名校之意,言於其中可以校正道藝,故曰校也。此序非鄭人言之,箋見《左傳》有鄭人稱校之言,故引以為證耳,非謂鄭國獨稱校也。《[[漢書]]》公孫弘奏云:「三代之道,鄉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是古亦名學為校也。禮:「人君立大學小學。」言學校廢者,謂鄭國之人廢於學問耳,非謂廢毀學宮也。
{{yw|青青子衿,悠悠我心。}}(青衿,青領也,學子之所服。箋云:學子而俱在學校之中,己留彼去,故隨而思之耳。禮:「父母在,衣純以青」。○青如字。學子以青為衣領緣衿也,或作菁,音非純、章允反,又之閏反。){{yw|縱我不往,子寧不嗣音?}}(嗣,習也。古者教以詩樂,誦之歌之,弦之舞之。箋云:嗣,續也。女曾不傳聲問我,以恩責其忘己。○嗣如字,《韓詩》作「詒」。詒,寄也,曾不寄問也。傳聲,直專反。)
疏「青青」至「嗣音」。○毛以為,鄭國學校不修,學人散去,其留者思之言:青青之色者,是彼學子之衣衿也。此青衿之子,棄學而去,悠悠乎我心思而不見,又從而責之。縱使我不往彼見子,子寧得不來學習音樂乎?責其廢業去學也。○鄭唯下句為異。言汝何曾不嗣續音聲,傳問於我。責其遺忘己也。○傳「青衿,青領」。○正義曰:《釋器》云:「衣皆謂之襟。」李巡曰:「衣皆,衣領之襟。」孫炎曰:「襟,交領也。」衿與襟音義同。衿是領之別名,故云「青衿,青領也」。衿、領一物。色雖一青,而重言青青者,古人之復言也。下言「青青子佩」,正謂青組綬耳。《都人士》「狐裘黃黃」,謂裘色黃耳,非有二事而重文也。箋云「父母在,衣純以青」,是由所思之人父母在,故言青衿。若無父母,則素衿。《深衣》云:「具父母衣純以青,孤子衣純以素。」是無父母者用素。○傳「嗣習」至「舞之」。○正義曰:所以責其不習者,古者教學子以詩樂,誦之謂背文闇誦之,歌之謂引聲長詠之,弦之謂以琴瑟播之,舞之謂以手足舞之。學樂學詩,皆是音聲之事,故責其不來習音。《王制》云:「樂正崇四術,立四教。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文王世子》云:「春誦夏弦,太師詔之。」注云:「誦,謂歌樂也。弦,謂以絲播詩。」是學詩學樂,皆弦誦歌舞之。○箋「嗣續」至「忘己」。○正義曰:箋以下章云「子寧不來」,責其不來見己,不言來者有所學。則此云「不嗣音」,不宜為習樂,故易傳言留者責去者,子曾不傳續音聲存問我,以恩責其忘己。言與彼有恩,故責其斷絕。
{{yw|青青子佩,悠悠我思。}}(佩,佩玉也。士佩需瑉而青組綬。○鶗,本又作「需」,如兗反。瑉,亡巾反。組音祖。綬音受。){{yw|縱我不往,子寧不來?}}(不來者,言不一來也。)
疏傳「佩,佩玉」至「組綬」。○正義曰:《玉藻》云:「古之君子必佩玉,君子於玉比德焉。」故知子佩為佩玉也。禮不佩青玉,而云「青青子佩」者,佩玉以組綬帶之。士佩需瑉而青組綬,故云青青謂組綬也。案《玉藻》「士佩需玟而縕組綬」,此云青組綬者,蓋毛讀《禮記》作青字,其本與鄭異也。學子非士,而傳以士言之,以學子得依士禮故也。○傳「不來者,言不一來」。○正義曰:準上傳,則毛意以為責其不一來習業。鄭雖無箋,當謂不來見己耳。
{{yw|挑兮達兮,在城闕兮。}}(挑達,往來相見貌。乘城而見闕。箋云:國亂,人廢學業,但好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挑,他羔反,又敕彫反,《說文》作「叟」。達,他末反,《說文》云:「達,不相遇也。」好,呼報反。樂音洛。){{yw|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言禮樂不可一日而廢。箋云:君子之學,以文會友,以友輔仁。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故思之甚。)
疏「挑兮」至「月兮」。○毛以為,學人廢業,候望為樂,故留者責之云:汝何故棄學而去?挑兮達兮,乍往乍來,在於城之闕兮。禮樂之道,不學則廢。一日不見此禮樂,則如三月不見兮,何為廢學而遊觀?○鄭以下二句為異。言一日不與汝相見,如三月不見兮。言己思之甚也。○傳「挑達」至「見闕」。○正義曰:城闕雖非居止之處,明其乍往乍來,故知挑達為往來貌。《釋宮》云:「觀謂之闕。」孫炎曰:宮門雙闕,舊章懸焉,使民觀之,因謂之觀。如《爾雅》之文,則闕是人君宮門,非城之所有,且宮門觀闕不宜乘之候望。此言在城闕兮,謂城之上別有高闕,非宮闕也。乘城見於闕者,乘猶登也,故箋申之,登高見於城闕,以候望為樂。○箋「君子」至「之甚」。○正義曰:「君子以文會友,以友輔仁」,《論語》文。「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學記》文。由其須友以如此,故思之甚。
《子衿》三章,章四句。
==《揚之水》==
《揚之水》,閔無臣也。君子閔忽之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而作是詩也。
疏「《揚之水》二章,章六句」至「是詩」。○正義曰:經二章,皆閔忽無臣之辭。忠臣、良士,一也。言其事君則為忠臣,指其德行則為良士,所從言之異耳。「終以死亡」,謂忽為其臣高渠彌所弑也。作詩之時,忽實未死,序以由無忠臣,意以此死,故閔之。《有女同車》序云:「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意亦與此同。
{{yw|揚之水,不流束楚。}}(揚,激揚也。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束楚乎?箋云:激揚之水,喻忽政教亂促。不流朿楚,言其政不行於臣下。○漂,匹妙反。){{yw|終鮮兄弟,維予與女。}}(箋云:鮮,寡也。忽兄弟爭國,親戚相疑,後竟寡於兄弟之恩,獨我與女有耳。作此詩者,同姓臣也。○鮮,息淺反,注下同。){{yw|無信人之言,人實迋女。}}(迋,誑也。○迋,求往反,徐又居望反。誑,九況反。)
疏「揚之水」至「迋女」。○毛以為,激揚之水,可謂不能流漂一束之楚乎?言能流漂之,以興忠臣良士,豈不能誅除逆亂之臣乎?言能誅除之。今忽既不能誅除逆亂,又復兄弟爭國,親戚相疑,終竟寡於兄弟之恩,唯我與汝二人而已。忽既無賢臣,多被欺誑,故又誡之,汝無信他人之言。被他人之言,實欺誑於汝。臣皆誑之,將至亡滅,故閔之。鄭唯上二句別,義具箋。○箋「激揚」至「臣下」。○正義曰:箋言激揚之水,是水之迅;疾言不流束楚,實不能流,故以喻忽政教亂促,不行臣下。由政令不行於臣下,故無忠臣良士與之同心,與下勢相連接,同為閔無臣之事。毛興雖不明,以《王》及《唐·揚之水》皆興,故為此解。
{{yw|揚之水,不流束薪。終鮮兄弟,維予二人。}}(二人同心也。箋云:二人者,我身與女忽。){{yw|無信人之言,人實不信。}}
《揚之水》二章,章六句。
==《出其東門》==
《出其東門》,閔亂也。公子五爭,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民人思保其室家焉。(「公子五爭」者,謂突再也,忽子、子、儀各一也。○爭,爭鬥之爭,注同。,亡匪反,又音尾,莊公子。)
疏「《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至「室家焉」。○正義曰:作《出其東門》詩者,閔亂也。以忽立之後,公子五度爭國,兵革不得休息,下民窮困,男女相棄,民人迫於兵革,室家相離,思得保其室家也。兵謂弓矢干戈之屬。革謂甲胃之屬,以皮革為之。保者,安守之義。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若散則通。民人分散乖離,故思得保有室家,正謂保有其妻,以妻為室家。經二章皆陳男思保妻之辭,是思保室家也。其公子五爭,兵革不息,敘其相棄之由,於經無所當也。俗本云「五公子爭」,誤也。○箋「公子」 至「各一」。○正義曰:桓十一年《左傳》云:「祭仲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生厲公。故宋人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秋,九月,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是一爭也。十五年傳曰:「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雍姬知之,以告祭仲。祭仲殺雍糾。厲公出奔蔡。六月,乙亥,鄭世子忽復歸於鄭。」是二爭也。十七年傳曰:「初,鄭伯將以高渠彌為卿,昭公惡之,固諫,不聽。昭公立,懼其殺己也,弑昭公而立公子。」是三爭也。十八年傳曰:「齊侯師於首止,子會之,高渠彌相。七月,齊人殺子,而轘高渠彌。祭仲逆鄭子於陳而立之。」服虔云:「鄭子,昭公弟子儀也。」是四爭也。莊十四年傳曰:「鄭厲公自櫟侵鄭,及大陵,獲傅瑕。傅瑕曰:『苟舍我,吾請納君。』與之盟而舍之。六月,傅瑕殺鄭子而納厲公。」是五爭也。忽亦再為鄭君,前以太子嗣立,不為爭篡,故唯數後為五爭也。
{{yw|出其東門,有女如雲。}}(如雲,眾多也。箋云:有女,謂諸見棄者也。如雲者,如云從風東西南北,心無有定。{{yw|)雖則如雲,匪我思存。}}(思不存乎相救急。箋云:匪,非也。此如雲者,皆非我思所存也。○思如字,注及下皆同;沈息嗣反,毛音如字,鄭息嗣反。){{yw|縞衣綦巾,聊樂我員。}}(縞衣,白色,男服也。綦巾,蒼艾色,女服也。願室家得相樂也。箋云:縞衣綦巾,己所為作者之妻服也,時亦棄之,{{PUA|}}兵革之難,不能相畜。心不忍絕,故言且留樂我員。此思保其室家。窮困不得有其妻,而以衣巾言之,恩不忍斥之。綦,綦文也。○縞,古老反,又古報反。綦,巨基反。樂音洛,注並同,一音嶽。或云:「箋留樂,又音嶽。」員音云,本亦作云,《韓詩》作「魂」。魂,神也。為,幹偽反。難,乃旦反。)
疏「出其」至「我員」。○毛以為,鄭國民人不能保其室家,男女相棄,故詩人閔之。言我出其鄭城東門之外,有女被棄者眾多如雲。然女既被棄,莫不困苦。詩人閔之,無可奈何,言雖則眾多如雲,非我思慮所能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拯,唯原使昔日夫妻更自相得,故言彼服縞衣之男子,服綦巾之女人,是舊時夫妻,原其還自配合,則可以樂我心云耳。詩人閔其相棄,故原其相得則樂。云、員古今字,助句辭也。○鄭以為,國人{{PUA|}}於兵革,男女相棄,心不忍絕,眷戀不已。詩人述其意而陳其辭也。言鄭國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東門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云之從風,東西無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雲。然此女雖則如雲,非我思慮之所存在,以其非己之妻,故心不存焉。彼被棄眾女之中,有著縞素之衣、綦色之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則以喜樂我云。民人思保室家,情又若此。迫於兵革,不能相畜,故所以閔之。○傳「思不存乎相救急」。○正義曰:言其見棄既多,困急者眾,非己一人所以救恤,故其思不得存乎相救急。○傳 「縞衣」至「相樂」。○正義曰:《廣雅》云:「縞,細繪也。」《戰國策》云:「強弩之餘,不能穿魯縞。」然則縞是薄繪,不染,故色白也。《顧命》云:「四人綦弁。」注云:「青黑曰綦。」《說文》云:「綦,蒼艾色也。」然則綦者,青色之小別。《顧命》為弁,色故以為青黑。此為衣巾,故為蒼艾色。蒼即青也。艾謂青而微白,為艾草之色也。知縞衣男服、綦巾女服者,以作者既言非我思存,故原其自相配合,故知一衣一巾,有男有女,先男後女,文之次也。傳以「聊」為 「願」,故云「願室家得相樂」。室家即縞衣綦巾之男女也。○箋「縞衣」至「綦文」。○正義曰:箋以序稱民人思保其室家,言夫思保妻也。經稱「有女如雲」,是男言有女也。經、序皆據男為文,則縞衣綦巾是男之所言,不得分為男女二服。衣巾既共為女服,則此章所言,皆是夫自言妻,非他人言之,故首尾皆易傳。則詩人為詩,雖舉一國之事,但其辭有為而發,故言縞衣綦巾所為作者之妻服也。己謂詩人自己,既相棄,又原且留,是心不忍絕也。訓「聊」為「且」,故言且留可以樂我云也。箋亦以綦為青色,但綦是文章之色,非染繒之色,故云「綦,綦文」,謂巾上為此蒼文,非全用蒼色為巾也。
{{yw|出其瘏,有女如荼。}}(,曲城也。瘏,城台也。荼,英荼也。言皆喪服也。箋云:瘏讀當如「彼都人士」之「都」,謂國外曲城之中市里也。荼,茅秀,物之輕者,飛行無常。○音因。瘏,鄭、郭音都。孫炎云:「積土如水渚,所以望氣祥也。」徐止奢反,又音蛇。荼音徒。秀,本或作「莠」,音同。劉昌宗《周禮音》莠音酉。){{yw|雖則如荼,匪我思且。}}(箋云:「匪我思且」,猶「非我思存」也。○且音徂,《爾雅》云:「存也。」舊子徐反。){{yw|縞衣茹藘,聊可與娛。}}(茹藘,茅蒐之染女服也。娛,樂也。箋云:茅蒐,染巾也。「聊可與娛」,且可留與我為樂。心欲留之言也。○娛,本亦作「虞」。)
疏「出其」至「與娛」。○毛以為,詩人言我出其鄭國曲城門台之外,見有女被棄者眾多,皆著喪服,色白如荼。然雖則眾多如荼,非我思所存救,以其眾多,不可救恤,惟原昔日夫妻更自相得。彼服縞衣之男子,服茹藘之女人,是其舊夫妻也,願其還得配合,可令相與娛樂。閔其相棄,故願其相樂。○鄭以為,國人有棄其妻者,自言出其曲城都邑市里之外,見有女被棄者如荼,飛揚無所常定。此女被棄,心亦無定如荼。然此女雖則如荼,非是我之所思。以非己妻,故不思之。其中有著縞素之衣、茹藘染巾者,是我之妻,今亦絕去,且得少時留住,可與之娛樂也。情深如此,而不能相畜,故閔之。○傳「曲」至「喪服」。○正義曰:上言 「出其東門」,此文亦言「出其闍」,字皆從門,則知亦是人所從出之處。《釋宮》云:「闍謂之台。」是闍為台也。出謂出城,則闍是城上之台,謂當門台也。闍既是城之門台,則知是門外之城,即今之門外曲城是也,故云「,曲城」,「闍,城台」。《說文》云:闍,城曲重門。謂為曲城。《釋草》有「荼,苦菜」,又有 「荼,委葉」。《邶風》「誰謂荼苦」,即苦菜也。《周頌》「以薅荼蓼」,即委菜也。鄭於《地官·掌荼》注及《既夕》注與此箋皆云「荼,茅秀」,然則此言 「如荼」,乃是茅草秀出之穗,非彼二種荼草也。言「荼,英荼」者,《六月》云:「白旆英英」,是白貌。茅之秀者,其穗色白,言女皆喪服,色如荼然。《吳語》說「吳王夫差於黃池之會,陳兵以脅晉,萬人為方陳,皆白常、白旗、素甲、白羽之矰,望之如荼」。韋昭云:「荼,茅秀。」亦以白色為如荼,與此傳意同。女見棄,所以喪服者,王肅云:「見棄,又遭兵革之禍,故皆喪服也。」○箋 「闍讀」至「無常」。○正義曰:以《爾雅》謂台為瘏,不在城門之上。此言「出其」,不得為出台之中,故轉為「彼都人士」之「都」。都者,人所聚會之處,故知謂國外曲城中之市里也。以詩說女服,言綦巾茹藘,則非盡喪服,不得為「其色如荼」,故易傳以荼飛行無常,與上章相類為義也。
《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
==《野有蔓草》==
《野有蔓草》,思遇時也。君之澤不下流,民窮於兵革,男女失時,思不期而會焉。(「不期而會」,謂不相與期而自俱會。○蔓音萬。)
疏「《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至「會焉」。○正義曰:作《野有蔓草》詩者,言思得逢遇男女合會之時,由君之恩德潤澤不流及於下,又征伐不休,國內之民皆窮困於兵革之事,男女失其時節,不得早相配耦,思得不與期約而相會遇焉。是下民窮困之至,故述其事以刺時也。「男女失時」,謂失年盛之時,非謂婚之時月也。毛以為,君之潤澤不下流,二章首二句是也。「思不期而會」,下四句是也。鄭以經皆是思不期而會之辭,言君之潤澤不流下,敘男女失時之意,於經無所當也。
{{yw|野有蔓草,零露漙兮。}}(興也。野,四中之外。蔓,延也。漙,漙然盛多也。箋云:零,落也。蔓草而有露,謂仲春之時,草始生,霜為露也。《周禮》 「仲春之月,令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漙,本亦作「團」,徒端反。){{yw|有美一人,清揚婉兮。邂逅相遇,適我原兮。}}(清揚,眉目之間婉然美也。邂逅,不期而會,適其時原。○婉,於阮反。邂,戶懈反。遘,本亦作「逅」,胡豆反。)
疏「野有」至「原兮」。○毛以為,郊外野中有蔓延之草,草之所以能延蔓者,由天有隕落之露,漙漙然露潤之兮,以興民所以得蕃息者,由君有恩澤之化養育之兮。今君之恩澤不流於下,男女失時,不得婚娶,故於時之民,乃思得有美好之一人,其清揚眉目之間婉然而美兮,不設期約,邂逅得與相遇,適我心之所願兮。由不得早婚,故思相逢遇。是君政使然,故陳以刺君。○鄭以蔓草零露記時為異,餘同。○傳「野四」至「盛多」。○正義曰:《釋地》云:「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是野在四郊之外。此唯解文,不言興意。王肅云:「草之所以能延蔓,被盛露也。民之所以能蕃息,蒙君澤也。」○箋「零落」至「夫家」。○正義曰:靈作零字,故為落也。仲春、仲秋俱是晝夜等溫涼中。九月霜始降,仲秋仍有露,則知正月猶有霜,二月始有露,故云蔓草生而有露,謂仲春時也。所引《周禮·地官·媒氏》有其事,取其意,不全取文,與彼小異。鄭以仲春為媒月,故引以證此為記時。言民思此時而會者,為此時是婚月故也。
{{yw|野有蔓草,零露瀼。}}(瀼,盛貌。○,如羊反,徐又乃剛反。){{yw|有美一人,婉如清揚。邂逅相遇,與子皆臧。}}(臧,善也。)
《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
==《溱洧》==
《溱洧》,刺亂也。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淫風大行,莫之能救焉。(救,猶止也。亂者,士與女合會溱、洧之上。○溱洧,側巾反,下於軌反。《說文》「溱」作「潧」,云:「潧水出鄭,溱水出桂陽也。」)
{{yw|溱與洧,方渙渙兮。}}(溱、洧,鄭兩水名。渙渙,春水盛也。箋云:仲春之時,冰以釋,水則渙渙然。○渙,呼亂反,《韓詩》作「洹」。洹音丸,《說文》作「汎」。汎音父弓反。){{yw|士與女,方秉蕳兮。}}(蕳,蘭也。箋云:男女相棄,各無匹偶,感春氣並出,託采芬香之草,而為淫泆之行。○蕳,古顏反,字從草,《韓詩》云:「蓮也。」若作竹下是簡策之字耳。泆音逸。行,下孟反。){{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箋云:「女曰觀乎」,欲與士觀於寬閒之處,既,已也。士曰已觀矣,未從之也。○且音徂,往也,徐子胥反,下章放此。閒音閑。處,昌慮反。){{yw|「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訏,大也。箋云:洵,信也。女情急,故勸男使往觀於洧之外,言其土地信寬大又樂也。於是男則往也。○洵,息旬反,《韓詩》作「恂」。訏,況於反,《韓詩》作「盱」,云:「恂盱,樂貌也。」樂音洛,注下同。){{yw|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藥。}}(勺藥,香草。箋云:伊,因也。士與女往觀,因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其別,則送女以勺藥,結恩情也。)
疏「溱與洧」至「勺藥」。○正義曰:鄭國淫風大行,述其為淫之事。言溱水與洧水,春冰既泮,方欲渙渙然流盛兮。於此之時,有士與女方適野田,執芳香之蘭草兮。既感春氣,託采香草,期於田野,共為淫泆。士既與女相見,女謂士曰:「觀於寬閒之處乎?」意原與男俱行。士曰:「已觀矣。」止其欲觀之事,未從女言。女情急,又勸男云:「且復更往觀乎?我聞洧水之外,信寬大而且樂,可相與觀之。」士於是從之。維士與女,因即其相與戲謔,行夫婦之事。及其別也,士愛此女,贈送之以勺藥之草,結其恩情,以為信約。男女當以禮相配,今淫泆如是,故陳之以刺亂。○傳「蕳,蘭」。○正義曰:陸機《疏》云:「蕳即蘭,香草也。《春秋》傳曰『刈蘭而卒』,《楚辭》云『紉秋蘭』,孔子曰『蘭當為王者香草』,皆是也。其莖葉似藥草澤蘭,廣而長節,節中赤,高四五尺。漢諸池苑及許昌宮中皆種之。可著粉中,藏衣著書中,辟白魚。」○傳「訏,大」。○正義曰:《釋詁》文。○箋「洵信」至「則往」。○正義曰:「洵,信」,《釋詁》文。以 「士曰既且」,是男答女也。「且往觀乎」,與上「女曰觀乎」文勢相副,故以女勸男辭。言其寬且樂,於是男則往也。下句是男往之事。○傳「勺藥,香草」。○ 正義曰:陸機《疏》云:「今藥草勺藥無香氣,非是也。未審今何草。」○箋「伊,因」。○正義曰:因觀寬閒,遂為戲謔,故以伊為因也。
{{yw|溱與洧,瀏其清矣。}}(瀏,深貌。○瀏音留,《說文》「流清也」,力尤反。){{yw|士與女,殷其盈矣。}}(殷,眾也。){{yw|女曰:「觀乎?」士曰:「既且。」「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維士與女,伊其將謔,贈之以勺藥。}}(箋云:將,大也。)
《溱洧》二章,章十二句。
鄭國二十一篇,五十三章,二百八十三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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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辭錄/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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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端方遞職 */ 之前版本错写一个字,因为端方是被“褫”职,即被剥夺职务,而非“遞”(简体字即“递”),况且没人被强行解职是自愿递交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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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異辭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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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 劉體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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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凱不能達瞿鴻禨==
慶邸當國,項城遙執朝權,與政府沆瀣一氣,所不能達者,惟善化瞿相一人。顧雅蘧侍御慨然以疏通自任,令善化、項城結為異姓兄弟。先以項城命,請於善化。善化以生平未有蘭譜辭,而語東海徐相,請婉為之復。項城聞之曰:「善化視學河南,吾弟取為生員,吾何敢然。」未幾,侍御以細故,退出察院,僉以為誑也。
==庶吉士出路==
道光乙未以後,進士用庶吉士留館,日漸其多。仕途擁滯,常有二十年始開坊者,翰苑中人頗以為苦。而庶吉士三年散館,以寬大之政,無有以知縣歸班者,雖在榜末,亦得知縣分省即用。[本朝]官制,至光緒末年而稍稍雜矣,居高位者,仍以科甲為多。庶常改官,無論何處,輒生愛士憐貧之感,在猥濫仕途中,尤有鶴立雞群之象,長官一見,必加青眼。若似乎既成進士,縱有殺人之罪,抑亦可以末減也者。於是務財好利之士,散館之時,咸以末等為樂趨、為捷徑,往往故為小疵,以冀名次落後。既而謀出是途者日多,供不應求,愈逼愈緊,甚至文理不通,詩句出韻,以及一切犯規違例,污卷曳白之事,無所不為。此亦世風日下之證也。
==俄使維德之強項==
日俄戰後,和約於日本無利,夫人而知之矣。當時俄使維德之強項,殊非吾國之比。維德一聞日本使小村壽太郎有需索之意,立與之絕,且曰:「俟汝兵至彼得堡,再作此請未晚也。汝今乃以戰勝國自居耶?」小村壽太郎曰:「然則孰為戰勝國?」維德曰:「無之。惟其無戰敗國,是以無戰勝國。」小村竟無如之何。
==袁世凱論北洋三鎮統制==
癸卯日俄之役,項城厲兵秣馬,名為中立,陰以助日。是時北洋陸軍為三鎮,鎮統三人,曰段祺瑞,曰段芝貴,曰王士珍。或問將才,曰:「段祺瑞如何?」曰:「狀貌善也,平時無多語,氣度亦不惡。但[腦經單簡],辨別事理之功,未必精密。」問段芝貴。曰:「奔走疏附而已。」問王士珍。曰:「為人精細,處事有條理。然不可以為大將,帥一鎮以出,其不能馭矣。」
==瞿鴻禨聳恿昭雪川案==
善化於先文莊始終契合,每見親友,必問起居,且聳恿求教合肥相國,昭雪川案。初以為寒暄而已。及秉政,示意於江督建德周公。具述文莊清風亮節,內外共知,得重臣一言,宜可開復。建德以措辭為難,擬助賑捐二千兩,較易著筆。往復通函中,而文莊即世。建德請卹疏云:「功業與劉銘傳相等,而任事勇直,持躬廉介,則又過之。」疏上之日,家式甫適在軍機處值班,善化命查壯肅舊案,持以上。定興鹿相見之,曰:「否否,廢員焉可比擬。」式甫對曰:「教案非上意也。」蒙古榮相曰:「曷不查潘鼎新案?」式甫曰:「此失守鎮南關處分,非其倫也。」及恩詔下,定興猶向善化哂曰:「乃君之姻也。」其後善化謂人曰:「滋軒以南北派別不協,華卿之妻叔,需次在川而不得志,遷怒於督臣,致有違言,則難乎為疆吏矣。」
==清末之官制改革==
光緒三十二年,立憲法,改官制,設外務、吏、禮、學、法、度支、陸軍、農工商、民政、郵傳、理藩十一部。漢尚書五人:外務部瞿鴻禨、吏部鹿傳霖、法部戴鴻慈、民政部徐世昌、郵傳部張百熙也。三十三年,徐世昌出任東三省總督。時在楊翠喜案之後,慶邸以父子在朝嫌招忌,姑令載振退移度支部尚書。溥頲繼任農工商,以鎮國公載澤掌度支,肅親王善耆掌民政,使宗親分潤,以自謝過。而漢尚書缺,無形中遂去其一,由五人而減為四人。宣統初元,郵傳部陳璧以罪免,載洵欲代之而未得,幾鬨於王前。載濤、溥倫、毓朗輩,亦逐逐思逞。或為之謀曰:「今漢尚書四人,盡去之無以服人,曷若圖諸滿缺?」未幾,農工商部尚書溥頲、禮部尚書溥良次第外簡。三年,內閣成立,設大臣十人:外務梁敦彥、度支載澤、陸軍蔭昌、海軍載洵、民政善耆、司法紹昌、學務唐景崇、農工商溥倫、郵傳盛宣懷、理藩壽耆。王公四人,宗室一人,覺羅一人,滿一人,漢三人,而蒙古漢軍尚不與焉。光緒之末,京師諺云:「近支排宗室,宗室排滿,滿排漢。」至是益信。
==戶部諸司==
通商以前,戶部以山東司管鹽,雲南司管漕,廣西司管錢法,貴州司管關。既為利藪所在,遂稱鹽、漕、錢、關四大司。咸豐軍興,漕糧罕至,滇銅久絕,關稅為洋關所奪,於是滇、黔、桂俱降為小司,而號福建、山、陝為三大司。山者山東,陝者陝西。陝西兼轄甘肅及新疆,且管宗室及京官文武俸祿,各衙門錢糧,各路茶引也。福建以兼管順天、直隸錢糧也。江浙既平,漕運稍興,雲南司官吏復勃然起,於是稱山、陝、雲、福四大司。丙午立憲,盡改官制,戶部改度支部,以賦稅名目分司,而舊法蕩然矣。
==端方褫職==
陶齋制府自考察政治歸,氣概之盛,不可以一世,視政府諸公蔑如也。謂善化曰:「公宜專心於政府,舉我為外部尚書以自代。」善化笑而謝之。授兩江總督,諭迅即就任。或問其行期,則對曰:「余必遵諭旨中一『迅』字。」其實不然。慈聖春秋高,當國久,惟其言而莫之敢違,自天子至於群臣,均以其一人之愛憎為榮辱,視其一時之喜怒為進止。陶齋恃有內援,故不欲外值。憲法議起,與項城同在都城,會定官制,互相標榜,正當有為之際,何肯輕於離京。值言路彈章,相繼不絕,項城既絀,陶齋始敗興而去。宣統初元,調補直隸總督,入覲過天津,語署任那相曰:「吾舉子以自代,何如?」那相知其意,笑曰:「公入政府長外部,余得以北洋大臣將養病軀,稽首謝矣。」時人言籍籍,謂其將入樞府者甚眾,至京見世相。世相徑告之曰:「無稽之談不可聽,公速赴任可耳。」乃大沮喪。既而怒政府之不己援,獻策攝政王:廣開幕府,招致賢才,朝夕與處,陰以奪樞臣之權。慶邸輩怨之益甚。照像案發,交部議處。陶齋與總管太監小張德本為舊友,適同在東陵差,因有前事,屈意相求,至于長跪。為濤貝勒所見,又乞哀請為緩頰。以為布置周妥,在議處中,仍請訓出京,若無所事。吏部即於是日奏上,請予褫職。攝政王尚無惡於彼,頗欲全之,問諸樞臣,莫有為之言者。王猶豫良久,曰:「隆裕太后怒之甚,謂孝欽皇太后若在,誰敢然者!直令人不敢置對。」卒從部議。
==慶袁相比==
兩宮西狩,岑雲階制府為陝布政,以師勤王,扈蹕入陝。至山林險阻輒下騎,身衛鑾輿以行;夕則披裘,臥於行宮外舍。慈眷頗隆,擢撫山西,移督兩廣,朝廷倚之以鎮南服。拳匪之亂,兩宮倉卒啟蹕,長白榮文忠猝不及扈從。慈聖於途中,見武衛軍潰狀,怒曰:「恨行時未殺榮祿。」項城時為東撫,於亂軍中,跡文忠所在,資助以往西安,且百計經營,為解深宮之慍。及文忠秉政,項城任直督,內外允協。文忠卒,慶邸代之。時慈聖春秋高,恣為娛樂,好貢獻。慶邸宗支稍遠,恃其孀女四格格者供奉內廷,以固其寵。歲費巨億,竭其祿俸所入,兼廣納貨賄,猶乏於用。項城乘間與之交結,月有貢品至京,珍寶奇巧盈於慈寧,宮門內外咸受導行錢。譽聲日起,朝廷大政咨而後行,任用之專,比於往日勳舊。項城大練六軍,取朝旨使各省助餉。攘招商、電報兩局於武進盛侍郎之手,以利交通。收永平七屬鹽利於官設天津銀號,試行公債,以通有無。挾勢斂財,因財助勢,名震中外。時樞府六人:自慶邸而下,定興、善化皆先進,蒙古榮尚書入樞廷得項城力,長白鐵尚書以練兵處舊屬而躋顯貴,慮變常有同異,東海徐尚書舊為項城掾,因汲引以升。諸公畏人言,亦稍自別。時北洋威力日逼,樞臣無能與抗。疆吏中,惟西林在粵有重望,與項城埒。粵中多盜,治以重典。彈劾不職,動輒數十人之多,人人畏懼。粵海關書吏周某賂慶邸得使節,立捕治置法,同時拜疏,請重樞臣之祿以愧之。時慶、袁相比,惟憂西林為梗。政府諸公,處覆巢之下,轉危為安,亦惟西林是冀。臨桂于晦若侍郎入都議憲政,見善化,以意私焉。善化欣然從之,西林以密電書本為贈,二人之交自此始。會議憲政,輿情不協,南城言路彈章,相繼不絕,項城稍絀。官制改革之後,樞廷惟留慶邸、善化二人,項城見之,益有協以謀我之懼,自請開去八項差使。居恒不樂,經冬足不下樓,亦不見客。時東三省事益迫,楊杏城侍郎說之往東,項城心頗動。適慶邸疾,求醫於北洋。項城使段香巖統制偕醫往,日伺於邸側,於是慶、袁交益加密。項城意變,西林雖至,無能為矣。
==載振納妓楊翠喜案==
趙爾巽為東督,攝乎日俄之間,無所措手,自訴於朝,請簡重臣,巡視邊境。詔使振貝子暨東海徐尚書往。及歸過津,見項城。項城先宴兩使於中州會館,循舊例,殊無足觀。道府而下,繼設宴款待諸隨員,仍於中州會館,筵席戲曲,均後來居上。主賓正歡樂間,忽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望之,項城當先,次東海,次振貝子,主人中之段芝貴招待入席。俄頃間,女伶楊翠喜出演,備極妖冶,合坐為之注目,而貝子心曠神怡,不覺手為之拍板。旬日之間,翠喜不出演,京津轟傳已嫁某貴人矣。又久之,東海受命為東三省總督,段芝貴署黑龍江巡撫。近代以來,道員擢任封疆者,殊不多見,頗疑為賄得。未幾,翠喜之事漸聞於外,乃知以色進也。先是,西林以粵漢鐵路事操切,幾激大變,移督四川。請覲不許,至滬,託病逗留,久不赴任。聞朝中多故,聲言之蜀。及潯,舍舟登陸,作匡廬之游,即於其間具疏請覲,由鐵路疾趨至京。時監察御史趙啟霖、趙秉麟、江春霖者,以敢諫著稱,夙標清流之目,皆協以謀當軸。聞西林至,啟霖迎至保定。計議既定,西林宮門請安。初次召見,即調補郵傳部尚書,留京內用。連日奏對,盡發慶、振父子之覆,啟霖旋揭奏翠喜事。慈聖乃嚴責慶邸納賄,內閣侍讀潤泰因事過乾清宮,遠聞御音悲厲,蓋幾於垂涕泣而道之矣。及翠喜案上,慈意滋為不悅,命醇王及壽州孫相查辦。凡依草附木者,有冰山將倒之勢。項城在津,聞報大驚;立召楊以德至,令於一日夜,出翠喜於慶邸。以德素有幹才,遂至京,以騾車挾翠喜出城。是夜行百里,至黃村,乘次日京奉車至津。項城先使人利誘勢怵鹽商王竹賢,令自承為翠喜夫婿,遂以予之,贓證於是乎滅跡。時長白世伯軒相國,在滿人中素著忠悃,而與慶近。且都中輿情,以為袁絀而岑用,一也,徒苦老慶,於滿人無利。適慈聖往淀園,過萬壽寺稍憩,召世相獨對。世相殊不為左右袒,微露慶、岑夙有嫌怨,慈意稍為之解。四格格更朝夕為其父兄泣陳冤屈,且曰:「奴豢於母家,雖一履一襪,皆兄予資,今復何恃!」四格格為慈寧弄物,尤動上聽。查辦大臣醇邸、孫相,重臣也,諸王府第聲息相通,豈有不知振貝子納妓之事。奉詔之日,王指詔末「水落石出」四字,語孫相曰:「聖意在此。」既見世相,世相曰:「此何事也,而可輕發語耶!王年幼,諸事宜諉諸壽州,庶慎己免咎。」孫相之年事老矣,畢世在京,久直毓慶宮,於宮庭知之頗悉。戊戌之歲,曾以進呈《校邠廬抗議》一書,幾被其禍,旋乞骸骨。洎兩宮西狩,獻易位計者均得罪,慈聖漸悟其離間,待上稍寬,復召用孫相。回鑾以後,以慶、袁相比,梗於其中,兩宮意見未全泯也。袁、岑爭權,群矢集於慶、振父子,至揭其狎褻之罪。慈聖命上母弟及師傅往察其情,悔禍之意益顯。然聞孫相曰:「政局視吾一舉足為重輕,此外人無知之言也。吾一言一動,影響皇上安危甚鉅,每念及,戰戰兢兢之不暇,豈敢稍涉疏忽。今日之事,懲治慶邸,圈禁其子,博輿論之歡欣鼓舞,固自易易。然慶邸,親臣也,非常熟比,無辭可令出京。遇年節吉日,遞如意,蒙召見,與在位者同,甚或仍准內廷行走。而四格格朝夕在太后側如故,項城在北洋如故,時時能為慶邸作捲土重來之計。且乘間媒孽吾輩,以去其毒,何以禦之?吾老何足惜,但不能為己市直而為上樹怨。且今之與項城為敵者,未必能制其死命,懼無以持其後。即使得志,亦將順焉矣耳,安見其矢忠於上,勸母以慈,勸子以孝,如古人之所為乎。」當時朝中黨派情勢,孫相之言,洞若觀火焉。嗣派內閣侍讀潤泰往津,調取王竹賢、楊翠喜口供,覆奏查無實據,其事乃畢。京曹通例:部屬文稿,堂上多因仍不改,然部員仰體堂上之意,亦容有之。後二年,孫相查陳雨蒼案,調用隨員,仍內閣侍讀、中書之類,且多查辦楊案之人。而調取各部案卷,互證參稽,一一舉其左證,毋稍寬貸。乃知翠喜之事,非不能查實,而別有用意也。
==袁世凱等以兵餉賄慶親王==
慶邸勢利之交,金錢作用,夫人而知之。託活洛氏陶齋制府,於無意中,與壽州孫文正語,時為慶邸憂貧。言王府費用,每年輒三十餘萬,雖有祿俸養廉,相差甚鉅云。邸中用度不足,咸知取諸北洋,然究於何項開支,何人過付,無人能測也。按新軍擴張至六鎮,隸於練兵處,慶邸領之,一切賄賂之妙用,悉具於此。六鎮每月皆有截曠之餉不下三四萬,項城悉輦以獻慶邸,僅以夾單上陳,如各營官之於統將也。無文件為據,無案牘可稽,知者絕少,故屢經言官指摘,無從查察。自新官制行,直隸省僅二四兩鎮,餘四鎮悉隸陸軍部,鐵寶臣尚書為政,仍效項城所為。斯時尚書進而項城絀,幾往東三省,蓋有由也。及鳳禹門將軍為四鎮軍統,並操兵餉之權,繼續前事。於是尚書權力日衰,而將軍又襲前人衣缽,焜燿一時。在慶邸初無成見,終始為一利字而已。聞翠喜案中,慈聖面責之曰:「汝為財耳。國亡,財於何有!」大哉王言,惜未能發其聾而振其瞶,悲夫!
==董遇春==
慶邸當國時,京津道上有赫赫紅人曰董柳莊者,名遇春,相傳北洋三口通商大臣門役老董之子,世襲其事,無案可考,莫知其詳也。時遇春甚顯,奔走於勢要之門,善於迎合諸貴人之意。為廣交要路,動以萬計,因之連捐帶保,至直隸省候補道。一時大僚,有以裁缺而反得高位者,有以陞任而日進不已者,有不論階級而速化者,有以廢員而破格起用者,皆緣之以進。聞一次納費,多至十數萬,少則數萬。其陸續費用,亦至十數萬、數萬不等。其他萬千以下之數,道府以下之官,更僕難數。遇春以此博得慶邸歡心,愛之重之,在其他親友之上。偶聞遇春言慶府事,較為詳細,特是遇春非讀書人,語無倫次,必以意會之。光緒三十三年,西林馳入京覲見,彈劾慶邸。邸鬱鬱不得志,有慰之者,輒歎曰:「今關情於余者,惟楊杏城、董柳莊耳。」楊侍郎聞之,赧赧然有愧色,曰:「余與董柳莊等耶?」遇春曾得罪於項城,故雖具此神通,不能得志。相傳項城微時,與遇春約為兄弟,偶值乏時,尚賴其資助。戊戌八月,項城護理北洋大臣,詔下,遇春方飲於侯家后妓院中。聞有是命,大喜曰:「是我兄也,又嘗假我銀百金。」其隔座中聚飲者,有項城中表劉燕年提軍在焉,以告項城。項城惡其妄言褻威,如陳王之於傭耕故人,銜之甚。至武衛五軍成立保案,聶軍奏保遇春,以直隸州知州候補。項城附片,劾其身家不清,現充號房。「號房」者,即門役也。榮文忠在樞府,面奏號房董某非遇春,袁世凱誤也,附片遂留中。項城益驚歎其能力之大,不說愈甚,而無如何也。其後項城權重,時扼抑之,使不得進,故遇春落拓如舊。惟怨當時權要曾由彼進身者,既貴之後,不為己援,而不知其終身否運,由於一時酒後之狂言也。
==陳友諒客==
相傳陳友諒敗亡,其客渡海越遼陽,至長白山麓,寓一頭人家。報仇之志久而彌堅,時明運甚盛,無如之何也。客善青烏之術,惟日游原野,以待事機,暇則察視地脈,聊以自娛而已。居處多年,與主人家庭漸相習。燕俗重義氣,見《五代史‧高行周傳》。非惟燕人也,愈北而俗愈古。蓋其地土厚水深,人情敦厚,篤於友誼。主人視客,如兄弟骨肉,始終恩禮如一。客老且死,謂主人曰:「感君厚德,常欲圖報。孑然一身,吾何所有?惟得吉壤一穴,有三百年帝王氣運,敢以贈君。他日得志,勿忘明恨云。」此事傳之悠遠,雖無確據,丁未以後,滿洲改為行省,游宦者日漸其多,歸而言其風土人情,僉謂其人善與人交,殊無滿漢之見,至今猶然。吾鄉涇縣翟氏,先世即陳友諒臣下。友諒兵敗國滅,餘眾效忠不去,擁其宗裔,遁至河南光、汝之間。嗣以生息繁衍,分一支入皖,渡江而南居涇縣。其先河南總部,猶寄供養之費。繼而居涇之人讀書入泮,甘食明祿,遂絕不通。載在《翟氏宗譜》,翟展成孝廉言之頗詳。觀於此而知陳氏覆亡,人心未去,遼東孤客,理固宜然。客姓氏不傳,毅勇之忱,較之田橫島中五百人一死塞責者,難易相去,奚啻倍蓰。以視子房仕漢,其志報韓,何以加諸。
==明清遺老實命不同==
劾治權貴,效命疆埸,皆美名也,而莫難於一死。梅村詞曰:「為當年沈吟不斷,草間偷活,便一錢不值,何須說。」遙想明末刳腸決腹諸君子,前仆後繼,死亡枕藉,士氣不其壯與!至近年誅姦與盡節,可謂別開生面。當時參李文忠,幾等於嚴嵩、魏忠賢,然具疏者備受無知輿論之贊許,而無纖芥之禍,事過境遷,或更擢用。辛亥鼎革,先朝遺老不肯屈節,避居夷場,輒以[餘貲作富翁而享清福;]否則[依附皇室,食俸為生,]仍不失祿足代耕之樂。梁星海方伯以妄論法越事,嚴議降五級調用,及鑾輿西幸,由武昌府升安襄鄖荊道,未幾陳臬開藩,又得罪慶、袁而投劾去。國變之後,南北奔走,以張少軒之薦,繼陸文端值毓慶宮,授太保。使楊、左諸君子地下有知,當有實命不同之感。
==袁世凱擢用趙秉麟==
孔子曰「勿欺也而犯之」,可謂直言極諫者戒。光宣之際,臺諫中,江春霖、趙秉麟、趙啟霖以彈劾不避權貴,著聞於時,然皆有背影,[終不免「欺」之一字。秉麟]仕民國為肅政史,姑無論名節,即以其生平彈劾慶、袁章十餘上,國變之後,乃甘為之臣,將往時談忠說孝面目一掃而空,亦孔醜矣。項城不念舊惡,寬予擢用。而於條陳外部事宜隱攻善化之李灼華,以暗通報館為名明攻善化之惲毓鼎,悉置不用。楚人有兩妻者,人挑其長者,長者詈之;挑其少者,少者許之。居無幾何,兩妻者死,挑者娶妻,仍擇長者,取其能詈人也。項城用人,蓋用挑者選婦之法。但定情之夕,昔以死爭者今以身許,殊難為情耳。
==孫家鼐騎士鞭趙秉麟==
趙秉麟、趙啟霖、江春霖三人,在臺諫中,非特同志也,而且同謀。楊翠喜案,雖啟霖發難,因是左遷。[秉麟]具疏爭論,謂己本有是意而未及上章,是自承為黨也。孫相查辦,不滿其意,固無待言。未幾,孫相輿從遇[秉麟]於正陽門洞。轂擊肩摩之地,騎者先導,指揮途眾,令輿得過。[秉麟]之父與孫相己未會榜同年進士,[秉麟,]其年家子也,遽來書云:「遇公於正陽門,下車,為廝役所鞭者再。不意年伯素性和平,而下人橫暴如此。伏思相公之體制,雖極尊嚴,而御史之法驄,亦何容鞭辱云。」孫相得書,亟往詣[秉麟,秉麟]避不見。孫相曰:「吾為謝罪來也,主人雖不在室,胡可徑去!」下車登堂,向上行一跪三叩禮而歸。俄頃間,[秉麟]即來,亦下車登堂行禮,不見主人而還。京中頗有知者,問[秉麟,]輒諱言之,蓋自覺其已甚也。孫相騎士名陳元,其後為東海徐相紀綱之僕。民國改總統制,東海為國務卿,稱相國,陳元為傳宣官。[秉麟]適於其時充肅政史,自無有不見相國之理。滄桑一變,[大清國易為民國,皇帝]易為總統,大學士、軍機大臣易為相國,御史易為肅政史,騎士易為承宣官。而[秉麟之為秉麟]如故,陳元之為陳元如故。[秉麟]遇陳元,不知若何感想。陳元遇[秉麟,]亦不知若何感想耳。
==岑春煊寵衰==
西林於隨蹕之役,始識總管李蓮英。未幾開府山西,移節兩粵,屢叨異數,慈眷極隆,聲望之美南北相當,貢獻之品絡繹不絕,足抗項城,皆李總管為之內也。滬濱養疾,與武進盛杏蓀尚書交,一見如故。武進喜知名之士,文人墨客結習,花晨月夕,莫不以氣節為談資。西林居處稍久,遂與俱化,頗以名臣自勵。入覲至京,各宮監欣逢舊雨,且患難之交,靡不心悅,西林視之蔑如也。及貢廣西土產狗魚,兩宮知為珍味,命付庖廚,蓮英曰:「是物鱗類而有獸形,恐具烈性,不宜聖體。」命豢諸湖中,蓮英曰:「觀狀頗惡,縱入水中,魚鱉之屬,無噍類矣,且恐夜出傷人。」乃棄之。西林於是乎寵衰。會粵中輿論與新督周公不協,上命復舊任。過滬,與諸名士交游,託疾不行。上海道蔡伯浩觀察得其西法撮景,以新會梁啟超舊景相合如一,以為逆黨之證,進呈御覽,遂得罪。
==偽造合影==
攝景之法極其淺近,兩片相合尤輕而易舉。光緒十年間,招商局得旗昌洋行業產,浸以盛大。李文忠以馬建忠總辦局務,沈能虎為副。建忠惎之,密以能虎與妓女合影獻之。文忠雄才大略,本不以為罪,嗣見能虎,僅加斥責而已。能虎末秩微員,謁見上司,殊不敢對;文忠既未明言,尤難申訴。退而告人曰:「苟以傅相影加於其上,無不合也。」時傳為笑柄。後二十年而有岑西林之事。
==鹿傳霖旅進旅退==
善化罷相,林贊虞侍郎有連帶而去之勢。上將擇相,於是壽州、定興同日召見,命長白世相從之入對。是日定興奉詔,再簡樞臣。壽州曰:「上知我重聽,尚未知定興與我同病也。」自是而後,慶邸專權如故。南皮內用,猶無能為,遑論其他。定興旅進旅退,雖隨班而上,於事一無所聞。下直後,輒向軍機章京,詢問本日例行公事,猶得一知半解。至於密勿,不能參預,自不待言。此老以倔強著聞,而衰齡[保持祿位,至於如此。可見張禹、孔光舉動,皆在人情之中。]
==林紹年出樞廷==
林贊虞侍郎為諫官時,以風骨著,非清流諸君子,徒託空言之比。善化相國少年科第,以經濟文章自負,與侍郎素相欽重。庚子回鑾之後,善化入相,時侍郎洊升專閫,內外尤相契合。官制改革,引入樞廷,共任艱鉅。楊翠喜案,振貝子上疏乞去,中有一聯,用上諭中「水落石出」四字嵌入句中,云:「雖水落石出,聖明無不燭之私;而地厚天高,跼蹐有難安之隱。」侍郎讀畢,歎曰:「好文章!」慶邸銜之。及善化放歸田里,詔下,侍郎又大詫,曰:「進退大臣,如是之輕率耶!」召對時,力請查辦。太后曰:「查辦若實,厥咎更重。」是善化去職,深宮正有成見,不言而喻,而侍郎不知也。未幾遂出樞廷,任豫撫。
==京諺以輿夫狀軍機大臣==
京師輿夫四名,諺云:「頭一個洋洋得意,第二個不敢洩氣,第三個渾天黑地,第四個不知那裏。」談者比以軍機大臣。向例,樞臣入直,在御案右旁跪,其跪墊挨次而下,惟居首者奏對。其次則跪處由漸而遠,諦聽上諭,不能詳悉。即有陳奏,上亦不能盡聞,仍由居首者傳述。故樞廷諸臣,雖云同時入直,然自首座外,其餘率非問弗對。京諺以輿夫四人狀之,情形畢肖。
==于式枚長於宋人四六==
于晦若侍郎久參李文忠幕,書牘多出其手,《清史稿》謂奏牘多出其手,乃相傳之誤。侍郎長於宋人四六,《困學紀聞》論文所舉各條,侍郎優為之,故文忠謝恩諸奏,望而知為所作。至論事摺子,文忠方以自命,何待人為。如有集思廣益之處,幕中人材濟濟,非止一人。豐潤聯姻後,時參末議,目中豈復有侍郎在。光緒乙未之歲,文忠自馬關歸,入閣辦事,寄居賢良寺,侍郎始為記室之長。是後章疏,寥寥無幾。出任兩廣,侍郎又未從。故文忠奏稿八十卷,雖謂其無與于侍郎,可也。然侍郎散體之文,其揣摩工夫,能恰如人意之所甚欲;其運用詞藻,可以達人口之所難宣。光緒末年,侍郎以西林勢敗之故,出使德國,充考察憲政大臣,無異宋人之遠謫。臨行一奏,慶邸讀之,稱賞至再。南皮素與之善,攙言曰:「此人歸國,何以處之?」項城以手指地,曰:「莫善於此。」意謂軍機大臣也,南皮乃不復言。
==滿洲之請安禮==
滿洲一足跪之禮,名曰請安,非真長跪也,一膝稍曲而已。滿洲人無分男女,偶相遇,即行之。凡內廷行走滿籍大學士以下,相遇皆然,則不足為榮辱,從可知已。至卑賤遇尊長,則雙膝落地,名曰跪安。漢京曹相見均長揖。外官則自知府以下,謁長官,均請安,謂之行旗禮可也,謂之有加禮,則未見其然也。《嘉穀堂集》書阿文成公遺事,內有一條云:「星衍改官比部,偕同歲生馬履泰謁公。公止星衍等,勿行一足跪禮,曰吾為郎官時無此禮云。」是乾嘉時已以是為卑屈,相沿至今,而其實非也。光緒末年,釐定官制,不分滿漢。於是漢人學旗禮者日多,反以請安為時式。可知移風易俗,未為難事。
==京官之禮與諂==
京官重禮節,然禮與諂不同,匪惟無諂於同官也,亦無諂於長官。京曹雖有尚侍,無論王公大臣,其屬僚除送稿畫諾外,鮮有至其宅者。粵東陳錦濤以游學生考授編修,供職度支部大清銀行。其時澤公喜學生,頗信任之,武進盛尚書以為譯員,籌借款遣往歐洲,見銀團解釋用途,駸駸乎大用矣。忽逢辛亥之變,錦濤走滬,謂人曰:「滿洲宜亡,以少年不經事王公為長官,令吾輩口稱章京,叩頭請安。」謔者曰:「京朝官無是禮也。苟非爾自往口稱章京,自往叩頭,自往請安,誰令爾行?」家式甫為軍機處章京,時項城入值樞廷,式甫持稿往見。項城不知樞垣掌故,坐而受之。式甫稍退不與,項城微詫作聲,式甫更退後,項城覺而起。自是項城益加重視。式甫由幫領班躋正領班,項城之力居多。孔子曰「君子不重則不威」,其斯之謂與。
==朝珠==
[本朝]職官入朝奏事,始不執笏,朝珠庶乎近之。每掛壹百零八顆珠,上下左右,每二十七小珠間一大珠,以珊瑚、翡翠為之,謂之紅綠佛頭。佛頭或即笏頭,滿洲制度無考,不可詳也。其在胸前者,左右小珠三串,各十粒。男子二懸之左,一懸之右。婦人二懸之右,一懸之左。謂之記念。最初用法,殆為以笏記事之意,北方土俗近古,抑結繩之類歟。俗語謂之三台,取美名而吉兆也。其在背下垂者,謂之背雲。君子無故,玉不去身。觀於此而知國初入關,悉從明制,是荀子法後王之說也。章服雖有更變,略存古意,抑孟子法先王之道也。蓋兩用之。
==李經邁誤傷林紹年==
林贊虞侍郎任豫撫時,李季皋侍郎由蘇臬調豫,二公素識,同官一省,相得益彰。各省軍政,向來督撫專權,兩司兼督練公所,循例署尾而已。李侍郎將門之後,莫展其才。與項城私函,偶言及之,弗善所為。未幾,陸軍部派員查實,林侍郎緣此內調。適逢其會,林侍郎上章,稱許李侍郎,推崇備至,一則曰「國家柱石之臣」,再則曰「李某克家令子」,都人疑焉。林侍郎入京,李侍郎又有書來,極其撝謙,叙述彼此交情,謂如父兄之於子弟。於項城及後任吳中丞,均有微詞。樞臣調停其間,將李侍郎調浙臬而兩解之。李侍郎以病辭官,留京不行。二公素行,均持重無私。雖一人急功,一人持重,性情萬不能合作,然未至於傾軋。其所以誤傷者,李侍郎之才,卓越庸流,惟學不足相濟,故兩書之中,詞意不無重輕,以致於此。故言為心之聲,不可不慎也。
==向慈禧貢獻以增榮幸==
慈聖晚年,不免於寡人好貨,而無與於政事。項城、西林皆以貢獻,互相鬥富,因其官高,愈增榮幸,未必以之登進也。且此端微開於李文忠,而張文襄繼之,在當日督撫,為見所未見,亦非項城、西林開其先也。辛丑回鑾後,朝廷惟懼外人圖己,項城近在北洋,手握重兵,尤為倚恃。侯官沈愛蒼中丞時為京兆尹,窺知其隱,步袁、岑後塵,藉交通宮禁之力,脅取各省數十年久已停解之順天固本京餉,成兵三營,更近在肘腋之間,思間項城之眷。卒以職位較卑,為所齕而去。文忠公子季皋侍郎以門蔭起家,簡浙江按察使,入都陛見,蒙賞飯。是日項城約之午膳,臨時而侍郎以電話辭。夕至其宅,項城問日間之事,侍郎告以故。項城大驚曰:「尊寵極矣。漢大臣中,惟余與岑春煊受此恩遇。」問席中見何人,侍郎曰:「派太監伺候。」項城益訝曰:「上視子與余輩等耳。」然終光緒間,侍郎並未大顯。沈李二公猶曰先澤也,壽州孫多祺以道員需次直隸,善於觀風望氣,交結宦寺,求梯榮之路而終窮。先是,辛丑之歲,任河南祥符首縣。適兩宮迴蹕,奔競之術,百出不窮,行宮門外,趾為之穿。一日之間,龍光三接;時誇於眾,傳為笑柄,然其後潦倒極矣。光緒末年,由李總管獻菊花百盆,言家貧,只此區區之物,聊表忠悃。慈顏怡悅,賞御書匾額。多祺自天津寓所具鼓樂,候於鐵道側,迎歸,招搖過市。慈聖於此類事,視為無足重輕,不能由此而獵取爵祿也。
==兩宮病重議立宣統==
帝自西狩以來,漸與太后母子情意如故。太后懲國家多難,宗社安危惟帝是賴,途中調護備極恩勤,帝亦服事惟謹,欣欣然有祥和之氣象。回鑾之後,長白榮文忠公輔政,未幾卒,慶邸代之。項城、西林,南北重鎮,協力維新,天下稱治。民亦勞止,汔可小康。帝性直率,於戊戌之事,頗有遺憾,心所不平,輒形諸筆墨,曰某某可殺,類似宋寧宗皇子竑書「彌遠當決配八千里」,而不知禍作於肘腋間也。讒者果挾以訴於太后,宮闈嫌隙復生。帝無尺寸之柄,鬱鬱益以致疾。禁中事秘,京外頗有訛傳。至光緒三十三年丁未,始以痼病聞於外,詔徵四方良醫。時下懸壺之士,如陳蓮舫類者,貪得御醫之名,遠近咸集,麇聚輦下。帝沉痾已久,易生暴怒。醫入請脈,不以詳告,令自揣測。古法望聞問切四者,缺問一門,無論何人,均為束手。及書脈案,稍不對症,即弗肯服。有時摘其未符病情之處,御筆批出,百端詰責。批陳蓮舫方云:「名醫伎倆,不過如此,可恨可恨。」紛糾年餘之久,所患益劇,雖日視朝,步履非復前狀。戊申十月癸丑朔,時享太廟,遣恭邸代行禮。是日,樞臣甫入,帝泣云:「予恐不臘矣。為太后子,不能奉侍,奈何?」太后安撫之。自此乃不早朝。帝久病之中,忽中止聽政,咸知為不祥之兆。時政在慈寧,人心未甚震異也。太后體素康健,喜服膩品,因以致疾。甚劇時,慶邸往奉天驗收普陀峪東陵工程未歸。兩宮病重,樞府諸臣,皇皇無以為計。二十日,慶邸返,先與項城計議。項城曰:「吾輩漢臣,惟知國賴長君,其他非所敢言。」醇邸曰:「若仍為臣,無不可者,不然不敢承。」僉曰「宜入見」,乃請起太后召見。禁地森嚴,至是而益密。樞臣每人至,輒問曰「誰歟?」對曰某。乃開一罅內之入,旋閉之。又一人至,亦如之。畢入,恭邸尾於後。衛士曰「未召王」,拒之於外。太后在寢室,稍修飾,倚衾坐,見諸臣,先問皇帝病況。慶邸對曰:「疾大漸,宜立皇子。」太后曰:「先令載(澧)[灃]之子入宮讀書。」醇邸辭曰:「臣之子幼,載濤之子長,願太后善為計。」太后微慍曰:「汝糊塗,此如何時,而猶作是言耶!立汝之子為穆宗毅皇帝之嗣,汝為攝政王。汝雖無才能,擇有才能者為佐,勉之毋懈。」慶邸請兼祧至再,不許,乃皆退出。及立儲詔下,末云「兼承大行皇帝之祧」,乃太后所未及知者。太后以光緒初年早有成議:今上生子,為穆宗之嗣,有約在先。然樞臣擬兼祧之諭,亦合乎禮之變,未為違旨也。
==慈禧私蓄==
太后有私蓄三千萬,半在南苑,半在大內,皆用紅繩束之。庚子之歲,乘輿播遷,輦運不及,乃遺之去。八國聯軍入都,世相時以內大臣居守,用日兵為衛。洎駕返而無所失,慈顏大悅,世相以此驟貴。孝欽皇太后崩,宮監黠者,盡其所有,以獻孝定皇太后,而閹人之勢因此不衰。[未幾清亡,]孝定皇太后旋崩,宮禁內事,仍為旗員把持。辛亥後大內用度,想出于此,何時侵蝕始盡,亦無可考。
==李蓮英與張德==
李蓮英,所謂皮硝李也。在安得海之後,內監權勢莫逾於彼。然孝欽太后家法綦嚴,惟內務府中司員在其宇下,不能不常與周旋。當時大僚,幸邀慈眷而交通宮禁,或知之有素。外廷諸臣,莫得晤其人。蓮英從不輕出,識面尤稀。顯后晏駕之四年正月,火神廟會移於香廠,忽於游人中,有人私語曰:「此李蓮英也。」視之,乃黑醜大漢,適成其為北方之強者而已。小張德繼為總管,與京朝官吏時有酬應。母壽,賀客盈門。值騾馬市大街修治道路,為途所必經,警吏為之先期竣工。猶子某,供職軍諮府,已入宦途,與張紹軒軍門聯譜,隱有亢宗之意。清末風氣,人人觀念,頗以為軍門之榮。親貴王公,反介軍門,以結於張德,為取悅宮闈之捷徑。軍門落職居京,以此之故,出為江防軍帥,授兩江提軍,頗負時望。履任之始,無貲以往,張德之母假以五萬金,而後成行。燕人重義氣,張德一家,視軍門如骨肉。鼎革之際,軍門力守金陵,不受各方之搖惑,事雖不終,東南方鎮未之有也。追惟終始之際,其情感未嘗不自是而來。歐陽公作《五代史》,立《宦者傳》一門,皆取其有關於國事者。吾於李蓮英、張德,竊有感焉。
==袁世凱獻遠交之策==
項城以戊戌之變,得罪先帝,懼禍之及,倡為立憲說,尊民權,重民意,俾無故不能誅大臣。楊杏城侍郎為之計曰:「立憲官制各有責任,不能兼差,公為光桿總督,是未受立憲之益,而先受其損矣。」「光桿」者,俗語他無依附之謂也。項城不聽。既絀於官制之會,知其策不行,乃獻交鄰之策,陰以樹外援。當是時,唐少川侍郎主交美,梁崧生侍郎主交德。唐侍郎聘於美,議加兩國使臣之級為大使,不得要領而歸。日本人忌之,有行反間於攝政王之左右者,曰:「日本之至中國也,在三日之內;美之援中國也,在二十日以外。夫不憂三日之禍,而待二十日之援,謀臣失策為不忠。」度支部尚書澤公以武進盛侍郎為謀臣,袁、盛之仇固結不解,澤公亦不悅於項城所為,讒之曰:「歲費益鉅萬,僅得大使之虛名,豈計之上者。」項城乃被逐於外,而遠交之策不行。
==翁瞿袁三大臣出樞廷==
戊戌常熟放歸。是日有旨,先令其待於外。常熟私忖:不過如甲申之屏出樞廷,甚至開去各項差使而已。詔下,捧而流涕。蓋以師傅之尊,等於斥逐,不稍予以禮貌,誠出人意外。丁未善化放歸。適當夏令,樞廷諸臣來時稍早,皆釋冠帶,室內憩息。詔自內下,眾方趨視。善化學問本高,年力正富,略為觀察,一覽無餘。旋即束帶整冠,入內謝恩,趨而出,無一語。戊申項城放歸。是日樞廷散直,攝政王復召世張二相入內,出詔旨。初更嚴厲,世相力爭,僅得開缺回籍。項城奉詔,面色皆赤,強作獰笑,云天恩誠厚。時孝欽顯皇后之喪仍在宮中,先帝奉移觀德殿,項城時為恭辦喪禮大臣之一,輪日值宿。忽念及此,曰:「今當直,奈何?」世相曰:「吾為子往。」項城半跪謝之。乃出為歸計,聞其家人恐有後患,力勸為外國之行,項城意不之動。家人長跪許久,號泣隨之,乃以電話召張鎮芳都轉至京議之,為籌貲斧計也。談至經夜,翼日與乘京奉車至天津。都轉在一等車,至城站下。項城微服在三等車,至老龍頭車站下,寓利順德飯店。使都轉往見直督楊文敬,無他意,乞資而已。都轉尚未言其來意,文敬聞項城至,大驚曰:「渠奉旨回籍,胡可以來?若然,必以上聞。」都轉不復言而去。文敬以告其幕客,客或曰:「雖然,必往慰之,毋令憾我。」文敬遣其子往,而都轉之言已先入矣,楊、袁由是不睦。項城旋得趙智庵、楊杏城兩侍郎電話,促其速返,乃還京就道。三公之出樞廷,情事相同,而處之不同如此。
==張之洞貶斥楊士琦==
南皮張文襄在京,嘗言泗州楊蓮府制府、杏城侍郎兄弟非一母所產。易實甫在側曰:「同母兄弟也,公胡以決其不然?」文襄笑曰:「一龍一豬也。」或問侍郎曰:「子孰為龍為豬?」侍郎曰:「以南皮目光斷之,人果成進士,雖殺人,亦可以減罪。吾兄詞林中人,定為龍,余定為豬。」文襄又言番禺梁彥孫太史與杏城侍郎必感同氣而生,疑其相似之甚。時尚為詩鐘,一日,拈得奇態二字五唱,黃紹第叔庸得句云:「弟兄岑氏奇皆好,姊妹楊家態並濃。」南皮大稱賞,稱為鐘王。其於侍郎,無往而不加貶辭,諸如此類。洎慈聖上賓,項城斥去,醇王攝政,頗倚任南皮為重。鐵寶臣尚書長陸軍部,與濤貝勒同領禁衛軍,深相結納,謂濤貝勒曰:「袁黨之勢已摧,若去楊士琦,則根株盡絕。」濤貝勒初出任事,不知其為何如人,曰:「誰為楊士琦者,余胡不知?」尚書曰:「王於觀德殿之下,喪服哭靈諸臣之中,有大紅鼻子者,即是人也。」時先帝之喪,奉移觀德殿,故尚書云然。良賚臣統制素仰南皮如泰山北斗,言及杏城侍郎,輒云:「大紅鼻子,非佳物也。」
==宣統年間政局==
攝政就職,慶邸威權大損,見項城屏逐,知將及己,遇事更形退縮。宣統年間,政局情形極其複雜。鐵寶臣尚書喜於軍權在握,忽出為江寧將軍。世伯軒相國於諸滿人中,負一時重望,忽與吳郁生同時罷值樞府。濤、澤參預密勿,權在樞臣上,傳聞濤將柄政,召用袁、岑,已忽寂然。足徵當時起落不定之象。慶邸依違其間,時或於彼有利。二年秋,朗貝子與東海入直,濤之力也。慶邸知朗之易與,玩之股掌之上,權勢日就恢復。又荏苒經年,改慶內閣而後國亡。
==世續縱慶親王作惡==
世伯軒相國索勒豁金氏,今之張禹、孔光也。未嘗篡漢,然王莽之篡,實二人陰以縱之。索勒豁金未嘗貪橫,然慶邸之作惡,實彼有以成之。慶將以黷貨敗者屢矣,楊翠喜案幾不免,奉查辦詔,泣曰:「臣罪實當誅,不實奈何?」太后曰:「言者有罪。」世相於此際,初未嘗為慶陳辨。而召對之時,唯唯否否,令天顏不覺而為之霽。項城放歸田里,慶邸有聯帶去職之象,謂世相曰:「如不用我者,宜自請退,毋逆輿情而逐我。」世相為之緩頰,而慶之貪橫得與國同休。其他大政因之遷延不舉者,不可勝舉。丁巳[復辟,]近臣中,雖知其未可,莫不欣喜。世相獨不然,是真[別有肺腸者矣。]
==良弼==
良賚臣統制與世伯軒相國,在晚清可謂第一流人物。世相以巽懦亡國,統制清剛,適與相反,其覆邦家,亦與有勞焉。統制以豐沛子孫,東游學於日本而歸,飽讀兵書,熟諳世變,適逢其會,夤緣得為濤貝勒幕賓,處大有可為之勢。時在光宣末造,寧不知巖牆之下,舉動皆足致禍,乃一意新法練兵,招致非類,釀為肘腋之患。天之生才,在前數十年,則為多隆阿;在後數十年,則為良弼。天實為之,謂之何哉!軍諮府初名練兵處,統制為司長。項城陰忌之,調至第三鎮,為標統。其鎮統某夙以屠名,統制辭不往。時慶邸為練兵處督辦,復調回京。項城不可,言將不用命,以去就爭。相持之際,皆訴於慶邸。慶邸兩解之,命統制往見項城言謝。項城聲色俱厲,促速至軍,曰:「汝好為之,且擢汝為大將,不然斬汝首。」統制出,汗流浹背,謂人曰:「生平所未見之嚴威也。」在軍三月,仍調京用。項城用人,善於操縱,諸如此類。然在前數十年,則為胡文忠,在後數十年,則為項城,亦天實為之耳。昔人謂明末流寇,皆胡藍獄中功臣後身,雖寓言而有至理。清自開國以來,朝廷頗負漢將。微特年羹堯、張廣泗、柴大紀以冤死也,岳鍾琪部下健將紀成斌、曹勷輩,俱不得善終。湘、淮將帥中興之績,足與創業比隆,賞功亦薄。至亥子之際,所用漢將莫不負朝廷,殆亦天意與。
==諸王公出使辱國==
鎮國將軍載振使英,賀愛德華七世加冕禮,歸,授商部尚書。諸王公艷之,僉思作海外之游,以獵取高位。貝子溥倫之美,觀賽會;鎮國公載澤之歐美兩洲,考察憲政;貝勒毓朗之廈門,招待美艦;鎮國將軍載(扌旉)之美,充一等參議;貝勒載洵、載濤之各國,考察海陸軍政;使節聯翩,不絕於道。諸王公年少未學,聲色狗馬之外,他無所知,舉動皆足以辱國。洵貝勒至英倫,館於王宮。客舍有食堂,各國王公貴人來者皆在焉,洵帥其護衛以往。護衛咸北五省籍,華人傭於英者,惟汽船工役,亦以北五省籍居多。護衛引為鄉里,食時與俱,同席者以為大辱。英倫船廠商人聞吾國海軍大臣至,盛席作樂燕之,諾將往矣,已而不果。校閱師船,約以巳正,逾期而往。及至柏林,譽德之強,宣言於眾,諸多失辭,英人憾焉。濤貝勒至英,英幾不受。適愛德華七世殂,強以弔使往,許之。期以三日,至四日始行。諸王在外,皆有挾妓之名,(扌旉)充參贊,尤無忌憚。
==載濤考察各國陸軍之役==
濤貝勒考察陸軍之役,從者皆軍將,惟李季皋侍郎以將門之子,廁於其間。途中聳恿貝勒,聯絡邦交,以為牽制之計,貝勒意動。舟過檀香山,觀珍珠灣險要,防日本也,工猶未竣。規模之宏遠,經營之完美,為生平見所未見。向所濡染於日本東京學生之言,以日本為天下莫強者,觀念稍變。至舊金山,吾國使臣張蔭棠迎而登陸,易車之華盛頓。車中,蔭棠曰:「王之來也,專以軍事與?抑朝廷其有本指與?」貝勒曰:「無之,專以軍事來也。」蔭棠曰:「王其秘之與?余實為行人,胡可以不知?」曰:「否,其實無也。」蔭棠曰:「然則王胡以來?昔歲唐紹怡來聘,列邦人士,好我者喜,惡我者懼,咸曰其中必有物。紹怡返已逾年,忽焉而已,四方熒惑已甚。而王適至,若又無所見而來,無所聞而去,人其謂我何?然則王胡以來?」皆不應。蔭棠曰:「國家之危,將在旦夕。以王之尊親,使於四方,苟利於國,觀時而動,何等不可者。不然,亦偽為之,庶無貽羞於此。」貝勒深然之。至華盛頓,見總統塔夫特於白屋。貝勒凡燕宴,皆李侍郎相為之通譯。白屋者,美宮也,制度簡略,其側有小園。賓退,主人導之園游。及門,賓曰:「昔者聞君宣言列國,以敝邑之土地、政事、權利為不可犯,引為己任,惠之至也。寡君拜君之賜,使某私焉。」塔夫特曰:「是吾心也。」是夕,宴賓於白屋。坐中,外部大臣那克斯謂貝勒曰:「吾國與中國,對立於太平洋東西兩岸,中國之無患,吾國亦有利焉。反是,害亦隨之。吾總統自麥金尼、羅斯福,以至今之塔夫特,莫不以中國之土地、政事、權利為不可犯。塔夫特曾履中土,持之尤力。繼之而在位者,舍此莫由也。中國之事,當王者貴,一人有慶,兆民賴焉。非若此邦政俗,一興一革,必每人而悅之也。昔大彼得游學而歸,而俄始大。以俄俗類於中國,君權獨重,一正君而國定也,子歸,曷不疏請幼主游學於歐美,以為變政之計?」各國通例:國主之宴,非有故,席間無頌詞。此時賓主歡甚,塔夫特謂那克斯曰:「吾思今日之樂,仍以頌為佳。」乃立而言曰:「祝大清皇帝之無恙也,祝其學之日進也,祝攝政王之行無不宜也。」膳畢,塔夫特請貝勒入菸室。塔夫特曰:「國必自立,乃得他人之助。苟遇非禮,力拒之;不敵,公論宜為之援。若己先與之,人誰與爭?」言竟,登樓入室,坐而言,更述前語。又曰:「國家之強,由內治也。內政不修,何以禦外。」知其將往歐洲也,則曰:「於子之行,求友匪易。英之日、法之俄,皆與國也,烏能舍而親子!惟德意志尚無他耳。」貝勒居華盛頓三日,相形於人,自慚於己,頗為發憤,曰:「我之存亡,僅於人微有牽掣耳。人猶如此,我何以堪!」乃電致攝政王書,具述其事,請速為計。至英,英不禮焉。英人以銅官山爭礦,澳門勘界,達賴喇嘛革去封號,責難於我,如呂相之絕秦。適愛德華七世殂,奉朝命以弔使往,四日而行。至德,見德皇威廉二世,與於宰相和魯威之宴,外部大臣希音在焉。德相與外部,衙署相屬。畢士馬克之相德也,其子為外部大臣,居處最近,朝夕得承其命,以是相傳視外部大臣如掾屬。時五月五日也。次日出德京,往觀各軍,視諸險要。越四日,在克虜伯廠,始得電諭。令聘德將,練兵於北徼外,借美國資本,興農工商業。為並交兩國之計。乃謀於使臣蔭昌。蔭昌曰:「昔余東歸,德主謂余曰:『子之國孤立於東,吾國孤立於西,安得一日者左提右挈,使其勢不孤乎?』余歸,夫誰與言?今有此旨,機不可失也。朝廷之意,借美資,用德將,未始非計。然用其人,多不過數百耳,奚足以動之?不如並用兩國之資,俾知其利大,以悅其心。」乃使蔭昌往見希音、何魯威而叩其意,僉曰「可哉」。問其節目,曰「且徐計之」。求見德主道意,則以舊例所無辭。福納根漢者,接待官也,曾充湖北武備學堂教習,時位至正參領,願達意於德皇,以電話詢諸侍從武官長。次日黎明,以復訊來,曰:「寡君使余,從貝勒游於波斯墩行宮。」李侍郎及蔭使相貝勒往。及門,行未數武,倏見德皇牽一犬至,若相遇也者。眴福納根漢,福納根漢退。又行數武,入林中,胡床一,德皇與貝勒並坐其上,李侍郎、蔭使左右侍。德皇曰:「貝勒之意,予知之矣。明歲使吾子為亞洲之游,乃有條目,今未可也。吾國與中國過遠,今日之事,必與美共之乃無患。尤其要者在於內,未有內政不修而可言外交者也。」至奧,遂至俄,俄人亦不禮焉。俄皇拒而不見,辭言舟游芬蘭海中,行無定所。固請,且私於其近臣某,始得行一覲禮。駐使薩季謙宴於其館。俄外部大臣伊思渥爾斯克坐與李侍郎相近,問曰:「余昔使日本,游北京,使館中遇勳貴李公者,誰與?」侍郎曰:「家伯兄不在京,仲兄已逝,惟余居京,與俄館最相習,其余也耶?」伊思渥爾斯克曰:「今茲王來,惜時之不令,未隆禮貌,滋以為歉。」侍郎曰:「昔我先公之來也,中俄均為與國,賓主至懽。今俄友日而疏我,理固宜然。」伊思渥爾斯克曰:「是誰之過與?我疏爾耶,抑爾疏我也?」侍郎曰:「始吾以俄為上國,私與訂盟,欲以報日也。吾國土地,許其假道,築鐵路,為軍用,無所吝惜。拳匪之難,訂東三省之約。苟利於俄,吾無不予也。英日之人號呼於側,吾不忌也。吾之親爾,其誰不知。自爾以堂堂大邦,敗於蕞爾小國,吾失所依而意有所移,焉能責我。」伊思渥爾斯克曰:「尚言盟約耶!爾視我如寇仇。日俄之役,袁世凱公然為日本後援,秣馬厲兵,張揚於眾,為吾之敵。幸彼眾僅數萬耳,亦幸而知俄之不可終滅耳。假使彼擁數十萬之眾,且將加兵於我,吾不勝其怒而出於是,君何責焉。」侍郎曰:「以俄之大,而敗於日,辱莫大焉。吾意苟可以報日者,宜無不為也;五洲各國,苟可以同仇於日者,宜無不與也。任何國焉,唯盟之尋,無與日本釋怨通好之理。胡為反之,而與日本協以謀我?」伊思渥爾斯克曰:「不然,此客氣也,非國計也。國家之事,利則行之,何仇怨之有。始余使東京,獻聯日之策,君與相弗善也。日俄戰作,余罷歸。未幾戰敗,政府念前言之驗,余進為外務大臣,持前說益堅。當是時,師徒撓敗,杼軸久空,生聚教訓,非數十年弗克蘇。內顧之不暇,焉能謀外。既不勝戰,焉能不作和計。釋日本之怨,與之通好,於是外平而內亦成。」余曰:「昔中俄親甚,英人惎焉,肆其流言於外。余昨入公室,見英主愛德華七世畫像懸於壁上,而偶像置於案頭,英俄相好,不言而喻。英之憾俄,出於性分之所固有。近數百年,英國文辭無問出於口,著之書,登諸報,莫不蓄有仇俄之意。任何邦國族類,有一語涉於親俄者,皆痛詆之不貸。牽率天下言論以從其後,而排斥乎異己,恨毒固結而不可解。今若此,可知人心之怨,無不可釋也。」伊思渥爾斯克曰:「我師敗後,吾國勳爵銜日至深,余驟主聯日之說,必不入耳,其策必敗。先英而後日,乃合二國之成。於時奧人取波黑二州,英法二國爭摩洛哥之利不相下,牽涉全歐,幾出於戰。我軍新衄,何以待之?與英修好,以弭戰禍而息吾民,持之數年,國勢復振。人心之怨無不可釋者,觀於英俄相親益信。如中國親俄,即今為之,未為晚也。及是時不思補救之策,恐他日之事,尚不止此耳。」伊思渥爾斯克言中,已含有庫倫之事矣。貝勒歸,欲自入政府,而引徐世昌為佐。以李侍郎為外務大臣,陸徵祥佐之。出世續、吳郁生於外朝,簡那桐為駐防將軍。命曹汝霖使法,胡惟德使俄,以俄日之爭滿洲也,錫良稍弱,不足禦侮。將設督辦鐵路大臣於盛京,假德美二國之資,築葫蘆島至愛琿鐵路,由張家口經庫倫達恰克圖,由汴、洛經西安達蘭州,橫亙西北。起岑春煊為熱河都統,起袁世凱為陝甘總督,用德將校大練陸軍,以固邊圉。言於攝政王。王始猶聽從,世續、吳郁生皆罷值。良弼獻策於貝勒,不遽入政府,以毓朗、徐世昌嘗試之,銳志遂漸消滅。良弼本與李侍郎不睦,至是意見益深。貝勒幕中賓客猶且不和,安望平治天下。德太子行至新加坡,以鼠疫為辭而返,亦知其無所用矣。
==載濤用讒諂==
濤貝勒至柏林觀操,武弁劉慶恩墮馬。慶恩者,湖北武備學生,福納根漢之弟子也。福納根漢時為接待官,欲藏其拙,為備車乘歸。貝勒惡之。良弼曰:「人有豢馬者,使行則行,使止則止,使速則速,使徐則徐,唯所用之,無不如志,謂之人騎馬。雖有良馬,任性而行,周旋不能,進退不可,謂之馬馱人。慶恩非騎馬,馬馱慶恩耳,奚以責為。王之用人,騎馬乎?抑馬馱人也?」自是貝勒用人,趨於讒諂一派,而新學一流亦陰進矣。
==清末王公用人==
清末王公當道者,惟慶邸用人但知財貨,猶不脫本來面目,亦不至大為宗社殃咎。振貝子於唐蔚芝,僅以為作官引導,學之惟肖,旋即棄去不用,猶傳其父衣缽。洵濤兩貝勒、澤公,則非徒為利,而又自逞其才,故學生一派乘之而起。若輩接近邸第,把持部務,若似乎在王公及部員之間,生出一重障礙也者。至部則曰「王爺、公爺之意也」,在邸則又曰「部員非此不可」,因而上下其手,甚至潛施毒計,以覆其宗。革命之事,仍諸王公之自革而已。
==載澤用盛宣懷==
澤公用武進盛尚書,有貝之財與無貝之才實兼收而並蓄。武進諳於財政,為是時第一流人物,有王者起,必來取法,鈞衡重任,當之無愧。然澤公擁有漢冶萍股票,其暗號曰「如春」,謂帝澤如春也。雖不敢遽定為賄,抑無人能斷其非賄矣。
==端方炎涼之甚==
炎涼之態,世所不免,然不如陶齋之甚。李季皋侍郎常述其反復,以為笑樂。光緒三十二年,侍郎使於奧,陶齋以考察政治之命至。方議為慈聖弭謗,談笑甚歡;忽以奧人供應不周,多方責難。侍郎曰:「公之官有大使之級,而公所奉之命則非也。」不歡而散。侍郎畏其讒,先以情上達。陶齋歸,果有媒孽。那相笑曰:「休矣,已為被告而猶不知耶!」乃大沮喪不復言。次年侍郎簡蘇臬,致書陶齋。時為江督,久置不答。侍郎陛辭,據實上聞,且述前隙。慈聖曰:「彼惡敢然。」次日奉旨調豫臬,旋得陶齋賀電。自是數日一訊,屬託其弟端錦。端錦者,河南候補直隸州充陝州鹽釐局總辦,通省第一差也。丁嗣母憂,求許奪情。陶齋書言:頻年虧累,賴弟鹽局歲助八千。既知其事不行,猶請緩三月離差。卑鄙不堪言狀,直至其弟去而止。是後音問又絕。宣統初元,侍郎閒居京師,輒攜二妓至御河橋旅店小飲,即都人所云「六國飯店」也。時倫貝子猶未得志,輒來聚飲,興盡即去,不相邀,亦不相送也。一日,貝子引陶齋入,略一周旋,若相識,若不相識者。次年,待郎從濤貝勒考察軍事歸,一夕,貝勒由電話中言端四求見,俄頃即至。嗣後數日必一來,食云則食,坐云則坐,如晉平公之於亥唐。是歲九月,粵督袁海觀制軍將告歸,謀缺者眾。陶齋忽邀侍郎夜飲,賓主二人而已。膳畢盡出所藏四王、吳惲名蹟,互相鑒賞。侍郎曰:「此誠美矣,猶不若余藏廉州冊為盡美。」陶齋曰:「猶有佳者。昨觀公齋,非缺煙客一家耶?」出煙客畫軸,懸之於壁,相繼而上,於俄頃間而太常之畫滿壁。陶齋曰:「公擇其尤者,當舉以相贈。」侍郎笑曰:「三日中,粵督必簡人往。俟公失鹿之後,如有所賜,必拜登。」陶齋慚而止。三年,陶齋卒以重賄得以侍郎候補督辦鐵路。時侍郎長兄伯行方為郵傳部侍郎,用兄弟二人名公餞之。陶齋不允亦不辭,署於簡端曰「無暇」。翌日送振貝子至英,與遇於東車站。侍郎揶揄之曰:「公平日為吾食客,不速而來者屢矣,聞余宴客而自至者亦屢矣。今以侍郎候補,固無以加於我也,胡為乎若是?」時送客者眾,咸問其故,侍郎具述簡端批語。陶齋笑謝曰:「是日適有倫貝子之約,然則公仍賜食否?」於時倫亦在側,遂合為一局而餞之。
==滿漢同化==
九州故壤,疑皆蠻族舊居,其強盛之故,始於異類之入主。舜東夷,文王西夷,鑽研故籍,猶可得其侵陵兼併跡象。所謂揖讓征誅者,特古史文飾之辭耳。胡羯、氐羌、鮮卑、沙陀、契丹、女真、蒙古,據有中土,南面御下。至今除蒙古尚有遺族外,其餘諸國,皆盡其所有而俱來,未幾即與之俱盡而不復見。茫茫禹域,真亡國滅種之利器矣。推原其故,以小量加諸巨量。譬如一杯水對一車薪之火,不特水不勝火,而火猶將勝水,其勢然也。清自滿洲崛起,君臨天下,悉主悉臣。鑒於前代之事,滿人不求文學,惟重騎射。八旗兵分防各省,扼諸險要,畫地而居,不與居民雜處,不與漢人聯姻,備之未嘗不周。然二百年間,滿人悉歸化於漢俗,數百萬之眾,僉為變相之漢人。並其文字語言,為立國之精神,雖俄於波蘭,英於印度,法於安南,百計摧殘而不能去者,滿洲人乃自棄之。皇帝典學,尚知國語,餘則自王公大臣以下,僉不知其為何物矣。清末滿大臣帶領引見,太后前則易,皇帝前則難,以太后不通國語也。宣統三年,伊克坦入直,主重國書,未可謂為識時務者,蓋已晚矣。
==勞乃宣立簡字學堂==
遼、金、元、清四代,起於北荒,有語言而無文字。彼中哲人,仿梵經之法,造為字紐聲母及合聲之法,以成一朝文化,誠為有益無損。若本有文字而憚其難讀,欲廢彼取此,是猶苦衣冠之繁重而欲反於裸體,惡宮室之造作而欲復歸於巢穴也。果如所言,試設身以想,則中國文字,與西南蠻族奚異?王小航自日本歸,造官語字母,為欺人之計,猶可說也。[勞玉初]尚知禮教,乃立簡字學堂,誠不知是何居心矣。[玉初]選資政院議員,與東西洋歸國學生爭論無夫姦法律甚力。是時淫風流行,廉恥道喪,僅爭末節,何濟於事!孟子曰:「不能三年之喪,而緦小功之察;放飯流歠,而問無齒決,是之謂不知務。」
==沈曾植與朱家溍==
沈子培方伯以提學使調署皖藩,履任之始,正值項城退歸林下,視皖撫寧州朱經田中丞蔑如也。督撫年終密考,為司道黜陟之機,光宣末造,雖稍疏忽,而大體弗改。撫藩交惡,以是方伯終不即真。未幾張文襄逝世,內援既斷,益覺吾道之孤。方伯自此終年請假,不履撫署,而其他酬應如故。楊杏城侍郎出任南京博覽會審查總長,路過安慶,方伯特為出城往晤,尤足以驚俗眼而啟群疑。未幾,卒自請解職去。二公負氣,各不相下,君子之過,其是非得失,未易判也。熊成基兵變攻城,二公在圍中,同心協守。及變兵敗退遣散時,乞入城購物,中丞拒之。方伯曰:「兒輩敢為非耶?」中丞曰:「縱之至內,且惡作劇。」卒不許。論者謂方伯頗漸染於近代學說,臨事之時,未若風塵俗吏之能斷。觀於辛亥長沙一役,可以鑒矣。鼎革以還,中丞復出,任為直隸都督,[頗為名節之玷。]然李陵曾言:「身之不死,將有為也。」陵後無所表見。中丞仕民國,為直隸督軍。宣統復位,敵眾匿津租界,謀為不利。中丞偵知之,遣邏卒伏其屋側,將擒而治之,且制止不使通電,綢繆牖戶,不遺餘力。適政府以張少軒兼直督,移中丞入京,為民政部尚書,奪其權,於是縱敵生患,事遂不可為。其後敵軍露布,聲中丞之罪,云幾為所制,而中丞之心事見矣。方伯先入都,輒大言曰:「今後毋談光、宣往事為也,宜取法雍、乾,嚴明政體。」及敗南歸,慰同儕曰:「何氣餒之有?今科不中,下科再來。」方伯之志,始終不撓。其列科宜在言語文學之間,論事功則遜中丞甚遠,不能以成敗論也。昔許涵度護川督,馮蒿菴居其屬下,頗受窘辱。定興在樞府談川事,心為不平,曰:「許涵度市井耳,夢華書生,焉能與接。」慶邸時坐室中閱文牘,若聞之,若弗聞也者,儳言曰:「市井猶能治事,書生何所用之?」後之史官,如作中丞、方伯列傳,老慶之言,不可以人廢也。
==江春霖劾慶親王==
明太祖初從郭子興,馬皇后為子興養女,明得天下,猶奉祀弗衰,不以為辱也。亦不聞太祖以是之故,在郭軍中為人所輕也。黔寧王為明太祖養子,分封南服,與國同休,未為下也。[貴陽陳制府]即真為慶邸乾女婿,朱綸即真為載振乾兒,論其先世閥閱,互通親好,未出情理之外,而況事涉渺茫乎。江侍御聞[貴陽制府]之將入樞廷,寧州中丞繼直督,欲阻之而計無所施,急而出下策,舉此二者以劾慶邸,迫脅政府,不得不為之中止。犯上為作亂之萌,於此可見國勢之衰弱而將亡。曖昧之言竟形章奏,於此亦可見中國之污點。而類此之事,如李伯行之為倭主甥婿,康有為之進媚藥,在今日聞者,當為失笑,而當日言之鑿鑿,雖知其謬而莫敢為之辨。孟子曰「言無實不祥」,乃凶兆也。然侍御以是左遷,告歸,遂不復出,為清末侍御中第一完人,未始非福。
==軍機大臣==
軍機大臣無一定之缺,以四人為常,創立於雍正七年。怡親王、張廷玉、蔣廷錫、馬爾錫,本只四人。近世能記憶者,法越戰役之後,禮親王、額勒和布、張之萬、許庚身、孫毓汶五人為最久。十九年,許庚身卒,徐用儀以吏部侍郎學習行走,仍為五人。日韓事起,恭親王、戶部尚書翁同龢、禮部尚書李鴻藻、候補侍郎剛毅、禮部左侍郎錢應溥,相繼入直,同時九人之多,而舊人陸續皆出。樞府中,例有一名位居末者,鈔錄秘密文件,京語所云「摩棹子」者,徐錢二公即其人也。刑部尚書廖壽恒、禮部尚書啟秀,繼錢後亦與斯選。太后復訓政,大學士榮祿、協辨王文韶、刑部尚書趙舒翹入直,仍留禮王領班。西安行在,惟榮、王、趙三公隨往。趙既得罪,鹿傳霖以候補尚書入,瞿鴻禨以工部尚書入,復為四人。迴鑾之後年餘,榮祿薨,慶親王奉命入,時仍四人。日俄事起,王文韶出,蒙古榮慶以禮部尚書入。又次年,天津徐世昌以候補內閣學士入,長白鐵良以戶部侍郎入,至是凡六人。迨三十二年官制改革,軍機處定為實缺,慶親王、瞿鴻禨同奉硃諭,仍為軍機大臣。更以長白大學士世續及閩縣林紹年由廣西巡撫以侍郎用同入,至是復為四人。次年,瞿、林相繼出,醇親王入,鹿傳霖復入,張之洞、袁世凱又同入。兩宮上賓,醇王攝政,袁世凱出,那桐以大學士入。宣統初元,張之洞薨,戴鴻慈以法部尚書入。二年,戴、鹿相繼卒,貝勒毓朗、內閣學士吳郁生入。未幾吳出,大學士徐世昌復入,仍為四人。次年廢軍機處而國旋亡。
==醇親王福晉==
光緒二十七年,廢大阿哥溥儁。其時醇王已聘定故侯熙元之女,慈聖不許,特指大學士榮祿女與王為婚,冊封福晉,意中已有立儲之事矣。王在邸,方倚福晉以自結於上,敬而畏之。兩宮龍馭上賓,王攝政,福晉勢益張,頗以簠簋不飭聞於外。宣統三年夏五,貝勒載濤演劇於邸中以自壽,王生母太福晉並諸王公皆往。福晉方有娠,弗與焉,微服入市觀劇,且飲於肆而返。或奔告王,王大怒,馳歸責之。夫妻反目,太福晉亦不能制。次日,王怒不息。出,乘車擊窗,窗折。至海子,乘船擊几,几又折。是日臣僚章奏,多被嚴斥,輒批云「著不准行」。京師傳為笑柄,謂王猶是對福晉口吻也。
==盛宣懷之鐵路主張==
宣統之世,武進結於澤公,運籌帷幄之中,聲勢煊赫。授郵傳部尚書,與聞國政,平生志得意滿之秋,莫逾於此。當時路政紛歧,莫可究詰。粵路收股及半而造路無多,悉資浪用。川湘兩省田租入股,等於加賦,集貲億萬,權操諸三數鉅紳之手,頗有人言。武進於是主張鐵路幹歸國有,枝任民為,盡塞以前弊竇。然未審歷年禍患潛伏之深,彼人死命必爭之處,川亂以成,鄂變隨起,而事遂不可為矣。創議之時,項城時在彰德,聞之,矍然曰:「不意杏蓀魄力之大若此,余久有此意,而未之能行也。」然則英雄成敗,殆有幸有不幸耶。
==瑞澂驕妄==
湖廣總督瑞澂,滿人中之健者也。以蘇松太道陳臬開藩,皆未赴任而辦清鄉。袁海觀制軍督粵入覲,見項城。項城曰:「莘如胡久不履新?」制軍曰:「殆不欲再坐官廳,上手版矣。」項城曰:「胡能盡如彼意?」制軍曰:「彼心目中,未必有政府在也。」項城頗妒。及晉撫恩壽罷,內意已定瑞澂,樞臣薦寶鋆,慈聖不悅,曰:「予用一人,爾何靳焉?」項城儳言:「山西方有事,撫臣為一省首領,遠調需時,誰負其責?寶鋆升任,駕輕就熟,較易為理。上意重用瑞澂,何處不可者,奚拘於一地?」因之瑞澂沉滯年餘,始簡蘇撫。時陸文節鍾琦為布政使,瑞澂謂之「造糞機器」,傳為笑柄。移督湖廣,自司道以下,盡以其所愛,易其所不愛。湘撫忤其意,密舉余壽平中丞代之。是年蜀中民變,中丞未奉其命,遽以師往援,瑞澂歎曰:「廝養之卒,使持手版迎客,則舉措皆失其度。今而知司使之賢者,固未可專方面也。」驕妄類如此。及武昌[亂作],瑞澂倉皇出走,登楚豫師船,匿於江中。城內軍士尚未盡叛,與變兵相持一日夜,聞總督遁,乃降。大軍北下,互戰方酣,瑞澂登輪遁至九江,於是全國瓦解。
==起用袁世凱==
辛亥八月庚子朔,越十八日丁巳,武漢[之亂作],翌日聞於朝。己未,政府及各部大臣入見,環求起用袁世凱,王不許。庚申、辛酉宮門抄,言官有三數封奏,留中不發,意亦為是請也。壬戌,忌辰也,鎮國公載澤與慶邸遇於壽皇殿之院下。澤曰:「姪意須項城一出。」慶曰:「屢言之而王不聽,奈何?」澤曰:「姪請獨對。」力爭之。出曰:「王許我矣,命勿告政府。殆欲出自己意,以示惠也。」未幾,王果召慶入,下詔起用袁世凱。慶出,復召澤入。慶輩不知所以,坐於直廬以待。澤出,宣王之後命曰:「使朝臣中與項城習者齎詔前往,促之速來。善為我辭焉,勿介意於舊事也。」遂令阮忠樞往彰德。及歸,要約多端,王悉曲從。朝廷之情見勢絀,於是畢現。
==盛宣懷遭袁世凱呵辱==
澤公先與項城不諧,自鹽政改革,長蘆鹽運使張馨庵都轉時有獻替,大得其寵,積漸疏通意見,其間已早融洽。亂作,都轉往來於京津之間,澤公因有起用項城之議,其事雖不可知,其跡已略可尋矣。武進為澤公謀主,當此之時,若似乎不聞不見,然於起用項城之事,亦大有力焉。鼎革後,武進致書孫慕韓中丞,使密陳當日之事,為示好之意。項城曰:「彼與我角力有年矣,今尚有靦面目,作此言耶!」中丞失色而退。蓋武進初意,欲亂事即平,漢(治)[冶]萍不至受損,不知並宗社而亡之也。洎乎國破家亡,求保區區資財,為捲土重來之計,仍遭呵辱,是豈彼所能料及哉!
==湖北新軍革命==
張文襄有舊將二人,一曰張彪,一曰吳元凱。相傳文襄有使女嫁為彪妻,稱「丫姑爺」。閨闥之事,人莫能詳。世俗獧薄,既隱善而揚惡,抑作偽以為真,不足論也。元凱為先文文莊舊部,吳武壯薦之往練兵,用湘、淮紀律。彪迎上意,仿西法。故凱字營日削,而新軍日盛。光緒末造,湖北新舊兩派競爭頗烈。舊軍抑制已久,有爆發之勢,元凱力遏始已。卒以時尚所趨,舊軍裁撤罄盡,悉歸新制。北洋拓張六師,威權甚震。湖北一鎮一協,兵數雖遜而精過之。秋操之典再舉,評者曰:「北軍由淮軍變化而成,皆百練之卒,以勇氣勝。鄂軍自鄉校選出,具普通知識,見長官訓令,能自錄出,以學問勝。然下級軍校少年盛氣,識力未足,[易受蠱惑,隱患伏焉。]」辛亥[武昌禍發,叛軍]擁彪為主。彪曰:「殺我者,寧就戮,不然釋我。」[叛軍]以禮送彪過江,覓得黎元洪而立之。彪至漢口,集殘卒,會防營,招水師上岸,帥師不足三千人,扼大智門外京漢車站而守。[叛軍]由漢陽奪取漢口,連得三鎮,器精眾整,兵數一倍,勇氣十倍,直前搏鬥。彪恥失武昌,戰頗力,相持稍久。援師不至,遂敗,朝廷亦不復用。先是,蜀中有事,命端方為督辦,率鄂軍一混成旅,入川平亂。中途聞鄂事,兵變,端方被害,餘眾乃返。文襄練兵廿載,至是成為[戎首。]
==新內閣謀結列強之計==
方事之殷也,為新內閣謀者曰:「西人心目中,凡國家之興皆起於亂黨,成事即為國家。故亂勢一成,彼視與國家相等。洪楊之役,金陵未復之先,彼稱述忠侍二王,儼然敵國。不寧唯是,南北美之戰,勝負未決之時,在彼族亦無別也。今武漢[亂作]難保無蔓延之勢。年少學生潛伏其中,咸習於西人俗尚,或投其所好,用新建邦之名,布告各國,令守中立,約定從前所訂條約繼續有效,將何求而不得。吾於起事之始,先請於列強,將庚子賠款遲期一年而加息焉。幣制借款早經借定,先假五百萬以應用,措詞頗易。計息歲不足百萬,為財政計,亦未為失也。且挾西人之資二千餘萬,入我此次戰費之中,而彼初未之覺。俟亂黨布告各國,不認八月十九以後吾國之約,則此約明明在後,功效乃大著。戰而捷,必加息以償。戰而不捷,匪惟無利,即母金亦有礙焉。西人懼於我之敗,能不助我乎?縱不我助,必不至為患,所以樹我之黨而破敵之計也。」閣議以聞於慶邸而從之。使胡馨吾往,教之言曰:「吾國賠款,仰給於關稅,漢口一關,其尤著焉者也。不幸有亂,不能如期而至,請遲以期年。幣制借款現在銀行,尚未動用,請移緩濟急。何如?」皆對曰:「諾。惟吾無所據以報吾國,乞以紅封來。」「紅封」者,外部與使署通信之名也。既而英美復訊先至,允緩收庚款,而以幣款委諸承借銀行云。閣臣皆喜,謂庚款者,彼官款也;幣款者,彼商款也。官款列於預算,彼猶以為可,則商款之債票屆時付息,不致失信,宜無不可矣。英美皆有勢,既已應諾,其他宜無不諾矣。澤公不許,曰:「不可以失信於外人,且吾國之力可任也。」乃復使胡馨吾至各館索紅封。未幾, [亂黨]照會各國領事,請守中立,事成之後,以前之約,待之如初,惟八月十九日以後之約,概不承認云。各國使臣咸謂舉動依乎禮法,而外交目光為之轉移於不覺焉。
==李經邁為載濤策灤事==
灤州事起,軍諮大臣載濤,中夜召李季皋侍郎至其宅,示以張紹曾電奏,曰:「事急矣,子曷為我至彰德見項城,使召紹曾而殺之?」對曰:「紹曾方握眾為亂,焉必其奉世凱之命而即往!今日世變非常,人懷叵測,朝命之不能行於世凱,猶世凱之命不能行於紹曾也。乞以符予我,明日馳至天津,使張懷芝往,代將其眾。王請於上,以詔諭紹曾,且召之入朝議事,候其至而斬之。」濤曰:「灤事方有變,易將可乎?」對曰:「往日一紙之書,雖據數千里之地,擁數十萬之眾,孰不俯首帖服!灤軍之變,倡之者,料不過十數人耳。首鼠者必據其半,矧其士卒,尚有強半不知者耶!見新師之至,趨迎不暇,何敢相拒。因而誅其反側,安其餘{{PUA|}},少時即定。懷芝宿將,足以辦此。」濤曰:「筱石不令懷芝行,奈何?」對曰:「此其所以必有天津之行也,將告以大局,權其輕重緩急。懷芝此行,僅以安眾耳;眾心安,則他將至而懷芝返矣。僅此旬日之間,奚為不可?」濤曰:「假而紹曾不受代,則如之何?」對曰:「灤軍一鎮,半在永平,即如紹曾之說,萬眾一心,亦僅五千而已。紹曾果以眾叛,入犯京師,必觸外人之忌。吾據庚子之約,令鐵路勿載其兵。彼雖疾行,七日之內不能至。吾眾能戰者禁衛軍萬人、毅軍萬人、京旗第一鎮亦萬人。以六敵一,以逸待勞,以順討逆,何憂不克!」濤曰:「誘紹曾而殺之,可乎?」對曰:「以計誘敵,胡為不可?苟不欲刑之於市,要於豐台而殺之,一也。」濤曰:「雖然,不可以專。」乃相與至東海宅告之。東海口亦稱美,而唯唯否否,氣不復振。於是決意取朝旨以行,次日遂有宣布信誓十九條之諭。聞項城在彰德,奉命為欽差大臣,猶遷延不行,於移師征餉之權,要索未已也。及見十(大)[九]條之諭,曰:「彼自棄之,於人乎何尤。」遂馳至軍。
==八旗氣數已盡==
八旗勁旅,為朝廷宣力者二百餘年,光緒以後,氣數已盡,雖欲振作,其何能興。髮捻之役,有塔忠武、多忠(武)[勇]最有名於一時,等而下之,勝克齋亦頗能戰。皆旗人為將,然所將非盡旗營也。醇王抽練旗營,一日而黜三都統:烏拉喜崇阿、明魁、特而慶阿,可謂嚴矣,而不聞成軍。榮文忠武衛五軍,惟中軍為旗籍,庚子之役,匪惟不戰,抑且四出劫奪,西兵入城,全師皆潰。濤貝勒統禁衛軍,平時養之如驕子,恃之若長城,及攝政王退歸藩邸,貝勒請罷軍統職。掾屬皆勸其保有區區兵權,以為牽制之計,貝勒不允。問其故,不答。固問,則曰:「吾婦泣於余前,不欲與於兵事。」魏桓範曰:「汝兄弟,獨(犭賣)耳。」古今一轍。
==吳祿貞==
唐才常之役,實挾士官學生吳祿貞輩以俱來。康、梁以改革政治宣於眾,誑之回國見張文襄,說使從己,不然則以兵諫,眾說而從行。及至武昌,乃知捐軀以當鋒鏑,本已不欲,故事一洩而全遁。祿貞謂人曰:「吾奔至皖和悅州,過江之大通,始得附輪而下。見偵探二人隨己,有追捕之狀,當時即欲投江泅水逸。在刻不容緩之際,汽笛一聲,微聞二人私語曰『殆不在斯』,下舟去。至滬,亦既上日本郵船矣,與友偕至浴堂。一人似偵探,隨而同浴,先罷,故觸其衣落地,內中信件紛出,唐才常函在焉。友急掇起,嗔曰:『銀票何得疏忽。』此人既行,余微歎謂友曰:『險哉!』出門,車俟於門。倏見此人攀轅詢來歷,急馳而免。」是時吾國何得有許多偵探,莫非祿貞驚疑所致,然可見其狼狽情狀。祿貞至日本,文襄不欲醜播之外,學費續寄不絕。未幾,距畢業期近,學生監督日本人福島書詢文襄曰:「祿貞練習成材,棄之可惜。公如不用,吾將留歸日本籍。如用之,不得借故殺害。」文襄許諾,福島親送祿貞至鄂。文襄以簽押房後一室,居之累月,察其無異志,乃遣至軍。洎北洋六鎮成立,設練兵處,慶邸與項城領之。鐵良主政,忌項城權重,欲兼用鄂中將士,以持其平。良弼薦祿貞,請以闔家作保,慶邸從之。祿貞因而驟貴,官至統制,仍不改其初態。武漢變作,躍躍欲動,為人所刺死。新軍中咸疑項城為之,理或然與。
==設西康行省==
打箭爐,本四川總督轄境,高宗以隸西藏。時藏為我屬,駐藏大臣威勢之下,猶之乎由此省而改歸彼省,無所謂予奪也。本朝盛世,藏中僧侶官職黜陟之柄,操之在我。歷任駐使賣官鬻爵,漸失天家體制。琦善納賄,並其制度而悉更之,自是太阿倒持,駐藏大臣備位而已。光緒初,松溎任滿回京,見恭邸。笑問曰:「藏丫頭風味何如?」對曰:「別有風味。」時岐子惠將軍在坐,聞之,傳為笑柄。於此可見當時西域都護公然漁色,不以為諱。先文莊督川之日,值瞻對為亂,事平仍以歸藏,不知者以為姑息。文莊曰:「今欲安邊禦侮,在於規復舊制。何須收回區區之地,而失全藏之心,是舍藏取瞻也。」邊吏頗欲以此邀功,言改土歸流之利者甚眾,終不聽。及定興繼位,用張濟策,一試而敗,藏人羈縻未叛者又數載。趙次山、季和兩制軍昆仲相繼督川,始行開疆拓土政策,實逼達賴喇嘛出走。遂盡取巴塘、裏塘各土司之地,分設州縣,立西康行省,中國於是乎失西藏。未幾川亂,季和制軍殉難,藏人乘間內侵,邊境因而多故矣。制軍之父文穎,知陽穀縣事,遭粵匪之亂,被七創死。兩世忠節,人多稱之。制軍喪歸,哀輓甚眾,中有一聯云:「繼陽穀公,慷慨捐軀,取義成仁,世猶有亂臣賊子。」意譏其兄次山制軍嵩山四友也。
==程德全==
蘇撫程雪樓中丞,初以直隸州需次安徽,未甚得意,聞有署吾邑廬江縣之說,已而不果。中丞故與旗籍人有舊,因之吉林,大為將軍長順所賞識,疏舉其材於朝。是時,日俄戰正酣,中丞與將軍達桂周旋兩大之間,頗負時望。長順卒,達桂繼為吉林將軍,中丞洊升道員,署黑龍江將軍。光緒三十三年,東三省改官制,自將軍以下皆免官。中丞內有繫援,外隆令譽,值新設黑龍江巡撫段芝貴因楊翠喜案罷歸,得留署其缺。旋授奉天巡撫,調江蘇巡撫。由邊省而移腹地,身名俱泰,東三省改官制之後所僅見者也。貽靄人將軍,吉林人,始與中丞為摯友。京朝之事頗恃為重,久而益得。兩家子弟男婦,相好無尤。朋友義重,親如家庭骨肉,本為八旗舊家之風。及將軍以貪墨參案敗,中丞之子與貽穀之子,俱隨使節在俄京聖彼得堡,中丞子婦忽手刃將軍之子,兩人之誼遽絕。辛亥春,中丞以未曾到省之候補道員應德閎署理江蘇布政使,為言路所訐,奉嚴旨申斥。疑將軍之黨為害,內不自安,頗有去位之意。[亂作,]推江蘇都督。項城建民國,授南京留守,未幾退隱。諸公子常往來吉林,與其他旗籍故人縞紵聯歡如故,益見北人之交堅若金鐵,至國變而不渝也。
==馮汝騤之死==
馮星巖中丞,以光緒癸未成進士,入翰林,二十年始外放道府,遷安徽徽寧池太廣道。不三年,洊升江西巡撫,項城之力也。武昌變作,南昌新軍,學識遠出鄂省之下,[而囂張過之,聞亂]即起,擁中丞為都督。中丞託詞讓賢,適中馬毓寶意,得辭職歸里。已登舟矣,毓寶送至江岸,拱手話別。中丞謝曰:「後會有期。」毓寶誤會,以為江湖隱語,謂他日報復,如孟明之「三年拜賜」也。忽憶中丞與項城,兒女姻親而兼鄉誼。當日[南方烏合,]不敵北兵節制之師,畏之如虎。惟恐中丞縱去,能為後患,復挾之反,令作書致項城,招使來降。中丞不允,則軟禁之於一室,不令親友省視。中丞知不免,自承素有嗜好,日吸鴉片數次。毓寶許之,而微疑其有他,命監者給之,而但如其量止,毋得多予。居數日,中丞紿監者曰:「汝日出購區區之物,不以為煩乎?吾與汝金,為我買供三日之用。」監者喜得沾潤,為致如數,中丞乘間服之而死。中丞在任,江杏生侍御曾劾其溺職,亦以項城之故而波及,嗣竟以死,可謂君以此始,必以此終矣。
==袁世凱新交梁士詒==
遜位之先,項城授內閣總理大臣,楊杏城侍郎授郵傳部大臣。侍郎從唐少川尚書南下,與國民黨議和,梁燕孫京卿派署郵傳部大臣。署中相見,談及鐵路交通之便,京卿問侍郎曰:「子知鐵路兼水陸交通之利乎?」曰:「未也。」京卿曰:「項城斥逐,彰德安置,欲往則畏有後禍,欲不往而不能,兩難之際。余時為鐵路局長,獻計曰:『為公備機車、坐車、行李車各一輛,置於公寓處相近,日夜使勿斷火以待命。身在京刺探消息,苟不利於公,則立以告。是雖往,而緩急可恃以出走,至任何海口而止,猶之未往也。至公之屬下,自幕府以至騶從,皆取給於各路,朝夕相從,則在野與在朝何異焉?』」項城於侍郎為舊交,其於京卿之新交,則甫見於此。
==袁世凱父子與楊士琦兄弟==
項城於楊氏昆仲皆善,及戊申放歸,往津被拒,自是與楊氏不愜。制軍身故,以津浦幾興大獄,幸邀寬典而奪宮銜,則張馨庵都轉受命項城為之也。侍郎如在闇室,不知天日,輒為呼冤,可謂昧於事情矣。中興以後,各省疆臣率效倣曾文正規模,不使其屬下接近子弟,故後門生部曲,多念舊恩而無從生惡感。項城為督撫資淺,不知先輩典型。長嗣芸臺左參,於乃翁故吏,無論文武兩途,少所滿意。文員中惟趙秉鈞、沈雲霈,武將中惟王士珍、雷震春差為許可。餘子碌碌,不足數也。於楊氏昆仲,尤多貶辭。項城在樞府時,左參屢謂人曰:「如有語於家翁者,告雨人,勿告杏城。」鼎革後,將召侍郎入為秘書總長。左參在德,電致其父,力言不可,首云「勿須秘書譯」,而電稿仍入案冊,梁燕孫播而揚之。侍郎不安,堅辭不就。其後項城亦知內部不協,洪憲改元,仿前朝之制,儲君之名,密藏於篋,聞為第五公子云。
==張勳與袁世凱==
張少軒軍門少從許仙屏中丞為末弁,性放曠,不受羈勒。好博,屢喪貲而蝕公款。中丞將懲處之,夫人稱其能,縱之去。至廣西,投蘇軍;走奉天,隸毅軍,殊碌碌無所短長。既而隨項城練兵小站,充管帶。項城開府直隸,所部益張,軍門得統帶巡防營,駐直豫交界。鑾輿東返,扈從至京,留充宿衛。授建昌鎮總兵,擢雲南提督,移甘肅,皆不履任。一時恩眷,無與倫比。始而宮門內外,既而聖駕左右,莫非張部。會項城入都覲見,蒙恩賞戲,見張部兵甲鮮明,盈階上下,駭然曰:「如其有變,將若之何?」與樞府謀,徙之外鎮。值日俄戰後,東省遍地皆匪,乃調充奉天行營翼長,節制三省防軍。雖尊榮備至,不免有名無實矣。
==張勳與錫良==
東三省為鬍匪出入之區,軍門至任,迄無以遏橫行之勢。京朝官多疑其通匪,然事無確證,莫以讞其罪也。歷任將軍、總督,咸優容之。暨錫青弼制軍開府遼東,素耳其名,欲視其人,以察其臧否。值軍門在京,詷知來意不善,日游於外以避之,使不獲晤。制軍不得已,一日凌晨,突往見之。出謂人曰:「吾入少軒庭,陳設古玩,皆裝潢置篋中,如入古肆。歎曰:『美哉室也。』少軒曰:『兩宮所賚也。』吾曰:『然則賜第也歟哉?』少軒曰:『臣受欽賞,年來積至數百,且盈千件。上知臣貧,輒予白銀,曾一次多至萬五千,合計數幾六萬。儘茲屋中所有,不過如是而已。非皇恩之厚,寧得享此以終耶!』余聞斯言,遂無奈何也。」及履任,總督、提督,按諸大清典籍,品級相等。軍門於前任東海制軍,甘居屬下,至是則分庭抗禮。問之,則曰:「菊帥,吾舊長官也,而何比於是。」卒不相下。雖名掛彈章,終不為屈。
==張勳儕於朝貴欲奪毅軍==
軍門姓好揮霍,平時黃金散盡,曾不少惜。及至窘時,頗受經濟束縛之苦。宿衛數載,每至年終,輒向項城求乞。一歲,項城拒不見。既而以銀帖二千予楊杏城侍郎,曰:「子歸,少軒必俟乎爾,幸舉此畀之,勿溷乃公為也。」項城惡軍門,然畏其聲氣通於宮禁,故寬假之,已而果然。小德張未得意時,軍門知其有寵於皇后,輒先納交甚篤,且與聯宗。張母有私蓄,軍門常貸以濟急,通家之好不啻焉。隆裕尊為皇太后,小德張為總管,聲勢煊赫,軍門因緣而為顯要。洵、濤初起,猶介以自結於太后,下此者勿論已。軍門既儕於朝貴之列,求遂所欲。值姜翰卿統制有痟首疾,偶行數武,常暈眩不已,必席地坐片刻乃復。每入內庭,途中輒三四息,大有衰態。軍門乘機欲奪毅軍而代之將,樞臣、陸部無可無不可。既有成議,統制知之,往見慶邸求退,遣散其眾,曰:「此軍自宋、馬以來至於今,事三主矣。其父兄斷脰決腹於疆埸之上,今之存者,皆鋒鏑之餘也,忍激之為變而盡芟夷之乎。」且泣。時當道諸公相忍為國,懼不敢發。軍門曾在毅軍,軍中亦有為之助者,慫恿其前進,毋為氣餒,以此相持不決者累月。適程從周軍門逝世,乃以程平齋繼任長江水師提督,使軍門統江防軍,駐浦口。軍門雖不悅於出京,然賦閒已久,驟得此事,欣然就任而去。異日革命軍起,朝旨北洋陸軍盡隸項城麾下,時北軍之能為異同者惟毅軍。項城入覲,及返私舍,賓客盈門,皆辭焉,只見姜統制一人而與之謀。假使斯時毅軍統領為少軒軍門,則前敵諸將領雖合詞籲請共和,猶有後路可退,有清皇室不至處於絕路也。[武昌之亂作,]蔓延至江南,所在新軍響應,防之更甚於[寇]。倚以備緩急者,惟江防軍是賴。軍門簡江南提督,帥師駐寧,更遣二營至皖,以壯氣勢。卒只五千,又分一千以去,兵力單弱之甚。江南第九鎮變,江防軍擊走之。未幾,蘇、浙、滬、鎮、淮、浦敵眾大至,軍門堅守不出。上海教會遣使說之罷兵,軍門曰:「我江南提軍,非盡復吾土不止。」初,江防軍全部南渡,軍門誓死矢忠報國。部將張文生諫曰:「無益也。苟死而仍無濟,曷若姑留吾身,以有待焉。願守浦口為歸路。」軍門許之。事亟,文生具舟,濟師北遁,全軍而返。自是軍門於文生言聽計從,與白寶山並倚如左右手。
==張勳復辟==
癸丑南北爭戰,軍門奉項城命,與馮國璋分途南下,夾攻金陵。國璋由津浦鐵路,軍門由運河,勢如破竹,先入城,欲得其地。項城不予,以國璋為南京都督,改江防軍曰定武軍,移駐徐州。初,毅軍制度,名位高下與兵權多寡各不相涉,惟視乎帥意而已。喜而與之,兵數立增;惡而奪之,兵數立減。馬忠武曰:「吾嘗拂宋忠勤意,不數日間,以吾部悉分隸他將,所餘百人耳。」毅軍成於豫中防捻之日,當時染霆軍之習,容納游勇,有額則補為正軍,平時僅給食而已。臨戰趨以應敵,勝則銳師繼之,不勝則整師以乘敵懈,霆軍常資以集事。軍門在徐,沿襲舊法,整軍經武,眾至五萬,虎踞津浦中心,為海內重望。各省使者麇集麾下,事無鉅細咸就取決,名為徐州會議。項城去位,黃陂繼之,北洋諸將帥不滿於其所為,咸有別圖。於是思舊之人,心為之一動,群趨於軍門,為恢復計。適黃陂免倪嗣冲職,以軍門兼代,眾怒愈張,而於[我]益利。軍門乘機善導,倡言復辟。各省之使者,咸電詢於其府主,欣然從命,成立密約。會黃陂招軍門至都,調停各省紛局。文生、寶山懼於祿位之危,悉持勿去。幕中文士睠懷故主,視事過輕,幾如反手之易。軍門未有設備,攜衛軍千人,乘津浦車北上。及津,淮南鹽運使劉某,軍門之心腹而所識拔以至今職者也,力阻撓之。且為之謀曰:「不如任擇一人為閣老,姑留今政府為吾用。」從之。既而授官施令,悉乖所欲,軍門毅然奮起,扶幼帝復位。以軍機大臣兼直隸總督,宰相而領節度使,周、召方伯之任也。軍門平時誓詞,復江南提督原任,言行殊不相符。各省使者簽名於密約者,無不食言而肥,兵事乃作。軍門以衛軍一營,支持數日而敗。軍門遁入荷蘭使館,乘隙至津,於是乎終身焉。
==張勳遺產無多==
[民國初年,]軍門統軍之眾,各省無出其右,身沒之後,遺產無多。雖因經商不善之故,多所虧蝕,然為數較少,比之同時之領軍者,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萬,真不可相提並論矣。忠於故主,視富貴如敝屣,至死不渝初志。後之作者,亦將有感於斯人。
==張勳棄妾==
軍門初至金陵,游秦淮河,眷揚妓小毛子,納之為妾。距革命未久,小毛子以目盲,失寵遣去。揚州妓女多住鄉間,亂中投奔親族,道出淮上,扼於兵。從者呼曰:「張軍門之夫人也。」時軍門守金陵不下,適為眾矢之的。淮上軍得此奇貨,欲挾以為質,迫軍門獻城出降。上海報館,更造出一種謠言,謂軍門本無鬪志,以失小毛子,老羞成怒,忿而出於一戰。無識之徒轟然和之,眾口一辭,遂有以吳三桂之圓圓為比例。言清得天下失天下,恰有一被掠婦人,為之渲染生色。嗣知為棄妾,謠風乃息。
==康有為謝恩可笑==
復辟之役,康有為簡弼德院長。當時創舉,用人不拘資格,於有為舊職,未之計及也。有為奉詔謝恩,以一品服色往,見者知其未脫草野之氣,莫不匿笑。當道不得已,賜以頭品秩,有為奔走經年,他無所得,僅頂帶榮身而已。時敵軍露布曰:「將帥則烏雲瘴氣,几榻煙霞;謀臣則巧語花言,一群鸚鵡。」出於梁啟超手,不為有為稍留餘地,無論知與不知皆哂焉。有為仕清,終未改節。暮年耽於古刻,游陝西,至某大廟,買得宋刊經典以歸。運經汴洛道中,為土人所覺,詆為攘奪而追取之,其中什一已攜至滬。有為故後,有好事者影印陝中宋藏,其所缺者,猶假諸有為之家,始成完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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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建議對有刪除性質的數個維護模板添加NOINDEX魔術字,阻止頁面問題解決前被快取到外部|建議對有刪除性質的數個維護模板添加NOINDEX魔術字,阻止頁面問題解決前被快取到外部]]</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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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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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提議首頁展示最近完成的作品|提議首頁展示最近完成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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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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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可否在Template:PD-PRC-exempt恢复第3项描述,或是像Template:单纯事实消息那样单独建立模板?|可否在Template:PD-PRC-exempt恢复第3项描述,或是像Template:单纯事实消息那样单独建立模板?]]</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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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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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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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新人,想编辑条目,我需要向导和帮助|新人,想编辑条目,我需要向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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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整合管理員指引及管理員的離任指引|整合管理員指引及管理員的離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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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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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修訂投票資格|修訂投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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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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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重选管理员建议|重选管理员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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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自由雨日|自由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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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提及模板更新|提及模板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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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社群首頁更新|社群首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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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请各位不翻2025年6月8日前旧账|请各位不翻2025年6月8日前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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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有限任期制|有限任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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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解决方法3_问卷调查|解决方法3 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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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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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5年第25期技術新聞|2025年第25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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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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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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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Wikimedia_Foundation_Board_of_Trustees_2025_-_Call_for_Candidates|<span lang="en" dir="ltr">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of Trustees 2025 - Call for Candidates</span>]]</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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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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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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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5年6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5年6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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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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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7
| [[:Wikisource:写字间#请求修改禁用标题名单|请求修改禁用标题名单]]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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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7-01T11:42:00.000Z" | 2025-07-01 <span style="color: blue;">19:42</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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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Wikisource:请求保护设立存档页并重新排版|Wikisource:请求保护设立存档页并重新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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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6-23T03:52:00.000Z" | 2025-06-23 <span style="color: blue;">11:5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9
| [[:Wikisource:写字间#2025年第26期技術新聞|2025年第26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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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6-23T23:21:00.000Z" | 2025-06-24 <span style="color: blue;">07:21</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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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要求管理員就申報有償編輯宣誓|要求管理員<s>就申報有償編輯</s>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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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User:Jusjih|Jusjih]]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7-04T02:50:00.000Z" | 2025-07-04 <span style="color: blue;">10:50</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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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维基文库收录方针之开放性探讨——《回归愿景,海纳百川》已发|维基文库收录方针之开放性探讨——《回归愿景,海纳百川》已发]]</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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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6-28T11:53:00.000Z" | 2025-06-28 <span style="color: blue;">19:53</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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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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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7-07T08:14:00.000Z" | 2025-07-07 <span style="color: blue;">16:14</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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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Sister_Projects_Task_Force_reviews_Wikispore_and_Wikinews|Sister Projects Task Force reviews Wikispore and Wikinews]]</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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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Victoria|Vict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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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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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部分文档的标题长度超出MediaWiki允许的上限|部分文档的标题长度超出MediaWiki允许的上限]]</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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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Hat600|Hat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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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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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5年第27期技術新聞|2025年第27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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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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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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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為使用者命名空間禁止索引事|為使用者命名空間禁止索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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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7-04T09:25:00.000Z" | 2025-07-04 <span style="color: blue;">17:25</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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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制订机器人方针|制订机器人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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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沈澄心|沈澄心]]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7-04T05:28:00.000Z" | 2025-07-04 <span style="color: blue;">13:28</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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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接受_维基文库:繁简处理_成为指引|接受 维基文库:繁简处理 成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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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efe;"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efe;"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7-07T12:29:00.000Z" | 2025-07-07 <span style="color: blue;">20:29</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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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mw-collapsible mw-collapsed" style="float: left; margin-left: .5em;;{{#if:{{{no_time_legend|}}}|display:none;|}}"
! title="From the latest bot edit" | 發言更新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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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小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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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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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狀態
|-
| 已移動至其他頁面<br />或完成討論之議題
|-
! 手動設定
|-
| style="max-width: 12em;" | <small>當列表出現異常時,<br />請先檢查[[User:Cewbot/log/20170915/configuration|設定]]是否有誤</small>
|-
|}
{{Clear}}
[[Category:维基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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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5598
257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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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w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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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Cewbot/log/20170915/configuration|生成議題列表:38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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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text/x-wiki
<!-- 本頁面由機器人自動更新。若要改進,請聯繫機器人操作者。 -->
{| class="wikitable sortable mw-collapsible metadata" style="float:left;"
|-
! data-sort-type="number" style="font-weight: normal;" | <small>#</small> !! 💭 話題 !! <span title="發言數/發言人次 (實際上為計算簽名數)">💬</span> !! <span title="參與討論人數/發言人數">👥</span> !! 🙋 最新發言 !! data-sort-type="isoDate" | <span title="最後更新">🕒 <small>(UTC+8)</small></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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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重写维基文库方针和说明文档|重写维基文库方针和说明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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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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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這是什麼字?|這是什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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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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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新建模板:允許在page頁面以傳統版式顯示、在主頁面以現代方式顯示|新建模板:允許在page頁面以傳統版式顯示、在主頁面以現代方式顯示]]</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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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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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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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一篇文章被兩個文件分割為兩部分,如何將兩部分連接?|一篇文章被兩個文件分割為兩部分,如何將兩部分連接?]]</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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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Zy26|Zy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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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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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紧急呼吁】抢救濒危的美国之音中文及粤语内容,导入维基文库|【紧急呼吁】抢救濒危的美国之音中文及粤语内容,导入维基文库]]</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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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Hamham|Hamh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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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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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管理員的離任指引|管理員的離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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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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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
| [[:Wikisource:写字间#建議為缺筆避諱字建立專用模板|建議為缺筆避諱字建立專用模板]]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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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5-15T15:38:00.000Z" | 2025-05-15 <span style="color: blue;">23:38</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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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朝代標註|朝代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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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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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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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提議首頁展示最近完成的作品|提議首頁展示最近完成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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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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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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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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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新人,想编辑条目,我需要向导和帮助|新人,想编辑条目,我需要向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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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整合管理員指引及管理員的離任指引|整合管理員指引及管理員的離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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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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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修訂投票資格|修訂投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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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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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重选管理员建议|重选管理员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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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提及模板更新|提及模板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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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社群首頁更新|社群首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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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请各位不翻2025年6月8日前旧账|请各位不翻2025年6月8日前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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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有限任期制|有限任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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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解决方法3_问卷调查|解决方法3 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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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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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5年第25期技術新聞|2025年第25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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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Wikimedia_Foundation_Board_of_Trustees_2025_-_Call_for_Candidates|<span lang="en" dir="ltr">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of Trustees 2025 - Call for Candidates</span>]]</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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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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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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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5年6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5年6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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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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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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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请求修改禁用标题名单|请求修改禁用标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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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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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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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Wikisource:请求保护设立存档页并重新排版|Wikisource:请求保护设立存档页并重新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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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6-23T03:52:00.000Z" | 2025-06-23 <span style="color: blue;">11:52</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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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5年第26期技術新聞|2025年第26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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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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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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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要求管理員就申報有償編輯宣誓|要求管理員<s>就申報有償編輯</s>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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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Jusjih|Jusj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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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维基文库收录方针之开放性探讨——《回归愿景,海纳百川》已发|维基文库收录方针之开放性探讨——《回归愿景,海纳百川》已发]]</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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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6-28T11:53:00.000Z" | 2025-06-28 <span style="color: blue;">19:53</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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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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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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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Sister_Projects_Task_Force_reviews_Wikispore_and_Wikinews|Sister Projects Task Force reviews Wikispore and Wikinews]]</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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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Hat600|Hat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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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5年第27期技術新聞|2025年第27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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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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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為使用者命名空間禁止索引事|為使用者命名空間禁止索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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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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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制订机器人方针|制订机器人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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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沈澄心|沈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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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接受_维基文库:繁简处理_成为指引|接受 维基文库:繁简处理 成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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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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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From the latest bot edit" | 發言更新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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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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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狀態
|-
| 已移動至其他頁面<br />或完成討論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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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维基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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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Cewbot/log/20170915/configuration|生成議題列表:39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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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 本頁面由機器人自動更新。若要改進,請聯繫機器人操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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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a-sort-type="number" style="font-weight: normal;" | <small>#</small> !! 💭 話題 !! <span title="發言數/發言人次 (實際上為計算簽名數)">💬</span> !! <span title="參與討論人數/發言人數">👥</span> !! 🙋 最新發言 !! data-sort-type="isoDate" | <span title="最後更新">🕒 <small>(UTC+8)</small></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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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重写维基文库方针和说明文档|重写维基文库方针和说明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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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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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這是什麼字?|這是什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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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Hamham|Hamh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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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管理員的離任指引|管理員的離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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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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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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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建議為缺筆避諱字建立專用模板|建議為缺筆避諱字建立專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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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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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提議首頁展示最近完成的作品|提議首頁展示最近完成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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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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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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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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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新人,想编辑条目,我需要向导和帮助|新人,想编辑条目,我需要向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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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整合管理員指引及管理員的離任指引|整合管理員指引及管理員的離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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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修訂投票資格|修訂投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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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重选管理员建议|重选管理员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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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提及模板更新|提及模板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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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社群首頁更新|社群首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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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请各位不翻2025年6月8日前旧账|请各位不翻2025年6月8日前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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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有限任期制|有限任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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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解决方法3_问卷调查|解决方法3 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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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5年第25期技術新聞|2025年第25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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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Wikimedia_Foundation_Board_of_Trustees_2025_-_Call_for_Candidates|<span lang="en" dir="ltr">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of Trustees 2025 - Call for Candidates</span>]]</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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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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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5年6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5年6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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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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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请求修改禁用标题名单|请求修改禁用标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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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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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Wikisource:请求保护设立存档页并重新排版|Wikisource:请求保护设立存档页并重新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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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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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5年第26期技術新聞|2025年第26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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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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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要求管理員就申報有償編輯宣誓|要求管理員<s>就申報有償編輯</s>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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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Jusjih|Jusj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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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维基文库收录方针之开放性探讨——《回归愿景,海纳百川》已发|维基文库收录方针之开放性探讨——《回归愿景,海纳百川》已发]]</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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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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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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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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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Hat600|Hat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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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5年第27期技術新聞|2025年第27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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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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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為使用者命名空間禁止索引事|為使用者命名空間禁止索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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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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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制订机器人方针|制订机器人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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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沈澄心|沈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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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接受_维基文库:繁简处理_成为指引|接受 维基文库:繁简处理 成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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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5年第28期技術新聞|2025年第28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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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efe;"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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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From the latest bot edit" | 發言更新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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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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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ar}}
[[Category:维基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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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Cewbot/log/20170915/configuration|生成議題列表:39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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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重写维基文库方针和说明文档|重写维基文库方针和说明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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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這是什麼字?|這是什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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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紧急呼吁】抢救濒危的美国之音中文及粤语内容,导入维基文库|【紧急呼吁】抢救濒危的美国之音中文及粤语内容,导入维基文库]]</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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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Hamham|Hamh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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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管理員的離任指引|管理員的離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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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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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建議為缺筆避諱字建立專用模板|建議為缺筆避諱字建立專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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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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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建議對有刪除性質的數個維護模板添加NOINDEX魔術字,阻止頁面問題解決前被快取到外部|建議對有刪除性質的數個維護模板添加NOINDEX魔術字,阻止頁面問題解決前被快取到外部]]</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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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提議首頁展示最近完成的作品|提議首頁展示最近完成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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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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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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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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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新人,想编辑条目,我需要向导和帮助|新人,想编辑条目,我需要向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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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整合管理員指引及管理員的離任指引|整合管理員指引及管理員的離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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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修訂投票資格|修訂投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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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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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重选管理员建议|重选管理员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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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提及模板更新|提及模板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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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社群首頁更新|社群首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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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请各位不翻2025年6月8日前旧账|请各位不翻2025年6月8日前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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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RoyZuo|RoyZ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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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有限任期制|有限任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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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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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解决方法3_问卷调查|解决方法3 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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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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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5年第25期技術新聞|2025年第25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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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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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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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Wikimedia_Foundation_Board_of_Trustees_2025_-_Call_for_Candidates|<span lang="en" dir="ltr">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of Trustees 2025 - Call for Candidates</span>]]</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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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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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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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5年6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5年6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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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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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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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请求修改禁用标题名单|请求修改禁用标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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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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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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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Wikisource:请求保护设立存档页并重新排版|Wikisource:请求保护设立存档页并重新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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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6-23T03:52:00.000Z" | 2025-06-23 <span style="color: blue;">11:52</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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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5年第26期技術新聞|2025年第26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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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6-23T23:21:00.000Z" | 2025-06-24 <span style="color: blue;">07:21</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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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要求管理員就申報有償編輯宣誓|要求管理員<s>就申報有償編輯</s>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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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Jusjih|Jusjih]]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7-04T02:50:00.000Z" | 2025-07-04 <span style="color: blue;">10:50</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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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维基文库收录方针之开放性探讨——《回归愿景,海纳百川》已发|维基文库收录方针之开放性探讨——《回归愿景,海纳百川》已发]]</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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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6-28T11:53:00.000Z" | 2025-06-28 <span style="color: blue;">19:53</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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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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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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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Sister_Projects_Task_Force_reviews_Wikispore_and_Wikinews|Sister Projects Task Force reviews Wikispore and Wikinews]]</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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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Victoria|Victoria]]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6-27T20:57:00.000Z" | 2025-06-28 <span style="color: blue;">04:57</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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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部分文档的标题长度超出MediaWiki允许的上限|部分文档的标题长度超出MediaWiki允许的上限]]</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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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Hat600|Hat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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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5年第27期技術新聞|2025年第27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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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6-30T23:40:00.000Z" | 2025-07-01 <span style="color: blue;">07:40</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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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為使用者命名空間禁止索引事|為使用者命名空間禁止索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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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7-04T09:25:00.000Z" | 2025-07-04 <span style="color: blue;">17:25</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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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制订机器人方针|制订机器人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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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沈澄心|沈澄心]]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7-04T05:28:00.000Z" | 2025-07-04 <span style="color: blue;">13:28</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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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接受_维基文库:繁简处理_成为指引|接受 维基文库:繁简处理 成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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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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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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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5年第28期技術新聞|2025年第28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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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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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From the latest bot edit" | 發言更新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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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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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移動至其他頁面<br />或完成討論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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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12em;" | <small>當列表出現異常時,<br />請先檢查[[User:Cewbot/log/20170915/configuration|設定]]是否有誤</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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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ear}}
[[Category:维基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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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Cewbot/log/20170915/configuration|生成議題列表:39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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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text/x-wiki
<!-- 本頁面由機器人自動更新。若要改進,請聯繫機器人操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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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重写维基文库方针和说明文档|重写维基文库方针和说明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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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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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這是什麼字?|這是什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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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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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新建模板:允許在page頁面以傳統版式顯示、在主頁面以現代方式顯示|新建模板:允許在page頁面以傳統版式顯示、在主頁面以現代方式顯示]]</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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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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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紧急呼吁】抢救濒危的美国之音中文及粤语内容,导入维基文库|【紧急呼吁】抢救濒危的美国之音中文及粤语内容,导入维基文库]]</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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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Hamham|Hamh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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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管理員的離任指引|管理員的離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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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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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建議為缺筆避諱字建立專用模板|建議為缺筆避諱字建立專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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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朝代標註|朝代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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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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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提議首頁展示最近完成的作品|提議首頁展示最近完成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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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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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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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動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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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新人,想编辑条目,我需要向导和帮助|新人,想编辑条目,我需要向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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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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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整合管理員指引及管理員的離任指引|整合管理員指引及管理員的離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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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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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修訂投票資格|修訂投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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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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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重选管理员建议|重选管理员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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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自由雨日|自由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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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提及模板更新|提及模板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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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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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社群首頁更新|社群首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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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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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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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请各位不翻2025年6月8日前旧账|请各位不翻2025年6月8日前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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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RoyZuo|RoyZ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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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有限任期制|有限任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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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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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解决方法3_问卷调查|解决方法3 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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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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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5年第25期技術新聞|2025年第25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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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6-16T23:38:00.000Z" | 2025-06-17 <span style="color: blue;">07:38</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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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Wikimedia_Foundation_Board_of_Trustees_2025_-_Call_for_Candidates|<span lang="en" dir="ltr">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of Trustees 2025 - Call for Candidates</span>]]</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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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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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5年6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5年6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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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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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请求修改禁用标题名单|请求修改禁用标题名单]]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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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7-01T11:42:00.000Z" | 2025-07-01 <span style="color: blue;">19:42</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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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Wikisource:请求保护设立存档页并重新排版|Wikisource:请求保护设立存档页并重新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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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6-23T03:52:00.000Z" | 2025-06-23 <span style="color: blue;">11:52</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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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5年第26期技術新聞|2025年第26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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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6-23T23:21:00.000Z" | 2025-06-24 <span style="color: blue;">07:2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0
| [[:Wikisource:写字间#要求管理員就申報有償編輯宣誓|要求管理員<s>就申報有償編輯</s>宣誓]]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6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User:Jusjih|Jusjih]]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7-04T02:50:00.000Z" | 2025-07-04 <span style="color: blue;">10:50</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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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维基文库收录方针之开放性探讨——《回归愿景,海纳百川》已发|维基文库收录方针之开放性探讨——《回归愿景,海纳百川》已发]]</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5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6-28T11:53:00.000Z" | 2025-06-28 <span style="color: blue;">19:53</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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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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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efe;" | [[User:红渡厨|红渡厨]]
| style="background-color: #efe;"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7-08T07:29:00.000Z" | 2025-07-08 <span style="color: blue;">15:29</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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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Sister_Projects_Task_Force_reviews_Wikispore_and_Wikinews|Sister Projects Task Force reviews Wikispore and Wikinews]]</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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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Victoria|Victoria]]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6-27T20:57:00.000Z" | 2025-06-28 <span style="color: blue;">04:57</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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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Hat600|Hat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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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5年第27期技術新聞|2025年第27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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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6-30T23:40:00.000Z" | 2025-07-01 <span style="color: blue;">07:40</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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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為使用者命名空間禁止索引事|為使用者命名空間禁止索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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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7-04T09:25:00.000Z" | 2025-07-04 <span style="color: blue;">17: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7
| [[:Wikisource:写字间#制订机器人方针|制订机器人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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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沈澄心|沈澄心]]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7-04T05:28:00.000Z" | 2025-07-04 <span style="color: blue;">13:28</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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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接受_维基文库:繁简处理_成为指引|接受 维基文库:繁简处理 成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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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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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source:写字间#2025年第28期技術新聞|2025年第28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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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07-08T00:05:00.000Z" | 2025-07-08 <span style="color: blue;">08:05</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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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维基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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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内蒙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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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title=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内蒙问题的决定
|y=1967 |m=4 |d=13
|发文字号=中发[67]126号
}}
一、内蒙军区的个别领导人二月五日以来,在支左工作中,犯了方向、路线错误,严重打击了呼和浩特三司等革命群众组织,大批逮捕了革命群众,支持了内蒙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乌兰夫的代理人王逸伦等人以及他们操纵的保守组织。
内蒙军区党委某些同志,不经中央和中央军委批准,把军区党委书记、副政委吴涛同志打成三反分子,停止他的工作,还擅自逮捕已经站在革命群众方面的自治区党委书记高锦明、权星垣、康修民等同志,并宣布他们为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这是严重的政治错误,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行为。
至于高锦明、权星垣、康修民等同志,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有过的错误,应当接受群众批评,在斗争中改正。
内蒙军区有些负责人,在中央指出他们的错误以后,还采取两面态度,进行对抗中央的活动。
内蒙古事件主要由王逸伦、王铎负责,其次由内蒙军区某些领导人负责。
二、中央决定由原青海省军区司令员刘贤权同志,担任内蒙军区司令员,由吴涛同志任军区政治委员。以刘贤权、吴涛二同志为首改组内蒙军区的领导,并对军区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
三、成立以刘贤权、吴涛二同志为首的内蒙古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革命群众组织的负责人,可以参加筹备小组。自治区党委高锦明、权星垣、康修民等同志,经过革命群众同意,也可以参加筹备小组。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负责筹备建立革命的“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领导内蒙地区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负责处理善后问题,并组织“抓革命、促生产”的班子,把工农业生产和财贸工作管起来。
四、对被打成反革命的革命群众组织、革命群众和革命干部一律平反,被逮捕的一律释放(包括军队内被打击的革命干部和战士)。对韩桐事件的凶手,要依法处理。
五、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乌兰夫问题,要在内蒙公开揭露。王逸伦实行隔离反省,王铎应停职检查,交给群众斗争批判。
六、帮助革命组织恢复和发展,帮助他们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整顿思想、整顿作风、整顿组织,实现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引导他们把斗争的矛头指向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对保守组织的群众要做政治思想工作,不要打击报复。工农兵革命委员会、无产者革命造反联合总部这样的跨行业的上层组织应当解散,有条件参加群众组织的人,应回到本单位去参加。一律不许武斗,不许打、砸、抢、抄、抓。
七、结合给被打成“反革命”的革命群众、革命干部平反、释放被捕的革命群众和革命干部,进行拥军爱民,加强军民团结,严防坏人挑拨军民关系。要向广大革命群众宣传毛主席关于相信和依靠群众、相信和依靠人民解放军、相信和依靠干部大多数的指示。
八、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央关于青海问题决定的原则]],[[中央关于安徽问题的决定和批语]],[[中央军委的十条命令]],[[中共中央一九六七年二月二十一日通知]]和[[中央军委的八条命令]]。这些文件中规定的原则,要坚决贯彻执行。
来源:北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秘书厅文化革命联合接待室编印《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有关文件汇集 (第二集)》, 北京:196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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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9/M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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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愛國主義
陳獨秀
伊古以來所謂為愛國者(Patriot),多指為國捐軀之烈士,其所行事,可泣可歌,此寧非吾人所服膺所崇拜。然我之愛國主義則異於是。
何以言之?世之所重於愛國者何哉?豈非以大好河山,祖宗丘墓之所在,子孫食息之所資,畫地而守,一群之所託命,此而不愛,非屬童昏。即欲效猶太人流離異國,威福任人已耳。故強敵侵入之時,則執戈禦侮,獨夫亂政之際,則血染義旗,衛國保民,此獻身之烈士所以可貴也。今日之中國,外迫於強敵,內逼於獨夫(茲之所謂獨夫者,非但專制君主及總統,凡國中之逞權而不恤輿論之執政,皆然)。非吾人困苦艱難,要求熱血烈士為國獻身之時代乎?然自我觀,中國之危,固以迫於獨夫與強敵,而所以迫於獨夫強敵者,乃民族之公德私德之墮落有以召之耳。即今不為拔本塞源之計,雖有少數難能可貴之愛國烈士,非徒無救於國之亡,行見吾種之滅也。世有疑吾言者乎?試觀國中現象,若武人之亂政,若府庫之空虛,若產業之凋零,若社會之腐敗,若人格之墮落,若官吏之貪墨,若遊民盜匪之充斥,若水旱疫癘之流行,凡此種種,無一不為國亡種滅之根源,又無一而為獻身烈士一手一足之所可救治。外人之譏評吾族,而實為吾人不能不俯首承認者,曰「好利無恥」,曰「老大病夫」,曰「不潔如豕」,曰「遊民乞丐國」,曰「賄賂為華人通病」,曰「官吏國」,曰「豚尾客」,日「黃金崇拜」,曰「工於詐偽」,曰「服權力不服公理」,曰「放縱卑劣」,凡此種種,無一而非亡國滅種之資格,又無一而為獻身烈士一手一足之所可救治。一國之民,精神上、物質上如此退化,如此墮落,即人不我伐,亦有何顏面,有何權利,生存於世界?一國之民德、民力在水平線以上者,一時遭逢獨夫強敵,國家瀕於危亡,得獻身為國之烈士而救之,足濟於難。若其國之民德、民力在水平線以下者,則自侮自伐,其招致強敵獨夫也,如磁石之引針,其國家無時不在滅亡之數,其亡自亡也,其滅自滅也。即幸不遭逢強敵獨夫,而其國之不幸乃在遭逢強敵獨夫以上,反以遭逢強敵獨夫,促其覺悟,為國之大幸。夫所貴乎愛國烈士者,救其國之危亡也,否則何取焉?
今其國之危亡也,亡之者雖將為強敵為獨夫,而所以使之亡者,乃其國民之行為與性質。欲圖根本之救亡,所需乎國民性質行為之改善,視所需乎為國獻身之烈士,其量尤廣,其勢尤迫。故我之愛國主義,不在為國捐軀,而在篤行自好之士,為國家惜名譽,為國家弭亂源,為國家增實力。我愛國諸青年乎,為國捐軀之烈士,固吾人所服膺、所崇拜。會當其時,願諸君決然為之,無所審顧。然此種愛國行為,乃一時的而非持續的,乃治標的而非治本的。吾之所謂持續的治本的愛國主義者。
曰勤傳曰:「民生在勤,勤則不匱。」今日西洋各國國力之發展,無不視經濟力為標准。而經濟學之生產三要素:曰土地,日人力,曰資本。夫資本之初源,仍出於土地與人力。土地而不施以人力,仍不得視為財產,如石田童山是也。故人力應視為最重大之生產要素。一社會之人力至者,其社會之經濟力必強;一個人之人力至者,其個人之生計,必不至匱乏,此可斷言者也。皙族之勤勉,半由於體魄之強,半由於習慣之善。吾華惰民,即不終朝閑散,亦不解時間上之經濟為何事,可貴有限之光陰,擲之閑談而不惜焉,擲之博弈而不惜焉,擲之睡眠宴飲而不惜焉。西人之與人約會也,恆以何時何分為期,華人則往往約日相見;西人之行路也,恆一往無前,華人則往往瞻顧徘徊於中道,若無所事事。勞動神聖,皙族之恆言;養尊處優,吾華之風尚。中人之家,亦往往仆婢盈室。遊民遍國,乞丐載途。美好丈夫,往往四體不勤,安坐而食他人之食。自食其力,乃社會有體面者所羞為,寧甘厚顏以仰權門之餘瀝。嗚呼!人力廢而產業衰,產業衰而國力縫,愛國君子,必尚乎勤!
日儉奢侈之為害,自個人言之,貪食漁色,戕害其生,奢以傷廉,墮落人格。吾見夫世之倒行逆施者,非必皆喪心病狂。恆以生活習於奢華,不得不捐恥昧心,自趨陷阱。自國家社會言之,俗尚奢侈,國力虛耗。在昔羅馬、西班牙之末路,可為殷鑒。消費之額,不可超過生產,已為經濟學之定則。況近世工商業興,以機械代人力,資本之功用,卓越前世。國民而無貯蓄心,浪費資財於不生產之用途,則產業凋敝,國力衰微,可立而俟。吾華之貧,宇內僅有。國民生事所需,多仰外品。合之賠款國債,每歲正貨流出,窮於計算。若再事奢侈,不啻滴盡吾民之膏血,以為外國工商業紀功之碑,增加高度。人人節衣省食,以為國民興產殖業之基金,愛國君子,何忍而不出此?
曰廉嗚呼!金錢罪惡,萬方同慨。然中國人之金錢罪惡,與歐美人之金錢罪惡不同,而罪惡尤甚。以中國人專以造罪惡而得金錢,復以金錢造成罪惡也。但有錢可圖,便無惡不作。古人雲:「文官不愛錢,武官不怕死,則天下治矣。」不圖今之武官,既怕死又復愛錢。若龍濟光、張勛輩,豈真有何異志與共和為敵。只以歲蝕軍餉數百萬,累累者不肯輕棄,遂不恤倒行逆施耳。袁氏叛國,為之奔走盡力者遍天下,豈有
一敬其為人或真以帝制足以救國者,蓋悉為黃金所驅使(嚴復明白宣言曰:余非帝制派,惟有錢而無不與耳)。袁氏歿,其子輩於白晝眾目之下,悉盜公物以去。視彼監守邊郡,秘竊寶器者,益無忌憚矣。夫借債造路,喪失利權,為何等痛心之事,只以圖便交通,忍而出此。乃竟有路未寸成,而借款數千萬悉入私囊者,人之無良,一至於此!又若金州畫界,膠州畫界,利敵賄金,蒙蔽溢與,其罪惡更有甚焉!至於革命乃何等高尚之事功,革命黨為何等富於犧牲精神之人物,宜不類乎貪吏矣!而恃其師旅之眾,強取橫奪,滿載而歸者,所在多有。此外文武官吏,及假口創辦實業之奸人,盜取多金,榮歸鄉里,儼然以巨紳自居者,不可勝數,社會亦優容之而不以為怪。甚至以尊孔尚德之聖人自居者,亦復貪聲載道。嗚乎!「貪」之一字,幾為吾人之通病。此而不知悔改,更有何愛國之可言!
日潔西洋人稱世界不潔之民族,印度人、朝鮮人與吾華鼎足而三。華人足跡所至,無不備受侮辱者,非盡關國勢之衰微。其不潔之習慣,與夫污穢可憎之辮發與衣冠,吾人訴之良心而言,亦實足招尤取侮。公共衛生,國無定製;痰唾無禁,糞穢載途;沐浴不勤,臭惡視西人所畜犬馬加甚;廚灶不治,遠不若歐美廁所之清潔。試立通衢,觀彼行眾,衣冠整潔者,百不獲一。觸目皆囚首垢面,污穢逼人,雖在本國人,有不望而厭之者,必其同調。欲求尚潔之皙人不加輕蔑,本非人情。然此猶屬外觀之污穢,而其內心之不潔,尤令人言之恐怖。經數千年之專制政治,自秦政以訖洪憲皇帝,無不以利祿奔走天下,吾國民遂沉迷於利祿而不自覺。卑鄙齷齪之國民性,由此鑄成。吾人無宗教信仰心,有之則做官耳,殆若歐美人之信耶穌,日本人之尊天皇,為同一之迷信。大小官吏,相次依附,存亡榮辱,以此為衡,婢膝奴顏,以為至樂。食力創業,乃至高尚至清潔適於國民實力伸張之美德,而視為天下之至賤,不屑為也。農棄吠畝以充廝役,工商棄其行業以謀差委,士棄其學以求官,驅天下生利之有業者,而為無業分利之遊民,皆利祿之見為之也。聞今之北京求官謀事者,數至二十萬眾。此二十萬眾中,其多數本已養成無業遊民之資格,吾知其少數中未必無富有學識經驗之人,可以自力經營相當事業者,而必欲投身宦海,自附於搖尾磕頭之列,毋亦利祿之心重,而不知食力創業為可貴也。不能食力者,必食他人之食;不思創業者,自絕生利之途。民德由之墮落,國力由之衰微。此於一群之進化,關系匪輕,是以愛國志±,宜使身心俱潔。
日誠浮詞誇誕,立言之不誠也;居喪守節,道德之不誠也;時亡而往拜,聖人之不誠也。吾人習於不誠也久矣。以近事言之,袁氏之稱帝也,始終表裡堅持贊成反對者,吾皆敬其為人。乃有分明心懷反對者也,而表面竟附贊成之列。朝猶勸進,夕舉義旗,袁氏不德,固應受此揶揄,而國民之詐偽不誠,則已完全暴露。其上焉者謂
為從權以伺隙,其下焉者詭曰逢惡以速其亡。吾心固反對帝制者也,不知若略跡論心,即籌安六人,去楊、劉外,何嘗有一人誠心贊成帝制?惟其非誠心贊成而贊成之者,其人格遠在誠心贊成而贊成之者之下,明知故犯,其罪加等。此何等事,而雲從權逢惡,則一旦強敵壓境奪國,不知其從權逢惡也,更演何丑態、作何罪孽?此外人所以謂法蘭西革命,為悲劇的革命。而華人革命,乃滑稽劇也。若張勛、倪嗣沖、陳宦、湯夢銘、龍濟光、張作霖、王占元輩,本誠心贊成帝制者也。乃袁勢一去,或叛袁獨立,或仍就共和政府之軍職,視昔之稱揚帝制、痛罵共和也,前後竟若兩人。孫毓筠非供奉洪憲皇帝之御容,稱以今上聖主萬歲者乎?乃帝製取銷時,與其友書,竟有袁逆之稱。其他請願勸進之妄人,今又復正襟厲色以言民權共和者,滔滔皆是,反復變詐,一至於斯,誠不知人間有羞恥事也。嗚乎!不誠之民族為善不終,為惡亦不終。吾見夫國中多樂於為惡之人,吾未見有始終為惡之硬漢。詐偽圓滑,人格何存?吾願愛國之士,無論維新守舊,帝黨共和,皆本諸良心之至誠,慎厥終始,以存國民一線之人格。
日信人而無信,不獨為道德之羞,亦且為經濟之累。政府無信,則紙幣不行,內債難得,其最大之惡果,為無人民信託之國家銀行,金融大權,操諸外人之手。人民無信,則非獨資無由創業。當此工商發達時代,非資本集合,必不適於營業競爭。而吾國人之視集資創業也,不啻為騙錢之別名。由是全國資金,皆成死物,絕無流通生長之機緣。以視歐美人之資財,衣食之餘,悉貯之銀行,經營產業,息息流通,遞加生長也。其社會金融之日就枯竭,殆與人身之血不流行,坐待衰萎以死,同一現象。是故民信不立,國之金融,決無起死回生之望。政府以借債而存,人民以盜竊而活,由貧而弱,由弱而亡,詛不滋痛!
之數德者,固老生之常談,實救國之要道。人或以為視獻身義烈為迂遠,吾獨以此為持續的治本的真正愛國之行為。蓋今世列強並立,皆挾其全國國民之德智力以相角,興亡之數,不待戰爭而決。其興也有故,其亡也有由。唯其亡之已有由矣,雖有為國獻身之烈士,亦莫之能救。故今世愛國之說與古不同,欲愛其國使立於不亡之地,非睹其國之亡始愛而殉之也。夫國亡身殉,其義烈固自可風。若嚴格論之,自古以身殉國者,未必人人皆無製造亡國原因之罪。故愛其國使立於不亡之地,愛國之義,莫隆於斯。
青年與工具
吳稚暉
坐吾於一室之中,悠然四顧,惟吾此身,與相對之一貓,及窗前之樹,為天然品。余則上椽下席,筆硯幾案,衣飾襪履,借貓之褥,支樹之撅,皆非天然所能有,概稱之日人為品。蓋莫不一一皆造自人也。苟其無人,則此椽此席,此筆硯此幾案,此衣飾襪履,與夫此褥此檄,皆無從出現。貓則藉草,樹則枕石,皆在山川雲霧趣迤回盪之中,生活於天造之草昧而已。縱亦有獸竄之穴,鳥築之巢,蜂成之窠,蟻聚之塔,稍與大造爭別異之觀,亦止點綴於天然品之間,非能相對為物。有兩大之勢,有如今日人為品之聳塔於高峰,建市於平原,連橘於巨川,騫軌於大陸,一若山川雲霧,必待城郭舟車,共組而為世界也。然則吾人言人事,所可表異於天然之界者,惟此世界相待以為組織成分之人為品而已。
吾決非崇拜物質文明之一人,惟認物質文明為精神文明所由寄之而發揮,則堅信無疑。幸福者果何物乎?幕吾以天,席吾以地,纏藤葉於吾身,坐山石之上,歌聲出金石,固何歉乎精神完固之我,而不認為有一種高尚之幸福?但此種幸福,皆在物質備具,充養吾之精神,已使演進而有餘。而後偶任吾個體之返本自適,遂有若天地甚寬,其樂反未央耳。若真在藤葉纏身之世,共幕於天,共席於地之同胞,皆苦藤葉之不供。吾纏吾身,懷寶即罪,殺身之慘,可以區區章身之藤葉,安在而能如戒約完具。盜賊屏遠之人境,有晏然之山石可坐,即非出於人與人之相害。以藤葉自纏,苟焉生活之人功,豈能使蛇龍兜虎,斂跡深林,而多干凈可坐之山石?而且歌則有思,哭則有懷,縱猿人亦自有嗚嗚之天趣,然安在所謂聲出金石者,而望簡冊不富。縹綁不具之人類,足生吾人代為設想之繁感,是則吾人理想中高尚之幸福,一若全發揮於精神者,亦幾幾乎實由物質文明伸縮之區域,為其發揮弛張之區域耳。且認識幸福於自身,由懾然不敢備物之天德,覺與物質文明之進退無關。倘推舉吾為幸福之製造家,則吾將造蛇龍兜虎交相騰躍之山石,而坐吾同胞於上為盡職乎?抑將張羅設阱,驅蛇龍5a 虎而遠行,潔災害不生之山石以坐之乎?循此以推,將使終年露坐於山石之上,與嚴
霜畏日,爭烈於朝暮乎?抑將教之編茅伐竹,蔽山石之半,俾可朝坐而暮息,晴出而雨休乎?一一備物無休,而物質文明遂與人類幸福相驅而並進,於是幸福中不能不含有巨大成分之物質文明。吾視整然吾椽,潔然吾席,對精良之筆硯,馮堅適之幾案,衣飾襪履,莫不周體。慵貓借於褥,瘦樹扶於檄,吾草此文於其中。方風雨之瀟瀟,而吾晏如鄰之人力車夫家,大風吹折其樹枝,破椽瓦而去。雨水漬床前,坐三足椅上,扶破桌,身着單衣,颯颯寒戰。磨金不換於碗底,執大蒜頭筆,伸表心紙作書,乞貸鄉人。彼此之情狀,製造幸福家,厚吾抑厚彼。若謂所予之幸福,果分厚薄,無非備物以貽吾兩人者,周與不周耳。是則物質之文明,決未可於人類之幸福,有所蔑視。
物質文明者何?人為品而已。人為品者何?手製品而已。故夫手也者,一切人為品之產母也。生類萬物之造作,其工具以角、以口、以足,角與口足之外,更無別種之工具。人之初祖,立其兩後足,使能支持其全體,乃以兩前足轉變為手。自有手而生類最良之工具,因以出世,何也?惟手之為工具,能產生他工具,若角、若口、若足皆不能。攀枝而為杖,拾石而成斧,此產生最初簡單之他工具。手能擊燧或引日以取火,若角、若口、若足又不能。火之利用溥,杖且倏焉為矛,斧且倏焉有刃,由乎產生之簡單他工具,又產生較繁復之他工具,於是網、罟、耒、耙、弓、矢、舟、車,以漸而備。自書契以來,經六千年之演進,於百年前十八世紀之末,尤繁復之工具,所謂蒸汽機者產生焉。蒸汽機既產生,不惟蒸汽機自身為工具,千萬倍於手之作用也。即有所謂機轉之刨床者焉,他鑽所不能刨者,刨床能之;又有所謂機轉之鑽台焉,他鑽所不能鑽者,鑽台能之;又有所謂機轉之鋸座焉,他鋸所不能鋸者,鋸座能之。不惟能刨、能鑽、能鋸,擴張無限之力量而已,而且由刨床、鑽台、鋸座之所刨且鑽且鋸者,能得千分萬分之一之精密,決非手之所能為功也。此類之刨床、之鑽台、之鋸座,盡有號為機轉,不過有機焉,可手搖足踏,非必盡轉以汽機。惟此床、此台、此座能具精密之機件,可手搖足踏,而功用繁富,其所具之機件,固必造自汽機。所以自汽機之產生,汽機自身固突然而為古來未有之工具。由彼產生之刨床、鑽台、鋸座之類者,亦皆為古來未有之工具。蓋由此等工具,皆能產生若斧、若鑿、若樞、若括無數能力皆備之工具,以佐吾手之不能也。
吾今卑之無甚高論,以今東方不能備物之民,與西方備物甚富之民較,固無異由人力車夫家之短垣,以窺吾室,備物周與不周而已。其備物不周之故,推想於物之所以備,即工具短缺是矣。工具短缺之情狀,普通皆有覺悟,如所謂主張推廣機器製造也,所謂傳布實業主義也,所謂注重科學教育也,無非間接直接,亦望增多其工具。雖然,如不能成真正工具之嗜好普及於青年間,則所謂機器製造,所謂實業主義,所謂科學教育,皆如隔雲霧而談天際也。古之青年,負篋於外,略具自治之能力者,其
篋中必有小剪,有縫針,有修腳刀,或有鐵錘。今之青年則有進於上數者之外,又有裁紙削筆之刀,有開瓶之鑽,有起釘之鑿,甚而至於有割孔之螺鑽。此人人認為與時辰表、寒暑計、畫圖規尺,為青年之所必備。嗟呼!此真中國之青年!欲知他國青年之生活,正在夢中。
西國鄙諺,即眼前品物而比較文明野蠻者,以吾所聞凡三:一曰國之文野,可以肥皂店多寡分之;二日國之文野,可以硫酸製造所多寡分之;三曰國之文野,可以工具發售處多寡分之,三者各有其持論之目的。吾以為工具發售處尤為其母親。肥皂之F,硫酸之器,皆從極便利、極精密之工具得保有廉價,保有良果,始能日以發達。正如甲生攜有小剪、縫針,方不至足穿裂縫之襪,裾曳垂落之紐;如乙丙各生之去家方遠,常露其窘態也。吾國昔年除張小全、王麻子之外,曾否有正式之工具店?大匠之所具,百工之所為備,或專有一匠為特別行業,熔造於隘巷,或就普通鍛鐵所,由求者口講手畫以指制。所可適市而求者,不出乎小剪、縫針、修腳刀、鐵錘而已,間或有裁紙之刀。所謂開瓶之鑽,起釘之鑿,割孔之螺鑽,必於洋貨鋪。求他物於洋貨鋪,吾所不忍提議。惟就洋貨鋪而得工具,能得其製造之母親,得之而久之可以不復更得,此正所謂借矛攻盾者也。然中國之洋貨鋪,能求得機轉之刨床否?能求得機轉之鑽台否?能求得機轉之鋸座否?吾恐吾之青年既未見其制,或且未聞其名。有之,在上海鬧市,方用於廣東寧波之工匠者,確有無論何種青年,當備於其家中自修之室,而乃概駭之為機器。不曰工人所用,即日機匠所需,與社會普通青年無關。有所關涉,亦工科之青年而已。嗟乎!此真中國之青年!欲知他國青年之生活,正在夢中。
幸而世界事業演進之發達,循自然而推暨。年來工具之輸入,有所謂五金店者,月推而日盛。苟其吾之青年,能聯合全國青年,開一歡迎五金店之大會。而中國青年之生活,必開一新紀元,其故無他。吾所謂機轉之刨床者,五金店間可以求之;所謂機轉之鑽台,機轉之鋸座,五金店且盡可以求之。節縮青年制裘觀劇會食,種種消耗無益之資,先求刨床、求鑽台、求鋸座,置於家中自修室中。開其手匣,有小剪、縫針、修腳刀、鐵錘、裁紙削筆之刀、開瓶之鑽、起釘之鑿、制孔之螺鑽,無不畢備。捫其衣袋,時辰表、寒暑計、畫圖尺規,亦無不具。於是燒蒸水之玻璃瓶,蓄電氣之積累機,與所謂普通斧鑿、若樞、若括之支架,相位置於刨床、鑽台、鋸座之間,復有六經三史圖譜哲像,互相點綴,此等青年方為文明之青年,此正如古人驕養之青年。其父兄誇能永給子孫之轎馬,無所用其手足,遂任天生之工具,萎縮而不用。今共知以轎馬廢其手足,緩急之苦累無窮。所以今日無論家富轎馬者,亦主張有相當運動,發展其天所賦予之工具。推而進之,今日開明人類,知欲充吾天然之工具,至於相當者,不必發高論。而普通之所謂機械品,宜人人附於天然工具之一手,皆求而有之,而後充
一普通人之能力乃完。故吾不望青年為偉人,僅望青年為普通人,當求刨床、求鑽台、求鋸座。
吾略據英國之青年為報告,其十二三以下之青年,其自修室中,大部有玩具(Toy)a所謂刨床、鑽台、鋸座,皆刻以木,或制以馬口鐵,運動之以火酒,此意焉而已。而尋常之鋸鑽刨鑿,皆由歲時即求備於鄰近之五金店。十三四至二十以外之青年,遂有模型(Model)。模型之為物,則影響大矣。鼓吹此等模型之報,邑有十數;交換此等模型之古物店,市有百數,製造此等模型之工廠,資本達數十百萬者,亦以十百數。此等模型之能力,所謂刨床、鑽台、鋸座之類者,能連結於五六匹馬力、十數匹馬力之汽機油機馬達以動。而廣東寧波工匠得之,能設機器巨肆於虹口洋涇浜之間。皆常出現於彼中青年家屋內自修之室也,即藉此刨床、鑽台、鋸座之能力,自製一半匹馬力至兩三匹馬力之汽機油機馬達,以自牽其刨床、鑽台、鋸座,不僅僅倚恃於手足,亦每日下午放假以後,聚議於公園球架之旁,至尋常也。所以去吾鄰居之半里,有中校焉,為生徒者七百,其中三百人家中皆有可用機力牽引之刨床,有正式製造小物之能力。自軍火立部以來,所謂愛國之青年,皆思出少力以助公家,於是於星六及星日,此三百青年者,各領槍子二百,兩日中就其自修室之刨床而竟工焉。蓋一中校游戲工具之所助,乃周助六萬「必馬」,以青年不幸而造殺人之具。此別一問題,自當特別研究。至就作工之本題能力而言,吾青年僅藏小剪、縫針、鐵錘而罷者,方如具有工具之人類,與只有若角、若口、若足者相比例矣。然而英之社會,自戰事發生以來,猶痛詬其青年,以為工具之教育遠不如日耳曼。日耳曼即一車夫之家,皆有一工場(Work Shop,惟用Work Shop,表意乃顯。譯日工場,嫌太廣,曰工作所,又嫌太狹。所謂Work Shop,即種種工具,如牽機之汽機油機馬達,作工之刨床鑽台鋸座等,無不格外具備,工作可以完善)。工場何物?我之青年必對曰:「在裘信昌及製造局。「豈曾夢見自修室中有之乎?
故吾決非崇拜物質文明者也,如稍有一毫不能打破備物以為幸福之理論,請吾青年視其手,又視文明之工具,決非工科青年,方當注重於工具者也。
吳先生稚暉,篤行好學,老而愈摯,誠國民之模範,吾輩之師資。此文竟於發熱劇烈時力疾為之,以踐本志之約,其誨不倦重然諾如此,全文無一語非葯石,我中國人頭腦中得未曾有。望讀者諸君珍重讀之,勿輕輕放過一行、一句、一字也。
獨秀謹識
歐洲戰爭與青年之覺悟
劉叔雅
千九百九年,英國大政論家腦門言介爾(Norman Angel)著一書曰《大幻想》{Great Illusion],就列邦之經濟關系,力言戰爭之必不得起,侵略之絕無所利。言氏文辭華妙,論據精確。宇內談士大愛好之,爭先購讀,人手一編,有紙貴洛陽之概。記者癸丑之秋,避地日本,始得見之。亦深嘆其識見之卓越,論證之翔實,非尋常高談仁義之平和論可比。私心竊計,以為世界列強之經濟關系既如此密切,平和縱難永保。然近數年中,戰禍必難遽作,即英德之競霸爭雄,恐亦以經濟戰爭決其勝負,未必遂以干戈相見也。當時除少數深識之士外,與記者同感者實繁有徒。世界和平之夢方酣,美國富人加乃義與言氏輩其代表也。乃未及期年,塞爾維亞一少年奮錐一擊,圓輿震動,旬月之間,兵連禍結。古來文人形容戰禍之辭,如所謂「伏屍百萬」「朱殷千里」者,竟成實事。若「興師十萬,日費千金」則曾不足以盡其萬一焉。諸交戰國執戈之士二千萬人,戰線延長數千里,死傷戰士數達千萬,所耗戰費至八百餘億圓。鼓角鳴於地中,彤珠流於天上,殺敵百里之外,攻入九淵之下。器械之精巧,戰禍之慘烈,真令吾臨禍懷佚之民族魂精泄橫,心折骨驚。嗚呼!今而後,方知戰斗乃人生之天職,和平為痴人之迷夢。處今之世界而妄冀和平不能力戰者,真無異群虱處褲中而不知炎丘火流焦邑滅都之禍也。肉食者鄙,吾何望焉?即彼大人先生亦何足與語力征經營之烈?記者一線之希望,在吾親愛之青年耳。故敢擘肌為紙,副肝為墨,哀鳴於吾青年之前,促其自覺。青年而能自覺其責任,孟晉自疆,努力奮斗,則吾青年自身之福祉亦邦家無疆之休。青年而苟偷懷佚不能努力奮斗,則邦家覆敗,吾青年亦必及身為虜。地球雖大,不能容此卑劣苟賤之民族以貽人類全體羞也二
此度歐洲戰爭,為書契以來第一大事,吾人所得教訓不可勝數。關於特殊事項者,姑置弗論,其足以垂訓人類全體,而弱國之民尤當深銘於心。永矢不忘者,厥有數端。記者不敏,敬舉於下,願吾親愛之青年諸君察焉。
一、和平者痴人之迷夢也。天下事有字書雖載其名,而終古不可得見者,「和平」
二字是也。此二字本卑劣怯弱者腦海中一種幻境,絕無實現於世界之一日。東洋民族之衰亡,實此不祥名詞為之總因。其害之烈十倍於鼠疫微菌,苟不速拔除之,其民族未有不夷滅者也!蓋世界所以不滅,乾坤所以不熄者,實賴此永世不休之戰爭。大之則為邦國交鬨,殺人盈野;小之則為個體相殘,流血五步。內則為天人交戰,外則為征服自然。舉凡國家之興廢,個體之存亡,人之為聖賢,為禽獸,為文明,為野蠻,莫不由於戰爭之勝負。即小至於一滴水、一微塵,苟細察之,其中戰事熾然,與歐洲戰場同其劇烈。即近至吾人七尺軀中,白血球與病菌之戰,消毒素與毒質之戰,其奮斗努力之狀,亦不在彼義勇武怒之軍人下也。戰爭者實創造進化之中心,此事一廢,世界隨滅。若必欲於此世界中強求所謂和平者,則滅亡二字庶乎近之。好和平之民族,即自甘夷滅之民族也。近世史學大家埃密爾•萊希氏往歲在英京倫敦大學講演之辭,真足發青年之深省。吾衰微不振之東洋民族,尤當諦聽。萊希氏之言曰:「戰敗之國民,其所損失雖大,終有恢復之期。其一蹶不振者非戰敗之國民,乃不戰之國民也,奧大利即其例也。人類借永世不休之戰爭以得進步,與自然界無殊國民而愛和平,即其滅亡之徵兆也。"奧大利雖舊邦,猶未遽即衰亡,往日奮斗之跡,史冊俱在。即此次戰爭亦尚能北抗強俄,南支意師,力戰不屈,亟摧敵國。萊希氏猶謂其不能奮斗,終將隕顛。吾國民近代對外交涉,無一非屈辱之歷史,甚至以泱泱大國受人最後通牒而奉命惟謹。其卑怯無恥,直為世界諸民族之冠,又安怪萊希氏斥為必亡之國耶?嗚呼!世界克享所謂和平幸福者但有兩種人:一為戰勝者征服人者,威無不加,天下莫強,既無敢與敵者,又免被征服之禍,斯真能享和平之福也。一為蒿里中陳死人,一棺附身,萬事都已,無論何種慘禍皆不復受,斯亦和平之至也。若夫被征服者,一息尚存者,則除勇猛精進,脫離被征服之慘辱外,欲求和平,但有自裁一途而已。戰爭之天職與生俱來,對他國而不力戰,必為臣虜;在本國而不奮斗,必為凡庸;對己身而不奮斗,必為撒旦所征服而淪為禽獸。吾先民使不為吾儕戰爭,則今日吾民族猶為革衣石斧之民,與彼野蠻人無異。吾儕而不為子孫戰爭,則易世之後,必仍還於漁獵游牧時代之狀態。無疑,戰爭者進化之本源也,和平者退化之總因也。好戰者美德也,愛和平者罪惡也。歐洲人以德人為最好戰,故德意志在歐洲為最強;亞洲人以日人為最好戰,故日本在亞洲為最強。世界諸民族中,吾諸華民族最愛和平,故中國亦最弱。此迷夢若不速醒,亡國滅種之禍必無可逃。即能憬然悟和平之不可恃,發奮為雄,力謀自衛,猶不足以救亡,何者?自衛之本義即為克敵,不能破滅敵人,終必不能自衛。此義不待旁徵博引,試觀自古無不陷要塞可知也。不能征服他人,必為人所征服;不侵略他人,必為人所侵略。攻勢雖難必勝,守勢則未有不敗者。世有意志薄弱者流,謂中國他日興隆大好,不當侵略他人,但當為世界和平之保障。此蓋其腦海中所受「和平」二字之毒,未異滌除故也。試觀史冊,自來強盛國家,何一不以侵
略為事者。近世國家,既臻強盛,因人口經濟之膨脹,有不得不事侵略者,非人力所能強制止之也。願吾青年,人人以並吞四海為志,席捲八荒為心,改造諸華為世界最好戰之民族。國家光榮,庶可永保弗墜。吾青年亦得常享戰勝者所獨有之和平幸福,否則請於蒿里中求之耳。嗚呼!彼龍哈的將軍之主戰論,吾青年想多見之矣。然彼龍哈的軍人也,軍人主戰,無足異也。至於社會黨者,非以和平為標榜,人道為旗幟耶?而今之戰役,法德之社會黨乃皆以主戰聞,社會黨而主戰,「和平」二字寧尚有絲毫價值耶?
二、強弱即曲直也。吾國人好言「師直為壯曲為老」,而歐洲人有諺日:「威力即為正義"(Might is Right),東西民族之盛衰即此二成語可見矣。若就個人關系言之,記者誠不能認強陵弱眾暴寡為正義;然就今日之國際關系言之,則威力誠為正義,強弱誠即曲直,何者?近世國家之強弱,全在民德之盛衰。其民苟能孟晉自疆,苟能努力奮斗,則其國未有不強者。國家而至於弱,則其民必皆苟偷懷佚,猖詐寡恥無疑。以孟晉自疆之民族,征服苟偷無恥之民族,非正義而何?強國征服弱國,奴隸其人民,鹵掠其重器玉帛,實其民族力征經營所應得之正當報酬。弱國被人征服,人民淪為臣虜,貨財為人掠奪,實其民族自伐自侮所應受天討天誅。蓋同有人民,同有土地,何以此強而彼弱?同此日月,同此霜露,何以此盛而彼衰?彼有土地人民而不能振作,有國家而不思恢演,蒙弱國之惡名而不知愧恥。有強國焉,其民皆有堅貞剛毅之德,不屈不撓之勇,則此強國本優勝劣敗之天理,兼弱攻昧之正義,滅其國而有之,誰曰不宜?德意志人謂德國之兼並世界為合乎公理,渭世界之被德國征服為光榮,語雖近誇,實含至理。彼龍哈的將軍之主戰論,蓋深明此義者也。吾青年當知吾國人近世所造罪惡已至稔惡盈貫之程度,民德之墮落已至零點以下,苟孟子所謂「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之說非虛。則彼西方皙種滅吾之國,夷吾之種,實為公理所當然,正義所應爾。吾國人不當怨天,不當尤人,但當自怨自艾耳。倘吾青年不甘為皙人臣虜,深自懺悔,慎修厥德,勉圖厥功,使我諸華民德增進,冠冕大地,國家興盛,天下莫強.則世界諸國當然為我所征服,其民當然為我之奴虜,千百世後有聖人作,不得而非之也。大哲尼采有言:「人類縱不德,何至犯一弱字?」弱者實萬種罪惡之首,弱國不惟無可憐憫,且堪痛恨,使進化之說不誣。大好世界,皆將為強者所獨有,弱者不當有容身之所。蓋弱者棲息於大地,食人之粟而不能治人之事,不悉殲滅,是為人類進化之大障礙。
三、黃白人種不兩立。黃禍之說,為歐洲人所慣道,亦吾東洋民族所習聞也。倡此說者以德皇維廉二世為最力。近俄國克魯巴特金將軍亦著書極言黃禍之可怖,不特於日本人之武力,深為稱許。即吾中國微弱可憐之軍隊,彼亦不惜辭費,盛加贊美,謂其易世之後,必能電掃歐洲,真令吾人有受寵若驚之慨。彼之所以張大其詞、危言
聳聽者,蓋欲聯歐西皙種諸民族為一大同盟,並力一心,以殲滅吾黃種而後快也!美國者,素重人道之國也。林肯釋奴,光耀簡書,排斥異種之事,宜若可以不作。乃加州美人,於吾黃色人種,視之不啻洪水猛獸。吾國衰微,人民之受迫害侮辱,猶有可說。日本者非所謂一等國耶?非世界列強之一耶?何以日本僑民所受迫害侮辱,乃較吾華民為尤甚。可見皙人絕非以強國排斥弱國,實以皙種而排斥黃種也。然德皇維廉二世好大喜功之君主也,克魯巴特金軍人也,加州之排斥黃人,懼奪其生計也,此皆無足深異。記者所最驚心動魄者,則倭根(R.Eucken)、赫克爾(E.Haeckel)二氏痛斥英人之宣言書,及法人反對招致日本兵之論也。當歐洲大戰之初起也,倭根與赫克爾共撰一文,宣告天下,責英人以條頓民族之尊,不應使黃色人種加入戰爭。又謂俄人為半東洋、半野蠻之民族,英人不當與之聯盟以殘同種。又德軍侵入法境,鋒不可當。法政治家比興氏,主張招致日本兵於西方戰場,以資臂助。其說一倡,贊成者雖亦有人,而大多數之輿論大嘩,謂藉助黃人實歐洲高貴民族之大恥,事遂不行。嗚呼!吾親愛之青年,亦知倭根、赫克爾為何如人乎?倭根者,蓋當代大哲學家,赫克爾乃達爾文後生物學界之泰斗,以碩學大師,似不應懷此狹隘之見解。孰知彼所謂「精神生活」,所謂「內的生命之奮斗」,與夫萬有皆神之教理.乃皆對於天驕皙種而言。若夫東洋諸民族,則皆與犬羊貉子等視,不齒於世界人類之林。俄國為半東洋,即為半野蠻,此雖敵國丑詆之辭,然其賤視吾東洋,賤視吾黃種亦可概見。嗚呼!碩學大師之所見如此,其軍人、政治家尚復視東洋人為人類耶?法國招致日本兵之論時,正德軍長驅猛進,氣吞全法之日。當時法蘭西之危急,殆無異師丹梅茲敗績時也。比興氏所主張能否實行,姑置不論。當時反對黨之說,則大都謂東洋人為最猥賤之民族,歐洲諸國兄弟閱牆,不當招奴僕為助。夫人當落井求援之日,但望有人援之以手,寧復計及其人身份之若何?乃法蘭西當危急存亡之秋,猶不欲藉助黃人,自傷皙種尊嚴,其平日之賤視吾黃種為何如?他若「亞洲之事當以亞洲人之血解決之」,「亞洲人固吾人之臣虜」,則固時時見於英倫之報紙者。更就各國之待遇俘虜觀之,於皙種則遇之甚厚,於有色人種則待若牛馬。同為敵人,同為俘虜,而待遇之寬嚴厚薄,判若天淵,皙種於吾東洋民族,寧復視為人類耶?嗚呼!歐美人驕盈者則視吾曹為仆隸臣虜,梟桀者又視吾曹為強對大敵。此次歐洲戰爭終局以後,即為黃白人種陣師鞠旅以決生死之時期。吾國既為東洋諸民族之領袖,又為皙種諸國所側目。妖雲裱靄,匝地而來,不特吾國之生死存亡責在吾曹青年,即東洋諸族之盛衰興滅其責任亦全存我躬。歐洲皙種既自覺黃白二種之不能兩立,又必並力一心,以死拒捍。克魯巴特金將軍皙種大同盟之說絕非虛語,恐不待易世之後,將見實行。書契以來,任何民族,任何國家,其責任未有如吾曹今日之重者也。吾曹之危險既如此其大,其責任既如此其重,吾曹
之努力若不能超過歐洲諸民族近世所費Energy之總量,則夷滅之禍,無可倖免。此記者所以淚竭聲嘶以求吾青年諸君之自覺也。
四、國家之存亡在科學之精粗。今日之世界,一科學世界也。舉凡政治、軍事、工業、商業、經濟、教育、交通及國家社會之凡百事業,無不唯科學是賴。科學精者其國昌,科學粗者其國亡。精科學者生,不精科學者死。而自然科學尤為國家生存發展上第一要素。蓋不能征服自然之民族,必不能征服敵國,終為他人之所征服也。今日歐洲戰爭,德意志人齊泊林飛艇之功用,潛航艇之精巧,四十餘生的巨炮之威力,毒瓦斯之猛烈,此吾青年之所熟知也。其設備之周密,儲蓄之豐富,又吾青年之所習聞也。德意志諸邦皆曉確荒寒之地,物產既寡,海岸線復短,論其天時地利,皆遠在英法諸國之下。百年以前,全國皆貧乏之荒村。哲學家之外,但有無告之農民而已。拿破崙之鐵騎縱橫馳突,如入無人之境普魯士之君後至於長跪拿破崙之前以乞哀,蓋世界最貧弱之國也。即在半世紀以前,其國際位置猶居末座。乃自前世紀末葉以來,興隆大好,國勢日盛,駿駿與英國並驅爭先,聲名文物,冠冕世界。考其勃興之原因,則科學而已。天之所廢科學能興之已覆之邦,科學能復之。科學之力,直足以奪造物之巧,非僅與異國爭衡已也。德人科學最精,故其器械之巧,工業之盛,亦為舉世之最。橡樹之皮,本產於熱帶,為德國諸邦所不生,而其用又至繁,軍事上需要尤多。德人精科學,故能以人工造之,雖被封鎖,不虞不給。靛與蔗亦熱地之特產也,德人精科學,能以人工造之,不惟不仰給他人,且轉而供給世界。空氣造火葯,至駭人聽聞之事也,德人精科學,能利用其中窒素以為之,攻戰二年,彈葯不匱。礦山中鹽類,至無用之物也。德人精科學,能以製造毒瓦斯,一瞳之間,殺敵無算。平時則以經濟制勝,戰時則以利器克敵,皆自然科學昌明之賜也。今之戰爭,幸協商諸國,科學亦頗精深,較德人稍遜一籌耳。然即以此一籌之稍遜,法則喪師失地,覆敗相尋,竭其國力,僅能自守。英則首都常為飛艇所蹂蹣,航業日為潛艇所侵擾。加萊陣地,三倍德軍而不能進擊,潛航商船發明,巨艦八艘而無所用,科學競爭如是其劇烈。國於今之世界,研求自然科學,為有國者第一急務,萬事皆可緩圖,此則不容稍懈。乃返觀吾國青年學子,以法政文學知名者,尚不乏其人,獨於自然科學,未聞有能深造者,良可哀也。吾青年當知德人之不即能滅吾種類,特以事勢不許耳。他日飛艇東來,則彼以一師之眾,數月之間,可以盡殲吾四萬萬人而有餘。言念及此,真令人不寒而慄也。法政誠亦重要,文學非不可寶,苟能精之,又豈惡事?然觀於今日歐洲戰爭,化學工業之功用,實較法政文學為尤重。吾國所需,亦以此為最急。不此之務,則實業軍事,兩無進步之期。一旦有事,固不啻束手就戮。即在平時,工商競爭,亦必以睏乏自斃。吾中國之興廢,在青年之能否務此而已。
駁康有為致總統總理書
陳獨秀
南海康有為先生,為吾國近代先覺之士,天下所同認。吾輩少時,讀八股,講舊學,每疾視士大夫習歐文談新學者,以為皆洋奴,名教所不容也。後讀康先生及其徒梁任公之文章,始恍然於域外之政教學術,粲然可觀,茅塞頓開,覺昨非而今是。吾輩今日得稍有世界知識,其源泉乃康、梁二先生之賜,是二先生維新覺世之功,吾國近代文明史所應大書特書者矣。厥後任公先生且學且教,貢獻於國人者不少,而康先生則無聞焉。不謂辛亥以還,且於國人流血而得之共和,痛加詛咒。《不忍》雜志,不啻為籌安會導其先河。天下之敬愛先生者,無不為先生惜之!中國帝制思想,經袁氏之試驗,或不至死灰復燃矣。而康先生復於別尊卑、重階級、事天尊君、歷代民賊所利用之孔教,銳意提倡,一若惟恐中國人之「帝制根本思想」或至變棄也者。近且不惜詞費,致書黎、段二公,強詞奪理,率膚淺無常識,識者皆目笑存之,本無辯駁之價值。然中國人腦筋不清,析理不明,或震其名而惑其說,則為害於社會思想之進步也甚巨,故不能已於言焉。惟是康先生雖自誇,「三周大地,游遍四洲,經三十國,日讀外國之書」,然實不通外國文,於外國之倫理學、宗教史、近代文明史、政治史,所得甚少,欲與之析理辨難,知無濟也。曷以明其然哉!原書雲:「今萬國之人,莫不有教,惟生番野人無教。今中國不拜教主,豈非自認為無教之人乎?則甘認與生番野人等乎?」按台灣生番及內地苗民,迷信其宗教,視文明人尤篤。則人皆有教,生番、野人無教之大前提已誤,不拜教主,且僅指不拜孔子,竟謂為無教之人乎?則不拜教主即為無教之小前提又誤。大小前提皆誤,則中國人無教與生番野人等之斷案,訴諸論理學,謂為不誤可乎?是蓋與孟子「無父無君,是禽獸也」之說,同一謬見。故知其不通論理學也。歐美宗教,由「加特力教」(Catholicism)一變而為「耶穌新教」(Protestantism),再變而為「唯一神教」(Unitarianism),教律宗風,以次替廢。「唯一神教」,但奉真神,不信三位一體之說。斥教主靈跡為惑世之誣言,謂教會之儀式為可廢,此稍治宗教史者所知也。德之倭根,法之柏格森,皆當今大哲,且信仰宗教者也
(倭根對於一切宗教皆信仰,非只基督教已也)。其主張悉類「唯一神教派」,而教主之膜拜,教會之儀式,尤所蔑視。審是西洋宗教,且已由隆而之殺。吾華宗教,本不隆重,況孔教絕無宗教之實質(宗教實質,重在靈魂之救濟,出世之宗也。孔子不事鬼,不知死,文行忠信,皆入世之教。所謂性與天道,乃哲學非宗教)。與儀式,是教化之教,非宗教之教。乃強欲平地生波,惑民誣孔,誠吳稚暉先生所謂「鑿孔栽須」者矣!君權與教權,以連帶之關系同時削奪,為西洋近代文明史上大書特書之事。信教自由,已為近代政治之定則。強迫信教,不獨不能行之本國,且不能施諸被征服之屬地人民。其反抗最烈,影響最大者,莫如英國之「清教徒」,以不服國教專制之故,不惜移住美洲,叛母國而獨立。康先生蔑視佛、道、耶、回之信仰,欲以孔教專利於國中,吾故知其所得於近世文明史、政治史之知識必甚少也。然此種理論,必為康先生所不樂聞,即聞之而不平心研究,則終亦不甚了了。吾今所欲言者,乃就原書中,指陳其不合事實、缺少常識、自相矛盾之言,以告天下,以質之康先生。
康先生電請政府拜孔尊教,南北報紙,無一贊同者。國會主張刪除憲法中尊孔條文,內務部取消拜跪禮節,南北報紙,無一反對者,而原書一則曰「當道措施,殊有令國人駭愕者。"再則日「國務有司所先行,在禁拜聖令,天下駭怪笑罵。」吾知夫駭愕笑罵者,康先生外寧有幾人?烏可代表國人,厚誣天下?此不合事實者一也。歐洲「無神論」之哲學,由來已久,多數科學家,皆指斥宗教之虛誕,況教主耶?今德國碩學赫克爾,其代表也。「非宗教」之聲,已聳動法蘭西全國,即尊教信神之「唯一神教派」,亦於舊時教義教儀,多所吐棄。而原書雲:「數千年來,無論何人何位,無有敢議廢拜教主之禮,黜教主之祀者。」不知何所見而雲然?此不合事實者二也。吾國四萬萬人,佛教信者最眾。其具完全宗教儀式者,耶、回二教,遍布國中,數亦匪鮮。而原書雲:「四萬萬人民猶在也,而先自棄其教,是謂無教。」又雲:「今以教主孔子之神聖,必黜絕而力攻之,是導其民於無教也。」以不尊孔即為無教,此不合事實者三也。原書命意設詞,胥乏常識°其中最甚者,莫若襲用古人極無常識之套語,曰以《春秋》折獄,曰以《三百五篇》作諫書,日以《易》通陰陽,曰以《中庸》傳心,日以《孝經》卻賊,曰以《大學》治鬼,曰以半部《論語》治天下,吾且欲為補一言,曰以禹貢治水,諒為先生所首肯。夫《春秋》之所口誅筆伐者,亂臣賊子也。今有獄於此,首舉叛旗,傾覆清室者,即原書所稱「緇衣好賢宵阡憂勞」之今大總統,不知先生將何以折之?(辛亥義師起,康先生與其徒徐勤書,稱之曰賊、曰叛,當不許以種族之故,廢孔教之君臣大義也)所謂以《大學》治鬼者,未審與說部「綠野仙蹤」所載齊貢生之伎倆如何?所謂半部《論語》治天下,不識「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等語,是否在此半部中也?嗚乎!先生休矣。先生硅硅以為議
院、國務院,無擅議廢拜廢祀之權,一面又乞靈議院,以「以孔子為大教」,編入憲法,要求政府「明令保守府縣學宮及祭田,皆置奉祀官」(以上皆原書語)。夫無權廢之,何以有權興之?然此猶矛盾之小者也。孔教與帝制,有不可離散之因緣。若並此二者而主張之,無論為禍中國與否,其一貫之精神,固足自成一說。不圖以曾經通電贊成共和之康先生,一面又推尊孔教。既推尊孔教矣,而原書中又期以「不與民國相抵觸者,皆照舊奉行。」主張民國之祀孔,不啻主張專制國之祀華盛頓與盧梭,推尊孔教者而計及抵觸民國與否,是乃自取其說而根本毀之耳,此矛盾之最大者也!
吾最後尚有一言以正告康先生曰:吾國非宗教國,吾國人非印度、猶太人,宗教信仰心,由來薄弱。教界偉人不生此土,即勉強杜撰一教宗,設立一教主,亦必無何等威權,何種榮耀。若慮風俗人心之漓薄,又豈干祿作偽之孔教所可救治?古人遠矣!近代賢豪,當時耆宿,其感化社會之力,至為強大,吾民之德敝治污,其最大原因,即在耳目頭腦中無高尚純潔之人物為之模範,社會失其中樞,萬事循之退化(法國社會學者孔特,謂人類進化,由其富於模仿性,英雄碩學,乃人類社會之中樞,資其模仿者也)。若康先生者,吾國之耆宿,社會之中樞也。但務端正其心,廉潔其行,以為小子後生之模範,則裨益於風俗人心者,至大且捷,不必遠道乞靈於孔教也。
An Ideal Husband
A Play By Oscar Wilde.
Mrs.Cheveley
A speculation, Sir Robert!A brilliant, daring speculation.Sir Robert Chiltern
Believe me, Mrs.Cheveley, it is a swindle.Let us call things by their proper names.It makes matters simpler.We have all the information about it at the Foreign Office.In fact, I sent out a special Commission to inquire into the matter privately, and they report that the works are hardly begun, and as for the money already subscribed ,no one seems to know what has become of it.The whole thing is a second Panama, and with not a quarter of the chance of success that miserable affair ever had.I hope you have not invested in it.I am sure you are far too clever to have done that.
Mrs.Cheveley
I have invested very largely in it.
Sir Robert Chiitem
Who could have advised you to do such a foolish thing?
Mrs.Cheveley
Your old friend—and mine.
意中人
(續前卷六號)英國王爾德作薛琪瑛女士譯
齊
洛勃脫君,這是一件投機事業,是極光榮有膽略的投機事業。
洛
齊佛雷夫人,我不欺你,那本是一騙局,凡百事體有了他適當的名稱,更就容易明白了。講到這件事,我們在外務部里,已得了一切的消息。老實說,我已經派過委員,秘密調查這樁事。他們報告此等工程,很難着手,因為項款雖已籌出,但是無人知道內中的情形。這事全然要變為第二巴拿馬,真是沒有一分成功的機會。我盼望你不曾投資於此,我確實知道你是很聰明,不致如此。
齊
我已經投下資本不少。
洛
誰勸你做這樣愚蠢的事來?
齊
你的老朋友,也是我的老朋友。
Sir Robert Chiitem
Who?
Mrs.Cheveley
Baron Amheim.
Sir Robert Chiitem
(Frowning.)Ah!yes.I remember hearing, at the time of his death, that he had been mixed up in the whole affair.
Mrs.Cheveley
It was his last romance.His last but one, to do him justice.
Sir Robert Chiitem
(Rising.)But you have not seen my Corots yet.They are in the music-room.Corots seem to go with music, don *t they?May I show them to you?
Mrs.Cheveley
(Shaking her head.)I am not in a mood tonight for silver twilights, or rose-pink dawns.I want talk business.(Motions to him with her fan to sit down agian beside her.)Sir Robert Chiitem
I fear I have no advice to give you, Mrs.Cheveley, except to interest yourself in something less dangerous.The success of the Canal depends, of course, on the attitude of England, and I am going to lay the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ers before the House to-morrow night.Mrs.Cheveley
That you must not do.In your own interests, Sir Robert, to say nothing of mine, you must not do that, Sir Robert Chiitem
(Looking at her in wonder.)In my own interests?My dear Mrs.Cheveley, what do you mean?(Sits down beside her.)
洛
是誰呢?
齊
男爵阿海。
洛
(皺眉介)呀!是的,我記得聽見他臨終的時候,已和這件事體全局有關。
齊
這是他最後的理想。公平言之,這是他最後唯一的理想。
洛
(起身介)但是你還不曾看見我的珂羅畫。那些畫在音樂室內,珂羅畫豈不是很和音樂相配嗎?你願意我引你去看嗎?
齊
(搖首介)今晚我來,不是和你在花前月下談心,是要商議正經事體。(用扇對洛勃脫作勢,使他再坐在自己身傍介)
洛
齊佛雷夫人,除非你自家不要冒這危險,我恐怕沒有什麼主意告訴你。這條運河的成就,不用說,全在乎我們英國的舉動,我打算明天晚上,把那些委員的報告送到議院。
齊
你不可以這樣做法,洛勃脫君,你斷然不可這樣做,這是為了你自己的利益,與我沒什相干。
洛
(望彼作驚怪狀)為我自己的利益嗎?我親愛的齊佛雷夫人,你這話是什麼意思?(再坐在彼身旁)
Mrs.Cheveley
Sir Robert, I will be quite frank with you.I want you to withdraw the report that you had intended to lay before the House, on the ground that you have reasons to believe that the comms-
sioners have been prejudiced or misinformed, or
something.Then I want you to say a few words to the effect that the Government is going to reconsider the question, and that you have reason to believe that the Canal, if completed, Will be of great international value.You know the sort of of things ministers say in cases of this kind A few ordinary platitudes will do.In modem life nothing produces such an effect as a good platitude.It makes the whole world kin.Will you do that for me?
Sir Robert Chiltem
Mrs.Cheveley, you con not be serious in making ine such a proposition!
Mrs.Cheveley
I an quite serious.
Sir Robert Chiltem
(Coldly.)Pray allow me to believe that you are not.
Mrs.Cheveley
(Speaking with great deliberation and emphasis.)Ah!but I am.And if you do what I ask you, I...will pay you very handsomely!Sir Robert Chiltem
Pay me?
Mrs.Cheveley
Yes.
Sir Robert Chiltem
(Rises indignantly.)If you will allow me, I will call your carriage for you.You have lived so long abroad, Mrs.Cheveley, that you seem to be unable to realise that you are talking to an English gentleman.
齊
我爽快對你說,我要你取消你打算送到議院的那報告,證明那些委員是執偏見,或是誤報。然後再演說幾句,使得政府注意這個問題。你就說你相信,若是這條運河完了功,將來大大的有萬國交通的價值。你知道,那些委員陳說此等事件,只用些老生常談就得了。現在時代,最有效力的,莫若老生常談,這件事可,世界可以變為一家,你肯替我做這件事麼?
洛
齊佛雷夫人,你不可當真教我這樣提議。
齊
我決非戲言。
洛
(作冷淡狀)恕我相信你不是這樣。
齊
(言時作沉思及極出力狀)呀!我實是這樣,我求你的事你若是做到,我要大大地償還你。
洛
償還我嗎?
齊
正是。
洛
(憤怒起身介)對不起,我要替你去喚馬車。齊佛雷夫人,你住在外邊年長日久,似乎不明白你現在是和一英國紳士談話。
Mrs.Cheveley
(Detains him by touching his ann with her fan, and keeping it there while she is talking.)I realise that I am talking to a man who laid the foundation of his fortune by selling to a Stook Exchange speculater a Cabinet secret.
Sir Robert Chiltem
I am afraid I don'I quite understand what you mean.
Mrs.Cheveley
(Leaning baek.on the sofa and looking at him.)How very disappointing!And I have come all the way from Vienna in order that you should thoroughly understand me.
Sir Robert Chiltem
1fear I don't.
Mrs.Cheveley
(In her most nonchalant manner.)My dear Sir Robert, you are a man of the world, and you have your price, I suppose.Everybody has nowadays.The drawback is that most people are so dreadfully expensive.I know I am.I hope you will be more reasonable in your terms.
齊
(談論時仍以扇制止洛勃脫之臂)我知道現在和我談話的人,他就是因為賣一件內閣機密與一股票投機商人發了大財的。
洛
恐怕我全然不能懂得你的意思。
齊
(倚身長椅望洛勃脫介)我很是失望,我從維也納這遠道而來,為着要你懂得我的意思。
洛
恐怕我不能。
齊
(作最冷淡狀)我親愛的洛勃脫君,我想你是通達世故的人,你有你的聲價。現在時代,各人皆有各人的聲價,人人希望的償還金,大半都是很奢的。我知道我也是如此,盼望你要照情理斟酌。
初戀(續前號)
俄國屠爾格涅甫原著陳嘏節譯
余自其夜探險失敗之後,一星期間,,種種感想往來於懷,苦無妥帖之辭,可以寫出種種矛盾之感情、之思想、之疑念、之希望、之觀察、之苦惱,如疾風暴雨,紛襲吾腦。每日日出閑游,日人歸床,別無所事,更避父遠之,所不能避者,惟姑娘一人。居姑娘左右,不啻身在火坑,然縱為火焚化,亦樂赴之。乃至自相欺瞞,以前之閱歷,置諸腦後;眼前之變端,概閉目只作不知。然此狀態,能持續幾何時?不久遂發生一大破裂,局面中變,余不得不隨之轉移矣。
一日余自外歸,及臨餐桌,兩親俱不在,意必有非常之事。詢之侍者,彼謂父稍前已出,母因心緒不佳,不欲進食,仍回房內,余亦不再下問。紀綱中有斐利浦者,與余最親密,彼為余述二老之情狀甚詳。據斐利浦之言,則二老於余不在時,曾為劇烈之口角(二人所言大概系法語,女僕馬霞居巴黎甚久,能解之,具以所聞白於斐)。母謂父與鄰家少女通殷勤,極力攻擊。父初時尚婉轉辯解,因母攻擊太烈,卒不能忍,亦還以惡聲謂母:「汝盍不一思自己年齡!」母於是大哭,提及鄰家母子貸款弗還,極其憤恨,彼此沖突甚烈。事之起因,則為來一匿名書信,至信為何人所寫,及其內容如何,則不得知。斐利浦所述如此。余問此事是否真有根據。余言時手足冰冷,心房徹底戰栗。斐利浦目視余,答曰:「此事主母固早知之矣。」余回室僵臥於床,已不復哭,並此事何時發生,事前余何故不能覺察,均未之思。初無非難吾父之意,此時事情之真相暴露,余心轉釋。……而今萬事皆休,余心上之美花,頓遭摧殘,播散泥土而且蹂躅不堪矣。翌日,母申言欲回莫斯科本宅,父一早入母臥室,停留甚久。二人敘說何事,初不得知,惟母氣色漸和,已照常進食,但徙居之計划終無改動。余竟日閑游院內,不復再往鄰家,傍晚乃目擊一場可驚之事。是夕,父引馬留威斯克伯爵人客房,當侍者之前,厲色冷語斥之曰:「閣下一向常來敝寓,但現有委曲之事因,以後切勿蒞臨!其理由余今亦不明言。設尊駕再來,余必從窗拋出,其慎之。再若無故投書,亦一概拒絕。」伯爵咬唇靜聽吾父宣告,待父詞畢,始忸怩辭去。
遷回莫斯科之准備已節節進行,諸事摒擋就緒。母特召余往鄰家通告此事,言因疾不克走辭,甚抱歉雲。余竊思之,以一妙齡女子如琪乃達姑娘,明知吾父系已婚之人,身體非能自由,而獨委身就之,是果何緣?「更自他人所處之」地位觀之,若裴羅夫作羅甫之徒,盡可與締白首,為何皆撰棄不顧,不恤一身之敗裂而出此舉?此誠難解之疑問,繼而思之,此真所謂戀愛,所謂熱情,所謂獻身的行為者也。余行至院前,見鄰家窗間有物起動,其色皓白,疑係姑娘玉面,後知吾所料果不差。余與姑娘分別之期即在眼前,退忍不別而去。適奉母命前往辭行,心竊喜之,遂乘此機會再至公爵家。在客房見公爵夫人,彼照舊以卑陋不堪毫無倫次之口吻應酬數語。問余家何故匆匆遷徙,余未及答。姑娘已自鄰室走出,時身御黑衣,秀發松垂,向余曰:「適聞君口聲,故慌忙即來,君離我側,宜脫然爽適矣。」余曰:「此來特向姑娘辭行,今而後有無再見之緣,正不可知。」彼凝眸視余有傾,始日:「君此來亦足慰矣,後會難期,亦曾慮到,君幸勿以我為惡人。相交以來,我所以惱君者洵為過甚,然我何至如君今日所想象之女子為一丘之貉。」言次隨靠窗而坐,復曰:「吾言絕不虛謊,吾決非此種女子,然君必以我為惡人固無疑義。」余愕曰:「噫,我果如是乎?」彼曰:「何嘗不如是。」余聞斯言,神為之搖,與初為彼美迷惑時同一光景。胸內突突,如撞早鍾,於是以最誠摯之聲告玉人日:「亞歷山大琪乃達姑娘,務求姑娘相信於我,以前惱我任至何度,我愛姑娘,永矢不忘。」彼美亟近吾身,抱余頭熟吻之,其熱如偎火。竊忖此種長別之接吻,豈預定為餉誰某而特設乎?是非余之所知,余唯一心細嚼其甘香愉快之滋味,欲表吾告別出門時之情感,到底不能。初不願此種情緒再來尋纏,雖然若不一度嘗此況味,寧不自嘆福薄虛生一世乎!
一家既回都市,余欲割斷舊緒,甚不易易,然心傷漸止,對父並無惡感。一日,余散步於通衢中,不圖與呂辛氏相遇。余素喜此醫生為人爽直,故即雀躍至其前。彼亦詫為奇遇,各傾積愫,歡慰異常。彼告余種種事,並規我以良言,謂為人不可受感情支配,尤不可不圖自立。據彼言裴羅夫作羅甫氏自赴任高加索以後,便無消息。臨別彼復諄諄箴余曰:「前車可鑒,覆轍寧可再蹈,切慎,切慎!」余當時亦自暗誓,永不再見琪乃達姑娘。不圖機緣湊合,有出意外,其後竟至再見。吾父每日乘馬游郊外,習如日課。父之坐騎名耶力克托力,長頸方膝,栗色毛斑,英國產之駿足也,性甚野,微父善騎,實難駕馭。一日,父以極和悅之顏色問余,願否乘馬跟去,余遵命即登騎而出。余馬黑色,足甚健,故雖遲出,尚不至落後。父與余偕出街市,直馳廣野遊轉一周,爰就歸道,順河岸行去。路旁舊木成堆,走完有分路,父至路角下馬,將韁繩付我,命在此少等,隨轉角不見。余牽馬步行,往來河之兩岸,以待父返。孰料父急切難回,其間天色漸曇,河面為惡霧所掩,旋降細雨。余意少惱,怨父戾返何遲。時
則有一頭戴舊式大軍帽、手執長槍之衛兵走來,苦苦欲求贈彼煙卷,彼即代余看守馬匹。余不勝厭惡,不得已牽馬向父所去之路彎過。行至盡頭,復又轉角,約計隔四十步遠近,有木蓋小屋一座。吾父背向此屋之窗而立,與父對面立一黑衣女子,半身隱窗蓬蔭處。女子非他,即琪乃達姑娘其人也。余大驚,突立如化石,欲脫走,又恐父自後張見,事反不妙。然余之去留,謂因好奇心、嫉妒心、恐怖心之促動乃決。殊不盡然,余實為一種不思議之感情所動,此感情更強有力,硬將余留住。余意始決,於是凝眸豎耳以觀動靜。父端似有所主張,持之甚力,第頗難得琪乃達之承諾。琪之顏色亦悲亦庄,若愛戀又若失望,莫能形容之。發言率極短簡,媚眼下注,時泄淺笑,伺其意態,甚難屈從父命。父聲浪忽高,意有何說。詛料此剎那間,忽睹可傷之景,蓋父竟舉鞭痛撻彼美之玉腕,餘震懾幾至失聲。彼美亦異常恐怖,無言仰面視父,輕抬其被撻之手,挨近檀口,向傷痕赤腫處親之。父棄鞭,趨門端,似匆遽升梯者,琪乃達姑娘亦垂首蕭然去。余心為驚恐所奪,皇皇然還至河岸,竊怪以父之深沉挑謙,何至暴怒若此,究因何事而起,殊不可知。……琪乃達姑娘彼時之凝視之淺笑之姿態,余永遠不忘。正思間,不意琪乃達之影現於余前,隨飄忽不可見。余惘然注視河面.尚自不覺其淚之盈腮。忽聞有人喑曰:「汝何為還不將馬帶過?」移面視之,則父立焉。余隨手將韁繩付父,父轉眼已跨馬上,余與父並轡就道。亡何聞父自語無鞭,余知鞭明明棄置琪乃達家內,延時乃問曰:「其失落何方乎?」父以目瞥視余,並不回言。及余欲再問,始曰:「並非失落,乃吾棄去。」余遲父一刻鍾到家,其夜面幾兀坐,沉沉然以思,乃知此系真正之愛。鞭撻之痛楚,無論至何程度,以系施自所愛者之手,故能忍受而不反抗……要惟愛方能如此。既臥,得非常可怖之夢。余降下面一低黑之室,見父執鞭怒目而立,琪乃達姑娘額上有鞭痕,委蹲室隅。其後則見裴羅夫作羅甫氏周身染血,恨恨然咬其雪白之唇睨視父,光景可畏。
閱兩月,餘人大學,更移家聖彼得堡將半載。父病歿。彌留五六日前,父接由莫斯科發來之郵書一通。此信達病褥時,父為之非常激動,揮淚囑母關照彼女子,語懇懇而心傷。遺余法語手書一通,中有曰:「勉哉吾兒,婦人之愛,尚其懼之,其恐怖其惠與及其醯毒,謹慎畏避之。」父逝後,母曾籌齊若干之款,匯往莫斯料。
四年之後,余畢業於大學,初無一定職業,日事游盪。一夕遇詩人美達羅甫氏於劇場。時彼已結婚,就某職務,但性情仍未少改,忽喜忽悶,無異曩日。彼語余托爾斯紀夫人亦來此處。余問托爾斯紀夫人何人,彼曰:「子今竟忘懷乎?先前在涅司克奇里時,不曾共君及大眾嬉戲耶?即彼左雪震公爵之姑娘。」余曰:「彼今為托爾斯紀夫人乎?現亦在此劇場耶?」曰:「否否,非在此劇場。彼於四五日前已來聖彼得堡,聞尚須赴外國雲。」余曰:「其夫究為何許人?」答曰:「亦一闊少,為余在莫斯科時之學
友。姑娘之事,料君知之,因有彼種事件,後來……(此時美達羅甫以目示意)……原難望十分美滿之結婚,然彼運用其舊日手腕,居然得佳遇。子盍往一見,彼見子至,亦必喜悅。總之,夫人比先前更美艷多矣。」
夫人寓田姆旅館,美達羅甫曾備細告余。余本擬即去,臨時發生要事,一連兩禮拜迄不得隙。後稍稍有閑空,即詣田姆旅館訪問,旅館人言夫人於四日前產亡矣。余聞此悲報,哀慟欲絕,分明有相見之機會而竟不得見,況乃永訣,悔恨何可言。比時魂靈若不附身,凄然折回,一路輒嘆日:「彼死矣,彼死矣。」過去種種迫壓胸次,起落如潮。
噫!青春乎,青春乎!爾為萬物之主,宇宙之寶,爾能化悲為喜,轉憂為幸,爾富於自信,爾殊無情。我之初戀初露端倪時,抱多大之希望,懷何等之期待,而所輪運命,惟余嘆息,惟余苦惱。雖然直至今日晚景漸迫之身,以為最清新最尊貴之事,尚無過於青春時代之記憶也。
琪乃達死後,與余同居一屋脊下有一老媼,病革,余曾往探望之。媼一生貧苦,不知歡樂幸福為何事,意者彼且以死能脫離其苦,而反喜之。彌留之際,苦痛加甚,胸高起如波。於時彼黯然祈禱曰:「主乎,吾之罪惡,乞主赦之。」余當此可憐之老媼氣絕時,不禁為琪乃達姑娘栗然而身戰。因為之祈禱,並為余父祈禱,更為余自身祈禱。
(完)
靈霞館筆記
愛爾蘭愛國詩人
劉半農
愛爾蘭地處英倫之西,相隔一衣帶水,初亦獨立。自十二世紀中葉為英王查理二世所敗,遂屬英,世稱英吉利三島,此即一也。愛爾蘭多慷慨悲歌之士,七百年來,革命之軍旋起旋滅者,幾於史不勝載。至歐戰開場前,爭持尤急,雖歷史報紙莫不斥為叛徒。要其是是非非,不能視一朝之成敗為定案。歐戰既起,愛爾蘭自請暫罷內江,合御外侮,英人許之。遂自組義勇軍,揭英吉利國徽,一反往時行動,實則潛蓄勢力,以義勇軍為將來革命之根基,別組一新芬黨(Sinn Fein)指揮其事。新芬者,於英語為Us for Ourselves,言自衛也。本年(一九一六年)耶穌降生節前,義勇軍起事,自稱愛爾蘭民主國,舉皮亞士為總統,而以麥克頓那為指揮之長。然厥勢極孤,外無援系,鼓聲甫起,而失敗之神,已在旁張吻而笑矣。此事結果,義勇軍之解散者若干隊,首領之受軍法裁判,於耶穌降生日處決者若幹人。中有三人,最為世界文人慟悼,一即皮亞士,一為麥克頓那,又其一則為柏倫克德。三人蓋均愛爾蘭文壇盟主,以善為葉律之詩,為世傳誦者也(葉律之詩者,詩之可與音樂相配之謂,對於普通散曲而言也)。
約瑟•柏倫克德(Joseph Plumkett)為柏倫克德伯爵之子。伯爵亦以革命故,褫爵.放逐於外。柏倫克德一族,世世居都伯林(愛爾蘭首都)為愛爾蘭望族,故愛慕祖國之念最切。約瑟治神道之學,為詩亦以敬天法帝為歸,有《火焰詩》(The Spark)七首,《悲天行》(I see His blood upon the rose)三首最佳。《火焰詩》日:
(一)
Because I used to shun Death and the mouth of Hell, And count my battle won,
我昔最懼死,不願及黃泉。自數血戰績,
When I should see the sun The blood and smoke dispel.
Because I used to pray That, living, I might see The dawning light of day Set me on my way, And from my fetters free.
Because I used to seek
Your answer to my prayer, And that your soul should speak For strengthening of the weak To struggle and despair.
Now, I have seen my shame, That I should thus deny My soul's divinest flame ;Now, shall I shout your name; Now, shall I seek to die.
By any hands but these,
In battle or in flood ;
心冀日當天。
日當天,
血腥盡散如飛煙。
(二)
我昔禱上帝,極口求長生。長生如可得,願待天色明。
天色明,
毀桎折梏任我行。
(三)
我昔禱上帝,哀哀乞帝憐。帝靈如答我,鐵石我心堅。
我心堅,我力雖弱,何懼虎狼當我前?
(四)
吁嗟往日事,重提大可恥。
靈魂當吐神聖焰,奈何超越獨畏死。我今重呼上帝名,矢身直進死不止。
(五)
我何有?有兩手。洪水可治之,
敵來斬其首,
投荒蹈海我不辭艱難欲喋我血我不走。
(六)
天道欲戰,我則操戈帝心欲戰,我劍是磨我唯順帝命,
不問我敵之文野如何異日殲敵,聽我凱歌
(七)
帝心如炎火,熊熊萬古明。
帝火既不滅,
何惜自犧牲?
即與死神同舟航黑海我亦含笑而登程。
On any lands or seas No more shall I share ease, No more shall I spare blood.
When I have need to fight, For Heaven or for your heart ;Against the powers of light Or darkness, I shall smite Until their might depart.
Because I know the spark Of God has ho eclipse; Now, Death and 1embark, And sail into the dark With laughter on our lips.
《悲天行》日:
I see his blood upon the rose, And in the stars toe glory of His eyes; His body gleams amid etemal snows, His Lears fall from the skies.
(―)
帝血沃玫瑰,帝目耀明星;帝身喻白雪,帝淚化甘霖。
(二)
I see His £ace in every flower;
The thunder and the singing of the birds帝容百花妍,
Are but His voice-and, carven by His power,帝聲鳥語媚。Rocks are His written words.鳴雷當嘯歌,
削石為文字。
(三)
All pathways by His feet ari worn ;悲哉帝路壞,
His strong heart stirs the ever-beating sea,帝心海翻瀾。
His crown of thorns 運twined with every thorn,樹盡十字架,
His cross is every tree.荊棘悉作冠。
(註:玫瑰花色香兼備,為百花冠。西人文中,恆以喻美人俠士,英國且視為國花,故以玫瑰比帝血。星能發光,光明為幸福之徵,故以比帝目。耶穌受磔刑時,首冠荊棘之冠,身釘十字之架,故末章雲然。)
麥克頓那(Jhomas Macdonagh)精擅英文,嘗教讀於皮亞士所創學校。二人相共四年,遂成契友,後為國民大學(National University)英文教授。暇輒移譯皮亞士詩及愛爾蘭諸名家詩為英文(後文皮亞士割愛詩六首,即麥氏所譯),布之於世。以愛爾蘭文通行不廣,欲令世人盡知愛爾蘭人精神所在,不得不以英文為之媒介,固未可以英人之故,移恨英文也。麥氏亦能自作詩,有詠愛國詩人。w a Poet &力血三首,為全集五巨冊中最佳者。詩曰:
(一)
His songs were a little phrase寥寥數章,
Of eternal song矯然千古。
Drowned in the harping of lays瓦釜雷鳴,
More loud and long.亂其律譜。
(二)
His deed was a single word,畢生勛業,
Called out alone ;一言了之。
In a night when no echo stirred更殘人靜,
To laughter or moan.歌哭自知。
(三)
But his songs-new souls-shall thrill詩魂震銃,
The loud harps dumb;瓦釜失聲。
And his deed the echoes fill
When the Dawn is come.
夜盡天明,始見精誠。
皮亞士(Patrick Pearse)於三人中聲望最隆,嘗於都伯林近處,創聖恩搭、聖伊答兩學校,躬執教鞭於其中。所長詩詞而外,兼能譜曲。有劇本數種行世,詩詞已刻者僅一冊,身後遺集有無知己為之訂刊,現尚不能知之,然詩詞僅其餘緒。皮亞士生前自有抱負,殊未暇計及此也。皮亞士嘗自為揭集宗旨之言,謂吾所大欲,但求義俠之魂復歸愛爾蘭耳q (My greatest idea is to bring back the soul of chivalry to Ireland.)故所為詩,多性靈激盪之作。說者謂近世史中,海特博士外,愛爾蘭文士,當以皮亞士為
第一人矣。集中有《割愛》(Tohisic Naked I saw thee,0beauty of beauty!And I blinded my eyes, For fear I should flinch.I heard thy music,0sweetness of sweetness!And 1shut my ears, For fear I should fail.I kissed thy lips,0sweetness of sweetness!And I hardened my heart, For fear of my ruin.I blinded my eyes, And my ears I shut;leal)六首,麥克頓那譯最彳(一)矚爾玉體,美中之尤!懼短我氣,急閉雙眸。(二)聞爾妙音,美中之美!我懼魂銷,乃掩我耳。(三)接爾雙唇,甘美無倫!懼毀我事,強制我心。(四)既蔽我眸,又掩我耳。
I hardened my heart, And my love 1quenched.
終制此心,愛情以死。
(五)
I turned my back, On the dream I had shaped, And to this road before me歷彼幻夢,棄之若遺。回首就道,
My face I turned.勇進莫疑。(六)
1set my face To the road here before me; To the work that I see, To the death that I shall meet.我今去汝,瞻望前路,見義而為,覓我死處.
受刑之前一夕,皮亞士自作《絕命詞》(To his death)二章,亦激昂慷慨,有雖死猶生之概。詩曰:
(一)
I Have not gathered gold ;The fame that I won perished;In love I found but sorrow That withered my life.守錢吾非虜,榮譽今亦毀。恩愛多酸辛,用隨秋草萎。
(二)
On wealth or of glory I shall leave nothing behind me (I think it,0God, enough)Save my name in the heart of a child.又有《絕命書》一通,於受刑之晨,寫寄老母,無錢遺家人,無名傳青史。顧帝取我魂,移植後人體。亦不朽之作,茲譯如下:
「我至愛之阿母,兒至此時,尚思與阿母相見,然恐萬難辦到。阿母乎!我至愛之阿母乎!從此別矣。
此信之外,另書兩紙:一紙述家中經濟事,照彼辦去,兒雖死,想阿母風燭殘年,尚不難度日;又一紙言處置兒所遺書籍事,此項書籍,乞阿母代為收皮。記得某書中,尚有吟草數紙,阿母能為揀出,與家中書架上兒手錄詩草放置一處否?倘無暇,即不必。世上應做之事甚多,此瑣瑣屑屑者,本不必措意也。兒今已進聖餐(西俗,重犯行刑時,必令進聖餐,且令牧師為作懺悔之禮,以邀冥福。拙譯英王查理一世喋血記中詳載其事),自覺甚樂。所悲者,與吾母永別耳。然人生百歲,終有一死,死法如何,惟上帝主宰之,人不能自擇。今上帝以今茲之死予我,其福我者已厚至無可言說。蓋我之所死是有血性人之死,是為愛爾蘭與自由而死,無量數死法之中,此為最優也。兒黨作事未錯,今日罵我者,將來總有譽我之一日。阿母可不戚戚於一時之毀譽,亦萬不可以兒死之故,自傷其心。當知阿母不生他兒而生我,正唯上帝畀阿母以正當之職任。兒之不敢貪生,願以一死報諸愛爾蘭,亦正唯謹從上帝之明訓,自盡職任以報阿母也。
至愛之阿母乎!別矣,別矣!阿母愛兒,亦愛祖國,以愛兒兼愛祖國之故,精神上所受痛苦多矣。然上帝有知,必福阿母。世界上悲歡離合之事雖多,要唯靈魂快適,方能算得上帝特賜之真幸福也。兒與阿父相見即在目前,與阿母團聚之時,想亦不遠。此時此刻,兒亦不知何以答謝阿母愛兒之惠,但能輸我靈魂刻刻縈繞母身,直至最後一呼吸而後已。爾之愛兒派屆立克上J
觀此,可知愛爾蘭之事未必即此遽了。說者謂愛爾蘭民主國,壽命雖僅一日,而其勉示來茲者,實無盡期。
赫克爾之一元哲學
馬君武
赫克爾(Ernst Haeckel)為達爾文後最有名之進化論學者。達爾文發明進化學說,赫克爾為贊助此論最有力之一人。晚年復本進化論創一元哲學(Monistische philosophic),於哲學界放一異彩。德國近頃各處立一元學會(Monisten-Bund),欲以此代宗教,其勢極盛。吾國至今尚鮮知赫克爾名者,誠吾學界至大之恥也。赫克爾著書凡數十種,至一八九九年,乃綜合之作《一元哲學通論》,又名《世界之謎》(Die Weltrdtsel, oder Gemeinverstandliche studien liber monistische Philosophie)予今摘譯此書,以介紹赫克爾之學說於中國。
第一章人類學
第一節世界未解決之問題
十九世紀之末,已有許多問題,凡前人所不能解決者,皆經解決。不惟自然科學之理論上進步而已,凡技術工藝交通諸問題皆然,以造成今世界之文明生活。然其他精神方面,及社會關系,則不惟毫無進步,反有退步焉。因有此沖突之故,不惟個人之感想,破碎假偽,且其影響及於政治及社會,危險甚大。故愛人類之學者,當本其良知以解決此問題,而免其因是所生之弊害,是為其正當權利,亦其神聖義務。欲為此事,首當本其所認識之真理,而定一種明白堅固之世界觀念。
自然知識之進步試以十九世紀初期自然知識之狀態與末期比較,其進步實可驚詫。凡自然科學之任一支派,在此世紀皆發明光大,其後半期尤甚。有顯微鏡以查至細之物,有望遠鏡以查至大之物,皆百年前人類之所不能見者。因顯微鏡之改良,不惟單獨細胞,所謂不可見之生物界,可任人研究。且凡動植物之最小細胞,即所謂生機元素及其所構成之肌體,皆顯露無隱。以解剖學之進步,影響至大,又有胚胎學輔之,知凡高等生物,皆至單獨細胞發育而成,因是成細胞理論。生命之物理化學心理
作用皆可解釋,前人所謂靈魂不死之說,不難打消矣。又因細胞病理學之發明,醫者乃知疾病之真因。
無機界之發明,亦與有機界相匹,有如物理學之各部分皆然。由熱學理論,知其彼此關系如何密切。由光影分折,知地球上之物質,與太陽及他行星多相同者。由天文物理學,知世界上大於地球之物體無限,使人之世界觀念益增闊大。由化學之進步,發見新化合物甚多,以供人類之使用,有如碳素一宗,其化合物殆不可勝計。因物理及化學之進步,以得物體定理,如物質不滅、物力不滅,是為世界根本律。全世界皆為此定律之所范圍,一元哲學之解釋世界大謎,即以此律為先導之明星也。
此下數章皆述吾人所具自然界知識及其十九世紀之進步,姑不具述,但關於進化論之發明,茲不能不略敘之。千年以前,雖有略知進化之事者,至於進化為全世界公例,且此世界亦不過物質進化之一例,則為此世紀之新發明。英國人達爾文於一八五九年始確定進化論之基礎。達氏之先導,則為法人拉馬爾克(Jean Lamarck)及德人桂特(Wolfgang Goethe)。進化論發明後,所謂疑問中之疑問,如人類在自然界之位置者,乃能明了。至今一八九九年,吾人乃因是以定一元原理,以與物體根本律相合,述明自然界之一切現象。或謂拉馬爾克、桂特、達爾文三人為十九世紀第一等之三大明星,誠不誣也!
因理論的自然知識進步,施於各種實用,故人類文明之進步亦與之相當。吾人今處於「交通時代」,國際間貿易旅行非常便利。有電線電話等不受時間及空間之限制,此物理學之賜也。農業工業常有各種進步。醫學亦然,有哥羅肪瑪琲殺菌葯、清血液,各種之應用,人類疾苦大為減少,此化學之賜也。因各種工藝之新發明,十九世紀之進步遂遠駕於前數世紀之上,其事為世人所共知,不俟贅述。
社會方面之進步自然界知識及其實用,在十九世紀之進步,既如是其偉大。而在社會一方面,所謂文明生活者,則幾無成績之可言。英人華雷司(Alfred Wallace)之言曰:「試以物質科學及其使用之進步,與社會方面比較,則行政制度、司法制度、國民教育,及一切社會及道德之組織,今尚未脫野蠻之地位試以其言與吾人之公共生活及報紙記載實證之,可知其不虛也。
司法事務今日之司法事務,實未能與今日已進步之人類及世界知識相伴。法庭之判決,每多不可思議者。所謂今世國家,除紙上數條憲法而外,實尚行專制政體。法官之主張,多仰承居高位者之鼻息,其教育已先不充足。歐洲之法律教育,多為形式的而非真實的,尤如人類機體及其重要作用,法律家大概不知為何物。予曾與有名法律家言人類所自發生之蛋胞及數月內之胎體為有生命的,此法官不之信,且一般法律學生不讀人類學、心理學及進化史。此教學者,為判決人事之重要條件,其推卸之
詞,則曰時間不足也。其學生時代所學者,不過數十百條之法律條文而已。
國家行政今世國家行政之惡劣,人所易知,不俟詳述。其重要原因,即一般官吏多為受形式教育之法律家,不知人類學及一元心理學,故不知人類本性;又不知動物學及進化史,故不知社會關系。國家非他即社會體之構造及生活是也。故充行政官者,當先知個人之構造及生活,且須先知細胞學。苟行政立法者能知此數學,何至於謬誤百出,如報紙每日所記載者乎?
文明國家最大之謬誤即在與文明仇敵之教會相結合。德國政客如中央黨(Zen-trum)者,全在羅馬教皇支配之下,其所主張不本於權利與良知,而本於迷信與盲從。故國家制度,非全與教會脫離關系,而使全體國民得相當之世界及人類知識。通達自然界知識,以進於較高之階級不可,而國體如何,則可以置之不論。蓋今論國體為君主為民主,皆非重要問題,而改良教育,使一般青年國民尊重良知,破除迷信,乃為國家之根本問題也。
學校現今之青年教育,亦未能與十九世紀科學之進步相伴。自然科學既超過他科學之上,且包有所謂精神科學於其中。而學校內每視為旁助科目,或竟棄卻不顧,而古經、古文、古歷史等則視為重要科目。所謂道德學者,乃不出耶穌經典之范圍。以信仰為先,知識為後,而科學信仰如吾儕所謂一元教義者,大概為學校之所未夢見。雖高等學校,亦不知今世世界學、人類學、生理學、進化學為何事。其所注重之科目,仍不過言語、歷史等,於理論無所補,於實用無所濟。大學之狀況,亦復如是。
教會反對今世教育,反對自然知識者,厥惟教會。天主教、希臘教之頑固愚謬無論矣。即路德新教,於迷信之外,稍重良知。其所主張之道德,雖有與吾輩之一元道德相合者,然其所主張之神論、世界論、人類論、生活論,皆與真理相反。既學新教育之工學家、化學家、醫學家、哲學家,皆厭聞其說,更何足怪。教會派不知以一元進化為根底,確定不可搖之自然知識,與一般言語學者、政治學者、法律學者無以異。
(Histoire de la Civilisation, Contomporaine)
法國薛紐伯著陳獨秀譯
第三章十八世紀歐羅巴之革新運動(接第一卷第一號)
(二)法蘭西及歐羅巴之改革試驗
改革家諸君主及大臣十八世紀之後半期,歐洲列國之當局,多依前所述之經濟學者及哲學者之思想而施行政治。其中君主若奧大利之約瑟夫二世(七二)、托司加納之勒潑耳德(七三)、普魯士之佛雷對里克二世、俄羅斯之加特里奴。其最著也,又若巴德(七四)、槐馬爾(七五)、蠻司(七六)、諸王亦然。其以國王之名而行政治之大臣,若拿破里(七七)之塔奴其(七八),葡萄牙之潘巴爾(七九),西班牙之亞蘭大(八。),及康潑馬內斯(八一)是也。
此等政治當局者,對於君主之職務,頗抱新奇之想。以國家為君主之私領,得任己意處分之觀念,彼等業已拋棄。若夫君主不過為國家之元首,無權費用租稅以充自身個人之慾望,必以之辦理有益之事業。彼亦無權與官職於其寵眷之人,必授諸正直奉公之士。為君主者,且應節省宮廷之費用,和政刑,明法度,以增進臣民之富力,此皆彼等所懷之主義也。
彼等之理想,與哲學者同轍,以為人情相若,遵一己之理解而行政府之任也。彼等以為臣民習於服從,社會改良之事盡可以命令行之。欲以此抹去其國「野蠻之痕跡」,建設「光明聖世」,即所謂築基礎於「道理」上之政府。是以發令改革,一意孤行,於夫臣民協議之困難及其習慣,無所容心。舉國家之強力,以供當時所謂文明之用,世於彼等事業,字以開明專制政治(八二)之名。
奧大利約瑟夫二世奧帝約瑟夫二世乃開明專制最完全之典型。彼即位以來,奉獻全身於君主之義務。每朝五時起床,整衣興趨公室,命書記治案牘。訖於正午,接見來賓,受諸請願。散步二小時後,一人獨酌,急了食事,稍弄樂器,仍復治事。夜分九時,尚許謁見,十一時入劇場。就枕之前,猶往往展閱書牘。彼於水之外無所飲。
被青色軍服,着長靴,寢則黍槁以為被,獸革鹿皮以為枕。時整鞍馬,以備出行。巡幸境內,時御劣乘,跋涉崎嶇,以赴急務。其至都市也,止諸旅亭,備治事之幾案,以供記錄朗讀簽印而後行。彼之在世中,維也納(八三)之宮廷,其奢華與儀式與十八世紀諸君主國無異。廄有馬二千二百頭,黃金食器,重量計有二百二十五啟羅格拉姆(八四)。宮廷歲費三千五百萬,廚膳備極驕奢〔皇後手飼鸚鵡所食之麵包,浸以托基(八五)所產之葡萄酒,每年用至二噸,(八六)〕。然帝每召侍從與之共食。熔鑄庫幣,廢止宴會。彼且變亂當時之禮儀,嘗在濮拉谷(八七)偕一平民婦人與貴族社會游。貴婦人輩悉拒與彼女交言,獨帝一人與之偕舞。
約瑟夫采哲學者之人道主義,廢止農奴,容許農民不必經其主人之承諾,而有結婚及遷地之自由。罷刑訊及死刑,廢出版檢閱之制,雖抗帝之書亦許刊行。帝公布一意見書,自求臣民之公判,不據敵黨之謗書而據皇帝自身之行為。彼頗恢弘宗教上之寬容,雖新教徒及猶太教之宗儀,咸許其公然行之。
帝之蔑視傳說,不信有遵守習慣與古法之義務也,亦與諸哲學者同。彼自記有曰:「予所統治之帝國,應由予之意見而理之,應消滅一切偏見狂熱及黨派的精神、智術之奴隸。凡屬予之臣民,悉得行使其天賦之權利。」原夫奧大利家之邦國,乃於一帝室領地之中,雜然並合異邦土地而成。其人民之種族、語言、風俗,舉不相同,決無何等團結一致之理由。日耳曼人、匈牙利人、科若亞特人(八八)、波黑米亞人(八九)、波蘭人、比利時人、意大利人,諸種相異之民族,龍然相集,其中多有古代自成一國民者。各省之間狀況絕異,齊一之法度,不可適用。如此國情,歐羅巴罕有其類。然約瑟夫二世欲取同一之方策革新全國,而波黑米亞及匈牙利依其國內之習慣拒絕此盟約。帝遂罷前此省制,分全國為十三縣,縣各分區,各縣區皆施行同一之法律,同一之稅則,同一之行政。決令匈牙利之裁判所悉操用日耳曼語,罷免不通日耳曼語之裁判官,匈牙利之議會出而抗議,帝乃抑止之。
帝復自信有權規定其臣民之宗教,彼嘗有言曰:「自余獲世界第一之帝冠以來,哲學乃余國之國法也
千七百八十年時,帝有言曰:「予不欲負有導吾人於天國之使命者,復於此世界之俗務,重勞彼等指教也。」以此之故,帝乃任命「毀壞無用修道院」之委員。二千六百六十三修道院中,廢閉者六百二十四所,收沒其財產,用之於建築物、病院、學校、工場及兵營。帝又以奧大利之教會堂裝飾過盛,褫取聖徒立像之薄紗與寶名,以及巡禮者所納禮拜堂之供物,此等寶器、用品及遺物,悉售諸猶太人,任其毀鑄,並售裝飾細工繪畫之手跡譽本與夫印章及羊皮紙。彼又毀壞所謂「教會障礙物」之祭壇,廢十字架及立像,禁止巡禮及行列誦經。規定供養之數及神聖之一周間儀式。建設通常
之講習所,使牧師輩學習適合帝意之教儀。帝有言曰:「予之企圖告成,則帝國人民應對神了解彼等之義務一七八二年,羅馬教皇親赴維也納,對於此等專斷之舉動有所抗議。約瑟夫一切拒之,而堅持其改革。
帝於己所不悅之宗教,不之容許。當時有一宗派起於波黑米亞正直勤勉之農民,此派所信仰者神,以自然一神教信徒(九。)自稱。帝召之法庭,固執其說者,悉罰笞二十五杖,且聲稱曰:「非罪其為自然一神教徒,以其無知而妄言也然此笞刑未能改變彼等之信仰。帝悉捕而流諸土耳其之邊鄙,令與眾絕別。
約瑟夫二世,誠實希望為一善良執政,然彼意以為無論若何大業,皆可一蹴而就。彼蔑視信仰與習慣,以為不當於理。彼以威權抵抗此信仰與習慣,反動之聲蜂起於比利時及匈牙利。約瑟夫於未死之前,不得已宣布有名之「取消世人目為違反普通法律之命令」於匈牙利。其敕語有雲:「吾人為求公共福利之熱情所驅,且唯一之希望以為明示卿等以經驗,卿等必將歡迎之,是以政府不恤有所改革。由今思之,卿等所希求者,舊有之治術,且其大裨於卿等之福祉,吾人所共信也J匈牙利人奉此敕令,莫不大悅。咸裂其土地登記簿塗抹其門牌,廢學日耳曼書。
托司加納之勒潑耳德自奧大利勒潑耳德王之至托司加納以來,努力節省此小邦之費用,解散其兵隊,毀披薩(九一)之要塞,縮小其宮廷,王之治事於其書室也。據一尋常之桌,秘書官所用者為機木製之板,此外則錫制燭台一。效文明諸君主之例,廢止刑訊,異教糾察所(九二)及收沒財產之制,建立病院,親往慰問。托司加納之修道院自中世以來,即享有所謂「隱匿權」(九三)之特權,雖裁判官亦不能攔人。此等修道院中,容留無數冒險者、殺人犯、亡命者、脫逃之櫓犯(九四),而為之巢窟,妨害正業,虐遇行人。勒潑耳德不顧此特權,一七六九年,悉捕此輩。
俄羅斯之加特里奴二世加特里奴,本為日耳曼一王女,後殺其夫而為俄之女帝。彼乃女文豪而與哲學者游,著有喜劇悲劇。狄對兒評之曰:「彼有布魯吐斯(九五)之靈魂,藏諸克勒巴特爾(九六)之形貌中。」
加特里奴乃非常活潑而又非常富於虛榮心之人也,所希望者聲譽之高,采哲學者之見而施政,在歐羅巴稱為文明君主,是其所大願也。
彼盛稱孟德斯鳩嘗雲萬法精神,應為君主之日誦經(九七)。又雲使余為法王,則推尊孟德斯鳩為聖徒。
一七六七年任命一委員長,擬編纂法典,頒布俄羅斯全國,自草訓令,指導委員,其中多引用孟德斯鳩之語句。自雲此雖出於剽竊,若能追隨彼(指孟德斯鳩)之功業,彼於二千萬人有意之剽竊,悉不非難。帝贈此訓令一冊於普魯士王,附言曰:「足下視余所為,一若古說中著孔雀毛羽之鳥。篇中此引一行,彼引一句,惟次序排列,乃余
所為耳。」委員以各省之代表組織而成,其後,帝聞彼等所雲,卻還所擬草案,遂以哲學者之理論為基礎,自製一法典。有言曰:「國民非為君主而有,君主乃為國民而有也。寬宥十罪人,善於損害一無罪者。」於是廢刑訊及死罪。帝於宗教一切冷淡。加特力教徒、背教者,皆得自由行其宗儀,由加特力教國驅逐之厄端特教徒(九八)亦集於此。然加特里奴所以採行哲學者之理論,不過為己而已。其與狄對兒書曰:「以卿之偉大理論,可以為善書,亦可以造惡業。」彼以流西比利亞代死刑,而不廢笞刑。征伐波蘭,大殺其土人。一七八一年,其在位已十九年。就其所行事業作一報告書,並送
改哲學者格里姆(九九)。如下表:
建築新式之縣政廳二九新建之市政廳一四四締結之協約條約三O 戰勝七八關於法律及根本法之敕令八八人民救助之敕令一二三總計四九二
(以上均屬國家之事,私人事故,概不列入)
加特里奴欲以此證明其政績,然此等法令大部分未嘗實施。所謂市者,多僅驛站之改名,彼固未曾言及此也。其所建築之物,亦均忽焉歸於頹廢。
彼之所事,不過求文人及公眾稱彼功業而已。哲學者奉以北方綏密拉密士(一OO)之名,此其所獲之效果也。
葡萄牙之潘巴爾潘巴爾為地方紳士,生於一六九九年,初入軍隊繼習史學及法學,後為外交官居英吉利多年,次轉任於奧大利。一七五。年,約瑟五世擢為外務大臣,無幾,王委以國務全體。以訖一七七七年國王之死,潘巴爾不啻為葡萄牙之獨裁君主。
葡萄牙自十七世紀以來,即支配於異教糾察所及厄瑞特二勢力之下。國王及其家族之懺悔者,總攬宮廷及政府之事。依《葡英條約》,葡國於經濟上全隸屬英國。一六五六年之條約,英人握有輸入貨物於葡之特權。又一七。三年之條約,葡萄牙產之葡萄酒輸入英國,應納之稅,較法國產之葡萄酒,不及三分之一。製造品向由英國輸入,輸出者為自國之葡萄酒,及由殖民地巴西齎來之黃金。葡萄牙本非工商業國,其駛入里斯本(一。一)之船舶,皆英船也,定居葡萄牙之商人,亦皆英人也。英人日漸握得貿易之全權,遂乘之向葡人強求種種條件,非許以極賤之價,不再購買葡萄酒。以
此糊口之無數工人,多失業而棄其耕地。一七五九年,潘巴爾致英國政府書曰:「以經濟界黑暗無比之故,吾人容許公等供給衣服及他奢侈品,吾人出贊維持倫敦市內喬治(一。二)王臣民之工人生活,凡五萬人。」
潘巴爾之政略,首先舉葡國政府脫厄瑞特派之支配,次則使葡之人民離英吉利而獨立。
彼之抗英人也,建設上都羅(一。三)種植葡萄總公司,與以葡萄酒專買之權,而規以定價,別設商會,與以開設分售商店之特權。如是政府遂將葡萄酒業及分售貿易之利權,收歸萄葡牙臣民之手,又以鼓勵萄葡人振興工業之故。潘巴爾採用保護政策,禁止羊毛及他種原料之輸出,免除絹及砂糖等製造品之出口稅。
潘巴爾用猛烈之手段,反對教僧之壓迫,厄瑞特教徒起而抗之。彼遂與之宣戰,一七五七年之終,放逐王家之懺悔者,厄瑞特教徒不得官許,禁入宮廷。以教徒經商之事訴諸教皇,要求彼等團體之改革。教皇遂派遣樞密官(一。四)審查此事,且改革厄瑞特之團體,宣言教徒之從事商業有背神法及人法,褫奪彼等受懺悔及說教之權。
一七五八年九月三日之夜,謀殺國王案起。潘巴爾乘此機會,開始搜檢厄瑞特教徒之罹此罪案者。雖無何種證據,政府亦沒收其財產,盡數逐出王國及殖民地,以船載往教皇領內之斯委塔位其亞(一。五)。前此葡萄牙之學校,司教授者無一非厄瑞特教徒,經此放逐,潘巴爾遂改用在俗之教師,聘請拉丁語、希臘語、修辭學、論理學諸科教授,俸由國給,不取學費,授教師以貴族之特權。彼於孔布爾大學(一。六)創設自然科學及數學二分科,復建置醫學、化學之博物館及天文台一所。尤所盡力者,為科學及葡萄牙語之教授。彼有言曰:「國語教育,乃喚起文明國民精神最有力之一法也
潘巴爾欲改良孔布爾大學之訓練,於一七六六年發見學籍登錄之學生六千人中,多屬偽名,減至七百人。
一七七二年,彼任命教授凡八百八十有七人(其中任講義授文字者四百七十九人,授拉丁語者二百三十六人,授希臘語者八十八人),蓋欲使葡萄牙人之教育,與歐洲諸國民比肩也。
然此等改革未獲永續進行,國王死而潘巴爾罷黜,政府悉復其舊。
西班牙王查爾士三世(一。七)之大臣西班牙亦與葡萄牙處於同一之境遇,工商失業,異教糾察所與厄瑞特教徒橫行國中。
查爾士三世原為拿破里國王,一七五九年轉登西班牙之王位,勉力再興其新王國,贊襄其功業之大臣,初為自意大利偕來之斯葵拉司(一。八)及古利馬耳地(一。九),其後則有西班牙人亞蘭大、康潑馬內斯及佛羅里大布蘭加(一一O)。
彼欲以保護政策振起西班牙之工業,徵收外國商品進口稅,且禁止若干種貨物之輸入。
彼又以振興商業之故,採用相反之自由貿易主義。一七六五年准許穀物貿易之絕對自由;一七七八年許全體西班牙人,皆可與殖民地貿易。蓋前此與殖民地貿易之專權,初屬諸塞委耳()商人,次則屬諸加地斯(一一二)商人,此政策之結果頗佳。一七八八年,與殖民地之貿易額,加增八倍至九倍。
西班牙有經濟協會多所,弘揚經濟學之新學理。此等協會,創始於巴司克人。(一一三)組織同樣之協會,乞政府許可者,凡五十四市。其中若馬德利得(一一四)之協會,設立免費之愛國學校多所,教授女子以織工及紡織。
諸大臣未有斷然禁止異教糾察所者。至一七七。年,亞蘭大發令禁止糾察所裁判民事訴訟案,法蘭西百科辭典家稱之,作頌文一首,且表露彼有破壞異教糾察所之意。亞蘭大因之大驚,恐人永遠目彼為宗教及異教糾察所之敵也。一七七八年,有政府官吏阿拉委大(一一五)其人者,因讀禁書且奉哥白尼(一一六)之學說,財產沒收,處以禁錮於修道院八年。然死刑之宣告則甚少,二十九年間,燒殺者四人而已。
政府從事教育制度之改正,以代厄瑞特,而薩拉蠻克(一一七)大學拒此改革施諸彼校,且發送其根據亞里斯多德(一一八)哲學之課程表,而宣言鈕通(一一九)狄卡兒之學說,有背天啟之真理。於諸大學之外,創設植物園數所,博物館一,當時西班牙與葡萄牙均碩學輩出,此等學問勃興之運動直至反抗拿破崙戰爭時始已。
法蘭西之改革試驗一七七四年以前,終路易十五之世,法蘭西政府無重大之改革。一七七。年,大法官莫卜(一二O)之改組執法部(一二一)也,廢高等法院(一二二),以新裁判所代之,因此頗啟爭端。及路易十六即位,復置高等法院,一如一七七。年前之舊。至路易十六之世,即位時年甚少,欲施善政於人民,任用愛重廉直與公共福利之政治家二人:一為執法官馬爾塞布(一二三),一為經濟學者屠爾果,均命為大臣。總攬政柄者,乃一老年侍臣莫芮泊(一二四)。王宣布其欲行改革之意旨,且咨詢於屠爾果,屠爾果應之。一七七四年八月二十四日,進書於王,述其計划。
屠爾果以總監之職,當財政整理之任,其要策曰:「不破產,不募債,不增稅依彼之計算,每歲節省約二千萬,減少歲出之超過,漸次清償公債。則所得之結果,二歲中,償還債務四千萬佛郎以上,歲出之超過二千二百萬佛郎,減少至一千五百萬。
彼所擬經濟制度之全局改革如下:
第一,廢止妨害小麥買賣諸法令,與穀物商以完全之自由。
第二,廢止享有特權之同業團體,無論何人,皆得有從事工業之自由。
第三,廢止關於租稅之特權,所有地主一律平等納稅。屠爾果有言曰:「政府之歲
出,其目的若為人人之利益計,則人人皆有擔負之義務。其享受社會之權利愈多者,其分擔之義務亦應愈重也
第四,於各市鎮、各州郡設立地主議會,以助官吏之施政。屠爾果言於王曰:「吾國民缺少相當之組織,由各種階級組成社會,其結合甚不完全。各個人民之間殆無何種社會的連鎖,人計己利。如是一切事務,不得不待陛下自身之裁決,或委諸受命之臣。欲矯正此崩離現象,應建立各種黨派互相依賴之方策也J
屠爾果之陷於極困難地位者,彼之計划不為侍臣及王後所容,彼等皆不欲節省宮廷用費故也。貴族及高等法院則反對租稅平等,職工長等則反工業開放之自由,勢力薄弱之文人而外,未有贊助屠爾果者也。
彼未及提出全體改革案,一舉而邀王之採用,乃竟次第出之。路易十六世為之保證曰:「其依卿之意見而進行,朕常助卿於所有強大反對黨之間屠爾果所得遂行之改革如下:
第一,一七七四年,建立穀物貿易之自由,而鎮定其騷動。
第二,廢止職工及其首領即所謂享有特權同業團體之制度,工作者得完全之自由。此一七七六年之事也。
第三,彼建立租稅之前人人平等主義,然此主義只行於次等租稅。彼自雲:「人頭稅(一二五)不便課諸貴族及僧侶,以特權社會懷有卑視此稅之觀念也。」故其主義惟適用於極微末之租稅,如王室徭役(吾人稱為傭工)。昔惟施諸平民,特權社會皆免之。屠爾果廢除此制,代之以徵收貨幣之稅,凡地主皆應納之。此亦一七七六年之事也。
復次,屠爾果以創設州議會改革內政之策進於王,而路易十六世,頗畏彼反對改革者之激昂。高等法院亦拒絕登錄一七七六年之法令。若宮廷也,王後也,與夫社會之人人,無不怨屠爾果。謂為理論家,若從其言,將以傾覆王國。屠爾果遂於一七七六年解職,繼其後者,前所廢止悉恢復之。
屠爾果之州議會案,內克爾(一二六)亦採用之,然未能行之以果決(一七七八年至一七七九年)。彼於倍利(一二七)及上幾內(一二八),創設一貴族僧侶及地主之代表議會。其代議士之一部分,由政府任命之。此議會之職務,為掌理家產評價、徵收租稅及道路、商業等事,其他無能為也,為州郡監察官(一二九)佐治而已。內克爾有言曰:「吾人常宜出以必要之注意者,因於此等新政,須表示陛下信任之尊嚴,價值之外無勢力。助王之發政施仁者,惟在不辱王命之行改官及受任委員耳。」
政府決布州議會制於法蘭西全國,乃在一七八七年(除已有地方議會者),然為時已過晚,不平之聲極高。此等州會,起而與州郡監察官相爭,助長行政之紊亂。
馬爾塞布欲施行改革於警察及裁判,稍事監獄之改良,廢止刑事審判常用之刑訊。然拘留狀(一三。)猶未能廢也,彼亦與屠爾果同時受反對者之抨擊而去職。
改革事業始於路易十六世之初年,以特權社會之反抗而不果行,舊制度依然鞏固。一七八一年時之陸軍大臣,決定惟貴族得為士官,種種祭司、司教區、修道院、女修院之附屬官職,悉為貴族所居。地方之大地主輩運動法官使農民仍納小租。當此時也.國家歲出之超過,日益增加,此等制度遂以革命終。
(七二)Joseph II.(七三)Leopold en Toscane.(七四)Bade.(七五)Weimar.(七六)Mayence.(七七)Napoles.意大利小國名。(七八)Tanucci.(七九)Pombal.(八O)Aranda.(八一•)Compomanes.(八二)le despotisme eclaire.(八三)Vienne.奧國都城名。(八四)Kilogrammes.一格拉姆,當華量二分六厘七毛。啟羅格拉姆,即千格拉姆之義。(八五)Tokay.(八六)Tonne.每一噸合千啟羅格拉姆。(八七)Prague.奧國東北部Bohemia.省之省會。(八八)Croates即Croatie人之義°(八九)Bobemiens.即Bohemia 人之義。(九O)Deiste.(九一Pise.(九二)Inquisition.(九三)Droit de refuge.(九四)Galerien犯罪而罰為櫓手者。(九五)Brutus.殺害凱撒者之一人。(九六)Cleopatre.古埃及女王,英文作Cleopatra.(九七)Breviaine.(九八)Jesuite.一五三四年創立之耶教會員,以排斥異教教化新世界為目的。(九九)Grimm日耳曼之哲學者又語言學者。(一OO)Semiramis.魚神之。女私諸Ossyria王Ninuso (即Nineueh)Ninus之死,綏密拉密士有謀害之嫌疑,繼承王位,建立無數名城於東方,功業震世,在位四十二年,禪諸其子Ninyas,化鳩而去。事出希臘神話。(-*0—)Lisbonne.葡京。(一O二)Georges.(--OH)Haul-Douro.(一O 四)Cardinal.凡七十人,有選舉教皇之權0(―*0五)Civita-Vecchia.(—>0六)I?universite de Connbre.(一O七)Charles IIL (一。八)Squilace.(一O 九)Grimaldi.(一•一)Florida Blanca.(一一一)Seville.西班牙南部之省q (一—二)Cadix.西班牙西南部之省。(——三)Basqne.住於法蘭西西班牙間Pyrenees山脈近傍之民族。(一一四)Madrid.西班牙中部之省。(一一五)Olavida.(一一六)Copemic.波蘭天文學者,英文作Copernicus.(一—七)Salamanque.(——八)Aristote.希臘古哲人。(一一九)Newton.英國物理學者,舊譯奈端,日本譯曰牛頓。(一二O)Maupeou.(一二一)Magistrature.(—「二二)Parlement.(—二三)Malesherbes.(—二四)Maurepas.(一二五)Taille.一七八九年始廢。(一二六)Necker.(一二七)Berri.(一二八)Haute-Guienne.(一*二九)Intendant.(一三O)Lettre de cachet.
法國青年團
謝鴻
-青年教育偏重軍事
青年教育,偏重軍事,為世界各國所無,有之自法國始。蓋法國自普法之役,蒙割地償金之恥辱,數十年來,舉國上下,復仇之念,一日未嘗去懷。其擴張軍備,以統計上之人口關系不能凌駕德國,思以個人之精神與體力凌越之。此青年教育之設施,立於國防見地之下之所由來也。距今三十年前,陸軍總長皮羅,即主張全國青年,當施以軍事教育。嗣後國內之青年團體多按軍事組織,凡團內所規定之各項條件,全仿軍隊之服務,浸漸至於今日。法國青年之風尚,已有軍隊式之趨向。故法國青年教育之目的,所謂養成義勇青年者,毋寧謂之養成義勇軍人也。此等教育宗旨在當時雖有反對之議論,自議會宣言國家兵士,當出自此等青年之中,以後反對之聲遂寂無所聞。吾人推原其故,其所以得社會之大多數心理贊同者,無非復仇一念驅之使然,嗟乎!法人愛自由,其獨立不羈之精神,於茲益見矣。
二適任軍事證書與射擊會
適任軍事證書,法國以之獎勵青年,其效果各團隊因此法而得統一。但青年中能得此證書者頗不易,須經一定考試。其法先檢查體格,次驗能否耐長時間之運動,又次為體操、打靶、讀地圖、描地形、測量道路等項,獲選者享有特典。未達丁年得提出入伍志願,及入伍時得任意選入部隊,並於停年之最下限,得進上士階級。此外,在法國青年教育團體之中,有一特殊團體,曰射擊會。由政府提倡,分設於各地方,並嚴令各學校附設此會。據最近之調查,在各地方單獨組織者,計二千所,會員達三十萬人;附屬於小學校者,計三千所;附屬於中學者,計百六十所;附屬高等專門學校者,計五十所,均受國家監督。因此項教員缺乏之故,特設射擊科科目於各學校內,以便養成教員。故射擊科學生一經卒業,即與以種種特典,亦政府獎勵射擊術之意也。
三軍事預習會
軍事預習會者,凡小學校卒業學生,未至服兵役之期,利用此時間,使之預習軍事也。因此其國內青年,自十七歲至二十歲,約在入伍前二年,不但授以體操,使之強健身體,並仿軍隊之教授初年兵科目,授以射擊術及各種操練。期滿,擇其尤者,給以適任軍事證書。會中實習之期,每年始於十月,終於翌年八月或九月。會員定於星期日出操一次,以星期計之,一星期之中約操二次。有時利用夜間,餘暇得操三次。其教法雖取嚴重教育,惟恐積久生厭。於操演後,間為奏樂演藝或游戲。會員中有具將來入騎兵隊之志願者,使練習乘馬。有具體操教員之資格者,在兵役中,特授體操科之教育。每年自陸軍體操學校出任體操教員者,計二百四十人。故全國之體操教育有統一之狀況。現今預習會會務,日益發達,會員中得適任軍事證書者甚多。其軍事當局對於此會極表滿意,非無故也。
四陸軍部令與國民教育會
千九百零八年十一月,法國陸軍部,頒部令,大旨以軍事預備教育與軍事完全教育及體操教育,依下列之三種機關實施之。
一為政府之機關,於官立諸學校之學生會實施之。
二於政府認可之協會實施之,其會員有若干特典。
三於未經政府認可之自由協會實施之,其會員無何等特典。
其屬於上列第二項之協會,非贊成協會事業之法國國民不得人會。其會員以未服兵役之青年與現在兵役者,以及服滿兵役之地方人士組織之。若附屬於學校內之協會與政府認可之協會,其享有特典,毫無差異。此外,仿英國少年團設國民教育會於巴黎,關於軍事上之要求,所訂科目較多於英國。其考試時,檢定會員之成績均在軍事以內。此種青年教育之各團體,在法國受所在地最高軍官之監督指導。因團隊之請求,每團置將佐一名為顧問,並置下士數名為教官。軍器自陸軍部發給,子葯於預算之范圍內,得支給之。至操演團隊,准假用該處之軍用地。今茲歐戰以前,軍事預備教育及體育之協會,其總數已達八千五百餘所,其內經政府認可者六千餘所,會員達九十萬人以上。嗚呼!盛已!
衛生教育聯合會徵文
本會聯合中華醫學會、博醫會、中華基督教青年會組織而成,蓋欲引啟全國學子注重公共衛生,研究改良之方法,用特懸賞徵文,甚願學界青年熱忱賜教。庶於衛生前途能收群策之效,謹將細則分列於後。
一、題目中國衛生之近況及促進改良之方法。
二、規例無論華文、英文均可應征,只須清暢,字數以二千至八千為限,每卷須譽寄兩份。凡中學及中學以上各學校學生均有應征之資格,卷上須蓋有各本校圖記並校長之簽字,方可收閱。至於本人姓名、住址,切勿載於卷上,須另紙書明。再所有應征之文須附寄郵票若干分(多寡則照寄來之數),以便未錄者原卷退還,已錄者用函通知。
三、酬獎此項徵文因謀改良公共衛生起見,以故酬獎,與普通徵文未可同日而語。最優等價值二十五元之金獎牌一面或廿五元之獎金,優等價值二十元之金獎牌一面或廿元之獎金,一等價值十五元之銀獎牌一面或十五元之獎金。共三等,每等一名,揭曉後,寄由各本校校長轉交。
四、收卷凡應征之文須於本年陰歷年底以前,用掛號信寄至上海崑山花園四號,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全國協會內畢德輝醫生收C
五、揭曉本會特組織評議員五人,評定等級後,於一千九百十七年即民國六年六月一日揭曉,除將錄取之文分寄各報登載外,並廣為印行。
國外大事記
記者
凡爾登(Verdun)之役
歐洲軍興以來,著名之要塞戰,在西歐,曰里愛巨,曰納米爾,曰安府;在東歐,曰布爾寄米塞爾。其間犧牲最巨、為日最久,無過於最近之凡爾登一役。凡爾登者,位於法境東北。距今四十年前,普法之役,法軍死守二星期,以無後援,為德人所得,和議成,仍歸法。比年以來,罄無限之人力財力,築成最新式之堅固要塞,周圍十六英里,繞以三重防禦線。在法國境內為一大重鎮。德軍自去秋太子軍失利以後,移師東向,西方戰事,沉寂數月。入春以來,東歐方面,除加里西亞之東南部外,均成半永久之築城地帶,德軍勢難得志。巴爾干方面,英法意聯軍雖於馬基頓一角,意欲維持永久對峙之狀。奈塞孟兩國相繼滅亡,布加利亞又與之為敵。此半島,事實上已在德奧布土之勢力范圍,於是德皇南顧無憂,一意西征於加里西亞方面,以奧軍之主力阻俄軍之出入。半島之守備委於奧布,陳兵四十餘萬,攜運巨炮萬尊、機關槍千架、馬匹三十五萬頭。命太子督師,設總司令部於盧森堡,拔宿將赫占列爾充太子顧問。以巴黎為目標,進窺凡爾登要塞。該要塞在戰略上為法國戰線之樞軸,法軍若失此國防重鎮,德軍發揮行軍之特長,不難進迫巴黎。即或不得志於巴黎,北法全部盡為德有,亦足沮喪士氣。歐戰全局將因之生一大變動。德軍計划既定,遂從凡爾登正面進攻。二月二十日拂曉,以二十萬大軍,自布拉班、秀爾、末斯,經赫爾具播亞,集合於七英里之狹小戰線內,連日以重炮之巨彈注射法軍陣地如雨。步軍復於二十一日夜,突擊法軍戰線,其勢如奔濤駭浪,法軍戰線約八百嗎為德軍所扼。嗣後激戰五日,法軍力不能支,自布拉班退卻。德軍達沙暮流村,距凡爾登約六英里,乘勢強襲,突出於凡爾登要塞之東北之佐門炮台,遂為德軍所佔。此炮台在凡爾登第一陣地之一角。法軍失守後,軍勢稍挫,二十五日,棄外廓之第一防禦線,退入第二線內。旋兩軍因爭佐門炮台,戰爭甚烈。聞是役德軍雖獲勝利,損失頗巨:近衛軍第三、第十八兩軍團全部覆沒,第七預備軍團約去半數,第十五軍團則損失四分之三。三月三日,兩軍
復開戰,德軍用攻城炮,法軍亦酬以巨彈。然此為野戰時期,尚未入正式之要塞戰也。十四日,德軍因自要塞正面強襲不能得手,轉換攻擊方向,冀突破法軍左右兩翼,分兩軍:一自末斯河左岸,向馬蘭庫爾及斐坦庫爾之南方銳進,一向要塞左翼之一部俄威爾地區施炮。其新來一師借發火液之助,冒彈雨,突擊數次,以法軍抵抗之力不能前進。改道攻末斯河東巍峨方面之要塞右翼,復不振,更擴張末斯河西之攻擊線,進擊俄庫爾及馬蘭庫爾,奪取馬蘭庫爾森林,為立足地。乃因法軍防禦甚力,仍不能出該森林一步。是時德軍之損失,據法國方面調查,在四月一日以前,死傷之數已逾二十萬人。四月十七日,德軍進擊末斯河岸三百四高地及法軍第二線,無效。復襲末斯河東暮爾托門、冠邁爾間之法軍第一線,及末斯河東之衛門與巍峨兩地方,均未獲利,其鋒仍不稍挫。此時軍事漸入要塞本戰,兩軍互掘坑道,常為地中戰。該要塞四周以多數堡壘掩護之故,盡成築城地帶。德軍雖占據三百四高地北方斜面,以窺敵,然距本防禦線尚有三五千米達之遠。德軍急不能逞,遂用牽制的掩護攻擊法。其策應於末斯河西之一軍,得占冠邁爾、馬蘭庫爾、俄庫爾之第一線,並奪該要塞西北方之三百四高地,頻以炮彈射擊衛西哥威爾、馬爾庫爾等炮台。幸法軍奮勇應敵,阻止德軍不能入第二防禦線一步。五月二十日,德軍總司令部再下令,分末斯河右岸之兵力,以密集突擊隊攻暮爾托門東西兩方之法軍陣地。襲擊兩次,為法軍機關槍所蔽,僅奪得塹壕一部。二十五日,法軍因德軍注全力於末斯河東岸,蹈隙反攻佐門炮台,激戰二日,炮台為法軍奪回。德太子憤極,調集大隊進攻,德國傷兵裝載至五十七列車之多。此得而復失之炮台,仍為德軍所有。雖然,其交換之價值,亦雲巨矣。時德皇赫然震怒,親往總司令部,嚴責太子,並以訓辭與太子顧問赫占列爾將軍。距知此為法軍作戰計划,專事深溝高壘,復築多數炮壘於要塞四周。其外廓有數線,前後相距一啟羅密達,內各堀數十塹壕,設鐵條網及種種防禦物,自空中偵察,宛如蛛網。加之後方陣地廣大,有縱橫無礙之聯絡線。其兵士之補充,與軍需品之借給極其自由,要塞之命脈得安全維持。至此德軍所取自兩翼突破戰線,然後包圍四周之戰略已不能成功,然其雄心猶未已也。對於末斯河西之暮爾托門、夏坦庫爾及東岸之防禦線,仍時往襲擊。六月四日,德軍佔領巍峨炮台,處集大兵於錫哇芒、巍峨兩村落之間,奪得錫哇芒炮台。以重炮攻其西南之三百二十一高地,距凡爾登市僅三英里,其市民之惶懼可知。二十五日,於布兒利市及暮爾托門,炮戰亙四十八小時,兩方無勝利。至七月,德軍因松末安庫爾兩河之間,戰事緊急,分兵赴援,軍容漸不如往日之盛。八月十日,巴黎傳來戰報,言凡爾登境之錫哇芒防禦工程,苦戰一月,易手七次。今雖仍在德軍之手,但為法軍炮隊注擊,頗難防守。法軍今仍占守該村邊際,佛勒里之法軍,方乘勝進攻。德軍雖猛攻不已,法軍仍固守所得之地。蓋德軍深知非占據錫哇芒佛勒里村
空境,不能圍攻沙往勒炮也。逾二日,巴黎電,稱法軍在錫哇芒防禦工程南面前進,德軍在佛勒里進攻兩次,完全敗退。自是一月以內,西電所傳凡爾登境內戰譏,無非佛勒里與錫哇芒間之炮戰,雙方均無甚進步。據軍事家推測,凡爾登之戰役告終為期不遠,理或然歟?
羅馬尼亞與德奧宣戰
羅馬尼亞者,巴爾干半島之一國也,介於俄奧布塞之間,其地勢占軍事上之重要位置。昔法皇拿破崙一世,曾稱其國為支配世界之關鍵,信所言非妄。以是開戰以來,交戰國之兩方均誘致羅國黨附。當時國王斐狄南一世持中立主義,坦然不為所動。緣羅國對於奧俄之感情相等,其民族在脫琅西里互尼者,隸於奧;在西北方者,隸於俄,均為羅人所日夕求之而不得者。惟羅國於第二巴爾干戰時,曾入布京,與布人結恨。前此布國加入德奧,足使羅國離心;比時德人於羅國之中立,仍若有恃無恐者。殆以千八百八十三年,德羅結有同盟之密約,即德奧意三國同盟。按之事實上,不啻四國同盟。但德國外交家自結此約後,幾視羅國為附庸,尤使羅人懷恨。八月二十七日,駐奧羅使致牒奧政府,謂兩國自本日下午九時起人於戰爭狀態。另附一文,臚舉奧國對羅種種暴行,且謂羅國前所訂附屬於三聯盟之條約,已於德奧強逼意國退出,破壞聯盟之日消滅。蓋羅人於前約猶意不能平,特借口破壞之也。是晚,德國聞耗,即召集聯邦會議。逾日,德政府以出境護照送交羅使,正式對羅宣戰。其牒文,略謂羅國恬不知恥,違背與德奧所訂之條約,後復向德之同盟國宣戰,故德國乃有此報復之舉。嗟乎!德國僅恃一約,以拘束羅人,其計亦太疏矣!
希臘之內讓
自聯軍人薩洛尼加以後,希臘之中立已無力維持。乃閱十月,猶未陷入戰爭,亦雲幸矣。今聞因外交關系而起內江,黨派紛歧,人心渙散,恐此後求如布羅之能舉國一致對外,不可得也。九月一日,由薩洛尼加來電,稱克里特島之憲兵與維里柴洛黨合圍此間希兵營壘,血戰竟日。後由法帥薩拉伊爾將軍,出為調停,戍兵遂降。又伏第拉之希臘戍兵已加入革黨,並雲薩洛尼加南面之小加拉布倫炮台所有戍兵,亦因被圍而降。革黨在馬基頓者,現已不復受人反對,將接管全政。同時雅典傳來消息,希王已自行退位,由太子攝政,薩米斯仍為首相,由維里柴洛助之,現已下全體動員令。嗚呼!危已夫立國於巴爾干半島,至今日有不能不加入戰爭者,勢也。乃未曾宣戰,先起內讓,其敗征已先兆也。且革黨宣言書中,只責政府為外人之傀儡,渭政府賣國,以親殘暴之敵國人。吾儕抗拒辱國之官吏,實為愛國之責任。又謂希臘之存亡,惟國民所選之政治家是賴,
其所謂政治家者,殆指維尼柴洛言也。維氏夙唱大希臘主義,協約國以好友稱也。其在政府時,因國王不信任其政策,辭職。在議會時,演說表示不信任國王愛國之意,其與國王意見之深可知。最近雅典電,稱希臘已完全承認協約國之要求。希臘之郵電事務,自今日由協約國管理,並稱希臘政府,允於戰爭期內,驅逐英法公使所指為代德人運動之希民及外人。希王病已痊癒,但薩米斯首相仍稱王躬不豫,維尼柴洛黨大會通過之決議案,未便人呈。審此,維黨之舉動,是否出自愛國熱誠,吾固不敢妄斷。若謂其主張,即全國人之心理,吾猶未能深信也。
愛爾蘭自治問題
愛爾蘭自治案為英國政界積年重大之問題,歐戰前幾以此釀成內亂。旋以一致對外之故,一時暫息其事。本年四月,突有新芬黨之暴動,雖即時為軍隊所鎮定,而倫敦政府思患預防,不得不急圖自治問題之解決。首相愛士葵斯親赴愛爾蘭,與各派領袖會晤,徵求其意見。歸倫敦後,一委其事於喬治爵士。喬治遂與各派首領公同討論,其結果提出之議案大要如下:
一、曾經通過之自治法案,即時實施。
二、提出緊急修正案,戰爭中適用之。
三、上修正案適用中,愛爾蘭議員仍舊列席於英國議會。
四、修正案適用中,倭爾斯特六州不在自治制施行之內。
五、各自治領土代表者平和克復後,共同研究愛爾蘭政府組織問題。
六、戰爭中及戰後,講求關於愛爾蘭重要問題之永久的解決。
以上之提案,一俟愛爾蘭國民黨及愛爾蘭統一黨之贊成,即行提出議會。其後統一黨議員藍思唐爵士及其他二三閣員不以為滿足,另提議案,削除原案愛爾蘭議員列席英國議院之條,並永除倭爾斯特於自治制外。是較曩時喬治爵士所提出者更進一步,非戰時之解決案,直為永久的解決。國民黨首領不表贊同,協商破裂,而提案遂至擱起。
國內大事記
"i己者
段內閣正式成立
黎總統繼任後,任命段祺瑞為國務總理,令其組織內閣。其先後任命閣員情形,已載本志前期,無庸再述。惟據法定之手續,須將追認案提出兩院,得國會同意,始為正式成立。聞兩院議員對於此次內閣之意向,因無政黨,故無一定之主張。八月十六日,經兩院議長親至政府催促,政府於十七日先將國務總理一人提交兩院。二十一日午後一時,眾議院開會,到者四百十三人。陳副議長主席,總統派黎潮代表出席,陳述任段總理理由。略謂清帝讓位,一切籌划,段公與有力焉,是為創造共和之功。迨帝制議起,段公持反對態度,屹不為動,是為保障共和之功。及袁逝世,人心浮動,段公力維秩序,七圖不驚,是為保持共和之功。並謂民國政府成立,各項要政急待維持,而貴院尚未開會,不得已特先任命段為國務總理。且段總理自民國元年,歷任陸軍總長二年,兼代國務總理,皆符人望。民國改革,贊助尤多,對於南北又極融洽,其政治經驗亦可概見。茲特提出請求貴院同意。於是主席宣告依法投票以同意、不同意表決,指定劉崇佑等八人檢票。越五十分鍾,檢畢。主席報告同意票得四百七票,黎起辭歸報。逾二日,參議院開會。議長王家襄主席,總統代表黎潮,陳述任段總理理由,與眾議院同。述畢,主席宣告以無記名、唱名順次投票法表決,指定襲煥辰、金鼎勛等八人檢票。開票,同意者一百八十七票,不同意者六票,得大多數。至此發生一疑問,即追認國務員案何以不與追認總理案同時提出?據聞個中消息,外交唐總長始終未得其同意,司法張總長尚未來京,皆未便率爾提出。即已視事之各總長中,仍有與國會意見不甚融洽者,亦須挪出時日,以便設法融通也。至二十八日,此案由總統咨交眾議院,其文曰:查國務總理段祺瑞業經就職,其餘各國務員自應依照《臨時約法》第三十四條,咨請貴院同意。茲於本年六月三十日,特任唐紹儀為外交總長,陳錦濤為財政總長,程璧光為海軍總長,張耀曾為司法總長。七月十二日,特任孫洪伊為內務總長,范源濂為教育總長,許世英為交通總長。八月一日,特任谷鍾秀為農
商總長,除由國務總理出席說明外,相應咨請貴院依法辦理。再國務總理段祺瑞,久任陸軍陸軍總長一職,即由該總理兼任,以資熟手,不再另行提出。三十日,眾議院以總統之咨文中,段總理兼陸軍總長未曾列入,為不合法。議決退還政府,要求將此項列入,再行咨院。翌日,補任段祺瑞兼陸軍總長之咨文到院。九月一日午後一時,眾議院開會,追認全體國務員。議長入座,即有人質問孫洪伊、谷鍾秀,辭議員職事,及張耀曾之於煙土案。議長詢張、孫二人,今日是否出席,請當面質問。一經查點,孫、張皆未出席。議長用表決法,謂贊成今日不投孫、谷、張三人之票者起立,起立者居少數。旋段總理出席,說明請追認各國務員之理由,退席時已二點二十分。議長宣告投票之法,用無記名投票,書明同意與不同意,指定彭允彝等八人為監票員,檢視共四百五十五票,與名次相符。遂唱名報告,計范源廉四百三十九票,段祺瑞四百三十二票,唐紹儀三百七十六票,陳錦濤三百九十一票,孫洪伊三百四十五票,張耀曾三百五十七票,許世英二百八十四票,程璧光二百七十六票,谷鍾秀二百七十七票,全得同意。越三日,參議院開會。王議長主席,宣讀眾議院移付同意案。國務總理出席,謂方今國家多故,內閣一日不成,政治一日不能進行。大總統故將國務員提出,幸眾議院已全體通過,現移貴院,請求同意,並例舉特任理由及各人歷史。退席後,由議長指定金鼎勛等八人檢票,旋即投票。由議長派秘書當眾宣告票數,計唐紹儀一百八十四票,陳錦濤一百七十四票,張耀曾一百七十票,程璧光一百三十九票,范源濂一百八十四票,谷鍾秀一百三十八票,許世英一百四十五票,段祺瑞一百八十六票,孫洪伊一百五十八票,復得同意。一時電達各省,國人頗為慶幸*蓋以同意案之通過如是迅速,可視為將來政府與國會協力進行之徵兆也,
憲法會議
制定憲法,為此次國會第一之重要職務。而應時勢之需,既宜允當,復宜神速。八月七日,起草委員長湯漪約集各委員,假眾議院小會場開談話會。大致因二次年草定之案,即俗稱天壇憲法草案者。當時雖已草具理由,咨交兩院合組之憲法會議,但時隔三載,似應撤回,重加研究。俟兩院正式開會,將次議及憲法之時,再行咨還。大約撤回之後,或將發生修正問題。維時聞有人主張擬將憲法起草委員會重行改組,如參議員劉成禺即其一人。其意以為起草民國憲法實最神聖庄嚴之職務,斷不可任附逆分子,混跡其中。但多數意見以為此屬議員資格問題,應聽兩院處置,並非委員會內之問題。且憲法起草委員會實與兩院鼎足而立,兩院亦不能任意提議將其改組,因之不甚贊同其說。尋北京來電,稱憲法起草會委員仍舊不另舉。俟國會憲法會議開會,由會長湯漪提出討論。二十六日,得京訊,參議院議長王家襄以憲法會議議長之資格,
提議速開憲法會議。現問眾議院關於此項問題,亦已有提案三起,皆主張從速開議。按憲法會議,依法得議員全體三分二以上,即可開議。現在眾議院報到者,已有四百四五十人參議院報到者,亦在百五十人左右。若使報到之人,一概出席,則人數已無不足之虞。旋得多數議員主張,亦以天壇憲法草案,既認為有效。繼此兩院即當組織憲法會議,以便將該草案逐項議定,唯以國會甫經開會。待議之案件甚多,若俟各條件議有頭緒後,再為此憲法會議之組織,未免過於延緩。現有某派議員為圖兩院無妨礙起見,主張一方面組織憲法會議,一方面仍繼續議事,不過將普通會議與憲法會議間日開會。如星期一、三、五開普通會議,星期二、四、六開憲法會議;或減少次數,每星期各開會議兩次,亦無不可。此種辦法,贊成者頗多。嗣規定該憲法會議之組織案,約有五條:(一)憲法會議以參眾兩院全部議員組織之;(二)憲法會議以參議院議長為正議長,以眾議院議長為副議長,主持該會議一切事務;(三)憲法會議以眾議院議場為開會之地點;(四)憲法會議非全體議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不得開議;(五)憲法會議於憲法全部議定公布後,即解散其組織。至九月五日,兩院議員假眾議場,開第一次憲法會議。其議程曰:《中華民國憲法案》由憲法起草委員會提出,時議員列席者五百九十人。秘書長朗讀畢,起草委員長湯漪說明全部主旨,再由委員逐條說明。本日僅說國體、國土兩章,質問已紛起,恐非至重選修正委員,或另組審查會不止。近聞兩院中非憲法委員一派,有主張組織審查會審查者;而憲法委員一派,則以民國二年在天壇起草,以六十委員之眾,歷時三月,精心結撰,內中爭點,尚不甚多。只須按明草案,由兩院組織審議會,從大體討論後,即付大會表決,似無庸再組織審查會,有曠日持久之弊。惟該草案中,於關兩院制或一院制,國務員得兼充議員,不信任投票。審計院由參議院組織同意權(以上皆草案所有)及省制規定(此為草案所無)各節,將來不免大有爭執。記者不敏,竊願議員諸公,外觀大勢,內審國情,各憑其良心上之主張,權其輕重緩急,毋恃意氣,毋囿黨派,庶民國萬年根本之大法得早日觀成也。
鄭家屯案之交涉形情
鄭家屯中日兵士沖突一案,中外報紙記載情形各異,一時頗難得其真相。據北京傳來消息雲:有日商數人,於八月十三日行至鄭家屯,適與第二十八師騎兵相遇。彼此言語不通,稍有爭論。爭論既終,日兵忽至,聲勢洶洶,闖入營帳。我兵前阻,日兵即開槍,我兵不得已亦開槍還擊,各死傷十餘人。日人即由四平街派兵往援,問該地縣知事及商會會長親赴日營和解,竟為日軍拘留。張督軍聞報,派軍事顧問町野前往調查。據此則最初之爭論,猶得諉之言語隔閡。至兩軍之所以開釁,則就我所得報
告,其責任之不在我軍,可以不辨自明矣。未幾,奉天督軍張作霖幫辦馮麟閣電達北京,報告遼源中日軍隊沖突情形。其文雲:據遼源縣知事靖兆鳳,遼源鎮守使署參謀長董吉慶,二十七師團長蔡平本急電,稱本日下午六時許,日商與該處張司令海鵬所統之二十八師騎兵,因口角爭執,該處日兵遽然出闖入裕勝當司令部院內,互相開槍攻擊。時該知事等聞警,當即冒險馳往攔阻,即各停止攻擊,彼此均有傷亡。刻間日人將派大隊來遼,商民恐慌,請迅予核辦等情。當即飭交涉特派員與日領開始協商,並電致公主嶺日本守備隊藤井司令官,請勿派兵赴遼,以安人心。一面特派本署町野顧問、丁翻譯員趕赴遼源,查詢確情。去後旋據遼源董參謀長函電,稱此次中日兵士沖突現已停。止事後查點,計日兵死七人,二十八師兵死四人,受傷者數人。日兵屍體經知事驗後,舁回日營。說日兵不知何故,遽將靖知事及商會總理扣留日營等情。復據該參謀長函電,稱日兵因傷續亡二人,靖知事及商會總理乃扣留日營,請迅予交涉、開釋等語。查此次因日人與二十八師騎兵口角細故,日軍遽爾出隊,以致互有死亡,實出意料之外。現悉日本已派軍隊五十人赴遼,經本軍長電致公主嶺日本守備隊司令官,據理阻止,當可不再生意外。旋得奉天消息,亦雲張督於此案,一面派菊池顧問往公主嶺交涉,一面會同馮督辦電致駐紮該處陸軍旅長,擬交辦法數條:(一)查明與日警沖突之官長名數,加以約束;(二)照請日本官憲,諭令該國軍警,靜候兩國長官解決;(三)責成該地探員,將前後情形,查明以便處理;(四)由我外交當局向日領說明誤會,此案似可由地方官調停了結,不致釀成重大之外交問題。乃京外報紙忽傳此案移至北京辦理。三十一日,英文京報載雲:日使林權助時與代理外交總長陳錦濤晤談,謂鄭家屯一案,並無不易和平解決之點。中日邦交宜以友好精神維持之。為和平與交誼計,此案之解決,必不致礙及兩國現有之良好交誼。時駐日公使章宗祥來電,亦報告日政府,願和平解決之消息。略謂晤見日本外務省中國政務局局長小池氏。據稱日政府對於鄭家交涉,主張和平完結;日政府已令國內各報評議此案,勿持激烈論調,今望中政府亦傳諭報界,言論宜主和平。外交部隨派僉事王鴻年實地調查。王奉委後,即於二十一日啟行。逾日,抵奉,謁張督,接洽鄭家屯事件。並至日本總領事館訪問,甚望將該事件圓滿解決,旋赴鄭家屯調查。二十九日,日領與日本駐遼師團長本鄉氏(此次遼源軍隊及續發者,皆本鄉氏所部)。往軍署與張督晤談,謂遼源事件渴望和平,此次返國後,並以此意介紹於繼任之人。聞張督是日迎送,極為盡禮,午後並設宴待日領。越日,日本關東都督中村氏特派副官長本江氏與師長二人,赴鐵嶺與酒勾領事調查起事原因後來奉,張督特派楊參謀長、單副官長赴車站迎送。該日官等亦赴署回謁,約談一鍾之久。時特派員王鴻年亦回奉,原擬次日回京,因日本都督派員來奉調查,遂暫緩起程。據此兩國之不幸發生之兵士沖突案,可折沖於樽俎之
間矣。孰意九月三日新支那報載,稱前月二十九日,日本開臨時閣議於首相官邸,議決後致電駐京日使,令向我政府交涉。二日,日使林權助親至外交部與代理外交總長陳錦濤交涉,當面提出重要之要求四條:一、中政府向日政府道歉;二、嚴辦所有開槍攻擊日本軍隊之華兵,將第二十八師長撤任,並將統帶鄭家屯軍隊之某營長革職;三、於日本之傷亡兵士為相當之賠償;四、解決中日警察問題,並要求聘用日本警官及日本警察顧問、實業顧問。其意欲藉此機會,以攘得前二十一條要求之第五款。當經代理外交總長答復,謂中國政府所派至鄭家屯調查員尚未回京,因此暫時不能開議。是日下午,日使復拜會國務總理段祺瑞,重題前項要求條件。段總理答雲:「當此兩國親交之時,而日政府提出如此要求,乃大不幸之事。中政府若將所提出要求開議,恐傷本國人之感情,殊非兩國之福。前者貴公使曾經聲明情願扶助中政府,然而此等條件恐於貴公使之宣言有背,因請從長計議。」日使答雲:「彼亦知中政府為難情形,然本國政府現有如此訓令,亦不得不照辦耳。」嗚呼!自去歲《中日條約》締結後,日本合辦警政之要求,實際上已經消滅。今復請求聘用日警,是復揚已死之灰,其妨害我主權莫此為甚!此間特派調查員已返京,竊願外交當局據理力爭,以慰國人之重望也。
蘇教育會提倡少年團
少年團,為少年修養之特別機關。其作用不僅增少年之軍事知識及健全體力,並可練習實際生活之技能,關系於國家前途之命運非淺。此事歐美各國創辦於先,日本踵行於後,現已成效卓著。在吾國仿而行之者,始於上海西人所立之學校,名曰童子軍,現已推廣至蘇寧,然亦只教會學堂行之。今有沈君亮桀,於蘇省教育會提出此項議案,詢有識之士也。其原案略雲:民國肇造以來,對於鑄造優美特性之國民,尚未注意。近觀歐美各國,提倡少年義勇團不遺餘力。其團中規律,最為純美高尚,以忠實、服從、禮讓、慈愛、儉約、廉潔及輔助他人為宗旨,實習勤勞、艱苦、服役、救護及制圖、游泳、烹飪、農工、木工、鍛冶、機械、武術、醫術諸藝。此種訓練方法施於我國之童子,正如對症發葯,足治文弱依賴及自利自私之病,進為道德高尚、智力俱備、獨立自治之國民。上海西人所辦各學校,聯合我國南洋公學,業已訓成少年義勇團,約八百人,成績至優。今有美國遠東童子軍隊長喬恩生君,熱心教育,擬先將團務推廣於上海英界各學校,選派分隊長數人教演,然後再推廣他省各縣。日前特發一函,派隊長姚君麟書轉懇亮槃,將此意宣布於教育界,並願純盡義務,盡力教導。亮桀當答以現值江蘇省教育會開會之期,擬即將仿辦少年義勇團問題在會中提議。鄙意擬請省教育會,發起徵求教育界同意。先在上海華界招選各校學生,練成一隊,然
後函致各縣,派人到滬學習,歸而教授本邑學生。俾偏及一省,漸次推廣及於他省,則全國均受軍國民教育,似關系於教育前途甚大。且喬恩生君,願擔任義務,實為不易得之機會。其熱忱尤為可感,敬請會長及會員公決。嗟乎!沈君之言可謂深切著明者矣。我愛國自愛之青年少年諸君,盍猛省,盍奮起。
通信
獨秀先生足下,二月三日,曾有一書奉寄,附所譯《決斗》一稿,想已達覽。久未見《青年》,不知尚繼續出版否?今日偶翻閱舊寄之貴報,重讀足下所論文學變遷之說,頗有鄙見,欲就大雅質正之。足下之言曰:「吾國文藝猶在古典主義理想主義時代,今後當趨向寫實主義。」此言是也。然貴報三號登謝無量君長律一首,附有記者按語,推為「希世之音"。又曰:「子雲相如而後,僅見斯篇,雖工部亦只有此工力,無此佳麗。……吾國人偉大精神,猶未喪失也歟?於此征之。」細檢謝君此詩,至少凡用古典套語一百事(中略)。稍讀元白、柳劉(禹錫)之長律者,皆將渭貴報案語之為厚誣工部而過譽謝君也,適所以不能已於言者,正以足下論文學已知古典主義之當廢,而獨嘖嘖稱譽此古典主義之詩,竊謂足下難免自相矛盾之消矣。適嘗謂凡人用典或用陳套語者,大抵皆因自己無才力,不能自鑄新辭,故用古典套語轉一彎子含糊過去,其避難趨易,最可鄙薄。在古大家集中,其最可傳之作,皆其最不用典者也。老杜《北征》,何等工力,然全篇不用一典(其「不聞殷周衰,中自誅褒妲」二語乃比擬非用典也),其《石壕》、《美村》諸詩亦然。韓退之詩亦不用典,白香山《琵琶行》全篇不用一典,《長恨歌》更長矣,僅用「傾國」「小玉」「雙成」三典而已。律詩之佳者,亦不用典,堂皇莫如「雲移雉尾開宮扇,日映龍鱗識聖顏」,宛轉莫如「豈謂盡煩回紇馬,翻然遠救朔方兵」,纖麗莫如「夢為遠別啼難喚,書被催成墨未濃」,悲壯莫如「永夜角聲悲自語,中天月色好誰看」。然其好處,豈在用典哉(又如老杜《聞官軍收河南河北》一首更可玩味)?總之,以用典見長之詩,決無可傳之價值,雖工亦不值錢,況其不工但求押韻者乎?
嘗謂今日文學之腐敗極矣,其下焉者,能押韻而已矣。稍進,如南社諸人誇而無實,濫而不精,浮誇淫瑣,幾無足稱者(南社中間亦有佳作,此所譏評就其大概言之耳)。更進,如樊樊山、陳伯嚴、鄭蘇盒之流,視南社為高矣。然其詩皆規摹古人,以能神似某人某人為至高目的,極其所至,亦不過為文學界添幾件鷹鼎耳,文學雲乎哉?
綜觀文學墮落之因,蓋可以「文勝質」一語包之。文勝質者,有形式而無精神,
貌似而神虧之謂也。欲救此文勝質之弊,當注重言中之意,文中之質,軀殼內之精神。古人曰:「言之不文,行之不遠」,應之曰:若言之無物,又何用文為乎?
〈近〉年來思慮觀察所得,以為今日欲言文學革命,須從八事入手。八事者何?
一日,不用典。
二日,不用陳套語。
三日,不講對仗(文當廢駢詩,當廢律)。
四曰,不避俗字俗語(不嫌以白話作詩詞)。
五日,須講求文法之結構。
此皆形式上之革命也。
六曰,不作無病之呻吟。
七日,不模仿古人,語語須有個我在。
八曰,須言之有物。
此皆精神上之革命也。
此八事略具要領而已,其詳細節目非一書所能盡,當俟諸他日再為足下詳言之。
以上所言,或有過激之處,然心所謂是不敢不言。倘蒙揭之貴報,或可供當世人士之討論。此一問題關系甚大,當有直言不諱之討論,始可定是非。適以足下洞曉世界文學之趨勢,又有文學改革之宏願,故敢貢其一得之愚,伏乞恕其狂妄而賜以論斷,則幸甚矣!匆匆不盡欲言,即祝撰安。胡適白
拜誦惠書,敬悉一一。以提倡寫實主義之雜志,而錄古典主義之詩,一經足下指斥,曷勝慚感。惟今之文藝界寫實作品,以仆寡聞,實未嘗獲靚。本志文藝欄罕錄國人自作之詩文,即職此故,不得已偶錄一二詩,乃以其為寫景敘情之作,非同無病而呻。其所以盛稱謝詩者,謂其繼跡古人,非謂其專美來者。若以西洋文學眼光批評工部及元白柳劉諸人之作,即不必吹毛求疵,其拙劣不通之處又焉能免?望足下平心察之,實非仆厚誣古人也。承示文學革命八事,除五八二項,其餘六事,仆無不合十贊嘆。以為今日中國文界之雷音,倘能詳其理由,指陳得失,衍為一文,以告當世,其業尤盛。第五項所謂「文法之結構者」,不知足下所謂文法,將何所指?仆意中國文字,非合音無語尾變化,強律以西洋之Gramma,未免畫蛇添足。(日本國語,乃合音,惟只動詞、形容詞有語尾變化,其他種詞亦強襲西洋文法,頗稱附會無實用,況中國文乎?)若謂為章法語勢之結構,漢文亦自有之,此當屬諸修辭學,非普通文法。且文學之文與應用之文不同,上未可律以論理學,下未可律以普通文法,其必不可忽視者修辭學耳。質之足下,以為如何?尊示第八項「須言之有物」一語,仆不甚解,或者
足下非古典主義,而不非理想主義乎?鄙意欲救國文浮誇空泛之弊,只第六項「不作無病之呻吟」一語足矣。若專求「言之有物」,其流弊將毋同於「文以載道」之說,以文學為手段、為器械,必附他物以生存。竊以為文學之作品與應用文字作用不同,其美感與伎倆,所謂文學美術自身獨立存在之價值,是否可以輕輕抹殺,豈無研究之餘地?況乎自然派文學,義在如實描寫社會,不許別有寄託,自墮理障,蓋寫實主義之與理想主義不同也以此。以上二事,尚望足下有以教之。海內外講求改革中國文學諸君子,倘能發為宏議,以資共同討論,敢不洗耳靜聽!若來書所謂加以論斷,以仆不學無文,何敢何敢!
獨秀謹復
記者足下,讀貴報增益青年知識匪淺。前見第二號《達嘎爾譯詩》注中,言達喝爾氏曾受Nobel賞金。不審此種賞金出自何國何人?是何制度?乞有以見示。敬頌撰安。
王庸工白
諾貝爾(Alfred Bernhard Nobel)乃瑞典人名,為發明炸葯「戴拿埋特」(Dyna-mite.乃以硝酸等混合於硅藻土、鋸屑所制)之大工業化學家,生於一八三三年,卒於一八九六年。臨終時,悉出資產,創立諾貝爾賞金制度,獎勵有功德於人類者凡五種,每種年限一人,每人給金約合華銀八萬圓,不限國籍。其第一種為物理學者,第二種為化學者,此二種均由「斯托亨(瑞典都城名)皇家科學院"(The Royal Academy of Science of Stockholm)評選。其第三種為醫學者及生理學者,由「斯托亨之嘉樂林學會」(Caroline Institute in Stockholm)評選。第四種為文學者,由瑞典學院(Swedish A-cademy)評選。第五種為有功於世界和平運動者,由挪威議院(Norwegian Storthing)評選。近已稍變舊章,每年每種不限一人矣,若法國之羅蘭(Romaim Rolland)、瑞典之海敦司塔姆(V.V, Heidenstam)、丹麥之朋托皮丹(H.Pontoppidan)三小說家,同以一九一四年得獎。且亦不限以五種,如丹麥歷史家龍德(Troels Lund)即其例也。
記者
獨秀先生大鑒,前於《甲寅》四號中,獲讀大文,甚佩。頃承友人贈以《青年》雜志一冊,敬悉主撰者為足下,言正理確,益世匪淺,不學如賤子,又何說焉?惟以先生發斯宏願,力作新民,略有貢陳,不識有當萬一否?夫今後之救國,舍吾青年莫屬。青年以國之興亡為己任,舍受教育莫由。吾國之教育何如者,奴隸教育,亡國教育而已。此中未嘗無優秀之士,深恐數年後,所具之志願之新知識,亦歸消滅烏有。
蓋今之教育等諸科舉,父詔其子,兄勉其弟,無非利祿。而青年學子識見不定,辨理不清,實居多數。則昔之優秀者,盡為政府與父兄所籠絡而束縛之,亦意中事耳。愚以為今時實無教育可言,求教育而有實效者,報章其一也。《甲寅》說理精闢,其真直為當世獨一無偶,昔被查禁,今出版與否尚不可知?《甲寅》續出,《甲寅》之真直固在,獨惜吾輩青年失此慈母也!繼續之任不得不望於大志負之,尤望時時選譯名人學說,如白芝浩諸篇然。並於大志中增加介紹名著一欄,使青年不尚浮誇,能辨真理之所在,而有讀書之樂趣,不致再蹈泛覽東扯西拉等書,徒耗金錢,廢書浩嘆之病。簡而言之,吾輩青年病在知識薄弱,父詔師勉,一於無謂之縱橫文字,而不使其精研學理。此賤子所以有介紹名著之請求也,匆匆奉陳不備不庄,肅請著安。
王醒儂頓首
獨秀先生足下,讀大著《新青年》,嚮往益深,惟仆有不能已於言者。先生撰著,雖多鞭策勖勉之語,然字里行間恆流露一種悲觀。時局之危,仆豈不知,無如仆之愚見,悲觀易流於消極。青年立志未堅,逢茲時會,已有我生不辰之感,再益以悲觀之文字,志行薄弱者不免因而頹喪。仆雖無似,竊以為與其生於百廢俱舉之時,無寧生於百舉俱廢之今日。此數十年短促之光陰,可以躬親建設不朽之大業。歲寒見松柏之後凋,若在春夏之交,松柏又何殊於凡卉?是以仆對於梅特尼廓甫氏之言深為贊成。仆以未受相當教育,故於世界哲人之學說,不甚了了。然仆自信有活潑之思想,不為俗習及現象所拘,思想絕對自由。梅氏以個人之完全發展,為人類文明進步之大的,深合於仆之思想,仆以為今日種種現象之腐敗,乃不可免之事。我健全潔白之自身,一日不腐敗,則樂觀之希望一日不絕。仆自鄉僻之腐敗私塾中來上海,粗淺之新聞尚不能閱讀,遑論其他。苦心研求,漸得進境,乃於黑暗之中尋得一線之光明,曰:凡人苟非畫地自限,前途之希望未可限量,得進一步,有一步之樂趣。因此愈信天助自助者之說,而樂進不已。雖經種種困難,而未有絲毫悲觀之念擾仆心志。因仆畏難之心,恆為樂觀之希望所戰勝也。迄於今日,仆雖仍為無學之人,而仆之進取不少已。仆自視與初來上海之時已判若兩人,故深覺進取之樂。仆知學問優裕勝仆什百千倍之青年大有人在,深願其一意進取,勿以時局之悲觀而自餒。時事愈危,進取愈力。個人之進取,自足以裨益於國家,自足以裨益於人類進化之大業。先生負教育青年之重任,前途希望正自無窮。孟子以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為一樂,先生又何悲乎?伏願先生一意著述造福青年,勿以現象悲觀而輟筆,不徒為青年界之幸,我國家實蒙其福,質之先生以為何如?
畢雲程白
仆最反對悲觀主義者也,且自信《青年》雜志未嘗作悲觀語。然讀者如足下既已作此感想,分明事實,仆又何詞以抵賴。今而後惟期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而已。聞之友人,足下艱苦拔俗,欽慕久之。仆無狀,執筆本志幾一載,不足動青年毫末之觀聽。慚愧慚愧,希足下時督責之幸甚。
獨秀謹復
記者足下,日昨獲讀二卷一號大志,更名《新青年》。同時適閱吾師彬夏女士《基礎之基礎》一文(見《婦女》雜志本年八月號),因作《新青年之家庭》篇,寄呈記者。倘荷賜載大志余白,以征同調,則幸甚矣。再仆近在同濟學校專攻德文,開校在即,不日出申,頗擬得記者一面,未稔許可否?余不白。
李平謹上
示悉,抵滬時希以住址見示,以便約期相見。
記者
讀者論壇
論生活上之協力與倚賴
羅佩宜
人生而有欲,且循世運嬉衍之騙進,欲以日奢。凡所為充其欲者,求之一人之身不能備也。則其勢必取於相養相資,而通力合作協同為治之事起矣。然所謂相養相資協力為治者,必有一要件焉,則人皆有獨立自營之力是已。苟生民秉彝,於獨立自營之事有虧,則通功易事之事弗舉。通功易事弗舉,而謂能營協力共同之生活,既已僅矣,何則?以有易無者,必有所以易之者,或僅恃他人之惠愛以為贈施,與夫一己之武力智巧,以獵取之。則其情毗於倚賴而不可以久,以供之者難乎其為繼也。故協力之生活,必起於交易既行以後,民各出其獨立自營之餘裕,相為資養,而後人各庵足其欲而無遺憾焉。
且協力治生之為用,不僅庵足人人之欲願已耳。凡厚用資生之事,莫不待其群之通力合作而後舉。人治日蒸,則所待者益繁。昔之,一人一家已足盡其能事者,必聯數十人、數百家而始克有成焉,政治及其他事業無論已。一公司焉,其母財,非一股東之力所能措也;其業務殷繁,非一人所克肩任也。故一群資生前用之業,必合群策群力而後舉。有勞心者焉,有勞力焉,其致功程效各殊,要皆竟其長以圖生事之發展則一。夫而後,一群之生計舒裕而不困,此協力治生之大效也。於此有害生焉,則協力為治之事生,而依賴仰食之群起。夷考其朕,厥有數因。一、食祖父勤殖之餘,膏腴坐擁,匪紹箕裘,而豐衣美食,告麻偷生,是謂侈惰之群;二、坐縻飾縻,罔知生計。惟工辭揣色,博主人歡,若倡優侏儒,斗雞走馬,竭智盡力,無裨事功,是謂便辟之群;三、狡黠性成,以樗蒲賭博為業,或故設騙局,拋賣空盤,魚肉顓愚,變詭萬狀,是謂調詐之群;四、殺人越貨,畛臂奪食,小或狗偷,大且狼逐。貴如王公,賤則盜賊,腰削下民,衣食萬方,是謂暴戾之群。凡茲種種,不勝指僂。或無所事事,坐縻餉it;或照突叫囂,恣為蠡賊。問名則是,辨實則非。其勞逸貴賤雖殊,而其耗國財以蠹民功則一也。甚哉!協同治生之事,為繕群成俗所必需,而流弊所伏,適資
以害群。利日進,弊亦日進,孜孜攘攘,將遷流遞嬉,靡所底止耶?
昔者,斯密亞丹氏嘗縱論生利之事,有曰:總一國之民,無論或勞力,或不勞力,勞力矣。或生利,或不生利,其待養於地之所產,民之所出,則均。顧一國之歲殖,只有此數。惟其養徒食者數多,則以贍能生者數寡;贍能生者數寡,而國之所殖,歲以荒矣。又謂一國之歲殖日微,則所存留於國內之金銀,其勢亦不可久,彼必輸之外邦。而致本國所不足之物,輸出之數,必與歲殖所不足之量相齊。故以國貧而後有金銀外溢之事,非金銀外溢而後國貧也。雖然,究其旨歸,則一國分利之人多而生利之人少也。
唯斯密氏謂國之王侯君公,降至執法司理之官吏,稱戈援甲之武夫,皆仰食於生利之民,而為不生利者。後之學者,輒以其言太過,多皆議之。平心而論,天下通義,治人者必食於人,受治於人者必有以食人。即雲設官治兵,實皆在公之隸。既公隸矣,則其群自不能無所食之,而聽其自謀,以反乎協同為治之公例。且人類未幾於大同,則保衛之責,化導之方,凡關於民質民德諸無形之利,尤不可以已也。惟是率私奉公必有其界,若或衣租食稅,漫無制防。惟務競小已之權利,謀司楊之尊榮,則與協同為治之義已乖。夫一國之租稅,每歲之度支,已為不生產之費用矣。而猶罔惜民艱.恣為放肆,浮虛冗濫,所費日多。至於養人勸工之政,則廢而不舉。民雖極於勤奮,而損下終不足以益上。馴至公私交罄,民之流離者眾,而國亦月削日微矣。此斯密氏所由伍官吏師儒於倡隸之倫,而斥為不生利之功,誠慨乎其言也矣。
夫人棲息於一群之中,無獨立自營之力,像然終歲而不生利者,其害猶小。徒倚賴於生利之民,以分享其利者,其害滋大。民之致力而生財也,為數有限。苟節而貯之,用以規後利於將來,則生生不息,其利溥可屆於無窮。今也,仰勞民勤勛之餘,以恣其貪欲無藝,則國財坐竭。來日大難,其見之有形者,則農工商業,日以萎縮夷傷。而民生利賴之業,其甫茁之機,待萌之票,被摧抑於無形者,迨莫能以巧歷算矣。其始也,以分功之故,而協力之生業以宏;其繼也,以分利之故,而倚賴之生活以長。治何所殊而有進退,國何所屆而有榮枯,胥國人協力治生之功之消長致之耳。
惟倚賴生活不可以恆久恃也,蓋供者易竭。而倚賴既久,漸以失其獨立自營之力,一旦去所以倚,則亦自即於淘汰而已矣。記日儒河上肇君有雲,共同生活為人類進於上治之動機。於是時也,有寄生生活之事,潛起並行,以妨害其進化焉,而致遺生事無限之困窮。其二者外形逼肖,區別蒙難,凡含生負氣之倫,莫不具此前例。有足審者,即如蜂之與蟻,為吾人所習見也。苟細為判別,則顯著等差矣。其中或司卵育,或專禦侮,或營業覓食,分功並鷲而絕不相蒙。自大較觀之,一共同生活也。究之雄者力優,不是生業,為之供設以給其生者,實一群不雌不雄之傳耳。以供役之群,率
皆孱弱不競,遂為其雌若雄者所屈,為之廝保佣卒,而終於不悔。其彼此權利義務之分際,若通其藩而無所制焉。故自蜂蟻之生活言之,與謂為共同,寧謂為寄生,即謂為協力,寧謂為倚賴也。又謂若贏虱之寓於人,鶯蘿之寓於樹,仰他體之脂膏,供一群之咕囁,其為計未有能恆者。夷考動植二界,以寄生為生活之類,皆昔苑而今枯,其例甚顯。孑遺所存,足以供吾儕學理之箋釋者亦寥寥耳。以是知被寄生者,惟以供他群犧牲之故,因而耗失其自覺之機能而不省。寄生者亦以有所倚賴,其致力成物之諸器及良知,久於不用,則亦麻痹不仁勢成廢棄矣。故唇亡者齒寒,蛋僵者膽仆,同歸於盡,有由然也。嗚呼!此言可發人類社會之深省矣。
新青年之家庭
李平
吾師彬夏女士,造「基礎之基礎」論,有雲:「予嘗著論謂中國街道之污穢,原於家庭之污穢。因家庭為吾人飲食起居之地,最易造養吾人之習慣。試思始落母胎,呱呱墜地,其地即家庭。凡目所先見,耳所先聞,手足所先接觸者,為家庭與家庭之事物。其後成長於此,老死於此。則家庭者,此軀殼之所寄存,而靈魂之所依附也,最易造養吾人之習慣。若家庭污穢,吾人即習慣於污穢,無往而不污穢,且莫覺其污穢。謂予不信,試觀中國,其街道之污穢如同家庭,無城鄉市鎮皆臭。即往歐美唐人街,仍黑暗臭穢。而歐美人雖移在吾國,仍清潔整齊,其街道亦平坦闊大。是則家庭之清潔能使人習慣清潔,並將其所至境域,亦變清潔也。」又雲:「予故曰改良家庭,即整頓社會也,豈專指清潔與污穢而言。家庭於社會之影響,此其一耳。」(俱見《婦女》雜志本年八月號社說第二頁)旨哉言乎!家庭與吾人及社會之關系既如此密切,故前此國人之腐敗,青年之墮落,要皆惡劣家庭所養成。家庭不良,社會國家斯不良耳。今之謀革新者,獨舍家庭而求之社會國家,t巨有濟乎?欲為新青年籌改造新家庭之准備,因作斯篇。掛一漏萬,在所不免,世有同調,幸垂教焉。
一、家庭之組織,僅許一夫一妻,及未婚之子女。
二、家庭之出納庶務,均由主婦主張之,男子無干涉之權。
三、子女必受同等之教育。
四、男子不置妾,女子不畜婢。
五、親子之關系,專為義務的而非權利的。親不得視其子如貨物,責以報酬。
六、親不為其子謀婚嫁。
七、教育、衛生二項,歲為預算之巨額。
八、成年之兄弟姊妹弗同居,財產必獨立。
九、主婦宜助理雜役,勿多雇傭僕。
十、子女須具自立之人格,勿妄想父母之遺產。
十一、衣食住三者應用科學的方法,務求合於衛生及經濟之原理,且養成子女良好之習慣。
十二、交友不事世俗浮文,以免應酬之勞,節消耗之費。
十三、婚嫁力戒奢侈,擇配完全為子女之自由。
十四、喪葬務求簡便,實行火葬制。
十五、家庭必陳設精潔,父母必以身作則,以為家庭教育之基礎。
十六、常率子女旅行他鄉或異國,以廣見聞而增閱歷。
十七、家中須備運動場、藏書室、屋內游戲具,四壁懸英雄名人像、科學掛圖,以謀智力之發展。
十八、男子務為直接生利之職業,以益群眾而利生存。
十九、女子必習醫理,諳教育學,生產必在醫院。
二十、節用貯蓄,以應不時之需。
二十一、採用保險法以免臨時危急。
二十二、子女月給另用,不復理其瑣事,養成其獨立自主之習慣。
二十三、家宅擇離市場近學校之地為宜。
二十四、力戒吸煙、飲酒、狎邪、賭博及其他嗜好,以造成健康和樂之家庭。
二十五、人不能離社會而獨立,無時無地不與社會相接觸。故必於職務家事之餘,勉為社會服務。及子女長成,另組家庭,為父母者負擔既輕,更當注全力於社會事業。
二十六、國家主義之下,人民均有政治責任。故當成年之後,即宜與聞地方自治選舉代議士等事,勿復規避。
作此稿甫竟,勿憶六七年前,吾母校校長黃韌之先生,曾述「理想的家庭」,登載第一年《教育》雜志。然茲篇所述,專為新青年設法,非為老者、壯者與夫比,諸老者、壯者之青年而發也。質之黃先生,以為何如?
世界說苑
李亦民
大英帝國之構造(2)
前篇就物質上述英帝國奇偉之構造,頗置疑於其統一與分裂之趨勢,但不欲再有所言,惡枯燥等於講章也。然以此等破碎斷爛之國家(指領土言),以區區三島為中權而維持於不敗,詛非至奇之業,進而探其究竟,亦自趣味深長。其組織之怪狀奇形,尤足供吾人玩索也。
英人領域之龐大,人盡知之。叩其政府何在,必曰倫敦之巴力門與內閣及英皇也。然英倫王室,君臨而不執政,三島人民尚非權力所及,遑論國外。其誕生內閣之巴力n,殆為英國共通之政府乎?而海外殖民地,初無法定代表參與其中。前年加拿大總督回國,受巴力門之歡迎,當於席前致詞曰:「此議會在法理上、事實上為我帝國共同之議會,固也。惟察其現狀,殊不具帝國議會之實。以其時間與精力,十九消耗於聯合王國之內政,與帝國全般無關也觀此,則巴力門政權又不出三島聯合王國之外,昭昭明甚。是故大英帝國,名義上、實質上均不能認為存在,以其無支配帝國全般之共同政府也。所可認為實際存在者,只英倫聯合王國。與澳米非數自治國,亞洲之印度帝國及散處地球各處之多數附庸國,互以精神結合,而成一散漫紛雜之政治集團而已。律以大陸派學者之所謂國家,確乎其不類也。俄耳特詳神聖羅馬帝國之詞曰:「是國也,非神聖,非羅馬,亦非帝國。」移此以詳英人今日共有之國家,允稱確當。
英倫政治家對於海外殖民坦,未嘗視與本國一體。當美國獨立戰爭時,甚有謂殖民地之於母國,如動物尻尾然,平時一無作用,臨事卻易遭敵捕。或則謂殖民地如果實在木,初時固着,成熟則脫落以去。久任殖民事務局次長之布拉青福,對於殖民事業勞苦功高。其生平信念,謂殖民地之運命,終歸獨立。故其執政方針極注意於殖民地早晚分離後,維持與母國間相互之親善。十九世紀末葉,自由、保守兩黨著名之政治家,如科布登、比根斯費、及達比等,皆贊同布拉次長之旨,或更以滿腔熱忱,獎贊獨立。故其對於殖民地,始終放任自治,不加絲毫干涉。而殖民地政府亦各抱分離
之目的,以營自立之根基。一八九。年,澳洲獨立,幾成事實;一九一。年,南阿中立論,喧傳世間;一九一一年,費自霞之澳洲獨立論,羅利埃之加拿大海軍論,皆大震世人耳目。泛覽當日新聞雜志,殖民地分離獨立之文字,所在皆是。前世紀政治家所預期,已臻實現之時會。瓦解分崩,有心人未嘗不為大英帝國之壯觀,慄慄危懼也。
雖然,斗轉星移,天下事恆出人所不料。最近四五年間,思潮倒轉,匪特分裂破壞,寂無所聞,而言論實行及並趨帝國統一之鵠。地方事務大臣沙穆愛耳民巡察殖民地一周,既歸倫敦,謂各處統一思潮之盛出乎意想。渝時,便有以「不自覺之帝國主義」等豪語,目況英人者,此中原因,大足供吾人尋索也。
散漫紛雜,瀕於崩裂之大英帝國,實現統一之趨勢,其原因所在,吾人掩卷冥索,有淺而易見者兩事。其一,交通便利,隔萬里如處一室,為前人夢想所不及。往者望洋興嘆,情感自難,而今非其時矣。其二,競爭激烈,合則力厚,分則力微,此於德美聯邦往事,可為參證。更致英國事實,有為殖民地與母國間,供粘着之役者,尚有兩端。其一為經濟關系。英人投資於殖民地,例較外國減利一成。合計貸出資本,澳大利亞五萬萬磅,加拿大四萬五千萬磅,用以開發富源,受惠無極。政治上既無何等干涉,經濟上又有莫大便宜,加以商務往還,又以母國為最密,情感日切,理有固然。其二為移民漸眾。英國人民歲離鄉土者,逾二十萬,往歲尚多移住外國。泊乎近年,適加拿大者,歲十三萬;適澳大利者,不下七萬。此等移住人民日增無已。遙瞻故國,不盡依依,獨立分離,非所忍出。綜此四因,已足使英領群地互結不解之緣,況尚有精微之政理,維持離心、向心之力,永底於平,為我國往昔政家所夢想不到者。
吾人心理作用,壓迫則離,任情則合,就如英倫皇室奠若苞桑,以其任人自由,不加干涉也。俄國皇帝飄搖鴕唬,以其大權獨攬,操縱隨心也。一合一離,安危以判,此中消息,參透無難。國家之於領地,其理無以異是。凡壓迫領地者,其領地必不可保,比利時、美利堅皆前例也。英本國與殖民地之關系,自北美獨立後,一如王室之於英人,與以完全自治,不事拘束。故自殖民地言,不啻已舉獨立之實。對於有光榮無猜忌之母國,無復分離之必要,且有無限愛慕之情。潸滋暗長,乃人情之自然,無勞相強者也。故英國之保有今日,謂為合眾國之教訓,與前述政治家感想所生之結果,允無不宜。
復次為英人政治的特質,乃我國今日官民所最不可不拳拳服膺者,則自治與統一並行不相背是也。布來士論南北美之比較曰:南美諸國分立,北美唯合眾國與加拿大二者而已。設英國政府自初操今日之殖民政策,則合眾國不至分離,仍與加拿大合為一國可也。其殊異之故,果安在哉?大凡統一國家之構成,不能脫地理及其他關系,而自治與統一並行之盎格魯撒遜政治特色實為其主因。拉丁民族始行中央集權,後分
與政權一部於地方,其最後之運命仍歸分裂。每遇專制人物當事,恆有意外之危難。撒遜民族則以個人之自由獨立為主義,於不毀損此主義之范圍內為共同目的。組織社會推行自治政治,又在不害自治政治之范圍內。組織更大之共同社會,或為州,或為國,或為聯邦,公私之間不相妨也。故觀北美小邦之結合,與南米大國之分裂,即可知撒遜民族之政治精神。又亞休勒博士論英國與歐陸地方政治之比較日:英國地方自治行地方人民意志於中央政府監督范圍者也,德法則為行中央意志於地方區域之內。地方長官在英國對於地方議會負責,德法則對於中央政府負之。德法之自治制,乃分與中央權力之一部。英國反之,由地方自治權為共同目的而組織合同政府。故英國政府之權力,謂為地方自治權之一部可也。
觀於此種政治特質,則知吾國熟語所謂「尾大不掉」者,為英人字典中所無,英人腦中尤不之覺也。故中央對於地方,絕無猜忌,而以誠意提攜之;地方對於中央,當然以愛慕親摯相報。雖中央深閉而固拒之,地方不肯分裂也。
吾言至此,散漫紛雜之大英帝國,所以維持不敗之故,可以思過半矣。然其形式上之共同政府,今尚無之。凡地球表面,豎立英旗之地域,可視為英人之領域,而不能視為英帝國之一部,蓋具體的大英帝國至今未曾有也。吾人彰往察來,可預斷其將來之趨勢必成一偉大聯邦。而以英蘇蘭三地與海外各自治地域,同為構成聯邦之分子。或謂其統一政府於英皇外,以樞察院掌聯邦司法,以最近發達之國防會議司聯邦行政;而聯邦立法則由最近發達之帝國會議司之,而巴力門與今之內閣並無與焉。
第三號
(民國五年十一月一日發行)
通告一
本志自出版以來,頗蒙國人稱許。第一卷六冊已經完竣,自第二捲起,欲益加策勵,勉副讀者諸君屬望,因更名為《新青年》。且得當代名流之助,如溫宗堯、吳敬恆、張繼、馬君武、胡適、蘇曼殊諸君,允許關於青年文字,皆由本志發表,嗣後內容當較前尤有精彩。此不獨本志之私幸,亦讀者諸君文字之緣也。
通告二
本志自第二卷第一號起,新辟「讀者論壇」一欄,容納社外文字。不問其「主張」「體裁」是否與本志相合,但其所論確有研究之價值者,即皆一體登載,以便讀者諸君自由發表意見。<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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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1/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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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T12:54:01Z
廣九直通車
41127
/* 澳門民用航空局章程 */ updated wef. 202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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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第10/91/M號法令<br>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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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第10/91/M號法令》經護理總督范體保於1991年1月30日核准,並於1991年2月4日刊登於《澳門政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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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澳門國際機場計劃的重要性及規模,一九八七年十一月設立了一個技術機構——澳門國際機場辦公室,其目的為注視可行性研究、指導計劃、批給、方案等之編制、招標及其標書的分析以及工程的監督。
隨著機場實施方案的核准,現開始一不同範圍的建築階段,因此有需要適當調整監督及注視該工程的結構,同時賦予它制訂本地區目前欠缺的民航法例所需的資格。
正如所有國家已存在的,在澳門設立一民用航空局,作為指導、管制及監察與本地區和賦與澳門管轄之國際領空有關民航活動之機構,並具有行政自治權。
該局具有大部份國家所採用的機構形式,正如現正準備重組民航總司的葡萄牙及此地區的某些國家,特別是新加坡及澳洲。
基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
護理總督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一款之規定,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加下:
{{center|'''第一條<br />(澳門國際機場辦公室之撤銷)'''}}
撤銷澳門國際機場辦公室。
{{center|'''第二條<br />(設立澳門民用航空局)'''}}
按照本法令規定成立澳門民用航空局,簡稱為AACM,其章程載於本法令附件內,並為本法令之一部分。
{{center|'''第三條<br />(財產及人員)'''}}
一、將撤銷之澳門國際機場辦公室之財產納入剛成立之澳門民用航空局,其所有合法效力及權利悉數撥歸澳門民用航空局;接管澳門國際機場辦公室於撤銷時已有的一切財產、權利和法律或合約責任。
二、現正執行中的、且其財政撥款是從行政當局投資及發展計劃中撥予建設協調辦公室範圍內關於澳門國際機場計劃的各項合約,均不屬上款規定的範圍內。
三、上款所指合約的日常管理將由澳門民用航空局負責,但其財政撥款仍保留在行政當局投資及發展計劃已有的活動範圍內,有關費用由監管之政務司辦公室處理。
四、為使本法令足以成為在法律上能實現上數款規定的法律文件,不論任何效力,包括登記效力在內,因此推定所有行為的實現應由有權限的機關,透過澳門民用航空局主席所簽署的簡單通知作出,並豁免任何稅項或手續費。
五、為澳門國際機場辦公室服務之人員,包括其主席在內,當進入澳門民用航空局,得豁免任何手續,且不影響有關合約規定的薪酬、年資或任何其它權利或福利,雖然遵守認為適宜的臨時職務重訂。
{{center|'''第四條<br />(參照)'''}}
載於法律、法令、訓令或批示內對已撤銷的澳門國際機場辦公室的所有提及將被視為對澳門民用航空局所作出。
{{center|'''第五條<br />(撤銷之規定)'''}}
撤銷十一月二十三日[[第109/GM/87號批示]]。
{{center|'''第六條<br />(過渡性條文)'''}}
一、一九九一經濟年度的預算將於本法令生效之日起計九十天內向總督呈交,並豁免適用於一般及特別法例所規定的全部手續。
二、在呈交一九九一預算前,由澳門民用航空局職權所致的開支將繼續以本地區總預算的有關款項支付。
一九九一年一月三十日通過
著頒行
護理總督 范禮保
=澳門民用航空局章程=
==第一章 性質與職責==
{{center|'''第一條<br />(法律性質)'''}}
澳門民用航空局,簡稱為AACM,係受本章程及其它適用的法例管制,具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主權的公共機構。
{{center|'''第二條<br />(總辦事處)'''}}
澳門民用航空局總辦事處設在澳門市。
{{center|'''第三條<br />(監督)'''}}
一、澳門民航局受總督監督。
二、總督在行使監督權時,特別賦予如下權力:
a)委任澳門民用航空局局長及副局長;
b)召開常務委員會;
c)核准澳門民用航空局的活動計劃;
d)核准專有預算及對補充預算作出檢討及修改;
e)核准澳門民用航空局之報告書及帳目;
f)為達致澳門民用航空局之目標,訂定方針及作出指示;
g)批准工程及購置物品與服務的費用,以及核准有關合約的草稿;
h)核准與其它機構訂立技術合作或管理的協議;
i)核准澳門民用航空局組織及運作的管制條例,以及有關人員章程;
j)規定澳門民用航空局主席呈交認為需要或適宜的報告資料。
k)批准轉讓或讓予澳門民用航空局財產之物品。
{{center|'''第四條<br />(職責)'''}}
一、澳門民用航空局是一指導、管制及監察在本地區及賦予澳門管轄之國際領空與民航有關活動之機構,具有行政自主權。
二、在不屬於澳門民用航空局批准或確認的機構直接管轄下,任何工具在民航上之使用,將須透過與本局協議進行,在協議內將維護所有與空中安全有關的問題。
{{center|'''第五條<br />(權限)'''}}
澳門民用航空局在執行職責時,一般而言,為使總督有條件訂定本地區航空政策及對以任何名義發展直接與民航有關的活動的機構進行技術監督,特別有關:
a)研究及建議法律、規章和用以保證空中航行安全、指導和協調民航活動的進行之行政措施,及採取空運方便以及安全的措施並注視其執行;
b)指導訂定航空服務經營活動文件之準備或檢查;
c)研究及建議機場和領空使用政策,制定在發展一般計劃、總規劃、供使用及環境保護時須遵守的原則,以及對該等計劃發表意見;
d)管制本地區民用航空基礎建設的方案、興建、修改、登記、證明、經營及維修;
e)促進所有與民用航空有關的活動,包括在科學、技術及航空醫療範疇內人員的研究、培訓及訓練之一般發展;
f)確保與國際民用航空專門機構之聯繫,使總督有能力取得對本地區利益較適合的立場並參與有關活動;
g)分析並向總督建議批准及實施於本地區國際機構所發出民用航空方面的提議、規則及其它規定;
h)準備及領導商討澳門與其它國家之間的航空服務協議;
i)研究及建議制定對本地區有科學、技術及經濟利益的國際協議及協約,參與其籌備與協商以及確保與外國航空行政當局的關係;
j)發表關於本地區或外國公司已承諾或被承認之空運活動及其它類似性質的活動的經營權問題,發出有關准照或許可,並監察或促進監察上述權利的執行及給予該等權利條件的遵守;
k)發表關於機場、航空及其它類似性質活動的經營權之批給,並進行發給有關准照或許可,監察設備的方案、興建及設立;
l)管制及核准由承批人以經營手冊的形式遞交之機場與航空活動經營部門的組織及運作條件,以及監察或促進監察上述活動的進行;
m)發表關於由經營機場及航空活動之機構實施的關稅表及價格、其結構與金額、縮減與豁免,以及其修訂之意見;
n)協調在機場和航空設施方面執行之安全措施;
o)發表與機場及航空輔助的基礎建設經營有關之航空使用區域的設立與界定的意見;
p)發表關於經營獲批准在民航範圍內的活動之本地區及外國機構實施的關稅表及價格之意見;
q)核准所有民航公司在其經營對象範圍內實施之時間表;
r)監察關於民用航空法律及規章的遵守,監察及查核操作區域與設施的運作,飛行設備及經營所有民航活動或直接關乎民航活動的機構之服務;
s)監察並使由為此目的而獲准之公司與其它機構所發展的航空活動和操作規範化,並發出關於航空訊息的規則;
t)使尋找及拯救工作的制度及程序規範化;
u)對發生在本地區管轄領空的航空意外及澳門的飛行器在任何其它地區發生的意外進行研究;
v)發出准照及其續期,編制及保存操作和飛行器材的維修技術人員以及其它民用航空專業人員的記錄;
w)審核及檢驗航空技術人員技術之熟練;
x)為著保證有效地執行其職責而作出提示;
y)進行本身職責範圍內上級所委派的其它工作;
z)進行本身職責範圍內提供服務的工作。
==第二章 組織與運作==
{{center|'''第六條'''{{Red|'''*'''}}<br />'''(機關)'''}}
一、澳門民用航空局設有下列機關:
a)局長;
b)行政委員會;
c)總委員會。
二、局長由一名副局長輔助。
{{Red|'''* 已更改 - 請查閱:[[第9/95/M號法令]]'''}}
{{center|'''第七條<br />(澳門民用航空局局長之權限)'''{{Red|'''*'''}}}}
澳門民用航空局局長之權限為:{{Red|'''*'''}}
a)為著所有法律效力及與公共機關、市政廳、文化團體及其它國內或國外機構的接觸時作為澳門民用航空局的代表;
b)指導、領導及管制澳門民用航空局的活動並對其公務員執行紀律性工作;
c)委任及晉升編制內人員及以合約聘用其他人員;
d)將需經總督批示的事項呈交總督批示或核准;
e)按照來自監督機構的指示及常務委員會的意見,保持澳門民用航空局活動的單一性及連續性;
f)在其權限範圍內,管理澳門民用航空局之人員及財產資源;{{Red|'''*'''}}
g)在行政委員會授予其之權限範圍內,管理澳門民用航空局之財務資源;{{Red|'''*'''}}
h)行使法律所賦予之權限及獲授予之權限,並得將之轉授;{{Red|'''*'''}}
i)在行政委員會所定之金額範圍內,許可工程及取得資產與勞務之開支;{{Red|'''*'''}}
j)為實現澳門民用航空局之宗旨而作出之其他必要行為。{{Red|'''*'''}}
{{Red|'''* 已更改 - 請查閱:[[第9/95/M號法令]]'''}}
{{center|'''第八條<br />(副主席之權限)'''}}
副主席行使的權限,特別是由授權及轉權所賦予者,並當主席缺勤、缺席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代行主席職務。
{{center|'''第八條A'''{{Red|'''*'''}}<br />'''(行政委員會)'''}}
一、行政委員會由三名正選成員——一名主席、兩名委員,以及三名候補成員組成。
二、澳門民用航空局局長當然兼任行政委員會主席。
三、行政委員會正選委員中之一名成員為財政司之代表。
四、行政委員會之運作及其他職責載於其專有之規章內。
{{Red|'''* 附加 - 請查閱:[[第9/95/M號法令]]'''}}
{{center|'''第九條<br />(常務委員會之權限)'''}}
常務委員會的權限如下:
a)對澳門民用航空局的政策大綱建議提出意見;
b)審議澳門民用航空局的計劃、預算、報告及帳目;
c)對澳門民用航空局職責範圍內的所有事項發表意見,同時可提出認為適合的建議。
{{center|'''第一十條<br />(常務委員會之組織)'''}}
一、常務委員會由總督主持。
二、常務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a)澳門民用航空局主席;
b)工務暨運輸司司長;
c)經濟司司長;
d)港務廳廳長及水警稽查隊隊長;
e)治安警察廳廳長;
f)旅遊司司長;
g)機場專營公司行政委員會主席;
h)設在澳門的航空公司之行政委員會主席。
三、常務委員會之成員可由法定替代人代替或倘以澳門地區以外為常住地的人士,則由在本地區行使與其工作權力有關的人代替出席有關會議。
{{center|'''第十一條<br />(常務委員會之運作)'''}}
一、常務委員會每民用年度舉行一次平常會議,而特別會議則由主席召開,並按照委員會所制定之運作專有規章而舉行。
二、主席有權代表常務委員會及指導有關會議與議決,並在會議上有決定性投票權。
三、常務委員會之議決由出席成員之大多數表決,因此需有絕大多數成員出席會議。
四、常務委員會每次會議均繕寫會議錄,將載有經討論事項之摘要及所作之決議。並由全體參與人士簽署。
==第三章 各種條文==
{{center|'''第十二條'''{{Red|'''*'''}}}}
{{Red|'''* 已廢止 - 請查閱:[[第4/2025號法律]]'''}}
{{center|'''第十三條'''{{Red|'''*'''}}}}
{{Red|'''* 已廢止 - 請查閱:[[第4/2025號法律]]'''}}
{{center|'''第十四條<br />(人員之招聘)'''}}
澳門民用航空局可在其職責範圍內聘用適當人員執行其權限。
{{center|'''第十五條<br />(公共及私人機構之合作)'''}}
澳門民用航空局在其職責範圍內可直接向公共或私人、獨一或集體機構,特別是提供公共服務的承建商要求對發展其活動所需的合作。
{{center|'''第十六條<br />(兼職人員)'''}}
澳門民用航空局可以兼職方式招聘人員以完成由長期性員工未能擔任之工作。
{{center|'''第十七條<br />(臨時性工作)'''}}
一、澳門民用航空局可透過合約將研究、調查、設計及其它臨時性工作,包括培訓活動,委託本地區及外國專業的個人或團體進行。
二、合約應載有工作性質、其價值及預計施工期限,在任何情況下不賦予受聘機構行政人員的資格。
{{center|'''第十八條<br />(職業培訓及進修)'''}}
澳門民用航空局將設立對其技術人員適當的職業培訓及進修所需的工具。
{{center|'''第十九條<br />(服務之改善)'''}}
為不斷改善其所有部門的工作效率及質素,澳門民用航空局將設立組織、方法及職業調整必須及適合之制度。
{{center|'''第二十條<br />(稅收及其它收入、費用償還)'''}}
按照適用法例之規定,核准澳門民用航空局收取因提供服務應繳的稅項及其他收入,並在賦予其職責範圍內,收回為他人負擔之費用。
==第四章 財產與管理==
{{center|'''第二十一條<br />(概念與規定)'''}}
澳門民用航空局的財產由為著或在擔任其職務,以無償或有償方式接收或取得的全部財物、權利及義務組成。
{{center|'''第二十二條<br />(管理規定)'''{{Red|'''*'''}}}}
一、澳門民用航空局的財產及財政管理將經由每年及多年的活動計劃及程序管制。
二、澳門民用航空局之財政管理須受自治實體財政制度之有關現行規定及由監督實體核准之指導方針約束,但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五條之規定不適用於此方面。{{Red|'''*'''}}
{{Red|'''* 已更改 - 請查閱:[[第9/95/M號法令]]'''}}
{{center|'''第二十三條<br />(會計)'''}}
在不妨礙上條二款規定的情況下,澳門民用航空局的帳目計劃,包括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形式及闡述,經澳門民用航空局主席建議及聽取財政司的意見後,由總督核准。
{{center|'''第二十四條<br />(專有預算)'''}}
澳門民用航空局的專有預算應在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呈交總督核准,而該預算應載有下列文件:
a)由費用及收入的預測組成的經營預算;
b)由在經營上所作投資的預測組成的投資預算。
{{center|'''第二十五條<br />(預算之平衡)'''}}
一、倘在例外情況下使經營預算不能平衡或當需要額外投資時,澳門民用航空局為著應付其負擔自由擁有所有其收入,因此可收取由總督訂定及列入本地區總預算內的津貼。
二、載於經營及投資預算內的費用總額由列入本地區總預算內之津貼保證,直至下條c)項所指的收入驗證為止。
{{center|'''第二十六條<br />(收入)'''}}
以下者為澳門民用航空局之收入:{{Red|'''*'''}}
a)每年由總督批示訂定經營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應繳之回報百分率,以應付澳門民用航空局之負擔;
b)由本地區總預算給予的撥款;
c)財產收益,以及財產讓給或轉讓之收益;{{Red|'''*'''}}
d)違犯航空性質之罰款;
e)因佔有及使用受託管理或經營的公共財產而徵收的稅項;
f)為本地區或外地機構作出的研究、工作或服務所致之費用;
g)接受遺產、遺贈或贈送;
h)來自各種稅款;
i)根據法律規定,運用本身可動用資金而產生之利息或其他收益;{{Red|'''*'''}}
j)法律、規章或合同之其他指定收入。{{Red|'''*'''}}
{{Red|'''* 已更改 - 請查閱:[[第9/95/M號法令]]'''}}
{{center|'''第二十七條<br />(負擔)'''}}
澳門民用航空局的負擔有:
a)與其運作有關的專有費用;
b)由現有或將來賦予其職責所產生的其它負擔。
{{center|'''第二十八條<br />(豁免)'''}}
在不影響由適用法例所引致的其它豁免的情況下,豁免澳門民用航空局:
a)訴訟費及手續費;
b)華務司及法律翻譯辦公室之譯文費用。
{{center|'''第二十九條'''{{Red|'''*'''}}<br />'''(投資)'''}}
在聽取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及財政司之意見,以及經監督實體之許可後,澳門民用航空局得在獲許可於澳門經營之銀行機構進行投資。
{{Red|'''* 已更改 - 請查閱:[[第9/95/M號法令]]'''}}
{{center|'''第三十條<br />(本地區之固定責任)'''}}
為滿足第二十七條所指之負擔,本地區是固定的責任人。
==第五章 概則==
{{center|'''第三十一條<br />(內部規章)'''}}
澳門民用航空局的組織及運作將由總督核准的規章訂定。
{{center|'''第三十二條<br />(人員章程)'''}}
一、{{Red|'''*'''}}
二、澳門地區政府部門之公務員或人員可以定期委任、征用或派駐方式在澳門民用航空局任職。
三、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六十九條一款規定亦可招聘屬共和國主權機構編制的人員任職澳門民用航空局,該人員可與澳門民用航空局訂立在澳門地區的個人勞務合約。
四、按照第二及第三款規定,委任在澳門民用航空局任職的職員保持所有屬於原來職位的權利,特別是那些與未進入職程有關的權利,因此為著各種效力,在澳門民用航空局服務的時間,被視為在本身編制內工作。
{{Red|'''* 已廢止 - 請查閱:[[第4/2025號法律]]'''}}
{{center|'''第三十三條'''{{Red|'''*'''}}<br />'''(監察)'''}}
總督對澳門民用航空局執行最高之監察,如認為適宜時,得命令審查其是否適當履行本法規所載之原則。
{{Red|'''* 已更改 - 請查閱:[[第9/95/M號法令]]'''}}
{{center|'''第三十四條'''{{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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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法令|年份=1991年}}
[[分类:澳門政府組織法規|民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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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閩都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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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詩正義]]
* [[大日本編年史]]
* [[新唐書]]
* [[論長腳韻]]
* [[輟耕錄]]
* [[中共中央通知]]
* [[保險法 (民國114年)]]
* [[船山遺書]]
* [[軍人待遇條例 (民國114年)]]
* [[儀禮]]
* [[與壻楊大介書]]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民國114年)]]
* [[電信管理法 (民國1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 [[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 (2005年)]]
* [[二馬]]
* [[倫敦雜記]]
* [[文苑英華 (四庫全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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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ay}}
在中文維基文庫,所有文獻應以原文所使用的文字保存。一般而言,1956年之后在中国大陆、1969年后在新加坡、1971年之后在联合国发表的文献,应使用简体中文录入并保存;其它文獻,包括古代文獻,應使用繁/正體字錄入並保存。在編輯頁面時,應該盡可能采用原文所使用的漢字繁簡,並盡可能保留原文所使用的異體字。在沒有參考原文的情况下,請勿將已根據原文正確錄入的異體字過度替換為現代標准字形,或者是將文中的現代標准字形過度替換為異體字,或者是將已正確錄入的異體字改為不符合原文影印本的另一種漢字字形,這屬於破壞行為。
中文維基文庫提供了自動繁簡轉換功能,包括「不转换」、「简体」、「繁體」三種繁簡轉換模式,可以實現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間的轉換以及將原文所使用的異體字轉換為現代標准字形;但中文維基文庫不存在維基百科中的地區詞轉換。因此,請直接錄入原文所用詞匯,不要使用zh-cn、zh-tw等地區詞轉換代碼;不要使用zh-cn表示简体、zh-tw表示繁體(简体的代码为zh-hans,繁體的代碼為zh-hant)。Page[[Help:命名空间|命名空間]]不支持繁簡轉換,因為Page命名空間用於錄入原文文本,核對文本與原文圖像是否一致。
== 繁簡轉換模式 ==
=== 不轉換 ===
在不轉換模式下,頁面使用的繁簡字形與原文一致,且原文所使用的異體字也被盡可能地保留。
=== 簡體和繁體 ===
在簡體和繁體模式下,頁面被轉換至所選擇的繁簡字形,同時原文所使用的異體字也被轉換為選擇的繁簡字形中的標凖字形。大陆/港澳臺地區詞差異不會被轉換。
:''如:“-{眞}-”、“-{巻}-”、“-{髙}-”、“-{刋}-”字在简体模式分别被转换为“-{真}-”、“-{卷}-”、“-{高}-”、“-{刊}-”字<ref>转换规则在中文维基文库本地的简体中文转换表中定义。此转换规则在中文维基百科不存在。</ref><ref>繁體模式中的異體字轉換為標準字體的轉換暫未啓用。</ref>。但“香港腳”一词不应被转换为“脚气”。''
== 手動繁簡轉換 ==
可以使用代碼<code><nowiki>-{zh:不转换;zh-hans:简体;zh-hant:繁體}-</nowiki></code>進行手動繁簡轉換。如果是避免對一個未經簡化的傳承字,如“-{乾}-”、“-{后}-”、“-{范}-”等,進行過度繁簡轉換,可以使用代碼<code><nowiki>-{字}-</nowiki></code>。但应避免过度使用手动繁简转换。如果自动繁简转换已经能够正确工作,可以不必进行手动繁简转换。也不应防止被简化的字参与繁简转换。
:''如“'''-{於}-'''”字的简化字是“'''-{于}-'''”,因此该字不应写作“'''<code><nowiki>-{於}-</nowiki></code>'''”,除非确认该字在以简体字显示时仍应该作'''-{於}-'''([[w:於姓|姓氏用字]])而不是'''-{于}-'''。''
== 維護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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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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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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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9/M號法律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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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第7/89/M號法律]]<br>九月四日<br>廣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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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evious =[[第7/89/M號法律 (2024年)]]
| next =[[第7/89/M號法律 (2026年)]]
| notes = 《第7/89/M號法律》經立法會於1989年7月10日通過,總督文禮治於1989年7月21日簽罯並發佈,並於1989年9月4日刊登於《澳門政府公報》。
}}
<onlyinclude>
{{Center|'''第一條<br />(範圍)'''}}
本法律訂定以任何方式傳播廣告信息所應遵守的一般制度,以及其書寫內容和公開標貼的條件。
{{Center|'''第二條<br />(定義)'''}}
為適用本法律之規定,下列詞語的定義為:
(一)“廣告”或“廣告活動”:是指凡旨在使公眾注意某商業性質的物品或服務,以便促成購買的所有宣傳;
(二)“廣告媒介”:是指凡用作傳送廣告信息的工具。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節 原則===
{{Center|'''第三條<br />(一般原則)'''}}
廣告信息應是合法的、可識別的、真實的,以及遵守維護消費者和自由公平競爭的原則。
{{Center|'''第四條<br />(合法性)'''}}
凡因其形式、對象或目的而損害社會的基本價值觀的廣告不是合法的。
{{Center|'''第五條<br />(可識別性)'''}}
廣告信息,不論在其宣傳時使用任何工具,應該是使人能清楚地識別其性質。
{{Center|'''第六條<br />(真實性)'''}}
一、廣告信息應尊重真理,不歪曲事實或不錯誤引導廣告對象者。
二、凡關於所宣傳的物品或服務的來源、性質、成分、功能及購入的條件的說明,應隨時可被證實。
{{Center|'''第七條<br />(被禁止的廣告)'''}}
一、禁止通過技巧、潛意識或掩飾方法而錯誤引導或影響廣告對象,使他們不能了解被傳送信息的性質的所有廣告。
二、特別禁止下列廣告:
a)有隱藏、間接或欺詐性質者;
b)利用廣告對象的恐懼、無知或迷信者;
c)可促使或慫恿暴力及非法或犯罪活動者;
d)不尊重地使用國家或宗教標誌者;
e)使用帶有色情或淫褻內容的工具者;
f)可對所推銷的物品或服務的品質作錯誤引導者;
g)慫恿以危險方式使用所推銷物品者;
h)倘接觸或使用該等物品需要特別小心以避免意外發生,而廣告未提及特別小心事項者。
{{Center|'''第八條<br />(特別情況)'''}}
一、下列事項不可作廣告宣傳:
a)放債活動;
b)幸運博彩,如作為廣告主要目標;
c)武器及相關物品。
二、放債活動及與幸運博彩、武器及相關物品有關的活動可在電話簿黃頁分類、商業年鑑及其他同類刊物內作宣傳。
三、屬下列情況,武器及相關物品,以及與其有關的活動可作為廣告目標:
a)在獲適當許可的交易會及同類活動中,但以在作出許可的程序中已聽取治安警察局意見為限;
b)在射擊體育比賽中。
{{Center|'''第九條<br />(受管制的廣告)'''}}
一、含酒精飲品及香煙廣告是受限制的,關於後者並不影響[[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的規定。
二、含酒精飲品及香煙的廣告不得:
a)利用未成年人或鼓勵他們飲用或吸食;
b)鼓勵過份飲用或吸食;
c)輕視非飲用吸食者;
d)暗示飲用或吸食是成功者的象徵。
三、對含酒精飲品的廣告不得與駕駛車輛行為有關。
四、酒精濃度在百分之一點二以上的飲品的廣告中應以中文、葡文及英文標明下列內容的警語:
{{Quote|{{Center|“過量飲酒危害健康
CONSUMIR BEBIDAS ALCOÓLICAS EM EXCESSO PREJUDICA A SAÚDE
EXCESSIVE DRINKING OF ALCOHOLIC BEVERAGES IS HARMFUL TO HEALTH
禁止向未滿十八歲人士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
A VENDA OU DISPONIBILIZAÇÃO DE BEBIDAS ALCOÓLICAS A MENORES DE 18 ANOS É PROIBIDA
THE SALE OR SUPPLY OF ALCOHOLIC BEVERAGES TO ANYONE UNDER THE AGE OF 18 IS PROHIBITED”}}}}
{{Center|'''第十條<br />(欺詐性廣告)'''}}
禁止使用任何以直接或間接方式用不真實、遺漏、誇張或含糊廣告形式誤導消費者,使對物品或服務的特性產生誤解。
{{Center|'''第十一條<br />(個人隱私)'''}}
倘未經有關人士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暗示他的形象或說話作為廣告。
{{Center|'''第十二條<br />(消費者的保護)'''}}
一、廣告活動不應對消費者引致任何心智上、精神上或身體上的損害。
二、廣告信息不得在購買條件方面欺詐消費者,特別是關於下列情況:
a)物品或服務的價值或價格;
b)首期、分期、信貸條件及付款的其他條件;
c)物品交付及更換條件或合約的解除;
d)宣傳物品或服務的免費,但倘不向消費者要求包括郵費、運費或稅項在內的任何費用者則例外。
三、按照商業主要觀念,使用視為正當的方程式及建議不受上款的規定所限。
{{Center|'''第十三條<br />(生活質素)'''}}
禁止廣告含有鼓吹污染,包括噪音污染,以及導致動植物和其他自然資源破壞的信息。
{{Center|'''第十四條<br />(對性別、兒童及青少年的歧視)'''}}
一、信息不應傳達一種性別比另一性別低的觀念。
二、以兒童及青少年為對象的廣告信息應顧及其心理上易受創傷,特別不准:
a)載有對他們的身體、精神或心智產生損害的任何語言、畫面或其他內容者;
b)暗示倘兒童或青少年不使用廣告所宣傳的物品或服務,則視為落伍的觀念者。
三、倘兒童或青少年係與信息所宣傳的物品或服務明顯相關時,方得在信息中扮演主要角色。
四、兒童及青少年不得在香煙或含酒精飲品的廣告中出現。
===第二節 特別規定===
{{Center|'''第十五條<br />(機動車輛)'''}}
一、在推銷機動車輛的廣告中不得:
a)隱含能危及駕駛者或第三者人身安全的車輛使用方法;
b)違反[[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規定,特別是有關不容許的超車、超速或其他危險操作、不使用安全配備,以及不遵守交通訊號或不顧行人的規定;
c)慫恿損害環境的駕駛方法。
二、以機器推動方式自行在公路上走動的所有車輛視為機動車輛。
{{Center|'''第十六條<br />(補缺術及治療)'''}}
一、任何宣傳補缺術、醫學或保健治療術及對健康有好處的物品或方法的廣告均須事先由衛生局或藥物監督管理局在其相關職權範圍內批准。
二、有關的申請於三十天後未獲衛生局或藥物監督管理局答覆者視為已獲默示批准。
三、倘申請不獲批准,可按一般規定提出上訴。
{{Center|'''第十七條<br />(不動產)'''}}
一、出售不動產的廣告應遵守下列條件:
a)應清楚說明交樓期限及售樓條件;
b)必須公佈所有人及建築公司名稱;
c)必須指明出售單位的實用面積;
d)必須指出交易所引致對買方的任何責任、地段性質及其所處之法律狀況;
e)倘屬住宅單位及供辦公室用的室及樓層,而所推售單位的價格每層不同時,應清楚說明及指出每一單位的售價;
f)不動產廣告的照片或圖則應忠實反映不動產座落地點,並不得以欺詐手法或錯覺手段引致買方作出錯誤判斷;
g)必須指出不動產工程准照的編號,以及不動產在物業登記局的標示編號。
二、電視及電台的廣告均豁免載於上款c項、d項、e項及g項的規定。
三、藉投資地產或出售任何形式的證券以從事融資活動之廣告應在可適用的範圍內遵守第一款的有關規定,並不得對所提供的保證、出資的金額、利潤、增值及特別付款辦法等方面誤導大眾。
{{Center|'''第十八條<br />(旅行及旅遊)'''}}
一、旅行及旅遊的廣告信息必須正確及詳細指出:
a)旅行團負責人;
b)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等級;
c)規定之目的地及路線;
d)準確的旅行日數及在每一地方的逗留時間;
e)最低及最高的旅行總收費,以及對所提供的服務,特別是有關住宿、膳食、伴遊、由導遊帶領的觀光及遊覽的詳細說明;
f)參加及退出旅行團的規定。
二、電視及電台的廣告均可豁免載於上款的規定。
==第二章 廣告的安裝==
{{Center|'''第十九條<br />(制度)'''}}
一、安裝廣告應遵守對上一章所訂定的規則,且須事先領取由市政署發出的准照。
二、為確保城市規劃及環境平衡,市政署負責訂定發出准照的適用標準。
{{Center|'''第二十條<br />(發出准照的標準)'''}}
在訂定發出廣告准照的標準時,應顧及廣告媒介不應:
a)有礙觀瞻或影響地方或風景的美觀和環境;
b)損害已評定的紀念物或樓宇的美觀或附近的環境;
c)損害第三者;
d)危害人或物的安全,尤其是道路交通安全;
e)使其外形,顏色或所安裝的位置誤導公眾而視之為交通符號;
f)阻礙行人通行,特別是傷殘人士。
{{Center|'''第二十一條<br />(附帶准照的發出)'''}}
一、倘安裝廣告須進行申領准照的土木工程時,應按適用法例的規定領取有關的附帶准照。
二、市政署有權下令清除違反本法律的廣告,禁制違反本法律工程的進行或將之拆卸。
{{Center|'''第二十二條<br />(可移動的廣告)'''}}
一、安裝在公共地方的可移動廣告應遵守第二十條所訂定的規則,負責安裝廣告的實體有責任將之清除,或無法確認負責實體時,則從公開信息推斷誰為負責人,但能證明廣告並非由彼等安裝或安放時則除外。
二、市政署負責訂定清除廣告的期限及條件。
{{Center|'''第二十三條<br />(不適當的安裝)'''}}
倘安裝在任何建築物、結構或附着物的廣告違反有關所有人的權益、本法律的規定或市政署所議決的適用規定時,得將之毀滅或以其他方法使之不能使用。
{{Center|'''第二十四條<br />(清除的費用)'''}}
即使廣告係由公共部門清除,有關費用亦應由負責安裝實體負擔,或無法確認負責實體時,則從公開信息推斷誰為負責人,但能證明廣告並非由彼等安裝時則除外。
==第三章 罰則==
{{Center|'''第二十五條<br />(民事責任)'''}}
一、廣告媒介的所有人、廣告公司及廣告客戶就違法廣告信息的傳播而對第三者造成損害的民事責任為連帶責任。
二、倘廣告客戶能證明事先並不知悉所傳播廣告信息的內容時,則可免除負起上款所規定的責任。
{{Center|'''第二十六條<br />(刑事責任)'''}}
一、因傳播廣告信息所引致的刑事違法行為受刑法管制。
二、倘廣告客戶、廣告媒介所有人或持有人及廣告公司負責傳播違法信息時,則作為主犯受處罰。
三、只從事廣告信息創作的廣告公司視為從犯,但證明並非故意時則除外。
{{Center|'''第二十七條<br />(違法行為)'''}}
一、倘無特別規定更嚴厲的其他罰則時,違反本法律的規定,受下列的處分:
a)違反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罰款澳門元八千元至四萬元;
b)個人或法人違反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四款、第十條及第十一條的規定,分別罰款澳門元二千元至一萬二千元或澳門元五千元至二萬八千元;
c)不辦理第十六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手續,罰款澳門元四千元至一萬二千元;
d)違反第十九條或第二十條的規定,罰款澳門元二千元至一萬二千元;
e)其他情況,罰款澳門元八百元至八千元。
二、繳交罰款並不免除違法者因違法行為所引致的民事及刑事責任。
三、罰款所引致的收入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但第一款d項所規定的收入則除外,該等收入歸執行罰款的市政署所有。
{{Center|'''第二十八條<br />(過失)'''}}
一、廣告客戶的過失肯定引致客戶受處罰。
二、廣告媒介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以及負責傳播廣告信息的公司的過失,只在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以及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的情況下引致彼等受處罰。
三、純因過失而受到的處分只係對有關個案所處最高罰款的一半。
{{Center|'''第二十九條<br />(累犯)'''}}
一、如屬第二十七條所指違法行為的累犯,罰款的最低限額提高四分之一,最高限額則維持不變。
二、倘屬相同性質的違法行為係自對上次處罰起計一年內作出時,視為累犯。
{{Center|'''第三十條<br />(繳交罰款的責任)'''}}
一、廣告客戶、廣告媒介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以及廣告公司對繳交上條所指罰款負連帶責任。
二、負連帶責任的人士有權向違法者追討所代繳交的款項。
{{Center|'''第三十一條<br />(職權)'''}}
下列實體有權執行第二十七條所指的罰款:
a)違反第九條第四款規定者,由衛生局負責;
b)違反第十六條規定者,由衛生局或藥物監督管理局按其職權範圍負責;
c)違反第十八條之規定者,由旅遊局負責;
d)違反第十九條及二十條之規定者,由市政署負責;
e)屬其他情況者,由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負責。
{{Center|'''第三十二條<br />(充公)'''}}
負責處以罰款的實體得將傳播違法的及可能損害受法律所保護利益的信息之廣告媒介充公。
==第四章 最後規定==
{{Center|'''第三十三條<br />(生效)'''}}
本法律自頒佈日後六十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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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法律|年份=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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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頭喜鵲 ==
[[File:Eurasian Magpie (Pica pica) (53680310563).jpg|left|thumb|平頭喜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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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通鑑/卷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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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g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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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宗繼天凝道誠明仁敬崇文肅武宏德聖孝纯皇帝成化二年〈(丙戌,一四六六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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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quality|75%}}{{header|title=[[../]]| noauthor=江西永甯知縣當塗[[作者:夏燮| 夏燮]]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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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TOC__
==憲宗繼天凝道誠明仁敬崇文肅武宏德聖孝纯皇帝{{YL|成化元年}}{{*|(乙酉,一四六五年)}}==
春,正月,乙卯,享太庿。
己未,大祀天地于南郊。
甲子,兩廣守臣以叛猺不靖,流剽廣東,又越湖廣、江右,日益蔓延,請發兵討之。兵部尚書王竑亦言:「賊非大創不止。韓雍才氣無雙,平賊非雍莫可。」于是,以都督趙輔充總兵官,為征夷將軍,太監盧永、陳瑄監其軍,雍以僉都御史贊理軍務。時雍方奉敕代葉盛巡撫廣東,遂有是命。<small>{{*|【攷異】韓雍巡撫廣東事,見《葉盛傳》。而本傳則但言贊理軍務而已。又,《王竑傳》言「舉雍為總督」,證之《雍傳》,乃在平大藤峽賊後,召趙輔等還,遷雍左副都御史,提督兩廣軍務。是雍總督兩廣乃在明年,此時改授僉都,正與巡撫之加銜同。意雍以去年奉敕代葉盛巡托廣東,未行而有是命,非《傳》中脫誤也。今分書之。}}</small>
戊辰,西域諸國及哈密來貢。禮部尚書姚夔等言:「哈密貢馬二百匹,而使人乃二百六十人。以中國有限之財,供外蕃無益之費,非策也。」乃下廷臣議,「定歲一入貢,不得過二百人」,制可。<small>{{*|【攷異】事具《明史·哈密傳》中。《明書》系之正月戊辰,今据之。}}</small>
是月,開納粟例,以備兩廣軍餉。命戶部侍郎薛遠督兩廣餉事。
二月,戊子,祭太社、太稷。
甲午,上親祀先農,耕耤田。賜百官耆老宴。宴畢還宮。
保喇誘三衛九萬騎入遼河,武安侯鄭弘擊卻之。弘,亨之孫也。
是月,雪少保于謙獄。先是御史趙敔上言:「謙等為石亨輩誣陷,榜示天下,不一二年,亨輩亦皆敗露。陳循等已邀恩宥,無俟臣言。獨思{{YL|正統十四年}}寇犯京城,賴謙一人保守,其功甚鉅。伏乞收回前榜,死者贈䘏,生者錄用。」上曰:「朕在東宮時,即聞謙冤。謙有社稷之功而受無辜之慘,其敕有司急如敔言施行!」于是,謙子冕、婿朱驥及時大學士王文子宗彝,竝釋戍放歸。<small>{{*|【攷異】《明書》、《通紀》、《憲章錄》,竝系釋陳循、江淵、俞士悅等于是年正月。證之《明史·陳循傳》,「循因石亨之敗,自貶所上書,詔釋為民。」是循在英宗時已先釋之,故敔奏中亦言「循等已邀恩宥,無俟臣言」,其江淵、俞士悅之等,亦當同時竝釋也。《三編》据《實錄》系之二月,又《質實》中亦辨之,今從《三編》。}}</small>
廣西猺賊流劫廣東,遂寇新會。初,廣東僉事毛吉,分巡惠、潮二府,有程鄉賊楊輝,已撫復叛,攻陷江西安遠,剽掠閩、廣間,進襲程鄉。吉乘其未至,募壯士合官軍得七百人,直抵賊巢,生禽輝,破諸洞,凡俘斬千四百人。捷聞,上方嗣位,璽書嘉勞,移巡高、雷、廉三府。時民遭賊躪,數百里無人烟。吉不勝憤,以平賊為己任,按都雷州,海康知縣王騏以擊賊死,吉進兵破之。是時,新會告急,吉檄指揮閻華署縣事,而今同知陶魯合軍萬人至大磴,破賊。乘勝追至雲岫山,去賊營十餘里。時已乙夜,吉召諸將分三哨,黎明進兵。會陰晦,眾失期。及進,賊棄營走山上,吉命潘百戶者據其營,眾競取財物。賊自山馳下,殺百戶,華亦馬蹶遇害,諸軍遂潰。吉勒馬大呼殺賊,軍吏勸且避其鋒,吉叱曰:「眾多殺傷,我獨生。可乎!」言未已,賊持刀趨吉。吉且罵且戰,手刃數賊,力竭,遂被害。是日,雷雨大作,山谷震動。又八日,始得其尸,貌如生。事聞,贈按察使,錄其子科入國子監,尋登進士。方吉出軍時,賫千金為犒費,以付驛丞余文司出入,已用十之三。會吉死,文憫其家貧,以所餘金授吉僕歸治喪。忽是夜,僕婦馮之作吉語,顧左右曰:「請夏憲長來。」舉家大驚,走告按察使夏壎。壎至,起揖曰:「吉受國恩,不幸死于賊。今余文以所遺官銀付吉家。雖無文簿可考,令吉負垢地下矣。願亟還官,毋汙我!」言畢仆地,頃之始蘇,卒歸其金于官。吉死時年四十,後賜諡「忠襄」。<small>{{*|【攷異】毛吉死難事,見《明史》本傳,《傳》言「{{YL|成化元年}}二月」。此與{{YL|天順三年|1459年}}葉禎死難事絕相似,故《傳》特著其年月。諸書不載,今据增。}}</small>
有彗星見。逾月,又見西北,長三丈余,三閱月而沒。襄陽地震,天雨黑黍。<small>{{*|【攷異】二月彗見事,具《明史·天文志》。《憲章錄》書是年「正月己酉朔,有流星光燭地,自左攝提東南行,至天市西垣。」孫氏《二申野錄》則云「有星孛于天市垣」,與《天文志》所載同一事而月分異耳。《三編》系之二月,蓋据《實錄》也,今從之。}}</small>
三月,庚戌,四川山都掌蠻作亂。山都掌者,永甯宣撫司所轄地也。正統間,屢歲出沒,殺掠良民。{{YL|景泰元年}}招之,復叛。{{YL|天順六年|1462年}}撫之,又反。至是,大壩等寨之賊,分劫江安、合江等縣。兵部以聞,詔總兵官李安會永甯宣撫司相機勦撫,毋釀邊患。時侍讀周洪謨上討賊方略六事,詔付所司行之。
丁巳,上幸太學,釋奠于先師孔子。始加牲用樂,停祭酒官以下宴。
是月,荊、襄盜起。荊、襄之上游曰「鄖陽」,古麋、庸二國地也。元至正間,流賊聚此作亂,終元世莫能制。洪武初,鄧愈以兵勦除,空其地,禁流民不得入。然地界秦、豫、楚之間,又多曠土,山谷阨塞,林箐蒙密,中有草木,可採掘以食。{{YL|正統二年}},歲饑,民徙入,不可禁,聚眾既多,罔稟約束,其中巧黠者稍稍相雄長。天順間,漢中守臣以聞,英宗以小民饑寒所迫,不欲用兵,命御史撫輯,謫戍數人。餘陽聽撫,而大奸潛伏不出,尋復縱,勢益滋蔓。有錦衣千戶楊英者,奉使河南,策其必反,上疏言:「流逋之眾,宜遣良吏填撫,漸圖,所以散遣之。」詞甚諄切,不報。三省長吏又多倭非己境,因循不治。至是,有劉通者,少負膂力,縣治前有石獅,重千斤,通手舉之,因號「劉千斤」。糾其黨石龍、劉長子及苗龍、苗虎等,聚眾數萬為亂,署將軍、元帥等號,偽稱漢王,建元德勝,寇裹、鄧間。指揮陳昇等二十四人,皆先後拒之,不克,死焉。時三原王恕為河南布政使,詔擢右副都御史撫治之。<small>{{*|【攷異】《明史·本紀》系討荊、襄賊于是年十二月,蓋据命將出師之月日也。《三編》据《實錄》系之三月,蓋始亂奏報之月也。證之《王恕本傳》,恕以副都御史撫治在前,命贊朱永等軍務在後,今分書之。}}</small>
晉吏部尚書王翱太子太保。時翱年踰八十,屢疏乞休,輒慰留。至是,詔雨雪免朝參。
以旱災免陝西延安等府稅糧,凡八萬七千一百石有奇。
夏,四月,甲申,河南鈞州地震有聲,凡二十三日止。
是月,以都給事中張甯為汀州知府,修撰岳正為興化知府,大學士李賢出之也。先是,尚書王竑薦甯堪任僉都御史、正堪任兵部侍郎,賢皆不悅。至是,廷推兵部侍郎,清理貼黃,以正與甯名竝上,詔責其會舉多私。乃託以歷練,票旨出二人于外,士論為之不平。
五月,戊申,詔修比干庿,命有司春秋致祭。
戊午,熒惑守南斗。
辛酉,大雨雹。壬戌,上避正殿,減膳,勅羣臣修省。
是月,四川賊平。先是,何洪等既敗,綿竹典史蕭讓率鄉兵擊趙鐸,破之。官兵繼進,其黨稍散去。鐸勢孤,帥餘賊走彰明,千戶田儀等設伏梓潼,參將周貴分兵直搗賊巢。賊大敗,夜奔石子嶺。儀偵知之,追及,手刃鐸,鐸墮馬,斬之,傳首成都。<small>{{*|【攷異】四川賊平,《三編》系之五月。据《明史·何洪傳》,書云「{{YL|成化元年}}正月也」。按《三編》据《實錄》,此條係《輯覽》所遺,補入是年之五月,必不誤。疑《明史》「五」字誤作「正」字。}}</small>
六月,庚子,革太平侯張瑾、興濟伯楊宗爵。二人俱以奪門功封,石亨既敗,諸以奪門冒功者皆革奪,唯瑾、宗襲封如故。至是,有指揮同知董源等援例乞復,遂竝革瑾、宗。以瑾為錦衣指揮使,宗指揮同知。<small>{{*|【攷異】《明史·本紀》不載。《三編》、《輯覽》系之六月。證之《明史·功臣表》為六月庚子,今据之。}}</small>
是月,僉都御史韓雍大會諸將于南京。時朝議用兵兩廣,編修邱濬上書李賢,言:「賊在廣東者宜驅,在廣西者宜困」。賢善之,上于朝,詔錄其書示諸將。諸將多主其說,欲分兵兩廣。雍不可,曰:「賊已蔓延數千里,而所至與之戰,是自敝也。宜全師直搗大藤峽,賊之巢穴所在。腹心既隳,控制四面,如常山之蛇,動無不應,可迎刃解耳。舍此不圖而分兵四出,賊益奔突,郡邑益殘,所謂救火而噓之也。」諸將皆曰:「善!」趙輔亦知雍才足辦賊,軍謀一聽之,雍遂帥諸將倍道趨全州。
秋,七月,己酉,免天下軍衛屯糧十之三。
甲子,振兩畿、湖廣、浙江、河南饑。時給事中袁方等上言:「比來救荒無術,老弱轉死,丁壯流移。南陽、荊、襄流民十餘萬,兩京、浙、豫,或水或旱,禾麥無秋。乞敕官司振濟。」於是命撫治河南王恕及浙、豫撫,按各振其屬。<small>{{*|【攷異】振兩畿等省,《明史·本紀》系之七月,《三編》系之八月,蓋因遣沈義、吳琛等牽連竝記也。今据《本紀》分書之。《紀》中不書湖廣,今据《三編》增。}}</small>
甲戌,瑪拉噶犯榆林,巡撫陝西項忠會諸軍合禦之。
八月,丁丑,復遣工部侍郎沈義往保定,僉都御史吳琛往淮揚。時廷議請緩徵鹽鈔逋賦,從之。義、琛奉使無所陳,惟條上納粟事例,既而皆以不恤民瘼斥罷。
辛巳,瘞暴骸。
庚寅,瑪拉噶寇延綏,總兵官房能敗之。
癸卯,修《玉牒》成。
是月,改右都御史李賓為南京兵部尚書。
九月,兵部尚書王竑致仕。張甯、岳正之出外也,上以廷推不實,罷會舉例。竑聞之,憤然曰:「吾尚可居此耶!」即引疾求退。上方嚮用竑,優詔慰留,日遣醫視疾。竑請益力,至是始許之。竑既去,中外薦章百十上,竝報寢。
是秋,韓雍會諸軍趨桂林,斬失機指揮李英等四人以徇,軍威大振。乃按地圖,與諸將議曰:「賊以修仁、荔浦為羽翼,宜先收二縣以孤賊勢。」乃督兵十六萬,分五道,先破修仁之賊。窮追至力山,禽千二百餘人,斬首七千三百級,荔浦亦定。乃議趨潯州。<small>{{*|【攷異】据《紀事本末》、《憲章錄》,皆書大軍抵潯于十月。證之《雍傳》,則先平修仁,荔浦其次第也。其事當在八、九月間,今系之是秋下。}}</small>
冬,十月,韃靼瑪拉噶等復大入延綏,詔大同總兵官楊信、甯夏總兵宮李杲、陝西巡撫項忠等合擊之。官兵力戰,乃引去。<small>{{*|【攷異】瑪拉噶寇延綏,《三編》系之是年十月,諸書皆在七月。證之《韃靼傳》,云「是秋散掠廷綏,冬復大入」,今据分書之。}}</small>
是月,以王復為兵部尚書。
十一月,韓雍、趙輔等帥官兵、土軍長驅至大藤峽口。先是,雍至潯州,延問父老,皆曰:「峽天險,不可攻,宜以計困之。」雍曰:「峽延袤六百餘里,安能使困?兵分則力弱,師老則財匱,賊何時得平?吾計決矣。」比至峽口,有儒生、里老數十人,伏道左請為鄉導,雍見,即大聲曰:「賊敢紿我!」叱左右縛斬之,左右皆愕。既縛而袂中利刃出,推問果賊也,悉支解之。賊聞,大驚曰:「韓公天神也!」雍尋督諸軍水陸竝進,分遣總兵官歐信帥五哨兵自象州、武宣攻其北,自帥八哨兵,與趙輔、都指揮白全等自桂平、平南攻其南,復分二哨兵遣參將孫震等從水路入,又分兵扼諸隘口。賊魁侯大狗等兇懼,移其累重于桂州橫石塘,而立柵南山,多置滾木、礧石、鏢槍、藥弩以拒大軍。
十二月,乙亥朔,韓雍、趙輔大破猺賊于大藤峽。
是時,賊死拒,分守要隘。雍等帥水陸諸軍齊進,擁團牌登山,殊死戰,連破石門、林峒、沙田、右營諸巢,焚其室廬積聚,賊皆奔潰。官軍伐木開道,直搗橫石塘及九層樓諸山寨。賊復樹柵數重,憑高以拒。我軍誘賊發矢石,度且盡,雍躬督諸軍緣木攀藤上,別遣壯士從間道先登,據山頂舉礮。賊不能支,遂大敗。先後破賊三百二十四砦,生禽大狗及其黨七百八十人,斬首三千二百餘級,墜溺死者不可勝計。先是峽中有大藤如虹,橫亙兩崖間,晝沉夜見,賊以為神。及是雍用斧斷之,改名斷藤峽,勒石紀功而還。捷聞,賜敕嘉勞。尋召趙輔還,進雍右副都御史,提督兩廣軍務。<small>{{*|【攷異】韓雍平大藤峽賊,据《明史·本紀》在十二月。證之《雍傳》,則以十月至潯州,十二月朔破峽賊,中間尚隔一月。攷《紀事本末》言:「雍軍以十一月抵潯州,長驅至峽口,十二月朔破之。」又据《明史·土司傳》趙輔等平大藤峽賊奏中,言「十一月,師次潯州,期以十二月朔日水陸竝進」云云,則是破賊在十二月之朔,若其部署進兵則十一月事也。是年十二月朔為乙亥,他本有作「十一月朔」者,傳寫之誤耳。}}</small>
初,王恕奉撫治河南之命。會丁母憂,詔奔喪兩月,即起視事。恕辭,不許,始蒞任,縣榜曉諭,而未受征討之命。賊狃為故常,橫掠如故。恕聞于朝,曰:「民可撫,而奸民好亂者,非懾以兵威,賊未易平也。」廷議皆以為然。癸卯,命撫甯伯朱永為靖虜將軍,充總兵官,太監唐慎監軍,工部尚書白圭提督軍務,會恕及湖南總兵官李震合兵討之。<small>{{*|【攷異】《明書》及《明史紀事本末》皆書命朱永、白圭等討荊襄賊于五月,與《明史》所記是年之十二月,相差半年。若謂牽連竝記,則荊、襄之盜,据《三編》起于三月,《紀事本末》起于四月,而命將出師,則有紀載日月可憑,非奏報先後遲速之比也。證之《明史·王恕傳》,「當盜初起時,欲以王恕撫治河南,勦撫兼施。而恕是時丁母憂,詔奔喪後起復,恕辭,不許。」是恕蒞撫治任當在秋間,迨撫治不效,始請出師,故恕奏中有「民可撫,而奸民好亂,宜懾以兵威」之語。据此,則是年十二月命將,出自王恕之請明矣。今据《明史·本紀》及《恕傳》。}}</small>
是冬,無雪。
==憲宗繼天凝道誠明仁敬崇文肅武宏德聖孝纯皇帝{{YL|成化二年}}{{*|(丙戌,一四六六年)}}==
春,正月,戊申,更定團營制。先是上即位,復立團營,踰年改元,復罷之。至是御史魏渝等上言:「備邊之策,莫要于訓練營兵以為緩急之用。今京師軍士不下三十餘萬,或占役于私家,或借工于公府,或買閒而輸月錢,或隨從而備使令,其操練者不過老弱充伍。且馬多羸瘠,器非犀利。以之折衝禦侮,安能挫銳摧鋒?」又言:「選練一事,尤繫于兵部之得人。今尚書王復,質實有餘,應變不足,處此多事之秋,未見其濟。」上曰:「王復陞任未久,難責近效。前于三營內選撥精銳官軍十二萬,分為十二營團練,情弊多端,益滋廢弛。今還歸三營,分一等、次等訓練。仍差給事中、御史不時巡察。」尋由兵部會同京營提督選得一等軍十四萬有奇。上以數多,仍令分十二營團練,名其軍「選鋒」。不任者仍歸本營,區其名曰「老家」以供役。于是,團營復立,而其法又稍變云。<small>{{*|【攷異】《明史·本紀》,「{{YL|天順八年|1464年}},憲宗嗣位。其年三月,復立團營。」又「{{YL|成化二年}}正月,罷團營。{{YL|三年|1467年}}四月,復立團營。」据此,則團營以{{YL|天順八年|1464年}}復,{{YL|成化二年}}罷,{{YL|三年|1467年}}又復也。《三編》{{YL|天順八年|1464年}}三月《復立團營》目中,則云「明年正月復罷去,又明年復立」。据此,則團營之罷在{{YL|元年|1465年}},復在{{YL|二年|1466年}},與《明史·本紀》不合。證之《憲章錄》、《典彙》諸書,皆言「{{YL|二年|1466年}}復立團營」。攷之《明史·兵志》,「{{YL|二年|1466年}}罷十二營,統歸三營團練。」故諸書或以為罷,或以為復。{{YL|三年|1467年}}之復,則帝見人數太多,仍分十二營操練,其實復仍在{{YL|二年|1466年}}也。今參《明史·兵志》彙書之,仍据《三編》年月。}}</small>
乙卯,大祀南郊。
辛酉,奉英宗神主祔太庿。
壬戌,皇長子生,萬貴妃出也。上大喜,遣中使祀諸山川。
己巳,命九卿舉堪任布、按二司者。自是仍復三品薦舉例。
二月,癸未,命禮部侍郎鄒幹巡視畿內饑民振之。
己丑,虜犯保德。
三月,甲辰,賜羅倫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倫,吉安之永豐人<small>{{*|【攷異】江西明時有兩永豐,一廣信轄,一吉安轄。故《明史·倫傳》書其里貫,加「吉安」二字,今從之。}}</small>,為諸生,即有志聖賢學。嘗曰:「舉業非能壞人,人自壞之耳。」知府張瑄憫其貧,周之粟,謝不受。居親喪,踰大祥始食鹽酪。至是,廷試,對策萬餘言,直斥時弊,名震都下。
己酉,大學士李賢父卒,詔起復,三辭,不許。令奔喪,遣中官護行營葬。
辛亥,冊封萬氏為貴妃。
乙卯,朱永等大破荊、襄賊劉通于南漳。先是,湖廣總兵官李震,方平苗賊歸,聞劉千斤之亂,乘勝進討,屢敗之。追及于梅溪賊巢,官軍失利,都指揮以下死者三十八人,有詔切責。白圭等大軍至,震自南漳進兵合擊,敗之。會永疾留鎮,偵賊巢穴在襄陽房縣、豆沙河等處,萬山之中,列為七屯。白圭奏聞,議分兵四路蹙之。上曰:「兵不可遙制。」勅圭等相機進勦。
是月,詔李震討靖州苗。先是,湖廣五開諸衛,與貴州之黎平等府接壤,上乃復命震兼填貴州,獲賊首苗蟲蝦。至是武岡、沅、靖、銅鼓、五開苗復蠭起,巡撫王儉不能討,復以命震。<small>{{*|【攷異】《明史·本紀》書李震破靖州苗于{{YL|三年|1467年}},据其平苗之年月也。《三編》書于是年三月,据震討賊之年月也。證之《震傳》,震兼填貴州及獲苗蟲蝦皆在{{YL|元年|1465年}},今彙書之。}}</small>
巡撫延綏都御史盧祥等上言:「營堡兵少,而延安、慶陽府州縣邊民多驍勇,習見北虜,敢與戰鬬。若選作土兵,練習調用,必能奮力各護其家,有不待驅使者。」上命兵部覆奏,部臣奏請勅御史往,會官點選。于是,延安之綏德州、葭州,慶陽之甯州、環縣皆選民丁之壯者編成什伍,號曰「土兵」。其籍為兵者,量免戶租。時得丁壯五千餘名,委官訓練聽調。詔如法行之。
閏月,癸酉,振南畿飢。時江淮大旱,人相食,詔發淮、徐倉米四十萬石振之。又,副都御史林聰,請貸蘇、松漕糧及支運餘糧,悉以備振,皆從之。
乙未,朱永、白圭大破荊、襄賊劉通等。時賊據險拒我,圭等督諸軍分道進擊,遂逼其巢。通奔壽陽,謀走陝西,圭遣兵扼其餉道。通乃退保大市,與苗龍合,官軍又破之雁坪,斬通子聰及苗虎等。
賊退保後巖山,據險下木石如雨。諸軍四面仰攻,圭往來督戰,士皆蟻附而登,賊不能支,遂大敗。生禽通及其眾三千五百餘人,獲賊屬子女萬一千六百餘人。械通至京師,磔之。其黨石龍、劉長子遁去,逸入四川。<small>{{*|【攷異】禽劉千斤,《明史·本紀》系之閏三月,《紀事本末》及《典彙》均系之五月。又,《明史》作「閏三月乙未」,《明史稿》作「閏月癸巳」,今月日皆据《明史》。惟《三編》{{YL|元年|1465年}}三月目中,記白圭禽劉通等于明年之夏,疑所据各不同耳。}}</small>
夏,四月,倭寇浙東。
擢掌新會縣事廣州府同知陶魯為廣東按察司僉事。
魯從韓雍征大藤峽,雍在軍嚴重,獨於魯虛己下之,用其策輒有功。至是,兩廣賊平,雍請擢用之,專治新會、陽江、陽春、瀧水、新興諸縣兵。<small>{{*|【攷異】陶魯擢僉事,見《明史》本傳,在{{YL|成化二年}}。《憲章錄》系之四月,今從之。}}</small>
五月,癸酉,修撰羅倫劾大學士李賢。時倫登第甫踰二月,會賢奉詔還朝,倫詣賢,沮其起復,不省。乃上疏曰:「臣聞朝廷援楊溥故事,起復大學士李賢。臣竊謂賢大臣,起復大事,綱常風化繫焉,不可不慎。曩陛下制策有曰:『朕夙夜拳拳,欲正大綱,舉萬目,使人倫明于上,風俗厚于下。』竊以明人倫,厚風俗,莫于於孝。在禮,子有父母之喪,君三年不呼其門。子夏問:『三年之喪,金革無避,禮與?』孔子曰:『魯公伯禽有為為之也。今以三年之喪,從其利者,吾弗知也。』陛下於賢,以為金革之事起復之與?則未之有也。以大臣起復之與?則禮所未聞也。夫人君當舉先王之禮教其臣,人臣當守先王之禮事其君。昔宋仁宗嘗起復富弼矣,弼辭曰:『不敢遵故事以遂前代之非,但當据《禮經》以行今日之是。』仁宗卒從其請。孝宗嘗起復劉珙矣,珙辭曰:『身在草土之中,國無門庭之寇,難冒金革之名,私竊利祿之實。』孝宗不抑其情。此二君者,未嘗以故事強其臣。二臣者,未嘗以故事徇其君。故史冊書之為盛事,士大夫傳之為美談。此無他,君能教臣以孝由,臣孝可移于君也。自是而後,無復禮義。王黼、史嵩之、陳宜中、賈似道之徒,皆援故事起復。然天下壞亂,社稷傾危,流禍當時,遺譏後代。無它,君不教臣以孝,臣無孝可移于君也。
陛下必欲賢身任天下之事,則賢身不可留,口實可言。宜降明詔,俾如劉珙得以言事。使賢于天下之事,知必言,言必盡。陛下于賢之言,聞必行,行必力。賢雖不起復,猶起復也。苟知之而不能盡言,言之而不能力行,賢雖起復,無益也。且陛下毋謂庿堂無賢臣,庶官無賢士。君,盂也;臣,水也。水之方圓,盂實主之;臣之直佞,君實召之。陛下誠於退朝之暇,親直諒博洽之臣,講聖學君德之要,詢政事得失,察民生利病,訪人才賢否,考古今盛衰。舍獨信之偏見,納逆耳之苦言。則眾賢羣策畢萃于朝,又何待違先王之《禮經》,損大臣之名節,然后天下可治哉!臣伏見比年以來,朝廷以奪情為常典,縉紳以起復為美名,食稻衣錦之徒,接踵庿堂,不知此人于天下之重何關耶?且婦于舅姑,喪亦三年;孫于祖父母,服則齊衰。奪情于夫,初無預其妻;奪情于父,初無干其子。今或舍館如故,妻孥不還,乃號于天下曰:『本欲終喪,朝命不許。』雖三尺童子,臣知其不信也。為人父者所以望其子之報,豈意至于此哉!為人子者所以報其親之心,豈忍出於此哉!枉己者不能直人,忘親者不能忠君。陛下何取予于若人而起復之也?今大臣起復,羣臣不以為非,且從而贊之;羣臣起復,大臣不以為非,且從而成之。上下成俗,混然同流,率天下之人為無父之歸。臣不忍聖明之朝,致綱常之壞,風俗之弊,一至此極也。願陛下斷自聖衷,許賢歸家持服。其它已起復者,仍令犇喪;未起復者,悉許終制。脫有金革之變,亦從墨衰之權,使任軍事于外,盡心喪于內。將朝廷端則天下一,大臣法則羣臣效,人倫由是明,風俗由是厚矣。」疏入,謫福建市舶司副提舉。御史陳選疏救,不報。御史楊琅復奏言:「天下之士氣,與國家之元氣相流通。士氣之壯弱,即元氣之消長繫焉。陛下即位以來,頒布明詔,開廣言路,以振作鼓舞天下之士氣。未幾而王徽等以進言遠斥,士氣為之一沮。至是羅倫又以論事補外,士氣為之再沮。夫士氣之在國家,鼓舞振作,尚恐其不振,況從而沮抑之?將諛佞成風,聰明日壅,甚非朝廷之福也。乞追回王徽、羅倫等,復其舊職,以作士氣。」奏入,有旨切責。尚書王翱以文彥博救唐介事諷賢,賢曰:「潞公市恩,歸怨朝廷,吾何可效之!」卒不聽。<small>{{*|【攷異】据《明史·本紀》,賢丁父憂在三月,起復被劾在五月。證之《羅倫傳》,言「倫廷試授修撰,逾踰二月,大學士李賢奔喪畢,奉詔還朝。倫詣賢沮之,不聽,乃上疏」云云。是年三月有閏,則所謂踰二月者,正五月也。又《宰輸表》,李賢三月丁憂,五月起復,與《本紀》月分合。《明史稿》書倫劾賢于三月,蓋因賢丁憂連記之。《弇州》以為九月,非也。賢之丁憂,去倫登第僅五日,《明史》分書,今從之。援文彥博救唐介事諷賢,《明史》、《三編》以為王翱。《憲章錄》、《皇朝通紀》皆作尹直,今從正史。}}</small>
己卯,禁侵損古帝王、忠臣、烈士、名賢陵墓,犯者論罪。
是月,召白圭還。時朱永疾愈,命帥兵搜勦餘賊。
六月,甲辰,趙輔班師還。時韓雍留填兩廣,散遣諸軍以省饋餉。而遺孼侯鄭昂等復乘虛攻陷潯州及洛容、北流二縣。雍被劾引罪,上以其功大,勿問。
乙巳,免今年天下屯糧十之三。
壬子,瑪拉噶寇延綏,詔彰武伯楊信為平虜將軍,充總兵官,太監斐當監督軍務,會陝西巡撫項忠禦之。信時填守大同。兵部尚書王復等議,以「大舉搜套,必主將得人。楊信舊填廷綏,稔知地利,宜召還京,而受成算。其陝西、延綏、甯夏、甘涼、大同、宣府鎮巡諸官,亦宜令整飭兵備,候期調發。」于是,信復以議事召還。
是月,巡按湖廣御史王瀛奏:「賊首石和尚,即劉千斤之黨石龍者,集眾千餘,焚劫四川巫山、大昌等縣,殺夔州通判王禎。奉節縣典史及百戶二人俱遇害。」兵部王復等請勅白圭督京營、出東官軍分往勦捕,仍勅四川守臣馳赴夔州,調兵策應。
秋,七月,辛巳,封弟見治為忻王、見沛徽王。
戊戌,瑪拉噶犯固原。
是月,學士彭時乞歸省,許之。
八月,丁巳,瑪拉噶犯甯夏,都指揮焦政戰沒。時楊信未至,而項忠禦寇於延綏,兵部劾忠,詔特宥之。
丁卯,復故少保于謙子冕官。冕以蔭授副千戶,謙冤既雪,詔復冕官。自陳不願武職,改兵部員外郎。復遣行人往祭謙墓,制詞有云:「當國家之多難,保社稷以無虞。惟公道之獨持,為權奸所竝嫉。在先帝已知其枉,而朕心實憐其忠。」一時朝野傳誦之。
是月,遣兵部尚書王復整飭延綏邊備,左都御史李秉整飭大同邊備。復至陝西,自廷綏抵甘肅,相度形勢,上言:「延綏東起黃河岸,西至定邊營,接甯夏花馬池,縈紆二千餘里,險隘俱在內地。而境外乃無屏障,止憑墩堡以守。一旦有事,軍反居內,民顧居外,官軍未行而民遭掠已盡矣。又西南抵慶陽,相去五百餘里,烽火不接,寇至民猶不知。其迤北墩堠,率皆曠遠,非禦邊長策。請移府谷、響水等十九堡,置近邊要地。而自安邊營接慶陽,自定邊營接環州,每二十里築墩臺一,計凡三十有四,隨形勢為溝牆。庶聲息相聞,易于守禦。」詔兵部議,行之。秉至大同,首劾填守中官李良、總兵官武安侯鄭宏失律罪,軍政肅然。
冬,十月,丁未,朱永、白圭等誘執石和尚。時石和尚、劉長子聚眾巫山,圭遣參將喜信、鮑政、都指揮白玉合兵圍之。賊餉絕,乞降。圭遣指揮張英往誘之,劉長子遂縛石和尚送喜信營,受之。長子詣信營乞食,信餉之,俾居近營。已,竝誘執劉千斤妻連氏及其偽職常通、王靖、張石英等六百餘人。事聞,詔搜捕,餘賊悉平。諸將忌張英功,譖于永,謂英多獲賊賄,以事捶殺之。遂班師。<small>{{*|【攷異】禽石龍月日,見《明史·本紀》。證之白圭、朱永等傳,大畧相同。而《憲章錄》及《紀事本末》較詳,紀事竝及朱永殺張英事。《三編·質實》亦引之。又《明史·朱永傳》言:「永進討石龍、馮喜,皆捷。」馮喜諸書皆不見,《憲章錄》以為即對長子也,俟攷}}</small>。
十一月,庚辰,以平大藤峽賊功,封趙輔為武靖伯。時潯州報至,言官交劾輔等。而廣西巡按御史端宏,謂:「賊流毒方甚,而輔妄報賊盡,冒封爵,不罪輔無以示戒」。輔乃自陳戰伐,委其罪于守將歐信,上皆弗問。
甲午,皇子薨。萬貴妃自此不復娠,而擅寵如故。
是月,磔石龍、劉長子等七十三人于市,斬其家屬五十二人。
十二月,甲寅,李賢卒。閣臣得君,自三楊後,無如賢者。賢亦自以受知人主,所言無不盡。及是卒,上震悼,贈太師,諡「文達」。賢立朝三十餘年,一時翕然稱賢相。然其自郎署受知景帝,洊擢卿貳,而著書詆帝荒淫,多過其實。其抑葉盛,擠岳正,不救羅倫,尤為世所短云。
薛應旂曰:「文達之卒,陳文誌其墓,謂其『量宏而福厚,大臣遭遇之隆,無與比者』。夫福誠厚矣,遭遇隆矣,但其忌張甯、岳正、王徽、王淵,俾終身棄置,而奪情戀位,不能釋憾于羅倫,吾未見其量之宏也。王鏊言:『國朝三楊後,得君最久,無如李賢者,亦能展布才猷。然在當時亦以賄聞。』夫為相而以賄聞,此攘竊之流也,比來蓋接踵矣,雖少有才猷,皆矯偽以自文耳,安足論哉!」
丙辰,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劉定之入閣,預機務。時以李賢之卒,故有是命。定之,謙恭質直,以文學結人主之知。嘗有中旨命製《元宵燈詩》,中使卻立以俟。定之據案伸紙,立成七言絕句百首,上嘉賞之。
是月,填守開原太監韋朗,坐失律當逮治。時內侍諂事萬貴妃,日進美珠珍寶,遂爭假採辦名,先後出監大鎮。至是,朗坐罪,其同官填守太監李良上言:「昔武侯失律街亭,韓琦喪師西夏,兵家之常,未嘗以一眚遂棄。請宥朗戴罪立功。」兵部覆奏,謂:「朗私役軍人,貽誤大事,豈得援諸葛、韓琦以為比!宜勿許。」然內批仍赦,不問。
是冬,工部尚書白圭丁憂,詔葬後起復。
瑪拉噶復犯延綏,參將湯允績戰死。楊信等無功,搜套師亦竟不出。<small>【攷異】湯允績戰死,諸書或系之{{YL|三年|1467年}},或系之是年之七月。證之《明史·韃靼傳》,言:「是年夏,大入延綏。冬,復入延綏,允績戰死」。是瑪拉噶一夏一冬兩犯廷綏,今据之。}}</small>
廣西再亂,諸賊所在蠭起,思恩、潯、賓、柳城,悉被擾掠,流劫至廣東欽、化二州。韓雍四路勦捕,分遣僉事陶魯,廣東高州知府孔鏞,大破劇賊廖婆保于欽、化二州。璽書嘉勞。<small>{{*|【攷異】《明史·本紀》,十二月書云:「是月,斷藤賊復起。」證之韓雍、趙輔等傳,廣西遺孼,在輔班師之後,故諸書多系之七、八月間。若《本紀》所記十二月,疑韓雍奏平之月日也。又證之《陶魯傳》,言:「是年冬破欽、化二州之賊」z而證之《韓雍傳》中,亦云:「兩廣之賊,應時殄滅」,其在趙輔進封之前後可知。今据之,統系于是年之冬。}}</small>
是歲,刑部員外郎彭韶,疏論「僉都御史遼東巡撫張岐憸邪,請召王竑、葉盛、李秉」。忤旨,下詔獄。給事中毛宏上書論救,不聽。卒輸贖,後遷郎中。
==憲宗繼天凝道誠明仁敬崇文肅武宏德聖孝纯皇帝{{YL|成化三年}}{{*|(丁亥,一四六七年)}}==
春,正月,壬申,抚宁伯朱永以平贼功,进爵为侯。加白圭太子少保。
己卯,大祀南郊。
丙申,命朱永充总兵官,会杨信讨玛拉噶,副都御史王越参赞军务。
是时鞑靼诸部内争,保喇弑蒙古勒克青吉思,玛拉噶又杀保喇,更立他汗。而居河套之阿勒楚尔者,复与玛拉噶仇,因自杀所立汗,逐阿勒楚尔而遣使入贡。寻渡河入大同,诏永等往御之。会玛拉噶再乞通贡,而别部长颇鼐旧作孛鲁乃亦遣人来贡,上许之,敕永等驻军塞上。
二月,丁酉朔,日有食之。
丁巳,李震大破靖州苗,平之。
震平苗虫虾后,湖广诸苗复起,密迩贵州,两省告警。震以贵州终难遥制,请专镇湖广,许之。乃还兵由铜鼓、天柱分四道进,直抵清水江,因苗为导,深入贼境。两月间破巢八百,焚庐舍万三千,斩获三千三百,而广西猺贼劫桂阳者,亦击斩三千八百有奇。
当是时,震威名著西南,苗、獠闻风畏慑,时呼为“金牌李”。
是月,召彭时还。
御经筵。
故事:经筵讲毕辞退,上必口宣赐酒馔,阁臣讲官承旨叩谢出。及是刘定之请“照例宣赐,毋烦玉音”,自是君臣之间无一词相接,人咸以定之巽顺为过云。
三月,戊辰,召商辂为兵部侍郎兼学士,复入阁。辂自罢斥后,英宗以己所取士,欲用之,终以忌者而止。至是召至京师,命以故官入阁。辂疏辞,上曰:“先帝已知卿枉,其勿辞!”首陈勤学、纳谏、储将、防边、省冗官、设社仓、崇先圣号、广造士法,凡八事,上嘉纳之。
其言纳谏也,请“召复元年以后建言被斥者”。于是罗伦及言事被谪汉阳知府孔公涧等皆召还,复其官。时给事中毛弘请“断自践阼后,召还给事中王徽等”,不许。伦亦改官南京,居二年,引疾归,遂不复出,屏迹金牛山,筑室著书其中,四方从学者甚众,又十四年卒,嘉靖初,以御史唐龙请,追赠左春坊谕德,谥文毅,学者称“一峰先生”。
已巳,玛拉噶复犯大同。
辛巳,复开浙江、福建、四川、云南银场,以内臣领之。
是月,召李秉还。
户部尚书马昂及副都御史林聪,清理京营文案,阁臣陈文谓“必得内臣共事,始可铲除宿弊”,因荐太监怀恩,从之。恩原姓戴,相传以为前兵部侍郎戴纶之族弟也。
逾月,进聪右都御史。
夏,四月,四川自去年六月至于是月,地凡三百七十石震。壬寅,敕所在官吏修省,遣使祭其山川。
乙巳,录囚。
是月,改王复为工部尚书。
复自廷绥还,言者谓治兵非其所长,乃起复白圭为兵部尚书,督十二团营。
刑科给事中毛弘偕六科诸臣上言:“比塞上多事,正陛下宵衣旰食时。乃闻退朝之暇,颇事逸游,炮声数闻于外,非禁地所宜有。况灾变频仍,两畿水旱、川、广兵革之余,公私交困。愿省游戏宴饮之娱,停金豆、银豆之费,日御经筵,讲求正学。庶几上解天怒,下慰人心。”御史展毓等亦以为言,上皆嘉纳之而不能用。
五月,壬申,宣府、大同地震有声,威远、朔州亦震。敕镇、巡官警备。
是月,荆门州训导高瑶抗疏陈十事。其一言:“正统己巳之变,先帝北狩,陛下方在东宫,宗社危如一发。使非郕王继统,国有长君,则祸乱何由平,乘舆何由返?六七年间,海宇宁谧,元元乐业,厥功不细。迨先帝复辟,贪天功者遂加厚诬,使不得正其终,节惠隮祀,未称典礼。望特敕礼官集议,追加庙号,尽亲亲之恩。”章下廷议,久不决。
时给事、御史多以建言获谴,言路大阻。惟瑶以卑官建危言,卒无罪。【考异】高瑶请加景帝庙号,《宪章录》、《明书》皆系之是年之五月,证之《明史·瑶传》,特书“成化三年五月”,今据之。
复命都御史李秉督师辽东。【考异】秉以三月召还,五月督师辽东,皆见《明史·七卿表》。
六月,戊申,雷震南京午门。诏群臣修省。【考异】《明史》书雷震于六月戊申,《三编》亦系之六月,皆据《实录》也。《明史稿》作“七月乙酉”,盖下诏修省及停采办之月日,牵连并记耳。今从《明史》、《三编》。
时言官劾罢户部尚书张睿、南京侍郎俞纲等。于是陈文、彭时、商辂、刘定之、姚夔并乞免,上皆慰留之。
辛酉,诏襄城伯李瑾为征夷将军,充总兵官,讨山都掌蛮,太监刘恒监军,晋兵部侍郎程信为尚书,提督军务。
初,四川戎县蛮数叛,上敕总兵官进剿,屡破贼寨,移兵珙县,进至戎县,贵州兵亦至,抵金鹅池,遂合攻大坝,斩获甚多,以捷闻。而蛮性叛服不常,军还复出寇,至是陷合江等九县,所过屠城,赤地千里,廷议大发兵讨之。信言:“山势险恶,必得士兵为之乡导。请敕诸土司集兵听调,仍守境勿纵贼逃。”从之。
秋,七月,乙酉,停河两采办。
是月,吏部尚书、太子太保王翱以病免。
翱致仕,未出都,越三月卒,赠太保,谥忠肃。翱清心寡欲,方严质直,典铨十余年,门无私谒。有所论荐,不使人知,尝曰:“吏部岂快恩怨地耶!”自奉俭素,历仕五十三年,第宅服食不改于旧。与李贤同得上眷,而方执过之。惟性不喜南士,所引用多北人,时颇以此少之。
八月,巡按江西御史赵敔上言:“江西赋繁官少,催征不力,逋负遂多。请增设司府佐贰官,俾专督理。”报可。于是增布政使参政一,南昌、吉安、抚、袁、临江、饶、瑞七府同知各一。
是月,《英宗睿皇帝实录》成。阁臣陈文、彭时、刘定之皆加官,余总裁、纂修官升赏有差。
九月,辛未,振湖广、江西饥。
是秋,叶盛自宣府召还,迁礼部右侍郎,偕给事毛弘按事南京。还,改吏部,以王越巡抚宣府。
虏陷开城,知县于达教死之。徙开城县于固原。
冬,十月,南京司礼监内官家人阮权盗南京太宗神御珠冠、金盆等物,事觉,伏诛。
十一月,乙亥,封周寿为庆云伯。寿,周太后弟也。
十二月,庚子,礼部以追崇景泰庙号,不敢擅议,请上裁决。时高瑶疏报:“闻左庶子黎淳追论景泰废立事,且以昌邑,更始为比,谓不宜复。”上曰:“此已往事,朕不介意。淳为此奏,欲献谄希恩耳。”议遂寝,然上终感瑶言。
辛丑,杖翰林院编修章懋、黄仲昭、检讨庄昶。
时以明年上元张灯,命词臣撰诗词进奉。懋、仲昭、昶同疏进谏,略曰:“陛下命撰《鳌山烟火诗》,词臣等窃谓非陛下本怀,或以两宫圣母在上,欲备孝养,奉欢心耳。然大孝在乎养志,未可徒陈耳目之娱以为养也。今川东未靖,辽左多虞,江西、湖广,赤地数千里,此正陛下宵肝焦劳,两宫圣母同忧天下之日。至翰林官以论思为职,宣宗皇帝御制《翰林箴》曰:‘启沃之言,惟义与仁。尧、舜之道,邹、鲁以陈。’张灯岂尧、舜之道,诗词岂仁义之言!帝王谨小慎微,必矜细行者,正以欲不可纵,渐不可长也。乞停止烟火,移此视听,明目达聪,省此资财,振饥恤困,则灾祲可消,太平日致矣。”
上以元夕张灯,祖宗故事,责懋等妄言,杖之阙下,谪懋、仲昭知县,昶通判。时立以与罗伦言事被益相先后,人称为“翰林四谏”云。
是月,以李秉为吏部尚书。
秉自辽东召还,仍掌都察院事。及是王翱卒,廷推代者,上特擢秉任之。
秉锐意澄仕路,监生需次八千余人,请分别考核,黜庸劣者数百人。【考异】秉擢吏部事,见本传,证之《七卿表》,以十一月召还,十二月任吏部尚书,今据之。
是岁,扬州盐寇起,守兵失利,诏南京佥都御史高明讨之。
明造巨舰,名矿“筹亭”,往来江上督战,并江置逻堡候望,贼踪迹无所匿,遂平之。
内官鬻私盐者,据法没入官,盐政大治。因条上利病十余事,多议行。
广西贼首黄公汉等猖獗于思恩、浔州,按察佥事陶鲁偕参将夏鉴等连败之。未几,贼陷石康,执知县罗绅,鲁复偕鉴追击之六菊山,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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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宗繼天凝道誠明仁敬崇文肅武宏德聖孝纯皇帝{{YL|成化元年}}{{*|(乙酉,一四六五年)}}==
春,正月,乙卯,享太庿。
己未,大祀天地于南郊。
甲子,兩廣守臣以叛猺不靖,流剽廣東,又越湖廣、江右,日益蔓延,請發兵討之。兵部尚書王竑亦言:「賊非大創不止。韓雍才氣無雙,平賊非雍莫可。」于是,以都督趙輔充總兵官,為征夷將軍,太監盧永、陳瑄監其軍,雍以僉都御史贊理軍務。時雍方奉敕代葉盛巡撫廣東,遂有是命。<small>{{*|【攷異】韓雍巡撫廣東事,見《葉盛傳》。而本傳則但言贊理軍務而已。又,《王竑傳》言「舉雍為總督」,證之《雍傳》,乃在平大藤峽賊後,召趙輔等還,遷雍左副都御史,提督兩廣軍務。是雍總督兩廣乃在明年,此時改授僉都,正與巡撫之加銜同。意雍以去年奉敕代葉盛巡托廣東,未行而有是命,非《傳》中脫誤也。今分書之。}}</small>
戊辰,西域諸國及哈密來貢。禮部尚書姚夔等言:「哈密貢馬二百匹,而使人乃二百六十人。以中國有限之財,供外蕃無益之費,非策也。」乃下廷臣議,「定歲一入貢,不得過二百人」,制可。<small>{{*|【攷異】事具《明史·哈密傳》中。《明書》系之正月戊辰,今据之。}}</small>
是月,開納粟例,以備兩廣軍餉。命戶部侍郎薛遠督兩廣餉事。
二月,戊子,祭太社、太稷。
甲午,上親祀先農,耕耤田。賜百官耆老宴。宴畢還宮。
保喇誘三衛九萬騎入遼河,武安侯鄭弘擊卻之。弘,亨之孫也。
是月,雪少保于謙獄。先是御史趙敔上言:「謙等為石亨輩誣陷,榜示天下,不一二年,亨輩亦皆敗露。陳循等已邀恩宥,無俟臣言。獨思{{YL|正統十四年}}寇犯京城,賴謙一人保守,其功甚鉅。伏乞收回前榜,死者贈䘏,生者錄用。」上曰:「朕在東宮時,即聞謙冤。謙有社稷之功而受無辜之慘,其敕有司急如敔言施行!」于是,謙子冕、婿朱驥及時大學士王文子宗彝,竝釋戍放歸。<small>{{*|【攷異】《明書》、《通紀》、《憲章錄》,竝系釋陳循、江淵、俞士悅等于是年正月。證之《明史·陳循傳》,「循因石亨之敗,自貶所上書,詔釋為民。」是循在英宗時已先釋之,故敔奏中亦言「循等已邀恩宥,無俟臣言」,其江淵、俞士悅之等,亦當同時竝釋也。《三編》据《實錄》系之二月,又《質實》中亦辨之,今從《三編》。}}</small>
廣西猺賊流劫廣東,遂寇新會。初,廣東僉事毛吉,分巡惠、潮二府,有程鄉賊楊輝,已撫復叛,攻陷江西安遠,剽掠閩、廣間,進襲程鄉。吉乘其未至,募壯士合官軍得七百人,直抵賊巢,生禽輝,破諸洞,凡俘斬千四百人。捷聞,上方嗣位,璽書嘉勞,移巡高、雷、廉三府。時民遭賊躪,數百里無人烟。吉不勝憤,以平賊為己任,按都雷州,海康知縣王騏以擊賊死,吉進兵破之。是時,新會告急,吉檄指揮閻華署縣事,而今同知陶魯合軍萬人至大磴,破賊。乘勝追至雲岫山,去賊營十餘里。時已乙夜,吉召諸將分三哨,黎明進兵。會陰晦,眾失期。及進,賊棄營走山上,吉命潘百戶者據其營,眾競取財物。賊自山馳下,殺百戶,華亦馬蹶遇害,諸軍遂潰。吉勒馬大呼殺賊,軍吏勸且避其鋒,吉叱曰:「眾多殺傷,我獨生。可乎!」言未已,賊持刀趨吉。吉且罵且戰,手刃數賊,力竭,遂被害。是日,雷雨大作,山谷震動。又八日,始得其尸,貌如生。事聞,贈按察使,錄其子科入國子監,尋登進士。方吉出軍時,賫千金為犒費,以付驛丞余文司出入,已用十之三。會吉死,文憫其家貧,以所餘金授吉僕歸治喪。忽是夜,僕婦馮之作吉語,顧左右曰:「請夏憲長來。」舉家大驚,走告按察使夏壎。壎至,起揖曰:「吉受國恩,不幸死于賊。今余文以所遺官銀付吉家。雖無文簿可考,令吉負垢地下矣。願亟還官,毋汙我!」言畢仆地,頃之始蘇,卒歸其金于官。吉死時年四十,後賜諡「忠襄」。<small>{{*|【攷異】毛吉死難事,見《明史》本傳,《傳》言「{{YL|成化元年}}二月」。此與{{YL|天順三年|1459年}}葉禎死難事絕相似,故《傳》特著其年月。諸書不載,今据增。}}</small>
有彗星見。逾月,又見西北,長三丈余,三閱月而沒。襄陽地震,天雨黑黍。<small>{{*|【攷異】二月彗見事,具《明史·天文志》。《憲章錄》書是年「正月己酉朔,有流星光燭地,自左攝提東南行,至天市西垣。」孫氏《二申野錄》則云「有星孛于天市垣」,與《天文志》所載同一事而月分異耳。《三編》系之二月,蓋据《實錄》也,今從之。}}</small>
三月,庚戌,四川山都掌蠻作亂。山都掌者,永甯宣撫司所轄地也。正統間,屢歲出沒,殺掠良民。{{YL|景泰元年}}招之,復叛。{{YL|天順六年|1462年}}撫之,又反。至是,大壩等寨之賊,分劫江安、合江等縣。兵部以聞,詔總兵官李安會永甯宣撫司相機勦撫,毋釀邊患。時侍讀周洪謨上討賊方略六事,詔付所司行之。
丁巳,上幸太學,釋奠于先師孔子。始加牲用樂,停祭酒官以下宴。
是月,荊、襄盜起。荊、襄之上游曰「鄖陽」,古麋、庸二國地也。元至正間,流賊聚此作亂,終元世莫能制。洪武初,鄧愈以兵勦除,空其地,禁流民不得入。然地界秦、豫、楚之間,又多曠土,山谷阨塞,林箐蒙密,中有草木,可採掘以食。{{YL|正統二年}},歲饑,民徙入,不可禁,聚眾既多,罔稟約束,其中巧黠者稍稍相雄長。天順間,漢中守臣以聞,英宗以小民饑寒所迫,不欲用兵,命御史撫輯,謫戍數人。餘陽聽撫,而大奸潛伏不出,尋復縱,勢益滋蔓。有錦衣千戶楊英者,奉使河南,策其必反,上疏言:「流逋之眾,宜遣良吏填撫,漸圖,所以散遣之。」詞甚諄切,不報。三省長吏又多倭非己境,因循不治。至是,有劉通者,少負膂力,縣治前有石獅,重千斤,通手舉之,因號「劉千斤」。糾其黨石龍、劉長子及苗龍、苗虎等,聚眾數萬為亂,署將軍、元帥等號,偽稱漢王,建元德勝,寇裹、鄧間。指揮陳昇等二十四人,皆先後拒之,不克,死焉。時三原王恕為河南布政使,詔擢右副都御史撫治之。<small>{{*|【攷異】《明史·本紀》系討荊、襄賊于是年十二月,蓋据命將出師之月日也。《三編》据《實錄》系之三月,蓋始亂奏報之月也。證之《王恕本傳》,恕以副都御史撫治在前,命贊朱永等軍務在後,今分書之。}}</small>
晉吏部尚書王翱太子太保。時翱年踰八十,屢疏乞休,輒慰留。至是,詔雨雪免朝參。
以旱災免陝西延安等府稅糧,凡八萬七千一百石有奇。
夏,四月,甲申,河南鈞州地震有聲,凡二十三日止。
是月,以都給事中張甯為汀州知府,修撰岳正為興化知府,大學士李賢出之也。先是,尚書王竑薦甯堪任僉都御史、正堪任兵部侍郎,賢皆不悅。至是,廷推兵部侍郎,清理貼黃,以正與甯名竝上,詔責其會舉多私。乃託以歷練,票旨出二人于外,士論為之不平。
五月,戊申,詔修比干庿,命有司春秋致祭。
戊午,熒惑守南斗。
辛酉,大雨雹。壬戌,上避正殿,減膳,勅羣臣修省。
是月,四川賊平。先是,何洪等既敗,綿竹典史蕭讓率鄉兵擊趙鐸,破之。官兵繼進,其黨稍散去。鐸勢孤,帥餘賊走彰明,千戶田儀等設伏梓潼,參將周貴分兵直搗賊巢。賊大敗,夜奔石子嶺。儀偵知之,追及,手刃鐸,鐸墮馬,斬之,傳首成都。<small>{{*|【攷異】四川賊平,《三編》系之五月。据《明史·何洪傳》,書云「{{YL|成化元年}}正月也」。按《三編》据《實錄》,此條係《輯覽》所遺,補入是年之五月,必不誤。疑《明史》「五」字誤作「正」字。}}</small>
六月,庚子,革太平侯張瑾、興濟伯楊宗爵。二人俱以奪門功封,石亨既敗,諸以奪門冒功者皆革奪,唯瑾、宗襲封如故。至是,有指揮同知董源等援例乞復,遂竝革瑾、宗。以瑾為錦衣指揮使,宗指揮同知。<small>{{*|【攷異】《明史·本紀》不載。《三編》、《輯覽》系之六月。證之《明史·功臣表》為六月庚子,今据之。}}</small>
是月,僉都御史韓雍大會諸將于南京。時朝議用兵兩廣,編修邱濬上書李賢,言:「賊在廣東者宜驅,在廣西者宜困」。賢善之,上于朝,詔錄其書示諸將。諸將多主其說,欲分兵兩廣。雍不可,曰:「賊已蔓延數千里,而所至與之戰,是自敝也。宜全師直搗大藤峽,賊之巢穴所在。腹心既隳,控制四面,如常山之蛇,動無不應,可迎刃解耳。舍此不圖而分兵四出,賊益奔突,郡邑益殘,所謂救火而噓之也。」諸將皆曰:「善!」趙輔亦知雍才足辦賊,軍謀一聽之,雍遂帥諸將倍道趨全州。
秋,七月,己酉,免天下軍衛屯糧十之三。
甲子,振兩畿、湖廣、浙江、河南饑。時給事中袁方等上言:「比來救荒無術,老弱轉死,丁壯流移。南陽、荊、襄流民十餘萬,兩京、浙、豫,或水或旱,禾麥無秋。乞敕官司振濟。」於是命撫治河南王恕及浙、豫撫,按各振其屬。<small>{{*|【攷異】振兩畿等省,《明史·本紀》系之七月,《三編》系之八月,蓋因遣沈義、吳琛等牽連竝記也。今据《本紀》分書之。《紀》中不書湖廣,今据《三編》增。}}</small>
甲戌,瑪拉噶犯榆林,巡撫陝西項忠會諸軍合禦之。
八月,丁丑,復遣工部侍郎沈義往保定,僉都御史吳琛往淮揚。時廷議請緩徵鹽鈔逋賦,從之。義、琛奉使無所陳,惟條上納粟事例,既而皆以不恤民瘼斥罷。
辛巳,瘞暴骸。
庚寅,瑪拉噶寇延綏,總兵官房能敗之。
癸卯,修《玉牒》成。
是月,改右都御史李賓為南京兵部尚書。
九月,兵部尚書王竑致仕。張甯、岳正之出外也,上以廷推不實,罷會舉例。竑聞之,憤然曰:「吾尚可居此耶!」即引疾求退。上方嚮用竑,優詔慰留,日遣醫視疾。竑請益力,至是始許之。竑既去,中外薦章百十上,竝報寢。
是秋,韓雍會諸軍趨桂林,斬失機指揮李英等四人以徇,軍威大振。乃按地圖,與諸將議曰:「賊以修仁、荔浦為羽翼,宜先收二縣以孤賊勢。」乃督兵十六萬,分五道,先破修仁之賊。窮追至力山,禽千二百餘人,斬首七千三百級,荔浦亦定。乃議趨潯州。<small>{{*|【攷異】据《紀事本末》、《憲章錄》,皆書大軍抵潯于十月。證之《雍傳》,則先平修仁,荔浦其次第也。其事當在八、九月間,今系之是秋下。}}</small>
冬,十月,韃靼瑪拉噶等復大入延綏,詔大同總兵官楊信、甯夏總兵宮李杲、陝西巡撫項忠等合擊之。官兵力戰,乃引去。<small>{{*|【攷異】瑪拉噶寇延綏,《三編》系之是年十月,諸書皆在七月。證之《韃靼傳》,云「是秋散掠廷綏,冬復大入」,今据分書之。}}</small>
是月,以王復為兵部尚書。
十一月,韓雍、趙輔等帥官兵、土軍長驅至大藤峽口。先是,雍至潯州,延問父老,皆曰:「峽天險,不可攻,宜以計困之。」雍曰:「峽延袤六百餘里,安能使困?兵分則力弱,師老則財匱,賊何時得平?吾計決矣。」比至峽口,有儒生、里老數十人,伏道左請為鄉導,雍見,即大聲曰:「賊敢紿我!」叱左右縛斬之,左右皆愕。既縛而袂中利刃出,推問果賊也,悉支解之。賊聞,大驚曰:「韓公天神也!」雍尋督諸軍水陸竝進,分遣總兵官歐信帥五哨兵自象州、武宣攻其北,自帥八哨兵,與趙輔、都指揮白全等自桂平、平南攻其南,復分二哨兵遣參將孫震等從水路入,又分兵扼諸隘口。賊魁侯大狗等兇懼,移其累重于桂州橫石塘,而立柵南山,多置滾木、礧石、鏢槍、藥弩以拒大軍。
十二月,乙亥朔,韓雍、趙輔大破猺賊于大藤峽。
是時,賊死拒,分守要隘。雍等帥水陸諸軍齊進,擁團牌登山,殊死戰,連破石門、林峒、沙田、右營諸巢,焚其室廬積聚,賊皆奔潰。官軍伐木開道,直搗橫石塘及九層樓諸山寨。賊復樹柵數重,憑高以拒。我軍誘賊發矢石,度且盡,雍躬督諸軍緣木攀藤上,別遣壯士從間道先登,據山頂舉礮。賊不能支,遂大敗。先後破賊三百二十四砦,生禽大狗及其黨七百八十人,斬首三千二百餘級,墜溺死者不可勝計。先是峽中有大藤如虹,橫亙兩崖間,晝沉夜見,賊以為神。及是雍用斧斷之,改名斷藤峽,勒石紀功而還。捷聞,賜敕嘉勞。尋召趙輔還,進雍右副都御史,提督兩廣軍務。<small>{{*|【攷異】韓雍平大藤峽賊,据《明史·本紀》在十二月。證之《雍傳》,則以十月至潯州,十二月朔破峽賊,中間尚隔一月。攷《紀事本末》言:「雍軍以十一月抵潯州,長驅至峽口,十二月朔破之。」又据《明史·土司傳》趙輔等平大藤峽賊奏中,言「十一月,師次潯州,期以十二月朔日水陸竝進」云云,則是破賊在十二月之朔,若其部署進兵則十一月事也。是年十二月朔為乙亥,他本有作「十一月朔」者,傳寫之誤耳。}}</small>
初,王恕奉撫治河南之命。會丁母憂,詔奔喪兩月,即起視事。恕辭,不許,始蒞任,縣榜曉諭,而未受征討之命。賊狃為故常,橫掠如故。恕聞于朝,曰:「民可撫,而奸民好亂者,非懾以兵威,賊未易平也。」廷議皆以為然。癸卯,命撫甯伯朱永為靖虜將軍,充總兵官,太監唐慎監軍,工部尚書白圭提督軍務,會恕及湖南總兵官李震合兵討之。<small>{{*|【攷異】《明書》及《明史紀事本末》皆書命朱永、白圭等討荊襄賊于五月,與《明史》所記是年之十二月,相差半年。若謂牽連竝記,則荊、襄之盜,据《三編》起于三月,《紀事本末》起于四月,而命將出師,則有紀載日月可憑,非奏報先後遲速之比也。證之《明史·王恕傳》,「當盜初起時,欲以王恕撫治河南,勦撫兼施。而恕是時丁母憂,詔奔喪後起復,恕辭,不許。」是恕蒞撫治任當在秋間,迨撫治不效,始請出師,故恕奏中有「民可撫,而奸民好亂,宜懾以兵威」之語。据此,則是年十二月命將,出自王恕之請明矣。今据《明史·本紀》及《恕傳》。}}</small>
是冬,無雪。
==憲宗繼天凝道誠明仁敬崇文肅武宏德聖孝纯皇帝{{YL|成化二年}}{{*|(丙戌,一四六六年)}}==
春,正月,戊申,更定團營制。先是上即位,復立團營,踰年改元,復罷之。至是御史魏渝等上言:「備邊之策,莫要于訓練營兵以為緩急之用。今京師軍士不下三十餘萬,或占役于私家,或借工于公府,或買閒而輸月錢,或隨從而備使令,其操練者不過老弱充伍。且馬多羸瘠,器非犀利。以之折衝禦侮,安能挫銳摧鋒?」又言:「選練一事,尤繫于兵部之得人。今尚書王復,質實有餘,應變不足,處此多事之秋,未見其濟。」上曰:「王復陞任未久,難責近效。前于三營內選撥精銳官軍十二萬,分為十二營團練,情弊多端,益滋廢弛。今還歸三營,分一等、次等訓練。仍差給事中、御史不時巡察。」尋由兵部會同京營提督選得一等軍十四萬有奇。上以數多,仍令分十二營團練,名其軍「選鋒」。不任者仍歸本營,區其名曰「老家」以供役。于是,團營復立,而其法又稍變云。<small>{{*|【攷異】《明史·本紀》,「{{YL|天順八年|1464年}},憲宗嗣位。其年三月,復立團營。」又「{{YL|成化二年}}正月,罷團營。{{YL|三年|1467年}}四月,復立團營。」据此,則團營以{{YL|天順八年|1464年}}復,{{YL|成化二年}}罷,{{YL|三年|1467年}}又復也。《三編》{{YL|天順八年|1464年}}三月《復立團營》目中,則云「明年正月復罷去,又明年復立」。据此,則團營之罷在{{YL|元年|1465年}},復在{{YL|二年|1466年}},與《明史·本紀》不合。證之《憲章錄》、《典彙》諸書,皆言「{{YL|二年|1466年}}復立團營」。攷之《明史·兵志》,「{{YL|二年|1466年}}罷十二營,統歸三營團練。」故諸書或以為罷,或以為復。{{YL|三年|1467年}}之復,則帝見人數太多,仍分十二營操練,其實復仍在{{YL|二年|1466年}}也。今參《明史·兵志》彙書之,仍据《三編》年月。}}</small>
乙卯,大祀南郊。
辛酉,奉英宗神主祔太庿。
壬戌,皇長子生,萬貴妃出也。上大喜,遣中使祀諸山川。
己巳,命九卿舉堪任布、按二司者。自是仍復三品薦舉例。
二月,癸未,命禮部侍郎鄒幹巡視畿內饑民振之。
己丑,虜犯保德。
三月,甲辰,賜羅倫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倫,吉安之永豐人<small>{{*|【攷異】江西明時有兩永豐,一廣信轄,一吉安轄。故《明史·倫傳》書其里貫,加「吉安」二字,今從之。}}</small>,為諸生,即有志聖賢學。嘗曰:「舉業非能壞人,人自壞之耳。」知府張瑄憫其貧,周之粟,謝不受。居親喪,踰大祥始食鹽酪。至是,廷試,對策萬餘言,直斥時弊,名震都下。
己酉,大學士李賢父卒,詔起復,三辭,不許。令奔喪,遣中官護行營葬。
辛亥,冊封萬氏為貴妃。
乙卯,朱永等大破荊、襄賊劉通于南漳。先是,湖廣總兵官李震,方平苗賊歸,聞劉千斤之亂,乘勝進討,屢敗之。追及于梅溪賊巢,官軍失利,都指揮以下死者三十八人,有詔切責。白圭等大軍至,震自南漳進兵合擊,敗之。會永疾留鎮,偵賊巢穴在襄陽房縣、豆沙河等處,萬山之中,列為七屯。白圭奏聞,議分兵四路蹙之。上曰:「兵不可遙制。」勅圭等相機進勦。
是月,詔李震討靖州苗。先是,湖廣五開諸衛,與貴州之黎平等府接壤,上乃復命震兼填貴州,獲賊首苗蟲蝦。至是武岡、沅、靖、銅鼓、五開苗復蠭起,巡撫王儉不能討,復以命震。<small>{{*|【攷異】《明史·本紀》書李震破靖州苗于{{YL|三年|1467年}},据其平苗之年月也。《三編》書于是年三月,据震討賊之年月也。證之《震傳》,震兼填貴州及獲苗蟲蝦皆在{{YL|元年|1465年}},今彙書之。}}</small>
巡撫延綏都御史盧祥等上言:「營堡兵少,而延安、慶陽府州縣邊民多驍勇,習見北虜,敢與戰鬬。若選作土兵,練習調用,必能奮力各護其家,有不待驅使者。」上命兵部覆奏,部臣奏請勅御史往,會官點選。于是,延安之綏德州、葭州,慶陽之甯州、環縣皆選民丁之壯者編成什伍,號曰「土兵」。其籍為兵者,量免戶租。時得丁壯五千餘名,委官訓練聽調。詔如法行之。
閏月,癸酉,振南畿飢。時江淮大旱,人相食,詔發淮、徐倉米四十萬石振之。又,副都御史林聰,請貸蘇、松漕糧及支運餘糧,悉以備振,皆從之。
乙未,朱永、白圭大破荊、襄賊劉通等。時賊據險拒我,圭等督諸軍分道進擊,遂逼其巢。通奔壽陽,謀走陝西,圭遣兵扼其餉道。通乃退保大市,與苗龍合,官軍又破之雁坪,斬通子聰及苗虎等。
賊退保後巖山,據險下木石如雨。諸軍四面仰攻,圭往來督戰,士皆蟻附而登,賊不能支,遂大敗。生禽通及其眾三千五百餘人,獲賊屬子女萬一千六百餘人。械通至京師,磔之。其黨石龍、劉長子遁去,逸入四川。<small>{{*|【攷異】禽劉千斤,《明史·本紀》系之閏三月,《紀事本末》及《典彙》均系之五月。又,《明史》作「閏三月乙未」,《明史稿》作「閏月癸巳」,今月日皆据《明史》。惟《三編》{{YL|元年|1465年}}三月目中,記白圭禽劉通等于明年之夏,疑所据各不同耳。}}</small>
夏,四月,倭寇浙東。
擢掌新會縣事廣州府同知陶魯為廣東按察司僉事。
魯從韓雍征大藤峽,雍在軍嚴重,獨於魯虛己下之,用其策輒有功。至是,兩廣賊平,雍請擢用之,專治新會、陽江、陽春、瀧水、新興諸縣兵。<small>{{*|【攷異】陶魯擢僉事,見《明史》本傳,在{{YL|成化二年}}。《憲章錄》系之四月,今從之。}}</small>
五月,癸酉,修撰羅倫劾大學士李賢。時倫登第甫踰二月,會賢奉詔還朝,倫詣賢,沮其起復,不省。乃上疏曰:「臣聞朝廷援楊溥故事,起復大學士李賢。臣竊謂賢大臣,起復大事,綱常風化繫焉,不可不慎。曩陛下制策有曰:『朕夙夜拳拳,欲正大綱,舉萬目,使人倫明于上,風俗厚于下。』竊以明人倫,厚風俗,莫于於孝。在禮,子有父母之喪,君三年不呼其門。子夏問:『三年之喪,金革無避,禮與?』孔子曰:『魯公伯禽有為為之也。今以三年之喪,從其利者,吾弗知也。』陛下於賢,以為金革之事起復之與?則未之有也。以大臣起復之與?則禮所未聞也。夫人君當舉先王之禮教其臣,人臣當守先王之禮事其君。昔宋仁宗嘗起復富弼矣,弼辭曰:『不敢遵故事以遂前代之非,但當据《禮經》以行今日之是。』仁宗卒從其請。孝宗嘗起復劉珙矣,珙辭曰:『身在草土之中,國無門庭之寇,難冒金革之名,私竊利祿之實。』孝宗不抑其情。此二君者,未嘗以故事強其臣。二臣者,未嘗以故事徇其君。故史冊書之為盛事,士大夫傳之為美談。此無他,君能教臣以孝由,臣孝可移于君也。自是而後,無復禮義。王黼、史嵩之、陳宜中、賈似道之徒,皆援故事起復。然天下壞亂,社稷傾危,流禍當時,遺譏後代。無它,君不教臣以孝,臣無孝可移于君也。
陛下必欲賢身任天下之事,則賢身不可留,口實可言。宜降明詔,俾如劉珙得以言事。使賢于天下之事,知必言,言必盡。陛下于賢之言,聞必行,行必力。賢雖不起復,猶起復也。苟知之而不能盡言,言之而不能力行,賢雖起復,無益也。且陛下毋謂庿堂無賢臣,庶官無賢士。君,盂也;臣,水也。水之方圓,盂實主之;臣之直佞,君實召之。陛下誠於退朝之暇,親直諒博洽之臣,講聖學君德之要,詢政事得失,察民生利病,訪人才賢否,考古今盛衰。舍獨信之偏見,納逆耳之苦言。則眾賢羣策畢萃于朝,又何待違先王之《禮經》,損大臣之名節,然后天下可治哉!臣伏見比年以來,朝廷以奪情為常典,縉紳以起復為美名,食稻衣錦之徒,接踵庿堂,不知此人于天下之重何關耶?且婦于舅姑,喪亦三年;孫于祖父母,服則齊衰。奪情于夫,初無預其妻;奪情于父,初無干其子。今或舍館如故,妻孥不還,乃號于天下曰:『本欲終喪,朝命不許。』雖三尺童子,臣知其不信也。為人父者所以望其子之報,豈意至于此哉!為人子者所以報其親之心,豈忍出於此哉!枉己者不能直人,忘親者不能忠君。陛下何取予于若人而起復之也?今大臣起復,羣臣不以為非,且從而贊之;羣臣起復,大臣不以為非,且從而成之。上下成俗,混然同流,率天下之人為無父之歸。臣不忍聖明之朝,致綱常之壞,風俗之弊,一至此極也。願陛下斷自聖衷,許賢歸家持服。其它已起復者,仍令犇喪;未起復者,悉許終制。脫有金革之變,亦從墨衰之權,使任軍事于外,盡心喪于內。將朝廷端則天下一,大臣法則羣臣效,人倫由是明,風俗由是厚矣。」疏入,謫福建市舶司副提舉。御史陳選疏救,不報。御史楊琅復奏言:「天下之士氣,與國家之元氣相流通。士氣之壯弱,即元氣之消長繫焉。陛下即位以來,頒布明詔,開廣言路,以振作鼓舞天下之士氣。未幾而王徽等以進言遠斥,士氣為之一沮。至是羅倫又以論事補外,士氣為之再沮。夫士氣之在國家,鼓舞振作,尚恐其不振,況從而沮抑之?將諛佞成風,聰明日壅,甚非朝廷之福也。乞追回王徽、羅倫等,復其舊職,以作士氣。」奏入,有旨切責。尚書王翱以文彥博救唐介事諷賢,賢曰:「潞公市恩,歸怨朝廷,吾何可效之!」卒不聽。<small>{{*|【攷異】据《明史·本紀》,賢丁父憂在三月,起復被劾在五月。證之《羅倫傳》,言「倫廷試授修撰,逾踰二月,大學士李賢奔喪畢,奉詔還朝。倫詣賢沮之,不聽,乃上疏」云云。是年三月有閏,則所謂踰二月者,正五月也。又《宰輸表》,李賢三月丁憂,五月起復,與《本紀》月分合。《明史稿》書倫劾賢于三月,蓋因賢丁憂連記之。《弇州》以為九月,非也。賢之丁憂,去倫登第僅五日,《明史》分書,今從之。援文彥博救唐介事諷賢,《明史》、《三編》以為王翱。《憲章錄》、《皇朝通紀》皆作尹直,今從正史。}}</small>
己卯,禁侵損古帝王、忠臣、烈士、名賢陵墓,犯者論罪。
是月,召白圭還。時朱永疾愈,命帥兵搜勦餘賊。
六月,甲辰,趙輔班師還。時韓雍留填兩廣,散遣諸軍以省饋餉。而遺孼侯鄭昂等復乘虛攻陷潯州及洛容、北流二縣。雍被劾引罪,上以其功大,勿問。
乙巳,免今年天下屯糧十之三。
壬子,瑪拉噶寇延綏,詔彰武伯楊信為平虜將軍,充總兵官,太監斐當監督軍務,會陝西巡撫項忠禦之。信時填守大同。兵部尚書王復等議,以「大舉搜套,必主將得人。楊信舊填廷綏,稔知地利,宜召還京,而受成算。其陝西、延綏、甯夏、甘涼、大同、宣府鎮巡諸官,亦宜令整飭兵備,候期調發。」于是,信復以議事召還。
是月,巡按湖廣御史王瀛奏:「賊首石和尚,即劉千斤之黨石龍者,集眾千餘,焚劫四川巫山、大昌等縣,殺夔州通判王禎。奉節縣典史及百戶二人俱遇害。」兵部王復等請勅白圭督京營、出東官軍分往勦捕,仍勅四川守臣馳赴夔州,調兵策應。
秋,七月,辛巳,封弟見治為忻王、見沛徽王。
戊戌,瑪拉噶犯固原。
是月,學士彭時乞歸省,許之。
八月,丁巳,瑪拉噶犯甯夏,都指揮焦政戰沒。時楊信未至,而項忠禦寇於延綏,兵部劾忠,詔特宥之。
丁卯,復故少保于謙子冕官。冕以蔭授副千戶,謙冤既雪,詔復冕官。自陳不願武職,改兵部員外郎。復遣行人往祭謙墓,制詞有云:「當國家之多難,保社稷以無虞。惟公道之獨持,為權奸所竝嫉。在先帝已知其枉,而朕心實憐其忠。」一時朝野傳誦之。
是月,遣兵部尚書王復整飭延綏邊備,左都御史李秉整飭大同邊備。復至陝西,自廷綏抵甘肅,相度形勢,上言:「延綏東起黃河岸,西至定邊營,接甯夏花馬池,縈紆二千餘里,險隘俱在內地。而境外乃無屏障,止憑墩堡以守。一旦有事,軍反居內,民顧居外,官軍未行而民遭掠已盡矣。又西南抵慶陽,相去五百餘里,烽火不接,寇至民猶不知。其迤北墩堠,率皆曠遠,非禦邊長策。請移府谷、響水等十九堡,置近邊要地。而自安邊營接慶陽,自定邊營接環州,每二十里築墩臺一,計凡三十有四,隨形勢為溝牆。庶聲息相聞,易于守禦。」詔兵部議,行之。秉至大同,首劾填守中官李良、總兵官武安侯鄭宏失律罪,軍政肅然。
冬,十月,丁未,朱永、白圭等誘執石和尚。時石和尚、劉長子聚眾巫山,圭遣參將喜信、鮑政、都指揮白玉合兵圍之。賊餉絕,乞降。圭遣指揮張英往誘之,劉長子遂縛石和尚送喜信營,受之。長子詣信營乞食,信餉之,俾居近營。已,竝誘執劉千斤妻連氏及其偽職常通、王靖、張石英等六百餘人。事聞,詔搜捕,餘賊悉平。諸將忌張英功,譖于永,謂英多獲賊賄,以事捶殺之。遂班師。<small>{{*|【攷異】禽石龍月日,見《明史·本紀》。證之白圭、朱永等傳,大畧相同。而《憲章錄》及《紀事本末》較詳,紀事竝及朱永殺張英事。《三編·質實》亦引之。又《明史·朱永傳》言:「永進討石龍、馮喜,皆捷。」馮喜諸書皆不見,《憲章錄》以為即對長子也,俟攷}}</small>。
十一月,庚辰,以平大藤峽賊功,封趙輔為武靖伯。時潯州報至,言官交劾輔等。而廣西巡按御史端宏,謂:「賊流毒方甚,而輔妄報賊盡,冒封爵,不罪輔無以示戒」。輔乃自陳戰伐,委其罪于守將歐信,上皆弗問。
甲午,皇子薨。萬貴妃自此不復娠,而擅寵如故。
是月,磔石龍、劉長子等七十三人于市,斬其家屬五十二人。
十二月,甲寅,李賢卒。閣臣得君,自三楊後,無如賢者。賢亦自以受知人主,所言無不盡。及是卒,上震悼,贈太師,諡「文達」。賢立朝三十餘年,一時翕然稱賢相。然其自郎署受知景帝,洊擢卿貳,而著書詆帝荒淫,多過其實。其抑葉盛,擠岳正,不救羅倫,尤為世所短云。
薛應旂曰:「文達之卒,陳文誌其墓,謂其『量宏而福厚,大臣遭遇之隆,無與比者』。夫福誠厚矣,遭遇隆矣,但其忌張甯、岳正、王徽、王淵,俾終身棄置,而奪情戀位,不能釋憾于羅倫,吾未見其量之宏也。王鏊言:『國朝三楊後,得君最久,無如李賢者,亦能展布才猷。然在當時亦以賄聞。』夫為相而以賄聞,此攘竊之流也,比來蓋接踵矣,雖少有才猷,皆矯偽以自文耳,安足論哉!」
丙辰,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劉定之入閣,預機務。時以李賢之卒,故有是命。定之,謙恭質直,以文學結人主之知。嘗有中旨命製《元宵燈詩》,中使卻立以俟。定之據案伸紙,立成七言絕句百首,上嘉賞之。
是月,填守開原太監韋朗,坐失律當逮治。時內侍諂事萬貴妃,日進美珠珍寶,遂爭假採辦名,先後出監大鎮。至是,朗坐罪,其同官填守太監李良上言:「昔武侯失律街亭,韓琦喪師西夏,兵家之常,未嘗以一眚遂棄。請宥朗戴罪立功。」兵部覆奏,謂:「朗私役軍人,貽誤大事,豈得援諸葛、韓琦以為比!宜勿許。」然內批仍赦,不問。
是冬,工部尚書白圭丁憂,詔葬後起復。
瑪拉噶復犯延綏,參將湯允績戰死。楊信等無功,搜套師亦竟不出。<small>{{*|【攷異】湯允績戰死,諸書或系之{{YL|三年|1467年}},或系之是年之七月。證之《明史·韃靼傳》,言:「是年夏,大入延綏。冬,復入延綏,允績戰死」。是瑪拉噶一夏一冬兩犯廷綏,今据之。}}</small>
廣西再亂,諸賊所在蠭起,思恩、潯、賓、柳城,悉被擾掠,流劫至廣東欽、化二州。韓雍四路勦捕,分遣僉事陶魯,廣東高州知府孔鏞,大破劇賊廖婆保于欽、化二州。璽書嘉勞。<small>{{*|【攷異】《明史·本紀》,十二月書云:「是月,斷藤賊復起。」證之韓雍、趙輔等傳,廣西遺孼,在輔班師之後,故諸書多系之七、八月間。若《本紀》所記十二月,疑韓雍奏平之月日也。又證之《陶魯傳》,言:「是年冬破欽、化二州之賊」z而證之《韓雍傳》中,亦云:「兩廣之賊,應時殄滅」,其在趙輔進封之前後可知。今据之,統系于是年之冬。}}</small>
是歲,刑部員外郎彭韶,疏論「僉都御史遼東巡撫張岐憸邪,請召王竑、葉盛、李秉」。忤旨,下詔獄。給事中毛宏上書論救,不聽。卒輸贖,後遷郎中。
==憲宗繼天凝道誠明仁敬崇文肅武宏德聖孝纯皇帝{{YL|成化三年}}{{*|(丁亥,一四六七年)}}==
春,正月,壬申,抚宁伯朱永以平贼功,进爵为侯。加白圭太子少保。
己卯,大祀南郊。
丙申,命朱永充总兵官,会杨信讨玛拉噶,副都御史王越参赞军务。
是时鞑靼诸部内争,保喇弑蒙古勒克青吉思,玛拉噶又杀保喇,更立他汗。而居河套之阿勒楚尔者,复与玛拉噶仇,因自杀所立汗,逐阿勒楚尔而遣使入贡。寻渡河入大同,诏永等往御之。会玛拉噶再乞通贡,而别部长颇鼐旧作孛鲁乃亦遣人来贡,上许之,敕永等驻军塞上。
二月,丁酉朔,日有食之。
丁巳,李震大破靖州苗,平之。
震平苗虫虾后,湖广诸苗复起,密迩贵州,两省告警。震以贵州终难遥制,请专镇湖广,许之。乃还兵由铜鼓、天柱分四道进,直抵清水江,因苗为导,深入贼境。两月间破巢八百,焚庐舍万三千,斩获三千三百,而广西猺贼劫桂阳者,亦击斩三千八百有奇。
当是时,震威名著西南,苗、獠闻风畏慑,时呼为“金牌李”。
是月,召彭时还。
御经筵。
故事:经筵讲毕辞退,上必口宣赐酒馔,阁臣讲官承旨叩谢出。及是刘定之请“照例宣赐,毋烦玉音”,自是君臣之间无一词相接,人咸以定之巽顺为过云。
三月,戊辰,召商辂为兵部侍郎兼学士,复入阁。辂自罢斥后,英宗以己所取士,欲用之,终以忌者而止。至是召至京师,命以故官入阁。辂疏辞,上曰:“先帝已知卿枉,其勿辞!”首陈勤学、纳谏、储将、防边、省冗官、设社仓、崇先圣号、广造士法,凡八事,上嘉纳之。
其言纳谏也,请“召复元年以后建言被斥者”。于是罗伦及言事被谪汉阳知府孔公涧等皆召还,复其官。时给事中毛弘请“断自践阼后,召还给事中王徽等”,不许。伦亦改官南京,居二年,引疾归,遂不复出,屏迹金牛山,筑室著书其中,四方从学者甚众,又十四年卒,嘉靖初,以御史唐龙请,追赠左春坊谕德,谥文毅,学者称“一峰先生”。
已巳,玛拉噶复犯大同。
辛巳,复开浙江、福建、四川、云南银场,以内臣领之。
是月,召李秉还。
户部尚书马昂及副都御史林聪,清理京营文案,阁臣陈文谓“必得内臣共事,始可铲除宿弊”,因荐太监怀恩,从之。恩原姓戴,相传以为前兵部侍郎戴纶之族弟也。
逾月,进聪右都御史。
夏,四月,四川自去年六月至于是月,地凡三百七十石震。壬寅,敕所在官吏修省,遣使祭其山川。
乙巳,录囚。
是月,改王复为工部尚书。
复自廷绥还,言者谓治兵非其所长,乃起复白圭为兵部尚书,督十二团营。
刑科给事中毛弘偕六科诸臣上言:“比塞上多事,正陛下宵衣旰食时。乃闻退朝之暇,颇事逸游,炮声数闻于外,非禁地所宜有。况灾变频仍,两畿水旱、川、广兵革之余,公私交困。愿省游戏宴饮之娱,停金豆、银豆之费,日御经筵,讲求正学。庶几上解天怒,下慰人心。”御史展毓等亦以为言,上皆嘉纳之而不能用。
五月,壬申,宣府、大同地震有声,威远、朔州亦震。敕镇、巡官警备。
是月,荆门州训导高瑶抗疏陈十事。其一言:“正统己巳之变,先帝北狩,陛下方在东宫,宗社危如一发。使非郕王继统,国有长君,则祸乱何由平,乘舆何由返?六七年间,海宇宁谧,元元乐业,厥功不细。迨先帝复辟,贪天功者遂加厚诬,使不得正其终,节惠隮祀,未称典礼。望特敕礼官集议,追加庙号,尽亲亲之恩。”章下廷议,久不决。
时给事、御史多以建言获谴,言路大阻。惟瑶以卑官建危言,卒无罪。【考异】高瑶请加景帝庙号,《宪章录》、《明书》皆系之是年之五月,证之《明史·瑶传》,特书“成化三年五月”,今据之。
复命都御史李秉督师辽东。【考异】秉以三月召还,五月督师辽东,皆见《明史·七卿表》。
六月,戊申,雷震南京午门。诏群臣修省。【考异】《明史》书雷震于六月戊申,《三编》亦系之六月,皆据《实录》也。《明史稿》作“七月乙酉”,盖下诏修省及停采办之月日,牵连并记耳。今从《明史》、《三编》。
时言官劾罢户部尚书张睿、南京侍郎俞纲等。于是陈文、彭时、商辂、刘定之、姚夔并乞免,上皆慰留之。
辛酉,诏襄城伯李瑾为征夷将军,充总兵官,讨山都掌蛮,太监刘恒监军,晋兵部侍郎程信为尚书,提督军务。
初,四川戎县蛮数叛,上敕总兵官进剿,屡破贼寨,移兵珙县,进至戎县,贵州兵亦至,抵金鹅池,遂合攻大坝,斩获甚多,以捷闻。而蛮性叛服不常,军还复出寇,至是陷合江等九县,所过屠城,赤地千里,廷议大发兵讨之。信言:“山势险恶,必得士兵为之乡导。请敕诸土司集兵听调,仍守境勿纵贼逃。”从之。
秋,七月,乙酉,停河两采办。
是月,吏部尚书、太子太保王翱以病免。
翱致仕,未出都,越三月卒,赠太保,谥忠肃。翱清心寡欲,方严质直,典铨十余年,门无私谒。有所论荐,不使人知,尝曰:“吏部岂快恩怨地耶!”自奉俭素,历仕五十三年,第宅服食不改于旧。与李贤同得上眷,而方执过之。惟性不喜南士,所引用多北人,时颇以此少之。
八月,巡按江西御史赵敔上言:“江西赋繁官少,催征不力,逋负遂多。请增设司府佐贰官,俾专督理。”报可。于是增布政使参政一,南昌、吉安、抚、袁、临江、饶、瑞七府同知各一。
是月,《英宗睿皇帝实录》成。阁臣陈文、彭时、刘定之皆加官,余总裁、纂修官升赏有差。
九月,辛未,振湖广、江西饥。
是秋,叶盛自宣府召还,迁礼部右侍郎,偕给事毛弘按事南京。还,改吏部,以王越巡抚宣府。
虏陷开城,知县于达教死之。徙开城县于固原。
冬,十月,南京司礼监内官家人阮权盗南京太宗神御珠冠、金盆等物,事觉,伏诛。
十一月,乙亥,封周寿为庆云伯。寿,周太后弟也。
十二月,庚子,礼部以追崇景泰庙号,不敢擅议,请上裁决。时高瑶疏报:“闻左庶子黎淳追论景泰废立事,且以昌邑,更始为比,谓不宜复。”上曰:“此已往事,朕不介意。淳为此奏,欲献谄希恩耳。”议遂寝,然上终感瑶言。
辛丑,杖翰林院编修章懋、黄仲昭、检讨庄昶。
时以明年上元张灯,命词臣撰诗词进奉。懋、仲昭、昶同疏进谏,略曰:“陛下命撰《鳌山烟火诗》,词臣等窃谓非陛下本怀,或以两宫圣母在上,欲备孝养,奉欢心耳。然大孝在乎养志,未可徒陈耳目之娱以为养也。今川东未靖,辽左多虞,江西、湖广,赤地数千里,此正陛下宵肝焦劳,两宫圣母同忧天下之日。至翰林官以论思为职,宣宗皇帝御制《翰林箴》曰:‘启沃之言,惟义与仁。尧、舜之道,邹、鲁以陈。’张灯岂尧、舜之道,诗词岂仁义之言!帝王谨小慎微,必矜细行者,正以欲不可纵,渐不可长也。乞停止烟火,移此视听,明目达聪,省此资财,振饥恤困,则灾祲可消,太平日致矣。”
上以元夕张灯,祖宗故事,责懋等妄言,杖之阙下,谪懋、仲昭知县,昶通判。时立以与罗伦言事被益相先后,人称为“翰林四谏”云。
是月,以李秉为吏部尚书。
秉自辽东召还,仍掌都察院事。及是王翱卒,廷推代者,上特擢秉任之。
秉锐意澄仕路,监生需次八千余人,请分别考核,黜庸劣者数百人。【考异】秉擢吏部事,见本传,证之《七卿表》,以十一月召还,十二月任吏部尚书,今据之。
是岁,扬州盐寇起,守兵失利,诏南京佥都御史高明讨之。
明造巨舰,名矿“筹亭”,往来江上督战,并江置逻堡候望,贼踪迹无所匿,遂平之。
内官鬻私盐者,据法没入官,盐政大治。因条上利病十余事,多议行。
广西贼首黄公汉等猖獗于思恩、浔州,按察佥事陶鲁偕参将夏鉴等连败之。未几,贼陷石康,执知县罗绅,鲁复偕鉴追击之六菊山,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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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宗繼天凝道誠明仁敬崇文肅武宏德聖孝纯皇帝{{YL|成化元年}}{{*|(乙酉,一四六五年)}}==
春,正月,乙卯,享太庿。
己未,大祀天地于南郊。
甲子,兩廣守臣以叛猺不靖,流剽廣東,又越湖廣、江右,日益蔓延,請發兵討之。兵部尚書王竑亦言:「賊非大創不止。韓雍才氣無雙,平賊非雍莫可。」于是,以都督趙輔充總兵官,為征夷將軍,太監盧永、陳瑄監其軍,雍以僉都御史贊理軍務。時雍方奉敕代葉盛巡撫廣東,遂有是命。<small>{{*|【攷異】韓雍巡撫廣東事,見《葉盛傳》。而本傳則但言贊理軍務而已。又,《王竑傳》言「舉雍為總督」,證之《雍傳》,乃在平大藤峽賊後,召趙輔等還,遷雍左副都御史,提督兩廣軍務。是雍總督兩廣乃在明年,此時改授僉都,正與巡撫之加銜同。意雍以去年奉敕代葉盛巡托廣東,未行而有是命,非《傳》中脫誤也。今分書之。}}</small>
戊辰,西域諸國及哈密來貢。禮部尚書姚夔等言:「哈密貢馬二百匹,而使人乃二百六十人。以中國有限之財,供外蕃無益之費,非策也。」乃下廷臣議,「定歲一入貢,不得過二百人」,制可。<small>{{*|【攷異】事具《明史·哈密傳》中。《明書》系之正月戊辰,今据之。}}</small>
是月,開納粟例,以備兩廣軍餉。命戶部侍郎薛遠督兩廣餉事。
二月,戊子,祭太社、太稷。
甲午,上親祀先農,耕耤田。賜百官耆老宴。宴畢還宮。
保喇誘三衛九萬騎入遼河,武安侯鄭弘擊卻之。弘,亨之孫也。
是月,雪少保于謙獄。先是御史趙敔上言:「謙等為石亨輩誣陷,榜示天下,不一二年,亨輩亦皆敗露。陳循等已邀恩宥,無俟臣言。獨思{{YL|正統十四年}}寇犯京城,賴謙一人保守,其功甚鉅。伏乞收回前榜,死者贈䘏,生者錄用。」上曰:「朕在東宮時,即聞謙冤。謙有社稷之功而受無辜之慘,其敕有司急如敔言施行!」于是,謙子冕、婿朱驥及時大學士王文子宗彝,竝釋戍放歸。<small>{{*|【攷異】《明書》、《通紀》、《憲章錄》,竝系釋陳循、江淵、俞士悅等于是年正月。證之《明史·陳循傳》,「循因石亨之敗,自貶所上書,詔釋為民。」是循在英宗時已先釋之,故敔奏中亦言「循等已邀恩宥,無俟臣言」,其江淵、俞士悅之等,亦當同時竝釋也。《三編》据《實錄》系之二月,又《質實》中亦辨之,今從《三編》。}}</small>
廣西猺賊流劫廣東,遂寇新會。初,廣東僉事毛吉,分巡惠、潮二府,有程鄉賊楊輝,已撫復叛,攻陷江西安遠,剽掠閩、廣間,進襲程鄉。吉乘其未至,募壯士合官軍得七百人,直抵賊巢,生禽輝,破諸洞,凡俘斬千四百人。捷聞,上方嗣位,璽書嘉勞,移巡高、雷、廉三府。時民遭賊躪,數百里無人烟。吉不勝憤,以平賊為己任,按都雷州,海康知縣王騏以擊賊死,吉進兵破之。是時,新會告急,吉檄指揮閻華署縣事,而今同知陶魯合軍萬人至大磴,破賊。乘勝追至雲岫山,去賊營十餘里。時已乙夜,吉召諸將分三哨,黎明進兵。會陰晦,眾失期。及進,賊棄營走山上,吉命潘百戶者據其營,眾競取財物。賊自山馳下,殺百戶,華亦馬蹶遇害,諸軍遂潰。吉勒馬大呼殺賊,軍吏勸且避其鋒,吉叱曰:「眾多殺傷,我獨生。可乎!」言未已,賊持刀趨吉。吉且罵且戰,手刃數賊,力竭,遂被害。是日,雷雨大作,山谷震動。又八日,始得其尸,貌如生。事聞,贈按察使,錄其子科入國子監,尋登進士。方吉出軍時,賫千金為犒費,以付驛丞余文司出入,已用十之三。會吉死,文憫其家貧,以所餘金授吉僕歸治喪。忽是夜,僕婦馮之作吉語,顧左右曰:「請夏憲長來。」舉家大驚,走告按察使夏壎。壎至,起揖曰:「吉受國恩,不幸死于賊。今余文以所遺官銀付吉家。雖無文簿可考,令吉負垢地下矣。願亟還官,毋汙我!」言畢仆地,頃之始蘇,卒歸其金于官。吉死時年四十,後賜諡「忠襄」。<small>{{*|【攷異】毛吉死難事,見《明史》本傳,《傳》言「{{YL|成化元年}}二月」。此與{{YL|天順三年|1459年}}葉禎死難事絕相似,故《傳》特著其年月。諸書不載,今据增。}}</small>
有彗星見。逾月,又見西北,長三丈余,三閱月而沒。襄陽地震,天雨黑黍。<small>{{*|【攷異】二月彗見事,具《明史·天文志》。《憲章錄》書是年「正月己酉朔,有流星光燭地,自左攝提東南行,至天市西垣。」孫氏《二申野錄》則云「有星孛于天市垣」,與《天文志》所載同一事而月分異耳。《三編》系之二月,蓋据《實錄》也,今從之。}}</small>
三月,庚戌,四川山都掌蠻作亂。山都掌者,永甯宣撫司所轄地也。正統間,屢歲出沒,殺掠良民。{{YL|景泰元年}}招之,復叛。{{YL|天順六年|1462年}}撫之,又反。至是,大壩等寨之賊,分劫江安、合江等縣。兵部以聞,詔總兵官李安會永甯宣撫司相機勦撫,毋釀邊患。時侍讀周洪謨上討賊方略六事,詔付所司行之。
丁巳,上幸太學,釋奠于先師孔子。始加牲用樂,停祭酒官以下宴。
是月,荊、襄盜起。荊、襄之上游曰「鄖陽」,古麋、庸二國地也。元至正間,流賊聚此作亂,終元世莫能制。洪武初,鄧愈以兵勦除,空其地,禁流民不得入。然地界秦、豫、楚之間,又多曠土,山谷阨塞,林箐蒙密,中有草木,可採掘以食。{{YL|正統二年}},歲饑,民徙入,不可禁,聚眾既多,罔稟約束,其中巧黠者稍稍相雄長。天順間,漢中守臣以聞,英宗以小民饑寒所迫,不欲用兵,命御史撫輯,謫戍數人。餘陽聽撫,而大奸潛伏不出,尋復縱,勢益滋蔓。有錦衣千戶楊英者,奉使河南,策其必反,上疏言:「流逋之眾,宜遣良吏填撫,漸圖,所以散遣之。」詞甚諄切,不報。三省長吏又多倭非己境,因循不治。至是,有劉通者,少負膂力,縣治前有石獅,重千斤,通手舉之,因號「劉千斤」。糾其黨石龍、劉長子及苗龍、苗虎等,聚眾數萬為亂,署將軍、元帥等號,偽稱漢王,建元德勝,寇裹、鄧間。指揮陳昇等二十四人,皆先後拒之,不克,死焉。時三原王恕為河南布政使,詔擢右副都御史撫治之。<small>{{*|【攷異】《明史·本紀》系討荊、襄賊于是年十二月,蓋据命將出師之月日也。《三編》据《實錄》系之三月,蓋始亂奏報之月也。證之《王恕本傳》,恕以副都御史撫治在前,命贊朱永等軍務在後,今分書之。}}</small>
晉吏部尚書王翱太子太保。時翱年踰八十,屢疏乞休,輒慰留。至是,詔雨雪免朝參。
以旱災免陝西延安等府稅糧,凡八萬七千一百石有奇。
夏,四月,甲申,河南鈞州地震有聲,凡二十三日止。
是月,以都給事中張甯為汀州知府,修撰岳正為興化知府,大學士李賢出之也。先是,尚書王竑薦甯堪任僉都御史、正堪任兵部侍郎,賢皆不悅。至是,廷推兵部侍郎,清理貼黃,以正與甯名竝上,詔責其會舉多私。乃託以歷練,票旨出二人于外,士論為之不平。
五月,戊申,詔修比干庿,命有司春秋致祭。
戊午,熒惑守南斗。
辛酉,大雨雹。壬戌,上避正殿,減膳,勅羣臣修省。
是月,四川賊平。先是,何洪等既敗,綿竹典史蕭讓率鄉兵擊趙鐸,破之。官兵繼進,其黨稍散去。鐸勢孤,帥餘賊走彰明,千戶田儀等設伏梓潼,參將周貴分兵直搗賊巢。賊大敗,夜奔石子嶺。儀偵知之,追及,手刃鐸,鐸墮馬,斬之,傳首成都。<small>{{*|【攷異】四川賊平,《三編》系之五月。据《明史·何洪傳》,書云「{{YL|成化元年}}正月也」。按《三編》据《實錄》,此條係《輯覽》所遺,補入是年之五月,必不誤。疑《明史》「五」字誤作「正」字。}}</small>
六月,庚子,革太平侯張瑾、興濟伯楊宗爵。二人俱以奪門功封,石亨既敗,諸以奪門冒功者皆革奪,唯瑾、宗襲封如故。至是,有指揮同知董源等援例乞復,遂竝革瑾、宗。以瑾為錦衣指揮使,宗指揮同知。<small>{{*|【攷異】《明史·本紀》不載。《三編》、《輯覽》系之六月。證之《明史·功臣表》為六月庚子,今据之。}}</small>
是月,僉都御史韓雍大會諸將于南京。時朝議用兵兩廣,編修邱濬上書李賢,言:「賊在廣東者宜驅,在廣西者宜困」。賢善之,上于朝,詔錄其書示諸將。諸將多主其說,欲分兵兩廣。雍不可,曰:「賊已蔓延數千里,而所至與之戰,是自敝也。宜全師直搗大藤峽,賊之巢穴所在。腹心既隳,控制四面,如常山之蛇,動無不應,可迎刃解耳。舍此不圖而分兵四出,賊益奔突,郡邑益殘,所謂救火而噓之也。」諸將皆曰:「善!」趙輔亦知雍才足辦賊,軍謀一聽之,雍遂帥諸將倍道趨全州。
秋,七月,己酉,免天下軍衛屯糧十之三。
甲子,振兩畿、湖廣、浙江、河南饑。時給事中袁方等上言:「比來救荒無術,老弱轉死,丁壯流移。南陽、荊、襄流民十餘萬,兩京、浙、豫,或水或旱,禾麥無秋。乞敕官司振濟。」於是命撫治河南王恕及浙、豫撫,按各振其屬。<small>{{*|【攷異】振兩畿等省,《明史·本紀》系之七月,《三編》系之八月,蓋因遣沈義、吳琛等牽連竝記也。今据《本紀》分書之。《紀》中不書湖廣,今据《三編》增。}}</small>
甲戌,瑪拉噶犯榆林,巡撫陝西項忠會諸軍合禦之。
八月,丁丑,復遣工部侍郎沈義往保定,僉都御史吳琛往淮揚。時廷議請緩徵鹽鈔逋賦,從之。義、琛奉使無所陳,惟條上納粟事例,既而皆以不恤民瘼斥罷。
辛巳,瘞暴骸。
庚寅,瑪拉噶寇延綏,總兵官房能敗之。
癸卯,修《玉牒》成。
是月,改右都御史李賓為南京兵部尚書。
九月,兵部尚書王竑致仕。張甯、岳正之出外也,上以廷推不實,罷會舉例。竑聞之,憤然曰:「吾尚可居此耶!」即引疾求退。上方嚮用竑,優詔慰留,日遣醫視疾。竑請益力,至是始許之。竑既去,中外薦章百十上,竝報寢。
是秋,韓雍會諸軍趨桂林,斬失機指揮李英等四人以徇,軍威大振。乃按地圖,與諸將議曰:「賊以修仁、荔浦為羽翼,宜先收二縣以孤賊勢。」乃督兵十六萬,分五道,先破修仁之賊。窮追至力山,禽千二百餘人,斬首七千三百級,荔浦亦定。乃議趨潯州。<small>{{*|【攷異】据《紀事本末》、《憲章錄》,皆書大軍抵潯于十月。證之《雍傳》,則先平修仁,荔浦其次第也。其事當在八、九月間,今系之是秋下。}}</small>
冬,十月,韃靼瑪拉噶等復大入延綏,詔大同總兵官楊信、甯夏總兵宮李杲、陝西巡撫項忠等合擊之。官兵力戰,乃引去。<small>{{*|【攷異】瑪拉噶寇延綏,《三編》系之是年十月,諸書皆在七月。證之《韃靼傳》,云「是秋散掠廷綏,冬復大入」,今据分書之。}}</small>
是月,以王復為兵部尚書。
十一月,韓雍、趙輔等帥官兵、土軍長驅至大藤峽口。先是,雍至潯州,延問父老,皆曰:「峽天險,不可攻,宜以計困之。」雍曰:「峽延袤六百餘里,安能使困?兵分則力弱,師老則財匱,賊何時得平?吾計決矣。」比至峽口,有儒生、里老數十人,伏道左請為鄉導,雍見,即大聲曰:「賊敢紿我!」叱左右縛斬之,左右皆愕。既縛而袂中利刃出,推問果賊也,悉支解之。賊聞,大驚曰:「韓公天神也!」雍尋督諸軍水陸竝進,分遣總兵官歐信帥五哨兵自象州、武宣攻其北,自帥八哨兵,與趙輔、都指揮白全等自桂平、平南攻其南,復分二哨兵遣參將孫震等從水路入,又分兵扼諸隘口。賊魁侯大狗等兇懼,移其累重于桂州橫石塘,而立柵南山,多置滾木、礧石、鏢槍、藥弩以拒大軍。
十二月,乙亥朔,韓雍、趙輔大破猺賊于大藤峽。
是時,賊死拒,分守要隘。雍等帥水陸諸軍齊進,擁團牌登山,殊死戰,連破石門、林峒、沙田、右營諸巢,焚其室廬積聚,賊皆奔潰。官軍伐木開道,直搗橫石塘及九層樓諸山寨。賊復樹柵數重,憑高以拒。我軍誘賊發矢石,度且盡,雍躬督諸軍緣木攀藤上,別遣壯士從間道先登,據山頂舉礮。賊不能支,遂大敗。先後破賊三百二十四砦,生禽大狗及其黨七百八十人,斬首三千二百餘級,墜溺死者不可勝計。先是峽中有大藤如虹,橫亙兩崖間,晝沉夜見,賊以為神。及是雍用斧斷之,改名斷藤峽,勒石紀功而還。捷聞,賜敕嘉勞。尋召趙輔還,進雍右副都御史,提督兩廣軍務。<small>{{*|【攷異】韓雍平大藤峽賊,据《明史·本紀》在十二月。證之《雍傳》,則以十月至潯州,十二月朔破峽賊,中間尚隔一月。攷《紀事本末》言:「雍軍以十一月抵潯州,長驅至峽口,十二月朔破之。」又据《明史·土司傳》趙輔等平大藤峽賊奏中,言「十一月,師次潯州,期以十二月朔日水陸竝進」云云,則是破賊在十二月之朔,若其部署進兵則十一月事也。是年十二月朔為乙亥,他本有作「十一月朔」者,傳寫之誤耳。}}</small>
初,王恕奉撫治河南之命。會丁母憂,詔奔喪兩月,即起視事。恕辭,不許,始蒞任,縣榜曉諭,而未受征討之命。賊狃為故常,橫掠如故。恕聞于朝,曰:「民可撫,而奸民好亂者,非懾以兵威,賊未易平也。」廷議皆以為然。癸卯,命撫甯伯朱永為靖虜將軍,充總兵官,太監唐慎監軍,工部尚書白圭提督軍務,會恕及湖南總兵官李震合兵討之。<small>{{*|【攷異】《明書》及《明史紀事本末》皆書命朱永、白圭等討荊襄賊于五月,與《明史》所記是年之十二月,相差半年。若謂牽連竝記,則荊、襄之盜,据《三編》起于三月,《紀事本末》起于四月,而命將出師,則有紀載日月可憑,非奏報先後遲速之比也。證之《明史·王恕傳》,「當盜初起時,欲以王恕撫治河南,勦撫兼施。而恕是時丁母憂,詔奔喪後起復,恕辭,不許。」是恕蒞撫治任當在秋間,迨撫治不效,始請出師,故恕奏中有「民可撫,而奸民好亂,宜懾以兵威」之語。据此,則是年十二月命將,出自王恕之請明矣。今据《明史·本紀》及《恕傳》。}}</small>
是冬,無雪。
==憲宗繼天凝道誠明仁敬崇文肅武宏德聖孝纯皇帝{{YL|成化二年}}{{*|(丙戌,一四六六年)}}==
春,正月,戊申,更定團營制。先是上即位,復立團營,踰年改元,復罷之。至是御史魏渝等上言:「備邊之策,莫要于訓練營兵以為緩急之用。今京師軍士不下三十餘萬,或占役于私家,或借工于公府,或買閒而輸月錢,或隨從而備使令,其操練者不過老弱充伍。且馬多羸瘠,器非犀利。以之折衝禦侮,安能挫銳摧鋒?」又言:「選練一事,尤繫于兵部之得人。今尚書王復,質實有餘,應變不足,處此多事之秋,未見其濟。」上曰:「王復陞任未久,難責近效。前于三營內選撥精銳官軍十二萬,分為十二營團練,情弊多端,益滋廢弛。今還歸三營,分一等、次等訓練。仍差給事中、御史不時巡察。」尋由兵部會同京營提督選得一等軍十四萬有奇。上以數多,仍令分十二營團練,名其軍「選鋒」。不任者仍歸本營,區其名曰「老家」以供役。于是,團營復立,而其法又稍變云。<small>{{*|【攷異】《明史·本紀》,「{{YL|天順八年|1464年}},憲宗嗣位。其年三月,復立團營。」又「{{YL|成化二年}}正月,罷團營。{{YL|三年|1467年}}四月,復立團營。」据此,則團營以{{YL|天順八年|1464年}}復,{{YL|成化二年}}罷,{{YL|三年|1467年}}又復也。《三編》{{YL|天順八年|1464年}}三月《復立團營》目中,則云「明年正月復罷去,又明年復立」。据此,則團營之罷在{{YL|元年|1465年}},復在{{YL|二年|1466年}},與《明史·本紀》不合。證之《憲章錄》、《典彙》諸書,皆言「{{YL|二年|1466年}}復立團營」。攷之《明史·兵志》,「{{YL|二年|1466年}}罷十二營,統歸三營團練。」故諸書或以為罷,或以為復。{{YL|三年|1467年}}之復,則帝見人數太多,仍分十二營操練,其實復仍在{{YL|二年|1466年}}也。今參《明史·兵志》彙書之,仍据《三編》年月。}}</small>
乙卯,大祀南郊。
辛酉,奉英宗神主祔太庿。
壬戌,皇長子生,萬貴妃出也。上大喜,遣中使祀諸山川。
己巳,命九卿舉堪任布、按二司者。自是仍復三品薦舉例。
二月,癸未,命禮部侍郎鄒幹巡視畿內饑民振之。
己丑,虜犯保德。
三月,甲辰,賜羅倫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倫,吉安之永豐人<small>{{*|【攷異】江西明時有兩永豐,一廣信轄,一吉安轄。故《明史·倫傳》書其里貫,加「吉安」二字,今從之。}}</small>,為諸生,即有志聖賢學。嘗曰:「舉業非能壞人,人自壞之耳。」知府張瑄憫其貧,周之粟,謝不受。居親喪,踰大祥始食鹽酪。至是,廷試,對策萬餘言,直斥時弊,名震都下。
己酉,大學士李賢父卒,詔起復,三辭,不許。令奔喪,遣中官護行營葬。
辛亥,冊封萬氏為貴妃。
乙卯,朱永等大破荊、襄賊劉通于南漳。先是,湖廣總兵官李震,方平苗賊歸,聞劉千斤之亂,乘勝進討,屢敗之。追及于梅溪賊巢,官軍失利,都指揮以下死者三十八人,有詔切責。白圭等大軍至,震自南漳進兵合擊,敗之。會永疾留鎮,偵賊巢穴在襄陽房縣、豆沙河等處,萬山之中,列為七屯。白圭奏聞,議分兵四路蹙之。上曰:「兵不可遙制。」勅圭等相機進勦。
是月,詔李震討靖州苗。先是,湖廣五開諸衛,與貴州之黎平等府接壤,上乃復命震兼填貴州,獲賊首苗蟲蝦。至是武岡、沅、靖、銅鼓、五開苗復蠭起,巡撫王儉不能討,復以命震。<small>{{*|【攷異】《明史·本紀》書李震破靖州苗于{{YL|三年|1467年}},据其平苗之年月也。《三編》書于是年三月,据震討賊之年月也。證之《震傳》,震兼填貴州及獲苗蟲蝦皆在{{YL|元年|1465年}},今彙書之。}}</small>
巡撫延綏都御史盧祥等上言:「營堡兵少,而延安、慶陽府州縣邊民多驍勇,習見北虜,敢與戰鬬。若選作土兵,練習調用,必能奮力各護其家,有不待驅使者。」上命兵部覆奏,部臣奏請勅御史往,會官點選。于是,延安之綏德州、葭州,慶陽之甯州、環縣皆選民丁之壯者編成什伍,號曰「土兵」。其籍為兵者,量免戶租。時得丁壯五千餘名,委官訓練聽調。詔如法行之。
閏月,癸酉,振南畿飢。時江淮大旱,人相食,詔發淮、徐倉米四十萬石振之。又,副都御史林聰,請貸蘇、松漕糧及支運餘糧,悉以備振,皆從之。
乙未,朱永、白圭大破荊、襄賊劉通等。時賊據險拒我,圭等督諸軍分道進擊,遂逼其巢。通奔壽陽,謀走陝西,圭遣兵扼其餉道。通乃退保大市,與苗龍合,官軍又破之雁坪,斬通子聰及苗虎等。
賊退保後巖山,據險下木石如雨。諸軍四面仰攻,圭往來督戰,士皆蟻附而登,賊不能支,遂大敗。生禽通及其眾三千五百餘人,獲賊屬子女萬一千六百餘人。械通至京師,磔之。其黨石龍、劉長子遁去,逸入四川。<small>{{*|【攷異】禽劉千斤,《明史·本紀》系之閏三月,《紀事本末》及《典彙》均系之五月。又,《明史》作「閏三月乙未」,《明史稿》作「閏月癸巳」,今月日皆据《明史》。惟《三編》{{YL|元年|1465年}}三月目中,記白圭禽劉通等于明年之夏,疑所据各不同耳。}}</small>
夏,四月,倭寇浙東。
擢掌新會縣事廣州府同知陶魯為廣東按察司僉事。
魯從韓雍征大藤峽,雍在軍嚴重,獨於魯虛己下之,用其策輒有功。至是,兩廣賊平,雍請擢用之,專治新會、陽江、陽春、瀧水、新興諸縣兵。<small>{{*|【攷異】陶魯擢僉事,見《明史》本傳,在{{YL|成化二年}}。《憲章錄》系之四月,今從之。}}</small>
五月,癸酉,修撰羅倫劾大學士李賢。時倫登第甫踰二月,會賢奉詔還朝,倫詣賢,沮其起復,不省。乃上疏曰:「臣聞朝廷援楊溥故事,起復大學士李賢。臣竊謂賢大臣,起復大事,綱常風化繫焉,不可不慎。曩陛下制策有曰:『朕夙夜拳拳,欲正大綱,舉萬目,使人倫明于上,風俗厚于下。』竊以明人倫,厚風俗,莫于於孝。在禮,子有父母之喪,君三年不呼其門。子夏問:『三年之喪,金革無避,禮與?』孔子曰:『魯公伯禽有為為之也。今以三年之喪,從其利者,吾弗知也。』陛下於賢,以為金革之事起復之與?則未之有也。以大臣起復之與?則禮所未聞也。夫人君當舉先王之禮教其臣,人臣當守先王之禮事其君。昔宋仁宗嘗起復富弼矣,弼辭曰:『不敢遵故事以遂前代之非,但當据《禮經》以行今日之是。』仁宗卒從其請。孝宗嘗起復劉珙矣,珙辭曰:『身在草土之中,國無門庭之寇,難冒金革之名,私竊利祿之實。』孝宗不抑其情。此二君者,未嘗以故事強其臣。二臣者,未嘗以故事徇其君。故史冊書之為盛事,士大夫傳之為美談。此無他,君能教臣以孝由,臣孝可移于君也。自是而後,無復禮義。王黼、史嵩之、陳宜中、賈似道之徒,皆援故事起復。然天下壞亂,社稷傾危,流禍當時,遺譏後代。無它,君不教臣以孝,臣無孝可移于君也。
陛下必欲賢身任天下之事,則賢身不可留,口實可言。宜降明詔,俾如劉珙得以言事。使賢于天下之事,知必言,言必盡。陛下于賢之言,聞必行,行必力。賢雖不起復,猶起復也。苟知之而不能盡言,言之而不能力行,賢雖起復,無益也。且陛下毋謂庿堂無賢臣,庶官無賢士。君,盂也;臣,水也。水之方圓,盂實主之;臣之直佞,君實召之。陛下誠於退朝之暇,親直諒博洽之臣,講聖學君德之要,詢政事得失,察民生利病,訪人才賢否,考古今盛衰。舍獨信之偏見,納逆耳之苦言。則眾賢羣策畢萃于朝,又何待違先王之《禮經》,損大臣之名節,然后天下可治哉!臣伏見比年以來,朝廷以奪情為常典,縉紳以起復為美名,食稻衣錦之徒,接踵庿堂,不知此人于天下之重何關耶?且婦于舅姑,喪亦三年;孫于祖父母,服則齊衰。奪情于夫,初無預其妻;奪情于父,初無干其子。今或舍館如故,妻孥不還,乃號于天下曰:『本欲終喪,朝命不許。』雖三尺童子,臣知其不信也。為人父者所以望其子之報,豈意至于此哉!為人子者所以報其親之心,豈忍出於此哉!枉己者不能直人,忘親者不能忠君。陛下何取予于若人而起復之也?今大臣起復,羣臣不以為非,且從而贊之;羣臣起復,大臣不以為非,且從而成之。上下成俗,混然同流,率天下之人為無父之歸。臣不忍聖明之朝,致綱常之壞,風俗之弊,一至此極也。願陛下斷自聖衷,許賢歸家持服。其它已起復者,仍令犇喪;未起復者,悉許終制。脫有金革之變,亦從墨衰之權,使任軍事于外,盡心喪于內。將朝廷端則天下一,大臣法則羣臣效,人倫由是明,風俗由是厚矣。」疏入,謫福建市舶司副提舉。御史陳選疏救,不報。御史楊琅復奏言:「天下之士氣,與國家之元氣相流通。士氣之壯弱,即元氣之消長繫焉。陛下即位以來,頒布明詔,開廣言路,以振作鼓舞天下之士氣。未幾而王徽等以進言遠斥,士氣為之一沮。至是羅倫又以論事補外,士氣為之再沮。夫士氣之在國家,鼓舞振作,尚恐其不振,況從而沮抑之?將諛佞成風,聰明日壅,甚非朝廷之福也。乞追回王徽、羅倫等,復其舊職,以作士氣。」奏入,有旨切責。尚書王翱以文彥博救唐介事諷賢,賢曰:「潞公市恩,歸怨朝廷,吾何可效之!」卒不聽。<small>{{*|【攷異】据《明史·本紀》,賢丁父憂在三月,起復被劾在五月。證之《羅倫傳》,言「倫廷試授修撰,逾踰二月,大學士李賢奔喪畢,奉詔還朝。倫詣賢沮之,不聽,乃上疏」云云。是年三月有閏,則所謂踰二月者,正五月也。又《宰輸表》,李賢三月丁憂,五月起復,與《本紀》月分合。《明史稿》書倫劾賢于三月,蓋因賢丁憂連記之。《弇州》以為九月,非也。賢之丁憂,去倫登第僅五日,《明史》分書,今從之。援文彥博救唐介事諷賢,《明史》、《三編》以為王翱。《憲章錄》、《皇朝通紀》皆作尹直,今從正史。}}</small>
己卯,禁侵損古帝王、忠臣、烈士、名賢陵墓,犯者論罪。
是月,召白圭還。時朱永疾愈,命帥兵搜勦餘賊。
六月,甲辰,趙輔班師還。時韓雍留填兩廣,散遣諸軍以省饋餉。而遺孼侯鄭昂等復乘虛攻陷潯州及洛容、北流二縣。雍被劾引罪,上以其功大,勿問。
乙巳,免今年天下屯糧十之三。
壬子,瑪拉噶寇延綏,詔彰武伯楊信為平虜將軍,充總兵官,太監斐當監督軍務,會陝西巡撫項忠禦之。信時填守大同。兵部尚書王復等議,以「大舉搜套,必主將得人。楊信舊填廷綏,稔知地利,宜召還京,而受成算。其陝西、延綏、甯夏、甘涼、大同、宣府鎮巡諸官,亦宜令整飭兵備,候期調發。」于是,信復以議事召還。
是月,巡按湖廣御史王瀛奏:「賊首石和尚,即劉千斤之黨石龍者,集眾千餘,焚劫四川巫山、大昌等縣,殺夔州通判王禎。奉節縣典史及百戶二人俱遇害。」兵部王復等請勅白圭督京營、出東官軍分往勦捕,仍勅四川守臣馳赴夔州,調兵策應。
秋,七月,辛巳,封弟見治為忻王、見沛徽王。
戊戌,瑪拉噶犯固原。
是月,學士彭時乞歸省,許之。
八月,丁巳,瑪拉噶犯甯夏,都指揮焦政戰沒。時楊信未至,而項忠禦寇於延綏,兵部劾忠,詔特宥之。
丁卯,復故少保于謙子冕官。冕以蔭授副千戶,謙冤既雪,詔復冕官。自陳不願武職,改兵部員外郎。復遣行人往祭謙墓,制詞有云:「當國家之多難,保社稷以無虞。惟公道之獨持,為權奸所竝嫉。在先帝已知其枉,而朕心實憐其忠。」一時朝野傳誦之。
是月,遣兵部尚書王復整飭延綏邊備,左都御史李秉整飭大同邊備。復至陝西,自廷綏抵甘肅,相度形勢,上言:「延綏東起黃河岸,西至定邊營,接甯夏花馬池,縈紆二千餘里,險隘俱在內地。而境外乃無屏障,止憑墩堡以守。一旦有事,軍反居內,民顧居外,官軍未行而民遭掠已盡矣。又西南抵慶陽,相去五百餘里,烽火不接,寇至民猶不知。其迤北墩堠,率皆曠遠,非禦邊長策。請移府谷、響水等十九堡,置近邊要地。而自安邊營接慶陽,自定邊營接環州,每二十里築墩臺一,計凡三十有四,隨形勢為溝牆。庶聲息相聞,易于守禦。」詔兵部議,行之。秉至大同,首劾填守中官李良、總兵官武安侯鄭宏失律罪,軍政肅然。
冬,十月,丁未,朱永、白圭等誘執石和尚。時石和尚、劉長子聚眾巫山,圭遣參將喜信、鮑政、都指揮白玉合兵圍之。賊餉絕,乞降。圭遣指揮張英往誘之,劉長子遂縛石和尚送喜信營,受之。長子詣信營乞食,信餉之,俾居近營。已,竝誘執劉千斤妻連氏及其偽職常通、王靖、張石英等六百餘人。事聞,詔搜捕,餘賊悉平。諸將忌張英功,譖于永,謂英多獲賊賄,以事捶殺之。遂班師。<small>{{*|【攷異】禽石龍月日,見《明史·本紀》。證之白圭、朱永等傳,大畧相同。而《憲章錄》及《紀事本末》較詳,紀事竝及朱永殺張英事。《三編·質實》亦引之。又《明史·朱永傳》言:「永進討石龍、馮喜,皆捷。」馮喜諸書皆不見,《憲章錄》以為即對長子也,俟攷}}</small>。
十一月,庚辰,以平大藤峽賊功,封趙輔為武靖伯。時潯州報至,言官交劾輔等。而廣西巡按御史端宏,謂:「賊流毒方甚,而輔妄報賊盡,冒封爵,不罪輔無以示戒」。輔乃自陳戰伐,委其罪于守將歐信,上皆弗問。
甲午,皇子薨。萬貴妃自此不復娠,而擅寵如故。
是月,磔石龍、劉長子等七十三人于市,斬其家屬五十二人。
十二月,甲寅,李賢卒。閣臣得君,自三楊後,無如賢者。賢亦自以受知人主,所言無不盡。及是卒,上震悼,贈太師,諡「文達」。賢立朝三十餘年,一時翕然稱賢相。然其自郎署受知景帝,洊擢卿貳,而著書詆帝荒淫,多過其實。其抑葉盛,擠岳正,不救羅倫,尤為世所短云。
薛應旂曰:「文達之卒,陳文誌其墓,謂其『量宏而福厚,大臣遭遇之隆,無與比者』。夫福誠厚矣,遭遇隆矣,但其忌張甯、岳正、王徽、王淵,俾終身棄置,而奪情戀位,不能釋憾于羅倫,吾未見其量之宏也。王鏊言:『國朝三楊後,得君最久,無如李賢者,亦能展布才猷。然在當時亦以賄聞。』夫為相而以賄聞,此攘竊之流也,比來蓋接踵矣,雖少有才猷,皆矯偽以自文耳,安足論哉!」
丙辰,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劉定之入閣,預機務。時以李賢之卒,故有是命。定之,謙恭質直,以文學結人主之知。嘗有中旨命製《元宵燈詩》,中使卻立以俟。定之據案伸紙,立成七言絕句百首,上嘉賞之。
是月,填守開原太監韋朗,坐失律當逮治。時內侍諂事萬貴妃,日進美珠珍寶,遂爭假採辦名,先後出監大鎮。至是,朗坐罪,其同官填守太監李良上言:「昔武侯失律街亭,韓琦喪師西夏,兵家之常,未嘗以一眚遂棄。請宥朗戴罪立功。」兵部覆奏,謂:「朗私役軍人,貽誤大事,豈得援諸葛、韓琦以為比!宜勿許。」然內批仍赦,不問。
是冬,工部尚書白圭丁憂,詔葬後起復。
瑪拉噶復犯延綏,參將湯允績戰死。楊信等無功,搜套師亦竟不出。<small>{{*|【攷異】湯允績戰死,諸書或系之{{YL|三年|1467年}},或系之是年之七月。證之《明史·韃靼傳》,言:「是年夏,大入延綏。冬,復入延綏,允績戰死」。是瑪拉噶一夏一冬兩犯廷綏,今据之。}}</small>
廣西再亂,諸賊所在蠭起,思恩、潯、賓、柳城,悉被擾掠,流劫至廣東欽、化二州。韓雍四路勦捕,分遣僉事陶魯,廣東高州知府孔鏞,大破劇賊廖婆保于欽、化二州。璽書嘉勞。<small>{{*|【攷異】《明史·本紀》,十二月書云:「是月,斷藤賊復起。」證之韓雍、趙輔等傳,廣西遺孼,在輔班師之後,故諸書多系之七、八月間。若《本紀》所記十二月,疑韓雍奏平之月日也。又證之《陶魯傳》,言:「是年冬破欽、化二州之賊」z而證之《韓雍傳》中,亦云:「兩廣之賊,應時殄滅」,其在趙輔進封之前後可知。今据之,統系于是年之冬。}}</small>
是歲,刑部員外郎彭韶,疏論「僉都御史遼東巡撫張岐憸邪,請召王竑、葉盛、李秉」。忤旨,下詔獄。給事中毛宏上書論救,不聽。卒輸贖,後遷郎中。
==憲宗繼天凝道誠明仁敬崇文肅武宏德聖孝纯皇帝{{YL|成化三年}}{{*|(丁亥,一四六七年)}}==
春,正月,壬申,撫甯伯朱永以平賊功,進爵為侯。加白圭太子少保。
己卯,大祀南郊。
丙申,命朱永充總兵官,會楊信討瑪拉噶,副都御史王越參贊軍務。是時,韃靼諸部內爭,保喇弒蒙古勒克青吉思,瑪拉噶又殺保喇,更立他汗。而居河套之阿勒楚爾者,復與瑪拉噶仇,因自殺所立汗,逐阿勒楚爾而遣使入貢。尋渡河入大同,詔永等往禦之。會瑪拉噶再乞通貢,而別部長頗羅鼐<small>{{*|舊作孛魯乃}}</small>亦遣人來貢,上許之,敕永等駐軍塞上。
二月,丁酉朔,日有食之。
丁巳,李震大破靖州苗,平之。震平苗蟲蝦後,湖廣諸苗復起,密邇貴州,兩省告警。震以貴州終難遙制,請專鎮湖廣,許之。乃還兵由銅鼓、天柱分四道進,直抵清水江,因苗為導,深入賊境。兩月間破巢八百,焚廬舍萬三千,斬獲三千三百,而廣西猺賊劫桂陽者,亦擊斬三千八百有奇。當是時,震威名著西南,苗、獠聞風畏,時呼為「金牌李」。
是月,召彭時還。
御經筵。故事:經筵講畢辭退,上必口宣賜酒饌,閣臣講官承旨叩謝出。及是劉定之請「照例宣賜,毋煩玉音」,自是君臣之間無一詞相接,人咸以定之巽順為過云。
三月,戊辰,召商輅為兵部侍郎兼學士,復入閣。輅自罷斥後,英宗以己所取士,欲用之,終以忌者而止。至是召至京師,命以故官入閣。輅疏辭,上曰:「先帝已知卿枉,其勿辭!」首陳勤學、納諫、儲將、防邊、省冗官、設社倉、崇先聖號、廣造士法,凡八事,上嘉納之。
其言納諫也,請「召復元年以後建言被斥者」。於是羅倫及言事被謫漢陽知府孔公澗等皆召還,復其官。時給事中毛弘請「斷自踐阼後,召還給事中王徽等」,不許。倫亦改官南京,居二年,引疾歸,遂不復出,屏跡金牛山,築室著書其中,四方從學者甚眾,又十四年卒,嘉靖初,以御史唐龍請,追贈左春坊諭德,諡文毅,學者稱「一峰先生」。
已巳,瑪拉噶復犯大同。
辛巳,復開浙江、福建、四川、雲南銀場,以內臣領之。
是月,召李秉還。
戶部尚書馬昂及副都御史林聰,清理京營文案,閣臣陳文謂「必得內臣共事,始可剷除宿弊」,因薦太監懷恩,從之。恩原姓戴,相傳以為前兵部侍郎戴綸之族弟也。
逾月,進聰右都御史。
夏,四月,四川自去年六月至於是月,地凡三百七十石震。壬寅,敕所在官吏修省,遣使祭其山川。
乙巳,錄囚。
是月,改王復為工部尚書。
復自廷綏還,言者謂治兵非其所長,乃起復白圭為兵部尚書,督十二團營。
刑科給事中毛弘偕六科諸臣上言:「比塞上多事,正陛下宵衣旰食時。乃聞退朝之暇,頗事逸游,炮聲數聞於外,非禁地所宜有。況災變頻仍,兩畿水旱、川、廣兵革之餘,公私交困。願省遊戲宴飲之娛,停金豆、銀豆之費,日御經筵,講求正學。庶几上解天怒,下慰人心。」御史展毓等亦以為言,上皆嘉納之而不能用。
五月,壬申,宣府、大同地震有聲,威遠、朔州亦震。敕鎮、巡官警備。
是月,荊門州訓導高瑤抗疏陳十事。其一言:「正統己巳之變,先帝北狩,陛下方在東宮,宗社危如一發。使非郕王繼統,國有長君,則禍亂何由平,乘輿何由返?六七年間,海宇寧謐,元元樂業,厥功不細。迨先帝復辟,貪天功者遂加厚誣,使不得正其終,節惠隮祀,未稱典禮。望特敕禮官集議,追加廟號,盡親親之恩。」章下廷議,久不決。
時給事、御史多以建言獲譴,言路大阻。惟瑤以卑官建危言,卒無罪。【考異】高瑤請加景帝廟號,《憲章錄》、《明書》皆系之是年之五月,證之《明史·瑤傳》,特書「成化三年五月」,今據之。
復命都御史李秉督師遼東。【考異】秉以三月召還,五月督師遼東,皆見《明史·七卿表》。
六月,戊申,雷震南京午門。詔群臣修省。【考異】《明史》書雷震於六月戊申,《三編》亦系之六月,皆據《實錄》也。《明史稿》作「七月乙酉」,蓋下詔修省及停採辦之月日,牽連並記耳。今從《明史》、《三編》。
時言官劾罷戶部尚書張睿、南京侍郎俞綱等。於是陳文、彭時、商輅、劉定之、姚夔並乞免,上皆慰留之。
辛酉,詔襄城伯李瑾為征夷將軍,充總兵官,討山都掌蠻,太監劉恆監軍,晉兵部侍郎程信為尚書,提督軍務。
初,四川戎縣蠻數叛,上敕總兵官進剿,屢破賊寨,移兵珙縣,進至戎縣,貴州兵亦至,抵金鵝池,遂合攻大壩,斬獲甚多,以捷聞。而蠻性叛服不常,軍還復出寇,至是陷合江等九縣,所過屠城,赤地千里,廷議大發兵討之。信言:「山勢險惡,必得士兵為之鄉導。請敕諸土司集兵聽調,仍守境勿縱賊逃。」從之。
秋,七月,乙酉,停河兩採辦。
是月,吏部尚書、太子太保王翱以病免。
翱致仕,未出都,越三月卒,贈太保,諡忠肅。翱清心寡欲,方嚴質直,典銓十餘年,門無私謁。有所論薦,不使人知,嘗曰:「吏部豈快恩怨地耶!」自奉儉素,歷仕五十三年,第宅服食不改於舊。與李賢同得上眷,而方執過之。惟性不喜南士,所引用多北人,時頗以此少之。
八月,巡按江西御史趙敔上言:「江西賦繁官少,催征不力,逋負遂多。請增設司府佐貳官,俾專督理。」報可。於是增布政使參政一,南昌、吉安、撫、袁、臨江、饒、瑞七府同知各一。
是月,《英宗睿皇帝實錄》成。閣臣陳文、彭時、劉定之皆加官,余總裁、纂修官升賞有差。
九月,辛未,振湖廣、江西飢。
是秋,葉盛自宣府召還,遷禮部右侍郎,偕給事毛弘按事南京。還,改吏部,以王越巡撫宣府。
虜陷開城,知縣於達教死之。徙開城縣於固原。
冬,十月,南京司禮監內官家人阮權盜南京太宗神御珠冠、金盆等物,事覺,伏誅。
十一月,乙亥,封周壽為慶雲伯。壽,周太后弟也。
十二月,庚子,禮部以追崇景泰廟號,不敢擅議,請上裁決。時高瑤疏報:「聞左庶子黎淳追論景泰廢立事,且以昌邑,更始為比,謂不宜復。」上曰:「此已往事,朕不介意。淳為此奏,欲獻諂希恩耳。」議遂寢,然上終感瑤言。
辛丑,杖翰林院編修章懋、黃仲昭、檢討莊昶。
時以明年上元張燈,命詞臣撰詩詞進奉。懋、仲昭、昶同疏進諫,略曰:「陛下命撰《鰲山煙火詩》,詞臣等竊謂非陛下本懷,或以兩宮聖母在上,欲備孝養,奉歡心耳。然大孝在乎養志,未可徒陳耳目之娛以為養也。今川東未靖,遼左多虞,江西、湖廣,赤地數千里,此正陛下宵肝焦勞,兩宮聖母同憂天下之日。至翰林官以論思為職,宣宗皇帝御製《翰林箴》曰:『啟沃之言,惟義與仁。堯、舜之道,鄒、魯以陳。』張燈豈堯、舜之道,詩詞豈仁義之言!帝王謹小慎微,必矜細行者,正以欲不可縱,漸不可長也。乞停止煙火,移此視聽,明目達聰,省此資財,振飢恤困,則災祲可消,太平日致矣。」
上以元夕張燈,祖宗故事,責懋等妄言,杖之闕下,謫懋、仲昭知縣,昶通判。時立以與羅倫言事被益相先後,人稱為「翰林四諫」雲。
是月,以李秉為吏部尚書。
秉自遼東召還,仍掌都察院事。及是王翱卒,廷推代者,上特擢秉任之。
秉銳意澄仕路,監生需次八千餘人,請分別考核,黜庸劣者數百人。【考異】秉擢吏部事,見本傳,證之《七卿表》,以十一月召還,十二月任吏部尚書,今據之。
是歲,揚州鹽寇起,守兵失利,詔南京僉都御史高明討之。
明造巨艦,名礦「籌亭」,往來江上督戰,並江置邏堡候望,賊蹤跡無所匿,遂平之。
內官鬻私鹽者,據法沒入官,鹽政大治。因條上利病十餘事,多議行。
廣西賊首黃公漢等猖獗於思恩、潯州,按察僉事陶魯偕參將夏鑒等連敗之。未幾,賊陷石康,執知縣羅紳,魯復偕鑒追擊之六菊山,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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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宗繼天凝道誠明仁敬崇文肅武宏德聖孝纯皇帝成化三年〈(丁亥,一四六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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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quality|75%}}{{header|title=[[../]]| noauthor=江西永甯知縣當塗[[作者:夏燮| 夏燮]]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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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紀三十】起旃蒙作噩,盡彊圉大渊獻,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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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TOC__
==憲宗繼天凝道誠明仁敬崇文肅武宏德聖孝纯皇帝{{YL|成化元年}}{{*|(乙酉,一四六五年)}}==
春,正月,乙卯,享太庿。
己未,大祀天地于南郊。
甲子,兩廣守臣以叛猺不靖,流剽廣東,又越湖廣、江右,日益蔓延,請發兵討之。兵部尚書王竑亦言:「賊非大創不止。韓雍才氣無雙,平賊非雍莫可。」于是,以都督趙輔充總兵官,為征夷將軍,太監盧永、陳瑄監其軍,雍以僉都御史贊理軍務。時雍方奉敕代葉盛巡撫廣東,遂有是命。<small>{{*|【攷異】韓雍巡撫廣東事,見《葉盛傳》。而本傳則但言贊理軍務而已。又,《王竑傳》言「舉雍為總督」,證之《雍傳》,乃在平大藤峽賊後,召趙輔等還,遷雍左副都御史,提督兩廣軍務。是雍總督兩廣乃在明年,此時改授僉都,正與巡撫之加銜同。意雍以去年奉敕代葉盛巡托廣東,未行而有是命,非《傳》中脫誤也。今分書之。}}</small>
戊辰,西域諸國及哈密來貢。禮部尚書姚夔等言:「哈密貢馬二百匹,而使人乃二百六十人。以中國有限之財,供外蕃無益之費,非策也。」乃下廷臣議,「定歲一入貢,不得過二百人」,制可。<small>{{*|【攷異】事具《明史·哈密傳》中。《明書》系之正月戊辰,今据之。}}</small>
是月,開納粟例,以備兩廣軍餉。命戶部侍郎薛遠督兩廣餉事。
二月,戊子,祭太社、太稷。
甲午,上親祀先農,耕耤田。賜百官耆老宴。宴畢還宮。
保喇誘三衛九萬騎入遼河,武安侯鄭弘擊卻之。弘,亨之孫也。
是月,雪少保于謙獄。先是御史趙敔上言:「謙等為石亨輩誣陷,榜示天下,不一二年,亨輩亦皆敗露。陳循等已邀恩宥,無俟臣言。獨思{{YL|正統十四年}}寇犯京城,賴謙一人保守,其功甚鉅。伏乞收回前榜,死者贈䘏,生者錄用。」上曰:「朕在東宮時,即聞謙冤。謙有社稷之功而受無辜之慘,其敕有司急如敔言施行!」于是,謙子冕、婿朱驥及時大學士王文子宗彝,竝釋戍放歸。<small>{{*|【攷異】《明書》、《通紀》、《憲章錄》,竝系釋陳循、江淵、俞士悅等于是年正月。證之《明史·陳循傳》,「循因石亨之敗,自貶所上書,詔釋為民。」是循在英宗時已先釋之,故敔奏中亦言「循等已邀恩宥,無俟臣言」,其江淵、俞士悅之等,亦當同時竝釋也。《三編》据《實錄》系之二月,又《質實》中亦辨之,今從《三編》。}}</small>
廣西猺賊流劫廣東,遂寇新會。初,廣東僉事毛吉,分巡惠、潮二府,有程鄉賊楊輝,已撫復叛,攻陷江西安遠,剽掠閩、廣間,進襲程鄉。吉乘其未至,募壯士合官軍得七百人,直抵賊巢,生禽輝,破諸洞,凡俘斬千四百人。捷聞,上方嗣位,璽書嘉勞,移巡高、雷、廉三府。時民遭賊躪,數百里無人烟。吉不勝憤,以平賊為己任,按都雷州,海康知縣王騏以擊賊死,吉進兵破之。是時,新會告急,吉檄指揮閻華署縣事,而今同知陶魯合軍萬人至大磴,破賊。乘勝追至雲岫山,去賊營十餘里。時已乙夜,吉召諸將分三哨,黎明進兵。會陰晦,眾失期。及進,賊棄營走山上,吉命潘百戶者據其營,眾競取財物。賊自山馳下,殺百戶,華亦馬蹶遇害,諸軍遂潰。吉勒馬大呼殺賊,軍吏勸且避其鋒,吉叱曰:「眾多殺傷,我獨生。可乎!」言未已,賊持刀趨吉。吉且罵且戰,手刃數賊,力竭,遂被害。是日,雷雨大作,山谷震動。又八日,始得其尸,貌如生。事聞,贈按察使,錄其子科入國子監,尋登進士。方吉出軍時,賫千金為犒費,以付驛丞余文司出入,已用十之三。會吉死,文憫其家貧,以所餘金授吉僕歸治喪。忽是夜,僕婦馮之作吉語,顧左右曰:「請夏憲長來。」舉家大驚,走告按察使夏壎。壎至,起揖曰:「吉受國恩,不幸死于賊。今余文以所遺官銀付吉家。雖無文簿可考,令吉負垢地下矣。願亟還官,毋汙我!」言畢仆地,頃之始蘇,卒歸其金于官。吉死時年四十,後賜諡「忠襄」。<small>{{*|【攷異】毛吉死難事,見《明史》本傳,《傳》言「{{YL|成化元年}}二月」。此與{{YL|天順三年|1459年}}葉禎死難事絕相似,故《傳》特著其年月。諸書不載,今据增。}}</small>
有彗星見。逾月,又見西北,長三丈余,三閱月而沒。襄陽地震,天雨黑黍。<small>{{*|【攷異】二月彗見事,具《明史·天文志》。《憲章錄》書是年「正月己酉朔,有流星光燭地,自左攝提東南行,至天市西垣。」孫氏《二申野錄》則云「有星孛于天市垣」,與《天文志》所載同一事而月分異耳。《三編》系之二月,蓋据《實錄》也,今從之。}}</small>
三月,庚戌,四川山都掌蠻作亂。山都掌者,永甯宣撫司所轄地也。正統間,屢歲出沒,殺掠良民。{{YL|景泰元年}}招之,復叛。{{YL|天順六年|1462年}}撫之,又反。至是,大壩等寨之賊,分劫江安、合江等縣。兵部以聞,詔總兵官李安會永甯宣撫司相機勦撫,毋釀邊患。時侍讀周洪謨上討賊方略六事,詔付所司行之。
丁巳,上幸太學,釋奠于先師孔子。始加牲用樂,停祭酒官以下宴。
是月,荊、襄盜起。荊、襄之上游曰「鄖陽」,古麋、庸二國地也。元至正間,流賊聚此作亂,終元世莫能制。洪武初,鄧愈以兵勦除,空其地,禁流民不得入。然地界秦、豫、楚之間,又多曠土,山谷阨塞,林箐蒙密,中有草木,可採掘以食。{{YL|正統二年}},歲饑,民徙入,不可禁,聚眾既多,罔稟約束,其中巧黠者稍稍相雄長。天順間,漢中守臣以聞,英宗以小民饑寒所迫,不欲用兵,命御史撫輯,謫戍數人。餘陽聽撫,而大奸潛伏不出,尋復縱,勢益滋蔓。有錦衣千戶楊英者,奉使河南,策其必反,上疏言:「流逋之眾,宜遣良吏填撫,漸圖,所以散遣之。」詞甚諄切,不報。三省長吏又多倭非己境,因循不治。至是,有劉通者,少負膂力,縣治前有石獅,重千斤,通手舉之,因號「劉千斤」。糾其黨石龍、劉長子及苗龍、苗虎等,聚眾數萬為亂,署將軍、元帥等號,偽稱漢王,建元德勝,寇裹、鄧間。指揮陳昇等二十四人,皆先後拒之,不克,死焉。時三原王恕為河南布政使,詔擢右副都御史撫治之。<small>{{*|【攷異】《明史·本紀》系討荊、襄賊于是年十二月,蓋据命將出師之月日也。《三編》据《實錄》系之三月,蓋始亂奏報之月也。證之《王恕本傳》,恕以副都御史撫治在前,命贊朱永等軍務在後,今分書之。}}</small>
晉吏部尚書王翱太子太保。時翱年踰八十,屢疏乞休,輒慰留。至是,詔雨雪免朝參。
以旱災免陝西延安等府稅糧,凡八萬七千一百石有奇。
夏,四月,甲申,河南鈞州地震有聲,凡二十三日止。
是月,以都給事中張甯為汀州知府,修撰岳正為興化知府,大學士李賢出之也。先是,尚書王竑薦甯堪任僉都御史、正堪任兵部侍郎,賢皆不悅。至是,廷推兵部侍郎,清理貼黃,以正與甯名竝上,詔責其會舉多私。乃託以歷練,票旨出二人于外,士論為之不平。
五月,戊申,詔修比干庿,命有司春秋致祭。
戊午,熒惑守南斗。
辛酉,大雨雹。壬戌,上避正殿,減膳,勅羣臣修省。
是月,四川賊平。先是,何洪等既敗,綿竹典史蕭讓率鄉兵擊趙鐸,破之。官兵繼進,其黨稍散去。鐸勢孤,帥餘賊走彰明,千戶田儀等設伏梓潼,參將周貴分兵直搗賊巢。賊大敗,夜奔石子嶺。儀偵知之,追及,手刃鐸,鐸墮馬,斬之,傳首成都。<small>{{*|【攷異】四川賊平,《三編》系之五月。据《明史·何洪傳》,書云「{{YL|成化元年}}正月也」。按《三編》据《實錄》,此條係《輯覽》所遺,補入是年之五月,必不誤。疑《明史》「五」字誤作「正」字。}}</small>
六月,庚子,革太平侯張瑾、興濟伯楊宗爵。二人俱以奪門功封,石亨既敗,諸以奪門冒功者皆革奪,唯瑾、宗襲封如故。至是,有指揮同知董源等援例乞復,遂竝革瑾、宗。以瑾為錦衣指揮使,宗指揮同知。<small>{{*|【攷異】《明史·本紀》不載。《三編》、《輯覽》系之六月。證之《明史·功臣表》為六月庚子,今据之。}}</small>
是月,僉都御史韓雍大會諸將于南京。時朝議用兵兩廣,編修邱濬上書李賢,言:「賊在廣東者宜驅,在廣西者宜困」。賢善之,上于朝,詔錄其書示諸將。諸將多主其說,欲分兵兩廣。雍不可,曰:「賊已蔓延數千里,而所至與之戰,是自敝也。宜全師直搗大藤峽,賊之巢穴所在。腹心既隳,控制四面,如常山之蛇,動無不應,可迎刃解耳。舍此不圖而分兵四出,賊益奔突,郡邑益殘,所謂救火而噓之也。」諸將皆曰:「善!」趙輔亦知雍才足辦賊,軍謀一聽之,雍遂帥諸將倍道趨全州。
秋,七月,己酉,免天下軍衛屯糧十之三。
甲子,振兩畿、湖廣、浙江、河南饑。時給事中袁方等上言:「比來救荒無術,老弱轉死,丁壯流移。南陽、荊、襄流民十餘萬,兩京、浙、豫,或水或旱,禾麥無秋。乞敕官司振濟。」於是命撫治河南王恕及浙、豫撫,按各振其屬。<small>{{*|【攷異】振兩畿等省,《明史·本紀》系之七月,《三編》系之八月,蓋因遣沈義、吳琛等牽連竝記也。今据《本紀》分書之。《紀》中不書湖廣,今据《三編》增。}}</small>
甲戌,瑪拉噶犯榆林,巡撫陝西項忠會諸軍合禦之。
八月,丁丑,復遣工部侍郎沈義往保定,僉都御史吳琛往淮揚。時廷議請緩徵鹽鈔逋賦,從之。義、琛奉使無所陳,惟條上納粟事例,既而皆以不恤民瘼斥罷。
辛巳,瘞暴骸。
庚寅,瑪拉噶寇延綏,總兵官房能敗之。
癸卯,修《玉牒》成。
是月,改右都御史李賓為南京兵部尚書。
九月,兵部尚書王竑致仕。張甯、岳正之出外也,上以廷推不實,罷會舉例。竑聞之,憤然曰:「吾尚可居此耶!」即引疾求退。上方嚮用竑,優詔慰留,日遣醫視疾。竑請益力,至是始許之。竑既去,中外薦章百十上,竝報寢。
是秋,韓雍會諸軍趨桂林,斬失機指揮李英等四人以徇,軍威大振。乃按地圖,與諸將議曰:「賊以修仁、荔浦為羽翼,宜先收二縣以孤賊勢。」乃督兵十六萬,分五道,先破修仁之賊。窮追至力山,禽千二百餘人,斬首七千三百級,荔浦亦定。乃議趨潯州。<small>{{*|【攷異】据《紀事本末》、《憲章錄》,皆書大軍抵潯于十月。證之《雍傳》,則先平修仁,荔浦其次第也。其事當在八、九月間,今系之是秋下。}}</small>
冬,十月,韃靼瑪拉噶等復大入延綏,詔大同總兵官楊信、甯夏總兵宮李杲、陝西巡撫項忠等合擊之。官兵力戰,乃引去。<small>{{*|【攷異】瑪拉噶寇延綏,《三編》系之是年十月,諸書皆在七月。證之《韃靼傳》,云「是秋散掠廷綏,冬復大入」,今据分書之。}}</small>
是月,以王復為兵部尚書。
十一月,韓雍、趙輔等帥官兵、土軍長驅至大藤峽口。先是,雍至潯州,延問父老,皆曰:「峽天險,不可攻,宜以計困之。」雍曰:「峽延袤六百餘里,安能使困?兵分則力弱,師老則財匱,賊何時得平?吾計決矣。」比至峽口,有儒生、里老數十人,伏道左請為鄉導,雍見,即大聲曰:「賊敢紿我!」叱左右縛斬之,左右皆愕。既縛而袂中利刃出,推問果賊也,悉支解之。賊聞,大驚曰:「韓公天神也!」雍尋督諸軍水陸竝進,分遣總兵官歐信帥五哨兵自象州、武宣攻其北,自帥八哨兵,與趙輔、都指揮白全等自桂平、平南攻其南,復分二哨兵遣參將孫震等從水路入,又分兵扼諸隘口。賊魁侯大狗等兇懼,移其累重于桂州橫石塘,而立柵南山,多置滾木、礧石、鏢槍、藥弩以拒大軍。
十二月,乙亥朔,韓雍、趙輔大破猺賊于大藤峽。
是時,賊死拒,分守要隘。雍等帥水陸諸軍齊進,擁團牌登山,殊死戰,連破石門、林峒、沙田、右營諸巢,焚其室廬積聚,賊皆奔潰。官軍伐木開道,直搗橫石塘及九層樓諸山寨。賊復樹柵數重,憑高以拒。我軍誘賊發矢石,度且盡,雍躬督諸軍緣木攀藤上,別遣壯士從間道先登,據山頂舉礮。賊不能支,遂大敗。先後破賊三百二十四砦,生禽大狗及其黨七百八十人,斬首三千二百餘級,墜溺死者不可勝計。先是峽中有大藤如虹,橫亙兩崖間,晝沉夜見,賊以為神。及是雍用斧斷之,改名斷藤峽,勒石紀功而還。捷聞,賜敕嘉勞。尋召趙輔還,進雍右副都御史,提督兩廣軍務。<small>{{*|【攷異】韓雍平大藤峽賊,据《明史·本紀》在十二月。證之《雍傳》,則以十月至潯州,十二月朔破峽賊,中間尚隔一月。攷《紀事本末》言:「雍軍以十一月抵潯州,長驅至峽口,十二月朔破之。」又据《明史·土司傳》趙輔等平大藤峽賊奏中,言「十一月,師次潯州,期以十二月朔日水陸竝進」云云,則是破賊在十二月之朔,若其部署進兵則十一月事也。是年十二月朔為乙亥,他本有作「十一月朔」者,傳寫之誤耳。}}</small>
初,王恕奉撫治河南之命。會丁母憂,詔奔喪兩月,即起視事。恕辭,不許,始蒞任,縣榜曉諭,而未受征討之命。賊狃為故常,橫掠如故。恕聞于朝,曰:「民可撫,而奸民好亂者,非懾以兵威,賊未易平也。」廷議皆以為然。癸卯,命撫甯伯朱永為靖虜將軍,充總兵官,太監唐慎監軍,工部尚書白圭提督軍務,會恕及湖南總兵官李震合兵討之。<small>{{*|【攷異】《明書》及《明史紀事本末》皆書命朱永、白圭等討荊襄賊于五月,與《明史》所記是年之十二月,相差半年。若謂牽連竝記,則荊、襄之盜,据《三編》起于三月,《紀事本末》起于四月,而命將出師,則有紀載日月可憑,非奏報先後遲速之比也。證之《明史·王恕傳》,「當盜初起時,欲以王恕撫治河南,勦撫兼施。而恕是時丁母憂,詔奔喪後起復,恕辭,不許。」是恕蒞撫治任當在秋間,迨撫治不效,始請出師,故恕奏中有「民可撫,而奸民好亂,宜懾以兵威」之語。据此,則是年十二月命將,出自王恕之請明矣。今据《明史·本紀》及《恕傳》。}}</small>
是冬,無雪。
==憲宗繼天凝道誠明仁敬崇文肅武宏德聖孝纯皇帝{{YL|成化二年}}{{*|(丙戌,一四六六年)}}==
春,正月,戊申,更定團營制。先是上即位,復立團營,踰年改元,復罷之。至是御史魏渝等上言:「備邊之策,莫要于訓練營兵以為緩急之用。今京師軍士不下三十餘萬,或占役于私家,或借工于公府,或買閒而輸月錢,或隨從而備使令,其操練者不過老弱充伍。且馬多羸瘠,器非犀利。以之折衝禦侮,安能挫銳摧鋒?」又言:「選練一事,尤繫于兵部之得人。今尚書王復,質實有餘,應變不足,處此多事之秋,未見其濟。」上曰:「王復陞任未久,難責近效。前于三營內選撥精銳官軍十二萬,分為十二營團練,情弊多端,益滋廢弛。今還歸三營,分一等、次等訓練。仍差給事中、御史不時巡察。」尋由兵部會同京營提督選得一等軍十四萬有奇。上以數多,仍令分十二營團練,名其軍「選鋒」。不任者仍歸本營,區其名曰「老家」以供役。于是,團營復立,而其法又稍變云。<small>{{*|【攷異】《明史·本紀》,「{{YL|天順八年|1464年}},憲宗嗣位。其年三月,復立團營。」又「{{YL|成化二年}}正月,罷團營。{{YL|三年|1467年}}四月,復立團營。」据此,則團營以{{YL|天順八年|1464年}}復,{{YL|成化二年}}罷,{{YL|三年|1467年}}又復也。《三編》{{YL|天順八年|1464年}}三月《復立團營》目中,則云「明年正月復罷去,又明年復立」。据此,則團營之罷在{{YL|元年|1465年}},復在{{YL|二年|1466年}},與《明史·本紀》不合。證之《憲章錄》、《典彙》諸書,皆言「{{YL|二年|1466年}}復立團營」。攷之《明史·兵志》,「{{YL|二年|1466年}}罷十二營,統歸三營團練。」故諸書或以為罷,或以為復。{{YL|三年|1467年}}之復,則帝見人數太多,仍分十二營操練,其實復仍在{{YL|二年|1466年}}也。今參《明史·兵志》彙書之,仍据《三編》年月。}}</small>
乙卯,大祀南郊。
辛酉,奉英宗神主祔太庿。
壬戌,皇長子生,萬貴妃出也。上大喜,遣中使祀諸山川。
己巳,命九卿舉堪任布、按二司者。自是仍復三品薦舉例。
二月,癸未,命禮部侍郎鄒幹巡視畿內饑民振之。
己丑,虜犯保德。
三月,甲辰,賜羅倫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倫,吉安之永豐人<small>{{*|【攷異】江西明時有兩永豐,一廣信轄,一吉安轄。故《明史·倫傳》書其里貫,加「吉安」二字,今從之。}}</small>,為諸生,即有志聖賢學。嘗曰:「舉業非能壞人,人自壞之耳。」知府張瑄憫其貧,周之粟,謝不受。居親喪,踰大祥始食鹽酪。至是,廷試,對策萬餘言,直斥時弊,名震都下。
己酉,大學士李賢父卒,詔起復,三辭,不許。令奔喪,遣中官護行營葬。
辛亥,冊封萬氏為貴妃。
乙卯,朱永等大破荊、襄賊劉通于南漳。先是,湖廣總兵官李震,方平苗賊歸,聞劉千斤之亂,乘勝進討,屢敗之。追及于梅溪賊巢,官軍失利,都指揮以下死者三十八人,有詔切責。白圭等大軍至,震自南漳進兵合擊,敗之。會永疾留鎮,偵賊巢穴在襄陽房縣、豆沙河等處,萬山之中,列為七屯。白圭奏聞,議分兵四路蹙之。上曰:「兵不可遙制。」勅圭等相機進勦。
是月,詔李震討靖州苗。先是,湖廣五開諸衛,與貴州之黎平等府接壤,上乃復命震兼填貴州,獲賊首苗蟲蝦。至是武岡、沅、靖、銅鼓、五開苗復蠭起,巡撫王儉不能討,復以命震。<small>{{*|【攷異】《明史·本紀》書李震破靖州苗于{{YL|三年|1467年}},据其平苗之年月也。《三編》書于是年三月,据震討賊之年月也。證之《震傳》,震兼填貴州及獲苗蟲蝦皆在{{YL|元年|1465年}},今彙書之。}}</small>
巡撫延綏都御史盧祥等上言:「營堡兵少,而延安、慶陽府州縣邊民多驍勇,習見北虜,敢與戰鬬。若選作土兵,練習調用,必能奮力各護其家,有不待驅使者。」上命兵部覆奏,部臣奏請勅御史往,會官點選。于是,延安之綏德州、葭州,慶陽之甯州、環縣皆選民丁之壯者編成什伍,號曰「土兵」。其籍為兵者,量免戶租。時得丁壯五千餘名,委官訓練聽調。詔如法行之。
閏月,癸酉,振南畿飢。時江淮大旱,人相食,詔發淮、徐倉米四十萬石振之。又,副都御史林聰,請貸蘇、松漕糧及支運餘糧,悉以備振,皆從之。
乙未,朱永、白圭大破荊、襄賊劉通等。時賊據險拒我,圭等督諸軍分道進擊,遂逼其巢。通奔壽陽,謀走陝西,圭遣兵扼其餉道。通乃退保大市,與苗龍合,官軍又破之雁坪,斬通子聰及苗虎等。
賊退保後巖山,據險下木石如雨。諸軍四面仰攻,圭往來督戰,士皆蟻附而登,賊不能支,遂大敗。生禽通及其眾三千五百餘人,獲賊屬子女萬一千六百餘人。械通至京師,磔之。其黨石龍、劉長子遁去,逸入四川。<small>{{*|【攷異】禽劉千斤,《明史·本紀》系之閏三月,《紀事本末》及《典彙》均系之五月。又,《明史》作「閏三月乙未」,《明史稿》作「閏月癸巳」,今月日皆据《明史》。惟《三編》{{YL|元年|1465年}}三月目中,記白圭禽劉通等于明年之夏,疑所据各不同耳。}}</small>
夏,四月,倭寇浙東。
擢掌新會縣事廣州府同知陶魯為廣東按察司僉事。
魯從韓雍征大藤峽,雍在軍嚴重,獨於魯虛己下之,用其策輒有功。至是,兩廣賊平,雍請擢用之,專治新會、陽江、陽春、瀧水、新興諸縣兵。<small>{{*|【攷異】陶魯擢僉事,見《明史》本傳,在{{YL|成化二年}}。《憲章錄》系之四月,今從之。}}</small>
五月,癸酉,修撰羅倫劾大學士李賢。時倫登第甫踰二月,會賢奉詔還朝,倫詣賢,沮其起復,不省。乃上疏曰:「臣聞朝廷援楊溥故事,起復大學士李賢。臣竊謂賢大臣,起復大事,綱常風化繫焉,不可不慎。曩陛下制策有曰:『朕夙夜拳拳,欲正大綱,舉萬目,使人倫明于上,風俗厚于下。』竊以明人倫,厚風俗,莫于於孝。在禮,子有父母之喪,君三年不呼其門。子夏問:『三年之喪,金革無避,禮與?』孔子曰:『魯公伯禽有為為之也。今以三年之喪,從其利者,吾弗知也。』陛下於賢,以為金革之事起復之與?則未之有也。以大臣起復之與?則禮所未聞也。夫人君當舉先王之禮教其臣,人臣當守先王之禮事其君。昔宋仁宗嘗起復富弼矣,弼辭曰:『不敢遵故事以遂前代之非,但當据《禮經》以行今日之是。』仁宗卒從其請。孝宗嘗起復劉珙矣,珙辭曰:『身在草土之中,國無門庭之寇,難冒金革之名,私竊利祿之實。』孝宗不抑其情。此二君者,未嘗以故事強其臣。二臣者,未嘗以故事徇其君。故史冊書之為盛事,士大夫傳之為美談。此無他,君能教臣以孝由,臣孝可移于君也。自是而後,無復禮義。王黼、史嵩之、陳宜中、賈似道之徒,皆援故事起復。然天下壞亂,社稷傾危,流禍當時,遺譏後代。無它,君不教臣以孝,臣無孝可移于君也。
陛下必欲賢身任天下之事,則賢身不可留,口實可言。宜降明詔,俾如劉珙得以言事。使賢于天下之事,知必言,言必盡。陛下于賢之言,聞必行,行必力。賢雖不起復,猶起復也。苟知之而不能盡言,言之而不能力行,賢雖起復,無益也。且陛下毋謂庿堂無賢臣,庶官無賢士。君,盂也;臣,水也。水之方圓,盂實主之;臣之直佞,君實召之。陛下誠於退朝之暇,親直諒博洽之臣,講聖學君德之要,詢政事得失,察民生利病,訪人才賢否,考古今盛衰。舍獨信之偏見,納逆耳之苦言。則眾賢羣策畢萃于朝,又何待違先王之《禮經》,損大臣之名節,然后天下可治哉!臣伏見比年以來,朝廷以奪情為常典,縉紳以起復為美名,食稻衣錦之徒,接踵庿堂,不知此人于天下之重何關耶?且婦于舅姑,喪亦三年;孫于祖父母,服則齊衰。奪情于夫,初無預其妻;奪情于父,初無干其子。今或舍館如故,妻孥不還,乃號于天下曰:『本欲終喪,朝命不許。』雖三尺童子,臣知其不信也。為人父者所以望其子之報,豈意至于此哉!為人子者所以報其親之心,豈忍出於此哉!枉己者不能直人,忘親者不能忠君。陛下何取予于若人而起復之也?今大臣起復,羣臣不以為非,且從而贊之;羣臣起復,大臣不以為非,且從而成之。上下成俗,混然同流,率天下之人為無父之歸。臣不忍聖明之朝,致綱常之壞,風俗之弊,一至此極也。願陛下斷自聖衷,許賢歸家持服。其它已起復者,仍令犇喪;未起復者,悉許終制。脫有金革之變,亦從墨衰之權,使任軍事于外,盡心喪于內。將朝廷端則天下一,大臣法則羣臣效,人倫由是明,風俗由是厚矣。」疏入,謫福建市舶司副提舉。御史陳選疏救,不報。御史楊琅復奏言:「天下之士氣,與國家之元氣相流通。士氣之壯弱,即元氣之消長繫焉。陛下即位以來,頒布明詔,開廣言路,以振作鼓舞天下之士氣。未幾而王徽等以進言遠斥,士氣為之一沮。至是羅倫又以論事補外,士氣為之再沮。夫士氣之在國家,鼓舞振作,尚恐其不振,況從而沮抑之?將諛佞成風,聰明日壅,甚非朝廷之福也。乞追回王徽、羅倫等,復其舊職,以作士氣。」奏入,有旨切責。尚書王翱以文彥博救唐介事諷賢,賢曰:「潞公市恩,歸怨朝廷,吾何可效之!」卒不聽。<small>{{*|【攷異】据《明史·本紀》,賢丁父憂在三月,起復被劾在五月。證之《羅倫傳》,言「倫廷試授修撰,逾踰二月,大學士李賢奔喪畢,奉詔還朝。倫詣賢沮之,不聽,乃上疏」云云。是年三月有閏,則所謂踰二月者,正五月也。又《宰輸表》,李賢三月丁憂,五月起復,與《本紀》月分合。《明史稿》書倫劾賢于三月,蓋因賢丁憂連記之。《弇州》以為九月,非也。賢之丁憂,去倫登第僅五日,《明史》分書,今從之。援文彥博救唐介事諷賢,《明史》、《三編》以為王翱。《憲章錄》、《皇朝通紀》皆作尹直,今從正史。}}</small>
己卯,禁侵損古帝王、忠臣、烈士、名賢陵墓,犯者論罪。
是月,召白圭還。時朱永疾愈,命帥兵搜勦餘賊。
六月,甲辰,趙輔班師還。時韓雍留填兩廣,散遣諸軍以省饋餉。而遺孼侯鄭昂等復乘虛攻陷潯州及洛容、北流二縣。雍被劾引罪,上以其功大,勿問。
乙巳,免今年天下屯糧十之三。
壬子,瑪拉噶寇延綏,詔彰武伯楊信為平虜將軍,充總兵官,太監斐當監督軍務,會陝西巡撫項忠禦之。信時填守大同。兵部尚書王復等議,以「大舉搜套,必主將得人。楊信舊填廷綏,稔知地利,宜召還京,而受成算。其陝西、延綏、甯夏、甘涼、大同、宣府鎮巡諸官,亦宜令整飭兵備,候期調發。」于是,信復以議事召還。
是月,巡按湖廣御史王瀛奏:「賊首石和尚,即劉千斤之黨石龍者,集眾千餘,焚劫四川巫山、大昌等縣,殺夔州通判王禎。奉節縣典史及百戶二人俱遇害。」兵部王復等請勅白圭督京營、出東官軍分往勦捕,仍勅四川守臣馳赴夔州,調兵策應。
秋,七月,辛巳,封弟見治為忻王、見沛徽王。
戊戌,瑪拉噶犯固原。
是月,學士彭時乞歸省,許之。
八月,丁巳,瑪拉噶犯甯夏,都指揮焦政戰沒。時楊信未至,而項忠禦寇於延綏,兵部劾忠,詔特宥之。
丁卯,復故少保于謙子冕官。冕以蔭授副千戶,謙冤既雪,詔復冕官。自陳不願武職,改兵部員外郎。復遣行人往祭謙墓,制詞有云:「當國家之多難,保社稷以無虞。惟公道之獨持,為權奸所竝嫉。在先帝已知其枉,而朕心實憐其忠。」一時朝野傳誦之。
是月,遣兵部尚書王復整飭延綏邊備,左都御史李秉整飭大同邊備。復至陝西,自廷綏抵甘肅,相度形勢,上言:「延綏東起黃河岸,西至定邊營,接甯夏花馬池,縈紆二千餘里,險隘俱在內地。而境外乃無屏障,止憑墩堡以守。一旦有事,軍反居內,民顧居外,官軍未行而民遭掠已盡矣。又西南抵慶陽,相去五百餘里,烽火不接,寇至民猶不知。其迤北墩堠,率皆曠遠,非禦邊長策。請移府谷、響水等十九堡,置近邊要地。而自安邊營接慶陽,自定邊營接環州,每二十里築墩臺一,計凡三十有四,隨形勢為溝牆。庶聲息相聞,易于守禦。」詔兵部議,行之。秉至大同,首劾填守中官李良、總兵官武安侯鄭宏失律罪,軍政肅然。
冬,十月,丁未,朱永、白圭等誘執石和尚。時石和尚、劉長子聚眾巫山,圭遣參將喜信、鮑政、都指揮白玉合兵圍之。賊餉絕,乞降。圭遣指揮張英往誘之,劉長子遂縛石和尚送喜信營,受之。長子詣信營乞食,信餉之,俾居近營。已,竝誘執劉千斤妻連氏及其偽職常通、王靖、張石英等六百餘人。事聞,詔搜捕,餘賊悉平。諸將忌張英功,譖于永,謂英多獲賊賄,以事捶殺之。遂班師。<small>{{*|【攷異】禽石龍月日,見《明史·本紀》。證之白圭、朱永等傳,大畧相同。而《憲章錄》及《紀事本末》較詳,紀事竝及朱永殺張英事。《三編·質實》亦引之。又《明史·朱永傳》言:「永進討石龍、馮喜,皆捷。」馮喜諸書皆不見,《憲章錄》以為即對長子也,俟攷}}</small>。
十一月,庚辰,以平大藤峽賊功,封趙輔為武靖伯。時潯州報至,言官交劾輔等。而廣西巡按御史端宏,謂:「賊流毒方甚,而輔妄報賊盡,冒封爵,不罪輔無以示戒」。輔乃自陳戰伐,委其罪于守將歐信,上皆弗問。
甲午,皇子薨。萬貴妃自此不復娠,而擅寵如故。
是月,磔石龍、劉長子等七十三人于市,斬其家屬五十二人。
十二月,甲寅,李賢卒。閣臣得君,自三楊後,無如賢者。賢亦自以受知人主,所言無不盡。及是卒,上震悼,贈太師,諡「文達」。賢立朝三十餘年,一時翕然稱賢相。然其自郎署受知景帝,洊擢卿貳,而著書詆帝荒淫,多過其實。其抑葉盛,擠岳正,不救羅倫,尤為世所短云。
薛應旂曰:「文達之卒,陳文誌其墓,謂其『量宏而福厚,大臣遭遇之隆,無與比者』。夫福誠厚矣,遭遇隆矣,但其忌張甯、岳正、王徽、王淵,俾終身棄置,而奪情戀位,不能釋憾于羅倫,吾未見其量之宏也。王鏊言:『國朝三楊後,得君最久,無如李賢者,亦能展布才猷。然在當時亦以賄聞。』夫為相而以賄聞,此攘竊之流也,比來蓋接踵矣,雖少有才猷,皆矯偽以自文耳,安足論哉!」
丙辰,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劉定之入閣,預機務。時以李賢之卒,故有是命。定之,謙恭質直,以文學結人主之知。嘗有中旨命製《元宵燈詩》,中使卻立以俟。定之據案伸紙,立成七言絕句百首,上嘉賞之。
是月,填守開原太監韋朗,坐失律當逮治。時內侍諂事萬貴妃,日進美珠珍寶,遂爭假採辦名,先後出監大鎮。至是,朗坐罪,其同官填守太監李良上言:「昔武侯失律街亭,韓琦喪師西夏,兵家之常,未嘗以一眚遂棄。請宥朗戴罪立功。」兵部覆奏,謂:「朗私役軍人,貽誤大事,豈得援諸葛、韓琦以為比!宜勿許。」然內批仍赦,不問。
是冬,工部尚書白圭丁憂,詔葬後起復。
瑪拉噶復犯延綏,參將湯允績戰死。楊信等無功,搜套師亦竟不出。<small>{{*|【攷異】湯允績戰死,諸書或系之{{YL|三年|1467年}},或系之是年之七月。證之《明史·韃靼傳》,言:「是年夏,大入延綏。冬,復入延綏,允績戰死」。是瑪拉噶一夏一冬兩犯廷綏,今据之。}}</small>
廣西再亂,諸賊所在蠭起,思恩、潯、賓、柳城,悉被擾掠,流劫至廣東欽、化二州。韓雍四路勦捕,分遣僉事陶魯,廣東高州知府孔鏞,大破劇賊廖婆保于欽、化二州。璽書嘉勞。<small>{{*|【攷異】《明史·本紀》,十二月書云:「是月,斷藤賊復起。」證之韓雍、趙輔等傳,廣西遺孼,在輔班師之後,故諸書多系之七、八月間。若《本紀》所記十二月,疑韓雍奏平之月日也。又證之《陶魯傳》,言:「是年冬破欽、化二州之賊」z而證之《韓雍傳》中,亦云:「兩廣之賊,應時殄滅」,其在趙輔進封之前後可知。今据之,統系于是年之冬。}}</small>
是歲,刑部員外郎彭韶,疏論「僉都御史遼東巡撫張岐憸邪,請召王竑、葉盛、李秉」。忤旨,下詔獄。給事中毛宏上書論救,不聽。卒輸贖,後遷郎中。
==憲宗繼天凝道誠明仁敬崇文肅武宏德聖孝纯皇帝{{YL|成化三年}}{{*|(丁亥,一四六七年)}}==
春,正月,壬申,撫甯伯朱永以平賊功,進爵為侯。加白圭太子少保。
己卯,大祀南郊。
丙申,命朱永充總兵官,會楊信討瑪拉噶,副都御史王越參贊軍務。是時,韃靼諸部內爭,保喇弒蒙古勒克青吉思,瑪拉噶又殺保喇,更立他汗。而居河套之阿勒楚爾者,復與瑪拉噶仇,因自殺所立汗,逐阿勒楚爾而遣使入貢。尋渡河入大同,詔永等往禦之。會瑪拉噶再乞通貢,而別部長頗羅鼐<small>{{*|舊作孛魯乃}}</small>亦遣人來貢,上許之,敕永等駐軍塞上。
二月,丁酉朔,日有食之。
丁巳,李震大破靖州苗,平之。震平苗蟲蝦後,湖廣諸苗復起,密邇貴州,兩省告警。震以貴州終難遙制,請專鎮湖廣,許之。乃還兵由銅鼓、天柱分四道進,直抵清水江,因苗為導,深入賊境。兩月間破巢八百,焚廬舍萬三千,斬獲三千三百,而廣西猺賊劫桂陽者,亦擊斬三千八百有奇。當是時,震威名著西南,苗、獠聞風畏慴,時呼為「金牌李」。
是月,召彭時還。
御經筵。故事:經筵講畢辭退,上必口宣賜酒饌,閣臣講官承旨叩謝出。及是劉定之請「照例宣賜,毋煩玉音」,自是君臣之間無一詞相接,人咸以定之巽順為過云。
三月,戊辰,召商輅為兵部侍郎兼學士,復入閣。輅自罷斥後,英宗以己所取士,欲用之,終以忌者而止。至是,召至京師,命以故官入閣。輅疏辭,上曰:「先帝已知卿枉,其勿辭!」首陳勤學、納諫、儲將、防邊、省冗官、設社倉、崇先聖號、廣造士法,凡八事,上嘉納之。其言納諫也,請召復{{YL|元年|1465年}}以後建言被斥者。于是,羅倫及言事被謫漢陽知府孔公恂等皆召還,復其官。時給事中毛宏請斷自踐阼後,召還給事中王徽等,不許。倫亦改官南京,居二年,引疾歸,遂不復出。屏跡金牛山,築室著書其中,四方從學者甚眾。又十四年,卒。嘉靖初,以御史唐龍請,追贈左春坊諭德,諡「文毅」。學者稱「一峯先生」。
已巳,瑪拉噶復犯大同。
辛巳,復開浙江、福建、四川、雲南銀場,以內臣領之。
是月,召李秉還。
戶部尚書馬昂及副都御史林聰,清理京營文案,閣臣陳文謂:「必得內臣共事,始可剗除宿弊」,因薦太監懷恩,從之。恩,原姓戴,相傳以為前兵部侍郎戴綸之族弟也。踰月,進聰右都御史。
夏,四月,四川自去年六月至于是月,地凡三百七十五震。壬寅,勅所在官吏修省,遣使祭其山川。
乙巳,錄囚。
是月,改王復為工部尚書。復自廷綏還,言者謂治兵非其所長,乃起復白圭為兵部尚書,督十二團營。
刑科給事中毛宏偕六科諸臣上言:「比塞上多事,正陛下宵衣旰食時。乃聞退朝之暇,頗事逸游,礮聲數聞于外,非禁地所宜有。況災變頻仍,兩畿水旱、川、廣兵革之餘,公私交困。願省遊戲宴飲之娛,停金豆、銀豆之費,日御經筵,講求正學。庶幾,上解天怒,下慰人心。」御史展毓等亦以為言,上皆嘉納之而不能用。
五月,壬申,宣府、大同地震有聲,威遠、朔州亦震。敕填、巡官警備。
是月,荊門州訓導高瑤抗疏陳十事。其一言:「正統己巳之變,先帝北狩,陛下方在東宮,宗社危如一髮。使非郕王繼統,國有長君,則禍亂何由平,乘輿何由返?六、七年間,海宇甯謐,元元樂業,厥功不細。迨先帝復辟,貪天功者遂加厚誣,使不得正其終,節惠隮祀,未稱典禮。望特敕禮官集議,追加庿號,盡親親之恩。」章下廷議,久不決。時給事、御史多以建言獲譴,言路大阻。惟瑤以卑官建危言,卒無罪。<small>{{*|【攷異】高瑤請加景帝庿號,《憲章錄》、《明書》皆系之是年之五月。證之《明史·瑤傳》,特書「{{YL|成化三年}}五月」,今据之。}}</small>
復命都御史李秉督師遼東。<small>{{*|【攷異】秉以三月召還,五月督師遼東,皆見《明史·七卿表》。}}</small>
六月,戊申,雷震南京午門。詔羣臣修省。<small>{{*|【攷異】《明史》書雷震于六月戊申,《三編》亦系之六月,皆据《實錄》也。《明史稿》作「七月乙酉」,蓋下詔修省及停採辦之月日,牽連竝記耳。今從《明史》、《三編》。}}</small>時言官劾罷戶部尚書張睿、南京侍郎俞綱等。于是,陳文、彭時、商輅、劉定之、姚夔竝乞免,上皆慰留之。
辛酉,詔襄城伯李瑾為征夷將軍,充總兵官,討山都掌蠻,太監劉恆監軍,晉兵部侍郎程信為尚書,提督軍務。初,四川戎縣蠻數叛,上敕總兵官進勦,屢破賊寨。移兵珙縣,進至戎縣。貴州兵亦至,抵金鵞池,遂合攻大壩,斬獲甚多,以捷聞。而蠻性叛服不常,軍還復出寇,至是陷合江等九縣,所過屠城,赤地千里。廷議大發兵討之。信言:「山勢險惡,必得士兵為之鄉導。請敕諸土司集兵聽調,仍守境勿縱賊逃。」從之。
秋,七月,乙酉,停河兩採辦。
是月,吏部尚書、太子太保王翱以病免。
翱致仕,未出都,越三月卒,贈太保,諡忠肅。翱清心寡欲,方嚴質直,典銓十餘年,門無私謁。有所論薦,不使人知,嘗曰:「吏部豈快恩怨地耶!」自奉儉素,歷仕五十三年,第宅服食不改於舊。與李賢同得上眷,而方執過之。惟性不喜南士,所引用多北人,時頗以此少之。
八月,巡按江西御史趙敔上言:「江西賦繁官少,催征不力,逋負遂多。請增設司府佐貳官,俾專督理。」報可。於是增布政使參政一,南昌、吉安、撫、袁、臨江、饒、瑞七府同知各一。
是月,《英宗睿皇帝實錄》成。閣臣陳文、彭時、劉定之皆加官,余總裁、纂修官升賞有差。
九月,辛未,振湖廣、江西飢。
是秋,葉盛自宣府召還,遷禮部右侍郎,偕給事毛弘按事南京。還,改吏部,以王越巡撫宣府。
虜陷開城,知縣於達教死之。徙開城縣於固原。
冬,十月,南京司禮監內官家人阮權盜南京太宗神御珠冠、金盆等物,事覺,伏誅。
十一月,乙亥,封周壽為慶雲伯。壽,周太后弟也。
十二月,庚子,禮部以追崇景泰廟號,不敢擅議,請上裁決。時高瑤疏報:「聞左庶子黎淳追論景泰廢立事,且以昌邑,更始為比,謂不宜復。」上曰:「此已往事,朕不介意。淳為此奏,欲獻諂希恩耳。」議遂寢,然上終感瑤言。
辛丑,杖翰林院編修章懋、黃仲昭、檢討莊昶。
時以明年上元張燈,命詞臣撰詩詞進奉。懋、仲昭、昶同疏進諫,略曰:「陛下命撰《鰲山煙火詩》,詞臣等竊謂非陛下本懷,或以兩宮聖母在上,欲備孝養,奉歡心耳。然大孝在乎養志,未可徒陳耳目之娛以為養也。今川東未靖,遼左多虞,江西、湖廣,赤地數千里,此正陛下宵肝焦勞,兩宮聖母同憂天下之日。至翰林官以論思為職,宣宗皇帝御製《翰林箴》曰:『啟沃之言,惟義與仁。堯、舜之道,鄒、魯以陳。』張燈豈堯、舜之道,詩詞豈仁義之言!帝王謹小慎微,必矜細行者,正以欲不可縱,漸不可長也。乞停止煙火,移此視聽,明目達聰,省此資財,振飢恤困,則災祲可消,太平日致矣。」
上以元夕張燈,祖宗故事,責懋等妄言,杖之闕下,謫懋、仲昭知縣,昶通判。時立以與羅倫言事被益相先後,人稱為「翰林四諫」雲。
是月,以李秉為吏部尚書。
秉自遼東召還,仍掌都察院事。及是王翱卒,廷推代者,上特擢秉任之。
秉銳意澄仕路,監生需次八千餘人,請分別考核,黜庸劣者數百人。【考異】秉擢吏部事,見本傳,證之《七卿表》,以十一月召還,十二月任吏部尚書,今據之。
是歲,揚州鹽寇起,守兵失利,詔南京僉都御史高明討之。
明造巨艦,名礦「籌亭」,往來江上督戰,並江置邏堡候望,賊蹤跡無所匿,遂平之。
內官鬻私鹽者,據法沒入官,鹽政大治。因條上利病十餘事,多議行。
廣西賊首黃公漢等猖獗於思恩、潯州,按察僉事陶魯偕參將夏鑒等連敗之。未幾,賊陷石康,執知縣羅紳,魯復偕鑒追擊之六菊山,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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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ride_author=[[作者:重野安繹|重野安繹]]、[[作者:久米邦武|久米邦武]]、[[作者:星野恒|星野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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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ype = 日本典籍
|notes=《大日本編年史》是一套日本明治時期未完成的編年體漢文史書,記載了從南北朝時期的後醍醐天皇到江戶時期的靈元天皇的歷史。全書採用實證主義的修史方針,對日本歷史諸多存在爭議的歷史事件進行了考證,特別是糾正了軍紀物語中的諸多錯誤。1869年(明治2年),明治政府發佈修史之詔。在太政官設立史料編輯國史校正局。1875年,將史料編輯國史校正局改為修史局。1877年,修史局廢除。在太政官設置調查局,隨後又設置修史館。1881年,修史館進行機構改革。重野安繹、久米邦武、星野恒掌握主導權。1882年,修史館開始《大日本編年史》的編纂事業。1892年,主要作者久米邦武因『筆禍事件』被免去帝國大學文科大學教授職務。1893年,井上毅文相宣佈中止《大日本編年史》的編纂事業,廢除史志編纂部門,《編年史》的事業就此終止。重野安繹也辭去了帝國大學教授職務。1895年,東京帝國大學設置了史料編纂部門。1901年,東京帝國大學史料編纂部門開始刊行《大日本史料》。從此由編寫官修正史轉向為編修史料集。}}
{{檢索|大日本編年史}}
==南北朝==
*[[/卷001|巻一]] 卷一 後醍醐天皇紀一
*[[/卷002|巻二]] 卷二 後醍醐天皇紀二
*[[/卷003|巻三]] 卷三 後醍醐天皇紀三
*[[/卷004|巻四]] 卷四 後醍醐天皇紀四
*[[/卷005上|巻五上]] 卷五上 後醍醐天皇紀五
*[[/卷005下|巻五下]] 卷五下 後醍醐天皇紀五
*[[/卷006|巻六]] 卷六 後醍醐天皇紀六
*[[/卷007|巻七]] 卷七 後醍醐天皇紀七
*[[/卷008|巻八]] 卷八 後醍醐天皇紀八
*[[/卷009|巻九]] 卷九 後醍醐天皇紀九
*[[/卷010|巻十]] 卷十 後醍醐天皇紀十 後村上天皇紀一
*[[/卷011|巻十一]] 卷十一 後村上天皇紀二
*[[/卷012|巻十二]] 卷十二 後村上天皇紀三
*[[/卷013|巻十三]] 卷十三 後村上天皇紀四
*[[/卷014|巻十四]] 卷十四 後村上天皇紀五
*[[/卷015|巻十五]] 卷十五 後村上天皇紀六
*[[/卷016|巻十六]] 卷十六 後村上天皇紀六
*[[/卷017|巻十七]] 卷十七 後村上天皇紀七
*[[/卷018|巻十八]] 卷十八 後村上天皇紀八
*[[/卷019|巻十九]] 卷十九 後村上天皇紀九
*[[/卷020|巻二十]] 卷二十 後村上天皇紀十
*[[/卷021|巻二十一]] 卷二十一 後村上天皇紀十一
*[[/卷022|巻二十二]] 卷二十二 長慶天皇紀 後龜山天皇紀一
*[[/卷023|巻二十三]] 卷二十三 後龜山天皇紀二
*[[/卷024|巻二十四]] 卷二十四 後龜山天皇紀三
*[[/卷025|巻二十五]] 卷二十五 後龜山天皇紀四(闕)
==室町 戰國 江戶==
===室町時代===
*[[/卷026|一]] 卷一 後小松天皇紀上
*[[/卷027|二]] 卷二 後小松天皇紀中
*[[/卷028|三]] 卷三 後小松天皇紀下
*[[/卷029|四]] 卷四 稱光天皇紀上
*[[/卷030|五]] 卷五 稱光天皇紀下
*[[/卷031|六]] 卷六 後花園天皇紀一
*[[/卷032|七]] 卷七 後花園天皇紀二
*[[/卷033|八]] 卷八 後花園天皇紀三
*[[/卷034|九]] 卷九 後花園天皇紀四
===戰國時代===
*[[/卷035|十]] 卷十 後土御門天皇紀一
*[[/卷036|十一]] 卷十一 後土御門天皇紀二
*[[/卷037|十二]] 卷十二 後土御門天皇紀三
*[[/卷038|十三]] 卷十三 後土御門天皇紀四
*[[/卷039|十四]] 卷十四 後土御門天皇紀五
*[[/卷040|十五]] 卷十五 後土御門天皇紀六 後柏原天皇紀一
*[[/卷041|十六]] 卷十六 後柏原天皇紀二
*[[/卷042|十七]] 卷十七 後柏原天皇紀三
*[[/卷043|十八]] 卷十八 後奈良天皇紀一
*[[/卷044|十九]] 卷十九 後奈良天皇紀二
*[[/卷045|二十]] 卷二十 後奈良天皇紀三
*[[/卷046|二十一]] 卷二十一 後奈良天皇紀四
*[[/卷047|二十二]] 卷二十二 後奈良天皇紀五
*[[/卷048|二十三]] 後奈良天皇紀六
*[[/卷049|二十四]] 後奈良天皇紀七
*[[/卷050|二十五]] 後奈良天皇紀八
*[[/卷051|二十六]] 後奈良天皇紀九
*[[/卷052|二十七]] 正親町天皇紀一
*[[/卷053|二十八]] 正親町天皇紀二
*[[/卷054|二十九]] 正親町天皇紀三
*[[/卷055|三十]] 正親町天皇紀四
*[[/卷056|三十一]] 正親町天皇紀五
*[[/卷057|三十二]] 正親町天皇紀六
*[[/卷058|三十三]] 正親町天皇紀七
===安土桃山時代===
*[[/卷059|三十四]] 正親町天皇紀八
*[[/卷060|三十五]] 正親町天皇紀九
*[[/卷061|三十六]] 正親町天皇紀十
*[[/卷062|三十七]] 正親町天皇紀十一
*[[/卷063|三十八]] 正親町天皇紀十二
*[[/卷064|三十九]] 正親町天皇紀十三
*[[/卷065|四十]] 正親町天皇紀十四
*[[/卷066|四十一]] 正親町天皇紀十五
*[[/卷067|四十二]] 正親町天皇紀十六
*[[/卷068|四十三]] 正親町天皇紀十七
*[[/卷069|四十四]] 正親町天皇紀十八
*[[/卷070|四十五]] 正親町天皇紀十九
*[[/卷071|四十六]] 正親町天皇紀二十
*[[/卷072|四十七]] 後陽成天皇紀一
*[[/卷073|四十八]] 後陽成天皇紀二
*[[/卷074|四十九]] 後陽成天皇紀三
*[[/卷075|五十]] 後陽成天皇紀四
*[[/卷076|五十一]] 後陽成天皇紀五
*[[/卷077|五十二]] 後陽成天皇紀六
*[[/卷078|五十三]] 後陽成天皇紀七
*[[/卷079|五十四]] 後陽成天皇紀八
*[[/卷080|五十五]] 後陽成天皇紀九
*[[/卷081|五十六]] 後陽成天皇紀十
*[[/卷087|六十三]] 後水尾天皇紀一
*[[/卷088|六十四]] 後水尾天皇紀二
*[[/卷089|六十五]] 後水尾天皇紀三
*[[/卷090|六十六]] 後水尾天皇紀四
===江戶時代===
*[[/卷091|六十七]] 後水尾天皇紀五
*[[/卷092|六十八]] 後水尾天皇紀六
*[[/卷093|六十九]] 後水尾天皇紀七
*[[/卷094|七十]] 明正天皇紀一
*[[/卷095|七十一]] 明正天皇紀二
*[[/卷096|七十二]] 明正天皇紀三
*[[/卷097|七十三]] 明正天皇紀四 後光明天皇紀一
*[[/卷098|七十四]] 後光明天皇紀二
*[[/卷099|七十五]] 後光明天皇紀三 後西院天皇紀一
*[[/卷100|七十六]] 後西院天皇紀二 靈元天皇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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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都別記/第一百三十四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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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閩都別記|第一百三十四回 陳夫人插簪變異怪 梅柳奶堅心結成形|第一百三十三回|第一百三十五回}}<onlyinclude>
却說余豐縱深好色,却被碩娘以計就計遣離,自悔妄爲,逃去洗心,後得衣錦{{另|還|返}}鄉,皆碩娘所賜也。此且不言。
再說潘玉眞在外巡遊,與人解了無數災難,救若干{{另|性命|生命}},行完便去,並不出現揚功。人皆以陳大奶香火顯聖,都至臨水宮答謝洪恩。陳大奶細查,並非己爲,敢受人酬謝,飭人查之。六娘查乃潘玉眞所爲,並訪其生前死後之事,囘{{另|覆|復}}臨水奶。悅甚,令帶至談叙,甚覺投合,誼爲{{另|姊妹|姐妹}},授以正法。玉眞本正氣所化,再得閭山正法,便神通廣大矣。臨水夫人忽然心胆震動,即時排卦推算,係烏龍江有怪爲祟,令玉眞同六娘前往收除。二人至福州烏龍江查之,乃白刀魚長丈餘,朝夕在江中興波作浪,以駭行舟。彼時渡江甚於過海,即白刀魚利害。六娘化羅網調雷電,不能收伏,謂玉眞曰:「自出山以來,收降鬼怪如探囊取物,何一魚{{另|只|仔}}費事難捉?惟他在於深波之中,無通水犀,難以取勝。請大姐來收。」玉眞曰:「通水犀惟妹有處借。」六娘問在何處,玉眞曰:「在羅源,須遲幾日。」六娘喜曰:「有處借,妙極!不用數日,愚姐在此防備其逃走,妹即去借。化一道通天跨海之橋,不過一時便至矣。」言訖,拔頭上金釵化爲橋{{另|盾|墩}},腰間手帕化爲橋梁,頃刻成一座飛橋。玉眞登橋即杳。
却說碩娘以安内既清,欲同飛瓊一處,即告諸舅曰:「西樓所信奉母之鬼,要甥女去代其伏伺。」姜松一家不敢不允,即命碩娘上樓供奉。碩娘即拜認卜氏爲誼母,朝夕談心。那日飛瓊正說潘氏許久不來,言猶未了,玉眞突至,請了母安,問此位是誰。飛瓊曰:「母之誼女,姜家之甥女碩娘也。」玉眞曰:「外美不知内如何?」飛瓊曰:「更美。」玉眞曰:「甚好!今速將寶簪借愚姐去幹了一宗事,囘來{{另|漫漫|慢慢}}說談。」卜氏曰:「幹何事如此匆忙?」玉眞曰:「趕去烏龍江收妖,且待囘來說知。」飛瓊即於瓦縫中取出犀角簪,玉眞接去便杳。玉眞仍由飛橋至烏龍江,果不及一時辰。六娘收了化橋之簪,借玉眞身存通水犀,執劍躍入水。那魚張牙舞爪奔來,人魚相鬥。玉眞一劍斬其脊背,鏗然有聲,忽然變小,墜於江底。玉眞追及江底撈起,乃一條銀扁簪也。遂即出水。六娘訝曰:「銀扁簪何能變此魚怪?」便同囘臨水宮,獻出扁簪,說知情由。陳夫人取簪一看,訝曰:「此簪乃我當年十六歲時去閭山學法,至半路被長坑挨拔二鬼迷倒,幸金甲神驅去,俾免被迷。恨甚,拔此簪插土,立誓法學成後必收除此二鬼。後除了二鬼,便忘記收此簪。誰知乘春雷變化爲白刀魚,爲害生靈。此番若不是心自震動推算,其害無所底止矣。」玉眞曰:「此怪在水中興波作浪,只驚行旅,無害於人。」夫人曰:「雖如是,然震驚商旅,於心何忍?物既能成精,不可再留,投三昧燬之。又問既在水底,何以收伏?」玉眞告以借犀簪方能收之。又問簪在否,玉眞答未還,隨身取出。夫人訝曰:「此簪我亦認得,我當年代閩王璘解袁廣智圍城之厄,陳金鳳將此簪送我,閩王又向我借去看驗,將假的還我,眞的存匿。今落在誰家,却被吾妹借來收精。」玉眞將飛瓊有簪之來歷述了一遍。夫人曰:「不錯。又問飛瓊{{另|之|主何}}事?」玉眞又將飛瓊之實事說知。夫人曰:「此女亦奇。吾妹把她母安頓得所,遂其孝養暮年,可待其母百年之後,亦引帶來爲{{另|姊|姐}}妹可也。此乃她致命之寶物,可送還,囑勿露人眼。如再有奇女,亦引至爲護法{{另|姊|姐}}妹也。」玉眞囘至羅源姜家樓上,將簪交還飛瓊,先問碩娘實事。飛瓊將碩娘之才德說了一遍。玉眞曰:「難得,難得!將來同引至臨水宮,歸正果也。」亦將自己到臨水宮與夫人誼爲{{另|姊|姐}}妹,並收魚精之事說知。遂同在樓上盤桓數日,仍歸於臨水矣。那烏龍江平靜後,又有龜精爲祟,後天師來收{{另|後|自}}有表明。今先說福州北關外地方,有二家半耕半讀,一姓阮女名梅萼,一姓馬女名柳枝。六七歲時,阮家有先生教讀,二女同學堂讀書,柳枝便不囘去,與梅萼寢食不離,誼爲生死{{另|姊|姐}}妹,共聯句一詩:
梅萼先起句云:「前生未悉兩何爲。」
柳枝接曰:「今世相逢死不離。」
梅萼又接云:「魚水夫妻應不異。」
柳枝又接云:「金蘭{{另|姊|姐}}妹更稱奇。」
梅萼續云:「心同堅玉焚難盡。」
柳枝對云:「身共清冰捏不緇。」
梅萼又續云:「但得靈光雙不昧。」
柳枝結云:「千年萬載永追隨。」
二女之父兄見此詩,驚甚,以此二女貞烈,恐將來不得其死,魂仍相隨也。二女至十八歲,不肯嫁人,欲結茅庵山上,同去修眞養性。父兄亦無奈其何。詎二家父母相繼而亡,王延政興兵將至,討李恒義。近{{另|邨|村}}人家皆走,阮馬二家一同挈眷而走。李恒義聞報,各關外百姓挈眷逃走,即令將校查,如老弱者婦女任他逃{{另|去|走}},若是青年雄壯之男子,拿囘爲兵。北關外乃張顯李應帶兵追拿,陸續解進。阮馬二女之兄長在少壯之内,並與他拿去。因見二女甚美,李張欲將他們拿囘爲妾。諸人聽之,自去。二將進城,辦完了公事,一人分一個。二女怎肯從之,任打猶罵不住口。各磨滅三日,彼此皆曰:「容{{另|姊|姐}}妹相見一面,再相從。」李張遂許之。{{另|姊|姐}}妹同在一處,一見面即抱緊大哭。二將在旁問曰:「許汝見面了,可願麽?」二女同罵曰:「癩蝦蟆想食天鵝肉,黃犬仔想食豆腐骨。今惟一死,將{{另|我|我倆}}尸首同埋一處{{另|罷了|罷}}。」張李怒罵曰:「汝兩個不是結髮夫妻,多不過異姓{{另|姊|姐}}妹,把{{另|我|我倆}}看不上眼,比作犬仔蝦蟆。汝要死一堆,我偏要汝各死一處。」拿下一人拖去後園燒死,一人抬去前山活埋。二女大罵曰:「二犬仔如此狠惡,我{{另|姊|姐}}妹生不能咬汝肉,死必斷汝頭。」二將令將阮氏拖去活燒,馬氏抬去活埋。梅萼被燒死,惟心一丸總{{另|不化|不見化}}。家將因撥看,有一物包住,再撥現出天然一個玉美人,高有四寸長,其色潔白,體態如活,送與二將看之,異甚,相謂曰:「此是姐心結有美人,料妹心亦必結有,可將活埋死的那一個亦{{另2|掘|部分版本無此字}}來燒,一定亦有。」令人將死的掘出來燒,果心亦不化,亦結一玉美人,再以水洗凈,比良工巧匠更勝於琢,其體態形狀如生。二將喜甚,時李恒義正訪尋奇珍異寶玩物古董,進獻於南唐,不吝厚價。二將即將此一對玉美人獻與李恒義,不敢實言,只說是山石結精的,因開山得之,獻爲貢品。恒義大悅,以千金賞之,又加二將官爵。制木錦匣,將此玉美人並排匣内,實以絲棉塞固,寫便表章,即令二將爲使,赴南唐進獻,並求保福州。張李賫至金陵,表章錦匣進殿恭獻。唐主拆看了表文,即開錦匣,那里是玉美人,乃二塊污血排連匣内,蛆聚無數,異臭不堪。{{另|大怒曰|大怒}}:「你倆敢將此污穢之物假作玉美人進來侮弄!」即查訊使者,因何欺弄情由。張顯李應猶辯,實是眼見裝貯玉美人,並非欺弄,令自看匣中之污血。二將纔驚訝無言。唐主怒甚,嚴刑究問,二將難受,始供二女之結心情由。南唐王曰:「你二個悲深罪重,被二女唆弄,不知拿來弄孤。今代二女報仇,先斬汝二人,後再興兵攻討恒義。」遂斬張李二使者,行檄文飭知李恒義,縱使殃民,進污欺弄等罪,遞至閩。恒義接着,驚甚,喚至張李之家人查詢玉美人之出處。家人不敢隱瞞,直說二女之情節。恒義始知二女慘死,罵曰:「二賊殘暴更甚於王延翰,活燒活埋,又加開出重焚,恨不得親殺之。」即抄沒其家產,特建一廟,塑梅柳二像供奉,封爲北山二夫人。遠近聞此奇事,不勝驚異,或以二女不能報仇,故變此物弄之,進獻化爲污血,借刀報之也。其實是二女之堅心{{另|姊|姐}}妹,時刻不離,一旦{{另|折|拆}}開,雖死其心不改,{{另|姊|姐}}結妹之形,妹結{{另|姊|姐}}之形於心,同放在匣,又在一處,兩心遂願而化去了。
再說二女死魂亦相隨,同至陰間,閻君憐之,不收入獄,令自去投胎。二魂投於梅柳樹,與名相符,又有形迹,至家探望,屋宇已燬,兄去作兵,諸嫂姪兒不知去向,無家可歸,隱於山中。至設廟塑像,即附之爲神矣。有神廟便有人來祈禱,亦施靈應,惟求子嗣,無從抱送,遂有六個野婆神來投門下,自稱能至百花橋抱送人間子嗣。二夫人喜而納之,以爲抱送婆,官香{{另|烟|火}}亦盛,謝神許願,來往不絕,人皆稱爲北山梅柳二夫人也。野婆神那敢去百花橋抱送,都是偵人家子女,或出痘疹,或驚風急症,將魂魄搶奪,存於山洞,俟有人至神廟求嗣,將洞内之孩魂送去投胎,以顯靈異。二夫人並不知情由,以爲是百花橋抱來也。所有是{{另|他|他們}}抱送的男女,不是殘疾便是夭折,無一個成人。故至今猶有人說「野婆奶抱的」之語也。前曾去潘家李家抱子女之魂,被潘玉眞奪囘,即此野婆之神也。正是:有靈未繼作正法,無術終須爲野神。且看下文又說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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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說碩娘以安内既清,欲同飛瓊一處,即告諸舅曰:「西樓所信奉母之鬼,要甥女去代其伏伺。」姜松一家不敢不允,即命碩娘上樓供奉。碩娘即拜認卜氏爲誼母,朝夕談心。那日飛瓊正說潘氏許久不來,言猶未了,玉眞突至,請了母安,問此位是誰。飛瓊曰:「母之誼女,姜家之甥女碩娘也。」玉眞曰:「外美不知内如何?」飛瓊曰:「更美。」玉眞曰:「甚好!今速將寶簪借愚姐去幹了一宗事,囘來{{另|漫漫|慢慢}}說談。」卜氏曰:「幹何事如此匆忙?」玉眞曰:「趕去烏龍江收妖,且待囘來說知。」飛瓊即於瓦縫中取出犀角簪,玉眞接去便杳。玉眞仍由飛橋至烏龍江,果不及一時辰。六娘收了化橋之簪,借玉眞身存通水犀,執劍躍入水。那魚張牙舞爪奔來,人魚相鬥。玉眞一劍斬其脊背,鏗然有聲,忽然變小,墜於江底。玉眞追及江底撈起,乃一條銀扁簪也。遂即出水。六娘訝曰:「銀扁簪何能變此魚怪?」便同囘臨水宮,獻出扁簪,說知情由。陳夫人取簪一看,訝曰:「此簪乃我當年十六歲時去閭山學法,至半路被長坑挨拔二鬼迷倒,幸金甲神驅去,俾免被迷。恨甚,拔此簪插土,立誓法學成後必收除此二鬼。後除了二鬼,便忘記收此簪。誰知乘春雷變化爲白刀魚,爲害生靈。此番若不是心自震動推算,其害無所底止矣。」玉眞曰:「此怪在水中興波作浪,只驚行旅,無害於人。」夫人曰:「雖如是,然震驚商旅,於心何忍?物既能成精,不可再留,投三昧燬之。又問既在水底,何以收伏?」玉眞告以借犀簪方能收之。又問簪在否,玉眞答未還,隨身取出。夫人訝曰:「此簪我亦認得,我當年代閩王璘解袁廣智圍城之厄,陳金鳳將此簪送我,閩王又向我借去看驗,將假的還我,眞的存匿。今落在誰家,却被吾妹借來收精。」玉眞將飛瓊有簪之來歷述了一遍。夫人曰:「不錯。又問飛瓊{{另|之|主何}}事?」玉眞又將飛瓊之實事說知。夫人曰:「此女亦奇。吾妹把她母安頓得所,遂其孝養暮年,可待其母百年之後,亦引帶來爲{{另|姊|姐}}妹可也。此乃她致命之寶物,可送還,囑勿露人眼。如再有奇女,亦引至爲護法{{另|姊|姐}}妹也。」玉眞囘至羅源姜家樓上,將簪交還飛瓊,先問碩娘實事。飛瓊將碩娘之才德說了一遍。玉眞曰:「難得,難得!將來同引至臨水宮,歸正果也。」亦將自己到臨水宮與夫人誼爲{{另|姊|姐}}妹,並收魚精之事說知。遂同在樓上盤桓數日,仍歸於臨水矣。那烏龍江平靜後,又有龜精爲祟,後天師來收,{{另|後|自}}有表明。
今先說福州北關外地方,有二家半耕半讀,一姓阮女名梅萼,一姓馬女名柳枝。六七歲時,阮家有先生教讀,二女同學堂讀書,柳枝便不囘去,與梅萼寢食不離,誼爲生死{{另|姊|姐}}妹,共聯句一詩。
梅萼先起句云:「前生未悉兩何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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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萼又續云:「但得靈光雙不昧。」
柳枝結云:「千年萬載永追隨。」
二女之父兄見此詩,驚甚,以此二女貞烈,恐將來不得其死,魂仍相隨也。二女至十八歲,不肯嫁人,欲結茅庵山上,同去修眞養性。父兄亦無奈其何。詎二家父母相繼而亡,王延政興兵將至,討李恒義。近{{另|邨|村}}人家皆走,阮馬二家一同挈眷而走。李恒義聞報,各關外百姓挈眷逃走,即令將校查,如老弱者婦女任他逃{{另|去|走}},若是青年雄壯之男子,拿囘爲兵。北關外乃張顯李應帶兵追拿,陸續解進。阮馬二女之兄長在少壯之内,並與他拿去。因見二女甚美,李張欲將他們拿囘爲妾。諸人聽之,自去。二將進城,辦完了公事,一人分一個。二女怎肯從之,任打猶罵不住口。各磨滅三日,彼此皆曰:「容{{另|姊|姐}}妹相見一面,再相從。」李張遂許之。{{另|姊|姐}}妹同在一處,一見面即抱緊大哭。二將在旁問曰:「許汝見面了,可願麽?」二女同罵曰:「癩蝦蟆想食天鵝肉,黃犬仔想食豆腐骨。今惟一死,將{{另|我|我倆}}尸首同埋一處{{另|罷了|罷}}。」張李怒罵曰:「汝兩個不是結髮夫妻,多不過異姓{{另|姊|姐}}妹,把{{另|我|我倆}}看不上眼,比作犬仔蝦蟆。汝要死一堆,我偏要汝各死一處。」拿下一人拖去後園燒死,一人抬去前山活埋。二女大罵曰:「二犬仔如此狠惡,我{{另|姊|姐}}妹生不能咬汝肉,死必斷汝頭。」二將令將阮氏拖去活燒,馬氏抬去活埋。梅萼被燒死,惟心一丸總{{另|不化|不見化}}。家將因撥看,有一物包住,再撥現出天然一個玉美人,高有四寸長,其色潔白,體態如活,送與二將看之,異甚,相謂曰:「此是姐心結有美人,料妹心亦必結有,可將活埋死的那一個亦{{另2|掘|部分版本無此字}}來燒,一定亦有。」令人將死的掘出來燒,果心亦不化,亦結一玉美人,再以水洗凈,比良工巧匠更勝於琢,其體態形狀如生。二將喜甚,時李恒義正訪尋奇珍異寶玩物古董,進獻於南唐,不吝厚價。二將即將此一對玉美人獻與李恒義,不敢實言,只說是山石結精的,因開山得之,獻爲貢品。恒義大悅,以千金賞之,又加二將官爵。制木錦匣,將此玉美人並排匣内,實以絲棉塞固,寫便表章,即令二將爲使,赴南唐進獻,並求保福州。張李賫至金陵,表章錦匣進殿恭獻。唐主拆看了表文,即開錦匣,那里是玉美人,乃二塊污血排連匣内,蛆聚無數,異臭不堪。{{另|大怒曰|大怒}}:「你倆敢將此污穢之物假作玉美人進來侮弄!」即查訊使者,因何欺弄情由。張顯李應猶辯,實是眼見裝貯玉美人,並非欺弄,令自看匣中之污血。二將纔驚訝無言。唐主怒甚,嚴刑究問,二將難受,始供二女之結心情由。南唐王曰:「你二個悲深罪重,被二女唆弄,不知拿來弄孤。今代二女報仇,先斬汝二人,後再興兵攻討恒義。」遂斬張李二使者,行檄文飭知李恒義,縱使殃民,進污欺弄等罪,遞至閩。恒義接着,驚甚,喚至張李之家人查詢玉美人之出處。家人不敢隱瞞,直說二女之情節。恒義始知二女慘死,罵曰:「二賊殘暴更甚於王延翰,活燒活埋,又加開出重焚,恨不得親殺之。」即抄沒其家產,特建一廟,塑梅柳二像供奉,封爲北山二夫人。遠近聞此奇事,不勝驚異,或以二女不能報仇,故變此物弄之,進獻化爲污血,借刀報之也。其實是二女之堅心{{另|姊|姐}}妹,時刻不離,一旦{{另|折|拆}}開,雖死其心不改,{{另|姊|姐}}結妹之形,妹結{{另|姊|姐}}之形於心,同放在匣,又在一處,兩心遂願而化去了。
再說二女死魂亦相隨,同至陰間,閻君憐之,不收入獄,令自去投胎。二魂投於梅柳樹,與名相符,又有形迹,至家探望,屋宇已燬,兄去作兵,諸嫂姪兒不知去向,無家可歸,隱於山中。至設廟塑像,即附之爲神矣。有神廟便有人來祈禱,亦施靈應,惟求子嗣,無從抱送,遂有六個野婆神來投門下,自稱能至百花橋抱送人間子嗣。二夫人喜而納之,以爲抱送婆,官香{{另|烟|火}}亦盛,謝神許願,來往不絕,人皆稱爲北山梅柳二夫人也。野婆神那敢去百花橋抱送,都是偵人家子女,或出痘疹,或驚風急症,將魂魄搶奪,存於山洞,俟有人至神廟求嗣,將洞内之孩魂送去投胎,以顯靈異。二夫人並不知情由,以爲是百花橋抱來也。所有是{{另|他|他們}}抱送的男女,不是殘疾便是夭折,無一個成人。故至今猶有人說「野婆奶抱的」之語也。前曾去潘家李家抱子女之魂,被潘玉眞奪囘,即此野婆之神也。正是:有靈未繼作正法,無術終須爲野神。且看下文又說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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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都別記/第一百三十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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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閩都別記|第一百三十五回 神女懲頑六位歸道 玉眞投案九天褒封|第一百三十四回|第一百三十六回}}<onlyinclude>
却說潘玉眞未死之前,在曲洞奪抱囘被野婆神所拽之弟魂,並帶諸童囘來,更有五男童無家可歸,遂寄歐氏處。後又帶去姜家,令五童唱歌驚之,並捉猪牳鬼,又寄交歐氏照管。那歐氏是福州歐冶山之神女,借歐爲姓,隱現在歐冶山中{{*|即今城隍山也}}。十數年與烏石山石硤二女盤桓,纔囘管束那五童子,不許遠去,把姜家帶來猪牳鬼在嶺後逐日騎弄玩遊。一日,有一鄰人楊姓由山上經過,突出一蛇咬傷脚肚,人即暈倒。歐氏趕去打死蛇,自取口沫塗其傷處,隨手腫消,{{另|人|鄰人}}醒,查問何家。歐氏答非人,乃此山之神女歐氏也。言訖不見,楊姓感甚,下山囘去,遍處稱揚冶山之慈悲神女,如普陀大士,貌更秀美。此一傳,人皆想慕。未幾,有一人在山邊小解,立刻陽物腫漲,人即暈倒在地。人至圍看,或以毒蛇,或以蜈蚣噴毒。歐氏在旁曰:皆不是,快去抱鴨來,遲則無效。旁有好事者,臨近拿一鴨至,令先取鴨沫塗於腫處,又令將鴨放落地。鴨一落地,叢草中跳出一大青蛙,前有兩足,後只一足,望空躍選而杳。鴨追不着,衆駭曰:原來乃三{{另|胶|脚}}蟾。又問他乃神物,何怕鴨耶?歐氏曰:蟾縱神物,總屬蛙類,鴨專食蛙,怎不怕耶?今將鴨沫再塗,頃刻腫毒消盡,人{{另|盡甦|蘇}}矣。再問歐氏,便不見矣。有幾人望前山尋之,衆{{另|共曰|曰}}:莫不是楊某所說之神女也?果然絕色。内有感恩者,有慕色者,歐冶山添無數遊人。原來在早,冶山甚大,後來被人佔據,今只一拳矣。當日一傳,有神女在山,有五個豪貴子弟帶童携酒遊玩冶山,在歐冶亭聚飲。内有放蕩之商姓者曰:此山之神女美貌,可喚他出來會會何如?衆答曰:汝又不是楚襄王,怎能喚神女出來?商姓曰:我姓商,即楚襄王再世,今作詩一首感之,即出來矣。遂寫四句於白箋云:
香風引到巫山來,十二峯頭無處猜。爲何當年雲南事,仙妃何不下陽台。
商娃寫完,忽一陣大風將此詩紙吹入林中不見。須臾,又飄至,衆共拾看,乃另一詩,共念曰:
詩人休得{{另|大|太}}疎頑,莫把閩山作楚山。歐冶峯頭光不昧,龍精猶射斗牛間。
衆看了,驚異曰{{另|神與人|神人}}言甚正,不可造次。商姓曰:若我獨來,已赴高唐之會矣。今再寫一首,看他怎答。衆曰:一之爲甚,{{另|甚|豈}}可再乎?商不聽,又寫曰:
人多不便赴高唐,那是眞心却楚王。巫岫冶山既有異,朝雲暮雨爲誰忙。
寫畢,自吟自得意。忽然一陣怪風刮至亭内,將杯盤一切掃覆滿地,人皆跌倒,惟那商姓被旋風捲作如車輪少。然風定,衆皆起立,惟他不動。看之,原來被風吹鳩作一團。衆驚甚,皆指罵曰:胆只大有敢兩次慢神調謔,責罰之不差。惟他家只有一子,我們應代懇求神女,遂同到林中揖拜而告曰:懇神女懲戒他一次,以爲後人榜樣,再不敢褻慢。姑念他獨子,饒恕其罪,復囘原體,均感神恩於無極矣。衆跪下禱一囘,正欲再求,又起一陣大風,衆伏不敢動,又將商姓吹捲一刻便定。那商姓如夢初醒,行動如常矣。衆皆感謝,令其自磕頭認罪,共囘去了。自此,無人敢至此遊玩。且說野婆神依然奪抱人家子女,潘玉眞既得正法,决意滅之,四處尋訪,陸續除去五個,其一個跑走,尾追至北山。婆神投入廟内,玉眞亦追{{另|之|入}},梅柳二夫人出問。潘氏指罵曰:那野婆姐奪抱人間之子女,原來是汝二野神使之耶?二夫人答曰:且息怒,有甚緣故,蒙說知,即當伏罪。潘氏曰:汝既受人間香火血食,不能賜人以福,反去絕人之嗣,敢令野婆姐去奪人間之子女,存於山洞。二夫人訝曰:並未曾令他去奪人間子女,乃百花橋頭抱送的。潘氏曰:現有證據,汝六個野婆姐被我殺了五個,這一個囘來,可叫他出來證之。二夫人叫侍從押出野婆姐,查問所抱之子女,實從何來。那婆姐見有質證在面前,不敢隱瞞,實供果是人間奪來。二夫人驚甚,又問曰:汝原說是{{另|向|由}}百花橋抱送,怎不去,只去人間搶奪?那婆神又供曰:實不相瞞,百花橋乃臨水派鄒夫人掌管,抱送人間子嗣,關防甚緊,難以進抱,只得俟人間患病之孩童抱去抵塞。二夫人罵曰:這豈不是取人腦救命,得一人失一人耶?誰知汝在外胡行亂作,陷我得罪不輕。隨向潘氏曰:先容小神告明,再定罪。即將自己之來歷出處,至立廟被野婆瞞混等情訴了。又曰:今告明,聽從作何處置。二夫人言訖,同跪伏於地。潘氏聞了,曰:原來亦有此{{另|一番|番}}奇異,應得立廟。雙手扶起曰:快請起,不必行此大禮。奴非別神,將己之情節姓氏亦說知之。又曰:罪在此婆神,但吾妹之失察,咎亦難辭。奴亦不敢擅擬,待帶引去臨水,聽大姐裁奪可乎?二夫人曰:此等仁慈,大幸甚矣。即令{{另2|將|部分版本無此字}}婆姐先押去斬了,留潘氏盤桓,誼爲{{另|姊|姐}}妹。潘氏約另日再來,帶引去臨水,今先去一處再來。遂辭二夫人,至冶山,歐氏迎接。因見有新添山景,問故。歐氏說因救人出現,說是此山之神女,致惹浪子多事來此點綴山景,作詩調謔,懲戒之方有此清靜。潘氏曰:吾姐諸話都不說,單說是神女。那神女朝行雲暮行雨,朝雲暮雨陽台之上,叫人怎不來求雲雨?若不早避,將來難免有行人作吵。來日可同去臨水宮皈依正法好麽?歐氏甚喜,即問一向在何處。潘氏將收魚精並新野婆奶說知,又曰:那五童子何作?歐氏曰:常拘束,不容他遠去,只在嶺後騎猪牳玩耍。潘氏曰:將來亦並帶去臨水可也。在於冶山盤桓數日,仍去別處矣。再說許飛瓊母卜氏,在西樓不覺十年,曾碩娘之婿尙未囘來迎娶。那卜氏得病死於西樓之上,飛瓊彼時因母死,遂現出哀號,碩娘如喪親娘。姜家仍代成禮,開喪一家男女都來弔祭,始見許飛瓊容貌勝於從前,並不疑他是鬼{{另|無|不}}甚害怕。潘氏至,一同相見,不避,亦共知其爲鬼也。至七滿,柩葬高山既畢,三女商議欲同歸臨水宮。許氏以碩娘乃凡體,焉能歸得?潘氏曰:曾妹妹之臭皮囊猶不捨耶?碩娘曰:怎不捨,惟求師造就之矣。潘氏令許氏取帶犀角簪,同去與姜家作謝言別,並說欲帶碩娘同去緣由。姜家不肯,共曰:去恐他夫婿囘來娶無人怎處?潘氏曰:不與帶便罷,將碳娘照心胸一巴掌推到後房去,喝曰:快去!急把門倒拉掩閉,同飛瓊走出頭門。一家男女並送出頭門外,二女便杳而不見矣。衆囘頭進内,推開後房門進看,碩娘僵死於地。衆皆以被潘氏推跌死,因知是鬼,亦無法可追,只得收殮入棺埋葬矣。二位{{另|姊|姐}}妹{{另|雖|纔}}離姜家數步,碩娘追至,謂曰:二個{{另|姊妹|姐姐}}好不梟心,把小妹推却自去歸,眞是何道理?潘氏笑曰:吾妹怎的追來?碩娘曰:姐將妹推跌房内暈倒,一時便醒,怎顧得舅氏肯不肯,即爬起由人縫鑽出趕來。潘氏曰:吾妹來了,那臭皮囊安在?碩娘便低頭渾身相一匝,亦笑曰:原來離却臭皮囊,既離了還顧他作甚?今得同去臨水無碍矣。碩娘既身輕如風,共至北山,帶梅柳二夫人,又至歐冶山,帶歐氏並五童子,同至臨水,只遺猪牳鬼不帶。後來人常見之,故北勢地名猪牳嶺,舊迹猶存矣。潘氏等至古田臨水龍源廟,見陳夫人,皆贊個個冰清玉潔。所有梅柳夫人失察之咎,免究,一同誼爲{{另|姊|姐}}妹,同代人間救急扶危,共十一{{另|姊|姐}}妹。五童發與金銀二舍人,爲五方童子,查報五方痘疹。潘氏屈指十二年,再至森羅殿自行報到。再說前之烏碌鬼,哀求勾差縱之,不還陽間,只要作鬼快活,快二十年再行到案。自去放蕩,游至人家,迷一美女,被六娘禁於甕内,埋於十字街頭。鬼在甕内不見天日,甚屬鬱悶,悔恨無及,如度千年之久。忽聞有掘地之聲,問掘作何爲,答曰:閩王以建州兵將至,築堡防備之。一面說,一面掘,忽响一聲,甕破,鬼即鑽出,方見天日,喜甚。正在伸腰拔骨,將再往別處遊玩,恰遇前原勾鬼卒尋至,曰:汝好不受用,二十年無拘無束,逍遙今期到,快去到案。鬼氣甚,曰:我餓死汝說飽死,我鬱悶殺汝倒說逍遙殺。勾鬼問故,烏碌鬼將迷戀人間閨女,被禁甕内實情告之。勾鬼曰:我作情放汝,是汝不行正路,自作自受,怨誰耶?遂押烏碌鬼到案,森羅殿稟到,先稟明未曾還陽。閻君問未曾{{另|還|返}}陽,在陰間作甚?鬼卒將他自說之事告之。閻君怒曰:不還陽世猶可,有敢迷人之閨女,罪不容誅也。先發刀山去受苦,再轉陽世爲牛,以彰報應。勾差故縱,亦發懲究。此案剛判完,即令押潘玉眞上殿。潘玉眞適到,那原勾差先發去當苦差,期屆調囘復役,執票出殿,便遇着,問怎不待勾自來?潘氏將未曾還陽之事告之。原勾差驚曰:未曾還陽,又作惡事,連累我耶?潘氏曰:無作惡事,不至累汝。勾差曰:無累便好,隨上殿。那原勾差亦先稟明,亦未曾{{另|還|返}}陽,自行報到。閻君曰:纔一案未還陽,在陰間作極惡之事。今此案又未還陽,作有甚惡事,先稟明。勾差曰:「已問他,他說無作惡事。」閻君曰:「潘氏,汝在陰間放蕩十二年,所作甚事?可實供來,以應憑對簿。」潘氏將所作之事逐條訴說。閻君令判官查對陰陽簿,是否實事。判官遂查各善事與口訴相符,皆有各處城隍土地詳報在案。閻君悅曰:「今日連判兩不還陽之案,一薰一蕕,惡者既誅,善者宜獎。欲將潘氏發轉極貴之輪迴。」潘氏曰:「小犯婦曾有詩自志,有日在閻君殿前討一個永不超生自在鬼,免落輪迴,求天子諒之。」閻君曰:「汝平日好救出疹之孩童,今即申奏天庭,請封保疹夫人,先受{{另|冠|官}}誥,送至人間血食保赤,俟天詔到日,再行差送。勾差免議。」潘氏即領受官誥,謝恩而出。至臨水宮,告知諸{{另|姊|姐}}妹,皆喜之不勝。陳夫人曰:「先前之五{{另|姊|姐}}妹皆受過勅封,毋庸再請。今之六{{另|姊|姐}}妹已封其一,尙有歐、曾、阮、許、馬未受封,可奏天庭,亦請誥命,同沾恩光。」即將五{{另|姊|姐}}妹貞烈節行,叙一表函,陳夫人出銜名,遣功曹賫達凌霄。不數日,天帝擬歐氏封冶山夫人,許飛瓊封犀角夫人,以阮、馬封梅柳二夫人,曾氏封夫人。閻君亦差送至天詔,以潘氏爲保疹夫人,各拜謝天恩,供職矣。潘夫人囘至虞公庵,會諸伯母等,告知爲神因由,皆不勝歡喜。時玉清之子已長成矣。又至潘墩母家,那繼母目已雙瞽,殘廢襤褸不堪,二弟無所爲,產業敗盡,亦告以因由。繼母羞愧無地,自己痛恨前非,二弟泣訴景况艱難,問諸物既已賣盡,父之手澤猶在否?答曰:「惟書賣不值錢,尙在。」夫人盡取出看,好的亦已賣去,只餘破的不全。檢出一本,乃父手集小兒脉訣,書皮題云:
「屋大終能賣,金多總化塵。只存書一本,能救子孫貧。」
夫人指曰:「此不是父遺下至寶,救吾弟之窮耶?造化未盡賣,還在。」檢出小兒疹之丹方,教之藥飲湯頭,危險逆三症,酌減調劑,曰:「{{另|姊|姐}}在暗裏相助成功,貧即轉富矣。」正是:古今保亦方稱奶,終始愛親故作神。再說何事,請看下囘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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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閩都別記|第一百三十五回 神女懲頑六位歸道 玉眞投案九天褒封|第一百三十四回|第一百三十六回}}<onlyinclude>
却說潘玉眞未死之前,在曲洞奪抱囘被野婆神所拽之弟魂,並帶諸童囘來,更有五男童無家可歸,遂寄歐氏處。後又帶去姜家,令五童唱歌驚之,並捉猪牳鬼,又寄交歐氏照管。那歐氏是福州歐冶山之神女,借歐爲姓,隱現在歐冶山中{{*|即今城隍山也}}。十數年與烏石山石硤二女盤桓,纔囘管束那五童子,不許遠去,把姜家帶來猪牳鬼在嶺後逐日騎弄玩遊。一日,有一鄰人楊姓由山上經過,突出一蛇咬傷脚肚,人即暈倒。歐氏趕去打死蛇,自取口沫塗其傷處,隨手腫消{{另|人|鄰人}}醒,查問何家。歐氏答:「非人,乃此山之神女,歐氏也。」言訖不見。楊姓感甚,下山囘去,遍處稱揚冶山之慈悲神女,如普陀大士,貌更秀美。此一傳,人皆想慕。未幾,有一人在山邊小解,立刻陽物腫漲,人即暈倒在地。人至圍看,或以毒蛇,或以蜈蚣噴毒。歐氏在旁曰:「皆不是,快去抱鴨來,遲則無效。」旁有好事者,臨近拿一鴨至,令先取鴨沫塗於腫處,又令將鴨放落地。鴨一落地,叢草中跳出一大青蛙,前有兩足,後只一足,望空躍選而杳,鴨追不着。衆駭曰:「原來乃三{{另|胶|脚}}蟾!」又問:「他乃神物,何怕鴨耶?」歐氏曰:「蟾縱神物,總屬蛙類,鴨專食蛙,怎不怕耶?今將鴨沫再塗,頃刻腫毒消盡,人{{另|盡甦|蘇}}矣。」再問歐氏,便不見矣。有幾人望前山尋之,衆{{另|共曰|曰}}:「莫不是楊某所說之神女也?」果然絕色。内有感恩者,有慕色者,歐冶山添無數遊人。原來在早,冶山甚大,後來被人佔據,今只一拳矣。當日一傳,有神女在山,有五個豪貴子弟,帶童携酒遊玩冶山,在歐冶亭聚飲。内有放蕩之商姓者曰:「此山之神女美貌,可喚他出來會會,何如?」衆答曰:「汝又不是楚襄王,怎能喚神女出來?」商姓曰:「我姓商,即楚襄王再世。今作詩一首感之,即出來矣。」遂寫四句於白箋云:
「香風引到巫山來,十二峯頭無處猜。爲何當年雲南事,仙妃何不下陽台?」
商娃寫完,忽一陣大風將此詩紙吹入林中不見。須臾,又飄至,衆共拾看,乃另一詩,共念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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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畢,自吟自得意。忽然一陣怪風刮至亭内,將杯盤一切掃覆滿地,人皆跌倒。惟那商姓被旋風捲作如車輪,少然風定,衆皆起立,惟他不動。看之,原來被風吹鳩作一團。衆驚甚,皆指罵曰:「胆只大,有敢兩次慢神調謔,責罰之不差。惟他家只有一子,我們應代懇求神女。」遂同到林中,揖拜而告曰:「懇神女懲戒他一次,以爲後人榜樣,再不敢褻慢。姑念他獨子,饒恕其罪,復囘原體,均感神恩於無極矣。」衆跪下禱一囘,正欲再求,又起一陣大風,衆伏不敢動,又將商姓吹捲一刻,便定。那商姓如夢初醒,行動如常矣。衆皆感謝,令其自磕頭認罪,共囘去了。自此,無人敢至此遊玩。
且說野婆神依然奪抱人家子女。潘玉眞既得正法,决意滅之。四處尋訪,陸續除去五個,其一個跑走,尾追至北山。婆神投入廟内,玉眞亦追{{另|之|入}}。梅柳二夫人出問,潘氏指罵曰:「那野婆姐奪抱人間之子女,原來是汝二野神使之耶?」二夫人答曰:「且息怒,有甚緣故,蒙說知,即當伏罪。」潘氏曰:「汝既受人間香火血食,不能賜人以福,反去絕人之嗣,敢令野婆姐去奪人間之子女,存於山洞。」二夫人訝曰:「並未曾令他去奪人間子女,乃百花橋頭抱送的。」潘氏曰:「現有證據,汝六個野婆姐被我殺了五個,這一個囘來,可叫他出來證之。」二夫人叫侍從押出野婆姐,查問所抱之子女,實從何來。那婆姐見有質證在面前,不敢隱瞞,實供果是人間奪來。二夫人驚甚,又問曰:「汝原說是{{另|向|由}}百花橋抱送,怎不去,只去人間搶奪?」那婆神又供曰:「實不相瞞,百花橋乃臨水派鄒夫人掌管,抱送人間子嗣,關防甚緊,難以進抱,只得俟人間患病之孩童抱去抵塞。」二夫人罵曰:「這豈不是取人腦救命,得一人失一人耶?誰知汝在外胡行亂作,陷我得罪不輕。」隨向潘氏曰:「先容小神告明,再定罪。」即將自己之來歷出處,至立廟被野婆瞞混等情訴了。又曰:「今告明,聽從作何處置。」二夫人言訖,同跪伏於地。潘氏聞了,曰:「原來亦有此{{另|一番|番}}奇異,應得立廟。」雙手扶起曰:「快請起,不必行此大禮。奴非別神,將己之情節姓氏亦說知之。」又曰:「罪在此婆神,但吾妹之失察,咎亦難辭。奴亦不敢擅擬,待帶引去臨水,聽大姐裁奪可乎?」二夫人曰:「此等仁慈,大幸甚矣。」即令{{另2|將|部分版本無此字}}婆姐先押去斬了,留潘氏盤桓,誼爲{{另|姊|姐}}妹。潘氏約另日再來,帶引去臨水。今先去一處再來,遂辭二夫人,至冶山,歐氏迎接。因見有新添山景,問故。歐氏說因救人出現,說是此山之神女,致惹浪子多事來此點綴山景,作詩調謔,懲戒之方有此清靜。潘氏曰:「吾姐諸話都不說,單說是神女。那神女朝行雲,暮行雨,朝雲暮雨,陽台之上,叫人怎不來求雲雨?若不早避,將來難免有行人作吵。來日可同去臨水宮,皈依正法,好麽?」歐氏甚喜,即問一向在何處。潘氏將收魚精並新野婆奶說知,又曰:「那五童子何作?」歐氏曰:「常拘束,不容他遠去,只在嶺後騎猪牳玩耍。」潘氏曰:「將來亦並帶去臨水,可也。」在於冶山盤桓數日,仍去別處矣。
再說許飛瓊母卜氏,在西樓不覺十年,曾碩娘之婿尙未囘來迎娶。那卜氏得病死於西樓之上。飛瓊彼時因母死,遂現出哀號,碩娘如喪親娘。姜家仍代成禮,開喪一家男女,都來弔祭。始見許飛瓊容貌勝於從前,並不疑他是鬼{{另|無|不}}甚害怕。潘氏至,一同相見,不避,亦共知其爲鬼也。至七滿,柩葬高山既畢,三女商議,欲同歸臨水宮。許氏以碩娘乃凡體,焉能歸得。潘氏曰:「曾妹妹之臭皮囊,猶不捨耶?」碩娘曰:「怎不捨?惟求師造就之矣。」潘氏令許氏取帶犀角簪,同去與姜家作謝言別,並說欲帶碩娘同去緣由。姜家不肯,共曰:「去恐他夫婿囘來娶,無人怎處?」潘氏曰:「不與帶便罷。」將碳娘照心胸一巴掌,推到後房去,喝曰:「快去!急把門倒拉掩閉。」同飛瓊走出頭門,一家男女並送出頭門外。二女便杳而不見矣。衆囘頭進内,推開後房門進看,碩娘僵死於地。衆皆以被潘氏推跌死,因知是鬼,亦無法可追,只得收殮入棺,埋葬矣。二位{{另|姊|姐}}妹{{另|雖|纔}}離姜家數步,碩娘追至,謂曰:「二個{{另|姊妹|姐姐}}好不梟心,把小妹推却自去歸,眞是何道理?」潘氏笑曰:「吾妹怎的追來?」碩娘曰:「姐將妹推跌房内,暈倒一時便醒,怎顧得舅氏肯不肯,即爬起由人縫鑽出,趕來。」潘氏曰:「吾妹來了,那臭皮囊安在?」碩娘便低頭,渾身相一匝,亦笑曰:「原來離却臭皮囊,既離了,還顧他作甚?今得同去臨水,無碍矣。」碩娘既身輕如風,共至北山,帶梅柳二夫人,又至歐冶山,帶歐氏並五童子,同至臨水,只遺猪牳鬼不帶。後來人常見之,故北勢地名猪牳嶺,舊迹猶存矣。潘氏等至古田臨水龍源廟,見陳夫人,皆贊個個冰清玉潔。所有梅柳夫人失察之咎,免究,一同誼爲{{另|姊|姐}}妹,同代人間救急扶危。共十一{{另|姊|姐}}妹,五童發與金銀二舍人,爲五方童子,查報五方痘疹。潘氏屈指十二年,再至森羅殿,自行報到。再說前之烏碌鬼,哀求勾差,縱之不還陽間,只要作鬼快活,快二十年,再行到案。自去放蕩,游至人家,迷一美女,被六娘禁於甕内,埋於十字街頭。鬼在甕内,不見天日,甚屬鬱悶,悔恨無及,如度千年之久。忽聞有掘地之聲,問掘作何爲。答曰:「閩王以建州兵將至,築堡防備之。」一面說,一面掘,忽响一聲,甕破,鬼即鑽出,方見天日,喜甚。正在伸腰拔骨,將再往別處遊玩,恰遇前原勾鬼卒尋至,曰:「汝好不受用,二十年無拘無束,逍遙。今期到,快去到案。」鬼氣甚,曰:「我餓死汝說飽死,我鬱悶殺汝倒說逍遙殺。」勾鬼問故,烏碌鬼將迷戀人間閨女,被禁甕内實情告之。勾鬼曰:「我作情放汝,是汝不行正路,自作自受,怨誰耶?」遂押烏碌鬼到案,森羅殿稟到,先稟明未曾還陽。閻君問未曾{{另|還|返}}陽,在陰間作甚。鬼卒將他自說之事告之。閻君怒曰:「不還陽世猶可,有敢迷人之閨女,罪不容誅也。先發刀山去受苦,再轉陽世爲牛,以彰報應。」勾差故縱,亦發懲究。此案剛判完,即令押潘玉眞上殿。潘玉眞適到,那原勾差先發去當苦差,期屆調囘,復役執票出殿,便遇着,問怎不待勾自來。潘氏將未曾還陽之事告之。原勾差驚曰:「未曾還陽,又作惡事,連累我耶?」潘氏曰:「無作惡事,不至累汝。勾差曰:無累便好,隨上殿。那原勾差亦先稟明,亦未曾{{另|還|返}}陽,自行報到。」閻君曰:「纔一案未還陽,在陰間作極惡之事。今此案又未還陽,作有甚惡事,先稟明。」勾差曰:「已問他,他說無作惡事。」閻君曰:「潘氏,汝在陰間放蕩十二年,所作甚事?可實供來,以應憑對簿。」潘氏將所作之事逐條訴說。閻君令判官查對陰陽簿,是否實事。判官遂查各善事與口訴相符,皆有各處城隍土地詳報在案。閻君悅曰:「今日連判兩不還陽之案,一薰一蕕,惡者既誅,善者宜獎。欲將潘氏發轉極貴之輪迴。」潘氏曰:「小犯婦曾有詩自志,有日在閻君殿前討一個永不超生自在鬼,免落輪迴,求天子諒之。」閻君曰:「汝平日好救出疹之孩童,今即申奏天庭,請封保疹夫人,先受{{另|冠|官}}誥,送至人間血食保赤,俟天詔到日,再行差送。勾差免議。」潘氏即領受官誥,謝恩而出。至臨水宮,告知諸{{另|姊|姐}}妹,皆喜之不勝。陳夫人曰:「先前之五{{另|姊|姐}}妹皆受過勅封,毋庸再請。今之六{{另|姊|姐}}妹已封其一,尙有歐、曾、阮、許、馬未受封,可奏天庭,亦請誥命,同沾恩光。」即將五{{另|姊|姐}}妹貞烈節行,叙一表函,陳夫人出銜名,遣功曹賫達凌霄。不數日,天帝擬歐氏封冶山夫人,許飛瓊封犀角夫人,以阮、馬封梅柳二夫人,曾氏封夫人。閻君亦差送至天詔,以潘氏爲保疹夫人,各拜謝天恩,供職矣。潘夫人囘至虞公庵,會諸伯母等,告知爲神因由,皆不勝歡喜。時玉清之子已長成矣。又至潘墩母家,那繼母目已雙瞽,殘廢襤褸不堪,二弟無所爲,產業敗盡,亦告以因由。繼母羞愧無地,自己痛恨前非,二弟泣訴景况艱難,問諸物既已賣盡,父之手澤猶在否?答曰:「惟書賣不值錢,尙在。」夫人盡取出看,好的亦已賣去,只餘破的不全。檢出一本,乃父手集小兒脉訣,書皮題云:
「屋大終能賣,金多總化塵。只存書一本,能救子孫貧。」
夫人指曰:「此不是父遺下至寶,救吾弟之窮耶?造化未盡賣,還在。」檢出小兒疹之丹方,教之藥飲湯頭,危險逆三症,酌減調劑,曰:「{{另|姊|姐}}在暗裏相助成功,貧即轉富矣。」正是:古今保亦方稱奶,終始愛親故作神。再說何事,請看下囘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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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閩都別記|第一百三十五回 神女懲頑六位歸道 玉眞投案九天褒封|第一百三十四回|第一百三十六回}}<onlyinclude>
却說潘玉眞未死之前,在曲洞奪抱囘被野婆神所拽之弟魂,並帶諸童囘來,更有五男童無家可歸,遂寄歐氏處。後又帶去姜家,令五童唱歌驚之,並捉猪牳鬼,又寄交歐氏照管。那歐氏是福州歐冶山之神女,借歐爲姓,隱現在歐冶山中{{*|即今城隍山也}}。十數年與烏石山石硤二女盤桓,纔囘管束那五童子,不許遠去,把姜家帶來猪牳鬼在嶺後逐日騎弄玩遊。一日,有一鄰人楊姓由山上經過,突出一蛇咬傷脚肚,人即暈倒。歐氏趕去打死蛇,自取口沫塗其傷處,隨手腫消{{另|人|鄰人}}醒,查問何家。歐氏答:「非人,乃此山之神女,歐氏也。」言訖不見。楊姓感甚,下山囘去,遍處稱揚冶山之慈悲神女,如普陀大士,貌更秀美。此一傳,人皆想慕。未幾,有一人在山邊小解,立刻陽物腫漲,人即暈倒在地。人至圍看,或以毒蛇,或以蜈蚣噴毒。歐氏在旁曰:「皆不是,快去抱鴨來,遲則無效。」旁有好事者,臨近拿一鴨至,令先取鴨沫塗於腫處,又令將鴨放落地。鴨一落地,叢草中跳出一大青蛙,前有兩足,後只一足,望空躍選而杳,鴨追不着。衆駭曰:「原來乃三{{另|胶|脚}}蟾!」又問:「他乃神物,何怕鴨耶?」歐氏曰:「蟾縱神物,總屬蛙類,鴨專食蛙,怎不怕耶?今將鴨沫再塗,頃刻腫毒消盡,人{{另|盡甦|蘇}}矣。」再問歐氏,便不見矣。有幾人望前山尋之,衆{{另|共曰|曰}}:「莫不是楊某所說之神女也?」果然絕色。内有感恩者,有慕色者,歐冶山添無數遊人。原來在早,冶山甚大,後來被人佔據,今只一拳矣。當日一傳,有神女在山,有五個豪貴子弟,帶童携酒遊玩冶山,在歐冶亭聚飲。内有放蕩之商姓者曰:「此山之神女美貌,可喚他出來會會,何如?」衆答曰:「汝又不是楚襄王,怎能喚神女出來?」商姓曰:「我姓商,即楚襄王再世。今作詩一首感之,即出來矣。」遂寫四句於白箋云:
「香風引到巫山來,十二峯頭無處猜。爲何當年雲南事,仙妃何不下陽台?」
商娃寫完,忽一陣大風將此詩紙吹入林中不見。須臾,又飄至,衆共拾看,乃另一詩,共念曰:
「詩人休得{{另|大|太}}疎頑,莫把閩山作楚山。歐冶峯頭光不昧,龍精猶射斗牛間。」
衆看了,驚異曰:「{{另|神與人|神人}}言甚正,不可造次。」商姓曰:「若我獨來,已赴高唐之會矣。今再寫一首,看他怎答。」衆曰:「一之爲甚{{另|甚|豈}}可再乎?」商不聽,又寫曰:
「人多不便赴高唐,那是眞心却楚王。巫岫冶山既有異,朝雲暮雨爲誰忙?」
寫畢,自吟自得意。忽然一陣怪風刮至亭内,將杯盤一切掃覆滿地,人皆跌倒。惟那商姓被旋風捲作如車輪,少然風定,衆皆起立,惟他不動。看之,原來被風吹鳩作一團。衆驚甚,皆指罵曰:「胆只大,有敢兩次慢神調謔,責罰之不差。惟他家只有一子,我們應代懇求神女。」遂同到林中,揖拜而告曰:「懇神女懲戒他一次,以爲後人榜樣,再不敢褻慢。姑念他獨子,饒恕其罪,復囘原體,均感神恩於無極矣。」衆跪下禱一囘,正欲再求,又起一陣大風,衆伏不敢動,又將商姓吹捲一刻,便定。那商姓如夢初醒,行動如常矣。衆皆感謝,令其自磕頭認罪,共囘去了。自此,無人敢至此遊玩。
且說野婆神依然奪抱人家子女。潘玉眞既得正法,决意滅之。四處尋訪,陸續除去五個,其一個跑走,尾追至北山。婆神投入廟内,玉眞亦追{{另|之|入}}。梅柳二夫人出問,潘氏指罵曰:「那野婆姐奪抱人間之子女,原來是汝二野神使之耶?」二夫人答曰:「且息怒,有甚緣故,蒙說知,即當伏罪。」潘氏曰:「汝既受人間香火血食,不能賜人以福,反去絕人之嗣,敢令野婆姐去奪人間之子女,存於山洞。」二夫人訝曰:「並未曾令他去奪人間子女,乃百花橋頭抱送的。」潘氏曰:「現有證據,汝六個野婆姐被我殺了五個,這一個囘來,可叫他出來證之。」二夫人叫侍從押出野婆姐,查問所抱之子女,實從何來。那婆姐見有質證在面前,不敢隱瞞,實供果是人間奪來。二夫人驚甚,又問曰:「汝原說是{{另|向|由}}百花橋抱送,怎不去,只去人間搶奪?」那婆神又供曰:「實不相瞞,百花橋乃臨水派鄒夫人掌管,抱送人間子嗣,關防甚緊,難以進抱,只得俟人間患病之孩童抱去抵塞。」二夫人罵曰:「這豈不是取人腦救命,得一人失一人耶?誰知汝在外胡行亂作,陷我得罪不輕。」隨向潘氏曰:「先容小神告明,再定罪。」即將自己之來歷出處,至立廟被野婆瞞混等情訴了。又曰:「今告明,聽從作何處置。」二夫人言訖,同跪伏於地。潘氏聞了,曰:「原來亦有此{{另|一番|番}}奇異,應得立廟。」雙手扶起曰:「快請起,不必行此大禮。奴非別神,將己之情節姓氏亦說知之。」又曰:「罪在此婆神,但吾妹之失察,咎亦難辭。奴亦不敢擅擬,待帶引去臨水,聽大姐裁奪可乎?」二夫人曰:「此等仁慈,大幸甚矣。」即令{{另2|將|部分版本無此字}}婆姐先押去斬了,留潘氏盤桓,誼爲{{另|姊|姐}}妹。潘氏約另日再來,帶引去臨水。今先去一處再來,遂辭二夫人,至冶山,歐氏迎接。因見有新添山景,問故。歐氏說因救人出現,說是此山之神女,致惹浪子多事來此點綴山景,作詩調謔,懲戒之方有此清靜。潘氏曰:「吾姐諸話都不說,單說是神女。那神女朝行雲,暮行雨,朝雲暮雨,陽台之上,叫人怎不來求雲雨?若不早避,將來難免有行人作吵。來日可同去臨水宮,皈依正法,好麽?」歐氏甚喜,即問一向在何處。潘氏將收魚精並新野婆奶說知,又曰:「那五童子何作?」歐氏曰:「常拘束,不容他遠去,只在嶺後騎猪牳玩耍。」潘氏曰:「將來亦並帶去臨水,可也。」在於冶山盤桓數日,仍去別處矣。
再說許飛瓊母卜氏,在西樓不覺十年,曾碩娘之婿尙未囘來迎娶。那卜氏得病死於西樓之上。飛瓊彼時因母死,遂現出哀號,碩娘如喪親娘。姜家仍代成禮,開喪一家男女,都來弔祭。始見許飛瓊容貌勝於從前,並不疑他是鬼{{另|無|不}}甚害怕。潘氏至,一同相見,不避,亦共知其爲鬼也。至七滿,柩葬高山既畢,三女商議,欲同歸臨水宮。許氏以碩娘乃凡體,焉能歸得。潘氏曰:「曾妹妹之臭皮囊,猶不捨耶?」碩娘曰:「怎不捨?惟求師造就之矣。」潘氏令許氏取帶犀角簪,同去與姜家作謝言別,並說欲帶碩娘同去緣由。姜家不肯,共曰:「去恐他夫婿囘來娶,無人怎處?」潘氏曰:「不與帶便罷。」將碳娘照心胸一巴掌,推到後房去,喝曰:「快去!急把門倒拉掩閉。」同飛瓊走出頭門,一家男女並送出頭門外。二女便杳而不見矣。衆囘頭進内,推開後房門進看,碩娘僵死於地。衆皆以被潘氏推跌死,因知是鬼,亦無法可追,只得收殮入棺,埋葬矣。二位{{另|姊|姐}}妹{{另|雖|纔}}離姜家數步,碩娘追至,謂曰:「二個{{另|姊妹|姐姐}}好不梟心,把小妹推却自去歸,眞是何道理?」潘氏笑曰:「吾妹怎的追來?」碩娘曰:「姐將妹推跌房内,暈倒一時便醒,怎顧得舅氏肯不肯,即爬起由人縫鑽出,趕來。」潘氏曰:「吾妹來了,那臭皮囊安在?」碩娘便低頭,渾身相一匝,亦笑曰:「原來離却臭皮囊,既離了,還顧他作甚?今得同去臨水,無碍矣。」碩娘既身輕如風,共至北山,帶梅柳二夫人,又至歐冶山,帶歐氏並五童子,同至臨水,只遺猪牳鬼不帶。後來人常見之,故北勢地名猪牳嶺,舊迹猶存矣。潘氏等至古田臨水龍源廟,見陳夫人,皆贊個個冰清玉潔。所有梅柳夫人失察之咎,免究,一同誼爲{{另|姊|姐}}妹,同代人間救急扶危。共十一{{另|姊|姐}}妹,五童發與金銀二舍人,爲五方童子,查報五方痘疹。潘氏屈指十二年,再至森羅殿,自行報到。再說前之烏碌鬼,哀求勾差,縱之不還陽間,只要作鬼快活,快二十年,再行到案。自去放蕩,游至人家,迷一美女,被六娘禁於甕内,埋於十字街頭。鬼在甕内,不見天日,甚屬鬱悶,悔恨無及,如度千年之久。忽聞有掘地之聲,問掘作何爲。答曰:「閩王以建州兵將至,築堡防備之。」一面說,一面掘,忽响一聲,甕破,鬼即鑽出,方見天日,喜甚。正在伸腰拔骨,將再往別處遊玩,恰遇前原勾鬼卒尋至,曰:「汝好不受用,二十年無拘無束逍遙。今期到,快去到案。」鬼氣甚,曰:「我餓死汝說飽死,我鬱悶殺汝倒說逍遙殺。」勾鬼問故,烏碌鬼將迷戀人間閨女,被禁甕内實情告之。勾鬼曰:「我作情放汝,是汝不行正路,自作自受,怨誰耶?」遂押烏碌鬼到案,森羅殿稟到,先稟明未曾還陽。閻君問未曾{{另|還|返}}陽,在陰間作甚。鬼卒將他自說之事告之。閻君怒曰:「不還陽世猶可,有敢迷人之閨女,罪不容誅也。先發刀山去受苦,再轉陽世爲牛,以彰報應。」勾差故縱,亦發懲究。此案剛判完,即令押潘玉眞上殿。潘玉眞適到,那原勾差先發去當苦差,期屆調囘,復役執票出殿,便遇着,問怎不待勾自來。潘氏將未曾還陽之事告之。原勾差驚曰:「未曾還陽,又作惡事,連累我耶?」潘氏曰:「無作惡事,不至累汝。勾差曰:無累便好,隨上殿。那原勾差亦先稟明,亦未曾{{另|還|返}}陽,自行報到。」閻君曰:「纔一案未還陽,在陰間作極惡之事。今此案又未還陽,作有甚惡事,先稟明。」勾差曰:「已問他,他說無作惡事。」閻君曰:「潘氏,汝在陰間放蕩十二年,所作甚事?可實供來,以應憑對簿。」潘氏將所作之事逐條訴說。閻君令判官查對陰陽簿,是否實事。判官遂查各善事與口訴相符,皆有各處城隍土地詳報在案。閻君悅曰:「今日連判兩不還陽之案,一薰一蕕,惡者既誅,善者宜獎。欲將潘氏發轉極貴之輪迴。」潘氏曰:「小犯婦曾有詩自志,有日在閻君殿前討一個永不超生自在鬼,免落輪迴,求天子諒之。」閻君曰:「汝平日好救出疹之孩童,今即申奏天庭,請封保疹夫人,先受{{另|冠|官}}誥,送至人間血食保赤,俟天詔到日,再行差送。勾差免議。」潘氏即領受官誥,謝恩而出。至臨水宮,告知諸{{另|姊|姐}}妹,皆喜之不勝。陳夫人曰:「先前之五{{另|姊|姐}}妹皆受過勅封,毋庸再請。今之六{{另|姊|姐}}妹已封其一,尙有歐、曾、阮、許、馬未受封,可奏天庭,亦請誥命,同沾恩光。」即將五{{另|姊|姐}}妹貞烈節行,叙一表函,陳夫人出銜名,遣功曹賫達凌霄。不數日,天帝擬歐氏封冶山夫人,許飛瓊封犀角夫人,以阮、馬封梅柳二夫人,曾氏封夫人。閻君亦差送至天詔,以潘氏爲保疹夫人,各拜謝天恩,供職矣。潘夫人囘至虞公庵,會諸伯母等,告知爲神因由,皆不勝歡喜。時玉清之子已長成矣。又至潘墩母家,那繼母目已雙瞽,殘廢襤褸不堪,二弟無所爲,產業敗盡,亦告以因由。繼母羞愧無地,自己痛恨前非,二弟泣訴景况艱難,問諸物既已賣盡,父之手澤猶在否?答曰:「惟書賣不值錢,尙在。」夫人盡取出看,好的亦已賣去,只餘破的不全。檢出一本,乃父手集《小兒脉訣》,書皮題云:
「屋大終能賣,金多總化塵。只存書一本,能救子孫貧。」
夫人指曰:「此不是父遺下至寶,救吾弟之窮耶?造化未盡賣,還在。」檢出小兒疹之丹方,教之藥飲湯頭,危險逆三症,酌減調劑,曰:「{{另|姊|姐}}在暗裏相助成功,貧即轉富矣。」正是:古今保亦方稱奶,終始愛親故作神。再說何事,請看下囘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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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說潘玉眞未死之前,在曲洞奪抱囘被野婆神所拽之弟魂,並帶諸童囘來,更有五男童無家可歸,遂寄歐氏處。後又帶去姜家,令五童唱歌驚之,並捉猪牳鬼,又寄交歐氏照管。那歐氏是福州歐冶山之神女,借歐爲姓,隱現在歐冶山中{{*|即今城隍山也}}。十數年與烏石山石硤二女盤桓,纔囘管束那五童子,不許遠去,把姜家帶來猪牳鬼在嶺後逐日騎弄玩遊。一日,有一鄰人楊姓由山上經過,突出一蛇咬傷脚肚,人即暈倒。歐氏趕去打死蛇,自取口沫塗其傷處,隨手腫消{{另|人|鄰人}}醒,查問何家。歐氏答:「非人,乃此山之神女,歐氏也。」言訖不見。楊姓感甚,下山囘去,遍處稱揚冶山之慈悲神女,如普陀大士,貌更秀美。此一傳,人皆想慕。未幾,有一人在山邊小解,立刻陽物腫漲,人即暈倒在地。人至圍看,或以毒蛇,或以蜈蚣噴毒。歐氏在旁曰:「皆不是,快去抱鴨來,遲則無效。」旁有好事者,臨近拿一鴨至,令先取鴨沫塗於腫處,又令將鴨放落地。鴨一落地,叢草中跳出一大青蛙,前有兩足,後只一足,望空躍選而杳,鴨追不着。衆駭曰:「原來乃三{{另|胶|脚}}蟾!」又問:「他乃神物,何怕鴨耶?」歐氏曰:「蟾縱神物,總屬蛙類,鴨專食蛙,怎不怕耶?今將鴨沫再塗,頃刻腫毒消盡,人{{另|盡甦|蘇}}矣。」再問歐氏,便不見矣。有幾人望前山尋之,衆{{另|共曰|曰}}:「莫不是楊某所說之神女也?」果然絕色。内有感恩者,有慕色者,歐冶山添無數遊人。原來在早,冶山甚大,後來被人佔據,今只一拳矣。當日一傳,有神女在山,有五個豪貴子弟,帶童携酒遊玩冶山,在歐冶亭聚飲。内有放蕩之商姓者曰:「此山之神女美貌,可喚他出來會會,何如?」衆答曰:「汝又不是楚襄王,怎能喚神女出來?」商姓曰:「我姓商,即楚襄王再世。今作詩一首感之,即出來矣。」遂寫四句於白箋云:
「香風引到巫山來,十二峯頭無處猜。爲何當年雲南事,仙妃何不下陽台?」
商娃寫完,忽一陣大風將此詩紙吹入林中不見。須臾,又飄至,衆共拾看,乃另一詩,共念曰:
「詩人休得{{另|大|太}}疎頑,莫把閩山作楚山。歐冶峯頭光不昧,龍精猶射斗牛間。」
衆看了,驚異曰:「{{另|神與人|神人}}言甚正,不可造次。」商姓曰:「若我獨來,已赴高唐之會矣。今再寫一首,看他怎答。」衆曰:「一之爲甚,{{另|甚|豈}}可再乎?」商不聽,又寫曰:
「人多不便赴高唐,那是眞心却楚王。巫岫冶山既有異,朝雲暮雨爲誰忙?」
寫畢,自吟自得意。忽然一陣怪風刮至亭内,將杯盤一切掃覆滿地,人皆跌倒。惟那商姓被旋風捲作如車輪,少然風定,衆皆起立,惟他不動。看之,原來被風吹鳩作一團。衆驚甚,皆指罵曰:「胆只大,有敢兩次慢神調謔,責罰之不差。惟他家只有一子,我們應代懇求神女。」遂同到林中,揖拜而告曰:「懇神女懲戒他一次,以爲後人榜樣,再不敢褻慢。姑念他獨子,饒恕其罪,復囘原體,均感神恩於無極矣。」衆跪下禱一囘,正欲再求,又起一陣大風,衆伏不敢動,又將商姓吹捲一刻,便定。那商姓如夢初醒,行動如常矣。衆皆感謝,令其自磕頭認罪,共囘去了。自此,無人敢至此遊玩。
且說野婆神依然奪抱人家子女。潘玉眞既得正法,决意滅之。四處尋訪,陸續除去五個,其一個跑走,尾追至北山。婆神投入廟内,玉眞亦追{{另|之|入}}。梅柳二夫人出問,潘氏指罵曰:「那野婆姐奪抱人間之子女,原來是汝二野神使之耶?」二夫人答曰:「且息怒,有甚緣故,蒙說知,即當伏罪。」潘氏曰:「汝既受人間香火血食,不能賜人以福,反去絕人之嗣,敢令野婆姐去奪人間之子女,存於山洞。」二夫人訝曰:「並未曾令他去奪人間子女,乃百花橋頭抱送的。」潘氏曰:「現有證據,汝六個野婆姐被我殺了五個,這一個囘來,可叫他出來證之。」二夫人叫侍從押出野婆姐,查問所抱之子女,實從何來。那婆姐見有質證在面前,不敢隱瞞,實供果是人間奪來。二夫人驚甚,又問曰:「汝原說是{{另|向|由}}百花橋抱送,怎不去,只去人間搶奪?」那婆神又供曰:「實不相瞞,百花橋乃臨水派鄒夫人掌管,抱送人間子嗣,關防甚緊,難以進抱,只得俟人間患病之孩童抱去抵塞。」二夫人罵曰:「這豈不是取人腦救命,得一人失一人耶?誰知汝在外胡行亂作,陷我得罪不輕。」隨向潘氏曰:「先容小神告明,再定罪。」即將自己之來歷出處,至立廟被野婆瞞混等情訴了。又曰:「今告明,聽從作何處置。」二夫人言訖,同跪伏於地。潘氏聞了,曰:「原來亦有此{{另|一番|番}}奇異,應得立廟。」雙手扶起曰:「快請起,不必行此大禮。奴非別神,將己之情節姓氏亦說知之。」又曰:「罪在此婆神,但吾妹之失察,咎亦難辭。奴亦不敢擅擬,待帶引去臨水,聽大姐裁奪可乎?」二夫人曰:「此等仁慈,大幸甚矣。」即令{{另2|將|部分版本無此字}}婆姐先押去斬了,留潘氏盤桓,誼爲{{另|姊|姐}}妹。潘氏約另日再來,帶引去臨水。今先去一處再來,遂辭二夫人,至冶山,歐氏迎接。因見有新添山景,問故。歐氏說因救人出現,說是此山之神女,致惹浪子多事來此點綴山景,作詩調謔,懲戒之方有此清靜。潘氏曰:「吾姐諸話都不說,單說是神女。那神女朝行雲,暮行雨,朝雲暮雨,陽台之上,叫人怎不來求雲雨?若不早避,將來難免有行人作吵。來日可同去臨水宮,皈依正法,好麽?」歐氏甚喜,即問一向在何處。潘氏將收魚精並新野婆奶說知,又曰:「那五童子何作?」歐氏曰:「常拘束,不容他遠去,只在嶺後騎猪牳玩耍。」潘氏曰:「將來亦並帶去臨水,可也。」在於冶山盤桓數日,仍去別處矣。
再說許飛瓊母卜氏,在西樓不覺十年,曾碩娘之婿尙未囘來迎娶。那卜氏得病死於西樓之上。飛瓊彼時因母死,遂現出哀號,碩娘如喪親娘。姜家仍代成禮,開喪一家男女,都來弔祭。始見許飛瓊容貌勝於從前,並不疑他是鬼{{另|無|不}}甚害怕。潘氏至,一同相見,不避,亦共知其爲鬼也。至七滿,柩葬高山既畢,三女商議,欲同歸臨水宮。許氏以碩娘乃凡體,焉能歸得。潘氏曰:「曾妹妹之臭皮囊,猶不捨耶?」碩娘曰:「怎不捨?惟求師造就之矣。」潘氏令許氏取帶犀角簪,同去與姜家作謝言別,並說欲帶碩娘同去緣由。姜家不肯,共曰:「去恐他夫婿囘來娶,無人怎處?」潘氏曰:「不與帶便罷。」將碳娘照心胸一巴掌,推到後房去,喝曰:「快去!急把門倒拉掩閉。」同飛瓊走出頭門,一家男女並送出頭門外。二女便杳而不見矣。衆囘頭進内,推開後房門進看,碩娘僵死於地。衆皆以被潘氏推跌死,因知是鬼,亦無法可追,只得收殮入棺,埋葬矣。二位{{另|姊|姐}}妹{{另|雖|纔}}離姜家數步,碩娘追至,謂曰:「二個{{另|姊妹|姐姐}}好不梟心,把小妹推却自去歸,眞是何道理?」潘氏笑曰:「吾妹怎的追來?」碩娘曰:「姐將妹推跌房内,暈倒一時便醒,怎顧得舅氏肯不肯,即爬起由人縫鑽出,趕來。」潘氏曰:「吾妹來了,那臭皮囊安在?」碩娘便低頭,渾身相一匝,亦笑曰:「原來離却臭皮囊,既離了,還顧他作甚?今得同去臨水,無碍矣。」碩娘既身輕如風,共至北山,帶梅柳二夫人,又至歐冶山,帶歐氏並五童子,同至臨水,只遺猪牳鬼不帶。後來人常見之,故北勢地名猪牳嶺,舊迹猶存矣。潘氏等至古田臨水龍源廟,見陳夫人,皆贊個個冰清玉潔。所有梅柳夫人失察之咎,免究,一同誼爲{{另|姊|姐}}妹,同代人間救急扶危。共十一{{另|姊|姐}}妹,五童發與金銀二舍人,爲五方童子,查報五方痘疹。潘氏屈指十二年,再至森羅殿,自行報到。再說前之烏碌鬼,哀求勾差,縱之不還陽間,只要作鬼快活,快二十年,再行到案。自去放蕩,游至人家,迷一美女,被六娘禁於甕内,埋於十字街頭。鬼在甕内,不見天日,甚屬鬱悶,悔恨無及,如度千年之久。忽聞有掘地之聲,問掘作何爲。答曰:「閩王以建州兵將至,築堡防備之。」一面說,一面掘,忽响一聲,甕破,鬼即鑽出,方見天日,喜甚。正在伸腰拔骨,將再往別處遊玩,恰遇前原勾鬼卒尋至,曰:「汝好不受用,二十年無拘無束逍遙。今期到,快去到案。」鬼氣甚,曰:「我餓死汝說飽死,我鬱悶殺汝倒說逍遙殺。」勾鬼問故,烏碌鬼將迷戀人間閨女,被禁甕内實情告之。勾鬼曰:「我作情放汝,是汝不行正路,自作自受,怨誰耶?」遂押烏碌鬼到案,森羅殿稟到,先稟明未曾還陽。閻君問未曾{{另|還|返}}陽,在陰間作甚。鬼卒將他自說之事告之。閻君怒曰:「不還陽世猶可,有敢迷人之閨女,罪不容誅也。先發刀山去受苦,再轉陽世爲牛,以彰報應。」勾差故縱,亦發懲究。此案剛判完,即令押潘玉眞上殿。潘玉眞適到,那原勾差先發去當苦差,期屆調囘,復役執票出殿,便遇着,問怎不待勾自來。潘氏將未曾還陽之事告之。原勾差驚曰:「未曾還陽,又作惡事,連累我耶?」潘氏曰:「無作惡事,不至累汝。勾差曰:無累便好,隨上殿。那原勾差亦先稟明,亦未曾{{另|還|返}}陽,自行報到。」閻君曰:「纔一案未還陽,在陰間作極惡之事。今此案又未還陽,作有甚惡事,先稟明。」勾差曰:「已問他,他說無作惡事。」閻君曰:「潘氏,汝在陰間放蕩十二年,所作甚事?可實供來,以應憑對簿。」潘氏將所作之事逐條訴說。閻君令判官查對陰陽簿,是否實事。判官遂查各善事與口訴相符,皆有各處城隍土地詳報在案。閻君悅曰:「今日連判兩不還陽之案,一薰一蕕,惡者既誅,善者宜獎。欲將潘氏發轉極貴之輪迴。」潘氏曰:「小犯婦曾有詩自志,有日在閻君殿前討一個永不超生自在鬼,免落輪迴,求天子諒之。」閻君曰:「汝平日好救出疹之孩童,今即申奏天庭,請封保疹夫人,先受{{另|冠|官}}誥,送至人間血食保赤,俟天詔到日,再行差送。勾差免議。」潘氏即領受官誥,謝恩而出。至臨水宮,告知諸{{另|姊|姐}}妹,皆喜之不勝。陳夫人曰:「先前之五{{另|姊|姐}}妹皆受過勅封,毋庸再請。今之六{{另|姊|姐}}妹已封其一,尙有歐、曾、阮、許、馬未受封,可奏天庭,亦請誥命,同沾恩光。」即將五{{另|姊|姐}}妹貞烈節行,叙一表函,陳夫人出銜名,遣功曹賫達凌霄。不數日,天帝擬歐氏封冶山夫人,許飛瓊封犀角夫人,以阮、馬封梅柳二夫人,曾氏封夫人。閻君亦差送至天詔,以潘氏爲保疹夫人,各拜謝天恩,供職矣。潘夫人囘至虞公庵,會諸伯母等,告知爲神因由,皆不勝歡喜。時玉清之子已長成矣。又至潘墩母家,那繼母目已雙瞽,殘廢襤褸不堪,二弟無所爲,產業敗盡,亦告以因由。繼母羞愧無地,自己痛恨前非,二弟泣訴景况艱難,問諸物既已賣盡,父之手澤猶在否?答曰:「惟書賣不值錢,尙在。」夫人盡取出看,好的亦已賣去,只餘破的不全。檢出一本,乃父手集《小兒脉訣》,書皮題云:
「屋大終能賣,金多總化塵。只存書一本,能救子孫貧。」
夫人指曰:「此不是父遺下至寶,救吾弟之窮耶?造化未盡賣,還在。」檢出小兒疹之丹方,教之藥飲湯頭,危險逆三症,酌減調劑,曰:「{{另|姊|姐}}在暗裏相助成功,貧即轉富矣。」正是:古今保亦方稱奶,終始愛親故作神。再說何事,請看下囘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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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都別記/第一百三十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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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閩都別記|第一百三十六回 祁氏款老年叫化婦 丐婆說早年淫蕩{{另|經|金}}|第一百三十五回|第一百三十七回}}<onlyinclude>
却說疹媽潘氏夫人,教導二弟疹科,盡皆通曉,挂招牌行醫,有人請去,即應手而痊,不數時,家業重整矣。又將繼母雙目調治復明,始去行宮矣。
再囘說前文,查確與祁珍珠,少年美貌,皆被恒家婦女看上,被誘後局,銀作盤錢,去廣東告狀,得報父仇。珍珠之{{另|姊|姐}}荷珠,與查確爲妻,祁氏因爲父剖心辯冤,蒙刺史阻止,奈刀尖已入寸許,難醫好,内心仍損一孔,時常作痛,生有二子,長名謙,次名讓,得恒家抄產,十分充足,仍在白塔寺後居住,一小童,一小婢使喚,一老婦煑飯。那日,有一乞食婆來乞米,祁氏令煑飯郇氏取米與之,郇氏一見乞食婆,便認得,彼此說苦情不休。祁氏出問何親,郇氏答是{{另|姊|姐}}妹。祁氏曰:「既是至親,可請進來飯食一頓,{{另|漫漫|慢慢}}來說,在門口對說不像樣。」郇氏將那乞食婆邀入内,時值午飯,飯菜已便,郇氏捧排上棹,未有酒。祁氏曰:「至親會叙,無酒快去酒熱一瓶來。」郇氏又取出酒,祁氏一同坐飲,飲至中間,祁氏問曰:「二位是何{{另|姊|姐}}妹,見面如此傷心?」郇氏答曰:「乃同室之{{另|姊|姐}}妹,姓樊氏,因遭大難,人亡家破,{{另|姊|姐}}妹各散一方,今見遇着,姐作乞食婆,妹作煑飯媽,思起當時同在夫家,食不盡珍饈,穿不盡羅綺,因不愛惜過份,故至此地步。」樊氏曰:「那時節,一伙如是,若能惜福,安致燕窩作糟汁,貢緞作柴燒。」祁氏曰:「汝到底夫君何姓,作何官,如此{{另|奢侈|奢華}}耶?可說來聽聽。」郇氏不肯說,祁氏曰:「汝我都是老人,又無外人,說之何妨。」樊氏曰:「汝我到此地步,還存什麽?蒙相公娘不棄,酒飯賞我們,猶親身來陪,不說是不識抬舉,而况不是汝我二人行爲,亦是這一起小娼所作也,說出通氣,有何不可?」祁氏曰:「有理,說出纔曉得二位是經過富貴之人,自然另眼看待。」時二婦皆有醉意,郇氏曰:「姐去說,奴說恐不清楚。」樊氏曰:「既遇江州白司馬,敢將幽怨訴琵琶。」祁氏笑曰:「原來亦曉得文墨,果是大家之子女不錯。」樊氏嘆口氣曰:「奴{{另|姊|姐}}妹二人,雖落下流,頗知文墨,祈勿見笑。奴二人乃中亭街恒{{另|盛|家}}同室小妾,夫主名恒盛,開一總行,鮮鹹魚貨,以及山珍海錯,皆歸行内發賣。{{另2|恒盛|部分版本無此處文字}}嫡妻早喪,無子,惟奴二人,各生一男一女,男已娶,女亦已及笄,都結了姻,二婿外出未娶,因家夫年邁,一子獃戇,一子殘疾,常在外掌管行務,少入内室,六人無聊,共看傳奇小說,二女看西廂,惹動春心,得桃花之症。次日,值夫壽辰,召雙珠班來家中演唱,連作三日,六人都在簾内觀看,班中諸脚色皆平常,即小旦亦不甚美,惟一生名珍珠,人極齊整,做戲又好,四姑娘稱贊不住。尾日,作一出張生會鶯鶯,珍珠扮張生,作出那風流情趣,比書中更銷十倍,不獨姑嫂看之神痴魂蕩,奴{{另|姊|姐}}妹亦覺意動心搖。至戲完歸房,第二女症上加症,二媳眠食無心,奴問怎的,繫不住心猿意馬,共答怎當的臨去秋波那一轉,即使鐵石人亦意惹情牽。第二女日重一日,醫藥無效,共相密議,令澣婦王媽夜去引誘珍珠,由後房入内,騙以員外在房說話,俟他來,奴即拖他到第二女房中,與他密語,有兩個鶯鶯待汝,怕他走去,硬推他入房中,退出閉門。次日,奴{{另|姊|姐}}妹同去第二女房中,珍珠已無去,第二女起床病愈,問之,始知被二媳天未大明,便至敲門,詐言父兄欲來觀病,快將珍珠交他引避,第二女將珍珠交與二媳帶去,匿存自己房中,作雙龍搶珠矣。連{{另|好|存}}三夜,奴思他内無乾糧,怎過三日,遂哄他開門,二媳怕送他囘去,不肯開門,奴再三立誓,留與衆樂,不要獨樂,二媳始肯開門,入内查看,所食何物,原來將供神之鋼爐,鋼瓶爵,將耳拗去,壓灶底,作灶羅盆,作灶座,貢緞剪碎,作柴燒,煑燕窩;後房有老酒,紅精作汁,與照料大花瓶之水來{{另|煎|煑}}茶,始知三日,皆以燕窩當飯,不知用去多少,二媳遂議,六人照次輪上下更,週而復始,不敢遣婢媪捧飯入來,共自出去同飱,惟供給珍珠一人,另置小鍋等物,皆備在樓上,惟柴難入小灶,仍以綢鍛爲薪,肥甘不離口,奈一身難抵六{{另|楣|人}},而形容漸瘦矣。至兩月,枯焦如餓鬼,那日,行中令一曲蹄婆來取物{{另|上|上樓}},撞着他,以爲鬼,衆共說是鬼來討命,父子聞知,亦恐,即作普{{另|度|渡}},尾日又演戲謝神,奴六個又在看戲台上,珍珠又在作戲,共以前日所引之人,是假冒的,問王媽,王媽及本人皆認,果是假的,求放去換眞的來,王媽要銀三百,去換眞的來,此即鳩銀三百,又贈二百,去塞嘴,那三百銀,要眞的自己來交。王媽果引眞的來,說要先去贖身,明晚始來,共認明,即交銀與他去。次夜不來,又令王媽去催,王媽囘說,他恐日久色衰,欲先製壯陽藥帶來,方能耐久,只要一百兩。明夜連藥帶來,又鳩銀一百,王媽拿去,連人都無囘來。至三、四{{另|月|日}},又令水火{{另|夫|伕}}去探,王媽同子討船逃{{另|走|去}}。又查雙珠小旦,贖身之後,不知搬去何處。始知珍珠局銀逃走,奴{{另|姊|姐}}妹以他既去,亦罷。那四個猿貨,一時氣得半死,無日不嘆氣。祁氏笑問曰:「他既逃去,再尋別人,亦有。」樊氏曰:「那四個妖精,看上珍珠,別人不要,所謂慣看滄海難爲水,除却巫山不是雲也。」祁氏笑曰:「後來如何?」樊氏曰:「誰知過了半年,禍從天降,有人在廣東控舊命案,廣東王命國舅駙馬來審,夫並二子斬首,家產盡行抄沒,頃刻家破人亡,只餘六個婦女,無處可投,借居尼庵,身邊各帶些須金寶,二女之婿,俱歿於外郡無囘,伊與二媳,共議不再嫁人,惟奴{{另|姊|姐}}妹,四十難過,又嫁,四人攔阻不過。嫁時,皆是好人家,衣食不缺;嫁後,一遭人命,一遭火災,俱顛沛流離。現在,奴姐夫死,子不肖,出{{另|佐|做}}煑飯媽;奴嫁後,夫病,出做乞食婆,今日遇着,皆此景况,怎不傷人也。今逢相公娘下問,故敢直陳,不敢多求,惟求幾升米,帶囘與病鬼食,更感不盡矣。」祁氏曰:「人生都有私事,說來可解悶,要米,先帶四五升,{{另|多携亦不動|多亦携不動}},可採四姑嫂在何處,明日共請坐轎同來,另有厚贈。」樊氏曰:「四妖精,我在鰲峯坊尼庵,所帶金寶,早已食完了,惟做女工,衣食難週,各只三十上下,如去嫁,怕無人要,誰知他們會齊,一定要見珍珠面心纔死。聞說珍珠,在廣東作駙馬,欲作乞食去尋討,不管認不認,只要求他見一面,就愿。明日去叫,就有銀打動,亦不來也。」祁氏曰:「去時,且{{另|漫|慢}}說銀,只說去廣東的是假珍珠,眞珍珠現在此處,請他四人來看,認是眞是假。是眞與之遂愿,如假的,贈他盤費,去廣東尋討,豈不是好耶?」樊氏曰:「如此說,他們必來,但在[[w:白居易|白司馬]]面前,琵琶彈了半日,還未知貴府姓氏。」祁氏笑曰:「奴家夫,查姓,乃布衣人家。」樊氏訝曰:「莫是去廣東爲父報仇之查氏麽?」祁氏曰:「此查,乃同姓別名,非同族也。」樊氏曰:「即是亦何妨,子胥鞭尸,趙孤殺屠,各自報仇{{另2|一人|部分版本無此處文字}},欠恒氏之債要討,恒氏殺人之命要償,誰敢言怨耶?」祈氏曰:「婆婆知文墨,料是大家子女,怎見爲恒氏之側室耶?」樊氏同郇氏,共嘆曰:「說起,奴姐妹二人,爲人作妾之情由,那恒家一門誅滅,不爲過也,索性與相公娘講,姐妹俱是讀書人家之閨女,頗有才貌,被恒家知之,欲娶爲妾,父母皆不肯,詎那賊買盜板賍,誣陷兩家之父兄於死地,奪奴二人爲小妾,既入其門,不得不從。那查氏所控,只知其致死三命,將父子三人抵償,還不知他父子殺死十餘命,若一命抵一命,連奴六個婦女{{另|拏|拿}}去抵凑,猶不彀。奴初時到恒家,那老賊恒壯,謀奪婦女數個,存在樓内,日夜荒淫,若不如意,或打死,或踢死,將尸斫碎,存於米簍中,假作拋糞草,半夜抬去江心丟入,誰人得知?後說樓中有冤鬼,他怎不信?生二子,一戇,一殘疾,猶學父行爲,自家妻子有才貌不入房,寗願在外謀佔人妻女,人或有向上控告,外甥作刑名,袒護不准,每多反遭其害。三父子管如是作惡,天使查某去廣東控告,以致家破人亡。不知奴妹怨不怨,奴實心不怨,猶喜天理昭彰,果報應之不爽也。」郇氏亦曰:「如見着姓查的,要拜謝代我父兄報仇。有敢言怨?」祁氏訝曰:「原來恒盛罪惡滔天,難怪汝二位不懷趙孤之恨。明早務必請四位來,尋認珍珠,一同厚報之也。」說至暮,祁氏量五升米,裝於袋與樊氏。樊氏甚喜,道謝而去。正是:昔年不惜金如土,今日方知米似珠。且看下囘如何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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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都別記/第一百三十七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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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閩都別記|第一百三十七回 二夫妻不忘六女德 四婦人聊遂一捫緣|第一百三十六回|第一百三十八回}}<onlyinclude>
却說丐婆樊氏,言存珍珠奸淫之事,並言恒家之罪惡,查確在隔窗聼之了然。至樊氏去了,祁氏入,笑問官人:「常念贈盤費之恩人,無處訪,誰知早早來了一個不識,今又來了一個,說之方知,今須消此大公案矣。」查確問如何,祁氏曰:「一乃我們還清宿債,二乃與四女重念遂愿,以消其怨慕,三乃見善惡報應。」查確曰:「宿債自應還清,唯與他遂愿,那四個纏了不放,怎處{{另2|祁氏曰|部分版本無此處文字}}?兩事都莫定,如要銀必不要人,如要人必不要銀,今不仝前之光景,大約重銀不{{另|重|要}}人矣。」查確曰:「如其心不死哩?」祁氏曰:「心不死,無奈之何。官人曾收他定銀,期約過來,要共納之爲同室,方能安靜。不然,鬧出街坊,被人得知,我家之聲名便付東流也。」查確曰:「如納之,必不可{{另|一|伊}}乃仇家之媳,女大損己之德行。」祁氏曰:「莫須有。那二老婆曾說不怨猶德之,况我納無夫之寡女,何報德行?」查確曰:「情亦不可負,行亦不可污也。他們來時,可定一兩全之計,化免之也。」祁氏曰:「若能化之,自應更好。」次早,樊氏果同四女坐轎俱至,祁氏出迎,下轎見四個年紀雖大,嬌態猶存。四女見着郇氏,各忍淚含悲,問答一會,同入内廳坐下。祁氏先問姓名年歲,郇氏答曰:「大媳蘇氏,三十一歲;次媳柳氏,三十歲;長女雪娘,二十八歲;次女月娘,二十七歲。」祁氏又問曰:「昨日聞四位欲去廣東尋薄情之珍珠,兹有一珠在舍下,不知眞假,特請認看。眞可免千里跋涉,又聞已隔數年,應恐花殘月缺,何不{{另|向認|棄置之}}?仍難捨追尋,是何緣故?祈先說知,便去請出來相見。」蘇氏曰:「此乃醜事,怎便說明?惟口占俚語,請聽之便知矣。」
透骨相思欲訴難,古詩二句暫偷盤。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燭成灰淚始乾。
祁氏笑曰:「曾聞都是大才女,果然不錯。只此四句,包{{另|涵|含}}不盡之思慕。今席已便,奴家亦借唐詩集句俚和一首,即請入西廳飲幾杯淡酒,再行請會。」念曰:
且將五斗破愁城,一任流鶯別樹鳴。老去不知花有態,醒來惟覺酒多情。
四女聞念此詩,皆贊之,又曰:「奴們豈不知老?其奈心不能灰。酒且{{另|漫|慢}}飲,先問珍珠是貴府何親?在此幾時了?去廣東的又是何人?祈即示知。」祁氏曰:「亦好說明了,以免狐疑。實不相瞞,前食煑糟燕窩者,乃奴之親弟,實是珍珠,現在廣東。後之贈銀贖身者,實是假珍珠,乃奴家之夫君,現在家中。平素至誠不苟,前因急用,引至貴府,假冒珍珠,不敢破行,只借三百兩銀是實。後又交出一百製藥,乃王媽設詞捏稱拐去。家夫蒙見借之{{另|項|銀}},十分得力,感念在心,早已備念送還。查訪不知六位下落,無處可還。幸喜昨日兩婆婆說明,方知今日,故請來交還原借,又代陪王媽拐去之數,共成四百,與四位帶囘,更有利息,隨後再{{另|漫漫|慢慢}}來謝也。」樊氏聞了,驚曰:「原來就是眞珠郎之夫人妹,在此半年,亦不知也。」郇氏亦詩曰:「見家主翁,惟疑之,不敢問。」四女俱喜曰:「造化,快請出來會。」祁氏要先食再見,四女要先會再食。祁氏帶笑曰:「家夫查姓,請出認看,是否前之珍珠,或恐是爲父報仇之查某,害貴府滅門之人,又何以處?」四女共曰:「若是彼自己爲父報仇,以此報怨,奴復何言?」祁氏即入,帶查確同出來。四女立起,同看之,面貌體態同前,與做戲時略減一二,囘望祁氏,蒼老,以男少女老,豈是夫妻?祁氏因彼此相對許久,笑問曰:「既認了,是珠是魚目耶?」共答:「倒是奴梟心薄行之眞珠{{另|到|倒}}是相公娘之結髮夫君,還似母子也。」祁氏曰:「難怪可疑,奴原大夫君八歲,加有心痛之疾,怎不老至如是?今既認着,可同去上席{{另|漫漫|慢慢}}談叙好麽?」四女又曰:「再{{另|漫此|慢些}},可借貴蘭房,同進去坐坐,說明了再論。」祁氏遂引帶四女,並己夫妻,共六人,至臥房坐定,閉了門。蘇氏含淚曰:「郎君,汝何等鐵石心腸,不顧奴家四人性命?若嫌殘花敗柳,便不應收贖身之銀。既收了銀,不應負約走{{另|遯|遁}},何梟心薄行至此耶?」查確笑答曰:「願娘子海涵。前之借銀濟急是實,赴約通情是假。今鬢已將{{另|班|斑}},祈爲原宥。今特請來告罪,還銀。」言訖,於櫃内取銀四包,排於棹上,向四女揖謝之。四女皆起立,囘揖之曰:「此銀要還,可照{{另|估|股}}勻分,將二{{另|估|股}}送還二老婆,四{{另|估|股}}奴姑嫂分毫不要。」祁氏笑曰:「四位不要銀,必定要人。」四女共答曰:「自然要人。」祁氏曰:「要人極是。因昨日聞知四姑嫂守約不移,欲效孟姜女,故憐不勝,議定今日請來。如收銀則罷,如不收銀,即同留在此,與奴同房,作姐妹,共伺官人,百年偕老,或另擇吉日,或即今夜可也。」蘇氏笑答曰:「奴四人早已看破人情冷{{另|煖|暖}},世態炎凉。將心待明月,明月照溝壑,不必再作夫妻。如肯作十八九歲時,早已嫁人了,何至今日老大鬢毛斑耶?今前事皆休,惟此冤家一緣未遂,今惟求一親膚滴體,死亦瞑目無憾。」祁氏曰:「夫郎之身,原是各位贖{{另|來|求}},即汝之人{{另|漫|慢}}道一捫即抱壓押,誰敢不依?但來了半日,未食半點東西,可先去食了,待夜間任憑去了願。」四女共曰:「只此行爲極易,即請相公娘在床前作月老公公,見奴們遂一捫之緣,齊去作{{另|姊|姐}}妹相稱,何必待夜耶?」祁氏笑曰:「好,奴作伴房媽,花彩厚些,即先將查確拖上床去,又將四女一同共推上床。」又笑曰:「後進於禮樂,君子也。」女答曰:「不言則吾從先進。」祁氏將帳放下,四女阻不與放。祁氏退於床後,四女將查確推倒,自頭上捫至脚,同墜淚曰:「奴們恨結胸懷如鉄,不消,可請捫之始信。」即同解衣露胸,查確捫之,果如結腫甚堅。四女各親了一口,把手各扭一下,共曰:「薄情郎亦有今日也。」同退下床,查確亦起,同坐椅上。祁氏走出,笑曰:「何擎而不食耶?」四女曰:「君子謀道不謀食。」遂同開門而出。祁氏笑問二老婆曰:「要銀要人?」二老婦把手遮臉曰:「奴二人嫁人又老了,有敢要相公娘之佳偶?相公娘之詩,奴改二字奉答:
老去不如花有態,貧來難覺銀多情。
銀有多寡,給奴救窮便萬幸矣。」祁氏笑曰:「不要着急,且上席食了再論。」遂至西廳,另有人在内備辦,共八人坐席同飲。飲至中間,祁氏見四女喜中帶悲,酒不甚飲,便謂曰:「天時尙早,可同來聯詩一首,以誌今日之幸,何如?」衆人答請兩位主人先起下照次序接之。查確前只會白字詩,後因其妻{{另|常教|教}}之,亦知一二,遂先持筆寫上起句{{另2|云|部分版本無此字}},題乃即景:
恩到深時怨不休。
祁氏接寫一句云:天教今日送姻緣。
樊氏亦寫云:多情了却無情恨。
郇氏接筆寫云:早景既過晚景收。
蘇氏曰:「奴家亦獻醜了。」寫云:花睡未限唐苑暮。
柳氏亦寫云:笳調成拍漢宮秋。
雲娘笑寫云:明朝再卜重相會。
月娘曰:「待我來結寫。」云:七夕同登乞巧樓。
彼此遞來遞去,互相稱贊不休。正是口中難盡衷腸話,詩裡能知肝胆寒。請看後文,還有曲折。
</onlyinclude>{{Novel-f|第一百三十六回|第一百三十八回}}{{清朝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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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都別記/第一百三十八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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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閩都別記|第一百三十八回 四女自盡查確禮葬 雙親無返祁氏心傷|第一百三十七回|第一百三十九回}}<onlyinclude>
却說各人聯句完了,彼此遞看,惟祁氏曰:「此後何日不可聚樂?四賢姐何言於七夕?今纔二月中,怎挨得許久再會?」月娘曰:「日日乃尋常聚首也。至於七夕,作{{校|陳|長}}生殿之樂也。」郇氏曰:「日已暮了,可同囘去。」適二子學堂囘來,祁氏指之曰:「此長子名謙,十一歲;次子名讓,九歲。學堂纔囘,隨令拜見母親。」二子即趨拜了。四女甚喜,同牽其手,相了一匝,皆曰:「魁梧俊秀,他日必破天荒。不知那個許與奴四人爲後?」祁氏曰:「子都一樣,八母皆同,豈有這個那個之分別耶?」四女曰:「長不敢佔,次的可也。」又曰:「天黑了,快叫轎來。」祁氏叫童兒叫六頂轎,又{{另|拏|拿}}銀二包並利一百兩,隨交與二老婦曰:「二位可收。家人另叫人煑飯,二位閒時可來走走。」四女同曰:「大姐今夜妹子囘去,明日叫夫郎去捫心消恨也。」遂道謝上轎。那二老婦亦道謝,抱銀囘去矣。是夜,二夫妻歸房,祁氏問曰:「明早官人去不去查確?」答曰:「不去。」又問:「怎不去?」答曰:「今日乃龍船試港,明日大{{另|爬|扒}}一去,必落{{另|去|入}}圈套。」祁氏曰:「想四個詩中之語意,必學淚滴心灰之故事。官人放胆去探看便知。」查確停思一會,把頭點點,二人遂安寢矣。至四更,二人俱夢四女又來問:「今可不去否?」共答:「長在做祖宗婆,不去。」二人醒,同說知。查確等不得天明便去,令尼姑帶至四女房前,敲門無應,撬入看之,見四女排連懸於樑,皆驚甚,喊衆至解下,放於床中。查確不覺淚下,捫四女之心胸,其結恨已消去。月娘懷中露出字來,取出乃一首詩,又見壁中貼有一合對聯,念記在懷,令尼姑報與二老婦得知,自己遂囘家中,說與祁氏知之,取出那詩,祁氏看曰:「何如不出妾身所料?」其詩曰:
「十二年前不識羞,心中結恨未曾休。眞珠既遂一{{校|們|捫}}願,同赴森羅認罪尤。」
又見那對句乃:「人工十一心,竹寺一夕已。」十字乃詳曰:「人工乃同字,十一心乃志字,竹寺乃等字,一夕已乃死字。合乃『同志等死』四字。故昨日聯句,妾身已疑之。他以七夕再會,那長生殿是他生未卜此生休之詩句,乃悔前非,故此同死,猶不失其賢。昨已應許立後,今供奉其神主可也。」於是查確以同室妻之禮葬之,次子查讓名上神主,立之爲嗣。那樊郇二氏得銀囘家,次日聞報奔至,同料理喪葬畢,仍囘去。後來樊氏被雷殛死,郇氏被火焚歿,蓋因從前淫亂之根源,是他主使引誘之報也。不表。
再說臨水除夫人所安頓烏石山宿猿洞之丹霞大聖,自歸正法後,受過勅封,又在洞修煉,法術無邊,顯聖佑民,城市鄉村皆有齊天府,俗呼爲猴王廟。有人來祈禱,信者得顯應,慢者即降禍,故遠近之人莫不敬畏,不敢輕慢。再說查家自葬四女後,廣東書信來報,駙馬祁珍珠屢著戰功,功加侯爵,已生二男二女,雙親一家無恙。得信之日,一家喜之不勝。過了年餘,又得珍珠來信,報父祁寬誥封候爵於春間病卒,母高氏封太夫人於夏間病逝,已擇吉山場進葬,勅賜祭葬等情。祁氏聞父母亡過,不勝哀痛,啼哭本有心痛之病,再加此過於悲傷,呻吟床褥。二子無日不延醫尋藥,求神告佛,至年餘不痊。有隣人在廣販貨囘來,至查家報知廣東南漢王駕崩,子劉汾接位,皇后亦死。祁駙馬珍珠既盡半子之情,無意繁華,同劉氏公主遊玩海島,一去無囘。新主令沿海尋無踪,皆疑原是仙童玉女下凡,同盡了子婿之道,仍歸於蓬瀛仙島矣。二子襲父封爵,二女與王孫結姻,皆入籍不歸等情節。祁氏再聞其弟查訪無踪,永無相見之日,一哀號人便死去,半日心痛不住,三日點水難吞,危在旦夕。父子三人求救無門,二子不離床前伺候,夜不解衣。那日聞門外有一走鄉能做行醫道人經過,即請進入房診視,有許久,道人曰:「此症乃早歲心傷金刃時常作痛,又因悲哀過度,血枯污爛,藥力豈能挽轉?可早備後事矣。」道人言訖便去。查謙同弟跟出廳堂,扯住衣襟懇曰:「眞人先生既曉得家母心傷金刃之病源,必有妙藥調治,千金不惜,求留步勿去。」道人答:「無治,無治,放手,放手。」二兄弟仍哀求留步,跪下不肯放手。道人因被扯住不能行,囘頭謂曰:「令堂之心已爛半邊,雖仙丹亦難治,除非取好人之心與換方可。」道人言了,將手拍開而去。那祁氏氣斷矣,一家大小俱在啼哭,唯查謙不在。詎查謙以道人氣急之語以爲眞,思九仙山之聖王爺靈應如响,今去廟内苦告,剖下己心代爲換母之心,母必復活。思定,取出廚刀,奔至廟内神前哀求哭訴,即解衣向胸前直剖至肚腹,腹即裂開,人遂倒地。家中父弟哭了一囘,不見長子在旁,出問有人看見他持刀赴入聖王廟,不知何作。父弟疑之,趕至廟内,見其已死於神前,肚腸流出,共抱住大哭。查確曰:「痴兒,道人乃氣急而妄言,汝以爲眞,空送了一命,何益也?」正是:孝順還生孝順子,剖心亦養剖心兒,救得活否?下囘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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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都別記/第一百三十九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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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閩都別記|第一百三十九回 查謙剖心換活慈母 託夫誠意交結丹霞|第一百三十八回|第一百四十回}}<onlyinclude>
却說查謙剖腹,人都來看,駭甚。查問其故,查確遂將道人之言告知。衆皆稱羡,母剖心救父,亦生此剖心之子。不知聖王爺能救之復活否?或曰:「死者豈能復生?可買棺木,就此收拾罷。」查確曰:「先去料理母事,再來收拾。」長子、父、弟同哀哭一囘,便取一領蓆,先遮了。囘至家中時,家中煑飯媽因病囘去,只有一童一使女,皆驚怕,不敢在内,同在門樓看街,等其主人。父子奔囘房内視祁氏,兩眼大開,手脚會動,床前有一個心,隨呼之能答應。又驚又喜,問心還痛否?答稍好。又問其還魂之故,答曰:「自知已死,魂魄渺渺而去。忽有一紅毛大猴追喊曰:『祁氏,汝有孝子取心與汝換,快囘去!』即被拖囘,倏然{{另|甦|蘇}}醒,心便不痛。汝們父子去何處?奴喊無人答應,不知他說甚麽。孝子取心換補。」父子聞此,知大聖顯聖,共答曰:「乃孩兒取心換母也。」又問曰:「他既救母,現在何處?」查確不敢說子死,妄對曰:「在聖王廟内。汝所見紅毛猴即是他。哀禱聖王爺去奪汝之魂囘生也。」言訖,同子出廳。適有戚屬聞訃趕來,查確告知囘魂,令入房作伴,又說知長子剖心已死,囑他勿說與之得知。囑畢,問次子,帶出床前之心,至廟中揭蓆撥看,查謙之心無矣。知是聖王爺取心換去。衆鄉隣聞之,不勝駭異,皆以孝能感動天地,聖王爺故救其母囘生。論其子亦能得活,可惜無好之心再換之。一個曰:「即將此心補人,亦望其能再活。」衆又以其母之心已朽,即使補入,能活亦如母心痛如舊矣。廟内之人,汝一言我一語,查確無主意。誰知其弟查讓早將其刀拾存袖内,衣襟解開,喊曰:「怎沒處尋好的心?子之心都補得,母弟之心豈補不得兄耶?」言訖,將刀向胸前就劃。衆突見之,搶不及,腸出人倒矣。可憐那查確哭得半死,曰:「二子救一母,以幼易老,何用之有?」衆哀之曰:「自古未有此視死如歸也。」共議取弟之心補兄,以成其仁。有一人曰:「殺活救死,剖一個補一個,將世人剖盡,猶不能補得清楚。」衆曰:「怎補不清?今將弟之心補兄,母之心還弟,亦可。」又一個曰:「心與{{另|藏|臟}}腑相連,須用刀剖開,方{{另|拏|拿}}得出來。」衆曰:「誰人敢下手?」正說間,忽大聖{{另|坐|座}}後捲起一陣大風,揚塵飛土。衆人急避,皆掩住兩眼,有半時辰方息。衆共開眼觀看,見其兄肚腹已合如故,惟有一痕,人已囘生,鼻尾已有氣息。衆乃曰:「乃聖王爺暗中施法,成人之美。」再看其弟之心無矣,知是補於其兄。共曰:「弟若有好心補之,亦能復活。」查確曰:「可活少莫活老,即父之心來補子之心亦可。」衆喝曰:「父剖心救子,天倫倒置,神亦不佑。既活一個,亦好。先將活的抬囘去,死的不可與知,停會再來,將母之朽心來填補收殮矣。」查確正雇人抬囘,忽有一花鷹由遠山飛至,口啣有物如猪心,入廟内。衆又知是聖王爺來顯聖,俱退出廟門外。少頃,見那花鷹口中又啣有物,由廟内飛出,至遠山杳矣。衆共知有異,入視,見其弟亦活,母心亦無矣。始知鷹所啣去之物,乃母之心也。衆共驚喜,聖王爺如此顯應,都向神前磕頭。查確喜之欲狂,磕頭不休,曰:「後日再來答謝鴻恩。」那兄弟二人神魂已定,腹中猶有刀痕,血污滿身,見人衆滿廟,問曰:「爺爺,母親怎樣?」查確將剖心換補,蒙聖王爺哀憐,俱救囘生之情由告知。兄弟同衆人又向神前叩謝,另日再來答謝。查確同隣人扶了二子,囘至家中。那祁氏還魂已久,查問戚屬,俱推不知,自欲下床,戚屬阻之。祁氏一定要出,戚屬無奈,共出廳堂。而查確同二子,衆隣亦到,一家相見,抱住大哭,疑夢裡重逢,人人皆感,古今無此神恩,人人皆稱{{另2|孝順還生|部分版本無此處文字}}孝順子。查確大喜,備辦酒席,同衆人去聖王爺廟再磕頭叩謝,又囘到家中,與衆人謝勞歡飲。自此,人人揚傳丹霞大聖變化無窮,顯應如响,無人不知。因此揚傳,始知補弟之心,乃旂山永福縣有一縉紳病卒,匿金與愛妾之子,諸嫡子{{另|不忿爭奪|不愿都起與其爭奪}},致動干戈。其父停尸不收,却被鷹來啄破腹,將心啣去。諸子還在相{{另|鬨|鬥}},誰肯顧及父尸?至鷹啣朽心來補入,方知,纔行殯殮入棺。那查讓因得大縉紳之心,翰苑之才,便才學非常,再攻習幾年,便爲才子。及福州納土歸宋,遂發甲入翰林。查謙亦登{{另|弟|第}},出仕父母壽期頤。此且不表。
再說九仙山下有一人,姓駱,名拓天,外貌極秀,内心至愚。其妻甘氏,貌至醜,内心極賢。年皆輕,未有男女,只有小{{另|了|丫}}頭,家產乃祖父遺下,享現成之福。文學甚不通,經過名師,不能進益。朋友輪作詩文會,每輪何人當會,即供酒席。拓天會文,須作至次日猶不清楚。那日遇會期,應輪拓天設席,朋友皆至。是期{{另|乃是|乃}}詩賦同作,至繼燭纔完。席設於書房,一同登席飲酒。因所作{{另|之|主}}賦未曾分別出高下,皆曰:「惜無處請一前輩先生來與我們定高下。」拓天曰:「前輩老先生,汝們沒處請{{另|唯|惟}}我有去請便到。」衆問在何處,是何姓名?拓天答曰:「然在此極近,請來一見便{{另|識|認}}得。」衆曰:「既離不遠,席尙未動,快去請來領教,不知肯來否?」拓天曰:「別人請不來,我請即來。」拓天出戶去,須臾囘來,喊曰:「請一位老會伯來了,汝們還不出來迎接耶?」衆即同趨出迎,看那里有人,惟見拓天手抱一尊雕塑之神像,放於橫頭桌上。看眞,原來到聖王廟,把丹霞大聖之{{另|本|木}}身抱來。衆大驚恐,罵曰:「大混帳,道是甚會伯,有敢將大威靈之大聖王爺抱來褻凟,汝有命沒處死也。」便叩頭曰:「聖王爺欲責罰,須責罰駱拓天,與弟子們無支{{另|又問|問}}。」拓天曰:「今還不趕緊請囘殿去,再放此處褻凟,汝之罪加重矣。」拓天答曰:「都是汝們說無處請老會的前輩來看取詩賦,今我請得神通廣大,博古通今之前輩老會伯來,汝們又驚{{另|怕|不敢|不許}}親近,又呼我快去請囘殿。」隨向木像曰:「會伯聖王爺,文經武緯,惟我拓天知之,他們都是俗人,那里知道,莫怪。今夜虛邀一遭,且送囘去,待他們散去,再往請,或自來{{另|漫漫|慢慢}}{{另|叙談|談叙}}教益。」言訖,將木像抱送囘殿。諸友皆胆戰心驚,坐立不安,皆說拓天這賊胆,有敢抱虎同眠{{另|同等|不等}}。拓天送去囘來,各自散去。拓天喊叫再來食,衆人自去,頭亦不囘。拓天自笑曰:「汝一起沒胆鬼,我抱請聖王爺一來,屁都驚出,走去一桌酒席,一箸未舉。今排好,收拾清凈,再來請那會伯{{另|叙叙|談叙}}。」拓天將桌拭潔凈,杯盤排端正,忽有人排闥而進,舉目視之,乃是大紅毛猴。喜曰:「汝眞是我好朋友,正在收拾潔凈,要再去請汝,誰知汝更爽快,不待往請,自來。現酒菜已排好,先請同飲數杯,再論。」即抱丹霞上坐,自己旁坐,執壺斟酒。丹霞連飲數杯,曰:「我閱人無數,不是之乎者也,即是俗子村夫。從來未有汝這襟懷洒落,迥出風塵。我故特來與汝交結爲知己,何如?」拓天答曰:「不曉什麽知鹿知麂,惟是前輩會伯肯來教導我學問,便了不得矣。」丹霞曰:「既不知什麽知己,即爲異姓手足,好否?」拓天曰:「亦不曉得什麽守粥守飯,今我叫汝老大,汝叫我老二就是。」丹霞{{另|笑曰|曰}}:「即如是,自此老大老二,同飲到五更三點,丹霞便去訂次夜再來。至次夜又來,一連數夜。拓天取出自己所做之會文與看,丹霞看了,訝曰:「老二汝有此等人才,緣何做出此等文字?未必是汝作的。」拓天答曰:「是我作的,可取幾等?」丹霞曰:「論人才,取得超等;論文字,無等可取也。」拓天曰:「自曉得學問不如人,只是學來學去,不能進益。汝是我老大,還不指點教導耶?」丹霞曰:「學問由於心竅,教之不得。心多竅者,聞一而知十;竅少者,聞十而知一。如老二之心,一竅不通,聞百而不能知一。即使孔孟再世,亦不能教導矣。」拓天曰:「吾老大法術無邊,能使通竅否?」丹霞曰:「心是生成的,竅如不通,亦難設法。」拓天曰:「可換得麽?」丹霞曰:「換不得。」拓天曰:「前日那查謙母子之心都換得耶?」丹霞曰:「他是孝子。」拓天曰:「他是孝子,我是信友。爲人子止於孝,與朋友交止於信,不是五倫之正理耶?」丹霞笑曰:「吾老二手無刺,口有刺,句句譏{{另|鋒|諷}},恰對不換,也要與汝換也。」拓天聞肯與換,喜甚,停思許久,又曰:「不換不換。」丹霞問故,答曰:「將愚蠢之心換玲瓏之心,損人利己也。人雖不知,天豈不知?將玲瓏之心又變作愚蠢矣。」丹霞曰:「善哉是言也。吾老二乃人尙畏天,我爲神豈不畏之?總要兩相合宜,方可。宜緩不宜急,如尋有便換,亦無難也。」拓天曰:「若無兩便,則不可爲。」丹霞答自然。自此,夜夜談心,至更深猶不倦。甘氏夜夜伺候至三更。那夜問拓天,何客?拓天答曰:「此客甚奇,可偷窺之。」甘氏不肯去窺,拓天便扯由壁縫窺之,即驚跑入,曰:「那里是人,是狐貍貓也。」原來丹霞長毛滿面。甘氏曰:「官人如何與此禽獸交結?」拓天喝低聲即答曰:「此雖禽獸,人不及之。」甘氏問何異,拓天曰:「此即丹霞大聖,本係猴身,豈能及之乎?」甘氏曰:「他是大神大道,安肯與我凡人交結?」那拓天曰:「他說我洒落超羣,故歡喜與我結誼,爲老大、老二。」甘氏喜曰:「官人常恨無知己爲友,蒙此神聖交結爲兄弟,即渭水湘濱,怎及之矣!」拓天曰:「我起先怕娘子見之必驚,誰知尤喜,眞賢德之至。」拓天出來書房,將此語述與大聖知之,問渭水湘濱是何出處。大聖訝曰:「婦女猶知此兩古典,來比喻吾老二,反不知,豈不愧殺耶?渭水乃周文王遇姜子牙,湘濱乃漢光武訪嚴子陵。賢弟婦謬比我訪汝,更勝二故事也。有此等賢德婦人{{另|漫|慢}}言老二輸之,即我老大亦愿拜下風矣。來日定要請一見。」拓天曰:「醜極,他見汝不驚,汝見他必驚,先走去路。」丹霞問故,拓天曰:「醜極,不堪見人。」丹霞曰:「未必更醜於我。」拓天曰:「汝是本色面目,他的醜不可言狀:面麻如苦瓜,眼眇似菽粒,嘴{{另|蹻|蹺}}若鶴瓢,眉濃似黑尖,鼻{{另|匾|扁}}無骨,唇青似菜色,自號作鬼倒退。惟賢德無比,故不覺其醜也。」丹霞曰:「有此賢德,可惜無貌,并訪換之可也。」拓天曰:「心猶未換,猶想換面。既能與人換體,何不先自換耶?」時拓天有些醉了,丹霞曰:「怎不能自換?今就換與你看。」言訖,將身一搖,變一白面書生,衣冠整凈,骨格不凡。拓天喜曰:「先醜後美,如此可免人擬議矣。既能變,何不早變耶?」丹霞曰:「早變亦不能顯吾弟之眞心。若見而驚懼,便是葉公好龍,交結無益矣。既不辭去,因不驚懼,始能投合。從今變此往來,可混得凡眼,不至被人擬議也。」拓天曰:「可再變蒼老些更妥。」丹霞曰:「蒼老便不得與吾弟爲昆仲。」拓天笑曰:「變甚美,恐有不妥處。」丹霞便知其意,曰:「今有一件與汝驗看便知。」隨即脫下衣,拓天看之如閹,訝而問故。丹霞將前在揚州妄爲,被臨水陳夫人收而閹之實情告知。拓天曰:「若此,再變美些不妨。我起先不知,原來是十常侍漏網走出一個。」丹霞曰:「汝說不知古典,如何曉得講十常侍來比?」拓天曰:「昨日聽講書說《[[三國志]]》,偷來說老大所說葉公好龍,是何古典?」丹霞曰:「早年有一葉公,平素好龍,有圖畫者皆買來賞玩。後有天龍化爲人,問葉公好龍乎?葉公答素性所好。其人乃變出眞龍,葉公看而驚走。眞龍笑曰:『原來是好畫龍,非好眞龍也。』乃化而去。那夜我初至,汝如驚怕,我亦去矣,安能如此交好耶?」拓天曰:「葉公因家中酒存無多{{另|纔|方}}跑走,我老二家酒存足,故不走也。」言罷共笑。丹霞自變爲美少年之後,早來遲去,便不關防矣。正是:醜貌看來驚浪子,美形可入俗人羣。後文事情如何,再看下囘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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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都別記/第一百四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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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閩都別記|第一百四十回 友交朋謔誘送枷責 夫才妻貌譸換愚痴|第一百三十九回|第一百四十一回}}<onlyinclude>
再說丹霞大聖變出美少,便不迴避。那日會期又至,駱拓天作會東,會友六七人復至,見丹霞俊秀,便問何親。丹霞答是誼兄弟。衆皆刻薄,問酒色財學四誼之中何誼。拓天不能答,丹霞代答曰:「酒量不五斗,色貌不驚人,財不務生業,學一字不{{另|識|認}}。四之中無一誼。」衆答曰:「酒財學未現出,惟那色陳子高一見,自愿退入冷宮,那有不驚人也?莫是與駱兄即色誼也。」丹霞笑曰:「與拓天乃氣誼,非色誼也。」衆曰:「既氣了,何又誼焉?」丹霞曰:「乃意氣相投之氣,非生氣之氣。如列位不嫌棄,即與之色誼亦可。」衆曰:「若與駱兄眞此誼,怎敢奪之也?」内有一人曰:「與衆樂樂,何必獨樂耶?」時皆與丹霞戲謔,會文不作,遂議定會文明日再補作,今且吃酒,便同登席來勸丹霞,各調謔無所不至。拓天恐丹霞發性現形不雅,喝曰:「我這兄弟性子不好,若惹他動氣,得罪汝們,休怪弟言之不早也。」衆未答,丹霞便答曰:「蒙朋友愛惜,敢動氣否?不勞主人担憂。」丹霞竟不動氣,任其調謔。七個已醉,不覺二鼓,撤席捧出湯,各洗了臉,便拖丹霞同去。丹霞任其七人路上拖扯,問去何處。衆答:「去城隍廟,有公置書房,去了再行飲酒。」丹霞帶至第一樓時,門尙未閉,將司閽之眼掩閉,逕入紫宸門口,遇邏卒拿獲七個,臉皆塗墨,即綑縛解送殿使軍衙内。殿使姓江名濤,乃國舅。令掌書記范琦以七個黑夜結夥塗臉,擅入紫宸門,欲盜禁内之物,以搶刧辦,不分首從,皆擬斬决,詳報李恒義。時例凡内府之事,由内殿使議決。范琦以並未承認供招,又無行刧之器械,又是酒醉,曾與江濤面爭,遂改作因醉闖入紫宸門,擬以枷責,詳入内庭。李恒義批出依議發落。江濤接看批文,怒甚,以范琦受賄,奈詳已批下,難以復擬,只得遵批,將七人枷示紫宸門外。隨喚到范琦,怒罵:「胆敢弄弊,以斬作枷,不容分辨,喝令衙役將范琦責打一百棍,不准歸家調養,又不准辭退役缺,仍令辦事。」兩腿流血,又加日夜案牘勞形。原來范琦乃紹興人,原是大名士,因朝無眞主,不仕,流落至閩,僑居,娶鐵氏爲妻,日以垂簾賣卜,甚是自得,却被朝官聞聘爲幕賓,皆{{另|詎|拒}}不受聘。内殿使怒曰:「既入吾境,便是子民,硬去拿來,爲各衙門都掌書記。」即差人將范琦押至,勒令承辦。范琦無{{校|奇|奈}}屈爲之,正而不私,事有不公,便爭而不避,常被斥辱,欲罷不能。此案因不肯致人死地,受大凌辱,毀傷父母之遺體,只自怨己之學問太露。此且按下。却說丹霞誘去七人,便抽身囘來,拓天問曰:「汝被七人褻慢,邀去何處?」丹霞笑曰:「交與官,枷責問他刻薄之罪。」拓天曰:「怎樣交與官?」丹霞曰:「他七人洗臉之時,噴烟入湯,令其自塗墨面,誘入紫宸門内,與邏卒拿去問罪,責打枷號數個月,把他風流根便罷矣。」拓天曰:「這等還便宜他了。」此且不表。再說李恒義欲檄文飭{{另|各外羣縣|各縣}}薄賦恤民命,内殿使掌書記呈稿,范琦即刻繕就一稿送閱。文中言「惟仁達不仁不達」等語。恒義閱之大怒,拍案罵曰:「狂吠至極,有敢罵孤李仁達不仁不達,如此悖逆,即令將范琦綁出紫宸門,斬首示衆。」衆官僚聞之,皆趕至,范琦已綁出。衆探問:「怎指名罵主公?」范琦曰:「只知主公名恒義,並不知名仁達。」衆曰:「何不用兩者字,『惟仁者達,不仁者不達』,則不覺矣。」待吾等去硬保衆入内殿保奏,但又因衆愿保饒之死罪,活罪難寬,令衆擬議。内殿使江濤擬以效漢司馬遷宮刑,遂將范琦割去陽物,放之歸家。范琦將家中所有書籍文稿盡行焚毀,筆硯等物丟去井中,緊閉柴門,免惹是非。遂思{{另|其|嬌}}妻鐵氏,年纔十八,貌甚動人。我既作了太監,將他留在家中,難免將來不出醜事,體面何存。{{另|聼|趁}}早送還娘家,任自改嫁,兩得安妥。隨與鐵氏說明,鐵氏不肯,情愿生死相隨。范琦曰:「汝捨不得我,我還捨得汝麽?知汝正氣,其奈人之眼睛不好,只怕無不圖謀,謀之不遂,便生殘害之心。我之殘軀,豈不與汝累耶?汝可自思是理否?汝可暫囘娘家去,禱告觀音老母,將美貌變換醜陋,我便再收囘,百年偕老。如不能變醜,再去嫁人,吾之愿也。」錢氏無奈,范琦遂自送去娘家。鐵氏之父母正貧如洗,見婿送女,聽之改嫁,甚喜,任女肯與不肯,一面託媒說合,尋有沈百萬之公子,慕其美,欲要爲妾,愿出禮金五百兩。父母以女正室猶不肯去,况爲偏房,便辭却之。沈公子以爲嫌少,即加至一千{{另|元|兩}},遣人送至其家。父母見銀如狂,言語不出,惟跑進跑出。女遂察知之,因靜思夫主說如變醜再收囘,此乃明明叫奴家割破花容,可絕人之覬覦。觀父母貧甚,受人千金之財禮,便喜如狂。奴爲正妻都不去,豈肯爲人之妾?如去,先割破花容,千金他收囘,把父母立刻氣死。如保全父母,喜而不氣,順從嫁去,奴之名節何存?且等過去沈家,將花容割破,捏以被鬼所割,他必驚怕,致命送還,則父母之千金不至全空,奴家之名節依然還在,又全孝道,豈不兩全?那鐵氏在房自言自語,出神停了一會,便出對父母曰:「財禮既送來了,怎便不收?今女兒愿嫁了,銀可收進,先取些須來用,餘留存{{另|漫|慢}}散,恐不值許多。」二老聞其女順從,喜之不勝,答曰:「他自送來,誰要許多?」二老將銀搬存於地板下,皆稱神明靈應,明日就去答{{校|謂|謝}}。原來二老見銀許多,惟恐其女不從,漏夜至聖王廟禱告,婿退還女兒之情節,因女不順從改嫁,乞神靈應,女順頭順意,已肯嫁沈家爲妾,即來答謝鴻恩等情。今日女自言肯嫁,共稱神之顯應也。那丹霞昨夜因聞二老禱告,次日至鐵氏家探訪,恰遇鐵氏一人在房自言自語,知欲變醜,喜甚,正可以公濟私。待鐵氏至沈家,將他面殼脫來,與甘氏對換,則兩家無不歡喜也。沈家來娶鐵氏,丹霞暗隨到沈百萬家。但娶妾不比娶妻鬧熱,拜了尊長即入内房。其親屬便擁看新人人人稱羨,看了皆出,惟新郎沈公子在鐵氏身邊纏而不去,只遣伴媪先出。丹霞即對沈公子吹一口氣,那新郎連打幾個噴嚏,屎尿將流,趕出去{{另|放|屙}}屎。鐵氏已知其意,小刀早存在袖内,待其動手時自行割死。幸被丹霞使術遣去,房内無人,忙取出小刀向臉上正要割,被丹霞奪去,人便暈倒。丹霞以左手向其臉上一抹,其面皮都攄在手而去。那新郎{{另|放|屙}}了屎進房,見新娘倒地,驚而抹之一看,變成血臉如鬼,驚而大喊。男女皆奔至,見其狀驚問其故,鐵氏已醒{{另|漫|慢}}答曰:「忽然床後鑽出一惡鬼,手執一刀,奴便驚倒在地,劃割自去。」衆驚疑不定,新郎曰:「眞的有鬼,起先有一陣冷風把我吹的打噴嚏,屎尿都出,趕出去{{另|放|屙}}若不走出,同在被割。」鐵氏曰:「那鬼割去了,說要割兩個,今只割一個,今夜再來割湊。」衆聞鬼還再來,更共大驚,即令將新娘抬送囘母家調治,新郎須去別處躱避,將房鎖住,另日作醮退送。鐵氏遂囘父母,以在夫家割傷不肯收囘,沈家又把銀錢送去代爲醫治,方收鐵氏去。一層面皮不甚痛,把鏡自照,訝甚思自己只割一下,然何脫去一重,連刀都無去,莫是鬼神剝去花容以全奴節孝耶?父母見其面不勝哀痛,鐵氏將實情告之,便知矣。丹霞將鐵氏之面殼網刀帶囘,已四更,至拓天房内偵甘氏睡濃,收其醜臉,將其面殼換上,吹口仙氣,無痕無{{另|跡|踪}}。又將甘氏之面殼換與鐵氏。那鐵氏在娘家過了一夜,起床變了醜貌,人皆說以鬼割變出此醜貌,沈家聞說不要,只要索囘財禮,父母俱不肯,鐵氏教送一半還他,取囘婚書,以免後患,遂還他五百金,贖囘婚書,又報與范家得知。范琦查看果係自割變醜,喜之不勝,遂接囘相愛如初矣。却說甘氏次早出房門,{{另|了|丫}}頭見而訝曰:「汝是何人?大官娘那里去了?」甘氏罵曰:「目黃了,主母都不識,叫作何人?」{{另|了|丫}}頭曰:「奴主母那有此好面?」甘氏亦疑,取鏡照之,大駭,喊曰:「我怎變此好容貌?」拓天在外書房聞了大驚小怪,忙{{校|亦|出}}見,亦駭曰:「怎變此貌?」甘氏笑曰:「眞好古怪。」拓天思了忽悟曰:「知道了,不須說,乃我老大之妙法矣。」甘氏問故,拓天曰:「他曾說與賢妻換個好容貌,此幾日不至,爲是此尋訪來暗換之也。」待他來問之,便知。甘氏大喜,連{{另|了|丫}}頭{{另2|亦|部分版本無此字}}喜甚。是晚,丹霞至,拓天問曰:「這數日何事不來?」丹霞笑曰:「與賢弟辦事。」拓天曰:「我說面貌必是老大爲之,不錯,但不知可兩妥否?」丹霞遂將鐵氏之情由說知。拓天曰:「果妥極矣,可叫那醜變美的出來拜謝。」丹霞曰:「他可不必,{{另|惟|唯}}汝要拜謝我。」拓天曰:「與我何干?」丹霞曰:「汝無干,與誰有干耶?」拓天曰:「要與汝便與汝。」丹霞思心竅總不開,可與之再換。丹霞仍去矣。
再說那范琦,收囘鐵氏,恩愛如故,内外任之操作,在後花園栽花種竹,對月飲酒,不盡安樂。彼時乃亂世,文人墨客各遠逃無踪,范琦一退,並無掌案之人,文武各議,范琦熟手,仍令其承辦,如其不順,再拿來以刑勒之。便有人密報與范琦得知{{另2|范琦|部分版本無此處文字}}。聞了,便昏迷去,半時辰纔醒,哭謂鐵氏曰:「此番一往,再求免死不能。汝貌能變醜,我{{校|緣|然}}何心通不能變塞,難逃其禍。」鐵氏曰:「相公何不效孫臏{{另|妝|裝}}顛耶?」范琦曰:「古{{另|粧|裝}}得,今{{另|粧|裝}}不得,心跡本是生成,若被刑,豈不見出耶?」鐵氏曰:「今夜且去,當天禱告,將相公之慧心換作愚心,只望天地神祇有應,能免此禍,未可料也。」范琦曰:「公差尙未到,待今夜趕緊去禱神祇,姑且試之,望有靈應亦好。」
那夜,鐵氏搭起三層桌,左手持一把香,右手拿三個碗,登於三層桌上,跪伏哀告虛空過往神祇:「因夫主范琦被當道忌才,無故屢受刑迫,今日愿拙而不慧,求神暗中設法援救,以免禍害喪生,即求賜今夜顯應,遲恐公差來提{{另|定夫婦同死|夫婦定同死}}。」哀告了一囘,下來入房安寢矣。
却說那丹霞,因拓天心竅不開,又去尋訪期遇與拓天換心。適過范家,聽鐵氏禱告天地,便知其情節,喜甚,候他夫婦安睡,使出法術,取出范琦之心,至駱家與拓天對換。時拓天亦熟睡,丹霞晴將范琦之心換與拓天,拓天之心換與范琦,施了神法,停當,化作一個金甲神,託夢與鐵氏曰:「吾奉天帝之命,遂汝丈夫之愿,巧心換拙,尙有百日之病,百日後自然即痊,不用延醫服藥,完汝夫妻百年偕老,轉禍爲福也。」鐵氏驚醒,聞范琦有聲,問之。范琦曰:「我今日正要上京求才學,立時心痛,怯去,叫裁縫匠來,把我心來油貼金,好帶去。」鐵氏又問:「相公說什麽?」范琦爬起喝曰:「那個是汝相公?再叫討打!」鐵氏曰:「癲了,所夢金甲神之言不謬。」暗喜,隨託鄰人去請醫生調治。醫生來了,不肯看脉{{另2|被|部分版本無此字}}打走去了。再請一個,又不與看。數個拿住,都被打倒了。鄰人又進來帮拿着脉,范琦大叫不休,滿地去滾{{另|爬|毡}}。適公差來提,見其形色改異,問故。鄰人說:「昨夜{{另|忽|怎}}得{{另|大顛狂|癲狂}}之症。」公差遂去囘衙稟{{另|覆|復}}。諸官僚皆以爲詐,即撥人去鎖拿,抬來看驗。遂即令延請醫生來看。醫生診完說:「此症乃痰迷心竅,不能即痊。若至痊愈,亦終身{{另|懞憧|朦朧}}矣。」連傳幾個醫生看驗說之皆同。諸文武稟{{另|覆|復}}李恒義,令即送囘,待其愈了再提,完了此公案矣。再說拓天睡至天明方醒,便爬起坐床有半時辰,將自己頭打數下,下床將平日所作的詩文粘壁並架上各稿盡行閱看,大不稱意,即付火燒去。正是:「茅塞未開稱獨是,靈心既換覺諸非。」駱拓天到底如何進益,下文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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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閩都別記|第一百四十回 友交朋謔誘送枷責 夫才妻貌譸換愚痴|第一百三十九回|第一百四十一回}}<onlyinclude>
再說丹霞大聖變出美少,便不迴避。那日會期又至,駱拓天作會東,會友六七人復至,見丹霞俊秀,便問何親。丹霞答是誼兄弟。衆皆刻薄,問酒色財學四誼之中何誼。拓天不能答,丹霞代答曰:「酒量不五斗,色貌不驚人,財不務生業,學一字不{{另|識|認}}。四之中無一誼。」衆答曰:「酒財學未現出,惟那色陳子高一見,自愿退入冷宮,那有不驚人也?莫是與駱兄即色誼也。」丹霞笑曰:「與拓天乃氣誼,非色誼也。」衆曰:「既氣了,何又誼焉?」丹霞曰:「乃意氣相投之氣,非生氣之氣。如列位不嫌棄,即與之色誼亦可。」衆曰:「若與駱兄眞此誼,怎敢奪之也?」内有一人曰:「與衆樂樂,何必獨樂耶?」時皆與丹霞戲謔,會文不作,遂議定會文明日再補作,今且吃酒,便同登席來勸丹霞,各調謔無所不至。拓天恐丹霞發性現形不雅,喝曰:「我這兄弟性子不好,若惹他動氣,得罪汝們,休怪弟言之不早也。」衆未答,丹霞便答曰:「蒙朋友愛惜,敢動氣否?不勞主人担憂。」丹霞竟不動氣,任其調謔。七個已醉,不覺二鼓,撤席捧出湯,各洗了臉,便拖丹霞同去。丹霞任其七人路上拖扯,問去何處。衆答:「去城隍廟,有公置書房,去了再行飲酒。」丹霞帶至第一樓時,門尙未閉,將司閽之眼掩閉,逕入紫宸門口,遇邏卒拿獲七個,臉皆塗墨,即綑縛解送殿使軍衙内。殿使姓江名濤,乃國舅。令掌書記范琦以七個黑夜結夥塗臉,擅入紫宸門,欲盜禁内之物,以搶刧辦,不分首從,皆擬斬决,詳報李恒義。時例凡内府之事,由内殿使議決。范琦以並未承認供招,又無行刧之器械,又是酒醉,曾與江濤面爭,遂改作因醉闖入紫宸門,擬以枷責,詳入内庭。李恒義批出依議發落。江濤接看批文,怒甚,以范琦受賄,奈詳已批下,難以復擬,只得遵批,將七人枷示紫宸門外。隨喚到范琦,怒罵:「胆敢弄弊,以斬作枷,不容分辨,喝令衙役將范琦責打一百棍,不准歸家調養,又不准辭退役缺,仍令辦事。」兩腿流血,又加日夜案牘勞形。原來范琦乃紹興人,原是大名士,因朝無眞主,不仕,流落至閩,僑居,娶鐵氏爲妻,日以垂簾賣卜,甚是自得,却被朝官聞聘爲幕賓,皆{{另|詎|拒}}不受聘。内殿使怒曰:「既入吾境,便是子民,硬去拿來,爲各衙門都掌書記。」即差人將范琦押至,勒令承辦。范琦無{{校|奇|奈}}屈爲之,正而不私,事有不公,便爭而不避,常被斥辱,欲罷不能。此案因不肯致人死地,受大凌辱,毀傷父母之遺體,只自怨己之學問太露。此且按下。却說丹霞誘去七人,便抽身囘來,拓天問曰:「汝被七人褻慢,邀去何處?」丹霞笑曰:「交與官,枷責問他刻薄之罪。」拓天曰:「怎樣交與官?」丹霞曰:「他七人洗臉之時,噴烟入湯,令其自塗墨面,誘入紫宸門内,與邏卒拿去問罪,責打枷號數個月,把他風流根便罷矣。」拓天曰:「這等還便宜他了。」此且不表。再說李恒義欲檄文飭{{另|各外羣縣|各縣}}薄賦恤民命,内殿使掌書記呈稿,范琦即刻繕就一稿送閱。文中言「惟仁達不仁不達」等語。恒義閱之大怒,拍案罵曰:「狂吠至極,有敢罵孤李仁達不仁不達,如此悖逆,即令將范琦綁出紫宸門,斬首示衆。」衆官僚聞之,皆趕至,范琦已綁出。衆探問:「怎指名罵主公?」范琦曰:「只知主公名恒義,並不知名仁達。」衆曰:「何不用兩者字,『惟仁者達,不仁者不達』,則不覺矣。」待吾等去硬保衆入内殿保奏,但又因衆愿保饒之死罪,活罪難寬,令衆擬議。内殿使江濤擬以效漢司馬遷宮刑,遂將范琦割去陽物,放之歸家。范琦將家中所有書籍文稿盡行焚毀,筆硯等物丟去井中,緊閉柴門,免惹是非。遂思{{另|其|嬌}}妻鐵氏,年纔十八,貌甚動人。我既作了太監,將他留在家中,難免將來不出醜事,體面何存。{{另|聼|趁}}早送還娘家,任自改嫁,兩得安妥。隨與鐵氏說明,鐵氏不肯,情愿生死相隨。范琦曰:「汝捨不得我,我還捨得汝麽?知汝正氣,其奈人之眼睛不好,只怕無不圖謀,謀之不遂,便生殘害之心。我之殘軀,豈不與汝累耶?汝可自思是理否?汝可暫囘娘家去,禱告觀音老母,將美貌變換醜陋,我便再收囘,百年偕老。如不能變醜,再去嫁人,吾之愿也。」錢氏無奈,范琦遂自送去娘家。鐵氏之父母正貧如洗,見婿送女,聽之改嫁,甚喜,任女肯與不肯,一面託媒說合,尋有沈百萬之公子,慕其美,欲要爲妾,愿出禮金五百兩。父母以女正室猶不肯去,况爲偏房,便辭却之。沈公子以爲嫌少,即加至一千{{另|元|兩}},遣人送至其家。父母見銀如狂,言語不出,惟跑進跑出。女遂察知之,因靜思夫主說如變醜再收囘,此乃明明叫奴家割破花容,可絕人之覬覦。觀父母貧甚,受人千金之財禮,便喜如狂。奴爲正妻都不去,豈肯爲人之妾?如去,先割破花容,千金他收囘,把父母立刻氣死。如保全父母,喜而不氣,順從嫁去,奴之名節何存?且等過去沈家,將花容割破,捏以被鬼所割,他必驚怕,致命送還,則父母之千金不至全空,奴家之名節依然還在,又全孝道,豈不兩全?那鐵氏在房自言自語,出神停了一會,便出對父母曰:「財禮既送來了,怎便不收?今女兒愿嫁了,銀可收進,先取些須來用,餘留存{{另|漫|慢}}散,恐不值許多。」二老聞其女順從,喜之不勝,答曰:「他自送來,誰要許多?」二老將銀搬存於地板下,皆稱神明靈應,明日就去答{{校|謂|謝}}。原來二老見銀許多,惟恐其女不從,漏夜至聖王廟禱告,婿退還女兒之情節,因女不順從改嫁,乞神靈應,女順頭順意,已肯嫁沈家爲妾,即來答謝鴻恩等情。今日女自言肯嫁,共稱神之顯應也。那丹霞昨夜因聞二老禱告,次日至鐵氏家探訪,恰遇鐵氏一人在房自言自語,知欲變醜,喜甚,正可以公濟私。待鐵氏至沈家,將他面殼脫來,與甘氏對換,則兩家無不歡喜也。沈家來娶鐵氏,丹霞暗隨到沈百萬家。但娶妾不比娶妻鬧熱,拜了尊長即入内房。其親屬便擁看新人人人稱羨,看了皆出,惟新郎沈公子在鐵氏身邊纏而不去,只遣伴媪先出。丹霞即對沈公子吹一口氣,那新郎連打幾個噴嚏,屎尿將流,趕出去{{另|放|屙}}屎。鐵氏已知其意,小刀早存在袖内,待其動手時自行割死。幸被丹霞使術遣去,房内無人,忙取出小刀向臉上正要割,被丹霞奪去,人便暈倒。丹霞以左手向其臉上一抹,其面皮都攄在手而去。那新郎{{另|放|屙}}了屎進房,見新娘倒地,驚而抹之一看,變成血臉如鬼,驚而大喊。男女皆奔至,見其狀驚問其故,鐵氏已醒{{另|漫|慢}}答曰:「忽然床後鑽出一惡鬼,手執一刀,奴便驚倒在地,劃割自去。」衆驚疑不定,新郎曰:「眞的有鬼,起先有一陣冷風把我吹的打噴嚏,屎尿都出,趕出去{{另|放|屙}}若不走出,同在被割。」鐵氏曰:「那鬼割去了,說要割兩個,今只割一個,今夜再來割湊。」衆聞鬼還再來,更共大驚,即令將新娘抬送囘母家調治,新郎須去別處躱避,將房鎖住,另日作醮退送。鐵氏遂囘父母,以在夫家割傷不肯收囘,沈家又把銀錢送去代爲醫治,方收鐵氏去。一層面皮不甚痛,把鏡自照,訝甚思自己只割一下,然何脫去一重,連刀都無去,莫是鬼神剝去花容以全奴節孝耶?父母見其面不勝哀痛,鐵氏將實情告之,便知矣。丹霞將鐵氏之面殼網刀帶囘,已四更,至拓天房内偵甘氏睡濃,收其醜臉,將其面殼換上,吹口仙氣,無痕無{{另|跡|踪}}。又將甘氏之面殼換與鐵氏。那鐵氏在娘家過了一夜,起床變了醜貌,人皆說以鬼割變出此醜貌,沈家聞說不要,只要索囘財禮,父母俱不肯,鐵氏教送一半還他,取囘婚書,以免後患,遂還他五百金,贖囘婚書,又報與范家得知。范琦查看果係自割變醜,喜之不勝,遂接囘相愛如初矣。却說甘氏次早出房門,丫頭見而訝曰:「汝是何人?大官娘那里去了?」甘氏罵曰:「目黃了,主母都不識,叫作何人?」丫頭曰:「奴主母那有此好面?」甘氏亦疑,取鏡照之,大駭,喊曰:「我怎變此好容貌?」拓天在外書房聞了大驚小怪,忙{{校|亦|出}}見,亦駭曰:「怎變此貌?」甘氏笑曰:「眞好古怪。」拓天思了忽悟曰:「知道了,不須說,乃我老大之妙法矣。」甘氏問故,拓天曰:「他曾說與賢妻換個好容貌,此幾日不至,爲是此尋訪來暗換之也。」待他來問之,便知。甘氏大喜,連丫頭{{另2|亦|部分版本無此字}}喜甚。是晚,丹霞至,拓天問曰:「這數日何事不來?」丹霞笑曰:「與賢弟辦事。」拓天曰:「我說面貌必是老大爲之,不錯,但不知可兩妥否?」丹霞遂將鐵氏之情由說知。拓天曰:「果妥極矣,可叫那醜變美的出來拜謝。」丹霞曰:「他可不必,{{另|惟|唯}}汝要拜謝我。」拓天曰:「與我何干?」丹霞曰:「汝無干,與誰有干耶?」拓天曰:「要與汝便與汝。」丹霞思心竅總不開,可與之再換。丹霞仍去矣。
再說那范琦,收囘鐵氏,恩愛如故,内外任之操作,在後花園栽花種竹,對月飲酒,不盡安樂。彼時乃亂世,文人墨客各遠逃無踪,范琦一退,並無掌案之人,文武各議,范琦熟手,仍令其承辦,如其不順,再拿來以刑勒之。便有人密報與范琦得知{{另2|范琦|部分版本無此處文字}}。聞了,便昏迷去,半時辰纔醒,哭謂鐵氏曰:「此番一往,再求免死不能。汝貌能變醜,我{{校|緣|然}}何心通不能變塞,難逃其禍。」鐵氏曰:「相公何不效孫臏{{另|妝|裝}}顛耶?」范琦曰:「古{{另|粧|裝}}得,今{{另|粧|裝}}不得,心跡本是生成,若被刑,豈不見出耶?」鐵氏曰:「今夜且去,當天禱告,將相公之慧心換作愚心,只望天地神祇有應,能免此禍,未可料也。」范琦曰:「公差尙未到,待今夜趕緊去禱神祇,姑且試之,望有靈應亦好。」
那夜,鐵氏搭起三層桌,左手持一把香,右手拿三個碗,登於三層桌上,跪伏哀告虛空過往神祇:「因夫主范琦被當道忌才,無故屢受刑迫,今日愿拙而不慧,求神暗中設法援救,以免禍害喪生,即求賜今夜顯應,遲恐公差來提{{另|定夫婦同死|夫婦定同死}}。」哀告了一囘,下來入房安寢矣。
却說那丹霞,因拓天心竅不開,又去尋訪期遇與拓天換心。適過范家,聽鐵氏禱告天地,便知其情節,喜甚,候他夫婦安睡,使出法術,取出范琦之心,至駱家與拓天對換。時拓天亦熟睡,丹霞晴將范琦之心換與拓天,拓天之心換與范琦,施了神法,停當,化作一個金甲神,託夢與鐵氏曰:「吾奉天帝之命,遂汝丈夫之愿,巧心換拙,尙有百日之病,百日後自然即痊,不用延醫服藥,完汝夫妻百年偕老,轉禍爲福也。」鐵氏驚醒,聞范琦有聲,問之。范琦曰:「我今日正要上京求才學,立時心痛,怯去,叫裁縫匠來,把我心來油貼金,好帶去。」鐵氏又問:「相公說什麽?」范琦爬起喝曰:「那個是汝相公?再叫討打!」鐵氏曰:「癲了,所夢金甲神之言不謬。」暗喜,隨託鄰人去請醫生調治。醫生來了,不肯看脉{{另2|被|部分版本無此字}}打走去了。再請一個,又不與看。數個拿住,都被打倒了。鄰人又進來帮拿着脉,范琦大叫不休,滿地去滾{{另|爬|毡}}。適公差來提,見其形色改異,問故。鄰人說:「昨夜{{另|忽|怎}}得{{另|大顛狂|癲狂}}之症。」公差遂去囘衙稟{{另|覆|復}}。諸官僚皆以爲詐,即撥人去鎖拿,抬來看驗。遂即令延請醫生來看。醫生診完說:「此症乃痰迷心竅,不能即痊。若至痊愈,亦終身{{另|懞憧|朦朧}}矣。」連傳幾個醫生看驗說之皆同。諸文武稟{{另|覆|復}}李恒義,令即送囘,待其愈了再提,完了此公案矣。再說拓天睡至天明方醒,便爬起坐床有半時辰,將自己頭打數下,下床將平日所作的詩文粘壁並架上各稿盡行閱看,大不稱意,即付火燒去。正是:「茅塞未開稱獨是,靈心既換覺諸非。」駱拓天到底如何進益,下文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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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都別記/第一百四十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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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閩都別記|第一百四十一回 拓天換心認接面丈 丹霞出醜反送身面|第一百四十回|第一百四十二回}}<onlyinclude>
却說駱拓天將所有舊作各稿皆投於火,燒化。甘氏訝問其故,拓天曰:「昨夜睡覺,方知從前所作之文字皆非,不焚化敢拿去見人耶?」甘氏曰:「官人既知前作皆非,再作的諒必佳。」拓天曰:「能會悟,自然必好。」甘氏曰:「官人昨夜猶不悟,今睡過初起便知,是何緣故?」拓天曰:「自亦不知。」甘氏笑曰:「妾身知之,又是聖王伯昨夜把官人之心又換矣。」拓天曰:「不錯,心中故覺通明,一定是他將別人靈心來換,待他來一並與之拜謝恩德。」言未已,而丹霞又至。拓天即趨趕跪下,又磕幾個頭。丹霞笑曰:「行此禮何也?」拓天答曰:「謝聖王與内人換貌之大德,又與愚人換心之大恩,難以言謝,惟多拜幾拜以表此心也。」丹霞亦笑曰:「{{另|連時叙文|臨時斯文}}來換心,拜謝可也,即換貌,昨亦無干,又何拜謝也?」拓天曰:「前之說話皆非,望乞恕罪。」丹霞曰:「既相好,何敢加罪?」抬頭見架上所有詩文字無去,問何故,答曰:「皆放屁,盡焚矣。」丹霞見架邊尙有一張{{另|折|拆}}下,共看,是古詩,乃「一去二三里,前村四五家」等句。拓天改換作:「人家樹裡住,前是四五村。烟起花枝上,亭開閣閉門。」丹霞笑曰:「此一首是吾弟{{校|取|得}}意之佳作,故捨不得仍留此耶?」拓天把手掩住面曰:「更臭的不堪。」丹霞曰:「既曉得好呆,再作來看。」拓天曰:「弟之心換得甚通,不似前之鈍塞,既有命,怎敢不作來看耶?」遂持筆寫曰:「林裡千家酒,烟中幾座臺。對亭花數里,纔出幾枝花。」丹霞看了一囘,便見出口成文,可見心竅是生成的,比前實差天淵也。拓天曰:「向蒙老大所換之心,有幾竅,從何而來?」丹霞曰:「只有三竅,只見有祈禱捨巧求拙二命將死,故憫而換之也。」拓天又問丹霞,把范琦之事情說知。拓天愁眉人,因巧獲禍,我何捨拙而取巧,將來能保得不蹈范琦之禍乎?丹霞曰:「轉瞬天下歸一,斯文再不至於掃地矣。」拓天曰:「能不至如此地步,彼此互相寄頓,不露人眼,不妨。只有弟婦之色,包存不得,必露人眼,倘乞鐵家得知,控告誘拐,怎處?」丹霞曰:「不妨,今夜即去托夢鐵氏,叫他先與父母說明情由,自然無事。」是夜,丹霞化金甲神,告鐵氏曰:「前因汝割破花容,我憐汝貌美,不忍殘毀,故把九仙山下駱生之妻甘氏面貌與汝對換。今因汝父母不知因由,故命汝對父母說明,可將甘氏認作接面女,甘氏無父母,汝可誼爲姐妹,切記,吾今去也。」鐵氏驚醒時,范琦癲狂已好,人變痴呆,告之不理會。天明,鐵氏自己囘至母家,說明神語因由之事。其父名鐵山,遂以甘氏爲接面女兒,以拓天爲接面女婿,甘氏、鐵氏爲接面{{另|姊|姐}}妹,親愛過於同胞。丹霞謂拓天曰:「吾弟平日常恨無父母{{另|姊|姐}}妹,今一接面皆有,可無恨矣。」拓天曰:「此都是吾兄再造之恩,無以爲報。弟婦自作有一甕美酒,今夜多飲數杯,以表微意。」丹霞曰:「今事皆妥,既有佳酒,可領賞之,看弟婦作酒如何。」共入内廳,甘氏早將酒餚排出,兩人對坐而飲。丹霞先飲兩杯,稱羨甘氏之賢能不已。因酒香,大杯大啜,不覺見醉。丹霞曰:「自從至此,與吾弟飲酒,未曾講酒令。今吾弟心竅開通,可行一令,何如?」拓天曰:「正欲請教。」丹霞曰:「諸令無甚奇,唯射{{另|覆|復}}有趣矣。」拓天曰:「爲何名射{{另|覆|復}}?」丹霞曰:「取一物暗存於盆中,把盆{{另|覆|復}}住,與人來猜射,或占卦,或占讖,或扯詩句書句來解射。得看是{{另|某|何}}物,不論{{另|作|客}}主,猜射不着,罰酒。今吾弟先去{{另|覆|復}}來,與兄射之,便理會矣。」拓天遂入内,取一盆來,暗將一物{{另|覆|復}}住,捧出放於棹上。丹霞向書架抽一本書,順手開看一頁,乃武侯出師表,併日而食四字。丹霞射之曰:「并食乃餅字也,一定是餅。」將{{另|覆|復}}盆開看,中果是麵餅。拓天曰:「眞眞有趣。」將餅收過,空盆付於丹霞,帶去隔房裝了物,仍捧出。拓天亦效之,抽一本乃是論語。拓天翻一頁看一句,乃夫人不言句。拓天效射之曰:「夫人不言,夫無人,乃{{另|折|拆}}開上是土字,必是土也。」謂丹霞曰:「可是土否?」丹霞曰:「言必有中矣。」開看果是土。拓天便得意,欲丹霞再射之。丹霞曰:「且再飲酒,吾弟另起別令,與兄來領教。」拓天曰:「言重,即共飲數杯。」拓天遂念一令曰:「只要古人名、調名、四書一句,上下字要重相連。合式者,酒隨量飲;不合式者,罰酒三大杯。」念云:
白樂天,天下樂,樂天者也。
丹霞曰:「此令吾弟之三樂天字貫串渾成,兄只是將就,勿哂。」亦念云:
唐虞叔,虞美人,人恒敬之。
拓天曰:「敬人者,人恒敬之,極妙之令,怎說將就?」丹霞曰:「兄弟間亦來混褒,當自罰不合式,自酌三大杯飲乾。」丹霞已醉十分,再飲此三大杯,醉甚。雖醉,心猶定,而拓天酒從口中流出,倒椅上如猪。丹霞曰:「沒中用東西,{{另|怎|這}}般醉倒。」時夜已半,内叫出小{{另|了|丫}}頭照顧收拾,丹霞自去矣。初出門猶可{{另|漫|慢}}行,而至中途,酒氣湧上,神散現出原形,倒於路中。再說鄰村有一人,叫作船中鼠,平生賭中討食。是夜,賭場囘家,路上適遇丹霞倒於路中,以爲大野貓,思囘家總是無米煑飯,將此貓拖囘家中燒鍋煑食。因已餓至二日過度,又恐其爪撥,看不動似有酒味,疑甚,有微月倒映,不見頭面,似貓非貓。因又想囘家計無所出,拖囘彀食,又料其何處偷食酒醉,亦不怕,將自己身上爛破皮馬褂脫下,將丹霞拖抱起,便跑囘家中,叩門。其家中惟妻一人,綽號爲竈裏貓,開門問抱何物。船中鼠曰:「賭輸了,路旁有一大野貓,偷食酒醉,甚被我抱囘來。大甕拿來,把甑篦盖好,汝坐甑上,等我燒湯來燙毛煑食,勝過猪羊之肉。」竈裏貓即拿大酒甕,船中鼠將丹霞貯入其内,蓋了{{另|甑|甑篦}},竈裏貓坐上面,船中鼠去起水燒湯。原來竈裏貓懷孕已九個月,坐於{{另|面上|上面}},那丹霞因愛酒佳,飲了過醉,任被拖抱,路上行走,總不清醒,却被孕婦坐於上面,穢濁之氣冲下,頃刻把酒冲散,方{{校|酒|醒}}{{另|却|方}}知被拿於内,被穢濁冲下,不能遁去,窮甚,無計可施,大叫曰:「汝放我出,我有物謝汝。」竈裏貓同船中鼠聞之大驚不止,急起來看,丹霞化作清風而去。船中鼠忙向前來看甕内,並無動靜,内竟空矣,即曰:「莫是狐貍精,必是野貓精,妖怪變的。」竈裏貓罵曰:「毛好死,家中無米,全不顧,把妖怪帶囘,造化老娘,亦名作貓,家貓能制野貓,若是汝半路死去,坐早被他吞食,鼠落貓口,總是死,不能活。今去尋柴米來麽?」船中鼠曰:「容我睡一刻,柴米自有人送來。」竈裏貓曰:「誰能送來?」船中鼠曰:「那妖怪曾言有物謝我,必定是錢,停會送來,怕無柴米耶?」竈裏貓曰:「汝把犬脾趁早捻開,他關在甕内難以脫身,是我壓{{校|佳|住}}上面,他急了妄說騙脫身。鯉魚脫了{{另|釣|鉤}},還敢再來?汝還妄想,不去尋柴米,老娘將湯先來燙汝!」船中鼠曰:「莫動氣,我去,我去。」由後門出,天光了,船中鼠開了門,有一物由門縫入,落於地下,拾起一看,乃一塊紫色薄皮,巴掌大,拿入問何來。灶裏貓曰:「昨晚幾個孩子在此玩耍,帶來塞門,忘記帶囘。」船中鼠曰:「先前我囘來都不見,是纔來塞,開門便落在地。」灶裏貓曰:「不錯,那妖說有物來謝,就是此一塊破皮,何用?」船中鼠曰:「我的破馬褂年久不相干,拿來補胸前。」言訖,就下手取,放胸前,不大不小,即隱形不見。灶裏貓一轉眼,不見有人,駭曰:「汝在那里?」對曰:「現在面前,爲何不見?」那船中鼠將皮收起,存於{{另|新袖|袖}}内。灶裏貓見其在面前,訝曰:「爲何先前不見人耶?汝說來。」船中鼠曰:「先前皮放於胸前,汝言不見,後我存於袖内,便看得見。今試看,又將皮放於胸前。」灶裏貓又看不見,又將皮收起,又看見。船中鼠喜曰:「此是妖怪送贈之寶貝無疑矣!」又來試,又如是。夫妻喜甚,先去街上偷粿餅來止飢,再去偷別物,將皮縫上,帶了,船中鼠懸於項間,正對胸前,便不見形迹,遂去取糕餅,無人看見,任其取去。胆弄大了,又去取布疋。灶裏貓曰:「有了食,不要穿太好,被人生疑。」船中鼠以爲然,仍照舊襤褸,不妨。夫妻遂食飲自如,月餘,灶裏貓生一男,出世即被煞死。船中鼠見灶裏貓作月利,自出去遊玩,各處取財物。再說丹霞在甕内化風逃出,以言無失信,即化一塊隱身皮,塞於門口贈之。囘至本洞内,洗却穢氣,在洞運氣調養,至一月始出。那拓天醉死,惟心窩猶熱,至二三日,諸醫請盡,藥服罔效。醫生皆以酒氣凝結,任汝甚藥打亦不下。衆醫生共議,無藥可救而去。甘氏望丹霞不至,計無所出,惟令人備棺木一部。鐵山來看見藥方批語,謂曰:「酒好勝不好,敗怕軟不怕硬,當與之求和,仍須酒灌之,以同類而化之,不攻而自解矣。」諸親友皆曰:「因酒醉死,再加酒灌,豈不火{{另|上|山}}添油耶?」共說不可。惟甘氏曰:「爺爺理參透,劉伶酒醉常事也。」遂將酒來灌,因灌不入,甘氏酒含口,對口{{另|漫漫|慢慢}}哺入。哺了幾口,那拓天胸結已消,牙關略動,再哺幾口,眼開便能視人,囘{{另|甦|蘇}}便問:「老大那里去?」甘氏告以因由,拓天始知醉死已三日了。請親友皆贊,接面之父母勝過盧醫扁鵲。拓天調養至月餘始痊,因望丹霞不至,還思念不休。適丹霞至,喜甚,問{{另2|何由|部分版本無此處文字|許久}}不來。丹霞見拓天瘦極,問故,拓天答以醉死復生,又問許久不至,諒吾兄亦醉。因思吾兄本神人,就醉亦不至死,今日幸又重逢,何喜如之。丹霞曰:「神人比凡人更狼狽,即將醉倒路旁,被人接去,囚於甕内,被穢氣所冲,吾即開聲上面之婦人走開,方能脫身之緣由說知,又在洞中養神洗穢,故許久,今日纔來。」拓天訝曰:「君子亦有窮乎?兄過火焰山,歸洞養毛,弟過子母河,心結儡塊,今日毛長塊消,快拿造酒之人治罪,免害人。」丹霞笑曰:「欠債怨財主,不孝怨父母,自己貪哺啜,不自度,還怨於造酒之人,如怨恨他人,當先拿杜康來治罪,與今造酒人何干?今人以佳酒厚款,豈反以爲仇耶?」拓天曰:「此等說不仇,猶德之耶?」丹霞曰:「愚兄被囚於甕,因言若放出有謝,後以隱身皮報之。前日愚兄自不能保守元神,以致露相,不怨自己,何敢怨人乎?」拓天曰:「吾兄{{另2|誠|部分版本無此字}}道學君子,所言皆合於道,惟不知收寶之人何等樣人物。」丹霞等曰:「乃賭博之徒。」拓天曰:「賭博定非端人,若得此寶,能不胡爲亂作,惹出是非災禍,誰人之咎歟?祈吾兄察之。」正是:石授端人能致富,寶施邪行必招災。且看下文如何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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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閩都別記|第一百四十一回 拓天換心認接面丈 丹霞出醜反送身面|第一百四十回|第一百四十二回}}<onlyinclude>
却說駱拓天將所有舊作各稿皆投於火,燒化。甘氏訝問其故,拓天曰:「昨夜睡覺,方知從前所作之文字皆非,不焚化敢拿去見人耶?」甘氏曰:「官人既知前作皆非,再作的諒必佳。」拓天曰:「能會悟,自然必好。」甘氏曰:「官人昨夜猶不悟,今睡過初起便知,是何緣故?」拓天曰:「自亦不知。」甘氏笑曰:「妾身知之,又是聖王伯昨夜把官人之心又換矣。」拓天曰:「不錯,心中故覺通明,一定是他將別人靈心來換,待他來一並與之拜謝恩德。」言未已,而丹霞又至。拓天即趨趕跪下,又磕幾個頭。丹霞笑曰:「行此禮何也?」拓天答曰:「謝聖王與内人換貌之大德,又與愚人換心之大恩,難以言謝,惟多拜幾拜以表此心也。」丹霞亦笑曰:「{{另|連時叙文|臨時斯文}}來換心,拜謝可也,即換貌,昨亦無干,又何拜謝也?」拓天曰:「前之說話皆非,望乞恕罪。」丹霞曰:「既相好,何敢加罪?」抬頭見架上所有詩文字無去,問何故,答曰:「皆放屁,盡焚矣。」丹霞見架邊尙有一張{{另|折|拆}}下,共看,是古詩,乃「一去二三里,前村四五家」等句。拓天改換作:「人家樹裡住,前是四五村。烟起花枝上,亭開閣閉門。」丹霞笑曰:「此一首是吾弟{{校|取|得}}意之佳作,故捨不得仍留此耶?」拓天把手掩住面曰:「更臭的不堪。」丹霞曰:「既曉得好呆,再作來看。」拓天曰:「弟之心換得甚通,不似前之鈍塞,既有命,怎敢不作來看耶?」遂持筆寫曰:「林裡千家酒,烟中幾座臺。對亭花數里,纔出幾枝花。」丹霞看了一囘,便見出口成文,可見心竅是生成的,比前實差天淵也。拓天曰:「向蒙老大所換之心,有幾竅,從何而來?」丹霞曰:「只有三竅,只見有祈禱捨巧求拙二命將死,故憫而換之也。」拓天又問丹霞,把范琦之事情說知。拓天愁眉人,因巧獲禍,我何捨拙而取巧,將來能保得不蹈范琦之禍乎?丹霞曰:「轉瞬天下歸一,斯文再不至於掃地矣。」拓天曰:「能不至如此地步,彼此互相寄頓,不露人眼,不妨。只有弟婦之色,包存不得,必露人眼,倘乞鐵家得知,控告誘拐,怎處?」丹霞曰:「不妨,今夜即去托夢鐵氏,叫他先與父母說明情由,自然無事。」是夜,丹霞化金甲神,告鐵氏曰:「前因汝割破花容,我憐汝貌美,不忍殘毀,故把九仙山下駱生之妻甘氏面貌與汝對換。今因汝父母不知因由,故命汝對父母說明,可將甘氏認作接面女,甘氏無父母,汝可誼爲姐妹,切記,吾今去也。」鐵氏驚醒時,范琦癲狂已好,人變痴呆,告之不理會。天明,鐵氏自己囘至母家,說明神語因由之事。其父名鐵山,遂以甘氏爲接面女兒,以拓天爲接面女婿,甘氏、鐵氏爲接面{{另|姊|姐}}妹,親愛過於同胞。丹霞謂拓天曰:「吾弟平日常恨無父母{{另|姊|姐}}妹,今一接面皆有,可無恨矣。」拓天曰:「此都是吾兄再造之恩,無以爲報。弟婦自作有一甕美酒,今夜多飲數杯,以表微意。」丹霞曰:「今事皆妥,既有佳酒,可領賞之,看弟婦作酒如何。」共入内廳,甘氏早將酒餚排出,兩人對坐而飲。丹霞先飲兩杯,稱羨甘氏之賢能不已。因酒香,大杯大啜,不覺見醉。丹霞曰:「自從至此,與吾弟飲酒,未曾講酒令。今吾弟心竅開通,可行一令,何如?」拓天曰:「正欲請教。」丹霞曰:「諸令無甚奇,唯射{{另|覆|復}}有趣矣。」拓天曰:「爲何名射{{另|覆|復}}?」丹霞曰:「取一物暗存於盆中,把盆{{另|覆|復}}住,與人來猜射,或占卦,或占讖,或扯詩句書句來解射。得看是{{另|某|何}}物,不論{{另|作|客}}主,猜射不着,罰酒。今吾弟先去{{另|覆|復}}來,與兄射之,便理會矣。」拓天遂入内,取一盆來,暗將一物{{另|覆|復}}住,捧出放於棹上。丹霞向書架抽一本書,順手開看一頁,乃武侯出師表,併日而食四字。丹霞射之曰:「并食乃餅字也,一定是餅。」將{{另|覆|復}}盆開看,中果是麵餅。拓天曰:「眞眞有趣。」將餅收過,空盆付於丹霞,帶去隔房裝了物,仍捧出。拓天亦效之,抽一本乃是論語。拓天翻一頁看一句,乃夫人不言句。拓天效射之曰:「夫人不言,夫無人,乃{{另|折|拆}}開上是土字,必是土也。」謂丹霞曰:「可是土否?」丹霞曰:「言必有中矣。」開看果是土。拓天便得意,欲丹霞再射之。丹霞曰:「且再飲酒,吾弟另起別令,與兄來領教。」拓天曰:「言重,即共飲數杯。」拓天遂念一令曰:「只要古人名、調名、四書一句,上下字要重相連。合式者,酒隨量飲;不合式者,罰酒三大杯。」念云:
白樂天,天下樂,樂天者也。
丹霞曰:「此令吾弟之三樂天字貫串渾成,兄只是將就,勿哂。」亦念云:
唐虞叔,虞美人,人恒敬之。
拓天曰:「敬人者,人恒敬之,極妙之令,怎說將就?」丹霞曰:「兄弟間亦來混褒,當自罰不合式,自酌三大杯飲乾。」丹霞已醉十分,再飲此三大杯,醉甚。雖醉,心猶定,而拓天酒從口中流出,倒椅上如猪。丹霞曰:「沒中用東西,{{另|怎|這}}般醉倒。」時夜已半,内叫出小{{另|了|丫}}頭照顧收拾,丹霞自去矣。初出門猶可{{另|漫|慢}}行,而至中途,酒氣湧上,神散現出原形,倒於路中。
再說鄰村有一人,叫作船中鼠,平生賭中討食。是夜,賭場囘家,路上適遇丹霞倒於路中,以爲大野貓,思囘家總是無米煑飯,將此貓拖囘家中燒鍋煑食。因已餓至二日過度,又恐其爪撥,看不動似有酒味,疑甚,有微月倒映,不見頭面,似貓非貓。因又想囘家計無所出,拖囘彀食,又料其何處偷食酒醉,亦不怕,將自己身上爛破皮馬褂脫下,將丹霞拖抱起,便跑囘家中,叩門。其家中惟妻一人,綽號爲竈裏貓,開門問抱何物。船中鼠曰:「賭輸了,路旁有一大野貓,偷食酒醉,甚被我抱囘來。大甕拿來,把甑篦盖好,汝坐甑上,等我燒湯來燙毛煑食,勝過猪羊之肉。」竈裏貓即拿大酒甕,船中鼠將丹霞貯入其内,蓋了{{另|甑|甑篦}},竈裏貓坐上面,船中鼠去起水燒湯。原來竈裏貓懷孕已九個月,坐於{{另|面上|上面}},那丹霞因愛酒佳,飲了過醉,任被拖抱,路上行走,總不清醒,却被孕婦坐於上面,穢濁之氣冲下,頃刻把酒冲散,方{{校|酒|醒}}{{另|却|方}}知被拿於内,被穢濁冲下,不能遁去,窮甚,無計可施,大叫曰:「汝放我出,我有物謝汝。」竈裏貓同船中鼠聞之大驚不止,急起來看,丹霞化作清風而去。船中鼠忙向前來看甕内,並無動靜,内竟空矣,即曰:「莫是狐貍精,必是野貓精,妖怪變的。」竈裏貓罵曰:「毛好死,家中無米,全不顧,把妖怪帶囘,造化老娘,亦名作貓,家貓能制野貓,若是汝半路死去,坐早被他吞食,鼠落貓口,總是死,不能活。今去尋柴米來麽?」船中鼠曰:「容我睡一刻,柴米自有人送來。」竈裏貓曰:「誰能送來?」船中鼠曰:「那妖怪曾言有物謝我,必定是錢,停會送來,怕無柴米耶?」竈裏貓曰:「汝把犬脾趁早捻開,他關在甕内難以脫身,是我壓{{校|佳|住}}上面,他急了妄說騙脫身。鯉魚脫了{{另|釣|鉤}},還敢再來?汝還妄想,不去尋柴米,老娘將湯先來燙汝!」船中鼠曰:「莫動氣,我去,我去。」由後門出,天光了,船中鼠開了門,有一物由門縫入,落於地下,拾起一看,乃一塊紫色薄皮,巴掌大,拿入問何來。灶裏貓曰:「昨晚幾個孩子在此玩耍,帶來塞門,忘記帶囘。」船中鼠曰:「先前我囘來都不見,是纔來塞,開門便落在地。」灶裏貓曰:「不錯,那妖說有物來謝,就是此一塊破皮,何用?」船中鼠曰:「我的破馬褂年久不相干,拿來補胸前。」言訖,就下手取,放胸前,不大不小,即隱形不見。灶裏貓一轉眼,不見有人,駭曰:「汝在那里?」對曰:「現在面前,爲何不見?」那船中鼠將皮收起,存於{{另|新袖|袖}}内。灶裏貓見其在面前,訝曰:「爲何先前不見人耶?汝說來。」船中鼠曰:「先前皮放於胸前,汝言不見,後我存於袖内,便看得見。今試看,又將皮放於胸前。」灶裏貓又看不見,又將皮收起,又看見。船中鼠喜曰:「此是妖怪送贈之寶貝無疑矣!」又來試,又如是。夫妻喜甚,先去街上偷粿餅來止飢,再去偷別物,將皮縫上,帶了,船中鼠懸於項間,正對胸前,便不見形迹,遂去取糕餅,無人看見,任其取去。胆弄大了,又去取布疋。灶裏貓曰:「有了食,不要穿太好,被人生疑。」船中鼠以爲然,仍照舊襤褸,不妨。夫妻遂食飲自如,月餘,灶裏貓生一男,出世即被煞死。船中鼠見灶裏貓作月利,自出去遊玩,各處取財物。
再說丹霞在甕内化風逃出,以言無失信,即化一塊隱身皮,塞於門口贈之。囘至本洞内,洗却穢氣,在洞運氣調養,至一月始出。那拓天醉死,惟心窩猶熱,至二三日,諸醫請盡,藥服罔效。醫生皆以酒氣凝結,任汝甚藥打亦不下。衆醫生共議,無藥可救而去。甘氏望丹霞不至,計無所出,惟令人備棺木一部。鐵山來看見藥方批語,謂曰:「酒好勝不好,敗怕軟不怕硬,當與之求和,仍須酒灌之,以同類而化之,不攻而自解矣。」諸親友皆曰:「因酒醉死,再加酒灌,豈不火{{另|上|山}}添油耶?」共說不可。惟甘氏曰:「爺爺理參透,劉伶酒醉常事也。」遂將酒來灌,因灌不入,甘氏酒含口,對口{{另|漫漫|慢慢}}哺入。哺了幾口,那拓天胸結已消,牙關略動,再哺幾口,眼開便能視人,囘{{另|甦|蘇}}便問:「老大那里去?」甘氏告以因由,拓天始知醉死已三日了。請親友皆贊,接面之父母勝過盧醫扁鵲。拓天調養至月餘始痊,因望丹霞不至,還思念不休。適丹霞至,喜甚,問{{另2|何由|部分版本無此處文字|許久}}不來。丹霞見拓天瘦極,問故,拓天答以醉死復生,又問許久不至,諒吾兄亦醉。因思吾兄本神人,就醉亦不至死,今日幸又重逢,何喜如之。丹霞曰:「神人比凡人更狼狽,即將醉倒路旁,被人接去,囚於甕内,被穢氣所冲,吾即開聲上面之婦人走開,方能脫身之緣由說知,又在洞中養神洗穢,故許久,今日纔來。」拓天訝曰:「君子亦有窮乎?兄過火焰山,歸洞養毛,弟過子母河,心結儡塊,今日毛長塊消,快拿造酒之人治罪,免害人。」丹霞笑曰:「欠債怨財主,不孝怨父母,自己貪哺啜,不自度,還怨於造酒之人,如怨恨他人,當先拿杜康來治罪,與今造酒人何干?今人以佳酒厚款,豈反以爲仇耶?」拓天曰:「此等說不仇,猶德之耶?」丹霞曰:「愚兄被囚於甕,因言若放出有謝,後以隱身皮報之。前日愚兄自不能保守元神,以致露相,不怨自己,何敢怨人乎?」拓天曰:「吾兄{{另2|誠|部分版本無此字}}道學君子,所言皆合於道,惟不知收寶之人何等樣人物。」丹霞等曰:「乃賭博之徒。」拓天曰:「賭博定非端人,若得此寶,能不胡爲亂作,惹出是非災禍,誰人之咎歟?祈吾兄察之。」正是:石授端人能致富,寶施邪行必招災。且看下文如何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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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霞曰:「此令吾弟之三樂天字貫串渾成,兄只是將就,勿哂。」亦念云:
唐虞叔,虞美人,人恒敬之。
拓天曰:「敬人者,人恒敬之,極妙之令,怎說將就?」丹霞曰:「兄弟間亦來混褒,當自罰不合式,自酌三大杯飲乾。」丹霞已醉十分,再飲此三大杯,醉甚。雖醉,心猶定,而拓天酒從口中流出,倒椅上如猪。丹霞曰:「沒中用東西,{{另|怎|這}}般醉倒。」時夜已半,内叫出小{{另|了|丫}}頭照顧收拾,丹霞自去矣。初出門猶可{{另|漫|慢}}行,而至中途,酒氣湧上,神散現出原形,倒於路中。
再說鄰村有一人,叫作船中鼠,平生賭中討食。是夜,賭場囘家,路上適遇丹霞倒於路中,以爲大野貓,思囘家總是無米煑飯,將此貓拖囘家中燒鍋煑食。因已餓至二日過度,又恐其爪撥,看不動似有酒味,疑甚,有微月倒映,不見頭面,似貓非貓。因又想囘家計無所出,拖囘彀食,又料其何處偷食酒醉,亦不怕,將自己身上爛破皮馬褂脫下,將丹霞拖抱起,便跑囘家中,叩門。其家中惟妻一人,綽號爲竈裏貓,開門問抱何物。船中鼠曰:「賭輸了,路旁有一大野貓,偷食酒醉,甚被我抱囘來。大甕拿來,把甑篦盖好,汝坐甑上,等我燒湯來燙毛煑食,勝過猪羊之肉。」竈裏貓即拿大酒甕,船中鼠將丹霞貯入其内,蓋了{{另|甑|甑篦}},竈裏貓坐上面,船中鼠去起水燒湯。原來竈裏貓懷孕已九個月,坐於{{另|面上|上面}},那丹霞因愛酒佳,飲了過醉,任被拖抱,路上行走,總不清醒,却被孕婦坐於上面,穢濁之氣冲下,頃刻把酒冲散方{{校|酒|醒}},{{另|却|方}}知被拿於内,被穢濁冲下,不能遁去,窮甚,無計可施,大叫曰:「汝放我出,我有物謝汝。」竈裏貓同船中鼠聞之大驚不止,急起來看,丹霞化作清風而去。船中鼠忙向前來看甕内,並無動靜,内竟空矣,即曰:「莫是狐貍精,必是野貓精,妖怪變的。」竈裏貓罵曰:「毛好死,家中無米,全不顧,把妖怪帶囘,造化老娘,亦名作貓,家貓能制野貓,若是汝半路死去,坐早被他吞食,鼠落貓口,總是死,不能活。今去尋柴米來麽?」船中鼠曰:「容我睡一刻,柴米自有人送來。」竈裏貓曰:「誰能送來?」船中鼠曰:「那妖怪曾言有物謝我,必定是錢,停會送來,怕無柴米耶?」竈裏貓曰:「汝把犬脾趁早捻開,他關在甕内難以脫身,是我壓{{校|佳|住}}上面,他急了妄說騙脫身。鯉魚脫了{{另|釣|鉤}},還敢再來?汝還妄想,不去尋柴米,老娘將湯先來燙汝!」船中鼠曰:「莫動氣,我去,我去。」由後門出,天光了,船中鼠開了門,有一物由門縫入,落於地下,拾起一看,乃一塊紫色薄皮,巴掌大,拿入問何來。灶裏貓曰:「昨晚幾個孩子在此玩耍,帶來塞門,忘記帶囘。」船中鼠曰:「先前我囘來都不見,是纔來塞,開門便落在地。」灶裏貓曰:「不錯,那妖說有物來謝,就是此一塊破皮,何用?」船中鼠曰:「我的破馬褂年久不相干,拿來補胸前。」言訖,就下手取,放胸前,不大不小,即隱形不見。灶裏貓一轉眼,不見有人,駭曰:「汝在那里?」對曰:「現在面前,爲何不見?」那船中鼠將皮收起,存於{{另|新袖|袖}}内。灶裏貓見其在面前,訝曰:「爲何先前不見人耶?汝說來。」船中鼠曰:「先前皮放於胸前,汝言不見,後我存於袖内,便看得見。今試看,又將皮放於胸前。」灶裏貓又看不見,又將皮收起,又看見。船中鼠喜曰:「此是妖怪送贈之寶貝無疑矣!」又來試,又如是。夫妻喜甚,先去街上偷粿餅來止飢,再去偷別物,將皮縫上,帶了,船中鼠懸於項間,正對胸前,便不見形迹,遂去取糕餅,無人看見,任其取去。胆弄大了,又去取布疋。灶裏貓曰:「有了食,不要穿太好,被人生疑。」船中鼠以爲然,仍照舊襤褸,不妨。夫妻遂食飲自如,月餘,灶裏貓生一男,出世即被煞死。船中鼠見灶裏貓作月利,自出去遊玩,各處取財物。
再說丹霞在甕内化風逃出,以言無失信,即化一塊隱身皮,塞於門口贈之。囘至本洞内,洗却穢氣,在洞運氣調養,至一月始出。那拓天醉死,惟心窩猶熱,至二三日,諸醫請盡,藥服罔效。醫生皆以酒氣凝結,任汝甚藥打亦不下。衆醫生共議,無藥可救而去。甘氏望丹霞不至,計無所出,惟令人備棺木一部。鐵山來看見藥方批語,謂曰:「酒好勝不好,敗怕軟不怕硬,當與之求和,仍須酒灌之,以同類而化之,不攻而自解矣。」諸親友皆曰:「因酒醉死,再加酒灌,豈不火{{另|上|山}}添油耶?」共說不可。惟甘氏曰:「爺爺理參透,劉伶酒醉常事也。」遂將酒來灌,因灌不入,甘氏酒含口,對口{{另|漫漫|慢慢}}哺入。哺了幾口,那拓天胸結已消,牙關略動,再哺幾口,眼開便能視人,囘{{另|甦|蘇}}便問:「老大那里去?」甘氏告以因由,拓天始知醉死已三日了。請親友皆贊,接面之父母勝過盧醫扁鵲。拓天調養至月餘始痊,因望丹霞不至,還思念不休。適丹霞至,喜甚,問{{另2|何由|部分版本無此處文字|許久}}不來。丹霞見拓天瘦極,問故,拓天答以醉死復生,又問許久不至,諒吾兄亦醉。因思吾兄本神人,就醉亦不至死,今日幸又重逢,何喜如之。丹霞曰:「神人比凡人更狼狽,即將醉倒路旁,被人接去,囚於甕内,被穢氣所冲,吾即開聲上面之婦人走開,方能脫身之緣由說知,又在洞中養神洗穢,故許久,今日纔來。」拓天訝曰:「君子亦有窮乎?兄過火焰山,歸洞養毛,弟過子母河,心結儡塊,今日毛長塊消,快拿造酒之人治罪,免害人。」丹霞笑曰:「欠債怨財主,不孝怨父母,自己貪哺啜,不自度,還怨於造酒之人,如怨恨他人,當先拿杜康來治罪,與今造酒人何干?今人以佳酒厚款,豈反以爲仇耶?」拓天曰:「此等說不仇,猶德之耶?」丹霞曰:「愚兄被囚於甕,因言若放出有謝,後以隱身皮報之。前日愚兄自不能保守元神,以致露相,不怨自己,何敢怨人乎?」拓天曰:「吾兄{{另2|誠|部分版本無此字}}道學君子,所言皆合於道,惟不知收寶之人何等樣人物。」丹霞等曰:「乃賭博之徒。」拓天曰:「賭博定非端人,若得此寶,能不胡爲亂作,惹出是非災禍,誰人之咎歟?祈吾兄察之。」正是:石授端人能致富,寶施邪行必招災。且看下文如何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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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都別記/第一百四十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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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閩都別記|第一百四十二回 寶贈非人化官能解 友交有義挈眷超凡|第一百四十一回|第一百四十三回}}<onlyinclude>
却說拓天聞丹霞以異寶贈與賭博之徒,便曰:「被拿去,還不胡行亂作耶?一出破人寶俱無矣。」丹霞曰:「亦慮此,即欲前去探聽有無妄爲。」拓天曰:「忙不在一朝,現備有舊酒,再痛飲一朝,明日去好麽?」丹霞笑曰:「再飲許多,要請吾入甕矣。」拓天曰:「今再醉,勿去,只在此安歇,便不至再被大肚婆壓住。」共笑入内,丹霞之頭巾被簾鈎{{另|罣|挂}}落,現出頭上紅毛,拓天代拾,吟曰:「羞將短髮還吹帽。」丹霞接戴,吟曰:「笑倩{{另|傍|旁}}人爲整冠。」拓天又吟曰:「一身只有鬚眉在。」丹霞曰:「半口能消傀儡心。」二人吟畢,即大飲至天明,丹霞仍去。
却說船中鼠只盜食不盜穿,仍破帽皮馬褂舊褲赤脚,在路中拈拈撮撮,隨行隨食,或宿古廟,或潛入家偷食,皆無人見,胆亦大了,要揀選食物,一路來至浙江温州地界,{{另|擅|撞}}入鄉宦人家,食宿甚厚。後見一個{{另|了|丫}}頭名巧雀,美貌,飽{{另|煖|暖}}生淫慾,即藉此隱身皮,無忌是夜先存於巧雀房中,俟巧雀安寢,遂上床壓其身上。巧雀欲喊,他妄曰:「我是與汝有緣相會,數時帶汝上天爲仙女。」巧雀訝曰:「汝從何處進來?」船中鼠妄對以來無踪去無跡。巧雀提火來照,果不見形,以眞爲神仙,遂從之。於是同床共寢,月餘無人知。一夜,船中鼠恐胸前之皮被巧雀搜着,先存於蓆下,因偷酒食過多,醉至天大明未醒。巧雀先醒,一看見床上臥一粗魯狗漢,即刻會悟其非,心灰意冷。至船中鼠起來,巧雀假睡偵之,乃見其向蓆下取一皮{{另|褂|掛}}於胸前,即不見,暗想非神,只藉此皮能避人眼,今夜將此皮偷存密處,看誰能隱否,便即拿住作強奸幼女送官辦罪,我將此皮偷去作隱身盜主人之財寶,逃去外府訪美少年爲夫婿,同去外府居住安樂{{另|豈不是地好定|豈不是好思定}}。俟至夜間歸房,偵船中鼠睡了,將蓆下之皮偷存密處,仍同睡下。至天明,船中鼠醒來,討皮無矣,大驚,問巧雀有看見蓆下一塊皮麽?巧雀答未見。船中鼠曰:「必是汝偷去,快拿還我,我即帶汝去做仙女。」巧雀漫應曰:「我未拿皮,亦不作仙女。」時天已大明,外屋人衆皆起,船中鼠急甚,曰:「姐姐既不作仙女,將皮還我,任憑要什麽東西,一出去便來謝你可也。」巧雀{{另|漫漫|慢慢}}答曰:「東西亦不要,自己亦下床。」船中鼠形不能隱,無地可鑽。巧雀看眞形,乃指曰:「前我以汝爲甚天神,原來只此鬼樣。若我家之水火{{另|夫|伕}}亦強你十倍。可實供是何方光棍,假作天神來奸人家婦女?若不實說,拿你送官究治。」那船中鼠跪在地下磕頭曰:「姐姐可念夫妻情面,我實是天神與汝有緣。玉皇大帝賞此隱身皮來與汝相會。今將皮還我,我即上天交還玉帝。無皮不得上天也。」巧雀怒罵曰:「你這光棍可惡,白{{另|日|白}}強奸了,要賴我偷你什麽皮?」巧雀將船中鼠扭住,喊曰:「快來拿賊!」家人等皆奔至,見船中鼠形狀如賊,便將他來縛住查問巧雀。巧雀答曰:「不知此賊何方來,突然上床抱女婢壓住,掩口喊不能出聲,任其強奸。下床欲去,被奴婢擒住,求拿送官究治。」衆共知如此形狀,非奸即盜,但不知其從何而進,甚驚。其主人同衆人將船中鼠縛了,拿到外面訊問。那船中鼠任其鞭打,不供實情。其主人無奈之何,將巧雀欲一併解送有司衙門。忽有長班報:「本州方大老爺因巡查地方至此,聞汝家獲有強奸女子之{{另|棍|惡}}徒,免解至都,大老爺就在此訊問斷結,以免兩相往返,快去迎接大老爺進來。」原來其鄉宦姓董名振,曾爲學官,告病在家。聞報喜甚,免將巧雀解送數十里路揚醜,又與州官是舊好,怎不便宜?一面囑備下馬酒席,即整衣出迎。州侯帶家人書吏皂健共二十餘人,鳴鑼開道,威風肅靜,排道{{另|至廳堂|廳堂}},設公案。方州侯正坐,董鄉宦傍陪,先說別後之事,又查獲奸情由。州侯令門封鎖,即帶兇犯上堂問訊曰:「何方人氏,有敢入室強奸?」那船中鼠仍答是天神,連問數次,天神二字總不離口。州侯曰:「心嚇混了,可帶下。先將巧雀來訊。」州侯問巧雀曰:「他心混訊不出實供,今惟汝是問,可實供來。」巧雀供是他強奸。州侯曰:「却是通奸,非強奸。今不中汝意,翻作強奸捉送,可是此情否?」巧雀答並無此情,實是今早纔來。董鄉宦起位曰:「若是時常通奸,便有人得知。實是今早叫喊拿住,求公祖察情。」州侯笑曰:「年兄其中有不盡之情節,年兄且請坐,自能訊出實情。」令左右將巧雀上夾刑。董鄉宦再三言是實情,州侯不依,亦不敢再言。巧雀上夾刑,猶不承認。州侯曰:「若是通奸,起先亦是被騙。究之既認了,並無大罪。本州與汝開恩,你何苦甘受此重刑?」巧雀聞此勸諭,即供出某月某日黑夜進房,稱是天神,與小婢有緣,結爲夫婦,然後帶上天作仙女。如是夜夜都在房。那夜有一塊皮存於蓆下,被女婢看破,知此皮能隱形,先偷去他不能隱,現出討皮,女婢纔知是假冒天神,心甚不願被奸,故喊主人得知拿住是實。州侯又問此皮現在何處,可取出試驗是眞是假。巧雀向袖中取出,共看乃一塊掌大之毛皮。州侯同董鄉宦看了,謂曰:「這一塊皮能隱人之全身,本州不信,年兄可信麽?」董鄉宦曰:「弟亦不信。」州侯曰:「今且來試便知。」即令左右帶假天神來。皂班將船中鼠押跪階下。州侯將皮掛於假天神胸前,巧雀忙阻曰:「不可。」與掛掛即隱形,何處去拿?州侯令皂班圍住。董鄉宦亦曰:「未必能隱形。」皂班便即圍住。船中鼠一掛上毛皮,即不見矣。衆皂班同鬨一聲,俱杳無踪去。那董鄉宦在旁坐,家中人皆在公座{{另|後|下}}一同觀看,只見船中鼠皮一掛上,打一觔斗,即不見。再看州侯人等,二十餘人亦杳矣。堂上惟一主一婢,皆驚得目靜口呆,面面相覷,不知所以。查前後門,仍關着不動,内外搜尋,無踪跡。又問巧雀:「先前此塊皮,汝如何偷來?」巧雀將實情說知。董鄉宦曰:「那光棍雖是怪異,但方州侯乃舊相好,怎知來假冒?只討此毛皮一塊,與光棍同化而去,料是與光棍有大關節,特化來討皮。若有此神通變化,何不暗裏行爲?眞不能解。但事屬怪異,不便揚傳,叫家中人勿言。」那下馬酒飯辦了,自食。又怕那妖怪復來,將巧雀賣於遠處去了。此且{{另|漫|慢}}表。再說船中鼠掛上毛皮,衆皂班推之,打觔斗走脫,人皆不見。一開門,即鑽出來,方纔放心大胆而行。一面想:「那大老爺任我稱神{{另|粧|裝}}顏,並無究問,單夾他婢女,又討出此皮還我,逃走便是我親生之父母,亦無此爲也。」正得意間,忽有人在背後指曰:「好受用!」船中鼠囘看,乃是在董家審案之官,即跪下叩謝。州侯曰:「我不是官,是被貯甕内放出來,把此皮謝汝致富。誰知汝胡爲亂作,若不來救汝命,必休矣。既救了,可把毛皮還我。」言訖,伸手將船中鼠胸前之皮脫下,即化去了。船中鼠不敢囘言,任他取去,痴呆半晌,因思其言:「貯甕内,原來是野貓精變化,作州侯來救我,纔有此袒護。是我不行正路,寶被討囘,有何怨尤?」沿途作乞丐,囘至家中。誰知灶裏貓因產後即食肉中風死矣。有餘銀被其母弟兄姪來收拾,厝還原主。船中鼠無家可歸,遂至各處流蕩,拈撮慣了,又去拈撮,被人拿住,打傷不過幾時,亦死了。原來丹霞去討毛皮,先到船中鼠家中探知得此寶,取去各方流蕩,遂訪至温州,遇着討囘寶貝,又去拓天家中。拓天問訪着否,丹霞將船中鼠胡爲亂作,並己之變化,取囘寶貝,述了一遍。拓天曰:「{{另|富貴生淫慾貧窮起盜心|富貴淫慾窮起盜心}},勢所必至。只是吾兄大才小用,訪知便去取囘,何用化官化吏化皂班等件,何等費心?」丹霞笑曰:「吾弟言甚有理,惟是不如此行爲,董家將來必有大關係,故不得不如此,大才小用。」拓天問曰:「皮在何處?」丹霞在袖中取出曰:「在這里。」拓天曰:「此乃損人利己之物,不毀之取囘,何用?」丹霞曰:「贈吾弟耶?」拓天曰:「兄叫弟去取不義之財,弟乃自願不要,快拿去付之丙丁可也。」丹霞曰:「別人求之不可得,吾弟不要{{另2|吾|部分版本無此字}}自要罷。」便將皮吹一氣,變一毫毛,喫入腹中矣。拓天曰:「返本還原,永無後患,好甚。今無所慮,再來飲酒。」遂去把盞。拓天曰:「吾兄前與范琦換心,今與結交可乎?」丹霞曰:「極好。汝心即是范琦之心,琦心即是汝心,可喚來作三兄弟可也。」拓天曰:「奈他心猶混,尤難與言。」丹霞曰:「待他來,只用一杯酒壓下,自然不混。」拓天即去請范琦來,丹霞親斟酒一杯,遞與范綺。范琦飲乾,神清氣順,三人相交,彼此遂爲莫逆。自此往來無間{{另|幾日|過幾日}},探知沈家欲控告拐妾。原來都是那九個人浪子,被丹霞帶入紫宸門,枷責限滿釋放,同議欲報其恨,先使人至駱家偵之,以丹霞是光棍,以甘氏是鐵氏,向沈家挑唆,雖還婚書,尙有五百金爲定,可即控之。拓天聞知,驚甚。丹霞曰:「何須驚怕,避之可也。我亦厭塵囂,又有人挑唆范琦{{另|粧|裝}}作順痴,現在家中要樂如故。」閩王李恒義欲遣人捉拿驗勘{{另2|等情|部分版本無此處文字}}。未幾日,沈家叩告狀准,乃撥部兵圍拿駱家男女,江濤遣役卒去捉范琦。誰知二處皆空厝無人,原來是前一夜,丹霞即帶二家人等遠遁武陵別境避世{{另|矣|去矣}}。
正是:不以美聰甘醜拙,安能俗體脫凡塵。且看下文如何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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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都別記/第一百四十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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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閩都別記|第一百四十三回 鐵麻姑爲夫聘香女 林仁翰因婿詔倭王|第一百四十二回|第一百四十四回}}<onlyinclude>
却說雪峯寺和尙卓巖明,攝孩童作兵用後,俱遣其徒仍送男女童還原處。誰知那徒留二男二女爲徒弟,一男乃周艷冰之子,一乃福州十四門橋魏晃之子,名吉士。魏晃與妻林氏日夜思念,哀痛不勝,幸有鐵麻姑在身{{另|傍|旁}}孝順伏伺。魏晃{{另|因|於}}龍潭祈夢,神示以弟在海角天涯,姐去尋之便囘之字。麻姑即欲去尋,晃曰:「海之角,天之涯,乃入極盡處,吾兒由何方而去?昔唐僧取經西天十萬八千里之路,計十四年纔抵西方,猶未至極西。迨一至極西,吾兒先老矣,猶未必尋得著。切不可去。」麻姑因阻止之,待夜間自去祈夢,神又示「迎香教夫,留燭救弟」八字,不知何方迎香留燭也,遂不敢去。
却說吳光在倭國,遣心腹家將駕船至閩鳳崗,投書林仁翰,同慶雲拆看,大驚,將原書使蒼頭送去十四門橋,即請鐵麻姑到來同議。麻姑看了信,報與誼父母得知,同魏晃言明,即與蒼頭至鳳崗同議。仁翰照書即行束裝,同去倭國。麻姑恐誼父母無人侍奉,不忍離別,仁翰遣人去說魏晃自至,謂曰:「祈夢神早已示讖,此去救夫兼尋弟,我兩人尙健,毋庸挂心,趕去勿延。」麻姑隨同誼父母歸家,結束行裝,辭別兩老後,至鳳崗同慶雲仍改爲男粧。仁翰收拾行李盤費,將屋交本族兄弟照看,船即開駛出洋。剛至五虎外,又通暴風,飄至三晝夜,停泊一島,幸船無恙,惟不知是何所在。舵工水手上山探訪何島,並採樵薪,麻姑亦跟上山。因看峯島美景,花木爭妍,貪玩忘歸,獨自信步而行,入谷則嗅有濃香,蜂蝶作隊,似來引導。再行數步,出谷外又是一番境界,只見桂花樹千株,香風撲鼻,花中間有數間茅屋,又過獨木小橋一條,見一佳人倚{{校|聞|門}}託腮,立在門前。佳人笑迎,問曰:「郎君何來?進小屋奉茶。」麻姑因見其貌甚佳,屋宇又好,遂入。異香滿屋,其女進内,香即少有,其女行出,香又射鼻,知香屬於女,非花妖即花神,必非凡人。遞過香茶,便問曰:「貴處何名?仙姑何姓?小生有何緣份,能至此仙境?祈即示知。」女答曰:「敝處叢桂島,桂花開於四時,奴家姓子,名香仙,世隱此島。兄去外海行商,並無別丁。今日幸遇貴客降臨,敢問貴籍何方?因甚到此?」麻姑曰:「小生閩人,姓魏,名海市,往日本國訪親,遇風船泊在此。因看玩佳景,得見仙姿,實乃三生有幸。但仙姑似此青春,無伴獨居幽僻,不恐狂{{另|風|暴}}耶?」香他答曰:「此島四面環海,並無人居,又非常泊舟之處。有一二患風泊此,如有上山遊玩,惟蜂蝶能識好歹之人。若是儒雅者到此,任其遊玩;若粗俗惡行者到此,即擁{{另|釘|叮}}之。其人先逃走,故此保護無恐也。」麻姑聞之曰:「令兄幾時一返?」香仙曰:「{{另|多|早}}三年,遲五年,來一視又去。」又問曰:「三年返而又去,留仙姑之年輕,鞋弓襪小,薪水不週,衣帛難繼,擾其次也。但標梅無期,豈不老於空谷?」香仙答曰:「衣帛薪水有餘,雖百年亦不愁。惟標梅一事,家兄已付蜂媒蝶使{{另|選|遠}}引乘龍。今日貴人俯降,莫非媒使引進以遂標梅?惟希台察。」麻姑聞此{{校|厚|語}},以妖怪無疑,正合迎香救夫之夢讖。欲救夫郎,盡在此妖身上,放胆就之曰:「既叨良媒引進,仙姑不棄,殊深{{校|語|厚}}幸。惟愧中間缺而不週,怎敢如命?」香仙曰:「兄長諸色早已切備,今取看便知。」即進内取香花燈燭綵衣等件,排列廳上,指而笑曰:「週而且足也。」麻姑曰:「所言者,乃小生自愧其缺,恐仙姑見罪不妙。」香仙曰:「此是奴家心甘意願,郎君雖有大缺之處,誰敢侮之?」言訖,各穿吉衣,同拜了堂,即携手進房。誰知合枕之席,早排在房中。香仙便牽麻姑上床,先效鸞鳳和鳴。麻姑任其所爲,一入羅帳,則秋水長天一色。香仙即起,忿不能言,自覺慚愧。麻姑笑曰:「已先說有缺,愧不敢從,是仙姑自願,非隱瞞戲弄也。」香仙嘆曰:「只道是財禮之缺,誰知是身上之缺,怎不氣耶?」麻姑曰:「請{{另|漫|慢}}氣。既蒙雅愛,夫妻作不成,那{{另|姊|姐}}妹還結得。今先結爲{{另|姊|姐}}妹,後自然尋一個美丈夫來陪仙姑,何如?」香的聞此,囘嗔曰:「若肯作{{另|姊|姐}}妹,留作伴亦幸甚。」即重整杯盤,共叙。麻姑自思:「我未囘去,船定不開。今夜且留此{{另|漫漫|慢慢}}套出眞言,豈不應神夢?」麻姑一乃心雄胆壯,二乃恰合龍龍夢讖,三乃見其情形不惡,故無所畏懼。二人飲酒,其席中間是何酒饌?原來酒乃桂露釀成,饌乃桂花製就香醬。香仙先問麻姑根底,麻姑答曰:「乃王初平之胞妹,因進酒與王母上壽誤期,被貶下凡,許配福州武曲星吳雲程爲妻。{{另|同|因}}文曲星遇難,囚於倭國,姐今去救。待救了姐夫囘來,與妹再會也。」香仙曰:「倭乃諸國最強,姐何能爲,敢孤軍直擣也?」麻姑曰:「愚姐之能處,言之不信,且兼有力。今試來看。」遂出戶,將一株大桂樹連根拔起,又將一壁立百尺之懸巖一脚踢倒。香仙驚異,遂以爲眞,携手進内復叙。麻姑曰:「愚姐之眞情自說了,賢妹之實事亦要說出,方是眞{{另|姊|姐}}妹。」香仙曰:「姐乃上界仙姑,妹實非人類,說之恐取笑。」麻姑曰:「不在此論。凡百物能變化爲人者,奪天地之靈氣,便是仙了,何論出身之低賤耶?」香仙曰:「實不相瞞,妹乃鼠也。原籍閩之梅花村,常集於商船内,年歲已深,效習人性。至薛仁貴征東,戰船被風擊破,此島無人烟,五穀以桂叢爲巢,桂實爲{{另|根|粮}},受日月之精華,自行修煉至久,遂變成人。自愧卑賤,恐姐笑,今是眞{{另|姊|姐}}妹,方敢實言。」麻姑曰:「吾妹正居成湯之裔,甲子之首,誰能及之,何謂卑賤?此處並無人烟,現在之綵衣器用以及屋宇等,從何而來?」香仙曰:「無敢瞞,盜竊乃妹本領,遇有泊舟,便覬覦之。屋亦自建置更新,祈勿笑。」麻姑笑曰:「原來吾妹百藝皆通,不負爲湯裔甲子首也。不知在此數百年{{另2|有|部分版本無此字}}招妹夫否?」香仙曰:「妹心情要揀知音,此處人跡不到,有一二漂泊到此者,非猴頭即馬嘴。前數年前,有一少年花姓至此,留爲盤桓,情殊款治,不週歲,不幸夭亡{{校|瘠|瘗}}於叢桂之下,至今猶思念傷心。只此一人,並無再遇。忽見姐至,以爲天賜良緣,誰知又是鏡花水月。快尋個替身與妹,方放汝去,不然同留住,就死亦不放也。」麻姑曰:「此極易不難,妹只招一個,他自己病死後,有害過人命否?」香仙曰:「妹之心情,遇有知音則現,不是知心則隱。體上天好生之德,即蟲蟻亦憐惜之,由來未害一命。」麻姑曰:「善哉,比凡人之心更好。叫姐尋別樣無有,尋好男子最易。須揀作帝王的,抬舉吾妹作正宮娘娘,朝朝飲宴,夜夜元宵,比在此處扯姐茍合更好萬倍矣。」香仙曰:「既{{另|姊|姐}}妹亦來哂笑耶?」麻姑曰:「非笑言,乃實情耳。妹有此仙姿,即西子{{另|王昭君|王嬙}}不及也。隱此幽谷,人莫能知,何異玉{{另|媚|韞}}珠沉?或遇有合意者,留爲配合,殊不知作客他鄉,皆有父母妻子留住,致其母倚門,害其妻獨守。蟲命既憐惜之,此何不憐惜之乎?况此無五穀養生,加之淫慾,定{{另2|必能|部分版本無此處文字}}死矣。」今愚姐爲賢妹設一萬全之計,向一極富貴人家作正宮皇后,享不盡榮華。妹熟思之,如肯改邪歸正,明日即同出幽谷,遷於喬木;如不肯,姐亦不能強,任妹守此寂寞空山也。香仙聞此語,淚落曰:「妹聞姐此言,透妹之肝肺,恨遇之遲也。敢不聽從?但不知他何處帝王?」麻姑曰:「即愚姐所去之日本倭王。倭王年不上三旬,聰明英俊,爲外海諸國之尊。姐之船中仙翁特謁之,將妹作龍女進上,眼見立刻寵幸昭陽宮。寵幸之後,不可忘媒也。」香仙曰:「若能如是,怎敢忘也?」不知船中是何仙翁?麻姑曰:「乃太平上古仙,隨帶一女,名慶雲,亦是男{{另|粧|裝}},同去取文武二曲星,囘歸中華。賢妹即認作東海龍王之{{另|宮主|公主}},切勿露出破綻。即教之應對言詞、舉止行爲,細教一遍。」香仙默記在心。時天已明,麻姑與香仙暫別,囘船。
先說那水手,是日同上山查訪,並採薪,見有一大枯木頭,長三丈有餘,闊一丈四尺,其腹空去半邊,倚於巖邊。{{另|拖抬|拖}}入水,作小船,可載了數十人,喜甚。因船上杉板有漏,今將來伐作杉板。衆人皆曰:「獨麻姑無囘。」衆以被怪拿去,惟慶雲曰:「不然,必有奇遇。今夜不囘,明日必囘。」衆無奈,等之。次早,麻姑下船,慶雲問曰:「既到天台,何不留數日?船那敢開去?」麻姑聞之,曰:「人道汝有口才腹智,果然{{另|即以|即}}遇信留之,那仙願從遊囘來,報知再去迎至。」衆共驚異。麻姑入於内艙,與仁翰、慶雲說明詳細,父女不勝歡異。麻姑即帶水手人等,仍至巖谷,先將所存之物及諸香品,俱運至船。帶香仙出巖谷,{{另|來|未}}至船上,其香先至。既登船,花貌驚人,通船皆以爲仙無疑。另潔一艙,惟麻姑作伴,正好風,船便囘頭轉舵,至日本國道頭。其家將先去通報,至夜,吳光同林秀參密至船中,面議。其麻姑早與慶雲既定有計,說之,秀參稱妙,正合國王所好。即囘去,暗通阮相國,製便服色,在船{{另|粧|裝}}扮停妥了。阮靖即入朝,奏明有太古仙翁降臨,泊海門三日了,如不去迎接,祈福與別國迎去。原來那倭王好神仙,有雲遊道者,便接至,無不敬重。今聞報有古仙降臨,怎不迎來?仁翰等以拾來大枯木作船,爲仙槎{{另2|早|部分版本無此字}},四人登於其上,只在海濱泛來泛去。倭王親至,恭迎登岸。只見仁翰,頭戴太極道冠,身穿八{{校|褂|卦}}道袍,手執塵拂,脚踏雙{{校|島|鳬}},八尺身材,五{{另|咎|綹}}薄鬚,眞一古仙形狀。香仙,頭挽鳳髻,身穿鸞衣,脚踏金蓮,手捧如意,宛然龍女。麻姑、慶雲,各梳髻,寬衣長袖,一抱葫蘆,一背寶劍,恰如一對道童。即乘輿,迎進殿下。倭王嗅有香味,相隨,又觀其品格非凡,眞以爲古仙無疑矣。遂奉仁翰於内殿。香仙旁立,座右麻姑,慶雲分立兩{{另|傍|旁}}。倭王參謁了,立於階墀,鞠躬曰:「小邦何幸,得古仙降臨,有所褻慢,望乞恕宥。」仁翰曰:「與王有緣,特來會晤。且坐下{{另|漫漫|慢慢}}來說。」倭王遂旁坐。仁翰曰:「予乃鴻鈞古仙,未有天地,先有予身。天地陰陽,是予開{{另|判|創}}。世稱太古之仙,是也。」倭王再拜,恭問盤古分天地之事。仁翰答曰:「天{{校|門|開}}於子,地關於丑,人生於寅。自盤古以至天皇、地皇、人皇之世,天氣上定,地氣下凝。清者成男,濁者成女。陰陽既判,則生萬物;萬物既盛,則六道四生,無窮矣。此乃開{{另|別|辟}}天地之根{{另|原|源}}也。」那倭王何曾有心聽此講天說地,一心只想香仙。仁翰指曰:「我主可認得此女否?」倭{{另|皇|王}}答:「不識。」仁翰曰:「此女前身,乃上古美男子之妻,名精衛,喜服黃精。王之前身,乃東萊之美男子,名先谷。時帝女精衛年十五,在内苑看花,只見蝴蝶,不採落地之花,因嘆天生萬物,遂有出塵之想。俄有西王母降臨,指點出塵境界。帝女問在何方,王母曰:『東海有五幽山,曰蓬萊島,其中有池,出泉如酒,人飲之,返老爲童。』帝女聞之,喜欲遊東海,又問從何而往。王母指曰:『東萊可至。』帝女遂至東萊,遇見王之前身,名先谷,因見其美甚,拔釵贈之,訂約帶至皇宮爲駙馬。帝女又至於黑水洋,舟被怒濤翻覆,溺死東海,魂不散,化爲怨鳥,仍名精衛,因恨東海,日啣南山之石,填之以洩其恨。王之前身在東萊,聞女溺死東海,亦{{另|鬱怨|怨}}而亡,精魂不散,化爲渴虹,時欲吸乾東海之水,以報怨。起先填吸,猶不覺,至後海水淺,龍王駭甚,求於閻王,先將渴虹託生此國爲王,後將精衛託生東海龍宮爲龍女。今因龍女及笄,予往帶來,與王遂{{另|耦|偶}},以了東萊之願,以消填吸之恨也。」惟此女,前爲古帝王之公主,今乃龍王之愛女,不可輕慢。予無以爲贈,以龍女所執之如意贈王,爲鎭國之寶,永{{另|祜|祐}}綿長。倭王大喜,拜謝仁翰,又曰:「還王原聘,何謝之有?再者,予有二徒,因獲過失,貶謫下凡間受苦,現在王之囹圄,今罪將滿,王可獻出,交予帶囘。」倭王問:「何姓名?」麻姑旁答:「一吳雲程,一周新月。」倭王即令查明,調出牢内。人衆皆知天仙下降,國王跪於{{另|無地|地上}},將雲程、新月送進殿上。二人見而驚異,不敢言說,只跪{{另|而|於}}階前。仁翰謂曰:「是你兩人造化,我若不送龍女至,誰識汝是仙童,關死牢内?你兩個罪尙未滿,應再受半年,我既至此,代與王說情,帶汝囘去,還敢鬧天宮,攪海藏否?」二人會意,遂連聲曰:「師父開恩,徒弟自此改過,不敢再胡爲矣。」仁翰向王曰:「好利害!一個到天賣,要奪凌霄殿;一個到海藏,要佔靈虛宮。予知而貶之下凡受罪,帶囘恐不能改也。」那倭王即代爲婉言曰:「貴仙童說自此改過,求仙翁恕之。」仁翰曰:「看王之情面,帶汝囘去罷。」二人拜謝了,又與{{另|矮|倭}}王致謝,{{另|矮|倭}}王即答禮,連稱不敢。仁翰曰:「今既說明了,龍女即與王帶進,擇吉成禮,予即行矣。」{{另|矮|倭}}王懇留不住,香仙隨與仁翰、麻姑、慶雲拜別,忍淚入内宮去了。{{另|矮|倭}}王一面運送財物於枯木槎,又親送至海口,俟開出港方囘。次日,合卺稱爲香龍娘娘,寵幸之極。國政文决於阮靖,武决於吳光,吳光諸子皆貴顯,林秀參亦加升官。内外既定,國王專寵龍女娘娘,寢食不離。殿曰天香殿,樓曰貯香樓,寢曰存香閣,房曰迎香房。
正是:且羨香宮裝老鼠,{{另|漫|慢}}誇金屋貯阿嬌。欲知後事,下囘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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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都別記/第一百四十四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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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閩都別記|第一百四十四回 燭陰國聼棍說大話 不周山望仙親囘程|第一百四十三回|第一百四十五回}}<onlyinclude>
却說林仁翰等駕船出港,不敢言語。至大洋,兩個夫妻才敢相認,各說苦情,不勝悲痛。即查點{{另|矮|倭}}王所送禮物,多是奇珍異寶及笙管諸樂器,悉{{校|那|金}}玉所造。吳光、林秀參亦密送粮食綢緞各物,堆積滿艙。新月叫船趕走,恐{{另|矮|倭}}王識破來追。麻姑笑曰:「無香美人進獻,還恐其識破。今有此活寶,不但不能識破,猶會抬舉。在國吾黨之故舊,加官進祿。」新月曰:「恐此女無涵養,將來必自言之。」麻姑曰:「今事已濟了,說知無妨。」遂將此女乃香鼠所變之實情說知。四人聞之,皆拍案稱奇,服其胆量。仁翰曰:「若{{另|矮|倭}}王因之亡國,非吾等之罪過耶?」麻姑曰:「再不至此,此女殊有心行,不比妲己、妹喜之流,敢保之。」於是五人心甚安樂,日在船中論文飲酒。誰知天之風雲不測,未二日,猝然起暴風,連日不定,船不能收住,任之漂泊。人衆皆驚,至四五日,不知行了多{{校|小|少}}水路,無山無岸,人皆暈倒,通船皆啼號待死,翻覆不定,抵一大島,始泊定。共定神開眼,見晝惟雲光,夜只星燦,不見日月,疑出於九天之外。該處早望有中國船漂風至此,皆趕來看,其衣冠大異,音語不對,一時間不出地名。隨入市,見有地方官告示,知寫燭陰國之字。囘船問仁翰,衆皆曰:「怎漂至此?怪的是不見日月。此地乃是極北盡處,其國人亦知禮義,與中國無異。來日可去參見國王,並看不周山。」衆問:「無日月緣故,什麽不周山?有甚勝{{另|仁迹|迹}}?」仁翰曰:「史記所載,女媧煉石補天之處,你們皆看過雲程等皆曰:『看過,只知女媧氏補天,不知天因何破了,祈說知纔曉得來歷。』仁翰曰:「說之甚長,你們聽之可記着,方不負識古知今。其舵工水手,雖不知史記書冊,只要現聽古典,都立面前聽講。」仁翰曰:「女媧娘娘乃伏羲大皇帝之妹,同兄護祐國政。伏羲帝崩,羣臣共推女媧爲帝,國號女皇。伏羲有上相共工氏,名康囘,封諸侯,鎭守{{另|孟河|幽州}},得河洛神數,深明天文,自謂水德王,不朝女皇,興兵反叛,洪水橫流,人{{另|氏|民}}逃走。女媧氏聞報,招將親征,與康囘對敵。康囘能念咒語,洪水驟至,女皇人馬大敗而囘,與衆臣共議,以祝融氏居南方諸侯,號爲赤帝,有大神通,召與康囘對敵{{校|心|必}}勝。女皇即召之,祝融帶人馬至,兩陣對戰。康囘以祝融離南至北,火見水必滅,殊不知火能生土,土可尅水。祝融氏早令衆軍燒蘆草木灰備之,正對敵間,康囘便放水至,祝融將蘆灰掩之,水見土則止不行,皆結成土塊。康囘法破,大敗,中鎗而逃。祝融逐之,至於不周山,康囘無處逃生,遂觸不周山而死。祝融梟其首,奏凱囘朝,天下遂平。隨有不周山百姓至中國奏曰:『自征康囘之後,該處無晝乃夜,恐非人世,取火照看,尋路方得至此,乞爲鑒察。』女皇即親往查視,至其處,果天昏地暗,凄風冷雨,舉火照之,西北方一派天破裂無數。問於祝融曰:『因康囘敗奔,頭觸不周山而亡,山被觸崩,山乃北極之天柱,柱既折,天遂缺,日月五星因天缺,只行南不行北,故北海諸國長夜而無晝矣。』女皇然之,隨命取五色石,加以八寶,煉成就天補之後,令巨鰲撑住,以代天柱,功成。衆百姓又曰:『今天補,仍無日月,依然長夜,難耕作矣。』」女媧遂命燭龍現光,以照幽隱。即燭龍遍身之甲生光如晝,駐於北方,身長千里,居大山中,不飲食,昂其首以照北海。其視爲晝,其瞑爲夜。今此處三十六國,晝夜皆屬燭龍之視瞑也。故國名燭陰國。衆聞異甚,又問:「是上古之國,如何亦知禮義,與中華一樣?」答曰:「上古之世,原隸中華,故字皆古篆,人亦略知我國禮義矣。」衆人俱要去訪,隨有地方官帶有通事知音者來,查雲程告以慕遊蓬萊而囘,因風送此,借玩不周山名勝。其地方官遂留人帶遊,又報國王。次日,仁翰亦道服,雲程等仍爲道童打扮,同至不周山登玩,船夥皆跟去。見那峯巒叠嶂,直入雲表,審其上折下崩之古迹,宛然。又觀懸巖{{另|削|峭}}壁間,有人題詠甚多,皆古篆字隸書,讀之不識。惟有中間乃是中國之楷書,有詩云:
但恨今生晚,故嫌山不周。補天人不見,落筆滿山邱。
仁翰看了,又見尾中寫「中華閩山周拱王月英同遊」此題,指曰:「莫道公行早,更有早行人。」原來先有人到此題詠。新月驚曰:「周拱乃小婿之家叔祖,早年同嬸婆作仙去,原來遊玩過此。看墨迹尙新,恨不能遇之。」諸船夥因尋燭龍不見,問於引帶之人,各說在北海外大山中,難見。各皆舉首看之。却說那國王亦好佛仙,設有賓仙館,聞有仙,不論遠近,皆迎至求丹問道。因報有蓬萊仙道來遊不周山,遣使迎至,見仁翰等進殿,國王以賓禮敬之。因問名號,仁翰{{另|囘答|答}}:「本儒家,因慕道雲遊三島,被風吹引見貴國名勝,幸之至也。」國王曰:「有此出塵品貌,非仙不信也。月前有男女二仙,品格相似,貴徒因遊覽不周山,接見之,留不住,許去而再至,曾留有玉佩一雙爲質,可識得此二仙否?」仁翰曰:「何姓名?」國王曰:「有名在玉佩。」將玉佩取出,仁翰接看,一刻周拱,一刻王月英。訝曰:「乃眞仙也,亦是敝徒之叔公嬸婆也。正尋訪,恨未遇。」國王曰:「恰好,既屬令親,可在此等候,如去又未遇也。」仁翰皆思歸不住,惟麻姑默喜,以合夢兆,遇香救夫已現了,更有留燭見弟,可見必是留此燭陰國,得見吉士弟矣。便答曰:「大王有意留住,可矣。」仁翰遂允國王,喜仍送至賓仙館接待,又令修理船隻,並給船伙口粮。仁翰先囘船商議,在叢桂島取有香品,假作蓬島百和仙草膏,進於國王。國王以爲眞仙,愈加尊重,在賓仙館奉爲上賓。那館内先至有一老道,國王以爲眞仙,時常親詣問{{另|决|訣}}求丹。仁翰訪知,進謁那老道者,見五人品格不凡,不敢驕慢,各分賓主而坐,旁立四徒。老道者先問仁翰名號去止。仁翰曰:「中國閩人,本儒慕道,雲遊海外,幸瞻仙範,乞示知寶號,何處洞府。」老道者照對國王所說而言之曰:「予號一古上人,隱於華瀛間{{另|遊|閒遊}}至此,與予遇,汝等甚有緣矣。」仁翰曰:「大仙壽幾籌耳?」老道者曰:「惟此忘矣。憶昔女媧之世,天傾西北,地陷東南,余尙童稚,因與童稚看伏羲畫卦,見其蛇身人首,驚得痛症,幾至不起,賴神農以草藥治予,幸不死。蚩尤反託予以五兵,因舉一指擊傷其額,血流面破而逃。蒼氏子不識字,來求教,罵其愚不肖也。慶都十四月而生堯帝,廷予作湯餅會,予贈以生肖錢。舜爲父所虐,號泣於是天,予再三勸勉,遂以孝聞。禹治水過予門,勞而飲之,醉不飲。後至安祿山擾亂,予隱於深山,至今始乘槎泛海至此,逍遙不知世上是何甲子,予亦不管之也。」仁翰聞了,欠身曰:「眞一古之上人也,寶號不謬矣,失敬失敬。另日再來領教,即辭出。」新月曰:「有如是乎?」仁翰笑曰:「只道惟我荒唐,此道者更荒唐於我,只可哄騙外國小番,敢在雷門打布鼓耶?」蓋仁翰只道他惟說大話,還不知他曾在國王面前大言之外,猶稱能煉不老仙丹,服之壽同天齊。此道者誘出珍珠{{另|馬|瑪}}瑙、黃金、碧玉以及人參、肉桂等物,結爐在内,煉製要一百零八粒金丹,晝夜製煉,時功將半,國王不時來視,仁翰猶不知也。新月、雲程、麻姑三人,常登不周山,盼望二仙再至,來往不休。却說周拱同月英,自救兄嫂姪出監後,遂遊於海外,服{{另|日|霜}}餐露,尋山訪勝,二十餘年,歷無數番國,遇許多怪異。一日,遊至東南瀛外島之扶極山,謁見扶極太母。太母悅甚,謂周拱乃玉京子降凡,王月英乃太白所鍾,堅金配潔玉,甚屬可嘉,惜未歸正宗,終成散蕩。遂賜瑤函,送投崐崙,可錄入籍。又贈雙玉佩,各鐫名字,爲之護身。二人謹領仙函,拜謝太母,抵於瑤池,遞函於王母。王母大喜,以月英爲裔孫,以周拱爲孫婿,收歸仙籍。會四姬、五女,賜{{另|來乘|乘}}二青鸞,遊十洲三島,會識{{校|請|諸}}仙矣。蓋王母乃龜靈聖母,凡天上地下之仙女,咸隸焉。居於崐崙,有仙女五名:華林、媚蘭、青娥、瑤妃、玉{{另|巵|枝}}。有姬四:{{另|叚|段}}安香、賈陵華、董雙成、許飛瓊是也。
正是:不蒙扶極琅函薦,怎入瑤池玉葉班。後卷未知再說何事{{另2|?請看分解|部分版本無此處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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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閩都別記|第一百四十四回 燭陰國聼棍說大話 不周山望仙親囘程|第一百四十三回|第一百四十五回}}<onlyinclude>
却說林仁翰等駕船出港,不敢言語。至大洋,兩個夫妻才敢相認,各說苦情,不勝悲痛。即查點{{另|矮|倭}}王所送禮物,多是奇珍異寶及笙管諸樂器,悉{{校|那|金}}玉所造。吳光、林秀參亦密送粮食綢緞各物,堆積滿艙。新月叫船趕走,恐{{另|矮|倭}}王識破來追。麻姑笑曰:「無香美人進獻,還恐其識破。今有此活寶,不但不能識破,猶會抬舉。在國吾黨之故舊,加官進祿。」新月曰:「恐此女無涵養,將來必自言之。」麻姑曰:「今事已濟了,說知無妨。」遂將此女乃香鼠所變之實情說知。四人聞之,皆拍案稱奇,服其胆量。仁翰曰:「若{{另|矮|倭}}王因之亡國,非吾等之罪過耶?」麻姑曰:「再不至此,此女殊有心行,不比妲己、妹喜之流,敢保之。」於是五人心甚安樂,日在船中論文飲酒。誰知天之風雲不測,未二日,猝然起暴風,連日不定,船不能收住,任之漂泊。人衆皆驚,至四五日,不知行了多{{校|小|少}}水路,無山無岸,人皆暈倒,通船皆啼號待死,翻覆不定,抵一大島,始泊定。共定神開眼,見晝惟雲光,夜只星燦,不見日月,疑出於九天之外。該處早望有中國船漂風至此,皆趕來看,其衣冠大異,音語不對,一時間不出地名。隨入市,見有地方官告示,知寫燭陰國之字。囘船問仁翰,衆皆曰:「怎漂至此?怪的是不見日月。此地乃是極北盡處,其國人亦知禮義,與中國無異。來日可去參見國王,並看不周山。」衆問:「無日月緣故,什麽不周山?有甚勝{{另|仁迹|迹}}?」仁翰曰:「史記所載,女媧煉石補天之處,你們皆看過。」雲程等皆曰:「看過,只知女媧氏補天,不知天因何破了,祈說知纔曉得來歷。」仁翰曰:「說之甚長,你們聽之可記着,方不負識古知今。其舵工水手,雖不知史記書冊,只要現聽古典,都立面前聽講。」仁翰曰:「女媧娘娘乃伏羲大皇帝之妹,同兄護祐國政。伏羲帝崩,羣臣共推女媧爲帝,國號女皇。伏羲有上相共工氏,名康囘,封諸侯,鎭守{{另|孟河|幽州}},得河洛神數,深明天文,自謂水德王,不朝女皇,興兵反叛,洪水橫流,人{{另|氏|民}}逃走。女媧氏聞報,招將親征,與康囘對敵。康囘能念咒語,洪水驟至,女皇人馬大敗而囘,與衆臣共議,以祝融氏居南方諸侯,號爲赤帝,有大神通,召與康囘對敵{{校|心|必}}勝。女皇即召之,祝融帶人馬至,兩陣對戰。康囘以祝融離南至北,火見水必滅,殊不知火能生土,土可尅水。祝融氏早令衆軍燒蘆草木灰備之,正對敵間,康囘便放水至,祝融將蘆灰掩之,水見土則止不行,皆結成土塊。康囘法破,大敗,中鎗而逃。祝融逐之,至於不周山,康囘無處逃生,遂觸不周山而死。祝融梟其首,奏凱囘朝,天下遂平。隨有不周山百姓至中國奏曰:『自征康囘之後,該處無晝乃夜,恐非人世,取火照看,尋路方得至此,乞爲鑒察。』女皇即親往查視,至其處,果天昏地暗,凄風冷雨,舉火照之,西北方一派天破裂無數。問於祝融曰:『因康囘敗奔,頭觸不周山而亡,山被觸崩,山乃北極之天柱,柱既折,天遂缺,日月五星因天缺,只行南不行北,故北海諸國長夜而無晝矣。』女皇然之,隨命取五色石,加以八寶,煉成就天補之後,令巨鰲撑住,以代天柱,功成。衆百姓又曰:『今天補,仍無日月,依然長夜,難耕作矣。』女媧遂命燭龍現光,以照幽隱。即燭龍遍身之甲生光如晝,駐於北方,身長千里,居大山中,不飲食,昂其首以照北海。其視爲晝,其瞑爲夜。今此處三十六國,晝夜皆屬燭龍之視瞑也。故國名燭陰國。」衆聞異甚,又問:「是上古之國,如何亦知禮義,與中華一樣?」答曰:「上古之世,原隸中華,故字皆古篆,人亦略知我國禮義矣。」衆人俱要去訪,隨有地方官帶有通事知音者來,查雲程告以慕遊蓬萊而囘,因風送此,借玩不周山名勝。其地方官遂留人帶遊,又報國王。次日,仁翰亦道服,雲程等仍爲道童打扮,同至不周山登玩,船夥皆跟去。見那峯巒叠嶂,直入雲表,審其上折下崩之古迹,宛然。又觀懸巖{{另|削|峭}}壁間,有人題詠甚多,皆古篆字隸書,讀之不識。惟有中間乃是中國之楷書,有詩云:
但恨今生晚,故嫌山不周。補天人不見,落筆滿山邱。
仁翰看了,又見尾中寫「中華閩山周拱王月英同遊」此題,指曰:「莫道公行早,更有早行人。」原來先有人到此題詠。新月驚曰:「周拱乃小婿之家叔祖,早年同嬸婆作仙去,原來遊玩過此。看墨迹尙新,恨不能遇之。」諸船夥因尋燭龍不見,問於引帶之人,各說在北海外大山中,難見。各皆舉首看之。却說那國王亦好佛仙,設有賓仙館,聞有仙,不論遠近,皆迎至求丹問道。因報有蓬萊仙道來遊不周山,遣使迎至,見仁翰等進殿,國王以賓禮敬之。因問名號,仁翰{{另|囘答|答}}:「本儒家,因慕道雲遊三島,被風吹引見貴國名勝,幸之至也。」國王曰:「有此出塵品貌,非仙不信也。月前有男女二仙,品格相似,貴徒因遊覽不周山,接見之,留不住,許去而再至,曾留有玉佩一雙爲質,可識得此二仙否?」仁翰曰:「何姓名?」國王曰:「有名在玉佩。」將玉佩取出,仁翰接看,一刻周拱,一刻王月英。訝曰:「乃眞仙也,亦是敝徒之叔公嬸婆也。正尋訪,恨未遇。」國王曰:「恰好,既屬令親,可在此等候,如去又未遇也。」仁翰皆思歸不住,惟麻姑默喜,以合夢兆,遇香救夫已現了,更有留燭見弟,可見必是留此燭陰國,得見吉士弟矣。便答曰:「大王有意留住,可矣。」仁翰遂允國王,喜仍送至賓仙館接待,又令修理船隻,並給船伙口粮。仁翰先囘船商議,在叢桂島取有香品,假作蓬島百和仙草膏,進於國王。國王以爲眞仙,愈加尊重,在賓仙館奉爲上賓。那館内先至有一老道,國王以爲眞仙,時常親詣問{{另|决|訣}}求丹。仁翰訪知,進謁那老道者,見五人品格不凡,不敢驕慢,各分賓主而坐,旁立四徒。老道者先問仁翰名號去止。仁翰曰:「中國閩人,本儒慕道,雲遊海外,幸瞻仙範,乞示知寶號,何處洞府。」老道者照對國王所說而言之曰:「予號一古上人,隱於華瀛間{{另|遊|閒遊}}至此,與予遇,汝等甚有緣矣。」仁翰曰:「大仙壽幾籌耳?」老道者曰:「惟此忘矣。憶昔女媧之世,天傾西北,地陷東南,余尙童稚,因與童稚看伏羲畫卦,見其蛇身人首,驚得痛症,幾至不起,賴神農以草藥治予,幸不死。蚩尤反託予以五兵,因舉一指擊傷其額,血流面破而逃。蒼氏子不識字,來求教,罵其愚不肖也。慶都十四月而生堯帝,廷予作湯餅會,予贈以生肖錢。舜爲父所虐,號泣於是天,予再三勸勉,遂以孝聞。禹治水過予門,勞而飲之,醉不飲。後至安祿山擾亂,予隱於深山,至今始乘槎泛海至此,逍遙不知世上是何甲子,予亦不管之也。」仁翰聞了,欠身曰:「眞一古之上人也,寶號不謬矣,失敬失敬。另日再來領教,即辭出。」新月曰:「有如是乎?」仁翰笑曰:「只道惟我荒唐,此道者更荒唐於我,只可哄騙外國小番,敢在雷門打布鼓耶?」蓋仁翰只道他惟說大話,還不知他曾在國王面前大言之外,猶稱能煉不老仙丹,服之壽同天齊。此道者誘出珍珠{{另|馬|瑪}}瑙、黃金、碧玉以及人參、肉桂等物,結爐在内,煉製要一百零八粒金丹,晝夜製煉,時功將半,國王不時來視,仁翰猶不知也。新月、雲程、麻姑三人,常登不周山,盼望二仙再至,來往不休。却說周拱同月英,自救兄嫂姪出監後,遂遊於海外,服{{另|日|霜}}餐露,尋山訪勝,二十餘年,歷無數番國,遇許多怪異。一日,遊至東南瀛外島之扶極山,謁見扶極太母。太母悅甚,謂周拱乃玉京子降凡,王月英乃太白所鍾,堅金配潔玉,甚屬可嘉,惜未歸正宗,終成散蕩。遂賜瑤函,送投崐崙,可錄入籍。又贈雙玉佩,各鐫名字,爲之護身。二人謹領仙函,拜謝太母,抵於瑤池,遞函於王母。王母大喜,以月英爲裔孫,以周拱爲孫婿,收歸仙籍。會四姬、五女,賜{{另|來乘|乘}}二青鸞,遊十洲三島,會識{{校|請|諸}}仙矣。蓋王母乃龜靈聖母,凡天上地下之仙女,咸隸焉。居於崐崙,有仙女五名:華林、媚蘭、青娥、瑤妃、玉{{另|巵|枝}}。有姬四:{{另|叚|段}}安香、賈陵華、董雙成、許飛瓊是也。
正是:不蒙扶極琅函薦,怎入瑤池玉葉班。後卷未知再說何事{{另2|?請看分解|部分版本無此處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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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恨今生晚,故嫌山不周。補天人不見,落筆滿山邱。
仁翰看了,又見尾中寫「中華閩山周拱王月英同遊」此題,指曰:「莫道公行早,更有早行人。」原來先有人到此題詠。新月驚曰:「周拱乃小婿之家叔祖,早年同嬸婆作仙去,原來遊玩過此。看墨迹尙新,恨不能遇之。」諸船夥因尋燭龍不見,問於引帶之人,各說在北海外大山中,難見。各皆舉首看之。却說那國王亦好佛仙,設有賓仙館,聞有仙,不論遠近,皆迎至求丹問道。因報有蓬萊仙道來遊不周山,遣使迎至,見仁翰等進殿,國王以賓禮敬之。因問名號,仁翰{{另|囘答|答}}:「本儒家,因慕道雲遊三島,被風吹引見貴國名勝,幸之至也。」國王曰:「有此出塵品貌,非仙不信也。月前有男女二仙,品格相似,貴徒因遊覽不周山,接見之,留不住,許去而再至,曾留有玉佩一雙爲質,可識得此二仙否?」仁翰曰:「何姓名?」國王曰:「有名在玉佩。」將玉佩取出,仁翰接看,一刻周拱,一刻王月英。訝曰:「乃眞仙也,亦是敝徒之叔公嬸婆也。正尋訪,恨未遇。」國王曰:「恰好,既屬令親,可在此等候,如去又未遇也。」仁翰皆思歸不住,惟麻姑默喜,以合夢兆,遇香救夫已現了,更有留燭見弟,可見必是留此燭陰國,得見吉士弟矣。便答曰:「大王有意留住,可矣。」仁翰遂允國王,喜仍送至賓仙館接待,又令修理船隻,並給船伙口粮。仁翰先囘船商議,在叢桂島取有香品,假作蓬島百和仙草膏,進於國王。國王以爲眞仙,愈加尊重,在賓仙館奉爲上賓。那館内先至有一老道,國王以爲眞仙,時常親詣問{{另|决|訣}}求丹。仁翰訪知,進謁那老道者,見五人品格不凡,不敢驕慢,各分賓主而坐,旁立四徒。老道者先問仁翰名號去止。仁翰曰:「中國閩人,本儒慕道,雲遊海外,幸瞻仙範,乞示知寶號,何處洞府。」老道者照對國王所說而言之曰:「予號一古上人,隱於華瀛間{{另|遊|閒遊}}至此,與予遇,汝等甚有緣矣。」仁翰曰:「大仙壽幾籌耳?」老道者曰:「惟此忘矣。憶昔女媧之世,天傾西北,地陷東南,余尙童稚,因與童稚看伏羲畫卦,見其蛇身人首,驚得痛症,幾至不起,賴神農以草藥治予,幸不死。蚩尤反託予以五兵,因舉一指擊傷其額,血流面破而逃。蒼氏子不識字,來求教,罵其愚不肖也。慶都十四月而生堯帝,廷予作湯餅會,予贈以生肖錢。舜爲父所虐,號泣於是天,予再三勸勉,遂以孝聞。禹治水過予門,勞而飲之,醉不飲。後至安祿山擾亂,予隱於深山,至今始乘槎泛海至此,逍遙不知世上是何甲子,予亦不管之也。」仁翰聞了,欠身曰:「眞一古之上人也,寶號不謬矣,失敬失敬。另日再來領教,即辭出。」新月曰:「有如是乎?」仁翰笑曰:「只道惟我荒唐,此道者更荒唐於我,只可哄騙外國小番,敢在雷門打布鼓耶?」蓋仁翰只道他惟說大話,還不知他曾在國王面前大言之外,猶稱能煉不老仙丹,服之壽同天齊。此道者誘出珍珠{{另|馬|瑪}}瑙、黃金、碧玉以及人參、肉桂等物,結爐在内,煉製要一百零八粒金丹,晝夜製煉,時功將半,國王不時來視,仁翰猶不知也。新月、雲程、麻姑三人,常登不周山,盼望二仙再至,來往不休。却說周拱同月英,自救兄嫂姪出監後,遂遊於海外,服{{另|日|霜}}餐露,尋山訪勝,二十餘年,歷無數番國,遇許多怪異。一日,遊至東南瀛外島之扶極山,謁見扶極太母。太母悅甚,謂周拱乃玉京子降凡,王月英乃太白所鍾,堅金配潔玉,甚屬可嘉,惜未歸正宗,終成散蕩。遂賜瑤函,送投崐崙,可錄入籍。又贈雙玉佩,各鐫名字,爲之護身。二人謹領仙函,拜謝太母,抵於瑤池,遞函於王母。王母大喜,以月英爲裔孫,以周拱爲孫婿,收歸仙籍。會四姬、五女,賜{{另|來乘|乘}}二青鸞,遊十洲三島,會識{{校|請|諸}}仙矣。蓋王母乃龜靈聖母,凡天上地下之仙女,咸隸焉。居於崐崙,有仙女五名:華林、媚蘭、青娥、瑤妃、玉{{另|巵|枝}}。有姬四:{{另|叚|段}}安香、賈陵華、董雙成、許飛瓊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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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閩都別記|第一百四十五回 男女仙救童斬光棍 夫妻翁帶幼漂渤泥|第一百四十四回|第一百四十六回}}<onlyinclude>
却說周拱、王月英承西王母收入仙籍,賜乘雙鸞,遊十洲三島。至不周山,題詠詩句,被燭陰國王攀留不放。因情甚殷,留雙玉佩爲質,待去了再來會晤。遂至東萊等島,拜會諸仙,結識羣道。是日,由一大山經過,見林間有二大鷂捕鳥,水際又有二大鷹捕魚。所捕之魚鳥皆不食{{校|却|啣}}去投納,又飛來捕。二人大疑,因令二鸞查{{另|覆|復}}並{{另|非|司仁}}眞鳥,皆人著鳥衣所變。二人知爲妖所使,令俱獲至,並令去其鳥衣,遂現出赤條條二幼男、二幼女之原體,皆軟於地,只有一息。忖度乃人間之子女,被妖怪攝來供使,不急救即死。遂運三昧眞火煉度四幼童,復回元神。一面令青鸞去查訪何妖。原來是和神國卓巖明之二妖徒,各有所好:飛天夜叉好啖鳥,倒海羅剃好啖魚。將所存匿四幼童内一男一女穿鳥毛變爲鷂鷹,令在林間捉鳥;又一男一女穿鳥衣去水際捕魚。日間令去捉魚鳥,夜來配合雌雄巢宿,以期傳種。那二妖聞知趕來比較,被三昧眞火燒出原形,乃一鷂一鷹。將逃去,又被掌心彈打死,墜落{{另2|於|部分版本無此字}}山坑。始知四童被其魅變。卓巖明聞報二徒被何人打死,亦親自趕至,與之鬥法。邪不勝正,即被降伏。細詰來歷情由,方知二妖徒匿四童之情節。因卓巖明哀懇以不知情乞饒,二仙念屬故鄉之人,恕之。惟戒不可再攝孩童爲兵,再收妖爲徒。如仍爲之,再來取汝首級。巖明凜遵歸國。四童未{{另|甦|蘇}}先取樹葉化爲衣服,各與遮體。元神聚體,如夢初醒,四望海天渺茫,皆號泣。見周拱、月英在旁,問故。二仙曰:「汝還不知耶?被妖攝來變鳥供役,是我二人殺妖救汝。汝何方人氏,父母何名,說來待我送汝囘去。」四童皆驚甚,俱拜謝,各說出姓名住址。一男即是水口失去周啓文之孫周新春,一乃十四門橋魏晃之子名吉士,一女乃梅花澳蔡珍之女名嬌容,其一乃劍浦冷固之女冷杏。周拱查問明白,訝曰:「四個之中,誰知一個是我姪孫兒,幸之至矣!」月英遂把新春摟住曰:「我孫兒,汝不識我是汝嬸婆。指周拱曰:『這個是汝叔公,周拱囘去說之便知。汝祖父在江淮,怎被妖攝在此?近日汝公婆在何處?可說來知。』」新春將在江淮始末說至搬眷至水口歇店,被妖攝去大概情形訴說。周拱曰:「在紅塵中,是非不免,幸喜哥嫂無恙也。」議將四童帶往燭陰國,取囘玉佩,送之囘閩。將所背之佩劍化爲雙龍,二男乘雄,二女乘雌,自仍跨鸞而去。頃刻到不周山,同下雙龍,仍化寶劍,又在山周圍玩遊。却說仁翰、雲程、新月三人,日日登不周山望仙,望至月餘,無至。船既修竣,舵工人等催之不休,將不等,惟麻姑决意要等。那日只同雲程二人上山去望,步至山腰,瞥見有人聚集,非本處服色,飛跑上山。雲程更捷,上山便認得新春,{{另|吉士又認得麻姑|麻姑又認得吉士}},驚喜急問失去何處。吉士尙未答,雲程見周拱,便知是二個眞仙。麻姑先問二位{{校|英|莫}}非國王所說留玉佩之二仙乎?周拱同月英答然。麻姑曰:「候之久矣,恕失迎之罪。」雲程亦向拜曰:「晚生吳雲程,此乃拙荊魏海市,尙有親屬俱寓賓仙館{{另|耑|專}}候二仙囘駕,即請同去相會。」周拱、月英帶同四童,迤{{另|儷|邐}}下山,雙鸞亦飛相隨,抵賓仙館。新月拜見叔祖、嬸婆,並會認了新春弟。仁翰帶慶雲亦會參拜了,隨將歷過功名艱險之事實各述之。周拱、月英皆羨其忠義勇俠無匹,將四童交與調護,令改換衣服。國中探子早已報聞,國王親至拜謁,令請一古上人同來會叙。那老道者見二仙青年,不以爲意,傲慢自若。周拱一見便認得,想這老賊原來走在此,今日命當終矣。國王當面稱其長生不老,周拱問之,老道仍將前與仁翰之大言說了一遍。周拱曰:「汝在唐初梁末亦作過官來,怎說安祿山反時就隱居了?」老道不認,又問曰:「當初閩王審知建造羅城管工使周啓文是我兄長,那庫丞洪燧還不是汝耶?那日領銀,汝留我兄弟二人在公館吃一頓飯局,抽銀一萬,一家性命幾被汝斷送。我因訪拿汝二十餘年不着,誰知汝這光棍作得寬闊,竟走這里來,只道無人識汝,放屁狹路相逢,今會着我,還有何辯也?」老道面色不改,從容笑曰:「沒來由指我作光棍,還是犬咬呂洞賓。我且問你,依你說訪拿我二十餘年,汝今年不上二十歲,在你奶腹裏就訪我起耶?我看汝非光棍即奸拐,從來未有帶標緻之老婆去海外求仙訪道,都是將人之妻女奸拐來作招牌,好去局騙王侯財寶。我未曾訪拿汝,汝還來訪拿我,亦有何辯耶?」周拱怒甚,將殺之。月英曰:「不須爭。他既壽同天地,一指能傷蚩尤之額,其神術可知。我們且{{另|漫|慢}}與之比較,只須呼鸞來,先與比勢,請國王作證,見勝者眞仙,輸者光棍,即招至一家,謂曰:『去與老道比較。』」鸞隨向攫啄,老道不能禦,無孔可鑽,上下衣服皆被抓脫,遍體啄不容針,痛苦難堪,願認。周拱聞其願認,遣鸞退去。老道將局抽庫銀之情由招出,國王大怒,令抄其寓中之囊,蠹皆金玉珠寶,拿出從人八個,四蒼四少{{另2|一蒼名阿興|部分版本無此處文字}},驗其珍寶,半是内庭取出與他配製不老仙丹,被之抽換存匿。驗其四少徒伴,皆女假男{{另|粧|裝}},隨帶恣淫,嚴{{另|鞠|鞫}}之,供乃吳人,姓柳,名陰中,國拐騙既盡,去歲纔來外島,或假官或假仙,隨機應變,得過財{{另|寶|主}}無數,皆無心痛,隨處花消。又訊之曰:「煉丹敢將珍寶抽換假藥,今日若不被二眞仙認破,至丹成,豈不送孤性命?」又供抽換之藥,服之不傷人,又不益人。又訊四女何處拐來,供在内地重價買來。國王{{另|鞠|鞫}}訊明白,將並斬之。月英日:「心黑者殺之,不黑者饒之。」王問誰黑誰不黑,周拱曰:「這個老賊黑,不用言了,還認這個阿興,當初光棍家兄一萬銀,他之心黑尤甚也,餘皆不黑,可恕之。」王即命斬二人,剖看其心,柳陰之心果黑,阿興之心黑如炭,腸肚盡黑。王問故,月英曰:「蓋詭謀皆從阿興出也。」王服其洞悉,餘皆不殺,將三個充發絕島當差,四女分配軍卒爲妻。所有寓所抄出金珠,是内庭發出者,歸庫,餘盡送船中,償還前局造城一萬之項。王又求道術於二仙,周拱曰:「仙有仙骨,佛有佛緣,非骨非緣,妄求不得。中華古之帝王,好服仙丹,死於非命者不少。王今勿求神仙之術,惟{{另|紹|昭}}聖賢之道{{另2|將|部分版本無此字}},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勝於求仙萬萬矣。」王稱謝不已,因再留不住,二仙遂送還玉佩,並贈諸寶,皆不受,惟收囘玉佩。二仙將行,新月同新春泣求二仙囘歸,周拱同月英曰:「我二人不能囘去,可將此雙佩寄與汝公婆,當我二人囘去一般,再等二十年{{另|待|後}},自會邀汝公婆來,要樂矣。」仁翰等亦懇同歸再來,月英曰:「所寄此雙佩,即替奴二人陪伴列位還鄉,勿用親去。再者,此四童帶到家,務必交各父母收同,曾各配過雌雄,緣皆前定,不可錯紊。蔡嬌容曾配周新春,冷杏配與魏吉士,告其父母,照舊配偶,迎送完畢,以遂奇緣也。」仁翰等遵命,二仙即辭別,各乘鸞飛升而去。新月收存雙佩,同仁翰等辭謝國王,各自上船。國王早遣送奇珍異寶、粮食各物在船,即駛出燭陰國,望東南而行。時風和天霽,諸番歷過大幽國、鬼國、大人國、奇肱國、一臂國、一目國、矛利國、無臂國、長毛國、後眼國、烏孫國、夜叉國、絕影國、軒轅國、狗國、女人國、丈身國、蓬萊國、黑齒國、日本國、琉球國。將至閩界,又起颶風,直漂十數晝夜,至風息,收泊一大山島。誰知先{{校|叫|吹}}去極北之燭陰,今吹囘極南之渤泥也。船因碰破,漏進港修整。原來該渤泥在大海爲大國,漂風之船到{{另|處|彼}}皆照應供給。地方之有司官來查察,將仁翰等及諸舵工水手及行李物件帶至公館安頓。
正是:非颶又漂落異國,乃天故使救佳人。且看下文如何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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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都別記/第一百四十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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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閩都別記|第一百四十六回 聽胡笳盜幽女會妹 停風浪品簫琴論文|第一百四十五回|第一百四十七回}}<onlyinclude>
却說仁翰等安頓在館驛。該國有二館驛,一在城内,一在海濱。以仁翰等乃中國官員,接待於城内大公館。惟諸水手等安頓於外館驛。此時雖遇風暴,惟船損壞,人皆無恙。其大公館在王府後牆外,甚幽靜,並無混雜。仁翰父女婿雲程夫婦並四童寓有旬餘,船經修竣,將次下船。每夜聞牆角有琴聲,皆靜聽風送弦音至耳,音殊切切,聞之無不墜淚。皆不知王府何人所彈,感人悲傷。惟慶雲異之曰:「此不是胡笳十八拍耶?不意此地有人能彈此調。」遂按譜拍棹而歌之曰:
「我生之初尙無事,我生之後漢祚衰。天不仁兮降亂離,地不仁兮使我逢。干戈起兮道路危,民流亡兮共哀悲。烟塵蔽野風波盛,志氣乖兮節義虧。對殊俗兮非我宜,遭惡辱兮當告誰。笳一會兮琴一拍,心忿怨兮無人知。」
按胡笳十八拍乃漢蔡邕之女蔡文姬所作也。文姬適衛仲道爲妻,遭亂爲胡騎所獲,獻於左賢王。十二年生有二子,曹操素善蔡邕,憐其無後,以千金贖歸。文姬自傷失節而不能忘其二子,遂作此調。慶雲知其琴聲,按拍曲終。慶雲嘆曰:「彈此琴者,非男子,亦是文姬者流。將哀怨寓於律呂之中。」適有一水火夫乃粵人,重賄託之,轉賂内監,令其密訪。始知乃前國王之妾,中國人才色藝俱絕。舊王死,新王欲烝之不從,幽於重牆。彈琴者即此女也。仁翰等訪知此情,皆不勝哀憐之。雲程欲越牆入盜出。麻姑曰:「前度還不怕耶?他如喜從則好,如不喜喊叫怎處?須先探其心意何如,再行可也。」雲程遂修一小緘,仍賄小番密送入内。小番屬内之火夫,惟他得入。將小緘遞與女,女{{另|折|拆}}看,只四句詩曰:
「嬋娟何事恨無窮,盡寓霓裳音律中。吹入崐崙俠耳内,報知將入廣寒宮。」
女看了,驚問小番何來。小番密告後牆館驛寓有漂風之中國閩人,託寄來,囑囘信帶去。女喜甚,寫了囘書,封固付與小番。出來遞與仁翰等接看,亦詩句八句詩曰:
「身沒番邦恨未央,無端幽禁倍凄凉。數聲雁過數行淚,一度琴鳴一斷腸。那有黃金贖蔡女,終遺青塚{{校|蔡|葬}}王嬙。崐崙肯援還宜速,只恐紅{{另|肖|綃}}命不長。」
衆觀畢,皆感慕不已。船已修好,仁輸至有司告辭,將行李人衆皆發下船。惟留雲程麻姑二人,俟至夜靜,雲程由後牆潛越重垣入内,見一女撫琴,便近之。女駭將避,雲程曰:「不須怕,崐崙奴特來救汝也。」女便不避,雲程挾出重牆,麻姑接護之,改易服色,帶同登舟,開船出洋。女驚疑殊甚,仁翰等向之安慰,隨各通了名姓籍貫,並說明聽琴得知有恨怨,憫而救出,送還故土,並無他意之情由。女始知來歷,喜甚致謝,便將自己之實事告曰:「奴家名蔡麗容,原籍福州郡城,世代金紫。父蔡珍曾爲東京侍御,因閹宦當道,棄職歸籍。至王氏篡殺,避於海隅之梅花僻壤以爲安。誰知海寇交通外番搶掠,奴家被掠獻於渤泥國王。無奈效文姬忍恥五年,生有一子。常望孟德在世,有還鄉之日。詎料王死子立,選納爲妾,不從便幽於重牆,再不順置於死地。但死有何恨,惟罔極深恩未報,一子存亡莫測,幽恨難伸,寓於絲桐。幸遇知音,援出幽囚,再見天日。如能還鄉,再會父母兄妹,則啣結於生生世世矣。」各人聞之曰:「此不是巧遇奇逢耶?」即問令妹多少歲。答曰:「雙親俱老,家兄友蘭,娶嫂方氏,妹嬌容尙未及笄。」慶雲曰:「一家俱無恙,惟令妹來接姐,現在船中,可認得麽?」麗容不信,衆共喚出嬌容。麗容一見,驚甚,抱而哭曰:「妹子緣何在此?莫非作夢耶?」慶雲將妖攝去因由,並聯婚實事說知。麗容曰:「奴{{另|姊|姐}}妹皆蒙再造,此恩何日得報耶?」麻姑曰:「今皆成屬,何必言報。囘家再論,茲先來誼{{另|姊|姐}}妹。」衆然之,共當天拜誼,爲五{{另|姊|姐}}妹。麻姑居長,其餘照歲排連。談至天明,辦席於内艙,外亦備一席。仁翰等同席五男,暢飲甚樂。仁翰曰:「國王如查無蔡千金,他必知{{另|我|我汝}}同是閩人,生{{校|凝|疑}}恐撥船來追怎處?今快駛去。」雲程曰:「那番王宮深似海,一月查不能遍。待查{{另2|出時|部分版本無此處文字}},我們之船已到福州了,怕什麽?那國王到幾時後始知麗容不見,内外俱查無踪,忖度不出他逃走事,亦寢矣。」仁翰總擔憂,令船早開。恰值好風,遂掛帆起程。又歷過{{另2|渤泥國|部分版本無此處文字}}大食國、紅夷國、鳥人國、金齒國、烏鬼國、穿身國、攝耳國、白雪國、毛人國、長人國、小人國、長臂國、呂宋國、歧舌國、不死國、交脛國、琉球國,將抵閩界,風息帆停不動。雲程謂仁翰曰:「前臨近不敢作樂,今可樂得。」仁翰曰:「巧逢奇遇,家鄉在邇,眞可樂也。」雲程遂令辦酒餚,内外同飲作樂。衆船工蹲着猜拳飲酒,船艙中兩棹同飲。仁翰曰:「古來惟有張騫訪遍{{另|外海|海外}},不意吾儕極北窮南復東。那唐三藏西遊何足爲異也。待歸日修纂東遊記,同來參定。今先聯詩一首,以爲題引。」遂先起句寫上花箋,照次接續至尾句,仍蔡麗容結之。
不效唐三藏,{{*|仁翰}}
來尋梁四公。{{*|麗容}}
寸心無反側,{{*|雲程}}
一葉任西東。{{*|麻姑}}
北羡補天力,{{*|新月}}
南稱塞海功。{{*|慶雲}}
九州並異國,{{*|仁翰}}
收佈掌心中。{{*|麗容}}」
六人接續了,稱讚甚好。仁翰曰:「四位小公子、小千金皆聰敏,亦來試吟。」四童皆稱不能。新月曰:「不須求異,只如常說話寫出便是。」新春即先寫曰:
父母恩難量,{{*|新春}}
神仙德不忘。{{*|吉士}}
歸家無以報,{{*|嬌容}}
朝暮一爐香。{{*|冷杏}}」
仁翰看了,稱羨皆神童也。慶雲因前詩麗容句之梁四公不知出處,背問父仁翰,亦不知。隨問於麗容。麗容笑曰:「老姻翁先生飽學,何不知也?請問外國有幾{{另|國|個}}女人國?」仁翰曰:「惟東北一國皆女無男,惟此一女國,餘不知也。」麗容曰:「莫怪晚輩放肆,姻翁不知梁四公,故不知六女國{{另2|也|部分版本無此處文字}}。今略言勿笑。此四公前六朝梁天監中{{另|人|有四公}},一名蜀{{*|音携}}闖{{*|音探}},一名䨲{{*|音馭}}杰{{*|音潔}},一名䴰{{*|音蜀}}䵎{{*|音端}},一名仉{{*|音掌}}{{?|⿱啟月}}{{*|音起}},來謁梁武帝。帝見之甚悅,語及方域。四公曰:『西北萬里有女國,以蛇爲夫而穴處,無書契信咒詛,直者無恙,曲者立死,人莫敢犯。』武帝聞其言,大笑以爲妄言,不啻鄒衍拾遺之談耳。司徒王筠難之曰:『書傳所載與公說不同,何也?』公曰:『北海之東有女國,天女下降爲其君。西南枝鋸之西有女國,其女悍而男弱,置男爲妾媵,多者百人,少者匹夫。昆明東南絕域之外有女國,以猿爲夫,生男類父入山,生女則穴居。南海東南有女國,舉國惟以鬼爲夫,致飲食以養之。勃律山之西有女國,方百里,山出台虺之水,女子浴之則有孕。今略述之,傳中尙有射{{另|覆|復}}各事未言也。』」衆聽說海外尙有此女國,實未見過之書史矣。仁翰等皆稱蔡千金博學多見。
正是:許多騎馬登龍客,不及纏胶梳髻娘。且看下文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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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說仁翰等安頓在館驛。該國有二館驛,一在城内,一在海濱。以仁翰等乃中國官員,接待於城内大公館。惟諸水手等安頓於外館驛。此時雖遇風暴,惟船損壞,人皆無恙。其大公館在王府後牆外,甚幽靜,並無混雜。仁翰父女婿雲程夫婦並四童寓有旬餘,船經修竣,將次下船。每夜聞牆角有琴聲,皆靜聽風送弦音至耳,音殊切切,聞之無不墜淚。皆不知王府何人所彈,感人悲傷。惟慶雲異之曰:「此不是胡笳十八拍耶?不意此地有人能彈此調。」遂按譜拍棹而歌之曰:
「我生之初尙無事,我生之後漢祚衰。天不仁兮降亂離,地不仁兮使我逢。干戈起兮道路危,民流亡兮共哀悲。烟塵蔽野風波盛,志氣乖兮節義虧。對殊俗兮非我宜,遭惡辱兮當告誰。笳一會兮琴一拍,心忿怨兮無人知。」
按胡笳十八拍乃漢蔡邕之女蔡文姬所作也。文姬適衛仲道爲妻,遭亂爲胡騎所獲,獻於左賢王。十二年生有二子,曹操素善蔡邕,憐其無後,以千金贖歸。文姬自傷失節而不能忘其二子,遂作此調。慶雲知其琴聲,按拍曲終。慶雲嘆曰:「彈此琴者,非男子,亦是文姬者流。將哀怨寓於律呂之中。」適有一水火夫乃粵人,重賄託之,轉賂内監,令其密訪。始知乃前國王之妾,中國人才色藝俱絕。舊王死,新王欲烝之不從,幽於重牆。彈琴者即此女也。仁翰等訪知此情,皆不勝哀憐之。雲程欲越牆入盜出。麻姑曰:「前度還不怕耶?他如喜從則好,如不喜喊叫怎處?須先探其心意何如,再行可也。」雲程遂修一小緘,仍賄小番密送入内。小番屬内之火夫,惟他得入。將小緘遞與女,女{{另|折|拆}}看,只四句詩曰:
「嬋娟何事恨無窮,盡寓霓裳音律中。吹入崐崙俠耳内,報知將入廣寒宮。」
女看了,驚問小番何來。小番密告後牆館驛寓有漂風之中國閩人,託寄來,囑囘信帶去。女喜甚,寫了囘書,封固付與小番。出來遞與仁翰等接看,亦詩句八句詩曰:
「身沒番邦恨未央,無端幽禁倍凄凉。數聲雁過數行淚,一度琴鳴一斷腸。那有黃金贖蔡女,終遺青塚{{校|蔡|葬}}王嬙。崐崙肯援還宜速,只恐紅{{另|肖|綃}}命不長。」
衆觀畢,皆感慕不已。船已修好,仁輸至有司告辭,將行李人衆皆發下船。惟留雲程麻姑二人,俟至夜靜,雲程由後牆潛越重垣入内,見一女撫琴,便近之。女駭將避,雲程曰:「不須怕,崐崙奴特來救汝也。」女便不避,雲程挾出重牆,麻姑接護之,改易服色,帶同登舟,開船出洋。女驚疑殊甚,仁翰等向之安慰,隨各通了名姓籍貫,並說明聽琴得知有恨怨,憫而救出,送還故土,並無他意之情由。女始知來歷,喜甚致謝,便將自己之實事告曰:「奴家名蔡麗容,原籍福州郡城,世代金紫。父蔡珍曾爲東京侍御,因閹宦當道,棄職歸籍。至王氏篡殺,避於海隅之梅花僻壤以爲安。誰知海寇交通外番搶掠,奴家被掠獻於渤泥國王。無奈效文姬忍恥五年,生有一子。常望孟德在世,有還鄉之日。詎料王死子立,選納爲妾,不從便幽於重牆,再不順置於死地。但死有何恨,惟罔極深恩未報,一子存亡莫測,幽恨難伸,寓於絲桐。幸遇知音,援出幽囚,再見天日。如能還鄉,再會父母兄妹,則啣結於生生世世矣。」各人聞之曰:「此不是巧遇奇逢耶?」即問令妹多少歲。答曰:「雙親俱老,家兄友蘭,娶嫂方氏,妹嬌容尙未及笄。」慶雲曰:「一家俱無恙,惟令妹來接姐,現在船中,可認得麽?」麗容不信,衆共喚出嬌容。麗容一見,驚甚,抱而哭曰:「妹子緣何在此?莫非作夢耶?」慶雲將妖攝去因由,並聯婚實事說知。麗容曰:「奴{{另|姊|姐}}妹皆蒙再造,此恩何日得報耶?」麻姑曰:「今皆成屬,何必言報。囘家再論,茲先來誼{{另|姊|姐}}妹。」衆然之,共當天拜誼,爲五{{另|姊|姐}}妹。麻姑居長,其餘照歲排連。談至天明,辦席於内艙,外亦備一席。仁翰等同席五男,暢飲甚樂。仁翰曰:「國王如查無蔡千金,他必知{{另|我|我汝}}同是閩人,生{{校|凝|疑}}恐撥船來追怎處?今快駛去。」雲程曰:「那番王宮深似海,一月查不能遍。待查{{另2|出時|部分版本無此處文字}},我們之船已到福州了,怕什麽?那國王到幾時後始知麗容不見,内外俱查無踪,忖度不出他逃走事,亦寢矣。」仁翰總擔憂,令船早開。恰值好風,遂掛帆起程。又歷過{{另2|渤泥國|部分版本無此處文字}}大食國、紅夷國、鳥人國、金齒國、烏鬼國、穿身國、攝耳國、白雪國、毛人國、長人國、小人國、長臂國、呂宋國、歧舌國、不死國、交脛國、琉球國,將抵閩界,風息帆停不動。雲程謂仁翰曰:「前臨近不敢作樂,今可樂得。」仁翰曰:「巧逢奇遇,家鄉在邇,眞可樂也。」雲程遂令辦酒餚,内外同飲作樂。衆船工蹲着猜拳飲酒,船艙中兩棹同飲。仁翰曰:「古來惟有張騫訪遍{{另|外海|海外}},不意吾儕極北窮南復東。那唐三藏西遊何足爲異也。待歸日修纂東遊記,同來參定。今先聯詩一首,以爲題引。」遂先起句寫上花箋,照次接續至尾句,仍蔡麗容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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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家無以報,{{*|嬌容}}
朝暮一爐香。{{*|冷杏}}
仁翰看了,稱羨皆神童也。慶雲因前詩麗容句之梁四公不知出處,背問父仁翰,亦不知。隨問於麗容。麗容笑曰:「老姻翁先生飽學,何不知也?請問外國有幾{{另|國|個}}女人國?」仁翰曰:「惟東北一國皆女無男,惟此一女國,餘不知也。」麗容曰:「莫怪晚輩放肆,姻翁不知梁四公,故不知六女國{{另2|也|部分版本無此處文字}}。今略言勿笑。此四公前六朝梁天監中{{另|人|有四公}},一名蜀{{*|音携}}闖{{*|音探}},一名䨲{{*|音馭}}杰{{*|音潔}},一名䴰{{*|音蜀}}䵎{{*|音端}},一名仉{{*|音掌}}{{?|⿱啟月}}{{*|音起}},來謁梁武帝。帝見之甚悅,語及方域。四公曰:『西北萬里有女國,以蛇爲夫而穴處,無書契信咒詛,直者無恙,曲者立死,人莫敢犯。』武帝聞其言,大笑以爲妄言,不啻鄒衍拾遺之談耳。司徒王筠難之曰:『書傳所載與公說不同,何也?』公曰:『北海之東有女國,天女下降爲其君。西南枝鋸之西有女國,其女悍而男弱,置男爲妾媵,多者百人,少者匹夫。昆明東南絕域之外有女國,以猿爲夫,生男類父入山,生女則穴居。南海東南有女國,舉國惟以鬼爲夫,致飲食以養之。勃律山之西有女國,方百里,山出台虺之水,女子浴之則有孕。今略述之,傳中尙有射{{另|覆|復}}各事未言也。』」衆聽說海外尙有此女國,實未見過之書史矣。仁翰等皆稱蔡千金博學多見。
正是:許多騎馬登龍客,不及纏胶梳髻娘。且看下文分說。
</onlyinclude>{{Novel-f|第一百四十五回|第一百四十七回}}{{清朝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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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都別記/第一百四十七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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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閩都別記|第一百四十七回 調風音引契靈虛子 偷鬼句對愜太平春|第一百四十六回|第一百四十八回}}<onlyinclude>
却說林仁翰聽麗容說梁四公六女國之書傳曰:「今且{{另|漫|慢}}歸去,待訪有六女國,再歸未遲。」即口占詩四句,朗吟曰:
「六女終須訪,三山且{{另|漫|慢}}還。天風如有意,送入斗牛間。」
雲程笑曰:「能遍訪六女國,便了不得了,還想再泛至斗牛間去拾支機石耶?」衆水手聞此,皆口裏喃喃唧唧曰:「如此大風,漂南刮北,猶不怕,還說此沒{{另|采|彩}}頭話來。」蓋仁翰縱酒狂吟,那裏有意同說笑。一囘酒歇,慶雲要弄琴,贊麗容雅調無雙,麗容贊慶雲知音蓋世。仁翰曰:「既遇知音,何不一彈?空羨無益。」麗容曰:「恨無絲竹。」慶雲曰:「絲竹{{另|到|倒}}有,正要求教。」隨拿出琴簫,皆寶玉配製,異甚。麗容問何來,答是{{另|矮|倭}}國王所贈。慶雲先吹彈一截,麗容亦奏弄一囘,衆皆聽之,共言慶雲不及。自此朝夕不歇,慶雲盡得所長。誰知雲程等目聽夜聞{{另|女|如}}同心授,都能吹彈,並仁翰四幼童皆能之矣。那日船泊在洋面,至三晝夜無風,船不能行。是夜月明如晝,艙裡管弦相和,雲程出艙看月,見一人跨坐水仙門旁,潛聽,異甚,謂曰:「既是知音,可進内,何必在此受風露耶?」那人便欣然而入。雲程便向内曰:「又迎一知音來了。」仁翰等愕然。那人進艙,年近二十上下,頭戴紫金冠,身穿小袖鑲錦藍羅袍,腰繫紅絲條,脚踏皂靴,眉清目秀,齒白唇紅,彷彿似那叱。衆見,共停樂起立,面面相覷失色。那人知其驚異,便向前施禮曰:「不須怕,俺乃靈虛國王之次子,宛延也。」素愛音樂,奈海國幽僻,無處求教。茲因月明浪靜,乘槎玩月,聞風送清音,疑是天上霓裳。尋至,乃知出自貴舟中。竊聽有干雅規,乞賜教益。仁翰等聞之,駭而喜曰:「不知太子爺臨降,有失迎迓,望乞涵宥。不嫌鄙陋,肯來教益,幸甚。」即同坐相通問,仁翰各說了籍貫戚屬,託將琴簫遞與宛延,請乞彈弄。宛延言不會,特來求教,請先演之。謹依譜調,衆舉麗容爲師。麗容早同慶雲進内艙,喚之不出。仁翰曰:「男女應避,惟師生不避。昔衛夫人曾傳王右軍書法。」麻姑曰:「他兩個心歪,怕斜,獨奴心正,不怕。今徒弟教徒弟,亦可。」遂教宛延吹彈,隨教隨會。麻姑盡教之,技已無了。宛延欲去,麻姑笑曰:「十分未得一二,還有眞師未見麽?」宛延曰:「師長嫌棄,不敢強之。」雲程曰:「不是嫌棄,疑太子假冒,非眞。」宛延曰:「疑之不差,可快去致疑,不雅。」道聲謝,便轉身出艙。雲程拖囘曰:「說笑勿惱。此間人目有珠,若是假的,早詰出原形了{{另2|人|部分版本無此字}}。且用了晚膳,那兩師自會出來會叙。」隨排酒席,麻姑仍在外陪飲。那宛延與仁翰新月講文章,甚對;與雲程麻姑講武略,亦精。意氣相投,恨遇之晚。麗容同慶雲見宛延氣正意誠,實眞非僞,自走出來相見,遂同{{另|拜誼|拜}}爲兄妹,開譜傳授。惟伊最靈,頃刻盡得其妙。席散欲辭去,眾又挽留,待風起開船再去。宛延遂在船盤桓,因見艙裡有光,令開看,乃箱中掀起雙玉佩之光也。玉佩各長五寸,大三寸,厚一寸,一鐫周拱,一鐫王月英。問何來,新月乃述其故。宛延曰:「怪道是奇玉,又加二仙原神{{另|脫|託}}付,能{{另|闢|避}}水火災難,有此華光,誠護身之寶也。」看了仍交收存。宛延遊玩三晝夜,天風將起,船欲行,宛延欲邀同去靈虛玩遊。仁翰等以歸心似箭,不得觀光,再三辭之。宛延始謝別,乘原槎而去。仁翰等揚帆行一晝夜,忽起暴風,無山可依,聽之漂流,至一島,風息收泊,不知所在。水手上岸探訪,囘報乃扶餘國也。仁翰等以扶餘國系虬髯公張氏世守之疆域,音語通中國,俗亦同華夏。聞是中國船到此,豈不尊敬之也。衆喜既暮,同安寢。一夜次早,雲程一人上岸,蹲於沙坡如廁,看竹林外有三四孩童,畫地爲棋局,以土塊作子{{另|奕|弈}}之,打手掌輸贏爲戲,因{{另|爭步|事吵}}鬨鬧。雲程拾土塊擲之,諸孩皆駭,不知從何擲至,囘首看之,共知{{另|放|屙}}屎之人所擲,因見其蹲着,露出前後下身,共指笑之。雲程又拾土塊亂擲之,那孩童只跑數步,仍囘首以指劃臉笑羞之。雲程蹲着屎未{{另|放|屙}}完,又拾土塊連擲之,孩童又跑入竹林内,一個蹲着劃地,三個開聲同喊曰:「莫動氣,莫動氣,拋頭露臉觸土地。」雲程忙立起,一面縛褲,一面趕去,孩童跑走,只見地中所劃非棋局,乃「萬花苑裡太平春」七字,正在看念,驀一泥丸漿照面擲至,七竅皆糊,忙把兩眼擦開,大怒,遍尋四童無踪,只得上船洗臉,人皆未起,不敢說知,知必取笑。原來該扶餘之國王乃前隋末唐初張仲堅虬髯公之十九世孫也。聞報有華夏閩中鄉宦在日本國運眷囘籍,漂風至此,該國離中華甚遠,閱有船至,便喜,即令使者來迎,通船人等入殿庭款待,船仍交有司修整。雲程喜曰:「未訪蛾眉國,先探虬髯邦,既是前代奇人之後,去會會{{另|到|倒}}不妨。」仁翰蹙眉答曰:「{{另|漫|慢}}言不妨,還恐開口不如閉口,穩入頭方見出頭難。」雲程笑曰:「親家爺好來頭,都不聞五湖四海皆遊遍,天下誰人不識君麽?」兩人講未完,那使賫一名帖,内寫「鄉眷弟張霹頓首拜」,來請仁翰等皆騎馬乘輿至朝門,王親身出迎,入内殿,行大賓之禮,宴衆舵工水手於五雲軒,以朝臣陪之,宴仁翰等於四寶堂,王自親陪,宴麻姑等於雙鳳閣,王夫人出陪。三處連宴三晝夜,詎王甚博學,講詩說禮不倦,堂中惟一聯書「四寶堂中華夏客」,無右聯。雲程因問:「四寶何寶?怎無對句?」王答曰:「琴棋書畫之四寶,待高明者{{另|待凑|來凑}}。今幸文昌下降,爲之拋磚引玉,俾使蓬蓽生光,以誌千載之奇逢也。」仁翰曰:「惟是狗尾續貂,如不嫌俚鄙,各試對一句,祈勿笑之。」侍從捧上筆硯,仁翰即寫對母七字:
「四寶堂中華夏客。」
雲程思孩童所劃之字,恰對寫七字曰:
「萬花苑内太平春。」
仁翰同新月亦寫云:
「一竿臺上富春公,九州寰宇憲章邦。」
三人共寫三句,遞與王閱,皆稱絕妙。再看了,訝問:「『萬花苑内太平春』那一位對的?」仁翰指雲程曰:「此是吳{{另|舍親|公子}}所對。」王又問曰:「吳公子初到此,怎知敝内宅有此人耶?」雲程答曰:「不知乃借來稱頌,勿見笑。」王喜曰:「不知能對出此句,豈非天從人願,爲之撮合此奇緣也?」仁翰訝而問故,王曰:「實不相瞞,孤有一妹,名太平春,才貌皆可,常居萬花苑,待有知己配之。今年三十,尙屬室女,並無人識。茲吳公子無意中巧合對就,誠天所賜也。」雲程忙答曰:「大王勿出此言,晚生已有髮妻鐵麻姑,亦同來在此,斷不敢重婚,祈察之。」王曰:「女子{{另|多般|多一般}},惟舍妹不但知文墨,並且武勇,更屬所長,志氣不落人下。說之居爲次房,亦可屈從。」雲程怒曰:「他武既所長,吾豈所短?且請出比試,輸者聽之,所爲罷矣。」王曰:「有理,孤去商之。」即起身帶對句入去。仁翰謂曰:「設使較輸之,怎處?」雲程曰:「自當關防,勿憂。」那麻姑等同在内宴,聞侍者入報雲程作對巧合其讖,不肯承贅王妹,將出來比試武藝等情,即同辭出查問,怎想出此對句,又惹風波。雲程曰:「何曾是自想的前日船初到此,上岸出恭,見四個孩童在處劃地{{另|奕|弈}}棋,以土塊{{另|吵|扔}}之,遂跑走往捉,皆杳。見地上劃此七字,今日因見對聯無對,問之便命對凑,想此七字恰對,故寫出。誰知乃小雜種拔線合其機讖,纏之不歇,明日拿小雜種攝死方休。」麻姑曰:「是汝先去惹他,他怎不拔線?汝看起來,此孩子不是人呢。甥爺有說要與之比較武藝,見輸贏定奪,他妹就要出來。詎林公主在内宮,將奴混而稱揚,亦報入之。聞出來會試,且看勝負,再作主意。」言未畢,侍者出報:「王妹早出,在宮牆外埕等候矣。」雲程即抄束緊札,隨侍者入外埕,麻姑等跟入。只見那太平春,身穿百蝶青呢襖,腰紮滿花綠裙,脚穿薄底綉鞋,戴抹額{{另|兜|挽}}髻,招尾垂髫,蛾眉鳳眼,杏臉桃腮,雖帶三分媚態,還現一{{另|叚|段}}英氣。太平春見男女皆至,開朱唇問曰:「那位是吳公子,先請來演試。」雲程答曰:「吳雲程來了。」遂起一劈,太平春駐馬還之。三叠,吳雲程脫作蝶穿花,太平春翻爲撲燈蛾,來來往往。太平春喊曰:「且住,吳公子可稱李元霸,復出不須再較,請公子娘來比試,再行品列。」雲程遂退,麻姑進前笑曰:「奴家無品可列,惟求王姑讓些。」太平春先以步步嬌撥之,麻姑以滴滴金讓之。太平春漸以鵲踏枝入,麻姑則以一剪梅却,把太平春剪作落梅花,翻跌於地,忙爬起,使一雙魁跳上牆頭,雙手拱之曰:「李元霸須讓公子娘,吳公子乃宇文成都,奴家願爲{{校|斐|裴}}元慶,請自便,不敢強留,惟得罪勿怪在。」太平春以爲飛升之奇,以爲獨步,誰知猶班門弄斧,在牆頭言訖,欲跳下牆内,被雲程一{{另|魁踢|脚}}跳上,扭作一堆,汝躱我閃,恰似風中楊柳,欲折不折,勝負不分。國王在下大喊曰:「奇技皆見了,各放開下來,另日再論,勿自相矛盾,遺笑中外也。」二人在牆頭聞了,各放手,飛落,一在牆内,一在牆外,衆共視牆頭,完好如故,俱稱奇不已。王出與仁翰等告罪曰:「頑妹無禮,祈爲淵涵,但其容貌才技均見了,吳公子可留高{{另|梁|攀}}之處,望一金諾,是爲厚幸。倘執意棄嫌,亦不敢強,惟千載奇逢,覿面天壤,殊爲可惜。」雲程喊曰:「前言既定,並無再議,王須諒之。」王曰:「既然如是,怎敢再言,可暫寓館驛,以台丞相代爲陪奉,俟船修好,便送囘閩可也。」遂將仁翰等一衆送至公館,交相國台弼接待。正是:送還慢說無他意,雖離更防有詭謀。且看下文如何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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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都別記/第一百四十八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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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閩都別記|第一百四十八回 換木腿雲程開教館 食人頭麻姑服番娘|第一百四十七回|第一百四十九回}}<onlyinclude>
却說仁翰等被送入公館,俟船修好送之下船。{{另2|撥|部分版本無此字}}台弼相國陪奉。那台弼祖籍山東,以中國皆爲鄉親,遂密告不從順難逃其暗箭。仁翰驚甚,問故。台弼曰:「此女不但文武雙全,還能異術。王兄亦懼之三分,諸凡任之,不敢與拗。他名太平春,居於萬花苑,即本國之人無不知之。她十歲時,一人自入後山,抱一虎子囘來,人共叫作伏虎娘。{{另2|又叫太平春|部分版本無此處文字}}今日吳公子對出方知他原來題挂此詩對聯,便對天祝願,有人能對出己之隱名者,不論貴賤皆嫁之。自十四歲挂此聯句起,今三十歲了,對之人無千無萬,不能合其機竅。國王常嘲之曰:『再十年無人對,吾妹必爲四寶之怨鬼矣。』她答曰:『不遂願,天也,其奈天何?』值今日吳公子遇着來對此機竅,才貌又合式,豈肯放還?」仁翰等聞此情節,皆曰:「是理非謬。如不從,想囘去,萬不能矣。」雲程欲先逃出界,麻姑笑曰:「崐崙又出一崐崙,汝能逃,他豈不能追耶?猩猩既惜猩猩,肯爲人妻,其意亦不惡。乃兄一國之王,名亦不玷。甥爺且留此,遂其所願,奴們或先囘去,或仍留之,將來再圖同歸。好漢難受眼前虧,猛虎亦怕地頭神,怎不從之乎?」雲程聞此,髮豎眼睜,取劈柴,並將板{{另|櫈|凳}}砍爲兩斷,喊曰:「我若重作他人婿,同此{{另|櫈|凳}}樣。如有勸順從者,不論何人,亦同此{{另|櫈|凳}}。」謂麻姑曰:「好歹有我一人當之,無暗算{{另|則|即}}罷,有暗算只害我一人,汝們船即管囘去。」麻姑笑曰:「不是汝們同親家爺作主,何至此耶?」新月答曰:「此番跋涉,全是愚姪帶累{{另|到|倒}}不干表叔之事。」台弼見其甚怒,遂轉語曰:「吳公子且請息怒,此乃弼之妄擬。吉人自有天相,誰敢犯之?容另日再行請謠言之罪也。」言畢,便告辭而出。仁翰等將信將疑。次日,雲程去海邊趕催修船,即要囘去。吉士、新春跟至前出恭之所,雲程見孩童仍在於竹林内坐地閑談,怒甚,飛跑去捉拿,以報拔線之恨。四童跑走不及,皆被攔抱着,便按倒。誰知按空,自{{另|仆|扑}}於地,視雙手空按四張紙錢在地,四童杳矣。爬起,拗着自己腿輪骨,覺痛。吉士、新春趕至,看無人,只紙錢,大驚,方知是鬼。隨去催了修船,囘去公館。詎雲程左腿漸漸麻木,不知痛癢,站立不住,臥床矣。衆共查問,新春吉士以同去催船,追捉四童,皆錢紙按空,跌傷等情說了。麻姑曰:「禍福無門,惟人自召。早知孩重非人去招惹他,一之爲甚,其可再乎?」仁翰等亦講其惹事,即延醫服藥。麻姑備香紙,令吉士、新春帶去捉童之處,禱之焚化紙錢。忽起一風,旋轉將紙灰滾開,地中現出大字乃:
斷椅男異,換腿女奇,台家早說,再禱何爲。
麻姑看此字,細詳那女施暗術,換去與此童,鬼明係無干,不勝駭異,記此十六字囘來說之。雲程在床喊曰:「聽他放屁!腿閃傷,說甚被淫婦換去?當日在高蓋山,渾身被誰換去耶?船明日修竣,即管下船,能好不能好,聽諸天命而已,勿聽一陣鬼打混的話!」麻姑笑曰:「莫是想十四門橋龍潭半{{另|片|爿}}魚猶在,可取治。今奴家無閑工,就有閑工去取,神亦不准。」慶雲笑答曰:「今煩不着大娘了。」仁翰曰:「一世拗癖,故有許多事情。快請台相來議。」須臾請至,台相告之暗箭發作於腿情事。台弼曰:「忖之必不肯去,換腿無甚緊要,只是羈留矣。」雲程在床又喊:「誰與留耶?便日就下船去矣!」台弼曰:「背棄一隻腿,誰敢阻止?」麻姑曰:「勿聽他說,今特請相爺來求教,那上渡沙坡竹林内可有孩鬼否?」台弼曰:「問之作甚?」麻姑遂將雲程見孩童之對句,並捉他{{另|化紙錢|紙錢}}之事,並{{另|先|後}}去祈禱,又現出十六字等事情細告之。台弼訝曰:「怪道無此緣故,吳公子安能對此機密之讖也?惟此鬼不俗,百餘年前,有中國船患風至此,打碎尸首,泊海涯,大尸燒化,四童尸掩埋竹林内,魂遂出現,或白日劃沙題詩,或月夜吟詩答歌,或承露作酒,或畫地爲棋局,對{{另|奕|弈}},皆不爲祟,人皆見之不懼,呼爲神童。四阿哥便有作{{另|筏|乩}}與之吟詩答對,博史談經,隱隱現現,有請必到。敝國原少得華夏文理,因來此四神童,一前後盤桓,漸至中華之氣象。即今内宮王妹太平春,常奉神{{另|筏|乩}}時與筆墨盤桓,得其教益。或問其籍貫姓名,皆隱而不言,只自稱爲莫愁鬼。此宗事以吳公子初到,不知其雅趣,殺他風景,故來拔線{{另|擬|疑}},甚不錯。惟腿實乃内宮換去,與之無干,但拔線之意亦不惡。其奈吳公子以有糟糠,惟義是尙,却之大凡文人,無有不尙節義,所以其字有稱『斷椅男異』,既有此稱,將來必有旋轉乾坤之期。今惟靜候勿動,聽諸造化也。」仁翰等皆然其說,又問人之腿怎能換得。台弼曰:「不過邪術,名曰想心法,欲換甚物,惟心一想,便換之也。」如要換人之腿,放於面前,眼對心,想以此木即換作某人之腿,某之腿即變爲此木,加之咒語法水,遂心轉物,隨看某人之腿無異,惟中間血脉調離,似木不能動作。至怨消恨解,又將物來默思調換,其人即能行走如常矣。外番有此術,即内地茅山法亦同此類也。仁翰等因知換腿之出處,心略定,便不思歸,遂與商議,擇於護國大佛寺内空宇開文武舘,招國中之子弟來教授。文舘名曰明義,仁翰主之;武舘名曰彰賢,麻姑主之。以生徒之束修爲長久口粮,動費不收受王之供給。彼時舉國皆知,文師乃中華文衡之翰林學士,武師乃本國王妹纔評爲李元霸復出來受業者,皆豪貴之子弟。那舘開未旬餘,桃李盈庭矣。王宮知之,欲延仁翰爲國師,御妹排輦恭迎麻姑作内傅,皆堅辭之不入。王因屢迎不至,有事求問,無不裨益。一日將暮,忽報王妹在外山打獵,今夜至彰館來盤桓,肴饌自有隨帶,不必多備。麻姑即整候之。天既昏暮,太平春至,打扮如前,帶數十軍士,令將所獵之禽獸先掣囘去,只留一坐騎二小校伺候。麻姑接入内室,太平春便牽手先行,拜誼爲{{另|姊|姐}}妹。席已設,便遂登席。飲至數巡,太平春曰:「已遣人說不須多肴,又何豐盛?」麻姑曰:「何爲多?一二之兼味,再少不得也。」太平春曰:「兼味隨帶有之,即令小校出去,將馬前一蒲包解開,令取一大盤捧出,一煑熟人頭盛於盤中。」麻姑笑問:「什麽人?」太平春答:「是仇人。」麻姑曰:「{{另|姊|姐}}之仇即妹之仇,可先啖其目。」舉箸將其兩眼睛皆{{另|𨫕|摳}}出,浸醋入口,嚼吞之。太平春拍案喊曰:「眞吾妹也!前日之恨消矣!」麻姑問:「何仇恨?」太平春曰:「乃癩蝦蟆想食天鵝肉也。敝國内山界外一大島嶼,名紫荊,地甚闊,山甚深。愚{{另|姊|姐}}常至打獵,該國有一紫荊王孫亦常出獵,相遇山野間,設有公館,多有接待,以隣國交好,便不避嫌疑,常同飲。因念其有三分風雅,當作子姪輩,遂教以文武技,甚敏捷。詎那斯方寸想錯,擬以屬意私情。此番出獵又遇接奉甚殷,飲談間便露出輕薄挑弄之語,以正言責之不悛,又敢明寫出二句詩云:
『陽春太且平,獨何惠雲程。』
愚姐看此句,火從心發,索性誘而殺之,遂續二句云:
『若遂東風意,亦能屬紫荊。』
那斯因見續此二句,喜之不勝,問訂何期。愚{{另|姊|姐}}哄之,帶衆囘去,至夜勿與人知,獨來我在此候之。那廝信以爲眞,即帶衆囘去,夜果獨至。愚{{另|姊|姐}}伏於溪畔,突出刺之,斬其首,尸推水流去。海外首持至公舘,蒸爛繫於馬鞍,帶來試吾妹之胆略,敢食否?誰知達觀更甚於{{另|姊|姐}},不亞{{另|興|於}}唐之張紅拂,非吾妹者誰也?」麻姑本知紅拂之出處,假作不知,答曰:「這廝風流,皆因此兩眼,覬覦吾{{另|姊|姐}}之美,先{{另|𨫕|摳}}其目,食之不錯。皆不識{{另|興|與}}唐之張紅拂,是何故事,祈說知之。」太平春遂將[[w:紅拂女|紅拂女]]之全傳,大略說了一遍。麻姑聞了,曰:「原來乃賢{{另|姊|姐}}令始祖虬髯公之誼妹,愚妹今來此,豈不過譽之甚耶?」太平春曰:「並無過譽。古紅拂雖奇,尙不能武,今妹猶勝之十倍。」麻姑笑曰:「既勝了李靖,不益反損,何耶?」太平春勃然變色,曰:「古之謙受益,今之滿,怎不招損耶?」麻姑便不敢再問。時席間伺酒,惟二小校,餘不許一人進來。談說至天明,只剩一顆人頭,二雙箸相對食,只餘頭骨矣。太平春辭去,仁翰等至次日,見盤中食剩之頭骨,驚甚,問麻姑,始知其問答之言,愈奇之。惟恨一時尙不能{{另|挽|換}}囘木腿之事,不得不爲緩兵之計,同守老營而靜待之也。
正是:不守老營羈異國,怎教動腿合原軀。後事如何,下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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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都別記/第一百四十九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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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閩都別記|第一百四十九回 鹿{{另|韭|韮}}至誠假女歸祖 大妹破家漁婦重情|第一百四十八回|第一百五十回}}<onlyinclude>
慢說吳雲程脚腿被扶餘國太平春換去{{另2|同|部分版本無此字}},林仁翰等十人留住海外不得就囘。此且按下,先說閩王羲國亡身滅,殃及外戚,皆天定故。修石塔時,早現出王氏當亡之讖也。那尙氏叫許飛瓊、鹿韭逃走,許飛瓊前文已表明,惟鹿韭未說,今再說之,並尙姬之根源也。王璘之時,光州人姓尙名文光,爲巡撫,因奉差至東都,在福州買囘一女童爲己女,後又在福州下渡陳家買一男童爲己子。買時皆十餘歲,男即鹿韭,女即十娘。至羲接位,男女已長成,將十娘進獻入宮爲侍妾,因貌美立爲妃,得寵封尙文光爲漢州司馬。文光蒞任五年餘即病亡,妻阮氏亦卒,遺子鹿韭扶柩歸葬,無甚別親,授伊{{另|姊姊|姐姐}}。無何,慶雲入宮爲誼公主,鹿韭品貌與慶雲一般,王羲戲將鹿韭亦作女粧,如一雙生,衆皆認不出。自此,鹿韭以雄作雌,不復改粧。那鹿韭外貌如慶雲,内心甚端正志誠,故慶雲與之追隨不離,共食共寢,並無一點疑異。惟池蓮知其男假女粧,擬其二人爲南朝陳子高者流。誰知其二人志凜冰霜,心誠鐵石。那夜偵其二人上床,慶雲半夜起來如廁,池蓮冒作慶雲鑽入被窩,趁鹿韭熟睡,將撥{{另|龍|雲}}行雨。鹿韭驚醒,以爲慶雲,驚甚罵曰:「平素清正,如何忽變作禽獸?」揭被逐之出去,不許親近。點火看乃池蓮,大怒,掌他二掌,逐出不許進來。池蓮就來拉抱,鹿韭急了,自跑出來,討慶雲。見慶雲在書房觀書,問何故半夜起來。慶雲答乃{{另|起來如廁傷風破腹|傷風破腹起來如廁}}{{另2|問|部分版本無此字}}舅如何亦起來作甚。鹿韭將無恥之池蓮詐冒爲禽獸之行,直告知慶雲曰:「怪得是那花娘忽問還睡否,答他未睡,即轉身去作此勾當。務必告知母后。」次早共入告於尙氏,即喚池蓮:「何無恥之甚,敢污人清白?」池蓮訴曰:「乃效觀音試羅卜邪正,非是白蛇冒金鳳奪情。」尙氏罵曰:「好油嘴,只聞他避汝,不聞汝避他,破人德行,罪不容誅。先撻一百,枷死!」慶雲同鹿韭再三求饒,遂將他斥出。至慶雲出嫁後{{另2|鹿韭|部分版本無此處文字}},因見王羲無道,屢屢勸諫,被斥不敢再言,遂隱於後苑別室,日夜檢閱書史,不管外事。及尙氏喚至,授與金珠,令其逃走,方知難至。欲帶{{另|姊|姐}}同走,轉身進内,推門不開,由窗縫瞧入,見尙氏已懸樑自盡,含淚走出,思無處可投,只有祖家,即僱小轎抬至下渡地方,投入胞兄陳大妹家。下轎進内,理還轎錢,内一少婦出問討何人。鹿韭答討大妹,蓋鹿韭早名爲小妹,其兄名大妹。那少婦即託隣人去叫,須臾叫至,大妹至亦不認識,問小娘子何來。鹿韭便答曰:「就是八年前嫁與尙家之小妹,今改了相貌,難怪不識得。」大妹聞此便會意,乃賣去尙家之弟,男扮女粧囘來,必有緣故,便轉板曰:「原來就是小妹,隔別多年,長成異樣,一時認不出,快進内面。」大妹引鹿韭入内,時隣人擁看,至入内面人便散去。大妹同入内房,便問因何改粧。鹿韭曰:「弟之改粧緣故且{{另|漫|慢}}說,先問兄之近况,何如此位便是嫂嫂否,何時娶的?」大妹嘆氣曰:「瞞不得弟,爲兄自少不肖,把公祖之家財破盡,猶將弟賣去。幸吾弟不怨恨,今日囘來猶歡歡喜喜,爲兄自覺慚愧。那一位就是汝嫂嫂,原是漁婦卓三媽之養女,名賽亞仙,算臺江第一等人樣,現二十八歲。爲兄在他船上八年,所有家產都是她媽媽賺去,因她情重,自接了爲兄,並不再接別人,故難却之。卓三媽初容兄至財空即變臉,令接別客,汝嫂任拷打不從。爲兄因不自安,始將吾弟賣去,將身價之銀與之買{{另|靜|平靜}},至月餘銀又消去,又如是打,令接別客。爲兄又將屋亦賣去,自知不能久留,脫身走離,因無家可歸,被饑寒所迫,無奈投入丐伙,唱蓮花度日。那卓三媽偵兄一離船,將船撑走,誰知汝嫂自爲兄一去,水米不肯沾牙,時刻尋死。卓三媽亦恐騙汝嫂去尋兄囘來,汝嫂始肯飲食。卓三媽乃開泊洪山橋{{另|漫漫|慢慢}}誘之接客。時爲兄與丐伙亦至西郊各鄉村討食,倏然瘡發{{另|偏|遍}}身,又得黃腫之症,倒於洪山橋下野廟内,黃水常流,滿身臭穢難堪,人不敢近。幸有一二丐伙見憐,日間分些稀粥進飼,略延殘喘。那日隣墩演戲,卓三媽因汝嫂在船悶悶不樂,叫隣船四五個女伴帶去看戲。那時爲兄將死,地保同鄉隣前來查問來歷,共罵丐伙那里拖來歹仔。諸丐伙答以{{另|爲兄|兄}}乃下渡臨水陳夫人之姪,名大妹,一場家財在臺江賽亞仙船内花得精光,被媽媽逐出,流落與{{另|奴儂|奴}}作伙,忽瘡生滿身,病倒這里,如能起仍即囘去,不敢害鄉間,如死把草{{另|薦|蓆}}抬去掩埋就是。汝嫂進廟前看戲,都聽清楚,知是爲兄,突入將爲兄偎抱,便號泣。衆女伴尋着,皆掩鼻不敢近前,共催汝嫂囘去,汝嫂不囘。衆怒,叫卓三媽來打,汝嫂任打抱爲兄不放。衆鄉隣見此情形,即阻住{{另|卓|三}}媽,問明緣故。汝嫂自解羊皮襖遮蓋爲兄,立起與衆說:『此人有數千家財在船中花得乾凈,母不一點憐憫,把他逐出,纔至此地步。未見我要尋之,既見着,生死與共。{{另2|若|部分版本無此字}}算身價不過只用百餘金,自十四歲賺錢起,今日何止四五千銀,猶不足意。自今日起,母若見憐,即分些銀錢與女兒爲藥來醫大妹。若不憐,分毫不要,女兒空身出來,同他求化,醫愈良人,同去謀生。如或身死,亦共之同亡,定不囘去再接別人。』衆聞之,無不感嘆汝嫂有情,古今船下無雙。那卓三媽不容舉手又打,衆怒鬨罵『無情無義之老娼』,各欲揮拳打之,幸被鄉老阻止,共贊汝嫂多情多義,硬要卓三媽與汝嫂從良,共鳩題捐,帮助醫藥之資。各人聞是臨水陳夫人之姪孫,無不喜題一兩至一錢,共集有數百金,又請臨水香火,汝嫂日夜伺候,幸病症愈矣,瘡痂盡脫,爲兄死裡得生,實汝嫂之再造,並各鄉人之義務。後搬囘祖家至下渡,剩有{{另|銀錢|銀}}贖囘故居。本鄉中早聞此事,外鄉都有義舉,而本鄉獨不能耶?遂公舉在隔壁本族姑婆[[w:臨水夫人|臨水夫人]]廟内爲主管,纔承當三個月,逐日醮事不斷,照應不來,僱有兩人在内料理,所有香錢醮禮,當家尙有餘剩,將來期滿,能贖囘舊屋產,乃爲兄之不肖,破費家產,落爲乞丐,死裡被汝嫂救囘生,告知吾弟,感汝嫂之情義,難{{另|亡|忘}}也。」
正是:漁婦當時不進廟,皇親今日已無家。且看下文如何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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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都別記/第二百三十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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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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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閩都別記|第二百三十六回 萬一枝知錯囘故土 三老婦臨水封亡魂|第二百三十五回|第二百三十七回}}
前文說罷古跡囘文結鸂鶒公潭蝨姆爲花公花婆之舊案時福州古田臨水宮陳大奶同十二{{另|姊妹|姐妹}}駐於龍源廟仍分各行宮護國佑民惟南宮鄒夫人專管三十六宮婆官抱送人間子嗣前王王磷正宮陳金鳳遭蛇鬼被陳大奶救囘遂捨身拜投門下爲婢至王昶篡滅同歸守明並殺死内宮一點精魂來投臨水陳大奶以國母尊列上位金鳳不敢就自退出於三十六宮妃之上位迨至王昶敗帶後宮李春燕出奔北關外梧桐嶺金鳳領陰兵前去阻截不{{另|得|使}}再逃被王羲之兵追至並縊死於嶺下陳金鳳將李春燕生魂捉囘臨水求陳大奶代爲申報冤恨陳大奶以李春燕自滅親族罪亦難逃{{另|令|今}}轉爲青竹小蛇報折金鳳恨始消矣那潭蝨姆化蛇女轉世郗杜若配與萬三石{{*|即鸂鶒公轉世}}以了前生之冤家緣三石入宋官至太守因丁父憂囘籍不再仕矣妹一枝隨夫倪卿{{*|官至山東州牧}}任内亦甚相愛因倪卿酒醉出眞言與一枝戲謔中間言七伶八俐能被人局騙一枝曰誰敢局我倪卿曰無人敢局只是以邵轉作倪卿喜歡嫁與之並無半點可疑今既生子說明以塞才能自誇之嘴一枚愕然曰汝即是邵晉之賊子邵卿既嫁錯了便罷只是如何未投水死那倪俊不是眞兄實是何人作何圖脫之處可說明方信倪卿遂將倪俊因父要之作隨丁後逃走承其帶同逃生方得免難等情由說知今汝如不信去看五代之祖先神主内皆存邵氏五代宗親眞正名字將來告老歸家仍爲邵氏可見有才能何至被人局騙一枝便罵作甚官縱榮耀亦臭名倪卿曰怕臭便走開早年捨不得今日不希罕一枚怒曰似此忠孝廉節皆無之人不知則罷既知還不去在此染臭氣倪卿曰要囘去便請囘三子留還我一枝曰背逆之種不還汝誰要倪卿先以玩笑對答之不意其認眞要去便陪笑挽留之一枝自出令家人速備人伕立要囘閩倪卿至於屈膝亦不肯留三子皆娶室同至號泣挽留不住無奈遣家人護送一枝上轎出衙三子欲跟囘籍至中途被母喝逐囘頭兩个{{另|家人|人}}送之照站至了福州東山逐鹿塢即將二家人辭出不容少留要囘書亦不與之家人亦無法囘去矣此時逐鹿塢比前大不相同無一个不挈眷去外縣外郡爲官所有舊日之女戲脚色俱出嫁倪俊挈帶桃笑去河南爲縣令杳無音信亡存不知惟鹿韭不仕同申樾長在代爲看管屋舍至三石同杜若告老歸林纔稍{{另|鬧熱|熱鬧}}今一枝又囘仍日夜聚樂矣四人依舊詼諧無忌惟三石兄妹中不便見其胡嘲亂說便罵老不羞笑而走開那日一枝初囘說起當年招贅邵卿情事咬牙切齒恨由鹿韭杜若桃笑拔線所致鹿韭曰一是姻緣二是汝看合意三是他命造化怎怪得他人杜若曰要怪由他說不得清我今先起四句與{{另|汝|你}}們同來接答自有分曉杜若即吟曰
當年無那慕新鮮 今日悔來其惘然 既錯焉能翻得脫 囘頭不值半文錢
一枝聽了接念曰
如何不值半文錢 雖老心猶似少年 舊日風流情宛在 月移花影再來癲
鹿韭亦接念曰
誰人猶與再來癲 咬斷藕絲難復連 四十年前舊樂處 花殘月折月霾烟
申樾又接口念曰
花今殘謝月霾烟 懷抱琵琶過別船 他日若逢白司馬 樽前重與訴哀憐
杜若又接口念曰
不須今訴甚哀憐 尙有蘇公二畝田 惟舊梨園猶可整 旦生改作老林泉
鹿韭又接念曰
學生改作老林泉 惟有學師老不妍 無篦能令分結髮 雲鬟重挽尙嬋娟
一枝接口又念曰
當年豈不賽嬋娟 綠鬢離鄉皓首旋 萬里獨歸尋故侶 夜來忍置另衾眠
申樾又接曰
夜來就并一衾眠 年少便然老更顛 睡到鍋中飯熱後 三人隨上百花天
一枝因申樾吟此喜曰少去老來與故侶日仍同樂夜仍同衾還有何憾各吟之詩句三石在旁聽皆代錄上紙同看了三石曰天有杏花菊花無百花鹿韭曰怎無有肯帶我們同去便有矣三石便覺即亦題四句詩云
三人欲玩百花天 庶免魔神一六鞭 若有栽培心上地 自然開放火中蓮
自此一枝夜皆與申樾鹿韭同寢矣過了半年接看邸抄内報山東萊陽縣知州倪卿因暴虐被州民{{另|結|交結}}海寇半夜越牆入内署殺死並二妾三子三媳四孫盡掠財物而逃現在訪獲無踪鹿韭申樾看此報驚甚惟一枝笑曰不義而貴且富安能久長我若不知{{另|幾|機}}此報中多殺死一妻矣三石云他雖不義念結髮情可與之設靈服孝一枝睜眼曰既與之决絕了還有甚孝服杜若曰雖决絕不痛夫即痛子也一枝曰{{另|猶子比兒有若干麽|此兒子猶有何相干}}那狗種借龍腹而生並殺却多少乾凈鹿韭曰我看不是龍毀傳狗種還是龜肚生蛇兒也申樾曰龍生狗種又生蛇兒不爲奇更有一龍生九子各別九種
一曰贔屓{{*|負碑}} 二曰鴟吻{{*|殿脊}} 三曰蒲牢{{*|鐘紐}} 四曰狴犴{{*|獄門}} 五曰饕餮{{*|鼎蓋}} 六曰蚣{{另|蝮|蚘}}{{*|橋柱}} 七曰睚眦{{*|刀環}} 八曰金猊{{*|香爐}} 九曰椒圖{{*|門環}}
此纔異也一枝不但不服孝不悲哀而歡樂更甚於常也時杜若父族郗家甲第連綿唐建策之後裔簪纓不斷鹿韭因兄之孫曾煩其自乏後裔皆復向氏以嗣尙文光之宗支一枝以申樾一子爲嗣與邵氏斷絕自改爲向氏立族家事各付兒孫管五老之伙食各有子孫輪流供奉皆無憂慮至各七十餘歲無日不持杯無夜不歌唱一處要樂那日夜膳直飲到半夜一枝將同鹿韭申樾歸房安寢被三石拖留一枝見其情形有難捨之意便問曰哥哥今夜有甚緣故拉住妹子不與睡耶先問不答問之再三杜若始答曰實不相瞞今夜要與你們離別明日不得相見矣一枝愕問曰要別何往杜若曰同汝哥去臨水宮掌教也鹿韭曰知道了汝兩個頭髮皆白作得花公花婆可帶我三人同帮汝鋤田{{另|洗|澆}}菜免汝兩{{另|老|者}}獨受苦勞也杜若曰汝們怎知我二人是去作花公花婆耶鹿韭曰因爲風流所致我不知還有誰知肯帶同去則罷若去而不帶將汝不堪之處冤家緣刻出板來印賣與人聲名狼藉流傳千古矣杜若曰汝既知可說出來如說得眞便帶汝們同去好麽三石阻曰他們早知了可帶之同去不可與他說出杜若曰他豈能知鹿韭曰要我說便說來聽一枝曰全傳說甚長待我把偈語說便知矣一枝遂便做噴酒之樣偈曰
啐攪家精攪家精 說破根源打夢醒 若不囘頭 刀鍋切醬已現成 烹來把酒斟
杜若聞此偈語心顏膽驚把手搖曰莫說莫說果眞果眞遂問三石曰他們何從而知三石曰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爲既爲了怎瞞得人不但得知猶編一本冤家緣全傳若傳出去誠千古之罪人也杜若駭曰快將全傳{{另|拏|拿}}來燒燬帶汝三人同去一枝曰既同去不燒燬留之何用{{另|也|耶}}一枝將此本{{另|帶去|帶}}山東任内又帶囘來進去内房{{另|取出|將此本取出}}杜若接過略開看便心驚膽寒不敢再看向火燒化謂曰怪道是纔想同上百花天今你們都曾洗浴否鹿韭曰下午見你二人洗澡我三人亦各洗了杜若曰妥極同來坐位酒再飲數杯齊去時已五更伏伺之子孫皆去睡盡惟一小童在廳角瞌睡即喚醒來換熱酒飲了一巡一枝問曰擇於今日去{{另|吓|呵}}三石曰哥與嫂時常睡夢都到臨水去本當不必就去因近時百花橋混雜鄒夫人令定於今日即行矣鹿韭又問曰自去焉能拖帶他人杜若曰怎不能聽我叫行你們眼閉着只管跟我去薦在一處依然聚樂誰肯遠離耶申樾喜曰五人始終結在一處不離幸之至也天明要去可即行莫被兒孫得知拖住便去不成矣杜若曰
兒孫自有兒孫福 莫把兒孫作遠憂
這杯酒吃乾去五人遂同飲乾放下酒杯杜若喝一聲走五人並僵於椅上矣那小僮見五老立刻俱死驚得大喊各家兒孫趕出接氣皆不能囘氣已斷了查問何故小童將聞其話述之始知同尸解去臨水護法矣即殯殮入棺在一廳停柩萬尙向之三姓子孫在一堂服孝甚屬熱鬧早有遺囑七滿擇葬於東山一穴左三石杜若右鹿韭申樾一枝喪葬既畢後代子孫世好無異矣此不再言却說那五老眼一閉魂即離舍同飄至古田臨水宮龍源廟見十一位夫人三石杜若先稟報隨說引薦三親之姓名又說陳鹿韭乃大奶之姪孫許飛瓊夫人便認得陳鹿韭乃舊主母之弟不盡念舊傷心玉眞潘夫人便認得申樾乃夫之姪女便感動思夫之心皆保薦之陳大奶以俱老成可嘉令各境社行宮守爐功曹查明功略皆無過犯那杜若先悍惡乃報前生之冤家緣後知悛改可同萬三石歸於百花橋送子掌管花樹萬一枝屬三石之妹外滑稽内不亂可爲百花橋送花婆婆神陳鹿韭虞中樾乃本族之後裔又屬許潘二妹之親故尙有遵守簽讖之誠可在龍源廟協同龍源廟護法救世鹿韭中樾即稟曰五人在世刻不相離求姑婆{{另|仍|乃}}放在一處以遂其願大奶笑曰似陳皇后辭尊居卑既不忍離男可爲註毓司女可爲保胎娘五老同在百花橋輔佐鄒夫人管理人間禋祀也五老拜謝到百花橋供職矣李春燕折變之青竹蛇口至毒在百花橋咬傷花童鄒夫人怒甚令送與六娘爲法器磨滅之六娘將其爲鞭以打鬼怪{{*|今師公所用之麻蛇也}}是時刀兵之役傷亡之鬼無所歸者化爲瘟疫遞年人馬不安陳夫人令諸{{另|姊妹|姐妹}}查有對陣傷亡之官兵十惡橫死之男女等魂招來簡放血食林九娘等至都城内外俱{{另|召|招}}至臨水宮編冊點驗陳大奶同{{另|姊妹|姐妹}}斟酌擬錄閩都對陣傷亡之將帥
唐建策 攀龍 攀鳳 攀桂 鐵英 金型等爲臨水護法驅斬鬼怪 滅邪神將
南唐對陣傷亡將帥
陳覺 錢錦 陳晏 鄭淦 孟堅等爲小兒關煞諸神將
兩處兵魂皆歸臨水爲神兵唐門諸烈婦曾氏同三媳婦嚴採蓮等及李肅姑皆爲人間衛房保赤夫人船中鼠竈裡貓二魂經丹霞先送至臨水以船中鼠爲埋兒煞竈裡貓爲產婦以秦雲爲霞娘邵鶯爲天吊婆榴妃蓮妃瑞娃爲迷魂三{{另|姊妹|姐妹}}江濤爲招魂三郎十惡橫死之鬼魂尙多皆擬放之鬼銜名錄叙函牒奏達天庭隨奉天帝批准擬放護國佑民而血食矣再囘說鐵麻姑在龍宮同蔡麗容教授宮中諸男女管絃音樂一住不覺九年交談中與說扶顛國太平春因遵夢兆屬身於雲程矢志不移之事龍宮夫人及諸男女無不稱羨因探聞其國大治化及外番麻姑思去看視告於龍宮夫人允之即發舟護送徑抵扶顛國矣正是既會龍宮知己侶再探外國有心人再看下囘如何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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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都別記/第二百三十七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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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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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閩都別記|第二百三十七回 麻姑訪姊治國有法 雲程遣子承母爲王|第二百三十六回|第二百三十八回}}
卻說鐵麻姑龍宮一住九年甚屬親愛因想去探望太平春龍君遣使買舟護至扶顛國内登岸入城見其開店貿易皆男非女楷書之告示遍處張貼頭行寫扶顛國王吳示中間所言都是整化風俗飭正綱常等語路不拾遺行人讓道誠變爲海外之鄒魯俄聞人言看殺犯人人人便擁擠街道等伺只見一{{另|橺|間}}茶店内有三个老者在座喫茶閑談知該處之土音亦入之諸老便讓坐奉茶問女客官不知何處人氏麻姑答曰扶餘來探親因聞殺犯亦來看看不知所决之犯人何案共有幾個老者曰一乃忌辰宴樂二乃妻娶同宗三乃路拾遺物四乃少男子賣風共四案麻姑又問曰此等案犯何至於殺頭耶三老人答曰所有之大案都殺盡了今無敢再犯惟此等餘風未盡再殺之牢獄内可生青草矣麻姑又問曰新王外如此嚴肅只恐内宮不如是耶諸老愕問怎說麻姑曰青春無夫終恐暗中不明耳諸老曰永無此等不正新王已有夫吳姓聞說只和諧一夜便去中國誰知便有孕至十月生下一男今已十二歲{{另|長|生}}得異樣看有十五六歲之大漢伶俐敏捷能飛上萬仞高牆又善射百發百中此國外有三十六島春間有一島帶衆漁獵至此王子去斥之不退忿怒抓一个劈作兩片他驚始囘過數日會三島二千餘衆駕戰船殺上岸小王子只帶二三十个殺死他數百始退自此不敢再犯其餘各島共以該王治國如湯武勇壯如李元霸遂會齊三十六島伏降遵循制度各請文士去教讀詩書學寫楷字所有國中眞名士送盡竟將我們三人纔學讀寫的亦送去作先生甚屬敬重我們在外安知内宮之事想其奇異小王子日夜都在母邊不察可知矣麻姑曰疑錯之言訖理了茶錢三老要留其看斬犯答以{{另|不|無}}暇辭出店外走到王府通名報入太平春聞報開門迎入牽手進内宮喜如天降麻姑一見不講別話先問今日斬何案犯太平春曰忌辰宴樂妻娶同宗路拾遺物少男賣風麻姑曰已聞了不錯求{{另|姊|姐}}快先發令赦此四犯再說遲恐不及矣太平春曰今日妹來當赦之即令内使發令飛往赦却四犯免死麻姑以既赦了又問曰此等罪有甚大處俱發斬决何也太平春曰怎的不斬一乃我之太公太婆公公同難忌辰之{{另|旦|日}}家中宴戲要樂豈不是無君耶二乃娶同姓之女爲妻豈不是無父三乃拾行人失路之遺物豈不是無廉耶後生子弟喜南風豈不是無恥耶無君父廉恥之人不殺却還留與人效尤因妹至不得不赦之麻姑曰此等人殺之亦可只恐盡法無民矣太平春曰寧可無民不可無法且{{另|漫|慢}}論吾妹緣何一人到此吳郎何不同來麻姑遂將別後至家又奔馳遂緣百日外退避龍宮等情細說一遍太平春亦把別後懺悔生子治製國法等情亦囘說知隨喚子至令拜見嫡母麻姑見其品貌似雲程無二纔十二歲果有十五六歲之長大問曰何名太平春曰曾聞妹說他祖乃閩中鄉賢之首冠將他名冠閩何如麻姑曰貼切極矣又問曰結親否又答初出世他娘舅即把表{{另|姊|姐}}定之今年十七歲了只有他肩膊高麻姑曰武藝強於父猶過於母太平春曰何以知之麻姑曰{{另|姊|姐}}不知妹之事妹已得知{{另|姊|姐}}之事矣太平春問故麻姑{{另|答曰|將}}前在絕影國聞老者所說今日至此茶店又訪知之情由告知太平春曰果不錯隨謂冠閩曰這個嫡母大娘文武俱全才情{{另|比成|勝我}}十倍時常都對汝說今在此可跟隨遵循教訓今快去令人接待龍宮護送之人此數人乃汝{{另|外祖|外祖父}}龍王之人不可輕{{另|漫|慢}}冠閩唯唯而去麻姑曰{{另|姊|姐}}以妹爲嫡豈不錯耶太平春曰怎麽錯麻姑曰十二年前妹隨{{另|姊|姐}}在紫荊山打獵中計{{另|姊|姐}}被迷倒吳郎以{{另|姊|姐}}作妹背負至蘭室同寢一夜人皆以爲疑今至見子極似其父始信爲實愚妹囘去後纔完親豈不是錯太平春曰彼時愚姐迷却被吳郎背負脫衣伺藥皆不知情直至天明忽然醒覺被人偎抱驚問之因答是親夫主吳某救囘同寢伺藥愚{{另|姊|姐}}因聞此語始放心不動隨又聞吳郎言曰
草{{另|樓|寮}}負德曹戕呂 蘭室酬恩祝會梁
念了又念初聞不解其意因聞數遍方知吳郎全以{{另|姊|姐}}認作妹所言負德聞妹說在茅{{另|樓|寮}}伺候病既愈時因聽錯話半夜行強不遂至次早說明方知負德自認比作曹操聽錯話誤殺呂伯奢一家之故事酬恩者乃在紫荊山竊負救囘蘭室服伺復醒酬謝效祝英台會梁山伯勿再如茅{{另|樓|寮}}拒之愚{{另|姊|姐}}暗忖必是又思既{{另|祝天了願|祝了天願}}{{另|姊|姐}}即妹妹即{{另|姊|姐}}兩體一身何分彼此即代妹以遂茅{{另|樓|寮}}之緣何妨便不言拒以遂其意至天明因又問始答是太平春非麻姑妹吳郎聞不是賢妹驚悔走出不入矣此時若不以{{另|姊|姐}}作妹吳郎怎肯沾身身雖是{{另|姊|姐}}名仍屬妹正嫡各分有敢佔耶麻姑曰{{另|姊|姐}}妹呼慣焉能改口太平春曰稱呼不妨惟冠閩稱妹大娘稱{{另|姊|姐}}阿奶永不能移矣麻姑遂留住宮中以孔孟論語教授冠閩戒勿效父與母之嗜殺須遵孟子不嗜殺之言冠閩聽佩越二年十四歲年雖未長而經濟有餘輔佐母王治國有善政再二年已十六歲迎娶扶餘國舅氏之女{{另|表姊爲妻德容兼全|德容兼全之表姐}}太平春將朝位與冠閩執掌自同麻姑退養於萬花園芝蘭室寢食不離冠閩晨昏定省麻姑以扶顛國風俗冠南海之首將冠閩改名冠南矣麻姑在扶顛國不覺四年要囘龍宮{{另|不放|太平春不放}}忽報東海龍王命使者信天翁來迎公主囘宮議事入見麻姑說龍君欲建音樂府特命來請公主囘宮與蔡夫人議定音樂太平春以龍君之命不敢再留麻姑餞酒送行問曰此去囘鄉否麻姑曰已十三年了定有生子要囘去一望太平春曰應該囘望待兒孫成人後帶吳郎來此逍遙晚歲倘不肯來可說鬢毛皆白還避什麽冠南曰{{另|如大娘囘家|大娘囘家}}可帶同阿爹來享晚歲免不肖棄疆土去尋之也麻姑笑曰吾兒放心現成王后有不來作之理言訖與太平春作別同信天翁駕船囘龍宮矣原來龍宮諸夫人管曉暢音律龍君喜悅命作承平大淵之樂即遣信天翁來接麻姑同麗容定譜製造諸樂雖其金石絲竹匏土革木皆備惟缺竹{{另|偷取|前偷取}}蟹谷之竹爲管今無此查惟有日本之倭國山中鳳音竹堪爲餘別處無已龍君要遣使去取正是漫誇海{{另|藏|存}}寶皆有惟此鳳音竹獨無且看如何下文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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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都別記/第二百三十八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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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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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閩都別記|第二百三十八回 倭國再招鼠精歸窟 吳林囘籍麻姑還家|第二百三十七回|第二百三十九回}}
却說龍君命麗容同麻姑定樂製諸樂器惟缺竹要遣使去倭國尋取麻姑因想香仙在倭不知有無寵幸吳林{{另|二|兩}}家近時是何景况正要去望自認去取龍君乃借與龍寶護身扮道裝乘舟面去抵於倭國先往林秀參家中見皆喜極始知香仙寵幸八年因倭王卒原正宮娘娘姤其奪寵將香仙幽於冷宮{{另|漫漫|慢慢}}來磨滅洩恨只關一夜至次日尋之沒矣内外皆搜無有現是王子接位朝政反變阮相國早已病終吳光告老諸子罷官欲同林家返鄉以未有王命不敢擅行等情又問鳳音竹之所在秀參曰此竹即產在王府後山常有鳳凰集之關防甚嚴無敢擅取又問香仙逃去後宮有出甚怪異否秀參曰當年無甚異怪至近時不知何怪在内作吵現出榜文能收除者重賞麻姑問怎樣作吵秀參曰器皿箱籠盡嚙玲瓏衣服書牒皆剪成絲絮偵之不見聞又有聲不知何怪麻姑暗思此必是香仙纔此行爲從中施作豈不公私兩濟耶既見林家又至吳家會叙皆喜如同天降又細詢王宮出怪之情形是鼠無疑矣次早獨往朝門揭榜即引見王稱女道能收此{{另|恠|怪}}令帶入内見處處之器皿無一完全人人之衣裳補而又破至出沒之所在{{另2|對王曰|部分版本無此處文字}}不用設壇退却人衆一人密念眞咒怪自來降王依之麻姑挂隱身寶獨坐半夜俄一巨鼠出於地穴將入別室麻姑喚曰香仙賢妹且{{另|漫|慢}}去愚姊鉄麻姑在此快來相會那鼠便不見轉瞬有一女至問姊何來麻姑覩之果香仙也牽手並坐謂曰妹有何仇可說來知代與報復香仙潸然淚下曰前蒙姊引薦爲此王后安樂八年不幸王死正宮因王在無如之何王歿即將妹幽於土牢磨折妹知勢倒難敵穿洞而逃無處依泊至島南遇一少年中華人名崔惠因隨叔作賈至此叔死貨物被其花盡不得囘歸時爲乞兒露宿巖側見其衣雖襤褸骨格非俗遂將身依託要長久依附崔惠以貧無立錐之地辭却妹即許能致富方然即盜隣近人家之財寶衣服置屋產成起人家崔惠身穿衣巾被人認識會諸失主來搜原賍奴逃去惟將崔惠{{另|拏|拿}}送有司照實承認計賍逾千究問怎竊出崔惠供乃妻所竊詳報國王將崔惠禁於鉄牢候捕着其妻到案一同治罪夫在錮禁待斃妻安敢遠遁因鉄牢無法救出只在此吵他紛亂期將來赦囚消災今幸遇姊快救崔惠出牢與妹同囘故島則恩莫大焉言訖不勝悲泣麻姑笑曰原來爲此緣故鼠雀可與同穴救之不難只恐叢桂中多添一家妹亦多此悲傷何苦耶香仙曰此崔惠乃妹萬中選一比前遇之花郎不同有三分仙骨曾教之吐納之術即能會悟將來必超於塵外麻姑曰既如是明日便討出來今設一計賢妹可仍隱舊處再勿蹧躂待姊帶人衆持香{{另|旛|幡}}入妹即暗隨{{另|旛|幡}}出至船與崔惠同囘故島可好麽香仙曰好極煩賢姊作成明日即行勿遲麻姑答曰自然曉得天明麻姑令香仙退隱喚囘内侍之人至引見倭王曰昨夜看明非妖乃異國羈旅之魂未得囘歸故土集於内苑爲厲倭王問今將如何設法麻姑曰請王行三宗事即安靖如常王問那三事麻姑曰一將獄内之囚犯盡行赦免聽其囘籍二有異國之家眷不論士農工商聽自囘歸故土三截鳳音之竹十六竿繫{{另|旛|幡}}入宮引度幽魂配船送還各故鄉先將三宗事告許之等待安靖三日即頒詔而行後宮中必安靖矣王依奏再去告許果三夜安靖倭王喜頒詔有司遵命奉行麻姑在外安置周密秀參亦即囘鄉同吳光搬眷下船停妥麻姑率帶十六條{{另|旛|幡}}入宮{{另|召|招}}呼暗引香仙至海濱另配一船{{另|旛|幡}}竿分插船旁又領受了金帛賞賜國人鳴金放炮相送船即開去而崔惠早在船中與香仙相見悲喜交集在外島泊住少頃秀參吳光之眷船亦至聚集一處麻姑不說是鼠精只說當時聘來換雲程新月之香龍娘因遭舊正宮姤害遁出投依崔惠因監坐囚牢一並救出同送囘故島約略告與林吳兩家眷屬得知林吳感其前功不敢輕慢惟異香退而色美如故仍謂是龍女那林吳兩家共有子媳孫曾數十人資財富足秀參因阮相國子死乏嗣留一孫承繼襲職爲後裔吳光子姪猶在惟誼子小康囘死了亦帶其子孫同囘船聚一處麻姑先令水手升上桅頂遙望有叢桂處報知船齊開至一日便望見一島如金香仙便認是故{{另|邱|丘}}喜甚挽麻姑同上岸探之舊穴麻姑將{{另|旛|幡}}焚毀把竹截成材料遣另船運載又囑吳光林秀參到家鄉寄說麻姑至龍宮繳信便囘將倭王所賜之財寶帶贈香仙同他登山吳林又贈以穀食雜物船便先開去了香仙將物件寄頓巖壑帶同麻姑崔惠至舊穴叢桂如故入視屋宇依然麻姑喜曰歸還有家祈仍守正修眞勿怠遂作別香仙携手送至海涯各淚紛紛麻姑乘船而去香仙返故窟同崔惠搬運所贈之物以作粮食留粮以爲自行耕種不盜別人仍採桂制糕釀酒二人甚屬相愛安樂深感麻姑之德到後來同崔惠修眞共成正果不表麻姑取竹囘至龍宮同麗容仿古製造管絃按部奏承平大淵之樂蓋承平乃軒轅黃帝所作大淵乃少昊金天氏所作也龍君甚悅以麗容爲清樂夫人麻姑爲和樂夫人宛延爲樂都使幼寥爲樂正使諸王孫妃娥皆有定級大樂既定麻姑思歸麗容不敢阻留惟訂待兒孫成立帶夫{{另|壻|婿}}同至遂辭龍君乘船而囘却說林吳二家船到故土未得宇屋同寄寓於周家之宅與諸眷屬重逢方知麻姑在龍宮將囘信息雲程同心蘭各親屬轉悲爲喜時青娘同啓文壽過耄耋堂列五代吳光同孟夫人壽亦逾耄孫男猶抱孫兒秀參壽亦過五旬蘭桂盈階常憂吳樞密之家門祚衰薄幾乎斷絕誰知自麻姑一去十三年雲程與心蘭連生七子皆男轉衰爲旺矣麻姑許一日到家雲程與心蘭忽見如天降下共扯住曰{{另|姊姊|姐姐}}何忍拋棄不管人哭至海枯石爛麻姑答曰不過一遊便囘何用哭傷雲程曰遠逃海外十幾年纔囘還說去一游便回麻姑曰古人有言萬里不爲遠三年不算遲總在乾坤内何須嘆別離雲程即喚齊七子同來參拜嫡母大娘麻姑見子甚多大喜笑曰起先誓不再娶半个今鑽出四个來雲程云只二个是實一个虛的那有四个麻姑曰無四个現子之中那个爲長妻之中那个爲長雲程曰諸子中吳開枝爲長妻之中惟{{另|姊姊|姐姐}}爲嫡何無分別麻姑笑曰嫡妻乃一國女王長子乃一國之主可有麽雲程曰所說莫非那番女麽都知道早已走避何曾有受納怎當得數麻姑曰不受納何與之生子雲程訝曰幾時生子麻姑曰未與生子怎鑽出子來現今十六歲名吳冠南看有二十餘歲之昂人才品貌行動舉止竟與君一模印出惟武藝勝過十倍母之王位纔與之坐掌早已設吳樞密七宗廟寄語請君去作太上皇若不去必自棄疆土來尋也雲程聞此遲疑一會笑曰實不相瞞曾記那時弄錯以別人認作自家之人同來一夜誰知有子實是天造移甲作乙既傳了子豈有不認之理自然是其爲長論嫡原是{{另|姊姊|姐姐}}結髮不在於先後偕偶也諸親眷聞知皆來看視麻姑請安吳青娘聞吳氏有子在海外爲國王並立有吳樞密之七宗廟忌辰日齋戒嚴肅喜出望外令瑤琴備五鼎至九仙山祖先堂燔祭十四門橋魏家二老聞之飛趕來視時諸親俱至詰問因何題假詩逃去十幾年耶麻姑又將前事與麗容所言之衷情細說一遍因自言是{{另|妬|石}}女{{*|{{另2|音亦女子|部分版本無此處文字}}月信不行{{另2|爲妬女也|部分版本無此處文字}}}}不能生育恐悞吳氏宗枝故百日之外題詩假作歸於咸池以絕吳郎之望得與心蘭無所思念長諧魚水之歡待至生育全美後囘來何遲之有衆眷屬始知僞避之故無不服其賢德互相稱贊不已正是若非此女多賢德安得遺兒作國王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文{{另|分說明白|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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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都別記/第二百三十九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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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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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閩都別記|第二百三十九回 酒頭陀談榴洞隱事 周二老遊仙境迎歸|第二百三十八回|第二百四十回}}
却說麻姑被親屬詰問遂將心事說知衆皆稱爲賢德之至麻姑遂建父族之家廟以次子改姓王爲王凉之孫王仁達之曾孫伺奉香火又設雪心蘭父母之神主供奉以第三子改白姓過繼承嗣矣十四門橋二老少子多孫冷杏連生九子喜出望外無病一旦忽然並卒雲程麻姑爲哀女哀{{另|壻|婿}}比別人信加悲哀難以盡述吳光囘臺江未幾同妻孟氏前後壽終林秀參仍歸於螺江重整舊業不表再說芳州同艷冰晨昏奉親先無人疑惟瑤琴賽仙二夫人疑之芳州亦恐被此二婦女識破那夜與艷冰閑談問二嫂有異論否艷冰笑曰吾弟之本眞多早被其識破芳州問之艷冰曰有一日欲遣童兒去梅江說話吾弟阻之今日有暴風可明日去是日果江中起暴風舟覆無數又一夜與吾弟隨父老出街看燈坪風清月朗吾弟說大雨將至快些囘去剛到家而大雨至淋殺游人無算次日言之皆稱吾弟能點算風雨惟汝二嫂曰不是點算乃非人類因問是什麽他說巢居知風穴居知雨不是狐狸亦是鼴鼠芳州聞之駭然思欲囘去艷冰曰此亦不關緊要怕之作甚芳州遂止初到時與雲程無異後漸復原家中無不疑之惟二老愛而不疑至周家不覺十有三年慶雲生五男二女將次子承繼艾敬郎爲孫賽仙只生二子長的立與周拱爲嗣次承與御史爲後新禧熥金皆婚娶生子嬌容亦生男女六七人時錢氏納土歸宋閩中文運肇振除雲程新月不求外餘皆入黌宮林仁翰壽至九十三而終淡氏連育三子入泮矣適花朝令旦青娘吳老夫人之壽辰五代之兒孫及六親之眷屬畢集華堂稱觴祝壽不亞於郭汾陽有數十個花子要食花子頭取食餘殘之酒麵排於邊廊與食續後又來一個比那十個更檻樓花子頭令出廊上凑食那人笑曰我都學那餓死鬼食那殘餘之碗底耶花子頭問你要食何等答曰堂上第一桌第一位花子頭惟笑而未罵觸起十數個花子罵曰癩蝦蟆想食天鵝肉快滾出去連這裡都不與汝食那一個花子亦罵曰你這一夥臭王八狗咬呂洞賓好歹人都不識快爬出去罷衆花子怒甚共向前欲揪之先上前的被他一脚{{另|跌|踢}}倒衆共圍住亂拳攻打花子頭拉勸不開裡面聞知雲程出來問了緣由將花子擘開誰知那個早已脫身撞入後庭内廳正宴會二老見一人赤脚蓬頭襤褸異甚撞至席前將喝之那人上階見啓文便喊曰周老爺隔別多年可認得麽莫怪拜壽來遲啓文站起定睛看認不出答曰認得了那個又曰
一喊遂緣易 萬金指借難
可記得麽啓文聞此便覺忙向前迎曰記得記得原來是法濟老師一向在何處令人想殺遂延至西廳奉之上坐己旁坐雲程在外將花子逐散去入來見那一個花子已在花廳奉之上坐問皆不知何人只見啓文吩咐排設酒席自執壺陪飲又令請吳青娘出來拜謝老師吳青娘不知何人令{{另|了|丫}}環扶指曰此位老婆恩老師可認得麽法濟曰榴花洞之紅顏轉眼雪堆滿頭啓文曰今日弟子夫婦二人拜謝三德法濟急攔不住拜罷同坐問有何德啓文曰一乃一喊爲媒撮合法濟曰人道我作惡事啓文曰二乃插青保羅城又答曰人道我乃懷恨蹧躂啓文曰三乃指借萬金財主又答曰人道我乃無稽之言啓文說完又令諸兒孫同來參見照序行禮畢排列兩旁啓文說知同是昭穆法濟遍見了曰皆清氣惟有兩個糊裡糊塗啓文訝問那兩人法濟指芳州曰這個狐狸指艷冰曰這個孤狸啟文訝問那兩人法濟指芳州曰這個狐貍指艷冰曰這個狐徒{{*|以艷冰乃關關所教升騰飛遁之法術爲狐狸之徒弟故曰狐徒}}先前芳州艷冰二人看法濟之模樣不過悅父之意那裡在眼裡一被指原形俱胆寒心顫站立不住一家大小皆以法濟視兩旁都是清清白白周家之親血脈惟芳州及艷冰糊裡糊塗帶囘冒作雲程今又與周家爲子以故意嘲之安知一個實是狐狸精怪一個實是狐狸之徒弟也法濟見兩人失色又曰雖狐狸狐徒還有一{{另|叚|段}}光明猶可{{另|造|造就}}也二人因聞此語心略定愈敬畏吳青娘見其襤褸之甚令{{另|了|丫}}環進取一套新衣服出來與換穿法濟急阻曰不必不必莫取莫取吳青娘曰好衣來換破衣怎不好耶法濟又答曰不喜歡穿好的如愛穿怕沒有要這裡來換吳青娘勸之再三定不換隨口作偈曰
佛家好色相 不在無衣冠 如來穿破衣 亦作等閒看
法濟聞念此亦接口曰
只要内堅貞 何妨外破襤 色相不全空 怎稱鐵羅漢
青娘聽了又念曰
堅果莫如鐵 見酒魂便銷 魂銷堅變軟 札作小線條
法濟又答曰
若無此線條 怎救劈腦郎 歸家恐不遂 反說騙爺娘
吳青娘被答此四句羞慚無地即抽身鑽入廳後不出矣啓文亦慚赧便欠身曰女弟子胆大無忌憚望恩師海涵恕之法濟笑曰咱平常最愛人無忌憚不必介意但他素好滑稽怎的走去此乃七十餘年之機密事今被人知究竟亦爲恩深情重今都老了還怕甚羞再出來對答有趣吳青娘不敢再出啓文叫亦不出法濟酒食完要去啓文留之法濟曰咱因囘家順便進來看看留不得矣又問恩師曾說無住址今何有家又答曰不囘去便無住址既囘去便有家矣又問後有再會否答無一面說飄然而去男女都在談論雲程忿甚問曰這臭花子到底有甚來歷姑爺作如天如帝看待他啓文遂將當年法濟在於聖泉寺喊走人衆免賊圍戮暗使人巧遇奇逢後在公館知鱔魚精將出插樹枝保羅城知庫銀已被局換題詩指點大財主昔閩王令訪無迹塑形像供奉西城人人都叫作醉頭陀今日才曉得是鐵羅漢由人凌辱不妨有酒食便歡喜等事細說與衆知之衆男女等聞此惟艷冰芳州信是活佛鐵羅漢無敢言餘皆未深信雲程笑曰未必有此法術慶雲曰莫看輕果有法術別人不知惟奴知之衆問何知慶雲將在吳嶼度張音梁韻爲和合之地仙亦知二人前世之因由又說二蒼頭所說在公館時曾救酒醉落井之性命在吳山救劉家數十人免遭梁壓之厄細述一遍雲程曰所說之事都是幸不幸倘遇他被酒醉倒自顧不暇還能救他人不敢深信吳青娘曰汝還不信我同汝姑爺五七十年前在榴花洞天不知地不覺之私情他都能曉今日盤偈被他點破魂魄驚散走之不及汝敢謗之耶麻姑笑曰原來姑婆與姑公在榴花洞先成了親那青娘罵曰尖嘴輕薄子好大胆姑婆也敢來嘲麻姑曰未成親那私情從何而來耶青娘笑曰我曉得說出此一句一定有人生疑我今將至百歲了還隱而不言作甚索性說出與大家齊聽啓文聞欲說當年之事自覺羞慚笑而走出青娘曰此話對兒孫說怕什麽何用走耶我當年十七歲同父母兄弟避在東山聖泉寺被此鐵羅漢喊賊自後山來了驚走路中被人衆冲散天開榴花洞與我存躱至夜出探賊誰知賊營即駐洞前見汝姑公被賊縛在洞口樹上等賊頭囘來劈腦冲酒食年方十八歲憐之偷把解下叫快走因賊營紮布四面無路可走只得帶至洞内另放於橋亭我自入房安宿至次日通姓名方知是至誠子弟自此以榴實爲粮拜爲誼兄妹十晝夜無一妄言賊營中有酒偷進來日夜以煑酒吟詩探賊兵已去汝姑爺送我囘家因思若與父母說是我救汝姑爺進洞同聚十晝夜以女招男無曖昧江水挑來洗亦難清沒奈何要反說遂議囘去說我被賊卒{{另|拏|拿}}縛樹上等賊頭囘來獻與爲妾被汝姑爺解救進洞拜爲兄妹以男救女可免致疑此私情果密之至今被鐵羅漢說破矣所言私情者即此並無別私也麻姑笑曰無別私只有一弊姑婆以鐵羅漢去了無人再識破耶還有鐵麻姑在此猶能破之青娘曰汝且說出何弊麻姑曰女救男者除却男家富女家貧可以要之爲{{另|壻|婿}}光耀門楣若女家富男家貧父母猶以不合救既救了便罷再無將女反報之也男救女者除却男家富女家貧不圖報亦罷如男家貧女家富父母再無招之爲{{另|壻|婿}}以報其恩也當時姑婆之父即奴之大公乃黃甲進士家道豐足算頂大之鄉紳姑公之太公乃布衣家中清淡一介苦儒者若囘說女救男怕不了事因十晝夜恩深情重怎得分開不得不瞞天過海以遂其私此乃十面埋伏妙策永無人破誰知今日却被二鐵{{另|鎚|錘}}破了青娘罵曰汝看此花鼓婆胆大極敢將嫡親之姑婆這般評論拿來割舌頭慶雲去揪麻姑跑走進内轉步又至笑曰姑婆莫動氣與姪兒媳婦來賠不是舌頭留食了晚飯來割未遲今再問是否囘家反說就拜堂成親{{另|麽|耶}}青娘曰汝今不要擣鬼聽我再說囘家後雙親即議親事對汝姑公說姑公以三不可對之又對我說我以既爲手足怎敢改移拒之時汝姑公之父賊退無囘皆以被害忽然同友虞少溪到我家攀親事少溪認媒人擇吉合卺矣汝們詼諧無我少時之甚因汝姑公在洞裏說一句無鹽可飧之話成親後弄他七日食齋父母訪知始信十晝夜在洞裏果無茍且今汝們信不信耶如不信那同{{另|樓|寮}}養病亦無人信耶麻姑笑曰那龍潭同茅{{另|樓|寮}}無人信只是那同船一堵寢食去江南令乳母去書房換睡枕寶皇宮同起倒作道童有人信就好瑤琴賽仙慶雲同揪打罵曰我們未曾說汝來惹我麻姑笑而走開天既黑夜膳畢歸房次日二老登堂諸男女等畢集啓文曰夢汝叔嬸遣一仙使帶雙鸞來接我二人去游仙界今{{另|伺|同}}汝母沐浴更衣懷帶雙佩乘鸞隨使而去兒孫曾可歡喜不用悲傷艷冰同諸男女哭泣皆阻勿去二老曰此樂彼樂將來吾兒同去尋可也言訖目閉矣外之人衆俱見二老并乘青鸞升空向東南而沒諸子孫呼喚不囘牽衣摸懷中雙佩杳矣共知帶去隨殯殮入棺開喪設靈諸男女皆服孝七滿葬於藤山之東芳州隨衆亦廬墓盡義那日麻姑在周家與諸女眷閒談向瑤琴賽仙曰大姑有問過姑夫那芳州是人不是人瑤琴曰早問之並不實言至公婆仙去之後不問自言是狐入了仙籍來日要同去尋討雙親叔嬸之所在因欲去纔實言之麻姑笑曰奴家擬之不差又曰大姑肯放姑夫去賽仙曰爲親前往誰敢阻之麻姑曰恐姑夫學周拱叔公有伴一去不返大姑要離魂逐之也賽仙未答慶雲代答曰今若逐須帶柴刀搶担繩索去纔奪得囘來麻姑曰共嬸婆親熱早曉得了與表叔公來{{另|拏|拿}}去墊腰瑤琴驚曰從來未見孫媳與嬸婆這等玩笑自己都不怕羞嬌容曰婆婆不知那兩個同媳婦之{{另|姊|姐}}時常如玩說相嘲盤嘴不了麻姑曰不此講講豈不悶煞同笑而散艷冰廬墓畢因父母有遺囑即將家事交與新月同芳州去尋望西而去正是不去西天求佛祖只尋南海覓仙踪且看下囘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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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移建中營衙署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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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在這行下方輸入原文 -->
臺灣中營衙署,原建在郡城永康里。歷年久遠,因循未備;以致日久月長,署屋漸見傾圮。且原定方向,未甚合宜。而所轄兵士原有額設伙房派撥居住,但俱散住鎮臺衙署之後;其去中營衙署頗遠,未免鞭長莫及。一遇應辦公務,兵丁既苦奔走之煩;而呼喚需時,恐滋貽誤。況署屋既為辦公之所,又屬觀瞻所係;應速修整,未便聽其歷久坍廢。元樞因即會營熟籌,就東安上坊隙地,將舊署移建;一切應需工料,俱由元樞與劉遊擊(潢)捐備。向之坐西朝東者,今則改為坐東朝西,方向頗為合宜。
署屋現已聿新,並於新署之後,另置陳姓民屋十間--其價亦由元樞捐給,分撥兵丁住宿;俾一呼即應、差遣便捷,辦公自無誤矣。
<!--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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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重修臺灣府署並建迎暉閣景賢舫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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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在這行下方輸入原文 -->
查臺灣府署,自雍正己酉年(七年、一七二九)前知府倪守(象愷)所建。越二年辛亥(九年、一七三一),王守(士任)又踵修之。乾隆乙酉(三十年、一七六五)前臬憲蔣諱允焄守郡時,於署之西偏創建鴻指園以為讌集之地。
元樞抵任後,相度形勢:府署前則面南,地勢頗高。自三堂以後,漸就低窪;愈北愈低,高下竟至數丈。其東北一隅,不及鴻指園之半。地勢既高低不齊,基址又偏而不整。臺郡為海外重任,署齋為司土者所居;綱紀政地,自宜整飭,以壯觀瞻。元樞謹捐資,自三堂內署而後以至北隅,就其低窪,用土填築;與署前地勢,其高相等。復度東北偏缺之處,購買民居數畝;與署右西偏鴻指園,其方相埒。並於署內堂後創建迎暉閣一所,敬奉天后聖像;閣後建夜告臺。又另建景賢舫一進,舫後建屋七楹為書齋;左右各置廂房,周圍高築墻垣。墻外崩崖斷岸築以堅土,繞岸衛以珊瑚、刺竹,以保永久。現在府署形勢整齊,較之舊時頗為改觀。
<!--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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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在這行下方輸入原文 -->
查臺灣府署,自雍正己酉年(七年、一七二九)前知府倪守(象愷)所建。越二年辛亥(九年、一七三一),王守(士任)又踵修之。乾隆乙酉(三十年、一七六五)前臬憲蔣諱允焄守郡時,於署之西偏創建鴻指園以為讌集之地。
元樞抵任後,相度形勢:府署前則面南,地勢頗高。自三堂以後,漸就低窪;愈北愈低,高下竟至數丈。其東北一隅,不及鴻指園之半。地勢既高低不齊,基址又偏而不整。臺郡為海外重任,署齋為司土者所居;綱紀政地,自宜整飭,以壯觀瞻。元樞謹捐資,自三堂內署而後以至北隅,就其低窪,用土填築;與署前地勢,其高相等。復度東北偏缺之處,購買民居數畝;與署右西偏鴻指園,其方相埒。並於署內堂後創建迎暉閣一所,敬奉天后聖像;閣後建夜告臺。又另建景賢舫一進,舫後建屋七楹為書齋;左右各置廂房,周圍高築墻垣。墻外崩崖斷岸築以堅土,繞岸衛以珊瑚、刺竹,以保永久。現在府署形勢整齊,較之舊時頗為改觀。
<!--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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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臺灣府署,自雍正己酉年(七年、一七二九)前知府倪守(象愷)所建。越二年辛亥(九年、一七三一),王守(士任)又踵修之。乾隆乙酉(三十年、一七六五)前臬憲蔣諱允焄守郡時,於署之西偏創建鴻指園以為讌集之地。
元樞抵任後,相度形勢:府署前則面南,地勢頗高。自三堂以後,漸就低窪;愈北愈低,高下竟至數丈。其東北一隅,不及鴻指園之半。地勢既高低不齊,基址又偏而不整。臺郡為海外重任,署齋為司土者所居;綱紀政地,自宜整飭,以壯觀瞻。元樞謹捐資,自三堂內署而後以至北隅,就其低窪,用土填築;與署前地勢,其高相等。復度東北偏缺之處,購買民居數畝;與署右西偏鴻指園,其方相埒。並於署內堂後創建迎暉閣一所,敬奉天后聖像;閣後建夜告臺。又另建景賢舫一進,舫後建屋七楹為書齋;左右各置廂房,周圍高築墻垣。墻外崩崖斷岸築以堅土,繞岸衛以珊瑚、刺竹,以保永久。現在府署形勢整齊,較之舊時頗為改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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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臺灣府署,自雍正己酉年(七年、一七二九)前知府倪守(象愷)所建。越二年辛亥(九年、一七三一),王守(士任)又踵修之。乾隆乙酉(三十年、一七六五)前臬憲蔣諱允焄守郡時,於署之西偏創建鴻指園以為讌集之地。
元樞抵任後,相度形勢:府署前則面南,地勢頗高。自三堂以後,漸就低窪;愈北愈低,高下竟至數丈。其東北一隅,不及鴻指園之半。地勢既高低不齊,基址又偏而不整。臺郡為海外重任,署齋為司土者所居;綱紀政地,自宜整飭,以壯觀瞻。元樞謹捐資,自三堂內署而後以至北隅,就其低窪,用土填築;與署前地勢,其高相等。復度東北偏缺之處,購買民居數畝;與署右西偏鴻指園,其方相埒。並於署內堂後創建迎暉閣一所,敬奉天后聖像;閣後建夜告臺。又另建景賢舫一進,舫後建屋七楹為書齋;左右各置廂房,周圍高築墻垣。墻外崩崖斷岸築以堅土,繞岸衛以珊瑚、刺竹,以保永久。現在府署形勢整齊,較之舊時頗為改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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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恭修萬壽宮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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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在這行下方輸入原文 -->
查臺郡萬壽宮係前臬憲蔣諱允焄守郡時所建,規制極為宏敞。但歷今十有餘載,為風雨損剝,未經修整。元樞伏念海外臣工既遠闕廷,祝釐朝政之所歲久缺修,自宜增飾,恭昭葵向私忱。茲敬謹飭材庀工,增塗塈以資炳煥,修棟阿以壯崇隆。現在雲粢龍角綵絢海隅,文武臣工俱慶加展瞻雲就日之忱矣。
<!--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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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建設臺邑望樓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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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臺邑望樓圖說(圖一三)
查臺邑雖附郡郭,而四郊所至,俱屬荒陬。自西至海五里,東至羅漢門莊外門六十五里,南至二贊行溪與鳳邑交界二十一里,北至新港溪與諸邑交界二十里。在城,則分東安、西定、寧南、鎮北四坊;在鄉,則分新昌、仁德、文賢、依仁等十六里。其里內之蔦松腳、隙仔口、喜樹仔、角帶圍、土地公崎、崗山、石門坑、梨仔坑尤臨溪負險,為奸匪伏莽竊發之所。相其形勢,其要害計二十六處;四圍築石為墻--各高八尺,環以雉堞。中設望樓,高五尺餘;樓下各蓋草寮,以避風雨。鄉人俱踴躍趨事,按日輪巡,鳴鑼擊柝;有警則各樓響應,四面截擊(原文誤擎),賊無倖脫:蓋亦明斥(原文誤坼)堠於鄉遂、嚴守望於井疆之遺意也。
<!--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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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臺邑望樓圖說(圖一三)
查臺邑雖附郡郭,而四郊所至,俱屬荒陬。自西至海五里,東至羅漢門莊外門六十五里,南至二贊行溪與鳳邑交界二十一里,北至新港溪與諸邑交界二十里。在城,則分東安、西定、寧南、鎮北四坊;在鄉,則分新昌、仁德、文賢、依仁等十六里。其里內之蔦松腳、隙仔口、喜樹仔、角帶圍、土地公崎、崗山、石門坑、梨仔坑尤臨溪負險,為奸匪伏莽竊發之所。相其形勢,其要害計二十六處;四圍築石為墻--各高八尺,環以雉堞。中設望樓,高五尺餘;樓下各蓋草寮,以避風雨。鄉人俱踴躍趨事,按日輪巡,鳴鑼擊柝;有警則各樓響應,四面截擊(原文誤擎),賊無倖脫:蓋亦明斥(原文誤坼)堠於鄉遂、嚴守望於井疆之遺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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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臺邑望樓圖說(圖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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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臺邑望樓圖說(圖一三)
查臺邑雖附郡郭,而四郊所至,俱屬荒陬。自西至海五里,東至羅漢門莊外門六十五里,南至二贊行溪與鳳邑交界二十一里,北至新港溪與諸邑交界二十里。在城,則分東安、西定、寧南、鎮北四坊;在鄉,則分新昌、仁德、文賢、依仁等十六里。其里內之蔦松腳、隙仔口、喜樹仔、角帶圍、土地公崎、崗山、石門坑、梨仔坑尤臨溪負險,為奸匪伏莽竊發之所。相其形勢,其要害計二十六處;四圍築石為墻--各高八尺,環以雉堞。中設望樓,高五尺餘;樓下各蓋草寮,以避風雨。鄉人俱踴躍趨事,按日輪巡,鳴鑼擊柝;有警則各樓響應,四面截擊(原文誤擎),賊無倖脫:蓋亦明斥(原文誤坼)堠於鄉遂、嚴守望於井疆之遺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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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重修風神廟並建官廳馬頭石坊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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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
| notimes = 臺灣清治時期
| date = 1778-1781
| noauthor = 蔣元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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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1 = 重修風神廟並建官廳馬頭石坊圖.pdf
| image2 = 重修風神廟並建官廳馬頭石坊圖說.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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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在這行下方輸入原文 -->
查臺郡風神廟,在西門外。凡自鹿耳門抵郡登陸及駕小艇赴鹿口配船往廈,皆必取道於此:蓋往來臺、廈之要津也。舊制:前為頭門,內建正屋三楹為官廳。廳後之屋,供奉神像。後屋數楹,中奉大士。舊時廟制如是。凡往來文武官僚迎送酧接,皆集於此。地既偪仄,年久將頹;於是興工飭材修其屋宇,以還舊觀。
元樞於鹿耳門創建公館,來往住宿者既已得其所矣。伏念臺郡建城以後,管鑰嚴謹;其自鹿耳來郡,倘值昏暮或遇風雨不能進城,勢必徬徨終夜,露處堪虞:則此地公館之不可少,正與鹿口無異。茲就廟側之左購買民居,鼎建公館一所。其深、廣,與廟相等。前為頭門,中留隙地,繚以短垣;穴門其中,內建正廳三楹。廳後正屋一進,計五間;旁(原文作傍)置兩廂,廚廁咸備。不但往來此地者可以安居,而迎送祖餞亦有其地;不必如舊時酧酢於神前,於昭虔妥神之道殊有得焉。
再,向來未建馬頭,登舟上岸,甚苦不便。此地為進郡要路,宜宏規制,以壯觀瞻。乃自泉郡購造石坊,運載來臺,建於馬頭之上。坊前砌以石階,以便登涉。現[在]規模宏壯,氣象改觀。
<!--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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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在這行下方輸入原文 -->
查臺郡風神廟,在西門外。凡自鹿耳門抵郡登陸及駕小艇赴鹿口配船往廈,皆必取道於此:蓋往來臺、廈之要津也。舊制:前為頭門,內建正屋三楹為官廳。廳後之屋,供奉神像。後屋數楹,中奉大士。舊時廟制如是。凡往來文武官僚迎送酧接,皆集於此。地既偪仄,年久將頹;於是興工飭材修其屋宇,以還舊觀。
元樞於鹿耳門創建公館,來往住宿者既已得其所矣。伏念臺郡建城以後,管鑰嚴謹;其自鹿耳來郡,倘值昏暮或遇風雨不能進城,勢必徬徨終夜,露處堪虞:則此地公館之不可少,正與鹿口無異。茲就廟側之左購買民居,鼎建公館一所。其深、廣,與廟相等。前為頭門,中留隙地,繚以短垣;穴門其中,內建正廳三楹。廳後正屋一進,計五間;旁(原文作傍)置兩廂,廚廁咸備。不但往來此地者可以安居,而迎送祖餞亦有其地;不必如舊時酧酢於神前,於昭虔妥神之道殊有得焉。
再,向來未建馬頭,登舟上岸,甚苦不便。此地為進郡要路,宜宏規制,以壯觀瞻。乃自泉郡購造石坊,運載來臺,建於馬頭之上。坊前砌以石階,以便登涉。現[在]規模宏壯,氣象改觀。
<!--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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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捐建澎湖西嶼浮圖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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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在這行下方輸入原文 -->
捐建澎湖西嶼浮圖圖說(圖三九)
查澎湖居臺、廈之間,四面環海,島嶼紛排;波濤洶湧,地最危險:為往來臺、廈船隻所必經。西嶼一處,尤為衝要。凡遇風信靡常,則官、商船舶莫不就西嶼以為依息。然當宵昏冥晦之時風濤震蕩,急欲得西嶼而安之,轉或別有所觸,屢致船隻損壞者;蓋因四望茫然,一無標準故也。
元樞抵臺後,查悉情形,急圖所以利行舟之法。當經札商澎湖廳,囑就西嶼占塔基址,廣其下座--計周五丈,用石築為浮圖。其高五級,級凡丈許。預設長明之燈,西照鷺門,東光鯤島,南達銅山、東粵;俾一望無際之餘,知所定向。又於浮圖之前,建天后宮;另設旁屋數椽,召募妥僧住持,兼司燈火:使風雨晦明,永遠普照。所需工費,元樞倡捐;其餘不足之數,經來往商、漁各船踴躍捐湊:業已擇日興工,剋期完竣。自此船隻往來收泊,知所憑準;所全實多矣。
圖三九
<!--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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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建澎湖西嶼浮圖圖說(圖三九)
查澎湖居臺、廈之間,四面環海,島嶼紛排;波濤洶湧,地最危險:為往來臺、廈船隻所必經。西嶼一處,尤為衝要。凡遇風信靡常,則官、商船舶莫不就西嶼以為依息。然當宵昏冥晦之時風濤震蕩,急欲得西嶼而安之,轉或別有所觸,屢致船隻損壞者;蓋因四望茫然,一無標準故也。
元樞抵臺後,查悉情形,急圖所以利行舟之法。當經札商澎湖廳,囑就西嶼占塔基址,廣其下座--計周五丈,用石築為浮圖。其高五級,級凡丈許。預設長明之燈,西照鷺門,東光鯤島,南達銅山、東粵;俾一望無際之餘,知所定向。又於浮圖之前,建天后宮;另設旁屋數椽,召募妥僧住持,兼司燈火:使風雨晦明,永遠普照。所需工費,元樞倡捐;其餘不足之數,經來往商、漁各船踴躍捐湊:業已擇日興工,剋期完竣。自此船隻往來收泊,知所憑準;所全實多矣。
圖三九
<!--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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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重修臺灣府城隍廟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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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在這行下方輸入原文 -->
重修臺灣府城隍廟圖說(圖二七)
查臺郡城隍廟,在府署之西數武。廟制:前為頭門三楹,前為戲臺。門內有廊,如川堂式。中為正殿,供奉神像。其後正屋三進,雜祀諸神。廟之左右,各啟小門。自頭門而至正殿,兩旁基址皆建廂屋五楹,復隔以墻,為僧人住居之所。右廊之北,於墻間另闢□門;內建小屋三楹。周圍繞以高垣,廟制頗稱宏敞。神之感應最靈,祈報殆無虛日。建廟之後,歲久缺修,將就傾圮。
伏念神列於祀典,福庇海邦;亟宜修整,以妥神靈。因為捐俸,並喜紳士樂輸;乃飭材庀工,易其棟宇、塗其丹雘(原文誤舟隻)、厚其垣墉。基址雖仍其舊,而廟貌彌加崇煥矣。
臺灣設郡後,其初守郡蔣公諱毓英有功斯土,郡人至今不忘;向於廟之右側建祠奉祀,迄今年久傾圮。茲仍照舊址修建,以永昭前賢之懋績於不朽耳。
<!--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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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在這行下方輸入原文 -->
重修臺灣府城隍廟圖說(圖二七)
查臺郡城隍廟,在府署之西數武。廟制:前為頭門三楹,前為戲臺。門內有廊,如川堂式。中為正殿,供奉神像。其後正屋三進,雜祀諸神。廟之左右,各啟小門。自頭門而至正殿,兩旁基址皆建廂屋五楹,復隔以墻,為僧人住居之所。右廊之北,於墻間另闢□門;內建小屋三楹。周圍繞以高垣,廟制頗稱宏敞。神之感應最靈,祈報殆無虛日。建廟之後,歲久缺修,將就傾圮。
伏念神列於祀典,福庇海邦;亟宜修整,以妥神靈。因為捐俸,並喜紳士樂輸;乃飭材庀工,易其棟宇、塗其丹雘(原文誤舟隻)、厚其垣墉。基址雖仍其舊,而廟貌彌加崇煥矣。
臺灣設郡後,其初守郡蔣公諱毓英有功斯土,郡人至今不忘;向於廟之右側建祠奉祀,迄今年久傾圮。茲仍照舊址修建,以永昭前賢之懋績於不朽耳。
<!--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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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捐修各營兵屋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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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在這行下方輸入原文 -->
查臺灣郡城設有中、左、右三營暨城守營,駐城防守。各營衙署之旁俱經另設伙房,分撥兵丁住宿;由來舊矣。祇緣歷久未修,兼之時遇地震,以致各營兵屋或則墻柱傾圮、或則倒壞無存。元樞因念伙房坍廢,則兵丁棲身無所,難免向隅;自應急為修葺,以資戍(原文誤戌)守。當經會營勘明,捐俸購料,召匠興工。其倒壞者,循其舊址另為建蓋;其傾圮者,估定工料即為興修。計共建蓋中、左、右三營暨城守營兵屋七十八間,修理五十六間。又因中營衙署現已移建東安上坊,其舊有兵屋與新署頗為隔遠;故就新署之後另置陳姓民屋十間充作兵房,以資棲息,以便辦公。現在工俱完竣,兵得安居矣。
<!--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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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在這行下方輸入原文 -->
查臺灣郡城設有中、左、右三營暨城守營,駐城防守。各營衙署之旁俱經另設伙房,分撥兵丁住宿;由來舊矣。祇緣歷久未修,兼之時遇地震,以致各營兵屋或則墻柱傾圮、或則倒壞無存。元樞因念伙房坍廢,則兵丁棲身無所,難免向隅;自應急為修葺,以資戍(原文誤戌)守。當經會營勘明,捐俸購料,召匠興工。其倒壞者,循其舊址另為建蓋;其傾圮者,估定工料即為興修。計共建蓋中、左、右三營暨城守營兵屋七十八間,修理五十六間。又因中營衙署現已移建東安上坊,其舊有兵屋與新署頗為隔遠;故就新署之後另置陳姓民屋十間充作兵房,以資棲息,以便辦公。現在工俱完竣,兵得安居矣。
<!--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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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重修臺郡天后宮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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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1 = 重修臺郡天后宮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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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在這行下方輸入原文 -->
查郡城西定坊之天后宮,未入版圖以前,即已建造。郡垣廟宇,此為最久。天后福庇海洋,靈越百神;我朝征勦「鄭逆」,天戈所指,靈潮突長,舟師得以穩抵郡城,無虞險阻。迄今百餘年來,此邦士庶暨往來海道士宦商民,無不仰戴神庥。神之覆育斯民,功德最鉅。春秋列於祀典,將享虔肅。
舊時廟制:前為頭門,門外有臺以為演獻之所;門內兩廊咸具。中為大殿,供奉神像。其後正屋二進,雜祀諸神。廟之右畔,有屋三進為官廳;周以墻垣:規模制度,頗稱宏敞。特以歲久缺修,將就傾圮。元樞蒞臺後,一切有關政典鉅工既已次第興舉,因首捐廉俸並勸紳士之樂善者,選工飭材,重加修整:棟桷之朽壞者易之,丹粉之陳暗者塗之。現在廟貌巍然,呈輝煥彩;將見靈爽益昭,環海之永叨神庇正無既極也已。
<!--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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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在這行下方輸入原文 -->
查郡城西定坊之天后宮,未入版圖以前,即已建造。郡垣廟宇,此為最久。天后福庇海洋,靈越百神;我朝征勦「鄭逆」,天戈所指,靈潮突長,舟師得以穩抵郡城,無虞險阻。迄今百餘年來,此邦士庶暨往來海道士宦商民,無不仰戴神庥。神之覆育斯民,功德最鉅。春秋列於祀典,將享虔肅。
舊時廟制:前為頭門,門外有臺以為演獻之所;門內兩廊咸具。中為大殿,供奉神像。其後正屋二進,雜祀諸神。廟之右畔,有屋三進為官廳;周以墻垣:規模制度,頗稱宏敞。特以歲久缺修,將就傾圮。元樞蒞臺後,一切有關政典鉅工既已次第興舉,因首捐廉俸並勸紳士之樂善者,選工飭材,重加修整:棟桷之朽壞者易之,丹粉之陳暗者塗之。現在廟貌巍然,呈輝煥彩;將見靈爽益昭,環海之永叨神庇正無既極也已。
<!--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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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重修臺灣府學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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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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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在這行下方輸入原文 -->
查臺郡建設府學,歷時已久;缺於修整,傾圮堪虞。伏念我國家聖聖相承,重熙累洽;邇年以來,海東文教,媲於鄒魯。學校為崇奉至聖栗主、振興人材之所,自宜炳煥,以昭誠敬。茲敬謹選材擇料,敬將大成殿暨東西兩廡及五王殿虔加修整、宮墻周加塗塈,泮池亦行疏濬,規模視舊更肅觀瞻。
查南郊魁斗山,郡學之文筆峰也。舊時櫺星門,其制甚卑;門外蔽以重垣,山遂隱而不見。今所建櫺星門較舊時移進數武,加崇五尺;門外之垣,改為花墻:山形呈拱,如在廟廷。從此,文明可期日盛。
再查學內向建魁星傑閣,歲久倒壞。現照舊址興建,規模較前崇煥。
元樞周覽廟學形勢,艮位奎閣既已傑然高峙,巽方亦應酌建坊表,以資鎮應。臺地並無石山可取石料,石工亦未覩坊製。茲於泉郡採取鉅石,精擇良匠刻鑿石坊,制度頗稱精備;自泉運廈,由海艘配載至臺,建於學之巽方,以壯規制。竊念廟貌改觀,人文益當振起,以表聖朝菁莪棫樸作人之治化;是亦元樞職分之所當為者也。
往時,學廨屋甚偪仄。查佐屬公館附建學側,於制非宜;今移建於龍王廟左。即於其地添建正屋二進,以為學廨。既於規制相宜,而學官亦得安其居處矣。
<!--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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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在這行下方輸入原文 -->
查臺郡建設府學,歷時已久;缺於修整,傾圮堪虞。伏念我國家聖聖相承,重熙累洽;邇年以來,海東文教,媲於鄒魯。學校為崇奉至聖栗主、振興人材之所,自宜炳煥,以昭誠敬。茲敬謹選材擇料,敬將大成殿暨東西兩廡及五王殿虔加修整、宮墻周加塗塈,泮池亦行疏濬,規模視舊更肅觀瞻。
查南郊魁斗山,郡學之文筆峰也。舊時櫺星門,其制甚卑;門外蔽以重垣,山遂隱而不見。今所建櫺星門較舊時移進數武,加崇五尺;門外之垣,改為花墻:山形呈拱,如在廟廷。從此,文明可期日盛。
再查學內向建魁星傑閣,歲久倒壞。現照舊址興建,規模較前崇煥。
元樞周覽廟學形勢,艮位奎閣既已傑然高峙,巽方亦應酌建坊表,以資鎮應。臺地並無石山可取石料,石工亦未覩坊製。茲於泉郡採取鉅石,精擇良匠刻鑿石坊,制度頗稱精備;自泉運廈,由海艘配載至臺,建於學之巽方,以壯規制。竊念廟貌改觀,人文益當振起,以表聖朝菁莪棫樸作人之治化;是亦元樞職分之所當為者也。
往時,學廨屋甚偪仄。查佐屬公館附建學側,於制非宜;今移建於龍王廟左。即於其地添建正屋二進,以為學廨。既於規制相宜,而學官亦得安其居處矣。
<!--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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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重建臺郡橋梁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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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在這行下方輸入原文 -->
查臺郡西面大海,其東為臺邑郊外地--通羅漢門一帶,南與鳳山接壤,北門則諸、彰、淡水往來要衝。海濱沙土高下不齊,崩崖坼岸,登涉為難;夏秋霖雨,尤苦泥濘。又鄉遂之民赴郡貿易,皆用牛車稛(原文誤捆)載;是以城內雖無河道,而絕潢斷港,時接於道:是必藉橋梁始可以通行旅。郡治各橋歲久俱壞,今逐加修建,料必堅固,以期久遠。其牛車經過之橋,視舊加高數尺。共計旱橋若干、溪橋若干。現在民無病涉,咸以為便。
<!--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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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在這行下方輸入原文 -->
查臺郡西面大海,其東為臺邑郊外地--通羅漢門一帶,南與鳳山接壤,北門則諸、彰、淡水往來要衝。海濱沙土高下不齊,崩崖坼岸,登涉為難;夏秋霖雨,尤苦泥濘。又鄉遂之民赴郡貿易,皆用牛車稛(原文誤捆)載;是以城內雖無河道,而絕潢斷港,時接於道:是必藉橋梁始可以通行旅。郡治各橋歲久俱壞,今逐加修建,料必堅固,以期久遠。其牛車經過之橋,視舊加高數尺。共計旱橋若干、溪橋若干。現在民無病涉,咸以為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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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重建臺灣縣學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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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在這行下方輸入原文 -->
重建臺灣縣學圖說(圖二三)
臺邑附郡設縣後,即經立學;歷今百年,久已傾圮無存。邑人雖思修建,以工鉅未能興役。元樞抵臺後,即與前縣解令(文燧)熟籌;時因捐費無多,建大成殿而後,事即中止。解令旋亦卸事。
茲於郡中各處工程次第興舉,郡學亦已竣工,邑中紳士呈請繼修完竣。茲謹督同郁令(正)按照舊址,將大成殿重加繕整;並建五王殿及東西兩廡,以奉牌位。其櫺星門、大成門、泮池、宮墻,亦俱謹用制度建造。往時因地勢偪仄,明倫堂並未建設;而縣學教諭、訓導,僅於學之左右賃屋居住:殊非體制。茲復買湊民地,並為創建,規模一如郡學。現在制度巍煥,人文儒術自當益慶昌明。
<!--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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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在這行下方輸入原文 -->
重建臺灣縣學圖說(圖二三)
臺邑附郡設縣後,即經立學;歷今百年,久已傾圮無存。邑人雖思修建,以工鉅未能興役。元樞抵臺後,即與前縣解令(文燧)熟籌;時因捐費無多,建大成殿而後,事即中止。解令旋亦卸事。
茲於郡中各處工程次第興舉,郡學亦已竣工,邑中紳士呈請繼修完竣。茲謹督同郁令(正)按照舊址,將大成殿重加繕整;並建五王殿及東西兩廡,以奉牌位。其櫺星門、大成門、泮池、宮墻,亦俱謹用制度建造。往時因地勢偪仄,明倫堂並未建設;而縣學教諭、訓導,僅於學之左右賃屋居住:殊非體制。茲復買湊民地,並為創建,規模一如郡學。現在制度巍煥,人文儒術自當益慶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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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鼎建塩課大館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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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建鹽課大館記(圖一一?)
查全臺鹽政,係臺灣府專管。郡治產鹽之地,分置洲南、瀨北、瀨南、瀨西、瀨東、洲北等六場。大館則為總匯之地,貼附府署之右西偏。前覺羅四陞守(明)創屋三間,以為吏胥經理之所;規模隘陋,年久傾圮。竊念大館為上輸國課重地,苟簡從事,實乖體制。元樞抵任後,相度形勢,謹捐資建設頭門一進、官廳一進、廳左附署,並無隙地;廳之右,建屋七楹。廳之後,為中堂;堂後之屋,為後館。其旁(原文作傍),為耳房、為廚房。復建東西廂,以為臥室。大館正屋之北,隙地甚多。附建廠屋六間,為馬旡:規模頗稱宏壯。與經理輸課之所,較前實為完備。
<!--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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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重建臺灣郡城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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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在這行下方輸入原文 -->
重建臺灣郡城圖說(圖一)
查臺郡自隸版圖後,以地濱大海、土疏沙淤,未建城垣。雍正十一年(一七三三),世宗憲皇帝頒諭督臣,深以臺灣起建石城,非宜;且附近府治有鹿耳門號稱天險,備設礮臺、撥兵巡視,自足以資捍禦。復允督臣奏請,於現定城基之外栽種刺竹,藉為藩籬;實因地制宜,甚有裨益:廟謨宏遠,著於甲令。
先是,雍正元年(一七二三)臺邑周令(鍾瑄)創樹木柵,周圍二千一百四十七丈,闢建七門。乾隆初年(一七三六),七門始易以石;但事屬草創,未能完備。元樞抵臺後,巡閱城垣,現存木柵歲久半多朽爛,城基間為民人侵占;歷年既遠,難以根究。所樹刺竹亦多殘拔,存者無幾:殊無以資捍衛。元樞伏念臺郡為海外重地,城垣為衛郡之要事;首宜修建,以護居民。除將舊柵修其殘缺外,又將被侵舊址,逐為清釐;仍恐有礙居民廬墓,因其地勢酌為變通,以期無擾。復念向來只有木柵一層,致被殘拔;是以於舊柵之內,按照城基另建木城,比舊柵加高三尺。又於新舊木柵之中酌留空隙丈二餘地,密種刺竹、珊瑚、箖投。有關扼要處所,各建敵臺一座,安置礮位於上;雉堞一如城樓式,共計一十有八座。並於城內添設窩舖,如臺之數。分撥兵役,晝夜防守;自西南以至北城,鳴金擊柝,週遭相應。郡西面海,西門為自口進郡要隘。舊以濱海之地無從樹柵,只設南、北礮臺二座;今於礮臺左右添設木柵兩翼,另建小西門(原文誤水西門)一座,並增礮臺三座。又查附北門外之軍工大廠,舊制並無城門;今又添建大廠門一座,以資鎖鑰:於海疆捍禦之方,層層嚴警,洵稱金湯鞏固、山海敉寧矣。
是役一切經費,元樞首捐廉俸;而郡中紳士樂觀厥成,捐輸恐後。慎選董事經理,不假胥役之手,以杜侵冒。復同廳、縣籌捐生息,以為每年修理之需;法頗周備,可垂永久。
(附)北礮臺泉圖說
小北門外,向有礮臺一座、營房數間。其地與鹿口緊對,建立礮臺,實為扼要;年久臺圮,急須修整。元樞於建城時親詣其地,臺旁見有泉源,酌之甚甘。因照舊臺故址,新為建築;外疊方臺五級,設大礮三座。上覆以亭,週遭扶以石欄。疏鑿泉源,濬為深池;引泉自臺後繞亭左右,澄碧光瑩,拱如玉玦:幽遐之致,可備登眺。築斯臺也,原以還舊觀而嚴守禦;境之勝概,則固曩時之所未有也。
圖一
<!--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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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在這行下方輸入原文 -->
重建臺灣郡城圖說(圖一)
查臺郡自隸版圖後,以地濱大海、土疏沙淤,未建城垣。雍正十一年(一七三三),世宗憲皇帝頒諭督臣,深以臺灣起建石城,非宜;且附近府治有鹿耳門號稱天險,備設礮臺、撥兵巡視,自足以資捍禦。復允督臣奏請,於現定城基之外栽種刺竹,藉為藩籬;實因地制宜,甚有裨益:廟謨宏遠,著於甲令。
先是,雍正元年(一七二三)臺邑周令(鍾瑄)創樹木柵,周圍二千一百四十七丈,闢建七門。乾隆初年(一七三六),七門始易以石;但事屬草創,未能完備。元樞抵臺後,巡閱城垣,現存木柵歲久半多朽爛,城基間為民人侵占;歷年既遠,難以根究。所樹刺竹亦多殘拔,存者無幾:殊無以資捍衛。元樞伏念臺郡為海外重地,城垣為衛郡之要事;首宜修建,以護居民。除將舊柵修其殘缺外,又將被侵舊址,逐為清釐;仍恐有礙居民廬墓,因其地勢酌為變通,以期無擾。復念向來只有木柵一層,致被殘拔;是以於舊柵之內,按照城基另建木城,比舊柵加高三尺。又於新舊木柵之中酌留空隙丈二餘地,密種刺竹、珊瑚、箖投。有關扼要處所,各建敵臺一座,安置礮位於上;雉堞一如城樓式,共計一十有八座。並於城內添設窩舖,如臺之數。分撥兵役,晝夜防守;自西南以至北城,鳴金擊柝,週遭相應。郡西面海,西門為自口進郡要隘。舊以濱海之地無從樹柵,只設南、北礮臺二座;今於礮臺左右添設木柵兩翼,另建小西門(原文誤水西門)一座,並增礮臺三座。又查附北門外之軍工大廠,舊制並無城門;今又添建大廠門一座,以資鎖鑰:於海疆捍禦之方,層層嚴警,洵稱金湯鞏固、山海敉寧矣。
是役一切經費,元樞首捐廉俸;而郡中紳士樂觀厥成,捐輸恐後。慎選董事經理,不假胥役之手,以杜侵冒。復同廳、縣籌捐生息,以為每年修理之需;法頗周備,可垂永久。
(附)北礮臺泉圖說
小北門外,向有礮臺一座、營房數間。其地與鹿口緊對,建立礮臺,實為扼要;年久臺圮,急須修整。元樞於建城時親詣其地,臺旁見有泉源,酌之甚甘。因照舊臺故址,新為建築;外疊方臺五級,設大礮三座。上覆以亭,週遭扶以石欄。疏鑿泉源,濬為深池;引泉自臺後繞亭左右,澄碧光瑩,拱如玉玦:幽遐之致,可備登眺。築斯臺也,原以還舊觀而嚴守禦;境之勝概,則固曩時之所未有也。
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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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臺灣郡城圖說(圖一)
查臺郡自隸版圖後,以地濱大海、土疏沙淤,未建城垣。雍正十一年(一七三三),世宗憲皇帝頒諭督臣,深以臺灣起建石城,非宜;且附近府治有鹿耳門號稱天險,備設礮臺、撥兵巡視,自足以資捍禦。復允督臣奏請,於現定城基之外栽種刺竹,藉為藩籬;實因地制宜,甚有裨益:廟謨宏遠,著於甲令。
先是,雍正元年(一七二三)臺邑周令(鍾瑄)創樹木柵,周圍二千一百四十七丈,闢建七門。乾隆初年(一七三六),七門始易以石;但事屬草創,未能完備。元樞抵臺後,巡閱城垣,現存木柵歲久半多朽爛,城基間為民人侵占;歷年既遠,難以根究。所樹刺竹亦多殘拔,存者無幾:殊無以資捍衛。元樞伏念臺郡為海外重地,城垣為衛郡之要事;首宜修建,以護居民。除將舊柵修其殘缺外,又將被侵舊址,逐為清釐;仍恐有礙居民廬墓,因其地勢酌為變通,以期無擾。復念向來只有木柵一層,致被殘拔;是以於舊柵之內,按照城基另建木城,比舊柵加高三尺。又於新舊木柵之中酌留空隙丈二餘地,密種刺竹、珊瑚、箖投。有關扼要處所,各建敵臺一座,安置礮位於上;雉堞一如城樓式,共計一十有八座。並於城內添設窩舖,如臺之數。分撥兵役,晝夜防守;自西南以至北城,鳴金擊柝,週遭相應。郡西面海,西門為自口進郡要隘。舊以濱海之地無從樹柵,只設南、北礮臺二座;今於礮臺左右添設木柵兩翼,另建小西門(原文誤水西門)一座,並增礮臺三座。又查附北門外之軍工大廠,舊制並無城門;今又添建大廠門一座,以資鎖鑰:於海疆捍禦之方,層層嚴警,洵稱金湯鞏固、山海敉寧矣。
是役一切經費,元樞首捐廉俸;而郡中紳士樂觀厥成,捐輸恐後。慎選董事經理,不假胥役之手,以杜侵冒。復同廳、縣籌捐生息,以為每年修理之需;法頗周備,可垂永久。
(附)北礮臺泉圖說
小北門外,向有礮臺一座、營房數間。其地與鹿口緊對,建立礮臺,實為扼要;年久臺圮,急須修整。元樞於建城時親詣其地,臺旁見有泉源,酌之甚甘。因照舊臺故址,新為建築;外疊方臺五級,設大礮三座。上覆以亭,週遭扶以石欄。疏鑿泉源,濬為深池;引泉自臺後繞亭左右,澄碧光瑩,拱如玉玦:幽遐之致,可備登眺。築斯臺也,原以還舊觀而嚴守禦;境之勝概,則固曩時之所未有也。
圖一
<!--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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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臺灣郡城圖說(圖一)
查臺郡自隸版圖後,以地濱大海、土疏沙淤,未建城垣。雍正十一年(一七三三),世宗憲皇帝頒諭督臣,深以臺灣起建石城,非宜;且附近府治有鹿耳門號稱天險,備設礮臺、撥兵巡視,自足以資捍禦。復允督臣奏請,於現定城基之外栽種刺竹,藉為藩籬;實因地制宜,甚有裨益:廟謨宏遠,著於甲令。
先是,雍正元年(一七二三)臺邑周令(鍾瑄)創樹木柵,周圍二千一百四十七丈,闢建七門。乾隆初年(一七三六),七門始易以石;但事屬草創,未能完備。元樞抵臺後,巡閱城垣,現存木柵歲久半多朽爛,城基間為民人侵占;歷年既遠,難以根究。所樹刺竹亦多殘拔,存者無幾:殊無以資捍衛。元樞伏念臺郡為海外重地,城垣為衛郡之要事;首宜修建,以護居民。除將舊柵修其殘缺外,又將被侵舊址,逐為清釐;仍恐有礙居民廬墓,因其地勢酌為變通,以期無擾。復念向來只有木柵一層,致被殘拔;是以於舊柵之內,按照城基另建木城,比舊柵加高三尺。又於新舊木柵之中酌留空隙丈二餘地,密種刺竹、珊瑚、箖投。有關扼要處所,各建敵臺一座,安置礮位於上;雉堞一如城樓式,共計一十有八座。並於城內添設窩舖,如臺之數。分撥兵役,晝夜防守;自西南以至北城,鳴金擊柝,週遭相應。郡西面海,西門為自口進郡要隘。舊以濱海之地無從樹柵,只設南、北礮臺二座;今於礮臺左右添設木柵兩翼,另建小西門(原文誤水西門)一座,並增礮臺三座。又查附北門外之軍工大廠,舊制並無城門;今又添建大廠門一座,以資鎖鑰:於海疆捍禦之方,層層嚴警,洵稱金湯鞏固、山海敉寧矣。
是役一切經費,元樞首捐廉俸;而郡中紳士樂觀厥成,捐輸恐後。慎選董事經理,不假胥役之手,以杜侵冒。復同廳、縣籌捐生息,以為每年修理之需;法頗周備,可垂永久。
(附)北礮臺泉圖說
小北門外,向有礮臺一座、營房數間。其地與鹿口緊對,建立礮臺,實為扼要;年久臺圮,急須修整。元樞於建城時親詣其地,臺旁見有泉源,酌之甚甘。因照舊臺故址,新為建築;外疊方臺五級,設大礮三座。上覆以亭,週遭扶以石欄。疏鑿泉源,濬為深池;引泉自臺後繞亭左右,澄碧光瑩,拱如玉玦:幽遐之致,可備登眺。築斯臺也,原以還舊觀而嚴守禦;境之勝概,則固曩時之所未有也。
圖一
<!--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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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臺灣郡城圖說(圖一)
查臺郡自隸版圖後,以地濱大海、土疏沙淤,未建城垣。雍正十一年(一七三三),世宗憲皇帝頒諭督臣,深以臺灣起建石城,非宜;且附近府治有鹿耳門號稱天險,備設礮臺、撥兵巡視,自足以資捍禦。復允督臣奏請,於現定城基之外栽種刺竹,藉為藩籬;實因地制宜,甚有裨益:廟謨宏遠,著於甲令。
先是,雍正元年(一七二三)臺邑周令(鍾瑄)創樹木柵,周圍二千一百四十七丈,闢建七門。乾隆初年(一七三六),七門始易以石;但事屬草創,未能完備。元樞抵臺後,巡閱城垣,現存木柵歲久半多朽爛,城基間為民人侵占;歷年既遠,難以根究。所樹刺竹亦多殘拔,存者無幾:殊無以資捍衛。元樞伏念臺郡為海外重地,城垣為衛郡之要事;首宜修建,以護居民。除將舊柵修其殘缺外,又將被侵舊址,逐為清釐;仍恐有礙居民廬墓,因其地勢酌為變通,以期無擾。復念向來只有木柵一層,致被殘拔;是以於舊柵之內,按照城基另建木城,比舊柵加高三尺。又於新舊木柵之中酌留空隙丈二餘地,密種刺竹、珊瑚、箖投。有關扼要處所,各建敵臺一座,安置礮位於上;雉堞一如城樓式,共計一十有八座。並於城內添設窩舖,如臺之數。分撥兵役,晝夜防守;自西南以至北城,鳴金擊柝,週遭相應。郡西面海,西門為自口進郡要隘。舊以濱海之地無從樹柵,只設南、北礮臺二座;今於礮臺左右添設木柵兩翼,另建小西門(原文誤水西門)一座,並增礮臺三座。又查附北門外之軍工大廠,舊制並無城門;今又添建大廠門一座,以資鎖鑰:於海疆捍禦之方,層層嚴警,洵稱金湯鞏固、山海敉寧矣。
是役一切經費,元樞首捐廉俸;而郡中紳士樂觀厥成,捐輸恐後。慎選董事經理,不假胥役之手,以杜侵冒。復同廳、縣籌捐生息,以為每年修理之需;法頗周備,可垂永久。
(附)北礮臺泉圖說
小北門外,向有礮臺一座、營房數間。其地與鹿口緊對,建立礮臺,實為扼要;年久臺圮,急須修整。元樞於建城時親詣其地,臺旁見有泉源,酌之甚甘。因照舊臺故址,新為建築;外疊方臺五級,設大礮三座。上覆以亭,週遭扶以石欄。疏鑿泉源,濬為深池;引泉自臺後繞亭左右,澄碧光瑩,拱如玉玦:幽遐之致,可備登眺。築斯臺也,原以還舊觀而嚴守禦;境之勝概,則固曩時之所未有也。
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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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重修海會寺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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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在這行下方輸入原文 -->
查海會寺在郡城之北門外五里許,係「偽鄭」北園舊址。鄭氏既滅,臺館荒蕪。康熙二十九年(一六九0),臺廈道王諱效宗偕總鎮王公(化行)改為佛寺,名曰「海會」;並置寺產,以為常住之業。寺以年久缺修,田為僧人盜賣;椽頹桷朽,滿目荒涼。
上年欽奉恩詔修葺廟宇,念茲海外絕無勝地可供遊涉,此寺載在「郡志」,有關名勝,若任其摧殘、不行及時葺治,勢必日就圮壞;後來即欲修理,無從措手。於是鳩工飭材,大加修整。其前正屋三楹為山門,門內供奉彌勒佛像;兩旁塑護法尊者二像,高二丈許。其後金剛四尊,高亦如之。又內為甬道,左右建鐘、鼓樓各一座。樓之旁,各建廂房三楹。中為大殿,供奉如來、文殊、普賢佛像,獅、象、蓮座,皆高丈餘。殿內左右塑羅漢像,皆以金飾。殿後,供奉韋陀。中為川堂;再進,正屋三楹,內奉大士,繚以高垣。舊時寺基止此,其餘左右所建屋宇皆係新構。其右邊正屋一進,為官廳。前留隙地,隔以短垣;旁闢小門,繞以長廊。由官廳而前,穴垣為門;門外左側,有屋數楹。大士殿後隙地數十弓、又園二十餘畝,種植雜糧、蔬菜,可供寺僧齋糧。周遭,圍以刺竹。折而之東,□箭亭。亭之左,有屋五楹,迴曲如廊,深二丈;可置几筵,以為遊時讌集之所。凡此,皆新建之屋也。迄工之後,士女時有遊涉者;睹莊嚴之慧相,可覺迷罔之愚民,化其猛鷙、拯其苦惱:則此寺之修,其初為恭承聖詔以存名勝,而於世道人心亦未始無關也。
寺僧所賣舊產,為時已久,半難清查。今為贖其可稽者,並為另置田畝,勒之貞珉。每歲可得租銀六百餘圓,住持之僧,無慮饑寒。後來經理果能不廢,可期垂諸永久。
<!--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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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海會寺在郡城之北門外五里許,係「偽鄭」北園舊址。鄭氏既滅,臺館荒蕪。康熙二十九年(一六九0),臺廈道王諱效宗偕總鎮王公(化行)改為佛寺,名曰「海會」;並置寺產,以為常住之業。寺以年久缺修,田為僧人盜賣;椽頹桷朽,滿目荒涼。
上年欽奉恩詔修葺廟宇,念茲海外絕無勝地可供遊涉,此寺載在「郡志」,有關名勝,若任其摧殘、不行及時葺治,勢必日就圮壞;後來即欲修理,無從措手。於是鳩工飭材,大加修整。其前正屋三楹為山門,門內供奉彌勒佛像;兩旁塑護法尊者二像,高二丈許。其後金剛四尊,高亦如之。又內為甬道,左右建鐘、鼓樓各一座。樓之旁,各建廂房三楹。中為大殿,供奉如來、文殊、普賢佛像,獅、象、蓮座,皆高丈餘。殿內左右塑羅漢像,皆以金飾。殿後,供奉韋陀。中為川堂;再進,正屋三楹,內奉大士,繚以高垣。舊時寺基止此,其餘左右所建屋宇皆係新構。其右邊正屋一進,為官廳。前留隙地,隔以短垣;旁闢小門,繞以長廊。由官廳而前,穴垣為門;門外左側,有屋數楹。大士殿後隙地數十弓、又園二十餘畝,種植雜糧、蔬菜,可供寺僧齋糧。周遭,圍以刺竹。折而之東,□箭亭。亭之左,有屋五楹,迴曲如廊,深二丈;可置几筵,以為遊時讌集之所。凡此,皆新建之屋也。迄工之後,士女時有遊涉者;睹莊嚴之慧相,可覺迷罔之愚民,化其猛鷙、拯其苦惱:則此寺之修,其初為恭承聖詔以存名勝,而於世道人心亦未始無關也。
寺僧所賣舊產,為時已久,半難清查。今為贖其可稽者,並為另置田畝,勒之貞珉。每歲可得租銀六百餘圓,住持之僧,無慮饑寒。後來經理果能不廢,可期垂諸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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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建設淡水廳望樓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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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在這行下方輸入原文 -->
建設淡水廳望樓圖說(圖一七)
淡水廳,居臺郡之極北。南與彰化大甲溪為界,北至雞籠城,西至海二里,東至山五里。自大甲而北,地極荒涼,防禦尤宜嚴謹。茲分設望樓二十五座,其規制更勝於彰邑;而派丁輪巡,則與各縣相同。
伏思海外遐陬,敷治匪易;而惠保民生,首宜弭盜。是以元樞悉心熟籌,督率廳、縣建造各望樓;蓋冀海表肅清、民歌安枕,慶苞桑之永固,以仰副委任海外之重寄。分繪五圖,按幅而稽;則全臺之山川形勢,亦可瞭如指掌矣。圖一七
<!--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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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淡水廳望樓圖說(圖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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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思海外遐陬,敷治匪易;而惠保民生,首宜弭盜。是以元樞悉心熟籌,督率廳、縣建造各望樓;蓋冀海表肅清、民歌安枕,慶苞桑之永固,以仰副委任海外之重寄。分繪五圖,按幅而稽;則全臺之山川形勢,亦可瞭如指掌矣。圖一七
<!--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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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如沸水翻腾,而我们的责任是让锅继续煮下去”——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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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國如沸水翻騰,而我們的責任是讓鍋繼續煮下去」——列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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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咎於他人,是人類本能中最原始的衝動之一。本人認為,凡是研究當前中國局勢的人,必然得出這樣的結論:中國人民當下的困苦根源於內部而非外部,當前在中國部分地區盛行的反外情緒與反基督教情緒,實乃一系列持續煽動和宣傳的結果,目的是將中國人民推向瘋狂與動盪。
“凡深入調查今日中國局勢者皆會發現,‘治外法權’、‘不平等條約’、‘帝國主義’等口號,與中國當下的苦難並無關聯。這些口號已被煽動者——其中許多是布爾什維克分子、政客與軍閥——反復濫用,其目的不過是掩蓋一個令人心碎的事實:即中國那些勤勞忍耐的民眾,正被這些軍閥的貪婪和權欲所剝削與奴役。
“當今世界一大難題,是如何解救中國人民脫離軍閥的壓迫統治,在混亂中恢復秩序。若有人能開出治療中國諸疾的萬靈藥,那他必將成為世上最偉大的‘病理學家’。但我無法開出這樣的處方。在解決這個問題時,正如面對其他棘手問題一樣,唯有建立在事實之上的認知,方能導向正確的結論,絕不能依賴虛假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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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駐華關稅會議全權代表、北京治外法權委員會委員(1925–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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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關於外國租界的簡要概述,並列舉因內戰、布爾什維克宣傳與暴民法所致的中國混亂與未能履行其義務的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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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國如沸水翻騰,而我們的責任是讓鍋繼續煮下去」——列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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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style="text-align:left;">中國領先的周報:《北華捷報》</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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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咎於他人,是人類本能中最原始的衝動之一。本人認為,凡是研究當前中國局勢的人,必然得出這樣的結論:中國人民當下的困苦根源於內部而非外部,當前在中國部分地區盛行的反外情緒與反基督教情緒,實乃一系列持續煽動和宣傳的結果,目的是將中國人民推向瘋狂與動盪。
“凡深入調查今日中國局勢者皆會發現,‘治外法權’、‘不平等條約’、‘帝國主義’等口號,與中國當下的苦難並無關聯。這些口號已被煽動者——其中許多是布爾什維克分子、政客與軍閥——反復濫用,其目的不過是掩蓋一個令人心碎的事實:即中國那些勤勞忍耐的民眾,正被這些軍閥的貪婪和權欲所剝削與奴役。
“當今世界一大難題,是如何解救中國人民脫離軍閥的壓迫統治,在混亂中恢復秩序。若有人能開出治療中國諸疾的萬靈藥,那他必將成為世上最偉大的‘病理學家’。但我無法開出這樣的處方。在解決這個問題時,正如面對其他棘手問題一樣,唯有建立在事實之上的認知,方能導向正確的結論,絕不能依賴虛假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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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駐華關稅會議全權代表、北京治外法權委員會委員(1925–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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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咎於他人,是人類本能中最原始的衝動之一。本人認為,凡是研究當前中國局勢的人,必然得出這樣的結論:中國人民當下的困苦根源於內部而非外部,當前在中國部分地區盛行的反外情緒與反基督教情緒,實乃一系列持續煽動和宣傳的結果,目的是將中國人民推向瘋狂與動盪。
“凡深入調查今日中國局勢者皆會發現,‘治外法權’、‘不平等條約’、‘帝國主義’等口號,與中國當下的苦難並無關聯。這些口號已被煽動者——其中許多是布爾什維克分子、政客與軍閥——反復濫用,其目的不過是掩蓋一個令人心碎的事實:即中國那些勤勞忍耐的民眾,正被這些軍閥的貪婪和權欲所剝削與奴役。
“當今世界一大難題,是如何解救中國人民脫離軍閥的壓迫統治,在混亂中恢復秩序。若有人能開出治療中國諸疾的萬靈藥,那他必將成為世上最偉大的‘病理學家’。但我無法開出這樣的處方。在解決這個問題時,正如面對其他棘手問題一樣,唯有建立在事實之上的認知,方能導向正確的結論,絕不能依賴虛假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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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我们的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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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x-larger|'''我们的讯息'''}}}}
{{Dropinitial|在}}本刊中,我们试图较为全面地呈现汉口、九江及其他长江流域中心地区所发生的戏剧性事件,借此揭示中国“民族主义”的本质,指出这一“民族主义”并非真正自发的中国爱国运动,而是一种受俄国影响极大的新型义和团主义。同时也指出英国及其他国家试图安抚这种非理性的排外情绪所导致的苦果。我们还用一定篇幅说明了士兵与土匪之祸,这一灾难使中国在经济上陷入极端困境,从而使“民族主义”对疲惫不堪的百姓而言显得新奇而具有吸引力。
我们无法在本增刊有限的篇幅中,全面回顾近几个月来针对外国人在华地位所进行的各种攻击行为。例如:中国拒绝履行财政义务、非法征税泛滥、试图将外国官员排除出邮政与海关系统、罢免因拒绝征收非法附加税而被革职的海关总税务司安格联爵士、单方面废除比利时条约、司法管理混乱、干涉法院系统,以及上海临时法庭令人失望的表现——这些内容均未能纳入。
在“协议的后果”这一总标题下,我们刊登了一些在1927年2月19日陈友仁-奥马利协议签署之后发生的新闻摘要,以说明这份极具安抚意味的文件遭遇到的恶劣反应。除此之外,刊中所记录的所有事件皆发生于六个月内,从1926年9月初广东政府军攻占汉口地区开始算起。
本刊社论导言部分,呈现了旅华外国人对于当前局势的普遍态度,并简要介绍了外国“租界”与“居留地”的历史及背景,旨在帮助那些对“租界”起源与存在缺乏了解的海外朋友更清楚地理解相关问题。苏俄对中国各政治与军事派系的影响,本应成为一本鸿篇巨制的研究主题;而我们在此对红色势力活动所做的概述仅是草述,难免不足,因为我们试图在极为有限的篇幅中容纳尽可能多的内容。
任何类似本刊这样的出版物,都必须向世界传达一个道德诉求。而旅居东方的外国人确实也向西方发出了强烈呼吁。中国人民的福祉远比那数千名驻华外交官、商人和传教士的利益更为重要。他们必须从自身的混乱中得以拯救,从那些癫狂无耻的军阀、红色煽动者和职业剥削者手中获救。他们所要求的,仅是片刻安宁与安心工作的机会。只要付出极小规模的军事警务成本,保障中国的基本治安,中国人民凭借其勤劳本性,将立即带来巨大的回报。他们无法自己呼吁外来干预,或许也无法公开表达感谢,但他们内心热爱生产劳动,一旦局势安定,将会用行动表达对和平的珍惜。因此,我们的呼吁,是希望通过某种国际行动,让中国人民摆脱迫害,获得工作的机会。
在这个呼吁中,我们还要强烈声明:通过谈判解决中国困局,是不可能的。任何呼吁谈判的声音,都会招致一批自封的代表登场,而这些人正是这个可怜国度最臭名昭著的破坏者与掠夺者。他们背后,则站着那些布尔什维克煽动者,他们的任务就是确保中国问题永远无法通过合理手段解决。今日最具代表性的“自封领袖”包括一位英国臣民——特立尼达岛出身,现已丧失英国保护权;一位总司令——曾因谋杀与持械抢劫而在上海警局留有案底;一位独裁者——前身为土匪;还有一位军阀——以道德败坏、生活糜烂闻名,且仍因多年前在大连犯下的谋杀罪而被通缉。如今,几乎不可能找到一位身上没有刑事指控的中国“谈判者”。乱世使最恶劣的人浮出水面,而任何想要“谈判”的人,都必须与这些披着权威外衣的恶棍打交道——他们是中国人民最大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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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無法在本增刊有限的篇幅中,全面回顧近幾個月來針對外國人在華地位所進行的各種攻擊行為。例如:中國拒絕履行財政義務、非法徵稅泛濫、試圖將外國官員排除出郵政與海關系統、罷免因拒絕徵收非法附加稅而被革職的海關總稅務司[[w:安格聯|安格聯]]爵士、單方面廢除比利時條約、司法管理混亂、干涉法院系統,以及上海臨時法庭令人失望的表現——這些內容均未能納入。
在「協議的後果」這一總標題下,我們刊登了一些在1927年2月19日陳友仁-奧馬利協議簽署之後發生的新聞摘要,以說明這份極具安撫意味的文件遭遇到的惡劣反應。除此之外,刊中所記錄的所有事件皆發生於六個月內,從1926年9月初廣東政府軍攻占漢口地區開始算起。
本刊社論導言部分,呈現了旅華外國人對於當前局勢的普遍態度,並簡要介紹了外國「租界」與「居留地」的歷史及背景,旨在幫助那些對「租界」起源與存在缺乏了解的海外朋友更清楚地理解相關問題。蘇俄對中國各政治與軍事派系的影響,本應成為一本鴻篇巨製的研究主題;而我們在此對紅色勢力活動所做的概述僅是草述,難免不足,因為我們試圖在極為有限的篇幅中容納儘可能多的內容。
任何類似本刊這樣的出版物,都必須向世界傳達一個道德訴求。而旅居東方的外國人確實也向西方發出了強烈呼籲。中國人民的福祉遠比那數千名駐華外交官、商人和傳教士的利益更為重要。他們必須從自身的混亂中得以拯救,從那些癲狂無恥的軍閥、紅色煽動者和職業剝削者手中獲救。他們所要求的,僅是片刻安寧與安心工作的機會。只要付出極小規模的軍事警務成本,保障中國的基本治安,中國人民憑藉其勤勞本性,將立即帶來巨大的回報。他們無法自己呼籲外來干預,或許也無法公開表達感謝,但他們內心熱愛生產勞動,一旦局勢安定,將會用行動表達對和平的珍惜。因此,我們的呼籲,是希望通過某種國際行動,讓中國人民擺脫迫害,獲得工作的機會。
在這個呼籲中,我們還要強烈聲明:通過談判解決中國困局,是不可能的。任何呼籲談判的聲音,都會招致一批自封的代表登場,而這些人正是這個可憐國度最臭名昭著的破壞者與掠奪者。他們背後,則站着那些布爾什維克煽動者,他們的任務就是確保中國問題永遠無法通過合理手段解決。今日最具代表性的「自封領袖」包括一位[[w:陳友仁|英國臣民]]——特立尼達島出身,現已喪失英國保護權;一位[[w:蔣中正|總司令]]——曾因謀殺與持械搶劫而在上海警局留有案底;一位[[w:張作霖|獨裁者]]——前身為土匪;還有一位[[w:張宗昌|軍閥]]——以道德敗壞、生活糜爛聞名,且仍因多年前在大連犯下的謀殺罪而被通緝。如今,幾乎不可能找到一位身上沒有刑事指控的中國「談判者」。亂世使最惡劣的人浮出水面,而任何想要「談判」的人,都必須與這些披着權威外衣的惡棍打交道——他們是中國人民最大的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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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社論導言部分,呈現了旅華外國人對於當前局勢的普遍態度,並簡要介紹了外國「租界」與「居留地」的歷史及背景,旨在幫助那些對「租界」起源與存在缺乏了解的海外朋友更清楚地理解相關問題。蘇俄對中國各政治與軍事派系的影響,本應成為一本鴻篇巨製的研究主題;而我們在此對紅色勢力活動所做的概述僅是草述,難免不足,因為我們試圖在極為有限的篇幅中容納儘可能多的內容。
任何類似本刊這樣的出版物,都必須向世界傳達一個道德訴求。而旅居東方的外國人確實也向西方發出了強烈呼籲。中國人民的福祉遠比那數千名駐華外交官、商人和傳教士的利益更為重要。他們必須從自身的混亂中得以拯救,從那些癲狂無恥的軍閥、紅色煽動者和職業剝削者手中獲救。他們所要求的,僅是片刻安寧與安心工作的機會。只要付出極小規模的軍事警務成本,保障中國的基本治安,中國人民憑藉其勤勞本性,將立即帶來巨大的回報。他們無法自己呼籲外來干預,或許也無法公開表達感謝,但他們內心熱愛生產勞動,一旦局勢安定,將會用行動表達對和平的珍惜。因此,我們的呼籲,是希望通過某種國際行動,讓中國人民擺脫迫害,獲得工作的機會。
在這個呼籲中,我們還要強烈聲明:通過談判解決中國困局,是不可能的。任何呼籲談判的聲音,都會招致一批自封的代表登場,而這些人正是這個可憐國度最臭名昭著的破壞者與掠奪者。他們背後,則站着那些布爾什維克煽動者,他們的任務就是確保中國問題永遠無法通過合理手段解決。今日最具代表性的「自封領袖」包括一位[[w:陳友仁|英國臣民]]——特立尼達島出身,現已喪失英國保護權;一位[[w:蔣中正|總司令]]——曾因謀殺與持械搶劫而在上海警局留有案底;一位[[w:張作霖|獨裁者]]——前身為土匪;還有一位[[w:張宗昌|軍閥]]——以道德敗壞、生活糜爛聞名,且仍因多年前在大連犯下的謀殺罪而被通緝。如今,幾乎不可能找到一位身上沒有刑事指控的中國「談判者」。亂世使最惡劣的人浮出水面,而任何想要「談判」的人,都必須與這些披着權威外衣的惡棍打交道——他們是中國人民最大的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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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ion:混亂中國:近期事件的調查/逃離南京「國民黨」屠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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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照片由国际新闻影片公司纽约总部远东特派员阿里尔·L·瓦尔吉斯(Ariel L. Varges)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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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China In Chaos - NORTHERN SOLDIERS ON THE RUN FROM NANKING.jpg|400px]]<div>{{c|自南京溃逃的北军士兵}}</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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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China In Chaos - TAKING REFUGE FROM THE "NATIONALIST" HOLOCAUST.jpg|400px]]<div>{{c|在“国民党”浩劫中寻求庇护}}</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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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China In Chaos - Uncle Sam's BLUEJACKETS Find a Job To THEIR LIKING.jpg|400px]]<div>{{c|山姆大叔的水兵找到了他们喜欢的活}}</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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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China In Chaos - CHINESE LEFT TO THE MERCY OF THE SOUTHERN Troops.jpg|400px]]<div>{{c|被遗留给南军摆布的中国百姓}}</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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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ion:混亂中國:近期事件的調查/中國困局的真正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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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深入调查今日中国局势者皆会发现,‘治外法权’、‘不平等条约’、‘帝国主义’等口号,与中国当下的苦难并无关联。这些口号已被煽动者——其中许多是布尔什维克分子、政客与军阀——反复滥用,其目的不过是掩盖一个令人心碎的事实:即中国那些勤劳忍耐的民众,正被这些军阀的贪婪和权欲所剥削与奴役。
“当今世界一大难题,是如何解救中国人民脱离军阀的压迫统治,在混乱中恢复秩序。若有人能开出治疗中国诸疾的万灵药,那他必将成为世上最伟大的‘病理学家’。但我无法开出这样的处方。在解决这个问题时,正如面对其他棘手问题一样,唯有建立在事实之上的认知,方能导向正确的结论,绝不能依赖虚假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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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ion:混亂中國:近期事件的調查/報紙標題揭示的混亂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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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T13:55:0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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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ion:混亂中國:近期事件的調查/上海的外國防衛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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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ht|上海,3月27日。}}
过去几日,“国民党”非正规军占领了本地,在华界县城以及围绕国际租界与法租界的广大本地郊区展开了一系列抢劫、纵火与谋杀行径,连那些最偏执捍卫中国“主权权利”的人也不得不承认:若无由英军主力组成、用于保卫各国生命财产的大规模外国军队,以及美、法、荷、西、意、葡、日等国军队的协助,本地防务部队根本无法维持秩序。否则,中外生命财产将大量损失于持械的平民共产分子之手,大规模的财产毁灭将在抢掠与纵火中发生,幸存者也将被一群由社会最底层招募来的凶恶“国民党”苦力所恐吓和侮辱。中国人照例将是最惨的受害者。但由于疏散三万外国人几乎不可能,若强行撤离则需放弃巨额财产交由乌合之众破坏,因此,国际部队的到来无疑防止了一场将使中国在文明世界面前永受耻辱的灾难。如果人们记得国际租界面积达5,584英亩,法租界亦有近2,500英亩,就会明白区区数千名警察与志愿兵既不足以沿边界设防,也无法应对成千上万身着学生、工人制服,受赤色宣传煽动、秘密武装的暴民。对此,27国侨民已联名致电英国政府表达谢意,或许没有必要再强调相关事实。
在背叛、阴谋和士气低落的氛围中,鲁军(北方军)在上海地区的防御崩溃,这并不完全出乎意料,但却对所有相信北方军事效率的人来说,无疑是一次巨大的冲击。3月20日(星期日),山东-杭州铁路沿线各站开始大规模撤离,但几乎没有采取任何军事行动。当天,南军攻占了常州,切断了上海与南京的联系。南军从浙江翻山越岭,抵达太湖西岸。汉口排外情绪高涨的报道,以及由此引发的反日情绪,甚至有两家外国报纸被勒令停刊,都加剧了上海紧张的气氛。
3月21日,星期一,上海郊区爆发了严重的骚乱。南军渡过闵行附近(距上海十至十二英里)的黄浦江,沿黄浦江右岸而下,占领了位于龙华的阵地,该阵地正对着江南制造局和兵营,法租界在枪林弹雨的射程之内。这是兵工厂地区、闸北、南市及其他郊区所有红色便衣小队起义的信号。大批鲁军士兵在大撤退中被留下,并被胆怯的长官抛弃,成为游击队攻击的目标。装甲列车上的白俄雇佣兵因铁轨断裂而无法撤退,他们要么逃进租界,要么用机枪和三英寸机枪扫射所有目标,制造混乱。指挥当地鲁军卫戍部队的毕庶澄将军逃到了一家外国旅馆,并给他的士兵们送了国民党的红旗以保护他们。试图进入租界的俄国人被惊慌失措的鲁军当作逃兵斩首。这些没有制服的武装暴徒小股部队隐藏在郊区,进行了大量无差别的杀戮,然后,在夜幕降临时,他们在闸北进行了有计划的纵火活动,点燃了大约1,500栋无攻击性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的房屋,并大量使用煤油进行彻底焚烧。一家罗马天主教孤儿院,圣家院,位于被炮击和焚毁的地区中心。教堂被毁。
3月22日(星期二),肆意的步枪和炮弹扫射扰乱了国际居留地和法租界的宁静。当时,驻守边界的有7100名英国士兵、4000名印度士兵、1630名日本海军陆战队和水兵、1434名美国海军陆战队、100至120名荷兰海军陆战队和水兵、200名意大利海军陆战队和水兵、100名西班牙海军陆战队和水兵、90名葡萄牙士兵、1200名志愿军,以及法租界内数量众多的志愿军、警察、海军陆战队和安南部队。近两万名士兵执勤,人数并不算多,因为威胁并非来自武装的制服部队,而是来自身着便衣的非正规部队和一股精心布置的强大狙击手队伍。周二下午,闸北的鲁军士气崩溃,他们从无人看守的小巷闯入国际居留地,一路疯狂扫射。下午4点45分左右,约1000人抵达了靶子路。英军达勒姆团奉命不得先开火,除非遭到攻击。惊慌失措的鲁军士兵在混乱中频频挑衅,最终在放弃强攻公共租界、进行疯狂劫掠的念头前,被击毙了相当数量。奇迹般的逃脱次数往往超过灾难的次数,在这种情况很常见。武装暴徒占领了黄浦江东岸的工厂区——浦东工厂,并通过系统性的破坏活动制造骚乱,迫使英国海军部队介入。十五万人主要是因为受到威吓而罢工。尽管受1922年外国邮局意外撤离后国际协议的约束应维持服务,但中国邮政局仍停止了运营。南军将领白崇禧当天抵达龙华,他是蒋介石将军的追随者,因此对共产党极端分子怀有敌意,他试图恢复秩序。在居留地的外国军队允许身穿制服的士兵穿过他们的防线,进入无序的混乱局面后,闸北的射击被停止了,后来有报道称,共产党暴徒不仅被“国民党”军队逮捕,而且还被他们处决。
3月23日(星期三),更多共产党闹事者被抓获并枪决。由外国领事、海关总署署长和中华总商会会长傅筱庵组成的代表团应邀谒见驻龙华的南军统帅白崇禧将军。浦东的骚乱仍在继续,但逐渐被镇压。在黄浦江汇入长江的吴淞,南军和鲁军残余势力爆发了战斗。超过五万名中国人在闸北集结,共产党煽动者在会上发表讲话,表达了他们一贯的排外情绪。 3月24日,星期三,晚间,有关“国民党”军队攻占南京、蓄意屠杀所有外国人以及英美驱逐舰及时行动的消息传到了上海。
3月25日,上海一片平静,除了偶尔有便衣刺客出没,以及南军对这些绅士的处决。居留地和法租界的外国守军完全掌控了局势,种种迹象表明,南方军队表现出强烈的反共倾向,并竭尽全力镇压所有针对外国武装力量的敌对示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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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ion:混亂中國:近期事件的調查/外國視角下的當代中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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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民族主义」的真正含义,以及为什么外国人不支持它。——中国主要外侨社群的简要历史与描述。'''}}
{{c|'''第一部分'''}}
与各个时期中国政府的对外交往历史,完全是一段愚蠢且代价高昂的错误记录。这些错误总是基于西方顽固地拒绝理解外交问题的真正本质,由完全不了解中国统治阶级性格与传统的政治人物所主导,再加上对过去惨痛教训的盲目忽视。
所有主要商业列强在中国勉强发动的战争,虽然对它们自身与中西双方的贸易利益都造成损害,却总是长期以来一连串外交错误的必然结果,这些错误往往与驻华理性、经验丰富的外籍人士的普遍意见背道而驰。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内外看起来如此不同;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其驻地人员——无论是外交官、领事、商人、传教士或其他身份者——的深思熟虑之意见,能如此难以让国内人士理解和正确解释。
本出版物的目的,主要是藉由报导剪报等形式,如实描绘中国的现实情况,评估英国及其他列强的政策可能导致的危机。希望透过具体事实的冷静陈列,能在某种程度上引导更具智能的公众舆论,趋近于本地冷静观点。
撇开那些出自反英、反基督教及反外国势力的恶意宣传不谈,英国及西方对中国的信息始终充斥着荒谬错误与对事件意义的误读。1842年的所谓鸦片战争、1858年的所谓亚罗号战争、太平天国之乱、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1911年革命及其后一连串事件,皆为例证;而近年来每一场危机中,中国日益混乱的局势,在本地政客与军阀一方,以及苏俄另一方的煽动与利用下,使外国人处境困难或正当利益受损时,西方尤其是英美的舆论,总是倾向于相信中方托辞与莫斯科的宣传,而非本国驻华外交人员或侨民的可靠说法。
令人沮丧的是,由于全权大使不再根据自身经验与判断制定政策,而只是执行本国政府拟定的政策;而政府的外交政策也不再以可靠信息为依据,而是必须反映舆论,因此在公众舆论被敌对势力主导下,向政府呈递事实与意见已越发无效。因此,这是一项孤立的尝试,意图向真正能影响政策的「一般公众」展示本地所见所知的情况缩影。
若要全面回顾中国的问题及其反外情绪的历史——这种情绪总在本国极度混乱及恶政横行之时加剧——则需编纂一部百科全书式的大部头。事实上,我们甚至无法详述自不到两年前的「五卅事件」起的新闻与外交错误纪录,更遑论对中国及苏联所谓「民族主义」发展的完整记录。因此,我们仅选择签订汉口协议前六个月的事态进行概览,自南军在蒋介石将军总指挥与苏联高参加伦将军及其庞大参谋团指导下占领汉口为始。
{{c|'''民族主义的本质'''}}
在中国,「民族主义」并不等于西方所理解的爱国主义,因此此词本身即具误导性宣传色彩。它不是基于自豪于过往成就或延续优良传统的愿望,而是源于对失败的认知、对未来更大失败的恐惧,以及对见证这些失败的外界所怀的怨怼心理。某些现代心理学者会将此称作「自卑情结」。
这股「民族主义」最初由留学归国的学生引入,他们原怀抱真诚愿望,让全中国「以新换旧」;然而如今他们对将这个饱受战乱、士气溃散的国家转变为文明一员的希望已然破灭,并希望将这一令人痛心的困局归咎于外力。他们不满于外国人不使用本国剥削者的残酷手段,却能更有效地利用中国资源;凭借条约豁免权获得发展;与贫苦中国人为邻,却不需承担同样痛苦。但更令他们不满的是,这些超然的外来者见证了中国的失败与耻辱。他们认为这是民族威望的丧失,并因此愈发怨怼这些享有特权的外人。随着中国一年年显现无力自我治理的现实,这份怨怼与日俱增。
因此,「民族主义者」的最高理想,便是驱逐外国人,或透过新条约与协议,令其沦为与中国人民同样受压迫、受苛税、受暴政对待的地位。这样,中国就能消弭外国效率与本地无能的差距,走向灭亡,却不会在表面上损害民族尊严。这些情绪与「要求」——正是外国政界人士声称同情的对象——便是「民族主义运动」的初始动力。
不难看出,尽管此运动的动机与义和团运动有很大不同,其目标却相同:驱逐或羞辱外人。对于像中国这样谨慎胆怯的民族,这样的情绪可能潜藏多年不爆发,除非有胆源。在1900年,义和团的胆气来自几位总督,其后是皇室的默许。而本时期的胆气与手段(更不必提武器、资金与专家领导)则来自苏联政府,或就宣传层面而言,来自第三国际。
{{c|'''苏联的目的与手段'''}}
俄罗斯在中国的政策是利用排外主义,打着“民族主义”的旗号,从而在中国制造一种局面,使这个国家的所有对外贸易立即遭到破坏,除了那些愿意忍受危险、屈辱和无利可图的条件的人之外,其他人都无法在中国居住。其不可告人的动机是:(1)增加高度工业化的西方国家和日本的失业率,使它们成为共产主义事业的沃土;(2)为俄罗斯在蒙古、满洲、中国突厥斯坦和中国西北地区——用红色术语来说,即“新满洲”——的帝国主义复兴提供无限可能。中国无疑是传播理论共产主义的贫瘠沃土,因此他们不打算让群众皈依;但混乱是通过鼓励“民族主义”来加剧的。颠覆教师、学生和不满的工人,并组织那些可以收买的、半犯罪的乌合之众,是苏联在中国的首要手段。其次,则是通过无限量的金钱、军火、军事装备、宣传材料以及专业的教官和组织者,收买南北两方的军阀分子。
就这样,他们控制了冯玉祥——如今臭名昭著的“基督教将军”——及其在北方的军队和领地,以及孙逸仙医生——及其在南方的“政府”和军队追随者。罢工、抵制、反外示威以及蓄意侵犯外国条约权利的行为,都跟随苏联指挥下的军队进入他们入侵的每一个地区,而在其中国代理人被击败或名誉扫地的每一个地区,这些行为都逐渐平息。这本身就是对“反帝国主义”运动自发性的最有力的评价。
俄罗斯代理人根本不关心中国的福祉,因为贸易陷入瘫痪,经济生活受到干扰,商店和工厂被课以重税,通讯中断,民众被一种类似俄国契卡的恐怖组织恐吓。除非最终目标是将中国并入苏联,否则,正如列宁所说,唯一明显的目的就是“让锅沸腾”,以便消除所有外国对中国衰落的制约,同时让中国和外国的贸易利益和投资陷入红色废墟。苏联特工为他们的中国朋友编造了“合法愿望”,并在国外激起了人们对中国“民族主义”的同情,目的是利用西方舆论的误导,向那些可能考虑采取行动拯救中国免遭布尔什维克恐怖主义威胁的政府施加压力,从而使俄罗斯更容易实现其目的。
{{c|'''反基督教的煽动'''}}
最近迫使成百上千名忠诚、虔诚并甘于奉献的传教士家庭在极其痛苦甚至残酷的情况下从中国内地撤离的基督教传教士迫害事件,几乎从未能归因于中国人对宗教的偏见。在某些社区中,敌视基督教的旧迷信被重新唤起,对信仰基督的人提出了荒谬的指控,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一运动坦率地说是反外国人,而非反基督教。在一些学生团体中,布尔什维克特工确实努力如在俄国一样传播无神论,将基督教诬为过时迷信的集合体,但他们更大的努力是在于使中国本地基督徒疏远外国传教士,将其转变为“民族主义者”,并作为整个反外运动的工具加以利用。
在这项努力下,数量惊人的中国基督徒做出了回应,完全无视他们对几代传教士、教师和医生所欠下的巨大债务,并在中国教会内部要求彻底摆脱外国人的指导与控制,尽管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过去通过传教团体从欧美流入中国本地基督徒社区的海外传教基金,将来应直接转交由中国教会组织管理,自主分配。
若想真正理解中国的现状,就必须明确指出,一些传教士个人以及某些组织和团体,出于短视、甚至可谓自取灭亡的“安抚”政策,极力在中国基督教社群中助长这种“民族主义”,他们不惜曲意表达对一些明显由俄国势力鼓动的反外运动的同情,并向国外散布支持这些“红色团体正当诉求”的宣传,所表现出的宣传热情,任何其他组织都难以匹敌。
在这些团体中,组织最严密、如今最臭名昭著的是“中华全国基督教协进会”(National Christian Council),这是一个试图联合新教传教组织与中国教会的联盟组织,许多在华最有影响力的传教团体对其持距离态度,传教界的舆论也日益对其不满,但该会在宣传方面的效率之高,是其他任何传教组织都未曾尝试效仿的。
也许,证明对基督教传教士的迫害出于反外国人而非反基督教动机的最明确证据,就是“基督将军”冯玉祥将军及其众多基督徒部下在陕西与甘肃等地对传教士日益增长的敌意——这些地方传教士的处境已日益无法维持,许多人已被迫撤离。冯将军在莫斯科长期逗留归来后,满怀极端反外情绪,彻底忘却了基督教会在其整个职业生涯中对他的巨大支持。
{{c|'''军阀与匪患'''}}
多年来中国各地不断爆发的无休止、毫无意义的内战,不仅催生了数量庞大、尚有些许纪律与控制的军队,也滋生了同样规模庞大、由苦力阶层组成的无用、贪婪而残暴的寄生群体,他们在同样无良的领导者纵容下,肆意进行难以言表的暴行。这些组织时而是士兵,时而是土匪,他们的行为并不因称谓而异。在南方,同样的阶层时而是士兵或水手,时而化身为海盗。即便是所谓的正规军中,忠诚与纪律也极其稀缺;无论是元帅还是小兵,只要身着军装,便肆意横行,强占通信设施,强行住入民宅,要求让路,对所有人态度傲慢无礼,干预正常司法程序,蔑视法律与政府当局,撤退时几乎必然进行掠夺和破坏。
在所有这些方面,南方军队并不优于北方,甚至在俄国人的指导下,常常更加系统地造成麻烦,摧毁并污损外国财产,剥夺乡民微薄的财物。
在所有这些武装组织中,无论是否受到宣传影响,反外情绪与“外国人可以被随意羞辱、伤害而不用承担后果”的信念已多年增长,这一切要归因于成百上千件大大小小的“事件”都未曾得到回应,直到如今,凡是有尊严或有骨气的人,住在中国军队附近都成了极大考验,而对于外籍居民的妻子与子女来说,常常成为持续的心理压力源。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File:China In Chaos - THE SWORD THAT FELL.jpg|400px]] <div>{{c|'''坠落的利剑'''}}</div> <div>{{c|'''达摩克里斯·知之甚少先生:“啊!中国又出事了!要是他们肯让我来处理的话………”'''}}</div> </div>
{{c|'''安抚政策的苦果'''}}
所谓“耐心的安抚政策”——这是近年英国、美国、日本以及其他主要强国在中国所宣传的对华方针——实际上意味着在中国处于混乱、分裂状态、显然无法履行任何国际条约或协议的情况下,仍将原本被视为外国人生命财产安全与贸易顺利进行所必需的外国权益拱手交出,而这些权益在中国拥有高度集权政府、能够履约时才是合理的。相较于在华政策变得更加强硬,反外主义的兴起、条约公然被践踏、债务被赖账、担保外国建设性贷款的政府服务运作遭干扰、外资修建但尚未偿清的铁路被滥用、外国船只遭受攻击、外国旗帜和驻华正式代表被侮辱、土匪与海盗在中外官员眼皮底下掳走外国人——而如今在俄国明确指导下更是公然开展侮辱与攻击——所有这些事态的发展,反而促使各国愈加展示所谓“安抚精神”,这种做法在东方人看来只能被理解为懦弱与软弱,也因此成为继续实施暴行最强有力的鼓励。
在过去五年间,任何一个国家在中国所做出的“体面姿态”,都未曾换来其他回报,反而接连遭遇侮辱、违约、赖债、反外示威与种种对“权利”的宣称。中国越明显地表现出自己无法履行任何国际协议,她作为国际社会一员的资格便越快被丧失;她越浪费资源、让人民陷入极端痛苦,就越大声地呼喊要彻底摆脱一切国际约束。
正因这些要求是以“民族主义”的名义提出,对西方未充分了解实情的公众尤具吸引力,那些鼓励在华巨额外资投入、因此在道义上对在华本国国民的安全负有保护责任的政府,不得不做出荒唐的让步,承认“旧条约已过时”,并以灾难性的安抚态度面对这一轮有苏联大力支持的新“义和团主义”。如果这一政策被一以贯之地贯彻到底,不仅意味着对华所有贸易的丧失,也意味着整个中国人民将在无法言说的无政府状态下崩溃。而随之而来的威望丧失,也将使莫斯科的特工在所有亚洲国家(那些欧洲势力尚能维持秩序与繁荣的国家)无需任何介绍信,仅需指着中国说:“看!西方人是如何被摧毁、羞辱与赶走的。你也照着做吧。”
{{c|'''斯特劳恩先生寻求真相'''}}
当美国关税会议全权代表兼治外法权委员会美方代表西拉斯·H·斯特劳恩先生于1925年10月来到中国时,他倾向于相信中国的宣传者和莫斯科的代理人在海外所传达的对中国局势的描述。然而,经过近一年的驻华生活,他获得了极为罕见的机会,深入了解所有令他感兴趣的中国问题。回国时,他不仅对中国人民怀有深厚的好感与尊重,更有强烈愿望要让西方世界了解事实真相。曾阅读治外法权委员会报告的读者,在英国和美国均可轻易获取相关文件,将会发现下列文字对其而言或许是多余的,也无需引用斯特劳恩先生回国后发表的讲话来使其信服于中国问题在海外被笼罩在宣传迷雾中几近犯罪的性质。斯特劳恩先生于抵达北京数月后,即1926年1月15日,在中国首都对一群中国学生发表了如下讲话:
“我们常听说中国是‘不平等条约’的受害者;说她被帝国主义压在脚下;说中国人民因治外法权遭受不公待遇;说她的主权尊严不断受到侵犯。自我来到中国以来,有责任研究这里的经济、政治及社会状况。虽不敢妄言能对一切做出准确判断,但我可以自信地说,我尚未发现任何有说服力的证据表明中国当下的种种困境与所谓‘不平等条约’或外国列强的帝国主义态度有任何关系。相反,几乎可以确定的是,中国今日的问题多属内因而非外因,而‘不平等条约’、‘治外法权’、‘关税自主权’与‘帝国主义’等口号,仅是鼓动者用以激发中国人民不满情绪的政治工具。”
近一年后,即1926年12月底,他为纽约某中国学生刊物撰文称:
“我曾多次表示,中国当前的问题乃属内因,而非外患。如今在中国某些地区盛行的反外与反基督情绪,是长期鼓动与宣传所造成的结果,目的是让中国人民处于持续不安的状态……我们不能不对军阀所造成的局势感到痛心,并谴责他们不断奴役并使中国人民陷入贫困的所作所为。”
在一封后来的信中,斯特劳恩先生写道:
“说出事实真相,也许我能帮助中国人民……谁若不了解事实,就无法真正帮助中国。”
本刊即秉持与斯特劳恩先生相同的精神发布,希望能如他所愿,让美方了解中国的真相。英美及其他外籍居民在中国有他们的立场与诉求——即呼吁更理性与智慧的理解。上述数段,意在为这一立场构建基本轮廓,亦即“有待证明之事”。然而,最根本的目的,正如斯特劳恩先生所说,是“通过了解事实来帮助中国”。外国人在华利益,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本质上是一致的。毋庸赘述,读者自可从下列剪报资料中判断本刊所陈述之案是否成立,是否无需总结便已自明而令人信服。
<hr/>
{{c|'''第二部分'''}}
{{c|'''租界的意义及其由来'''}}
中国自古便有其文化优越意识,与此同时,也有对“外夷”的鄙视与隔离倾向。只有当中国的统治者本身是外族,且强势到能压制传统时,外国人才有可能进入并留居中国,即使是从事正当贸易。在历代最开明的政权下,中国也通常只允许外国商人聚居于港口或边境城市的指定区域,而禁止其深入汉人聚居区。
唐代时(约一千年前),南方港口即出现了阿拉伯人聚居的孤立社区。西部中国至今仍将穆斯林群体限制在特定社区,同时也仅允许藏人进入某些特定贸易城镇中的特定区域。在清朝及更早的元朝时期,汉人对统治者另建城市、独立生活的做法甚至感到欣慰。早在“治外法权”一词出现前百余年,俄国人在张家口和北京就被限制在特定区域居住与贸易。今日中国新疆的各大城市中,中国人亦安排自己与穆斯林分别居住。
这种隔离政策常常伴随着治外法权制度,其最初也是出自中国当局的建议。理由是中国人“不屑”理解“夷人”的奇特习俗,也不愿屈尊干预,因此更愿意由外国人自主管理内部事务,只需由其推举一名总负责人向中国当局负责治安与税务。在此类社区内,即使行为违反中国律法,只要是社区风俗,也无须中国干涉。至今在新疆,图尔克人、阿富汗人、印度人、哈萨克人、蒙古人、波斯人等,依旧在这种制度下生活,令中方感到满意。此制度的古老可见于其对“酋长”的称谓——源自匈奴语言,后被汉语音译。藏区边境的许多部族至今在中国境内实行治外法权,其首领在汉语中称作“土司”。
在亚洲,此类制度被视为各方便利之道。事实上,中国人自身也曾在黑龙江以北的俄属地区享有治外权,后期更在蒙古和西藏坚持类似权利。
从16世纪初至17世纪末的所有冲突,均源自外国商人反抗中国苛政与不公,要求公平贸易,而中国官府则断然拒绝。早期并无外国人欲占据中国领土或谋求其他特殊权利,仅仅是要求自由进入市场。1842年中国在武力下失败后,外商在华贸易的制度才成为讨论焦点。最终解决方式便是模仿中国与他族的处理方式——将外国人隔离于贫瘠区域,由各国领事自主管理其民众,向中方负责治安与税收,从而免除中国干预之劳。
此种安排并非出于对外国人的尊敬,也不是基于外国文明的优越,直到这些“租界”发展为比中国周边城区更富庶、整洁、有序,司法更公正、贸易更兴盛之地,中国人才开始感到“丢脸”。正是这些被租出、原本毫无价值的地块,在外国人开发下成为全国最昂贵的土地。这种繁荣不仅源于外侨增加,更由于中国人渴望迁入——逃离本国压迫,得以自由经商、安享成果而不惧被掠。
若论公正,中国对由外国人开发的租界并无合理控制权。她既未开放土地自由买卖,也未容许外人自由定居。我们获得这些“贫瘠地块”的租赁权,是为限制我们活动,而今这些“贫瘠地”已超越中国最伟大的城市,她却称之为“国耻”,并要单方面废约。
若英美某落后社区,曾将一片烂泥地租予外人,后者将之发展为繁华商区、宜居社区,使得所有正直而有为的市民都渴望搬入生活、经商——此时,若这落后社区的腐败领导者声称因“体面”而要废约、收回土地、夺取商业控制权,并威胁驱逐外人,试问何人会认为这是正义?这正是中国“爱国者”对租界的态度。他们要求我们交还一切成果,并将租界内中国同胞交由一个连他们自己都愿倾尽所有以逃离的政权——无论是北洋、南方、“国民”或军阀——去统治。
{{c|'''反对排外的斗争'''}}
在13世纪末马可·波罗访问中国时,近东与远东之间的陆上贸易畅通无阻,几乎没有任何限制。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在蒙古政权统治下,欧洲人积极参与了这条贸易路线。然而,仅仅一个世纪后,中国在本土明朝统治下重新实施了严格的闭关锁国政策,而中亚的政治动荡也使陆路交通完全中断。此时,从海路进入中国成为所有欧洲航海探险者梦寐以求的目标,但直到1516年,葡萄牙航海家佩雷斯特雷洛从马六甲出发,才首次到达中国海岸。次年,即1517年,航海家安德拉德带着两艘船抵达广州,获得贸易许可,并在那里设立了据点。然而,安德拉德的随行人员并不愿以卑微的“蛮夷朝贡者”姿态行事。1522年,广州爆发了第一次反外国示威,他们的贸易据点也在这次示威中被摧毁。
位于西江入海口崎岖半岛上的小商港(即澳门)在1537年被租借给葡萄牙人,自此一直是中国唯一真正意义上的“外国租界”,直到1842年。
在接下来的三个世纪里,葡萄牙人、西班牙人、荷兰人、英国人、法国人、美国人以及其他国家为获得在华自由、平等、不受羞辱地贸易权所做的种种努力,其历史既漫长又复杂,无法在此详述。各国之间的相互猜忌,加剧了中国官方排外政策对自由通商的阻碍。外商被允许在受限的贸易区域内居住,却常遭受几近无法忍受的侮辱,屡次因反抗这种侮辱而导致贸易中断,唯独澳门港能持续运作。官方贪腐借“公行”垄断制度在广州大肆敛财,其它港口的苛捐杂税则常迫使外商彻底退出。没有任何外国官员(更不用说商人)被允许直接与中国官员交往,进入中国城市,或离开指定的“蛮夷”驻地。外商不得带入妻子,甚至任何女性。
{{c|'''最初的条约'''}}
尽管面临种种不利条件,19世纪初的对华贸易仍已发展至相当规模,冲突已是不可避免,唯有目光短浅且傲慢的中国总督才会对此视而不见。1842年,只需一点火星,战事便爆发了。在这场战争中,中国人和满洲人的军队在各地被英国小股军队全面击败,最终以《南京条约》结束,这也是中国签署的第一个“丧权辱国”的条约,象征着中国首次被迫“承认”一个外国国家与自己地位平等。
彼时尚属荒岛、只为渔民与海盗所涉足的香港,被割让给英国作为贸易据点。广州、福州、宁波和上海被列为对外开放港口,英商得以在租赁地设立独立社区居住。同时,中国政府同意制定并遵守合理的关税标准,以取代先前经常令贸易窒息的任意征税。
直至1847年,外国社区才被允许建教堂;直到1858年,法国人才为在口岸外传教和基督教的容忍作出安排。再过40年,即19世纪末期,外国外交官才首次被准许以“平等国家”使节身份进入北京,并允许领事与中国地方官员以平等身份接触。事实上,1901年前整个中外关系史就是一部中国人顽强抗拒外国“蛮夷”主张平等、拒绝将其视为可容忍对象以外任何身份的历史。
在中国及其属地,外国人如今能进入的众多通商口岸、租界、开放市集和停靠港,并非如外国常见说法那样,全部是通过武力威胁而获得。实际上,很多地方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官员主动开放以吸引贸易的。像劳合·乔治先生和博拉参议员这样的无知人物声称外国人掌控着中国49座最重要城市。然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除日本租借的关东、法国的广州湾和英国的威海卫(后两者在中国有意愿时可归还)外,中国没有任何一座本土城市被外国控制或统治。
外国人掌控的,只有他们自己开发建设的区域。若这些区域住着大量中国人,并接受外国警察管理(但不受外国法院管辖),他们更像是“侵入”了外国飞地,而非受压迫的对象——他们之所以涌入外国租界,是因为他们更信任外国管理,而非本国官员。在所谓的49座城市中,仅有17座设有任何形式的外国行政租界或社区,其余地方外国人只是散居在本地社区中,接受领事法律管辖,同时也在大多数方面受中国警察法规制约,并间接承担地方税收。
外国租界与其所命名的中国城市在地理上并不重合,这是国外普遍误解之一。很多租界距离其命名城市相当远。但随着外侨区的重要性日益增加,中国人口自然向其靠拢、包围,甚至挤满这些区域。最好的澄清方式就是依次介绍几个主要外国社区的形成、性质和现状。
{{c|'''香港'''}}
正如前文所述,1842年的香港是一座荒芜小岛,陡峭山峦直接伸入海中,仅为海盗和渔民提供避风之地。英国人长期在广州经受系统性骚扰和不稳定的商业环境,遂决意寻找一个远离广州喧嚣、适合储货和保护侨民的基地。这个选择地本身毫无价值,彼时中国人也认为这座岛无关紧要。它光秃无物,岛上山体贴近海岸,似乎无可建城之地。据说,仅需不到一千英镑就可从岛上居民手中私下买下整座岛屿。
根据当时谈判记录,清政府对割让此岛毫无异议,他们认为这片土地毫无用处,也可能因英国人将贸易站设在远离广州之地而感到宽慰。签订《南京条约》的中英双方、以及殖民地的最初建立者,都绝未预见此地将在不到百年内发展成为举世闻名的大港。中国海岸还有千百个当时如香港一样荒凉的岩礁,但今日之香港却已跻身世界性港口。因地形所限,城市只能向山腰发展。往昔萧索寒酸之地,如今已是全球最美的地方之一。1841年的贸易总额还不足现代一名中国杂货商的香烟收入,而1924年贸易额已达135,830,272美元,年航运吨位超过5,678万吨。
香港的飞跃发展归功于英国人的精力、远见、企业精神与诚信。但所获利益却从不为英国侨民独享。1924年,非华人居民仅16,000人,而华人居民高达783,550人。据估算,香港80%到90%的地产与商业股份由华人持有。这些华人积累的财富中,有多少回流至大陆投资,难以统计,但数量必定可观。然而,从未有中国人尝试在沿岸其他岩礁上发展类似香港的港口,甚至提起此事都会被视为笑话。尽管香港推动了广东及南方商业的发展,也为中国出口贸易带来巨大促进,但“国民党”政客仍长期谋划摧毁香港,并急切等待收复那一天,好在废墟中炫耀“胜利”。
{{c|'''广州'''}}
广州现存的外国租界位于沙面小岛,是英国和法国于1861年获得的。设立目的仅是让外国人即便在反外抗议频发、贸易中断时,也能在临近广州的区域内维持基本安全与生活。沙面位于珠江之上,距广州旧城几百码,隔着一条小河与市郊相望。全岛面积仅53英亩,并非中国土地,而是在浅水沙洲上由英法两国投入巨资、建造石墙垒土而成。
如今的沙面如同园林社区,绿树成荫,景观优美,广州这座破旧城市内别无分号。它并无商业价值,因河轮无法靠近;也远离广州商业核心,不适合设为购物区。然而,广州人尽管拥有完整的城市管理权,仍极度不满沙面的存在,经常谈论未来“收回”后要如何“改造”它。
{{c|'''上海'''}}
外国人在上海附近租赁土地和在黄浦江前滩滩涂上居住的权利,是在1842年的《南京条约》中授予英国人的,法国人和美国人则在1844年的条约中获得了类似权利。英国租界于1843年按固定地租永久租赁;法国租界则在1849年设立。美国人也在虹口地区取得了一块租界。英国租界沿黄浦江西岸延伸,距离中国城约一英里;法国租界位于英国租界以南,与中国城几乎相邻;而美国租界在英国租界以北,被一条小河分隔。三处土地最初都低洼、沼泽,极不适合建设。地下水位仅在地表下三英尺,排水几乎不可能,健康条件极差。然而外国人却在这片土地上建立起令人惊叹的城市景观,每一位初次到访的游客都为之惊奇。
1869年,英国和美国租界合并。经中国政府及多国外交代表同意,制定了《土地章程》,几乎相当于一部宪章,国际公共租界由此诞生,并设立了由“地租纳税人”(即土地承租人)选举的工部局(Municipal Council)。法国租界则保持独立身份,但与国际租界一样,对所有国籍开放居住。工部局现有九位成员,来自多个国家,由其成员中选出一人担任主席,职责类似市长,目前该职位由一位美国人担任。
必须向海外明确的一点是,1843年前的上海老县城至今依旧完全处于中国司法管辖之下,从未受到外国控制。环绕在外的广大郊区同样如此。
按条约规定,外国人只能在其租界内定居,同时也默认中国人不得在租界内拥有土地。然而这一限制很容易被规避:中国人可以通过外国人名义购地。如今在合并后的外侨区域中,常住外国人约三万,中国人达一百一十万。环绕租界和法租界的近郊地区还有一百二十万中国人,许多原本希望进入外国辖区,但受限于空间或租金而无法实现。
老上海城是一个直径约一英里的小型围墙城市,至今未有明显发展。尽管它有一段不错的江岸线,但街道狭窄(平均宽十英尺)、肮脏且路面破损,住房简陋,排水系统缺失,公共水源无法饮用。距离其一英里远的江岸边却是一排宏伟的大理石、花岗岩、钢筋混凝土建筑——这些建筑所处之地,原本和中国城或江边其他破败社区一样不起眼。一些新兴的华人社区开始效仿外国租界,略有改观,但其土地价值远低于租界范围内。老城中心土地每英亩价格不到£300,越接近租界地价越高,而租界内部土地每英亩价格则在£25,000至$200,000之间。
这些对比并未激励“国民党”去学习效仿,反而催生出对控制权的要求——即征收甚至没收。每年都有来自各省的大量中国人前来上海考察,无法避免地进行比较。在“国民党”的宣传下,他们被灌输一种观念,即这种外国人的成就并非值得羡慕,而是对中国尊严的羞辱,是对国家独立的威胁。因此,他们很容易被鼓动去要求收回上海,尽管他们知道那将导致灾难性的后果。中国其他地区状况越糟,外国高效与本地低效之间的对比越明显,反对外国的声音也就越大。在这样的局势中,冷静的观察者将能看清“民族主义”的本质及大多数鼓动者所谓“正当诉求”的真实动机。
{{c|'''汉口'''}}
汉口原本是汉水与长江交汇处三座城市中最不起眼的一座,与武昌、汉阳相距不过一箭之地。中国人将三市合称为“武汉”。武昌是湖北省会,汉阳曾是重要的县治,现为工业重镇;而汉口则直到一代人以前仍是无官方地位的集市型小镇,仅因其汉江与长江交汇的河岸是最安全、最适合停靠的帆船锚地,才迅速发展成商业城市。长江一般自西向东流,但在武汉段却自南向北流。武昌位于长江西岸,汉阳与汉口则位于西岸,被汉江分隔,汉阳在南,几乎与武昌相对,汉口在北。曾经的外国租界沿长江岸从汉口市区往北依次排列:英国、俄国、法国、德国、日本。这些相对位置对于理解近六个月内大量来自汉口的新闻极为关键。
长江流域因1858年英法条约(1860年批准)对外开放贸易。当年英法联军攻占北京后,1861年著名的外交家巴夏礼溯长江而上,逐一造访各口岸,自行协商土地租赁,供英商落户。他在汉口协商无障碍,成功租得一段当时尚未开发的江岸土地,位于战后被太平军焚毁的汉口市区北侧。当时汉口商业区在城市另一端,汉阳仍为重要商业重镇,因此巴夏礼选定之地并非中心地带。
几年后,该租界通过条约扩大,目前总面积149英亩。土地原本有限,在中国商人意识到靠近租界的价值之前,已被英商及其他外国人基本占满,汉口租界内中国居民从未超过七千,只有在如“国民党”进城等骚乱期间,才可能挤进三万人避难。然而和其他租界一样,当地所有重要商业逐步聚集至租界边缘,连接汉口本地与英租界的那条窄街两旁聚满银行、珠宝店、丝绸店等高档商铺。同时,商业活动也逐渐向租界背后扩展,形成一大片富裕的中国商业区,平行于窄窄的租界地带,由南向北延伸。各国轮船停泊于租界前江岸,汉口原本的江岸则只为帆船和小艇所用。
情况与其他租界地无异:外国人在远离市区的荒地建起贸易社区,依靠自身的企业精神与受本国法治保障的制度环境,使之成为大都会的商业中心。地理上并无任何优势,否则早已被两千年前定居于此的中国人发现。正是其自治环境吸引了中国邻里,他们争相聚集在此,不仅希望接近财富之源,也希望获得相对安全与免受压迫的生活。
如今,“国民党”通过激进宣传与暴力,终结了汉口的这一格局。英政府签署的所谓“东亚大背叛”协定,在中国被广泛知晓,不仅标志着对英侨的羞辱与蓄意压迫的默认,也终结了建立在免受骚扰原则上的贸易秩序。无论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认为,“国民党”对经济的破坏欲望及英政府对此的软弱让步,只会导致华中贸易混乱与民众困苦。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法国和日本都拥有类似租界、执行相同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国民党从未向他们提出放弃要求,也未见他们打算作出让步。对英国的公开歧视,已充足证明红色中国外交完全被苏联控制。明眼人很清楚:英国的退让,并非满足中国“正当诉求”,而是对莫斯科在东亚征服的妥协。
{{c|'''九江与牯岭'''}}
严格来说,九江从未被正式设立为租界,而只是出于方便中国当局与外国居民的需要,自然而然发展成为类似租界的形式。和汉口一样,它是在1861年由巴夏礼租下的。该租地面积很小,位于江边,各方向仅几百码,像多数租界一样,远离中国城市与中国的江岸。与其他地方一样,本地社区逐渐向租地靠拢,并最终将其包围。其行政管理极为简朴低调,是由当地居民自行组织的,目的是减轻中国方面在治安与公共事务上的负担,或者说是为了完成中国人不愿或不能以令外国人满意的方式完成的工作。在中国,没有哪个社区比九江的外国人社区更与“帝国主义”无缘,也没有哪个与受益于外贸的中国社区相处得更加公平与诚信。
距离九江不远的庐山脉中,有一个名为牯岭的避暑山庄,长期以来深受外国人喜爱,近年来也逐渐吸引了越来越多富裕的中国人。据信,这一避暑胜地为九江地区的约1500名中国人提供了丰厚的就业机会。“国民党人”不仅将外国人(包括英国领事)逐出九江,还纵容其士兵洗劫并玷污所有外国房产,同时鼓动民众在九江掀起反外狂潮,迫使牯岭的所有外国居民在尚可逃离之际纷纷撤退。在这种俄国所鼓动的“爱国主义”面前,九江的租界现已被英国政府交予当地的“红色政权”管理,并普遍告知外国人牯岭将不再是一个安全的夏季居所。此举对中国社区的经济打击将极其严重,而面对持续不断的煽动,九江口岸的任何外国居民都不再敢相信在当前新形势下英国或其他国家的对华贸易还可能有何作为。
{{c|'''天津'''}}
天津的外国租界沿海河(即北运河)蜿蜒分布,彼此紧密相连,构成了一个紧凑的共同体,但最初这些租界与本地城市及其郊区的距离甚至超过多数类似社区。与上海类似,天津的许多土地为低洼、水浸、排水困难并易遭水患之地。英法两国的租界于1861年正式租下,这是在1858年条约签订并于1860年 ratify 后进行的,条约开启了该港的对外贸易。继英法之后,俄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与日本亦相继设立租界。美国也曾有一块小租地,后并入英租界。与所有港口一样,这些由外国人开发的土地在租赁前均为无人占用,许多甚至连耕种都难以进行。与上海一样,这里为中国人的商业活动提供了充足的扩展空间。
每当北京政府崩溃,天津的租界就成为一大批遭罢黜的官员逃避监禁或处决的避难所。此类逃亡如今已被历届官员视作政治生命周期中的必经阶段,因此大多数老官僚早已在某个租界购置住宅,而新晋高官一登上权位,也急切地谋求购地建屋,形成所谓“避风港”。因此,几乎所有最为宏伟的住宅和大量最值钱的地产,都被这些富有的官僚阶层中国人所有。这类近乎宫殿规模的住宅不下数百处。小商贩与大商人亦然。英、比、日、意、法等租界中居住有8969名外国人,而中国人则多达98,544人。前俄、德、奥三国的租界已归中方控制,现状堪忧,但其中外人口比例估计与其他租界相近。邻接的本地城市、郊区及周边地区人口约为五十万,完全由中方自行管理。
天津的外国租界地处“民族主义”运动势力之外,亦未被俄国组织的宣传活动所波及,至今尚未遭到直接骚扰,也不似上海国际公共租界那般成为红色目标。但“民族主义”精神显然正在北方蔓延。它极具传染性,看到外国人受挫,即使对贸易与普通生活造成巨大破坏,也足以让某些中国人感到虚荣心得到满足,因此在任何地方都极易被吹捧为“高尚的追求”。因此不难理解,虽然北方尚未爆发反外示威,当前未获各国承认的北京政府已向英国公使馆暗示,期望英国将其租界交还中方管辖。
{{c|'''寓意'''}}
作为关于租界问题的结语,必须再次强调:直到近几年以前,几乎没有任何一类中国人认为租界有损国家尊严,或是对中国主权的侵犯。让令人反感的外国人被隔离在一块荒地上,既不妨碍中国人的正常生活,又可任由其自由活动,这一设想长期以来在中国都是非常满意的解决办法。“租界”一词原为对中文术语的误译。中文原词的本意是“租用的围场”,并不带有割让的含义,反而强调将外国人“圈在租用的土地上”这一思想。
后来,随着这些“租用围场”的发展与繁荣超越了最初的本地偏见,中国的商业活动开始逐步进入甚至环绕租界,外国人在租界内的地位便如一位富邻,他的成功提升了整个街区的价值,他的声望与力量也为邻人带来安全感与尊荣。
如今“国民党人”所展现出的非理性、激烈仇外情绪,宁愿毁掉整个中国,也不愿见外国人在中国土地上取得成功,这种情绪原本源于那些从海外归来的失望学生,近来更被俄国煽动者煽风点火推向极端。当租界尚存,外国人还能维持其中的自治,那么中国就不至于完全陷入崩溃,中国的对外贸易仍有一线生机,因为这片困苦而分裂的土地仍有可供经济喘息的避风港。然而,一旦“国民党人”及其暴民进入这些租界,外国人便将被迫撤离,中国将被布尔什维克化,落入俄国式贫困与苦难之中,全由莫斯科处置。
{{c|'''第三部分'''}}
{{c|'''红潮的兴起'''}}
群众行动在中国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自中国历史开始以来,这一直是人民唯一被承认、被认为合法的参与政府事务的方式。愤怒群众的呐喊,一旦针对无法忍受的不公进行抗议,自上而下,从皇帝到官员都惧怕不已。当一场群众运动成功推翻王朝或纠正重大冤屈时,其声音便被视为“天意”。孟子曾言:人民有义务反抗暴君。在中国,无论是帝制还是所谓的共和国体制之下,人民几乎没有其他制衡统治者的方式。
无论如何,由于传统上的承认,群众运动在中国总是被优先假定为“有理”的,总被认为背后存在真实的冤屈、有待纠正的不公。因此,在中国,从骚乱到叛乱,几乎所有无序行为总会获得大量群众的同情和热情支持——直到它失败,那时人们才会悄然认为它并非出于天意,而是破坏和平的邪恶行径。太平天国和义和团都曾获得数以百万计民众的隐性支持,但当这些运动失败、被彻底镇压后,主流舆论转而认为他们是罪恶的暴民,羞辱了先哲,危及国家。1911–1912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取得(或看似取得)了成功,因此广受欢迎。而1913年的“二次革命”则以失败告终,人们普遍认为革命党徒是罪有应得的麻烦制造者。
在共和国建立几年后,大多数民众从内心感受到这一政体的彻底失败,并开始怀念君主制。袁世凯和张勋的复辟尝试虽都以耻辱收场,但人们仍欢呼“光荣共和国”的得救。而当下这股反外、极端激进、苏联操纵的“国民革命运动”,似乎正席卷全国,压垮北方军阀,驱逐曾不可一世的外国势力。暴民咆哮,外国人要么逃跑,要么哀求谈判。暴民万岁!
若列强突然对“国民党控制下的中国”进行武力干涉,而整个反外运动如烟消散——这一结果几乎必然发生——那中国百姓便会摇头叹息,说这是对那些善待中国、带来物质与精神财富的外国“座上宾”遭受不公迫害的天谴。上述论述对于理解当前这场“民族主义烈火”迅速蔓延极为重要;这场运动是靠“成功”与“妥协”不断滋养壮大的。
{{c|'''中国未准备好建立共和国'''}}
1911–1912年引入共和国体制的辛亥革命几乎未带有任何反外情绪。共和国本身就是一项“西方输入”,由一群曾留学海外的年轻人引入,他们在西方学得了民主理论,并深信西方文明在其日薄西山的祖国中全面注入,将立即带来振兴。由于这场革命推翻了满清政权,在这意义上被视为成功,全国上下尽管对孙中山博士及其国民党追随者所宣传的新政治理念几乎一知半解,仍愿追随成功的脚步,采纳一切外来之物。事实上,他们甚至信任地接受了许多他们根本不懂的事物。
当时引入的美式民主制度及众多西式机构,立刻显得不伦不类、不合身、不舒服,如同水手头戴高顶礼帽一般荒唐。然而,大多数地区对外国人和外国事务的正面看法在相当长时间内超越了失望情绪。1912至1917年间,中国的反外情绪可能比此前三百多年中任一时期都要轻微。
唯一一个失望伴随怨恨的阵营,便是上述提到的“人民党”(国民党)。七十五年前的太平天国起义者信奉一种对基督教扭曲改造的宗教,并在初期对外国极为友好,因为他们坚信基督教西方国家会向他们提供物质援助。同样地,国民党的共和热忱者们也希望,既然他们要引入西方政治与文化制度,西方应会对他们给予不只是同情,还有实质援助,用以对抗在革命后仍强大的保守势力,尤其是北方军阀。
然而,革命成功推翻皇帝后,国民党不仅被迫与这些军阀妥协,还必须将总统职位让予其首领袁世凯。南方同情者常声称,孙中山及其国民党构想的共和国从未获得真正的实现机会。这一说法有相当根据,但同样成立的是:少有了解中国的冷静外国人相信,一个成熟的共和国有在中国成功的希望。人民对自我治理毫无训练,对新制度一无所知,大多文盲,甚至无法接触到宣传。政府必须继续运作,因此必须保留旧体制中训练有素的官员,而这些人深受帝制时代贪腐之风毒害,在没有强有力控制的情况下,多数人将“民主”视作巧取豪夺的代名词。
南方西化激进派空有高尚理论,却缺乏处理中国现实问题的能力。彼时强大的北洋军训练有素、组织严密、纪律森严,且根本不会听命于任何“生人”。西方世界虽对孙中山一派充满理想与希望给予同情,并将革命视为中国改善的征兆,但也看到急需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来取代皇室,维持国家统一,同时逐步演化出民主体制。因此,各国普遍欢迎袁世凯就任总统。1913年,一个由欧洲各国政府组成的“财政团”向其提供了2500万英镑贷款,名义上是用于国家“重组”。南方激进派在1913年因此再次发动起义,但被镇压,他们认为这是对“黑暗势力”的物质支持,而毫无疑问,反外情绪正是在这一时期开始升温。
当南方重整旗鼓,图谋再次推翻北方军阀体制之际,袁世凯受北方保守将领和文官游说——他们认为共和国是个错误而仓促的实验——决定称帝建立新朝。然而此举在1916年春宣告失败,袁世凯随即去世,成为北洋军实际瓦解的开始。
{{c|'''分裂与堕落'''}}
袁世凯死后,其继任者段祺瑞未能获得与其相同的控制力,也未真诚与南方议和。南方再度蠢动,北方军阀之间的对立加剧,甚至于在1917年7月发动一次“复辟”尝试,试图恢复满清王朝。同时,军费暴涨、国库拮据,省级军阀开始中饱私囊、自组军队,并停止向北京缴纳财政。军纪开始崩溃,匪患日益严重。
为了应对这种局势,段祺瑞于1917年开始与日本谈判贷款,希望通过金钱“买来”和平或资助军费维持秩序。日本当时对华政策十分激进,中国民间普遍认为这些贷款实为分期付款“购买中国主权”。这些贷款一直持续到1920年春,总额达1500万美元,但不仅未能征服南方,反促使北方半数军队,在吴佩孚领导下,对段祺瑞宣战并将其逐出北京。
自1920年春以来,中国陷入持续不断、毫无目标的内战,摧毁交通、毁弃债约、践踏条约,重创贸易,使北京政府失去财政与权威,并催生出一批从社会最底层招募而来的军阀,他们对纪律忠诚毫无概念,蔑视法律,公然挑战一切中外权威。正是在1920年春,苏联特使首次现身中国,寻找可以利用混乱局势的潜在代理人。
{{c|'''反外宣传'''}}
此时,南方激进派的反外情绪已初见端倪。1916年,孙中山及其追随者因对西方深感不满,认真考虑日本提出的“泛亚联盟”反对西方方案。1917年,在日本军事政策转而全力支持段祺瑞政权、并首次发放贷款之际,南方对日本态度转为强烈敌意,同时对西方略起友善之情。随着中国境内反日情绪升温,人们对英美两国态度也相应变得友好。1920年,控制广东的国民党与其他南方革命势力联合,资助吴佩孚对段祺瑞作战,并集中精力推动反日抵制运动。
学生运动成为苏联特工进行宣传的极好平台,其最初在1919年春组织起来,起因正是反日示威,但当时并不敌视其他外国人。到了1920年,日本政策发生变化,俄国特工也开始在华北活动,全国学生组织愈发成熟,自视极高,更热衷参与国家与国际政治,而非学业。他们初显不羁本性,表现出对外来政治与社会理论的兴趣,苏联宣传者对此自然大力迎合。
中国在凡尔赛会议上未能从日本手中收回被视为“应得”的权益,无论南北都倍感屈辱。1920年后,北方政治军事加速瓦解,北京政府无法履行条约,也难以守信还债。这促使中国政府越来越无视外国抗议,外交官员的任务变成以巧言令色掩盖失责。与此同时,国民党在外国观察者眼中渐失信用。他们热衷破旧,却无力立新。孙中山博士在外国人看来不再是有能力的建设者,而是危险的梦想家与偏执者。因此,那些对南方有利益关切的人转向更稳健的领袖,并对这一态度保持低调,尤其在唐绍仪退出南政、伍廷芳去世、而激进青年上台之后。这一切自然引发孙中山及其核心圈的强烈不满,尤其针对外国人主控的海关与盐税制度继续在他们地盘内收税,他们对此曾多次尝试夺权但都未果。
反外情绪在南方首次获得了令人满意的宣泄,便是在1922年初著名的水手罢工中。当时孙中山博士及其代理人发现,他们拥有几乎可以对香港实施完美经济封锁的力量。关于此次行动背后苏联影响的程度仍有争议,主要因为当时在广州的俄罗斯宣传人员十分低调,且将其所做的工作隐藏在罢工者的真实经济诉求之后。整个罢工组织的执行负责人是一位在美国生活多年、涉足社会主义和工团主义,并且与当时居住在广州郊区的俄罗斯特工有联系的中国人。
与此同时,士气低落、战乱不断的北方成为红色宣传的沃土。经济、社会和政治状况极度恶劣,很容易将对国内外事务了解有限的半教育程度教师和学生灌输这样一种信念:外国人某种程度上是中国快速衰落的罪魁祸首,并说服他们中国只需一点勇气和信心,就能效仿俄罗斯的光辉榜样,否认一切义务和责任。从苦苦挣扎到绝望的情绪渗透进每个与外国人打交道的中国人举止之中,无论是苦力还是内阁部长。然而,除俄国影响外,还有许多力量在起作用。中国参加大战时,伴随着对德国和奥地利人的拘留和驱逐,最终取消了这两个强国的全部条约权利,这让中国人对自身重要性产生了不切实际的高估。成千上万逃避红色暴政的俄罗斯难民失去了治外法权,没有在中国内外得到任何保护,这给任何想借反外情绪发泄的恶劣苦力提供了肆无忌惮的机会。这些不幸者必须降至中国最低生活水平,其悲惨也使得其他列强国民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蔑视。从1918年起,土匪开始频繁绑架外国人勒索赎金,因为当局总是不得不收买他们,而相关列强也不愿对中国整体施加惩罚。1920年,湖南醴陵一伙在军阀授权下抢劫时冷血杀害了一名美国传教士,尽管美方认为军阀应承担个人责任,北京政府始终未能将其审判,美国也只停留在外交照会阶段。几年后,当无论是无责任还是负责任的中国人对外国人实施暴行时,中国开始反感抗议,而苏联政府对此提供了充分的道义支持。托洛茨基曾向一名在1923年北京城墙杀伤外国人的士兵发去祝贺电报。
{{c|'''财务负债被忽视'''}}
当中国无力偿还债务,甚至铁路、电报等部门的物资供应款项时,几乎无人抗议;有收入时,这些钱又被挪作他用。数以亿计的无担保外债未偿,中国镇定自若地以海关盈余发债,并挥霍所得于更多战争。一年前,在北京召开的会议旨在提升海关关税,前提是无担保债务将被融资和担保。会议因无政府可签署或执行条约而终止,但额外关税仍在收取,完全无视义务和抗议。所得款项被用于“维持战事”。
1922年召开的华盛顿会议时,中国分裂且无力承担责任,会议采取了慈善和帮助的态度,但中国立即将其解读为对其国际地位的尊重。中国对此无感激之情,自此任何和解行为都未令中国人印象深刻,反而被视为软弱的表现,成为发现并提出新“权利”和新“诉求”的邀请。
这些只是红色运动得以发展的诸多影响因素中的一部分。或许,没有什么比这个国家因无休止、摧毁一切且毫无目的的战争所带来的不可忍受的经济和社会状况更助长红色势力的工作。战争结束战争的局面在中国屡次上演,军阀们因此发胖,人民却只得到更深的苦难。他们曾对每次战争怀有希望,现在已彻底幻灭,商人和农民都看不到任何军事行动带来的希望。对一个失去对自身领导者能力与善意信念的绝望人民来说,极易被说服,将责任归咎于外来者,而俄罗斯人正是利用这一点,利用苦难制造出他们称之为“民族主义”的苦涩且不理性的情绪。中国动荡的经济背景可见于1925年美国中国各地商会联合会出版的小册子摘录:
“熟悉中国状况的人——无论是居住在此的外国人还是成千上万的过客——都多少了解当时中国一小撮受过教育的领导人所肩负的重任:他们推翻了古老的满清君主制,试图建立一个现代共和国,而这需要被治理人民拥有较高的普遍文化水平。推翻君主制的主要功臣、南方自由派领导人孙中山博士很快被暂时总统袁世凯取代,后者几乎立即试图以武力为基础建立以自己为首的新君主制。他失败了,他依靠大量国外借款组建的大军分崩离析,分裂成由军阀或都统控制的地方部队。
“自此以后,全国没有一个称得上中央政府的机构,北京每年由不同军阀派系掌控。
“如多次所述,当前中国的局面是长期内部混乱和失政的自然结果,这使国家贫困,并使中国人民背负了难以承受的负担——超过150万的常备军。确切地说,至少有25支军队,彼此不合作,也不承认除各自指挥官个人命令之外的任何政府。自袁世凯以来,中国从未在行政或政治上统一。国家被相互竞争的军阀和唯利是图的政客掠夺,他们毫不关心人民福祉,只把商业视为维持军队纪律不良的收入来源。中国人易激动,但通常温顺。他们会容忍本国官员的压迫和失政,而这些在西方人看来足以引发叛乱。政客和军阀总是通过转移注意力至对外国的想象不满,来为自己谋私利。”
{{c|'''中国被俄罗斯特工利用'''}}
苏维埃俄国特工最早期在中国对中国的无助和绝望进行的利用,十分巧妙且谨慎。他们小心试探,稳步铺路,谨慎程度足以证明其事业的正当性。当西方列强的特工在中国毫无目的和政策地挣扎时,对暴行宽容一笑置之,任由权利被默认放弃,苏联特工古达罗夫、优林、越飞和加拉罕(按先后顺序),更别提现今臭名昭著的广州的鲍罗廷,通过奉承和慷慨资助,高度组织的宣传和对口号价值的强化培训,逐渐吸引了一批学生和知识分子追随者,他们可以在资金充裕期间对这些口号怀有坚定信念。直到遍布全国的学生联合会通过1919年反日运动被彻底教育,掌握了反外宣传的理论和实践之前,苏联并未尝试动用中国军队或组织半犯罪的流氓。
早期苏联使节充分利用在华的“粉红色”西方人,使其与中国知识分子建立密切联系。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的宣传机构中,他们以最高薪聘请最聪明的年轻人从事翻译和可称为社会渗透的工作。中外人士都为其关注和慷慨款待感到兴奋和受宠。一旦他们抓住了学生的想象力,就组建了一种学生契卡(秘密警察)来维系。全国各校都有愿意充当特工以换取高薪的人。这些特工围绕自己形成了崇拜者的小圈子。他们穿着丝绸,而其他人穿棉布。他们流利地谈论欧洲和美国的革命话题,令无知的年轻人既敬畏又困惑。
1924年苏联大使列昂·加拉罕活跃起来时,他在每个教育中心已有庞大热情的学生追随者,准备散布辩护文学,为受雇罪犯的任何过激行为进行辩护。加拉罕在1924年秋季占据北京前沙皇公馆,大大提升了红色威望。这恰逢吴佩孚失败及孙中山在鲍罗廷指导和庇护下胜利(虽奄奄一息)进军北京,为红色统治北京政府铺平了道路。英国、美国、法国、日本及其他政府采取的“失败主义”政策也使此事变得容易,他们对反外暴行采取宽容态度,且在被质疑时同意外国权利本质上违背了中国“正当诉求”。
{{c|'''上海事件'''}}
1925年5月,苏联政府与“基督将军”冯玉祥签署协议,由苏联提供物资援助——资金、枪支和弹药,交换苏联在其控制区内进行宣传的权利。冯当时名义上掌控五六个北方省份,且据称是张作霖的盟友。与此同时,大批军火运往广州,苏联宣传和军事专家大规模涌入南方,黄埔军校——一所将反外宣传和战争科学同等重视的现代军事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学生。1924-25年冬,劳工组织积极展开。苏联官员雇佣煽动者(有文献证明),通过威胁工人的妻儿形成“细胞”。数十名俄罗斯契卡专家被秘密运入,名字和护照在哈尔滨伪造,派往各大工业城市,教导受雇煽动者如何制造麻烦。上海当局有该运动每一步的文献记录。随后发生了备受宣传的“五卅事件”及其在广州沙面引发的同样臭名昭著的后果。以下为美国华商联合会刊载的相关事件简明清晰的概述,尽管官方更详细报告见多处出版物,尤以1926年《中国年鉴》第二十六章为著:—
所谓上海南京路事件,起因于数日前中国工人在一家日本棉纺厂破坏数千美元机器。被要求离开时,他们用铁棒和机器残片袭击守卫,守卫开火,击毙一名工人。
上海公共租界警察逮捕了参与该厂骚乱的数名罢工领导者,这些人被送交国际混合法庭审判。5月30日,上海大学学生领导当地学校学生,在公共租界主要街道组织演讲活动。
因1919年反日骚乱和抵制,上海公共租界当局已实施禁止游行和政治集会的规定。学生无视此规定,开始在繁忙街角演讲并散发反帝宣传资料。普遍认为学生选在周六下午,因多数官员休假。
驻守老闸警察局的警察逮捕若干学生,控以违反市政条例,将其关押。学生及约两千名游手好闲者企图冲击市监狱释放被捕者。警察难以控制人群,下令开枪,造成九死数伤。
此事激起全体中国民众强烈反外情绪,上海外国居民不得不团结保卫城市,数日后领事团请求外国海军护卫,防止暴徒攻占全城。骚乱期间又有数名中国人死亡,多名外国人包括一名美国人被投掷物和狙击枪击伤。
上海华商支持罢工,几乎全部商店和银行关闭近两周。
其他地区事件亦类似。汉口的一群中国暴徒试图攻占英租界军械库,当地义勇军在外国海军协助下开枪阻止。
广州游行队伍抗议上海事件经过沙面时,由莫斯科借给广州激进政府的俄罗斯军官指挥的中国学生军官无预警向外国租界开火,致一名外国人死亡,四人受伤(含一女性)。
位于汉口和上海之间长江边的九江,暴徒占领外国租界,掠夺包括日本、英国领事馆在内的建筑,焚毁日本银行。九江与夏季避暑地庐山之间的交通中断,庐山有600多名外国妇女儿童。
在靠近上海、长江下游的城镇镇江,暴徒也占领了外国租界,洗劫了市政大楼,并将家具搬到街上焚烧。
在长江上游的重庆,所有英国和日本居民被迫撤离到江上的船只。
苏联煽动工业无政府状态的体系简单,处处遵循模式。此举只能在中国官方支持下实施,且处处是人为的,一旦“国民党”控制失去便会消退,且无不耗费大量现款,煽动者的工资常以“卢布”计算。一群受过训练的煽动者,受高薪雇佣的流氓,入侵工业场所,强迫成立以他们为官员的“工会”,并发动罢工。胆小的员工因家人住址被记录,恐受迫害而离职。随后他们提出荒谬的“诉求”,任何雇主都不可能接受,并以工会名义公布。这使他们罢工至饿死边缘。受雇于外资者生活远优于本地雇主,永远会为成为外资主人的仆人而战。但一旦饿死边缘,便易受煽动,认定自己受不公待遇,学习暴徒口号与手段。支持俄国领导暴徒的同情者,削弱了中国和外国警察在中国各大城市的执法效率,滋长流氓有权暴乱、抢劫和破坏的错觉。杀害守夜人和工头如今被视为合法政治行为,镇压即暴政。
代表俄国利益、掌控公认北京政府的冯玉祥,于1926年春夏被张作霖、吴佩孚率领的北方联军击败。他逃往莫斯科,许多部下也赴俄,有人则设法到广州,在蒋介石为主要军事支持者、加伦将军(布柳赫尔)指挥、以及多重身份的雅各布·鲍罗廷政治指导下的红色政权避难。
孙中山自1921年起直至去世时,一心筹划北伐。死后,其声誉被红色势力神化,方式与列宁在俄国被神化如出一辙,其遗嘱和画像成为专门场所的崇拜对象。他的“三民主义”,幼稚地歪曲了初级经济学,被当作国民党圣经,其北伐被塑造成神圣远征。
{{c|'''寻求统治中国的“国民党”军队范例'''}}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table style="margin:auto;">
<tr>
<td style="padding:10px;">
[[File:China In Chaos - A PATROL OF RED SOLDIERS WHO RECENTLY ARRIVED IN HANKOW.jpg|400px]]<div>{{c|最近抵达汉口的红军巡逻队}}</div>
</td>
<td style="padding:10px;">
[[File:China In Chaos - A CANTONESE RED OFFICER ON A SZECHUEN PONY.jpg|400px]]<div>{{c|骑着四川矮马的广东红军军官}}</div>
</td>
</tr>
</table>
</div>
{{c|'''俄罗斯军火与资金'''}}
1925至1926年冬,广东与广西两省被清剿,反对国民党的势力被铲除,深切感受到蒋介石现代军队的纪律威力。俄罗斯军火和资金大量投入,俄罗斯顾问无处不在。1926年3月,湖南南部唐生智将军的反外情绪标志着北上运动的第一个迹象。随后发动北伐运动但失败,5月湖南“国民党”兵败如山倒。然而至6月中,广东和广西的一支颇具规模的南军涌入湖南支援唐生智。南军规模不大,缺乏火炮支持,整体远逊于北方部队。然经俄罗斯训练指挥的黄埔学员给南军注入了全新精神。1926年7月,两支广东师和两支广西师(品质皆存疑)穿越湖南北上,另一支相似兵力从韶关铁路终点进入江西。普遍不看好这些部队,但7月12日前它们占领湖南长沙,并派出2万人向长江方向挺进,此役日后被证明势不可挡。
8月底,曾在北京击败冯玉祥红军的吴佩孚赶赴汉口指挥各异的北军,但数日即惨败沦为难民。其部队指挥被买通,士兵工资被挪用,红军以“国民党”宣传渗透汉口,吴佩孚接手的军队士气尽失。1926年9月6日,吴佩孚带少数护卫乘火车逃离汉口,红军轻易占领汉口。一个月内江西被孙元良夺取,安徽被收买投降,福建易守难攻,浙江2月被占。3月上海与南京沦陷,不仅中国最著名现代战略家孙传芳及其德国训练专家团队失败,山东恶名昭著的张宗昌亦败,后者带领的无数悍匪可谓中国最优秀的战斗力。
整个战役多为激烈小规模冲突。9月初武昌外与吴佩孚之战及月底江西南昌被占可能使南军损失数百人。要地的占领更多靠宣传、恐吓而非军事行动。南军各单位背后均有俄国训练的海报张贴员、煽动家、学生组织者、苦力捣乱者、罢工策划者及政治组织者随军活动。
{{c|'''邪恶的源头'''}}
事态日益混乱,所有谨慎观点被红色流氓的恶意情绪席卷,必须断言,整个动乱期间,没有哪个正派西方人曾反华。过去一年北方匪徒的行为堪称地狱般残忍。广东、梧州、汕头、衡州、长沙、南昌、九江、宜昌、常德、汉口、福州、芜湖、镇江、南京、宁波、杭州及其他无数地方的精心策划的迫害,令人无以言表。然而,没有外国人“恨”中国人,正如中国底层苦民被教导恨外国人一般。普通外国人对中国人怀有尊重和喜爱,这种感情不会因组织性的虐待完全消失。当世上最和善的人群,在外来灌输下,一夜之间变得粗暴野蛮,我们理应追查邪恶根源。中国必须为这些荒唐的丑态负责,如同为义和团祸乱负责;但更大的责任最终将落在他处,如果宇宙有公正,我们终将恢复与中国人民的正常贸易,无怨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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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外国视角下的当代中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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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x-larger|'''外国视角下的当代中国问题'''}}}}
{{c|'''「民族主义」的真正含义,以及为什么外国人不支持它。——中国主要外侨社群的简要历史与描述。'''}}
{{c|'''第一部分'''}}
与各个时期中国政府的对外交往历史,完全是一段愚蠢且代价高昂的错误记录。这些错误总是基于西方顽固地拒绝理解外交问题的真正本质,由完全不了解中国统治阶级性格与传统的政治人物所主导,再加上对过去惨痛教训的盲目忽视。
所有主要商业列强在中国勉强发动的战争,虽然对它们自身与中西双方的贸易利益都造成损害,却总是长期以来一连串外交错误的必然结果,这些错误往往与驻华理性、经验丰富的外籍人士的普遍意见背道而驰。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内外看起来如此不同;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其驻地人员——无论是外交官、领事、商人、传教士或其他身份者——的深思熟虑之意见,能如此难以让国内人士理解和正确解释。
本出版物的目的,主要是藉由报导剪报等形式,如实描绘中国的现实情况,评估英国及其他列强的政策可能导致的危机。希望透过具体事实的冷静陈列,能在某种程度上引导更具智能的公众舆论,趋近于本地冷静观点。
撇开那些出自反英、反基督教及反外国势力的恶意宣传不谈,英国及西方对中国的信息始终充斥着荒谬错误与对事件意义的误读。1842年的所谓鸦片战争、1858年的所谓亚罗号战争、太平天国之乱、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1911年革命及其后一连串事件,皆为例证;而近年来每一场危机中,中国日益混乱的局势,在本地政客与军阀一方,以及苏俄另一方的煽动与利用下,使外国人处境困难或正当利益受损时,西方尤其是英美的舆论,总是倾向于相信中方托辞与莫斯科的宣传,而非本国驻华外交人员或侨民的可靠说法。
令人沮丧的是,由于全权大使不再根据自身经验与判断制定政策,而只是执行本国政府拟定的政策;而政府的外交政策也不再以可靠信息为依据,而是必须反映舆论,因此在公众舆论被敌对势力主导下,向政府呈递事实与意见已越发无效。因此,这是一项孤立的尝试,意图向真正能影响政策的「一般公众」展示本地所见所知的情况缩影。
若要全面回顾中国的问题及其反外情绪的历史——这种情绪总在本国极度混乱及恶政横行之时加剧——则需编纂一部百科全书式的大部头。事实上,我们甚至无法详述自不到两年前的「五卅事件」起的新闻与外交错误纪录,更遑论对中国及苏联所谓「民族主义」发展的完整记录。因此,我们仅选择签订汉口协议前六个月的事态进行概览,自南军在蒋介石将军总指挥与苏联高参加伦将军及其庞大参谋团指导下占领汉口为始。
{{c|'''民族主义的本质'''}}
在中国,「民族主义」并不等于西方所理解的爱国主义,因此此词本身即具误导性宣传色彩。它不是基于自豪于过往成就或延续优良传统的愿望,而是源于对失败的认知、对未来更大失败的恐惧,以及对见证这些失败的外界所怀的怨怼心理。某些现代心理学者会将此称作「自卑情结」。
这股「民族主义」最初由留学归国的学生引入,他们原怀抱真诚愿望,让全中国「以新换旧」;然而如今他们对将这个饱受战乱、士气溃散的国家转变为文明一员的希望已然破灭,并希望将这一令人痛心的困局归咎于外力。他们不满于外国人不使用本国剥削者的残酷手段,却能更有效地利用中国资源;凭借条约豁免权获得发展;与贫苦中国人为邻,却不需承担同样痛苦。但更令他们不满的是,这些超然的外来者见证了中国的失败与耻辱。他们认为这是民族威望的丧失,并因此愈发怨怼这些享有特权的外人。随着中国一年年显现无力自我治理的现实,这份怨怼与日俱增。
因此,「民族主义者」的最高理想,便是驱逐外国人,或透过新条约与协议,令其沦为与中国人民同样受压迫、受苛税、受暴政对待的地位。这样,中国就能消弭外国效率与本地无能的差距,走向灭亡,却不会在表面上损害民族尊严。这些情绪与「要求」——正是外国政界人士声称同情的对象——便是「民族主义运动」的初始动力。
不难看出,尽管此运动的动机与义和团运动有很大不同,其目标却相同:驱逐或羞辱外人。对于像中国这样谨慎胆怯的民族,这样的情绪可能潜藏多年不爆发,除非有胆源。在1900年,义和团的胆气来自几位总督,其后是皇室的默许。而本时期的胆气与手段(更不必提武器、资金与专家领导)则来自苏联政府,或就宣传层面而言,来自第三国际。
{{c|'''苏联的目的与手段'''}}
俄罗斯在中国的政策是利用排外主义,打着“民族主义”的旗号,从而在中国制造一种局面,使这个国家的所有对外贸易立即遭到破坏,除了那些愿意忍受危险、屈辱和无利可图的条件的人之外,其他人都无法在中国居住。其不可告人的动机是:(1)增加高度工业化的西方国家和日本的失业率,使它们成为共产主义事业的沃土;(2)为俄罗斯在蒙古、满洲、中国突厥斯坦和中国西北地区——用红色术语来说,即“新满洲”——的帝国主义复兴提供无限可能。中国无疑是传播理论共产主义的贫瘠沃土,因此他们不打算让群众皈依;但混乱是通过鼓励“民族主义”来加剧的。颠覆教师、学生和不满的工人,并组织那些可以收买的、半犯罪的乌合之众,是苏联在中国的首要手段。其次,则是通过无限量的金钱、军火、军事装备、宣传材料以及专业的教官和组织者,收买南北两方的军阀分子。
就这样,他们控制了冯玉祥——如今臭名昭著的“基督教将军”——及其在北方的军队和领地,以及孙逸仙医生——及其在南方的“政府”和军队追随者。罢工、抵制、反外示威以及蓄意侵犯外国条约权利的行为,都跟随苏联指挥下的军队进入他们入侵的每一个地区,而在其中国代理人被击败或名誉扫地的每一个地区,这些行为都逐渐平息。这本身就是对“反帝国主义”运动自发性的最有力的评价。
俄罗斯代理人根本不关心中国的福祉,因为贸易陷入瘫痪,经济生活受到干扰,商店和工厂被课以重税,通讯中断,民众被一种类似俄国契卡的恐怖组织恐吓。除非最终目标是将中国并入苏联,否则,正如列宁所说,唯一明显的目的就是“让锅沸腾”,以便消除所有外国对中国衰落的制约,同时让中国和外国的贸易利益和投资陷入红色废墟。苏联特工为他们的中国朋友编造了“合法愿望”,并在国外激起了人们对中国“民族主义”的同情,目的是利用西方舆论的误导,向那些可能考虑采取行动拯救中国免遭布尔什维克恐怖主义威胁的政府施加压力,从而使俄罗斯更容易实现其目的。
{{c|'''反基督教的煽动'''}}
最近迫使成百上千名忠诚、虔诚并甘于奉献的传教士家庭在极其痛苦甚至残酷的情况下从中国内地撤离的基督教传教士迫害事件,几乎从未能归因于中国人对宗教的偏见。在某些社区中,敌视基督教的旧迷信被重新唤起,对信仰基督的人提出了荒谬的指控,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一运动坦率地说是反外国人,而非反基督教。在一些学生团体中,布尔什维克特工确实努力如在俄国一样传播无神论,将基督教诬为过时迷信的集合体,但他们更大的努力是在于使中国本地基督徒疏远外国传教士,将其转变为“民族主义者”,并作为整个反外运动的工具加以利用。
在这项努力下,数量惊人的中国基督徒做出了回应,完全无视他们对几代传教士、教师和医生所欠下的巨大债务,并在中国教会内部要求彻底摆脱外国人的指导与控制,尽管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过去通过传教团体从欧美流入中国本地基督徒社区的海外传教基金,将来应直接转交由中国教会组织管理,自主分配。
若想真正理解中国的现状,就必须明确指出,一些传教士个人以及某些组织和团体,出于短视、甚至可谓自取灭亡的“安抚”政策,极力在中国基督教社群中助长这种“民族主义”,他们不惜曲意表达对一些明显由俄国势力鼓动的反外运动的同情,并向国外散布支持这些“红色团体正当诉求”的宣传,所表现出的宣传热情,任何其他组织都难以匹敌。
在这些团体中,组织最严密、如今最臭名昭著的是“中华全国基督教协进会”(National Christian Council),这是一个试图联合新教传教组织与中国教会的联盟组织,许多在华最有影响力的传教团体对其持距离态度,传教界的舆论也日益对其不满,但该会在宣传方面的效率之高,是其他任何传教组织都未曾尝试效仿的。
也许,证明对基督教传教士的迫害出于反外国人而非反基督教动机的最明确证据,就是“基督将军”冯玉祥将军及其众多基督徒部下在陕西与甘肃等地对传教士日益增长的敌意——这些地方传教士的处境已日益无法维持,许多人已被迫撤离。冯将军在莫斯科长期逗留归来后,满怀极端反外情绪,彻底忘却了基督教会在其整个职业生涯中对他的巨大支持。
{{c|'''军阀与匪患'''}}
多年来中国各地不断爆发的无休止、毫无意义的内战,不仅催生了数量庞大、尚有些许纪律与控制的军队,也滋生了同样规模庞大、由苦力阶层组成的无用、贪婪而残暴的寄生群体,他们在同样无良的领导者纵容下,肆意进行难以言表的暴行。这些组织时而是士兵,时而是土匪,他们的行为并不因称谓而异。在南方,同样的阶层时而是士兵或水手,时而化身为海盗。即便是所谓的正规军中,忠诚与纪律也极其稀缺;无论是元帅还是小兵,只要身着军装,便肆意横行,强占通信设施,强行住入民宅,要求让路,对所有人态度傲慢无礼,干预正常司法程序,蔑视法律与政府当局,撤退时几乎必然进行掠夺和破坏。
在所有这些方面,南方军队并不优于北方,甚至在俄国人的指导下,常常更加系统地造成麻烦,摧毁并污损外国财产,剥夺乡民微薄的财物。
在所有这些武装组织中,无论是否受到宣传影响,反外情绪与“外国人可以被随意羞辱、伤害而不用承担后果”的信念已多年增长,这一切要归因于成百上千件大大小小的“事件”都未曾得到回应,直到如今,凡是有尊严或有骨气的人,住在中国军队附近都成了极大考验,而对于外籍居民的妻子与子女来说,常常成为持续的心理压力源。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File:China In Chaos - THE SWORD THAT FELL.jpg|400px]] <div>{{c|'''坠落的利剑'''}}</div> <div>{{c|'''达摩克里斯·知之甚少先生:“啊!中国又出事了!要是他们肯让我来处理的话………”'''}}</div> </div>
{{c|'''安抚政策的苦果'''}}
所谓“耐心的安抚政策”——这是近年英国、美国、日本以及其他主要强国在中国所宣传的对华方针——实际上意味着在中国处于混乱、分裂状态、显然无法履行任何国际条约或协议的情况下,仍将原本被视为外国人生命财产安全与贸易顺利进行所必需的外国权益拱手交出,而这些权益在中国拥有高度集权政府、能够履约时才是合理的。相较于在华政策变得更加强硬,反外主义的兴起、条约公然被践踏、债务被赖账、担保外国建设性贷款的政府服务运作遭干扰、外资修建但尚未偿清的铁路被滥用、外国船只遭受攻击、外国旗帜和驻华正式代表被侮辱、土匪与海盗在中外官员眼皮底下掳走外国人——而如今在俄国明确指导下更是公然开展侮辱与攻击——所有这些事态的发展,反而促使各国愈加展示所谓“安抚精神”,这种做法在东方人看来只能被理解为懦弱与软弱,也因此成为继续实施暴行最强有力的鼓励。
在过去五年间,任何一个国家在中国所做出的“体面姿态”,都未曾换来其他回报,反而接连遭遇侮辱、违约、赖债、反外示威与种种对“权利”的宣称。中国越明显地表现出自己无法履行任何国际协议,她作为国际社会一员的资格便越快被丧失;她越浪费资源、让人民陷入极端痛苦,就越大声地呼喊要彻底摆脱一切国际约束。
正因这些要求是以“民族主义”的名义提出,对西方未充分了解实情的公众尤具吸引力,那些鼓励在华巨额外资投入、因此在道义上对在华本国国民的安全负有保护责任的政府,不得不做出荒唐的让步,承认“旧条约已过时”,并以灾难性的安抚态度面对这一轮有苏联大力支持的新“义和团主义”。如果这一政策被一以贯之地贯彻到底,不仅意味着对华所有贸易的丧失,也意味着整个中国人民将在无法言说的无政府状态下崩溃。而随之而来的威望丧失,也将使莫斯科的特工在所有亚洲国家(那些欧洲势力尚能维持秩序与繁荣的国家)无需任何介绍信,仅需指着中国说:“看!西方人是如何被摧毁、羞辱与赶走的。你也照着做吧。”
{{c|'''司注恩先生寻求真相'''}}
当美国关税会议全权代表兼治外法权委员会美方代表西拉斯·H·司注恩先生于1925年10月来到中国时,他倾向于相信中国的宣传者和莫斯科的代理人在海外所传达的对中国局势的描述。然而,经过近一年的驻华生活,他获得了极为罕见的机会,深入了解所有令他感兴趣的中国问题。回国时,他不仅对中国人民怀有深厚的好感与尊重,更有强烈愿望要让西方世界了解事实真相。曾阅读治外法权委员会报告的读者,在英国和美国均可轻易获取相关文件,将会发现下列文字对其而言或许是多余的,也无需引用司注恩先生回国后发表的讲话来使其信服于中国问题在海外被笼罩在宣传迷雾中几近犯罪的性质。司注恩先生于抵达北京数月后,即1926年1月15日,在中国首都对一群中国学生发表了如下讲话:
“我们常听说中国是‘不平等条约’的受害者;说她被帝国主义压在脚下;说中国人民因治外法权遭受不公待遇;说她的主权尊严不断受到侵犯。自我来到中国以来,有责任研究这里的经济、政治及社会状况。虽不敢妄言能对一切做出准确判断,但我可以自信地说,我尚未发现任何有说服力的证据表明中国当下的种种困境与所谓‘不平等条约’或外国列强的帝国主义态度有任何关系。相反,几乎可以确定的是,中国今日的问题多属内因而非外因,而‘不平等条约’、‘治外法权’、‘关税自主权’与‘帝国主义’等口号,仅是鼓动者用以激发中国人民不满情绪的政治工具。”
近一年后,即1926年12月底,他为纽约某中国学生刊物撰文称:
“我曾多次表示,中国当前的问题乃属内因,而非外患。如今在中国某些地区盛行的反外与反基督情绪,是长期鼓动与宣传所造成的结果,目的是让中国人民处于持续不安的状态……我们不能不对军阀所造成的局势感到痛心,并谴责他们不断奴役并使中国人民陷入贫困的所作所为。”
在一封后来的信中,司注恩先生写道:
“说出事实真相,也许我能帮助中国人民……谁若不了解事实,就无法真正帮助中国。”
本刊即秉持与司注恩先生相同的精神发布,希望能如他所愿,让美方了解中国的真相。英美及其他外籍居民在中国有他们的立场与诉求——即呼吁更理性与智慧的理解。上述数段,意在为这一立场构建基本轮廓,亦即“有待证明之事”。然而,最根本的目的,正如司注恩先生所说,是“通过了解事实来帮助中国”。外国人在华利益,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本质上是一致的。毋庸赘述,读者自可从下列剪报资料中判断本刊所陈述之案是否成立,是否无需总结便已自明而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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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第二部分'''}}
{{c|'''租界的意义及其由来'''}}
中国自古便有其文化优越意识,与此同时,也有对“外夷”的鄙视与隔离倾向。只有当中国的统治者本身是外族,且强势到能压制传统时,外国人才有可能进入并留居中国,即使是从事正当贸易。在历代最开明的政权下,中国也通常只允许外国商人聚居于港口或边境城市的指定区域,而禁止其深入汉人聚居区。
唐代时(约一千年前),南方港口即出现了阿拉伯人聚居的孤立社区。西部中国至今仍将穆斯林群体限制在特定社区,同时也仅允许藏人进入某些特定贸易城镇中的特定区域。在清朝及更早的元朝时期,汉人对统治者另建城市、独立生活的做法甚至感到欣慰。早在“治外法权”一词出现前百余年,俄国人在张家口和北京就被限制在特定区域居住与贸易。今日中国新疆的各大城市中,中国人亦安排自己与穆斯林分别居住。
这种隔离政策常常伴随着治外法权制度,其最初也是出自中国当局的建议。理由是中国人“不屑”理解“夷人”的奇特习俗,也不愿屈尊干预,因此更愿意由外国人自主管理内部事务,只需由其推举一名总负责人向中国当局负责治安与税务。在此类社区内,即使行为违反中国律法,只要是社区风俗,也无须中国干涉。至今在新疆,图尔克人、阿富汗人、印度人、哈萨克人、蒙古人、波斯人等,依旧在这种制度下生活,令中方感到满意。此制度的古老可见于其对“酋长”的称谓——源自匈奴语言,后被汉语音译。藏区边境的许多部族至今在中国境内实行治外法权,其首领在汉语中称作“土司”。
在亚洲,此类制度被视为各方便利之道。事实上,中国人自身也曾在黑龙江以北的俄属地区享有治外权,后期更在蒙古和西藏坚持类似权利。
从16世纪初至17世纪末的所有冲突,均源自外国商人反抗中国苛政与不公,要求公平贸易,而中国官府则断然拒绝。早期并无外国人欲占据中国领土或谋求其他特殊权利,仅仅是要求自由进入市场。1842年中国在武力下失败后,外商在华贸易的制度才成为讨论焦点。最终解决方式便是模仿中国与他族的处理方式——将外国人隔离于贫瘠区域,由各国领事自主管理其民众,向中方负责治安与税收,从而免除中国干预之劳。
此种安排并非出于对外国人的尊敬,也不是基于外国文明的优越,直到这些“租界”发展为比中国周边城区更富庶、整洁、有序,司法更公正、贸易更兴盛之地,中国人才开始感到“丢脸”。正是这些被租出、原本毫无价值的地块,在外国人开发下成为全国最昂贵的土地。这种繁荣不仅源于外侨增加,更由于中国人渴望迁入——逃离本国压迫,得以自由经商、安享成果而不惧被掠。
若论公正,中国对由外国人开发的租界并无合理控制权。她既未开放土地自由买卖,也未容许外人自由定居。我们获得这些“贫瘠地块”的租赁权,是为限制我们活动,而今这些“贫瘠地”已超越中国最伟大的城市,她却称之为“国耻”,并要单方面废约。
若英美某落后社区,曾将一片烂泥地租予外人,后者将之发展为繁华商区、宜居社区,使得所有正直而有为的市民都渴望搬入生活、经商——此时,若这落后社区的腐败领导者声称因“体面”而要废约、收回土地、夺取商业控制权,并威胁驱逐外人,试问何人会认为这是正义?这正是中国“爱国者”对租界的态度。他们要求我们交还一切成果,并将租界内中国同胞交由一个连他们自己都愿倾尽所有以逃离的政权——无论是北洋、南方、“国民”或军阀——去统治。
{{c|'''反对排外的斗争'''}}
在13世纪末马可·波罗访问中国时,近东与远东之间的陆上贸易畅通无阻,几乎没有任何限制。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在蒙古政权统治下,欧洲人积极参与了这条贸易路线。然而,仅仅一个世纪后,中国在本土明朝统治下重新实施了严格的闭关锁国政策,而中亚的政治动荡也使陆路交通完全中断。此时,从海路进入中国成为所有欧洲航海探险者梦寐以求的目标,但直到1516年,葡萄牙航海家佩雷斯特雷洛从马六甲出发,才首次到达中国海岸。次年,即1517年,航海家安德拉德带着两艘船抵达广州,获得贸易许可,并在那里设立了据点。然而,安德拉德的随行人员并不愿以卑微的“蛮夷朝贡者”姿态行事。1522年,广州爆发了第一次反外国示威,他们的贸易据点也在这次示威中被摧毁。
位于西江入海口崎岖半岛上的小商港(即澳门)在1537年被租借给葡萄牙人,自此一直是中国唯一真正意义上的“外国租界”,直到1842年。
在接下来的三个世纪里,葡萄牙人、西班牙人、荷兰人、英国人、法国人、美国人以及其他国家为获得在华自由、平等、不受羞辱地贸易权所做的种种努力,其历史既漫长又复杂,无法在此详述。各国之间的相互猜忌,加剧了中国官方排外政策对自由通商的阻碍。外商被允许在受限的贸易区域内居住,却常遭受几近无法忍受的侮辱,屡次因反抗这种侮辱而导致贸易中断,唯独澳门港能持续运作。官方贪腐借“公行”垄断制度在广州大肆敛财,其它港口的苛捐杂税则常迫使外商彻底退出。没有任何外国官员(更不用说商人)被允许直接与中国官员交往,进入中国城市,或离开指定的“蛮夷”驻地。外商不得带入妻子,甚至任何女性。
{{c|'''最初的条约'''}}
尽管面临种种不利条件,19世纪初的对华贸易仍已发展至相当规模,冲突已是不可避免,唯有目光短浅且傲慢的中国总督才会对此视而不见。1842年,只需一点火星,战事便爆发了。在这场战争中,中国人和满洲人的军队在各地被英国小股军队全面击败,最终以《南京条约》结束,这也是中国签署的第一个“丧权辱国”的条约,象征着中国首次被迫“承认”一个外国国家与自己地位平等。
彼时尚属荒岛、只为渔民与海盗所涉足的香港,被割让给英国作为贸易据点。广州、福州、宁波和上海被列为对外开放港口,英商得以在租赁地设立独立社区居住。同时,中国政府同意制定并遵守合理的关税标准,以取代先前经常令贸易窒息的任意征税。
直至1847年,外国社区才被允许建教堂;直到1858年,法国人才为在口岸外传教和基督教的容忍作出安排。再过40年,即19世纪末期,外国外交官才首次被准许以“平等国家”使节身份进入北京,并允许领事与中国地方官员以平等身份接触。事实上,1901年前整个中外关系史就是一部中国人顽强抗拒外国“蛮夷”主张平等、拒绝将其视为可容忍对象以外任何身份的历史。
在中国及其属地,外国人如今能进入的众多通商口岸、租界、开放市集和停靠港,并非如外国常见说法那样,全部是通过武力威胁而获得。实际上,很多地方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官员主动开放以吸引贸易的。像劳合·乔治先生和博拉参议员这样的无知人物声称外国人掌控着中国49座最重要城市。然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除日本租借的关东、法国的广州湾和英国的威海卫(后两者在中国有意愿时可归还)外,中国没有任何一座本土城市被外国控制或统治。
外国人掌控的,只有他们自己开发建设的区域。若这些区域住着大量中国人,并接受外国警察管理(但不受外国法院管辖),他们更像是“侵入”了外国飞地,而非受压迫的对象——他们之所以涌入外国租界,是因为他们更信任外国管理,而非本国官员。在所谓的49座城市中,仅有17座设有任何形式的外国行政租界或社区,其余地方外国人只是散居在本地社区中,接受领事法律管辖,同时也在大多数方面受中国警察法规制约,并间接承担地方税收。
外国租界与其所命名的中国城市在地理上并不重合,这是国外普遍误解之一。很多租界距离其命名城市相当远。但随着外侨区的重要性日益增加,中国人口自然向其靠拢、包围,甚至挤满这些区域。最好的澄清方式就是依次介绍几个主要外国社区的形成、性质和现状。
{{c|'''香港'''}}
正如前文所述,1842年的香港是一座荒芜小岛,陡峭山峦直接伸入海中,仅为海盗和渔民提供避风之地。英国人长期在广州经受系统性骚扰和不稳定的商业环境,遂决意寻找一个远离广州喧嚣、适合储货和保护侨民的基地。这个选择地本身毫无价值,彼时中国人也认为这座岛无关紧要。它光秃无物,岛上山体贴近海岸,似乎无可建城之地。据说,仅需不到一千英镑就可从岛上居民手中私下买下整座岛屿。
根据当时谈判记录,清政府对割让此岛毫无异议,他们认为这片土地毫无用处,也可能因英国人将贸易站设在远离广州之地而感到宽慰。签订《南京条约》的中英双方、以及殖民地的最初建立者,都绝未预见此地将在不到百年内发展成为举世闻名的大港。中国海岸还有千百个当时如香港一样荒凉的岩礁,但今日之香港却已跻身世界性港口。因地形所限,城市只能向山腰发展。往昔萧索寒酸之地,如今已是全球最美的地方之一。1841年的贸易总额还不足现代一名中国杂货商的香烟收入,而1924年贸易额已达135,830,272美元,年航运吨位超过5,678万吨。
香港的飞跃发展归功于英国人的精力、远见、企业精神与诚信。但所获利益却从不为英国侨民独享。1924年,非华人居民仅16,000人,而华人居民高达783,550人。据估算,香港80%到90%的地产与商业股份由华人持有。这些华人积累的财富中,有多少回流至大陆投资,难以统计,但数量必定可观。然而,从未有中国人尝试在沿岸其他岩礁上发展类似香港的港口,甚至提起此事都会被视为笑话。尽管香港推动了广东及南方商业的发展,也为中国出口贸易带来巨大促进,但“国民党”政客仍长期谋划摧毁香港,并急切等待收复那一天,好在废墟中炫耀“胜利”。
{{c|'''广州'''}}
广州现存的外国租界位于沙面小岛,是英国和法国于1861年获得的。设立目的仅是让外国人即便在反外抗议频发、贸易中断时,也能在临近广州的区域内维持基本安全与生活。沙面位于珠江之上,距广州旧城几百码,隔着一条小河与市郊相望。全岛面积仅53英亩,并非中国土地,而是在浅水沙洲上由英法两国投入巨资、建造石墙垒土而成。
如今的沙面如同园林社区,绿树成荫,景观优美,广州这座破旧城市内别无分号。它并无商业价值,因河轮无法靠近;也远离广州商业核心,不适合设为购物区。然而,广州人尽管拥有完整的城市管理权,仍极度不满沙面的存在,经常谈论未来“收回”后要如何“改造”它。
{{c|'''上海'''}}
外国人在上海附近租赁土地和在黄浦江前滩滩涂上居住的权利,是在1842年的《南京条约》中授予英国人的,法国人和美国人则在1844年的条约中获得了类似权利。英国租界于1843年按固定地租永久租赁;法国租界则在1849年设立。美国人也在虹口地区取得了一块租界。英国租界沿黄浦江西岸延伸,距离中国城约一英里;法国租界位于英国租界以南,与中国城几乎相邻;而美国租界在英国租界以北,被一条小河分隔。三处土地最初都低洼、沼泽,极不适合建设。地下水位仅在地表下三英尺,排水几乎不可能,健康条件极差。然而外国人却在这片土地上建立起令人惊叹的城市景观,每一位初次到访的游客都为之惊奇。
1869年,英国和美国租界合并。经中国政府及多国外交代表同意,制定了《土地章程》,几乎相当于一部宪章,国际公共租界由此诞生,并设立了由“地租纳税人”(即土地承租人)选举的工部局(Municipal Council)。法国租界则保持独立身份,但与国际租界一样,对所有国籍开放居住。工部局现有九位成员,来自多个国家,由其成员中选出一人担任主席,职责类似市长,目前该职位由一位美国人担任。
必须向海外明确的一点是,1843年前的上海老县城至今依旧完全处于中国司法管辖之下,从未受到外国控制。环绕在外的广大郊区同样如此。
按条约规定,外国人只能在其租界内定居,同时也默认中国人不得在租界内拥有土地。然而这一限制很容易被规避:中国人可以通过外国人名义购地。如今在合并后的外侨区域中,常住外国人约三万,中国人达一百一十万。环绕租界和法租界的近郊地区还有一百二十万中国人,许多原本希望进入外国辖区,但受限于空间或租金而无法实现。
老上海城是一个直径约一英里的小型围墙城市,至今未有明显发展。尽管它有一段不错的江岸线,但街道狭窄(平均宽十英尺)、肮脏且路面破损,住房简陋,排水系统缺失,公共水源无法饮用。距离其一英里远的江岸边却是一排宏伟的大理石、花岗岩、钢筋混凝土建筑——这些建筑所处之地,原本和中国城或江边其他破败社区一样不起眼。一些新兴的华人社区开始效仿外国租界,略有改观,但其土地价值远低于租界范围内。老城中心土地每英亩价格不到£300,越接近租界地价越高,而租界内部土地每英亩价格则在£25,000至$200,000之间。
这些对比并未激励“国民党”去学习效仿,反而催生出对控制权的要求——即征收甚至没收。每年都有来自各省的大量中国人前来上海考察,无法避免地进行比较。在“国民党”的宣传下,他们被灌输一种观念,即这种外国人的成就并非值得羡慕,而是对中国尊严的羞辱,是对国家独立的威胁。因此,他们很容易被鼓动去要求收回上海,尽管他们知道那将导致灾难性的后果。中国其他地区状况越糟,外国高效与本地低效之间的对比越明显,反对外国的声音也就越大。在这样的局势中,冷静的观察者将能看清“民族主义”的本质及大多数鼓动者所谓“正当诉求”的真实动机。
{{c|'''汉口'''}}
汉口原本是汉水与长江交汇处三座城市中最不起眼的一座,与武昌、汉阳相距不过一箭之地。中国人将三市合称为“武汉”。武昌是湖北省会,汉阳曾是重要的县治,现为工业重镇;而汉口则直到一代人以前仍是无官方地位的集市型小镇,仅因其汉江与长江交汇的河岸是最安全、最适合停靠的帆船锚地,才迅速发展成商业城市。长江一般自西向东流,但在武汉段却自南向北流。武昌位于长江西岸,汉阳与汉口则位于西岸,被汉江分隔,汉阳在南,几乎与武昌相对,汉口在北。曾经的外国租界沿长江岸从汉口市区往北依次排列:英国、俄国、法国、德国、日本。这些相对位置对于理解近六个月内大量来自汉口的新闻极为关键。
长江流域因1858年英法条约(1860年批准)对外开放贸易。当年英法联军攻占北京后,1861年著名的外交家巴夏礼溯长江而上,逐一造访各口岸,自行协商土地租赁,供英商落户。他在汉口协商无障碍,成功租得一段当时尚未开发的江岸土地,位于战后被太平军焚毁的汉口市区北侧。当时汉口商业区在城市另一端,汉阳仍为重要商业重镇,因此巴夏礼选定之地并非中心地带。
几年后,该租界通过条约扩大,目前总面积149英亩。土地原本有限,在中国商人意识到靠近租界的价值之前,已被英商及其他外国人基本占满,汉口租界内中国居民从未超过七千,只有在如“国民党”进城等骚乱期间,才可能挤进三万人避难。然而和其他租界一样,当地所有重要商业逐步聚集至租界边缘,连接汉口本地与英租界的那条窄街两旁聚满银行、珠宝店、丝绸店等高档商铺。同时,商业活动也逐渐向租界背后扩展,形成一大片富裕的中国商业区,平行于窄窄的租界地带,由南向北延伸。各国轮船停泊于租界前江岸,汉口原本的江岸则只为帆船和小艇所用。
情况与其他租界地无异:外国人在远离市区的荒地建起贸易社区,依靠自身的企业精神与受本国法治保障的制度环境,使之成为大都会的商业中心。地理上并无任何优势,否则早已被两千年前定居于此的中国人发现。正是其自治环境吸引了中国邻里,他们争相聚集在此,不仅希望接近财富之源,也希望获得相对安全与免受压迫的生活。
如今,“国民党”通过激进宣传与暴力,终结了汉口的这一格局。英政府签署的所谓“东亚大背叛”协定,在中国被广泛知晓,不仅标志着对英侨的羞辱与蓄意压迫的默认,也终结了建立在免受骚扰原则上的贸易秩序。无论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认为,“国民党”对经济的破坏欲望及英政府对此的软弱让步,只会导致华中贸易混乱与民众困苦。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法国和日本都拥有类似租界、执行相同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国民党从未向他们提出放弃要求,也未见他们打算作出让步。对英国的公开歧视,已充足证明红色中国外交完全被苏联控制。明眼人很清楚:英国的退让,并非满足中国“正当诉求”,而是对莫斯科在东亚征服的妥协。
{{c|'''九江与牯岭'''}}
严格来说,九江从未被正式设立为租界,而只是出于方便中国当局与外国居民的需要,自然而然发展成为类似租界的形式。和汉口一样,它是在1861年由巴夏礼租下的。该租地面积很小,位于江边,各方向仅几百码,像多数租界一样,远离中国城市与中国的江岸。与其他地方一样,本地社区逐渐向租地靠拢,并最终将其包围。其行政管理极为简朴低调,是由当地居民自行组织的,目的是减轻中国方面在治安与公共事务上的负担,或者说是为了完成中国人不愿或不能以令外国人满意的方式完成的工作。在中国,没有哪个社区比九江的外国人社区更与“帝国主义”无缘,也没有哪个与受益于外贸的中国社区相处得更加公平与诚信。
距离九江不远的庐山脉中,有一个名为牯岭的避暑山庄,长期以来深受外国人喜爱,近年来也逐渐吸引了越来越多富裕的中国人。据信,这一避暑胜地为九江地区的约1500名中国人提供了丰厚的就业机会。“国民党人”不仅将外国人(包括英国领事)逐出九江,还纵容其士兵洗劫并玷污所有外国房产,同时鼓动民众在九江掀起反外狂潮,迫使牯岭的所有外国居民在尚可逃离之际纷纷撤退。在这种俄国所鼓动的“爱国主义”面前,九江的租界现已被英国政府交予当地的“红色政权”管理,并普遍告知外国人牯岭将不再是一个安全的夏季居所。此举对中国社区的经济打击将极其严重,而面对持续不断的煽动,九江口岸的任何外国居民都不再敢相信在当前新形势下英国或其他国家的对华贸易还可能有何作为。
{{c|'''天津'''}}
天津的外国租界沿海河(即北运河)蜿蜒分布,彼此紧密相连,构成了一个紧凑的共同体,但最初这些租界与本地城市及其郊区的距离甚至超过多数类似社区。与上海类似,天津的许多土地为低洼、水浸、排水困难并易遭水患之地。英法两国的租界于1861年正式租下,这是在1858年条约签订并于1860年 ratify 后进行的,条约开启了该港的对外贸易。继英法之后,俄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与日本亦相继设立租界。美国也曾有一块小租地,后并入英租界。与所有港口一样,这些由外国人开发的土地在租赁前均为无人占用,许多甚至连耕种都难以进行。与上海一样,这里为中国人的商业活动提供了充足的扩展空间。
每当北京政府崩溃,天津的租界就成为一大批遭罢黜的官员逃避监禁或处决的避难所。此类逃亡如今已被历届官员视作政治生命周期中的必经阶段,因此大多数老官僚早已在某个租界购置住宅,而新晋高官一登上权位,也急切地谋求购地建屋,形成所谓“避风港”。因此,几乎所有最为宏伟的住宅和大量最值钱的地产,都被这些富有的官僚阶层中国人所有。这类近乎宫殿规模的住宅不下数百处。小商贩与大商人亦然。英、比、日、意、法等租界中居住有8969名外国人,而中国人则多达98,544人。前俄、德、奥三国的租界已归中方控制,现状堪忧,但其中外人口比例估计与其他租界相近。邻接的本地城市、郊区及周边地区人口约为五十万,完全由中方自行管理。
天津的外国租界地处“民族主义”运动势力之外,亦未被俄国组织的宣传活动所波及,至今尚未遭到直接骚扰,也不似上海国际公共租界那般成为红色目标。但“民族主义”精神显然正在北方蔓延。它极具传染性,看到外国人受挫,即使对贸易与普通生活造成巨大破坏,也足以让某些中国人感到虚荣心得到满足,因此在任何地方都极易被吹捧为“高尚的追求”。因此不难理解,虽然北方尚未爆发反外示威,当前未获各国承认的北京政府已向英国公使馆暗示,期望英国将其租界交还中方管辖。
{{c|'''寓意'''}}
作为关于租界问题的结语,必须再次强调:直到近几年以前,几乎没有任何一类中国人认为租界有损国家尊严,或是对中国主权的侵犯。让令人反感的外国人被隔离在一块荒地上,既不妨碍中国人的正常生活,又可任由其自由活动,这一设想长期以来在中国都是非常满意的解决办法。“租界”一词原为对中文术语的误译。中文原词的本意是“租用的围场”,并不带有割让的含义,反而强调将外国人“圈在租用的土地上”这一思想。
后来,随着这些“租用围场”的发展与繁荣超越了最初的本地偏见,中国的商业活动开始逐步进入甚至环绕租界,外国人在租界内的地位便如一位富邻,他的成功提升了整个街区的价值,他的声望与力量也为邻人带来安全感与尊荣。
如今“国民党人”所展现出的非理性、激烈仇外情绪,宁愿毁掉整个中国,也不愿见外国人在中国土地上取得成功,这种情绪原本源于那些从海外归来的失望学生,近来更被俄国煽动者煽风点火推向极端。当租界尚存,外国人还能维持其中的自治,那么中国就不至于完全陷入崩溃,中国的对外贸易仍有一线生机,因为这片困苦而分裂的土地仍有可供经济喘息的避风港。然而,一旦“国民党人”及其暴民进入这些租界,外国人便将被迫撤离,中国将被布尔什维克化,落入俄国式贫困与苦难之中,全由莫斯科处置。
{{c|'''第三部分'''}}
{{c|'''红潮的兴起'''}}
群众行动在中国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自中国历史开始以来,这一直是人民唯一被承认、被认为合法的参与政府事务的方式。愤怒群众的呐喊,一旦针对无法忍受的不公进行抗议,自上而下,从皇帝到官员都惧怕不已。当一场群众运动成功推翻王朝或纠正重大冤屈时,其声音便被视为“天意”。孟子曾言:人民有义务反抗暴君。在中国,无论是帝制还是所谓的共和国体制之下,人民几乎没有其他制衡统治者的方式。
无论如何,由于传统上的承认,群众运动在中国总是被优先假定为“有理”的,总被认为背后存在真实的冤屈、有待纠正的不公。因此,在中国,从骚乱到叛乱,几乎所有无序行为总会获得大量群众的同情和热情支持——直到它失败,那时人们才会悄然认为它并非出于天意,而是破坏和平的邪恶行径。太平天国和义和团都曾获得数以百万计民众的隐性支持,但当这些运动失败、被彻底镇压后,主流舆论转而认为他们是罪恶的暴民,羞辱了先哲,危及国家。1911–1912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取得(或看似取得)了成功,因此广受欢迎。而1913年的“二次革命”则以失败告终,人们普遍认为革命党徒是罪有应得的麻烦制造者。
在共和国建立几年后,大多数民众从内心感受到这一政体的彻底失败,并开始怀念君主制。袁世凯和张勋的复辟尝试虽都以耻辱收场,但人们仍欢呼“光荣共和国”的得救。而当下这股反外、极端激进、苏联操纵的“国民革命运动”,似乎正席卷全国,压垮北方军阀,驱逐曾不可一世的外国势力。暴民咆哮,外国人要么逃跑,要么哀求谈判。暴民万岁!
若列强突然对“国民党控制下的中国”进行武力干涉,而整个反外运动如烟消散——这一结果几乎必然发生——那中国百姓便会摇头叹息,说这是对那些善待中国、带来物质与精神财富的外国“座上宾”遭受不公迫害的天谴。上述论述对于理解当前这场“民族主义烈火”迅速蔓延极为重要;这场运动是靠“成功”与“妥协”不断滋养壮大的。
{{c|'''中国未准备好建立共和国'''}}
1911–1912年引入共和国体制的辛亥革命几乎未带有任何反外情绪。共和国本身就是一项“西方输入”,由一群曾留学海外的年轻人引入,他们在西方学得了民主理论,并深信西方文明在其日薄西山的祖国中全面注入,将立即带来振兴。由于这场革命推翻了满清政权,在这意义上被视为成功,全国上下尽管对孙中山博士及其国民党追随者所宣传的新政治理念几乎一知半解,仍愿追随成功的脚步,采纳一切外来之物。事实上,他们甚至信任地接受了许多他们根本不懂的事物。
当时引入的美式民主制度及众多西式机构,立刻显得不伦不类、不合身、不舒服,如同水手头戴高顶礼帽一般荒唐。然而,大多数地区对外国人和外国事务的正面看法在相当长时间内超越了失望情绪。1912至1917年间,中国的反外情绪可能比此前三百多年中任一时期都要轻微。
唯一一个失望伴随怨恨的阵营,便是上述提到的“人民党”(国民党)。七十五年前的太平天国起义者信奉一种对基督教扭曲改造的宗教,并在初期对外国极为友好,因为他们坚信基督教西方国家会向他们提供物质援助。同样地,国民党的共和热忱者们也希望,既然他们要引入西方政治与文化制度,西方应会对他们给予不只是同情,还有实质援助,用以对抗在革命后仍强大的保守势力,尤其是北方军阀。
然而,革命成功推翻皇帝后,国民党不仅被迫与这些军阀妥协,还必须将总统职位让予其首领袁世凯。南方同情者常声称,孙中山及其国民党构想的共和国从未获得真正的实现机会。这一说法有相当根据,但同样成立的是:少有了解中国的冷静外国人相信,一个成熟的共和国有在中国成功的希望。人民对自我治理毫无训练,对新制度一无所知,大多文盲,甚至无法接触到宣传。政府必须继续运作,因此必须保留旧体制中训练有素的官员,而这些人深受帝制时代贪腐之风毒害,在没有强有力控制的情况下,多数人将“民主”视作巧取豪夺的代名词。
南方西化激进派空有高尚理论,却缺乏处理中国现实问题的能力。彼时强大的北洋军训练有素、组织严密、纪律森严,且根本不会听命于任何“生人”。西方世界虽对孙中山一派充满理想与希望给予同情,并将革命视为中国改善的征兆,但也看到急需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来取代皇室,维持国家统一,同时逐步演化出民主体制。因此,各国普遍欢迎袁世凯就任总统。1913年,一个由欧洲各国政府组成的“财政团”向其提供了2500万英镑贷款,名义上是用于国家“重组”。南方激进派在1913年因此再次发动起义,但被镇压,他们认为这是对“黑暗势力”的物质支持,而毫无疑问,反外情绪正是在这一时期开始升温。
当南方重整旗鼓,图谋再次推翻北方军阀体制之际,袁世凯受北方保守将领和文官游说——他们认为共和国是个错误而仓促的实验——决定称帝建立新朝。然而此举在1916年春宣告失败,袁世凯随即去世,成为北洋军实际瓦解的开始。
{{c|'''分裂与堕落'''}}
袁世凯死后,其继任者段祺瑞未能获得与其相同的控制力,也未真诚与南方议和。南方再度蠢动,北方军阀之间的对立加剧,甚至于在1917年7月发动一次“复辟”尝试,试图恢复满清王朝。同时,军费暴涨、国库拮据,省级军阀开始中饱私囊、自组军队,并停止向北京缴纳财政。军纪开始崩溃,匪患日益严重。
为了应对这种局势,段祺瑞于1917年开始与日本谈判贷款,希望通过金钱“买来”和平或资助军费维持秩序。日本当时对华政策十分激进,中国民间普遍认为这些贷款实为分期付款“购买中国主权”。这些贷款一直持续到1920年春,总额达1500万美元,但不仅未能征服南方,反促使北方半数军队,在吴佩孚领导下,对段祺瑞宣战并将其逐出北京。
自1920年春以来,中国陷入持续不断、毫无目标的内战,摧毁交通、毁弃债约、践踏条约,重创贸易,使北京政府失去财政与权威,并催生出一批从社会最底层招募而来的军阀,他们对纪律忠诚毫无概念,蔑视法律,公然挑战一切中外权威。正是在1920年春,苏联特使首次现身中国,寻找可以利用混乱局势的潜在代理人。
{{c|'''反外宣传'''}}
此时,南方激进派的反外情绪已初见端倪。1916年,孙中山及其追随者因对西方深感不满,认真考虑日本提出的“泛亚联盟”反对西方方案。1917年,在日本军事政策转而全力支持段祺瑞政权、并首次发放贷款之际,南方对日本态度转为强烈敌意,同时对西方略起友善之情。随着中国境内反日情绪升温,人们对英美两国态度也相应变得友好。1920年,控制广东的国民党与其他南方革命势力联合,资助吴佩孚对段祺瑞作战,并集中精力推动反日抵制运动。
学生运动成为苏联特工进行宣传的极好平台,其最初在1919年春组织起来,起因正是反日示威,但当时并不敌视其他外国人。到了1920年,日本政策发生变化,俄国特工也开始在华北活动,全国学生组织愈发成熟,自视极高,更热衷参与国家与国际政治,而非学业。他们初显不羁本性,表现出对外来政治与社会理论的兴趣,苏联宣传者对此自然大力迎合。
中国在凡尔赛会议上未能从日本手中收回被视为“应得”的权益,无论南北都倍感屈辱。1920年后,北方政治军事加速瓦解,北京政府无法履行条约,也难以守信还债。这促使中国政府越来越无视外国抗议,外交官员的任务变成以巧言令色掩盖失责。与此同时,国民党在外国观察者眼中渐失信用。他们热衷破旧,却无力立新。孙中山博士在外国人看来不再是有能力的建设者,而是危险的梦想家与偏执者。因此,那些对南方有利益关切的人转向更稳健的领袖,并对这一态度保持低调,尤其在唐绍仪退出南政、伍廷芳去世、而激进青年上台之后。这一切自然引发孙中山及其核心圈的强烈不满,尤其针对外国人主控的海关与盐税制度继续在他们地盘内收税,他们对此曾多次尝试夺权但都未果。
反外情绪在南方首次获得了令人满意的宣泄,便是在1922年初著名的水手罢工中。当时孙中山博士及其代理人发现,他们拥有几乎可以对香港实施完美经济封锁的力量。关于此次行动背后苏联影响的程度仍有争议,主要因为当时在广州的俄罗斯宣传人员十分低调,且将其所做的工作隐藏在罢工者的真实经济诉求之后。整个罢工组织的执行负责人是一位在美国生活多年、涉足社会主义和工团主义,并且与当时居住在广州郊区的俄罗斯特工有联系的中国人。
与此同时,士气低落、战乱不断的北方成为红色宣传的沃土。经济、社会和政治状况极度恶劣,很容易将对国内外事务了解有限的半教育程度教师和学生灌输这样一种信念:外国人某种程度上是中国快速衰落的罪魁祸首,并说服他们中国只需一点勇气和信心,就能效仿俄罗斯的光辉榜样,否认一切义务和责任。从苦苦挣扎到绝望的情绪渗透进每个与外国人打交道的中国人举止之中,无论是苦力还是内阁部长。然而,除俄国影响外,还有许多力量在起作用。中国参加大战时,伴随着对德国和奥地利人的拘留和驱逐,最终取消了这两个强国的全部条约权利,这让中国人对自身重要性产生了不切实际的高估。成千上万逃避红色暴政的俄罗斯难民失去了治外法权,没有在中国内外得到任何保护,这给任何想借反外情绪发泄的恶劣苦力提供了肆无忌惮的机会。这些不幸者必须降至中国最低生活水平,其悲惨也使得其他列强国民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蔑视。从1918年起,土匪开始频繁绑架外国人勒索赎金,因为当局总是不得不收买他们,而相关列强也不愿对中国整体施加惩罚。1920年,湖南醴陵一伙在军阀授权下抢劫时冷血杀害了一名美国传教士,尽管美方认为军阀应承担个人责任,北京政府始终未能将其审判,美国也只停留在外交照会阶段。几年后,当无论是无责任还是负责任的中国人对外国人实施暴行时,中国开始反感抗议,而苏联政府对此提供了充分的道义支持。托洛茨基曾向一名在1923年北京城墙杀伤外国人的士兵发去祝贺电报。
{{c|'''财务负债被忽视'''}}
当中国无力偿还债务,甚至铁路、电报等部门的物资供应款项时,几乎无人抗议;有收入时,这些钱又被挪作他用。数以亿计的无担保外债未偿,中国镇定自若地以海关盈余发债,并挥霍所得于更多战争。一年前,在北京召开的会议旨在提升海关关税,前提是无担保债务将被融资和担保。会议因无政府可签署或执行条约而终止,但额外关税仍在收取,完全无视义务和抗议。所得款项被用于“维持战事”。
1922年召开的华盛顿会议时,中国分裂且无力承担责任,会议采取了慈善和帮助的态度,但中国立即将其解读为对其国际地位的尊重。中国对此无感激之情,自此任何和解行为都未令中国人印象深刻,反而被视为软弱的表现,成为发现并提出新“权利”和新“诉求”的邀请。
这些只是红色运动得以发展的诸多影响因素中的一部分。或许,没有什么比这个国家因无休止、摧毁一切且毫无目的的战争所带来的不可忍受的经济和社会状况更助长红色势力的工作。战争结束战争的局面在中国屡次上演,军阀们因此发胖,人民却只得到更深的苦难。他们曾对每次战争怀有希望,现在已彻底幻灭,商人和农民都看不到任何军事行动带来的希望。对一个失去对自身领导者能力与善意信念的绝望人民来说,极易被说服,将责任归咎于外来者,而俄罗斯人正是利用这一点,利用苦难制造出他们称之为“民族主义”的苦涩且不理性的情绪。中国动荡的经济背景可见于1925年美国中国各地商会联合会出版的小册子摘录:
“熟悉中国状况的人——无论是居住在此的外国人还是成千上万的过客——都多少了解当时中国一小撮受过教育的领导人所肩负的重任:他们推翻了古老的满清君主制,试图建立一个现代共和国,而这需要被治理人民拥有较高的普遍文化水平。推翻君主制的主要功臣、南方自由派领导人孙中山博士很快被暂时总统袁世凯取代,后者几乎立即试图以武力为基础建立以自己为首的新君主制。他失败了,他依靠大量国外借款组建的大军分崩离析,分裂成由军阀或都统控制的地方部队。
“自此以后,全国没有一个称得上中央政府的机构,北京每年由不同军阀派系掌控。
“如多次所述,当前中国的局面是长期内部混乱和失政的自然结果,这使国家贫困,并使中国人民背负了难以承受的负担——超过150万的常备军。确切地说,至少有25支军队,彼此不合作,也不承认除各自指挥官个人命令之外的任何政府。自袁世凯以来,中国从未在行政或政治上统一。国家被相互竞争的军阀和唯利是图的政客掠夺,他们毫不关心人民福祉,只把商业视为维持军队纪律不良的收入来源。中国人易激动,但通常温顺。他们会容忍本国官员的压迫和失政,而这些在西方人看来足以引发叛乱。政客和军阀总是通过转移注意力至对外国的想象不满,来为自己谋私利。”
{{c|'''中国被俄罗斯特工利用'''}}
苏维埃俄国特工最早期在中国对中国的无助和绝望进行的利用,十分巧妙且谨慎。他们小心试探,稳步铺路,谨慎程度足以证明其事业的正当性。当西方列强的特工在中国毫无目的和政策地挣扎时,对暴行宽容一笑置之,任由权利被默认放弃,苏联特工古达罗夫、优林、越飞和加拉罕(按先后顺序),更别提现今臭名昭著的广州的鲍罗廷,通过奉承和慷慨资助,高度组织的宣传和对口号价值的强化培训,逐渐吸引了一批学生和知识分子追随者,他们可以在资金充裕期间对这些口号怀有坚定信念。直到遍布全国的学生联合会通过1919年反日运动被彻底教育,掌握了反外宣传的理论和实践之前,苏联并未尝试动用中国军队或组织半犯罪的流氓。
早期苏联使节充分利用在华的“粉红色”西方人,使其与中国知识分子建立密切联系。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的宣传机构中,他们以最高薪聘请最聪明的年轻人从事翻译和可称为社会渗透的工作。中外人士都为其关注和慷慨款待感到兴奋和受宠。一旦他们抓住了学生的想象力,就组建了一种学生契卡(秘密警察)来维系。全国各校都有愿意充当特工以换取高薪的人。这些特工围绕自己形成了崇拜者的小圈子。他们穿着丝绸,而其他人穿棉布。他们流利地谈论欧洲和美国的革命话题,令无知的年轻人既敬畏又困惑。
1924年苏联大使列昂·加拉罕活跃起来时,他在每个教育中心已有庞大热情的学生追随者,准备散布辩护文学,为受雇罪犯的任何过激行为进行辩护。加拉罕在1924年秋季占据北京前沙皇公馆,大大提升了红色威望。这恰逢吴佩孚失败及孙中山在鲍罗廷指导和庇护下胜利(虽奄奄一息)进军北京,为红色统治北京政府铺平了道路。英国、美国、法国、日本及其他政府采取的“失败主义”政策也使此事变得容易,他们对反外暴行采取宽容态度,且在被质疑时同意外国权利本质上违背了中国“正当诉求”。
{{c|'''上海事件'''}}
1925年5月,苏联政府与“基督将军”冯玉祥签署协议,由苏联提供物资援助——资金、枪支和弹药,交换苏联在其控制区内进行宣传的权利。冯当时名义上掌控五六个北方省份,且据称是张作霖的盟友。与此同时,大批军火运往广州,苏联宣传和军事专家大规模涌入南方,黄埔军校——一所将反外宣传和战争科学同等重视的现代军事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学生。1924-25年冬,劳工组织积极展开。苏联官员雇佣煽动者(有文献证明),通过威胁工人的妻儿形成“细胞”。数十名俄罗斯契卡专家被秘密运入,名字和护照在哈尔滨伪造,派往各大工业城市,教导受雇煽动者如何制造麻烦。上海当局有该运动每一步的文献记录。随后发生了备受宣传的“五卅事件”及其在广州沙面引发的同样臭名昭著的后果。以下为美国华商联合会刊载的相关事件简明清晰的概述,尽管官方更详细报告见多处出版物,尤以1926年《中国年鉴》第二十六章为著:—
所谓上海南京路事件,起因于数日前中国工人在一家日本棉纺厂破坏数千美元机器。被要求离开时,他们用铁棒和机器残片袭击守卫,守卫开火,击毙一名工人。
上海公共租界警察逮捕了参与该厂骚乱的数名罢工领导者,这些人被送交国际混合法庭审判。5月30日,上海大学学生领导当地学校学生,在公共租界主要街道组织演讲活动。
因1919年反日骚乱和抵制,上海公共租界当局已实施禁止游行和政治集会的规定。学生无视此规定,开始在繁忙街角演讲并散发反帝宣传资料。普遍认为学生选在周六下午,因多数官员休假。
驻守老闸警察局的警察逮捕若干学生,控以违反市政条例,将其关押。学生及约两千名游手好闲者企图冲击市监狱释放被捕者。警察难以控制人群,下令开枪,造成九死数伤。
此事激起全体中国民众强烈反外情绪,上海外国居民不得不团结保卫城市,数日后领事团请求外国海军护卫,防止暴徒攻占全城。骚乱期间又有数名中国人死亡,多名外国人包括一名美国人被投掷物和狙击枪击伤。
上海华商支持罢工,几乎全部商店和银行关闭近两周。
其他地区事件亦类似。汉口的一群中国暴徒试图攻占英租界军械库,当地义勇军在外国海军协助下开枪阻止。
广州游行队伍抗议上海事件经过沙面时,由莫斯科借给广州激进政府的俄罗斯军官指挥的中国学生军官无预警向外国租界开火,致一名外国人死亡,四人受伤(含一女性)。
位于汉口和上海之间长江边的九江,暴徒占领外国租界,掠夺包括日本、英国领事馆在内的建筑,焚毁日本银行。九江与夏季避暑地庐山之间的交通中断,庐山有600多名外国妇女儿童。
在靠近上海、长江下游的城镇镇江,暴徒也占领了外国租界,洗劫了市政大楼,并将家具搬到街上焚烧。
在长江上游的重庆,所有英国和日本居民被迫撤离到江上的船只。
苏联煽动工业无政府状态的体系简单,处处遵循模式。此举只能在中国官方支持下实施,且处处是人为的,一旦“国民党”控制失去便会消退,且无不耗费大量现款,煽动者的工资常以“卢布”计算。一群受过训练的煽动者,受高薪雇佣的流氓,入侵工业场所,强迫成立以他们为官员的“工会”,并发动罢工。胆小的员工因家人住址被记录,恐受迫害而离职。随后他们提出荒谬的“诉求”,任何雇主都不可能接受,并以工会名义公布。这使他们罢工至饿死边缘。受雇于外资者生活远优于本地雇主,永远会为成为外资主人的仆人而战。但一旦饿死边缘,便易受煽动,认定自己受不公待遇,学习暴徒口号与手段。支持俄国领导暴徒的同情者,削弱了中国和外国警察在中国各大城市的执法效率,滋长流氓有权暴乱、抢劫和破坏的错觉。杀害守夜人和工头如今被视为合法政治行为,镇压即暴政。
代表俄国利益、掌控公认北京政府的冯玉祥,于1926年春夏被张作霖、吴佩孚率领的北方联军击败。他逃往莫斯科,许多部下也赴俄,有人则设法到广州,在蒋介石为主要军事支持者、加伦将军(布柳赫尔)指挥、以及多重身份的雅各布·鲍罗廷政治指导下的红色政权避难。
孙中山自1921年起直至去世时,一心筹划北伐。死后,其声誉被红色势力神化,方式与列宁在俄国被神化如出一辙,其遗嘱和画像成为专门场所的崇拜对象。他的“三民主义”,幼稚地歪曲了初级经济学,被当作国民党圣经,其北伐被塑造成神圣远征。
{{c|'''寻求统治中国的“国民党”军队范例'''}}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table style="margin:auto;">
<tr>
<td style="padding:10px;">
[[File:China In Chaos - A PATROL OF RED SOLDIERS WHO RECENTLY ARRIVED IN HANKOW.jpg|400px]]<div>{{c|最近抵达汉口的红军巡逻队}}</div>
</td>
<td style="padding:10px;">
[[File:China In Chaos - A CANTONESE RED OFFICER ON A SZECHUEN PONY.jpg|400px]]<div>{{c|骑着四川矮马的广东红军军官}}</div>
</td>
</tr>
</table>
</div>
{{c|'''俄罗斯军火与资金'''}}
1925至1926年冬,广东与广西两省被清剿,反对国民党的势力被铲除,深切感受到蒋介石现代军队的纪律威力。俄罗斯军火和资金大量投入,俄罗斯顾问无处不在。1926年3月,湖南南部唐生智将军的反外情绪标志着北上运动的第一个迹象。随后发动北伐运动但失败,5月湖南“国民党”兵败如山倒。然而至6月中,广东和广西的一支颇具规模的南军涌入湖南支援唐生智。南军规模不大,缺乏火炮支持,整体远逊于北方部队。然经俄罗斯训练指挥的黄埔学员给南军注入了全新精神。1926年7月,两支广东师和两支广西师(品质皆存疑)穿越湖南北上,另一支相似兵力从韶关铁路终点进入江西。普遍不看好这些部队,但7月12日前它们占领湖南长沙,并派出2万人向长江方向挺进,此役日后被证明势不可挡。
8月底,曾在北京击败冯玉祥红军的吴佩孚赶赴汉口指挥各异的北军,但数日即惨败沦为难民。其部队指挥被买通,士兵工资被挪用,红军以“国民党”宣传渗透汉口,吴佩孚接手的军队士气尽失。1926年9月6日,吴佩孚带少数护卫乘火车逃离汉口,红军轻易占领汉口。一个月内江西被孙元良夺取,安徽被收买投降,福建易守难攻,浙江2月被占。3月上海与南京沦陷,不仅中国最著名现代战略家孙传芳及其德国训练专家团队失败,山东恶名昭著的张宗昌亦败,后者带领的无数悍匪可谓中国最优秀的战斗力。
整个战役多为激烈小规模冲突。9月初武昌外与吴佩孚之战及月底江西南昌被占可能使南军损失数百人。要地的占领更多靠宣传、恐吓而非军事行动。南军各单位背后均有俄国训练的海报张贴员、煽动家、学生组织者、苦力捣乱者、罢工策划者及政治组织者随军活动。
{{c|'''邪恶的源头'''}}
事态日益混乱,所有谨慎观点被红色流氓的恶意情绪席卷,必须断言,整个动乱期间,没有哪个正派西方人曾反华。过去一年北方匪徒的行为堪称地狱般残忍。广东、梧州、汕头、衡州、长沙、南昌、九江、宜昌、常德、汉口、福州、芜湖、镇江、南京、宁波、杭州及其他无数地方的精心策划的迫害,令人无以言表。然而,没有外国人“恨”中国人,正如中国底层苦民被教导恨外国人一般。普通外国人对中国人怀有尊重和喜爱,这种感情不会因组织性的虐待完全消失。当世上最和善的人群,在外来灌输下,一夜之间变得粗暴野蛮,我们理应追查邪恶根源。中国必须为这些荒唐的丑态负责,如同为义和团祸乱负责;但更大的责任最终将落在他处,如果宇宙有公正,我们终将恢复与中国人民的正常贸易,无怨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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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ion:中國瘋了嗎?/孫逸仙醫生/辯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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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Is China mad/Dr. SUN YAT-SEN/The Apologists]]
{{c|辯護士}}
毋庸置疑的是,[[w:孙中山|孫逸仙]]醫生的個人魅力在中國政治中曾發揮、並仍在發揮着極其重要的作用。他是中國唯一一個通過實際行動而非空洞言辭展現其存在的政黨的首腦。我們(也不僅是我們)認為被稱作國民黨或革命派的陣營所扮演的角色最為不妙,是自民國成立以來中國陷入眾多不幸的原因之一。我們稍後將看到,帝國的覆滅和共和政體的建立開啟了一個混亂、屠殺和勒索的時代,這在中國歷史上是獨一無二的。人們承認(這也是他唯一的榮耀頭銜,即使僅此而已),孫逸仙是民國的創始人。在他去世後,中國宣布全國哀悼,各國公使館也降半旗三日以示悼念。
孫逸仙醫生去世後,一股感傷浪潮席捲而來,連其最激烈的對手亦未能免俗。從那一刻起,似乎所有人都遺忘了他對其國家所做的惡行。外國媒體本身以令人欽佩的[[w:en:Fair_Play|費厄潑賴]]態度,在指出他所有事業的失敗同時,也向他廣為宣傳但令人質疑的無私精神及其激勵他的理想致敬。最終,他的追隨者和門生弟子通過公開演講或報紙採訪,用狂熱的頌詞為他披上榮耀之花。
我們必須牢記亞洲人的心態,以及我們在此前那章論述中國民族心理學時所提到的內容。我們已經看到,所有作者一致認為的一個主要特點是,中國人的缺乏真誠達到了完美的頂點,超出了西方人所能想象的任何程度。此外,沒有任何民族比中國人更具「群羊性」。只需兩三個領袖帶頭,數百萬民眾便會遵從類似孫逸仙去世時所展現的禮節,他們會表現出一種實際上他們絲毫未感的悲痛。這不過是展現愛國情懷、證明自己是真正中國人的必要舞台之一。所有年輕的中國人都遵循一條規則(這也是中國唯一存在的愛國主義形式),即對外國人宣戰,並以某種方式展現這種日益尖銳的排外情緒。孫逸仙的去世成為展示這種情緒的機會,因為在他生命的最後幾年裡,他一直是排外主義和把一個危險的完整中國還給中國人的狂熱擁護者。頌揚孫逸仙就是與狼共嚎,是毫無風險地給自己打上優秀中國人的印記,這也是廣州的縱火者去世後席捲中國的感傷浪潮的秘密所在。
我們的革命(沾染了西方主義的華人常試圖與他們自己的革命相提並論,卻對其精神一無所知)也孕育了許多像孫逸仙這樣的人物;法國大革命中的革命者,如馬拉、富基耶-坦維爾、赫爾曼或羅伯斯庇爾,在短暫的聲望後,帶着血腥與詛咒隕落;即使在「人民之友」去世後的一段時間裡,他的半身像裝飾着國民議會大廳,伴隨着一種與孫逸仙去世時相似的感傷危機,我們知道,這位革命英雄對國家的危害遠小於孫醫生對其祖國的損害;他當然沒有放火燒毀自己選擇的城市,也沒有讓僱傭兵屠殺自己的同胞。然而,當他的真實面目暴露時,沒有人比他更遭憎恨與鄙視。
若孫逸仙醫生生於1792年的法國,並成為那個時代「國民黨」的重要人物,他大概熬不過「熱月九日」,就會與「不可腐蝕者」及其黨羽一同登上斷頭台。
但在中國,情況則大相徑庭。自1911年共和國建立以來,腐敗、劫掠、各派系的專制橫行隨之而行,無人感到驚訝——原因很簡單:人人都希望分一杯羹。「今天是我,明天是你」。而孫逸仙醫生的所作所為不過是跟隨其同胞的所為。他披上美德的外衣,卻在共產主義的旗幟下行事。
孫逸仙醫生從職業生涯之初就是基督徒,但在他冒險的一生中,似乎並未展現出任何特別的宗教情懷;即使有,也難以與其排外理論及他對廣州市民施加的血腥暴政相協調。然而,在他臨終之際,當人類機器神秘的輪轉將他帶回出生時的信念,他表達了希望以基督教葬禮儀式來標誌他的喪禮。
這一願望(完全正當)卻激怒了他的國民黨的黨羽與忠誠者信徒。他們千方百計想阻止這一儀式舉行,一度似乎完全無法避免圍繞臨時的棺材的大衝突。
直到前一晚,國民黨是否會允許將遺體移入會堂,仍然懸而未決。孫醫生明確表達的最後遺願是希望舉行基督教葬禮儀式。其家人堅持這一要求應得到尊重,但黨內領袖則認為遺體屬於他們所有,因此不能允許其用於任何基督教儀式。這與他們當前試圖為其事業利益而將孫醫生的形象「布爾什維克化」的做法一致。最終,他的家人成功說服國民黨遵從孫醫生的遺願。——《路透社》
如果說一些外國刊物在評論孫逸仙醫生之死時極為嚴厲,直言在如此亂世中,他的離世是中國所能遇到的最好事情之一,那麼其他一些媒體則表現得更為克制,給予孫中山寬宥的情由,將他所犯的錯誤及引發的災難歸咎於一個缺乏邏輯的頭腦所服務的理想。
然而,這種寬容並不能成為中國政壇兩位重要人物(著名的[[w:唐紹儀|唐紹儀]],以及不久之後成為外交部長的王正廷博士)在1925年3月14日的《北華日報》上發表的專篇辯解開脫。
我們不得而知,作為中國最具教養文化的人士之一,唐紹儀怎麼能說出「孫逸仙醫生一生只為一件事而奮鬥:他反對專制的鬥爭,他反對腐敗的鬥爭,他為人民應該選擇自己的政府的原則而奮鬥」。當我們讀到這些荒謬的言論時,又想到孫逸仙去世前一年廣州政府的所作所為時,很難相信我們不是在做夢;這個政府,正如讀者自己可以判斷的那樣,其專制、腐敗、對人民權利的蔑視達到了極致。
[[w:王正廷|王正廷]]博士則在冗長的悼詞辯解中,在一系列謊言中宣稱:「令人遺憾的是,孫逸仙醫生從未能夠實施他的綱領」。而我們有權質問:若孫逸仙在廣州推行的不是他自己的綱領,那又是什麼?正是這個綱領,《華北日報》在評論孫逸仙的廣州政府長期存在的肆意血腥和腐敗現象時,只能找到一個詞來形容——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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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辯護士}}
毋庸置疑的是,[[w:孙中山|孫逸仙]]醫生的個人魅力在中國政治中曾發揮、並仍在發揮着極其重要的作用。他是中國唯一一個通過實際行動而非空洞言辭展現其存在的政黨的首腦。我們(也不僅是我們)認為被稱作國民黨或革命派的陣營所扮演的角色最為不妙,是自民國成立以來中國陷入眾多不幸的原因之一。我們稍後將看到,帝國的覆滅和共和政體的建立開啟了一個混亂、屠殺和勒索的時代,這在中國歷史上是獨一無二的。人們承認(這也是他唯一的榮耀頭銜,即使僅此而已),孫逸仙是民國的創始人。在他去世後,中國宣布全國哀悼,各國公使館也降半旗三日以示悼念。
孫逸仙醫生去世後,一股感傷浪潮席捲而來,連其最激烈的對手亦未能免俗。從那一刻起,似乎所有人都遺忘了他對其國家所做的惡行。外國媒體本身以令人欽佩的[[w:en:Fair_Play|費厄潑賴]]態度,在指出他所有事業的失敗同時,也向他廣為宣傳但令人質疑的無私精神及其激勵他的理想致敬。最終,他的追隨者和門生弟子通過公開演講或報紙採訪,用狂熱的頌詞為他披上榮耀之花。
我們必須牢記亞洲人的心態,以及我們在此前那章論述中國民族心理學時所提到的內容。我們已經看到,所有作者一致認為的一個主要特點是,中國人的缺乏真誠達到了完美的頂點,超出了西方人所能想象的任何程度。此外,沒有任何民族比中國人更具「群羊性」。只需兩三個領袖帶頭,數百萬民眾便會遵從類似孫逸仙去世時所展現的禮節,他們會表現出一種實際上他們絲毫未感的悲痛。這不過是展現愛國情懷、證明自己是真正中國人的必要舞臺之一。所有年輕的中國人都遵循一條規則(這也是中國唯一存在的愛國主義形式),即對外國人宣戰,並以某種方式展現這種日益尖銳的排外情緒。孫逸仙的去世成為展示這種情緒的機會,因為在他生命的最後幾年裡,他一直是排外主義和把一個危險的完整中國還給中國人的狂熱擁護者。頌揚孫逸仙就是與狼共嚎,是毫無風險地給自己打上優秀中國人的印記,這也是廣州的縱火者去世後席捲中國的感傷浪潮的秘密所在。
我們的革命(沾染了西方主義的華人常試圖與他們自己的革命相提並論,卻對其精神一無所知)也孕育了許多像孫逸仙這樣的人物;法國大革命中的革命者,如馬拉、富基耶-坦維爾、赫爾曼或羅伯斯庇爾,在短暫的聲望後,帶着血腥與詛咒隕落;即使在「人民之友」去世後的一段時間裡,他的半身像裝飾着國民議會大廳,伴隨着一種與孫逸仙去世時相似的感傷危機,我們知道,這位革命英雄對國家的危害遠小於孫醫生對其祖國的損害;他當然沒有放火燒毀自己選擇的城市,也沒有讓僱傭兵屠殺自己的同胞。然而,當他的真實面目暴露時,沒有人比他更遭憎恨與鄙視。
若孫逸仙醫生生於1792年的法國,並成為那個時代「國民黨」的重要人物,他大概熬不過「熱月九日」,就會與「不可腐蝕者」及其黨羽一同登上斷頭臺。
但在中國,情況則大相徑庭。自1911年共和國建立以來,腐敗、劫掠、各派系的專制橫行隨之而行,無人感到驚訝——原因很簡單:人人都希望分一杯羹。「今天是我,明天是你」。而孫逸仙醫生的所作所為不過是跟隨其同胞的所為。他披上美德的外衣,卻在共產主義的旗幟下行事。
孫逸仙醫生從職業生涯之初就是基督徒,但在他冒險的一生中,似乎並未展現出任何特別的宗教情懷;即使有,也難以與其排外理論及他對廣州市民施加的血腥暴政相協調。然而,在他臨終之際,當人類機器神秘的輪轉將他帶回出生時的信念,他表達了希望以基督教葬禮儀式來標誌他的喪禮。
這一願望(完全正當)卻激怒了他的國民黨的黨羽與忠誠者信徒。他們千方百計想阻止這一儀式舉行,一度似乎完全無法避免圍繞臨時的棺材的大衝突。
直到前一晚,國民黨是否會允許將遺體移入會堂,仍然懸而未決。孫醫生明確表達的最後遺願是希望舉行基督教葬禮儀式。其家人堅持這一要求應得到尊重,但黨內領袖則認為遺體屬於他們所有,因此不能允許其用於任何基督教儀式。這與他們當前試圖為其事業利益而將孫醫生的形象「布爾什維克化」的做法一致。最終,他的家人成功說服國民黨遵從孫醫生的遺願。——《路透社》
如果說一些外國刊物在評論孫逸仙醫生之死時極為嚴厲,直言在如此亂世中,他的離世是中國所能遇到的最好事情之一,那麼其他一些媒體則表現得更為克制,給予孫中山寬宥的情由,將他所犯的錯誤及引發的災難歸咎於一個缺乏邏輯的頭腦所服務的理想。
然而,這種寬容並不能成為中國政壇兩位重要人物(著名的[[w:唐紹儀|唐紹儀]],以及不久之後成為外交部長的王正廷博士)在1925年3月14日的《北華日報》上發表的專篇辯解開脫。
我們不得而知,作為中國最具教養文化的人士之一,唐紹儀怎麼能說出「孫逸仙醫生一生只為一件事而奮鬥:他反對專制的鬥爭,他反對腐敗的鬥爭,他為人民應該選擇自己的政府的原則而奮鬥」。當我們讀到這些荒謬的言論時,又想到孫逸仙去世前一年廣州政府的所作所為時,很難相信我們不是在做夢;這個政府,正如讀者自己可以判斷的那樣,其專制、腐敗、對人民權利的蔑視達到了極致。
[[w:王正廷|王正廷]]博士則在冗長的悼詞辯解中,在一系列謊言中宣稱:「令人遺憾的是,孫逸仙醫生從未能夠實施他的綱領」。而我們有權質問:若孫逸仙在廣州推行的不是他自己的綱領,那又是什麼?正是這個綱領,《華北日報》在評論孫逸仙的廣州政府長期存在的肆意血腥和腐敗現象時,只能找到一個詞來形容——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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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Is China mad/Dr. SUN YAT-SEN/The Apologi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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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的是,[[w:孙中山|孫逸仙]]醫生的個人魅力在中國政治中曾發揮、並仍在發揮着極其重要的作用。他是中國唯一一個通過實際行動而非空洞言辭展現其存在的政黨的首腦。我們(也不僅是我們)認為被稱作國民黨或革命派的陣營所扮演的角色最為不妙,是自民國成立以來中國陷入眾多不幸的原因之一。我們稍後將看到,帝國的覆滅和共和政體的建立開啟了一個混亂、屠殺和勒索的時代,這在中國歷史上是獨一無二的。人們承認(這也是他唯一的榮耀頭銜,即使僅此而已),孫逸仙是民國的創始人。在他去世後,中國宣布全國哀悼,各國公使館也降半旗三日以示悼念。
孫逸仙醫生去世後,一股感傷浪潮席捲而來,連其最激烈的對手亦未能免俗。從那一刻起,似乎所有人都遺忘了他對其國家所做的惡行。外國媒體本身以令人欽佩的[[w:en:Fair_Play|費厄潑賴]]態度,在指出他所有事業的失敗同時,也向他廣為宣傳但令人質疑的無私精神及其激勵他的理想致敬。最終,他的追隨者和門生弟子通過公開演講或報紙採訪,用狂熱的頌詞為他披上榮耀之花。
我們必須牢記亞洲人的心態,以及我們在此前那章論述中國民族心理學時所提到的內容。我們已經看到,所有作者一致認為的一個主要特點是,中國人的缺乏真誠達到了完美的頂點,超出了西方人所能想象的任何程度。此外,沒有任何民族比中國人更具「群羊性」。只需兩三個領袖帶頭,數百萬民眾便會遵從類似孫逸仙去世時所展現的禮節,他們會表現出一種實際上他們絲毫未感的悲痛。這不過是展現愛國情懷、證明自己是真正中國人的必要舞臺之一。所有年輕的中國人都遵循一條規則(這也是中國唯一存在的愛國主義形式),即對外國人宣戰,並以某種方式展現這種日益尖銳的排外情緒。孫逸仙的去世成為展示這種情緒的機會,因為在他生命的最後幾年裡,他一直是排外主義和把一個危險的完整中國還給中國人的狂熱擁護者。頌揚孫逸仙就是與狼共嚎,是毫無風險地給自己打上優秀中國人的印記,這也是廣州的縱火者去世後席捲中國的感傷浪潮的秘密所在。
我們的革命(沾染了西方主義的華人常試圖與他們自己的革命相提並論,卻對其精神一無所知)也孕育了許多像孫逸仙這樣的人物;法國大革命中的革命者,如[[w:让-保尔·马拉|馬拉]]、[[w:安托万·康坦·富基耶-坦维尔|富基耶-坦維爾]]、[[w:赫爾曼·威廉·丹德爾斯|赫爾曼]]或[[w:馬克西米連·羅伯斯比爾|羅伯斯庇爾]],在短暫的聲望後,帶着血腥與詛咒隕落;即使在「人民之友」去世後的一段時間裡,他的半身像裝飾着國民議會大廳,伴隨着一種與孫逸仙去世時相似的感傷危機,我們知道,這位革命英雄對國家的危害遠小於孫醫生對其祖國的損害;他當然沒有放火燒毀自己選擇的城市,也沒有讓僱傭兵屠殺自己的同胞。然而,當他的真實面目暴露時,沒有人比他更遭憎恨與鄙視。
若孫逸仙醫生生於1792年的法國,並成為那個時代「國民黨」的重要人物,他大概熬不過「熱月九日」,就會與「不可腐蝕者」及其黨羽一同登上斷頭臺。
但在中國,情況則大相徑庭。自1911年共和國建立以來,腐敗、劫掠、各派系的專制橫行隨之而行,無人感到驚訝——原因很簡單:人人都希望分一杯羹。「今天是我,明天是你」。而孫逸仙醫生的所作所為不過是跟隨其同胞的所為。他披上美德的外衣,卻在共產主義的旗幟下行事。
孫逸仙醫生從職業生涯之初就是基督徒,但在他冒險的一生中,似乎並未展現出任何特別的宗教情懷;即使有,也難以與其排外理論及他對廣州市民施加的血腥暴政相協調。然而,在他臨終之際,當人類機器神秘的輪轉將他帶回出生時的信念,他表達了希望以基督教葬禮儀式來標誌他的喪禮。
這一願望(完全正當)卻激怒了他的國民黨的黨羽與忠誠者信徒。他們千方百計想阻止這一儀式舉行,一度似乎完全無法避免圍繞臨時的棺材的大衝突。
直到前一晚,國民黨是否會允許將遺體移入會堂,仍然懸而未決。孫醫生明確表達的最後遺願是希望舉行基督教葬禮儀式。其家人堅持這一要求應得到尊重,但黨內領袖則認為遺體屬於他們所有,因此不能允許其用於任何基督教儀式。這與他們當前試圖為其事業利益而將孫醫生的形象「布爾什維克化」的做法一致。最終,他的家人成功說服國民黨遵從孫醫生的遺願。——《路透社》
如果說一些外國刊物在評論孫逸仙醫生之死時極為嚴厲,直言在如此亂世中,他的離世是中國所能遇到的最好事情之一,那麼其他一些媒體則表現得更為克制,給予孫中山寬宥的情由,將他所犯的錯誤及引發的災難歸咎於一個缺乏邏輯的頭腦所服務的理想。
然而,這種寬容並不能成為中國政壇兩位重要人物(著名的[[w:唐紹儀|唐紹儀]],以及不久之後成為外交部長的王正廷博士)在1925年3月14日的《北華日報》上發表的專篇辯解開脫。
我們不得而知,作為中國最具教養文化的人士之一,唐紹儀怎麼能說出「孫逸仙醫生一生只為一件事而奮鬥:他反對專制的鬥爭,他反對腐敗的鬥爭,他為人民應該選擇自己的政府的原則而奮鬥」。當我們讀到這些荒謬的言論時,又想到孫逸仙去世前一年廣州政府的所作所為時,很難相信我們不是在做夢;這個政府,正如讀者自己可以判斷的那樣,其專制、腐敗、對人民權利的蔑視達到了極致。
[[w:王正廷|王正廷]]博士則在冗長的悼詞辯解中,在一系列謊言中宣稱:「令人遺憾的是,孫逸仙醫生從未能夠實施他的綱領」。而我們有權質問:若孫逸仙在廣州推行的不是他自己的綱領,那又是什麼?正是這個綱領,《華北日報》在評論孫逸仙的廣州政府長期存在的肆意血腥和腐敗現象時,只能找到一個詞來形容——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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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逸仙醫生去世後,一股感傷浪潮席捲而來,連其最激烈的對手亦未能免俗。從那一刻起,似乎所有人都遺忘了他對其國家所做的惡行。外國媒體本身以令人欽佩的[[w:en:Fair_Play|費厄潑賴]]態度,在指出他所有事業的失敗同時,也向他廣為宣傳但令人質疑的無私精神及其激勵他的理想致敬。最終,他的追隨者和門生弟子通過公開演講或報紙採訪,用狂熱的頌詞為他披上榮耀之花。
我們必須牢記亞洲人的心態,以及我們在此前那章論述中國民族心理學時所提到的內容。我們已經看到,所有作者一致認為的一個主要特點是,中國人的缺乏真誠達到了完美的頂點,超出了西方人所能想象的任何程度。此外,沒有任何民族比中國人更具「群羊性」。只需兩三個領袖帶頭,數百萬民眾便會遵從類似孫逸仙去世時所展現的禮節,他們會表現出一種實際上他們絲毫未感的悲痛。這不過是展現愛國情懷、證明自己是真正中國人的必要舞臺之一。所有年輕的中國人都遵循一條規則(這也是中國唯一存在的愛國主義形式),即對外國人宣戰,並以某種方式展現這種日益尖銳的排外情緒。孫逸仙的去世成為展示這種情緒的機會,因為在他生命的最後幾年裡,他一直是排外主義和把一個危險的完整中國還給中國人的狂熱擁護者。頌揚孫逸仙就是與狼共嚎,是毫無風險地給自己打上優秀中國人的印記,這也是廣州的縱火者去世後席捲中國的感傷浪潮的秘密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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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孫逸仙醫生生於1792年的法國,並成為那個時代「國民黨」的重要人物,他大概熬不過「熱月九日」,就會與「不可腐蝕者」及其黨羽一同登上斷頭臺。
但在中國,情況則大相徑庭。自1911年共和國建立以來,腐敗、劫掠、各派系的專制橫行隨之而行,無人感到驚訝——原因很簡單:人人都希望分一杯羹。「今天是我,明天是你」。而孫逸仙醫生的所作所為不過是跟隨其同胞的所為。他披上美德的外衣,卻在共產主義的旗幟下行事。
孫逸仙醫生從職業生涯之初就是基督徒,但在他冒險的一生中,似乎並未展現出任何特別的宗教情懷;即使有,也難以與其排外理論及他對廣州市民施加的血腥暴政相協調。然而,在他臨終之際,當人類機器神秘的輪轉將他帶回出生時的信念,他表達了希望以基督教葬禮儀式來標誌他的喪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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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一些外國刊物在評論孫逸仙醫生之死時極為嚴厲,直言在如此亂世中,他的離世是中國所能遇到的最好事情之一,那麼其他一些媒體則表現得更為克制,給予孫中山寬宥的情由,將他所犯的錯誤及引發的災難歸咎於一個缺乏邏輯的頭腦所服務的理想。
然而,這種寬容並不能成為中國政壇兩位重要人物(著名的[[w:唐紹儀|唐紹儀]],以及不久之後成為外交部長的王正廷博士)在1925年3月14日的《北華日報》上發表的專篇辯解開脫。
我們不得而知,作為中國最具教養文化的人士之一,唐紹儀怎麼能說出「孫逸仙醫生一生只為一件事而奮鬥:他反對專制的鬥爭,他反對腐敗的鬥爭,他為人民應該選擇自己的政府的原則而奮鬥」。當我們讀到這些荒謬的言論時,又想到孫逸仙去世前一年廣州政府的所作所為時,很難相信我們不是在做夢;這個政府,正如讀者自己可以判斷的那樣,其專制、腐敗、對人民權利的蔑視達到了極致。
[[w:王正廷|王正廷]]博士則在冗長的悼詞辯解中,在一系列謊言中宣稱:「令人遺憾的是,孫逸仙醫生從未能夠實施他的綱領」。而我們有權質問:若孫逸仙在廣州推行的不是他自己的綱領,那又是什麼?正是這個綱領,《華北日報》在評論孫逸仙的廣州政府長期存在的肆意血腥和腐敗現象時,只能找到一個詞來形容——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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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ion:中國瘋了嗎?/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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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结束对中国问题的这次简要审视之际,是时候提出本书封面上的问题:“中国疯了吗?”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本书的标题若改为“外国列强疯了吗?”也许更为贴切。因为这个可怜而又庞大的国家,仅在国土面积上堪称“伟大”,却不幸陷入了无政府状态和日益危险的分裂瓦解中,这种局势促使美国参议员盖伊·D·戈夫称其为“文明世界的癌性溃疡”,其原因既在于中国人自己,也同样是外国列强所致。
关于布尔什维主义和中国的布尔什维化,已有许多议论。对此我要说:
虽然可能会让读者感到震惊,我仍要声明:若非俄国人,仇恨布尔什维克是荒谬的。那些在苏维埃政权以众所周知的方式上台后成为其无数受害者的人们,对掌权者怀有永难消弭的仇恨,这是自然且合理的。然而,那些在本国或中国成为布尔什维主义攻击对象的外国人,只能自责他们促成了这些攻击得以成功的条件。在这里,我们必须谴责外交政策的惊人迟钝与目光短浅。暂且不谈布尔什维主义在欧美的作为,我们来看看它在中国的所作所为。
苏联的统治者是现实主义者,是行动派,而且几乎全是犹太人。这不是指控,而是事实陈述。毫无疑问,在沙皇制度下,犹太人遭受了极不公正的待遇,其迫害堪比西班牙异端裁判所时期的火刑。这一民族有其优点,也有缺点——或者更准确地说,是特性,其中之一便是《旧约》中所昭示的强烈复仇心理。经历沙皇统治的种种苦难后,当这个政权终于崩溃,当犹太人历史上罕有的机会降临,他们得以取代曾经压迫自己的人时,他们的强烈反应是完全可以预见的。
与他们结盟的是一群心怀怨恨之人,流亡归来者、来历不明之辈、神秘而不安分之人、名字带有地中海气息的食腐之鸟——历次革命中的秃鹫们。
这些人,虽多具才干,但无一例外都抱着破釜沉舟的心态,他们掌控着昔日沙皇帝国的命运。
这种人天生爱赌博。若失败,就要付出“丢脑袋”的代价,最现实意义上的代价。因此他们在推行政策时,必须展现出不择手段的能量与残酷——因为他们的终点是悬崖。他们已经证明了自己是什么样的材料。他们不懂那些挂满勋章的制服、羽饰的军帽、外交界的浮华排场。他们是残忍的,有时像猫一样狡黠,眼镜后的双眼犀利如刀,他们看到的,是一个懦弱的世界——焦虑、胆怯,甚至害怕。
在人生的斗争中,胜者的力量,往往源于败者的软弱。这听起来似乎陈词滥调,但我来解释。所谓“胜者的强大”,其实只是“败者的无能”的映照;若败者有所作为,局势将截然相反。
我曾站在我公寓窗前,夜色中望见空荡的林荫大道,在路灯下,一个瘦小的窃贼拦住一个高大健壮的路人,命令他交出钱包。受害者只需一拳就能将盗贼打晕、拖去警局,但这个市民是个胆小的家伙,一个软弱的角色,正如士兵们所说,是“身体某部位”的代名词。他结巴、犹豫、与其讲理,甚至想要上诉到国际联盟;而窃贼仅用五秒便将他洗劫一空,并且为了取乐,还将他绊倒,然后扬长而去,宛如凯旋。市民爬起身,大喊“啊!多么恶劣的人!”还断定此人一定是布尔什维克。
我们该为这类傻瓜流泪吗?不——他只是得到了应有的报应;小偷的强大源于市民的懦弱。
这正是外国列强对布尔什维主义的政策,如果可以说得如此直白——是通过望远镜的另一端看到的政策。
在中国情况也大致如此,唯一的不同在于,中国人比外国人,甚至比布尔什维克本人还更为精明,这一点可从我们在《中国人的心理》一章中分析的民族特性中看出。这些特性终将使他们驱逐乃至虐待俄国顾问。1925年我在本书初版中即预见了这种结局,并在汉口事件后得到了印证,鲍罗廷与加伦被迫回国;同样在汉口,苏联领事馆人员被驱逐,其待遇之粗暴如同他们是英国人;在广州,他们则被残忍杀死——可谓“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因此,在两年时间里,布尔什维克的毒素渗透入中国人的思维,而外国列强作为这场感染的首要受害者,却无一人有所作为。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原因在于英国政策的软弱。
以广州为布尔什维主义温床的事实来看,那里在1924年末发出抵制香港的命令,无疑,当时最该采取的是炮舰政策。绝不该允许广州的红色政权如此傲慢地对待香港的白人居民。这种状态竟持续了两年多,使得香港受到广州红色政权几近全面封锁。如此忍让,无异于扮演上述胆怯市民的角色。这不仅损害了英国的威望,更伤及整个白人种族在黄种人眼中的威信。此举实为对白人的背叛。
那么,1928年初我们看到的是什么?中国处于分裂瓦解之中。北京的傀儡政府仍吸引着各国外交官前来顶礼膜拜。所谓国民党的浪潮越过长江,威胁山东,而日本人又准备登陆——原因很简单:日本在华盛顿会议上被英美政策所出卖,于是决定走自己的路。这一点她做得对。
在上海与汉口,在1927年12月11日至13日共产党焚烧广州之后,外国外交官为平息外国舆论的愤怒,促使中国“当局”驱逐了苏联领事馆人员。其实完全不必这样做:蒋介石的派系只是觉得可以不再依赖他们。我们能天真地认为此举就能杜绝共产党在暗中活动?此念头太幼稚。毒已经渗入全国肌体,即便凶兽收起了利齿,毒液仍在体内肆虐。
据说在罗马,教皇曾为墨西哥、俄国、中国那些外交软弱无法制止的暴行而发声。教皇陛下表示,无法理解为何所有政府竟无一人起身制止。他的仁慈让他遗忘了太多。此外,据北京方面消息称,教皇根本不可能提出如此建议,因为这违背了最基本的外交礼仪!
如今,我们已然走到这个阶段,还能对中国抱有什么希望?难道指望某个魔法突然使军阀烟消云散、在北京建立一个公正、有人性而又充满活力的中央政府,进而恢复四五亿人口国家的和平与秩序——这个国家,其人民的精力还不如一只水母?还是你相信外国人将在中国民族主义激情驱使下被逐入海?这种解决方案虽粗暴,却至少是一种行动力——无论多愚蠢——而我们知道,在中国,行动力与勇气是何等珍贵!那么,结局何在?答案很简单:中国这一癌症将在整个人类世界的这一部分长期发作,最终可能吞噬整个远东、整个亚洲,甚至人类半数人口。
与此同时,人民继续遭到屠杀,铁路残破不堪,唯一功能便是维持内战。中国海关收入在外国监督下征收,1927年比1926年下降了32%,今后还将继续下滑;外国企业将纷纷关门,只剩下舞厅与赌场幸存。饥荒与荒凉将成为国病,唯有军火与可卡因的进口商,以及在动荡中兴盛的那群可耻之徒,将日益繁荣、腰缠万贯。而所谓的“文明”与“进步”,则将被自身燃烧所产生的烟雾所吞噬,而外交官们呢?他们仍将擦拭单片眼镜,在桥牌桌前微笑。他们为何要担心?在北京之后——开罗、君士坦丁堡、布鲁塞尔都是宜居之地,不是吗?
然而,这种令人遗憾的局面却是1927年初事件的必然结果。当时英国同意与陈友仁谈判,并为此屈尊降贵。陈友仁自诩为共产党的头目,刚刚占领汉口,并通过其代表欧玛利先生的斡旋,将汉口和九江的英租界拱手让给了这个阴险的家伙。
这简直是不可能犯下比这更严重的外交错误了;这等于采取一种软弱无力、被征服的姿态;这等于在暴民统治面前屈服;这等于不仅以英国的名义投降,也以整个白人种族的名义投降。
当时应该效仿日本;他们没有与俄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匪谈判。至少应该效仿日本,对他们置之不理,保持守势。一个积极有为的政府本应向陈友仁及其同伙们宣布,任何侵犯英租界权利和生命的举动,都会导致所有居住在英国的中国人立即被驱逐,甚至无需发射一发炮弹,就能赢得对这一威胁的尊重。由于驱逐事件以及在广州杀死俄国共产党员,苏联已将所有中国留学生驱逐出莫斯科(1927年12月),而这本应是应有的政策。然而,我们都知道后来发生了什么,也不愿再重提这可耻的一幕。
面对这种惊人的软弱,以及外国各政府之间在对华政策上的持续分裂与缺乏统一,在自私、短视与愚蠢早已暴露无遗的前提下,我们只能再次引用拉丁诗人之言:“Quos Deus vult perdere prius dementat”(神欲其亡,必先使其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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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ger|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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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在結束對中國問題的這次簡要審視之際,是時候提出本書封面上的問題:「中國瘋了嗎?」對這一問題的回答是:本書的標題若改為「外國列強瘋了嗎?」也許更為貼切。因為這個可憐而又龐大的國家,僅在國土面積上堪稱「偉大」,卻不幸陷入了無政府狀態和日益危險的分裂瓦解中,這種局勢促使美國參議員蓋伊·D·戈夫稱其為「文明世界的癌性潰瘍」,其原因既在於中國人自己,也同樣是外國列強所致。
關於布爾什維主義和中國的布爾什維化,已有許多議論。對此我要說:
雖然可能會讓讀者感到震驚,我仍要聲明:若非俄國人,仇恨布爾什維克是荒謬的。那些在蘇維埃政權以眾所周知的方式上台後成為其無數受害者的人們,對掌權者懷有永難消弭的仇恨,這是自然且合理的。然而,那些在本國或中國成為布爾什維主義攻擊對象的外國人,只能自責他們促成了這些攻擊得以成功的條件。在這裡,我們必須譴責外交政策的驚人遲鈍與目光短淺。暫且不談布爾什維主義在歐美的作為,我們來看看它在中國的所作所為。
蘇聯的統治者是現實主義者,是行動派,而且幾乎全是猶太人。這不是指控,而是事實陳述。毫無疑問,在沙皇制度下,猶太人遭受了極不公正的待遇,其迫害堪比西班牙異端裁判所時期的火刑。這一民族有其優點,也有缺點——或者更準確地說,是特性,其中之一便是《舊約》中所昭示的強烈復仇心理。經歷沙皇統治的種種苦難後,當這個政權終於崩潰,當猶太人歷史上罕有的機會降臨,他們得以取代曾經壓迫自己的人時,他們的強烈反應是完全可以預見的。
與他們結盟的是一群心懷怨恨之人,流亡歸來者、來歷不明之輩、神秘而不安分之人、名字帶有地中海氣息的食腐之鳥——歷次革命中的禿鷲們。
這些人,雖多具才幹,但無一例外都抱着破釜沉舟的心態,他們掌控着昔日沙皇帝國的命運。
這種人天生愛賭博。若失敗,就要付出「丟腦袋」的代價,最現實意義上的代價。因此他們在推行政策時,必須展現出不擇手段的能量與殘酷——因為他們的終點是懸崖。他們已經證明了自己是什麼樣的材料。他們不懂那些掛滿勳章的制服、羽飾的軍帽、外交界的浮華排場。他們是殘忍的,有時像貓一樣狡黠,眼鏡後的雙眼犀利如刀,他們看到的,是一個懦弱的世界——焦慮、膽怯,甚至害怕。
在人生的鬥爭中,勝者的力量,往往源於敗者的軟弱。這聽起來似乎陳詞濫調,但我來解釋。所謂「勝者的強大」,其實只是「敗者的無能」的映照;若敗者有所作為,局勢將截然相反。
我曾站在我公寓窗前,夜色中望見空蕩的林蔭大道,在路燈下,一個瘦小的竊賊攔住一個高大健壯的路人,命令他交出錢包。受害者只需一拳就能將盜賊打暈、拖去警局,但這個市民是個膽小的傢伙,一個軟弱的角色,正如士兵們所說,是「身體某部位」的代名詞。他結巴、猶豫、與其講理,甚至想要上訴到國際聯盟;而竊賊僅用五秒便將他洗劫一空,並且為了取樂,還將他絆倒,然後揚長而去,宛如凱旋。市民爬起身,大喊「啊!多麼惡劣的人!」還斷定此人一定是布爾什維克。
我們該為這類傻瓜流淚嗎?不——他只是得到了應有的報應;小偷的強大源於市民的懦弱。
這正是外國列強對布爾什維主義的政策,如果可以說得如此直白——是通過望遠鏡的另一端看到的政策。
在中國情況也大致如此,唯一的不同在於,中國人比外國人,甚至比布爾什維克本人還更為精明,這一點可從我們在《中國人的心理》一章中分析的民族特性中看出。這些特性終將使他們驅逐乃至虐待俄國顧問。1925年我在本書初版中即預見了這種結局,並在漢口事件後得到了印證,鮑羅廷與加倫被迫回國;同樣在漢口,蘇聯領事館人員被驅逐,其待遇之粗暴如同他們是英國人;在廣州,他們則被殘忍殺死——可謂「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因此,在兩年時間裡,布爾什維克的毒素滲透入中國人的思維,而外國列強作為這場感染的首要受害者,卻無一人有所作為。為何會出現這種現象?主要原因在於英國政策的軟弱。
以廣州為布爾什維主義溫床的事實來看,那裡在1924年末發出抵制香港的命令,無疑,當時最該採取的是炮艦政策。絕不該允許廣州的紅色政權如此傲慢地對待香港的白人居民。這種狀態竟持續了兩年多,使得香港受到廣州紅色政權幾近全面封鎖。如此忍讓,無異於扮演上述膽怯市民的角色。這不僅損害了英國的威望,更傷及整個白人種族在黃種人眼中的威信。此舉實為對白人的背叛。
那麼,1928年初我們看到的是什麼?中國處於分裂瓦解之中。北京的傀儡政府仍吸引着各國外交官前來頂禮膜拜。所謂國民黨的浪潮越過長江,威脅山東,而日本人又準備登陸——原因很簡單:日本在華盛頓會議上被英美政策所出賣,於是決定走自己的路。這一點她做得對。
在上海與漢口,在1927年12月11日至13日共產黨焚燒廣州之後,外國外交官為平息外國輿論的憤怒,促使中國「當局」驅逐了蘇聯領事館人員。其實完全不必這樣做:蔣介石的派系只是覺得可以不再依賴他們。我們能天真地認為此舉就能杜絕共產黨在暗中活動?此念頭太幼稚。毒已經滲入全國肌體,即便凶獸收起了利齒,毒液仍在體內肆虐。
據說在羅馬,教皇曾為墨西哥、俄國、中國那些外交軟弱無法制止的暴行而發聲。教皇陛下表示,無法理解為何所有政府竟無一人起身制止。他的仁慈讓他遺忘了太多。此外,據北京方面消息稱,教皇根本不可能提出如此建議,因為這違背了最基本的外交禮儀!
如今,我們已然走到這個階段,還能對中國抱有什麼希望?難道指望某個魔法突然使軍閥煙消雲散、在北京建立一個公正、有人性而又充滿活力的中央政府,進而恢復四五億人口國家的和平與秩序——這個國家,其人民的精力還不如一隻水母?還是你相信外國人將在中國民族主義激情驅使下被逐入海?這種解決方案雖粗暴,卻至少是一種行動力——無論多愚蠢——而我們知道,在中國,行動力與勇氣是何等珍貴!那麼,結局何在?答案很簡單:中國這一癌症將在整個人類世界的這一部分長期發作,最終可能吞噬整個遠東、整個亞洲,甚至人類半數人口。
與此同時,人民繼續遭到屠殺,鐵路殘破不堪,唯一功能便是維持內戰。中國海關收入在外國監督下徵收,1927年比1926年下降了32%,今後還將繼續下滑;外國企業將紛紛關門,只剩下舞廳與賭場倖存。饑荒與荒涼將成為國病,唯有軍火與可卡因的進口商,以及在動盪中興盛的那群可恥之徒,將日益繁榮、腰纏萬貫。而所謂的「文明」與「進步」,則將被自身燃燒所產生的煙霧所吞噬,而外交官們呢?他們仍將擦拭單片眼鏡,在橋牌桌前微笑。他們為何要擔心?在北京之後——開羅、君士坦丁堡、布魯塞爾都是宜居之地,不是嗎?
然而,這種令人遺憾的局面卻是1927年初事件的必然結果。當時英國同意與陳友仁談判,並為此屈尊降貴。陳友仁自詡為共產黨的頭目,剛剛占領漢口,並通過其代表歐瑪利先生的斡旋,將漢口和九江的英租界拱手讓給了這個陰險的傢伙。
這簡直是不可能犯下比這更嚴重的外交錯誤了;這等於採取一種軟弱無力、被征服的姿態;這等於在暴民統治面前屈服;這等於不僅以英國的名義投降,也以整個白人種族的名義投降。
當時應該效仿日本;他們沒有與俄國共產黨領導的土匪談判。至少應該效仿日本,對他們置之不理,保持守勢。一個積極有為的政府本應向陳友仁及其同夥們宣布,任何侵犯英租界權利和生命的舉動,都會導致所有居住在英國的中國人立即被驅逐,甚至無需發射一發炮彈,就能贏得對這一威脅的尊重。由於驅逐事件以及在廣州殺死俄國共產黨員,蘇聯已將所有中國留學生驅逐出莫斯科(1927年12月),而這本應是應有的政策。然而,我們都知道後來發生了什麼,也不願再重提這可恥的一幕。
面對這種驚人的軟弱,以及外國各政府之間在對華政策上的持續分裂與缺乏統一,在自私、短視與愚蠢早已暴露無遺的前提下,我們只能再次引用拉丁詩人之言:「Quos Deus vult perdere prius dementat」(神欲其亡,必先使其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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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ger|'''红军崛起后官方庇护的反外国人迫害'''}}}}
{{c|''“国民党”暴民和劳工组织在职业煽动者的挑唆下所犯的诸多暴行,有的荒唐可笑,有的却极其野蛮和罪恶。不论其示威形式如何,其所展现的精神常常是激烈且毫无理性的排外偏见。也许在“国民党人”中个别人确实怀有对国内改革的热忱,但若真存在,也从未表现出来。在所有受红军控制的地区,最显著的现象是暴力的合法化,对犯罪分子的官方庇护,以及对反洋迫害的官方鼓励。''}}
{{c|''即使“国民党”在宣传上声称其行动具有爱国动机,其实质也常常被学生、士兵、罢工者和纠察队展现出的野蛮与贪婪彻底玷污。若要严肃研究工业罢工的经济合理性,则会因煽动者与俄国的联系及其在上海冷血谋杀工头和看守的行径而不得不放弃。所谓“民族主义”的反洋特性,若从其理论支持者的口中听来,竟因外国人在条约保障下得以脱离中国人民的苦难、甚至能提供保护与援助而遭仇视,这种理由更显得幼稚可笑。该运动的精神,无论是在宣传、外交还是暴民行动中所表现出的,都是破坏性的、恶意的,从未具有希望或建设性。它是一种知识分子的“义和团主义”,比1900年那些文盲苦力与农民的过激行为更难为其辩护。''}}
{{c|''该运动广为宣传的目标是反抗北方军阀主义,若其动机真实可信,原本可获得外国舆论的全力道义支持。然而,当最声名狼藉的“封建头目”和强盗领袖只需更换旗帜、改变忠诚并参与反洋迫害,就能被称作优秀的“国民党人”时,即便是国民党的最热心外国朋友也不得不暂停支持、深思其本质。无论“民族主义”究竟为何,中国境内的外国人——从全权公使到小商人、孤立的传教士——所遭遇的,都是充满恶意、尖刻残酷的敌意,是一种无法妥协的力量,对其“和解”的态度反而像毒品般刺激其更加疯狂。''}}
{{c|'''自由堕落'''}}
{{right|广州,8月29日}}
据报道,自国民党为筹集财政收入重新引入鸦片贸易以来,仅广州市已有数百名青年男女染上毒瘾。不少中小学生在“社交吸食”后染上习惯。
国民党允许鸦片自云南进口,每两征收38分税款,并保留熬制专卖权。
在广州吸食鸦片成本不高,每八钱仅需40分,一两也只约5元。
不少青年男女为了与国民党军方建立“关系”,常与其妾室混在一起,结果染上鸦片瘾。等到禁烟或政权更迭,鸦片价格上涨时,这些人成为牺牲品。
国民党高层家庭吸烟之处无需登记许可,而普通烟馆则要求顾客佩戴年费10元的标章。——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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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广州的刑罚法典'''}}
{{right|广州,8月29日}}
为了震慑试图营救现被蒋介石囚禁在黄埔与虎门的国民党领导人之行动,现任国民党军代理总司令李济深将军宣布,如有人试图营救,将立即处决有关囚犯。
据称,一股由太平墟附近的匪徒组织的救援计划已酝酿成熟,部分政治犯被关押已逾一年,且未接受任何审判。
目前关押在黄埔和虎门要塞的人员中,包括前四川督军熊克武将军和前广州警察总长吴铁城将军。
一度为吴铁城政治成功关键的广州代理市长孙科,坚决否认自己是支持太平运动、力挺其昔日同僚的幕后推手。
另外,中央执行委员会已判处郭民兴死刑,罪名为策划刺杀已故廖仲恺。其友人正上诉请求翻案,但普遍认为判决难以推翻。——路透社
<hr />
{{c|'''行使主权权利'''}}
{{right|北京,9月4日}}
来自印度支那的电报称,9月2日,广东铜锌的“罢工委员会”在东兴没收了法国“亚洲石油公司”所有石油库存,并宣布将公开拍卖这些石油。
<hr />
{{c|'''迎合“愿景”'''}}
{{right|香港,9月3日}}
据来自广州的消息,罢工纠察队最近在港内拦截了挪威籍商船“埃斯康迪科号”。
船长前往罢工委员会总部询问原因,被迫等待四小时后获告知该船因去年9月曾停靠香港而被罚款15000元。
而当时船长已病危,抵港即被送往医院,并于次日去世,事件当时已向罢工委员会报告,未获回应。
如今该事件被重新翻出,明显为借机敲诈勒索。——路透社
<hr />
{{c|'''红色信仰'''}}
{{right|上海,9月11日}}
在中国人心中,重复表达一个渴望似乎就足以否定任何最合理的论证。中国青年渴望在一切事务中完全自治,彻底摆脱外国势力对中国一寸土地的任何干预、指导或控制。他们希望全国中国人都产生同样情绪,并深信他们确实如此。他们更希望这成为一种“民族愿景”,不仅为本国动荡不安的民众所认同,也为国外的感情用事者和受骗的商人所接受。任何现实陈述,若有违此幻想,皆被视为错误;每个青年“爱国者”都自认有责任扭曲事实、歪曲论据,以证明那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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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广州枪击事件被遏制'''}}
{{right|广州,9月13日。}}
数周前由罢工纠察队引发的恐怖统治突然结束,原因是近两周来英国炮舰开始承担起维持广州港和平与秩序的责任。广州政府曾向罢工纠察队发放大量步枪,而这些纠察队在使用枪械上如同孩童把玩新玩具。夜间,子弹会从四面八方突然射来,目标是被怀疑将前往香港轮船的船只。某晚,美国巡洋舰“萨克拉门托”号被两发子弹击中,虽然射偏了。然而,还是有子弹命中目标,外国军舰上的水手们经常从河中打捞起中弹的中国人,外国海军医生也频繁为伤者治疗。
而射击事件并不限于夜间。有一次,一艘载有传教士前往惠州轮船的美国汽艇被迫返航,因为从岸上遭遇一阵猛烈枪击。一艘悬挂德国国旗、不载中国乘客的船也报告称成为了罢工者的射击目标。
{{c|'''事态高潮事件'''}}
这一系列状况在8月28日达至高潮。当日,一艘载有多名中国人(主要是妇女和儿童)的汽艇刚离开海关码头,即遭伏击,纠察队开枪意在杀人,迫使该船返回码头,船上所有乘客、一位美籍船东及其俄籍司机被拘禁。英国海军当局遂决定介入。随后,炮舰在广州河后段驻扎,另有舰艇占据原由港澳轮船公司日夜使用的码头。英水手登陆并清除所有纠察队人员,移走他们在码头上经营数月的餐厅等财物。
<hr />
{{c|'''纠察队政权'''}}
{{right|汕头,9月13日。}}
本周,英国海军对纠察队的坚定行动引发了一些骚动。皇家海军“木兰”号派员扣押了纠察队日常用于港口活动的汽艇,将其系泊于战舰旁,并遣返船上人员。纠察队同时被严格禁止进入任何英国航运公司拥有的码头。当然,相关方面对此愤怒异常,并传播大量谣言。据称,纠察队船员被带上“木兰”号并遭殴打达一小时,甚至有报道称他们仍命悬一线。莫名其妙的是,他们选择前往英国教会医院开具伤情证明,而医生却难以找到任何伤痕。纠察队未说明伤情来源,医生也不知详情,因此无法指责医生合谋。此次行动可能直接导致抵制进一步升级。英国侨民再次被禁止乘坐黄包车;买办被施压不得供应食品;仆役问题可能也会恶化,尽管他们早已复工。纠察队颜面尽失,怒火中烧,但他们是否仍能掌控局势尚待观察。此举与广州方面同步,背后原因仍在等待揭晓。
{{c|'''又一丑闻终结'''}}
Bradley公司首席职员先前被纠察队拘禁,现已获释。我曾报道,广州方面早已下令释放,但遭无视。后来,纠察队似乎觉察不妙,决定放人,但手段自定。他们告知该职员:将被押送广州并极可能遭枪决;若付出$2,000即可获释。此人完全被蒙在鼓里,在严刑威胁下(铁链紧缠其颈),最终以$800达成“交易”后获释。此案乃目前为止最严重的丑闻之一,实为纠察队及默许、纵容他们的政府之耻辱。仍幻想“反英抵制运动”是“自由人民自发表达愤慨”的人士,宜对此深思。
<hr />
{{c|'''纠察队反对整顿'''}}
{{right|上海,9月25日。}}
广州罢工委员会反对国民党的重组提案,不愿让更多国民党成员因政治目的介入。委员会表示,最初国民党故意在公众面前与其保持距离,以便一旦对帝国主义的斗争失败,所有责任由工人承担。甚至暗示,纠察队中实际实施恐怖行为、迫害手无寸铁百姓的正是被“委任”加入委员会的国民党分子。
因此,当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建议纠察队与政府行政人员举行会议以推动改革时,罢工委员会回应:他们将自行改革组织,无需国民党介入。《香港《英文日报》》。
<hr />
{{c|'''“爱国学生”的盗窃行为'''}}
''以下内容摘自驻上海的英国商务代表报告:''
{{right|湖南常德,10月17日。}}
10月10日,原本潜伏的反英宣传突然演变为暴乱,地方政府明显站在抵制会一边,导致事态升级为暴力抵制。所有当地英商公司被强制封闭,员工遭围捕与羞辱,部分逃离,部分通过向抵制会行贿才免受迫害。
{{c|'''官方袖手旁观'''}}
文武官员完全未采取任何恢复正常秩序的措施,近日未再有进一步针对英商的暴行,完全因为无一人敢反对抵制会行动,其“完全中止英商贸易”的目的已然实现。
此轮抵制始于月初,由“思唐铺”、“书四会”、“总字号”和改组后的商会联合决定,提出如下决议:
“所有英商公司必须关闭,所有英货暂停交易,全体员工于三日内停工,直至万县事件依中国意愿解决。”
{{c|'''警察被策反'''}}
次日,所有英商公司收到书面通知。虽然外商会立刻将威胁通报军事警察总部,后者口头承诺保护,但最终事实是反洋派完全如愿执行了计划。讽刺的是,常德99%的百姓并无反英情绪,整个抵制运动由极少数毫无地位的青年激进分子操控。其中一人李启焕,最近刚在军事警察局获得“特长”(监察)职位,彻底策反此部队。
{{c|<nowiki>* * *</nowiki>}}
与此同时,随兰口发生另一事件,一伙学生抵制者洗劫我在黄罗的住宅,搜查并抢走贵重物品,将所有仆人铐走。仆人最终被释放,但受到极大威吓,无一人敢返家。个人损失,如手表、戒指等尚难估计,已向地方法官报告。
<hr />
{{c|'''学生的“自尊心”'''}}
以下为1926年9月写于广州的信件节选:
某日下午,学院放假,一场婚礼将在教堂举行。小新娘在走廊等候。一些学生按老习俗“起哄”,其他人加入,气氛变得喧闹。新娘受惊,跑向院长夫人求助。这位夫人感到不满,说了句“真丢人!”学生听到了。
他们感到被“侮辱”,大喊:“我们被侮辱了!”奔向院长——彼时正忙于庭院中,不知发生何事。他试图安抚,挥手说:“一个一个说。”他的袖子无意中触碰到周围学生。
这时传出一声:“我们被袭击了!”愤怒与震惊在校园扩散。
学生集体罢课,拒绝上课,亦拒绝离校——此事至此中断。
{{c|<nowiki>* * *</nowiki>}}
{{c|'''纠察队限制假期'''}}
一位美国友人因身体疲劳从内地来海边休养。数日后道别,我问:“为何这么快?”她答:“我答应纠察队不得外出超过一月(包括往返)。他们原要求两周,但我解释路程就需耗尽全部时间。作为‘大恩大德’,他们延至一月。我答应了,必须回去。”
{{c|<nowiki>* * *</nowiki>}}
在南方某城市郊外,来自广州的布尔什维克党人占据建筑,办起男女混合“学校”,毫无道德约束可言。“帝国主义”在新一代心中已毫无意义。
附近是一户美籍传教士家庭——一对年轻夫妇和三个活泼孩子,第四个孩子即将出生。
某夜,学校的暴徒包围了其家。夫妇衣衫不整,携子逃入稻田中,整夜颤抖,直到天亮方获庇护。其宅遭洗劫与毁坏。
官员告知,即使赔偿成立,也需由无辜村民承担。苏维埃“学校”不可动摇。
{{c|<nowiki>* * *</nowiki>}}
{{c|'''收钱的煽动者'''}}
广州当局煽动反英仇恨颇为吃力。此情绪完全人为、外来,由穿西装、受洋教育、将赃款藏于“米字旗”庇护下的“绅士”维持。街头鼓动者是拿工资的,他们尽职尽责,偶有失控,也非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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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红色广西的奴隶与匪患'''}}
{{right|广西梧州,11月17日。}}
近几月,贩卖女童现象在广西激增。贵州饥荒迫使贫苦家庭出卖子女换取生计,孩子被广西商人收购,运往沿海及各大城市,获利颇丰。如今几乎每条顺流而下的船上,都可见角落里蜷缩的孩童。尽管法律禁止奴隶贸易,但各方视若无睹,官员更是主谋之一。
{{c|'''匪患再起'''}}
盗匪在各地再度活跃。龙州为重灾区,近日红水河、北江亦有匪帮出现,劫持货船,索要赎金。汽艇也遭枪击,幸均逃脱。此前数月因匪众被编入南军北征,局势稍稳;待其归来,恐重现两年前混乱局面,除非有人“有幸”永不归乡。
{{c|'''征兵困难'''}}
南军征兵持续积极进行,但成效日减。往日战事稀少、掠夺机会多时,征兵反响热烈;如今战败频传,伤亡惨重,应征者大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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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蒋介石的政策'''}}
''摘自《汉口先驱报》Bruno Swartz于1926年11月10日在南昌采访记录:''
蒋介石将击败吴佩孚、张作霖、孙传芳等北方军阀视为北伐的第一步。其政治目标包括:取消外国对中国政务(如海关、邮政、盐税)的干涉,收回所有外国租界,宣布与旧政府签署的所有条约一律无效。他表示:一旦军事革命成功,所有旧条约不予承认,根本不存在“修改”一说。
{{c|'''俄式委员会政府'''}}
我问:“革命成功后,中国将实行何种政体?”蒋回答:“新政府将全面依据孙中山《三民主义》,采委员会制度,与苏俄类似。”
{{c|'''承认须无条件'''}}
我问:“对于外国承认,您有何期望?”蒋回答:“友好国家将无条件承认我们,并放弃一切特权与租界。若仍想维持特权、拒绝取消不平等条约,则我们视其为敌,不在乎其是否承认我们。但旧条约无论如何都将终止。”
{{c|'''不再签署旧式条约'''}}
关于与外国签订新条约,蒋称:国民政府愿意随时谈判,但须以“平等”为基础,彻底排除治外法权等特权。他赞成顾维钧废除中比条约,并表示:“这是第一步,其余条约将陆续废除。新条约必须在国民政府签字下达成。”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File:China In Chaos - GENERAL CHIANG KAI-SHEK.jpg|400px]]<div>{{c|蒋介石将军}}</div>
</div>
{{c|'''必须废除外权'''}}
我问:“关于治外法权与租界,您有何打算?”蒋答:“若治外法权、外国管理租界仍存在,此革命即未完成。废除外权,与击败军阀同等重要,革命不终止于此。”
{{c|'''不搞渐进主义'''}}
我问:“是否可逐步废除特权,让中外双方有时间适应?”蒋严词拒绝:“这是革命,不是渐进改革。我们要立即实现平等,任何不予平等待遇的条约立即作废。愿留在中国的外国人必须服从中国法律,愿与我们贸易的国家,亦须按我方法律行事。否则,既不能留在中国,也不能在中国做生意。”
{{c|'''帝国主义的美国'''}}
“你认为美国的政府形式适合未来的中国吗?”我进一步问道。“不,”他说,“你们的政府,尽管名义上是民主制度,但其本质却趋向于帝国主义。我们的政府,如我之前所说,将建立在‘三民主义’的基础上。你告诉我美国是由人民统治的,因此是民主国家,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是民主国家。真正的民主制度不会在本国领土以外拥有殖民地,并剥夺那些殖民地人民的自由权和自治权。因为这样,我们不能认为美国是一个尊重人民权利的政府,因此它的本质是帝国主义的。”
“你是指菲律宾群岛吗?”我问。
“正是如此,”他回答说。“美国无权控制这些位于其领土之外的岛屿。那里的人们是一个独立的民族,有权利实现自治。”
“你曾去过菲律宾吗?”我问他。
他承认没有;他从未到过菲律宾,但他了解他们的历史,也了解那里的人民的愿望。
我问蒋将军,在当今世界局势下,如果菲律宾获得独立,是否仍有必要建立自己的陆军和海军,以防止其他拥有领土野心的列强的侵略?他是否认为岛上的居民属于同一民族,并能自行治理,而不会因族群仇恨而陷入内战,导致群岛迅速分裂?我告诉他,我曾到访菲律宾,并几乎走遍了那广袤的群岛,我知道一个岛上的民族绝不会愿意被另一个岛上的民族统治。由于这些岛屿中的种族仇恨如此深重,他们无法联合组建政府。
蒋将军对此嗤之以鼻,认为这说法过于夸张,且与菲律宾拥有自治权毫无关系。他认为,发表这种言论,恰恰是帝国主义思想的体现。
{{c|'''必须解放其他民族'''}}
“这场中国的革命是你们全球运动的开端吗?还是你们只要将‘帝国主义’与‘军国主义’从中国清除就满足了?”我问。
“这场革命不是终点,而仅仅是起点。”蒋介石将军震撼地回答。“世界上还有其他国家,依旧深受‘帝国主义’的压迫。现在革命是在中国进行,但在其他国家也必须爆发同样的革命。其他受压迫民族的解放也必须实现。中国只是其中之一。要让世界真正获得和平,必须彻底粉碎‘帝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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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知识分子的"空谈'''}}
''以下几段摘自《字林西报》的一封读者来信。署名“F.D.Z.”的匿名作者是一位知名而有影响力的中国人。他在信中坦率承认,外国人之所以被憎恨,是因为他们在“非平等地位”下享有比苦难的中国人更高的安全感。''
{{right|上海,11月19日}}
并非所有外国人都傲慢。相反,一些人非常友善,对有缘接触的人都非常慷慨。然而,整体印象依然未变。无论外国人走到哪里,他们总是显得生活奢华。他们能做到许多中国人无法做到的事。地方官员对外国人的保护与尊重甚至超过了最富有的本地人。
当战争和动荡来临,所有中国人都想尽办法靠近外国人,因为他们那里是最安全的地方!那么,外国人是否因此受到普遍欢迎呢?恰恰相反,他们反而更容易被仇恨与不信任包围。
每一个安全地依附外国人的中国人之外,还有成千上万人在痛苦中挣扎而得不到援助。想象一下,一整座城市在地狱之火中煎熬,却唯独有几个人毫发无损。地狱的使者不打他们,却肆意攻击其他人。所有人都被洗劫一空,唯独他们除外。他们是被特别“优待”的少数人,但这种优待凭什么?难道他们不是与强盗勾结吗?否则他们怎能安然无恙?
{{c|'''外国租界'''}}
一位残酷的地方官来到城市,压迫所有人,唯独放过几大家族。人们会不会对这些家族像对这官一样仇恨?如果外国人如此强大,以至于军阀都惧怕他们,那为什么他们不能保护所有人免受军阀之害?我仿佛听见农民在喊:“我们苦难至此,而他们却安然无恙!外国人真可恨!”再看看上海、汉口、天津这些大城市的外国租界。过去的历史在中国的农工眼中毫无意义,他们只看眼前。想象一个乡下农民第一次踏入上海。他被宏伟建筑和璀璨灯光所震撼,心中充满童真的欣喜。但他也看见高大、威严、手持警棍的印度警察!他与亲人搭乘公共汽车,坐在他旁边的是一位外国绅士,对他投来鄙视的目光。他顿时不安,却不明白是自己衣着肮脏引起反感。过了一会儿,他张口朝地板吐痰,那位外国绅士立刻揪住他,朝他挥拳!他惊恐万分,只能低头离去。他回家后便向所有邻里讲述外国人的傲慢与残忍。这便是仇外情绪的根源。
{{Center|text='''并非全是“赤化”影响'''}}
目光短浅的人将一切归咎于赤化影响。仿佛苏联能凭空制造一切!即便承认红色宣传的确强大,邪恶的根源至少早已存在。而我认为,这根源便是“非平等地位”……很多外国人确实利用他们的地位做了善事。但在城市毁灭、村庄破败、乡间被夷为焦土的惨状下,这些小善毫无意义。虽然这些苦难并非外国人直接造成,但他们没有分担苦难这一事实,已经使他们被视为最残暴压迫者的同类。因此便有了反外情绪,甚至反基督教情绪,因为基督徒被外国人所庇护!
中国政府不值一提;但中国人民却是全部。中国人民整体上对这种非平等地位感到愤怒。非平等地位必须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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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罢工狂热'''}}
''中国女子艾妮斯·冯小姐就广州罢工者的强硬手段评论如下:''
{{right|上海,11月27日}}
罢工在中国已成家常便饭,愈发流行,理由却愈发琐碎,形式也愈加离奇,以至于罢工的真正意义和目的被种种琐事淹没。最新一例的荒诞行为发生在一所大学——广州岭南大学。几天前我收到多封信件和该校学生会的《宣言》,让我了解到许多情况,想到事情的残酷性,令我血气上涌。
在事发前,学院已通知所有工人需迁出校园住宿,但工人不愿搬走,称这样会导致财物丢失;但如果学院愿意赔偿损失,他们便无异议。学院同意了。这本是一切顺利的开端。没想到10月10日深夜,农业部门的四位工人却报称其住所内多件衣物丢失,要求学院赔偿。学院很自然地展开调查,发现与他们同住的一名工人当晚外出赌博,输得很惨,因此怀疑是其所为。于是学院将此事交由警方处理。10月30日,四名报案工人与嫌疑人被传唤至广州接受审讯。
{{Center|text='''被围困的校园'''}}
警方认为嫌疑人确有嫌疑,决定暂时拘留以作进一步调查。此事像火一样迅速传遍整个学院,劳工联合会也立即知情。工人们愤怒不已,指责学院违背承诺,篡夺工会权力,并诬陷工人偷窃。他们要求次日早上10点前释放该工人,否则将发起罢工。虽然该工人最终获释,但由于未能在限时前返回校园,工人们认为学院未履行承诺。于是,11月1日,所有仆役和工人集体罢工。他们不仅如此,还包围了校园,切断出入口,关闭厨房和食品储藏室,拆除水泵和发动机,对学生的生存毫无顾虑。
当天,学院陷入极大困境。厨房和储藏室都关闭了,学生无法出校买食物,而校内存粮又不足以供800名学生及教职工及其家属使用。
{{c|'''学院让步'''}}
由于粮食供给耗尽,又在政府的敦促下希望尽快解决问题,学院与工人展开了谈判。11月4日,在达成某些条件后,罢工被宣布结束。条款包括以下几点:学院需在报纸上向工会公开道歉;必须燃放鞭炮以欢迎工人复工;需向工会支付200元,以弥补罢工期间的相关费用;应向四位工人赔偿价值40元的衣物损失;今后凡事涉及工人事务,需事先通知工会;并允许工人迁回校园居住。
这些条款对我们而言显得极其荒谬,似乎无法想象学院会接受,但在彼时的困境之下,学院除了顺从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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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贫困甘肃"中的国民党改革'''}}
{{right|甘肃兰州,12月10日电}}
国民党在甘肃执政的第一年已经过去,对其他地方的人而言,了解其成效或许会很有趣。
国民党统治的影响体现在沉重的赋税与各种敲诈、高昂的运输与食品成本以及普遍的不满情绪上。这部分或许源于战乱所造成的特殊局势,亦与大量外来军队涌入这个资源贫瘠的省份有关。
关于其政绩的第三方面,自然须在当前动荡的时代背景下评判——和平与资金的严重缺乏。但无论如何,那些有关改善教育、修建公路铁路、全面发展的美好愿景至今几乎未有实现。确实,在省城附近修整了几条道路,某些地方也可见汽车通行。然而,去年设立的孤儿院、养老院等机构中,仅有少数仍在勉强维持。学校方面则苦于经费短缺,校方几乎已陷入绝望。教师薪资严重拖欠,很多人显然已有六个月未领薪。人们常对我说:“国民党的话说得好听,但只会许诺。他们的心和他们的话是两回事。”
第四方面,国民党对基督教的态度也在发生变化。一年前,冯将军被普遍认为是基督教的热心支持者,那些持反对态度的官员还不敢公开言论。而今,第一国民革命军与国民党正式联手、以广州为楷模,亲基督教的一方沉默了,反对势力则开始活跃。我们时常看到学生游行,高喊“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基督教”,其声音听来不过如鹦鹉学舌,毫无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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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失望的红色同情者'''}}
{{right|上海,12月31日电}}
笔者同情南方党的理想与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我们正目睹一群留学生尝试振兴中国的严肃努力。这一目标值得称道。可惜他们手中之工具,竟是布尔什维克。
中国革命政府成员及其随员在九江期间的表现令人失望。他们所住旅馆里,床上抽烟,烧坏床单,打翻墨水,弄脏桌布。会客厅的地毯与墙壁上,随地吐痰毫无顾忌。诚然,该团体中有人知书达理,但更多人行为粗俗,整体氛围毫无现代政府的风范。
{{c|'''惟有加仑受尊敬'''}}
多名俄国女性与广东政府军士兵打成一片,坐在他们中间,言笑晏晏。而这些女子并非皆为俄国秘书与军官之妻。此情此景,实不令人对其政权生出信心。共产主义或许可行于他地,但当重磅事务召开之时,一群无名之辈懒散四处,难免给人以无能之感。
蒋介石及其他革命政府要员,包括宋庆龄女士,在其随从中并未受到显著敬重。唯有一人例外,每当他入室,众人皆起立致敬;闲杂人等立即退避,其座位空出。他的卫兵整齐精神,与我们在西方所见军队颇为相近。此人正是加仑。
(注:加仑将军系奥地利人,原名布柳赫尔,曾在1917年俄国革命中以本名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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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毁灭之欲'''}}
{{right|汕头,1月6日电}}
罢工如今已成常态。过去两个月,几乎所有较大规模的工人群体均曾罢工。其要求大同小异:各等级工资提高30%至100%,年底奖金一至两个月(若公司尚未破产);八小时工作制;雇员须经工会介绍且不得在未经工会同意下解雇。几乎每一次,要求都被基本接受。
在过去数月生活成本飙升(主要因“人民政府”征税繁重与对商业无休止的干预,如抵制英货),工资上涨本无不合理。但令人忧虑的是,普通工人尚未意识到,物价将紧随工资上涨而高涨这一经济规律。
其他条件则不可接受。曾有雇主因解雇贪污或严重不当行为之员工而被威胁将引发全面罢工,甚至被迫公开向罪犯道歉并赔偿其“名誉损失”。各类雇主对此暴政叫苦连天,抱怨工作质量下降,业务持续衰退。
我们的可怜市长亦深受其害。近日,连警察也罢工,要求加薪、缩时与成立工会之权。他原打算拒绝,谁知警察集体游行至其办公室,高喊“打倒市长”、“杀掉市长”,扬言要将其绑上绳索游街示众。幸好他及时从后门逃走,如今警察又重返工作岗位(姑且称之为“工作”),想必也如愿以偿。印刷工人已罢工近三周,除国民党机关报外,其他报纸皆停刊——此举令所有热爱真理者拍手称快。据说有些报社恐将永不复刊。
反基督教的圣诞游行未起波澜。教会在示威者集结前便举行了早场礼拜。今年的游行规模稍大于去年——人数超过1,000,呼声更胜往年。参与者多为学生,但除个别学校外,并无大规模参与;劳工工会人数反而寥寥。此运动现打着“新文化运动”的幌子,在各大中学校园设立分会。原先还标榜反对“文化侵略”;如今我们的青年激进派连基本逻辑也舍弃,尽可兼容并包,毫不顾及一致性。
{{c|'''“打倒孔子!”'''}}
该运动亦致力于摧毁儒学,墙上贴满谴责儒学为“腐朽过时”的标语。其思想基础显然是无神论的;至少学生会在圣诞节发布的宣言中,郑重告知公众:“现在大家都知道,并没有上帝。”据报,一些偏远地区的圣诞礼拜被打扰;某地甚至遭农民协会袭击,家具尽毁,牧师也遭殴打。该协会早前曾强行占领该教堂,后因汕头方面干预才被县官驱离,想必此次再袭,正是报复。
汕头的美国浸礼会附属书院,作为唯一仍在运作的基督教中学,已成为激烈攻击的目标。敌对势力终于占了上风。事件的发展循既定模式推进:部分学生在外部势力煽动下掀起闹事浪潮,提出一系列不切实际的要求——实则意在将管理权拱手交给学生。在遭到拒绝后,他们宣布罢课,威胁要对校长(系中国人)及数名教师进行人身攻击,表示若不满足其要求,将继续占据校园,并在外部支持下自行办学;简言之,效仿其仍在强占英华书院的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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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将无赖变成“爱国者”'''}}
{{right|浙江黄岩,1月22日电}}
国民党特工正积极活动,这点毫无疑问。他们在沿海地区的海盗中收获颇丰。据可靠消息,海盗、赌徒及本地一切无赖之徒皆被发给国民党身份证明,并奉命在特定时机起事,推翻现有政府。(顺带一提,还包括“摧毁基督教会,驱逐外国人”。)
<hr />
{{c|'''对银行的荒唐要求'''}}
''汉口的大多数中外银行目前均已关闭。它们对抗受“红色”影响的雇员工会的斗争从一开始便注定失败,下面这份“要求”清单便可见一斑。只有在了解墨西哥银元(在战争和“民族主义”扰乱贸易并抬高生活成本之前)具有很高购买力的前提下,这些“要求”的荒谬性才显而易见。在红色恐怖破坏经济平衡之前,工人每月仅需墨银五元便可吃得饱且有余;而花十元则可在中餐馆包伙,享尽美味佳肴。每枚墨银大约值七角二分,因此学徒按这些要求所领工资,是其生活成本的十倍。''
{{right|汉口,2月15日}}
汉口外资银行的中籍雇员目前已在红色政权支持下组织成工会,近日向其雇主提交了一份包括27条的要求清单,其内容之荒唐令人难以置信。若非有可靠消息来源保证这些内容并非玩笑,而是撰写者郑重其事地表达自身诉求,此清单恐怕无人愿意相信。以下是由一位称职人士所做的节译:
(1) 除非员工有挪用公款等行为,且经工会批准,否则不得开除员工。
(2) 在银行服务满一年辞职者,银行应支付其全额旅费;服务期越长,补贴越高,如满两年者应得四个月薪资,依此类推。
(3)(无关紧要,略。)
(4) 未经工会许可,银行不得关闭。
(5) 所有员工必须由工会推荐录用。
(6) 超出办公时间的加班工作,每两小时支付一天工资。
(7) 所有员工必须穿中山装制服(包括大衣、鞋等),由银行支付费用。
(8) 医疗费用由银行承担。
(9) 每年享有四十天假期(不包括病假与旅假)。如亲属婚丧,可请假一月全薪。若员工本人患病,则无限期全薪病假。
未休假者应得额外四十天薪资,休假者则可报销旅费外加正常薪资等。
(10) 银行须设立公积金制度:员工缴纳工资的10%,银行等额匹配并保证年利率不少于10%。此外,员工有权参与银行净利润的3%。
(11) 每月发放伙食津贴$15,房租津贴$20。
(12) 员工亲属婚丧时,可得$200补助。
(13) 残疾员工可终身领取全额工资。
(14) 养老金制度:
服务满20年:全额工资
15至20年:半额工资
10至15年:三成工资
(15) 工作满七年者,可得一年薪资;满十三年者得两年;十八年者得三年,以此类推。
(16) 如银行被迫关闭,员工有权获得一年薪资。
(17) 已婚员工每月额外领取$20。
(18) 员工衣物与行李应由银行投保。
(19) 若银行愿提供更优待遇,则不受上述限制。
(20) 工会有权在任何时间修改现行条款。
(21) 若工会认为员工的要求应被满足,银行必须无条件接受。
{{c|'''阴险的便利设施'''}}
(22) 员工有权要求银行废除或修改其认为对自身不利的设施,如暖气、电扇、报纸等。
(23) 本地员工免除一切责任。
(24) 本地员工与外籍员工应享平等待遇。
(25) 员工不得被安排做与其职务无关之事。
(26) 上述条款自1927年1月1日起施行。
员工薪资如下:
最低月薪:67两
薪资调整标准:
现薪10两者增57两
10至25两者增56两
26至40两者增55两
41至55两者增54两
56至70两者增54两
71至85两者增52两
薪资每年最少递增10两。学徒月薪30两,按年递增。
(27) 每次半年结账时,所有员工可得三个月额外薪资。
(28) 每年六月与十二月底,各额外发放一个月薪资。
{{right|汉口,3月21日}}
今晨汉口所有外资银行中籍雇员集体罢工。外资银行门口均设纠察队。罢工者威胁切断银行员工的食物供应,并威逼其仆役离职。——路透社报道
<div style="border:1px solid black; padding:1em; display:inline-block;">
{{c|{{x-larger|'''托洛茨基阐释革命方法'''}}}}
托洛茨基于1924年5月5日在莫斯科军事学院演讲时表示:
“在某一阶段,阶级斗争必然发展为内战。为了推动阶级斗争,红军必须研究内战的艺术。目前我们的经验尚不足以应对未来的问题,因此我们正制定一套与现有军事教学相配套的三阶段《内战手册》:技术训练阶段、公开战争阶段与胜利后整固阶段。
第一阶段包括:组织工人战斗单位、在帝国主义军队中培养革命核心、在铁路员工中建立革命细胞,并训练干部在占领关键区域时负责管理。
第二阶段则是:择机发动总攻,并依据社会结构与人口分布制定作战计划。
第三阶段涉及:迅速建立政治机构、法庭等,并系统性地摧毁敌人的主要力量。
必须将外部武装入侵与内部内战结合起来。军事学院的东方部至关重要,而若要让我们的东方战士发挥作用,其重要性将更进一步提升。他们必须掌握拟作战国家的语言及其宗主国的语言。他们还必须学会如何将阶级斗争转变为武装斗争,并在必要时由红色东方特工领导。他们必须研究该国的地理、经济、政治与军事组织结构。”
</div>
<hr />
{{c|'''上海大罢工'''}}
''1927年上海罢工并未有任何经济上的正当理由被工会提出。此次罢工规模之大,非一篇文章所能详尽记录。大多数关键事件都发生在1927年2月19日陈-奥马利协定于汉口签订之后,因此严格来说并不属于本出版物的主要讨论范围。然而,通过谋杀工头与守卫对工人进行恐吓的做法,如今已成为“民族主义”行动中极为显著的一环,无法完全忽视。''
{{c|'''总罢工'''}}
(''引自《上海公共租界公报》,1927年3月18日,上海。'')
当孙传芳部队撤出钱塘江流域的消息传至上海后,南方党的同情者立即呼吁孙部撤出上海,并以市民委员会取代当地行政机构。为推动此一主张而展开的宣传工作,于2月18日达到高潮,并作出发动总罢工的决定。罢工于2月19日启动,初期有54,600名员工参与,至2月22日,罢工人数增至112,000人,累计损失工作日达488,000天。
2月22日,罢工开始瓦解。至2月25日,仅剩1万人罢工,且在2月28日前全数复工。虽然日资、英资与中资企业为首要受害者,美、法、葡企业亦受显著影响。试图说服商贩和店铺老板与罢工者联合行动的努力则完全失败。除大型百货公司外,各店铺照常营业,仅新闸区少数店铺于2月20日短暂关闭数小时。
不过,有五家重要的中文报纸于2月21日至26日期间停刊。尽管鼓动者声称罢工乃出于工人对南方政权的同情,但他们自始便依靠恐吓手段推动罢工。2月19日上午8时45分,一队纠察队冲击了“亚奎利亚矿泉水厂”,砸碎橱窗,并殴打外籍经理。随后,这一暴力行径又出现在贝加尔路的英商卷烟公司包装厂、索本路8号的上海蒸汽洗衣厂,以及下午在公平路549号的一家花边厂重演。
次日,这种暴力策略更进一步,干扰了公交车和电车的正常运营。事态表明,鼓动者已决定通过总罢工配合暴力与恐怖手段,将整个社会瘫痪。市政警察自2月20日起,开始逮捕所有恐吓忠诚工人及散发煽动性传单者。由此约有五十人被捕,若干臭名昭著的煽动中心被关闭。法租界与华界亦采取了类似措施。在华界,中国当局更当场处决了十余名被指控煽动叛乱者。
在采取上述措施前,中国当局曾发布布告,明令禁止罢工,并声明凡恐吓和平工人者将依照戒严法处理。
中国共产党在当月内活动频繁,在组织总罢工方面扮演了关键角色。该党领导人目前正集中力量动员革命工人与农民,以切实支持国民政府。其所筹划的支援方式虽尚未公开,但几无疑问将采取全国性大罢工的形式。鼓动者似乎寄望于,当该行动命令下达之时,工人已因恐惧至极而不敢抗命。''为实现此目的,一些险恶的宣传者在2月最后十天内策划了不少于五起对工业企业员工的武装袭击,以显示自身权力。三起案件中受害者被枪杀,另外两起中则重伤。''
这些罪行并无私人动机,纯属恐吓所致。警察逮捕的两名参与者供认,他们与受害者并无个人恩怨,仅因受某些所谓工会雇佣担任“杀手”而行凶。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File:China In Chaos - ONE OF THE CHINESE WOUNDED SOLDIERS.jpg|400px]]
<div>{{c|一名受伤的中国士兵}}</div>
</div>
{{c|'''一起典型的劳工罪行'''}}
{{right|上海,3月18日}}
工会杀手昨日犯下一桩格外冷酷且残忍的谋杀案。两名持枪男子以诡计进入平凉路1330号——上海电车公司首席检察员王阿佛的住宅,并在不给她任何求生机会的情况下,残忍地杀害了他的妻子。
据一位目睹案发过程的女佣描述,事发约在上午7点45分。两名男子敲门,声称有一封信要交给其丈夫。受害者便派她13岁的女儿去开门,两人随即上楼。其中一人问她丈夫是否在家,并递出信件。女子答称丈夫已去电车车库。正当这段对话进行之时,目击女佣正在为女主人梳头。当确认她确为王阿佛之妻后,一名男子开枪射击,受害者倒地重伤。此后该男子又向她的腹部和手肘各补射一枪。
年仅五岁的儿子从后房跑下楼梯,吓得惊声尖叫。歹徒朝他开了一枪,所幸未击中。
行凶者随后逃往闸北。
王阿佛因其前任在1月12日于静安寺路与提篮桥路口上班途中遭枪击身亡,而被提拔为电车公司首席检察员。那名勇敢的黄包车夫曾试图营救其前任并成功夺下一名刺客的手枪,却也遭枪击,数日后不治身亡。
<hr />
{{c|'''血色上海时刻'''}}
{{right|3月22日}}
昨天,上海及其周边经历了自成为国际公共租界以来最动荡的一天之一。广东政府军先遣队中的便衣人员与各色暴民在华界地区制造了实质上的恐怖统治。据估计,在昨日的混乱中,伤亡人数超过百人,而国际租界与法租界得以幸免,仅因近两万名外国军队严密把守各出入口。
昨日中午前不久爆发的总罢工导致约12.5万产业工人停工。冲突中,一名旁遮普士兵被杀,另一人受伤,两名外籍特别警察中弹,一名俄国人被流弹击中,还有两名中国人受伤。暴徒的枪弹数百发射入租界,其中北四川路延长段一带,闸北小巷中甚至形成一段时间的弹幕。
{{c|'''劳工内部的分歧'''}}
总工会昨日中午发起总罢工。罢工在所有工厂、电车等行业生效,但国民党与共产党控制的工会之间却因放假的时间问题产生分歧。国民党工会希望放假严格限制在两日内,之后工人和平复工,以此庆祝胜利,并避免节庆期间发生不快事件。共产党工会则坚持称之为总罢工,并拒绝说明何时结束。国民党视之为假期,共产党则坚称是政治罢工。这种内部纷争可能引发劳工之间的冲突,事态堪忧。
{{c|'''英军遭袭'''}}
昨日午后,驻守马克汉姆路桥的英国巡逻部队遭到共产党暴徒的枪击。这伙暴徒控制了闸北,并整日整夜地施行恐怖统治。达勒姆部队当时驻守在桥中央的边界线。
大约百码外,位于道路另一侧建筑后的便衣枪手向他们射出五发步枪或手枪子弹。士兵起初误以为是鞭炮声,但当子弹贴着沙袋阵地呼啸而过时,立即意识到是实弹袭击。所幸枪法拙劣,桥头哨所无人伤亡。英军迅速架设机枪准备还击,并封锁一切入境租界的通道。
{{c|'''上海英军拦阻溃退北伐军入境'''}}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table style="margin:auto;">
<tr>
<td style="padding:10px;">
[[File:China In Chaos - BRTISH SOLDIER IN ACTION AGAINST THE SHANTUNG TROOPS.jpg|400px]]<div>{{c|英军在对抗鲁军的行动}}</div>
</td>
<td style="padding:10px;">
[[File:China In Chaos - A FEW OTHER BRITISH TROOPS GETTING READY.jpg|400px]]<div>{{c|部分英军准备应战}}</div>
</td>
</tr>
</table>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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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ion:混亂中國:近期事件的調查/揚子江流域的潰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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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T13:50:1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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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 title = 扬子江流域的溃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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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x-larger|'''扬子江流域的溃败'''}}}}
{{c|'''红军的战术如何迫使英国人投降——汉口陷落前的事件回顾'''}}
{{c|''南军于1926年9月5日至6日进入汉阳和汉口。部队初期表现良好,但很快便开始向江上轮船和外国炮艇开火。政治局随即严格组织工会,并积极灌输反外宣传。尽管1926年9月至11月在长江各港口发生的一些小事件颇为频繁,但与鲍罗廷及“国民政府”自广州迁至此地后发动的重大行动相比,这些仅是序幕。''}}
{{c|'''俄人占领传教区'''}}
{{right|汉口,9月8日}}
位于城墙外纺织区的美籍教会传教所现已被一支广东政府军机枪连占领。数日前,一位俄国人率领数百名士兵闯入传教所,挥舞着枪支强行占据。华人执事试图阻止,称此地有数百名难民,包括妇女与儿童,但该俄人用中文威胁将用枪戳他,并表示自己并不信仰宗教,命令将房屋清空。人群尚在撤离之时,他的部队便已开始架设机枪,不久圣安德鲁教会也“名义上”参与了对城墙的攻击。然而周边建筑后来被烧毁,教会建筑不再具备良好掩体功能,因此若守军认真反击,他们可能会放弃此处。——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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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外国轮船遭射击'''}}
{{right|汉口,9月9日}}
凡进出汉口的外国轮船皆成为南军子弹的目标。
数艘日本轮船、太古洋行的“鄱阳号”以及怡和洋行的“德和号”均遭严重扫射。
“德和号”上有一名华人乘客被击毙,一人受伤。——路透社
{{c|'''美驱逐舰还击'''}}
{{right|汉口,9月10日}}
今晨,美军炮舰“巴罗斯号”和“鸽子号”启程前往宜昌,由驱逐舰“斯图尔特号”护航数英里,穿越汉阳与武昌上方的危险地带。两艘商船随行护航。当舰队驶至武昌上游的广东政府军驻地附近,约早上六点时,立刻遭遇例行的机枪和步枪火力。
商船是否中弹尚不得而知,但两艘炮舰及驱逐舰均被击中约三十次。起初,“斯图尔特号”以机枪还击,但未见效果,于是转而使用四英寸舰炮瞄准汉阳岸边聚集士兵的一座建筑并成功命中,显然造成不小破坏。随后枪击戛然而止,待“斯图尔特号”下行返航时未再遭袭击。
<hr />
{{c|'''法舰中弹'''}}
{{right|北京,9月17日}}
南军在汉口附近的Chengligki岸炮,于本周二下午向法国炮舰“瓦尔尼号”开火。“瓦尔尼号”随即以75毫米炮还击。——路透社
{{c|'''英国军官遭泥掷'''}}
{{right|汉口,9月22日}}
昨晚八点左右,在英国租界边缘发生一桩不愉快事件,幸未升级。当时几位英籍海军军官遭人投掷石块与泥巴。
受害者表现出极高克制,并未还击,攻击者人数不多,最终被南军士兵驱散。——路透社
<hr />
{{c|'''英国人逃离四川'''}}
{{right|汉口,9月24日}}
反英情绪在四川达到顶峰。昨日有42名外国难民抵达汉口,多为英国人,包括19名儿童与23名成人,他们因生命危在旦夕,被迫从重庆逃出。数周以来,学生与工人,在地方民团协助下,一直威胁外国人生命财产,局势愈发恶化。
当局于9月17日警告说,若民众失控,后果不堪设想,建议外侨立即撤离。
由于万县英国领事不在,撤离由美国领事组织,共有76人离开,主要为妇女与儿童。34人在宜昌停留,其余抵达汉口。
据后续消息,被撤离的住所已遭洗劫。——路透社
<hr />
{{c|'''日人被扣'''}}
{{right|汉口,9月25日}}
太安纱厂日籍职员在硚口被当地工会纠察队关押于厂内。
据认为,此事件是上海当前反日运动的延伸。——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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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承诺被打破'''}}
{{right|汉口,10月5日}}
尽管曾作出相反保证,仍再次有轮船在黄州附近遭遇步枪射击。
昨日两艘日本船只抵达,太古洋行的“盛京号”今日抵达,均遭严重扫射,所幸无人伤亡。
<hr />
{{c|'''日本轮船遭开火'''}}
{{right|上海,10月12日}}
据昨日汉口来电称,长江左岸之中国军队当日上午约在大冶下游八英里处向日本联合汽船公司之“达晨丸”轮船开火约50枪。该船自九江开往汉口,船员及乘客均未受伤。——东方通讯社
{{c|'''湖南抵制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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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长沙的财产遭没收,仆人罢工'''}}
{{right|北京,10月25日}}
长沙的反英抵制运动正在加剧。
亚细亚火油公司与英美烟草公司的财产已被没收,涉案金额达数千美元,并有更多财产面临被没收的威胁。
在成都,受雇于英美侨民的仆人已举行罢工,局势更加岌岌可危。——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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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四川反外情绪加剧'''}}
{{right|北京,10月29日}}
四川局势持续恶化。
有人试图恐吓所有为外国人服务的职员,包括官员。
抵制运动不断扩展,已不再仅限反英,而是全面反外。已出现多起反外情绪的爆发。
鉴于当前难以提供外侨保护,恐怕成都及四川内地所有英国侨民将不得不在极短时间内撤离。——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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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汉口的赤色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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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广东政府的暴政手段'''}}
{{right|汉口,11月26日}}
南军于八月进入汉口,民众夹道欢迎,视之为新时代的曙光。此地外侨多持敌意,亦有部分持温和乐观态度。广东政府声称将在此执行杯葛政策,但许多人认为汉口商贸繁荣,不会受到干扰。在战斗期间,红军正忙于江西的战事,贸易尚未大受干预,仅以各种借口搜刮资财。与此同时,宣传标语铺天盖地,鼓动工人起来争夺本应属于他们的东西。
{{c|'''恐吓的统治'''}}
数周前是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周年,自孙传芳在江西溃败以来,局势迅速恶化。新张贴的标语明确宣称中国与苏联结盟,接着便听闻数十家工会成立。此后几乎所有工种的工人都被强迫加入工会,此举完全是以强制手段推进,如同广州一样。任何不愿入会的工人都会遭到恐吓,轻则殴打,重则其住所遭袭击,若仍不从,其家人亦将受害。此为工会建设之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随之而来。工会一旦成立,立即提出一套要求,若不在通常48小时内满足,便威胁罢工。雇主团体大多被禁止,即使存在也无能为力,因为所谓政府永远站在工人一边,反对资方。
若店主扬言关店,便被告知其财产将被没收!最早发生停工的是县城的布店员工,此后几乎所有行业相继罢工。
{{c|'''领事出面调解'''}}
两周前,租界局势开始升温。红军自抵达以来便试图践踏租界规则。他们试图进入英租界的外滩,某日甚至因此爆发冲突。结果是,领事立即下令允许中国人进入外滩,自此人潮汹涌,我国的儿童不得不另寻玩耍之地。又有一天,有持枪者在英租界警署旁汽车库公然劫走一辆汽车,英国警察目睹亦不阻止。武装车辆频繁穿越租界而无人制止。南军因屡战屡胜,已狂妄至可与全世界对抗。
{{c|'''日本人处境悲惨'''}}
两周前,邮政局突然罢工,三天内邮政业务全面停摆。本周初,更有命令指示仆人罢工,波及日本租界。日本人处境可谓悲惨,连购买食物都成问题,纠察队严密监视住宅,任何敢于工作的仆人皆被绑走,游街示众并遭毒打。纠察队亦欲进入英租界活动,周六与周日义勇军已被调集以阻拦之。如今他们已换上便装渗透。
在广州做过的所有手法都被全盘复制,不仅针对外国人,也殃及中国民众,人民苦于前所未有的暴政之下。多数工人并不愿罢工,然而因为残酷的恐吓只得屈从,他们很清楚穿制服的罢工纠察背后是士兵——整件事都是政府主导的运动。
无需详述,昨日即有德国蛋品厂遭难。中午时分,厂外纠察不受阻拦地闯入,绑走买办,在众目睽睽下游街示众,最终缴纳500元现金才得释放。全体工人被命令离厂,尽管当时有数千美元的鸡蛋正在处理之中,延误片刻便全数腐坏。工厂管理层费尽心力,耗费重金,至晚七时方才召回工人。
{{c|'''中国人亦感疏离'''}}
昨日,打包厂正值繁忙时节,成千上万包棉花正在装运。今日一早,尽管工厂位于英租界,工人被命令停工,整日死寂如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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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计划中的大罢工'''}}
{{right|汉口,11月28日}}
一场总的反外罢工与抵制运动预计将于12月4日爆发。据信,受雇于外国人的仆人、职员及所有其他中国人将集体罢工。
{{right|北京,11月28日}}
某使馆收到驻汉口总领事的电报称,其代表的侨民的生命与财产正处于危险之中。——路透社
{{right|汉口,12月6日}}
由于大多数受雇于外国人的仆人和员工对现状表示满意,罢工最终因缺乏支持而未能实现。然而,工会界活动仍然活跃。又成立了两个新工会——“外资企业华工工会”与“外侨仆役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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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瘟疫蔓延北方'''}}
{{right|九江,11月30日}}
据官方报告,孙科先生、苏联顾问鲍罗廷将军及一批国民党政府领导人已由广东抵达江西南部的赣州。仍驻南昌的蒋介石将军已派出一名副官前往迎接。——路透社
{{right|广州,12月1日}}
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已正式决定将国民政府迁往武昌。
{{c|'''红军首脑北上'''}}
据悉,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蒋介石将军将偕同鲍罗廷、宋子文、陈友仁、徐谦及其他人士于明日或后日抵达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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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英国公使抵汉'''}}
{{right|汉口,12月9日}}
昨晚九点,英舰“彼得菲尔德号”抵达汉口,蓝普森公使亦在舰上。稍后,蓝普森与领事进行了长时间的会晤。今日他将与当地英侨及其他侨民代表会谈,讨论汉口局势。
当前劳工局势暂时平静,但新工会的组建仍在快速推进,最新成立的包括挑水工、鞋匠与装订工工会。——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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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调和带来的第一批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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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传教士眼中的红色统治下的败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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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通讯员来稿'''}}
{{right|汉口,12月6日}}
抵达汉口时,外滩的异常景象格外显眼。沙袋和铁丝网表明当局已为应对中国人冲入租界做了准备。但所谓“和平渗透”已极为明显,大批中国人,不论贫富阶层,正沿江而坐或漫步于江边,这一区域直到最近仍仅供外国人使用。据说如今每日有成千上万的中国人来此“享受新自由”,但不幸的是,其某些不可言状的举止使得妇女与儿童对这一向来视为休憩之地的场所望而却步。我看到长椅上不是中国人便是他们的包裹与行李,心中顿生对上海外滩与花园未来景象的忧虑。
{{c|'''中国人对纠察队的恐惧'''}}
从岸边通往轮船的舷梯上站着身穿制服的“纠察队”,任意检查过往行李。我亲眼见一人打开篮子,毫不客气地拿走一颗大白菜,而所有者却不敢抗议。苦力与旅客显然畏惧纠察队。在岸上,我们听说这些纠察,无论是否着装,敢于抓捕并殴打为外国人工作的仆人,还将其公开押解穿越英租界,藐视警察权威。也听说有买办被绑架索赎,另一些人则因暴力威胁不敢出门。被大声疾呼“自由平等”的人带往中国城区“处理”,对任何中国人来说都不是一个有吸引力的前景。许多中国人对官方所谓“公平审判”与“公正待遇”的口号毫无信心——这些正是外国人被劝相信“废除治外法权”后所能享受的。
{{c|'''游行与示威'''}}
我们从船上看到一场长达一千余人的游行沿整个英租界外滩缓慢行进,挥舞着红白旗帜。一些狂热者站上高处挥旗呼喊,鼓动队伍并引发阵阵口号。虽未能听清口号内容,但据悉是对“帝国主义”及外国人的常规谴责。游行队伍中有人持棍棒,颇具威胁性,但幸运地并未发生暴力行为。令人震惊的是,此类队伍竟能在外国租界内自由活动。更不可思议的是,我们还目睹了一辆满载武装中国人的卡车,以及一队携枪的中国士兵登陆租界,沿外滩大摇大摆地行进,似乎只为展示其主权。听说此类游行已持续数日,我们抵达的第二天就又有两场示威发生于英租界。而法国方面则明确拒绝允许入境,游行者只得绕道,虽显失望,却未行暴行。
然而自11月29日起,租界内禁止一切游行,入口由炮舰派出的武装士兵把守,秩序因此有所改善。
{{c|'''先见之明'''}}
显然激进分子正试图挑起事端,并通过某种形式的暴力要求外国租界交出主权,妄图以其自信的武力实现诉求。汉口正成为一个试金石,其结果影响重大。如果外国列强未能在合法程序未完前维持其地位,反而被恐吓胁迫放弃这一曾被中国自己视为明智且互利安排的局面,那么对中国与列强侨民而言,皆为灾难。
我们眼中的汉口状况,日渐趋近传闻中的俄国。无论用什么名称加以包装,眼前是无法无天与专横统治,与当代所倡之改革与进步精神完全背道而驰。工人和仆人被强迫加入工会,否则将受到严厉惩处,个人自由根本无从谈起。雇主面临种种不合理要求,其中不少若答应将濒临破产。还有威胁称不准任何仆人工作、全面食物与日用品封锁、切断水电,意图令外国人生存不下去。成千上万勤劳中国人将因此失业甚至陷入饥饿,只为工会得势,并满足其对外国人的仇恨心理。但煽动者与纠察完全仰赖军队撑腰,而现任当局每每将这些扰乱行为辩解为“爱国”。
南军中多是少年,看上去不过十五六岁,除少数军官外,我们看不出其队伍中有何精神面貌或才识。他们似乎只是少数具布尔什维克倾向且手段强硬者手中的工具。
{{c|'''反基督教'''}}
基督教学校和医院中煽动的麻烦,以及几乎不可能满足的要求,表明基督教慈善事业将遭到“红色势力”的强烈反对,至少如果外国人还参与其中的话。目前执掌汉口的当局制定的教育机构规则,旨在压制基督教努力;必须存入大量资金并承诺不进行任何基督教教学,同时要教授共产主义,并且只能雇用“红色”教师;而且一切都完全由“红色”政府控制。显然目标是除非完全服从该特定政党,否则放弃一切外来援助。关于劳动、工资、工作时间、服务条件,以及工人的雇用和解雇,全部必须交由工会管理。雇主似乎得不到任何考虑。
{{c|'''暴徒追捕事件'''}}
{{right|汉口,12月21日。}}
今天上午10:30,300名中国士兵试图沿着外滩穿越租界时,一场不愉快的事件险些发生。
海军陆战队在英国领事馆路障处拦住了士兵。一大群苦力催促士兵强行闯过。四名士兵攻击了在路障外巡逻的一名陆战队下士,他撤退回路障处。陆战队排成防线,当士兵装填步枪时,他们开火机枪,士兵随即散开。
附近仍有一群暴徒在嘲笑陆战队。
据悉,当地中国当局已向英国领事道歉。——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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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广东政府的领导抵达武昌'''}}
{{right|武昌,12月14日。}}
主要焦点集中在欢迎刚抵达的广东国民政府成员。该党主要成员上周四抵达汉口,包括国民政府俄罗斯顾问鲍罗廷同志、财政部长陈友仁先生及孙逸仙夫人。蒋介石将军尚未抵达。
12月10日星期五,在省议会大楼前的热马场举行了盛大的群众大会欢迎新领导人。上午长队伍缓缓前往会场,中午演讲开始时,约有五万人聚集。彩旗飘扬,装饰华丽的演讲台呈现出欢庆景象。两架飞机和一架水上飞机在集会上空盘旋。鲍罗廷是主要发言人,但由于他讲得很长且需要翻译(他用英语讲话),演讲的重点有所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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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鲍罗廷及其工具散布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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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主张推翻英国'''}}
{{right|汉口,12月21日。}}
昨晚召开了一次会议,参加者有3500名来自多种民间及军事协会的代表。
讲台上坐满了广东政府各个部门的代表。
七人发言,包括鲍罗廷同志、许建先生、孙科同志和孙中山夫人。
鲍罗廷同志宣称革命才完成一半,剩下的一半才最重要:推翻英国及其盟友张作霖和奉天集团。“当此完成,国家将和平繁荣。我来此是为了助力实现此目的。”
孙科随后发言。他说:“许多人认为英国是中国朋友,这是错误的。数十年来他们挑拨中国党派间矛盾,每当中国人民迈向自由,他们便挑起纷争。他们的部长甜言蜜语来此,但内心苦涩。英国人在背后破坏我们。
{{c|'''抵制武器'''}}
“对抗的唯一方法,是首先彻底抵制所有英国商品。不仅限于购买,还应涉及所有行业。英国业务90%依赖中国帮助。必须撤回这种帮助,从卸船苦力到购买出口货物的代理或买办。其次,英国不断犯下暴行,凭借我们祖先的恐惧强加于中国。我们国民党无所畏惧,是这种肆意侵略的抵抗者。全体人民必须准备好与我们共同行动,抵制英国的下一次侮辱,工人和军队必须联合驱逐他们出境。
{{c|'''共产主义色彩'''}}
“第三,本次会议旨在说明,我们已与印度及其他地区的兄弟达成安排,英国人未曾预料,将在我们发出信号时与我们一同起义。信号一发,他们那自诩的国王将与我们同处境。其他国王亦将随之,我们的事业,即世界工人革命,将得以完成。”
政治局已拨款12000美元,用于反英宣传及推动抵制计划。——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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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租界的纠察队'''}}
{{right|汉口,12月24日。}}
昨夜,纠察队突袭英国租界内英国市政委员会苦力中国领班所占房间。他们将其绑起,因其拒绝服从工会要求正被带往工会总部,锡克族队伍及时解救并逮捕了纠察队员。今晨,他们在领事法院受审,被警告后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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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示弱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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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英国给列强的备忘录'''}}
{{right|上海,12月26日。}}
''以下为英国致列强的备忘录,体现对红色中国的和解姿态,却助长了仇恨运动:''
近年来,英国政府对中国局势日益忧虑,确信列强政府亦有同感。五年前列强在华盛顿会议上,考虑当时中国情形,与中国政府代表商定未来政策应遵循某些原则,保障中国的完整与独立,促进其政治经济发展及财政整顿。议定通过增加关税以提供所需财政。另同意成立委员会审议治外法权问题,拟通过消除弊端与不合理限制,修订现行制度,恢复中国主权。
{{c|'''瓦解进程'''}}
(2)不幸的是,会议四年未召开,期间局势大幅恶化。连年内战使北京政府权威几近消失,南方广州强大的国民政府明确挑战北京代表全国发言及签约权。瓦解、内战及中央权威衰落加速,谈判最终终止因无可谈判政府。
(3)治外法权委员会已完成工作并提交报告,但中国瓦解导致类似难题。报告中的改革建议可立即实施,前提是有权代表中国全国的政府存在。
{{c|'''严格英方中立'''}}
(4)内战期间,英政府始终坚持不介入各派争斗。虽内战带来混乱,损害中外商业利益,英政府拒绝偏袒任何派别或干预内乱。相信列强也采类似态度,且应继续保持。
(5)现中国局势与华盛顿条约时期截然不同。虽通过地方协商取得局部进展,未能开展更大规模条约修订或解决涉外突出问题。中国政治瓦解同时伴随强大民族运动,追求国家平等地位,未能对此表达同情理解,不符合列强对中国的真实意图。
(6)英政府审慎评估后,建议华盛顿列强发布声明,陈述当前事实,表明待中国组建政府后愿就条约修订及其他悬而未决问题展开谈判,并秉持与华盛顿会议精神一致的建设性政策,适应当前形势。
{{c|'''条约修订'''}}
(7)英政府建议联合声明中明确,建设性政策尽力满足中国合理诉求,应摒弃唯有外国托管才能促进中国发展观念,承认中国在制定新国家关税后享有关税自主权的权利。明确否认强加外国控制的意图。呼吁中国尊重条约神圣性,列强则承认中国条约修订请求之合理性及当前环境下新条约谈判困难,适当调整传统严格条约解释立场。
{{c|'''不再就小事抗议'''}}
在这可能极长的动荡期内,列强应采取观望态度,尽力促进符合实际情况的发展,令未来条约修订能在满意基础上进行。应放弃无效的琐事抗议,保留并统一行动只针对重大利益。各案据实处理,声明应显示列强愿以同情态度考虑中国当局提出的合理建议,即便与条约严格解释有违,前提是中国公正对待外来利益。声明应表明列强政策旨在维持与中国的和谐关系,不必等待或要求先建立强大中央政府。
{{c|'''关税提升'''}}
(8)英政府衷心希望列强同意上述政策原则并适用当前实际情况。治外法权委员会报告提及及其他相关改革可在现状下迅速实施。但英政府认为当务之急是纠正关税会议未兑现近五年前对中国承诺的关税提升(华盛顿附加税)所致恶果,建议列强即刻无条件批准华盛顿附加税。
(9)1922年2月9日华盛顿签订的中国海关条约中,列强承诺给予中国某些关税提升(即华盛顿附加税),“目的及条件”由特别会议确定。该特别会议即关税会议,经历近四年拖延,于1925年10月26日在北京召开,现基本失败。附加税未被批准。外方代表对3月18日中国代表关于税收用途的保证不满意。
他们仅愿在确保收益由外国控制且大部分用于清偿无担保债务的条件下批准,
{{c|'''英国对无担保债务的反对立场'''}}
(10) 从一开始,英国政府就反对在关税会议上处理无担保债务的问题,并在1923年初通过一份机密备忘录向联合会列强坦率表达了这一观点。他们预见到,这可能会违背华盛顿会议的初衷,即促进中国的经济和政治发展,而非加强外国控制。他们认为,华盛顿会议提议的让步旨在惠及中国,因此海关附加税的主要用途应是铁路建设以及社会或经济改革等具有生产性的目标,这些将为整个中国带来永久利益。在他们看来,最有前景的改革是取消厘金,这一点在条约中也有明确规定。
(11) 有人认为,债务整合也将为中国带来永久利益,因为它能恢复中国的信用。如果中国有一个有效控制全国的政府,这一论点无疑是成立的,但在今日之中国,债务整合只会让北京的当权者能够进行新的、破坏性的、无生产性的借贷。
因此,英国政府反对将无担保债务的整合作为关税会议的目标之一,尽管他们自己的国民对其中一些债务的偿还有直接利益。
{{c|'''英国反对扩大外国控制'''}}
(12) 将无担保债务纳入关税会议讨论议题的另一个反对理由,因关税自主权的原则性授予而凸显出来。这立即以尖锐的形式提出了税收问题。英国政府对扩大外国对关税自主权可能增加的额外税收的控制表示严重担忧。1921年时,列强要求为华盛顿会议旨在实现的善意目标提供担保是自然的事情。但1921年可能可行的措施,到1926年已不再可能。显然,中国现在不会接受为债务整合或取消厘金而扩展的任何外国控制。英国政府认为,列强联合起来试图对不情愿的中国施加控制,完全违背了华盛顿条约的精神以及英国政府一贯倡导的政策。同时,英国政府认为,落实早已过期的华盛顿承诺至关重要。因此,去年5月28日,在回应美国政府关于英国对关税会议态度的询问时,他们在一份备忘录(副本附后)中提议,列强应避免试图强加任何担保或条件,而应立即授权征收附加税。
{{c|'''提议无条件征收附加税'''}}
(13) 由于会议的失败,这一提议未能采取行动。然而,局势突然朝提案时预期的方向发展。广州方面确实通过违背条约、擅自对港口对外贸易征收某些额外税款,夺取了华盛顿附加税。英国政府虽不情愿,但为维护与列强的团结,加入了对新税款的抗议,但他们并不认为这是当前局势的正确政策。他们后悔在会议早期阶段没有更坚决地推动自己的观点,但他们认为,尽管已提出抗议,仍然不晚,可以回到5月28日备忘录中提出的替代方案。因此,英国政府强烈敦促列强现在应无条件授权在中国全境征收华盛顿附加税。他们希望这能为规范广东方的局势提供基础。
(14) 对此提议的主要反对意见可能是,从严格的逻辑上看,这相当于纵容违约行为。然而,这一论点没有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当前局势的基本事实是,条约在许多方面已明显过时,而在寻求修订条约时,中国一方面面临内部不团结的困难,另一方面面临获得列强一致同意的外部困难。最近的例子是修订1858年关税的尝试失败。英国政府极为重视条约的神圣性,但他们相信,通过对条约权利的同情性调整以适应中国的合理诉求,这一原则能够得到最佳维护。抗议应保留用于应对试图全面否定条约义务或攻击外国人在中国的合法且重要利益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抗议应通过列强的联合行动得以有效实施。
(15) 英国政府一贯履行华盛顿条约第7条、第9条规定的充分且坦诚协商的义务,他们始终以维持列强的团结为目标——有时甚至为此牺牲了自己的意见。正是为了这一目标,英国政府现在向列强传达这一原则声明,他们相信这一原则应指导未来的政策。他们确信,列强会与英国政府一样,渴望以华盛顿条约的精神对待中国,并衷心希望列强会同意,这一精神的最佳体现莫过于采纳现在提出的政策。
{{c|'''华盛顿精神'''}}
(16) 英国政府认为,实施这一新政策的第一步应是立即无条件授予华盛顿附加税。为避免认为附加税的授予可能有利于某一方而损害另一方,从而进一步激励内战,英国政府认为有必要指出,由于不附加任何条件,附加税的收益不一定由海关专员汇至上海的托管银行。在每种情况下,应由有权的中国当局决定这些额外收入的处置和存储问题。英国政府希望尽早获悉列强是否同意无条件授予华盛顿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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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汉口英国租界遭受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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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煽动者故意挑起事端,诱使外国人开枪流血'''}}
{{c|'''目击者讲述事件经过'''}}
{{right|上海,1月8日}}
幸运的是,上海的E·S·威尔金森先生因商务访问恰好在汉口,他从头到尾近距离目睹了整个事件,并向《华北日报》的代表详细讲述了经过。必须强调威尔金森先生在叙述中提到的明显事实:暴民显然受到煽动者的唆使,许多煽动者身着制服,目的不是造成破坏,甚至不是占领英国租界,而是挑衅守卫者开枪,其目的显而易见。威尔金森先生对80至100名守卫者的勇气、耐心和自我克制印象深刻,他们在数小时内不间断地抵御至少5000人、甚至可能更多的攻击,却始终未开枪。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File:China In Chaos - SANDBAG BARRICADE GUARDED BY BLUEJACKETS FROM H. M. S. BEE.jpg|400px]]
<div>{{c|'''“蜜蜂”号军舰水兵守卫的沙袋路障'''}}</div>
</div>
威尔金森先生的轮船直到骚乱结束才离开,他于1月7日抵达上海。他对事件的生动描述如下:
广州方面宣布了为期三天的假期,表面上是为了庆祝新年,假期将以周一晚上8点的灯笼游行(穿过或绕过租界)以及沿河的彩灯船游行结束。在这三天中,发生了几起较小但仍然棘手的插曲,其中一起是周日上午约100名未武装的中国士兵进入英国租界,前往汉口俱乐部大院。他们行为猥亵,试图进入俱乐部并拒绝离开。在一小队海军陆战队员到达后,他们被驱逐,没有进一步麻烦。这只是其中一件事,但足以显示这些人的态度。
{{c|'''麻烦开始'''}}
周一中午左右,人群开始在英国外滩尽头的海关大楼周围聚集,展示描绘约翰牛(英国的拟人化形象)各种不雅姿态的标语牌,并由身着制服的演说者发表激烈演讲。局势威胁到足以召集海军和当地防御部队,但直到下午2点30分左右,人群才采取明确行动。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File:China In Chaos - SAME BARRICADE AFTER CANTONESE ENTERED THE CONCESSION.jpg|400px]]
<div>{{c|'''广州政府军进入租界后的同一路障'''}}</div>
</div>
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多的人在人群中挥舞白旗,煽动民众。下午2点30分左右,煽动者突然离开,一些身着制服的纠察队员乘人力车在租界巡逻,但未引起注意。不久后,约5000人的密集人群朝外滩尽头的铁丝网路障前进,开始投掷石块,但即便如此,路障处的守卫仍允许合法交通通过铁丝网的两个开口。
防御部队表现出极大的克制,直到一名特警被石块击中脸部,他才用警棍反击周围的人,这可能是唯一可能被认为激怒人群的事件。一群小男孩作为先锋,在后方一些苦力的支持下,更加用力地投掷石块,很快石块投掷达到高潮,决定召来消防队。一辆消防车被调到路障附近,此时人群的情绪变得非常恶劣,他们似乎对看到中国消防员操作水龙带感到愤怒,因此未下令开水。
{{c|'''石块如雨'''}}
投掷石块的强度持续增加,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石块落在守卫者钢盔上的声音如同鼓点般响亮。守卫者不断左右躲闪,尽力避免近距离投来的石块。时不时有人被石块砸破脸部,但他们只是退后贴上创可贴,然后回到岗位。
最终,指挥官认为将海军陆战队员从路障撤回到外滩中央的沙袋防御空地是明智的。人群随即冲上前,试图拆除水龙带,海军陆战队员再次前进,将他们赶回。然而,中国人成功拆除了铁丝网路障,使沙袋外的整个前线完全暴露。此时,一名体格健壮的中国人,带着典型的“敢死队”姿态,穿过人群,走到离海军陆战队员防线几英尺处,挑衅他们杀他,这明确证明了意图是挑起开枪事件。
这名男子很快被推离前线,片刻后发生了当天最严重的事件之一。人群突然向防线左侧的河岸冲去。由于河岸向河边陡峭倾斜,难以理解人群的直接目标,但从后续情况来看,只能推测他们决定攻击河岸上孤立位置的海军守卫。为击退这次攻击,一小队海军陆战队员、正规警察和特警冲向河岸,发生了一场激烈冲突,显示出人群被煽动到何种程度。中国人显然认为守卫者的步枪已装弹,因为他们一直在挑衅开枪,且能看到固定的刺刀,但数百名手持石块和竹竿的人冲向这支小部队。
{{c|'''河岸上的战斗'''}}
五分钟内,战斗非常激烈。守卫者使用警棍和拳头,但有时不得不使用刺刀。一名水兵绊倒在地,在同伴救出他之前,他被严重殴打,脸部和头部被割伤,身体多处瘀伤。另一名水兵被自己的武器刺穿腿部,武器被抢走并带走。不少中国人在这场冲突中受伤,被自己人带走,而我方受伤人员被送往医院。
这次流血事件似乎让暴民意识到,守卫者即使不开枪也能自卫,局势暂时平静,期间六七名中国军警出现,但他们的存在无法长时间平息暴民。海军陆战队员被派去清空河岸,建立一条横跨外滩至河岸的防线,中央配有两三挺刘易斯机枪。下午5点至6点,夜幕降临时,暴民变得更加激动和坚决,重新开始投掷石块。情况变得更棘手,因为一些人躲在沿外滩道路的 rickshaw 站后面,近距离向守卫者投掷石块,因此下令在机会出现时逐步拆除该站。快要拆完时,暴民靠近原铁丝网路障,夺取 rickshaw 站的残余物,在怡和一号码头附近点燃篝火,但幸运的是,他们的纵火行为止于此。
{{c|'''中国军官的警告'''}}
当日下午,与中国军事当局取得联系,他们承诺派兵恢复秩序,但除先前提到的少数人外,直到6点后才见到大约20人的小队到达。指挥官通过口译员告知英国当局,暴民完全失控,若开一枪,汉口的外国人将无一幸免。他建议让中国警察接管,英国防御部队撤退。这一提议被接受,所有海军陆战队员和水兵撤至沙袋防御工事。
尽管中国警察接受了义务,但显然未采取行动。到7点,暴民进一步推进,沙袋堡垒几乎被完全包围。此时,英国总领事戈夫先生与一名中国军官取得联系,后者进入怡和大楼催促部队到达。显然,这些部队一直就在附近,因为不到一刻钟他们就进场。此时,守卫者的处境几乎无望,因为他们几乎被包围,投掷石块的行动依然猛烈,尽管有所谓的休战。英国方面仅有的进一步行动是将刘易斯机枪装上卡车,撤至怡和大楼前的外滩对角线位置,以避开包围的人群,而海军陆战队员从沙袋防御工事撤退,占据卡车旁的位置。
中国部队被部署在租界内,从怡和路到河岸,以阻挡人群。几名中国军官随后登上沙袋,向人群喊话,称如果他们退后,外国人同意撤至怡和路。大约15分钟后,人群仍未移动,但最终被说服,约7点45分,发生全面撤退。到8点,整个外滩清空,由中国部队在怡和路水平线把守。口译员随后要求英国人完全撤离外滩,以避免进一步麻烦。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File:China In Chaos - BRITISH SAILORS BEING PRESSED BY THE CROWD.jpg|400px]]
<div>{{c|'''英国水手被人群挤压'''}}</div>
</div>
{{c|'''精心安排的计划'''}}
在这些事件之后,租界后方因灯笼游行发生了与暴民的冲突,但外滩一切依然平静。然而,我注意到照明游艇队立即开始沿着外滩缓慢顺流而下游行,大约晚上九点返回,所有警笛齐鸣。
{{c|'''防卫部队的耐心'''}}
威尔金森先生总结道:-
将所有这些事件拼凑在一起,旁观者明显能看出整个过程是由煽动者精心安排并计时的,他们在租界遭袭击前立即消失,事后又立即出现。从中午到晚上八点的现场目击者,必定会对防卫部队展现出的惊人耐心和精神深受感动。这是对水手、海军陆战队及其他人员的极大耐心和毅力的考验,他们数小时站立,被石块轰炸却被严格禁止有效还击。只有亲眼所见才能体会。他们纪律严明,没有一个人失去冷静,尽管许多人受伤,且都遭受了极大挑衅。本地防卫队由G. V. T. Marshall先生指挥,表现出与所有海军单位相同的冷静和平和,从蓝水手到指挥官皆是如此。当天晚上我离开时一切平静。整件事是有意挑衅,目的是让我们的士兵开火,而对面不过80或100人,对抗5000人甚至更多。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File:China In Chaos - PART OF THE MOB WHICH ATTEMPTED TO FORCE THE THIN LINE OF BRITISH BLUEJACKETS.jpg|400px]]
<div>{{c|'''试图突破英国蓝水手薄弱防线的一部分暴民'''}}</div>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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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一份亲历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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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乱如何被策划;俄中领导人的策略'''
<hr />
''以下为一封高度负责的居民的私人信件大部分内容,据我们所知,该信曾以稍有改动的形式发表于其他地方:''
这里是汉口,过去几个月情况日益恶化。广东政府的人自抵达以来,不遗余力地煽动民众情绪,始终针对英国人。罢工通过极具民主性的方式发动——组织不同阶层的工人成立工会,威胁不加入工会者的妻子和家人。筹款供组织者使用。随后向雇主提出天方夜谭般的无理要求,罢工随即爆发。
{{c|'''谋杀威胁'''}}
大多数情况下,工人们并无真正罢工意愿,他们相当满意;但在谋杀的直接威胁与停止工作可能带来的饥饿之间被迫选择,最终被迫参与罢工。
为制造无中生有的麻烦,广东政府的人带着武装部队穿越租界,人数不等,始终希望与英军发生冲突。较大队伍和众多“和平”游行总是随后带来一群喧闹的暴徒,喊叫并寻找麻烦。抗议被完全无视;但当被坚决对抗时,广东政府方面会退让并道歉。(值得注意的是,许多这些部队装备着毛瑟手枪或仿制品。)
几乎每小时,甚至每天都不平静,志愿者(约100人)多次被召集出动。此外,还有约120名警察(40名锡克族和80名中国人),以及50至60名来自舰队的海军陆战队员和水手。
{{c|'''海军陆战队被石块投掷'''}}
这是1月3日的情形,约晚上8点,我到达外滩(水滨),发现海军陆战队和水手把守路障,警察在后方,对抗一群用大石头投掷他们的暴民,英国人被严格命令不得还击。暴民前两排是小男孩,在长辈的大声鼓励下扔了大量石头。这正是俄中领导人逼迫我们向包含儿童的手无寸铁暴民开火的策略。他们根本不在乎几十或几百中国苦力的生命。他们或许还会确保足够多孩子被杀,以作为煽动中部中国民众的宣传。试想英国绅士们会多么兴奋地利用这种事件!但英国军官(你们将来还会听到他的名字)按兵不动。海军陆战队和水手在那儿如“阿姨萨莉”般忍受肮脏的中国暴徒,另一海军高级军官对他的军官们说:“当我们能做到英国昨天做的事情时,我们才算真正有纪律的海军。”
中国直到近晚上7点才派出部队协助恢复秩序。暴民因免疫而肆无忌惮,难以控制。中国军官请求英国人后撤一街区以便劝散暴民。但英国人一退,暴民如一群黑甲虫般蜂拥至外滩,极难驱散。事态还未结束,九点前还得应付一场大规模灯笼游行,造成不少麻烦。
中国方面曾说如果英军海军陆战队撤回舰船,外滩秩序即可维护。虽然许诺过,但毫无兑现意图。次日1月4日,继续举行谴责集会,继续聚集外滩。下午2点喊叫和投石再起。警察撤回警署,市政大楼处于包围状态。约下午3点传来消息说中国人张贴公告,称午夜前将接管租界。此时此言尚显过早。
暴民情绪更为凶猛,人数迅速增加。中国当局拖延时间,坚持无恶意。尽管暴民向市政大楼窗户投掷砖块,他们仍自我安慰。
{{c|'''志愿军总部被包围'''}}
志愿军总部随后被暴民包围。这里有中国士兵驻守,但他们绝不会干预如此和平爱国的集会。然而,六名(不多于此)志愿者厌倦了被挑衅,仅持棍棒出击,暴民和士兵四散逃离。此事教训无需赘述。
{{c|'''羞辱的处境'''}}
晚上八点,市政大楼的情况极为严峻,十来名特警自我振作,做了他们不知为何事的努力。此时,首位中国当局代表到达,与英国总领事、海军代表和市政官员开会。会议中中国方面保证租界内所有人安全,条件是志愿军解散,水手和海军陆战队撤回舰船。协议达成,志愿军整夜劳作,将武器装备带上旗舰“蜂号”战舰。耻辱难忍,更糟的是对为何无一枪开火就投降的迷惑感。然而,事后志愿军退入外滩亚洲石油公司大楼(大型且易守难攻),升起联合王旗,向广东政府方的人示威。港口大部分健壮男子加入,持有食物及中国人未知的更多武器,稳固了阵地。这是苦难中唯一的亮点。
{{c|'''"杀死外国人!"'''}}
次日(1月5日)清晨5:30,暴民再次聚集市政大楼前,高呼“杀死外国人!”考虑到大多数市政人员住在办公楼内,情势令人不安。暴民力量和凶猛程度持续增长,但现场中国官员坚持称他们无害,仅“情绪高昂”。他们提议护送员工至安全处所;并再次郑重保证人命和财产安全。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File:China In Chaos - A FRENZIED MOB LOOTING A FOREIGN STORE AT HANKOW.jpg|400px]]
<div>{{c|'''一群疯狂暴徒洗劫汉口一家外国商店'''}}</div>
</div>
员工宁愿留下,也不愿空手而归,放弃所有财产。中午前,选择权已不复存在。此地被包围,如前夜一般,无援助,欧洲人不得不小心不在窗前露面。无助而受折磨的英国领事只能致电中国外交专员,后者空口许诺却无实质援助。海军上将虽表达深切同情,却表示除非带走尸体,否则不派兵登陆。此话令局势更添紧张。
下午约2点,暴徒带来几车砖头,开始破坏市政大楼门。欧洲人(六男一女)离开住所,聚集于厕所内以求互助保护。对于一位新婚数周的女子,当丈夫递给她一把左轮手枪并叫她宁死不屈时,这一定是极其煎熬的经历。暴徒破门而入,毁坏办公室,将物品抛至街道。随后攻破警卫抵抗,闯入营房院子,欧洲人陷入一群狂怒打斗的暴徒中心。这消息加上“尸体”预言,令气氛紧张至极,堪比最精彩的电影场景,持续超过半小时。情势似乎危急万分。
突然下起雨,自中午时分的细雨转为大雨。暴徒(未察觉欧洲人近在咫尺)热情逐渐减退,见无新目标,任由警察和士兵控制局势。
尽管中国当局显然不愿发生外国人大屠杀,却无意开枪阻止。提供了汽车和护送,欧洲人被迅速护送至法租界外滩,游艇忙于将难民送上江中船只。
回顾此事,不得不承认事件在中国方面策划得极为巧妙。他们称将于午夜(1月4日)接管租界,且确实如此。暴民被号召、调动和解散,随意操控。相比正规军,暴民机动性如帆船与汽船之比。起初通过敲锣打鼓的传令员四处招呼,并由专列运输。所谓运动的自发性不足为凭。
特别表扬警察局长约翰·劳,他是个勇敢无畏的人。作为目标人物,他亲自驾车去接被围困的理事会秘书及其家人,随后又在租界另一处救出另一组人。海军表现依旧出色,毫无责任。
<hr />
{{c|'''美国报纸报道'''}}
<hr />
{{c|'''向英国海军陆战队员的英勇与自制致敬'''}}
''以下是刊登于美国《汉口先驱报》上的暴乱报道版本,该报以明显同情“国民党”运动闻名:-''
{{right|汉口,1月4日。}}
一起暴乱发生在昨日中午,可能造成一名德国人死亡,三名英国水手入院,还有多名海军人员和特务警察受伤,且昨日午后数小时威胁到英租界的安全,暴乱地点位于英国租界的码头前海关大楼前。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File:China In Chaos - A CANTONESE RED SECTION READY TO ASSIST THE МOB.jpg|400px]]
<div>{{c|'''一支准备协助暴徒的广东方红色小组'''}}</div>
</div>
昨日中午十二点,大批苦力聚集在英租界沿岸,蜂拥至海关大楼脚下。他们本意是节日聚会,没人特别在意他们的存在。一些学生阶层的演讲者很快登上箱子开始发表激烈演说。从英国对中国的屈辱历史讲起,列举近年中国遭受的种种不幸,并将罪责归咎于英国。他们的声音越发高亢激动,很快陷入歇斯底里状态。人群在半小时内从数百人激增到数千人,迅速被演讲者的激情感染,从节日聚会转变成呼喊复仇的喧嚣人海。人群越聚越大,开始涌上英租界的码头。警察开始紧张,并试图以和平方式让他们后退。
人群移动,但只是为了捡起沿岸散落的砖头和石块。随后向警察发起攻击,局势看似将重演1925年6月11日的暴乱,当时警察与海军陆战队顽强抵抗暴徒,最终不得不开枪以保租界不被毁坏。
从昨日12点30分至1点30分短短一小时内,人群愈发狂怒,尖叫怒吼,警察陷入无助。砖头石块被投掷,群体向租界推进。多名特务警察受伤,尤其是Mustard & Co.的H.E.史密斯先生,面部被砖头严重划伤。
请求海军援助防御租界,水手和海军陆战队被派遣上岸增援警察和特务警察。志愿者总部动员,但未执行实际任务。
{{c|'''海军人员受伤'''}}
H.M.S. Woodlark的J.J.里德被十五至二十名苦力用竹竿击昏。H.M.S. Magnolia的J.查洛克见状上前援助,里德被打昏倒地。苦力夺走里德的步枪,将刺刀刺入查洛克大腿,使其倒地。H.M.S. Woodlark的F.H.亨特也被暴徒击昏,头盔被撕,头部严重受伤。三人均被送往天主教传教医院救治。
许多其他人也受伤,受伤地点集中在英国志愿者总部,但整个事件中没有一支英国步枪上膛,也未使用英国刺刀。
士兵们接到不伤害中国人的命令,执行过程中吃了大苦头。他们徒手推开人群,遭受竹竿殴打和砖石投掷,逐渐将成千上万愤怒的苦力赶出码头的障碍外。
此时,暴徒后方的苦力撕毁并拆除道路两侧的铁丝网路障,使街道无法封锁。海军陆战队员、水手和警察组成一线抵抗,面对不利局势,表现出英雄气概。
{{c|'''展现出的英勇精神'''}}
登陆部队的海军陆战队员和水手的行为值得特别称赞。他们的勇气非凡,自制力令人敬佩。在1点半至4点之间多次险象环生,指挥官几乎下令开枪以防租界被侵袭,避免守卫士兵被撕成碎片,但最终未发出这决定性的命令。若非经验最丰富者指挥,今晨此暴乱人群必有多人死亡。
终于,下午5点半危机过去,中国士兵出现,政治官员向人群讲话,努力安抚,恢复秩序,尽管人群未散。最后当局要求英方撤军一街区,并承诺人群会离开。英军撤退后,人群开始散去。8点码头恢复清静。
{{c|'''德国人遭袭'''}}
Mee-Yeh Handels Compagnie经理E.布尔迈斯特先生昨日下午在S.A.D.码头被苦力持刀袭击,几近被砍死,现命悬一线,送往国际医院救治。
布尔迈斯特先生当日下午曾前往土城内Melotto医院看望医生Clyde,返家途中在Sin Sung路遭遇暴徒袭击。因不知英租界爆发示威,他正沿Sin Seng路行进,突然响起“杀外国人”的喊声。暴徒手持刀具攻击,短短数分钟被刺36刀,浑身是血。
他拖到最近的由英国登陆部队驻守的湖南路路障处,随后由Wendt医生护送至国际医院急救。布尔迈斯特被送入手术室,伤口多达36处,生死未卜。
{{c|'''租界被占领'''}}
{{right|汉口,1月5日。}}
汉口反英情绪于周一下午达到顶点,暴徒攻占英租界,随后由本地武装警察和军队于当晚8点平息。但昨日局势更为严重,始于下午2点过后。
昨日上午,英租界与中国官员达成协议,英军及警察撤出,由中方武装警察和军队维持租界治安。
因此,昨日下午,英租界岸边驻满武装国民党士兵,码头上布满中国武装警察。所有英国特务警察及外国正规警察撤离,中方接管治安。
下午两点过后,传闻国民政府已接管英租界。成千上万好奇的中国人涌入租界,发现仅是由中方警察执勤,租界并未真正被夺,遂高喊“现在夺取!”
{{c|'''煽动者活跃'''}}
煽动者开始忙碌,在英租界码头从头到尾激怒人群。暴徒本已准备就绪。街上出现一名外国人,暴徒大喊大叫追赶。幸运的是一名妇女被附近男子护送进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大楼。另一名外国人被发现在人行道上,人群尖叫追赶,他逃进Holt大楼侧门。其他外国人出现在码头上,遭扔石头、吐口水、追打,环境极不安全。中国警察和士兵束手无策,尝试劝说无效。
苦力分组开始拆除路障。堆放在各路口的沙袋被撕开,沙子散落街道,麻袋被带走。铁丝网障碍被拆除,所有其他障碍物亦被清除。人群在街上怒吼拆除栏杆,中国警察成了任人摆布的泥块。
昨日下午四点,无外国人敢踏入英租界码头,避免丧命。一只明显属于外国人的纯种艾尔代尔猎犬被困在岸边,必须穿过全码头遭受踢打方获自由。人群怒火中烧。
六点时,整个英租界区皆被暴徒占据,外国人出现即遭杀身之祸。若此时乘车穿行租界,需面对砖石、棍棒袭击,遭唾骂咒骂及追打。外国人在英租界的日子已终结。
五百名暴徒聚集在英警察局外,怒吼威胁,完全掌控局势。无法电话联系警察局内情况。六点多,一名美国人途经此地,幸得中国武装部队保护,并在暴徒袭击前踩油门逃脱。暴徒高喊“打外国人!”和“杀英国人!”。
昨日14点半,英租界商铺关闭。人群聚集香港上海银行大楼,向海军总部挑衅,投石再次盛行,银行紧闭铜门。
八点,美籍居民被护送撤离汉口,局势危急。美志愿者处于戒备状态。此时,暴徒完全控制英租界,且部分暴徒已逼近英国志愿者总部大门。
{{c|'''英方防卫部队撤离'''}}
晚上八点以后,英租界内的人群开始进一步增多,总工会派出巡逻队,试图劝说愤怒的苦力回家,晚上不要骚扰外国人。中国武装部队不断努力防止事态严重爆发。
与此同时,英军海军陆战队员、水手和志愿队撤离了英国总部,将整个租界的控制权交给中国当局。登陆部队全部返回炮舰。
局势有升级风险时,美籍志愿者被动员。他们留守总部待命,但于11点被解除警戒,夜间仅保留少量总部值班人员。
暴徒继续控制主要街道,外国人直至深夜都无法安全出现。与英租界的通讯被切断。
{{c|'''反英海报张贴'''}}
反英海报贴满英国总领事馆和警察局外墙。工会携带大量反英宣传品,分发给苦力。领事馆门窗和外墙贴满传单,口号包括“揍警察局长!”“烧警察局!”“赶走警察走狗!”数百携带工具的苦力聚集在英警察局外,高喊这些口号。
{{c|'''中国军队接管'''}}
昨晚十点,英志愿者开始撤离总部,将所有武器、弹药及装备运至英炮舰。护送车辆由中国士兵护卫,防止途中遭袭。
英志愿者撤离时,中国军队进驻总部,至少未来几天将以此为据点。昨晚300名武装中国军人占领英租界,另有武装警察和200名巡逻队增援。
英国警察局内两名国民党官员就位,分别是武汉卫戍总司令张将军和国民党代表陈先生,与英警合作。
昨晚十点,英租界恢复秩序。巡逻队阻止中国人群聚集,确保进入租界者不聚众。
聚集在英警察局和领事馆附近的暴徒被驱散,十点半租界完全平静。英警队成员(中、英、锡克)撤离,治安由国民党巡逻队和军队维持。
<hr />
{{c|'''陈先生对德国人遭袭表示遗憾'''}}
{{Right|汉口,1月5日}}
德国总领事今日拜访外交部长陈友仁先生,讨论昨日一名德国人布尔迈斯特遭中国人袭击事件。
据悉,陈先生对事件表示遗憾,待官方调查结果出炉。
国民党通讯社称,若调查确认中国人全责,国民政府将给予充分赔偿,并已下令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路透社。
{{c|'''布尔迈斯特伤势严重'''}}
{{Right|北京,1月6日}}
来自汉口的外国电报称,被中国人刺伤的德国布尔迈斯特伤势危重,身中35刀。——路透太平洋通讯社。
<hr />
{{c|'''停业令国民党忧虑'''}}
{{Right|汉口,1月12日}}
国民党对停业和银行关闭引发的局势感到焦虑,现状使得通常在农历新年前完成的财务结算变得困难。南方政府方面原盼英租界成为可利用的经济领域,但业务停滞,预计租界将变成广东方的“白象”资产。
在这里的英国人担心若租界由广东政府方掌控,商业恢复后可能会出现税负时代,严重影响英国贸易和其他发展。
汉口有人张贴讽刺国民党的小报与官方宣传并存,政府悬赏抓捕肇事者。近来火车不断运来苦力和农工增派示威人群。——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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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操控新闻'''}}
{{Right|上海,1月14日}}
昨日来自汉口的可靠消息称,当地当局在汉口发送的新闻电报发出前进行篡改,以传递完全错误的印象。——路透社。
<hr />
{{c|'''银行仍未开业'''}}
{{Right|汉口,1月15日}}
除英国银行和行号仍关闭外,英租界由中国士兵巡逻,外表看不出汉口独特局势:英国商业活动已暂停九天。大班及其团队被困在英国亚太公司大楼内,处于自我实行的伪军事管理状态。预计该状况将持续,等待欧玛利先生与陈友仁先生的谈判。
迄今,英国代表与广东政府的外交部长仅有一次会面,于周三下午举行,历时两小时,讨论现状背景,气氛稍显缓和。
<hr />
{{c|'''员工封锁银行'''}}
{{Right|汉口,1月17日}}
横滨正金银行因银行职工工会罢工,导致办公室员工罢工并派出警戒包围银行大楼,今日早晨被迫关闭。
工会提出一系列要求,包括提高工资、废除担保制度、未经工会同意不得解雇等。经过临时协商,银行今日下午恢复营业。
所有收到类似要求的外国银行代表召开会议商讨对策。据悉决定咨询中国银行业公会,并通过各领事向陈友仁先生反映此事。
银行职工工会是当地最有影响力的劳工组织之一。——路透社。
{{Right|汉口,1月18日}}
国民政府今日发表声明:
“经国民政府特别任命的仲裁委员会调查期间,汉口银行职工不得罢工。
鉴于银行职工工会周一提出的要求,政府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罢工。政府官员呼吁工会将要求交由由政府和银行代表组成的联合委员会处理。该委员会将对所有问题作出决定,且其决定对银行和工会均具约束力。
同时,警戒已取消,银行业务正在进行中。
<hr />
{{c|'''调解开始'''}}
{{Right|汉口,1月18日}}
英国公使馆参赞O·St·C·欧玛利先生今日拜访外交部长。——路透社。
<hr />
{{c|'''讨论海关事务'''}}
{{Right|汉口,1月18日}}
中国海关总税务司安格联爵士周一抵达汉口,今日拜会国民党外交部长陈友仁先生。
<hr />
{{c|'''对英国人的新威胁'''}}
{{Right|汉口,1月21日}}
国民政府发布如下声明:
“中国商会今日致信英国商会称,英国银行及商行持续不开业,将导致中国商人对未履行合同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信中副本已送国民政府,敦促政府向英国当局抗议。
信中指出,英国船只未卸货、不允许货物转运、不接受中国货物出口及银行不开业,给中国商人造成巨大损失。信中还称,当前形势要求中国商人采取类似行动。
信末称:‘除致函英国商会外,恳请阁下向英方提出强烈抗议,要求英方尽快开业,履行合同,恢复市场安全与稳定。’
外交部表示,国民政府将迅速采取行动。”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File:China In Chaos - THE HANKOW CUSTOMS HOUSE, STORMED BY THE MOB.jpg|400px]]
<div>{{c|'''被暴徒冲击的汉口海关'''}}</div>
</div>
{{c|'''英国商人拟复业'''}}
{{Right|1月21日}}
英国商会今晚正式宣布:“英国银行、航运公司及本商会会员商户决定于1月24日(周一)恢复营业,并将在认为安全的情况下持续营业。”
此决定经英国各大公司负责人特别会议,咨询欧玛利先生后达成。
<hr />
{{c|'''鲍罗廷同志发言'''}}
{{c|'''精彩声明'''}}
{{Right|汉口,1月20日}}
“堤坝已被砍开,水流开始冲出。”俄国驻国民政府高级顾问鲍罗廷同志昨日在接受路透社记者专访时,以富有表现力的双手比划,形象地总结了中国工业前景。
采访伊始,记者问为何国民党极端派特别针对英国,是因战术上逐个击破所谓帝国主义国家,英国因利益最大被列首,还是英国被视为不同类别?采访者坦言对此尚未理解。
{{c|'''不受欢迎的备忘录'''}}
鲍罗廷同志微笑着前倾打断:“如果你现在只剩这点不懂,那你还真幸运。”他暗示答案或许在近代史中——如上海、沙面、万县事件,迄今未有赔偿。
被问及英国最近的备忘录是否表明英国政府真诚愿满足“国民党”合理诉求,鲍罗廷指出,备忘录中唯一具体建议华盛顿附加税实施,将把大量资金交给北方军阀。若备忘录旨在示意英国真心改变,政策总宣言和附加税建议不应捆绑。
对汉口近期事件仅作简要提及,鲍罗廷表示纯属环境所致。他称英租界地理位置不利,被中国领土包围,中国人行动难免接触。他热赞英国总领事与中国当局达成协议,避免流血冲突。
{{c|'''微不足道的障碍'''}}
鲍罗廷同志将近日英国商人在此抱怨的诸多障碍形容为微不足道且短暂的。他承认曾对本地商人征收了一些税费,但强调这只是临时权宜之计,等待“国民党”政府建立,且并非政府的既定财政政策。他表示,最近耗资五千万至六千万美元的行动,完全由如盐、香烟及其他民用商品的消费税等常规收入渠道筹资。
“你们的商人有个问题,”鲍罗廷同志继续说道,“那就是他们不读我们的国民党刊物。早餐时翻阅条约港报纸,随后便去赛马场。或许稍后才会读读关于满清王朝的书。如此一来,他们永远生活在误解之中,最终旧殖民心态便再次显现。”
提及劳工工会的强硬手段亦是外国商人常见抱怨时,鲍罗廷同志作了关于当下中国工业问题的有趣分析。他说,这种动荡归根结底是完全自然的原因:中国人希望改善生活,获取比过去更多的利益。中国工业的悲剧之一是处于中世纪阶段,无法支付体面工资。但他认为,整体盈利丰厚的外资企业可以且应该保障中国员工较高的生活水平。
{{c|'''进步的障碍'''}}
谈及阻碍中国进步的障碍时,鲍罗廷同志回忆起某偏僻乡村旅馆老板用碎瓶撒满门前马路,确保客源稳定的故事。他断言,中国工业进步的道路上,布满了许多“碎瓶”。其中包括外国对财政机器的控制,使得建立保护产业的关税壁垒成为不可能,以及通过中国资金集中于外国银行与条约港,导致外资掌控财务。
采访者问:“在你设想的体制中,西方的资本主义会有容身之地吗?”鲍罗廷答道,中国最大的问题之一是资本不足。至于工业社会化,他说贫困不能社会化。西方旧有方式毕竟颇为成功。不能过于超前设想,不能在尝到汤之前就期待甜点。必须应对现实,中国人民现在渴望物质繁荣。渴望高耸烟囱,汽车与飞机。农民用中世纪农具耕种,渴望犁,之后还想要蒸汽拖拉机。伯特兰·罗素主义虽然不错,但中国人不愿做观光客眼中风景如画的落后民族。
{{c|'''同志的推断'''}}
对此,采访者提出异议,质疑内地普通农民是否听说过现代犁具,是否能理解蒸汽拖拉机的概念。鲍罗廷同志如何确定中国人真心渴望这些东西?这种欲望是否人为制造?鲍罗廷答道,只能推断。他说,最近国民党官员在江西巡视时,村民们纷纷前来询问如何组织起来改善生活。毕竟,没有谁比中国人更勤劳,却得到的生活回报更少。
{{c|'''对军事前景满意'''}}
采访尾声谈及军事形势,鲍罗廷同志对南方抵抗北方进攻的能力表示完全有信心。他承认从纯军事或机械角度看,北方似乎占优势,但这无足轻重。
“我告诉你们,他们等于已经被打败了,”他慷慨激昂地总结,“历史已经判决了他们,剩下的只是收尸。”——路透社。
<hr />
{{c|'''红色劳工向老板发动攻势'''}}
{{Right|汉口,1月23日}}
京汉铁路一百名工人今日游行穿过租界,举着诉苦标语,高喊:“我们要两个月工资,春节双倍工资!”
他们进驻铁路管理大楼,向经理提出要求,威胁若不立即支付款项,将发动铁路总罢工。
经理劝阻他们不要罢工,称此举会干扰国民党北方军事行动,建议他们向财政部申请。示威者随即撤离,问题未决。
{{c|'''财政部长惊险脱险'''}}
{{Right|1月23日}}
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宋子文今日险遭袭击,因京汉铁路员工代表团威胁若不立即支付拖欠的两个月工资并保证春节双倍工资,将罢工。
宋部长劝说他们回家,但工人愤怒欲抓捕他。部长秘书呼喊:“你们不能侮辱部长!”工人才罢手,反而抓住秘书和两名保镖带至工会总部。——路透社。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File:China In Chaos - THE BRITISH WAR MEMORIAL AT HANKOW, DESECRATED BY THE RED MOB.jpg|400px]]
<div>{{c|'''被红色暴徒亵渎的汉口英国战争纪念碑'''}}</div>
</div>
<hr />
{{c|'''汉口复业'''}}
{{Right|汉口,1月24日}}
今日英国商行决定复业,过程平稳无特别事件。银行内外均有大量中国士兵和警察驻守,银行柜台忙于兑现支票,但未遭拥挤。
仓库货物流动频繁,但预计整体业务规模仍将非常有限。
鉴于临近春节,业务淡季主要用于结算年度账目,且劳工局势日益不确定,预计全面商业活动恢复仍需时日。
应急组织以变通形式继续维持,英国侨民为方便起见分散在各大商行聚集地,而非集中于亚洲石油公司大楼。——路透社。
<hr />
{{c|'''国库财政吃紧'''}}
{{Right|1月26日}}
随着中国春节临近,国民政府财政愈发紧张,计划发行两千五百万美元新公债以度过难关。
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宋子文近期表示拟辞职,业界认为此因其与当地总工会关系不佳。
京汉铁路六十名工人代表近期拜会宋子文,强烈要求支付拖欠的四个月工资。三名代表因激烈争执被拘留。
遗憾国民政府未公开与英国谈判进展,武昌今日在总工会主办下举行群众大会。东华通讯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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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英国永远错误'''}}
{{Right|汉口,1月17日}}
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陈友仁在接受东华通讯社记者采访时主要表示:
“英国政府目前在中国水域集结大量军舰,并将在上海组建由海军陆战队和部队组成的强大防卫部队。我认为此举表明英国意图制造氛围,为其向革命军宣战作准备。因此,未来若发生任何不幸事件,英国必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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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国民党"的诉求得到北方响应'''}}
{{Right|1月31日}}
外交部今日向英国公使馆发出以下照会:-
“根据各方近期报道,英国政府已采取措施,向中国派遣大量正规军队、军舰、潜艇和飞机。对此消息感到惊讶,我委托驻伦敦中国临时代办向外交部询问,获悉英国政府派兵赴华是为了保护英国侨民及维护其利益。阁下口头证实,由于上海公共租界的重要性,阁下政府决定派兵进行保护。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File:China In Chaos - SUN FO, THE MAYOR OF THE WUHAN CITIES, A NOTED CANTON REVOLUTIONIST.jpg|400px]]
<div>{{c|'''孙科,武汉市市长,广东政府著名的革命家'''}}</div>
</div>
{{c|'''一项非凡的行动'''}}
“鉴于中英友好关系,中国政府随时准备尽最大能力保护在华英国侨民。因此,未经中国政府同意,强制向华派遣海军和陆军力量,实属极为非凡之举。
“谨此提请阁下注意华盛顿会议上,除中国外列强全权代表通过的决议,尊重中国主权,撤回所有未符合现有条约或协议规定驻华军队。此外,根据《国际联盟宪章》第10条,作为国际联盟成员的中国与英国,彼此承诺尊重和维护全体成员国家的领土完整及现有政治独立,抵御外来侵略。
“向华增派海军和陆军力量,违背了国际联盟宪章的精神、决议及条款。
{{c|'''可能产生误解'''}}
“不能过分强调的是,中国人民维护主权的民族精神已深厚建立,英方此军事行动极可能引发严重误解。
“若此举仅为保护上海租界,则无须过度担忧。驻上海附近的中国军警力量足以维持租界内外秩序。若该地区聚集大量外军,极易引发不可预见的复杂局面,中国政府对此不负责任。
{{c|'''正式抗议'''}}
“基于上述理由,谨向阁下正式提出抗议,恳请阁下转达贵国政府。谨望贵国政府认同本照会之观点,并发出必要指示,立即撤回派遣的军队,以免损害两国现有友好关系。
{{c|"谨此奉达……" 等}}
(签字)“顾维钧”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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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英国的投降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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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导致大背叛的优雅姿态'''}}
''以下备忘录为英国政府对华政策备忘录文本,由欧玛利先生于1月27日递交给陈友仁先生,莱姆森爵士于1月28日递交给顾维钧先生。该备忘录于2月3日在北京公布。''
"1.-陛下政府准备承认中国现代法院有权受理英国原告或申诉人的案件,并放弃派英国代表出席此类案件审理的权利。
"2.-陛下政府准备承认合理的中国国籍法的有效性。
"3.-陛下政府准备在中国的英国法院尽可能适用中国现代民商法典(除程序法和涉及个人身份的法典外),以及依法制定并在中国各城市执行的相关附属法规。
"4.-陛下政府准备使在华英国臣民承担合理的中国法律税负,该税收不歧视英国臣民和商品,且中国公民普遍缴纳。
"5.-陛下政府准备在中国修订刑法典颁布并适用后,考虑其在英属中国法院的适用。
"6.-陛下政府准备根据各港口具体情况,讨论并制定英国租界市政管理的修改方案,使其与前租界设立的特别中国管理机构保持一致,或合并于此类前租界且现由中国控制的管理机构,或将租界区域警察权移交中国当局。
"7.-陛下政府准备接受英国传教士不再主张在内地购地权利,中国改信者应依中国法律而非条约获得保护,且传教士在教育和医疗机构应遵守适用于类似中国机构的中国法律法规。"—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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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国民党"对部队调动的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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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陈友仁在最后关头拒绝协议的借口'''}}
{{right|汉口,2月1日}}
据路透权威消息,欧玛利先生与陈友仁先生间关于汉口、九江租界问题的谈判于1月29日结束,1月30日对拟签署协议草案进行了最终修订,原定当日下午签字。
然而同日,陈先生宣布因突发事件无法签署协议,今日正式声明,国民党政府无法在英国军队集结上海时签署任何协议。
上述事件已由欧玛利先生充分报道,目前他正等待指示如何行动。
{{right|后续}}
国民党外交部长陈友仁已终止与欧玛利的谈判,拒绝在英国军队集中上海时签署协议。
谈判破裂并不令人过于惊讶,尽管普遍认为已拟定协议草案准备周末签署,但一直明白外交部长面临巨大压力,难以说服国民党内不可调和成员接受合理解决方案。
此消息无疑使新年前景蒙上阴影。
值得注意的是,反英海报已重新出现在英租界内,甚至前志愿军总部旧址墙壁上,该处现为中国军队驻地,负责维护租界治安。
{{c|'''红色照会全文'''}}
以下是“国民党”外交部长陈友仁交予欧玛利先生的声明原文:
自从1月12日开始就英租界在汉口未来地位进行谈判以来,英国武装力量即开始异常集中于上海方向。此项军事行动据称是为在中国武力占领上海公共租界时保护英人生命财产之用。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日本与美国在该地亦有重大利益,却并未认为有必要作如此军事集结。
{{c|'''无意图占领上海'''}}
“国民政府于1月22日发布之宣言中曾表示其希望及意图通过谈判与协议解决所有有关条约及其他相关事务的问题。''这其中亦隐含并确实包括了上海国际公共租界未来地位的问题,国民政府既未计划亦从未考虑以武力方式占领该地。''
“当时相信此项政策声明或可导致英国停止或至少放缓其对华军事集中行动。因此,国民政府决定对英国此种看来既具威胁性亦具挑衅性的军事行动暂不予理会,而继续就汉口英租界问题之具体解决进行谈判。
{{c|'''提议被视为不充分'''}}
“然而,外交部长于1月29日正式提出对英军集中问题的质疑。对于欧玛利先生于1月27日提出的关于修订部分英中条约权利的建议,外交部长指出该建议仅涉及对某些加诸中国之条约义务的片段修订,国民政府不能认为此种修订具有充分性或令人满意。但尽管如此,国民政府仍准备以此建议为基础,就全面及合理地解决国民政府与英方间现存争议问题进行考虑与讨论,条件之一即是讨论与谈判必须在不受当前英国无必要而又对中国民族情绪极具挑衅之武力集中行动影响的氛围下进行。外交部长并补充,即便该项回复涵盖了当前关于汉口英租界问题之谈判,国民政府仍接到来自英国劳工运动代表(无论在工业或政治领域)之深切同情电文,使得谈判得以继续。“目前谈判已基本结束,仅在若干细节方面需调整,协议随时可以签署。
{{c|'''协议被拒绝签署'''}}
“然而,英国在上海持续集中武装力量,并公开称之为‘中国远征军’,再加上国民政府目前掌握的关于英国在华作战计划之若干军事情报,使得国民政府无法将此举视为对中国民族主义之外交施压行为以外之任何行为。在此种情况下签署任何协议等同于在胁迫或压力之下签署。国民政府只能待此胁迫状态结束后,才可授权签署一份关于汉口英租界地位的协议。该胁迫状态可由英政府重新评估当前军事海军力量集中对中国民族主义情绪之影响而立即终止。除非英国的目的并非寻求一项能令英方情绪满足、同时不损中国民族尊严的和平安排,否则不难重新创造出一种可使英政府与国民政府在互相尊重基础上解决汉口租界问题的局面,该局面甚至可开启两国间新的关系纪元。”
{{c|'''英方提出让步'''}}
{{right|2月3日}}
英国政府向国民政府提出的建议今日在此间公布。该建议由欧玛利先生于1月27日交予陈友仁先生,并附有如下备忘录:
“当在汉口与九江英租界问题上达成令人满意之解决方案,并且当国民政府保证将不准许以谈判以外之手段更改英租界及国际公共租界之地位时,英王陛下政府将立即按照所附建议书中所示,给予中国国民党其所要求之大部分让步。此等宽大及慷慨之举,应被视为其怀有公正与和解精神之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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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陈友仁的新要求'''}}
陈友仁先生于1月29日以备忘录形式向欧玛利先生作出如下回复:
“英国于1月27日提交之备忘录及附件,仅涉及对若干条约义务之片面修订。国民政府不能认为此种修订令人满意或充分,然而仍愿将所述条件视为全面及合理解决国民政府与英方间争议之基础,前提如下:
(A) “涉及租界、国际公共租界及其他具有国家性质或影响之事务,其讨论不得与地方或其他不能代表国民政府及其领导机关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之当局进行;
(B) “讨论与谈判必须在不受当前英国不必要而极具挑衅性的军事集中所带来之威胁氛围中进行。
“英王陛下政府自称是出于‘公正与和解精神’提出邀请——此声明却难以与当前紧张的军事集中行动及其所营造之战争氛围与战争神经状态相调和。”-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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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欧玛利再度出马'''}}
{{right|汉口,2月8日}}
昨日午后一场持续两小时的会议之后,陈友仁先生与欧玛利先生今日上午再次会晤。据悉,双方正就陈友仁声明中因英国军队集中于上海而拒绝签署协议之立场进行讨论,试图判断能否克服这一障碍。——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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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城中平静而焦虑'''}}
{{right|汉口,2月9日}}
汉口至今安全地度过了新年假期期间,未发生丝毫骚动,尽管昨日有数千各阶层工人聚集于距城六英里的六角庙,纪念1923年2月7日京汉铁路罢工工人在金汉被萧耀南部队枪杀事件。
国民党宣传人员向群众发表讲话,痛斥奉系及直系军阀,并谴责英国帝国主义。
本地商人似乎比预期更顺利地完成了新年结算,但由于与工会关系紧张,目前仅有约四分之一的本地银行恢复营业。整体前景依旧低迷。
租界内依然十分平静,但至少在英人社区中,普遍存在一种不加掩饰的焦虑期待,使人们在目前不确定的氛围中难以恢复正常生活节奏。——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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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红色举动废除条约'''}}
{{right|汉口,2月9日}}
外交委员今日通知各国领事馆,政治局已下令今后不得再受理由领事馆代表外国原告在混合法院提出或正在审理的案件。
所有涉外诉讼今后必须向中国城市法院提出并由中国法官受理,领事官不得以协助审判身份出席庭审。
目前尚未就是否允许外国律师出庭辩护作出裁决。
{{c|'''市法院行动'''}}
{{right|2月10日}}
关于政治局下令今后不得再由领事馆代表外国原告于混合法院审理案件之通知,据悉该命令是由市法院转达至领事馆,而非由外交部直接发布。
据悉,领事们目前不打算对此采取任何行动。
——路透社
{{c|'''汉口劳工领袖气焰嚣张'''}}
{{right|汉口,2月10日}}
上游地区的报告称,组织热潮已蔓延到诸如教师和医务人员等“白领”职业。
目前在汉口,几乎所有工人都加入了某个工会,这些工会几乎全部都提出了要求,其合理性程度不一。外国雇主在认为这些要求出于改善员工生活的真诚意愿时,整体上似乎尽力予以满足。
然而,越来越多的迹象显示,工会领袖有愈发无视一切权威、执法自便的倾向。这种情况令人极为担忧,因为资本因此受到惩罚,工业企业陷入瘫痪。
当前经济动荡的一个表现是新成立的房客联合会决定于明晚举行灯笼游行,抗议“高得离谱的租金和特别税收”。该联合会呼吁公众拒绝支付二月份的房租,直到房东同意降低租金并废除“钥匙费”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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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赤化势力欲干预邮政'''}}
{{right|汉口,2月11日}}
国民党交通部通过汉口邮务长向在北京的邮政总署法籍联合署长德斯特兰先生发出命令,称凡属“国民党政府”控制之地区,所有邮务长一律由国民党交通部任命,任何由北京任命的邮务长均不得上任或继续任职。——路透社
<nowiki>***</nowiki>此举当然适用于长沙、汉口、九江、福州、汕头和广州及所有分支邮局。——编者注
{{c|'''皮卡尔-德斯特兰先生拒绝同意该提案'''}}
{{right|北京,2月14日}}
针对“国民党”交通部近日通知在北京的邮政联合署长皮卡尔-德斯特兰先生,称“国民党政府”控制地区的邮务长将由其自行任命、撤换一事,皮卡尔-德斯特兰先生今日复函如下:
“邮务长并非由北京政府任命,而是由我依据完全授权自行任命,北京政府对此无权干涉。因此,我不能同意你们的提案。”
据安排,邮政员工联合会将于3月1日在汉口召开大会,讨论恢复邮政行政权的问题。北京总局已决定派出工会部秘书H.V.普兰先生出席会议。普兰先生将于近期离京赴汉。——东方通讯社
{{c|'''极端劳工派占上风'''}}
{{right|汉口,2月13日}}
近来,劳工在本地颇为强势,向雇主提出愈加过分的要求。他们甚至开始对总工会的领导人采取挑衅态度。国民党政府鉴于此,已于本月8日颁布了一项限制工人的命令,但未见成效。劳工领袖似乎无计可施,而多家工厂正面临停工。——东方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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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陈再度耍滑头'''}}
{{right|汉口,2月15日}}
欧玛利先生今晨表示,陈先生昨日发表了一系列声明,部分涉及张伯伦爵士的演说,部分关于协议,部分关于保证。这些声明造成了新的局势:协议未能签署,是因为他(欧玛利)认为有必要将此新局势报告张伯伦爵士,以便后者决定是否继续签署该协议。与此同时,欧玛利表示,他将继续留在汉口,等待进一步指示。
尽管已有官方声明,但也许正因如此,目前仍难以找到陈氏与欧玛利之间谈判再度陷入僵局的合理解释。
{{c|'''本地英侨意见日趋强硬'''}}
本地英侨的看法正在趋于一致:若不作出明确立场,谈判将陷入无休止的新“局势”之中,永无定局。因此建议,英国政府应明确无误地列出其愿意签署草案协议的条件,并设定签署的时限。——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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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赤化势力企图驱逐盐务审计官'''}}
{{right|汉口,2月16日}}
“国民党”外交部原暂设于外交特派员公署,如今决定迁往湖北盐务局审计署大楼,由此引发了一场棘手局面。
审计署于2月12日收到外交部备忘录,建议交换办公场所,其措辞如下:“贵署业务较少,可迁入本署现址办公,贵楼则暂由本署使用,以利双方办公之便。特此奉告,请即迁出。”
本地盐务外籍审计官随即回函指出,1923年所购办公楼系由盐务总稽查代表债权人持有,属其信托财产。未经全额赔偿并转交银行团,不得迁出或移交。该审计官随后对任何违反此项权属的行为提出强烈抗议。
该栋位于前德租界的盐务楼包括该外籍审计官的住宅,因此其行动将受到直接影响。——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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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英方交还汉口与九江英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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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协议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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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欧玛利先生与陈友仁先生于2月19日签署的关于交还汉口英租界之协议全文:''
{{c|'''关于汉口英租界的协议'''}}
英方当局将依《土地章程》召集纳税人年度大会,于3月15日召开。随后英人市政机构将解散,租界地区的行政将正式移交给新成立的中国市政当局。自即日起至3月15日正式交接之前,租界的警务与公用事业及卫生管理将由目前已接管的中国当局继续执行。
英人市政机构解散后,国民政府将立即设立一个特别市政机构,其模式依照特别市政区设立,专责管理该租界地区,并将管理条例由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通报英政府公使。此等条例将继续生效,直至五个汉口租界及原租界区协商整合为统一的一个市政区为止。
签署日期:1927年2月19日
{{right|代表英王陛下公使}}
{{right|(签署) 欧文·欧玛利}}
(签署)陈友仁,国民政府外交部长。
{{c|'''第二章——市政局'''}}
第六条 本局应设局长一人,由外交部长选任,并经国民政府确认。局长为本区的最高行政官员,并依本章第七条规定,兼任议会主席。
第七条 本局设议会,由七(7)人组成,包括局长在内,局长为当然议会主席。其余六(6)名议员中,三(3)名为中国籍,三(3)名为英籍,由符合选举资格的选民于每年大会(详见第三十条)中选举产生。
凡非依第三十八条有权至少投两票者,不得担任议会议员。
一九二七年度中英双方议员由中英当局分别提名。此后,依照本章程规定选举产生。
若一九二七年内有议员因故无法任职、患病或去世而出现空缺,由中英当局分别按原方式提名填补。此后空缺依本章程办理。
第八条 本局设执行秘书一人,在局长指导监督下,指挥监督本局一切工作人员及事务。
第九条 本局设副执行秘书一人,协助执行秘书处理局务。
第十条 本局得酌情聘任其他所需官员及雇员,专责处理各项事务。该等人员均由局长管理,并受执行秘书指导监督。
第十一条 本局设警务长一人,由局长管辖,并与执行秘书协商,共同处理本区警务事宜。
第十二条 执行秘书由局长提名,外交部长任命,并经议会多数票通过确认。
副执行秘书与警务长由局长书面任命,并须经议会多数票通过。
其他任命由局长自行决定,但人员总数应与实际需要相符,避免人员过多或不足。职员薪酬总额不得超过年会通过预算所定限额。
本局任何官员或职员,不论职级,不得无正当理由而遭免职、调任或减薪。
所有职员任命应由局长报告外交部备案。
第十三条 本局依现行附则及年会通过的各类规章,征收各项税款、费用、捐款等。
本区内不动产除中国政府地税外,不得征收本章程未授权之其他税赋。
第十四条 年终时,本局应编制一份全区纳税人所拥有的每宗土地与建筑之评估价值清单,并于每年十二月十四日前通知各所有人。所有人可在接获通知后一个月内,向局长提出异议,由局长负责处理并作最终裁定。
第十五条 本局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追缴一切税款与附加费之欠款及所罚款项,并享有最终处理权。
针对享有治外法权之外侨之欠款诉讼,应向其所属领事或有权法院提出。
第十六条 本局掌管全区财政。所有收入存入由议会指定之银行,所有支出仅限用于本区事务。一切付款须由秘书填写支票,局长签署,并由两位议员联署,其中一人须为英籍。
本局接管英国工部局依法通过纳税人授权所产生的财政责任。
前一财政年度的收支平衡表,须经中英联合审计员审计后,连同新年度预算提交年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议会任期自年会闭幕后即行就职,至次届年会前结束。
第十八条 每年二月下旬,两位登记选民(依第四十二条)可联合提名不超过三位中国人与三位英国人参选议员,候选人须具备年会投票权。提名应书面送交本局,并附提名人、附议人签名与被提名人书面承诺。所有候选人名单应于三月一日起张贴于本局大门口,直至年会公布名单。若候选人数正为三中三英,即无须投票,自动当选;如超过六人,则由大会投票选出其中三位中国人与三位英国人。若提名人数不足,则原任议会续任一年。
第十九条 议员任期一年,自年会后即行就任。任期内若因拒任、辞职、病故等原因出现空缺,局长得从上届登记并居汉口之选民中任命补缺。若空缺超过三名,或补任者不被多数议员或占上届三分之一在汉口选民接受,则依第二十八条召开特别大会选举补缺。
当选议员名单须由局长报外交部备案。
第二十条 局长为议会主席,主持一切议会会议。若局长暂时无法出席,应指派代表主持会议。
第二十一条 议会会议由秘书依主席指示发出通知,列明议题;也可由两名议员请求召开。
第二十二条 会议出席不少于五人(含主席)即为有效;决议以多数票通过,票数相等时主席有决定权。
第二十三条 议会有权讨论与决定一切有关本区管理事项。
议会决议应由局长执行。若局长认为该决议侵害中国主权、违背中国习俗、违反法规或可被中国法院裁定违法,有权暂停执行,并立即报告国民政府外交部长裁决。裁决前,议会意见应一并提交参考,部长之决定为终局。
第二十四条 议员应各自负责本局某一项市政事务,如财政、警务、工务、卫生、公益、水务等,以便加强管理与改善。议员可建议局长设立委员会或分委员会协助。
第二十五条 议员依本章程履行职责时,不负个人责任。
{{c|'''第四章——年会及特别大会'''}}
第二十六条 局长应于每年三月召开年会,通知应提前一周寄送选民,并列明议程。
纳税人得提出议案,惟须于会前至少三日,以书面方式交本局秘书,并由具投票权之提案人与附议人签名。
第二十七条 若当日登记选民至少三分之一出席,会议得以进行议事并作出决议。
第二十八条 局长可依需要,或依两名议员请求,或经在汉口上届选民三分之一请求,召开特别会议。会议通知及议题须提前不少于十四日发出。会议主席由局长或其代表担任。
第二十九条 特别大会有效成立之条件为上届登记且在汉口之选民不少于半数出席。若人数不足致大会无法举行,应于一周后再次召开会议,不论出席人数多少皆视为有效。
第三十条 年会职权如下:审议前一年账目;决定税率与各项费用;授权动用市政信用;讨论与市政建设、卫生有关事务;审议新年度预算,并选举六名议员。
第三十一条 年会或特别大会除下列第卅二条事项外,决议以多数票通过,票数相等时主席有决定权。
第三十二条 凡涉及不动产征购、预算、借贷、抵押、担保等事项,须经出席者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第三十三条 大会决议由本局执行。凡涉及条约权利之事项,应报湖北省外交特派员。若该决议违反中外条约条款、精神、法令、习俗或有损中国主权与国家尊严,外交特派员可请求局长暂停执行并立即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作最终裁决。
{{c|'''第五章——选举'''}}
第34条。凡属与中国有条约关系之友好国家之中国人与外国人,以及在本地区拥有地权或房屋产权并向市政局缴纳各种税款(地税及房屋税)每年不少于25两者,皆享有年会投票权。
第35条。未成年人及受监护或受托监护之人,应由其监护人或受托人代为在年会上投票。
第36条。依法享有年会投票权之社团、协会及公司,应由其代表参与会议,惟须向市政局出示其授权证明文件,并经局方认可。
第37条。依法享有年会投票权者,如因不在汉口或因疾病无法出席会议者,可由符合年会亲自投票条件之授权代表代为投票。该等委托书须至少于会议三日前提交并经市政局批准。
第38条。参加年会之人士,其投票权如下:
凡在本地区登记之地权所有人,按其在投票前一年根据现行评税标准所缴地税及房屋税计算,每缴25两税款得一票,缴纳150两得二票,超过150两者,每增加75两得一票,最多不得超过十二票。
凡虽非地权所有人但为本地区房屋承租人,且按后文规定完成登记者,其所缴房屋税亦依上述比例享有投票权,惟须在投票前至少已在本地区居住一年。联合承租房屋且缴税者,仅可有一人代表投票,且在申请登记为选民时,须提供其他联合承租人书面同意其代表投票之证明文件。
第39条。任何人最多仅可拥有十二票投票权(参见第35、36、37条)。
第40条。下列人员不得登记为年会选民:
(a) 行政服务人员;
(b) 市政警察人员;
(c) 法律上确认精神失常、疯癫、聋哑或依其本国法律丧失投票权者。
第41条。下列人员丧失年会参与权:
(a) 被控或正在受审之涉及剥夺或限制民权之罪犯;
(b) 正在服刑之人,刑满后三年内仍不得参与年会;
(c) 欠缴市政局税款者;
(d) 未清偿破产者。
第42条。市政局应于每年12月15日或之前,在至少三期之中英文《汉口日报》上发布公告,通知有意依第38条登记为选民者,于12月31日前提交书面申请,使用由市政局提供之表格。市政局将审查申请人所提供之证明材料,并根据其是否符合本章规定,决定是否登记为选民。如拒绝登记,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凡已符合本章各项规定之地权所有人,应由市政局自动列入选民名单,无须申请。
市政局应于每年1月15日前编制选民名单,列明其投票数目,张贴于市政局门口,并寄送予名单上之各人。
第43条。凡有权投票者,如对选民名单有异议,须于2月1日前以书面向市政局局长提出,局长应审查异议,听取必要证据,并于2月15日前作出最终决定,并将结果通知相关人员。
第44条。经修订之选民名单公布后,不得再行增补。于年会召开前失去投票权者,不得参与会议。
{{c|'''第六章——附则'''}}
第45条。市政局有权针对其权限范围内事项订立附则,以协助达成本章制定之目的。此等附则经第46条规定程序通过后,得由市政局通过警察法庭或领事法庭,按违犯者国籍与身份执行之。
现行英国市政附则,除第25、48、49、52及54号外,继续由市政局执行,直至按本章规定修订为止。
第46条。市政局拟颁布之附则,应提交年会审议。经年会通过之附则,须由市政局局长呈交国民政府外交部核准。
第47条。为确保建筑相关附则之执行,市政局得要求有意建造新建筑、改建、重建或根本修缮现有建筑之人提交建筑图纸审核。对违反附则者,市政局得命令其拆除、改建或整修所建建筑。
第48条。市政局之官方语言为中文及英文。
{{c|'''第七章——修订与确认'''}}
第49条。如需修订本章,应由年会出席者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经国民政府外交部核准后生效。
第50条。本章自以下时间起生效:
<hr />
{{c|'''九江撤离事件全貌'''}}
<hr />
{{c|'''外国房屋遭士兵洗劫:布尔什维克参与破坏财产:蒋介石祝贺暴民获胜'''}}
一位通讯员于1月7日自九江写来撤离英籍居民之经过,该等居民搭乘“Tuckwo”与“Mei Chuan”轮离开。
据其所述,多数九江居民利用“Tuckwo”在港之际,将贵重物品送上船。苦力紧缺,然家仆表现英勇,加上海军协助以及唯一一辆硬板车(为市政局近日购置,实属天助)协力,约三十户家庭之行李终得装船。夜幕下,外侨与童仆共同搬运行李,自长桥至趸船,再转运至轮船,偶尔一盏灯照出其忙碌景象,甚为生动。
周四上午(6日)约1时,怡和洋行及大英烟草公司各有一艘轮船驶过,满载自汉口逃出之难民。有一名乘客搭乘小艇上岸,因欲返回汉口。其所带消息不容乐观。午饭后,多数男士返家,开始打包贵重而便携之物,准备夜间携往炮舰。
{{c|'''海关职员遭殴'''}}
约下午四时,有部分海关行李由海关苦力搬运至滨岸小艇。罢工纠察员在对岸铁丝网后方表示反对,部分位于租界之苦力亦加入混乱,旋即引发骚乱。两位陪同行李之海关官员遭袭,一人被苦力击倒后咬伤面颊,另一人以警棍击倒施袭苦力。在海军及九江防卫队(K.D.F.)特别警员协助下(当日所有武器已入库),两人终脱困。
随后发出两枚响弹警报。响弹惊散于外滩聚集之闹事人群,群众奔逃并被驱离出租界,越过小溪。与此同时,芦山门与租界路口两道仅存开启之门被关闭,英军武装部队迅即登陆支援。
当时,“Wyvern”靠泊B&S趸船,“Scarab”靠泊怡和趸船。
故在下午四时后之情形为:仅一群日增之骚乱群众待处理,租界其余区域皆已清空。
不久,第二独立师之宪兵少数(约二十名)到达,试图安抚激愤人群,惟人数不足,铁丝网被迅速推倒。
市政局向地方官员发出紧急求助,然无响应。幸好南方政府财政部长宋子文及其随员唐某正由南昌赴汉口路经九江,出面劝说群体及指导宪兵,颇有助益,惟地方官仍无回应。
下午六时,第二独立师何将军秘书到达,称闻响弹后误以为英军开火,故不愿派兵支援租界。此说法被九江外侨视为托词,因两小时前已有煽动者不断演说,激化群情。
事实上,仅有两枪射出,皆为一名中国士兵自芦山门窥孔试图击中关闭大门之人所发,未击中,亦无外国人伤亡,唯一伤者为被咬者。唯一中国伤者为自卫中被棍击者。
近晚六时,数名傲慢之工会官员要求探视伤者。最终安排将其送至本地医院,医生宣称伤势轻微。
{{c|'''暴徒被驱散'''}}
英国领事过去两个月一直无法与何将军直接联系,但在晚上6点30分,何将军按照宋子文先生的命令抵达。随后,两个连的中国军队也到达,并很快驱散了暴徒,天色渐暗也助长了驱散效果。至6点45分左右,一切结束。然而,暴徒在撤退前成功撬开了外滩之门。半扇门被卸下并作为战利品带走,至今尚未寻回。
昨晚一切平静,但今天预计会有进一步发展。为了不给人挑起事端的借口,所有的门都已打开,大批人群正在租界内游荡。一家英国大公司门口被贴上以下标语:
"反对英兵登陆。"
"收回治外法权。"
"断绝与英国的经济往来。"
这些海报自然没能贴太久。仆人们仍然忠于雇主,办公室职员如常上班。
<hr />
{{c|'''外国房屋遭洗劫。'''}}
<hr />
{{c|'''维持秩序的承诺未兑现'''}}
另一位通讯员同日写道:
今天一早,九江居民早早起床,想看看这一天会发生什么事。外滩前沿的铁丝网已经被压平,被破坏的外滩之门由第二独立师(湖南)两名宪兵看守。
居民们并不知道,在海军的监视下,一大批人群于下午5点30分聚集在外滩之门外,发表演讲,高喊口号。此时一场浓雾突然降临,使集会活动冷却,人群逐渐散去。其他租界之门约在上午9点被打开,通常的中国卫兵也现身于门外。
此时,三三两两的闲人聚集起来,主要集中在外滩。不久,外滩各住宅的门柱上都被贴上粉红色海报,匆忙写着醒目的大字,如:
"打倒帝国主义"
"打倒外国水兵"
"夺取租界"
"断绝与英国的经济往来。"
人群举止并不礼貌。外国人被吐口水,甚至传出“杀掉他们”的叫喊,苦力们情绪明显不善,人群大多是地痞和游手好闲者。仆人依旧照常工作,办公人员照常上班。
{{c|'''未兑现的承诺'''}}
官员们承诺不会发生骚乱,并将派遣足够卫兵维持秩序。然而到了10点左右,情况已表明他们无法兑现承诺(当时租界内只有约50名宪兵,却要对付上千人)。因租界内充斥着未携武器的中国士兵,且英方无意开火,因此所有海军守卫撤回至两所建筑:一是英国领事馆(对面为B. & S.公司的船坞),另一是江务巡官处(对面为Jardine公司船坞)。
命令已下达:所有居民前往这两所房屋中的一处。可能正因这一命令禁止外国人在租界内随意走动,才避免了更严重的人员伤亡。
10点后不久便传出消息:市政厅被洗劫。这显然是有预谋的第一处目标,随后其他建筑也遭劫掠。被洗劫的包括:Boizi、Lester、Willis、Munro-Faure先生的住宅,中国内地会(C.I.M.)以及贵格会(Friends' Mission)的房屋。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File:China In Chaos - A BRITISH SANDBAG AT KIUKIANG.jpg|400px]]
<div>{{c|'''九江的英军沙包阵地'''}}</div>
</div>
更多中国卫兵进驻租界,中午时已有约200名卫兵。他们全是第二独立师的人,行为端正。劫掠完全是由中国革命政府第六、第七军的士兵所为。苦力很少参与,他们显然不敢与士兵争抢先机。
第二独立师的卫兵对其他部队的士兵几乎没有控制力。见到他们在抢劫时只会礼貌劝阻,并未采取其他行动。
{{c|'''官员对劫掠一无所知'''}}
中午过后,人群减少。据称中国卫兵只允许人们离开租界,不准进入。一位先生此时从牯岭赶来,说他当天早上带着11名成年人(多为女性)和6名儿童来到Duff农场(离租界约一英里)。有人建议他晚上带他们回来,但因发现租界外中国人态度友善,他们于下午5点左右返回,并被直接送往“功和”号轮船,该船为等待他们而未驶往汉口。
下午2点半,一大队中国士兵抵达领事馆;3点时,占据租界的部队指挥官前来见领事。领事告知他:若不迅速制止劫掠、恢复秩序,外国人将撤退至军舰上。局势已无法容忍。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File:China In Chaos - A LOOTED BUILDING AT KIUKIANG.jpg|400px]]
<div>{{c|'''九江被洗劫的建筑'''}}</div>
</div>
该军官称他并未听说有劫掠事件,于是K.D.F.的两名成员带他现场查看仍在进行的洗劫。他勃然大怒,责骂带赃士兵,并亲手将赃物归还给外国人。随着他深入,来自第六、第七军的士兵开始抱怨抢来的物品被没收。他勃然大怒,命令随身卫队上膛。
{{c|'''严惩劫匪'''}}
他抓住一名劫匪将其摔倒在地并踩踏,又让另一人跪下,自脱外衣狠踢其背部。还有一人被他下令带走枪决,但是否执行尚不清楚。显然他控制不了局势。于是,约下午4点,所有居民登上了炮舰。水手们在领事馆集合,向国旗敬礼,随后降下国旗并带着它穿过领事馆大门,前往船坞。晚上8点半,军舰起锚,停泊于江中。
所有外国汽艇船员都坚守岗位,数艘汽艇当晚停靠在军舰旁度过一夜。
我差点忘了提:下午期间,何将军的秘书前来汇报,说将军尽管接到领事多次请求,仍无法前来,因为他要向部队发表重要演讲。
至黄昏,整个租界已被反洋人海报覆盖,官员并未试图清除。早上还有些外国人试图撕毁部分,但很快又被张贴回来。前一天,两名俄罗斯布尔什维克被看到与几位穿军装的精明广东政府军军官在租界内巡视,并记录所有洋行及其他建筑的名称。
{{c|'''布尔什维克的失败'''}}
据信他们是此次暴动人群的幕后指挥,并在一定程度上指导人群洗劫目标。
布尔什维克的目的,是让英国水兵向无知的苦力开火。但英国人没有开火。布尔什维克输了。苦力们自以为胜利。受过教育的中国人是文明的,他们知道过去几天同胞的行为是文明人所不齿的。
<hr />
{{c|'''从牯岭撤离后死亡的外国妇女'''}}
{{right|九江,1月8日}}
在骚乱发生前离开九江的日本炮舰今日返回。日本轮船靠近N.K.K.公司的船坞(位于租界外)装卸货物。据悉,租界内所有日本人已撤至租界西侧、铁路站附近的房屋内躲避。他们是在骚乱发生前一天撤离的。美军炮舰仍停在九江附近,虽然美方军官尽力配合,但美军并未参与此次事件。
令人遗憾地报告:Curtis夫人于“美川”号轮船上去世。她是一名在牯岭养病的病人,因局势不稳几日前被匆忙带到九江,安置在法国传教医院。当妇孺于周三晚撤离时,她病情严重,女儿决定不移动她。次日上午,一名广东政府军军官到医院,见门口有行李堆积,询问其归属。
得知是位外国病妇的行李后,该军官称:“很快就会把这些该死的外国人都赶出九江。”病人听到后十分惊慌。当天下午即发生外滩暴乱,于是决定将她转移至“美川”号。她被抬上担架,经B.&S.公司的船坞登船。暴徒见状,大叫着挥舞竹竿冲向她。幸有英国水手在附近,立刻冲下滩头,将自己挡在担架和暴徒之间。
遗体已转移至“盛京”号,将被送往下游。
{{c|'''驻H.M.S. Wivern上的领事'''}}
今天整日吹着东北风,风势猛烈,交通艇难以通行。一些居民已从军舰转移至“盛京”号,以前往上海。另有约17名难民自牯岭抵达,在美国“企鹅”号的摩托艇协助下,于傍晚登上“盛京”号,当时海况不佳。当地官员并未尝试与悬挂英国国旗、代表英国领事驻地的“Wivern”号联系。所有人安然无恙,九江在英国海军炮火保护下静待事态发展。
<hr />
{{c|'''九江“民族主义”的性质'''}}
{{right|上海,1月18日}}
仍驻守在英国皇家炮舰“Scarab”号与“Wivern”号上的英国人来信,形象地描述了他们在九江撤离期间及之后所经历的一切。1月12日的一封信毫不含糊地表明,九江一有外侨妇孺撤离,抢劫便立即发生,并迅速蔓延。
消息人士称,英国领事奥格登先生曾试图与中国军方谈判,以确保在外侨妇孺撤离上海后保持租界秩序。然而局势迅速失控,暴民与士兵开始有计划地大肆抢劫。凡不能带走之物即被砸烂,目击的外国人直言此等行径如同疯子肆意破坏。一架新买的钢琴在一外国人住所被暴民发现,随即被砸得粉碎。每张床垫被割开,填充物四散;地毯也被苦力撕成碎片。这些苦力从中大肆抢掠,获利丰厚。两名九江某著名外商员工曾陪同领事代表与一名中国军官巡视市区,目睹上述破坏行为。据称,该中国军官极力否认这是一场抢劫。
{{c|'''无果的谈判'''}}
英领事馆与中国军方持续谈判,但最终发现此举毫无成效。由于军方未能保证当地少数英人安全,他们最终被命令登上停泊在江上的英国皇家军舰。
在此前暴行中,我方消息人士称,街头设岗盘查造成数次极为危险的冲突。某英籍女子在租界撤离后滞留,当她前往码头,欲登上美孚公司船只时,随行几名男士却遭暴徒阻拦。暴民甚至对女子动手,局势一度极其危险。随行男子奋力保护,混乱中一名男子跌入沟中,一名壮汉压在其身上。
<hr />
{{c|'''"流氓"的“正当诉求”'''}}
{{right|九江,1月10日}}
因暴乱事件,所有教会学校已关闭,其中圣约翰与威廉·纳什学校现被士兵占据。
租界内部分英国人商店与住所遭破门而入,财物被毁或被盗。
总工会拟定了七项最后通牒,将提交英方,内容如下:
1. 英国领事向中国人道歉;
2. 若受伤苦力死亡,赔偿五百万英镑;
3. 若未死亡,仍需赔偿五百万英镑作为赔偿基金;
4. 归还租界;
5. 不准海军陆战队再登陆;
6. 归还海关;
7. 归还邮局。——路透社
注:第二与第三项为因应据称在骚乱中重伤的苦力。——路透社
{{right|九江江面,1月11日}}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File:China In Chaos - HOW THE SOUTHERNERS LOOTED AT KIUKIANG.jpg|400px]]
<div>{{c|'''南军如何在九江抢劫'''}}</div>
</div>
除1月9日派遣两名调查员上岸外,自7日撤离后,所有英国公民均不得登岸。英国领事在“太古通”摩托艇上设立领事馆,美孚公司则设于“江西”号汽艇上,均停靠在“Wivern”号旁。海关总税务司在“长兴”号汽艇上办公,紧邻“H.M.S. Scarab”。美孚公司则以“美川”轮为办事处。目前商业活动已完全停顿,仅通过中国职员与童工维持与岸上的联系。
目前牯岭仍有约100名外国人,其中15名为英籍。昨有千名中国士兵进驻,当地外侨行动受到严格限制,近乎被软禁。士兵具体驻扎何处尚不清楚。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File:China In Chaos - ANOTHER SPECIMEN OF "NATIONALIST" WORK AT KIUKIANG.jpg|400px]]
<div>{{c|'''“民族主义”在九江的又一范例'''}}</div>
</div>
{{c|'''港务医生与少年士兵'''}}
九江海关办公室尚未正式关闭,但海关总监已下令员工不得上岸,除非确保安全。昨日港务医生(一美国人)曾登陆并前往休息所打电话至牯岭。返程途中,他遇邮差同行,被一名约16岁的“士兵”少年拦下,该士兵满口粗言秽语,持刺刀威胁并翻查邮袋。港务医生解释信件皆为中文,少年遂倒持枪托欲击之。围观群众站在医生一方,拦住该少年,医生趁机离开。
但该士兵再次挣脱,并用刺刀指向医生腹部,群众再次制止其暴行。此事发生三次后,医生向岗哨指挥官报告。该指挥官曾在15分钟前向其保证外国人在租界内绝对安全。
指挥官虽态度强硬,但最终仅将士兵驱逐出租界,无任何惩罚措施。而此前几日之抢劫行径,同样未见官员追责。毕竟,当局长期煽动这些无知苦力士兵,如今又怎会惩罚他们?
据称,何将军与第二独立师将调往浙江,其位置将由第六军接替——即上周五积极参与抢劫之军队。
<hr />
{{c|'''“民族主义”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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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军队从总部洗劫租界,蒋介石向暴民祝贺胜利'''}}
{{right|九江,1月13日}}
此前认为来自湖南的“第六军”,实为广西部队,以招募大量土匪闻名。
据了解,第二独立师于11日撤离租界前,对原已遭洗劫之房屋再次掠夺。他们的逻辑似乎是:未被破坏的房屋不可动,但被破坏过的即可“随便拿”。
{{c|'''表面严厉的士兵''' }}
他们表面上纪律严明。例如,昨日港务医生为运送妻子衣物至江面轮船,特意获取通行证。携带衣箱出门后,第一道哨兵拦下他,医生被迫返回请官员亲自前来确认。随后在第二道哨卡又被拦下,如此反复四次。抢匪可以随意搬运赃物,合法持有者反而步步受限,令人愤怒。
就在医生与哨兵争执时,眼见数名士兵从C.I.M.住所搬运两只大型瓷瓶至Melville先生住宅。该住宅为租界军官总部,若非军官本人在收赃,便是其对部下毫无控制力。无论哪种,皆有损中国革命军之声誉。
{{c|'''警察索薪''' }}
昨日有28名难民自牯岭抵达,被安置于“长沙”号轮船,前往上海。出发前,牯岭庄园警察索要一月薪资,因庄园办公室无足够资金,部分警察言辞激烈,但最终被安抚。人们担忧该批警察在外国人离开后会洗劫其住所,因其并不可靠。
该难民团体一路顺利(代价是平时的三倍),但在九江租界门前被辱骂并拒绝进入,只得绕道,最终由汽艇接送。他们之中仍有两名英国人。预计今日将有更多难民抵达。
1月11日下午,蒋介石、鲍罗廷与宋庆龄由南昌乘火车抵达九江车站。蒋在站前向聚集的苦力演讲,祝贺他们“赢得租界”之胜利,随后登上“长安”轮前往汉口。
{{c|'''致英领事的侮辱信'''}}
外交委员会专员向英国领事发来侮辱性公函,遭拒收后,竟将其办公室设于英租界市政厅,暂任租界负责人。其向留在租界的中国仆人及职员发放通行证,凭证可进出租界。凡无证之中国人不得进入租界。
{{c|'''达夫农场的洗劫'''}}
达夫农场的洗劫详情现已掌握。1月9日星期日,一些来自牯岭的外国人携带一定数量的行李抵达该处,引起了军方的注意。当晚该处即遭突袭,数个箱子与设备被盗,出纳员同时被劫持并被抢走约200元。
10日,办公室职员向军方报告了此次袭击,随即派遣了一支由第三团第二独立师、即负责保护租界的部队组成的50人武装警卫队驻守。
11日凌晨2时,约400名第四团第二独立师的士兵突袭农场,并用刺刀将警卫驱逐。这些士兵强迫仆人下跪,态度极为恶劣,询问屋内是否有外国人,称若有将被带出枪毙。幸而当时并无外国人在场。随后他们系统性地洗劫了整个场所,几乎搬走了所有可移动之物,除了些许破旧家具,有些甚至被砸毁。天亮前士兵带着战利品离开,相关官员随即赶到现场视察,并重新部署警卫以防再次洗劫。
{{c|'''完全无力治理'''}}
{{right|1月14日}}
汉口的外国利益远大于九江,因此人们自然更关注汉口事态。然而,恰恰是在九江,革命政府的士兵连续数日进行洗劫,暴露出该政府对其部队的彻底失控与治理无能。他们的自夸如肥皂泡般被戳破。
昨日是岸上的游行日。大多数商店关门,苦力们在街头挥舞旗帜高喊口号,庆祝收回租界的“胜利”。昨日早晨约25名士兵与学生在租界游行,手举写有“打倒英帝”的纸质横幅。当日下午3时举行了主游行,队伍经过中国人自有的江岸与街道,但未进入租界。欢呼与喊叫之声从军舰上可清晰听见。
英人市政厅被装饰上南方政府的彩带与旗帜,昨日还在领事馆外系上了巨幅标语,英文劝告所有外国人不要与英帝国主义有任何瓜葛。传单仍在租界张贴。
1月8日,位于九江上游半英里处的海关修理厂及其外籍职员住宅遭彻底洗劫。中国籍工作人员,即中国政府雇员遭到殴打。价值七八千两银的木材被盗,并由士兵在街头公然出售。住宅内,连窗框与门框也被拆下作为燃料。
{{c|'''海关被洗劫,人员被殴'''}}
日本人在租界内似乎如常运作,已在此享有六十年之久的庇护。据称他们为安全支付了两万元,但此说法恐为无据。中国总部设于梅尔维尔先生住宅,紧邻日本领事馆。蒋介石两日前路过此地时,派遣其随身卫队中20名宪兵驻扎在该总部,以监督负责租界的第六军宪兵,防止他们私自掠夺。
据可靠报告,何将军的第二独立师将被遣散,原因不明。但该部队已要求在缴械前支付现金二十万元,并威胁若得不到款项将洗劫九江本地城区。由于此款项根本不可能由地方筹得,事态发展引人关注。
{{c|'''羞辱苦力'''}}
{{right|1月15日}}
13日下午约四时,一批48名美国难民从牯岭出发。途中经历颇不愉快。轿子费用高得离谱。在下山的莲花洞处,又有讨价还价,苦力们语言侮辱。一名妇女坐在车中等候时被人拉扯头发,孩子的帽子被抢走。多数人遭到推搡和威胁。红十字护士胸前徽章被撕掉。
一辆车终得以离开,但在半途被迫停车。司机表示,除非他们付清身上所有的钱,否则既不前进也不返回。无奈之下,他们只得照办。而讽刺的是,次日声称已高效管理租界事务的外事处处长,却向他们开出随行护卫的汽车费账单。
该队伍于午夜抵达江边,再次遭勒索。支付不同金额后,美国领事本人被迫缴纳二十元,方得登上舢板。最终由“企鹅号”汽艇救援成功。一艘运送部分难民的舢板返回时,其中国籍船员遭殴打,并被其所属工会罚款一百元。
昨日通行证被废,任何人可自由出入租界。然而临时管理当局未考虑保护被洗劫房屋门窗破损之事,导致任人随意进出。昨日这些房屋不再被士兵占据,而是被苦力进出翻找剩余之物,但也所剩无几。为结束这种令人屈辱的混乱状况,外国人已指示其华人职工封板钉死被洗劫房屋。
{{c|'''陈友仁之命令'''}}
13日晚,汉口陈友仁先生发来电令,要求管理当局清除租界内所有反外标语。该命令颇为尴尬,究竟由谁去做这“不体面”的工作?最终说服了两名市政苦力在夜深人静时前去清洗标语。他们从市政厅墙上的标语开始,才刚动手即被士兵抓捕。一人逃脱,另一人被反绑双手,在寒夜中束缚一整夜。
翌日早晨,外事处处长出面表示此清除命令出自其本人,并请士兵克制。为彰显独立性,宣传部次晨立即贴上更多新标语,并补充到原先张贴处。
据了解,周四的集会与游行显然具有强烈反英性质,鼓动者四处高呼“打倒英帝国主义”、“收回租界”、“收回海关”等口号。
外事处处长急切,甚至有些不体面地劝外国人重返租界居住,声称在其高效管理下此地绝对安全。然而外国人有自己的看法,仍不愿归返。
岸上的中国商人及上层阶级人士对此局势困惑不安。每日皆有电讯探问英军何时开始炮轰。他们已意识到革命政府犯下了极其严重的错误。
<hr />
{{c|'''苦力横行'''}}
{{right|九江,1月30日}}
今日无线新闻称“九江已恢复正常营业”纯属不实。英国领事仍禁止侨民登岸。
{{c|'''苦力工会要榨钱'''}}
本着对商人的体谅——他们与外国人并无冲突——在与领事协商后,轮船洋行决定开放货船,允许货物交付。与仍在罢工的苦力谈判事宜交由商会处理,同时要求保证苦力不得破坏货船。然而在货物交付前,仍需海关人员检验,因此海关监督致函岸上官员,要求保证其部属安全无虞。但迄今未获回音。与此同时,苦力工会表示除非商会向其捐款一万元,否则不许搬运一包货物。此事仍在谈判中,但由于中国新年仅剩两日,商人若真想收货,必须迅速行动。
1月27日,两艘舢板及若干趸船靠泊英国货船准备接货,货物尚未装船时,约五十名士兵突然登船试图占用。该船为英国注册船只,领事即刻登船警告士兵此船不可用作登船作战平台。士兵未作抵抗即撤离。
当日稍后,又有一队士兵试图再度登船,领事予以劝阻但无效。随后发出武装增援信号,英舰“伍德拉克号”靠近。士兵正与领事争辩时,未察觉“飞鹅号”小艇靠近并陆续放下持枪水兵。伍德拉克号转角现身,场面突变,士兵愕然。舢板与货船在两分钟内清空。
{{c|'''纠察队遭遇反击'''}}
同日,又一批自南昌来的美籍难民抵达,包括两男、一女与三名孩童。虽然成功将行李运至货船,但遭苦力勒索。被船上人员发现后,“野鹅号”派出武装小队解救,将其送至开往上海的“长沙号”轮。
但在船上发现有纠察队乘舢板登船,阻止难民行李上船。再次派出海军小队,将纠察队赶入舢板并拖至江心(九江江面宽达一英里),让其自生自灭。纠察队极为愤怒。据称帮助搬运行李的牯岭苦力被工会带走,因其“为外国帝国主义走狗”而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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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红色官员震惊'''}}
{{c|'''汉口英租界主任巡视被洗劫的九江'''}}
{{right|九江,2月12日}}
汉口的唐海安先生到场,协助开放货船以便中国商人提货。唐先生曾在汉口助益良多,若所有中国官员皆如他,中外之间自无任何障碍。唐先生曾就读牛津。
{{c|'''为何外国人不回归'''}}
货船作业进展缓慢,唐先生与领事在江岸闲步。唐不解英国人为何不回岸上居住。领事带他进入海关副监督住宅参观。唐见屋内洗劫状况,显然震惊。领事问道:“你现在明白我们为何不回来了吗?”
领事指出该屋还算未被严重破坏,地毯未被割裂,床垫虽被剖开,仍有数只未毁坏的垫子与未被打碎的茶杯玻璃杯。领事提议参观所有被洗劫住宅,唐一时失口应允。
他们逐一参观多户,每到一户,领事皆问“你现在明白了吗?”在梅尔维尔住宅,仍为宪兵所占,门岗初不允入,说明后放行。士兵遍卧地上与床上,整个屋子仿若军营。领事问唐:“梅尔维尔回来后住哪里?”唐当即指示士兵三日内搬离。
对面C.L.M.住宅,有人坐在其客厅办公桌上,自称外事处办公空间不足,仅临时借用。然而楼上发现三间卧室皆有其“溢出人员”行李,显然意欲长住。唐先生当场令其搬离,并对现任外事处处长表现不满,该人职位恐不保。
领事告知唐已拍下所有洗劫现场照片作为证据。唐表示自己亲眼所见,毋需证据,并称已有禁止拍照命令。领事追问此令由谁发出,唐称系外事处处长,领事答曰“我不听命于外事处,而且照片已拍完。”
{{c|'''当北方军队洗劫杭州时'''}}
{{c|''纽约国际新闻影片公司远东通讯员阿里尔·L·瓦尔吉斯拍摄的照片。''}}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table style="margin:auto;">
<tr>
<td style="padding:10px;">
[[File:China In Chaos - A CORNER OF THE STATION MASTER'S OFFICE IN THE HANGCHOW RAILWAY STATION AS THE RETREATING SOLDIERS LEFT IT.jpg|400px]]<div>{{c|'''撤退士兵离开后,杭州火车站站长办公室的一角'''}}</div>
</td>
<td style="padding:10px;">
[[File:China In Chaos - CROWD IN FRONT OF THE PROVINCIAL EDUCATIONAL BUREAU AT HANGCHOW WAITING TO GREET THE INCOMING TROOPS.jpg|400px]]<div>{{c|'''聚集在杭州省教育局门前欢迎入城部队的人群'''}}</div>
</td>
</tr>
</table>
</div>
{{c|'''压榨,压榨,还是压榨'''}}
在旧船区没有发生什么事件。有很多罢工纠察队在岗,显然是在监视货物的装运,确保其缴纳了新规定的苦力费用。在提货之前,中国商人必须先缴纳新税。目前这些税的具体内容尚不明朗,但似乎润滑油被归为奢侈品!一个新设的税收办公室已经在租界的一所英商住宅中开张。
如今在岸上的规则就是“压榨,压榨,压榨!”任何东西都不能移动一步,总会有某个工会,或者冒充工会的苦力来阻拦并试图征收通行费。在这种层层盘剥与税收之下,实在难以想象岸上的生活将如何继续。
2月8日发回的一份报道中描述了英水兵登陆租界一事,他们是为了保护拍摄被洗劫房屋的摄影人员,据称这些人员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以下内容摘自2月10日的《亨阳二报》:
''“英帝又欲挑起争端。''
''“率队登陆意欲何为?”''
''“我方严正斥责后,其队无颜而退。”''
“此前,英方唆使水兵殴打我劳工致伤,事后激起民众激烈反抗,政府亦进行交涉。英领事发现理屈词穷,无力继续管理租界,遂退居炮舰,我方因而得以自动收回租界及我方权利。目前租界内秩序已稳,外国人可照常营业。”
“英帝近来见我民众并无主动攻击,遂意欲炫耀其强权。8日下午1时,英领事突然率领大批武装水兵登陆,枪中带弹,刺刀上膛,还携带机枪,宣称可随意行动。
“本地民众为此极度恐慌。幸好,外交特派员署官员严正抗议并加以谴责,该队立即撤离,未酿事故。”
“现九江英领事已接受中国行政权。既归中国权利,任何国籍武装士兵皆不得擅自登陆。外交特派员周云廉得知此事后,即判断英领事无端挑衅、扰乱和平,特致抗议,质问英方为何率队登陆。据了解,英领事已认识到其错误,并将致歉。”
<div style="margin: 1em auto; padding: 1em; width: 70%; border: 1px solid #888; border-radius: 8px; background-color: #f9f9f9; color:var(--color-base-fixed,#202122); text-align: center;">
{{c|'''九江协议'''}}
{{c|'''赔偿洗劫财产损失:英国再度让步:取消市政管理条例'''}}
{{right|汉口,3月4日电}}
国民政府代表陈友仁先生已向欧玛利先生交付了一张金额为40,000元的支票,以赔偿九江英侨遭受的损失。
陈先生与欧玛利先生于3月2日互换照会,协议中指出,英政府“将取消英国市政管理条例,并于3月15日起无条件将九江英租界的管理权移交予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同意确认前英方签发的外滩临街建筑许可证,并继续有效期十年。
这笔40,000元的赔偿金如何分配,由英国政府自行决定。——路透社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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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ion:混亂中國:近期事件的調查/「民族主義」在南京露出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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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民族主义”在南京露出真面”
| section =
| previous =
| next =
| year = 1927
| month =
| notes =
}}
{{c|{{Xx-larger|'''“民族主义”在南京露出真面”'''}}}}
{{c|{{larger|'''蒋介石的暴徒谋杀外国人并洗劫住宅'''}}}}
“民族主义”及其所代表的一切在南京暴露出真面目。南方的军队于三月底进军至此时暴行肆起,杀害多名外国人,致伤多人(包括英国领事),并洗劫外国财产。尽管有人试图表明此暴行非南军所为,但各方证据确凿无误。以下是我们截至发稿时掌握的一些细节:
{{right|上海,3月27日}}
所有报道均一致指出,南军在南京如野兽般发狂,到处向外国人开枪并洗劫住宅。
金陵大学的文怀恩博士、英国的萨奇韦尔·史密斯博士、港务长胡伯先生,以及两名天主教神父被杀害。另有多人重伤。大多数难民已被艰难地撤离,但仍有许多人滞留城中。英国领事翟比南先生在“翡翠号”上暂时安全,但伤势严重。
外国海军当局已向广州政府军将领发出最后通牒,后者似已拒绝回应。据悉侯夫少将已在南京。
来自汉口、芜湖和镇江的报告称,外国人在当地的处境极其危险。
以下为昨晚自上海收到的无线电消息:
“那些被困在金陵大学的美国传教士共计120人,已开始陆续从城中抵达。首批人员于晚七点被船上人员目睹。途中无任何军事护送。其中一名叫莫法特小姐的人腹部中弹两次。”
{{right|北京,3月25日}}
由于翟比南先生受伤、副领事K. W. Tribe先生在芜湖不在,英国方面尚未收到来自南京的正式报告。日本方面也未收到最新消息。
据其他官方信息,广州政府军于3月24日攻占南京后立即开始洗劫,并表现出明显的排外情绪。
英国领事馆首当其冲遭受攻击,翟比南先生重伤。在一支小规模美军警卫保护下,外国人被集中至城北墙附近的苏科尼山。
随后广州政府军炮轰该山,美英军舰回击,试图压制广州政府军火力并清理山周边区域,以便外国人撤离。
昨日下午5时,英舰“翡翠号”派出登陆部队登岸,同时美舰“普雷斯顿号”和“农号”用榴弹清扫江岸。广州政府军予以反击,多次命中美舰。
登陆部队成功撤离苏科尼山上的外国人,但与此同时,领事馆和几乎所有外国建筑被洗劫一空。
官方担忧多名美国平民可能被害。昨晚,外国海军当局提出三项要求:
- 立即保护南京境内所有外国人生命与财产;
- 广州政府军将领须于当晚11点前登上“翡翠号”就暴行问题谈判;
- 所有幸存外国人须于次日上午10点前由正规护送送达江边。
通牒指出,如若未达成,将视南京为军事目标处理。
凌晨4点传来一则南京消息称,营救幸存者的谈判已破裂。——路透社
{{c|'''上海震惊于南京屠杀'''}}
{{right|3月27日}}
昨天,上海流传着关于滞留在南京的外国人命运的可怕传言,因为南京江上的外国炮舰无法与他们取得任何形式的联系。据悉,金陵大学副校长文怀恩博士已被杀害,是被残忍杀害的。
据可靠消息称,当天早些时候,约有15名英国人失踪。其中包括英国总领事翟比南先生及其领事团,以及隶属于上海自卫军陆军情报参谋部的斯皮尔上尉。后来,据报道,领事团已在“翡翠号”军舰上获救,并安全返回。不过,这群人的受伤程度无法核实,其中翟比南先生伤势严重。
斯皮尔上尉的名字没有出现在消息中,但由于他之前曾与总领事同行,因此希望他在军舰上也平安无事。
后来又有消息称斯皮尔上尉安全,但受了伤。消息还补充说,所有美国人后来都已找到。
昨晚收到的消息称,南京所有领事馆都遭到洗劫。
{{c|'''日军少佐受重伤'''}}
据国际报道,袭击发生时卧病在床的日本领事最初被报道遇难,但后来被发现还活着。负责日本领事馆的内本少佐腹部中弹,并被刺刀刺伤,伤势严重,预计无法存活。领事馆的日本警察局长手臂中弹,据称情况非常危急。
在由三艘驱逐舰组成的日本登陆队50名男子组成的撤离小组撤离之前,日本妇女在暴徒的威胁下处于最危险的境地。所有领事馆遭到抢劫的报道都很普遍,日本人宣称,领事馆建筑内唯一完好无损的东西是一张天皇的照片和用于官方通信的密码。
{{c|'''难民正撤往上海'''}}
昨天凌晨3点,国际商船“公和”号从南京启航,船上满载着英美难民。其中,美国难民有19名男性、87名女性和52名儿童,英国难民的具体人数无法确定。“公和”号预计于今天上午抵达。该船由美国海军“普雷斯顿”号护航,沿江而下。由皇家海军“板球”号护航的“温州”号也载着英美难民沿江而下,并将在镇江停靠,接载其他难民。昨天的报道还显示,250名来自汉口的美国传教士难民将在几天内乘坐“瑞和”号抵达。
蒋介石将军昨天上午8点50分乘坐一艘中国炮艇离开芜湖,顺流而下前往南京,预计中午左右抵达。
南军自抵达以来就一直处于失控状态,这场屠杀能否得到控制仍有待观察。
镇江周四发生示威后,多处外国住宅及租界内的中国建筑被洗劫。当地有20名美国传教士避入苏科尼和A.P.C公司设施,据信所有外国人都已撤往此处,等待自南京下来的轮船实施撤离。
昨日有可靠消息称,所有美国人已被命令撤离宁波及长江沿岸各港口。
女性被禁止前往汉口,芜湖局势极度恶劣。
{{c|'''最新进展'''}}
{{right|上海,4月1日}}
南京的南军当局显然没有试图澄清那里的局势,这一点从昨日的报告中可以明显看出。报告称,由于南方官员未出现在“翡翠号”轮船上,南京至今尚未进行任何官方交流。
“翡翠号”上仅存的几名英国人也无法登岸,因为任何此类尝试都可能带来人身危险。星期三,一名中国信使从“翡翠号”被派往国际出口公司,返回时伤痕累累,表明他曾遭到殴打。他带来一条消息,称任何试图登陆的英国人都将被阻止登陆。这名信使还报告了3月29日晚南京一家为外国人服务的大型百货商店遭到抢劫。仅这家公司损失的货物价值就估计高达12.5万美元,而这只是此类事件中的一起,据了解,此类事件还有很多。
{{c|'''骇人听闻的暴行'''}}
昨天,一位当地传教士讲述了国民党在南京不顾抗议,明显表现出排外主义的另一个例子。他声称,有人传来了陈爱明先生遇害的消息。他因向南京事变中被俘的外国友人提供赎金而被国民党枪杀。据了解,这些外国友人在南京事变期间,还没来得及逃到炮舰上,就被国民党枪杀了。陈先生是南京一位知名且富有的工程师,与长老会有着密切的联系。另据报道,他的儿子受了重伤,但伤势原因尚不清楚。
据最新消息,英国领事馆仍在被继续洗劫。南京一家商业公司的外国员工报告说,过去几天,他设法进入公司大厅查看,发现那里被洗劫一空。所有为了安全起见放在船舱里的个人行李都被洗劫一空,所有办公室文件都被撕得破烂不堪地散落在地板上。保险箱已被动过手脚,但无法打开,幸运的是,尽管外国调查人员在匆忙调查时自己无法打开保险箱。
{{c|'''胡伯先生遇难经过'''}}
3月24日周四上午10点05分,英国领事馆草坪上传出枪声,史密斯博士被杀,翟比南总领事与斯皮尔上尉在施救时受伤。
当时港务长胡伯先生身处自己住所,与领事馆相通。他决定不听从周三晚6点下达的集中指令,坚持留守以保关税署职员宿舍与俱乐部安全,并留下日志如下:
——3月23日 周三 晚7点:集中令下达。
我确信,保护海关财产(即与家相邻的户外员工宿舍和俱乐部——作者注)的唯一办法就是待在家里。我将每两小时巡查一次,直至深夜。
——晚9点:第一次巡逻,一切安静,守卫在俱乐部门口。
——晚11点:除偶尔枪声外安静,守卫离开。
——午夜12点:情况依旧,我与三位外国人巡逻,守卫已返回。主考官在其住所休息。
这为最后一条记录。据悉,胡伯先生于周四上午9点仍活着,并表示当夜已于凌晨2点与4点进行巡逻。
{{c|'''在领事馆内'''}}
上午10点05分,枪声响起,史密斯博士中枪身亡,翟比南领事与斯皮尔上尉负伤。胡伯先生得知馆内尚有妇女,便冲入领事馆,未携武器。
两名南军士兵扑向他,但他将他们拖拽同行。
进入办公室时,他绊倒台阶,三人一起倒地。一名士兵起身拔枪,朝胡伯胸口连开数枪,并当场杀死了他。
其他南军士兵随后赶到,见其尸体又连开数枪。据悉,胡伯是唯一试图反抗而被杀者,其余人皆被俘后遇害。
作者发誓:3月24日周四上午10点至下午3点间,在英领馆周边所有谋杀和抢劫均为穿南军制服士兵所为。北军撤退时行为正派,被缴械者大多成群被杀。“南军”即身穿南方军制服的士兵,不仅限广东军,作者未见到粤籍人士。
在整个南京,史密斯博士与胡伯先生是最受欢迎的两位。史密斯博士多年任职,深受中外敬爱。他被谋杀毫无理由,财物早被劫光。胡伯身为老兵,曾历沙面事件,深知风险。他以军人最高荣誉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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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及其所代表的一切在南京暴露出真面目。南方的军队于三月底进军至此时暴行肆起,杀害多名外国人,致伤多人(包括英国领事),并洗劫外国财产。尽管有人试图表明此暴行非南军所为,但各方证据确凿无误。以下是我们截至发稿时掌握的一些细节:
{{right|上海,3月27日}}
所有报道均一致指出,南军在南京如野兽般发狂,到处向外国人开枪并洗劫住宅。
金陵大学的文怀恩博士、英国的萨奇韦尔·史密斯博士、港务长胡伯先生,以及两名天主教神父被杀害。另有多人重伤。大多数难民已被艰难地撤离,但仍有许多人滞留城中。英国领事翟比南先生在“翡翠号”上暂时安全,但伤势严重。
外国海军当局已向广州政府军将领发出最后通牒,后者似已拒绝回应。据悉侯夫少将已在南京。
来自汉口、芜湖和镇江的报告称,外国人在当地的处境极其危险。
以下为昨晚自上海收到的无线电消息:
“那些被困在金陵大学的美国传教士共计120人,已开始陆续从城中抵达。首批人员于晚七点被船上人员目睹。途中无任何军事护送。其中一名叫莫法特小姐的人腹部中弹两次。”
{{right|北京,3月25日}}
由于翟比南先生受伤、副领事K. W. Tribe先生在芜湖不在,英国方面尚未收到来自南京的正式报告。日本方面也未收到最新消息。
据其他官方信息,广州政府军于3月24日攻占南京后立即开始洗劫,并表现出明显的排外情绪。
英国领事馆首当其冲遭受攻击,翟比南先生重伤。在一支小规模美军警卫保护下,外国人被集中至城北墙附近的苏科尼山。
随后广州政府军炮轰该山,美英军舰回击,试图压制广州政府军火力并清理山周边区域,以便外国人撤离。
昨日下午5时,英舰“翡翠号”派出登陆部队登岸,同时美舰“普雷斯顿号”和“农号”用榴弹清扫江岸。广州政府军予以反击,多次命中美舰。
登陆部队成功撤离苏科尼山上的外国人,但与此同时,领事馆和几乎所有外国建筑被洗劫一空。
官方担忧多名美国平民可能被害。昨晚,外国海军当局提出三项要求:
- 立即保护南京境内所有外国人生命与财产;
- 广州政府军将领须于当晚11点前登上“翡翠号”就暴行问题谈判;
- 所有幸存外国人须于次日上午10点前由正规护送送达江边。
通牒指出,如若未达成,将视南京为军事目标处理。
凌晨4点传来一则南京消息称,营救幸存者的谈判已破裂。——路透社
{{c|'''上海震惊于南京屠杀'''}}
{{right|3月27日}}
昨天,上海流传着关于滞留在南京的外国人命运的可怕传言,因为南京江上的外国炮舰无法与他们取得任何形式的联系。据悉,金陵大学副校长文怀恩博士已被杀害,是被残忍杀害的。
据可靠消息称,当天早些时候,约有15名英国人失踪。其中包括英国总领事翟比南先生及其领事团,以及隶属于上海自卫军陆军情报参谋部的斯皮尔上尉。后来,据报道,领事团已在“翡翠号”军舰上获救,并安全返回。不过,这群人的受伤程度无法核实,其中翟比南先生伤势严重。
斯皮尔上尉的名字没有出现在消息中,但由于他之前曾与总领事同行,因此希望他在军舰上也平安无事。
后来又有消息称斯皮尔上尉安全,但受了伤。消息还补充说,所有美国人后来都已找到。
昨晚收到的消息称,南京所有领事馆都遭到洗劫。
{{c|'''日军少佐受重伤'''}}
据国际报道,袭击发生时卧病在床的日本领事最初被报道遇难,但后来被发现还活着。负责日本领事馆的内本少佐腹部中弹,并被刺刀刺伤,伤势严重,预计无法存活。领事馆的日本警察局长手臂中弹,据称情况非常危急。
在由三艘驱逐舰组成的日本登陆队50名男子组成的撤离小组撤离之前,日本妇女在暴徒的威胁下处于最危险的境地。所有领事馆遭到抢劫的报道都很普遍,日本人宣称,领事馆建筑内唯一完好无损的东西是一张天皇的照片和用于官方通信的密码。
{{c|'''难民正撤往上海'''}}
昨天凌晨3点,国际商船“公和”号从南京启航,船上满载着英美难民。其中,美国难民有19名男性、87名女性和52名儿童,英国难民的具体人数无法确定。“公和”号预计于今天上午抵达。该船由美国海军“普雷斯顿”号护航,沿江而下。由皇家海军“板球”号护航的“温州”号也载着英美难民沿江而下,并将在镇江停靠,接载其他难民。昨天的报道还显示,250名来自汉口的美国传教士难民将在几天内乘坐“瑞和”号抵达。
蒋介石将军昨天上午8点50分乘坐一艘中国炮艇离开芜湖,顺流而下前往南京,预计中午左右抵达。
南军自抵达以来就一直处于失控状态,这场屠杀能否得到控制仍有待观察。
镇江周四发生示威后,多处外国住宅及租界内的中国建筑被洗劫。当地有20名美国传教士避入苏科尼和A.P.C公司设施,据信所有外国人都已撤往此处,等待自南京下来的轮船实施撤离。
昨日有可靠消息称,所有美国人已被命令撤离宁波及长江沿岸各港口。
女性被禁止前往汉口,芜湖局势极度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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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南军当局显然没有试图澄清那里的局势,这一点从昨日的报告中可以明显看出。报告称,由于南方官员未出现在“翡翠号”轮船上,南京至今尚未进行任何官方交流。
“翡翠号”上仅存的几名英国人也无法登岸,因为任何此类尝试都可能带来人身危险。星期三,一名中国信使从“翡翠号”被派往国际出口公司,返回时伤痕累累,表明他曾遭到殴打。他带来一条消息,称任何试图登陆的英国人都将被阻止登陆。这名信使还报告了3月29日晚南京一家为外国人服务的大型百货商店遭到抢劫。仅这家公司损失的货物价值就估计高达12.5万美元,而这只是此类事件中的一起,据了解,此类事件还有很多。
{{c|'''骇人听闻的暴行'''}}
昨天,一位当地传教士讲述了国民党在南京不顾抗议,明显表现出排外主义的另一个例子。他声称,有人传来了陈爱明先生遇害的消息。他因向南京事变中被俘的外国友人提供赎金而被国民党枪杀。据了解,这些外国友人在南京事变期间,还没来得及逃到炮舰上,就被国民党枪杀了。陈先生是南京一位知名且富有的工程师,与长老会有着密切的联系。另据报道,他的儿子受了重伤,但伤势原因尚不清楚。
据最新消息,英国领事馆仍在被继续洗劫。南京一家商业公司的外国员工报告说,过去几天,他设法进入公司大厅查看,发现那里被洗劫一空。所有为了安全起见放在船舱里的个人行李都被洗劫一空,所有办公室文件都被撕得破烂不堪地散落在地板上。保险箱已被动过手脚,但无法打开,幸运的是,尽管外国调查人员在匆忙调查时自己无法打开保险箱。
{{c|'''胡伯先生遇难经过'''}}
3月24日周四上午10点05分,英国领事馆草坪上传出枪声,史密斯博士被杀,翟比南总领事与斯皮尔上尉在施救时受伤。
当时港务长胡伯先生身处自己住所,与领事馆相通。他决定不听从周三晚6点下达的集中指令,坚持留守以保关税署职员宿舍与俱乐部安全,并留下日志如下:
——3月23日 周三 晚7点:集中令下达。
我确信,保护海关财产(即与家相邻的户外员工宿舍和俱乐部——作者注)的唯一办法就是待在家里。我将每两小时巡查一次,直至深夜。
——晚9点:第一次巡逻,一切安静,守卫在俱乐部门口。
——晚11点:除偶尔枪声外安静,守卫离开。
——午夜12点:情况依旧,我与三位外国人巡逻,守卫已返回。主考官在其住所休息。
这为最后一条记录。据悉,胡伯先生于周四上午9点仍活着,并表示当夜已于凌晨2点与4点进行巡逻。
{{c|'''在领事馆内'''}}
上午10点05分,枪声响起,史密斯博士中枪身亡,翟比南领事与斯皮尔上尉负伤。胡伯先生得知馆内尚有妇女,便冲入领事馆,未携武器。
两名南军士兵扑向他,但他将他们拖拽同行。
进入办公室时,他绊倒台阶,三人一起倒地。一名士兵起身拔枪,朝胡伯胸口连开数枪,并当场杀死了他。
其他南军士兵随后赶到,见其尸体又连开数枪。据悉,胡伯是唯一试图反抗而被杀者,其余人皆被俘后遇害。
作者发誓:3月24日周四上午10点至下午3点间,在英领馆周边所有谋杀和抢劫均为穿南军制服士兵所为。北军撤退时行为正派,被缴械者大多成群被杀。“南军”即身穿南方军制服的士兵,不仅限广东军,作者未见到粤籍人士。
在整个南京,史密斯博士与胡伯先生是最受欢迎的两位。史密斯博士多年任职,深受中外敬爱。他被谋杀毫无理由,财物早被劫光。胡伯身为老兵,曾历沙面事件,深知风险。他以军人最高荣誉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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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ion:混亂中國:近期事件的調查/和解政策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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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和解政策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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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x-larger|'''和解政策的后果'''}}}}
{{c|'''“国民党”在华南如何履行其承诺'''}}
{{c|''华南的反英罢工与抵制始于1925年6月初,持续至1926年9月底。当时,广州政府宣布,作为英国承认“国民政府”有权征收违反条约的某些海关附加税的交换条件,抵制运动将于中华民国成立十五周年的1926年10月10日终止。这项声明结束了持续数月、令所有自重的外国人在华忍无可忍的漫长对话:英国方面奉行“耐心和解”的政策,而中方则表现出极端的傲慢无礼。协议达成后,广州政府外交部长陈友仁告知民众应与英国重启友好关系。然而此后在广州及其周边地区,罢工纠察与暴徒的可憎行径,以及长江流域——如长沙、汉口、九江、南京及数十个内陆城市——发生的接连不断的反外暴行、侮辱及公然违反国际礼仪的事件,尤其是孤立的传教士首当其冲地遭遇政府支持的反英仇恨,已充分显示出红色承诺与保证毫无价值。由于篇幅有限,仅能随机摘录几则报道以作佐证。''}}
{{c|'''未被履行的承诺'''}}
{{right|香港,10月7日}}
在接受《孖剌西报》的采访时,陈友仁先生明确表示,抵制将于本月10日中午结束,并适用于汕头与北海。政府拟定发展拥有丰厚税收的广东的建设性计划,并将借助英国政府的协助剿灭所有海盗。英中双方将在不久的将来实现友好关系与合作。所有疑点将予以讨论与澄清。
陈外长嘲笑了这样的说法:即使纠察撤离,抵制仍将继续。“抵制运动,”他说,“将在10日中午一场将在东较场举行的大型示威中宣布结束。政府对此事态度严肃,并已完全控制罢工委员会。”
{{c|'''暴民的态度'''}}
{{right|上海,10月4日}}
尽管陈友仁先生已致函璧约翰先生,称已与罢工委员会达成取消抵制的安排,但广州方面仍试图维持抵制。根据日本通讯社10月2日来自广州的消息:
“尽管广州国民政府最近宣布终止反英罢工,我们——广州人,作为自由公民,必须继续执行反英抵制,以表达我们对英国的地方性愤慨。”这是广州罢工委员会在其向相关组织发布的通告中所表明的立场。
{{c|'''劳工与广州的医院'''}}
{{right|北京,10月18日}}
来自广州的消息称,当地工会提出一系列无理要求,使得医癫院面临与春季关闭的广州博济医院相似的罢工威胁。——路透社
{{c|'''纠察失信'''}}
{{right|广州,10月29日}}
英籍轮船已恢复香港与广州间的日间航行,并有一艘夜航船每两天晚上8时从本港出发前往南方殖民地,这些船只均获准停靠在广州外滩的码头。但总的来说,货运量极低。原因不难理解:抵制表面上已终止,实际却仍然存在。
香港方面似乎抱有乐观情绪,但广州反英情绪仍然强烈,一个旨在阻止本地商人购买与销售英货的运动依然活跃。
在过去一周,据笔者所知,18街一家店铺中数包英国产布匹被本地工会纠察扣押。此类事件虽不多,但唯一原因是大多数商人不敢购进英国新货。这并非他们不愿,而是畏惧激进宣传者的命令。
早前酒店员工已被警告不得前往英船招徕客人或为宾客提供服务。近日,部分便衣纠察——多数为罢工初期离职的英船旧雇员——阻拦所有意搭乘英船的旅客。
昨日,笔者搭乘人力车前往佛山码头,途中被一纠察拦下,拉住车辕,不准前行,直到车夫机智地表示笔者前往火车站而非码头才放行。所有行经该路段的人力车均被强迫绕道,避开英国船码头。
纠察不仅劝阻国人搭乘英轮,更以暴力手段阻止。前日,一老妇试图登上佛山轮,坚决不从后,遭纠察粗暴推搡至码头门内,多名纠察尾随,企图对她动粗。一海关职员见状出手相助,反被愤怒工人投掷石块袭击。一名国人也试图救助老妇,被愤怒群众以石块与木棒殴打,最后被迫逃命,恐已被追上毒打。该海关职员返回海关时,有警察护送,途中一名警察头部中石受伤。
{{c|'''汕头蔑视协议'''}}
{{right|汕头,10月13日}}
10日已过,我们仍未见当局有任何认真结束抵制的意图。纠察虽已离开,并于10日队列游行后持枪上船返回广州,外滩恢复宁静确令人欣慰,但远未解决问题。
罢工委员会依旧活跃,声称“经济抵制”绝未结束,反而正向全国扩展,虽已放弃暴力方式(令人欣慰他们终于承认),但会以其他方式表达未泯的民愤。10日当日,满港张贴标语:“勿购英货;勿乘英船;勿在英商行工作;勿入英教会学校”,等等。
{{c|'''法国领事被杀'''}}
{{right|北京,11月2日}}
10月31日,法国驻龙州领事罗伯尔先生驾车赴印度支那谅山途中,遭匪徒袭击遇害。
同行的法属殖民地官员嘉德先生与安南籍司机被绑架,后成功逃脱,翻山越岭行走24小时,于11月1日晚安全抵达龙州法国领事馆。——路透社
{{right|北京,11月8日}}
谋杀罗伯尔的匪徒于11月5日再次袭击嘉德先生,当时嘉德与广西政府两名代表刚从河内参加罗伯尔葬礼返回龙州。
尽管有两辆军卡护送,仍在旧案发地遭到全副武装匪徒袭击,匪徒当时正在抢劫15辆马车车队。激烈交火后,匪徒逃入山中,一名车夫被杀,另两名中国人受伤。嘉德先生再次安全返回龙州。——路透社
{{c|'''无能者执政'''}}
{{right|广州,11月2日}}
广州商人反对抵制延伸委员会派遣无知工人进驻商行查验并贴标签鉴别所谓英货。纠察常将美、德、日货误贴为英货,仅因外包装英文标识。
广州失业工人呼吁罢工委员会劝说香港与广州人民勿通过英船运输或乘坐英船出行。
{{c|'''陈友仁的命令被无视'''}}
{{right|北京,11月4日}}
广州装卸工人联合会决定自11月8日起拒绝装卸英货。——路透社
{{c|'''新反英组织出现'''}}
{{right|香港,11月8日}}
广州局势日益严峻。近日出现三新组织:经济断绝委员会(主张不交易英货)、货运行会(号召抵制英船)、废约社(要求不续约、不谈判)。——路透社
{{c|'''汕头日趋激进'''}}
{{right|汕头,11月12日}}
几日前所写之事,已发展得更趋恶化,抵制运动有复燃之势。恐吓手段频繁,刚开始开放的英货进口与分销渠道再度被封,若不制止胁迫者,局势恐重返昔日。
新成立的港口“主政机构”规定,所有存于英商仓库的货物须于15日前清空,否则视为“破坏罢工者”;自10日起不得经营经英船运入的货物,另将调查店铺中存货是否为英货——其含义显然是勒索。
实质上,若英商愿缴纳足够“封口费”,可获安宁。这是对广州政府是否有诚意履约的考验,我们期待其立即行动。若无,则所谓“取消抵制”只是谎言,他们要么是在行大规模欺诈,要么就是无力治下自家人。请选择自认哪一种。
今日港口放假,庆祝孙文诞辰。今年新增纪念日,使已拥挤不堪的纪念日清单更加庞大。
{{c|'''广州抵制仍在继续'''}}
据《士蔑西报》11月9日报道,越来越多迹象显示反英抵制正被刻意加剧。昨日我们已报道多个组织的相关活动,一家英商昨日的遭遇亦表明某些势力正努力歧视英货。
{{c|'''汉口将出乱子'''}}
{{right|北京,11月23日}}
各使馆接获来自汉口的通报,称一场仿效广州的全面罢工即将爆发。
因此,预计会有事端,可能需增派炮舰驻冬。
{{c|'''招商轮船公司崩溃'''}}
{{right|上海,12月11日}}
周日,中国招商局轮船公司多数股东投票通过董事会提议,决定暂停所有沿海与长江航线服务,待被军阀或海员工会扣押之船只返还。
此次停航将影响约3,000名海上员工及6,000名岸上员工,包括28艘轮船的180名外籍船员与工程师,以及买办雇员。航线覆盖广州、香港、汕头、温州、福州、宁波、天津、烟台及长江上下游。
广州与汕头的煽动者曾提出荒谬要求,主张船只由海员经营,利润归其所有,即实行苏维埃制。这些提议与广州政府无关,政府正尽力应对,已指派警力保护船只与公司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海员工会号召外轮员工大罢工完全失败。调查结果明确,员工对现状满意,不听信煽动。
{{c|'''广州劳工专政'''}}
{{right|广州,12月22日}}
广州的工会纠察队——受雇于工会、负责强制要求与恐吓雇主的武装工人——及工人自卫团(类似警察与军队的军事组织),已被工人代表大会(共产党领导)指令暂时停职,以调整其在南都的地位。
自1925年中工人协助国民党重掌政权以来,工会几成国中之国,职业劳工头目自认为可逮捕与惩罚同侪、非工会员工与雇主。
尽管广州反英抵制扩展会仍活跃,但估计外货商行货品中,英货仍占40%以上。各大商铺未添年末货源,并非刻意抵制某国货品,而是因整体局势动荡,劳工暴政所致。
抵制协会从罢工委员会接收若干抵制期间扣押、未处理之货物,正加速清理。上周末尚有约280箱未认领。货主若能证明货物非英产,可提取之。
国民党中央财政部仍每日拨款一万元予广州罢工委员会,用于救济失业工人。
{{c|'''政府让步'''}}
{{right|广州,12月31日}}
广州国民党未能执行其批准将招商轮船货物交付收货人的决定,现已将事务移交特别委员会处理。
此委员会由国民党、货主与中国海员工会代表组成,该工会成员目前扣押涉事船只。——路透社
{{c|'''妇女亦遭殃'''}}
{{right|香港,1月26日}}
意大利嘉诺撒仁爱修女会成员已从广东的汕尾、南头与惠州召回香港。——路透社
{{c|'''农民军逼近香港'''}}
{{right|广州,2月14日}}
英国驻广州总领事已代香港总督强烈抗议广东当局组织农民军于沙头角(港境)集结。
农民被煽动起强烈反英情绪。
为恢复信心,总督命令苏格兰王家边防团定期在边境巡逻。——路透社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File:China In Chaos - GUNMEN USED BY LABOUR AGITATORS TO FORCE PEACEFUL WORKERS TO STRIKE.jpg]]
<div>{{c|劳工煽动者使用持枪暴徒迫使和平工人罢工。}}</div>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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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ion:混亂中國:近期事件的調查/漢口協議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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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 title = 汉口协议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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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ear =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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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x-larger|'''汉口协议的后果'''}}}}
{{c|'''一些关于“国民党”对英国和解反应的揭示性事实'''}}
{{c|''1927年2月19日,欧玛利先生在汉口签署的协定,如今通常被称为“大背叛”,已被“国民党”、共产党、劳工煽动者、学生及其他反外势力视为对外国人进行前所未有暴行的官方许可。在签署前,拉姆齐·麦克唐纳先生曾表示该协定将成为与中国保持友好贸易关系的可靠保证。而本国的每一个商人都说,这将是对外国人发动“圣战”的信号。没有空间详述“国民党”自“大背叛”以来所表现出的极其粗鲁的行为,但以下随机选取的一些新闻剪报,已足以清楚展示“国民党”对和解的反应。''}}
{{c|'''"杀死外国人!"'''}}
{{right|浙江 杭州,3月7日}}
过去一周,大批部队陆续途经并不断涌入,前往江苏边界。有时人流之多,几乎每家每户都被迫临时收留军人。教堂和学校被征用,据说士兵更喜欢占用基督教机构,因为这些地方比一般的庙宇和祠堂干净许多。有外国人住宅被厚颜无耻地强行征用。在南星桥,中国内地会的葛瑞西夫妇的住所被军队使用了两周多。像所有被士兵使用的地方一样,房屋被留下了一片狼藉。在此事件中,不仅到处可见任意破坏的痕迹,如电器被拆毁等,而且还可以看出有系统地搜查贵重物品——行李箱被撬开,内部物品被洗劫一空。
然而,现在要假装局势正常是徒劳的。例如,如今出行极其困难,因为多数交通工具被军方掌控。外国人,尤其是英国人,被当作异类围观,成为各种轻蔑言语的合法对象。对普通士兵而言,“帝国主义”就是外国人,在他们中间,“杀了他!杀了他!”如今成了常见口号。
{{c|'''海盗猖獗'''}}
{{right|伦敦,3月10日}}
《海军预算》指出,中国海域海盗活动猖獗,但迄今为止,尚未能获得中国当局在镇压海盗方面的合作。——路透社
{{c|'''破坏邮政'''}}
外国邮局于1922年撤出中国,原本协议中,中国现有的邮政系统应维持原样,部分外籍人员的聘用可确保其诚信与效率。以下为若干“红色”干预长江口岸的实例之一:
{{right|北京,3月11日}}
据报道,长沙的法国邮政专员已被国民政府下令撤职,并由一名国民党提名人接任。全部中国职员已提出辞职。——路透社
{{c|'''劳工恐怖主义'''}}
{{right|上海,3月12日}}
昨日,上海工人中再次爆发恐怖事件,两名工厂领班在上午被枪杀。一名看守员在协助老板时被持枪歹徒射伤但未死。数起罢工事件共涉及5,000名工人,显示出纺织工人的激进情绪。
在杨树浦地区,约上午7点,据目击者称,两名刺客在一名领班上班途中开枪射击,将其重伤,该领班两小时后于圣路加医院去世。据称事发时死者正走在广信路上,迎面遇到两名看似纺织工人的男子,他毫无逃脱机会,凶手冷血开枪后逃入华界。
普陀区也发生类似事件。东兴纱厂一名职工,从澳门路326号住所前往工厂途中,在戈登路181号附近被枪杀。
周四,东方纱厂(杨树浦路36号)有500人因管理层对部分员工纪律违规进行罚款而罢工。昨日早上,全体3,600名员工加入罢工。截至昨夜晚间,尚未收到复工消息。
长井棉花公司也受影响。其第五东厂与第五西厂共1,469人集体罢工,因管理层撤下厂区内支持“工人政府”的标语。工人坚持在恢复标语前不复工。
昨晨,九江路15号,一名看守被四名持枪男子之一开枪击伤。此四人此前抢劫其老板85元和一块金表。当这名丝绸商回家后,命令自己的人力车夫叫看守,期间四人接近他。看守到场后,一人透过大门铁栏开枪,将看守击伤。
{{c|'''芜湖失控'''}}
{{c|'''本报驻上海通讯员报道'''}}
{{right|3月17日}}
我为你整理了关于本周二和周三芜湖发生事件的记录。
星期日,试图恐吓英国副领事交出海关船“库脱号”的行动失败后,我们大致上已经适应了新政权。星期一一切平静,星期二上午11点半前,海关前也未出现人群。但随后人群开始聚集,当地税务副长在12点15分从土海关返回家中时,被一群苦力、老妇与小孩包围,尽管如此他未受骚扰。其后海关长官离开办公室时也没有遇到麻烦。
{{c|'''俱乐部遭洗劫'''}}
留守海关的唯一外籍助理直至12点35分才感觉异常,一名中国职员告知他人群已开始进入海关俱乐部。他前去劝阻,但发现抗议无效,人群中的士兵也丝毫不愿协助清场,便返回办公室。一些孩童扔石头,但年长者尚未表现敌意。12点45分,惯常的煽动者现身,在俱乐部墙上张贴标语,人群开始搬走杂志等物。十分钟后,哄抢全面爆发,在南方军人旁观、甚至协助下进行。半小时后,俱乐部已被洗劫一空。
随后,一排士兵跑步赶到,驱散人群,殴打几名倒霉的孩童,然后站了一会儿便离开了。
下午三点,人群情绪极为敌对。税务退税办公室的窗户遭石块投掷,外籍职员只得急忙撤至楼上。同时,副税务长从土海关返回,办公室早已被砸得一片狼藉,甚至保险箱也被撬开,用钩竿击打。
{{c|'''营救妇女和儿童'''}}
当海关大院的妇女和儿童在七点左右抵达趸船时,来自户外职工宿舍的信息传到,系港务长发给税务司的请求援助电文。税务司不在时,南京副领事与其他三人立即出发,试图营救他们。他们发现房屋被士兵包围,虽然这些士兵名义上是守卫,实际上却在从他们所坐的房间中偷窃各种物品。经过一番波折后,妇女和儿童被带到B.&S.趸船上,男性则留下尽其所能保护财物。当晚男子们在趸船上过夜,妇女和儿童则被安置在停靠在旁的“沙市”号上。下午3点半,接到来自南京“沃尔西”号的信号后,英国军舰“翡翠”号赶到,并向仍滞留岸上的人员发送通知,要求他们立即登上趸船或“沃尔西”号。至上午10点,芜湖基本上已被外国人完全撤离。
周四,税务司努力寻求获得充分保护,部分取得成效,尽管目前港务长住所和海关俱乐部中仍驻有士兵与马匹。今天是周日,我们刚刚得知,芜湖本地海关的三名中国职员遭到严重殴打,其中一人可能已生命垂危。
{{c|'''九江的暴民统治'''}}
{{c|'''红色承诺的价值'''}}
{{right|九江,3月16日}}
本地局势仍极不稳定,尽管3月7日英国领事的国旗已升起,外国人仍然居住在“江渥”号船上。搬运工的罢工仍在继续。
{{c|'''"打倒英国佬!"'''}}
已发生多起不愉快事件。3月12日是孙中山逝世纪念日,尽管天气极为恶劣,一大队游行队伍仍穿过租界。这类游行通常由身穿政治部制服的“口号领喊人”带队。他们高喊口号,游行者随即重复。这天有不少外国人围观,当“领喊人”看到他们时,全都高呼“打倒英狗!”整个游行队伍随即爆发起哄与嘲笑之声。
小孩们现在常常把租界网球场上的外国运动员当成扔石头的目标。路上遇见外国人时,经常会遭到最粗俗的辱骂,其中最常见的是“龟蛋”——这是中文里最侮辱性的词语之一,比起法语里的“猪”(cochon)要恶毒得多。面对这一切,外国人只能忍气吞声。
{{c|'''中国官员无能为力'''}}
向中国官员申诉是徒劳的。他们无能为力,甚至无法控制自己指派来维持秩序的30名宪兵。有一次,一些外国住宅的墙上出现了反英标语,领事找当地官员交涉,结果发现这些标语是从中国城区来的士兵贴上的。一些仍被临时市政府雇用的前市政警察在试图撕下标语时被殴打。当请求宪兵前来协助时,指挥官却与半数士兵一同逃跑。因此,这些标语直到天黑后才被某位胆大的市民偷偷撕下。标语内容是:“杀死英国刽子手!”
李烈钧的副官从南昌派来了一名新县令,希望恢复秩序。他一开始的确有作为,赶走了一批被派来发起反英抵制运动的煽动分子。接着他逮捕了一个特别令人反感的农民协会会长。结果,农会成员大肆洗劫并毁坏了县衙。县令只得逃命。
他逃到了租界。中国的老习惯真是难改!
今天是3月16日,中国政权正式接管租界的第一天。总工会已下令封锁海关,任何人不得进出。中国籍海关职员不仅担心自身安危,也担心海员工会成员可能对其家属实施伤害。
{{c|'''上海郊区红军杀戮'''}}
{{right|3月24日}}
据悉,前日浦东地区发生了严重暴力事件。一些曾反对工会控制的工头和工人被便衣民众逮捕,这些民众自封为法官和警察,并设立临时军事法庭。被捕者未受到任何正式指控,其中多人当场遭到处决。下午传出枪声,疑似共产党人继续实施暴行。
{{c|'''“国民党”纵火'''}}
{{right|3月24日}}
《北华捷报》的一名记者昨日下午巡视了闸北,整体情况尚属平静。
周一晚间,宝山路与聚功路交界处的起火地点,现已成为一片焦土。据报,超过1,500家中国商铺与民宅被焚毁。该地区由国民党士兵严密看守。废墟间可见痛哭呻吟的男女老幼,试图挖出一些遗留物。第三区消防站完全被烧毁,废墟中可见三辆被烧焦的消防车残骸。浓烟滚滚,几乎无法看清现场。
惨不忍睹。废墟中可见烧焦尸体,其中两具被移至路边。闸北慈善机构与其他组织准备了棺木以收殓尸体。
{{c|'''汉口再掀反英狂潮'''}}
{{right|上海,3月25日}}
来自汉口的报告称,中国军队在持续不断的反外国宣传与虚假言论刺激下,情绪已达危险程度。街头英国人遭持枪刺刀士兵拦截与威胁,此状况持续24小时。最终中国当局才设法控制局面,但英国居民已失去上街的意愿,尽管当局承诺人身安全。据称,乔治·郝先生一家已转入日本租界避难,原因不明。
所有外国船只已被警告勿靠近镇江附近河段。3月22日,“美安”号轮船在驶过镇江时遭猛烈炮击,被迫返航。
{{c|'''外侨在南军与煽动分子怒潮前逃亡'''}}
{{c|''照片由国际新闻影片公司远东记者阿里尔·L·瓦格斯拍摄''}}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table style="margin:auto;">
<tr>
<td style="padding:10px;">
[[File:China In Chaos - FOREIGN REFUGEES AT NANKING BOARDING U.S. WARSHIP.jpg|400px]]<div>{{c|'''南京外侨难民登上美国军舰'''}}</div>
</td>
<td style="padding:10px;">
[[File:China In Chaos - CHILDREN FIRST.jpg|400px]]<div>{{c|'''儿童优先'''}}</div>
</td>
</tr>
<tr>
<td style="padding:10px;">
[[File:China In Chaos - NUNS FLEEING FROM THE CONVENT AT SICCAWEI, SHANGHAI.jpg|400px]]<div>{{c|'''修女逃离上海徐家汇修道院'''}}</div>
</td>
<td style="padding:10px;">
[[File:China In Chaos - SHANGHAI FOREIGNERS ENTERING SETTLEMENT FOR PROTECTION.jpg|400px]]<div>{{c|'''上海外侨进入租界寻求保护'''}}</div>
</td>
</tr>
</table>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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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27年2月19日,歐瑪利先生在漢口簽署的協定,如今通常被稱為「大背叛」,已被「國民黨」、共產黨、勞工煽動者、學生及其他反外勢力視為對外國人進行前所未有暴行的官方許可。在簽署前,拉姆齊·麥克唐納先生曾表示該協定將成為與中國保持友好貿易關係的可靠保證。而本國的每一個商人都說,這將是對外國人發動「聖戰」的信號。沒有空間詳述「國民黨」自「大背叛」以來所表現出的極其粗魯的行為,但以下隨機選取的一些新聞剪報,已足以清楚展示「國民黨」對和解的反應。''}}
{{c|'''"殺死外國人!"'''}}
{{right|浙江 杭州,3月7日}}
過去一周,大批部隊陸續途經並不斷湧入,前往江蘇邊界。有時人流之多,幾乎每家每戶都被迫臨時收留軍人。教堂和學校被徵用,據說士兵更喜歡占用基督教機構,因為這些地方比一般的廟宇和祠堂乾淨許多。有外國人住宅被厚顏無恥地強行徵用。在南星橋,中國內地會的葛瑞西夫婦的住所被軍隊使用了兩周多。像所有被士兵使用的地方一樣,房屋被留下了一片狼藉。在此事件中,不僅到處可見任意破壞的痕跡,如電器被拆毀等,而且還可以看出有系統地搜查貴重物品——行李箱被撬開,內部物品被洗劫一空。
然而,現在要假裝局勢正常是徒勞的。例如,如今出行極其困難,因為多數交通工具被軍方掌控。外國人,尤其是英國人,被當作異類圍觀,成為各種輕蔑言語的合法對象。對普通士兵而言,「帝國主義」就是外國人,在他們中間,「殺了他!殺了他!」如今成了常見口號。
{{c|'''海盜猖獗'''}}
{{right|倫敦,3月10日}}
《海軍預算》指出,中國海域海盜活動猖獗,但迄今為止,尚未能獲得中國當局在鎮壓海盜方面的合作。——路透社
{{c|'''破壞郵政'''}}
外國郵局於1922年撤出中國,原本協議中,中國現有的郵政系統應維持原樣,部分外籍人員的聘用可確保其誠信與效率。以下為若干「紅色」干預長江口岸的實例之一:
{{right|北京,3月11日}}
據報道,長沙的法國郵政專員已被國民政府下令撤職,並由一名國民黨提名人接任。全部中國職員已提出辭職。——路透社
{{c|'''勞工恐怖主義'''}}
{{right|上海,3月12日}}
昨日,上海工人中再次爆發恐怖事件,兩名工廠領班在上午被槍殺。一名看守員在協助老闆時被持槍歹徒射傷但未死。數起罷工事件共涉及5,000名工人,顯示出紡織工人的激進情緒。
在楊樹浦地區,約上午7點,據目擊者稱,兩名刺客在一名領班上班途中開槍射擊,將其重傷,該領班兩小時後於聖路加醫院去世。據稱事發時死者正走在廣信路上,迎面遇到兩名看似紡織工人的男子,他毫無逃脫機會,兇手冷血開槍後逃入華界。
普陀區也發生類似事件。東興紗廠一名職工,從澳門路326號住所前往工廠途中,在戈登路181號附近被槍殺。
周四,東方紗廠(楊樹浦路36號)有500人因管理層對部分員工紀律違規進行罰款而罷工。昨日早上,全體3,600名員工加入罷工。截至昨夜晚間,尚未收到復工消息。
長井棉花公司也受影響。其第五東廠與第五西廠共1,469人集體罷工,因管理層撤下廠區內支持「工人政府」的標語。工人堅持在恢復標語前不復工。
昨晨,九江路15號,一名看守被四名持槍男子之一開槍擊傷。此四人此前搶劫其老闆85元和一塊金表。當這名絲綢商回家後,命令自己的人力車夫叫看守,期間四人接近他。看守到場後,一人透過大門鐵欄開槍,將看守擊傷。
{{c|'''蕪湖失控'''}}
{{c|'''本報駐上海通訊員報道'''}}
{{right|3月17日}}
我為你整理了關於本周二和周三蕪湖發生事件的記錄。
星期日,試圖恐嚇英國副領事交出海關船「庫脫號」的行動失敗後,我們大致上已經適應了新政權。星期一一切平靜,星期二上午11點半前,海關前也未出現人群。但隨後人群開始聚集,當地稅務副長在12點15分從土海關返回家中時,被一群苦力、老婦與小孩包圍,儘管如此他未受騷擾。其後海關長官離開辦公室時也沒有遇到麻煩。
{{c|'''俱樂部遭洗劫'''}}
留守海關的唯一外籍助理直至12點35分才感覺異常,一名中國職員告知他人群已開始進入海關俱樂部。他前去勸阻,但發現抗議無效,人群中的士兵也絲毫不願協助清場,便返回辦公室。一些孩童扔石頭,但年長者尚未表現敵意。12點45分,慣常的煽動者現身,在俱樂部牆上張貼標語,人群開始搬走雜誌等物。十分鐘後,哄搶全面爆發,在南方軍人旁觀、甚至協助下進行。半小時後,俱樂部已被洗劫一空。
隨後,一排士兵跑步趕到,驅散人群,毆打幾名倒霉的孩童,然後站了一會兒便離開了。
下午三點,人群情緒極為敵對。稅務退稅辦公室的窗戶遭石塊投擲,外籍職員只得急忙撤至樓上。同時,副稅務長從土海關返回,辦公室早已被砸得一片狼藉,甚至保險箱也被撬開,用鈎竿擊打。
{{c|'''營救婦女和兒童'''}}
當海關大院的婦女和兒童在七點左右抵達躉船時,來自戶外職工宿舍的信息傳到,系港務長發給稅務司的請求援助電文。稅務司不在時,南京副領事與其他三人立即出發,試圖營救他們。他們發現房屋被士兵包圍,雖然這些士兵名義上是守衛,實際上卻在從他們所坐的房間中偷竊各種物品。經過一番波折後,婦女和兒童被帶到B.&S.躉船上,男性則留下盡其所能保護財物。當晚男子們在躉船上過夜,婦女和兒童則被安置在停靠在旁的「沙市」號上。下午3點半,接到來自南京「沃爾西」號的信號後,英國軍艦「翡翠」號趕到,並向仍滯留岸上的人員發送通知,要求他們立即登上躉船或「沃爾西」號。至上午10點,蕪湖基本上已被外國人完全撤離。
周四,稅務司努力尋求獲得充分保護,部分取得成效,儘管目前港務長住所和海關俱樂部中仍駐有士兵與馬匹。今天是周日,我們剛剛得知,蕪湖本地海關的三名中國職員遭到嚴重毆打,其中一人可能已生命垂危。
{{c|'''九江的暴民統治'''}}
{{c|'''紅色承諾的價值'''}}
{{right|九江,3月16日}}
本地局勢仍極不穩定,儘管3月7日英國領事的國旗已升起,外國人仍然居住在「江渥」號船上。搬運工的罷工仍在繼續。
{{c|'''"打倒英國佬!"'''}}
已發生多起不愉快事件。3月12日是孫中山逝世紀念日,儘管天氣極為惡劣,一大隊遊行隊伍仍穿過租界。這類遊行通常由身穿政治部制服的「口號領喊人」帶隊。他們高喊口號,遊行者隨即重複。這天有不少外國人圍觀,當「領喊人」看到他們時,全都高呼「打倒英狗!」整個遊行隊伍隨即爆發起鬨與嘲笑之聲。
小孩們現在常常把租界網球場上的外國運動員當成扔石頭的目標。路上遇見外國人時,經常會遭到最粗俗的辱罵,其中最常見的是「龜蛋」——這是中文裡最侮辱性的詞語之一,比起法語裡的「豬」(cochon)要惡毒得多。面對這一切,外國人只能忍氣吞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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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國官員申訴是徒勞的。他們無能為力,甚至無法控制自己指派來維持秩序的30名憲兵。有一次,一些外國住宅的牆上出現了反英標語,領事找當地官員交涉,結果發現這些標語是從中國城區來的士兵貼上的。一些仍被臨時市政府雇用的前市政警察在試圖撕下標語時被毆打。當請求憲兵前來協助時,指揮官卻與半數士兵一同逃跑。因此,這些標語直到天黑後才被某位膽大的市民偷偷撕下。標語內容是:「殺死英國劊子手!」
李烈鈞的副官從南昌派來了一名新縣令,希望恢復秩序。他一開始的確有作為,趕走了一批被派來發起反英抵制運動的煽動分子。接着他逮捕了一個特別令人反感的農民協會會長。結果,農會成員大肆洗劫並毀壞了縣衙。縣令只得逃命。
他逃到了租界。中國的老習慣真是難改!
今天是3月16日,中國政權正式接管租界的第一天。總工會已下令封鎖海關,任何人不得進出。中國籍海關職員不僅擔心自身安危,也擔心海員工會成員可能對其家屬實施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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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ht|3月24日}}
據悉,前日浦東地區發生了嚴重暴力事件。一些曾反對工會控制的工頭和工人被便衣民眾逮捕,這些民眾自封為法官和警察,並設立臨時軍事法庭。被捕者未受到任何正式指控,其中多人當場遭到處決。下午傳出槍聲,疑似共產黨人繼續實施暴行。
{{c|'''「國民黨」縱火'''}}
{{right|3月24日}}
《北華捷報》的一名記者昨日下午巡視了閘北,整體情況尚屬平靜。
周一晚間,寶山路與聚功路交界處的起火地點,現已成為一片焦土。據報,超過1,500家中國商鋪與民宅被焚毀。該地區由國民黨士兵嚴密看守。廢墟間可見痛哭呻吟的男女老幼,試圖挖出一些遺留物。第三區消防站完全被燒毀,廢墟中可見三輛被燒焦的消防車殘骸。濃煙滾滾,幾乎無法看清現場。
慘不忍睹。廢墟中可見燒焦屍體,其中兩具被移至路邊。閘北慈善機構與其他組織準備了棺木以收殮屍體。
{{c|'''漢口再掀反英狂潮'''}}
{{right|上海,3月25日}}
來自漢口的報告稱,中國軍隊在持續不斷的反外國宣傳與虛假言論刺激下,情緒已達危險程度。街頭英國人遭持槍刺刀士兵攔截與威脅,此狀況持續24小時。最終中國當局才設法控制局面,但英國居民已失去上街的意願,儘管當局承諾人身安全。據稱,喬治·郝先生一家已轉入日本租界避難,原因不明。
所有外國船隻已被警告勿靠近鎮江附近河段。3月22日,「美安」號輪船在駛過鎮江時遭猛烈炮擊,被迫返航。
{{c|'''外僑在南軍與煽動分子怒潮前逃亡'''}}
{{c|''照片由國際新聞影片公司遠東記者阿里爾·L·瓦格斯拍攝''}}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table style="margin:auto;">
<tr>
<td style="padding:10px;">
[[File:China In Chaos - FOREIGN REFUGEES AT NANKING BOARDING U.S. WARSHIP.jpg|400px]]<div>{{c|'''南京外僑難民登上美國軍艦'''}}</div>
</td>
<td style="padding:10px;">
[[File:China In Chaos - CHILDREN FIRST.jpg|400px]]<div>{{c|'''兒童優先'''}}</div>
</td>
</tr>
<tr>
<td style="padding:10px;">
[[File:China In Chaos - NUNS FLEEING FROM THE CONVENT AT SICCAWEI, SHANGHAI.jpg|400px]]<div>{{c|'''修女逃離上海徐家匯修道院'''}}</div>
</td>
<td style="padding:10px;">
[[File:China In Chaos - SHANGHAI FOREIGNERS ENTERING SETTLEMENT FOR PROTECTION.jpg|400px]]<div>{{c|'''上海外僑進入租界尋求保護'''}}</div>
</td>
</tr>
</table>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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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ion:混亂中國:近期事件的調查/士兵與土匪的掠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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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 title = 士兵与土匪的掠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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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evio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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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ear =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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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dition =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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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Xx-larger|'''士兵与土匪的掠夺'''}}}}
{{c|'''两百多万武装人员对国家福祉毫无贡献'''}}
{{c|''中国的赤化努力在破坏国家秩序方面表现突出,如今更使中国在国际上声誉扫地;但人们决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正是残忍的军阀及其同类——强盗,为布尔什维主义的蔓延铺平了道路,使国家陷入苦难与混乱。据估计(但无法精确统计),中国现在有约1,900,000身着军装的人,自称是士兵,却对维护国内和平毫无贡献,在与一流强国爆发严重战争时也毫无国防价值。此外,还有数十万流寇,由各类无家可归者组成。有的是不愿复员的旧军人,许多是因士兵掠夺而破产的农民,被迫走上非法之路;另有一些(也许是少数)是天性邪恶、在乱世中借抢劫、杀人、强奸发泄本性的罪犯;还有一些是反抗腐败政权的英勇之士,在一个有信誉的中国中本应是坚强公民。在一个因一季歉收或几天失业便可从小康跌入赤贫的国家里,军人对农民和商人的压榨——交通中断、洗劫与勒索——实在令人难以忍受;而当强盗在军队之后出现,开始其抢劫、强奸、谋杀与纵火的恶行时,这些饱受军人蹂躏的社区更是陷入无法形容的深重苦难。
匪患如今已在河南、山东、苏北、皖北、鄂西北、陕西、山西关外、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湖南、黑龙江与吉林扎根,并可能在中国任何一个府随时爆发。兵祸之重,从全国各地对贸易的拖累可见一斑。裁军唯有在绝对强大军队控制下或国家完全崩溃的经济状态中才有可能。中国若要摆脱这帮武装苦力与锦衣主将的残暴压迫,已成为文明世界无法再推诿的责任。''}}
{{c|{{x-larger|'''现代河南匪患'''}}}}
<hr />
{{c|'''强盗是谁?一个与人民生活密不可分的体系:职业与业余团体'''}}
{{c|'''《字林西报》特约通讯员撰'''}}
回答“强盗是谁?”这个问题,在帝制时代要远比现在简单。那时只需说强盗是以拦路抢劫为业的人即可。但自共和以来,匪患在参与人数、范围、规模与作案方式上均极大增长,因此若要全面理解当下的匪类组成,需深入分析。
首先必须强调,本文的分析仅限于河南省内的匪患。虽然帝制覆灭后,全国各地匪患普遍加剧,但因各地情况不同,发展形态各异,本文所述未必适用于如北方“红胡子”等匪类。
{{c|'''一个有组织的体系'''}}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称的“强盗”是指某一时点实际参与匪患活动的人,因为匪类人员流动频繁,几乎每天都有变动。就个人而言,匪患如今已变成一种“偶尔的职业”。环境变化虽扩大了其大规模作案的机会,也打断了传统“职业盗匪”的持续性。匪患如今不再只是职业,它成了一个系统——一个涉及大量人员的系统,不仅限于那些“持枪抢劫”的直接作案者;一个与中国人民在民主条件下的生活现实密不可分的系统;一个始于“先进思想家”推翻满清腐朽统治后的结果。“家传几代”的老匪也被迫“入伙”,无法再独立行事。他们或因作案地环境变化而暂时停止行动,或为谋利、避祸、便于行动而“改旗易帜”。几乎所有资深匪类都曾在“共和国军队”中服役,进一步堕落。
{{c|'''传统、习俗与“法律”'''}}
分析当前匪类组成,首先应从“专业匪”谈起。他们多出自河南西部山区的匪患之源,即“匪乡”。虽偶有改行,但始终不离“祖业”,终究会以某种形式重操旧业。他们有自己的传统、习俗、法律与语言,是匪军中的核心,其它乌合之众对其亦步亦趋,尊其为首。这些年,爱冒险的年轻人出于各种原因加入匪类,认同匪文化,成为世袭匪类中的一员。他们学匪语,遵匪法,行匪事,虽非出生即匪,但最终被承认为职业盗匪,并繁衍下一代“天生强盗”。
{{c|'''业余匪类'''}}
这些专业盗匪可自成一类,称为“职业组”。另一类为“业余组”,即社会各阶层中,视时机行事、偶尔为盗者。他们多数本就品行不良,见有利可图便下手作恶。有的与“正规匪”关系日益紧密,最终转正,也有些仅在条件安全时暴露本性;若找到稳定职位,也可能永远退出匪途。这类人来源复杂,其中不乏河南匪类中最残暴、卑鄙之辈。
大致说来,“业余组”包括:因匪军出现而在边缘地带趁乱抢劫的地方恶棍,或暂时加入匪军者;尾随抢掠的乞丐、 scavengers,靠拾遗为生;临时跟随匪队的冒险青年;因表现好而被吸收为匪的俘虏;短期转为匪类的军人;以及穿便服夜间出营单独或成群作案的士兵。此组占匪类大多数,通常在匪军主力中占三分之二至四分之三。部分人随队返回转为专业匪,大多数在一次劫掠后便解散消失,日后再择机重操旧业。
{{c|'''协同人员'''}}
还有一类可称“协同匪类”。起初多为匪军在行军途中强迫征用,非自愿参与。他们服务于匪军,是事实上的“被迫成员”。其中包括医生、木匠、铁匠、技工等。由于数千人的队伍需数百匹马蹄铁、枪械维修及创伤处理,匪军急需这类技术人才。他们虽是俘虏,实则享有“假释”式的自由,只要不逃跑,便可随意活动、偷盗,甚至被视为同袍。多数学成后会尽早脱身,但据观察,一些人对这种既可致富又安全的生活并不排斥,反而乐在其中。因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被控为匪时总能脱罪。
{{c|'''关键因素'''}}
综上是近来在河南合力劫掠百姓的匪类全貌。接下来的问题是:“这些人为何成为强盗?”表面上这是个人问题,即动机,但真正的关键在“机会”——这是社会与政治问题。正是“机会”的泛滥导致匪患激增。匪类对此心知肚明,常以“时势使然”为托辞,撇清个人责任。
分析各类匪类动机时,可再回顾“职业”、“业余”与“协同”三组。后者因非自愿参与,可排除在外;职业匪中,世袭者本无“转行”之说,抢劫乃其人生安排。不同的是,他们组织匪军进行大规模劫掠,而非如先辈那般单兵行动。他们自有一套“哲学”,在他们眼中,这既是“天下皆匪”的现实,也是对腐朽时代的正义抗议。
{{c|'''“黑羊”匪类'''}}
那些个人投身“职业匪”者,其动机多与“业余匪”相似,故在分析中可并为一体。但其中不少出自富裕或知识阶层的“黑羊”,多因无法无天、爱冒险,或为躲避赌债、鸦片瘾、自甘堕落、名誉扫地等原因,走上匪途。因此我们将重点分析“业余匪”六个子类的动机。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File:China In Chaos - AN EXAMPLE OF THE WHOLESALE RUIN WHICH THE BANDITS LEAVE IN THEIR TRAIN.jpg|400px]]
<div>{{c|'''匪军所到之处的满目疮痍'''}}</div>
</div>
{{c|'''强盗是谁,为何为盗?'''}}
“业余组”的第一子类是地方恶棍,他们趁匪军临近之机,大胆抢劫,有的还直接加入匪军。他们本就道德沦丧,只需机会便敢为非作歹。部分人平时也偶有劫掠,一旦匪军占据其地,便立刻扩大行动范围,结伙劫村。他们在恐匪氛围中横行无忌,被专业匪视为自己人。若遇正规军围剿,只需退回匪军主力即可自保。这类人是“机会主义者”,虽非入侵者,但与之合作,动机多为贪婪,有的还沉迷于无成本的淫乐纵欲。
{{c|'''复仇之动机'''}}
但在那些单独行动、偶尔附属于匪军的人中,还有一种不常见却真实存在的动机——复仇。有些人因仇人所在村镇即将遭袭,主动投靠匪军,提供地理与财产情报,在劫掠中确保仇敌被杀。仇人若是富有或地位高者,越易“就地解决”。如此,他可借匪军之手了却私仇,且因混乱无人追究。知情者称,这类“借刀杀人”的复仇行为并不罕见。有时仇人可能是债主、掌握其秘密者,或手握房契、赌债记录之人,如此动机即显而易见。
{{c|'''犹大的儿子们'''}}
据说,因财务压力而渴望减轻焦虑也迫使许多人暂时走上违法之路。一个商人遭遇逆境,濒临破产的边缘,或一位会计篡改了账本。他们都知道在劫掠时可以获取大量金钱,并急于使自己处于能在时机来临时安全行动的位置。还有一些人出于道德和身体上的怯懦,以及对他人福祉的完全漠视。当这种人所在的家乡面临即将受到袭击的危险时,他知道城中每一个市民都同样面临着在不久将来突然、暴力且痛苦死亡的危险,但他暗下决心不论他人命运如何,他都会千方百计保全自己性命。当时机合适时,他就偷偷翻墙,带着“投名状”投奔强盗。他提供的信息很可能使他受到欢迎,他也就暂时成为了“业余”强盗。
这些犹大的儿子们,正是本文前面提到的“河南所有强盗中最低劣、最兽性的一类‘业余’匪徒”。他们加入强盗的杀戮和劫掠,仅仅是为了保全自己而出卖那些自出生以来与之为邻、视之为朋友的人,同时借由提供信息引来强盗袭击自己的故乡。据说,这样的人为数不少。
{{c|'''豺狼们'''}}
与上述类似的其他人属于“业余”匪徒中的下一个子类,他们是“尾随营地、趋炎附势的拾荒者,既无勇气以武力抢劫,便从强盗留下的残余中捡拾能带走的东西”。其中许多人曾是乞丐,饥饿和贪婪是驱使他们追随强盗的主要动机。安东·伦丁先生在记录其亲身经历时展示了这样一个例子:“这里有一个笨拙的家伙,到处摸索,拉开抽屉,打开门。他身上毫无勇气。他来这里只是想从真正的强盗留下的东西中捞点什么。‘哦,要是我能找到五十块钱就好了,那我就心满意足地回家了。’他喃喃自语。”这些卑躬屈膝的堕落人类即便在强盗眼中也被鄙视和辱骂,尽管被容忍,却永远在每一支强盗队伍中出现,堪称现代匪患中最丑陋、最令人作呕的人性堕落范例。
{{c|'''冒险寻欢'''}}
我们接下来要讲的是“那些一时冲动、好冒险的年轻人,他们短暂加入强盗队伍,根本无意将抢劫作为终身生计”。目击者反复作证,这类人不在少数,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任何一支劫掠中的强盗队伍中,有一半是二十岁以下的少年。最初促使他们投身这场血腥游戏的念头,也许只是想展现自己的力量,迅速实现男子汉的梦想,并无开启一段犯罪与堕落生涯的打算。但在那样的伙伴与环境中,他们迅速变得冷酷无情,最初那种青春的热血与刺激的喜悦,很快就被残忍的杀戮与兽性欲望所取代。据说,一些最冷血残忍的暴行,正是出自这些年轻强盗之手,很多最初“玩票”的年轻人,最终都成为终身惯犯。
同样,这类人中还有相当数量是“俘虏中因博得看守喜爱而最终被编入强盗队伍”的年轻人。也许年轻人比年长者更容易与看守打好关系,也更容易适应匪徒的生活环境。也有许多关于“从俘虏中晋升”的年轻强盗的骇人故事广为流传。促使他们走上这条路的动机,自然也包含之前提到的各类原因。但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出于求生本能,是他们最初想方设法加入强盗行列的主因。就此而言,这种选择多少也有些情有可原。可以肯定,一些俘虏早在被捕之初就心生计谋,试图以“投诚”为幌子寻找逃脱的机会。
{{c|'''变为强盗的士兵'''}}
这便讲完了平民“业余”匪徒的种类,我们接下来进入重要的新子类:“因各种原因短期投身匪行的士兵”。首先是那些隶属于失败将领的部队士兵,该将领在与对手交战中败北,暂时或永久地失去了军队编制,这些士兵也就处于“国家军队”体系之外。这类部队中几乎必然存在一些“精通强盗之道”的士兵。他们突然失业的最佳解决方案不言自明。他们保有武器弹药及各种装备,足以从事匪徒活动。他们知道,这是快速、安全又有利可图的“过渡方式”,还能有可能借此重返正规军队体系,甚至获得晋升。那么,他们急于投靠知名匪首,加入一场新的烧杀劫掠之旅,又有何奇?
接着,是那些被开除军籍的士兵,不论原因是否正当。他们“自谋生路”,手中仅有一纸恶评。他们成功申请加入其他政府部队的机会微乎其微,即便那些部队正在与原部队交战。他们对武装群体如何依靠无辜百姓生活已心知肚明,哪怕自己偶尔未亲自动手,也早已通过耳濡目染学到了不少。在思考谋生之路时,难道强盗之道不会浮上心头?固然有风险,但在那时百姓本身也面临着生命财产的极大不确定性,甚至远高于强盗与士兵。相比之下,加入强盗队伍,不仅可获得丰厚收入,还有可能积累私产,最重要的是,这几乎是重新进入军队的捷径,甚至可能比从前的位置更高。如果他作为强盗干得漂亮,下次重返军队说不定还能戴上士官军衔。你可以自己掂量一下:他是更可能投靠一位“有前景”的匪首,还是苦苦寻找一个正当、低薪、易受欺负、还可能遭遇强盗或士兵侵害的工作?把你自己放到他的处境中考虑吧。
{{c|'''忍无可忍,蓄势待发'''}}
接下来是那些心怀不满的士兵。他们并未被开除军籍,但有时希望自己被开除了。造成他们不满的原因可能五花八门:或许是长期得不到应发军饷,或者是他们虽能靠“政府配给”的武器自谋小财,却仍认为自己应得全部薪资;又或许他们太过正直,尚未学会从百姓那里直接“收账”。也可能是某位庸才被擢升为士官,而自己才是应得其位之人;更甚者,可能是被某位军官莫名其妙辱骂了一通。
究竟是什么让他不满并不重要,关键是他彻底厌倦了(在那个年代,中国的乱象足以让即便是特权阶层的士兵也感到心灰意冷),他已经积蓄着叛变、暴乱甚至其他形式的爆发,只待一个出口。身为军人,他自然熟知强盗的存在与“机遇”。他的部队中甚至可能就有些“由匪转军”的同袍,这些人对平淡军旅生活早已厌烦,心中渴望着“玩玩”,即所谓的再度作匪。此时,这位愤怒的士兵很可能就参与了这些人的密谋,等待一个逃离的时机。机会来了,他们带着武器与弹药,逃离部队,加入新的武装团伙,展开一场更激烈、更“刺激”的武装行动。
{{c|'''亦兵亦匪'''}}
最后一个“业余”类别是“那些表面上不从事其他职业的士兵,但在夜晚穿着便衣离开营地,单独或成群地从事暴行与抢劫”。这些士兵虽未公开投身匪行,但他们的夜间行动无疑就是赤裸裸的武装抢劫。任何晚归行人都有可能被这些“维护治安”的变装者抢劫一空。甚至有农舍甚至整个村庄遭其洗劫的记录。
这一现象不仅确实存在,而且在某些地区在特定时期(取决于驻军是谁)几乎是每夜发生。这不仅是个“公开的秘密”,而是人人皆知的事实。在河南中部任何一个有驻军的城市外一英里之内的田野中,常常可以见到新近的尸体被野狗啃咬。他们并非被害百姓(因为百姓尸体通常都会被妥善安葬),而是夜间出动、便衣在身的士兵,被他们原本要劫掠的对象反击致死,或被当地“红枪会”设伏反杀。尸体被遗弃,无人收殓,任狗食之,以示极端蔑视。这种现象为何被允许存在?这问题属于另一个范畴,那便是“机会”——这是解释为何过去数年数以千计之人走上匪路的核心因素之一。
<hr />
{{c|'''懦夫行凶'''}}
{{right|归化厅,8月16日}}
8月12日星期四上午10:30,吕芳树神父与十余名修生自后坝返程途中,遭遇强盗袭击。一名学生中弹身亡,神父亦被重伤,随后被送至康方营慈会住所,不久身亡。
<hr />
{{c|'''广州滥射事件'''}}
{{right|香港,9月3日}}
来自广州的消息称,近日有罢工纠察队在香港与广州之间航线上,向客货船及沙面外轮进行无差别开火。
美国军舰“萨克拉门托”号近日也中了一枪。
广州政府似乎对这一违法行径无力制止。——路透社。
<hr />
{{c|'''长江上的无政府状态'''}}
{{right|上海,9月11日}}
宜昌目前与下游通讯中断。过去四日无轮船通航,夏季期间邮件亦仅靠轮船传送。中国招商局“奎利”号几日前南下,仅到监利下游即被截停。一艘载有叶开鑫部军官的小艇登船,要求买办上岸,买办被迫支付6800元后才被释放。船只随后返回宜昌。买办未透露船上尚载有白银两万五千两,否则士兵定会后悔未搜船。据称他们军费紧张,因这是一艘中国船,他们自认有权取用所需。“东亭”号尝试南下亦被迫返回。据称,“斯加拉布”号将护送多艘英国船穿越危险区域,运送旅客与货物,但目前不允许中国人搭乘英轮。
<hr />
{{c|'''士兵破坏事件'''}}
{{right|宜昌,9月25日}}
“万通”号今日抵达宜昌,船上破损情况显示一群无法无天之徒能造成多大破坏。几乎所有可移动之物被洗劫一空,其余亦遭严重毁损。舱门被砸,客舱及餐厅铜制装饰被撬走,沙发被割开。恶意破坏无处不在,显现出一种疯狂的仇恨与报复欲。
宜昌与汉口之间航线上船只仍遭枪击,本地客运几乎停摆,唯船员仍尽职守,船只大致维持运行,货运尚有部分流通。
<hr />
{{c|'''外国船只被征用'''}}
{{right|宜昌,9月30日}}
长江上游之船只正被军方不分国籍征用:例如,英籍“万县”号运送500兵,美籍“一灵”号运250兵,法籍“舒亨”号运500兵,另称“奎利”号已运送2000人至山西。
所有重庆轮船目前均滞留宜昌,因若继续上行,极可能在万县被征用后返程运兵。——路透社。
<hr />
{{c|'''美国人质'''}}
{{right|北京,10月4日}}
一份来自长沙、日期为9月29日的延迟电报刚刚抵达美国公使馆,报告称三名美国传教士在湖南西部马里湾被土匪劫持,他们是归正教会的卡尔·贝克先生和米涅娃·魏尔,以及福音教会的刘易斯·科比先生。
美国国务院已获悉此事,并正在采取措施以确保被劫传教士的释放。——路透社
<hr />
{{c|'''无视法国海军'''}}
{{right|宜昌,10月15日}}
法国炮舰的罗布舰长在此地与杨森将军会晤,后者承诺不骚扰、阻拦或使用悬挂法国国旗的船只。可第二天,从重庆开来的两艘悬挂法国国旗的汽船抵达万县,立刻被装满前往宜昌的士兵,其中一艘甚至被装载到吃水线以下一英尺。
{{c|'''以死相胁'''}}
看到这一情况,罗布舰长通知第二天准备前往万县、装载货物的法籍“树红”号轮船船长:若途中遇见运兵的法国船只,即须返航回宜昌。结果,这位船长确实遇到了一艘运兵的法国轮船,他便命令舵手掉头,结果立刻有两人出现在他身边,各持两把手枪,强迫其继续前往万县。船只在万县被再次装满士兵后,又被送回宜昌。
<hr />
{{c|'''满洲的混乱'''}}
{{right|上海,10月25日}}
根据最新报告,松花江上游的红胡子匪徒活动再度活跃。频繁的掠夺源于许多农民售粮归来、手中带有现金。不久前,一伙红胡子袭击了距哈尔滨约65英里的一处江边码头。此地紧急向本地请求支援。一艘江防炮舰和几艘载兵驳船被派出,经过一场艰苦激战后,土匪终于被击溃,留下大量尸体及相当数量的武器弹药。
<hr />
{{c|'''冷血谋杀'''}}
{{right|宜昌,11月18日}}
昨晚此地发生一起极其卑劣的谋杀案。一名本地厨师在晚上8:30左右回家途中,在城郊高尔夫球场附近遇到一名据称是四川籍士兵。该士兵问他是否有钱,厨师答有五百文,并交出。士兵离开了一小段距离后又返回,冷血地朝他腹部开枪。伤者被送往教会医院,但于次晨死亡。
{{right|杭州,11月27日}}
昨晚,桐庐镇爆发了一起军人闹事事件,堪称当今军纪败坏的缩影。近来不断有败退士兵乘船抵达此江边口岸,准备次日乘拖船前往杭州。船只被征用,车队集结完毕。因某些不满,部分士兵认为水警照顾不周,便将一名水警打倒,其他人也遭到殴打。为免更大伤害,水警逃回营地,却被愤怒士兵追击。主官听见骚动出来调解,并愿接受一切要求。但士兵态度强硬,最终将该主官当场枪杀。
{{c|'''"情况再糟也不过如此"'''}}
{{right|保定府,1月5日}}
本市,尤其是西郊,正饱受军队之害。现时扰乱本地的是奉天军队,在南下途中路经此地。大多数人宿营于此,有的甚至滞留数日。
这些军队从北方步行南下,方式如下:先派前锋通知住户,张贴告示说明将由多少名、何种部队占用住所。晚上士兵抵达后,便占用屋内最舒适的部分。对穷人来说,这意味着仅有的床铺和被褥被抢走。接着居民被勒令为士兵准备食物饮料。贫民的普通饭菜遭士兵鄙弃,称不配“保家卫国”的贵族食用,要求准备荤菜美食。连平民抽的香烟都不合意,必须提供上等香烟。当然,这一切全都不给钱。
我们得知一宗事件:一对夫妇带着四个孩子被军人赶出家门,当夜天气极冷。他们投靠邻居,仅得屋而无被,靠一只小火炉取暖。结果两个最小的孩子中毒身亡,另两个孩子及母亲入教会医院治疗三日才康复。
士兵在屋中翻箱倒柜,拿走一切所需。临走前还强迫屋主签署声明,称士兵未拿任何物品,且行为良好。
然而曾有一名军官询问屋主是否被索要物品,对方回答要过面粉,于是军官下令鞭打士兵。此事过后,该屋主遭四名士兵返回殴打。自此,邻里再无人敢举报,尽管极少数士兵会付款。
这些军队就像吸血鬼般榨干人民的血汗,皆因其领导愚昧无能。一个被全民反感的军队,怎能在战争中取胜?众人皆叹:“无论谁来,情况已无法更糟。”——《京津时报》
{{c|'''一有机会便成土匪的中国军人类型'''}}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table style="margin:auto;">
<tr>
<td style="padding:10px;">
[[File:China In Chaos - SOME OF THE RUSSIAN-TRAINED CANTONESE TROOPS.jpg|400px]]<div>{{c|部分受俄国训练的广州政府军}}</div>
</td>
</tr>
<tr>
<td style="padding:10px;">
[[File:China In Chaos - CANTON TROOPS EQUIPPED WITH SUN HATS.jpg|400px]]<div>{{c|配备太阳帽的广州政府军}}</div>
</td>
</tr>
<tr>
<td style="padding:10px;">
[[File:China In Chaos - A CHINESE STRETCHER BEARER.jpg|400px]]<div>{{c|一名中国担架兵}}</div>
</td>
</tr>
</table>
</div>
<hr />
{{c|'''村庄被夷平'''}}
{{right|北京,1月11日}}
来自山东的一份私人消息记录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土匪屠杀事件。
距孔子故乡曲阜东约50英里的Wangchipao,各村村民对某股土匪进行了反抗。土匪等待增援后包围全村并纵火焚烧,对村民展开屠杀,不分老幼。部分人在家中被烧死,另一些试图逃跑时被枪杀。婴儿甚至被撕裂。全村约1,000名居民被彻底屠灭。——路透社
<hr />
{{c|'''又一场灭绝屠杀'''}}
{{right|山东周村,2月8日}}
1月25日,临胊县一村庄(位于青州府南20英里处)遭到50至60名武装土匪袭击。幸存者逃入山中,约有20余人被俘,4人被杀,许多房屋被焚毁。一位通报消息的中国牧师本人住宅亦被烧成灰烬。
俘虏遭到种种酷刑,例如往半裸身上泼冷水。这些土匪多来自本地,已导致该地一年多来人们不敢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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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ion:混亂中國:近期事件的調查/俄式反基督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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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x-larger|'''俄式反基督运动'''}}}}
{{c|'''教会场所被洗劫,传教士遭殴打'''}}
{{c|''无神论的宣传在中国与“民族主义”齐头并进,正如它在俄国与共产主义携手一样。那些支持“民族主义”并鼓动将外国传教士赶出中国基督教会的中国基督徒,并未受到迫害,这说明中国的红色反基督运动主要是反对外国的。以下所列传教士受迫害的案例完全可以乘以一百倍。这些都不是特别极端的案例,仅为一般性样本。有一点是这些案例未能体现的,那就是这些情况几乎只出现在“国民党”控制的区域,无论是他们占领之前还是之后。''}}
{{c|'''军官驱逐女士'''}}
{{right|湖南衡州,8月20日}}
大多数南方军队已离开衡州北上。
教堂和学校场地都被用作兵营。几天来,一些军官和士兵占用了中国内地会的住宅的地下室和一层,并命令两位德国单身女传教士搬到闷热的楼上,还辱骂了一位中国圣经女教员,致使她不得不离开教会场所。看起来传教区的财产并未遭到严重损坏。一些地方留下了很多垃圾,清理费用不菲。两座花园中放养了马匹,花坛被严重践踏。一些物品失踪,如肥皂、鸡蛋、铝锅等。不过,也有一些建筑被保持得相当好,庭院被清扫,地板擦洗等。教堂的礼拜活动未受到干扰。
{{c|'''被赶出城'''}}
{{c|'''传教士逃离红色无神论鼓动者'''}}
{{c|'''G.G.沃伦牧师撰'''}}
{{right|湖南长沙,10月27日}}
长沙市及整个浏阳县最近爆发了一场反基督教、反英情绪的骚乱。虽然这种事件如今已经屡见不鲜,并且仍在持续发生,但这个案例仍值得特别报告。
卫理公会传教会已在浏阳县开展布道工作30年,早在义和团运动之前,湖北教会就曾派遣中国传教士前往。
{{c|'''中国布尔什维克到来'''}}
过去几个月里,浏阳——距离长沙约50英里,位于长沙通往南昌和九江的主干道上——迎来了无数部队的过境。而在这些军队之后,还有一支数量虽小但仍然过多的中国布尔什维克队伍,他们的离开曾令广州欣慰。
10月18日(星期一)晚上七点半左右,我们震惊地看到驻浏阳的所有传教人员突然抵达:即P.E.比尔牧师夫妇和18个月大的孩子,C.W.汤普森牧师,玛丽·安德鲁斯医生,护士艾迪,以及皮克尔斯小姐。他们什么都没带,也几乎不指望能带回行李,除了随身的小手提箱。
以下是10月17日(星期日)起的一周内所发生事情的经过:
那天,寄宿学校的男孩们没有一人来参加主日礼拜。比尔校长询问原因,副校长告知他,受其他学校影响,加上我们本校一小部分人的带头——其中一位是传教士之子——他们发起了罢课抗议,不愿参加主日礼拜。比尔先生指出,缺席者多数是奖学金生,即传教士或基督教工作者之子,他们的父母应希望他们参加礼拜。作为这些父母的代理人,他无法接受这种态度。他要求学生要么参加晚上的礼拜,要么取消奖学金资格并缴纳学费。当晚在一位中国牧师之子的带领下,有六个男孩出席。这位学生因太过热情,周一一度引发是否要责罚他的讨论,最后只被警告了事。
{{c|'''对基督教的攻击'''}}
周一,几乎所有基督徒学生都表示理解,承诺下周日参加礼拜。周二上午,校长正常授课,没有任何问题。但下午,学生被召集前往农业工会(现设各类工会中最具共产主义倾向者)会议室,其他如劳工工会、“国民党”等亦有代表。学生被迫当场签署一份六条要求的文件。第一条即为放弃一切基督教礼拜、圣经课程等。(第2、3条顺序或有误)包括要学习孙文的著作,并为此减少英语课;(4)罢免副校长及基督教教师,新教师必须获得学生会批准;(5)学生不得在未获学生会许可前被开除;(6)学生可自由加入任意共产主义组织,学校必须按共产主义方式运行。
当然,英国校长的唯一回应就是暂时关闭学校。这无疑是火上浇油。
或许大多数学生本想直接回家,真正支持这些“要求”的只是极少数人。三名学生设法离校回家,其余人则被严禁离开。
{{c|'''共产主义暴徒闯入'''}}
周三,被“解职”的两位教师越过河去到传教士住所所在的山坡上。归途中,他们看到一大群人准备渡河,便立即逃脱。几个小时后,这群包括学生、农业工会、劳工代表及至少两名士兵的暴徒闯入了传教士住宅。当时屋中只有两位女性:一位是总监夫人,带着17个月大的孩子,另一位是今年二月刚到中国的新女传教士。女医生和护士当时在医院。这两位女士受到粗暴对待,被辱骂、威吓,要求交出两位教师。仆人也遭到羞辱。尽管多次解释教师已离开,房屋仍被逐间搜查但无果。
傍晚来临,暴徒们才撤离。
比尔先生回到后,写信给县官,请问其是否有能力并愿意保护传教士的生命财产,并愿意随时赴约洽谈。此信完全未获任何回复。
{{c|'''红色奴仆'''}}
周五,联合会代表开会决定,传教士将被像周日两位传道一样,押往城庙接受公开审问,并在市内游街。市内传教士最亲密的朋友谭牧师劝他们立刻离开浏阳。三艘船被叫来,准备前往长沙。直到周六下午才得以启程。渡口不远处,三艘船的船长上岸,不愿再前行。比尔先生坚持启航,但船夫不愿离远。此时才得知,船只接到命令,周六夜在城边停泊,周日早上将传教士送回交给“当局”,即共产党组织,而非地方政权。恐吓、贿赂、劝说都无法改变船夫的意愿。此时传教士决定当场弃船逃离,仅带随身衣物和手提箱徒步逃命。
五英里外,他们找到一个愿意带他们走的船夫,支付费用后登船,没有床铺也无食物,仅用两条破被勉强垫身,与船夫一起吃粗食。后来得知,他们出发之际,有暴徒已在追赶,幸好行动及时。
{{c|'''共产主义学校'''}}
逃难者的故事还有后续。三艘船返回浏阳后“自首”于共产党组织。这些人已经占领学校场所,摘下校牌(校牌用传教士戴维·希尔的中文名字“德育者”为名——共产党起码没假冒这个名号),并在教室中试图培养共产党员。他们要求县官将全部卫理公会教产转交给他们。县官答应尽力,但首要步骤是向长沙的英国领事提出申请。三艘船算是谈判的“见面礼”,因而被送来长沙。县官甚至屈尊让这些共产党组织为船只签发“护照”,内容几乎与官方文本一致。除少数物品外,其余船上物品已还予“帝国主义”主人。
{{c|'''湖南传教区遇袭'''}}
{{right|上海,11月27日}}
据中国内地会当地办公室报告,湖南南洲町发生骚乱,传教住宅与教堂被严重破坏。
传教士未遭人身伤害,据报皆“安全无恙”。
南洲町位于湖南北部,距洞庭湖约十英里。
{{c|'''湖南又一起驱逐事件'''}}
{{c|''选自中国内地会G.F.德拉芬先生自湖南南洲町来信:''}}
{{right|汉口,11月23日}}
几乎没有预警,只有7日那天,一支大型游行队伍经过我处,高中男生在经过教堂时用旗杆击碎客厅玻璃。次日我以挂号信通知县官,但未提出具体请求。
9日,一群手持木棍的学生突然闯入,在我们喝下午茶时围着房子转了一圈,我走到后门询问其意图。领头人说他们是来搜香烟的。我告诉他们这里没有。他们迟迟不愿离开,直到我表示愿意支持他们反对吸烟,他们才勉强离去。
{{c|'''教堂遭袭'''}}
这让我怀疑他们别有所图。12日,我看到游行队伍后,便用木撑加固了街边的所有门。队伍前方50码处一名大个男孩不停往我家墙内投掷泥块,试图打碎窗户。学生试图撬门未果后离开,我以为危机已过。
不料,当游行中的劳工队伍走到教堂门口时,先试图撬门未果,又将约六尺高的客房窗框拆开,助一人入内后开门放入群众。我听到玻璃与长椅被砸的声音,意识到教堂被攻破。上下层的隔墙被拆,连教堂钟也被从铁皮屋顶扔下。幸运的是钟没有破裂,只损坏了拉绳轮子。窗框、门、长椅、讲台、讲坛全部被毁。
{{c|'''居所被侵'''}}
随后人群将注意力转向本地人的住所,几乎将所有未被砸毁的东西一扫而空。他们又破坏了教堂与我们院子之间的门,甚至将门柱和围栏连根拔起,抛入堤岸下。我已将德拉芬夫人和孩子们送往洗衣房避难。当一些带头人走上通往后门的台阶时,我走出门去询问他们到底是怎么回事。一人回答说他也不知道。随后他们撞开了我身后刚关上的门,砸毁了一楼的物品,然后又上楼毁坏卧室。炉子、缝纫机、打字机、小提琴和风琴都与家具遭遇了同样的命运。尽管缝纫机被从机架上打下来、机架也被摔坏,它似乎仍能使用。我认为我的打字机也可以修复,尽管它也有些损坏。大多数门窗框都被彻底砸毁。
幸运的是,他们几乎没有拿到什么钱,错过了德拉芬夫人桌子里的钱以及我办公室里当时那一点现金。电台的账本也完好无损。通往阁楼的门被推开了,但据我所见,上面并未被毁坏。很可能是士兵的到来阻止了他们继续破坏。
法官本人很快就来了。他说几天前收到了我的信,并进行过调查,被告知只是一些学生路过时打碎了我们的窗户玻璃,因此他没觉得这是什么大事。他估计造成的损失大约为一千元。我告诉他,我认为损失远不止这些。士兵们守卫到傍晚,随后衙门派来守夜的卫兵。我们留在屋内,但几乎没睡着,因为夜里起风,呼啸而过。
第二天早上,士兵回来接替了衙门派来的守卫。大约中午,其中一人告诉我,官府要我们离开。我回答说我们不能离开,因为还在等托德小姐从外站回来。他说,如果我们不走,他们对接下来发生的事就不负责任了。
{{c|'''撤离车站'''}}
半小时后他们离开了。我便给法官送了一张纸条,请求派守卫守夜。他傍晚派来了。我们匆忙打包了手提箱,并将许多箱子托付给隔壁邻居保管,然后在晚上十一点悄悄离开。我们在离此近一英里的一个炮舰官员家中过夜,此人是我们的慕道者之一。凌晨四点,我们的传道员带着脚夫们来了。没有轿子或船,我们只得步行五十里路到梅田湖,待托德小姐与我们会合。我们已派厨师去接她。由于前线阻断了我们向北的去路,我们只得穿越乡村来到花垅,从那里坐船前往岳州。海关委员诺拉斯科先生在城陵矶热情接待了我们,然后我们乘轮船继续前行,昨日到达此地。
离开时我给法官留话,请他将房屋封存。当我们还在梅田湖等候时,得知他已请泥瓦匠修复被推倒的围墙,并请木匠钉牢了门。
{{c|'''学生要求关闭教会学校'''}}
{{right|汉口,12月14日}}
随着粤军占领华中,学校(包括教会学校和其他学校)正逐步被半布尔什维克化,各类学生团体不断向校方提出各种要求。
最近华南最大的教会学校——“雅礼大学”(Yale-in-China)学生提出的主要诉求,反映了全省其他教会学校普遍存在的问题。他们的要求包括:降低学费;学校资助学生会;学生有权通过投票罢免不满意的教师;未经学生会同意,不得开除学生。
而实际上,学校80%的经费已由美国提供,低廉的学费仅占20%。
{{c|'''粤方不予赔偿'''}}
目前情况陷入僵局,大部分部门已罢课。校方无法从粤方获得任何赔偿。
类似情况最近也出现在武昌的“华中师范学院”,学生要求解雇部分教授。向南方当局求助,只得到他们支持学生的立场,认为学生的诉求是完全正当的。
最终,由各差会代表组成的校董会召开会议,决定关闭学校,此后学校便一直处于停办状态。——路透社
{{c|'''汉口的红色圣诞节'''}}
{{right|汉口,12月23日}}
随着圣诞节临近,反基督教活动愈加激烈。
煽动者冲击了卫斯理公会在汉口武胜门的女子学校晚会,控制现场并发表亵渎言论,观众被迫听从。
大卫·希尔盲人学校的演出也被打断,闯入者散发反英宣传资料,称英国人为暴君,将中国人视为牲畜。一位试图阻止传单派发的外国传教士被拖到街上,由纠察队殴打致伤后才被释放。
{{right|12月26日}}
圣诞节当天总体平静,原本预期的骚乱并未爆发。
大多数本地牧师没有主持圣诞礼拜。
在“新世界”举行的反基督教集会,只有学生参与。
{{c|'''教会被侵'''}}
平安夜,汉口原住城内的路德会教会被反基督教分子闯入,圣经、诗歌本和墙上的经文被取下。
今晨,武昌、汉阳、汉口分别举行了三场反基督教与反英集会。
据估计,汉昌马路的集会有约5000人参加,武昌和汉阳亦相似。
发言人约40人,涵盖政府和军队各界。——路透社
{{c|'''成都圣诞节气氛紧张'''}}
{{right|成都,12月27日}}
圣诞节期间,这里爆发多起反洋教、反外侨示威。平安夜,一家教堂礼拜被闯入的学生打断,他们在楼座上大声发表反洋人和反基督教言论。最终被军队驱逐,事态险些恶化,好在在场外国人进行劝说才避免冲突。
当天有多次游行经过主要街道,在大型茶馆里,学生演讲持续数小时。大量标语和传单预先准备好,张贴在墙上和大门口。基督教青年会大楼上贴满了海报。
一小部分流氓和学生闯入了几处教会院落,但未造成损害。
一些外国人在街头遭遇不愉快经历,某区域的士兵行为尤为粗暴。
第二天(星期日)预期的骚乱因领事向警方交涉而被成功避免。——路透社
{{c|'''湖南迫害广泛蔓延'''}}
{{right|湖南湘潭,12月27日}}
各地的教会寄宿学校被迫关闭,内外压力巨大,学生根本无法学习。很多孩子其实不愿离开,但别无选择。男生离校后,一些带头者在院墙上张贴标语:“打倒基督教”“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外国侵略”。圣诞节当天举行了一场游行,但整体平静。仅有少数流氓闯入福音教堂,破坏家具和玻璃。他们还进入传教士住地张贴标语。之后劳工总部派人前来保护场所。本地报纸昨日解释说,这一切是基督徒自导自演,以栽赃国民党。
两位圣公会的传道人因在自己教堂内未对孙中山博士表达“应有的尊敬”而被捕,三天后获释。基督教领袖处处遭受迫害,显然有一股持续进行的恐怖行动。许多牧师和教师在假期中被迫藏身。
{{c|'''教堂遭闯入'''}}
一些乡村教堂被人闯入毁坏,信徒被驱赶,甚至衣物和被褥也被拿走并焚烧。有些地方,工会强行占据教堂作为办事处,并迫使传道人离开并摘下教堂招牌。宗教自由已荡然无存。口中的“自由和平等”仅为掌权者服务,凡与外国或基督教有关联者,皆被视为“洋奴”,不算爱国。政府对此或无能为力,或抱持默许态度。
{{c|'''广西异教徒肆虐'''}}
{{right|广西梧州,12月29日}}
12月25日中午,梧州发来电报称,基督教宣道会教堂被反基督教群众闯入,教堂家具被毁并遭抢劫。事后来信详述此事。
当日的反基督教示威与其他城市类似,原以为因该地已18个月无外国传教士驻守,局势会较为平稳。不料示威队伍经过教堂时表现出极端敌意。参与游行的女生甚至比男生更为激烈。在他们声嘶力竭之后,教堂招牌被摘下并摧毁,伴随的是群情激愤的吼声。接着教堂被闯入,长椅和讲台同样被毁。圣经和赞美诗被撕毁,散落在教堂四处。教堂后方的中国居民住所似未遭破坏。破坏结束后人群离去,当地县衙(就设在街对面)派士兵守卫教堂。
西江沿岸的集市江口镇的教堂也遭遇了类似的命运。
{{c|'''工人遭受威胁'''}}
在金源市,示威者在圣诞节前两周游行示威,各大学生组织也派代表前往教会工人处,劝说他们离开他们的“外国主人”,当他们的要求未被接受时,便以暴力相威胁。暴徒要求拆除礼拜堂的牌匾,当教会向县令请求保护时,县令表示自己无能为力,除非满足民众的要求并拆除牌匾。最终,为了防止骚乱,中国传教士做出让步,县令便派遣士兵将牌匾拆除。
桂平市也未能幸免于这股民族主义的浪潮。几个星期前,煽动者就一直在举行街头集会,试图激起群众的愤怒,使暴徒诉诸暴力。街头演讲者对群众说,在广西的数座城市中,礼拜堂被破坏、建筑被摧毁,而政府对此未采取任何行动,这似乎表明南方政府乐见传教士被驱逐出境,基督教被根除。于是,群众被鼓动采取行动,以此表示他们对南方政府事业的忠诚。基督徒和教会工人受到朋友的警告,局势非常严重,许多人主张请求派兵保护,但教会工人根据以往经验知道,在当前情况下,派兵往往只会激起群众更大规模的暴力行为,甚至有时士兵也会加入暴徒行列,参与抢劫。因此,没有请求派兵,而是通知了外交部秘书,他随即采取行动,请求地方官员控制局势。
{{c|'''圣诞日骚乱'''}}
在圣诞节当天,来自城内外的苦力阶层群众一大早便聚集起来,携带各种简陋工具,如铁撬、斧头、扁担等,似乎早有准备,伺机闯入礼拜堂。当游行队伍抵达礼拜堂时,现场人山人海,明显图谋不轨。他们辱骂传教士,诋毁中国教会工人,威胁所有人以暴力。一些人敲打礼拜堂大门试图强行闯入,但中外居民早上已将所有门锁紧,暴徒未能破门而入。此外,官员派遣士兵尾随人群,这对一部分人起到了威慑作用,因此这一天最终并未发生严重事故。下午,当一些暴徒回家时,还被听到抱怨说他们整天在外晃荡,却一无所获,只能空手而归。
{{c|'''盲人传教士遭骚扰'''}}
在梧州,浸信会教区附近发生了一起小规模骚乱。一位来自中国中部的盲人传教士近日在各礼拜堂巡回布道,几日前他受邀在男校主持一次聚会。该校学生曾于去年五月参与反对浸信会传教士的抗议活动,并迫使传教士撤离,但这位中国盲人传教士仍接受基督徒教师的邀请,按时前往学校。学生们听取了他的讲道,但显然传教士说了某些不合他们意的内容,聚会一结束,学生们便愤怒咒骂他,群情激愤,局势一度失控,教师们连忙护送老传教士撤离至安全处。人群在其后追赶,叫骂、嘲弄并发出威胁。地方报纸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并主张将该传教士驱逐出境,认为地方官员应当采取行动,满足民众意愿。不过,至今这位传教士仍在其他地方主持聚会,只是更加低调而已。
{{c|'''上海的红色无神论学生'''}}
{{c|'''基督教是外国的污秽;教会学校传播文化侵略'''}}
{{right|上海,12月31日}}
如往常一样,学生们在星期六举行了圣诞节的反基督教示威,当天在本地人居住区大量分发传单,部分传单也出现在公共租界的东部地区。圣诞节当晚8点45分,北四川路的比路学院内有八名激进分子被警察逮捕,随后移交给中国当局。
{{c|'''反基督教宣传材料'''}}
学生试图在西门附近的公共游乐场召开群众大会,但未能成功,中国当局禁止此类集会,并派遣警察和士兵驻守,驱散试图入场的学生队伍。
据说,大部分分发的宣传材料出自现已臭名昭著的上海大学(位于闸北)。平安夜晚上7点,约200名学生在校内集合,领取成捆的传单。之后,这些人分成小组,穿行于闸北,在电线杆上张贴传单,并在商店内散发。有一两个小组越过边界进入租界,在北四川路与狄士维路附近分发这些小册子。
其中一份传单的内容翻译如下:
“让我们反对基督教所推动的文化侵略政策。让我们恢复受教育的权利。让我们摆脱外国传教士的控制和奴役。让我们反对外国教会学校对我们爱国运动的压制。让我们唤醒信奉基督教的中国人。让我们参与民族革命运动。让我们支持教会学校中的学生争取自由。”
另一份主要在闸北散发的激进传单写道:
“基督教的信徒是帝国主义的走狗。让我们铲除虚伪的基督教。”
{{c|'''另一个例子'''}}
在租界东部地区发现的另一份传单内容如下:
“致青年的一封信,值此圣诞节之际。弟兄们,今天,12月25日,是所谓的圣诞节,许多基督徒将会聚集在教堂庆祝他们的救主——上帝之子的诞生。然而,我们是反基督教者。因为,正如你们所知,自基督教传入中国以来,从未对我国有任何实质好处。大多数不平等条约都是因传教士引发的事件而签署。所有的教会学校都压迫中国学生。简言之,所有传教组织都在教导我国人民忍辱负重,只为死后得以上天堂。
“基督教是可憎的。为了国家的福祉,我们必须彻底反对基督教。我们应当劝导中国的基督徒加入我们的反基督教运动。
“当然,我们可以继续信仰上帝,但我们无论如何都必须摆脱外国神父的控制。我们可以继续在教会学校学习,但不应将其当作宗教信仰。
“在圣诞节,当基督徒沉浸于欢乐之际,我们应大规模展开反基督教运动。以下是我们的口号:‘打倒基督教’,‘反对传教士教育’,‘唤醒基督徒,与外国传教士彻底决裂’,‘唤醒所有学生,反抗教会学校的压迫’,‘所有基督徒和学生应加入我们的革命斗争’。”——反基督教同盟 签署
{{c|'''红色湖北的新义和团运动'''}}
{{c|'''传教士逃离谋杀袭击'''}}
{{right|湖北,大冶,1月6日}}
正如先前所报道,我们在大冶卫斯理教会举行的圣诞庆祝活动十分平静而愉快。
然而,有消息称,当地国民党组织将在元旦举行下午集会和游行,晚上则举行灯笼游行。我们无法确信自己能否平安无事,因此为女士们制定了在集会期间前往安全地点的多种应急方案。
我们多次前往县衙和大冶国民党负责人处查询,均得到明确保证称无需担忧,他们将全权负责我方人员的安全。
下午游行和平举行。我们待在屋中,关闭百叶窗,以防人群闯入投掷石块打碎窗户。
到了晚上五点,一切似乎都已结束。县令派来十名士兵驻守院外,游行队伍未经过我们的前门。我们照常举行了周六晚祈祷会,众人都感到如释重负。
晚上10点45分左右,我们准备休息。那时我还未脱衣,我的妻子和当晚留宿我家的安德森小姐已经准备就寝。突然,我们的厨师面色惊恐地跑来通知我们:暴徒已闯入院内!我们立刻叫醒安德森小姐,女士们匆忙穿衣,我走到我们家与布斯小姐的房屋之间的小走廊。
我看到布斯小姐正抱着她收养的小女孩站在花园里,身旁还有另一位中国助手。先前预警我们的传道人也在,我们一同前往后门,打算让布斯小姐与传道人一起逃往乡间。
然而,到了后门,我们听到墙外有人声和灯光,担心后门也被包围,于是我留下布斯小姐,急忙返回叫上另外两位女士。她们迅速就绪,我们刚跑出家门,正穿过走廊时,暴徒从医院院区的门闯入。
暴徒的头目看见我们朝后门跑来,正当我们接近时,我的背部被两块半砖猛击,剧痛让我确信:这帮暴徒的目标就是谋杀!
{{c|'''外国女子被击倒'''}}
我赶紧掏出钥匙解锁、打开后门,这短短几秒使三名挥舞扁担的暴徒追上我们。我让安德森小姐熄灭手中的灯并先逃出门外,随后呼唤妻子,却没有回应。我心中一沉,再次呼喊,终于唤醒她微弱的意识,她回应:“他们打了我!”
她倒在地上。在灯灭前,一名暴徒用扁担朝她左眼上方重击,导致她倒地,X光显示头骨已骨折。再晚几秒,我们三人恐怕就全被打死,幸而我们的忠犬挡在暴徒与我们之间,为我们争取了宝贵时间。
我扶起妻子,她在意识模糊中勉强行走,我们一起逃出门外。布斯小姐已不见踪影,我们推测她可能已从另一条路与传道人逃脱。
后来我们发现,厨师把她藏在竹林中,确实救了她一命,中国女助手也在场,全程陪伴。我们一旦逃出,我便关上沉重的大门,暴徒在黑暗中不知我们逃往何处。我们得以稍作喘息。安德森小姐沿围墙边的小道狂奔,一路丢弃毛毯和外套以便加快速度。
我半扶半拖着妻子,她虽然无法独立站立,却仍努力迈步,我们飞奔前行,随时准备应对暴徒追击。
{{c|'''逃入田野'''}}
我们路过学校的大门,看到几位中国人劝我们快走,我低声呼唤布斯小姐,未得回应,判断她应已从此出口逃脱。
我们很快转入黑暗的田野,循着几日前白天勘察过的小路,在高岸间穿行,避开人家,穿越小渠泥田与湖边小道,直到确认已甩掉暴徒。
回望时,我们以为看见了住所被点燃的火光。我们时而倒地休息,时而继续前行,只求将我们与那些行凶之人拉得越远越好。
(接下来的部分是关于在陌生小路上的夜行经历,最终他们再次被俘。)
我们转乘一艘比原先小船更大的新船,船夫承诺天亮动身,正当我们准备休息时,三个年轻人,其中一人穿着军服,上船盘问我们是谁、在做什么。我走到船头应对,接下来便是一段漫长的遭遇。
简而言之,我们在极大惊恐和危险之中被困了两天,船被系在岸边,随后被带到一座内陆小镇。我们在那遭遇极端仇外的民众,形势危急。
镇上衙门举行了“审判”,若结果不顺应民意,我们这些孤立无援的外国人恐怕已命丧当场。
{{c|'''破坏的房屋与物品'''}}
然而,泰业县的县官派来护卫,第二天我们被带往泰业,县官及其随员尽其所能帮助我们,并对我们非常友善。第二天我们回去察看被毁的房屋和物品的残迹。暴民几乎摧毁了一切。门窗和家具被砸得粉碎,玻璃碎片散落一地。然而,大多数书籍依然完好,还有一些衣物,其中包括一个锡制衣箱——他们打不开它,这也成了制作者的有力证词——愿他长命百岁!
当天我们到达黄石港,并乘坐日本轮船来到汉口,却发现我们还未完全脱险!
{{c|'''“基督将军”如今变红'''}}
{{c|''陕西省在冯玉祥治下,此人曾在俄国失去了他广为宣传的基督信仰,在苏联指示下如今变得极端反对传教士。以下仅是关于“基督将军”控制下北方各省这种情绪日益增长的众多报道之一。''}}
{{right|西安,1月13日。}}
在圣诞节期间,每个中心都进行了精心筹备,激起反洋人和反基督教的情绪。到处张贴标语,散发传单,以最激烈最煽动性的言辞谴责基督教。
在著名的学生中心三原,曾试图争取红枪会的合作,共同进行反基督教的示威。县官宣称无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军官则公开敌对,拒绝接见前来拜访的基督教代表。幸运的是,当地士绅了解事态之严重,也对基督徒极为敬重,于是出面交涉,拜访将军,结果在圣诞节当日未发生实际伤害。
{{c|'''西安骚乱'''}}
在西安,学生冲进正在西郊教堂举行的礼拜,用一贯不讲理的方式——所有人同时发问,无人愿意倾听回答——打断了仪式。
在耀州,学生打碎了教堂门前的招牌,并向院内投掷石块。在其他一些站点,基督徒受到了严厉威胁,但我们仍未收到后续消息。在北东关,早在圣诞节之前,学生就要求当地执事拆除教堂牌匾并公开否认信仰。那位好人答复说他会向三原的牧师报告此事,如果牧师要求他拆除招牌,他会立刻照办,但若无此指示,他无论如何也不会动,即使因此被监禁甚至被杀害。
{{c|'''前路艰难'''}}
在三原,虽有施压要求基督徒放弃信仰,但未见效果。然而,普遍感到严峻的考验时刻尚未来临。在平安夜,曾有人建议唯一留下的外国人离开该城,因为流血事件绝非不可能发生,但他没有离开。学生已向当局请愿,要求没收所有教会和外国人的财产,并声称所有中国的祸患都源于福音,所以人人都有责任驱逐基督教与外国人。想到近来该镇最有权势的军政人物还在向苦力群众宣扬暴民法,我们很难对不久的将来感到安心。
{{c|'''九江暗潮汹涌'''}}
{{right|九江,12月28日。}}
该城爆发了反洋人罢工,罢工纠察队行为专横。
{{c|'''义和团式指控再起'''}}
{{c|'''福州传教士被控杀婴;暴力与破坏随之而来'''}}
{{c|''以下为一位当地权威人士所写的报告,用以支持媒体中争议事件的另一版本:''}}
当何应钦将军率领的粤军于1926年秋北伐时,福建人民情绪可谓友好。当这些部队进入福建境内时,民众广泛欢迎他们,土匪也归顺何将军,百姓自愿搬运军需、供应食物。有效的宣传战甚至影响到福州,在省南部周进仁督军部队被击败后,北方军在福州的部队早已士气崩溃,大多在南军尚未现身前即已撤退。撤军者还包括大多数军政官员,使得福州数日陷入所谓“学生军”的恐怖统治。这些年轻士兵装备精良、手持手榴弹,肆无忌惮地横行霸道。正是在这一时期,前北方军侦探张国华被野蛮谋杀及其后续的虐待行为,玷污了福建的名声。
11月30日上午,首批真正的国民党部队进入福州。尽管没有与北军发生战斗,但在福州南部的一个人口稠密山谷内爆发了激烈战斗,并发生严重的抢劫和村庄焚毁。数日后何将军亲至福州,并立刻着手建立国民党式政府。与此同时,大量宣传品如潮水般出现,贴满墙壁,并每日更换。教堂和学校被士兵征用。多数情况属友好征用,如同庙宇、公会堂、民宅被用作军用。但也有一些表现出对基督教工作的敌意。
福州以外地区情况大致相同。在仙游,发生严重的反基督教活动,而该活动正是在何将军到访并掌权时开始的。在闽江上游的邵武,士兵为所欲为,外国人生活困苦。
{{c|'''婴儿眼睛入药'''}}
政府建设渐趋完善,宣传手段也愈加有效。1月14日,位于福州的圣婴孤儿院爆发骚乱。该院由西班牙天主教修女经营。当日有煽动者看到一人抬婴儿尸体出殡,随即散播谣言称修女在煮婴取眼制药。尸体被带到警察局拍照。当天下午暴徒袭击孤儿院,将其严重破坏,迫使修女和神父逃亡。
星期六,宣传活动进入高潮,匆匆制作的标语贴满全城,呼吁摧毁基督教,驱逐外国人。星期天(16日),行动更进一步,有卡车沿街广播称“今天是驱逐洋人之日”。
尽管似乎是官方在煽动民众,但群众并未响应。然而,国民革命军士兵组成的暴徒袭击了中央会堂、基督教青年会、两家医院、一所由圣公会运营的女子学校、美以美会的两处住所及一所中国人经营的医院。在这些地方,抢劫横行,无法带走的就被砸毁。两位英国男子受伤,两位英国女子遭粗暴对待,衣物破烂逃脱。骚乱持续整日,直到下午被衙门派遣的武装士兵制止。
{{c|'''传教士撤离'''}}
次日,领事们去拜访何将军,但未能见到本人,仅由一名下属接待,并未承诺保护外国人生命财产。因此,美国领事经与北京磋商,建议所有在其辖区的美国人撤离。大多数内地传教士遵从此建议,福州的居民亦有许多家属离去。英国人则未如此严厉处理,但将传教士召回县城。此举迅速促成政府态度转变。尽管如此,美国人的撤离仍持续,最终整个领区仅剩约100人。
目前福建较为平静,但仍有许多不祥之兆。政府学校本学期尚未开课,但已允许私立学校复课,福州的传教学校纷纷抓住机会。有些学校受到外界干扰,如某校校园发现炸弹和威胁标语。但也有一些学校毫无困扰。基督教持续遭遇标语攻击和轻微迫害,自一月大骚乱后尚无严重事件发生。因此,美国领事已允许“必要人员”返回福州及由海军控制的几个县。
{{c|'''教会学校的无政府状态'''}}
{{right|汕头,1月14日。}}
自“五卅事件”之后,汕头美浸会教会内的几所男子学校的学生开始筹款,在新建的汕头书院设立军事科学讲座。筹得的款项交由校长保管。
校长原为一位资深美国传教士,但因学生要求(或也可能与差会政策相关),近日已由一位本地副校长接任。
新校长上任后,学生变得无法无天,提出若干条件才肯上课、参加考试。校长最终难以忍受,被迫辞职。
促使他离职的直接原因是学生要求他交出已筹得的约1,100美元款项,以捐助北伐军基金。
{{c|'''软硬兼施'''}}
校长拒绝交款,理由不明。因师生争执,许多温和学生已回家,学校停课。留下的学生全力向校长施压,最终局势恶化,他被迫藏匿,将款项交由一位居住在校园内的美国传教士保管。
学生于是向这位美国人施压,但他也拒绝交款,称需等待大多数捐款人指示。以下是事态发展的背景说明。
几天前,四名学生前往美国人住所,邀请他前往学校,称全体学生集会商议新提案。
美国人未料有诈,随同前往。途中,遭到10余名持竹棍和铁棒学生围殴。他赤手空拳,奋力抵抗后被打倒滚下山坡。
学生误以为他死了逃逸。美国人后来挣扎回家,目前仍卧床,疑有内伤与休克症状。
{{c|'''典型伎俩'''}}
第二天,学生举行例行游行,据称其中有两人衣服撕裂、身上涂血,以示美国传教士的“暴行”。
而当地媒体刊出如下言论:“昨日美国帝国主义的文明面具被撕下,其卑劣与残忍暴露无遗。四名学生代表被书院财务官及其妻拳打脚踢并开枪射击。学生为索回‘军事训练基金’,原欲与校方交涉,却遭此野蛮对待。此基金为学生在‘五卅事件’后募捐设立军事科学课程之用,近期决定捐赠北伐基金。美籍财务官勃然大怒,动手殴打学生,其妻更拔枪助攻。学生无力抵抗,四人终成‘反美帝文化侵略运动’中流血牺牲的代表。”
{{c|'''江西传教所被洗劫'''}}
{{right|江西,2月1日。}}
江西近几周备受关注。九江的洗劫以及内陆六个以上传教站的撤离,引起了人们对该省及其状况的注意。反外和反基督教的浪潮波及大部分地区,伤害了推行者远超过他们视为敌人和国家敌人的对象。
江西东北部罗平(距九江约五百里)传教所被洗劫并部分毁坏。外籍工作人员未受人身伤害,只有精神受到冲击,但大部分财物被抢。江西境内的广信江沿岸以及其他一些地区的传教站被南军占领。有时这些军队占用的唯一建筑是传教所建筑,尽管附近有空军营。这些士兵时常表现良好,但有时也偷窃、焚烧家具取火,还表现出侮辱行为。
{{c|'''反洋“基督徒”'''}}
{{right|上海,2月5日。}}
甘肃兰河的中国基督徒在宣言中称,他们信仰的是“耶稣不朽的原则,而非某些侵略外国人的帝国主义”。另一方面,他们继续指出,中国法律精神和条文均不禁止宗教自由。为澄清中国人之间的误解,这些基督徒组织了一个中国基督徒运动,由中国人支持,完全摆脱外国牧师的指令。
{{c|'''传教所被红军洗劫'''}}
{{right|上海,2月10日。}}
内地会收到一电报称,他们在四川西部泸州的大型男子中学在传教士离开后被洗劫。这是首批实质性报告显示洗劫正在进行,虽然许多离开内地及动荡中心的传教士心中感觉若尚未被掠夺,将来极有可能遭遇。
现已明确指出,所有传教士妇女和儿童正在从四川东部撤离,男性可能也很快撤离。一些在绵州参加会议者收到消息,不允许返回家中(该地以西),必须立即向下游撤离。他们处境极为困顿,抵达上海时几乎只携带一套换洗衣物和少量生活必需品。
江西临江收到报告称,“国民党”外事处发出电报,宣布保护每位外国人的生命财产,特别是英国人。但不久前,该市天主教神父遭受侮辱,被当局驱逐出教区。
据报,内地会七名传教士滞留在海门——宁波和温州之间的一个港口,且为浙江台州的日益兴盛的商港。这些传教士试图离开,却无法登船前往上海,且电报通信中断,具体状况不明。
<div style="margin: 1em auto; padding: 1em; width: 70%; border: 1px solid #888; border-radius: 8px; background-color: #f9f9f9; text-align: center;">
{{c|{{Xx-larger|'''典型的红色谎言'''}}}}
'''"你如何看待中国的基督教和传教士?"我问。"国民政府会继续允许传教活动吗,还是会禁止?"'''
'''"我与基督教无怨无仇,"蒋将军说,"传教士一如既往受到欢迎。从中国清除传教所不在我们的计划中,他们可以像往常一样在本国自由活动。"'''
''以上摘自1926年11月19日《汉口先驱报》对蒋介石的采访。承诺做出时即被破坏,自此每天在红色控制的各省都被践踏。''-编者。
</div>
{{c|'''传教所被暴民毁坏'''}}
{{c|'''"国民党"官员煽动后无力制止暴徒'''}}
{{c|''由江西罗平中国工业传教会艾·E·比尔德牧师撰写。''}}
{{right|上海,2月10日。}}
骚乱发生前一段时间,城内有大量反基督和反外宣传,主要是张贴煽动性海报和不定期的公开集会。成立了反基督教会,几乎所有当地信徒都被游说切断与我们的联系,影响甚微。直至骚乱当天,我们的聚会仍持续举行。五千多名南军经过本城,没有一人驻扎在我们的传教所内。我们上街时,当地店主显得颇为友好。再加上听闻蒋介石将军宣言保障其管辖区内所有传教所安全,我们原以为当地局势无需担忧,故对骚乱大感意外。
{{c|'''工人会失控'''}}
骚乱前一天(1月22日星期六)收到贾德博士来信称领事建议立即撤离。我们据此开始紧急准备,计划下周二早晨离开罗平。1月23日星期日早晨得知当地工人会中午将召开另一次公开集会,听从可信中国基督徒建议,礼拜结束后我们关上正门。
下午约3点,门外传来喧闹声。急忙外出得知一队示威者停在门前,众声喧哗要求入内。我锁上大门,回内与同工祷告。片刻后听到剧烈破坏声,急下楼见几名工人阶级男子及一学生,正在砸碎一楼所有窗户。我关上内门,再上楼与女士们祈祷。几分钟内传来巨大撞击声,一楼已被多人占据,肆意破坏掠夺。
{{c|'''暴民愤怒'''}}
仔细听见有人喊“上楼”,知暴徒欲行更多破坏。我站楼梯顶,紧抓栏杆和墙壁,抵抗半分钟。数人几乎将我拉下楼时,当地国民党领导突破暴徒,将其再次驱赶下楼。我们松了口气,感谢上帝,希望领导们能劝散暴徒。他们费力做此事。我们回卧室时惊见暴徒已用长梯登楼,迅速洗劫房间。
无法藏身身上的物品被扔窗外至前院暴徒手中。火势迅速吞噬财物。不久多人闯入楼上,无法分辨敌友。暴徒无意伤人,显然只想洗劫一空。Wray姐妹、Twidale和Day女士已带着包离开,受到友好领导护送至衙门,我与妻子随后抵达。衙门对我们十分友善,我们一直住至下周二下午,乘船离城前往椒州及金江。
{{c|'''惨烈破坏景象'''}}
骚乱翌日,应地方长官建议,带护卫含副长官及警察局长,前往察看遗迹。景象令人悲伤。大部分前院遍布未熄余烬,Day女士的打字机被火毁坏。未燃烧者均被砸坏,地面铺满残骸。无一块玻璃完好,墙上无一幅画,窗前无一帘幕,墙壁被扫空,破坏无处不在。楼上稍好,两个卧室家具几乎完好,但个人贵重物品尽失,仅Wray和Twidale女士所住后卧室幸免。领导设法保护该室财物免遭破坏。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File:China In Chaos - A CHINESE SEARCH PARTY.jpg|400px]]
<div>{{c|'''中国搜索队'''}}</div>
</div>
除外籍宿舍受损外,礼拜堂窗户及家具全毁或被搬走,新校舍亦遭破坏。
{{c|'''国民党道歉'''}}
院内的中国帮工和仆人损失不大。
当地国民党主席为工人(暴徒)所为道歉,说他们已经完全失控。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c|'''成都骚乱'''}}
{{c|'''红钱煽动暴徒施暴'''}}
{{c|''摘自《西华传教士通讯》''}}
九月初,我们听说粤军迅速“成功”的消息。扬子江上右州沦陷的消息使亲北派在此惶恐不安,也极大地鼓舞了国民党左翼。随后又传来杨森衙门和万县营地遭炮轰的消息。该将军在枪艇欲解救其几乎被其占据的两艘轮船上的英籍人质时,肆意开火,因此枪艇予以还击。此事成为成都布尔什维克发动针对外国人的公开运动的借口。
立刻发起了抵制运动。学生们一如既往被利用来提议此事。召开了会议,但某些友好的教师事先教唆自己的学生该如何发言,并派遣大量学生涌入,压倒反“红”的投票。
在这一策略被识破后,他们转而采取另一条路线。大约十名联华基督大学的学生被贿赂煽动事端,事态迅速升级。大量虚假陈述和无耻歪曲,夹杂着许多爱国言论,煽动了半数学生对教授的疯狂反外示威。
但“谋杀无法掩盖”,真相几乎在他们喧嚣未止前就曝光。一位内部的友好中国人向我们透露,这一切都是布尔什维克计划的一部分。三十万元(“三万”)资金被送往四川用于宣传。“红军”目的之一是驱逐外国教师并占领大学作为总部。至此一切都解释清楚了。
这位中国人准确提供了某些领导人的姓名、地址等,日后事实逐一证明其所言无误。刘文辉将军参谋长李体夫指挥这场运动。他手下有多个组织,主要是所谓的“肃耻会”,表面是爱国组织,实则布尔什维克社团。
教会这时才意识到这场对基督教的猛烈攻击。各种威胁开始出现。令他们懊恼的是,两位基督教领袖竟公开与敌人勾结,声称他们也属于学生的爱国社团!
一批离开的联华大学学生随后成立了退学团,强迫忠诚学生退课。他们还与肃耻会商议如何对付外国教授。抵制计划再次被采纳。据说刘文辉资助了四千美元。外国仆人工会负责人被命令列出我们的仆人名单并罢工,每个失业仆人每天发给二十美分。
肃耻会确实造反,他们和首领必须向煽动者证明已按指示行动。外国人家门口有哨兵,确保无人为我们工作或卖食物。抓到的仆人要罚款或挨打,甚至两者兼施。两人被贴上侮辱性标签游街示众。一位前中国内地会基督徒、基督复临安息日会门卫被当作囚犯押送至肃耻会总部时,竟在威胁下传福音,用经文回击诅咒,最后他们高兴地把他赶走!
肃耻会还公布了36名“外国奴隶”名单,列出著名中国基督教领袖名字,意在永久毁坏他们在成都的声誉。名单中包括两位起初为自保宣称反外的人,结果表明他们卖身不值一文。
报社和医院工作人员拒绝离开。医院仆人几天后害怕离开,患者中有军官,随即雇佣新人员使医院继续运转。肃耻会对此愤怒,策划袭击。恰逢一位传教士探访报社,发现许多暴徒聚集桥头,立即关门关闭报社和医院大门。但一小时后抓住报社经理彭先生。若非传教士和基督徒领袖的积极抗议,彭先生恐怕被游街示众为“外国奴隶”。
贴在外头反外国人和基督教的海报难以尽述。仅说圣经和马可福音被标为“中国的耻辱”。圣经名被称为A.B.S.,即“圣经”。十字架图被标记为“中国的外来灾难”。另一张海报将圣经比作掏空民族心脏的钻子。显然,我们传福音的数量令他们不满。
为期两周的抵制非常恼人,带来屈辱和不便。总领事称这场运动是针对妇女儿童的战争。受害最深者是受人尊敬的资深传教士路易斯夫妇、弗兰克夫妇和他们病弱的女儿,以及女医院的女士们,她们的仆人全部离开。我们永远不会忘记仆人被迫像羊群般游街示威反对主人。大多数仆人渴望回来继续服侍。我们也不会忘记,当暴徒冲破联合卫理公会学校内门时,斯帕林小姐站在“缺口”挡住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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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ion:混亂中國:近期事件的調查/「國民黨」如何進行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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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T13:50:4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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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国民党”如何进行煽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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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x-larger|'''“国民党”如何进行煽动'''}}}}
{{c|'''在俄国指导下忠实模仿苏维埃策略'''}}
{{c|''鲍罗廷公开参与“国民党”执政集团所有会议,更不必说他习惯于发表反外国的公开演讲,以及由加伦将军(别名布柳赫尔,奥地利人)公开指挥的红军作战,充分证明了反外国南方运动的布尔什维克性质。然而,对于熟悉红俄手法的人来说,这些可能还不如伴随、随行和跟进每支军事单位的宣传更具说服力。学生知识分子中的共产主义和无神论,以及半犯罪流氓(在红色文献中美化称为农工群众中的一切煽动)的义和团主义,是中国所有煽动运动的明显归宿,正如苏维埃工作的其他领域一样。几个月前,当一位英国下议院议员冒昧指出“国民党”运动背后有俄国的启发时,奥斯汀·张伯伦爵士表示不同意。以下剪报留给读者自行判断谁是正确的。''}}
{{c|'''美国帝国主义'''}}
{{right|湖南衡州,8月30日。}}
军队中的街头煽动者和讲坛演说者每日谴责帝国主义。羞辱会的抵制不过是波士顿茶党事件的现代版。许多人对美国和传教事业持友好态度,但有人声称美国是所有列强中最帝国主义的,因为她(1)发起道威斯计划,将德国奴役数代,(2)由资本家统治,(3)最糟的是,不承认俄国苏维埃政府,而苏维埃政府是世界上唯一开明和人道的政府。中国的传教事业是帝国主义的,因为它们主要由资本家支持,传教士有资本家视角,传教是迷信,用来“麻醉”贫苦工人,使其满足于无法忍受的处境,中国的传教事业依赖于“不平等条约”,传教学校不应被爱国中国人使用,因为这些学校主要不是教授孙文主义和共产主义。《英文楚报》。
{{c|'''传播仇恨教义'''}}
{{right|上海,9月8日。}}
一位来自湖南的传教士写道:
“我们正处于苏维埃和共产主义士兵的入侵之中。他们的宣传部门或共产主义煽动者处于军队前列,通常一到达某地,即使军队尚未安顿好,他们已在显著的街角宣扬共产主义的美好,解释这次入侵的目的,揭露教会的错误,尤其是英国教会的错误。他们特别恶毒地攻击属于中国教会的英国基督徒,尤其试图羞辱耶稣基督教会,所有教派中他们最恨英国教会。”
{{c|'''军事中的红色检查员'''}}
{{c|'''来自通讯员'''}}
{{right|江西赣州,9月10日。}}
据我了解,每位军官配有一名政治党代表,负责审查所有电报、言论及总体党派动向,并每日向总部电报报告。国民党严密监视其人员,任何偏离正确标准者都被立即处理。代表名字在公告上与将军同级,但据说他不参与纯军事事务。
{{c|'''学生宣传'''}}
部队中还有一队学生,职责是在适当地点向街头群众宣讲孙逸仙博士的教义,告诉民众遵守其原则可获得的福祉。
许多地方墙上贴满告示,号召所有工人团结一致,增强力量,若想得到这些好处就协助军队,等等。
今天他们在东门外举行了盛大的国民党集会。设有装饰讲台,发表了许多演讲,谴责仍在使用的外国产品及大量流入外国钱袋的资金,等等。
结束时发放传单,号召反对所有“帝国主义者”及其“走狗”,并标明过去半年多常用的几句响亮口号。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div>{{c|'''杭州张贴的海报'''}}</div>
[[File:China In Chaos - A POSTER DISPLAYED AT HANGCHOW.jpg|China In Chaos - A POSTER DISPLAYED AT HANGCHOW.jpg|400px]]
<div>{{c|'''"血与汗"被长时间劳作和微薄工资的双重压力榨取,而左侧膨胀的"资本"人物正通过管道从汇集的容器中吸取'''}}</div>
</div>
{{c|'''对本地当局的红色煽动'''}}
{{right|上海,10月25日。}}
上海大学一名激进学生于周四晚在闸北区聚孔路被警察逮捕,当时他正在分发反孙传芳的传单。他被拘留。同校约200名学生在闸北校内召开会议,演讲者发表激烈的反孙传芳言论,并提议组织上海市民自治政府。
约50名劳工煽动者和国民党红色派成员周四晚在商务印书馆召开会议,发表演讲,通过决议,要求地方组织联合起来,要求孙元帅军队撤出上海,组织上海市民政府,并组建40人自行车情报队在各劳工群体间传递电报。
学生和劳工威胁周六举行示威,但被当局阻止。
当地形势较为平稳,但国民党特工和学生重新活跃,租界及中国领土当局均采取防范措施。据说46名“工人”从广州来此煽动劳工阶级,分布于杨子浦和宝图路地区。还有50名黄埔学员,据说于夏超政变前抵达,将领导地方部队,其轮船因多港停靠和风浪延误逾周。传闻他们拟组织游击战和敢死队。宣传持续广泛散布,多攻击孙传芳元帅和丁博士,当局因此对当地印刷机构实施搜查。
{{c|'''宣传狂热'''}}
{{right|湖南长沙,10月27日。}}
反英和共产主义宣传异常繁盛。城市前所未有地贴满海报、张贴告示、散发传单,铺天盖地。当然,他们取得了不小的成功。无论陈述多么无理,只要不断重复且无反驳或修正,就会被接受。
{{c|'''上海劳工纪念红色周年'''}}
{{right|上海,11月8日。}}
当地苏维埃及布尔什维克同情者于周日庆祝俄国十月革命9周年,推翻克伦斯基政府。
除苏维埃领事馆招待外,苏维埃劳工同情者亦于周日召开会议。
会议上分发署名“上海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的传单,内容如下:
今天是世界劳动者胜利的纪念日,也是他们成功革命的周年。
九年前,由共产党员领导的俄国劳动者发起革命,推翻俄国君主制和资本主义,建立劳动政府。从此俄国劳动者获得自由,自主管理事务,无需资本家。
劳动者无国界,俄国劳动者是领头羊。它可称为全球劳动者解放运动总部,是劳动者抗击帝国主义、军国主义和资本家的领袖。在这伟大纪念日,那些尚未获得自由的劳动者应当追随俄国劳动者的脚步。
劳动者们,令人痛心的是你们仍受外国帝国主义、军国主义和资本家压迫。你们工作时间长,工资低。无法召开会议,无言论和出版自由。
你们境况犹如地狱第十八层(中国对地狱最深处的概念)。我们如何解放自己?唯一办法是组织强大工会,加入共产党,武装起来,推翻军国主义者和帝国主义者。
{{c|'''红色家族统治'''}}
{{right|广州,11月12日。}}
国民党南方委员会所建议的国民党行政系统,不是党派统治,而是家族统治。据各方面消息,已建议将广州的统治权交由四五个家族。
已故孙逸仙博士的家族目前实际上控制着国民党行政的经济方面。孙博士的儿子孙科先生,除重建委员职务外,刚被任命为交通部长。孙家的姐夫陈逸仙是广州电话总局负责人,另一女婿戴恩赛博士是广东省水利委员会主任,孙夫人的兄弟宋子文先生是财政部长及地方财政专员,而其义子李公礼是工业专员。
徐乾先生是国民党的新司法部长,他的哥哥则是广东司法专员。
除了这两个家族,已故廖仲愷家族也通过廖灵诺夫人及未来女婿金霓光先生在政界占有显著地位。——路透社。
{{c|'''邮政员工罢工'''}}
{{right|武昌,11月26日。}}
由于邮政罢工,武昌居民已经三天没有收到信件和报纸。邮政员工提出了多项要求,其中最重要的是:
(1) 工资由美元改为两计价。
(2) 八小时工作制。
(3) 解雇两名被他们称为压迫者和叛徒的邮政官员。这指控似乎源于对几名员工的某些批评。
(4) 一年工作得14个月工资。此要求含义不太明确,可能是因结算业务集中于两个月期间工作量大增。
(5) 连续三年无缺勤的员工应获得一个月工资作为奖金。
(6) 允许邮政员工成立工会,工会当选的职务人员任期内不得被当局调往他处。
{{c|'''四川的红色使徒'''}}
{{right|上海,11月27日。}}
关于四川部分地区传教士感受到的焦虑,当地传教机关陆续收到报告。然而从报告可知,只有少数几个城市是反外反教情绪的集中点,大多数民众在学生、国民党和工会宣传影响下才表现出敌意。
{{c|'''风暴的先驱'''}}
十月底,在重庆附近一个小城市,又发生了布尔什维克宣传的证据。一名国民党讲师在一所政府学校对听众宣称,全省有300名国民党特工巡访各市。除了在学校和公众集会演讲外,这些特工每天还接待私下来访者,转化他们为革命事业的支持者并派遣他们四处制造骚乱,据说如此。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File:China In Chaos - PROPAGANDA IN SZECHUAN.jpg|400px]]
<div>{{c|'''四川的宣传'''}}</div>
<div>{{c|''上面两幅漫画展示了布尔什维克在四川散布的宣传,旨在激发反英反教的情绪。可以注意到这些漫画特别针对普通农民和乡村居民。对传教士的全面攻击尤为引人注目。''}}</div>
</div>
上图显示中国传教士“吞噬中国人民的心脏和头脑”,而狗攻击“真正的中国代表”。文字说明为:
(上方)“打倒杀人凶狗。”
(传教士背后)牧师(或神父)。
(食物盘下方)中国人民的头脑、骨头等。
(狗)中国基督徒,(挥舞两根棍子的男子)中国人民。
下图中英国被描绘成支持吴佩孚元帅对抗国民革命军(指国民军及广州政府军)的角色。文字说明为:
(外国人背后)英国帝国主义代表。
(持手枪者)吴佩孚。
(两人持旗与步枪、刺刀蹲姿)国民革命军。
(中间)英国人民看到并知道他们的走狗吴佩孚即将被国民革命军击败和消灭,遂在四川万县及湖南城陵矶(在岳州附近)对无辜中国人民施以残暴暴行,以永久维护其走狗的权力和影响力(指吴佩孚)。
{{c|'''江西的布尔什维克言论与战术'''}}
{{right|九江,12月4日。}}
南方军队进入九江后第二天,墙上开始出现海报,现在几乎所有空白处都贴满了。大部分海报纯属共产主义宣传,如“打倒资本家”、“国民军是工人军”、“打倒帝国主义”、“工人团结”等等。也有一些明显俄式风格的大型图画海报。一幅画是标记为“帝国主义者”的雪人正在阳光下融化。另一幅描绘吴佩孚像足球被一位巨大的守门员——人民军踢出门外。还有一幅显示吴佩孚持血迹斑斑的刀刺杀学生和工人,旁边一个凶恶的“英国人”举着备用刀给吴佩孚使用。除了少量学生涂鸦,这些是作者见过的唯一明确反英的海报。
报纸言辞更为直白。以下社论摘自12月3日《民国新报》(当地发行量最大报纸):
{{c|'''“通过断绝经济交往打倒英帝国主义”'''}}
什么是帝国主义?它从何而来?我们应了解它的历史与原因。众所周知,社会是进步的。从史前时期到畜牧时代,再到封建时代。此后,社会组织变得复杂,贸易和交换兴起。与此同时,经济组织产生,催生了资本主义。资本集中,生产力不断提升,资本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家庭手工业进步到工厂机械化,生产力增长数千倍。产品过剩导致经济恐慌。发达工业国家不得不开拓海外市场,因国内市场饱和。为竞争,这些国家必须拥有强大军队和殖民地。掌握最高权力后,它们推行经济侵略政策。拥有巨额资本的国家,利用权力压迫世界弱小民族,这就是“帝国主义”。简言之,帝国主义的根源是经济。
中国工业落后于世界各国,但肥沃土地和丰富资源吸引了帝国主义者。清朝衰败后,它们纷纷入侵。通过鸦片战争、英法联军战争、中日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中国每战皆败,导致一连串不平等条约。军事侵略导致政治经济被操控,海关税收被剥夺,矿山开采,铁路建设,企业设立。海军陆战队侵入内地,控制经济政治,致使教育工业破产。人民生活艰难,物价飞涨。若任其继续,国家将毁,黄种民族衰败。帝国主义侵略何等毒辣!
因此,拯救中国必须打倒帝国主义。方法与帝国主义侵略相同。了解帝国主义的产生和经济侵略,可以找到打倒它的途径。其依赖进口商品和出口原料。反对侵略唯有抵制进出口。这是唯一方案。切断经济联系,就是帝国主义的死路。
英国帝国主义在长江流域获取巨大权力,军队和海军常在内地杀害中国人,如上海南京路和广州沙基惨案。万县遭其炮艇炮击,昨日在九江太古厂区用步枪示威。其软弱难以估量。九江为长江主要港口,长期受英国经济侵略压迫。欲摆脱枷锁,救国于危难,必须断绝经济往来。让我们团结起来,驱逐英帝国主义。打倒其经济侵略和毒害政策,大声呼喊——
打倒英帝国主义;
打倒一切帝国主义;
断绝与英国经济往来;
革命万岁。”
文末提及的“厂区勇敢”,应指九江迷你射击场,九江防卫队与英国“威文”号军舰曾在此射击比试。
{{c|'''中国人对帝国主义的观念'''}}
必须记住,中国人对“帝国主义”一词的理解与我们对帝国主义的理解有根本性的区别,这一点被布尔什维克巧妙利用。中文术语的翻译是“帝国政策”。而且中文里的“政策”一词并非消极含义,而包含了为实现该政策而采取行动或武力的意思,因此最佳的翻译应为“帝国主义侵略”。所以当中国人使用“反帝”一词时,他们认为自己是在反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外国人对此理解得太少了。
{{c|'''俄国人的建议与装备'''}}
南方军队中随行有许多俄罗斯人。他们大多似乎是政治顾问,不愿在租界露面。唯一被看到的俄罗斯人是在一个俄罗斯水上飞机上的飞行员和机械师,该飞机曾在一条小溪中避难。
最显眼的装备是帽子,几乎都是崭新且明显俄式的款式。许多军官穿着俄式裁剪的制服、马裤和靴子,他们都佩戴着山姆·布朗腰带并携带马鞭,至于他们的马在哪里,只有上天知道。部队中还有文职委员,与军官同等地位。
{{c|'''工会的组建'''}}
所有工人被建议组建工会,但直到大约一周前汉口派来委员会后,才真正开始组织。理发师助手和裁缝助手已经组织了数年,并已为加薪罢工。随着更多工会成立,毫无疑问还会有更多罢工。鉴于九江是个小地方,难以组建大型工会,工人们也意识到小工会的弱点,部分人因此犹豫加入。不过他们已被保证如果与雇主发生纠纷,中央委员会会提供协助。
昨天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事件。一个小食品店的两名员工决定加入工会,老板得知后将他们解雇。他们向中央委员会举报,结果老板被传唤至委员会,最后移交给新任南方地方法官,随后被监禁。甚至还有保姆工会(保姆指的是较富裕中产家庭雇用的女佣)。迄今为止,劳资纠纷只影响到中国雇主,但毫无疑问,针对外国雇员的行动也会尝试进行。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办公室还是家中的外国雇员,只希望安静工作,对现状基本满意。
{{c|'''对教会的蓄意打击'''}}
来自省内的消息令人不安。天主教传教团报告称,几乎所有传教财产已被南方军占用。多地教堂被当作马厩。在南昌,教堂被用作共产党会议场所,俄罗斯演讲者曾在那里发言。在特安,教士们与当地士绅关系尤为友好,士绅得知南方军想占用教堂财产后,主动提出为军队寻找更大更便利的华人场所,但军官们拒绝,称他们接到明确指示,必须占用教堂财产。
新教传教团也传来类似消息。处处被没收财产,甚至不被允许进入自己的房屋。与义和团时期不同,那时是乡民敌视教会,官员支持(在江西),如今乡民依旧友好,但南方士兵,尤其是军官极度敌视。
{{c|'''臭名昭著的麻烦制造者'''}}
上海,12月4日。
11月25日,《俄罗斯》报社论谈及中国事务称:
“我们不知道英国当局和租界管理机构是否知道,几天前卖身于布尔什维克的谢利亚文将军抵达上海。谢利亚文将军将取代古辛在这里的职务,目的是组织上海以应对广州政府军队北上西进,并指挥一场起义,支持目前居住在原俄罗斯领事馆大楼并悬挂红旗的人士。
“谢利亚文随行的还有我们熟悉的克拉科韦茨基,前炮兵军官和政治犯。这两位苏维埃守护天使在上海设立了总部。与他们同来的还有著名的沙德林。目前红军指挥部正忙于组织力量,准备适时夺取城市。支持当地革命暴徒的,还有从广州来的大量中国绅士,他们将作为成功时的主要作战单位。早些时候逮捕古辛上校的及时行动破坏了苏维埃领事的计划,我们希望谢利亚文和克拉科韦茨基也遭遇同样的下场。”
{{c|'''长沙的罢工风潮'''}}
{{right|上海,12月4日}}
据长沙消息,罢工和示威活动持续不断,近期已达到高潮,示威人数每天超过2万人,汉口昨日电报称。
12月1日,湖北(或湖南)省农民与工人联合会在长沙举行大型示威,激发了无产阶级的热情,晚上还有花灯游行。
据同一电报称,长沙外国雇员协会已向外籍居民发出信函,要求改善待遇,但迄今尚未罢工。—东洋通讯社。
{{c|'''鲍罗廷向其暴徒演说'''}}
{{right|汉口,12月12日}}
汉口历史上最大规模的集会约30万人昨日在本地举行,鲍罗廷同志、孙逸仙夫人、徐谦、陈友仁、孙科及唐生智将军等出席。
鲍罗廷同志长时间向群众发表演说。他提醒中国“同志们”,革命才完成一半,“统一全国于一个革命政府”的任务仍艰巨。他指出,国民政府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整顿财政、改善人民经济状况、废除“不平等条约”。他称:“不平等条约是奴役宪章,源于腐败堕落的朝代,我们继承了它。如何摧毁它?同志们,只有一个办法。人民必须与国民政府团结,不被帝国主义甜言蜜语欺骗。国民党在广州没有被骗,武汉也不会。”
“所以,同志们,我呼吁支持政府重建国家财政、将中国资本从外国银行和机构召回、和平公正地解决劳资问题,最后,支持政府将武汉事件作为检验革命成败的试金石。让我们保持纪律和团结,帮助废除中国贫困的宪章,即不平等条约。”
苏联顾问最后感谢革命军的“忠诚和勇敢”,以及武汉人民“卓越的革命精神”。
{{c|'''汉口仆人要求'''}}
{{right|汉口,12月17日}}
仆人联合会今日发布小册子,列出向英国领事提出的诉求如下:
1. 会员不得被解雇或受到任何压迫。若雇主有投诉,应告知工会,由工会处理。
2. 工资须根据政治局发布的标准提高,且每年递增,春节发放一个月工资。
3. 工会监督会员行为,工会检查员可随时视察会员工作场所。
4. 雇主须提供医疗照顾,性病除外。
5. 每年应给予三周假期或等额一个月工资。
6. 空缺岗位必须由工会填补。
响应期限为七天。
要求涨幅高者约10%,低者最高达100%。
{{c|'''鼓动者的战利品'''}}
{{right|12月18日}}
关于大量加薪要求,据说首月涨幅全归该工会,后续月薪额外部分10%归工会。据悉,工会将这笔款项的大部分,估计介于50%至90%之间,交给政治局。
政治局是南方运动的核心力量,权力巨大,成员包括政府和国民党领导,目前基本由激进分子控制。路透社报道。
{{c|'''罢工的借口与诉求'''}}
{{c|'''劳工如何被用来“煽动事端”'''}}
{{right|汉口,12月24日}}
职业煽动者没有错过激起民众反英情绪的机会,他们十分活跃,以致租界内或多或少感到不便。纠察队正在检查运入租界的食品。据了解,为了争取加薪,明天将开始一场大罢工。
以何耀泽将军为首的当局似乎无法应对日益严峻的局势。不断的劳工纠纷、纠察队的暴行以及工人的支配权是罪魁祸首。
{{right|汉口,12月29日}}
国民新闻社发布如下消息:
“据悉,国民党国民政府主办,将于一月下旬在汉口召开全国邮政工会代表会议,会议代表来自各省管辖范围内的邮政工人。
“会议目的在于梳理全境工人的诉求,并制定一套统一的要求向邮政当局提出。
“近期国民地区各城市邮政工人罢工威胁不断,最新发生于长沙,工人与邮政专员陷入僵局。
“国民政府希望彻查问题根源,制定覆盖所有工人的全面统一方案。会议邀请函要求在会议决定之前,各地不得发动罢工。
“广东、广西、福建、湖南、江西、湖北和上海工会代表均被邀请参加。”——路透社。
上海,12月31日。
我们听闻的最乐观的劳工团队,于周一早上七点左右现身闸北。他们是由30名日本工厂的前工人组成的“军队”,由一名同级“勇士”带领。
第一次有人察觉这支新的军事组织(若可称之为组织)时,这些人身着失业工人的破烂衣服,手持木制步枪,行进到竹瓦滩一处空地,开始操练。两小时三十分钟内,他们完成了各种艰苦的体操动作,从正步开始。
上午九点半,领队显然认为体能训练已足,命令“解散”,随后发表演说,告诫大家劝说亲友加入新组织参与操练,以便将来有能力与军阀和帝国主义者战斗。
下一次操练时间尚未公布。
上海,12月31日。
警方掌握中华书局职工联盟发布的传单,部分内容如下:
“我们收到上海总工会与市民协会的指令,准备发动总罢工,以表达我们对孙传芳暴政及奉天军队入侵江苏的强烈反对。当地商人和学生也将参与罢工。命令下达时,请准备立即加入总罢工。”
目前,地方工业状况未见改善。当铺及其他多起罢工悬而未决,且有新罢工爆发。苏州河北岸中华丝绸织造厂300名工人罢工,以示支持其中一名因怠工和违抗命令被罚5美分的工友。他们现提出一长串与原纠纷无关的要求。
租界、法租界及华界约3000名百货公司职员也罢工,要求加薪。
{{c|'''对虚构受害者的哀悼'''}}
{{right|广州,1月12日}}
因近期汉口事件,本地舆论高涨。各公共团体发布声明与循环电报,成立多个社团支持汉口事件。现计划举行大型示威,向省政府申请发布治安局条例,要求市民15日降半旗,并于当日中午同时默哀五分钟,以表达对汉口事件遇难者的哀悼。
{{c|'''"被压迫"的印度人游行'''}}
{{right|汉口,1月13日}}
“被压迫民族友好协会”已开设接收并登记印度人、朝鲜人、安南人等姓名的办公室。
昨日登记的16名印度人中,有11人被国民党宣传部任命,另5人列入候补名单。
这些印度人今下午组成队伍游行租界,挥舞国民党旗帜,高喊口号。——路透社。
{{c|'''张贴海报的狂热'''}}
{{right|九江,1月16日}}
本以为租界内已无空白可贴海报,因每寸空间早被覆盖。但幸运的是,周五夜晚风雨洗刷了部分旧海报,张贴工们欣喜若狂。今晨他们又有机会展示技艺。以下是1927年1月15日在租界张贴的一些海报翻译,此时距中国革命政府外交部长陈友仁下令拆除租界内所有海报并禁止再贴仅约40小时:
“打倒英国帝国主义者”
“收回英租界”
“取消治外法权”
“取消英国内河航行权”
“取消不平等条约”
“反对英国军舰政策”
“收回海关”
{{c|'''赶走穷人失业''' }}
{{right|汉口,1月18日}}
汉口三家英国棉花压包厂,过去一直维持生产以避免使数千临时工失业,如今被卷入工业风暴,操作压机的半熟练工会提出一系列过分要求,包括索要利润的10%。
今晨纠察队接管了仓库,但搬运工仍在搬运生棉包,一部分采棉工人,包括数百名妇女和女孩,坚持继续工作。
此事已上报外交专员,后者派代表与工会官员协商。
据估计,如果工厂停工,至少一万人,许多属于最贫困阶层,将失去工作。——路透社。
{{c|'''共产党审查''' }}
{{right|上海,1月19日}}
以下为路透社汉口记者1月13日电的审查摘录:
宣传部门准备于1月15日在新世界举办以“推翻英国”为主题的文艺演出。
{{c|'''汉口成立契卡''' }}
{{right|上海,1月22日}}
据汉口消息证实,汉口地方国民党建议,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组建契卡,仿效俄国模式。甚至保留俄文名称,中文字符非翻译而是音译。
契卡初期活动限于清除国民党内反俄分子。禁入五类人员:第一,参加北京西山国民党会议时首次提出“孙文主义”原则者。第二,与上海华山路44号国民党中央总部有关的,俗称党右翼者。第三,孙文主义学会成员。该会由孙科创立,曾试图发展强烈民族主义运动,保持国民党本色,抵制俄共影响。第四,民族主义协会成员,该会极端民族主义,反对一切外国影响,包括俄国。第五,反动派。
这五类组织成员已纷纷逃离汉口,契卡恐怖活动渐显,扩大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间裂痕。
{{c|'''布尔什维克宣传样本''' }}
{{c|'''中国人受俄国人训练参与工作''' }}
{{right|北京,1月22日}}
方言报刊称西塔苏维埃当局训练300名中国共产主义宣传员遣返中国。报刊补充称,驻莫斯科代理公使为此向苏方抗议。——路透社。
{{c|'''广州反外演讲者''' }}
{{right|香港,1月23日}}
沙面消息称,昨日多名年轻中国女孩在街角向群众发表反外及布尔什维克教义,小股兵士街头游行,挥舞反外横幅。
消息称,城市面貌明显变化,民众行为逐渐恶化。
另据沙面报道,昨日早晨五名中国兵士在海关检查棚内演讲,因欧洲负责人威胁锁门而散去。——路透社。
{{c|'''宁波报道''' }}
以下为宁波中文报纸译文:
宁波市民协会昨日收到宁波国民党执行委员会函称:
英军登陆中国领土,奉天军越江。人民革命危机加剧。最终胜利取决于人民是否全力支持人民政府,巩固革命前线,彻底铲除英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奉天军阀。为此决定召开第三次委员会会议,团结宁波各阶层,有效宣传反英反奉天,并决定3月8日下午1时在练兵场召开市民大会示威。请召集各委员会组建筹备委员会。革命前途系此,请照办。
杭州反英反奉天协会已成立,向各地发电要求效法。
哦!宁波市民,此乃英帝最后之日。国民党旗帜如今飘扬宁波,昔日英人所未敢想象。见国旗,立忆汉口事件,万县屠杀,二年前“五三”惨案。哦!宁波市民,此等暴行由谁为?不正是蓝眼黄发的英帝国主义者乎?吾等亲兄弟被杀,财权被夺,军阀猖獗欺压人民。由谁为?正是蓝眼黄发的英帝国主义者。宁波市民,必须为牺牲兄弟报仇。此时正当。吾等须团结,攻打无情英帝国主义。夺回财权政治权力,剥夺其中国影响,推翻其走狗军阀。尔后自由之日将至。宁波人,告尔等:反英协会去年因受压无法存续,今年在国旗下复兴,仍做去年断财务之工,使其无法立足中国。众人奋起,发泄愤怒,口号如下:
(1) 断绝与英国财务关系。
(2) 推翻英帝国主义。
(3) 全宁波市民皆在反英旗下。
(4) 为牺牲兄弟复仇。
一名刚从杭州到上海的外国人,常游历乡间,举两例乡间告示及流传之物。
最露骨的海报写道:“耶稣基督是英国臣民,生于耶路撒冷,为英国保护国。”试图将反基督与反英运动联系。
第二为布尔什维克常用著名海报,内容为:“耶稣基督死于两千年前,共产主义尚存。为何崇拜死物?”
{{c|'''布哈林夸耀中国成功''' }}
{{right|伦敦,1月27日}}
苏联幼稚令人惊讶。一方面夸耀“骚扰战术”成功,指中国及罢工为其战果证据,另一方面却指责英国战争准备。
布哈林在莫斯科长演讲全文包含诸多趣点:
“他们不可能忽视苏联对中国革命及东方运动巨大影响。
“激化国际阶级战争关键之一是经济成就,结束重建期,能援助革命力量。此阶段与另一全球事件同期,即中国革命,人人报纸皆阅,心随事起。英舰与水兵赴华,推翻广州政府,今全欧见中国群众驱逐英人出中国及‘神圣’租界……我坚信四亿中国人终将扫除帝国主义。”
{{c|'''谎言与诉求''' }}
{{right|上海,2月5日}}
上周四一访广州者描述南城局势。
共产党与工党失控,极尽挑衅,图制造沙面事件。
国民党报领头,天天刊最恐怖且完全不实汉口消息。起初报道一中一外死于江港冲突,后编造400无辜中国人被英杀。政府禁游行,数日无事,然上周列宁逝世纪念日,暴徒难控,大游行遍街。政府维持秩序,但无数街头演说家肆无忌惮,讲外国人野蛮故事,展示丑恶图片。
虽天天有煽动,沙面迄今安静。
''下为《中华医学杂志》医师J.L. Maxwell关于广州J.G. Kerr精神病院逾400患者状况报告:''
“问题主因本地劳工会,部分医院护工属会。其诉求对于医院正常运作绝荒谬。尤惊者:
“1. 员工必须有言论自由,可发表任何内容,及罢工权。
“2. 医院员工不得无工会同意被训诫、调岗或解雇。
“3. 医院只能雇用工会推荐员工。
“5、11、12、16——最低月薪15美元含食宿,年底加倍工资,夏冬各两套服装。工资须年年增加,特别涨薪要求必须满足。
“17. 公休日及国庆日工作员工须发双薪。
“10. 医院须资助员工开办工人学校,但不可强迫不愿者就读。”
{{c|'''更多“合理诉求”'''}}
''(为解释以下所提出的要求,必须说明有一名苦力试图袭击一名外国女子,被用棍棒打了头部。港口医生为其检查后,发现除了轻微的挫伤外无大碍。这就是所谓的“屠杀”。)''
{{right|九江,2月1日。}}
已下达命令,禁止在租界内张贴更多海报。但当然,横幅和布条不属于“海报”的范畴。昨天张贴了若干横幅。靠近海关的那个是英文的,内容如下:
{{c|'''"九江市民反英示威提出的条款"''}}
1. 英国政府必须将主要罪犯交给我们的国民政府,由我们的国民政府惩处。
2. 英国领事必须向我们的民族政府表达对九江屠杀的深切遗憾。
3. 英国政府必须以500泰铢(文字完全照抄)慰问并抚恤遇难工人。
4. 我们将接管英国租界和海关。
5. 我们将驱逐邮政专员、海关专员及英国炮艇。
6. 我们将禁止英国轮船在内河航行。”
{{c|'''画蛇添足'''}}
{{right|汉口,2月12日。}}
民族新闻社发布消息如下:
“孙逸仙夫人政治训练女校今日在此揭幕。民族政府各部长、孙逸仙夫人等人均发表演讲。该校将选拔100名学生,进行为期六个月的国民党历史及革命技术课程。并将设有妇女工作相关课程,支持民族革命运动。” — 路透太平洋服务。
{{c|'''鲍罗廷当权'''}}
{{right|奉天,2月6日。}}
同时,记者从非“白色”俄方消息源获得了关于加仑将军和鲍罗廷同志活动的有趣且重要信息。前者作为不俗的军事专家,一直反对远离家乡数百英里而不确保后方安全,且近来拒绝参与激怒沿长江及国民党占领区的列强的事务。加仑将军认为,面对北方军的过度积聚已相当艰难,无需再招致可能或潜在的外部干涉。
而不可抑制的鲍罗廷绝不接受折中方案,主张一次性全部解决。他比将军更善言辞,说服南方人现在是清除肮脏帝国主义的唯一时机,虽是逐个击破。加仑将军在汉口的“精神崩溃”与他想趁机返回莫斯科不无关系。鲍罗廷同志目前极具操控力,拥有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的全权委托。
{{c|'''苏联在满洲阴谋被揭露'''}}
''(在北满洲,那里有大量“白俄”和“红军”移民,苏联阴谋司空见惯。相关大量新闻材料几乎与中部中国的关键局势无关。以下戏剧性故事仅为展示俄方未将全部精力集中于鲍罗廷的势力范围。)''
{{right|哈尔滨,1月7日。}}
本周哈尔滨发生的戏剧性事件迅速发展,大多数人难以相信著名且显赫的杨卓被速审速决,罪名是叛国。迄今当地媒体只获准公布基本事实:中国东铁路修订委员会强大副主席于1月3日被捕,经军事法庭审判,于1月4日晚上因触犯法律而判处极刑并执行。事实逐渐明朗,杨卓确因叛国被处决。
{{c|'''忠诚受怀疑'''}}
大约两年前,其忠诚度曾受质疑。被指控接受苏俄巨额资金,是推动奉苏协约的人之一,但指控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故其职位未变。然其一直受监视,调查其巨额资金来源。特别是去年春天,他大举投资电影业,在哈尔滨建造三家剧院,并宣布将在上海、北京等中国城市建立大型剧院。
{{c|'''不间断的阴谋'''}}
其间,他谋划推翻张作霖政府,广结人缘,混迹俄、外侨社会,主导大型慈善活动,宴请华人,名声广为人知。现全盘阴谋被揭露,据说得益于日本情报部门的机智,秘密情报传递给伟大战争领袖,后者即派特使前往哈尔滨调查真相。
据悉,阴谋者拟于1月16日推翻政府,杨卓将成为新的共产主义满洲共和国主席。大部分阴谋者姓名已被当局掌握,但迄今仅此一人被捕并迅速处理。然而其为首领,其处决可能瓦解整个计划,许多阴谋者或将逃离满洲。
{{c|'''戏剧性逮捕'''}}
杨卓从奉天抵达哈尔滨后,即被中东铁路董事长召见,至其府邸时遇民政长官张黄祥质问其是否确有指控。杨卓否认,民政长官怒骂“叛徒”,同时军事委员会成员入室出示罪证。杨卓即被送往军部总部受审。警方搜查其豪宅,发现大量罪证,包括1月16日政变计划。三车火器从地窖运出,另发现多处藏枪地及阴谋者名单。证据确凿,杨卓只能认罪,接受惩罚。夜晚其被押往城后垃圾场处决,尸体整晚由士兵看守。次晨以普通棺木安葬其遗体。
{{c|'''常德学生以卢布支付'''}}
{{right|上海,3月21日。}}
记者发来消息,关于国民党、学生及工会近期在常德及周边街头张贴的标语:
除常见的“打倒帝国主义”、“驱逐洋人”、“打倒英国人”、“打倒教会”、“废除不平等条约”、“夺回租界”、“为兄弟们报仇”、“中国人治中国”等外,尤其在庆祝苏维埃革命纪念日时,出现大量明确显示其与俄国红军联系的标语。部分如下:
“共产主义万岁”、“共产主义是无产阶级的政党”、“共产主义是中国的希望”、“打倒反对红军者”、“第三国际是未来的希望”、“发展第三国际”、“发展苏维埃原则”、“为共产党招募新兵”、“发展无产阶级祖国—苏维埃俄国”、“中俄是一体”、“工农团结共产主义”、“废除资本”、“打倒入侵文明”。
自学潮以来,新增口号有:“打倒专制帝国主义校长蒋艾德”(E. D. Chapin)、“支持春桃学校罢课者”、“关闭所有基督教学校”、“打倒伪善的基督教”。
如此煽动民众准备第二次义和团运动,当局却未加制止。我问一张贴者:“你们抗议的不平等条约是什么?”他坦言:“不知道。”我说:“不,正如我所想。为何不弄清楚你们喊的是什么?”十分之一的人真正理解这到底为何事,但他们像羊群一样追随这些受薪的布尔什维克代理人。我得知这些宣传者的薪水以俄卢布定额发放,虽以中国钱支付,但以卢布计价,足以说明这场反洋、除俄共外的运动资金来源。
据说仅长沙就有40名俄国特工作为顾问、工会组织者、宣传领袖等。一家机构位于常德,向学生发放宣传经费。听闻农民绝不会接受共产主义,但昨日新成立的农会游行示威,张贴共产主义标语。
{{c|'''孙圣祠'''}}
近期在九江被掠夺的建筑中,市政厅是其中之一。上次被掠夺时,它堆满了垃圾,以及破损的木制品——椅子和其他家具。现在,它已被清理干净。台子被布置成一个祭坛,里面有一张桌子和两把椅子(更多赃物),上面悬挂着一幅巨大的孙逸仙像和几卷轴。大厅主体两侧各摆放着三把椅子,间隔几英尺,这六把椅子上刻有使用它们的官员的头衔。支撑屋顶的柱子上装饰着纸条,上面写着在中国这一地区很常见的“口号”。现在,该大厅用于举行会议,宣读孙逸仙的遗嘱,并向他的画像鞠躬致敬。
{{c|'''化名鲍罗廷'''}}
{{c|'''国民党最高外交政策指导记录'''}}
{{c|'''摘自伦敦《泰晤士报》'''}}
雅各布·鲍罗廷,广州政府首席顾问,即1922年8月30日《泰晤士报》提及,8月29日在格拉斯哥被乔治·布朗名义判处六个月监禁并建议驱逐出境者。其对四项外国人条例违规认罪。
检察官告法院,布朗别名鲍罗廷,被情报部门视为极端危险人物。为共产国际地下代理人,派遣煽动叛乱。布朗如何入境不明,但毫无疑问系偷渡。曾短暂逗留六周,此次刚到格拉斯哥一天即被捕。被告曾自称南斯拉夫籍,后改为墨西哥和奥地利籍。最终应苏联代表律师请求,直接遣送至彼得格勒。
{{c|'''真实姓名'''}}
布朗,别名鲍罗廷,真实姓名可能为米哈伊尔·格鲁森贝格,疑似拉脱维亚人。1919年因共产主义活动被送往西班牙从事共产宣传,1920年在墨西哥获国籍护照,借此进入美国,成为国务院知名激进分子。1922年带共产国际使命非法登陆英国,职责包括:(1) 担任英共顾问;(2) 拟定英国共产宣传资金计划及需求报告;(3) 按莫斯科指示指导英共战术方案制定。
他促成多名代表参加黑池会议,旨在矿工联盟中建立少数派运动,争取加入红工国际。就此与英矿工联合会秘书库克先生保持联系。
{{c|'''加拉罕承诺红色盟约'''}}
1924年10月6日,俄国新使馆在北京开馆时,加拉罕说:
“现今无一诚实民族不知苏联是中国人民唯一无私的朋友。中国正经历艰难时期,但她并不孤单。苏联人民与她同在。
“他们对中国的困境表达兄弟般同情,成立了‘中国勿扰协会’,已有数十万工农加入。帝国主义只顾私利和暴力夺取权益,四亿中国人的痛苦于它何关?中国正试图独立自主、昂首挺胸,但尚无力量。
“让我们的红旗、艰辛、斗争与胜利,也成为中国人民的斗争和胜利的旗帜。我言胜利,因帝国主义已进入垂死阶段,四亿中国人民连同全世界被压迫民族及苏联,将作为历史必然,成为帝国主义的掘墓人。”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File:China In Chaos - BOMBS AND MAUSERS USED BY CHINESE SOLDIERS IN STREET FIGHTING.jpg|400px]]
<div>{{c|'''中国士兵街头战斗所用炸弹与毛瑟枪'''}}</div>
</div>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File:China In Chaos - DENSE MASS OF LABOURERS AND STUDENTS IN PROCESSION IN THE SHANGHAI NATIVE CITY AFTER ARRIVAL OF SOUTHERN LEADERS.jpg|400px]]
<div>{{left|''摄影:中华摄影新闻社''}}</div>
<div>{{c|'''南方政府领导抵达后,上海县城内工人与学生大批游行'''}}</div>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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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T12:56:56Z
廣九直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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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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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第7/89/M號法律]]<br>九月四日<br>廣告活動
| section =
|y=2026|m=2|d=1
|type=
| author = | override_author = | noauthor =
| previous =[[第7/89/M號法律 (2024年)]]
| next =[[第7/89/M號法律 (2026年)]]
| notes = 《第7/89/M號法律》經立法會於1989年7月10日通過,總督文禮治於1989年7月21日簽罯並發佈,並於1989年9月4日刊登於《澳門政府公報》。
}}
<onlyinclude>
{{Center|'''第一條<br />(範圍)'''}}
本法律訂定以任何方式傳播廣告信息所應遵守的一般制度,以及其書寫內容和公開標貼的條件。
{{Center|'''第二條<br />(定義)'''}}
為適用本法律之規定,下列詞語的定義為:
(一)“廣告”或“廣告活動”:是指凡旨在使公眾注意某商業性質的物品或服務,以便促成購買的所有宣傳;
(二)“廣告媒介”:是指凡用作傳送廣告信息的工具。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節 原則===
{{Center|'''第三條<br />(一般原則)'''}}
廣告信息應是合法的、可識別的、真實的,以及遵守維護消費者和自由公平競爭的原則。
{{Center|'''第四條<br />(合法性)'''}}
凡因其形式、對象或目的而損害社會的基本價值觀的廣告不是合法的。
{{Center|'''第五條<br />(可識別性)'''}}
廣告信息,不論在其宣傳時使用任何工具,應該是使人能清楚地識別其性質。
{{Center|'''第六條<br />(真實性)'''}}
一、廣告信息應尊重真理,不歪曲事實或不錯誤引導廣告對象者。
二、凡關於所宣傳的物品或服務的來源、性質、成分、功能及購入的條件的說明,應隨時可被證實。
{{Center|'''第七條<br />(被禁止的廣告)'''}}
一、禁止通過技巧、潛意識或掩飾方法而錯誤引導或影響廣告對象,使他們不能了解被傳送信息的性質的所有廣告。
二、特別禁止下列廣告:
a)有隱藏、間接或欺詐性質者;
b)利用廣告對象的恐懼、無知或迷信者;
c)可促使或慫恿暴力及非法或犯罪活動者;
d)不尊重地使用國家或宗教標誌者;
e)使用帶有色情或淫褻內容的工具者;
f)可對所推銷的物品或服務的品質作錯誤引導者;
g)慫恿以危險方式使用所推銷物品者;
h)倘接觸或使用該等物品需要特別小心以避免意外發生,而廣告未提及特別小心事項者。
{{Center|'''第八條<br />(特別情況)'''}}
一、下列事項不可作廣告宣傳:
a)放債活動;
b)幸運博彩,如作為廣告主要目標;
c)武器及相關物品。
二、放債活動及與幸運博彩、武器及相關物品有關的活動可在電話簿黃頁分類、商業年鑑及其他同類刊物內作宣傳。
三、屬下列情況,武器及相關物品,以及與其有關的活動可作為廣告目標:
a)在獲適當許可的交易會及同類活動中,但以在作出許可的程序中已聽取治安警察局意見為限;
b)在射擊體育比賽中。
{{Center|'''第九條<br />(受管制的廣告)'''}}
一、含酒精飲品及香煙廣告是受限制的,關於後者並不影響[[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的規定。
二、含酒精飲品及香煙的廣告不得:
a)利用未成年人或鼓勵他們飲用或吸食;
b)鼓勵過份飲用或吸食;
c)輕視非飲用吸食者;
d)暗示飲用或吸食是成功者的象徵。
三、對含酒精飲品的廣告不得與駕駛車輛行為有關。
四、酒精濃度在百分之一點二以上的飲品的廣告中應以中文、葡文及英文標明下列內容的警語:
{{Quote|{{Center|“過量飲酒危害健康
CONSUMIR BEBIDAS ALCOÓLICAS EM EXCESSO PREJUDICA A SAÚDE
EXCESSIVE DRINKING OF ALCOHOLIC BEVERAGES IS HARMFUL TO HEALTH
禁止向未滿十八歲人士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
A VENDA OU DISPONIBILIZAÇÃO DE BEBIDAS ALCOÓLICAS A MENORES DE 18 ANOS É PROIBIDA
THE SALE OR SUPPLY OF ALCOHOLIC BEVERAGES TO ANYONE UNDER THE AGE OF 18 IS PROHIBITED”}}}}
{{Center|'''第十條<br />(欺詐性廣告)'''}}
禁止使用任何以直接或間接方式用不真實、遺漏、誇張或含糊廣告形式誤導消費者,使對物品或服務的特性產生誤解。
{{Center|'''第十一條<br />(個人隱私)'''}}
倘未經有關人士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暗示他的形象或說話作為廣告。
{{Center|'''第十二條<br />(消費者的保護)'''}}
一、廣告活動不應對消費者引致任何心智上、精神上或身體上的損害。
二、廣告信息不得在購買條件方面欺詐消費者,特別是關於下列情況:
a)物品或服務的價值或價格;
b)首期、分期、信貸條件及付款的其他條件;
c)物品交付及更換條件或合約的解除;
d)宣傳物品或服務的免費,但倘不向消費者要求包括郵費、運費或稅項在內的任何費用者則例外。
三、按照商業主要觀念,使用視為正當的方程式及建議不受上款的規定所限。
{{Center|'''第十三條<br />(生活質素)'''}}
禁止廣告含有鼓吹污染,包括噪音污染,以及導致動植物和其他自然資源破壞的信息。
{{Center|'''第十四條<br />(對性別、兒童及青少年的歧視)'''}}
一、信息不應傳達一種性別比另一性別低的觀念。
二、以兒童及青少年為對象的廣告信息應顧及其心理上易受創傷,特別不准:
a)載有對他們的身體、精神或心智產生損害的任何語言、畫面或其他內容者;
b)暗示倘兒童或青少年不使用廣告所宣傳的物品或服務,則視為落伍的觀念者。
三、倘兒童或青少年係與信息所宣傳的物品或服務明顯相關時,方得在信息中扮演主要角色。
四、兒童及青少年不得在香煙或含酒精飲品的廣告中出現。
===第二節 特別規定===
{{Center|'''第十五條<br />(機動車輛)'''}}
一、在推銷機動車輛的廣告中不得:
a)隱含能危及駕駛者或第三者人身安全的車輛使用方法;
b)違反[[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規定,特別是有關不容許的超車、超速或其他危險操作、不使用安全配備,以及不遵守交通訊號或不顧行人的規定;
c)慫恿損害環境的駕駛方法。
二、以機器推動方式自行在公路上走動的所有車輛視為機動車輛。
{{Center|'''第十六條<br />(補缺術及治療)'''}}
一、任何宣傳補缺術、醫學或保健治療術及對健康有好處的物品或方法的廣告均須事先由衛生局或藥物監督管理局在其相關職權範圍內批准。
二、有關的申請於三十天後未獲衛生局或藥物監督管理局答覆者視為已獲默示批准。
三、倘申請不獲批准,可按一般規定提出上訴。
{{Center|'''第十七條<br />(不動產)'''}}
一、出售不動產的廣告應遵守下列條件:
a)應清楚說明交樓期限及售樓條件;
b)必須公佈所有人及建築公司名稱;
c)必須指明出售單位的實用面積;
d)必須指出交易所引致對買方的任何責任、地段性質及其所處之法律狀況;
e)倘屬住宅單位及供辦公室用的室及樓層,而所推售單位的價格每層不同時,應清楚說明及指出每一單位的售價;
f)不動產廣告的照片或圖則應忠實反映不動產座落地點,並不得以欺詐手法或錯覺手段引致買方作出錯誤判斷;
g)必須指出不動產工程准照的編號,以及不動產在物業登記局的標示編號。
二、電視及電台的廣告均豁免載於上款c項、d項、e項及g項的規定。
三、藉投資地產或出售任何形式的證券以從事融資活動之廣告應在可適用的範圍內遵守第一款的有關規定,並不得對所提供的保證、出資的金額、利潤、增值及特別付款辦法等方面誤導大眾。
{{Center|'''第十八條'''{{red|'''*'''}}}}
{{red|'''* 已廢止 - 請查閱:[[第5/2025號法律]]'''}}
==第二章 廣告的安裝==
{{Center|'''第十九條<br />(制度)'''}}
一、安裝廣告應遵守對上一章所訂定的規則,且須事先領取由市政署發出的准照。
二、為確保城市規劃及環境平衡,市政署負責訂定發出准照的適用標準。
{{Center|'''第二十條<br />(發出准照的標準)'''}}
在訂定發出廣告准照的標準時,應顧及廣告媒介不應:
a)有礙觀瞻或影響地方或風景的美觀和環境;
b)損害已評定的紀念物或樓宇的美觀或附近的環境;
c)損害第三者;
d)危害人或物的安全,尤其是道路交通安全;
e)使其外形,顏色或所安裝的位置誤導公眾而視之為交通符號;
f)阻礙行人通行,特別是傷殘人士。
{{Center|'''第二十一條<br />(附帶准照的發出)'''}}
一、倘安裝廣告須進行申領准照的土木工程時,應按適用法例的規定領取有關的附帶准照。
二、市政署有權下令清除違反本法律的廣告,禁制違反本法律工程的進行或將之拆卸。
{{Center|'''第二十二條<br />(可移動的廣告)'''}}
一、安裝在公共地方的可移動廣告應遵守第二十條所訂定的規則,負責安裝廣告的實體有責任將之清除,或無法確認負責實體時,則從公開信息推斷誰為負責人,但能證明廣告並非由彼等安裝或安放時則除外。
二、市政署負責訂定清除廣告的期限及條件。
{{Center|'''第二十三條<br />(不適當的安裝)'''}}
倘安裝在任何建築物、結構或附着物的廣告違反有關所有人的權益、本法律的規定或市政署所議決的適用規定時,得將之毀滅或以其他方法使之不能使用。
{{Center|'''第二十四條<br />(清除的費用)'''}}
即使廣告係由公共部門清除,有關費用亦應由負責安裝實體負擔,或無法確認負責實體時,則從公開信息推斷誰為負責人,但能證明廣告並非由彼等安裝時則除外。
==第三章 罰則==
{{Center|'''第二十五條<br />(民事責任)'''}}
一、廣告媒介的所有人、廣告公司及廣告客戶就違法廣告信息的傳播而對第三者造成損害的民事責任為連帶責任。
二、倘廣告客戶能證明事先並不知悉所傳播廣告信息的內容時,則可免除負起上款所規定的責任。
{{Center|'''第二十六條<br />(刑事責任)'''}}
一、因傳播廣告信息所引致的刑事違法行為受刑法管制。
二、倘廣告客戶、廣告媒介所有人或持有人及廣告公司負責傳播違法信息時,則作為主犯受處罰。
三、只從事廣告信息創作的廣告公司視為從犯,但證明並非故意時則除外。
{{Center|'''第二十七條<br />(違法行為)'''}}
一、倘無特別規定更嚴厲的其他罰則時,違反本法律的規定,受下列的處分:
a)違反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罰款澳門元八千元至四萬元;
b)個人或法人違反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四款、第十條及第十一條的規定,分別罰款澳門元二千元至一萬二千元或澳門元五千元至二萬八千元;
c)不辦理第十六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手續,罰款澳門元四千元至一萬二千元;
d)違反第十九條或第二十條的規定,罰款澳門元二千元至一萬二千元;
e)其他情況,罰款澳門元八百元至八千元。
二、繳交罰款並不免除違法者因違法行為所引致的民事及刑事責任。
三、罰款所引致的收入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但第一款d項所規定的收入則除外,該等收入歸執行罰款的市政署所有。
{{Center|'''第二十八條<br />(過失)'''}}
一、廣告客戶的過失肯定引致客戶受處罰。
二、廣告媒介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以及負責傳播廣告信息的公司的過失,只在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以及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的情況下引致彼等受處罰。
三、純因過失而受到的處分只係對有關個案所處最高罰款的一半。
{{Center|'''第二十九條<br />(累犯)'''}}
一、如屬第二十七條所指違法行為的累犯,罰款的最低限額提高四分之一,最高限額則維持不變。
二、倘屬相同性質的違法行為係自對上次處罰起計一年內作出時,視為累犯。
{{Center|'''第三十條<br />(繳交罰款的責任)'''}}
一、廣告客戶、廣告媒介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以及廣告公司對繳交上條所指罰款負連帶責任。
二、負連帶責任的人士有權向違法者追討所代繳交的款項。
{{Center|'''第三十一條<br />(職權)'''}}
下列實體有權執行第二十七條所指的罰款:
a)違反第九條第四款規定者,由衛生局負責;
b)違反第十六條規定者,由衛生局或藥物監督管理局按其職權範圍負責;
c){{red|'''*'''}}
d)違反第十九條及二十條之規定者,由市政署負責;
e)屬其他情況者,由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負責。
{{red|'''* 已廢止 - 請查閱:[[第5/2025號法律]]'''}}
{{Center|'''第三十二條<br />(充公)'''}}
負責處以罰款的實體得將傳播違法的及可能損害受法律所保護利益的信息之廣告媒介充公。
==第四章 最後規定==
{{Center|'''第三十三條<br />(生效)'''}}
本法律自頒佈日後六十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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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法律|年份=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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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T12:57:09Z
廣九直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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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第一條<br />(範圍)'''}}
本法律訂定以任何方式傳播廣告信息所應遵守的一般制度,以及其書寫內容和公開標貼的條件。
{{Center|'''第二條<br />(定義)'''}}
為適用本法律之規定,下列詞語的定義為:
(一)“廣告”或“廣告活動”:是指凡旨在使公眾注意某商業性質的物品或服務,以便促成購買的所有宣傳;
(二)“廣告媒介”:是指凡用作傳送廣告信息的工具。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節 原則===
{{Center|'''第三條<br />(一般原則)'''}}
廣告信息應是合法的、可識別的、真實的,以及遵守維護消費者和自由公平競爭的原則。
{{Center|'''第四條<br />(合法性)'''}}
凡因其形式、對象或目的而損害社會的基本價值觀的廣告不是合法的。
{{Center|'''第五條<br />(可識別性)'''}}
廣告信息,不論在其宣傳時使用任何工具,應該是使人能清楚地識別其性質。
{{Center|'''第六條<br />(真實性)'''}}
一、廣告信息應尊重真理,不歪曲事實或不錯誤引導廣告對象者。
二、凡關於所宣傳的物品或服務的來源、性質、成分、功能及購入的條件的說明,應隨時可被證實。
{{Center|'''第七條<br />(被禁止的廣告)'''}}
一、禁止通過技巧、潛意識或掩飾方法而錯誤引導或影響廣告對象,使他們不能了解被傳送信息的性質的所有廣告。
二、特別禁止下列廣告:
a)有隱藏、間接或欺詐性質者;
b)利用廣告對象的恐懼、無知或迷信者;
c)可促使或慫恿暴力及非法或犯罪活動者;
d)不尊重地使用國家或宗教標誌者;
e)使用帶有色情或淫褻內容的工具者;
f)可對所推銷的物品或服務的品質作錯誤引導者;
g)慫恿以危險方式使用所推銷物品者;
h)倘接觸或使用該等物品需要特別小心以避免意外發生,而廣告未提及特別小心事項者。
{{Center|'''第八條<br />(特別情況)'''}}
一、下列事項不可作廣告宣傳:
a)放債活動;
b)幸運博彩,如作為廣告主要目標;
c)武器及相關物品。
二、放債活動及與幸運博彩、武器及相關物品有關的活動可在電話簿黃頁分類、商業年鑑及其他同類刊物內作宣傳。
三、屬下列情況,武器及相關物品,以及與其有關的活動可作為廣告目標:
a)在獲適當許可的交易會及同類活動中,但以在作出許可的程序中已聽取治安警察局意見為限;
b)在射擊體育比賽中。
{{Center|'''第九條<br />(受管制的廣告)'''}}
一、含酒精飲品及香煙廣告是受限制的,關於後者並不影響[[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的規定。
二、含酒精飲品及香煙的廣告不得:
a)利用未成年人或鼓勵他們飲用或吸食;
b)鼓勵過份飲用或吸食;
c)輕視非飲用吸食者;
d)暗示飲用或吸食是成功者的象徵。
三、對含酒精飲品的廣告不得與駕駛車輛行為有關。
四、酒精濃度在百分之一點二以上的飲品的廣告中應以中文、葡文及英文標明下列內容的警語:
{{Quote|{{Center|“過量飲酒危害健康
CONSUMIR BEBIDAS ALCOÓLICAS EM EXCESSO PREJUDICA A SAÚDE
EXCESSIVE DRINKING OF ALCOHOLIC BEVERAGES IS HARMFUL TO HEALTH
禁止向未滿十八歲人士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
A VENDA OU DISPONIBILIZAÇÃO DE BEBIDAS ALCOÓLICAS A MENORES DE 18 ANOS É PROIBIDA
THE SALE OR SUPPLY OF ALCOHOLIC BEVERAGES TO ANYONE UNDER THE AGE OF 18 IS PROHIBITED”}}}}
{{Center|'''第十條<br />(欺詐性廣告)'''}}
禁止使用任何以直接或間接方式用不真實、遺漏、誇張或含糊廣告形式誤導消費者,使對物品或服務的特性產生誤解。
{{Center|'''第十一條<br />(個人隱私)'''}}
倘未經有關人士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暗示他的形象或說話作為廣告。
{{Center|'''第十二條<br />(消費者的保護)'''}}
一、廣告活動不應對消費者引致任何心智上、精神上或身體上的損害。
二、廣告信息不得在購買條件方面欺詐消費者,特別是關於下列情況:
a)物品或服務的價值或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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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物品交付及更換條件或合約的解除;
d)宣傳物品或服務的免費,但倘不向消費者要求包括郵費、運費或稅項在內的任何費用者則例外。
三、按照商業主要觀念,使用視為正當的方程式及建議不受上款的規定所限。
{{Center|'''第十三條<br />(生活質素)'''}}
禁止廣告含有鼓吹污染,包括噪音污染,以及導致動植物和其他自然資源破壞的信息。
{{Center|'''第十四條<br />(對性別、兒童及青少年的歧視)'''}}
一、信息不應傳達一種性別比另一性別低的觀念。
二、以兒童及青少年為對象的廣告信息應顧及其心理上易受創傷,特別不准:
a)載有對他們的身體、精神或心智產生損害的任何語言、畫面或其他內容者;
b)暗示倘兒童或青少年不使用廣告所宣傳的物品或服務,則視為落伍的觀念者。
三、倘兒童或青少年係與信息所宣傳的物品或服務明顯相關時,方得在信息中扮演主要角色。
四、兒童及青少年不得在香煙或含酒精飲品的廣告中出現。
===第二節 特別規定===
{{Center|'''第十五條<br />(機動車輛)'''}}
一、在推銷機動車輛的廣告中不得:
a)隱含能危及駕駛者或第三者人身安全的車輛使用方法;
b)違反[[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規定,特別是有關不容許的超車、超速或其他危險操作、不使用安全配備,以及不遵守交通訊號或不顧行人的規定;
c)慫恿損害環境的駕駛方法。
二、以機器推動方式自行在公路上走動的所有車輛視為機動車輛。
{{Center|'''第十六條<br />(補缺術及治療)'''}}
一、任何宣傳補缺術、醫學或保健治療術及對健康有好處的物品或方法的廣告均須事先由衛生局或藥物監督管理局在其相關職權範圍內批准。
二、有關的申請於三十天後未獲衛生局或藥物監督管理局答覆者視為已獲默示批准。
三、倘申請不獲批准,可按一般規定提出上訴。
{{Center|'''第十七條<br />(不動產)'''}}
一、出售不動產的廣告應遵守下列條件:
a)應清楚說明交樓期限及售樓條件;
b)必須公佈所有人及建築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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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倘屬住宅單位及供辦公室用的室及樓層,而所推售單位的價格每層不同時,應清楚說明及指出每一單位的售價;
f)不動產廣告的照片或圖則應忠實反映不動產座落地點,並不得以欺詐手法或錯覺手段引致買方作出錯誤判斷;
g)必須指出不動產工程准照的編號,以及不動產在物業登記局的標示編號。
二、電視及電台的廣告均豁免載於上款c項、d項、e項及g項的規定。
三、藉投資地產或出售任何形式的證券以從事融資活動之廣告應在可適用的範圍內遵守第一款的有關規定,並不得對所提供的保證、出資的金額、利潤、增值及特別付款辦法等方面誤導大眾。
{{Center|'''第十八條'''{{red|'''*'''}}}}
{{red|'''* 已廢止 - 請查閱:[[第5/2025號法律]]'''}}
==第二章 廣告的安裝==
{{Center|'''第十九條<br />(制度)'''}}
一、安裝廣告應遵守對上一章所訂定的規則,且須事先領取由市政署發出的准照。
二、為確保城市規劃及環境平衡,市政署負責訂定發出准照的適用標準。
{{Center|'''第二十條<br />(發出准照的標準)'''}}
在訂定發出廣告准照的標準時,應顧及廣告媒介不應:
a)有礙觀瞻或影響地方或風景的美觀和環境;
b)損害已評定的紀念物或樓宇的美觀或附近的環境;
c)損害第三者;
d)危害人或物的安全,尤其是道路交通安全;
e)使其外形,顏色或所安裝的位置誤導公眾而視之為交通符號;
f)阻礙行人通行,特別是傷殘人士。
{{Center|'''第二十一條<br />(附帶准照的發出)'''}}
一、倘安裝廣告須進行申領准照的土木工程時,應按適用法例的規定領取有關的附帶准照。
二、市政署有權下令清除違反本法律的廣告,禁制違反本法律工程的進行或將之拆卸。
{{Center|'''第二十二條<br />(可移動的廣告)'''}}
一、安裝在公共地方的可移動廣告應遵守第二十條所訂定的規則,負責安裝廣告的實體有責任將之清除,或無法確認負責實體時,則從公開信息推斷誰為負責人,但能證明廣告並非由彼等安裝或安放時則除外。
二、市政署負責訂定清除廣告的期限及條件。
{{Center|'''第二十三條<br />(不適當的安裝)'''}}
倘安裝在任何建築物、結構或附着物的廣告違反有關所有人的權益、本法律的規定或市政署所議決的適用規定時,得將之毀滅或以其他方法使之不能使用。
{{Center|'''第二十四條<br />(清除的費用)'''}}
即使廣告係由公共部門清除,有關費用亦應由負責安裝實體負擔,或無法確認負責實體時,則從公開信息推斷誰為負責人,但能證明廣告並非由彼等安裝時則除外。
==第三章 罰則==
{{Center|'''第二十五條<br />(民事責任)'''}}
一、廣告媒介的所有人、廣告公司及廣告客戶就違法廣告信息的傳播而對第三者造成損害的民事責任為連帶責任。
二、倘廣告客戶能證明事先並不知悉所傳播廣告信息的內容時,則可免除負起上款所規定的責任。
{{Center|'''第二十六條<br />(刑事責任)'''}}
一、因傳播廣告信息所引致的刑事違法行為受刑法管制。
二、倘廣告客戶、廣告媒介所有人或持有人及廣告公司負責傳播違法信息時,則作為主犯受處罰。
三、只從事廣告信息創作的廣告公司視為從犯,但證明並非故意時則除外。
{{Center|'''第二十七條<br />(違法行為)'''}}
一、倘無特別規定更嚴厲的其他罰則時,違反本法律的規定,受下列的處分:
a)違反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罰款澳門元八千元至四萬元;
b)個人或法人違反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四款、第十條及第十一條的規定,分別罰款澳門元二千元至一萬二千元或澳門元五千元至二萬八千元;
c)不辦理第十六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手續,罰款澳門元四千元至一萬二千元;
d)違反第十九條或第二十條的規定,罰款澳門元二千元至一萬二千元;
e)其他情況,罰款澳門元八百元至八千元。
二、繳交罰款並不免除違法者因違法行為所引致的民事及刑事責任。
三、罰款所引致的收入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但第一款d項所規定的收入則除外,該等收入歸執行罰款的市政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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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廣告客戶的過失肯定引致客戶受處罰。
二、廣告媒介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以及負責傳播廣告信息的公司的過失,只在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以及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的情況下引致彼等受處罰。
三、純因過失而受到的處分只係對有關個案所處最高罰款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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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屬第二十七條所指違法行為的累犯,罰款的最低限額提高四分之一,最高限額則維持不變。
二、倘屬相同性質的違法行為係自對上次處罰起計一年內作出時,視為累犯。
{{Center|'''第三十條<br />(繳交罰款的責任)'''}}
一、廣告客戶、廣告媒介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以及廣告公司對繳交上條所指罰款負連帶責任。
二、負連帶責任的人士有權向違法者追討所代繳交的款項。
{{Center|'''第三十一條<br />(職權)'''}}
下列實體有權執行第二十七條所指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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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以罰款的實體得將傳播違法的及可能損害受法律所保護利益的信息之廣告媒介充公。
==第四章 最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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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自頒佈日後六十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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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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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 title = 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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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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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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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2025年6月30日{{W|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79号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
<onlyinclude>{{公报标题|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
{{gap}}'''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区划代码管理,提升行政区划代码管理规范化水平,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gap}}'''第二条''' 行政区划代码的确定、公布、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gap}}'''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区划代码,是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根据编码规则确定、公布的行政区划建制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数字代码。
{{gap}}'''第四条''' 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应当遵循分级分类、及时准确、安全共享的原则。
{{gap}}'''第五条''' 省级、地级、县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行政区划代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确定,乡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行政区划代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
{{gap}}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行政区划变更后,需要确定行政区划代码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
{{gap}}'''第六条''' 行政区划代码的确定包括编制行政区划代码和废止行政区划代码。
{{gap}}行政区划代码应当根据下列行政区划变更情形确定:
{{gap}}(一)行政区划建制设立时,应当编制行政区划代码;
{{gap}}(二)行政区划建制撤销时,应当废止行政区划代码;
{{gap}}(三)行政区划建制的隶属关系(含代管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当废止原有行政区划代码,并编制新的行政区划代码。
{{gap}}变更行政区域界线、迁移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驻地、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的,应当沿用原有行政区划代码。
{{gap}}行政区划建制的上级行政区划代码发生变化的,应当对其行政区划代码作出相应调整。
{{gap}}'''第七条''' 省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行政区划代码采用六位数字码形式编制。其中,前两位数字为该省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识别码,后四位数字为0000。
{{gap}}'''第八条''' 地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行政区划代码采用六位数字码形式编制。其中,前两位数字为其所隶属的省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识别码,中间两位数字为该地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识别码,后两位数字为00。
{{gap}}地级市的识别码使用01~20、51~70号段,地区、自治州的识别码使用21~50号段。
{{gap}}'''第九条''' 县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行政区划代码采用六位数字码形式编制。其中,前两位数字为其所隶属的省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识别码,中间两位数字为其所隶属的地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识别码,后两位数字为该县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识别码。
{{gap}}直辖市所辖市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中间两位数字为01;直辖市所辖县、自治县的行政区划代码,中间两位数字为02。其他不由地级行政区划建制管辖或者代管的县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行政区划代码,中间两位数字为90。
{{gap}}市辖区、不由地级市代管的县级市的识别码使用01~20、51~80号段,县、自治县的识别码使用21~50号段,由地级市代管的县级市的识别码使用81~99号段。
{{gap}}'''第十条''' 乡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九位数字码形式编制。其中,前六位数字为其所隶属的上一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行政区划代码,后三位数字为该乡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识别码。
{{gap}}街道的识别码使用001~099号段,镇的识别码使用100~199号段,乡、民族乡的识别码使用200~399号段,区公所的识别码使用900~999号段。
{{gap}}'''第十一条''' 行政区划代码原则上按照数字排列顺序依序编制。
{{gap}}行政区划代码应当与行政区划建制保持唯一对应关系。
{{gap}}已废止的行政区划代码不得重新使用。废止的行政区划代码信息应当永久留存。
{{gap}}'''第十二条''' 行政区划代码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gap}}'''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行政区划代码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区划代码信息报送国务院民政部门。
{{gap}}'''第十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应当加强行政区划代码信息的归集和更新维护,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gap}}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行政区划代码信息采集、存储、传输等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gap}}'''第十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行政区划代码信息共享,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
{{gap}}'''第十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通过国家地名信息库发布截至上一年度末全国各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行政区划代码信息。
{{gap}}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和7月通过民政部门网站发布截至上个月末本地区乡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行政区划代码信息。
{{gap}}'''第十七条''' 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重要部署等需要确定行政区划代码的,国务院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gap}}'''第十八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确定的行政区划代码一般不做改变。
{{gap}}'''第十九条''' 盟的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参照地区执行,旗、特区、林区的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参照县执行,自治旗的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参照自治县执行,苏木、民族苏木的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参照乡、民族乡执行。
{{gap}}'''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Category: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部门规章 |年份 = 2025年 |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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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ion:蘇聯的世界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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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的世界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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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移建臺灣佐屬公館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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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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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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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新建鹿耳門公館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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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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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捐建南路兩營公署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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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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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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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在這行上方輸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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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 | notimes = 臺灣清治時期 | date = 1778-1781 | noauthor = 蔣元樞 | previous = [[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修築安平石岸圖說]] | next = [[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捐建澎湖西嶼浮圖圖說]] | theme = 臺灣清治時期 }} {{multiple image| |total_width = 1000px | align = center | image1 = 新建鯽魚潭圖.pdf | image2 = 新建鯽魚潭圖說.pdf }} <!-- 請在這行下方輸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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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建設南壇義塚並殯舍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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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重修龍王廟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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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M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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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include>
人君繼天以立極矣,而非人則誰助為理?稽古得人則治安可據。五德終始之說而謂治亂若循環然,以重為天誣,遂惑及明主也。嘗疑二典建官:嶽法四極<ref>嶽法四極/牧法十二辰:指堯舜設官仿效天地:四嶽象徵四方邊極,州牧象徵十二時辰(或十二州)。</ref>也,而官法九有;牧法十二辰,惟喜百工以良元首,而後倍之乂<ref>乂:治理。</ref>,極于法天與《易》之三百六十而倍之,亦更乂於其閒。有績用勿成焉,有膺聘就桀焉,有奔告焉,有鴟鵠幾食子焉。則上觀三代,唯夢臣舉,治亂在庶官之命,以朝夕輔德,不禁潛夫氏之「鹽梅」<ref>鹽梅:典出《尚書·說命下》:「若作和羹,爾惟鹽梅。」殷高宗命傅說為相之辭,喻賢臣輔佐君王如調味之鹽梅。</ref>其旨也。
人主喜小才,則濟奸者售;信偏聽,則貢諛者秩。與師友謀政,與左右為國,而使聲樂技藝之人不見侏儒逃匿。始設宮無非民極<ref>民極:指治民的準則、法度。</ref>已夫!凡厥加民,英俊賢智愚不肖,大小相萬也。離民之類而出鄉,得與士齒,則庶官固廝役寮寀,任伯左右相上也。物簡則治,物煩則亂;物貴則簡而治,物賤則煩而亂。
天子尊無二上耳,乃適見於天或蕩陰事以治陰:為妃三,為嬪九,為夫人二十七,為尚御八十一;適見於天或蕩陽事以治陽:為公卿等妃嬪,為大夫士等夫人尚御,而又以三倍、以六倍等天地之數、晝夜之策,亦甚冗密矣。共瓢而趨,而智者善成器以用之,慎者謹未患以衞之,勇者屏怒氣若捧盈,仁者差斟酌以序渴人,<ref>共瓢而趨...序渴人:比喻官員各司其職,協作共事如共捧一瓢水行走,智者造器、慎者防患、勇者制怒、仁者均需。</ref>雖十不裂也。竝耦入山而虞則思火宜獵,樵則思雨養薪;竝耦問濱而田則慶可桔橰,漁則憾難竭澤。<ref>竝耦入山...竭澤:比喻官員職責不同(虞官管山澤、獵;農官管田;漁官管漁),需因地制宜,不可竭澤而漁。</ref>天下不負冗而滋弊乎?是以空署可歎也,積薪亦可悲也。
況唾壺虎子不替綴衣虎賁<ref>唾壺虎子/綴衣虎賁:指近侍之官(掌唾壺、便器)與護衛之官(掌衣物、守衛)。謂起初職責分明。</ref>之恤已耳,而後乃鳥蛇御用、花石貢採<ref>鳥蛇御用/花石貢採:指徵集奇珍異獸(鳥蛇)、奇花異石(花石綱)以供玩好,擾民亂政。</ref>,握重寵矣!尚衣尚食祇同執戟守門之要已耳,而後乃宣陵孝子、後宮倀兒<ref>宣陵孝子/後宮倀兒:指通過不正當途徑(如冒充皇陵孝子、後宮宦官養子)得官者,名實混亂。</ref>,名紊實矣。語云「寅亮天工」,眾星皆天工職也,豈能使人主意而增損之?如翼為之官而五帝同盟,天下偃兵內平;如衡獄無冤人;柳為之官而天柏垂柳,時豐物阜;昴為之官而天街有客,遠夷就列,胡不治?或官以壁而司空不戢,人勞物疫;官以房而鉤鈐疏節,河清地裂,胡不亂?則以視人主。
乃有官修而恆治者:鼓規藝諫<ref>「鼓規藝諫」等:指古代理想的諫官(如敢於擊鼓進諫、以技藝隱喻勸諫者)與賢臣(如周公旦、召公奭)。</ref>與旦左、奭右寧遐,司觴司璽與嬰冠、苴甲同穀,而其原豈濁?有官瘝而恆亂者:甘露龍團<ref>「甘露龍團」等:指祥瑞(甘露、龍團茶)與災異(隱敗、文災),喻徒務虛名或掩飾問題的官員不如敢於直諫(直豸指草)者。</ref>曷不若去種逐織,隱敗文災曷不若直豸指草,而其原豈潔?有論定官之而足稱治者:太宰爭伯於晉,大夫識禍於豎,一節何嘗禍國?逐客罷阿,減戍逃金,爭豫出緡,偏才豈必辱主?有位定爵之而亦稱亂者:春秋以世而三桓專主,七穆恃寵如同附贅;戰國以士而一言取相,千里為駒如聚{{!|□|⿰虫民}}然。政不歸臺閣似矣,四世三公以眾望不能清君側之難;杯酒釋兵權似矣,四賢一不肖以鐵肝無從射高墉之隼。非不澄其源而與波俱逝乎?
有不輕官而治不可亂者:介子、靈荃之功□而邊幸無狐,筆句便貴之心慎而器鮮生蠹。有不吝賞官而亂不復治者:欋搥盌脫致誦糊心迷目,而竈養廝卒可冠而虎;<ref>「欋搥盌脫」等:形容荒淫昏聵之舉(欋搥盌脫或為遊戲),導致糊塗混亂(糊心迷目),使卑賤者(竈養廝卒)得高位(可冠而虎)。</ref>夢郎符授沿而斜封易醉,而椒宮蠶室盡貂以狗。<ref>「夢郎符授」等:指靠夢兆、符命得官(斜封官),使後宮(椒宮)、宦官(蠶室)盡得顯貴(盡貂以狗)。</ref>非先雜其源而滔滔莫遏乎?故鼫鼠負乘<ref>鼫鼠負乘:典出《易經》,喻小人居高位。</ref>,梁鵜何祋,雖華林之蛙<ref>華林之蛙:南朝齊東昏侯在華林園養蛙,荒政之典。</ref>亦給廩,而烏乎治?雉馴辟異<ref>雉馴辟異:漢明帝時臨邑獻馴雉,視為祥瑞。</ref>,虎圈惡喋<ref>虎圈惡喋:漢文帝時虎圈嗇夫善對,文帝欲拜官,張釋之諫止。</ref>,即沙中有譎為賞功,而烏乎亂?
元和簿與金鏡錄<ref>元和簿/金鏡錄:唐憲宗元和年間記錄官員政績的簿冊與總結治亂經驗的書(如《金鏡書》)。</ref>同登,衣冠鑑與鼎璫耳<ref>衣冠鑑/鼎璫耳:「衣冠鑑」指記錄士大夫德行的書,「鼎璫耳」指鼎的耳飾,喻宦官權勢。謂良莠並存。</ref>同寶。人人奉法如公闇<ref>公闇:指三公(高位)與宦官(闇者)。</ref>矣,煩公臥治淮陽<ref>煩公臥治淮陽:指西漢汲黯臥治淮陽事。</ref>,而亂烏乎不轉治?貲郎債帥<ref>貲郎債帥:指靠納財(貲郎)或借債行賄(債帥)得官者。</ref>與風輸侯寵<ref>風輸侯寵:「風輸」或通「封輸」(封賞輸送),指靠諂媚得寵封侯者。</ref>均倖,供奉裏行非伏獵弄麞<ref>供奉裏行/伏獵弄麞:指唐代低級供奉官(裏行)中如「伏獵侍郎」(將「伏臘」誤讀為「伏獵」)、「弄麞宰相」(將「弄璋」誤寫為「弄麞」)之類不學無術者。</ref>,是儲恨不小靳至千萬醜矣!能富貴人者朕也,而治烏乎不啓亂?良二千石<ref>良二千石:指優秀的郡守(俸祿二千石)。</ref>也,而行將入相,故召棠寇柏<ref>召棠寇柏:指召伯甘棠遺愛、寇準柏臺直聲。</ref>瑞草碑去後之思。命大將非呼小兒也,而藉以開國,故登壇對廬<ref>登壇對廬:指登壇拜將(韓信)、三顧茅廬(諸葛亮)。</ref>指掌歷正統之朔。而亂總藉以成名:預遷膺官<ref>預遷膺官: 指宋真宗時王欽若預知將任相而排擠寇準。</ref>而人仇幾不可膏正法之刃,先授旦爵而天書<ref>天書;封禪事中丁謂等得勢。</ref>遂足鉗賜珠之舌。而保治即以養亂:用平章以汗范陽之背<ref>平章汗范陽之背:指唐玄宗以安祿山(范陽節度使)為平章事(宰相),終致叛亂。</ref>,何使視丞相振落?重諫官以木宮中之子<ref>重諫官以木宮中之子: 指重視諫官如唐代補闕、拾遺(喻「木」),然其位卑如「宮中」之「子」。</ref>,何忍便拾遺而悲釁血?同一牽裾<ref>牽裾:指諫諍(牽皇帝衣裾)。</ref>也,而拙鱗以無愧蜂蟻,何如晨牝以薄慙狼虎?同一垂紳<ref>垂紳:指在朝為官(垂紳正笏)。</ref>也,而傳檄以斬殿上之弄臣,何如罷謫以謝逆金之問罪?獻妾同名而僉事為人拂鬚而參政<ref>獻妾/拂鬚:指宋王繼勳獻妹得官;宋丁謂為寇準拂鬚諂媚。</ref>,何如惡德是爵<ref>惡德是爵:指宋高宗貶斥忠臣胡銓(上書請斬秦檜)。</ref>而胡銓不處小朝以求活?私昵用官而韓昭<ref>韓昭:五代前蜀佞臣韓昭。</ref>不憤同床之蠹國。
故賢則后夫人之舄亦可掌,能則胞閽翟煇<ref>胞閽翟煇:「胞」指胞人(廚師),「閽」指守門人,「翟煇」指羽儀(儀仗侍從),皆賤職。</ref>之賤亦可餘。《周禮》一書皆官職也,《詩》《書》所稱治亂之原:禮樂取千,刑政取萬;太平之象:畿輔取千,宮府取萬。百足誠不僵也,而一指有時勝無迹之風。庶官無曠,帝堯所咨也。人主或以為可忽,胡不誦良弼之言,而更取周秦以後事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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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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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M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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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本末之說者,動思崇農而抑商。商固病耕也,且能羅奇技淫巧而蕩國心,管、商更欲絕之,著為令。漢祖禁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又禁毋得為吏。漢武窮兵海內,邊鄙多事,財賄衰耗而不贍;許入物補官,出貨除罪,徒便佞臣興利已耳,縣官終至大困。而富商大賈轉轂百數,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國家之急,黎民重困。於是桑、孔<ref>桑孔:指漢代理財家桑弘羊、孔僅。</ref>輩奏立平準法,大農得盡籠天下之貨,物價不騰躍,而智商亡所侔利。
夫惟賈三倍,君子是識,《詩》取譏焉,而況與之爭什一?算及舟車,征及茶酤、海魚、竹木、山產、地出。既就其土而課之,俟其轉而稅之,而又迫其輸於官而奪之。甚者宮市相望,何以掩人於晝而攫之金耶?
予思竝生而為人:貴者取卿相,賤者任耜趾<ref>耜趾:「耜」指農具,「趾」指腳,喻從事農業勞動。</ref>。其餘力不能耕,而艱險無避,捐其身於水火盜賊中,而向蛟鯨豹虎乞錐刀之利,其勢甚可懼;況亦恃其億中<ref>億中:指預測準確(億則屢中),形容商人眼光。</ref>之識而樂為不厭,父母莫與養,妻子莫與恤,其情亦甚足憫。當至日閉關之時,先王欲養之不行,與元后同靜,則其繫甚大。國有大祀,蓄靈聚貸,貴百物不失職;巡狩則史納以觀淫好,其事何甚隆!《禹貢》重懋遷<ref>懋遷:指貿易。</ref>而蒸民乂,神農藉交易而民得所,為近利市固長女之德<ref>長女之德:語出《易經·說卦》「巽為長女…為近利市三倍」,指商業活動。</ref>也,其道何甚貴!《周禮》以關市供王之膳服,故令司關與之節,通其入,達其出;且分地陳肆,展成奠價;復設泉府,賈斂貨之滯於用者;而民不售者,物揭而書其抵,以待不時之賈;甚至力不羨,急需者官貸之,而取息以國服,其政何甚摯!粥市以禁過<ref>粥市以禁過:「粥」通「鬻」,指買賣市場。「禁過」指禁止非法交易。</ref>,市有罰,其權何其專!
故有國商焉:民俗悅安而息,幸不縮;土簋簣桴行陶連冶<ref>土簋簣桴行陶連冶:形容簡樸生活:土製食器(簋)、土缽(簣)、土鼓(桴)、手工製陶(行陶)、連續冶煉(連冶)。喻自給自足。</ref>,飲食固民質也。有異國商焉:耳目受諂,享羨不貲;蜀錦燕駿<ref>蜀錦燕駿:指蜀地錦緞、燕地駿馬,喻遠方珍貴商品。</ref>,不脛不翼,彬郁亦文治也。有天下商焉:唐儉衛奢,秦擴齊詐;動之以俎豆簠簋狗馬土木,悅之以家禽君果、戚米揚荔;伐其欲而慰其志,足不憚蓬轉,心不辭旌懸也。而節儉仁主、心計重臣猶且獎勸之、字拊之:侮為禦焉,寬為恤焉,甚至悅之女閭、獨婦山<ref>女閭、獨婦山:「女閭」指妓館,「獨婦山」或指特定場所,謂提供娛樂場所以慰商人孤寂。</ref>以喜其寂焉。商賈不行則懼,知我之年不順成也;舍而之他則戚,知我之來工無術也。古聖王雖未嘗招商關中,而多方懷保若此如無父之子者,豈專為宮禁計、官府計、兵衛邊鄙計?亦以養吾民也!
民不制衣則寒,而自織寧供;民不再食則飢,而自力寧裕;民老死不相往來,則同聚禽而綾文芹野質<ref>綾文芹野質:穿綾羅的「文」人與食野芹的「質」樸者混居。</ref>,豈能禮?蠢爾小氓,黠能作巧;幸而天澤既辨,無能越職而犯耳;否則盜庫伐冢,何所忌而不為奸?富窺人之好,乘人之急,而設法以奪之,至不盡不止,何異妄窺室中之藏者?此商之乂安百姓而利賴國家,亦不淺也。
且商非庸劣者所能任。凡出有入無,揆時審變,調燮暑雨,均節陰陽,明誼正名,知幾防患,幾於治人之國者同事。范少伯<ref>范少伯:范蠡(字少伯)。</ref>用計然之策<ref>計然之策:指范蠡師計然的經濟策略。</ref>以伯越,而扁舟五湖,貿鴟夷<ref>鴟夷:指范蠡化名「鴟夷子皮」。</ref>以易金體,可謂智商。留侯<ref>留侯:張良。</ref>納圯上之履以為韓,而滅秦誅項,卒於定儲位以報漢封;留辟穀,加以長頸鳥喙<ref>長頸鳥喙:指越王勾踐(范蠡評語),此處或借喻劉邦多疑?</ref>,辱龍顏隆準<ref>龍顏隆準:指劉邦。</ref>,亦不陶朱役役;勉辭奉邑<ref>勉辭奉邑:指張良辭讓封地。</ref>,是為神商。東方曼倩<ref>東方曼倩:東方朔(字曼倩)。</ref>避世金馬門,滑稽而多端,俳優而善諷,言仙言儒,而使一時身榮、後世聲美,是為譎商。嚴子陵<ref>嚴子陵:嚴光(字子陵)。</ref>當聖明之世,披裘隱釣,愚不知為誰氏頑民也,而客星犯座,菜傭不益,夫亦佐漢無術,恃其少與謹厚之文叔同學,可藉之起身後名耳,是炳商而苦。李鄴侯<ref>李鄴侯:李泌(封鄴侯)。</ref>山人衣紫,復祚全倫,幾不免良娣、元載<ref>良娣、元載:良娣指張良娣(唐肅宗后),元載為權相。</ref>之毒,而猶明盧杞之奸、辨廣明之孝、和回紇、定大食、雲南,有人臣所不能有之功,而才足佐唐,道能隱鄴,是為商而正。否則惟錢若水<ref>錢若水:北宋名臣,以急流勇退著稱。</ref>之急流勇退,庶幾商而慧矣!何也?化居之謂商,功成名遂身退,萬古之善商也。漸而能逵,豈若震而喪貝<ref>震而喪貝:典出《易經·震卦》,喻因躁動而損失財貨。</ref>哉?
陽翟大賈<ref>陽翟大賈:指呂不韋(陽翟大商人),助秦莊襄王即位,後敗亡。</ref>居奇貨以亡嬴,長樂老子老販國以事十主,行不人類,安所得漢祖者起而重辱焉?予是以大先正惠商之論,而及之以示:儒者不叫謀利以為身,國家不可病商以滋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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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惠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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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M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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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信賞必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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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M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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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而治天下,謂足以正君臣、尊名分、顯忠遂良、釐奸剔佞,便百具犁舉,而國家可倖長治。乃議者嫌其無尊親之誼,惟法是飭,以為嚴而寡恩,祇可治效一時也。夫法亦何弊?遵法而法或弊,非盡以嚴失也。愛惡有情焉,是非有識焉:意賞而賞,賞若所懸矣,而能不耳眾喙乎?意罰而罰,罰果不借矣,而能不需庭鞠乎?
親睦之世不廢俞咈<ref>俞咈:《尚書》中堯舜君臣和諧論政之聲(「吁!咈哉!」),此處指和諧的君臣關係。</ref>,相彼盍旦<ref>盍旦:古籍中鳥名,夜鳴求旦,喻期盼天明或君主明察。</ref>,授其柄於在下之鰥。旌嶽揚之未及,集聖治之不誅。重車服以欽四鄰,制官刑以儆有位,歷今古莫謂其英多而制峻也。於是信賞必罰遂為王者慎率之憲矣。
論虞士所稱「天命有德,天討有罪」,動必稽天,信乎賞罰不為人主私也矣。《易》亦有言:「天道福善禍淫」,似又人主原非自為賞罰也。而君子之法《大有》也,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焉,則又何說?夫火在天上,故《大有》也。雖日麗天,萬隱一燭,而運行及午,下固見光而上亦見土。遂以是命:雷出雨節,風收電被,四塞以君子之暉,而仍令之自知戒懼,若山淵塞燠也。故可首出物以寧萬國耳。
世數沿淖,精爽不擢,上下悶悶,決刺無血。不以賞罰督之則不痛,商鞅之所以開秦也。外強內虛,四旁多疑,上下之際如附枯枝<ref>如附枯枝:比喻局勢危殆,如附著在枯枝上。</ref>。不以賞罰創之終無固理,孔明之所以治蜀也。國新易主,天下屬目,驅彗棄籜,更都不新。之以賞罰則朔曆不易,非沛公所以首漢乎?上無威主,下無察相,眾言管灰,苟且反覆。不嚴之以賞罰則國是不立,非廣平<ref>廣平:指宋璟,封廣平郡公。</ref>所以相唐乎?既有威主,又有察相,事以似疑,釁以隱成,黨分蚊響,戸立梟音<ref>黨分蚊響,戸立梟音:形容黨爭紛起,各家門戶發出如蚊蠅嘈雜、梟鳥惡鳴般的聲音(議論)。</ref>。不以賞罰清之則朝廷不尊且不久,此魯兩生所以逆命、韓范所以爭如虎<ref>韓范所以爭如虎:指韓琦、范仲淹在宋仁宗時激烈爭論國事。</ref>也。兩弩並注,金瓦皆碎,詬爭紛起,旁觀收利。不以賞罰震之則任人無力,此丁公所由不免、季布所由<ref>丁公不免,季布登用:丁公(項羽將)因背主被劉邦殺,季布(項羽將)因守信被劉邦用。</ref>登用也。左右司權,忠賄皆失,飼狼以子,英主孚剝。狗且為虎,藐之皆亂。不以賞罰別之則沐猴加冠、碩鼠賀飽<ref>沐猴加冠,碩鼠賀飽:喻小人得志(沐猴而冠)、貪官污吏(碩鼠)。</ref>,此齊威所由阿烹即墨封也。
語云:「見賢而不用,散金無動;去邪不決,刀鋸空缺。」使邊無良將,廷有譽臣,債帥塞於外,奸諂蠹於內,即董安煮鑊、李悝吹火,日烹刃數人,國家之威法奚立?昔漢祖封堯昌以輔趙、重陵勃以安劉,而噲商猶在、產祿尚容<ref>噲商猶在,產祿尚容:指漢高祖死後,呂后專權,樊噲(噲)、審食其(商?待考)、呂產、呂祿等勢力猶存。</ref>,不旋踵而幾亡漢。唐宗以讖誅武娘、隆無忌遂良之職,武功成矣,貽謀淑矣,而猶借張蘊古、盧祖尚<ref>張蘊古、盧祖尚:唐太宗時官員,因故被處死,太宗後悔立法過嚴。</ref>立法於後世,賞罰不綦峻乎?胡為乎赦敬宗勿誅、念李勣勿虞其奸<ref>赦敬宗勿誅,念李勣勿虞其奸:指唐高宗赦免李敬宗(李義府?)、信任李勣(徐世勣),後者孫徐敬業反武則天。</ref>?不三十年,天下士大夫駢首就死,而唐易為周。先主入蜀,尊彼之親,用我之仇,似有賞無罰,而蜀靖。延州之敗,元昊陷塞門、三川,宋不殛夏竦、戮范雍,委任韓、狄,似乎無罰無賞,而元昊亦不敢肆。故賞罰得人則明,不得其人則熒;用之一人之身而無不明,用之眾人之身而無不熒。奈何握豪傑志士寵辱之權,而可以假借之、游移之,使俗不知勸、人無能惕耶?
吾願其無以成見亂也:勿以王夷甫識石勒<ref>王夷甫識石勒:晉王衍(字夷甫)識少年石勒有異志而不除。</ref>,而俾亂宮之醜得易蕃而漢;勿以周太祖同晉武,而使元進之才不身以手鞅。鞍非少主臣似矣,厥功不可十世宥乎?容容多府詐矣,欺主不足膏斧鉞乎?願其毋以姑息奪也:衰魯之民望在季,恐伏社以鼠<ref>伏社以鼠:指季氏在魯國專權如鼠伏社壇(危險之地)。</ref>;忠晉之良勳在趙,豈大尾非狐<ref>大尾非狐:指趙氏在晉國勢大(尾大不掉),非狐能比(喻更危險)。</ref>?仆碑奪主<ref>仆碑奪主:指毀壞忠臣碑銘(如唐昭宗時仆韓愈碑)、奪君主權柄。</ref>,惡忠鯁而忘其娬媚,人鑑終不搖於車柳;握兵制主,虞潰贅而反豢悍藩<ref>虞潰贅而反豢悍藩」: 擔心藩鎮潰散成累贅(虞潰贅),反而姑息豢養強悍藩鎮(豢悍藩)。</ref>,天口何被驅於膽腹?吾願其毋優游惑寵也:左相右相,國家豈能治理,而甘不赦李綱以謝金?歸南歸北,朝堂誠足榜罪,而獨獄成武穆以和虜殺?大臣而僅得其免冠謝,批君頰而反惕以同,無光國紀,果何存耶?吾願其毋用機成吝也:下南唐而許授使相,何復俟太原定?帝位而望祇節鉞,胡僅償防禦?弊袴固待功而典衣,典冠或宜罪蕪。亭宜報厚而薏苡,美珠亦須審,庶幾人心知勵矣。吾願其毋以昵生蠹也:桐葉無戲言,果有竊飛白以再相欽若<ref>竊飛白以再相欽若:指宋真宗時王欽若以「飛白書」(書體)諂媚得寵復相。</ref>矣;祕圖不聞刑,遂思借鐙錦以辱誣文潞<ref>借鐙錦以辱誣文潞:指宋仁宗時張堯佐借「燈錦」(奢華織物)事企圖誣陷文彥博(文潞公)。</ref>矣。夫勁直苦人也,以瘠而世肥不足賞乎?奸邪不覺也,削祚以榮私不足罰乎?吾更願其毋人言奪也:偽恭若莽,安漢若操,雖周文姬旦不免招譏;得臣晉忌,孫晟宋忌,即行說、張元俱應買譽。而況理學之儒,且謂馮道如管仲,十主無之,天下幾以被衽;危社稷之大,或疑孫通愧觸龍、四皓滅劉<ref>四皓滅劉:指漢初商山四皓輔佐劉盈(惠帝)保住太子位,使戚夫人子劉如意未能繼位(「滅劉」指如意一系)。</ref>,丞相可以佐呂罪?伯仁功導而死<ref>伯仁功導而死:周顗(字伯仁)有恩於晉元帝(導),卻被王敦殺害。</ref>,靈景諂燦而毒,功不過準,汾陽居淮陰之險;孰白菜公之駭而得生?罪以倖免,李陵竊曹沬之節<ref>李陵竊曹沬之節:李陵降匈奴,曹沬(沫)劫齊桓公復地,二人節操相反。</ref>;何惡陳湯之舉而諡繆<ref>陳湯之舉而諡繆:陳湯滅郅支單于立大功,卻因貪污不得美諡(繆)。</ref>?
不觀君子之為法乎?非以我生與彼自生,非以我死與被自死。天覆於上,時行其中,日月之用焰臨其下,徒借賞罰以自飾其喜怒。揖讓不類者而送之郊圻,不令含怒者負斧鑽而伏魑魅之下耶?故貯必用之人,著不赦之令,禮樂政刑相須而用。史贊漢宣信賞必罰,成中興之治,雖視下民有嚴,不僭不濫者有閒<ref>閒:通「間」。</ref>矣,然庶幾賢主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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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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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王者信賞必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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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M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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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info
|edition=四明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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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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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 y = 1990 | m = 4 | d = 2 | 发文字号 = | 发布者 =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 | type =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的通知 | theme = 公安、安全、司法\国家安全 | notes = 收錄於《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版本,第一部分有記錄被删。{{Wikipedia|八九民運}} }} {{gap}}维护稳定,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加强政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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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 =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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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me = 公安、安全、司法\国家安全
| notes = 收錄於《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版本,第一部分有記錄被删。{{Wikipedia|八九民運}}
}}
{{gap}}维护稳定,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加强政法工作,对于保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gap}}一、全党动员,依靠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gap}}去年以来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说明,在我国,没有政治的稳定、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乃至一切工作都无从谈起,甚至我们党奋斗了近七十年取得的革命和建设成果都有被毁掉的可能。今年是我国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关键性一年,维护稳定尤为重要和紧迫。
{{gap}}目前,全国政治经济形势总的是稳定的,全党、全国人心思定,大部分地区的社会治安情况也是好的。但是,必须充分看到,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大大多于往年,形势相当复杂和严峻。对此,全党同志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宁可把情况估计得严重一点,准备得充分一点,切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
{{gap}}社会、政治的稳定,有赖于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又需要社会、政治的稳定来保障。维护稳定,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必须动员全党和全社会力量,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从各方面加强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切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党政组织,都要大力改进工作,转变思想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清除腐败现象,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扎扎实实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从各方面消除不安定因素。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各种渠道,向广大群众深入进行稳定利国利民、动乱害国害民的宣传教育,动员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稳定,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
{{gap}}政法战线各部门对维护社会稳定负有重要责任。竭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是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
{{gap}}二、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gap}}社会治安的好坏,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直接影响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进行,直接影响千家万户的安危,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维护社会治安是政法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由于社会治安和犯罪问题是社会各种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必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地方、部队密切配合,进行有效的综合治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并有专门机构来抓。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运用教育、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从各方面消除产生治安问题的因素,动员广大群众行动起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和社会不良风气作坚决斗争。要抓紧制定综合治理的地方性法规,在各行各业中普遍建立治安责任制。对于因为不负责任而发生的治安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或领导人的责任。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基层要有人负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少数瘫痪、半瘫痪的基层党政组织和群众治保、调解组织进行坚决整顿,并建立各种形式的军、警、民治安联防网络。
{{gap}}要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打击。把预防犯罪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广泛发动群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减少刑事犯罪案件的发生。在公安部的统一组织下,采取几个省市联合、地方与铁路等部门联合等多种形式,一年开展几次集中统一行动,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那些严重危害社会和群众安全的杀人抢劫、车匪路霸、重大盗窃、盗匪流氓团伙的犯罪活动,持续开展各种整顿治安秩序的专项斗争,造成防范和打击犯罪的强大攻势,使广大群众的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要继续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投机倒把、走私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扫除障碍。要进一步做好劳改、劳教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减少劳改、劳教人员重新犯罪。对于黑社会组织,发现一个铲除一个,决不能让其立足和发展。要坚持不懈地把“扫黄”和除“六害”斗争进行下去,下决心遏止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的蔓延,转变社会风气。
{{gap}}三、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gap}}去年以来国际风云变幻和国内的现实充分表明,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将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相当激烈。广大人民同敌对分子、敌对势力之间的斗争,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思想文化领域的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阶级斗争的主要表现。斗争的焦点是要不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不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归根到底是政权问题。去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动乱和反革命暴乱,就是一场严重的阶级斗争。全党特别是政法战线的同志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必须坚持阶级斗争观念和专政意识,增强反渗透、反颠覆、反和平演变的意识。人民民主专政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继续加强。对于各种敌对分子、反革命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须实行专政,决不能心慈手软。
{{gap}}政法部门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军队是党和人民手中的“枪杆子”,政法部门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政法部门系国家安危于一半,担负着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卫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光荣而繁重的任务。在新形势下,政法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建国四十年的历史特别是去年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斗争充分证明,任何时候都不能丝毫忽视和放松政法工作。在与国际国内反动势力的长期复杂的斗争中,要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尤其必须加强政法工作。
{{gap}}加强政法工作是全党的大事,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必须把政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给予足够的关心,并在人员编制、经费、待遇等方面给以必要的支持。政法部门的领导权必须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gap}}四、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gap}}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要积极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创造条件,并使之逐步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保障每个公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同时,每个公民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有责任、有义务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gap}}依法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保护广大人民的合法利益,是政法部门的首要任务。政法战线的同志,必须有强烈的社会主义民主意识和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观念,在各项工作中要充分依靠群众,自觉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决纠正刁难群众、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等违法乱纪行为。
{{gap}}政法部门是执法机关,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捍卫者,必须坚决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模范地执行宪法和法律,自觉地接受法律的制约和约束,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现在有些行政执法机关和政法部门乱罚款和“以罚代刑”的问题相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解决这个问题,除各级党政领导、行政执法机关和政法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法制观念,保证严格执法外,还要从财政制度上认真解决办案经费和罚没收入彻底脱钩的问题,实行收支两条线。政法部门的所有罚没收入全部上交财政,财政部门根据公安、检察、法院的实际需要,分别编制办案经费预算,给予保证。今后,无论行政执法机关或政法部门办理的案件,凡是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都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连同赃款赃物移送人民法院,由法院审判。
{{gap}}在全国人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加强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有计划地、深入持久地把这项工作进行下去。对此,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都要予以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实际效果,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gap}}要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的理论研究,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密切联系中国现阶段的国情,系统地闸明一些现实斗争中亟需回答的问题。
{{gap}}五、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gap}}在去年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中,广大公安干警、武警官兵和其他政法工作人员经受了一次严峻锻炼和考验,立了新功,事实证明这支队伍是可以信赖、可以依靠的,是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卫士。
{{gap}}县以上各级政法部门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有计划、有目的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蹲点调查,扎扎实实地帮助基层办实事,为群众排忧解难。这要列为考察领导干部政绩和对干部进行培养锻炼的一项重要内容。
{{gap}}要严格把好进人关,对在职干警加强教育培训。新招收干警,一律经过严格考试,择优录用,杜绝走后门、拉关系、降低标准等现象。今后如发现这类问题要一律清退,并追查干部部门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在职干警,要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教育,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教育,政法工作优良传统教育,严格执法和严格遵纪教育。
{{gap}}要狠抓廉政建设,认真整顿纪律和作风。政法队伍纪律和作风的好坏,关键在领导。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表率,用自身的模范行动教育和带动广大干警。各级领导要狠抓纪律和作风整顿,下决心解决少数干警中的贪赃枉法、敲诈勒索、欺压群众等违法乱纪问题,一经发现就要严肃处理,坚决纠正护短现象。要在全体干警中开展遵纪守法、文明执勤、勤奋学习、无私奉献、多为群众办好事的比、学、赶、帮评比竞赛,每年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大力表彰好人好事,严肃处理违法乱纪问题。今后政法各部门的纪律和作风状况如何,要列为考察部门领导和分管政治工作的负责同志政绩的一项内容。要通过各种措施,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恢复和发扬政法干警与群众之间的鱼水关系。
{{gap}}要把有限的经费重点用于改进装备方面,优先用于装备大城市的公安、武警防暴机动队,提高对付突发事件的能力。要重视改善政法基层单位的工作条件。
{{gap}}六、进一步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gap}}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我们的传统和优势。在新的形势下,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政治思想领导、方针政策领导和组织领导,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使政法各部门既依法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督促和帮助政法各部门更好地坚持群众路线,开展群众工作,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政法各部门要自觉地主动地接受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纠正少数单位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现象。
{{gap}}中央决定,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适当调整其职责任务,各地党委政法领导机构的名称统一为政法委员会,并加强必要的建设。各地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可以参照中央政法委员会的职责任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确定。政法委员会是否协助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领导干部,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确定。政法委员会恢复后,仍然要贯彻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主要对政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其办事机构主要做调查研究工作,不要过于具体干预各部门的业务,使各级政府切实负起对所属的公安、安全、司法部门业务工作的领导责任,以保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gap}}各级政法委员会受同级党委领导,同时接受上级政法委员会的指导。各级政法委员会都要有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中的一位副职参加。政法委员会书记要由同级党委中的一位常委或副书记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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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六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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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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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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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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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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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ga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经各地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组织评审,省政府批准同意官窑山遗址等74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九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gap}}文物承载着灿烂文明,蕴藏着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文物工作的责任担当,统筹推进文物保护传承利用,引导全社会坚定文化自信,为在新征程上推动文化繁荣、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作出积极贡献。
{{署名|江苏省人民政府|2025年7月4日}}
== 一、古遗址(13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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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width: 150px"|名称
! style="width: 140px"|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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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width: 100px"|备注
|-
|952
|Ⅰ-118
|官窑山遗址
|南京市栖霞区
|明
|
|-
|953
|Ⅰ-119
|船墩遗址
|南京市江宁区
|商-周
|
|-
|954
|Ⅰ-120
|溧阳古县遗址
|溧阳市
|三国-南北朝
|
|-
|955
|Ⅰ-121
|木渎古城遗址
|苏州市吴中区
|西周-战国
|
|-
|956
|Ⅰ-122
|元和塘古窑遗址
|苏州市相城区
|唐-清
|
|-
|957
|Ⅰ-123
|九龙口遗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
|商-周
|
|-
|958
|Ⅰ-124
|尤庄遗址群
|连云港市海州区
|周
|
|-
|959
|Ⅰ-125
|黄岗遗址
|淮安市淮安区
|新石器时代
|
|-
|960
|Ⅰ-126
|东门闸遗址
|盐城市亭湖区
|明、清
|
|-
|961
|Ⅰ-127
|大同铺遗址
|建湖县
|商-周
|
|-
|962
|Ⅰ-128
|仪征拦潮闸及大码头遗址
|仪征市
|明、清
|
|-
|963
|Ⅰ-129
|孔塘遗址
|句容市
|新石器时代-周
|
|-
|964
|Ⅰ-130
|草堰港遗址
|兴化市
|新石器时代
|
|}
== 二、古墓葬(4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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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width: 60px"|总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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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width: 150px"|名称
! style="width: 140px"|地址
! style="width: 120px"|时代
! style="width: 100px"|备注
|-
|965
|Ⅱ-95
|丁奉家族墓地
|南京市鼓楼区
|三国吴
|
|-
|966
|Ⅱ-96
|刘洵墓
|建湖县
|明
|
|-
|967
|Ⅱ-97
|曾布墓
|句容市
|宋
|
|-
|968
|Ⅱ-98
|杨一清墓
|镇江市润州区
|明
|
|}
== 三、古建筑(19处) ==
{| class="wiki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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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width: 60px"|分类号
! style="width: 150px"|名称
! style="width: 140px"|地址
! style="width: 120px"|时代
! style="width: 100px"|备注
|-
|969
|Ⅲ-344
|愚园
|南京市秦淮区
|清
|
|-
|970
|Ⅲ-345
|佘村古建筑群
|南京市江宁区
|清、民国
|
|-
|971
|Ⅲ-346
|永定陡门
|南京市高淳区
|明、清
|
|-
|972
|Ⅲ-347
|承氏家族建筑群
|常州市天宁区
|清、民国
|
|-
|973
|Ⅲ-348
|焦溪古民居群
|常州市天宁区
|清、民国
|
|-
|974
|Ⅲ-349
|七都孙宅
|苏州市吴江区
|清
|
|-
|975
|Ⅲ-350
|禹王庙
|苏州市吴中区
|明、清
|
|-
|976
|Ⅲ-351
|席氏支祠
|苏州市吴中区
|清
|
|-
|977
|Ⅲ-352
|渡水桥
|苏州市吴中区
|清
|
|-
|978
|Ⅲ-353
|贺九岭石关
|苏州市吴中区
|明、清
|
|-
|979
|Ⅲ-354
|准提庵
|苏州市姑苏区
|清
|
|-
|980
|Ⅲ-355
|言子旧宅
|常熟市
|清
|
|-
|981
|Ⅲ-356
|翁氏宅第
|常熟市
|明、清
|
|-
|982
|Ⅲ-357
|海州钟鼓台
|连云港市海州区
|明、清
|
|-
|983
|Ⅲ-358
|赣榆文峰塔
|连云港市赣榆区
|清
|
|-
|984
|Ⅲ-359
|庆丰桥
|盐城市大丰区
|明、清
|
|-
|985
|Ⅲ-360
|旌忠寺大殿
|扬州市广陵区
|清
|
|-
|986
|Ⅲ-361
|茅山三天门
|句容市
|明、清
|
|-
|987
|Ⅲ-362
|陈家大院
|宿迁市宿豫区
|清
|
|}
== 四、石窟寺及石刻(1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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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8
|Ⅳ-87
|永慧禅寺摩崖石刻
|苏州市吴中区
|清、民国
|
|}
==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6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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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9
|Ⅴ-299
|李鸿章祠堂
|南京市秦淮区
|清
|
|-
|990
|Ⅴ-300
|恽代英烈士殉难处
|南京市建邺区
|民国
|
|-
|991
|Ⅴ-301
|下关浦口铁路轮渡桥
|南京市鼓楼区、浦口区
|民国
|
|-
|992
|Ⅴ-302
|邓演达烈士殉难处
|南京市江宁区
|民国
|
|-
|993
|Ⅴ-303
|中共太涌地委驻地旧址
|宜兴市
|民国
|
|-
|994
|Ⅴ-304
|周有光故居
|常州市天宁区
|清
|
|-
|995
|Ⅴ-305
|王诤故居
|常州市武进区
|清
|
|-
|996
|Ⅴ-306
|中共苏皖区第一次代表大会会址
|常州市金坛区
|民国
|
|-
|997
|Ⅴ-307
|女工传习所旧址
|南通市崇川区
|民国
|
|-
|998
|Ⅴ-308
|新四军一师三旅指挥部旧址
|如东县
|民国
|
|-
|999
|Ⅴ-309
|石合泰商号宅院
|如皋市
|民国
|
|-
|1000
|Ⅴ-310
|中国工农红军第十四军建军纪念地
|如皋市
|民国
|
|-
|1001
|Ⅴ-311
|侵华日军如皋史家巷慰安所旧址
|如皋市
|民国
|
|-
|1002
|Ⅴ-312
|东亚旅社
|连云港市海州区
|民国
|
|-
|1003
|Ⅴ-313
|磨山抗日烈士纪念塔
|东海县
|民国
|
|-
|1004
|Ⅴ-314
|新四军三师师部旧址
|阜宁县
|民国
|
|-
|1005
|Ⅴ-315
|戈公振故居
|东台市
|清
|
|-
|1006
|Ⅴ-316
|新四军一师枪械所旧址
|东台市
|民国
|
|-
|1007
|Ⅴ-317
|江泽民故居
|扬州市广陵区
|民国
|
|-
|1008
|Ⅴ-318
|许晓轩故居
|扬州市江都区
|民国
|
|-
|1009
|Ⅴ-319
|怀德堂
|镇江市京口区
|民国
|
|-
|1010
|Ⅴ-320
|镇江潮位站旧址
|镇江市京口区
|民国
|
|-
|1011
|Ⅴ-321
|绍宗国学藏书楼
|镇江市润州区
|民国
|
|-
|1012
|Ⅴ-322
|北固山气象台旧址
|镇江市润州区
|民国
|
|-
|1013
|Ⅴ-323
|镇江一等邮局旧址
|镇江市润州区
|民国
|
|-
|1014
|Ⅴ-324
|泰昌生木号
|泰州市高港区
|民国
|
|}
== 六、其他(1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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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5
|Ⅵ-6
|颐生酒窖池
|南通市海门区
|清、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七、扩展项目(3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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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6
|Ⅲ-45
|云起楼及庭院
|无锡市梁溪区
|增补至第三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惠山寺庙园林”
|
|-
|186
|Ⅲ-45
|竹炉山房及石刻
|无锡市梁溪区
|增补至第三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惠山寺庙园林”
|
|-
|308
|Ⅲ-119
|草堰正闸、草堰北越闸、丁溪闸
|盐城市大丰区
|增补至第四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草堰石闸”,并更名为“草堰五闸”
|
|}
== 八、调整公布(7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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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6
|Ⅲ-363
|张文贞公祠
|无锡市梁溪区
|由第五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惠山古镇祠堂群”中划出,单独公布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张文贞公祠”
|
|-
|1017
|Ⅲ-364
|倪云林祠
|无锡市梁溪区
|由第五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惠山古镇祠堂群”中划出,单独公布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倪云林祠”
|
|-
|1018
|Ⅲ-365
|薛中丞祠
|无锡市梁溪区
|由第五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惠山古镇祠堂群”中划出,单独公布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薛中丞祠”
|
|-
|1019
|Ⅲ-366
|周濂溪祠
|无锡市梁溪区
|由第五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惠山古镇祠堂群”中划出,单独公布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周濂溪祠”
|
|-
|205
|Ⅲ-64
|藤花旧馆
|常州市天宁区
|由第三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前北岸明代楠木厅”更名
|
|-
|1020
|Ⅲ-367
|常熟文庙
|常熟市
|由第三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言子祠”中划出,调整公布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常熟文庙”
|
|-
|776
|Ⅴ-195
|侵华日军五台山建筑遗存
|南京市鼓楼区
|由第七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日本神社旧址”更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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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ga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经各地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组织评审,省政府批准同意官窑山遗址等74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九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gap}}文物承载着灿烂文明,蕴藏着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文物工作的责任担当,统筹推进文物保护传承利用,引导全社会坚定文化自信,为在新征程上推动文化繁荣、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作出积极贡献。
{{署名|江苏省人民政府|2025年7月4日}}
== 一、古遗址(13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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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2
|Ⅰ-118
|官窑山遗址
|南京市栖霞区
|明
|
|-
|953
|Ⅰ-119
|船墩遗址
|南京市江宁区
|商-周
|
|-
|954
|Ⅰ-120
|溧阳古县遗址
|溧阳市
|三国-南北朝
|
|-
|955
|Ⅰ-121
|木渎古城遗址
|苏州市吴中区
|西周-战国
|
|-
|956
|Ⅰ-122
|元和塘古窑遗址
|苏州市相城区
|唐-清
|
|-
|957
|Ⅰ-123
|九龙口遗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
|商-周
|
|-
|958
|Ⅰ-124
|尤庄遗址群
|连云港市海州区
|周
|
|-
|959
|Ⅰ-125
|黄岗遗址
|淮安市淮安区
|新石器时代
|
|-
|960
|Ⅰ-126
|东门闸遗址
|盐城市亭湖区
|明、清
|
|-
|961
|Ⅰ-127
|大同铺遗址
|建湖县
|商-周
|
|-
|962
|Ⅰ-128
|仪征拦潮闸及大码头遗址
|仪征市
|明、清
|
|-
|963
|Ⅰ-129
|孔塘遗址
|句容市
|新石器时代-周
|
|-
|964
|Ⅰ-130
|草堰港遗址
|兴化市
|新石器时代
|
|}
== 二、古墓葬(4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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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5
|Ⅱ-95
|丁奉家族墓地
|南京市鼓楼区
|三国吴
|
|-
|966
|Ⅱ-96
|刘洵墓
|建湖县
|明
|
|-
|967
|Ⅱ-97
|曾布墓
|句容市
|宋
|
|-
|968
|Ⅱ-98
|杨一清墓
|镇江市润州区
|明
|
|}
== 三、古建筑(19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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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9
|Ⅲ-344
|愚园
|南京市秦淮区
|清
|
|-
|970
|Ⅲ-345
|佘村古建筑群
|南京市江宁区
|清、民国
|
|-
|971
|Ⅲ-346
|永定陡门
|南京市高淳区
|明、清
|
|-
|972
|Ⅲ-347
|承氏家族建筑群
|常州市天宁区
|清、民国
|
|-
|973
|Ⅲ-348
|焦溪古民居群
|常州市天宁区
|清、民国
|
|-
|974
|Ⅲ-349
|七都孙宅
|苏州市吴江区
|清
|
|-
|975
|Ⅲ-350
|禹王庙
|苏州市吴中区
|明、清
|
|-
|976
|Ⅲ-351
|席氏支祠
|苏州市吴中区
|清
|
|-
|977
|Ⅲ-352
|渡水桥
|苏州市吴中区
|清
|
|-
|978
|Ⅲ-353
|贺九岭石关
|苏州市吴中区
|明、清
|
|-
|979
|Ⅲ-354
|准提庵
|苏州市姑苏区
|清
|
|-
|980
|Ⅲ-355
|言子旧宅
|常熟市
|清
|
|-
|981
|Ⅲ-356
|翁氏宅第
|常熟市
|明、清
|
|-
|982
|Ⅲ-357
|海州钟鼓台
|连云港市海州区
|明、清
|
|-
|983
|Ⅲ-358
|赣榆文峰塔
|连云港市赣榆区
|清
|
|-
|984
|Ⅲ-359
|庆丰桥
|盐城市大丰区
|明、清
|
|-
|985
|Ⅲ-360
|旌忠寺大殿
|扬州市广陵区
|清
|
|-
|986
|Ⅲ-361
|茅山三天门
|句容市
|明、清
|
|-
|987
|Ⅲ-362
|陈家大院
|宿迁市宿豫区
|清
|
|}
== 四、石窟寺及石刻(1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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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8
|Ⅳ-87
|永慧禅寺摩崖石刻
|苏州市吴中区
|清、民国
|
|}
==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6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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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9
|Ⅴ-299
|李鸿章祠堂
|南京市秦淮区
|清
|
|-
|990
|Ⅴ-300
|恽代英烈士殉难处
|南京市建邺区
|民国
|
|-
|991
|Ⅴ-301
|下关浦口铁路轮渡桥
|南京市鼓楼区、浦口区
|民国
|
|-
|992
|Ⅴ-302
|邓演达烈士殉难处
|南京市江宁区
|民国
|
|-
|993
|Ⅴ-303
|中共太涌地委驻地旧址
|宜兴市
|民国
|
|-
|994
|Ⅴ-304
|周有光故居
|常州市天宁区
|清
|
|-
|995
|Ⅴ-305
|王诤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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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
|-
|996
|Ⅴ-306
|中共苏皖区第一次代表大会会址
|常州市金坛区
|民国
|
|-
|997
|Ⅴ-307
|女工传习所旧址
|南通市崇川区
|民国
|
|-
|998
|Ⅴ-308
|新四军一师三旅指挥部旧址
|如东县
|民国
|
|-
|999
|Ⅴ-309
|石合泰商号宅院
|如皋市
|民国
|
|-
|1000
|Ⅴ-310
|中国工农红军第十四军建军纪念地
|如皋市
|民国
|
|-
|1001
|Ⅴ-311
|侵华日军如皋史家巷慰安所旧址
|如皋市
|民国
|
|-
|1002
|Ⅴ-312
|东亚旅社
|连云港市海州区
|民国
|
|-
|1003
|Ⅴ-313
|磨山抗日烈士纪念塔
|东海县
|民国
|
|-
|1004
|Ⅴ-314
|新四军三师师部旧址
|阜宁县
|民国
|
|-
|1005
|Ⅴ-315
|戈公振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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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
|-
|1006
|Ⅴ-316
|新四军一师枪械所旧址
|东台市
|民国
|
|-
|1007
|Ⅴ-317
|江泽民故居
|扬州市广陵区
|民国
|
|-
|1008
|Ⅴ-318
|许晓轩故居
|扬州市江都区
|民国
|
|-
|1009
|Ⅴ-319
|怀德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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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
|
|-
|1010
|Ⅴ-320
|镇江潮位站旧址
|镇江市京口区
|民国
|
|-
|1011
|Ⅴ-321
|绍宗国学藏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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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
|
|-
|1012
|Ⅴ-322
|北固山气象台旧址
|镇江市润州区
|民国
|
|-
|1013
|Ⅴ-323
|镇江一等邮局旧址
|镇江市润州区
|民国
|
|-
|1014
|Ⅴ-324
|泰昌生木号
|泰州市高港区
|民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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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1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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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Ⅵ-6
|颐生酒窖池
|南通市海门区
|清、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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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扩展项目(3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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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Ⅲ-45
|云起楼及庭院
|无锡市梁溪区
|清
|增补至第三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惠山寺庙园林”
|-
|186
|Ⅲ-45
|竹炉山房及石刻
|无锡市梁溪区
|清
|增补至第三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惠山寺庙园林”
|-
|308
|Ⅲ-119
|草堰正闸、草堰北越闸、丁溪闸
|盐城市大丰区
|宋、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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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调整公布(7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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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Ⅲ-363
|张文贞公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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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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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365
|薛中丞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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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Ⅲ-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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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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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第五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惠山古镇祠堂群”中划出,单独公布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周濂溪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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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Ⅲ-64
|藤花旧馆
|常州市天宁区
|明、清
|由第三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前北岸明代楠木厅”更名
|-
|1020
|Ⅲ-367
|常熟文庙
|常熟市
|宋-清
|由第三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言子祠”中划出,调整公布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常熟文庙”
|-
|776
|Ⅴ-195
|侵华日军五台山建筑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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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第七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日本神社旧址”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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