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source zhwikisource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9%A6%96%E9%A1%B5 MediaWiki 1.46.0-wmf.21 first-letter Media Special Talk User User talk Wikisource Wikisource talk File File talk MediaWiki MediaWiki talk Template Template talk Help Help talk Category Category talk Portal Portal talk Author Author talk Page Page talk Index Index talk Transwiki Transwiki talk Translation Translation talk TimedText TimedText talk Module Module talk Event Event talk Topic Wikisource:写字间 4 7762 2677843 2677732 2026-03-28T06:28:42Z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32075 /* 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 */ 新章节 2677843 wikitext text/x-wiki __NEWSECTIONLINK__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 next = [[/存档|存檔]] | shortcut = [[WS:S]]<br />[[WS:VP]] |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changes|更改用戶名]]請另頁申請。目前中文維基文库共有{{NUMBEROFACTIVEUSERS}}名[[Special:ActiveUsers|活跃用户]],沒有行政員,暫不建議申請。<br>If you can't speak Chinese, we prefer you to comment at [[Wikisource:大使馆|the embassy]] and our volunteers can help on translating your inputs. }}{{About Wikisource}}{{/topic list}} == 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 {{存档至|Wikisource talk:删除守则}} === 在提删流程中加入“通知页面创建者”、copyvio和afd模板直链到提删件 === 读Zy26阁下的论述中关于新人引导的部分有感,提两个问题: #能否参考[[w: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過程]],将提删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本地本就有[[Template:AFDNote]])列为提删时的操作指引? #[[Template:copyvio]]和[[Template:Afd]]该两模板是否有可能做到像[[w:Template:Vfd]]那样,链接到具体的提报件? 以上出于便利用户(尤其是新人)和规范流程的目的起见而提出,当中技术小白之处,请轻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30 (UTC) :现在的两个讨论页都是用户自行去编辑分隔线,和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不同,如果换成每个提报都开一个新章节的形式,链接到具体提报就会更方便,自行编辑分隔线相较开新章节也对新人更有门槛。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6 (UTC) :提报方面甚至可以学习Commons使用自动化脚本提报+通知贡献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7 (UTC) :由于是技术问题(再次利申小白),在此先向界面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咨询上述内容包括Teetrition阁下意见是否有可能实现(题外话:话说本地是不是只剩下一位界面管理员了?),以便决定是否接续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41 (UTC) ::可以学习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每个月份设置一个提报页面。这样对提报页面版面变动较大,如果通过的话建议从下一年1月1日起实行,届时可实现提报模板直接链接到案件。 ::至于小工具,我只能说对于目前较低的提报频率,还不需要投入开发和维护成本去开发小工具。本人现在是唯一界面管理员,元维基全域方针规定至少要有两个界面管理员,本人目前未辞职为非法界面管理员,建议尽快选举另一个界面管理员,否则本人可能被迫辞职。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0:34 (UTC) ::: 本人依然認為可以選舉{{ping|Shizhao}}為介面管理員。或是問問有誰適合擔任?我目前仍是有限期管理員,不適合兼理介面管理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m:Interface administrators]]僅建議社群有至少2人懂JavaScript,並未要求必須有2名界面管理員。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30日 (一) 07:32 (UTC) : 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再拆分成章節,恐怕無助於事。其實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即可,不需要更改格式。本人認為,漸進改革試試水溫比較得體。——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请问{{tq|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是否能达致和百科vfd模板类似的效果,即点击后可以连接至案件本身?其实正是因为“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着实让人翻找不易,尤其是新手被提删时可能困扰何处回应或查看案件详情,故才有此议,若能不用大改而达致相同或接近效果,自然是好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9 (UTC) ::: 比方說,你可以從[[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28114600-银色雪莉-20250626173000|這個連結]]直接通到我的留言。除了自動化可能困難(需要手動通知),其他問題應該不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3:37 (UTC) ::::我的本意是希望当用户打开[[Translation:百字明咒短釋]]或发到用户讨论页的[[Template:AFDNote]]能够使用户一键直达提报讨论处——自然,最好是自动化的。只能手动添加留言直链的话,忧虑没有太多用户会注意填写。不过我最主要的,还是希望推行第一点,即明确要求提删时应使用[[Template:AFDNote]]或留言告知页面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31 (UTC) ::::: 本站似乎沒有Twinkle工具,所以任何通知本來就是手動。至於是否添加直接連結,我想大可以鼓勵。另外,現在刪除討論就一頁,所以祇要有通知,不管有無直接連結,受通知者應該都不難找。——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本身悉知“本来就是手动”,因此才请教各位是否有自动化可能性,我想即使“本来就是手动”,在此基础上探讨自动化可能性——即便只停留在探讨——总是好的,求上得中,求中得下嘛。虽然就一页,但客观讲确实篇幅并不短(其中在下又臭又长亦略有“贡献”doge),新人未必好找。还是那句话,我抛砖。眼下第一点似乎还没有什么反对意见,期待各位更多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17 (UTC) :::::::理解改为章节模式后也方便存档(虽然本站并没有自动存档机器人),最终删除的作品姑且不论,至少对于那些标记保留的作品,对后人提删更有参考作用(比搜索存档来得直观)。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03 (UTC) ::::::::我自己倒没有太强烈的偏好——能自动化,怎么都好;不能自动化,就无所谓了(笑)反正这项如果没能共识,能把其他谈下来也很好。您对提删需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3:33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1:51 (UTC) :::::::::{{意见}} 如果这项通过以后有的用户像[[User:红渡厨|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需要怎么处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44 (UTC) ::::::::::你非要扯上我是干什么?维基百科都不要求强制通知,你不是很喜欢扯维基百科怎样怎样吗?这会儿你又不说维基百科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2:54 (UTC) :::::::::::现在还没有通过要强制通知呢,通知不通知随便,只是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57 (UTC) ::::::::::::你明知{{tq|通知不通知随便}},非要把我扯上是干什么?还跟我写上一句“{{tq|像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你没事找事吧你?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05 (UTC) :::::::::::::我说的是真话吧,2025年至今没见过阁下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如果阁下反对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应该在这里表示反对啊,通知阁下过来有必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16 (UTC) ::::::::::::::那麻烦你别像我做错事了一样的口气在这里讲话。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29 (UTC) :::::::::::既然阁下来了,如方便时能否请阁下谈谈您对关于本话题下两件的看法?毕竟阁下是两项讨论的常客——其实我本意是准备在整理好2.0版本(即收集一下初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改善件)再请包含阁下在内的活跃于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的用户等提供意见的,不过既然阁下来了,相请不如偶遇。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4 (UTC) ::::::::::::#关于删除讨论,我的意见是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不应强制。因为在删除讨论这方面更有经验的维基百科同样没有强制要求; ::::::::::::#关于版权讨论,我的意见是不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也不反对。因为版权讨论有其特殊性,很多上传者就算参与讨论了,其实自己也说不清楚什么版权不版权的,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说白了还是由那么几个人的讨论结果来决定。提醒不提醒的重要性不大。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42 (UTC) :::::::::::::感谢。在下粗糙的两项设定主要都是顾虑到照顾贡献者的知情权——我个人认为这是维系社群稳定(尤其是新人)的一个有效因素,毕竟如果自己的贡献在未通知或沟通下被删除——虽然删除的结果意味着它不符合收录方针或版权方针——不免会带来一些情绪上的消极因素,这也可能影响他们的后续贡献的意欲;而且趁此机会给予用户(尤其是新人)在收录方针和版权方针方面的指引,应该也绝非坏事;此外,虽然我并不认为“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但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那么通过引导贡献者参与讨论来让能说清楚的人变多一点,也是好事——那么“那么几个人”的工作量也能减轻了2333。至于百科方面的经验,一来像您之前说的,文库不是百科的附庸——我个人倾向于结合实际情况下的萧规曹随;二来,事实上百科对删除的方针性表述中含有“如可能,应通知页面的创建者”——这或许表面看着不像强制性表述,但我认为这意味着“只要有可能,就要通知”——而我实在想不到有什么主观方面的“不可能”足以阻碍这种在我看来是客观的“有可能”。当然,我认为这样做最重要的作用还是在于完善整个流程,能够照顾到的就照顾一下,减少不必要的质疑和扯皮。不过这当然是我的个人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09 (UTC) ::::::::::::::我同意照顾贡献者知情权,对于此事我不持有反对意见,若日后规定强制提醒,我会照做。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4:26 (UTC) ::::::::::这项没通过以前的情况不必讨论,现时不是硬性规定,不可能要求人遵守。鉴于我认为此项应列入[[Wikisource:删除守则]],而且我认为这条应该是必要性要求,因此我提议的表述是“应通知页面创建者”,所以如果不遵守,就跟普通的不遵守其他方针指引一样,循序渐进处理。我个人对红渡厨阁下对指引的遵守性不持怀疑态度——就我的观察,其在百科存废那边也是正常添加通知模板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1 (UTC) ::::::::::: 其實百科方面[[:w:维基百科:删除#存废讨论|規定]]「如可能,應通知頁面的建立者。」基本就是強制通知。我看過提報者沒通知,導致整個討論以程序無效結案的;甚至沒記錯的話,我自己也在這問題上栽過跟頭。就事論事,文庫方面自不必如此嚴格,但至少「推薦(甚至鼓勵)通知」,我覺得屬於比較穩妥的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日 (三) 14:08 (UTC) ::::::::::::我赞成百科方面的规定基本——在我看来可以说是“几乎”——就是强制通知,理由上述不赘。作为不时参加两项讨论的人,虑及之前一些各方面的争执,强制要求(除了部分规程性快删,下已述不赘)在我看来并不影响提删者任何自由或权益,但确是对被提删者的知情权的保障,也能减免一些不必要的扯皮——推荐或鼓励,还是会有扯皮的;像上面的“几乎”,也会有扯皮。人多的地方,惯例的力量大,人少的地方就不一定了;鉴于此项无伤大雅,我认为不如划成“除非客观无法通知,否则应通知页面建立者”,但求不扯皮——因为我实在想不到“通知”到底能影响提删者什么(PS:再次重申,部分规程性快删应该豁免);如果有,请各位告诉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18 (UTC) === 在版权、删除讨论及快删流程中厘清管理员权限使用指引 === 考虑到管理员兼具普通用户和执行共识用户的身份,为厘清相关身份定位,以便利各方面,在此建议部分参考[[w:WP:CLOSEAFD]]和[[w:WP:SD]],在[[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加入以下要求: 1、在“共识”一节末尾加入“在版权及删除讨论中得出的对被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的共识须由一名未参与该案件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执行。” 2、“快速删除”一节改为: <blockquote>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l|Sdelete}}模板,'''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br>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有不确定的情况,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del>管理员须避嫌,不得处理自己的快速删除请求。</del></blockquote> 以上,在此征询诸位意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52 (UTC) : 文庫社群基數較小,我認為不應該直接禁止管理員同時參與任何討論及結案,尤其是在某些共識明確的情況。是否可以增加一些但書,或是弱化指引語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8 (UTC) ::我不排斥根据社群实际情况调整——我又不觉得人多2333但一定的限制是必须的。我看(1)至少要不允许管理员在作为提删者的同时又可以结案,这是基本的程序需要;(2)如果管理员不是提删者但是是参与讨论者,那么至少应使他们在作出处理动作前作必要的共识概括并通知所有参与讨论者,采类似公示的形式(或者说,有点类似[[w:WP:RSN]]),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52 (UTC) :实际情况是少数几个活跃用户需要管理四十余万个页面,经常审理删除请求、执行删除操作的管理员人数很少,但是可能需要删除甚至完全应该快速删除的页面很多,并且有相当一部分现在还没有任何人提报。有很多快速删除的页面都是我专门查出来,查出来就立刻快速删除而不需要打扰社群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2:49 (UTC) ::也行,不少姊妹项目似乎都没有这一条,我不反对删去此条。但我想征询一点作为删去此条的补充措施,即因应上节在下提出将提删事宜通知页面创建者作为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流程的一部分,快删似亦应将结果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以满足基本的程序需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27 (UTC) :::同意快删时应当尽量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删除纯粹破坏内容,由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通过添加[[Template:Sdelete|Sdelete]]等模板或者直接清空页面等方式自行要求的快删,或者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已经被封禁的除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3 (UTC) ::::个人认为可以。看看其他用户有无补充,我先把那句拉掉。等最后汇总的时候再合并公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7 (UTC) :::::還有一種情況只在維基文庫頻繁出現,就是申請移動頁面且不留重定向,或者是移動頁面後申請快速刪除重定向,原因多半是繁簡不當或者是消歧義樣式不當。對這樣的快速刪除閣下怎麼看,本人通常只給新手發送提醒,而老手不需要過度提醒。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03 (UTC) ::::::本地基本没有太多原创命名的空间,都是照原件来,而且[[Wikisource:移动请求]]要经管理员复核,也有其他用户活动,只要所提供依据和资料经审视足以证明,只是更正名称,应该不需要通知页面贡献者。自行移动页面后申请快删重定向,个人其实不赞成这么做——除非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不然想要删重定向还是应该提删除讨论,以免查证不足时实际上删去了可作为有效重定向的一些别名页面。我建议管理员这种情况下方便查资料就查资料,可以保留的就撤销快删,不能保留的直接删掉,按[[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例程刪除”一类,应可不必通知(如果是新人,我赞成您说的提醒一下,这是善意,也是好事,有利于其明晰情况);不便查资料或者吃不准时,可以移交删除讨论,那就自然要通知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1 (UTC) ::::::如果只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这种类别,这种快删我看也可以按“例程刪除”一类,一般应可不必通知——若新人的话,提醒一下当是引导,也无不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3 (UTC) :::: {{ping|Midleading|银色雪莉}}快速刪除候選通知應該比照普通刪除請求,由提報人而非管理員作出。其他規則也可以準用上述討論中之刪除請求通知程序,不必寫兩套指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前述在谈的作通知者,本身即指提报人——读上述讨论时可把Midleading阁下看作此身份。我的看法是本地当前实况时,程序类快删通知似可省去以合理地简化部分流程——但能上删除讨论者必定是因为非程序类问题,因此应均通知以求程序完善。由此,此二类似仍应有所差别。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24 (UTC) ===2.0([[Wikisource:删除守则]]修订案)=== 个人浅见提出后,在上方与部分用户作了些讨论,蒙指正获益良多,在此先行致谢。有鉴前述讨论中似尚未见根本性的反对或否定意见,而原方案亦有不少未妥善处,因此在综合前述各位的指正和意见碰撞下,谨拟出第二版修订方案,以进一步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亦请各位不吝指教。PS:原两话题因均牵涉各项提删流程,是以在此拟合为一件不再分述,各项内容以对[[Wikisource:删除守则]]的修订案的形式综合呈现。 {{比较条文| <big>'''共识'''</big> 如果你怀疑一篇条目侵犯版权,请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篇条目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有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 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一般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讨论提名,但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可以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配上{{tl|Sdelete}}模板,但''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 | <big>'''版权讨论/删除讨论'''</big> 如果你怀疑一个页面[[Wikisource:版权信息|侵犯版权]],请加上[[Template:Copyvio]]并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个页面因非版权原因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又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Afd]]并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在提交讨论的同时,请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创建者自行提删除外;另外,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版权/删除讨论的通知(可使用[[Template:CopyvioNotice]]和[[Template:AFDNote]])。 一般情况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并应回避对自己在版权/删除讨论中提报的页面执行结案处理。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Sdelete]]模板并附原因,'''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如有必要时,提报者可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快删的通知。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不符合或不确定是否符合快删标准时,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 }} ====修订说明==== 1、修订“共识”一节标题为“版权讨论/删除讨论”,以明晰其含义,并与下文“快速删除”小节的标题保持对应。 2、在提交版权/删除讨论的流程中明确要求提报人在提报时添加对应的页面维护模板和用户提醒模板。 3、有鉴于多年实践中版权/删除讨论一向奉行“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的底层逻辑,为厘清表述,调整“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为“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以保持逻辑上的一致,亦表明相关讨论并非由“资深编辑”把控(原有的表述,“社群认可的编辑”容易被认为是看资历)。 4、强调管理员应基于“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而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操作,并设置要求管理员回避对由其自身提报的页面进行结案操作。版权/删除讨论并非投票,同时亦非字面意义上的“共识决”——那就会沦为另一种投票,而应基于言之有理的说理为大前提;同时,也约束管理员注意执行结案操作的基础与方式。 5、就快删的用户通知不比照版权/删除讨论的用户通知要求一事,个人意见是:快删本意是对明显有问题的页面作出快速应对处理,如果明显的,则这种通知更多是出于一种社群对用户的引导,与删除/版权讨论的可能强争议性的属性并不相同,应可采推荐制而非必要制,且现有删除守则中实际上已列出较仔细的各类流程操作,也一定程度上对此类问题可能导致的处理不当作了约束;如不明显或有争议的页面,应该转交,届时自然会通知用户。因此,更需要的是规范删除/版权讨论和快删之间分流流程、快删的处理流程(包括转交流程)和删除的恢复流程。(PS:作为配套,认为如有需要,或可考虑导入[[w:Template:Db-notice]]并本地化。) 6、对部分用词作了调整,如现行条文中的“条目”等表述,并不适合本地,而各提报流程牵涉的范围又不仅仅是文献,因此一律调整为“页面”。 ==== 讨论区 ==== 由于相关修订为对方针的修订,需要更显著的共识基础;同时,相关版面(1)确实涉及部分相关方针、指引或知识;(2)对在相关版面活动的用户(含管理员)的权责约束有所调整。因此,在此邀请就在下所见活跃于相关版面的用户{{ping|红渡厨|Zy26|Njzjz|Teetrition|Aerotinge|晞世道明|沈澄心|Kcx36|Fire-and-Ice|Andayunxiao|Liuxinyu970226|p=}}(不免挂一漏万,多请担待)及所有管理员{{ping|Jusjih|Shizhao|Gzdavidwong|Zhxy_519|Hat600|Midleading|Ericliu1912|p=}}参与讨论;同时,上述邀请并非意在小圈子讨论,在下谨请其他所有用户若有见解时不吝就此件指正。希望藉此能凝聚共识,对可能是本地最重要的站务之一的版权/删除讨论等内容的相关规则作出必要修订。--[[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28 (UTC) :关键是本站如何定义“快速删除”标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39 (UTC) ::这里根本就没有提到“快速删除”标准的修订吧,看不出和本讨论有何关联性或者关键意义。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41 (UTC) ::您是说适用快删的情况吗?原守则的“快速删除”一节下方就有列出,您是否认为当中也有需要调整或加添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不妨提出,也可以再作整合。不过快删标准在广义上讲应该大差不差,细分项即使要修订,应该也不至于根本性影响关于快删操作流程等事宜的规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8:14 (UTC) :我加一条,在版权/删除讨论案件中表态过的管理员,亦不应对该案件执行结案处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07:29 (UTC) :: 「表態」是否包含詢問社群意見(即「留言」)?抑或限於明確表示立場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8日 (二) 14:28 (UTC) :::我不清楚你是指何种“詢問社群意見”,但为稳妥起见,避免存在管理员不避嫌的疑虑,我认为只要是发言过的,均应不对该案件执行结案处理。管理员人数是够的,没必要一定由那个人来结案。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14:57 (UTC) ::::我想他指的是这种[[Special:diff/2504142]],我也想确认一下,即阁下所说的是否包括这一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5:25 (UTC) :::::我认为这种回复可以视作作为管理员汇聚共识,可以不视为普通用户的讨论行为。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9日 (三) 14:49 (UTC) :::另外,我正好想到,你在维基百科的存废中,存在既作为普通用户对存废发表意见,同时又作为管理员对同一案件进行结案的事情。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15:05 (UTC) ::::看看[[Wikisource talk:管理员|实际数据]]再说管理员够不够吧,从数据可以看出,只要经常参与删除的前两个管理员同时发言,就算这两个管理员都支持删除,该页面被删除的机会也会下降88%,因为根据这个规则一发言就不能删除了。维基百科都支持的事情本地为什么不支持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7:06 (UTC) :::::你的实际数据恰恰说明管理员人数足够。但问题在哪?问题在当上管理员后不愿意干活。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9日 (三) 14:50 (UTC) ::::::管理员不愿意干活并没有违反任何维基文库方针,要贿赂他们履行职责吗?明明有活跃的管理员可以履行职责,为什么要等待不愿意干活的管理员呢,现在就有这样的案例,[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diff=prev&oldid=2569799 删除请求从2019年持续至今仍在等待一个特定管理员结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02:52 (UTC) :::::::我可没说他们违反方针。反正随便你吧,你不怕有人以后投诉你不避嫌,那你就去结案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0日 (四) 02:58 (UTC) :'''情况更新''':虑及本地有指引级[[Wikisource:管理员]](以下简称“指引”),其中“避嫌”一节有“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及其例外情况说明,这与上方修订案及其他用户修正修订案的表述存在留有真空地带的冲突。虽说删除守则作为方针可能位阶更高,或许不必顾虑指引,但一般而言,为了实用性和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没有道理不使它们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我并不打算修订指引——那样事情就没完没了了,而且这本是删除守则自身的事。因此,在前述基础上,我拟将修订案第一节第二段的内容替换为: :<blockquote>一般情况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版權討論]]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等)。管理员对于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應迴避處理,而当共识形成时,亦应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通知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blockquote> :注:部分作了微调,如“社群认可的...见解”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语义不免累赘,去其一;鉴于本地工作是录入原始文献,因此合并或重定向关键还是看原始文献的情况,也并不必须由管理员执行,因此似不必在管理员事务流程中作太细的约束(这不是说删除讨论就不处理这些事,只是说它是一个只要共识了一般谁处理都问题不大的事);加入对部分情况联系第三方管理员处理的要求,作为根据指引提出的但书的抵冲。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13:58 (UTC) ::我对此修改案不持有反对意见。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0日 (四) 14:43 (UTC) ::微调表述,本意不变。--[[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15:46 (UTC) :目前暂无明显反对意见,征询在本件参加讨论较多的{{Ping|Midleading|Ericliu1912|p=}}意见,看接下来是作公示7日还是需要走投票?--[[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4:56 (UTC) :: 我再調整了一下行文。此案已可考慮交付公示。——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9日 (六) 21:55 (UTC) *以2.0案及其后“情况更新”修正案,'''公示7日'''。--[[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2:31 (UTC) *:恕我現在才發表一點懶人懶言,反對「通知第三方管理員」一點。一是比如說很長的討論本來確定「共識」就很難;二是即使管理員少,我個人也沒見過各種語言各項目還要這一步(即使真有也相信為極少數),這一步驟相當多餘;三是對可能對管理員造成通知地獄,反而會令人心生厭煩。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5:08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不否认共识的形成有时确实是困难的,但“共识并不强求一致”,关键还是能否有言之有理的意见,没有什么规章制度是能完全回避需要下判断的风险的,制度上谨慎一点总是对各方(包括管理员)都是一种保障,也避免了角色冲突,程序上至少通顺些。要求由第三方管理员关闭页面存废类型的讨论见诸于百科的[[w:WP:CLOSEAFD]],而更进一步要求“请求未涉事的第三方管理员处理事件”的类似规定也见诸于[[w:WP:避嫌]]和本地的[[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我想百科作为中文维基项目中体量最大也确乎在头面地位的项目,如果要算作是“极少数”,那应该是很有力的“极少数”——但我认为“通知第三方”是可以透过[[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页面提出而非一定要ping每个人或是在每个人的讨论页中留言(如果我们能就这一点达成共识,我不反对在行文中在“通知第三方管理员”处加入“(如[[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的说明字样,这种举例在[[w:WP:避嫌]]也有出现——当然如果谁喜欢ping人那也是自由的),而且后续的一定条件下两周四周允许涉及提报的管理员自行斟酌处理也已经充分松动——这种情况下,要求通知第三方,我认为是合理的安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5:43 (UTC) *:::一和三綜合一下,我尊重參與討論的用戶在討論過長而其實已經有一定共識的情況下,在討論最下方以非ping的方式告知全體管理員(而非刻意強調第三方),也認可這是非常友善的做法,唯獨不贊成去[[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因為太繞遠了。第二點從規則來講,遵守沒有問題,我也同意今後管理員本人提刪等待四週,但是和專門「通知」還是不一樣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20:11 (UTC) *:::: 想了想,修訂重點放在避嫌,應該可以將「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改為「等待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亦可主動通知)」?後面的「惟若自通知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則可以改為「幾日以後沒有表達新立場的留言」之類,再看怎麼措辭。——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1日 (一) 00:34 (UTC) *::::{{ping|Zhxy 519|Ericliu1912}}外游刚结束,才能回复两位。原“通知”并没有明确指明要以何种方式通知,我并不反对在讨论下方通知(或“告知”),我自己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4月]]也这么处理,后续处理者正是Zhxy 519,这同样是我认为的“通知”的一种。同意“修订重点放在避嫌”,因此相关约束并不是约束任意“參與討論的用戶”,而是约束“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管理员,不允许他们'''自行'''在无共识的情况下概括共识或太早的情况下就结案,这会导致角色冲突;因此与其说是所谓“刻意强调第三方”,倒不如说“前述的情况下尽可能由其他管理员处理(除非已经历一定前提下的一定时长),至于是在讨论下方告知还是如何通知,这是个人选择的事,没有人可能禁止别人或要求别人去什么地方通知”。我认为可以将“...而当共识形成时”以后的内容改为「亦应在讨论下方公示并等待或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02:56 (UTC) *:::::通知為自願,文庫用戶做沒有問題,但是不必強制明文化,所以Eric Liu的寫法明顯更好,因為不是「應」。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17:12 (UTC) *::::::请仔细阅读“等待或通知”——阁下总不会觉得连等待也是“自愿”吧?至于“公示”,作一个宣示是应该的,有利于自此开始计算时间节点。还有,文库普通用户怎么做并没有在这里被约束——这里是约束诸位身兼管理员权限者在自己提报或参与讨论时,以免出现角色冲突,这我此前讲过多次了,所以“文库用户”当然不必“强制明文化”,但我们也并不是在约束广义上的“文库用户”。 *::::::事实上Eric Liu的写法也没有改动“亦应”,他是从“通知”两字开始改动的,我与他的方案在意义上并无差别,“公示”的部分则是为了回应其后半部分的“再看怎么措辞”,不作“应”公示的设定则时间节点计算无从谈起。另外,我考虑了一下,既然提到了公示,那么参考[[w:WP:7DAYS]],补充如下:「亦应在讨论下方公示并等待或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但公示期间若有言之有理的见解,公示期应中止,继续讨论相关见解直至共识形成,则可重行公示共识,此前公示时间不累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02:46 (UTC) *:::::::他是从“通知”两字开始改动的不假,不過這樣就更好地規避了通知的強制性。要麼通知要麼等待,也還是比一個括號裡的可字強制性更強。所謂公示我認為這裡和通知是差不多的東西,更不必刻意去寫。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6:58 (UTC) *::::::::第一,不管上述哪种表述,管理员都可以选等待,没有人强制你选“通知”,选等待是合规的,我看不出阁下称“强制性更强”的论理依据——除非阁下认为应该允许管理员对{{tq|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采取其他做法,那么请阁下把这种做法说出来大家参详。第二,提报或表态的管理员完全可以不做公示,但这些管理员就不应该被允许——即便在相隔一定时间后——自行结案,因为那就是角色冲突的不避嫌。我再改一版吧: *::::::::「...管理员对于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均應迴避以管理员身份處理该页面,须等待(亦可通知)第三方管理员进行处理。惟当页面的处理共识已清晰时,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管理员可在讨论下方公示这一共识,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才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但公示期间若有言之有理的见解,公示期应中止,继续讨论相关见解直至共识形成,则可重行公示共识,此前公示时间不累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49 (UTC) *::::::::另,公示与通知显著不同,不写,则时点无从计算,也留下了随意计算时间的空子。我还是那句话:提报或表态的管理员完全可以不做公示,没有任何规定相逼这些管理员要这么做——那就在该件中不要由自己结案就好,踏踏实实做一个普通用户,'''回避'''对其以管理员身份操作,这不是什么难以办到的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54 (UTC) *:::::::::總歸都是等四週,那麼等待就不僅是合規,而是必須的,通知不過是為了加快速度的的可選項。我現在認為閣下前一版幾乎沒提公示,現在提出十分突兀,具體就公示一點我現在想看看其他人怎麼想。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3:38 (UTC) *::::::::::如果提案或表态的管理员有结案的意思,那么等待四周(或两周)是必须的,问题在于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这个等待,不能自由心证,否则只仍然是造成角色冲突,而公示就是一种时间节点的宣示。在讨论中不断精进案文、提出修正案并供讨论是正常的,并无任何人称就即刻要以此案生效或不经讨论就推进修订,因此难称为“突兀”;我完全赞成征求其他意见,在此除了有劳{{ping|Midleading|Ericliu1912|Teetrition|Liuxinyu970226|红渡厨|p=}}等曾在本件中发言的用户审视外,也继续请其他用户审视经讨论和修改后的案文,并提议可在顶端布告此事的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4:28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其实有条件支持“通知第三方管理员”,条件如下(任意一项): *:::::::::::1.当相关被提删稿件至少有插入一张共享资源图片时,因为显而易见如果这种情况稿件侵权了,那么66.666%概率图片也侵权了(非得纠结剩下33.334%么) *:::::::::::2.当有关稿件系从维基百科等外站导入时(且需在源站自创建之日起有一些后续可信编辑) *:::::::::::3.当有关稿件实质调用维基数据相关结构化数据时(而不只是被维基数据跨语言链接到,那种太普遍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8月9日 (六) 04:29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我的第三方管理员,指的是站内的管理员,目的是约束站内管理员在此类站务上避免角色冲突。所以我不太了解这和您提到的条件的关联性,能否详细说明一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9日 (六) 04:5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涉及跨维基协作问题的确需要谨言慎行,甚需跨站沟通,我没什么更多需要解释的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3:51 (UTC) == 制订机器人方针 == 现时[[维基文库:机器人]]除“机器人提议”和“机器人注册”2个讨论串外,仅规定“本wiki允许[[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Global_bots|全局机器人]]和[[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Automatic_approval|自动批准的机器人]]”,而没有其它规定。经审视本站各机器人账号,发现以下问题: *有的机器人未经批准就添加任务; *有的机器人长期不活跃,机器人账号可以远高于人类编辑的速率操作,编辑和日志操作默认从最近更改中隐藏,此类账号若被盗而用于破坏将造成更大危害,因此如同IP封禁豁免者和管理员等一样,长期闲置的账号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获批的任务已不能再执行(例如维护跨语言链接等),早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没有在用户页使用{{tl|Bot}}正确标注信息。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1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350bot}} |{{U|Fish bowl}} |<bdi>2024-05-03</bdi> |经人工审批写入生僻字 |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2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CrowleyBot}} |{{U|Crowley666}} |<bdi>2021-10-11</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关于删除wikisource名字空间下所有跨名字空间重定向的提案]](任务已完成?) 用Wikidata取代跨语言链接(任务已完成?) 未经批准运行错字修正等任务 |是 |- |{{U|Njzjzbot}} |{{U|Njzjz}} |<bdi>2023-01-06</bdi> |导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 |{{U|Yinyue200Bot}} |{{U|Yinyue200}} |(从未运行,2022-09-04取得权限) |导入国务院文件 |是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5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Alexbot}} |{{U|Alexsh}} |<bdi>2009-11-15</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机器人用户页列出了其它任务,但没有经过批准) | |- |{{U|AvicBot}} |{{U|Avicennasis}} |<bdi>2020-02-20</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 |- |{{U|AvocatoBot}} |{{U|Avocato}} |<bdi>2012-09-16</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U|Interwiki-Bot}} |{{U|DeirdreAnne}} |<bdi>2011-03-05</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自动批准) | |- |{{U|KtBot}} |{{U|KaiesTse}} |<bdi>2009-01-24</bdi> |“协助导入工作”,实际执行修正标点等任务 | |- |{{U|Liangent-bot}} |{{U|Liangent}} |<bdi>2012-04-05</bdi> |录入文本等 | |- |{{U|P-bot}} |{{U|PhiLiP}} |<bdi>2011-04-13</bdi>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由原行政员Vipuser授权) | |- |{{U|Vizbot}} |{{U|Viztor}} |<bdi>2019-08-15</bdi> |替换过期的模板、进行格式性修正等 | |- |{{U|Wikisource-bot}} |多名用户 |<bdi>2018-08-10</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18#Bot_rights_for_User:Wikisource-bot]](任务已完成?) | |- |{{U|タチコマ robot}} |{{U|とある白い猫}} |<bdi>2017-03-21</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制订一套正式的机器人方针,明确审批程序,并参考[[: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引入复核申请、活跃度要求等机制。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31 (UTC) :通知其余几位使用机器人的用户:{{ping|Kcx36|Liouxiao|Midleading|維基小霸王}}(请{{U|維基小霸王}}在{{U|Wmr-bot}}用户页添加{{tl|Bot}}标注机器人操作者信息,谢谢!)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47 (UTC) :可参考以下站点的活跃度要求: :*[[: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中文维基百科]]: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一星期通知期 :*[[:en:Wikisource:Bots|英文维基文库]]:机器人或用户超过2年不活跃+30天通知期,须回应并运行机器人方可保留权限 :*[[:ja:Wikisource:ボット|日文维基文库]]: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 :*[[:meta:Bot policy|全域机器人]]:机器人超过1年未在允许使用全域机器人的wiki编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55 (UTC) ::结合本站活跃度,理解超过2年不活跃的标准比较妥当?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2:01 (UTC) ::本站IP封禁豁免者目前是没有活跃度方针的,允许长期闲置。建议要求通知不活跃机器人,本地缺乏行政员,重新授权会导致机器人重新启用延迟。本站很多页面分类通过header模板中theme参数录入,而不是直接添加分类,因此必须使用机器人而不是小工具才能进行批量维护,至少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把机器人权限作为[[w:Wikipedia:AutoWikiBrowser|自动维基浏览器]]权限使用以维护大量页面,标记含有{{tl|PUA}}的页面,录入原文等等。而且有些机器人(至少包括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维基共享资源执行耗时很长的[[Wikisource:专题/影印书籍上传|大批量上传]]和维护,可能会需要2年甚至更长时间。本地看不到这些贡献,但不代表这些机器人在本地不再活跃或者账号被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4:02 (UTC) :::在其它wiki运行即表明仍然控制账号,但如果是超过2年在各wiki都完全没有活动,我认为仍然要认定为闲置账号,此时虽有重新启用延迟,但继续保留权限的好处恐不足以抵消其风险。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4:57 (UTC) :::另外如果通知后仍长期未回应,则表明用户近期无意继续使用该权限,宜需要时再重新申请权限。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02 (UTC) :::本人虽然现在没有运行,但是有未来运行的可能。建议保留。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15:35 (UTC) : 考慮本站實況,本人認為可以設定一段活躍門檻(比方說兩年?),但同時引進通知制度,即若機器人操作者於期限內明確表達希望保留權限(且未有不當行為),則一般從其意願。這樣可以確保操作者足夠活躍,或至少能夠掌握機器人。至於是否要計入全域活躍程度,本人沒有特別意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4日 (五) 05:01 (UTC) ::个人支持Teetrition上面说的2年意见,不过建议有管理员权限的机器人应该有比此适度更短的活跃期要求。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4:12 (UTC) :另外,如果机器人出现任务已结束、运行未批准的任务等情况,也应当能被申请复核。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28 (UTC) :本人认为维基文库本来就属于相对不活跃的社群,出于减少行政任务的考量,对于已经批准过的任务应该无异议应当持续许可,机器人账号本身也并不包含任何普通用户所没有的权限,仅仅是用于区分普通编辑和机器人编辑而已,处于行政维护的考量可以关掉一批,但目前看来也并没有没有什么明显的益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09 (UTC) ::“{{tq|机器人账号本身也并不包含任何普通用户所没有的权限}}”,机器人账户拥有多项权限,包括不受速率限制影响、自动巡查和绕过垃圾链接阻止列表等(见[[Special:ListGroupRights]])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4日 (二) 03:24 (UTC) :::有注意到,但我的看法不变,增加行政成本不见得有什么益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16:37 (UTC) == 关于收录各类审判文书中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维基是否有相关的隐私政策规范应当做何种处理? == 如:[[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是否算“侵犯個人隱私”,抑或“違反基金會隱私政策”?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2:13 (UTC) :相关的意见可见《[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109443&libid=040101 从判决书的私人公开看公共记录中的隐私权保护]》:“……除此以外可以公开的判决书,也需在公开时采取必要的匿名化措施,以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2:19 (UTC) ::理论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等,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时是会遮蔽相应信息的。本件所涉裁判文书现在还没上裁判文书网(我自己暂时没查到),如果说到时上网了是一个处理过的版本,可以考虑用那个版本作替换。但如果说像是“私人公开”或是其他一些情况,我不太确定一线判例对此的看法是否有一个较明确的方向,就算有,在本地层面就具体的件是否适合做什么处理(举个例子(不代表我支持或反对),也许会有“参照相关规定在本地做遮蔽”的提议:赞成的人会认为只要参照相关规定,不自由心证就好;反对的人会认为这与反映原貌的精神相冲突,也会质疑说这个遮蔽实际上无法不自由心证,甚至质疑本地可能不适宜或无法讨论这种事而应该提到基金会——综上,这种讨论恐怕是无果的),基金会的隐私方针多大程度上能够处理这些事以及处理到什么程度,我想这可能真的要找基金会了解才能确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3:28 (UTC) ::就我个人看法而言,现当前情况中“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就连《规定》都说了要删去,我觉得本地也其实可以如此——但是这只是我的个人看法,还不成为一种提议,因为就像上面说的,我不知道这能有多大程度的共识或方针支撑,也不确定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3:51 (UTC) :::仅仅就这个法律来说(先不考虑是否符合使用条款和通用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不到维基文库。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2:49 (UTC) ::::我想我们的意思在这里应该都不是“管到”,而是它在论理上有多高的参考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3:39 (UTC) ::::@[[User:GZWDer|GZWDer]]恐怕未必,2023年11月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后,大陆这边只要有需要,给判决办个[[w:附加证明书|海证]](Apostille)就可以在美国有效,自然有可能也可以适用于WMF。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1:06 (UTC) :::::我理解《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仅仅是免除了一些公证认证的程序要求,用来证明该文件是“'''真实的'''”(也就是“'''不是假的'''”),而非证明这个文件在外国就“'''有效力了'''”。要不然中国怎么不直接给《[[反分裂国家法]]》在该公约缔约国都办个海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2:07 (UTC) :::::也就是说,一个文件是否在国外“'''有效力'''”,本身还是需要看这个文件本身关于域外效力的规定'''以及'''对应域外国家是否承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2:09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这本来就是两码事,海牙认证只是替代原本的公证/领事公证要求,并不影响文件本身的法律性质,替代的只是原本领事馆负责核对文件真实性的流程,与文件本身的法律效益是毫无关系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11 (UTC) :[[:foundation:Policy:Terms of Use|使用条款]]和[[:foundation:Wikimedia Foundation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通用行为准则]]禁止侵犯他人隐私。非公开个人信息应当移除(见[[:meta:Oversight policy|全域监督方针]])。如果认为这样做会与反映原貌的精神相冲突,可以选择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5:14 (UTC) ::通用行为准则描述的是sharing other contributors' private information,在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编辑过维基媒体计划的情况下不适用。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2:56 (UTC) ::如果参照[[w:WP:BLP]]精神,类似这种私人纠纷判决,出于隐私考虑很可能需要整个删文。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8月12日 (二) 17:20 (UTC) :大抵{{支持}}达师意见,应写明基于保护隐私需要移除此类内容不影响对收录全文做法的袭承。--[[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16日 (二) 05:44 (UTC) ::版权与隐私权无关,即便相关内容属于公有领域/不受版权保护,隐私权仍然受到保护。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13 (UTC) == 正文链接到[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 == {{ping|Baicarp}} 在[[大英国志]]的正文中加入了多个[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的外部链接。由于原文和[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没有什么关系,[[w:|维基百科]]也不会在正文中加入这样的外部链接,因此这样的外部链接似乎完全没有必要。除非外部链接是原文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标明原文的来源所必要的,否则就不应该加入外部链接,而只应该在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维基词典等维基媒体计划中内部链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4:13 (UTC) : 同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6日 (五) 16:03 (UTC) :是否要以方针订明?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8日 (日) 02:31 (UTC) ::同意,应该声明在正文中应该尽量避免加入外部链接,除非外部链接是正文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标明正文的来源;可以添加在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维基词典等维基媒体计划的内部链接。需要首先建立[[Wikisource:外部链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04:07 (UTC) ::這也是注釋方針的一部分。到百科的連結也應適度,如[[南宋祈請使行程記]]現[[special:Permalink/2609435|版本]],觀感像百科條目而不是書本。是不是爲了學生閲讀方便,可以每個字連到維基詞典?英文文庫的[[:en:Wikisource:Wikilinks|方針]]是文庫内連結(作者,作品)不算為注釋,可任意添加。到姊妹站的連結則算為注釋,僅可在注釋本添加,且需要獨立的非注釋版本存在。本地至少應該允許已核對的作品不添加任何注釋性質的連結,以反映原貌,想要詳注的編者可以在[[:b:首頁|維基教科書]]錄入。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日 (六) 08:09 (UTC) == 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 == 此頁和[[Help:版权标记]], [[Help:作者页面]]中版權標簽的原有敘述更多講述内部機理,服務於管理員有餘,而對普通編者不足傳達現有共識。請求討論幾點版權問題並繼續修改幫助文字: === {{tl|PD-1923}}是否禁止直接使用 === 按模板{{tl|PD-1923}}原有[[Special:PermanentLink/2172092|説明]],標記發表超過95年但作者逝世不滿50年,因而不能收錄的作品,應使用{{tl|Pd/1923|作者逝世年份}},但[[幫助:公有領域#中文國家地區,非美國發表作品]]一節表格與之矛盾。[[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事到如今,“1923”这个数字本身就会误导新手(新手可能会疑问这个模板和1923年有什么关系,明明模板写的是XXXX年),建议学C区改名(但保留重定向):[[c:Template:PD-1923]]。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24 (UTC) :前者是否也有可能直接重定向到后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1 (UTC) :另查前者链入页面,本身作品+作者页面不到百条,甚至可机器人替换后废弃(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6 (UTC) ::不必清理或重定向。因{{tl|Pd/1923}}實為殼模板,調用内層{{tl|PD-1923}}。此設計合理。問題僅為編者使用哪個,是否有維護或歸一化的理由。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42 (UTC) :::承前方我的提案,既然1923这个数字会造成新手疑惑(版权保护期延长导致的长时间1923年为公共领域的年份分界线,但目前已经正常逐年往后到现在的1930),何不在改名的同时清理/重定向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9:21 (UTC) ::::模板改名(英文维基文库的新名称是[[:en:Template:PD-US|Template:PD-US]])已经足够,但需要检查是否有[[一個青年的夢]]这样通过模板被错误分类至[[:Category:大中華地區有版權爭議的頁面]]的页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7日 (二) 05:03 (UTC) ::::社群可以跟隨英文文庫新名稱。此處問題在於維護,是在作品頁僅直接使用{{tl|Pd/1923|作者逝世年份}},還是也可以允許使用{{tl|PD-1923}},跳過外殼模板。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07:13 (UTC) === 死後發表的版權 === 按美國版權法,死後發表仍然適用發表起95年版權。對非美國出版作品,特別是僅考慮逝世年的兩岸四地,如何確定版權?[[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按本地消极容忍惯例,不知阁下问题所在。似乎双边各自用各自标准确定好即可?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9 (UTC) ::問題是兩岸四地的死後發表作品是否版權考慮不同。如,作者去世50年後發表作品,是否第二年即進入公有領域?去世51年發表如何?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45 (UTC)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3条、按香港[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28!sc?xpid=ID_1438403328382_001 第528章 《版权条例》]第17条、澳门[[第43/99/M号法令]]第21条无论是多久发表,著作财产权存续至'''死后'''第50年。即使是死后第51年发表,亦同,也就是说死后第51年之后一发表就进入公共领域。 :::* 按[[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第30条,死后第39年及之前发表的,存续至'''死后'''第50年;死后第40年至50年间首次公开发表的,'''自该公开发表时'''存续十年。 :::因此仅[[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发生效力的'''台澎金马地区''',存在【死后第40年至50年间首次公开发表】的特例。对于台澎金马地区死后第51年之后发表的作品,理解亦应理解为存续至死后50年,故亦为死后第51年之后一发表就进入公共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11:40 (UTC) :美国的著作权是比较复杂的,对于作者死后出版的作品: :* 1977年及以前出版的作品,按出版+95判断; :* 1978年-2002年出版,按死后+70或2047年12月31日较晚者计算,即未过期; :* 2003年以后出版,按死后+70计算。 :但是对于非美国出版作品有URAA的例外:如果作品在来源国加入著作权条约的年份(如中国是1992年)前出版,URAA年份时(如中国是1996年)在来源国已过期(如中国是死后+50,即1945年前作者逝世),那么在美国处于公有领域。 :那么总结一下,对于1945年前逝世的中国作者,其作品如果在1992年前或者2003年后出版,均属于公有领域,唯独在1993年-2002年出版需要消极容忍。例如《[[陷京三月记]]》于2006年出版,因此属于公有领域。1945年-1954年逝世的作者,仅当作品于2003年后出版时,才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12:19 (UTC) : 如果沒有表格,可以弄一個,方便理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22日 (三) 03:49 (UTC) === 消極容忍是否能在幫助頁明文允許 === 參考[[m: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維基媒體基金會陳述]],本地常有的是在中文地區已進入公有領域,但因發表晚於1946年,美國仍有版權。現[[幫助:公有領域#中文國家地區,非美國發表作品|表格]]中幫助文字對能否錄入未有態度,能否明確可以錄入,並使用{{tl|Not-PD-US-old}}標記?同一問題還包含去世年不明作者({{tl|PD-old-assumed}})。[[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26 (UTC) :{{中立}}。消極容忍是指不知情而刊登的,善意推定以及容忍到維基媒體基金會被正式要求下架止。因此不宜故意鼓勵刊登,只是本站不硬性禁止刊登,而社群更不能自行提刪。就是弛禁,不是英文維基文庫的嚴禁。--[[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0月21日 (二) 19:06 (UTC) ::更多可能在于指明这种“消极的态度”而非鼓励,否则消极容忍可能成了找不到依据的版权模板。本来[[WS:版权讨论]]也指明了这种态度,让新用户更容易找到用什么模板,不是坏事。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22日 (三) 02:09 (UTC) ::消極容忍情況如不指明使用何種版權標記,則應免除編者錄入此類作品時使用版權標記的要求。這差不多是將{{tl|Not-PD-US-old}}當作維護模板使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04 (UTC) ::我想这可以透过措辞问题来解决,比如可以仍按[[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措辞精神,改为“在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本站消极容忍,用{{tl|Not-PD-US-old}}页面底端标示”或者“在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遇此类作品时,用{{tl|Not-PD-US-old}}页面底端标示”?后者可能更“消极”一些,不容易像“鼓励”。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41 (UTC) :[[Special:PermanentLink/2621371|修訂二版]],將{{tl|Not-PD-US-old}}模板要求移動到脚注。本人偏愛「不鼓勵錄入,但也不主動刪除」一類中性説法,也避免以管理者視點論述,而可顯示共識為社群達成。再請教各位意見。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2日 (六) 17:51 (UTC) === {{tl|PD|yyyy1{{!}}yyyy2}}還是{{tl|Pd/1923|yyyy}} === 查引用{{tl|PD}}和{{tl|Pd/1923}},{{tl|Pd/1996}}都有2000+連入([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namespaces=0], [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2F1923&namespaces=0], [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2F1996&namespaces=0])。兩個方案功能一致,前者調用後二者,因此未能知道作品頁的實際使用數量。看編輯歷史,兩者穩定版本都有十年多歷史,現狀如何?是否應更新幫助文字以反映共識?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 修訂一版=== 按[[User:Teetrition|Teetrition]]與[[User:Njzjz|Njzjz]]閣下的解釋,已經更新中文地區作品的公有領域判斷[[Special:PermanentLink/2609461|表格]]。未盡討論請繼續。請檢查錯誤,可直接編輯。[[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39 (UTC) == 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 == 近期想要根據[[:commons:Category:野史|維基共享資源]]錄入《[[大日本野史]]》,原文為日式訓點斷句的文言文(漢文)。想到之前遇到的諸多問題,這裡一起探討一下。 現今中文維基文庫所錄入的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均使用現代漢語標點,事實上不少文獻原文並無讀,添加句讀可以認為是二次創作,但無句讀會造成不少人的閲讀障礙。 然而若使用現代的格式來錄入,原本竪排版本的特定格式擡頭,避諱等可以反應古文原貌的特定格式統統丟失了。 另外大家可能忽略了一個事實,即日本也存在一種獨特的句讀來對文言文進行斷句(請參見[[:w:漢文訓讀]],案例參見[[:File:NDL754303 論語 - 新刻改正 巻之3−5.pdf|這部日本的論語刻本]]),有些日本的漢文文獻刻本原本使用「㆑」「㆒」「㆓」「㆔」這種日本式斷句,在中文維基文庫錄入往往會被改成了中文式的句讀,這明顯篡改了文章原貌。不過作為「中文」維基文庫,使用日本式句讀應該不太合適。 基於上述的事實,我提議: 若原文無句讀,則自行添加現代漢語句讀並均應加上{{[[:template:原文沒有標點|原文沒有標點]]}}模板,以示尊重原文。無句讀的版本放在[https://wikisource.org/wiki/Main_Page/lzh 文言文維基文庫]。若有句讀且是中式的句讀,直接按原文句讀錄入。 若原文是日本式的句讀(漢文訓讀的訓點),則改用中式句讀來斷句,並標識出已將日式訓點改成了中式句讀(新創建一個模板來標識?)。原文的日式句讀版本去[[:ja:|日文維基文庫]]錄入,他們應該會接納。 另外提議可將[https://wikisource.org/wiki/Main_Page/lzh 文言文維基文庫]作為漢字文化圈共通書面語的文庫保留。某種角度來說作為漢字文化圈共用的書面語言,所有文言文均是可以用漢語、日語、韓語、越南語來讀的,並非中文專有。該文言文維基文庫與中文維基文庫功能不同,為保留古文原貌所設,必須保留竪排刻本的原貌(技術上也用豎排),包括擡頭、避諱等格式均不作任何更改,原文無句讀則無句讀,原文有句讀則原樣保留句讀(包括中式句讀、日式句讀)。目前該處所錄入的所有文獻大部分都不符合這一標準(事實上文言文維基文庫如果還是自行添加句讀,就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宜將其全部改為遵循古文格式,同時將現代句讀版轉入到中文維基文庫這裡。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0 (UTC) :豎排本身本地是能夠錄入的(有大量用例),擡頭、避諱也不是不能解決的問題。因此,橫豎排的錄入方式(包括有無句讀)本質上是錄入者所依據的文本以及錄入者錄入時決定採取的形式來決定的。因此,有無句讀的版本本身都可以放在本地。您所稱的日式句讀版本去日文維基文庫錄入不是問題(或者說,不是本地來處理的問題);但嚴謹而言,本地過往也有變體文言文收錄的一些例子。總括而言,恐怕看不到設置有句讀(或自行添加句讀)的才能留在本地而無句讀的得去文言文維基文庫的規則的必要性,文庫恐怕也無法設置這樣的規則來規管錄入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49 (UTC) :补充:对于{{tq|若原文是日本式的句讀(漢文訓讀的訓點),則改用中式句讀來斷句,並標識出已將日式訓點改成了中式句讀}}这种情况,其实是一个很玄乎的情况,鉴于在下过往处理过的一些变体文言的经验,我个人认为这个视情况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讨论空间,但是它似乎还牵涉蛮多问题的,不是一个可以划一而论而是需要根据文献实际情况确定的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7:08 (UTC) ::日本的漢文訓點是日語中專用的一種輔助句讀,此處是中文維基文庫,使用日文句讀顯然是不太合適,更何況有的文獻通篇就是自帶日文句讀。因此,如果這樣通篇用日式漢文訓點,我認為當然應該將其轉換為中式句讀,日式漢文訓點版本應錄入在日文維基文庫。 ::有一點令我困惑,從某種角度來說,文言文與現代中文的關係,同拉丁文與義大利文的關係是類似的。日文、韓文、越南文與文言文的關係,同歐洲語言與拉丁文之間的關係類似。拉丁文為義大利文的母語和祖先,後成為歐洲國家的共用的書面語,這與文言文和中文的關係很相似。不太明白為何拉丁文被認定為獨立的語言,而文言文卻被認為中文的一種?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17:50 (UTC) :::也许此前在下的发言有些模糊,我所指的“讨论空间”不是说想要保留日式句读在本地,而是说对于变体文言或者采取特殊句读的情况(不同文献的变体程度与原始句读形式都有差异)的收录存在空间,但是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像您举的大日本野史,调整掉日式句读后与通常文言基本无异,那么一般是没什么问题的(自然,这与日式句读版本录到日文文库完全不冲突)。像是[[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这种候文则比较适合日文维基文库。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日 (四) 10:16 (UTC) ::::支持把[[:w:候文|候文]]文獻轉移去日文維基文庫。同理,[[:w:吏讀|吏讀]]文獻應轉至韓文維基文庫、[[:w:喃字|喃字]]的文獻應轉至越南文維基文庫。如果僅只有少數句子段落屬於上述情況可以例外。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3日 (五) 07:05 (UTC) :::::我认为这不容易划一处理。候文处理起来可能是容易的,作为和汉混淆体而言它更接近日语。但其他的一些变体汉文,包括但不限于朝鲜文献,问题就复杂得多。喃字已经是另一个维度的问题了,它用不着在本话题下担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3:58 (UTC)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唐吉訶德的侍從]]、[[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有必要提醒两位阁下,韩语维基文库多年前已明确谢绝收录朝鲜/韩文汉字:[[:ko:위키문헌:사랑방/보존 6#한문 문헌의 수록 문제]],目前暂未看到韩语方面对此有任何形式的让步。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6:54 (UTC) :::::::上面已提到过“不同文献的变体程度与原始句读形式都有差异”。朝鲜这边的情况虽说复杂但比较容易解决而不是一个非常需要困扰的问题。朝鲜文献,在本地是有过探讨的(参见[[Talk:內閣故事節目#最後吏讀斷句不了]]、[[Talk:全羅兵營關牒謄錄#《全羅兵營關牒謄錄》錄入]]),也有一个小范围(客观说法,因为本地处理或参与处理过朝鲜文献的就那么几位)的初步共识,不过因为文本数量很多、处理人数很少而没有严格执行。总体而言,除部分变体程度很高的以外,朝鲜使用汉字书写的文献本地收录的可行性甚至都不太需要讨论。至于韩语文库收什么,不收什么,与本地收什么,不收什么,没有因果关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7:15 (UTC) :::::::我不想要吹噓自己,但是我是公認的參與收錄韓國/朝鮮漢文文獻最多的人。如果你想要問我什麼問題直接在這裡@我。謝謝。@[[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唐吉訶德的侍從]]。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20:28 (UTC) ::::话说[[吾妻鏡]]的性质是什么?是否需要从本站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0月6日 (一) 17:02 (UTC) :::::如果有合適的方法將其轉移到日文維基文庫的話,可以考慮從本站刪除,畢竟這份文獻在本站並未錄入太多內容。不過一個目前可前比較疑惑的問題是:『吾妻鏡』的正文為變體漢文,但其序文為標準漢文。對於這類文體混合的文獻,是否將其移入外文維基文庫,個人認為可以進一步商討。 [[User:Chain114514|Chain114514]]([[User talk:Chain114514|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15:12 (UTC) :::::东鉴体的和汉混淆中偏和的程度(或者说变体汉文的变体程度)比候文低而比另外一些和化汉文高。就我的个人观点的话,这个我还算能咽(不是说我看不看得懂,而是“收录”)得下去,候文几乎不行。如果你问我上面那个安堵状,我可能会大喝一声“管它日文文库怎么想!”doge,但吾妻镜...我五十五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0:03 (UTC) :韓國古代文獻有些時候使用一個叫「吏讀」的東西。就是加標點符號在文獻的邊上幫助朝鮮人閱讀古書。跟日本的這種「㆑」「㆒」「㆓」「㆔」很相似。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10月3日 (五) 15:45 (UTC) :支持在本地錄入原貌。擡頭、避諱,原文句讀樣式等都可用CSS或模板達成。直排和包括避諱的其他樣式并無強關聯,至多模板樣式兼顧直排。閣下作爲惟一貢獻者可自行決定。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50 (UTC) :閣下之前[[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5#建議為缺筆避諱字建立專用模板|提議]]過避諱字模板,現有諸模板是否滿足閣下願望?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53 (UTC) :中文維基文庫和日文,韓文,[[:oldwikisource:|多語言]],[[:oldwikisource:Main_Page/lzh|文言文]](還未有獨立運行)是姐妹專案,不是從屬和分站關係。我們可以討論本地的收錄原則但此處討論不能為其他社群做決定。 :獨立的文言文文庫以前在元維基有不成功提案,閣下可檢視歷史討論。僅補充一點,本地幾乎不可能被收回收錄文言文作品的權力。各中文語言一旦使用漢字書寫,則沒有形態上的區分,分界綫極難劃。英文文庫有[[:en:Template:Lang|Template:Lang]]等語言標簽,不僅可以標記成段文字,還可以標記單個詞是哪個語言的,後者在中文諸語言是困難而沒有客觀標準的。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7:35 (UTC) ::其實文言文維基文庫根本就沒有必要存在,文言文維基文庫也有這樣類似的問題(判斷文獻是文言文、中文、還是日文),文言文全部收中文維基文庫至少避免了一大半問題。日文維基文庫中十分了解漢文的貢獻者遠沒有這里多,這也是一大障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16:16 (UTC) :::{{意見}}:我認為「{{Talk quote inline|判斷文獻是文言文、中文、還是日文}}」這個在語言學上不是問題。至少在本人作為語言學本科畢業生的角度來說,斟酌的餘地其實不大。譬如:《[[訓民正音]]》是文言文,而日本二戰投降的《[[:ja:大東亞戰爭終結ノ詔書|終戰詔書]]》則是日文(即使本來以漢文(即文言文)書寫,亦很容易還原成文言文,但原文是用日文語法書寫,所以歸為日文)。⸺ [[User:Googoo0202|googoo0202]]<span style="font-size: 83%;{{#if:|{{{style}}};}}">(he/佢/他</span><span style="letter-spacing:-0.8rem"><span style="font-size: 83%;{{#if:|{{{style}}};}}">)</span></span> ([[User talk:Googoo0202|留言]] · [[Special:Contributions/Googoo0202|貢獻]]) 2025年11月27日 (四) 09:23 (UTC) : 我同意歷來的一些說法,就是以漢文邏輯行文者,基本可以納入,而單純借用漢字(但語法完全不是漢語)者不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6日 (四) 16:05 (UTC) :有理由认为作者写作的时候就是认为自己是以文言文写作,即便使用和式生造字,仍然符合录入标准。汉字作为表意符号,本身就是灵活多变的。如同英语在现代日语中的地位一样,只要仍然是写的英语,就可以作为英语收录,无需考虑其他语言文库如何考量,也无须考虑是否重复。即便借用了汉字,实际上文言文对日语韩语语言来说本身就是外文,如同英语借用法语词汇一样。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25 (UTC) == 魯迅作品錄入 == {{移动至|Talk:魯迅全集 (1938年)|Wikisource talk:繁简处理|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03:53 (UTC)}} == 是否可收錄錢海岳《南明史》/《南明史稿》 == [[w:錢海岳|錢海岳]](1901—1968)所著《[[w:南明史 (錢海岳)|南明史]]》,又名《南明史稿》,其一百卷本初本完成於1944年,原稿本不存,有[[w:柳亞子|柳亞子]]抄本存世。後[[w:錢海岳|錢海岳]]對初本進行修訂,約在1950年前擴充為一百二十卷本,此後十餘年進行修訂,有草稿與謄清稿共兩份。然1968年1月[[w:錢海岳|錢海岳]]逝世。其前九十六卷謄清稿與後二十四卷草稿尚存於世,2006年[[w:中華書局|中華書局]]以一百二十卷本為底本出版了這套南明史稿的標點本,並名為《[[w:南明史 (錢海岳)|南明史]]》。目前所能見到的紙質本與電子掃描本均為該版。 以上是錢氏《[[w:南明史 (錢海岳)|南明史]]》的大體情況。本人計劃參照06年本,將本書錄入至文庫,另外該版存在一些標點、用字等編輯錯誤,亦可在維基文庫改之。 然在錄入之前,我個人不是很清楚此書的版權情況是否滿足錄入至文庫的要求,故先請教大家,咨詢一下諸位的看法。 [[User:Chain114514|Chain114514]]([[User talk:Chain114514|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17:52 (UTC) *題外話,如果允許錄入,本人可先行把本紀部分即時處理--[[User:Tombus20032000|Tombus20032000]]([[User talk:Tombus20032000|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19:05 (UTC) *:只允許錄入初稿(請標記<code><nowiki>{{Not-PD-US-old|1968|2006}}</nowiki></code>),因為經過後人編輯的部分仍然可能受整理版權保護(加標點不受版權保護,见{{tl|原文沒有標點}})。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4日 (二) 05:03 (UTC) == 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 == 突然想起來,不知道你們是否會對[[w: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加入「偏好設定」的「小工具列表」感興趣(預設不啟用)。 <syntaxhighlight lang="javascript" copy> mw.loader.load('//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main.js&action=raw&ctype=text/javascript'); // Backlink: [[w: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ChineseTypography]] </syntaxhighlight> 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管]]關注。程式碼目前完全部署在中文維基百科。 小工具描述:改善中文和其他字元混排時的字距(盤古空白),改善標點符號與文字的字距(標點擠壓)。[[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21:44 (UTC) == 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 == [[:w: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生僻字webfont]]。欢迎参与。 简要说明:欲通过Toolforge+小工具加载webfont解决生僻字显示问题。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8:57 (UTC) :如果Toolforge或共享資源能托管字體是最好。中文文庫對大字庫有強需求:如果如實錄入,則現有Unicode區塊尚不足涵蓋全部作品用字。新字如能自動分包,緩存,更新,則優於人工維護。 :對未登入讀者和手機端怎樣支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16 (UTC) ::“{{tq|现有Unicode区块尚不足涵盖全部作品用字}}”这个就是汉字没有被unicode收录的情况,我的方案是[[w: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c-PexEric-20251020075100-Shizhao-20251020073500|KAGE引擎组字+MediaWiki扩展]](如果以后有机会,可能会着手开发)。“{{tq|对未登入读者和手机端怎样支持?}}”则是借由JavaScript小工具,默认对所有使用者启用。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23 (UTC) :::原來如此。也請留意維基文庫導出電子書的工具[[:mul:Wikisource:WS Export|Wikisource:WS Export]]。導出和網頁版對作品閲讀,傳播同樣重要。如可能,可考慮兼容為epub,pdf等格式的導出書嵌入字體。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38 (UTC) : {{ping|PexEric}}想順便問一下這類小工具能否部署到其他站點?本站應該是特別需要。——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22日 (六) 14:56 (UTC) ::可能需要针对本站单独开发?我不太清楚本站对生僻字的处理。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1月23日 (日) 06:20 (UTC) :::似乎本站与中维的生僻字处理相同。可以直接沿用小工具。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1月23日 (日) 06:22 (UTC) == 對於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的收錄?(以及一些新手的問題) == 本人最近看到[[w: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一些歷史文件(主要是對於貨幣流通和廢止的官方公告)可能對維基百科上有許貢獻和作用,因此想要將其加入。由於不太熟悉維基文庫的方針的社群,因此希望諸位大佬可以指名一些意見,尤其是關於版權上、收錄方針和格式上提供協助——當然,最重要的是,我想要知道中國人民銀行的公告是否符合版權標準(跟官方文件一樣是公有領域作品)?(人行是作為[[w: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存在。) 此外,本人還想要了解下列問題: *有沒有PD的《[[w:靜靜的頓河|靜靜的頓河]]》中文譯本?(該書按照蘇聯的版權要求已經進入公有領域) *如果不考慮延伸的影響和關注度的話,對於歌曲(尤其是國歌或官方頌歌等)的歌詞是否真的有必要在維基文庫刊登(尤其是如果有錄音存在的話)? *是否可以自己本人對版權狀態可行的情況下對非中文作品進行翻譯? *對於在法國戰役/蘇德戰爭中犧牲的法國/俄國人的版權延伸獎勵時長具體為何? *正式的外交通牒/非正式但是被公開的外交照會是否算做公務性質的文件(並適用於公有領域)?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1月9日 (日) 14:12 (UTC) :*人行在历史上的功能是有变迁和调整的。一般而言,央行功能这个部分的文件大致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人民币样式的图可能有问题,我不太熟图像的问题,抱歉),其他的可能要看看脉络。 :*也许我有所误会,但《静静的顿河》原文似乎未进入公有? :*歌词也是文本。 :*[[Wikisource:收錄方針#翻譯]]、[[Wikisource:收錄方針#由翻译软件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译文]]。注:“譯文以「已出版的」、位於公有領域的譯文優先”在本地的实践中等价于“只要有这样的译文,用户的自行翻译就不收了”。 :*[[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的国家和地区子页面对此可能有比较详细的说明。[[w:伟大的卫国战争]]的参战者就我所知应该是多给四年。 :*正式和普通照会都是算的。 :一点浅见,供参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1:0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斗胆请问阁下所指“人行”究竟是指向中国人民银行还是指向人行道、人行交通等日常生活行为相关领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3:47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经检视上下文,我有充分的信心相信我的所指应该是中国人民银行。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5:19 (UTC) :::这不是擾乱是什麼?--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4:18 (UTC) :::供参考:[[c:User_talk:Teetrition#请阁下不要再将“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为“人行”了]]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5:55 (UTC) ::::另参考:[[w:Special:diff/79502030]]、[[w:Special:diff/83979025]]、[[w:Special:diff/83979025]]、[[c:Special:diff/1001728896]]。 ::::我一直的观点就是,“人行”作为官方也曾使用过的通称,在上下文不会造成误解的情况下,当然可以使用,哪位用户如有误解也可以进一步解释说明、消除歧义。但Liuxinyu阁下确实给我一种“找茬”的感觉。官方规定的简称是什么,不影响维基百科收录使用广泛的通称。维基百科的命名规范又不是只有名从主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6:10 (UTC) ::::: 不要懷疑,他就是在找碴。以後直接忽略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22日 (六) 14:55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若再有扰乱宜考虑封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22日 (六) 16:05 (UTC) :::::L某把[[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2023年)]]搬出来就是在乱来。那里面写的很清楚是“供内部使用”。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2018年)|2018年]]简称“科学院”,2023年简称“中国科学院”。但是你什么时候见过[https://www.cas.cn/newmedia/ 中科院之声]改过名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22日 (六) 16:05 (UTC) ::::::@[[User:沈澄心|沈澄心]]我愿就我曾经的某些粗鲁言论表示道歉,但我也有必要提醒阁下,美国的版权期限计算原则(甭管什么情况)是优先考虑出版日期而非作者逝世日期的,只有未出版的作品才会优先考虑逝世日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24日 (一) 01:08 (UTC) ::::::至于中科院一词,我只愿声明:台湾[[w:中山科学研究院|中山科学研究院]]也可以这样简称。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24日 (一) 01:13 (UTC) :::::至少按照維基百科所說,中國人民銀行確實有通稱(俗稱)為「人行」的。9至於@[[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的誤解是不是找碴就還是不要爭論了。所以最後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算不算[[w: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然後他們所有的作品可以因此視為不受版權保護(公有領域)?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會把一些影響重要的歷史性文件加進來維基文庫。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01:40 (UTC) :PS:肖洛霍夫1984年逝世,当时苏联身后+25,2010年到期,但俄罗斯1993年已经把这延伸到50年,这就到2034年了,再加上2004、2008两个时间节点,现在肖洛霍夫应该是2055年到期。(忘了,还得再+4)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3:0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这人是否[[w:苏德战争|参与过二战]][[w:伟大的卫国战争|为俄国争光]],如果是确实得加4年,更复杂的情况(什么镇压平反,某三个通讯社老作品等各种云云)我也不愿细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4:23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肖洛霍夫在此期间是军事记者,发表了不少报道。按照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在这段期间创作——以人为准,不是作品——或参战),这就够了。肖洛霍夫没有被镇压也谈不上死后平反,静静的顿河不是通讯社员工在特定期间的个人公务作品,这些路子与此事无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5:18 (UTC) ::::本人想知道有沒有具體的一些文件或者頁面可以介紹一下在[[w:蘇德戰爭|衛國戰爭]]/[[w: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法國|法國戰役]]參與者的作品版權延伸情況。目前看到wikimedia有提及,但是不確定具體的時長是多久,還是說只有陣亡者才可以享有版權延伸?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01:43 (UTC) :::::@[[User:FK8438|FK8438]]:[[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Russia]]和[[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France]]应该已经有你需要的内容?你也可以去[https://www.wipo.int/portal/en/index.html WIPO]查各国法律。俄国不是只有阵亡者才能享有,是在那段期间创作或参战即可延长4年(1281条第5款),除非你在1993年1月1日以前就五十年到期(源于1993年俄最高苏维埃对1993年著作权法的溯及力规定)。法国的话,两次世界大战的部分是直接延期,没有什么战争参与者的先决条件(具体延长多少要看在哪个时段身故,两次大战的延期是可以叠加的[https://www.wipo.int/wipolex/en/text/484194],L123-8、9),但如果是“为法国而死”(这是有[https://www.legifrance.gouv.fr/loda/article_lc/LEGIARTI000006405213 定义]的)的,那么就在承认前面的叠加的基础上,再延长三十年(L123-10)——这是往简单了说,对于版权延伸的争议详见上方法区著作权链接的介绍,不过总体而言,在维基应该都是往长了算——毕竟你又不会去打官司,但人家确实可以诉讼你。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16:26 (UTC) == 就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问题的进一步讨论 == 当前有[[Wikisource:删除讨论#8月]]中涉及[[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一件的讨论,相关讨论引出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的讨论,此类讨论可能在写字间进一步展开较为有益,因此在此新开话题,并将参与讨论者观点(无论是共识或有争议者)概括点列,请各位维基人就此进一步讨论,希望得出此类文件的较明晰的收录标准(或收录标准共识): *裁判文书网:视作可靠(注:存在下架情况,若可能时需要考虑存档以便保留信息); *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视作可靠; *官方或学术汇编类书籍(数据库):视作可靠(可能存在删节,但仍可基于版本学收录); *[[w:WP:SPS|个人出版物]]:基于在文档讨论页提供存档链接且该存档有可视文书原貌(带章扫描件/电子件)的前提下可以容忍,对电子重排件不接受; *第三方转载:有观点认为只要有可靠第三方刊载/转载即可接受;也有意见认为这种转载可能源于SPS且可能在转载中存在删节,应以其原始来源情况考虑是否符合要求。 副知原讨论参与者{{ping|Chu Tse-tien|Teetrition|Midleading|p=}}。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0:01 (UTC) : 前面三種沒有問題。後面暫時沒有特別意見,再想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3日 (四) 00:24 (UTC) :裁判文书网似乎有登录墙,能存档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14日 (五) 15:47 (UTC) ::网页应该是不能,这里只是说如果有需要,可以考虑archive一个图像(才发现我上面打错了字,我的意思是“若需要时可以考虑存档”),当然这不会强制,只是对这个来源的这种情况做一个提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4日 (五) 18:05 (UTC) :法律文本如在公有領域,則不應該只有轉載或僅數字文本的證據。因此這可能不是收錄標準問題,而是「文庫有無義務判斷原始來源已不存的作品真僞」,和「無原始來源的作品是否允許以二手文本在同名下錄入」的兩個問題。對前者,本地完全可以將責任推給[[:c:首页|維基共享資源]]和[[:w:網路存檔|網路存檔]],至少影印件如共享資源不能收錄,本地也不能上傳或使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8:05 (UTC) ::如果原始来源是到了“不存”或者“无”,我是倾向不录;然而,何种来源是(或可等价于)原始来源,是值得讨论的,因为可能有不同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15:41 (UTC) ::按理说,法院判决书的“原始来源”,应该只有法院出具的原始纸质件(或是盖有电子签章的电子PDF)才算得上“原始来源”,然而能找到公开的原始来源的判决又有多少呢。诚如银色雪莉君所言,本话题下似乎就是在讨论哪些来源算得上可靠的原始来源这一问题。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16日 (日) 08:20 (UTC) :PS:虽说我曾在删除讨论那边对“个人出版物”的容忍表示接受,但再三思考下,请允许我对此类的态度改为中立偏反对——现时点的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的程度已使我对于个人提供的东西是否为原件(或原件的忠实复制)一事能否被确证的问题感到担忧。如果是与发布者自身相关的文书(即[[w:WP:ABOUTSELF]]),我也许会容忍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25日 (二) 06:22 (UTC) == 更新社群首頁 == 新的草稿在[[User:Andayunxiao/draft/community_portal|此頁]](討論發起前[[Special:PermanentLink/2626554|版本]])。 社群首頁服務編者,本地較中文維基百科相比,專案相關頁少而集中,因此社群首頁值得善用以成爲便捷入口。從前的設計因襲英文文庫,編者自行張貼任務和動態條目的設計,已經不合現實。提議是模仿維基百科的主題頁設計。未來擴充此頁時,内容穩定的可以在此頁直接加入;動態内容及複雜語法寫入到社群首頁的子頁,再嵌入社群首頁。 歡迎各樣提議及直接修改草稿。[[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9日 (六) 11:41 (UTC) :{{支持}}。“专题”一栏似可多列几款(题外话:这样也可让右边栏看起来长一点,现在拉到底右边空了一块——不过这只是随口一说,并不是作为一个重要原因提出),其他无异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1日 (一) 08:22 (UTC) ::左右末端可以對齊,[[Special:PermanentLink/2626534|如此]],僅取消樣式中{{para|style|<nowiki>flex:none;</nowiki>}}參數即可。編者可以擴充、更改各模塊的順序,添加新的模塊,不再限於原有的表格樣式。各專題的宣傳請熟悉的編者來擴充。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6:24 (UTC) :編者可繼續添加需要的捷徑。更可在此頁貼出公告、新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6:33 (UTC) : {{支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15:49 (UTC) :感謝各位支持,建議新年起更新社群首頁。因只涉兩個頁面,未來還可持續修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09:10 (UTC) === 新的協作頁 === 提議社群建立一個編者協作的專案頁。之前編者協作或對單個作品提議,只能在作品討論頁發生。其固然是設計本意,但亦有不足: # 討論分散:缺少上下文和協作氛圍,不易找到,否則討論容易停滯。 # 不便維護錄入數據:中文作品錄入常需要整體考慮,維護跨校對頁的元數據,如異體字,樣式,内部連結等。這些數據可以在討論頁錄入,但限於[[:w:Wikipedia:討論頁指引|討論頁指引]],發言不適合協作更改;在編者頁錄入則不能體現協作之精神。例如, #* [[Index talk:魯迅全集01 (1948).pdf]] 頁中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TianSalt|TianSalt]] 閣下列出的轉換代碼和規則。 #* [[Talk:大南寔錄#录入字形]]頁中各位編者對錄入字形的討論。 提議是在Wikisource 名字空間新設協作專案頁。此頁主體以作品為章節,每個作品章節包括「錄入概覽」和「討論板」和兩部分。「錄入概覽」以模板實現,允許協作更改,可以連到子頁上的元數據。完成的討論再存檔到作品或索引頁的討論頁,本頁也可在子頁平行存檔。 本地已有[[维基文库:专题|專題]],因此設想此協作頁從小任務開始試驗,如100頁以下的單本書。 中文文庫二十周年快過去了,因此這也算一個周年提案。[[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9日 (六) 11:41 (UTC) : 其實寫字間就是協作頁面;本站社群規模真的不大,若確有必要,是可以增設專題,但不宜過細,分散討論量能。另亦可結合上方拆分寫字間的提案,先考慮將一般消息與內容討論分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4日 (四) 11:00 (UTC) ::同意閣下所言另設新頁可能不如集中在寫字間,我也擔心可能設立新頁後不活躍,因此提出了最近的幾個活躍協作作品,希望得到意見。 ::即使在寫字間,也可以在討論頂端以模板或文本展示作品資訊,連到可協作編輯的元數據,如 ::<div style="border: 1px solid;padding:0.5em; width: 50%;">'''大南寔錄''' (討論 • 異體字 • 避諱 • 模板樣式 • 字詞轉換表 • 進度)</div> ::這些元數據頁面是否可以錄入到作品討論頁的子頁,或索引頁的子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9:52 (UTC) ::: 其實我是怕多數頁面根本不需要這些東西,最後變成無效連結大量增加。基本上全部聚集於寫字間,比較可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11:07 (UTC) == [[詩經|毛詩]]的異文情況 == {{存檔至|Talk:詩經}} 儒家典籍核心的四書和五經,除了春秋左氏傳外字數均不多。這些作品的善本大多可追溯到宋刻本。那麽,在兩宋後,這些典籍的正文(不包括歷代注疏)是否又有新的異文? 如詩經,存世版本即毛詩。共享資源上有[[:File:Harvard_drs_15111221_五經_v.5.pdf|白文本的明代重刻的宋本]],可能是不多的無箋注的毛詩刻本。如果沒有異文或異文較少,是否適合從此影印本對照錄入,替換現有的無來源的[[詩經]]?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7:02 (UTC) :其实总体而言,用任何有代表性的古本(哪怕有笺注把笺注去掉也好2333)把诗经现在这些不少一看就是从整理本里原样搬来的(因为有很多有今文注)替换掉,都是不坏的选择——但是是直接录入,不是index(因为后者就应该照样用对应标题录成原书原貌做成各种版本),因为这些书的历史地位特殊,诗词的展示形式特殊,有一个有依据的干净的本子做成无笺注本,算是一种调和手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9日 (二) 19:23 (UTC) ::那麽那些古本有代表性呢?ctext.org 上有些典籍的數字文本標爲朱熹的版本。文庫可以取不同版本錄入到非消歧頁,以求特色。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16:30 (UTC) :::就一点所知,较早的有唐开成石经本(除了出土文物外,完本中应该这是最早的了?我不确知,请诸君指点),也有宋本(明覆),至于选用何者,不敢妄下断语,但我想不管什么本子,要先考虑一下整理的展示方式,同时也要先备一两个有笺注的版本以便链接过去(不过这倒还好,至少本地有[[毛诗正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08:03 (UTC) ::::是的,此問題是[[詩經]]作品頁清理,和相關作品展示問題,而不是錄入方針(每個版本都可獨立錄入,并不相擾)。詩經等典籍的衍生作品呈網狀,既有注解,也有流傳的版本差異。所有相關作品應該有總覽或入口頁,或使用[[Portal:詩經]],或使用[[詩經]]頁。 ::::文庫早年的這些典籍主頁面多有百科化傾向,即編者介紹、導航、更多閲讀和原文混雜,這樣不妥。對古籍未必要遵循英文文庫的多層級消歧義(因爲古籍版本太多而複雜),但頁面樣式上全站應一致,讀者應一望而知哪些是原文,哪些是説明。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10:36 (UTC) :::::倾向于Portal作总览,主页面仍如前述因应情况特殊用一个白文本,这样说的话我目前倾向于开成石经本,一个是年代早(虽然后来有损毁修补等情事,总的而言还是老的),另一个是它是拓片,不是一个编纂后排印的本子——排印的本子(白文本)就可以另外按巾箱本、五经本、九经本、十三经经文本等等来各自收录(注:上面只是例举,在下未考证这些本子之间的差异)。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10:42 (UTC) ::::::贊同用唐石經的拓片本錄入[[詩經]]作品頁。雖然年代早,但仍是毛詩;形式上,從少量圖像判斷,和今文的形式一致,都是毛詩序+詩文+「X章,章Y句」的標簽,可見此形式是毛詩原貌。[[Talk:詩經]]有編者指出毛詩序穿鑿附會,這是當然,惟文庫不審查内容,但求原貌。我傾向認爲「詩經」一詞專指「毛詩」,而不指其他三家詩和305首詩在先秦時代的原貌。故保留此形式爲妥。 ::::::文庫不是古籍研究所,他本異文和[[詩經]]頁錄什麽并不直接相關。有關之處是,[[詩經]]可以做消歧義頁,也可錄入一個版本:這個版本應該(1)符合讀者預期,不應因求古而錄入和今文相差太大的本子(即使可能是真本),以致未來編者不喜而以今文替代;(2)人人可核對。最好有連結到公開影印來源。拓片缺文如何補齊,避免要求編者做原創研究,是個問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9日 (一) 08:34 (UTC) :::::::皕忍堂。但在下还在思考是否可以将这本也分版本建立,仅在诗经作品页使用<nowiki>{{:}}</nowiki>来引进去,一则避免让人有一种“文库认为这就是正本”感,二来减少原创研究和别的东西(不论是版本还是什么别的关联知识)加入的概率。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6:02 (UTC) == 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 == {{存档至|Template_talk:專|Help talk:換頁}} 在校对页使用[[Template:專]]时,如果某个专名号跨页了,需要什么特殊处理吗? [[Page:魯迅全集01_(1948).pdf/380]]和[[Page:魯迅全集01_(1948).pdf/381]]出现了跨页的“倘用‘内传’,{{專|阿Q}}又决不是神仙”。我目前在两页各放个[[Template:專]],看[[User:David,_but_not_Hilbert/Sandbox|沙盒里导进来的效果]]好像没问题,下划线没断开。就是不知道是只有我这儿的 Firefox Windows 如此,还是其它浏览器也适配了。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5年12月4日 (四) 10:14 (UTC) :這就是預期的用法,不斷開的樣式應該在網頁、電子書端都支持。可在[[Special:展開模板]]輸入<code><nowiki>{{專|阿}}{{專|Q}}</nowiki></code>,顯示樣式應一致。 :就原理言, [[:mw:Help:Extension:ProofreadPage|ProofreadPage]] 擴展將每頁分別解析再連結產生的 WikiText,所以個別模板跨頁可能需要單獨審視。本地沒有英文文庫站的頁間空白符。歡迎報告錯誤和問題,以及擴充[[Help:換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8:30 (UTC) == 徵求意見:申請註冊機械人 == SuperGrey 正在申請註冊機械人,用於全自動匯入中國裁判文書網文書:[[Wikisource:机器人#User:SuperGrey-bot|Wikisource:机器人 &sect; User:SuperGrey-bot]],邀請您參與討論。副知先前中國裁判文書話題的參與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Chu Tse-tien|Chu Tse-tien]]、[[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沈澄心|沈澄心]]、[[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2:40 (UTC) == 法院文書 == 目前有關分類極為混亂,如[[:分类:行政一审判决书|此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11:21 (UTC) :而且民國也有行政一審,有待兩岸用戶共同商榷。--[[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18:14 (UTC) :是否將相關版權模板的自動分類功能先移除好些?以便使用 HotCat 和 Cat-a-lot 等小工具。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16:44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题是否应该有标准编号 ==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部分是有的,少数例如[[信封 (1978年)]]、[[标点符号用法]]没有。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9:28 (UTC) :应该有标准编号,除非原文真的缺少编号。--[[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18:12 (UTC) ::国家标准、部标准、行业标准编号一般在<nowiki>{{header}}</nowiki>模板中有所添加,目前是否有明文规定必须放在标题中?如果必须放,连字符是按照21世纪以来中国标准出版社的实体出版物中统一使用的“—”(U+2014),还是[[Wikisource:标题格式]]中草草书就的“-”(U+002D)? [[User:HCCB3947|HCCB3947]]([[User talk:HCCB3947|留言]]) 2026年1月9日 (五) 09:23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的版權、定義和範圍? == 眾所週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並不受版權保護;然而本人並不清楚司法文件的定義與範圍為何(什麼算是「司法文件」)。目前,判決書及公布的法案和法規是明確算是「司法文件」的,但是其他的作品則似乎沒有明確定義。 本人希望了解下列文件或作品是否應該被認為是「司法文件」(或是其他符合版權的文件): *懲教機構(看守所、監獄)的文件(例如出獄證明) *[[w:人法釋法|人法釋法]](及其所衍生的公務演講) *庭審的材料(起訴書、證詞/證物) *控辯雙方於法庭上的任何文字或口頭發言/錄製的影音(無論是官方的庭審錄像、閉路電視或是違法錄製的)(通常不被公開,此處討論是洩漏的作品)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發表任何的「意見」或「指導意見」 *逮捕令、傳票、調解書、扣押/充公物品的文件 *一般情況下符合收錄標準,但是沒有公開(而被私人洩漏)的法庭文件 *由治安機關(民警/警察)所發布的文件 *上述但是由軍事法庭完成的文件或作品 *調查性質的文件(屍檢報告/事故調查,大部分不公開) *由地方人大、街道、居民委員會所發布的公務文件或通知 關於上述款項的物品是否應該被收錄,懇請各位提供意見和討論,祝編安。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5:38 (UTC) :首先提请阁下注意,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都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法案、法规属于立法性质的文件。以下仅针对阁下所举部分例子陈述我'''<u>个人的意见,不保证准确性和可靠性,不应被视为给出法律意见</u>''',且如属于立法、行政性质,也不再特别指明了。“受保护”结论仅针对是否符合立法、行政、司法性质而谈,对于其他可能不受保护的理由,不在此特别考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阁下很多举例范围都太大了,需要个案考察或细化概念。''''' :# 惩教机构(看守所、监狱)的文件(例如出狱证明):就“例如”而言,不受保护; :# 不知道阁下所指“人法释法”是什么,如果是指“人大释法”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则不受保护。相关“公务演讲”需个案讨论; :# 庭审材料:检察院的起诉'''''书'''''(刑事)不受保护。起诉'''''状'''''(民事、行政)、刑事自诉状是原告方自己撰写的,受保护。证词/证物,是案件当事人、证人等出具的,受保护。 :# 法庭发言及录音录像,受保护。但其中法院的当庭口头决定、裁定、宣判时的判决,不受保护(部分国家对法庭发言规定了合理使用规定,但中国无); :#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发表任何的“意见”或“指导意见”,通常不受保护; :# 逮捕令、传票、调解书,不受保护。扣押/充公物品的文件,如指决定扣押文件的决定书,不受保护,如指被扣押的文件,受保护。 :# 没有公开的法庭文件:“法庭文件”范围过大,无法一概而论; :# 由治安机关(民警/警察)所发布的文件:需要考察是否依职权作出; :# 军事法庭之军事性质不影响司法性质; :# 调查性质的文件:需要考察作出的主体(谁作出的文件?)和是否依职权及该职权性质; :# 由地方人大、街道、居民委员会所发布的公务文件或通知:地方人大可能不受保护,街道和居委会无法一概而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6:57 (UTC) == 如何处理表示分节的“空一行”? == {{移動至|Index talk:魯迅全集01_(1948).pdf|sign=[[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0日 (五) 13:54 (UTC)}} == [[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 == {{移動至|Talk:義勇軍進行曲|sign=[[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0日 (五) 13:52 (UTC)}} == 請求搬運模板 ==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Template:PD-South_Korea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Template:PD-North_Korea 這個模板我們能不能搬運到中文維基文庫?我有一些在韓國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想要搬運進來。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5日 (一) 18:55 (UTC) :本站收录的作品都需要在美国进入公有领域,请直接添加[[帮助:版权标记]]中的标签,若作品只在韩国进入公有领域而未在美国进入公有领域,请不要收录。谢谢。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1月6日 (二) 13:49 (UTC) ::这不尽然,请留意[[Template:Not-PD-US-old]]等和[[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的相关消极容忍规定。详见[[m:United_States_non-acceptance_of_the_rule_of_the_shorter_term/zh#来自维基媒体基金会的陈述]],本地现应处于不活跃执法状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08:06 (UTC) :::感谢提醒,我注意到了[[Template:Not-PD-US-old]],能否将该类模板的诸如“在两岸四地、马来西亚以及新加坡”的字眼更改为适用于所有相同版权保护年限的表达。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1:47 (UTC) ::::我想这些叙述当时应该是基于本地用户以一般意义上的使用中文者居多而这些人而又多来自于(或可能受法律影响于)相关地区,所以做了这样的叙述(这仅是我个人的看法,不过与[[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注意事项第一条的思路在我看来可能是类似的)。至于此处私以为改不改都可,韩国2013年前+50,现在是+70,在当地过期了的话那么在前述这些司法区域也是过期的(一般而言),如果没有很大规模的例外情况,似可不改(这讲法可能有点笼统,若有不明确处则责任当在我)——因此前面Blahhmosh君提议引入模板其实是OK的,就如您所引用的[[Help:版权标记]]里头也有部分国别的版权标记一样,都是配合使用。(不过我不太懂模板引入这种技术活,就不班门弄斧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4:21 (UTC) :::::感谢指出,我已根据[[c:Template:PD-South Korea]]和[[c:Template:PD-North Korea]]及其他相关信息,引入模板[[Template:PD-KR]]和[[Template:PD-DPRK]]。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5:13 (UTC) :::::也可以將美國版權狀態合并到{{tl|Template:PD-KR}},就像共享資源上源模板做法。判斷美國版權是否過期需要知道來源地,邏輯也有些複雜。不如按國家各設模板,也符合字面意思。本地最多需要日、韓、越等幾個就夠了,因其他情形僅一種:原文非中文,來源地已過期但美國未過期,同時中文譯文已過期,這實在罕見。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8日 (四) 11:00 (UTC) == 关于药典的一个问题 == 药典普遍是一个国家界定药品的法律依据,所以各国药典都是公有领域的文件,这样理解对吗?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2:43 (UTC) :我建议还是就各司法区域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践去分析,这样会比较准确。中国大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称{{tq|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或{{tq|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1984年等版)和各次药典颁布时相关部门颁发的指令性文件,大体上是如此的(说“大体”是因为药品管理法始发于1984年,在此以前的几版药典需要确认相关指令文件或条例——但从一些侧面表述看,应该问题不大,此处不展开,反正还没人录2333)。但另一方面,美国药典则并不自动在公有领域,见[https://www.uspnf.com/notices/retired-compendial-notices/six-month-implementation-guideline]。仅举两例,不展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4:14 (UTC) == 合集問題 == {{存档至|Talk:勿山遺稿}} 我要上傳的文獻《勿山遺稿》一部分乃是毫無疑問屬於公有領域,但是另外一部分(序、䟦)在美國還不屬於公有領域,要2030年和2031年後才算公有。我該如何標籤這個作品合集呢?我是用<nowiki>{{PD-old}}</nowiki>呢還是用其他的?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7:16 (UTC) :@[[User:Blahhmosh|Blahhmosh]]:[[勿山遺稿/序]]的作者不是1943年逝世吗?阁下填错参数了。合集主页面没有统一说法,但既然主体是old,我想标old应该即可了,只要你在那几个特定页面再加入合适的模板即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7:42 (UTC) ::我看了一下,謝謝提醒。但是Not-PD-US-old好像只提及兩岸四地、馬來西亞以及新加坡,但是好像沒有提及韓國。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20:26 (UTC) :::@[[User:Blahhmosh|Blahhmosh]]:不客气,其实我也算错数了,所以我已经再把序的模板替换了。我想确认一下,[[勿山遺稿/世系]]中阁下标1962是有具体出处的对吗?因为我不知道鄭鉉淑的卒年。[[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中称本地对此类问题采取“消極容忍,不活跃执法”(见[[m:United_States_non-acceptance_of_the_rule_of_the_shorter_term/zh#来自维基媒体基金会的陈述|来自维基媒体基金会的陈述]]),并不局限于特定区域。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8日 (四) 03:48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對此我進行了考察。根據《勿山遺稿/世系》,鄭鉉淑既然是光儒侯鄭倍傑的後代,他的本貫就是草溪鄭氏。我找到了草溪鄭氏的族譜: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Category:%E8%8D%89%E6%BA%AA%E9%84%AD%E6%B0%8F%E6%97%8F%E8%AD%9C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8日 (四) 04:04 (UTC) :::::為了幫助我們,我們得知:「鄭鉉淑」是「鉉」子輩,父親是「鄭克猷」,而「鄭克猷」是「鄭邦灝」之子。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8日 (四) 04:23 (UTC) ::::::@[[User:Blahhmosh|Blahhmosh]]:朋友,您说的这些我知道,但这有三十多册...所以我想确认的是您是否已经确认过是哪一本(因为你此前填了'''具体的'''卒年)还是说这是尚未确认具体位置而仍需要寻找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8日 (四) 06:19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找到了!我是根據草溪鄭氏族譜網站找到的! :::::::http://www.xn--989a71jn4quxccqan0tm2r.com/?ckattempt=1 :::::::http://www.yesjokbo.net/jokboroot/user/new_main02-12.asp?jasin_code=2005031016471915 :::::::根據網站,此人乃是1954年死亡。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8日 (四) 14:32 (UTC) ::::::::诚挚表示佩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9日 (五) 04:38 (UTC) ::::::::@[[User:Blahhmosh|Blahhmosh]]:您不是說這位是1954年逝世嗎?我剛沿著您的路徑查了一下,確認無誤,那麼[[勿山遺稿/世系]]您把1954改成1957修改就使我不解了,在此請教您是否发现其他材料?(PS:[[勿山遺稿/跋]]1957是對的,因為裏面還有個鄭衡圭。)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12:36 (UTC) :::::::::對不起,我以為是鄭載圭寫的,我的失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14:36 (UTC) ::::::::::没事,我也只是确认一下,以防万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15:21 (UTC) == 关于推荐性国标的版权 == 您好,我是新手,不太了解版权规则。我注意到PRC国标的版权申明中有:2018年1月1日以后发布且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的推荐性标准,也具有与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对应的强制约束力,属于公有领域文件……这句话。我想问一下,被强制性国家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和行业标准也属于这一类吗。谢谢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9日 (五) 15:14 (UTC) :欢迎您。请问是否能举些具体例子?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9日 (五) 17:07 (UTC) ::比如GB 1350-2025 稻谷中规定检验方法按照GB/T 5490~5497,21719,35865执行。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02:00 (UTC) ::另外GB 1350-2025 稻谷中还引用了GB/T 1354 大米,因为GB 1350中对精米的定义依赖GB/T 1354。还有想问一下维基文库对行标的版权有界定吗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02:07 (UTC) :::引用推荐性国标的部分一般不作为强制性国标中的强制性条款,具体条款是否有强制力应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是所有的引用推荐性国标的部分都会让推荐性国标具有强制性。行标的版权情况与推荐性国标相同(通常是版权所有,不排除有可能部分文件有强制性)。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09:56 (UTC) ::::谢谢,那我默认这种不算强制性了。不过我还是有些好奇这里的具体情况有无例子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17:42 (UTC) :::::[[:File:GB 9706.1-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pdf|GB 9706.1-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在前言明确表示了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所以该文件引用的推荐性标准的技术内容可能也有强制性。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4:39 (UTC) ::::::谢谢,不过想提醒一下GB 9706.1-2020是ISO/IEC采标标准,ISO/IEC具有版权,这个适合在维基媒体上放吗……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7:50 (UTC) ::::::那么我想单开一个楼讨论这个问题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7:57 (UTC)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作了大方向上的说明,当然可能会有遗漏。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7:01 (UTC) == Not-PD-US-old問題 == Not-PD-US-old只說明了這個作品是否在兩岸四地、馬來西亞以及新加坡屬於公有領域。但是沒有說明了這個作品在朝鮮、韓國、日本、或越南屬於公有領域,但是這是問題,因為很多朝鮮、韓國、日本、或越南的作品都包括漢文。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02:46 (UTC) :这不是一个问题,Not-PD-US-old在这种情况下配合如[[Template:PD-KR]]等国别模板使用就好,如[[勿山遺稿/世系]]的例子。两岸四地和新马在这些模板中更多也是作为示例,毕竟我们不能把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情况都列在模板里。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0日 (六) 12:42 (UTC) ::[[Template:Not-PD-US-old]]已加入朝鮮、韓國、日本、越南。--[[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1月24日 (六) 05:22 (UTC) == 关于国标为ISO/IEC采信标准的版权 == 才发现[[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似乎没有讲国标中内含ISO/IEC标准的情况……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2025年3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2号):{{tq|ISO、IEC、ITU统称国际标准组织。采标国家标准的公开应当……遵守国际标准组织的版权政策。}} ISO POCOSA 2017中说:{{tq|ISO的出版物及'''国家采标标准'''是具有独特性和原创性的作品,受瑞士版权保护。}}又说:{{tq|监管者和立法者引用ISO的出版物及国家采标标准,'''不意味着'''ISO或ISO成员'''丧失了版权'''。}}因此,即使强制性标准具有强制性和行政约束力,ISO依然对所有采信国标具有版权。 IEC和ITU的我没有查到……建议在[[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补充针对ISO/IEC/ITU采信国标的版权。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8:30 (UTC) :我理解的是引用ISO/IEC标准和基于ISO/IEC标准制订国标,在著作权方面不等于把ISO/IEC标准翻译成中文。ISO/IEC标准英文版仍然版权所有,但是国标不是ISO/IEC标准,也不是其中文译文。国标只不过可以引用ISO/IEC标准,但在著作权方面不是衍生作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8:44 (UTC) ::ISO POCOSA 2017对国家采标标准的定义是:根据ISO指南21-1:2005或21-2:2005起草的,以ISO标准为基础而含有ISO知识产权或认可ISO标准的国家出版物,被采用的ISO标准视为国家规范性文件,与ISO的每处差异均已标注。''但源自ISO标准但与21-1:2005之定义不完全符合的国家出版物除外。'' ::这个国家采标标准的定义是否对所有含有ISO内容的强制性国标都适用似乎是个问题……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9:58 (UTC) ::我确实也不太懂版权规定,就是注意到这一点就提一下。因为ISO/IEC对版权的保护和处罚还是比较严的。另外,国标委国合处副处长种栗和法规处处长郭济环处长有一篇论文《2017版ISO版权政策对我国的影响与应对》或可参考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10:17 (UTC) ::这种理解并不正确,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是ISO/IEC标准化文件的衍生作品。见GB/T 1.2—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第6章“起草步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8 (UTC) :其实前次相关更订早于[[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2025年)]]的公布,虽然在讨论时,对于[[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2022年)]]等提出{{tq|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等表述是有所留意的;但之所以没有涉及这一部分,并不单单是因为采标国家标准的问题,这包括几个原因:市场监管总局在标准版权的问题上的看法似乎与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方面有所区别,例如《国家标准管理办法》{{tq|国家标准及外文版依法受到版权保护,标准的批准发布主体享有标准的版权}},实际上会指向(不论何种)国家标准的版权均归于其批准发布主体——这就会牵涉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著作权问题,而那两份知名的版权局和最高法文件(自然不乏有人对其形式和效力有所争议,但这已经不是我们能控制的问题,何况人家判决长期引用呢)确定了一条,即“...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其实我们不是因强制性而说它在公有,而是强标基于其强制性被两份文件赋予“法规”的定性而不适用著作权法——这就挂上了著作权法第五条的班车,也就不好办了。司法实践就我所见的,都是就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性质的再确认(这一点上各方基本没有冲突);强制性这边则甚少提及,除了延伸到本件的采标国家标准问题,标准全文公开系统现在对于IDT和MOD都称“由于涉及版权保护问题”只提供预览(PS:如果是推标则好像连预览都没有)。从本地实务来讲,鉴于目前也只涉及这一部分,如果基于此写一条但书,将这一部分采标国家标准中的强标移除应该是可行的;从法律观点看,在《答复》至今仍被援引于司法实践中的情况下,冲突可能是客观存在的。在此邀请@[[User:Teetrition|Teetrition]]和@[[User:Patlabor Ingram|Patlabor Ingram]]两位看看此件。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0:15 (UTC) ::根据POCOSA 2017,<q>监管者和立法者引用ISO的出版物及国家采标标准,'''不意味着'''ISO或ISO成员'''丧失了版权'''。在一国领土范围内之立法行政及司法机关有必要明确这一点,不要'''错误的'''将ISO出版物、国家采标标准及其草案和其他作品'''等同于不受版权保护的官方文件'''。</q> ::我的理解是,法规也属于这里所说的官方文件,也就是说,无论立法机关如何阐释采标标准的强制性,ISO对国家采标标准的版权仍不影响。所以我认为,这里的冲突并不存在,因为已经被ISO的版权规范消灭了。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0:25 (UTC) :::我想这里很难用“消灭”去描述这种关系,因为ISO的版权规范——或者任何被签署的国际协议或公约之于各国并没有那种必然的“上位法”关系,都需要经过国内法化——正如您所引文指出的“在一国领土范围内之立法行政及司法机关有必要明确这一点”,这就是一个要求对此国内法化的表现——且在国内法化后的位阶、效力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乃至于实践情况来看待,也不是说国内法化完了就万事大吉了的。在下在上面提议“基于此写一条但书,将这一部分采标国家标准中的强标移除”就是基于实践情况:有没有冲突?那个条文就是冲突的,但它目前缺少直接的对碰,大家都在一个“不活跃的冲突”状态下,所以基于这种状态,把特定部分的强标移除是可行的,因为这没有破开圈子;至于国际组织能不能“消灭”这个冲突?它也没有这个权限——它可以在签加入协议时要求你如何如何,然后在你没有遵守的时候批评你、威胁你甚至驱逐你,但是它就是没有“消灭”(这体现一种直接的、排他的领导性——这东西只有有明确上下位关系的机关才有)这个冲突的权力。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0:46 (UTC) :::PS:而且,如在下前述,这个“矛盾”不仅仅发生在被国内法化的ISO规范和仍有效的对国标的版权的判定,而是一个更大的范围,即对于所有标准版权状态的判断问题——我想对于此,ISO的规范就显然更无能为力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0:53 (UTC) ::::学习了。还是PRC的版权法规范太……模糊了。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0:58 (UTC) ::NEQ也不提供下载。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1月13日 (二) 11:47 (UTC) :::您是否能提供例子?我知道的一个NEQ恰好可以[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C4BFD981E993C417EF475F2A19B681F1],所以想进一步确认一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2:18 (UTC) ::::# [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CA110014D9A737D120ABF970BD9A80D5 GB 15213-2016 医用电子加速器 性能和试验方法](IEC 60976:2007,NEQ) ::::# [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A4CDFE74D18CBE2DB888C5A2274C1A4F GB/T 1.2-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ISO/IEC Guide 21:2005,NEQ)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1月13日 (二) 12:26 (UTC) :::::不过根据《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和《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NEQ不属于采标标准的……难道说国标委的人也不清楚版权规定,干脆一刀切?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5:11 (UTC) ::::::但仍然可能属于“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标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1月14日 (三) 01:28 (UTC) :::::那看来这大概就是要沿着衍生作品的路子捋下去了。ISO POCOSA 2017称保护“ISO出版物、国家采标标准及其草案和其他出版物”的版权,其中在“ISO出版物”的定义里提到了“包括ISO标准及其官方译文、衍生品”。大概而言,这是有个路子——算是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18:56 (UTC) :本话题已经沉潜了相当时间,从各位所提及和引用的各种实际情况来看,私以为作出一定的但书恐怕是有必要的,因此谨提案如下: :一、在[[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因而属于公有领域”后加注,内容为:{{quote|惟根据2022年《[[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六条、2025年《[[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2025年)|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第二十三条,采用国际标准或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的国家标准,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通常而言,可参考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版权状况说明。}} :二、在[[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因而属于公有领域”后加注,内容为:{{quote|惟根据2023年《[[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采用国际标准或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的行业标准,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 :以下做一点说明: :1、之所以加注,是因为下面分点的都是“可以录”的情况,那么这个不可以的情况就不宜混进去;而注在“公有领域”后面,也是一个提醒,注的显示形式,参见[[Template:PD-PRC-CPC]]——当然,如果各位觉得注不显眼,也可以另起一段,只要不与那些分点混淆,我想问题不大。 :2、没有地方标准模板的修订案是因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没有这个条文,而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上位条文里又没有相关问题的内容,因此就先不加了。——其实我也还没有找到行业标准属于这种情况的具体例子,不过既然有条文,就且一写。 :3、没有很具体地讲哪些国际组织以及其政策,是因为各条文也都往往有兜底(也就是不仅仅某些组织)的表达,且这种事情也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定夺——这也是我在后面加入“可参考相关标识”的原因,务求从实务出发;但行标我没有这样做,原因跟上面一样,我还没有找到行标的这种情况的例子,因而我也就暂时不写,在此请诸位如果了解相关事宜,还请指引,适合的话我们可以添补进去。 :4、关于国标管理办法中对于国标版权的表述(此处主要指强制性),我留意到在其两年前的强制国标管理办法公布时曾有来自市监总局就此的[http://www.scio.gov.cn/xwfb/gwyxwbgsxwfbh/wqfbh_2284/2021n_2711/2021n10y19rxw2/xgxwfbh_4133/202208/t20220808_314747.html 具备相关性(可能冲突)的说明],我想相关问题,还不到定数的时候,因此就先不涉及了。 :以上,也请该两话题下参加讨论的{{ping|Midleading|Jimmy0611|沈澄心|p=}}诸位并文库其他各位就此草案是否妥当给予意见及指正,在此表示感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11:57 (UTC)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应该还可以加上2020年《[[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2月1日 (日) 04:38 (UTC) *以上引用的诸标准管理办法的法律层级,没有高于最高法有关解释。使强制性标准失去著作权的是其强制性,而非作者(或者说,{{tl|PD-EdictGov}}。认为强制性采标(采标=采用国际标准的标准)受著作权保护,是将强制性归属于作者,违背强制性标准PD的逻辑。上述诸办法实施之后,是否已经有新发布的强制性采标?如果已经有的话,参照标准化管理机构对它们的著作权的处理方式,个人认为可接受;但如果目前还没有,个人认为不宜添加这句话。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1月31日 (六) 00:48 (UTC) *:@[[User:Hat600|Hat600]]:[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6D2EE5415C27F73F74C774517F7BDFFC]这个应该属于阁下问的诸办法实施之后新发布的强制性采标。从我自己的角度出发,我的观点其实跟之前没有差异,不过我也觉得很难忽视现今的这种情况——就像我说的,我们很难有机会等到关于“强制性国标著作权”的案子,所以这就是尴尴尬尬的。不知阁下以为如何为好?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31日 (六) 09:33 (UTC) *: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一直是不提供采标标准(含强制性)的下载的。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2月1日 (日) 04:47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个人认为这样描述比较妥当:强制性采标'''可能'''仍然具有著作权;本站的著作权问题从严考虑,按照不收录处理。至于为什么'''可能''',这个具体理由有点多,从国际法到国内法,应该单写一页了,模板里链接到这里就行了。至于目前局面,围绕强制性采标的矛盾应该不小,除非国际组织对中国境内的事不闻不问,否则应该预期会有诉讼。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2月12日 (四) 14:34 (UTC) *:::@[[User:Hat600|Hat600]]:我倒是觉得当前这个情况不会有诉讼——在指定页面公开免费阅览和各版权政策不相冲突,所有的强标都可以在指定页面免费公开阅览。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2日 (日) 06:46 (UTC) *::::但是阅览界面是禁止下载的吧,维基文库能提供仅阅览不下载的服务吗 [[User:Jimmy0611|Jimmy0611]]([[User talk:Jimmy0611|留言]]) 2026年2月22日 (日) 09:33 (UTC) *:::::我谈论的只是达师君提及的“目前局面”那一句,貌似跟您关注的议题没有关联。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2日 (日) 13:50 (UTC) *话说ISO POCOSA 2017 4.2节中的“{{tq|监管者或立法者可能引用ISO出版物、国家采标标准及其草案和其他作品,但这并不意味着ISO或ISO成员丧失了其享有的版权}}”应当如何理解?--'''<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2月1日 (日) 04:42 (UTC)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提到的“{{tq|推荐性标准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则该推荐性标准具有相应的强制约束力,应当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实施}}”有什么具体的例子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2月1日 (日) 04:46 (UTC) *::例如《[http://www.natcm.gov.cn/fajiansi/zhengcewenjian/2023-09-26/32021.html 中医药团体标准管理办法]》、《[https://www.cac.gov.cn/2022-11/18/c_1670399936983876.htm 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规则]》和《[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3/content_2466590.htm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应当按照”、“应当符合”或“应当执行”。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日 (一) 02:20 (UTC) *留意到上述讨论,虑及可能存在仍值得探讨的法理问题的同时实务问题又需要明确做法(且已有可参考的对象(即标准化管理机构的表述)),因此综合后提出修订的注释案,即在[[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因而属于公有领域”后加注,内容为:{{quote|采用国际标准或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的具有强制性的标准,可能仍然具有著作权;中文维基文库当前对此类情况按照不收录处理。}}其中“可能仍然具有著作权”将链接至存档后的本话题。副知{{ping|Midleading|Jimmy0611|沈澄心|hat600|p=}}。--[[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09:45 (UTC) == 這是什麼字 == ===一=== {{cdz|Talk:勿山遺稿/跋}} 原文:「止此吾甚憾焉今將付剞劂西岡柳公遠重{{?}}之子」 原圖: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5/55/CNTS-00047993526_%E5%8B%BF%E5%B1%B1%E9%81%BA%E7%A8%BF.pdf 85頁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03:50 (UTC) :這個字是不是「序」?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04:11 (UTC) ::我看也是「序」字——「止此吾甚憾焉?今將付剞劂,西岡{{專|柳公遠重}}序之。子其...」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4 (UTC) :::看來對的上了,這個文獻的序也是柳遠重冩的。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3:55 (UTC) ===二=== {{cdz|Talk:七峯咸先生遺稿/卷之一}} 原文:「則三網八目{{?}}然扵心目明體適用之方皆知所止」 原圖:[https://jsg.aks.ac.kr/dir/view?catePath=%EC%A3%BC%EC%A0%9C%EB%B6%84%EB%A5%98&dataId=LIB_114348] page 12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5408_00] page 14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2:50 (UTC) :@[[User:Liouxiao|Liouxiao]]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27日 (二) 22:27 (UTC) ::竊以爲是“尞”的異體字“㶫”或“𤈹”,通“瞭”,作“瞭然”解。此處寫作“上木下灬”(也可能是“上大下火”)懷疑有誤。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07:09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16:21 (UTC) === 三 === {{cdz|Talk:玄谷集 (趙緯韓)/卷四}} 原文:「推。▒墨功名壯。弓刀事業恢。旌旗翻朔雪。鼓」 原圖:[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c/c9/CNTS-00131928031_%E7%8E%84%E8%B0%B7%E9%9B%86._%E5%8D%B71-5.pdf] [https://db.itkc.or.kr/imgviewer/item?itemId=MO#imgviewer/imgnode?grpId=&itemId=MO&dataId=ITKC_MO_0288A_0050_010_0010]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0:51 (UTC) :@[[User:Liouxiao|Liouxiao]]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0:52 (UTC) ::“楮墨功名壯”——“楮墨”,表示“紙與墨”,如魯迅先生的《[[漢文學史綱要/第十篇|漢文學史綱要]]》提到太史公:“恨為弄臣,寄心楮墨”;猶如明代董越的《[[朝鮮賦]]》:“有楮墨以供唱酬”。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3:16 (UTC) :::另:卷十一“而不圖爲宿嫌之中傷。拈▒僞書中不近之說。枉加臣子無窮之惡。”——這裏看起來像“拈出”。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3:48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8日 (三) 14:31 (UTC) == 2026年第3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3"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3|-{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維基媒體基金會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Product & Technology OKRs|元維基]]和[[diffblog:2025/12/10/shaping-wikimedia-foundations-2026-2027-annual-goals-key-questions-for-the-wikimedia-movement/|Diff]]平台發布了有關明年度(2026年7月—2027年6月)年度計畫的若干指導性問題。這些問題聚焦於全球趨勢、更快更健康的實驗模式、強化新手支援、提升編輯者與高階權限者的能力、促進跨專案協作,以及擴展與留存讀者群。歡迎在[[m:Talk: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討論頁]]提供意見與想法。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作為社群技術團隊目前在「[[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W372|多重監視清單]]」專案的工作之一,團隊將更新[[Special:EditWatchlist|EditWatchlist]]特殊頁面的介面,向多重監視清單的實現邁出第一步。此外,為回應社群願望「[[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W186|改進分頁/頁面導航]]」,[[Special:Search|Search]]特殊頁面的分頁顯示機制也將更新。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1596]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是MediaWiki[[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可查看不同維基的監視清單。現已更新,使其外觀更接近常規[[Special:Watchlist|監視清單]],例如檢視IP位址中臨時帳號的介面已最佳化(包含用戶連結重定向到貢獻頁面),將頁面標題加粗,及以新分頁開啟編輯摘要和標籤中的連結。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8361][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98919][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73526][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86309]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8|{{formatnum:28}}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全域封鎖介面中沒有停用發送電子郵件的選項,現已修復此問題,將於1月13日當週啟用。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129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w:Special:MyLanguage/VisualEditor/Citation tool|VisualEditor引用工具]]和[[mw:Special:MyLanguage/Help:Reference Previews|參考文獻預覽]]現已支援「地圖」方式的文獻類型。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1083]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0|MediaWiki]]/[[mw:MediaWiki 1.46/wmf.11|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3|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3"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1月12日 (一) 19:3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9907192 --> == Thank You for Last Year – Join Wiki Loves Ramadan 2026 == Dear Wikimedia communities, We hope you are doing well, and we wish you a happy New Year. ''Last year, we captured light. This year, we’ll capture legacy.'' In 2025, communities around the world shared the glow of Ramadan nights and the warmth of collective iftars. In 2026, ''Wiki Loves Ramadan'' is expanding, bringing more stories, more cultures, and deeper global connections across Wikimedia projects. We invite you to explore the ''Wiki Loves Ramadan 2026'' [[m:Special:MyLanguage/Wiki Loves Ramadan 2026|Meta page]] to learn how you can participate and [[m:Special:MyLanguage/Wiki Loves Ramadan 2026/Participating communities|sign up]] your community. 📷 ''Photo campaign on '' [[c:Special:MyLanguage/Commons:Wiki Loves Ramadan 2026|Wikimedia Commons]] If you have questions about the project, please refer to the FAQs: * [[m:Special:MyLanguage/Wiki Loves Ramadan/FAQ/|Meta-Wiki]] * [[c:Special:MyLanguage/Commons:Wiki Loves Ramadan/FAQ|Wikimedia Commons]] ''Early registration for updates is now open via the '''[[m:Special:RegisterForEvent/2710|Event page]]''''' ''Stay connected and receive updates:'' * [https://t.me/WikiLovesRamadan Telegram channel] * [https://lists.wikimedia.org/postorius/lists/wikilovesramadan.lists.wikimedia.org/ Mailing list] We look forward to collaborating with you and your community. '''The Wiki Loves Ramadan 2026 Organizing Team''' 2026年1月16日 (五) 19:45 (UTC) <!-- 信息由 User:ZI Jony@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Non-Technical_Village_Pumps_distribution_list&oldid=29879549 --> == 作者頁的樣式規範 == 提議文庫作者頁標題模板展示本作者的分類,如[[:分類:李白]]。因作者分類由{{tl|Header}}模板自動添加,讀者可即時獲取最新作品列表,而不是等到編者更新。這也可解決手機版視圖不展示分類的問題。 作者頁的樣式和細節,現在并不一致。提議討論規範樣式。幾點可能爭議不大的: * 作者介紹文字置於標題模板的{{para|notes}}内,而不是正文。 * 介紹文字適用維基百科的版權要求,不應侵權。從維基百科複製的文字應指明來源。 * 所有作品應該以列表展示,一個作品一行;分組用章節或下級列表。 * 列出作品如果在文庫收錄了不同版本,應該至少列出版本頁,而不是只列出某個版本,也可在版本頁下面的二級列表列出所有版本。這點也適用導覽頁。 幾點本地樣式出入較多的: * 作品名加不加書名號或引號?文庫多數作者頁不加書名號,但有沒有需要加的情況? * 作品名後面的介紹文字(如有)使用何種標點和樣式?英文文庫的樣式一般不符合中文習慣,比如 ** [[就大總統職宣告]](1921年5月5日)——是否需要空格,逗號?中文還是英文括號? ** [[志摩的詩]](1925),新月書店 ——出版商等更多資訊放在首個括號內,還是外面? ** [[雜感 (魯迅)]],還是隱去消歧義後綴:[[雜感 (魯迅)|雜感]]? * 如果作者的作品收在非本人文集中,不獨立成子頁,應該怎樣標注?如[[全唐詩]]、[[全唐文]]作者。 * 合著作品,是否應列出其他作者?如[[Author:吴廷燮|吴廷燮]]為[[清史稿]]作者之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10:03 (UTC) == 2026年第4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4"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4|-{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行動版[[Special:Diff|Special:Diff]]頁面中的Tray已重新設計。Tray現預設為折疊狀態,並新增可復原當前檢視編輯的按鈕,讓行動版編輯者與審閱者能更容易執行操作,同時保持介面簡潔。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2297]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讓使用者能夠在一個頁面檢視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現在能自動判斷文字書寫方向(而非依賴硬編碼語言列表),並顯示更詳細的日誌操作描述。本週稍晚,將為頁面建立操作附上固定連結,並為每個項目元素加上專屬CSS類別。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2505][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87929][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62768][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13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2|{{formatnum:32}}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在Vector 2022中,錨點連結的目標遭固定式頁首遮擋,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6114]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如[[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5/44|2025年10月的棄用公告]]所述,MediaWiki介面團隊將於1月26日當週起,逐步廢棄MediaWiki REST API中所有帶有結尾斜線的轉換端點。預計所有維基站點將於1月30日或之前完成變更部署。目前仍呼叫這些端點的API使用者,請盡快轉用不帶結尾斜線的版本。兩種端點變體皆可透過[https://test.wikipedia.org/wiki/Special:RestSandbox REST沙盒]進行查找、比對與測試。如有疑問或遇到問題,請至Phabricator的[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project/view/6931/ #MW-Interfaces-Team面板]提交工單。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REST API|Wikimedia REST API]]的互動式參考文件已移動。先前透過[[mw:Special:MyLanguage/RESTBase|RESTBase]]託管的API文件請求(如<code dir=ltr>https://en.wikipedia.org/api/rest_v1/</code>)現已重新導向至[[w:en:Special:RestSandbox|REST沙盒]]。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 Platform|維基媒體基金會維基數據平台團隊]](WDP)發布了[[d:Special:MyLanguage/Wikidata:Wikidata Platform team/Newsletter|2026年1月電子報]]。本期內容包括:舊版完整圖譜端點(full-graph endpoint)的退役;使用者代理(User-Agent)方針的修訂;關於Blazegraph遷移的每月諮詢時段;因應舊版端點關閉所引發迴歸問題的改善措施。歡迎[[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WDP team updates|訂閱WDP電子報]]!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2|MediaWiki]] '''會議與活動''' * [[mw:Wikimedia Hackathon Northwestern Europe 2026|2026年西北歐維基媒體黑客松]]將於2026年3月13日至14日在荷蘭阿納姆舉行。報名自12月中旬開始,將於近期截止或額滿為止。這是一場為期兩天、以技術為導向的黑客松,將吸引當地維基人一同參與。期待與您相會!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4|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4"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1月19日 (一) 20:2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9943403 --> ==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這一則訊息是為了通知您對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年度審查已經開始了。您可以在2026年2月9日前提供更改的建議。這是年度審查的幾個行動中的第一步。[[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Annual review/2026|閱讀更多資訊並在元維基的頁面上找到某個通用行為準則並加入討論]]。 [[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U4C)是一個以確保通用行為準則被公平且一致地實施的全域-{zh-cn:组;zh-tw:群組;}-。此次年度審查是由U4C計畫和實施的。對於更多有關U4C及其職責的資訊,[[m:Special:MyLanguage/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Coordinating Committee/Charter|您可以回顧一下U4C的章節]]。 請在任何合適的地方和您的社群中的其他成員分享這則訊息。 -- 和U4C一起合作,[[m:User:Keegan (WMF)|Keegan (WMF)]] ([[m:User talk:Keegan (WMF)|讨论]])<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2026年1月19日 (一) 21:02 (UTC) <!-- 信息由 User:Keegan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29905753 --> == 台灣分會2026年1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1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1/25 (日) 14: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2026國際資訊最新動態,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00:28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2026年第5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5"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5|-{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Wikimedia Foundation invites comments on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Year1 Reflections and Proposed Way Forward 2026 Update|proposed future]] of the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 until 28 February.</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All users with registered accounts can now use passkeys for [[m:Special:MyLanguage/Help:Two-factor authentication|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2FA). Passkeys are a simple way to log in without using a second device. They verify the user's identity using a fingerprint, face scan, or a PIN code. To set up a passkey, first set up a regular 2FA method. Currently, to log in with a passkey, users must also use a password. Later this quarter, passwordless login will allow users to log in with a single click and a passkey. Users with advanced rights will also be required to have 2FA enabled. This is part of the [[mw: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Account Security|Account Security]] project.</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Unregistered contributors on blocked IPs or blocked IP ranges can now interact on-wiki to appeal a block by creating a temporary account to appeal a block on the user talk page, unless the "prevent this user from editing their own talk page" is enabled. This solves the problem of logged-out users unable to use the default unblock process via user talk page.</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98673]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0|{{formatnum:20}}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雙重驗證(2FA)管理頁面上的雙重驗證方法說明已更新。現在說明文字更清晰易懂,使用者能更容易理解並運用相關功能。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32385]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A new AbuseFilter variable, <code>account_type</code>, has been added to provide a reliable way to determine the account type being created in the <code>createaccount</code> and <code>autocreateaccount</code> actions. As part of this change, the variable <code>accountname</code> has been renamed to <code>account_name</code>, and <code>accountname</code> is now deprecated. Edit filter managers should update any filters that use hardcoded account type checks or the deprecated variable.</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049]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Image thumbnails that are requested in non-standard sizes, and using non-standard methods such as direct requests to <code dir=ltr><nowiki>upload.wikimedia.org/…</nowiki></code> will stop working in the near future. This change is to prevent ongoing external abuse by web-scrapers and bots. Some users with custom CSS/JS, Interface Admins who can fix gadgets and local skins, and Tool-authors, will need to update their code to use standard thumbnail sizes. [[phab:T414805|Details, search-links, and examples of how to fix them, are available in the task]].</span>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3|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5|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5"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1月26日 (一) 21:17 (UTC) <!-- 信息由 User:UOzurumb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29969530 --> == 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 页码显示功能已从英文维基文库重新-{zh-hans:导入;zh-hant:滙入}-,更新了其功能。通过该小工具,从索引页面嵌入正文的作品页,现在还将获得楷体及竖排显示功能,-{zh-hans:用户;zh-hant:使用者}-可在左侧的显示选项中自行设置页面布局、页码显示方式、字体。请确保使用支持竖排显示的浏览器,在[[四明人鑑]]、[[真誥]]、[[植物名實圖考 (道光刻本)]]等任意嵌入索引页面的作品查看设置效果。建议更多作品采用从索引页面嵌入的方式录入,以自动获得该新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27日 (二) 10:02 (UTC) :这个功能真棒!希望所有古文页面都能启用此功能。--[[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04:04 (UTC) :常用排版模板現在是否可以使用{{para|class|"ws-vertical"}}跟進支持直排?本人新制了{{tl|直排標題}}模板,可允許橫排下居中,單行直排下顯示預設幾種縮排或挪抬,可保留古籍原有樣式。見[[Special:Permalink/2646047|沙盒]]。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2:56 (UTC) ::ws-vertical只在嵌入索引页面的页面中存在,一般作品和页面因为没有加载页码排版小工具,所以没有这个CSS类,不支持此功能。另外,把现有许多排版模板升级到横排、竖排通用CSS逻辑属性(*-inline-start之类的)时,也同时需要加-webkit、-moz等前缀版本,否则一些2020年之前的浏览器不支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6:16 (UTC) :即將從[[四部叢刊]]頁面中[[Special:Diff/2646559|刪除直排模板]],改用此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3日 (二) 13:11 (UTC) ::也可暫時取消{{tl|Vtext2Start}}的直排樣式留作以後再改,免得逐作品頁修改(看上去此模板的非四部叢刊頁用途不多,不過還請檢查)。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7日 (六) 08:10 (UTC) :::{{tl|Vtext2Start}}使用超過40萬次,不可以直接刪除該模板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3:22 (UTC) ::::直排模板已全部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5:29 (UTC) :也提議增加動態樣式下小功能:選擇雙行注文([[Template:*]]等)是否合并單行顯示,直排與橫排均適用。需要改動[[Template:*]]的樣式。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7日 (六) 08:18 (UTC) :這個功能做的還行,不知是哪位用戶的開發成果。未來如能添加諸如調整字號、增加字體等文字相關樣式功能,使其進一步完善那就更佳。[[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8:58 (UTC) :調整字號在{{int:vector-appearance-label}}-{{int:vector-feature-custom-font-size-name}}裡。字體目前只有楷體。[[:en:Help:Layout#Available layouts|英語維基文庫的四種佈局]]已经导入中文維基文庫,不过看起来并不适合中文圖書,需要更換更適合中文圖書的佈局。請問各位希望中文維基文庫具有哪些佈局?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5:41 (UTC) ::我非新人,今次歸來乃因丙午歲至,予世界氣象不久將為之鉅變,故值此新春之際閒暇之餘摘錄文稿,以備引用。 ::至於佈局調整,僅就古文頁面而言,對正文部分尚無異議。但對抬頭標題,建議重設,初步設想可按經史子集四類分別設計四種不同樣式,以示直觀區別。 ::另Andayunxiao設計之新首頁於本年內能儘快導入。[[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1日 (六) 16:54 (UTC) :在Vector-2022皮肤中,感觉那些选项更适合插入到皮肤自带的「外观」侧边栏。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6:17 (UTC) ::MediaWiki目前只能支持小工具把选项加入到所有皮肤都有的Sidebar里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6:28 (UTC) :::可以用<code>mw.config.get('skin')</code>控制?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7:23 (UTC) :::: 可以參考[https://github.com/QZGao/Reaction/blob/126bbdd127119068ca2c52b1fe8ac1375ad9617f/src/dom/cdxPortlet.ts#L30-L36 此處寫法]。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9:37 (UTC) : 還不錯呀!——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8日 (六) 01:54 (UTC) == 2026年第6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6"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6|-{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int:pageinfo-toolboxlink}}」功能([{{fullurl:{{FULLPAGENAME}}|action=info}} 範例])現在自動包含目次。若您的維基站點有在本地建立[[MediaWiki:Pageinfo-header]]頁面,現可將它刪除。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63726]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1|{{formatnum:21}}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視覺化編輯器會在連結顯示文字內添加粗體或斜體格式,導致wikitext複雜化,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9669]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1月20日沒有生成XML轉儲。即日起,轉儲將改為每月生成一次。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389] * MediaWiki介面團隊已停止支援[https://www.mediawiki.org/wiki/Special:MyLanguage/API:REST%20API MediaWiki REST API]中所有帶有結尾斜線的轉換端點。目前仍呼叫這些端點的API使用者,請盡快轉用不帶結尾斜線的版本。如有疑問或遇到問題,請至Phabricator的[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project/view/6931/ #MW-Interfaces-Team面板]提交工單。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4|MediaWiki]] '''本週要聞''' * 提醒所有使用者,維基媒體基金會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Product & Technology OKRs|元維基]]和[[diffblog:2025/12/10/shaping-wikimedia-foundations-2026-2027-annual-goals-key-questions-for-the-wikimedia-movement/|Diff]]平台發布了有關明年度(2026年7月—2027年6月)年度計畫的若干指導性問題。這些問題聚焦於全球趨勢、更快更健康的實驗模式、強化新手支援、提升編輯者與高階權限者的能力、促進跨專案協作,以及擴展與留存讀者群。歡迎在[[m:Talk:Wikimedia Foundation Annual Plan/2026-2027|討論頁]]提供意見與想法。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6|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6"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2日 (一) 17:4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000986 --> == 2026年第7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7" /><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7|-{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File:Maki-gift-15.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願望清單項目]] 監視清單中存有大量頁面的編輯者現可用新功能「[[mw:Special:MyLanguage/Help:Watchlist labels|監視清單標籤]]」<sup>※</sup>來整理與篩選監視清單,幫助優化工作流程。透過新增自訂標籤(如:自己建立的頁面、需監控破壞行為的頁面、討論頁),使用者能更快速辨識需關注的編輯,降低認知負荷,並更有效率地應對。此功能讓監視清單更容易使用,對活躍編輯者尤為助益。(※=Watchlist labels,勿與編輯標籤「tag」混淆) * [[Special:Contributions|Special:Contributions]]推出新功能,可顯示很可能由同一人操作的[[mw:Special:MyLanguage/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臨時帳號]],從而減少巡查耗時。當查核臨時帳號的貢獻時,具有臨時帳號IP位址存取權限的使用者,現在能查看其他相關臨時帳號的貢獻。此功能會在資料保留期間內,查詢與特定臨時帳號關聯的所有IP位址,並顯示曾使用這些IP位址的所有臨時帳號的貢獻紀錄。[[mw:Special:MyLanguage/Trust and Safety Product/Temporary Accounts#February 2026: Improvements to the patroller tooling|了解更多]]。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674] * 預覽wikitext編輯時,頂部顯示的提醒框(「這只是預覽……」)背景色已由警告黃底改為中性灰底。此變更有助於區分預覽提示與實際警告訊息(如編輯衝突或重定向目標錯誤),後者現改以獨立的警告框或錯誤框呈現。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742]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讓使用者能夠在一個頁面檢視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現已完整支援多個Wikibase站點,例如同時涵蓋[[d:|維基數據]]與[[testwikidata:|測試版維基數據]]。此外,已修正右至左(RTL)文字顯示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440][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458] * 因缺乏彈性且難以本地化,wikitext中為ISBN、RFC、PMID編號自動生成連結的「魔術連結」功能[[mw:Special:MyLanguage/Help:Magic links|已於2021年棄用]]。RFC與PMID魔術連結能以等效外部連結取代(部分維基站點已完成替換),但ISBN魔術連結通常需要模板才能完成替換。現已推出[[mw:Special:MyLanguage/Help:Magic words#isbn|內建解析器函數]]<wbr/><code dir=ltr><nowiki>{{#isbn}}</nowiki></code>,可取代ISBN魔術連結的基本功能,方便完成替換作業。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45604] * 已新建兩個維基: ** [[d:Q35401|卡捷語]]{{int:project-localized-name-group-wikipedia}} ([[w:kaj:|<code>w:kaj:</code>]])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283] ** [[d:Q1186896|Nawat語]]{{int:project-localized-name-group-wikipedia}} ([[w:ppl:|<code>w:ppl:</code>]])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273]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新增了一個全域使用者群組:[[{{int:grouppage-local-bot}}|{{int:group-local-bot}}]]。此群組將由軟體內部使用,允許社群機器人繞過針對惡意[[w:zh:网页抓取|網頁抓取]]工具所施加的速率限制。凡在至少一個維基媒體站點獲准為機器人的帳號,將自動加入此群組。此舉不會改變機器人原有的使用者權限。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588]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5|MediaWiki]] '''會議與活動''' * [[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Users and Developers Conference Spring 2026|2026年春季MediaWiki使用者與開發者大會]]將於3月25日至27日在美國鹽湖城舉行。本活動由第三方MediaWiki社群主辦,並面向該社群。您可以提出議程並報名參加。 [https://lists.wikimedia.org/hyperkitty/list/wikitech-l@lists.wikimedia.org/thread/AZBWVI46SDEB65PGR5J6E4TYOQQEZXM7/]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7|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7" />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9日 (一) 23:30 (UTC) <!-- 信息由 User:Quiddity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026671 --> == 2026年第8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8"/><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8|-{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Site Reliability Engineering|<abbr title="網站可靠性工程">SRE</abbr>團隊]]將對維基媒體托管的[[m:Special:MyLanguage/Etherpad|Etherpad]]實例進行清理作業。Etherpad是一款網頁式即時協作文件編輯器。所有Pad文件將於2026年4月30日後永久刪除,若屆時仍有進行中的遷移專案,團隊可視個別情況重新評估日期。資料刪除後無法復原,請務必為希望保留的內容建立本地備份。本次清理旨在縮減資料庫規模並降低基礎設施佔用資源。Etherpad將持續支援即時協作功能,但請勿將其視為長期儲存服務。未來可能再次進行清理作業,屆時恕不另行通知。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237]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資訊檢索團隊將[[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Information Retrieval/Phase 1|在Android版維基百科APP展開實驗]],測試能夠同時處理語義查詢與關鍵字查詢的混合搜尋功能。這項改進將使讀者更容易直接在維基百科上找到所需內容。實驗將於2月下旬首先在希臘語維基百科上線,隨後於3月在英語、法語、葡萄牙語推出。更多詳情請參閱[https://diff.wikimedia.org/2026/01/08/semantic-search-making-it-easier-to-find-the-information-readers-want/ Diff文章]。 [https://www.mediawiki.org/wiki/Readers/Information_Retrieval]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Reader Growth team will run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WE3.10.2 Mobile Table of Contents|an experiment]] for mobile web users, that adds a table of contents and automatically expands all article sections, to learn more about navigation issues they face. The test will be available on Arabic, Chinese, English, French, Indonesian, and Vietnamese Wikipedias.</span> * 先前,網站公告([[{{ns:8}}:Sitenotice]]和[[{{ns:8}}:Anonnotice]])只會在桌面版顯示。現在,這些公告將顯示在所有平台。行動版網頁使用者將能看見這些公告並獲取相關資訊。管理員應準備測試並修正網站公告在行動裝置上的顯示情況,以避免影響條目閱讀體驗。若需停用此變更,介面管理員可在[[{{ns:8}}:Minerva.css]]中加入樣式規則:<wbr/><code dir="ltr">#siteNotice { display: none; }</code>。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38572][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64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19|{{formatnum:19}}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在[[Special:RecentChanges|Special:RecentChanges]]中,點擊篩選器的「{{int:rcfilters-activefilters-hide}}」會導致「{{int:rcfilters-show-new-changes|……}}」按鈕消失,但該按鈕理應保持可見狀態。現已修正此問題,按鈕功能恢復正常運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6339]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New documentation is now available to help editors debug on-site search features. It supports troubleshooting when pages do not appear in results, when ranking seems unexpected, and when you need to inspect what content is being indexed, helping make search behavior easier to understand and analyze. [[mw:Help:CirrusSearch/Debug|Learn more]].</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1169]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6|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8|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8"/>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16日 (一) 19:17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086330 --> == 2026年第9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09"/><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9|-{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Reference Check|参考文献检查]]功能已在英语维基百科部署完成,标志着该功能已在所有维基百科语言版本推广完成。该功能会在新用户发布内容前提示他们添加引用,有助于减少因缺乏引用而被撤销的情况,并提高条目的可验证性。在A/B测试中,该功能效果显著:A/B测试显示效果显著:使用该功能的新用户在桌面端添加引用的比例增加约2.2倍,在移动端则增加约17.5倍。 [https://analytics.wikimedia.org/published/reports/editing/reference_check_ab_test_report_final_2025.html]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维基百科已撤销部署[[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InterwikiSorting|跨wiki排序扩展]],该扩展曾提供[[m:Special:MyLanguage/Interwiki sorting order|跨wiki链接排序]]功能。因此,之前在“非紧凑模式(完整列表)”下进行跨维基链接排序的编辑者,他们的链接顺序将发生变化。今后链接将按语言代码的字母顺序显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53764] * 本週稍晚,使用移动版可视化编辑器按段编辑页面的用户将看到新增的“编辑整页”按钮。点击后可切换到整页编辑,便于在修改内容跨段时一次性编辑整篇条目。当需要修改的内容超出当前段落时,该功能可省去反复打开其他段落的步骤,使用更方便。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7175][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9112]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读者体验团队]]正在邀请编辑者并根据他们在桌面端和移动端的使用情况,评估深色模式是否仍需在各自站点维持“测试版”状态。如果认为该功能已经成熟,编辑者可以更新<wbr/><code dir=ltr>MediaWiki:skin-theme-description</code>和<wbr/><code dir=ltr>MediaWiki:Vector-night-mode-beta-tag</code>中的介面提示,说明深色模式已可正式使用,不再处于测试阶段。 * 改进后的[[mw:Wikimedia_Apps/Team/iOS/Activity_Tab|活动标签页]]现已向维基百科iOS应用程序(7.9.0及以上版本)的所有用户开放。A/B测试显示,启用该功能的用户注册率显著提高;因此我们已向所有用户全面推送该功能,并同时推出若干更新。活动标签页现在会在时间轴中显示用户编辑过的条目,提供编辑影响洞察(例如贡献次数与条目浏览趋势),并支持自定义选项以优化应用内体验。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1|{{formatnum:21}}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DiscussionTools|讨论工具(DiscussionTools)]]在移动设备上无法正常使用,功能现已全面恢复。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30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监视列表]]可在同一页面显示来自多个维基站点的监视列表。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扩展]]目前正持續改進,最新增加了[[mw:Extension:GlobalWatchlist#hook|新钩子]]<wbr/><code dir=ltr>ext.globalwatchlist.rebuild</code>,该钩子会在每次重建监视列表后触发。这使您能在该页面运行小工具和用户脚本。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75159]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7|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09|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09"/>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2月23日 (一) 19:0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119102 --> == 关于跨语言链接及Wikidata的疑问 == 我观察到《[[端午節]]》页面右上角显示除了zh版,还有ja、en两个语言的版本;可是该页源代码最后只标注了<nowiki>[[ja:端午節]]</nowiki>,并无en。那么跨语言链接是否只取决于[https://www.wikidata.org/wiki/Q85367054#sitelinks-wikisource Wikidata],而与文库源代码无关?源代码最后的<nowiki>[[ja:端午節]]</nowiki>是否应当删除? 此外,[https://www.wikidata.org/wiki/Q85367054#sitelinks-wikisource 《端午節》Wikidata 页面]上的en版有个proofread小徽章,而其它版本没有。逐一访问,会发现目前只有en版带PDF逐页对照。然而我们zh版《[[阿Q正传]]》也带PDF逐页对照,[https://www.wikidata.org/wiki/Q613121#sitelinks-wikisource 相应 Wikidata 页面]却并无任何徽章。如果我尝试添加,会提示无权限(详见以下报错)。请问这种徽章会在维基文库某个地方显示吗?中文维基文库是否会定期添加徽章?若会显示但尚不会定期添加,是否有可能建立某种机制,比如每年集中更新一次? :Could not save due to an error. :* The save has failed. :* '''Warning:''' You are trying to add/remove badges to this item. At local Wikipedias adding or removing badges are done by consensus. Saving this edit was blocked and should be done only by administrators or trusted users. If you think you are correct, please [[wikidata:Wikidata:Administrators'_noticeboard|contact an administrator]].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2月24日 (二) 16:25 (UTC) : {{ping|David, but not Hilbert}}看了一下,維基數據項目三個語言版本都有了,故已去除手動連結。至於徽章,我也很好奇,社群可以討論看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4日 (二) 17:18 (UTC) :關於新增徽章的部份,閣下在Wikidata上必須至少有自動確認使用者權限才能新增,不過我看閣下編輯數離自動確認使用者的門檻不遠了,因此這應該不是太大的問題;至於要將文庫上的徽章狀態同步到Wikidata上,我想在Wikidata上做個機器人來掃描中文維基文庫可能會比較簡單?--[[User:S8321414|S8321414]]([[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6年2月25日 (三) 03:50 (UTC) ::感谢二位!关于新增徽章权限,原来各子站会各自判断[[wikidata:Wikidata:Autoconfirmed_users|自动确认用户]],并不在全域共享,那我知道是怎么回事了。至于同步徽章状态,如果基本没显示,那我觉得并不是优先事项。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9:26 (UTC) :::现在包括中文在内的各维基文库都没有机器人同步徽章状态,直接手动更新徽章吧(需要在维基数据编辑50次晋升自动确认用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9:33 (UTC) ::: 隨手更新吧(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12日 (四) 17:34 (UTC) == 台灣分會2026年2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2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2/26 (四) 19: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2026年未來規劃與展望,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2月25日 (三) 22:25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 2026年第10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0"/><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0|-{zh-hant:譯文;zh-hans:翻译;}-版本]]。 '''本週要聞''' * 維基百科25週年[[m:Special:MyLanguage/Wikipedia 25/Easter egg experiments|生日模式]]現已在中文、布列塔尼語、印尼語、西西里語、西班牙語、貝塔維語、法語、科隆達羅語、英語、泰語、馬都拉語、捷克語、荷蘭語、越南語、義大利語及盧森堡語維基百科上線!此限時活動為慶祝維基百科成立25週年,特別推出生日吉祥物「拼圖球寶寶」(Baby Globe)。啟用生日模式後,拼圖球寶寶將出現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pedia 25/Easter egg experiments/article configuration|約2500篇條目]]中,靜待讀者發現。要在本地維基啟用生日模式,管理員可在社群取得共識後啟用此功能,亦可在[[m:Special:MyLanguage/Wikipedia 25/Easter egg experiments#Community Configuration Demo|社群配置]]功能中進行自訂。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子引用]]功能已在瑞典語、波蘭語維基百科及[[:phab:T418209|其他數個維基站點]]推出,此新功能可在重複使用參考資料時能修改部分細節。您可在上述站點、測試維基或[https://en.wikipedia.beta.wmcloud.org/wiki/Sub-referencing Beta維基]來[[: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test|試用此功能]]。首個試行站點——德語維基百科的實施經驗已彙整成[[: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Learnings|報告]]發布。若您的社群[[:m:Talk: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Pilot wikis|有意參與試行]],請聯繫德國維基媒體協會團隊。 * 本週,[[mw:Special:MyLanguage/Help:Edit check#Paste check|貼上檢查]](Paste check)功能將在所有維基百科站點上線。此功能針對使用視覺化編輯器的新編者,當他們將由他人撰寫的內容貼入條目時,此功能會提示其思考此舉是否可能侵犯著作權。凡觸發此功能的編輯內容,系統皆會標上[[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Tags|標籤]]供其他編者審核。本地管理員可透過[[{{#special:EditChecks}}]]頁面設定此功能的各項參數。橫跨22個維基站點的[[mw:Special:MyLanguage/Edit check/Paste Check#A/B Experiment|研究]]顯示,相較於對照組,貼上檢查功能使編輯回退率減少了18%。誠摯邀請翻譯者[https://translatewiki.net/w/i.php?title=Special%3ATranslate&group=ext-visualeditor-ve-mw-editcheck&filter=&optional=1&action=translate 協助本地化]此功能及相關功能。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閱讀體驗團隊]]將為所有行動版使用者統一右上角的使用者選單,使其更貼近桌面版的使用體驗。目前此選單僅對啟用行動版進階模式(AMC)的使用者顯示。本次變更後,未啟用AMC的使用者將有若干按鈕從左側選單移至右上角。此變更旨在改善UI,預計於3月9日推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912] * 自3月2日當週起,當帳號新增、移除或變更電子郵件地址時,系統發送的通知郵件將由原先的純文字格式,更改為更美觀清晰的HTML格式電子郵件。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0807] * 目前,每位使用者的通知匣最多可儲存2000筆紀錄,可追溯至2013年該功能推出之初。這將調整為僅儲存近五年內的通知記錄,但數量上限提升至1萬筆。此變更有助於基礎設施的長期穩定運行,並避免近期通知過早消失。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3948] * [[m:Special:GlobalWatchlist|全域監視清單]]可在同一頁面顯示來自多個維基站點的監視清單。此[[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lobalWatchlist|擴充功能]]目前正持續改進,最新改進了維基數據項目標籤的使用體驗。現在,全域監視清單為維基數據等站點啟用了[[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Language#Fallback languages|語言備援系統]],若維基數據項目缺少使用者檢視語言的標籤,將以備援語言或使用者偏好的維基數據語言顯示這些標籤(若提供<wbr/><code dir=ltr>uselang=</code> URL參數則以該語言為檢視語言)。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73686][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111] * 維基百科Android團隊已在希臘語維基百科啟動[[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Information Retrieval/Phase 1|混合搜尋]]功能的Beta測試。混合搜尋功能可同時處理語義查詢與關鍵字查詢,讓讀者能更容易直接在維基百科上找到所需內容。 * 出於安全考量,位於特定使用者群組的使用者將[[m:Special:MyLanguage/Mandatory 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for users with some extended rights|必須啟用雙重認証]](2FA)。當前,只有在使用相關權限時才會檢查並要求啟用2FA,而單純位於相關使用者群組內則不需要。考量到即便如此依然可能存在安全漏洞,基金會[[phab:T418580|自三月起將逐步改變現狀]]。處於這些使用者群組的使用者只要還擁有相關使用者群組身分便不能從自己的帳號中移除全部的2FA方式,同時有權者亦無法將沒有啟用2FA的使用者加入到這些群組中。只要帳號中至少還留有一個2FA方式,這些使用者依然可以自由添加和移除額外的2FA方式。目前決定以下使用者群組將受到新規則的限制:CentralNotice administrators、使用者查核員、介面管理員、監督員、Wikidata staff、Wikifunctions staff、WMF Office IT和WMF Trust & Safety。其他使用者不受影響。關於新規定生效的時程詳見連結的工單。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8580]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7|{{formatnum:27}}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先前有個問題導致使用者無法在[https://www.wikibase.cloud/ Wikibase.cloud]建立實例,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6807]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為確保[[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Product Insights/Responsible Reuse|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維基媒體基金會將於未來一個月內對所有API全面實施速率限制。3月初,針對並非來自Toolforge/<wbr/>WMCS且未經身份驗證的請求,以及透過網頁瀏覽器發出的API請求,將實施更嚴格的流量限制。4月起,已驗證流量將適用較高限額。此限額刻意設定得盡可能高,以盡量減少對社群的影響。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應不受影響。不過,我們建議所有開發者遵循最新的最佳實踐。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維基媒體API/速率限制]]。(WMCS=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 維基數據查詢服務的鏈結資料片段(LDF)端點將於2月停止運作。此端點原本服務流量有限,現已成功遷移至其他更適合支援現有用例的資料存取方式。原本用於支援LDF端點的硬體設備將重新分配,以支援進行中的後端遷移工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5696] * 新版解析器Parsoid[[mw:Special:MyLanguage/Parsoid/Parser Unification/Updates|正持續部署至更多維基站點]],這不僅能提升平台永續性,亦有助於導入新的閱讀與編輯功能。目前Parsoid已成為488個維基媒體站點(含268個維基百科站點)的預設解析器,涵蓋超過10%的維基百科頁面瀏覽量。 * 維基媒體企業服務API高流量資料源的[[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Enterprise#Access|特殊存取權限申請]]流程與標準[[m:Talk:Wikimedia Enterprise#Exceptional access criteria|現已正式發布]](符合維基媒體使命的用例可免費取得)。此舉旨在為使用者提供更詳盡清晰的說明文件。 * [https://techblog.wikimedia.org/ Tech Blog],這個專為維基媒體技術社群設立的部落格,[https://techblog.wikimedia.org/2026/02/24/a-tech-blog-diff/ 預計將遷移]至社群新聞與活動部落格——[[diffblog:|Diff]]。遷移作業預計於2026年4月完成,之後將開放刊登新文章。讀者可在[https://diff.wikimedia.org/techblog 入口頁面]瀏覽所有新舊文章。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8|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0|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0"/>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2日 (一) 17:51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137798 --> == 《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 == 如標題。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02:49 (UTC) == 2026年第11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1"/><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1|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3月25日,[[m:Special:MyLanguage/Tech/Server switch|所有維基媒體站點將進入唯讀狀態]]幾分鐘,預定於[https://zonestamp.toolforge.org/1774450800 15:00 UTC]開始。這是資料中心伺服器切換備份測試的必要程序,[[wikitech:Deployments/Yearly calendar|每年執行兩次]]。切換作業期間,所有維基媒體網站流量將從主要資料中心轉移至備援資料中心,以測試系統可用性,並確保即使面臨突發狀況,服務依然能維持不中斷。 * 上週,所有維基媒體站點進入了為期2小時的唯讀狀態,且使用者腳本與小工具功能在當日間暫時停用。此情況源於一件安全事故,目前已獲解決。相關團隊正在研擬防範措施,以避免類似問題再度發生。最新資訊請參閱[[m:Steward's noticeboard#Statement on Meta about today's user script security incident|監管員布告板的公告]]([[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Product and Technology/Product Safety and Integrity/March 2026 User Script Incident|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在行動裝置上遭遇多重封鎖的使用者,現在將能分別查看每項封鎖的具體原因,而非籠統的提示訊息。這將有助於使用者理解封鎖原因及可採取的解決措施。例如,因使用常見VPN(如[[Special:MyLanguage/Apple iCloud Private Relay|iCloud私密轉送]])而受影響的使用者,將獲得更清晰的指引,說明如何恢復編輯功能。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57118] * 本週稍晚,[[mw:Special:MyLanguage/VisualEditor/Suggestion Mode|建議模式]]將作為測試功能在所有維基百科的視覺化編輯器中上線。此功能會主動建議使用者可執行的各種編輯操作,以改善維基百科條目,同時協助使用者了解相關指引。此功能支援本地配置,亦可自訂「建議」項目來擴充此功能。現行設定可在[[Special:EditChecks]]頁面查看,該頁亦提供[[mw:Special:MyLanguage/Help:Suggestion mode#For administrators %E2%80%93 local customization|管理員操作指引]],來設定「建議」中的連結應該指向哪個本地指引。此功能與[[mw:Special:MyLanguage/Help:Edit check|編輯檢查]]功能連動,能在使用者撰寫新內容時提供改進建議。編輯團隊未來將透過控制實驗評估此功能對新使用者的影響。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4600]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使用CodeMirror的語法高亮功能(此功能可讓wikitext與代碼更易於閱讀)時,游標位置可能會出現錯位,現已修正此問題。這個問題特別影響到在個人CSS中自訂字型,並使用討論工具(DiscussionTools)建立新話題的使用者。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879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API速率限制更新】為確保[[mw:Special:MyLanguage/MediaWiki Product Insights/Responsible Reuse|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本週起將對以下請求實施全面API速率限制:並非來自Toolforge/<wbr/>WMCS且未使用合規使用者代理的請求;來自網頁瀏覽器且未經身份驗證的請求。4月起,已驗證流量將適用較高限額。目前在Toolforge/<wbr/>WMCS運行的機器人和擁有站內機器人權限的機器人應不受影響。不過,我們建議所有開發者遵循最新的最佳實踐。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Is/Rate limits|維基媒體API/速率限制]]。(WMCS=Wikimedia Cloud Services) * 新的GraphQL API現已發布。此API旨在成為維基數據查詢服務(WDQS)特定功能的彈性替代方案,以期提升開發者體驗、促進適應性,並實現高效數據存取。歡迎試用並[[d:Wikidata:Wikibase GraphQL#Feedback and development|提供意見回饋]],您亦可[https://greatquestion.co/wikimediadeutschland/GraphQLAPI/apply 報名參與可用性測試]。 * [[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Unsupported Tools Working Group|遺棄工具支援工作組]](PTAC Unsupported Tools Working Group)於2月持續改進[[commons:Special:MyLanguage/Commons:Video2commons#|Video2Commons]],解決了驗證錯誤、大型檔案處理等問題,同時提升了任務佇列可見度,並使上傳行為更明確。部分工作仍在進行中,包括與已棄用伺服器端上傳相關的變更。[[m:Special:MyLanguage/Product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Unsupported Tools Working Group#February 2026|了解更多]]。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19|MediaWiki]] '''深入了解''' * 條目導引團隊誠邀選定[[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Pilot wikis and collaborators#Collaborators|試行維基]]的資深維基百科編輯者,以及其他維基百科的熱心貢獻者填寫這份問卷。問卷提供[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mLeVWnxmsCbPoI_UF2jyRcn73WRGWCVPHzerXb4Cz97X_Ag/viewform 英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6rzr4XXQw8r4024fE3geTPFe13M_6w7Mitj-YJi0sOlWTAw/viewform?usp=header 阿拉伯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ok3-RfB18lcugYTUMGkpwmqG_8p760Wv4dCXitOXOszjUDw/viewform?usp=header 孟加拉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jTfYp4jEo0akA4B1e-Nfg3QZPCudUjhJzHzzDi6AHyAaMGA/viewform?usp=header 日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teVoI29Aue4xc72dekk-6RYtvmMgQxzMI900UOawrFrSTWg/viewform?usp=header 葡萄牙語]、[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tdxnYwL3ub2vqA7awCg5hJZPMIYcDPaiTe12rY9h0GYnVlw/viewform?usp=header 波斯語]及[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NvfJF-Ot-4pzA4qAN771_0QDJ4Li19YcUsaTgSKW8Nc7U_Q/viewform?usp=header 土耳其語]版本。您的回覆將協助團隊為經驗較少的編輯者量身打造導引,使其在撰寫條目時能同步學習社群方針與慣例。更多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Article guidance|專案頁面]]。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1|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1"/>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9日 (一) 18:53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213008 --> == 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 == [[Wikisource:机器人#c-Midleading-20260311094600-Midleading-20260202125900|提議來自Midleading管]]: {{quote|我再次建議為這些裁判文書新建一個命名空間。原因有三點:一,便於檢索時選定或者排除裁判文書,如果裁判文書過多,可以單獨調整裁判文書在檢索結果中的排序,二,錄入大量裁判文書時不會讓Special:Random全部重定向到裁判文書,三,有必要考慮要對裁判文書實行命名空間級別的永久半保護,因為沒有原件和掃描件,難以由匿名用戶進行校對,同時有大量個人信息,容易變成破壞的目標,而機器人統一導入的文本更可靠。這個命名空間將被視為主命名空間、Translation命名空間一樣,是中文維基文庫的正式收錄內容。}} 此命名空間目前將主要用於由機械人[[User:SuperGrey-bot]]匯入的中國裁判文書。根據[[m:Requesting wiki configuration changes/zh|「请求wiki配置更改」規則]],我需要大家積極討論,並取得此提案的共識。感謝!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1:39 (UTC) :倾向支持。但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 已有的裁判文书是否全部移动到新命名空间?是否保留重定向移动?需要考虑到百科及其他项目部分条目已经引用了本地的相关文书,这部分文书不留重定向移动似乎显然不妥,但这部分是否可以因为其被相关项目条目提及的显著性而保留在主命名空间? :# 范围只是中国大陆的裁判文书,还是可以包括其他所有地区的裁判文书? :# “法律文书”是“裁判文书”的上位概念,需要明确只包括裁判文书,还是所有和法律相关的、公权力机关出具的文书?例如检察院的刑事起诉书、公安机关的相关文书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7:04 (UTC) ::假如今後很多法律文書都録入了,把各地區所有法律文書收録在同一命名空間更符合檢索的需求。我建議所有法律文書都收録到法律文書命名空間,現有的法律文書也要移動到新命名空間,但在該命名空間創建之前録入的法律文書都可以在主命名空間保留重定向(除本機器人測試匯入的文章不需要重定向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10:43 (UTC) : 雖立意良好,惟恕不能同意,因為不過是有關文章數量多,不代表與本站允許收錄之其他文本發生根本性質差異,更不應有獨立命名空間予以區別對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12日 (四) 17:32 (UTC) ::私以为本案的通过本身就需要以机器人被通过并导入巨量的裁判文书文本为前提,而设立新命名空间的意图,'''不是'''“区别对待”设立命名空间对裁判文书予以了'''“优待”''','''而是'''如果不设立新的命名空间,会'''导致裁判文书在事实上被优待'''。设立新的命名空间反而是事实上对裁判文书相较其他作品的'''“矮化”'''。 ::事实上被优待的点可以体现在,Special:Random基本都重定向到裁判文书,导致该功能事实上变成“随机一篇判决”,导致其他作品难以通过该入口得到被查看的机会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3:16 (UTC) :::建议改进随机页面功能,而不是为了迁就该功能就将主命名空间单纯按数量占比切割成几块。Commons照片占比大,是否也要拆分命名空间以彰显“公平”?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34 (UTC) :意见与Eric差不多。创建一个新命名空间如果是仅用于机器人导入任务,叫“CJOOP”更合适;不认同“把各地區所有法律文書收録在同一命名空間”这一操作。[[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0:05 (UTC) ::新命名空间似乎不会算作是[[Special:Statistics|内容页面]]?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3:21 (UTC) :::这个命名空间的建立是机器人即将导入大量裁判文书文本的技术需要,在收录、检索和防止破坏上都有优点。这个命名空间如果仅收录机器人导入内容会导致用户检索裁判文书和相关的法律文书时,仍然要连同主命名空间一起检索,也不利于日后其他人继续录入更多法律文书。在新建命名空间的时候,要考虑到以后还会有更多的法律文书需要录入到这个命名空间,以便被一起检索到。完全可以把这个命名空间计为内容页面,和新建Portal命名空间一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4:17 (UTC) :::这种东西[[mw:$wgContentNamespaces|可以调的]]。[[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30 (UTC) :::很难想象以您的阅历会关心条目数。<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black">你不会真是Shizhao的孩子吧?</span>--[[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3月14日 (六) 02:28 (UTC) :意见同Eric Liu。(在当下)数量占比大不代表与其它文本有根本性质差异。搜索需求可以用[[:mw:Help:CirrusSearch|CirrusSearch的高级搜索语法]]满足。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21 (UTC) ::高级搜索语法在中文维基文库懂的人可能都不到10个,如果未来每个用户包括匿名用户都必须懂高级语法才能在中文维基文库检索,那这是非常失败的,完全无法与直接在检索页面选择命名空间相提并论。Special:Random的问题更不可能通过什么高级语法解决了,WMF能提供空间存放这些文件已经是最大的帮助了,没有人会专为中文维基文库修改Special:Random。这里的情况和Commons区别很大,Commons的匿名用户很可能需要查找照片,但中文维基文库的用户中,需要查找法律文书的只是一小部分,如果没有新的命名空间,所有用户,特别是只阅读的匿名用户,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16:55 (UTC) :::“{{tq|如果未来每个用户包括匿名用户都必须懂高级语法才能在中文维基文库检索,那这是非常失败的}}”呃……诸如[https://www.pkulaw.com/advanced/law/chl 北大法宝]和[https://www.cnbksy.com/v2 全国报刊索引]都有很多不同的搜索选项,本站什么类型的文献都收怎么可能简简单单就搞定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2:07 (UTC) :::至于Special:Random,不同类别(该划分为什么类别又是一大问题)的作品被抽取到的可能性本来就已十分不均等,我认为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2:12 (UTC) ::::{{tq|诸如北大法宝和全国报刊索引都有很多不同的搜索选项,本站什么类型的文献都收怎么可能简简单单就搞定了……}}搜索选项是要摆在界面上的,没哪个数据库会把每个人都要用的搜索选项设置成只有懂高级搜索语法的人才能用。对于本站而言,{{int:advancedsearch-namespaces-search-in}}这一栏就是出现在界面上的最常用的搜索选项之一。{{tq|我认为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看起来像是被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彻底困住了,因为无法解决所以干脆就不要再改善。可是明明增加一个命名空间就可以,也不需要修改MediaWiki软件,没必要采取如此消极的态度。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4:53 (UTC) :::::“{{tq|可是明明增加一个命名空间就可以}}”,这么偷懒就是在{{w|技术负债|给将来欠债}}……以后再有大宗导入,也要切割出一个个命名空间吗?这根本不是命名空间存在的目的,[[:mw:Help:Namespaces|命名空间]]是用来“differentiate <u>between the purpose of the pages</u> at a high level”的,不是拿来当[[:mw:Help:Categories|分类]]用的……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4日 (二) 08:04 (UTC) ::::::我建议命名空间命名为法律文书,不是CJOOP,已经避免了以后再有大宗导入需要再次新建命名空间。大宗导入之前已经有过,四库全书、四部丛刊、古今图书集成都是,以后也会有,但没有所谓“也要切割出一个个命名空间”的问题。假如以后有人导入了识典古籍全文、中国国家图书馆的所有书籍、或者是人民日报和其他报纸所有的文章,也不会有人要提出新建命名空间的问题,直接收录主命名空间即可。由此看来,裁判文书确实和书籍类原文存在根本性差异,这一差异是每个读者都关注的。有可能和裁判文书一样还需要新建命名空间的是学术期刊文章。学术期刊文章方面,维基数据已经有前车之鉴。维基数据因为收录了太多学术期刊文章到主命名空间,导致效率低下,被迫进行拆分,还一直有把学术期刊文章进一步分离到新命名空间或者新项目的提议。维基数据是面向机器的,站内检索不太重要,本站中站内检索是一个最重要的功能。总之,新建一个命名空间是完全解决收录大量裁判文书这一技术问题的技术需要,不是所谓的给将来欠债。不这么做,只是添加一个分类,放任真正导入以后出现可用性问题,才是偷懒和给将来欠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5日 (三) 04:27 (UTC) *{{支持}}新建名字空间。实在太多,应该建一个。同时,也可以:自动将主条目重定向:[[XX案件]]若[[Case:XX案件]]存在就自动重定向。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判文书全部移动到新命名空间。不过这一步无需马上,以后谁有精力慢慢搞就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3月14日 (六) 02:25 (UTC) == 异体字是否属于{{tl|校}}的“讹字”范畴? == {{存檔至|Template_talk:校}} @[[User:XXTEACUP|XXTEACUP]] 前一阵在[[Index:魯迅全集01_(1948).pdf|魯迅全集01_(1948).pdf]]录入了《[[端午節]]》,感谢贡献! 不过我发现录入时用{{tl|校}}标了很多异体字,比如 [[Page:魯迅全集01 (1948).pdf/440]] 页面[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Page%3A%E9%AD%AF%E8%BF%85%E5%85%A8%E9%9B%8601_(1948).pdf%2F440&diff=2666471&oldid=2666467 3月7日]标记的<code><nowiki>{{校|尙|尚}}</nowiki></code>。[https://r12a.github.io/uniview/?charlist=尙尚 U+‎5C19 -{尙}-、U+‎5C1A -{尚}-]好像只是同一字的两种写法。大陆这边《现代汉语词典》就只收了“-{尚}-”一个字,连“-{(尙)}-”都没标。如果开启简体转换,那么<code><nowiki>{{校|尙|尚}}</nowiki></code>在[[端午節]]页面甚至会显示成“-{尚,应校正为「尚」}-”,比较奇怪。类似标注还有<code><nowiki>{{校|麽|麼}}</nowiki></code>、<code><nowiki>{{校|吿|告}}</nowiki></code>等。 目前{{tl|校}}的文档说该模板用于校正“讹字”,并给出范例“维基{{校|五|文}}库”,用法并不涉及异体字。 请问一般推荐用{{tl|校}}标出异体字吗? 我目前录入时,若碰巧发现某个字不是最通行的写法,会选择字形最接近的编码,但不会专门用{{tl|校}}。这样做是不是也够了?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3月15日 (日) 14:45 (UTC) :我認為根据[[Wikisource:繁簡處理]]不需要特別標出異體字,直接寫異體字就足够了,不認識異體字(或不會繁體字)的讀者可以用繁簡轉換。有很多異體字因為也是僻字所以以{{tl|!}}或{{tl|Unencoded Original}}標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5日 (日) 15:05 (UTC) :还有个问题:已经标的{{tl|校}}需要特意删除吗?我[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Page:%E9%AD%AF%E8%BF%85%E5%85%A8%E9%9B%8601_(1948).pdf/439&diff=prev&oldid=2673699 刚才]看到一处<code><nowiki>{{校|丰|豐}}采</nowiki></code>,应该是校错了(-{豐}-是礼器,-{丰}-是草木茂盛,两字简化时统一成-{丰}-了;“丰采”应该用-{丰}-),已经改为<code><nowiki>丰采</nowiki></code>;其它一般都没错,我目前就保留着没管。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3月15日 (日) 15:16 (UTC) ::我本人認為過度使用帶背景的模板十分影響閱讀,刪了更美觀,沒刪也無所謂,可以等到有時間慢慢改的時候再考慮。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5日 (日) 15:34 (UTC) ::“校”用于校正错字,如果不是错字那么就是模板误用,应当移去,视情况不加模板或加其他模板。像您上面举出的三个例子,如果原字没有问题,均应移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5日 (日) 15:35 (UTC) ::好的。我看 @[[User:XXTEACUP|XXTEACUP]] 今天下午(UTC+8)还有编辑,应该一两天内会回复,到时候再说吧,说不定他/她有个脚本在批量改。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3月15日 (日) 15:44 (UTC) :::我在开始编辑维基文库时,错把异体字归类为校字😅,后来就没用{{[[Template:校|校]]}}了,因为看了其他作品并没有人把异体字用{{[[Template:校|校]]}}的(还有的是懒得copy&paste),现在看到这个话题就把之前编辑过了给修正了。对了,我并没有使用脚本来批量修改,是用人工修改。<br>感谢[[User:David,_but_not_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的提问及两位参与的用户! [[User:XXTEACUP|XXTEACUP]]([[User talk:XXTEACUP|留言]]) 2026年3月22日 (日) 15:50 (UTC) :我刚刚删除了[[端午节]]中的{{tl|校}}。其它页面的遇到了再说吧。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3月22日 (日) 08:06 (UTC) == 是否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 == 由於一些歷史原因,維基文庫的[[Wikisource:繁簡處理|繁簡轉換]]功能只在將原文轉簡體中文時,同時把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繁體中文使用者仍然會看到原文的異體字。考慮到有部分繁體中文使用者可能希望以規範字閱讀和檢索文獻,特此建議對繁體模式同樣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此建議的目的是當使用者選取「繁體」轉換模式時,原文中的異體字會轉換為繁體中文的規範字。假設某文獻含有「-{爲}-」字,目前繁體模式仍顯示「-{爲}-」字,簡體模式顯示「-{为}-」字;啟用異體字轉換為規範字後,「-{爲}-」字在繁體模式會顯示「-{為}-」字,以便閱讀檢索,原文的「-{爲}-」字只能在「不轉換」模式顯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5日 (日) 15:51 (UTC) :「繁體中文的規範字」指的是臺標?有沒有可能兼顧港標、大陸《古籍印刷通用字規範字形表》等用字?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3月17日 (二) 02:03 (UTC) ::沒錯,是臺標(電腦字)。如果使用其它標準,首先要把「繁體」拆分為「香港繁體」、「臺灣正體」等才有可能,而現在只有一種「繁體」。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7日 (二) 02:50 (UTC) :::需要修改MediaWiki内置转换表将各语言变体的用字转换和地区词转换拆分开,否则无法在本站应用。另外大陆繁体(zh-Hant-CN)目前不受支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1:55 (UTC) == 鲁迅全集PDF页码显示异常 == {{移动至|Index_talk:魯迅全集01_(1948).pdf|sign=[[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3月21日 (六) 10:36 (UTC)}} == 2026年第12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2"/><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2|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2024年11月,[[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亦稱為[[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 6]])以測試功能推出,用於wikitext的語法高亮顯示。此功能預計將於2026年5月正式推出,向所有使用該功能的編輯者提供改進與新[[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Features|功能]]。若您對此功能的正式推出有任何疑問或顧慮,[[mw:Special:MyLanguage/Help talk:Extension:CodeMirror|敬請提出]]。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59059] * 部分對本地使用者群組的變更由監管員在元維基執行,且僅記錄於元維基的日誌。現在,跨維基權限變更將同時記錄於元維基及目標使用者的維基站點中,以便查閱使用者在本地維基的完整權限變更紀錄。過去的此類變更日誌項目將於未來數週內補錄。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6055]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On wikis using [[m:Special:MyLanguage/Flagged Revisions|Flagged Revisions]], the number of pending changes shown on [[{{#Special:PendingChanges}}]] previously counted pages which were no longer pending review, because they have been removed from the system without being reviewed, e.g. due to being deleted, moved to a different namespace, or due to wiki configuration changes. The count will be correct now. On some wikis the number shown will be much smaller than before. There should be no change to the list of pages itself.</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3016] * 維基函數的複合語言(composition language)已重新編寫。此次重寫旨在透過降低協調器的記憶體消耗,來提升服務的穩定性。此次重寫還帶來了顯著的延遲降低、代碼簡化以及更好的抽象化,為日後的功能擴展奠定基礎。[[f:Special:MyLanguage/Wikifunctions:Status updates/2026-03-11|了解更多]]。 * 使用者現在可以按頁面標題的字母順序對搜尋結果進行排序。此更新為使用者提供另一種更簡便、快速查找頁面的選項。先前,搜尋結果可依「編輯日期」、「建立日期」或「相關性」進行排序。若要使用此新功能,請在搜尋結果頁面上點開「進階搜尋」,並在「排序方式」下選取「字母順序」。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3775]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8|{{formatnum:28}}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維基共享資源的上傳嚮導出現異常,無法從Flickr匯入檔案,現已修正此問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263]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新增了一個特殊頁面[[{{#special:LintTemplateErrors}}]],用以列出被標記為含有Lint錯誤的被嵌入頁面,讓使用者更容易發現這些頁面。該清單是根據含有錯誤的嵌入次數進行排序。例如:[[{{#special:LintTemplateErrors}}/night-mode-unaware-background-color]]。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70874] * 一段時間以來,對於啟用「[[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int:codemirror-beta-feature-title}}]]」測試功能的使用者,在編輯JavaScript、CSS、JSON、Vue、Lua內容頁面時,編輯器已改用[[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取代[[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Editor|CodeEditor]]進行語法高亮。隨著CodeMirror 6的正式推出,我們預計於2026年5月以CodeMirror取代CodeEditor,作為這些內容模型的標準編輯器。[[mw:Special:MyLanguage/Help talk:Extension:CodeMirror|歡迎提出意見或疑慮]]。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332] *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的JavaScript模組即將升級至CodeMirror 6。在此次升級之前,在小工具和使用者腳本中載入<wbr/><code dir=ltr>ext.CodeMirror</code>或<wbr/><code dir=ltr>ext.CodeMirror.lib</code>模組的方法已於2025年7月標為棄用。此外,<wbr/><code dir=ltr>ext.CodeMirror.switch</code>鉤子的使用亦已於2025年3月標為棄用。貢獻者現在可以修改腳本或小工具,使其與CodeMirror 6相容。詳情請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odeMirror#Gadgets and user scripts|遷移指南]]。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73720] * MediaWiki介面團隊正在擴大REST API模組的定義範圍,將「[[mw:Special:MyLanguage/API:REST API/Extensions|擴充功能API]]」納入其中。REST API模組是由一系列相關端點組成的群組,可獨立進行管理與版本控制。目前已為[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4470 GrowthExperiments]和[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053 維基函數]API建立模組。隨著我們將「擴充功能API」遷移至此架構中,相關文件將從MediaWiki OpenAPI主要規格及REST沙盒檢視中移出,改為透過[https://test.wikipedia.org/wiki/Special:RestSandbox REST沙盒](即[[{{#Special:RestSandbox}}]],所有維基專案皆可使用)下拉選單中的模組專屬選項存取。 *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Scribunto|Scribunto]]擴充功能透過[[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Scribunto/Lua reference manual|mw.site]]函式庫,為模組提供維基站點的各項資訊。自上週起,該函式庫亦提供了一種存取[[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Wiki ID|維基站點ID]]的[[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Scribunto/Lua reference manual#mw.site.wikiId|方式]],可用於簡化跨維基模組的維護工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46616]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0|MediaWiki]] '''深入了解'''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m:Special:MyLanguage/Coolest Tool Award|2026 Coolest Tool Award]] celebrating outstanding community tools, is now open for nominations! Nominate your favorite tool using the [https://wikimediafoundation.limesurvey.net/435684?lang=en nomination survey] form by 23 March 2026. For more information on privacy and data handling, please see the [[foundation:Special:MyLanguage/Legal:Coolest_Tool_Award_2026_Survey_Privacy_Statement|survey privacy statement]].</span>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2|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2"/>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17日 (二) 12:0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260505 --> == 异体字 == 在[[經典常談/說文解字第一]]中有一些异体字,是以“【旗去掉右下角的“其”】”之类显示的,我根据<u>另一个版本</u>的书做的图片,比如[[:File:旗去掉右下角的“其”.svg]],可否加入?比如像这样:“[[File:旗去掉右下角的“其”.svg|16px|class=skin-invert]]【旗去掉右下角的“其”】”。 [[User:Xzkdeng|Xzkdeng]]([[User talk:Xzkdeng|留言]]) 2026年3月22日 (日) 10:09 (UTC) :您所举的该例子下各字均有编码,已据底本录入,所以可以不必以图代字。一般而言,若有未编码等情况时,以图代字是可选项之一。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22日 (日) 11:04 (UTC) == 2026年第13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13"/><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3|翻譯版本]]。 '''本週要聞''' * 現在,維基媒體網站使用者可以使用通行密鑰(passkeys)無需密碼即可登入。這是一種支援指紋、臉部辨識和PIN碼的安全登入方式。隨著這項變更,所有選擇無密碼登入的使用者,將能更加便捷、快速、安全地使用任何裝置登入帳號。目前,新的通行密鑰登入選項會以「自動填入建議」的形式出現在使用者名稱欄位中。不久後,將為已註冊通行密鑰的使用者提供額外的[[phab:T417120|「使用通行密鑰登入」按鈕]]。此更新將提升安全性與使用者體驗。參看[[c:File:Passwordless_login_screencast.webm|螢幕錄影影片]]逐步演示無密碼登入的流程。 * 3月25日,[[m:Special:MyLanguage/Tech/Server switch|所有維基媒體站點將進入唯讀狀態]]幾分鐘,預定於[https://zonestamp.toolforge.org/1774450800 15:00 UTC]開始。這是資料中心伺服器切換備份測試的必要程序,[[wikitech:Deployments/Yearly calendar|每年執行兩次]]。切換作業期間,所有維基媒體網站流量將從主要資料中心轉移至備援資料中心,以測試系統可用性,並確保即使面臨突發狀況,服務依然能維持不中斷。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維基媒體網站的使用者現在可以透過[[toolforge:echo-chamber|新的Toolforge工具]],匯出超過5年的通知。這將確保使用者能保留重要通知,並避免因先前公告的變更計畫——刪除超過5年的通知——而導致通知遺失。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3948] * 土耳其語、印尼語、泰語、簡單英語維基百科的編輯者,現已可使用Special:PersonalDashboard。這是該功能的[[mw:Special:MyLanguage/Moderator Tools/Dashboard|早期版本]],旨在引導新編輯者熟悉巡查工作流程,協助他們更容易從編輯工作,過渡到參與專案中的進階維護管理工作。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2647] * [[Special:Block]]頁面有兩項小幅介面調整。管理員現可透過「期限」區塊中的專用單選鈕,輕鬆執行無限期封鎖。此外,選擇「無限期」時,系統會提供另一組常見理由供選擇,可在以下頁面修改:[[MediaWiki:Ipbreason-indef-dropdow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1823] * 得益於Growth團隊最近的更新,[[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Logged-out|多個維基站點]]的行動版編輯者現在可以看到經過改進的「未登入編輯」警告。這些於上週發布的變更,是我們持續努力和測試的一部分,旨在提升[[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行動端的帳號建立體驗]],進而增加參與度。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0848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36|{{formatnum:36}}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行動版網頁使用者在受到多重封鎖影響時無法查看封鎖資訊,現已修正此問題。現在,當他們瀏覽維基百科時,可查看所有目前影響他們的封鎖的相關訊息。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使用Toolforge建立的映像檔即將升級至新版建構包,此版本將支援較新的語言版本,並包含其他上游的改進與修正。如果您使用Toolforge建構服務,請查閱最近的[https://lists.wikimedia.org/hyperkitty/list/cloud-announce@lists.wikimedia.org/thread/EMYTA32EV2V5SQ2JIEOD2CL66YFIZEKV/ cloud-announce電子郵件],並視需要更新您的建構配置,以確保您的工具相容。 [https://wikitech.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Help:Toolforge/Building_container_images&oldid=2392097#Buildpack_environment_upgrade_process][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80127] * [https://api.wikimedia.org/wiki/Main_Page API Portal]這一說明文件維基將於2026年6月關閉。在API Portal上建立的API金鑰將繼續正常運作。api.wikimedia.org端點將自2026年7月起逐步停用。API Portal上的文件將移動至[[mw:Wikimedia APIs|MediaWiki.org]]。[[wikitech:API Portal/Deprecation|了解更多]]。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6/wmf.21|MediaWiki]] '''深入了解''' * [[m:Special:MyLanguage/WMDE Technical Wishes|WMDE技術願望]]專案正在考慮改進[[m: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VisualEditor automatic reference names|視覺化編輯器中自動生成的參考名稱(<code>name=</code>)]]。請查看[[m: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VisualEditor automatic reference names#Proposed solutions|解決方案提案]],並參與[[m:Talk:WMDE Technical Wishes/References/VisualEditor automatic reference names#Request for comment|意見徵詢]]。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13|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13"/>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3月23日 (一) 16:51 (UTC) <!-- 信息由 User:UOzurumba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268305 --> == 关于 header, header2, header3 的问题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既然 header 已经用 Lua 重写,可否考虑合并 header2,header3。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59 (UTC) :你的意思是把 header2,header3 重定向到 header 吗,还是调用 [[Module:header]] ,还是把 header2,header3 也重写到 Module:header2,Module:header3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7日 (五) 11:39 (UTC) == 台灣分會2026年3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3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3/29 (日) 14: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本年度社群交流與規畫,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3月28日 (六) 06:28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26298276 --> c8o1mdcxz8z0n69mfp7soiobayh4f7q Wikisource:删除讨论 4 7770 2677748 2676722 2026-03-27T13:13:52Z 沈澄心 74886 Æ /* 3月 */ 2677748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删除讨论 | section = | previous =[[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 | next =[[/存档]]([[/存档/{{CURRENTYEAR}}年|当前]]) | shortcut =[[WS:DEL]] | notes = 本頁收集'''從維基文庫刪除特定页面'''的請求。如果您想要因為版權原因而刪除一頁,請將它列在[[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如果您認爲一頁應該因為任何其他原因而刪除,請將它列在這裡,所以能討論。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若無有意義的反對,留在本頁的條目應該刪除。如果您認爲一頁符合[[WS:速删|快速删除标准]],请使用{{tl|sdelete}}请求快速删除。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恢復讨论]]提出。 }}{{About Wikisource}} ==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5年 === * [[/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 == 2024年 == === 10月 === *[[满洲国组织法]],正文品质极低,本人已将页面拆分为[[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4年3月)]]、[[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4年11月)]]、[[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8年)]]、[[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40年)]]--[[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30 (UTC) *: 是否應將之移動至「[[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並改為法規沿革頁面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10月21日 (一) 17:52 (UTC) *::該條目是1932年(大同元年)滿州國組織法的後續一系列修訂,當時還不是帝制。若要以「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作為頁面名稱<s>尚須注意未收的"組織法"</s>(編:已經有收錄),我認為不如原本的"滿州國組織法"適切。 *::我有試圖去找過1932年的組織法來錄入,但沒有找到足夠好的底本。現存的多是日滿(即中文)對譯的譯本,而非原件,甚為可惜。[[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07 (UTC) *:::是有好的底本: *:::①[https://archive.org/details/shengjing-shibao-1934.03.01/mode/2up 1934年3月1日《盛京時報》(奉天)頭版];②[https://archive.org/details/taidong-ribao-1934.03.01/page/n8/mode/1up 1934年3月1日《泰東日報》(大連)第9頁] *:::不過當下上不了Internet Archive吧。--[[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2.39|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41 (UTC) *::::剛巧成功接上Internet Archive。--[[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2.39|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44 (UTC) *:::::我當時想找的是1932的"政府組織法",不是1934的"組織法"。兩者在國體定義上稍有不同。[[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03 (UTC) *::::::[https://archive.org/details/taidong-ribao-1932.03.13/page/n1/mode/1up 1932年3月13日大連《泰東日報》第二版]如何?--[[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2.39|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11 (UTC) *:::::::目前文庫所收版本,的確用的是這個來源,[[Talk:滿洲國政府組織法|討論頁]]中已有註明。[[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8 (UTC) *: {{ping|Aerotinge}}那不知此法是何時由「滿洲國組織法」改為「大滿洲帝國組織法」?我覺得兩個版本頁倒是可以分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12 (UTC) ---- *[[回鑾訓民詔書 (盛京時報)]] 及其[[Talk:回鑾訓民詔書 (盛京時報)|討論頁]],與[[回鑾訓民詔書]]只是排版不同,文字沒有分別,理無重覆錄入之必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3:56 (UTC) *: 可以直接合併(可用頁籤功能區別),不必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46 (UTC) *::現在文庫支援以commons來源掃描件做proofreading,但絕大部分的文檔是在沒有proofreading功能時代錄入的。 *::這方面是不是可以訂定個方針出來,以便這類無來源,但已校對、甚至保護的舊文檔,能更好的過渡到有來源做proofreading的狀態? *::今天這件文檔,換作是我,要不是原本舊文檔排版、品質達標,且已有人校對。我是會考慮直接拿掃描件嵌入後蓋過去的。[[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57 (UTC) *::怎麼併合?能不能多給點說明。--[[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2:23 (UTC) *:::不必着急。再行校对,发现一处间隔不同、一处异体字及一处用字不同,故未见必删之理。此外,两文分属不同来源之子文档,各有其编排体例,合并恐致混淆,尚请斟酌是否维持分立为宜。--[[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3:29 (UTC) ---- *[[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記要]]及[[Talk: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記要|討論頁]] 標題有小瑕疵,今見多個來源都是「'''紀'''要」,不是「記要」,又原件照片也是「'''紀'''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3:36 (UTC) *: 感谢[[User:晞世道明|道明先生]]之善意用心。原件标题确为'''纪要''',此皆共见,较诸'''记要'''更符原文之意。然校对所据版本(如中央社所载)题作'''记要''',乃印本之异文。故此页标题,仍应依'''记要'''存之,以示对校对之尊重。凡求精确,自当以原件为准,惟签字原件未见全本上传,难以勘校全文。 *: 再次谨请先生毋须操之过急,尤应避免直接复制粘贴清空页面[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9%9B%99%E5%8D%81%E5%8D%94%E5%AE%9A&diff=prev&oldid=2484040],以免致使历史佚失。宜请管理员协助,或循正当移动之道,保留编辑记录不断。且时值十月,未必急于改月为十一,此误现已更正妥当。 *: 此外,已增补新华社版本,并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改为版本页,俟签字原件上传后,再行校核修订,以臻完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20 (UTC) *:現已有兩個不同來源的文本,可否討論適當的後綴消歧義,而不是僅以「紀要」和「記要」一字區分?普通讀者可能一眼分不清。 *:中文維基文庫用後綴來消歧義的例子少,如英文維基文庫慣用的「後代文集名/文章名」(作爲子頁面錄入)和「文章名 (出版年)」,這裏都不常用。我理解這兩者可能都不符合中文語言習慣和歷史,讀者也可能期待「每個作品只有惟一最正確版本」,但文庫允許收錄多個版本是合理方針,帶來的消歧義不僅是易用問題,還是技術問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37 (UTC) *: {{ping|晞世道明|Zy26|Andayunxiao}}所以此文目前可錄入者共有幾個版本?先確定版本,再決定如何分配標題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7:08 (UTC) *:: 君可见[[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_(版本頁)]]。--[[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3:41 (UTC) == 2025年 == === 3月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规范性文件]]:曾經刪除討論通過的頁面的重建頁面,需要清理鏈入頁面後刪除。[[Template:PRC-音像制品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同類型頁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11:49 (UTC) *:“规范性文件”不等同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国不只有行政机关,还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各类组织在公布各类“调整不特定人群行为的文件”。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都可以根据当地情况挂出一张跟上级不一致的“报案须知”,它就属于“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 *:现有文献少,不代表这些模板没有意义。使用这些模板,可以在社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只修改一个模板,就自动将所有页面从 <code>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移动到 <code>Category:中国内地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甚至 <code>Category: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small>(许多人被流行传媒潜移默化,尚未发现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名称大多数是对岸中心论的结果。)</small> *:阻止用户设计此类专用模板,实质上是贯彻“我看不懂就得删掉”的潜规则,亦属 ''disruption to another user's own enjoyment of editing'' 的一种。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7:59 (UTC) *::{{意见}} 与本案有关的讨论还出现在[[#2月]]#[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2%E6%9C%88:~:text=%E4%B8%8D%E8%A6%81%E5%86%8D%E5%88%9B%E5%BB%BA%E5%A5%87%E6%80%AA%E7%9A%84%E6%A8%A1%E6%9D%BF%E4%BA%86 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下。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1:13 (UTC) *: {{ping|Midleading}}是否可以協助清理連入頁面?社群應該已有共識,不要過度細分模板。——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2:00 (UTC) === 4月 === *[[:Category:行政诉讼案件]]:理由同上,不宜作为内地专用分类。副知{{ping|XsLiDian}}请注意本站是收录中文文献而非仅收录中国大陆文献,本站同样有如台湾地区等其他法域法院文书收录,请不要将无地域指向的分类专用于中国内地。[[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02:32 (UTC) *:请注意,目前本站并没有其他地区文献使用该词汇。'''阁下删除分类的提议,实质上是在提议删除该领域的分类层次结构。'''更理想的提议是重定向,而非删除。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8:46 (UTC) *: {{ping|Teetrition}}是否可能合併或重新導向至其他分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7:03 (UTC) *::同上,私以为这个分类可以作为各地法院案件的母分类。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46 (UTC) *:建议前面加国名。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2月15日 (日) 05:07 (UTC) === 6月 === *[[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內容並非文言文,應轉移到日文版。--[[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0:45 (UTC) **确实不是中文,可参见[https://www.library-archives.pref.fukui.lg.jp/bunsho/file/615864.pdf]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4:25 (UTC) *:非中文亦非文言文,“[[w:候文|候]]”字足可看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4 (UTC) ---- *[[作者:曹雪芹]]所做詩詞,如果為紅樓夢中節選,不建議獨立。--[[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 曹雪芹之诗词,若与小说情脉相融,单独析之,或难尽其深意。然如“[[葬花吟]]”及“[[好了歌]]”等篇,文采斐然,哲思隽永,文化影响甚巨,诚具独立论述之价值。其词不仅展现曹氏才情,亦蕴含人生之感慨,足以单独品鉴其艺术之美与思想之奥。--[[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54 (UTC) *: 本站作品模板有「from」(出處)功能,可以明言出於「紅樓夢」第幾回云,以便讀者查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3 (UTC) *:这主要应该看这些诗词是否已经在发展过程中构成了独立篇章的形象以及是否牵涉今人选辑导致著作权等问题(这里的选辑,主要是指是否存在原创标题等问题)。这样说也许有些虚,试举如《好了歌》《葬花吟》这两个例子,两者在原文(或脂批)中都已有命名,长期有独立篇章形象,且不是今人在教科书或其他地方另作选辑,在这个基础上,结合上方Eric Liu提到的from参数,单独另行录出,应当没有问题。这跟那种在教科书中被选用才被辑出的情况是不同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5:44 (UTC) *::点算了一下作者页中列出诗词的标题出处,目前有以下几项的命名似乎未见于原著:[[真真國女兒詩]]、[[结海棠诗社笺贴]]和[[警幻仙子赋]],这些可再考证命名出处,若情况不明,或者确系版权未到期的后人选集时命名,则可删除。除此而外的其余命名均见于原著,且都填好了from,认为可以保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9:35 (UTC) *:同意以上各位意見。[[好了歌]],[[葬花吟]]抑或[[芙蓉女兒誄]]幾篇似可保留。其他摘句或書信,難以獨立成作品。有清至今可能還沒有進入公有領域的紅樓夢詩歌選集,維基文庫版權時鐘尚在民初一九二九年,那之前流行的是紅樓夢索隱,不是鑒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5 (UTC) *:: 多谢诸君建言。凡已录[[作者:曹雪芹|曹氏]]之作,多契合[[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蕴历史、文化与教育之义,宜存而不废。有用户劳心录入,足见其珍视斯文之志。 *:: 本议当以[[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为重,然鉴于诸贤关注[[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之虑,余愿略陈管见。对于[[真真国女儿诗]]等篇名,若非原著所定,标题也仅为记述之短语,难受版权之囿。若果有版权争议,可易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之类,斯则无删削之必要。尚盼诸位赐教,共臻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48 (UTC) *:::教科书作出的节选、加标题都是可能产生整理版权的,就算换一个中性的标题也只能算是在教科书作出的节选的基础上产生的衍生作品。如果不能确定某个选段单独发表的历史已经超过50年则不能单独收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58 (UTC) *:::: {{Ping|Midleading}}《红楼梦》原文久入公有领域,无五十年之限。若直录原著诗词,如“真真国女儿诗”,配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当无版权之虑(参 [https://fairuse.stanford.edu/overview/public-domain/welcome/] )。君谓教科书选录或新标题可生版权,理或有据,然必以原创为凭。版权法护者,惟新颖之编排、题名或注释,非单纯摘录原文。譬如,教科书改《葬花吟》为“黛玉哀歌”,附独特引言,析其心绪关联,或合《葬花吟》《桃花行》为“闺怨诗选”,加新评,皆具原创,或生新版权。若仅录《葬花吟》《好了歌》,依原题,无新编或释,则无原创可言,不生版权。虽君似未辨原著与今人选集之别,然慎思可取,堪为借鉴。余建议依前议,查标题出处,原著定名者宜录;若“真真国女儿诗”等出处不明,宜考或易以中性题。如此引录,庶合维基文库之旨。余见或疏,望诸贤指正,共谋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29 (UTC) *:::::查了下資料,簡單列一下情況。 *:::::(1)[[真真國女兒詩]]這一命名見於1979年蔡義江《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9年,北京出版社)及其前身《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5年,杭州大学教育革命组作內部資料出版,實際執筆人仍是蔡)。《評注》後記稱:“诗文的题目凡属小说中已写明或有原文可依据者,都尽量保持原样,其他则是为了便于读者翻检而拟加的。”(PS:未便提供全本,如需提供書影為證,請在下方留言)這樣一來,此名當屬於後者。 *:::::(2)[[招寶玉結詩社帖]],情況同(1);其尚有一重定向[[结海棠诗社笺贴]]則不在內,但我精確搜了一下,僅有的結果都來自於本地,可能是原創。 *:::::(3)[[警幻仙姑賦]],情況同(1);重定向[[警幻仙子賦]]未明。 *:::::據此,若蔡表述無誤時,這幾個標題中多數都可以視作今人所擬(蔡尚在世)。如果說這些詩詞本身自有標題,那麼在此基礎上取這些後人擬名來做個重定向,是好事,有助搜索;但本身沒有標題而要用他人擬定標題甚或本地用戶自擬標題來收錄,則大可不必:前者,上述諸君有敘,不贅;後者,我認為“中性题名”事實上是不存在的,正如“無題”本身就是一個題目,用“五言律”等實際上是詩詞屬性的“中性題名”仍不能改變原創標題的事實。事實上,不管是原文已有標題的《葬花吟》還是後人擬名的《真真國女兒詩》,雖然本身結構完整,但要是從原始來源形式上來看,兩者均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作品,只是因為出於展示方式的多樣化和事實上確有部分在長期流傳中已具獨立篇章特質者,因而不妨考慮靈活處理——但這種靈活應該有度,不應成為摘章錄句後任意建立獨立頁面的行為的突破口。原著有個標題的話,個人認為問題不大;沒有的,個人認為必要性並不明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0:22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考蔡氏评注,详赡有据,甚善。兹就《真真国女儿诗》等诗词之'''收录价值'''及'''标题规范''',与君再议。 ; 收录价值: 宜录。 # 君言《真真国女儿诗》见于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学界既单独辑录,足证其文学与文化意义,合维基文库收录之旨。 # 君虑“摘章录句”或滥,然《真真国女儿诗》经蔡氏等编选,已具篇章之形,非随意断取。库传经典,录此正宜。 ; 版权考量: 收录当依本文库方针,重文学、文化、教育之义。版权虽须顾,宜另于[[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细辨,以明焦点。略陈如下: # 若蔡先生或杭州大学谓“真真国女儿诗”标题版权,但依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及国际惯例(如“最低限度独创性”),此描述性题名原创不足,难受保护(参美国版权局[https://www.copyright.gov/help/faq/faq-protect.html#title])。本库仅录原文,不及蔡氏评注或编排,无涉争议。 # 若标题果有疑义,《红楼梦》第52回用“五言律”称之,可用之,兼显诗体之真。 维基文库为读者、编者之便,宜'''简其录,畅其编''',斯为上。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0:44 (UTC) ::感谢阁下论述。我完全尊重阁下各点观点,当中的多数单点我并不反对(例如我相信包含我们两人在内的不少观点都并不反对收录本件中本身已有标题的诗词,我相信这是我们在“收录价值”议题上的共通之处),但我认为问题产生于几个单点的综合体,这种情况下我感到不宜仅因单点可能无碍而认为适合收录。假如:(1)有人拿着一本三国或红楼等章回体小说要来录入每回中的诗词韵文(无题);(2)有人拿着一本教科书来录入当中的已入公有的名著选段,在这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添加他人拟题”或“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就收录?我认为这均不合适。前者,在下也提到过,我并不反对在原著本有题目的情况下,为搜索便利,增添一些别名或后人命名的重定向,在本地不少作品中我们都是这么做的,但那些作品都是本身独立的一个作品,要用这种对独立作品的灵活手段来处理作品选段(即使其本身结构完整),我感到容易引发收录方针上的滑坡——在我看来,收录原著中本有题目的选段,本身已经是一种灵活,似不宜“灵活加灵活”。后者,不管以何种方式,均有原创标题之嫌(这还先谈不到版权的问题,而是在收录方针上可能导致滑坡),因为自行命名,无论“中性”与否,事实上在我看来即属会导致“摘章录句或滥”的缺口——我充分相信教科书选段具备一定的文学与文化意义,这种情况下,若有人以原选段换新标题(甚至中性如“红楼梦选段”),则无可避免就是滑坡的开始。至于著作权问题,我在本件观点其实并不太着重于此(虽然在下早期有提到此事),也完全了解单纯的标题不太会引发著作权忧虑。不过阁下认为本件中的这些标题只是“描述性标题”,我认为口子开得还是太宽——不是在著作权的问题,而是在对于“描述性”的定性上——这种宽度在我看来某种程度上会引发与“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类似的滑坡效果。至于“五言律”的称呼,在下前已有述,这是诗词本身属性的统称,用作标题则实际上与原创标题差异不大。以上是一点个人浅见,多请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3:50 (UTC) ::: 感佩阁下于方针滑坡之议,思虑深远,令人钦服。阁下考证精详,指出《真真国女儿诗》等非原著标题,需慎用,余甚病之。查六月七日[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type=move&user=Zy26&wpdate=2025-06-07&subtype=move 移动志],余于非原著标题之态度与阁下颇合,君所述前人命名,与余调整之题相符,斯乃志同道合之征也。阁下忧单独收录《红楼梦》选段或用后人拟题恐致“摘句成篇”之弊,乱文库规范。此虑有理,然或稍过。盖今未见滥录之患,如昔日[[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9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試題數學甲|试卷]]文献,因乏人问,已于审阅中自汰,足见社区机制之效。《真真国女儿诗》等选段,经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合乎标准。单设页面,便于读者检索,依学界惯用之名;亦利编者完善。若概禁之,读者翻检原文,费力不讨好,编者劳心,亦徒增困。至于版权,蔡氏《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亦颇具价值,若无版权之限,全本收录,未尝不可。今文库'''氛围沉闷,部分人[[meta:Avoid_copyright_paranoia|执于版权]],规矩过僵,新人难亲'''。与其忧未现之弊,不如'''励参与,增包容'''。单独收录选段,既合方针,又惠读编,何乐而不为?展望来日,技术日进,文库或可包罗万卷。今之争辩,后或嫌隘。当下宜于规范与实用间求中庸,仗社区之智,共促文库昌盛。惟愿与阁下共勉,携手为文库增辉!--[[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6:31 (UTC) ::::阁下过奖了,“思虑深远”并不敢当。就像我前所述的教科书选段例子,我也同样相信并完全赞成在是否收录上存在争议的三个选段确是“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但也许我这个人倾向于底线思维,因此尺度与阁下的观点不免存在差异,我认为这种情况是讨论中非常正常的一种局面,也非常感谢您的见解,于在下有很好的教益。我想这一点或许可以通过再确认本件下参与讨论的诸位用户的意见,以求进一步确认共识,不知阁下以为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16:39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之卓见,发人深省。阁下于收录标准之议,拳拳之心,皎然可见。然余以为,此番忧虑恐非尽然。是故今日之辩,其关键正在于收录标准之宽严,究由谁定?此番论争,已超乎《红楼梦》数首诗词之取舍,而关乎维基文库之根本精神:是固守成规,求一隅之安,抑或复归“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之[[w:en:Wikisource#:~:text=aim|宏愿]],展海纳百川之气象?我辈之争,非在宗旨有异,而在解释宗旨有别。是以胶柱鼓瑟,自缚手脚,抑或以开明之风,拥抱多元?此乃决定文库未来气象之大事。余将[[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另撰一文]],详陈管见,以求教于诸君。--[[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37 (UTC) ::::::静候雄文,建议可在写字间发表,亦可作为讨论此类情况是否适宜收录、以求达成社群共识的契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57 (UTC) ::::::: 感谢君之雅意。拙文已如君所鉴,发于[[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恳请诸君斧正,以期共识早日达成。--[[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评注》和现代的教科书无论从收录方针还是从版权角度看都是一样的,可以等到这些作品的作者逝世50年后再收录。很显然《红楼梦诗词曲评注》还有教科书的编排是有独创性的,不能用它的编排确定是否收录文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0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我想先跟阁下确认一件事,尝试总结一下各方意见——现在的讨论中应该是分出了原著有标题和原著无标题两类。如果只谈《葬花吟》这一类(原著有标题),阁下对其单独收录的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10 (UTC) :::::原著沒有單獨收錄這一作品,把它選出來單獨收錄是後來的事。這方面維基文庫已經有類似的先例了,可以參考左傳選段《[[曹劌論戰]]》。《[[曹劌論戰]]》可以收錄進來不是因為它是一個教科書選段,而是因為它被《[[古文觀止]]》選出來單獨收錄,並且《古文觀止》已經過期可以錄入。原著有標題很可能表示這一選段在原著中被單獨收錄了,但並非總是如此,《葬花吟》就沒有被原著單獨收錄,而《古文觀止》里采用原著標題的都是已經單獨收錄過的作品。標題很可能沒有足夠原創性以聲明版權,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文庫中不應該搞原創研究。《葬花吟》的選出很可能沒有足夠獨創性,因為至少脂批就已經把這個作品選出並命名過,雖然當時沒有單獨收錄但是後來有人單獨收錄了,采用現代的研究成果不算是侵犯版權。其他的原著未命名作品一旦選出和命名就或多或少涉嫌版權問題或者是原創研究,所以不建議收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01 (UTC) ::::::認同閣下[[曹劌論戰]]可收原因的論述,作爲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文集的一篇,當然文庫可以收錄。我想説,文庫[[曹劌論戰]]頁面現狀標注兩個來源是不妥的。因爲作爲左傳一部分的曹劌論戰,和作爲古文觀止一篇的曹劌論戰,是兩個不同作品,或同一作品的兩個版本,兩者區別全看編者如何界定作品的時空邊界。現狀混合兩版本實無法讓編者校對。而且古文觀止編者沒有義務讓他們選集和某個原文完全相同:他們完全可以輯錄一個自己認爲正確的校訂版。也就是説,即使不計[[春秋左氏傳]]和[[古文觀止]]兩作品後代流傳導致的各自的版本問題,這兩個作品沒有理由共享一個内容頁面。文庫的詩歌總集也常有此問題。本人意見是,此頁(也包括古文觀止内所有從其他已有作品中抽出的選段)理想情況應該為消歧義頁或版本頁,内容為: ::::::* '''曹劌論戰'''的版本包括: ::::::** [[春秋左氏傳/莊公#莊公十年]],按[[古文觀止]]的選段,指「十年春,齊師伐我。」至「故逐之。」 的部分。 ::::::** [[古文觀止/曹劌論戰]]。 ::::::然後分別錄入兩個版本。同時,不應建立[[春秋左氏傳/曹劌論戰]]子頁面,因原文未如此分章節並加此標題。春秋左氏傳的[[曹劌論戰]],按春秋左氏傳的單一來源錄入,或按春秋左氏傳的匯校本標準錄入。古文觀止的[[曹劌論戰]]亦同。 ::::::另舉英文文庫我認爲好的範例:英文文庫沒有莎士比亞戲劇的文庫匯校本。以[[:en:Midsummer_Night's_Dream_(Shakespeare)]]爲例,版本頁列出多至10種版本,多爲後代選編,其中錄有1623,1914,1918三個版本,各自不同,不互校,正文不互引,不合成。我認爲這是多選集作品應有的面貌。 ::::::本人以爲這個問題也許對應[[User:Zy26|Zy26]]閣下[[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新論述(四)]]中提到的文庫支持多版本古籍錄入的問題。如果理解有誤,還請各位批駁。本人對收錄方針的立場會在寫字間另論。當然本人之前提過類似提案,也不希望立刻改變所有歷史頁面。利益相關上,本人幾乎只從校對頁錄入特定版本,匯校和我參與文庫的理念不合,本人也無能力,但我不反對社群添加匯校内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8:12 (UTC) ::::::同意您的观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9:33 (UTC) :::: {{Ping|Midleading}}君之所言,亦有其理,然此番探讨首在收录方针之考量。作品版权与具体收录时限等议题,自有其讨论之处,或可[[WS:CV|另行深究]]。若有关于版权内容处理之疑问,建议移步[[WS:CV]]页面详谈。--[[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 *[[三國演義/附錄4]] 不是原文,可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1:52 (UTC) *:<del>{{赞成}},应无疑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18 (UTC)</del> *: 可合并至[[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38 (UTC) *::改为{{赞成}}此议,原来百科也有同形式条目,这个条目本身又符合[[w:WP:虚构集合]],不会担忧有不能保留的风险,这样就两全其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4:11 (UTC) *::经查,[[三国演义/附录4]]初始版本(2010年)完全复制于当时的[[: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符合速删标准。不过经过15年的修改,也可能产生了新内容。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1:42 (UTC) *:::同意将所有现有内容重新合并到[[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合并完毕后可改为跨维基软重定向页,这个页面已经存在太久了,可能有外部网站引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57 (UTC) *:[[三國演義/附錄1]],[[三國演義/附錄2]],[[三國演義/附錄3]]應按原書命名為「凡例、序、讀《三國志》法」。「附錄」顯不是毛本標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7 (UTC) *::已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2025年7月]]中處理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9 (UTC) ---- * [[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版首页]] 已经废弃15年未更新的页面,且容易误导搜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18 (UTC) *: {{ping|UAL55}}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 此為歷史頁面,似乎可以改掛historical模板而保留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2 (UTC) ---- * [[Draft:Wikisource:首页]] 已经废弃的草稿页面,可能会误认为首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1 (UTC) *: {{ping|Taiwania Justo}}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目前考慮轉移到自己的沙盒頁面,開發完成後再行討論。[[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User talk:Taiwania Justo|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1:12 (UTC) ---- * [[:Category:其他]] 这里面收录的文献已经被分类到某个特定的“其他”分类,如[[:Category:综合政务\其他]]、[[:Category: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Category:财政、金融、审计\其他]]等等。应该清理并停用这一分类。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2:22 (UTC) *: 同意應該停用。實際上很多不帶前綴的分類,本意都是要用作大陸方面的「政務」專門分類,而非供所有文章歸類。對於這種分類,我一向將之重新導向至有關「政務」分類。而這裡既然有多個分類同時符合「其他」,那就不應該保留,以免混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05:10 (UTC) *::等待时间清理之后再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0 (UTC) *::: 也不一定要刪除,可以保持停用,並留作追蹤分類,定時予以清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5日 (四) 05:34 (UTC) === 7月 === * [[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传者称来自“诉讼当事人自己的贴文”,但经查阅据称为当事人的bilibili账号,未发现相关内容,且无法确认该账号确为当事人本人,亦无法确认当事人明确同意公开个人隐私信息。--'''<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6:13 (UTC) *:该文据信在最早在此处公开( 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然原贴文已被用户删去。由于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50000000000*/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未发现相关内容”并非是阁下的问题,而是整个中文互联网的缺陷。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该裁判文已经隐去除姓名之外的所有隐私内容,何不将人名隐去并留存该文,以示后人。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d0e837bbafb75a8863b4d4c407d694.html )。 [[Special:Contributions/2400:E920:0:5:0:0:0:40|2400:E920:0:5:0:0:0:40]] 2025年8月1日 (五) 15:20 (UTC) *::{{tq|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这是修改后的结果,初始修订版本并不符合。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5 (UTC) *::{{tq|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本站不收录无从查证的内容。若未获可靠第三方媒体转载,则应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8 (UTC) *: 沒有可靠來源佐證,則應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8月8日 (五) 19:44 (UTC) *:如果能找到可靠第三方媒体或者网站转载,包括境外的转载,那么仍然算是有可靠来源,不一定必须要求原始来源未失效或者是网络时光机已存档。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3 (UTC) *::已经找到第三方网站转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8:4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对是否收录和据何版本收录不表示意见,但7月30日及以前的修订版本恐怕都有必要删除,里面包含大量显然不妥的隐私信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18 (UTC) *:建议删除:关于在世人物的负面内容,参照[[w:WP:BLP]]精神。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09 (UTC) *::已先行将2025年7月30日 (三) 23:12及以前版本内容隐藏(管理员权限下)。关于本文经移除个人信息后的内容是否收录,请继续讨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14 (UTC) *:::@[[User:Hat600|Hat600]]:2025年11月6日两处[[Special:diff/2612642]]仍需隐藏,有劳。另已同步提出[[Wikisource:请求保护#2025年|保护]],也请一并考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8:52 (UTC) === 8月 ===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 以及隨附的一系列有關方斌案的文書。 這些文書均應屬無信源文檔。而且內容有些可疑: 1. 一份完整的二審裁定書首段就要寫明原審法院,進而在介紹完上訴人(以及可能同時包含的抗訴人)與辯護人(若有)後,應寫明原審法院在哪年哪月哪日做出編號為何的一審判決,此文中均沒有出現。 2. 不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跟同級檢察機關並無關係,只有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才會通知同級檢察院閱卷並諭其派員出庭(參:大陸地區刑訴 Art 235, 刑訴解釋 Artt 396, 397),因此格式上應當在陳述完一審詳情後直接接上訴人意見、辯護人意見(若有)、二審審理查明的內容等。此處插入了一段同級檢察院的「審查意見」,非常奇怪。 (即使是在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中,正確的文書格式應該寫作「出庭檢察員出庭意見:1. …; 2. …; 3. …; 云云」並且內容應聚焦在上訴人的主觀犯意、犯罪事實為何成立,一審程序、結果為何沒有不當,而不是告訴二審法院該怎麼判。這個用詞非常假,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檢察機關的起訴/抗訴書,以及法院出具的判決書上對檢察機關意見的轉述,最終落腳點都是「請依法判處」,檢察機關是無權說被告人/上訴人的罪行「成立」的,也無權告訴法院要如何判決。即使是一審中的量刑建議,也要以獨立的〈量刑建議書〉的形式附在附件中。) 3. 未指明二審期間上訴方與應訴方有無提交新證據。一般來說,二審裁定書需要在這裡說明,是因為上訴方與應訴方均未提交新證據,因此採用不開庭審理,並直接給出裁定書。(但是武漢市中院通常不寫這句話,這點確屬事實。) 4. 第二審法院裁定是針對第一審判決的判斷,不是針對「檢察院意見」(Again, 在沒有開庭審理的二審裁判中引入未知來源的「檢察院意見」這件事本身就很奇怪),因此二審裁定書的落腳點應在針對第一審判決的支持與不支持上,而非支持「檢察院意見」。 5. 落腳署名處沒有書記員,違反大陸地區刑訴 Art 203, 刑訴解釋 Art 299. 我(透過某種渠道)對照了武漢市中院刑事庭在 2022 年裡的二審裁判文書,發現文書的編號應該是對得上的(也即那年在 8 月份跑到 800 多號是對的),但是這份收錄於此的裁定書中缺少很多二審裁定書的要素,且行文有些古怪,因此懷疑是否是有所刪減的。且考慮到沒有信源,故而是否仍應收錄,還請諸位定奪。 我個人雖然在此提出這些疑點,並且算是提出了刪除申請,但對於是否應當刪除,我保持中立立場,不置可否。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8月24日 (日) 02:12 (UTC) :本站恐怕不少找不到信源的判决,要是能系统讨论一下、得出一个指引性质的文档也好。 :我目前认为裁判文书网这一官方裁判文书公开网站一般可信,考虑到裁判文书网可能存在下架情况,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可作为佐证,一般情况下也可信。 :对于各路渠道如Twitter(X)等博主贴出的判决,如果是真实带章扫描件/电子判决图片,理解有一定容忍空间(前提是需要对来源存档并在讨论页指出)。对于博主自己重排,明显缺少应有要素,这类理应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8月24日 (日) 08:58 (UTC) ::有很多第三方网站,包括专业的中文维权网站转载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03 (UTC) :::这些可能都来源于一个最初的来源,但这个最初的来源不一定可靠。落款没有书记员等等错误挺硬伤的。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19日 (五) 02:14 (UTC)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缺少关键要素的判决书,很可能被最初的来源及后续转载的第三方网站删节过,这样也不符合本站完整原样录入的方针。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4日 (二) 02:36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我看是不是提到写字间讨论出一个结论为好?另,有些司法文书曾被一些官方汇编类书籍(或学术书籍)收录,那种是有可能存在删节的,但这种删节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作为一种版本)。裁判文书网、数据库和个人出版物[[w:WP:SPS]]均同阁下的意见。至于新闻媒体等第三方,似可以基于其源于的“最初的来源”来分析,如果是源于SPS,那就看SPS有没有给出可视(且可证)内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05 (UTC) :::::同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52 (UTC) === 10月 === *[[《進五經正義表》與《古事記》序結構對照]]、[[二十四史及新元史日本傳]],目的明顯非單純呈現原文,屬於個人用途。--[[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0:51 (UTC) *:或可移交其他维基项目?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1:58 (UTC) *:更像現有資料的匯編或研究資料,建議[[v:Wikiversity:管理員|維基學院管理員]]{{ping|Ericliu1912}}轉交[[v:|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3:18 (UTC) *:: 看了一下,好像還行。晚點試試匯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12日 (日) 11:27 (UTC) ---- *[[十一面觀音陀羅尼]],維基百科頁面是偽造的,已刪除,維基文庫頁面會不會也是偽造的,需要通知維基百科管理員{{ping|WEBridge|Ericliu1912|Gzdavidwong|Hat600|Shizhao}}查看維基百科的已刪除頁面進行調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6日 (四) 08:49 (UTC) **已删除内容可知本页面内容是人工移动的,但难以判断内容实质是否有问题。玄奘版在[[十一面神咒心經]]里收有这一段,但不知是否有误。维基百科的提删理由写了“有此咒”,那就比较麻烦了。建议请维基百科的提删人[[User:Outlookxp]]来提供意见。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0:38 (UTC) === 11月 === ---- *[[讨论:四言雜字]],無主頁。--[[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5-32907-26|&#126;2025-32907-26]]([[User talk:&#126;2025-32907-26|留言]]) 2025年11月12日 (三) 02:42 (UTC) *:《四言杂字》本身应是值得收录的,但这个本子我查不到出处,在此请各位是否能协助;若暂未有确证时,可以先{{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04:01 (UTC) ----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 ::'''以下自[[Special:diff/2618359]]移入'''。--[[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23:11 (UTC) 今天早上看到有人建了這頁,因為並非純粹原文本,是否應保留,或是有更好命名方式?希望社群可以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3日 (四) 00:23 (UTC) :'''移交維基教科書'''。下次此事宜在[[维基文库:删除讨论]]提出。或可作[[b: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憲法]]的子頁。另[[中華民國憲法]]有如何排版之爭,竟有不爽[[國民政府公報]]的。--[[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1月14日 (五) 23:00 (UTC) ::排版意見不同在於向最左對齊還是兩行對齊。文庫并無歸一指引。且原件縱排,轉爲橫排時本來就不可照搬。因此現樣式并無不可。 ::文字上,上次大的校對已有一年余,如果[[:File:ROC1947-01-01國民政府公報2715.pdf|國民政府公報]]是有共識的最佳來源,應該校對頁化。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7:43 (UTC) ::贊成移交[[wikibooks:zh: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憲法|維基教科書]]。 [[User:Kaihsu|Kaihsu]]([[User talk:Kaihsu|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20:33 (UTC) :非文庫範圍。版本合成或解讀性比較。注意增修條文不是「字元」上,而是「文義」上的改動,此對比方式包含編者解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7:18 (UTC) ::'''以上自[[Wikisource:写字间#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移入'''。--[[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23:11 (UTC) ::{{保留}}:其所修改的內容大多是明確列出了哪些條文被凍結,而兩篇都是公有領域,而且這些修改沒有創造任何新的意義,也不會在版權上出現牴觸;保留這種對比文章對讀者而言應有起到不錯的作用,因此沒有理由要移除,而且未必更加符合維基教科書的收錄標準。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5:16 (UTC) :::不符合文库收录范围,谁都能从新的角度进行对比,导致文库中的文章不再忠于已出版版本而有用户自行发挥的余地。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7:07 (UTC) : {{ping|Fizikanauk}}副知原作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6日 (日) 11:15 (UTC) ::{{保留}}:中華民國憲法歷經多次增修,現行憲法條文已與中華民國36年公佈的憲法本文有較大出入,保留該文章可令讀者方便地對比現行憲法條文與被凍結的憲法原文,有其意義。——[[User:Soaring swallow|Soaring swallow]]([[User talk:Soaring swallow|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13:20 (UTC) :::并不是滑坡,中华民国宪法历经多次增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不是吗?其他法律就不是吗?那是否对这些法律都可以开一个对比页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25日 (四) 03:05 (UTC) :这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文献的形式,这种情况下即便不论版权,也是不符合文库收录范围的,因为这与用技术手段形成的(不同模式的)平行展示是有所区别的,而文库一般习惯上的平行展示方式也不适宜用于法律文件。建议应移动到教科书,不反对在讨论页或适当位置以跨维基链接方式保留接入口,也是一种项目间的有益互动。--[[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6:42 (UTC) == 2026年 == === 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名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实际上全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毫无区别。因为《决定》作为残存的单行刑法,自成一体,不像刑法修正案会直接修改刑法的条文。[[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3:21 (UTC) *:'''理由不成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三项'''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第190条'''的条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5:52 (UTC) *::如果这样,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等一系列单行刑法都直接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的条文,是否要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82年)]]等一系列版本?[[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21:54 (UTC) *:::[http://www.npc.gov.cn/wxzlhgb/c27214/gb2021/202104/P020230313538043179978.pdf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21刑法特刊中公布的完整文本]PDF第4页题注中就带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亦即官方认可这是对97年刑法的修正,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完全有其作为一个独立版本存在的基础。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8 (UTC) ---- * [[海基會與海協會就「陸資赴台投資」事宜達成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就陆资赴台投资达成共识]]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的共同意見]]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解决金门用水问题的共同意见]]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共识]]幾乎相同。還有很多這樣的文章,請問是否有必要重複錄入?{{ping|Zzhtju}}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3:57 (UTC) *:当时出于尊重两岸用语差异与机构人员并列的前后次序,才同时录入的,比如大陆侧肯定是海协会在前,“通过”和“透过”,“投资人”和“投资者”,当时签署时就是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简体与一份繁体,不知站内有何看法。——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1 (UTC) *::這種原文即有兩個來源的,可視為關聯但不同作品,可以從各自的來源錄入,但不是必須的。應適當命名、消歧義,最好兩個作品頁互聯,如[[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08:07 (UTC) *:借楼咨询一下,请问旧版Vector2010可否参照百科设置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9 (UTC) *::抱歉,没有看到百科旧版Vector2010有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您或许可以通过用户CSS进行修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7:18 (UTC) *:::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gadgets-gadget-section-appearance 这里面有【<sup><abbr>预</abbr></sup>使Vector 2010的侧边栏可折叠】——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8日 (日) 14:46 (UTC) *::::(撤回)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00:11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1月25日 (日) 07:29 (UTC) *::::::借位置說個題外話:[[壬遁占方]]增加新段落。 *::::::壬遁兵家辨考 *::::::《御定奇門寶鑑》說:遁甲為兵而設,兵為陰象,為詭道,故取諸遁。壬遁術語見於《孫子兵法》,游避、坐擊字彙存現<煙波釣叟歌>,故欲深入壬遁,應結合中國兵家學說。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0:25 (UTC) === 2月 === * [[2025 年中国大陆乡镇 OSM 要素完备度分析报告(一)]] 維基文庫不收錄原創研究,請維基學院管理員{{ping|Ericliu1912}}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6日 (五) 10:52 (UTC) *: 抱歉之前學業較忙,最近將抽空處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4日 (二) 18:12 (UTC) ---- *[[若菜集]],里面目前只有一首诗,其中的日语原文不在收录范围;中文译文版权状况不清,不能确定是否为用户自行翻译,{{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9日 (一) 12:38 (UTC) *:原編者可能是當作百科條目來寫,後來導入到本地的。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1日 (三) 09:11 (UTC) *::有可能,但眼下相关问题恐怕无法解决,所以除了删除外我想我们已无力回天——我其实找了一下相关集子的中译看看能不能取代之,在我能力范围内找到的情况不是很理想,作者的诗相较于他其他著作而言似乎中译本都很散落,而页面内这首诗我能找到的一个译本是罗兴典译的,又未入公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22:58 (UTC) ---- * [[巴黎和會與中日問題]] 和 [[巴黎和議後之世界與中國 緒論]] 是《巴黎和議後之世界與中國》的一個章節,已移動至子頁面,可參考1919年9月28日上海《民國日報》第二版關於該書出版的[https://archive.org/details/mgrb-1919.09.28/page/n1/mode/1up 廣告],又見 {{PDF page link|file=NLC511-027032016010295-42292 巴黎和議後之世界與中國.pdf |page=4 |text=WikiCommons}} 收藏1926年8月再版民智書局本--[[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6年2月14日 (六) 14:14 (UTC) *:請恢復,不要刪除,費了很大心力時間完成的。 [[User:Eugene.w.chiu|Eugene.w.chiu]]([[User talk:Eugene.w.chiu|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0:43 (UTC) *::(撤回)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13:01 (UTC) *:閣下是提刪移動後的重定向頁,而不是作品本身,是嗎?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8:58 (UTC) *:: 本人認為前者不必刪除,後者則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4日 (二) 18:13 (UTC) ---- *請刪除《[[(李嵩逸)/序]]》、《[[(李嵩逸)/卷一]]》。那是我錯了。[[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7日 (二) 00:08 (UTC) ---- *請刪除[[御纂朱子全書/卷56/楚辭集注序]]、[[楚辭集注序]]、[[楚辭後語目録序]]、[[送張仲隆序]]、[[白鹿洞書院學規]]、[[御纂朱子全書/卷05/白鹿洞書院掲示]]、[[春秋公羊傳/桓公/元年]]、[[春秋公羊傳/桓公/二年]]、[[春秋公羊傳/昭公/十年]]。刪除理由已在刪除模板中給出。[[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12:4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全部刪除沒必要留,都是在分類造冊創建新頁面的時移動出的問題,產生重複文本。仔細核查過了。[[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3:17 (UTC) *::有時候作品集收錄的文章也是一篇獨立的作品,不應該放在子頁面。這裡有些文章似乎已經可以看成獨立的作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4:29 (UTC) *:::ok。那我沒意見。 *:::說個題外話,關於古文的錄入,大陸的識典古籍已經做的非常出色,在質量上遠超維基文庫,不過文庫優勢在於版權公開,可以自由引用。便於和維基百科相關聯,編寫條目。同時能被AI所引用。由於AI斷句釋義功能已經做的很好。再結合已經錄入的四庫全書和四庫叢刊,已囊括了大部分重要文獻,那麼單從內容來看也不輸識典古籍多少。 *:::相比國內古籍數據庫,還有另一個巨大優勢就是能夠錄入一些和大陸官方主流觀點相左的近代文獻。這部分很多都是全網首發,且不斷被AI所引用。如果不久防火牆真能被完全突破,那麼這些近代文獻對絕大多數大陸華人的啟蒙作用將是前所未有的。 [[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12:54 (UTC) *::::(撤回)[[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13:05 (UTC) ---- *[[User:Bslengoctuananh]],內容是商業廣告。--[[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6-13125-65|&#126;2026-13125-65]]([[User talk:&#126;2026-13125-65|留言]]) 2026年2月28日 (六) 04:38 (UTC) ---- *請刪除《[[先撥誌始]]》。《[[先撥志始]]》已經存在,況且那本著作的原名就是《先撥志始》。[[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28日 (六) 15:40 (UTC) === 3月 === ---- *请删除《[[雍正遺詔]]》,已经有《[[雍正皇帝遺詔]]》。 [[User:XXTEACUP|XXTEACUP]]([[User talk:XXTEACUP|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12:18 (UTC) *:没有取原件校对,不过前者比后者多个错别字doge讲正经的,后者建立时间早,链入也多,我看前者重定向到后者就可以了,不必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13:09 (UTC) *::有原件-->[[Talk:雍正皇帝遺詔]]。目前我只核对了一部分,发现有一点存疑,放在Talk里面了:) [[User:XXTEACUP|XXTEACUP]]([[User talk:XXTEACUP|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14:01 (UTC) *:::已经核对完了。 [[User:XXTEACUP|XXTEACUP]]([[User talk:XXTEACUP|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10:07 (UTC) ---- *下列页面,本人认为继续保留已经无意义,因此申请删除页面及所有历史版本: [[User:穆雷夏|用户页面]]、[[User:穆雷夏/文档|页面1]]、[[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页面2]]、[[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主角|页面3]]、[[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配角|页面4]]、[[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副角|页面5]]、[[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衍生角色|页面6]]、[[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未完全点评|页面7]]。[[User:穆雷夏|穆雷夏]]([[User talk:穆雷夏|留言]]) 2026年3月6日 (五) 18:42 (UTC) ---- *[[海鸥——不自由毋宁死(林昭)]],不必要的消歧義重定向。--[[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20:12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照[[w:谭蝉雪]]的《求索:兰州大学右派反革命集团案纪实》,这是原标题([https://meee.com.tw/uWDYX5g 原书版权页]、[https://i.meee.com.tw/cn4RfDJ 原刻印件可见标题]、[https://meee.com.tw/xjZiQzB 铅字本]),问题在于括号不符合原貌,应不留重定向移动到无括号的版本;同样地[[普洛米修士受难的一日]]也是原标题,见[https://omeka.minjian-danganguan.org/files/original/26a7ce8e7137f26fbb6865da0632a00c7fda8583.pdf 《星火》第一期油印本](p.13起)。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0:55 (UTC) *::了解。那麼如果無異議,該括號標題仍將刪除,而條目本身移動至無括號標題。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1:25 (UTC) *:::有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1:28 (UTC) *:::另就相关[[《星火》杂志]]及其他所属文献命名事亦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提案,在此亦一并说明。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1:36 (UTC) ---- * [[羅織經]],[https://www.xiaxiaoqiang.net/classic-luo-weaving-sutra/.html]指“目前市面上出版的各種《羅織經》,皆是偽書”。--'''<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7日 (五) 13:13 (UTC) == 恢復討論 ==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這里提出。 [[Category:删除请求| ]] [[Category:维基文库]] 6b9sjbrblopq9c5wuy6ega72dynn1yn 2677749 2677748 2026-03-27T13:14:44Z 沈澄心 74886 Æ /* 3月 */ 2677749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删除讨论 | section = | previous =[[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 | next =[[/存档]]([[/存档/{{CURRENTYEAR}}年|当前]]) | shortcut =[[WS:DEL]] | notes = 本頁收集'''從維基文庫刪除特定页面'''的請求。如果您想要因為版權原因而刪除一頁,請將它列在[[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如果您認爲一頁應該因為任何其他原因而刪除,請將它列在這裡,所以能討論。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若無有意義的反對,留在本頁的條目應該刪除。如果您認爲一頁符合[[WS:速删|快速删除标准]],请使用{{tl|sdelete}}请求快速删除。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恢復讨论]]提出。 }}{{About Wikisource}} ==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5年 === * [[/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 == 2024年 == === 10月 === *[[满洲国组织法]],正文品质极低,本人已将页面拆分为[[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4年3月)]]、[[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4年11月)]]、[[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8年)]]、[[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40年)]]--[[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30 (UTC) *: 是否應將之移動至「[[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並改為法規沿革頁面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10月21日 (一) 17:52 (UTC) *::該條目是1932年(大同元年)滿州國組織法的後續一系列修訂,當時還不是帝制。若要以「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作為頁面名稱<s>尚須注意未收的"組織法"</s>(編:已經有收錄),我認為不如原本的"滿州國組織法"適切。 *::我有試圖去找過1932年的組織法來錄入,但沒有找到足夠好的底本。現存的多是日滿(即中文)對譯的譯本,而非原件,甚為可惜。[[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07 (UTC) *:::是有好的底本: *:::①[https://archive.org/details/shengjing-shibao-1934.03.01/mode/2up 1934年3月1日《盛京時報》(奉天)頭版];②[https://archive.org/details/taidong-ribao-1934.03.01/page/n8/mode/1up 1934年3月1日《泰東日報》(大連)第9頁] *:::不過當下上不了Internet Archive吧。--[[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2.39|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41 (UTC) *::::剛巧成功接上Internet Archive。--[[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2.39|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44 (UTC) *:::::我當時想找的是1932的"政府組織法",不是1934的"組織法"。兩者在國體定義上稍有不同。[[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03 (UTC) *::::::[https://archive.org/details/taidong-ribao-1932.03.13/page/n1/mode/1up 1932年3月13日大連《泰東日報》第二版]如何?--[[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2.39|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11 (UTC) *:::::::目前文庫所收版本,的確用的是這個來源,[[Talk:滿洲國政府組織法|討論頁]]中已有註明。[[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8 (UTC) *: {{ping|Aerotinge}}那不知此法是何時由「滿洲國組織法」改為「大滿洲帝國組織法」?我覺得兩個版本頁倒是可以分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12 (UTC) ---- *[[回鑾訓民詔書 (盛京時報)]] 及其[[Talk:回鑾訓民詔書 (盛京時報)|討論頁]],與[[回鑾訓民詔書]]只是排版不同,文字沒有分別,理無重覆錄入之必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3:56 (UTC) *: 可以直接合併(可用頁籤功能區別),不必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46 (UTC) *::現在文庫支援以commons來源掃描件做proofreading,但絕大部分的文檔是在沒有proofreading功能時代錄入的。 *::這方面是不是可以訂定個方針出來,以便這類無來源,但已校對、甚至保護的舊文檔,能更好的過渡到有來源做proofreading的狀態? *::今天這件文檔,換作是我,要不是原本舊文檔排版、品質達標,且已有人校對。我是會考慮直接拿掃描件嵌入後蓋過去的。[[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57 (UTC) *::怎麼併合?能不能多給點說明。--[[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2:23 (UTC) *:::不必着急。再行校对,发现一处间隔不同、一处异体字及一处用字不同,故未见必删之理。此外,两文分属不同来源之子文档,各有其编排体例,合并恐致混淆,尚请斟酌是否维持分立为宜。--[[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3:29 (UTC) ---- *[[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記要]]及[[Talk: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記要|討論頁]] 標題有小瑕疵,今見多個來源都是「'''紀'''要」,不是「記要」,又原件照片也是「'''紀'''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3:36 (UTC) *: 感谢[[User:晞世道明|道明先生]]之善意用心。原件标题确为'''纪要''',此皆共见,较诸'''记要'''更符原文之意。然校对所据版本(如中央社所载)题作'''记要''',乃印本之异文。故此页标题,仍应依'''记要'''存之,以示对校对之尊重。凡求精确,自当以原件为准,惟签字原件未见全本上传,难以勘校全文。 *: 再次谨请先生毋须操之过急,尤应避免直接复制粘贴清空页面[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9%9B%99%E5%8D%81%E5%8D%94%E5%AE%9A&diff=prev&oldid=2484040],以免致使历史佚失。宜请管理员协助,或循正当移动之道,保留编辑记录不断。且时值十月,未必急于改月为十一,此误现已更正妥当。 *: 此外,已增补新华社版本,并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改为版本页,俟签字原件上传后,再行校核修订,以臻完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20 (UTC) *:現已有兩個不同來源的文本,可否討論適當的後綴消歧義,而不是僅以「紀要」和「記要」一字區分?普通讀者可能一眼分不清。 *:中文維基文庫用後綴來消歧義的例子少,如英文維基文庫慣用的「後代文集名/文章名」(作爲子頁面錄入)和「文章名 (出版年)」,這裏都不常用。我理解這兩者可能都不符合中文語言習慣和歷史,讀者也可能期待「每個作品只有惟一最正確版本」,但文庫允許收錄多個版本是合理方針,帶來的消歧義不僅是易用問題,還是技術問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37 (UTC) *: {{ping|晞世道明|Zy26|Andayunxiao}}所以此文目前可錄入者共有幾個版本?先確定版本,再決定如何分配標題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7:08 (UTC) *:: 君可见[[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_(版本頁)]]。--[[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3:41 (UTC) == 2025年 == === 3月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规范性文件]]:曾經刪除討論通過的頁面的重建頁面,需要清理鏈入頁面後刪除。[[Template:PRC-音像制品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同類型頁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11:49 (UTC) *:“规范性文件”不等同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国不只有行政机关,还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各类组织在公布各类“调整不特定人群行为的文件”。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都可以根据当地情况挂出一张跟上级不一致的“报案须知”,它就属于“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 *:现有文献少,不代表这些模板没有意义。使用这些模板,可以在社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只修改一个模板,就自动将所有页面从 <code>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移动到 <code>Category:中国内地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甚至 <code>Category: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small>(许多人被流行传媒潜移默化,尚未发现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名称大多数是对岸中心论的结果。)</small> *:阻止用户设计此类专用模板,实质上是贯彻“我看不懂就得删掉”的潜规则,亦属 ''disruption to another user's own enjoyment of editing'' 的一种。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7:59 (UTC) *::{{意见}} 与本案有关的讨论还出现在[[#2月]]#[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2%E6%9C%88:~:text=%E4%B8%8D%E8%A6%81%E5%86%8D%E5%88%9B%E5%BB%BA%E5%A5%87%E6%80%AA%E7%9A%84%E6%A8%A1%E6%9D%BF%E4%BA%86 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下。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1:13 (UTC) *: {{ping|Midleading}}是否可以協助清理連入頁面?社群應該已有共識,不要過度細分模板。——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2:00 (UTC) === 4月 === *[[:Category:行政诉讼案件]]:理由同上,不宜作为内地专用分类。副知{{ping|XsLiDian}}请注意本站是收录中文文献而非仅收录中国大陆文献,本站同样有如台湾地区等其他法域法院文书收录,请不要将无地域指向的分类专用于中国内地。[[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02:32 (UTC) *:请注意,目前本站并没有其他地区文献使用该词汇。'''阁下删除分类的提议,实质上是在提议删除该领域的分类层次结构。'''更理想的提议是重定向,而非删除。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8:46 (UTC) *: {{ping|Teetrition}}是否可能合併或重新導向至其他分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7:03 (UTC) *::同上,私以为这个分类可以作为各地法院案件的母分类。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46 (UTC) *:建议前面加国名。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2月15日 (日) 05:07 (UTC) === 6月 === *[[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內容並非文言文,應轉移到日文版。--[[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0:45 (UTC) **确实不是中文,可参见[https://www.library-archives.pref.fukui.lg.jp/bunsho/file/615864.pdf]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4:25 (UTC) *:非中文亦非文言文,“[[w:候文|候]]”字足可看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4 (UTC) ---- *[[作者:曹雪芹]]所做詩詞,如果為紅樓夢中節選,不建議獨立。--[[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 曹雪芹之诗词,若与小说情脉相融,单独析之,或难尽其深意。然如“[[葬花吟]]”及“[[好了歌]]”等篇,文采斐然,哲思隽永,文化影响甚巨,诚具独立论述之价值。其词不仅展现曹氏才情,亦蕴含人生之感慨,足以单独品鉴其艺术之美与思想之奥。--[[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54 (UTC) *: 本站作品模板有「from」(出處)功能,可以明言出於「紅樓夢」第幾回云,以便讀者查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3 (UTC) *:这主要应该看这些诗词是否已经在发展过程中构成了独立篇章的形象以及是否牵涉今人选辑导致著作权等问题(这里的选辑,主要是指是否存在原创标题等问题)。这样说也许有些虚,试举如《好了歌》《葬花吟》这两个例子,两者在原文(或脂批)中都已有命名,长期有独立篇章形象,且不是今人在教科书或其他地方另作选辑,在这个基础上,结合上方Eric Liu提到的from参数,单独另行录出,应当没有问题。这跟那种在教科书中被选用才被辑出的情况是不同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5:44 (UTC) *::点算了一下作者页中列出诗词的标题出处,目前有以下几项的命名似乎未见于原著:[[真真國女兒詩]]、[[结海棠诗社笺贴]]和[[警幻仙子赋]],这些可再考证命名出处,若情况不明,或者确系版权未到期的后人选集时命名,则可删除。除此而外的其余命名均见于原著,且都填好了from,认为可以保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9:35 (UTC) *:同意以上各位意見。[[好了歌]],[[葬花吟]]抑或[[芙蓉女兒誄]]幾篇似可保留。其他摘句或書信,難以獨立成作品。有清至今可能還沒有進入公有領域的紅樓夢詩歌選集,維基文庫版權時鐘尚在民初一九二九年,那之前流行的是紅樓夢索隱,不是鑒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5 (UTC) *:: 多谢诸君建言。凡已录[[作者:曹雪芹|曹氏]]之作,多契合[[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蕴历史、文化与教育之义,宜存而不废。有用户劳心录入,足见其珍视斯文之志。 *:: 本议当以[[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为重,然鉴于诸贤关注[[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之虑,余愿略陈管见。对于[[真真国女儿诗]]等篇名,若非原著所定,标题也仅为记述之短语,难受版权之囿。若果有版权争议,可易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之类,斯则无删削之必要。尚盼诸位赐教,共臻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48 (UTC) *:::教科书作出的节选、加标题都是可能产生整理版权的,就算换一个中性的标题也只能算是在教科书作出的节选的基础上产生的衍生作品。如果不能确定某个选段单独发表的历史已经超过50年则不能单独收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58 (UTC) *:::: {{Ping|Midleading}}《红楼梦》原文久入公有领域,无五十年之限。若直录原著诗词,如“真真国女儿诗”,配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当无版权之虑(参 [https://fairuse.stanford.edu/overview/public-domain/welcome/] )。君谓教科书选录或新标题可生版权,理或有据,然必以原创为凭。版权法护者,惟新颖之编排、题名或注释,非单纯摘录原文。譬如,教科书改《葬花吟》为“黛玉哀歌”,附独特引言,析其心绪关联,或合《葬花吟》《桃花行》为“闺怨诗选”,加新评,皆具原创,或生新版权。若仅录《葬花吟》《好了歌》,依原题,无新编或释,则无原创可言,不生版权。虽君似未辨原著与今人选集之别,然慎思可取,堪为借鉴。余建议依前议,查标题出处,原著定名者宜录;若“真真国女儿诗”等出处不明,宜考或易以中性题。如此引录,庶合维基文库之旨。余见或疏,望诸贤指正,共谋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29 (UTC) *:::::查了下資料,簡單列一下情況。 *:::::(1)[[真真國女兒詩]]這一命名見於1979年蔡義江《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9年,北京出版社)及其前身《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5年,杭州大学教育革命组作內部資料出版,實際執筆人仍是蔡)。《評注》後記稱:“诗文的题目凡属小说中已写明或有原文可依据者,都尽量保持原样,其他则是为了便于读者翻检而拟加的。”(PS:未便提供全本,如需提供書影為證,請在下方留言)這樣一來,此名當屬於後者。 *:::::(2)[[招寶玉結詩社帖]],情況同(1);其尚有一重定向[[结海棠诗社笺贴]]則不在內,但我精確搜了一下,僅有的結果都來自於本地,可能是原創。 *:::::(3)[[警幻仙姑賦]],情況同(1);重定向[[警幻仙子賦]]未明。 *:::::據此,若蔡表述無誤時,這幾個標題中多數都可以視作今人所擬(蔡尚在世)。如果說這些詩詞本身自有標題,那麼在此基礎上取這些後人擬名來做個重定向,是好事,有助搜索;但本身沒有標題而要用他人擬定標題甚或本地用戶自擬標題來收錄,則大可不必:前者,上述諸君有敘,不贅;後者,我認為“中性题名”事實上是不存在的,正如“無題”本身就是一個題目,用“五言律”等實際上是詩詞屬性的“中性題名”仍不能改變原創標題的事實。事實上,不管是原文已有標題的《葬花吟》還是後人擬名的《真真國女兒詩》,雖然本身結構完整,但要是從原始來源形式上來看,兩者均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作品,只是因為出於展示方式的多樣化和事實上確有部分在長期流傳中已具獨立篇章特質者,因而不妨考慮靈活處理——但這種靈活應該有度,不應成為摘章錄句後任意建立獨立頁面的行為的突破口。原著有個標題的話,個人認為問題不大;沒有的,個人認為必要性並不明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0:22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考蔡氏评注,详赡有据,甚善。兹就《真真国女儿诗》等诗词之'''收录价值'''及'''标题规范''',与君再议。 ; 收录价值: 宜录。 # 君言《真真国女儿诗》见于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学界既单独辑录,足证其文学与文化意义,合维基文库收录之旨。 # 君虑“摘章录句”或滥,然《真真国女儿诗》经蔡氏等编选,已具篇章之形,非随意断取。库传经典,录此正宜。 ; 版权考量: 收录当依本文库方针,重文学、文化、教育之义。版权虽须顾,宜另于[[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细辨,以明焦点。略陈如下: # 若蔡先生或杭州大学谓“真真国女儿诗”标题版权,但依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及国际惯例(如“最低限度独创性”),此描述性题名原创不足,难受保护(参美国版权局[https://www.copyright.gov/help/faq/faq-protect.html#title])。本库仅录原文,不及蔡氏评注或编排,无涉争议。 # 若标题果有疑义,《红楼梦》第52回用“五言律”称之,可用之,兼显诗体之真。 维基文库为读者、编者之便,宜'''简其录,畅其编''',斯为上。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0:44 (UTC) ::感谢阁下论述。我完全尊重阁下各点观点,当中的多数单点我并不反对(例如我相信包含我们两人在内的不少观点都并不反对收录本件中本身已有标题的诗词,我相信这是我们在“收录价值”议题上的共通之处),但我认为问题产生于几个单点的综合体,这种情况下我感到不宜仅因单点可能无碍而认为适合收录。假如:(1)有人拿着一本三国或红楼等章回体小说要来录入每回中的诗词韵文(无题);(2)有人拿着一本教科书来录入当中的已入公有的名著选段,在这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添加他人拟题”或“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就收录?我认为这均不合适。前者,在下也提到过,我并不反对在原著本有题目的情况下,为搜索便利,增添一些别名或后人命名的重定向,在本地不少作品中我们都是这么做的,但那些作品都是本身独立的一个作品,要用这种对独立作品的灵活手段来处理作品选段(即使其本身结构完整),我感到容易引发收录方针上的滑坡——在我看来,收录原著中本有题目的选段,本身已经是一种灵活,似不宜“灵活加灵活”。后者,不管以何种方式,均有原创标题之嫌(这还先谈不到版权的问题,而是在收录方针上可能导致滑坡),因为自行命名,无论“中性”与否,事实上在我看来即属会导致“摘章录句或滥”的缺口——我充分相信教科书选段具备一定的文学与文化意义,这种情况下,若有人以原选段换新标题(甚至中性如“红楼梦选段”),则无可避免就是滑坡的开始。至于著作权问题,我在本件观点其实并不太着重于此(虽然在下早期有提到此事),也完全了解单纯的标题不太会引发著作权忧虑。不过阁下认为本件中的这些标题只是“描述性标题”,我认为口子开得还是太宽——不是在著作权的问题,而是在对于“描述性”的定性上——这种宽度在我看来某种程度上会引发与“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类似的滑坡效果。至于“五言律”的称呼,在下前已有述,这是诗词本身属性的统称,用作标题则实际上与原创标题差异不大。以上是一点个人浅见,多请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3:50 (UTC) ::: 感佩阁下于方针滑坡之议,思虑深远,令人钦服。阁下考证精详,指出《真真国女儿诗》等非原著标题,需慎用,余甚病之。查六月七日[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type=move&user=Zy26&wpdate=2025-06-07&subtype=move 移动志],余于非原著标题之态度与阁下颇合,君所述前人命名,与余调整之题相符,斯乃志同道合之征也。阁下忧单独收录《红楼梦》选段或用后人拟题恐致“摘句成篇”之弊,乱文库规范。此虑有理,然或稍过。盖今未见滥录之患,如昔日[[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9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試題數學甲|试卷]]文献,因乏人问,已于审阅中自汰,足见社区机制之效。《真真国女儿诗》等选段,经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合乎标准。单设页面,便于读者检索,依学界惯用之名;亦利编者完善。若概禁之,读者翻检原文,费力不讨好,编者劳心,亦徒增困。至于版权,蔡氏《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亦颇具价值,若无版权之限,全本收录,未尝不可。今文库'''氛围沉闷,部分人[[meta:Avoid_copyright_paranoia|执于版权]],规矩过僵,新人难亲'''。与其忧未现之弊,不如'''励参与,增包容'''。单独收录选段,既合方针,又惠读编,何乐而不为?展望来日,技术日进,文库或可包罗万卷。今之争辩,后或嫌隘。当下宜于规范与实用间求中庸,仗社区之智,共促文库昌盛。惟愿与阁下共勉,携手为文库增辉!--[[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6:31 (UTC) ::::阁下过奖了,“思虑深远”并不敢当。就像我前所述的教科书选段例子,我也同样相信并完全赞成在是否收录上存在争议的三个选段确是“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但也许我这个人倾向于底线思维,因此尺度与阁下的观点不免存在差异,我认为这种情况是讨论中非常正常的一种局面,也非常感谢您的见解,于在下有很好的教益。我想这一点或许可以通过再确认本件下参与讨论的诸位用户的意见,以求进一步确认共识,不知阁下以为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16:39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之卓见,发人深省。阁下于收录标准之议,拳拳之心,皎然可见。然余以为,此番忧虑恐非尽然。是故今日之辩,其关键正在于收录标准之宽严,究由谁定?此番论争,已超乎《红楼梦》数首诗词之取舍,而关乎维基文库之根本精神:是固守成规,求一隅之安,抑或复归“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之[[w:en:Wikisource#:~:text=aim|宏愿]],展海纳百川之气象?我辈之争,非在宗旨有异,而在解释宗旨有别。是以胶柱鼓瑟,自缚手脚,抑或以开明之风,拥抱多元?此乃决定文库未来气象之大事。余将[[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另撰一文]],详陈管见,以求教于诸君。--[[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37 (UTC) ::::::静候雄文,建议可在写字间发表,亦可作为讨论此类情况是否适宜收录、以求达成社群共识的契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57 (UTC) ::::::: 感谢君之雅意。拙文已如君所鉴,发于[[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恳请诸君斧正,以期共识早日达成。--[[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评注》和现代的教科书无论从收录方针还是从版权角度看都是一样的,可以等到这些作品的作者逝世50年后再收录。很显然《红楼梦诗词曲评注》还有教科书的编排是有独创性的,不能用它的编排确定是否收录文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0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我想先跟阁下确认一件事,尝试总结一下各方意见——现在的讨论中应该是分出了原著有标题和原著无标题两类。如果只谈《葬花吟》这一类(原著有标题),阁下对其单独收录的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10 (UTC) :::::原著沒有單獨收錄這一作品,把它選出來單獨收錄是後來的事。這方面維基文庫已經有類似的先例了,可以參考左傳選段《[[曹劌論戰]]》。《[[曹劌論戰]]》可以收錄進來不是因為它是一個教科書選段,而是因為它被《[[古文觀止]]》選出來單獨收錄,並且《古文觀止》已經過期可以錄入。原著有標題很可能表示這一選段在原著中被單獨收錄了,但並非總是如此,《葬花吟》就沒有被原著單獨收錄,而《古文觀止》里采用原著標題的都是已經單獨收錄過的作品。標題很可能沒有足夠原創性以聲明版權,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文庫中不應該搞原創研究。《葬花吟》的選出很可能沒有足夠獨創性,因為至少脂批就已經把這個作品選出並命名過,雖然當時沒有單獨收錄但是後來有人單獨收錄了,采用現代的研究成果不算是侵犯版權。其他的原著未命名作品一旦選出和命名就或多或少涉嫌版權問題或者是原創研究,所以不建議收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01 (UTC) ::::::認同閣下[[曹劌論戰]]可收原因的論述,作爲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文集的一篇,當然文庫可以收錄。我想説,文庫[[曹劌論戰]]頁面現狀標注兩個來源是不妥的。因爲作爲左傳一部分的曹劌論戰,和作爲古文觀止一篇的曹劌論戰,是兩個不同作品,或同一作品的兩個版本,兩者區別全看編者如何界定作品的時空邊界。現狀混合兩版本實無法讓編者校對。而且古文觀止編者沒有義務讓他們選集和某個原文完全相同:他們完全可以輯錄一個自己認爲正確的校訂版。也就是説,即使不計[[春秋左氏傳]]和[[古文觀止]]兩作品後代流傳導致的各自的版本問題,這兩個作品沒有理由共享一個内容頁面。文庫的詩歌總集也常有此問題。本人意見是,此頁(也包括古文觀止内所有從其他已有作品中抽出的選段)理想情況應該為消歧義頁或版本頁,内容為: ::::::* '''曹劌論戰'''的版本包括: ::::::** [[春秋左氏傳/莊公#莊公十年]],按[[古文觀止]]的選段,指「十年春,齊師伐我。」至「故逐之。」 的部分。 ::::::** [[古文觀止/曹劌論戰]]。 ::::::然後分別錄入兩個版本。同時,不應建立[[春秋左氏傳/曹劌論戰]]子頁面,因原文未如此分章節並加此標題。春秋左氏傳的[[曹劌論戰]],按春秋左氏傳的單一來源錄入,或按春秋左氏傳的匯校本標準錄入。古文觀止的[[曹劌論戰]]亦同。 ::::::另舉英文文庫我認爲好的範例:英文文庫沒有莎士比亞戲劇的文庫匯校本。以[[:en:Midsummer_Night's_Dream_(Shakespeare)]]爲例,版本頁列出多至10種版本,多爲後代選編,其中錄有1623,1914,1918三個版本,各自不同,不互校,正文不互引,不合成。我認爲這是多選集作品應有的面貌。 ::::::本人以爲這個問題也許對應[[User:Zy26|Zy26]]閣下[[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新論述(四)]]中提到的文庫支持多版本古籍錄入的問題。如果理解有誤,還請各位批駁。本人對收錄方針的立場會在寫字間另論。當然本人之前提過類似提案,也不希望立刻改變所有歷史頁面。利益相關上,本人幾乎只從校對頁錄入特定版本,匯校和我參與文庫的理念不合,本人也無能力,但我不反對社群添加匯校内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8:12 (UTC) ::::::同意您的观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9:33 (UTC) :::: {{Ping|Midleading}}君之所言,亦有其理,然此番探讨首在收录方针之考量。作品版权与具体收录时限等议题,自有其讨论之处,或可[[WS:CV|另行深究]]。若有关于版权内容处理之疑问,建议移步[[WS:CV]]页面详谈。--[[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 *[[三國演義/附錄4]] 不是原文,可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1:52 (UTC) *:<del>{{赞成}},应无疑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18 (UTC)</del> *: 可合并至[[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38 (UTC) *::改为{{赞成}}此议,原来百科也有同形式条目,这个条目本身又符合[[w:WP:虚构集合]],不会担忧有不能保留的风险,这样就两全其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4:11 (UTC) *::经查,[[三国演义/附录4]]初始版本(2010年)完全复制于当时的[[: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符合速删标准。不过经过15年的修改,也可能产生了新内容。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1:42 (UTC) *:::同意将所有现有内容重新合并到[[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合并完毕后可改为跨维基软重定向页,这个页面已经存在太久了,可能有外部网站引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57 (UTC) *:[[三國演義/附錄1]],[[三國演義/附錄2]],[[三國演義/附錄3]]應按原書命名為「凡例、序、讀《三國志》法」。「附錄」顯不是毛本標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7 (UTC) *::已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2025年7月]]中處理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9 (UTC) ---- * [[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版首页]] 已经废弃15年未更新的页面,且容易误导搜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18 (UTC) *: {{ping|UAL55}}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 此為歷史頁面,似乎可以改掛historical模板而保留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2 (UTC) ---- * [[Draft:Wikisource:首页]] 已经废弃的草稿页面,可能会误认为首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1 (UTC) *: {{ping|Taiwania Justo}}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目前考慮轉移到自己的沙盒頁面,開發完成後再行討論。[[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User talk:Taiwania Justo|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1:12 (UTC) ---- * [[:Category:其他]] 这里面收录的文献已经被分类到某个特定的“其他”分类,如[[:Category:综合政务\其他]]、[[:Category: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Category:财政、金融、审计\其他]]等等。应该清理并停用这一分类。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2:22 (UTC) *: 同意應該停用。實際上很多不帶前綴的分類,本意都是要用作大陸方面的「政務」專門分類,而非供所有文章歸類。對於這種分類,我一向將之重新導向至有關「政務」分類。而這裡既然有多個分類同時符合「其他」,那就不應該保留,以免混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05:10 (UTC) *::等待时间清理之后再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0 (UTC) *::: 也不一定要刪除,可以保持停用,並留作追蹤分類,定時予以清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5日 (四) 05:34 (UTC) === 7月 === * [[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传者称来自“诉讼当事人自己的贴文”,但经查阅据称为当事人的bilibili账号,未发现相关内容,且无法确认该账号确为当事人本人,亦无法确认当事人明确同意公开个人隐私信息。--'''<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6:13 (UTC) *:该文据信在最早在此处公开( 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然原贴文已被用户删去。由于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50000000000*/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未发现相关内容”并非是阁下的问题,而是整个中文互联网的缺陷。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该裁判文已经隐去除姓名之外的所有隐私内容,何不将人名隐去并留存该文,以示后人。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d0e837bbafb75a8863b4d4c407d694.html )。 [[Special:Contributions/2400:E920:0:5:0:0:0:40|2400:E920:0:5:0:0:0:40]] 2025年8月1日 (五) 15:20 (UTC) *::{{tq|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这是修改后的结果,初始修订版本并不符合。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5 (UTC) *::{{tq|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本站不收录无从查证的内容。若未获可靠第三方媒体转载,则应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8 (UTC) *: 沒有可靠來源佐證,則應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8月8日 (五) 19:44 (UTC) *:如果能找到可靠第三方媒体或者网站转载,包括境外的转载,那么仍然算是有可靠来源,不一定必须要求原始来源未失效或者是网络时光机已存档。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3 (UTC) *::已经找到第三方网站转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8:4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对是否收录和据何版本收录不表示意见,但7月30日及以前的修订版本恐怕都有必要删除,里面包含大量显然不妥的隐私信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18 (UTC) *:建议删除:关于在世人物的负面内容,参照[[w:WP:BLP]]精神。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09 (UTC) *::已先行将2025年7月30日 (三) 23:12及以前版本内容隐藏(管理员权限下)。关于本文经移除个人信息后的内容是否收录,请继续讨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14 (UTC) *:::@[[User:Hat600|Hat600]]:2025年11月6日两处[[Special:diff/2612642]]仍需隐藏,有劳。另已同步提出[[Wikisource:请求保护#2025年|保护]],也请一并考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8:52 (UTC) === 8月 ===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 以及隨附的一系列有關方斌案的文書。 這些文書均應屬無信源文檔。而且內容有些可疑: 1. 一份完整的二審裁定書首段就要寫明原審法院,進而在介紹完上訴人(以及可能同時包含的抗訴人)與辯護人(若有)後,應寫明原審法院在哪年哪月哪日做出編號為何的一審判決,此文中均沒有出現。 2. 不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跟同級檢察機關並無關係,只有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才會通知同級檢察院閱卷並諭其派員出庭(參:大陸地區刑訴 Art 235, 刑訴解釋 Artt 396, 397),因此格式上應當在陳述完一審詳情後直接接上訴人意見、辯護人意見(若有)、二審審理查明的內容等。此處插入了一段同級檢察院的「審查意見」,非常奇怪。 (即使是在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中,正確的文書格式應該寫作「出庭檢察員出庭意見:1. …; 2. …; 3. …; 云云」並且內容應聚焦在上訴人的主觀犯意、犯罪事實為何成立,一審程序、結果為何沒有不當,而不是告訴二審法院該怎麼判。這個用詞非常假,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檢察機關的起訴/抗訴書,以及法院出具的判決書上對檢察機關意見的轉述,最終落腳點都是「請依法判處」,檢察機關是無權說被告人/上訴人的罪行「成立」的,也無權告訴法院要如何判決。即使是一審中的量刑建議,也要以獨立的〈量刑建議書〉的形式附在附件中。) 3. 未指明二審期間上訴方與應訴方有無提交新證據。一般來說,二審裁定書需要在這裡說明,是因為上訴方與應訴方均未提交新證據,因此採用不開庭審理,並直接給出裁定書。(但是武漢市中院通常不寫這句話,這點確屬事實。) 4. 第二審法院裁定是針對第一審判決的判斷,不是針對「檢察院意見」(Again, 在沒有開庭審理的二審裁判中引入未知來源的「檢察院意見」這件事本身就很奇怪),因此二審裁定書的落腳點應在針對第一審判決的支持與不支持上,而非支持「檢察院意見」。 5. 落腳署名處沒有書記員,違反大陸地區刑訴 Art 203, 刑訴解釋 Art 299. 我(透過某種渠道)對照了武漢市中院刑事庭在 2022 年裡的二審裁判文書,發現文書的編號應該是對得上的(也即那年在 8 月份跑到 800 多號是對的),但是這份收錄於此的裁定書中缺少很多二審裁定書的要素,且行文有些古怪,因此懷疑是否是有所刪減的。且考慮到沒有信源,故而是否仍應收錄,還請諸位定奪。 我個人雖然在此提出這些疑點,並且算是提出了刪除申請,但對於是否應當刪除,我保持中立立場,不置可否。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8月24日 (日) 02:12 (UTC) :本站恐怕不少找不到信源的判决,要是能系统讨论一下、得出一个指引性质的文档也好。 :我目前认为裁判文书网这一官方裁判文书公开网站一般可信,考虑到裁判文书网可能存在下架情况,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可作为佐证,一般情况下也可信。 :对于各路渠道如Twitter(X)等博主贴出的判决,如果是真实带章扫描件/电子判决图片,理解有一定容忍空间(前提是需要对来源存档并在讨论页指出)。对于博主自己重排,明显缺少应有要素,这类理应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8月24日 (日) 08:58 (UTC) ::有很多第三方网站,包括专业的中文维权网站转载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03 (UTC) :::这些可能都来源于一个最初的来源,但这个最初的来源不一定可靠。落款没有书记员等等错误挺硬伤的。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19日 (五) 02:14 (UTC)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缺少关键要素的判决书,很可能被最初的来源及后续转载的第三方网站删节过,这样也不符合本站完整原样录入的方针。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4日 (二) 02:36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我看是不是提到写字间讨论出一个结论为好?另,有些司法文书曾被一些官方汇编类书籍(或学术书籍)收录,那种是有可能存在删节的,但这种删节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作为一种版本)。裁判文书网、数据库和个人出版物[[w:WP:SPS]]均同阁下的意见。至于新闻媒体等第三方,似可以基于其源于的“最初的来源”来分析,如果是源于SPS,那就看SPS有没有给出可视(且可证)内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05 (UTC) :::::同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52 (UTC) === 10月 === *[[《進五經正義表》與《古事記》序結構對照]]、[[二十四史及新元史日本傳]],目的明顯非單純呈現原文,屬於個人用途。--[[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0:51 (UTC) *:或可移交其他维基项目?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1:58 (UTC) *:更像現有資料的匯編或研究資料,建議[[v:Wikiversity:管理員|維基學院管理員]]{{ping|Ericliu1912}}轉交[[v:|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3:18 (UTC) *:: 看了一下,好像還行。晚點試試匯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12日 (日) 11:27 (UTC) ---- *[[十一面觀音陀羅尼]],維基百科頁面是偽造的,已刪除,維基文庫頁面會不會也是偽造的,需要通知維基百科管理員{{ping|WEBridge|Ericliu1912|Gzdavidwong|Hat600|Shizhao}}查看維基百科的已刪除頁面進行調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6日 (四) 08:49 (UTC) **已删除内容可知本页面内容是人工移动的,但难以判断内容实质是否有问题。玄奘版在[[十一面神咒心經]]里收有这一段,但不知是否有误。维基百科的提删理由写了“有此咒”,那就比较麻烦了。建议请维基百科的提删人[[User:Outlookxp]]来提供意见。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0:38 (UTC) === 11月 === ---- *[[讨论:四言雜字]],無主頁。--[[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5-32907-26|&#126;2025-32907-26]]([[User talk:&#126;2025-32907-26|留言]]) 2025年11月12日 (三) 02:42 (UTC) *:《四言杂字》本身应是值得收录的,但这个本子我查不到出处,在此请各位是否能协助;若暂未有确证时,可以先{{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04:01 (UTC) ----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 ::'''以下自[[Special:diff/2618359]]移入'''。--[[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23:11 (UTC) 今天早上看到有人建了這頁,因為並非純粹原文本,是否應保留,或是有更好命名方式?希望社群可以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3日 (四) 00:23 (UTC) :'''移交維基教科書'''。下次此事宜在[[维基文库:删除讨论]]提出。或可作[[b: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憲法]]的子頁。另[[中華民國憲法]]有如何排版之爭,竟有不爽[[國民政府公報]]的。--[[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1月14日 (五) 23:00 (UTC) ::排版意見不同在於向最左對齊還是兩行對齊。文庫并無歸一指引。且原件縱排,轉爲橫排時本來就不可照搬。因此現樣式并無不可。 ::文字上,上次大的校對已有一年余,如果[[:File:ROC1947-01-01國民政府公報2715.pdf|國民政府公報]]是有共識的最佳來源,應該校對頁化。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7:43 (UTC) ::贊成移交[[wikibooks:zh: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憲法|維基教科書]]。 [[User:Kaihsu|Kaihsu]]([[User talk:Kaihsu|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20:33 (UTC) :非文庫範圍。版本合成或解讀性比較。注意增修條文不是「字元」上,而是「文義」上的改動,此對比方式包含編者解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7:18 (UTC) ::'''以上自[[Wikisource:写字间#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移入'''。--[[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23:11 (UTC) ::{{保留}}:其所修改的內容大多是明確列出了哪些條文被凍結,而兩篇都是公有領域,而且這些修改沒有創造任何新的意義,也不會在版權上出現牴觸;保留這種對比文章對讀者而言應有起到不錯的作用,因此沒有理由要移除,而且未必更加符合維基教科書的收錄標準。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5:16 (UTC) :::不符合文库收录范围,谁都能从新的角度进行对比,导致文库中的文章不再忠于已出版版本而有用户自行发挥的余地。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7:07 (UTC) : {{ping|Fizikanauk}}副知原作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6日 (日) 11:15 (UTC) ::{{保留}}:中華民國憲法歷經多次增修,現行憲法條文已與中華民國36年公佈的憲法本文有較大出入,保留該文章可令讀者方便地對比現行憲法條文與被凍結的憲法原文,有其意義。——[[User:Soaring swallow|Soaring swallow]]([[User talk:Soaring swallow|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13:20 (UTC) :::并不是滑坡,中华民国宪法历经多次增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不是吗?其他法律就不是吗?那是否对这些法律都可以开一个对比页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25日 (四) 03:05 (UTC) :这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文献的形式,这种情况下即便不论版权,也是不符合文库收录范围的,因为这与用技术手段形成的(不同模式的)平行展示是有所区别的,而文库一般习惯上的平行展示方式也不适宜用于法律文件。建议应移动到教科书,不反对在讨论页或适当位置以跨维基链接方式保留接入口,也是一种项目间的有益互动。--[[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6:42 (UTC) == 2026年 == === 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名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实际上全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毫无区别。因为《决定》作为残存的单行刑法,自成一体,不像刑法修正案会直接修改刑法的条文。[[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3:21 (UTC) *:'''理由不成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三项'''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第190条'''的条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5:52 (UTC) *::如果这样,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等一系列单行刑法都直接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的条文,是否要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82年)]]等一系列版本?[[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21:54 (UTC) *:::[http://www.npc.gov.cn/wxzlhgb/c27214/gb2021/202104/P020230313538043179978.pdf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21刑法特刊中公布的完整文本]PDF第4页题注中就带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亦即官方认可这是对97年刑法的修正,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完全有其作为一个独立版本存在的基础。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8 (UTC) ---- * [[海基會與海協會就「陸資赴台投資」事宜達成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就陆资赴台投资达成共识]]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的共同意見]]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解决金门用水问题的共同意见]]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共识]]幾乎相同。還有很多這樣的文章,請問是否有必要重複錄入?{{ping|Zzhtju}}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3:57 (UTC) *:当时出于尊重两岸用语差异与机构人员并列的前后次序,才同时录入的,比如大陆侧肯定是海协会在前,“通过”和“透过”,“投资人”和“投资者”,当时签署时就是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简体与一份繁体,不知站内有何看法。——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1 (UTC) *::這種原文即有兩個來源的,可視為關聯但不同作品,可以從各自的來源錄入,但不是必須的。應適當命名、消歧義,最好兩個作品頁互聯,如[[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08:07 (UTC) *:借楼咨询一下,请问旧版Vector2010可否参照百科设置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9 (UTC) *::抱歉,没有看到百科旧版Vector2010有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您或许可以通过用户CSS进行修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7:18 (UTC) *:::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gadgets-gadget-section-appearance 这里面有【<sup><abbr>预</abbr></sup>使Vector 2010的侧边栏可折叠】——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8日 (日) 14:46 (UTC) *::::(撤回)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00:11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1月25日 (日) 07:29 (UTC) *::::::借位置說個題外話:[[壬遁占方]]增加新段落。 *::::::壬遁兵家辨考 *::::::《御定奇門寶鑑》說:遁甲為兵而設,兵為陰象,為詭道,故取諸遁。壬遁術語見於《孫子兵法》,游避、坐擊字彙存現<煙波釣叟歌>,故欲深入壬遁,應結合中國兵家學說。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0:25 (UTC) === 2月 === * [[2025 年中国大陆乡镇 OSM 要素完备度分析报告(一)]] 維基文庫不收錄原創研究,請維基學院管理員{{ping|Ericliu1912}}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6日 (五) 10:52 (UTC) *: 抱歉之前學業較忙,最近將抽空處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4日 (二) 18:12 (UTC) ---- *[[若菜集]],里面目前只有一首诗,其中的日语原文不在收录范围;中文译文版权状况不清,不能确定是否为用户自行翻译,{{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9日 (一) 12:38 (UTC) *:原編者可能是當作百科條目來寫,後來導入到本地的。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1日 (三) 09:11 (UTC) *::有可能,但眼下相关问题恐怕无法解决,所以除了删除外我想我们已无力回天——我其实找了一下相关集子的中译看看能不能取代之,在我能力范围内找到的情况不是很理想,作者的诗相较于他其他著作而言似乎中译本都很散落,而页面内这首诗我能找到的一个译本是罗兴典译的,又未入公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22:58 (UTC) ---- * [[巴黎和會與中日問題]] 和 [[巴黎和議後之世界與中國 緒論]] 是《巴黎和議後之世界與中國》的一個章節,已移動至子頁面,可參考1919年9月28日上海《民國日報》第二版關於該書出版的[https://archive.org/details/mgrb-1919.09.28/page/n1/mode/1up 廣告],又見 {{PDF page link|file=NLC511-027032016010295-42292 巴黎和議後之世界與中國.pdf |page=4 |text=WikiCommons}} 收藏1926年8月再版民智書局本--[[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6年2月14日 (六) 14:14 (UTC) *:請恢復,不要刪除,費了很大心力時間完成的。 [[User:Eugene.w.chiu|Eugene.w.chiu]]([[User talk:Eugene.w.chiu|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0:43 (UTC) *::(撤回)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13:01 (UTC) *:閣下是提刪移動後的重定向頁,而不是作品本身,是嗎?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8:58 (UTC) *:: 本人認為前者不必刪除,後者則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4日 (二) 18:13 (UTC) ---- *請刪除《[[(李嵩逸)/序]]》、《[[(李嵩逸)/卷一]]》。那是我錯了。[[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7日 (二) 00:08 (UTC) ---- *請刪除[[御纂朱子全書/卷56/楚辭集注序]]、[[楚辭集注序]]、[[楚辭後語目録序]]、[[送張仲隆序]]、[[白鹿洞書院學規]]、[[御纂朱子全書/卷05/白鹿洞書院掲示]]、[[春秋公羊傳/桓公/元年]]、[[春秋公羊傳/桓公/二年]]、[[春秋公羊傳/昭公/十年]]。刪除理由已在刪除模板中給出。[[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12:4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全部刪除沒必要留,都是在分類造冊創建新頁面的時移動出的問題,產生重複文本。仔細核查過了。[[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3:17 (UTC) *::有時候作品集收錄的文章也是一篇獨立的作品,不應該放在子頁面。這裡有些文章似乎已經可以看成獨立的作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4:29 (UTC) *:::ok。那我沒意見。 *:::說個題外話,關於古文的錄入,大陸的識典古籍已經做的非常出色,在質量上遠超維基文庫,不過文庫優勢在於版權公開,可以自由引用。便於和維基百科相關聯,編寫條目。同時能被AI所引用。由於AI斷句釋義功能已經做的很好。再結合已經錄入的四庫全書和四庫叢刊,已囊括了大部分重要文獻,那麼單從內容來看也不輸識典古籍多少。 *:::相比國內古籍數據庫,還有另一個巨大優勢就是能夠錄入一些和大陸官方主流觀點相左的近代文獻。這部分很多都是全網首發,且不斷被AI所引用。如果不久防火牆真能被完全突破,那麼這些近代文獻對絕大多數大陸華人的啟蒙作用將是前所未有的。 [[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12:54 (UTC) *::::(撤回)[[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13:05 (UTC) ---- *[[User:Bslengoctuananh]],內容是商業廣告。--[[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6-13125-65|&#126;2026-13125-65]]([[User talk:&#126;2026-13125-65|留言]]) 2026年2月28日 (六) 04:38 (UTC) ---- *請刪除《[[先撥誌始]]》。《[[先撥志始]]》已經存在,況且那本著作的原名就是《先撥志始》。[[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28日 (六) 15:40 (UTC) === 3月 === ---- *请删除《[[雍正遺詔]]》,已经有《[[雍正皇帝遺詔]]》。 [[User:XXTEACUP|XXTEACUP]]([[User talk:XXTEACUP|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12:18 (UTC) *:没有取原件校对,不过前者比后者多个错别字doge讲正经的,后者建立时间早,链入也多,我看前者重定向到后者就可以了,不必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13:09 (UTC) *::有原件-->[[Talk:雍正皇帝遺詔]]。目前我只核对了一部分,发现有一点存疑,放在Talk里面了:) [[User:XXTEACUP|XXTEACUP]]([[User talk:XXTEACUP|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14:01 (UTC) *:::已经核对完了。 [[User:XXTEACUP|XXTEACUP]]([[User talk:XXTEACUP|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10:07 (UTC) ---- *下列页面,本人认为继续保留已经无意义,因此申请删除页面及所有历史版本: [[User:穆雷夏|用户页面]]、[[User:穆雷夏/文档|页面1]]、[[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页面2]]、[[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主角|页面3]]、[[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配角|页面4]]、[[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副角|页面5]]、[[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衍生角色|页面6]]、[[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未完全点评|页面7]]。[[User:穆雷夏|穆雷夏]]([[User talk:穆雷夏|留言]]) 2026年3月6日 (五) 18:42 (UTC) ---- *[[海鸥——不自由毋宁死(林昭)]],不必要的消歧義重定向。--[[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20:12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照[[w:谭蝉雪]]的《求索:兰州大学右派反革命集团案纪实》,这是原标题([https://meee.com.tw/uWDYX5g 原书版权页]、[https://i.meee.com.tw/cn4RfDJ 原刻印件可见标题]、[https://meee.com.tw/xjZiQzB 铅字本]),问题在于括号不符合原貌,应不留重定向移动到无括号的版本;同样地[[普洛米修士受难的一日]]也是原标题,见[https://omeka.minjian-danganguan.org/files/original/26a7ce8e7137f26fbb6865da0632a00c7fda8583.pdf 《星火》第一期油印本](p.13起)。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0:55 (UTC) *::了解。那麼如果無異議,該括號標題仍將刪除,而條目本身移動至無括號標題。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1:25 (UTC) *:::有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1:28 (UTC) *:::另就相关[[《星火》杂志]]及其他所属文献命名事亦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提案,在此亦一并说明。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1:36 (UTC) ---- * [[羅織經]],[https://www.xiaxiaoqiang.net/classic-luo-weaving-sutra/.html]指“目前市面上出版的各種《羅織經》,皆是偽書”。見[[:w: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维基文库上的《羅織經》原文可疑]]。--'''<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7日 (五) 13:13 (UTC) *: {{ping|S M Lee}}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7日 (五) 13:14 (UTC) == 恢復討論 ==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這里提出。 [[Category:删除请求| ]] [[Category:维基文库]] apn7gt0yyapsrbwwmn820r5bnpms1y4 2677776 2677749 2026-03-27T14:35:10Z 黎用先 109236 /* 3月 2 */ 回复 2677776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删除讨论 | section = | previous =[[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 | next =[[/存档]]([[/存档/{{CURRENTYEAR}}年|当前]]) | shortcut =[[WS:DEL]] | notes = 本頁收集'''從維基文庫刪除特定页面'''的請求。如果您想要因為版權原因而刪除一頁,請將它列在[[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如果您認爲一頁應該因為任何其他原因而刪除,請將它列在這裡,所以能討論。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若無有意義的反對,留在本頁的條目應該刪除。如果您認爲一頁符合[[WS:速删|快速删除标准]],请使用{{tl|sdelete}}请求快速删除。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恢復讨论]]提出。 }}{{About Wikisource}} ==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5年 === * [[/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 == 2024年 == === 10月 === *[[满洲国组织法]],正文品质极低,本人已将页面拆分为[[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4年3月)]]、[[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4年11月)]]、[[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8年)]]、[[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40年)]]--[[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30 (UTC) *: 是否應將之移動至「[[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並改為法規沿革頁面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10月21日 (一) 17:52 (UTC) *::該條目是1932年(大同元年)滿州國組織法的後續一系列修訂,當時還不是帝制。若要以「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作為頁面名稱<s>尚須注意未收的"組織法"</s>(編:已經有收錄),我認為不如原本的"滿州國組織法"適切。 *::我有試圖去找過1932年的組織法來錄入,但沒有找到足夠好的底本。現存的多是日滿(即中文)對譯的譯本,而非原件,甚為可惜。[[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07 (UTC) *:::是有好的底本: *:::①[https://archive.org/details/shengjing-shibao-1934.03.01/mode/2up 1934年3月1日《盛京時報》(奉天)頭版];②[https://archive.org/details/taidong-ribao-1934.03.01/page/n8/mode/1up 1934年3月1日《泰東日報》(大連)第9頁] *:::不過當下上不了Internet Archive吧。--[[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2.39|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41 (UTC) *::::剛巧成功接上Internet Archive。--[[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2.39|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44 (UTC) *:::::我當時想找的是1932的"政府組織法",不是1934的"組織法"。兩者在國體定義上稍有不同。[[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03 (UTC) *::::::[https://archive.org/details/taidong-ribao-1932.03.13/page/n1/mode/1up 1932年3月13日大連《泰東日報》第二版]如何?--[[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2.39|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11 (UTC) *:::::::目前文庫所收版本,的確用的是這個來源,[[Talk:滿洲國政府組織法|討論頁]]中已有註明。[[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8 (UTC) *: {{ping|Aerotinge}}那不知此法是何時由「滿洲國組織法」改為「大滿洲帝國組織法」?我覺得兩個版本頁倒是可以分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12 (UTC) ---- *[[回鑾訓民詔書 (盛京時報)]] 及其[[Talk:回鑾訓民詔書 (盛京時報)|討論頁]],與[[回鑾訓民詔書]]只是排版不同,文字沒有分別,理無重覆錄入之必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3:56 (UTC) *: 可以直接合併(可用頁籤功能區別),不必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46 (UTC) *::現在文庫支援以commons來源掃描件做proofreading,但絕大部分的文檔是在沒有proofreading功能時代錄入的。 *::這方面是不是可以訂定個方針出來,以便這類無來源,但已校對、甚至保護的舊文檔,能更好的過渡到有來源做proofreading的狀態? *::今天這件文檔,換作是我,要不是原本舊文檔排版、品質達標,且已有人校對。我是會考慮直接拿掃描件嵌入後蓋過去的。[[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57 (UTC) *::怎麼併合?能不能多給點說明。--[[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2:23 (UTC) *:::不必着急。再行校对,发现一处间隔不同、一处异体字及一处用字不同,故未见必删之理。此外,两文分属不同来源之子文档,各有其编排体例,合并恐致混淆,尚请斟酌是否维持分立为宜。--[[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3:29 (UTC) ---- *[[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記要]]及[[Talk: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記要|討論頁]] 標題有小瑕疵,今見多個來源都是「'''紀'''要」,不是「記要」,又原件照片也是「'''紀'''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3:36 (UTC) *: 感谢[[User:晞世道明|道明先生]]之善意用心。原件标题确为'''纪要''',此皆共见,较诸'''记要'''更符原文之意。然校对所据版本(如中央社所载)题作'''记要''',乃印本之异文。故此页标题,仍应依'''记要'''存之,以示对校对之尊重。凡求精确,自当以原件为准,惟签字原件未见全本上传,难以勘校全文。 *: 再次谨请先生毋须操之过急,尤应避免直接复制粘贴清空页面[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9%9B%99%E5%8D%81%E5%8D%94%E5%AE%9A&diff=prev&oldid=2484040],以免致使历史佚失。宜请管理员协助,或循正当移动之道,保留编辑记录不断。且时值十月,未必急于改月为十一,此误现已更正妥当。 *: 此外,已增补新华社版本,并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改为版本页,俟签字原件上传后,再行校核修订,以臻完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20 (UTC) *:現已有兩個不同來源的文本,可否討論適當的後綴消歧義,而不是僅以「紀要」和「記要」一字區分?普通讀者可能一眼分不清。 *:中文維基文庫用後綴來消歧義的例子少,如英文維基文庫慣用的「後代文集名/文章名」(作爲子頁面錄入)和「文章名 (出版年)」,這裏都不常用。我理解這兩者可能都不符合中文語言習慣和歷史,讀者也可能期待「每個作品只有惟一最正確版本」,但文庫允許收錄多個版本是合理方針,帶來的消歧義不僅是易用問題,還是技術問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37 (UTC) *: {{ping|晞世道明|Zy26|Andayunxiao}}所以此文目前可錄入者共有幾個版本?先確定版本,再決定如何分配標題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7:08 (UTC) *:: 君可见[[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_(版本頁)]]。--[[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3:41 (UTC) == 2025年 == === 3月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规范性文件]]:曾經刪除討論通過的頁面的重建頁面,需要清理鏈入頁面後刪除。[[Template:PRC-音像制品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同類型頁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11:49 (UTC) *:“规范性文件”不等同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国不只有行政机关,还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各类组织在公布各类“调整不特定人群行为的文件”。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都可以根据当地情况挂出一张跟上级不一致的“报案须知”,它就属于“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 *:现有文献少,不代表这些模板没有意义。使用这些模板,可以在社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只修改一个模板,就自动将所有页面从 <code>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移动到 <code>Category:中国内地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甚至 <code>Category: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small>(许多人被流行传媒潜移默化,尚未发现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名称大多数是对岸中心论的结果。)</small> *:阻止用户设计此类专用模板,实质上是贯彻“我看不懂就得删掉”的潜规则,亦属 ''disruption to another user's own enjoyment of editing'' 的一种。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7:59 (UTC) *::{{意见}} 与本案有关的讨论还出现在[[#2月]]#[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2%E6%9C%88:~:text=%E4%B8%8D%E8%A6%81%E5%86%8D%E5%88%9B%E5%BB%BA%E5%A5%87%E6%80%AA%E7%9A%84%E6%A8%A1%E6%9D%BF%E4%BA%86 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下。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1:13 (UTC) *: {{ping|Midleading}}是否可以協助清理連入頁面?社群應該已有共識,不要過度細分模板。——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2:00 (UTC) === 4月 === *[[:Category:行政诉讼案件]]:理由同上,不宜作为内地专用分类。副知{{ping|XsLiDian}}请注意本站是收录中文文献而非仅收录中国大陆文献,本站同样有如台湾地区等其他法域法院文书收录,请不要将无地域指向的分类专用于中国内地。[[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02:32 (UTC) *:请注意,目前本站并没有其他地区文献使用该词汇。'''阁下删除分类的提议,实质上是在提议删除该领域的分类层次结构。'''更理想的提议是重定向,而非删除。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8:46 (UTC) *: {{ping|Teetrition}}是否可能合併或重新導向至其他分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7:03 (UTC) *::同上,私以为这个分类可以作为各地法院案件的母分类。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46 (UTC) *:建议前面加国名。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2月15日 (日) 05:07 (UTC) === 6月 === *[[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內容並非文言文,應轉移到日文版。--[[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0:45 (UTC) **确实不是中文,可参见[https://www.library-archives.pref.fukui.lg.jp/bunsho/file/615864.pdf]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4:25 (UTC) *:非中文亦非文言文,“[[w:候文|候]]”字足可看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4 (UTC) ---- *[[作者:曹雪芹]]所做詩詞,如果為紅樓夢中節選,不建議獨立。--[[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 曹雪芹之诗词,若与小说情脉相融,单独析之,或难尽其深意。然如“[[葬花吟]]”及“[[好了歌]]”等篇,文采斐然,哲思隽永,文化影响甚巨,诚具独立论述之价值。其词不仅展现曹氏才情,亦蕴含人生之感慨,足以单独品鉴其艺术之美与思想之奥。--[[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54 (UTC) *: 本站作品模板有「from」(出處)功能,可以明言出於「紅樓夢」第幾回云,以便讀者查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3 (UTC) *:这主要应该看这些诗词是否已经在发展过程中构成了独立篇章的形象以及是否牵涉今人选辑导致著作权等问题(这里的选辑,主要是指是否存在原创标题等问题)。这样说也许有些虚,试举如《好了歌》《葬花吟》这两个例子,两者在原文(或脂批)中都已有命名,长期有独立篇章形象,且不是今人在教科书或其他地方另作选辑,在这个基础上,结合上方Eric Liu提到的from参数,单独另行录出,应当没有问题。这跟那种在教科书中被选用才被辑出的情况是不同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5:44 (UTC) *::点算了一下作者页中列出诗词的标题出处,目前有以下几项的命名似乎未见于原著:[[真真國女兒詩]]、[[结海棠诗社笺贴]]和[[警幻仙子赋]],这些可再考证命名出处,若情况不明,或者确系版权未到期的后人选集时命名,则可删除。除此而外的其余命名均见于原著,且都填好了from,认为可以保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9:35 (UTC) *:同意以上各位意見。[[好了歌]],[[葬花吟]]抑或[[芙蓉女兒誄]]幾篇似可保留。其他摘句或書信,難以獨立成作品。有清至今可能還沒有進入公有領域的紅樓夢詩歌選集,維基文庫版權時鐘尚在民初一九二九年,那之前流行的是紅樓夢索隱,不是鑒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5 (UTC) *:: 多谢诸君建言。凡已录[[作者:曹雪芹|曹氏]]之作,多契合[[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蕴历史、文化与教育之义,宜存而不废。有用户劳心录入,足见其珍视斯文之志。 *:: 本议当以[[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为重,然鉴于诸贤关注[[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之虑,余愿略陈管见。对于[[真真国女儿诗]]等篇名,若非原著所定,标题也仅为记述之短语,难受版权之囿。若果有版权争议,可易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之类,斯则无删削之必要。尚盼诸位赐教,共臻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48 (UTC) *:::教科书作出的节选、加标题都是可能产生整理版权的,就算换一个中性的标题也只能算是在教科书作出的节选的基础上产生的衍生作品。如果不能确定某个选段单独发表的历史已经超过50年则不能单独收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58 (UTC) *:::: {{Ping|Midleading}}《红楼梦》原文久入公有领域,无五十年之限。若直录原著诗词,如“真真国女儿诗”,配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当无版权之虑(参 [https://fairuse.stanford.edu/overview/public-domain/welcome/] )。君谓教科书选录或新标题可生版权,理或有据,然必以原创为凭。版权法护者,惟新颖之编排、题名或注释,非单纯摘录原文。譬如,教科书改《葬花吟》为“黛玉哀歌”,附独特引言,析其心绪关联,或合《葬花吟》《桃花行》为“闺怨诗选”,加新评,皆具原创,或生新版权。若仅录《葬花吟》《好了歌》,依原题,无新编或释,则无原创可言,不生版权。虽君似未辨原著与今人选集之别,然慎思可取,堪为借鉴。余建议依前议,查标题出处,原著定名者宜录;若“真真国女儿诗”等出处不明,宜考或易以中性题。如此引录,庶合维基文库之旨。余见或疏,望诸贤指正,共谋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29 (UTC) *:::::查了下資料,簡單列一下情況。 *:::::(1)[[真真國女兒詩]]這一命名見於1979年蔡義江《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9年,北京出版社)及其前身《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5年,杭州大学教育革命组作內部資料出版,實際執筆人仍是蔡)。《評注》後記稱:“诗文的题目凡属小说中已写明或有原文可依据者,都尽量保持原样,其他则是为了便于读者翻检而拟加的。”(PS:未便提供全本,如需提供書影為證,請在下方留言)這樣一來,此名當屬於後者。 *:::::(2)[[招寶玉結詩社帖]],情況同(1);其尚有一重定向[[结海棠诗社笺贴]]則不在內,但我精確搜了一下,僅有的結果都來自於本地,可能是原創。 *:::::(3)[[警幻仙姑賦]],情況同(1);重定向[[警幻仙子賦]]未明。 *:::::據此,若蔡表述無誤時,這幾個標題中多數都可以視作今人所擬(蔡尚在世)。如果說這些詩詞本身自有標題,那麼在此基礎上取這些後人擬名來做個重定向,是好事,有助搜索;但本身沒有標題而要用他人擬定標題甚或本地用戶自擬標題來收錄,則大可不必:前者,上述諸君有敘,不贅;後者,我認為“中性题名”事實上是不存在的,正如“無題”本身就是一個題目,用“五言律”等實際上是詩詞屬性的“中性題名”仍不能改變原創標題的事實。事實上,不管是原文已有標題的《葬花吟》還是後人擬名的《真真國女兒詩》,雖然本身結構完整,但要是從原始來源形式上來看,兩者均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作品,只是因為出於展示方式的多樣化和事實上確有部分在長期流傳中已具獨立篇章特質者,因而不妨考慮靈活處理——但這種靈活應該有度,不應成為摘章錄句後任意建立獨立頁面的行為的突破口。原著有個標題的話,個人認為問題不大;沒有的,個人認為必要性並不明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0:22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考蔡氏评注,详赡有据,甚善。兹就《真真国女儿诗》等诗词之'''收录价值'''及'''标题规范''',与君再议。 ; 收录价值: 宜录。 # 君言《真真国女儿诗》见于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学界既单独辑录,足证其文学与文化意义,合维基文库收录之旨。 # 君虑“摘章录句”或滥,然《真真国女儿诗》经蔡氏等编选,已具篇章之形,非随意断取。库传经典,录此正宜。 ; 版权考量: 收录当依本文库方针,重文学、文化、教育之义。版权虽须顾,宜另于[[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细辨,以明焦点。略陈如下: # 若蔡先生或杭州大学谓“真真国女儿诗”标题版权,但依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及国际惯例(如“最低限度独创性”),此描述性题名原创不足,难受保护(参美国版权局[https://www.copyright.gov/help/faq/faq-protect.html#title])。本库仅录原文,不及蔡氏评注或编排,无涉争议。 # 若标题果有疑义,《红楼梦》第52回用“五言律”称之,可用之,兼显诗体之真。 维基文库为读者、编者之便,宜'''简其录,畅其编''',斯为上。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0:44 (UTC) ::感谢阁下论述。我完全尊重阁下各点观点,当中的多数单点我并不反对(例如我相信包含我们两人在内的不少观点都并不反对收录本件中本身已有标题的诗词,我相信这是我们在“收录价值”议题上的共通之处),但我认为问题产生于几个单点的综合体,这种情况下我感到不宜仅因单点可能无碍而认为适合收录。假如:(1)有人拿着一本三国或红楼等章回体小说要来录入每回中的诗词韵文(无题);(2)有人拿着一本教科书来录入当中的已入公有的名著选段,在这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添加他人拟题”或“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就收录?我认为这均不合适。前者,在下也提到过,我并不反对在原著本有题目的情况下,为搜索便利,增添一些别名或后人命名的重定向,在本地不少作品中我们都是这么做的,但那些作品都是本身独立的一个作品,要用这种对独立作品的灵活手段来处理作品选段(即使其本身结构完整),我感到容易引发收录方针上的滑坡——在我看来,收录原著中本有题目的选段,本身已经是一种灵活,似不宜“灵活加灵活”。后者,不管以何种方式,均有原创标题之嫌(这还先谈不到版权的问题,而是在收录方针上可能导致滑坡),因为自行命名,无论“中性”与否,事实上在我看来即属会导致“摘章录句或滥”的缺口——我充分相信教科书选段具备一定的文学与文化意义,这种情况下,若有人以原选段换新标题(甚至中性如“红楼梦选段”),则无可避免就是滑坡的开始。至于著作权问题,我在本件观点其实并不太着重于此(虽然在下早期有提到此事),也完全了解单纯的标题不太会引发著作权忧虑。不过阁下认为本件中的这些标题只是“描述性标题”,我认为口子开得还是太宽——不是在著作权的问题,而是在对于“描述性”的定性上——这种宽度在我看来某种程度上会引发与“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类似的滑坡效果。至于“五言律”的称呼,在下前已有述,这是诗词本身属性的统称,用作标题则实际上与原创标题差异不大。以上是一点个人浅见,多请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3:50 (UTC) ::: 感佩阁下于方针滑坡之议,思虑深远,令人钦服。阁下考证精详,指出《真真国女儿诗》等非原著标题,需慎用,余甚病之。查六月七日[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type=move&user=Zy26&wpdate=2025-06-07&subtype=move 移动志],余于非原著标题之态度与阁下颇合,君所述前人命名,与余调整之题相符,斯乃志同道合之征也。阁下忧单独收录《红楼梦》选段或用后人拟题恐致“摘句成篇”之弊,乱文库规范。此虑有理,然或稍过。盖今未见滥录之患,如昔日[[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9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試題數學甲|试卷]]文献,因乏人问,已于审阅中自汰,足见社区机制之效。《真真国女儿诗》等选段,经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合乎标准。单设页面,便于读者检索,依学界惯用之名;亦利编者完善。若概禁之,读者翻检原文,费力不讨好,编者劳心,亦徒增困。至于版权,蔡氏《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亦颇具价值,若无版权之限,全本收录,未尝不可。今文库'''氛围沉闷,部分人[[meta:Avoid_copyright_paranoia|执于版权]],规矩过僵,新人难亲'''。与其忧未现之弊,不如'''励参与,增包容'''。单独收录选段,既合方针,又惠读编,何乐而不为?展望来日,技术日进,文库或可包罗万卷。今之争辩,后或嫌隘。当下宜于规范与实用间求中庸,仗社区之智,共促文库昌盛。惟愿与阁下共勉,携手为文库增辉!--[[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6:31 (UTC) ::::阁下过奖了,“思虑深远”并不敢当。就像我前所述的教科书选段例子,我也同样相信并完全赞成在是否收录上存在争议的三个选段确是“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但也许我这个人倾向于底线思维,因此尺度与阁下的观点不免存在差异,我认为这种情况是讨论中非常正常的一种局面,也非常感谢您的见解,于在下有很好的教益。我想这一点或许可以通过再确认本件下参与讨论的诸位用户的意见,以求进一步确认共识,不知阁下以为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16:39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之卓见,发人深省。阁下于收录标准之议,拳拳之心,皎然可见。然余以为,此番忧虑恐非尽然。是故今日之辩,其关键正在于收录标准之宽严,究由谁定?此番论争,已超乎《红楼梦》数首诗词之取舍,而关乎维基文库之根本精神:是固守成规,求一隅之安,抑或复归“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之[[w:en:Wikisource#:~:text=aim|宏愿]],展海纳百川之气象?我辈之争,非在宗旨有异,而在解释宗旨有别。是以胶柱鼓瑟,自缚手脚,抑或以开明之风,拥抱多元?此乃决定文库未来气象之大事。余将[[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另撰一文]],详陈管见,以求教于诸君。--[[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37 (UTC) ::::::静候雄文,建议可在写字间发表,亦可作为讨论此类情况是否适宜收录、以求达成社群共识的契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57 (UTC) ::::::: 感谢君之雅意。拙文已如君所鉴,发于[[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恳请诸君斧正,以期共识早日达成。--[[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评注》和现代的教科书无论从收录方针还是从版权角度看都是一样的,可以等到这些作品的作者逝世50年后再收录。很显然《红楼梦诗词曲评注》还有教科书的编排是有独创性的,不能用它的编排确定是否收录文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0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我想先跟阁下确认一件事,尝试总结一下各方意见——现在的讨论中应该是分出了原著有标题和原著无标题两类。如果只谈《葬花吟》这一类(原著有标题),阁下对其单独收录的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10 (UTC) :::::原著沒有單獨收錄這一作品,把它選出來單獨收錄是後來的事。這方面維基文庫已經有類似的先例了,可以參考左傳選段《[[曹劌論戰]]》。《[[曹劌論戰]]》可以收錄進來不是因為它是一個教科書選段,而是因為它被《[[古文觀止]]》選出來單獨收錄,並且《古文觀止》已經過期可以錄入。原著有標題很可能表示這一選段在原著中被單獨收錄了,但並非總是如此,《葬花吟》就沒有被原著單獨收錄,而《古文觀止》里采用原著標題的都是已經單獨收錄過的作品。標題很可能沒有足夠原創性以聲明版權,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文庫中不應該搞原創研究。《葬花吟》的選出很可能沒有足夠獨創性,因為至少脂批就已經把這個作品選出並命名過,雖然當時沒有單獨收錄但是後來有人單獨收錄了,采用現代的研究成果不算是侵犯版權。其他的原著未命名作品一旦選出和命名就或多或少涉嫌版權問題或者是原創研究,所以不建議收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01 (UTC) ::::::認同閣下[[曹劌論戰]]可收原因的論述,作爲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文集的一篇,當然文庫可以收錄。我想説,文庫[[曹劌論戰]]頁面現狀標注兩個來源是不妥的。因爲作爲左傳一部分的曹劌論戰,和作爲古文觀止一篇的曹劌論戰,是兩個不同作品,或同一作品的兩個版本,兩者區別全看編者如何界定作品的時空邊界。現狀混合兩版本實無法讓編者校對。而且古文觀止編者沒有義務讓他們選集和某個原文完全相同:他們完全可以輯錄一個自己認爲正確的校訂版。也就是説,即使不計[[春秋左氏傳]]和[[古文觀止]]兩作品後代流傳導致的各自的版本問題,這兩個作品沒有理由共享一個内容頁面。文庫的詩歌總集也常有此問題。本人意見是,此頁(也包括古文觀止内所有從其他已有作品中抽出的選段)理想情況應該為消歧義頁或版本頁,内容為: ::::::* '''曹劌論戰'''的版本包括: ::::::** [[春秋左氏傳/莊公#莊公十年]],按[[古文觀止]]的選段,指「十年春,齊師伐我。」至「故逐之。」 的部分。 ::::::** [[古文觀止/曹劌論戰]]。 ::::::然後分別錄入兩個版本。同時,不應建立[[春秋左氏傳/曹劌論戰]]子頁面,因原文未如此分章節並加此標題。春秋左氏傳的[[曹劌論戰]],按春秋左氏傳的單一來源錄入,或按春秋左氏傳的匯校本標準錄入。古文觀止的[[曹劌論戰]]亦同。 ::::::另舉英文文庫我認爲好的範例:英文文庫沒有莎士比亞戲劇的文庫匯校本。以[[:en:Midsummer_Night's_Dream_(Shakespeare)]]爲例,版本頁列出多至10種版本,多爲後代選編,其中錄有1623,1914,1918三個版本,各自不同,不互校,正文不互引,不合成。我認爲這是多選集作品應有的面貌。 ::::::本人以爲這個問題也許對應[[User:Zy26|Zy26]]閣下[[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新論述(四)]]中提到的文庫支持多版本古籍錄入的問題。如果理解有誤,還請各位批駁。本人對收錄方針的立場會在寫字間另論。當然本人之前提過類似提案,也不希望立刻改變所有歷史頁面。利益相關上,本人幾乎只從校對頁錄入特定版本,匯校和我參與文庫的理念不合,本人也無能力,但我不反對社群添加匯校内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8:12 (UTC) ::::::同意您的观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9:33 (UTC) :::: {{Ping|Midleading}}君之所言,亦有其理,然此番探讨首在收录方针之考量。作品版权与具体收录时限等议题,自有其讨论之处,或可[[WS:CV|另行深究]]。若有关于版权内容处理之疑问,建议移步[[WS:CV]]页面详谈。--[[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 *[[三國演義/附錄4]] 不是原文,可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1:52 (UTC) *:<del>{{赞成}},应无疑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18 (UTC)</del> *: 可合并至[[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38 (UTC) *::改为{{赞成}}此议,原来百科也有同形式条目,这个条目本身又符合[[w:WP:虚构集合]],不会担忧有不能保留的风险,这样就两全其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4:11 (UTC) *::经查,[[三国演义/附录4]]初始版本(2010年)完全复制于当时的[[: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符合速删标准。不过经过15年的修改,也可能产生了新内容。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1:42 (UTC) *:::同意将所有现有内容重新合并到[[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合并完毕后可改为跨维基软重定向页,这个页面已经存在太久了,可能有外部网站引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57 (UTC) *:[[三國演義/附錄1]],[[三國演義/附錄2]],[[三國演義/附錄3]]應按原書命名為「凡例、序、讀《三國志》法」。「附錄」顯不是毛本標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7 (UTC) *::已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2025年7月]]中處理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9 (UTC) ---- * [[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版首页]] 已经废弃15年未更新的页面,且容易误导搜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18 (UTC) *: {{ping|UAL55}}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 此為歷史頁面,似乎可以改掛historical模板而保留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2 (UTC) ---- * [[Draft:Wikisource:首页]] 已经废弃的草稿页面,可能会误认为首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1 (UTC) *: {{ping|Taiwania Justo}}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目前考慮轉移到自己的沙盒頁面,開發完成後再行討論。[[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User talk:Taiwania Justo|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1:12 (UTC) ---- * [[:Category:其他]] 这里面收录的文献已经被分类到某个特定的“其他”分类,如[[:Category:综合政务\其他]]、[[:Category: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Category:财政、金融、审计\其他]]等等。应该清理并停用这一分类。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2:22 (UTC) *: 同意應該停用。實際上很多不帶前綴的分類,本意都是要用作大陸方面的「政務」專門分類,而非供所有文章歸類。對於這種分類,我一向將之重新導向至有關「政務」分類。而這裡既然有多個分類同時符合「其他」,那就不應該保留,以免混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05:10 (UTC) *::等待时间清理之后再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0 (UTC) *::: 也不一定要刪除,可以保持停用,並留作追蹤分類,定時予以清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5日 (四) 05:34 (UTC) === 7月 === * [[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传者称来自“诉讼当事人自己的贴文”,但经查阅据称为当事人的bilibili账号,未发现相关内容,且无法确认该账号确为当事人本人,亦无法确认当事人明确同意公开个人隐私信息。--'''<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6:13 (UTC) *:该文据信在最早在此处公开( 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然原贴文已被用户删去。由于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50000000000*/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未发现相关内容”并非是阁下的问题,而是整个中文互联网的缺陷。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该裁判文已经隐去除姓名之外的所有隐私内容,何不将人名隐去并留存该文,以示后人。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d0e837bbafb75a8863b4d4c407d694.html )。 [[Special:Contributions/2400:E920:0:5:0:0:0:40|2400:E920:0:5:0:0:0:40]] 2025年8月1日 (五) 15:20 (UTC) *::{{tq|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这是修改后的结果,初始修订版本并不符合。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5 (UTC) *::{{tq|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本站不收录无从查证的内容。若未获可靠第三方媒体转载,则应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8 (UTC) *: 沒有可靠來源佐證,則應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8月8日 (五) 19:44 (UTC) *:如果能找到可靠第三方媒体或者网站转载,包括境外的转载,那么仍然算是有可靠来源,不一定必须要求原始来源未失效或者是网络时光机已存档。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3 (UTC) *::已经找到第三方网站转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8:4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对是否收录和据何版本收录不表示意见,但7月30日及以前的修订版本恐怕都有必要删除,里面包含大量显然不妥的隐私信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18 (UTC) *:建议删除:关于在世人物的负面内容,参照[[w:WP:BLP]]精神。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09 (UTC) *::已先行将2025年7月30日 (三) 23:12及以前版本内容隐藏(管理员权限下)。关于本文经移除个人信息后的内容是否收录,请继续讨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14 (UTC) *:::@[[User:Hat600|Hat600]]:2025年11月6日两处[[Special:diff/2612642]]仍需隐藏,有劳。另已同步提出[[Wikisource:请求保护#2025年|保护]],也请一并考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8:52 (UTC) === 8月 ===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 以及隨附的一系列有關方斌案的文書。 這些文書均應屬無信源文檔。而且內容有些可疑: 1. 一份完整的二審裁定書首段就要寫明原審法院,進而在介紹完上訴人(以及可能同時包含的抗訴人)與辯護人(若有)後,應寫明原審法院在哪年哪月哪日做出編號為何的一審判決,此文中均沒有出現。 2. 不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跟同級檢察機關並無關係,只有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才會通知同級檢察院閱卷並諭其派員出庭(參:大陸地區刑訴 Art 235, 刑訴解釋 Artt 396, 397),因此格式上應當在陳述完一審詳情後直接接上訴人意見、辯護人意見(若有)、二審審理查明的內容等。此處插入了一段同級檢察院的「審查意見」,非常奇怪。 (即使是在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中,正確的文書格式應該寫作「出庭檢察員出庭意見:1. …; 2. …; 3. …; 云云」並且內容應聚焦在上訴人的主觀犯意、犯罪事實為何成立,一審程序、結果為何沒有不當,而不是告訴二審法院該怎麼判。這個用詞非常假,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檢察機關的起訴/抗訴書,以及法院出具的判決書上對檢察機關意見的轉述,最終落腳點都是「請依法判處」,檢察機關是無權說被告人/上訴人的罪行「成立」的,也無權告訴法院要如何判決。即使是一審中的量刑建議,也要以獨立的〈量刑建議書〉的形式附在附件中。) 3. 未指明二審期間上訴方與應訴方有無提交新證據。一般來說,二審裁定書需要在這裡說明,是因為上訴方與應訴方均未提交新證據,因此採用不開庭審理,並直接給出裁定書。(但是武漢市中院通常不寫這句話,這點確屬事實。) 4. 第二審法院裁定是針對第一審判決的判斷,不是針對「檢察院意見」(Again, 在沒有開庭審理的二審裁判中引入未知來源的「檢察院意見」這件事本身就很奇怪),因此二審裁定書的落腳點應在針對第一審判決的支持與不支持上,而非支持「檢察院意見」。 5. 落腳署名處沒有書記員,違反大陸地區刑訴 Art 203, 刑訴解釋 Art 299. 我(透過某種渠道)對照了武漢市中院刑事庭在 2022 年裡的二審裁判文書,發現文書的編號應該是對得上的(也即那年在 8 月份跑到 800 多號是對的),但是這份收錄於此的裁定書中缺少很多二審裁定書的要素,且行文有些古怪,因此懷疑是否是有所刪減的。且考慮到沒有信源,故而是否仍應收錄,還請諸位定奪。 我個人雖然在此提出這些疑點,並且算是提出了刪除申請,但對於是否應當刪除,我保持中立立場,不置可否。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8月24日 (日) 02:12 (UTC) :本站恐怕不少找不到信源的判决,要是能系统讨论一下、得出一个指引性质的文档也好。 :我目前认为裁判文书网这一官方裁判文书公开网站一般可信,考虑到裁判文书网可能存在下架情况,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可作为佐证,一般情况下也可信。 :对于各路渠道如Twitter(X)等博主贴出的判决,如果是真实带章扫描件/电子判决图片,理解有一定容忍空间(前提是需要对来源存档并在讨论页指出)。对于博主自己重排,明显缺少应有要素,这类理应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8月24日 (日) 08:58 (UTC) ::有很多第三方网站,包括专业的中文维权网站转载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03 (UTC) :::这些可能都来源于一个最初的来源,但这个最初的来源不一定可靠。落款没有书记员等等错误挺硬伤的。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19日 (五) 02:14 (UTC)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缺少关键要素的判决书,很可能被最初的来源及后续转载的第三方网站删节过,这样也不符合本站完整原样录入的方针。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4日 (二) 02:36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我看是不是提到写字间讨论出一个结论为好?另,有些司法文书曾被一些官方汇编类书籍(或学术书籍)收录,那种是有可能存在删节的,但这种删节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作为一种版本)。裁判文书网、数据库和个人出版物[[w:WP:SPS]]均同阁下的意见。至于新闻媒体等第三方,似可以基于其源于的“最初的来源”来分析,如果是源于SPS,那就看SPS有没有给出可视(且可证)内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05 (UTC) :::::同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52 (UTC) === 10月 === *[[《進五經正義表》與《古事記》序結構對照]]、[[二十四史及新元史日本傳]],目的明顯非單純呈現原文,屬於個人用途。--[[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0:51 (UTC) *:或可移交其他维基项目?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1:58 (UTC) *:更像現有資料的匯編或研究資料,建議[[v:Wikiversity:管理員|維基學院管理員]]{{ping|Ericliu1912}}轉交[[v:|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3:18 (UTC) *:: 看了一下,好像還行。晚點試試匯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12日 (日) 11:27 (UTC) ---- *[[十一面觀音陀羅尼]],維基百科頁面是偽造的,已刪除,維基文庫頁面會不會也是偽造的,需要通知維基百科管理員{{ping|WEBridge|Ericliu1912|Gzdavidwong|Hat600|Shizhao}}查看維基百科的已刪除頁面進行調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6日 (四) 08:49 (UTC) **已删除内容可知本页面内容是人工移动的,但难以判断内容实质是否有问题。玄奘版在[[十一面神咒心經]]里收有这一段,但不知是否有误。维基百科的提删理由写了“有此咒”,那就比较麻烦了。建议请维基百科的提删人[[User:Outlookxp]]来提供意见。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0:38 (UTC) === 11月 === ---- *[[讨论:四言雜字]],無主頁。--[[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5-32907-26|&#126;2025-32907-26]]([[User talk:&#126;2025-32907-26|留言]]) 2025年11月12日 (三) 02:42 (UTC) *:《四言杂字》本身应是值得收录的,但这个本子我查不到出处,在此请各位是否能协助;若暂未有确证时,可以先{{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04:01 (UTC) ----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 ::'''以下自[[Special:diff/2618359]]移入'''。--[[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23:11 (UTC) 今天早上看到有人建了這頁,因為並非純粹原文本,是否應保留,或是有更好命名方式?希望社群可以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3日 (四) 00:23 (UTC) :'''移交維基教科書'''。下次此事宜在[[维基文库:删除讨论]]提出。或可作[[b: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憲法]]的子頁。另[[中華民國憲法]]有如何排版之爭,竟有不爽[[國民政府公報]]的。--[[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1月14日 (五) 23:00 (UTC) ::排版意見不同在於向最左對齊還是兩行對齊。文庫并無歸一指引。且原件縱排,轉爲橫排時本來就不可照搬。因此現樣式并無不可。 ::文字上,上次大的校對已有一年余,如果[[:File:ROC1947-01-01國民政府公報2715.pdf|國民政府公報]]是有共識的最佳來源,應該校對頁化。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7:43 (UTC) ::贊成移交[[wikibooks:zh: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憲法|維基教科書]]。 [[User:Kaihsu|Kaihsu]]([[User talk:Kaihsu|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20:33 (UTC) :非文庫範圍。版本合成或解讀性比較。注意增修條文不是「字元」上,而是「文義」上的改動,此對比方式包含編者解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7:18 (UTC) ::'''以上自[[Wikisource:写字间#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移入'''。--[[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23:11 (UTC) ::{{保留}}:其所修改的內容大多是明確列出了哪些條文被凍結,而兩篇都是公有領域,而且這些修改沒有創造任何新的意義,也不會在版權上出現牴觸;保留這種對比文章對讀者而言應有起到不錯的作用,因此沒有理由要移除,而且未必更加符合維基教科書的收錄標準。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5:16 (UTC) :::不符合文库收录范围,谁都能从新的角度进行对比,导致文库中的文章不再忠于已出版版本而有用户自行发挥的余地。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7:07 (UTC) : {{ping|Fizikanauk}}副知原作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6日 (日) 11:15 (UTC) ::{{保留}}:中華民國憲法歷經多次增修,現行憲法條文已與中華民國36年公佈的憲法本文有較大出入,保留該文章可令讀者方便地對比現行憲法條文與被凍結的憲法原文,有其意義。——[[User:Soaring swallow|Soaring swallow]]([[User talk:Soaring swallow|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13:20 (UTC) :::并不是滑坡,中华民国宪法历经多次增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不是吗?其他法律就不是吗?那是否对这些法律都可以开一个对比页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25日 (四) 03:05 (UTC) :这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文献的形式,这种情况下即便不论版权,也是不符合文库收录范围的,因为这与用技术手段形成的(不同模式的)平行展示是有所区别的,而文库一般习惯上的平行展示方式也不适宜用于法律文件。建议应移动到教科书,不反对在讨论页或适当位置以跨维基链接方式保留接入口,也是一种项目间的有益互动。--[[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6:42 (UTC) == 2026年 == === 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名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实际上全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毫无区别。因为《决定》作为残存的单行刑法,自成一体,不像刑法修正案会直接修改刑法的条文。[[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3:21 (UTC) *:'''理由不成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三项'''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第190条'''的条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5:52 (UTC) *::如果这样,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等一系列单行刑法都直接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的条文,是否要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82年)]]等一系列版本?[[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21:54 (UTC) *:::[http://www.npc.gov.cn/wxzlhgb/c27214/gb2021/202104/P020230313538043179978.pdf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21刑法特刊中公布的完整文本]PDF第4页题注中就带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亦即官方认可这是对97年刑法的修正,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完全有其作为一个独立版本存在的基础。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8 (UTC) ---- * [[海基會與海協會就「陸資赴台投資」事宜達成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就陆资赴台投资达成共识]]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的共同意見]]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解决金门用水问题的共同意见]]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共识]]幾乎相同。還有很多這樣的文章,請問是否有必要重複錄入?{{ping|Zzhtju}}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3:57 (UTC) *:当时出于尊重两岸用语差异与机构人员并列的前后次序,才同时录入的,比如大陆侧肯定是海协会在前,“通过”和“透过”,“投资人”和“投资者”,当时签署时就是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简体与一份繁体,不知站内有何看法。——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1 (UTC) *::這種原文即有兩個來源的,可視為關聯但不同作品,可以從各自的來源錄入,但不是必須的。應適當命名、消歧義,最好兩個作品頁互聯,如[[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08:07 (UTC) *:借楼咨询一下,请问旧版Vector2010可否参照百科设置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9 (UTC) *::抱歉,没有看到百科旧版Vector2010有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您或许可以通过用户CSS进行修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7:18 (UTC) *:::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gadgets-gadget-section-appearance 这里面有【<sup><abbr>预</abbr></sup>使Vector 2010的侧边栏可折叠】——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8日 (日) 14:46 (UTC) *::::(撤回)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00:11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1月25日 (日) 07:29 (UTC) *::::::借位置說個題外話:[[壬遁占方]]增加新段落。 *::::::壬遁兵家辨考 *::::::《御定奇門寶鑑》說:遁甲為兵而設,兵為陰象,為詭道,故取諸遁。壬遁術語見於《孫子兵法》,游避、坐擊字彙存現<煙波釣叟歌>,故欲深入壬遁,應結合中國兵家學說。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0:25 (UTC) === 2月 === * [[2025 年中国大陆乡镇 OSM 要素完备度分析报告(一)]] 維基文庫不收錄原創研究,請維基學院管理員{{ping|Ericliu1912}}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6日 (五) 10:52 (UTC) *: 抱歉之前學業較忙,最近將抽空處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4日 (二) 18:12 (UTC) ---- *[[若菜集]],里面目前只有一首诗,其中的日语原文不在收录范围;中文译文版权状况不清,不能确定是否为用户自行翻译,{{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9日 (一) 12:38 (UTC) *:原編者可能是當作百科條目來寫,後來導入到本地的。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1日 (三) 09:11 (UTC) *::有可能,但眼下相关问题恐怕无法解决,所以除了删除外我想我们已无力回天——我其实找了一下相关集子的中译看看能不能取代之,在我能力范围内找到的情况不是很理想,作者的诗相较于他其他著作而言似乎中译本都很散落,而页面内这首诗我能找到的一个译本是罗兴典译的,又未入公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22:58 (UTC) ---- * [[巴黎和會與中日問題]] 和 [[巴黎和議後之世界與中國 緒論]] 是《巴黎和議後之世界與中國》的一個章節,已移動至子頁面,可參考1919年9月28日上海《民國日報》第二版關於該書出版的[https://archive.org/details/mgrb-1919.09.28/page/n1/mode/1up 廣告],又見 {{PDF page link|file=NLC511-027032016010295-42292 巴黎和議後之世界與中國.pdf |page=4 |text=WikiCommons}} 收藏1926年8月再版民智書局本--[[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6年2月14日 (六) 14:14 (UTC) *:請恢復,不要刪除,費了很大心力時間完成的。 [[User:Eugene.w.chiu|Eugene.w.chiu]]([[User talk:Eugene.w.chiu|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0:43 (UTC) *::(撤回)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13:01 (UTC) *:閣下是提刪移動後的重定向頁,而不是作品本身,是嗎?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8:58 (UTC) *:: 本人認為前者不必刪除,後者則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4日 (二) 18:13 (UTC) ---- *請刪除《[[(李嵩逸)/序]]》、《[[(李嵩逸)/卷一]]》。那是我錯了。[[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7日 (二) 00:08 (UTC) ---- *請刪除[[御纂朱子全書/卷56/楚辭集注序]]、[[楚辭集注序]]、[[楚辭後語目録序]]、[[送張仲隆序]]、[[白鹿洞書院學規]]、[[御纂朱子全書/卷05/白鹿洞書院掲示]]、[[春秋公羊傳/桓公/元年]]、[[春秋公羊傳/桓公/二年]]、[[春秋公羊傳/昭公/十年]]。刪除理由已在刪除模板中給出。[[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12:4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全部刪除沒必要留,都是在分類造冊創建新頁面的時移動出的問題,產生重複文本。仔細核查過了。[[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3:17 (UTC) *::有時候作品集收錄的文章也是一篇獨立的作品,不應該放在子頁面。這裡有些文章似乎已經可以看成獨立的作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4:29 (UTC) *:::ok。那我沒意見。 *:::說個題外話,關於古文的錄入,大陸的識典古籍已經做的非常出色,在質量上遠超維基文庫,不過文庫優勢在於版權公開,可以自由引用。便於和維基百科相關聯,編寫條目。同時能被AI所引用。由於AI斷句釋義功能已經做的很好。再結合已經錄入的四庫全書和四庫叢刊,已囊括了大部分重要文獻,那麼單從內容來看也不輸識典古籍多少。 *:::相比國內古籍數據庫,還有另一個巨大優勢就是能夠錄入一些和大陸官方主流觀點相左的近代文獻。這部分很多都是全網首發,且不斷被AI所引用。如果不久防火牆真能被完全突破,那麼這些近代文獻對絕大多數大陸華人的啟蒙作用將是前所未有的。 [[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12:54 (UTC) *::::(撤回)[[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13:05 (UTC) ---- *[[User:Bslengoctuananh]],內容是商業廣告。--[[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6-13125-65|&#126;2026-13125-65]]([[User talk:&#126;2026-13125-65|留言]]) 2026年2月28日 (六) 04:38 (UTC) ---- *請刪除《[[先撥誌始]]》。《[[先撥志始]]》已經存在,況且那本著作的原名就是《先撥志始》。[[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28日 (六) 15:40 (UTC) === 3月 === ---- *请删除《[[雍正遺詔]]》,已经有《[[雍正皇帝遺詔]]》。 [[User:XXTEACUP|XXTEACUP]]([[User talk:XXTEACUP|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12:18 (UTC) *:没有取原件校对,不过前者比后者多个错别字doge讲正经的,后者建立时间早,链入也多,我看前者重定向到后者就可以了,不必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13:09 (UTC) *::有原件-->[[Talk:雍正皇帝遺詔]]。目前我只核对了一部分,发现有一点存疑,放在Talk里面了:) [[User:XXTEACUP|XXTEACUP]]([[User talk:XXTEACUP|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14:01 (UTC) *:::已经核对完了。 [[User:XXTEACUP|XXTEACUP]]([[User talk:XXTEACUP|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10:07 (UTC) ---- *下列页面,本人认为继续保留已经无意义,因此申请删除页面及所有历史版本: [[User:穆雷夏|用户页面]]、[[User:穆雷夏/文档|页面1]]、[[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页面2]]、[[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主角|页面3]]、[[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配角|页面4]]、[[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副角|页面5]]、[[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衍生角色|页面6]]、[[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未完全点评|页面7]]。[[User:穆雷夏|穆雷夏]]([[User talk:穆雷夏|留言]]) 2026年3月6日 (五) 18:42 (UTC) ---- *[[海鸥——不自由毋宁死(林昭)]],不必要的消歧義重定向。--[[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20:12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照[[w:谭蝉雪]]的《求索:兰州大学右派反革命集团案纪实》,这是原标题([https://meee.com.tw/uWDYX5g 原书版权页]、[https://i.meee.com.tw/cn4RfDJ 原刻印件可见标题]、[https://meee.com.tw/xjZiQzB 铅字本]),问题在于括号不符合原貌,应不留重定向移动到无括号的版本;同样地[[普洛米修士受难的一日]]也是原标题,见[https://omeka.minjian-danganguan.org/files/original/26a7ce8e7137f26fbb6865da0632a00c7fda8583.pdf 《星火》第一期油印本](p.13起)。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0:55 (UTC) *::了解。那麼如果無異議,該括號標題仍將刪除,而條目本身移動至無括號標題。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1:25 (UTC) *:::有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1:28 (UTC) *:::另就相关[[《星火》杂志]]及其他所属文献命名事亦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提案,在此亦一并说明。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1:36 (UTC) ---- * [[羅織經]],[https://www.xiaxiaoqiang.net/classic-luo-weaving-sutra/.html]指“目前市面上出版的各種《羅織經》,皆是偽書”。見[[:w: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维基文库上的《羅織經》原文可疑]]。--'''<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7日 (五) 13:13 (UTC) *: {{ping|S M Lee}}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7日 (五) 13:14 (UTC) *::<s>大陸出版確實不應該羅織。</s>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3月27日 (五) 14:35 (UTC) == 恢復討論 ==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這里提出。 [[Category:删除请求| ]] [[Category:维基文库]] 59yv79zxmz9rg6088sal900yfv4re3g 2677781 2677776 2026-03-27T14:49:57Z 黎用先 109236 /* 3月 2 */ 回复 2677781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删除讨论 | section = | previous =[[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 | next =[[/存档]]([[/存档/{{CURRENTYEAR}}年|当前]]) | shortcut =[[WS:DEL]] | notes = 本頁收集'''從維基文庫刪除特定页面'''的請求。如果您想要因為版權原因而刪除一頁,請將它列在[[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如果您認爲一頁應該因為任何其他原因而刪除,請將它列在這裡,所以能討論。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若無有意義的反對,留在本頁的條目應該刪除。如果您認爲一頁符合[[WS:速删|快速删除标准]],请使用{{tl|sdelete}}请求快速删除。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恢復讨论]]提出。 }}{{About Wikisource}} ==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5年 === * [[/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 == 2024年 == === 10月 === *[[满洲国组织法]],正文品质极低,本人已将页面拆分为[[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4年3月)]]、[[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4年11月)]]、[[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8年)]]、[[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40年)]]--[[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30 (UTC) *: 是否應將之移動至「[[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並改為法規沿革頁面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10月21日 (一) 17:52 (UTC) *::該條目是1932年(大同元年)滿州國組織法的後續一系列修訂,當時還不是帝制。若要以「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作為頁面名稱<s>尚須注意未收的"組織法"</s>(編:已經有收錄),我認為不如原本的"滿州國組織法"適切。 *::我有試圖去找過1932年的組織法來錄入,但沒有找到足夠好的底本。現存的多是日滿(即中文)對譯的譯本,而非原件,甚為可惜。[[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07 (UTC) *:::是有好的底本: *:::①[https://archive.org/details/shengjing-shibao-1934.03.01/mode/2up 1934年3月1日《盛京時報》(奉天)頭版];②[https://archive.org/details/taidong-ribao-1934.03.01/page/n8/mode/1up 1934年3月1日《泰東日報》(大連)第9頁] *:::不過當下上不了Internet Archive吧。--[[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2.39|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41 (UTC) *::::剛巧成功接上Internet Archive。--[[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2.39|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44 (UTC) *:::::我當時想找的是1932的"政府組織法",不是1934的"組織法"。兩者在國體定義上稍有不同。[[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03 (UTC) *::::::[https://archive.org/details/taidong-ribao-1932.03.13/page/n1/mode/1up 1932年3月13日大連《泰東日報》第二版]如何?--[[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2.39|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11 (UTC) *:::::::目前文庫所收版本,的確用的是這個來源,[[Talk:滿洲國政府組織法|討論頁]]中已有註明。[[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8 (UTC) *: {{ping|Aerotinge}}那不知此法是何時由「滿洲國組織法」改為「大滿洲帝國組織法」?我覺得兩個版本頁倒是可以分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12 (UTC) ---- *[[回鑾訓民詔書 (盛京時報)]] 及其[[Talk:回鑾訓民詔書 (盛京時報)|討論頁]],與[[回鑾訓民詔書]]只是排版不同,文字沒有分別,理無重覆錄入之必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3:56 (UTC) *: 可以直接合併(可用頁籤功能區別),不必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46 (UTC) *::現在文庫支援以commons來源掃描件做proofreading,但絕大部分的文檔是在沒有proofreading功能時代錄入的。 *::這方面是不是可以訂定個方針出來,以便這類無來源,但已校對、甚至保護的舊文檔,能更好的過渡到有來源做proofreading的狀態? *::今天這件文檔,換作是我,要不是原本舊文檔排版、品質達標,且已有人校對。我是會考慮直接拿掃描件嵌入後蓋過去的。[[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57 (UTC) *::怎麼併合?能不能多給點說明。--[[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2:23 (UTC) *:::不必着急。再行校对,发现一处间隔不同、一处异体字及一处用字不同,故未见必删之理。此外,两文分属不同来源之子文档,各有其编排体例,合并恐致混淆,尚请斟酌是否维持分立为宜。--[[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3:29 (UTC) ---- *[[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記要]]及[[Talk: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記要|討論頁]] 標題有小瑕疵,今見多個來源都是「'''紀'''要」,不是「記要」,又原件照片也是「'''紀'''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3:36 (UTC) *: 感谢[[User:晞世道明|道明先生]]之善意用心。原件标题确为'''纪要''',此皆共见,较诸'''记要'''更符原文之意。然校对所据版本(如中央社所载)题作'''记要''',乃印本之异文。故此页标题,仍应依'''记要'''存之,以示对校对之尊重。凡求精确,自当以原件为准,惟签字原件未见全本上传,难以勘校全文。 *: 再次谨请先生毋须操之过急,尤应避免直接复制粘贴清空页面[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9%9B%99%E5%8D%81%E5%8D%94%E5%AE%9A&diff=prev&oldid=2484040],以免致使历史佚失。宜请管理员协助,或循正当移动之道,保留编辑记录不断。且时值十月,未必急于改月为十一,此误现已更正妥当。 *: 此外,已增补新华社版本,并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改为版本页,俟签字原件上传后,再行校核修订,以臻完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20 (UTC) *:現已有兩個不同來源的文本,可否討論適當的後綴消歧義,而不是僅以「紀要」和「記要」一字區分?普通讀者可能一眼分不清。 *:中文維基文庫用後綴來消歧義的例子少,如英文維基文庫慣用的「後代文集名/文章名」(作爲子頁面錄入)和「文章名 (出版年)」,這裏都不常用。我理解這兩者可能都不符合中文語言習慣和歷史,讀者也可能期待「每個作品只有惟一最正確版本」,但文庫允許收錄多個版本是合理方針,帶來的消歧義不僅是易用問題,還是技術問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37 (UTC) *: {{ping|晞世道明|Zy26|Andayunxiao}}所以此文目前可錄入者共有幾個版本?先確定版本,再決定如何分配標題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7:08 (UTC) *:: 君可见[[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_(版本頁)]]。--[[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3:41 (UTC) == 2025年 == === 3月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规范性文件]]:曾經刪除討論通過的頁面的重建頁面,需要清理鏈入頁面後刪除。[[Template:PRC-音像制品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同類型頁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11:49 (UTC) *:“规范性文件”不等同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国不只有行政机关,还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各类组织在公布各类“调整不特定人群行为的文件”。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都可以根据当地情况挂出一张跟上级不一致的“报案须知”,它就属于“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 *:现有文献少,不代表这些模板没有意义。使用这些模板,可以在社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只修改一个模板,就自动将所有页面从 <code>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移动到 <code>Category:中国内地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甚至 <code>Category: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small>(许多人被流行传媒潜移默化,尚未发现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名称大多数是对岸中心论的结果。)</small> *:阻止用户设计此类专用模板,实质上是贯彻“我看不懂就得删掉”的潜规则,亦属 ''disruption to another user's own enjoyment of editing'' 的一种。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7:59 (UTC) *::{{意见}} 与本案有关的讨论还出现在[[#2月]]#[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2%E6%9C%88:~:text=%E4%B8%8D%E8%A6%81%E5%86%8D%E5%88%9B%E5%BB%BA%E5%A5%87%E6%80%AA%E7%9A%84%E6%A8%A1%E6%9D%BF%E4%BA%86 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下。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1:13 (UTC) *: {{ping|Midleading}}是否可以協助清理連入頁面?社群應該已有共識,不要過度細分模板。——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2:00 (UTC) === 4月 === *[[:Category:行政诉讼案件]]:理由同上,不宜作为内地专用分类。副知{{ping|XsLiDian}}请注意本站是收录中文文献而非仅收录中国大陆文献,本站同样有如台湾地区等其他法域法院文书收录,请不要将无地域指向的分类专用于中国内地。[[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02:32 (UTC) *:请注意,目前本站并没有其他地区文献使用该词汇。'''阁下删除分类的提议,实质上是在提议删除该领域的分类层次结构。'''更理想的提议是重定向,而非删除。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8:46 (UTC) *: {{ping|Teetrition}}是否可能合併或重新導向至其他分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7:03 (UTC) *::同上,私以为这个分类可以作为各地法院案件的母分类。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46 (UTC) *:建议前面加国名。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2月15日 (日) 05:07 (UTC) === 6月 === *[[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內容並非文言文,應轉移到日文版。--[[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0:45 (UTC) **确实不是中文,可参见[https://www.library-archives.pref.fukui.lg.jp/bunsho/file/615864.pdf]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4:25 (UTC) *:非中文亦非文言文,“[[w:候文|候]]”字足可看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4 (UTC) ---- *[[作者:曹雪芹]]所做詩詞,如果為紅樓夢中節選,不建議獨立。--[[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 曹雪芹之诗词,若与小说情脉相融,单独析之,或难尽其深意。然如“[[葬花吟]]”及“[[好了歌]]”等篇,文采斐然,哲思隽永,文化影响甚巨,诚具独立论述之价值。其词不仅展现曹氏才情,亦蕴含人生之感慨,足以单独品鉴其艺术之美与思想之奥。--[[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54 (UTC) *: 本站作品模板有「from」(出處)功能,可以明言出於「紅樓夢」第幾回云,以便讀者查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3 (UTC) *:这主要应该看这些诗词是否已经在发展过程中构成了独立篇章的形象以及是否牵涉今人选辑导致著作权等问题(这里的选辑,主要是指是否存在原创标题等问题)。这样说也许有些虚,试举如《好了歌》《葬花吟》这两个例子,两者在原文(或脂批)中都已有命名,长期有独立篇章形象,且不是今人在教科书或其他地方另作选辑,在这个基础上,结合上方Eric Liu提到的from参数,单独另行录出,应当没有问题。这跟那种在教科书中被选用才被辑出的情况是不同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5:44 (UTC) *::点算了一下作者页中列出诗词的标题出处,目前有以下几项的命名似乎未见于原著:[[真真國女兒詩]]、[[结海棠诗社笺贴]]和[[警幻仙子赋]],这些可再考证命名出处,若情况不明,或者确系版权未到期的后人选集时命名,则可删除。除此而外的其余命名均见于原著,且都填好了from,认为可以保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9:35 (UTC) *:同意以上各位意見。[[好了歌]],[[葬花吟]]抑或[[芙蓉女兒誄]]幾篇似可保留。其他摘句或書信,難以獨立成作品。有清至今可能還沒有進入公有領域的紅樓夢詩歌選集,維基文庫版權時鐘尚在民初一九二九年,那之前流行的是紅樓夢索隱,不是鑒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5 (UTC) *:: 多谢诸君建言。凡已录[[作者:曹雪芹|曹氏]]之作,多契合[[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蕴历史、文化与教育之义,宜存而不废。有用户劳心录入,足见其珍视斯文之志。 *:: 本议当以[[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为重,然鉴于诸贤关注[[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之虑,余愿略陈管见。对于[[真真国女儿诗]]等篇名,若非原著所定,标题也仅为记述之短语,难受版权之囿。若果有版权争议,可易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之类,斯则无删削之必要。尚盼诸位赐教,共臻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48 (UTC) *:::教科书作出的节选、加标题都是可能产生整理版权的,就算换一个中性的标题也只能算是在教科书作出的节选的基础上产生的衍生作品。如果不能确定某个选段单独发表的历史已经超过50年则不能单独收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58 (UTC) *:::: {{Ping|Midleading}}《红楼梦》原文久入公有领域,无五十年之限。若直录原著诗词,如“真真国女儿诗”,配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当无版权之虑(参 [https://fairuse.stanford.edu/overview/public-domain/welcome/] )。君谓教科书选录或新标题可生版权,理或有据,然必以原创为凭。版权法护者,惟新颖之编排、题名或注释,非单纯摘录原文。譬如,教科书改《葬花吟》为“黛玉哀歌”,附独特引言,析其心绪关联,或合《葬花吟》《桃花行》为“闺怨诗选”,加新评,皆具原创,或生新版权。若仅录《葬花吟》《好了歌》,依原题,无新编或释,则无原创可言,不生版权。虽君似未辨原著与今人选集之别,然慎思可取,堪为借鉴。余建议依前议,查标题出处,原著定名者宜录;若“真真国女儿诗”等出处不明,宜考或易以中性题。如此引录,庶合维基文库之旨。余见或疏,望诸贤指正,共谋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29 (UTC) *:::::查了下資料,簡單列一下情況。 *:::::(1)[[真真國女兒詩]]這一命名見於1979年蔡義江《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9年,北京出版社)及其前身《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5年,杭州大学教育革命组作內部資料出版,實際執筆人仍是蔡)。《評注》後記稱:“诗文的题目凡属小说中已写明或有原文可依据者,都尽量保持原样,其他则是为了便于读者翻检而拟加的。”(PS:未便提供全本,如需提供書影為證,請在下方留言)這樣一來,此名當屬於後者。 *:::::(2)[[招寶玉結詩社帖]],情況同(1);其尚有一重定向[[结海棠诗社笺贴]]則不在內,但我精確搜了一下,僅有的結果都來自於本地,可能是原創。 *:::::(3)[[警幻仙姑賦]],情況同(1);重定向[[警幻仙子賦]]未明。 *:::::據此,若蔡表述無誤時,這幾個標題中多數都可以視作今人所擬(蔡尚在世)。如果說這些詩詞本身自有標題,那麼在此基礎上取這些後人擬名來做個重定向,是好事,有助搜索;但本身沒有標題而要用他人擬定標題甚或本地用戶自擬標題來收錄,則大可不必:前者,上述諸君有敘,不贅;後者,我認為“中性题名”事實上是不存在的,正如“無題”本身就是一個題目,用“五言律”等實際上是詩詞屬性的“中性題名”仍不能改變原創標題的事實。事實上,不管是原文已有標題的《葬花吟》還是後人擬名的《真真國女兒詩》,雖然本身結構完整,但要是從原始來源形式上來看,兩者均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作品,只是因為出於展示方式的多樣化和事實上確有部分在長期流傳中已具獨立篇章特質者,因而不妨考慮靈活處理——但這種靈活應該有度,不應成為摘章錄句後任意建立獨立頁面的行為的突破口。原著有個標題的話,個人認為問題不大;沒有的,個人認為必要性並不明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0:22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考蔡氏评注,详赡有据,甚善。兹就《真真国女儿诗》等诗词之'''收录价值'''及'''标题规范''',与君再议。 ; 收录价值: 宜录。 # 君言《真真国女儿诗》见于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学界既单独辑录,足证其文学与文化意义,合维基文库收录之旨。 # 君虑“摘章录句”或滥,然《真真国女儿诗》经蔡氏等编选,已具篇章之形,非随意断取。库传经典,录此正宜。 ; 版权考量: 收录当依本文库方针,重文学、文化、教育之义。版权虽须顾,宜另于[[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细辨,以明焦点。略陈如下: # 若蔡先生或杭州大学谓“真真国女儿诗”标题版权,但依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及国际惯例(如“最低限度独创性”),此描述性题名原创不足,难受保护(参美国版权局[https://www.copyright.gov/help/faq/faq-protect.html#title])。本库仅录原文,不及蔡氏评注或编排,无涉争议。 # 若标题果有疑义,《红楼梦》第52回用“五言律”称之,可用之,兼显诗体之真。 维基文库为读者、编者之便,宜'''简其录,畅其编''',斯为上。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0:44 (UTC) ::感谢阁下论述。我完全尊重阁下各点观点,当中的多数单点我并不反对(例如我相信包含我们两人在内的不少观点都并不反对收录本件中本身已有标题的诗词,我相信这是我们在“收录价值”议题上的共通之处),但我认为问题产生于几个单点的综合体,这种情况下我感到不宜仅因单点可能无碍而认为适合收录。假如:(1)有人拿着一本三国或红楼等章回体小说要来录入每回中的诗词韵文(无题);(2)有人拿着一本教科书来录入当中的已入公有的名著选段,在这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添加他人拟题”或“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就收录?我认为这均不合适。前者,在下也提到过,我并不反对在原著本有题目的情况下,为搜索便利,增添一些别名或后人命名的重定向,在本地不少作品中我们都是这么做的,但那些作品都是本身独立的一个作品,要用这种对独立作品的灵活手段来处理作品选段(即使其本身结构完整),我感到容易引发收录方针上的滑坡——在我看来,收录原著中本有题目的选段,本身已经是一种灵活,似不宜“灵活加灵活”。后者,不管以何种方式,均有原创标题之嫌(这还先谈不到版权的问题,而是在收录方针上可能导致滑坡),因为自行命名,无论“中性”与否,事实上在我看来即属会导致“摘章录句或滥”的缺口——我充分相信教科书选段具备一定的文学与文化意义,这种情况下,若有人以原选段换新标题(甚至中性如“红楼梦选段”),则无可避免就是滑坡的开始。至于著作权问题,我在本件观点其实并不太着重于此(虽然在下早期有提到此事),也完全了解单纯的标题不太会引发著作权忧虑。不过阁下认为本件中的这些标题只是“描述性标题”,我认为口子开得还是太宽——不是在著作权的问题,而是在对于“描述性”的定性上——这种宽度在我看来某种程度上会引发与“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类似的滑坡效果。至于“五言律”的称呼,在下前已有述,这是诗词本身属性的统称,用作标题则实际上与原创标题差异不大。以上是一点个人浅见,多请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3:50 (UTC) ::: 感佩阁下于方针滑坡之议,思虑深远,令人钦服。阁下考证精详,指出《真真国女儿诗》等非原著标题,需慎用,余甚病之。查六月七日[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type=move&user=Zy26&wpdate=2025-06-07&subtype=move 移动志],余于非原著标题之态度与阁下颇合,君所述前人命名,与余调整之题相符,斯乃志同道合之征也。阁下忧单独收录《红楼梦》选段或用后人拟题恐致“摘句成篇”之弊,乱文库规范。此虑有理,然或稍过。盖今未见滥录之患,如昔日[[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9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試題數學甲|试卷]]文献,因乏人问,已于审阅中自汰,足见社区机制之效。《真真国女儿诗》等选段,经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合乎标准。单设页面,便于读者检索,依学界惯用之名;亦利编者完善。若概禁之,读者翻检原文,费力不讨好,编者劳心,亦徒增困。至于版权,蔡氏《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亦颇具价值,若无版权之限,全本收录,未尝不可。今文库'''氛围沉闷,部分人[[meta:Avoid_copyright_paranoia|执于版权]],规矩过僵,新人难亲'''。与其忧未现之弊,不如'''励参与,增包容'''。单独收录选段,既合方针,又惠读编,何乐而不为?展望来日,技术日进,文库或可包罗万卷。今之争辩,后或嫌隘。当下宜于规范与实用间求中庸,仗社区之智,共促文库昌盛。惟愿与阁下共勉,携手为文库增辉!--[[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6:31 (UTC) ::::阁下过奖了,“思虑深远”并不敢当。就像我前所述的教科书选段例子,我也同样相信并完全赞成在是否收录上存在争议的三个选段确是“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但也许我这个人倾向于底线思维,因此尺度与阁下的观点不免存在差异,我认为这种情况是讨论中非常正常的一种局面,也非常感谢您的见解,于在下有很好的教益。我想这一点或许可以通过再确认本件下参与讨论的诸位用户的意见,以求进一步确认共识,不知阁下以为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16:39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之卓见,发人深省。阁下于收录标准之议,拳拳之心,皎然可见。然余以为,此番忧虑恐非尽然。是故今日之辩,其关键正在于收录标准之宽严,究由谁定?此番论争,已超乎《红楼梦》数首诗词之取舍,而关乎维基文库之根本精神:是固守成规,求一隅之安,抑或复归“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之[[w:en:Wikisource#:~:text=aim|宏愿]],展海纳百川之气象?我辈之争,非在宗旨有异,而在解释宗旨有别。是以胶柱鼓瑟,自缚手脚,抑或以开明之风,拥抱多元?此乃决定文库未来气象之大事。余将[[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另撰一文]],详陈管见,以求教于诸君。--[[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37 (UTC) ::::::静候雄文,建议可在写字间发表,亦可作为讨论此类情况是否适宜收录、以求达成社群共识的契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57 (UTC) ::::::: 感谢君之雅意。拙文已如君所鉴,发于[[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恳请诸君斧正,以期共识早日达成。--[[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评注》和现代的教科书无论从收录方针还是从版权角度看都是一样的,可以等到这些作品的作者逝世50年后再收录。很显然《红楼梦诗词曲评注》还有教科书的编排是有独创性的,不能用它的编排确定是否收录文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0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我想先跟阁下确认一件事,尝试总结一下各方意见——现在的讨论中应该是分出了原著有标题和原著无标题两类。如果只谈《葬花吟》这一类(原著有标题),阁下对其单独收录的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10 (UTC) :::::原著沒有單獨收錄這一作品,把它選出來單獨收錄是後來的事。這方面維基文庫已經有類似的先例了,可以參考左傳選段《[[曹劌論戰]]》。《[[曹劌論戰]]》可以收錄進來不是因為它是一個教科書選段,而是因為它被《[[古文觀止]]》選出來單獨收錄,並且《古文觀止》已經過期可以錄入。原著有標題很可能表示這一選段在原著中被單獨收錄了,但並非總是如此,《葬花吟》就沒有被原著單獨收錄,而《古文觀止》里采用原著標題的都是已經單獨收錄過的作品。標題很可能沒有足夠原創性以聲明版權,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文庫中不應該搞原創研究。《葬花吟》的選出很可能沒有足夠獨創性,因為至少脂批就已經把這個作品選出並命名過,雖然當時沒有單獨收錄但是後來有人單獨收錄了,采用現代的研究成果不算是侵犯版權。其他的原著未命名作品一旦選出和命名就或多或少涉嫌版權問題或者是原創研究,所以不建議收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01 (UTC) ::::::認同閣下[[曹劌論戰]]可收原因的論述,作爲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文集的一篇,當然文庫可以收錄。我想説,文庫[[曹劌論戰]]頁面現狀標注兩個來源是不妥的。因爲作爲左傳一部分的曹劌論戰,和作爲古文觀止一篇的曹劌論戰,是兩個不同作品,或同一作品的兩個版本,兩者區別全看編者如何界定作品的時空邊界。現狀混合兩版本實無法讓編者校對。而且古文觀止編者沒有義務讓他們選集和某個原文完全相同:他們完全可以輯錄一個自己認爲正確的校訂版。也就是説,即使不計[[春秋左氏傳]]和[[古文觀止]]兩作品後代流傳導致的各自的版本問題,這兩個作品沒有理由共享一個内容頁面。文庫的詩歌總集也常有此問題。本人意見是,此頁(也包括古文觀止内所有從其他已有作品中抽出的選段)理想情況應該為消歧義頁或版本頁,内容為: ::::::* '''曹劌論戰'''的版本包括: ::::::** [[春秋左氏傳/莊公#莊公十年]],按[[古文觀止]]的選段,指「十年春,齊師伐我。」至「故逐之。」 的部分。 ::::::** [[古文觀止/曹劌論戰]]。 ::::::然後分別錄入兩個版本。同時,不應建立[[春秋左氏傳/曹劌論戰]]子頁面,因原文未如此分章節並加此標題。春秋左氏傳的[[曹劌論戰]],按春秋左氏傳的單一來源錄入,或按春秋左氏傳的匯校本標準錄入。古文觀止的[[曹劌論戰]]亦同。 ::::::另舉英文文庫我認爲好的範例:英文文庫沒有莎士比亞戲劇的文庫匯校本。以[[:en:Midsummer_Night's_Dream_(Shakespeare)]]爲例,版本頁列出多至10種版本,多爲後代選編,其中錄有1623,1914,1918三個版本,各自不同,不互校,正文不互引,不合成。我認爲這是多選集作品應有的面貌。 ::::::本人以爲這個問題也許對應[[User:Zy26|Zy26]]閣下[[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新論述(四)]]中提到的文庫支持多版本古籍錄入的問題。如果理解有誤,還請各位批駁。本人對收錄方針的立場會在寫字間另論。當然本人之前提過類似提案,也不希望立刻改變所有歷史頁面。利益相關上,本人幾乎只從校對頁錄入特定版本,匯校和我參與文庫的理念不合,本人也無能力,但我不反對社群添加匯校内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8:12 (UTC) ::::::同意您的观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9:33 (UTC) :::: {{Ping|Midleading}}君之所言,亦有其理,然此番探讨首在收录方针之考量。作品版权与具体收录时限等议题,自有其讨论之处,或可[[WS:CV|另行深究]]。若有关于版权内容处理之疑问,建议移步[[WS:CV]]页面详谈。--[[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 *[[三國演義/附錄4]] 不是原文,可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1:52 (UTC) *:<del>{{赞成}},应无疑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18 (UTC)</del> *: 可合并至[[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38 (UTC) *::改为{{赞成}}此议,原来百科也有同形式条目,这个条目本身又符合[[w:WP:虚构集合]],不会担忧有不能保留的风险,这样就两全其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4:11 (UTC) *::经查,[[三国演义/附录4]]初始版本(2010年)完全复制于当时的[[: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符合速删标准。不过经过15年的修改,也可能产生了新内容。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1:42 (UTC) *:::同意将所有现有内容重新合并到[[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合并完毕后可改为跨维基软重定向页,这个页面已经存在太久了,可能有外部网站引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57 (UTC) *:[[三國演義/附錄1]],[[三國演義/附錄2]],[[三國演義/附錄3]]應按原書命名為「凡例、序、讀《三國志》法」。「附錄」顯不是毛本標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7 (UTC) *::已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2025年7月]]中處理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9 (UTC) ---- * [[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版首页]] 已经废弃15年未更新的页面,且容易误导搜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18 (UTC) *: {{ping|UAL55}}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 此為歷史頁面,似乎可以改掛historical模板而保留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2 (UTC) ---- * [[Draft:Wikisource:首页]] 已经废弃的草稿页面,可能会误认为首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1 (UTC) *: {{ping|Taiwania Justo}}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目前考慮轉移到自己的沙盒頁面,開發完成後再行討論。[[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User talk:Taiwania Justo|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1:12 (UTC) ---- * [[:Category:其他]] 这里面收录的文献已经被分类到某个特定的“其他”分类,如[[:Category:综合政务\其他]]、[[:Category: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Category:财政、金融、审计\其他]]等等。应该清理并停用这一分类。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2:22 (UTC) *: 同意應該停用。實際上很多不帶前綴的分類,本意都是要用作大陸方面的「政務」專門分類,而非供所有文章歸類。對於這種分類,我一向將之重新導向至有關「政務」分類。而這裡既然有多個分類同時符合「其他」,那就不應該保留,以免混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05:10 (UTC) *::等待时间清理之后再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0 (UTC) *::: 也不一定要刪除,可以保持停用,並留作追蹤分類,定時予以清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5日 (四) 05:34 (UTC) === 7月 === * [[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传者称来自“诉讼当事人自己的贴文”,但经查阅据称为当事人的bilibili账号,未发现相关内容,且无法确认该账号确为当事人本人,亦无法确认当事人明确同意公开个人隐私信息。--'''<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6:13 (UTC) *:该文据信在最早在此处公开( 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然原贴文已被用户删去。由于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50000000000*/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未发现相关内容”并非是阁下的问题,而是整个中文互联网的缺陷。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该裁判文已经隐去除姓名之外的所有隐私内容,何不将人名隐去并留存该文,以示后人。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d0e837bbafb75a8863b4d4c407d694.html )。 [[Special:Contributions/2400:E920:0:5:0:0:0:40|2400:E920:0:5:0:0:0:40]] 2025年8月1日 (五) 15:20 (UTC) *::{{tq|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这是修改后的结果,初始修订版本并不符合。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5 (UTC) *::{{tq|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本站不收录无从查证的内容。若未获可靠第三方媒体转载,则应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8 (UTC) *: 沒有可靠來源佐證,則應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8月8日 (五) 19:44 (UTC) *:如果能找到可靠第三方媒体或者网站转载,包括境外的转载,那么仍然算是有可靠来源,不一定必须要求原始来源未失效或者是网络时光机已存档。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3 (UTC) *::已经找到第三方网站转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8:4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对是否收录和据何版本收录不表示意见,但7月30日及以前的修订版本恐怕都有必要删除,里面包含大量显然不妥的隐私信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18 (UTC) *:建议删除:关于在世人物的负面内容,参照[[w:WP:BLP]]精神。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09 (UTC) *::已先行将2025年7月30日 (三) 23:12及以前版本内容隐藏(管理员权限下)。关于本文经移除个人信息后的内容是否收录,请继续讨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14 (UTC) *:::@[[User:Hat600|Hat600]]:2025年11月6日两处[[Special:diff/2612642]]仍需隐藏,有劳。另已同步提出[[Wikisource:请求保护#2025年|保护]],也请一并考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8:52 (UTC) === 8月 ===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 以及隨附的一系列有關方斌案的文書。 這些文書均應屬無信源文檔。而且內容有些可疑: 1. 一份完整的二審裁定書首段就要寫明原審法院,進而在介紹完上訴人(以及可能同時包含的抗訴人)與辯護人(若有)後,應寫明原審法院在哪年哪月哪日做出編號為何的一審判決,此文中均沒有出現。 2. 不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跟同級檢察機關並無關係,只有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才會通知同級檢察院閱卷並諭其派員出庭(參:大陸地區刑訴 Art 235, 刑訴解釋 Artt 396, 397),因此格式上應當在陳述完一審詳情後直接接上訴人意見、辯護人意見(若有)、二審審理查明的內容等。此處插入了一段同級檢察院的「審查意見」,非常奇怪。 (即使是在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中,正確的文書格式應該寫作「出庭檢察員出庭意見:1. …; 2. …; 3. …; 云云」並且內容應聚焦在上訴人的主觀犯意、犯罪事實為何成立,一審程序、結果為何沒有不當,而不是告訴二審法院該怎麼判。這個用詞非常假,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檢察機關的起訴/抗訴書,以及法院出具的判決書上對檢察機關意見的轉述,最終落腳點都是「請依法判處」,檢察機關是無權說被告人/上訴人的罪行「成立」的,也無權告訴法院要如何判決。即使是一審中的量刑建議,也要以獨立的〈量刑建議書〉的形式附在附件中。) 3. 未指明二審期間上訴方與應訴方有無提交新證據。一般來說,二審裁定書需要在這裡說明,是因為上訴方與應訴方均未提交新證據,因此採用不開庭審理,並直接給出裁定書。(但是武漢市中院通常不寫這句話,這點確屬事實。) 4. 第二審法院裁定是針對第一審判決的判斷,不是針對「檢察院意見」(Again, 在沒有開庭審理的二審裁判中引入未知來源的「檢察院意見」這件事本身就很奇怪),因此二審裁定書的落腳點應在針對第一審判決的支持與不支持上,而非支持「檢察院意見」。 5. 落腳署名處沒有書記員,違反大陸地區刑訴 Art 203, 刑訴解釋 Art 299. 我(透過某種渠道)對照了武漢市中院刑事庭在 2022 年裡的二審裁判文書,發現文書的編號應該是對得上的(也即那年在 8 月份跑到 800 多號是對的),但是這份收錄於此的裁定書中缺少很多二審裁定書的要素,且行文有些古怪,因此懷疑是否是有所刪減的。且考慮到沒有信源,故而是否仍應收錄,還請諸位定奪。 我個人雖然在此提出這些疑點,並且算是提出了刪除申請,但對於是否應當刪除,我保持中立立場,不置可否。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8月24日 (日) 02:12 (UTC) :本站恐怕不少找不到信源的判决,要是能系统讨论一下、得出一个指引性质的文档也好。 :我目前认为裁判文书网这一官方裁判文书公开网站一般可信,考虑到裁判文书网可能存在下架情况,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可作为佐证,一般情况下也可信。 :对于各路渠道如Twitter(X)等博主贴出的判决,如果是真实带章扫描件/电子判决图片,理解有一定容忍空间(前提是需要对来源存档并在讨论页指出)。对于博主自己重排,明显缺少应有要素,这类理应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8月24日 (日) 08:58 (UTC) ::有很多第三方网站,包括专业的中文维权网站转载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03 (UTC) :::这些可能都来源于一个最初的来源,但这个最初的来源不一定可靠。落款没有书记员等等错误挺硬伤的。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19日 (五) 02:14 (UTC)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缺少关键要素的判决书,很可能被最初的来源及后续转载的第三方网站删节过,这样也不符合本站完整原样录入的方针。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4日 (二) 02:36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我看是不是提到写字间讨论出一个结论为好?另,有些司法文书曾被一些官方汇编类书籍(或学术书籍)收录,那种是有可能存在删节的,但这种删节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作为一种版本)。裁判文书网、数据库和个人出版物[[w:WP:SPS]]均同阁下的意见。至于新闻媒体等第三方,似可以基于其源于的“最初的来源”来分析,如果是源于SPS,那就看SPS有没有给出可视(且可证)内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05 (UTC) :::::同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52 (UTC) === 10月 === *[[《進五經正義表》與《古事記》序結構對照]]、[[二十四史及新元史日本傳]],目的明顯非單純呈現原文,屬於個人用途。--[[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0:51 (UTC) *:或可移交其他维基项目?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1:58 (UTC) *:更像現有資料的匯編或研究資料,建議[[v:Wikiversity:管理員|維基學院管理員]]{{ping|Ericliu1912}}轉交[[v:|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3:18 (UTC) *:: 看了一下,好像還行。晚點試試匯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12日 (日) 11:27 (UTC) ---- *[[十一面觀音陀羅尼]],維基百科頁面是偽造的,已刪除,維基文庫頁面會不會也是偽造的,需要通知維基百科管理員{{ping|WEBridge|Ericliu1912|Gzdavidwong|Hat600|Shizhao}}查看維基百科的已刪除頁面進行調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6日 (四) 08:49 (UTC) **已删除内容可知本页面内容是人工移动的,但难以判断内容实质是否有问题。玄奘版在[[十一面神咒心經]]里收有这一段,但不知是否有误。维基百科的提删理由写了“有此咒”,那就比较麻烦了。建议请维基百科的提删人[[User:Outlookxp]]来提供意见。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0:38 (UTC) === 11月 === ---- *[[讨论:四言雜字]],無主頁。--[[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5-32907-26|&#126;2025-32907-26]]([[User talk:&#126;2025-32907-26|留言]]) 2025年11月12日 (三) 02:42 (UTC) *:《四言杂字》本身应是值得收录的,但这个本子我查不到出处,在此请各位是否能协助;若暂未有确证时,可以先{{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04:01 (UTC) ----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 ::'''以下自[[Special:diff/2618359]]移入'''。--[[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23:11 (UTC) 今天早上看到有人建了這頁,因為並非純粹原文本,是否應保留,或是有更好命名方式?希望社群可以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3日 (四) 00:23 (UTC) :'''移交維基教科書'''。下次此事宜在[[维基文库:删除讨论]]提出。或可作[[b: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憲法]]的子頁。另[[中華民國憲法]]有如何排版之爭,竟有不爽[[國民政府公報]]的。--[[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1月14日 (五) 23:00 (UTC) ::排版意見不同在於向最左對齊還是兩行對齊。文庫并無歸一指引。且原件縱排,轉爲橫排時本來就不可照搬。因此現樣式并無不可。 ::文字上,上次大的校對已有一年余,如果[[:File:ROC1947-01-01國民政府公報2715.pdf|國民政府公報]]是有共識的最佳來源,應該校對頁化。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7:43 (UTC) ::贊成移交[[wikibooks:zh: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憲法|維基教科書]]。 [[User:Kaihsu|Kaihsu]]([[User talk:Kaihsu|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20:33 (UTC) :非文庫範圍。版本合成或解讀性比較。注意增修條文不是「字元」上,而是「文義」上的改動,此對比方式包含編者解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7:18 (UTC) ::'''以上自[[Wikisource:写字间#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移入'''。--[[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23:11 (UTC) ::{{保留}}:其所修改的內容大多是明確列出了哪些條文被凍結,而兩篇都是公有領域,而且這些修改沒有創造任何新的意義,也不會在版權上出現牴觸;保留這種對比文章對讀者而言應有起到不錯的作用,因此沒有理由要移除,而且未必更加符合維基教科書的收錄標準。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5:16 (UTC) :::不符合文库收录范围,谁都能从新的角度进行对比,导致文库中的文章不再忠于已出版版本而有用户自行发挥的余地。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7:07 (UTC) : {{ping|Fizikanauk}}副知原作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6日 (日) 11:15 (UTC) ::{{保留}}:中華民國憲法歷經多次增修,現行憲法條文已與中華民國36年公佈的憲法本文有較大出入,保留該文章可令讀者方便地對比現行憲法條文與被凍結的憲法原文,有其意義。——[[User:Soaring swallow|Soaring swallow]]([[User talk:Soaring swallow|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13:20 (UTC) :::并不是滑坡,中华民国宪法历经多次增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不是吗?其他法律就不是吗?那是否对这些法律都可以开一个对比页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25日 (四) 03:05 (UTC) :这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文献的形式,这种情况下即便不论版权,也是不符合文库收录范围的,因为这与用技术手段形成的(不同模式的)平行展示是有所区别的,而文库一般习惯上的平行展示方式也不适宜用于法律文件。建议应移动到教科书,不反对在讨论页或适当位置以跨维基链接方式保留接入口,也是一种项目间的有益互动。--[[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6:42 (UTC) == 2026年 == === 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名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实际上全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毫无区别。因为《决定》作为残存的单行刑法,自成一体,不像刑法修正案会直接修改刑法的条文。[[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3:21 (UTC) *:'''理由不成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三项'''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第190条'''的条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5:52 (UTC) *::如果这样,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等一系列单行刑法都直接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的条文,是否要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82年)]]等一系列版本?[[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21:54 (UTC) *:::[http://www.npc.gov.cn/wxzlhgb/c27214/gb2021/202104/P020230313538043179978.pdf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21刑法特刊中公布的完整文本]PDF第4页题注中就带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亦即官方认可这是对97年刑法的修正,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完全有其作为一个独立版本存在的基础。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8 (UTC) ---- * [[海基會與海協會就「陸資赴台投資」事宜達成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就陆资赴台投资达成共识]]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的共同意見]]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解决金门用水问题的共同意见]]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共识]]幾乎相同。還有很多這樣的文章,請問是否有必要重複錄入?{{ping|Zzhtju}}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3:57 (UTC) *:当时出于尊重两岸用语差异与机构人员并列的前后次序,才同时录入的,比如大陆侧肯定是海协会在前,“通过”和“透过”,“投资人”和“投资者”,当时签署时就是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简体与一份繁体,不知站内有何看法。——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1 (UTC) *::這種原文即有兩個來源的,可視為關聯但不同作品,可以從各自的來源錄入,但不是必須的。應適當命名、消歧義,最好兩個作品頁互聯,如[[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08:07 (UTC) *:借楼咨询一下,请问旧版Vector2010可否参照百科设置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9 (UTC) *::抱歉,没有看到百科旧版Vector2010有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您或许可以通过用户CSS进行修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7:18 (UTC) *:::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gadgets-gadget-section-appearance 这里面有【<sup><abbr>预</abbr></sup>使Vector 2010的侧边栏可折叠】——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8日 (日) 14:46 (UTC) *::::(撤回)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00:11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1月25日 (日) 07:29 (UTC) *::::::借位置說個題外話:[[壬遁占方]]增加新段落。 *::::::壬遁兵家辨考 *::::::《御定奇門寶鑑》說:遁甲為兵而設,兵為陰象,為詭道,故取諸遁。壬遁術語見於《孫子兵法》,游避、坐擊字彙存現<煙波釣叟歌>,故欲深入壬遁,應結合中國兵家學說。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0:25 (UTC) === 2月 === * [[2025 年中国大陆乡镇 OSM 要素完备度分析报告(一)]] 維基文庫不收錄原創研究,請維基學院管理員{{ping|Ericliu1912}}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6日 (五) 10:52 (UTC) *: 抱歉之前學業較忙,最近將抽空處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4日 (二) 18:12 (UTC) ---- *[[若菜集]],里面目前只有一首诗,其中的日语原文不在收录范围;中文译文版权状况不清,不能确定是否为用户自行翻译,{{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9日 (一) 12:38 (UTC) *:原編者可能是當作百科條目來寫,後來導入到本地的。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1日 (三) 09:11 (UTC) *::有可能,但眼下相关问题恐怕无法解决,所以除了删除外我想我们已无力回天——我其实找了一下相关集子的中译看看能不能取代之,在我能力范围内找到的情况不是很理想,作者的诗相较于他其他著作而言似乎中译本都很散落,而页面内这首诗我能找到的一个译本是罗兴典译的,又未入公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22:58 (UTC) ---- * [[巴黎和會與中日問題]] 和 [[巴黎和議後之世界與中國 緒論]] 是《巴黎和議後之世界與中國》的一個章節,已移動至子頁面,可參考1919年9月28日上海《民國日報》第二版關於該書出版的[https://archive.org/details/mgrb-1919.09.28/page/n1/mode/1up 廣告],又見 {{PDF page link|file=NLC511-027032016010295-42292 巴黎和議後之世界與中國.pdf |page=4 |text=WikiCommons}} 收藏1926年8月再版民智書局本--[[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6年2月14日 (六) 14:14 (UTC) *:請恢復,不要刪除,費了很大心力時間完成的。 [[User:Eugene.w.chiu|Eugene.w.chiu]]([[User talk:Eugene.w.chiu|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0:43 (UTC) *::(撤回)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13:01 (UTC) *:閣下是提刪移動後的重定向頁,而不是作品本身,是嗎?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8:58 (UTC) *:: 本人認為前者不必刪除,後者則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4日 (二) 18:13 (UTC) ---- *請刪除《[[(李嵩逸)/序]]》、《[[(李嵩逸)/卷一]]》。那是我錯了。[[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7日 (二) 00:08 (UTC) ---- *請刪除[[御纂朱子全書/卷56/楚辭集注序]]、[[楚辭集注序]]、[[楚辭後語目録序]]、[[送張仲隆序]]、[[白鹿洞書院學規]]、[[御纂朱子全書/卷05/白鹿洞書院掲示]]、[[春秋公羊傳/桓公/元年]]、[[春秋公羊傳/桓公/二年]]、[[春秋公羊傳/昭公/十年]]。刪除理由已在刪除模板中給出。[[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12:4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全部刪除沒必要留,都是在分類造冊創建新頁面的時移動出的問題,產生重複文本。仔細核查過了。[[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3:17 (UTC) *::有時候作品集收錄的文章也是一篇獨立的作品,不應該放在子頁面。這裡有些文章似乎已經可以看成獨立的作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4:29 (UTC) *:::ok。那我沒意見。 *:::說個題外話,關於古文的錄入,大陸的識典古籍已經做的非常出色,在質量上遠超維基文庫,不過文庫優勢在於版權公開,可以自由引用。便於和維基百科相關聯,編寫條目。同時能被AI所引用。由於AI斷句釋義功能已經做的很好。再結合已經錄入的四庫全書和四庫叢刊,已囊括了大部分重要文獻,那麼單從內容來看也不輸識典古籍多少。 *:::相比國內古籍數據庫,還有另一個巨大優勢就是能夠錄入一些和大陸官方主流觀點相左的近代文獻。這部分很多都是全網首發,且不斷被AI所引用。如果不久防火牆真能被完全突破,那麼這些近代文獻對絕大多數大陸華人的啟蒙作用將是前所未有的。 [[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12:54 (UTC) *::::(撤回)[[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13:05 (UTC) ---- *[[User:Bslengoctuananh]],內容是商業廣告。--[[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6-13125-65|&#126;2026-13125-65]]([[User talk:&#126;2026-13125-65|留言]]) 2026年2月28日 (六) 04:38 (UTC) ---- *請刪除《[[先撥誌始]]》。《[[先撥志始]]》已經存在,況且那本著作的原名就是《先撥志始》。[[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28日 (六) 15:40 (UTC) === 3月 === ---- *请删除《[[雍正遺詔]]》,已经有《[[雍正皇帝遺詔]]》。 [[User:XXTEACUP|XXTEACUP]]([[User talk:XXTEACUP|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12:18 (UTC) *:没有取原件校对,不过前者比后者多个错别字doge讲正经的,后者建立时间早,链入也多,我看前者重定向到后者就可以了,不必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13:09 (UTC) *::有原件-->[[Talk:雍正皇帝遺詔]]。目前我只核对了一部分,发现有一点存疑,放在Talk里面了:) [[User:XXTEACUP|XXTEACUP]]([[User talk:XXTEACUP|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14:01 (UTC) *:::已经核对完了。 [[User:XXTEACUP|XXTEACUP]]([[User talk:XXTEACUP|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10:07 (UTC) ---- *下列页面,本人认为继续保留已经无意义,因此申请删除页面及所有历史版本: [[User:穆雷夏|用户页面]]、[[User:穆雷夏/文档|页面1]]、[[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页面2]]、[[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主角|页面3]]、[[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配角|页面4]]、[[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副角|页面5]]、[[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衍生角色|页面6]]、[[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未完全点评|页面7]]。[[User:穆雷夏|穆雷夏]]([[User talk:穆雷夏|留言]]) 2026年3月6日 (五) 18:42 (UTC) ---- *[[海鸥——不自由毋宁死(林昭)]],不必要的消歧義重定向。--[[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20:12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照[[w:谭蝉雪]]的《求索:兰州大学右派反革命集团案纪实》,这是原标题([https://meee.com.tw/uWDYX5g 原书版权页]、[https://i.meee.com.tw/cn4RfDJ 原刻印件可见标题]、[https://meee.com.tw/xjZiQzB 铅字本]),问题在于括号不符合原貌,应不留重定向移动到无括号的版本;同样地[[普洛米修士受难的一日]]也是原标题,见[https://omeka.minjian-danganguan.org/files/original/26a7ce8e7137f26fbb6865da0632a00c7fda8583.pdf 《星火》第一期油印本](p.13起)。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0:55 (UTC) *::了解。那麼如果無異議,該括號標題仍將刪除,而條目本身移動至無括號標題。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1:25 (UTC) *:::有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1:28 (UTC) *:::另就相关[[《星火》杂志]]及其他所属文献命名事亦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提案,在此亦一并说明。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1:36 (UTC) ---- * [[羅織經]],[https://www.xiaxiaoqiang.net/classic-luo-weaving-sutra/.html]指“目前市面上出版的各種《羅織經》,皆是偽書”。見[[:w: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维基文库上的《羅織經》原文可疑]]。--'''<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7日 (五) 13:13 (UTC) *: {{ping|S M Lee}}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7日 (五) 13:14 (UTC) *::<s>大陸出版確實不應該羅織。</s>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3月27日 (五) 14:35 (UTC) *:::<s>低調回覆,就講就刪。跟您們說一個勵志的事情。中國北京朝陽區,東方出版社,2026年3月1日出版了和諧版馮道《榮枯鑑》。現在不購買,將來不一定能夠購買,將來能夠購買,也不一定買到正版。</s>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3月27日 (五) 14:49 (UTC) == 恢復討論 ==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這里提出。 [[Category:删除请求| ]] [[Category:维基文库]] 7lwmqxjm24739xx6ulufsd04pr84qvz 2677784 2677781 2026-03-27T14:56:13Z 黎用先 109236 /* 3月 */ 2677784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删除讨论 | section = | previous =[[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 | next =[[/存档]]([[/存档/{{CURRENTYEAR}}年|当前]]) | shortcut =[[WS:DEL]] | notes = 本頁收集'''從維基文庫刪除特定页面'''的請求。如果您想要因為版權原因而刪除一頁,請將它列在[[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如果您認爲一頁應該因為任何其他原因而刪除,請將它列在這裡,所以能討論。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若無有意義的反對,留在本頁的條目應該刪除。如果您認爲一頁符合[[WS:速删|快速删除标准]],请使用{{tl|sdelete}}请求快速删除。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恢復讨论]]提出。 }}{{About Wikisource}} ==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5年 === * [[/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 == 2024年 == === 10月 === *[[满洲国组织法]],正文品质极低,本人已将页面拆分为[[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4年3月)]]、[[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4年11月)]]、[[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8年)]]、[[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40年)]]--[[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30 (UTC) *: 是否應將之移動至「[[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並改為法規沿革頁面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10月21日 (一) 17:52 (UTC) *::該條目是1932年(大同元年)滿州國組織法的後續一系列修訂,當時還不是帝制。若要以「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作為頁面名稱<s>尚須注意未收的"組織法"</s>(編:已經有收錄),我認為不如原本的"滿州國組織法"適切。 *::我有試圖去找過1932年的組織法來錄入,但沒有找到足夠好的底本。現存的多是日滿(即中文)對譯的譯本,而非原件,甚為可惜。[[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07 (UTC) *:::是有好的底本: *:::①[https://archive.org/details/shengjing-shibao-1934.03.01/mode/2up 1934年3月1日《盛京時報》(奉天)頭版];②[https://archive.org/details/taidong-ribao-1934.03.01/page/n8/mode/1up 1934年3月1日《泰東日報》(大連)第9頁] *:::不過當下上不了Internet Archive吧。--[[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2.39|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41 (UTC) *::::剛巧成功接上Internet Archive。--[[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2.39|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44 (UTC) *:::::我當時想找的是1932的"政府組織法",不是1934的"組織法"。兩者在國體定義上稍有不同。[[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03 (UTC) *::::::[https://archive.org/details/taidong-ribao-1932.03.13/page/n1/mode/1up 1932年3月13日大連《泰東日報》第二版]如何?--[[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2.39|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11 (UTC) *:::::::目前文庫所收版本,的確用的是這個來源,[[Talk:滿洲國政府組織法|討論頁]]中已有註明。[[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8 (UTC) *: {{ping|Aerotinge}}那不知此法是何時由「滿洲國組織法」改為「大滿洲帝國組織法」?我覺得兩個版本頁倒是可以分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12 (UTC) ---- *[[回鑾訓民詔書 (盛京時報)]] 及其[[Talk:回鑾訓民詔書 (盛京時報)|討論頁]],與[[回鑾訓民詔書]]只是排版不同,文字沒有分別,理無重覆錄入之必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3:56 (UTC) *: 可以直接合併(可用頁籤功能區別),不必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46 (UTC) *::現在文庫支援以commons來源掃描件做proofreading,但絕大部分的文檔是在沒有proofreading功能時代錄入的。 *::這方面是不是可以訂定個方針出來,以便這類無來源,但已校對、甚至保護的舊文檔,能更好的過渡到有來源做proofreading的狀態? *::今天這件文檔,換作是我,要不是原本舊文檔排版、品質達標,且已有人校對。我是會考慮直接拿掃描件嵌入後蓋過去的。[[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57 (UTC) *::怎麼併合?能不能多給點說明。--[[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2:23 (UTC) *:::不必着急。再行校对,发现一处间隔不同、一处异体字及一处用字不同,故未见必删之理。此外,两文分属不同来源之子文档,各有其编排体例,合并恐致混淆,尚请斟酌是否维持分立为宜。--[[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3:29 (UTC) ---- *[[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記要]]及[[Talk: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記要|討論頁]] 標題有小瑕疵,今見多個來源都是「'''紀'''要」,不是「記要」,又原件照片也是「'''紀'''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3:36 (UTC) *: 感谢[[User:晞世道明|道明先生]]之善意用心。原件标题确为'''纪要''',此皆共见,较诸'''记要'''更符原文之意。然校对所据版本(如中央社所载)题作'''记要''',乃印本之异文。故此页标题,仍应依'''记要'''存之,以示对校对之尊重。凡求精确,自当以原件为准,惟签字原件未见全本上传,难以勘校全文。 *: 再次谨请先生毋须操之过急,尤应避免直接复制粘贴清空页面[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9%9B%99%E5%8D%81%E5%8D%94%E5%AE%9A&diff=prev&oldid=2484040],以免致使历史佚失。宜请管理员协助,或循正当移动之道,保留编辑记录不断。且时值十月,未必急于改月为十一,此误现已更正妥当。 *: 此外,已增补新华社版本,并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改为版本页,俟签字原件上传后,再行校核修订,以臻完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20 (UTC) *:現已有兩個不同來源的文本,可否討論適當的後綴消歧義,而不是僅以「紀要」和「記要」一字區分?普通讀者可能一眼分不清。 *:中文維基文庫用後綴來消歧義的例子少,如英文維基文庫慣用的「後代文集名/文章名」(作爲子頁面錄入)和「文章名 (出版年)」,這裏都不常用。我理解這兩者可能都不符合中文語言習慣和歷史,讀者也可能期待「每個作品只有惟一最正確版本」,但文庫允許收錄多個版本是合理方針,帶來的消歧義不僅是易用問題,還是技術問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37 (UTC) *: {{ping|晞世道明|Zy26|Andayunxiao}}所以此文目前可錄入者共有幾個版本?先確定版本,再決定如何分配標題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7:08 (UTC) *:: 君可见[[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_(版本頁)]]。--[[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3:41 (UTC) == 2025年 == === 3月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规范性文件]]:曾經刪除討論通過的頁面的重建頁面,需要清理鏈入頁面後刪除。[[Template:PRC-音像制品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同類型頁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11:49 (UTC) *:“规范性文件”不等同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国不只有行政机关,还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各类组织在公布各类“调整不特定人群行为的文件”。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都可以根据当地情况挂出一张跟上级不一致的“报案须知”,它就属于“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 *:现有文献少,不代表这些模板没有意义。使用这些模板,可以在社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只修改一个模板,就自动将所有页面从 <code>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移动到 <code>Category:中国内地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甚至 <code>Category: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small>(许多人被流行传媒潜移默化,尚未发现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名称大多数是对岸中心论的结果。)</small> *:阻止用户设计此类专用模板,实质上是贯彻“我看不懂就得删掉”的潜规则,亦属 ''disruption to another user's own enjoyment of editing'' 的一种。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7:59 (UTC) *::{{意见}} 与本案有关的讨论还出现在[[#2月]]#[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2%E6%9C%88:~:text=%E4%B8%8D%E8%A6%81%E5%86%8D%E5%88%9B%E5%BB%BA%E5%A5%87%E6%80%AA%E7%9A%84%E6%A8%A1%E6%9D%BF%E4%BA%86 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下。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1:13 (UTC) *: {{ping|Midleading}}是否可以協助清理連入頁面?社群應該已有共識,不要過度細分模板。——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2:00 (UTC) === 4月 === *[[:Category:行政诉讼案件]]:理由同上,不宜作为内地专用分类。副知{{ping|XsLiDian}}请注意本站是收录中文文献而非仅收录中国大陆文献,本站同样有如台湾地区等其他法域法院文书收录,请不要将无地域指向的分类专用于中国内地。[[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02:32 (UTC) *:请注意,目前本站并没有其他地区文献使用该词汇。'''阁下删除分类的提议,实质上是在提议删除该领域的分类层次结构。'''更理想的提议是重定向,而非删除。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8:46 (UTC) *: {{ping|Teetrition}}是否可能合併或重新導向至其他分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7:03 (UTC) *::同上,私以为这个分类可以作为各地法院案件的母分类。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46 (UTC) *:建议前面加国名。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2月15日 (日) 05:07 (UTC) === 6月 === *[[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內容並非文言文,應轉移到日文版。--[[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0:45 (UTC) **确实不是中文,可参见[https://www.library-archives.pref.fukui.lg.jp/bunsho/file/615864.pdf]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4:25 (UTC) *:非中文亦非文言文,“[[w:候文|候]]”字足可看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4 (UTC) ---- *[[作者:曹雪芹]]所做詩詞,如果為紅樓夢中節選,不建議獨立。--[[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 曹雪芹之诗词,若与小说情脉相融,单独析之,或难尽其深意。然如“[[葬花吟]]”及“[[好了歌]]”等篇,文采斐然,哲思隽永,文化影响甚巨,诚具独立论述之价值。其词不仅展现曹氏才情,亦蕴含人生之感慨,足以单独品鉴其艺术之美与思想之奥。--[[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54 (UTC) *: 本站作品模板有「from」(出處)功能,可以明言出於「紅樓夢」第幾回云,以便讀者查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3 (UTC) *:这主要应该看这些诗词是否已经在发展过程中构成了独立篇章的形象以及是否牵涉今人选辑导致著作权等问题(这里的选辑,主要是指是否存在原创标题等问题)。这样说也许有些虚,试举如《好了歌》《葬花吟》这两个例子,两者在原文(或脂批)中都已有命名,长期有独立篇章形象,且不是今人在教科书或其他地方另作选辑,在这个基础上,结合上方Eric Liu提到的from参数,单独另行录出,应当没有问题。这跟那种在教科书中被选用才被辑出的情况是不同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5:44 (UTC) *::点算了一下作者页中列出诗词的标题出处,目前有以下几项的命名似乎未见于原著:[[真真國女兒詩]]、[[结海棠诗社笺贴]]和[[警幻仙子赋]],这些可再考证命名出处,若情况不明,或者确系版权未到期的后人选集时命名,则可删除。除此而外的其余命名均见于原著,且都填好了from,认为可以保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9:35 (UTC) *:同意以上各位意見。[[好了歌]],[[葬花吟]]抑或[[芙蓉女兒誄]]幾篇似可保留。其他摘句或書信,難以獨立成作品。有清至今可能還沒有進入公有領域的紅樓夢詩歌選集,維基文庫版權時鐘尚在民初一九二九年,那之前流行的是紅樓夢索隱,不是鑒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5 (UTC) *:: 多谢诸君建言。凡已录[[作者:曹雪芹|曹氏]]之作,多契合[[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蕴历史、文化与教育之义,宜存而不废。有用户劳心录入,足见其珍视斯文之志。 *:: 本议当以[[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为重,然鉴于诸贤关注[[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之虑,余愿略陈管见。对于[[真真国女儿诗]]等篇名,若非原著所定,标题也仅为记述之短语,难受版权之囿。若果有版权争议,可易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之类,斯则无删削之必要。尚盼诸位赐教,共臻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48 (UTC) *:::教科书作出的节选、加标题都是可能产生整理版权的,就算换一个中性的标题也只能算是在教科书作出的节选的基础上产生的衍生作品。如果不能确定某个选段单独发表的历史已经超过50年则不能单独收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58 (UTC) *:::: {{Ping|Midleading}}《红楼梦》原文久入公有领域,无五十年之限。若直录原著诗词,如“真真国女儿诗”,配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当无版权之虑(参 [https://fairuse.stanford.edu/overview/public-domain/welcome/] )。君谓教科书选录或新标题可生版权,理或有据,然必以原创为凭。版权法护者,惟新颖之编排、题名或注释,非单纯摘录原文。譬如,教科书改《葬花吟》为“黛玉哀歌”,附独特引言,析其心绪关联,或合《葬花吟》《桃花行》为“闺怨诗选”,加新评,皆具原创,或生新版权。若仅录《葬花吟》《好了歌》,依原题,无新编或释,则无原创可言,不生版权。虽君似未辨原著与今人选集之别,然慎思可取,堪为借鉴。余建议依前议,查标题出处,原著定名者宜录;若“真真国女儿诗”等出处不明,宜考或易以中性题。如此引录,庶合维基文库之旨。余见或疏,望诸贤指正,共谋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29 (UTC) *:::::查了下資料,簡單列一下情況。 *:::::(1)[[真真國女兒詩]]這一命名見於1979年蔡義江《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9年,北京出版社)及其前身《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5年,杭州大学教育革命组作內部資料出版,實際執筆人仍是蔡)。《評注》後記稱:“诗文的题目凡属小说中已写明或有原文可依据者,都尽量保持原样,其他则是为了便于读者翻检而拟加的。”(PS:未便提供全本,如需提供書影為證,請在下方留言)這樣一來,此名當屬於後者。 *:::::(2)[[招寶玉結詩社帖]],情況同(1);其尚有一重定向[[结海棠诗社笺贴]]則不在內,但我精確搜了一下,僅有的結果都來自於本地,可能是原創。 *:::::(3)[[警幻仙姑賦]],情況同(1);重定向[[警幻仙子賦]]未明。 *:::::據此,若蔡表述無誤時,這幾個標題中多數都可以視作今人所擬(蔡尚在世)。如果說這些詩詞本身自有標題,那麼在此基礎上取這些後人擬名來做個重定向,是好事,有助搜索;但本身沒有標題而要用他人擬定標題甚或本地用戶自擬標題來收錄,則大可不必:前者,上述諸君有敘,不贅;後者,我認為“中性题名”事實上是不存在的,正如“無題”本身就是一個題目,用“五言律”等實際上是詩詞屬性的“中性題名”仍不能改變原創標題的事實。事實上,不管是原文已有標題的《葬花吟》還是後人擬名的《真真國女兒詩》,雖然本身結構完整,但要是從原始來源形式上來看,兩者均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作品,只是因為出於展示方式的多樣化和事實上確有部分在長期流傳中已具獨立篇章特質者,因而不妨考慮靈活處理——但這種靈活應該有度,不應成為摘章錄句後任意建立獨立頁面的行為的突破口。原著有個標題的話,個人認為問題不大;沒有的,個人認為必要性並不明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0:22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考蔡氏评注,详赡有据,甚善。兹就《真真国女儿诗》等诗词之'''收录价值'''及'''标题规范''',与君再议。 ; 收录价值: 宜录。 # 君言《真真国女儿诗》见于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学界既单独辑录,足证其文学与文化意义,合维基文库收录之旨。 # 君虑“摘章录句”或滥,然《真真国女儿诗》经蔡氏等编选,已具篇章之形,非随意断取。库传经典,录此正宜。 ; 版权考量: 收录当依本文库方针,重文学、文化、教育之义。版权虽须顾,宜另于[[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细辨,以明焦点。略陈如下: # 若蔡先生或杭州大学谓“真真国女儿诗”标题版权,但依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及国际惯例(如“最低限度独创性”),此描述性题名原创不足,难受保护(参美国版权局[https://www.copyright.gov/help/faq/faq-protect.html#title])。本库仅录原文,不及蔡氏评注或编排,无涉争议。 # 若标题果有疑义,《红楼梦》第52回用“五言律”称之,可用之,兼显诗体之真。 维基文库为读者、编者之便,宜'''简其录,畅其编''',斯为上。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0:44 (UTC) ::感谢阁下论述。我完全尊重阁下各点观点,当中的多数单点我并不反对(例如我相信包含我们两人在内的不少观点都并不反对收录本件中本身已有标题的诗词,我相信这是我们在“收录价值”议题上的共通之处),但我认为问题产生于几个单点的综合体,这种情况下我感到不宜仅因单点可能无碍而认为适合收录。假如:(1)有人拿着一本三国或红楼等章回体小说要来录入每回中的诗词韵文(无题);(2)有人拿着一本教科书来录入当中的已入公有的名著选段,在这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添加他人拟题”或“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就收录?我认为这均不合适。前者,在下也提到过,我并不反对在原著本有题目的情况下,为搜索便利,增添一些别名或后人命名的重定向,在本地不少作品中我们都是这么做的,但那些作品都是本身独立的一个作品,要用这种对独立作品的灵活手段来处理作品选段(即使其本身结构完整),我感到容易引发收录方针上的滑坡——在我看来,收录原著中本有题目的选段,本身已经是一种灵活,似不宜“灵活加灵活”。后者,不管以何种方式,均有原创标题之嫌(这还先谈不到版权的问题,而是在收录方针上可能导致滑坡),因为自行命名,无论“中性”与否,事实上在我看来即属会导致“摘章录句或滥”的缺口——我充分相信教科书选段具备一定的文学与文化意义,这种情况下,若有人以原选段换新标题(甚至中性如“红楼梦选段”),则无可避免就是滑坡的开始。至于著作权问题,我在本件观点其实并不太着重于此(虽然在下早期有提到此事),也完全了解单纯的标题不太会引发著作权忧虑。不过阁下认为本件中的这些标题只是“描述性标题”,我认为口子开得还是太宽——不是在著作权的问题,而是在对于“描述性”的定性上——这种宽度在我看来某种程度上会引发与“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类似的滑坡效果。至于“五言律”的称呼,在下前已有述,这是诗词本身属性的统称,用作标题则实际上与原创标题差异不大。以上是一点个人浅见,多请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3:50 (UTC) ::: 感佩阁下于方针滑坡之议,思虑深远,令人钦服。阁下考证精详,指出《真真国女儿诗》等非原著标题,需慎用,余甚病之。查六月七日[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type=move&user=Zy26&wpdate=2025-06-07&subtype=move 移动志],余于非原著标题之态度与阁下颇合,君所述前人命名,与余调整之题相符,斯乃志同道合之征也。阁下忧单独收录《红楼梦》选段或用后人拟题恐致“摘句成篇”之弊,乱文库规范。此虑有理,然或稍过。盖今未见滥录之患,如昔日[[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9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試題數學甲|试卷]]文献,因乏人问,已于审阅中自汰,足见社区机制之效。《真真国女儿诗》等选段,经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合乎标准。单设页面,便于读者检索,依学界惯用之名;亦利编者完善。若概禁之,读者翻检原文,费力不讨好,编者劳心,亦徒增困。至于版权,蔡氏《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亦颇具价值,若无版权之限,全本收录,未尝不可。今文库'''氛围沉闷,部分人[[meta:Avoid_copyright_paranoia|执于版权]],规矩过僵,新人难亲'''。与其忧未现之弊,不如'''励参与,增包容'''。单独收录选段,既合方针,又惠读编,何乐而不为?展望来日,技术日进,文库或可包罗万卷。今之争辩,后或嫌隘。当下宜于规范与实用间求中庸,仗社区之智,共促文库昌盛。惟愿与阁下共勉,携手为文库增辉!--[[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6:31 (UTC) ::::阁下过奖了,“思虑深远”并不敢当。就像我前所述的教科书选段例子,我也同样相信并完全赞成在是否收录上存在争议的三个选段确是“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但也许我这个人倾向于底线思维,因此尺度与阁下的观点不免存在差异,我认为这种情况是讨论中非常正常的一种局面,也非常感谢您的见解,于在下有很好的教益。我想这一点或许可以通过再确认本件下参与讨论的诸位用户的意见,以求进一步确认共识,不知阁下以为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16:39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之卓见,发人深省。阁下于收录标准之议,拳拳之心,皎然可见。然余以为,此番忧虑恐非尽然。是故今日之辩,其关键正在于收录标准之宽严,究由谁定?此番论争,已超乎《红楼梦》数首诗词之取舍,而关乎维基文库之根本精神:是固守成规,求一隅之安,抑或复归“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之[[w:en:Wikisource#:~:text=aim|宏愿]],展海纳百川之气象?我辈之争,非在宗旨有异,而在解释宗旨有别。是以胶柱鼓瑟,自缚手脚,抑或以开明之风,拥抱多元?此乃决定文库未来气象之大事。余将[[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另撰一文]],详陈管见,以求教于诸君。--[[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37 (UTC) ::::::静候雄文,建议可在写字间发表,亦可作为讨论此类情况是否适宜收录、以求达成社群共识的契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57 (UTC) ::::::: 感谢君之雅意。拙文已如君所鉴,发于[[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恳请诸君斧正,以期共识早日达成。--[[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评注》和现代的教科书无论从收录方针还是从版权角度看都是一样的,可以等到这些作品的作者逝世50年后再收录。很显然《红楼梦诗词曲评注》还有教科书的编排是有独创性的,不能用它的编排确定是否收录文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0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我想先跟阁下确认一件事,尝试总结一下各方意见——现在的讨论中应该是分出了原著有标题和原著无标题两类。如果只谈《葬花吟》这一类(原著有标题),阁下对其单独收录的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10 (UTC) :::::原著沒有單獨收錄這一作品,把它選出來單獨收錄是後來的事。這方面維基文庫已經有類似的先例了,可以參考左傳選段《[[曹劌論戰]]》。《[[曹劌論戰]]》可以收錄進來不是因為它是一個教科書選段,而是因為它被《[[古文觀止]]》選出來單獨收錄,並且《古文觀止》已經過期可以錄入。原著有標題很可能表示這一選段在原著中被單獨收錄了,但並非總是如此,《葬花吟》就沒有被原著單獨收錄,而《古文觀止》里采用原著標題的都是已經單獨收錄過的作品。標題很可能沒有足夠原創性以聲明版權,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文庫中不應該搞原創研究。《葬花吟》的選出很可能沒有足夠獨創性,因為至少脂批就已經把這個作品選出並命名過,雖然當時沒有單獨收錄但是後來有人單獨收錄了,采用現代的研究成果不算是侵犯版權。其他的原著未命名作品一旦選出和命名就或多或少涉嫌版權問題或者是原創研究,所以不建議收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01 (UTC) ::::::認同閣下[[曹劌論戰]]可收原因的論述,作爲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文集的一篇,當然文庫可以收錄。我想説,文庫[[曹劌論戰]]頁面現狀標注兩個來源是不妥的。因爲作爲左傳一部分的曹劌論戰,和作爲古文觀止一篇的曹劌論戰,是兩個不同作品,或同一作品的兩個版本,兩者區別全看編者如何界定作品的時空邊界。現狀混合兩版本實無法讓編者校對。而且古文觀止編者沒有義務讓他們選集和某個原文完全相同:他們完全可以輯錄一個自己認爲正確的校訂版。也就是説,即使不計[[春秋左氏傳]]和[[古文觀止]]兩作品後代流傳導致的各自的版本問題,這兩個作品沒有理由共享一個内容頁面。文庫的詩歌總集也常有此問題。本人意見是,此頁(也包括古文觀止内所有從其他已有作品中抽出的選段)理想情況應該為消歧義頁或版本頁,内容為: ::::::* '''曹劌論戰'''的版本包括: ::::::** [[春秋左氏傳/莊公#莊公十年]],按[[古文觀止]]的選段,指「十年春,齊師伐我。」至「故逐之。」 的部分。 ::::::** [[古文觀止/曹劌論戰]]。 ::::::然後分別錄入兩個版本。同時,不應建立[[春秋左氏傳/曹劌論戰]]子頁面,因原文未如此分章節並加此標題。春秋左氏傳的[[曹劌論戰]],按春秋左氏傳的單一來源錄入,或按春秋左氏傳的匯校本標準錄入。古文觀止的[[曹劌論戰]]亦同。 ::::::另舉英文文庫我認爲好的範例:英文文庫沒有莎士比亞戲劇的文庫匯校本。以[[:en:Midsummer_Night's_Dream_(Shakespeare)]]爲例,版本頁列出多至10種版本,多爲後代選編,其中錄有1623,1914,1918三個版本,各自不同,不互校,正文不互引,不合成。我認爲這是多選集作品應有的面貌。 ::::::本人以爲這個問題也許對應[[User:Zy26|Zy26]]閣下[[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新論述(四)]]中提到的文庫支持多版本古籍錄入的問題。如果理解有誤,還請各位批駁。本人對收錄方針的立場會在寫字間另論。當然本人之前提過類似提案,也不希望立刻改變所有歷史頁面。利益相關上,本人幾乎只從校對頁錄入特定版本,匯校和我參與文庫的理念不合,本人也無能力,但我不反對社群添加匯校内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8:12 (UTC) ::::::同意您的观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9:33 (UTC) :::: {{Ping|Midleading}}君之所言,亦有其理,然此番探讨首在收录方针之考量。作品版权与具体收录时限等议题,自有其讨论之处,或可[[WS:CV|另行深究]]。若有关于版权内容处理之疑问,建议移步[[WS:CV]]页面详谈。--[[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 *[[三國演義/附錄4]] 不是原文,可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1:52 (UTC) *:<del>{{赞成}},应无疑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18 (UTC)</del> *: 可合并至[[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38 (UTC) *::改为{{赞成}}此议,原来百科也有同形式条目,这个条目本身又符合[[w:WP:虚构集合]],不会担忧有不能保留的风险,这样就两全其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4:11 (UTC) *::经查,[[三国演义/附录4]]初始版本(2010年)完全复制于当时的[[: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符合速删标准。不过经过15年的修改,也可能产生了新内容。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1:42 (UTC) *:::同意将所有现有内容重新合并到[[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合并完毕后可改为跨维基软重定向页,这个页面已经存在太久了,可能有外部网站引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57 (UTC) *:[[三國演義/附錄1]],[[三國演義/附錄2]],[[三國演義/附錄3]]應按原書命名為「凡例、序、讀《三國志》法」。「附錄」顯不是毛本標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7 (UTC) *::已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2025年7月]]中處理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9 (UTC) ---- * [[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版首页]] 已经废弃15年未更新的页面,且容易误导搜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18 (UTC) *: {{ping|UAL55}}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 此為歷史頁面,似乎可以改掛historical模板而保留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2 (UTC) ---- * [[Draft:Wikisource:首页]] 已经废弃的草稿页面,可能会误认为首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1 (UTC) *: {{ping|Taiwania Justo}}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目前考慮轉移到自己的沙盒頁面,開發完成後再行討論。[[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User talk:Taiwania Justo|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1:12 (UTC) ---- * [[:Category:其他]] 这里面收录的文献已经被分类到某个特定的“其他”分类,如[[:Category:综合政务\其他]]、[[:Category: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Category:财政、金融、审计\其他]]等等。应该清理并停用这一分类。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2:22 (UTC) *: 同意應該停用。實際上很多不帶前綴的分類,本意都是要用作大陸方面的「政務」專門分類,而非供所有文章歸類。對於這種分類,我一向將之重新導向至有關「政務」分類。而這裡既然有多個分類同時符合「其他」,那就不應該保留,以免混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05:10 (UTC) *::等待时间清理之后再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0 (UTC) *::: 也不一定要刪除,可以保持停用,並留作追蹤分類,定時予以清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5日 (四) 05:34 (UTC) === 7月 === * [[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传者称来自“诉讼当事人自己的贴文”,但经查阅据称为当事人的bilibili账号,未发现相关内容,且无法确认该账号确为当事人本人,亦无法确认当事人明确同意公开个人隐私信息。--'''<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6:13 (UTC) *:该文据信在最早在此处公开( 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然原贴文已被用户删去。由于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50000000000*/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未发现相关内容”并非是阁下的问题,而是整个中文互联网的缺陷。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该裁判文已经隐去除姓名之外的所有隐私内容,何不将人名隐去并留存该文,以示后人。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d0e837bbafb75a8863b4d4c407d694.html )。 [[Special:Contributions/2400:E920:0:5:0:0:0:40|2400:E920:0:5:0:0:0:40]] 2025年8月1日 (五) 15:20 (UTC) *::{{tq|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这是修改后的结果,初始修订版本并不符合。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5 (UTC) *::{{tq|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本站不收录无从查证的内容。若未获可靠第三方媒体转载,则应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8 (UTC) *: 沒有可靠來源佐證,則應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8月8日 (五) 19:44 (UTC) *:如果能找到可靠第三方媒体或者网站转载,包括境外的转载,那么仍然算是有可靠来源,不一定必须要求原始来源未失效或者是网络时光机已存档。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3 (UTC) *::已经找到第三方网站转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8:4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对是否收录和据何版本收录不表示意见,但7月30日及以前的修订版本恐怕都有必要删除,里面包含大量显然不妥的隐私信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18 (UTC) *:建议删除:关于在世人物的负面内容,参照[[w:WP:BLP]]精神。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09 (UTC) *::已先行将2025年7月30日 (三) 23:12及以前版本内容隐藏(管理员权限下)。关于本文经移除个人信息后的内容是否收录,请继续讨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14 (UTC) *:::@[[User:Hat600|Hat600]]:2025年11月6日两处[[Special:diff/2612642]]仍需隐藏,有劳。另已同步提出[[Wikisource:请求保护#2025年|保护]],也请一并考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8:52 (UTC) === 8月 ===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 以及隨附的一系列有關方斌案的文書。 這些文書均應屬無信源文檔。而且內容有些可疑: 1. 一份完整的二審裁定書首段就要寫明原審法院,進而在介紹完上訴人(以及可能同時包含的抗訴人)與辯護人(若有)後,應寫明原審法院在哪年哪月哪日做出編號為何的一審判決,此文中均沒有出現。 2. 不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跟同級檢察機關並無關係,只有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才會通知同級檢察院閱卷並諭其派員出庭(參:大陸地區刑訴 Art 235, 刑訴解釋 Artt 396, 397),因此格式上應當在陳述完一審詳情後直接接上訴人意見、辯護人意見(若有)、二審審理查明的內容等。此處插入了一段同級檢察院的「審查意見」,非常奇怪。 (即使是在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中,正確的文書格式應該寫作「出庭檢察員出庭意見:1. …; 2. …; 3. …; 云云」並且內容應聚焦在上訴人的主觀犯意、犯罪事實為何成立,一審程序、結果為何沒有不當,而不是告訴二審法院該怎麼判。這個用詞非常假,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檢察機關的起訴/抗訴書,以及法院出具的判決書上對檢察機關意見的轉述,最終落腳點都是「請依法判處」,檢察機關是無權說被告人/上訴人的罪行「成立」的,也無權告訴法院要如何判決。即使是一審中的量刑建議,也要以獨立的〈量刑建議書〉的形式附在附件中。) 3. 未指明二審期間上訴方與應訴方有無提交新證據。一般來說,二審裁定書需要在這裡說明,是因為上訴方與應訴方均未提交新證據,因此採用不開庭審理,並直接給出裁定書。(但是武漢市中院通常不寫這句話,這點確屬事實。) 4. 第二審法院裁定是針對第一審判決的判斷,不是針對「檢察院意見」(Again, 在沒有開庭審理的二審裁判中引入未知來源的「檢察院意見」這件事本身就很奇怪),因此二審裁定書的落腳點應在針對第一審判決的支持與不支持上,而非支持「檢察院意見」。 5. 落腳署名處沒有書記員,違反大陸地區刑訴 Art 203, 刑訴解釋 Art 299. 我(透過某種渠道)對照了武漢市中院刑事庭在 2022 年裡的二審裁判文書,發現文書的編號應該是對得上的(也即那年在 8 月份跑到 800 多號是對的),但是這份收錄於此的裁定書中缺少很多二審裁定書的要素,且行文有些古怪,因此懷疑是否是有所刪減的。且考慮到沒有信源,故而是否仍應收錄,還請諸位定奪。 我個人雖然在此提出這些疑點,並且算是提出了刪除申請,但對於是否應當刪除,我保持中立立場,不置可否。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8月24日 (日) 02:12 (UTC) :本站恐怕不少找不到信源的判决,要是能系统讨论一下、得出一个指引性质的文档也好。 :我目前认为裁判文书网这一官方裁判文书公开网站一般可信,考虑到裁判文书网可能存在下架情况,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可作为佐证,一般情况下也可信。 :对于各路渠道如Twitter(X)等博主贴出的判决,如果是真实带章扫描件/电子判决图片,理解有一定容忍空间(前提是需要对来源存档并在讨论页指出)。对于博主自己重排,明显缺少应有要素,这类理应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8月24日 (日) 08:58 (UTC) ::有很多第三方网站,包括专业的中文维权网站转载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03 (UTC) :::这些可能都来源于一个最初的来源,但这个最初的来源不一定可靠。落款没有书记员等等错误挺硬伤的。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19日 (五) 02:14 (UTC)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缺少关键要素的判决书,很可能被最初的来源及后续转载的第三方网站删节过,这样也不符合本站完整原样录入的方针。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4日 (二) 02:36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我看是不是提到写字间讨论出一个结论为好?另,有些司法文书曾被一些官方汇编类书籍(或学术书籍)收录,那种是有可能存在删节的,但这种删节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作为一种版本)。裁判文书网、数据库和个人出版物[[w:WP:SPS]]均同阁下的意见。至于新闻媒体等第三方,似可以基于其源于的“最初的来源”来分析,如果是源于SPS,那就看SPS有没有给出可视(且可证)内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05 (UTC) :::::同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52 (UTC) === 10月 === *[[《進五經正義表》與《古事記》序結構對照]]、[[二十四史及新元史日本傳]],目的明顯非單純呈現原文,屬於個人用途。--[[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0:51 (UTC) *:或可移交其他维基项目?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1:58 (UTC) *:更像現有資料的匯編或研究資料,建議[[v:Wikiversity:管理員|維基學院管理員]]{{ping|Ericliu1912}}轉交[[v:|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3:18 (UTC) *:: 看了一下,好像還行。晚點試試匯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12日 (日) 11:27 (UTC) ---- *[[十一面觀音陀羅尼]],維基百科頁面是偽造的,已刪除,維基文庫頁面會不會也是偽造的,需要通知維基百科管理員{{ping|WEBridge|Ericliu1912|Gzdavidwong|Hat600|Shizhao}}查看維基百科的已刪除頁面進行調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6日 (四) 08:49 (UTC) **已删除内容可知本页面内容是人工移动的,但难以判断内容实质是否有问题。玄奘版在[[十一面神咒心經]]里收有这一段,但不知是否有误。维基百科的提删理由写了“有此咒”,那就比较麻烦了。建议请维基百科的提删人[[User:Outlookxp]]来提供意见。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0:38 (UTC) === 11月 === ---- *[[讨论:四言雜字]],無主頁。--[[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5-32907-26|&#126;2025-32907-26]]([[User talk:&#126;2025-32907-26|留言]]) 2025年11月12日 (三) 02:42 (UTC) *:《四言杂字》本身应是值得收录的,但这个本子我查不到出处,在此请各位是否能协助;若暂未有确证时,可以先{{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04:01 (UTC) ----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 ::'''以下自[[Special:diff/2618359]]移入'''。--[[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23:11 (UTC) 今天早上看到有人建了這頁,因為並非純粹原文本,是否應保留,或是有更好命名方式?希望社群可以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3日 (四) 00:23 (UTC) :'''移交維基教科書'''。下次此事宜在[[维基文库:删除讨论]]提出。或可作[[b: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憲法]]的子頁。另[[中華民國憲法]]有如何排版之爭,竟有不爽[[國民政府公報]]的。--[[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1月14日 (五) 23:00 (UTC) ::排版意見不同在於向最左對齊還是兩行對齊。文庫并無歸一指引。且原件縱排,轉爲橫排時本來就不可照搬。因此現樣式并無不可。 ::文字上,上次大的校對已有一年余,如果[[:File:ROC1947-01-01國民政府公報2715.pdf|國民政府公報]]是有共識的最佳來源,應該校對頁化。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7:43 (UTC) ::贊成移交[[wikibooks:zh: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憲法|維基教科書]]。 [[User:Kaihsu|Kaihsu]]([[User talk:Kaihsu|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20:33 (UTC) :非文庫範圍。版本合成或解讀性比較。注意增修條文不是「字元」上,而是「文義」上的改動,此對比方式包含編者解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7:18 (UTC) ::'''以上自[[Wikisource:写字间#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移入'''。--[[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23:11 (UTC) ::{{保留}}:其所修改的內容大多是明確列出了哪些條文被凍結,而兩篇都是公有領域,而且這些修改沒有創造任何新的意義,也不會在版權上出現牴觸;保留這種對比文章對讀者而言應有起到不錯的作用,因此沒有理由要移除,而且未必更加符合維基教科書的收錄標準。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5:16 (UTC) :::不符合文库收录范围,谁都能从新的角度进行对比,导致文库中的文章不再忠于已出版版本而有用户自行发挥的余地。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7:07 (UTC) : {{ping|Fizikanauk}}副知原作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6日 (日) 11:15 (UTC) ::{{保留}}:中華民國憲法歷經多次增修,現行憲法條文已與中華民國36年公佈的憲法本文有較大出入,保留該文章可令讀者方便地對比現行憲法條文與被凍結的憲法原文,有其意義。——[[User:Soaring swallow|Soaring swallow]]([[User talk:Soaring swallow|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13:20 (UTC) :::并不是滑坡,中华民国宪法历经多次增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不是吗?其他法律就不是吗?那是否对这些法律都可以开一个对比页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25日 (四) 03:05 (UTC) :这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文献的形式,这种情况下即便不论版权,也是不符合文库收录范围的,因为这与用技术手段形成的(不同模式的)平行展示是有所区别的,而文库一般习惯上的平行展示方式也不适宜用于法律文件。建议应移动到教科书,不反对在讨论页或适当位置以跨维基链接方式保留接入口,也是一种项目间的有益互动。--[[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6:42 (UTC) == 2026年 == === 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名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实际上全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毫无区别。因为《决定》作为残存的单行刑法,自成一体,不像刑法修正案会直接修改刑法的条文。[[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3:21 (UTC) *:'''理由不成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三项'''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第190条'''的条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5:52 (UTC) *::如果这样,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等一系列单行刑法都直接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的条文,是否要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82年)]]等一系列版本?[[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21:54 (UTC) *:::[http://www.npc.gov.cn/wxzlhgb/c27214/gb2021/202104/P020230313538043179978.pdf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21刑法特刊中公布的完整文本]PDF第4页题注中就带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亦即官方认可这是对97年刑法的修正,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完全有其作为一个独立版本存在的基础。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8 (UTC) ---- * [[海基會與海協會就「陸資赴台投資」事宜達成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就陆资赴台投资达成共识]]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的共同意見]]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解决金门用水问题的共同意见]]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共识]]幾乎相同。還有很多這樣的文章,請問是否有必要重複錄入?{{ping|Zzhtju}}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3:57 (UTC) *:当时出于尊重两岸用语差异与机构人员并列的前后次序,才同时录入的,比如大陆侧肯定是海协会在前,“通过”和“透过”,“投资人”和“投资者”,当时签署时就是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简体与一份繁体,不知站内有何看法。——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1 (UTC) *::這種原文即有兩個來源的,可視為關聯但不同作品,可以從各自的來源錄入,但不是必須的。應適當命名、消歧義,最好兩個作品頁互聯,如[[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08:07 (UTC) *:借楼咨询一下,请问旧版Vector2010可否参照百科设置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9 (UTC) *::抱歉,没有看到百科旧版Vector2010有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您或许可以通过用户CSS进行修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7:18 (UTC) *:::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gadgets-gadget-section-appearance 这里面有【<sup><abbr>预</abbr></sup>使Vector 2010的侧边栏可折叠】——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8日 (日) 14:46 (UTC) *::::(撤回)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00:11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1月25日 (日) 07:29 (UTC) *::::::借位置說個題外話:[[壬遁占方]]增加新段落。 *::::::壬遁兵家辨考 *::::::《御定奇門寶鑑》說:遁甲為兵而設,兵為陰象,為詭道,故取諸遁。壬遁術語見於《孫子兵法》,游避、坐擊字彙存現<煙波釣叟歌>,故欲深入壬遁,應結合中國兵家學說。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0:25 (UTC) === 2月 === * [[2025 年中国大陆乡镇 OSM 要素完备度分析报告(一)]] 維基文庫不收錄原創研究,請維基學院管理員{{ping|Ericliu1912}}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6日 (五) 10:52 (UTC) *: 抱歉之前學業較忙,最近將抽空處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4日 (二) 18:12 (UTC) ---- *[[若菜集]],里面目前只有一首诗,其中的日语原文不在收录范围;中文译文版权状况不清,不能确定是否为用户自行翻译,{{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9日 (一) 12:38 (UTC) *:原編者可能是當作百科條目來寫,後來導入到本地的。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1日 (三) 09:11 (UTC) *::有可能,但眼下相关问题恐怕无法解决,所以除了删除外我想我们已无力回天——我其实找了一下相关集子的中译看看能不能取代之,在我能力范围内找到的情况不是很理想,作者的诗相较于他其他著作而言似乎中译本都很散落,而页面内这首诗我能找到的一个译本是罗兴典译的,又未入公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22:58 (UTC) ---- * [[巴黎和會與中日問題]] 和 [[巴黎和議後之世界與中國 緒論]] 是《巴黎和議後之世界與中國》的一個章節,已移動至子頁面,可參考1919年9月28日上海《民國日報》第二版關於該書出版的[https://archive.org/details/mgrb-1919.09.28/page/n1/mode/1up 廣告],又見 {{PDF page link|file=NLC511-027032016010295-42292 巴黎和議後之世界與中國.pdf |page=4 |text=WikiCommons}} 收藏1926年8月再版民智書局本--[[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6年2月14日 (六) 14:14 (UTC) *:請恢復,不要刪除,費了很大心力時間完成的。 [[User:Eugene.w.chiu|Eugene.w.chiu]]([[User talk:Eugene.w.chiu|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0:43 (UTC) *::(撤回)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13:01 (UTC) *:閣下是提刪移動後的重定向頁,而不是作品本身,是嗎?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8:58 (UTC) *:: 本人認為前者不必刪除,後者則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4日 (二) 18:13 (UTC) ---- *請刪除《[[(李嵩逸)/序]]》、《[[(李嵩逸)/卷一]]》。那是我錯了。[[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7日 (二) 00:08 (UTC) ---- *請刪除[[御纂朱子全書/卷56/楚辭集注序]]、[[楚辭集注序]]、[[楚辭後語目録序]]、[[送張仲隆序]]、[[白鹿洞書院學規]]、[[御纂朱子全書/卷05/白鹿洞書院掲示]]、[[春秋公羊傳/桓公/元年]]、[[春秋公羊傳/桓公/二年]]、[[春秋公羊傳/昭公/十年]]。刪除理由已在刪除模板中給出。[[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12:4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全部刪除沒必要留,都是在分類造冊創建新頁面的時移動出的問題,產生重複文本。仔細核查過了。[[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3:17 (UTC) *::有時候作品集收錄的文章也是一篇獨立的作品,不應該放在子頁面。這裡有些文章似乎已經可以看成獨立的作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4:29 (UTC) *:::ok。那我沒意見。 *:::說個題外話,關於古文的錄入,大陸的識典古籍已經做的非常出色,在質量上遠超維基文庫,不過文庫優勢在於版權公開,可以自由引用。便於和維基百科相關聯,編寫條目。同時能被AI所引用。由於AI斷句釋義功能已經做的很好。再結合已經錄入的四庫全書和四庫叢刊,已囊括了大部分重要文獻,那麼單從內容來看也不輸識典古籍多少。 *:::相比國內古籍數據庫,還有另一個巨大優勢就是能夠錄入一些和大陸官方主流觀點相左的近代文獻。這部分很多都是全網首發,且不斷被AI所引用。如果不久防火牆真能被完全突破,那麼這些近代文獻對絕大多數大陸華人的啟蒙作用將是前所未有的。 [[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12:54 (UTC) *::::(撤回)[[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13:05 (UTC) ---- *[[User:Bslengoctuananh]],內容是商業廣告。--[[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6-13125-65|&#126;2026-13125-65]]([[User talk:&#126;2026-13125-65|留言]]) 2026年2月28日 (六) 04:38 (UTC) ---- *請刪除《[[先撥誌始]]》。《[[先撥志始]]》已經存在,況且那本著作的原名就是《先撥志始》。[[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28日 (六) 15:40 (UTC) === 3月 === ---- *请删除《[[雍正遺詔]]》,已经有《[[雍正皇帝遺詔]]》。 [[User:XXTEACUP|XXTEACUP]]([[User talk:XXTEACUP|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12:18 (UTC) *:没有取原件校对,不过前者比后者多个错别字doge讲正经的,后者建立时间早,链入也多,我看前者重定向到后者就可以了,不必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13:09 (UTC) *::有原件-->[[Talk:雍正皇帝遺詔]]。目前我只核对了一部分,发现有一点存疑,放在Talk里面了:) [[User:XXTEACUP|XXTEACUP]]([[User talk:XXTEACUP|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14:01 (UTC) *:::已经核对完了。 [[User:XXTEACUP|XXTEACUP]]([[User talk:XXTEACUP|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10:07 (UTC) ---- *下列页面,本人认为继续保留已经无意义,因此申请删除页面及所有历史版本: [[User:穆雷夏|用户页面]]、[[User:穆雷夏/文档|页面1]]、[[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页面2]]、[[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主角|页面3]]、[[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配角|页面4]]、[[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副角|页面5]]、[[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衍生角色|页面6]]、[[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未完全点评|页面7]]。[[User:穆雷夏|穆雷夏]]([[User talk:穆雷夏|留言]]) 2026年3月6日 (五) 18:42 (UTC) ---- *[[海鸥——不自由毋宁死(林昭)]],不必要的消歧義重定向。--[[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20:12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照[[w:谭蝉雪]]的《求索:兰州大学右派反革命集团案纪实》,这是原标题([https://meee.com.tw/uWDYX5g 原书版权页]、[https://i.meee.com.tw/cn4RfDJ 原刻印件可见标题]、[https://meee.com.tw/xjZiQzB 铅字本]),问题在于括号不符合原貌,应不留重定向移动到无括号的版本;同样地[[普洛米修士受难的一日]]也是原标题,见[https://omeka.minjian-danganguan.org/files/original/26a7ce8e7137f26fbb6865da0632a00c7fda8583.pdf 《星火》第一期油印本](p.13起)。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0:55 (UTC) *::了解。那麼如果無異議,該括號標題仍將刪除,而條目本身移動至無括號標題。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1:25 (UTC) *:::有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1:28 (UTC) *:::另就相关[[《星火》杂志]]及其他所属文献命名事亦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提案,在此亦一并说明。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1:36 (UTC) ---- * [[羅織經]],[https://www.xiaxiaoqiang.net/classic-luo-weaving-sutra/.html]指“目前市面上出版的各種《羅織經》,皆是偽書”。見[[:w: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维基文库上的《羅織經》原文可疑]]。--'''<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7日 (五) 13:13 (UTC) *: {{ping|S M Lee}}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7日 (五) 13:14 (UTC) *::<s>大陸出版確實不應該羅織。</s>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3月27日 (五) 14:35 (UTC) *:::撒回[[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3月27日 (五) 14:49 (UTC) == 恢復討論 ==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這里提出。 [[Category:删除请求| ]] [[Category:维基文库]] gwnqjy4wm6p2gnbn8r29ppqrucshg25 2677785 2677784 2026-03-27T14:57:01Z 黎用先 109236 /* 3月 */小 2677785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删除讨论 | section = | previous =[[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 | next =[[/存档]]([[/存档/{{CURRENTYEAR}}年|当前]]) | shortcut =[[WS:DEL]] | notes = 本頁收集'''從維基文庫刪除特定页面'''的請求。如果您想要因為版權原因而刪除一頁,請將它列在[[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如果您認爲一頁應該因為任何其他原因而刪除,請將它列在這裡,所以能討論。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若無有意義的反對,留在本頁的條目應該刪除。如果您認爲一頁符合[[WS:速删|快速删除标准]],请使用{{tl|sdelete}}请求快速删除。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恢復讨论]]提出。 }}{{About Wikisource}} ==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5年 === * [[/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 == 2024年 == === 10月 === *[[满洲国组织法]],正文品质极低,本人已将页面拆分为[[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4年3月)]]、[[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4年11月)]]、[[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8年)]]、[[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40年)]]--[[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30 (UTC) *: 是否應將之移動至「[[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並改為法規沿革頁面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10月21日 (一) 17:52 (UTC) *::該條目是1932年(大同元年)滿州國組織法的後續一系列修訂,當時還不是帝制。若要以「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作為頁面名稱<s>尚須注意未收的"組織法"</s>(編:已經有收錄),我認為不如原本的"滿州國組織法"適切。 *::我有試圖去找過1932年的組織法來錄入,但沒有找到足夠好的底本。現存的多是日滿(即中文)對譯的譯本,而非原件,甚為可惜。[[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07 (UTC) *:::是有好的底本: *:::①[https://archive.org/details/shengjing-shibao-1934.03.01/mode/2up 1934年3月1日《盛京時報》(奉天)頭版];②[https://archive.org/details/taidong-ribao-1934.03.01/page/n8/mode/1up 1934年3月1日《泰東日報》(大連)第9頁] *:::不過當下上不了Internet Archive吧。--[[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2.39|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41 (UTC) *::::剛巧成功接上Internet Archive。--[[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2.39|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44 (UTC) *:::::我當時想找的是1932的"政府組織法",不是1934的"組織法"。兩者在國體定義上稍有不同。[[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03 (UTC) *::::::[https://archive.org/details/taidong-ribao-1932.03.13/page/n1/mode/1up 1932年3月13日大連《泰東日報》第二版]如何?--[[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2.39|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11 (UTC) *:::::::目前文庫所收版本,的確用的是這個來源,[[Talk:滿洲國政府組織法|討論頁]]中已有註明。[[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8 (UTC) *: {{ping|Aerotinge}}那不知此法是何時由「滿洲國組織法」改為「大滿洲帝國組織法」?我覺得兩個版本頁倒是可以分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12 (UTC) ---- *[[回鑾訓民詔書 (盛京時報)]] 及其[[Talk:回鑾訓民詔書 (盛京時報)|討論頁]],與[[回鑾訓民詔書]]只是排版不同,文字沒有分別,理無重覆錄入之必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3:56 (UTC) *: 可以直接合併(可用頁籤功能區別),不必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46 (UTC) *::現在文庫支援以commons來源掃描件做proofreading,但絕大部分的文檔是在沒有proofreading功能時代錄入的。 *::這方面是不是可以訂定個方針出來,以便這類無來源,但已校對、甚至保護的舊文檔,能更好的過渡到有來源做proofreading的狀態? *::今天這件文檔,換作是我,要不是原本舊文檔排版、品質達標,且已有人校對。我是會考慮直接拿掃描件嵌入後蓋過去的。[[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57 (UTC) *::怎麼併合?能不能多給點說明。--[[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2:23 (UTC) *:::不必着急。再行校对,发现一处间隔不同、一处异体字及一处用字不同,故未见必删之理。此外,两文分属不同来源之子文档,各有其编排体例,合并恐致混淆,尚请斟酌是否维持分立为宜。--[[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3:29 (UTC) ---- *[[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記要]]及[[Talk: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記要|討論頁]] 標題有小瑕疵,今見多個來源都是「'''紀'''要」,不是「記要」,又原件照片也是「'''紀'''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3:36 (UTC) *: 感谢[[User:晞世道明|道明先生]]之善意用心。原件标题确为'''纪要''',此皆共见,较诸'''记要'''更符原文之意。然校对所据版本(如中央社所载)题作'''记要''',乃印本之异文。故此页标题,仍应依'''记要'''存之,以示对校对之尊重。凡求精确,自当以原件为准,惟签字原件未见全本上传,难以勘校全文。 *: 再次谨请先生毋须操之过急,尤应避免直接复制粘贴清空页面[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9%9B%99%E5%8D%81%E5%8D%94%E5%AE%9A&diff=prev&oldid=2484040],以免致使历史佚失。宜请管理员协助,或循正当移动之道,保留编辑记录不断。且时值十月,未必急于改月为十一,此误现已更正妥当。 *: 此外,已增补新华社版本,并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改为版本页,俟签字原件上传后,再行校核修订,以臻完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20 (UTC) *:現已有兩個不同來源的文本,可否討論適當的後綴消歧義,而不是僅以「紀要」和「記要」一字區分?普通讀者可能一眼分不清。 *:中文維基文庫用後綴來消歧義的例子少,如英文維基文庫慣用的「後代文集名/文章名」(作爲子頁面錄入)和「文章名 (出版年)」,這裏都不常用。我理解這兩者可能都不符合中文語言習慣和歷史,讀者也可能期待「每個作品只有惟一最正確版本」,但文庫允許收錄多個版本是合理方針,帶來的消歧義不僅是易用問題,還是技術問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37 (UTC) *: {{ping|晞世道明|Zy26|Andayunxiao}}所以此文目前可錄入者共有幾個版本?先確定版本,再決定如何分配標題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7:08 (UTC) *:: 君可见[[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_(版本頁)]]。--[[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3:41 (UTC) == 2025年 == === 3月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规范性文件]]:曾經刪除討論通過的頁面的重建頁面,需要清理鏈入頁面後刪除。[[Template:PRC-音像制品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同類型頁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11:49 (UTC) *:“规范性文件”不等同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国不只有行政机关,还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各类组织在公布各类“调整不特定人群行为的文件”。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都可以根据当地情况挂出一张跟上级不一致的“报案须知”,它就属于“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 *:现有文献少,不代表这些模板没有意义。使用这些模板,可以在社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只修改一个模板,就自动将所有页面从 <code>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移动到 <code>Category:中国内地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甚至 <code>Category: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small>(许多人被流行传媒潜移默化,尚未发现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名称大多数是对岸中心论的结果。)</small> *:阻止用户设计此类专用模板,实质上是贯彻“我看不懂就得删掉”的潜规则,亦属 ''disruption to another user's own enjoyment of editing'' 的一种。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7:59 (UTC) *::{{意见}} 与本案有关的讨论还出现在[[#2月]]#[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2%E6%9C%88:~:text=%E4%B8%8D%E8%A6%81%E5%86%8D%E5%88%9B%E5%BB%BA%E5%A5%87%E6%80%AA%E7%9A%84%E6%A8%A1%E6%9D%BF%E4%BA%86 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下。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1:13 (UTC) *: {{ping|Midleading}}是否可以協助清理連入頁面?社群應該已有共識,不要過度細分模板。——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2:00 (UTC) === 4月 === *[[:Category:行政诉讼案件]]:理由同上,不宜作为内地专用分类。副知{{ping|XsLiDian}}请注意本站是收录中文文献而非仅收录中国大陆文献,本站同样有如台湾地区等其他法域法院文书收录,请不要将无地域指向的分类专用于中国内地。[[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02:32 (UTC) *:请注意,目前本站并没有其他地区文献使用该词汇。'''阁下删除分类的提议,实质上是在提议删除该领域的分类层次结构。'''更理想的提议是重定向,而非删除。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8:46 (UTC) *: {{ping|Teetrition}}是否可能合併或重新導向至其他分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7:03 (UTC) *::同上,私以为这个分类可以作为各地法院案件的母分类。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46 (UTC) *:建议前面加国名。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2月15日 (日) 05:07 (UTC) === 6月 === *[[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內容並非文言文,應轉移到日文版。--[[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0:45 (UTC) **确实不是中文,可参见[https://www.library-archives.pref.fukui.lg.jp/bunsho/file/615864.pdf]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4:25 (UTC) *:非中文亦非文言文,“[[w:候文|候]]”字足可看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4 (UTC) ---- *[[作者:曹雪芹]]所做詩詞,如果為紅樓夢中節選,不建議獨立。--[[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 曹雪芹之诗词,若与小说情脉相融,单独析之,或难尽其深意。然如“[[葬花吟]]”及“[[好了歌]]”等篇,文采斐然,哲思隽永,文化影响甚巨,诚具独立论述之价值。其词不仅展现曹氏才情,亦蕴含人生之感慨,足以单独品鉴其艺术之美与思想之奥。--[[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54 (UTC) *: 本站作品模板有「from」(出處)功能,可以明言出於「紅樓夢」第幾回云,以便讀者查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3 (UTC) *:这主要应该看这些诗词是否已经在发展过程中构成了独立篇章的形象以及是否牵涉今人选辑导致著作权等问题(这里的选辑,主要是指是否存在原创标题等问题)。这样说也许有些虚,试举如《好了歌》《葬花吟》这两个例子,两者在原文(或脂批)中都已有命名,长期有独立篇章形象,且不是今人在教科书或其他地方另作选辑,在这个基础上,结合上方Eric Liu提到的from参数,单独另行录出,应当没有问题。这跟那种在教科书中被选用才被辑出的情况是不同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5:44 (UTC) *::点算了一下作者页中列出诗词的标题出处,目前有以下几项的命名似乎未见于原著:[[真真國女兒詩]]、[[结海棠诗社笺贴]]和[[警幻仙子赋]],这些可再考证命名出处,若情况不明,或者确系版权未到期的后人选集时命名,则可删除。除此而外的其余命名均见于原著,且都填好了from,认为可以保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9:35 (UTC) *:同意以上各位意見。[[好了歌]],[[葬花吟]]抑或[[芙蓉女兒誄]]幾篇似可保留。其他摘句或書信,難以獨立成作品。有清至今可能還沒有進入公有領域的紅樓夢詩歌選集,維基文庫版權時鐘尚在民初一九二九年,那之前流行的是紅樓夢索隱,不是鑒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5 (UTC) *:: 多谢诸君建言。凡已录[[作者:曹雪芹|曹氏]]之作,多契合[[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蕴历史、文化与教育之义,宜存而不废。有用户劳心录入,足见其珍视斯文之志。 *:: 本议当以[[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为重,然鉴于诸贤关注[[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之虑,余愿略陈管见。对于[[真真国女儿诗]]等篇名,若非原著所定,标题也仅为记述之短语,难受版权之囿。若果有版权争议,可易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之类,斯则无删削之必要。尚盼诸位赐教,共臻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48 (UTC) *:::教科书作出的节选、加标题都是可能产生整理版权的,就算换一个中性的标题也只能算是在教科书作出的节选的基础上产生的衍生作品。如果不能确定某个选段单独发表的历史已经超过50年则不能单独收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58 (UTC) *:::: {{Ping|Midleading}}《红楼梦》原文久入公有领域,无五十年之限。若直录原著诗词,如“真真国女儿诗”,配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当无版权之虑(参 [https://fairuse.stanford.edu/overview/public-domain/welcome/] )。君谓教科书选录或新标题可生版权,理或有据,然必以原创为凭。版权法护者,惟新颖之编排、题名或注释,非单纯摘录原文。譬如,教科书改《葬花吟》为“黛玉哀歌”,附独特引言,析其心绪关联,或合《葬花吟》《桃花行》为“闺怨诗选”,加新评,皆具原创,或生新版权。若仅录《葬花吟》《好了歌》,依原题,无新编或释,则无原创可言,不生版权。虽君似未辨原著与今人选集之别,然慎思可取,堪为借鉴。余建议依前议,查标题出处,原著定名者宜录;若“真真国女儿诗”等出处不明,宜考或易以中性题。如此引录,庶合维基文库之旨。余见或疏,望诸贤指正,共谋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29 (UTC) *:::::查了下資料,簡單列一下情況。 *:::::(1)[[真真國女兒詩]]這一命名見於1979年蔡義江《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9年,北京出版社)及其前身《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5年,杭州大学教育革命组作內部資料出版,實際執筆人仍是蔡)。《評注》後記稱:“诗文的题目凡属小说中已写明或有原文可依据者,都尽量保持原样,其他则是为了便于读者翻检而拟加的。”(PS:未便提供全本,如需提供書影為證,請在下方留言)這樣一來,此名當屬於後者。 *:::::(2)[[招寶玉結詩社帖]],情況同(1);其尚有一重定向[[结海棠诗社笺贴]]則不在內,但我精確搜了一下,僅有的結果都來自於本地,可能是原創。 *:::::(3)[[警幻仙姑賦]],情況同(1);重定向[[警幻仙子賦]]未明。 *:::::據此,若蔡表述無誤時,這幾個標題中多數都可以視作今人所擬(蔡尚在世)。如果說這些詩詞本身自有標題,那麼在此基礎上取這些後人擬名來做個重定向,是好事,有助搜索;但本身沒有標題而要用他人擬定標題甚或本地用戶自擬標題來收錄,則大可不必:前者,上述諸君有敘,不贅;後者,我認為“中性题名”事實上是不存在的,正如“無題”本身就是一個題目,用“五言律”等實際上是詩詞屬性的“中性題名”仍不能改變原創標題的事實。事實上,不管是原文已有標題的《葬花吟》還是後人擬名的《真真國女兒詩》,雖然本身結構完整,但要是從原始來源形式上來看,兩者均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作品,只是因為出於展示方式的多樣化和事實上確有部分在長期流傳中已具獨立篇章特質者,因而不妨考慮靈活處理——但這種靈活應該有度,不應成為摘章錄句後任意建立獨立頁面的行為的突破口。原著有個標題的話,個人認為問題不大;沒有的,個人認為必要性並不明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0:22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考蔡氏评注,详赡有据,甚善。兹就《真真国女儿诗》等诗词之'''收录价值'''及'''标题规范''',与君再议。 ; 收录价值: 宜录。 # 君言《真真国女儿诗》见于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学界既单独辑录,足证其文学与文化意义,合维基文库收录之旨。 # 君虑“摘章录句”或滥,然《真真国女儿诗》经蔡氏等编选,已具篇章之形,非随意断取。库传经典,录此正宜。 ; 版权考量: 收录当依本文库方针,重文学、文化、教育之义。版权虽须顾,宜另于[[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细辨,以明焦点。略陈如下: # 若蔡先生或杭州大学谓“真真国女儿诗”标题版权,但依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及国际惯例(如“最低限度独创性”),此描述性题名原创不足,难受保护(参美国版权局[https://www.copyright.gov/help/faq/faq-protect.html#title])。本库仅录原文,不及蔡氏评注或编排,无涉争议。 # 若标题果有疑义,《红楼梦》第52回用“五言律”称之,可用之,兼显诗体之真。 维基文库为读者、编者之便,宜'''简其录,畅其编''',斯为上。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0:44 (UTC) ::感谢阁下论述。我完全尊重阁下各点观点,当中的多数单点我并不反对(例如我相信包含我们两人在内的不少观点都并不反对收录本件中本身已有标题的诗词,我相信这是我们在“收录价值”议题上的共通之处),但我认为问题产生于几个单点的综合体,这种情况下我感到不宜仅因单点可能无碍而认为适合收录。假如:(1)有人拿着一本三国或红楼等章回体小说要来录入每回中的诗词韵文(无题);(2)有人拿着一本教科书来录入当中的已入公有的名著选段,在这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添加他人拟题”或“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就收录?我认为这均不合适。前者,在下也提到过,我并不反对在原著本有题目的情况下,为搜索便利,增添一些别名或后人命名的重定向,在本地不少作品中我们都是这么做的,但那些作品都是本身独立的一个作品,要用这种对独立作品的灵活手段来处理作品选段(即使其本身结构完整),我感到容易引发收录方针上的滑坡——在我看来,收录原著中本有题目的选段,本身已经是一种灵活,似不宜“灵活加灵活”。后者,不管以何种方式,均有原创标题之嫌(这还先谈不到版权的问题,而是在收录方针上可能导致滑坡),因为自行命名,无论“中性”与否,事实上在我看来即属会导致“摘章录句或滥”的缺口——我充分相信教科书选段具备一定的文学与文化意义,这种情况下,若有人以原选段换新标题(甚至中性如“红楼梦选段”),则无可避免就是滑坡的开始。至于著作权问题,我在本件观点其实并不太着重于此(虽然在下早期有提到此事),也完全了解单纯的标题不太会引发著作权忧虑。不过阁下认为本件中的这些标题只是“描述性标题”,我认为口子开得还是太宽——不是在著作权的问题,而是在对于“描述性”的定性上——这种宽度在我看来某种程度上会引发与“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类似的滑坡效果。至于“五言律”的称呼,在下前已有述,这是诗词本身属性的统称,用作标题则实际上与原创标题差异不大。以上是一点个人浅见,多请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3:50 (UTC) ::: 感佩阁下于方针滑坡之议,思虑深远,令人钦服。阁下考证精详,指出《真真国女儿诗》等非原著标题,需慎用,余甚病之。查六月七日[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type=move&user=Zy26&wpdate=2025-06-07&subtype=move 移动志],余于非原著标题之态度与阁下颇合,君所述前人命名,与余调整之题相符,斯乃志同道合之征也。阁下忧单独收录《红楼梦》选段或用后人拟题恐致“摘句成篇”之弊,乱文库规范。此虑有理,然或稍过。盖今未见滥录之患,如昔日[[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9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試題數學甲|试卷]]文献,因乏人问,已于审阅中自汰,足见社区机制之效。《真真国女儿诗》等选段,经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合乎标准。单设页面,便于读者检索,依学界惯用之名;亦利编者完善。若概禁之,读者翻检原文,费力不讨好,编者劳心,亦徒增困。至于版权,蔡氏《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亦颇具价值,若无版权之限,全本收录,未尝不可。今文库'''氛围沉闷,部分人[[meta:Avoid_copyright_paranoia|执于版权]],规矩过僵,新人难亲'''。与其忧未现之弊,不如'''励参与,增包容'''。单独收录选段,既合方针,又惠读编,何乐而不为?展望来日,技术日进,文库或可包罗万卷。今之争辩,后或嫌隘。当下宜于规范与实用间求中庸,仗社区之智,共促文库昌盛。惟愿与阁下共勉,携手为文库增辉!--[[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6:31 (UTC) ::::阁下过奖了,“思虑深远”并不敢当。就像我前所述的教科书选段例子,我也同样相信并完全赞成在是否收录上存在争议的三个选段确是“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但也许我这个人倾向于底线思维,因此尺度与阁下的观点不免存在差异,我认为这种情况是讨论中非常正常的一种局面,也非常感谢您的见解,于在下有很好的教益。我想这一点或许可以通过再确认本件下参与讨论的诸位用户的意见,以求进一步确认共识,不知阁下以为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16:39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之卓见,发人深省。阁下于收录标准之议,拳拳之心,皎然可见。然余以为,此番忧虑恐非尽然。是故今日之辩,其关键正在于收录标准之宽严,究由谁定?此番论争,已超乎《红楼梦》数首诗词之取舍,而关乎维基文库之根本精神:是固守成规,求一隅之安,抑或复归“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之[[w:en:Wikisource#:~:text=aim|宏愿]],展海纳百川之气象?我辈之争,非在宗旨有异,而在解释宗旨有别。是以胶柱鼓瑟,自缚手脚,抑或以开明之风,拥抱多元?此乃决定文库未来气象之大事。余将[[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另撰一文]],详陈管见,以求教于诸君。--[[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37 (UTC) ::::::静候雄文,建议可在写字间发表,亦可作为讨论此类情况是否适宜收录、以求达成社群共识的契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57 (UTC) ::::::: 感谢君之雅意。拙文已如君所鉴,发于[[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恳请诸君斧正,以期共识早日达成。--[[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评注》和现代的教科书无论从收录方针还是从版权角度看都是一样的,可以等到这些作品的作者逝世50年后再收录。很显然《红楼梦诗词曲评注》还有教科书的编排是有独创性的,不能用它的编排确定是否收录文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0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我想先跟阁下确认一件事,尝试总结一下各方意见——现在的讨论中应该是分出了原著有标题和原著无标题两类。如果只谈《葬花吟》这一类(原著有标题),阁下对其单独收录的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10 (UTC) :::::原著沒有單獨收錄這一作品,把它選出來單獨收錄是後來的事。這方面維基文庫已經有類似的先例了,可以參考左傳選段《[[曹劌論戰]]》。《[[曹劌論戰]]》可以收錄進來不是因為它是一個教科書選段,而是因為它被《[[古文觀止]]》選出來單獨收錄,並且《古文觀止》已經過期可以錄入。原著有標題很可能表示這一選段在原著中被單獨收錄了,但並非總是如此,《葬花吟》就沒有被原著單獨收錄,而《古文觀止》里采用原著標題的都是已經單獨收錄過的作品。標題很可能沒有足夠原創性以聲明版權,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文庫中不應該搞原創研究。《葬花吟》的選出很可能沒有足夠獨創性,因為至少脂批就已經把這個作品選出並命名過,雖然當時沒有單獨收錄但是後來有人單獨收錄了,采用現代的研究成果不算是侵犯版權。其他的原著未命名作品一旦選出和命名就或多或少涉嫌版權問題或者是原創研究,所以不建議收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01 (UTC) ::::::認同閣下[[曹劌論戰]]可收原因的論述,作爲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文集的一篇,當然文庫可以收錄。我想説,文庫[[曹劌論戰]]頁面現狀標注兩個來源是不妥的。因爲作爲左傳一部分的曹劌論戰,和作爲古文觀止一篇的曹劌論戰,是兩個不同作品,或同一作品的兩個版本,兩者區別全看編者如何界定作品的時空邊界。現狀混合兩版本實無法讓編者校對。而且古文觀止編者沒有義務讓他們選集和某個原文完全相同:他們完全可以輯錄一個自己認爲正確的校訂版。也就是説,即使不計[[春秋左氏傳]]和[[古文觀止]]兩作品後代流傳導致的各自的版本問題,這兩個作品沒有理由共享一個内容頁面。文庫的詩歌總集也常有此問題。本人意見是,此頁(也包括古文觀止内所有從其他已有作品中抽出的選段)理想情況應該為消歧義頁或版本頁,内容為: ::::::* '''曹劌論戰'''的版本包括: ::::::** [[春秋左氏傳/莊公#莊公十年]],按[[古文觀止]]的選段,指「十年春,齊師伐我。」至「故逐之。」 的部分。 ::::::** [[古文觀止/曹劌論戰]]。 ::::::然後分別錄入兩個版本。同時,不應建立[[春秋左氏傳/曹劌論戰]]子頁面,因原文未如此分章節並加此標題。春秋左氏傳的[[曹劌論戰]],按春秋左氏傳的單一來源錄入,或按春秋左氏傳的匯校本標準錄入。古文觀止的[[曹劌論戰]]亦同。 ::::::另舉英文文庫我認爲好的範例:英文文庫沒有莎士比亞戲劇的文庫匯校本。以[[:en:Midsummer_Night's_Dream_(Shakespeare)]]爲例,版本頁列出多至10種版本,多爲後代選編,其中錄有1623,1914,1918三個版本,各自不同,不互校,正文不互引,不合成。我認爲這是多選集作品應有的面貌。 ::::::本人以爲這個問題也許對應[[User:Zy26|Zy26]]閣下[[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新論述(四)]]中提到的文庫支持多版本古籍錄入的問題。如果理解有誤,還請各位批駁。本人對收錄方針的立場會在寫字間另論。當然本人之前提過類似提案,也不希望立刻改變所有歷史頁面。利益相關上,本人幾乎只從校對頁錄入特定版本,匯校和我參與文庫的理念不合,本人也無能力,但我不反對社群添加匯校内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8:12 (UTC) ::::::同意您的观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9:33 (UTC) :::: {{Ping|Midleading}}君之所言,亦有其理,然此番探讨首在收录方针之考量。作品版权与具体收录时限等议题,自有其讨论之处,或可[[WS:CV|另行深究]]。若有关于版权内容处理之疑问,建议移步[[WS:CV]]页面详谈。--[[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 *[[三國演義/附錄4]] 不是原文,可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1:52 (UTC) *:<del>{{赞成}},应无疑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18 (UTC)</del> *: 可合并至[[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38 (UTC) *::改为{{赞成}}此议,原来百科也有同形式条目,这个条目本身又符合[[w:WP:虚构集合]],不会担忧有不能保留的风险,这样就两全其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4:11 (UTC) *::经查,[[三国演义/附录4]]初始版本(2010年)完全复制于当时的[[: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符合速删标准。不过经过15年的修改,也可能产生了新内容。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1:42 (UTC) *:::同意将所有现有内容重新合并到[[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合并完毕后可改为跨维基软重定向页,这个页面已经存在太久了,可能有外部网站引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57 (UTC) *:[[三國演義/附錄1]],[[三國演義/附錄2]],[[三國演義/附錄3]]應按原書命名為「凡例、序、讀《三國志》法」。「附錄」顯不是毛本標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7 (UTC) *::已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2025年7月]]中處理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9 (UTC) ---- * [[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版首页]] 已经废弃15年未更新的页面,且容易误导搜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18 (UTC) *: {{ping|UAL55}}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 此為歷史頁面,似乎可以改掛historical模板而保留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2 (UTC) ---- * [[Draft:Wikisource:首页]] 已经废弃的草稿页面,可能会误认为首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1 (UTC) *: {{ping|Taiwania Justo}}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目前考慮轉移到自己的沙盒頁面,開發完成後再行討論。[[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User talk:Taiwania Justo|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1:12 (UTC) ---- * [[:Category:其他]] 这里面收录的文献已经被分类到某个特定的“其他”分类,如[[:Category:综合政务\其他]]、[[:Category: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Category:财政、金融、审计\其他]]等等。应该清理并停用这一分类。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2:22 (UTC) *: 同意應該停用。實際上很多不帶前綴的分類,本意都是要用作大陸方面的「政務」專門分類,而非供所有文章歸類。對於這種分類,我一向將之重新導向至有關「政務」分類。而這裡既然有多個分類同時符合「其他」,那就不應該保留,以免混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05:10 (UTC) *::等待时间清理之后再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0 (UTC) *::: 也不一定要刪除,可以保持停用,並留作追蹤分類,定時予以清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5日 (四) 05:34 (UTC) === 7月 === * [[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传者称来自“诉讼当事人自己的贴文”,但经查阅据称为当事人的bilibili账号,未发现相关内容,且无法确认该账号确为当事人本人,亦无法确认当事人明确同意公开个人隐私信息。--'''<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6:13 (UTC) *:该文据信在最早在此处公开( 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然原贴文已被用户删去。由于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50000000000*/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未发现相关内容”并非是阁下的问题,而是整个中文互联网的缺陷。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该裁判文已经隐去除姓名之外的所有隐私内容,何不将人名隐去并留存该文,以示后人。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d0e837bbafb75a8863b4d4c407d694.html )。 [[Special:Contributions/2400:E920:0:5:0:0:0:40|2400:E920:0:5:0:0:0:40]] 2025年8月1日 (五) 15:20 (UTC) *::{{tq|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这是修改后的结果,初始修订版本并不符合。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5 (UTC) *::{{tq|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本站不收录无从查证的内容。若未获可靠第三方媒体转载,则应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8 (UTC) *: 沒有可靠來源佐證,則應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8月8日 (五) 19:44 (UTC) *:如果能找到可靠第三方媒体或者网站转载,包括境外的转载,那么仍然算是有可靠来源,不一定必须要求原始来源未失效或者是网络时光机已存档。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3 (UTC) *::已经找到第三方网站转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8:4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对是否收录和据何版本收录不表示意见,但7月30日及以前的修订版本恐怕都有必要删除,里面包含大量显然不妥的隐私信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18 (UTC) *:建议删除:关于在世人物的负面内容,参照[[w:WP:BLP]]精神。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09 (UTC) *::已先行将2025年7月30日 (三) 23:12及以前版本内容隐藏(管理员权限下)。关于本文经移除个人信息后的内容是否收录,请继续讨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14 (UTC) *:::@[[User:Hat600|Hat600]]:2025年11月6日两处[[Special:diff/2612642]]仍需隐藏,有劳。另已同步提出[[Wikisource:请求保护#2025年|保护]],也请一并考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8:52 (UTC) === 8月 ===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 以及隨附的一系列有關方斌案的文書。 這些文書均應屬無信源文檔。而且內容有些可疑: 1. 一份完整的二審裁定書首段就要寫明原審法院,進而在介紹完上訴人(以及可能同時包含的抗訴人)與辯護人(若有)後,應寫明原審法院在哪年哪月哪日做出編號為何的一審判決,此文中均沒有出現。 2. 不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跟同級檢察機關並無關係,只有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才會通知同級檢察院閱卷並諭其派員出庭(參:大陸地區刑訴 Art 235, 刑訴解釋 Artt 396, 397),因此格式上應當在陳述完一審詳情後直接接上訴人意見、辯護人意見(若有)、二審審理查明的內容等。此處插入了一段同級檢察院的「審查意見」,非常奇怪。 (即使是在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中,正確的文書格式應該寫作「出庭檢察員出庭意見:1. …; 2. …; 3. …; 云云」並且內容應聚焦在上訴人的主觀犯意、犯罪事實為何成立,一審程序、結果為何沒有不當,而不是告訴二審法院該怎麼判。這個用詞非常假,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檢察機關的起訴/抗訴書,以及法院出具的判決書上對檢察機關意見的轉述,最終落腳點都是「請依法判處」,檢察機關是無權說被告人/上訴人的罪行「成立」的,也無權告訴法院要如何判決。即使是一審中的量刑建議,也要以獨立的〈量刑建議書〉的形式附在附件中。) 3. 未指明二審期間上訴方與應訴方有無提交新證據。一般來說,二審裁定書需要在這裡說明,是因為上訴方與應訴方均未提交新證據,因此採用不開庭審理,並直接給出裁定書。(但是武漢市中院通常不寫這句話,這點確屬事實。) 4. 第二審法院裁定是針對第一審判決的判斷,不是針對「檢察院意見」(Again, 在沒有開庭審理的二審裁判中引入未知來源的「檢察院意見」這件事本身就很奇怪),因此二審裁定書的落腳點應在針對第一審判決的支持與不支持上,而非支持「檢察院意見」。 5. 落腳署名處沒有書記員,違反大陸地區刑訴 Art 203, 刑訴解釋 Art 299. 我(透過某種渠道)對照了武漢市中院刑事庭在 2022 年裡的二審裁判文書,發現文書的編號應該是對得上的(也即那年在 8 月份跑到 800 多號是對的),但是這份收錄於此的裁定書中缺少很多二審裁定書的要素,且行文有些古怪,因此懷疑是否是有所刪減的。且考慮到沒有信源,故而是否仍應收錄,還請諸位定奪。 我個人雖然在此提出這些疑點,並且算是提出了刪除申請,但對於是否應當刪除,我保持中立立場,不置可否。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8月24日 (日) 02:12 (UTC) :本站恐怕不少找不到信源的判决,要是能系统讨论一下、得出一个指引性质的文档也好。 :我目前认为裁判文书网这一官方裁判文书公开网站一般可信,考虑到裁判文书网可能存在下架情况,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可作为佐证,一般情况下也可信。 :对于各路渠道如Twitter(X)等博主贴出的判决,如果是真实带章扫描件/电子判决图片,理解有一定容忍空间(前提是需要对来源存档并在讨论页指出)。对于博主自己重排,明显缺少应有要素,这类理应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8月24日 (日) 08:58 (UTC) ::有很多第三方网站,包括专业的中文维权网站转载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03 (UTC) :::这些可能都来源于一个最初的来源,但这个最初的来源不一定可靠。落款没有书记员等等错误挺硬伤的。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19日 (五) 02:14 (UTC)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缺少关键要素的判决书,很可能被最初的来源及后续转载的第三方网站删节过,这样也不符合本站完整原样录入的方针。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4日 (二) 02:36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我看是不是提到写字间讨论出一个结论为好?另,有些司法文书曾被一些官方汇编类书籍(或学术书籍)收录,那种是有可能存在删节的,但这种删节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作为一种版本)。裁判文书网、数据库和个人出版物[[w:WP:SPS]]均同阁下的意见。至于新闻媒体等第三方,似可以基于其源于的“最初的来源”来分析,如果是源于SPS,那就看SPS有没有给出可视(且可证)内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05 (UTC) :::::同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52 (UTC) === 10月 === *[[《進五經正義表》與《古事記》序結構對照]]、[[二十四史及新元史日本傳]],目的明顯非單純呈現原文,屬於個人用途。--[[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0:51 (UTC) *:或可移交其他维基项目?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1:58 (UTC) *:更像現有資料的匯編或研究資料,建議[[v:Wikiversity:管理員|維基學院管理員]]{{ping|Ericliu1912}}轉交[[v:|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3:18 (UTC) *:: 看了一下,好像還行。晚點試試匯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12日 (日) 11:27 (UTC) ---- *[[十一面觀音陀羅尼]],維基百科頁面是偽造的,已刪除,維基文庫頁面會不會也是偽造的,需要通知維基百科管理員{{ping|WEBridge|Ericliu1912|Gzdavidwong|Hat600|Shizhao}}查看維基百科的已刪除頁面進行調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6日 (四) 08:49 (UTC) **已删除内容可知本页面内容是人工移动的,但难以判断内容实质是否有问题。玄奘版在[[十一面神咒心經]]里收有这一段,但不知是否有误。维基百科的提删理由写了“有此咒”,那就比较麻烦了。建议请维基百科的提删人[[User:Outlookxp]]来提供意见。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0:38 (UTC) === 11月 === ---- *[[讨论:四言雜字]],無主頁。--[[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5-32907-26|&#126;2025-32907-26]]([[User talk:&#126;2025-32907-26|留言]]) 2025年11月12日 (三) 02:42 (UTC) *:《四言杂字》本身应是值得收录的,但这个本子我查不到出处,在此请各位是否能协助;若暂未有确证时,可以先{{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04:01 (UTC) ----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 ::'''以下自[[Special:diff/2618359]]移入'''。--[[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23:11 (UTC) 今天早上看到有人建了這頁,因為並非純粹原文本,是否應保留,或是有更好命名方式?希望社群可以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3日 (四) 00:23 (UTC) :'''移交維基教科書'''。下次此事宜在[[维基文库:删除讨论]]提出。或可作[[b: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憲法]]的子頁。另[[中華民國憲法]]有如何排版之爭,竟有不爽[[國民政府公報]]的。--[[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1月14日 (五) 23:00 (UTC) ::排版意見不同在於向最左對齊還是兩行對齊。文庫并無歸一指引。且原件縱排,轉爲橫排時本來就不可照搬。因此現樣式并無不可。 ::文字上,上次大的校對已有一年余,如果[[:File:ROC1947-01-01國民政府公報2715.pdf|國民政府公報]]是有共識的最佳來源,應該校對頁化。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7:43 (UTC) ::贊成移交[[wikibooks:zh: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憲法|維基教科書]]。 [[User:Kaihsu|Kaihsu]]([[User talk:Kaihsu|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20:33 (UTC) :非文庫範圍。版本合成或解讀性比較。注意增修條文不是「字元」上,而是「文義」上的改動,此對比方式包含編者解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7:18 (UTC) ::'''以上自[[Wikisource:写字间#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移入'''。--[[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23:11 (UTC) ::{{保留}}:其所修改的內容大多是明確列出了哪些條文被凍結,而兩篇都是公有領域,而且這些修改沒有創造任何新的意義,也不會在版權上出現牴觸;保留這種對比文章對讀者而言應有起到不錯的作用,因此沒有理由要移除,而且未必更加符合維基教科書的收錄標準。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5:16 (UTC) :::不符合文库收录范围,谁都能从新的角度进行对比,导致文库中的文章不再忠于已出版版本而有用户自行发挥的余地。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7:07 (UTC) : {{ping|Fizikanauk}}副知原作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6日 (日) 11:15 (UTC) ::{{保留}}:中華民國憲法歷經多次增修,現行憲法條文已與中華民國36年公佈的憲法本文有較大出入,保留該文章可令讀者方便地對比現行憲法條文與被凍結的憲法原文,有其意義。——[[User:Soaring swallow|Soaring swallow]]([[User talk:Soaring swallow|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13:20 (UTC) :::并不是滑坡,中华民国宪法历经多次增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不是吗?其他法律就不是吗?那是否对这些法律都可以开一个对比页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25日 (四) 03:05 (UTC) :这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文献的形式,这种情况下即便不论版权,也是不符合文库收录范围的,因为这与用技术手段形成的(不同模式的)平行展示是有所区别的,而文库一般习惯上的平行展示方式也不适宜用于法律文件。建议应移动到教科书,不反对在讨论页或适当位置以跨维基链接方式保留接入口,也是一种项目间的有益互动。--[[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6:42 (UTC) == 2026年 == === 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名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实际上全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毫无区别。因为《决定》作为残存的单行刑法,自成一体,不像刑法修正案会直接修改刑法的条文。[[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3:21 (UTC) *:'''理由不成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三项'''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第190条'''的条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5:52 (UTC) *::如果这样,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等一系列单行刑法都直接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的条文,是否要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82年)]]等一系列版本?[[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21:54 (UTC) *:::[http://www.npc.gov.cn/wxzlhgb/c27214/gb2021/202104/P020230313538043179978.pdf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21刑法特刊中公布的完整文本]PDF第4页题注中就带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亦即官方认可这是对97年刑法的修正,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完全有其作为一个独立版本存在的基础。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8 (UTC) ---- * [[海基會與海協會就「陸資赴台投資」事宜達成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就陆资赴台投资达成共识]]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的共同意見]]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解决金门用水问题的共同意见]]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共识]]幾乎相同。還有很多這樣的文章,請問是否有必要重複錄入?{{ping|Zzhtju}}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3:57 (UTC) *:当时出于尊重两岸用语差异与机构人员并列的前后次序,才同时录入的,比如大陆侧肯定是海协会在前,“通过”和“透过”,“投资人”和“投资者”,当时签署时就是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简体与一份繁体,不知站内有何看法。——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1 (UTC) *::這種原文即有兩個來源的,可視為關聯但不同作品,可以從各自的來源錄入,但不是必須的。應適當命名、消歧義,最好兩個作品頁互聯,如[[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08:07 (UTC) *:借楼咨询一下,请问旧版Vector2010可否参照百科设置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9 (UTC) *::抱歉,没有看到百科旧版Vector2010有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您或许可以通过用户CSS进行修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7:18 (UTC) *:::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gadgets-gadget-section-appearance 这里面有【<sup><abbr>预</abbr></sup>使Vector 2010的侧边栏可折叠】——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8日 (日) 14:46 (UTC) *::::(撤回)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00:11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1月25日 (日) 07:29 (UTC) *::::::借位置說個題外話:[[壬遁占方]]增加新段落。 *::::::壬遁兵家辨考 *::::::《御定奇門寶鑑》說:遁甲為兵而設,兵為陰象,為詭道,故取諸遁。壬遁術語見於《孫子兵法》,游避、坐擊字彙存現<煙波釣叟歌>,故欲深入壬遁,應結合中國兵家學說。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0:25 (UTC) === 2月 === * [[2025 年中国大陆乡镇 OSM 要素完备度分析报告(一)]] 維基文庫不收錄原創研究,請維基學院管理員{{ping|Ericliu1912}}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6日 (五) 10:52 (UTC) *: 抱歉之前學業較忙,最近將抽空處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4日 (二) 18:12 (UTC) ---- *[[若菜集]],里面目前只有一首诗,其中的日语原文不在收录范围;中文译文版权状况不清,不能确定是否为用户自行翻译,{{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9日 (一) 12:38 (UTC) *:原編者可能是當作百科條目來寫,後來導入到本地的。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1日 (三) 09:11 (UTC) *::有可能,但眼下相关问题恐怕无法解决,所以除了删除外我想我们已无力回天——我其实找了一下相关集子的中译看看能不能取代之,在我能力范围内找到的情况不是很理想,作者的诗相较于他其他著作而言似乎中译本都很散落,而页面内这首诗我能找到的一个译本是罗兴典译的,又未入公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22:58 (UTC) ---- * [[巴黎和會與中日問題]] 和 [[巴黎和議後之世界與中國 緒論]] 是《巴黎和議後之世界與中國》的一個章節,已移動至子頁面,可參考1919年9月28日上海《民國日報》第二版關於該書出版的[https://archive.org/details/mgrb-1919.09.28/page/n1/mode/1up 廣告],又見 {{PDF page link|file=NLC511-027032016010295-42292 巴黎和議後之世界與中國.pdf |page=4 |text=WikiCommons}} 收藏1926年8月再版民智書局本--[[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6年2月14日 (六) 14:14 (UTC) *:請恢復,不要刪除,費了很大心力時間完成的。 [[User:Eugene.w.chiu|Eugene.w.chiu]]([[User talk:Eugene.w.chiu|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0:43 (UTC) *::(撤回)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13:01 (UTC) *:閣下是提刪移動後的重定向頁,而不是作品本身,是嗎?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8:58 (UTC) *:: 本人認為前者不必刪除,後者則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4日 (二) 18:13 (UTC) ---- *請刪除《[[(李嵩逸)/序]]》、《[[(李嵩逸)/卷一]]》。那是我錯了。[[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7日 (二) 00:08 (UTC) ---- *請刪除[[御纂朱子全書/卷56/楚辭集注序]]、[[楚辭集注序]]、[[楚辭後語目録序]]、[[送張仲隆序]]、[[白鹿洞書院學規]]、[[御纂朱子全書/卷05/白鹿洞書院掲示]]、[[春秋公羊傳/桓公/元年]]、[[春秋公羊傳/桓公/二年]]、[[春秋公羊傳/昭公/十年]]。刪除理由已在刪除模板中給出。[[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12:4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全部刪除沒必要留,都是在分類造冊創建新頁面的時移動出的問題,產生重複文本。仔細核查過了。[[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3:17 (UTC) *::有時候作品集收錄的文章也是一篇獨立的作品,不應該放在子頁面。這裡有些文章似乎已經可以看成獨立的作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4:29 (UTC) *:::ok。那我沒意見。 *:::說個題外話,關於古文的錄入,大陸的識典古籍已經做的非常出色,在質量上遠超維基文庫,不過文庫優勢在於版權公開,可以自由引用。便於和維基百科相關聯,編寫條目。同時能被AI所引用。由於AI斷句釋義功能已經做的很好。再結合已經錄入的四庫全書和四庫叢刊,已囊括了大部分重要文獻,那麼單從內容來看也不輸識典古籍多少。 *:::相比國內古籍數據庫,還有另一個巨大優勢就是能夠錄入一些和大陸官方主流觀點相左的近代文獻。這部分很多都是全網首發,且不斷被AI所引用。如果不久防火牆真能被完全突破,那麼這些近代文獻對絕大多數大陸華人的啟蒙作用將是前所未有的。 [[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12:54 (UTC) *::::(撤回)[[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13:05 (UTC) ---- *[[User:Bslengoctuananh]],內容是商業廣告。--[[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6-13125-65|&#126;2026-13125-65]]([[User talk:&#126;2026-13125-65|留言]]) 2026年2月28日 (六) 04:38 (UTC) ---- *請刪除《[[先撥誌始]]》。《[[先撥志始]]》已經存在,況且那本著作的原名就是《先撥志始》。[[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28日 (六) 15:40 (UTC) === 3月 === ---- *请删除《[[雍正遺詔]]》,已经有《[[雍正皇帝遺詔]]》。 [[User:XXTEACUP|XXTEACUP]]([[User talk:XXTEACUP|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12:18 (UTC) *:没有取原件校对,不过前者比后者多个错别字doge讲正经的,后者建立时间早,链入也多,我看前者重定向到后者就可以了,不必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13:09 (UTC) *::有原件-->[[Talk:雍正皇帝遺詔]]。目前我只核对了一部分,发现有一点存疑,放在Talk里面了:) [[User:XXTEACUP|XXTEACUP]]([[User talk:XXTEACUP|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14:01 (UTC) *:::已经核对完了。 [[User:XXTEACUP|XXTEACUP]]([[User talk:XXTEACUP|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10:07 (UTC) ---- *下列页面,本人认为继续保留已经无意义,因此申请删除页面及所有历史版本: [[User:穆雷夏|用户页面]]、[[User:穆雷夏/文档|页面1]]、[[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页面2]]、[[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主角|页面3]]、[[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配角|页面4]]、[[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副角|页面5]]、[[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衍生角色|页面6]]、[[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未完全点评|页面7]]。[[User:穆雷夏|穆雷夏]]([[User talk:穆雷夏|留言]]) 2026年3月6日 (五) 18:42 (UTC) ---- *[[海鸥——不自由毋宁死(林昭)]],不必要的消歧義重定向。--[[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20:12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照[[w:谭蝉雪]]的《求索:兰州大学右派反革命集团案纪实》,这是原标题([https://meee.com.tw/uWDYX5g 原书版权页]、[https://i.meee.com.tw/cn4RfDJ 原刻印件可见标题]、[https://meee.com.tw/xjZiQzB 铅字本]),问题在于括号不符合原貌,应不留重定向移动到无括号的版本;同样地[[普洛米修士受难的一日]]也是原标题,见[https://omeka.minjian-danganguan.org/files/original/26a7ce8e7137f26fbb6865da0632a00c7fda8583.pdf 《星火》第一期油印本](p.13起)。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0:55 (UTC) *::了解。那麼如果無異議,該括號標題仍將刪除,而條目本身移動至無括號標題。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1:25 (UTC) *:::有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1:28 (UTC) *:::另就相关[[《星火》杂志]]及其他所属文献命名事亦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提案,在此亦一并说明。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1:36 (UTC) ---- * [[羅織經]],[https://www.xiaxiaoqiang.net/classic-luo-weaving-sutra/.html]指“目前市面上出版的各種《羅織經》,皆是偽書”。見[[:w: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维基文库上的《羅織經》原文可疑]]。--'''<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7日 (五) 13:13 (UTC) *: {{ping|S M Lee}}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7日 (五) 13:14 (UTC) *::<s>大陸出版確實不應該羅織。</s>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3月27日 (五) 14:35 (UTC) *:::(撒回)[[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3月27日 (五) 14:49 (UTC) == 恢復討論 ==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這里提出。 [[Category:删除请求| ]] [[Category:维基文库]] ed1fp70bkfwb379ggli7t2jmxl5w90t 2677793 2677785 2026-03-27T15:13:49Z 黎用先 109236 /* 3月 */以下未有相關留言回覆,故直接刪除。 2677793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删除讨论 | section = | previous =[[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 | next =[[/存档]]([[/存档/{{CURRENTYEAR}}年|当前]]) | shortcut =[[WS:DEL]] | notes = 本頁收集'''從維基文庫刪除特定页面'''的請求。如果您想要因為版權原因而刪除一頁,請將它列在[[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如果您認爲一頁應該因為任何其他原因而刪除,請將它列在這裡,所以能討論。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若無有意義的反對,留在本頁的條目應該刪除。如果您認爲一頁符合[[WS:速删|快速删除标准]],请使用{{tl|sdelete}}请求快速删除。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恢復讨论]]提出。 }}{{About Wikisource}} ==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5年 === * [[/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 == 2024年 == === 10月 === *[[满洲国组织法]],正文品质极低,本人已将页面拆分为[[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4年3月)]]、[[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4年11月)]]、[[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8年)]]、[[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40年)]]--[[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30 (UTC) *: 是否應將之移動至「[[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並改為法規沿革頁面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10月21日 (一) 17:52 (UTC) *::該條目是1932年(大同元年)滿州國組織法的後續一系列修訂,當時還不是帝制。若要以「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作為頁面名稱<s>尚須注意未收的"組織法"</s>(編:已經有收錄),我認為不如原本的"滿州國組織法"適切。 *::我有試圖去找過1932年的組織法來錄入,但沒有找到足夠好的底本。現存的多是日滿(即中文)對譯的譯本,而非原件,甚為可惜。[[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07 (UTC) *:::是有好的底本: *:::①[https://archive.org/details/shengjing-shibao-1934.03.01/mode/2up 1934年3月1日《盛京時報》(奉天)頭版];②[https://archive.org/details/taidong-ribao-1934.03.01/page/n8/mode/1up 1934年3月1日《泰東日報》(大連)第9頁] *:::不過當下上不了Internet Archive吧。--[[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2.39|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41 (UTC) *::::剛巧成功接上Internet Archive。--[[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2.39|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44 (UTC) *:::::我當時想找的是1932的"政府組織法",不是1934的"組織法"。兩者在國體定義上稍有不同。[[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03 (UTC) *::::::[https://archive.org/details/taidong-ribao-1932.03.13/page/n1/mode/1up 1932年3月13日大連《泰東日報》第二版]如何?--[[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2.39|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11 (UTC) *:::::::目前文庫所收版本,的確用的是這個來源,[[Talk:滿洲國政府組織法|討論頁]]中已有註明。[[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8 (UTC) *: {{ping|Aerotinge}}那不知此法是何時由「滿洲國組織法」改為「大滿洲帝國組織法」?我覺得兩個版本頁倒是可以分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12 (UTC) ---- *[[回鑾訓民詔書 (盛京時報)]] 及其[[Talk:回鑾訓民詔書 (盛京時報)|討論頁]],與[[回鑾訓民詔書]]只是排版不同,文字沒有分別,理無重覆錄入之必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3:56 (UTC) *: 可以直接合併(可用頁籤功能區別),不必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46 (UTC) *::現在文庫支援以commons來源掃描件做proofreading,但絕大部分的文檔是在沒有proofreading功能時代錄入的。 *::這方面是不是可以訂定個方針出來,以便這類無來源,但已校對、甚至保護的舊文檔,能更好的過渡到有來源做proofreading的狀態? *::今天這件文檔,換作是我,要不是原本舊文檔排版、品質達標,且已有人校對。我是會考慮直接拿掃描件嵌入後蓋過去的。[[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57 (UTC) *::怎麼併合?能不能多給點說明。--[[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2:23 (UTC) *:::不必着急。再行校对,发现一处间隔不同、一处异体字及一处用字不同,故未见必删之理。此外,两文分属不同来源之子文档,各有其编排体例,合并恐致混淆,尚请斟酌是否维持分立为宜。--[[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3:29 (UTC) ---- *[[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記要]]及[[Talk: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記要|討論頁]] 標題有小瑕疵,今見多個來源都是「'''紀'''要」,不是「記要」,又原件照片也是「'''紀'''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3:36 (UTC) *: 感谢[[User:晞世道明|道明先生]]之善意用心。原件标题确为'''纪要''',此皆共见,较诸'''记要'''更符原文之意。然校对所据版本(如中央社所载)题作'''记要''',乃印本之异文。故此页标题,仍应依'''记要'''存之,以示对校对之尊重。凡求精确,自当以原件为准,惟签字原件未见全本上传,难以勘校全文。 *: 再次谨请先生毋须操之过急,尤应避免直接复制粘贴清空页面[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9%9B%99%E5%8D%81%E5%8D%94%E5%AE%9A&diff=prev&oldid=2484040],以免致使历史佚失。宜请管理员协助,或循正当移动之道,保留编辑记录不断。且时值十月,未必急于改月为十一,此误现已更正妥当。 *: 此外,已增补新华社版本,并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改为版本页,俟签字原件上传后,再行校核修订,以臻完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20 (UTC) *:現已有兩個不同來源的文本,可否討論適當的後綴消歧義,而不是僅以「紀要」和「記要」一字區分?普通讀者可能一眼分不清。 *:中文維基文庫用後綴來消歧義的例子少,如英文維基文庫慣用的「後代文集名/文章名」(作爲子頁面錄入)和「文章名 (出版年)」,這裏都不常用。我理解這兩者可能都不符合中文語言習慣和歷史,讀者也可能期待「每個作品只有惟一最正確版本」,但文庫允許收錄多個版本是合理方針,帶來的消歧義不僅是易用問題,還是技術問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37 (UTC) *: {{ping|晞世道明|Zy26|Andayunxiao}}所以此文目前可錄入者共有幾個版本?先確定版本,再決定如何分配標題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7:08 (UTC) *:: 君可见[[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_(版本頁)]]。--[[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3:41 (UTC) == 2025年 == === 3月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规范性文件]]:曾經刪除討論通過的頁面的重建頁面,需要清理鏈入頁面後刪除。[[Template:PRC-音像制品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同類型頁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11:49 (UTC) *:“规范性文件”不等同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国不只有行政机关,还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各类组织在公布各类“调整不特定人群行为的文件”。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都可以根据当地情况挂出一张跟上级不一致的“报案须知”,它就属于“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 *:现有文献少,不代表这些模板没有意义。使用这些模板,可以在社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只修改一个模板,就自动将所有页面从 <code>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移动到 <code>Category:中国内地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甚至 <code>Category: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small>(许多人被流行传媒潜移默化,尚未发现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名称大多数是对岸中心论的结果。)</small> *:阻止用户设计此类专用模板,实质上是贯彻“我看不懂就得删掉”的潜规则,亦属 ''disruption to another user's own enjoyment of editing'' 的一种。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7:59 (UTC) *::{{意见}} 与本案有关的讨论还出现在[[#2月]]#[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2%E6%9C%88:~:text=%E4%B8%8D%E8%A6%81%E5%86%8D%E5%88%9B%E5%BB%BA%E5%A5%87%E6%80%AA%E7%9A%84%E6%A8%A1%E6%9D%BF%E4%BA%86 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下。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1:13 (UTC) *: {{ping|Midleading}}是否可以協助清理連入頁面?社群應該已有共識,不要過度細分模板。——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2:00 (UTC) === 4月 === *[[:Category:行政诉讼案件]]:理由同上,不宜作为内地专用分类。副知{{ping|XsLiDian}}请注意本站是收录中文文献而非仅收录中国大陆文献,本站同样有如台湾地区等其他法域法院文书收录,请不要将无地域指向的分类专用于中国内地。[[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02:32 (UTC) *:请注意,目前本站并没有其他地区文献使用该词汇。'''阁下删除分类的提议,实质上是在提议删除该领域的分类层次结构。'''更理想的提议是重定向,而非删除。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8:46 (UTC) *: {{ping|Teetrition}}是否可能合併或重新導向至其他分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7:03 (UTC) *::同上,私以为这个分类可以作为各地法院案件的母分类。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46 (UTC) *:建议前面加国名。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2月15日 (日) 05:07 (UTC) === 6月 === *[[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內容並非文言文,應轉移到日文版。--[[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0:45 (UTC) **确实不是中文,可参见[https://www.library-archives.pref.fukui.lg.jp/bunsho/file/615864.pdf]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4:25 (UTC) *:非中文亦非文言文,“[[w:候文|候]]”字足可看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4 (UTC) ---- *[[作者:曹雪芹]]所做詩詞,如果為紅樓夢中節選,不建議獨立。--[[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 曹雪芹之诗词,若与小说情脉相融,单独析之,或难尽其深意。然如“[[葬花吟]]”及“[[好了歌]]”等篇,文采斐然,哲思隽永,文化影响甚巨,诚具独立论述之价值。其词不仅展现曹氏才情,亦蕴含人生之感慨,足以单独品鉴其艺术之美与思想之奥。--[[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54 (UTC) *: 本站作品模板有「from」(出處)功能,可以明言出於「紅樓夢」第幾回云,以便讀者查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3 (UTC) *:这主要应该看这些诗词是否已经在发展过程中构成了独立篇章的形象以及是否牵涉今人选辑导致著作权等问题(这里的选辑,主要是指是否存在原创标题等问题)。这样说也许有些虚,试举如《好了歌》《葬花吟》这两个例子,两者在原文(或脂批)中都已有命名,长期有独立篇章形象,且不是今人在教科书或其他地方另作选辑,在这个基础上,结合上方Eric Liu提到的from参数,单独另行录出,应当没有问题。这跟那种在教科书中被选用才被辑出的情况是不同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5:44 (UTC) *::点算了一下作者页中列出诗词的标题出处,目前有以下几项的命名似乎未见于原著:[[真真國女兒詩]]、[[结海棠诗社笺贴]]和[[警幻仙子赋]],这些可再考证命名出处,若情况不明,或者确系版权未到期的后人选集时命名,则可删除。除此而外的其余命名均见于原著,且都填好了from,认为可以保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9:35 (UTC) *:同意以上各位意見。[[好了歌]],[[葬花吟]]抑或[[芙蓉女兒誄]]幾篇似可保留。其他摘句或書信,難以獨立成作品。有清至今可能還沒有進入公有領域的紅樓夢詩歌選集,維基文庫版權時鐘尚在民初一九二九年,那之前流行的是紅樓夢索隱,不是鑒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5 (UTC) *:: 多谢诸君建言。凡已录[[作者:曹雪芹|曹氏]]之作,多契合[[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蕴历史、文化与教育之义,宜存而不废。有用户劳心录入,足见其珍视斯文之志。 *:: 本议当以[[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为重,然鉴于诸贤关注[[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之虑,余愿略陈管见。对于[[真真国女儿诗]]等篇名,若非原著所定,标题也仅为记述之短语,难受版权之囿。若果有版权争议,可易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之类,斯则无删削之必要。尚盼诸位赐教,共臻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48 (UTC) *:::教科书作出的节选、加标题都是可能产生整理版权的,就算换一个中性的标题也只能算是在教科书作出的节选的基础上产生的衍生作品。如果不能确定某个选段单独发表的历史已经超过50年则不能单独收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58 (UTC) *:::: {{Ping|Midleading}}《红楼梦》原文久入公有领域,无五十年之限。若直录原著诗词,如“真真国女儿诗”,配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当无版权之虑(参 [https://fairuse.stanford.edu/overview/public-domain/welcome/] )。君谓教科书选录或新标题可生版权,理或有据,然必以原创为凭。版权法护者,惟新颖之编排、题名或注释,非单纯摘录原文。譬如,教科书改《葬花吟》为“黛玉哀歌”,附独特引言,析其心绪关联,或合《葬花吟》《桃花行》为“闺怨诗选”,加新评,皆具原创,或生新版权。若仅录《葬花吟》《好了歌》,依原题,无新编或释,则无原创可言,不生版权。虽君似未辨原著与今人选集之别,然慎思可取,堪为借鉴。余建议依前议,查标题出处,原著定名者宜录;若“真真国女儿诗”等出处不明,宜考或易以中性题。如此引录,庶合维基文库之旨。余见或疏,望诸贤指正,共谋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29 (UTC) *:::::查了下資料,簡單列一下情況。 *:::::(1)[[真真國女兒詩]]這一命名見於1979年蔡義江《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9年,北京出版社)及其前身《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5年,杭州大学教育革命组作內部資料出版,實際執筆人仍是蔡)。《評注》後記稱:“诗文的题目凡属小说中已写明或有原文可依据者,都尽量保持原样,其他则是为了便于读者翻检而拟加的。”(PS:未便提供全本,如需提供書影為證,請在下方留言)這樣一來,此名當屬於後者。 *:::::(2)[[招寶玉結詩社帖]],情況同(1);其尚有一重定向[[结海棠诗社笺贴]]則不在內,但我精確搜了一下,僅有的結果都來自於本地,可能是原創。 *:::::(3)[[警幻仙姑賦]],情況同(1);重定向[[警幻仙子賦]]未明。 *:::::據此,若蔡表述無誤時,這幾個標題中多數都可以視作今人所擬(蔡尚在世)。如果說這些詩詞本身自有標題,那麼在此基礎上取這些後人擬名來做個重定向,是好事,有助搜索;但本身沒有標題而要用他人擬定標題甚或本地用戶自擬標題來收錄,則大可不必:前者,上述諸君有敘,不贅;後者,我認為“中性题名”事實上是不存在的,正如“無題”本身就是一個題目,用“五言律”等實際上是詩詞屬性的“中性題名”仍不能改變原創標題的事實。事實上,不管是原文已有標題的《葬花吟》還是後人擬名的《真真國女兒詩》,雖然本身結構完整,但要是從原始來源形式上來看,兩者均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作品,只是因為出於展示方式的多樣化和事實上確有部分在長期流傳中已具獨立篇章特質者,因而不妨考慮靈活處理——但這種靈活應該有度,不應成為摘章錄句後任意建立獨立頁面的行為的突破口。原著有個標題的話,個人認為問題不大;沒有的,個人認為必要性並不明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0:22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考蔡氏评注,详赡有据,甚善。兹就《真真国女儿诗》等诗词之'''收录价值'''及'''标题规范''',与君再议。 ; 收录价值: 宜录。 # 君言《真真国女儿诗》见于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学界既单独辑录,足证其文学与文化意义,合维基文库收录之旨。 # 君虑“摘章录句”或滥,然《真真国女儿诗》经蔡氏等编选,已具篇章之形,非随意断取。库传经典,录此正宜。 ; 版权考量: 收录当依本文库方针,重文学、文化、教育之义。版权虽须顾,宜另于[[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细辨,以明焦点。略陈如下: # 若蔡先生或杭州大学谓“真真国女儿诗”标题版权,但依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及国际惯例(如“最低限度独创性”),此描述性题名原创不足,难受保护(参美国版权局[https://www.copyright.gov/help/faq/faq-protect.html#title])。本库仅录原文,不及蔡氏评注或编排,无涉争议。 # 若标题果有疑义,《红楼梦》第52回用“五言律”称之,可用之,兼显诗体之真。 维基文库为读者、编者之便,宜'''简其录,畅其编''',斯为上。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0:44 (UTC) ::感谢阁下论述。我完全尊重阁下各点观点,当中的多数单点我并不反对(例如我相信包含我们两人在内的不少观点都并不反对收录本件中本身已有标题的诗词,我相信这是我们在“收录价值”议题上的共通之处),但我认为问题产生于几个单点的综合体,这种情况下我感到不宜仅因单点可能无碍而认为适合收录。假如:(1)有人拿着一本三国或红楼等章回体小说要来录入每回中的诗词韵文(无题);(2)有人拿着一本教科书来录入当中的已入公有的名著选段,在这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添加他人拟题”或“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就收录?我认为这均不合适。前者,在下也提到过,我并不反对在原著本有题目的情况下,为搜索便利,增添一些别名或后人命名的重定向,在本地不少作品中我们都是这么做的,但那些作品都是本身独立的一个作品,要用这种对独立作品的灵活手段来处理作品选段(即使其本身结构完整),我感到容易引发收录方针上的滑坡——在我看来,收录原著中本有题目的选段,本身已经是一种灵活,似不宜“灵活加灵活”。后者,不管以何种方式,均有原创标题之嫌(这还先谈不到版权的问题,而是在收录方针上可能导致滑坡),因为自行命名,无论“中性”与否,事实上在我看来即属会导致“摘章录句或滥”的缺口——我充分相信教科书选段具备一定的文学与文化意义,这种情况下,若有人以原选段换新标题(甚至中性如“红楼梦选段”),则无可避免就是滑坡的开始。至于著作权问题,我在本件观点其实并不太着重于此(虽然在下早期有提到此事),也完全了解单纯的标题不太会引发著作权忧虑。不过阁下认为本件中的这些标题只是“描述性标题”,我认为口子开得还是太宽——不是在著作权的问题,而是在对于“描述性”的定性上——这种宽度在我看来某种程度上会引发与“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类似的滑坡效果。至于“五言律”的称呼,在下前已有述,这是诗词本身属性的统称,用作标题则实际上与原创标题差异不大。以上是一点个人浅见,多请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3:50 (UTC) ::: 感佩阁下于方针滑坡之议,思虑深远,令人钦服。阁下考证精详,指出《真真国女儿诗》等非原著标题,需慎用,余甚病之。查六月七日[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type=move&user=Zy26&wpdate=2025-06-07&subtype=move 移动志],余于非原著标题之态度与阁下颇合,君所述前人命名,与余调整之题相符,斯乃志同道合之征也。阁下忧单独收录《红楼梦》选段或用后人拟题恐致“摘句成篇”之弊,乱文库规范。此虑有理,然或稍过。盖今未见滥录之患,如昔日[[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9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試題數學甲|试卷]]文献,因乏人问,已于审阅中自汰,足见社区机制之效。《真真国女儿诗》等选段,经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合乎标准。单设页面,便于读者检索,依学界惯用之名;亦利编者完善。若概禁之,读者翻检原文,费力不讨好,编者劳心,亦徒增困。至于版权,蔡氏《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亦颇具价值,若无版权之限,全本收录,未尝不可。今文库'''氛围沉闷,部分人[[meta:Avoid_copyright_paranoia|执于版权]],规矩过僵,新人难亲'''。与其忧未现之弊,不如'''励参与,增包容'''。单独收录选段,既合方针,又惠读编,何乐而不为?展望来日,技术日进,文库或可包罗万卷。今之争辩,后或嫌隘。当下宜于规范与实用间求中庸,仗社区之智,共促文库昌盛。惟愿与阁下共勉,携手为文库增辉!--[[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6:31 (UTC) ::::阁下过奖了,“思虑深远”并不敢当。就像我前所述的教科书选段例子,我也同样相信并完全赞成在是否收录上存在争议的三个选段确是“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但也许我这个人倾向于底线思维,因此尺度与阁下的观点不免存在差异,我认为这种情况是讨论中非常正常的一种局面,也非常感谢您的见解,于在下有很好的教益。我想这一点或许可以通过再确认本件下参与讨论的诸位用户的意见,以求进一步确认共识,不知阁下以为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16:39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之卓见,发人深省。阁下于收录标准之议,拳拳之心,皎然可见。然余以为,此番忧虑恐非尽然。是故今日之辩,其关键正在于收录标准之宽严,究由谁定?此番论争,已超乎《红楼梦》数首诗词之取舍,而关乎维基文库之根本精神:是固守成规,求一隅之安,抑或复归“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之[[w:en:Wikisource#:~:text=aim|宏愿]],展海纳百川之气象?我辈之争,非在宗旨有异,而在解释宗旨有别。是以胶柱鼓瑟,自缚手脚,抑或以开明之风,拥抱多元?此乃决定文库未来气象之大事。余将[[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另撰一文]],详陈管见,以求教于诸君。--[[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37 (UTC) ::::::静候雄文,建议可在写字间发表,亦可作为讨论此类情况是否适宜收录、以求达成社群共识的契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57 (UTC) ::::::: 感谢君之雅意。拙文已如君所鉴,发于[[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恳请诸君斧正,以期共识早日达成。--[[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评注》和现代的教科书无论从收录方针还是从版权角度看都是一样的,可以等到这些作品的作者逝世50年后再收录。很显然《红楼梦诗词曲评注》还有教科书的编排是有独创性的,不能用它的编排确定是否收录文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0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我想先跟阁下确认一件事,尝试总结一下各方意见——现在的讨论中应该是分出了原著有标题和原著无标题两类。如果只谈《葬花吟》这一类(原著有标题),阁下对其单独收录的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10 (UTC) :::::原著沒有單獨收錄這一作品,把它選出來單獨收錄是後來的事。這方面維基文庫已經有類似的先例了,可以參考左傳選段《[[曹劌論戰]]》。《[[曹劌論戰]]》可以收錄進來不是因為它是一個教科書選段,而是因為它被《[[古文觀止]]》選出來單獨收錄,並且《古文觀止》已經過期可以錄入。原著有標題很可能表示這一選段在原著中被單獨收錄了,但並非總是如此,《葬花吟》就沒有被原著單獨收錄,而《古文觀止》里采用原著標題的都是已經單獨收錄過的作品。標題很可能沒有足夠原創性以聲明版權,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文庫中不應該搞原創研究。《葬花吟》的選出很可能沒有足夠獨創性,因為至少脂批就已經把這個作品選出並命名過,雖然當時沒有單獨收錄但是後來有人單獨收錄了,采用現代的研究成果不算是侵犯版權。其他的原著未命名作品一旦選出和命名就或多或少涉嫌版權問題或者是原創研究,所以不建議收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01 (UTC) ::::::認同閣下[[曹劌論戰]]可收原因的論述,作爲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文集的一篇,當然文庫可以收錄。我想説,文庫[[曹劌論戰]]頁面現狀標注兩個來源是不妥的。因爲作爲左傳一部分的曹劌論戰,和作爲古文觀止一篇的曹劌論戰,是兩個不同作品,或同一作品的兩個版本,兩者區別全看編者如何界定作品的時空邊界。現狀混合兩版本實無法讓編者校對。而且古文觀止編者沒有義務讓他們選集和某個原文完全相同:他們完全可以輯錄一個自己認爲正確的校訂版。也就是説,即使不計[[春秋左氏傳]]和[[古文觀止]]兩作品後代流傳導致的各自的版本問題,這兩個作品沒有理由共享一個内容頁面。文庫的詩歌總集也常有此問題。本人意見是,此頁(也包括古文觀止内所有從其他已有作品中抽出的選段)理想情況應該為消歧義頁或版本頁,内容為: ::::::* '''曹劌論戰'''的版本包括: ::::::** [[春秋左氏傳/莊公#莊公十年]],按[[古文觀止]]的選段,指「十年春,齊師伐我。」至「故逐之。」 的部分。 ::::::** [[古文觀止/曹劌論戰]]。 ::::::然後分別錄入兩個版本。同時,不應建立[[春秋左氏傳/曹劌論戰]]子頁面,因原文未如此分章節並加此標題。春秋左氏傳的[[曹劌論戰]],按春秋左氏傳的單一來源錄入,或按春秋左氏傳的匯校本標準錄入。古文觀止的[[曹劌論戰]]亦同。 ::::::另舉英文文庫我認爲好的範例:英文文庫沒有莎士比亞戲劇的文庫匯校本。以[[:en:Midsummer_Night's_Dream_(Shakespeare)]]爲例,版本頁列出多至10種版本,多爲後代選編,其中錄有1623,1914,1918三個版本,各自不同,不互校,正文不互引,不合成。我認爲這是多選集作品應有的面貌。 ::::::本人以爲這個問題也許對應[[User:Zy26|Zy26]]閣下[[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新論述(四)]]中提到的文庫支持多版本古籍錄入的問題。如果理解有誤,還請各位批駁。本人對收錄方針的立場會在寫字間另論。當然本人之前提過類似提案,也不希望立刻改變所有歷史頁面。利益相關上,本人幾乎只從校對頁錄入特定版本,匯校和我參與文庫的理念不合,本人也無能力,但我不反對社群添加匯校内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8:12 (UTC) ::::::同意您的观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9:33 (UTC) :::: {{Ping|Midleading}}君之所言,亦有其理,然此番探讨首在收录方针之考量。作品版权与具体收录时限等议题,自有其讨论之处,或可[[WS:CV|另行深究]]。若有关于版权内容处理之疑问,建议移步[[WS:CV]]页面详谈。--[[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 *[[三國演義/附錄4]] 不是原文,可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1:52 (UTC) *:<del>{{赞成}},应无疑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18 (UTC)</del> *: 可合并至[[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38 (UTC) *::改为{{赞成}}此议,原来百科也有同形式条目,这个条目本身又符合[[w:WP:虚构集合]],不会担忧有不能保留的风险,这样就两全其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4:11 (UTC) *::经查,[[三国演义/附录4]]初始版本(2010年)完全复制于当时的[[: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符合速删标准。不过经过15年的修改,也可能产生了新内容。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1:42 (UTC) *:::同意将所有现有内容重新合并到[[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合并完毕后可改为跨维基软重定向页,这个页面已经存在太久了,可能有外部网站引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57 (UTC) *:[[三國演義/附錄1]],[[三國演義/附錄2]],[[三國演義/附錄3]]應按原書命名為「凡例、序、讀《三國志》法」。「附錄」顯不是毛本標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7 (UTC) *::已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2025年7月]]中處理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9 (UTC) ---- * [[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版首页]] 已经废弃15年未更新的页面,且容易误导搜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18 (UTC) *: {{ping|UAL55}}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 此為歷史頁面,似乎可以改掛historical模板而保留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2 (UTC) ---- * [[Draft:Wikisource:首页]] 已经废弃的草稿页面,可能会误认为首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1 (UTC) *: {{ping|Taiwania Justo}}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目前考慮轉移到自己的沙盒頁面,開發完成後再行討論。[[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User talk:Taiwania Justo|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1:12 (UTC) ---- * [[:Category:其他]] 这里面收录的文献已经被分类到某个特定的“其他”分类,如[[:Category:综合政务\其他]]、[[:Category: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Category:财政、金融、审计\其他]]等等。应该清理并停用这一分类。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2:22 (UTC) *: 同意應該停用。實際上很多不帶前綴的分類,本意都是要用作大陸方面的「政務」專門分類,而非供所有文章歸類。對於這種分類,我一向將之重新導向至有關「政務」分類。而這裡既然有多個分類同時符合「其他」,那就不應該保留,以免混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05:10 (UTC) *::等待时间清理之后再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0 (UTC) *::: 也不一定要刪除,可以保持停用,並留作追蹤分類,定時予以清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5日 (四) 05:34 (UTC) === 7月 === * [[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传者称来自“诉讼当事人自己的贴文”,但经查阅据称为当事人的bilibili账号,未发现相关内容,且无法确认该账号确为当事人本人,亦无法确认当事人明确同意公开个人隐私信息。--'''<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6:13 (UTC) *:该文据信在最早在此处公开( 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然原贴文已被用户删去。由于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50000000000*/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未发现相关内容”并非是阁下的问题,而是整个中文互联网的缺陷。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该裁判文已经隐去除姓名之外的所有隐私内容,何不将人名隐去并留存该文,以示后人。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d0e837bbafb75a8863b4d4c407d694.html )。 [[Special:Contributions/2400:E920:0:5:0:0:0:40|2400:E920:0:5:0:0:0:40]] 2025年8月1日 (五) 15:20 (UTC) *::{{tq|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这是修改后的结果,初始修订版本并不符合。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5 (UTC) *::{{tq|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本站不收录无从查证的内容。若未获可靠第三方媒体转载,则应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8 (UTC) *: 沒有可靠來源佐證,則應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8月8日 (五) 19:44 (UTC) *:如果能找到可靠第三方媒体或者网站转载,包括境外的转载,那么仍然算是有可靠来源,不一定必须要求原始来源未失效或者是网络时光机已存档。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3 (UTC) *::已经找到第三方网站转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8:4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对是否收录和据何版本收录不表示意见,但7月30日及以前的修订版本恐怕都有必要删除,里面包含大量显然不妥的隐私信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18 (UTC) *:建议删除:关于在世人物的负面内容,参照[[w:WP:BLP]]精神。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09 (UTC) *::已先行将2025年7月30日 (三) 23:12及以前版本内容隐藏(管理员权限下)。关于本文经移除个人信息后的内容是否收录,请继续讨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14 (UTC) *:::@[[User:Hat600|Hat600]]:2025年11月6日两处[[Special:diff/2612642]]仍需隐藏,有劳。另已同步提出[[Wikisource:请求保护#2025年|保护]],也请一并考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8:52 (UTC) === 8月 ===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 以及隨附的一系列有關方斌案的文書。 這些文書均應屬無信源文檔。而且內容有些可疑: 1. 一份完整的二審裁定書首段就要寫明原審法院,進而在介紹完上訴人(以及可能同時包含的抗訴人)與辯護人(若有)後,應寫明原審法院在哪年哪月哪日做出編號為何的一審判決,此文中均沒有出現。 2. 不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跟同級檢察機關並無關係,只有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才會通知同級檢察院閱卷並諭其派員出庭(參:大陸地區刑訴 Art 235, 刑訴解釋 Artt 396, 397),因此格式上應當在陳述完一審詳情後直接接上訴人意見、辯護人意見(若有)、二審審理查明的內容等。此處插入了一段同級檢察院的「審查意見」,非常奇怪。 (即使是在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中,正確的文書格式應該寫作「出庭檢察員出庭意見:1. …; 2. …; 3. …; 云云」並且內容應聚焦在上訴人的主觀犯意、犯罪事實為何成立,一審程序、結果為何沒有不當,而不是告訴二審法院該怎麼判。這個用詞非常假,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檢察機關的起訴/抗訴書,以及法院出具的判決書上對檢察機關意見的轉述,最終落腳點都是「請依法判處」,檢察機關是無權說被告人/上訴人的罪行「成立」的,也無權告訴法院要如何判決。即使是一審中的量刑建議,也要以獨立的〈量刑建議書〉的形式附在附件中。) 3. 未指明二審期間上訴方與應訴方有無提交新證據。一般來說,二審裁定書需要在這裡說明,是因為上訴方與應訴方均未提交新證據,因此採用不開庭審理,並直接給出裁定書。(但是武漢市中院通常不寫這句話,這點確屬事實。) 4. 第二審法院裁定是針對第一審判決的判斷,不是針對「檢察院意見」(Again, 在沒有開庭審理的二審裁判中引入未知來源的「檢察院意見」這件事本身就很奇怪),因此二審裁定書的落腳點應在針對第一審判決的支持與不支持上,而非支持「檢察院意見」。 5. 落腳署名處沒有書記員,違反大陸地區刑訴 Art 203, 刑訴解釋 Art 299. 我(透過某種渠道)對照了武漢市中院刑事庭在 2022 年裡的二審裁判文書,發現文書的編號應該是對得上的(也即那年在 8 月份跑到 800 多號是對的),但是這份收錄於此的裁定書中缺少很多二審裁定書的要素,且行文有些古怪,因此懷疑是否是有所刪減的。且考慮到沒有信源,故而是否仍應收錄,還請諸位定奪。 我個人雖然在此提出這些疑點,並且算是提出了刪除申請,但對於是否應當刪除,我保持中立立場,不置可否。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8月24日 (日) 02:12 (UTC) :本站恐怕不少找不到信源的判决,要是能系统讨论一下、得出一个指引性质的文档也好。 :我目前认为裁判文书网这一官方裁判文书公开网站一般可信,考虑到裁判文书网可能存在下架情况,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可作为佐证,一般情况下也可信。 :对于各路渠道如Twitter(X)等博主贴出的判决,如果是真实带章扫描件/电子判决图片,理解有一定容忍空间(前提是需要对来源存档并在讨论页指出)。对于博主自己重排,明显缺少应有要素,这类理应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8月24日 (日) 08:58 (UTC) ::有很多第三方网站,包括专业的中文维权网站转载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03 (UTC) :::这些可能都来源于一个最初的来源,但这个最初的来源不一定可靠。落款没有书记员等等错误挺硬伤的。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19日 (五) 02:14 (UTC)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缺少关键要素的判决书,很可能被最初的来源及后续转载的第三方网站删节过,这样也不符合本站完整原样录入的方针。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4日 (二) 02:36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我看是不是提到写字间讨论出一个结论为好?另,有些司法文书曾被一些官方汇编类书籍(或学术书籍)收录,那种是有可能存在删节的,但这种删节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作为一种版本)。裁判文书网、数据库和个人出版物[[w:WP:SPS]]均同阁下的意见。至于新闻媒体等第三方,似可以基于其源于的“最初的来源”来分析,如果是源于SPS,那就看SPS有没有给出可视(且可证)内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05 (UTC) :::::同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52 (UTC) === 10月 === *[[《進五經正義表》與《古事記》序結構對照]]、[[二十四史及新元史日本傳]],目的明顯非單純呈現原文,屬於個人用途。--[[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0:51 (UTC) *:或可移交其他维基项目?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1:58 (UTC) *:更像現有資料的匯編或研究資料,建議[[v:Wikiversity:管理員|維基學院管理員]]{{ping|Ericliu1912}}轉交[[v:|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3:18 (UTC) *:: 看了一下,好像還行。晚點試試匯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12日 (日) 11:27 (UTC) ---- *[[十一面觀音陀羅尼]],維基百科頁面是偽造的,已刪除,維基文庫頁面會不會也是偽造的,需要通知維基百科管理員{{ping|WEBridge|Ericliu1912|Gzdavidwong|Hat600|Shizhao}}查看維基百科的已刪除頁面進行調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6日 (四) 08:49 (UTC) **已删除内容可知本页面内容是人工移动的,但难以判断内容实质是否有问题。玄奘版在[[十一面神咒心經]]里收有这一段,但不知是否有误。维基百科的提删理由写了“有此咒”,那就比较麻烦了。建议请维基百科的提删人[[User:Outlookxp]]来提供意见。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0:38 (UTC) === 11月 === ---- *[[讨论:四言雜字]],無主頁。--[[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5-32907-26|&#126;2025-32907-26]]([[User talk:&#126;2025-32907-26|留言]]) 2025年11月12日 (三) 02:42 (UTC) *:《四言杂字》本身应是值得收录的,但这个本子我查不到出处,在此请各位是否能协助;若暂未有确证时,可以先{{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04:01 (UTC) ----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 ::'''以下自[[Special:diff/2618359]]移入'''。--[[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23:11 (UTC) 今天早上看到有人建了這頁,因為並非純粹原文本,是否應保留,或是有更好命名方式?希望社群可以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3日 (四) 00:23 (UTC) :'''移交維基教科書'''。下次此事宜在[[维基文库:删除讨论]]提出。或可作[[b: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憲法]]的子頁。另[[中華民國憲法]]有如何排版之爭,竟有不爽[[國民政府公報]]的。--[[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1月14日 (五) 23:00 (UTC) ::排版意見不同在於向最左對齊還是兩行對齊。文庫并無歸一指引。且原件縱排,轉爲橫排時本來就不可照搬。因此現樣式并無不可。 ::文字上,上次大的校對已有一年余,如果[[:File:ROC1947-01-01國民政府公報2715.pdf|國民政府公報]]是有共識的最佳來源,應該校對頁化。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7:43 (UTC) ::贊成移交[[wikibooks:zh: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憲法|維基教科書]]。 [[User:Kaihsu|Kaihsu]]([[User talk:Kaihsu|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20:33 (UTC) :非文庫範圍。版本合成或解讀性比較。注意增修條文不是「字元」上,而是「文義」上的改動,此對比方式包含編者解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7:18 (UTC) ::'''以上自[[Wikisource:写字间#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移入'''。--[[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23:11 (UTC) ::{{保留}}:其所修改的內容大多是明確列出了哪些條文被凍結,而兩篇都是公有領域,而且這些修改沒有創造任何新的意義,也不會在版權上出現牴觸;保留這種對比文章對讀者而言應有起到不錯的作用,因此沒有理由要移除,而且未必更加符合維基教科書的收錄標準。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5:16 (UTC) :::不符合文库收录范围,谁都能从新的角度进行对比,导致文库中的文章不再忠于已出版版本而有用户自行发挥的余地。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7:07 (UTC) : {{ping|Fizikanauk}}副知原作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6日 (日) 11:15 (UTC) ::{{保留}}:中華民國憲法歷經多次增修,現行憲法條文已與中華民國36年公佈的憲法本文有較大出入,保留該文章可令讀者方便地對比現行憲法條文與被凍結的憲法原文,有其意義。——[[User:Soaring swallow|Soaring swallow]]([[User talk:Soaring swallow|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13:20 (UTC) :::并不是滑坡,中华民国宪法历经多次增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不是吗?其他法律就不是吗?那是否对这些法律都可以开一个对比页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25日 (四) 03:05 (UTC) :这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文献的形式,这种情况下即便不论版权,也是不符合文库收录范围的,因为这与用技术手段形成的(不同模式的)平行展示是有所区别的,而文库一般习惯上的平行展示方式也不适宜用于法律文件。建议应移动到教科书,不反对在讨论页或适当位置以跨维基链接方式保留接入口,也是一种项目间的有益互动。--[[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6:42 (UTC) == 2026年 == === 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名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实际上全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毫无区别。因为《决定》作为残存的单行刑法,自成一体,不像刑法修正案会直接修改刑法的条文。[[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3:21 (UTC) *:'''理由不成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三项'''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第190条'''的条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5:52 (UTC) *::如果这样,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等一系列单行刑法都直接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的条文,是否要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82年)]]等一系列版本?[[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21:54 (UTC) *:::[http://www.npc.gov.cn/wxzlhgb/c27214/gb2021/202104/P020230313538043179978.pdf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21刑法特刊中公布的完整文本]PDF第4页题注中就带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亦即官方认可这是对97年刑法的修正,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完全有其作为一个独立版本存在的基础。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8 (UTC) ---- * [[海基會與海協會就「陸資赴台投資」事宜達成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就陆资赴台投资达成共识]]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的共同意見]]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解决金门用水问题的共同意见]]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共识]]幾乎相同。還有很多這樣的文章,請問是否有必要重複錄入?{{ping|Zzhtju}}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3:57 (UTC) *:当时出于尊重两岸用语差异与机构人员并列的前后次序,才同时录入的,比如大陆侧肯定是海协会在前,“通过”和“透过”,“投资人”和“投资者”,当时签署时就是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简体与一份繁体,不知站内有何看法。——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1 (UTC) *::這種原文即有兩個來源的,可視為關聯但不同作品,可以從各自的來源錄入,但不是必須的。應適當命名、消歧義,最好兩個作品頁互聯,如[[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08:07 (UTC) *:借楼咨询一下,请问旧版Vector2010可否参照百科设置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9 (UTC) *::抱歉,没有看到百科旧版Vector2010有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您或许可以通过用户CSS进行修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7:18 (UTC) *:::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gadgets-gadget-section-appearance 这里面有【<sup><abbr>预</abbr></sup>使Vector 2010的侧边栏可折叠】——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8日 (日) 14:46 (UTC) *::::(撤回)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00:11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1月25日 (日) 07:29 (UTC) *::::::借位置說個題外話:[[壬遁占方]]增加新段落。 *::::::壬遁兵家辨考 *::::::《御定奇門寶鑑》說:遁甲為兵而設,兵為陰象,為詭道,故取諸遁。壬遁術語見於《孫子兵法》,游避、坐擊字彙存現<煙波釣叟歌>,故欲深入壬遁,應結合中國兵家學說。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0:25 (UTC) === 2月 === * [[2025 年中国大陆乡镇 OSM 要素完备度分析报告(一)]] 維基文庫不收錄原創研究,請維基學院管理員{{ping|Ericliu1912}}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6日 (五) 10:52 (UTC) *: 抱歉之前學業較忙,最近將抽空處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4日 (二) 18:12 (UTC) ---- *[[若菜集]],里面目前只有一首诗,其中的日语原文不在收录范围;中文译文版权状况不清,不能确定是否为用户自行翻译,{{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9日 (一) 12:38 (UTC) *:原編者可能是當作百科條目來寫,後來導入到本地的。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1日 (三) 09:11 (UTC) *::有可能,但眼下相关问题恐怕无法解决,所以除了删除外我想我们已无力回天——我其实找了一下相关集子的中译看看能不能取代之,在我能力范围内找到的情况不是很理想,作者的诗相较于他其他著作而言似乎中译本都很散落,而页面内这首诗我能找到的一个译本是罗兴典译的,又未入公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22:58 (UTC) ---- * [[巴黎和會與中日問題]] 和 [[巴黎和議後之世界與中國 緒論]] 是《巴黎和議後之世界與中國》的一個章節,已移動至子頁面,可參考1919年9月28日上海《民國日報》第二版關於該書出版的[https://archive.org/details/mgrb-1919.09.28/page/n1/mode/1up 廣告],又見 {{PDF page link|file=NLC511-027032016010295-42292 巴黎和議後之世界與中國.pdf |page=4 |text=WikiCommons}} 收藏1926年8月再版民智書局本--[[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6年2月14日 (六) 14:14 (UTC) *:請恢復,不要刪除,費了很大心力時間完成的。 [[User:Eugene.w.chiu|Eugene.w.chiu]]([[User talk:Eugene.w.chiu|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0:43 (UTC) *::(撤回)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13:01 (UTC) *:閣下是提刪移動後的重定向頁,而不是作品本身,是嗎?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8:58 (UTC) *:: 本人認為前者不必刪除,後者則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4日 (二) 18:13 (UTC) ---- *請刪除《[[(李嵩逸)/序]]》、《[[(李嵩逸)/卷一]]》。那是我錯了。[[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7日 (二) 00:08 (UTC) ---- *請刪除[[御纂朱子全書/卷56/楚辭集注序]]、[[楚辭集注序]]、[[楚辭後語目録序]]、[[送張仲隆序]]、[[白鹿洞書院學規]]、[[御纂朱子全書/卷05/白鹿洞書院掲示]]、[[春秋公羊傳/桓公/元年]]、[[春秋公羊傳/桓公/二年]]、[[春秋公羊傳/昭公/十年]]。刪除理由已在刪除模板中給出。[[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12:4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全部刪除沒必要留,都是在分類造冊創建新頁面的時移動出的問題,產生重複文本。仔細核查過了。[[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3:17 (UTC) *::有時候作品集收錄的文章也是一篇獨立的作品,不應該放在子頁面。這裡有些文章似乎已經可以看成獨立的作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4:29 (UTC) *:::ok。那我沒意見。 *:::說個題外話,關於古文的錄入,大陸的識典古籍已經做的非常出色,在質量上遠超維基文庫,不過文庫優勢在於版權公開,可以自由引用。便於和維基百科相關聯,編寫條目。同時能被AI所引用。由於AI斷句釋義功能已經做的很好。再結合已經錄入的四庫全書和四庫叢刊,已囊括了大部分重要文獻,那麼單從內容來看也不輸識典古籍多少。 *:::相比國內古籍數據庫,還有另一個巨大優勢就是能夠錄入一些和大陸官方主流觀點相左的近代文獻。這部分很多都是全網首發,且不斷被AI所引用。如果不久防火牆真能被完全突破,那麼這些近代文獻對絕大多數大陸華人的啟蒙作用將是前所未有的。 [[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12:54 (UTC) *::::(撤回)[[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13:05 (UTC) ---- *[[User:Bslengoctuananh]],內容是商業廣告。--[[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6-13125-65|&#126;2026-13125-65]]([[User talk:&#126;2026-13125-65|留言]]) 2026年2月28日 (六) 04:38 (UTC) ---- *請刪除《[[先撥誌始]]》。《[[先撥志始]]》已經存在,況且那本著作的原名就是《先撥志始》。[[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28日 (六) 15:40 (UTC) === 3月 === ---- *请删除《[[雍正遺詔]]》,已经有《[[雍正皇帝遺詔]]》。 [[User:XXTEACUP|XXTEACUP]]([[User talk:XXTEACUP|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12:18 (UTC) *:没有取原件校对,不过前者比后者多个错别字doge讲正经的,后者建立时间早,链入也多,我看前者重定向到后者就可以了,不必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13:09 (UTC) *::有原件-->[[Talk:雍正皇帝遺詔]]。目前我只核对了一部分,发现有一点存疑,放在Talk里面了:) [[User:XXTEACUP|XXTEACUP]]([[User talk:XXTEACUP|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14:01 (UTC) *:::已经核对完了。 [[User:XXTEACUP|XXTEACUP]]([[User talk:XXTEACUP|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10:07 (UTC) ---- *下列页面,本人认为继续保留已经无意义,因此申请删除页面及所有历史版本: [[User:穆雷夏|用户页面]]、[[User:穆雷夏/文档|页面1]]、[[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页面2]]、[[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主角|页面3]]、[[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配角|页面4]]、[[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副角|页面5]]、[[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衍生角色|页面6]]、[[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未完全点评|页面7]]。[[User:穆雷夏|穆雷夏]]([[User talk:穆雷夏|留言]]) 2026年3月6日 (五) 18:42 (UTC) ---- *[[海鸥——不自由毋宁死(林昭)]],不必要的消歧義重定向。--[[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20:12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照[[w:谭蝉雪]]的《求索:兰州大学右派反革命集团案纪实》,这是原标题([https://meee.com.tw/uWDYX5g 原书版权页]、[https://i.meee.com.tw/cn4RfDJ 原刻印件可见标题]、[https://meee.com.tw/xjZiQzB 铅字本]),问题在于括号不符合原貌,应不留重定向移动到无括号的版本;同样地[[普洛米修士受难的一日]]也是原标题,见[https://omeka.minjian-danganguan.org/files/original/26a7ce8e7137f26fbb6865da0632a00c7fda8583.pdf 《星火》第一期油印本](p.13起)。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0:55 (UTC) *::了解。那麼如果無異議,該括號標題仍將刪除,而條目本身移動至無括號標題。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1:25 (UTC) *:::有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1:28 (UTC) *:::另就相关[[《星火》杂志]]及其他所属文献命名事亦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提案,在此亦一并说明。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1:36 (UTC) ---- * [[羅織經]],[https://www.xiaxiaoqiang.net/classic-luo-weaving-sutra/.html]指“目前市面上出版的各種《羅織經》,皆是偽書”。見[[:w: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维基文库上的《羅織經》原文可疑]]。--'''<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7日 (五) 13:13 (UTC) *: {{ping|S M Lee}}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7日 (五) 13:14 (UTC) *::<s>大陸出版確實不應該羅織。</s>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3月27日 (五) 14:35 (UTC) == 恢復討論 ==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這里提出。 [[Category:删除请求| ]] [[Category:维基文库]] 59yv79zxmz9rg6088sal900yfv4re3g 2677797 2677793 2026-03-27T17:26:46Z 黎用先 109236 /* 3月 */ 未有留言回覆,故撒回言論。 2677797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删除讨论 | section = | previous =[[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 | next =[[/存档]]([[/存档/{{CURRENTYEAR}}年|当前]]) | shortcut =[[WS:DEL]] | notes = 本頁收集'''從維基文庫刪除特定页面'''的請求。如果您想要因為版權原因而刪除一頁,請將它列在[[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如果您認爲一頁應該因為任何其他原因而刪除,請將它列在這裡,所以能討論。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若無有意義的反對,留在本頁的條目應該刪除。如果您認爲一頁符合[[WS:速删|快速删除标准]],请使用{{tl|sdelete}}请求快速删除。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恢復讨论]]提出。 }}{{About Wikisource}} ==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5年 === * [[/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 == 2024年 == === 10月 === *[[满洲国组织法]],正文品质极低,本人已将页面拆分为[[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4年3月)]]、[[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4年11月)]]、[[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8年)]]、[[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40年)]]--[[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30 (UTC) *: 是否應將之移動至「[[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並改為法規沿革頁面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10月21日 (一) 17:52 (UTC) *::該條目是1932年(大同元年)滿州國組織法的後續一系列修訂,當時還不是帝制。若要以「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作為頁面名稱<s>尚須注意未收的"組織法"</s>(編:已經有收錄),我認為不如原本的"滿州國組織法"適切。 *::我有試圖去找過1932年的組織法來錄入,但沒有找到足夠好的底本。現存的多是日滿(即中文)對譯的譯本,而非原件,甚為可惜。[[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07 (UTC) *:::是有好的底本: *:::①[https://archive.org/details/shengjing-shibao-1934.03.01/mode/2up 1934年3月1日《盛京時報》(奉天)頭版];②[https://archive.org/details/taidong-ribao-1934.03.01/page/n8/mode/1up 1934年3月1日《泰東日報》(大連)第9頁] *:::不過當下上不了Internet Archive吧。--[[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2.39|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41 (UTC) *::::剛巧成功接上Internet Archive。--[[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2.39|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44 (UTC) *:::::我當時想找的是1932的"政府組織法",不是1934的"組織法"。兩者在國體定義上稍有不同。[[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03 (UTC) *::::::[https://archive.org/details/taidong-ribao-1932.03.13/page/n1/mode/1up 1932年3月13日大連《泰東日報》第二版]如何?--[[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2.39|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11 (UTC) *:::::::目前文庫所收版本,的確用的是這個來源,[[Talk:滿洲國政府組織法|討論頁]]中已有註明。[[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8 (UTC) *: {{ping|Aerotinge}}那不知此法是何時由「滿洲國組織法」改為「大滿洲帝國組織法」?我覺得兩個版本頁倒是可以分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12 (UTC) ---- *[[回鑾訓民詔書 (盛京時報)]] 及其[[Talk:回鑾訓民詔書 (盛京時報)|討論頁]],與[[回鑾訓民詔書]]只是排版不同,文字沒有分別,理無重覆錄入之必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3:56 (UTC) *: 可以直接合併(可用頁籤功能區別),不必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46 (UTC) *::現在文庫支援以commons來源掃描件做proofreading,但絕大部分的文檔是在沒有proofreading功能時代錄入的。 *::這方面是不是可以訂定個方針出來,以便這類無來源,但已校對、甚至保護的舊文檔,能更好的過渡到有來源做proofreading的狀態? *::今天這件文檔,換作是我,要不是原本舊文檔排版、品質達標,且已有人校對。我是會考慮直接拿掃描件嵌入後蓋過去的。[[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57 (UTC) *::怎麼併合?能不能多給點說明。--[[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2:23 (UTC) *:::不必着急。再行校对,发现一处间隔不同、一处异体字及一处用字不同,故未见必删之理。此外,两文分属不同来源之子文档,各有其编排体例,合并恐致混淆,尚请斟酌是否维持分立为宜。--[[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3:29 (UTC) ---- *[[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記要]]及[[Talk: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記要|討論頁]] 標題有小瑕疵,今見多個來源都是「'''紀'''要」,不是「記要」,又原件照片也是「'''紀'''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3:36 (UTC) *: 感谢[[User:晞世道明|道明先生]]之善意用心。原件标题确为'''纪要''',此皆共见,较诸'''记要'''更符原文之意。然校对所据版本(如中央社所载)题作'''记要''',乃印本之异文。故此页标题,仍应依'''记要'''存之,以示对校对之尊重。凡求精确,自当以原件为准,惟签字原件未见全本上传,难以勘校全文。 *: 再次谨请先生毋须操之过急,尤应避免直接复制粘贴清空页面[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9%9B%99%E5%8D%81%E5%8D%94%E5%AE%9A&diff=prev&oldid=2484040],以免致使历史佚失。宜请管理员协助,或循正当移动之道,保留编辑记录不断。且时值十月,未必急于改月为十一,此误现已更正妥当。 *: 此外,已增补新华社版本,并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改为版本页,俟签字原件上传后,再行校核修订,以臻完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20 (UTC) *:現已有兩個不同來源的文本,可否討論適當的後綴消歧義,而不是僅以「紀要」和「記要」一字區分?普通讀者可能一眼分不清。 *:中文維基文庫用後綴來消歧義的例子少,如英文維基文庫慣用的「後代文集名/文章名」(作爲子頁面錄入)和「文章名 (出版年)」,這裏都不常用。我理解這兩者可能都不符合中文語言習慣和歷史,讀者也可能期待「每個作品只有惟一最正確版本」,但文庫允許收錄多個版本是合理方針,帶來的消歧義不僅是易用問題,還是技術問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37 (UTC) *: {{ping|晞世道明|Zy26|Andayunxiao}}所以此文目前可錄入者共有幾個版本?先確定版本,再決定如何分配標題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7:08 (UTC) *:: 君可见[[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_(版本頁)]]。--[[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3:41 (UTC) == 2025年 == === 3月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规范性文件]]:曾經刪除討論通過的頁面的重建頁面,需要清理鏈入頁面後刪除。[[Template:PRC-音像制品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同類型頁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11:49 (UTC) *:“规范性文件”不等同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国不只有行政机关,还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各类组织在公布各类“调整不特定人群行为的文件”。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都可以根据当地情况挂出一张跟上级不一致的“报案须知”,它就属于“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 *:现有文献少,不代表这些模板没有意义。使用这些模板,可以在社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只修改一个模板,就自动将所有页面从 <code>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移动到 <code>Category:中国内地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甚至 <code>Category: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small>(许多人被流行传媒潜移默化,尚未发现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名称大多数是对岸中心论的结果。)</small> *:阻止用户设计此类专用模板,实质上是贯彻“我看不懂就得删掉”的潜规则,亦属 ''disruption to another user's own enjoyment of editing'' 的一种。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7:59 (UTC) *::{{意见}} 与本案有关的讨论还出现在[[#2月]]#[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2%E6%9C%88:~:text=%E4%B8%8D%E8%A6%81%E5%86%8D%E5%88%9B%E5%BB%BA%E5%A5%87%E6%80%AA%E7%9A%84%E6%A8%A1%E6%9D%BF%E4%BA%86 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下。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1:13 (UTC) *: {{ping|Midleading}}是否可以協助清理連入頁面?社群應該已有共識,不要過度細分模板。——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2:00 (UTC) === 4月 === *[[:Category:行政诉讼案件]]:理由同上,不宜作为内地专用分类。副知{{ping|XsLiDian}}请注意本站是收录中文文献而非仅收录中国大陆文献,本站同样有如台湾地区等其他法域法院文书收录,请不要将无地域指向的分类专用于中国内地。[[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02:32 (UTC) *:请注意,目前本站并没有其他地区文献使用该词汇。'''阁下删除分类的提议,实质上是在提议删除该领域的分类层次结构。'''更理想的提议是重定向,而非删除。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8:46 (UTC) *: {{ping|Teetrition}}是否可能合併或重新導向至其他分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7:03 (UTC) *::同上,私以为这个分类可以作为各地法院案件的母分类。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46 (UTC) *:建议前面加国名。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2月15日 (日) 05:07 (UTC) === 6月 === *[[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內容並非文言文,應轉移到日文版。--[[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0:45 (UTC) **确实不是中文,可参见[https://www.library-archives.pref.fukui.lg.jp/bunsho/file/615864.pdf]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4:25 (UTC) *:非中文亦非文言文,“[[w:候文|候]]”字足可看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4 (UTC) ---- *[[作者:曹雪芹]]所做詩詞,如果為紅樓夢中節選,不建議獨立。--[[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 曹雪芹之诗词,若与小说情脉相融,单独析之,或难尽其深意。然如“[[葬花吟]]”及“[[好了歌]]”等篇,文采斐然,哲思隽永,文化影响甚巨,诚具独立论述之价值。其词不仅展现曹氏才情,亦蕴含人生之感慨,足以单独品鉴其艺术之美与思想之奥。--[[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54 (UTC) *: 本站作品模板有「from」(出處)功能,可以明言出於「紅樓夢」第幾回云,以便讀者查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3 (UTC) *:这主要应该看这些诗词是否已经在发展过程中构成了独立篇章的形象以及是否牵涉今人选辑导致著作权等问题(这里的选辑,主要是指是否存在原创标题等问题)。这样说也许有些虚,试举如《好了歌》《葬花吟》这两个例子,两者在原文(或脂批)中都已有命名,长期有独立篇章形象,且不是今人在教科书或其他地方另作选辑,在这个基础上,结合上方Eric Liu提到的from参数,单独另行录出,应当没有问题。这跟那种在教科书中被选用才被辑出的情况是不同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5:44 (UTC) *::点算了一下作者页中列出诗词的标题出处,目前有以下几项的命名似乎未见于原著:[[真真國女兒詩]]、[[结海棠诗社笺贴]]和[[警幻仙子赋]],这些可再考证命名出处,若情况不明,或者确系版权未到期的后人选集时命名,则可删除。除此而外的其余命名均见于原著,且都填好了from,认为可以保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9:35 (UTC) *:同意以上各位意見。[[好了歌]],[[葬花吟]]抑或[[芙蓉女兒誄]]幾篇似可保留。其他摘句或書信,難以獨立成作品。有清至今可能還沒有進入公有領域的紅樓夢詩歌選集,維基文庫版權時鐘尚在民初一九二九年,那之前流行的是紅樓夢索隱,不是鑒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5 (UTC) *:: 多谢诸君建言。凡已录[[作者:曹雪芹|曹氏]]之作,多契合[[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蕴历史、文化与教育之义,宜存而不废。有用户劳心录入,足见其珍视斯文之志。 *:: 本议当以[[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为重,然鉴于诸贤关注[[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之虑,余愿略陈管见。对于[[真真国女儿诗]]等篇名,若非原著所定,标题也仅为记述之短语,难受版权之囿。若果有版权争议,可易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之类,斯则无删削之必要。尚盼诸位赐教,共臻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48 (UTC) *:::教科书作出的节选、加标题都是可能产生整理版权的,就算换一个中性的标题也只能算是在教科书作出的节选的基础上产生的衍生作品。如果不能确定某个选段单独发表的历史已经超过50年则不能单独收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58 (UTC) *:::: {{Ping|Midleading}}《红楼梦》原文久入公有领域,无五十年之限。若直录原著诗词,如“真真国女儿诗”,配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当无版权之虑(参 [https://fairuse.stanford.edu/overview/public-domain/welcome/] )。君谓教科书选录或新标题可生版权,理或有据,然必以原创为凭。版权法护者,惟新颖之编排、题名或注释,非单纯摘录原文。譬如,教科书改《葬花吟》为“黛玉哀歌”,附独特引言,析其心绪关联,或合《葬花吟》《桃花行》为“闺怨诗选”,加新评,皆具原创,或生新版权。若仅录《葬花吟》《好了歌》,依原题,无新编或释,则无原创可言,不生版权。虽君似未辨原著与今人选集之别,然慎思可取,堪为借鉴。余建议依前议,查标题出处,原著定名者宜录;若“真真国女儿诗”等出处不明,宜考或易以中性题。如此引录,庶合维基文库之旨。余见或疏,望诸贤指正,共谋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29 (UTC) *:::::查了下資料,簡單列一下情況。 *:::::(1)[[真真國女兒詩]]這一命名見於1979年蔡義江《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9年,北京出版社)及其前身《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5年,杭州大学教育革命组作內部資料出版,實際執筆人仍是蔡)。《評注》後記稱:“诗文的题目凡属小说中已写明或有原文可依据者,都尽量保持原样,其他则是为了便于读者翻检而拟加的。”(PS:未便提供全本,如需提供書影為證,請在下方留言)這樣一來,此名當屬於後者。 *:::::(2)[[招寶玉結詩社帖]],情況同(1);其尚有一重定向[[结海棠诗社笺贴]]則不在內,但我精確搜了一下,僅有的結果都來自於本地,可能是原創。 *:::::(3)[[警幻仙姑賦]],情況同(1);重定向[[警幻仙子賦]]未明。 *:::::據此,若蔡表述無誤時,這幾個標題中多數都可以視作今人所擬(蔡尚在世)。如果說這些詩詞本身自有標題,那麼在此基礎上取這些後人擬名來做個重定向,是好事,有助搜索;但本身沒有標題而要用他人擬定標題甚或本地用戶自擬標題來收錄,則大可不必:前者,上述諸君有敘,不贅;後者,我認為“中性题名”事實上是不存在的,正如“無題”本身就是一個題目,用“五言律”等實際上是詩詞屬性的“中性題名”仍不能改變原創標題的事實。事實上,不管是原文已有標題的《葬花吟》還是後人擬名的《真真國女兒詩》,雖然本身結構完整,但要是從原始來源形式上來看,兩者均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作品,只是因為出於展示方式的多樣化和事實上確有部分在長期流傳中已具獨立篇章特質者,因而不妨考慮靈活處理——但這種靈活應該有度,不應成為摘章錄句後任意建立獨立頁面的行為的突破口。原著有個標題的話,個人認為問題不大;沒有的,個人認為必要性並不明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0:22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考蔡氏评注,详赡有据,甚善。兹就《真真国女儿诗》等诗词之'''收录价值'''及'''标题规范''',与君再议。 ; 收录价值: 宜录。 # 君言《真真国女儿诗》见于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学界既单独辑录,足证其文学与文化意义,合维基文库收录之旨。 # 君虑“摘章录句”或滥,然《真真国女儿诗》经蔡氏等编选,已具篇章之形,非随意断取。库传经典,录此正宜。 ; 版权考量: 收录当依本文库方针,重文学、文化、教育之义。版权虽须顾,宜另于[[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细辨,以明焦点。略陈如下: # 若蔡先生或杭州大学谓“真真国女儿诗”标题版权,但依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及国际惯例(如“最低限度独创性”),此描述性题名原创不足,难受保护(参美国版权局[https://www.copyright.gov/help/faq/faq-protect.html#title])。本库仅录原文,不及蔡氏评注或编排,无涉争议。 # 若标题果有疑义,《红楼梦》第52回用“五言律”称之,可用之,兼显诗体之真。 维基文库为读者、编者之便,宜'''简其录,畅其编''',斯为上。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0:44 (UTC) ::感谢阁下论述。我完全尊重阁下各点观点,当中的多数单点我并不反对(例如我相信包含我们两人在内的不少观点都并不反对收录本件中本身已有标题的诗词,我相信这是我们在“收录价值”议题上的共通之处),但我认为问题产生于几个单点的综合体,这种情况下我感到不宜仅因单点可能无碍而认为适合收录。假如:(1)有人拿着一本三国或红楼等章回体小说要来录入每回中的诗词韵文(无题);(2)有人拿着一本教科书来录入当中的已入公有的名著选段,在这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添加他人拟题”或“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就收录?我认为这均不合适。前者,在下也提到过,我并不反对在原著本有题目的情况下,为搜索便利,增添一些别名或后人命名的重定向,在本地不少作品中我们都是这么做的,但那些作品都是本身独立的一个作品,要用这种对独立作品的灵活手段来处理作品选段(即使其本身结构完整),我感到容易引发收录方针上的滑坡——在我看来,收录原著中本有题目的选段,本身已经是一种灵活,似不宜“灵活加灵活”。后者,不管以何种方式,均有原创标题之嫌(这还先谈不到版权的问题,而是在收录方针上可能导致滑坡),因为自行命名,无论“中性”与否,事实上在我看来即属会导致“摘章录句或滥”的缺口——我充分相信教科书选段具备一定的文学与文化意义,这种情况下,若有人以原选段换新标题(甚至中性如“红楼梦选段”),则无可避免就是滑坡的开始。至于著作权问题,我在本件观点其实并不太着重于此(虽然在下早期有提到此事),也完全了解单纯的标题不太会引发著作权忧虑。不过阁下认为本件中的这些标题只是“描述性标题”,我认为口子开得还是太宽——不是在著作权的问题,而是在对于“描述性”的定性上——这种宽度在我看来某种程度上会引发与“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类似的滑坡效果。至于“五言律”的称呼,在下前已有述,这是诗词本身属性的统称,用作标题则实际上与原创标题差异不大。以上是一点个人浅见,多请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3:50 (UTC) ::: 感佩阁下于方针滑坡之议,思虑深远,令人钦服。阁下考证精详,指出《真真国女儿诗》等非原著标题,需慎用,余甚病之。查六月七日[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type=move&user=Zy26&wpdate=2025-06-07&subtype=move 移动志],余于非原著标题之态度与阁下颇合,君所述前人命名,与余调整之题相符,斯乃志同道合之征也。阁下忧单独收录《红楼梦》选段或用后人拟题恐致“摘句成篇”之弊,乱文库规范。此虑有理,然或稍过。盖今未见滥录之患,如昔日[[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9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試題數學甲|试卷]]文献,因乏人问,已于审阅中自汰,足见社区机制之效。《真真国女儿诗》等选段,经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合乎标准。单设页面,便于读者检索,依学界惯用之名;亦利编者完善。若概禁之,读者翻检原文,费力不讨好,编者劳心,亦徒增困。至于版权,蔡氏《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亦颇具价值,若无版权之限,全本收录,未尝不可。今文库'''氛围沉闷,部分人[[meta:Avoid_copyright_paranoia|执于版权]],规矩过僵,新人难亲'''。与其忧未现之弊,不如'''励参与,增包容'''。单独收录选段,既合方针,又惠读编,何乐而不为?展望来日,技术日进,文库或可包罗万卷。今之争辩,后或嫌隘。当下宜于规范与实用间求中庸,仗社区之智,共促文库昌盛。惟愿与阁下共勉,携手为文库增辉!--[[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6:31 (UTC) ::::阁下过奖了,“思虑深远”并不敢当。就像我前所述的教科书选段例子,我也同样相信并完全赞成在是否收录上存在争议的三个选段确是“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但也许我这个人倾向于底线思维,因此尺度与阁下的观点不免存在差异,我认为这种情况是讨论中非常正常的一种局面,也非常感谢您的见解,于在下有很好的教益。我想这一点或许可以通过再确认本件下参与讨论的诸位用户的意见,以求进一步确认共识,不知阁下以为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16:39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之卓见,发人深省。阁下于收录标准之议,拳拳之心,皎然可见。然余以为,此番忧虑恐非尽然。是故今日之辩,其关键正在于收录标准之宽严,究由谁定?此番论争,已超乎《红楼梦》数首诗词之取舍,而关乎维基文库之根本精神:是固守成规,求一隅之安,抑或复归“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之[[w:en:Wikisource#:~:text=aim|宏愿]],展海纳百川之气象?我辈之争,非在宗旨有异,而在解释宗旨有别。是以胶柱鼓瑟,自缚手脚,抑或以开明之风,拥抱多元?此乃决定文库未来气象之大事。余将[[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另撰一文]],详陈管见,以求教于诸君。--[[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37 (UTC) ::::::静候雄文,建议可在写字间发表,亦可作为讨论此类情况是否适宜收录、以求达成社群共识的契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57 (UTC) ::::::: 感谢君之雅意。拙文已如君所鉴,发于[[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恳请诸君斧正,以期共识早日达成。--[[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评注》和现代的教科书无论从收录方针还是从版权角度看都是一样的,可以等到这些作品的作者逝世50年后再收录。很显然《红楼梦诗词曲评注》还有教科书的编排是有独创性的,不能用它的编排确定是否收录文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0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我想先跟阁下确认一件事,尝试总结一下各方意见——现在的讨论中应该是分出了原著有标题和原著无标题两类。如果只谈《葬花吟》这一类(原著有标题),阁下对其单独收录的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10 (UTC) :::::原著沒有單獨收錄這一作品,把它選出來單獨收錄是後來的事。這方面維基文庫已經有類似的先例了,可以參考左傳選段《[[曹劌論戰]]》。《[[曹劌論戰]]》可以收錄進來不是因為它是一個教科書選段,而是因為它被《[[古文觀止]]》選出來單獨收錄,並且《古文觀止》已經過期可以錄入。原著有標題很可能表示這一選段在原著中被單獨收錄了,但並非總是如此,《葬花吟》就沒有被原著單獨收錄,而《古文觀止》里采用原著標題的都是已經單獨收錄過的作品。標題很可能沒有足夠原創性以聲明版權,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文庫中不應該搞原創研究。《葬花吟》的選出很可能沒有足夠獨創性,因為至少脂批就已經把這個作品選出並命名過,雖然當時沒有單獨收錄但是後來有人單獨收錄了,采用現代的研究成果不算是侵犯版權。其他的原著未命名作品一旦選出和命名就或多或少涉嫌版權問題或者是原創研究,所以不建議收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01 (UTC) ::::::認同閣下[[曹劌論戰]]可收原因的論述,作爲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文集的一篇,當然文庫可以收錄。我想説,文庫[[曹劌論戰]]頁面現狀標注兩個來源是不妥的。因爲作爲左傳一部分的曹劌論戰,和作爲古文觀止一篇的曹劌論戰,是兩個不同作品,或同一作品的兩個版本,兩者區別全看編者如何界定作品的時空邊界。現狀混合兩版本實無法讓編者校對。而且古文觀止編者沒有義務讓他們選集和某個原文完全相同:他們完全可以輯錄一個自己認爲正確的校訂版。也就是説,即使不計[[春秋左氏傳]]和[[古文觀止]]兩作品後代流傳導致的各自的版本問題,這兩個作品沒有理由共享一個内容頁面。文庫的詩歌總集也常有此問題。本人意見是,此頁(也包括古文觀止内所有從其他已有作品中抽出的選段)理想情況應該為消歧義頁或版本頁,内容為: ::::::* '''曹劌論戰'''的版本包括: ::::::** [[春秋左氏傳/莊公#莊公十年]],按[[古文觀止]]的選段,指「十年春,齊師伐我。」至「故逐之。」 的部分。 ::::::** [[古文觀止/曹劌論戰]]。 ::::::然後分別錄入兩個版本。同時,不應建立[[春秋左氏傳/曹劌論戰]]子頁面,因原文未如此分章節並加此標題。春秋左氏傳的[[曹劌論戰]],按春秋左氏傳的單一來源錄入,或按春秋左氏傳的匯校本標準錄入。古文觀止的[[曹劌論戰]]亦同。 ::::::另舉英文文庫我認爲好的範例:英文文庫沒有莎士比亞戲劇的文庫匯校本。以[[:en:Midsummer_Night's_Dream_(Shakespeare)]]爲例,版本頁列出多至10種版本,多爲後代選編,其中錄有1623,1914,1918三個版本,各自不同,不互校,正文不互引,不合成。我認爲這是多選集作品應有的面貌。 ::::::本人以爲這個問題也許對應[[User:Zy26|Zy26]]閣下[[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新論述(四)]]中提到的文庫支持多版本古籍錄入的問題。如果理解有誤,還請各位批駁。本人對收錄方針的立場會在寫字間另論。當然本人之前提過類似提案,也不希望立刻改變所有歷史頁面。利益相關上,本人幾乎只從校對頁錄入特定版本,匯校和我參與文庫的理念不合,本人也無能力,但我不反對社群添加匯校内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8:12 (UTC) ::::::同意您的观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9:33 (UTC) :::: {{Ping|Midleading}}君之所言,亦有其理,然此番探讨首在收录方针之考量。作品版权与具体收录时限等议题,自有其讨论之处,或可[[WS:CV|另行深究]]。若有关于版权内容处理之疑问,建议移步[[WS:CV]]页面详谈。--[[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 *[[三國演義/附錄4]] 不是原文,可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1:52 (UTC) *:<del>{{赞成}},应无疑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18 (UTC)</del> *: 可合并至[[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38 (UTC) *::改为{{赞成}}此议,原来百科也有同形式条目,这个条目本身又符合[[w:WP:虚构集合]],不会担忧有不能保留的风险,这样就两全其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4:11 (UTC) *::经查,[[三国演义/附录4]]初始版本(2010年)完全复制于当时的[[: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符合速删标准。不过经过15年的修改,也可能产生了新内容。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1:42 (UTC) *:::同意将所有现有内容重新合并到[[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合并完毕后可改为跨维基软重定向页,这个页面已经存在太久了,可能有外部网站引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57 (UTC) *:[[三國演義/附錄1]],[[三國演義/附錄2]],[[三國演義/附錄3]]應按原書命名為「凡例、序、讀《三國志》法」。「附錄」顯不是毛本標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7 (UTC) *::已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2025年7月]]中處理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9 (UTC) ---- * [[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版首页]] 已经废弃15年未更新的页面,且容易误导搜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18 (UTC) *: {{ping|UAL55}}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 此為歷史頁面,似乎可以改掛historical模板而保留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2 (UTC) ---- * [[Draft:Wikisource:首页]] 已经废弃的草稿页面,可能会误认为首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1 (UTC) *: {{ping|Taiwania Justo}}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目前考慮轉移到自己的沙盒頁面,開發完成後再行討論。[[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User talk:Taiwania Justo|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1:12 (UTC) ---- * [[:Category:其他]] 这里面收录的文献已经被分类到某个特定的“其他”分类,如[[:Category:综合政务\其他]]、[[:Category: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Category:财政、金融、审计\其他]]等等。应该清理并停用这一分类。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2:22 (UTC) *: 同意應該停用。實際上很多不帶前綴的分類,本意都是要用作大陸方面的「政務」專門分類,而非供所有文章歸類。對於這種分類,我一向將之重新導向至有關「政務」分類。而這裡既然有多個分類同時符合「其他」,那就不應該保留,以免混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05:10 (UTC) *::等待时间清理之后再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0 (UTC) *::: 也不一定要刪除,可以保持停用,並留作追蹤分類,定時予以清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5日 (四) 05:34 (UTC) === 7月 === * [[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传者称来自“诉讼当事人自己的贴文”,但经查阅据称为当事人的bilibili账号,未发现相关内容,且无法确认该账号确为当事人本人,亦无法确认当事人明确同意公开个人隐私信息。--'''<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6:13 (UTC) *:该文据信在最早在此处公开( 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然原贴文已被用户删去。由于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50000000000*/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未发现相关内容”并非是阁下的问题,而是整个中文互联网的缺陷。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该裁判文已经隐去除姓名之外的所有隐私内容,何不将人名隐去并留存该文,以示后人。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d0e837bbafb75a8863b4d4c407d694.html )。 [[Special:Contributions/2400:E920:0:5:0:0:0:40|2400:E920:0:5:0:0:0:40]] 2025年8月1日 (五) 15:20 (UTC) *::{{tq|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这是修改后的结果,初始修订版本并不符合。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5 (UTC) *::{{tq|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本站不收录无从查证的内容。若未获可靠第三方媒体转载,则应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8 (UTC) *: 沒有可靠來源佐證,則應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8月8日 (五) 19:44 (UTC) *:如果能找到可靠第三方媒体或者网站转载,包括境外的转载,那么仍然算是有可靠来源,不一定必须要求原始来源未失效或者是网络时光机已存档。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3 (UTC) *::已经找到第三方网站转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8:4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对是否收录和据何版本收录不表示意见,但7月30日及以前的修订版本恐怕都有必要删除,里面包含大量显然不妥的隐私信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18 (UTC) *:建议删除:关于在世人物的负面内容,参照[[w:WP:BLP]]精神。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09 (UTC) *::已先行将2025年7月30日 (三) 23:12及以前版本内容隐藏(管理员权限下)。关于本文经移除个人信息后的内容是否收录,请继续讨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14 (UTC) *:::@[[User:Hat600|Hat600]]:2025年11月6日两处[[Special:diff/2612642]]仍需隐藏,有劳。另已同步提出[[Wikisource:请求保护#2025年|保护]],也请一并考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8:52 (UTC) === 8月 ===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 以及隨附的一系列有關方斌案的文書。 這些文書均應屬無信源文檔。而且內容有些可疑: 1. 一份完整的二審裁定書首段就要寫明原審法院,進而在介紹完上訴人(以及可能同時包含的抗訴人)與辯護人(若有)後,應寫明原審法院在哪年哪月哪日做出編號為何的一審判決,此文中均沒有出現。 2. 不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跟同級檢察機關並無關係,只有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才會通知同級檢察院閱卷並諭其派員出庭(參:大陸地區刑訴 Art 235, 刑訴解釋 Artt 396, 397),因此格式上應當在陳述完一審詳情後直接接上訴人意見、辯護人意見(若有)、二審審理查明的內容等。此處插入了一段同級檢察院的「審查意見」,非常奇怪。 (即使是在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中,正確的文書格式應該寫作「出庭檢察員出庭意見:1. …; 2. …; 3. …; 云云」並且內容應聚焦在上訴人的主觀犯意、犯罪事實為何成立,一審程序、結果為何沒有不當,而不是告訴二審法院該怎麼判。這個用詞非常假,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檢察機關的起訴/抗訴書,以及法院出具的判決書上對檢察機關意見的轉述,最終落腳點都是「請依法判處」,檢察機關是無權說被告人/上訴人的罪行「成立」的,也無權告訴法院要如何判決。即使是一審中的量刑建議,也要以獨立的〈量刑建議書〉的形式附在附件中。) 3. 未指明二審期間上訴方與應訴方有無提交新證據。一般來說,二審裁定書需要在這裡說明,是因為上訴方與應訴方均未提交新證據,因此採用不開庭審理,並直接給出裁定書。(但是武漢市中院通常不寫這句話,這點確屬事實。) 4. 第二審法院裁定是針對第一審判決的判斷,不是針對「檢察院意見」(Again, 在沒有開庭審理的二審裁判中引入未知來源的「檢察院意見」這件事本身就很奇怪),因此二審裁定書的落腳點應在針對第一審判決的支持與不支持上,而非支持「檢察院意見」。 5. 落腳署名處沒有書記員,違反大陸地區刑訴 Art 203, 刑訴解釋 Art 299. 我(透過某種渠道)對照了武漢市中院刑事庭在 2022 年裡的二審裁判文書,發現文書的編號應該是對得上的(也即那年在 8 月份跑到 800 多號是對的),但是這份收錄於此的裁定書中缺少很多二審裁定書的要素,且行文有些古怪,因此懷疑是否是有所刪減的。且考慮到沒有信源,故而是否仍應收錄,還請諸位定奪。 我個人雖然在此提出這些疑點,並且算是提出了刪除申請,但對於是否應當刪除,我保持中立立場,不置可否。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8月24日 (日) 02:12 (UTC) :本站恐怕不少找不到信源的判决,要是能系统讨论一下、得出一个指引性质的文档也好。 :我目前认为裁判文书网这一官方裁判文书公开网站一般可信,考虑到裁判文书网可能存在下架情况,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可作为佐证,一般情况下也可信。 :对于各路渠道如Twitter(X)等博主贴出的判决,如果是真实带章扫描件/电子判决图片,理解有一定容忍空间(前提是需要对来源存档并在讨论页指出)。对于博主自己重排,明显缺少应有要素,这类理应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8月24日 (日) 08:58 (UTC) ::有很多第三方网站,包括专业的中文维权网站转载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03 (UTC) :::这些可能都来源于一个最初的来源,但这个最初的来源不一定可靠。落款没有书记员等等错误挺硬伤的。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19日 (五) 02:14 (UTC)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缺少关键要素的判决书,很可能被最初的来源及后续转载的第三方网站删节过,这样也不符合本站完整原样录入的方针。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4日 (二) 02:36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我看是不是提到写字间讨论出一个结论为好?另,有些司法文书曾被一些官方汇编类书籍(或学术书籍)收录,那种是有可能存在删节的,但这种删节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作为一种版本)。裁判文书网、数据库和个人出版物[[w:WP:SPS]]均同阁下的意见。至于新闻媒体等第三方,似可以基于其源于的“最初的来源”来分析,如果是源于SPS,那就看SPS有没有给出可视(且可证)内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05 (UTC) :::::同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52 (UTC) === 10月 === *[[《進五經正義表》與《古事記》序結構對照]]、[[二十四史及新元史日本傳]],目的明顯非單純呈現原文,屬於個人用途。--[[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0:51 (UTC) *:或可移交其他维基项目?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1:58 (UTC) *:更像現有資料的匯編或研究資料,建議[[v:Wikiversity:管理員|維基學院管理員]]{{ping|Ericliu1912}}轉交[[v:|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3:18 (UTC) *:: 看了一下,好像還行。晚點試試匯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12日 (日) 11:27 (UTC) ---- *[[十一面觀音陀羅尼]],維基百科頁面是偽造的,已刪除,維基文庫頁面會不會也是偽造的,需要通知維基百科管理員{{ping|WEBridge|Ericliu1912|Gzdavidwong|Hat600|Shizhao}}查看維基百科的已刪除頁面進行調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6日 (四) 08:49 (UTC) **已删除内容可知本页面内容是人工移动的,但难以判断内容实质是否有问题。玄奘版在[[十一面神咒心經]]里收有这一段,但不知是否有误。维基百科的提删理由写了“有此咒”,那就比较麻烦了。建议请维基百科的提删人[[User:Outlookxp]]来提供意见。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0:38 (UTC) === 11月 === ---- *[[讨论:四言雜字]],無主頁。--[[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5-32907-26|&#126;2025-32907-26]]([[User talk:&#126;2025-32907-26|留言]]) 2025年11月12日 (三) 02:42 (UTC) *:《四言杂字》本身应是值得收录的,但这个本子我查不到出处,在此请各位是否能协助;若暂未有确证时,可以先{{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04:01 (UTC) ----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 ::'''以下自[[Special:diff/2618359]]移入'''。--[[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23:11 (UTC) 今天早上看到有人建了這頁,因為並非純粹原文本,是否應保留,或是有更好命名方式?希望社群可以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3日 (四) 00:23 (UTC) :'''移交維基教科書'''。下次此事宜在[[维基文库:删除讨论]]提出。或可作[[b: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憲法]]的子頁。另[[中華民國憲法]]有如何排版之爭,竟有不爽[[國民政府公報]]的。--[[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1月14日 (五) 23:00 (UTC) ::排版意見不同在於向最左對齊還是兩行對齊。文庫并無歸一指引。且原件縱排,轉爲橫排時本來就不可照搬。因此現樣式并無不可。 ::文字上,上次大的校對已有一年余,如果[[:File:ROC1947-01-01國民政府公報2715.pdf|國民政府公報]]是有共識的最佳來源,應該校對頁化。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7:43 (UTC) ::贊成移交[[wikibooks:zh: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憲法|維基教科書]]。 [[User:Kaihsu|Kaihsu]]([[User talk:Kaihsu|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20:33 (UTC) :非文庫範圍。版本合成或解讀性比較。注意增修條文不是「字元」上,而是「文義」上的改動,此對比方式包含編者解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7:18 (UTC) ::'''以上自[[Wikisource:写字间#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移入'''。--[[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23:11 (UTC) ::{{保留}}:其所修改的內容大多是明確列出了哪些條文被凍結,而兩篇都是公有領域,而且這些修改沒有創造任何新的意義,也不會在版權上出現牴觸;保留這種對比文章對讀者而言應有起到不錯的作用,因此沒有理由要移除,而且未必更加符合維基教科書的收錄標準。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5:16 (UTC) :::不符合文库收录范围,谁都能从新的角度进行对比,导致文库中的文章不再忠于已出版版本而有用户自行发挥的余地。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7:07 (UTC) : {{ping|Fizikanauk}}副知原作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6日 (日) 11:15 (UTC) ::{{保留}}:中華民國憲法歷經多次增修,現行憲法條文已與中華民國36年公佈的憲法本文有較大出入,保留該文章可令讀者方便地對比現行憲法條文與被凍結的憲法原文,有其意義。——[[User:Soaring swallow|Soaring swallow]]([[User talk:Soaring swallow|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13:20 (UTC) :::并不是滑坡,中华民国宪法历经多次增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不是吗?其他法律就不是吗?那是否对这些法律都可以开一个对比页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25日 (四) 03:05 (UTC) :这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文献的形式,这种情况下即便不论版权,也是不符合文库收录范围的,因为这与用技术手段形成的(不同模式的)平行展示是有所区别的,而文库一般习惯上的平行展示方式也不适宜用于法律文件。建议应移动到教科书,不反对在讨论页或适当位置以跨维基链接方式保留接入口,也是一种项目间的有益互动。--[[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6:42 (UTC) == 2026年 == === 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名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实际上全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毫无区别。因为《决定》作为残存的单行刑法,自成一体,不像刑法修正案会直接修改刑法的条文。[[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3:21 (UTC) *:'''理由不成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三项'''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第190条'''的条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5:52 (UTC) *::如果这样,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等一系列单行刑法都直接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的条文,是否要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82年)]]等一系列版本?[[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21:54 (UTC) *:::[http://www.npc.gov.cn/wxzlhgb/c27214/gb2021/202104/P020230313538043179978.pdf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21刑法特刊中公布的完整文本]PDF第4页题注中就带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亦即官方认可这是对97年刑法的修正,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完全有其作为一个独立版本存在的基础。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8 (UTC) ---- * [[海基會與海協會就「陸資赴台投資」事宜達成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就陆资赴台投资达成共识]]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的共同意見]]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解决金门用水问题的共同意见]]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共识]]幾乎相同。還有很多這樣的文章,請問是否有必要重複錄入?{{ping|Zzhtju}}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3:57 (UTC) *:当时出于尊重两岸用语差异与机构人员并列的前后次序,才同时录入的,比如大陆侧肯定是海协会在前,“通过”和“透过”,“投资人”和“投资者”,当时签署时就是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简体与一份繁体,不知站内有何看法。——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1 (UTC) *::這種原文即有兩個來源的,可視為關聯但不同作品,可以從各自的來源錄入,但不是必須的。應適當命名、消歧義,最好兩個作品頁互聯,如[[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08:07 (UTC) *:借楼咨询一下,请问旧版Vector2010可否参照百科设置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9 (UTC) *::抱歉,没有看到百科旧版Vector2010有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您或许可以通过用户CSS进行修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7:18 (UTC) *:::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gadgets-gadget-section-appearance 这里面有【<sup><abbr>预</abbr></sup>使Vector 2010的侧边栏可折叠】——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8日 (日) 14:46 (UTC) *::::(撤回)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00:11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1月25日 (日) 07:29 (UTC) *::::::借位置說個題外話:[[壬遁占方]]增加新段落。 *::::::壬遁兵家辨考 *::::::《御定奇門寶鑑》說:遁甲為兵而設,兵為陰象,為詭道,故取諸遁。壬遁術語見於《孫子兵法》,游避、坐擊字彙存現<煙波釣叟歌>,故欲深入壬遁,應結合中國兵家學說。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0:25 (UTC) === 2月 === * [[2025 年中国大陆乡镇 OSM 要素完备度分析报告(一)]] 維基文庫不收錄原創研究,請維基學院管理員{{ping|Ericliu1912}}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6日 (五) 10:52 (UTC) *: 抱歉之前學業較忙,最近將抽空處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4日 (二) 18:12 (UTC) ---- *[[若菜集]],里面目前只有一首诗,其中的日语原文不在收录范围;中文译文版权状况不清,不能确定是否为用户自行翻译,{{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9日 (一) 12:38 (UTC) *:原編者可能是當作百科條目來寫,後來導入到本地的。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1日 (三) 09:11 (UTC) *::有可能,但眼下相关问题恐怕无法解决,所以除了删除外我想我们已无力回天——我其实找了一下相关集子的中译看看能不能取代之,在我能力范围内找到的情况不是很理想,作者的诗相较于他其他著作而言似乎中译本都很散落,而页面内这首诗我能找到的一个译本是罗兴典译的,又未入公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22:58 (UTC) ---- * [[巴黎和會與中日問題]] 和 [[巴黎和議後之世界與中國 緒論]] 是《巴黎和議後之世界與中國》的一個章節,已移動至子頁面,可參考1919年9月28日上海《民國日報》第二版關於該書出版的[https://archive.org/details/mgrb-1919.09.28/page/n1/mode/1up 廣告],又見 {{PDF page link|file=NLC511-027032016010295-42292 巴黎和議後之世界與中國.pdf |page=4 |text=WikiCommons}} 收藏1926年8月再版民智書局本--[[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6年2月14日 (六) 14:14 (UTC) *:請恢復,不要刪除,費了很大心力時間完成的。 [[User:Eugene.w.chiu|Eugene.w.chiu]]([[User talk:Eugene.w.chiu|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0:43 (UTC) *::(撤回)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13:01 (UTC) *:閣下是提刪移動後的重定向頁,而不是作品本身,是嗎?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8:58 (UTC) *:: 本人認為前者不必刪除,後者則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4日 (二) 18:13 (UTC) ---- *請刪除《[[(李嵩逸)/序]]》、《[[(李嵩逸)/卷一]]》。那是我錯了。[[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7日 (二) 00:08 (UTC) ---- *請刪除[[御纂朱子全書/卷56/楚辭集注序]]、[[楚辭集注序]]、[[楚辭後語目録序]]、[[送張仲隆序]]、[[白鹿洞書院學規]]、[[御纂朱子全書/卷05/白鹿洞書院掲示]]、[[春秋公羊傳/桓公/元年]]、[[春秋公羊傳/桓公/二年]]、[[春秋公羊傳/昭公/十年]]。刪除理由已在刪除模板中給出。[[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12:4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全部刪除沒必要留,都是在分類造冊創建新頁面的時移動出的問題,產生重複文本。仔細核查過了。[[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3:17 (UTC) *::有時候作品集收錄的文章也是一篇獨立的作品,不應該放在子頁面。這裡有些文章似乎已經可以看成獨立的作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4:29 (UTC) *:::ok。那我沒意見。 *:::說個題外話,關於古文的錄入,大陸的識典古籍已經做的非常出色,在質量上遠超維基文庫,不過文庫優勢在於版權公開,可以自由引用。便於和維基百科相關聯,編寫條目。同時能被AI所引用。由於AI斷句釋義功能已經做的很好。再結合已經錄入的四庫全書和四庫叢刊,已囊括了大部分重要文獻,那麼單從內容來看也不輸識典古籍多少。 *:::相比國內古籍數據庫,還有另一個巨大優勢就是能夠錄入一些和大陸官方主流觀點相左的近代文獻。這部分很多都是全網首發,且不斷被AI所引用。如果不久防火牆真能被完全突破,那麼這些近代文獻對絕大多數大陸華人的啟蒙作用將是前所未有的。 [[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12:54 (UTC) *::::(撤回)[[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13:05 (UTC) ---- *[[User:Bslengoctuananh]],內容是商業廣告。--[[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6-13125-65|&#126;2026-13125-65]]([[User talk:&#126;2026-13125-65|留言]]) 2026年2月28日 (六) 04:38 (UTC) ---- *請刪除《[[先撥誌始]]》。《[[先撥志始]]》已經存在,況且那本著作的原名就是《先撥志始》。[[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28日 (六) 15:40 (UTC) === 3月 === ---- *请删除《[[雍正遺詔]]》,已经有《[[雍正皇帝遺詔]]》。 [[User:XXTEACUP|XXTEACUP]]([[User talk:XXTEACUP|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12:18 (UTC) *:没有取原件校对,不过前者比后者多个错别字doge讲正经的,后者建立时间早,链入也多,我看前者重定向到后者就可以了,不必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13:09 (UTC) *::有原件-->[[Talk:雍正皇帝遺詔]]。目前我只核对了一部分,发现有一点存疑,放在Talk里面了:) [[User:XXTEACUP|XXTEACUP]]([[User talk:XXTEACUP|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14:01 (UTC) *:::已经核对完了。 [[User:XXTEACUP|XXTEACUP]]([[User talk:XXTEACUP|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10:07 (UTC) ---- *下列页面,本人认为继续保留已经无意义,因此申请删除页面及所有历史版本: [[User:穆雷夏|用户页面]]、[[User:穆雷夏/文档|页面1]]、[[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页面2]]、[[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主角|页面3]]、[[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配角|页面4]]、[[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副角|页面5]]、[[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衍生角色|页面6]]、[[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未完全点评|页面7]]。[[User:穆雷夏|穆雷夏]]([[User talk:穆雷夏|留言]]) 2026年3月6日 (五) 18:42 (UTC) ---- *[[海鸥——不自由毋宁死(林昭)]],不必要的消歧義重定向。--[[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20:12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照[[w:谭蝉雪]]的《求索:兰州大学右派反革命集团案纪实》,这是原标题([https://meee.com.tw/uWDYX5g 原书版权页]、[https://i.meee.com.tw/cn4RfDJ 原刻印件可见标题]、[https://meee.com.tw/xjZiQzB 铅字本]),问题在于括号不符合原貌,应不留重定向移动到无括号的版本;同样地[[普洛米修士受难的一日]]也是原标题,见[https://omeka.minjian-danganguan.org/files/original/26a7ce8e7137f26fbb6865da0632a00c7fda8583.pdf 《星火》第一期油印本](p.13起)。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0:55 (UTC) *::了解。那麼如果無異議,該括號標題仍將刪除,而條目本身移動至無括號標題。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1:25 (UTC) *:::有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1:28 (UTC) *:::另就相关[[《星火》杂志]]及其他所属文献命名事亦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提案,在此亦一并说明。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1:36 (UTC) ---- * [[羅織經]],[https://www.xiaxiaoqiang.net/classic-luo-weaving-sutra/.html]指“目前市面上出版的各種《羅織經》,皆是偽書”。見[[:w: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维基文库上的《羅織經》原文可疑]]。--'''<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7日 (五) 13:13 (UTC) *: {{ping|S M Lee}}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7日 (五) 13:14 (UTC) == 恢復討論 ==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這里提出。 [[Category:删除请求| ]] [[Category:维基文库]] apn7gt0yyapsrbwwmn820r5bnpms1y4 2677799 2677797 2026-03-27T18:09:24Z 黎用先 109236 /* 2月 */此留言沒有任何回覆,故刪除。 2677799 wikitext text/x-wiki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删除讨论 | section = | previous =[[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 | next =[[/存档]]([[/存档/{{CURRENTYEAR}}年|当前]]) | shortcut =[[WS:DEL]] | notes = 本頁收集'''從維基文庫刪除特定页面'''的請求。如果您想要因為版權原因而刪除一頁,請將它列在[[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如果您認爲一頁應該因為任何其他原因而刪除,請將它列在這裡,所以能討論。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若無有意義的反對,留在本頁的條目應該刪除。如果您認爲一頁符合[[WS:速删|快速删除标准]],请使用{{tl|sdelete}}请求快速删除。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恢復讨论]]提出。 }}{{About Wikisource}} == 待讨论的子页面 == === 2025年 === * [[/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XsLiDian建立内容专题删除讨论页]] == 2024年 == === 10月 === *[[满洲国组织法]],正文品质极低,本人已将页面拆分为[[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4年3月)]]、[[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4年11月)]]、[[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8年)]]、[[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40年)]]--[[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30 (UTC) *: 是否應將之移動至「[[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並改為法規沿革頁面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10月21日 (一) 17:52 (UTC) *::該條目是1932年(大同元年)滿州國組織法的後續一系列修訂,當時還不是帝制。若要以「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作為頁面名稱<s>尚須注意未收的"組織法"</s>(編:已經有收錄),我認為不如原本的"滿州國組織法"適切。 *::我有試圖去找過1932年的組織法來錄入,但沒有找到足夠好的底本。現存的多是日滿(即中文)對譯的譯本,而非原件,甚為可惜。[[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07 (UTC) *:::是有好的底本: *:::①[https://archive.org/details/shengjing-shibao-1934.03.01/mode/2up 1934年3月1日《盛京時報》(奉天)頭版];②[https://archive.org/details/taidong-ribao-1934.03.01/page/n8/mode/1up 1934年3月1日《泰東日報》(大連)第9頁] *:::不過當下上不了Internet Archive吧。--[[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2.39|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41 (UTC) *::::剛巧成功接上Internet Archive。--[[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2.39|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44 (UTC) *:::::我當時想找的是1932的"政府組織法",不是1934的"組織法"。兩者在國體定義上稍有不同。[[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03 (UTC) *::::::[https://archive.org/details/taidong-ribao-1932.03.13/page/n1/mode/1up 1932年3月13日大連《泰東日報》第二版]如何?--[[Special:用户贡献/221.127.12.39|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11 (UTC) *:::::::目前文庫所收版本,的確用的是這個來源,[[Talk:滿洲國政府組織法|討論頁]]中已有註明。[[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8 (UTC) *: {{ping|Aerotinge}}那不知此法是何時由「滿洲國組織法」改為「大滿洲帝國組織法」?我覺得兩個版本頁倒是可以分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5日 (四) 21:12 (UTC) ---- *[[回鑾訓民詔書 (盛京時報)]] 及其[[Talk:回鑾訓民詔書 (盛京時報)|討論頁]],與[[回鑾訓民詔書]]只是排版不同,文字沒有分別,理無重覆錄入之必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3:56 (UTC) *: 可以直接合併(可用頁籤功能區別),不必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46 (UTC) *::現在文庫支援以commons來源掃描件做proofreading,但絕大部分的文檔是在沒有proofreading功能時代錄入的。 *::這方面是不是可以訂定個方針出來,以便這類無來源,但已校對、甚至保護的舊文檔,能更好的過渡到有來源做proofreading的狀態? *::今天這件文檔,換作是我,要不是原本舊文檔排版、品質達標,且已有人校對。我是會考慮直接拿掃描件嵌入後蓋過去的。[[User:Aerotinge|Aerotinge]]([[User talk: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57 (UTC) *::怎麼併合?能不能多給點說明。--[[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2:23 (UTC) *:::不必着急。再行校对,发现一处间隔不同、一处异体字及一处用字不同,故未见必删之理。此外,两文分属不同来源之子文档,各有其编排体例,合并恐致混淆,尚请斟酌是否维持分立为宜。--[[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3:29 (UTC) ---- *[[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記要]]及[[Talk: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記要|討論頁]] 標題有小瑕疵,今見多個來源都是「'''紀'''要」,不是「記要」,又原件照片也是「'''紀'''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3:36 (UTC) *: 感谢[[User:晞世道明|道明先生]]之善意用心。原件标题确为'''纪要''',此皆共见,较诸'''记要'''更符原文之意。然校对所据版本(如中央社所载)题作'''记要''',乃印本之异文。故此页标题,仍应依'''记要'''存之,以示对校对之尊重。凡求精确,自当以原件为准,惟签字原件未见全本上传,难以勘校全文。 *: 再次谨请先生毋须操之过急,尤应避免直接复制粘贴清空页面[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9%9B%99%E5%8D%81%E5%8D%94%E5%AE%9A&diff=prev&oldid=2484040],以免致使历史佚失。宜请管理员协助,或循正当移动之道,保留编辑记录不断。且时值十月,未必急于改月为十一,此误现已更正妥当。 *: 此外,已增补新华社版本,并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改为版本页,俟签字原件上传后,再行校核修订,以臻完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20 (UTC) *:現已有兩個不同來源的文本,可否討論適當的後綴消歧義,而不是僅以「紀要」和「記要」一字區分?普通讀者可能一眼分不清。 *:中文維基文庫用後綴來消歧義的例子少,如英文維基文庫慣用的「後代文集名/文章名」(作爲子頁面錄入)和「文章名 (出版年)」,這裏都不常用。我理解這兩者可能都不符合中文語言習慣和歷史,讀者也可能期待「每個作品只有惟一最正確版本」,但文庫允許收錄多個版本是合理方針,帶來的消歧義不僅是易用問題,還是技術問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37 (UTC) *: {{ping|晞世道明|Zy26|Andayunxiao}}所以此文目前可錄入者共有幾個版本?先確定版本,再決定如何分配標題為宜。——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5月2日 (五) 07:08 (UTC) *:: 君可见[[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_(版本頁)]]。--[[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3:41 (UTC) == 2025年 == === 3月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规范性文件]]:曾經刪除討論通過的頁面的重建頁面,需要清理鏈入頁面後刪除。[[Template:PRC-音像制品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同類型頁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11:49 (UTC) *:“规范性文件”不等同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国不只有行政机关,还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各类组织在公布各类“调整不特定人群行为的文件”。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都可以根据当地情况挂出一张跟上级不一致的“报案须知”,它就属于“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 *:现有文献少,不代表这些模板没有意义。使用这些模板,可以在社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只修改一个模板,就自动将所有页面从 <code>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移动到 <code>Category:中国内地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 甚至 <code>Category: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code>。<small>(许多人被流行传媒潜移默化,尚未发现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名称大多数是对岸中心论的结果。)</small> *:阻止用户设计此类专用模板,实质上是贯彻“我看不懂就得删掉”的潜规则,亦属 ''disruption to another user's own enjoyment of editing'' 的一种。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7:59 (UTC) *::{{意见}} 与本案有关的讨论还出现在[[#2月]]#[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2%E6%9C%88:~:text=%E4%B8%8D%E8%A6%81%E5%86%8D%E5%88%9B%E5%BB%BA%E5%A5%87%E6%80%AA%E7%9A%84%E6%A8%A1%E6%9D%BF%E4%BA%86 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下。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1:13 (UTC) *: {{ping|Midleading}}是否可以協助清理連入頁面?社群應該已有共識,不要過度細分模板。——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6日 (五) 02:00 (UTC) === 4月 === *[[:Category:行政诉讼案件]]:理由同上,不宜作为内地专用分类。副知{{ping|XsLiDian}}请注意本站是收录中文文献而非仅收录中国大陆文献,本站同样有如台湾地区等其他法域法院文书收录,请不要将无地域指向的分类专用于中国内地。[[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02:32 (UTC) *:请注意,目前本站并没有其他地区文献使用该词汇。'''阁下删除分类的提议,实质上是在提议删除该领域的分类层次结构。'''更理想的提议是重定向,而非删除。 [[User:XsLiDian|XsLiDian]]([[User talk: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8:46 (UTC) *: {{ping|Teetrition}}是否可能合併或重新導向至其他分類?——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日 (一) 07:03 (UTC) *::同上,私以为这个分类可以作为各地法院案件的母分类。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46 (UTC) *:建议前面加国名。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6年2月15日 (日) 05:07 (UTC) === 6月 === *[[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內容並非文言文,應轉移到日文版。--[[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0:45 (UTC) **确实不是中文,可参见[https://www.library-archives.pref.fukui.lg.jp/bunsho/file/615864.pdf]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6月8日 (日) 14:25 (UTC) *:非中文亦非文言文,“[[w:候文|候]]”字足可看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4 (UTC) ---- *[[作者:曹雪芹]]所做詩詞,如果為紅樓夢中節選,不建議獨立。--[[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 曹雪芹之诗词,若与小说情脉相融,单独析之,或难尽其深意。然如“[[葬花吟]]”及“[[好了歌]]”等篇,文采斐然,哲思隽永,文化影响甚巨,诚具独立论述之价值。其词不仅展现曹氏才情,亦蕴含人生之感慨,足以单独品鉴其艺术之美与思想之奥。--[[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54 (UTC) *: 本站作品模板有「from」(出處)功能,可以明言出於「紅樓夢」第幾回云,以便讀者查考。——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8日 (日) 08:03 (UTC) *:这主要应该看这些诗词是否已经在发展过程中构成了独立篇章的形象以及是否牵涉今人选辑导致著作权等问题(这里的选辑,主要是指是否存在原创标题等问题)。这样说也许有些虚,试举如《好了歌》《葬花吟》这两个例子,两者在原文(或脂批)中都已有命名,长期有独立篇章形象,且不是今人在教科书或其他地方另作选辑,在这个基础上,结合上方Eric Liu提到的from参数,单独另行录出,应当没有问题。这跟那种在教科书中被选用才被辑出的情况是不同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5:44 (UTC) *::点算了一下作者页中列出诗词的标题出处,目前有以下几项的命名似乎未见于原著:[[真真國女兒詩]]、[[结海棠诗社笺贴]]和[[警幻仙子赋]],这些可再考证命名出处,若情况不明,或者确系版权未到期的后人选集时命名,则可删除。除此而外的其余命名均见于原著,且都填好了from,认为可以保留。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9:35 (UTC) *:同意以上各位意見。[[好了歌]],[[葬花吟]]抑或[[芙蓉女兒誄]]幾篇似可保留。其他摘句或書信,難以獨立成作品。有清至今可能還沒有進入公有領域的紅樓夢詩歌選集,維基文庫版權時鐘尚在民初一九二九年,那之前流行的是紅樓夢索隱,不是鑒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5 (UTC) *:: 多谢诸君建言。凡已录[[作者:曹雪芹|曹氏]]之作,多契合[[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蕴历史、文化与教育之义,宜存而不废。有用户劳心录入,足见其珍视斯文之志。 *:: 本议当以[[Wikisource:收錄方針|收录方针]]为重,然鉴于诸贤关注[[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之虑,余愿略陈管见。对于[[真真国女儿诗]]等篇名,若非原著所定,标题也仅为记述之短语,难受版权之囿。若果有版权争议,可易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之类,斯则无删削之必要。尚盼诸位赐教,共臻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48 (UTC) *:::教科书作出的节选、加标题都是可能产生整理版权的,就算换一个中性的标题也只能算是在教科书作出的节选的基础上产生的衍生作品。如果不能确定某个选段单独发表的历史已经超过50年则不能单独收录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58 (UTC) *:::: {{Ping|Midleading}}《红楼梦》原文久入公有领域,无五十年之限。若直录原著诗词,如“真真国女儿诗”,配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当无版权之虑(参 [https://fairuse.stanford.edu/overview/public-domain/welcome/] )。君谓教科书选录或新标题可生版权,理或有据,然必以原创为凭。版权法护者,惟新颖之编排、题名或注释,非单纯摘录原文。譬如,教科书改《葬花吟》为“黛玉哀歌”,附独特引言,析其心绪关联,或合《葬花吟》《桃花行》为“闺怨诗选”,加新评,皆具原创,或生新版权。若仅录《葬花吟》《好了歌》,依原题,无新编或释,则无原创可言,不生版权。虽君似未辨原著与今人选集之别,然慎思可取,堪为借鉴。余建议依前议,查标题出处,原著定名者宜录;若“真真国女儿诗”等出处不明,宜考或易以中性题。如此引录,庶合维基文库之旨。余见或疏,望诸贤指正,共谋至善。--[[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29 (UTC) *:::::查了下資料,簡單列一下情況。 *:::::(1)[[真真國女兒詩]]這一命名見於1979年蔡義江《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9年,北京出版社)及其前身《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5年,杭州大学教育革命组作內部資料出版,實際執筆人仍是蔡)。《評注》後記稱:“诗文的题目凡属小说中已写明或有原文可依据者,都尽量保持原样,其他则是为了便于读者翻检而拟加的。”(PS:未便提供全本,如需提供書影為證,請在下方留言)這樣一來,此名當屬於後者。 *:::::(2)[[招寶玉結詩社帖]],情況同(1);其尚有一重定向[[结海棠诗社笺贴]]則不在內,但我精確搜了一下,僅有的結果都來自於本地,可能是原創。 *:::::(3)[[警幻仙姑賦]],情況同(1);重定向[[警幻仙子賦]]未明。 *:::::據此,若蔡表述無誤時,這幾個標題中多數都可以視作今人所擬(蔡尚在世)。如果說這些詩詞本身自有標題,那麼在此基礎上取這些後人擬名來做個重定向,是好事,有助搜索;但本身沒有標題而要用他人擬定標題甚或本地用戶自擬標題來收錄,則大可不必:前者,上述諸君有敘,不贅;後者,我認為“中性题名”事實上是不存在的,正如“無題”本身就是一個題目,用“五言律”等實際上是詩詞屬性的“中性題名”仍不能改變原創標題的事實。事實上,不管是原文已有標題的《葬花吟》還是後人擬名的《真真國女兒詩》,雖然本身結構完整,但要是從原始來源形式上來看,兩者均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作品,只是因為出於展示方式的多樣化和事實上確有部分在長期流傳中已具獨立篇章特質者,因而不妨考慮靈活處理——但這種靈活應該有度,不應成為摘章錄句後任意建立獨立頁面的行為的突破口。原著有個標題的話,個人認為問題不大;沒有的,個人認為必要性並不明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0:22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考蔡氏评注,详赡有据,甚善。兹就《真真国女儿诗》等诗词之'''收录价值'''及'''标题规范''',与君再议。 ; 收录价值: 宜录。 # 君言《真真国女儿诗》见于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学界既单独辑录,足证其文学与文化意义,合维基文库收录之旨。 # 君虑“摘章录句”或滥,然《真真国女儿诗》经蔡氏等编选,已具篇章之形,非随意断取。库传经典,录此正宜。 ; 版权考量: 收录当依本文库方针,重文学、文化、教育之义。版权虽须顾,宜另于[[Wikisource:版权讨论|版权讨论]]细辨,以明焦点。略陈如下: # 若蔡先生或杭州大学谓“真真国女儿诗”标题版权,但依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及国际惯例(如“最低限度独创性”),此描述性题名原创不足,难受保护(参美国版权局[https://www.copyright.gov/help/faq/faq-protect.html#title])。本库仅录原文,不及蔡氏评注或编排,无涉争议。 # 若标题果有疑义,《红楼梦》第52回用“五言律”称之,可用之,兼显诗体之真。 维基文库为读者、编者之便,宜'''简其录,畅其编''',斯为上。 --[[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0:44 (UTC) ::感谢阁下论述。我完全尊重阁下各点观点,当中的多数单点我并不反对(例如我相信包含我们两人在内的不少观点都并不反对收录本件中本身已有标题的诗词,我相信这是我们在“收录价值”议题上的共通之处),但我认为问题产生于几个单点的综合体,这种情况下我感到不宜仅因单点可能无碍而认为适合收录。假如:(1)有人拿着一本三国或红楼等章回体小说要来录入每回中的诗词韵文(无题);(2)有人拿着一本教科书来录入当中的已入公有的名著选段,在这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添加他人拟题”或“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就收录?我认为这均不合适。前者,在下也提到过,我并不反对在原著本有题目的情况下,为搜索便利,增添一些别名或后人命名的重定向,在本地不少作品中我们都是这么做的,但那些作品都是本身独立的一个作品,要用这种对独立作品的灵活手段来处理作品选段(即使其本身结构完整),我感到容易引发收录方针上的滑坡——在我看来,收录原著中本有题目的选段,本身已经是一种灵活,似不宜“灵活加灵活”。后者,不管以何种方式,均有原创标题之嫌(这还先谈不到版权的问题,而是在收录方针上可能导致滑坡),因为自行命名,无论“中性”与否,事实上在我看来即属会导致“摘章录句或滥”的缺口——我充分相信教科书选段具备一定的文学与文化意义,这种情况下,若有人以原选段换新标题(甚至中性如“红楼梦选段”),则无可避免就是滑坡的开始。至于著作权问题,我在本件观点其实并不太着重于此(虽然在下早期有提到此事),也完全了解单纯的标题不太会引发著作权忧虑。不过阁下认为本件中的这些标题只是“描述性标题”,我认为口子开得还是太宽——不是在著作权的问题,而是在对于“描述性”的定性上——这种宽度在我看来某种程度上会引发与“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类似的滑坡效果。至于“五言律”的称呼,在下前已有述,这是诗词本身属性的统称,用作标题则实际上与原创标题差异不大。以上是一点个人浅见,多请指正。--[[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3:50 (UTC) ::: 感佩阁下于方针滑坡之议,思虑深远,令人钦服。阁下考证精详,指出《真真国女儿诗》等非原著标题,需慎用,余甚病之。查六月七日[https://zh.wikisource.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type=move&user=Zy26&wpdate=2025-06-07&subtype=move 移动志],余于非原著标题之态度与阁下颇合,君所述前人命名,与余调整之题相符,斯乃志同道合之征也。阁下忧单独收录《红楼梦》选段或用后人拟题恐致“摘句成篇”之弊,乱文库规范。此虑有理,然或稍过。盖今未见滥录之患,如昔日[[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9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試題數學甲|试卷]]文献,因乏人问,已于审阅中自汰,足见社区机制之效。《真真国女儿诗》等选段,经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合乎标准。单设页面,便于读者检索,依学界惯用之名;亦利编者完善。若概禁之,读者翻检原文,费力不讨好,编者劳心,亦徒增困。至于版权,蔡氏《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亦颇具价值,若无版权之限,全本收录,未尝不可。今文库'''氛围沉闷,部分人[[meta:Avoid_copyright_paranoia|执于版权]],规矩过僵,新人难亲'''。与其忧未现之弊,不如'''励参与,增包容'''。单独收录选段,既合方针,又惠读编,何乐而不为?展望来日,技术日进,文库或可包罗万卷。今之争辩,后或嫌隘。当下宜于规范与实用间求中庸,仗社区之智,共促文库昌盛。惟愿与阁下共勉,携手为文库增辉!--[[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6:31 (UTC) ::::阁下过奖了,“思虑深远”并不敢当。就像我前所述的教科书选段例子,我也同样相信并完全赞成在是否收录上存在争议的三个选段确是“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但也许我这个人倾向于底线思维,因此尺度与阁下的观点不免存在差异,我认为这种情况是讨论中非常正常的一种局面,也非常感谢您的见解,于在下有很好的教益。我想这一点或许可以通过再确认本件下参与讨论的诸位用户的意见,以求进一步确认共识,不知阁下以为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16:39 (UTC) ::::: {{Ping|银色雪莉}}君之卓见,发人深省。阁下于收录标准之议,拳拳之心,皎然可见。然余以为,此番忧虑恐非尽然。是故今日之辩,其关键正在于收录标准之宽严,究由谁定?此番论争,已超乎《红楼梦》数首诗词之取舍,而关乎维基文库之根本精神:是固守成规,求一隅之安,抑或复归“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之[[w:en:Wikisource#:~:text=aim|宏愿]],展海纳百川之气象?我辈之争,非在宗旨有异,而在解释宗旨有别。是以胶柱鼓瑟,自缚手脚,抑或以开明之风,拥抱多元?此乃决定文库未来气象之大事。余将[[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另撰一文]],详陈管见,以求教于诸君。--[[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37 (UTC) ::::::静候雄文,建议可在写字间发表,亦可作为讨论此类情况是否适宜收录、以求达成社群共识的契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57 (UTC) ::::::: 感谢君之雅意。拙文已如君所鉴,发于[[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恳请诸君斧正,以期共识早日达成。--[[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评注》和现代的教科书无论从收录方针还是从版权角度看都是一样的,可以等到这些作品的作者逝世50年后再收录。很显然《红楼梦诗词曲评注》还有教科书的编排是有独创性的,不能用它的编排确定是否收录文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0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我想先跟阁下确认一件事,尝试总结一下各方意见——现在的讨论中应该是分出了原著有标题和原著无标题两类。如果只谈《葬花吟》这一类(原著有标题),阁下对其单独收录的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10 (UTC) :::::原著沒有單獨收錄這一作品,把它選出來單獨收錄是後來的事。這方面維基文庫已經有類似的先例了,可以參考左傳選段《[[曹劌論戰]]》。《[[曹劌論戰]]》可以收錄進來不是因為它是一個教科書選段,而是因為它被《[[古文觀止]]》選出來單獨收錄,並且《古文觀止》已經過期可以錄入。原著有標題很可能表示這一選段在原著中被單獨收錄了,但並非總是如此,《葬花吟》就沒有被原著單獨收錄,而《古文觀止》里采用原著標題的都是已經單獨收錄過的作品。標題很可能沒有足夠原創性以聲明版權,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文庫中不應該搞原創研究。《葬花吟》的選出很可能沒有足夠獨創性,因為至少脂批就已經把這個作品選出並命名過,雖然當時沒有單獨收錄但是後來有人單獨收錄了,采用現代的研究成果不算是侵犯版權。其他的原著未命名作品一旦選出和命名就或多或少涉嫌版權問題或者是原創研究,所以不建議收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01 (UTC) ::::::認同閣下[[曹劌論戰]]可收原因的論述,作爲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文集的一篇,當然文庫可以收錄。我想説,文庫[[曹劌論戰]]頁面現狀標注兩個來源是不妥的。因爲作爲左傳一部分的曹劌論戰,和作爲古文觀止一篇的曹劌論戰,是兩個不同作品,或同一作品的兩個版本,兩者區別全看編者如何界定作品的時空邊界。現狀混合兩版本實無法讓編者校對。而且古文觀止編者沒有義務讓他們選集和某個原文完全相同:他們完全可以輯錄一個自己認爲正確的校訂版。也就是説,即使不計[[春秋左氏傳]]和[[古文觀止]]兩作品後代流傳導致的各自的版本問題,這兩個作品沒有理由共享一個内容頁面。文庫的詩歌總集也常有此問題。本人意見是,此頁(也包括古文觀止内所有從其他已有作品中抽出的選段)理想情況應該為消歧義頁或版本頁,内容為: ::::::* '''曹劌論戰'''的版本包括: ::::::** [[春秋左氏傳/莊公#莊公十年]],按[[古文觀止]]的選段,指「十年春,齊師伐我。」至「故逐之。」 的部分。 ::::::** [[古文觀止/曹劌論戰]]。 ::::::然後分別錄入兩個版本。同時,不應建立[[春秋左氏傳/曹劌論戰]]子頁面,因原文未如此分章節並加此標題。春秋左氏傳的[[曹劌論戰]],按春秋左氏傳的單一來源錄入,或按春秋左氏傳的匯校本標準錄入。古文觀止的[[曹劌論戰]]亦同。 ::::::另舉英文文庫我認爲好的範例:英文文庫沒有莎士比亞戲劇的文庫匯校本。以[[:en:Midsummer_Night's_Dream_(Shakespeare)]]爲例,版本頁列出多至10種版本,多爲後代選編,其中錄有1623,1914,1918三個版本,各自不同,不互校,正文不互引,不合成。我認爲這是多選集作品應有的面貌。 ::::::本人以爲這個問題也許對應[[User:Zy26|Zy26]]閣下[[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新論述(四)]]中提到的文庫支持多版本古籍錄入的問題。如果理解有誤,還請各位批駁。本人對收錄方針的立場會在寫字間另論。當然本人之前提過類似提案,也不希望立刻改變所有歷史頁面。利益相關上,本人幾乎只從校對頁錄入特定版本,匯校和我參與文庫的理念不合,本人也無能力,但我不反對社群添加匯校内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8:12 (UTC) ::::::同意您的观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9:33 (UTC) :::: {{Ping|Midleading}}君之所言,亦有其理,然此番探讨首在收录方针之考量。作品版权与具体收录时限等议题,自有其讨论之处,或可[[WS:CV|另行深究]]。若有关于版权内容处理之疑问,建议移步[[WS:CV]]页面详谈。--[[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 *[[三國演義/附錄4]] 不是原文,可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1:52 (UTC) *:<del>{{赞成}},应无疑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18 (UTC)</del> *: 可合并至[[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User:Zy26|Zy26]]([[User talk:Zy26|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38 (UTC) *::改为{{赞成}}此议,原来百科也有同形式条目,这个条目本身又符合[[w:WP:虚构集合]],不会担忧有不能保留的风险,这样就两全其美。--[[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4:11 (UTC) *::经查,[[三国演义/附录4]]初始版本(2010年)完全复制于当时的[[: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符合速删标准。不过经过15年的修改,也可能产生了新内容。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1:42 (UTC) *:::同意将所有现有内容重新合并到[[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合并完毕后可改为跨维基软重定向页,这个页面已经存在太久了,可能有外部网站引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57 (UTC) *:[[三國演義/附錄1]],[[三國演義/附錄2]],[[三國演義/附錄3]]應按原書命名為「凡例、序、讀《三國志》法」。「附錄」顯不是毛本標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7 (UTC) *::已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2025年7月]]中處理畢。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9 (UTC) ---- * [[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版首页]] 已经废弃15年未更新的页面,且容易误导搜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18 (UTC) *: {{ping|UAL55}}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 此為歷史頁面,似乎可以改掛historical模板而保留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2 (UTC) ---- * [[Draft:Wikisource:首页]] 已经废弃的草稿页面,可能会误认为首页。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1 (UTC) *: {{ping|Taiwania Justo}}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目前考慮轉移到自己的沙盒頁面,開發完成後再行討論。[[User:Taiwania Justo|Taiwania Justo]]([[User talk:Taiwania Justo|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1:12 (UTC) ---- * [[:Category:其他]] 这里面收录的文献已经被分类到某个特定的“其他”分类,如[[:Category:综合政务\其他]]、[[:Category: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Category:财政、金融、审计\其他]]等等。应该清理并停用这一分类。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2:22 (UTC) *: 同意應該停用。實際上很多不帶前綴的分類,本意都是要用作大陸方面的「政務」專門分類,而非供所有文章歸類。對於這種分類,我一向將之重新導向至有關「政務」分類。而這裡既然有多個分類同時符合「其他」,那就不應該保留,以免混亂。——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日 (二) 05:10 (UTC) *::等待时间清理之后再删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0 (UTC) *::: 也不一定要刪除,可以保持停用,並留作追蹤分類,定時予以清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5日 (四) 05:34 (UTC) === 7月 === * [[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传者称来自“诉讼当事人自己的贴文”,但经查阅据称为当事人的bilibili账号,未发现相关内容,且无法确认该账号确为当事人本人,亦无法确认当事人明确同意公开个人隐私信息。--'''<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6:13 (UTC) *:该文据信在最早在此处公开( 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然原贴文已被用户删去。由于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50000000000*/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未发现相关内容”并非是阁下的问题,而是整个中文互联网的缺陷。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该裁判文已经隐去除姓名之外的所有隐私内容,何不将人名隐去并留存该文,以示后人。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d0e837bbafb75a8863b4d4c407d694.html )。 [[Special:Contributions/2400:E920:0:5:0:0:0:40|2400:E920:0:5:0:0:0:40]] 2025年8月1日 (五) 15:20 (UTC) *::{{tq|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这是修改后的结果,初始修订版本并不符合。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5 (UTC) *::{{tq|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本站不收录无从查证的内容。若未获可靠第三方媒体转载,则应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8 (UTC) *: 沒有可靠來源佐證,則應刪除。——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8月8日 (五) 19:44 (UTC) *:如果能找到可靠第三方媒体或者网站转载,包括境外的转载,那么仍然算是有可靠来源,不一定必须要求原始来源未失效或者是网络时光机已存档。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3 (UTC) *::已经找到第三方网站转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8:49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对是否收录和据何版本收录不表示意见,但7月30日及以前的修订版本恐怕都有必要删除,里面包含大量显然不妥的隐私信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18 (UTC) *:建议删除:关于在世人物的负面内容,参照[[w:WP:BLP]]精神。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09 (UTC) *::已先行将2025年7月30日 (三) 23:12及以前版本内容隐藏(管理员权限下)。关于本文经移除个人信息后的内容是否收录,请继续讨论。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1:14 (UTC) *:::@[[User:Hat600|Hat600]]:2025年11月6日两处[[Special:diff/2612642]]仍需隐藏,有劳。另已同步提出[[Wikisource:请求保护#2025年|保护]],也请一并考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8:52 (UTC) === 8月 ===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 以及隨附的一系列有關方斌案的文書。 這些文書均應屬無信源文檔。而且內容有些可疑: 1. 一份完整的二審裁定書首段就要寫明原審法院,進而在介紹完上訴人(以及可能同時包含的抗訴人)與辯護人(若有)後,應寫明原審法院在哪年哪月哪日做出編號為何的一審判決,此文中均沒有出現。 2. 不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跟同級檢察機關並無關係,只有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才會通知同級檢察院閱卷並諭其派員出庭(參:大陸地區刑訴 Art 235, 刑訴解釋 Artt 396, 397),因此格式上應當在陳述完一審詳情後直接接上訴人意見、辯護人意見(若有)、二審審理查明的內容等。此處插入了一段同級檢察院的「審查意見」,非常奇怪。 (即使是在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中,正確的文書格式應該寫作「出庭檢察員出庭意見:1. …; 2. …; 3. …; 云云」並且內容應聚焦在上訴人的主觀犯意、犯罪事實為何成立,一審程序、結果為何沒有不當,而不是告訴二審法院該怎麼判。這個用詞非常假,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檢察機關的起訴/抗訴書,以及法院出具的判決書上對檢察機關意見的轉述,最終落腳點都是「請依法判處」,檢察機關是無權說被告人/上訴人的罪行「成立」的,也無權告訴法院要如何判決。即使是一審中的量刑建議,也要以獨立的〈量刑建議書〉的形式附在附件中。) 3. 未指明二審期間上訴方與應訴方有無提交新證據。一般來說,二審裁定書需要在這裡說明,是因為上訴方與應訴方均未提交新證據,因此採用不開庭審理,並直接給出裁定書。(但是武漢市中院通常不寫這句話,這點確屬事實。) 4. 第二審法院裁定是針對第一審判決的判斷,不是針對「檢察院意見」(Again, 在沒有開庭審理的二審裁判中引入未知來源的「檢察院意見」這件事本身就很奇怪),因此二審裁定書的落腳點應在針對第一審判決的支持與不支持上,而非支持「檢察院意見」。 5. 落腳署名處沒有書記員,違反大陸地區刑訴 Art 203, 刑訴解釋 Art 299. 我(透過某種渠道)對照了武漢市中院刑事庭在 2022 年裡的二審裁判文書,發現文書的編號應該是對得上的(也即那年在 8 月份跑到 800 多號是對的),但是這份收錄於此的裁定書中缺少很多二審裁定書的要素,且行文有些古怪,因此懷疑是否是有所刪減的。且考慮到沒有信源,故而是否仍應收錄,還請諸位定奪。 我個人雖然在此提出這些疑點,並且算是提出了刪除申請,但對於是否應當刪除,我保持中立立場,不置可否。 [[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5年8月24日 (日) 02:12 (UTC) :本站恐怕不少找不到信源的判决,要是能系统讨论一下、得出一个指引性质的文档也好。 :我目前认为裁判文书网这一官方裁判文书公开网站一般可信,考虑到裁判文书网可能存在下架情况,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可作为佐证,一般情况下也可信。 :对于各路渠道如Twitter(X)等博主贴出的判决,如果是真实带章扫描件/电子判决图片,理解有一定容忍空间(前提是需要对来源存档并在讨论页指出)。对于博主自己重排,明显缺少应有要素,这类理应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8月24日 (日) 08:58 (UTC) ::有很多第三方网站,包括专业的中文维权网站转载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03 (UTC) :::这些可能都来源于一个最初的来源,但这个最初的来源不一定可靠。落款没有书记员等等错误挺硬伤的。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19日 (五) 02:14 (UTC)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缺少关键要素的判决书,很可能被最初的来源及后续转载的第三方网站删节过,这样也不符合本站完整原样录入的方针。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4日 (二) 02:36 (UTC)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我看是不是提到写字间讨论出一个结论为好?另,有些司法文书曾被一些官方汇编类书籍(或学术书籍)收录,那种是有可能存在删节的,但这种删节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作为一种版本)。裁判文书网、数据库和个人出版物[[w:WP:SPS]]均同阁下的意见。至于新闻媒体等第三方,似可以基于其源于的“最初的来源”来分析,如果是源于SPS,那就看SPS有没有给出可视(且可证)内容。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05 (UTC) :::::同意。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52 (UTC) === 10月 === *[[《進五經正義表》與《古事記》序結構對照]]、[[二十四史及新元史日本傳]],目的明顯非單純呈現原文,屬於個人用途。--[[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0:51 (UTC) *:或可移交其他维基项目?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1:58 (UTC) *:更像現有資料的匯編或研究資料,建議[[v:Wikiversity:管理員|維基學院管理員]]{{ping|Ericliu1912}}轉交[[v:|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3:18 (UTC) *:: 看了一下,好像還行。晚點試試匯入。——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12日 (日) 11:27 (UTC) ---- *[[十一面觀音陀羅尼]],維基百科頁面是偽造的,已刪除,維基文庫頁面會不會也是偽造的,需要通知維基百科管理員{{ping|WEBridge|Ericliu1912|Gzdavidwong|Hat600|Shizhao}}查看維基百科的已刪除頁面進行調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6日 (四) 08:49 (UTC) **已删除内容可知本页面内容是人工移动的,但难以判断内容实质是否有问题。玄奘版在[[十一面神咒心經]]里收有这一段,但不知是否有误。维基百科的提删理由写了“有此咒”,那就比较麻烦了。建议请维基百科的提删人[[User:Outlookxp]]来提供意见。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11月1日 (六) 10:38 (UTC) === 11月 === ---- *[[讨论:四言雜字]],無主頁。--[[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5-32907-26|&#126;2025-32907-26]]([[User talk:&#126;2025-32907-26|留言]]) 2025年11月12日 (三) 02:42 (UTC) *:《四言杂字》本身应是值得收录的,但这个本子我查不到出处,在此请各位是否能协助;若暂未有确证时,可以先{{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04:01 (UTC) ----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 ::'''以下自[[Special:diff/2618359]]移入'''。--[[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23:11 (UTC) 今天早上看到有人建了這頁,因為並非純粹原文本,是否應保留,或是有更好命名方式?希望社群可以討論。——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3日 (四) 00:23 (UTC) :'''移交維基教科書'''。下次此事宜在[[维基文库:删除讨论]]提出。或可作[[b: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憲法]]的子頁。另[[中華民國憲法]]有如何排版之爭,竟有不爽[[國民政府公報]]的。--[[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1月14日 (五) 23:00 (UTC) ::排版意見不同在於向最左對齊還是兩行對齊。文庫并無歸一指引。且原件縱排,轉爲橫排時本來就不可照搬。因此現樣式并無不可。 ::文字上,上次大的校對已有一年余,如果[[:File:ROC1947-01-01國民政府公報2715.pdf|國民政府公報]]是有共識的最佳來源,應該校對頁化。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7:43 (UTC) ::贊成移交[[wikibooks:zh: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憲法|維基教科書]]。 [[User:Kaihsu|Kaihsu]]([[User talk:Kaihsu|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20:33 (UTC) :非文庫範圍。版本合成或解讀性比較。注意增修條文不是「字元」上,而是「文義」上的改動,此對比方式包含編者解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7:18 (UTC) ::'''以上自[[Wikisource:写字间#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移入'''。--[[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23:11 (UTC) ::{{保留}}:其所修改的內容大多是明確列出了哪些條文被凍結,而兩篇都是公有領域,而且這些修改沒有創造任何新的意義,也不會在版權上出現牴觸;保留這種對比文章對讀者而言應有起到不錯的作用,因此沒有理由要移除,而且未必更加符合維基教科書的收錄標準。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5:16 (UTC) :::不符合文库收录范围,谁都能从新的角度进行对比,导致文库中的文章不再忠于已出版版本而有用户自行发挥的余地。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7:07 (UTC) : {{ping|Fizikanauk}}副知原作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6日 (日) 11:15 (UTC) ::{{保留}}:中華民國憲法歷經多次增修,現行憲法條文已與中華民國36年公佈的憲法本文有較大出入,保留該文章可令讀者方便地對比現行憲法條文與被凍結的憲法原文,有其意義。——[[User:Soaring swallow|Soaring swallow]]([[User talk:Soaring swallow|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13:20 (UTC) :::并不是滑坡,中华民国宪法历经多次增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不是吗?其他法律就不是吗?那是否对这些法律都可以开一个对比页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25日 (四) 03:05 (UTC) :这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文献的形式,这种情况下即便不论版权,也是不符合文库收录范围的,因为这与用技术手段形成的(不同模式的)平行展示是有所区别的,而文库一般习惯上的平行展示方式也不适宜用于法律文件。建议应移动到教科书,不反对在讨论页或适当位置以跨维基链接方式保留接入口,也是一种项目间的有益互动。--[[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6:42 (UTC) == 2026年 == === 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名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实际上全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毫无区别。因为《决定》作为残存的单行刑法,自成一体,不像刑法修正案会直接修改刑法的条文。[[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3:21 (UTC) *:'''理由不成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三项'''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第190条'''的条文。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05:52 (UTC) *::如果这样,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等一系列单行刑法都直接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的条文,是否要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82年)]]等一系列版本?[[User:CRSKY|CRSKY]]([[User talk:CRSKY|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21:54 (UTC) *:::[http://www.npc.gov.cn/wxzlhgb/c27214/gb2021/202104/P020230313538043179978.pdf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21刑法特刊中公布的完整文本]PDF第4页题注中就带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亦即官方认可这是对97年刑法的修正,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8年)]]完全有其作为一个独立版本存在的基础。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02:58 (UTC) ---- * [[海基會與海協會就「陸資赴台投資」事宜達成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就陆资赴台投资达成共识]]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的共同意見]]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解决金门用水问题的共同意见]]相同。[[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共识]]幾乎相同。還有很多這樣的文章,請問是否有必要重複錄入?{{ping|Zzhtju}}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3:57 (UTC) *:当时出于尊重两岸用语差异与机构人员并列的前后次序,才同时录入的,比如大陆侧肯定是海协会在前,“通过”和“透过”,“投资人”和“投资者”,当时签署时就是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简体与一份繁体,不知站内有何看法。——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1 (UTC) *::這種原文即有兩個來源的,可視為關聯但不同作品,可以從各自的來源錄入,但不是必須的。應適當命名、消歧義,最好兩個作品頁互聯,如[[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08:07 (UTC) *:借楼咨询一下,请问旧版Vector2010可否参照百科设置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19 (UTC) *::抱歉,没有看到百科旧版Vector2010有隐藏左侧边栏的按键,您或许可以通过用户CSS进行修改?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7:18 (UTC) *:::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gadgets-gadget-section-appearance 这里面有【<sup><abbr>预</abbr></sup>使Vector 2010的侧边栏可折叠】—— [[User:Zzhtju|Zzhtju]]([[User talk:Zzhtju|留言]]) 2026年1月18日 (日) 14:46 (UTC) *::::(撤回)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1月25日 (日) 00:11 (UTC) *::::: ?——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1月25日 (日) 07:29 (UTC) *::::::借位置說個題外話:[[壬遁占方]]增加新段落。 *::::::壬遁兵家辨考 *::::::《御定奇門寶鑑》說:遁甲為兵而設,兵為陰象,為詭道,故取諸遁。壬遁術語見於《孫子兵法》,游避、坐擊字彙存現<煙波釣叟歌>,故欲深入壬遁,應結合中國兵家學說。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0:25 (UTC) === 2月 === * [[2025 年中国大陆乡镇 OSM 要素完备度分析报告(一)]] 維基文庫不收錄原創研究,請維基學院管理員{{ping|Ericliu1912}}移動至維基學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6日 (五) 10:52 (UTC) *: 抱歉之前學業較忙,最近將抽空處理。——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4日 (二) 18:12 (UTC) ---- *[[若菜集]],里面目前只有一首诗,其中的日语原文不在收录范围;中文译文版权状况不清,不能确定是否为用户自行翻译,{{删除}}。--[[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9日 (一) 12:38 (UTC) *:原編者可能是當作百科條目來寫,後來導入到本地的。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1日 (三) 09:11 (UTC) *::有可能,但眼下相关问题恐怕无法解决,所以除了删除外我想我们已无力回天——我其实找了一下相关集子的中译看看能不能取代之,在我能力范围内找到的情况不是很理想,作者的诗相较于他其他著作而言似乎中译本都很散落,而页面内这首诗我能找到的一个译本是罗兴典译的,又未入公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22:58 (UTC) ---- * [[巴黎和會與中日問題]] 和 [[巴黎和議後之世界與中國 緒論]] 是《巴黎和議後之世界與中國》的一個章節,已移動至子頁面,可參考1919年9月28日上海《民國日報》第二版關於該書出版的[https://archive.org/details/mgrb-1919.09.28/page/n1/mode/1up 廣告],又見 {{PDF page link|file=NLC511-027032016010295-42292 巴黎和議後之世界與中國.pdf |page=4 |text=WikiCommons}} 收藏1926年8月再版民智書局本--[[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6年2月14日 (六) 14:14 (UTC) *:請恢復,不要刪除,費了很大心力時間完成的。 [[User:Eugene.w.chiu|Eugene.w.chiu]]([[User talk:Eugene.w.chiu|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0:43 (UTC) *::(撤回) [[User:黎用先|黎用先]]([[User talk:黎用先|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13:01 (UTC) *:閣下是提刪移動後的重定向頁,而不是作品本身,是嗎?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8:58 (UTC) *:: 本人認為前者不必刪除,後者則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4日 (二) 18:13 (UTC) ---- *請刪除《[[(李嵩逸)/序]]》、《[[(李嵩逸)/卷一]]》。那是我錯了。[[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17日 (二) 00:08 (UTC) ---- *請刪除[[御纂朱子全書/卷56/楚辭集注序]]、[[楚辭集注序]]、[[楚辭後語目録序]]、[[送張仲隆序]]、[[白鹿洞書院學規]]、[[御纂朱子全書/卷05/白鹿洞書院掲示]]、[[春秋公羊傳/桓公/元年]]、[[春秋公羊傳/桓公/二年]]、[[春秋公羊傳/昭公/十年]]。刪除理由已在刪除模板中給出。[[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3日 (一) 12:44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全部刪除沒必要留,都是在分類造冊創建新頁面的時移動出的問題,產生重複文本。仔細核查過了。[[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3:17 (UTC) *::有時候作品集收錄的文章也是一篇獨立的作品,不應該放在子頁面。這裡有些文章似乎已經可以看成獨立的作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04:29 (UTC) *:::ok。那我沒意見。 *:::說個題外話,關於古文的錄入,大陸的識典古籍已經做的非常出色,在質量上遠超維基文庫,不過文庫優勢在於版權公開,可以自由引用。便於和維基百科相關聯,編寫條目。同時能被AI所引用。由於AI斷句釋義功能已經做的很好。再結合已經錄入的四庫全書和四庫叢刊,已囊括了大部分重要文獻,那麼單從內容來看也不輸識典古籍多少。 *:::相比國內古籍數據庫,還有另一個巨大優勢就是能夠錄入一些和大陸官方主流觀點相左的近代文獻。這部分很多都是全網首發,且不斷被AI所引用。如果不久防火牆真能被完全突破,那麼這些近代文獻對絕大多數大陸華人的啟蒙作用將是前所未有的。 [[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6日 (四) 12:54 (UTC) ---- *[[User:Bslengoctuananh]],內容是商業廣告。--[[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6-13125-65|&#126;2026-13125-65]]([[User talk:&#126;2026-13125-65|留言]]) 2026年2月28日 (六) 04:38 (UTC) ---- *請刪除《[[先撥誌始]]》。《[[先撥志始]]》已經存在,況且那本著作的原名就是《先撥志始》。[[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2月28日 (六) 15:40 (UTC) === 3月 === ---- *请删除《[[雍正遺詔]]》,已经有《[[雍正皇帝遺詔]]》。 [[User:XXTEACUP|XXTEACUP]]([[User talk:XXTEACUP|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12:18 (UTC) *:没有取原件校对,不过前者比后者多个错别字doge讲正经的,后者建立时间早,链入也多,我看前者重定向到后者就可以了,不必删除。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13:09 (UTC) *::有原件-->[[Talk:雍正皇帝遺詔]]。目前我只核对了一部分,发现有一点存疑,放在Talk里面了:) [[User:XXTEACUP|XXTEACUP]]([[User talk:XXTEACUP|留言]]) 2026年3月4日 (三) 14:01 (UTC) *:::已经核对完了。 [[User:XXTEACUP|XXTEACUP]]([[User talk:XXTEACUP|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10:07 (UTC) ---- *下列页面,本人认为继续保留已经无意义,因此申请删除页面及所有历史版本: [[User:穆雷夏|用户页面]]、[[User:穆雷夏/文档|页面1]]、[[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页面2]]、[[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主角|页面3]]、[[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配角|页面4]]、[[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副角|页面5]]、[[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衍生角色|页面6]]、[[User:穆雷夏/文档/约会大点评/未完全点评|页面7]]。[[User:穆雷夏|穆雷夏]]([[User talk:穆雷夏|留言]]) 2026年3月6日 (五) 18:42 (UTC) ---- *[[海鸥——不自由毋宁死(林昭)]],不必要的消歧義重定向。--[[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20:12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照[[w:谭蝉雪]]的《求索:兰州大学右派反革命集团案纪实》,这是原标题([https://meee.com.tw/uWDYX5g 原书版权页]、[https://i.meee.com.tw/cn4RfDJ 原刻印件可见标题]、[https://meee.com.tw/xjZiQzB 铅字本]),问题在于括号不符合原貌,应不留重定向移动到无括号的版本;同样地[[普洛米修士受难的一日]]也是原标题,见[https://omeka.minjian-danganguan.org/files/original/26a7ce8e7137f26fbb6865da0632a00c7fda8583.pdf 《星火》第一期油印本](p.13起)。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0:55 (UTC) *::了解。那麼如果無異議,該括號標題仍將刪除,而條目本身移動至無括號標題。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1:25 (UTC) *:::有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1:28 (UTC) *:::另就相关[[《星火》杂志]]及其他所属文献命名事亦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提案,在此亦一并说明。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3月10日 (二) 01:36 (UTC) ---- * [[羅織經]],[https://www.xiaxiaoqiang.net/classic-luo-weaving-sutra/.html]指“目前市面上出版的各種《羅織經》,皆是偽書”。見[[:w: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维基文库上的《羅織經》原文可疑]]。--'''<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7日 (五) 13:13 (UTC) *: {{ping|S M Lee}}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7日 (五) 13:14 (UTC) == 恢復討論 == 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這里提出。 [[Category:删除请求| ]] [[Category:维基文库]] gc6tu95gihpdsagf79axkkc4oaef4x5 清史稿 0 12877 2677925 2608154 2026-03-28T10:52:26Z FreeePedia 99976 /* 列傳 */ 补充缺漏 267792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清史稿 |override_author =[[作者:趙爾巽|趙爾巽]]等 |type=正史 |type2=中华民国作品 |year = 1929 |edition = yes |notes = 《'''清史稿'''》,[[作者:趙爾巽|趙爾巽]]等著,民國政府國史舘所籌編正史——《清史》之未定稿也。民國十七年(1928年),是書無力續修成編,主編趙爾巽不忍十餘載心血付諸東流,遂以《清史稿》之名刊行,以示其爲未定本。參修是書之史官多淸朝遺老,頌清朝而抑辛亥,書成,旋见査禁,然學術界爲其解禁奔走。至今尚無依中國傳統正史體例所編訂之清史,加上是書史料豐富,其價値仍不可忽視。不少學者將其列爲「[[二十五史]]」或「[[二十六史]]」之一。}} {{二十四史}} {{檢索|淸史稿}} ==本紀== *[[清史稿/卷1|巻01]] 本紀一 太祖本紀 *[[清史稿/卷2|巻02]] 本紀二 太宗本紀一 *[[清史稿/卷3|巻03]] 本紀三 太宗本紀二 *[[清史稿/卷4|巻04]] 本紀四 世祖本紀一 *[[清史稿/卷5|巻05]] 本紀五 世祖本紀二 *[[清史稿/卷6|巻06]] 本紀六 聖祖本紀一 *[[清史稿/卷7|巻07]] 本紀七 聖祖本紀二 *[[清史稿/卷8|巻08]] 本紀八 聖祖本紀三 *[[清史稿/卷9|巻09]] 本紀九 世宗本紀 *[[清史稿/卷10|巻10]] 本紀十 髙宗本紀一 *[[清史稿/卷11|巻11]] 本紀十一 髙宗本紀二 *[[清史稿/卷12|巻12]] 本紀十二 髙宗本紀三 *[[清史稿/卷13|巻13]] 本紀十三 髙宗本紀四 *[[清史稿/卷14|巻14]] 本紀十四 髙宗本紀五 *[[清史稿/卷15|巻15]] 本紀十五 髙宗本紀六 *[[清史稿/卷16|巻16]] 本紀十六 仁宗本紀 *[[清史稿/卷17|巻17]] 本紀十七 宣宗本紀一 *[[清史稿/卷18|巻18]] 本紀十八 宣宗本紀二 *[[清史稿/卷19|巻19]] 本紀十九 宣宗本紀三 *[[清史稿/卷20|巻20]] 本紀二十 文宗本紀 *[[清史稿/卷21|巻21]] 本紀二十一 穆宗本紀一 *[[清史稿/卷22|巻22]] 本紀二十二 穆宗本紀二 *[[清史稿/卷23|巻23]] 本紀二十三 德宗本紀一 *[[清史稿/卷24|巻24]] 本紀二十四 德宗本紀二 *[[清史稿/卷25|巻25]] 本紀二十五 宣統皇帝本紀 ==-{志}-== *[[清史稿/卷26|巻26]] -{志}-一 天文一  天象地體-{里}-差 *[[清史稿/卷27|巻27]] -{志}-二 天文二  儀象 *[[清史稿/卷28|巻28]] -{志}-三 天文三  日月五星 恒星 黄赤道十二次値宿 昏旦中星 *[[清史稿/卷29|巻29]] -{志}-四 天文四 *[[清史稿/卷30|巻30]] -{志}-五 天文五 *[[清史稿/卷31|巻31]] -{志}-六 天文六 *[[清史稿/卷32|巻32]] -{志}-七 天文七 *[[清史稿/卷33|巻33]] -{志}-八 天文八 *[[清史稿/卷34|巻34]] -{志}-九 天文九 *[[清史稿/卷35|巻35]] -{志}-十 天文十 *[[清史稿/卷36|巻36]] -{志}-十一 天文十一  五星合聚 *[[清史稿/卷37|巻37]] -{志}-十二 天文十二  日食月 五星凌犯掩距 太白晝見 日變月變 *[[清史稿/卷38|巻38]] -{志}-十三 天文十三  虹蜺 暈珥 *[[清史稿/卷39|巻39]] -{志}-十四 天文十四  客星 流隕 -{雲}-氣 *[[清史稿/卷40|巻40]] -{志}-十五 災異一 *[[清史稿/卷41|巻41]] -{志}-十六 災異二 *[[清史稿/卷42|巻42]] -{志}-十七 災異三 *[[清史稿/卷43|巻43]] -{志}-十八 災異四 *[[清史稿/卷44|巻44]] -{志}-十九 災異五 *[[清史稿/卷45|巻45]] -{志}-二十 時憲一  推歩因革 *[[清史稿/卷46|巻46]] -{志}-二十一 時憲二  推歩算-{術}- *[[清史稿/卷47|巻47]] -{志}-二十二 時憲三 *[[清史稿/卷48|巻48]] -{志}-二十三 時憲四 *[[清史稿/卷49|巻49]] -{志}-二十四 時憲五 *[[清史稿/卷50|巻50]] -{志}-二十五 時憲六 *[[清史稿/卷51|巻51]] -{志}-二十六 時憲七 *[[清史稿/卷52|巻52]] -{志}-二十七 時憲八 *[[清史稿/卷53|巻53]] -{志}-二十八 時憲九 *[[清史稿/卷54|巻54]] -{志}-二十九 地理一  直隸 *[[清史稿/卷55|巻55]] -{志}-三十 地理二  奉天 *[[清史稿/卷56|巻56]] -{志}-三十一 地理三  吉林 *[[清史稿/卷57|巻57]] -{志}-三十二 地理四  黑龍江 *[[清史稿/卷58|巻58]] -{志}-三十三 地理五  江蘇 *[[清史稿/卷59|巻59]] -{志}-三十四 地理六  安徽 *[[清史稿/卷60|巻60]] -{志}-三十五 地理七  山西 *[[清史稿/卷61|巻61]] -{志}-三十六 地理八  山東 *[[清史稿/卷62|巻62]] -{志}-三十七 地理九  河南 *[[清史稿/卷63|巻63]] -{志}-三十八 地理十  陝西 *[[清史稿/卷64|巻64]] -{志}-三十九 地理十一  甘肅 *[[清史稿/卷65|巻65]] -{志}-四十 地理十二  浙江 *[[清史稿/卷66|巻66]] -{志}-四十一 地理十三  江西 *[[清史稿/卷67|巻67]] -{志}-四十二 地理十四  湖北 *[[清史稿/卷68|巻68]] -{志}-四十三 地理十五  湖南 *[[清史稿/卷69|巻69]] -{志}-四十四 地理十六  四川 *[[清史稿/卷70|巻70]] -{志}-四十五 地理十七  福建 *[[清史稿/卷71|巻71]] -{志}-四十六 地理十八  -{臺}-灣 *[[清史稿/卷72|巻72]] -{志}-四十七 地理十九  廣東 *[[清史稿/卷73|巻73]] -{志}-四十八 地理二十  廣西 *[[清史稿/卷74|巻74]] -{志}-四十九 地理二十一  -{雲}-南 *[[清史稿/卷75|巻75]] -{志}-五十 地理二十二  貴州 *[[清史稿/卷76|巻76]] -{志}-五十一 地理二十三  新疆 *[[清史稿/卷77|巻77]] -{志}-五十二 地理二十四  内蒙古 *[[清史稿/卷78|巻78]] -{志}-五十三 地理二十五  外蒙古 *[[清史稿/卷79|巻79]] -{志}-五十四 地理二十六  靑海 *[[清史稿/卷80|巻80]] -{志}-五十五 地理二十七  西藏 *[[清史稿/卷81|巻81]] -{志}-五十六 地理二十八  察哈爾 *[[清史稿/卷82|巻82]] -{志}-五十七 禮一 <small>吉禮一</small> *[[清史稿/卷83|巻83]] -{志}-五十八 禮二 <small>吉禮二</small> *[[清史稿/卷84|巻84]] -{志}-五十九 禮三 <small>吉禮三</small> *[[清史稿/卷85|巻85]] -{志}-六十 禮四 <small>吉禮四</small> *[[清史稿/卷86|巻86]] -{志}-六十一 禮五 <small>吉禮五</small> *[[清史稿/卷87|巻87]] -{志}-六十二 禮六 <small>吉禮六</small> *[[清史稿/卷88|巻88]] -{志}-六十三 禮七 <small>嘉禮一</small> *[[清史稿/卷89|巻89]] -{志}-六十四 禮八 <small>嘉禮二</small> *[[清史稿/卷90|巻90]] -{志}-六十五 禮九 <small>軍禮</small> *[[清史稿/卷91|巻91]] -{志}-六十六 禮十 <small>賓禮</small> *[[清史稿/卷92|巻92]] -{志}-六十七 禮十一 <small>凶禮一</small> *[[清史稿/卷93|巻93]] -{志}-六十八 禮十二 <small>凶禮二</small> *[[清史稿/卷94|巻94]] -{志}-六十九 樂一 *[[清史稿/卷95|巻95]] -{志}-七十 樂二  十二律呂尺度 *[[清史稿/卷96|巻96]] -{志}-七十一 樂三  樂章一 <small>郊廟群祀</small> *[[清史稿/卷97|巻97]] -{志}-七十二 樂四  樂章二 <small>-{御}-殿慶賀禾辭桑歌</small> *[[清史稿/卷98|巻98]] -{志}-七十三 樂五  樂章三 <small>筵宴鄕飲酒</small> *[[清史稿/卷99|巻99]] -{志}-七十四 樂六  樂章四 <small>筵宴舞-{曲}-大宴笳吹樂番部合奏</small> *[[清史稿/卷100|巻100]] -{志}-七十五 樂七  樂章五鐃歌大樂 <small>鐃歌淸樂凯歌辭</small> *[[清史稿/卷101|巻101]] -{志}-七十六 樂八 *[[清史稿/卷102|巻102]] -{志}-七十七 輿服一 *[[清史稿/卷103|巻103]] -{志}-七十八 輿服二 *[[清史稿/卷104|巻104]] -{志}-七十九 輿服三 *[[清史稿/卷105|巻105]] -{志}-八十 輿服四 *[[清史稿/卷106|巻106]] -{志}-八十一 選舉一  學校一 *[[清史稿/卷107|巻107]] -{志}-八十二 選舉二  學校二 *[[清史稿/卷108|巻108]] -{志}-八十三 選舉三  文科武科 *[[清史稿/卷109|巻109]] -{志}-八十四 選舉四  -{制}-科-{薦}-擢 *[[清史稿/卷110|巻110]] -{志}-八十五 選舉五  封廕推選 *[[清史稿/卷111|巻111]] -{志}-八十六 選舉六  考績 *[[清史稿/卷112|巻112]] -{志}-八十七 選舉七  捐納 *[[清史稿/卷113|巻113]] -{志}-八十八 選舉八  新選舉 *[[清史稿/卷114|巻114]] -{志}-八十九 職官一 *[[清史稿/卷115|巻115]] -{志}-九十 職官二 *[[清史稿/卷116|巻116]] -{志}-九十一 職官三 *[[清史稿/卷117|巻117]] -{志}-九十二 職官四 *[[清史稿/卷118|巻118]] -{志}-九十三 職官五 *[[清史稿/卷119|巻119]] -{志}-九十四 職官六 *[[清史稿/卷120|巻120]] -{志}-九十五 食貨一  戸口田-{制}- *[[清史稿/卷121|巻121]] -{志}-九十六 食貨二  賦役倉庫 *[[清史稿/卷122|巻122]] -{志}-九十七 食貨三  漕運 *[[清史稿/卷123|巻123]] -{志}-九十八 食貨四  鹽法 *[[清史稿/卷124|巻124]] -{志}-九十九 食貨五  錢法 茶法 礦政 *[[清史稿/卷125|巻125]] -{志}-一百 食貨六    -{徴}-榷 會計 *[[清史稿/卷126|巻126]] -{志}-一百一 河渠一  黃河 *[[清史稿/卷127|巻127]] -{志}-一百二 河渠二  運河 *[[清史稿/卷128|巻128]] -{志}-一百三 河渠三  淮河、永定河、海塘 *[[清史稿/卷129|巻129]] -{志}-一百四 河渠四  直省水利 *[[清史稿/卷130|巻130]] -{志}-一百五 兵一  八旗 *[[清史稿/卷131|巻131]] -{志}-一百六 兵二  緑營 *[[清史稿/卷132|巻132]] -{志}-一百七 兵三  防軍 陸軍 *[[清史稿/卷133|巻133]] -{志}-一百八 兵四  鄕兵 *[[清史稿/卷134|巻134]] -{志}-一百九 兵五  土兵 *[[清史稿/卷135|巻135]] -{志}-一百十 兵六  水師 *[[清史稿/卷136|巻136]] -{志}-一百十一 兵七  海軍 *[[清史稿/卷137|巻137]] -{志}-一百十二 兵八  邊防 *[[清史稿/卷138|巻138]] -{志}-一百十三 兵九  海防 *[[清史稿/卷139|巻139]] -{志}-一百十四 兵十  訓練 *[[清史稿/卷140|巻140]] -{志}-一百十五 兵十一  -{製}-造 *[[清史稿/卷141|巻141]] -{志}-一百十六 兵十二  馬政 *[[清史稿/卷142|巻142]] -{志}-一百十七 刑法一 *[[清史稿/卷143|巻143]] -{志}-一百十八 刑法二 *[[清史稿/卷144|巻144]] -{志}-一百十九 刑法三 *[[清史稿/卷145|巻145]] -{志}-一百二十 藝文一  經部 *[[清史稿/卷146|巻146]] -{志}-一百二十一 藝文二  史部 *[[清史稿/卷147|巻147]] -{志}-一百二十二 藝文三  子部 *[[清史稿/卷148|巻148]] -{志}-一百二十三 藝文四  集部 *[[清史稿/卷149|巻149]] -{志}-一百二十四 交通一  鐵路 *[[清史稿/卷150|巻150]] -{志}-一百二十五 交通二  輪船 *[[清史稿/卷151|巻151]] -{志}-一百二十六 交通三  電報 *[[清史稿/卷152|巻152]] -{志}-一百二十七 交通四  郵政 *[[清史稿/卷153|巻153]] -{志}-一百二十八 邦交一  俄羅斯 *[[清史稿/卷154|巻154]] -{志}-一百二十九 邦交二  英吉利 *[[清史稿/卷155|巻155]] -{志}-一百三十 邦交三  法蘭西 *[[清史稿/卷156|巻156]] -{志}-一百三十一 邦交四  美利堅 *[[清史稿/卷157|巻157]] -{志}-一百三十二 邦交五  德意-{志}- *[[清史稿/卷158|巻158]] -{志}-一百三十三 邦交六  日本 *[[清史稿/卷159|巻159]] -{志}-一百三十四 邦交七  瑞典 那威 丹墨 和蘭 日斯巴尼亞 比利時 義大利 *[[清史稿/卷160|巻160]] -{志}-一百三十五 邦交八  奧斯馬加 -{秘}-魯 巴西 葡萄牙 墨西哥 剛果 ==表== *[[清史稿/卷161|巻161]] 表一 皇子世表一 肇祖-{系}- 興祖-{系}- 景祖-{系}- 顯祖-{系}- *[[清史稿/卷162|巻162]] 表二 皇子世表二 太祖-{系}- *[[清史稿/卷163|巻163]] 表三 皇子世表三 太宗-{系}- 世祖-{系}- *[[清史稿/卷164|巻164]] 表四 皇子世表四 聖祖-{系}- *[[清史稿/卷165|巻165]] 表五 皇子世表五 世宗-{系}- 髙宗-{系}- 仁宗-{系}- 宣宗-{系}- 文宗-{系}- *[[清史稿/卷166|巻166]] 表六 公主表 *[[清史稿/卷167|巻167]] 表七 外戚表 *[[清史稿/卷168|巻168]] 表八 諸臣封爵世表一 *[[清史稿/卷169|巻169]] 表九 諸臣封爵世表二 *[[清史稿/卷170|巻170]] 表十 諸臣封爵世表三 *[[清史稿/卷171|巻171]] 表十一 諸臣封爵世表四 *[[清史稿/卷172|巻172]] 表十二 諸臣封爵世表五上 *[[清史稿/卷173|巻173]] 表十三 諸臣封爵世表五下 *[[清史稿/卷174|巻174]] 表十四 大學士年表一 *[[清史稿/卷175|巻175]] 表十五 大學士年表二 *[[清史稿/卷176|巻176]] 表十六 軍機大臣年表一 *[[清史稿/卷177|巻177]] 表十七 軍機大臣年表二 *[[清史稿/卷178|巻178]] 表十八 部院大臣年表一上 *[[清史稿/卷179|巻179]] 表十九 部院大臣年表一下 *[[清史稿/卷180|巻180]] 表二十 部院大臣年表二上 *[[清史稿/卷181|巻181]] 表二十一 部院大臣年表二下 *[[清史稿/卷182|巻182]] 表二十二 部院大臣年表三上 *[[清史稿/卷183|巻183]] 表二十三 部院大臣年表三下 *[[清史稿/卷184|巻184]] 表二十四 部院大臣年表四上 *[[清史稿/卷185|巻185]] 表二十五 部院大臣年表四下 *[[清史稿/卷186|巻186]] 表二十六 部院大臣年表五上 *[[清史稿/卷187|巻187]] 表二十七 部院大臣年表五下 *[[清史稿/卷188|巻188]] 表二十八 部院大臣年表六上 *[[清史稿/卷189|巻189]] 表二十九 部院大臣年表六下 *[[清史稿/卷190|巻190]] 表三十 部院大臣年表七上 *[[清史稿/卷191|巻191]] 表三十一 部院大臣年表七下 *[[清史稿/卷192|巻192]] 表三十二 部院大臣年表八上 *[[清史稿/卷193|巻193]] 表三十三 部院大臣年表八下 *[[清史稿/卷194|巻194]] 表三十四 部院大臣年表九上 *[[清史稿/卷195|巻195]] 表三十五 部院大臣年表九下 *[[清史稿/卷196|巻196]] 表三十六 部院大臣年表十 *[[清史稿/卷197|巻197]] 表三十七 疆臣年表一 <small>各省總督 河督漕督附</small> *[[清史稿/卷198|巻198]] 表三十八 疆臣年表二 <small>各省總督 河督漕督附</small> *[[清史稿/卷199|巻199]] 表三十九 疆臣年表三 <small>各省總督 河督漕督附</small> *[[清史稿/卷200|巻200]] 表四十 疆臣年表四 <small>各省總督 河督漕督附</small> *[[清史稿/卷201|巻201]] 表四十一 疆臣年表五 <small>各省巡撫</small> *[[清史稿/卷202|巻202]] 表四十二 疆臣年表六 <small>各省巡撫</small> *[[清史稿/卷203|巻203]] 表四十三 疆臣年表七 <small>各省巡撫</small> *[[清史稿/卷204|巻204]] 表四十四 疆臣年表八 <small>各省巡撫</small> *[[清史稿/卷205|巻205]] 表四十五 疆臣年表九 <small>各邊將軍都統大臣</small> *[[清史稿/卷206|巻206]] 表四十六 疆臣年表十 <small>各邊將軍都統大臣</small> *[[清史稿/卷207|巻207]] 表四十七 疆臣年表十一 <small>各邊將軍都統大臣</small> *[[清史稿/卷208|巻208]] 表四十八 疆臣年表十二 <small>各邊將軍都統大臣</small> *[[清史稿/卷209|巻209]] 表四十九 藩部世表一 *[[清史稿/卷210|巻210]] 表五十 藩部世表二 *[[清史稿/卷211|巻211]] 表五十一 藩部世表三 *[[清史稿/卷212|巻212]] 表五十二 交聘年表一 <small>中國遣駐使</small> *[[清史稿/卷213|巻213]] 表五十三 交聘年表二 <small>各國遣駐使</small> ==列傳== *[[清史稿/卷214|巻214]] 列傳一 -{后}-妃 顯祖宣皇-{后}- 繼妃<small>庶妃</small> 太祖孝慈髙皇-{后}- 元妃 繼妃 大妃 壽康太妃<small>太祖諸妃</small> 太宗孝端文皇-{后}- 孝莊文皇-{后}- 敏惠恭和元妃 懿靖大貴妃 康惠淑妃<small>太宗諸妃</small> 世祖廢-{后}- 孝惠章皇-{后}- 孝康章皇-{后}- 孝獻皇-{后}-<small>貞妃</small> 淑惠妃<small>世祖諸妃</small>  聖祖孝誠仁皇-{后}- 孝昭仁皇-{后}- 孝懿仁皇-{后}- 孝恭仁皇-{后}- 敬敏皇貴妃<small>定妃 通嬪</small> 惇怡皇貴妃<small>慤惠皇貴妃 聖祖諸妃</small> 世宗孝敬憲皇-{后}- 孝聖憲皇-{后}- 敦肅皇貴妃 純慤皇貴妃<small>世宗諸妃</small> 髙宗孝賢純皇-{后}- 皇-{后}-烏拉納喇氏 孝儀純皇-{后}- 慧賢皇貴妃 純惠皇貴妃 慶恭皇貴妃 哲憫皇貴妃 淑嘉皇貴妃 婉貴太妃<small>髙宗諸妃</small> 仁宗孝淑睿皇-{后}- 孝和睿皇-{后}- 恭順皇貴妃 和裕皇貴妃<small>仁宗諸妃</small> 宣宗孝穆成皇-{后}- 孝愼成皇-{后}- 孝全成皇-{后}- 孝靜成皇-{后}- 莊順皇貴妃 彤貴妃<small>宣宗諸妃</small> 文宗孝德顯皇-{后}- 孝貞顯皇-{后}- 孝欽顯皇-{后}- 莊靜皇貴妃<small>玫貴妃</small> 端恪皇貴妃<small>文宗諸妃</small> 穆宗孝哲毅皇-{后}- 淑愼皇貴妃 莊和皇貴妃<small>敬懿皇貴妃 榮惠皇貴妃</small> 德宗孝定景皇-{后}- 端康皇貴妃 恪順皇貴妃 宣統皇-{后}-<small>淑妃</small> *[[清史稿/卷215|巻215]] 列傳二 諸王一 景祖諸子 <small>武功郡王禮敦</small><sub>孫:色勒</sub> <small>慧哲郡王額爾袞 宣獻郡王齋堪 恪恭貝勒塔察篇古</small> 顯宗諸子 <small>誠毅勇壯貝勒穆爾哈齊</small><sub>子:襄敏貝子務達海</sub> <small>莊親王舒爾哈齊</small><sub>子:阿敏 阿敏子:温簡貝子固爾瑪琿 固爾瑪琿子:鎭國襄敏公瓦三 鄭獻親王濟爾哈朗 濟爾哈朗子:簡純親王濟度 濟度子:喇布簡修親王雅布 雅布從孫:簡儀親王德沛 濟爾哈朗子:輔國武襄公巴爾堪 巴爾堪子:輔國襄湣公巴賽 濟爾哈朗子:靖定貝勒費揚武 費揚武子:尚善 惠獻貝子傅喇塔 舒爾哈齊孫 輔國公品級 札喀納 鎭國公品級屯齊 鎭國將軍洛-{託}-</sub> <small>通達郡王雅爾哈齊 篤義剛果貝勒巴雅喇</small>  *[[清史稿/卷216|巻216]] 列傳三 諸王二 太祖諸子一 *[[清史稿/卷217|巻217]] 列傳四 諸王三 太祖諸子二 *[[清史稿/卷218|巻218]] 列傳五 諸王四 太祖諸子三 *[[清史稿/卷219|巻219]] 列傳六 諸王五 太宗諸子 世祖諸子  *[[清史稿/卷220|巻220]] 列傳七 諸王六 聖祖諸子 世宗諸子  *[[清史稿/卷221|巻221]] 列傳八 諸王七 髙宗諸子 仁宗諸子 宣宗諸子 文宗子  *[[清史稿/卷222|巻222]] 列傳九  阿哈出 <sub>子:釋加奴 猛哥不花 釋加奴子:李滿住 李滿住孫:完者禿 猛哥不花子:撒滿哈失-{里}- 猛哥帖木兒 猛哥帖木兒弟:凡察 子:董山 董山子:脱羅 脱羅子:脱原保 凡察子:不花禿</sub> 王杲 王兀堂 *[[清史稿/卷223|巻223]] 列傳十 萬<sub>子:扈爾-{干}- 孟格布祿 扈爾-{干}-子岱善 孟格布祿子呉爾古代</sub> 楊吉砮<sub>兄淸佳砮 楊吉砮子納林布祿 金-{臺}-石 淸佳砮子布寨 布寨子布揚古</sub> 布占泰 拜音達-{里}- *[[清史稿/卷224|巻224]] 列傳十一 張煌言 <sub>張名振 王翊等</sub> 鄭成功<sub>子:錦 錦子:克塽</sub> 李定國 *[[清史稿/卷225|巻225]] 列傳十二 額亦都 費英東<sub>子:索海 孫:倭黑</sub> 何和禮<sub>子:多積禮 和碩圖 都類</sub>安費揚古 扈爾漢 *[[清史稿/卷226|巻226]] 列傳十三 楊古利 勞薩<sub>子程尼</sub> 圖魯什<sub>子巴什泰</sub> 覺羅拜山<sub>子順納岱 順納岱子莫洛渾</sub> 西喇布<sub>子馬喇希 阿蘭珠 阿蘭珠弟布爾堪納爾察 納爾察子瑚沙</sub> 達音布<sub>朗格 朗格子和-{託}- 和-{託}-從弟緒舜 瑪爾圖常 瑪爾圖常子烏庫禮 喀喇 喀喇孫舒-{里}-渾 洛多默 啌古圖</sub> 巴篤理<sub>下標文字</sub> *[[清史稿/卷227|巻227]] 列傳十四 常書 康果禮 博爾晉 雅希禪 楊善 冷格-{里}- 薩穆什喀 洪尼雅喀 阿山 *[[清史稿/卷228|巻228]] 列傳十五 額爾德尼 達海 尼堪 庫爾緾 英俄爾岱 滿達爾漢 明安達禮  *[[清史稿/卷229|巻229]] 列傳十六 明安 恩格德爾 鄂齊爾桑 阿濟拜 布延 洛哩 *[[清史稿/卷230|巻230]] 列傳十七 武理堪 武納格 阿什達爾漢 鄂莫克圖 吉思哈 康喀勒 *[[清史稿/卷231|巻231]] 列傳十八 佟養性 李永芳 石廷柱 馬光遠 李思忠 金玉和 *[[清史稿/卷232|巻232]] 列傳十九 希福 -{范}-文程 -{甯}-完我 鮑承先 *[[清史稿/卷233|巻233]] 列傳二十 圖爾格 伊爾登 巴奇蘭 齊爾格申 -{葉}-臣 珠瑪喇 *[[清史稿/卷234|巻234]] 列傳二十一 孔有德 耿仲明 尚可喜 沈-{志}-祥 祖大壽 *[[清史稿/卷235|巻235]] 列傳二十二 圖賴 準塔 伊爾德 努山 阿濟格尼堪 佟圖賴 *[[清史稿/卷236|巻236]] 列傳二十三 陳泰 阿爾津 李國翰 卓布泰 卓羅 愛星阿 遜塔 *[[清史稿/卷237|巻237]] 列傳二十四 洪承疇 孟喬芳 張存仁 *[[清史稿/卷238|巻238]] 列傳二十五 蔣赫德 額色赫 車克 覺羅巴哈納 宋權 傅以漸 呂宮 成克鞏 金之俊 王永吉 黨崇雅 *[[清史稿/卷239|巻239]] 列傳二十六 沈文奎 李棲鳳 馬國柱 丁文盛 祝世昌 *[[清史稿/卷240|巻240]] 列傳二十七 李國英 劉武元 庫禮 胡全-{才}- 申朝紀 -{于}-時躍 呉景道 劉淸泰 陳錦    *[[清史稿/卷241|巻241]] 列傳二十八 科爾崑 覺善 甘都 譚拜 席特庫 藍拜 鄂碩 伊拜 阿哈尼堪 褚庫 *[[清史稿/卷242|巻242]] 列傳二十九 覺羅果科 敦拜 濟席哈 噶達渾 達素 *[[清史稿/卷243|巻243]] 列傳三十 沙爾虎達 劉之源 巴山 喀喀木 梁化鳳 劉芳名 胡有陞 楊名髙 *[[清史稿/卷244|巻244]] 列傳三十一 趙開心 楊義 林起龍 朱克簡 王命-{岳}- 李森先 李裀 季開生 張煊 *[[清史稿/卷245|巻245]] 列傳三十二 剛林 馮銓 陳銘夏 陳之遴 劉正宗 *[[清史稿/卷246|巻246]] 列傳三十三 譚泰 何洛會 錫圖庫 博爾輝 冷僧機 *[[清史稿/卷247|巻247]] 列傳三十四 彭而述 陸振芬 姚延著 畢振姬 方國棟 -{于}-朋舉 王天-{鑑}- 越廷標 *[[清史稿/卷248|巻248]] 列傳三十五 許定國 左夢庚 田雄 張天祿 孫可望 *[[清史稿/卷249|巻249]] 列傳三十六 索尼 蘇克薩哈 遏必隆 鰲拜 *[[清史稿/卷250|巻250]] 列傳三十七 李霨 孫廷銓 杜立德 馮溥 王熙 呉正治 黃機 宋德宜 伊桑阿 阿蘭泰 徐元文 *[[清史稿/卷251|巻251]] 列傳三十八 圖海 李之芳 *[[清史稿/卷252|巻252]] 列傳三十九 甘文焜 -{范}-承謨 馬雄鎭 傅宏烈 *[[清史稿/卷253|巻253]] 列傳四十 莫洛 陳福 王之鼎 李興元 陳啓泰 陳丹赤 -{葉}-映榴 *[[清史稿/卷254|巻254]] 列傳四十一 賚塔 穆占 莽依圖 佛尼埒 畢力克圖 阿密達 拉哈達 根特 席-{卜}-臣 *[[清史稿/卷255|巻255]] 列傳四十二 張勇 趙良棟 王進寶 孫思克  *[[清史稿/卷256|巻256]] 列傳四十三 蔡毓榮 哈占 董衞國 -{周}-有德 伊-{闢}- *[[清史稿/卷257|巻257]] 列傳四十四 趙國祚 許貞 徐治都 唐希順 趙應奎 李芳述 陳世凱 許占魁    *[[清史稿/卷258|巻258]] 列傳四十五 希福 鄂克遜 偏圖 瑚-{里}-布 額楚 額斯泰 瓦岱 沃申 瑚圖 傑殷 瓦爾喀 *[[清史稿/卷259|巻259]] 列傳四十六 宜-{里}-布 哈克三 阿爾護 路什 雅賫 擴爾坤 王承業 *[[清史稿/卷260|巻260]] 列傳四十七 姚啓聖 呉興祚 施琅 *[[清史稿/卷261|巻261]] 列傳四十八 楊捷 万正色 呉英 藍理 黃梧 穆赫林 *[[清史稿/卷262|巻262]] 列傳四十九 魏裔介 熊賜履 李光地 *[[清史稿/卷263|巻263]] 列傳五十 王宏祚 姚文然 魏象樞 朱之弼 趙申喬 *[[清史稿/卷264|巻264]] 列傳五十一 郝維訥 任克溥 劉鴻儒 劉楗 張廷樞 *[[清史稿/卷265|巻265]] 列傳五十二 湯斌 陸隴其 張伯行 *[[清史稿/卷266|巻266]] 列傳五十三 -{葉}-方藹 沈荃 勵杜訥 徐元珙 許三禮 王士禎 韓菼 湯右會 *[[清史稿/卷267|巻267]] 列傳五十四 張玉書 李天馥 呉琠 張英 陳廷敬 温達 蕭永藻 -{嵩}-祝 王頊齡 *[[清史稿/卷268|巻268]] 列傳五十五 米思翰 顧八代 瑪爾漢 田六善 杜臻 薩穆哈 *[[清史稿/卷269|巻269]] 列傳五十六 索額圖 明珠 *[[清史稿/卷270|巻270]] 列傳五十七 郝浴 楊素蘊 郭琇 *[[清史稿/卷271|巻271]] 列傳五十八 徐-{乾}-學 王鴻緒 髙士奇 *[[清史稿/卷272|巻272]] 列傳五十九 湯若望 楊光先 南懷仁 *[[清史稿/卷273|巻273]] 列傳六十 李率泰 趙廷臣 郎廷佐 佟鳳彩 麻勒吉 施維翰 *[[清史稿/卷274|巻274]] 列傳六十一 楊雍建 姚締虞 朱宏祚 王隲 宋犖 陳詵 *[[清史稿/卷275|巻275]] 列傳六十二 格爾古德 趙士麟 郭世隆 傅-{臘}-塔 馬如龍 *[[清史稿/卷276|巻276]] 列傳六十三 石琳 徐潮 貝和諾 博霽 蔣陳錫 劉蔭樞 音泰 鄂海 衞既齊 *[[清史稿/卷277|巻277]] 列傳六十四 -{于}-成龍 彭鵬 陳璸 陳鵬年 施世綸 *[[清史稿/卷278|巻278]] 列傳六十五 慕天顏 阿山 噶禮 *[[清史稿/卷279|巻279]] 列傳六十六 楊方興 朱之錫 靳輔 -{于}-成龍 張鵬翮 *[[清史稿/卷280|巻280]] 列傳六十七 郎坦 朋春 薩布素 瑪拉 *[[清史稿/卷281|巻281]] 列傳六十八 費揚古 馬斯喀 佟國綱 阿南達 吉勒塔布 殷化行 潘自龍 額倫特 *[[清史稿/卷282|巻282]] 列傳六十九 -{姜}-希轍 -{余}-縉 德格勒 陳紫芝 任宏嘉 髙層-{雲}- 沈愷曾 龔翔麟 髙遐昌 *[[清史稿/卷283|巻283]] 列傳七十 覺羅武默訥 舒蘭 圖理琛 何國宗 *[[清史稿/卷284|巻284]] 列傳七十一 覺史滿保 施世驃 藍廷珍 林亮 歐陽凱 *[[清史稿/卷285|巻285]] 列傳七十二 王紫綬 袁州佐 黎士宏 多宏安 王繻 張孟球 *[[清史稿/卷286|巻286]] 列傳七十三 王掞 勞之辨 朱天保 陶彝  *[[清史稿/卷287|巻287]] 列傳七十四 佟國維 馬齊 阿靈阿 揆敍 鄂倫岱 *[[清史稿/卷288|巻288]] 列傳七十五 鄂爾泰 張廷玉 *[[清史稿/卷289|巻289]] 列傳七十六 朱軾 徐元夢 蔣廷錫 邁柱 田從典 尹泰 *[[清史稿/卷290|巻290]] 列傳七十七 楊名時 黃叔琳 方苞 王蘭生 胡煦 魏廷珍 蔡世遠 沈近思 雷鋐 *[[清史稿/卷291|巻291]] 列傳七十八 海望 莽鵠立 杭奕祿 傅鼎 陳儀 劉師恕 王國棟 *[[清史稿/卷292|巻292]] 列傳七十九 髙其倬 楊宗仁 孔毓珣 斐幰度 唐執玉 楊永斌 *[[清史稿/卷293|巻293]] 列傳八十 李紱 蔡珽 謝濟世 陳学海 *[[清史稿/卷294|巻294]] 列傳八十一 李衞 田文鏡 憲德 諾岷 陳時时夏 王士俊 *[[清史稿/卷295|巻295]] 列傳八十二 隆科多 年羹堯 年希堯 胡期恒 *[[清史稿/卷296|巻296]] 列傳八十三 -{岳}--{鍾}-琪 超龍 -{鍾}-璜 浚 策棱 成袞扎布 車布登扎布 *[[清史稿/卷297|巻297]] 列傳八十四 査郎阿 傅爾丹 馬爾賽 李杕 慶復 李質粹 張广泗 *[[清史稿/卷298|巻298]] 列傳八十五 噶爾弼 法喇 査克丹 欽拜 常賚 哈元生 哈尚德 董芳 査弼納 达福 定壽 素圖 *[[清史稿/卷299|巻299]] 列傳八十六 馬會伯 馬際伯 馬見伯 覿伯 路振楊 韓良輔 韓良卿 韓勛 楊天縱 王郡 宋愛 *[[清史稿/卷300|巻300]] 列傳八十七 沉起元 何師儉 唐繼祖 馬維翰 -{余}-甸 王-{葉}-滋 劉而位 *[[清史稿/卷301|巻301]] 列傳八十八 訥親 傅恒 福靈安 福隆安 福隆安 -{丰}-紳濟倫 福長安 *[[清史稿/卷302|巻302]] 列傳八十九 徐本 汪由敦 汪承霈 来保 劉綸 劉躍-{雲}- 劉統勛 劉墉 劉鐶之 *[[清史稿/卷303|巻303]] 列傳九十 福敏 陳世倌 史貽直 阿克敦 孙嘉淦 梁詩正 *[[清史稿/卷304|巻304]] 列傳九十一 張照 甘汝来 陳德華 王安國 劉呉龍 楊汝-{谷}- 張泰開 秦蕙田 彭啓-{丰}- 孫希濂 梦麟 *[[清史稿/卷305|巻305]] 列傳九十二 錢陳群 錢汝誠 錢臻 沈德潜 金德瑛 錢載 齊召南 陳兆侖 孫桂生 董邦達 錢維城 鄒一桂 謝墉 金-{甡}- 莊存與 劉星煒 王昶 *[[清史稿/卷306|巻306]] 列傳九十三 曹一士 李愼修 李元直 陳​​法 胡定 仲永檀 柴潮生 儲麟趾 *[[清史稿/卷307|巻307]] 列傳九十四 尹繼善 劉-{于}-義 陳大受 張允随 陳宏謀 *[[清史稿/卷308|巻308]] 列傳九十五 那蘇圖 楊超曾 徐士林 邵基 王師 尹會一 王恕 方顯 方桂 馮光裕 楊錫紱 潘思榘 胡宝瑔 *[[清史稿/卷309|巻309]] 列傳九十六 崔紀 喀爾吉善 定长 鄂-{雲}-布 雅爾圖 晏斯盛 瑚宝 衞哲治 蘇昌 鹤年 呉達善 崔應階 王檢 呉士功 *[[清史稿/卷310|巻310]] 列傳九十七 齊蘇勒 嵇曾筠 嵇璜 髙斌 髙晉 完顔偉 顧琮 白-{鍾}-山 *[[清史稿/卷311|巻311]] 列傳九十八 哈攀龍 任舉 冶大雄 馬良柱 本進忠 劉順 *[[清史稿/卷312|巻312]] 列傳九十九 傅淸 拉布敦 班第 鄂容安 納穆札爾 三泰 *[[清史稿/卷313|巻313]] 列傳一百 兆惠 阿-{里}-袞 -{豐}-升額 布彦達賚 舒赫德 舒常 *[[清史稿/卷314|巻314]] 列傳一百一 策楞 玉保 達爾黨阿 哈達哈 永常 覺羅雅爾哈善 富德 薩賴爾 *[[清史稿/卷315|巻315]] 列傳一百二 髙天喜 鄂實 三格 和起 唐喀祿 阿敏道 滿福 豆斌 端濟布 諾爾本 *[[清史稿/卷316|巻316]] 列傳一百三 瑚爾起 愛隆阿 巴靈阿 舒明 福祿 齊-{里}-克齊 閻相師 伊柱 努三 烏勒登 *[[清史稿/卷317|巻317]] 列傳一百四 王無黨 呉進義 譚行義 李勳 樊廷 武進升 馬負書 -{范}-毓皛 *[[清史稿/卷318|巻318]] 列傳一百五 阿桂 阿迪斯 阿必達 *[[清史稿/卷319|巻319]] 列傳一百六 -{于}-敏中 和珅<sub>子:-{丰}-紳殷德 弟:和琳</sub> 蘇凌阿 *[[清史稿/卷320|巻320]] 列傳一百七 三寶 永貴 蔡新 程景伊 梁國治 英廉 彭元瑞 紀昀 陸錫熊 陸費墀 *[[清史稿/卷321|巻321]] 列傳一百八 裘曰修 呉紹詩 閻循琦 王際華 曹秀先 -{周}-煌 曹文埴 杜玉林 王士棻 金簡 缊布 *[[清史稿/卷322|巻322]] 列傳一百九 竇光鼐 李漱芳 -{范}-宜賓 曹錫寶 謝振定 錢灃 尹壯圖 *[[清史稿/卷323|巻323]] 列傳一百十 黃廷桂 鄂彌達 楊廷璋 莊有恭 李侍堯 李奉堯 伍彌泰 官保 *[[清史稿/卷324|巻324]] 列傳一百十一 方觀承 富明安 -{周}-元理 李湖 李瀚 李世傑 袁守侗 鄭大進 劉峨 陸燿 管-{幹}-貞 蔣兆奎 胡季堂 *[[清史稿/卷325|巻325]] 列傳一百十二 李淸時 姚立德 李宏 李奉翰 李亨特 何煟 何裕城 呉嗣爵 薩載 蘭第錫 韓鑅 *[[清史稿/卷326|巻326]] 列傳一百十三 開泰 阿爾泰 桂林 温福 *[[清史稿/卷327|巻327]] 列傳一百十四 劉藻 楊應琚 楊重英 蘇爾相 明瑞 *[[清史稿/卷328|巻328]] 列傳一百十五 常靑 藍元枚 蔡攀龍 梁朝桂 普吉保 丁朝雄 鄂輝 舒亮 *[[清史稿/卷329|巻329]] 列傳一百十六 宋元俊 薛琮 張芝元 董天弼 柴大紀 *[[清史稿/卷330|巻330]] 列傳一百十七 福康安 孫士毅 明亮 *[[清史稿/卷331|巻331]] 列傳一百十八 海蘭察<sub>子 安祿</sub> 奎林 珠勒格德 和隆武 額森特 普爾普 *[[清史稿/卷332|巻332]] 列傳一百十九 富勒渾 文綬 劉秉恬 査禮 鄂寶 顏希深 徐績 覺羅圖思德 彰寶 徐嗣曾 陳歩瀛 孫永淸 郭世勳 畢沅 *[[清史稿/卷333|巻333]] 列傳一百二十 五岱 五福 海祿 成德 馬彪 常靑 官達色 烏什哈達 瑚尼勒圖 敖成 圖欽保 木塔爾 岱森保 翁果爾海 珠爾杭阿 哲森保 *[[清史稿/卷334|巻334]] 列傳一百二十一 馬全 牛天畀 阿爾素納 張大經 曹順 敦住 烏爾納 科瑪 佛倫泰 達蘭泰 薩爾吉岱 常祿保 瑪爾佔 庫勒德 穆哈納 國興 巴西薩 扎拉-{豐}-阿 觀音保 李全 王玉廷 珠魯訥 許世亨 {{*|子 文謨}} 尚維升 張朝龍 李化龍 邢敦行 -{臺}-斐英阿 阿滿泰 花連布 明安圖 *[[清史稿/卷335|巻335]] 列傳一百二十二 富僧阿 伊勒圖 胡貴 兪金鼇 尹德禧 剛塔 *[[清史稿/卷336|巻336]] 列傳一百二十三 -{葉}-士寬 陳夢説 介錫 -{周}-方浩 金溶 張維寅 顧光旭 沈善富 方昂 唐侍陛 張-{沖}-之 *[[清史稿/卷337|巻337]] 列傳一百二十四 盧焯 圖爾炳阿 阿思哈 宮兆麟 楊景素 閔鶚元 *[[清史稿/卷338|巻338]] 列傳一百二十五 塞楞額 -{周}-學健 鄂昌 鄂樂舜 彭家屛 李因培 常安 福-{崧}- *[[清史稿/卷339|巻339]] 列傳一百二十六 恆文 郭一裕 蔣洲 楊灝 髙恆<sub>子:-{樸}-</sub> 王亶望 勒爾謹 陳輝祖 鄭源鸘 國泰 郝碩 良卿 方世俊 錢度 覺羅伍拉納 浦霖 *[[清史稿/卷340|巻340]] 列傳一百二十七 王杰 董誥 -{朱}-珪 *[[清史稿/卷341|巻341]] 列傳一百二十八 慶桂 劉權之 戴衢亨 戴均元 -{托}-津 章煦 盧廕溥 *[[清史稿/卷342|巻342]] 列傳一百二十九 保-{寧}- -{松}-筠<sub>子:熙昌</sub> 富俊 竇心傳 博啓圖 *[[清史稿/卷343|巻343]] 列傳一百三十 書麟<sub>弟:廣厚</sub> 覺羅吉慶 覺羅長麟 費淳 百齡 伯麟 *[[清史稿/卷344|巻344]] 列傳一百三十一 勒保 額勒登保 胡時顯 德楞泰 *[[清史稿/卷345|巻345]] 列傳一百三十二 永保 惠齡 宜綿<sub>子 瑚素通阿</sub> 英善 福-{寧}- 景安 秦承恩  *[[清史稿/卷346|巻346]] 列傳一百三十三 恆瑞 慶成 七十五 富-{志}-那 亮祿 *[[清史稿/卷347|巻347]] 列傳一百三十四 楊遇春<sub>子:國楨</sub> 呉廷剛 祝廷彪 -{游}-棟-{雲}- 羅思舉 桂涵 包相卿 *[[清史稿/卷348|巻348]] 列傳一百三十五 賽-{衝}-阿 綸布春 札克塔爾 馬瑜 薛大烈等 *[[清史稿/卷349|巻349]] 列傳一百三十六 王文雄 朱射-{鬥}- 穆克登布 富成 施縉 袁國璜 惠倫等  *[[清史稿/卷350|巻350]] 列傳一百三十七 李長庚<sub>子:廷鈺</sub> 胡振聲 王得祿 邱良功 陳歩-{雲}- 許-{松}-年 黃標 林國良 許廷桂  *[[清史稿/卷351|巻351]] 列傳一百三十八 沈初 金士-{松}- 鄒炳泰 戴聯奎 王懿修<sub>子:宗誠</sub> 黃鉞 *[[清史稿/卷352|巻352]] 列傳一百三十九 -{姜}-晟 金光悌 祖之望 韓崶 *[[清史稿/卷353|巻353]] 列傳一百四十 達椿<sub>|子:薩彬圖</sub> 鐵保<sub>弟:玉保</sub> 和瑛 覺羅桂芳 *[[清史稿/卷354|巻354]] 列傳一百四十一 萬承風 -{周}--{系}-英 錢樾 秦瀛 李宗瀚 韓鼎晉 朱方增 *[[清史稿/卷355|巻355]] 列傳一百四十二 魁倫 廣興 初彭齡 *[[清史稿/卷356|巻356]] 列傳一百四十三 洪亮吉 管世銘 -{谷}-際岐 李仲昭 石承藻 *[[清史稿/卷357|巻357]] 列傳一百四十四 呉熊光 汪-{志}-伊 陳大文 熊枚 裘行簡 方維甸 董教增 *[[清史稿/卷358|巻358]] 列傳一百四十五 馮光熊 陸有仁 覺羅琅玕 烏大經 淸安泰 常明 温承惠 顏檢 *[[清史稿/卷359|巻359]] 列傳一百四十六 -{岳}-起 荊道-{乾}- 謝啓昆 李殿圖 張師誠 王紹蘭 李奕疇 錢楷 和舜武 *[[清史稿/卷360|巻360]] 列傳一百四十七 司馬騊 王秉韜 嵇承-{志}- 康基田 呉璥 徐端 陳鳳翔 黎世序 *[[清史稿/卷361|巻361]] 列傳一百四十八 劉淸 傅鼐 嚴如熤<sub>子:正基</sub> *[[清史稿/卷362|巻362]] 列傳一百四十九 方積 朱爾漢 楊頀 廖寅 陳昌齊 朱爾賡額 査崇華 *[[清史稿/卷363|巻363]] 列傳一百五十 曹振鏞 文孚 英和 王鼎 穆彰阿 潘世恩 *[[清史稿/卷364|巻364]] 列傳一百五十一 阮元 汪廷珍 湯金釗 *[[清史稿/卷365|巻365]] 列傳一百五十二 覺羅寶興 <sup>宗室</sup>敬-{徴}- <sup>宗室</sup>禧恩 陳官俊 卓秉恬 *[[清史稿/卷366|巻366]] 列傳一百五十三 孫玉庭 蔣攸銛 李鴻賓 *[[清史稿/卷367|巻367]] 列傳一百五十四 長齡 那彦成<sub>子:容安 容照</sub> 玉麟 特依順保 *[[清史稿/卷368|巻368]] 列傳一百五十五 楊芳 武隆阿 慶祥 壁昌 *[[清史稿/卷369|巻369]] 列傳一百五十六 林則徐 鄧廷楨 達洪阿 *[[清史稿/卷370|巻370]] 列傳一百五十七 琦善 伊-{里}-布 <sup>宗室</sup>耆英 *[[清史稿/卷371|巻371]] 列傳一百五十八 顏伯燾 怡良 祁宇 黃恩彤 劉韻珂 牛-{鑑}-  *[[清史稿/卷372|巻372]] 列傳一百五十九 裕謙 謝朝恩 重祥 關天培 陳連升 祥福 江繼芸 陳化成 海齡 葛-{雲}-飛 王錫朋 鄭國鴻 朱貴  *[[清史稿/卷373|巻373]] 列傳一百六十 <sup>宗室</sup>奕山 隆文 <sup>宗室</sup>奕經 文蔚 特依順 -{余}-歩-{雲}- *[[清史稿/卷374|巻374]] 列傳一百六十一 姚文田 戴敦元 朱士彦 何凌漢 李振祜 <sup>宗室</sup>恩桂 *[[清史稿/卷375|巻375]] 列傳一百六十二 白鎔 孫桓 史致儼 那淸安 升寅 李宗昉 姚元之 何汝霖 季芝昌 列傳 *[[清史稿/卷376|巻376]] 列傳一百六十三 辛從益 張鱗 顧皋 沈維鐈 朱爲 程恩澤 呉杰 *[[清史稿/卷377|巻377]] 列傳一百六十四 鮑桂星 顧蓴 呉孝銘 陳鴻 鄂木順額 徐法績 *[[清史稿/卷378|巻378]] 列傳一百六十五 黃爵滋 金應麟 陳慶鏞 蘇廷魁 朱琦 *[[清史稿/卷379|巻379]] 列傳一百六十六 趙愼畛 盧坤 曾勝 陶澍 *[[清史稿/卷380|巻380]] 列傳一百六十七 陳若霖 戴三錫 孫爾準 程祖洛 馬濟勝 裕泰 賀長齡 *[[清史稿/卷381|巻381]] 列傳一百六十八 帥承瀛 孫遠燡 弟承瀚 左輔 姚祖同 程含章 康紹鏞 朱桂楨 陳鑾 呉其濬 張澧中 張日晸 *[[清史稿/卷382|巻382]] 列傳一百六十九 瑚-{松}-額 布彦泰 薩迎阿 *[[清史稿/卷383|巻383]] 列傳一百七十 張文浩 嚴烺 張井 呉邦慶 栗毓美 麟慶 潘錫恩<sub>子:駿文</sub> *[[清史稿/卷384|巻384]] 列傳一百七十一 林培厚 李象鶤 李宗傳 王鳳生 黃冕 兪德淵 姚瑩 *[[清史稿/卷385|巻385]] 列傳一百七十二 杜受田<sub>子:翰</sub> 祁俊藻<sub>子:世長</sub> 翁心存 彭蘊章 *[[清史稿/卷386|巻386]] 列傳一百七十三 文慶 文祥 寶鋆 *[[清史稿/卷387|巻387]] 列傳一百七十四 <sup>宗室</sup>肅順 穆蔭 匡源 焦祐瀛 陳孚恩  *[[清史稿/卷388|巻388]] 列傳一百七十五 桂良 瑞麟<sub>子:懷塔布</sub> 官文 文煜 *[[清史稿/卷389|巻389]] 列傳一百七十六 柏俊 麟魁 瑞常 全慶 *[[清史稿/卷390|巻390]] 列傳一百七十七 賈楨 -{周}-祖培 -{朱}-鳳標 單懋謙 *[[清史稿/卷391|巻391]] 列傳一百七十八 倭仁 李棠階 吳廷棟 *[[清史稿/卷392|巻392]] 列傳一百七十九 賽尚阿 訥爾經額 *[[清史稿/卷393|巻393]] 列傳一百八十 李星沅 周天爵 勞崇光 *[[清史稿/卷394|巻394]] 列傳一百八十一 徐廣縉 -{葉}-名琛 黃宗漢 *[[清史稿/卷395|巻395]] 列傳一百八十二  常大淳 雙福 王錦繡 常祿 王壽同 蔣文慶 陶恩培 多山 吉爾杭阿 劉存厚 繃闊 -{周}-兆熊 羅遵殿 王友端 繆梓 徐有壬 王有齡 *[[清史稿/卷396|巻396]] 列傳一百八十三  呉文鎔 潘鐸 鄧爾恆 *[[清史稿/卷397|巻397]] 列傳一百八十四  陸建瀛 楊文定 靑麟 崇綸 何桂淸 *[[清史稿/卷398|巻398]] 列傳一百八十五  <sup>宗室</sup>祥厚 霍隆武 福珠洪阿 恩長 陳勝元 祁宿藻 陳克讓 劉同纓 瑞昌 杰純 錫齡阿 *[[清史稿/卷399|巻399]] 列傳一百八十六  呂賢基 鄒鳴鶴 戴熙 湯貽汾 張芾 黃琮 陶廷傑 馮培元 孫銘恩 沈炳垣 張錫庚 *[[清史稿/卷400|巻400]] 列傳一百八十七  何桂珍 徐-{豐}-玉 張汝瀛 金-{雲}-門 唐樹義 -{岳}-興阿 易容之 温紹原 金光箸 李孟群 趙景賢 *[[清史稿/卷401|巻401]] 列傳一百八十八  向榮 和春 張國梁 *[[清史稿/卷402|巻402]] 列傳一百八十九  烏蘭泰 長瑞 長壽 董光甲 邵鶴齡 鄧紹良 石玉龍 -{周}-天受<sub>弟:天培 天孚</sub> 饒廷選 文瑞 彭斯舉 張玉良 魯佔鼇 劉季三 雙來 瞿騰龍 王國-{才}- 虎坤元 戴文英 *[[清史稿/卷403|巻403]] 列傳一百九十    勝保 -{托}-明阿 陳金綬 德興阿 *[[清史稿/卷404|巻404]] 列傳一百九十一  僧格林沁 舒通額 恆齡 蘇克金 何建鼇 全順 史榮椿 樂善 *[[清史稿/卷405|巻405]] 列傳一百九十二  曾國籓 *[[清史稿/卷406|巻406]] 列傳一百九十三  駱秉章 胡林翼 *[[清史稿/卷407|巻407]] 列傳一百九十四  江忠源<sub>弟:忠濟 族弟:忠信</sub> 羅澤南 *[[清史稿/卷408|巻408]] 列傳一百九十五  李續賓 丁鋭義 曾國華 李續宜 王珍<sub>弟:開化</sub> 劉騰鴻<sub>弟:騰鶴</sub> 蔣益澧 *[[清史稿/卷409|巻409]] 列傳一百九十六  塔齊布 畢金科 多隆阿 孫壽長 鮑超 宋國永 婁-{雲}-慶 譚勝達 唐仁廉 劉-{松}-山 *[[清史稿/卷410|巻410]] 列傳一百九十七  彭玉麟 楊-{岳}-斌 王明山 孫昌凱 楊明海 謝濬畬 *[[清史稿/卷411|巻411]] 列傳一百九十八  李鴻章 *[[清史稿/卷412|巻412]] 列傳一百九十九  左宗棠 *[[清史稿/卷413|巻413]] 列傳二百       曾國荃<sub>弟:貞-{幹}-</sub> 沈葆楨 劉坤一 *[[清史稿/卷414|巻414]] 列傳二百一 李臣典 蕭孚泗 -{朱}-洪章 劉連捷 彭毓橘 張詩日 伍維壽 -{朱}-南桂 羅逢元 李祥和 蕭慶衍 呉宗國 *[[清史稿/卷415|巻415]] 列傳二百二 黃翼升 丁義方 王吉 呉家榜 李成謀 李朝斌 江福山 劉培元 *[[清史稿/卷416|巻416]] 列傳二百三 程學啓 何安泰 鄭國魁 劉銘傳 張樹珊<sub>弟:樹屛</sub> 周盛波 周盛傳 潘鼎新 吳長慶 *[[清史稿/卷417|巻417]] 列傳二百四 都興阿<sub>弟:西凌阿</sub> 福興 富明阿 舒保 伊興額 滕家勝 關保 *[[清史稿/卷418|巻418]] 列傳二百五 袁甲三<sub>子:保恆</sub> 毛昶熙 *[[清史稿/卷419|巻419]] 列傳二百六 劉長佑 劉-{岳}-昭 岑毓英<sub>弟 毓寶</sub> *[[清史稿/卷420|巻420]] 列傳二百七 韓超 田興恕 曾璧光 席寶田 *[[清史稿/卷421|巻421]] 列傳二百八 沈兆霖 曹毓瑛 許乃普<sub>子:彭壽</sub> 趙光 -{朱}-嶟 李菡 張祥河 羅惇衍 鄭敦謹 龐-{鍾}-璐 *[[清史稿/卷422|巻422]] 列傳二百九 王茂廕 宋晉 袁希祖 文瑞 毓祿 徐繼畬 王-{發}-桂 廉兆綸 雷以諴 陶梁 呉存義 殷兆鏞 *[[清史稿/卷423|巻423]] 列傳二百十 宗稷辰 尹耕-{雲}- 王拯 穆緝香阿 -{游}-百川 沈淮 *[[清史稿/卷424|巻424]] 列傳二百十一 呉振棫 張亮基 毛鴻賓 張凱-{嵩}- *[[清史稿/卷425|巻425]] 列傳二百十二 李僡 呉棠 英翰 劉蓉 喬-{松}-年 錢鼎銘 呉元炳 *[[清史稿/卷426|巻426]] 列傳二百十三 王慶-{雲}- 譚廷襄 馬新貽 李宗羲 徐宗-{幹}- 王凱泰 郭柏廕 *[[清史稿/卷427|巻427]] 列傳二百十四 王懿德 曾望顏 覺羅耆齡 福濟 翁同書 嚴樹森 *[[清史稿/卷428|巻428]] 列傳二百十五 秦定三 郝光甲 鄭魁士 傅振邦 邱聯恩 黃開榜 陳國瑞 郭寶昌 *[[清史稿/卷429|巻429]] 列傳二百十六 江忠義 -{周}-寬世 石淸吉 -{余}-際昌 林文察 趙德光 張文德 *[[清史稿/卷430|巻430]] 列傳二百十七 雷正綰 陶茂林 曹克忠 胡中和 何勝必 蕭慶髙 楊-{復}-東 -{周}-達武 李輝武 唐友耕 *[[清史稿/卷431|巻431]] 列傳二百十八 郭-{松}-林 李長樂 楊鼎勛 唐殿魁 唐定奎 滕嗣武 駱國忠 *[[清史稿/卷432|巻432]] 列傳二百十九 蕭啓江 張運蘭 唐訓方 蔣凝學 陳湜 李元度 *[[清史稿/卷433|巻433]] 列傳二百二十 金國琛 黃淳熙 呉坤修 康國器 李鶴章<sub>弟:昭慶</sub> 呉毓蘭 *[[清史稿/卷434|巻434]] 列傳二百二十一 沈棣輝 鄧仁堃 余炳燾 栗燿 硃孫貽 史致諤 劉郇膏 硃善張<sub>子之榛</sub> 黃輔辰<sub>子彭年</sub> *[[清史稿/卷435|巻435]] 列傳二百二十二 華爾 勒伯勒東 法爾第福 戈登 日意格 德克碑 赫德 帛黎 *[[清史稿/卷436|巻436]] 列傳二百二十三 沈桂芬 李鴻藻 翁同-{龢}- 孫毓汶 *[[清史稿/卷437|巻437]] 列傳二百二十四 榮祿 王文韶 張之洞 瞿鴻禨 *[[清史稿/卷438|巻438]] 列傳二百二十五 閻敬銘 張之萬 鹿傳霖 林紹年 *[[清史稿/卷439|巻439]] 列傳二百二十六 景廉 額勒和布 許庚身 錢應溥 廖壽恆 榮慶 那桐 戴鴻慈 *[[清史稿/卷440|巻440]] 列傳二百二十七 英桂 <sup>宗室</sup>載齡 恩承 <sup>宗室</sup>福錕 崇禮 裕德 *[[清史稿/卷441|巻441]] 列傳二百二十八 潘祖廕 李文田 孫詒經 夏同善 張家驤 張英麟 張仁黼 張亨嘉 *[[清史稿/卷442|巻442]] 列傳二百二十九 徐樹銘 薛允升 <sup>宗室</sup>延煦 <sub>子 會章</sub> 汪鳴鑾 長麟 -{周}-家楣 -{周}-德潤 胡燏棻 張廕桓 *[[清史稿/卷443|巻443]] 列傳二百三十   孫家鼐 張百熙 唐景崇 -{於}-式枚 沈家本 *[[清史稿/卷444|巻444]] 列傳二百三十一 黃體芳 <sup>宗室</sup>寶廷 <sup>宗室</sup>盛昱 張佩倫 鄧承修 徐致祥 *[[清史稿/卷445|巻445]] 列傳二百三十二 呉可讀 朱一新 屠可守 安維峻 文悌 江春霖 *[[清史稿/卷446|巻446]] 列傳二百三十三 郭-{嵩}-燾<sub>弟:-{昆}-燾</sub> 崇厚 曾紀澤 薛福成 黎庶昌 馬建忠 李鳳苞 洪鈞 劉瑞芬 徐壽朋 楊儒 *[[清史稿/卷447|巻447]] 列傳二百三十四 丁寶楨 李瀚章 楊昌濬 張樹聲<sub>弟:樹屛</sub> 衞榮光 劉秉璋 陳士杰 陶模 李興鋭 史念祖 *[[清史稿/卷448|巻448]] 列傳二百三十五 丁日昌 卞寶第 塗宗瀛 黎培敬 -{崧}-駿 -{崧}-蕃 邊寶泉 -{于}-廕霖 饒應祺 惲祖翼 *[[清史稿/卷449|巻449]] 列傳二百三十六 錫良 -{周}-馥 陸元鼎 張曾敭 楊士驤 馮煦 *[[清史稿/卷450|巻450]] 列傳二百三十七 李鶴年 文彬 任道鎔 許振禕 呉大澂 *[[清史稿/卷451|巻451]] 列傳二百三十八 李朝儀 段起 丁壽昌 曾紀鳳 儲裕立 鐵珊 桂中行 劉含芳 陳黌舉 -{遊}-智開 李用淸 李希蓮 李金鏞 金福曾 熊其英 謝家福 童兆蓉 *[[清史稿/卷452|巻452]] 列傳二百三十九 洪汝奎 楊宗濂 史-{樸}- 史克寬 沈保靖 -{朱}-其昂<sub>弟:其詔</sub> 宗源瀚 徐慶璋 徐珍 蒯光典 陳遹聲 潘民表 嚴作霖 唐錫晉 婁春蕃 *[[清史稿/卷453|巻453]] 列傳二百四十 榮全 喜昌 升泰 善慶 柏梁 恩澤 銘安 恭鏜 慶裕 長庚 文海 鳳全 增祺 貽-{穀}- 信勤 *[[清史稿/卷454|巻454]] 列傳二百四十一 劉錦棠 張曜 劉典<sub>弟:倬-{雲}-</sub> 金順<sub>弟 連順</sub> 鄧增 -{托}--{雲}-布 果權 劉宏-{發}- 曹正興 穆圖善 杜嘎爾 額爾慶額 -{丰}-紳 文麟 明春 富勒銘額 徐學功 *[[清史稿/卷455|巻455]] 列傳二百四十二 董福祥 張俊 夏辛酉 金運昌 黃萬鵬 -{余}-虎恩 桂錫楨 方友-{升}- *[[清史稿/卷456|巻456]] 列傳二百四十三 馬如龍 和耀曾 楊玉科 李惟述 蔡標 段瑞梅 夏毓秀 何秀林 楊國-{發}- 張保和 *[[清史稿/卷457|巻457]] 列傳二百四十四 蔣東-{才}- 劉廷 李承先 李南華<sub>兄:子得勝</sub> 董履髙 董全勝 牛師韓 曹德慶 馬-{復}-震 程文炳 方耀 鄭紹忠 鄧安邦 *[[清史稿/卷458|巻458]] 列傳二百四十五 徐延旭 唐炯 何璟 張兆棟 *[[清史稿/卷459|巻459]] 列傳二百四十六 馮子材 王孝祺 陳嘉 蔣宗漢 蘇元春 馬盛治 王德榜 張春-{發}- 蕭得龍 馬維騏 覃修綱 呉永安 孫開華 -{朱}-煥明 蘇得勝 章髙元 歐陽利見 *[[清史稿/卷460|巻460]] 列傳二百四十七 左寶貴<sub>弟:寶賢</sub> 永山 鄧世昌 劉歩蟾 林泰曾 戴宗騫 *[[清史稿/卷461|巻461]] 列傳二百四十八 宋慶 呂本元 徐邦道 馬玉昆 依克唐阿 榮和 長順 *[[清史稿/卷462|巻462]] 列傳二百四十九 丁汝昌 衞汝貴<sub>弟:汝成</sub> -{葉}--{志}-超 *[[清史稿/卷463|巻463]] 列傳二百五十 唐景-{嵩}- 劉永福 *[[清史稿/卷464|巻464]] 列傳二百五十一 李端棻 徐致靖<sub>子 仁鑄</sub> 陳寶箴 黃遵憲 曾鉌 楊深秀 楊鋭 劉光第 譚嗣同<sub>附:唐-{才}-常</sub> 林旭 康廣仁 *[[清史稿/卷465|巻465]] 列傳二百五十二 徐桐<sub>附:豫師 豫師子:承煜</sub> 剛毅 趙舒翹 啓秀 英年 裕祿<sub>附:廷雍</sub> 毓賢<sub>附:李廷簫</sub> *[[清史稿/卷466|巻466]] 列傳二百五十三 徐用儀 許景澄 袁昶 立山 聯元 *[[清史稿/卷467|巻467]] 列傳二百五十四 李秉衡 王廷相 聶士成 羅榮光 壽山<sub>族孫:瑞昌</sub> 鳳翔 崇玉 *[[清史稿/卷468|巻468]] 列傳二百五十五 崇綺<sub>子:葆初等</sub> -{志}-鈞 延茂<sub>弟:延芝</sub> 色普-{徴}-額 王懿榮 熙元 <sup>宗室</sup>寶-{豐}- <sup>宗室</sup>壽富<sub>弟:壽蕃等</sub> 宋承庠 王鐵珊 *[[清史稿/卷469|巻469]] 列傳二百五十六 恩銘 孚琦 鳳山 端方<sub>弟:端錦 附:劉燧 赫成額</sub> -{松}-壽 趙爾-{豐}- 馮汝騤 陸-{鍾}-琦<sub>子:光熙等</sub> *[[清史稿/卷470|巻470]] 列傳二百五十七 -{志}-鋭 <sub>附:劉從德 春勳</sub> 良弼 <sup>宗室</sup>載穆 萬選<sub>附:德霈 同源</sub> 文瑞<sub>附:承燕 克蒙額</sub> 恆齡<sub>附:德霈</sub> -{樸}-壽 謝寶勝 姚靄-{雲}- 黃忠浩 楊讓梨<sub>從子-{壻}-:陳萁</sub> *[[清史稿/卷471|巻471]] 列傳二百五十八 盛宣懷 瑞澂 *[[清史稿/卷472|巻472]] 列傳二百五十九 陸潤庠 世續 伊克坦 梁鼎芬 徐坊 勞乃宣 沈曾植 *[[清史稿/卷473|巻473]] 列傳二百六十 張勳 康有爲 *[[清史稿/卷474|巻474]] 列傳二百六十一 呉三桂 耿精忠 尚之信 孫延齡 *[[清史稿/卷475|巻475]] 列傳二百六十二 洪秀全 *[[清史稿/卷476|巻476]] 列傳二百六十三 '''循吏一''' 白登明<sub>附:湯家相 任辰旦 -{于}-宗堯</sub> 宋必達<sub>附:陸在新</sub> 張沐<sub>附:張塤</sub> 陳汝-{咸}- 繆燧<sub>附:陳時臨 姚文燮<sub>附:黃貞麟</sub> 駱-{鍾}-麟<sub>附:崔宗泰 祖進朝</sub> 趙吉士 張瑾 江皋<sub>附:張克嶷 賈-{樸}-</sub> 邵嗣堯<sub>附:衞立鼎 髙廕爵 靳讓</sub> 崔華<sub>附:-{周}-中鋐</sub> 劉棨 陶元淳 廖冀亨 佟國瓏 陸師<sub>附:龔-{鑑}-</sub> *[[清史稿/卷477|巻477]] 列傳二百六十四 '''循吏二''' 陳德榮 芮-{復}-傳 蔣林 閻堯熙 王時翔 藍鼎元 -{葉}-新 施昭庭 陳慶門 -{-{周}-}-人龍 童華<sub>附:黃世-{發}-</sub> 李渭 謝仲坃 李大本 牛運震 張甄陶 邵大業 -{周}-克開<sub>附:鄭基 康基淵 言如泗 -{-{周}-}-際華</sub> 汪輝祖<sub>附:茹敦和 -{朱}-休度</sub> 劉大紳 呉煥彩 紀大奎 邵希曾 *[[清史稿/卷478|巻478]] 列傳二百六十五 '''循吏三''' 張吉安<sub>附:李毓昌</sub> 龔景瀚 蓋方泌 史紹登 李賡芸 伊秉綬 狄尚絅 張敦仁 鄭敦允 李文耕 劉體重<sub>子:煦</sub> 張琦<sub>附:石家紹</sub> 劉衡<sub>附:徐棟</sub>姚柬之 呉均 王肇謙 曹瑾 桂超萬 張作楠 -{雲}-茂琦 *[[清史稿/卷479|巻479]] 列傳二百六十六 '''循吏四''' 徐-{臺}-英 牛樹梅 何曰愈 呉應連 劉秉琳<sub>附:陳崇砥 夏子齡 蕭世本</sub> 李炳濤<sub>附:兪澍 -{朱}-根仁 鄒-{鍾}-俊 王懋勳 蒯德模 林達泉 方大湜 陳豪 楊榮緒 林啓 王仁福 -{朱}-光第 冷鼎亨 孫葆田 柯劭憼 塗官俊 陳文黻 李素 張楷 王仁堪 *[[清史稿/卷480|巻480]] 列傳二百六十七 '''儒林一''' 孫奇逢<sub>附:耿介</sub> 黃宗羲<sub>弟:宗炎 宗會 子:百家</sub> 王夫之<sub>兄:介之</sub> 李顒<sub>附:李因篤 李柏 王心敬</sub> 沈國模<sub>附:史孝-{咸}- 韓當 邵曾可 曾可 孫廷採 王朝式</sub> 謝文洊<sub>附:甘京 黃熙 曾曰都 危龍光 湯其仁 宋之盛 鄧元昌</sub> 髙愈<sub>附:顧培 彭定求</sub> 湯之錡<sub>附:施璜 張夏 呉曰愼</sub> 陸世儀<sub>附:陳瑚 盛敬 江士韶 張履祥 錢寅 何汝霖 凌克貞 屠安世 鄭宏 祝洤</sub> 沈昀<sub>附:姚宏任 -{葉}-敦艮 劉汋</sub> 應撝謙 朱鶴齡<sub>附:陳啓源</sub> -{范}-鎬鼎<sub>附:-{党}-成 李生光</sub> 白奐彩<sub>附:-{党}-湛 王化泰 孫景烈</sub> 胡承諾 曹本榮<sub>附:張貞生</sub> 劉原淥<sub>附:-{姜}-國霖 劉以貴 韓夢-{周}- 梁鴻翥 法坤宏 閻循觀 任瑗</sub> 顏元<sub>附:王源 程廷祚 惲鶴生</sub> 李塨 刁包<sub>附:王-{餘}-佑</sub> 李來章<sub>附:冉覲祖 竇克勤</sub> 李光坡<sub>從子:-{鍾}-倫</sub> 莊亨陽<sub>附:官獻瑤</sub> 王懋竑<sub>附:朱澤澐 喬僅</sub> 李夢箕<sub>子:圖南 附:張鵬翼 童能靈</sub> 胡方<sub>附:馮成修 勞潼</sub> 勞史<sub>附:桑調元 汪-{鑒}-</sub> 顧棟髙<sub>附:陳祖-{範}- 呉鼎 梁錫璵</sub> 孟超然 汪紱<sub>附:-{余}-元遴</sub> 姚學塽<sub>附:潘諮</sub> 唐-{鑑}- 呉嘉賓<sub>附:劉傳瑩</sub> 劉熙載 朱次琦 成孺 邵懿辰<sub>附:髙均儒 伊樂堯</sub> *[[清史稿/卷481|巻481]] 列傳二百六十八 '''儒林二''' 顧炎武 張爾岐<sub>附:馬驌</sub> 萬斯大<sub>兄:斯選 子:經 從子:言</sub> 胡渭<sub>子:彦-{昇}- 附:-{葉}-佩蓀</sub> 毛奇齡<sub>附:陸邦烈</sub> 閻若璩<sub>子:詠 附:李鎧 呉玉搢</sub> 惠-{周}-惕<sub>子:士奇 孫:棟 附:-{余}-蕭客</sub> 陳厚耀 臧琳<sub>玄孫:庸 禮堂</sub> 任啓運 全祖望<sub>附:蔣學鏞 董秉純</sub> 沈彤<sub>附:蔡德晉 盛世佐</sub> 江永<sub>程瑤田</sub> 褚寅亮 盧文弨<sub>顧廣圻</sub> 錢大昕<sub>族子:塘 坫</sub> 王鳴盛<sub>附:金曰追 呉凌-{雲}-</sub> 戴震<sub>附:金榜</sub> 段玉裁<sub>附:鈕樹玉 徐承慶</sub> 孫-{志}-祖<sub>附:翟灝 梁玉繩 履繩 汪家禧</sub> 劉-{台}-拱<sub>附:朱彬</sub> 孔廣森 邵晉涵<sub>附:-{周}-永年</sub> 王念孫<sub>子:引之 附:李惇 賈田祖 宋綿初</sub> 汪中<sub>附:江德量 徐-{復}- 汪光爔</sub> 武億 莊述祖<sub>再從子:莊綬甲 同族:莊有可</sub> 戚學標<sub>附:江有誥 陳熙晉 李誠</sub> 丁杰<sub>附:-{周}-春</sub> 孫星衍<sub>附:畢亨 李貽德</sub> 王聘珍 凌廷堪<sub>附:洪榜 汪龍</sub> 桂馥<sub>附:許瀚</sub> 江聲<sub>附:孫沅</sub> 錢大昭<sub>子:東垣 繹 侗 附:朱駿聲</sub> *[[清史稿/卷482|巻482]] 列傳二百六十九 '''儒林三''' 馬宗槤<sub>子:瑞辰 孫:三俊</sub> 張惠言<sub>子:成孫 附:江承之 郝懿行</sub> 陳壽祺<sub>子:喬樅 附:謝震 何治運 弟子:孫經世 柯蘅</sub> 許宗彦 呂飛鵬<sub>附:沈夢蘭 宋世犖</sub> 嚴可均<sub>嚴元照</sub> 焦循<sub>子:廷琥 附:顧鳳毛 -{鍾}-懷 李-{鍾}-泗</sub> 李富孫<sub>兄:超孫 弟:遇孫</sub> 胡承珙<sub>附:胡秉虔 朱珔</sub> 凌曙<sub>附:薛傳均</sub> 劉逢祿<sub>附:宋翔鳳 戴望</sub> 雷學淇<sub>附:王萱齡 崔述</sub> 胡培翬<sub>附:楊大堉</sub> 劉文淇<sub>子:毓-{崧}- 附:孫壽曾 方申</sub> 丁晏 王筠 曾釗<sub>附:林伯桐 李黼平</sub> 柳興恩<sub>弟:榮宗 附:許桂林 -{鍾}-文烝 梅毓</sub> 陳澧<sub>附:侯康 侯度 桂文燦</sub> 鄭珍<sub>附:鄒漢勳 王-{崧}-</sub> 劉寶楠<sub>子:恭冕</sub> 龍啓瑞<sub>附:苗夔 龐大堃</sub> 陳立 陳奐<sub>附:金鶚</sub> 黃式三<sub>子:以-{周}-</sub> 兪樾<sub>附:張文虎</sub> 王闓運 王先謙 孫詒讓 鄭杲<sub>附:宋書-{升}- 法偉堂</sub> *[[清史稿/卷483|巻483]] 列傳二百七十 '''儒林四''' 孔廕植<sub>子:興燮</sub> 毓圻<sub>子:傳鐸</sub> 廣棨<sub>子:昭煥 孫:憲培 曾孫:慶鎔 曾孫:繁灝 玄孫:祥珂 來孫:令貽</sub> *[[清史稿/卷484|巻484]] 列傳二百七十一 '''文苑一''' 魏禧<sub>兄:際瑞 弟:禮 禮子:世效 世儼 附:李騰蛟 邱維屛 曾燦 林時益 梁份</sub> 侯方域<sub>附:王猷定 陳宏緒 徐士溥 歐陽斌元</sub> 申涵光<sub>附:張蓋 殷-{岳}-</sub> 呉嘉紀<sub>附:徐波</sub> 錢謙益<sub>附:龔鼎孳</sub> 呉偉業<sub>附:曹溶</sub> 宋琬<sub>附:嚴沆</sub> 施閏章<sub>附:髙詠 鄧漢儀</sub> 王士祿<sub>弟:士祜 附:田雯 曹貞吉 顏光敏 王苹 張篤慶 徐夜</sub> 陳恭尹<sub>附:屈大均 梁佩蘭 程可則 方殿元 呉文煒 王隼</sub> 馮班<sub>附:宗元鼎 劉體仁 呉殳</sub> 胡承諾<sub>附:賀貽孫 唐甄</sub> 阿什垣<sub>附:劉淇 金德純 傅澤洪</sub> 汪琬 計東<sub>附:呉兆騫 顧我錡</sub> 彭孫遹 朱彝尊<sub>附:李良年 譚吉璁</sub> 尤侗<sub>附:秦-{松}-齡 曹禾 李來泰</sub> 陳維-{崧}-<sub>附:呉綺 徐釚</sub> 潘耒<sub>附:倪燦 嚴繩孫</sub> 徐嘉炎<sub>附:方象瑛</sub> 萬斯同<sub>附:錢名世</sub> 劉獻廷 邵遠平<sub>附:呉任臣 -{周}-春 陳鱣</sub> 喬萊<sub>附:汪楫 汪懋麟</sub> 陸葇<sub>兄子:奎勳</sub> 龐塏<sub>附:邊連寶</sub> 陸圻<sub>附:丁澎 柴紹炳 毛先舒 孫治 張丹 呉百朋 沈謙 虞黃昊</sub> 孫枝蔚<sub>附:李念慈</sub> 丁煒<sub>附:林侗 林佶 黃任 鄭方坤</sub> 黃與堅<sub>附:王昊 顧湄</sub> 呉雯<sub>附:陶季</sub> 梅淸<sub>附:梅庚</sub> 馮景<sub>附:邵長蘅</sub> -{姜}-宸英<sub>附:嚴虞惇 黃虞稷</sub> 納蘭性德<sub>附:顧貞觀 項鴻祚 蔣春霖</sub> 文昭<sub>附:蘊端 博爾都 永忠 書誠 永諲 裕瑞</sub> 趙執信<sub>附:-{葉}-燮 馮廷櫆</sub> 黃儀<sub>附:鄭元慶</sub> 査愼行<sub>弟:嗣瑮 -{昇}-</sub> 史申義<sub>附:-{周}-起渭 張元臣 潘淳</sub> 顧陳垿 何焯<sub>附:陳景-{雲}- 景-{雲}-子:黃中</sub> 戴名世 *[[清史稿/卷485|巻485]] 列傳二百七十二 '''文苑二''' 諸錦<sub>附:沈廷芳 夏之蓉</sub> 厲鶚<sub>附:汪沆 符曾 陳撰 趙昱 趙信</sub> 王峻<sub>附:王延年</sub> 何夢瑤<sub>附:勞孝輿 羅天尺 蘇珥 車騰芳 許遂 韓海</sub> 劉大櫆<sub>附:胡宗緒 王灼</sub> 李鍇<sub>附:陳景元 戴亨 長海 呉麟 曹寅 鮑珍 髙鶚 劉文麟</sub> 沈炳震<sub>弟:炳謙 炳巽 附:趙一淸</sub> 曹仁虎<sub>附:呉泰來 黃文蓮</sub> 胡天-{遊}-<sub>附:彭兆蓀</sub> 袁枚<sub>附:程晉芳 張問陶</sub> 王又曾<sub>子:-{復}- 附:祝維誥 萬光泰 維誥子:喆</sub> 邵齊燾<sub>附:王太-{岳}- 呉錫麒 楊芳燦 楊揆 呉鼒</sub> 徐文靖<sub>附:趙靑藜 汪越</sub> 朱仕琇<sub>附:髙澍然</sub> 蔣士銓<sub>附:汪軔 楊垕 趙由儀 呉-{嵩}-梁 樂鈞</sub> 趙翼<sub>附:黃景仁 呂星垣 楊倫 徐書受</sub> 嚴長明<sub>子:觀</sub> 朱筠 翁方綱 姚鼐<sub>附:呉定 魯九皋 陳用光 呉德旋</sub> 宋大樽<sub>附:錢林 端木國瑚 呉文溥</sub> 章學誠<sub>附:章宗源 姚振宗 呉蘭庭</sub> 祁韻士<sub>附:張穆 何秋濤</sub> 馮敏昌<sub>附:宋湘 趙希璜</sub> 法式善<sub>附:孫原湘 郭麟</sub> 惲敬<sub>附:趙懷玉</sub> 黎簡<sub>附:張錦芳 張錦麟 黃丹書 呂堅 胡亦常</sub> 張士元<sub>附:張海珊 張履</sub> *[[清史稿/卷486|巻486]] 列傳二百七十三 '''文苑三''' 張澍<sub>附:邢澍</sub> 莫與儔<sub>子:友芝</sub> 陸繼輅<sub>從子:耀遹 附:彭績</sub> 洪頤煊<sub>兄:坤煊 弟:震煊</sub> 鄧顯鶴<sub>附:萬希槐</sub> -{周}-濟<sub>附:陳鶴</sub> 徐-{松}-<sub>附:沈-{垚}- 陳潮 李圖</sub> 李兆洛<sub>附:承培元 宋景昌 繆尚誥 六承如</sub> 錢儀吉<sub>從弟:泰吉</sub> 包世臣<sub>附:齊彦槐</sub> 姚椿<sub>附:顧廣譽</sub> 張-{鑑}-<sub>附:楊鳳苞 施國祁</sub> 黃易<sub>附:瞿中溶 張廷濟 沈濤 陸增祥</sub> 董祐誠<sub>附:方履籛 -{周}-儀暐</sub> 兪正燮<sub>附:趙紹祖 汪文-{臺}- 湯球</sub> 潘德輿<sub>附:呉-{昆}-田</sub> 張維屛<sub>附:譚敬昭 彭泰來</sub> 梅曾亮<sub>附:管同 劉開 毛-{岳}-生</sub> 湯鵬<sub>附:張際亮</sub> 龔鞏祚 魏源 方東樹<sub>從弟:宗誠 附:蘇惇元 戴鈞衡</sub> 魯一同<sub>子:蕡</sub> 譚瑩<sub>附:熊景星 黃子髙 瑩子:宗浚</sub> 呉敏樹<sub>附:楊彝珍</sub> -{周}-壽昌<sub>附:李希聖</sub> 斌良<sub>附:錫縝 李-{雲}-麟</sub> 何紹基<sub>附:孫維-{樸}- 李瑞淸</sub> 馮桂芬<sub>附:王頌蔚 -{葉}-昌熾 管禮耕 袁寶璜</sub> 李慈銘<sub>附:陶方琦 譚廷獻 李稷勳</sub> 張裕釗<sub>附:-{范}-當世 朱銘盤 楊守敬</sub> 呉汝綸<sub>附:蕭穆 賀濤 劉孚京</sub> 林紓<sub>附:嚴-{復}- 辜湯生</sub> *[[清史稿/卷487|巻487]] 列傳二百七十四 '''忠義一''' 特音珠<sub>附:阿巴泰</sub> 固山<sub>附:僧錫等</sub> 納密達<sub>附:炳圖等</sub> 書-{寧}-阿<sub>附:感濟泰等</sub> 穆護薩<sub>附:覺羅蘭泰等</sub> 索爾和諾<sub>附:齋薩穆等</sub> 席爾泰<sub>附:滿達理</sub> 卓納<sub>附:納海</sub> 覺羅鄂博惠<sub>附:覺羅阿賚等</sub> 同阿爾 董廷元<sub>弟:廷儒 廷柏</sub> 常鼎<sub>附:白忠順等</sub> 格布庫<sub>附:阿爾津等</sub> 濟三<sub>附:瑚密色等</sub> 敦達-{里}- 安達-{里}- 許友信<sub>附:成升等</sub> *[[清史稿/卷488|巻488]] 列傳二百七十五 '''忠義二''' 朱國治 楊應鶚<sub>附:馬弘儒等</sub> 周岱生 楊三知 孫世譽 翟世琪 劉嘉猷 髙天爵 李成功<sub>附:張善繼等等</sub> 嵇永仁<sub>附:王龍光等</sub> 葉有挺<sub>附:蕭震等</sub> 戴璣 劉欽鄰 崔成嵐 黃新德 柯永-{昇}-<sub>附:隨光啓等</sub> 道禪 李茂吉 劉昆<sub>附:馬秉倫 劉鎭寶</sub> 羅鳴序 *[[清史稿/卷489|巻489]] 列傳二百七十六 '''忠義三''' <sup>宗室</sup>恆斌 倪國正 趙文哲<sub>附:王日杏 汪時 孫維龍 呉璜 呉鉞等</sub> 曹永訚 何道深 沈齊義<sub>附:陳枚 呉躭等</sub> 温模<sub>附:邵如椿 李南暉</sub> 湯大奎<sub>附:史謙</sub> 周大綸 壽同春<sub>附:李喬基</sub> 熊恩紱 宋如椿 趙福 劉-{昇}-<sub>附:滕家瓚</sub> 蕭水淸<sub>附:劉大成 王翼孫</sub> 王行儉 王銑<sub>附:汪兆鼎</sub> 左觀瀾 董-{寧}-川 韓嘉業 -{葉}-槐 陸維基 毛大瀛 張大鵬<sub>附:白廷英</sub> 楊繼曉 楊堂等 曾艾<sub>同族:曾彰泗</sub> 羅江泰 霍永淸 強克捷<sub>附:趙綸等</sub> <sup>宗室</sup>奕湄<sub>附:景興 陳孝寬等</sub> 王鼎銘<sub>附:呂-{志}-恆 邵用之等</sub> 楊延亮 師長治 王光宇 *[[清史稿/卷490|巻490]] 列傳二百七十七 '''忠義四''' 張錫嶸 王東槐 -{周}-玉衡 明善 徐榮 郭沛霖 朱鈞 蕭翰慶 黃輔相 孔昭慈 徐曉峯 袁績懋 楊夢巖 鄧子垣 侯-{雲}-登 黃鼎 陳源充 瑞春 廖宗元 劉體舒 李保衡 淡樹琪 褚汝航 儲玟躬 李杏春 朱善寶 莊裕-{崧}- *[[清史稿/卷491|巻491]] 列傳二百七十八 '''忠義五'''  *[[清史稿/卷492|巻492]] 列傳二百七十九 '''忠義六'''  *[[清史稿/卷493|巻493]] 列傳二百八十 '''忠義七'''  *[[清史稿/卷494|巻494]] 列傳二百八十一 '''忠義八'''  *[[清史稿/卷495|巻495]] 列傳二百八十二 '''忠義九'''  *[[清史稿/卷496|巻496]] 列傳二百八十三 '''忠義十'''  *[[清史稿/卷497|巻497]] 列傳二百八十四 '''孝義一'''  *[[清史稿/卷498|巻498]] 列傳二百八十五 '''孝義二'''  *[[清史稿/卷499|巻499]] 列傳二百八十六 '''孝義三'''  *[[清史稿/卷500|巻500]] 列傳二百八十七 '''遺逸一'''  *[[清史稿/卷501|巻501]] 列傳二百八十八 '''遺逸二'''  *[[清史稿/卷502|巻502]] 列傳二百八十九 '''藝-{術}-一''' *[[清史稿/卷503|巻503]] 列傳二百九十 '''藝-{術}-二''' *[[清史稿/卷504|巻504]] 列傳二百九十一 '''藝-{術}-三''' *[[清史稿/卷505|巻505]] 列傳二百九十二 '''藝-{術}-四''' *[[清史稿/卷506|巻506]] 列傳二百九十三 '''疇人一''' *[[清史稿/卷507|巻507]] 列傳二百九十四 '''疇人二''' *[[清史稿/卷508|巻508]] 列傳二百九十五 '''列女一''' *[[清史稿/卷509|巻509]] 列傳二百九十六 '''列女二''' *[[清史稿/卷510|巻510]] 列傳二百九十七 '''列女三''' *[[清史稿/卷511|巻511]] 列傳二百九十八 '''列女四''' *[[清史稿/卷512|巻512]] 列傳二百九十九 '''土司傳一''' 湖廣 *[[清史稿/卷513|巻513]] 列傳三百 '''土司傳二''' 四川 *[[清史稿/卷514|巻514]] 列傳三百一 '''土司傳三''' -{雲}-南 *[[清史稿/卷515|巻515]] 列傳三百二 '''土司傳四''' 貴州 *[[清史稿/卷516|巻516]] 列傳三百三 '''土司傳五''' 廣西 *[[清史稿/卷517|巻517]] 列傳三百四 '''土司傳六''' 甘肅 *[[清史稿/卷518|巻518]] 列傳三百五 '''藩部一''' 科爾沁 扎賚特 杜爾伯特 郭爾羅斯 喀喇沁 土默特 *[[清史稿/卷519|巻519]] 列傳三百六 '''藩部二''' 敖漢 奈曼 巴林 扎魯特 阿嚕科爾沁 翁牛特 克什克騰 喀爾喀左翼 烏珠穆沁 浩齊特 蘇尼特 阿巴噶 阿巴哈納爾 *[[清史稿/卷520|巻520]] 列傳三百七 '''藩部三''' 四子部落 茂明安 喀爾喀右翼 烏拉特 鄂爾多斯 阿拉善 額濟納 *[[清史稿/卷521|巻521]] 列傳三百八 '''藩部四''' 喀爾喀土謝圖汗部 喀爾喀車臣汗部 喀爾喀賽因諾顏部 喀爾喀札薩克圖汗部 *[[清史稿/卷522|巻522]] 列傳三百九 '''藩部五''' 靑海額魯特 *[[清史稿/卷523|巻523]] 列傳三百十 '''藩部六''' 杜爾伯特 舊土爾扈特 新土爾扈 和碩特 *[[清史稿/卷524|巻524]] 列傳三百十一 '''藩部七''' 唐努烏梁海 阿爾泰烏梁海 阿爾泰淖爾烏梁海 *[[清史稿/卷525|巻525]] 列傳三百十二 '''藩部八''' 西藏 *[[清史稿/卷526|巻526]] 列傳三百十三 '''屬國傳一''' 朝鮮 琉球 *[[清史稿/卷527|巻527]] 列傳三百十四 '''屬國傳二''' 越南 *[[清史稿/卷528|巻528]] 列傳三百十五 '''屬國傳三''' 緬甸 暹羅 南掌 蘇祿 *[[清史稿/卷529|巻529]] 列傳三百十六 '''屬國傳四''' 廓爾喀 浩罕<sub>附:布魯特 哈薩克 安集延 瑪爾噶朗 那木-{干}- 塔什-{干}- 巴達克山 博羅爾 阿富汗</sub> 坎巨提 ==附錄== * [[/附錄|附録]] 《淸史稿》-{發}-刊綴言 淸史舘職名 《淸史稿》校刻記 {{Pd/1996|1927}} 114y8uanu7ogikdie2ignbn5wuhccvx 所得稅法 (中華民國) 0 18042 2677818 2636409 2026-03-28T03:25:46Z Zbz53321374 111951 2677818 wikitext text/x-wiki {{ROC-JP-law|w:ja:所得税法}} {{ROC-KR-law|ko:소득세법 (대한민국)}} {{header | title = 所得稅法 | section = 沿革 | noauthor = 中華民國法律 | previous = | next = | notes =<br><onlyinclude>[[分類:所得稅法 (中華民國)]] :[[所得稅法 (民國32年1月立法2月公布)|中華民國 32 年 1 月 30 日]] 制定22條 :中華民國 32 年 2 月 17 日公布<sup>1.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22 條</sup> :[[所得稅法 (民國32年9月立法10月公布)|中華民國 32 年 9 月 30 日]] 修正第6條 :中華民國 32 年 10 月 13 日公布<sup>2.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35年)|中華民國 35 年 3 月 23 日]] 修正全文42條 :中華民國 35 年 4 月 16 日公布<sup>3.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42 條</sup> :[[所得稅法 (民國37年3月立法4月公布)|中華民國 37 年 3 月 16 日]] 修正全文163條 :中華民國 37 年 4 月 1 日公布<sup>4.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163 條</sup> :[[所得稅法 (民國37年5月)|中華民國 37 年 5 月 14 日]] 修正第101條 :中華民國 37 年 5 月 14 日公布<sup>5.國民政府公布第 101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38年)|中華民國 38 年 9 月 7 日]] 修正第4, 5, 128, 146至156, 158條 ::修正通過日期不可考,暫以公布日代之 :中華民國 38 年 9 月 7 日公布<sup>6.總統修正公布第 4 條第 1、3、6 款、第5、128、146、156、158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39年)|中華民國 39 年 5 月 31 日]] 修正第4, 5, 128, 146至156, 158條 :中華民國 39 年 6 月 21 日公布<sup>7.總統修正公布第 4、5、128、146~156、158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44年)|中華民國 44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全文120條 :中華民國 44 年 12 月 23 日公布<sup>8.總統修正公布全文 120 條</sup> :中華民國 45 年 1 月 1 日施行 :[[所得稅法 (民國52年)|中華民國 52 年 1 月 15 日]] 修正全文126條 :中華民國 52 年 1 月 29 日公布<sup>9.總統修正公布全文 126 條</sup> :[[所得稅法 (民國57年)|中華民國 57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第14, 17, 88, 89, 92, 105, 111條 :中華民國 57 年 12 月 30 日公布<sup>10. 總統修正公布第 14、17、88、89、92、105、111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59年)|中華民國 59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第4, 37條 ::刪除第31, 43條 :中華民國 59 年 12 月 31 日公布<sup>11. 總統修正公布第 4、37 條;刪除第 31、43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60年)|中華民國 60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第4, 24, 70, 71, 88, 89, 114條 ::增訂第31之1, 43之1條 :中華民國 60 年 12 月 30 日公布<sup>12. 總統(60)台統(一)義字第 845 號令修正公布第 4、24、70、71、88、89、114 條;並增訂第 31-1、43-1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61年)|中華民國 61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第2, 4, 8, 14, 17, 21, 25, 32, 36, 69, 72, 73, 75, 76, 79, 88, 89, 92, 97, 100, 102, 105, 108條 ::增訂第17之1, 71之1, 76之1, 82之1, 100之1, 107之1, 110之1條 :中華民國 61 年 12 月 31 日公布<sup>13. 總統(61)台統(一)義字第 926號令修正公布第 2、4、8、14、17、21、25、32、36、69、72、73、75、76、79、88、89、92、97、100、102、105、108 條條文;並增訂第 17-1、71-1、76-1、82-1、100-1、107-1、110-1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62年)|中華民國 62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第4, 9, 14, 71之1, 72條 :中華民國 62 年 12 月 29 日公布<sup>14. 總統(62)台統(一)義字第 5869 號令修正公布第 4、9、14、71-1、72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63年)|中華民國 63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第17, 79, 92, 105, 108條 :中華民國 63 年 12 月 30 日公布<sup>15. 總統(63)台統(一)義字第 5932號令修正公布第 17、79、92、105、108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66年)|中華民國 66 年 1 月 21 日]] 刪除第82, 82之1, 87, 107之1條 ::修正第3, 4, 7, 8, 11, 14, 17, 24, 25, 31之1, 33, 37, 41, 44, 51, 67, 71, 71之1, 76之1, 83, 84, 88, 89, 97, 106, 110, 111, 114, 116, 117, 120條 :中華民國 66 年 1 月 30 日公布<sup>16. 總統(66)台統(一)義字第 0332 號令修正公布第 3、4、7、8、11、 14、17、24、25、31-1、33、37、41、44、51、67、71、71-1、76-1、83、84、88、89、97、106、110、111、114、116、117、120 條條文;並刪除第 82、82-1、87、107-1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68年1月)|中華民國 68 年 1 月 9 日]] 修正第3, 4, 14, 17, 25, 33, 36, 67至70, 79, 88, 89, 98, 107, 109, 112, 114, 125條 ::增訂第98之1, 100之2條 ::刪除第115條 ::修正第4章第1節節名 :中華民國 68 年 1 月 19 日公布<sup>17. 總統(68)台統(一)義字第 0354 號令修正公布第 3、4、14、17、25、33、36、67、70、79、88、89、98、107、109、112、114、125 條條文暨第四章第一節名稱;增訂第98-1、100-2 條條文;並刪除第 115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68年3月立法4月公布)|中華民國 68 年 3 月 23 日]] 修正第11條 :中華民國 68 年 4 月 4 日公布<sup>18. 總統(68)台統(一)義字第 1675 號令修正公布第 11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68年6月)|中華民國 68 年 6 月 5 日]] 修正第37條 ::增訂第51之1條 :中華民國 68 年 6 月 18 日公布<sup>19. 總統(68)台統(一)義字第 3032 號令修正公布第 37 條;並增訂第 51-1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69年)|中華民國 69 年 12 月 26 日]] 修正第4, 14, 17, 42, 49, 61, 85, 107, 123條 ::刪除第12, 31之1, 96, 125條 :中華民國 69 年 12 月 30 日公布<sup>20. 總統(69)台統(一)義字第 7425號令修正公布第 4、14、17、42、49、61、85、107、123 條;並刪除第 12、31-1、96、125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71年)|中華民國 71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第4, 14, 17, 18, 38, 83, 103, 120條 ::增訂第83之1條 :中華民國 71 年 12 月 30 日公布<sup>21. 總統(71)台統(一)義字第 7807號令修正公布第 4、14、17、18、38、103、121 條;並增訂第 83-1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72年)|中華民國 72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第14, 17, 25, 36, 49條 :中華民國 72 年 12 月 30 日公布<sup>22. 總統(72)台統(一)義字第 7189號令修正公布第 14、17、25、36、49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73年)|中華民國 73 年 12 月 26 日]] 修正第17, 92, 118條 ::增訂第73之1條 :中華民國 73 年 12 月 30 日公布<sup>23. 總統(73)華總(一)義字第 6900號令修正公布第 17、92、118 條條文;並增訂第 73-1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74年)|中華民國 74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第4, 33, 89, 111, 117條 ::增訂第17之2條 :中華民國 74 年 12 月 30 日公布<sup>24. 總統(74)華總(一)義字第 6534號令修正公布第 4、33、89、111、117 條;並增訂第 17-2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76年)|中華民國 76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第4, 17條 :中華民國 76 年 12 月 30 日公布<sup>25. 總統(76)華總(一)義字第 4249號令修正公布第 4、17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78年)|中華民國 78 年 12 月 29 日]] 增訂第4之1條 ::刪除第70, 109條 ::修正第4至6, 13, 15, 17, 17之1, 37至39, 49, 67至69, 71, 77, 79, 83, 89, 92, 100之2, 104至107, 108, 111, 112, 114, 116條 :中華民國 78 年 12 月 30 日公布<sup>26. 總統(78)華總(一)義字第 7143號令修正公布第 4~6、13、15、17、17-1、37~39、49、67~69、71、77、79、83、89、92、100-2、104~107、108、111、112、114、116 條條文並增訂第 4-1 條條文;並刪除第 70、109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80年)|中華民國 80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第5條 :中華民國 80 年 12 月 30 日公布<sup>27. 總統(80)華總(一)義字第 6911 號令修正公布第 5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82年1月立法2月公布)|中華民國 82 年 1 月 18 日]] 修正第17, 126條 ::增訂第5之1條 :中華民國 82 年 2 月 5 日公布<sup>28. 總統(82)華總(一)義字第 0477 號令公布修正第 17、126 條;並增訂第 5-1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82年7月)|中華民國 82 年 7 月 9 日]] 刪除第117條 :中華民國 82 年 7 月 30 日公布<sup>29. 總統(82)華總(一)義字第 3703 號令修正公布刪除第 117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84年)|中華民國 84 年 1 月 12 日]] 修正第4, 17條 :中華民國 84 年 1 月 27 日公布<sup>30. 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 0566號令修正公布第 4、17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86年)|中華民國 86 年 12 月 26 日]] 修正第14, 42, 71, 76之1, 88, 89, 100, 100之1條 ::增訂第3之1, 17之3, 66之1至66之8, 66之9, 73之2, 102之1至102之4, 108之1, 110之2, 114之1, 114之2, 114之3條 ::增訂第3章第5節節名 ::增訂第3章第6節節名 ::增訂第4章第6節節名 :中華民國 86 年 12 月 30 日公布<sup>31. 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28170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4、42、71、76-1、88、89、100、100-1 條條文;並增訂第 3-1、17-3、第三章第五節、第 66-1~66-8 條、第三章第六節、第 66-9、73-2 條、第四章第六節、第 102-1~102-4、108-1、110-2、114-1~114-3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87年)|中華民國 87 年 5 月 28 日]] 修正第4, 14, 73之1, 88, 89條 ::增訂第4之2, 125之1條 :中華民國 87 年 6 月 20 日公布<sup>32. 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122130 號令修正公布第 4、14、73-1、88、89 條條文;並增訂第 4-2、125-1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88年)|中華民國 88 年 1 月 14 日]] 修正第17, 89, 111條 :中華民國 88 年 2 月 9 日公布<sup>33. 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02633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7、89、111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89年立法90年公布)|中華民國 89 年 12 月 15 日]] 修正第114條 :中華民國 90 年 1 月 3 日公布<sup>34. 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89003110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114、126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89年立法90年公布)|中華民國 89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第17, 126條 :中華民國 90 年 1 月 3 日公布<sup>34. 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89003110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114、126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90年)|中華民國 90 年 5 月 29 日]] 增訂第3之2, 3之3, 3之4, 4之3, 6之1, 6之2, 89之1, 92之1, 111之1條 ::修正第123, 126條 ::刪除第56條 :中華民國 90 年 6 月 13 日公布<sup>35. 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11607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23、126 條條文;並刪除第 56 條條文;並增訂第 3-2、3-3、3-4、4-3、6-1、6-2、89-1、92-1、111-1 條條文;並自九十年七月一日起施行</sup> :中華民國 90 年 7 月 1 日施行 :[[所得稅法 (民國91年)|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8 日]] 修正第67, 68, 71, 72, 100之2, 102之2, 102之4, 108條 :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30 日公布<sup>36. 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17040號令修正公布第 67、68、71、72、100-2、102-2、102-4、108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91年立法92年公布)|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第80條 :中華民國 92 年 1 月 15 日公布<sup>37.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006870號令]]修正公布第 80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92年)|中華民國 92 年 6 月 6 日]] 修正第15, 17, 126條 :中華民國 92 年 6 月 25 日公布<sup>38.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16590號令]]修正公布第 15、17、126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94年)|中華民國 94 年 12 月 6 日]] 修正第17, 126條 :中華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公布<sup>39.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212551號令]]修正公布第 17、126 條條文;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sup> :[[所得稅法 (民國95年5月)|中華民國 95 年 5 月 5 日]] 修正第14, 21, 24, 66之9, 76, 88, 89, 111, 121, 123, 125之1條 ::刪除第18, 19, 76之1, 104, 105條 :中華民國 95 年 5 月 30 日公布<sup>4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75621號令]]修正公布第 14、21、24、66-9、76、88、89、111、121、123、125-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8、19、76-1、104、105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95年5月立法6月公布)|中華民國 95 年 5 月 26 日]] 修正第17條 :中華民國 95 年 6 月 14 日公布<sup>4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87061號令]]修正公布第 17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96年)|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14 日]] 修正第108, 108之1條 :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11 日公布<sup>4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8011號令]]修正公布第 108、108-1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96年)|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15 日]] 增訂第14之1, 24之1, 24之2條 :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11 日公布<sup>4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8001號令]]增訂公布第 14-1、24-1、24-2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96年立法97年公布)|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14 日]] 修正第14, 33, 126條 :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2 日公布<sup>4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179021號令]]修正公布第 14、33、126 條條文;第 14 條第 1 項第 9 類規定,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sup> :[[所得稅法 (民國97年)|中華民國 97 年 12 月 12 日]] 修正第5之1, 17, 126條 :中華民國 97 年 12 月 26 日公布<sup>44.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282061號令]]修正公布第 5-1、17、126 條條文;其中第 17 條條文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sup> :[[所得稅法 (民國98年1月)|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6 日]] 修正第39條 :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21 日公布<sup>45.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4571號令]]修正公布第 39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98年3月立法4月公布)|中華民國 98 年 3 月 31 日]] 修正第14, 14之1, 24, 24之1, 66之3, 71, 73之2, 88至89之1, 92, 94, 100條 :中華民國 98 年 4 月 22 日公布<sup>46.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97651號令]]修正公布第 14、14-1、24、24-1、66-3、71、73-2、88~89-1、92、94、100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98年5月)|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1 日]] 修正第3之1, 5, 44, 51, 54, 59, 64, 65, 67, 69, 71, 75, 77, 79, 80, 88, 89, 100之2, 106, 108, 110, 111之1, 114, 114之2, 126條 ::增訂第24之3條 ::刪除第20條 :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27 日公布<sup>47.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29131號令]]修正公布第 3-1、5、44、51、54、59、64、65、67、69、71、75、77、79、80、88、89、100-2、106、108、110、111-1、114、114-2、126 條條文;增訂第 24-3 條條文;刪除第 20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但第 5 條第 2 項及第 5 項規定,自九十九年度施行</sup> :[[所得稅法 (民國99年)|中華民國 99 年 5 月 28 日]] 修正第5, 126條 :中華民國 99 年 6 月 15 日公布<sup>48.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50571號令]]修正公布第 5、126 條條文;修正之第 5 項規定自九十九年度施行</sup> :[[所得稅法 (民國100年1月7日立法19日公布)|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7 日]] 修正第4, 17, 126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19 日公布<sup>49.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0141號令]]修正公布第 4、17、126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但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款及第 17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4 目規定,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sup> :[[所得稅法 (民國100年1月10日立法26日公布)|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10 日]] 修正第3之4, 24, 44, 66之6, 81, 114之3條 ::增訂第24之4, 43之2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26 日公布<sup>5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6611號令]]修正公布第 3-4、24、44、66-6、81、114-3 條條文;並增訂第 24-4、43-2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100年10月立法11月公布)|中華民國 100 年 10 月 25 日]] 修正第17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9 日公布<sup>5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46131號令]]修正公布第 17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100年立法101年公布)|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修正第89, 92, 92之1, 102之1條 :中華民國 101 年 1 月 4 日公布<sup>5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97891號令]]修正公布第 89、92、92-1、102-1 條條文<br>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22318號公告]]第 5 條第 4 項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br>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 3-4 條第 6 項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sup> :[[所得稅法 (民國101年7月立法8月公布)|中華民國 101 年 7 月 25 日]] 修正第4之1, 88, 89, 126條 ::增訂第14之2, 14之3條 :中華民國 101 年 8 月 8 日公布<sup>5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177751號令]]修正公布第 4-1、88、89、126 條條文;增訂第 14-2、14-3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sup>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施行 :[[所得稅法 (民國101年11月立法12月公布)|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20 日]] 修正第17條 :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5 日公布<sup>54.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269281號令]]修正公布第 17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102年)|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25 日]] 修正第14之2, 88, 89條 :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10 日公布<sup>55.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31111號令]]修正公布第 14-2、88、89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102年立法103年公布)|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24 日]] 增訂第94之1條 ::修正第102之1, 126條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8 日公布<sup>56.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0621號令]]修正公布第 102-1、126 條條文;並增訂第 94-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8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九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030001476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三年一月八日施行</sup> :[[所得稅法 (民國103年)|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16 日]] 修正第5, 14, 17, 66之4, 66之6, 71, 73之2, 75, 79, 108, 110, 126條 :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4 日公布<sup>57.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101號令]]修正公布第 5、14、17、66-4、66-6、71、73-2、75、79、108、110、126 條條文;除第 66-4、66-6、73-2 條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一百零四年度施行</sup> :[[所得稅法 (民國103年立法104年公布)|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26 日]] 修正第14之2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4 日公布<sup>58.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02071號令]]修正公布第 14-2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104年1月)|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6 日]] 修正第15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21 日公布<sup>59.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05611號令]]修正公布第 15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104年6月)|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5 日]] 增訂第4之4, 4之5, 14之4至14之8, 24之5, 108之2, 125之2條 ::修正第126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24 日公布<sup>6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3881號令]]修正公布第 126 條條文;增訂第 4-4、4-5、14-4~14-8、24-5、108-2、125-2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sup> :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施行 :[[所得稅法 (民國104年11月立法12月公布)|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17 日]] 刪除第14之2條 ::修正第4之1, 126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2 日公布<sup>6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40891號令]]修正公布第 4-1、126 條條文;刪除第 14-2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sup> :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施行 :[[所得稅法 (民國105年)|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12 日]] 增訂第17之4, 43之3, 43之4條 ::修正第126條 :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27 日公布<sup>6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080981號令]]修正公布第 126 條條文;並增訂第 17-4、43-3、43-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br>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050032843號令]]發布第 17-4 條條文定自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br>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100041879號令]]發布第 43-3 條條文定自一百十二年度施行</sup> :[[所得稅法 (民國106年)|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修正第112條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4 日公布<sup>6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7328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2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107年)|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18 日]] 增訂第114之4條 ::刪除第3之1, 66之1至66之8, 73之2, 100之1條 ::修正第5, 14, 14之3, 15, 17, 24, 42, 66之9, 71, 75, 76, 79, 88至89之1, 92, 100, 102之1, 106, 108, 110, 114之1至114之3, 126條 ::刪除第3章第5節節名 :中華民國 107 年 2 月 7 日公布<sup>64.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5201號令]]修正公布第 5、14、14-3、15、17、24、42、66-9、71、75、76、79、88~89-1、92、100、102-1、106、108、110、114-1~114-3、126條條文; 增訂第 114-4 條條文;刪除第 3-1、66-1~66-8、73-2、100-1 條條文及第三章第五節節名;並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但第 5、66-9、71、75、79、108、110 條條文自一百零七年度施行,第 73-2 條條文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sup> :[[所得稅法 (民國108年)|中華民國 108 年 7 月 1 日]] 修正第14, 17, 126條 :中華民國 108 年 7 月 24 日公布<sup>65. [[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75041號令]]修正公布第 14、17、126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sup> :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施行 :[[所得稅法 (民國109年立法110年公布)|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第17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20 日公布<sup>66.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3461號令]]修正公布第 17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110年)|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9 日]] 修正第4之4, 4之5, 14之4至14之6, 24之5, 126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28 日公布<sup>67. [[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039201號令]]修正公布第 4-4、4-5、14-4~14-6、24-5、126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sup> :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1 日施行 :[[所得稅法 (民國112年立法113年公布)|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修正第17條 :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3 日公布<sup>68. [[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115321號令]]修正公布第 17 條條文</sup> :[[所得稅法 (民國113年)|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15 日]] 修正第88, 89, 92, 94之1, 111, 112, 114, 114之3, 126條 :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7 日公布<sup>69. [[總統華總一義字1130006961號令]]修正公布第 88、89、92、94-1、111、112、114、114-3、126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sup> :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131022789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sup> :[[所得稅法 (民國114年)|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9 日]] 修正第17條 :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公布<sup>70. [[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400132281號令]]修正公布第 17 條條文</sup> </onlyinclude>}} {{中華民國法律|民國年=32年制定}}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全文4次的法律|69]]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60餘次的法律|9]] [[分類:中華民國財政部]] 6rgzqtk3i5f31j3w7b1711rqhf8idfk 國有財產法 (中華民國) 0 19079 2677815 2595185 2026-03-28T03:20:29Z Zbz53321374 111951 2677815 wikitext text/x-wiki {{ROC-JP-law|w:ja:国有財産法}} {{ROC-KR-law|ko:국유재산법 (대한민국)|(國有財産法)}} {{header | title = 國有財產法 | section = 沿革 | noauthor = 中華民國法律 | previous = | next = | notes =<br><onlyinclude>[[分類:國有財產法 (中華民國)]] :[[國有財產法 (民國58年)|中華民國 58 年 1 月 10 日]] 制定77條 :中華民國 58 年 1 月 27 日公布<sup>1.總統制定公布全文 77 條</sup> :[[國有財產法 (民國60年)|中華民國 60 年 4 月 27 日]] 修正第60條 :中華民國 60 年 5 月 5 日公布<sup>2.總統(60)台統(一)義字第 810 號令修正公布第 60 條條文</sup> :[[國有財產法 (民國64年)|中華民國 64 年 1 月 7 日]] 修正第8, 32, 38, 42, 44, 46, 47, 50, 52, 54條 ::刪除第15條 :中華民國 64 年 1 月 17 日公布<sup>3.總統(64)台統(一)義字第 0283 號令修正公布第 8、32、38、42、44、46、47、50、52、54 條條文;並刪除第 15 條條文</sup> :[[國有財產法 (民國69年立法70年公布)|中華民國 69 年 12 月 26 日]] 修正第13, 42條 :中華民國 70 年 1 月 12 日公布<sup>4.總統(70)台統(一)義字第 0182 號令修正公布第 13、42 條條文</sup> :[[國有財產法 (民國81年)|中華民國 81 年 3 月 19 日]] 刪除第74條 :中華民國 81 年 4 月 6 日公布<sup>5.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 1783 號令修正公布刪除第 74 條條文</sup> :[[國有財產法 (民國88年立法89年公布)|中華民國 88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第42, 43, 46, 47, 49, 52, 58條 ::增訂第52之1, 52之2條 :中華民國 89 年 1 月 12 日公布<sup>6.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02260 號令修正公布第 42、43、46、47、49、52、58 條條文;並增訂第 52-1、52-2 條條文</sup> :[[國有財產法 (民國91年)|中華民國 91 年 4 月 2 日]] 修正第50, 51條 :中華民國 91 年 4 月 24 日公布<sup>7.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75640號令修正公布第 50、51 條條文</sup> :[[國有財產法 (民國92年)|中華民國 92 年 1 月 13 日]] 修正第52之2條 :中華民國 92 年 2 月 6 日公布<sup>8.[[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017720號令]]修正公布第 52-2 條條文</sup> :[[國有財產法 (民國100年立法101年公布)|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修正第33, 39, 53條 :中華民國 101 年 1 月 4 日公布<sup>9.[[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97431號令]]修正公布第 33、39、53 條條文<br>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 9 條第 2 項、第 12 條、第 16 條、第 19 條、第 35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8 條第 2 項、第 39 條、第 47 條第 2 項、第 4 項、第 49 條第 4 項、第 52-2 條、第 53 條、第 54 條第 3 項、第 55 條第 2 項、第 63 條、第 65 條、第 68 條、第 69 條所列屬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轄</sup> :[[國有財產法 (民國107年)|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6 日]] 修正第34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公布<sup>10. [[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700125391號令]]修正公布第 34 條條文</sup> </onlyinclude>}} {{中華民國法律|民國年=58年制定}}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9次的法律]] [[分類:中華民國財政部]] [[分類: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mgghjurw4al2688pa2nk4nwlbvo67dz 影的告别 0 26533 2677779 2370832 2026-03-27T14:43:59Z XXTEACUP 117798 2677779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影的告別 | from= 野草 | author = 魯迅 | y = 1924 | m = 9 | d = 24 | previous = [[秋夜 (魯迅)|秋夜]] | next = [[求乞者]] | notes = }} <onlyinclude> <pages index="魯迅全集01_(1948).pdf" include="489"/> <pages index="魯迅全集01_(1948).pdf" include="490"/> <pages index="魯迅全集01_(1948).pdf" include="491"/> </onlyinclude> {{Pd/1996|1936}} atvbus5zwv9598aqr3gbmwh0e3ex012 復讎(其二) 0 26536 2677747 1953469 2026-03-27T13:13:33Z XXTEACUP 117798 267774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復仇 |author=魯迅 |y=1924 |m=12 |d=20 |from=野草 |section=其二 |previous=[[復仇]] |next=[[希望]] |notes= }} <pages index="魯迅全集01_(1948).pdf" from="499" to="501" /> {{Pd/1996|1936}} ramyujw5el9m9f0xaz8e9hvwyeztqk6 雪 (鲁迅) 0 26539 2677737 2093697 2026-03-27T12:20:20Z XXTEAC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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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條所列屬「地區支付機構」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財政部國庫署」管轄;第 18 條因財政部國庫署與原該部臺北區支付處於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整併,未來不再設各地區支付處,本法所列審計機關派駐「地區支付機構」之規定,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停止辦理</sup> </onlyinclude>}} {{中華民國法律|民國年=37年制定}}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3次含全文1次的法律]] [[分類:中華民國財政部]] eu2wugjvmejpcdik1cw1ivp667gvizc 復讎 0 42853 2677750 1953468 2026-03-27T13:26:51Z XXTEACUP 117798 添加“𪮆”的繁简转换 267775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復仇 |author=魯迅 |times=1924年 |from=野草 |previous=[[我的失戀]] |next=[[復仇 (其二)]] |notes= }} -{H| 𪮆=>zh-hant:捏;𪮆=>zh-hans:捏; }- <pages index="魯迅全集01_(1948).pdf" from="497" to="498" /> {{Pd/1996|1936}} a8gwetmu77udzsfoweyx6ja8svr0xad 2677754 2677750 2026-03-27T13:36:35Z XXTEACUP 117798 267775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復仇 |author=魯迅 |y=1924 |m=12 |d=20 |from=野草 |previous=[[我的失戀]] |next=[[復仇 (其二)]] |notes= }} -{H| 𪮆=>zh-hant:捏;𪮆=>zh-hans:捏; }- <pages index="魯迅全集01_(1948).pdf" from="497" to="498" /> {{Pd/1996|1936}} ryhpm1jq8euslbkwqnvnco3mmt68qyu 求乞者 0 43863 2677768 2602474 2026-03-27T14:21:41Z XXTEACUP 117798 2677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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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修正第3, 4, 12, 13, 14, 15條 :中華民國 39 年 6 月 16 日公布<sup>7.總統修正公布第 3、4、12、13、14、15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41年)|中華民國 41 年 5 月 2 日]] 修正全文17條 :中華民國 41 年 5 月 16 日公布<sup>8.總統修正公布全文 17 條</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43年)|中華民國 43 年 7 月 9 日]] 修正第3, 4, 7條 :中華民國 43 年 7 月 10 日公布<sup>9.總統修正公布第 3、4、7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47年)|中華民國 47 年 7 月 11 日]] 修正第3, 4, 7條 :中華民國 47 年 7 月 12 日公布<sup>10. 總統修正公布第 3、4、7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51年)|中華民國 51 年 8 月 14 日]] 修正全文23條 :中華民國 51 年 8 月 14 日公布<sup>11. 總統修正公布全文 23 條</sup> :中華民國 51 年 8 月 15 日施行 :[[貨物稅條例 (民國54年)|中華民國 54 年 5 月 18 日]] 修正第4, 5條 :中華民國 54 年 5 月 21 日公布<sup>12. 總統修正公布第 4、5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57年)|中華民國 57 年 6 月 14 日]] 修正第4, 5, 23條 :中華民國 57 年 6 月 14 日公布<sup>13. 總統修正公布第 4、5、23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60年)|中華民國 60 年 1 月 8 日]] 修正全文23條 :中華民國 60 年 1 月 9 日公布<sup>14. 總統修正公布全文 23 條</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61年)|中華民國 61 年 7 月 25 日]] 修正第4, 5, 14條 :中華民國 61 年 7 月 26 日公布<sup>15. 總統(61)台統(一)義字第 888號令修正公布第 4、5、14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65年立法66年公布)|中華民國 65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第4條 :中華民國 66 年 1 月 4 日公布<sup>16. 總統修正公布第 4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68年)|中華民國 68 年 5 月 25 日]] 修正第4, 5條 :中華民國 68 年 5 月 29 日公布<sup>17. 總統修正公布第 4、5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70年)|中華民國 70 年 7 月 17 日]] 修正第5條 :中華民國 70 年 7 月 30 日公布<sup>18. 總統(70)台統(一)義字第 5089 號令修正公布第 5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75年)|中華民國 75 年 1 月 14 日]] 修正第4, 5條 :中華民國 75 年 1 月 27 日公布<sup>19. 總統(75)華總(一)義字第 0447號令修正公布第 4、5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79年)|中華民國 79 年 1 月 18 日]] 修正全文37條 :中華民國 79 年 1 月 24 日公布<sup>20. 總統(79)華總(一)義字第 0425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37 條<br>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臺七十九財字第12769號函]]核定除第 1~12 條已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七十九年六月一日施行</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82年)|中華民國 82 年 7 月 9 日]] 刪除第34, 35條 :中華民國 82 年 7 月 30 日公布<sup>21. 總統(82)華總(一)義字第 3703 號令修正刪除第 34、35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84年)|中華民國 84 年 6 月 13 日]] 修正第7, 10條 ::修正第2章章名 :中華民國 84 年 6 月 29 日公布<sup>22. 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 4337號令修正公布第二章章名、第 7、10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86年)|中華民國 86 年 4 月 15 日]] 修正第3, 13至15, 17, 18, 32, 37條 ::刪除第5條 :中華民國 86 年 5 月 7 日公布<sup>23. 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0577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13~15、17、18、32、37 條條文;並刪除第5 條條文;本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br>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90)台財字第 073658 號令發布本次修正條文修正第 3 條、第 13 條至 15 條、第 17 條、第18 條及第 32 條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90年9月立法10月公布)|中華民國 90 年 9 月 27 日]] 修正第10條 :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11 日公布<sup>24. 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19999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0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90年10月)|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11 日]] 修正第12, 37條 :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31 日公布<sup>25. 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21394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2、37 條條文;本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br>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90)台財字第 073658 號令發布本次修正條文第 12 條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91年)|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20 日]] 修正第4, 6至8, 12, 20, 37條 :中華民國 91 年 7 月 17 日公布<sup>26.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42250號令]]修正公布第 4、6~8、12、20、37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96年)|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14 日]] 修正第29條 :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11 日公布<sup>27.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7991號令]]修正公布第 29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98年1月)|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12 日]] 增訂第12之1條 :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17 日公布<sup>28.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4451號令]]增訂公布第 12-1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98年5月立法6月公布)|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15 日]] 增訂第12之2條 :中華民國 98 年 6 月 3 日公布<sup>29.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39051號令]]增訂公布第 12-2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98年12月)|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11 日]] 修正第32條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公布<sup>3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3261號令]]修正公布第 32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100年1月)|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10 日]] 修正第12之3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26 日公布<sup>3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5551號令]]增訂公布第 12-3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100年12月)|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增訂第12之4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公布<sup>3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94971號令]]增訂公布第 12-4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104年)|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22 日]] 刪除第12之2, 33條 ::修正第2, 12, 17, 23, 36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4 日公布<sup>3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3271號令]]修正公布第 2、12、17、23、36 條條文;並刪除第 12-2、33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104年立法105年公布)|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 增訂第12之5條 :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6 日公布<sup>34.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4111號令]]增訂公布第 12-5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105年)|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6 日]] 修正第12之5條 :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25 日公布<sup>35.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045991號令]]修正公布第 12-5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105年立法106年公布)|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第12之3條 :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18 日公布<sup>36.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05921號令]]修正公布第 12-3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106年5月立法6月公布)|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修正第31條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4 日公布<sup>37.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73261號令]]修正公布第 31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106年11月)|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7 日]] 增訂第9之1, 12之6條 :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公布<sup>38.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1591號令]]增訂公布第 9-1、12-6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107年)|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6 日]] 修正第32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公布<sup>39. [[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700125371號令]]修正公布第 32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108年5月立法6月公布)|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24 日]] 增訂第11之1條 ::修正第12之6條 :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13 日公布<sup>40.[[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60001號令]]修正公布第 12-6 條條文;增訂第 11-1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108年12月)|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3 日]] 修正第12條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公布<sup>41. [[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138861號令]]修正公布第 12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110年)|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7 日]] 修正第2, 4, 11之1, 12之5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26 日公布<sup>42. [[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048891號令]]修正公布第 2、4、11-1、12-5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111年)|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23 日]] 修正第12之6條 :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公布<sup>43. [[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100111281號令]]修正公布第 12-6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112年)|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修正第11之1, 31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14 日公布<sup>44. [[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009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1、31 條條文<br>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1028221號公告]]第 12-6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113年)|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第12條 :中華民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公布<sup>45.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300118961號令]]修正公布第 12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114年6月)|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10 日]] 修正第11之1條 :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13 日公布<sup>46. [[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40005980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1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114年8月)|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5 日]] 修正第8, 11, 37條 :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19 日公布<sup>47. [[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400083161號令]]修正公布第 8、11、3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一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141031473號令]]發布第 8 、11 條,定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114年8月立法9月公布)|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修正第12之5條 :中華民國 114 年 9 月 5 日公布<sup>48. [[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400089681號令]]修正公布第 12-5 條條文</sup> :[[貨物稅條例 (民國114年12月)|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 修正第12之3條 :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公布<sup>49. [[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400134451號令]]修正公布第 12-3 條條文</sup> </onlyinclude>}} {{中華民國法律|民國年=35年制定}}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全文6次的法律|48]]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40餘次的法律|8]] [[分類:中華民國財政部]] e0ypfk4pwf0c12he0dq6gfgf0wp0kdc Talk:羅織經 1 107459 2677744 2516472 2026-03-27T13:08:15Z 沈澄心 74886 讨论页不是论坛 2677744 wikitext text/x-wiki phoiac9h4m842xq45sp7s6u21eteeq1 中華民國國旗歌 0 143243 2677821 2335411 2026-03-28T05:14:40Z ~2026-19324-25 119930 267782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中華民國國旗歌 | section = | noauthor = 作詞:爭議<br />作曲:[[作者:黃自|黃自]] | previous = [[Portal:國歌|國歌]] | next = | notes = {{textquality|100%}}中華民國國旗歌,雖非直接國歌,但在升降旗時使用。 }} == 詞 == [[File:National Banner Song sheet music.png|right|200px]] {| class="toccolours" style="float: right; width: 22em; margin: 0 0 1em 1em; font-size: 100%; clear:right;" cellspacing="5" |- ! {{VH1|國旗歌}} {{Vtext|詞{{VtextEMSP}}爭議{{VtextEMSP}}{{VtextEMSP}}曲{{VtextEMSP}}[[作者:黃自|黃自]]}} {{Vtext|{{VtextEMSP}}}} {{Vtext|山川壯麗{{VtextEMSP}}{{VtextEMSP}}物產豐隆}} {{Vtext|炎黃世冑{{VtextEMSP}}{{VtextEMSP}}東亞稱雄}} {{Vtext|毋自暴自棄{{VtextEMSP}}毋故步自封}} {{Vtext|光我民族{{VtextEMSP}}{{VtextEMSP}}促進大同}} {{Vtext|創業維艱{{VtextEMSP}}{{VtextEMSP}}緬懷諸先烈}} {{Vtext|守成不易{{VtextEMSP}}{{VtextEMSP}}莫徒務近功}} {{Vtext|同心同德{{VtextEMSP}}{{VtextEMSP}}貫徹始終{{VtextEMSP}}{{VtextEMSP}}靑天白日滿地紅}} {{Vtext|同心同德{{VtextEMSP}}{{VtextEMSP}}貫徹始終{{VtextEMSP}}{{VtextEMSP}}靑天白日滿地紅}} |} : 山川壯麗,物產豐隆,炎黃世冑,東亞稱雄。 : 毋自暴自棄,毋故步自封,光我民族,促進大同。 : 創業維艱,緬懷諸先烈;守成不易,莫徒務近功。 : 同心同德,貫徹始終,靑天白日滿地紅。 : 同心同德,貫徹始終,👿👿👿👿👿😰😰😰😋😋😋😋😋😋😋 {{Clear}} == 曲 == <score lang="lilypond" raw="1" vorbis="1"> \header { tagline = "" title = "國 旗 歌" composer = "" } \score { \fixed c' { \time 4/4 \tempo "  莊嚴行板" \set Score.tempoHideNote = ##t \tempo 4 = 82 e4^\f c8.( e16) g4 g | c' b8.( a16) a4 g \breathe | a g g e8.( c16) | f8. \noBeam f16 e4 d2 \breathe | \break e4 c8. \noBeam d16 e4 g | c' b8. \noBeam a16 a4 g \breathe | a g g f8( e) | d8. \noBeam e16 d4 c2 \breathe | \break \set Score.tempoHideNote = ##t \tempo 4 = 80 d4.^\mf e8 f4 f | a a8. \noBeam a16 g8.( f16) e4 \breathe | e4.^\< 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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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旗歌 | section = | noauthor = 作詞:爭議<br />作曲:[[作者:黃自|黃自]] | previous = [[Portal:國歌|國歌]] | next = | notes = {{textquality|100%}}中華民國國旗歌,雖非直接國歌,但在升降旗時使用。 }} == 詞 == [[File:National Banner Song sheet music.png|right|200px]] {| class="toccolours" style="float: right; width: 22em; margin: 0 0 1em 1em; font-size: 100%; clear:right;" cellspacing="5" |- ! {{VH1|國旗歌}} {{Vtext|詞{{VtextEMSP}}爭議{{VtextEMSP}}{{VtextEMSP}}曲{{VtextEMSP}}[[作者:黃自|黃自]]}} {{Vtext|{{VtextEMSP}}}} {{Vtext|山川壯麗{{VtextEMSP}}{{VtextEMSP}}物產豐隆}} {{Vtext|炎黃世冑{{VtextEMSP}}{{VtextEMSP}}東亞稱雄}} {{Vtext|毋自暴自棄{{VtextEMSP}}毋故步自封}} {{Vtext|光我民族{{VtextEMSP}}{{VtextEMSP}}促進大同}} {{Vtext|創業維艱{{VtextEMSP}}{{VtextEMSP}}緬懷諸先烈}} {{Vtext|守成不易{{VtextEMSP}}{{VtextEMSP}}莫徒務近功}} {{Vtext|同心同德{{VtextEMSP}}{{VtextEMSP}}貫徹始終{{VtextEMSP}}{{VtextEMSP}}靑天白日滿地紅}} {{Vtext|同心同德{{VtextEMSP}}{{VtextEMSP}}貫徹始終{{VtextEMSP}}{{VtextEMSP}}靑天白日滿地紅}} |} : 山川壯麗,物產豐隆,炎黃世冑,東亞稱雄。 : 毋自暴自棄,毋故步自封,光我民族,促進大同。 : 創業維艱,緬懷諸先烈;守成不易,莫徒務近功。 : 同心同德,貫徹始終,靑天白日滿地紅。 : 同心同德,貫徹始終,靑天白日滿地紅。 {{Clear}} == 曲 == <score lang="lilypond" raw="1" vorbis="1"> \header { tagline = "" title = "國 旗 歌" composer = "" } \score { \fixed c' { \time 4/4 \tempo "  莊嚴行板" \set Score.tempoHideNote = ##t \tempo 4 = 82 e4^\f c8.( e16) g4 g | c' b8.( a16) a4 g \breathe | a g g e8.( c16) | f8. \noBeam f16 e4 d2 \breathe | \break e4 c8. \noBeam d16 e4 g | c' b8. \noBeam a16 a4 g \breathe | a g g f8( e) | d8. \noBeam e16 d4 c2 \breathe | \break \set Score.tempoHideNote = ##t \tempo 4 = 80 d4.^\mf e8 f4 f | a a8. \noBeam a16 g8.( f16) e4 \breathe | e4.^\< g8 c'4 c'\! | d'8. \noBeam c'16 b8 \noBeam a g2 \breathe | \break \set Score.tempoHideNote = ##t \tempo 4 = 82 e'4.^\f e'8 d'8.( c'16) b4 | d'4. c'8 b8.( a16) g4 \breathe | c' c'8([ g]) a([ g]) f([ e]) | d4 e8.( f16) e4 r | \break e'4.^\ff e'8 d'8.( c'16) b4 | d'4. c'8 b8.( a16) g4 \breathe | c' c'8([ g]) b([ a]) g([ f]) | e4 f8.( d16) c2 \bar "|." } \addlyrics { 山 川 壯  麗, 物 產 豐  隆, 炎 黃 世 冑, 東 亞 稱  雄。 毋 自 暴 自  棄, 毋 故 步 自  封, 光 我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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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chor|将軍王去榮殺人議}}{{SK notes|并序}}   崔 噐   右件官打殺本部富平縣令杜徽恩㫖以其能放抛石免死奪官自身配陜郡効力中書舎人賈至等未即行下奏請奉進勑㫖議者   臣等伏以法者天地之大典帝王守之猶不敢專也若王去榮者乃敢擅殺是臣下之權過於人主開元已前無者尊朝廷也當今{{SK notes|疑}}為天下主愛無親踈得一去榮而失萬姓何利之有又八議名例都無此名十惡科條乃居其一殺本部縣令而陛下寛之王法不行人倫道屈臣等奉詔不知所從夫國以法勝有恩無威慈母不能使其子養由基射穿七札楚王以為辱國林慮公主男犯法漢君不為減罪賤技則去榮何有受法則林慮可徴晉文棄原取信以信大於原也今陜雖要郡不急於法則海内無處不尅{{SK notes|疑}}况陜郡乎無法也賈至等皆朝之忠良見尅在近{{SK notes|此句疑}}謹議   {{SK anchor|復讐議}}{{SK notes|并序}}        陳子昻   臣伏見同州下邽人徐元慶者父爽為縣吏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刄父讐束身歸罪議曰   先王立禮所以進人也明罰所以齊政也夫枕干讐敵人子之義誅罪禁亂王政之綱然則無義不可以訓人亂綱不可以明法故聖人修禮理内飭法防外使夫守法者不以禮廢刑居禮者不以法傷義然後能暴亂不作亷耻以{{SK notes|川文粹作悉}}興天下所以直道而行也竊見同州下邽人徐元慶先時父為縣令趙師韞所殺元慶潜為{{SK notes|集作鬻身}}傭保為其父報讐手刄師韞束身歸罪雖古烈者{{SK notes|新唐書作士}}亦何以多{{SK notes|新唐書作加}}誠足以激清名教旁感忍辱義士之靡者也然按之國章殺人者死則國家之畫一{{SK notes|集作畫一之}}法也法之不二{{SK notes|新唐書作法不可二}}元慶宜伏辜又按禮經父讐不同天亦國家勸人之教者也教之不茍元慶不宜誅臣聞昔者刑之所生本以遏亂仁之所利盖以崇德今元慶報父之讐意非亂也行子之道義能仁也仁而無利與亂同誅是曰能刑未可以訓元慶之可宥顯於此矣然邪由正生理必亂作昔禮防至宻其弊不勝先王所以明刑本實由此今倘義元慶之節廢國之刑将為後圖政必多難則元慶之罪不可廢也何者人必有子子必有親親親相讐其亂誰救聖人作始必圖其終非一朝一夕之故所以全其政也故曰信人之義其政不行且夫以私意而害公法仁者不為以公法而狥私義王道不設元慶之所以仁高振古義伏當時{{SK notes|新唐書作義動天下}}以其能忘生而狥{{SK notes|集作及}}於德也今若釋元慶之罪以利其生是奪其德而虧其利非所謂殺身成仁全死無生之節也如臣等所見謂宜正國之法{{SK notes|新唐書作典}}寘之以刑然後旌其閭墓嘉其徽烈可使天下直道而行編之於令永為國典   同前          柳宗元   臣伏見天后時有同州下邽人徐元慶{{SK notes|文粹作君先下同}}者父爽為縣吏趙師韞所殺卒得手刃父讐束身歸罪當時諫臣陳子昻建議誅之而旌其閭且請編之於令永為國典臣竊獨過之臣聞禮之大本盖以防亂也若曰無為賊虐凡為子者殺無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亂也若曰無為賊虐凡為理者殺無赦其本則合其用則異旌與誅莫得而並焉{{SK notes|新唐書作不得並也}}誅其可旌兹謂濫黷刑甚矣旌其可誅兹謂僣壊禮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傳於後代趨義者不知所嚮違害者不知所立以是為典可乎盖聖人之制窮理以定賞罰本情以正褒貶統於一而已矣向使刺讞其誠偽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則刑禮之用判然離矣何者若元慶之父不䧟於公罪師韞之誅獨以其私怨奮其吏氣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問上下{{SKchar|3585}}冐籲號不聞而元慶能以戴天為大耻枕戈為得禮處心積慮以衝讐人之胷介然自克即死{{SK notes|文粹作死而}}無憾是守禮而行義也執事者宜有慚色将謝之而不暇而又何誅焉其或元慶之父不免於死師韞之誅不愆於法是非死於吏也是死於法也法其可讐乎讐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驁而陵上也執而誅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且其議曰人必有子子必有親親親相讐其亂誰救是惑於禮也甚矣禮之所謂讐者盖以寃抑沉痛而號無告也非謂抵罪觸法䧟於大戮而曰彼殺之我乃殺之不議曲直暴寡脅弱而已其非經背聖不亦甚哉周禮調人掌司萬人之讐凡殺人而義者令勿讐讐之則死有反殺者邦國交讐之又安得親親相讐也春秋公羊傳曰父不受誅子復讐可也父受誅子復讐此推刄之道復讐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斷兩下相殺則合於禮矣且夫不忘讐孝也不愛死義也元慶能不越於禮服孝死義是必逹理而聞道者也夫逹理聞道之人豈以其王法為敵讐者哉議者反以為戮黷刑壊禮其不可以為典明矣請下臣議附于{{SK notes|文粹有法字}}令{{SK notes|文粹有如字}}斷斯獄者不宜以前議從事謹議  必逹理夫逹理{{SK notes|二理字浙本文粹並作禮}}   同前          韓 愈   {{YL|元和六年}}九月七日富平縣人梁恱為父報仇殺人{{SK notes|四字舊唐志作殺仇人秦果}}自投於縣請罪勅云復仇{{SK notes|舊唐志作報仇}}殺人自{{SK notes|舊唐志作固}}有彛典以其申寃請罪視死如歸自詣公門發其天性志在狥節本無求生{{SK notes|舊唐志有之心二字}}寧失不經特從減死{{SK notes|舊唐志有之法二字}}宜决杖一百配流循州由是有此議右伏奉今月五日勑復仇㨿禮經則義不同天徴法令則殺人者死禮法二事皆王教之大端有此異同必資論辨宜令都省集議聞奏者朝議郎行尚書職方員外郎上騎都尉韓愈議曰   {{SK anchor|伏以子復父}}{{SK notes|文粹無父字}}仇見於春秋見於禮記又見{{SK notes|舊唐書有於字}}周官又見{{SK notes|舊唐志有於字}}諸子{{SK notes|文粹作信}}史不可勝數未有非而罪之者也最宜詳於律而律無其條非闕文也盖以為不許復仇則傷孝子之心而乖先王之訓許復仇則人将倚法專殺無以禁止其端矣夫律雖本於聖人然執而行之者有司也經之所明者制有司者也丁寧其義於經而深沒其文於律者其意将{{SK notes|文粹作特}}使法吏一斷於法而經術之士得引經而{{SK notes|新唐書作以}}議也周官曰凡殺人而義者令勿讐讐之則死義{{SK notes|新唐書有者字}}宜也明殺人而不得其宜者子得復讐也此百姓之相讐者也公羊傳曰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不受誅者罪不當誅也誅者上施於下之辭非百姓之相殺也又周官曰凡報{{SK notes|集本新唐書作執}}仇讐者書於士殺之無罪言将復仇必先言於官則無罪也今陛下垂意典章思立定制惜有司之守憐孝子之心示不自專訪議羣下臣愚以為復仇之名雖同而其事各異或百姓相仇如周官所稱可議於今者或為官吏所誅如公羊所稱不可行{{SK notes|文粹作議}}於今者又周官所稱将復仇先告於士則無罪者若孤稚羸弱抱㣲志而伺敵人之便恐不能自言於官未可以為斷於今也然則殺之與赦不可一例宜定其制曰凡有復父仇者事發具其亊因下{{SK notes|二字文粹作申}}尚書省集議奏聞酌其宜而處之則經律{{SK notes|文粹新唐書無律字}}無失其㫖矣謹議   斷屠議         崔 融   議曰春生秋殺天之常道冬狩夏苗國之大事豺祭獸獺祭魚自然之理也一乾豆二賔客不易之義也上自天子下至庶人莫不揮其鸞刀烹之鶴鼎所以充庖厨故能幽明感通人祗輯睦萬{{SK notes|㑹要作百}}王千帝殊塗同歸今若{{SK notes|通典作者}}禁屠宰斷弋獵三驅莫行一切不許便{{SK notes|通典作将}}恐違聖人之逹訓紊明王之善經一不可也且如江南諸州乃以魚為命河西諸國以肉為齋一朝禁止百姓勞弊富者未革貧者難堪二不可也加有{{SK notes|㑹要作又}}貧賤之流刲割為事家業倘失性命不全雖復日戮一人終慮未能揔絶但益恐嚇惟長奸欺外有斷屠之名内誠皷刀者衆勢利依倚請託紛紛三不可也雖好生惡殺是人之小心{{SK notes|通典作是君子之小恩}}而考古㑹今非國{{SK notes|諸本有家字}}之大體但使順月令奉天經造次合禮儀從容中刑典自然人得其性物遂其生何必改革方為盡善伏惟聖主採擇謹議   功臣恕死議       吕 温   昔衛蒯瞶以竊國之詐盟其陪臣服冕乘軒三死無與近代惑者為因口號{{SK notes|一作因為口實}}於是乎有功臣恕死之典考諸古訓其異端歟稽諸時事其亂本歟何者有國之柄莫大乎刑賞人生有欲不可以不制天討有罪不可以不刑盖刑者聖王所{{SK notes|一作持}}以佐道德而齊天下者也功濟乎物不可以不賞賞勸乎功不可以不信盖信者聖人所以一號令而惇天下者也然則恕死之典棄信而廢刑何以言之夫立功者自八元十亂之後非盡能賢或有起屠販壟畆行陣之間乘帝王應天順人之勢用力無幾遂貪天功超騰風雲各得變化率勞怙寵崛强自負僣冒無厭見利忘義是宜崇威峻法大為之防而反丹書鐡劵許以不死其功大者可以五作亂而十犯上孰不以暴為無傷乎且人君之言如渙汗不反旣與之要天地誓山河卒{{SK notes|倉忽反}}一旦失馭有黥韓之罪神怒人怨不得已而誅是棄信也若恣行兇險隳突憲綱或姦鋒将發釁逼宗社乃念斯言之玷忍而不誅是廢刑也向者纔得其塵涓之勞{{SK notes|集作効}}螢燭之助而信棄刑廢将焉用之使賢而有功驚寵懼滿自居無過之地何恕死為使愚而有功小人不幸{{SK notes|集作知}}又告以無死是增驕而啓奸適所謂賞之{{SK notes|一有以字}}禍也雖恕之死其能免乎夫其賢如太公忠如伊尹惟君知臣可以勿貳而遽宥以罪死是疑其不終非所以待之以誠而盡君子之心也若乃猾如狗盗庸如黥徒未有罪而先恕之死是不許其慕生亷耻自固名節非所以道之以德而勸小人之善也以為明君之處勞臣也安之以爵禄拘{{SK notes|集作䕶}}之以紀律名之以好惡聳之以禍福使得遷善逺罪保勲全名剖符傳慶與國終始恩斯勤斯是亦極矣柰何撓權亂法以罪寵人墜信賞必罰之典虧昭德塞違之道恐非哲王經邦軌物之制也謹議   刑議          楊 䕫   議曰刑可以立乎堯舜不能去不亦深乎曰貳於法而行之茍違之者是不由砥終而紊之則孰若嚴刑而使知畏姑以一宇言之立其墻垣崇其閈閎猶有穴而入者而况於不設乎漢輕其法穽民於禍矣之而不是子更{{SK notes|此句疑}}嗚呼致金於路坐拾者以盗不   文苑英華巻七百六十八 </poem></onlyinclude>{{SKQS footer|title=文苑英華|section=巻七百六十八|prev=巻七百六十七|prev_link=卷0767|next=巻七百六十九|next_link=卷0769|type=集}}{{PD-old}} nejvnhl84wf6kfnbci1qgrmw3wty8c0 文苑英華 (四庫全書本)/卷0773 0 283786 2677807 782594 2026-03-28T01:04:01Z Jlhwung 45550 識別缺字 2677807 wikitext text/x-wiki <!-- 請根據四庫全書掃描版校對本頁,標準見[[Wikisource:四庫全書原文]]。加標點請另外建立頁面。 -->{{SKQS header|title=文苑英華|section=卷七百七十三|prev=巻七百七十二|prev_link=卷0772|next=巻七百七十四|next_link=卷0774|type=集}}<onlyinclude><poem>  欽定四庫全書   文苑英華卷七百七十三 宋 李昉等 編帝徳中   開元紀功徳頌一首 龍池聖徳頌一首   {{SK anchor|大唐封禪}}{{SK notes|一作祀}}壇頌一首   {{SK anchor|華山述聖頌一首}}   開元紀功徳頌{{SK notes|并序}}     張九齡   臣聞蠻夷猾夏唐虞已然天之所生類不可絶嘗有拓境者矣而固也為患或有欵塞者矣而必也無親是以古之哲王審其若此則限以荒服斷非純臣不貢不王武功居後不庭不率文徳是先三代所以直道百蠻所以向化逮乎春秋之衰諸侯以力征伐自出戎心大啟謀夏亂華干盟偪好王綱弛而若綴天道厭而將革則有彊能攘刼暴息交侵雖雜覇之無成亦反經之所取其負力者乃塹山堙谷盡境而築長城其黷武者則輓粟飛芻窮兵以耗中國又失於下䇿而悔在末年彼王畧之不恢殆千餘載矣夫有其虞而無豫思其患而不圖所謂能國將安貴聖物豈終否道非固窮鍳之者昊天救之者英主𤣥命陰隲付畀{{SK notes|集作俾付}}神武我太宗一戎衣而大定我皇帝再受命而太平不是古而務文不非今而忘戰以時變而消息與天元{{SK notes|川粹集本作元興天}}而合符日月之所照臨陰陽之所陶冶凡有在地莫不禀朔而東夏郡縣北隙山戎先是四十年侵軼數百里自茲氣奪數以病告既威攘之不讋且力制之不可或朝或否為虺為蛇幽鄣未遑以㓕烽邊域安得而弛柝曠日持久兵連禍結{{SK notes|一作㓗}}率由事邊是無寜嵗二十二春乃命右羽林衛大將軍兼御史中丞幽州長史張守珪將中軍都督諸鎮雄名先路夷裔生風載馳信臣繼發精卒戒嚴有赫張皇若神公卿大夫未始測也將校部曲亦莫知也皇帝方淵{{SK notes|集作泉又作日避諱}}靖以慮之乾剛以斷之初决䇿於九重已收功於萬里矣二十二年冬十有二月中貴將命元戎受律三軍疾雷於不時二庭䘮膽於非意欲遁則衆潰不保欲拒則兵鋒莫當因而{{SK notes|一作命}}偽降幸且{{SK notes|川粹作以}}紓禍遽圖反覆將肆鴟張觀釁先入{{SK notes|集本川粹作人}}豈伊負我以間諜而情得乗猜攜而計從或竒兵以嘗或厚利以㗖無何變作果自族誅兇元惡首鬼得{{SK notes|集作惑}}神誘假天威而無前覆鳥巢而何有於是諸部大駭率種{{SK notes|二本作衆}}復歸責以不義之尤捨其不臣之罪既服即序有威且懐載籍以来固未之見也昔我睿祖即句驪於拾遺今茲聖謀易林胡於反掌獻功有續{{SK notes|一作績}}後嗣無忘{{SK notes|一作怠}}百王所廢之勲四夷未賔之俗自我底定巍乎發{{SK notes|二本作登}}皇其若此也於是彼節使與羣帥因東師之凱旋離而族談合而公議以為主上憫一隅之苦垂不伐之畧以計易戰以兵去兵神斷自天虜平不日且軍未血刃敵免膏原宻承無方之謀坐致不陣之㨗有征無戰真王者之師歟而不彰羙於吾君得無臣子之罪不表聖於帝載曷稱文武之時乃率其屬至於固請帝三讓徳而曰俞哉夫曲成萬類者天為而不有下濟兆庶者聖成而不居物無謝生於天雖云至道人無歸羙{{SK notes|集作功}}於聖何以最靈雖無已無名所宜絶於言象而惟忠與義固不廢於頌述大雅曰{{SK notes|集作云}}徐方既同天子之功又曰明明天子令問不已其此之謂也臣拜手稽首{{SK notes|集作{{SKchar|958}}拜頓首}}敢獻頌曰   赫赫天威兮被遐荒蠢茲山戎兮不来享{{SK notes|集作王}}命南仲兮整六師出幽陵兮轥九夷簸赤山兮蕩滄海弔無吿兮伐有罪徒不動{{SK notes|集作勤}}兮車不殆虜震驚兮兵氣倍昔負固兮今安在鬼自殱兮裔既平謀既售{{SK notes|集作集}}兮聖自明我不戰兮獻戎捷俾厥後兮揚天聲   {{SK anchor|聖自明}}{{SK notes|集作聖日月}}   {{SK anchor|龍池聖徳頌}}{{SK notes|并序}}   臣聞昔者𤣥徳升聞皇天眷命元聖有作上帝何言必見意於休徴不{{SK notes|文粹無不字}}忘象於幽賛惟茲降鍳若曰專精道周萬物者其魄{{SK notes|集作神}}尤功濟生人者其祥大粤若古始肇有君臣巢燧之前寂寥{{SK notes|集作寞}}無紀書契而{{SK notes|文粹作之}}後炳煥可觀若乃鬼神睢盱品彚紛錯性命未正吉㐫不定而太昊氏將通其徳則河為之出圖人食未粒鳥獸又茹時不耕稼器無耒耜而神農氏將教其本則天為之雨栗蚩尤不道炎帝不制銅鐵鑄兵豺狼横厲而軒轅氏將禁其暴則天為之降𤣥女洪水方割下民昏墊堯徳莫能弭厥災舜功不能除其害而夏后氏將底其績則洛為之出書因茲以還{{SK notes|文粹作降}}殆{{SK notes|文粹作盖}}三千嵗矣其間木火更王雲物吿符有若狼銜鉤魚躍舟素靈哭{{SK notes|文粹作出}}黄星見豈不以湯徳有慙武善未盡漢道既雜魏方亦偏唯以一至之應且為興王之兆則未有天錫真符聖受明{{SK notes|文粹作休}}命逺與大禹相續超與上皇比崇如我國家之盛者焉洪惟龍池盖天之所以祚聖即今上卜居之舊里{{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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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二本作用}}彦聖不啻其口所能稱誦於吾君所可殆庶於至徳且往者之有開也天感精以降聖聖敬命以奉天此誠有元則欽明文思及茲報本必嚴祗齋慄靈慶以屬之神化以答之與初相明其徴乃著紛{{SK notes|集作絲}}綸先兆非篤信歟由是言之統天者人合符者聖而羙{{SK notes|集作差}}徳序命殊尤篤絶豈多乎哉至如古之興王必有所感五帝更尚五運傍{{SK notes|集作旁}}通土者黄中之精於金為母{{SK notes|集作王}}水者善利之物於土為妃苟應{{SK notes|集作配膺}}期而有来必合徳而為表是則然矣天其或者亦以阜育羣化發揮隤{{SK notes|集作茂文粹作畨}}祉始吿以聖有明徴終成乎帝之神冊因其立象之本㑹以相乗之數則載祀{{SK notes|集作代}}六百厯紀千年變而通之胡可量也宗子宗正卿褒信郡王璆{{SK notes|文粹作𰟬}}等若干人伯父伯兄仲叔季弟聚族相與詣闕上言天意昭著固已久矣人事符合亦云至矣而一徳是建太階既平靈臺靈沼赫赫明明天之為大雖莫能名王之在鎬{{SK notes|集作皇王之鎬}}豈無頌聲上初克讓抑而未許至於累請乃曰俞哉史臣不敏敢獻頌曰   {{SK anchor|體侔天地}}{{SK notes|集文粹作包}}阜育羣化{{SK notes|群閩本作肇}}茫茫元昊載凝載薄在帝庖犧繼天而作浩浩洪水包山襄陵舜亦命禹夏氏以興龍圖{{SKchar|1841}}書二王是膺湯武以下夫何足徵   {{SK anchor|右元命}}   於鑠巨唐乗運而起纉禹之統{{SK notes|集作績}}系堯之紀五聖在天丕命曾孫髙視河洛同符混元亦有黄龍出於靈沼明明穆穆天子之表   {{SK anchor|右聖徳}}   倬彼東井昭彰{{SK notes|集作章}}于天沉精降液下為靈泉靈泉有泚其深無底泌之洋洋其甘如醴清徳之鑑柔道之體洪源濬規實天所{{SK notes|集作之}}啟   {{SK anchor|右靈泉}}{{SK notes|文粹作龍泉}}   濯濯靈泉{{SKchar|2054}}{{SK notes|二本作洞}}冥皇祗滋液流衍{{SK notes|文粹作行}}化為神池曰止曰行惟聖之作匪鱣匪鮪惟龍之躍植物斯生動物斯樂天根{{SK notes|集作眼非}}有見曾是不涸   {{SK anchor|右神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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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chor|天命帝兮蕩祅}}{{SK notes|一作矢}}昏交風雨兮㑹秦門推聖徳兮漫海外五單于兮勇士㑹俗鳥獸兮家雲島越浮山兮乏青草徴羽騎兮列天營啟金門兮賜長纓日為車兮雷為皷醢鯨鯢兮掃煙雨開明堂兮饗文祖帝為皇兮后為母登臺雲{{SK notes|一作雲臺}}兮冊玉府篆穹石兮駕終古   {{SK anchor|一作皆唐文粹}}   降誕頌{{SK notes|并序}}        于 邵   皇唐八葉之中興提天綱披寶圖臨八紘俯萬物垂鴻儲休粤十有七年𤣥冬陽月旬外三日天子居北堂左个受厥初之慶自予弼臣百官丞令咸歸休澣則歌康衢樂夀域者其百姓之歡心有司諌掌綸之臣當右掖分宵之直望閶闔沐薰風齋心以䖍稽首獻頌其詞曰甲觀畫堂繞樞神光十月良月降生我皇焜殊祥兮纉我{{SK notes|疑}}繼文時惟聖勲格苖戡黎為天下君望如雲兮蒼蒼海隅逹我天衢七戎蠢狄西殱北徂外無虞兮白翟遐通嘉禾薦豐兩樹連理五雲飛空歸大同兮金闕峨峨清晨伊何萬國筐篚千門詠歌歆太和兮舜膳以甘堯樽以酣誕彌之朔旬而有三湛恩覃兮南山于前北辰于天臣某獻夀維億萬年象帝先兮   {{SK anchor|皇帝親庶政頌}}{{SK notes|并序}}     吕 温   臣聞光宅大寶茂育羣生神而明之必在上聖然則所同者道所異者時或以垂拱仰成或以勵精自致及乎俗躋仁夀理洽時邕弛張之政不殊勞逸之功則倍我皇帝體至化含元精苞乾剛履坤順誕膺駿命恢繤鴻休宣八聖之重光集百靈之奥祉如天之燾如地之容皷義為雷霆奮仁為風雨斡璇衡而轉七曜懸金鏡而納九圍廓氛沴而川澄㳫禎祥而山委昔軒轅氏斬蚩尤滅火帝功至大矣若非仗風后之助受𤣥女之符未能尅也陶唐氏誅四罪定水災徳至厚矣若非大舜之登庸伯禹之盡力未能成也湯以伊尹為相始定殷功武以太公為師乃康周道髙宗紹復資傅說啟沃之言宣王中興頼山甫將明之致{{SK notes|集本川粹作政}}今陛下太康四海雄軼二紀百姓不知其日用羣臣無望於清光{{SK notes|二本作風}}而乃業邁乎前王功髙乎古烈聖作物覩孰知其源竊以管窺天倪蠡挹溟量庶乎大畧可得而言焉陛下自代天統物之初則以屈已濟人為意䖍臨庶政窮緫萬樞四冊賢良六親郊祀勤恤於理本盡瘁於生靈詳曠代之所未詳慮列辟之所未慮夏巢異{{SK notes|一作景天疑作景昃}}而方食寒星在而求衣寸陰不捨於論思子夜猶觀乎啟事除一物之患而品類以{{SK notes|二作作獲}}安伸匹夫之寃而庶獄自直{{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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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故幽州都督河北節度使燕國文貞張公遺愛頌一首   唐故洪州刺史張公遺愛頌一首   唐故懐州刺史贈太子少傅楊公遺愛頌一首平原公遺愛頌一首   {{SK anchor|唐故襄州刺史靳公遺愛頌}}{{SK notes|集作并序銘}}   {{SK anchor|張九齡}}   江漢間州以十數而襄陽為大舊多三輔之家今則一都之㑹故在晉稱南雍在楚為北津厥繇龎雜亦云難理而前此領郡鮮能安人或猛或寛或拘或抗跡多弗類俗亦弗寜是以天子念與我之共理而公受頒條{{SK notes|石本作煩卿}}之寄矣公名恒字子{{SK notes|石本無子字}}濟其先某{{SK notes|三字石本作河西}}人也祖師幽州長史父禮庭奉天尉監察御史世{{SK notes|石本作代}}不茍合義在難進雖無充量之位而有積善之烈矣公性持重有器望即温而聽厲動敬而居簡{{SK notes|十字集作即温而厲居敬而簡}}度量可以軌物徳義可以服人而先王遺言率由好學君子行道必本忠恕浚源水潔勵翼雲翔故一舉為拾遺已有逺致三入為御史偘然正色當時知音謂且大用而尚書理本郎官選才亟踐諸曹克厭羣議及在典外{{SK notes|集作大}}郡遂佐益州攝御史中丞{{SK notes|集作成丞}}都督西南軍事原軫超將豈唯上徳翁歸中立實兼文武先是兵連蠻徼嵗轉軍儲擾我公私費以巨億公乃急其所病思有以易之建大田於雲南罷饋糧於巴蜀向之踰重阻冒毒瘴負擔以𮛾斃垂餌{{SK notes|集作耳}}於剽掠者每十有五六及公底績盡境頼全至於是邦也政實有素今也唯行不違其方以索其極莫不教之誨之優之柔之從者善之否則威之先徳後刑端本肇末物知所勸事則有經率訓者衆多變薄為厚感惠者深逺既和且均夫然後{{SK notes|石本無後字}}人斯耻格庭少争訟叅佐閒拱屬城晏和{{SK notes|石本作如}}其始也一年而政成其終也三年而頌盈愛之如父母畏之如神明{{YL|開元十二年}}以理跡尤異㢘使上逹天子嘉之稍遷陜州刺史既解印去郡攀車盈途或願{{SK notes|石本無願字}}借留無縁而人吏遮道或瞻望不{{SK notes|石本作弗}}及而老㓜啼呼如是者五里已終朝十日乃出界而皆言曰捨我何之及聞公之䘮哀可知矣市為之罷舂以之輟惠愛之結深古今之感一盖為仁由已而遺徳在人者其若是乎郡中士大夫與門生故吏聚族而議譔徳是以刻石立紀彼鮦陽之陋墮淚成碑此峴山之績{{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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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唐開府儀同三司行尚書左丞贈太師燕國文貞公諱說字道濟張氏聖文神武皇帝佐命之臣也開元六祀宅于幽朔及公既殁御撰豐碑以為用公於是邦當革弊之舉訊彼故老徴於前事有以見聖人之情見於辭矣夫㴾碣之北有山戎焉乍臣乍驕或息或縱鎮之以大府府有都督威之以大軍軍有節度二者之任萬邦之屏彌縫其闕必在宗臣曩者天冊之初王尚書不反命則我天后以納言狄公頌之先天之際孫將軍不振旅則我睿宗以太尉宋公為之洎陘口之役薛公小衂後數稔傷痍未平易置諸將少有稱者則我皇帝注意於文貞公社稷之固生民之傑伊昔徇節未嘗顧身靣折二豎辯邪正於君側首謀四㐫决安危於天下勇於義力於忠雖有賁育不能奪已自受命處此聲振殊俗終公之代不敢近邊聖人金城其在是矣先是公之未至也軍實耗斁邊儲匱少帑藏乏中人之産革車無百駟之羣將欲豐之不其難也公問以謡俗因而化之命卝人採銅於黄山使興鼔鑄之利命杼人斬木於燕岳使通林麓之財命圉人市駿於兩蕃使頒質馬之政命廪人搜粟於塞下使循平糴之法物有其官官瞻其事如川之至以莫不增一年而財用肅給二年而蓄聚饒羡軍聲武備百倍於徃時矣猶以為不一勞者不久逸不暫費者不永寜既庶且富人可用也於是塹山澤起亭障塞鷄鳴之阨守阜陵之衝遮大厦之路距盧龍之口延袤千里横絶一方以順天地之心且為華夷之限命下之日脩塞之後人到于今頼焉夫戎狄逺却暴禁矣貨食滋至財豐矣封守以固人安矣師徒不勞兵戢矣武有七徳我其四焉坐致必勝之道以銷未形之患是公之深計逺慮所致也初公之大用實以詞宗雖亟持國鈞而未執兵柄及台揆中廢荆衡外牧上將復{{SK notes|一有内字}}由因以為將惟幽都克慎厥始惟大原克和厥中惟朔方克成厥終三駕而時靡有争繇是復踐中樞之任矣文武為憲斯之謂歟喬岳告成遂登仲虺之相金華念舊仍遵尚父之師髙朗令終固其宜也昔周有張仲是稱孝友漢有留侯見推籌畫太守飛聲於朔野司空邁績於西晉及公之貴世徳其昌光于祖考則慶州都督刑部尚書追孝於前烈友于兄弟則國子祭酒懐州刺史致羙於當代施于祚{{SKchar|2596}}則兵部侍郎駙馬都尉纉戎於後葉人臣尊寵舉集其門豈伊朱綸之盛方繼緇衣之好辯其譜系范陽之大族也叙其封畧燕國之名都也徴其政理幽州之良牧也美數多矣斯人之徳與夫班伯之榮故郡買臣之驚守邸盖不侔矣薊縣父老某乙等感之所致久而益思逺訴不才追書盛徳徽音已隔空悲梁木之歌碑頌獨存應墮峴山之淚仍係辭曰聖出賢覩為師為輔大國宗文殊方畏武帝謂幽朔人思鎮撫受命再贍聿来茲土謀猷既壯闕漏咸補守固邦寜財豐人聚四牡既駕三邊無侮又何與文{{SK notes|疑作之}}𤣥衮及黼范陽宗邑燕垂守宇徳被塞翁恩深召父卓彼遺愛傳於終古貞石不塞{{SK notes|疑作騫}}薊丘之下   唐故洪州刺史張公遺愛頌并序{{SK notes|集作唐太子賓客兼御史大夫洪州刺史洪吉八州都防禦觀察處置使平原郡開國公張公遺愛頌}}   {{SK anchor|獨孤及}}   北斗魁戴匡六星曰文昌宫其三曰貴相聖人法天建官作為台司以左右民於是乎有敬敷五教平章百姓之職居之者下代天工上應星宿其或一麾出守八命作牧内為吉甫外為方叔𢎞道利物其政一也惟唐七世皇帝誅羿澆纂舊服得柱石之臣曰平原張公諱鎬字從周秉中庸之徳含光大之量輟耕隴畆為唐臯䕫推轂於河南樹風于荆門作賔銅樓登侍禁掖牧撫人半嵗洪州再稔鰥寡不侮神人咸若慈惠之政洽于百城享夀六十有一嵗在癸卯七月壬寅薨于位夫徳之被物也厚則物之興感也至故公之捐館自九江至於敷淺原南暨於梅嶺東臻于閩徼而蚩蚩之民靡㓜靡艾泣涕乎遺風悽愴乎棠陰懇懇乎若求而不得企而不及也僉曰平原其可謂盛徳也已子惠困窮俾富而庶若解衣衣我輟食食我棄我徃其{{SK notes|集作矣}}誰育我矣逝矣逺矣音徽沫矣吾儕小人嗚呼疇依盍詠歌之刻諸金石秋八月既殯耆老{{SK notes|集作夀}}吉州安福縣丞鄧林{{SK notes|集作琳}}玉等一百一十{{SK notes|集作十有}}五人乃率籲衆慼謀及故吏從事州長縣尹虎賁亞旅鄉老{{SK notes|二字集作卿}}大夫相與稽乎陳迹建頌表徳用廣留侯之世家紀子産之遺愛禮也公曾祖曰善見位朝議大夫越州司馬司馬生武定任荆州都督府户曹叅軍户曹生知古官止代州司馬{{SK notes|二字集作司功叅軍}}{{YL|廣徳元年}}贈太子少傅自司馬至少傅世以儒顯天鍾羙於其後嗣四世而生平原燕頷{{SK notes|集作河目}}犀額山立玉色森然若大厦棟梁清廟祭器該綜六學大抵以周易為師將觀{{SK notes|集作探}}化元耻觀朶頥隐居南山盖三十朞天寶十四年{{SK notes|集作祀}}始褐衣召見凡用捨繫于{{SK notes|集作乎}}才行止牽乎時當無為無事即詔{{SK notes|二字集作則}}許由善巻各得安其節及人思俾乂則黄公角里不能逃其{{SK notes|集作於}}用勢使然也繇是一命左拾遺再命右補闕脩國史三命侍御史四諫議大夫五命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起布衣二年{{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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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集作忒}}旌焉公之解短褐而拖國章也十有一年矣雖匪躬之故宣力不暇而滄州願言未始弭忘每曰少伯子房吾之師也累乞骸骨將角巾故山朝廷方虚三老五更之貟{{SK notes|集作位}}待公而備書未及下而公薨焉嗚呼哀哉裒{{SK notes|集作哀}}徳之盛典退身之正志享{{SK notes|集作嚮}}用之遐福三者俱未從人欲斯可以歎矣惟公出將入相文武為憲讜言成畧藏在冊府代莫得而聞也今採其徳刑禮義之善利物者頌之于石慰彼墮淚者之心焉爾其文曰純粹之氣升于星辰降為賢人皇王得之以釐百工以隲下民九江之南五品不遜百姓不親平原来思{{SK notes|集作斯}}遵{{SK notes|集作道}}之以徳俾民化淳寛厚以寜{{SK notes|集作清凈}}清淨飭躬帥先是動{{SK notes|集作師先是餙躬訓是勤}}猛獸不噬夜犬不吠豐年来臻藹藹令徳家有膏雨户有陽春牧我苦晩{{SK notes|集作慕}}棄我若新{{SK notes|集作若早}}實天不仁南州寥寥東山依依徳音若存千載之後魂魄登此頌聲不泯   唐故開府儀同三司試太常卿懐州刺史贈太子少傅楊公遺愛頌{{SK notes|并序}}   皇帝嗣位二載河南得賢二千石曰猗氏楊承仙者剛毅公㢘仁民愛物起鼙皷間為唐循吏天性{{SK notes|集作生}}貞方非有經術潤飾推誠御衆以身帥先民用不擾政是以茂于時王師始平河北而覃懐纔歸于我大軍{{SK notes|集作兵}}之後城郭為墟相國凉公㧞公于戎馬之上表為刺史俾慰安斯民{{SK notes|集作人}}公既至則吊其瘡痍為剪荆棘省事節用寛其征而均其力然后濬决古溝引丹水以溉田田之汗莱遂為沃野衣食河内數千萬口流人襁負不召自至如歸市焉鰥㷀無吿不能自耕者貸首種與農器而教道之視五榖所宜督其程課勞来不怠使人{{SK notes|集作民}}無不咸返其本每循行屬縣問所疾痛時其饑飽心為慘怛如身之恤臂指慈母之視㓜子也性嚴不殘而恭於奉法訓軍以律禁暴必肅有抵刑者雖㧞葵把{{SK notes|集作犯}}禾殺之無赦由是兵不為盗猛獸不食人河内之犬無夜吠者人人得敦其業而厚其生上竒其能以璽書勞勉封𢎞農郡公邑二千户拜其男銳河南府叅軍方倚以牧民{{SK notes|集作人}}民{{SK notes|集無此字}}不遐其福大厯二年八月六日公薨于州春秋四十四皇帝悼惜詔曰軍興以来列郡凋耗二千石少能以政{{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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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一作岱}}畎五松委靈材於梓匠衢宫記範萬機抗九户之尊海孽移琛千欒省十家之費飛㢘巻藹徹煙極而浮甍屏翳收津劃星墟而置槷瑶階百雉光懸寶露之壇瓊壁萬尋影綷崇霞之閣拖虹梁而四注星漢虧於上榮疊雲棟而三休寒暑隔於中霤雕楣鶴企沓勢分規繡桷虬奔殊形别起圓璫布藻罄羽璧於狼泉方鏡披蓮孕化璣於蜃浦芝樓對幄重傳五日之風芸閣列錢彩鍜三旬之霧文䟽罩逈隂兎息肩於綺寮翠幌籠霄陽烏鎩翼於珠網豐隆按節下複橑而司階列缺施鞭低叢楹而假道温房佇幸煦芳景於佳辰凉室乗閒凛徂飈於火序金鋪夕照若帝圃之輝瓊英寶綴晨懸類阿房之聚銀燭煙丘碧桂翊珉陛而披香雨岫頳筠夾璿流而颺影九衢翻翠雜仙卉於中逵四照霏紅間靈葩於右墄神禽率舞光浮肆夏之軒瑞鳥相鳴響叶鈞天之樂鈎陳宿列儼雙碣於丹霄綺繳霞周闢千門於紫露爾其左扄嵩鎮申侯降太室之禎前枕莘郊伊尹發空桑之秀掲熊山而北眺貝闕猶存覩{{SKchar|1841}}溜而西分瓊臺易接緫交中宇廓川陸而䟽畿竟想善鄰揆風霜而建野然則因秦構極祖宗耀金䇿之符作洛恢基我后創璿居之始援天引聖隔代重暉横紫都而可襲配𤣥宫而非逺故能使神光夜燭鏡麟趾於文除仙渰晨華委鸞章於繡礎靈爻宻發八方昭大有之和寶篆潜開六合啟同人之㑹兩儀交慶虚碧墠而翹旌萬㝢披歡指蒼車而候蹕雖青蒲頌徳東朝獻龍鳳之圗而丹極鳴謙南靣動貂羊之詔百神推䇿望璆徑而䖍誠三讓奉符顧瑶壇而肅事{{SKchar|1841}}書吐瑞按五校而分營鳳䇿揚輝翔八鸞而節{{SKchar|2892}}帷宫霧轉列芝盖於中天帳殿星離軔蒲輪於大野紫鱗充饋若大帝之共臨素鶴翻華類羣仙之廣宴花開瑞雪委瓊饌而調芳綵絢祥雲夾珠旗而曵影功推三祖銀繩勒東岱之威業峻一人金筴奉南山之夀道既成矣𤣥符集矣代既貞矣元勲緝矣運三辰而虚玉柄風兊渙其中孚懸五禮而偃金科雷坎光其作解奔烽舉爵溢仙酒於中衢疊皷分餚浹宸輝於下里吞九重而上運控八聖而遐征翔赤驥而睇風區吟翠虬而掩霄甸隠隠轟轟雷動天驚回輿斜眄而降乎乾元之殿司宫庀職肅坻{{?|⿰土⿱口咢}}而神行掌舎巡方煥巖廊而洞啟赫若朱螭負漢而輝横海之鱗黙若蒼鵬架壑而振垂天之翮干官曉次傃銀牓而端簮萬戸宵披候瓊膏而肅帶靈戈列陛天官具三揖之儀雲輅充庭宗伯横{{SK notes|一作寅}}九賔之禮瑶鯨戒響懸猛簴於端闈銅{{SK notes|一作鐐}}狄分形肅嚴扄於左序排紫㣲而立極宸儀冠明后之三俯黄道而披軒仙歴用乾元之九蕩蕩乎何聖人之無外巍巍乎而神功之不窮也臣勃席芳十{{SKchar|2892}}企景三冬雖承宣室之談猶窘靈䑓之影仙壇逺秘已多謝於祥鶼大厦初成復攀榮於賀雀慨深梁甫終乖捧日之歡恩極甘泉未動凌雲之價神圗不測固流絢於丹縢㣲志可存庶鐫芳於翠琬敢獻頌曰   紫扄垂耀黄樞鎮野銀樹霜披珠臺月冩嚮明立極横神廟{{SK notes|一作廓}}社大壯摛爻斯干韻雅{{SK notes|其一}}鶉居化沒徂訛道長瓊構霞明璜軒露敞棄人崇欲違天蠧象南巢不救東鄰長往{{SK notes|其二}}瑶緘考懿金板藏功道凝茅屋業盛蒿宫龍階察祲鵷閣調風推訪華禮酌儉思冲{{SK notes|其三}}懸釐結疊傅翼生災千甍嶺接萬拱星開争圗絢侈福極㐫来風寒碣館露慘蘇臺{{SK notes|其四}}十館營秦金房砥室千間架漢韜雲閟日濟惡承危同亡異術傾輈未逺遺墟繼出{{SK notes|其五}}龍川結禍鶴塞稱符塵驚八際霧惨三都穹廬寶極{{SKchar|1550}}幕璿樞司宫墜典掌舎淪圗{{SK notes|其六}}蒼衢毓祉丹丘表聖鳳矯仙樞龍廻寶命道凝金冊功馳玉鏡紫氣抽華黄輝疊映{{SK notes|其七}}神稽鶴䜟迹播鷄渾重光累極翼子謀孫經天緯象就日提元鸞軒湛粹鳳几裁尊{{SK notes|其八}}祥抽紫歴業照彤管珍雀朝翻仙蟾夜滿丹墟獻跡青臺墜卵椒閫儀風芝閨奉欵{{SK notes|其九}}登三建緒明兩開儀龍譙霧鬰鵷禁霞披浪分璿渚景峻瑶枝黄扉曉列丹轂宵移{{SK notes|其十}}{{SKchar|1841}}文獵彦麟旌放逸桂客攀榮松賔改律紫鵷開紀丹虬聳秩縱壑搏飈登山捧日{{SK notes|其十一}}功融棘序道備槐庭不仁者逺惟道斯行煙摇墨綬電轉朱軿境懐春翟野散秋螟{{SK notes|其十二}}鄭竹分科燕棠輟諷銅機化極珠囊業洞禮貴丹虬樂調朱鳳珠坰獻寶錦鄉委貢{{SK notes|其十三}}龍闗靜柝鶴塞投{{SKchar|2959}}歌呈豹尾舞進鳶肩銅撓{{SK notes|疑}}月斥鐵輞星懸繩幽架險驛霧馳煙{{SK notes|其十四}}霧壇凝紫河宫湛碧翠萐翻飈丹蓂候魄霜均雹散連珠契璧蘤盖籠霏花衢墜液{{SK notes|其十五}}年和政羙化極風調靈臺軫詠考室興謡循圖訪典去泰捐雕道存南面讓屈東朝{{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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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去聲}}髙閒依稀似是曽經處逸興遄飛到攝山{{SK notes|棲霞本名攝山幽居其一境也}}   訝是王家荷葉皴閱知文璧畫傳神祗宜居此謝塵務却我原非箇裏人   {{SK anchor|詠壺盧合子}}   懸瓠何嘗有定容規之成器在陶鎔外模設矣得由已中道立而能者從繹義有符鑄人法摛詞無匪慕前蹤{{SK notes|壺盧器自  皇祖命苑監創製至今遵奉成規每得佳器屢經題詠以志率由  前典}}苑丞種出呈盤覆貯水沉堪佐静供   {{SK anchor|雨}}{{SK notes|六月十二日}}   |邇日易為雨間{{SK notes|去聲}}時亦朗晴希無繼霑慮懼有作霪情笑太不知足難辭鮮定衡誰云此逰豫愁總切農氓   {{SK anchor|烟雨樓得句}}   山莊所弗歉者山亦如水國弗歉水而此御湖中有樓斯勝滮湖之樓矣前此塞田頗覺乾甫經駐蹕逢霖美舟行小艤眄烟波接上落空莫形擬瑶林或近或復遥銀竹時霏時亦止兹已佳哉慮其過攬景愁弗勝乎喜   {{SK anchor|喜晴}}{{SK notes|六月十三日}}   自予斯駐蹕晴雨間{{SK notes|去聲}}連辰前甫真優渥{{SK notes|十一日}}昨微覺數{{SK notes|入聲}}頻{{SK notes|十二日}}愁因霖勢作喜以霽光新愁喜渾無定笑非藴藉人   {{SK anchor|留京王大臣奏報京畿晴雨時若詩以誌慰}}   京畿四百里而遥彼此霑膏弗隔朝{{SK notes|自到山莊頻霑甘{{SKchar|3826}}初八日晚間細雨至初九日得雨四寸餘兹留京王大臣奏報京師亦扵初九日得雨五寸初十日復雨勢甚滂霈入土極為深透等語  天恩優溥實深欣感}}可識   天恩優以溥益深予感晝而宵七分還幸麥麰實{{SK notes|順天府麥收據奏報七分藉資接濟近又溥得透雨大田芃茂秋成可望惟益増乾惕耳}}盈尺深滋禾黍苗際此惟増䖍鞏意泰然敢作滿之招   {{SK anchor|題錢選盧仝烹茶圗}}   紗帽籠頭却白衣緑天消夏汗無揮劉{{SK notes|松年}}圗牟{{SK notes|益}}倣事權置{{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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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去嵗駐蹕山莊時正值河南山東望雨有日日豫齊繫逺心之句嗣據畢沅奏河南扵六月初二三日得雨眀興奏山東扵初五六日得雨雖麥收失望而秋田有穫藉資接濟}}而何旱氣轉南行淮徐荆歙灾更苦{{SK notes|上年河南山東雖幸得雨而下江之淮徐海及上江之毫州䝉城等處界連齊豫轉未得霑渥澤湖北之江夏等州縣亦因缺雨秋成歉薄節次降㫖截漕蠲賑詳見乙巳年誌事諸詩}}今年各處䝉轉旋春膏優渥農功舉{{SK notes|今嵗河南山東江蘇安徽湖廣等省俱荷  天恩春膏優渥二麥有收農功克舉入夏以来節次奏報雨澤兹復據畢沅奏到河南扵六月初五日甘霖大沛入土深透又明興奏東省七十六州縣得雨又據特成額奏湖北省城扵五月二十及廿一二三等日連沛甘膏極為霑足并近省之武昌漢陽兩府属俱稟報相同}}山左失麥祗數縣晩田得雨亦種溥{{SK notes|前因山東厯城等九州縣缺雨麥收較歉兹眀興奏省城扵六月初八日得雨三寸四野均霑并各属報初五六七八等日得雨者共七十六州縣自三四五寸至深透不等秋禾溥種發榮滋長民情歡悦日来正當大雨時行渥澤普霑俟稟報續到時再行馳奏等語}}南望額手感   天恩益廑兢業銘心所   {{SK anchor|題文園獅子林九疊前韻}}   展巻笑先軒且渠謂多事矣畫詩書幽居早是殊倪瓉晝寢還當戒宰予偶此㡬餘適逰豫幸無軍冗計儲胥{{SK notes|甲辰駐蹕山莊時籌辦甘省逆回故七疊韻詩有却仍軍務遥廑彼那得忘懐此樂胥之句}}吟成九疊十全什應罷重題前例如{{SK notes|文園獅林九疊前韻已成十全此後應罷重題亦依前涿鹿行例也}}   {{SK anchor|清舒山館}}   獅林一水隔山館好趂㡬餘試憩逰樸室芸齋信娛意祖恩孫受憶從頭少常亹亹期無忝老益孜孜恐遺{{SK notes|去聲}}羞冀更{{SK notes|去聲}}十年歸政後扵斯舒志享清酬   {{SK anchor|敬題含徳齋}}   徳之所包廣曰含義亦殊含藏訓已藴含被訓物俱在已貴藴藏方為有若無在物貴廣被恩施普濊濡聖人示大端来者共勉諸   {{SK anchor|登澄霽樓}}   每登澄霽樓率值快晴際間{{SK notes|去聲}}亦冒雨陟乃祈副名字㒺非廑農功時若籲   天賜想六十年前或協   聖人意   {{SK anchor|暢逺臺口號}}   方喜優霖又欣霽紓懐今日偶登臺伊犁萬里闗方寸一字暢寧容易哉   {{SK anchor|題謝時臣豳風圗}}   大幅原屏幛裁装想有年徒稱七月景未備八章全{{SK notes|是圗寫授衣為裳墐戸剥棗築塲納稼諸景而於豳風八章全詩未備當是大幅屏幛装池時經俗工割裂者}}謂是臨朝者胥宜置座邉印名類贋作反覺汚樗仙{{SK notes|圖有時臣二字名印甚新篆法亦不佳按明謝時臣號樗仙藝苑卮言稱其能畫屏幛大幅有氣概此圖實非時臣不能作惟名欵先經装手割去而後人復印以偽名印轉為樗仙之累也}}   {{SK anchor|詠鹿角椅}}   五月生茸八月强{{SK notes|月令五月鹿角觧舊角觧則新茸生至八月角强壯能牴格矣}}取之無盡獵之塲俗稱那數{{SK notes|上聲}}四足椅{{SK notes|俗呼坐凳為椅子盖以坐具後有倚也見正韻}}奢製還嗤七寳床坐式禮經毋不敬用欽   家法守惟長{{SK notes|盛京尊藏  太宗時鹿角椅山莊有聖祖時鹿角椅壬午年命工倣製並題以句云詎是仙都遺從思 家法存亦敬承堂構之意}}詰戎示儉胥殷此雖曰髙齡敢弗蘉   {{SK anchor|逰獅子園憶舊}}   憶昔初居此纔知數與名{{SK notes|予六嵗時始随皇考来居此}} 逮今七旬過{{SK notes|今嵗正七旬有六}}奚異片時更内學聖何有外施王底成惟瞻   兩世筆慙愧繼繩情   {{SK anchor|樂山書院口號}}   既霑時雨愛新晴邸籞来逰一暢情前沼依然水半涸樂山今日不孤名{{SK notes|獅子園内河惟藉西山諸水流注成池不似避暑山莊園内本有温泉又引武列之水以故湖河水富今嵗四五月此處缺雨故池水多涸兹雖被渥澤祗利農田而池水則尚缺然此時正宜晴池水略缺何害}}   {{SK anchor|妙髙堂}}   妙則無不髙髙益増厥妙相資相得彰斯堂薈其要千峯濯雨足萬林朗曦照有欲無欲乎大塊文章竅静晤合忘言那更觀其徼   {{SK anchor|待月亭}}   亭據崔巍巔東望先得月   當年坐待之   髙閒興無歇而我尚髫齡那知問   指偈兹惟事勤政五旬年一瞥{{SK notes|以踐阼紀年也}}無暇夕来兹四柱付孤兀   {{SK anchor|題宜照齋}}   獅園小憩轉山莊門入石城齋在傍便可據牀玩東壁寧須副額待西陽萬㡬扵照胥宜慎一晌㑹心正不妨搆築設詢年久近庭前樹總覺隂長   {{SK anchor|却炎榭}}   山莊避暑據全體雲榭却炎別一家李杜豈曽讓郊島{{SK notes|泰山不讓土壤之意}}無妨各自擅風華   {{SK anchor|就松室}}   本非松就室無室孰知松相資相得彰有似龍雲從松自恃古今室原可西東因悟人所為那如造化功   {{SK anchor|敞晴齋得句}}   巖齋近北嶺輕輿乘便到霽景正澄鮮曦光晶衆峭凴軒憶厯年佳哉副名號然率因愁霖有愁喜方覺{{SK notes|叶}}扵此愁喜中弗辭髪宣造   {{SK anchor|繪韻樓}}   敞晴齋右首曲折下迴廊却有書樓接遂凴氷牖方繪真超畫格韻喜在林光生動難為狀端勝倪與黄   {{SK anchor|清綺書屋口號}}   書屋東廂信雅宜雙文清綺括言詩略嫌題額當年誤左右圗書位轉移   敞晴齋居右為繪韻是圗畫左為清綺是書史律以左圗右史其位似倒置因戯及之然向以觸景偶題政無區區方位之念也   {{SK anchor|荷二首}}   通閏今年節{{SKchar|1974}}遲塞荷夏季始開池適纔陟降由清綺{{SK notes|敞晴齋書屋名}}兩字傳神此遇之   草木花皆草木本水華藕本出波中{{SK notes|藕非木亦非草}}漫言君子名無據七竅根分聖者同{{SK notes|藕皆七竅亦如九頭柑雖間有多少一二瓣者而大率皆同藕之七竅如之}}   {{SK anchor|漕運總督毓竒奏報清口復淤江西漕船有阻運未能過淮者詩以誌悶}}   去嵗清水微㡬致漕船誤幸因截留多更加督飭屢{{SK notes|上年因督河諸臣挑濬運中河時不趂上㳺未放水以前連建牐座以致水無攔蓄一洩無餘又值淮徐一帯缺雨水淺沙淤南漕北上時節節淺阻漕臣毓竒張皇無計因節次馳諭該督等忠心籌畫並嚴行督飭令其設法催䟎仍將薩載李奉翰降頂戴示罰後屢次降㫖截留南漕接濟上下江民食以故漕船抵通之數減扵常年幸無遲誤詳見上年誌事諸什}}尚有抵通者並分北倉貯迴空未阻凍復命重臣赴{{SK notes|上年三進漕船可以扺通無誤迴空者即馳諭毓竒等飛輓前進其尾後數帮䟎辦不及者傳諭劉峩明興扵東省水次及直隸泊頭北倉等處酌量起留俟今春再行撥運抵通俾全漕回空不致遲延凍阻復念清口為南北咽喉闗係甚大因命大學士阿桂前徃㑹同督河諸臣察看受病根由為之主持熟籌妥議以資利濟}}善後籌今嵗築壩蓄清禦{{SK notes|叶 嗣據阿桂奏本年清口淤墊因湖水極小黄水又值盛漲以致倒灌惟有借已灌之黄水以送迴空蓄積弱之清水以濟重運並請築壩攔蓄湖水俟来嵗重運北上即可啟壩下注以資浮送即准行之}}春季河臣報清口已暢注旋復遷就辭南望増憂遽{{SK notes|今春據李奉翰奏二月内將洪澤湖五道引河之張福口太平河先行啟放續據奏三月初將裴家塲通湖引河開放並將束清臨黄及新建東壩遵照硃筆指示處所相機啟拆使清水向東北直趨下注濟運刷黄形勢暢順等語因降㫖復還原職嗣又據李奉翰奏三月望後黄河桃汛水發黄水髙於清水四尺餘以致迴溜復行倒漾仍請將攔河壩工暫行堵閉俟黄水退落清水力旺再行開放因復命大學士阿桂前徃河工㑹商熟籌為之主張然自此又廑南顧之憂矣}}兹接漕臣奏清弱黄仍淤致江西尾幫未渡淮如故{{SK notes|兹據毓竒等奏五月初七日清口一帯水勢隄耗清弱黄淤以致漕船淺滯不能前進自三牐以南淮安寳應運河水勢長落不定河身偪窄幫船魚貫而住江西之饒州九江等幫船皆停泊在平橋寳應一帯必須俟河口船隻挨次過渡方能銜尾抵淮盤騐}}順勢開引渠起撥勤諸務{{SK notes|毓竒又奏河臣李奉翰酌量形勢扵順黄壩尾另開引渠一道尅日完工開放後口門水勢稍深等語又據奏稱淺滯漕船有將船米起空並將篷桅等項起缷浄盡始得儧挽出口又李奉翰奏現將張福口引河啟放因傳諭令其再行酌量聞放一二道以資挹注南漕各幫運丁連年疲困雖節次加恩賞賚竭力調劑而今嵗復值舟行淺滯牽挽維艱現當大雨時行之{{SKchar|1974}}惟有早晚䖍籲速霈甘{{SKchar|3826}}以兾河流暢順幫船䟎行無滯耳}}愧無排瀹方徒切宵旰慮嗟嗟諸運丁受困何頻劇加恩縦調劑豈似順流速目今時行{{SKchar|1974}}䖍籲霈佳{{SKchar|3826}}   {{SK anchor|倪瓉溪亭山色}}   粗疏老筆是其長此獨溪亭布景詳想欲不名一家耳故當夢見傲嗤王{{SK notes|倪瓉自題畫云與趙君善長商確作獅子林圗真得荆闗遺意非王䝉所夢見云云兹幀溪亭山色佈景周宻扵雲林另是一格正亦自出新裁之意}}   {{SK anchor|題古碧玉夔璧}}   碧玉亦珍古土浸如古銅謂為夏商器手持輕似蓬肉好雖依度却琢作{{SKchar|1217}}瓏斯誠罕所覩難以問考工   {{SK anchor|静坐齋中偶爾成詠}}   㡬餘無事齋中坐忽忽七旬望八旬雖未凍棃逮耄耋且欣碩果具精神不為疲樂此弗倦恒以徳修其又新祗擬十年歸政後息肩方可作閒人   {{SK anchor|河道總督李奉翰協辦河務安徽巡撫書麟奏清水長發及開壩减黄水情形詩以誌事}}   昨據漕臣奏黄水復淤清以致江西幫尚扵淮隂停{{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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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入目之色尚存扵心}}亭子兩言額觀瀑   聖人體物示精源   舊詠新題嵗嵗添空中振鷺座中瞻詎為十目和十手豈不嚴哉却不嚴   曽子之語釋誠意也飛瀑無心任人觀之何嚴之可畏   {{SK anchor|永恬居}}   居額循名責實重梓材引養啟予胸君臣諭告辭先後文義早經疑九峰   我   皇祖以永恬名此居盖取周書梓材引養引恬之義蔡沈集傳以為欲其引掖斯民扵生養安全之地而又申之曰自古王若兹盖即商頌所謂自古在昔先民有作也君若臣所當共凛者惟集傳稱一篇之中前則尊諭卑後則臣告君不可得而强合意者此篇得扵簡編斷爛之中編書者以為文意相属遂編次其後沈所疑是矣因復考王安石呉棫朱子皆以為他書錯簡而秦{{SKchar|2025}}所刻九經書序後按語亦稱今王惟曰以下若臣下進戒之詞非命康叔之書不可强合今另起行云云則是九峰以前已早有疑之者并或另為起行以別扵前文而今本則直接惟其塗丹雘之下不另起行耳因題永恬居檢書有㑹附識扵此 {{SK anchor|素尚齋}}   逐處由来貯縹緗山齋即是讀書堂循名扵此宜何在義在中庸十四章   {{SK anchor|逰創得齋誌事二十韻}}   初到此覺旱幸得甘膏零間{{SK notes|去聲}}作五日間乃透霑畦町繼斯數日内雨霽每互更遂復懼霪霖以正值時行忽忽半月間何曽一暢情今朝乃晴定浮雲天際征試一為山逰觀瀑澄清聽塵心一以滌無復餘怦怦肩輿入西谷永恬居略停更由西而北蒼山胥轉青{{SK notes|始至山荘以四五月間缺雨山色猶蒼繼而甘膏普渥時雨時晴秋禾芃茂草木豐茸向之蒼山悉為浮嵐暖翠矣}}造化功迅哉萬物資生成慰心詎祗兹晚田欣起耕峰迴川繞處秀木嘉䕃横野橋據石澗澗下幽泉鳴曲棧凡㡬折巖齋面前呈夤縁入松闗石磴陟崢嶸據牀延峭蒨畫圗奚足稱舊題巡壁讀新句㸃筆賡庚辰至扵今{{SK notes|自庚辰扵此搆書齋曰創得題句云記取拈毫最初句從今有暇便来吟至今丙午每至留題凡二十五年}}廿五嵗月經視之如一瞬創得信副名   {{SK anchor|枕碧樓}}   創得齋傍两架樓千林髙枕碧如流咄哉漫謂無虞事思日孜孜勵先{{SK notes|去聲}}憂   {{SK anchor|過嶺至栴檀林得句}}   東西一嶺隔陟降例依前陟覺遲難矣降斯速易焉足該萬理要可喻六經詮調御花龕坐非禪即是禪   {{SK anchor|天籟書屋}}   四巻貯斯項氏符{{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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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兹六月二十五日據李奉翰書麟奏黄水自開放减壩後消水八寸清水因本月十二三四日大雨加長九寸連前長至八尺二寸湖水已属有力更兼連遇西南大風湧送湖水五道引河㴞㴞暢達較量清水已髙扵黄水一尺一寸勢属建瓴台州幫船三十九隻扵十九日迅速渡黄後幫銜尾前進其浮沙停積之處刷滌日漸寛深等語覽奏實為慶幸因降㫖發香令扵 風神 河神等廟叩謝以昭神貺至漕臣毓竒尚未據奏報盖因南往寳應一帯水次迎往盤驗不知清水續長是以未及㑹奏耳}}慶幸誠殊常   天佑   神助賜惟増敬以惕敢曰斯滿志   {{SK anchor|漕運總督毓竒巡漕御史管幹珍奏報渡黄通順簽盤全竣情形詩以誌慰}}   隔日漕臣遞奏章清流暢出刷沙黄{{SK notes|六月二十九日據毓竒等馳奏自開放王營减壩後黄水漸减兼以連日大雨清水加長河臣等遵㫖將五道引河全行開放河水暢出下注力足敵黄十九二十等日嚴督在前淺阻之台州等幫趕{{SKchar|1606}}儧渡至二十四日清水更加旺盛河口水勢均有三尺以外已過漕船一百一十六隻迅令北上在後漕船趂水儧行現在派委偹弁多偹划船防䕶漕艘以期穏速所有江西饒州等十二幫船已逐一簽盤完竣跟接遄行約計七月初十日前後重運可全數渡黄北上等語}}渡船銜尾貨無棄盤舸迎頭米率良{{SK notes|毓竒等又奏簽盤各幫米色均属乾潔亦無虧短及例外多装土宜喫水過深之{{SKchar|1000}}貨物等件亦不致有抛棄實為公私均便也}}較以去年時尚早况逢通閏日猶長{{SK notes|上年三進尾幫漕船扵七月二十二日始催入山東境今據毓竒奏尾幫扵七月初十日前後已可全數渡黄比較上年尚早十餘日况今嵗又閏七月為日更長可為欣慰}}閱之實切心欣慰䖍鞏惟殷敬不遑   {{SK anchor|七月朔日作}}   此日秋之孟農占宜是晴曉雲避天浄午旿熾炎生停詠心惟惕晚隂意益怦略霏虹見晛始慰五言成   {{SK anchor|驟雨}}{{SK notes|七月初二日}}   農諺最忌二日隂{{SK notes|農諺有不畏初一雨却畏初二隂之句}}曉旭朗輝萬山翠晴定已乎未敢必時時騁望弗安意過午族雲西北生雷聲驅雨倐忽至肩輿急急返山齋豎灑横排恣霶霈巖泉澗瀑噴配藜僕從霑衣例有賜須㬰雲散遂放晴庶弗致霪害農事但祈眀朝大放晴山阪倉箱或可冀   {{SK anchor|河南巡撫畢沅奏雨水霑足並贖田畝等事詩以誌慰}}   麥收既報豐大田胥種早幸復屢霑膏秋禾可卜好{{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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絳雪雖稱作瑞看吾心究此未能安胥知雪是雨之凍絳雨瑞乎辯實難{{SK notes|漢武内傳仙家上藥有絳雪嗣是沿襲承用遂以絳雪為瑞按雪即雨因遇寒氣凝結而成若以絳雪為瑞則絳雨亦可謂之瑞雨乎文人摛字惟務新竒而不顧理之難通每有此類修辭所以貴立誠也}}   {{SK anchor|玉琴軒}}   是處富扵水軒齋㸃綴臨引来色成玉聽去響皆琴豈獨清耳觀{{SK notes|去聲}}却原契道心宫商即工尺扵此證元音按世俗扵樂律以五六工尺上等字為音不知即古樂之宫商角徵羽也昨嵗曽諭樂部諸臣將所奏樂章每字駢注宫商角徵羽及五六工尺上字令樂工肄習俾之引俗入雅庶復元音之舊因詠玉琴軒並識   {{SK anchor|兩江總督李世傑安徽巡撫書麟奏呈瑞麥詩以誌事}}   歙徽昨嵗被災深言念灾黎時切心幸得   恩膏霑翼翼那全元氣復林林葍根米粒資饑命{{SK notes|昨嵗安徽被灾蠲賑不遺餘力幸今嵗春来屢次得雨二麥有收然元氣豈能驟復先經書麟奏太湖縣鄉民穵蕨得有黒米千餘石貧民藉以充飢又奏泗州河灘生有葍菜灾黎穵根煮食以資接濟歉嵗聞之每為慽然皆有詩紀事兹李世傑書麟復奏䝉城阜陽建平三縣及宿州地方均獲三歧雙歧麥穂圅封呈覽灾區麥稔稍資接濟惟欽天貺}} 三穂雙岐漫瑞吟宣付弗行滋忸怍{{SK notes|李世傑等遂以為瑞朕惟慙愧視之弗宣付史館也}}佑民   天貺謝惟欽   {{SK anchor|詠宋澄泥五嶽真形硯}}   澄以泥為質堅如璊作形{{SK notes|赤玉為璊見詩毳衣如璊注}}氣呵珠吐潤露滴墨霏馨五嶽真傳嶽六經未見經{{SK notes|五嶽真形之文不見六經盖出道家之言}}祗宜贈逸少搶筆寫黄庭   {{SK anchor|題呉雲谿午納凉圖}}   卓午炎歊不可當厜㕒髙士坐相將知他別解在喬樹隂蔽曦光籟送涼   {{SK anchor|碧天}}   碧天淡且清雲斂萬峰晶行旅辭愁濘黍禾争怒生西南吐一片霏灑旋{{SK notes|去聲}}時晴斜照原髙暴洗車許副名{{SK notes|七月八日雨曰洗車見嵗時雜記今日午後㣲雨霏灑旋即晴霽適副此名}}   {{SK anchor|招涼榭}}   今嵗逢閏秋七月如六月炎曦熾溽土蒸熱歊猶勃水榭曰招涼循名實弗越崇隂下石壁爽風拂林樾對以清浄心浡暑去如忽幼齡承   歡地瞥眼宣白髪景物故不殊繼繩力勉竭   {{SK anchor|江南總督李世傑河道總督李奉翰奏開髙堰二壩情形詩以誌事}}   向愁清弱致侵黄即慮盈虚清有强降㫖諸臣應早識留心髙堰莫疎防{{SK notes|去嵗清水甚㣲以致黄淤清口漕船淺阻然子慮及盈虚消長之理清水必有旺盛之時屢經諭令督河諸臣扵髙家堰一帯隄防工段先事熟籌兹扵七月初三初九等日據李世傑等先後奏稱洪澤湖因六月下旬大雨如注湖水連前長至一丈三尺有餘水勢浩瀚其運口束清壩已遵㫖展寛五十餘丈禦黄東西壩亦加拆展寛至五十餘丈俾清水暢出刷沙敵黄等語}}奏来二壩兹先啟諭去下河慎後殃{{SK notes|因李世傑等前奏有山盱五壩封土現在實力堅守之語随傳諭以上年亢旱日乆髙寳諸湖乾涸足資瀦蓄若開放兩壩俾清水宣洩入湖預備將来水小濟運足資容納似更妥善兹據李世傑等續奏山盱五壩内義智雨壩亦遵㫖將封土啟除開放過水所辦尚合機宜但義智兩壩已啟若湖水仍有加長之勢復將仁禮等壩啟拆又恐宣洩過多必淹及下河復諭令清水如再加長莫若將清口東西壩再行拆展俾清水暢出刷滌淤沙而下河田畝不致有碍方為兩有禆益其瀕臨運河之車邏等壩亦令加土謹守不得令其過水淹及下河民田方為有益各處民艱無不繋懐以求萬全也}}何處非民非赤予胥籌全美惕無遑   {{SK anchor|詠和闐玉石子}}   一塊玉石子玉水産和闐囫圇受土浸盖㡬千百年玢璘含絳華詎同出幽堧欲以全其真弗肯付雕鐫絜矩為政方胥應任天然   {{SK anchor|唐寅層巖䇿杖即用其韻}}   峻嶺深中足佳致惜惟隔斷以烟霄支笻欲上層樓望無礙凌溪蹀野橋   {{SK anchor|江南總督李世傑河道總督李奉翰奏黄河洪澤湖盛漲堤岸各有漫溢即用前韻詩以誌事}}   隔日奏来清與黄一時並漲勢雄强清侵南岸已難禦黄漫北堤又莫防{{SK notes|七月十一日據李世傑等奏初三四日大雨滂沱清水黄水及運中河之水同時並漲山安黄河北岸李家莊及湯家莊二處先後漫塌隄工五十餘丈及八十餘丈不等清江迤上北岸之二井縷堤淮關迤下南岸之周家莊縷堤亦均扵初四日漫溢過水各塌寛十六七丈又將清江南岸千根旗桿迤下之五孔橋隄工漫缺水従玉帯河旁溢以致清江一帶被淹等語}}原在意中非吏懈{{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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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御製詩|section=五集巻二十五|prev=五集巻二十四|prev_link=五集卷024|next=五集巻二十六|next_link=五集卷026|type=集}}<onlyinclude><poem>  欽定四庫全書   {{SK anchor|御製詩五集巻二十五}}   古今體七十四首{{SK notes|丙午七}}   {{SK anchor|對山齋作歌}}   山莊何處不對山而何此齋擅乎已是猶人孰不讀書可稱讀書人有㡬必當虚受扵其外更須深飫扵其裏乃為弗空對山與讀書然而扵齋猶易扵人則難矣擬十年後歸政作閒人獨坐此齋而究對山讀書理   {{SK anchor|吟餘齋口號}}   避暑年来每夏居東塗西抹厭紛如即兹七字成八义雖曰吟餘興尚餘   {{SK anchor|遲雲榭有㑹}}   翠雲巖乃虚擬名遲雲榭則實攬景然而虚實雲豈知為主為賔在人領巖之雲翠榭雲白翠其恒境白幻影觀其虚者恒以存翻憐實者幻非永偶此遲雲得静觀炙轂之辯難為逞   {{SK anchor|題馬琬幽居圗}}   溪㡬迴中峰㡬環幽居真合稱{{SK notes|去聲}}髙閒依稀似是曽經處逸興遄飛到攝山{{SK notes|棲霞本名攝山幽居其一境也}}   訝是王家荷葉皴閱知文璧畫傳神祗宜居此謝塵務却我原非箇裏人   {{SK anchor|詠壺盧合子}}   懸瓠何嘗有定容規之成器在陶鎔外模設矣得由已中道立而能者從繹義有符鑄人法摛詞無匪慕前蹤{{SK notes|壺盧器自  皇祖命苑監創製至今遵奉成規每得佳器屢經題詠以志率由  前典}}苑丞種出呈盤覆貯水沉堪佐静供   {{SK anchor|雨}}{{SK notes|六月十二日}}   |邇日易為雨間{{SK notes|去聲}}時亦朗晴希無繼霑慮懼有作霪情笑太不知足難辭鮮定衡誰云此逰豫愁總切農氓   {{SK anchor|烟雨樓得句}}   山莊所弗歉者山亦如水國弗歉水而此御湖中有樓斯勝滮湖之樓矣前此塞田頗覺乾甫經駐蹕逢霖美舟行小艤眄烟波接上落空莫形擬瑶林或近或復遥銀竹時霏時亦止兹已佳哉慮其過攬景愁弗勝乎喜   {{SK anchor|喜晴}}{{SK notes|六月十三日}}   自予斯駐蹕晴雨間{{SK notes|去聲}}連辰前甫真優渥{{SK notes|十一日}}昨微覺數{{SK notes|入聲}}頻{{SK notes|十二日}}愁因霖勢作喜以霽光新愁喜渾無定笑非藴藉人   {{SK anchor|留京王大臣奏報京畿晴雨時若詩以誌慰}}   京畿四百里而遥彼此霑膏弗隔朝{{SK notes|自到山莊頻霑甘{{SKchar|3826}}初八日晚間細雨至初九日得雨四寸餘兹留京王大臣奏報京師亦扵初九日得雨五寸初十日復雨勢甚滂霈入土極為深透等語  天恩優溥實深欣感}}可識   天恩優以溥益深予感晝而宵七分還幸麥麰實{{SK notes|順天府麥收據奏報七分藉資接濟近又溥得透雨大田芃茂秋成可望惟益増乾惕耳}}盈尺深滋禾黍苗際此惟増䖍鞏意泰然敢作滿之招   {{SK anchor|題錢選盧仝烹茶圗}}   紗帽籠頭却白衣緑天消夏汗無揮劉{{SK notes|松年}}圗牟{{SK notes|益}}倣事權置{{SK notes|石渠舊有牟益茅舎閒吟圗巻後復得劉松年烹茶圗巻取以比較邱壑位置與牟巻相同盖劉先有此圗而牟倣為之然兩巻均未自標圗名劉巻則唐寅䟦為玉川子烹茶圗得存其真而牟巻則收藏家未考率題為茅舎閒吟圗向各題詩識其原委并同弆一箧使彼此互相印證云}}孟{{SK notes|簡}}贈盧{{SK notes|仝}}烹韻庶㡬{{SK notes|盧仝有謝孟諫議寄新茶詩又有常州孟諫議座上聞韓愈貶國子博士詩而未著何名按唐書孟簡字㡬道工詩元和中官諫議大夫出為常州刺史以特代官爵考之當是孟簡也}}巻易幀斯奚不可{{SK notes|劉松年牟益兩圗俱横巻而此錢選盧仝烹茶圗乃作立幀文人揮翰縦横如意固無不可也}}詩傳畫亦豈為非隱而狂者應無禍何宿王涯自惹譏   {{SK anchor|詠和闐玉榖璧}}   榖璧今無用存羊愛禮宜嘉兹孚尹質肯付俗工為祈嵗義堪寓寸隂競並思嫌存琢刻跡㑹有撫平時{{SK notes|古榖璧徒見其紋而撫之若平兹肖為之者不能無斧鑿痕然厯年久後自亦當撫之若無迹也}}   {{SK anchor|河南巡撫畢沅奏報續得透雨及查辦地畝情形詩以誌事}}   豫民逢歉救燃眉减價良田賖鬻之{{SK notes|畢沅奏省城扵六月初五六日甘霖大沛酣暢滂沱入土十分深透且雲氣濃厚沾被廣逺又據奏該省因連嵗不登有産之家徃徃變賣餬口近更有扵青黄不接之際將轉瞬成熟麥田减價鬻賣以致山西等處富户聞風赴豫放債凖折地畝等語}}雖遇豐年仍失業因勤方伯為陳辭既懲壟斷惟貪利{{SK notes|晉省富戸赴豫放債凖折地畝致灾區之民雖遇豐年無田可種所闗甚大因節次降㫖命該撫等剴切曉諭徧行宣布並傳諭晉省紳士令其寄信原籍俾鄉里親黨各發天良共敦任䘏毋得居竒壟斷}}亦禁地迴弗與貲{{SK notes|畢沅又奏稱現在查辦災區賤售地畝恐其中有無藉之徒恃有查辦諭㫖竟思白佔地畝不歸原價請令買主將原契呈出官為追價等語所奏甚得大臣為國之體豫晉民人皆朕赤子無分畛域畢沅前後所奏盡心籌辦公正可嘉因降㫖將畢沅及随同查辦之藩司江蘭交部兮別議叙并將前後所降諭㫖交該撫等刋刻宣布咸使聞知}}不忍齊刑先設訓哀矜惟益自慙斯   {{SK anchor|去嵗}}   去嵗季夏駐山莊亟為豫齊盼甘雨後幸悔灾霑嘉{{SKchar|3826}}麥雖失收穫晚黍{{SK notes|去嵗駐蹕山莊時正值河南山東望雨有日日豫齊繫逺心之句嗣據畢沅奏河南扵六月初二三日得雨眀興奏山東扵初五六日得雨雖麥收失望而秋田有穫藉資接濟}}而何旱氣轉南行淮徐荆歙灾更苦{{SK notes|上年河南山東雖幸得雨而下江之淮徐海及上江之毫州䝉城等處界連齊豫轉未得霑渥澤湖北之江夏等州縣亦因缺雨秋成歉薄節次降㫖截漕蠲賑詳見乙巳年誌事諸詩}}今年各處䝉轉旋春膏優渥農功舉{{SK notes|今嵗河南山東江蘇安徽湖廣等省俱荷  天恩春膏優渥二麥有收農功克舉入夏以来節次奏報雨澤兹復據畢沅奏到河南扵六月初五日甘霖大沛入土深透又明興奏東省七十六州縣得雨又據特成額奏湖北省城扵五月二十及廿一二三等日連沛甘膏極為霑足并近省之武昌漢陽兩府属俱稟報相同}}山左失麥祗數縣晩田得雨亦種溥{{SK notes|前因山東厯城等九州縣缺雨麥收較歉兹眀興奏省城扵六月初八日得雨三寸四野均霑并各属報初五六七八等日得雨者共七十六州縣自三四五寸至深透不等秋禾溥種發榮滋長民情歡悦日来正當大雨時行渥澤普霑俟稟報續到時再行馳奏等語}}南望額手感   天恩益廑兢業銘心所   {{SK anchor|題文園獅子林九疊前韻}}   展巻笑先軒且渠謂多事矣畫詩書幽居早是殊倪瓉晝寢還當戒宰予偶此㡬餘適逰豫幸無軍冗計儲胥{{SK notes|甲辰駐蹕山莊時籌辦甘省逆回故七疊韻詩有却仍軍務遥廑彼那得忘懐此樂胥之句}}吟成九疊十全什應罷重題前例如{{SK notes|文園獅林九疊前韻已成十全此後應罷重題亦依前涿鹿行例也}}   {{SK anchor|清舒山館}}   獅林一水隔山館好趂㡬餘試憩逰樸室芸齋信娛意祖恩孫受憶從頭少常亹亹期無忝老益孜孜恐遺{{SK notes|去聲}}羞冀更{{SK notes|去聲}}十年歸政後扵斯舒志享清酬   {{SK anchor|敬題含徳齋}}   徳之所包廣曰含義亦殊含藏訓已藴含被訓物俱在已貴藴藏方為有若無在物貴廣被恩施普濊濡聖人示大端来者共勉諸   {{SK anchor|登澄霽樓}}   每登澄霽樓率值快晴際間{{SK notes|去聲}}亦冒雨陟乃祈副名字㒺非廑農功時若籲   天賜想六十年前或協   聖人意   {{SK anchor|暢逺臺口號}}   方喜優霖又欣霽紓懐今日偶登臺伊犁萬里闗方寸一字暢寧容易哉   {{SK anchor|題謝時臣豳風圗}}   大幅原屏幛裁装想有年徒稱七月景未備八章全{{SK notes|是圗寫授衣為裳墐戸剥棗築塲納稼諸景而於豳風八章全詩未備當是大幅屏幛装池時經俗工割裂者}}謂是臨朝者胥宜置座邉印名類贋作反覺汚樗仙{{SK notes|圖有時臣二字名印甚新篆法亦不佳按明謝時臣號樗仙藝苑卮言稱其能畫屏幛大幅有氣概此圖實非時臣不能作惟名欵先經装手割去而後人復印以偽名印轉為樗仙之累也}}   {{SK anchor|詠鹿角椅}}   五月生茸八月强{{SK notes|月令五月鹿角觧舊角觧則新茸生至八月角强壯能牴格矣}}取之無盡獵之塲俗稱那數{{SK notes|上聲}}四足椅{{SK notes|俗呼坐凳為椅子盖以坐具後有倚也見正韻}}奢製還嗤七寳床坐式禮經毋不敬用欽   家法守惟長{{SK notes|盛京尊藏  太宗時鹿角椅山莊有聖祖時鹿角椅壬午年命工倣製並題以句云詎是仙都遺從思 家法存亦敬承堂構之意}}詰戎示儉胥殷此雖曰髙齡敢弗蘉   {{SK anchor|逰獅子園憶舊}}   憶昔初居此纔知數與名{{SK notes|予六嵗時始随皇考来居此}} 逮今七旬過{{SK notes|今嵗正七旬有六}}奚異片時更内學聖何有外施王底成惟瞻   兩世筆慙愧繼繩情   {{SK anchor|樂山書院口號}}   既霑時雨愛新晴邸籞来逰一暢情前沼依然水半涸樂山今日不孤名{{SK notes|獅子園内河惟藉西山諸水流注成池不似避暑山莊園内本有温泉又引武列之水以故湖河水富今嵗四五月此處缺雨故池水多涸兹雖被渥澤祗利農田而池水則尚缺然此時正宜晴池水略缺何害}}   {{SK anchor|妙髙堂}}   妙則無不髙髙益増厥妙相資相得彰斯堂薈其要千峯濯雨足萬林朗曦照有欲無欲乎大塊文章竅静晤合忘言那更觀其徼   {{SK anchor|待月亭}}   亭據崔巍巔東望先得月   當年坐待之   髙閒興無歇而我尚髫齡那知問   指偈兹惟事勤政五旬年一瞥{{SK notes|以踐阼紀年也}}無暇夕来兹四柱付孤兀   {{SK anchor|題宜照齋}}   獅園小憩轉山莊門入石城齋在傍便可據牀玩東壁寧須副額待西陽萬㡬扵照胥宜慎一晌㑹心正不妨搆築設詢年久近庭前樹總覺隂長   {{SK anchor|却炎榭}}   山莊避暑據全體雲榭却炎別一家李杜豈曽讓郊島{{SK notes|泰山不讓土壤之意}}無妨各自擅風華   {{SK anchor|就松室}}   本非松就室無室孰知松相資相得彰有似龍雲從松自恃古今室原可西東因悟人所為那如造化功   {{SK anchor|敞晴齋得句}}   巖齋近北嶺輕輿乘便到霽景正澄鮮曦光晶衆峭凴軒憶厯年佳哉副名號然率因愁霖有愁喜方覺{{SK notes|叶}}扵此愁喜中弗辭髪宣造   {{SK anchor|繪韻樓}}   敞晴齋右首曲折下迴廊却有書樓接遂凴氷牖方繪真超畫格韻喜在林光生動難為狀端勝倪與黄   {{SK anchor|清綺書屋口號}}   書屋東廂信雅宜雙文清綺括言詩略嫌題額當年誤左右圗書位轉移   敞晴齋居右為繪韻是圗畫左為清綺是書史律以左圗右史其位似倒置因戯及之然向以觸景偶題政無區區方位之念也   {{SK anchor|荷二首}}   通閏今年節{{SKchar|1974}}遲塞荷夏季始開池適纔陟降由清綺{{SK notes|敞晴齋書屋名}}兩字傳神此遇之   草木花皆草木本水華藕本出波中{{SK notes|藕非木亦非草}}漫言君子名無據七竅根分聖者同{{SK notes|藕皆七竅亦如九頭柑雖間有多少一二瓣者而大率皆同藕之七竅如之}}   {{SK anchor|漕運總督毓竒奏報清口復淤江西漕船有阻運未能過淮者詩以誌悶}}   去嵗清水微㡬致漕船誤幸因截留多更加督飭屢{{SK notes|上年因督河諸臣挑濬運中河時不趂上㳺未放水以前連建牐座以致水無攔蓄一洩無餘又值淮徐一帯缺雨水淺沙淤南漕北上時節節淺阻漕臣毓竒張皇無計因節次馳諭該督等忠心籌畫並嚴行督飭令其設法催䟎仍將薩載李奉翰降頂戴示罰後屢次降㫖截留南漕接濟上下江民食以故漕船抵通之數減扵常年幸無遲誤詳見上年誌事諸什}}尚有抵通者並分北倉貯迴空未阻凍復命重臣赴{{SK notes|上年三進漕船可以扺通無誤迴空者即馳諭毓竒等飛輓前進其尾後數帮䟎辦不及者傳諭劉峩明興扵東省水次及直隸泊頭北倉等處酌量起留俟今春再行撥運抵通俾全漕回空不致遲延凍阻復念清口為南北咽喉闗係甚大因命大學士阿桂前徃㑹同督河諸臣察看受病根由為之主持熟籌妥議以資利濟}}善後籌今嵗築壩蓄清禦{{SK notes|叶 嗣據阿桂奏本年清口淤墊因湖水極小黄水又值盛漲以致倒灌惟有借已灌之黄水以送迴空蓄積弱之清水以濟重運並請築壩攔蓄湖水俟来嵗重運北上即可啟壩下注以資浮送即准行之}}春季河臣報清口已暢注旋復遷就辭南望増憂遽{{SK notes|今春據李奉翰奏二月内將洪澤湖五道引河之張福口太平河先行啟放續據奏三月初將裴家塲通湖引河開放並將束清臨黄及新建東壩遵照硃筆指示處所相機啟拆使清水向東北直趨下注濟運刷黄形勢暢順等語因降㫖復還原職嗣又據李奉翰奏三月望後黄河桃汛水發黄水髙於清水四尺餘以致迴溜復行倒漾仍請將攔河壩工暫行堵閉俟黄水退落清水力旺再行開放因復命大學士阿桂前徃河工㑹商熟籌為之主張然自此又廑南顧之憂矣}}兹接漕臣奏清弱黄仍淤致江西尾幫未渡淮如故{{SK notes|兹據毓竒等奏五月初七日清口一帯水勢隄耗清弱黄淤以致漕船淺滯不能前進自三牐以南淮安寳應運河水勢長落不定河身偪窄幫船魚貫而住江西之饒州九江等幫船皆停泊在平橋寳應一帯必須俟河口船隻挨次過渡方能銜尾抵淮盤騐}}順勢開引渠起撥勤諸務{{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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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同日據書麟奏安省各府州属報五月連次得雨四五六七八寸至尺餘不等六月初旬以来又復得雨三四寸至七八寸不等通省各属得雨普遍霑足溝池塘堰處處充盈禾苗發榮暢茂米價較前平定麥價大减農民歡豫倍常等語}}斯則益増慰慰仍増惕情獨是漕臣疏尚未以時呈{{SK notes|閱李奉翰書麟所奏為之稍慰惟漕臣毓竒尚未據奏報}}為之意躊蹰南望猶怦怦{{SK notes|惟兾漕艘遄行渡黄亟盼毓竒由驛馳奏南望仍殷懸注耳}}   {{SK anchor|陕甘總督福康安奏甘省時雨普霑田禾有望詩以誌慰並書扇賜之}}   甘省年来若雨暘福星民幸慶安康因知徃嵗官為蠧{{SK notes|向年甘省因王亶望揑灾冒賑嵗嵗報旱而實無旱侵蝕監糧各属從風效尤及事敗露大加懲創分別治罪詳見辛丑年言志諸什}}並識協時政貴良髙下田胥霑澤渥東西河可卜秋穰{{SK notes|據福康安奏據蘭州鞏昌平涼慶陽寧夏西寧等府秦階涇等州所属扵四月中下旬並五月上中旬各報得雨深透麥豆青稞暢茂秋禾早者出土遲者播種齊全其甘凉肅州等属亦扵五月十六七日得雨並賴渠水溉潤禾苗滋長陕西夏收豐稔通計九分現在雨水均調秋田長發民情欣悦至寧夏各渠壩牐加砌暨増築髙厚之處均一律趕辦全完放水倍加暢駛上下田疇澆灌齊足等語甘省向來揑灾冒賑自福康安抵任後一洗積{{SKchar|1000}}且年来雨暘時若轉歉為豐深慶封疆得人也}}慰心書箑遥為賜布我薫風敬以蘉   {{SK anchor|觀瀑二首}}   觀為目食聽耳食耳食易過{{SK notes|入耳之聲歇則無有}}目食存{{SK notes|入目之色尚存扵心}}亭子兩言額觀瀑   聖人體物示精源   舊詠新題嵗嵗添空中振鷺座中瞻詎為十目和十手豈不嚴哉却不嚴   曽子之語釋誠意也飛瀑無心任人觀之何嚴之可畏   {{SK anchor|永恬居}}   居額循名責實重梓材引養啟予胸君臣諭告辭先後文義早經疑九峰   我   皇祖以永恬名此居盖取周書梓材引養引恬之義蔡沈集傳以為欲其引掖斯民扵生養安全之地而又申之曰自古王若兹盖即商頌所謂自古在昔先民有作也君若臣所當共凛者惟集傳稱一篇之中前則尊諭卑後則臣告君不可得而强合意者此篇得扵簡編斷爛之中編書者以為文意相属遂編次其後沈所疑是矣因復考王安石呉棫朱子皆以為他書錯簡而秦{{SKchar|2025}}所刻九經書序後按語亦稱今王惟曰以下若臣下進戒之詞非命康叔之書不可强合今另起行云云則是九峰以前已早有疑之者并或另為起行以別扵前文而今本則直接惟其塗丹雘之下不另起行耳因題永恬居檢書有㑹附識扵此 {{SK anchor|素尚齋}}   逐處由来貯縹緗山齋即是讀書堂循名扵此宜何在義在中庸十四章   {{SK anchor|逰創得齋誌事二十韻}}   初到此覺旱幸得甘膏零間{{SK notes|去聲}}作五日間乃透霑畦町繼斯數日内雨霽每互更遂復懼霪霖以正值時行忽忽半月間何曽一暢情今朝乃晴定浮雲天際征試一為山逰觀瀑澄清聽塵心一以滌無復餘怦怦肩輿入西谷永恬居略停更由西而北蒼山胥轉青{{SK notes|始至山荘以四五月間缺雨山色猶蒼繼而甘膏普渥時雨時晴秋禾芃茂草木豐茸向之蒼山悉為浮嵐暖翠矣}}造化功迅哉萬物資生成慰心詎祗兹晚田欣起耕峰迴川繞處秀木嘉䕃横野橋據石澗澗下幽泉鳴曲棧凡㡬折巖齋面前呈夤縁入松闗石磴陟崢嶸據牀延峭蒨畫圗奚足稱舊題巡壁讀新句㸃筆賡庚辰至扵今{{SK notes|自庚辰扵此搆書齋曰創得題句云記取拈毫最初句從今有暇便来吟至今丙午每至留題凡二十五年}}廿五嵗月經視之如一瞬創得信副名   {{SK anchor|枕碧樓}}   創得齋傍两架樓千林髙枕碧如流咄哉漫謂無虞事思日孜孜勵先{{SK notes|去聲}}憂   {{SK anchor|過嶺至栴檀林得句}}   東西一嶺隔陟降例依前陟覺遲難矣降斯速易焉足該萬理要可喻六經詮調御花龕坐非禪即是禪   {{SK anchor|天籟書屋}}   四巻貯斯項氏符{{SK notes|明項元汴貯書畫處曰天籟閣兹書屋所貯元汴賞鑒畫巻几四米芾雲山烟樹一呉鎮梅竹松蘭一徐賁眠雲軒圗一唐寅採蓮圗一均有天籟閣印記云}}輸他閣上富藏圖甲辰憶過嘉興路却惜子京蹟乆無{{SK notes|甲辰南巡過嘉興惜其閣與名蹟均無存者有雲烟散似飄天籟之句至其印記不知何時收入内府又幸其不落賈人手藉假亂真耳}}   {{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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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神等廟叩謝以昭神貺至漕臣毓竒尚未據奏報盖因南往寳應一帯水次迎往盤驗不知清水續長是以未及㑹奏耳}}慶幸誠殊常   天佑   神助賜惟増敬以惕敢曰斯滿志   {{SK anchor|漕運總督毓竒巡漕御史管幹珍奏報渡黄通順簽盤全竣情形詩以誌慰}}   隔日漕臣遞奏章清流暢出刷沙黄{{SK notes|六月二十九日據毓竒等馳奏自開放王營减壩後黄水漸减兼以連日大雨清水加長河臣等遵㫖將五道引河全行開放河水暢出下注力足敵黄十九二十等日嚴督在前淺阻之台州等幫趕{{SKchar|1606}}儧渡至二十四日清水更加旺盛河口水勢均有三尺以外已過漕船一百一十六隻迅令北上在後漕船趂水儧行現在派委偹弁多偹划船防䕶漕艘以期穏速所有江西饒州等十二幫船已逐一簽盤完竣跟接遄行約計七月初十日前後重運可全數渡黄北上等語}}渡船銜尾貨無棄盤舸迎頭米率良{{SK notes|毓竒等又奏簽盤各幫米色均属乾潔亦無虧短及例外多装土宜喫水過深之{{SKchar|1000}}貨物等件亦不致有抛棄實為公私均便也}}較以去年時尚早况逢通閏日猶長{{SK notes|上年三進尾幫漕船扵七月二十二日始催入山東境今據毓竒奏尾幫扵七月初十日前後已可全數渡黄比較上年尚早十餘日况今嵗又閏七月為日更長可為欣慰}}閱之實切心欣慰䖍鞏惟殷敬不遑   {{SK anchor|七月朔日作}}   此日秋之孟農占宜是晴曉雲避天浄午旿熾炎生停詠心惟惕晚隂意益怦略霏虹見晛始慰五言成   {{SK anchor|驟雨}}{{SK notes|七月初二日}}   農諺最忌二日隂{{SK notes|農諺有不畏初一雨却畏初二隂之句}}曉旭朗輝萬山翠晴定已乎未敢必時時騁望弗安意過午族雲西北生雷聲驅雨倐忽至肩輿急急返山齋豎灑横排恣霶霈巖泉澗瀑噴配藜僕從霑衣例有賜須㬰雲散遂放晴庶弗致霪害農事但祈眀朝大放晴山阪倉箱或可冀   {{SK anchor|河南巡撫畢沅奏雨水霑足並贖田畝等事詩以誌慰}}   麥收既報豐大田胥種早幸復屢霑膏秋禾可卜好{{SK notes|今嵗河南春膏優渥二麥有收秋田播種齊全兹據畢沅奏開封河南等府許陕等州属禀報扵六月初五六日得雨三四寸及深透不等初七八日各属間段得雨復扵十二日午刻省城雷雨滂沱傾注數時入土酣足近省一帯沾被相同粟榖髙粱發生旺盛漸有抽穎含苞者棉花種植亦廣晚秋及各項雜糧一律長發青猗彌望新麥登塲後市糧充裕價值大减農民抃慶等語}}稽首謝   天恩豫民生可保更喜贖田事酌劑得中道{{SK notes|前經畢沅奏豫省災區地畝有晉省富户赴豫放債凖折之事已節次降㫖曉諭今該撫等妥協辦理毋致偏枯嗣復據御史莫曕菉奏請照月報糧價坐扣麥收之值因令畢沅酌量查奏兹據畢沅奏自奉㫖减利聽贖以來現據各属禀報回贖者甚多兩造均無異詞若照莫瞻菉所請轉覺紛紜合無庸議所辦頗為得當}}既不致偏枯亦防胥吏擾無藉紛科條{{SK notes|贖田一事節次降㫖諄切勸諭為之調劑變通原不過欲豫民得還故業晉民亦不致偏枯無取煩擾紛更今該撫藩等辦理已有成效所謂在人不在法也}}求詳益致撓曰慰既曰俞為政原無巧   {{SK anchor|文徴眀獨坐看泉即用其韻}}   獨坐厜㕒意阿託山崔錯處水摐然欲詢縱目凝思者視聽既亡那是泉   {{SK anchor|詠和闐玉饕餮觚}}   和闐貢美玉量{{SK notes|去聲}}質製成觚無取俗時様教摹博古圖圜方品殊矣饕餮戒存夫乆弗為飲器簪花佐詠娛   {{SK anchor|古松書屋作歌}}   自我到山莊盼雨復盼晴忽忽度夏季萬慮紛吾縈今朝風日殊清好逰山遂與窮窈窱窈窱既出矗峻挺是則古松之真境度勢祗築亭一間却弗再三頻徃還毎来亦必吟一度恰似六經之士奚可容易與對言向之萬慮都付無何有揖古松曰前身後身南華叟   {{SK anchor|簇竒廊口號}}   書屋長歌坐片時巖廊沿降厯嶔嵜每思竒究不如正遂命肩輿速過之   {{SK anchor|題山近軒}}   復自岰㠡降有軒山之心却弗誇廓朗端惟悦静深樂山仁者志因名實可尋了當先克已進之曰在欽求仁庶近乎五字當自箴   {{SK anchor|賦得清溪逺流}}   清溪亦有源却不出山園西北千峰聳東南一派湲流惟過雨壯涸或祗名存{{SK notes|山溪因髙赴下其流甚速弗雨率涸兹常見溪流慮雨或過多也}}今嵗波常見畧嫌副實繁   {{SK anchor|千尺雪二首}}   無須武列溯源逺即此清溪流亦長滙則漸成涇以渭到兹雪色訝微黄   絳雪雖稱作瑞看吾心究此未能安胥知雪是雨之凍絳雨瑞乎辯實難{{SK notes|漢武内傳仙家上藥有絳雪嗣是沿襲承用遂以絳雪為瑞按雪即雨因遇寒氣凝結而成若以絳雪為瑞則絳雨亦可謂之瑞雨乎文人摛字惟務新竒而不顧理之難通每有此類修辭所以貴立誠也}}   {{SK anchor|玉琴軒}}   是處富扵水軒齋㸃綴臨引来色成玉聽去響皆琴豈獨清耳觀{{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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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御製詩|section=五集巻二十六|prev=五集巻二十五|prev_link=五集卷025|next=五集卷二十七|next_link=五集卷027|type=集}}<onlyinclude><poem>  欽定四庫全書   {{SK anchor|御製詩五集巻二十六}}   古今體九十一首{{SK notes|丙午八}}   {{SK anchor|立秋}}{{SK notes|七月十四日}}   秋月已將半今朝方立秋靈臺律有驗碧宇火無留㣲雨間{{SK notes|去聲}}時灑閒雲傍晩收農占真協吉{{SK notes|農諺以立秋日不雨為秋掉主秋雨少若雨竟日為秋儍主秋雨多今日午間小雨片刻即霽農占最為協吉佇盼秋成也}}萬寳兾穰酬   {{SK anchor|題秋澂齋}}   秋澂今日果秋澂碧宇晶陽朗絶勝應節籌農幸時若循名題句厯年仍拂林行去風含爽接葉收来露欲凝贏得齋中昨嵗况北南胥可望田登{{SK notes|今嵗南北各省均得透雨秋成可望較勝去年}}   {{SK anchor|味甘書屋口號}}   西峪由来此入路蕭然書屋近精藍{{SK notes|在碧峯寺後}}底須汲井試佳茗即景應知苦作甘{{SK notes|茶之美以苦也}}   {{SK anchor|題有真意軒}}   本以山林有真意佳處名軒用此義循名當近取諸身山林之景姑且置問我真意在扵何課雨量晴廑農事即今雨足乃願晴雲徂恰喜秋暘霽惬真意喜在田功喜恐隣驕仍惕志   {{SK anchor|對畫亭}}   詰屈迴廊拾級登雲亭氷牖對崚嶒營邱設此臨虚坐命筆應知亦絶勝   {{SK anchor|静含太古山房}}   山房今所築額曰含太古此非假借名理不差容黍試觀斯碧山有自循蜚所山本既含房房豈含山拒譬之心與境一二難分舉習静恰相宜片雪浄空宇   {{SK anchor|不遮山樓有㑹}}   山樓號不遮因納萬峯致面面延{{SKchar|1846}}巘層層眄丹翠如斯而已耳我乃有別㑹目之徳眀云耳之徳聰謂舜典舉其端要於無遮蔽設偏寄視聽是則用私智不遮豈易哉體仁以行義   {{SK anchor|食蔗居}}   適從西峪逰陟降向東谷循棧畧轉北遂造棲巖屋食蔗昔所名妙以繚而曲如曰甘在兹其泉澄且淥   {{SK anchor|小許菴}}   小許書菴額在楣循名責實可興思設如銘誦金人背吾亦如斯每謹之   {{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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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向年河工司事者不肯大擴清口草壩雖藉稱蓄清敵黄實因随時拆築恐干多費工料之議自壬午年南巡親閲立定髙堰水誌長一尺清口即啟拆十丈以資宣洩俟秋汛後水勢既定即如常接鑲口門其尾閭之五壩築土嚴行封閉河臣等恪守此法自壬午至戊戌下河不受水患田廬得以保䕶}}其尾閭五壩築土永教閉以此下河田免灾收厯嵗其間祗戊戌河决儀考地泛濫歸洪湖髙堰虞漲至無奈開五壩下河受灾致{{SK notes|戊戌嵗河决儀封考城漫水入賈魯河由睢河渦河滙歸洪澤湖雖大開清口尚宣洩不及無奈諭令薩載等於五壩留心預籌尋據奏清水勢大請以次開放五壩仍令先期申諭為之以漸幸其時下河早禾已收惟晩田致成偏灾}}兹九閲春秋清勝復有事預籌消息理原非出不意{{SK notes|自戊戌至今丙午又閲九年下河均無水患然自去嵗迄今春清弱黄淤因即慮及盈虚消長之理清水必有旺盛之時屢諭督河諸臣於髙堰一帶工段先事熟籌嗣據李世傑等奏七月初三四等日大雨清水黄水及運中河水同時並漲致黄河北岸之李家荘馬頭及湯家荘清河南岸之周家庒五孔橋隄工漫缺以致清江一帶被淹然前此早已慮及清水旺盛非出不意也}}衝隄阻運道先急燃眉計{{SK notes|此次漫口周家庒一處隄工闗係運道尤為{{SKchar|1606}}要已屢次批諭令其首先堵閉以救燃眉之急}}堤築運益漲車邏胥啟暨{{SK notes|李世傑等又奏日来湖河水勢有消無長各漫口裹䕶穏固均未掣溜大局已定其首先堵築之周家庒原擬即行堵合因運河上㳺来水尚旺口門收存二丈五尺之後淮闗一帶水勢湧盛若一堵合恐有他虞不若留此兮洩減水俟尾幫糧船過竣水勢平緩即行堵合又周家庒等處漫水由白馬湖直達髙寳諸湖奔騰浩瀚已將南闗車邏等壩封土啟除俾湖水下注其仁義禮智信五壩先已啟放所有下河一帶民田不免被水淹浸撫臣閔鶚元藩司袁鑒等前往各該處逐一履勘已批諭令其加意撫綏毋致失所惟是下河自壬午定誌從數十年来田廬保固無恙今嵗因洪湖異漲不得已復啟五壩并南闗車邏等壩致遭淹浸然舎此又無良䇿實深南望繾念耳}}無奈開五壩髙寳潦胥及{{SK notes|叶}}下河不待言非魚嘆民匱然實乏良䇿賑恤勅諸吏寧濫毋或遺更要莫飾蔽庻畧減予過五字誌慙愧   {{SK anchor|偶寫青楊圗并題以句}}   青楊書屋屢題詩却未青楊一寫姿興至偶為傳古貌圖成因與識新詞大椿建木友存此漢栢秦松子視其秋月春風田海調蒼皮翠葉付無知   {{SK anchor|題和闐玉前後赤壁圖}}   山陽舟泛山隂陸秋水冬峯景頓移試問丹青工幻者可能一幅幻如斯   {{SK anchor|蕭雲從闗山行旅長巻}}   㡬㸃蕭蕭樹踈皴淡淡山由来以意勝無不寓神閒秋景宜寥廓客人自徃還粗中具工細{{SK notes|見雲從自識語}}識語破天慳   {{SK anchor|題戒得堂}}   皇祖垂眀訓成堂敬額之  {{SK notes|皇祖夀望七旬刻戒之在得小璽行用予庚子年届七袠因於山荘敬搆戒得堂用志紹承}}䝉庥百年乆保泰一心寅國晏民熈世内安外闢時書云滿招損戒得有同斯   {{SK anchor|問月樓有㑹}}   髙樓稱問月試問意何属箕疇喻卿士籲俊心常篤宵雅頌以恒聽之   天錫福我惟奉無私與日同晶燭惜隂亦在兹敢惟悦心目青蓮舉酒歌祗宜讓其獨   {{SK anchor|佳䕃室口號}}   室依喬木䕃稱佳早過炎朝弗藉排陡憶民依應在我䕃之何以保其懐   {{SK anchor|靣水齋}}   髙秋天氣朗野水潦澄清溪閣凴窓坐景光觸目明儻然来鹿飲奚必共鷗盟牆外聞敺雀農田逮實成   {{SK anchor|白玉小璧}}   周尺剛三寸無瑕潤羊脂設徒論輕重吾知其失之   {{SK anchor|蘓漢臣秋庭戯嬰圖}}   庭院秋聲落棗紅拾来旋轉戯兒童丹青詎止傳神詡寓意原存相讓風   {{SK anchor|含青齋言懐}}   蹕駐山莊兩月餘山齋豈不四五至以非望雨即望晴恒覺怦怦不滿志邇来氣爽喜天髙優澤既霑快久霽農田行旅兩暢然我亦與之慰心意乘閒筍輿問景来小憩巖軒眄額字適見紅葉已㡬枝為幸含青未孤寘時哉時哉弗讓人齊視菀枯總一致   {{SK anchor|得趣室}}   一齋中曲折即可別冠{{SK notes|去聲}}名斯室雖致幽向西窗却明因之額得趣千峯眼底呈然趣祗此乎吾猶有後評澤艱時望雨霖過復盼晴西歉慮東及北收冀南并趣惟在憂民得少失乃恒吾懐鮮或知徒稱此怡情   {{SK anchor|挹秀書屋口號}}   芸窗取朗貼玻璃近景遐觀了莫遺小坐披吟成便去自嗤何有讀書時   {{SK anchor|雨}}{{SK notes|閏七月十六日}}   卓午朗晴天山雲興倐然十朝欣霽好二寸渥膏便蕎菜晩田潤林巒夕照妍錘峯升魄早應惜閏秋圓 {{SK anchor|題山莊所貯西湖圖即用巻中孤山晴眺韻}}   孤山晴眺甲辰作旋蹕圖於水路行弆置山莊忽踰載展看畫巻繾遥情攀輿前嵗誠猶憶艱食去年念更縈{{SK notes|上年江蘓一帶缺雨被旱致艱粒食浙西毗連處所糧價亦昂因飭該撫等派令官商前徃閩省四川糴運以資接濟}}視彼子羣視予父保兹元氣鞏皇清   {{SK anchor|詠漢玉龍尾觥}}   睟如復穆如千載閲居諸有刻無痕蹟中孚貫實虚較之今罕有惟與古相於謂曰炎劉物殊為頓置渠   {{SK anchor|唐棣萬壑秋雲}}   白雲出谷蔚茫茫叠樹䕶巒尚鬰蒼矮屋倚楹属耳者秋聲應背讀歐陽   {{SK anchor|山東巡撫明興奏報收成分數詩以誌慰}}   春暵曽聞十九州恩施賑貸弗遲留{{SK notes|四月間據明興奏厯城等十九州縣春来缺雨被旱稍重因即降㫖借給兩月口糧其被旱稍輕之章邱等二十二州縣借給一月口糧并徳州齊河等二十六州縣所有本年應徵新舊錢糧俱緩至秋成後徵收以紓民力又因米價未平馳諭盛京将軍由海道撥糧數萬石一靣起運一靣令明興委員由海口接運俾得及早接濟民食}}幸哉佳{{SKchar|3828}}優霑夏慰矣大田稔遇秋驛報齊郊十府廣計来通省九分收{{SK notes|嗣於六月間據明興節次奏報得雨通省普霑各属秋禾雜糧俱十分茂盛兹屆登塲據明興開報秋成分數沂州莱州約有十分武定青州濟寧約九分有餘濟南泰安兖州曹州東昌登州臨清約有九分合計通省秋成約共九分有餘覽奏實為欣慰}}灾餘元氣庶少復申命催科莫亟求{{SK notes|東省歉嵗後幸遇豐年因即批諭以毋使暴殄盖藏為要至於催科更不必急惟當養民之力庶灾餘元氣易復耳}}   {{SK anchor|江南總督李世傑等請因河工開捐不允所請並成是什示志}}   方伯河臣㑹奏章開捐請以助工忙費如昨嵗十之二{{SK notes|李世傑李奉翰書麟㑹奏以本年湖河並漲修築漫口及撫䘏善後事宜需費頗多懇請暫開捐例合衆力以蕆要工俾有志上進者亦得遂其報効之私等語朕以去年江南等省賑費約計發帑一千四百餘萬其各省蠲免尚不在此數今嵗江省漫工賑䘏所費不過上年十分之二李世傑等何必鰓鰓過計為此言利之請乎}}何必今年變厥常若曰憐材多白首應思遲用礙青箱{{SK notes|開捐本非善政况今帑藏充盈足敷供億朕御極初年户部庫銀不過三千餘萬今荷  上蒼嘉佑財賦充足普免天下錢糧三次蠲免漕糧兩次所費何啻萬萬而現在部庫銀尚存七千餘萬兩較之初年已多一倍有餘朕年逾古稀距歸政之期屈指九年尚思設法施恩以散帑項又何必扵此時轉以要工惜費乎且現在科目人員足敷任使若捐例一開正途必致壅滯朕方為寒畯疏通進身之階豈肯更令貲郎壅其仕路李世傑等所奏於銓政官方兩無禆益已明降諭㫖不准行至朕從前所製戒得堂記并詩於散財聚財訓諭甚明乃李世傑等復有此奏因並誌於此}}老人戒得堂成什財聚知輸財散良   {{SK anchor|文徵明南屏秋雨即用其韻}}   石崖坐客撫瑶琴落澗流泉萬嶂深底識一天秋雨意七絃成韻總潛沈   {{SK anchor|題文津閣}}   始事㣲嫌六十翁為期十載竟成功{{SK notes|自癸巳嵗始命輯四庫全書時余年已逾六旬建甲辰嵗文淵文源文溯及此文津四閣書全藏為期約十年計}}焚膏繼晷精神裏月脅天根薈萃中二酉塞山贏彼狭三倉文閣櫽其通浩乎淵海知津要切已吾殷謨典崇   {{SK anchor|嘉樹軒口號}}   嘉樹軒中對嘉樹主兮賔也古和今徵心七處辨見八祗作交蘆莫可尋   {{SK anchor|樂成閣題句}}   屋裏有階升升平基見閣閣乃枕石城暢觀真曠若東嶺圍崆{{SKchar|2025}}武列帶㳚漷郊原雜村墅比户安耕鑿萬寳逮西成三農信稱樂豈知厯夏秋吾憂恒此託   {{SK anchor|題王紱秋江泛艇}}   波面瀲秋風遥峯望不窮船頭俯溪客屋底背山翁{{SK notes|畫中景如是}}溪趣和山趣人同志弗同似嫌羡魚者騁目送飛鴻   {{SK anchor|詠木根盂子}}   木根辭土百千年不中{{SK notes|去聲下同}}方還不中圓祗合贈他巢許輩山中枕石潄流泉   {{SK anchor|雨}}{{SK notes|閏七月廿二日}}   月既望逢霏二寸晩田雖潤欠其優却逾五日濃雲佈未逮十朝佳{{SKchar|3828}}稠快矣既霑還既足況扵無冀亦無愁遥欣古北口以内穫畢来麰可種秋   {{SK anchor|登四面雲山亭子}}   雲閒天淡碧霄澄石棧延縁歩輦升畧愧昔年攬轡陟且欣此日據牀憑畫圗四面供四望吟詠一来紀一登復此九登逮歸政不知此願可符能   {{SK anchor|玉岑精舎言懐}}   有升必有降萬事斯一理適登雲山頂下来精舎此詎惟暢遊興即境堪惕已雖非上理代亦云小康矣盈虚消息間保泰職誰諉以此不遑寧可耽佳景美   {{SK anchor|阿桂李世傑等奏清黄盛漲已消酌籌堵築決口及收蓄清水諸事宜詩以誌懐}}   閣臣勘河往復赴浙訊事{{SK notes|先是四月間命大學士阿桂前往河工㑹同李奉翰等查勘清弱黄强實在情形為之主張熟籌善後事宜嗣因浙省清查虧空及訊審富勒渾一案因令由淮赴浙審辦}}其間清黄漲迴途命詳視{{SK notes|叶 阿桂先奏請開雲梯闗二套引河應扵迴途詳悉查勘嗣復據李世傑等奏七月初間清黄並漲漫口數處所有分别先後酌籌堵築事宜復令阿桂廻途同李世傑等詳籌議定以便{{SKchar|2177}}員迅速趕辦}}適當盛漲消善後籌次第先後相{{SK notes|去聲}}緩急亦因待料備黄固未奪溜合龍想猶易{{SK notes|兹據阿桂奏閏七月十一日馳抵清口㑹同李世傑李奉翰書麟逐一履勘水勢現已平定其碧霞宫周家荘二處已經堵閉至烟墩口門水勢極緩需料無多李家荘水勢亦緩已逐漸掛淤均於補還原堤之外再鑲做邉埽並建挑水壩足資保䕶至湯家荘漫口以下正河水深二三丈無虞奪溜各處口門均已盤鑲裹住現在集運料物於本月内先将司家荘要工開築即{{SKchar|2177}}員分堵李家荘湯家荘等漫口相機籌辦按日計工總期九月内一律完竣不任復有遲逾其毛城舖天然峯山祥符王營等牐壩現已次第堵閉使黄流併力東趨以兾刷深河底等語}}清雖剔其盛蓄預明春計{{SK notes|阿桂等又奏清口以下直至㑹黄河口深通暢逹已復舊觀髙堰誌椿現存水一丈一尺五寸目下節過白露即應預籌收蓄所有山旴五壩分洩之路於本月廿五日開工限二十日堵竣其束清禦黄兩壩扵八月初一日開工限四十日完竣按照定制酌留口門預為收蓄俾湖水充裕備明春敵黄濟運之用}}成竹屢馳訓推行善體意況濟以和衷喜攬奏章至更請加培堤衛民那惜費{{SK notes|此次籌辦河工均經先事預度屢申馳諭在事諸臣尚能仰體朕意和衷商辦據阿桂等另摺奏稱查勘各處隄工經大水汕掣殘缺甚多所有黄運兩河卑矮各隄請加培髙厚臨湖石工脩補完整以資捍衛等語脩築堤岸為濵河民生要務豈可惜費即降旨准行並勅該部撥項}}發帑勅司農施惠無留滯其未被水處有收荷   天賜較去年為幸{{SK notes|江省此次所需工料銀八十餘萬兩均照所請飭部撥解迅速辦理至該省未被水各州縣幸䝉  天賜秋成豐稔鄰近灾區得資接濟較之去年猶為不幸中之幸耳}}誌懐吟五字   {{SK anchor|碧静堂}}   髙秋更清暇歩輦試山逰觸景因尋勝随縁遂入幽山堂顔碧静湘管稱{{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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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李世傑奏七月底及閏七月間上下兩江并江西近省各属均報得雨二三四次稲田揚花吐穗穎栗可觀三省可望一律豐收現在糧價平減其淮揚鳳泗被水處所經撫臣藩司逐一勘明分别極次貧民給予撫䘏一兩月目下白露已過其坍損房屋給予修葺銀兩清江浦已將積水車戽沿堤棲止棚民亦陸續還歸安業其文武衙署亦飭量為修整等語覽奏稍為慰藉然今年黄淮並漲雖他属有收得資接濟而灾黎積歉之餘遭此水患繾念無刻去懐也}}雖曰偏灾念隅向肯教賙賑靳恩稠{{SK notes|今嵗淮揚等属偏灾因上年被旱之後秋禾復淹小民生計倍加拮据已屢諭該督撫等盡心撫綏毋使一夫失所兹據李世傑奏諄諭司道等督率趕{{SKchar|1606}}辦理俾灾民早沾實惠不得稍為遲緩其司家荘湯家荘漫口亦嚴催儧集稭料運工修築以期一律及早完竣等語}}美而未盡善懐怍一亦已飢在切求莫謂鄰村資接濟洊臻溝壑可忘不   {{SK anchor|中秋日作}}   今宵萬里一隂晴東望光依石挺生祗以節逢七月閏特教魄溢十分明山容水態同欣照鶴舞鹿鳴都助清復九度應歸政矣人情若箇免癡情   {{SK anchor|中秋後一日啟蹕木蘭行圍之作}}   閏駐山莊饒一月{{SK notes|今嵗七月遇閏較常年多駐山荘一月}}發旌仍復逮兹辰老年益覺光隂速往事徒懐悲樂頻羲象自强以不息魯論已克乃歸仁稱文慢議違習武近耄無端覺此親   {{SK anchor|濟爾哈朗圖行宫即景}}   圍塲今嵗由西進迴顧青城東道邉{{SK notes|波羅河屯譯漢語為青城}}白水蒼山胥舊路崇墉比櫛穫新田行宫向野開蘿徑樸字當秋撫翰筵勒壁吟箋一再讀流隂瞥眼又三年   {{SK anchor|阿穆呼朗圖行宫作}}   昨日之西今作東{{SK notes|昨駐濟爾哈朗圖在波羅河屯之西以今阿穆呼朗圖視之則在東矣}}經由旬駐此行宫{{SK notes|梵典四十里為一由旬}}秋長平野莎餘緑霜落髙峯桕染紅即景吟詩聊復爾顧名思義在其中康寧詎止一身計{{SK notes|䝉古語康寧譯漢則為阿穆呼朗}}所願䝉庥九㝢同   {{SK anchor|雨}}{{SK notes|八月二十日}}   四山低宻雲歩輦冒絲棼迤邐柴門進{{SK notes|桞條邉即鹿柴也以限圍塲界}}彌縫衆騎欣{{SK notes|䝉古獵騎{{SKchar|1974}}行圍無不歡喜踊躍}}平原例初試{{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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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李封奏報湖北通省六十八州縣早稻收成九分八分七分不等合計七分有餘書麟奏報安徽除一隅被淹外其餘各州縣早稲秫禾頗稱豐稔晚稲黄豆粟穀等項均陸續刈割約計通省收成八九分不等糧價照前平减民情樂業等語該二省昨嵗被旱今皆奏報有收轉歉為豐實荷天賜覽奏為之稍慰}}生物為心   天地徳沐恩惟愧旰宵兢偏灾仍切向隅嘆次第月糧給以應{{SK notes|安省本年鳳陽之定逺等九州縣因一隅被水前經降旨賞給両月口糧靈璧等四州縣賞給一月口糧茲據奏已就近於廬鳳道庫酌發銀兩率属妥速查辦}}   {{SK anchor|避暑山莊啟蹕迴鑾之作}}   逢閏饒多一月居言旋亦逮啟鑾輿朝乾夕惕原恒也暑避秋深速暫如時若北南幸登實{{SK notes|今嵗直{{SKchar|1452}}山東河南山西陕甘等北省及江蘓安徽江西湖廣等南省均據各該督撫奏報秋收俱在八九分以上}}政繁慚愧化成虚{{SK notes|今秋南北各省收成豐稔較勝往年惟據直{{SKchar|1452}}奏報大名有段文經徐克展等戕官之案山東有許四妮等越獄二案河南有秦國棟等戕官之案罪犯尚未全獲奸民屢見益愧道徳齊禮之難也}}清江漲退室廬復決口合龍尚盼予{{SK notes|前據李世傑等奏黄河漫口司家荘東西壩工及李家荘漫工均已做成八九十丈其口門於九月間即可堵合至清江浦一帯廬舎均已涸出居民漸歸安業等語惟日盼合龍佳信之至耳}}   {{SK anchor|河南巡撫畢沅奏報秋收及贖田畆事詩以誌慰}}   曡遭饑饉鬻耕田經理頻頻馳諭宣{{SK notes|前因河南連嵗歉收據畢沅奏貧民鬻賣耕田晉省富户有赴豫放債準折之事因節次降㫖曉諭减利聼贖並傳諭晉省紳宦令其諄切勸諭郷里毋致掯贖使貧民得還本業詳見前誌事詩}}今嵗幸䝉   天悔禍吾民乃慶稼逢年夏收秋穫稔稱兩卅萬半千畝贖全{{SK notes|兹據畢沅奏今嵗幸荷雨暘時若夏秋二熟均獲有年現在糧價平减其贖田事宜令各州縣将賣出地畝總數造冊存查按旬摺報截至八月底共已贖過地三十萬五百餘畝等語該省此時雖元氣未能盡復而貧民得服先疇藉資樂利為之稍慰}}未可輕言元氣復慰心南望尚拳然   {{SK anchor|迴蹕至御園即事成詠}}   夏中發駕返秋深紅葉依然見御林四月有餘如一瞬萬㡬無日不經心豫齊歙楚幸蘇息{{SK notes|河南山東安徽湖北上年災歉今嵗據各該督撫奏報均獲有收在八九分以上即安徽一省據書麟奏除定逺等十七州縣間被水災外其懐寧等四十二州縣統計約收八分又江蘇之清河安東桃源等縣一隅被水均經屢飭該督撫等加意撫䘏分別辦理扵通省秋成全局亦不致有妨民氣得較前蘇息實䝉  天貺矣}}南北東西廑匪今詩本百篇逮將滿勤予實政减閒吟   {{SK anchor|陕甘總督福康安奏報甘省有收詩以誌慰}}   督行撫事府開蘭{{SK notes|陕甘總督駐劄蘭州兼管巡撫事務}}穡寳登秋具奏看蠧吏除奸政自肅{{SK notes|甘省自王亶望等侵帑殃民嚴加懲創後吏治肅清嵗亦屢稔}}邉民逢嵗俗胥安九分以上誠希遇{{SK notes|據福康安奏廿省本年夏秋雨膏頻霈髙下深霑各属遲早不齊秋成俱稱大有河東各府州先已登場河西一帯次第刈穫各属禀報約計通省秋收九分以上市集充盈糧價日見平减等語}}五載而来幸屢觀{{SK notes|甘省地本瘠薄希逢豐稔自壬寅年據李侍堯奏報甘肅通省秋禾收成九分連年率稱有收今復得此實堪欣慰}}前此揑灾弗追究逭征何礙惠氓寛{{SK notes|前此王亶望等每嵗揑報灾荒以為開銷監糧之地及事敗露後亦止嚴懲墨吏而已其冒賑所蠲銀米㮣不徵追盖懲吏固不得不嚴而惠氓則不妨扵寛也}}   {{SK anchor|梅菊絶句二首}}   愛梅属和靖愛菊稱淵明設無梅菊時二老何為情菊應秋之末梅合冬之底兹忽同時看人情吁巧矣   {{SK anchor|題張照臨顔真卿争坐位帖真蹟}}   近得平原祭姪稿兹收内翰撫顔文詞嚴義正固無間一是二非了莫分   王髓顔筋真弗爽米臨程搨又何須{{SK notes|米芾有臨本争坐位帖見袁桷清容居士集兹張照所臨自跋云程蓴郷有宋搨坐次帖世所希有借臨一通云云照此巻摹仿逼真得平原之筋髓米蹟雖未見有過之無不及也}}欲題欲罷難措意巻首揮毫意怯吾兼存節録石渠中流麗端莊活魯公筆不能佳酒氣勃允宜自詡昔人同{{SK notes|石渠寳笈向貯照所節臨坐位帖一軸末自跋云顔平原争坐位帖所為酒氣勃勃從十指間出又貧不能得筆故若是也今日臨之畧得其意}}   爾時政治率堪知何致軍容猖至斯若論文中切已句難於末路惕予思   {{SK anchor|仇英後赤壁圖}}   山髙月小是初冬反以登舟二客從試問其間話何事傲稱踞虎豹虬龍   {{SK anchor|山東巡撫明興河南巡撫畢沅各報雨雪情形詩以誌慰}}   一日欣披兩處奏兩方同沐一朝恩{{SK notes|明興奏濟南省城扵九月廿九三十日自亥至辰雨雪交加入土三寸旋據近省之齊河等縣同日得雨雪二三寸又據畢沅奏豫省亦同時得雪入土二寸積厚三寸且同雲四布霑被必廣兩省同時被澤實来牟之慶覽奏為之欣慰}}季秋之晦霑膏沃小暑以前應節蕃禾黍幸登報三鬴麥麰普種潤平原南瞻憐彼灾餘地庶可吾民氣復元   {{SK anchor|讀易}}   五十仍過廿五年㡬閒讀易慕韋編凶和悔吝吉占少亨與利貞元統全進退存亡知守正玩辭觀象佑從天夫包含廣矣大矣切已一言曰體乾   {{SK anchor|㣲雪}}{{SK notes|十月十八日}}   月之十二日㣲雨繼以霰融澤及積地剛一寸而羡是後每作隂時零{{SK notes|十六日復㣲雪}}時晴見昨乃徹日雲半夜飛霙片逮晨遂漸止輕風雲勢散情知三冬長非不可待旦將得忽失之未免惜生歎   {{SK anchor|和闐玉七佛偈鉢題語}}   開元{{SK notes|寺名}}鉢匪帝青石皮日休言何所聞{{SK notes|蘇州開元寺佛鉢皮日休詩序謂為帝青石作丁丑南巡索觀則陶噐而非帝青石也}}或者桑田經變海因為藉布令疑黂{{SK notes|僧人藉假充真以誑人故戊寅題伽楠木佛鉢有句云青石由来半假真}}玉之勝石誰弗曉幻以為真了莫分七佛明明各為偈由来一字不曾云   按皮日休開元寺佛鉢詩序稱為帝青石作不知何據以今觀之實陶器非帝青石也盖自唐迄今千年帝青石者或矣其所在寺僧以幻為真易以陶器以博逰者之布施亦常情耳因其製古曾命良工肖以伽楠並題句今得和闐玉頗中鉢材因命重倣其式為之並成是什   {{SK anchor|直隸總督劉峩奏報得雪詩以誌慰}}   三番得㣲雪{{SK notes|京師扵十月十二十六十八等日陸續得有㣲雪除融化外積地寸餘}}積少睍消多保定兹馳奏㑹城八寸羅{{SK notes|據劉峩奏保定省城先於十月十六日得雪四寸兹復扵十七八日自亥至已又續得雪四寸三日前後共得雪八寸陸續融化於麥苖深有禆益并據保定等府属五十三州縣均報於十月十二三并十五六七等日各得雪自一二寸至八九寸尺餘不等}}慰遥仍盼近慙已却欣他咄此言尤失吾民豈異麽   {{SK anchor|金廷標鍾馗探梅圗}}   朔風吹雪冷難當背負巖梅滿意香傲得瓊林簮花者可能識此狀元郎   {{SK anchor|總督李世傑等奏報決口合龍詩以誌慰}}   清漲一時黄復決民艱南望為之傷{{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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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祖量天尺論地乏一度以周尺測騐得二百五十里而無餘以今尺測騐得二百里無餘是周之一尺當今尺八寸此如意以今尺量長一尺四寸餘當為周尺一尺六寸餘矣}}製為如意器可當{{SK notes|去聲}}答君歌受禄應思德書名祝得禾指揮迓新祉與物共春和   {{SK anchor|陸逺嵗朝喜慶圖}}   比户欣時泰登場幸嵗豐圍爐聚老輩燃爆閙孩童盤裏奴為木樽中友是紅古梅與瘦鶴同喜迓東風   {{SK anchor|題和闐玉七佛鉢}}   帝青石鉢日休詩開元寺藏乆然疑{{SK notes|蘇州開元寺佛鉢見皮日休詩序云帝青石作丁丑南巡索觀則陶器而非帝青石盖時代變遷焉知不出於寺僧作偽向屢有詩辨偽}}因以伽楠重肖刻佛號佛偈明鐫題{{SK notes|開元佛鉢雖非帝青石而形製古雅迴蹕後命良工選伽楠香肖其製為之上刻七佛號并佛偈七佛者第一毘婆尸佛第二尸棄佛第三毘舎浮佛第四拘留孫佛第五拘那含牟尼佛第六迦葉佛第七釋迦牟尼佛均一一鐫題鉢上兹復以伽楠香不若玉之堅因復刻此和闐玉鉢永為供奉云}}無號為空稱號有有空於佛胥弗取乃今並偈各註明此義與佛差别否復因木脆玉實堅圗堅一再琢和闐豈弗愈去斯愈逺七佛無語笑辴然 {{SK anchor|命加賑上年被災之淮安揚州二府所屬各州縣詩以誌事}}   去嵗清黄異漲逢{{SK notes|上年春間因前嵗久䍐清水甚㣲以致黄水倒灌朕以盈虚消長之理水勢必有盛漲之虞屢經申戒加意防範嗣節次據李世傑李奉翰書麟奏報六月下旬以後連日大両如注清水黄水及運中河之水同時並漲黄河北岸之李家莊湯家莊及清河南㟁之周家莊五孔橋各等處隄工均有漫溢淮揚下河一帶民田不免被水淹浸因即降㫖撫藩等親行馳勘酌給口糧盡力撫綏不令失所一面趕集稭料分投籌辦堵築並令大學士阿桂馳往㑹同河臣妥辦至十月望後始據奏各處漫缺分別先後辦理一律合龍完竣詳見昨年下河歎及誌事各詩}}下民昏墊被災兇綏蠲銀米弗遲刻堵築堰堤直到冬加賑視災輕重別{{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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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開國方畧告成敬序簡端以  創業艱難有不忍觀者然而念  祖宗勤政治祈  天永命慎守神器觀是書益知䖍恭寅畏此  方略所以不可不亟為編輯也}}勉惟繼在勉惟欽奈何弗敬召公訓亦曰乾乾惕   照臨   守成開創昔評量{{SK notes|昔為創業守成難易說謂守成實難必有以光前烈啟後圖是創業者未竟之難即守成者分内之難也如明之季年惟失守成之道我  祖宗乃得肇基東土統一寰區敬繹方畧所載足資殷鑒}}失守乃争創業強正勝劉家及朱氏   勲齊涿鹿與昆陽撫兹累洽思   誰致惕彼   難諶敢不蘉歸政近㢤餘八載慎終凛凛更皇皇 {{SK anchor|開國方畧書成聯句}}{{SK notes|有序}}   維   天維   祖   宗集   景命於悠久曰風曰雅頌美   盛德之形容萬年發金匱之函事既闡姚典姒謨以上三統貞玉衡之孟歌以紀周緜商鳦之初   天造經綸世貽方策粤自白山王氣朱果靈源稽首以迓周王河干栁坐覆翼而開后稷荒野鵲棲洎鴻基俶建於興京迺駿烈滋恢扵   四祖曰有   聖人出   髙廟勃興既付中國民   文皇紹起武成之書肇王迹遺甲壹戎春秋之義大復   讐告   天七恨造攻自呼倫之四部擴宇徠䝉古之諸藩螢光   熄   日月之臨龍戰鼓風雷之氣殱劉馘杜古有昆陽涿鹿而三克瀋遷遼先取鐵嶺開原之二江華島之纓俄繫林丹汗之璽自歸過松杏寧錦之墟破陳而勢同捲籜下燕晉魯齊之壘入闗而敵若穨牆當   武功   文徳之交修更   創制顯庸之盡善久鞏奠甌之業遂貽   定鼎之謀本相鈞為鄰敵之邦且代雪其君父之恥匪亭長寺僧之越分殊義旗袖詔之矯誣盖溯自三代以來獨得大一統之正宅中圖大欽   祖   考之宣重光創業守成兼   謨烈以域四海肆予纉   緒曰篤紹庭越二萬里而闢疆   昔以申未竟之   志待六十年而歸政今豈有暫弛之肩實賴   啟後人以丕顯丕承敢懈台小子之勉繼勉述每當晨   觀   實録躬詣陪都見以羹墻瞻惟   弓劍曷寫油然之慕頻驚䀌若之心勒功則書事五千言練都而作賦一萬字戰圖補詠全韻分題備揚扢於   垂鴻用宣昭於   詒燕登史宬而尊藏莫覩勅館局以編輯維䖍昉俄朶里之祥開際甲申秋而勲集臚六十二載   開國承家之略成三十二巻編年系月之書則有登屋拄弓束繩曳騎暑中斷甲雪裏拂弰馬二白以長嘶橋層氷而徑渡寅惟櫛風沐雨念   祖成勞申之握籙膺圖總   天篤眷心乎愛矣毋忘致   王業之艱難   命不易㢤長思履帝位而中正謹齋心而製序肅額手   以聯吟或載筆舊叨效繪摹於   天日或捧函新仰識   締構之風雲三十部韻取當陽廿八巡詩原通史述室邰宇岐之始慶更逺於文武成康揚作山陳夏之聲頌逾盛乎酌桓般賚   御製   開國勤勞弗敢忘爰成方略識青緗{{SK notes|{{YL|乾隆三十九年}}予念  祖宗功徳熾盛開創艱難所以克承  天眷者雖事具  實録而尊藏史宬莫由仰覩乃命輯  開國方畧一書俾子孫臣庶咸仰  謨烈越十三年告成謹製序刋布}}荷   天休命示萬禩   述   祖鴻勲括八荒被律   中聲賡乃載{{SK notes|臣奉  命編摩既成復叨賡詠}}冠編   上世發其祥   {{SK notes|開國方畧三十二巻以   發祥世紀為巻首}}白山五嶽靈攸仰{{SK notes|長白山髙二百餘里緜亘千餘里為扶輿靈氣所鍾其南麓一幹分二支西支入興京門為開運山南至旅順口而龍脊時伏時見扵海中陸起行八百餘里結為泰山為五嶽首見康熙㡬暇格物編 臣阿桂}}黑水三江澤孔長{{SK notes|鴨緑混同愛滹三江皆出長白山鴨緑自山南西流入遼東之南海混同自山北流入北海愛滹東流入東海}}源自闥門潭以下{{SK notes|長白山上有闥門潭周八十里為三江之源}}池聞布庫哩之旁{{SK notes|山之東有布庫哩下有池曰布勒湖哩天女所浴之地}}果吞神女嫄歆武{{SK notes|相傳有天女曰佛庫倫浴於池有神鵲銜朱果置衣天女含口中忽入腹遂有身尋産一男生而能言體貌竒異及長母告以故遂凌空去 臣嵇璜}}栁坐天男禹捨杭{{SK notes|天男乗小舠順流至河歩登岸折栁為坐具其地三姓争雄長有取水者見而異之歸以語人衆徃觀皆以為異詰所由來曰我天女所生天男以定汝等之亂遂交手為舁迎歸}}貝勒衆尊辰北面{{SK notes|三姓議尊為貝勒其亂乃定遂居俄朶里城是為開基之始}}   曼珠帝出震東方{{SK notes|滿洲清字作滿珠 國家肇基於東故西藏嵗獻丹書皆稱   曼珠師利大皇帝盖曼珠音近滿珠也}}遯荒鵲集赤烏屋{{SK notes|數世後有不善撫衆者國人叛戕宗族有幼子遁於荒野國人追之㑹有神鵲止其首追者遥望疑為枯木而返乃得免自後徳鵲誡勿加害云 臣和珅}}横甸龍蟠白水鄉   {{SK notes|肇祖原皇帝生有智略以恢復為志   祖讐既得遂居赫圖阿拉漢語横甸也是為 興京}}百雉衛環聯象緯   {{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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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葉赫貝勒納林布禄恃其強求我額勒敏札庫穆二地  太祖怒責之葉赫乃合四國兵來犯我兵迎擊納林布禄奔潰悔罪乞盟復背約與明通好  太祖親統兵徃征盡克其所屬屯寨明出兵助之  太祖既破明兵進克其城葉赫遂滅}}烏拉{{SK notes|平聲}}决戰收全域{{SK notes|烏拉初黨葉赫  太祖陣獲其貝勒之弟布占泰因其悔罪求和釋之既而烏拉背盟癸丑年正月  太祖復親征諸貝勒大臣皆忿怒踴躍  太祖遂决策薄戰乗勢奪門登城布占泰僅以身免我軍盡収撫其所屬城邑乃班師}}   輝發占星闢廣疆{{SK notes|輝發貝勒拜音達哩以族人多叛附葉赫拜音達哩懼遣質乞援既而負約   太祖率兵克其城誅拜音達哩盡降其衆先是丁未年彗出西方旋復見東方指輝發國八夜方滅至是始騐}}四部初平征載葛諸侯無敵   帝尊黄哲陳棟鄂繫其頸{{SK notes|哲陳棟鄂二部本為我滿洲國部落後争為雄長太祖親征哲陳寨擒其主阿爾泰斬之其棟鄂部長之子額勒吉為賊所殺疑寧古塔諸貝勒誑之遂引兵侵掠寧古塔所屬東南二路  太祖因率兵五百攻克其城 臣福長安}} 窩集完顔斧厥吭{{SK notes|東海窩集部向附烏拉   太祖招之降弗從乃   命額亦都率兵擊取之収萬餘人戊子年   太祖親征完顔部夜至東里阿地天隕大星如斗衆馬皆驚太祖知為克敵之象遂進攻其城克之斬城主而還}}蠙篚入時江帖浪{{SK notes|時環}}   {{SK notes|境諸國漸次削平境内所産東珠貂參諸珍物足備服用明亦遣使通好互易國勢日盛   太祖乃遣兵招撫長白山之鴨緑江路遂盡収其衆}}冰橋渡處海収滄{{SK notes|{{YL|天命元年}}七月   太祖遣大臣費揚古等征東海薩哈連部駐兵黒龍江南岸江水常以九月始氷兹獨距我營二里許結冰如橋遂引兵渡取其十一寨兵還前冰已解而西偏復結冰一道以渡我師}}閼逢之嵗初函表{{SK notes|科爾沁貝勒明安喀爾喀貝勒老薩於甲午嵗各遣使来通好自是䝉古諸部長通使不絶 臣王杰}}䝉古諸藩久括囊{{SK notes|䝉古諸部落至今尺地一民皆入版圖當   太祖開基之初科爾沁喀爾喀二部始来通好嗣後札魯特烏魯特巴林敖漢奈曼阿拉克綽特多羅特喀喇沁土黙特阿嚕伊蘇特喀喇齊哩克諸部誅叛撫順以次歸降盖久在我 朝撫御之中矣}}察哈爾何驕蠢蠢{{SK notes|察哈爾遣使致書詞意驕慢自稱為四十萬䝉古之主並求明廣寧為収賦之地   太祖報書責之而斬其使}}林丹汗竟走倀倀{{SK notes|䝉古諸部落漸次歸順惟察哈爾林丹汗尚觀望侵櫌諸䝉古   太宗{{YL|天聰八年}}集諸䝉古部長㑹兵討之   太宗駐營歸化城察哈爾遁去乃   命貝勒多爾衮等為帥往収林丹汗之子其子額哲率衆迎降全部收服}}島舟難恃   書聲罪{{SK notes|朝鮮自{{YL|天聰九年}}既降之後貢使不絶後復貳於明使臣至禮節又倨   太宗乃致書聲罪   諭以爾國所恃惟島與舟若不修徳義是自取覆亡并以興師討罪日期明示使臣及商人等遣之臣舒常}}妻子先俘服赦狂{{SK notes|{{YL|崇徳元年}}冬太宗以朝鮮敗盟逆命統大軍征之李倧遁往南漢山城瑪福塔等追圍之其妻子遁江華島多爾衮攻克之俘其妃一王子二及羣臣家口甚衆李倧詣軍前降上明國所給勅印   太宗乃赦李倧及妻子歸國而留其長子{{SKchar|3201}}次子淏為質乃班師}}頌勒三田麋踵頂{{SK notes|朝鮮國王李倧感歸其妻子復其國土樹碑三田渡頌太宗威徳傳示萬世}}凱迎廿里載壺漿{{SK notes|征朝鮮凱旋經其境内涑州諸處各官咸率軍民跪送道旁獻牛隻米糧以供軍食   太宗嘉納之還至 盛京諸王大臣迎至二十里外太宗以朝鮮所獻分給士卒}}患紓日本更   新徳{{SK notes|朝鮮於明萬厯時被倭難明遣兵救之明四路出兵来犯朝鮮都元帥姜功烈亦率兵助之兵敗來降   太祖作書諭之諒其報恩而来不加深譴及   太宗征破其國赦罪復封朝鮮於是感   恩戴   徳永為不侵不畔之臣矣 臣金簡}}   {{SK notes|御製}}釁起尼堪亟舊防{{SK notes|初圖倫城有尼堪外蘭隂搆明兵為我不共戴天之讐  太祖起兵攻圗倫城尼堪外蘭遁去欲奔明明不能納我兵追至鄂勒琿城遂斬之}}恨告七條師出正{{SK notes|{{YL|天命三年}}正月月中有黄氣貫長約三丈  太祖諭諸貝勒大臣曰  天意如此今嵗必征明矣乃率步騎二萬唘行鳴鼔奏樂謁  堂子書七大恨告天並  申嚴軍律示衆以不得已舉兵征明之故}}兵分四路敵稱強{{SK notes|我征明兵既克清河口明帝欲逞志於我令遼東經畧楊鎬集兵藩陽分四路来攻左翼中路以總兵杜松王宣趙夢麟廣寧道張銓督兵六萬由渾河口出撫順闗右翼中路以總兵李如柏副將賀世賢遼陽道閻鳴泰督兵六萬由清河出鴉鶻闗左翼北路以總兵馬林副将麻巖開原道潘宗顔督兵四萬由開原合葉赫兵出三岔口右翼南路以總兵劉綎海盖道康應乾督兵四萬合朝鮮兵出寛甸口期並趨我都城號稱兵四十七萬}}少能勝衆薩爾滸{{SK notes|明杜松等已出撫順口南路偵卒又以劉綎兵出棟鄂路来告  太祖諭貝勒等曰我南路駐防之兵有五百可以拒敵明使我先知南路有兵者誘我也其由撫順来者必重兵破此則他路兵不足憂乃  親統大兵出城大貝勒代善與四貝勒及大臣額亦都等督兵先赴界藩列陣以待明杜松結營薩爾滸山而自引兵約二萬人圍我築城}}   {{SK notes|兵役於吉林崖我兵役衝下擊之斬百人諸貝勒以吉林崖兵役僅四百人議増千人往助俾馳下衝擊而以右翼四旗兵夹攻之其薩爾滸山明兵則以左翼四旗兵當之  太祖是其言令分左翼四旗之二與右翼合先攻薩爾滸山破其營壘而所遣助吉林崖之兵自山馳下右翼二旗兵渡河直前夹擊横縦馳突無不以一當百遂大破其衆明杜松王宣趙夢麟皆沒於陣士卒死者蔽渾河而下如流澌又擊破明左翼北路馬林兵於尚間崖斐芬山馬林僅以身免}}   下必乗髙達哩岡{{SK notes|明劉綎率精銳二萬出寛甸先遣萬人前探将趨登阿布達哩岡   四貝勒引右翼兵先據其上引精騎三十人超出衆軍前自山馳下奮擊後軍随之大貝勒又率左翼兵自山之西夹攻明兵大潰劉綎戰死朝鮮都元帥其功烈執送明兵之匿其營者詣我軍降明經畧楊鎬聞三路兵敗急檄李如柏囘兵自呼蘭路遁歸是役也明以二十萬衆號四十萬并力来戰我   太祖威武奮揚以少擊衆無不摧破所謂得   天者全昌固有黙相而助順者已}}撫順既収後旅順{{SK notes|先是{{YL|天命三年}}   太祖决意征明大軍分隊趨撫順邉明逰擊李永芳出降遂毁其城至{{YL|天命十年}}明兵萬人航海至旅順口葺城駐守   太祖命三貝勒莽古爾泰攻之盡殱明兵並毁其城而還}}瀋陽遂克繼遼陽{{SK notes|明總兵賀世賢尤世㓛等以兵七萬守瀋陽城太祖定議征之水陸並進營扵城東明兵扵城外深掘壕塹以拒我軍繞城掩擊明兵七萬皆潰陣斬賀世賢尤世功等拔潘陽城遂乗勝進攻遼陽明兵决河環城守禦甚嚴我兵至遼陽城東南渡河明總兵李懐信等出城結陣   太祖命左右翼夹攻明兵大潰入城我兵奪其壕上之橋樹梯登城城内明兵列炬拒戰我兵畢登明經畧袁應泰在城樓督戰見城破自焚道将戰歿甚衆生擒其御史張銓官民皆薙髪歸順遼陽既下屬城大小七十餘俱降}}清河河潰魚逰釜{{SK notes|{{YL|天命三年}}   太祖統師圍明清河城我軍奮勇梯城拔之 臣紀昀}}鐵嶺嶺摧城復隍{{SK notes|明鐵嶺衛城在開原城南六十里我軍既破開原斬馬林進圍鐵嶺毁陴突入陣斬其逰擊喻成名等盡殱其衆}}樓   御開原縁堞蟻{{SK notes|大兵破開原時攻城之兵雲梯未布皆超越而入   太祖登其城南樓駐兵三日乃還}}郛填懿路失林麞{{SK notes|懿路城在瀋陽城西北先是   太祖統師征明由此路進其居民盡棄城走時明瀋陽總兵賀世賢等方引兵出瀋陽城二十里偵卒以告太祖令擁居民奔囘俾塞其門而 自引兵迎擊賀世賢等見我兵至乃退}} 廣寧   民迓熊王竄{{SK notes|{{YL|天命七年}}大兵征明渡遼河明廣寧城總兵劉渠等乗我軍未成列急戰我兵飛馳突入斬殺無算劉渠等全軍盡歿廣寧廵撫王化貞棄城入山海闗大軍離城三里許城中紳民焚香鼔樂迎謁入城駐軍十日進逼山海闗明經畧熊廷弼與王化貞等盡焚沿途村堡而遁 臣謝墉}}奉集兵殱朱李忙{{SK notes|瀋陽城東南奉集堡為明總兵李秉誠駐兵處{{YL|天命六年}}   太祖統兵分八路進征秉誠出城拒敵我左翼四旗两路馳擊即敗遁入城時明副将朱萬良駐兵黄山見我兵勢盛亦拔營遁}}三婦人登轅嶻嶭{{SK notes|明兵夜襲我耀州城南之官屯寨将踰牆有青嘉弩納岱邁圖三人之妻倚車轅於牆為梯登之持利刃奮擊明兵驚墜而逸}}二州將㨗礟礌硠{{SK notes|海州属張屯寨漢人謀叛濳約明兵三百来侵寨兵與戰敵敗走海州守将齋薩武爾坤聞礟聲追之斬百七十人}}覺華島覺舟焚糗{{SK notes|大兵圍明寧逺城袁崇焕與滿桂固守不即下時明山海闗以外兵所需糧草俱由舟運積海中覺華島   太祖命武訥格率兵往焚其船二千餘及糧千餘堆 臣金士松}}歸化城歸路毁牆{{SK notes|{{YL|天聰六年}}察哈爾林丹汗侵掠阿嚕部太宗㑹諸䝉古兵討之駐軍歸化城命貝勒濟爾哈朗等率右翼兵征歸化黄河一帶遂移師征明從邉牆隘口入俘獲甚衆明}}   {{SK notes|宣府廵撫總兵納貢求和因與盟而還}}毛帥蟲沙種巳浄{{SK notes|先是明總兵毛文龍㩀皮島欲以牽制我兵明君臣信之陞為大都督欲與我國通好   太宗遣官科廓率從者四人往文龍執送燕京寧逺巡撫袁崇焕以文龍私通我國殺之其族衆尚踞鐵山   太宗命諸将搜{{SKchar|985}}諸海島盡殱焉}}淩河風雨氣彌張{{SK notes|{{YL|天聰五年}}九月太宗親破明兵於大淩河時有黒雲起風從西來敵乗風縦火将逼我軍天忽雨反風焚敵兵遂大㨗十月大淩河城降}}錦松匝月連牽組{{SK notes|{{YL|崇徳七年}}二月肅親王豪格等奏克松山城生擒明總督洪承疇巡撫邱民仰總兵王廷臣曹變蛟祖大樂以下三月克錦州明總兵祖大夀降 臣董誥}}   {{SK notes|御製}}塔杏經旬再耀鋩{{SK notes|{{YL|崇徳七年}}四月辛亥鄭親王濟爾哈朗等克塔山城甲子攻杏山城礟毁城垣衆官開門降相距纔十三日}}兩次入闗張撻伐{{SK notes|{{YL|天聰九年}}太宗命貝勒多爾衮等自大同宣府進兵征明入平魯衛邉{{YL|崇徳三年}}復  命睿親王多爾衮貝勒岳託統左右翼軍征明右翼從明宻雲縣東北墻子嶺進左翼從青山闗進分路入闗}}六師扈   蹕總鷹揚憑凌水陸躪齊晉{{SK notes|左翼睿親王入自青山闗至涿州分兵八道一沿運河一沿山其中六道行山水間長驅並進蹂躪明燕京迤西千里内六府俱徧復至臨清州渡運河破山東濟南府還自天津衞右翼貝勒杜度從燕京分兵至山西界復趨山東濟南共攻克府城九}}   超越燕雲劘岱梁{{SK notes|{{YL|崇徳七年}}貝勒阿巴泰率師征明由黄崖口入破薊州兵越燕京趨河間至兖州分兵南至海州凡克府三州十八縣六十七}}克在謀焉憑   廟算直為壮也賴   穹蒼索田世業奸難奪{{SK notes|明總兵張承廕每侵我疆土立碑為界遣索我柴河三岔撫安三路之田   太祖諭以世守難棄恃智力侵奪忍有天譴當以公正存心 臣達椿}}竊礦盟言守未妨{{SK notes|眀沿邉民每嵗越境竊我葠礦太祖命扈爾漢執殺五十餘人明巡撫李維翰来詢   太祖曰昔誓詞云若越邉之人見而不殺殃及不殺之人何不顧前盟而強為詞耶}}地利征行逕且近{{SK notes|定都瀋陽時   太祖以其地西征明由都爾弼渡遼河路直且近北征䝉古二三日可至南征朝鮮可由清河路進皆得地利故不煩建䇿演成遂定萬年都㑹}}民心收拾厚為償   {{SK notes|太祖每築城計夫役給牛及食鹽諭羣臣版築甚勞母吝惜財物盖是時役非土著厚給使還所以敷澤阜民俾之心歸樂土也}}   褒功酬襲衣巵酒{{SK notes|克取遼東時大宴羣臣   諭曰明帝不知足侵奪我國故喪師失土朕仰承   天春得至斯者亦賴爾諸臣之力賜衣一襲酒一巵豈足酬功㢤 臣阿肅}}   戒怯徵揮扇納涼   {{SK notes|太宗於出師征明時諭諸將勤恤軍士引宋将揮扇納涼事為誡}}理諭尊人而卑已   {{SK notes|太宗與袁崇焕書定講和書式謂揆以義酌以理深斥明人輕慢之罪}}敵嗤君闇復臣煬{{SK notes|明天啟朝最為庸闇   太祖諭諸貝勒曰觀古今載籍國雖大而氣數将終則君臣庸閽紀綱倒置以至滅亡今明災異疊見其君臣不務修省終必致   天之罰矣覘國㡬先所以為   聖哲也}}縦擒大夀輸心貳{{SK notes|祖大夀於大淩河破時来降   太宗遣歸錦州大夀中變復困守有年錦州既下大夀乃終降臣胡髙望}}   恩禮張春勵節香   {{SK notes|太宗破大淩河生擒明監軍道張春見   上不屈   賜以珍饌班師   賜宴   命坐諸降將上   聖人舉動所以勵臣節而立人倫也}}蕭伯芝欺㡬早爥{{SK notes|明遣備禦蕭伯芝来偽稱大臣乗八人輿語多不遜   太祖曰虚言恐喝何以禮為不視其書遣之還}}袁崇煥間筞尤良   {{SK notes|太宗圍明北京明寧逺巡撫袁崇煥入援   上授宻計於髙鴻中等令守所獲明楊太監故作耳語云今日撤兵乃   上計頃單騎向敵有二人来見意袁廵撫有宻約此事可立就矣楊太監佯卧竊聴縱之還告明崇禎帝疑崇煥殺之}}雖貛匿穴獵終捕   {{SK notes|太宗圍錦州明總兵趙率教閉門不出立城上言曰勝敗豈有常聽天而已   太宗斥之曰爾敢援天出大言乎我惟   上天所命是以瀋陽遼東撫寧俱屬於我爾果勇猛何不出戰乃如野獾匿穴狂嘷自得不知獵人鍬钁一加如探囊中物耳 臣吉夢熊}}   {{SK notes|御製}}如樹披枝根自傷{{SK notes|漢軍大臣佟圗賚等請因天時順人事直取明北京  太宗諭曰取北京如伐大樹先從旁斫削則大樹自仆今明精兵已盡我兵力日強四圍縱畧嗣後北京可得矣}}兵至都京戢勿取{{SK notes|天聴三年  太宗以明國屢背盟誓親統大兵征明入洪山口克遵化城遂由薊州進征燕京  太宗駐營城北土城闗之東率諸貝勒環閱燕京城移駐南海子進軍距闗廂二里諸貝勒屢請攻城  太宗諭曰朕仰承  天春攻城必克但所慮者倘失我一二良将即得百城亦不足喜遂止弗攻}}和傳内省使猶將{{SK notes|我軍先克明良鄉固安房山等處復擊敗明兵於永定門南  命巴克什達海愛巴禮齎書與明議和大軍遂向永平由山海闗班師}}由來攘外先安内{{SK notes|盛京城門凡八東曰内治西曰外攘即一命名而治天下之理悉藴扵是矣}}   咸仰   功昭與   徳彰 {{SK notes|盛京左闕門曰文徳右闕門曰武功}}   親制   國書音合字{{SK notes|滿洲初無字   太祖命巴克什額爾徳尼噶盖以䝉古字合我國語音增圏㸃成文  裁定國書頒布}} 定分旗色正兼鑲{{SK notes|先是我國出兵校獵各随族黨屯寨而行每人各出一矢十矢領以一長稱為牛录辛丑年以徕服人衆編三百人為一牛录其長稱牛录額真乙夘年設甲喇額真轄五牛录又設固山額真轄五甲喇左右設两梅勒額真初設黄白紅藍四旗後參用其色鑲之共為八旗}}官儀澄叙鳥龍紀{{SK notes|{{YL|天命十一年}}設八旗大臣{{YL|天聰三年}}定文館職司五年設六部六年定城守官三年考察之例八年定八旗職官名十年更定内三院{{YL|崇徳元年}}定内院官制設都察院二年設八旗議政大臣三年設理藩院定部院制八年設禮部䝉古理事官 臣葉觀國}}軍令申嚴貔虎行   {{SK notes|太祖乙夘年定八旗軍制   太宗{{YL|天聰三年}}三月定軍令扵外藩八月定行軍賞罰例五年定出征軍制{{YL|崇徳八年}}定軍律}}門木納言鞀設姒{{SK notes|{{YL|天命五年}}六月設納言之木於門外{{YL|天聰五年}}令貝勒大臣盡言直諌}}樓竿慎獄網開湯{{SK notes|{{YL|天命二年}}令詳慎訟獄{{YL|天聰九年}}禁徇私枉斷{{YL|崇徳元年}}肆赦}}興賢勸學文成化   {{SK notes|太祖乙夘年令羣臣舉賢才五年令貝勒大臣子弟就學三年授舉人生員官階優免丁役 臣王懿脩}}肅   廟班朝禮大坊{{SK notes|{{YL|天聰六年}}行新定朝儀{{YL|崇徳元年}}行太廟薦新禮三年   諭禮部   申明禁令八年定内外相見禮}}孚惠   前規賙帑粟{{SK notes|{{YL|天聰元年}}發帑賑饑二年發帑資民嫁娶{{YL|崇徳二年}}   諭貸粟貧民六年以嵗   歉   諭行備荒事例}}劭農   家法重耕桑   {{SK notes|太祖甲寅年令國人屯田曠土太宗{{YL|天聰九年}}禁濫役妨農崇徳元   年禁屯積米榖令及時耕種二年令各屯堡及時劭農}}   朂勤虞亮戒叢脞{{SK notes|{{YL|天命八年}}   朂羣臣勤職十一年   朂諸貝勒母習逸樂{{YL|崇徳二年}}   諭諸大臣勤修國政七年諭諸王貝勒勤修政事 臣茅元銘}}   教儉豳居臻阜康   {{SK notes|太祖嘗出獵雪初霽恐草上浮雪沾濡擷衣而行侍衛等私語曰上何所不有而惜一衣耶   太祖聞之笑曰吾豈無衣而惜之吾常以衣賜汝等與其}}   {{SK notes|被雪沾濡何如鮮潔為愈躬行節儉汝等正當效法耳}}同我太平效犬馬際伊季世沸蜩螗取殘張伐師迎斾{{SK notes|{{YL|順治元年}}四月命睿親王統大軍定中原值流賊李自成破明北京呉三桂致書乞師除暴王遂整旅入闗 臣鄭際唐}}   {{SK notes|御製}}後舞前歌曲振棡{{SK notes|睿親王擊敗賊將唐通於一片石入山海闗李自成率馬歩二十餘萬列陣以待是日大風迅作沙塵蔽天王令軍士呼噪者三風遂止奮擊大敗賊衆追殺至四十里自成遁走王直趨燕京以㨗書馳奏}}謹備鑾輿迎   {{SK anchor|聖主肅清宫禁賴賢王}}{{SK notes|李自成既西竄睿親王至燕京故明文武官出迎五里外王進朝陽門老幼焚香跪迎衆以明鹵簿御輦陳皇城外啟王乘輦王固辭乃以王儀仗前列乗輦入武英殿故明衆官皆拜賀王定議都燕即具疏恭迎  世祖駕至燕京定鼎}}得天下正古無匹{{SK notes|自古得天下者如唐宋皆前朝大臣躬行篡奪漢明雖以兵取而漢為亭長明亦元民皆干犯名分未有如我朝與明隣國興師本以復仇入闗且為破賊明已失之天下我朝得之賊手光明正大亘古無倫}}   作   世徳求慶未央   三聖重光兼守創   一人繼序更恢皇   仰瞻   寳箧䖍晨夙  {{SK notes|皇上每日夙興恭讀   列聖實録周而復始者數十年 臣嚴福}}肆謁   珠邱惕露霜  {{SK notes|皇上於癸亥甲戌戊戌癸卯年四次恭  詣 盛京展謁}}國俗訓鐫文噩噩{{SK notes|{{YL|崇徳元年}}   太宗御翔鳯樓集諸王貝勒大臣等   命内𢎞文院大臣讀金世宗本紀   諭以金世宗奮圖法祖勤求治理衣冠言語悉遵舊制時時練習騎射垂訓至切後世漸至懈廢忘其騎射以致傾危又諄諄以改滿洲衣冠效漢人服飾忘舊制廢騎射為戒垂示萬世子孫至為明切{{YL|乾隆十七年}}  皇上恭讀   實録敬述   訓諭立卧碑於箭亭俾子孫臣庶皆遵聴母忘以綿億載丕緒}}   戰圗   詠繪陣堂堂{{SK notes|乾清宮敬貯   太祖實録戰圗八冊乃 盛京時舊本  皇上以尊藏之帙子孫不能盡見因於辛丑春  命依式重摹二本以一本貯上書房一本恭送 盛京敬蔵並御製敬題詩什}}伐碑其地   勲桓烈  {{SK notes|御製   太祖己未年薩爾滸之戰書事一篇癸夘嵗  命鐫立清漢字碑於其地   以誌   鴻勲 臣戴心亨}}   作賦于京義炳烺  {{SK notes|御製盛京賦萬言述祖功博皇道為萬古第一大文}}樂府標新諧律呂  {{SK notes|御製新樂府五十章敷陳   顯承之義}}   詩編排韻首宫商  {{SK notes|御製全韻詩以上下平聲三十部首詠我 朝   祖   宗盛徳大業}}振車旦鉞仍封號{{SK notes|乾隆戊戌  特旨以定鼎初睿親王之功最大身後受謗為之昭雪復其王爵仍世龍罔替又開國功王中如禮鄭豫肅諸親王及克勤郡王後經改封者皆仍還原封之號以彰勲伐且令其後人覩名思義念祖抒忠 臣程昌期}}武穆文昭表賛襄{{SK notes|{{YL|乾隆二十九年}}  上特諭開國時有軍功之王公等裒舉事蹟纂為宗室王公勛績表傳}}   録本   内廷鋪景鑠{{SK notes|編纂   方略皆本於   開國實録盖{{YL|崇徳元年}}所輯文直事核足資垂信   開國實録係以滿洲䝉古漢字三體恭繕舊蔵 盛京翔鳯樓後貯 内庫  皇上命於頤和殿之後建敬典閣移奉   太祖以下歴朝實録永世尊蔵兹   方畧成録一分亦貯此閣}}書參勝國証精詳{{SK notes|明臣紀載我 朝事蹟如黄道周博物典彚之類命館臣擇其書中有可採可闢者節取辨證附識   方畧各巻之末以徵信實}}恭吟   臣庶起而舞{{SK notes|臣秦承業}}   {{SK notes|御製}}聰聽子孫慎勿簧仁   聖祖仁勤民務憲   皇考憲飭官常古稀所懼半百里猶日孜孜敬不遑 {{SK anchor|命緩徴安徽廬州鳳陽潁州等府十六州縣舊欠詩以誌事}}   各省昨秋被災鮮加恩㫖少沐   恩稠{{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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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有二紀年始久敬益深勑念中喜爆聲聲鳴達曙祥曦昈昈朗昇東春秋望八餘三載宵旰勤民朂一躬盥潄瓣香無別冀䖍䖍惟是祝綏豐   {{SK anchor|元旦試筆}}   長律元朝率詠三{{SK notes|自甲子嵗每元旦必有試筆詩而自乙亥以後率為長律二首共元旦為三章}}三元應律迓禧覃始終將逮成増懼政治敢云乆所諳昨嵗賀正罷餘惕{{SK notes|去嵗元旦以辰弗集罷行賀正禮}}新春言吉兆欣探甌窶亦識持者狹綏屢頻求不自慙   慈寧停賀週十載   層殿西瞻意不舒過隙白駒真迅爾如傷黎獻每廑予古稀天子元孫兩{{SK notes|嵗前又得一元孫女}}丁未乾隆吉旦初欲去陳言猶戛戛銀箋試筆又成書   {{SK anchor|詠和闐玉如意}}   不獨贏周尺量還今尺過{{SK notes|按通志武王八寸為尺蔡元定云周家十寸八寸皆為尺以八寸之尺起度則八尺為尋倍尋為常恭讀  皇祖量天尺論地乏一度以周尺測騐得二百五十里而無餘以今尺測騐得二百里無餘是周之一尺當今尺八寸此如意以今尺量長一尺四寸餘當為周尺一尺六寸餘矣}}製為如意器可當{{SK notes|去聲}}答君歌受禄應思德書名祝得禾指揮迓新祉與物共春和   {{SK anchor|陸逺嵗朝喜慶圖}}   比户欣時泰登場幸嵗豐圍爐聚老輩燃爆閙孩童盤裏奴為木樽中友是紅古梅與瘦鶴同喜迓東風   {{SK anchor|題和闐玉七佛鉢}}   帝青石鉢日休詩開元寺藏乆然疑{{SK notes|蘇州開元寺佛鉢見皮日休詩序云帝青石作丁丑南巡索觀則陶器而非帝青石盖時代變遷焉知不出於寺僧作偽向屢有詩辨偽}}因以伽楠重肖刻佛號佛偈明鐫題{{SK notes|開元佛鉢雖非帝青石而形製古雅迴蹕後命良工選伽楠香肖其製為之上刻七佛號并佛偈七佛者第一毘婆尸佛第二尸棄佛第三毘舎浮佛第四拘留孫佛第五拘那含牟尼佛第六迦葉佛第七釋迦牟尼佛均一一鐫題鉢上兹復以伽楠香不若玉之堅因復刻此和闐玉鉢永為供奉云}}無號為空稱號有有空於佛胥弗取乃今並偈各註明此義與佛差别否復因木脆玉實堅圗堅一再琢和闐豈弗愈去斯愈逺七佛無語笑辴然 {{SK anchor|命加賑上年被災之淮安揚州二府所屬各州縣詩以誌事}}   去嵗清黄異漲逢{{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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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甲辰得元孫載錫因命查太祖長子楮英支派下於載字輩下又得一輩因賜名奉福奉夀為十一世而予逮事  皇祖  皇考下見皇子皇孫皇曽孫皇元孫是親見七世矣仰䝉  天眷錫慶蕃昌實為古所未有}}八旬夀逮近餘三{{SK notes|予今年七十有七閲三年即為八句正夀夙願{{YL|乾隆六十年}}歸政則為八旬有六矣兹尚孜孜自勵不敢少懈敬勤耳}}聯茵東壁開文讌迓祉初正賦雅談舊什新題遍楣梠不逾一敬祝農蠶   {{SK anchor|重華宮茶宴以開國方略集成為題聯句并成二什}}   東壁新正例屬吟紫光宴返集儒簪書成   開國懐   前永蹟示承家戒後深不忍觀尤不忍泯  {{SK notes|開國方畧告成敬序簡端以  創業艱難有不忍觀者然而念  祖宗勤政治祈  天永命慎守神器觀是書益知䖍恭寅畏此  方略所以不可不亟為編輯也}}勉惟繼在勉惟欽奈何弗敬召公訓亦曰乾乾惕   照臨   守成開創昔評量{{SK notes|昔為創業守成難易說謂守成實難必有以光前烈啟後圖是創業者未竟之難即守成者分内之難也如明之季年惟失守成之道我  祖宗乃得肇基東土統一寰區敬繹方畧所載足資殷鑒}}失守乃争創業強正勝劉家及朱氏   勲齊涿鹿與昆陽撫兹累洽思   誰致惕彼   難諶敢不蘉歸政近㢤餘八載慎終凛凛更皇皇 {{SK anchor|開國方畧書成聯句}}{{SK notes|有序}}   維   天維   祖   宗集   景命於悠久曰風曰雅頌美   盛德之形容萬年發金匱之函事既闡姚典姒謨以上三統貞玉衡之孟歌以紀周緜商鳦之初   天造經綸世貽方策粤自白山王氣朱果靈源稽首以迓周王河干栁坐覆翼而開后稷荒野鵲棲洎鴻基俶建於興京迺駿烈滋恢扵   四祖曰有   聖人出   髙廟勃興既付中國民   文皇紹起武成之書肇王迹遺甲壹戎春秋之義大復   讐告   天七恨造攻自呼倫之四部擴宇徠䝉古之諸藩螢光   熄   日月之臨龍戰鼓風雷之氣殱劉馘杜古有昆陽涿鹿而三克瀋遷遼先取鐵嶺開原之二江華島之纓俄繫林丹汗之璽自歸過松杏寧錦之墟破陳而勢同捲籜下燕晉魯齊之壘入闗而敵若穨牆當   武功   文徳之交修更   創制顯庸之盡善久鞏奠甌之業遂貽   定鼎之謀本相鈞為鄰敵之邦且代雪其君父之恥匪亭長寺僧之越分殊義旗袖詔之矯誣盖溯自三代以來獨得大一統之正宅中圖大欽   祖   考之宣重光創業守成兼   謨烈以域四海肆予纉   緒曰篤紹庭越二萬里而闢疆   昔以申未竟之   志待六十年而歸政今豈有暫弛之肩實賴   啟後人以丕顯丕承敢懈台小子之勉繼勉述每當晨   觀   實録躬詣陪都見以羹墻瞻惟   弓劍曷寫油然之慕頻驚䀌若之心勒功則書事五千言練都而作賦一萬字戰圖補詠全韻分題備揚扢於   垂鴻用宣昭於   詒燕登史宬而尊藏莫覩勅館局以編輯維䖍昉俄朶里之祥開際甲申秋而勲集臚六十二載   開國承家之略成三十二巻編年系月之書則有登屋拄弓束繩曳騎暑中斷甲雪裏拂弰馬二白以長嘶橋層氷而徑渡寅惟櫛風沐雨念   祖成勞申之握籙膺圖總   天篤眷心乎愛矣毋忘致   王業之艱難   命不易㢤長思履帝位而中正謹齋心而製序肅額手   以聯吟或載筆舊叨效繪摹於   天日或捧函新仰識   締構之風雲三十部韻取當陽廿八巡詩原通史述室邰宇岐之始慶更逺於文武成康揚作山陳夏之聲頌逾盛乎酌桓般賚   御製   開國勤勞弗敢忘爰成方略識青緗{{SK notes|{{YL|乾隆三十九年}}予念  祖宗功徳熾盛開創艱難所以克承  天眷者雖事具  實録而尊藏史宬莫由仰覩乃命輯  開國方畧一書俾子孫臣庶咸仰  謨烈越十三年告成謹製序刋布}}荷   天休命示萬禩   述   祖鴻勲括八荒被律   中聲賡乃載{{SK notes|臣奉  命編摩既成復叨賡詠}}冠編   上世發其祥   {{SK notes|開國方畧三十二巻以   發祥世紀為巻首}}白山五嶽靈攸仰{{SK notes|長白山髙二百餘里緜亘千餘里為扶輿靈氣所鍾其南麓一幹分二支西支入興京門為開運山南至旅順口而龍脊時伏時見扵海中陸起行八百餘里結為泰山為五嶽首見康熙㡬暇格物編 臣阿桂}}黑水三江澤孔長{{SK notes|鴨緑混同愛滹三江皆出長白山鴨緑自山南西流入遼東之南海混同自山北流入北海愛滹東流入東海}}源自闥門潭以下{{SK notes|長白山上有闥門潭周八十里為三江之源}}池聞布庫哩之旁{{SK notes|山之東有布庫哩下有池曰布勒湖哩天女所浴之地}}果吞神女嫄歆武{{SK notes|相傳有天女曰佛庫倫浴於池有神鵲銜朱果置衣天女含口中忽入腹遂有身尋産一男生而能言體貌竒異及長母告以故遂凌空去 臣嵇璜}}栁坐天男禹捨杭{{SK notes|天男乗小舠順流至河歩登岸折栁為坐具其地三姓争雄長有取水者見而異之歸以語人衆徃觀皆以為異詰所由來曰我天女所生天男以定汝等之亂遂交手為舁迎歸}}貝勒衆尊辰北面{{SK notes|三姓議尊為貝勒其亂乃定遂居俄朶里城是為開基之始}}   曼珠帝出震東方{{SK notes|滿洲清字作滿珠 國家肇基於東故西藏嵗獻丹書皆稱   曼珠師利大皇帝盖曼珠音近滿珠也}}遯荒鵲集赤烏屋{{SK notes|數世後有不善撫衆者國人叛戕宗族有幼子遁於荒野國人追之㑹有神鵲止其首追者遥望疑為枯木而返乃得免自後徳鵲誡勿加害云 臣和珅}}横甸龍蟠白水鄉   {{SK notes|肇祖原皇帝生有智略以恢復為志   祖讐既得遂居赫圖阿拉漢語横甸也是為 興京}}百雉衛環聯象緯   {{SK notes|景祖翼皇帝承先業居赫圖阿拉兄徳世庫居覺爾察瑠閳居阿哈和洛索長阿居和洛噶善弟寳朗阿居尼瑪蘭寳實居章嘉五城環衛並稱寧古塔貝勒}}九牛力屈掃欃槍{{SK notes|時近部有碩色納者九子俱強悍有嘉呼者七子多力能披重鎧連躍九牛二族恃強侵陵   景祖盡征滅之由此益強盛}}舊邦   新命   世觀徳{{SK notes|自   肇祖三傳為   興祖   景祖   顯祖至   太祖凡七世 臣福   康安}}   {{SK notes|御製}}望氣占雲   聖兆昌{{SK notes|先是望氣者言滿洲將有聖人出戡定衆亂統一諸國而履帝位盖  太祖篤生之瑞應}}甲以十三剏國祚  {{SK notes|太祖初纉緒時止有  顯祖遺甲十三副討叛撫降遂開帝業}}武維燕翼繼   文光  {{SK notes|太祖天錫智勇以  神武定策  太宗幼禀睿知聖徳咸備為  太祖器重嗣服以後創制顯庸益臻同文之盛}}值明運否稱   尊號  {{SK notes|太祖以丙辰年俯順諸貝勒大臣恭上尊號建元天命時為明神宗四十四年稅奄四出邊臣召禍政治日弛我  太祖應運而興實為  天與人歸}}   建國符呈獲璽章   {{SK notes|太宗{{YL|天聰九年}}貝勒多爾衮等收服察哈爾全部獲歴代傳國玉璽明年四月   俞諸貝勒大臣及諸外藩等請以符瑞炳著   建國號曰大清改元崇徳}}   聰睿英明裕全徳   {{SK notes|太祖儀度威重英勇盖世國人初尊為   聰睿貝勒至{{YL|天命元年}}諸貝勒大臣以   帝業已成集議恭上   尊號曰   覆育列國英明皇帝}}   寛温仁聖舉宏綱   {{SK notes|太宗{{YL|崇徳元年}}羣臣恭上尊號曰   寛温仁聖皇帝}}智遵時養卅三久   {{SK notes|太祖自癸未年起兵至丙辰稱帝閲三十三年大勲始集 臣劉   墉}}   勇奮身先八百當   {{SK notes|太祖率歩騎征哲陳部敵兵八百陣界藩之渾河抵南山太祖執纛先進率弟穆爾哈齊及近侍延布禄烏凌阿擊敵奔潰是役以四人而敗敵八百神勇盖有天助}}降者   深慈加惠恤{{SK notes|我 朝開國於諸部及䝉古部落尼堪無論陣獲來降苟誠心歸附靡不   加恩收養以故懐   徳歸   仁未來者咸思景從已順者各竭心力}}叛人   大度予包藏   {{SK notes|太祖警悟軼倫嘗夜聞户外有聲潛出伺之以刀背擊賊仆近侍洛翰請殺之   太祖佯詢曰爾非盜牛來耶縦之去又一夕将寝心動衷甲起視射賊貫足亦撻而釋之近侍問故   曰殺之適足啟釁我何肯以殺人為他人藉口耶盖   御物深沉大度類如此}}好{{SK notes|上聲}}崇惡棄   言真大   {{SK notes|太祖嘗諭羣臣曰語云念人之惡崇朝而作式好無尤歴世難求 臣曹文埴}}嗜殺好{{SK notes|去聲}}生名孰臧{{SK notes|烏拉貝勒滿泰之弟布占泰被擒   太祖諭曰語云生人之名勝於殺人與人之名勝於取人乃解其縛贍養之}}解甲未能惟斷扣{{SK notes|敗哲陳部時   太祖擊却敵衆熱甚缷胄不及解甲以手斷扣少休復冑而戰遂大克之}}拄弓不覺正捫創{{SK notes|甲申嵗   太祖親征翁鄂洛城乗屋射城中敵有洛科者射太祖中肩血注以一手捫創一手拄弓而下衆競前扶掖   太祖恐為敵窺   諭止之}}三牌飛石十步隠{{SK notes|甲申夏四月征瑪爾墩寨寨居山巔乃設大牌三相次進攻敵寨木石齊下牌不能蔽   太祖立寨下十餘步隠身斷木發矢中寨主破面貫耳復踣四人圍絶汲道遂大破之 臣徳保}}五矢攅花徑寸量{{SK notes|梀鄂部人紐翁錦善射太祖指百步外栁   命之射紐翁錦發五矢中三上下相錯   太祖發五矢皆中所集僅五寸許鑿落塊木而五矢始出}}城樹梯升仇族遁{{SK notes|覺爾察諸城族人忌   太祖英武謀加害夜至城欲登   太祖覺之披甲持弓矢以待賊已樹梯攀上見   太祖至皆遁去}}刃先鞭及敵師僵{{SK notes|乙酉年征界藩有納申者突入我陣   太祖單騎還擊納申刃已先及斷   太祖所執鞭   太祖揮刀斷其臂敵衆乃却}}致兹   首出良非易{{SK notes|臣彭元瑞}}   {{SK notes|御製}}讀此心驚忍不蘉{{SK notes|我  太祖創業之始每  躬冒鋒刃予敬讀  實録動心永念不徒自勵並欲以  祖  宗艱難垂訓萬世子孫詳見方畧序中}}哈達背盟城遂克{{SK notes|哈達葉赫烏拉輝發四國皆與我滿洲接壤嵗癸已哈達貝勒䝉格布禄糾三國之師來侵  太祖縦擊大敗之䝉格布禄窮蹙乞盟後與葉赫搆兵乞援  太祖命費英東噶盖率兵駐其地䝉格布禄復惑葉赫之誘  太祖統兵征之克其城生擒䝉格布禄以歸}}納林修怨部隨亡{{SK notes|葉赫貝勒納林布禄恃其強求我額勒敏札庫穆二地  太祖怒責之葉赫乃合四國兵來犯我兵迎擊納林布禄奔潰悔罪乞盟復背約與明通好  太祖親統兵徃征盡克其所屬屯寨明出兵助之  太祖既破明兵進克其城葉赫遂滅}}烏拉{{SK notes|平聲}}决戰收全域{{SK notes|烏拉初黨葉赫  太祖陣獲其貝勒之弟布占泰因其悔罪求和釋之既而烏拉背盟癸丑年正月  太祖復親征諸貝勒大臣皆忿怒踴躍  太祖遂决策薄戰乗勢奪門登城布占泰僅以身免我軍盡収撫其所屬城邑乃班師}}   輝發占星闢廣疆{{SK notes|輝發貝勒拜音達哩以族人多叛附葉赫拜音達哩懼遣質乞援既而負約   太祖率兵克其城誅拜音達哩盡降其衆先是丁未年彗出西方旋復見東方指輝發國八夜方滅至是始騐}}四部初平征載葛諸侯無敵   帝尊黄哲陳棟鄂繫其頸{{SK notes|哲陳棟鄂二部本為我滿洲國部落後争為雄長太祖親征哲陳寨擒其主阿爾泰斬之其棟鄂部長之子額勒吉為賊所殺疑寧古塔諸貝勒誑之遂引兵侵掠寧古塔所屬東南二路  太祖因率兵五百攻克其城 臣福長安}} 窩集完顔斧厥吭{{SK notes|東海窩集部向附烏拉   太祖招之降弗從乃   命額亦都率兵擊取之収萬餘人戊子年   太祖親征完顔部夜至東里阿地天隕大星如斗衆馬皆驚太祖知為克敵之象遂進攻其城克之斬城主而還}}蠙篚入時江帖浪{{SK notes|時環}}   {{SK notes|境諸國漸次削平境内所産東珠貂參諸珍物足備服用明亦遣使通好互易國勢日盛   太祖乃遣兵招撫長白山之鴨緑江路遂盡収其衆}}冰橋渡處海収滄{{SK notes|{{YL|天命元年}}七月   太祖遣大臣費揚古等征東海薩哈連部駐兵黒龍江南岸江水常以九月始氷兹獨距我營二里許結冰如橋遂引兵渡取其十一寨兵還前冰已解而西偏復結冰一道以渡我師}}閼逢之嵗初函表{{SK notes|科爾沁貝勒明安喀爾喀貝勒老薩於甲午嵗各遣使来通好自是䝉古諸部長通使不絶 臣王杰}}䝉古諸藩久括囊{{SK notes|䝉古諸部落至今尺地一民皆入版圖當   太祖開基之初科爾沁喀爾喀二部始来通好嗣後札魯特烏魯特巴林敖漢奈曼阿拉克綽特多羅特喀喇沁土黙特阿嚕伊蘇特喀喇齊哩克諸部誅叛撫順以次歸降盖久在我 朝撫御之中矣}}察哈爾何驕蠢蠢{{SK notes|察哈爾遣使致書詞意驕慢自稱為四十萬䝉古之主並求明廣寧為収賦之地   太祖報書責之而斬其使}}林丹汗竟走倀倀{{SK notes|䝉古諸部落漸次歸順惟察哈爾林丹汗尚觀望侵櫌諸䝉古   太宗{{YL|天聰八年}}集諸䝉古部長㑹兵討之   太宗駐營歸化城察哈爾遁去乃   命貝勒多爾衮等為帥往収林丹汗之子其子額哲率衆迎降全部收服}}島舟難恃   書聲罪{{SK notes|朝鮮自{{YL|天聰九年}}既降之後貢使不絶後復貳於明使臣至禮節又倨   太宗乃致書聲罪   諭以爾國所恃惟島與舟若不修徳義是自取覆亡并以興師討罪日期明示使臣及商人等遣之臣舒常}}妻子先俘服赦狂{{SK notes|{{YL|崇徳元年}}冬太宗以朝鮮敗盟逆命統大軍征之李倧遁往南漢山城瑪福塔等追圍之其妻子遁江華島多爾衮攻克之俘其妃一王子二及羣臣家口甚衆李倧詣軍前降上明國所給勅印   太宗乃赦李倧及妻子歸國而留其長子{{SKchar|3201}}次子淏為質乃班師}}頌勒三田麋踵頂{{SK notes|朝鮮國王李倧感歸其妻子復其國土樹碑三田渡頌太宗威徳傳示萬世}}凱迎廿里載壺漿{{SK notes|征朝鮮凱旋經其境内涑州諸處各官咸率軍民跪送道旁獻牛隻米糧以供軍食   太宗嘉納之還至 盛京諸王大臣迎至二十里外太宗以朝鮮所獻分給士卒}}患紓日本更   新徳{{SK notes|朝鮮於明萬厯時被倭難明遣兵救之明四路出兵来犯朝鮮都元帥姜功烈亦率兵助之兵敗來降   太祖作書諭之諒其報恩而来不加深譴及   太宗征破其國赦罪復封朝鮮於是感   恩戴   徳永為不侵不畔之臣矣 臣金簡}}   {{SK notes|御製}}釁起尼堪亟舊防{{SK notes|初圖倫城有尼堪外蘭隂搆明兵為我不共戴天之讐  太祖起兵攻圗倫城尼堪外蘭遁去欲奔明明不能納我兵追至鄂勒琿城遂斬之}}恨告七條師出正{{SK notes|{{YL|天命三年}}正月月中有黄氣貫長約三丈  太祖諭諸貝勒大臣曰  天意如此今嵗必征明矣乃率步騎二萬唘行鳴鼔奏樂謁  堂子書七大恨告天並  申嚴軍律示衆以不得已舉兵征明之故}}兵分四路敵稱強{{SK notes|我征明兵既克清河口明帝欲逞志於我令遼東經畧楊鎬集兵藩陽分四路来攻左翼中路以總兵杜松王宣趙夢麟廣寧道張銓督兵六萬由渾河口出撫順闗右翼中路以總兵李如柏副將賀世賢遼陽道閻鳴泰督兵六萬由清河出鴉鶻闗左翼北路以總兵馬林副将麻巖開原道潘宗顔督兵四萬由開原合葉赫兵出三岔口右翼南路以總兵劉綎海盖道康應乾督兵四萬合朝鮮兵出寛甸口期並趨我都城號稱兵四十七萬}}少能勝衆薩爾滸{{SK notes|明杜松等已出撫順口南路偵卒又以劉綎兵出棟鄂路来告  太祖諭貝勒等曰我南路駐防之兵有五百可以拒敵明使我先知南路有兵者誘我也其由撫順来者必重兵破此則他路兵不足憂乃  親統大兵出城大貝勒代善與四貝勒及大臣額亦都等督兵先赴界藩列陣以待明杜松結營薩爾滸山而自引兵約二萬人圍我築城}}   {{SK notes|兵役於吉林崖我兵役衝下擊之斬百人諸貝勒以吉林崖兵役僅四百人議増千人往助俾馳下衝擊而以右翼四旗兵夹攻之其薩爾滸山明兵則以左翼四旗兵當之  太祖是其言令分左翼四旗之二與右翼合先攻薩爾滸山破其營壘而所遣助吉林崖之兵自山馳下右翼二旗兵渡河直前夹擊横縦馳突無不以一當百遂大破其衆明杜松王宣趙夢麟皆沒於陣士卒死者蔽渾河而下如流澌又擊破明左翼北路馬林兵於尚間崖斐芬山馬林僅以身免}}   下必乗髙達哩岡{{SK notes|明劉綎率精銳二萬出寛甸先遣萬人前探将趨登阿布達哩岡   四貝勒引右翼兵先據其上引精騎三十人超出衆軍前自山馳下奮擊後軍随之大貝勒又率左翼兵自山之西夹攻明兵大潰劉綎戰死朝鮮都元帥其功烈執送明兵之匿其營者詣我軍降明經畧楊鎬聞三路兵敗急檄李如柏囘兵自呼蘭路遁歸是役也明以二十萬衆號四十萬并力来戰我   太祖威武奮揚以少擊衆無不摧破所謂得   天者全昌固有黙相而助順者已}}撫順既収後旅順{{SK notes|先是{{YL|天命三年}}   太祖决意征明大軍分隊趨撫順邉明逰擊李永芳出降遂毁其城至{{YL|天命十年}}明兵萬人航海至旅順口葺城駐守   太祖命三貝勒莽古爾泰攻之盡殱明兵並毁其城而還}}瀋陽遂克繼遼陽{{SK notes|明總兵賀世賢尤世㓛等以兵七萬守瀋陽城太祖定議征之水陸並進營扵城東明兵扵城外深掘壕塹以拒我軍繞城掩擊明兵七萬皆潰陣斬賀世賢尤世功等拔潘陽城遂乗勝進攻遼陽明兵决河環城守禦甚嚴我兵至遼陽城東南渡河明總兵李懐信等出城結陣   太祖命左右翼夹攻明兵大潰入城我兵奪其壕上之橋樹梯登城城内明兵列炬拒戰我兵畢登明經畧袁應泰在城樓督戰見城破自焚道将戰歿甚衆生擒其御史張銓官民皆薙髪歸順遼陽既下屬城大小七十餘俱降}}清河河潰魚逰釜{{SK notes|{{YL|天命三年}}   太祖統師圍明清河城我軍奮勇梯城拔之 臣紀昀}}鐵嶺嶺摧城復隍{{SK notes|明鐵嶺衛城在開原城南六十里我軍既破開原斬馬林進圍鐵嶺毁陴突入陣斬其逰擊喻成名等盡殱其衆}}樓   御開原縁堞蟻{{SK notes|大兵破開原時攻城之兵雲梯未布皆超越而入   太祖登其城南樓駐兵三日乃還}}郛填懿路失林麞{{SK notes|懿路城在瀋陽城西北先是   太祖統師征明由此路進其居民盡棄城走時明瀋陽總兵賀世賢等方引兵出瀋陽城二十里偵卒以告太祖令擁居民奔囘俾塞其門而 自引兵迎擊賀世賢等見我兵至乃退}} 廣寧   民迓熊王竄{{SK notes|{{YL|天命七年}}大兵征明渡遼河明廣寧城總兵劉渠等乗我軍未成列急戰我兵飛馳突入斬殺無算劉渠等全軍盡歿廣寧廵撫王化貞棄城入山海闗大軍離城三里許城中紳民焚香鼔樂迎謁入城駐軍十日進逼山海闗明經畧熊廷弼與王化貞等盡焚沿途村堡而遁 臣謝墉}}奉集兵殱朱李忙{{SK notes|瀋陽城東南奉集堡為明總兵李秉誠駐兵處{{YL|天命六年}}   太祖統兵分八路進征秉誠出城拒敵我左翼四旗两路馳擊即敗遁入城時明副将朱萬良駐兵黄山見我兵勢盛亦拔營遁}}三婦人登轅嶻嶭{{SK notes|明兵夜襲我耀州城南之官屯寨将踰牆有青嘉弩納岱邁圖三人之妻倚車轅於牆為梯登之持利刃奮擊明兵驚墜而逸}}二州將㨗礟礌硠{{SK notes|海州属張屯寨漢人謀叛濳約明兵三百来侵寨兵與戰敵敗走海州守将齋薩武爾坤聞礟聲追之斬百七十人}}覺華島覺舟焚糗{{SK notes|大兵圍明寧逺城袁崇焕與滿桂固守不即下時明山海闗以外兵所需糧草俱由舟運積海中覺華島   太祖命武訥格率兵往焚其船二千餘及糧千餘堆 臣金士松}}歸化城歸路毁牆{{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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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定都瀋陽時   太祖以其地西征明由都爾弼渡遼河路直且近北征䝉古二三日可至南征朝鮮可由清河路進皆得地利故不煩建䇿演成遂定萬年都㑹}}民心收拾厚為償   {{SK notes|太祖每築城計夫役給牛及食鹽諭羣臣版築甚勞母吝惜財物盖是時役非土著厚給使還所以敷澤阜民俾之心歸樂土也}}   褒功酬襲衣巵酒{{SK notes|克取遼東時大宴羣臣   諭曰明帝不知足侵奪我國故喪師失土朕仰承   天春得至斯者亦賴爾諸臣之力賜衣一襲酒一巵豈足酬功㢤 臣阿肅}}   戒怯徵揮扇納涼   {{SK notes|太宗於出師征明時諭諸將勤恤軍士引宋将揮扇納涼事為誡}}理諭尊人而卑已   {{SK notes|太宗與袁崇焕書定講和書式謂揆以義酌以理深斥明人輕慢之罪}}敵嗤君闇復臣煬{{SK notes|明天啟朝最為庸闇   太祖諭諸貝勒曰觀古今載籍國雖大而氣數将終則君臣庸閽紀綱倒置以至滅亡今明災異疊見其君臣不務修省終必致   天之罰矣覘國㡬先所以為   聖哲也}}縦擒大夀輸心貳{{SK notes|祖大夀於大淩河破時来降   太宗遣歸錦州大夀中變復困守有年錦州既下大夀乃終降臣胡髙望}}   恩禮張春勵節香   {{SK notes|太宗破大淩河生擒明監軍道張春見   上不屈   賜以珍饌班師   賜宴   命坐諸降將上   聖人舉動所以勵臣節而立人倫也}}蕭伯芝欺㡬早爥{{SK notes|明遣備禦蕭伯芝来偽稱大臣乗八人輿語多不遜   太祖曰虚言恐喝何以禮為不視其書遣之還}}袁崇煥間筞尤良   {{SK notes|太宗圍明北京明寧逺巡撫袁崇煥入援   上授宻計於髙鴻中等令守所獲明楊太監故作耳語云今日撤兵乃   上計頃單騎向敵有二人来見意袁廵撫有宻約此事可立就矣楊太監佯卧竊聴縱之還告明崇禎帝疑崇煥殺之}}雖貛匿穴獵終捕   {{SK notes|太宗圍錦州明總兵趙率教閉門不出立城上言曰勝敗豈有常聽天而已   太宗斥之曰爾敢援天出大言乎我惟   上天所命是以瀋陽遼東撫寧俱屬於我爾果勇猛何不出戰乃如野獾匿穴狂嘷自得不知獵人鍬钁一加如探囊中物耳 臣吉夢熊}}   {{SK notes|御製}}如樹披枝根自傷{{SK notes|漢軍大臣佟圗賚等請因天時順人事直取明北京  太宗諭曰取北京如伐大樹先從旁斫削則大樹自仆今明精兵已盡我兵力日強四圍縱畧嗣後北京可得矣}}兵至都京戢勿取{{SK notes|天聴三年  太宗以明國屢背盟誓親統大兵征明入洪山口克遵化城遂由薊州進征燕京  太宗駐營城北土城闗之東率諸貝勒環閱燕京城移駐南海子進軍距闗廂二里諸貝勒屢請攻城  太宗諭曰朕仰承  天春攻城必克但所慮者倘失我一二良将即得百城亦不足喜遂止弗攻}}和傳内省使猶將{{SK notes|我軍先克明良鄉固安房山等處復擊敗明兵於永定門南  命巴克什達海愛巴禮齎書與明議和大軍遂向永平由山海闗班師}}由來攘外先安内{{SK notes|盛京城門凡八東曰内治西曰外攘即一命名而治天下之理悉藴扵是矣}}   咸仰   功昭與   徳彰 {{SK notes|盛京左闕門曰文徳右闕門曰武功}}   親制   國書音合字{{SK notes|滿洲初無字   太祖命巴克什額爾徳尼噶盖以䝉古字合我國語音增圏㸃成文  裁定國書頒布}} 定分旗色正兼鑲{{SK notes|先是我國出兵校獵各随族黨屯寨而行每人各出一矢十矢領以一長稱為牛录辛丑年以徕服人衆編三百人為一牛录其長稱牛录額真乙夘年設甲喇額真轄五牛录又設固山額真轄五甲喇左右設两梅勒額真初設黄白紅藍四旗後參用其色鑲之共為八旗}}官儀澄叙鳥龍紀{{SK notes|{{YL|天命十一年}}設八旗大臣{{YL|天聰三年}}定文館職司五年設六部六年定城守官三年考察之例八年定八旗職官名十年更定内三院{{YL|崇徳元年}}定内院官制設都察院二年設八旗議政大臣三年設理藩院定部院制八年設禮部䝉古理事官 臣葉觀國}}軍令申嚴貔虎行   {{SK notes|太祖乙夘年定八旗軍制   太宗{{YL|天聰三年}}三月定軍令扵外藩八月定行軍賞罰例五年定出征軍制{{YL|崇徳八年}}定軍律}}門木納言鞀設姒{{SK notes|{{YL|天命五年}}六月設納言之木於門外{{YL|天聰五年}}令貝勒大臣盡言直諌}}樓竿慎獄網開湯{{SK notes|{{YL|天命二年}}令詳慎訟獄{{YL|天聰九年}}禁徇私枉斷{{YL|崇徳元年}}肆赦}}興賢勸學文成化   {{SK notes|太祖乙夘年令羣臣舉賢才五年令貝勒大臣子弟就學三年授舉人生員官階優免丁役 臣王懿脩}}肅   廟班朝禮大坊{{SK notes|{{YL|天聰六年}}行新定朝儀{{YL|崇徳元年}}行太廟薦新禮三年   諭禮部   申明禁令八年定内外相見禮}}孚惠   前規賙帑粟{{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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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以金世宗奮圖法祖勤求治理衣冠言語悉遵舊制時時練習騎射垂訓至切後世漸至懈廢忘其騎射以致傾危又諄諄以改滿洲衣冠效漢人服飾忘舊制廢騎射為戒垂示萬世子孫至為明切{{YL|乾隆十七年}}  皇上恭讀   實録敬述   訓諭立卧碑於箭亭俾子孫臣庶皆遵聴母忘以綿億載丕緒}}   戰圗   詠繪陣堂堂{{SK notes|乾清宮敬貯   太祖實録戰圗八冊乃 盛京時舊本  皇上以尊藏之帙子孫不能盡見因於辛丑春  命依式重摹二本以一本貯上書房一本恭送 盛京敬蔵並御製敬題詩什}}伐碑其地   勲桓烈  {{SK notes|御製   太祖己未年薩爾滸之戰書事一篇癸夘嵗  命鐫立清漢字碑於其地   以誌   鴻勲 臣戴心亨}}   作賦于京義炳烺  {{SK notes|御製盛京賦萬言述祖功博皇道為萬古第一大文}}樂府標新諧律呂  {{SK notes|御製新樂府五十章敷陳   顯承之義}}   詩編排韻首宫商  {{SK notes|御製全韻詩以上下平聲三十部首詠我 朝   祖   宗盛徳大業}}振車旦鉞仍封號{{SK notes|乾隆戊戌  特旨以定鼎初睿親王之功最大身後受謗為之昭雪復其王爵仍世龍罔替又開國功王中如禮鄭豫肅諸親王及克勤郡王後經改封者皆仍還原封之號以彰勲伐且令其後人覩名思義念祖抒忠 臣程昌期}}武穆文昭表賛襄{{SK notes|{{YL|乾隆二十九年}}  上特諭開國時有軍功之王公等裒舉事蹟纂為宗室王公勛績表傳}}   録本   内廷鋪景鑠{{SK notes|編纂   方略皆本於   開國實録盖{{YL|崇徳元年}}所輯文直事核足資垂信   開國實録係以滿洲䝉古漢字三體恭繕舊蔵 盛京翔鳯樓後貯 内庫  皇上命於頤和殿之後建敬典閣移奉   太祖以下歴朝實録永世尊蔵兹   方畧成録一分亦貯此閣}}書參勝國証精詳{{SK notes|明臣紀載我 朝事蹟如黄道周博物典彚之類命館臣擇其書中有可採可闢者節取辨證附識   方畧各巻之末以徵信實}}恭吟   臣庶起而舞{{SK notes|臣秦承業}}   {{SK notes|御製}}聰聽子孫慎勿簧仁   聖祖仁勤民務憲   皇考憲飭官常古稀所懼半百里猶日孜孜敬不遑 {{SK anchor|命緩徴安徽廬州鳳陽潁州等府十六州縣舊欠詩以誌事}}   各省昨秋被災鮮加恩㫖少沐   恩稠{{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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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凡筵宴以次奏中和韶樂及丹陛清樂乙巳秋以俗工止知五六工尺上等字為音不知即古樂之宫商角徵羽也因命扵樂章内一律駢注宫商角徵羽及五六工尺上等字令樂工肄之亦引俗入雅之意耳}}禮嫻中外肅雍酬穹窿日午千人帳應有顔家不信流{{SK notes|顔之推家訓江南不信有千人氊帳云云言少所見也兹所設武帳中央穹窿徑七丈餘中設御座旁列宴席故戯及之}}   {{SK anchor|題知過堂}}   搆築書堂成五載偶来清憩亦題詞星添鬚鬢依然我曦閲隙駒豈改其未致閭閻衣食足敢言禮樂俗風移過而能改則無過徒此云知實未知   {{SK anchor|合翠軒}}   千林未吐葉交枝翠合休嫌遮莫遲恰似拈毫屬詠際無妨腹藁黙存之   {{SK anchor|新賞室}}   室名新賞由来乆每值孟韶輙賞新念此可中有不可返初欲訓作文人{{SK notes|近世科塲為文日趨華贍而鮮精藴與經義漸逺故末句及之}}   {{SK anchor|次辛祈榖還宫齋戒之作}}   例弗隔年齋{{SK notes|今年上辛在正月初二日若扵是日行祈榖禮則致齋當自上年十二月廿九日為始是以遵定例改用次辛}}次辛   精祭諧還宫三日先{{SK notes|去聲}}即景五言排東壁圖書聚{{SK notes|齋宫東配殿貯國初以来臣工恭進諸盛典詩冊之入選者}}層樓珠玉皆占年誠慶慰然敢釋䖍懐   {{SK anchor|題彭元瑞撰皇極殿燈聫詞}}{{SK notes|有序}}   寳柱簇行行綵勝製昉乾清繡旛先面面華燈慶長寧夀{{SK notes|乾清宫燈柱樹扵臘月廿四日即每日綴燈聫至嵗除日換燈收聨此舊例也}}俟八載方臨兹御而萬事貴豫以成蘄集吉語扵王春用表祥輝扵皇極爰咨内翰聿奏聨詞其惟瑞簮朶殿之毫乆經予納大鈞之鑄成文来上省覽載嘉體以偶連裁廿言而雲屬辨由位正動八方以風行十六聨務去陳言五十年胥臚實政曷克臻此賴   天恩   祖徳之貽是惟艱哉皆旰食宵衣所致語有徵而可信思取巧而不佻異宋宫内禪之三盛真稀古駕明製虚言之耦事必因時{{SK notes|乾清宫燈聫仍眀代翰臣所擬不過㸃竄燈節虚詞巽元瑞此聫逺甚}}什以弁吟書宜表巻屬詞泰陛較富張説之七言述職眀廷實殊章懋之一疏屈指籌開八袠建竿生藹藹之春盟心宇御六旬負扆猶孜孜之日云爾   凡事曽聞豫立詮嘉稱元瑞製燈聨東西次第南而北左右分明後與前神以通靈氣以運六為之儷四為駢雙撐寳柱輝皇極{{SK notes|燈柱樹皇極殿前}}䖍祝   天恩待八年   {{SK anchor|題文伯仁山水}}   玉磬山房妙法貽無心寫出總成詩却稱筆意倣荆浩野鶩家雞語可知   {{SK anchor|再題古玉尺}}   縱贏周尺横二寸弗受土華一色温代所無雙出何代言之不足更長言公曽扵此服神識{{SK notes|見世説}}延吉居然擅世論疑是上清寳鼎側仙材量盡落人垣   {{SK anchor|祈榖前一日詣齋宫作}}   開年數{{SK notes|上聲}}日又逾旬舊例欽依   祀次辛十二層樓層積雪鑾輿徐出鳳城闉   葱鬱圍壇峙古松瑞龍碧瓦迥三重培根時玉髙如阜較比昨年澤更濃   皇乾寳殿肅拈香趨入西門百步强{{SK notes|向例詣齋宫日先扵  皇乾殿拈香由磚城門外降輦自壬辰年改由西門步入稍節行陟之勞然至  皇乾殿尚有百餘步今精力尚强不需扶掖實賴 上蒼佑貺也}}視履無庸藉扶掖誠䝉   昊貺幸身康   {{SK anchor|祈榖禮成述事}}   啟韶初祭重   祈辛滋味金穰祝屢申{{SK notes|今年丁未祀日納音又屬金}}獨厚䝉   恩誠感激忍輕辭老弗躬親中心惟敬三成陟大樂同和九奏春希復八年寅執事如能符望是全人   {{SK anchor|題敦素堂}}   溪堂坦坦俯氷池敦素因而題額楣返樸民風未臻此華鐙懸屋率慙之   {{SK anchor|澄虚榭}}   水虚氷則實斯固其常理然而同為澄呈鑒可知矣實澄虚亦澄本一同無滓實之澄静乎虚之澄動耳以是相較量在此不在彼   {{SK anchor|澄景堂}}   溪堂近水裔澄景俯清泌以限扵氣候氷時似艱致然氷豈非水凝融畧差異融則澄形露凝則澄意閟取意畧其形是謂第一義   {{SK anchor|豁如室口號}}   一室空空號豁如四時佳景納無餘小逰適以瞻檐額觸目㑹心足警予   {{SK anchor|豐樂軒}}   小軒題豐樂乆矣煥   奎文{{SK notes|是軒  皇考所題額}}園中闢弄田課量觀耕耘祈嵗祝豐樂豐樂豈易云九州夥三農胥願登髙囷樂少憂實多家法遵惟勤   {{SK anchor|安瀾園十詠}}   葄經館   芸㡡貯有六經存禮義之門道徳源暖席何曽来便去尋思寧不愧題言   四宜書屋   春夏秋冬無不宜詩書禮樂亦如斯一為難耳{{SK notes|謂詩書禮樂}}一為易{{SK notes|謂春夏秋冬}}願朂其難易置之   無邉風月之閣   風月三千與大千所包含者信無邉其間人物令得所曰實難哉願勉旃   涵秋堂   綴景奚妨多與名涵秋因以額楣楹若論春景和秋景麗處原當劑以清   逺秀山房   山頂三間户向西西山爽氣袖襟携燈宵熱鬧飜生厭不可無斯淡景題   染霞樓   染霞自是夏為宜氷沼斯言似背馳傍晩西園煙火起燭霄紅影致然疑   緑帷舫   有閣臨溪遂稱舫莫愁難與泛煙波問他塢裏真舟者此際可能鼓枻麽   飛睇亭   一景隅園粉本分{{SK notes|海寧陳氏隅園壬午南巡時賜名安瀾園尋扵御園中規仿其景為之}}孤亭飛睇迥超羣設如絜矩民艱處昨嵗差排事却紛{{SK notes|上年浙省查辦虧空一案學政竇光鼐叅奏平陽縣知縣黄梅虧帑累民地方官意存袒䕶嗣據竇光鼐查出該縣田單糧票贓證實據因復遣大學士阿桂江蘇巡撫閔鶚元往浙查審黄梅抵罪徇縦之各上司分别黜譴昨嵗查辦此案再三體察往復馳諭盖民艱吏弊務得實情不憚案牘之紛矣}}   煙月清真樓   輕煙淡蕩偏依月寳月虚名不妒煙試向其間叅合相清從太古示真禪   采芳洲   岸芷汀蘭鬱凍枝陟魚未負坦氷池慿欄試問如何采宜在羣芳未發時   {{SK anchor|題董其昌臨顔真卿争坐位帖}}   魯公坐位效香光玩古因披寳笈蔵搨宋搨明一臨董{{SK notes|石渠寶笈舊蔵董其昌臨顔真卿争坐位帖一巻後有香光自䟦云唐賢名蹟魯公最為傑出而争坐位帖尤顔書之烜赫者余既取家蔵宋搨勒鴻堂帖中惜刻手不稱不能盡傳古人筆意復臨此本云云}}本髙本矮近收張{{SK notes|上年秋得張照臨顔真卿争坐位帖一巻摹仿神似得平原之筋髓因題四絶句今嵗新正又得照所臨一巻紙幅較矮而神采逼真兩巻先後同入内府宛如延津之合因題矮巻一絶有髙本無何矮本連豐城弗啻兩龍泉之句並合弆一匣以識珍賞}}積薪慢議吾享帚得髓無孤彼面牆綽態柔情䟦誠合{{SK notes|此巻結體運筆流麗頗覺得魯公神韻香光自䟦中有此臨本畧存優孟衣冠俾後之覽者知顔書扵鬰屈瑰竒之中自具柔情綽態是則魯公知己之語盖自道其得心應手之妙然以余視之終遜照之兩巻也}}魏徵嫵媚譬文皇   {{SK anchor|詠漢玉鳩頭方竹杖}}   鳩頭原漢玉其杖早相離配合扶老器仍兹方竹杖天然非刻削介爾稱攜持象叶坤六二折旋常契思   {{SK anchor|題王紱端石玉堂硯}}   軒稱友石昔曽蔵{{SK notes|硯背面刻友石軒}}何事山人{{SK notes|紱又號九龍山人}}羡玉堂{{SK notes|玉堂硯盖宋時掌制誥者所用式故戯及之}}紱芾由来乆通用漫須錯認米襄陽{{SK notes|右側有芾字方印}}   {{SK anchor|和闐緑玉龍尾觥歌}}   玉具五色昔所稱和闐緑質豈無徵古器入土復出土有可愛焉吁可驚未若和闐玉河裏千年土浸自孕精相質命工事追琢古式製此龍尾觥緑如韭葉黄栗子璘玢鼂采如天成殷罍周斚可厠置翠罌結緑徒虚名幸哉良球羾秋貢未入吳市俗様呈玩物頗存復古意艱哉化民施政慚不勝   {{SK anchor|上元前日小宴近親即事成什}}   例以節前宴近親箕疇所重叙彞倫治平莫不出扵此章協由来在本身䖍奉三無敢曰豫{{SK notes|年年扵此殿設宴匾曰奉三無私}}撫臨九有益増寅便宜今嵗稱觴者氾勝占餘色積銀{{SK notes|去冬臘雪優渥為向所希有至今未消融盡也}}   {{SK anchor|上元燈詞}}   靈臺注日巧安排昨嵗今春值望皆{{SK notes|上元自是正月十五而置望或扵十六七者有之惟昨嵗今年正月均扵十五日值望名副其實更惬歡賞}}駢喜團圞端正體三千遍仰上元佳   新正恩㫖念民依今嵗十行頒却稀{{SK notes|上年南北各直省收成頗稔所有被水成灾者惟江蘇之淮安揚州二府安徽之安慶廬州鳳陽潁州等府十六州縣然不過一隅中之一隅是以新正加賑恩㫖僅有二處}}幸是昨年灾歉少合同民樂慶霄輝丙午觀燈憶乙巳今宵慶節贏昨年{{SK notes|去嵗上元節因前年江南湖廣等省灾餘元氣未復南望不勝繾念故上元後小宴廷臣詩有節讌雖臨愧不禁之句今嵗仰䝉  昊貺欣慶之餘益深寅惕耳}}由来憂樂視豐嗇撫景摛詞幸豫然   銀花火樹爓飄蕭萬里車書那限遥馳弟康居来及節{{SK notes|哈薩克王汗和卓遣其弟阿哈岱入覲嵗内抵京屢加宴賚兹復令與宴觀燈以示優禮按今之哈薩克即古康居地乃大宛屬國也}}俾看三五帝京宵   朝正暹斛㡬年停{{SK notes|暹羅國舊名暹羅斛本朝自{{YL|順治十年}}至{{YL|乾隆三十一年}}每三年来貢一次三十五六年間為緬甸所滅暫停朝正之使}}伻使觀燈亦可聽舊絶新承慢深訊{{SK notes|暹羅國自殘滅後扵{{YL|乾隆四十三年}}國人推鄭昭為國長至四十六年遣使入貢四十七年伊子鄭華承襲照例修貢上年又奉表文馴象遣使請封因念舊暹羅王既經失國鄭昭父子等能保聚遺黎撫有疆土即俞所請封鄭華為暹羅國王並令来使丕雅史滑里遜通那突等一體入宴以昭王㑹来同之盛}}薄来厚往有常經   燈詞邇嵗詠朝鮮却命今春罷進箋知禮國應訓以禮{{SK notes|近年上元慶節扵御園正大光明殿錫宴觀燈每令朝鮮使臣随班與宴並勑賦詩進覽亦頗可觀兹因該國去嵗有世子之事是以元旦朝賀後即令来使起程該國素稱秉禮當以禮訓之也}}無非教也被瀛壖   間{{SK notes|去聲}}年外域有人来寧可求全關不開人事天時誠極盛盈虚黙念懼増哉   立春逾月氣暄妍氷解波翻雞踏蓮{{SK notes|今嵗立春{{SKchar|1974}}早至今逾月御園河氷已泮矣}}却笑所司陳節事學他南國鬧燈船   {{SK anchor|題楊大章倣趙幹江行初雪圖}}   長巻收為直幅呈不拘其蹟得其情是為善學栁家法豈許獨推趙氏精漁者氷鮮盪舟取客人肌粟渡橋生分明拈出曉人偈受苦多因為利名   {{SK anchor|詠周女方彞}}   磁重銅欲輕{{SK notes|品古物者以磁重銅輕為佳是器質古而最䡖故云}}手擎若無物製同周亞彞銘文女蓊鬱豈曽祀姒任宗廟厠黼紱徽音興岐姬欲饗誠勿勿望古思睪然丁甲為呵㗵   {{SK anchor|題嘉靖雕漆雲龍盒子}}   雲龍本以喻君臣雕漆因之新様陳試問修真用器者鈐山貪佞豈其人   {{SK anchor|上元後一日小宴廷臣}}   明廷曲宴侑笙絲節後婪春言語怡隣衆莫非資賛治古稀猶自未抛詩微慚西抹東塗者弗稱{{SK notes|去聲}}花南硯北時簮筆載咨賡韻侣應思少頌在多規   麥培冬臘占三白潢弄燕閩殱二囚{{SK notes|去嵗秋間直{{SKchar|1452}}大名匪犯段文經徐克展等糾衆不法後徐克展及餘黨俱已就擒正法惟首犯段文經尚未弋獲又冬底福建臺灣有逆民林爽文等倡㑹謀為不軌之事前據調任總智常青提臣黄仕簡任承恩等奏報調發官兵{{SKchar|985}}捕并據常青奏稱臺灣鎮道等統兵攻{{SKchar|985}}賊匪保守郡城且有義民等率衆協同截殺賊勢少退兹又據總兵柴大紀奏報連日用鎗礟擊殺賊人甚多等語}}顯佑敢因稱後樂微玼亦弗懈先憂武揚速到期聞㨗{{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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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石臨溪肖舫式扵焉活畫以名之峯隨岸轉雖無藉鼓枻鳴榔屬有為秋月春風常泛此花紅栁緑任看其如云切已是何句能載舟言應慎思   {{SK anchor|嘲夏隠亭}}   葉張{{SK notes|去聲}}夏時乃隠亭葉稀亭便露全形設如髙士傳中覓伯仲希之具典刑   {{SK anchor|横雲堂}}   堂標山之迥因以名横雲堂自無㨂擇人則有區分其滯厭乎夏其興希乎春兹當其希時横楹實可欣寧渠助景嘉為霖利耕耘   {{SK anchor|詠宋澄泥鳳鏡硯}}   唐時佳話宋時製鏡古依然見已宜{{SK notes|櫽括硯背銘語}}合贈舍人賈至矣鳳毛池上用為儀   {{SK anchor|題陳居中舜歌薰風圖}}   五絃初作操南風應與臯夔稷契同何事牀琴二女侍居中別具義其中   是圗結搆頗古舊題舜歌薰風然無臯夔之儔侍則非勑命歌薫之景矣且二女别牀諸姬環侍益非舜之意也或者居中欲圗象往入宫之意乎然此事吾不以為有而以為無夫舜大孝之人也豈有豫知瞍與象之欲害己而先為穿以待之之理萬章舉齊東之語孟子闢之可也不得其辭强為同憂喜之說何哉因題是圗並附識之   {{SK anchor|詠古玉斧珮}}   土華浸骨蔚斑然成珮以来弗計年設曰炎劉猶頓置便稱忠夏想誰先命夔典樂堪擊石贈董安于當{{SK notes|去聲}}佩{{SKchar|2959}}撫不手留暎心謐却慙體物屢成篇   {{SK anchor|節後逰萬夀山書懐}}   慶節曽無一日閒節過乃得訪名山聨遐恵衆繁難卻返樸還淳政所關酌劑已知王道逺莅臨以乆世情閑拈鬚詠處微増白却是髙峯未改顔   {{SK anchor|題宜芸館}}   宜芸意實在芸編暖席㡬曾来便旋饜飫優㳺信何有憂勤惕勵則誠然少閒惟是廑無逸片刻扵斯適有縁敷政豈能外修已髙年不惜此窮年   {{SK anchor|怡春堂有感}}   勤政殿左側{{SK notes|清漪園前殿亦名勤政殿遵  家法也}}怡春向額堂所為奉慈豫扵是賞韶光庭砌仍花栁   几筵久閟藏流隂十載閱黯爾益神傷   {{SK anchor|近西軒口號}}   軒對西山號近西泉明詩意取為題偶来亟去戒忘返夕景何曾坐以徯   {{SK anchor|澄輝閣}}   陽岡據髙處近逺攬明湖水色山光映山容水面鋪春曦耀輝嫩泮沼受澄殊理趣黙堪㑹寧惟玩景乎   {{SK anchor|水周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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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石渠寳笈舊蔵韓幹畫馬三巻照夜白圖一圉人呈馬圖一馬性圖一又二軸明皇試馬圖一又猿馬圖一畫二馬餘各畫一馬凡六馬内圉人呈馬巻并二軸有宣和瘦金書題識均無韓幹欵}}韓幹所繪蔵石渠其三宣和瘦金識然皆藍田欵識無即今復遇不脛走覩此春山逰騎圖却亦無韓之欵識徒因蕉林籖定諸{{SK notes|是軸春山逰騎圖畫馬六亦無韓幹欵識惟據梁清標題籖云唐韓幹春山逰騎圖真跡并蕉林收蔵三印以前六馬證之筆法宛肖}}雖云肉脹神豪岸質以舊蔵法不殊一圖乃具有六騎{{SK notes|去聲}}似證其六皆然乎騎{{SK notes|平聲}}者結束各倜儻如聞前後相招呼不名一家豈獨馬采石風止言近誣何必一一徵姓氏而為刻舟求劍徒   {{SK anchor|新正雍和宫瞻禮}}   宫號雍和即禁林{{SK notes|雍和宫本  皇考藩邸  登極後命名曰雍和宫{{YL|乾隆十年}}予念斯地為  龍池肇迹之區非可䙝越因荘嚴佛像選髙行梵僧司守以為祝釐之所}}問誰扵此稱{{SK notes|去聲}}居任亦惟調御堪演教故每初正来致欽孚甲春蕪纔脈脈排衙慧樹自森森   躍龍悟到無心㫖不失由来赤子心   {{SK anchor|雲岫軒}}   躍龍邸第迴陟山北門近途便試清遨書軒雲岫隠假山雖築土嵗乆成真允林木已蔽虧騁望通兆眹是地隣瓊島春隂冀其引扵澤豈辭多人情自我凖   {{SK anchor|題鏡清齋}}   無論水鏡及氷鏡一例鋪地蓄目清設以不波觀在静{{SK notes|謂水}}扵斯即景義猶精{{SK notes|謂氷}}妍媸惟聽自来照好惡何曽此係情㑹到無心並言忘{{SK notes|去聲}}懋勤硯匣漫須呈   {{SK anchor|焙茶塢}}   松虬竹鳳翠交加等第箇中宜焙茶綴景不過題偶爾冷泉亭况亦無差{{SK notes|辛未南巡扵靈隠寺冷泉亭上有觀焙茶作}}   {{SK anchor|振芳亭口號}}   循名亭額望由東玉積林巒景未融莫謂振芳時尚早太冲賦意藴其中   {{SK anchor|韻琴齋}}   水想七條石想軫由来大地是春音香山冷澀絃疑絶祗合琵琶漫擬琴   {{SK anchor|快雪堂}}   書堂額快雪幸每副其名几怯臨池俟廊看補版呈{{SK notes|快雪堂石刻缺者後人易以木刻兹将木版弆置堂中另刻石補嵌廊壁俾還舊觀}}玉増松柏秀澤潤麥麰榮好古得全古却因恧畧生   {{SK anchor|澹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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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西域平定後左右哈薩克咸向化内附按之輿圖証以史冊即漢時康居地也兹新襲哈薩克王汗和卓遣其弟阿哈岱入覲朝正昨紫光閣錫宴即令與年班回部畨部一體入宴以示柔逺之意}}順時燈火難概禁踵事微嫌日漸緐   {{SK anchor|清暉閣曡乙巳韻}}   春旭依然嫩春光故是融去来隂付幻今昔景憑中綵勝迎暉燦銀檠入夕紅向年奉   賞節{{SK notes|向年上元節例扵此恭迓  慈寧觀燈慶賞}}迴首悵東風   {{SK anchor|味真書屋口號}}   書屋分明額味真知真味者信誰人新春即景扵何是一字無他曰在仁   {{SK anchor|曠然閣有㑹}}   曠然即廓然順應無私邪春林未發葉近逺景莫遮髙閣符其名縱目與之賖目亦安有窮景亦安有涯不如收其視寸田守清嘉斯實曠然本大公滋道芽   {{SK anchor|品詩堂}}   品詩非謂品詩階{{SK notes|謂品其等級也}}觸目知為詩品皆{{SK notes|謂觸目㑹心皆供詩之品料也}}豈似三唐分甲乙由来萬物入情懐大都樂在臣民泰亦每憂扵暘雨乖四集吟成三萬首{{SK notes|御製詩己刻者自丙辰編至癸卯共四集凡三萬四千餘首其自甲辰至丙午三年中又約得二千餘首矣}}辭多那免躁人儕   {{SK anchor|古香齋有感}}   到處書齋顔古香取名六十一年長{{SK notes|予自{{YL|雍正五年}}移住重華宫即以東廂為古香齋踐阼後凡御園山荘佳處無不以是為名屈指六十一年矣}}㡬曽書史得真味祗覺昔今度幻光修已蓬心惟有愧治人蒿目更無方對時又值春和候漢詔勤民那可忘{{SK notes|漢文帝以方春和時下詔勤民即周禮始和布令之意兹每扵嵗前馳諭各督撫咨詢民隠新正降㫖施恵亦猶西京遺意也}}   {{SK anchor|題文源閣}}   文源夫豈異文淵作記中曽義備宣{{SK notes|四庫全書分弆四閣皆冠以文而淵源津溯皆从水以立義者取范氏天一閣之為盖文源即文洲即如海淵也衆水各有源而同歸扵海似海為其尾而非源不知尾閭何洩則仍運而為源原始反終大易所以示其端也津則窮源之徑而溯之溯也津也實亦逮源之淵也水之體用如是文之體用亦如是詳見前記}}斯則御園覺日近来當春孟賞天然三通逮蕆催教蕆四庫云全畧未全{{SK notes|四庫全書均已校録完竣弆置閣中惟續修之通典通志通考之類未蕆者現在督令館臣迅速集事以成美備}}咨爾儒臣慎膏晷莫頻魚魯混芸編   {{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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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名新賞由来乆每值孟韶輙賞新念此可中有不可返初欲訓作文人{{SK notes|近世科塲為文日趨華贍而鮮精藴與經義漸逺故末句及之}}   {{SK anchor|次辛祈榖還宫齋戒之作}}   例弗隔年齋{{SK notes|今年上辛在正月初二日若扵是日行祈榖禮則致齋當自上年十二月廿九日為始是以遵定例改用次辛}}次辛   精祭諧還宫三日先{{SK notes|去聲}}即景五言排東壁圖書聚{{SK notes|齋宫東配殿貯國初以来臣工恭進諸盛典詩冊之入選者}}層樓珠玉皆占年誠慶慰然敢釋䖍懐   {{SK anchor|題彭元瑞撰皇極殿燈聫詞}}{{SK notes|有序}}   寳柱簇行行綵勝製昉乾清繡旛先面面華燈慶長寧夀{{SK notes|乾清宫燈柱樹扵臘月廿四日即每日綴燈聫至嵗除日換燈收聨此舊例也}}俟八載方臨兹御而萬事貴豫以成蘄集吉語扵王春用表祥輝扵皇極爰咨内翰聿奏聨詞其惟瑞簮朶殿之毫乆經予納大鈞之鑄成文来上省覽載嘉體以偶連裁廿言而雲屬辨由位正動八方以風行十六聨務去陳言五十年胥臚實政曷克臻此賴   天恩   祖徳之貽是惟艱哉皆旰食宵衣所致語有徵而可信思取巧而不佻異宋宫内禪之三盛真稀古駕明製虚言之耦事必因時{{SK notes|乾清宫燈聫仍眀代翰臣所擬不過㸃竄燈節虚詞巽元瑞此聫逺甚}}什以弁吟書宜表巻屬詞泰陛較富張説之七言述職眀廷實殊章懋之一疏屈指籌開八袠建竿生藹藹之春盟心宇御六旬負扆猶孜孜之日云爾   凡事曽聞豫立詮嘉稱元瑞製燈聨東西次第南而北左右分明後與前神以通靈氣以運六為之儷四為駢雙撐寳柱輝皇極{{SK notes|燈柱樹皇極殿前}}䖍祝   天恩待八年   {{SK anchor|題文伯仁山水}}   玉磬山房妙法貽無心寫出總成詩却稱筆意倣荆浩野鶩家雞語可知   {{SK anchor|再題古玉尺}}   縱贏周尺横二寸弗受土華一色温代所無雙出何代言之不足更長言公曽扵此服神識{{SK notes|見世説}}延吉居然擅世論疑是上清寳鼎側仙材量盡落人垣   {{SK anchor|祈榖前一日詣齋宫作}}   開年數{{SK notes|上聲}}日又逾旬舊例欽依   祀次辛十二層樓層積雪鑾輿徐出鳳城闉   葱鬱圍壇峙古松瑞龍碧瓦迥三重培根時玉髙如阜較比昨年澤更濃   皇乾寳殿肅拈香趨入西門百步强{{SK notes|向例詣齋宫日先扵  皇乾殿拈香由磚城門外降輦自壬辰年改由西門步入稍節行陟之勞然至  皇乾殿尚有百餘步今精力尚强不需扶掖實賴 上蒼佑貺也}}視履無庸藉扶掖誠䝉   昊貺幸身康   {{SK anchor|祈榖禮成述事}}   啟韶初祭重   祈辛滋味金穰祝屢申{{SK notes|今年丁未祀日納音又屬金}}獨厚䝉   恩誠感激忍輕辭老弗躬親中心惟敬三成陟大樂同和九奏春希復八年寅執事如能符望是全人   {{SK anchor|題敦素堂}}   溪堂坦坦俯氷池敦素因而題額楣返樸民風未臻此華鐙懸屋率慙之   {{SK anchor|澄虚榭}}   水虚氷則實斯固其常理然而同為澄呈鑒可知矣實澄虚亦澄本一同無滓實之澄静乎虚之澄動耳以是相較量在此不在彼   {{SK anchor|澄景堂}}   溪堂近水裔澄景俯清泌以限扵氣候氷時似艱致然氷豈非水凝融畧差異融則澄形露凝則澄意閟取意畧其形是謂第一義   {{SK anchor|豁如室口號}}   一室空空號豁如四時佳景納無餘小逰適以瞻檐額觸目㑹心足警予   {{SK anchor|豐樂軒}}   小軒題豐樂乆矣煥   奎文{{SK notes|是軒  皇考所題額}}園中闢弄田課量觀耕耘祈嵗祝豐樂豐樂豈易云九州夥三農胥願登髙囷樂少憂實多家法遵惟勤   {{SK anchor|安瀾園十詠}}   葄經館   芸㡡貯有六經存禮義之門道徳源暖席何曽来便去尋思寧不愧題言   四宜書屋   春夏秋冬無不宜詩書禮樂亦如斯一為難耳{{SK notes|謂詩書禮樂}}一為易{{SK notes|謂春夏秋冬}}願朂其難易置之   無邉風月之閣   風月三千與大千所包含者信無邉其間人物令得所曰實難哉願勉旃   涵秋堂   綴景奚妨多與名涵秋因以額楣楹若論春景和秋景麗處原當劑以清   逺秀山房   山頂三間户向西西山爽氣袖襟携燈宵熱鬧飜生厭不可無斯淡景題   染霞樓   染霞自是夏為宜氷沼斯言似背馳傍晩西園煙火起燭霄紅影致然疑   緑帷舫   有閣臨溪遂稱舫莫愁難與泛煙波問他塢裏真舟者此際可能鼓枻麽   飛睇亭   一景隅園粉本分{{SK notes|海寧陳氏隅園壬午南巡時賜名安瀾園尋扵御園中規仿其景為之}}孤亭飛睇迥超羣設如絜矩民艱處昨嵗差排事却紛{{SK notes|上年浙省查辦虧空一案學政竇光鼐叅奏平陽縣知縣黄梅虧帑累民地方官意存袒䕶嗣據竇光鼐查出該縣田單糧票贓證實據因復遣大學士阿桂江蘇巡撫閔鶚元往浙查審黄梅抵罪徇縦之各上司分别黜譴昨嵗查辦此案再三體察往復馳諭盖民艱吏弊務得實情不憚案牘之紛矣}}   煙月清真樓   輕煙淡蕩偏依月寳月虚名不妒煙試向其間叅合相清從太古示真禪   采芳洲   岸芷汀蘭鬱凍枝陟魚未負坦氷池慿欄試問如何采宜在羣芳未發時   {{SK anchor|題董其昌臨顔真卿争坐位帖}}   魯公坐位效香光玩古因披寳笈蔵搨宋搨明一臨董{{SK notes|石渠寶笈舊蔵董其昌臨顔真卿争坐位帖一巻後有香光自䟦云唐賢名蹟魯公最為傑出而争坐位帖尤顔書之烜赫者余既取家蔵宋搨勒鴻堂帖中惜刻手不稱不能盡傳古人筆意復臨此本云云}}本髙本矮近收張{{SK notes|上年秋得張照臨顔真卿争坐位帖一巻摹仿神似得平原之筋髓因題四絶句今嵗新正又得照所臨一巻紙幅較矮而神采逼真兩巻先後同入内府宛如延津之合因題矮巻一絶有髙本無何矮本連豐城弗啻兩龍泉之句並合弆一匣以識珍賞}}積薪慢議吾享帚得髓無孤彼面牆綽態柔情䟦誠合{{SK notes|此巻結體運筆流麗頗覺得魯公神韻香光自䟦中有此臨本畧存優孟衣冠俾後之覽者知顔書扵鬰屈瑰竒之中自具柔情綽態是則魯公知己之語盖自道其得心應手之妙然以余視之終遜照之兩巻也}}魏徵嫵媚譬文皇   {{SK anchor|詠漢玉鳩頭方竹杖}}   鳩頭原漢玉其杖早相離配合扶老器仍兹方竹杖天然非刻削介爾稱攜持象叶坤六二折旋常契思   {{SK anchor|題王紱端石玉堂硯}}   軒稱友石昔曽蔵{{SK notes|硯背面刻友石軒}}何事山人{{SK notes|紱又號九龍山人}}羡玉堂{{SK notes|玉堂硯盖宋時掌制誥者所用式故戯及之}}紱芾由来乆通用漫須錯認米襄陽{{SK notes|右側有芾字方印}}   {{SK anchor|和闐緑玉龍尾觥歌}}   玉具五色昔所稱和闐緑質豈無徵古器入土復出土有可愛焉吁可驚未若和闐玉河裏千年土浸自孕精相質命工事追琢古式製此龍尾觥緑如韭葉黄栗子璘玢鼂采如天成殷罍周斚可厠置翠罌結緑徒虚名幸哉良球羾秋貢未入吳市俗様呈玩物頗存復古意艱哉化民施政慚不勝   {{SK anchor|上元前日小宴近親即事成什}}   例以節前宴近親箕疇所重叙彞倫治平莫不出扵此章協由来在本身䖍奉三無敢曰豫{{SK notes|年年扵此殿設宴匾曰奉三無私}}撫臨九有益増寅便宜今嵗稱觴者氾勝占餘色積銀{{SK notes|去冬臘雪優渥為向所希有至今未消融盡也}}   {{SK anchor|上元燈詞}}   靈臺注日巧安排昨嵗今春值望皆{{SK notes|上元自是正月十五而置望或扵十六七者有之惟昨嵗今年正月均扵十五日值望名副其實更惬歡賞}}駢喜團圞端正體三千遍仰上元佳   新正恩㫖念民依今嵗十行頒却稀{{SK notes|上年南北各直省收成頗稔所有被水成灾者惟江蘇之淮安揚州二府安徽之安慶廬州鳳陽潁州等府十六州縣然不過一隅中之一隅是以新正加賑恩㫖僅有二處}}幸是昨年灾歉少合同民樂慶霄輝丙午觀燈憶乙巳今宵慶節贏昨年{{SK notes|去嵗上元節因前年江南湖廣等省灾餘元氣未復南望不勝繾念故上元後小宴廷臣詩有節讌雖臨愧不禁之句今嵗仰䝉  昊貺欣慶之餘益深寅惕耳}}由来憂樂視豐嗇撫景摛詞幸豫然   銀花火樹爓飄蕭萬里車書那限遥馳弟康居来及節{{SK notes|哈薩克王汗和卓遣其弟阿哈岱入覲嵗内抵京屢加宴賚兹復令與宴觀燈以示優禮按今之哈薩克即古康居地乃大宛屬國也}}俾看三五帝京宵   朝正暹斛㡬年停{{SK notes|暹羅國舊名暹羅斛本朝自{{YL|順治十年}}至{{YL|乾隆三十一年}}每三年来貢一次三十五六年間為緬甸所滅暫停朝正之使}}伻使觀燈亦可聽舊絶新承慢深訊{{SK notes|暹羅國自殘滅後扵{{YL|乾隆四十三年}}國人推鄭昭為國長至四十六年遣使入貢四十七年伊子鄭華承襲照例修貢上年又奉表文馴象遣使請封因念舊暹羅王既經失國鄭昭父子等能保聚遺黎撫有疆土即俞所請封鄭華為暹羅國王並令来使丕雅史滑里遜通那突等一體入宴以昭王㑹来同之盛}}薄来厚往有常經   燈詞邇嵗詠朝鮮却命今春罷進箋知禮國應訓以禮{{SK notes|近年上元慶節扵御園正大光明殿錫宴觀燈每令朝鮮使臣随班與宴並勑賦詩進覽亦頗可觀兹因該國去嵗有世子之事是以元旦朝賀後即令来使起程該國素稱秉禮當以禮訓之也}}無非教也被瀛壖   間{{SK notes|去聲}}年外域有人来寧可求全關不開人事天時誠極盛盈虚黙念懼増哉   立春逾月氣暄妍氷解波翻雞踏蓮{{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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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 anchor|味腴書室}}   四庫浩無涘因成薈要書依然庋厨閣何有玩居諸腴匪外来者味當已飫如芸編翻却置笑負少年初   {{SK anchor|淳化軒有愧}}   淳化因蔵帖循名未副名豈真在墨寳詎可忘民生風俗漓惟甚貨財價匪輕徒稱滋户口{{SK notes|我朝順治初年民數不過一千六十三萬今休養生息百數十年民數已至二萬七八千萬之多較國初增二十倍户口多則用物多物價安得不貴此保泰所以難也}}慚愧在持盈   {{SK anchor|開益軒有㑹}}   宋宗良語對宋琪開巻都為有益時我祗玩辭觀易象善遷改過得其師   {{SK anchor|師善堂}}   一身酬萬物其理原不齊有能有弗能安得兼全之凡人之一善率可為我師矜已而卑他終無進修時   {{SK anchor|題江參山水巻}}   千里江山上士為{{SK notes|畫禪室舊弆江參千里江山圖巻向曽題䟦按江參字貫道宋畫史名家専師巨然得北苑三昧董其昌䟦稱宋鄧椿公夀作畫繼自熙寧至乾道百年間分為數品其最髙者為冠冕才賢巖穴上士而江參在上士之列今又得此山水巻以舊弆千里江山巻證之結構神韻俱同實出一手也}}董家曽是寳蔵之{{SK notes|千里江山圖有董其昌數䟦自云得之海上極為稱賞而此巻則實香光所未見也}}印来神韻都無二會合豐城又一奇   重曡雲山慘淡林訝非手寫寫扵心底須更藉九思定{{SK notes|千里江山圖有柯九思鑒定及董其昌題䟦此山水巻則俱無然比較兩圖神韻如一固無藉鑒賞家之題䟦也}}欲傲香光未著吟   樹作濃隂峰未蒼分明夏景望中凉米家顛語議絹黑{{SK notes|按米芾寄趙伯充帖云公所收紙黒顯偽者此理如何是圗的是真蹟神采穆然雖絹色微黯固不同米顛所訾耳}}纑地雖陳亦豈妨   鉅巻香光稱獨珍恐歸御府致沉淪{{SK notes|董其昌䟦千里江山圗云是圗為貫道最得意筆分宜嚴氏屢購未得若一入豪門將與上河圗等俱歸御府世間永不見則江畫冺沒無傳矣兹千里江山圖既乆入畫禪室而是巻又續入石渠寳笈試以問之香光能復作轉語否耶}}即今合璧成雙美試問畫禪嗔不嗔   {{SK anchor|詠周晉姜鼎玉版}}{{SK notes|兩片各為一器}}   千年玉鼎晉之姜毁破惟餘兩片匡難向世間尋耳足睪思廟裏奉烝嘗滄桑浩歎原無定離合應知曷有常七字各題同泐識用資佳話佐文房   内府玉版兩片各承以檀座為綈几倚墨之用俗所謂墨牀也忽憶更有一片其雕琢頗同命取以比較之則饕餮欵式無不脗合盖玉鼎匡之兩面也乆更毁破匠人取其尚完者製為文房之用而其連耳之兩匡及四足則不知流落何所矣以西清古鑑證之為周晉姜鼎無疑慨然成句各鐫其背   {{SK anchor|山西巡撫勒保奏報得雪詩以誌慰}}   臘雪優䝉北省均{{SK notes|上年京師自臘月八日後連次得雪自廿八日復得盈尺有餘並據直{{SKchar|1452}}山東山西河南陕西甘肅各督撫奏報各属得雪次數先後畧同自數寸及深透不等仰䝉  昊貺北省普得甘膏實為優渥}}欣兹西晉被新春甫過正旦初三四復沐祥霙遍隰畛{{SK notes|兹復據晉撫勒保奏稱省城又扵正月初三四等日大雪繽紛除融化外積地五寸有餘並據太原平陽等八府遼州平定等六直{{SKchar|1452}}州具報得雪情形大畧相同冬春疊次優霑二麥含滋可望豐稔等語}}厚澤詎惟滋麥隴載耕便可起禾畇昨朝微雪旋開霽仍此不知足自嚬   {{SK anchor|題思永齋}}   典言事也謨言理此是臯陶之首章迪徳弼諧關政肅慎修思永厥心臧由来内外交養切惟是唐虞示訓詳少小窮經兹耄耋略窺端緒效猶蘉   {{SK anchor|翼翠亭}}   亭云翼翠翠猶待翠自名亭亭不孤風月四時無盡藏菀枯較量若為乎   {{SK anchor|清曠樓}}   清或弗資曠曠則無不清與物鮮蔽遮{{SK notes|曠也}}順應胥公明{{SK notes|清也}}斯樓有合斯所以額檐楹詎惟玩景然施政以為程設曰請進之克己義最精   {{SK anchor|活畫舫}}   砌石臨溪肖舫式扵焉活畫以名之峯隨岸轉雖無藉鼓枻鳴榔屬有為秋月春風常泛此花紅栁緑任看其如云切已是何句能載舟言應慎思   {{SK anchor|嘲夏隠亭}}   葉張{{SK notes|去聲}}夏時乃隠亭葉稀亭便露全形設如髙士傳中覓伯仲希之具典刑   {{SK anchor|横雲堂}}   堂標山之迥因以名横雲堂自無㨂擇人則有區分其滯厭乎夏其興希乎春兹當其希時横楹實可欣寧渠助景嘉為霖利耕耘   {{SK anchor|詠宋澄泥鳳鏡硯}}   唐時佳話宋時製鏡古依然見已宜{{SK notes|櫽括硯背銘語}}合贈舍人賈至矣鳳毛池上用為儀   {{SK anchor|題陳居中舜歌薰風圖}}   五絃初作操南風應與臯夔稷契同何事牀琴二女侍居中別具義其中   是圗結搆頗古舊題舜歌薰風然無臯夔之儔侍則非勑命歌薫之景矣且二女别牀諸姬環侍益非舜之意也或者居中欲圗象往入宫之意乎然此事吾不以為有而以為無夫舜大孝之人也豈有豫知瞍與象之欲害己而先為穿以待之之理萬章舉齊東之語孟子闢之可也不得其辭强為同憂喜之說何哉因題是圗並附識之   {{SK anchor|詠古玉斧珮}}   土華浸骨蔚斑然成珮以来弗計年設曰炎劉猶頓置便稱忠夏想誰先命夔典樂堪擊石贈董安于當{{SK notes|去聲}}佩{{SKchar|2959}}撫不手留暎心謐却慙體物屢成篇   {{SK anchor|節後逰萬夀山書懐}}   慶節曽無一日閒節過乃得訪名山聨遐恵衆繁難卻返樸還淳政所關酌劑已知王道逺莅臨以乆世情閑拈鬚詠處微増白却是髙峯未改顔   {{SK anchor|題宜芸館}}   宜芸意實在芸編暖席㡬曾来便旋饜飫優㳺信何有憂勤惕勵則誠然少閒惟是廑無逸片刻扵斯適有縁敷政豈能外修已髙年不惜此窮年   {{SK anchor|怡春堂有感}}   勤政殿左側{{SK notes|清漪園前殿亦名勤政殿遵  家法也}}怡春向額堂所為奉慈豫扵是賞韶光庭砌仍花栁   几筵久閟藏流隂十載閱黯爾益神傷   {{SK anchor|近西軒口號}}   軒對西山號近西泉明詩意取為題偶来亟去戒忘返夕景何曾坐以徯   {{SK anchor|澄輝閣}}   陽岡據髙處近逺攬明湖水色山光映山容水面鋪春曦耀輝嫩泮沼受澄殊理趣黙堪㑹寧惟玩景乎   {{SK anchor|水周堂}}   昆明富乎水是用水周堂縱目澄觀惬喻舟出治蘉無風不波好有夏待蓮芳興我渇賢意蒹葭孰一方   {{SK anchor|停靄樓即事}}   朝靄夕嵐曽著句{{SK notes|謝靈運詩夕曛嵐氣隂王維羣山夕嵐之語皆謂嵐氣為夕自李商隠始有徒望朝嵐與夕曛之句前此未有向有嵐靄詩訂其訛}}然而總不離乎山觀晨却鮮觀暮景{{SK notes|每臨萬夀山率弗過午即返}}停彼{{SK notes|謂西山}}即為停此間{{SK notes|謂此樓}}拈句無非出想像倚樓偶爾趁㡬閒促成七字肩輿去媿未陳言一例刪   {{SK anchor|清遥亭}}   湖岸為亭不設寮騁睎一碧額清遥謂斯宜近弗宜逺可以借題箴百僚   {{SK anchor|知春亭有㑹}}   春為乾之元氣居四時首萬物無不知而亭胡享帚亭固物之一一實萬之母仁仁與智智其見隨所取一知即萬知義具繫辭有   {{SK anchor|雲松巢}}   蒼翠松有貞来去雲無定扵其有無間而恒契同性松披雲為衣雲駕松為乘是胥具巢意室亦名巢竟   {{SK anchor|寄瀾亭}}   瀾有時来往{{SK notes|東風則西往迴風復西来本無定也}}亭惟峙在中居然分去{{SK notes|謂瀾}}住{{SK notes|謂亭}}原莫定西東皆可謂之寄不如付與空偶慿成五字聊當賦幽通   {{SK anchor|澹㑹軒}}   初解春氷水一方慿軒極目望蒼茫苟能識得安心竟澹㑹扵斯正不妨   {{SK anchor|魚藻軒}}   氷浦漸流凘聊遅魚樂知潛淵亦在藻梯几遂觀詩朱註謂頌語毛箋稱刺辭設云寓物性實亦戒扵斯   {{SK anchor|題和闐玉倣漢獸耳洗}}   夏商無洗器有自姬周始{{SK notes|夏商以前無洗至周始有之博古圗所載諸洗亦始自周且云古者天地左海故洗當東榮}}量材倣漢製漢亦千年矣師古祛今俗是吾乃所以復思洗之義繋辭已標㫖蓍圎而卦方聖人以心洗方知圎則神髙下有定理温潤以為質{{SK notes|謂玉}}圎神以為體{{SK notes|謂洗}}蔵宻有沃心探賾願修已   {{SK anchor|題陳書山静日長圗}}   子西佳句叔明法恰合南樓倣老人{{SK notes|見圗中自識語}}筆裏有詩聊寓畫幀中無處不傳神幽居深藉松林䕶翠巘層鋪荷葉皴為想當年勤課荻集成香樹果清新{{SK notes|錢陳羣集名香樹集其詩格律清新亦由母教云}}   {{SK anchor|詠哥窰雙耳缾}}   百圾雖紛撫則平處州陶實出難兄一般樸質稱珍重那識精工宣與成   {{SK anchor|填倉日作}}   今日值填倉上元十日弆白駒隙迅哉鬧後欣静致拈毫聊詠節因思有三義一為天庾倉陳陳固相積然而司事者尚稱寧有備普免實希恩已經行二次玉粒儲覺欠數祇餘兩嵗况復截留多截留寧可廢灾民待救飢亦祗燃眉急{{SK notes|叶}}其或艱阻運疏通更廑意{{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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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載堉所著樂律全書扵定律審音之道不能㑹通原委誤解古書師心臆説是以律吕雜用清濁不分其蹖駁不可枚舉兹命皇六子與館臣等欽遵  皇祖御定律吕正義詳加校覈逐一指駁訂正益仰見  聖製精微理明數備為千古不易之凖而載堉之謬亦一覽瞭然矣}}譜書工尺漏宫商數典徒令意{{SKchar|1866}}茫祇備一家言或可束之髙閣正相當{{SK notes|載堉譜中有工尺而漏宫商則是其混古雜今也}}   小令由来格已卑烝民那得强{{SK notes|上聲}}填詞{{SK notes|載堉譜中有立我烝民章思文后稷章以豆葉黄金字絰曲牌分譜夫取古歌頌配以時曲小令是援荘雅而入扵里俗矣即此一端可該全部其錯雜舛謬不足與言樂不待深辨耳}}一端已足該全部不可與言樂可知   乙夘重題朱載堉琴譜並命入四庫全書以示闢識事   載堉此譜丁未曾題其以俗琴溷古樂且訾韓蘇之未議及也詳見御製詩集兹偶翻舊稿尚有未盡之意是以重示闢而識其事   夫琴無可闢也琴之有譜不可不闢也經之言琴者其制曰五絃之琴{{SK notes|樂記}}大琴{{SK notes|明堂位爾雅}}中琴{{SK notes|明堂位}}頌琴{{SK notes|左傳}}其名曰龍門空桑雲和{{SK notes|並周禮大司樂}}其用曰鼓{{SK notes|詩}}曰彈{{SK notes|檀弓}}曰操縵安絃{{SK notes|學記}}如是而已曷嘗有所謂指法手勢吟猱綽注之{{SKchar|1216}}{{SKchar|1216}}哉嚮扵香山聽唐侃彈琴作詩謂即古樂迨後釐定中和韶樂始悟一字一音之為古而今琴為俗故曾題朱載堉樂律全書再三闢其蹖駁並令定全詩樂譜頒播海㝢矣近閲四庫全書著録有明嚴澂松絃館琴譜本朝程雄松風閣琴譜二種紀昀等不入之經部樂類而附之子部藝術類雖本宋陳暘樂書列今琴扵俗部之意微足示雅鄭之別耶然今之言琴者但知煩手滛聲日引月長習今{{SKchar|3392}}古經部子部樂類藝術類其誰辨之故不得不重闢之俾人易曉也盖琴之有書自西漢其指法自蔡邕著譜自唐以前譜手勢自趙耶利譜作半字自唐以至扵宋雖漢迄今二千餘年亦云古矣然今琴所述者堯之神人暢舜之南風文王之羑里周公之越裳孔子之龜山亦均漢後之法傳三代上之事其然豈其然哉且其所謂神人暢諸操亦必非當時聖人之所作也明馮惟訥編詩紀一書備載扵古逸一門盖亦攟摭舊聞以見賅博其間真偽不暇考覈惟訥去古益逺其所編集無足置論夫唐虞之書惟二典三謨實有可信若神人暢不過就堯時任禹之事敷衍成文辭意又多不類即南風歌雖見扵家語而家語世已疑其多偽其他羑里越裳龜山等辭想亦皆後人就當時之事撰擬之三代以前恐無是辭也三代以上之琴曰五絃{{SK notes|舜之琴}}曰七絃{{SK notes|文王之琴}}如是而止予惟信三代以上之言至如三代以下之言皆如孟子所謂不可盡信也其指法若勾挑剔抹者十二律無是音其贋字如{{SKchar|1953}}{{SK notes|讀作七}}□{{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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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邕琴賦左手抑揚右手徘徊指掌反覆抑按蔵摧按此所賦乃用指法鄭樵云古者手勢所象本蔡   氏五弄趙耶利所修也朱長文云蔡氏五曲所謂㳺春渌水坐愁秋思幽居者也今人以為竒聲異弄難工之操而叔夜時特謂之謡俗之曲{{SK notes|嵇康琴賦云下逮謡俗蔡氏五曲}}且曰乗間簉乏亦有可觀盖言其非古也漢儒所製尚且非古况扵魏晉之曲乎宋世有琴工嵇元榮羊盖之儔率造新聲去古益逺栁吴興{{SK notes|惲}}嘗以嘆恨著清調論並上樂議唐世琴工復各以聲名家曰馬氏沈氏祝氏又有裴宋翟栁諸家師既異門學亦隨判至今曲同而聲異者多矣長文所著琴史源流甚詳所謂曲同聲異盖人自為之益徵非古矣   琴史謝安石弟諧頗有文學善鼔琴以新聲手勢京師士子翕然從學 按指法始扵漢至晉時尚以為新聲明非古樂   樂書雅琴之制自漢始也韶樂部中有正聲翻譯字譜又令鈞容班部頭任守忠注入唐来讌樂半字譜按今所傳琴譜即半字譜之遺以聲緐字多不可   勝書故取其字之半或至一兩筆如卄即散聲之起筆也乚即挑之一筆也勹即勾之一筆也丁則打之半字巾則帶之半字弗則拂之半字至撮為早反撮為□全扶為□半扶為尖則合兩半字又少息為省連為車則有全本字其大指為大中指為中則本字有義食指為人無名指為夕則半字無義近世指法閳微一書列右手指法七十有二左手指法九十亦云多矣及別以一譜較之又復不同非有定也竊以譜本非字乃號記耳如曲家之工四上尺算家之甲乙丙丁皆非有義然各有本字也至以聲緐之故而㬅衍攅簇殊形詭状不特字書無此字抑且律書無此音雖自唐有之而不可以入古審矣   樂書古人論琴聲有經有緯有從宫商角徵羽文武以上為經聲黄鍾及大吕閏徽以上十三聲為緯聲風雅聲等二十四聲為従聲 按經聲主絃為七音緯聲主徽為十二律及閏每絃十三徽積九十一聲樂之道備矣二十四從聲中有笳聲豈古樂所有今之指法又在二十四聲之外轉益支離陳暘所謂世罕知音反以筝勢入琴譜録雖存其無益乎   古樂書琴主散聲{{SK notes|左手不按絃惟以右手彈之}}實音次之泛音鄭聲君子弗貴是以左手綽注吟猱右手疾徐輕重雅樂禁焉琴理雖淵雅音尚簡指法大略可得而論右中指向内為勾向外為剔食指向内為抺向外為挑大指向内為托向外為擘勾挑同聲為撮抺擘同聲亦為撮上生下生逓互鼓之散實相應 按此雖亦有勾挑諸法而較之琴家為簡其琴主散聲之説細按従来琴譜雖至數十音而發手多作卄字盖散聲為字之本音也{{SK notes|今中和韶樂皆用散聲}}至云雅音尚簡足徵緐聲之非而一字一音之為古矣   宋史樂志楊傑言大樂七失今歌者或詠一言而濫及數律或章句已闋而樂音未終所謂歌不永言也請節其煩聲以一聲歌一言且詩言人志詠以為歌五聲隨歌是謂依永律吕協奏是謂和聲先儒以為依人音而制樂託樂器以寫音樂本效人非人效樂者此也 按此扵尚書依永和聲之義為得解所云以一聲歌一言即一字一音也今松絃館琴譜以闗雎一詩八十字演為十叚緐至數百聲未免蹈楊傑所譏矣   吴儀琴堂序今之為琴一切異古或一操而變用數律或一引而涉厯數徽其度曲之無制流聲之不依永徒煩手摇音播美聽而己 按此切指今琴異古之弊   律吕精義俗譜惟禁小指太古雅琴連無名指亦禁若夫左手吟猱綽注右手輕重疾徐古所謂滛聲雅樂不用也 按吟猱綽注乃琴家俗譜所最尚者譜中亍即吟犭即猱卜即綽𣹜注也朱載堉亦知其非但不免以鄭亂雅耳   律吕闡微鄭世子樂譜一字例引十餘聲平時操縵拈弄可也若用之燕享祭祀古人禮文甚緐如歌文王大明緜詩句又甚多若字字如此引長窮日之力不足以給矣 按闡微頗遵朱載堉之説而此條獨加駁難殊為近理   通志樂略琴操所言者何嘗有是事 按鄭樵極貶琴曲之十二操並韓愈所擬十操非之以為為邪説異端所襲愚師瞽史所移考琴操晉孔衍所編吴兢謂其紀事好與本傳相違朱子謂琴操一書載堯舜文武孔子之詞尤謬智者可一覽而悟也陳暘謂古琴曲有歌詩五篇曰鹿鳴周大臣傷時在位而作曰伐檀魏國女悲傷怨曠而作曰騶虞召國女傷失嘉㑹而作曰鵲巢召國男悦貞女而作曰白駒衰世失朋友而作以詩推之説皆不類豈好事者妄取其名而詭為之說歟今琴家所譜皆自為一種音聲借古立名耳如松絃館琴譜内塗山乃禹事渭濵乃太公未遇事安得有七絃琴而三人以為論音不論事且如闗雎十叚微特與趙彦肅所傳一字一音者不同並與朱載堉所譜一字十六彈者不同然則載堉一闗雎嚴澂一闗雎豈得為古樂乎   儀禮經傳通解唐開元鄉飲酒禮所奏樂有鹿鳴四牡皇皇者華魚麗南有嘉魚南山有臺闗雎葛覃巻耳鵲巢采蘩采蘋十二篇之目而其聲亦莫得聞矣此譜乃趙彦肅所傳云即開元遺聲也 按彦肅所傳十二篇譜皆一字一音諸譜中僅見此耳朱子疑以為直以一聲叶一字則古詩篇篇皆可歌矣夫樂與詩相比篇篇可歌何所致疑即朱載堉亦有周召二南一字一音譜而其他仍循俗樂何哉   琴史孔子之刪詩也皆絃歌之三百篇皆可以為琴曲也至漢世遺音尚存者惟鹿鳴騶虞鵲巢伐檀白駒而已其餘則亡近世琴家所謂操弄者皆無歌辭而繁聲以為美其細調{{SKchar|1216}}曲雖有辭多近鄙俚適足以助歡欣耳 按鄭樵通志謂琴之九操十二引皆以音相授並不著辭琴之有辭自梁始至今琴家諸譜皆以無辭者為勝{{SK notes|松絃館譜無辭皆古操名松風閣譜有辭且襍入同時人所作小詞}}朱長文謂三百篇皆可為琴曲誠為卓見然則以三百篇為琴曲斷不可以琴家操弄及細調瑣曲譜之明甚   琴㫖派別流傳有曰中州曰吴曰浙曰閩吴又分為金陵虞山皆各立門戸互相詆諆 按撰松絃館琴譜之嚴澂乃明大學士訥之子即虞山派之祖故其譜琴家以為師法琴㫖謂其刻意復古者仍属彼法非古樂也至松風閣琴譜乃襍抄前人叚數凡十一而以曹溶等贈彼小詞附入真鬻技之人所為耳臣王杰臣董誥臣彭元瑞敬識   {{SK anchor|仲春瀛臺即景}}   視朝講學胥蕆禮三日猶遲齋坐遷有暇趯臺試逰豫無何太液漾淪漣苔茵陽砌緑烘旭栁線横隄黄染烟瞥眼補桐讀書處{{SK notes|補桐書屋為余少時讀書之處庭有雙梧其一為風雨所摧乾隆甲子嵗命奉宸補植之因顔以今名迴憶當時典學緑陰中静觀佳興已六十餘年矣}}對来喬木古稀年   {{SK anchor|同豫軒}}   書軒同豫名豫義繹思精彰矣元貞嬗艱哉刑罰清合惟公以溥{{SK notes|謂同也}}戒在滿斯傾{{SK notes|謂詡豐亨豫大之説也}}觀象廑無逸遑云際泰亨   {{SK anchor|遐矚樓有㑹}}   樓窻俯液池乆矣稱遐矚遐矚豈易哉五字攄衷曲一指當乎前泰山不見目何况萬里遥敢言胥洞燭遥蔽猶其可近蔽倍為毒循名益増慎詎惟賞春淑   {{SK anchor|春及軒口號}}   清逰必有清吟句春及猶憐春意慳題額偶同五栁逸對時祗切萬民艱   {{SK anchor|植秀軒詠事}}   植秀昔名軒實因種修竹北方殊南方侵尋萎淇澳苑吏知其然易以松柏木兹亦茂成林秀色暎眉目因悟順時氣粤宛所為淑   {{SK anchor|虚白室口號}}   石縫之中得路脩三間老屋樸而幽如斯閟景真佳處一嵗無過一度逰   {{SK anchor|綺思樓}}   綺思樓顔嵗已深少年扵此學為吟{{SK notes|{{YL|雍正二年}}予時年甫十四曽扵此處讀書至乾隆辛酉嵗始題此額迄今亦四十六年矣}}至今韻語雖無戒不向唐家温李尋   {{SK anchor|直隸總督劉峩奏報得雨詩以誌慰}}   春正下澣逢微雨{{SK notes|正月廿七日京師得微雨不及寸}}却喜膏霑南與東{{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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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缾一握穆而淳火氣全消神氣勻不少永宣増繪事應知大輅此椎輪   {{SK anchor|仲春玉泉山靜明園作}}   春仲時和日漸長静眀試一賞煙光林泉又有隔年別俯仰能無七字償桃已酣英杏彈蕾松知含翠柏増蒼輕隂欲釀崇朝雨益善寧辭望眼忙   {{SK anchor|題華滋館}}   書館額華滋試闡華滋義四時扵何宜雅合春之二夏炎雨或過秋瑟冬顦顇始華昌物心含滋欣氣備融融藴熈怡{{SK notes|滋也}}冶冶繪精粹{{SK notes|華也}}是惟大塊文無為暢生意館獨享其名快哉何以致   {{SK anchor|竹罏山房二首}}   汲泉就近竹罏烘寫興寧論拙與工新舊詠吟書壁遍選峰泐句用無窮{{SK notes|厯年題句掲山房楣楹間者已徧自今有作當扵山房外選石泐之綽有餘地矣}}   松風習習静無繁相答缾笙亦不喧未肯昌黎文集展恐防讀至去陳言   {{SK anchor|静縁書屋}}   靜者動之體動者静之用縁者因之資因者縁之從縁既契其静因自息其動{{SK notes|叶}}斯乃冺形容那復可吟誦試問書屋中{{SK notes|平聲}}何書此言中   {{SK anchor|戯題積書巖}}   書齋迥絶架嶔嵜弗陟肩輿命過之隱笑芸編如致問既然積此復何為   {{SK anchor|涵漪齋}}   山西亦有湖陟降憩斯須新水溶溶處閒心澹澹俱綠蒲參白芷迴雁友棲鳬設㑹涵之義風無漪亦無   {{SK anchor|飛淙閣}}   山左靈源第一泉{{SK notes|玉泉山右麓自北而南面東山根有泉仰出趵突噴薄舊所謂垂虹者誤也向有詩正之辛未夏定為天下第一泉命所司建龍神祠扵泉上並為之記勒石焉}}平湖山右不相連遥源別自兠率引{{SK notes|山右之水與玉泉不同源盖別自香山卧佛寺引来也卧佛寺唐時名兠率其地亦以泉勝向年命引其流築墻甃小渠其脊層逓導注静明園西之山垂為飛瀑下滙成湖東流亦與玉泉合而出水城闗由髙水湖入昆明湖}}到此飛淙百尺懸   {{SK anchor|挂瀑簷}}   巖頂分流復向東挂簷疑是落雲中略經位置因髙下變化其間景莫窮   {{SK anchor|題倚晴樓}}   層樓號倚晴迥攬林泉勝一年来幾度㡬度情無定望雨厭晴頻愁霖欲晴净兹在春言春紐芽物生競雨潤正其時晴多或弗稱非我鮮恒心祈年本乎性   {{SK anchor|麗瞩軒}}   山西小逰豫適興應言旋向東小嶺登軒構嶺之巔其名曰麗瞩心境超清便左右近而遥顧盼一攬全青青者麥町新苗思雨湔溶溶者稲田水足遲種旃{{SK notes|北方種稲率扵四五月間以地寒也}}農務廑恒慮玩景其次焉復降命輊輿御園歸午前老尹有名喻{{SK notes|昔嵗南巡每至名勝之所少憩即行大學士尹繼善有馳驛逰山之喻正與余寓意而不留意之㫖相合雖近戯言實亦佳話}}惬我心曰然   {{SK anchor|花朝}}   花朝今嵗不孤名{{SK notes|北方花事稍遲花朝率未開放去臘望日立春又逢冬雪優霑兹御園已紅紫粲然雅稱花朝之名}}御苑名花已向榮柔紫嫩紅方出色文禽言鳥亦彈聲薫馨謂爾慢酣放豔裔思其戒滿盈佳景良辰合娱豫輕雲閣雨意為怦{{SK notes|邇日毎濃隂而未霈雨地雖潤然望澤已為之不紓矣}}   {{SK anchor|題和闐玉雙魚洗}}   雙魚同漢式圓洗異周金{{SK notes|周銅{{SKchar|2959}}紋洗録西清古鑑}}貯水色如一非銅味不侵堪欣漸還古弗致日趨今設展羲經對應知君子心   {{SK anchor|宋人山雲釀雨圗}}   雲低風颯雨来時杖策歸樓歩恐遲粉本問從何處得依稀應在許渾詩   {{SK anchor|詠柴窑椀}}   冶自柴周遂號柴冠乎窑器獨稱佳鏡明紙薄見誠罕足土口銅藏尚皆内府數枚分甲乙{{SK notes|夷門廣牘載柴窑世傳周世宗時所燒天青色滋潤細媚有細紋足多粗黄土又博物要覽論柴窑謂青如天明如鏡薄如紙聲如磬為諸窑之冠今内府所藏紫窑椀共七八枚分第甲乙然色皆黒無青者亦見紀載之難信也}}夷門廣牘類邉涯都為黒色無青色紀載誰真實事諧   {{SK anchor|山東巡撫明興奏報得雨詩以誌慰}}   近報畿南微雨滋{{SK notes|日内直{{SKchar|1452}}總督劉峩奏報十二日㑹城及附近滿城等州縣得雨二三四寸不等又順天府属州縣扵初九日得雨一二三寸不等}}山東被否為心馳早知臘雪稱頻積兹攬春膏更繼施{{SK notes|山東上年臘雪頻霑兹又據巡撫明興奏到濟南等府州屬扵初八九等日得雨一二三寸不等又扵十二日省城地方自寅時起細雨綿宻至辰時入土二寸等語節近清明得此膏澤麥苗既得暢發春耕亦可及時覽奏稍為欣慰}}属府漫嫌分寸少省城復獲雭{{SKchar|3820}}披慚斯一例濃雲佈未霈如酥祇細絲{{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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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陕省臘底春初據䕶撫秦承恩已奏溥得瑞雪兹據撫臣巴延三奏省城扵正月初四五初八九及十七等日已得雨澤復扵二十六日酉時細雨頻霑至二十七日自辰至午漸覺綿宻得雨二寸等語去臘立春最早孟春望後已交二月節氣甘雨及時西顧殊深慰恱}}潤溽利禾種{{SK notes|上聲}}菁葱發麥尖幸哉西顧慰離畢切斯占   {{SK anchor|昆明湖泛舟}}   春水碧澄清春舟欵欵輕吟他天上坐暢我畫中情未至花如霧聊欣鏡屏{{SK notes|上聲}}晶{{SK notes|以水晶為眼鏡年老者用之余至今未用此物}}吁哉言失矣視逺可胥明   {{SK anchor|景明樓}}   一縷長隄隔湖水扵隄寛處搆樓斯春和因憶仲淹記左右由来無不宜   {{SK anchor|題藻鑑堂}}   欲一攬湖西堂臨藻鑑題水天上下合風物畫圗齊入影胥斯照呈情絜我徯顧名思義處祇覺厥難兮   {{SK anchor|春風啜茗臺}}   湖西綴景別一區背山面水景最殊山巔之臺迥而敞春風啜茗因名諸啜茗髙閑非我事鑪甌久未偶來試弗以渇害為心害修已治人廑此意   {{SK anchor|睇佳榭}}   山榭水之隈春光東望開遥吟都有趣俯暢總無埃栁暗花明矣鳶飛魚躍哉迴看最佳處適自箇中来   {{SK anchor|題治鏡閣}}   治{{SK notes|平聲}}在已而治{{SK notes|去聲}}在人鏡扵我亦鏡扵彼相需殷斯相得彰云二固非一豈是然而本{{SK notes|謂已與我}}末{{SK notes|謂人及彼}}必有倫可不慎修思所始兹閣合治鏡為名亶縁四面胥臨水即境無不可㑹心七字詠當君鑑矣   {{SK anchor|水村居口號}}   水村本是肖江南稻未發秧遲育蠶有暇索綯都弗力胥資官飬亦何堪{{SK notes|水村原因綴景亦以課耕織然耕者蠶者胥官人食官餉村屋或敝亦官修豈知于茅索綯之自力且並其耕織亦或偷閒弗勤推而至扵凡資官飬者無不如是此為政之所以難}}   {{SK anchor|玉帶橋}}   為飾垂餘是謂紳白如良玉豈玞珉腰圍試問誰何稱{{SK notes|去聲}}應付其心似水人   {{SK anchor|自石舫登岸}}   蘭舟漾歸棹石舫艤平隄陸徑輕輿進山隂別館躋主賔名本幻坦蕩物斯齊行漏纔辰末遇佳隨便題   {{SK anchor|六兼齋有㑹}}   六兼向所名意取絳州語{{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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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賜地靈物並受資藉洪範之疇花亦備一曰夀實花之身種時與我同庚真{{SK notes|圎明園經營扵康熈辛卯嵗盖與予同年也此玉蘭及清暉閣之松皆彼時所種}}即今挐枝髙出屋容容白玉盤輪囷二曰富實花之朶繁英千萬枝頭娜逰蜂舞蝶任採芳由来無可無不可三曰康寧則信然清暉松植原齊年松經回禄花依舊{{SK notes|清暉閣前松九株與玉蘭同植數十年矣因癸未五月不戒扵火九松盡燬而玉蘭以地隔逺得以無恙至今獨茂並見去嵗長歌}}琳枝瓊蕾翻増妍四曰攸好徳之則受采後素以為色設若花中品四科顔閔儔也他弗克五曰考終命之疇五福既備無他憂咨爾昌昌發英者莫非祖考所貽庥   {{SK anchor|山西巡撫勒保河南巡撫畢沅各報得雨詩以誌慰}}   發摺日同奏到同{{SK notes|山西巡撫勒保河南巡撫畢沅奏報雨澤俱係二月十五日發摺兹扵二十二日亦同時奏到}}連觀得雨惬殷衷六州七府優恩被{{SK notes|據勒保奏稱省城扵二月十一十二等日宻雨連綿入土深透并據太原平陽潞安汾州大同澤州蒲州等府平定忻州代州觧州降州霍州等直{{SKchar|1452}}州先後稟報同日得雨四五寸及透足不等且本年節氣較早省北地方亦可一律翻犁来時佈種民情歡忭等語}}九府四州渥澤䝉{{SK notes|復據畢沅奏稱開封河南歸徳南陽汝寧陳州彰徳衛輝懐慶各府及許州汝州陕州光州各直{{SKchar|1452}}州属禀報亦同日均霑自二三寸至五六寸不等復扵十一十二兩日多有得雨深透之處現在淑氣暄和麥苗暢發青葱實為慶豐之象其留種早秋地畝並可及時翻犁播植髙梁棉花等項覽奏不勝欣慰}}秋麥春麰胥暢發黍髙稻下益滋芃何修遇此寧無慰未至登倉戒詡豐   {{SK anchor|題郭熈秋山行旅圖}}   四字河陽題郭熈翻將真蹟致然疑{{SK notes|是圗用筆整宻布局幽䆳為真蹟無疑但巻瓦署河陽郭熈四字欵筆力{{SKchar|3563}}弱雖有收藏家印記反無郭熈名印殊不可觧}}蕭森樹色渾秋景来往人情動旅思或為{{SK notes|去聲}}名乎抑為利弗稱愚也定稱癡精藍倚巘無僧侣棒喝都教畫代之   {{SK anchor|詠古玉蠶紋璧}}   底須肉好論冬官世代滄桑辨已難一握瓊華斐沕沕滿身霞影纈團團非蒲非榖蠶紋現如晦如明{{SKchar|2025}}魄看古物惜今無用處文房祇作雅珍觀   {{SK anchor|題文彭刻杜甫秋興第六章}}   三橋鐵筆法創古足垂今秋興間題手朝班或繫心{{SK notes|用詩中句嘲之}}何當頻薈萃{{SK notes|昨嵗南巡始扵西湖行宫見文彭所刻印篆法古雅嗣後得文彭所刻印凡十餘種屢經題詠是印刻杜甫秋興第六首}}却未費捜尋好惡應知戒怵然為此吟   {{SK anchor|淮闗監督福海奏報得雨詩以誌事}}   監督禁其越俎章報陳晴雨却無妨{{SK notes|向例監督扵地方政務不准陳奏慮有掣肘之弊至扵晴雨則農事攸闗朕心時為廑念皆令據實奏聞既可以慰懸注並藉以稽核地方大吏遲延虚飾之處此固不嫌其越俎者也}}淮安春月幸霑澤{{SK notes|據淮闗監督福海奏稱淮安地方交春以来雨暘應{{SKchar|1974}}土膏本属潤澤復扵二月初九日子時起至初十日午時止宻雨連綿入土深透不但二麥春花倍覺滋長即秋田亦足資佈種實為豐登豫兆等語}}去嵗灾區藉救傷麥夏收期聊接窘稻秋登待敢言穰封疆大吏何遲奏驛問仍教具審詳{{SK notes|淮安既得透雨通省自必均霑而該督撫等尚未據奏到轉深盼望因即馳諭詢問李世傑等或該督撫等尚待各属報齊方行彚奏然朕心廑切民依不能不冀其早為陳奏以慰殷懐}}   {{SK anchor|啟蹕謁東陵之作}}   三年闕瞻謁漢典式循行飲酪過寒食{{SK notes|清明應拜掃杏酪為寒食節物}}含飴繫逺情東轅遵熟路緑野閱春耕嚴禁紛馳躪青青麥壠萌   {{SK anchor|麥色}}   麥色緑芊芊客冬雪致然雲濃幸雨堕風妒惜晴偏{{SK notes|廿六日徽雨随作風而霽}}潤地剛成寸入宵徒望緜曉程聊縦目新翠蔚春煙   {{SK anchor|重脩隆福寺落成紀事六韻}}   昌瑞南屏展   鼎湖北阜依謁   陵必預宿舊寺用重輝是日落成值千秋法象徽普門修白業偏袒聚黄衣中外鴻基固{{SK notes|寺為 昌瑞山前屏由善峯口諸䝉古往来者無不恭詣  山陵贍拜因䝉古敬佛葺新此寺安處喇嘛俾習梵唄是即闡黄教綏逺人為永奠丕基之意詳見所著隆福寺碑記中}}雨暘時若祈   盛京稱實勝 {{SK notes|盛京  福陵  昭陵前有實勝寺久為中外䝉古展敬延禧之所癸卯秋恭謁 盛京瞻禮之餘敬繹  先志迴蹕後命内府仿其例就此地舊有之寺拓而新之亦繼䋲  祖武之意耳}}有舉奉無違   {{SK anchor|題翠雲山房}}   山房咫尺梵宫隣預宿恒扵此憩身不涉蕉而駭鹿夢種成松亦老龍鱗了知来去曽餘㡬黙對光隂底是真笑謂翠雲應好在幻中實暫許常新   {{SK anchor|恭謁孝陵}}   三年閲霜露鞠{{SKchar|3120}}拜瞻重   卜世千秋永  {{SK notes|孝陵乃我  世祖行圍至此  自卜吉地用兆萬年}}朝   天萬國宗曽孫欽繼述切已勵寅恭禮有不可易名言憶蔡邕{{SK notes|謝承後漢書靈帝{{YL|建寧五年}}上原陵蔡邕為司徒掾從行見其儀愾然曰朝廷有上陵之禮始謂可損今見其儀察其本意乃知孝明至孝惻隱不可易見胡廣曰國家禮有頻而不省者昔不知先帝用心周宻之至扵此也廣曰然子當載之以示學者邕退而記焉}}   {{SK anchor|恭謁景陵}}   神御年年覲   鼎湖益切哀壬寅週甲閲丁未仲春来{{SK notes|自康熈壬寅至乾隆壬寅巳厯週甲今丁未春又過壬寅四嵗矣}}日月誠速矣顯承何有哉永懐深顧篤願守赤心孩   {{SK anchor|孝賢皇后陵酹酒}}   拜瞻禮既畢勝水峪臨前 {{SK notes|皇 陵卜此勝水峪在  諸陵之右}}追念吟窈窕不孤諡孝賢春秋復三嵗參昴共千年 {{SK notes|皇后陵内並有慧賢皇貴妃等為配}}可識元孫獲思之益悵然   {{SK anchor|桃花寺行宫作}}   行館梵宫傍謁   陵歸憩常藉因澄念慮聊以託清凉雖曰桃花謝奚妨松色蒼明當駐静寄{{SK notes|静寄山荘盤山別墅名}}佳已送山光   {{SK anchor|御製詩五集巻二十九}} <集部,別集類,清代,御製詩集> </poem></onlyinclude>{{SKQS footer|title=御製詩|section=五集巻二十九|prev=五集巻二十八|prev_link=五集卷028|next=五集巻三十|next_link=五集卷030|type=集}}{{PD-old}} d8uu1fqx4f3y6ct991ehgadkt0sce77 御製詩 (四庫全書本)/五集卷030 0 303669 2677930 714316 2026-03-28T11:33:24Z Lushuyeh 51466 依武英殿本目錄調整詩題 2677930 wikitext text/x-wik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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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上小亭肖龍井其池為坦瀑為懸豎三際横十方遍奚必區分南北焉   乙已曽吟泉欠香{{SK notes|泉有色聲味而所欠惟香故乙已詩有香味色聲四官受泉惟三有獨無香之句}}既轉語謂有花芳兹臨濺石泠泠者笑我辭多總弗當   引流屈注落崔嵬到此盈科鏡影開一例憑窓俯鏡者不知今昔去和来   {{SK anchor|詠古銅章}}   舊銅二百{{SKchar|2605}}四章印統證之秦漢詳姓氏官名符印統{{SK notes|仁義禮部一百十九枚皆與印統相符者}}定昌畜福漏羅常{{SK notes|智信部一百廿五枚乃印統未載者羅王常編印統之人也}}部分等次藤箋紀抑埴題明漆匣藏好古兼懐癖古愧㡬餘永伴翰筵芳   {{SK anchor|題周臣松隂清話箑頭}}   箑頭摺曡朱明始名手常留便面蹤恰此班荆兩髙士愛他嘉䕃一喬松健談不入世間耳寓意堪知塵外胸漫議東邨無印識{{SK notes|丹青志稱周臣字舜卿别號東邨呉郡人畫山水人物有蒼蒼之色一時稱為作者是箑畫松隂清話徒署名而未有印識要其筆意清蒼正不必刻舟求劍也}}刻舟求者劍難逢   {{SK anchor|舊端石蘭亭硯}}   撫欲汁流墨銹青是誰舉古刻蘭亭{{SK notes|是硯周刻蘭亭通景並四言詩覆手鎸蘭亭序俱不署欵不知何人所作}}西清此式不一足稧賞都因逸少馨   {{SK anchor|逰天成寺}}   西崦{{SK notes|上聲}}循蹊復北行肩輿石澗度縱横嵱嵷髙衍中通路迥絶精藍舊識程小憇前年如昨日全收山景本天成昔題今什無湏較欲去陳言未抵精   {{SK anchor|萬松寺二首一韻}}   田盤自以松稱最稱最中尤最此哉春色風聲蓊互古色聲忘處見如来   十八公原無定相其生難問㡬時哉{{SK notes|如哉生魄之哉}}寺樓小坐黙生愧不似昔年策馬来   {{SK anchor|青峯寺}}   主峯自崇嶐支派紛曼衍大嶺小為岡向背各分展萬松據陽阿青峯搆隂巘都宜佛所都而佛冺擇揀過嶺遂至兹頓覺殊凉暖{{SK notes|萬松寺在嶺南覺暖此青峯寺在嶺北覺凉}}不定中之定隂陽氣殊撰   {{SK anchor|法藏寺}}   青峯寺中憑虚窓法藏寺乃近尺咫及至筍輿歴谿壑盤岰㠡将近一里輿人數息命緩歩肯以己逸勞忘彼盤龍松似古友存後之今昔同一視   {{SK anchor|是日未至雲罩寺寄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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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已半天陟髙處略登即屬降從夷忽思峻嶺山莊裡創得旃檀率若斯{{SK notes|避暑山荘自創得齋過嶺即旃檀林東西上下之景約畧似此}}泠然閣據翠㣲間坐領虚窓片晌閒舊什新題供静㑹其中不辨徃和還   {{SK anchor|雲林石室}}   陟降復遵棧妥貼更得室室在萬石中近有逺如失峭蒨䃎硢間偨池蒼林出謂其有定形雲生幻若逸謂其無定形雲歸復一律石林雲互妙而室受之吉生白乃在兹得句亦清謐   {{SK anchor|雨花室口號}}   雨花臺蹟自金陵何事重儓此室稱似此濫觴殊不少研池㸃到片香仍   {{SK anchor|雨花室庭梅歌}}   庭梅近詠淳化軒而兹乃歌雨花室彼猶棚架資䕶持此則岩齋搆崷崒孰為之棚孰為架自茂庭前鮮伴匹顯仁藏用一體兼{{SK notes|北地氣寒梅最稱珍御園淳化軒庭梅藉棚架遮䕶兼以去臘立春最早清明即已開放前詩因有棚為藏用道樹乃顯仁時之句盖即一梅而見生生不息之義已見前詩案語内兹雨花室之梅並無棚架而時值春深花自繁茂是花雖有遲干而陰陽闔闢之理則一巡檐吟賞儼若有山靈呵䕶者然}}山靈呵䕶協陰隲我来正值燦芳華相暎巖松胥古質枝枝朶朶迥出塵望之一片銀雲櫛下視羣芳艶冶争獨樹止止幽人吉姑射崆峒縮地同慚愧對之言不出   {{SK anchor|留京王大臣報雨}}   駐蹕田盤日入夜逢㣲雨朝来劚土㸔潤地剛寸許今曉閱京報同此非霑普{{SK notes|二月三十日至此日晡後濃雲宻布雨勢漸驟乃入夜旋踈僅得寸餘兹據留京王大臣奏報京城亦於是日得雨情形畧同}}南東乃優被寸至三四五{{SK notes|昨據劉峩奏二月三十日灤州遷安撫寜等三州縣天津府屬之天津縣各得雨三四五寸不等}}逺者慰念繫近者愁目睹逺近胥我民愁慰縈心府慰不抵愁多是以為君苦   {{SK anchor|題心鏡齋}}   碧{{SKchar|3180}}之上搆軒齋心鏡書題法古釵既寓不波動而定還㸔有照静為佳   鏡心心鏡兩難分離屬違兮合屬羣一片溶溶付不識世間擬議任紛紜   {{SK anchor|錢維城松下看泉用乙已韻}}   當年扈蹕人何徃仍此㸔泉松下圗逸少蘭亭佳語在後今視昔豈殊乎   {{SK anchor|留雲室}}   田盤磈石多架屋壁騎石半内半存外一例光而澤壁騎石弗動賈句成虚擲{{SK notes|謂賈島詩移石動雲根之句}}石留雲亦留所以題檐額竒想破天慳促吟弗較格   {{SK anchor|題崔彦輔溪山煙靄圗七叠前韻}}   白紙因嫌素壁空崔圗拈韻七畨同户中{{SKchar|1495}}外景等度人力終輸造化工   {{SK anchor|瀠文榭}}   我昔趙州寺畫觀呉道子誠為入神手楣間文武水文固儒士同武乃壮夫擬魚雅與鷹揚各具其妙理斯榭曰瀠文似於武缺矣此義久藴之兹為{{SK notes|去聲}}申其㫖山林逰賞處淡蕩以為羙無藉彼雄波徒歌大風起   {{SK anchor|千相寺}}   山莊踞東麓較諸他寺近乘閒一攬逰巘陽復谷牝胎石松形蒼乳竇泉聲{{SKchar|1606}}梵宇禮調御獨坐身安隐千相何為稱名實似相紊{{SK notes|叶}}既悟摐摐者其相駕千逺謂斯非佛乎摐摐者弗允   {{SK anchor|題貯清書屋}}   石有以竒薌亦有以雄稱雄或失之麤竒每失之輕斟酌於其間得神弗在形此屋貯磈石一半留外楹竒弗失輕黠雄非類麤傖得中必致和故以清為名絜矩合理趣五字如盤銘   {{SK anchor|讀畫樓}}   詩而具畫畫而詩此語聞之已熟之不向樓{{SKchar|1495}}一縱目未知合相萃斯竒   {{SK anchor|交翠榭}}   莭令今年早徃嵗{{SK notes|去年嘉平十七日即立春故莭氣早}}千林翠意已相交屈信消息物不識不識識之元命苞   {{SK anchor|題陳書仿王䝉夏日山居}}   山軒古畫復觀陳叠叠雲巖葉葉皴香樹賡吟隨進者撫餘嘆鮮論詩人   {{SK anchor|鑑波亭}}   名山以何稱處處有流水或瀑或細溪成池為難耳是地得畝平一{{SKchar|3180}}可定矣波每因輕風然風有時止波動定為静何礙其鑑理   {{SK anchor|受宜居}}   一室空空稱受宜四時佳景㑹於斯問予所受宜何在讜論正人胥渇之   {{SK anchor|題董誥梅杏寫生}}   品量兄弟梅和杏寫意侍臣繪昔題恰喜巖齋粘壁看二難真箇比肩齊   {{SK anchor|得槩軒有㑹}}   山軒曰得概題楣亦久矣駐莊{{SK notes|謂此静寄山莊}}無不來來必究其理詎謂峯之竒匪誇林之羙斯槩亦易窮况莫闗乎已萬民飢與寒多士賢乎否{{SK notes|叶}}此槩豈易得弗得罪誰諉所以偶臨軒祇増慚愧耳   {{SK anchor|清嘯亭口號}}   嘯法而今誰復能空稱阮藉與孫登試聽樹籟和泉韻謂之曰然豈不應   {{SK anchor|逰古中盤慧因寺}}   盤者山之阿阿必平坦地是寺據其中副名擅佳致其初乃無名僧請因以賜遂名曰慧因兹試言其義慧者性之觧因者縁之自縁息何有因性定亦無慧乃契山之静是謂佛之諦静諦亦多言非一更非二   {{SK anchor|槃阿精舎四首}}   梵宇東頭屋㡬間槃阿之號昔年顔重來小凭虚{{SKchar|1495}}憩不較昔今及徃還   外表都知為四正{{SK notes|盤山舊名四正山一名徐無山以田疇隱居於此又名田盤山}}内窮詎止有千盤却因古曰中在此合相{{SK notes|去聲}}何妨此坐觀易云中則無不正山曰正仍包萬竒設問斯言出何典静於斯舎㑹當知   松石水分上中下各標其勝有陳言{{SK notes|上盤以松勝中盤以石勝下盤以水勝見四正山居志}}渉言斯起紛争矣何若忘言此黙存   {{SK anchor|少林寺}}   少林名寺久津逮自嵩陽嵩陽昔曽逰彼此千里長然而一念間咫尺非殊疆調御坐如如色相冺幻常我實憂勞人豫省厪弗遑前年被旱苦昨嵗登秋償元氣稍復乎肯因逰豫忘   {{SK anchor|望上方寺未至}}   上方猶在雲深處逰興已䦨罷弗登我固乘輿輿者歩衆勞一逸豈相應   志一氣從聞已熟髙年究怯陟﨑嶇遄飛逸興松寮側撫景成吟夫豈殊   {{SK anchor|東竺菴}}   少林東轉北稍向西而徃竺菴原在兹熟路非初訪{{SK notes|叶}}遵塗雖窈窕坐室豁開朗林色及泉聲耳目為之爽慈柏亦在墀古杏亦在盎胥我宿相識依然共静賞静思竺在西曰東誰所昉有深意存焉示佛無定相   {{SK anchor|題東竺菴慈柏}}   慈柏昔曽圖慈柏今重見披斯遺直風如㑹故人面葱葱標生意簇簇挺貞幹竹惟沈周獨松許韋偃慣慈柏鮮前聞寫生予豈慢竺菴得所哉慧月法雲伴{{SK notes|叶}}吟成擲筆去恐柏笑吾戀   {{SK anchor|雲浄寺}}   東竺復向東一嶺之隔耳無妨更進歩事半功倍矣精藍翠㣲間覿面到尺咫其下空谷臨其背嶤峰倚浄域無不浄一片白雲起作雨應有意欲將塵蹤洗   {{SK anchor|千尺雪得句}}   逰山斯出復斯歸㡬處招提憩翠㣲調御丈夫不動念古稀天子未忘機三間樸屋棲雲磴百道飛泉落石磯翠蹕明當駕言返雪濤何必意依依   {{SK anchor|題鄒一桂杏花}}   山陽氣暖杏如蒸壁上庭間對恰應似向李桃意㣲傲有花有實問誰能{{SK notes|山桃有花無果李亦有不結果者惟杏花皆結果}}   {{SK anchor|題清音齋}}   清音詎止此清音數{{SK notes|上聲}}典静明義可尋髙掲   奎文具深意因題斯室每成吟泉聲松韻猶其次入耳澄懐亦匪今與静為謀郤塵慮恰餘一片愛民心   {{SK anchor|澹懐堂}}   懐實人所具而能澹者鮮視聼内以紛{{SK notes|視聽因耳目雖云外而實由心於内也}}聲色外以轉仲尼訓顔淵克已復禮善名堂津逮兹作箴恒自勉   {{SK anchor|擷翠樓}}   時節暮春初千林未張王依稀見嫩翠始具如油狀於斯得竒㑹目營惬心匠無取其爛漫有欣其醖醸語之曰遲遲物理忌酣放cq=544   {{SK anchor|石林精舎}}   萬石攅簇中一綫原得路到来舎三間寥窲為之䕶舎弗置長{{SK notes|去聲}}物芸編一兩部率為誌山水而非談政務隱合髙士居禪宜定僧悟而我憂勤人殊塗未應住尋思六時中不妨有此趣   {{SK anchor|池上居有㑹}}   三層叠石作三池池上畝平作室宜誰謂溪流艱致貯由来萬事在人為   人為詎在増佳景莅政臨民可此同設用心於無用處能無衾影愧於衷   於衷所願曰如何大法小亷綏屢多笑我甌窶祝田穰恐成孤負詠巻阿   {{SK anchor|清諧堂題句}}   世間何物合名清應屬峰姿與瀑聲四正{{SK notes|謂盤山}}以来兩故友千秋之上一先生{{SK notes|謂田疇}}摐摐際已冺視聽{{SK notes|去聲}}了了中堪恱性情笑彼買山為隱者於斯諧價定難成   {{SK anchor|琴峽亭}}   擘峽飛泉濺雪花宫商太古此中拏髙山流水宛成調誰是知音者伯牙   {{SK anchor|潄瓊軒}}   潄乃言其形瓊乃方其色色色與形形不離此泉石萬物各自備宇宙以来迹設更喻以音挼拏匪今昔   {{SK anchor|農樂軒}}   盤土可以稼昌黎詔我曽兾豫豈殊方曰水即是氷原非縮地竒惟是祈嵗徴引泉况得便為畦復為塍農樂詎易逢民艱蒿目仍   {{SK anchor|山東廵撫長麟續報得雨詩以誌慰}}   仲月甘膏寸二三{{SK notes|前據山東廵撫明興奏濟南等府州屬於二月初八九及十二等日得雨一二三寸不等}}繼霑欣閱奏書函季春之朔蒙恩霈各屬以時兾澤覃{{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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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半濃雲佈晨凌細雨霏無何妒風作遂覺亂塵飛徒復成虚望惟慚勅萬㡬待郵兼待澤{{SK notes|臺灣逆匪等因黄仕簡任承恩互相觀望以致首犯林爽文至今未獲已飭常青到彼督辦佇盼馳奏以慰懸念又連日雨意頗濃而每為風散盼望成虚亦為之不惬}}愁度徃和歸   {{SK anchor|河道總督李奉翰河南廵撫畢沅各報得雨詩以誌事}}   河南向屢歉去嵗幸豐遇元氣遂少復然未十分裕淮安前年災昨秋又失穫{{SK notes|叶}}兩處胥切心胥為祈甘{{SKchar|3828}}而何一日中佳音接兩處都於晦及朔春膏被優渥{{SK notes|叶三月初二日據李奉翰奏淮安一帶於二月三十日得有㣲雨三月朔日復得細雨綿宻自辰至酉入土深透二麥春花更資長發同日又據畢沅奏河南省城於前次得雨後晴霽經旬正思續霈復於二月二十八九等日宻雨沾濡至三十日夜竟夕優施淋漓深透並據開封河南南陽彰徳懐慶各府屬禀報亦俱連得甘雨自三四寸至深透不等各等語兩處同日普霑渥澤適佳音一時逓到實為欣慰惟近畿尚在盼雨殊覺慰不抵愁耳}}然適月之晦此惟㣲雨作寸餘夫何濟徒觀雲布濩麥苗正芃芃望澤益厪慮何處非吾民一慰一愁遽慰則旋亦忘愁則難遣去   {{SK anchor|賦得四時為柄}}{{SK notes|得乾字八韻㑹試題}}   放勲欽昊天仲叔逓咨宣粤若四時柄毋違一氣旋春生長{{SK notes|上聲}}夏偹秋歛蓄冬全敬以人時授因之物{{SKchar|1974}}遷象雲或稱杓{{SK notes|讀貂上聲見史記天官書}}表地亦為權{{SK notes|見左傳}}熈績兹開始釐工莫並前貞元運不息槖籥迥常懸職在三無奉欽哉朂體乾   {{SK anchor|江南督撫李世傑閔鶚元奏報通省得雨情形詩以誌慰}}   {{SKchar|1298}}闗報雨祇淮安馳驛因詢督撫官{{SK notes|前據淮闗監督福海奏稱淮安地方於二月初九初十得雨情形因思淮安既得優澤通省自必均霑而該督撫等尚未入告轉深盼望因即馳諭詢問}}同日二臣奏以到春膏各府被之寛{{SK notes|兹同日李世傑閔鶚元奏到據稱江蘇通省地方春膏均極優渥其二月初八至十三等日各屬禀報得雨均有三四寸不等入土深透不獨淮安一府為然此後如十七至二十等日又續被雨澤亦皆沾足於二麥甚為有益因各屬逺近不同得雨日期前後不一是以察㸔通省得雨情形總核彚奏各等語}}麥麰餅餌市人兾粳稲倉箱農父歡南望吾民幸何遇志深戒滿敢盤桓   {{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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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省會NN市的一家旅館的大門口,跑進了一輛講究的,軟墊子的小小的篷車,這是獨身的人們,例如退伍陸軍中佐,步兵二等大尉,有着百來個農奴的貴族之類,——一句話,就是大家叫作中流的紳士這一類人所愛坐的車子。車裏面坐着一位先生,不很漂亮,却也不難看;不太肥,可也不太瘦,說他老是不行的,然而他又並不怎麽年青了。他的到來,旅館裏並沒有什麽驚奇,也毫不惹起一點怎樣的事故;只有站在旅館對面的酒店門口的兩個鄉下人,彼此講了幾句話,但也不是說坐客,倒是大抵關于馬車的。「你瞧這輪子,」這一個對那一個說。「你看怎樣,譬如到莫斯科,這還拉得到麽?」——「成的,」那一個說。「到[[w:喀山|凱山]]可是保不定了,我想。」——「到凱山怕難,」那一個囘答道。談話這就完結了。當馬車停在旅館前面的時候,還遇見一個青年。他穿着又短又小的白布褲,時式的燕尾服,下面露出些坎肩,是用[[w:圖拉_(圖拉州)|土拉]]出產的別針連起來的,針頭上裝飾着青銅的手鎗樣。這青年在伸手按住他快要被風吹去的小帽時,也向馬車看了一眼,于是走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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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這旅客還在觀察自己的房子的時候,他的行李搬進來了。首先是有些磨損了的白皮的箱子,一見就知道他並不是第一次走路。這箱子,是馬夫綏里方和跟丁彼得爾希加擡進來的。綏里方生得矮小,身穿短短的皮外套;彼得爾希加是三十來歲的少年人,穿一件分明是主人穿舊了的寬大的常禮服,有着正經而且容易生氣的相貌,以及又大又厚的嘴唇和一樣的鼻子。箱子之後,搬來的是樺木塊子嵌花的桃花心木的小提箱,一對靴楦和藍紙包着的烤雞子。事情一完,馬夫綏里方到馬房裏理值馬匹去了,跟丁彼得爾希加就去整頓狹小的下房,那是一個昏暗的狗窠,但他却已經拿進他的外套去,也就一同帶去了他獨有的特別的氣味。這氣味,還分給着他立刻拖了進去的袋子,那裏面是裝着侍者修飾用的一切傢伙的。他在這房子裏靠牆支起一張狹小的三條腿的牀來,放上一件好像棉被的東西去,蛋餅似的薄,恐怕也蛋餅似的油;這東西,是他問旅館主人要了過來的。 {{gap}}用人剛剛整頓好,那主人却跑到旅館的大廳裏去了。大廳的大概情形,只要出過門的人是誰都知道的:總是油上顏色的牆壁,上面被煙薰得烏黑,下面是給旅客們的背脊磨成的傷疤,尤其是給本地的商人們,因爲每逢市集的日子,他們總是六七個人一夥,到這里來喝一定的幾杯茶的;照例的煙薰的天花板,照例的掛着許多玻璃珠的烏黑的燭臺,侍者活潑的輪着盤子,上面像海邊的鳥兒一樣,放着許多茶杯,跑過那走破了的地板的蠟布上的時候,牠也就發跳、發響;照例是掛滿了一壁的油畫;一句話,就是無論什麽,到處都一樣,不同的至多也不過圖畫裏有一幅乳房很大的水妖,讀者一定是還沒有見過的。和這相像的自然的玩笑,在不知道從什麽時候,從什麽人,從什麽地方弄到我們俄國來的許多歷史畫上,也可以看見;其中自然也有是我們的闊人和美術愛好者聽了引導者的勸誘,從意太利買了囘來的東西。這位紳士脫了帽,除下他毛絨的虹色的圍巾,這大抵是我們的太太們親手編給她丈夫,還懇切的教給他怎樣用法的;現在誰給一個鰥夫來做這事呢,我實在斷不定,只有上帝知道罷了,我就從來沒有用過這樣的圍巾。總而言之,那紳士一除下他的圍巾,他就叫午膳。當搬出一切旅館的照例的食品:放着替旅客留了七八天的花捲兒的白菜湯,還有腦子燴豌豆,青菜香腸,烤雞子,腌王瓜,以及常備的甜的花捲兒;無論熱的或冷的,來一樣,就喫一樣的時候,他還要使侍者或是伙计來講種種的廢話:這旅館先前是誰的,現在的東家是誰了,能賺多少錢,東家可是一個大流氓之類,侍者就照例的囘答道:「啊呀!那是大流氓呀,老爺!」恰如文明了的歐洲一樣,文明的俄國也很有一大批可敬的人們,在旅館裏倘不和侍者說廢話,或者拿他開玩笑,是要食不下嚥的了。但這客人也並非全是無聊的質問:他又詳細的打聽了這市上的知事,審判廳長和檢事——一句話:凡是大官,他一個也沒有漏;打聽得更詳細的是這一帶的所有出名的地主:他們每人有多少農奴,他住處離這市有多麽遠,性情怎樣,是不是常到市裏來;他也細問了這地方的情形,省界內可有什麽毛病或者時疫,如紅斑痧,天泡瘡之類,他都問得很擔心而且注意,也不像單是因爲愛管閒事。這位紳士的態度,是有一點定規和法則的;連醒鼻涕也很響。真不知道他是怎麽弄的,每一醒,他的鼻子就像吹喇叭一樣。然而這看來並不要緊的威嚴,却得了侍者們的大尊敬,每逢響聲起處,他們就把頭髮往後一搖,立正,略略低下頭去,問道:「您還要用些什麽呀?」喫完午膳,這紳士就喝一杯咖啡,坐在躺椅上。他把墊子塞在背後,俄國的客店裏,墊子是不裝綿輭的羊毛,却用那很像碎磚或是沙礫的莫名其妙的東西的。他打呵欠了,叫侍者領到自己的房裏,躺在牀上,迷糊了兩點鐘。休息之後,他應了侍者的請求,在紙片上寫出身分,名姓來,給他可以去呈報當局,就是警察。那侍者一面走下扶梯去,一面就一個一個的讀着紙上的文字:「六等官保甫爾·伊凡諾維支·乞乞科夫,地主,私事旅行。」當侍者還沒有讀完單子的時候,保甫爾·伊凡諾維支·乞乞科夫却已經走出旅館,到市上去逛去了,這分明給了他一個滿足的印象;因爲他發見了這省會也可以用別的一切省會來作比例的:最耀人眼的是塗在石造房子上的黃和木造房子上的灰色。房子有一層樓的,有兩層樓的,也有一層半樓的,據本地的木匠們說,是這里的建築,都美觀得出奇。房子的佈置,是或者設在曠野似的大路裏,無邊無際的樹籬中;或者彼此擠得一團糟,却也更可以分明的覺得人生和活動。到處看見些幾乎完全給雨洗清了的招牌,畫着花捲,或是一雙長統靴,或者幾條藍褲子,下面寫道:阿小裁縫店。也有一塊畫着無邊帽和無遮帽,寫道:「洋商華希理·菲陀羅夫」<ref>這是純粹的俄國姓名,却自稱外國人,所以從他們看來,是可笑的。——譯者。</ref>的招牌。有的招牌上,是畫着一個彈子臺和兩個打彈子的人,都穿着燕尾服,那衣樣,就像我們的戲院裏一收場,就要踱上臺去的看客們所穿的似的。這打彈子人畫得揑定彈子棒,正要衝,臂膊微微向後,斜開了一條腿,也好像他要跳起來。畫下面却寫道:「彈子房在此!」也有在街路中央擺起桌子來,賣着胡桃,肥皁,和看去恰如肥皁一樣的蜜糕的。再遠一點有飯店,掛出來的招牌上是一條很大的魚,身上插一把叉。遇見得最多的是雙頭鷹的烏黑的國徽,但現在却已經只看見簡單明瞭的「酒店」這兩個字了。石路到處都有些不大好。這紳士還去看一趟市立的公園,這是由幾株瘦樹兒形成的,因爲看來好像要長不大,根上還支着三脚架,架子油得碧綠。這些樹兒,雖然不過蘆葦那麽髙,然而日報的「火樹銀花」上却寫道:「幸蒙當局之德澤,本市遂有公園,遍栽嘉樹,鬱蒼茂密,雖當炎夏,亦復清凉。」再下去是:「觀民心之因洋溢之感謝而戰慄,淚泉之因市長之熱心而奔迸,即足見其感人之深矣」云。紳士找了警察,問過到教會,到衙門,到知事家裏的最近便的路,便順着貫穿市心的河道,走了下去。——途中還揭了一張貼在柱上的戲院的廣告,這是豫備囘了家慢慢的看的。接着是細看那走在木鋪的人行道上的很漂亮的女人,她後面還跟着一個身穿軍裝,挾個小包的孩子。接着是睜大了眼睛,向四下裏看了一遍,以深通這里的地勢,于是就跑囘家,後面跟着侍者,輕輕的扶定他,走上梯子,進了自己的房裏了。接着是喝茶,于是向桌子坐下,叫點蠟燭來,從衣袋裏摸出廣告來看,這時就總是䀹着他的右眼睛。廣告却沒有什麽可看的。做的是珂者蒲<ref>Kotzebue(1761—1819),德國的戲曲作家。——譯者。</ref>的詩劇,波普略文先生扮羅拉,沙勃羅瓦小姐扮珂羅。別的都是些並不出名的脚色。然而他還是看完了所有的姓名,一直到池座的價目,並且知道了這廣告是市立印刷局裏印出來的;接着他又把廣告翻過來,看背後可還有些什麽字。然而什麽也沒有,他擦擦眼睛,很小心的把廣告叠起,收在提箱裏,無論什麽,只要一到手,他是一向總要收在這裏面的。據我看來,白天是要以一盤冷牛肉,一杯檸檬汽水和一場沈睡收梢了,恰如我們這俄羅斯祖國的有些地方所常說的那樣,鼾聲如雷。—— {{gap}}第二天都化在訪問裏。這旅客遍訪了市裏的大官。他先到知事那里致敬,這知事不肥也不瘦,恰如乞乞科夫一樣,制服上掛着聖安娜勳章,據人說,不遠就要得到明星勳章了;然而是一位温和的老紳士,有時還會自己在絹上繡花。其次,他訪檢事,訪審判廳長,訪警察局長,訪專賣局長,訪市立工廠監督……可惜的是這世界上的闊佬,總歸數不完,只好斷定這旅客對于拜訪之舉,做得很起勁就算:他連衛生監督和市的建築技師那里,也都去表了敬意。後來他還很久的坐在篷車裏,計算着該去訪問的人,但是他沒有訪過的官員,在這市裏竟一個也想不出來了。和闊人談話的時候,他對誰都是恭維。看見知事,就微微的露一點口風,說是到貴省來,簡直如登天堂,道路很出色,正像鋪着天鵝絨一樣;又接着說,放出去做官的都是賢明之士,所以當軸是值得最髙的讚頌和最大的鑒識的。對警察局長,他很稱讚了一通這市裏的警察,對副知事和審判廳長呢,兩個人雖然還不過五等官,他却在談話中故意錯叫了兩囘「大人」,又很中了他們的意了。那結果是,知事就在當天遨他赴自己家裏的小夜會;別的官員們也各各招待他,一個請喫中飯,別個是玩一場波士頓<ref>Partie Boston,是葉子牌的一種。——譯者。</ref>或者喝杯茶。 {{gap}}關于自己,這旅客迴避着多談。即使談起來,也大抵不著邊際。他顯着驚人的謙虛,這之際,他的口氣就滑得像背書一樣,例如:他在這世界上,不過是無足重輕的一條蟲,並沒有令人注意的價值。在他一生中,已經經歷過許多事,也曾爲真理受苦,還有着不少要他性命的敵人。現在他終于想要休息了,在尋一塊小地方,給他能夠安靜的過活。因此他以爲一到這市裏,首先去拜謁當局諸公,並且向他們表明他最高的敬意,乃是自己的第一義務云。市民對于這忙着要赴知事的夜會的生客所能知道的,就只有這一點。那赴會的準備,却足足費了兩點鐘,這位客人白天裏的專心致志的化裝,真是很不容易遇見的。午後睡了一下,他就叫拿臉盆來,將肥皁抹在兩頰上,用舌頭從裏面頂着,刮了很久很久的時光。于是拿過侍者肩上的手巾,來擦他的圓臉,無處不到,先從耳朶後面開頭,還靠近着侍者的臉孔,咕咕的哼了兩囘鼻子。于是走到鏡面前,套好前胸衣,剪掉兩根露出的鼻毛,就穿上了越橘色的紅紅的閃閃的燕尾服。他這樣的化過裝,即走上自己的篷車,在只從幾家窗戶裏漏出來的微光照着的很闊的街道上馳過去。知事府裏,却正如要開夜會一樣,裏面很輝煌,門口停有點着明燈的車子,還站着兩個憲兵。遠處有馬夫們的喊聲;總而言之,應有盡有。當乞乞科夫跨進大廳的時候,他不得不把眼睛細了一下子,因爲那燭,燈,以及太太們的服飾的光亮,實在強得很。無論什麽都好像澆上了光明。烏黑的燕尾服,或者一個,或者一羣,在大廳裏蠢動,恰如大熱的七月裏,聚在白糖塊上的蒼繩,管家婆在開着的窗口敲冰糖,飛散着又白又亮的碎片:所有的孩子們都圍住她,驚奇的儘看那拿着槌子的善于做事的手的運動,蒼蠅的大隊駕了輕風,雄赳赳地飛過來,彷彿牠們就是一家之主,並且利用了女人的近視和眩她眼睛的陽光,就這邊弄碎了可口的小片,那邊撒散了整個的大塊。豐年的夏天,喫的東西多到插不下脚,牠們飛來了,却並不是爲了喫,只不過要在糖堆上露臉,用前脚或後脚彼此摩一摩,在翅子下面去擦一擦,或者張開兩條前脚,在小腦袋下面搔一搔,于是雄赳赳的轉一個身,飛掉了,却立刻從新編成—大隊,又復飛了囘來。乞乞科夫還不及細看情形,就被知事拉着臂膊,去紹介給知事夫人了。當此之際,這旅客也不至于胡塗:他對這太太說了幾句不亢不卑,就是恰合于中等官階的中年男子的應酬話。幾對跳舞者要佔地方,所有旁觀的人們只好靠壁了,他就反背着兩隻手,向跳舞者很注意的看了幾分鐘。那些太太們大都穿得很好,也時式,但也有就在這市裏臨時弄來應急的。紳士們也像別處一樣,可以分成兩大類:一類很瘦,始終釘着女人;有幾個還和彼得堡紳士很難加以區別;他們一樣是很小心的梳過鬍子,鬚樣一樣是很好看,有意思,或者却不過漂亮而已,一張刮得精光的鷄蛋臉,也一樣是拚命的跟着女人,法國話也說得很好,使太太們笑斷肚腸筋,也正如在彼得堡一樣。別一類是胖子,或者像乞乞科夫那樣的,不太肥,然而也並不怎麽瘦。他們是完全兩樣的,對於女人,不看,避開,只在留心着知事的家丁,可在什麽地方擺出一頂打牌的綠罩桌子來沒有。他們的臉都滾圓,胖大,其中也有有着疣子或是麻點的;他們的髮樣既不掛落,也不捲縮,又不是法國人的à la Diable m'emporte<ref>法國話,直譯是「惡魔捉我」,意譯是「任其自然」。——譯者。</ref>式,頭髮是剪短的,或者梳得很平,他們的臉相因此就越加顯得滾圓,威武。這都是本市的可敬的大官。唉唉!在這世界上,胖子實在比瘦子會辦事。瘦子們的做官大抵只靠着特別的囑咐,或者不過充充數,跑跑腿;他們的存在輕得很,空氣似的,簡直靠不住。但胖子們是不來佔要路的旁邊之處的,他們總是抓住緊要的地位,如果坐下去,就坐得穩穩當當,使椅子在他們下面發響,要炸,但他們還是處之泰然。他們不喜歡好看的外觀,燕尾服自然不及瘦子們的做得好,但他們的錢櫃子是滿滿的,還有上帝保佑。只要三年,瘦子就沒有一個還未抵債的農奴了,胖子却過得很安樂,看罷——忽然在市邊的什麽地方造起一所房子來了,是太太出面的,接着又在別的市邊造第二所,後來就在近市之處買一塊小田地,于是是連帶一切附屬東西的大村莊。凡胖子,總是在給上帝和皇上出力,博得一切尊敬之後,就退職下野,化爲體面的俄羅斯地主,弄一所好房子,平安地,幸福地,而且愉快地過活的。但他的瘦子孫却又會遵照那很好的俄羅斯的老例,飛毛腿似的把祖遺產業化得一乾二淨。我們的乞乞科夫看了這一羣,就生出大概這樣的意思來,是瞞也瞞不過去的,結果是他决計加入胖子類裏去,這里有他並不陌生的臉孔:有濃黑眉毛的檢事,常常䀹着左眼,彷彿是在說:「請您到隔壁的房裏來,我要和您講句話。」——但倒是一個認真,沈靜的人。有郵政局長,生得矮小,但會說笑話,又是哲學家;還有審判廳長,是一個通世故,愜人心的紳士——他們都像見了老朋友似的歡迎他,乞乞科夫却只招呼了一下,然而也沒有失禮貌。在這里他又結識了一個髙雅可愛的紳士,是地主,姓叫瑪尼羅夫的,以及一個紳士梭巴開維支,外觀有些魯莽,立刻踏了他一脚,于是說道「對不起」。人們遨他去打牌,他照例很規矩的鞠一鞠躬,答應了。大家圍着綠罩桌子坐下,直到夜膳時候還沒有散。認真的做起事來,就話也不說了,這是什麽時候全都這樣的。連很愛說話的郵政局長,牌一到手,他的臉上也就顯出一種深思的表情,用下唇裹着上唇,到散場都保持着這態度,如果打出花牌來,他的手總是在桌子上使勁的一拍,倘是皇后,就說:「滾,老虔婆!」要是一張皇帝呢,那就叫道,「滾你的丹波夫莊家漢!」但審判廳長却囘答道:「我來拔這漢子的鬍子罷!我來拔這婆娘的鬍子罷!」當他們打出牌來的時候,間或也漏些這樣的口風:「什麽:隨便罷,有鑽石呢!」或者不過說:「心!心兒!畢克寶寶,」或者是「心仔,畢婆,畢佬!」或者簡直叫作「畢鬼」。這是他們一夥裏稱呼大家壓着的牌的名目。打完之後,照例是大聲發議論。我們的新來的客人也一同去辯論,但是他有分寸,使大家都覺得他議論是發的,却總是靈活得有趣,他從來不說:「您來呀……」說的是「請您出手……」或者「對不起,我收了您的二罷」之類。倘要對手髙興,他就遞過磁釉的鼻煙壺去,那底裏可以看見兩朶紫羅蘭,爲的是要增加些好香味。我們的旅客以爲最有意思的,是先前已經說過的兩位地主,瑪尼羅夫和梭巴開維支。他立刻悄悄的去向審判廳長和郵政局長打聽他們的事情。看起他所問的幾點來,就知道這旅客並非單爲了好奇,其實是別有緣故的,因爲他首先打聽他們有多少農奴,他們的田地是什麽狀態;然後也問了他倆的本名和父稱<ref>俄國舊例,每人都有兩個名字,例如這里的保甫爾·伊凡諾維支·乞乞科夫,末一個是姓,第一個是他自己的本名,中間的就是父稱,譯出意義來是「伊凡之子」,或是「少伊」。平常相呼,必用本名連父稱,否則便是失禮。——譯者。</ref>。不多工夫,他就把他們倆籠絡成功了。地主瑪尼羅夫年紀並不大,那眼睛却糖似的甜,笑起來細成一條線,佩服他到了不得。他握着他的手,有許多工夫,一面很熱心的請他光臨自己的敝村,並且說,那村,離市栅也不過十五維爾斯他<ref>Versta,俄里名,每一俄里,約合中國市里二里餘。——譯者。</ref>,乞乞科夫很恭敬的點頭,緊握着手,說自己不但以赴這遨請爲莫大的榮幸,實在倒是本身的神聖的義務。梭巴開維支却說得很簡潔:「我也請您去,」于是略一彎腰,把脚也略略的一並,他穿着大到出人意外的長靴,在俄國的巨人和騎士已經死絕了的現在,要尋適合于這樣長靴的一雙脚,恐怕是很不容易的了。 {{gap}}第二天,乞乞科夫被警察局長邀去喫中飯並且參加夜會了。飯後三點鐘,大家入坐打牌,一直打到夜兩點。這囘他又結識了一個地主羅士特來夫,是三十歲光景的爽直的紳士,只講過幾句話,就和他「你」「我」了起來。羅士特來夫對聱察局長和檢事也這樣,弄得很親熱;但到開始賭着大注輸贏的時候,警察局長和檢事就都留心他喫去的牌,連他打出來的,也每張看着不放鬆了。次日晚上,乞乞科夫在審判廳長的家裏,客人中間有兩位是太太,主人却穿着有點髒了的便衣來招呼。後來他還赴副知事的晚餐,赴白蘭地專賣局長的大午餐會和檢事的{{Zh-em|小小的}}午餐會,但場面却和大醼一樣;終于還被市長邀去赴他家裏的茶會去了,這會的化費,也不下于正式的午餐。一句話,他是幾乎沒有一刻工夫在家裏的,囘到旅館來,不過是睡覺。這旅客到處都相宜,顯得他是很有經驗很通世故的人物,每逢談天,他也總是談得很合拍的;說到養馬,他也講一點養馬;說到好狗,他也供獻幾句非常有益的意見;講起地方審判廳的判决來罷——他就給你知道他關于審判方面,也並非毫無知識;講到打彈子——他又打得並不脫空;一談到道德,——他也很有見識,眼淚汪汪的談道德;講到製造白蘭地酒呢,他也知道製造白蘭地酒的妙法——或者講到稅關稽查和稅關官吏罷——他也會談,彷彿他自己就做過稅關官吏和稅關稽查似的。但在談吐上,他總給帶着一種認真的調子,到底一直對付了過去,卻實在值得驚歎的。他說得不太響,也不太低,正是適得其當。總而言之:無論從那一方面看,他從頭到脚,是一位好紳士。所有官員,都十分高興這新客的光臨。知事說他是好心人——檢事說他是精明人——憲兵隊長說他有學問——審判廳長說他博學而可敬——警察局長說他可敬而可愛,而警察局長太太則說他{{Zh-em|很}}可愛,而且是知趣的人。連不很說人好話的梭巴開維支,當他在夜間從市裏囘家,脫掉衣服,上牀躺到他那精瘦的太太旁邊去的時候,也就說:「寶貝,今天我在知事那里喫夜飯,警察局長那里喫中飯,認識了六等官保甫爾·伊凡諾維支·乞乞科夫:一個很好的紳士!」他的太太說了一聲「嗡」,並且輕輕的蹬了他一脚。 {{gap}}對于我們的客人的,這樣的誇獎的意見,在市里傳佈,而且留存了,一直到這旅客的奇特的性質,以及一種計畫,或是鄉下人之所謂「掉鎗花」,幾乎使全市的人們非常驚疑的時候。關于這,讀者是不久就會明白的。 ==譯者注== {{ref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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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齋外科發揮 0 416680 2677794 2187325 2026-03-27T15:16:07Z Thering29 29388 2677794 wikitext text/x-wiki {{未校訂|1=繁体版:https://ctext.org/searchbooks.pl?if=gb&searchu=立斋外科发挥 简体版:https://www.zysj.com.cn/so.html#立斋外科发挥 影印版:https://m.39017.com/gjzx/903182qwlw/75884/}}{{醫療}}{{Header | title = 立齋外科發揮 | author = 薛己 | times = 明 }} * [[立齋外科發揮/叙|叙]] * [[立齋外科發揮/卷一|卷一]] 腫瘍(謂瘡瘍未出膿者)、潰瘍(謂瘡瘍已出膿者)、潰瘍作痛 * [[立齋外科發揮/卷二|卷二]] 潰瘍發熱(附恶寒)、作渴、作嘔、發背、腦疽 * [[立齋外科發揮/卷三|卷三]] 鬢疽、時毒(謂毒發於面鼻耳項)、疔瘡、臀癰(附腿癰并腿痛、腳氣) * [[立齋外科發揮/卷四|卷四]] 脱疽(謂疔生於足趾,或足潰而自脱,故名脱疽。 亦有发於手指者,名曰蛀节疔,重者腐去本节,轻者筋挛。)、肺癰肺痿、腸癰 * [[立齋外科發揮/卷五|卷五]] 瘰癧、流注 * [[立齋外科發揮/卷六|卷六]] 咽喉、癮疹(附小兒丹毒)、天泡瘡、楊梅瘡 * [[立齋外科發揮/卷七|卷七]] 便癰、懸癰、下疳、囊癰、痔漏(附便血脱肛) * [[立齋外科發揮/卷八|卷八]] 便秘、乳癰、婦人血風瘡(附陰瘡、陰腫、陰挺)、瘡疥、杖瘡 腫高痛脈浮者,邪在表也,宜托之;腫硬痛深脈沉者,邪在内也,宜下之;外無腫 ,内 拘急,或头痛者,邪在表也,宜散之;大痛,或不痛者,邪氣實也,隔蒜灸之,更用解毒; 烦躁饮冷,痛脈数者,邪在上也,宜清之;恶寒而不潰者,氣實兼寒邪也;宜宣而补之; 痛發熱,汗多大渴,便秘谵语者,结阳证也,宜下之;不作膿,或熟而不潰者,虛也,宜 补之。 一男子胸患癰,腫高痛,脈浮而紧,以内托复煎散二剂,表证悉减;以托里消毒散, 四剂而消。 一男子腹患癰,腫硬愈闷,烦熱便秘,脈数而實。以黄连内疏汤,一剂少愈;以黄连解 毒汤,二剂顿退;更以金银花散四剂,出水而消。 一男子患腿痛而不腫,内亦便利调和,用托里荣卫汤数剂而消。 一婦人項患毒,痛发寒熱。以荆防败毒散,二剂少愈;以小柴胡汤,加连翘、牛蒡子 、桔梗,四剂而消。 一男子肩患毒,痛饮冷,烦躁便秘,脈数而實。以清凉饮二剂少愈;以金银花散四剂 悉退;又以十宣散,去桂加天花粉、金银花,数剂,瘡头潰而痊。 一婦人臂患腫,恶寒不作膿。以十宣散六剂而潰;以托里散数剂而瘳。 一男子患癰,腫硬疼痛,發熱烦躁,饮冷,脈沉實,大便秘,乃邪在脏也。用内疏黄连 汤疏 ,四剂而消。 一男子内股患毒,腫硬痛甚,不作膿。隔蒜灸五十余壮,势退七八;以仙方活命饮,四 剂而膿成;用十宣散,六剂膿潰而愈。凡瘡大痛,或不痛麻木,灸最良。 一婦人臂腫,未成膿,饮食少思,遇劳作痛發熱。以补中益氣汤二剂,痛少止;以补 氣血健脾胃藥而消。 一男子素弱,胸患癰,饮食少而倦。以六君子汤加芎、归、黄,膿成,针之;更以托 里藥而愈。 一婦人胁患癰,未成膿,恶寒脈紧。以十宣散加柴胡二剂,表证悉退;更以托里散数剂 ,膿潰而愈。 一婦人臂患毒腫硬,咽喉壅塞,四肢逆冷,发寒熱。以五香连翘汤二剂,顿愈;以瘡科 流氣饮四剂而消。 一男子臂患癰,脈弦紧有力。以白芷升麻汤二剂顿退;又二剂而消。 一婦人肩下患毒,脈弦紧。以白芷升麻汤二剂,表证已退;更以托里藥潰之而愈。 一男子臂患癰,不作膿。灸以豆豉饼,及饮托里藥三十余剂而潰,又月余而瘳。 一男子膿熟不潰,予欲针之,补以托里。彼不信,乃服攻毒藥,及致恶心少食,始悟而 用针 。更以六君子汤,加藿香、當归四剂,稍可;再以加味十全大补汤,数剂而敛。凡瘡膿熟, 不行针刺,膿毒侵蚀,轻者難療,重者不治。老弱之人,或偏僻之处,及紧要之所,若一有 膿,宜急针之,更以托里,庶無变证。 一男子患毒作痛。服寒凉藥,痛雖止而食愈少,瘡亦不潰。以六君子汤而食進,再以托 里藥 者,以温熱之剂散之。因風而痛者,除其風。因湿而痛者,导其湿。燥而痛者润之。塞而痛 者通之。虛而痛者补之。實而痛者泻之。膿郁而闭者开之。恶肉侵蚀者去之。陰阳不和者调 之。经络秘涩者利之。慎勿概用寒凉之藥。况血脈喜温而恶寒,若冷氣入里,血即凝滞,反 爲難瘥之证矣。 一男子素弱,肘患腫。欲内消,服凉藥,反致作泻少食。以二神丸及香砂六君子汤加肉 豆蔻 木坚固。次以行经活血藥佐之,参以经络時令,使毒氣外发,施治之早,可以内消。此内托 之意也。又云∶腫瘍内外皆壅,宜以托里表散爲主。如欲用大黄,宁無孟浪之非?潰瘍内外 皆虛,宜以补接爲主。如欲用香散,未免虛虛之失。大抵癰腫之证,不可专泥於火爲患。经 云∶营氣不从,逆於肉理,乃生癰腫。又云∶形伤痛,氣伤腫,六淫七情,皆能致之。况禀 有虛實,及老弱不同,岂可概用寒凉之藥?设若毒始聚,膿未作,势不盛,庶可消。尤當推 其病因,别其虛實,若概用寒凉藥,必致誤事。如膿将成,邪盛氣實,用消毒之剂,先杀其 毒,雖作膿不爲大苦,潰亦不甚。若就用托里,必益其势。如膿将成不成及不潰,方用托里 。膿成势盛者针之,膿一出,諸证悉退矣。 附方 内托复煎散治瘡瘍腫在外,其脈多浮。邪氣胜,必侵内,宜用此藥托之。 地骨皮黄芩(炒)茯苓白芍藥(炒)人参黄(盐水拌炒)白术(炒)桂皮甘 草(炙)防己(酒拌)當归(酒拌,各一钱)防風(二钱) 咀,先以苍术一升,水五升,煎。去术,入藥,再煎至二升,终日饮之。苍术渣外,再煎 服。 托里消毒散治瘡疽已攻发不消者,宜服此藥,未成即消,已成即潰,腐肉易去 ,新肉易生。如有瘡口,宜贴膏藥。敛即不用,切不可用生肌之藥。 人参黄(盐水拌炒)當归(酒拌)川芎芍藥(炒)白术(炒)茯苓(各一钱)白 芷 内疏黄连汤(一名黄连内疏汤)治瘡瘍腫硬,發熱作呕,大便秘涩,烦躁饮冷, 呕心烦,脈沉實。此邪在脏也。急服以内除之,使邪不得犯经络。 黄连山栀當归(酒拌)芍藥木香槟榔黄芩薄荷桔梗甘草(各一钱)连 翘大黄(炒,各二钱)作一剂,水二钟,煎八分,食前服。 黄连解毒汤(方見瘡瘍作呕门) 荆防败毒散(方見疔瘡门) 隔蒜灸法 仙方活命饮 清凉饮 十宣散(四方見發背门) 香砂六君子汤(方見作呕门) 破棺丹(方見發背门) 托里散治瘡瘍饮食少思,或不腐,不收敛。 人参黄(盐水拌炒)當归(酒拌)川芎白术(炒)茯苓芍藥(各一钱)厚朴( 姜制)白芷甘草(各五分)作一剂,水二钟,煎八分服。 代针膏治瘡瘍膿熟不潰。 乳香(二分)白丁香(细直者是)巴豆(去壳炒焦)碱(各五分)爲末,熱水调,点瘡 头上,常以碱水润之,勿令干也。 托里荣卫汤治瘡瘍外無腫,内亦便利调和,乃邪在经络,宜用此藥调理。 黄(炒)红花(各一钱)桂枝(七分)苍术(米泔浸炒)柴胡连翘羌活防風 當 金银花散(方見作呕门) 小柴胡汤(方見瘰门) 黄连消毒散(方見腦疽门) 补中益氣汤(方見潰瘍發熱门) 六君子汤(方見作呕门) 十全大补汤(方見潰瘍發熱门) 五香连翘汤治諸瘡初觉,一二日便厥逆,咽喉塞,寒熱。 沉香木香麝香连翘射干升麻丁香獨活桑寄生甘草(炙,各一钱)大 黄木通乳香(各一钱五分)每服五钱,水一钟,煎八分,温服,取利。 瘡科流氣饮(方見流注门) 白芷升麻汤治手臂患癰,左右手脈皆短,中按之俱弦,按下洪緩有力,此得之 八風之变也。 白芷(一钱五分)升麻桔梗(各一钱)生黄芩(二钱)红花甘草(炙,各五分)酒 黄芩黄(各一钱)作一剂,水一钟半,煎八分,食远服。 豆豉饼(方見臀癰门) 二神丸(方見作呕门) 膿熟不潰者,阳氣虛也,宜补之;瘀肉不腐者,宜大补阳氣,更以桑木灸之;膿清,或 不敛 ,虛也,宜补之;寒氣袭於瘡口,不敛或陷下不敛者,温补之;脈大無力,或涩微者,氣血 俱虛也,峻补之;出血或膿多,烦躁不眠者,乃亡阳也,急补之。 一男子患癰,膿成不潰,投以补剂而潰,更以健脾藥而愈。丹溪云∶「氣血壮實,膿自 涌出。」信夫。 一男子潰而瘀肉不腐,以参、、归、术,峻补氣血,更以桑木灸之,腐而愈。 一童子腋下患癰,不敛膿清,脈大倦怠,懒食少寐,自汗口干。以内补黄汤,及豆豉 饼灸 俱虛也。非补不可。 一男子腰患毒,膿熟不潰,针之膿大泄,反加烦躁。以圣愈汤四剂而宁,更以人参养荣 汤, 补益。务使氣血平复,否則更患他证,必難治療,慎之。 一婦人患臂癰,瘡口紫陷,膿清不敛。彼以爲毒未尽,欲服攻毒之剂。余謂∶「瘡瘍之 证, ,百剂始愈。 一婦人患附骨癰,久而不敛,致腿细短软,脈来迟緩。以十全大补汤加牛膝、杜仲,及 附子 ,里虛而欲变证也。若烦痛尚未痊也,洪滑粗散者,難療。以其正氣虛而邪氣實也。 一男子風袭瘡口,牙关紧急,腰背反张。以玉真散一服而愈,仍以托里藥而敛。 一男子患癰将敛,遍身作痒,脈浮。以消風散二服而止,更以托里藥而愈。 一男子肩下患疽,已数日,漫腫微痛,头甚多,皆如粟許,色不变,不起发,此氣血虛 也, ,氣血尚虛,不能爲膿也。彼欲服太乙锭子。余謂∶「此藥上能攻毒,不能托里。」彼不深 信,仍服之,至四次,饮食不進,瘡色黑陷,吃逆不绝,胃氣虛极也,不治。强投温中健脾 之剂,不应而死。一男子近胁患此,腫而不潰,投大补之剂,潰而已愈。后患弱证而殁。 一男子腰中患此,发而不潰,其氣血止能发起,不能培养爲膿也,投大补藥数剂而潰,又 数剂膿出尚清。乃服参归术膏斤余,膿少稠,数斤,膿渐稠,肌肉顿生。凡大癰疽,借氣 血爲主,若患而不起,或潰而不腐,或不收敛,及膿少或清,皆氣 血之虛也,宜大补之。最忌攻伐之剂。亦有膿反多者,乃氣血虛而不能禁止也。若潰后發熱 作渴,脈大而膿愈多,属真氣虛而邪氣實也,俱不治。常見氣血充實之人,患瘡皆腫高色赤 ,易腐潰而膿且稠,又易於收敛。怯弱之人,多不起发,不腐潰,及難於收敛。若不審察而 妄投攻剂,虛虛之祸不免矣。及患后當调养,若瘰流注之证,尤當补益也。否則更患他证 ,必難措治,慎之。 一男子肩患毒,腫硬作痛,恶证迭見。用白矾末三钱糊丸,以葱头七茎,煎汤调下,腫 痛悉 末葱汤调服,因末難服,故易爲丸。一方士治瘡疽,不问腫潰,先用此藥二三服,后用消毒 藥,甚效。常治刍荛之人,用此即退,不用托里藥亦愈。盖止熱毒爲患,血氣不亏故也。若 金石毒藥发疽者,尤效。盖矾又能解金石之毒也。一方用矾末五钱,朱砂五分,熱酒下,亦 效 偏僻之处,不可不知。此方或虫犬所伤,溶化熱涂患处,更以熱酒调末服,皆效。 一男子胸患癰,痛烦躁,發熱作渴,脈数而實。時季冬,余謂∶「此熱毒内蓄也,须 舍時 ,去二次,諸证悉退。以金银花散加连翘、山栀四剂,出水而消。大抵证有主末,治有权宜 ,治其主,則末病自退。用其权,則不拘於時。泥於守常,必致病势危甚。况杂用攻剂,动 损各经,故丹溪云∶凡瘡发於一经,只當求责本经,不可干扰余经。罗谦甫云∶守常者众人 之見,知变者智者之事,知常而不知变,细事因而取败者多矣。 一上舍年逾四十,因怒,胁内作痛不止。数日后,外结一块三寸許,漫腫,色不赤,按 之微 、肉桂治之。彼謂丹溪云∶腫瘍内外皆壅,宜托里表散爲主。又云∶凡瘡未破,毒攻脏腑, 一毫熱藥,断不可用。况此证爲氣血凝滞,乃服流氣饮,愈虛,始信而复求治。视之,虛证 并臻。诊之,胃氣更虛。彼欲服余前藥。余謂∶「急者先治。」遂以四君子汤加酒炒芍藥、 炮干姜四剂,少得。更加當归,又四剂胃氣渐醒。乃去干姜,又加黄、芎、归、肉桂数剂 ,瘡色少赤,并微作痛。又二十余剂而膿成,针之,却与十全大补汤。喜其谨疾,又两月余 而瘳。夫氣血凝滞,多因营卫之氣弱,不能运散,岂可复用流氣饮,以益其虛?况各经血氣 ,多寡不同,心包络膀胱小腸肝经,多血少氣,三焦胆肾心脾肺,少血多氣。然前证正属胆 经少血之脏,人年四十以上,陰血日衰,且脈证俱属不足,腫瘍内外皆壅,宜托里表散爲主 。乃补氣血藥,而加之以行散之剂,非专攻之謂也。若腫痛甚,烦躁,脈大。辛熱之剂, 不但腫瘍不可用,雖潰瘍亦不可用也。凡患者,须分经络氣血,地部远近,年岁老幼,禀氣 虛實,及七情所感,時令所宜而治之。常見以流氣、十宣二藥,概治结腫之证,以致取败者 多矣。 附方 桑木灸法治發背不起发,或瘀肉不腐潰,陰瘡瘰,流注瘡,顽瘡恶瘡,久 不愈者 灸患处,每次灸片時,以瘀肉腐动爲度。丹溪云∶火以畅达,拔引郁毒。此从治之意也。 十全大补汤(方見潰瘍發熱门)治瘡潰膿清,或不潰不敛,皆由元氣虛弱,不能 营运。服此生血氣,壮脾胃,兼补諸虛。 黄人参汤(方見同前) 内补黄汤(方見潰瘍作痛门) 豆豉饼 附子饼(二方見臀癰门) 圣愈汤(方見杖瘡门) 人参养荣汤(方見潰瘍發熱门) 玉真散(方見杖瘡门) 消風散(方見瘡疥门) 膿出而反痛者,虛也,宜补之;脈数虛而痛者,属虛火,宜滋陰。脈数實而痛者,邪氣 實 一男子患毒,潰后作痛,肢体倦怠,瘡口不合,饮食不甘。以六君子汤加黄、川芎、 當归,四剂而愈。更以托里散月余而敛。 一男子潰后作痛,脈数而無力。以托里散加生地黄、黄柏,二剂而止。更以托里散数剂 而安。 一男子潰后發熱,左手脈数而有力。以人参败毒散,一剂而止。更以托里散而瘥。 一男子潰后發熱,痛不止,烦躁便秘,右手脈沉實。以清凉饮,一剂而止。更以托里 消毒散,四剂而瘳。 一男子潰后作痛而脈涩。以定痛托里散饮之,敷乳香定痛散而止。更以托里散数剂而愈 。 一男子潰而作痛,脈浮紧。以内补黄汤,四剂而止。又二十余剂而愈。 一男子項患毒,潰而作痛。以参、、地黄、芎、归补之而止。更以八珍汤加黄、桔 梗,三十余剂而愈。 一男子患癰,潰而作痛,脈软而涩。余謂氣血虛,欲补之。彼不信,乃服攻伐之剂,反 发寒 。膿潰之后,腫退肌宽,痛必渐减,若反痛,乃虛也。丹溪云∶膿出而反痛,此爲虛也,宜 以补之。亦有秽氣所触者,和解之。風寒所逼者,温散之。齐氏云(名德之元太醫令∶瘡疽 之证,有脏腑氣血上下,真邪虛實不同也,不可不辨。如腫起坚硬膿稠者,瘡疽之實也。 腫下软漫膿稀者,瘡疽之虛也。泻痢腸鸣,饮食不入,呕吐無時,手足并冷,脈弱皮寒,小 便自利,或小便時難,大便滑利,声音不出,精神不爽者,悉脏腑之虛也。大便硬,小便涩 ,饮食如故,腸满膨胀,胸膈痞闷,肢节疼痛,口苦咽干,烦躁多渴,身熱脈大,精神昏塞 者,悉脏腑之實也。凡諸瘡疽,膿水清稀,瘡口不合,聚腫不赤,肌寒肉冷,自汗色脱者, 氣 塞,目赤心惊,咽喉不利,口舌生瘡,烦渴饮冷,睡语切牙者,上實也。精滑不禁,大便自 利,腳腰沉重,睡卧不宁者,下虛也。肩項不便,四肢沉重,目视不正,睛不了了,食不知 味,音嘶色败,四肢浮腫者,真氣虛也。腫尤甚,痛不可近,多日不潰,寒熱往来,大便秘 涩,小便如淋,心神烦闷,恍惚不宁者,邪氣之實也。又曰∶真氣夺則虛,邪氣胜則實。又曰 ∶諸痛,爲痒爲虛也。又曰∶诊其脈洪大而数者,實也。细微而软者,虛也。虛則补之,和其 氣托里也。實則泻之,疏利而导其氣。《内经》 附方 人参败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清凉饮(方見發背门) 定痛托里散治瘡瘍血虛疼痛之圣藥也。 粟壳(去蒂炒,二钱)當归(酒拌)白芍藥(炒)川芎(各钱半)乳香没藥桂(各 一钱)作一剂,水二钟,煎八分服。 乳香定痛散治瘡瘍疼痛不可忍。 乳香没藥(各二钱)寒水石()滑石(各四钱)冰片(一分)爲细末,搽患处,痛 即止。甚妙。此方乳没性温,佐以寒剂制之。故寒熱之痛,皆有效也。 六君子汤(方見作呕门) 托里散 托里消毒散(方見腫瘍门) 内补黄汤治潰瘍作痛,倦怠少食,無睡自汗,口干或發熱,久不愈。 黄(盐水拌炒)麦门冬(去心)熟地黄(酒拌)人参茯苓(各一钱)甘草(炙炒, 三分 片,枣一枚。煎八分,食远服。 八珍汤(方見潰瘍發熱门。) 脈浮或弱而熱,或恶寒者,阳氣虛也,宜补氣。脈涩而熱者,血虛也,宜补血。午前熱 者, 而痛者,邪在内也,宜下之。 一男子潰后發熱作痛,脈浮数,按之無力,劳而尤甚。以补中益氣汤治之而止;更以十 全大 多於血藥。 一男子潰后發熱,头痛脈浮紧,虛而兼表邪也。以补中益氣汤加川芎、白芷,二剂而止 ,更以托里藥而愈。 一婦人潰后發熱少寐,四肢倦怠。以黄人参汤治之而安,更以十全大补汤,加贝母、 远志、麦门冬、酸枣仁、香附,月余而敛。 一婦人潰后發熱,服清熱败毒藥愈甚,诊之脈涩,以四物汤加粟壳,乳香、没藥,二剂 少止,又二剂而安。 一男子潰后發熱,头微痛,日晡尤甚。脈浮,按之則涩。以人参养荣汤加柴胡、地骨皮 而愈,又月余而敛。 一男子潰而恶寒,用四君子汤加桂,倍用黄、大料,四剂而止。膿水尚多,投八珍汤 加桂,数剂渐少。惟瘡口不合,以附子饼,及十全大补汤,每剂加炮附子五分,数剂乃去附子, 又服月余而愈。 一男子潰后,将愈,因劳四肢發熱,烦躁不寐。以圣愈汤四剂而宁,更以托里藥而愈。 丹溪云∶有四肢熱,逢風寒,如炙於火者,是人陰氣虛而阳氣盛也。 一男子潰后,畏寒脈虛。以四君子加炮姜,四剂而愈。以十全大补汤,月余而敛。仲景 云∶脈虛則血虛,血虛生寒,阳氣不足也。瘡腫脈虛,宜托里,和养血。信夫! 一婦發熱,日晡愈甚,乃血氣虛也。治以四物汤加柴胡、地骨皮而愈。 一婦人潰后發熱,服凉藥,反畏寒。以十全大补汤,二剂而止,又以托里藥而痊。 一男子潰后發熱,服凉藥益甚。诊之脈浮,乃氣虛也。以补中益氣汤加五味子、麦门冬 治之而止,更以托里藥而敛。 一婦人潰后發熱,脈浮而数,虛而兼表证也。以补中益氣汤倍用柴胡、升麻,一剂而止 ,以托里月余而敛。 一男子患癰,潰而饮酒,痛發熱。服黄连解毒汤,二剂而止,更以托里消毒散而愈。 常治痛而大便秘,脈實者,用清凉饮治之。 一男子膿熟不潰,微痛少食,倦怠發熱。余爲针之,膿涌出,熱益甚,乃虛也。急以人 参黄 发 也。此血虛发躁,當以當归补血汤主之。又有火郁而熱者,如不能食而熱,自汗氣短者,虛 也。以甘寒之剂,泻熱补氣。如能食而熱,口舌干燥,大便難者,以辛苦大寒之剂下之,以 泻火补水。 一男子患漏,時值陰寒,忽恶寒,右手脈有而似無,此胃氣虛而不任風寒也。以四君子 汤加 者,又有上焦之邪,隔绝荣卫,不能升降出表而恶寒者。東垣云∶夜則恶寒,昼則安静,是 陰血自旺於陰分也。夜則恶寒,昼亦恶寒,是重陰無阳也。當亟泻其陰,峻补其阳。夜則安 静,昼則恶寒,是陰氣上溢於阳中也。 一婦人多怒,手背患瘡出血,至夜發熱妄语。服清心凉血藥,不应,乃熱入血室而然也 。遂 東垣曰∶昼則發熱,夜則安静,是阳氣自旺於阳分也。昼則安静,夜則發熱烦躁,是阳氣下 陷入陰中也,名曰熱入血室。昼則發熱烦躁,夜則發熱烦躁,是阳無陰也。當亟泻其阳,峻 补其陰。王注云∶病熱而脈数,按之不鼓动,乃寒盛格阳而致之,非熱也。形证是寒,按之 而脈氣鼓击於手下盛者,此爲熱盛,拒陰而生病,非寒也。又曰∶推而内之,外而不内,身 有熱也。《伤寒論》曰∶寸口脈微,爲阳不足。陰氣上入阳中,則洒淅恶寒,尺脈弱,爲陰 不足。阳氣下陷入陰中,則發熱也。以手扪摸有三法,以轻手扪之則熱,重按之則不熱,是 熱在皮毛血脈也。重按之至筋骨之分,則熱蒸手极甚,轻手則不熱,是邪在筋骨之間也。轻 手扪之則熱,重力以按之不熱,不轻不重按之而熱,是在筋骨之上,皮毛血脈之下,乃熱在 肌肉也。肺熱者,轻手乃得,微按全無,日晡熱甚,乃皮毛之熱,其证必見喘咳。寒熱轻 者泻白散,重者凉膈散、地骨皮散。心熱者,微按至皮肤之下,肌肉之上,轻手乃得。微 按至皮毛之下則熱,少加力按之則不熱,是熱在血脈也。其证烦心,心痛,掌中熱而哕。以 黄连泻心汤、导赤散、朱砂安神丸。脾熱者,轻手摸之不熱,重按至筋骨又不熱,不轻不重 ,在轻手重手之間,熱在肌肉,遇夜尤甚。其证必怠惰嗜卧,四肢不收,無氣以动。泻黄散 。肝熱者,重按之,肌肉之下,至骨之上,乃肝之熱。寅卯間尤甚。其脈弦,四肢满闷,便 難转筋,多怒多惊,四肢困熱,筋痿不能起於床。泻青丸、柴胡饮子。肾熱者,轻手重手 俱不熱。重手按至骨分,其熱蒸手如火。其人骨苏苏如虫蚀,其骨困熱不任,亦不能起於床 。滋肾丸主之。按徐用诚云∶手太陰少陰,足太陰厥陰少陰本病,爲皮毛肌肉骨分熱也。然 面 中熱手厥陰少陰太陰。足下熱而痛,足少陰。足外熱,足少阳。身熱肤痛,手少陰。 身前熱,足阳明。洒淅寒熱,手太阳。肩上熱,肩似拔,手太阳。中熱而喘,足少陰 。肩背熱,及足小指外,胫踝后,皆属足太阳。一身尽熱,狂而妄闻妄見妄言,足阳明。 熱而筋纵緩不收,陰痿。足阳明阙陰手少陰。与前熱在氣血之分,皆諸经现证。脏腑陰阳 ,是动所生之本病也。 附方 十全大补汤治潰瘍發熱,或恶寒,或作痛,或膿多,或清,或自汗盗汗及流注 瘰便 、连翘,服之自消。 人参肉桂地黄(酒洗蒸焙)川芎白芍藥(炒)茯苓白术(炒)黄(盐水拌炒) 當 。 四君子汤(方見痔漏门) 四物汤(方見瘰门) 人参败毒散治一切瘡瘍痛,发寒熱,或拘急头痛,脈数有力者。 人参羌活獨活前胡柴胡桔梗枳壳茯苓川芎甘草(各一钱)作一剂, 用水二钟,煎八分,食远服。 清凉饮(方見發背门) 當归补血汤治瘡瘍潰后,氣血俱虛,肌熱躁熱,目赤面红,烦渴引饮,昼夜不 息。脈洪大而虛,重按全無,此脈虛血虛也。若誤服白虎汤必死,宜此主之。 黄(炙)當归(酒拌)作一剂,水一钟半,煎六分服。 补中益氣汤治瘡瘍之人,元氣不足,四肢倦怠,口干發熱,饮食無味,或饮食 失节,或劳倦身熱。脈洪大而無力,或头痛,或恶寒自汗,或氣高而喘,身熱而烦。 黄(炙,一钱五分)甘草人参當归(酒拌)白术(炒,各一钱)升麻柴胡陈 皮(各三分)作一剂,水二钟,姜三片,枣二枚,煎一钟,空心服。 黄人参汤治潰瘍虛熱,無睡少食,或秽氣所触作痛。 黄(盐水拌炒,二钱)人参白术(炒)麦门冬(去心)當归身(酒拌)苍术(米泔 浸, ,捣炒)作一剂,水二钟,姜三片,枣一枚,煎八分,食远服。 人参养荣汤治潰瘍發熱,或恶寒,或四肢倦怠,肌肉消瘦,面色痿黄,汲汲短氣 ,饮食無味,不能收敛。或氣血原不足,不能收敛。若大瘡愈后,多服之,不变他病。 白芍藥(一钱半)人参陈皮黄(蜜炙)桂心當归(酒拌)白术甘草(炙,各 一钱) ,姜三片,枣一枚,煎八分,食前服。 附子饼(方見臀癰门) 八珍汤调和荣卫,顺理陰阳,滋养血氣,進美饮食,退虛熱,此氣血虛之大藥 也。 當归(酒拌)川芎芍藥(炒)熟地黄(酒拌)人参白术茯苓(各一钱)甘草(炒, 五分)作一剂,水二钟,姜三片,枣二枚,煎八分,食前服。 圣愈汤(方見杖瘡门) 黄连解毒汤(方見作呕门) 托里消毒散(方見腫瘍门) 加味小柴胡汤治婦女熱入血室,致寒熱如疟,昼則安静,夜則發熱妄语。 柴胡(二钱五分)黄芩人参生地黄甘草(各一钱)半夏(六分)作一剂,水一钟 半,姜三片,煎八分,食远服。 卷二 痛,或不痛及麻木者,邪氣盛也,隔蒜灸之。不痛者灸至痛,痛者灸至不痛,毒隨火 而散 托之;痛烦躁,或咽干,火在上也,宜泻之;腫痛,或不作膿者,邪氣凝结也,宜解之; 腫痛饮冷,發熱睡语者,火也,宜清之;不作膿,或不潰,及不敛者,阳氣虛也,宜补之; 瘀肉不腐,或积毒不解者,阳氣虛也,宜助阳氣;膿多或清者,氣血俱虛也,宜峻补之;脈 浮大或涩,而肌肉迟生者,氣血俱虛也,宜补之;右关脈弱,而肌肉迟生者,宜健脾胃。 一男子患此痛甚,服消毒藥,愈炽。余爲隔蒜灸之而止,与仙方活命饮,二剂顿退;更 与托里藥,潰之而愈。 一男子已四日,瘡头如黍,痛背重,脈沉實。与黄连内疏汤,二剂少退;更与仙方活 命饮,二剂而消。 一男子腫作痛,脈浮数。与内托复煎散,二剂少退;与仙方活命饮,四剂痛止而潰, 再与托里藥而愈。 一婦人發熱烦躁,饮冷,与黄连解毒汤,四剂稍愈;更与托里消毒散,始潰,与托里藥 而敛。 一男子毒势炽甚,痛不可忍,諸藥不应。以仙方活命饮二剂,諸证悉退;又二剂而潰, 以金银花散,六剂而愈。 一婦人腫痛發熱,睡语脈大。用清心汤一剂而安;以金银花、甘草、天花粉、當归、栝 蒌、黄,数剂渐潰,更以托里藥而愈。 一男子腐肉渐脱,而膿微清,饮食無味。以十宣散,去白芷、防風,加茯苓、白术、陈 皮,月余而敛。 一男子已愈,唯一口不敛,诊之脈浮而涩。以十全大补汤,治之而愈。 一男子将愈,但肌肉生迟,诊之脾胃俱虛。以六君子汤加芎、归、五味子、黄,治之 而愈。 一男子已愈,唯一眼翻出肉如菌,三月不愈,乃伤風寒也。以生猪脂调藜芦末涂之即 愈。亦有肉出三寸許者,尤宜用此藥也。乌梅涂之亦效,但緩硫黄亦可。 一男子背患毒,痛饮冷,發熱多汗,便秘谵语。以破棺丹二丸而宁;以金银花散四剂 ,膿 之证,雖發熱疼痛,情势高硕,烦渴不宁,脈若有力,饮食颇進,可保無虞,其膿一潰,諸 证悉退。多有因膿不得外泄,以致疼痛,若用败毒寒藥攻之,反致誤事。若有膿,急针之, 膿一出,苦楚即止。膿未成,而熱毒作痛者,用解毒之藥。亦有腐潰尺余者,若無恶证,投 以大补之剂,肉最易生,亦無所妨。惟岂腫不高,色不赤,不痛,脈無力,不饮食,腫不 潰,腐不烂,膿水清,或多而不止,肌肉不生,属元氣虛也。皆難治,宜峻补之。其或膿血 既泄,腫痛尤甚,膿水败臭,烦躁時嗽,腹痛渴甚,泻利無度,小便如淋,乃恶证也,皆不 治。 一弱婦,外皮雖腐,内膿不潰,胀痛烦熱不安。余謂宜急开之,膿一出,毒即解,痛 即止,諸证自退。待其自潰,不惟疼痛,潰烂愈深!彼不从,待将旬日,膿尚未出,人已痛 疲矣。雖针之,终不能收敛,竟至不起。一男子潰而瘀肉不腐,余欲取之,更以峻补。一婦 素弱,未成膿,大痛發熱,余謂须隔蒜灸以拔其毒,令自消,皆不从,俱致不救。常治不问 日期陰阳、腫痛或不痛、或痛甚、但不潰者,即与灸之,隨手取效。势未定者,先用箍藥围 之,若用乌金膏或援生膏,点患处数点尤好。若头痛拘急,乃表证,先服人参败毒散一二剂 。如痛發熱脈数者,用金银花散,或槐花酒、神效托里散;如疼痛腫硬脈實者,以清凉饮 、仙方活命饮、苦参丸;腫硬木闷,疼痛發熱,烦躁饮冷,便秘脈沉實者,内疏黄连汤或清 凉饮;大便已利,欲其作膿,用仙方活命饮、托里散、蜡矾丸,外用神異膏;如饮食少思或 不甘美,用六君子汤加藿香连進三五剂,更用雄黄解毒散洗患处;每日用乌金膏涂瘡口处。 俟有瘡口,即用纸作捻,蘸乌金膏,入瘡内。若有膿,爲脂膜間隔不出,或作胀痛者,宜 用 ,用消毒与托里藥相兼服之,仍用前二膏涂贴。若腐肉已离好肉,宜速去之。如膿不稠不稀 ,微有疼痛,饮食不甘,瘀肉腐迟,更用桑柴灸之,亦用托里藥。若瘀肉不腐,或膿清稀, 不痛者,急服大补之剂,亦用桑木灸之,以补接阳氣,解散郁毒。常观患疽,稍重未成膿 者,不用蒜灸之法,及膿熟不开,或待腐肉自去,多致不救。大抵氣血壮實,或毒少轻者, 可假藥力,或自腐潰。怯弱之人,熱毒中隔,内外不通,不行针灸,藥無全功矣。然此证若 膿已成,宜急开之,否則,重者潰通脏腑,腐烂筋骨,轻者延潰良肉,難於收功,因而不敛 多矣。 一男子年逾五十,患已五日。腫大痛,赤晕尺余,重如负石,势炽甚。當峻攻,察其 脈又 ,瘡口及砭处出血水而消。大抵瘡毒势甚,若用攻剂,怯弱之人必损元氣,因而变证者众矣 。 一婦人半月余,尚不发起,不作膿,痛甚脈弱,隔蒜灸二十余壮而止,更服托里藥,渐 潰膿清,而瘀肉不腐。以大补藥,及桑柴灸之渐腐,取之而寻愈。常治一日至四五日未成膿而痛 者,灸至不痛,不痛者灸至痛。若灸而不痛,或麻木者,明灸之,毒氣自然隨火而散。腫硬 不作膿,痛或不痛,或微痛,或瘡头如黍者,灸之尤效。亦有数日色尚微赤,腫尚不起, 痛不甚,膿不作者,尤宜多灸,勿拘日期。更服甘温托里藥,切忌寒凉之剂,或瘀血不腐, 亦用桑木灸之。若脈数發熱而痛者,发於阳也,可治。脈不数不发痛者,发於陰也,難治。 不痛,最恶,不可视爲常疾。此证不可不痛,不可大痛。烦闷者,不治。大抵發背、腦疽、 大疔、懸癰、脱疽、腳发之类,皆由膏粱浓味,尽力房劳,七情六淫,或丹石补藥,精虛氣 怯所致,非獨因荣卫凝滞而生也。必灸之以拔其毒,更辨其因,及察邪在脏腑之異虛實之殊 而治之,庶無誤也。 一男子初生如粟,闷痛烦渴,便秘脈数實,此毒在脏也。余謂∶「宜急疏去之,以绝其 源, 如粟。腫硬木闷烦躁,至六日,其头甚多。脈大,按之沉细,爲隔蒜灸,及托里,渐起发, 尚不潰,又数剂,内外雖腐,惟筋所隔,膿不得出,致胀痛不安。余謂∶「须开之」彼不从 ,后雖自穿,毒已攻深矣,亦殁。大抵發背之患,其名雖多,惟陰阳二证爲要。若发一头, 或二头,其形赤,腫高头起,疼痛發熱爲癰,属阳,易治。若初起一头如黍,不腫不赤, 闷痛烦躁,大渴便秘,睡语切牙,四五日間,其头不计数,其瘡口各含如一粟,形似莲蓬, 故名∶「莲蓬发」。积日不潰,按之流血,至八九日,或数日,其头成片,所含之物俱出, 通结一衣,揭去又结,其口共烂爲一瘡,其膿内攻,色紫黯爲疽,属陰,難治。脈洪滑者尚 可,沉细尤難,如此恶证,惟隔蒜灸及涂乌金膏,有效。凡人背近脊并HT,皮里有筋一层, 患此处者,外皮雖破,其筋難潰,以致内膿不出,令人胀痛苦楚,氣血转虛,变证百出, 若待自潰,多致不救,必须开之,兼以托里。常治此证,以利刀剪之,尚不能去,似此坚物 ,待其自潰,不亦反伤,非血氣壮實者,未見其能自潰也。 一男子年逾五十患此,色紫腫痛,外皮将潰,寝食不安,神思甚疲,用桑柴灸患处,出 黑血 退 表,若专於攻毒,則胃氣先损,反致誤事。 一婦人發熱致痛,专服降火败毒藥,潰后尤甚,烦躁時嗽,小便如淋,皆恶证候。辞不 治, 中見恶证者不救,實中無恶者,自愈。此证雖云属火,未有不由陰虛而致者,故经云∶督脈 经虛,从腦而出;膀胱经虛,从背而出。岂可专泥於火。又赵太守患此,腫坚不泽,瘡头如 粟,脈洪大,按之則涩。经云∶骨髓不枯,脏腑不败者,可治。然腫硬色夭,坚如牛领之皮 ,脈更涩,此精氣已绝矣,不治亦死。 附方 隔蒜灸法治一切瘡毒大痛,或不痛,或麻木,如痛者,灸至不痛。不痛者,灸 至痛, ,安瘡头上,用艾壮於蒜上灸之二壮,换蒜复灸未成者即潰,已成者亦杀其大势,不能爲害 。如瘡大,用蒜捣烂摊患处,将艾铺上烧之,蒜败更换。如不痛,或不作膿,及不发起,或 陰瘡,尤宜多灸。灸而仍不痛,不作膿,不起发者,不治。此氣血虛极也。 内疏黄连汤 内托复煎散(二方見腫瘍门) 黄连解毒汤(方見作呕门) 仙方活命饮治一切瘡瘍,未作膿者内消,已成膿者即潰。又排膿止痛,消毒 之圣藥也。 穿山甲(用蛤粉炒黄色)甘草节防風没藥赤芍藥白芷當归尾乳香(各一钱) 天 同入瓶内,纸糊瓶口,弗令泄氣,漫火煎数沸,去渣。分病在上下,食前后服之。能饮酒者 ,再饮三二杯尤好。 偈曰∶「真人妙诀世間稀,一切癰疽总可醫,消毒如同汤沃雪,化膿立見肉生肌。」 托里消毒散(方見腫瘍门) 清心汤治瘡瘍腫痛,發熱饮冷,脈沉實,睡语不宁。即防風通圣散,每料加黄 连五钱,每剂一两,水二钟,煎八分服(方見天泡瘡门。) 破棺丹治瘡瘍熱极,汗多大渴,便秘谵语,或发狂结阳之证。 大黄(二两五钱,半生半熟)芒硝甘草(各二两)爲末,炼蜜爲丸,如弹子大。每服 一丸,食后,童便酒化下,白汤化服亦可。 十宣散治瘡瘍,脈緩涩,身倦怠,恶寒,或脈弦,或紧细者,皆宜用之。散風 寒,助阳氣也。 人参當归(酒拌)黄(盐水拌炒,各一钱)甘草(炙)白芷川芎桔梗(炒,各一 钱)厚朴(姜制,五分)防風肉桂(各三钱)作一剂,水二钟,煎八分服。 箍藥治發背毒甚,胤走不住,此藥围之而解。 芙蓉叶白芷大黄白芨山慈菇寒水石()苍耳草黄柏(炒,各等分)各另 爲末,用水调搽四围中,如干,以水润之。 乌金膏解一切瘡毒,及腐化瘀肉,最能推陈致新。用巴豆一味,去壳炒焦,研 如膏, 调稀可用。若余毒深伏,不能收敛者,宜用此之,不致成痛。 援生膏治一切恶瘡,及瘰初起,点破雖未全消,亦得以杀其毒。 轻粉(三钱)乳香没藥血竭(各一钱)蟾酥(三钱)麝香(五分)雄黄(五钱)用 荞麦 备日久藥干添用。取二碗,盛於瓷器内,将前藥碾爲极细末,入灰汤内,用铁干或柳枝顺搅 ,再入好细锻石一升,再搅匀,过一宿,却分於小碗收贮。凡遇諸恶瘡,点當头一二点,一 日换二次,次日,又一次,须出血水爲妙。如藥干,却加所存灰汤少許调之。 人参败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神功散治瘡瘍,不问陰阳腫潰并效。 黄柏(炒)川乌(炮)另爲末,各等分,用唾津调敷患处,并涂瘡口。一道人不问陰阳 腫潰,虛實痛否,此藥用漱口水调搽,不留瘡头,日易之,内服仙方活命饮,甚效。 金银花散(方見作呕门) 槐花酒治發背及一切瘡毒,不问已成未成,但痛者,并治之。用槐花四五两 ,微炒 ,腸風痔漏,諸瘡作痛,尤效。 神功托里散治癰疽發背,腸癰乳癰,及一切腫毒,或痛,增寒壮熱。 黄(盐水拌炒)忍冬叶(即金银花)當归粉草(一钱)作一剂,用酒水各一钟,煎 至一 。爲末,酒调服,尤效。 清凉饮治积熱瘡瘍,烦躁饮冷,痛脈實,大便闭结,小便赤涩。 大黄(炒)赤芍藥當归甘草(各二钱)作一剂,用水二钟,煎八分,食前服。 苦参丸治一切癰疽瘡毒,痛作渴,或烦躁。用苦参,不拘多少,爲末。上用 水糊爲丸,如梧桐子大,每服二三钱,温酒下。 托里散(方見腫瘍门) 蜡矾丸治一切癰疽,托里,止疼痛,护脏腑,神妙。不问老幼,皆可服之。 黄蜡(一两,黄色好者,溶开,离火,入矾末。一方用七钱)白矾(一两,明亮好者, 研末) 二服。 神異膏(方見楊梅瘡门) 六君子汤(方見作呕门) 雄黄解毒散治一切癰腫潰烂,毒势甚者先用此藥二三次,以后用猪蹄汤。 雄黄(一两)白矾(四两)寒水石(,一两半)用滚水二三碗,乘势入前藥末一两, 洗患处,以太乙膏或神異膏贴之。 猪蹄汤治一切癰疽,消腫毒,去恶肉,润瘡口,止痛。 白芷黄芩當归羌活赤芍藥露蜂房(蜂兒多者佳)生甘草(各五钱)用猪蹄一 只,水四五碗,煮熟去油渣,取清汤,入前藥,煎数沸,去渣,温洗,隨用前膏藥贴之。 桑木灸法(方見潰瘍门) 卷二 腫痛未作膿者,宜除湿消毒。大痛或不痛,或麻木者,毒甚也。隔蒜灸之,更用解毒 藥。 ,更以托里。上部脈数實而痛者,宜降火。上部脈数虛而痛者,宜滋陰降火爲主。尺部脈数 而作渴者,滋陰降火。不作膿,或不潰者,托里藥主之。膿清或多者,大补氣血。烦躁饮冷 ,脈實而痛者,宜泻火。 一男子患之,腫痛脈数。以黄连消毒散,二剂少退,与仙方活命饮,二剂而止,再以當 归、川芎、芍藥、金银花、黄柏、知母而潰,又以托里藥而愈。 一男子头項俱腫,雖大潰,腫痛益甚,兼作泻烦躁不睡,饮食少思,其势可畏,诊其脈 ,毒 ,諸证少退,饮食少進,睡亦少得。及与参苓白术散数服,饮食顿進。又与十全大补汤,加 金银花、白芷、桔梗,月余而瘥。 一老人色赤腫痛,脈数而有力。与黄连消毒散,二剂少退。更与清心莲子饮,四剂而消 。 一婦人膿熟不潰,胀痛欲呕,饮食少思。急针之,与托里藥而愈。 一婦人患之,不甚痛,不作膿。以托里消毒散,膿成,针之,补以托里藥亦愈。 一老人膿清,兼作渴,脈软而涩,余以爲氣血俱虛,用八珍汤,加黄、五味子,彼不 信, 而愈。 一男子未潰,兼作渴,尺脈大而無力。以四物汤,加黄柏、知母、麦门冬、黄,四剂 而渴减,又与加减八味丸,渴止瘡潰。更用托里藥,兼前丸而愈。 一男子腫痛脈数。以荆防败毒散,二剂而痛止,更以托里消毒藥而消。 一男子腫疼痛,發熱饮冷,脈洪数。与凉膈散,二剂而止,以金银花散,四剂而潰, 更以托里藥而愈。 一老婦禀實,潰而痛不止,脈實便秘。以清凉饮二剂而止,更以托里消毒藥而愈。 一男子腫硬,不作膿,惟瘡头出水,痛甚。以仙方活命饮二剂,痛止而膿成,针之;更 以托里藥而愈。常治膿清补而不应,及不痛或木闷坚硬者,俱不治。 一男子膿将成,微痛兼渴,尺脈大而無力,此陰虛火动之证。彼謂心经熱毒,自服清凉 降火 渴止瘡潰;更以托里藥,兼前丸而愈。《中藏经》云∶癰疽瘡腫之作,皆五脏六腑蓄毒不流 ,非獨荣卫壅塞而发,其行也有处,其主也有归。假令发於喉舌者,心之毒;皮毛者,肺之 毒;肌肉者,脾之毒;骨髓者,肾之毒;发於下者,陰中之毒;发於上者,阳中之毒;外者 六腑之毒,内者五脏之毒。故内曰坏,外曰潰,上曰从,下曰逆。发於上者,得之速;发於 下者,得之緩。感於六腑者,易治;感於五脏者,則難治也。观此,則疽发於腦者,乃膀胱 督脈,陰氣不足,阳火炽甚而出也。岂可专泥於心火,而不滋益陰氣耶。 一男子耳后漫腫作痛,肉色不变,脈微数。以小柴胡汤,加芎、归、桔梗,四剂腫少起 ,更 碗許,以托里藥,两月余而始愈。凡瘡不起者,托而起之;不成膿者,补而成之,使不内攻 。膿成,而及時针之,不数日即愈矣。常見患者,皆畏针痛而不肯用,又有恐伤良肉而不肯 用。殊不知瘡雖发於肉薄之所,若膿成,其腫亦高寸余,瘡皮又浓分許,用针深不过二分。 若发於背,腫高必有三四寸,入针止於寸許。况患处肉已坏矣,何痛之有,何伤之虑。怯弱 之人,及患附骨疽,待膿自通,以致大潰,不能收敛,氣血沥尽而亡者爲多矣。 一男子素不慎起居饮食,赤腫痛,尺脈洪数。以黄连消毒散二剂,湿熱顿退,惟腫硬 作痛 、陈皮,以托里排膿。彼欲全消,自制黄连消毒散二服,反腫硬不作膿,始悟。仍用十宣散 加白术、茯苓、陈皮、半夏,腫少退,乃去桂,又四剂而膿成,腫势亦退。继以八珍散加黄 、五味、麦门冬,月余膿潰而愈。夫苦寒之藥,雖治阳证,尤當分表里虛實,次第時宜, 岂可始末悉用之。然腫赤痛,尺脈数,按之則濡,乃膀胱湿熱壅盛也。故用黄连消毒散, 以 头不消,盖因熱毒熏蒸,氣血凝滞而然也。宜用甘温之剂,补益阳氣,托里以腐潰之。况此 证元属督脈,经陰虛火盛而出,若不審其因,专用寒苦之剂,使胃寒氣弱,何以腐化收敛, 几何不至於败耶。凡瘡之易消散、易腐潰、易收敛,皆氣血壮盛故也。 附方 黄连消毒散治腦疽,或背疽。腫势外散,疼痛发,或不痛麻木,服此。更宜 隔蒜灸之。 黄连(酒拌)羌活黄柏黄芩(酒拌)生地黄知母獨活防風當归尾(酒拌) 连 甘草(炒,各五分)作一剂,水二钟,姜三片,煎八分,食后服。 仙方活命饮(方見發背门) 隔蒜灸法(方見發背门) 槐花酒(方見發背门) 清凉饮(方見發背门) 四物汤(方見瘰门) 加减八味丸(方見作渴门) 十全大补汤(方見潰瘍發熱门) 清心莲子饮(方見下疳门) 凉膈散(方見作渴门) 二神丸(方見作呕门) 六君子汤(方見作呕门) 参苓白术散(方見痔漏门) 金银花散(方見作呕门) 托里散(方見腫瘍门) 小柴胡汤(方見瘰门) 托里消毒散(方見腫瘍门) 荆防败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十宣散(方見發背门) 八珍汤(方見潰瘍發熱门) 香砂六君子汤(方見作呕门) 痛,或發熱者,祛風清熱;痛,发寒熱,或拘急者,发散表邪;作膿痛者,托里 消 一男子患此,腫作痛發熱。以小柴胡汤加连翘、金银花、桔梗,四剂而消。 一男子因怒后,发际腫痛,發熱。以小柴胡汤加连翘、金银花、天花粉、桔梗,四剂根 畔俱消。惟瘡头作痛,以仙方活命饮,二剂痛止。膿成,针之,更以托里消毒藥而愈。 一男子头面腫作痛,時仲冬,脈弦紧。以托里温经汤,汗之而消。 一男子腫痛,寒熱拘急,脈浮数。以荆防败毒散,二剂表证悉退,更以托里消毒散,潰 之而安。 一男子膿熟不潰,胀痛,针之而止,更以托里消毒散而愈。凡瘡膿熟不潰,属氣血虛也 ,若不托里,必致難瘥。 一男子作膿痛,发呕少食。以仙方活命饮,一剂而止。以六君子汤加當归、桔梗、皂 角刺,潰而愈。 一男子膿清不敛,以托里散加五味子、麦门冬而敛。 一老人腫痛發熱,膿清作渴,脈软而涩,此血氣俱虛也。欲补之,彼見作渴發熱,乃服 降火 腑氣血上下,各有虛實。(詳見潰瘍作痛第十三条。)况陰证似阳,阳证似陰(治驗見《外科 心法》,)岂可以發熱作渴,而概用寒凉之剂常治患者。正氣虛,邪氣實,以托里爲主,消 毒佐之;正氣實,邪氣虛,以攻毒爲主,托里佐之;正氣虛,邪氣實,而专用攻毒,則 先损胃氣,宜先用仙方活命饮、托里消毒散,或用灸法,俟邪氣退,正氣复,更酌量治之。 大抵正氣夺,則虛,邪氣胜則實。盖邪正不并立,一胜則一负,其虛不待损而自虛矣。若发 背腦疽疔毒,及患在四肢,必用灸法,拔引郁毒,以行瘀滞,尤不可专於攻毒。诊其脈而辨 之,庶不有誤。如福泉黄吏部,肩患毒,發熱恶寒,大渴烦躁,似有餘之证,其脈雖大而 無力,却属不足,用當归补血治之。吾鄉周都宪,两腿作痛,形体清,肝脈弦数,却属有 余之证。用龙胆泻肝汤治之并愈。齐氏云∶瘡腫之证,若不诊候何以知陰阳勇怯,血氣聚散 邪!又云∶脈洪大而数者,實也。细微而数者,虛也。河間云∶脈沉實者,其邪在脏。浮大 者,其邪在表。观此诚发前人之未发。诊候之道,其可缺邪! 一男子腫痛甚,发寒熱,服十宣散愈炽。诊之脈数而實,此表里俱有邪也。以荆防败 毒散加 来,或大便秘结,小便淋,心神愦闷,恍惚不宁,皆邪熱之實也,岂可补哉。東垣云∶瘡疽 之发,其受之有内外之别。治之有寒温之異。受之外者,法當托里以温剂,反用寒藥,則是 皮 皮毛,表里通潰,共爲一瘡。助邪爲毒,苦楚百倍,轻則危殆,重則死矣。 附方 小柴胡汤(方見潰瘍门) 荆防败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托里消毒散(方見腫瘍门) 仙方活命饮(方見發背门) 托里散(方見腫瘍门) 六君子汤(方見作呕门) 托里温经汤治寒覆皮毛,郁遏经络,不得伸越,熱伏荣中聚结,赤腫作痛,恶 寒發熱,或痛引肢体。若头面腫痛甚,更宜砭之。 麻黄升麻防風干葛白芷當归苍术人参芍藥甘草(各一钱)作一剂, 水二钟,煎一钟服,卧於暖处,得汗乃散。 八珍汤(方見潰瘍發熱门) 龙胆泻肝汤(方見下疳门) 十宣散(方見腫瘍门) 當归补血汤(方見潰瘍门) 卷三 里實而不利者,下之;表實而不解者,散之;表里俱實而不解者,解表攻里;表里俱 解而不 者,不宜用峻利,當審而治之。 一男子患此,腫痛發熱作渴,脈實便秘。以五利大黄汤下之,諸证悉退;以葛根牛蒡子 汤,四剂而痊。 一男子表里俱解,腫痛尚不退,以葛根升麻汤,二剂而消。 一男子腫痛,发寒熱,脈浮数。以荆防败毒散,二剂少愈,以人参败毒散,二剂势减半 ,又二剂而瘥。 一男子耳面赤腫作痛,咽干發熱,脈浮数。先以荆防败毒散,二剂势退大半,又以葛根 牛蒡子汤,四剂而痊。 一婦人表邪已解,腫尚不消。诊之脈滑而数,乃瘀血欲作膿也。以托里消毒散,潰之而 愈。 一男子腫,胀痛作渴,烦熱便秘,脈数,按之尤實。用防風通圣散,一剂諸证顿退; 以荆防败毒散加玄参、牛蒡子、黄芩,二剂而瘥。 一老人冬月头面耳項俱腫,痛甚,便秘,脈實,此表里俱實病也。饮防風通圣散,不应 。遂 络,藥力難达故也。恶血既去,其藥自效。或拘用寒远寒,及年高畏用硝黄,而用托里,与 夫寻常消毒之剂,或不砭泄其毒,专假藥力,鲜不危矣。 一男子表里俱解,惟腫不消。以托里消毒散,四剂膿成,针之而愈。 一婦人腫痛,用硝黄之剂,攻之稍緩,翌日复痛。诊之外邪已退,此瘀血欲作膿也。用 托里消毒散,潰之而愈。 一男子头面腫痛,服硝黄败毒之剂,愈甚。诊之脈浮数,邪在表,尚未解,用荆防败毒 散, 以下腫,地之氣也。乃邪客心肺之間,上攻头目而爲腫,此感四時不正之氣爲患,与夫膏粱 积 致有誤。常見饥馑之际,刍荛之人多患之,乃是胃氣有损,邪氣从之爲患,不可不察。余常 治邪在表者,用葛根牛蒡子汤、人参败毒散,或普濟消毒饮子;邪在里者,五利大黄汤、栀 子仁汤;表里俱不解者,防風通圣散;表里俱解而腫不退者,犀角升麻汤;如腫甚者,砭患 处,出恶血以泄其毒,或用通氣散,取嚏以泄其毒,十日外自愈,若嚏出膿血即愈。欲其作 膿者,用托里消毒散;欲其收敛者,用托里散,此法最爲稳當。五七日咽喉腫闭,言语不出 ,头面不腫,食不知味者,不治。 一男子服表散藥愈炽。發熱便秘,诊其脈沉實,此邪在里也。以大黄汤下之,里证悉退 ,以 毒之氣,而感之於人也。其候发於鼻面耳項咽喉,赤腫無头,或结核有根,令人增寒發熱, 头痛,或肢体痛甚者,恍惚不宁,咽喉闭塞,人不识者,将爲伤寒。便服解藥,一二日腫氣 增益,方悟,始求瘡醫。原夫此疾,古無方論,世俗通爲丹瘤。病家恶言時毒,切恐傳染。 考之於经曰∶人身忽经变赤,状如涂丹,謂之丹毒。此風熱恶毒所爲,与夫時毒,特不同耳 。盖時毒初状如伤寒,五七日間乃能杀人,治者宜精辨之。先诊其脈,滑数浮洪,沉紧弦涩 ,皆其候也。盖浮数者,邪氣在表也;沉涩者,邪氣深也。氣實之人,急服化毒丹以攻之; 熱實不利,大黄汤下之。其有表证者,解毒升麻汤以发之;或年高氣软者,五香连翘汤主之 。又於鼻内通氣散,取十余嚏作效,若藥不嚏者,不可治。如嚏出膿血者,治之必愈。 左右看病之人,每日用藥嚏之,必不傳染。其病患每日亦用嚏藥三五次,以泄熱毒,此治 時毒之良法也。 经三四日不解者,不可大下,犹宜和解之,服犀角连翘散之类。至七八日,大小便通利 ,头 此病若五日以前,精神昏乱,咽喉闭塞,语声不出,头面不腫,食不知味者,必死,治之無 功矣。然而,此疾有陰有阳,有可汗,有可下。常見粗工,但云熱毒,就用寒藥,殊不知病 有微甚,治有逆从,不可不審矣 附方 五利大黄汤治時毒腫赤痛,烦渴便秘,脈實数。 大黄(煨)黄芩升麻(各二钱)芒硝栀子(各一钱二分)作一剂,水一钟半,煎六 分,空心熱服。 栀子仁汤治時毒腫痛,大便秘结,脈沉数。 郁金枳壳(麸炒去穣)升麻山栀仁(炒)牛蒡子(炒)大黄(煨,各等分)上爲细 末,每服三钱,蜜水调下。 荆防败毒散治時毒腫痛發熱,左手脈浮数。 即人参败毒散加防風、荆芥(方見潰瘍發熱门。) 葛根牛蒡子汤治時毒,腫痛脈数而少力者。 葛根贯众甘草江西豆豉牛蒡子(半生杵炒,各二钱)作一剂,水一钟半,煎八 分,食后服。 防風通圣散治時毒腫痛,烦躁,表里脈证俱實(方見疔瘡门。) 人参败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托里消毒散治時毒表里俱解,腫尚不退,欲其作膿(方見腫瘍门。) 普濟消毒饮治時毒疫疠,初觉增寒体重,次傳头面腫痛,或咽喉不利,舌干口 燥。 黄芩黄连(各五钱)人参(三钱)橘红玄参甘草(各一钱)柴胡桔梗(炒,各 二钱)连翘鼠粘子板蓝根马勃(各一钱)白僵蚕(炒)升麻(各七分)作一剂,水二钟,煎 一钟,去渣,稍熱,食后徐徐服之。如大便硬,加酒煨大黄一钱或二钱以利之。腫势甚者, 宜砭刺之,去恶血。 通氣散治時毒腫,咽喉不利,取嚏以泄其毒。 玄胡索(一钱五分)猪牙皂角川芎(各一钱)藜芦(五分)羊踯躅花(二分半)上 爲细末,用纸捻蘸少許,於鼻内,取嚏爲效。 托里散(方見腫瘍门。) 卷三 脈浮数者,散之;脈沉實者,下之。表里俱實者,解表攻里。麻痒,或大痛,及不痛者 ,并灸之,更兼攻毒。 一男子足患作痒,恶心呕吐,時发昏乱,脈浮数。明灸二十余壮,始痛。以夺命丹一服 ,腫始起。更用神異膏,及荆防败毒散而愈。 一老婦足大趾患之,甚痛。令灸之,彼不从,专服败毒藥,致真氣虛而邪氣愈實,竟至 不救 概而用之耶。且至陰之下,藥力在所難到,专假藥力,則緩不及事,不若灸之爲良。故下部 患瘡,皆宜隔蒜灸之。痛則灸至不痛,不痛則灸至痛,若灸之而不痛者,宜明灸之,及针疔 四畔去恶血。以夺命丹一粒,入瘡头孔内,仍以膏藥贴之。若针之不痛,或無血者,以针烧 赤 红丝攻心腹者,就於丝尽处,刺去恶血,宜服荆防败毒散。若丝近心腹者,宜挑破瘡头,去 恶水,亦以膏藥贴之。如麻木者,服夺命丹,如牙关紧急,或喉内患者,并宜噙一二丸。凡 人暴死,多是疔毒。用灯照看遍身,若有小瘡,即是。宜急灸之,俟醒,更服败毒藥,或夺 命丹。人污入肉,食之則生疔瘡,不可不慎。 附方 荆防败毒散即人参败毒散加荆芥、防風(方見潰瘍發熱门。) 夺命丹治疔瘡發背,及恶证不痛,或麻木,或呕吐,重者昏愦。此藥服之,不 起发者 回生之功,乃恶证之中至宝也。 蟾酥(干者酒化)轻粉(各半钱)白矾(枯)寒水石()铜绿乳香没藥麝香( 各一 丸,如绿豆大。如丸不就,入酒糊些小,每服一二丸,用生葱白三五寸,病者自嚼烂,吐於 手心,男左女右,包藥在内,用熱酒和葱送下。如人行五七里,汗出爲效,重者再服一二丸 。 清凉饮 隔蒜灸法(二方見發背门) 神異膏(方見楊梅瘡门) 卷三 痛,尺脈紧而無力者,托之。腫硬痛甚者,隔蒜灸之,更以解毒。不作膿而痛者,解 毒爲主。不作膿者,托里爲主。不潰,或潰而不敛者,托里爲主。 一男子臀癰,腫硬作痛,尺脈浮紧,按之無力。以内托羌活汤,一剂痛止。以金银花散 四剂,膿潰而愈。 一男子臀癰,腫硬痛甚,隔蒜灸之。更服仙方活命饮,二剂痛止。更以托里消毒散,膿 潰而瘥。 一男子臀癰,不作膿,饮食少思。先用六君子汤加芎、归、黄,饮食渐進。更以托里 消毒散,膿潰而愈。 一男子潰而膿清不敛,以豆豉饼灸之。更饮十全大补汤,两月余而痊。凡瘡不作膿,或 不潰,或潰而不敛,皆氣血之虛也。若膿清稀,尤其虛甚也(虛實詳見潰瘍作痛门。) 一男子臀癰,膿水不止,肌肉渐瘦,饮食少思,胃脈微弦。以六君子汤加藿香、當归数 剂,饮食遂進。饮以十全大补汤及豆豉饼灸之,两月余而敛。 一弱人臀癰,膿成不潰。以十全大补汤数剂,始托起,乃针之,又二十余剂而愈。夫 臀居僻位,氣血罕到,老弱人患之,尤宜补其氣血,庶可保痊。 一男子腿内侧患癰,未作膿而腫痛,以内托黄柴胡汤二剂,少愈,又二剂而消。 一男子臀漫腫,色不变,脈滑数而無力,此臀癰也。膿将成,尚在内,余欲治以托里藥 ,待 瘡毒氣已结,不起者,但可补其氣血,使膿速成而针去,不可論内消之法。膿成,又當辨其 生熟 ;按之即复起者,有膿也;按之不复起者,無膿也。若腫高而软者,发於血脈;腫下而坚者 ,发於筋骨;肉色不相变者,发於骨髓也。 一男子腿外侧患癰,漫腫大痛,以内托黄酒煎汤,二剂少可。更以托里散数剂,潰之而愈 一婦人腿癰,久而不愈,瘡口紫陷,膿水清稀,余以爲虛。彼不信,乃服攻里之剂,虛 证蜂 氣血虛极也,最宜大补,否則成败证。若更患他证,尤難治愈。 一男子腿癰内潰,针之,膿出四五碗許,恶寒畏食,脈诊如丝,此阳氣微也。以四君子 汤, 补汤,及附子饼两月而愈。 一老人腿患癰,膿自潰,忽发瞀,脈细而微,此氣血虛极也,以大补之剂而苏。一 弱人 子一钱,二剂少愈。更以大补藥,月余而痊。大抵膿血大泄,當大补氣血爲先,雖有他证, 以末治之。凡癰大潰,發熱恶食,皆属氣血虛甚。若左手脈不足者,补血藥當多於补氣藥; 右手脈不足者,补氣藥當多於补血藥;切不可发表。 一婦人患腰痛腳弱,弛长不能动履。以人参败毒散加苍术、黄柏、泽泻而愈。 一婦人环跳穴作痛,肉色不变,脈紧数,此附骨疽也。膿未成,用内托黄酒煎汤加青 皮、龙胆草、山栀,数剂而消。 一男子患腿癰,兼筋挛痛,脈弦紧。用五积散,加黄柏、柴胡、苍术,治之而愈。 一婦人患附骨疽,久不愈,膿水不绝,皮肤瘙痒,四肢痿软。余以爲虛,欲补之。彼惑 爲風 心肝脾肺肾以主之。若隨情妄用,喜怒劳佚,致五内精血虛耗,使皮血筋骨肉痿弱無力以运 动,故致痿,状与柔風腳氣相类。柔風腳氣皆外所因,痿則五内不足之所致也。 一男子患附骨疽,腫硬發熱,骨痛筋挛,脈数而沉,用當归拈痛汤而愈。 一男子腿根近环跳穴患痛彻骨,外皮如故,脈数而带滑,此附骨疽。膿将成,用托里藥 六剂。腫起作痛,脈滑数,膿已成,针之,出碗許,更加补剂,月余而瘳。 一男子腿内患癰,漫腫作痛,四肢厥,咽喉塞,发寒熱。諸治不应,乃邪郁经络而然也 。用五香连翘汤,一剂諸证少退。又服,大便行二次,諸证悉退而愈。 一婦人两腿作痛,不能伸展,脈弦紧,按之則涩。先以五积散,二剂痛少止,又一剂而 止。更以神应养真,而能伸屈。 一男子患腿痛,膝微腫,轻诊則浮,按之弦紧,此鹤膝風也。与大防風汤,二剂已退二 三。 微,灌溉脏腑,周身百脈,神将何依然,故氣短而促,真氣损也。怠惰嗜卧,脾氣衰也。小 便不禁,膀胱不藏也。時有躁熱,心下虛痞,胃氣不能上荣也。恍惚健忘,神明乱也。不治 ,后果然。此证多患於不足之人,故以加减小续命、大防風二汤有效,若用攻毒藥必誤。 一婦人患腳氣,或時腿筋挛,腹作痛,諸藥不应,渐危笃。諸書云∶八味丸,治足少陰 ,腳 肾乘心,水克火,死不旋踵,宜急服。 一男子腿痛,兼筋挛骨痛,脈弦紧。以大防風汤二剂,挛少愈,又二剂而腫消。但内一 处, 腫发起,脈滑数,乃膿已成矣,针之。用十全大补汤,月余而安。 一婦人膝腫痛,遇寒痛益甚,月余不愈,諸藥不应,脈弦紧,此寒邪深伏於内也。用大 防風 氣得以深袭,若真氣壮實,邪氣焉能爲患邪!故附骨癰疽,及鹤膝風证,肾虛者多患之。前 人用附子者,以温补肾氣,而又能行藥势,散寒邪也。亦有体虛之人,秋夏露卧,爲冷氣所 袭,寒熱伏结,多成此证,不能转动,乍寒乍熱而無汗,按之痛应骨者是也。若经久不消, 极陰生阳,寒化爲熱而潰也。若被贼風所伤,患处不甚熱,而洒淅恶寒,不時汗出,熨之痛 少止,须大防風汤及火龙膏治之。若夫治爲弯曲偏枯,有坚硬如石,謂之石疽。若熱緩,积 日不潰,肉色亦紫,皮肉俱烂,名緩疽。其始末皆宜服前汤,欲其驱散寒邪,以补虛托里也 。 一男子右腿赤腫痛,脈沉数。用當归拈痛汤,四肢反痛,乃湿毒壅遏。又况下部,藥 難达,非藥不对症,遂砭患处,去毒血,仍用前藥,一剂顿减,又四剂而消。 一男子先腿痛,后四肢皆痛,游走不定,至夜益甚。服除湿败毒之剂,不应。诊其脈滑 而涩 湿熱,或死血流注关节,非辛温之剂,开发腠理,流通隧道,使氣行血和,焉能得愈。 一男子腿痛,每痛則痰盛,或作嘈杂,脈滑而数。以二陈汤加升麻、二术、泽泻、羌活 、南星,治之而安。 一男子素有腳氣,胁下作痛,發熱头晕,呕吐,腿痹不仁。服消毒护心等藥,不应。左 关脈紧,右关脈弦,此亦腳氣也。以半夏左经汤,治之而愈。 一男子腳软腫痛,發熱饮冷,大小便秘,右关脈数,乃足阳明经湿熱流注也。以大黄左 经汤,治之而愈。 一男子胫兼踝腳皆痛,治以加味败毒而愈。 一男子两腿痛,脈滑而迟,此湿痰所致。以二陈汤加二术、黄柏、羌活、泽泻,治之而 消。 一男子两腿腫痛,脈滑而緩,此湿痰所致也。先以五苓散加苍术、黄柏,二剂少愈。更 以二 爲主,若中氣和,則痰自消,而湿亦無所容矣。 一婦人两腿痛,脈涩而数,此血虛兼湿熱。先以苍术、黄柏、知母、龙胆草、茯苓、防 風、防己、羌活,数剂腫痛渐愈。又以四物汤加二术、黄柏、牛膝、木瓜,月余而愈。 一男子肢节腫痛,脈迟而数,此湿熱之证。以荆防败毒散加麻黄,二剂痛减半。以槟榔 败毒散,四剂腫亦消。更以四物汤加二术、牛膝、木瓜,数剂而愈。 一婦人腳胫腫痛,发寒熱,脈浮数。此三阳经湿熱,下注爲患,尚在表。用加味败毒散 治之,不应。乃瘀血凝结,藥不能及也。於患处砭去瘀血,乃用前藥,二剂顿退。以當归 拈痛汤,四剂而愈。楊大受云∶腳氣是爲壅疾,治法宜宣通之,使氣不能成壅也。壅既成而 甚者,砭去恶血,而去其重势。经云∶蓄則腫熱,砭射之后,以藥治之。 一婦人两腿痛,遇寒則筋挛,脈弦而紧,此寒邪之证。以五积散对四物汤,数剂痛止 。更以四物汤加木瓜、牛膝、枳壳,月余而愈。 一男子腿腫筋挛,不能动履。以交加散,二剂而愈。 一婦人患腿痛,不能伸屈,遇風寒,痛益甚,諸藥不应,甚苦。先以活络丹,一丸顿退 ,又服而瘳。次年复痛,仍服一丸,亦退大半。更以加味败毒散,四剂而愈。 一男子素有腳氣,又患附骨癰作痛,服活络丹一丸,二证并瘥。上舍俞鲁用素有疝, 不能 ,二丸而瘥。留都金二官女,患惊風甚危,諸醫皆勿救,自用一丸即愈,且不再作。夫病 深伏在内,非此藥莫能通达。但近代始云∶此藥引風入骨,如油面之说,故后人多不肯服。 大抵有是病,宜用是藥,岂可泥於此言,以致難瘥。 一婦人两腿作痛,時或走痛,氣短自汗,諸藥不应。诊之尺脈弦緩,此寒湿流注於肾经 也。 ,何足爲虑。余中氣不足以补中益氣汤加附子,服之三年,何見其毒也。经云∶有是病,用 是藥。 一婦人肢节腫痛,胫足尤甚,時或自汗,或头痛,此太阳经湿熱所致。用麻黄左经汤, 二剂而愈。 一婦人患血痔,兼腿酸痛,似痹,此陰血虛不能养於筋而然也。宜先养血爲主,遂以加 味四斤丸治之而愈。 一老人筋挛骨痛,两腿無力,不能步履。以局方换腿丸治之。一婦人筋挛痹纵,两腿 無力 乃因血海虛而七情所感,遂成斯疾。今婦人病此亦众,則知婦人以血海虛而得之,与男子肾 虛类也。男女用藥固無異,更當兼治七情無不效也。 一婦人患腿痛,兼足胫挛痛,服发散藥愈甚,脈弦紧,此肾肝虛弱風湿内侵也。以獨活 寄生汤,治之痛止。更以神应养真丹,而弗挛矣。 一男子素有腿痛,饮食过伤,痛益甚,倦怠脈弱。以六君子汤加山楂、神曲、苍术、當 归、升麻、柴胡而愈。 一老人素善饮,腿常腫痛,脈洪而緩。先以當归拈痛汤,候湿熱少退,后用六君子汤加 苍术、黄柏、泽泻,治之而痊。 一男子每饮食少过,胸膈痞闷,或吞酸,两腿作痛。用导引丸,二服频愈。更以六君子 汤加 ,脾氣不能四布,故下流乘其肝肾之虛,以致足腫。加之房事不节,阳虛陰盛,遂成腳氣。 亦有内伤饮食,脾胃之氣有亏,不能上升,則下注爲腳氣者,宜用東垣开结导引丸,开导引 水,运化脾氣,如脾氣虛弱,壅遏不通,致面目发腫,或痛者,宜用导滞通经汤,以疏导。 (以上十九条乃腳氣证,雖非瘡毒,因治有驗,故錄之。) 附方 内托羌活汤治尻臀患癰,坚硬腫痛,两尺脈紧按之無力。 羌活黄柏(各二钱)防風當归尾本(各一钱)肉桂(一钱)连翘甘草(炙) 苍术 ,食前服。 膈蒜灸法 槐花酒 仙方活命饮(三方見發背) 金银花散(方見作呕门) 托里消毒散(方見腫瘍门) 六君子汤(方見作呕门) 豆豉饼治瘡瘍腫硬不潰,及潰而不敛,并一切顽瘡恶瘡。用江西豆豉爲末,唾 津和作 , 毒顿减。前人俱称有奇功,不可忽之。 十全大补汤(方見潰瘍發熱门) 獨参汤(方見杖瘡门) 内托黄柴胡汤治湿熱,腿内近膝股患癰,或附骨癰,初起腫痛,此太陰厥陰 之分位也。脈细而弦,按之洪緩有力。 黄(盐水拌炒,二钱)柴胡土瓜根(各一钱)羌活(五分)连翘(一钱五分)肉桂 生 内托黄酒煎汤治寒湿腿外侧少阳经分患癰,或附骨癰,坚硬漫腫作痛,或侵 足阳明经,亦治之。 黄(盐水拌炒,二钱)柴胡(一钱半)连翘肉桂(各一钱)黄柏(五分)大力子( 炒, 前服。 附子饼治潰瘍,氣血虛不能收敛,或風邪袭之,以致氣血不能,运於瘡所,不 。用炮附子去皮脐,研末,以唾津和爲饼,置瘡口处,将艾壮於饼上,灸之。每日灸数次, 但令微熱,勿令痛。如饼干,再用唾津和做,以瘡口活润爲度。 四君子汤治脾胃不健,饮食少思,肌肉不生,肢体倦怠。 人参茯苓白术(炒,各二钱)甘草(炙,五分)作一剂,水二钟,姜三片,枣二 枚,煎八分,食远服。 人参败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五积散治風寒湿毒,客於经络,致筋挛骨痛,或腰腳酸疼,或拘急,或身重痛 ,并治之。 苍术(二钱半)桔梗(炒,一钱二分)陈皮(去白,六分)白芷(三分)甘草(炙)當 归( ,四分)枳壳(面炒,六分)桂心(一钱)厚朴(姜制,四分)作一剂,水二钟,姜三片 ,枣一枚,煎一钟服。 當归拈痛汤治湿熱下注,腿腳生瘡,或膿水不绝,或赤腫,或痒痛,或四肢遍 羌活(五钱)人参苦参(酒制)升麻葛根苍术(各二钱)甘草(炙)黄芩(酒拌) 茵 作四剂,水二钟,煎一钟,空心并临睡服之。 大防風汤治三陰之氣不足,風邪乘之,两膝作痛,久則膝大,腿愈细,因名曰 ∶鹤膝風,乃败证也。非此方不能治,又治痢后腳痛緩弱,不能行步,或腿膝腫痛。 附子(炮,一钱)白术(炒)羌活人参(各二钱)川芎(一钱五分)防風(二钱)甘 草( 杜仲(姜制,三钱)熟地黄(用生者酒拌半月,忌铁器,二钱)作一剂,水二钟,姜三片, 煎八分,空心服。愈后尤宜谨调摄,更服还少丹,或加桂,以行地黄之滞。若脾胃虛寒之人 ,宜服八味丸。 补中益氣汤(方見潰瘍發熱门) 火龙膏治風寒湿毒所袭,筋挛骨痛,或肢节疼痛,及湿痰流注,经络作痛,或 不能行步。治鹤膝風、历节風疼痛,其效尤速。 生姜(八两,取汁)乳香(爲末)没藥(爲末,各五钱)麝香(爲末,一钱)真牛皮胶 (二 矣,摊贴患处。更服五积散,如鹤膝風,须服大防風汤。 二陈汤和中理氣,健脾胃,消痰進饮食。 半夏(姜制)陈皮(炒)茯苓(各一钱五分)甘草(炙,五分)作一剂,水一钟,姜三 片,煎六分,食远服。 半夏左经汤治足少阳经爲四氣所乘,以致發熱腰胁疼痛,头目眩晕,呕吐不食 ,熱闷烦心,腿痹纵緩。 半夏(姜制)干葛细辛白术麦门冬(去心)茯苓桂心(去皮)防風干姜(炮) 黄芩柴胡甘草(炙,各一钱)作一剂,水二钟,姜三片,枣一枚,煎八分,食前服。 大黄左经汤治四氣流注足阳明经,致腰腳尖腫痛不可行,大小便秘,或不能食 ,氣喘满,自汗。 细辛茯苓羌活大黄(煨)甘草(炙)前胡枳壳厚朴(姜制)黄芩杏仁(去 皮尖,炒,各一钱)作一剂,水二钟,姜三片,枣二枚,煎八分,食前服。 加味败毒散治足三阳经受熱毒,流於腳踝,赤腫痛,寒熱如疟,自汗短氣, 小便不利,手足或無汗,恶寒。 羌活獨活前胡柴胡枳壳桔梗甘草人参茯苓川芎大黄苍术(各一 钱)作二剂,水二钟,姜三片,煎八分服。 附子六物汤治四氣流注於足太陰经,骨节烦痛,四肢拘急,自汗短氣,小便不 利,手足或時浮腫。 附子防己(各四钱)甘草(炙,二钱)白术茯苓(各三钱)桂枝(四钱)作二剂, 水一钟半,姜三片,煎一钟,食远服。 八味丸治命门火衰,不能上生脾土,致脾胃虛弱,饮食少思,或食不化,日渐 消瘦; 腳膝無力,肢体倦怠。 即肾氣丸每料加肉桂一两,附子一两。其附子每日用新童便数碗,浸五六日,切作四块 ,再 ,以無白星爲度。一两。凡用俱要照此法炮过,方宜用(方見肺癰门。)每服五十丸,空心盐 汤下。 四物汤(方見瘰门) 交加散治風寒湿毒所伤,腿腳疼痛,或筋挛骨痛,及腰背挛痛,或头痛恶寒拘 急,遍身疼痛,一切寒毒之证并效。 即五积散(方見前)对人参败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荆防败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槟苏散治風湿流注,腳胫酸痛,或呕吐不止。 槟榔木瓜(各一钱)香附子紫苏(各三分)陈皮甘草(炙,各一钱)作一剂,水 一钟半,姜三片,葱白三茎,煎一钟,空心服。 麻黄左经汤治風寒暑湿流注足太阳经,腰足挛痹,关节重痛,增寒發熱,無汗 恶寒,或自汗恶風头痛。 麻黄(去节)干葛茯苓苍术(米泔浸炒)防己(酒拌)桂心羌活防風细辛 甘草(炙,各一钱二分)作一剂,水二钟,姜三片,枣一枚,煎八分,食前服。 加味四斤丸治肝肾二经氣血不足,足膝酸痛,步履不隨,如受風寒湿毒以致腳 氣者,最宜服之。 虎胫骨(一两,酥炙)没藥(另研)乳香(另研,各五钱)川乌(一两,炮去皮)肉苁 蓉 糊和,顿熟杵丸,梧桐子大每服七八十丸,空心温酒或盐汤任下。 局方换腿丸治足三陰经爲四氣所乘,挛痹緩纵,或上攻胸胁肩背,或下注腳膝 作痛,足心發熱,行步艰辛。 薏苡仁南星(汤炮)石楠叶石斛槟榔萆(炙)川牛膝羌活防風木瓜(各 四两 送下。 五香连翘散(方見腫瘍门) 三因胜骏丸治元氣不足爲寒湿之氣所袭,腰足挛拳,或腳面连指,走痛無定, 筋脈不伸,行步不隨。常服益真氣,壮筋骨。 附子(泡法見八味丸)當归天麻牛膝木香酸枣仁(炒)熟地黄(用生者酒拌蒸 半日 炒)没藥甘草(炙,各一两)爲末,用生地黄三斤,用無灰酒四升,煮干,再晒二日, 杵 大神效活络丹(方見奇效良方風门) 獨活寄生汤治肝肾虛弱,風湿内攻,两胫緩纵,挛痛痹弱,足膝挛重。 獨活(二钱)白茯苓杜仲(姜制)當归(酒洗)防風芍藥(炒)人参细辛桂心 芎秦艽牛膝(酒拌)桑寄生(真者,各一钱)甘草(炙,五分)地黄(用生者酒拌蒸半 日,忌铁器,一钱)作一剂,水二钟,姜三片,煎八分,食前服。 神应养真丹治厥陰经爲四氣所袭,腳膝無力,或左瘫右痪,半身不遂,手足顽 麻,语言蹇涩,氣血凝滞,遍身疼痛。 當归(酒浸片時捣膏)川芎熟地黄(制如前方)芍藥羌活天麻菟丝子(酒制爲 末) 亦可。 开结导引丸治饮食不消,心下痞闷,腿腳腫痛。 白术(炒)陈皮(炒)泽泻茯苓神曲(炒)麦(炒)半夏(姜制,各一两)枳實 (炒 丸 行水,化脾氣也。 导滞通经汤治脾经湿熱,壅遏不通,面目手足作痛。即五苓散内减猪苓、官桂,加木 香、陈皮,每服三钱,滚汤下。 五苓散治下部湿熱瘡毒,或浮腫,小便赤少。 泽泻肉桂(去粗皮)白术猪苓赤茯苓(去皮,各等分)爲细末。每服一钱,熱汤 调服,不拘時。 托里散(方見腫瘍门) 卷四 痛者,除湿攻毒,更以隔蒜灸至不痛。痛,或不痛者,隔蒜灸之,更用解毒藥。若 色黑 者,滋陰降火,色黑者不治。 一男子足趾患之,痛色赤發熱,隔蒜灸之,更以人参败毒散去桔梗,加金银花、白芷 、大黄,二剂痛止。又十宣散去桔梗、官桂,加天花粉、金银花,数剂而痊。 一男子足趾患之,色紫不痛,隔蒜灸五十余壮,尚不知痛。又明灸百壮,始痛,更投仙 方活命饮四剂,乃以托里藥,潰脱而愈。 一男子足趾患之,大痛,色赤而腫,令隔蒜灸至痛止。以人参败毒散去桔梗,加金银 花、白 明灸之,庶得少杀其毒。此证因膏粱浓味,酒面炙爆,积毒所致;或不慎房劳,肾水枯竭; 或服丹石补藥。致有先渴而后患者,有先患而后渴者,皆肾水涸,不能制火故也。初发而色 黑者,不治。赤者水未涸,尚可。若失解其毒,以致肉死色黑者,急斩去之,緩則黑延上, 足必死。此患不问腫潰,惟隔蒜灸有效,亦有色赤作痛而自潰者,元氣未脱易治。夫至陰之 下,血氣難到,毒易腐肉,藥力又不易达。况所用皆攻痛之藥,未免先於腸胃,又不能攻敌 其毒。不若隔蒜灸,并割去,最爲良法。故孙真人云∶在指則截,在内則割。即此意也。 一男子腳背患此,赤腫作痛,令隔蒜灸三十余壮,痛止。以仙方活命饮,四剂而潰。更 以托里消毒藥而愈。 一男子足趾患之,色赤痛作渴。隔蒜灸数壮,服仙方活命饮,三剂而潰。更服托里藥 ,及加减八味丸,潰脱而愈。 一男子足趾患之,色黑不痛,令明灸三十余壮而痛,喜饮食如常。余謂∶「急割去之, 速服补剂。」彼不信。果延上,遂致不救。 一男子腳背患之,色黯而不腫痛,烦躁大渴,尺脈大而涩。此精已绝,不治,后果然。 附方 人参败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隔蒜灸法 仙方活命饮(二方見發背门) 加减八味丸(方見作渴门) 十宣散(方見腫瘍门) 卷四 喘嗽氣急胸满者,表散之;咳嗽發熱者,和解之;咳而胸膈隐痛,唾涎腥臭者,宜排膿 ;喘急恍惚痰盛者,宜平肺;唾膿,脈短涩者,宜补之。 一男子喘咳,脈紧数,以小青龙汤一剂,表证已解。更以葶苈大枣汤,喘止。乃以桔梗 汤而愈。 一男子咳嗽氣急,胸膈胀满,睡卧不安。以葶苈散,二服稍愈,更以桔梗汤而瘥。 一男子咳嗽,項强氣促,脈浮而紧。以参苏饮,二剂少愈,更以桔梗汤,四剂而痊。 一男子咳嗽,两胁胀满,咽干口燥,咳唾腥臭。以桔梗汤,四剂而唾膿;以排膿散,数 服而止,乃以补陰托里之剂而瘳。 一男子咳而膿不止,脈不退,諸藥不应,甚危。用拓黄丸,一服稍愈,再服顿退,数服 而痊。 一婦人唾膿,五心烦熱,口干胸闷。以四顺散,三剂少止;以排膿散,数服而安。 一男子因劳咳嗽不止,項强而痛,脈微紧而数,此肺癰也。尚未成膿,余欲用托里益氣 藥, 若肺氣虛,則腠理不密,皮毛不泽。肺受伤,則皮毛错纵。故患肺癰、肺痿、腸癰者,必致 皮 邪不能解,多因腠理不密,而邪复入也。专用发表,則腠理愈虛,邪愈易入,反爲败症矣。 宜诊其脈,邪在表者,止當和解而實腠理。乘虛复入者,亦當和解,兼實腠理,故用托里 益氣之藥。若小便赤涩,爲肺熱所傳;短少爲肺氣虛。盖肺爲母,肾爲子,母虛不能生子故 也。亦有小便频数者,亦爲肺虛不能约制耳。 一男子面白神劳,咳而胸膈隐痛,其脈滑数。余以爲肺癰,欲用桔梗汤。不信,仍服表 藥, 里藥数剂而愈。大抵劳伤血氣,則腠理不密,風邪乘肺,風熱相搏,蕴结不散,必致喘嗽。 若誤汗下过度,則津液重亡,遂成斯证。若寸脈数而虛者,爲肺痿;数而實者,爲肺癰。脈 微紧而数者,未有膿也;紧长而数者,已有膿也。唾膿自止,脈短而面白者,易治;膿不止 ,脈洪大,而面色赤者,不治。使其治早可救,膿成則無及矣。《金匮》方∶論熱在上焦者 ,因咳爲肺痿得之,或从汗出,或从呕吐,或从消渴,小便利数,或从便難。又彼下藥快利 ,重亡津液,故寸自脈数,其人燥咳,胸中隐隐時痛,脈反滑数,此爲肺癰。咳唾膿血,脈 数虛者,爲肺痿;数實者,爲肺癰。 一童子氣禀不足,患肺癰,唾膿腥臭,皮毛枯槁,脈浮,按之涩,更無力,用钟乳粉汤 治之。 一男子患之,形证皆同,惟咽喉時或作痒,痰多胁痛,難於睡卧。用紫菀茸汤治之,并 愈。 一弱人咳膿,日晡發熱,夜間盗汗,脈浮数而紧。用人参五味子汤,数剂顿退,以紫菀 茸汤,月余而痊。 一男子肾氣素弱,咳唾痰涎,小便赤色,服肾氣丸而愈。 一仆年逾三十,嗽久不愈,氣壅不利,睡卧不宁,咯吐膿血,甚虛可畏,其主已弃矣。 余以 散性涩而不用,何以得愈? 一男子患肺痿,咳嗽喘急,吐痰腥臭,胸满咽干,脈洪数。用人参平肺散六剂,及饮童 子小 肺痿肺癰,發熱口渴者,尤效。 一婦人患肺痿咳嗽,吐痰腥臭,日晡發熱,脈数無力。用地骨皮散治之,熱止;更用人 参养肺汤,月余而安。 一男子咳嗽喘急,發熱烦躁,面赤咽痛,脈洪大。用黄连解毒汤,二剂少退,更以栀子 汤,四剂而安。 一婦咳而無痰咽痛,日晡發熱,脈浮数。先以甘桔汤少愈,后以地骨皮散而 熱退;更以肾氣丸及八珍汤加柴胡、地骨皮、牡丹皮而愈。丹溪云∶咳而無痰者,此系火郁 之证,及痰郁火邪在中,用苦梗开之,下用补陰降火之剂,不已,則成劳嗽,此证不得志者 多有之。又《原病式》曰∶人瘦者,腠理疏通而多汗,血液衰少而爲燥,故爲劳嗽之疾也。 一男子年前病肺癰,后又患咳嗽,头眩唾沫,饮食少思,小便频数。服解散化痰藥, 不应。 尚未成癰耳。投以加味理中汤四剂,諸证已退大半,更用钟乳粉汤而安。河間曰∶《金匮》 云∶肺痿属熱,如咳,又肺瘪声哑,声嘶咯血,此属陰虛熱甚然也。本論治肺痿吐涎沫而不 咳者,其人不渴,必遗尿,小便数,以上虛不能制下故也。此爲肺中冷,必眩,多涎唾。用 炙 补陰虛火熱不同,是皆宜分治,故肺痿又有寒熱之異也。 附方 青龙汤治肺经受寒,咳嗽喘急。 半夏(汤泡七次,二两半)干姜(炮)细辛麻黄(去节)肉桂芍藥甘草(炙,各 三两)五味子(二两,捣炒)每服五钱,水一钟,姜二片,煎七分,食后服。 葶苈大枣泻肺汤治肺癰胸膈胀满,上氣喘急,或身面浮腫,鼻塞声重。 葶苈炒令黄色,研末,每服三钱,用水二钟,枣十枚,煎八分,去枣入藥,煎七分,食 后服。 升麻汤治肺癰,胸乳間皆痛,口吐膿腥臭。 川升麻苦梗(炒)薏苡仁地榆黄芩(炒)赤芍藥(炒)牡丹皮(去心)生甘草( 各一钱)作一剂,水二钟,煎八分,食远服。 参苏饮治感冒風邪,咳嗽,涕唾稠粘,或發熱头痛,或头目不清,胸膈不利。 木香苏叶葛根(姜制)前胡半夏(汤泡七次)人参茯苓(各七分)枳壳(麸炒) 桔 一茎。 桔梗汤治咳而胸满隐痛,两腫满,咽干口燥,烦闷多渴,時出浊唾腥臭。 桔梗(炒)贝母(去心)當归(酒浸)栝蒌仁枳壳(麸炒)薏苡仁(微炒)桑白皮( 炒) 苈(炒)地骨皮知母(炒)杏仁(各五分)作一剂,水一钟半,生姜三片,煎七分,不拘 時,温服。咳加百藥煎;熱加黄芩;大便不利,加煨大黄少許;小便涩甚,加木通、车前子 ;烦躁加白茅根;咳而痛甚,加人参、白芷。 排膿散治肺癰吐膿后,宜服此排膿补肺。 嫩黄(盐水拌炒)白芷五味子(研炒)人参(各等分)爲细末,每服三钱,食后, 蜜汤调下。 四顺散治肺癰吐膿,五心烦熱,壅闷咳嗽。 贝母(去心)紫菀(去苗)桔梗(炒,各钱半)甘草(七分)作一剂,水二钟,煎八 分,食远服。如咳嗽加杏仁。亦可爲末,白汤调服。 如圣柘黄丸治肺癰咳而腥臭,或唾膿瘀。不问膿成否,并效。肺家雖有方,惟 此方功效甚捷,不可忽之。 柘黄(一两,爲末)百齿霜(即梳垢,三钱)用糊爲丸,如梧子大,每服三五丸,米饮 下。柘黄,乃柘树所生者,其色黄,状灵芝,江南最多,北方鲜有。 葶苈散治过食煎爆,或饮酒过度,致肺壅喘不卧,及肺癰浊唾腥臭。 甜葶苈桔梗(炒)栝蒌仁川升麻薏苡仁桑白皮(炙)葛根(各一钱)甘草(炙 ,五分)作一剂,水一钟半,生姜三片,煎八分,食后服。 钟乳粉散治肺氣虛久嗽,皮毛枯槁,唾血腥臭,或喘之不已。 钟乳粉(炼熟)桑白皮(蜜炙)紫苏麦门冬(去心,各五分)作一剂,水一钟,姜 三片,枣一枚,煎六分,食后服。 紫菀茸汤治饮食过度,或煎爆伤肺,咳嗽咽干,吐痰唾血,喘急胁痛,不得安 紫菀茸(去苗,一钱)犀角(镑末)甘草(炙)人参(各五分)桑叶(用经霜者)款冬 花 作一剂,水一钟半,生姜三片,煎八分,入犀角末,食后服。 人参五味子汤治氣血劳伤,咳膿,或咯血,寒熱往来,夜出虛汗,羸瘦困乏, 一切虛损之证并治。 人参五味子(酒炒)前胡桔梗(炒)白术(炒)白茯苓(去皮)陈皮(去白)熟地 黄( 枳壳(去穣炒)柴胡(各七分)作一剂,水一钟半,生姜三片,煎八分,食后服。 宁肺散(一名宁神散)治久嗽渐咯膿血,胸膈不利,咳嗽痰盛,坐卧不安,语言 不出。 乌梅(八钱)罂粟壳(二斤,去斤蜜炙)爲末,每服二钱,煎乌梅汤调下,不拘時。 宁肺汤治荣卫俱虛,發熱自汗,或喘急咳嗽唾膿。 人参當归白术(炒)川芎熟地黄(制如前)白芍藥五味子(捣炒)麦门冬(去 心) 分,食后服。 知母茯苓汤治肺痿喘嗽不已,往来寒熱自汗。 茯苓黄芩(炒,各二钱)甘草(炙)知母(炒)五味子(捣炒)人参桔梗薄荷 半夏 一剂,水二钟,姜三片,煎一钟,食后服。 人参平肺散治心火克肺,傳爲肺痿,咳嗽喘呕,痰涎壅盛,胸膈痞满,咽嗌不 人参陈皮(去白)甘草(炙)地骨皮(各五分)茯苓知母(炒,各七分)五味子( 捣 ,食后服。 人参养肺汤治肺痿咳嗽有痰,午后熱,并声飒者。 人参五味子(捣炒)贝母(去心)柴胡(各四分)桔梗(炒)茯苓(各一钱五分)甘 草 剂,水一钟半,姜三片,枣一枚,煎八分,食后服。 栀子仁汤治肺痿發熱潮熱,或发狂烦躁,面赤咽痛。 栀子仁赤芍藥大青叶知母(炒,各七分)黄芩(炒)石膏()杏仁(去皮尖炒) 升麻(各一钱半)柴胡(二钱)甘草(一钱)豆豉(百粒)作一剂,水一钟,煎八分,食 远 黄连解毒汤(方見瘡瘍作呕门) 甘桔汤治肺氣壅熱,胸膈不利,咽喉腫痛,痰涎壅盛。 甘草苦梗(各五钱)作一剂,水一钟半,煎八分,食远服。 地骨皮散治骨蒸潮熱,自汗,咳吐腥秽稠痰。 人参地骨皮柴胡黄生地黄(各一钱半)白茯苓知母(炒)石膏(各一钱) 作一剂,水二钟,煎八分,食远服。 肾氣丸治肾氣素虛,不交於心,津液不降,败浊爲痰,致咳逆。 干山藥(四两)吴茱萸(去核,四两,酒洗)泽泻(蒸)牡丹皮(白者佳)白茯苓(各 三两) ,丸如梧子大,每服五六十丸,空心滚汤送下,盐汤温酒皆可。 八珍汤(方見潰瘍發熱门) 加味理中汤治肺胃俱寒,發熱不已。 甘草(炙)半夏(姜制)茯苓干姜(炮)白术(炒)橘红细辛五味子(捣炒)人 参(各五分)作一剂,水一钟,煎六分,食远服。 卷四 小腹硬痛,脈迟紧者,瘀血也,宜下之。小腹痛,脈洪数者,膿成也,宜托之。 一男子小腹痛而坚硬,小便数,汗時出,脈迟紧。以大黄汤,一剂下瘀血合許;以薏苡 仁汤,四剂而安。 一产婦小腹疼痛,小便不利。以薏苡仁汤,二剂痛止;更以四物汤加桃仁、红花,下瘀 血升 ;脈迟紧,乃瘀血;下之即愈。若患甚者,腹胀大,转侧作水声,或膿从脐出,或从大便出 ,宜以丸太乙膏,及托里藥。 一婦人小腹腫痛,小便如淋,尺脈芤而迟。以神效栝蒌散,二剂稍愈;更以薏苡仁汤 ,二剂而痊。 一男子膿已成,用云母膏,一服下膿升許,更以排膿托里藥而愈。后因不守禁忌,以致 不救。 一男子里急后重,時或下膿胀痛,脈滑数,以排膿散及蜡矾丸而愈。 一婦人小腹作痛有块,脈芤而涩。以四物汤,加玄胡索、红花、桃仁、牛膝、木香、治 之而愈。 一婦人小腹隐痛,大便秘涩腹胀,转侧作水声,脈洪数。以梅仁汤,一剂諸证悉退;以 薏苡仁汤,二剂而瘥。 一婦人腹胀,痛不食,纵小便不利,脈滑数。以太乙膏一服,膿下升許,胀痛顿退; 以神效栝蒌散,二剂而全退;更以蜡矾丸及托里藥,十数剂而安。 一婦人因经水多,服涩藥止之,致腹作痛,以失笑散二服而瘳。 一婦人产后恶露不尽,小腹患痛,服瓜子仁汤,下瘀血而痊。凡瘀血停滞,宜急治之, 緩則腐化爲膿,最難治療。若流注骨节,則患骨疽,失治多爲败证。 附方 大黄汤治腸癰,小腹坚腫如掌而熱,按之則痛,肉色如故,或赤微腫,小便 频数,汗出增寒,其脈迟紧者,未成膿,宜服之。 朴硝大黄(炒,各一钱)牡丹皮栝蒌仁(研)桃仁(去皮尖,各三钱)作一剂,水 二钟,煎八分,食前,或空心温服。 牡丹皮散治腸癰腹濡而痛,時時下膿。 牡丹皮人参天麻白茯苓黄(炒)薏苡仁桃仁(去皮尖)白芷當归(酒拌) 川 梅仁汤治腸癰腹痛,大便秘涩。 梅核仁(九个,去皮尖)大黄(炒)牡丹皮芒硝(各一钱)犀角(锉末,一钱)冬瓜 仁(研,二钱)作一剂,水二钟,煎八分,入犀角末,空心服。 神效栝蒌散(方見乳癰门) 薏苡仁汤治腸癰腹中痛,或胀满不食,小便涩。婦人产后多有此病,纵非癰 ,服之尤效。 薏苡仁栝蒌仁(各三钱)牡丹皮桃仁(去皮尖,各二钱)作一剂,水二钟,煎八分 云母膏治一切瘡疽及腸癰(方見《丹溪纂要》) 神仙太乙膏治癰疽,及一切瘡毒,不问年月深浅,已未成膿,并治之。如發背 ,先以 下;咳嗽,及喉闭缠喉風,并用新绵裹,置口中含化下;一切風赤眼,捏作小饼,贴太阳穴 ,以山栀子汤下;打扑伤损外贴,内服橘皮汤下;腰膝痛者,患处贴之,盐汤下;唾血者, 桑 下一丸。婦人经脈不通,甘草汤下。一切疥,别炼油少許,和膏涂之。虎犬并蛇蝎汤火刀斧 伤,皆可内服外贴。 玄参白芷當归肉桂大黄赤芍藥生地黄(各一两) 爲咀,用麻油二斤,入铜锅内,煎至黑,滤去粗,入黄丹十二两,再煎,滴水中,捻软 硬得 行痛止。遂隨前云,治证用之,無不有效,愈知此方之妙用也。 蜡矾丸(方見發背门) 失笑散治产后心腹绞痛欲死,或血迷心窍,不知人事,及寻常腹内瘀血,或积 血作痛。又婦人氣血痛之圣藥也,及治疝氣疼痛。 五灵脂蒲黄(俱炒,等分)每服二三钱,醋一合,熬成膏,入水一盏,煎七分,食前 熱服。 四物汤(方見瘰门) 排膿散治腸癰少腹胀痛,脈滑数,或里急后重,或時時下膿。 黄(炒)當归(酒拌)金银花白芷穿山甲(蛤粉拌炒)防風连翘栝蒌(各二 钱)作一剂,用水二钟,煎八分,食前服。或爲末,每服二钱,食后蜜汤调下,亦可。 瓜子仁汤治产后恶露不尽,或经后瘀血作痛,或腸胃停滞,瘀血作痛,或作癰 患,并效。 薏苡仁(四钱)桃仁(去皮尖,研)牡丹皮栝蒌仁(各一钱)作一剂,水二钟,煎八 分,食前服。 卷五 腫脈沉数者,邪氣實也,宜泄之。腫痛,增寒發熱,或拘急者,邪在表也,宜发散。 因怒 弱者,补氣爲主。腫硬不潰者,补氣血爲主。抑郁所致者,解郁结调氣血。潰后不敛者,属 氣血俱虛,宜大补。虛劳所致者,补之。因有核而不敛者,腐而补之。脈實而不敛,或不消 者,下之。 一男子患此,腫痛发寒熱,大便秘,以射干连翘散,六剂熱退大半;以仙方活命饮,四 剂而消。 一婦人耳下腫痛,发寒熱,与荆防败毒散,四剂表证悉退;以散腫潰坚汤,数剂腫消大 半,再以神效栝蒌散,四剂而平。 一男子肝经風熱,耳下腫痛發熱,脈浮数,以薄荷丹治之而消。 一男子每怒,耳下腫,或胁作痛,以小柴胡汤,加青皮、木香、红花、桃仁,四剂而愈 一男子腫硬不作膿,脈弦而数,以小柴胡汤兼神效栝蒌散,各数剂;及隔蒜灸数次,月 余而消。 一婦人颈腫不消,与神效栝蒌散,六剂稍退;更以小柴胡汤,加青皮、枳壳、贝母,数 剂消大半;再以四物对小柴胡,数剂而平。 一男子因暴怒,項下腫痛结核,滞闷兼發熱,用方脈流氣饮二剂,胸膈利;以荆防败毒 散, 将平,唯一核不消,乃服遇仙無比丸二两而瘳。 一婦人久郁,患而不潰,既潰不敛,發熱口干,月水短少,饮食無味,日晡尤倦,以益 氣养 毒藥,去而复结,以致不能收敛,出水不止,遂致不救。然此证,属虛劳氣郁所致,宜补形 氣,调经脈,未成者自消,已成自潰,若投悍之剂,則氣血愈虛,多变爲瘵证。然坚而不 潰,潰而不合,氣血不足明矣,况二经之血,原自不足,不可不察。 一男子久而不敛,神思困倦,脈虛,余欲投以托里,彼以爲迂,乃服散腫潰坚汤,半月 余, 初觉,宜内消之;如经久不除,氣血渐衰,肌寒肉冷,或膿汁清稀,毒氣不出,瘡口不合, 聚腫不赤,结核無膿,外证不明者,并宜托里;膿未成者,使膿早成;膿已潰者,使瘡無变 坏之证,所以宜用也。 一男子久不敛,膿出更清,面黄羸瘦,每侵晨作泻,与二神丸,数服泻止;更以六君子 汤,加芎归,月余肌体渐复;灸以豆豉饼,及用补剂作膏藥贴之,三月余而愈。 一婦潰后核不腐,以益氣养荣汤三十余剂,更敷针头散腐之,再与前汤三十余剂而敛。 一男子未潰,倦怠發熱,以补中益氣汤,治之稍愈;以益氣养荣汤,月余而潰,又月而 瘥。 一婦人肝经积熱,患而作痛,脈沉数,以射干连翘汤,四剂稍愈;更用散腫潰坚丸,月 余而 毒、曰風、曰熱,皆此二端,拓引变换,须分虛實。實者易治,虛者可虑。此经主决断,有 相火,且氣多血少,婦人見此,若月水不调,寒熱变生,稍久转爲潮熱,自非断欲食淡,神 醫不能療也。 一男子患面腫硬,久不消,亦不作膿,服散坚败毒藥,不应。令灸肘尖、肩尖二穴,更 服益 ,月经每过期且少,用逍遥散兼前汤,两月余氣血复而瘡亦愈,但一口不收,敷针头散,更 灸前穴而痊。常治二三年不愈者,连灸三次,兼用托里藥,即愈。一婦人因怒,结核腫痛, 察其氣血俱實,先以神效散下之,更以益氣养荣汤,三十余剂而消。常治此证,虛者先用益 氣养荣汤,待其氣血稍充,乃用神效散,取去其毒,仍進前藥,無不效者。 一婦咽間如一核所鲠,咽吐不出,倦怠發熱,先以四七汤治之,而咽利,更以逍遥散 。一婦所患同前,兼胸膈不利,肚腹膨胀,饮食少思,睡卧不安,用分心氣饮,并愈。 一室女年十七,項下時或作痛,乍寒乍熱,如疟状,肝脈弦长,此血盛之证也。先以小 柴胡 仓公傳与褚澄,略而論及,言寡者,孟子正謂無夫曰寡是也。如师尼丧夫之婦,獨陰無阳, 欲男子而不可得,是以郁悒而成病也。《易》曰∶天地,万物化醇,男女媾精,万物化 生。孤陰獨阳可乎?夫既处闺门,欲心萌而不遂,致陰阳交争,乍寒乍熱,有类疟疾,久而 爲痨。又有经闭白淫,痰逆头風,膈氣痞闷,面瘦瘠等证,皆寡婦之病。诊其脈,獨肝脈 弦,出寸口而上鱼际,宽其脈,原其疾,皆血盛而得。经云∶男子精盛則思室,女人血盛則 怀胎。观其精血,思过半矣。 一男子耳下患五枚如贯珠,年許尚硬,面色痿黄,饮食不甘,劳而發熱,脈数软而涩。 以益氣养荣汤,六十余剂,元氣已复,患处已消,一核尚存,以必效散,二服而平。 一婦人久不作膿,脈浮而涩,余以氣血俱虛,欲补之,使自潰。彼欲内消,专服斑蝥, 及散坚之藥,氣血愈虛而死。 一男子因劳,而患怠惰發熱,脈洪大,按之無力,余謂须服补中益氣汤。彼不信,辄服 攻伐 治先以调经解郁,更以隔蒜灸之,多自消。如不消,即以琥珀膏贴之,俟有膿,即针之,否 則变生他处。设若兼痰兼陰虛等证,只宜加兼证之剂,不可干扰余经。若氣血已复而核不消 ,却服散坚之剂,至月許不应,氣血亦不觉损,方進必效散,或遇仙無比丸,其毒一下,即 止二藥,更服益氣养荣汤数剂以调理。若瘡口不敛,宜用豆豉饼灸之,用琥珀膏贴之。氣血 俱虛,或不慎饮食起居七情者,俱不治。然而此证以氣血爲主,氣血壮實,不用追蚀之剂, 彼亦能自腐,但取去,便易於收敛;若氣血虛,不先用补剂,而数用追蚀之藥,不惟徒治, 适足以败矣;若发寒熱,眼内有赤脈贯瞳人者,亦不治。一脈者,一年死;二脈者,二年死 一男子素弱,潰后核不腐,此氣血皆虛,用托里养荣汤,氣血将复,核尚在,以簪梃拨 去,又服前藥,月余而痊。 一男子氣血已复,核尚不腐,用针头散,及必效散,各三次,不旬日而愈。 一男子患之,痰盛胸膈痞闷,脾胃脈弦,此脾土虛肝木乘之也,當以實脾土伐肝木爲主 。彼 ,饮食少思;以补中益氣汤,倍加白术,月余中氣少健;又以益养荣汤,两月腫消,而血氣 亦复矣。夫右关脈弦,弦属木,乃木盛而克脾土,爲贼邪也,虛而用苦寒之剂,是虛虛也, 况痰之爲病,其因不一,主治之法不同。凡治痰,用利藥过多,則脾氣愈虛,虛則痰愈易生 ,如中氣不足,必用参术之类爲主,佐以痰藥。 一婦人因怒項腫,后月经不通,四肢浮腫,小便如淋,此血分证也。先以椒仁丸数服, 经行 经水不通,名曰水分,宜葶苈丸治之。《婦人良方》云∶婦人腫满,若先因经水断绝,后至 四肢浮腫,小便不通,名曰血分。水化爲血,血不通,則复化爲水矣,宜服椒仁丸。若先因 小便不利,后身浮腫,致经水不通,名曰水分,宜服葶苈丸。 一室女年十九,颈腫一块,硬而色不变,肌肉日削,筋挛急痛,此七情所伤,氣血所损 之证 伤於忧愁則肢廢,魂伤於悲哀則筋挛,魄伤於喜乐則皮槁,志伤於盛怒則腰脊難以俯仰也。 柯侍郎有女适人,夫早逝,女患十指挛拳,掌垂莫举,肤体瘡瘍粟粟然,汤剂杂進,饮食顿 减,几於半载。适与诊之,則非風也,此乃忧愁悲哀所致尔。病属内因,於是内因藥,仍以 鹿角胶辈,多用麝香熬膏贴痿处,挛能举,指能伸,病渐安。 一婦四肢倦怠类痿证,以养血氣健脾胃藥而愈。 一室女性急好怒,耳下常腫痛,发寒熱,肝脈弦急。投以小柴胡汤,加青皮、牛蒡子、 荆芥 余謂∶肝内主藏血,外主荣筋,若恚怒氣逆則伤肝。肝主筋,故筋蓄结而腫,须病者自能调 摄,庶可免患,否則肝逆受伤,則不能藏血,血虛則爲難瘥之证矣。后不戒,果结三核,屡 用追蚀藥,不敛而殁。 一少婦耳下患腫,素勤苦,發熱口干,月水每过期而至,且少。一老媪以爲经闭,用水 蛭之 上爲乳汁,下爲月水,爲经络之余氣。苟外無六淫所侵,内無七情所伤,脾胃之氣壮,則冲 任 不 一放出宫女,年逾三十,两胯作痛,不腫,色不变,大小便作痛如淋,登厕尤痛,此瘀 血渍 爲商,常在外,可見此婦在内久怀幽郁,及在外又不能如愿,是以致生此疾。愈見流注瘰 ,乃七情氣血,皆已损伤,不可用攻伐之剂皎然矣。故《精血篇》云∶精未通而御女,以通 其精,則五体有不满之处,異日有難状之疾。陰已痿而思色,以降其精,則精不出而内败, 小便道涩而爲淋。精已耗而复竭之,則大小便道牵疼,愈疼則愈欲大小便,愈便則愈疼。女 人天癸既至,逾十年無男子合,則不调;未逾十年,思男子合,亦不调。不调則旧血不出, 新血誤行,或渍而入骨,或变而爲腫,或雖合而難於合。男子多則沥枯虛人,产乳众則血枯 杀人。观其精血,思过半矣。 一室女年十七,患瘰久不愈,月水尚未通,發熱咳嗽,饮食少思。有老媪欲用巴豆、 肉桂 养氣血,益津液,其经自行。彼惑於速效之说,仍用之。余曰∶「非其治也,比类乃剽悍之 剂,大助阳火,陰血得之則妄行,脾胃得之則愈虛。」经果通而不止,饮食愈少,更加潮熱 ,遂致不救。经云∶女子七岁肾氣盛,齿更发长,二七天癸至,任脈通,太冲脈盛,月事以 時下。然过期而不至,是爲失常,必有所因。夫人之生,以血氣爲本。人之病,未有不先伤 其氣血者,婦女得之,多患於七情。寇宗曰∶夫人之生,以血氣爲本,人之病,未有不先 伤其氣血者。世有室女童男,积想在心,思虑过當,多致劳损,男子則神色先散,女子則月 水先闭,何以致然?盖愁忧思虑則伤心,心伤則血逆竭,血逆竭則神色先散,而月水先闭也 。火既受病,不能荣养其子,故不嗜食。脾既虛則金氣亏,故发嗽;嗽既作,水氣绝,故四 肢干;木氣不充,故多怒;鬢发焦,筋骨痿。俟五脏傳遍,故卒不能死者,然终死矣!此一 种於劳中最難治。盖病起於五脏之中,無有已期,藥力不可及也。若或自能改易心志,用藥 扶接,如此則可得九死一生。举此爲例,其余諸方,可按脈与证而治之。张氏云∶室女月 水 冷則凝。养生必用方,言之甚詳,此说大有理,不可不知。若经候微少,渐渐不通,手足骨 肉烦疼,日渐羸瘦,渐生潮熱,其脈微数,此由陰虛血弱,阳往乘之,小水不能灭盛火,火 逼水涸,亡津液。當养血益陰,慎毋以毒藥通之,宜柏子仁丸、泽兰丸。 一男子先於耳前耳下患之,将愈,次年延及項侧缺盆,三年遂延胸腋,不愈。诊之肝脈 弦数 诊如前,以清肝养血及前丸而愈。 一婦潰后發熱,烦躁作渴,脈大無力,此血虛而然也。以當归补血汤,六剂顿退;又 以圣 ,烦躁肌熱,不欲近衣,其脈洪大,按之無力,或目痛鼻干者,非白虎汤证也。此血虛发躁 ,當以當归补血汤主之。又有火郁而熱者,如不能食而熱,自汗氣短者,虛也。以甘寒之剂 ,泻熱补氣。如能食而熱,口舌干燥,大便難者,以辛苦大寒之剂下之,以泻火补水。 附方 射干连翘散治寒熱瘰。 射干连翘玄参赤芍藥木香升麻前胡山栀仁當归甘草(炙,各七分) 大黄(炒,二钱)作一剂,水二钟,煎八分,食后服。 荆防败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仙方活命饮(方見發背门) 小柴胡汤治瘰乳癰,便毒下疳,及肝胆经分,一切瘡瘍,發熱潮熱,或饮食 少思。 半夏(姜制,一钱)柴胡(二钱)黄芩(炒,二钱)人参(一钱)甘草(炙,五分)作 一剂,水二钟,姜三片,煎八分,食远服。 薄荷丹治風熱瘰,久服其毒自小便宣出。若未作膿者,自消。 薄荷皂角(去内核)连翘三棱(煨)何首乌(米泔水浸)蔓荆子(各净,一 两)豆 日二服。病雖愈,须常服之。 益氣养荣汤治抑郁,或劳伤氣血,或四肢颈項患腫,或软或硬,或赤不赤,或 痛不痛,或日晡發熱,或潰而不敛。 人参茯苓陈皮贝母香附當归(酒拌)川芎黄(盐水拌炒)熟地黄(酒拌) 芍 ,煎八分,食远服。如胸膈痞,加枳壳,香附各一钱,人参、熟地黄各减二分,饮食不甘, 暂加厚朴、苍术。往来寒熱,加柴胡、地骨皮。膿潰作渴,加参、、归、术。膿多或清, 加當归、川芎。胁下痛或痞,加青皮、木香。肌肉生迟,加白蔹、官桂。痰多,加橘红、半 夏。口干,加五味子、麦门冬。發熱,加柴胡、黄芩。渴不止,加知母、赤小豆(俱酒拌炒 。)膿不止,倍加人参、黄、當归。 豆豉饼(方見臂癰门) 二神丸(方見作呕门) 隔蒜灸法(方見發背门) 针头散治一切顽瘡瘀肉不尽,及核不化,瘡口不合,宜用此藥腐之。 赤石脂(五钱)乳香白丁香(各二钱)砒(生)黄丹(各一钱)轻粉麝香(各五分) 蜈 之。凡瘡久不合者,内有膿管,须用此藥腐之,兼服托里之剂。 如神散治瘰已潰,瘀肉不去,瘡口不合。 松香末(一两)白矾(三钱)爲末,香油调搽,干搽亦可。 神效栝蒌散(方見乳癰门) 六君子汤(方見作呕门) 散腫潰坚汤治马刀瘡,坚硬如石,或在耳下,或至缺盆,或在肩上,或至胁下 ,皆 柴胡(四分)升麻(二分)龙胆草(酒炒,五分)连翘(三分)黄芩(酒炒,八分半) 甘草 ,五分)知母(酒炒,五分)葛根黄连三棱(酒拌微炒)广木香(各三分)栝蒌根(五 分)作一剂,水二钟,煎八分,食后服。 散腫潰坚丸即散腫潰坚汤,料爲末炼蜜丸,如梧桐子大,每服七八十丸,食后 四物汤治血虛,或發熱,及一切血虛之证。 當归(酒拌)川芎(各一钱五分)芍藥(炒)生地黄(各一钱)作一剂,水二钟,煎八 分,食远服。 當归龙荟丸治瘰腫痛,或胁下作痛,似有积块,及下疳便癰,小便涩,大便 秘,或瘀血凝滞,小腹作痛。 當归(酒拌)龙胆草(酒拌炒)栀子仁(炒)黄连青皮黄芩(各一两)大黄(酒拌 炒) 服二三十丸,姜汤下。 分心氣饮治七情郁结,胸膈不利,或胁肋虛胀,噎塞不通,或噫氣吞酸,呕秽 恶心, 虛痞。 木通赤芍藥赤茯苓官桂半夏(姜制)桑白皮(炒)大腹皮陈皮(去白)青皮 (去 茎,煎八分,食远服。 四七汤(方見流注门) 生地黄丸許白云学士云∶有一师尼,患恶風体倦,乍寒乍熱,面赤心烦,或時 是時疫氣大行,醫見寒熱,作伤寒治之,大、小柴胡汤杂進,数日病剧。余诊视之曰∶三部 無寒邪脈,但厥陰肝脈,弦长而上鱼际,宜用抑陰之藥。遂用此方,治之而愈。 生地黄(一两,酒拌捣膏)秦艽黄芩硬柴胡(各五钱)赤芍藥(一两)爲细末,入 地黄膏,加炼蜜少許,丸梧子大。每服三十丸,乌梅煎汤下,日二三服。 方脈流氣饮(方見流注门) 遇仙無比丸治瘰未成膿,其人氣体如常,宜服此丸。形氣觉衰者,宜先服 益氣养荣 亦宜服此丸。敛后,再服前汤。 白术(炒)槟榔防風黑牵牛(半生半炒)密陀僧郁李仁(汤泡去皮)斑蝥(去翅 足, 甘草槟榔汤下。服至月許,觉腹中微痛,自小便中,取下毒,如鱼目状,已破者自合,未 膿者自消。 必效散治瘰,未成膿自消,已潰者自敛,如核未去更以针头散腐之。若氣血 虛 )。 南鹏砂(二钱五分)轻粉(一钱)斑蝥(四十个,糯米同炒熟,去头翅)麝香(五分)巴豆 (五粒,去壳心膜)白槟榔(一个)上爲细末,每服一钱,壮實者钱半,五更用滚汤调下。 如小水涩滞,或微痛,此毒欲下也,進益元散一服,其毒即下。此方斑蝥、巴豆似爲峻利 ,然用巴豆,乃解斑蝥之毒,用者勿畏。余京师遇一富商,項有瘰痕一片颇大,询其由,彼 云∶因怒而致,困苦二年,百法不应。忽有方士与藥一服,即退二三,再服烦退,四服而平 ,旬日而痊。以重礼求之,乃是必效散,修合濟人,無有不效。又有一老媪,亦治此症, 索重价,始肯醫治。其方法∶乃是中品锭子,瘡内,以膏藥贴之,其根自腐,未尽再用, 去尽更搽生肌藥,数日即愈,人多異之。余見其治氣血不虛者果驗,若氣血虛者,雖潰去, 亦不愈。丹溪亦云∶必效散与神效栝蒌散,相兼服之,有神效。常以二藥兼补剂用之效,故 錄之。按锭子雖峻利,亦是一法,盖结核坚硬,非此未見易腐。必效散内有斑蝥,雖亦峻利 ,然毒之深者,非此藥莫能易解,又有巴豆解其毒,所以毒之深者,宜用之。但氣血虛 者,用之恐有誤。又一道人治此证,用鸡子七个,每个入斑蝥一枚,饭上蒸熟,每日空心食 一枚。求者甚多,考之各書瘰门及本草亦云。然氣血虛者,恐不能治也。 三品锭子 上品∶去十八种痔。 白明矾(二两)白砒(一两零五分)乳香(三钱五分)没藥(三钱五分)牛黄(三钱) 中品∶去五漏,及翻花瘤,氣核。 白明矾(二两)白砒(一两五钱)乳香没藥(各三钱)牛黄(二钱) 下品∶治瘰、氣核、疔瘡、發背、腦疽諸恶证。 白明矾(二两)白砒(一两五钱)乳香(二钱五分)没藥(二钱五分)牛黄(三分) 先将砒末入紫泥罐内,次用矾末盖之,以炭灰令烟尽,取出研极细末,用糯米糊和爲 梃子 调搽,干上亦可。 益元散 滑石(,六两)甘草(炙,二两)上各另爲末,和蜜,每服二钱,熱汤、冷水任下。 逍遥散治婦人血虛,五心烦熱,肢体疼痛,头目昏重,心忪颊赤,口燥咽干, 發熱盗 痰嗽潮熱,肌体羸瘦,渐成骨蒸。 當归(酒拌)芍藥茯苓白术(炒)柴胡(各一钱)甘草(七分)作一剂,水二钟, 煎八分,食远服。 补中益氣汤(方見潰瘍發熱门) 治血分椒仁丸 椒仁甘遂续隨子(去皮,研)附子郁李仁黑牵牛當归五灵脂(碎研)吴茱 萸 用)斑蝥(十个,糯米炒黄,去米不用)胆矾(一钱)人言(一钱)爲末,面糊爲丸,如 豌豆大。每服一丸,橘皮汤下。 此方藥雖峻利,所用不多,若畏而不服,有养病害身之患,常治虛弱之人,用之亦未見 其有 用心精密,藥岂轻用者,慎勿疑畏。 治水分葶苈丸 葶苈(炒,另研)续隨子(去壳,各半两,研)干笋末(一两)爲末,枣肉丸,如梧子 大,每服七丸,煎匾竹汤下。如大便利者,减续隨子、葶苈各一钱,加白术五钱。 又方∶治经脈不利即爲水,水流走四肢,悉皆腫满,名曰血分。其候与水相类,醫作水 治之非也,宜用此方。 人参當归大黄(湿纸裹,三斗米下,蒸米熟,去纸,切炒)桂心瞿麦穗赤芍藥 白 二三十丸,見《养生必用方》。 柏子仁丸治月经短少,渐至不通,手足骨肉烦疼,日渐羸瘦,渐生潮熱,其脈 微数。 通之,宜柏子仁丸、泽兰汤主之。 柏子仁(炒、研)牛膝(酒拌)卷柏(各半两)泽兰叶续断(各二两)熟地黄(用生 者, 心米饮下。 泽兰汤治证同前。 泽兰叶(三两)當归(酒拌)芍藥(炒,各一两)甘草(五钱)爲粗末,每服五钱,水 二钟,煎至一钟,去滓温服。 托里养荣汤治瘰流注,及一切不足之证。不作膿,或不潰,或潰后發熱,或 恶寒,肌肉消瘦,饮食少思,睡眠不宁,盗汗不止。 人参黄(炙)當归(酒拌)川芎芍藥(炒)白术(炒,各一钱)五味子(炒、研) 麦 姜三片,枣一枚,煎八分,食远服。 琥珀膏治颈項瘰,及腋下初如梅子,腫结硬强,渐若连珠,不消不潰,或潰 而膿水不绝,经久不瘥,渐成漏证。 琥珀(一两)木通桂心當归白芷防風松脂朱砂(研)木鳖子(肉,各五钱) 麻 以油二斤四两浸七日,入铛中,慢火煎,白芷焦黄漉出,徐下黄丹一斤,以柳条不住手搅, 煎 ,贴之。 卷五 暴怒所致,胸膈不利者,调氣爲主。抑郁所致而不痛者,宜调经脈,补氣血。腫硬作痛 者, 而然,健脾除湿爲主。闪瘀血凝滞爲患者,和血氣,调经络。寒邪所袭,筋挛骨痛,或遍 身痛,宜温经络,养血氣。 一婦人暴怒,腰腫一块,胸膈不利,時或氣走作痛,与方脈流氣饮,数剂而止。更以小 柴胡汤对四物,加香附、贝母,月余而愈。 一男子因怒胁下作痛,以小柴胡汤对四物,加青皮,桔梗、枳壳治之而愈。 一男子臀腫一块微痛,脈弦紧,以瘡科流氣饮,四剂而消。 一婦人因怒胁下腫痛,胸膈不利,脈沉迟,以方脈流氣饮数剂,小愈;以小柴胡汤对二 陈,加青皮、桔梗、贝母,数剂顿退;更以小柴胡汤对四物,二十余剂而痊。 一男子腿患,潰而不敛,用人参养荣汤,及附子饼;更以补剂,煎膏藥贴之,两月 余而愈。 一老人伤寒,表邪未尽,股内患腫發熱,以人参败毒散二剂熱止;灸以香附饼;又小柴 胡汤加二陈、羌活、川芎、归、术、枳壳,数剂而消。 一男子脾氣素弱,臂腫一块不痛,肉色不变,饮食少思,半载不潰。先以六君子汤,加 芎、 ,膿熟针去;以十全大补汤,及附子饼灸之,月余而敛。 一男子腿患腫,肉色不变不痛,脈浮而滑,以补中益氣痛,加半夏、茯苓、枳壳、木香 饮之 剂,饮食少進,再用补剂,月余而消。夫氣無补法,俗論也。以其爲病痞,闷壅塞,似難於 补,殊不知正氣虛而不能营运,則邪氣滞而爲病。经云∶壮者氣行則愈,怯者弱者則着而爲 病。苟不用补法,氣何由而行乎! 一婦人因闪肩患腫,遍身作痛,以黑丸子二服而痛止;以方脈流氣饮,二剂而腫消; 更以二陈对四物,加香附、枳壳、桔梗而愈。 一婦人腿患筋挛骨痛,諸藥不应,脈迟紧,用大防風汤二剂,顿退;又二剂而安。又一 婦患之亦然,先用前汤二剂,更服黑丸子而痊。此二患若失治,潰成败证。 一男子臂腫,筋挛骨痛,年余方潰,不敛。诊其脈更虛,以内塞散一料,少愈;以十全 大补 早服内塞散排之。 一婦人潰后發熱,余以爲虛。彼不信,乃服败毒藥,果发大熱,竟至不救。夫潰瘍雖有 表证 者 若不審其所因,辨其虛實,鲜不誤人! 一男子腿腫一块,经年不消,且不作膿,饮食少思,强食則胀,或作泻,日渐消瘦。诊 之, 。 一男子背HT患之,微腫,形劳氣弱,以益氣养荣汤,間服黑丸子,及木香、生地黄作饼 ,覆患处熨之。月余膿成,针之,仍服前藥而愈。 一男子腿患久而不敛,饮大补藥,及附子饼,更用针头散,之而愈。 一男子臂患,年余尚硬,饮食少思,朝寒暮熱,以八珍汤,加柴胡、地骨皮、牡丹皮, 月余 痊。 一婦人膿潰清稀,脈弱恶寒,久而不愈,服内塞散,灸以附子饼而瘳。 一婦人腰間患一小块,肉色如常,不潰,發熱。余謂∶當以益氣养荣解郁之藥治之。彼 家不 反服表散之剂,果大熱,亦死。大抵流注之证,多因郁结或暴怒,或脾氣虛,湿氣逆於肉理 ; 不足,邪得以乘之。常治郁者开之,怒者平之,闪扑及产后瘀血者散之,脾虛及腠理不密者 ,除而补之,伤寒余邪者,调而解之。大要以固元氣爲主,佐以見证之藥。如久而瘡口寒者 ,更用豆豉饼或附子饼灸之;有膿管或瘀肉者,用针头散腐之自愈,锭子尤效。若不补血氣 ,及不慎饮食起居七情,俱不治。 一男子元氣素弱,将欲患此,胸膈不利,饮食少思。余欲治以健脾胃,解郁结,养血氣 。彼 腰腫一块,不潰而殁。盖此证本虛痞,今用克伐之剂,何以不死?况辛香燥熱之剂,但能劫 滞氣冲,快於一時,若不佐制,过服則益增郁火,煎熬氣液而爲痰,日久不散,愈成流注之 证。 一男子臂患,出腐骨三块,尚不敛,發熱作渴,脈浮大而涩,乃氣血俱损,须多服生血 氣之剂 先以六君子汤,加芎、归,月余饮食渐進;以八珍汤,加肉桂三十余剂,瘡色乃赤;更以十 全大补汤,外以附子饼灸之,仅年而瘥。《醫林集要》云∶骨疽,乃流注之败证也,如用凉 藥,則内伤其脾,外冰其血。脾主肌肉,脾氣受伤,饮食必减,肌肉不生。血爲脈络,血受 冰,則氣血不旺而愈滞。宜用理脾,脾健則肉自生,而氣自营运矣。又有白虎飞廉,留连周 期,或展转数岁,冷毒朽骨,出尽自愈。若附骨腐者可痊,正骨腐則爲终身廢疾矣。有毒自 足 减 風,宜用附子八物汤治之。又有结核在項腋,或两乳旁,或两胯软肉处,名曰癰,属冷 证也。又有小兒宿痰失道,致结核於颈項臂膊胸背之处,亦冷证也,俱用熱藥敷贴。以上諸 证,皆缘於肾。肾主骨,肾虛則骨冷而爲患也。所謂骨疽,皆起於肾,亦以其根於此也,故 用大附子以补肾氣,肾實則骨有生氣,而疽不附骨矣。 一婦人经水不调,两月一至,或三月一至,四肢微腫,饮食少思,日晡發熱。余曰∶「 此脾 以 云∶月水不调,久則血结於内生块,变爲血瘕,亦作血,血水相并,壅塞不通,脾胃虛弱 ,变爲水腫。所以然者,脾候身之肌肉,象於土,土主克於水,水血既并,脾氣衰弱不能克 消,致水氣流溢浸渍肌肉,故腫满也。观此,岂宜用克伐之剂。 一婦人禀弱性躁,胁臂腫痛,胸膈痞满,服流氣败毒藥,反發熱不食,以四七汤数剂, 胸宽 情所伤,遂致遍身作痛,或肢节腫痛,及氣填胸满;或如梅核塞喉,咽吐不出;或涎痰壅盛 ,上氣喘急;或呕逆恶心,甚者渴闷欲绝;产婦多有此证,宜服四七汤,先调滞氣,更以养 血之藥。若因思忧,致小便白浊者,用此藥,吞青州白丸子屡效。 附方 方脈流氣饮治瘰流注,及郁结聚结腫块,或走注疼痛,或心胸痞闷,咽塞不 利,胁腹膨胀,呕吐不食,上氣喘急,咳嗽痰盛,面目或四肢浮腫,大小便秘。 紫苏青皮(去白)當归(酒拌)芍藥(炒)乌藥茯苓桔梗(炒)半夏(姜制)川 芎 壳(麸炒,各五分)作一剂,水二钟,姜三片,枣一枚,煎八分,食远服。 瘡科流氣饮治流注及一切恚怒氣结腫作痛,或胸膈痞闷,或風寒湿毒,搏於经 络,致氣血不和,结成腫块,肉色不变,或漫腫木闷無头。 桔梗(炒)人参當归(酒拌)官桂甘草厚朴(姜制)黄(盐汤浸炒)防風紫 苏 ,食远服。 益氣养荣汤(方見瘰门) 二陈汤(方見臀癰门) 黑丸子治風寒袭於经络,腫痛或不痛,或打扑跌坠,筋骨疼痛,瘀血不散,遂 成腫毒;及風湿四肢疼痛,或手足緩弱,行步不前,并婦人血風劳损。 百草霜芍藥(各二两)赤小豆(一两六钱)白蔹(一两六钱)白芨當归(各四钱) 川乌 梧子大,每服三十丸,盐汤或酒下。風疾哽吃,煨葱一茎,温酒下。孕婦勿服。 人参败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豆豉饼 附子饼(二方見臀癰门) 小柴胡汤 四物汤(二方見瘰门) 香附饼治瘰流注腫块或風寒袭於经络,结腫或痛,用香附爲末,酒和,量瘡 大 六君子汤(方見作呕门) 十全大补汤 补中益氣汤(二方見潰瘍發熱门) 大防風汤(方見臀癰门) 内塞散治陰虛阳氣腠袭患腫,或潰而不敛,或風寒袭於患处,致氣血不能运至 ,久不愈,遂成漏证。 附子(用童便数碗浸三日,切作四块,再浸数日,炮童便一日一换,一两)肉桂(去皮) 小豆甘草(炙)黄(盐水浸炒)當归(酒拌)茯苓白芷桔梗(炒)川芎人参远 志 盐汤下,亦可。或炼蜜爲丸服亦可。 八味丸(方見臀癰门) 二神丸(方見作呕门) 针头散(方見瘰门) 八珍汤 人参养荣汤(二方見潰瘍發熱门) 四七汤治七情郁结,状如破絮,或如梅核,鲠在咽間;或中脘痞满,痰涎壅盛;或喘,或 恶心,少食。 紫苏叶(一钱)厚朴(一钱半)茯苓(一钱)半夏(姜制,七分)作一剂,水一钟半, 姜三片,枣二枚,煎六分,食远服。 卷五 瘡瘍作渴 尺脈大或無力而渴者,宜滋陰降火。上部脈沉實而渴者,宜泻火。上部脈洪数而渴者, 宜降 者,宜补氣血。膿血大泄,或瘡口出血而渴者,大补氣血。如不应,急用獨参汤。 一男子作渴,欲发疽,以加减八味丸治之而消。 一男子患腦疽,發熱,脈数無力,根据前丸治之,不信,自服滋陰藥,以致不救。 一男子日饮水数碗,冬月亦然,彼恃壮切喜,后口舌生瘡,欲治以前丸,彼以爲谬,乃 服生津液藥,渴不能止,發背疽而殁。 一男子腳面发疽,愈而作渴,以前丸治之而愈。 夫加减八味丸,治陰处火动之圣藥也,有是证者,何以舍此。 一富商禀賦颇浓,素作渴,日饮水数碗,面发一毒,用消毒藥,潰而雖愈,尺脈尚数, 滑亦 疽毒之患。」彼不信,至夏果腳背发疽,脈数,按之則涩而無力,足竟黑腐而死。 一男子禀颇實,乏嗣,服附子等藥,致作渴,左足大趾患疽,色紫不痛,脈亦数而涩, 亦死。 大抵發背、腦疽、脱疽,腫痛色赤,水衰火旺之色,尚可治。若黑若紫,火极似水之象 也, 而不救者,十有八九。疽疾将安,而渴疾已作,宜服加减八味丸。既安之后,而渴疾未見, 宜先服之,以防其未然。若疾形已見,卒難救療。凡癰疽愈后,宜服补藥;若用峻补之藥, 則發熱;又况癰疾人,安乐之后,多傳作渴疾,不可治療,當预服加减八味丸;如能久服, 永不生渴疾,氣血亦壮。未发疽人 ,或先有渴证,尤宜服此藥,渴疾既安,疽亦不作。 又一贵人病疽,疾未安而渴作,一日饮水数升,愚遂献此方。諸醫大笑云∶此藥若能止 渴, 愈甚,数剂之后,茫無功效。不得已而用此,服之三日渴止,因此相信,遂久服,不特渴疾 不作,氣血亦壮,饮食加倍,强健过於少壮之年。盖用此藥,非余敢自执鄙見,實有源流。 自爲兒時,闻先君知县云∶「有一士夫病渴疾,諸醫皆用渴藥,治療累载不安。有一名醫诲 之,使服加减八味丸,不半载而疾痊。」因疏其病源,今醫者治癰,却以生津液止渴之藥, 誤 ,降其心火,生其肾水,則渴自止矣。复疏其藥性云∶内北五味子,最爲得力,此一味, 獨 言,专志服饵取效,無爲庸醫所惑,庶广前人之志。如臂痛、腳氣、風氣,四肢拘挛,上氣 眼晕,肺氣喘嗽,消食,利小便,久服轻身,聪明耳目,令人光泽多子。 一老人冬月口舌生瘡,作渴,心脈大而實,尺脈大而虛。余謂∶「乃下消证也,患在肾 ,须 殁。東垣曰∶膈消者,以白虎加人参汤治之。中消者,善食而瘦,自汗,大便硬,小便数。 《脈诀》云∶口干饶饮水,多食亦肌虛。成消中者,调胃承氣汤、三黄丸治之。下消者,烦 躁引饮,耳叶焦干,小便如膏。又云∶焦烦水易亏,此肾消也,六味地黄丸(加五味子、 肉桂即加减八味丸)治之。《总錄》所謂未傳能食者,必发腦疽、背瘡,不能食者,必傳中 满 氏白术散,倍加葛根治之。上中既平,不复傳下消矣。前人用藥,厥有旨哉!或曰∶未傳瘡 疽者何也?此火邪盛也,其瘡痛甚而不潰,或赤水者是也。经云∶有形而不痛阳之类也,急 攻其阳,勿攻其陰,治在下焦,元氣得强者生,失强者死。 一婦人面患毒,痛發熱作渴,脈数,按之則實,以凉膈散,二剂少愈;以消毒藥,数 剂而平。 一男子有患疽作渴,脈数有力,以黄连解毒汤,三剂而止;更以仙方活命饮,四剂潰而 愈。 一男子潰而烦渴不安,以圣愈汤二剂而宁;以人参、黄、當归、地黄,四剂渴止;以 八珍汤,二十余剂而愈。 大抵潰后有此证,属氣血不足,须用参、以补氣,當归、地黄以养血。若用苦寒之剂 ,必致有誤。 一男子患毒作渴,右关脈数,以竹叶黄汤,治之稍愈;更以补中益氣汤,加黄芩而愈 一男子潰后口干,遇劳益甚,以补中益氣汤,加五味子、麦门冬,治之而愈;更以黄 六一汤而敛。 附方 加减八味丸治瘡瘍痊后及将痊,口干渴,甚則舌或生黄,及未患先渴;此肾水 枯竭, 多,肌肤渐消,或腿腫腳先瘦,服此以生肾水,降心火,諸证顿止。及治口舌生瘡不绝。 山藥(一两)桂心(去皮,半两)山茱萸(净肉一两,酒浸杵膏)泽泻(切片蒸焙)白 茯苓 捣膏)爲细末,入二膏,加炼蜜少許,丸梧子大。每服六七十丸,五更初,未言语前,或 空心用盐汤送下。 凉膈散治积熱瘡瘍痛,發熱烦渴,大便秘,及咽腫痛,或生瘡毒。 连翘(一钱)山栀子(炒)大黄(炒)薄荷黄芩(各五分)甘草(一钱半)朴硝(五 分) 仙方活命饮(方見發背门) 黄连解毒汤(方見作呕门) 补中益氣汤(方見潰瘍發熱门) 竹叶黄汤 淡竹叶(二钱)生地黄麦门冬(去心)黄(蜜炙)當归(酒拌)川芎甘草黄芩 (炙)芍藥人参半夏(姜制)石膏(,各二钱)作一剂,水二钟,煎八分,食远服。 八珍汤(方見潰瘍發熱门) 圣愈汤 獨参汤(二方見杖瘡门) 黄六一汤治潰后作渴。若人無故作渴必发癰疽,宜常服此藥,可免患。 绵黄(六两,一半生焙,一半盐水瓷器盛,饭上蒸三次,焙干)甘草(一两,半生半 炙) 加人参尤效。 卷五 作呕 喜寒恶熱而呕者,宜降火。喜熱恶寒而呕者,宜养胃氣。沉實便秘而呕者,宜泻火。脈 细腸鸣腹痛,泻而呕者,托里温中。 一男子胸患毒,腫喜冷,脈洪数,以黄连解毒汤,二剂顿退;更加金银花散,六剂而 消。 一男子因瘡痛伤胃氣,少食作呕,恶寒,以六君子汤加當归,四剂稍愈;以十宣散加 白术、茯苓、陈皮,数剂而膿成,针之;又以前散去防風、白芷,数剂而痊。 一男子患發背腫硬,烦渴便秘,脈沉實作呕,以内疏黄连汤,二剂愈;以金银花散,四 剂,并隔蒜灸而消。 一男子腋下患毒,咳逆不食,腸鸣切痛,四肢厥冷,脈细,以托里理中汤,二剂顿愈; 更以香砂六君子汤、二神丸,而饮食顿進;以十全大补汤,下十余剂而敛。 一婦人脾氣素弱,患毒未作膿,发寒熱兼呕,以不换金正氣散,二剂而止;以托里散, 六剂而潰;更以健脾藥敛。 一婦恶心少食,服解毒藥愈呕,此胃氣虛也,以六君子汤加生姜,治之而安。戴氏( 名元 在胃口上,宜用生姜,盖能开胃豁痰也。 附方 黄连解毒汤治积熱瘡瘍,腫作痛,烦躁饮冷,脈洪数,或口舌生瘡,或疫毒 发狂。 黄芩黄柏(炒)黄连(炒)山栀(各一钱半)作一剂,水二钟,煎七分,熱服。 六君子汤治一切脾胃不健,或胸膈不利,饮食少思,或作呕,或食不化,或膨 胀,大便不實,面色痿黄,四肢倦怠。 人参白术(炒)茯苓半夏(姜制)陈皮(各一钱)甘草(炙,五分)作一剂,水二 钟,姜三片,枣二枚,煎八分,食远服。 香砂六君子汤治一切脾胃不健,饮食少思,或作呕,或过服凉藥,致伤脾胃, 即六君子汤加藿香、砂仁。 托里温中汤治瘡爲寒变而内陷者,膿出清解,皮肤凉,心下痞满,腸鸣切痛, 大便微溏,食則呕,氣短吃逆不绝,不得安卧,時发愦。 丁香沉香茴香益智仁陈皮木香羌活干姜(炮,各一钱)甘草(炙)附子 (炮,去皮脐,各二钱)作一剂,水二钟,姜三片,煎八分,不拘時服。 按罗谦甫曰∶经云,寒淫於内,治以辛熱,佐以苦温。姜附大辛熱,温中外,发阳氣, 自里 绝,不下食;益智、丁、沉大辛熱,以散寒爲佐,瘡氣内攻,氣聚而爲满;木香、陈皮苦 辛温,治痞散满爲使。 十宣散(方見發背门) 金银花散消毒托里,止痛排膿,不问腫潰,并效。 金银花黄(盐水浸炒)當归(酒拌)甘草(各等分)爲末,每服一二钱,滚汤调入 ,酒少許服。大人每服一两,水煎服,隨饮酒二三杯。 隔蒜灸法(方見發背门) 十全大补汤(方見潰瘍發熱门) 不换金正氣散治瘡瘍發熱之人,脾氣虛弱,寒邪相搏,痰停胸膈,以致发寒熱 ,服此正脾氣,則痰氣自消,寒熱不作。 厚朴(去皮姜制)藿香半夏(姜制)苍术(米泔浸)陈皮(去白,各三钱)甘草(炙 ,五分)作一剂,水二钟,姜三片,枣二枚,煎七分,食远服。 二神丸治一切脾肾俱虛,侵晨作泻,或饮食少思,或食而不化,或作呕,或作 泻, 邦秀童僮年逾四十,遍身发腫,腹胀如鼓,甚危,諸藥不应,用此丸数服,饮食渐進,其腫 渐消,兼以除湿健脾之剂,而愈。 破故纸(四两,炒)肉豆蔻(二两,生用)上爲末,用大红枣四十九枚,生姜四两切 碎,同枣用水煮熟,去姜取枣肉,和藥丸,梧子大。每服五十丸,空心盐汤下。 卷六 疼痛或寒熱者,邪在表也,宜发散。腫痛痰涎壅盛者,邪在上也,宜降之。痛而脈数無 力者,属陰虛,宜滋陰降火。腫痛發熱便闭者,表里俱實病也,宜解表攻里。如证紧急,更刺患 处,或刺少商穴。 一男子咽痛而脈数,以荆防败毒散加芩、连二剂稍愈,乃去芩、连,又二剂而愈。 一男子咽喉腫闭,牙关紧急,针不能入,先刺少商二穴,出黑血,口即开;更针患处, 饮清 救。 一婦人咽喉腫痛,大小便秘,以防風通圣散一剂,諸证悉退;又荆防败毒散,三剂而安 。常治此证,轻則荆防败毒散、吹喉散,重則用密钥匙,及刺患处,出血最效,否則不救。针少 商二穴,亦可,不若刺患处之爲神速耳。 一男子咽喉腫痛,脈数而實,以凉膈散,一剂而痛止;以荆防败毒散加牛蒡子,二剂而 腫退;以荆防败毒散二剂,又以甘、桔、荆、防、玄参、牛蒡子,四剂而平。 一男子咽喉腫闭,痰涎壅甚,以胆矾吹咽中,吐痰碗許;更以清咽利膈汤,四剂而安。 一男子咽喉腫痛,藥不能下,针患处,出紫血稍愈,以破棺丹噙之;更以清咽消毒散, 服之而愈。 一男子咽喉干燥而痛,以四物汤加黄柏、知母、玄参、四剂稍愈,更以人参固本丸,一 剂不再发。 一男子口舌生瘡,服凉藥愈甚,治以理中汤而愈。 一男子咽痛,午后益甚,脈数無力,以四物汤,加黄柏、知母、荆、防,四剂而愈;仍 以前藥,去荆、防加玄参、甘桔数剂,后不再发。 一弱人咽痛,服凉藥,或遇劳愈甚,以补中益氣汤加芩、连,四剂而愈;乃去芩、连, 又数剂,不再发。常治午后痛,去芩连加知母、黄柏、玄参,亦效。 一老人咽痛,日晡尤甚,以补中益氣汤加酒炒黄柏、知母,数剂而愈。 一男子乳蛾腫痛,脈浮数,尚未成膿,针去恶血,饮荆防败毒散,二剂而消。 一男子乳蛾腫痛,饮食不入,瘡色白,其膿已成,针之,膿出即安。 一男嗌癰腫痛,脈浮数,更沉實,饮防風通圣散一剂,泻一次,势顿退;又荆防败毒散 ,二剂而消。 一男子咽喉腫痛,余欲针之,以泄其毒,彼畏针止,服藥,然藥既熟,已不能下矣;始 急针患处,出毒血,更饮清咽消毒藥而愈。 一患者,其色已绝,心头尚温,急针患处,出黑血即苏,如鲍符卿、乔侍御素有此证, 每患皆以针去血即愈。 大抵咽喉之症,皆因火爲患,其害甚速,须分緩急,及膿成否。若腫闭及壅塞者,死在 反掌 须急针患处,否則不治。前人云∶治喉闭之火,与救火同,不容少待。又云∶走马看喉闭, 信夫!治喉之方固多,惟用针有回生之功。 一男子口舌生瘡,饮食不甘,劳而愈甚,以理中汤,治之顿愈。 一男子口舌糜烂,服凉藥愈甚,脈数而無力,以四物加酒炒黄柏、知母、玄参,一剂顿 退,四剂而痊。 一男子口舌生瘡,脈浮而緩,饮补中益氣汤加炮姜,更以桂末,含之即愈。 一男子患之,劳而愈甚,以前藥加附子三片,二剂即愈。丹溪云∶口瘡服凉藥不愈者, 此中焦氣不足,虛火泛上,無制,用理中汤,甚則加附子。 一男子咽喉作痛,痰涎上壅,余欲治以荆防败毒散,加连翘、山栀、牛蒡子,彼自服甘 寒降 紫 荆防败毒散以散之;治之迟,或势重者,须刺少商穴。瘀血已结,必刺患处,亦有刺少商。 咽雖利而未全消者,必成膿也,然膿去即安。若有大便秘结者,雖经针刺去血,必欲以防風 通圣散攻之,甘寒之剂,非虛火不宜用。 一婦人咽間作痛,两月后始潰,突而不敛,遍身筋骨亦痛,諸藥不应,先以萆汤,数 剂而 身上,年余不愈,以萆爲末,乳汁调服,母以白汤调服,月余而愈。一男子咽間先患, 及於身,服轻粉之剂,稍愈;已而复发,仍服之,亦稍愈;后大发,上潰蚀,与鼻相通, 臂腿数枚,其状如桃,大潰,年余不敛;神思倦怠,饮食少思,虛证悉具,投以萆汤爲主 ,以健脾胃之剂,兼服之,月余而安。 一婦人患之,脸鼻俱蚀,筋骨作痛,腳面与跟各腫一块,三月而潰,膿水淋漓,半载不敛,治以前藥亦愈。(萆汤 方見楊梅瘡门) 一男子齿痛,脈数實便秘,用防風通圣散即愈。 一男子齿痛,而胃脈数而有力,以清胃散加石膏、荆防風,二剂而痊。 一男子齿痛甚,胃脈数實,以承氣汤一剂即止。 一男子齿痛,脈浮無力,以补中益氣汤,加黄连、生地黄、石膏治之,不复作。 一老人齿痛,午后即发,至晚尤甚,胃脈数而實,以凉膈散加荆芥、防風、石膏,一剂 而瘳。 一婦人常口舌糜烂,颊赤唇干,眼涩作渴,脈数,按之則涩,此心肺壅熱,伤於氣血爲 患, 云∶婦人熱劳者,由心肺壅熱,伤於氣血。氣血不调,脏腑壅滞,熱毒内积,不得宣通之所 致也。其候心神烦躁,颊赤头痛,眼涩唇干,四肢壮熱,烦渴不止,口舌生瘡,神思沉昏, 嗜卧少寐,饮食無味,举体酸疼,或時心怔,或時盗汗,肌肤日渐消瘦,故名熱劳也。 附方 荆防败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清咽利膈汤治积熱咽喉腫痛,痰涎壅盛,或胸膈不利,烦躁饮冷,大便秘结。 金银花防風荆芥薄荷桔梗(炒)黄芩(炒)黄连(炒,各钱半)山栀(炒、研) 翘(各二钱)玄参大黄(煨)朴硝牛蒡子(研)甘草(各七分)作一剂,水二钟煎一 钟,食后服。 密钥匙治喉闭缠喉風痰涎壅塞盛者,水浆難下。 焰硝(一两五钱)鹏砂(五钱)腦子(一字)白僵蚕(一钱)雄黄(二钱)各另爲细末 ,和匀,以竹管吹患处,痰涎即出。如痰雖出,咽喉仍不消,急针患处,去恶血。 凉膈散(方見作渴门) 防風通圣散(方見天泡瘡门) 补中益氣汤(方見潰瘍發熱门) 刺少商穴法穴在手大指内侧,去爪甲如韭叶。刺入二分許,以手自臂勒至刺处 出血,即消。若重者,及膿成者,必须针患处,否則不治(复绘图於卷末。) 四物汤(方見瘰门) 破棺丹(方見發背门) 理中汤治脾胃不健,饮食少思,或作呕,或服寒藥,致饮食少思,或肚腹作痛 人参干姜(炮)甘草(炙)白术(炒,各一钱半)作一剂,水一钟,煎五分,食远服 清胃散治胃经湿熱,牙齿或牙龈腫痛,或牵引头腦,或面發熱,并治之。 當归身(酒拌,一钱)黄连生地黄(酒拌,各二钱)牡丹皮(一钱五分)升麻(二钱) 作一剂,水二钟,煎七分,食远服。 承氣汤治腸胃积熱,口舌生瘡,或牙齿龈作痛。 大黄(煨)甘草朴硝(各二钱)作一剂,水一钟半,煎八分,食前服。 清咽消毒散治咽喉生瘡腫痛,痰涎壅盛,或口舌生瘡,大便秘结,即荆防败毒 散加芩、连、硝黄(方見潰瘍發熱门。) 人参固本丸治肺氣燥熱作渴,或小便短少赤色,及肺氣虛熱,小便涩滞如淋, 此虛而有火之圣藥也。 生地黄(酒拌)熟地黄(用生者酒拌,铜器蒸半日)天门冬(去心)麦门冬(去心,各 一两) 温酒下,中寒人不可服。 卷六 脈浮者,消氣爲主。脈浮数者,祛風清熱。脈沉数者,泻火爲主。脈数按之沉實者,解 表攻里。 一婦人患,作痒脈浮,以消風散,四剂而愈。 一婦人患,作痒脈浮数,以人参败毒散,二剂稍愈;更以消風散,四剂而安。 一男子患,色赤紫痛,發熱喜冷,脈沉實,以防風通圣散,一剂顿退;又以荆防败 毒散加芩、连,四剂而愈。 一婦人患斑,痒痛,大便秘,脈沉實,以四物汤加芩、连、大黄、槐花,治之而愈。 一老人患疹,色微赤,作痒,發熱,以人参败毒散,二剂稍愈;以补中益氣汤,加黄芩 、山栀而愈。 一小兒患疹作痛,發熱烦渴,欲服清凉饮下之。诊其脈不實,举指不数,此邪在经络也 ,不 王海藏曰∶前人云∶首尾俱不可下者,何也?曰∶首不可下者,爲未見於表,下則邪氣不 得伸越,此脈证有表而無里,故禁首不可下也;尾不可下者,爲毒已显於外,内無根蒂, 大便不實,無一切里证,下之則氣逆陷,故禁尾不可下也。一兒作痒發熱,以消毒犀角饮 ,一剂作吐泻,此邪氣上下俱出也,毒自解,少顷吐泻俱止,其疹果消。吐泻后,脈見七至 ,此小兒和平之脈也,邪已尽矣,不须治,果愈。洁古云∶疹之病,其爲证各異。发腫 於外者,属少阳三焦相火也,謂之;小红靥行皮肤之中,不出者,属少阳君火也,謂之疹 凡显证,若自吐泻者,慎勿乱治,而多吉,謂邪氣上下皆出也,疹并出,小兒難禁,是 以别生他证也。首尾不可下,大抵安里之藥多,发表之藥少,秘則微疏之,令邪氣不壅,并 令其次第出,使兒易禁也。身温暖者顺,身凉者逆。 一男子患丹毒,痛便秘,脈数而實,服防風通圣散不应,令砭患处,去恶血,仍用前 藥即愈。 一小兒腿患丹如霞,游走不定,先以麻油涂患处,砭出恶血,毒即散;更以金银花散, 一剂而安。 一小兒患之,外势雖轻,内則大便不利,此患在脏也,服大连翘饮,敷神效散而瘥。 一小兒遍身皆赤,砭之,投解毒藥而即愈。 一小兒遍身亦赤,不从砭治,以致毒氣入腹,遂不救,此症乃恶毒熱血,蕴蓄於命门, 遇相 ,砭之以泄其毒。凡从四肢起入腹者不治。雖云,丹有数种,治有数法,無如砭之爲善,常 見患稍重者,不用砭法,俱不救也。 附方 消風散(方見瘡疥门) 荆防败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四物汤(方見瘰门) 防風通圣散(方見天泡瘡门) 人参败毒散 补中益氣汤(二方見潰瘍發熱门) 清凉饮(方見發背门) 消毒犀角饮子治或瘾疹瘙痒或作痛,及風熱瘡毒。 牛蒡子(二钱)荆芥防風(各一钱半)甘草(三分)作一剂,水一钟,煎五分,徐徐 服。 解毒防風汤治或瘾疹,痒或作痛。 防風(一钱)地骨皮黄芍藥荆芥枳壳(炒,各二钱)作一剂,水一钟,煎五 分,徐徐服。 金银花散(方見作呕门) 神功散(方見發背门) 大连翘饮(方見天泡瘡门) 砭法治小兒丹毒色赤,游走不定,用细磁击碎,取其锋芒者一块,以箸一根, 劈开 头,令毒血遇刺皆出,却以神功散敷搽。毒入腹者,不救。 卷六 (旧名) 脈浮發熱,或拘急者,发散表邪。脈沉發熱便秘者,解表攻里。發熱小便赤涩者,分利 消毒。 一小兒患此,痛發熱,脈浮数,挑去毒水,以黄柏、滑石末敷之;更饮荆防败毒散, 二剂而愈。 一男子痛發熱,服祛風清熱藥愈炽,诊其脈沉實,乃邪在内也,用防風通圣散一剂, 顿愈;又荆防败毒散,二剂而安。夫此证雖属風熱,當審在表里,治無誤。 一小兒赤發熱,以黄柏、滑石末敷之,饮大连翘汤二剂,稍愈;更以金银花散而痊。 附方 荆防败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防風通圣散治一切風熱积毒,瘡腫發熱,便秘,表里俱實。 芍藥(炒)芒硝滑石()川芎當归(酒拌)桔梗石膏()荆芥麻黄(各四 分半) 剂,水一钟,煎八分服。 大连翘饮治疹丹毒瘙痒,或作痛,及大人小兒,風邪熱毒痛;或作痒,小 便涩。 连翘瞿麦荆芥木通芍藥當归(酒拌)蝉蜕甘草防風柴胡滑石() 山栀 金银花散(方見作渴门) 卷六 (近時称。从咽喉患起者,仍見咽喉门) 湿胜者宜先导湿。表實者宜先解表。里實者宜先疏内。表里俱實者,解表攻里。表虛者 补氣。里虛者补血。表里俱虛者补氣血。 一男子玉茎患之,腫痛,先以导水丸、龙胆泻肝汤各四服,稍愈;再以小柴胡汤加黄柏 、苍术,五十余剂而平。 一男子玉茎腫潰,小便赤色,肝木弦数,以小柴胡汤,加木通、青皮、龙胆草四剂;又 龙胆泻肝汤,数剂而愈。 一童子玉茎患之,延及小腹数枚作痛,發熱,以小柴胡汤吞芦荟丸,更贴神異膏,月余 而安。 一男子遍身皆患,左手脈浮而数,以荆防败毒散治之,表证乃退;以仙方活命饮六剂, 瘡渐愈,兼饮萆汤,月余而愈。 一婦人痛,便秘作渴,脈沉實,以内疏黄连汤二剂,里证已退;以龙胆泻肝汤数剂, 瘡毒顿退,間服萆汤,月余而愈。 一男子患之,發熱便秘,作渴,两手脈實,以防風通圣散治之而退;以荆防败毒散兼龙 胆泻肝汤,而痊。 一男子愈后,腿腫一块,久而潰烂不敛,以蒜捣烂,敷患处,用艾隔蒜灸之;更贴神異 膏,及服黑丸子并托里藥,两月而愈。 一婦人燃轻粉藥,於被中熏之,致遍身皮塌,膿水淋漓,不能起居,以滑石、黄柏、绿 豆粉末等分,铺席上,令可卧,更饮金银花散,月余而痊。 一男子皆愈,但背腫一块甚硬,肉色不变,年余方潰,出水三载不愈,氣血俱虛,饮食 少思,以六君子汤加當归、藿香,三十余剂稍愈;更饮萆汤,两月余而愈。 一男子患之势炽,兼脾胃氣血皆虛,亦服前藥而瘥。 一婦人患之,皆愈,惟两腿两各烂一块如掌,兼筋挛骨痛,三载不愈,諸藥不应,日 晡熱 汤,加牛膝、杜仲、木瓜,三十余剂而痊。 附方 导水丸(方見便癰门) 龙胆泻肝汤(方見下疳门) 荆防败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内疏黄连汤(方見腫瘍门) 仙方活命饮(方見發背门) 防風通圣散(方見天泡瘡门) 隔蒜灸法(方見發背门) 八珍汤(方見潰瘍發熱门) 黑丸子(方見流注门) 金银花散(方見作渴门) 小柴胡汤(方見瘰门) 神異膏治癰疽瘡毒甚效,此瘡瘍中第一藥也。 露蜂房(兒多者,一两)蛇蜕(盐水洗、焙,半两)玄参(半两)黄(三钱)男子发 (洗如鸡子一团)杏仁(去皮尖,一两)黄丹(十二两)真麻油(二斤)先以玄参、杏仁、黄 入油,煎至将 ,滴,水捻至软硬得中,即成膏矣。 萆汤治楊梅瘡,不问新旧潰烂,或筋骨作痛,并效。用川萆(俗呼土茯苓 ,)每 氣血等症者,以此一味爲主,而加以兼症之剂。) 芦荟丸(方見下疳门) 又捷法治楊梅瘡不同新旧并效,不过旬日。用胆矾、白矾末并水银各三钱半, 入香油、 仍前再擦,用藥尽即卧,汗出或大便去垢,口出秽涎爲驗。连擦三日,煎通圣散澡洗;更服 内疏黄连汤或败毒散。愈后服萆汤,有熱加芩、连,氣虛参、,血虛四物之类。 卷七 内蕴熱毒,外挟寒邪者,解散之。劳役而患者,补之。不遂交感,或强固精氣,致败精 而结者,解散之。湿熱而致者,清肝导湿。 一男子患此,未作膿,小便秘涩,以八正散三剂,稍愈;以小柴胡汤加泽泻、山栀、木 通,二剂而消。 一男子腫痛,发寒熱,以荆防败毒散,二剂而止,以双解散,二剂而消。 一男子膿未成,大痛,服消毒托里内疏藥,不应。诊之脈洪大,毒尚在,以仙方活命饮 ,一剂痛止,又一剂而消。 一男子腫痛,日晡發熱,以小柴胡汤加青皮、天花粉,四剂痛止,熱退,以神效栝蒌散 ,四剂而消。 一男子腫而不潰,以参、、归、术、白芷、皂角刺、柴胡、甘草节,数剂而潰;以八 珍汤加柴胡,数剂而愈。 一男子潰而腫不消,且不敛,诊之脈浮而涩,以豆豉饼灸之;更以十全大补汤,月余而 愈。 一男子潰而痛不止,以小柴胡汤加黄柏、知母、芎、归,四剂少止,更以托里當归汤, 数剂而敛。 一男子腫作痛,大小便秘,脈有力,以玉烛散,二剂顿退;更以龙胆泻肝汤,四剂而 消。 一男子潰而痛不止,諸藥不应,诊之脈大,按之則数,乃毒未解也,以仙方活命饮而止 ,又二剂而敛。 一男子服克伐之藥,以求内消,致泻利少食,以二神丸,先止其泻;以十全大补倍加白 术、茯苓,数剂而消。 大抵此证多患於劳逸之人,亦有内蕴熱毒而生者,须辨虛實及成膿否,不可妄投藥饵。 嘗見 者,盖恐收口之難也。若补养血氣,不旬日而收矣,何難之有。若膿既成,岂有可消之理, 如再用克伐之剂,反爲難治。 一男子不慎房劳,患此腫痛,以双解散,一服通之,其痛即止;更以补中汤数剂,而膿 成, 便毒,言於不便处腫毒,故爲便癰也。乃足厥陰肝之经络,及冲任督脈,亦属肝之旁络,是 氣血流通之道路。今壅而腫痛,此則熱毒所致,宜先疏导其滞,更以托里之剂,此临证制宜 之法也。 一老婦腫痛,膿未作,小便涩,肝脈数,以加减龙胆泻肝汤,加山栀、黄柏,四剂而消 附方 双解散治便癰,内蕴熱毒,外挟寒邪,或交感强固精氣,致精血交错,腫结疼 痛,大小便秘者,宜用此藥通解,更隨证调治。 辣桂大黄(酒拌炒)白芍藥牵牛(炒、捣)桃仁(去皮尖)泽泻甘草(炒)干姜 (炮,各五分)作一剂,水二钟,煎八分,空心服。 补中益氣汤(方見潰瘍發熱门) 加减龙胆泻肝汤(方見下疳门) 八正散治积熱小便癃闭不通,及一切淋证脈實。 大黄(酒拌炒)车前子(炒)瞿麦蓄山栀仁(炒)木通甘草(各一钱)滑石( ,二钱)作一剂,水二钟,煎八分,食前服。 仙方活命饮(方見發背门) 小柴胡汤(方見瘰门) 荆防败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神效栝蒌散(方見乳癰门) 八珍汤(方見潰瘍發熱门) 豆豉饼(方見肾癰门) 十全大补汤(方見潰瘍發熱门) 二神丸(方見作呕门) 导水丸治便癰初起腫痛,及下疳大小便秘,又治楊梅瘡初起,湿盛之际,宜先 用此丸数服。 大黄(酒拌炒)黄芩(炒,二钱)黑牵牛末(炒)滑石(,各四两)爲末糊丸,梧子 大。每服五十丸,临卧,温水下。 桃仁承氣汤治症同玉烛散(方見杖瘡门) 玉烛散治便癰初起,腫痛發熱,大小便秘,用此以行散之。 川芎當归(酒拌)芍藥生地黄(酒拌)芒硝大黄(,各二钱)甘草(炙,五分) 作一剂,水二钟,煎八分,食前服。 托里當归汤治潰瘍氣血俱虛發熱,及瘰流注乳癰,不问腫潰,但瘡瘍氣血虛 而發熱者,皆宜服之。久服能收敛瘡瘍。 當归(酒拌)黄(盐水拌炒)人参熟地黄(酒拌)川芎芍藥(炒,各一钱)柴胡 甘草(炙,各五分)作一剂,水二钟,煎八分,食远服。 卷七 痛或發熱者,清肝解毒。腫痛者,解毒爲主。腫痛小便赤涩者,肝经湿熱也,宜分利 清肝。不作膿或不潰者,氣血虛也,宜补之。 一男子患此,痛发寒熱,以小柴胡汤加制甘草,二剂,少退;又制甘草四剂而消。大 抵此 不动脏腑,其功甚捷,最宜用之不可忽也。 一男子腫痛,小便赤涩,以加减龙胆泻肝汤加制甘草,二剂稍愈;以参、、归、术、 黄柏、知母、制甘草,四剂而潰;更加以四物汤、黄柏、知母、参、、制甘草而痊。 一男子膿清不敛,内有一核,以十全大补汤加青皮、柴胡、制甘草,更以豆豉饼灸之, 核消而敛。 一男子久而不敛,脈大而無力,以十全大补汤加五味子、麦门冬,灸以豆豉饼,月余而 愈。 一老人年余不敛,诊其脈,尚有湿熱,以龙胆泻肝汤,二剂湿退;乃以托里藥,及豆豉 饼,灸之而愈。 一男子腫痛發熱,以小柴胡汤加黄连、青皮,四剂稍愈,更以加减龙胆泻肝汤而消。 一男子腫痛未作膿,以加减龙胆泻肝汤,二剂少愈;以四物汤加木通、知母、黄柏而消 一男子膿熟不潰,胀痛,小便不利,急针之,尿膿皆利;更以小柴胡汤加黄柏、白芷、 金银 地,若一有膿,宜急针之,使毒外发,不致内潰。故前人云∶凡瘡若不针烙,毒结無从而解 ,膿瘀無从而泄。又云∶宜开户以逐之。今之患者,反謂地部紧要,而不用针,何其相违之 远矣! 一男子膿熟不潰,脈数無力,此氣血俱虛也,欲治以滋陰益血氣之剂,更针之,使膿毒 外泄。 ,陰虛雖一於补,尤恐不治,况膿成而又克伐,不死何俟。常治初起腫痛,或小便赤涩,先 以制甘草一二剂及隔蒜灸,更饮龙胆泻肝汤;若發熱腫痛者,以小柴胡汤加车前、黄柏、芎 、归;膿已成,即针之;已潰者,用八珍汤加制甘草、柴胡稍、炒黄柏、知母;小便涩而脈 有力者,仍用龙胆泻肝汤加制甘草;小便涩而脈無力者,用清心莲子饮加制甘草;膿清不敛 者,用大补之剂,間以豆豉饼灸之;久而不敛者,用附子饼灸之,并效。 附方 小柴胡汤(方見瘰门) 制甘草治懸癰腫痛,或发寒熱,不问腫潰,并有神效。其法∶每大甘草一两, 切三寸許,用涧水一碗,浸透,慢火炙干,仍投前水浸透,再炙,将碗水炙干爲度,锉细,用無 灰酒一碗,煎至七分,去渣,空心服。 加减龙胆泻肝汤(方見下疳门) 四物汤(方見瘰门) 十全大补汤(方見潰瘍發熱门) 豆豉饼(方見臀癰门) 隔蒜灸法(方見發背门) 托里消毒散(方見腫瘍门) 清心莲子饮(方見下疳门) 八珍汤(方見潰瘍發熱门) 附子饼(方見臀癰门) 卷七 腫痛或發熱者,肝经湿熱也,清肝除湿。腫痛发寒者,邪氣傳表也,发散之。腫痛,小 便赤涩者,肝经熱湿滞壅也,疏肝导湿。 一男子患此,腫硬痛寒熱,先以人参败毒散,二剂而止,更以小柴胡汤,加黄连、青 皮,治之而愈。 一男潰而腫痛,小便赤涩,以加减龙胆泻肝汤,加青皮、黄连,二剂少愈;以小柴胡汤 ,加黄柏、知母、當归、茯苓,数剂而愈。 一男子因劳,茎窍作痒,時出白物,發熱口干,以清心莲子饮,治之而安。 一男子潰而腫痛發熱,日晡尤甚,以小柴胡汤加黄连、知母、當归而愈。 一男子已愈,惟茎中一块不散,以小柴胡汤加青皮、荆、防服之;更以荆芥、防風、牛 膝、何首乌、滑石、甘草各五钱,煎汤,熏洗,各数剂而消。 一男子茎腫不消。 一男子潰而腫痛發熱,小便秘涩,日晡尤甚。 一小兒腫痛,諸藥不应,各以小柴胡汤,吞芦荟丸数服,并愈。 一男子陰茎或腫,或作痛,或挺纵不收。 一男子 张子和曰∶遗溺闭癃,陰痿浮痹,精滑白淫,皆男子之疝也,不可妄归之肾冷。若血涸不月 月罢,腰膝上熱足,嗌干癃闭,少腹有块,或定或移,前陰突出,从陰痔核,皆女子之疝 也,但女子不謂之疝,而謂之瘕。 一男子玉茎腫痛,小便如淋,自汗,甚苦,時或雖尿血少許,尺脈洪数,按之則涩,先 用清 》云∶如自汗小便少,不可以藥利之。既已自汗,則津液外亡,小便自少,若利之,則荣卫 枯竭,無以制火,烦熱愈甚,當俟熱退汗止,小便自行也。兼此证乃阳明,经云∶大忌利小 便。 附方 小柴胡汤(方見瘰门) 人参败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加减龙胆泻肝汤治肝经湿熱,玉茎患瘡,或便毒懸癰腫痛,小便赤涩,或潰烂 不愈。又治陰囊腫痛,或潰烂作痛,小便涩滞,或睾丸懸挂。 龙胆草(酒拌炒黄)泽泻(各一钱)车前子(炒)木通生地黄(酒拌)當归尾(酒拌) 山 秘,加大黄。 芦荟丸治下疳潰烂,或作痛。又治小兒肝积發熱,口鼻生瘡,及牙龈蚀烂等瘡 胡黄连黄连芦荟木香白芜荑(炒)青皮白雷丸鹤虱草(各一两)麝香(三 钱) 肝脈弦长,恚怒不息,三年不愈,諸藥不应,服半剂顿退,一剂而痊。 清心莲子饮治心经蕴熱,小便赤涩,或玉茎腫,或茎窍痛,及上盛下虛,心火 炎上,口苦咽干,烦躁作渴,又治發熱口干,小便白浊,夜則安静,昼則發熱。 黄芩(炒)黄(蜜炒)石莲肉(去心)赤茯苓人参(各一钱)甘草车前子(炒) 麦门冬(去心)地骨皮(各五分)作一剂,水二钟,煎八分,空心并食前服。 滋肾丸治下焦陰虛,小便涩滞;或腳膝無力,陰汗陰痿;或足熱不履地,不渴 而小便闭。 黄柏(酒洗焙)知母(酒洗焙,各一两)肉桂(二钱)爲末,水丸如梧子大。每服百丸 ,加至二百丸,煎滚汤送下。 卷七 腫痛未作膿者,疏肝导湿。腫硬發熱者,清肝降火。膿成胀痛者,急针之,更饮清毒之 剂。已潰者滋陰托里。膿清不敛者,大补氣血。 一男子患此,腫痛發熱,以小柴胡汤加黄连、青皮,四剂少愈;更以加减龙胆泻肝汤而 消。 一男子未作膿而腫痛,以加减龙胆泻肝汤,二剂稍愈;更以四物汤加木通、知母、黄柏 而愈。 一男子膿熟作胀,致小便不利,令急针之;以小柴胡汤加黄柏、白芷、金银花,四剂少 愈;更以托里消毒散,数剂而愈。 一男子陰囊腫,状如水晶,時痛時痒,出水,小腹按之作水声,小便频数,脈迟緩,此 醉后 便如常,再饮胃苓散,倍用白术、茯苓,更用氣针引去积水而瘥。 一男子患而久不敛,以十全大补汤,加五味子、麦门冬,灸以豆豉饼,月余而平。 一弱人腫痛,未成膿,小便赤涩,以制甘草、青皮、木通、黄柏、當归、麦门冬,四剂 少愈,以清心莲子饮,而消。 一男子腫痛甚,小便涩,發熱脈数,以龙胆泻肝汤,倍用车前子、泽泻、木通、茯苓 ,四 也;再用前汤加金银花、白芷、皂角刺,六剂,微腫痛,脈滑数,乃膿已成,令针之,腫痛 悉退;投之滋陰托里藥,及紫苏末敷之而愈。 一男子病势已甚,脈洪大可畏,用前汤二剂,腫少退;以仙方活命饮,二剂痛少止。诊 其脈 挂懸。复求治,诊其脈将静,以八珍汤加黄、黄柏、知母、山栀,更敷紫苏末,数日而愈 。此证势雖可畏,多得保全,患者勿惧。 一弱人膿熟胀痛,大小便秘,急针之,膿出三碗許,即鼾睡,觉后神思少健,但针迟雖 敷解 除湿藥不可缺。常治腫痛小便秘涩者,用除湿爲主,滋陰佐之;腫痛已退便利已和者,除湿 滋陰藥,相兼治之;欲其成膿,用托里藥爲主,滋陰佐之;候膿成,即针之,仍用托里滋陰 湿毒已尽者,专用托里;如膿清,或多,或敛迟者,用大补之剂,及豆豉饼,或附子饼灸之 。如卢武选封君年五十患此,瘡口年余不敛,诊之微有湿熱,乃以龙胆泻肝汤治之,湿熱悉 退;又以托里藥及豆豉饼灸之而愈。次年复患,湿熱颇盛,仍用前汤四剂而退,又以滋陰藥 而消。若潰后,虛而不补,少壮者成漏,老弱者不治。膿清作渴,脈大者,亦不治。 附方 加减龙胆泻肝汤(方見下疳门) 小柴胡汤(方見瘰门) 十全大补汤(方見潰瘍發熱门) 制甘草(方見懸癰门) 四物汤(方見瘰门) 清心莲子饮(方見下疳门) 八珍汤(方見潰瘍發熱门) 托里消毒散(方見腫瘍门) 导水丸(方見便癰门) 胃苓散 猪苓泽泻白术茯苓苍术厚朴陈皮(各一钱)甘草(炙)肉桂(各五分)作 一剂,水二钟,姜三片,枣二枚,煎八分服。 仙方活命饮(方見發背门) 豆豉饼(方見臀癰门) 卷七 大便秘涩,或作痛者,润燥除湿。肛门下坠,或作痛者,泻火导湿。下坠腫痛或作痒者 ,祛風胜湿。腫痛小便涩滞者,清肝导湿。 一男子患痔,大便燥结,痛作渴,脈数按之則實,以秦艽苍术汤,二剂少愈;更以四 物汤加芩、连、槐花、枳壳,四剂而愈。 一男子素不慎酒色,患痔腫,肛门坠痛,兼下血,大便干燥,脈洪大,按之則涩,以 當归 則经脈横解;或精氣脱泄,脈络一虛,酒食之毒,乘虛流注;或淫极,强固精氣,遂傳大腸 ,以致木乘火势而毁金;或食浓味过多,必成斯 疾。夫受病者,燥氣也;爲病者,湿熱也;宜以泻火和血润燥疏風之剂治之。若破而不愈, 即成漏矣。有串臀者,有串陰者,有穿腸者,有秽从瘡口而出者,形雖不同,治法颇似。其 腸头腫成块者湿熱也,作痛者風也,大便燥结者火也,潰而爲膿者熱胜血也,當各推其所因 而治之。 一男子患痔成漏,每登厕,則痛,以秦艽防風汤加条芩、枳壳,四剂而愈,以四物汤加 升麻、芩、连、荆防,不复作。 一男子患痔漏,每登厕則肛门下脱作痛,良久方收,以秦艽防風汤,数剂少愈,乃去大 黄,加黄、川芎、芍藥而痛止,更以补中益氣汤,二十余剂,后再不脱。 一婦人患痔,腫痛甚,以四物汤加芩、连、红花、桃仁、牡丹皮,数剂稍止,又数剂 而愈。 一婦人粪后下血,面色萎黄,耳鸣嗜卧,饮食不甘,服凉血藥愈甚。诊之右关脈浮而弱 ,以 不应,必因中氣虛,不能摄血,非补中升阳之藥不能愈,切忌寒凉之剂。亦有伤湿熱之食, 成腸癖而下膿血者,宜苦寒之剂,以内疏之。脈弦绝涩者難治,滑大柔和者易治。 一男子便血,过劳益甚,饮食無味,以六君子汤加黄、地黄、地榆,治之而愈。 一男子便血,每春間尤甚,兼腹痛,以除湿和血汤,治之而愈。 一男子素有湿熱便血,以槐花散治之而愈。 一男子粪后下血,諸藥久不愈,甚危,诊之乃湿熱,用黄连丸二服顿止,数剂而痊。 一男子粪后下血,久而不愈,中氣不足,以补中益氣汤数剂,更以黄连丸数服血止 ;又服前汤,月余不再作。 一男子脏毒下血,服凉血败毒藥,不惟血不能止,且饮食少思,肢体愈倦,脈数,按之 則涩 归 或参苓白术散补之即效。 一男子脏毒下血,脾氣素弱,用六君子汤加芎、归、枳壳、地榆、槐花,治之而愈。后 因谋 究其因而治之。丹溪云∶芎归汤一剂,又调血之上品,熱加茯苓、槐花;冷加白茯苓、木香 ,此則自根自本之論也。雖然精氣血出於谷氣,惟大腸下血,以胃藥收功,以四君子汤、参 白术散,以枳壳散、小乌沉汤和之,胃氣一回,血自循经络矣。腸風者,邪氣外入,隨感 隨見,脏毒者,蕴积毒久而始見。又云∶人惟坐卧風湿,醉饱房劳,生冷停寒,酒面积熱, 以致荣血失道,渗入大腸,此腸風脏毒之所作也。挟熱下血,清而色鲜,腹中有痛;挟冷下 血,浊而色暗,腹内略痛。清則爲腸風,浊則爲脏毒。有先便而后血者,其来也远;有先血 而后便者,其来也近。世俗粪前粪后之说,非也!治法大要∶先當解散腸胃風邪,熱則败毒 散,冷則不换金正氣散加川芎、當归,后隨其冷熱治之。 一河間云∶「起居不节,用力过度,則络脈伤,阳络伤則血外溢,血外溢則衄血。陰络 伤則 不得 生。諸方皆謂風熱侵於大腸而然,若饮食有节,起居有時,腸胃不虛,邪氣从何而入。 一婦人素患痔漏,每因熱則下血数滴,以四物汤加黄连,治之即愈。后爲大劳瘡腫痛, 经水 后去蒲黄、芩、连,加地骨皮数剂而安。丹溪云∶婦人崩中者,由脏腑伤损,冲任二脈,血 氣俱虛,故也。二脈爲脈经之海,血氣之行,外循经络卫营脏腑,若氣血调适,经下根据時, 若劳动过极,脏腑俱伤,冲任之氣虛,不能约制其经血,故忽然而下,謂之崩中暴下。治宜 大补氣血之藥,举养脾胃,微加镇坠心火之藥治其心,补陰泻阳,則自正矣。 一男子有痔漏,每登厕肛脱,良久方上,诊其脈,细而滑,用补中益氣汤,三十余剂, 遂不 虛者四物汤。血熱者凉血,四物汤加黄柏。肺与大腸爲表里,故肺脏蕴熱,則肛闭结。肺 脏虛 收矣。 附方 秦艽苍术汤治腸風痔漏,大小便秘涩。 秦艽苍术(米泔水浸炒)皂角仁(烧存性)桃仁(各一钱半)黄柏(酒制)泽泻當 归尾 。 當归郁李仁汤治痔漏,大便结硬,大腸下坠出血,若痛,不能忍者。 當归尾(酒拌)郁李仁泽泻生地黄大黄(煨)枳壳苍术秦艽(各一钱)麻子 仁 加减龙胆泻肝汤(方見下疳门)治痔瘡,小便涩滞,或痔腫痛。 四物汤(方見瘰门) 秦艽防風汤治痔漏结燥,每次大便作痛。 秦艽防風當归(酒拌)白术(各四钱半)黄柏陈皮柴胡大黄(煨)泽泻(各 一 八珍汤(方見潰瘍發熱门) 加味四君子汤治痔漏下血,面色痿黄,心忪耳鸣,腳弱氣乏,及一切脾胃虛, 口淡,食不知味。又治中氣虛不能摄血,致便血不禁。 人参白术(炒)茯苓白扁豆(蒸)黄(炙)甘草爲末,每服三钱,白滚汤点服 四君子汤治脾胃虛弱,便血不止。 人参白术(炒)白茯苓(各一钱)甘草(炙,五分)作一剂,水二钟,姜三片,枣一 枚,煎八分,食远服。 黄连丸治大腸有熱下血。 用黄连、吴茱萸等分,用熱汤拌湿,罨三日同炒,拣出,各另爲末,亦各米糊丸,梧子 大。每服二三钱,粪前红,服茱萸丸,粪后红,服黄连丸,俱酒下。 六君子汤(方見作呕门) 除湿和血汤治阳明经湿熱,便血腹痛。 生地黄牡丹皮生甘草(各五分)熟甘草黄(各一钱,炙)白芍藥(一钱五分) 升麻 水二钟,煎八分,空心候宿食消尽,熱服。 槐花散治腸風脏毒下血。 槐花(炒)生地黄(酒拌,铜器蒸半日)青皮白术(炒)荆芥穗(各六分)川芎(四 分炙)當归身(酒拌)升麻(各一钱)爲末,每服三钱,空心米饮调下,水煎服亦可。 补中益氣汤 人参败毒散(二方見潰瘍發熱门) 参苓白术散治脾胃不和,饮食不進,或呕吐泄泻。凡大病后,皆宜服此藥,以 人参茯苓白扁豆(去皮姜汁拌炒)白术(炒)莲肉(去心皮)砂仁(炒)薏苡仁( 炒)桔梗(炒)山藥甘草(炙,各二两)爲细末,每服三钱,用石菖蒲煎汤下。 归脾汤治思虑伤脾,不能统摄,心血以此妄行,或吐血下血,或健忘怔忡,惊悸少寐,或心脾作痛。 白术(炒)茯神黄(蜜炙)龙眼肉酸枣仁(蒸,各一钱)人参木香(各五分) 甘草(炙,二分半)作一剂,水一钟,姜一片,枣一枚,煎六分,食远并临卧服。 小乌沉汤治氣不调和,便血不止。 乌藥(一两)甘草(炙,二钱)香附(四两,酒制)每服二钱,食前盐汤下。 不换金正氣散(方見作呕门) 枳壳散治便血,或婦人经候不调,手足烦熱,夜多盗汗,胸膈不利。 枳壳(麸炒,一钱)半夏曲赤芍藥(炒,各一钱)柴胡黄芩(各一钱五分)作一剂 ,水二钟,姜三片,枣二枚,煎八分,食远服。 芎归汤治便血,或失血过多眩晕。 芎(五钱)當归(酒拌,五钱)作一剂,水一钟半,煎六分,食后服。 如神千金方治痔無有不效。 好信石(色黄明者三钱,打如豆大)明白矾(一两爲末)好黄丹(水飞,炒变色,五钱) 蝎梢(七个,净洗瓦上焙干,研末)草乌(紧實光滑者,去皮生研末,一钱)上用紫泥罐,先 将炭火红,放冷拭净;先下明矾烧令沸,次下信石,入矾内拌匀,文武火候沸,再搅匀 ;次看罐通红烟起爲度,将罐掇下,待冷取研末,方入草乌、黄丹、蝎梢三味,再同研极细 ,入瓷罐内收贮。如欲敷藥,先煎甘草汤,或葱椒煎汤,洗净患处,然后用生麻油调前藥, 以鹅毛扫藥痔上,每日敷藥三次。之后,必去黄水如胶汁,然痔头渐消,看痔病年深浅, 年 乃是临安曹五方,黄院引爲高宗,取痔得效,后封曹官至察使。 李防御五痔方 原痔者,贫富男女皆有之。富者酒色财氣,贫者担轻负重,饥露早行,皆心肝二血。喜 則伤 。婦人因经后伤冷,月事伤風,余血在心,经血流於大腸。小兒因利后,或母腹中受熱也。 治方於后∶ 水澄膏治痔护肉。 郁金白芨(各一两)一方加黄连。上二味,爲细末。如内痔,候登厕翻出在外,用温 汤洗 盖藥上良久,方用枯藥搽痔上,用笔蘸温水於纸上,不令藥干及四散。 好白矾(四两)生信石(二钱半)朱砂(一钱,生研极细)上各研爲细末,先用砒入紫 泥罐 看痔头大小,取矾末在掌中,更入朱砂少許,以唾调稀,用篦头涂痔上周遍,一日三上。候 看痔头颜色焦黑爲效,至夜自黄水出,切無他疑,水尽爲妙,至中夜上藥一遍,来日依然上 藥三次,有小痛不妨。换藥時,以碗盛新水或温汤,在痔边用笔轻洗去痔上旧藥,更上新藥 ,仍用护肉藥,次用荆芥汤洗之,三两日之后,黄水出将尽,却於藥中增朱砂减白矾,則藥 力即緩,三两日方可增减,渐渐取之。庶不惊人,全在用藥人,看痔头转色,增减浓薄敷藥 ,方是活法,此藥只是借砒信耳,又有朱砂解之。一方士将此二方在京治人多效,致富。一 富人因驗以百金求得之錄於余,余雖未用,傳人無不言效,但枯藥赵宜真炼师已刊於《青囊 杂纂》,如神千金方,未見刊傳,大抵今人言能取痔者,皆此方也。恐氣血虛或内邪者,还 當兼治其内,庶不有失。 卷八 门 脈沉實而秘者,火在内者,宜泄之。脈涩而秘者,属血少,宜养血。脈浮而秘者,属氣 虛,宜补氣。脈浮涩而秘者,氣血俱虛也,宜补氣血。 一男子患癰,未作膿,痛烦躁,便秘脈實,以内疏黄连汤二剂,諸症悉退;以四物加 芩、连,四剂而消。 一男子潰后,便涩脈浮,按之則涩,以八珍汤加红花、桃仁、陈皮、杏仁,治之而愈。 一婦人潰后,便秘而脈涩,以四物汤加红花、桃仁、黄,治之而愈。 一男子潰后,便秘而脈浮,以四君子汤加陈皮、杏仁、當归,治之而愈。 一老人潰后,大便秘,小便赤涩,诊之脈浮数而涩,以八珍汤加黄柏、知母,治之而已 。愈 ,阳火盛,故用前藥有效,而向投苦寒之剂,必致有誤也。 一男子潰后便涩,肌肤作痒,余以氣血虛不能营於腠理,用补剂治之,彼不信,乃服風 藥, 爲主。妄投風藥,祸在反掌。 附方 内疏黄连汤(方見腫瘍门) 四物汤(方見瘰门) 八珍汤(方見潰瘍發熱门) 四君子汤(方見痔门) 滋肾丸(方見下疳门) 加减八味丸(方見作渴门) 卷八 (附乳岩,并男子乳癰) 暴怒或兒口氣所吹腫痛者,疏肝行氣。痛发寒熱者,发散表邪。腫痛甚者,清肝消 。未成膿,疏肝行氣。不作膿,或不潰,托里爲主。潰而不敛,或膿清者,宜大补氣血。 一婦人禀實性躁,怀抱久郁,左乳内结一核不消,按之微痛,以连翘饮子二十余剂,稍 退;更以八珍汤加青皮、香附、桔梗、贝母,二十余剂而消。 一婦人因怒,两乳腫,兼头痛、寒熱,以人参败毒散,二剂表证已退;以小柴胡汤加芎 、归、枳壳、桔梗,四剂而消。 一婦人郁久,右乳内腫硬,以八珍汤加远志、贝母、柴胡、青皮,及隔蒜灸,兼服神效 栝蒌散,两月余而消。 一婦人左乳内腫如桃,許久不痛,色不变,發熱渐消瘦,以八珍汤加香附、远志、青皮 、柴 藥不分经络虛實者,俱難治。大抵此症,四十以外者尤難治,盖因陰血日虛也。 一婦人因怒,左乳内腫痛發熱,表散太过,致熱益甚,以益氣养荣汤数剂,熱止膿成, 欲针 胃经,乳头属厥陰肝经,若忿怒伤肝,或浓味积熱,以致氣不行,窍不通,乳不出,則结而 爲腫爲痛。阳明之血熱甚,則肉腐爲膿。若膿一成,即针之,以免遍潰諸囊之患。亦有所乳 之子,膈有滞痰,口氣熱,含乳而睡熟,熱氣所吹,遂成腫痛,於起時须吮咂通,或忍痛 揉散,失治必成癰患,宜青皮以疏厥陰之滞,石膏以清阳明之熱,甘草节以行污浊之血,栝 蒌 佐之;更隔蒜灸之,其效尤捷。若有膿即针之,否則通潰,難於收敛。 一婦人久郁,右乳内结三核,年余不消,朝寒暮熱,饮食不甘,此乳岩也。乃七情所伤 肝经 饼灸之,喜其谨疾,年余而消。 一婦人亦患此,余謂须多服解郁结养氣血藥,可保無虞,彼不信,乃服克伐之剂,反大 如覆碗,日出清膿,不敛而殁。 一婦人郁久,乳内结核,年余不散,日晡微熱,饮食少思,以益氣养荣汤治之,彼以爲 緩, 殁。 又一外家,乃放出宫女,乳内结一核如粟,亦以前汤,彼不信,乃服瘡科流氣饮及败毒散 ,三 痛不痒,人多忽之,最難治療。若一有此,宜戒七情、远浓味、解郁结,更以行氣之藥治之 ,庶可保全,否則不治。亦有二三载,或五六载,凡势下陷者,皆曰乳岩,盖其形岩凸似岩 穴也,最毒。慎之! 一婦人發熱作渴,至夜尤甚,两乳忽腫,服败毒藥,熱反炽。诊之肝脈洪数,乃熱血入 室也,以加味小柴胡汤治之,熱止腫消。 一婦人因怒,左乳作痛,胸膈不利,以方脈流氣饮加木香、青皮,四剂而愈。 一婦人郁久,左乳内结核如杏許,三月不消,心脈涩而脾脈大,按之無力,以八珍汤加 贝母、远志、香附、柴胡、青皮、桔梗,五十余剂而潰;又三十余剂而愈。 一婦人膿成,不潰胀痛,余欲针之,使毒不侵遍。彼不从,又数日痛极,始针,涌出败 膿三 之,否則遍潰諸囊矣,少壮者得以收敛,老弱者多致不救。 一婦人腫而不作膿,以益氣养荣汤加香附、青皮,数剂而膿成,针之旬日而愈。 一婦人右乳腫,發熱,怠惰嗜卧,無氣以动,至夜熱亦甚,以补中益氣汤兼逍遥散治之 而痊。 一婦人两乳内時常作痛,口内常辣,卧起若急,脐下牵痛,以小柴胡汤加青皮、黄连、 山栀,治之而痊。 一产婦因乳少,服藥通之,致乳房腫胀發熱作渴,状伤寒,以玉露散补之而愈。夫乳汁 乃氣 所乳之子,亦弱而多病,此自然之理。亦有屡产有乳,再产却無,或大便涩滞,乃亡津液也 。《三因論》云∶产婦乳脈不行有二,有血氣盛,闭而不行者;有血氣弱,涩而不行者。虛 當补之,盛當疏之,盛者當用通草、漏芦、土瓜根辈;虛者當用炼成钟乳粉、猪蹄、鲫鱼之 属。概可見矣。亦有乳出不止等症,見《外科心法》。 一男子左乳腫硬痛甚,以仙方活命饮二剂而止;更以十宣散加青皮,四剂膿成,针之而 愈。 時针之,不致大潰。如出不利,更搜膿化毒之藥。若膿血未尽,辄用生肌之剂,反助邪氣 ,纵早合必再发,不可不慎也。 一男子年逾五十,患子不立事,左乳腫痛,左胁胀痛,肝脈弦数而涩,先以龙荟丸二服 ,諸 解郁结。彼不从,乃杂用流氣败毒之剂,致便秘發熱作渴,复请,余謂∶「膿成不潰,阳 氣虛不能鼓舞也,便秘發熱,陰血竭不能濡润也。」辞不治,果死。 一男子因怒,左乳腫痛,肝脈弦数,以复元通氣散,二服少愈;以小柴胡汤加青皮、芎 、归,数剂而消。 附方 连翘饮子治乳内结核。服数剂,如不消,宜兼服八珍汤。初起有表证者,宜先 解散。 连翘川芎栝蒌仁(研)皂角刺(炒)橘叶青皮甘草节桃仁(各一钱半)作一 剂,水二钟,煎一钟,食远服。 人参败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复元通氣散治乳癰便毒腫痛,及一切氣滞腫毒,如打扑伤损闪肭作痛,及疝氣 尤效。 木香茴香(炒)青皮(去白)穿山甲(酥炙)陈皮白芷甘草漏芦贝母(去心 ,各等分)另爲末,各等分和匀。每服三钱,温酒调下。 八珍汤(方見潰瘍發熱门) 隔蒜灸法(方見發背门) 神效栝蒌散治乳癰乳劳,已成化膿爲水,未成即消。治乳之方甚多,獨此方神 效,瘰瘡毒尤效。 栝蒌(大者二个,捣)甘草當归(各五钱)没藥(另研)乳香(各一钱,另研)作二 剂, 以补氣血之剂,兼服之。 小柴胡汤 益氣养荣汤 加味小柴胡汤(三方見瘰门) 补中益氣汤(見潰瘍發熱门) 逍遥散(見瘰门) 木香饼治一切氣滞结腫,或痛或闪肭,及風寒所伤作痛,并效。 木香(五钱)生地黄(一两)木香爲末,地黄杵膏,和匀,量患处,大小作饼,置腫处 ,以熱熨斗熨之。 玉露散治产后乳脈不行,身体壮熱,头目昏痛,大便涩滞。 人参白茯苓甘草(各五分)桔梗(炒)川芎白芷(各一钱)當归(五分)芍藥( 七分)作一剂,水二钟,煎至八分,食后服。如熱甚,大便秘,加大黄三分炒。 仙方活命饮 十宣散(二方見發背门) 當归龙荟丸(方見瘰门) 流氣饮(方見流注门) 卷八 脈浮者祛風爲主,益氣佐之。脈涩者祛風爲主,佐以养血。脈浮而涩者,祛風养氣血。 一婦人患此作痒,五心烦熱,以逍遥散数剂而止,更以人参荆芥散,二十余剂而愈。 一婦人遍身作痒,秋冬尤甚,脈浮数,饮消風散、敷蛇床子散,数日顿愈。 一婦人遍身赤色,搔破成瘡,膿出不止,以當归饮子及蛇床子散而愈。 一老婦遍身作痒,午前益甚,以四君子汤加荆、防、芎、归而愈。 一婦人因洗头致头皮患腫兼痒,以人参荆芥散数剂而愈。 一婦人作痒成瘡,雖敛久,而患处仍痒,搔起白屑,以四生散数服,痒止;以人参荆芥 散,二十余剂而愈。 附方 消風散 當归饮子(二方見瘡疥门) 蛇床子散治風癣疥癞搔痒,膿水淋漓。 蛇床子獨活苦参防風荆芥穗(各一两)枯矾铜绿(各五钱)各另爲末,麻油 调搽。 四君子汤(方見痔漏门) 人参荆芥散(方見瘡疥门) 逍遥散(方見瘰门) 四生散(方見瘡疥门) 治婦人陰户生瘡,作痒,或痛。 杏仁(炒)雄黄白矾(各五钱)麝香(二分)上爲末,敷入患处。 當归散治婦人陰中突出一物,长五六寸,名陰挺。 當归黄芩(各二两)牡蛎(一两五钱)皮(一两,炙)赤芍藥(五钱)上爲末,每 服二 ∶當归、穿山甲炙、蒲黄炒,各半两,辰砂一钱、麝香少許爲末,每服三钱,酒调下,尤效 。 菖蒲散治婦人陰户腫痛,月水涩滞。 菖蒲當归(各一钱)秦艽(七钱五分)吴茱萸(五钱,制)上爲末,每服三钱,空心 葱汤调下;更以枳實炒熱,频熨患处。 治陰内膿水淋漓,或痒痛,以升麻、白芷、黄连、木通、當归、川芎、白术、茯苓煎服 。更用塌腫汤浴流。 塌腫汤治婦人陰户生瘡,或痒痛,或膿水淋漓。 甘草干漆(各三钱)生地黄黄芩當归川芎(各二钱)鳖甲(五钱,炙)作一剂 ,用水数碗,煎数沸,去渣,常洗患处。 卷八 瘡痒或膿水浸淫者,消風除湿。痒痛無膿者,祛風润燥。痛或发寒熱者,表散之。瘙 痒或 熱。 一婦人患此作痒,膿水不止,脈浮無力,以消風散,四剂稍愈;更以四生丸,月余而平 一男子痒少痛多無膿水,以芩、连、荆、防、山栀、薄荷、芍藥、归稍,治之而愈。 一男子痛發熱,脈浮数,以人参败毒散,四剂稍愈;更以當归饮子,数剂而愈。 一男子痛,寒熱便秘,脈数有力,以防風通圣散,一剂稍愈;更以荆防败毒散,加黄 芩、山栀,四剂而愈。 一婦人作痒,午后尤甚,以當归饮子,数剂少愈;更以人参荆芥散,数剂而安。 一男子久不愈,搔起白屑,耳作蝉声,以四生散,数服痒止,更以當归饮子,数剂而瘥。 一男子下体居多痛,日晡尤甚,腿腕筋紫而胀,就於紫处刺去瘀血;以四物汤加芩、 连,四剂而安。患在上体,若臂腕筋紫胀,亦宜刺去其血,以前汤加柴胡、黄芩,即愈。 一男子搔痒成瘡,日晡痛甚,以四物加芩、连、荆、防,数剂而止,更以四物加蒺藜、 何首乌、黄,二十剂而愈。 附方 消風散治風熱瘾疹瘙痒,及婦人血風瘙痒,或头皮腫痒,或諸風上攻,头目昏 眩,項背拘急,鼻出清水,嚏喷声重,耳作蝉鸣。 荆芥穗甘草(炒,各一两)陈皮(焙,五钱)人参白僵蚕(炒)茯苓防風芎 香蝉蜕(各二两)厚朴(姜制,五钱)羌活(一两)各另爲末,每服三钱,清茶调下。瘡 癣温酒下。 人参败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防風通圣散(方見天泡瘡门) 當归饮子治血燥作痒,及風熱瘡疥瘙痒或作痛。 當归(酒拌)川芎白芍藥生地黄(酒拌)防風白蒺藜荆芥(各一钱五分)何首 乌黄甘草(各五分)作一剂,水二钟,煎八分,食远服。 四生散治腿生瘡,浸淫不愈,类風癣,名肾脏風。瘡如上攻,則目昏花,视 物不明,并一切風癣疥癞。 白附子(生用)黄獨活蒺藜各另研爲末,等分和匀,每服二钱,用猪腰子一个 ,批开入藥,湿纸包裹煨熱,空心连腰子细嚼,盐汤下,風癣酒下。 四生丸治血風骨节疼痛,不能举动,或行步不前,或浑身瘙痒,或麻痹。 地龙(去土)僵蚕(炒,去丝)白附子(生用)五灵脂草乌(去皮尖,各等分)上爲 末,米糊丸,梧子大,每服二三十丸,茶酒任下;或作末酒调服亦可。 荆防败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人参荆芥散治婦人血風發熱,或瘡毒瘙痒,或肢体疼痛,头目昏涩,烦渴盗汗 ,或月水不调,脐腹痛,癖积块。 荆芥穗人参桂心酸枣仁(炒)柴胡鳖甲(醋炙)枳壳(麸炒)生地黄(酒拌) 羚羊 二钟,姜三片,煎八分,入羚角末,食远服。 四物汤(方見瘰门) 卷八 (附坠马并破伤風及犬蛇虫伤) 胸满或胁胀宜行血。老弱者宜行氣活血,更饮童便、酒。腹痛者宜下血。血去多而烦 躁者补血,如不应用獨参汤。瘀肉不潰,或潰而不敛,宜大补氣血。 一男子杖瘡,瘀肉不腐,以大补之剂渐腐,更以托里健脾藥而敛。 一男子坠马,两胁作痛,以复元活血汤,二剂顿止;更以小柴胡汤,加當归、桃仁,二 剂而安。 一男子坠马,腹作痛,以桃仁承氣汤,加苏木、红花下之,顿愈;更以四物汤,加天花 粉、柴胡,二剂而愈。 一男子损臂,出血过多,又下之,致烦熱不止,瘀肉不腐,以圣愈汤,四剂少安;以八 珍汤 此证,须分所患轻重,有無瘀血,及元氣虛實,不可概下。盖恐有伤氣血,難以潰敛,常治 先以童便和酒饮之,或加红花、苏木,其功甚捷。若概用攻利之剂,鲜不有誤。凡瘡愈之迟 速,在血氣之虛實故也。 一老人坠马,腹作痛,以复元通氣散,用童便调,進二服少愈;更以四物,加柴胡、桃 仁、红花,四剂而安。 一男子風入杖瘡,牙关紧急,以玉真散,一服少愈,再服而安。 一男子跌仆,皮肤不破,两胁作胀,發熱口干自汗,类風证,令先饮童便一瓯,烦渴顿 止, 下 主,恶血必归於肝,不问何经之伤,必留於胁下,盖肝主血故也。痛甚則必有自汗,但人汗 出,皆爲風证,諸痛皆属於肝木,况败血凝滞,从其所属入於肝也。从高坠下,逆其所行之 血氣,非肝而何?以破血行经藥治之。 一男子被犬伤,痛甚恶心,令急吮去毒血,隔蒜灸患处,数壮痛即止;更贴太乙膏,服 玉真散而愈。 一男子青腫作痛,以萝卜汁调栀子末敷之;以四物汤加柴胡、黄芩、天花粉、穿山甲, 二剂少愈;更以托里散加生地黄、柴胡、红花,数剂而潰;再以托里、健脾藥而愈。 一男子風犬所伤,牙关紧急,不省人事,急针患处出毒血;更隔蒜灸,良久而醒,用太 乙膏 進汤藥。 《针灸经》云∶外丘穴,治犬,即風犬所伤,发寒熱,速灸三壮,更灸患处,立愈。 春末夏初,狂犬 日以后灸一壮,百日乃止。忌酒七日,捣并汁饮一二盏。 又方治狂犬伤,令人吮去恶血,灸百壮神效。 治蛇入七窍,急以艾灸蛇尾。又法以刀破蛇尾,少許入花椒七粒,蛇自出,即用雄黄、 朱砂 方用獨头大蒜,切片置患处,以入於蒜上灸之,每三壮换蒜,多灸爲妙。 卷八 伤损脈法 《内经》云∶肝脈搏坚而长,色不青,當病堕。若搏因血在胁下,令人呕逆。 《金匮》云∶寸口脈浮微而涩,然當亡血,若汗出。设不汗出者,當身有瘡被刀斧所伤 ,亡血故也。 《脈经》云∶金瘡出血太多,其脈虛细者生,数實者死。金瘡出血,脈沉小者生,浮大 者死 ,小弱者死。破伤有瘀血在内,脈坚强實則生,虛小弱者死。若亡血过多,脈细小者生,浮 大数實者死,皆爲脈病不相应故也。 一婦人臀癰将愈,患破伤風,發熱搐搦,脈浮数,余以當归地黄汤治之。彼不信,乃服 发散败毒藥,果甚,始信而服之,至数剂而痊。夫破伤風之症,须分表里别虛實,不可一概治之 。《原病式》云∶夫破伤中風之由者,因瘡熱甚郁结,而荣卫不得宣通,怫熱因之遍身,故 多白痂,是時瘡口闭塞,氣難通泄,熱甚則生風,不已則表傳於里者也。但有風熱微甚,兼 化,故殊異矣。大凡破伤中風,風熱燥甚,怫郁在表,而里氣尚平者,善伸数欠,筋脈拘 急,時或恶寒,或筋惕而播,脈浮数而弦者,宜以辛熱治風之藥,开冲结滞;是与伤寒表熱 怫郁,而以麻黄汤辛熱发散者同也。凡用辛熱开冲風熱结滞,宜以寒藥佐之則良,免致藥中 病而風熱转甚也。如治伤寒發熱,用麻黄、桂枝,加黄芩、石膏、知母之类是也。若世以甘 草、滑石、葱、豉寒藥,发散甚妙。若表不已,渐伤入里,里又未大甚,而脈在肌肉者,宜 以退風熱开结滞之寒藥调之,或微加治風,辛熱亦得,犹伤寒在半表半里,而以小柴和解之 意也。若里熱已甚,而舌强口噤,項背反张,惊搐惕搦,涎唾稠粘,胸腹满塞,而或便溺闭 结,或時汗出,脈洪数而弦也。然出汗者,由風熱郁甚於里,而表熱稍罢,則腠理疏泄,而 心火熱甚,故汗出也,法宜除風散结,寒藥下之,后以退風熱开郁结之寒藥调之,而熱退结 散,則風自愈矣。凡治此,亦宜按摩导引及以藥干开牙关,勿令口噤,使粥藥得下也。 《病机》云∶破伤風者,有因卒暴伤损風袭之間,傳播经络,致使寒熱更作,身体反张 ,口 ,爲破伤風之候。有諸瘡不瘥,举世皆言着灸爲上,是爲熱瘡,而不知火熱客毒,遂经諸变 ,不可胜数。微則發熱,甚則生風而搐,或角弓反张,口噤目斜,亦有破伤,不灸而病,此 者因瘡着白痂,瘡口闭塞,氣難通泄,故阳熱易爲郁结,熱甚則生風也。徐用诚云∶此論所 因有四∶二者,因瘡口入風,似属外因;一者因灸逐熱,似属不内外因;一者因瘡口闭塞, 内熱生風,似属内因也。又云∶破伤風证,古方藥甚論少,岂非以此疾,与中風同論,故不 另立条目也。唯河間論与伤寒表里中三法同治,用藥甚詳。其言病因,有因外伤於風;有因 灸及内熱所作者,然与中風相似也。但中風之人,尚可淹延岁月,而破伤風者犯之,多致不 救。盖中風在经在脏在腑之異,獨入脏者最難治。破伤風,或始而出血过多,或瘡早闭合, 瘀血停滞,俱是血,受病属五脏之所主,故此風所伤,始雖在表,隨即必傳入脏,故多死也 。此病或瘡口坦露,不避風寒而有所伤,或瘡口闭合,密避風邪而及,病已十分安全,而忽 有此,大抵皆由内氣虛,而有郁熱者得之。若内氣壮實,而無郁熱者,雖伤而無所害也。 附方 八珍汤(方見潰瘍發熱门) 六君子汤(方見作呕门) 复元活血汤治坠堕,或打扑瘀血,流於胁下作痛,或小腹作痛,或痞闷,及便 毒,初起腫痛。 柴胡(一钱五分)天花粉當归(酒拌,各一钱)红花甘草(各七分)穿山甲(一钱 ,炮) 前服。 小柴胡汤 四物汤(二方見瘰门) 复元通氣散(方見乳癰门) 桃仁承氣汤治伤损瘀血停滞,腹作痛,發熱,或发狂,或便毒壅腫,疼痛便秘 發熱,并宜用此通之。 桃仁(五十粒,去皮尖,研)桂枝芒硝甘草(炙,各一钱)大黄(一钱)作一剂, 水二钟,煎一钟,空心服。 玉真散(一名定風散)治破伤風重者,牙关紧急,腰背反张,并蛇犬所伤。 天南星防風(各等分)爲末。每服二钱,温酒调下,更搽患处。若牙关紧急,腰背反 张者 。若治風犬咬伤,更用漱口水,洗净搽之,神效。 隔蒜灸法(方見發背门) 太乙膏(方見腸癰门) 托里散(方見腫瘍门) 解毒散治一切毒蛇恶虫并兽所伤,重者毒入腹,則眼黑口噤,手足强直。此藥 平易,不伤氣血,大有神效,不可以爲易而忽之。 白矾(一两)甘草末(一两)爲细末。每服二钱,不拘時,冷水调下,更敷患处。 苏合香丸(方見方脈科氣门) 圣愈汤治瘡瘍,膿水出多,或瘡出血,心烦不安,眠睡不宁,或五心烦熱。 地黄(酒拌,蒸半日)生地黄(酒拌)川芎人参(各五钱)當归(酒拌)黄(盐水 浸炒,各一钱)作一剂,水二钟,煎八分,食远服。 獨参汤治潰瘍氣血虛极,恶寒或發熱,或失血之证,葛可久血脱用补氣,即此 方也。 人参(二两)作一剂,水二钟,枣十枚,煎一钟,徐徐服。若煎至稠浓,即爲膏矣。 當归地黄汤治破伤風,氣血俱虛,發熱头痛,此养氣血祛風邪,不拘新旧,并 治之。 當归(酒拌)地黄(酒拌)芍藥川芎本防風白芷(各一钱)细辛(五分)作 一剂,水二钟,煎一钟服。 {{PD-old}} [[Category:中醫]] c54kw49z684ga6h48h38xc5a6mucxqk 2677795 2677794 2026-03-27T15:42:39Z Thering29 29388 2677795 wikitext text/x-wiki {{未校訂|1=繁体版:https://ctext.org/searchbooks.pl?if=gb&searchu=立斋外科发挥 简体版:https://www.zysj.com.cn/so.html#立斋外科发挥 影印版:https://m.39017.com/gjzx/903182qwlw/75884/}}{{醫療}}{{Header | title = 立齋外科發揮 | author = 薛己 | times = 明 }} * [[立齋外科發揮/叙|叙]] * [[立齋外科發揮/卷一|卷一]] 腫瘍(謂瘡瘍未出膿者)、潰瘍(謂瘡瘍已出膿者)、潰瘍作痛 * [[立齋外科發揮/卷二|卷二]] 潰瘍發熱(附惡寒)、作渴、作嘔、發背、腦疽 * [[立齋外科發揮/卷三|卷三]] 鬢疽、時毒(謂毒發於面鼻耳項)、疔瘡、臀癰(附腿癰并腿痛、腳氣) * [[立齋外科發揮/卷四|卷四]] 脱疽(謂疔生於足趾,或足潰而自脱,故名脱疽。 亦有发於手指者,名曰蛀节疔,重者腐去本节,轻者筋挛。)、肺癰肺痿、腸癰 * [[立齋外科發揮/卷五|卷五]] 瘰癧、流注 * [[立齋外科發揮/卷六|卷六]] 咽喉、癮疹(附小兒丹毒)、天泡瘡、楊梅瘡 * [[立齋外科發揮/卷七|卷七]] 便癰、懸癰、下疳、囊癰、痔漏(附便血脱肛) * [[立齋外科發揮/卷八|卷八]] 便秘、乳癰、婦人血風瘡(附陰瘡、陰腫、陰挺)、瘡疥、杖瘡 [https://m.39017.com/gjzx/903182qwlw/75884/ 立斋外科发挥 八卷一册_《立斋外科发挥 八卷》一册_立斋外科发挥 八卷一册] 6 一男子膿熟不潰,予欲針之,補以托裏。彼不信,乃服攻毒藥,及致惡心少食,始悟而 用針 。更以六君子湯,加藿香、當歸四劑,稍可;再以加味十全大補湯,數劑而敛。凡瘡膿熟, 不行針刺,膿毒侵蚀,轻者難療,重者不治。老弱之人,或偏僻之处,及緊要之所,若一有 膿,宜急針之,更以托裏,庶無变證。 一男子患毒作痛。服寒涼藥,痛雖止而食愈少,瘡亦不潰。以六君子湯而食進,再以托 裏藥 者,以温熱之劑散之。因風而痛者,除其風。因湿而痛者,导其湿。燥而痛者润之。塞而痛 者通之。虛而痛者補之。實而痛者泻之。膿郁而闭者开之。惡肉侵蚀者去之。陰陽不和者調 之。经络秘涩者利之。慎勿概用寒涼之藥。况血脈喜温而惡寒,若冷氣入裏,血即凝滞,反 爲難瘥之證矣。 一男子素弱,肘患腫。欲内消,服涼藥,反致作泻少食。以二神丸及香砂六君子湯加肉 豆蔻 木坚固。次以行经活血藥佐之,参以经络時令,使毒氣外发,施治之早,可以内消。此内托 之意也。又云∶腫瘍内外皆壅,宜以托裏表散爲主。如欲用大黃,宁無孟浪之非?潰瘍内外 皆虛,宜以補接爲主。如欲用香散,未免虛虛之失。大抵癰腫之證,不可专泥於火爲患。经 云∶营氣不从,逆於肉理,乃生癰腫。又云∶形伤痛,氣伤腫,六淫七情,皆能致之。况禀 有虛實,及老弱不同,岂可概用寒涼之藥?设若毒始聚,膿未作,勢不盛,庶可消。尤當推 其病因,别其虛實,若概用寒涼藥,必致誤事。如膿将成,邪盛氣實,用消毒之劑,先杀其 毒,雖作膿不爲大苦,潰亦不甚。若就用托裏,必益其勢。如膿将成不成及不潰,方用托裏 。膿成勢盛者針之,膿一出,諸證悉退矣。 附方 内托復煎散治瘡瘍腫在外,其脈多浮。邪氣胜,必侵内,宜用此藥托之。 地骨皮黃芩(炒)茯苓白芍藥(炒)人参黃(盐水拌炒)白术(炒)桂皮甘 草(炙)防己(酒拌)當歸(酒拌,各一钱)防風(二钱) 咀,先以苍术一升,水五升,煎。去术,入藥,再煎至二升,终日飲之。苍术渣外,再煎 服。 托裏消毒散治瘡疽已攻发不消者,宜服此藥,未成即消,已成即潰,腐肉易去 ,新肉易生。如有瘡口,宜贴膏藥。敛即不用,切不可用生肌之藥。 人参黃(盐水拌炒)當歸(酒拌)川芎芍藥(炒)白术(炒)茯苓(各一钱)白 芷 内疏黃連湯(一名黃連内疏湯)治瘡瘍腫硬,發熱作呕,大便秘涩,煩躁飲冷, 呕心煩,脈沉實。此邪在臟也。急服以内除之,使邪不得犯经络。 黃連山栀當歸(酒拌)芍藥木香槟榔黃芩薄荷桔梗甘草(各一钱)連 翹大黃(炒,各二钱)作一劑,水二钟,煎八分,食前服。 黃連解毒湯(方見瘡瘍作呕门) 荆防敗毒散(方見疔瘡门) 隔蒜灸法 仙方活命飲 清涼飲 十宣散(四方見發背门) 香砂六君子湯(方見作呕门) 破棺丹(方見發背门) 托裏散治瘡瘍飲食少思,或不腐,不收敛。 人参黃(盐水拌炒)當歸(酒拌)川芎白术(炒)茯苓芍藥(各一钱)厚朴( 姜制)白芷甘草(各五分)作一劑,水二钟,煎八分服。 代針膏治瘡瘍膿熟不潰。 乳香(二分)白丁香(细直者是)巴豆(去壳炒焦)碱(各五分)爲末,熱水調,点瘡 頭上,常以碱水润之,勿令干也。 托裏榮衛湯治瘡瘍外無腫,内亦便利調和,乃邪在经络,宜用此藥調理。 黃(炒)红花(各一钱)桂枝(七分)苍术(米泔浸炒)柴胡連翹羌活防風 當 金銀花散(方見作呕门) 小柴胡湯(方見瘰门) 黃連消毒散(方見腦疽门) 補中益氣湯(方見潰瘍發熱门) 六君子湯(方見作呕门) 十全大補湯(方見潰瘍發熱门) 五香連翹湯治諸瘡初觉,一二日便厥逆,咽喉塞,寒熱。 沉香木香麝香連翹射干升麻丁香獨活桑寄生甘草(炙,各一钱)大 黃木通乳香(各一钱五分)每服五钱,水一钟,煎八分,温服,取利。 瘡科流氣飲(方見流注门) 白芷升麻湯治手臂患癰,左右手脈皆短,中按之俱弦,按下洪緩有力,此得之 八風之变也。 白芷(一钱五分)升麻桔梗(各一钱)生黃芩(二钱)红花甘草(炙,各五分)酒 黃芩黃(各一钱)作一劑,水一钟半,煎八分,食远服。 豆豉餅(方見臀癰门) 二神丸(方見作呕门) 膿熟不潰者,陽氣虛也,宜補之;瘀肉不腐者,宜大補陽氣,更以桑木灸之;膿清,或 不敛 ,虛也,宜補之;寒氣袭於瘡口,不敛或陷下不敛者,温補之;脈大無力,或涩微者,氣血 俱虛也,峻補之;出血或膿多,煩躁不眠者,乃亡陽也,急補之。 一男子患癰,膿成不潰,投以補劑而潰,更以健脾藥而愈。丹溪云∶「氣血壯實,膿自 涌出。」信夫。 一男子潰而瘀肉不腐,以参、、歸、术,峻補氣血,更以桑木灸之,腐而愈。 一童子腋下患癰,不敛膿清,脈大倦怠,懒食少寐,自汗口干。以内補黃湯,及豆豉 餅灸 俱虛也。非補不可。 一男子腰患毒,膿熟不潰,針之膿大泄,反加煩躁。以圣愈湯四劑而宁,更以人参养榮 湯, 補益。务使氣血平復,否則更患他證,必難治療,慎之。 一婦人患臂癰,瘡口紫陷,膿清不敛。彼以爲毒未尽,欲服攻毒之劑。余謂∶「瘡瘍之 證, ,百劑始愈。 一婦人患附骨癰,久而不敛,致腿细短软,脈来迟緩。以十全大補湯加牛膝、杜仲,及 附子 ,裏虛而欲变證也。若煩痛尚未痊也,洪滑粗散者,難療。以其正氣虛而邪氣實也。 一男子風袭瘡口,牙关緊急,腰背反张。以玉真散一服而愈,仍以托裏藥而敛。 一男子患癰将敛,遍身作痒,脈浮。以消風散二服而止,更以托裏藥而愈。 一男子肩下患疽,已數日,漫腫微痛,頭甚多,皆如粟許,色不变,不起发,此氣血虛 也, ,氣血尚虛,不能爲膿也。彼欲服太乙锭子。余謂∶「此藥上能攻毒,不能托裏。」彼不深 信,仍服之,至四次,飲食不進,瘡色黑陷,吃逆不绝,胃氣虛极也,不治。强投温中健脾 之劑,不应而死。一男子近脅患此,腫而不潰,投大補之劑,潰而已愈。后患弱證而殁。 一男子腰中患此,发而不潰,其氣血止能发起,不能培养爲膿也,投大補藥數劑而潰,又 數劑膿出尚清。乃服参歸术膏斤余,膿少稠,數斤,膿渐稠,肌肉頓生。凡大癰疽,借氣 血爲主,若患而不起,或潰而不腐,或不收敛,及膿少或清,皆氣 血之虛也,宜大補之。最忌攻伐之劑。亦有膿反多者,乃氣血虛而不能禁止也。若潰后發熱 作渴,脈大而膿愈多,属真氣虛而邪氣實也,俱不治。常見氣血充實之人,患瘡皆腫高色赤 ,易腐潰而膿且稠,又易於收敛。怯弱之人,多不起发,不腐潰,及難於收敛。若不審察而 妄投攻劑,虛虛之祸不免矣。及患后當調养,若瘰流注之證,尤當補益也。否則更患他證 ,必難措治,慎之。 一男子肩患毒,腫硬作痛,惡證迭見。用白矾末三钱糊丸,以葱頭七茎,煎湯調下,腫 痛悉 末葱湯調服,因末難服,故易爲丸。一方士治瘡疽,不问腫潰,先用此藥二三服,后用消毒 藥,甚效。常治刍荛之人,用此即退,不用托裏藥亦愈。盖止熱毒爲患,血氣不亏故也。若 金石毒藥发疽者,尤效。盖矾又能解金石之毒也。一方用矾末五钱,朱砂五分,熱酒下,亦 效 偏僻之处,不可不知。此方或虫犬所伤,溶化熱涂患处,更以熱酒調末服,皆效。 一男子胸患癰,痛煩躁,發熱作渴,脈數而實。時季冬,余謂∶「此熱毒内蓄也,须 舍時 ,去二次,諸證悉退。以金銀花散加連翹、山栀四劑,出水而消。大抵證有主末,治有权宜 ,治其主,則末病自退。用其权,則不拘於時。泥於守常,必致病勢危甚。况杂用攻劑,动 损各经,故丹溪云∶凡瘡发於一经,只當求责本经,不可干扰余经。罗谦甫云∶守常者众人 之見,知变者智者之事,知常而不知变,细事因而取敗者多矣。 一上舍年逾四十,因怒,脅内作痛不止。數日后,外結一块三寸許,漫腫,色不赤,按 之微 、肉桂治之。彼謂丹溪云∶腫瘍内外皆壅,宜托裏表散爲主。又云∶凡瘡未破,毒攻臟腑, 一毫熱藥,断不可用。况此證爲氣血凝滞,乃服流氣飲,愈虛,始信而復求治。视之,虛證 并臻。诊之,胃氣更虛。彼欲服余前藥。余謂∶「急者先治。」遂以四君子湯加酒炒芍藥、 炮干姜四劑,少得。更加當歸,又四劑胃氣渐醒。乃去干姜,又加黃、芎、歸、肉桂數劑 ,瘡色少赤,并微作痛。又二十余劑而膿成,針之,却与十全大補湯。喜其谨疾,又两月余 而瘳。夫氣血凝滞,多因营衛之氣弱,不能运散,岂可復用流氣飲,以益其虛?况各经血氣 ,多寡不同,心包络膀胱小腸肝经,多血少氣,三焦胆肾心脾肺,少血多氣。然前證正属胆 经少血之臟,人年四十以上,陰血日衰,且脈證俱属不足,腫瘍内外皆壅,宜托裏表散爲主 。乃補氣血藥,而加之以行散之劑,非专攻之謂也。若腫痛甚,煩躁,脈大。辛熱之劑, 不但腫瘍不可用,雖潰瘍亦不可用也。凡患者,须分经络氣血,地部远近,年岁老幼,禀氣 虛實,及七情所感,時令所宜而治之。常見以流氣、十宣二藥,概治結腫之證,以致取敗者 多矣。 附方 桑木灸法治發背不起发,或瘀肉不腐潰,陰瘡瘰,流注瘡,顽瘡惡瘡,久 不愈者 灸患处,每次灸片時,以瘀肉腐动爲度。丹溪云∶火以畅达,拔引郁毒。此从治之意也。 十全大補湯(方見潰瘍發熱门)治瘡潰膿清,或不潰不敛,皆由元氣虛弱,不能 营运。服此生血氣,壯脾胃,兼補諸虛。 黃人参湯(方見同前) 内補黃湯(方見潰瘍作痛门) 豆豉餅 附子餅(二方見臀癰门) 圣愈湯(方見杖瘡门) 人参养榮湯(方見潰瘍發熱门) 玉真散(方見杖瘡门) 消風散(方見瘡疥门) 膿出而反痛者,虛也,宜補之;脈數虛而痛者,属虛火,宜滋陰。脈數實而痛者,邪氣 實 一男子患毒,潰后作痛,肢体倦怠,瘡口不合,飲食不甘。以六君子湯加黃、川芎、 當歸,四劑而愈。更以托裏散月余而敛。 一男子潰后作痛,脈數而無力。以托裏散加生地黃、黃柏,二劑而止。更以托裏散數劑 而安。 一男子潰后發熱,左手脈數而有力。以人参敗毒散,一劑而止。更以托裏散而瘥。 一男子潰后發熱,痛不止,煩躁便秘,右手脈沉實。以清涼飲,一劑而止。更以托裏 消毒散,四劑而瘳。 一男子潰后作痛而脈涩。以定痛托裏散飲之,敷乳香定痛散而止。更以托裏散數劑而愈 。 一男子潰而作痛,脈浮緊。以内補黃湯,四劑而止。又二十余劑而愈。 一男子項患毒,潰而作痛。以参、、地黃、芎、歸補之而止。更以八珍湯加黃、桔 梗,三十余劑而愈。 一男子患癰,潰而作痛,脈软而涩。余謂氣血虛,欲補之。彼不信,乃服攻伐之劑,反 发寒 。膿潰之后,腫退肌宽,痛必渐減,若反痛,乃虛也。丹溪云∶膿出而反痛,此爲虛也,宜 以補之。亦有秽氣所触者,和解之。風寒所逼者,温散之。齐氏云(名德之元太醫令∶瘡疽 之證,有臟腑氣血上下,真邪虛實不同也,不可不辨。如腫起坚硬膿稠者,瘡疽之實也。 腫下软漫膿稀者,瘡疽之虛也。泻痢腸鸣,飲食不入,呕吐無時,手足并冷,脈弱皮寒,小 便自利,或小便時難,大便滑利,声音不出,精神不爽者,悉臟腑之虛也。大便硬,小便涩 ,飲食如故,腸满膨胀,胸膈痞悶,肢节疼痛,口苦咽干,煩躁多渴,身熱脈大,精神昏塞 者,悉臟腑之實也。凡諸瘡疽,膿水清稀,瘡口不合,聚腫不赤,肌寒肉冷,自汗色脱者, 氣 塞,目赤心惊,咽喉不利,口舌生瘡,煩渴飲冷,睡語切牙者,上實也。精滑不禁,大便自 利,腳腰沉重,睡卧不宁者,下虛也。肩項不便,四肢沉重,目视不正,睛不了了,食不知 味,音嘶色敗,四肢浮腫者,真氣虛也。腫尤甚,痛不可近,多日不潰,寒熱往来,大便秘 涩,小便如淋,心神煩悶,恍惚不宁者,邪氣之實也。又曰∶真氣夺則虛,邪氣胜則實。又曰 ∶諸痛,爲痒爲虛也。又曰∶诊其脈洪大而數者,實也。细微而软者,虛也。虛則補之,和其 氣托裏也。實則泻之,疏利而导其氣。《内经》 附方 人参敗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清涼飲(方見發背门) 定痛托裏散治瘡瘍血虛疼痛之圣藥也。 粟壳(去蒂炒,二钱)當歸(酒拌)白芍藥(炒)川芎(各钱半)乳香没藥桂(各 一钱)作一劑,水二钟,煎八分服。 乳香定痛散治瘡瘍疼痛不可忍。 乳香没藥(各二钱)寒水石()滑石(各四钱)冰片(一分)爲细末,搽患处,痛 即止。甚妙。此方乳没性温,佐以寒劑制之。故寒熱之痛,皆有效也。 六君子湯(方見作呕门) 托裏散 托裏消毒散(方見腫瘍门) 内補黃湯治潰瘍作痛,倦怠少食,無睡自汗,口干或發熱,久不愈。 黃(盐水拌炒)麦门冬(去心)熟地黃(酒拌)人参茯苓(各一钱)甘草(炙炒, 三分 片,枣一枚。煎八分,食远服。 八珍湯(方見潰瘍發熱门。) 脈浮或弱而熱,或惡寒者,陽氣虛也,宜補氣。脈涩而熱者,血虛也,宜補血。午前熱 者, 而痛者,邪在内也,宜下之。 一男子潰后發熱作痛,脈浮數,按之無力,勞而尤甚。以補中益氣湯治之而止;更以十 全大 多於血藥。 一男子潰后發熱,頭痛脈浮緊,虛而兼表邪也。以補中益氣湯加川芎、白芷,二劑而止 ,更以托裏藥而愈。 一婦人潰后發熱少寐,四肢倦怠。以黃人参湯治之而安,更以十全大補湯,加贝母、 远志、麦门冬、酸枣仁、香附,月余而敛。 一婦人潰后發熱,服清熱敗毒藥愈甚,诊之脈涩,以四物湯加粟壳,乳香、没藥,二劑 少止,又二劑而安。 一男子潰后發熱,頭微痛,日晡尤甚。脈浮,按之則涩。以人参养榮湯加柴胡、地骨皮 而愈,又月余而敛。 一男子潰而惡寒,用四君子湯加桂,倍用黃、大料,四劑而止。膿水尚多,投八珍湯 加桂,數劑渐少。惟瘡口不合,以附子餅,及十全大補湯,每劑加炮附子五分,數劑乃去附子, 又服月余而愈。 一男子潰后,将愈,因勞四肢發熱,煩躁不寐。以圣愈湯四劑而宁,更以托裏藥而愈。 丹溪云∶有四肢熱,逢風寒,如炙於火者,是人陰氣虛而陽氣盛也。 一男子潰后,畏寒脈虛。以四君子加炮姜,四劑而愈。以十全大補湯,月余而敛。仲景 云∶脈虛則血虛,血虛生寒,陽氣不足也。瘡腫脈虛,宜托裏,和养血。信夫! 一婦發熱,日晡愈甚,乃血氣虛也。治以四物湯加柴胡、地骨皮而愈。 一婦人潰后發熱,服涼藥,反畏寒。以十全大補湯,二劑而止,又以托裏藥而痊。 一男子潰后發熱,服涼藥益甚。诊之脈浮,乃氣虛也。以補中益氣湯加五味子、麦门冬 治之而止,更以托裏藥而敛。 一婦人潰后發熱,脈浮而數,虛而兼表證也。以補中益氣湯倍用柴胡、升麻,一劑而止 ,以托裏月余而敛。 一男子患癰,潰而飲酒,痛發熱。服黃連解毒湯,二劑而止,更以托裏消毒散而愈。 常治痛而大便秘,脈實者,用清涼飲治之。 一男子膿熟不潰,微痛少食,倦怠發熱。余爲針之,膿涌出,熱益甚,乃虛也。急以人 参黃 发 也。此血虛发躁,當以當歸補血湯主之。又有火郁而熱者,如不能食而熱,自汗氣短者,虛 也。以甘寒之劑,泻熱補氣。如能食而熱,口舌干燥,大便難者,以辛苦大寒之劑下之,以 泻火補水。 一男子患漏,時值陰寒,忽惡寒,右手脈有而似無,此胃氣虛而不任風寒也。以四君子 湯加 者,又有上焦之邪,隔绝榮衛,不能升降出表而惡寒者。東垣云∶夜則惡寒,昼則安静,是 陰血自旺於陰分也。夜則惡寒,昼亦惡寒,是重陰無陽也。當亟泻其陰,峻補其陽。夜則安 静,昼則惡寒,是陰氣上溢於陽中也。 一婦人多怒,手背患瘡出血,至夜發熱妄語。服清心涼血藥,不应,乃熱入血室而然也 。遂 東垣曰∶昼則發熱,夜則安静,是陽氣自旺於陽分也。昼則安静,夜則發熱煩躁,是陽氣下 陷入陰中也,名曰熱入血室。昼則發熱煩躁,夜則發熱煩躁,是陽無陰也。當亟泻其陽,峻 補其陰。王注云∶病熱而脈數,按之不鼓动,乃寒盛格陽而致之,非熱也。形證是寒,按之 而脈氣鼓击於手下盛者,此爲熱盛,拒陰而生病,非寒也。又曰∶推而内之,外而不内,身 有熱也。《伤寒論》曰∶寸口脈微,爲陽不足。陰氣上入陽中,則洒淅惡寒,尺脈弱,爲陰 不足。陽氣下陷入陰中,則發熱也。以手扪摸有三法,以轻手扪之則熱,重按之則不熱,是 熱在皮毛血脈也。重按之至筋骨之分,則熱蒸手极甚,轻手則不熱,是邪在筋骨之間也。轻 手扪之則熱,重力以按之不熱,不轻不重按之而熱,是在筋骨之上,皮毛血脈之下,乃熱在 肌肉也。肺熱者,轻手乃得,微按全無,日晡熱甚,乃皮毛之熱,其證必見喘咳。寒熱轻 者泻白散,重者涼膈散、地骨皮散。心熱者,微按至皮肤之下,肌肉之上,轻手乃得。微 按至皮毛之下則熱,少加力按之則不熱,是熱在血脈也。其證煩心,心痛,掌中熱而哕。以 黃連泻心湯、导赤散、朱砂安神丸。脾熱者,轻手摸之不熱,重按至筋骨又不熱,不轻不重 ,在轻手重手之間,熱在肌肉,遇夜尤甚。其證必怠惰嗜卧,四肢不收,無氣以动。泻黃散 。肝熱者,重按之,肌肉之下,至骨之上,乃肝之熱。寅卯間尤甚。其脈弦,四肢满悶,便 難转筋,多怒多惊,四肢困熱,筋痿不能起於床。泻青丸、柴胡飲子。肾熱者,轻手重手 俱不熱。重手按至骨分,其熱蒸手如火。其人骨苏苏如虫蚀,其骨困熱不任,亦不能起於床 。滋肾丸主之。按徐用诚云∶手太陰少陰,足太陰厥陰少陰本病,爲皮毛肌肉骨分熱也。然 面 中熱手厥陰少陰太陰。足下熱而痛,足少陰。足外熱,足少陽。身熱肤痛,手少陰。 身前熱,足陽明。洒淅寒熱,手太陽。肩上熱,肩似拔,手太陽。中熱而喘,足少陰 。肩背熱,及足小指外,胫踝后,皆属足太陽。一身尽熱,狂而妄闻妄見妄言,足陽明。 熱而筋纵緩不收,陰痿。足陽明阙陰手少陰。与前熱在氣血之分,皆諸经现證。臟腑陰陽 ,是动所生之本病也。 附方 十全大補湯治潰瘍發熱,或惡寒,或作痛,或膿多,或清,或自汗盗汗及流注 瘰便 、連翹,服之自消。 人参肉桂地黃(酒洗蒸焙)川芎白芍藥(炒)茯苓白术(炒)黃(盐水拌炒) 當 。 四君子湯(方見痔漏门) 四物湯(方見瘰门) 人参敗毒散治一切瘡瘍痛,发寒熱,或拘急頭痛,脈數有力者。 人参羌活獨活前胡柴胡桔梗枳壳茯苓川芎甘草(各一钱)作一劑, 用水二钟,煎八分,食远服。 清涼飲(方見發背门) 當歸補血湯治瘡瘍潰后,氣血俱虛,肌熱躁熱,目赤面红,煩渴引飲,昼夜不 息。脈洪大而虛,重按全無,此脈虛血虛也。若誤服白虎湯必死,宜此主之。 黃(炙)當歸(酒拌)作一劑,水一钟半,煎六分服。 補中益氣湯治瘡瘍之人,元氣不足,四肢倦怠,口干發熱,飲食無味,或飲食 失节,或勞倦身熱。脈洪大而無力,或頭痛,或惡寒自汗,或氣高而喘,身熱而煩。 黃(炙,一钱五分)甘草人参當歸(酒拌)白术(炒,各一钱)升麻柴胡陈 皮(各三分)作一劑,水二钟,姜三片,枣二枚,煎一钟,空心服。 黃人参湯治潰瘍虛熱,無睡少食,或秽氣所触作痛。 黃(盐水拌炒,二钱)人参白术(炒)麦门冬(去心)當歸身(酒拌)苍术(米泔 浸, ,捣炒)作一劑,水二钟,姜三片,枣一枚,煎八分,食远服。 人参养榮湯治潰瘍發熱,或惡寒,或四肢倦怠,肌肉消瘦,面色痿黃,汲汲短氣 ,飲食無味,不能收敛。或氣血原不足,不能收敛。若大瘡愈后,多服之,不变他病。 白芍藥(一钱半)人参陈皮黃(蜜炙)桂心當歸(酒拌)白术甘草(炙,各 一钱) ,姜三片,枣一枚,煎八分,食前服。 附子餅(方見臀癰门) 八珍湯調和榮衛,顺理陰陽,滋养血氣,進美飲食,退虛熱,此氣血虛之大藥 也。 當歸(酒拌)川芎芍藥(炒)熟地黃(酒拌)人参白术茯苓(各一钱)甘草(炒, 五分)作一劑,水二钟,姜三片,枣二枚,煎八分,食前服。 圣愈湯(方見杖瘡门) 黃連解毒湯(方見作呕门) 托裏消毒散(方見腫瘍门) 加味小柴胡湯治婦女熱入血室,致寒熱如疟,昼則安静,夜則發熱妄語。 柴胡(二钱五分)黃芩人参生地黃甘草(各一钱)半夏(六分)作一劑,水一钟 半,姜三片,煎八分,食远服。 卷二 痛,或不痛及麻木者,邪氣盛也,隔蒜灸之。不痛者灸至痛,痛者灸至不痛,毒隨火 而散 托之;痛煩躁,或咽干,火在上也,宜泻之;腫痛,或不作膿者,邪氣凝結也,宜解之; 腫痛飲冷,發熱睡語者,火也,宜清之;不作膿,或不潰,及不敛者,陽氣虛也,宜補之; 瘀肉不腐,或积毒不解者,陽氣虛也,宜助陽氣;膿多或清者,氣血俱虛也,宜峻補之;脈 浮大或涩,而肌肉迟生者,氣血俱虛也,宜補之;右关脈弱,而肌肉迟生者,宜健脾胃。 一男子患此痛甚,服消毒藥,愈炽。余爲隔蒜灸之而止,与仙方活命飲,二劑頓退;更 与托裏藥,潰之而愈。 一男子已四日,瘡頭如黍,痛背重,脈沉實。与黃連内疏湯,二劑少退;更与仙方活 命飲,二劑而消。 一男子腫作痛,脈浮數。与内托復煎散,二劑少退;与仙方活命飲,四劑痛止而潰, 再与托裏藥而愈。 一婦人發熱煩躁,飲冷,与黃連解毒湯,四劑稍愈;更与托裏消毒散,始潰,与托裏藥 而敛。 一男子毒勢炽甚,痛不可忍,諸藥不应。以仙方活命飲二劑,諸證悉退;又二劑而潰, 以金銀花散,六劑而愈。 一婦人腫痛發熱,睡語脈大。用清心湯一劑而安;以金銀花、甘草、天花粉、當歸、栝 蒌、黃,數劑渐潰,更以托裏藥而愈。 一男子腐肉渐脱,而膿微清,飲食無味。以十宣散,去白芷、防風,加茯苓、白术、陈 皮,月余而敛。 一男子已愈,唯一口不敛,诊之脈浮而涩。以十全大補湯,治之而愈。 一男子将愈,但肌肉生迟,诊之脾胃俱虛。以六君子湯加芎、歸、五味子、黃,治之 而愈。 一男子已愈,唯一眼翻出肉如菌,三月不愈,乃伤風寒也。以生猪脂調藜芦末涂之即 愈。亦有肉出三寸許者,尤宜用此藥也。乌梅涂之亦效,但緩硫黃亦可。 一男子背患毒,痛飲冷,發熱多汗,便秘譫語。以破棺丹二丸而宁;以金銀花散四劑 ,膿 之證,雖發熱疼痛,情勢高硕,煩渴不宁,脈若有力,飲食颇進,可保無虞,其膿一潰,諸 證悉退。多有因膿不得外泄,以致疼痛,若用敗毒寒藥攻之,反致誤事。若有膿,急針之, 膿一出,苦楚即止。膿未成,而熱毒作痛者,用解毒之藥。亦有腐潰尺余者,若無惡證,投 以大補之劑,肉最易生,亦無所妨。惟岂腫不高,色不赤,不痛,脈無力,不飲食,腫不 潰,腐不烂,膿水清,或多而不止,肌肉不生,属元氣虛也。皆難治,宜峻補之。其或膿血 既泄,腫痛尤甚,膿水敗臭,煩躁時嗽,腹痛渴甚,泻利無度,小便如淋,乃惡證也,皆不 治。 一弱婦,外皮雖腐,内膿不潰,胀痛煩熱不安。余謂宜急开之,膿一出,毒即解,痛 即止,諸證自退。待其自潰,不惟疼痛,潰烂愈深!彼不从,待将旬日,膿尚未出,人已痛 疲矣。雖針之,终不能收敛,竟至不起。一男子潰而瘀肉不腐,余欲取之,更以峻補。一婦 素弱,未成膿,大痛發熱,余謂须隔蒜灸以拔其毒,令自消,皆不从,俱致不救。常治不问 日期陰陽、腫痛或不痛、或痛甚、但不潰者,即与灸之,隨手取效。勢未定者,先用箍藥围 之,若用乌金膏或援生膏,点患处數点尤好。若頭痛拘急,乃表證,先服人参敗毒散一二劑 。如痛發熱脈數者,用金銀花散,或槐花酒、神效托裏散;如疼痛腫硬脈實者,以清涼飲 、仙方活命飲、苦参丸;腫硬木悶,疼痛發熱,煩躁飲冷,便秘脈沉實者,内疏黃連湯或清 涼飲;大便已利,欲其作膿,用仙方活命飲、托裏散、蜡矾丸,外用神異膏;如飲食少思或 不甘美,用六君子湯加藿香連進三五劑,更用雄黃解毒散洗患处;每日用乌金膏涂瘡口处。 俟有瘡口,即用纸作捻,蘸乌金膏,入瘡内。若有膿,爲脂膜間隔不出,或作胀痛者,宜 用 ,用消毒与托裏藥相兼服之,仍用前二膏涂贴。若腐肉已离好肉,宜速去之。如膿不稠不稀 ,微有疼痛,飲食不甘,瘀肉腐迟,更用桑柴灸之,亦用托裏藥。若瘀肉不腐,或膿清稀, 不痛者,急服大補之劑,亦用桑木灸之,以補接陽氣,解散郁毒。常观患疽,稍重未成膿 者,不用蒜灸之法,及膿熟不开,或待腐肉自去,多致不救。大抵氣血壯實,或毒少轻者, 可假藥力,或自腐潰。怯弱之人,熱毒中隔,内外不通,不行針灸,藥無全功矣。然此證若 膿已成,宜急开之,否則,重者潰通臟腑,腐烂筋骨,轻者延潰良肉,難於收功,因而不敛 多矣。 一男子年逾五十,患已五日。腫大痛,赤晕尺余,重如负石,勢炽甚。當峻攻,察其 脈又 ,瘡口及砭处出血水而消。大抵瘡毒勢甚,若用攻劑,怯弱之人必损元氣,因而变證者众矣 。 一婦人半月余,尚不发起,不作膿,痛甚脈弱,隔蒜灸二十余壯而止,更服托裏藥,渐 潰膿清,而瘀肉不腐。以大補藥,及桑柴灸之渐腐,取之而寻愈。常治一日至四五日未成膿而痛 者,灸至不痛,不痛者灸至痛。若灸而不痛,或麻木者,明灸之,毒氣自然隨火而散。腫硬 不作膿,痛或不痛,或微痛,或瘡頭如黍者,灸之尤效。亦有數日色尚微赤,腫尚不起, 痛不甚,膿不作者,尤宜多灸,勿拘日期。更服甘温托裏藥,切忌寒涼之劑,或瘀血不腐, 亦用桑木灸之。若脈數發熱而痛者,发於陽也,可治。脈不數不发痛者,发於陰也,難治。 不痛,最惡,不可视爲常疾。此證不可不痛,不可大痛。煩悶者,不治。大抵發背、腦疽、 大疔、懸癰、脱疽、腳发之类,皆由膏粱浓味,尽力房勞,七情六淫,或丹石補藥,精虛氣 怯所致,非獨因榮衛凝滞而生也。必灸之以拔其毒,更辨其因,及察邪在臟腑之異虛實之殊 而治之,庶無誤也。 一男子初生如粟,悶痛煩渴,便秘脈數實,此毒在臟也。余謂∶「宜急疏去之,以绝其 源, 如粟。腫硬木悶煩躁,至六日,其頭甚多。脈大,按之沉细,爲隔蒜灸,及托裏,渐起发, 尚不潰,又數劑,内外雖腐,惟筋所隔,膿不得出,致胀痛不安。余謂∶「须开之」彼不从 ,后雖自穿,毒已攻深矣,亦殁。大抵發背之患,其名雖多,惟陰陽二證爲要。若发一頭, 或二頭,其形赤,腫高頭起,疼痛發熱爲癰,属陽,易治。若初起一頭如黍,不腫不赤, 悶痛煩躁,大渴便秘,睡語切牙,四五日間,其頭不计數,其瘡口各含如一粟,形似莲蓬, 故名∶「莲蓬发」。积日不潰,按之流血,至八九日,或數日,其頭成片,所含之物俱出, 通結一衣,揭去又結,其口共烂爲一瘡,其膿内攻,色紫黯爲疽,属陰,難治。脈洪滑者尚 可,沉细尤難,如此惡證,惟隔蒜灸及涂乌金膏,有效。凡人背近脊并HT,皮裏有筋一层, 患此处者,外皮雖破,其筋難潰,以致内膿不出,令人胀痛苦楚,氣血转虛,变證百出, 若待自潰,多致不救,必须开之,兼以托裏。常治此證,以利刀剪之,尚不能去,似此坚物 ,待其自潰,不亦反伤,非血氣壯實者,未見其能自潰也。 一男子年逾五十患此,色紫腫痛,外皮将潰,寝食不安,神思甚疲,用桑柴灸患处,出 黑血 退 表,若专於攻毒,則胃氣先损,反致誤事。 一婦人發熱致痛,专服降火敗毒藥,潰后尤甚,煩躁時嗽,小便如淋,皆惡證候。辞不 治, 中見惡證者不救,實中無惡者,自愈。此證雖云属火,未有不由陰虛而致者,故经云∶督脈 经虛,从腦而出;膀胱经虛,从背而出。岂可专泥於火。又赵太守患此,腫坚不泽,瘡頭如 粟,脈洪大,按之則涩。经云∶骨髓不枯,臟腑不敗者,可治。然腫硬色夭,坚如牛领之皮 ,脈更涩,此精氣已绝矣,不治亦死。 附方 隔蒜灸法治一切瘡毒大痛,或不痛,或麻木,如痛者,灸至不痛。不痛者,灸 至痛, ,安瘡頭上,用艾壯於蒜上灸之二壯,换蒜復灸未成者即潰,已成者亦杀其大勢,不能爲害 。如瘡大,用蒜捣烂摊患处,将艾铺上烧之,蒜敗更换。如不痛,或不作膿,及不发起,或 陰瘡,尤宜多灸。灸而仍不痛,不作膿,不起发者,不治。此氣血虛极也。 内疏黃連湯 内托復煎散(二方見腫瘍门) 黃連解毒湯(方見作呕门) 仙方活命飲治一切瘡瘍,未作膿者内消,已成膿者即潰。又排膿止痛,消毒 之圣藥也。 穿山甲(用蛤粉炒黃色)甘草节防風没藥赤芍藥白芷當歸尾乳香(各一钱) 天 同入瓶内,纸糊瓶口,弗令泄氣,漫火煎數沸,去渣。分病在上下,食前后服之。能飲酒者 ,再飲三二杯尤好。 偈曰∶「真人妙诀世間稀,一切癰疽总可醫,消毒如同湯沃雪,化膿立見肉生肌。」 托裏消毒散(方見腫瘍门) 清心湯治瘡瘍腫痛,發熱飲冷,脈沉實,睡語不宁。即防風通圣散,每料加黃 連五钱,每劑一两,水二钟,煎八分服(方見天泡瘡门。) 破棺丹治瘡瘍熱极,汗多大渴,便秘譫語,或发狂結陽之證。 大黃(二两五钱,半生半熟)芒硝甘草(各二两)爲末,炼蜜爲丸,如弹子大。每服 一丸,食后,童便酒化下,白湯化服亦可。 十宣散治瘡瘍,脈緩涩,身倦怠,惡寒,或脈弦,或緊细者,皆宜用之。散風 寒,助陽氣也。 人参當歸(酒拌)黃(盐水拌炒,各一钱)甘草(炙)白芷川芎桔梗(炒,各一 钱)厚朴(姜制,五分)防風肉桂(各三钱)作一劑,水二钟,煎八分服。 箍藥治發背毒甚,胤走不住,此藥围之而解。 芙蓉叶白芷大黃白芨山慈菇寒水石()苍耳草黃柏(炒,各等分)各另 爲末,用水調搽四围中,如干,以水润之。 乌金膏解一切瘡毒,及腐化瘀肉,最能推陈致新。用巴豆一味,去壳炒焦,研 如膏, 調稀可用。若余毒深伏,不能收敛者,宜用此之,不致成痛。 援生膏治一切惡瘡,及瘰初起,点破雖未全消,亦得以杀其毒。 轻粉(三钱)乳香没藥血竭(各一钱)蟾酥(三钱)麝香(五分)雄黃(五钱)用 荞麦 备日久藥干添用。取二碗,盛於瓷器内,将前藥碾爲极细末,入灰湯内,用铁干或柳枝顺搅 ,再入好细锻石一升,再搅匀,过一宿,却分於小碗收贮。凡遇諸惡瘡,点當頭一二点,一 日换二次,次日,又一次,须出血水爲妙。如藥干,却加所存灰湯少許調之。 人参敗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神功散治瘡瘍,不问陰陽腫潰并效。 黃柏(炒)川乌(炮)另爲末,各等分,用唾津調敷患处,并涂瘡口。一道人不问陰陽 腫潰,虛實痛否,此藥用漱口水調搽,不留瘡頭,日易之,内服仙方活命飲,甚效。 金銀花散(方見作呕门) 槐花酒治發背及一切瘡毒,不问已成未成,但痛者,并治之。用槐花四五两 ,微炒 ,腸風痔漏,諸瘡作痛,尤效。 神功托裏散治癰疽發背,腸癰乳癰,及一切腫毒,或痛,增寒壯熱。 黃(盐水拌炒)忍冬叶(即金銀花)當歸粉草(一钱)作一劑,用酒水各一钟,煎 至一 。爲末,酒調服,尤效。 清涼飲治积熱瘡瘍,煩躁飲冷,痛脈實,大便闭結,小便赤涩。 大黃(炒)赤芍藥當歸甘草(各二钱)作一劑,用水二钟,煎八分,食前服。 苦参丸治一切癰疽瘡毒,痛作渴,或煩躁。用苦参,不拘多少,爲末。上用 水糊爲丸,如梧桐子大,每服二三钱,温酒下。 托裏散(方見腫瘍门) 蜡矾丸治一切癰疽,托裏,止疼痛,护臟腑,神妙。不问老幼,皆可服之。 黃蜡(一两,黃色好者,溶开,离火,入矾末。一方用七钱)白矾(一两,明亮好者, 研末) 二服。 神異膏(方見楊梅瘡门) 六君子湯(方見作呕门) 雄黃解毒散治一切癰腫潰烂,毒勢甚者先用此藥二三次,以后用猪蹄湯。 雄黃(一两)白矾(四两)寒水石(,一两半)用滚水二三碗,乘勢入前藥末一两, 洗患处,以太乙膏或神異膏贴之。 猪蹄湯治一切癰疽,消腫毒,去惡肉,润瘡口,止痛。 白芷黃芩當歸羌活赤芍藥露蜂房(蜂兒多者佳)生甘草(各五钱)用猪蹄一 只,水四五碗,煮熟去油渣,取清湯,入前藥,煎數沸,去渣,温洗,隨用前膏藥贴之。 桑木灸法(方見潰瘍门) 卷二 腫痛未作膿者,宜除湿消毒。大痛或不痛,或麻木者,毒甚也。隔蒜灸之,更用解毒 藥。 ,更以托裏。上部脈數實而痛者,宜降火。上部脈數虛而痛者,宜滋陰降火爲主。尺部脈數 而作渴者,滋陰降火。不作膿,或不潰者,托裏藥主之。膿清或多者,大補氣血。煩躁飲冷 ,脈實而痛者,宜泻火。 一男子患之,腫痛脈數。以黃連消毒散,二劑少退,与仙方活命飲,二劑而止,再以當 歸、川芎、芍藥、金銀花、黃柏、知母而潰,又以托裏藥而愈。 一男子頭項俱腫,雖大潰,腫痛益甚,兼作泻煩躁不睡,飲食少思,其勢可畏,诊其脈 ,毒 ,諸證少退,飲食少進,睡亦少得。及与参苓白术散數服,飲食頓進。又与十全大補湯,加 金銀花、白芷、桔梗,月余而瘥。 一老人色赤腫痛,脈數而有力。与黃連消毒散,二劑少退。更与清心莲子飲,四劑而消 。 一婦人膿熟不潰,胀痛欲呕,飲食少思。急針之,与托裏藥而愈。 一婦人患之,不甚痛,不作膿。以托裏消毒散,膿成,針之,補以托裏藥亦愈。 一老人膿清,兼作渴,脈软而涩,余以爲氣血俱虛,用八珍湯,加黃、五味子,彼不 信, 而愈。 一男子未潰,兼作渴,尺脈大而無力。以四物湯,加黃柏、知母、麦门冬、黃,四劑 而渴減,又与加減八味丸,渴止瘡潰。更用托裏藥,兼前丸而愈。 一男子腫痛脈數。以荆防敗毒散,二劑而痛止,更以托裏消毒藥而消。 一男子腫疼痛,發熱飲冷,脈洪數。与涼膈散,二劑而止,以金銀花散,四劑而潰, 更以托裏藥而愈。 一老婦禀實,潰而痛不止,脈實便秘。以清涼飲二劑而止,更以托裏消毒藥而愈。 一男子腫硬,不作膿,惟瘡頭出水,痛甚。以仙方活命飲二劑,痛止而膿成,針之;更 以托裏藥而愈。常治膿清補而不应,及不痛或木悶坚硬者,俱不治。 一男子膿将成,微痛兼渴,尺脈大而無力,此陰虛火动之證。彼謂心经熱毒,自服清涼 降火 渴止瘡潰;更以托裏藥,兼前丸而愈。《中藏经》云∶癰疽瘡腫之作,皆五臟六腑蓄毒不流 ,非獨榮衛壅塞而发,其行也有处,其主也有歸。假令发於喉舌者,心之毒;皮毛者,肺之 毒;肌肉者,脾之毒;骨髓者,肾之毒;发於下者,陰中之毒;发於上者,陽中之毒;外者 六腑之毒,内者五臟之毒。故内曰坏,外曰潰,上曰从,下曰逆。发於上者,得之速;发於 下者,得之緩。感於六腑者,易治;感於五臟者,則難治也。观此,則疽发於腦者,乃膀胱 督脈,陰氣不足,陽火炽甚而出也。岂可专泥於心火,而不滋益陰氣耶。 一男子耳后漫腫作痛,肉色不变,脈微數。以小柴胡湯,加芎、歸、桔梗,四劑腫少起 ,更 碗許,以托裏藥,两月余而始愈。凡瘡不起者,托而起之;不成膿者,補而成之,使不内攻 。膿成,而及時針之,不數日即愈矣。常見患者,皆畏針痛而不肯用,又有恐伤良肉而不肯 用。殊不知瘡雖发於肉薄之所,若膿成,其腫亦高寸余,瘡皮又浓分許,用針深不过二分。 若发於背,腫高必有三四寸,入針止於寸許。况患处肉已坏矣,何痛之有,何伤之虑。怯弱 之人,及患附骨疽,待膿自通,以致大潰,不能收敛,氣血沥尽而亡者爲多矣。 一男子素不慎起居飲食,赤腫痛,尺脈洪數。以黃連消毒散二劑,湿熱頓退,惟腫硬 作痛 、陈皮,以托裏排膿。彼欲全消,自制黃連消毒散二服,反腫硬不作膿,始悟。仍用十宣散 加白术、茯苓、陈皮、半夏,腫少退,乃去桂,又四劑而膿成,腫勢亦退。继以八珍散加黃 、五味、麦门冬,月余膿潰而愈。夫苦寒之藥,雖治陽證,尤當分表裏虛實,次第時宜, 岂可始末悉用之。然腫赤痛,尺脈數,按之則濡,乃膀胱湿熱壅盛也。故用黃連消毒散, 以 頭不消,盖因熱毒熏蒸,氣血凝滞而然也。宜用甘温之劑,補益陽氣,托裏以腐潰之。况此 證元属督脈,经陰虛火盛而出,若不審其因,专用寒苦之劑,使胃寒氣弱,何以腐化收敛, 几何不至於敗耶。凡瘡之易消散、易腐潰、易收敛,皆氣血壯盛故也。 附方 黃連消毒散治腦疽,或背疽。腫勢外散,疼痛发,或不痛麻木,服此。更宜 隔蒜灸之。 黃連(酒拌)羌活黃柏黃芩(酒拌)生地黃知母獨活防風當歸尾(酒拌) 連 甘草(炒,各五分)作一劑,水二钟,姜三片,煎八分,食后服。 仙方活命飲(方見發背门) 隔蒜灸法(方見發背门) 槐花酒(方見發背门) 清涼飲(方見發背门) 四物湯(方見瘰门) 加減八味丸(方見作渴门) 十全大補湯(方見潰瘍發熱门) 清心莲子飲(方見下疳门) 涼膈散(方見作渴门) 二神丸(方見作呕门) 六君子湯(方見作呕门) 参苓白术散(方見痔漏门) 金銀花散(方見作呕门) 托裏散(方見腫瘍门) 小柴胡湯(方見瘰门) 托裏消毒散(方見腫瘍门) 荆防敗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十宣散(方見發背门) 八珍湯(方見潰瘍發熱门) 香砂六君子湯(方見作呕门) 痛,或發熱者,祛風清熱;痛,发寒熱,或拘急者,发散表邪;作膿痛者,托裏 消 一男子患此,腫作痛發熱。以小柴胡湯加連翹、金銀花、桔梗,四劑而消。 一男子因怒后,发际腫痛,發熱。以小柴胡湯加連翹、金銀花、天花粉、桔梗,四劑根 畔俱消。惟瘡頭作痛,以仙方活命飲,二劑痛止。膿成,針之,更以托裏消毒藥而愈。 一男子頭面腫作痛,時仲冬,脈弦緊。以托裏温经湯,汗之而消。 一男子腫痛,寒熱拘急,脈浮數。以荆防敗毒散,二劑表證悉退,更以托裏消毒散,潰 之而安。 一男子膿熟不潰,胀痛,針之而止,更以托裏消毒散而愈。凡瘡膿熟不潰,属氣血虛也 ,若不托裏,必致難瘥。 一男子作膿痛,发呕少食。以仙方活命飲,一劑而止。以六君子湯加當歸、桔梗、皂 角刺,潰而愈。 一男子膿清不敛,以托裏散加五味子、麦门冬而敛。 一老人腫痛發熱,膿清作渴,脈软而涩,此血氣俱虛也。欲補之,彼見作渴發熱,乃服 降火 腑氣血上下,各有虛實。(詳見潰瘍作痛第十三条。)况陰證似陽,陽證似陰(治驗見《外科 心法》,)岂可以發熱作渴,而概用寒涼之劑常治患者。正氣虛,邪氣實,以托裏爲主,消 毒佐之;正氣實,邪氣虛,以攻毒爲主,托裏佐之;正氣虛,邪氣實,而专用攻毒,則 先损胃氣,宜先用仙方活命飲、托裏消毒散,或用灸法,俟邪氣退,正氣復,更酌量治之。 大抵正氣夺,則虛,邪氣胜則實。盖邪正不并立,一胜則一负,其虛不待损而自虛矣。若发 背腦疽疔毒,及患在四肢,必用灸法,拔引郁毒,以行瘀滞,尤不可专於攻毒。诊其脈而辨 之,庶不有誤。如福泉黃吏部,肩患毒,發熱惡寒,大渴煩躁,似有餘之證,其脈雖大而 無力,却属不足,用當歸補血治之。吾鄉周都宪,两腿作痛,形体清,肝脈弦數,却属有 余之證。用龙胆泻肝湯治之并愈。齐氏云∶瘡腫之證,若不诊候何以知陰陽勇怯,血氣聚散 邪!又云∶脈洪大而數者,實也。细微而數者,虛也。河間云∶脈沉實者,其邪在臟。浮大 者,其邪在表。观此诚发前人之未发。诊候之道,其可缺邪! 一男子腫痛甚,发寒熱,服十宣散愈炽。诊之脈數而實,此表裏俱有邪也。以荆防敗 毒散加 来,或大便秘結,小便淋,心神愦悶,恍惚不宁,皆邪熱之實也,岂可補哉。東垣云∶瘡疽 之发,其受之有内外之别。治之有寒温之異。受之外者,法當托裏以温劑,反用寒藥,則是 皮 皮毛,表裏通潰,共爲一瘡。助邪爲毒,苦楚百倍,轻則危殆,重則死矣。 附方 小柴胡湯(方見潰瘍门) 荆防敗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托裏消毒散(方見腫瘍门) 仙方活命飲(方見發背门) 托裏散(方見腫瘍门) 六君子湯(方見作呕门) 托裏温经湯治寒覆皮毛,郁遏经络,不得伸越,熱伏榮中聚結,赤腫作痛,惡 寒發熱,或痛引肢体。若頭面腫痛甚,更宜砭之。 麻黃升麻防風干葛白芷當歸苍术人参芍藥甘草(各一钱)作一劑, 水二钟,煎一钟服,卧於暖处,得汗乃散。 八珍湯(方見潰瘍發熱门) 龙胆泻肝湯(方見下疳门) 十宣散(方見腫瘍门) 當歸補血湯(方見潰瘍门) 卷三 裏實而不利者,下之;表實而不解者,散之;表裏俱實而不解者,解表攻裏;表裏俱 解而不 者,不宜用峻利,當審而治之。 一男子患此,腫痛發熱作渴,脈實便秘。以五利大黃湯下之,諸證悉退;以葛根牛蒡子 湯,四劑而痊。 一男子表裏俱解,腫痛尚不退,以葛根升麻湯,二劑而消。 一男子腫痛,发寒熱,脈浮數。以荆防敗毒散,二劑少愈,以人参敗毒散,二劑勢減半 ,又二劑而瘥。 一男子耳面赤腫作痛,咽干發熱,脈浮數。先以荆防敗毒散,二劑勢退大半,又以葛根 牛蒡子湯,四劑而痊。 一婦人表邪已解,腫尚不消。诊之脈滑而數,乃瘀血欲作膿也。以托裏消毒散,潰之而 愈。 一男子腫,胀痛作渴,煩熱便秘,脈數,按之尤實。用防風通圣散,一劑諸證頓退; 以荆防敗毒散加玄参、牛蒡子、黃芩,二劑而瘥。 一老人冬月頭面耳項俱腫,痛甚,便秘,脈實,此表裏俱實病也。飲防風通圣散,不应 。遂 络,藥力難达故也。惡血既去,其藥自效。或拘用寒远寒,及年高畏用硝黃,而用托裏,与 夫寻常消毒之劑,或不砭泄其毒,专假藥力,鲜不危矣。 一男子表裏俱解,惟腫不消。以托裏消毒散,四劑膿成,針之而愈。 一婦人腫痛,用硝黃之劑,攻之稍緩,翌日復痛。诊之外邪已退,此瘀血欲作膿也。用 托裏消毒散,潰之而愈。 一男子頭面腫痛,服硝黃敗毒之劑,愈甚。诊之脈浮數,邪在表,尚未解,用荆防敗毒 散, 以下腫,地之氣也。乃邪客心肺之間,上攻頭目而爲腫,此感四時不正之氣爲患,与夫膏粱 积 致有誤。常見饥馑之际,刍荛之人多患之,乃是胃氣有损,邪氣从之爲患,不可不察。余常 治邪在表者,用葛根牛蒡子湯、人参敗毒散,或普濟消毒飲子;邪在裏者,五利大黃湯、栀 子仁湯;表裏俱不解者,防風通圣散;表裏俱解而腫不退者,犀角升麻湯;如腫甚者,砭患 处,出惡血以泄其毒,或用通氣散,取嚏以泄其毒,十日外自愈,若嚏出膿血即愈。欲其作 膿者,用托裏消毒散;欲其收敛者,用托裏散,此法最爲稳當。五七日咽喉腫闭,言語不出 ,頭面不腫,食不知味者,不治。 一男子服表散藥愈炽。發熱便秘,诊其脈沉實,此邪在裏也。以大黃湯下之,裏證悉退 ,以 毒之氣,而感之於人也。其候发於鼻面耳項咽喉,赤腫無頭,或結核有根,令人增寒發熱, 頭痛,或肢体痛甚者,恍惚不宁,咽喉闭塞,人不识者,将爲伤寒。便服解藥,一二日腫氣 增益,方悟,始求瘡醫。原夫此疾,古無方論,世俗通爲丹瘤。病家惡言時毒,切恐傳染。 考之於经曰∶人身忽经变赤,状如涂丹,謂之丹毒。此風熱惡毒所爲,与夫時毒,特不同耳 。盖時毒初状如伤寒,五七日間乃能杀人,治者宜精辨之。先诊其脈,滑數浮洪,沉緊弦涩 ,皆其候也。盖浮數者,邪氣在表也;沉涩者,邪氣深也。氣實之人,急服化毒丹以攻之; 熱實不利,大黃湯下之。其有表證者,解毒升麻湯以发之;或年高氣软者,五香連翹湯主之 。又於鼻内通氣散,取十余嚏作效,若藥不嚏者,不可治。如嚏出膿血者,治之必愈。 左右看病之人,每日用藥嚏之,必不傳染。其病患每日亦用嚏藥三五次,以泄熱毒,此治 時毒之良法也。 经三四日不解者,不可大下,犹宜和解之,服犀角連翹散之类。至七八日,大小便通利 ,頭 此病若五日以前,精神昏乱,咽喉闭塞,語声不出,頭面不腫,食不知味者,必死,治之無 功矣。然而,此疾有陰有陽,有可汗,有可下。常見粗工,但云熱毒,就用寒藥,殊不知病 有微甚,治有逆从,不可不審矣 附方 五利大黃湯治時毒腫赤痛,煩渴便秘,脈實數。 大黃(煨)黃芩升麻(各二钱)芒硝栀子(各一钱二分)作一劑,水一钟半,煎六 分,空心熱服。 栀子仁湯治時毒腫痛,大便秘結,脈沉數。 郁金枳壳(麸炒去穣)升麻山栀仁(炒)牛蒡子(炒)大黃(煨,各等分)上爲细 末,每服三钱,蜜水調下。 荆防敗毒散治時毒腫痛發熱,左手脈浮數。 即人参敗毒散加防風、荆芥(方見潰瘍發熱门。) 葛根牛蒡子湯治時毒,腫痛脈數而少力者。 葛根贯众甘草江西豆豉牛蒡子(半生杵炒,各二钱)作一劑,水一钟半,煎八 分,食后服。 防風通圣散治時毒腫痛,煩躁,表裏脈證俱實(方見疔瘡门。) 人参敗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托裏消毒散治時毒表裏俱解,腫尚不退,欲其作膿(方見腫瘍门。) 普濟消毒飲治時毒疫疠,初觉增寒体重,次傳頭面腫痛,或咽喉不利,舌干口 燥。 黃芩黃連(各五钱)人参(三钱)橘红玄参甘草(各一钱)柴胡桔梗(炒,各 二钱)連翹鼠粘子板蓝根马勃(各一钱)白僵蚕(炒)升麻(各七分)作一劑,水二钟,煎 一钟,去渣,稍熱,食后徐徐服之。如大便硬,加酒煨大黃一钱或二钱以利之。腫勢甚者, 宜砭刺之,去惡血。 通氣散治時毒腫,咽喉不利,取嚏以泄其毒。 玄胡索(一钱五分)猪牙皂角川芎(各一钱)藜芦(五分)羊踯躅花(二分半)上 爲细末,用纸捻蘸少許,於鼻内,取嚏爲效。 托裏散(方見腫瘍门。) 卷三 脈浮數者,散之;脈沉實者,下之。表裏俱實者,解表攻裏。麻痒,或大痛,及不痛者 ,并灸之,更兼攻毒。 一男子足患作痒,惡心呕吐,時发昏乱,脈浮數。明灸二十余壯,始痛。以夺命丹一服 ,腫始起。更用神異膏,及荆防敗毒散而愈。 一老婦足大趾患之,甚痛。令灸之,彼不从,专服敗毒藥,致真氣虛而邪氣愈實,竟至 不救 概而用之耶。且至陰之下,藥力在所難到,专假藥力,則緩不及事,不若灸之爲良。故下部 患瘡,皆宜隔蒜灸之。痛則灸至不痛,不痛則灸至痛,若灸之而不痛者,宜明灸之,及針疔 四畔去惡血。以夺命丹一粒,入瘡頭孔内,仍以膏藥贴之。若針之不痛,或無血者,以針烧 赤 红丝攻心腹者,就於丝尽处,刺去惡血,宜服荆防敗毒散。若丝近心腹者,宜挑破瘡頭,去 惡水,亦以膏藥贴之。如麻木者,服夺命丹,如牙关緊急,或喉内患者,并宜噙一二丸。凡 人暴死,多是疔毒。用灯照看遍身,若有小瘡,即是。宜急灸之,俟醒,更服敗毒藥,或夺 命丹。人污入肉,食之則生疔瘡,不可不慎。 附方 荆防敗毒散即人参敗毒散加荆芥、防風(方見潰瘍發熱门。) 夺命丹治疔瘡發背,及惡證不痛,或麻木,或呕吐,重者昏愦。此藥服之,不 起发者 回生之功,乃惡證之中至宝也。 蟾酥(干者酒化)轻粉(各半钱)白矾(枯)寒水石()铜绿乳香没藥麝香( 各一 丸,如绿豆大。如丸不就,入酒糊些小,每服一二丸,用生葱白三五寸,病者自嚼烂,吐於 手心,男左女右,包藥在内,用熱酒和葱送下。如人行五七裏,汗出爲效,重者再服一二丸 。 清涼飲 隔蒜灸法(二方見發背门) 神異膏(方見楊梅瘡门) 卷三 痛,尺脈緊而無力者,托之。腫硬痛甚者,隔蒜灸之,更以解毒。不作膿而痛者,解 毒爲主。不作膿者,托裏爲主。不潰,或潰而不敛者,托裏爲主。 一男子臀癰,腫硬作痛,尺脈浮緊,按之無力。以内托羌活湯,一劑痛止。以金銀花散 四劑,膿潰而愈。 一男子臀癰,腫硬痛甚,隔蒜灸之。更服仙方活命飲,二劑痛止。更以托裏消毒散,膿 潰而瘥。 一男子臀癰,不作膿,飲食少思。先用六君子湯加芎、歸、黃,飲食渐進。更以托裏 消毒散,膿潰而愈。 一男子潰而膿清不敛,以豆豉餅灸之。更飲十全大補湯,两月余而痊。凡瘡不作膿,或 不潰,或潰而不敛,皆氣血之虛也。若膿清稀,尤其虛甚也(虛實詳見潰瘍作痛门。) 一男子臀癰,膿水不止,肌肉渐瘦,飲食少思,胃脈微弦。以六君子湯加藿香、當歸數 劑,飲食遂進。飲以十全大補湯及豆豉餅灸之,两月余而敛。 一弱人臀癰,膿成不潰。以十全大補湯數劑,始托起,乃針之,又二十余劑而愈。夫 臀居僻位,氣血罕到,老弱人患之,尤宜補其氣血,庶可保痊。 一男子腿内侧患癰,未作膿而腫痛,以内托黃柴胡湯二劑,少愈,又二劑而消。 一男子臀漫腫,色不变,脈滑數而無力,此臀癰也。膿将成,尚在内,余欲治以托裏藥 ,待 瘡毒氣已結,不起者,但可補其氣血,使膿速成而針去,不可論内消之法。膿成,又當辨其 生熟 ;按之即復起者,有膿也;按之不復起者,無膿也。若腫高而软者,发於血脈;腫下而坚者 ,发於筋骨;肉色不相变者,发於骨髓也。 一男子腿外侧患癰,漫腫大痛,以内托黃酒煎湯,二劑少可。更以托裏散數劑,潰之而愈 一婦人腿癰,久而不愈,瘡口紫陷,膿水清稀,余以爲虛。彼不信,乃服攻裏之劑,虛 證蜂 氣血虛极也,最宜大補,否則成敗證。若更患他證,尤難治愈。 一男子腿癰内潰,針之,膿出四五碗許,惡寒畏食,脈诊如丝,此陽氣微也。以四君子 湯, 補湯,及附子餅两月而愈。 一老人腿患癰,膿自潰,忽发瞀,脈细而微,此氣血虛极也,以大補之劑而苏。一 弱人 子一钱,二劑少愈。更以大補藥,月余而痊。大抵膿血大泄,當大補氣血爲先,雖有他證, 以末治之。凡癰大潰,發熱惡食,皆属氣血虛甚。若左手脈不足者,補血藥當多於補氣藥; 右手脈不足者,補氣藥當多於補血藥;切不可发表。 一婦人患腰痛腳弱,弛长不能动履。以人参敗毒散加苍术、黃柏、泽泻而愈。 一婦人环跳穴作痛,肉色不变,脈緊數,此附骨疽也。膿未成,用内托黃酒煎湯加青 皮、龙胆草、山栀,數劑而消。 一男子患腿癰,兼筋挛痛,脈弦緊。用五积散,加黃柏、柴胡、苍术,治之而愈。 一婦人患附骨疽,久不愈,膿水不绝,皮肤瘙痒,四肢痿软。余以爲虛,欲補之。彼惑 爲風 心肝脾肺肾以主之。若隨情妄用,喜怒勞佚,致五内精血虛耗,使皮血筋骨肉痿弱無力以运 动,故致痿,状与柔風腳氣相类。柔風腳氣皆外所因,痿則五内不足之所致也。 一男子患附骨疽,腫硬發熱,骨痛筋挛,脈數而沉,用當歸拈痛湯而愈。 一男子腿根近环跳穴患痛彻骨,外皮如故,脈數而带滑,此附骨疽。膿将成,用托裏藥 六劑。腫起作痛,脈滑數,膿已成,針之,出碗許,更加補劑,月余而瘳。 一男子腿内患癰,漫腫作痛,四肢厥,咽喉塞,发寒熱。諸治不应,乃邪郁经络而然也 。用五香連翹湯,一劑諸證少退。又服,大便行二次,諸證悉退而愈。 一婦人两腿作痛,不能伸展,脈弦緊,按之則涩。先以五积散,二劑痛少止,又一劑而 止。更以神应养真,而能伸屈。 一男子患腿痛,膝微腫,轻诊則浮,按之弦緊,此鹤膝風也。与大防風湯,二劑已退二 三。 微,灌溉臟腑,周身百脈,神将何依然,故氣短而促,真氣损也。怠惰嗜卧,脾氣衰也。小 便不禁,膀胱不藏也。時有躁熱,心下虛痞,胃氣不能上榮也。恍惚健忘,神明乱也。不治 ,后果然。此證多患於不足之人,故以加減小续命、大防風二湯有效,若用攻毒藥必誤。 一婦人患腳氣,或時腿筋挛,腹作痛,諸藥不应,渐危笃。諸書云∶八味丸,治足少陰 ,腳 肾乘心,水克火,死不旋踵,宜急服。 一男子腿痛,兼筋挛骨痛,脈弦緊。以大防風湯二劑,挛少愈,又二劑而腫消。但内一 处, 腫发起,脈滑數,乃膿已成矣,針之。用十全大補湯,月余而安。 一婦人膝腫痛,遇寒痛益甚,月余不愈,諸藥不应,脈弦緊,此寒邪深伏於内也。用大 防風 氣得以深袭,若真氣壯實,邪氣焉能爲患邪!故附骨癰疽,及鹤膝風證,肾虛者多患之。前 人用附子者,以温補肾氣,而又能行藥勢,散寒邪也。亦有体虛之人,秋夏露卧,爲冷氣所 袭,寒熱伏結,多成此證,不能转动,乍寒乍熱而無汗,按之痛应骨者是也。若经久不消, 极陰生陽,寒化爲熱而潰也。若被贼風所伤,患处不甚熱,而洒淅惡寒,不時汗出,熨之痛 少止,须大防風湯及火龙膏治之。若夫治爲弯曲偏枯,有坚硬如石,謂之石疽。若熱緩,积 日不潰,肉色亦紫,皮肉俱烂,名緩疽。其始末皆宜服前湯,欲其驱散寒邪,以補虛托裏也 。 一男子右腿赤腫痛,脈沉數。用當歸拈痛湯,四肢反痛,乃湿毒壅遏。又况下部,藥 難达,非藥不对症,遂砭患处,去毒血,仍用前藥,一劑頓減,又四劑而消。 一男子先腿痛,后四肢皆痛,游走不定,至夜益甚。服除湿敗毒之劑,不应。诊其脈滑 而涩 湿熱,或死血流注关节,非辛温之劑,开发腠理,流通隧道,使氣行血和,焉能得愈。 一男子腿痛,每痛則痰盛,或作嘈杂,脈滑而數。以二陈湯加升麻、二术、泽泻、羌活 、南星,治之而安。 一男子素有腳氣,脅下作痛,發熱頭晕,呕吐,腿痹不仁。服消毒护心等藥,不应。左 关脈緊,右关脈弦,此亦腳氣也。以半夏左经湯,治之而愈。 一男子腳软腫痛,發熱飲冷,大小便秘,右关脈數,乃足陽明经湿熱流注也。以大黃左 经湯,治之而愈。 一男子胫兼踝腳皆痛,治以加味敗毒而愈。 一男子两腿痛,脈滑而迟,此湿痰所致。以二陈湯加二术、黃柏、羌活、泽泻,治之而 消。 一男子两腿腫痛,脈滑而緩,此湿痰所致也。先以五苓散加苍术、黃柏,二劑少愈。更 以二 爲主,若中氣和,則痰自消,而湿亦無所容矣。 一婦人两腿痛,脈涩而數,此血虛兼湿熱。先以苍术、黃柏、知母、龙胆草、茯苓、防 風、防己、羌活,數劑腫痛渐愈。又以四物湯加二术、黃柏、牛膝、木瓜,月余而愈。 一男子肢节腫痛,脈迟而數,此湿熱之證。以荆防敗毒散加麻黃,二劑痛減半。以槟榔 敗毒散,四劑腫亦消。更以四物湯加二术、牛膝、木瓜,數劑而愈。 一婦人腳胫腫痛,发寒熱,脈浮數。此三陽经湿熱,下注爲患,尚在表。用加味敗毒散 治之,不应。乃瘀血凝結,藥不能及也。於患处砭去瘀血,乃用前藥,二劑頓退。以當歸 拈痛湯,四劑而愈。楊大受云∶腳氣是爲壅疾,治法宜宣通之,使氣不能成壅也。壅既成而 甚者,砭去惡血,而去其重勢。经云∶蓄則腫熱,砭射之后,以藥治之。 一婦人两腿痛,遇寒則筋挛,脈弦而緊,此寒邪之證。以五积散对四物湯,數劑痛止 。更以四物湯加木瓜、牛膝、枳壳,月余而愈。 一男子腿腫筋挛,不能动履。以交加散,二劑而愈。 一婦人患腿痛,不能伸屈,遇風寒,痛益甚,諸藥不应,甚苦。先以活络丹,一丸頓退 ,又服而瘳。次年復痛,仍服一丸,亦退大半。更以加味敗毒散,四劑而愈。 一男子素有腳氣,又患附骨癰作痛,服活络丹一丸,二證并瘥。上舍俞鲁用素有疝, 不能 ,二丸而瘥。留都金二官女,患惊風甚危,諸醫皆勿救,自用一丸即愈,且不再作。夫病 深伏在内,非此藥莫能通达。但近代始云∶此藥引風入骨,如油面之说,故后人多不肯服。 大抵有是病,宜用是藥,岂可泥於此言,以致難瘥。 一婦人两腿作痛,時或走痛,氣短自汗,諸藥不应。诊之尺脈弦緩,此寒湿流注於肾经 也。 ,何足爲虑。余中氣不足以補中益氣湯加附子,服之三年,何見其毒也。经云∶有是病,用 是藥。 一婦人肢节腫痛,胫足尤甚,時或自汗,或頭痛,此太陽经湿熱所致。用麻黃左经湯, 二劑而愈。 一婦人患血痔,兼腿酸痛,似痹,此陰血虛不能养於筋而然也。宜先养血爲主,遂以加 味四斤丸治之而愈。 一老人筋挛骨痛,两腿無力,不能步履。以局方换腿丸治之。一婦人筋挛痹纵,两腿 無力 乃因血海虛而七情所感,遂成斯疾。今婦人病此亦众,則知婦人以血海虛而得之,与男子肾 虛类也。男女用藥固無異,更當兼治七情無不效也。 一婦人患腿痛,兼足胫挛痛,服发散藥愈甚,脈弦緊,此肾肝虛弱風湿内侵也。以獨活 寄生湯,治之痛止。更以神应养真丹,而弗挛矣。 一男子素有腿痛,飲食过伤,痛益甚,倦怠脈弱。以六君子湯加山楂、神曲、苍术、當 歸、升麻、柴胡而愈。 一老人素善飲,腿常腫痛,脈洪而緩。先以當歸拈痛湯,候湿熱少退,后用六君子湯加 苍术、黃柏、泽泻,治之而痊。 一男子每飲食少过,胸膈痞悶,或吞酸,两腿作痛。用导引丸,二服频愈。更以六君子 湯加 ,脾氣不能四布,故下流乘其肝肾之虛,以致足腫。加之房事不节,陽虛陰盛,遂成腳氣。 亦有内伤飲食,脾胃之氣有亏,不能上升,則下注爲腳氣者,宜用東垣开結导引丸,开导引 水,运化脾氣,如脾氣虛弱,壅遏不通,致面目发腫,或痛者,宜用导滞通经湯,以疏导。 (以上十九条乃腳氣證,雖非瘡毒,因治有驗,故錄之。) 附方 内托羌活湯治尻臀患癰,坚硬腫痛,两尺脈緊按之無力。 羌活黃柏(各二钱)防風當歸尾本(各一钱)肉桂(一钱)連翹甘草(炙) 苍术 ,食前服。 膈蒜灸法 槐花酒 仙方活命飲(三方見發背) 金銀花散(方見作呕门) 托裏消毒散(方見腫瘍门) 六君子湯(方見作呕门) 豆豉餅治瘡瘍腫硬不潰,及潰而不敛,并一切顽瘡惡瘡。用江西豆豉爲末,唾 津和作 , 毒頓減。前人俱称有奇功,不可忽之。 十全大補湯(方見潰瘍發熱门) 獨参湯(方見杖瘡门) 内托黃柴胡湯治湿熱,腿内近膝股患癰,或附骨癰,初起腫痛,此太陰厥陰 之分位也。脈细而弦,按之洪緩有力。 黃(盐水拌炒,二钱)柴胡土瓜根(各一钱)羌活(五分)連翹(一钱五分)肉桂 生 内托黃酒煎湯治寒湿腿外侧少陽经分患癰,或附骨癰,坚硬漫腫作痛,或侵 足陽明经,亦治之。 黃(盐水拌炒,二钱)柴胡(一钱半)連翹肉桂(各一钱)黃柏(五分)大力子( 炒, 前服。 附子餅治潰瘍,氣血虛不能收敛,或風邪袭之,以致氣血不能,运於瘡所,不 。用炮附子去皮脐,研末,以唾津和爲餅,置瘡口处,将艾壯於餅上,灸之。每日灸數次, 但令微熱,勿令痛。如餅干,再用唾津和做,以瘡口活润爲度。 四君子湯治脾胃不健,飲食少思,肌肉不生,肢体倦怠。 人参茯苓白术(炒,各二钱)甘草(炙,五分)作一劑,水二钟,姜三片,枣二 枚,煎八分,食远服。 人参敗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五积散治風寒湿毒,客於经络,致筋挛骨痛,或腰腳酸疼,或拘急,或身重痛 ,并治之。 苍术(二钱半)桔梗(炒,一钱二分)陈皮(去白,六分)白芷(三分)甘草(炙)當 歸( ,四分)枳壳(面炒,六分)桂心(一钱)厚朴(姜制,四分)作一劑,水二钟,姜三片 ,枣一枚,煎一钟服。 當歸拈痛湯治湿熱下注,腿腳生瘡,或膿水不绝,或赤腫,或痒痛,或四肢遍 羌活(五钱)人参苦参(酒制)升麻葛根苍术(各二钱)甘草(炙)黃芩(酒拌) 茵 作四劑,水二钟,煎一钟,空心并临睡服之。 大防風湯治三陰之氣不足,風邪乘之,两膝作痛,久則膝大,腿愈细,因名曰 ∶鹤膝風,乃敗證也。非此方不能治,又治痢后腳痛緩弱,不能行步,或腿膝腫痛。 附子(炮,一钱)白术(炒)羌活人参(各二钱)川芎(一钱五分)防風(二钱)甘 草( 杜仲(姜制,三钱)熟地黃(用生者酒拌半月,忌铁器,二钱)作一劑,水二钟,姜三片, 煎八分,空心服。愈后尤宜谨調摄,更服还少丹,或加桂,以行地黃之滞。若脾胃虛寒之人 ,宜服八味丸。 補中益氣湯(方見潰瘍發熱门) 火龙膏治風寒湿毒所袭,筋挛骨痛,或肢节疼痛,及湿痰流注,经络作痛,或 不能行步。治鹤膝風、历节風疼痛,其效尤速。 生姜(八两,取汁)乳香(爲末)没藥(爲末,各五钱)麝香(爲末,一钱)真牛皮胶 (二 矣,摊贴患处。更服五积散,如鹤膝風,须服大防風湯。 二陈湯和中理氣,健脾胃,消痰進飲食。 半夏(姜制)陈皮(炒)茯苓(各一钱五分)甘草(炙,五分)作一劑,水一钟,姜三 片,煎六分,食远服。 半夏左经湯治足少陽经爲四氣所乘,以致發熱腰脅疼痛,頭目眩晕,呕吐不食 ,熱悶煩心,腿痹纵緩。 半夏(姜制)干葛细辛白术麦门冬(去心)茯苓桂心(去皮)防風干姜(炮) 黃芩柴胡甘草(炙,各一钱)作一劑,水二钟,姜三片,枣一枚,煎八分,食前服。 大黃左经湯治四氣流注足陽明经,致腰腳尖腫痛不可行,大小便秘,或不能食 ,氣喘满,自汗。 细辛茯苓羌活大黃(煨)甘草(炙)前胡枳壳厚朴(姜制)黃芩杏仁(去 皮尖,炒,各一钱)作一劑,水二钟,姜三片,枣二枚,煎八分,食前服。 加味敗毒散治足三陽经受熱毒,流於腳踝,赤腫痛,寒熱如疟,自汗短氣, 小便不利,手足或無汗,惡寒。 羌活獨活前胡柴胡枳壳桔梗甘草人参茯苓川芎大黃苍术(各一 钱)作二劑,水二钟,姜三片,煎八分服。 附子六物湯治四氣流注於足太陰经,骨节煩痛,四肢拘急,自汗短氣,小便不 利,手足或時浮腫。 附子防己(各四钱)甘草(炙,二钱)白术茯苓(各三钱)桂枝(四钱)作二劑, 水一钟半,姜三片,煎一钟,食远服。 八味丸治命门火衰,不能上生脾土,致脾胃虛弱,飲食少思,或食不化,日渐 消瘦; 腳膝無力,肢体倦怠。 即肾氣丸每料加肉桂一两,附子一两。其附子每日用新童便數碗,浸五六日,切作四块 ,再 ,以無白星爲度。一两。凡用俱要照此法炮过,方宜用(方見肺癰门。)每服五十丸,空心盐 湯下。 四物湯(方見瘰门) 交加散治風寒湿毒所伤,腿腳疼痛,或筋挛骨痛,及腰背挛痛,或頭痛惡寒拘 急,遍身疼痛,一切寒毒之證并效。 即五积散(方見前)对人参敗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荆防敗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槟苏散治風湿流注,腳胫酸痛,或呕吐不止。 槟榔木瓜(各一钱)香附子紫苏(各三分)陈皮甘草(炙,各一钱)作一劑,水 一钟半,姜三片,葱白三茎,煎一钟,空心服。 麻黃左经湯治風寒暑湿流注足太陽经,腰足挛痹,关节重痛,增寒發熱,無汗 惡寒,或自汗惡風頭痛。 麻黃(去节)干葛茯苓苍术(米泔浸炒)防己(酒拌)桂心羌活防風细辛 甘草(炙,各一钱二分)作一劑,水二钟,姜三片,枣一枚,煎八分,食前服。 加味四斤丸治肝肾二经氣血不足,足膝酸痛,步履不隨,如受風寒湿毒以致腳 氣者,最宜服之。 虎胫骨(一两,酥炙)没藥(另研)乳香(另研,各五钱)川乌(一两,炮去皮)肉苁 蓉 糊和,頓熟杵丸,梧桐子大每服七八十丸,空心温酒或盐湯任下。 局方换腿丸治足三陰经爲四氣所乘,挛痹緩纵,或上攻胸脅肩背,或下注腳膝 作痛,足心發熱,行步艰辛。 薏苡仁南星(湯炮)石楠叶石斛槟榔萆(炙)川牛膝羌活防風木瓜(各 四两 送下。 五香連翹散(方見腫瘍门) 三因胜骏丸治元氣不足爲寒湿之氣所袭,腰足挛拳,或腳面連指,走痛無定, 筋脈不伸,行步不隨。常服益真氣,壯筋骨。 附子(泡法見八味丸)當歸天麻牛膝木香酸枣仁(炒)熟地黃(用生者酒拌蒸 半日 炒)没藥甘草(炙,各一两)爲末,用生地黃三斤,用無灰酒四升,煮干,再晒二日, 杵 大神效活络丹(方見奇效良方風门) 獨活寄生湯治肝肾虛弱,風湿内攻,两胫緩纵,挛痛痹弱,足膝挛重。 獨活(二钱)白茯苓杜仲(姜制)當歸(酒洗)防風芍藥(炒)人参细辛桂心 芎秦艽牛膝(酒拌)桑寄生(真者,各一钱)甘草(炙,五分)地黃(用生者酒拌蒸半 日,忌铁器,一钱)作一劑,水二钟,姜三片,煎八分,食前服。 神应养真丹治厥陰经爲四氣所袭,腳膝無力,或左瘫右痪,半身不遂,手足顽 麻,語言蹇涩,氣血凝滞,遍身疼痛。 當歸(酒浸片時捣膏)川芎熟地黃(制如前方)芍藥羌活天麻菟丝子(酒制爲 末) 亦可。 开結导引丸治飲食不消,心下痞悶,腿腳腫痛。 白术(炒)陈皮(炒)泽泻茯苓神曲(炒)麦(炒)半夏(姜制,各一两)枳實 (炒 丸 行水,化脾氣也。 导滞通经湯治脾经湿熱,壅遏不通,面目手足作痛。即五苓散内減猪苓、官桂,加木 香、陈皮,每服三钱,滚湯下。 五苓散治下部湿熱瘡毒,或浮腫,小便赤少。 泽泻肉桂(去粗皮)白术猪苓赤茯苓(去皮,各等分)爲细末。每服一钱,熱湯 調服,不拘時。 托裏散(方見腫瘍门) 卷四 痛者,除湿攻毒,更以隔蒜灸至不痛。痛,或不痛者,隔蒜灸之,更用解毒藥。若 色黑 者,滋陰降火,色黑者不治。 一男子足趾患之,痛色赤發熱,隔蒜灸之,更以人参敗毒散去桔梗,加金銀花、白芷 、大黃,二劑痛止。又十宣散去桔梗、官桂,加天花粉、金銀花,數劑而痊。 一男子足趾患之,色紫不痛,隔蒜灸五十余壯,尚不知痛。又明灸百壯,始痛,更投仙 方活命飲四劑,乃以托裏藥,潰脱而愈。 一男子足趾患之,大痛,色赤而腫,令隔蒜灸至痛止。以人参敗毒散去桔梗,加金銀 花、白 明灸之,庶得少杀其毒。此證因膏粱浓味,酒面炙爆,积毒所致;或不慎房勞,肾水枯竭; 或服丹石補藥。致有先渴而后患者,有先患而后渴者,皆肾水涸,不能制火故也。初发而色 黑者,不治。赤者水未涸,尚可。若失解其毒,以致肉死色黑者,急斩去之,緩則黑延上, 足必死。此患不问腫潰,惟隔蒜灸有效,亦有色赤作痛而自潰者,元氣未脱易治。夫至陰之 下,血氣難到,毒易腐肉,藥力又不易达。况所用皆攻痛之藥,未免先於腸胃,又不能攻敌 其毒。不若隔蒜灸,并割去,最爲良法。故孙真人云∶在指則截,在内則割。即此意也。 一男子腳背患此,赤腫作痛,令隔蒜灸三十余壯,痛止。以仙方活命飲,四劑而潰。更 以托裏消毒藥而愈。 一男子足趾患之,色赤痛作渴。隔蒜灸數壯,服仙方活命飲,三劑而潰。更服托裏藥 ,及加減八味丸,潰脱而愈。 一男子足趾患之,色黑不痛,令明灸三十余壯而痛,喜飲食如常。余謂∶「急割去之, 速服補劑。」彼不信。果延上,遂致不救。 一男子腳背患之,色黯而不腫痛,煩躁大渴,尺脈大而涩。此精已绝,不治,后果然。 附方 人参敗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隔蒜灸法 仙方活命飲(二方見發背门) 加減八味丸(方見作渴门) 十宣散(方見腫瘍门) 卷四 喘嗽氣急胸满者,表散之;咳嗽發熱者,和解之;咳而胸膈隐痛,唾涎腥臭者,宜排膿 ;喘急恍惚痰盛者,宜平肺;唾膿,脈短涩者,宜補之。 一男子喘咳,脈緊數,以小青龙湯一劑,表證已解。更以葶苈大枣湯,喘止。乃以桔梗 湯而愈。 一男子咳嗽氣急,胸膈胀满,睡卧不安。以葶苈散,二服稍愈,更以桔梗湯而瘥。 一男子咳嗽,項强氣促,脈浮而緊。以参苏飲,二劑少愈,更以桔梗湯,四劑而痊。 一男子咳嗽,两脅胀满,咽干口燥,咳唾腥臭。以桔梗湯,四劑而唾膿;以排膿散,數 服而止,乃以補陰托裏之劑而瘳。 一男子咳而膿不止,脈不退,諸藥不应,甚危。用拓黃丸,一服稍愈,再服頓退,數服 而痊。 一婦人唾膿,五心煩熱,口干胸悶。以四顺散,三劑少止;以排膿散,數服而安。 一男子因勞咳嗽不止,項强而痛,脈微緊而數,此肺癰也。尚未成膿,余欲用托裏益氣 藥, 若肺氣虛,則腠理不密,皮毛不泽。肺受伤,則皮毛错纵。故患肺癰、肺痿、腸癰者,必致 皮 邪不能解,多因腠理不密,而邪復入也。专用发表,則腠理愈虛,邪愈易入,反爲敗症矣。 宜诊其脈,邪在表者,止當和解而實腠理。乘虛復入者,亦當和解,兼實腠理,故用托裏 益氣之藥。若小便赤涩,爲肺熱所傳;短少爲肺氣虛。盖肺爲母,肾爲子,母虛不能生子故 也。亦有小便频數者,亦爲肺虛不能约制耳。 一男子面白神勞,咳而胸膈隐痛,其脈滑數。余以爲肺癰,欲用桔梗湯。不信,仍服表 藥, 裏藥數劑而愈。大抵勞伤血氣,則腠理不密,風邪乘肺,風熱相搏,蕴結不散,必致喘嗽。 若誤汗下过度,則津液重亡,遂成斯證。若寸脈數而虛者,爲肺痿;數而實者,爲肺癰。脈 微緊而數者,未有膿也;緊长而數者,已有膿也。唾膿自止,脈短而面白者,易治;膿不止 ,脈洪大,而面色赤者,不治。使其治早可救,膿成則無及矣。《金匮》方∶論熱在上焦者 ,因咳爲肺痿得之,或从汗出,或从呕吐,或从消渴,小便利數,或从便難。又彼下藥快利 ,重亡津液,故寸自脈數,其人燥咳,胸中隐隐時痛,脈反滑數,此爲肺癰。咳唾膿血,脈 數虛者,爲肺痿;數實者,爲肺癰。 一童子氣禀不足,患肺癰,唾膿腥臭,皮毛枯槁,脈浮,按之涩,更無力,用钟乳粉湯 治之。 一男子患之,形證皆同,惟咽喉時或作痒,痰多脅痛,難於睡卧。用紫菀茸湯治之,并 愈。 一弱人咳膿,日晡發熱,夜間盗汗,脈浮數而緊。用人参五味子湯,數劑頓退,以紫菀 茸湯,月余而痊。 一男子肾氣素弱,咳唾痰涎,小便赤色,服肾氣丸而愈。 一仆年逾三十,嗽久不愈,氣壅不利,睡卧不宁,咯吐膿血,甚虛可畏,其主已弃矣。 余以 散性涩而不用,何以得愈? 一男子患肺痿,咳嗽喘急,吐痰腥臭,胸满咽干,脈洪數。用人参平肺散六劑,及飲童 子小 肺痿肺癰,發熱口渴者,尤效。 一婦人患肺痿咳嗽,吐痰腥臭,日晡發熱,脈數無力。用地骨皮散治之,熱止;更用人 参养肺湯,月余而安。 一男子咳嗽喘急,發熱煩躁,面赤咽痛,脈洪大。用黃連解毒湯,二劑少退,更以栀子 湯,四劑而安。 一婦咳而無痰咽痛,日晡發熱,脈浮數。先以甘桔湯少愈,后以地骨皮散而 熱退;更以肾氣丸及八珍湯加柴胡、地骨皮、牡丹皮而愈。丹溪云∶咳而無痰者,此系火郁 之證,及痰郁火邪在中,用苦梗开之,下用補陰降火之劑,不已,則成勞嗽,此證不得志者 多有之。又《原病式》曰∶人瘦者,腠理疏通而多汗,血液衰少而爲燥,故爲勞嗽之疾也。 一男子年前病肺癰,后又患咳嗽,頭眩唾沫,飲食少思,小便频數。服解散化痰藥, 不应。 尚未成癰耳。投以加味理中湯四劑,諸證已退大半,更用钟乳粉湯而安。河間曰∶《金匮》 云∶肺痿属熱,如咳,又肺瘪声哑,声嘶咯血,此属陰虛熱甚然也。本論治肺痿吐涎沫而不 咳者,其人不渴,必遗尿,小便數,以上虛不能制下故也。此爲肺中冷,必眩,多涎唾。用 炙 補陰虛火熱不同,是皆宜分治,故肺痿又有寒熱之異也。 附方 青龙湯治肺经受寒,咳嗽喘急。 半夏(湯泡七次,二两半)干姜(炮)细辛麻黃(去节)肉桂芍藥甘草(炙,各 三两)五味子(二两,捣炒)每服五钱,水一钟,姜二片,煎七分,食后服。 葶苈大枣泻肺湯治肺癰胸膈胀满,上氣喘急,或身面浮腫,鼻塞声重。 葶苈炒令黃色,研末,每服三钱,用水二钟,枣十枚,煎八分,去枣入藥,煎七分,食 后服。 升麻湯治肺癰,胸乳間皆痛,口吐膿腥臭。 川升麻苦梗(炒)薏苡仁地榆黃芩(炒)赤芍藥(炒)牡丹皮(去心)生甘草( 各一钱)作一劑,水二钟,煎八分,食远服。 参苏飲治感冒風邪,咳嗽,涕唾稠粘,或發熱頭痛,或頭目不清,胸膈不利。 木香苏叶葛根(姜制)前胡半夏(湯泡七次)人参茯苓(各七分)枳壳(麸炒) 桔 一茎。 桔梗湯治咳而胸满隐痛,两腫满,咽干口燥,煩悶多渴,時出浊唾腥臭。 桔梗(炒)贝母(去心)當歸(酒浸)栝蒌仁枳壳(麸炒)薏苡仁(微炒)桑白皮( 炒) 苈(炒)地骨皮知母(炒)杏仁(各五分)作一劑,水一钟半,生姜三片,煎七分,不拘 時,温服。咳加百藥煎;熱加黃芩;大便不利,加煨大黃少許;小便涩甚,加木通、车前子 ;煩躁加白茅根;咳而痛甚,加人参、白芷。 排膿散治肺癰吐膿后,宜服此排膿補肺。 嫩黃(盐水拌炒)白芷五味子(研炒)人参(各等分)爲细末,每服三钱,食后, 蜜湯調下。 四顺散治肺癰吐膿,五心煩熱,壅悶咳嗽。 贝母(去心)紫菀(去苗)桔梗(炒,各钱半)甘草(七分)作一劑,水二钟,煎八 分,食远服。如咳嗽加杏仁。亦可爲末,白湯調服。 如圣柘黃丸治肺癰咳而腥臭,或唾膿瘀。不问膿成否,并效。肺家雖有方,惟 此方功效甚捷,不可忽之。 柘黃(一两,爲末)百齿霜(即梳垢,三钱)用糊爲丸,如梧子大,每服三五丸,米飲 下。柘黃,乃柘树所生者,其色黃,状灵芝,江南最多,北方鲜有。 葶苈散治过食煎爆,或飲酒过度,致肺壅喘不卧,及肺癰浊唾腥臭。 甜葶苈桔梗(炒)栝蒌仁川升麻薏苡仁桑白皮(炙)葛根(各一钱)甘草(炙 ,五分)作一劑,水一钟半,生姜三片,煎八分,食后服。 钟乳粉散治肺氣虛久嗽,皮毛枯槁,唾血腥臭,或喘之不已。 钟乳粉(炼熟)桑白皮(蜜炙)紫苏麦门冬(去心,各五分)作一劑,水一钟,姜 三片,枣一枚,煎六分,食后服。 紫菀茸湯治飲食过度,或煎爆伤肺,咳嗽咽干,吐痰唾血,喘急脅痛,不得安 紫菀茸(去苗,一钱)犀角(镑末)甘草(炙)人参(各五分)桑叶(用经霜者)款冬 花 作一劑,水一钟半,生姜三片,煎八分,入犀角末,食后服。 人参五味子湯治氣血勞伤,咳膿,或咯血,寒熱往来,夜出虛汗,羸瘦困乏, 一切虛损之證并治。 人参五味子(酒炒)前胡桔梗(炒)白术(炒)白茯苓(去皮)陈皮(去白)熟地 黃( 枳壳(去穣炒)柴胡(各七分)作一劑,水一钟半,生姜三片,煎八分,食后服。 宁肺散(一名宁神散)治久嗽渐咯膿血,胸膈不利,咳嗽痰盛,坐卧不安,語言 不出。 乌梅(八钱)罂粟壳(二斤,去斤蜜炙)爲末,每服二钱,煎乌梅湯調下,不拘時。 宁肺湯治榮衛俱虛,發熱自汗,或喘急咳嗽唾膿。 人参當歸白术(炒)川芎熟地黃(制如前)白芍藥五味子(捣炒)麦门冬(去 心) 分,食后服。 知母茯苓湯治肺痿喘嗽不已,往来寒熱自汗。 茯苓黃芩(炒,各二钱)甘草(炙)知母(炒)五味子(捣炒)人参桔梗薄荷 半夏 一劑,水二钟,姜三片,煎一钟,食后服。 人参平肺散治心火克肺,傳爲肺痿,咳嗽喘呕,痰涎壅盛,胸膈痞满,咽嗌不 人参陈皮(去白)甘草(炙)地骨皮(各五分)茯苓知母(炒,各七分)五味子( 捣 ,食后服。 人参养肺湯治肺痿咳嗽有痰,午后熱,并声飒者。 人参五味子(捣炒)贝母(去心)柴胡(各四分)桔梗(炒)茯苓(各一钱五分)甘 草 劑,水一钟半,姜三片,枣一枚,煎八分,食后服。 栀子仁湯治肺痿發熱潮熱,或发狂煩躁,面赤咽痛。 栀子仁赤芍藥大青叶知母(炒,各七分)黃芩(炒)石膏()杏仁(去皮尖炒) 升麻(各一钱半)柴胡(二钱)甘草(一钱)豆豉(百粒)作一劑,水一钟,煎八分,食 远 黃連解毒湯(方見瘡瘍作呕门) 甘桔湯治肺氣壅熱,胸膈不利,咽喉腫痛,痰涎壅盛。 甘草苦梗(各五钱)作一劑,水一钟半,煎八分,食远服。 地骨皮散治骨蒸潮熱,自汗,咳吐腥秽稠痰。 人参地骨皮柴胡黃生地黃(各一钱半)白茯苓知母(炒)石膏(各一钱) 作一劑,水二钟,煎八分,食远服。 肾氣丸治肾氣素虛,不交於心,津液不降,敗浊爲痰,致咳逆。 干山藥(四两)吴茱萸(去核,四两,酒洗)泽泻(蒸)牡丹皮(白者佳)白茯苓(各 三两) ,丸如梧子大,每服五六十丸,空心滚湯送下,盐湯温酒皆可。 八珍湯(方見潰瘍發熱门) 加味理中湯治肺胃俱寒,發熱不已。 甘草(炙)半夏(姜制)茯苓干姜(炮)白术(炒)橘红细辛五味子(捣炒)人 参(各五分)作一劑,水一钟,煎六分,食远服。 卷四 小腹硬痛,脈迟緊者,瘀血也,宜下之。小腹痛,脈洪數者,膿成也,宜托之。 一男子小腹痛而坚硬,小便數,汗時出,脈迟緊。以大黃湯,一劑下瘀血合許;以薏苡 仁湯,四劑而安。 一产婦小腹疼痛,小便不利。以薏苡仁湯,二劑痛止;更以四物湯加桃仁、红花,下瘀 血升 ;脈迟緊,乃瘀血;下之即愈。若患甚者,腹胀大,转侧作水声,或膿从脐出,或从大便出 ,宜以丸太乙膏,及托裏藥。 一婦人小腹腫痛,小便如淋,尺脈芤而迟。以神效栝蒌散,二劑稍愈;更以薏苡仁湯 ,二劑而痊。 一男子膿已成,用云母膏,一服下膿升許,更以排膿托裏藥而愈。后因不守禁忌,以致 不救。 一男子裏急后重,時或下膿胀痛,脈滑數,以排膿散及蜡矾丸而愈。 一婦人小腹作痛有块,脈芤而涩。以四物湯,加玄胡索、红花、桃仁、牛膝、木香、治 之而愈。 一婦人小腹隐痛,大便秘涩腹胀,转侧作水声,脈洪數。以梅仁湯,一劑諸證悉退;以 薏苡仁湯,二劑而瘥。 一婦人腹胀,痛不食,纵小便不利,脈滑數。以太乙膏一服,膿下升許,胀痛頓退; 以神效栝蒌散,二劑而全退;更以蜡矾丸及托裏藥,十數劑而安。 一婦人因经水多,服涩藥止之,致腹作痛,以失笑散二服而瘳。 一婦人产后惡露不尽,小腹患痛,服瓜子仁湯,下瘀血而痊。凡瘀血停滞,宜急治之, 緩則腐化爲膿,最難治療。若流注骨节,則患骨疽,失治多爲敗證。 附方 大黃湯治腸癰,小腹坚腫如掌而熱,按之則痛,肉色如故,或赤微腫,小便 频數,汗出增寒,其脈迟緊者,未成膿,宜服之。 朴硝大黃(炒,各一钱)牡丹皮栝蒌仁(研)桃仁(去皮尖,各三钱)作一劑,水 二钟,煎八分,食前,或空心温服。 牡丹皮散治腸癰腹濡而痛,時時下膿。 牡丹皮人参天麻白茯苓黃(炒)薏苡仁桃仁(去皮尖)白芷當歸(酒拌) 川 梅仁湯治腸癰腹痛,大便秘涩。 梅核仁(九个,去皮尖)大黃(炒)牡丹皮芒硝(各一钱)犀角(锉末,一钱)冬瓜 仁(研,二钱)作一劑,水二钟,煎八分,入犀角末,空心服。 神效栝蒌散(方見乳癰门) 薏苡仁湯治腸癰腹中痛,或胀满不食,小便涩。婦人产后多有此病,纵非癰 ,服之尤效。 薏苡仁栝蒌仁(各三钱)牡丹皮桃仁(去皮尖,各二钱)作一劑,水二钟,煎八分 云母膏治一切瘡疽及腸癰(方見《丹溪纂要》) 神仙太乙膏治癰疽,及一切瘡毒,不问年月深浅,已未成膿,并治之。如發背 ,先以 下;咳嗽,及喉闭缠喉風,并用新绵裹,置口中含化下;一切風赤眼,捏作小餅,贴太陽穴 ,以山栀子湯下;打扑伤损外贴,内服橘皮湯下;腰膝痛者,患处贴之,盐湯下;唾血者, 桑 下一丸。婦人经脈不通,甘草湯下。一切疥,别炼油少許,和膏涂之。虎犬并蛇蝎湯火刀斧 伤,皆可内服外贴。 玄参白芷當歸肉桂大黃赤芍藥生地黃(各一两) 爲咀,用麻油二斤,入铜锅内,煎至黑,滤去粗,入黃丹十二两,再煎,滴水中,捻软 硬得 行痛止。遂隨前云,治證用之,無不有效,愈知此方之妙用也。 蜡矾丸(方見發背门) 失笑散治产后心腹绞痛欲死,或血迷心窍,不知人事,及寻常腹内瘀血,或积 血作痛。又婦人氣血痛之圣藥也,及治疝氣疼痛。 五灵脂蒲黃(俱炒,等分)每服二三钱,醋一合,熬成膏,入水一盏,煎七分,食前 熱服。 四物湯(方見瘰门) 排膿散治腸癰少腹胀痛,脈滑數,或裏急后重,或時時下膿。 黃(炒)當歸(酒拌)金銀花白芷穿山甲(蛤粉拌炒)防風連翹栝蒌(各二 钱)作一劑,用水二钟,煎八分,食前服。或爲末,每服二钱,食后蜜湯調下,亦可。 瓜子仁湯治产后惡露不尽,或经后瘀血作痛,或腸胃停滞,瘀血作痛,或作癰 患,并效。 薏苡仁(四钱)桃仁(去皮尖,研)牡丹皮栝蒌仁(各一钱)作一劑,水二钟,煎八 分,食前服。 卷五 腫脈沉數者,邪氣實也,宜泄之。腫痛,增寒發熱,或拘急者,邪在表也,宜发散。 因怒 弱者,補氣爲主。腫硬不潰者,補氣血爲主。抑郁所致者,解郁結調氣血。潰后不敛者,属 氣血俱虛,宜大補。虛勞所致者,補之。因有核而不敛者,腐而補之。脈實而不敛,或不消 者,下之。 一男子患此,腫痛发寒熱,大便秘,以射干連翹散,六劑熱退大半;以仙方活命飲,四 劑而消。 一婦人耳下腫痛,发寒熱,与荆防敗毒散,四劑表證悉退;以散腫潰坚湯,數劑腫消大 半,再以神效栝蒌散,四劑而平。 一男子肝经風熱,耳下腫痛發熱,脈浮數,以薄荷丹治之而消。 一男子每怒,耳下腫,或脅作痛,以小柴胡湯,加青皮、木香、红花、桃仁,四劑而愈 一男子腫硬不作膿,脈弦而數,以小柴胡湯兼神效栝蒌散,各數劑;及隔蒜灸數次,月 余而消。 一婦人颈腫不消,与神效栝蒌散,六劑稍退;更以小柴胡湯,加青皮、枳壳、贝母,數 劑消大半;再以四物对小柴胡,數劑而平。 一男子因暴怒,項下腫痛結核,滞悶兼發熱,用方脈流氣飲二劑,胸膈利;以荆防敗毒 散, 将平,唯一核不消,乃服遇仙無比丸二两而瘳。 一婦人久郁,患而不潰,既潰不敛,發熱口干,月水短少,飲食無味,日晡尤倦,以益 氣养 毒藥,去而復結,以致不能收敛,出水不止,遂致不救。然此證,属虛勞氣郁所致,宜補形 氣,調经脈,未成者自消,已成自潰,若投悍之劑,則氣血愈虛,多变爲瘵證。然坚而不 潰,潰而不合,氣血不足明矣,况二经之血,原自不足,不可不察。 一男子久而不敛,神思困倦,脈虛,余欲投以托裏,彼以爲迂,乃服散腫潰坚湯,半月 余, 初觉,宜内消之;如经久不除,氣血渐衰,肌寒肉冷,或膿汁清稀,毒氣不出,瘡口不合, 聚腫不赤,結核無膿,外證不明者,并宜托裏;膿未成者,使膿早成;膿已潰者,使瘡無变 坏之證,所以宜用也。 一男子久不敛,膿出更清,面黃羸瘦,每侵晨作泻,与二神丸,數服泻止;更以六君子 湯,加芎歸,月余肌体渐復;灸以豆豉餅,及用補劑作膏藥贴之,三月余而愈。 一婦潰后核不腐,以益氣养榮湯三十余劑,更敷針頭散腐之,再与前湯三十余劑而敛。 一男子未潰,倦怠發熱,以補中益氣湯,治之稍愈;以益氣养榮湯,月余而潰,又月而 瘥。 一婦人肝经积熱,患而作痛,脈沉數,以射干連翹湯,四劑稍愈;更用散腫潰坚丸,月 余而 毒、曰風、曰熱,皆此二端,拓引变换,须分虛實。實者易治,虛者可虑。此经主决断,有 相火,且氣多血少,婦人見此,若月水不調,寒熱变生,稍久转爲潮熱,自非断欲食淡,神 醫不能療也。 一男子患面腫硬,久不消,亦不作膿,服散坚敗毒藥,不应。令灸肘尖、肩尖二穴,更 服益 ,月经每过期且少,用逍遥散兼前湯,两月余氣血復而瘡亦愈,但一口不收,敷針頭散,更 灸前穴而痊。常治二三年不愈者,連灸三次,兼用托裏藥,即愈。一婦人因怒,結核腫痛, 察其氣血俱實,先以神效散下之,更以益氣养榮湯,三十余劑而消。常治此證,虛者先用益 氣养榮湯,待其氣血稍充,乃用神效散,取去其毒,仍進前藥,無不效者。 一婦咽間如一核所鲠,咽吐不出,倦怠發熱,先以四七湯治之,而咽利,更以逍遥散 。一婦所患同前,兼胸膈不利,肚腹膨胀,飲食少思,睡卧不安,用分心氣飲,并愈。 一室女年十七,項下時或作痛,乍寒乍熱,如疟状,肝脈弦长,此血盛之證也。先以小 柴胡 仓公傳与褚澄,略而論及,言寡者,孟子正謂無夫曰寡是也。如师尼丧夫之婦,獨陰無陽, 欲男子而不可得,是以郁悒而成病也。《易》曰∶天地,万物化醇,男女媾精,万物化 生。孤陰獨陽可乎?夫既处闺门,欲心萌而不遂,致陰陽交争,乍寒乍熱,有类疟疾,久而 爲痨。又有经闭白淫,痰逆頭風,膈氣痞悶,面瘦瘠等證,皆寡婦之病。诊其脈,獨肝脈 弦,出寸口而上鱼际,宽其脈,原其疾,皆血盛而得。经云∶男子精盛則思室,女人血盛則 怀胎。观其精血,思过半矣。 一男子耳下患五枚如贯珠,年許尚硬,面色痿黃,飲食不甘,勞而發熱,脈數软而涩。 以益氣养榮湯,六十余劑,元氣已復,患处已消,一核尚存,以必效散,二服而平。 一婦人久不作膿,脈浮而涩,余以氣血俱虛,欲補之,使自潰。彼欲内消,专服斑蝥, 及散坚之藥,氣血愈虛而死。 一男子因勞,而患怠惰發熱,脈洪大,按之無力,余謂须服補中益氣湯。彼不信,辄服 攻伐 治先以調经解郁,更以隔蒜灸之,多自消。如不消,即以琥珀膏贴之,俟有膿,即針之,否 則变生他处。设若兼痰兼陰虛等證,只宜加兼證之劑,不可干扰余经。若氣血已復而核不消 ,却服散坚之劑,至月許不应,氣血亦不觉损,方進必效散,或遇仙無比丸,其毒一下,即 止二藥,更服益氣养榮湯數劑以調理。若瘡口不敛,宜用豆豉餅灸之,用琥珀膏贴之。氣血 俱虛,或不慎飲食起居七情者,俱不治。然而此證以氣血爲主,氣血壯實,不用追蚀之劑, 彼亦能自腐,但取去,便易於收敛;若氣血虛,不先用補劑,而數用追蚀之藥,不惟徒治, 适足以敗矣;若发寒熱,眼内有赤脈贯瞳人者,亦不治。一脈者,一年死;二脈者,二年死 一男子素弱,潰后核不腐,此氣血皆虛,用托裏养榮湯,氣血将復,核尚在,以簪梃拨 去,又服前藥,月余而痊。 一男子氣血已復,核尚不腐,用針頭散,及必效散,各三次,不旬日而愈。 一男子患之,痰盛胸膈痞悶,脾胃脈弦,此脾土虛肝木乘之也,當以實脾土伐肝木爲主 。彼 ,飲食少思;以補中益氣湯,倍加白术,月余中氣少健;又以益养榮湯,两月腫消,而血氣 亦復矣。夫右关脈弦,弦属木,乃木盛而克脾土,爲贼邪也,虛而用苦寒之劑,是虛虛也, 况痰之爲病,其因不一,主治之法不同。凡治痰,用利藥过多,則脾氣愈虛,虛則痰愈易生 ,如中氣不足,必用参术之类爲主,佐以痰藥。 一婦人因怒項腫,后月经不通,四肢浮腫,小便如淋,此血分證也。先以椒仁丸數服, 经行 经水不通,名曰水分,宜葶苈丸治之。《婦人良方》云∶婦人腫满,若先因经水断绝,后至 四肢浮腫,小便不通,名曰血分。水化爲血,血不通,則復化爲水矣,宜服椒仁丸。若先因 小便不利,后身浮腫,致经水不通,名曰水分,宜服葶苈丸。 一室女年十九,颈腫一块,硬而色不变,肌肉日削,筋挛急痛,此七情所伤,氣血所损 之證 伤於忧愁則肢廢,魂伤於悲哀則筋挛,魄伤於喜乐則皮槁,志伤於盛怒則腰脊難以俯仰也。 柯侍郎有女适人,夫早逝,女患十指挛拳,掌垂莫举,肤体瘡瘍粟粟然,湯劑杂進,飲食頓 減,几於半载。适与诊之,則非風也,此乃忧愁悲哀所致尔。病属内因,於是内因藥,仍以 鹿角胶辈,多用麝香熬膏贴痿处,挛能举,指能伸,病渐安。 一婦四肢倦怠类痿證,以养血氣健脾胃藥而愈。 一室女性急好怒,耳下常腫痛,发寒熱,肝脈弦急。投以小柴胡湯,加青皮、牛蒡子、 荆芥 余謂∶肝内主藏血,外主榮筋,若恚怒氣逆則伤肝。肝主筋,故筋蓄結而腫,须病者自能調 摄,庶可免患,否則肝逆受伤,則不能藏血,血虛則爲難瘥之證矣。后不戒,果結三核,屡 用追蚀藥,不敛而殁。 一少婦耳下患腫,素勤苦,發熱口干,月水每过期而至,且少。一老媪以爲经闭,用水 蛭之 上爲乳汁,下爲月水,爲经络之余氣。苟外無六淫所侵,内無七情所伤,脾胃之氣壯,則冲 任 不 一放出宫女,年逾三十,两胯作痛,不腫,色不变,大小便作痛如淋,登厕尤痛,此瘀 血渍 爲商,常在外,可見此婦在内久怀幽郁,及在外又不能如愿,是以致生此疾。愈見流注瘰 ,乃七情氣血,皆已损伤,不可用攻伐之劑皎然矣。故《精血篇》云∶精未通而御女,以通 其精,則五体有不满之处,異日有難状之疾。陰已痿而思色,以降其精,則精不出而内敗, 小便道涩而爲淋。精已耗而復竭之,則大小便道牵疼,愈疼則愈欲大小便,愈便則愈疼。女 人天癸既至,逾十年無男子合,則不調;未逾十年,思男子合,亦不調。不調則旧血不出, 新血誤行,或渍而入骨,或变而爲腫,或雖合而難於合。男子多則沥枯虛人,产乳众則血枯 杀人。观其精血,思过半矣。 一室女年十七,患瘰久不愈,月水尚未通,發熱咳嗽,飲食少思。有老媪欲用巴豆、 肉桂 养氣血,益津液,其经自行。彼惑於速效之说,仍用之。余曰∶「非其治也,比类乃剽悍之 劑,大助陽火,陰血得之則妄行,脾胃得之則愈虛。」经果通而不止,飲食愈少,更加潮熱 ,遂致不救。经云∶女子七岁肾氣盛,齿更发长,二七天癸至,任脈通,太冲脈盛,月事以 時下。然过期而不至,是爲失常,必有所因。夫人之生,以血氣爲本。人之病,未有不先伤 其氣血者,婦女得之,多患於七情。寇宗曰∶夫人之生,以血氣爲本,人之病,未有不先 伤其氣血者。世有室女童男,积想在心,思虑过當,多致勞损,男子則神色先散,女子則月 水先闭,何以致然?盖愁忧思虑則伤心,心伤則血逆竭,血逆竭則神色先散,而月水先闭也 。火既受病,不能榮养其子,故不嗜食。脾既虛則金氣亏,故发嗽;嗽既作,水氣绝,故四 肢干;木氣不充,故多怒;鬢发焦,筋骨痿。俟五臟傳遍,故卒不能死者,然终死矣!此一 种於勞中最難治。盖病起於五臟之中,無有已期,藥力不可及也。若或自能改易心志,用藥 扶接,如此則可得九死一生。举此爲例,其余諸方,可按脈与證而治之。张氏云∶室女月 水 冷則凝。养生必用方,言之甚詳,此说大有理,不可不知。若经候微少,渐渐不通,手足骨 肉煩疼,日渐羸瘦,渐生潮熱,其脈微數,此由陰虛血弱,陽往乘之,小水不能灭盛火,火 逼水涸,亡津液。當养血益陰,慎毋以毒藥通之,宜柏子仁丸、泽兰丸。 一男子先於耳前耳下患之,将愈,次年延及項侧缺盆,三年遂延胸腋,不愈。诊之肝脈 弦數 诊如前,以清肝养血及前丸而愈。 一婦潰后發熱,煩躁作渴,脈大無力,此血虛而然也。以當歸補血湯,六劑頓退;又 以圣 ,煩躁肌熱,不欲近衣,其脈洪大,按之無力,或目痛鼻干者,非白虎湯證也。此血虛发躁 ,當以當歸補血湯主之。又有火郁而熱者,如不能食而熱,自汗氣短者,虛也。以甘寒之劑 ,泻熱補氣。如能食而熱,口舌干燥,大便難者,以辛苦大寒之劑下之,以泻火補水。 附方 射干連翹散治寒熱瘰。 射干連翹玄参赤芍藥木香升麻前胡山栀仁當歸甘草(炙,各七分) 大黃(炒,二钱)作一劑,水二钟,煎八分,食后服。 荆防敗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仙方活命飲(方見發背门) 小柴胡湯治瘰乳癰,便毒下疳,及肝胆经分,一切瘡瘍,發熱潮熱,或飲食 少思。 半夏(姜制,一钱)柴胡(二钱)黃芩(炒,二钱)人参(一钱)甘草(炙,五分)作 一劑,水二钟,姜三片,煎八分,食远服。 薄荷丹治風熱瘰,久服其毒自小便宣出。若未作膿者,自消。 薄荷皂角(去内核)連翹三棱(煨)何首乌(米泔水浸)蔓荆子(各净,一 两)豆 日二服。病雖愈,须常服之。 益氣养榮湯治抑郁,或勞伤氣血,或四肢颈項患腫,或软或硬,或赤不赤,或 痛不痛,或日晡發熱,或潰而不敛。 人参茯苓陈皮贝母香附當歸(酒拌)川芎黃(盐水拌炒)熟地黃(酒拌) 芍 ,煎八分,食远服。如胸膈痞,加枳壳,香附各一钱,人参、熟地黃各減二分,飲食不甘, 暂加厚朴、苍术。往来寒熱,加柴胡、地骨皮。膿潰作渴,加参、、歸、术。膿多或清, 加當歸、川芎。脅下痛或痞,加青皮、木香。肌肉生迟,加白蔹、官桂。痰多,加橘红、半 夏。口干,加五味子、麦门冬。發熱,加柴胡、黃芩。渴不止,加知母、赤小豆(俱酒拌炒 。)膿不止,倍加人参、黃、當歸。 豆豉餅(方見臂癰门) 二神丸(方見作呕门) 隔蒜灸法(方見發背门) 針頭散治一切顽瘡瘀肉不尽,及核不化,瘡口不合,宜用此藥腐之。 赤石脂(五钱)乳香白丁香(各二钱)砒(生)黃丹(各一钱)轻粉麝香(各五分) 蜈 之。凡瘡久不合者,内有膿管,须用此藥腐之,兼服托裏之劑。 如神散治瘰已潰,瘀肉不去,瘡口不合。 松香末(一两)白矾(三钱)爲末,香油調搽,干搽亦可。 神效栝蒌散(方見乳癰门) 六君子湯(方見作呕门) 散腫潰坚湯治马刀瘡,坚硬如石,或在耳下,或至缺盆,或在肩上,或至脅下 ,皆 柴胡(四分)升麻(二分)龙胆草(酒炒,五分)連翹(三分)黃芩(酒炒,八分半) 甘草 ,五分)知母(酒炒,五分)葛根黃連三棱(酒拌微炒)广木香(各三分)栝蒌根(五 分)作一劑,水二钟,煎八分,食后服。 散腫潰坚丸即散腫潰坚湯,料爲末炼蜜丸,如梧桐子大,每服七八十丸,食后 四物湯治血虛,或發熱,及一切血虛之證。 當歸(酒拌)川芎(各一钱五分)芍藥(炒)生地黃(各一钱)作一劑,水二钟,煎八 分,食远服。 當歸龙荟丸治瘰腫痛,或脅下作痛,似有积块,及下疳便癰,小便涩,大便 秘,或瘀血凝滞,小腹作痛。 當歸(酒拌)龙胆草(酒拌炒)栀子仁(炒)黃連青皮黃芩(各一两)大黃(酒拌 炒) 服二三十丸,姜湯下。 分心氣飲治七情郁結,胸膈不利,或脅肋虛胀,噎塞不通,或噫氣吞酸,呕秽 惡心, 虛痞。 木通赤芍藥赤茯苓官桂半夏(姜制)桑白皮(炒)大腹皮陈皮(去白)青皮 (去 茎,煎八分,食远服。 四七湯(方見流注门) 生地黃丸許白云学士云∶有一师尼,患惡風体倦,乍寒乍熱,面赤心煩,或時 是時疫氣大行,醫見寒熱,作伤寒治之,大、小柴胡湯杂進,數日病剧。余诊视之曰∶三部 無寒邪脈,但厥陰肝脈,弦长而上鱼际,宜用抑陰之藥。遂用此方,治之而愈。 生地黃(一两,酒拌捣膏)秦艽黃芩硬柴胡(各五钱)赤芍藥(一两)爲细末,入 地黃膏,加炼蜜少許,丸梧子大。每服三十丸,乌梅煎湯下,日二三服。 方脈流氣飲(方見流注门) 遇仙無比丸治瘰未成膿,其人氣体如常,宜服此丸。形氣觉衰者,宜先服 益氣养榮 亦宜服此丸。敛后,再服前湯。 白术(炒)槟榔防風黑牵牛(半生半炒)密陀僧郁李仁(湯泡去皮)斑蝥(去翅 足, 甘草槟榔湯下。服至月許,觉腹中微痛,自小便中,取下毒,如鱼目状,已破者自合,未 膿者自消。 必效散治瘰,未成膿自消,已潰者自敛,如核未去更以針頭散腐之。若氣血 虛 )。 南鹏砂(二钱五分)轻粉(一钱)斑蝥(四十个,糯米同炒熟,去頭翅)麝香(五分)巴豆 (五粒,去壳心膜)白槟榔(一个)上爲细末,每服一钱,壯實者钱半,五更用滚湯調下。 如小水涩滞,或微痛,此毒欲下也,進益元散一服,其毒即下。此方斑蝥、巴豆似爲峻利 ,然用巴豆,乃解斑蝥之毒,用者勿畏。余京师遇一富商,項有瘰痕一片颇大,询其由,彼 云∶因怒而致,困苦二年,百法不应。忽有方士与藥一服,即退二三,再服煩退,四服而平 ,旬日而痊。以重礼求之,乃是必效散,修合濟人,無有不效。又有一老媪,亦治此症, 索重价,始肯醫治。其方法∶乃是中品锭子,瘡内,以膏藥贴之,其根自腐,未尽再用, 去尽更搽生肌藥,數日即愈,人多異之。余見其治氣血不虛者果驗,若氣血虛者,雖潰去, 亦不愈。丹溪亦云∶必效散与神效栝蒌散,相兼服之,有神效。常以二藥兼補劑用之效,故 錄之。按锭子雖峻利,亦是一法,盖結核坚硬,非此未見易腐。必效散内有斑蝥,雖亦峻利 ,然毒之深者,非此藥莫能易解,又有巴豆解其毒,所以毒之深者,宜用之。但氣血虛 者,用之恐有誤。又一道人治此證,用鸡子七个,每个入斑蝥一枚,饭上蒸熟,每日空心食 一枚。求者甚多,考之各書瘰门及本草亦云。然氣血虛者,恐不能治也。 三品锭子 上品∶去十八种痔。 白明矾(二两)白砒(一两零五分)乳香(三钱五分)没藥(三钱五分)牛黃(三钱) 中品∶去五漏,及翻花瘤,氣核。 白明矾(二两)白砒(一两五钱)乳香没藥(各三钱)牛黃(二钱) 下品∶治瘰、氣核、疔瘡、發背、腦疽諸惡證。 白明矾(二两)白砒(一两五钱)乳香(二钱五分)没藥(二钱五分)牛黃(三分) 先将砒末入紫泥罐内,次用矾末盖之,以炭灰令烟尽,取出研极细末,用糯米糊和爲 梃子 調搽,干上亦可。 益元散 滑石(,六两)甘草(炙,二两)上各另爲末,和蜜,每服二钱,熱湯、冷水任下。 逍遥散治婦人血虛,五心煩熱,肢体疼痛,頭目昏重,心忪颊赤,口燥咽干, 發熱盗 痰嗽潮熱,肌体羸瘦,渐成骨蒸。 當歸(酒拌)芍藥茯苓白术(炒)柴胡(各一钱)甘草(七分)作一劑,水二钟, 煎八分,食远服。 補中益氣湯(方見潰瘍發熱门) 治血分椒仁丸 椒仁甘遂续隨子(去皮,研)附子郁李仁黑牵牛當歸五灵脂(碎研)吴茱 萸 用)斑蝥(十个,糯米炒黃,去米不用)胆矾(一钱)人言(一钱)爲末,面糊爲丸,如 豌豆大。每服一丸,橘皮湯下。 此方藥雖峻利,所用不多,若畏而不服,有养病害身之患,常治虛弱之人,用之亦未見 其有 用心精密,藥岂轻用者,慎勿疑畏。 治水分葶苈丸 葶苈(炒,另研)续隨子(去壳,各半两,研)干笋末(一两)爲末,枣肉丸,如梧子 大,每服七丸,煎匾竹湯下。如大便利者,減续隨子、葶苈各一钱,加白术五钱。 又方∶治经脈不利即爲水,水流走四肢,悉皆腫满,名曰血分。其候与水相类,醫作水 治之非也,宜用此方。 人参當歸大黃(湿纸裹,三斗米下,蒸米熟,去纸,切炒)桂心瞿麦穗赤芍藥 白 二三十丸,見《养生必用方》。 柏子仁丸治月经短少,渐至不通,手足骨肉煩疼,日渐羸瘦,渐生潮熱,其脈 微數。 通之,宜柏子仁丸、泽兰湯主之。 柏子仁(炒、研)牛膝(酒拌)卷柏(各半两)泽兰叶续断(各二两)熟地黃(用生 者, 心米飲下。 泽兰湯治證同前。 泽兰叶(三两)當歸(酒拌)芍藥(炒,各一两)甘草(五钱)爲粗末,每服五钱,水 二钟,煎至一钟,去滓温服。 托裏养榮湯治瘰流注,及一切不足之證。不作膿,或不潰,或潰后發熱,或 惡寒,肌肉消瘦,飲食少思,睡眠不宁,盗汗不止。 人参黃(炙)當歸(酒拌)川芎芍藥(炒)白术(炒,各一钱)五味子(炒、研) 麦 姜三片,枣一枚,煎八分,食远服。 琥珀膏治颈項瘰,及腋下初如梅子,腫結硬强,渐若連珠,不消不潰,或潰 而膿水不绝,经久不瘥,渐成漏證。 琥珀(一两)木通桂心當歸白芷防風松脂朱砂(研)木鳖子(肉,各五钱) 麻 以油二斤四两浸七日,入铛中,慢火煎,白芷焦黃漉出,徐下黃丹一斤,以柳条不住手搅, 煎 ,贴之。 卷五 暴怒所致,胸膈不利者,調氣爲主。抑郁所致而不痛者,宜調经脈,補氣血。腫硬作痛 者, 而然,健脾除湿爲主。闪瘀血凝滞爲患者,和血氣,調经络。寒邪所袭,筋挛骨痛,或遍 身痛,宜温经络,养血氣。 一婦人暴怒,腰腫一块,胸膈不利,時或氣走作痛,与方脈流氣飲,數劑而止。更以小 柴胡湯对四物,加香附、贝母,月余而愈。 一男子因怒脅下作痛,以小柴胡湯对四物,加青皮,桔梗、枳壳治之而愈。 一男子臀腫一块微痛,脈弦緊,以瘡科流氣飲,四劑而消。 一婦人因怒脅下腫痛,胸膈不利,脈沉迟,以方脈流氣飲數劑,小愈;以小柴胡湯对二 陈,加青皮、桔梗、贝母,數劑頓退;更以小柴胡湯对四物,二十余劑而痊。 一男子腿患,潰而不敛,用人参养榮湯,及附子餅;更以補劑,煎膏藥贴之,两月 余而愈。 一老人伤寒,表邪未尽,股内患腫發熱,以人参敗毒散二劑熱止;灸以香附餅;又小柴 胡湯加二陈、羌活、川芎、歸、术、枳壳,數劑而消。 一男子脾氣素弱,臂腫一块不痛,肉色不变,飲食少思,半载不潰。先以六君子湯,加 芎、 ,膿熟針去;以十全大補湯,及附子餅灸之,月余而敛。 一男子腿患腫,肉色不变不痛,脈浮而滑,以補中益氣痛,加半夏、茯苓、枳壳、木香 飲之 劑,飲食少進,再用補劑,月余而消。夫氣無補法,俗論也。以其爲病痞,悶壅塞,似難於 補,殊不知正氣虛而不能营运,則邪氣滞而爲病。经云∶壯者氣行則愈,怯者弱者則着而爲 病。苟不用補法,氣何由而行乎! 一婦人因闪肩患腫,遍身作痛,以黑丸子二服而痛止;以方脈流氣飲,二劑而腫消; 更以二陈对四物,加香附、枳壳、桔梗而愈。 一婦人腿患筋挛骨痛,諸藥不应,脈迟緊,用大防風湯二劑,頓退;又二劑而安。又一 婦患之亦然,先用前湯二劑,更服黑丸子而痊。此二患若失治,潰成敗證。 一男子臂腫,筋挛骨痛,年余方潰,不敛。诊其脈更虛,以内塞散一料,少愈;以十全 大補 早服内塞散排之。 一婦人潰后發熱,余以爲虛。彼不信,乃服敗毒藥,果发大熱,竟至不救。夫潰瘍雖有 表證 者 若不審其所因,辨其虛實,鲜不誤人! 一男子腿腫一块,经年不消,且不作膿,飲食少思,强食則胀,或作泻,日渐消瘦。诊 之, 。 一男子背HT患之,微腫,形勞氣弱,以益氣养榮湯,間服黑丸子,及木香、生地黃作餅 ,覆患处熨之。月余膿成,針之,仍服前藥而愈。 一男子腿患久而不敛,飲大補藥,及附子餅,更用針頭散,之而愈。 一男子臂患,年余尚硬,飲食少思,朝寒暮熱,以八珍湯,加柴胡、地骨皮、牡丹皮, 月余 痊。 一婦人膿潰清稀,脈弱惡寒,久而不愈,服内塞散,灸以附子餅而瘳。 一婦人腰間患一小块,肉色如常,不潰,發熱。余謂∶當以益氣养榮解郁之藥治之。彼 家不 反服表散之劑,果大熱,亦死。大抵流注之證,多因郁結或暴怒,或脾氣虛,湿氣逆於肉理 ; 不足,邪得以乘之。常治郁者开之,怒者平之,闪扑及产后瘀血者散之,脾虛及腠理不密者 ,除而補之,伤寒余邪者,調而解之。大要以固元氣爲主,佐以見證之藥。如久而瘡口寒者 ,更用豆豉餅或附子餅灸之;有膿管或瘀肉者,用針頭散腐之自愈,锭子尤效。若不補血氣 ,及不慎飲食起居七情,俱不治。 一男子元氣素弱,将欲患此,胸膈不利,飲食少思。余欲治以健脾胃,解郁結,养血氣 。彼 腰腫一块,不潰而殁。盖此證本虛痞,今用克伐之劑,何以不死?况辛香燥熱之劑,但能劫 滞氣冲,快於一時,若不佐制,过服則益增郁火,煎熬氣液而爲痰,日久不散,愈成流注之 證。 一男子臂患,出腐骨三块,尚不敛,發熱作渴,脈浮大而涩,乃氣血俱损,须多服生血 氣之劑 先以六君子湯,加芎、歸,月余飲食渐進;以八珍湯,加肉桂三十余劑,瘡色乃赤;更以十 全大補湯,外以附子餅灸之,仅年而瘥。《醫林集要》云∶骨疽,乃流注之敗證也,如用涼 藥,則内伤其脾,外冰其血。脾主肌肉,脾氣受伤,飲食必減,肌肉不生。血爲脈络,血受 冰,則氣血不旺而愈滞。宜用理脾,脾健則肉自生,而氣自营运矣。又有白虎飞廉,留連周 期,或展转數岁,冷毒朽骨,出尽自愈。若附骨腐者可痊,正骨腐則爲终身廢疾矣。有毒自 足 減 風,宜用附子八物湯治之。又有結核在項腋,或两乳旁,或两胯软肉处,名曰癰,属冷 證也。又有小兒宿痰失道,致結核於颈項臂膊胸背之处,亦冷證也,俱用熱藥敷贴。以上諸 證,皆缘於肾。肾主骨,肾虛則骨冷而爲患也。所謂骨疽,皆起於肾,亦以其根於此也,故 用大附子以補肾氣,肾實則骨有生氣,而疽不附骨矣。 一婦人经水不調,两月一至,或三月一至,四肢微腫,飲食少思,日晡發熱。余曰∶「 此脾 以 云∶月水不調,久則血結於内生块,变爲血瘕,亦作血,血水相并,壅塞不通,脾胃虛弱 ,变爲水腫。所以然者,脾候身之肌肉,象於土,土主克於水,水血既并,脾氣衰弱不能克 消,致水氣流溢浸渍肌肉,故腫满也。观此,岂宜用克伐之劑。 一婦人禀弱性躁,脅臂腫痛,胸膈痞满,服流氣敗毒藥,反發熱不食,以四七湯數劑, 胸宽 情所伤,遂致遍身作痛,或肢节腫痛,及氣填胸满;或如梅核塞喉,咽吐不出;或涎痰壅盛 ,上氣喘急;或呕逆惡心,甚者渴悶欲绝;产婦多有此證,宜服四七湯,先調滞氣,更以养 血之藥。若因思忧,致小便白浊者,用此藥,吞青州白丸子屡效。 附方 方脈流氣飲治瘰流注,及郁結聚結腫块,或走注疼痛,或心胸痞悶,咽塞不 利,脅腹膨胀,呕吐不食,上氣喘急,咳嗽痰盛,面目或四肢浮腫,大小便秘。 紫苏青皮(去白)當歸(酒拌)芍藥(炒)乌藥茯苓桔梗(炒)半夏(姜制)川 芎 壳(麸炒,各五分)作一劑,水二钟,姜三片,枣一枚,煎八分,食远服。 瘡科流氣飲治流注及一切恚怒氣結腫作痛,或胸膈痞悶,或風寒湿毒,搏於经 络,致氣血不和,結成腫块,肉色不变,或漫腫木悶無頭。 桔梗(炒)人参當歸(酒拌)官桂甘草厚朴(姜制)黃(盐湯浸炒)防風紫 苏 ,食远服。 益氣养榮湯(方見瘰门) 二陈湯(方見臀癰门) 黑丸子治風寒袭於经络,腫痛或不痛,或打扑跌坠,筋骨疼痛,瘀血不散,遂 成腫毒;及風湿四肢疼痛,或手足緩弱,行步不前,并婦人血風勞损。 百草霜芍藥(各二两)赤小豆(一两六钱)白蔹(一两六钱)白芨當歸(各四钱) 川乌 梧子大,每服三十丸,盐湯或酒下。風疾哽吃,煨葱一茎,温酒下。孕婦勿服。 人参敗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豆豉餅 附子餅(二方見臀癰门) 小柴胡湯 四物湯(二方見瘰门) 香附餅治瘰流注腫块或風寒袭於经络,結腫或痛,用香附爲末,酒和,量瘡 大 六君子湯(方見作呕门) 十全大補湯 補中益氣湯(二方見潰瘍發熱门) 大防風湯(方見臀癰门) 内塞散治陰虛陽氣腠袭患腫,或潰而不敛,或風寒袭於患处,致氣血不能运至 ,久不愈,遂成漏證。 附子(用童便數碗浸三日,切作四块,再浸數日,炮童便一日一换,一两)肉桂(去皮) 小豆甘草(炙)黃(盐水浸炒)當歸(酒拌)茯苓白芷桔梗(炒)川芎人参远 志 盐湯下,亦可。或炼蜜爲丸服亦可。 八味丸(方見臀癰门) 二神丸(方見作呕门) 針頭散(方見瘰门) 八珍湯 人参养榮湯(二方見潰瘍發熱门) 四七湯治七情郁結,状如破絮,或如梅核,鲠在咽間;或中脘痞满,痰涎壅盛;或喘,或 惡心,少食。 紫苏叶(一钱)厚朴(一钱半)茯苓(一钱)半夏(姜制,七分)作一劑,水一钟半, 姜三片,枣二枚,煎六分,食远服。 卷五 瘡瘍作渴 尺脈大或無力而渴者,宜滋陰降火。上部脈沉實而渴者,宜泻火。上部脈洪數而渴者, 宜降 者,宜補氣血。膿血大泄,或瘡口出血而渴者,大補氣血。如不应,急用獨参湯。 一男子作渴,欲发疽,以加減八味丸治之而消。 一男子患腦疽,發熱,脈數無力,根据前丸治之,不信,自服滋陰藥,以致不救。 一男子日飲水數碗,冬月亦然,彼恃壯切喜,后口舌生瘡,欲治以前丸,彼以爲谬,乃 服生津液藥,渴不能止,發背疽而殁。 一男子腳面发疽,愈而作渴,以前丸治之而愈。 夫加減八味丸,治陰处火动之圣藥也,有是證者,何以舍此。 一富商禀賦颇浓,素作渴,日飲水數碗,面发一毒,用消毒藥,潰而雖愈,尺脈尚數, 滑亦 疽毒之患。」彼不信,至夏果腳背发疽,脈數,按之則涩而無力,足竟黑腐而死。 一男子禀颇實,乏嗣,服附子等藥,致作渴,左足大趾患疽,色紫不痛,脈亦數而涩, 亦死。 大抵發背、腦疽、脱疽,腫痛色赤,水衰火旺之色,尚可治。若黑若紫,火极似水之象 也, 而不救者,十有八九。疽疾将安,而渴疾已作,宜服加減八味丸。既安之后,而渴疾未見, 宜先服之,以防其未然。若疾形已見,卒難救療。凡癰疽愈后,宜服補藥;若用峻補之藥, 則發熱;又况癰疾人,安乐之后,多傳作渴疾,不可治療,當预服加減八味丸;如能久服, 永不生渴疾,氣血亦壯。未发疽人 ,或先有渴證,尤宜服此藥,渴疾既安,疽亦不作。 又一贵人病疽,疾未安而渴作,一日飲水數升,愚遂献此方。諸醫大笑云∶此藥若能止 渴, 愈甚,數劑之后,茫無功效。不得已而用此,服之三日渴止,因此相信,遂久服,不特渴疾 不作,氣血亦壯,飲食加倍,强健过於少壯之年。盖用此藥,非余敢自执鄙見,實有源流。 自爲兒時,闻先君知县云∶「有一士夫病渴疾,諸醫皆用渴藥,治療累载不安。有一名醫诲 之,使服加減八味丸,不半载而疾痊。」因疏其病源,今醫者治癰,却以生津液止渴之藥, 誤 ,降其心火,生其肾水,則渴自止矣。復疏其藥性云∶内北五味子,最爲得力,此一味, 獨 言,专志服饵取效,無爲庸醫所惑,庶广前人之志。如臂痛、腳氣、風氣,四肢拘挛,上氣 眼晕,肺氣喘嗽,消食,利小便,久服轻身,聪明耳目,令人光泽多子。 一老人冬月口舌生瘡,作渴,心脈大而實,尺脈大而虛。余謂∶「乃下消證也,患在肾 ,须 殁。東垣曰∶膈消者,以白虎加人参湯治之。中消者,善食而瘦,自汗,大便硬,小便數。 《脈诀》云∶口干饶飲水,多食亦肌虛。成消中者,調胃承氣湯、三黃丸治之。下消者,煩 躁引飲,耳叶焦干,小便如膏。又云∶焦煩水易亏,此肾消也,六味地黃丸(加五味子、 肉桂即加減八味丸)治之。《总錄》所謂未傳能食者,必发腦疽、背瘡,不能食者,必傳中 满 氏白术散,倍加葛根治之。上中既平,不復傳下消矣。前人用藥,厥有旨哉!或曰∶未傳瘡 疽者何也?此火邪盛也,其瘡痛甚而不潰,或赤水者是也。经云∶有形而不痛陽之类也,急 攻其陽,勿攻其陰,治在下焦,元氣得强者生,失强者死。 一婦人面患毒,痛發熱作渴,脈數,按之則實,以涼膈散,二劑少愈;以消毒藥,數 劑而平。 一男子有患疽作渴,脈數有力,以黃連解毒湯,三劑而止;更以仙方活命飲,四劑潰而 愈。 一男子潰而煩渴不安,以圣愈湯二劑而宁;以人参、黃、當歸、地黃,四劑渴止;以 八珍湯,二十余劑而愈。 大抵潰后有此證,属氣血不足,须用参、以補氣,當歸、地黃以养血。若用苦寒之劑 ,必致有誤。 一男子患毒作渴,右关脈數,以竹叶黃湯,治之稍愈;更以補中益氣湯,加黃芩而愈 一男子潰后口干,遇勞益甚,以補中益氣湯,加五味子、麦门冬,治之而愈;更以黃 六一湯而敛。 附方 加減八味丸治瘡瘍痊后及将痊,口干渴,甚則舌或生黃,及未患先渴;此肾水 枯竭, 多,肌肤渐消,或腿腫腳先瘦,服此以生肾水,降心火,諸證頓止。及治口舌生瘡不绝。 山藥(一两)桂心(去皮,半两)山茱萸(净肉一两,酒浸杵膏)泽泻(切片蒸焙)白 茯苓 捣膏)爲细末,入二膏,加炼蜜少許,丸梧子大。每服六七十丸,五更初,未言語前,或 空心用盐湯送下。 涼膈散治积熱瘡瘍痛,發熱煩渴,大便秘,及咽腫痛,或生瘡毒。 連翹(一钱)山栀子(炒)大黃(炒)薄荷黃芩(各五分)甘草(一钱半)朴硝(五 分) 仙方活命飲(方見發背门) 黃連解毒湯(方見作呕门) 補中益氣湯(方見潰瘍發熱门) 竹叶黃湯 淡竹叶(二钱)生地黃麦门冬(去心)黃(蜜炙)當歸(酒拌)川芎甘草黃芩 (炙)芍藥人参半夏(姜制)石膏(,各二钱)作一劑,水二钟,煎八分,食远服。 八珍湯(方見潰瘍發熱门) 圣愈湯 獨参湯(二方見杖瘡门) 黃六一湯治潰后作渴。若人無故作渴必发癰疽,宜常服此藥,可免患。 绵黃(六两,一半生焙,一半盐水瓷器盛,饭上蒸三次,焙干)甘草(一两,半生半 炙) 加人参尤效。 卷五 作呕 喜寒惡熱而呕者,宜降火。喜熱惡寒而呕者,宜养胃氣。沉實便秘而呕者,宜泻火。脈 细腸鸣腹痛,泻而呕者,托裏温中。 一男子胸患毒,腫喜冷,脈洪數,以黃連解毒湯,二劑頓退;更加金銀花散,六劑而 消。 一男子因瘡痛伤胃氣,少食作呕,惡寒,以六君子湯加當歸,四劑稍愈;以十宣散加 白术、茯苓、陈皮,數劑而膿成,針之;又以前散去防風、白芷,數劑而痊。 一男子患發背腫硬,煩渴便秘,脈沉實作呕,以内疏黃連湯,二劑愈;以金銀花散,四 劑,并隔蒜灸而消。 一男子腋下患毒,咳逆不食,腸鸣切痛,四肢厥冷,脈细,以托裏理中湯,二劑頓愈; 更以香砂六君子湯、二神丸,而飲食頓進;以十全大補湯,下十余劑而敛。 一婦人脾氣素弱,患毒未作膿,发寒熱兼呕,以不换金正氣散,二劑而止;以托裏散, 六劑而潰;更以健脾藥敛。 一婦惡心少食,服解毒藥愈呕,此胃氣虛也,以六君子湯加生姜,治之而安。戴氏( 名元 在胃口上,宜用生姜,盖能开胃豁痰也。 附方 黃連解毒湯治积熱瘡瘍,腫作痛,煩躁飲冷,脈洪數,或口舌生瘡,或疫毒 发狂。 黃芩黃柏(炒)黃連(炒)山栀(各一钱半)作一劑,水二钟,煎七分,熱服。 六君子湯治一切脾胃不健,或胸膈不利,飲食少思,或作呕,或食不化,或膨 胀,大便不實,面色痿黃,四肢倦怠。 人参白术(炒)茯苓半夏(姜制)陈皮(各一钱)甘草(炙,五分)作一劑,水二 钟,姜三片,枣二枚,煎八分,食远服。 香砂六君子湯治一切脾胃不健,飲食少思,或作呕,或过服涼藥,致伤脾胃, 即六君子湯加藿香、砂仁。 托裏温中湯治瘡爲寒变而内陷者,膿出清解,皮肤涼,心下痞满,腸鸣切痛, 大便微溏,食則呕,氣短吃逆不绝,不得安卧,時发愦。 丁香沉香茴香益智仁陈皮木香羌活干姜(炮,各一钱)甘草(炙)附子 (炮,去皮脐,各二钱)作一劑,水二钟,姜三片,煎八分,不拘時服。 按罗谦甫曰∶经云,寒淫於内,治以辛熱,佐以苦温。姜附大辛熱,温中外,发陽氣, 自裏 绝,不下食;益智、丁、沉大辛熱,以散寒爲佐,瘡氣内攻,氣聚而爲满;木香、陈皮苦 辛温,治痞散满爲使。 十宣散(方見發背门) 金銀花散消毒托裏,止痛排膿,不问腫潰,并效。 金銀花黃(盐水浸炒)當歸(酒拌)甘草(各等分)爲末,每服一二钱,滚湯調入 ,酒少許服。大人每服一两,水煎服,隨飲酒二三杯。 隔蒜灸法(方見發背门) 十全大補湯(方見潰瘍發熱门) 不换金正氣散治瘡瘍發熱之人,脾氣虛弱,寒邪相搏,痰停胸膈,以致发寒熱 ,服此正脾氣,則痰氣自消,寒熱不作。 厚朴(去皮姜制)藿香半夏(姜制)苍术(米泔浸)陈皮(去白,各三钱)甘草(炙 ,五分)作一劑,水二钟,姜三片,枣二枚,煎七分,食远服。 二神丸治一切脾肾俱虛,侵晨作泻,或飲食少思,或食而不化,或作呕,或作 泻, 邦秀童僮年逾四十,遍身发腫,腹胀如鼓,甚危,諸藥不应,用此丸數服,飲食渐進,其腫 渐消,兼以除湿健脾之劑,而愈。 破故纸(四两,炒)肉豆蔻(二两,生用)上爲末,用大红枣四十九枚,生姜四两切 碎,同枣用水煮熟,去姜取枣肉,和藥丸,梧子大。每服五十丸,空心盐湯下。 卷六 疼痛或寒熱者,邪在表也,宜发散。腫痛痰涎壅盛者,邪在上也,宜降之。痛而脈數無 力者,属陰虛,宜滋陰降火。腫痛發熱便闭者,表裏俱實病也,宜解表攻裏。如證緊急,更刺患 处,或刺少商穴。 一男子咽痛而脈數,以荆防敗毒散加芩、連二劑稍愈,乃去芩、連,又二劑而愈。 一男子咽喉腫闭,牙关緊急,針不能入,先刺少商二穴,出黑血,口即开;更針患处, 飲清 救。 一婦人咽喉腫痛,大小便秘,以防風通圣散一劑,諸證悉退;又荆防敗毒散,三劑而安 。常治此證,轻則荆防敗毒散、吹喉散,重則用密钥匙,及刺患处,出血最效,否則不救。針少 商二穴,亦可,不若刺患处之爲神速耳。 一男子咽喉腫痛,脈數而實,以涼膈散,一劑而痛止;以荆防敗毒散加牛蒡子,二劑而 腫退;以荆防敗毒散二劑,又以甘、桔、荆、防、玄参、牛蒡子,四劑而平。 一男子咽喉腫闭,痰涎壅甚,以胆矾吹咽中,吐痰碗許;更以清咽利膈湯,四劑而安。 一男子咽喉腫痛,藥不能下,針患处,出紫血稍愈,以破棺丹噙之;更以清咽消毒散, 服之而愈。 一男子咽喉干燥而痛,以四物湯加黃柏、知母、玄参、四劑稍愈,更以人参固本丸,一 劑不再发。 一男子口舌生瘡,服涼藥愈甚,治以理中湯而愈。 一男子咽痛,午后益甚,脈數無力,以四物湯,加黃柏、知母、荆、防,四劑而愈;仍 以前藥,去荆、防加玄参、甘桔數劑,后不再发。 一弱人咽痛,服涼藥,或遇勞愈甚,以補中益氣湯加芩、連,四劑而愈;乃去芩、連, 又數劑,不再发。常治午后痛,去芩連加知母、黃柏、玄参,亦效。 一老人咽痛,日晡尤甚,以補中益氣湯加酒炒黃柏、知母,數劑而愈。 一男子乳蛾腫痛,脈浮數,尚未成膿,針去惡血,飲荆防敗毒散,二劑而消。 一男子乳蛾腫痛,飲食不入,瘡色白,其膿已成,針之,膿出即安。 一男嗌癰腫痛,脈浮數,更沉實,飲防風通圣散一劑,泻一次,勢頓退;又荆防敗毒散 ,二劑而消。 一男子咽喉腫痛,余欲針之,以泄其毒,彼畏針止,服藥,然藥既熟,已不能下矣;始 急針患处,出毒血,更飲清咽消毒藥而愈。 一患者,其色已绝,心頭尚温,急針患处,出黑血即苏,如鲍符卿、乔侍御素有此證, 每患皆以針去血即愈。 大抵咽喉之症,皆因火爲患,其害甚速,须分緩急,及膿成否。若腫闭及壅塞者,死在 反掌 须急針患处,否則不治。前人云∶治喉闭之火,与救火同,不容少待。又云∶走马看喉闭, 信夫!治喉之方固多,惟用針有回生之功。 一男子口舌生瘡,飲食不甘,勞而愈甚,以理中湯,治之頓愈。 一男子口舌糜烂,服涼藥愈甚,脈數而無力,以四物加酒炒黃柏、知母、玄参,一劑頓 退,四劑而痊。 一男子口舌生瘡,脈浮而緩,飲補中益氣湯加炮姜,更以桂末,含之即愈。 一男子患之,勞而愈甚,以前藥加附子三片,二劑即愈。丹溪云∶口瘡服涼藥不愈者, 此中焦氣不足,虛火泛上,無制,用理中湯,甚則加附子。 一男子咽喉作痛,痰涎上壅,余欲治以荆防敗毒散,加連翹、山栀、牛蒡子,彼自服甘 寒降 紫 荆防敗毒散以散之;治之迟,或勢重者,须刺少商穴。瘀血已結,必刺患处,亦有刺少商。 咽雖利而未全消者,必成膿也,然膿去即安。若有大便秘結者,雖经針刺去血,必欲以防風 通圣散攻之,甘寒之劑,非虛火不宜用。 一婦人咽間作痛,两月后始潰,突而不敛,遍身筋骨亦痛,諸藥不应,先以萆湯,數 劑而 身上,年余不愈,以萆爲末,乳汁調服,母以白湯調服,月余而愈。一男子咽間先患, 及於身,服轻粉之劑,稍愈;已而復发,仍服之,亦稍愈;后大发,上潰蚀,与鼻相通, 臂腿數枚,其状如桃,大潰,年余不敛;神思倦怠,飲食少思,虛證悉具,投以萆湯爲主 ,以健脾胃之劑,兼服之,月余而安。 一婦人患之,脸鼻俱蚀,筋骨作痛,腳面与跟各腫一块,三月而潰,膿水淋漓,半载不敛,治以前藥亦愈。(萆湯 方見楊梅瘡门) 一男子齿痛,脈數實便秘,用防風通圣散即愈。 一男子齿痛,而胃脈數而有力,以清胃散加石膏、荆防風,二劑而痊。 一男子齿痛甚,胃脈數實,以承氣湯一劑即止。 一男子齿痛,脈浮無力,以補中益氣湯,加黃連、生地黃、石膏治之,不復作。 一老人齿痛,午后即发,至晚尤甚,胃脈數而實,以涼膈散加荆芥、防風、石膏,一劑 而瘳。 一婦人常口舌糜烂,颊赤唇干,眼涩作渴,脈數,按之則涩,此心肺壅熱,伤於氣血爲 患, 云∶婦人熱勞者,由心肺壅熱,伤於氣血。氣血不調,臟腑壅滞,熱毒内积,不得宣通之所 致也。其候心神煩躁,颊赤頭痛,眼涩唇干,四肢壯熱,煩渴不止,口舌生瘡,神思沉昏, 嗜卧少寐,飲食無味,举体酸疼,或時心怔,或時盗汗,肌肤日渐消瘦,故名熱勞也。 附方 荆防敗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清咽利膈湯治积熱咽喉腫痛,痰涎壅盛,或胸膈不利,煩躁飲冷,大便秘結。 金銀花防風荆芥薄荷桔梗(炒)黃芩(炒)黃連(炒,各钱半)山栀(炒、研) 翹(各二钱)玄参大黃(煨)朴硝牛蒡子(研)甘草(各七分)作一劑,水二钟煎一 钟,食后服。 密钥匙治喉闭缠喉風痰涎壅塞盛者,水浆難下。 焰硝(一两五钱)鹏砂(五钱)腦子(一字)白僵蚕(一钱)雄黃(二钱)各另爲细末 ,和匀,以竹管吹患处,痰涎即出。如痰雖出,咽喉仍不消,急針患处,去惡血。 涼膈散(方見作渴门) 防風通圣散(方見天泡瘡门) 補中益氣湯(方見潰瘍發熱门) 刺少商穴法穴在手大指内侧,去爪甲如韭叶。刺入二分許,以手自臂勒至刺处 出血,即消。若重者,及膿成者,必须針患处,否則不治(復绘图於卷末。) 四物湯(方見瘰门) 破棺丹(方見發背门) 理中湯治脾胃不健,飲食少思,或作呕,或服寒藥,致飲食少思,或肚腹作痛 人参干姜(炮)甘草(炙)白术(炒,各一钱半)作一劑,水一钟,煎五分,食远服 清胃散治胃经湿熱,牙齿或牙龈腫痛,或牵引頭腦,或面發熱,并治之。 當歸身(酒拌,一钱)黃連生地黃(酒拌,各二钱)牡丹皮(一钱五分)升麻(二钱) 作一劑,水二钟,煎七分,食远服。 承氣湯治腸胃积熱,口舌生瘡,或牙齿龈作痛。 大黃(煨)甘草朴硝(各二钱)作一劑,水一钟半,煎八分,食前服。 清咽消毒散治咽喉生瘡腫痛,痰涎壅盛,或口舌生瘡,大便秘結,即荆防敗毒 散加芩、連、硝黃(方見潰瘍發熱门。) 人参固本丸治肺氣燥熱作渴,或小便短少赤色,及肺氣虛熱,小便涩滞如淋, 此虛而有火之圣藥也。 生地黃(酒拌)熟地黃(用生者酒拌,铜器蒸半日)天门冬(去心)麦门冬(去心,各 一两) 温酒下,中寒人不可服。 卷六 脈浮者,消氣爲主。脈浮數者,祛風清熱。脈沉數者,泻火爲主。脈數按之沉實者,解 表攻裏。 一婦人患,作痒脈浮,以消風散,四劑而愈。 一婦人患,作痒脈浮數,以人参敗毒散,二劑稍愈;更以消風散,四劑而安。 一男子患,色赤紫痛,發熱喜冷,脈沉實,以防風通圣散,一劑頓退;又以荆防敗 毒散加芩、連,四劑而愈。 一婦人患斑,痒痛,大便秘,脈沉實,以四物湯加芩、連、大黃、槐花,治之而愈。 一老人患疹,色微赤,作痒,發熱,以人参敗毒散,二劑稍愈;以補中益氣湯,加黃芩 、山栀而愈。 一小兒患疹作痛,發熱煩渴,欲服清涼飲下之。诊其脈不實,举指不數,此邪在经络也 ,不 王海藏曰∶前人云∶首尾俱不可下者,何也?曰∶首不可下者,爲未見於表,下則邪氣不 得伸越,此脈證有表而無裏,故禁首不可下也;尾不可下者,爲毒已显於外,内無根蒂, 大便不實,無一切裏證,下之則氣逆陷,故禁尾不可下也。一兒作痒發熱,以消毒犀角飲 ,一劑作吐泻,此邪氣上下俱出也,毒自解,少顷吐泻俱止,其疹果消。吐泻后,脈見七至 ,此小兒和平之脈也,邪已尽矣,不须治,果愈。洁古云∶疹之病,其爲證各異。发腫 於外者,属少陽三焦相火也,謂之;小红靥行皮肤之中,不出者,属少陽君火也,謂之疹 凡显證,若自吐泻者,慎勿乱治,而多吉,謂邪氣上下皆出也,疹并出,小兒難禁,是 以别生他證也。首尾不可下,大抵安裏之藥多,发表之藥少,秘則微疏之,令邪氣不壅,并 令其次第出,使兒易禁也。身温暖者顺,身涼者逆。 一男子患丹毒,痛便秘,脈數而實,服防風通圣散不应,令砭患处,去惡血,仍用前 藥即愈。 一小兒腿患丹如霞,游走不定,先以麻油涂患处,砭出惡血,毒即散;更以金銀花散, 一劑而安。 一小兒患之,外勢雖轻,内則大便不利,此患在臟也,服大連翹飲,敷神效散而瘥。 一小兒遍身皆赤,砭之,投解毒藥而即愈。 一小兒遍身亦赤,不从砭治,以致毒氣入腹,遂不救,此症乃惡毒熱血,蕴蓄於命门, 遇相 ,砭之以泄其毒。凡从四肢起入腹者不治。雖云,丹有數种,治有數法,無如砭之爲善,常 見患稍重者,不用砭法,俱不救也。 附方 消風散(方見瘡疥门) 荆防敗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四物湯(方見瘰门) 防風通圣散(方見天泡瘡门) 人参敗毒散 補中益氣湯(二方見潰瘍發熱门) 清涼飲(方見發背门) 消毒犀角飲子治或瘾疹瘙痒或作痛,及風熱瘡毒。 牛蒡子(二钱)荆芥防風(各一钱半)甘草(三分)作一劑,水一钟,煎五分,徐徐 服。 解毒防風湯治或瘾疹,痒或作痛。 防風(一钱)地骨皮黃芍藥荆芥枳壳(炒,各二钱)作一劑,水一钟,煎五 分,徐徐服。 金銀花散(方見作呕门) 神功散(方見發背门) 大連翹飲(方見天泡瘡门) 砭法治小兒丹毒色赤,游走不定,用细磁击碎,取其锋芒者一块,以箸一根, 劈开 頭,令毒血遇刺皆出,却以神功散敷搽。毒入腹者,不救。 卷六 (旧名) 脈浮發熱,或拘急者,发散表邪。脈沉發熱便秘者,解表攻裏。發熱小便赤涩者,分利 消毒。 一小兒患此,痛發熱,脈浮數,挑去毒水,以黃柏、滑石末敷之;更飲荆防敗毒散, 二劑而愈。 一男子痛發熱,服祛風清熱藥愈炽,诊其脈沉實,乃邪在内也,用防風通圣散一劑, 頓愈;又荆防敗毒散,二劑而安。夫此證雖属風熱,當審在表裏,治無誤。 一小兒赤發熱,以黃柏、滑石末敷之,飲大連翹湯二劑,稍愈;更以金銀花散而痊。 附方 荆防敗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防風通圣散治一切風熱积毒,瘡腫發熱,便秘,表裏俱實。 芍藥(炒)芒硝滑石()川芎當歸(酒拌)桔梗石膏()荆芥麻黃(各四 分半) 劑,水一钟,煎八分服。 大連翹飲治疹丹毒瘙痒,或作痛,及大人小兒,風邪熱毒痛;或作痒,小 便涩。 連翹瞿麦荆芥木通芍藥當歸(酒拌)蝉蜕甘草防風柴胡滑石() 山栀 金銀花散(方見作渴门) 卷六 (近時称。从咽喉患起者,仍見咽喉门) 湿胜者宜先导湿。表實者宜先解表。裏實者宜先疏内。表裏俱實者,解表攻裏。表虛者 補氣。裏虛者補血。表裏俱虛者補氣血。 一男子玉茎患之,腫痛,先以导水丸、龙胆泻肝湯各四服,稍愈;再以小柴胡湯加黃柏 、苍术,五十余劑而平。 一男子玉茎腫潰,小便赤色,肝木弦數,以小柴胡湯,加木通、青皮、龙胆草四劑;又 龙胆泻肝湯,數劑而愈。 一童子玉茎患之,延及小腹數枚作痛,發熱,以小柴胡湯吞芦荟丸,更贴神異膏,月余 而安。 一男子遍身皆患,左手脈浮而數,以荆防敗毒散治之,表證乃退;以仙方活命飲六劑, 瘡渐愈,兼飲萆湯,月余而愈。 一婦人痛,便秘作渴,脈沉實,以内疏黃連湯二劑,裏證已退;以龙胆泻肝湯數劑, 瘡毒頓退,間服萆湯,月余而愈。 一男子患之,發熱便秘,作渴,两手脈實,以防風通圣散治之而退;以荆防敗毒散兼龙 胆泻肝湯,而痊。 一男子愈后,腿腫一块,久而潰烂不敛,以蒜捣烂,敷患处,用艾隔蒜灸之;更贴神異 膏,及服黑丸子并托裏藥,两月而愈。 一婦人燃轻粉藥,於被中熏之,致遍身皮塌,膿水淋漓,不能起居,以滑石、黃柏、绿 豆粉末等分,铺席上,令可卧,更飲金銀花散,月余而痊。 一男子皆愈,但背腫一块甚硬,肉色不变,年余方潰,出水三载不愈,氣血俱虛,飲食 少思,以六君子湯加當歸、藿香,三十余劑稍愈;更飲萆湯,两月余而愈。 一男子患之勢炽,兼脾胃氣血皆虛,亦服前藥而瘥。 一婦人患之,皆愈,惟两腿两各烂一块如掌,兼筋挛骨痛,三载不愈,諸藥不应,日 晡熱 湯,加牛膝、杜仲、木瓜,三十余劑而痊。 附方 导水丸(方見便癰门) 龙胆泻肝湯(方見下疳门) 荆防敗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内疏黃連湯(方見腫瘍门) 仙方活命飲(方見發背门) 防風通圣散(方見天泡瘡门) 隔蒜灸法(方見發背门) 八珍湯(方見潰瘍發熱门) 黑丸子(方見流注门) 金銀花散(方見作渴门) 小柴胡湯(方見瘰门) 神異膏治癰疽瘡毒甚效,此瘡瘍中第一藥也。 露蜂房(兒多者,一两)蛇蜕(盐水洗、焙,半两)玄参(半两)黃(三钱)男子发 (洗如鸡子一团)杏仁(去皮尖,一两)黃丹(十二两)真麻油(二斤)先以玄参、杏仁、黃 入油,煎至将 ,滴,水捻至软硬得中,即成膏矣。 萆湯治楊梅瘡,不问新旧潰烂,或筋骨作痛,并效。用川萆(俗呼土茯苓 ,)每 氣血等症者,以此一味爲主,而加以兼症之劑。) 芦荟丸(方見下疳门) 又捷法治楊梅瘡不同新旧并效,不过旬日。用胆矾、白矾末并水銀各三钱半, 入香油、 仍前再擦,用藥尽即卧,汗出或大便去垢,口出秽涎爲驗。連擦三日,煎通圣散澡洗;更服 内疏黃連湯或敗毒散。愈后服萆湯,有熱加芩、連,氣虛参、,血虛四物之类。 卷七 内蕴熱毒,外挟寒邪者,解散之。勞役而患者,補之。不遂交感,或强固精氣,致敗精 而結者,解散之。湿熱而致者,清肝导湿。 一男子患此,未作膿,小便秘涩,以八正散三劑,稍愈;以小柴胡湯加泽泻、山栀、木 通,二劑而消。 一男子腫痛,发寒熱,以荆防敗毒散,二劑而止,以双解散,二劑而消。 一男子膿未成,大痛,服消毒托裏内疏藥,不应。诊之脈洪大,毒尚在,以仙方活命飲 ,一劑痛止,又一劑而消。 一男子腫痛,日晡發熱,以小柴胡湯加青皮、天花粉,四劑痛止,熱退,以神效栝蒌散 ,四劑而消。 一男子腫而不潰,以参、、歸、术、白芷、皂角刺、柴胡、甘草节,數劑而潰;以八 珍湯加柴胡,數劑而愈。 一男子潰而腫不消,且不敛,诊之脈浮而涩,以豆豉餅灸之;更以十全大補湯,月余而 愈。 一男子潰而痛不止,以小柴胡湯加黃柏、知母、芎、歸,四劑少止,更以托裏當歸湯, 數劑而敛。 一男子腫作痛,大小便秘,脈有力,以玉烛散,二劑頓退;更以龙胆泻肝湯,四劑而 消。 一男子潰而痛不止,諸藥不应,诊之脈大,按之則數,乃毒未解也,以仙方活命飲而止 ,又二劑而敛。 一男子服克伐之藥,以求内消,致泻利少食,以二神丸,先止其泻;以十全大補倍加白 术、茯苓,數劑而消。 大抵此證多患於勞逸之人,亦有内蕴熱毒而生者,须辨虛實及成膿否,不可妄投藥饵。 嘗見 者,盖恐收口之難也。若補养血氣,不旬日而收矣,何難之有。若膿既成,岂有可消之理, 如再用克伐之劑,反爲難治。 一男子不慎房勞,患此腫痛,以双解散,一服通之,其痛即止;更以補中湯數劑,而膿 成, 便毒,言於不便处腫毒,故爲便癰也。乃足厥陰肝之经络,及冲任督脈,亦属肝之旁络,是 氣血流通之道路。今壅而腫痛,此則熱毒所致,宜先疏导其滞,更以托裏之劑,此临證制宜 之法也。 一老婦腫痛,膿未作,小便涩,肝脈數,以加減龙胆泻肝湯,加山栀、黃柏,四劑而消 附方 双解散治便癰,内蕴熱毒,外挟寒邪,或交感强固精氣,致精血交错,腫結疼 痛,大小便秘者,宜用此藥通解,更隨證調治。 辣桂大黃(酒拌炒)白芍藥牵牛(炒、捣)桃仁(去皮尖)泽泻甘草(炒)干姜 (炮,各五分)作一劑,水二钟,煎八分,空心服。 補中益氣湯(方見潰瘍發熱门) 加減龙胆泻肝湯(方見下疳门) 八正散治积熱小便癃闭不通,及一切淋證脈實。 大黃(酒拌炒)车前子(炒)瞿麦蓄山栀仁(炒)木通甘草(各一钱)滑石( ,二钱)作一劑,水二钟,煎八分,食前服。 仙方活命飲(方見發背门) 小柴胡湯(方見瘰门) 荆防敗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神效栝蒌散(方見乳癰门) 八珍湯(方見潰瘍發熱门) 豆豉餅(方見肾癰门) 十全大補湯(方見潰瘍發熱门) 二神丸(方見作呕门) 导水丸治便癰初起腫痛,及下疳大小便秘,又治楊梅瘡初起,湿盛之际,宜先 用此丸數服。 大黃(酒拌炒)黃芩(炒,二钱)黑牵牛末(炒)滑石(,各四两)爲末糊丸,梧子 大。每服五十丸,临卧,温水下。 桃仁承氣湯治症同玉烛散(方見杖瘡门) 玉烛散治便癰初起,腫痛發熱,大小便秘,用此以行散之。 川芎當歸(酒拌)芍藥生地黃(酒拌)芒硝大黃(,各二钱)甘草(炙,五分) 作一劑,水二钟,煎八分,食前服。 托裏當歸湯治潰瘍氣血俱虛發熱,及瘰流注乳癰,不问腫潰,但瘡瘍氣血虛 而發熱者,皆宜服之。久服能收敛瘡瘍。 當歸(酒拌)黃(盐水拌炒)人参熟地黃(酒拌)川芎芍藥(炒,各一钱)柴胡 甘草(炙,各五分)作一劑,水二钟,煎八分,食远服。 卷七 痛或發熱者,清肝解毒。腫痛者,解毒爲主。腫痛小便赤涩者,肝经湿熱也,宜分利 清肝。不作膿或不潰者,氣血虛也,宜補之。 一男子患此,痛发寒熱,以小柴胡湯加制甘草,二劑,少退;又制甘草四劑而消。大 抵此 不动臟腑,其功甚捷,最宜用之不可忽也。 一男子腫痛,小便赤涩,以加減龙胆泻肝湯加制甘草,二劑稍愈;以参、、歸、术、 黃柏、知母、制甘草,四劑而潰;更加以四物湯、黃柏、知母、参、、制甘草而痊。 一男子膿清不敛,内有一核,以十全大補湯加青皮、柴胡、制甘草,更以豆豉餅灸之, 核消而敛。 一男子久而不敛,脈大而無力,以十全大補湯加五味子、麦门冬,灸以豆豉餅,月余而 愈。 一老人年余不敛,诊其脈,尚有湿熱,以龙胆泻肝湯,二劑湿退;乃以托裏藥,及豆豉 餅,灸之而愈。 一男子腫痛發熱,以小柴胡湯加黃連、青皮,四劑稍愈,更以加減龙胆泻肝湯而消。 一男子腫痛未作膿,以加減龙胆泻肝湯,二劑少愈;以四物湯加木通、知母、黃柏而消 一男子膿熟不潰,胀痛,小便不利,急針之,尿膿皆利;更以小柴胡湯加黃柏、白芷、 金銀 地,若一有膿,宜急針之,使毒外发,不致内潰。故前人云∶凡瘡若不針烙,毒結無从而解 ,膿瘀無从而泄。又云∶宜开户以逐之。今之患者,反謂地部緊要,而不用針,何其相违之 远矣! 一男子膿熟不潰,脈數無力,此氣血俱虛也,欲治以滋陰益血氣之劑,更針之,使膿毒 外泄。 ,陰虛雖一於補,尤恐不治,况膿成而又克伐,不死何俟。常治初起腫痛,或小便赤涩,先 以制甘草一二劑及隔蒜灸,更飲龙胆泻肝湯;若發熱腫痛者,以小柴胡湯加车前、黃柏、芎 、歸;膿已成,即針之;已潰者,用八珍湯加制甘草、柴胡稍、炒黃柏、知母;小便涩而脈 有力者,仍用龙胆泻肝湯加制甘草;小便涩而脈無力者,用清心莲子飲加制甘草;膿清不敛 者,用大補之劑,間以豆豉餅灸之;久而不敛者,用附子餅灸之,并效。 附方 小柴胡湯(方見瘰门) 制甘草治懸癰腫痛,或发寒熱,不问腫潰,并有神效。其法∶每大甘草一两, 切三寸許,用涧水一碗,浸透,慢火炙干,仍投前水浸透,再炙,将碗水炙干爲度,锉细,用無 灰酒一碗,煎至七分,去渣,空心服。 加減龙胆泻肝湯(方見下疳门) 四物湯(方見瘰门) 十全大補湯(方見潰瘍發熱门) 豆豉餅(方見臀癰门) 隔蒜灸法(方見發背门) 托裏消毒散(方見腫瘍门) 清心莲子飲(方見下疳门) 八珍湯(方見潰瘍發熱门) 附子餅(方見臀癰门) 卷七 腫痛或發熱者,肝经湿熱也,清肝除湿。腫痛发寒者,邪氣傳表也,发散之。腫痛,小 便赤涩者,肝经熱湿滞壅也,疏肝导湿。 一男子患此,腫硬痛寒熱,先以人参敗毒散,二劑而止,更以小柴胡湯,加黃連、青 皮,治之而愈。 一男潰而腫痛,小便赤涩,以加減龙胆泻肝湯,加青皮、黃連,二劑少愈;以小柴胡湯 ,加黃柏、知母、當歸、茯苓,數劑而愈。 一男子因勞,茎窍作痒,時出白物,發熱口干,以清心莲子飲,治之而安。 一男子潰而腫痛發熱,日晡尤甚,以小柴胡湯加黃連、知母、當歸而愈。 一男子已愈,惟茎中一块不散,以小柴胡湯加青皮、荆、防服之;更以荆芥、防風、牛 膝、何首乌、滑石、甘草各五钱,煎湯,熏洗,各數劑而消。 一男子茎腫不消。 一男子潰而腫痛發熱,小便秘涩,日晡尤甚。 一小兒腫痛,諸藥不应,各以小柴胡湯,吞芦荟丸數服,并愈。 一男子陰茎或腫,或作痛,或挺纵不收。 一男子 张子和曰∶遗溺闭癃,陰痿浮痹,精滑白淫,皆男子之疝也,不可妄歸之肾冷。若血涸不月 月罢,腰膝上熱足,嗌干癃闭,少腹有块,或定或移,前陰突出,从陰痔核,皆女子之疝 也,但女子不謂之疝,而謂之瘕。 一男子玉茎腫痛,小便如淋,自汗,甚苦,時或雖尿血少許,尺脈洪數,按之則涩,先 用清 》云∶如自汗小便少,不可以藥利之。既已自汗,則津液外亡,小便自少,若利之,則榮衛 枯竭,無以制火,煩熱愈甚,當俟熱退汗止,小便自行也。兼此證乃陽明,经云∶大忌利小 便。 附方 小柴胡湯(方見瘰门) 人参敗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加減龙胆泻肝湯治肝经湿熱,玉茎患瘡,或便毒懸癰腫痛,小便赤涩,或潰烂 不愈。又治陰囊腫痛,或潰烂作痛,小便涩滞,或睾丸懸挂。 龙胆草(酒拌炒黃)泽泻(各一钱)车前子(炒)木通生地黃(酒拌)當歸尾(酒拌) 山 秘,加大黃。 芦荟丸治下疳潰烂,或作痛。又治小兒肝积發熱,口鼻生瘡,及牙龈蚀烂等瘡 胡黃連黃連芦荟木香白芜荑(炒)青皮白雷丸鹤虱草(各一两)麝香(三 钱) 肝脈弦长,恚怒不息,三年不愈,諸藥不应,服半劑頓退,一劑而痊。 清心莲子飲治心经蕴熱,小便赤涩,或玉茎腫,或茎窍痛,及上盛下虛,心火 炎上,口苦咽干,煩躁作渴,又治發熱口干,小便白浊,夜則安静,昼則發熱。 黃芩(炒)黃(蜜炒)石莲肉(去心)赤茯苓人参(各一钱)甘草车前子(炒) 麦门冬(去心)地骨皮(各五分)作一劑,水二钟,煎八分,空心并食前服。 滋肾丸治下焦陰虛,小便涩滞;或腳膝無力,陰汗陰痿;或足熱不履地,不渴 而小便闭。 黃柏(酒洗焙)知母(酒洗焙,各一两)肉桂(二钱)爲末,水丸如梧子大。每服百丸 ,加至二百丸,煎滚湯送下。 卷七 腫痛未作膿者,疏肝导湿。腫硬發熱者,清肝降火。膿成胀痛者,急針之,更飲清毒之 劑。已潰者滋陰托裏。膿清不敛者,大補氣血。 一男子患此,腫痛發熱,以小柴胡湯加黃連、青皮,四劑少愈;更以加減龙胆泻肝湯而 消。 一男子未作膿而腫痛,以加減龙胆泻肝湯,二劑稍愈;更以四物湯加木通、知母、黃柏 而愈。 一男子膿熟作胀,致小便不利,令急針之;以小柴胡湯加黃柏、白芷、金銀花,四劑少 愈;更以托裏消毒散,數劑而愈。 一男子陰囊腫,状如水晶,時痛時痒,出水,小腹按之作水声,小便频數,脈迟緩,此 醉后 便如常,再飲胃苓散,倍用白术、茯苓,更用氣針引去积水而瘥。 一男子患而久不敛,以十全大補湯,加五味子、麦门冬,灸以豆豉餅,月余而平。 一弱人腫痛,未成膿,小便赤涩,以制甘草、青皮、木通、黃柏、當歸、麦门冬,四劑 少愈,以清心莲子飲,而消。 一男子腫痛甚,小便涩,發熱脈數,以龙胆泻肝湯,倍用车前子、泽泻、木通、茯苓 ,四 也;再用前湯加金銀花、白芷、皂角刺,六劑,微腫痛,脈滑數,乃膿已成,令針之,腫痛 悉退;投之滋陰托裏藥,及紫苏末敷之而愈。 一男子病勢已甚,脈洪大可畏,用前湯二劑,腫少退;以仙方活命飲,二劑痛少止。诊 其脈 挂懸。復求治,诊其脈将静,以八珍湯加黃、黃柏、知母、山栀,更敷紫苏末,數日而愈 。此證勢雖可畏,多得保全,患者勿惧。 一弱人膿熟胀痛,大小便秘,急針之,膿出三碗許,即鼾睡,觉后神思少健,但針迟雖 敷解 除湿藥不可缺。常治腫痛小便秘涩者,用除湿爲主,滋陰佐之;腫痛已退便利已和者,除湿 滋陰藥,相兼治之;欲其成膿,用托裏藥爲主,滋陰佐之;候膿成,即針之,仍用托裏滋陰 湿毒已尽者,专用托裏;如膿清,或多,或敛迟者,用大補之劑,及豆豉餅,或附子餅灸之 。如卢武选封君年五十患此,瘡口年余不敛,诊之微有湿熱,乃以龙胆泻肝湯治之,湿熱悉 退;又以托裏藥及豆豉餅灸之而愈。次年復患,湿熱颇盛,仍用前湯四劑而退,又以滋陰藥 而消。若潰后,虛而不補,少壯者成漏,老弱者不治。膿清作渴,脈大者,亦不治。 附方 加減龙胆泻肝湯(方見下疳门) 小柴胡湯(方見瘰门) 十全大補湯(方見潰瘍發熱门) 制甘草(方見懸癰门) 四物湯(方見瘰门) 清心莲子飲(方見下疳门) 八珍湯(方見潰瘍發熱门) 托裏消毒散(方見腫瘍门) 导水丸(方見便癰门) 胃苓散 猪苓泽泻白术茯苓苍术厚朴陈皮(各一钱)甘草(炙)肉桂(各五分)作 一劑,水二钟,姜三片,枣二枚,煎八分服。 仙方活命飲(方見發背门) 豆豉餅(方見臀癰门) 卷七 大便秘涩,或作痛者,润燥除湿。肛门下坠,或作痛者,泻火导湿。下坠腫痛或作痒者 ,祛風胜湿。腫痛小便涩滞者,清肝导湿。 一男子患痔,大便燥結,痛作渴,脈數按之則實,以秦艽苍术湯,二劑少愈;更以四 物湯加芩、連、槐花、枳壳,四劑而愈。 一男子素不慎酒色,患痔腫,肛门坠痛,兼下血,大便干燥,脈洪大,按之則涩,以 當歸 則经脈横解;或精氣脱泄,脈络一虛,酒食之毒,乘虛流注;或淫极,强固精氣,遂傳大腸 ,以致木乘火勢而毁金;或食浓味过多,必成斯 疾。夫受病者,燥氣也;爲病者,湿熱也;宜以泻火和血润燥疏風之劑治之。若破而不愈, 即成漏矣。有串臀者,有串陰者,有穿腸者,有秽从瘡口而出者,形雖不同,治法颇似。其 腸頭腫成块者湿熱也,作痛者風也,大便燥結者火也,潰而爲膿者熱胜血也,當各推其所因 而治之。 一男子患痔成漏,每登厕,則痛,以秦艽防風湯加条芩、枳壳,四劑而愈,以四物湯加 升麻、芩、連、荆防,不復作。 一男子患痔漏,每登厕則肛门下脱作痛,良久方收,以秦艽防風湯,數劑少愈,乃去大 黃,加黃、川芎、芍藥而痛止,更以補中益氣湯,二十余劑,后再不脱。 一婦人患痔,腫痛甚,以四物湯加芩、連、红花、桃仁、牡丹皮,數劑稍止,又數劑 而愈。 一婦人粪后下血,面色萎黃,耳鸣嗜卧,飲食不甘,服涼血藥愈甚。诊之右关脈浮而弱 ,以 不应,必因中氣虛,不能摄血,非補中升陽之藥不能愈,切忌寒涼之劑。亦有伤湿熱之食, 成腸癖而下膿血者,宜苦寒之劑,以内疏之。脈弦绝涩者難治,滑大柔和者易治。 一男子便血,过勞益甚,飲食無味,以六君子湯加黃、地黃、地榆,治之而愈。 一男子便血,每春間尤甚,兼腹痛,以除湿和血湯,治之而愈。 一男子素有湿熱便血,以槐花散治之而愈。 一男子粪后下血,諸藥久不愈,甚危,诊之乃湿熱,用黃連丸二服頓止,數劑而痊。 一男子粪后下血,久而不愈,中氣不足,以補中益氣湯數劑,更以黃連丸數服血止 ;又服前湯,月余不再作。 一男子臟毒下血,服涼血敗毒藥,不惟血不能止,且飲食少思,肢体愈倦,脈數,按之 則涩 歸 或参苓白术散補之即效。 一男子臟毒下血,脾氣素弱,用六君子湯加芎、歸、枳壳、地榆、槐花,治之而愈。后 因谋 究其因而治之。丹溪云∶芎歸湯一劑,又調血之上品,熱加茯苓、槐花;冷加白茯苓、木香 ,此則自根自本之論也。雖然精氣血出於谷氣,惟大腸下血,以胃藥收功,以四君子湯、参 白术散,以枳壳散、小乌沉湯和之,胃氣一回,血自循经络矣。腸風者,邪氣外入,隨感 隨見,臟毒者,蕴积毒久而始見。又云∶人惟坐卧風湿,醉饱房勞,生冷停寒,酒面积熱, 以致榮血失道,渗入大腸,此腸風臟毒之所作也。挟熱下血,清而色鲜,腹中有痛;挟冷下 血,浊而色暗,腹内略痛。清則爲腸風,浊則爲臟毒。有先便而后血者,其来也远;有先血 而后便者,其来也近。世俗粪前粪后之说,非也!治法大要∶先當解散腸胃風邪,熱則敗毒 散,冷則不换金正氣散加川芎、當歸,后隨其冷熱治之。 一河間云∶「起居不节,用力过度,則络脈伤,陽络伤則血外溢,血外溢則衄血。陰络 伤則 不得 生。諸方皆謂風熱侵於大腸而然,若飲食有节,起居有時,腸胃不虛,邪氣从何而入。 一婦人素患痔漏,每因熱則下血數滴,以四物湯加黃連,治之即愈。后爲大勞瘡腫痛, 经水 后去蒲黃、芩、連,加地骨皮數劑而安。丹溪云∶婦人崩中者,由臟腑伤损,冲任二脈,血 氣俱虛,故也。二脈爲脈经之海,血氣之行,外循经络衛营臟腑,若氣血調适,经下根据時, 若勞动过极,臟腑俱伤,冲任之氣虛,不能约制其经血,故忽然而下,謂之崩中暴下。治宜 大補氣血之藥,举养脾胃,微加镇坠心火之藥治其心,補陰泻陽,則自正矣。 一男子有痔漏,每登厕肛脱,良久方上,诊其脈,细而滑,用補中益氣湯,三十余劑, 遂不 虛者四物湯。血熱者涼血,四物湯加黃柏。肺与大腸爲表裏,故肺臟蕴熱,則肛闭結。肺 臟虛 收矣。 附方 秦艽苍术湯治腸風痔漏,大小便秘涩。 秦艽苍术(米泔水浸炒)皂角仁(烧存性)桃仁(各一钱半)黃柏(酒制)泽泻當 歸尾 。 當歸郁李仁湯治痔漏,大便結硬,大腸下坠出血,若痛,不能忍者。 當歸尾(酒拌)郁李仁泽泻生地黃大黃(煨)枳壳苍术秦艽(各一钱)麻子 仁 加減龙胆泻肝湯(方見下疳门)治痔瘡,小便涩滞,或痔腫痛。 四物湯(方見瘰门) 秦艽防風湯治痔漏結燥,每次大便作痛。 秦艽防風當歸(酒拌)白术(各四钱半)黃柏陈皮柴胡大黃(煨)泽泻(各 一 八珍湯(方見潰瘍發熱门) 加味四君子湯治痔漏下血,面色痿黃,心忪耳鸣,腳弱氣乏,及一切脾胃虛, 口淡,食不知味。又治中氣虛不能摄血,致便血不禁。 人参白术(炒)茯苓白扁豆(蒸)黃(炙)甘草爲末,每服三钱,白滚湯点服 四君子湯治脾胃虛弱,便血不止。 人参白术(炒)白茯苓(各一钱)甘草(炙,五分)作一劑,水二钟,姜三片,枣一 枚,煎八分,食远服。 黃連丸治大腸有熱下血。 用黃連、吴茱萸等分,用熱湯拌湿,罨三日同炒,拣出,各另爲末,亦各米糊丸,梧子 大。每服二三钱,粪前红,服茱萸丸,粪后红,服黃連丸,俱酒下。 六君子湯(方見作呕门) 除湿和血湯治陽明经湿熱,便血腹痛。 生地黃牡丹皮生甘草(各五分)熟甘草黃(各一钱,炙)白芍藥(一钱五分) 升麻 水二钟,煎八分,空心候宿食消尽,熱服。 槐花散治腸風臟毒下血。 槐花(炒)生地黃(酒拌,铜器蒸半日)青皮白术(炒)荆芥穗(各六分)川芎(四 分炙)當歸身(酒拌)升麻(各一钱)爲末,每服三钱,空心米飲調下,水煎服亦可。 補中益氣湯 人参敗毒散(二方見潰瘍發熱门) 参苓白术散治脾胃不和,飲食不進,或呕吐泄泻。凡大病后,皆宜服此藥,以 人参茯苓白扁豆(去皮姜汁拌炒)白术(炒)莲肉(去心皮)砂仁(炒)薏苡仁( 炒)桔梗(炒)山藥甘草(炙,各二两)爲细末,每服三钱,用石菖蒲煎湯下。 歸脾湯治思虑伤脾,不能统摄,心血以此妄行,或吐血下血,或健忘怔忡,惊悸少寐,或心脾作痛。 白术(炒)茯神黃(蜜炙)龙眼肉酸枣仁(蒸,各一钱)人参木香(各五分) 甘草(炙,二分半)作一劑,水一钟,姜一片,枣一枚,煎六分,食远并临卧服。 小乌沉湯治氣不調和,便血不止。 乌藥(一两)甘草(炙,二钱)香附(四两,酒制)每服二钱,食前盐湯下。 不换金正氣散(方見作呕门) 枳壳散治便血,或婦人经候不調,手足煩熱,夜多盗汗,胸膈不利。 枳壳(麸炒,一钱)半夏曲赤芍藥(炒,各一钱)柴胡黃芩(各一钱五分)作一劑 ,水二钟,姜三片,枣二枚,煎八分,食远服。 芎歸湯治便血,或失血过多眩晕。 芎(五钱)當歸(酒拌,五钱)作一劑,水一钟半,煎六分,食后服。 如神千金方治痔無有不效。 好信石(色黃明者三钱,打如豆大)明白矾(一两爲末)好黃丹(水飞,炒变色,五钱) 蝎梢(七个,净洗瓦上焙干,研末)草乌(緊實光滑者,去皮生研末,一钱)上用紫泥罐,先 将炭火红,放冷拭净;先下明矾烧令沸,次下信石,入矾内拌匀,文武火候沸,再搅匀 ;次看罐通红烟起爲度,将罐掇下,待冷取研末,方入草乌、黃丹、蝎梢三味,再同研极细 ,入瓷罐内收贮。如欲敷藥,先煎甘草湯,或葱椒煎湯,洗净患处,然后用生麻油調前藥, 以鹅毛扫藥痔上,每日敷藥三次。之后,必去黃水如胶汁,然痔頭渐消,看痔病年深浅, 年 乃是临安曹五方,黃院引爲高宗,取痔得效,后封曹官至察使。 李防御五痔方 原痔者,贫富男女皆有之。富者酒色财氣,贫者担轻负重,饥露早行,皆心肝二血。喜 則伤 。婦人因经后伤冷,月事伤風,余血在心,经血流於大腸。小兒因利后,或母腹中受熱也。 治方於后∶ 水澄膏治痔护肉。 郁金白芨(各一两)一方加黃連。上二味,爲细末。如内痔,候登厕翻出在外,用温 湯洗 盖藥上良久,方用枯藥搽痔上,用笔蘸温水於纸上,不令藥干及四散。 好白矾(四两)生信石(二钱半)朱砂(一钱,生研极细)上各研爲细末,先用砒入紫 泥罐 看痔頭大小,取矾末在掌中,更入朱砂少許,以唾調稀,用篦頭涂痔上周遍,一日三上。候 看痔頭颜色焦黑爲效,至夜自黃水出,切無他疑,水尽爲妙,至中夜上藥一遍,来日依然上 藥三次,有小痛不妨。换藥時,以碗盛新水或温湯,在痔边用笔轻洗去痔上旧藥,更上新藥 ,仍用护肉藥,次用荆芥湯洗之,三两日之后,黃水出将尽,却於藥中增朱砂減白矾,則藥 力即緩,三两日方可增減,渐渐取之。庶不惊人,全在用藥人,看痔頭转色,增減浓薄敷藥 ,方是活法,此藥只是借砒信耳,又有朱砂解之。一方士将此二方在京治人多效,致富。一 富人因驗以百金求得之錄於余,余雖未用,傳人無不言效,但枯藥赵宜真炼师已刊於《青囊 杂纂》,如神千金方,未見刊傳,大抵今人言能取痔者,皆此方也。恐氣血虛或内邪者,还 當兼治其内,庶不有失。 卷八 门 脈沉實而秘者,火在内者,宜泄之。脈涩而秘者,属血少,宜养血。脈浮而秘者,属氣 虛,宜補氣。脈浮涩而秘者,氣血俱虛也,宜補氣血。 一男子患癰,未作膿,痛煩躁,便秘脈實,以内疏黃連湯二劑,諸症悉退;以四物加 芩、連,四劑而消。 一男子潰后,便涩脈浮,按之則涩,以八珍湯加红花、桃仁、陈皮、杏仁,治之而愈。 一婦人潰后,便秘而脈涩,以四物湯加红花、桃仁、黃,治之而愈。 一男子潰后,便秘而脈浮,以四君子湯加陈皮、杏仁、當歸,治之而愈。 一老人潰后,大便秘,小便赤涩,诊之脈浮數而涩,以八珍湯加黃柏、知母,治之而已 。愈 ,陽火盛,故用前藥有效,而向投苦寒之劑,必致有誤也。 一男子潰后便涩,肌肤作痒,余以氣血虛不能营於腠理,用補劑治之,彼不信,乃服風 藥, 爲主。妄投風藥,祸在反掌。 附方 内疏黃連湯(方見腫瘍门) 四物湯(方見瘰门) 八珍湯(方見潰瘍發熱门) 四君子湯(方見痔门) 滋肾丸(方見下疳门) 加減八味丸(方見作渴门) 卷八 (附乳岩,并男子乳癰) 暴怒或兒口氣所吹腫痛者,疏肝行氣。痛发寒熱者,发散表邪。腫痛甚者,清肝消 。未成膿,疏肝行氣。不作膿,或不潰,托裏爲主。潰而不敛,或膿清者,宜大補氣血。 一婦人禀實性躁,怀抱久郁,左乳内結一核不消,按之微痛,以連翹飲子二十余劑,稍 退;更以八珍湯加青皮、香附、桔梗、贝母,二十余劑而消。 一婦人因怒,两乳腫,兼頭痛、寒熱,以人参敗毒散,二劑表證已退;以小柴胡湯加芎 、歸、枳壳、桔梗,四劑而消。 一婦人郁久,右乳内腫硬,以八珍湯加远志、贝母、柴胡、青皮,及隔蒜灸,兼服神效 栝蒌散,两月余而消。 一婦人左乳内腫如桃,許久不痛,色不变,發熱渐消瘦,以八珍湯加香附、远志、青皮 、柴 藥不分经络虛實者,俱難治。大抵此症,四十以外者尤難治,盖因陰血日虛也。 一婦人因怒,左乳内腫痛發熱,表散太过,致熱益甚,以益氣养榮湯數劑,熱止膿成, 欲針 胃经,乳頭属厥陰肝经,若忿怒伤肝,或浓味积熱,以致氣不行,窍不通,乳不出,則結而 爲腫爲痛。陽明之血熱甚,則肉腐爲膿。若膿一成,即針之,以免遍潰諸囊之患。亦有所乳 之子,膈有滞痰,口氣熱,含乳而睡熟,熱氣所吹,遂成腫痛,於起時须吮咂通,或忍痛 揉散,失治必成癰患,宜青皮以疏厥陰之滞,石膏以清陽明之熱,甘草节以行污浊之血,栝 蒌 佐之;更隔蒜灸之,其效尤捷。若有膿即針之,否則通潰,難於收敛。 一婦人久郁,右乳内結三核,年余不消,朝寒暮熱,飲食不甘,此乳岩也。乃七情所伤 肝经 餅灸之,喜其谨疾,年余而消。 一婦人亦患此,余謂须多服解郁結养氣血藥,可保無虞,彼不信,乃服克伐之劑,反大 如覆碗,日出清膿,不敛而殁。 一婦人郁久,乳内結核,年余不散,日晡微熱,飲食少思,以益氣养榮湯治之,彼以爲 緩, 殁。 又一外家,乃放出宫女,乳内結一核如粟,亦以前湯,彼不信,乃服瘡科流氣飲及敗毒散 ,三 痛不痒,人多忽之,最難治療。若一有此,宜戒七情、远浓味、解郁結,更以行氣之藥治之 ,庶可保全,否則不治。亦有二三载,或五六载,凡勢下陷者,皆曰乳岩,盖其形岩凸似岩 穴也,最毒。慎之! 一婦人發熱作渴,至夜尤甚,两乳忽腫,服敗毒藥,熱反炽。诊之肝脈洪數,乃熱血入 室也,以加味小柴胡湯治之,熱止腫消。 一婦人因怒,左乳作痛,胸膈不利,以方脈流氣飲加木香、青皮,四劑而愈。 一婦人郁久,左乳内結核如杏許,三月不消,心脈涩而脾脈大,按之無力,以八珍湯加 贝母、远志、香附、柴胡、青皮、桔梗,五十余劑而潰;又三十余劑而愈。 一婦人膿成,不潰胀痛,余欲針之,使毒不侵遍。彼不从,又數日痛极,始針,涌出敗 膿三 之,否則遍潰諸囊矣,少壯者得以收敛,老弱者多致不救。 一婦人腫而不作膿,以益氣养榮湯加香附、青皮,數劑而膿成,針之旬日而愈。 一婦人右乳腫,發熱,怠惰嗜卧,無氣以动,至夜熱亦甚,以補中益氣湯兼逍遥散治之 而痊。 一婦人两乳内時常作痛,口内常辣,卧起若急,脐下牵痛,以小柴胡湯加青皮、黃連、 山栀,治之而痊。 一产婦因乳少,服藥通之,致乳房腫胀發熱作渴,状伤寒,以玉露散補之而愈。夫乳汁 乃氣 所乳之子,亦弱而多病,此自然之理。亦有屡产有乳,再产却無,或大便涩滞,乃亡津液也 。《三因論》云∶产婦乳脈不行有二,有血氣盛,闭而不行者;有血氣弱,涩而不行者。虛 當補之,盛當疏之,盛者當用通草、漏芦、土瓜根辈;虛者當用炼成钟乳粉、猪蹄、鲫鱼之 属。概可見矣。亦有乳出不止等症,見《外科心法》。 一男子左乳腫硬痛甚,以仙方活命飲二劑而止;更以十宣散加青皮,四劑膿成,針之而 愈。 時針之,不致大潰。如出不利,更搜膿化毒之藥。若膿血未尽,辄用生肌之劑,反助邪氣 ,纵早合必再发,不可不慎也。 一男子年逾五十,患子不立事,左乳腫痛,左脅胀痛,肝脈弦數而涩,先以龙荟丸二服 ,諸 解郁結。彼不从,乃杂用流氣敗毒之劑,致便秘發熱作渴,復请,余謂∶「膿成不潰,陽 氣虛不能鼓舞也,便秘發熱,陰血竭不能濡润也。」辞不治,果死。 一男子因怒,左乳腫痛,肝脈弦數,以復元通氣散,二服少愈;以小柴胡湯加青皮、芎 、歸,數劑而消。 附方 連翹飲子治乳内結核。服數劑,如不消,宜兼服八珍湯。初起有表證者,宜先 解散。 連翹川芎栝蒌仁(研)皂角刺(炒)橘叶青皮甘草节桃仁(各一钱半)作一 劑,水二钟,煎一钟,食远服。 人参敗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復元通氣散治乳癰便毒腫痛,及一切氣滞腫毒,如打扑伤损闪肭作痛,及疝氣 尤效。 木香茴香(炒)青皮(去白)穿山甲(酥炙)陈皮白芷甘草漏芦贝母(去心 ,各等分)另爲末,各等分和匀。每服三钱,温酒調下。 八珍湯(方見潰瘍發熱门) 隔蒜灸法(方見發背门) 神效栝蒌散治乳癰乳勞,已成化膿爲水,未成即消。治乳之方甚多,獨此方神 效,瘰瘡毒尤效。 栝蒌(大者二个,捣)甘草當歸(各五钱)没藥(另研)乳香(各一钱,另研)作二 劑, 以補氣血之劑,兼服之。 小柴胡湯 益氣养榮湯 加味小柴胡湯(三方見瘰门) 補中益氣湯(見潰瘍發熱门) 逍遥散(見瘰门) 木香餅治一切氣滞結腫,或痛或闪肭,及風寒所伤作痛,并效。 木香(五钱)生地黃(一两)木香爲末,地黃杵膏,和匀,量患处,大小作餅,置腫处 ,以熱熨斗熨之。 玉露散治产后乳脈不行,身体壯熱,頭目昏痛,大便涩滞。 人参白茯苓甘草(各五分)桔梗(炒)川芎白芷(各一钱)當歸(五分)芍藥( 七分)作一劑,水二钟,煎至八分,食后服。如熱甚,大便秘,加大黃三分炒。 仙方活命飲 十宣散(二方見發背门) 當歸龙荟丸(方見瘰门) 流氣飲(方見流注门) 卷八 脈浮者祛風爲主,益氣佐之。脈涩者祛風爲主,佐以养血。脈浮而涩者,祛風养氣血。 一婦人患此作痒,五心煩熱,以逍遥散數劑而止,更以人参荆芥散,二十余劑而愈。 一婦人遍身作痒,秋冬尤甚,脈浮數,飲消風散、敷蛇床子散,數日頓愈。 一婦人遍身赤色,搔破成瘡,膿出不止,以當歸飲子及蛇床子散而愈。 一老婦遍身作痒,午前益甚,以四君子湯加荆、防、芎、歸而愈。 一婦人因洗頭致頭皮患腫兼痒,以人参荆芥散數劑而愈。 一婦人作痒成瘡,雖敛久,而患处仍痒,搔起白屑,以四生散數服,痒止;以人参荆芥 散,二十余劑而愈。 附方 消風散 當歸飲子(二方見瘡疥门) 蛇床子散治風癣疥癞搔痒,膿水淋漓。 蛇床子獨活苦参防風荆芥穗(各一两)枯矾铜绿(各五钱)各另爲末,麻油 調搽。 四君子湯(方見痔漏门) 人参荆芥散(方見瘡疥门) 逍遥散(方見瘰门) 四生散(方見瘡疥门) 治婦人陰户生瘡,作痒,或痛。 杏仁(炒)雄黃白矾(各五钱)麝香(二分)上爲末,敷入患处。 當歸散治婦人陰中突出一物,长五六寸,名陰挺。 當歸黃芩(各二两)牡蛎(一两五钱)皮(一两,炙)赤芍藥(五钱)上爲末,每 服二 ∶當歸、穿山甲炙、蒲黃炒,各半两,辰砂一钱、麝香少許爲末,每服三钱,酒調下,尤效 。 菖蒲散治婦人陰户腫痛,月水涩滞。 菖蒲當歸(各一钱)秦艽(七钱五分)吴茱萸(五钱,制)上爲末,每服三钱,空心 葱湯調下;更以枳實炒熱,频熨患处。 治陰内膿水淋漓,或痒痛,以升麻、白芷、黃連、木通、當歸、川芎、白术、茯苓煎服 。更用塌腫湯浴流。 塌腫湯治婦人陰户生瘡,或痒痛,或膿水淋漓。 甘草干漆(各三钱)生地黃黃芩當歸川芎(各二钱)鳖甲(五钱,炙)作一劑 ,用水數碗,煎數沸,去渣,常洗患处。 卷八 瘡痒或膿水浸淫者,消風除湿。痒痛無膿者,祛風润燥。痛或发寒熱者,表散之。瘙 痒或 熱。 一婦人患此作痒,膿水不止,脈浮無力,以消風散,四劑稍愈;更以四生丸,月余而平 一男子痒少痛多無膿水,以芩、連、荆、防、山栀、薄荷、芍藥、歸稍,治之而愈。 一男子痛發熱,脈浮數,以人参敗毒散,四劑稍愈;更以當歸飲子,數劑而愈。 一男子痛,寒熱便秘,脈數有力,以防風通圣散,一劑稍愈;更以荆防敗毒散,加黃 芩、山栀,四劑而愈。 一婦人作痒,午后尤甚,以當歸飲子,數劑少愈;更以人参荆芥散,數劑而安。 一男子久不愈,搔起白屑,耳作蝉声,以四生散,數服痒止,更以當歸飲子,數劑而瘥。 一男子下体居多痛,日晡尤甚,腿腕筋紫而胀,就於紫处刺去瘀血;以四物湯加芩、 連,四劑而安。患在上体,若臂腕筋紫胀,亦宜刺去其血,以前湯加柴胡、黃芩,即愈。 一男子搔痒成瘡,日晡痛甚,以四物加芩、連、荆、防,數劑而止,更以四物加蒺藜、 何首乌、黃,二十劑而愈。 附方 消風散治風熱瘾疹瘙痒,及婦人血風瘙痒,或頭皮腫痒,或諸風上攻,頭目昏 眩,項背拘急,鼻出清水,嚏喷声重,耳作蝉鸣。 荆芥穗甘草(炒,各一两)陈皮(焙,五钱)人参白僵蚕(炒)茯苓防風芎 香蝉蜕(各二两)厚朴(姜制,五钱)羌活(一两)各另爲末,每服三钱,清茶調下。瘡 癣温酒下。 人参敗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防風通圣散(方見天泡瘡门) 當歸飲子治血燥作痒,及風熱瘡疥瘙痒或作痛。 當歸(酒拌)川芎白芍藥生地黃(酒拌)防風白蒺藜荆芥(各一钱五分)何首 乌黃甘草(各五分)作一劑,水二钟,煎八分,食远服。 四生散治腿生瘡,浸淫不愈,类風癣,名肾臟風。瘡如上攻,則目昏花,视 物不明,并一切風癣疥癞。 白附子(生用)黃獨活蒺藜各另研爲末,等分和匀,每服二钱,用猪腰子一个 ,批开入藥,湿纸包裹煨熱,空心連腰子细嚼,盐湯下,風癣酒下。 四生丸治血風骨节疼痛,不能举动,或行步不前,或浑身瘙痒,或麻痹。 地龙(去土)僵蚕(炒,去丝)白附子(生用)五灵脂草乌(去皮尖,各等分)上爲 末,米糊丸,梧子大,每服二三十丸,茶酒任下;或作末酒調服亦可。 荆防敗毒散(方見潰瘍發熱门) 人参荆芥散治婦人血風發熱,或瘡毒瘙痒,或肢体疼痛,頭目昏涩,煩渴盗汗 ,或月水不調,脐腹痛,癖积块。 荆芥穗人参桂心酸枣仁(炒)柴胡鳖甲(醋炙)枳壳(麸炒)生地黃(酒拌) 羚羊 二钟,姜三片,煎八分,入羚角末,食远服。 四物湯(方見瘰门) 卷八 (附坠马并破伤風及犬蛇虫伤) 胸满或脅胀宜行血。老弱者宜行氣活血,更飲童便、酒。腹痛者宜下血。血去多而煩 躁者補血,如不应用獨参湯。瘀肉不潰,或潰而不敛,宜大補氣血。 一男子杖瘡,瘀肉不腐,以大補之劑渐腐,更以托裏健脾藥而敛。 一男子坠马,两脅作痛,以復元活血湯,二劑頓止;更以小柴胡湯,加當歸、桃仁,二 劑而安。 一男子坠马,腹作痛,以桃仁承氣湯,加苏木、红花下之,頓愈;更以四物湯,加天花 粉、柴胡,二劑而愈。 一男子损臂,出血过多,又下之,致煩熱不止,瘀肉不腐,以圣愈湯,四劑少安;以八 珍湯 此證,须分所患轻重,有無瘀血,及元氣虛實,不可概下。盖恐有伤氣血,難以潰敛,常治 先以童便和酒飲之,或加红花、苏木,其功甚捷。若概用攻利之劑,鲜不有誤。凡瘡愈之迟 速,在血氣之虛實故也。 一老人坠马,腹作痛,以復元通氣散,用童便調,進二服少愈;更以四物,加柴胡、桃 仁、红花,四劑而安。 一男子風入杖瘡,牙关緊急,以玉真散,一服少愈,再服而安。 一男子跌仆,皮肤不破,两脅作胀,發熱口干自汗,类風證,令先飲童便一瓯,煩渴頓 止, 下 主,惡血必歸於肝,不问何经之伤,必留於脅下,盖肝主血故也。痛甚則必有自汗,但人汗 出,皆爲風證,諸痛皆属於肝木,况敗血凝滞,从其所属入於肝也。从高坠下,逆其所行之 血氣,非肝而何?以破血行经藥治之。 一男子被犬伤,痛甚惡心,令急吮去毒血,隔蒜灸患处,數壯痛即止;更贴太乙膏,服 玉真散而愈。 一男子青腫作痛,以萝卜汁調栀子末敷之;以四物湯加柴胡、黃芩、天花粉、穿山甲, 二劑少愈;更以托裏散加生地黃、柴胡、红花,數劑而潰;再以托裏、健脾藥而愈。 一男子風犬所伤,牙关緊急,不省人事,急針患处出毒血;更隔蒜灸,良久而醒,用太 乙膏 進湯藥。 《針灸经》云∶外丘穴,治犬,即風犬所伤,发寒熱,速灸三壯,更灸患处,立愈。 春末夏初,狂犬 日以后灸一壯,百日乃止。忌酒七日,捣并汁飲一二盏。 又方治狂犬伤,令人吮去惡血,灸百壯神效。 治蛇入七窍,急以艾灸蛇尾。又法以刀破蛇尾,少許入花椒七粒,蛇自出,即用雄黃、 朱砂 方用獨頭大蒜,切片置患处,以入於蒜上灸之,每三壯换蒜,多灸爲妙。 卷八 伤损脈法 《内经》云∶肝脈搏坚而长,色不青,當病堕。若搏因血在脅下,令人呕逆。 《金匮》云∶寸口脈浮微而涩,然當亡血,若汗出。设不汗出者,當身有瘡被刀斧所伤 ,亡血故也。 《脈经》云∶金瘡出血太多,其脈虛细者生,數實者死。金瘡出血,脈沉小者生,浮大 者死 ,小弱者死。破伤有瘀血在内,脈坚强實則生,虛小弱者死。若亡血过多,脈细小者生,浮 大數實者死,皆爲脈病不相应故也。 一婦人臀癰将愈,患破伤風,發熱搐搦,脈浮數,余以當歸地黃湯治之。彼不信,乃服 发散敗毒藥,果甚,始信而服之,至數劑而痊。夫破伤風之症,须分表裏别虛實,不可一概治之 。《原病式》云∶夫破伤中風之由者,因瘡熱甚郁結,而榮衛不得宣通,怫熱因之遍身,故 多白痂,是時瘡口闭塞,氣難通泄,熱甚則生風,不已則表傳於裏者也。但有風熱微甚,兼 化,故殊異矣。大凡破伤中風,風熱燥甚,怫郁在表,而裏氣尚平者,善伸數欠,筋脈拘 急,時或惡寒,或筋惕而播,脈浮數而弦者,宜以辛熱治風之藥,开冲結滞;是与伤寒表熱 怫郁,而以麻黃湯辛熱发散者同也。凡用辛熱开冲風熱結滞,宜以寒藥佐之則良,免致藥中 病而風熱转甚也。如治伤寒發熱,用麻黃、桂枝,加黃芩、石膏、知母之类是也。若世以甘 草、滑石、葱、豉寒藥,发散甚妙。若表不已,渐伤入裏,裏又未大甚,而脈在肌肉者,宜 以退風熱开結滞之寒藥調之,或微加治風,辛熱亦得,犹伤寒在半表半裏,而以小柴和解之 意也。若裏熱已甚,而舌强口噤,項背反张,惊搐惕搦,涎唾稠粘,胸腹满塞,而或便溺闭 結,或時汗出,脈洪數而弦也。然出汗者,由風熱郁甚於裏,而表熱稍罢,則腠理疏泄,而 心火熱甚,故汗出也,法宜除風散結,寒藥下之,后以退風熱开郁結之寒藥調之,而熱退結 散,則風自愈矣。凡治此,亦宜按摩导引及以藥干开牙关,勿令口噤,使粥藥得下也。 《病机》云∶破伤風者,有因卒暴伤损風袭之間,傳播经络,致使寒熱更作,身体反张 ,口 ,爲破伤風之候。有諸瘡不瘥,举世皆言着灸爲上,是爲熱瘡,而不知火熱客毒,遂经諸变 ,不可胜數。微則發熱,甚則生風而搐,或角弓反张,口噤目斜,亦有破伤,不灸而病,此 者因瘡着白痂,瘡口闭塞,氣難通泄,故陽熱易爲郁結,熱甚則生風也。徐用诚云∶此論所 因有四∶二者,因瘡口入風,似属外因;一者因灸逐熱,似属不内外因;一者因瘡口闭塞, 内熱生風,似属内因也。又云∶破伤風證,古方藥甚論少,岂非以此疾,与中風同論,故不 另立条目也。唯河間論与伤寒表裏中三法同治,用藥甚詳。其言病因,有因外伤於風;有因 灸及内熱所作者,然与中風相似也。但中風之人,尚可淹延岁月,而破伤風者犯之,多致不 救。盖中風在经在臟在腑之異,獨入臟者最難治。破伤風,或始而出血过多,或瘡早闭合, 瘀血停滞,俱是血,受病属五臟之所主,故此風所伤,始雖在表,隨即必傳入臟,故多死也 。此病或瘡口坦露,不避風寒而有所伤,或瘡口闭合,密避風邪而及,病已十分安全,而忽 有此,大抵皆由内氣虛,而有郁熱者得之。若内氣壯實,而無郁熱者,雖伤而無所害也。 附方 八珍湯(方見潰瘍發熱门) 六君子湯(方見作呕门) 復元活血湯治坠堕,或打扑瘀血,流於脅下作痛,或小腹作痛,或痞悶,及便 毒,初起腫痛。 柴胡(一钱五分)天花粉當歸(酒拌,各一钱)红花甘草(各七分)穿山甲(一钱 ,炮) 前服。 小柴胡湯 四物湯(二方見瘰门) 復元通氣散(方見乳癰门) 桃仁承氣湯治伤损瘀血停滞,腹作痛,發熱,或发狂,或便毒壅腫,疼痛便秘 發熱,并宜用此通之。 桃仁(五十粒,去皮尖,研)桂枝芒硝甘草(炙,各一钱)大黃(一钱)作一劑, 水二钟,煎一钟,空心服。 玉真散(一名定風散)治破伤風重者,牙关緊急,腰背反张,并蛇犬所伤。 天南星防風(各等分)爲末。每服二钱,温酒調下,更搽患处。若牙关緊急,腰背反 张者 。若治風犬咬伤,更用漱口水,洗净搽之,神效。 隔蒜灸法(方見發背门) 太乙膏(方見腸癰门) 托裏散(方見腫瘍门) 解毒散治一切毒蛇惡虫并兽所伤,重者毒入腹,則眼黑口噤,手足强直。此藥 平易,不伤氣血,大有神效,不可以爲易而忽之。 白矾(一两)甘草末(一两)爲细末。每服二钱,不拘時,冷水調下,更敷患处。 苏合香丸(方見方脈科氣门) 圣愈湯治瘡瘍,膿水出多,或瘡出血,心煩不安,眠睡不宁,或五心煩熱。 地黃(酒拌,蒸半日)生地黃(酒拌)川芎人参(各五钱)當歸(酒拌)黃(盐水 浸炒,各一钱)作一劑,水二钟,煎八分,食远服。 獨参湯治潰瘍氣血虛极,惡寒或發熱,或失血之證,葛可久血脱用補氣,即此 方也。 人参(二两)作一劑,水二钟,枣十枚,煎一钟,徐徐服。若煎至稠浓,即爲膏矣。 當歸地黃湯治破伤風,氣血俱虛,發熱頭痛,此养氣血祛風邪,不拘新旧,并 治之。 當歸(酒拌)地黃(酒拌)芍藥川芎本防風白芷(各一钱)细辛(五分)作 一劑,水二钟,煎一钟服。 {{PD-old}} [[Category:中醫]] apegj1ckxr59vgi00s5j3mzgauy54m7 Page:Sibu Congkan0104-司馬光-資治通鑑-80-06.djvu/142 104 532963 2677907 1461774 2026-03-28T08:22:01Z Midleading 47637 刪除𠝹 2677907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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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孟顗與靈運有隙表其有異志𤼵兵自防靈運詣闕 自陳上以爲臨川内史靈運遊放自{{SKchar2|590|若}}廢棄郡事爲有 司所紏是歳司徒遣使隨州從事鄭望生收靈運靈運 執望生興兵逃逸作詩曰韓亡子房奮秦帝魯連恥追 討擒之廷尉奏靈運帥衆反叛論正斬刑上愛其才欲 免官而巳彭城王義康堅執謂不宜恕乃降死一等徙 廣州乆之或告靈運令人買兵器結健兒欲於三江口<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omqjrcnhcgxc1jfkxxlrn0dfyvxhk61 Page:Sibu Congkan0129-司馬光-資治通鑑-80-31.djvu/142 104 536394 2677904 1465594 2026-03-28T08:21:16Z Midleading 47637 刪除𠝹 2677904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idleadingBot" />{{Vtext2Start}}</noinclude> 七所其餘{{SKchar|3435|複}}重及小神悉罷之魏主從之 秋七月癸 卯魏東雍州刺史沮渠秉謀反伏誅 八月乙丑魏主 畋于河西尚書令古弼留守詔以肥馬給獵{{SKchar|3853|騎}}弼悉以弱 者給之帝大怒曰筆頭奴敢裁量朕朕還臺先斬此奴 弼頭鋭故帝常以筆目之弼官屬惶怖恐并坐誅弼曰 吾爲人臣不使人主盤于遊畋其罪小不僃不虞乏軍 國之用其罪大今蠕蠕方彊南宼未滅吾以肥馬供軍 弱馬供獵爲國逺慮雖死何傷且吾自爲之非諸君之 憂也帝聞之歎曰有臣如此國之寳也賜衣一襲馬二 匹鹿十頭它日魏主復畋於山北獲麋鹿數千頭詔尚 書發牛車五百乗以運之詔使巳去魏主謂左右曰筆<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mefrtwv3xu484ykginuc41wyn3x4zdd Page:Sibu Congkan0139-司馬光-資治通鑑-80-41.djvu/142 104 537854 2677884 1466894 2026-03-28T08:12:07Z Midleading 47637 刪除𠝹𠝹 2677884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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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行註文|十月甲戌|朔日食}}五{{雙行註文|五月趙徳明寇金明都監李士彬|擊敗之○七月丁巳詔發民夫三}}  {{雙行註文|萬卒二萬餘人塞滑州決河十月丙申|奏已塞○十一月上祀圓丘大赦○}}六{{雙行註文|正月|罷提}}  {{雙行註文|㸃刑獄○三月丙申朔日食○五月廣南西路|奏李公藴殺掠鄉民六月己夘又奏公藴卒○}}  {{雙行註文|八月甲戌澶州奏河|決王楚發夫卒塞之}}七{{雙行註文|正月曹利用貶官連坐|者甚衆○六科及武舉}}  {{雙行註文|久廢閏月壬子復置之得富弼等○癸未詔百|官轉對○四月庚寅大赦○乙未置萊州采金}}  {{雙行註文|塲辛亥授李公藴之子德政官爵○五月己巳|行新令○六月丁未玉清昭應宫災○八月丁}}  {{雙行註文|亥朔日食○十月|丙午初舉縣令}}八{{雙行註文|正月作㑹聖宫於永安○|八月庚子初令知縣通判}}  {{雙行註文|兩任無私罪者得門升○十|一月戊辰上祀圓丘大赦}}九{{雙行註文|正月減畿内田|税什之一○六月}}<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hg8re1f1ol5a9k76ie8908jkwil8zsm Page:Sibu Congkan0199-劉恕-資治通鑑外紀-5-2.djvu/71 104 544664 2677882 2147341 2026-03-28T08:11:15Z Midleading 47637 刪除𠝹𠝹 2677882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idleadingBot" />{{Vtext2Start}}</noinclude> 以禦戎狄築五鹿中牟葢與牡丘以衛諸夏定三革 隐五刃大國慙媿小國附恊魯梁為綈萊莒有柴田 楚鹿代狐白皮管仲勸桓公皆厚以金幣買之其民 釋農事而作綈治柴取鹿狐已而齊閉闗不通使諸 國糴貴魯梁萊莒楚代之民多降齊管仲嘗㑹國用 三分二在賔客懼而復之公曰入者説出者譽粟盡 則生貨散敗聚君人者名之為貴財安可有管仲曰 此君之明也 夏晉㑹虞伐虢滅下陽 秋虢公敗 戎于桑田 冬楚伐鄭 是歳燕莊公薨襄公立 二十年春魯不雨夏六月雨 冬楚伐鄭<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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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孰犇焉耆設卑逹官與弩失畢二部攻之肆葉<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p2ry80gmhdafwofef1vaw52r2adesl4 Page:Sibu Congkan0240-袁樞-通鑑紀事本末-42-33.djvu/142 104 552231 2677912 2147346 2026-03-28T08:25:30Z Midleading 47637 刪除𠝹 2677912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idleadingBot" />{{Vtext2Start}}</noinclude> 趙武呐呐而爲晉賢臣絳侯木訥而爲漢元輔然 則口給者事或非信辭屈者理或未窮人之難知 堯舜所病胡可以一詶一詰而謂盡其能哉以此 察天下之情固多失實以此輕天下之士必有遺 才又曰諫者多表我之能好諫者直示我之能賢 諫者之狂誣明我之能恕諫者之漏泄彰我之能 從有一于斯皆爲盛德是則人君之與諫者交相 益之道也諫者有爵賞之利君亦有理安之利諫 者得獻替之名君亦得采納之名然猶諫者有失 中而君無不美唯恐讜言之不切天下之不聞如 此則納諫之德光矣上頗采用其言 李懐光頓<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pb3zpx3um54gsbpd7vffu55r6g0uowx Page:Sibu Congkan0245-袁樞-通鑑紀事本末-42-38.djvu/142 104 553287 2677913 2147349 2026-03-28T08:25:39Z Midleading 47637 刪除𠝹 2677913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idleadingBot" />{{Vtext2Start}}</noinclude> 速當和解耳鳯翔兵十餘人遮韓全誨於左銀臺 門諠罵曰闔境塗炭闔城餒死正為軍容輩數人 耳全誨叩頭訴於茂貞茂貞曰卒輩何知命酌酒 兩盃對飲而罷又訴於上上亦諭解之李繼昭謂 全誨曰昔楊軍容破楊守亮一族今軍容亦破繼 昭一族邪慢罵之遂出降於全忠復姓苻名道昭 三年春正月甲辰遣殿中侍御史崔構供奉官郭 遵誨詣朱全忠營丙午李茂貞亦遣牙將郭啟期 往議和解 戊申李茂貞獨見上中尉韓全誨張 彦𢎞樞密使袁易簡周敬容皆不得對茂貞請誅 全誨等與朱全忠和解奉車駕還京上喜即遣内<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lpp48bj109g6grgji6rda4n9fyw621z Page:Sibu Congkan0252-韋昭-國語-4-2.djvu/71 104 554752 2677918 2147352 2026-03-28T08:29:51Z Midleading 47637 刪除𠝹 2677918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idleadingBot" />{{Vtext2Start}}</noinclude> 女是崇{{雙行註文|崇髙|也}}九妃六嬪{{雙行註文|唐尚書云九妃三國之女以|姪娣從也昭謂正適稱妃言}} {{雙行註文|九者尊之如一明其淫侈非禮制|也禮姪娣之屬皆稱妾嬪婦官也}}陳妾數百{{雙行註文|陳列|也}}食 必粱肉衣必文繡戎士凍餧戎車待游車之裂戎士 待陳妾之餘{{雙行註文|戎車兵車游車游|戲之車裂殘也}}優笑在前賢材在後 {{雙行註文|優笑倡|俳也}}是以國家不日引{{雙行註文|引申|也}}不月長{{雙行註文|長益|也}}恐宗廟 之不埽除社稷之不血食敢問爲此若何{{雙行註文|爲治|也}}管子 對曰昔吾先王昭王穆王世法文武逺績以成名{{雙行註文|周|管}} {{雙行註文|子之先也績功也言昭王穆王雖有所闕猶能世法|文王武王之典以成其功名也周語曰厲始革典言}} {{雙行註文|至厲王乃變更文|武之常典也}}合羣叜比校民之有道者{{雙行註文|合會也叜|老也比比}} {{雙行註文|方也校考合也謂考其|德行道蓺而興賢者}}設象以爲民紀{{雙行註文|設象設敎象|之法於象魏}}<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4rcgz25gwzuvz8pxpp8r5d2584pim3x Page:Sibu Congkan0253-韋昭-國語-4-3.djvu/71 104 554906 2677915 2147353 2026-03-28T08:27:57Z Midleading 47637 刪除𠝹𠝹 2677915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idleadingBot" />{{Vtext2Start}}</noinclude> {{雙行註文|於音聲審|故使脩之}}聾聵司火{{雙行註文|耳無聞於視則|審故使主火}}僮昏嚚瘖僬僥 官師所不材也{{雙行註文|所不能|材用也}}以實裔土{{雙行註文|裔荒|裔也}}夫教者因體 能質而利之者也{{雙行註文|能才也因其身體有質|可成濟者就而通利之}}若川然有 原以卬浦而後大{{雙行註文|卬迎也言川有原因開|利迎之以浦然後大也}} 文公卽位二年{{雙行註文|更言此者終述|善文公之事}}欲用其民{{雙行註文|用用征|伐也}}子 犯曰民未知義{{雙行註文|未知尊|上之義}}盇納天子以示之義{{雙行註文|天子避|子帶之}} {{雙行註文|難在鄭|地汜}}乃納襄王于周公曰可矣乎對曰民未知信 盇伐原以示之信乃伐原{{雙行註文|信謂上令以三日之|糧糧盡不降命去之}}曰可 矣乎對曰民未知禮盇大蒐備師尚禮以示之{{雙行註文|蒐所|以明}} {{雙行註文|尊卑順少長|習威儀也}}乃大蒐于被廬{{雙行註文|被廬晉|地名}}作三軍{{雙行註文|唐尚書|云立新}}<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f6lep9c56o11wb1azrrampa0hm8kga2 Page:Sibu Congkan0289-酈道元-水經注-12-01.djvu/71 104 559574 2677887 2147355 2026-03-28T08:13:27Z Midleading 47637 刪除𠝹 2677887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idleadingBot" />{{Vtext2Start}}</noinclude>  愁爾小夫人言勿愁但于城西作高樓{{雙行註文|案西近|刻作東}}賊來  時上我置樓上{{雙行註文|案此五字近刻作|置我樓上四字}}則我能卻之王如  是言賊到小夫人于樓上語賊云汝是我子何故反  作逆事賊曰汝是何人云是我母小夫人曰汝等若  不信者盡張口仰向小夫人卽以兩手捋乳{{雙行註文|案捋近|刻作將}}  乳作五百道俱墜千子口中賊知是母卽放弓仗父  母作是思惟{{雙行註文|案父母近刻|作二父王}}皆得辟支佛今其塔猶在  {{雙行註文|案其近|刻作二}}後世尊成道告諸弟子是吾昔時放弓仗處  後人得知于此處立塔故以名焉千小兒者卽賢刼<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m2nrezrutnhumeyn6x1tckvd3suh7zo Page:Sibu Congkan Xubian386-晁說之-嵩山文集-10-07.djvu/71 104 644409 2677899 2147281 2026-03-28T08:19:19Z Midleading 47637 刪除𠝹 2677899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idleadingBot" />{{Vtext2Start}}</noinclude> 有二年若 有七年雍已之立十有二年中丁 之立十有一年外壬之立五年沃甲之立二十 有五年祖丁之立三十有三年盤庚之立二十 有八年小乙之立二十年廪辛之立六年庚丁 之立二十有一年武乙之立七年則皆與商之 享年不合誠非矣商享年六百二十有九諸書 皆同     辯誣 天無待而髙者也日月無待而明者也人之生<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7pw32962ytt6g6l9r8o8pk9788nreyb 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8-晁公武-昭德先生郡齋讀書志-8-1.djvu/142 104 705576 2677916 2147359 2026-03-28T08:28:37Z Midleading 47637 刪除𠝹 2677916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idleadingBot" />{{Vtext2Start}}</noinclude> 語多持兩端又輙增損以著此書云    隆平集二十卷 右皇朝曾鞏撰記 五朝君臣事蹟    建炎日曆五卷 右皇朝汪伯彦撰記 太上皇帝登極時事    五代史闕文一卷 右皇朝王禹偁撰録五代史筆避嫌漏畧者以備闕 文凢一十七事    英宗朝諸臣傳三卷 右不知何人於 英廟實録中摘出凢四十二人<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qdnv6x55wtbsdkhf1cb91gu9p3uuugq Page:Sibu Congkan1144-樓鑰-攻媿集-30-17.djvu/71 104 746540 2677917 2147253 2026-03-28T08:29:11Z Midleading 47637 刪除𠝹 2677917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idleadingBot" />{{Vtext2Start}}</noinclude> 粟來蘇待哺之民下户蠲租盡革剥膚之弊赤子既寛 于無告青史遂書于有年皆聖君施舍之恩繄上相燮 調之賜苟逃曠戾已劇僥逾乃論尺寸之勞誕布絲綸 之寵重念流離粗免凋瘵尚多倘守臣安受于誤恩則 事體遂同于佳郡雖循牆而力請曽反汗之無聞風阻 三山尚覺去人之逺雲興四嶽遂霑零雨之餘茲蓋伏 遇{{雙行註文|某官|}}道徳宗工朝廷元老天開地闢㑹千載之明良 雷厲風飛冀中興于日月深念專城之重務先良吏之 求苟片善之有聞無一夫之責備坐令么麽亦玷褒嘉<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ez84pvqeys7m46ebk63t3aitwsgg8wu Page:Sibu Congkan1157-樓鑰-攻媿集-30-30.djvu/71 104 748409 2677901 2147254 2026-03-28T08:20:11Z Midleading 47637 刪除𠝹 2677901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MidleadingBot" />{{Vtext2Start}}</noinclude> 櫓潮上方急篙櫓努力欲進為山石所激進寸退尺舟 人失色少縱復上乆方得過又挽行十餘里雨霽風靜 一波不興至六和塔下登岸已薄暮矣驅馳至嘉㑹門 閉闗已乆宿俞家店是日又有松陽一士人姓葉同渡 二十九日辛亥晴早起入城館于仲舅家飯罷侍叔舅 同去偽謁副使曾總管因登三茅山上步司教場觀仲 舅習射夜發家書第三封 三十日壬子晴同去偽見劉察院待范郎中{{雙行註文|成大|}}乆之 竟不見客次遇蔡架閣{{雙行註文|霖|}}去嵗書状官也又遇留丞{{雙行註文|正|}}<noinclude>{{SKQS footer}}</noinclude> 3srrbrf0hovzd00w7iyjbrugsydf4ea Wikisource:写字间/topic list 4 760396 2677734 2677052 2026-03-27T12:01:41Z Cewbot 42347 [[User:Cewbot/log/20170915/configuration|生成議題列表:53個議題]] 2677734 wikitext text/x-wiki <!-- 本頁面由機器人自動更新。若要改進,請聯繫機器人操作者。 --> {| class="wikitable sortable mw-collapsible metadata" style="float:left;" |- ! data-sort-type="number" style="font-weight: normal;" | <small>#</small> !! 💭 話題 !! <span title="發言數/發言人次 (實際上為計算簽名數)">💬</span> !! <span title="參與討論人數/發言人數">👥</span> !! 🙋 最新發言 !! data-sort-type="isoDate" | <span title="最後更新">🕒 <small>(UTC+8)</small></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 | [[:Wikisource:写字间#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76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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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陽林曰:煉己存誠,核即克已複禮心傳。原本說法浮游,未見功訣,且雲與孔子克己復禮之意有別,定是訛舛,謹遵師命改訂切實。至此節功法,專為養開玄竅而設。學有體質利純之不齊,故有“一二年或三年四年,積久益善”之切訓也。其下十一節,悉遵先師纂定,校訂無訛。] ==築基培藥第二== 學者既有前功,方可擇靜地為圜室,遠避塵氛、供設東華帝君、正陽帝君、純陽帝君、海蟾帝君、重陽帝君、紫陽張祖、杏林石祖、道光薛祖、泥丸陳祖、玉蟾白祖,以及北派諸祖神位,本支經籍度師,長燈香火祀之,日漸收拾身心、斂藏神炁,同歸中宮祖竅之中,存抱元守一之訣。 [閔小艮曰:謹按上品丹法,乃以身為壇爐鼎灶者。今謂入圜,又令設供列祖列宗,尚為中下學人說法,令從洋洋如在無形與聲之靜境直造無無亦無地位,倘或中懈,藉以觸目警心、不敢廢撤、念複恒誠焉爾!上智之士,動與天俱,自強不息,斯所謂“上帝臨汝,敢貳爾心”乎?] 夫人之元性,即是金丹,即是大道,即是無位真人。世人不明修煉金丹是修個甚麼,所以到底無成。可憐無人指點,埋沒了多少有志氣的人。若知丹道之元神即是自己元性,是吾固有之物,借身中先天一氣點化煉成純陽之體,安有修煉而無成者乎?王祖師雲“本來元性喚金丹,四假為爐煉作團”是也。中宮祖竅,即是太上所謂玄牝之門,修煉金丹,全在此竅。所謂“守一而萬事畢者”此也。 [閔小艮曰:謹按中宮祖竅,洵是玄牝之門。但此中字,須要認得真,不要認做有形有所,乃是不偏不倚、無過無不及之中。故無方所,亦無內外。曰珠、曰黍米,又曰牟尼、舍利、金丹、太極,許多假名別號,皆在此中取得種得煉得圓得脫得化得也。但此中宮、此祖竅、開之入之,端在克己功純,造至自然,以致虛極而靜篤,則已深入彀中矣!一失虛靜,便墮竅外。惟隨機動靜,不雜己念,則自頭頭合道。蓋此一竅,道曰立和,核即儒之人禽,釋之魔佛,都在幾希之間。第此玄竅左陽而右陰,故曰玄牝,則與人禽魔佛究有異者,何以故?陽乃真陽,陰乃真陰,均屬先天,故可統曰玄竅。 泥丸氏曰:“‘機動則入玄,機靜則入牝’,此乃自然之至道。然而《修仙辯惑論》乃有‘念頭動處為玄牝’,斯議為何?蓋自靜中觀動而言,是即儒釋所謂人禽魔佛也歟!若夫《金丹四百字序》乃曰‘在人身中,莫向他求’,故其正文有雲‘此竅非凡竅,乾坤共合成’也。” 泥丸氏又曰:“此是假法,然不於此處尋求,萬無得入之理。何以故?此一竅也,其大無外,其小無內,故爾黍米能藏大千、能納三才也。” 得體各訓,紫陽所示,切且近矣!我祖泥丸慈示假法,旨哉旨哉!三才都在玄竅之中,我身豈在玄竅外哉?我身既在竅中,我身祖竅反在玄竅外乎?得故信:從祖竅直入,隨而念絕情忘以事之,果頭頭自在矣!不敢自秘,謹以告諸同志,惟願同志息心體之。] 在人身中,心下腎上,中餘一寸二分之中,此乃先天元始祖炁之竅。學者認清一條門路,方可修行進于大道,又須從形體上—一收提,則元神方有正位可居。古人雲:“有一寶珠,閉在形山。”殊不知此一寶珠,即在六根門中,時時放大光明,人多不悟,所以虛生浪死,吾今指出路頭,顯然明白。人身雖有六根,總從一根所發,機要惟是:三元混一,四象合和,歸於虛無;使身心意不動,收攝我後天之神,歸於中官;時時覺照,刻刻規中,存抱元守一功夫;久久純熟,精氣神全,玄牝立基,能生真炁,化生真鉛,再究以下功訣,其功方應。此是天仙修證之妙機,得之者立躋聖域,非具大智慧者,安得領悟此中玄奧哉! [閔小艮曰:此節所述,雖屬假法,若不假此作為,學無進路。立關玄奧,萬難得開,而開法不在有為,乃在虛無不動四字。所謂門路,乃是一根;所謂作為,乃是混一合和,與夫歸使收攝等字也。及既歸宮,蓋已透入玄竅,是為假法之初步。若夫時時覺照,乃是二步要訣;刻刻規中,乃是三步功法。學者遵此修持,而所持者抱元也,守一也。元者何?元始祖炁也;一者何?本來元性也。功夫久久,自造純熟,既造純熟,三寶乃全。而下不曰基立者,尚是玄牝初立之始基,氣未化炁、元命未複也。追至氣返化炁,真鉛始至,到得真鉛將至,即可從事下訣。學者務須體認,只此活子片響,頓然鉛至汞應、遂爾凝結,全賴夫煉己築基功足耳!太虛氏曰:“陽生則陰應,理有不期自至者也。”泥丸氏曰:“不愁真陰不我應,只恐陽生未必真”。學者可以悟矣!] 前功嫺熟,然後體認存神入炁穴功夫。將眼耳鼻三者皆收拾向裏,目不外視、耳不外聽、鼻不外臭,俾元神都歸於氣穴之中,自然呼吸調勻,綿綿若存,是培藥之真口訣。陳虛白雲;“垂簾塞兌,窒欲調息,離形去智,幾於坐忘。勸君終日默如愚,煉成一顆如意珠。”白玉蟾雲:“吾曾遇師真口訣,只要存神入氣穴。”皆言築基口訣也。 昔者明庵劉祖師雲:“下手立丹基,休將子午推,靜中才一動,便是癸生時”。此種語意皆為初入圜者而言也。所謂“立丹基”者,止言培藥時事,非謂采大藥也。“休將子午推”者,恐人疑於身中升降之子午周天、或疑是子時午時下功之事,故以休將兩字醒之,以別其用功之次第也。其所謂“時”者,即《入藥鏡》所雲:“十二時意所到皆可為”之時也,何須拘走子午二時耶?“靜中才一動”,所謂陰極陽生、虛極靜篤之際也。故其動也,便是“癸生時”也。祖師指破迷津,教人一見陽生,即當採取,勿俟癸足機危空勞神用。若至癸足而采,止是順時發生之陽氣,非大藥也。惟能於靜處一動便采者,斯為萬物未生時元陽,即生天生地生人物之神母,即先天一炁是也。 [閔小艮曰:謹按下手之陽生,雖出自然,尚屬假法。故所生采乃屬一身之陽,雖號先天,猶屬後天。即如《入藥鏡》之陽生,雖非假法,而曰“意到”,尚屬因意而發。其所感發,尚屬先天之後天,曰“非大藥”,辨析極精。泥丸有言曰:“十二時中,機發于勃然者,是先天之炁,不可小視。人能及時而采得者,乃即至寶。古哲得之,或形神末充者,用以修飾完鄞鄂,或修神室黃房等等。”——是說也,屢經門下陽林稟陳甚悉,凡我同志可與參之。若夫真正子陽生,得大藥,亦非定論。太虛有言曰:“相值應感而體本虛極、時際靜篤者,則其得也無量,而所生也莫測。苟或未虛而靜、或僅虛未靜者,斷無得理。”(得)故每與人言觀複之法,總不外乎“至虛極、守靜篤”二句功訣,知此訣者有幾人哉?(得)年已老,一旦歸空,訣不傳世,徒似無毛獅子,大吼無聲,不無遺憾?爰將此節所論時字,詳晰改明,並為注釋於此,見者幸珍體之。] 丹經曰:“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人得一以長生。”蓋此先天一炁從虛無中來,又非虛空全無。謂守靜極於虛無。身居恍惚遝冥之中,混沌大定,神明自來,一靈常湛,是真先天空而不空者也。 [閔小艮曰:按此先天,非僅一身先天,直是太極之祖炁,並非是兩造虛實之炁,故能空而不空者也。愚按:“此先天”一句,乃指太極之炁;“又非”一句,乃指三才流行之炁。今述功法,乃雲致靜於虛,其旨甚玄,蓋虛為體、靜為功,非靜不能得,非靜於虛則不全也。餘恐學人疑與前注功法相背,故特筆以釋之。 至夫太極之祖炁得可為母,太極流行之炁得則乳哺,皆屬大藥而自有別者。蓋太極為兩造所自生,而此祖炁又太極所從出,得可結胎,故謂之母;流行之炁,乃太極內三才所發之炁也,在造物為先天,在道為後天,個中清濁不齊,只可收作培養,故曰可作乳哺。中下之士,得此成胎,乃是幻影,非聖嬰,所以須行此後三篇功訣,愛為辨別而詳述之,以明人品有不同、丹品有各別耳!] 蓋任為陽水,是虛無清氣,癸為陰水,是藥老成質。丹家喜陽而不喜陰,癸水為丹道所忌。故真陽所生乃有氣無質,純陽之氣也,稍遲則生質矣!生質,便為癸水——重濁之物豈能逆流而上升?此紫陽祖師有“鉛遇癸生須急采,金逢望遠不堪嘗”之口訣也。凡言癸生者,恐其生也,非喜其生也,勿錯認癸生為陽生方妙。凡陽既生,便當以真意攝入中宮,與離中真陰會合,便龍虎交媾之初功也。 [閔小艮曰:論丹道喜陽而忌明,所述洵屬不磨之定論。若為養生而事,即或過時亦可勿棄,第別有功法——俟透巔後,惟一任散佈周身,遂自忘形以養氣,則涼趣到心便化真陰,暢於四肢、放歸百絡、滋潤筋節,亦屬培補色身之妙訣,惟切戒留宮變飲雲爾。太虛翁為老年學道者言有此一說,謂與石杏林真人所雲歸複法相似,少壯之士斷勿安此可也。] 《丹經》雲“龍從火裏出”,謂龍生於離中也。又雲“虎向水中生”,謂虎生於坎中也。作丹之法:其始也,以龍召於虎;其繼也,以虎而應于龍。當虛極靜篤之時,但將元神沉於炁穴,聽其自呼自吸,著不得一些作為,及有意見功之心,務要悠揚自在,不可執著,反生不和,方合神用。日久之時,息不用調,自然充和。若要起身行動,必要閉目靜坐,聽其複歸舊穴,直待至靜而後起。切記切記!倘有不得已而起身,事過時仍補前功,亦是斡旋之法。 [閔小艮曰:謹按“其始”云云,乃即《金丹四百字》之“以真土擒真鉛”也;“其繼”云云,乃即“真鉛制真汞”也;“但將”云云,乃即“鉛汞歸真土”也;“聽其”云云,乃即“身心寂不動”也。修丹功法,至要宗旨,已全備矣!學者未明龍虎,必須明師指點,方知是喻未煉時之心身也。此節口訣在二聽字,一曰“著不得”,二曰“吸有意”,戒之至也。曰“務要”、曰‘不可”、曰“反生”、曰“方合”,何等叮嚀!又恐求效心切,故又有“日久”云云。我輩讀書,志在明瞭,何可草草滑過,舉世學人都犯此病,爰贅數言,謹以奉勸,願同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焉。古雲:讀書具只眼,不過精體焉爾。] 自冬至前,先期下功四十九日,而一陽來複于五陰之下,以此先天一炁點化後天之神而成陽神,此世間稀有之法,其微妙豈易言哉!但築基時培藥與採取大藥功夫各有分別,不可一概混行,方為明徹吾道者矣! [閔小艮曰:按此先期下功,乃即行夫克己也。蓋修至道,必自啟竅,此竅不啟,功難越入。然非運行能啟,必藉克己。已淨念自無雜而志始純一,志念克一,玄竅必自洞敞矣。我師太虛翁言之詳矣!然恐存有期效心者,茲故不得已述有四十九日之說。學直自問,苟心未淨,何妨起自夏至乎?且何妨起自上一年冬至前乎?此即第一篇“積久益善”之談,並非刻期定程者也。 其培藥與采大藥功夫各別,前已注明,茲不復贅。第尚有一大疑竇,古今丹書罕述,是書亦不述及,不知誤了多少志士。(得)知不敢不辨。即如白紫清祖師《修仙辯惑論》,凡吾門下已為家弦戶誦之書,無如誦皆滑過者。疑竇惟何?一采字也。不知身體者,但如走馬看花,字且不疑,更何必辨?若求體認者,謂有作為,盲參瞎訪,因墮勞蹊,翻置此論於腦後,是可悲也。《論》不雲乎:“以身為鋁,以心為汞,以定為水,以慧為火”。又曰:“以精神魂魄意為藥材,以行住坐臥為火候,以清靜自然為運用。”及言煉法,則曰:“以身為壇爐鼎灶,以心為神室,以端坐習定為採取,以操持照顧為行火,以作止為進退,以斷續不專為堤防,以運用為抽添,以真炁薰蒸為沐浴,以息念為養火,以制伏身心為野戰,以凝神聚炁為守城,以忘機絕慮為生殺,以念頭動處為玄牝,以打成一塊為交結,以歸根複命為丹成,以移神為換鼎,以身外有身為脫胎,以返本還原為真宗,以打破虛空為了當。”何等明顯!是採取只在端坐習定,此疑不解,致有南轅北轍之誤。畢世無成,委諸福薄而廢,大可哀也。願諸同志,先體培字。乘雖有三,採取功訣並無二說也。] ==坎離交媾第三== 修真之士,築基有效,不可懈弛,仍照前調鼻息、緘舌氣、凝耳韻、閉穀道,四象和合,歸於虛無。務使身心不動,收後天之神歸於真人呼吸之處,守之勿失,與炁交合,自然虛極靜篤。忽覺海底蠕蠕而光透。渾似一鉤新月掛於西南之鄉,如初三日月出庚方,此金氣初現也。坎中有一點熱氣上沖心主,以意順下由黃道穿尾閻、經夾脊、透玉枕、入泥丸、遊九宮,自上騰而下,溫溫然如滴水<狀,香似醒醐,味如甘露,目送於虛,意迎於無,自歸點內,此坎離交媾之妙也。 [閔小艮曰:此歸複法,即胎息入手功法。言“到虛極靜篤後,則有光透簾幃,似有一鉤新月”云云,成說如此,未必盡然。蓋有或現如粟如珠者,而現總在腹,曰坤位、曰庚方,不過發明金氣初現耳!謂“有一點熱氣沖心”,亦非定說,第須以意順下。至如原本“穿尾閭由黃道過玉枕”則大謬,定屬錯脫。(得)故改以“由黃道穿尾閭”,再加“經夾脊透玉枕入泥丸”字樣。 蓋按人身有三道:曰黑、曰赤、曰黃。黃道循腎前臍後中縫直升,是由脊前心後中縫直透泥丸者;赤道則由綠逆循、會黑附黃順升抵鎮,複又會黑附黃而歸絳;黑道由海會赤附黃逆循,穿閭而透枕,複由鎮位會赤附黃循額抵池,順下絳宮複歸於海。三道蹊徑如此,而其得名這之由世鮮知之,其實身心意三寶是也。心屬乾,乾之本位在離,其色赤,故名赤道,實即我身任脈也。任性炎上,學必使之下降。身屬坤,坤之本位在坎,其色黑,故曰黑道,實即我身督脈也。督性潤下,學必使之上升——此之謂顛倒陰陽,蓋以督陽而任陰也。曰督曰任者,義取乾健坤順焉爾。意屬土,其色黃,故曰黃道。 成說如此,個中玄義亦難盡說,即如《經》以赤黑曰人道,而以黃曰仙道,其旨所在何可勿悉?(得)門下陽林體釋《金丹四百字》甚為詳晰,其釋曰:“坎者身也,離者心也,坎離基者意也。坎在先天居西為魄,至後天居北,是魄已流而為精——今統先後天、混精魄為一家者,身也。離在先天居東為魂,至後天居南,是魂已顯而為神——今統先後天、渾神魂為一家者,心也。惟土居中央、會合四象,實為先後天坎離之基——未嘗因先後天而變其所者,意也。上土舉以宅身、以收心,使身心意三者渾歸一處,不貳不息,鞠養成真,以致盛大而能生物,豈非萬物已備於我、三界歸於一身耶!”其釋如此,舉以會體三道,瞭若指掌。 呂祖曰:“欲修仙道,先盡人道;人道不修,仙道遠矣!”泥丸氏曰:“仙道人道,不外一身。”世人誤會,身外尋繹,無從著手。蓋昧赤黑為人,人淨返白乃可歸黃之義。太虛氏曰:“丹道聖功,不外還返。”(得)體赤黑髮乎離坎,學事還返必自離坎淘洗,務要後盡返先,凡自化聖也。而世學通病在於欲速,每每躐等取進,致有鬧黃驚疑之失。余於《天仙心傳》注中詳述矣!同志取以參之,知餘非得已而故創此說也。 此本頗有精義,信為丹道家難得之作。無如輾轉傳錄,致有字錯句脫之訛。(得)不改正必有鬧黃等弊,關係非細。茲雖訂正,不為詳述精義,後學尚難循行,或因此阻功,不可不慮。並將過玉枕“過”字改作“透”字,以此玉枕一關竅小而骨堅,一名鐵壁,學者後凡未化,若任逾越而降,必致鬧黃之害——小則腦脹,大則傷腦——其禍猶烈,不可不知。其下文“目送意迎”雲者,乃收拾心目同歸虛無也。其下篇“鼎”字,乃指正位凝命,勿速誤會頭腦為乾鼎可也。此為胎息入手功法,然已不可輕視,苟不虛極靜篤,胎息斷不能得也。長春邱祖之小周天正是此節所述,只是真常不貳、心息相依焉爾。] ==采藥歸鼎第四== 既得坎離交媾,已自身心混合,恃未妙合而凝。此時目送意迎之際,仍以致虛為體、守靜為功、不計時刻,造至虛極靜篤,漸歸杳冥混沌、自然淵默之際,頓起雷聲,中似裂帛,即是天根機動。登時丹田火熱、兩腎湯煎,得此證候,即自全身頓於海底,目送轉閶,意迎上透,三關轟轟,龍雷如火,直上雲衢,旋覺翁然,翕聚泥丸,即是月窟風生。隨覺眉間內湧圓光,不知不覺,經由鵲橋而下重樓,第覺味如冰片之美、薄荷之涼,沁入心脾,即是絳宮月明。旋即送歸土釜,是為采藥歸還。曰鼎者,易象之卦名也,即先哲丹訣內所謂“一時辰內,二候得藥”。還複默運周天火候,是謂四候封固。然所得者謂之玉液還丹,無形而尚有形可象者。紫陽真人所謂“取將坎位中心實,點破離中腹內陰”,又曰“一粒複一粒,從微而至著”,即此購料貯材之法訣也。 [閔小艮曰:此煉取穀神之法,即是取坎填離,謂取後天之坎填滿後天之離、以複完先天乾坤本位是也。] ==周天火候第五== 薛祖師曰:“月之圓存乎口訣,時之子妙在心傳。”又曰:“周天息數微微數,玉漏聲寒滴滴符。”此即口口相傳之周天火候也。是以翠虛真人雲:“萬賴風初起,千山月正圓,急須行正令,便可運周天。”此述石祖師之句,以征薛祖師之口訣,教人行功于自然符合之密旨也。 衡陽子以謂“凡煉丹,隨正子時陽氣起火則火力全,他時不然。蓋夜半正子時,太陽在北方,正人身氣到尾閶關節,此時起火又正值身中陰極陽生之候,以天地間之正子時值人身之活子時一齊發動,則內外相合,方是天人合發妙機,得以全盜天地之造化而成丹。”其說甚明,頗為的確,雖得者不必盡然,尚堪以疏薛祖師心傳妙訣。第其所論周天之數,謂在自子至巳陽時六位,應乾之策共得二百一十六數,內除卯陽三十六數應沐浴息火不用,實行一百八十數;其在自午至亥陰時六位,應坤之策共得一百四十四數,內除酉陰二十四數應沐浴停符不用,實行一百二十數;合成三百息,連沐浴總計之,合成三百六十息,閏余尚有二十四數,即為三百八十四息。以釋“周天息數微微數”之句,固為親切詳明,但將此息數,教人於行功之際留心數計,則進火已嫌太旺而煩雜,其退符必至紊擾而失調,何異治絲而棼之?不與白紫清行火進退抽添沐浴之說異耶? 要知薛祖師說了“周天息數微微數”一句,隨說“玉漏聲寒滴滴符”一句,以醒學人下手功訣,原教人喻息數于平時准周天而神運。白紫清謂以清靜自然為運用者是也。張紫陽所謂“火候不用時、冬至不在子。及其沐浴法,卯酉時虛比”是也。(得)故將原本圖說以及鼻吸吞咽陷掌輪位種種瑣碎字句,全行刪棄,免得障人心目。只期學者功夫到此,但將“微微滴滴”字樣默會循行,自然意無滲漏,只覺心息相依,息調心靜,即是玉液還丹告成之候矣! 薛祖師又曰:“聖人傳藥不傳火,從來火候少人知。莫將火候為兒戲,須共神仙仔細推。”是可知不傳火者,正恐學人慣用其說,而有礙於火候,故曰:“莫為兒戲,須共細推。”學人要知藥即是火,火即是藥;自身心既交而採取,則謂之藥;身心既妙合以凝而刻意保合太和,則謂之火。豈可以吸天風、吞地液、掐掌輪位、逐宮運行以為運周天之火候?幾同于唱籌量沙、撓亂真意,竟犯火候為兒戲之戒耶?吾宗學士須明辨之。 [閔小艮曰:世至中古,已鮮真陽不破之身,是以立有坎離交媾、采藥歸鼎、周天火候三篇功訣,是為玉液還丹,只是補還後天破漏之陽精陽氣陽神,複與童身一般而已。若有妙齡聞道,即肯下手,但先煉己築基,即可乾坤交媾,自是最上一乘,實為上品直截丹法。世無其人,不得不於上品丹法之中,插此中品丹訣三篇,以補後天之虧缺,方與童真一體,乃可從事下文乾坤交媾功法也。若原本所載,顯是下品丹法,必非衡陽原筆,茲故刪去不存。] ==乾坤交媾第六== 自上三篇功法言坎離既交而成藥、采藥歸鼎以行火,行到周天滿足,則先天乾坤之位已定。從此絕不可從形相推求,仍自虛其心以致虛之極,實其腹以守靜之篤,誠於中以自觀其複,自得凝然大定。純粹以精,勃然機發,頓失我與天地現存形相,第覺虛靈朗耀,無際無邊。一覺急收,登時冥息,即自入於竅中,混混冥冥、不識不知、無聲無臭,斯為大開玄關、深入一竅。頃久一點自落黃庭,才是先天氣複,自然周流六虛,方知此身原是壇爐鼎灶、心為神室,我處其中只是一個真意。覺得氣爽神清、身和心暢,天地日月仍軟如綿,是謂金液還丹。只覺圓陀光爍,渾如元珠之在晶盤,其實無形無象,聖人所雲“虛靈獨露”是也,先師所謂“乾坤混合完我太極者”是也。 學士此際更宜慎守精微,以此洗心退藏於密,無思無為,自然虛而不屈——法為十月養胎。白紫清曰:“片晌凝結,十月胎圓,既無卦爻、亦無斤兩。”其法簡易,惟上士可以學之,甚易成者此也。 ==十月養胎第七== 前者靈丹既歸神室,古人所謂“丹灶河車休矻矻,鶴胎龜息自綿綿”之候。王重陽曰:“聖胎既凝,養以文火,安神定息,任其自然。”正陽老祖雲:“不須行火候,爐裏自溫溫。”杏林祖師日:“煉氣徒施力,存神枉用功。豈知丹訣妙,鎮日玩真空。”以上皆是養胎真口訣。蓋以前雖得大藥,五彩並現,時人便謂之結胎,然未經變化也。是以仙師曰:“丹田有寶非真寶,重結靈胎是聖胎。” 得丹之後,為十月養胎之始。此後當刻刻操持、時時照顧,如龍養珠、如雞抱卵,暖氣不絕,始得靈胎日漸堅固。一意溫和為主,念不可起,念起則火炎;意不可散,意散則火冷。第令無過不及,惟以爐裏溫溫為是,別無他法也。若有作為,危險立至,慎之哉,慎之哉!十個月功夫,自始至終須得猶如一日,時時全此七情未發之中、刻刻保此八識未染之體,方謂修之煉之而得以神全胎化也。如遇丹火發熱,存兩眉間有一黑球如碗大,收攝入於神室,其熱自退,不可不知。 ==移神換鼎第八== 十月養胎之功既畢,則氣足神全、嬰兒現相,既出其胞,便可移神而換鼎。長春邱祖以為即由中宮直升上黃——上黃曰泥丸,又曰天穀,人身至清之境也。按此嬰兒,全是先天凝結,並非凡精凡氣凡神,隱現隨心,金鐵能透,毫無蹤跡。得體曰胎曰嬰,喻義而已。薛祖故雲:“《太上心傳》存若嬰兒者,言須養若嬰兒,乃是假實證虛之慈旨。然而端陽有言:‘法身已凝,神更宜定。’故有天穀之移居,非第取其清,乃法自然。世味其旨,故有出入隱現。學者仍自寂定,正位居體,不為魂魄眩惑,而中外清明。”蕭紫虛雲:“移神天穀,正以煉性。方其三華聚頂、五氣會無、直有一刻萬幾之擾,而能端供無為者,慧以鎮之,乃有機到自寂之驗。然而學鮮保安者,每為丹家述有陽神現形之神說以擾之爾。”薛祖故曰:“大道無形,有何形相?大道無名,有何靈聖?種種名號,無上神說,無非即此明彼,是即假幻成真妙用。而其致極之神功,全在移神天谷時煉之。無如此種交旨,世失其傳久矣!後學得之,慎毋視性學理論與命無干。不知紫磨金身,即是虛無一炁之所凝現爾,故能欲隱而立釋、欲現而立彰。”薛祖又曰:“個中玄義,有能體會於大動大靜間者,乃可心領,莫雜擬議,凜之慎之。” ==泥丸養慧第九== 泥丸為一身之天穀,猶鬥之有北極、世之有天鎮,天之有玉清天也。學既神移天穀,別無功法,一雜作為,立墜幻妄,先哲言之詳矣!法惟冥心而寂定者。蓋以人尚寓形在世,真我未化、真神未全,未能如星斗之歸其有極,更未能如諸天之三境同清,且猶與天鎮未能合一也。天鎮無我,我尚有我。天上鎮星為大塊真金所結,塊而非塊,故能一順天心、隨生隨化。我人學煉金丹,全憑我之真我法身、真神凝結。既得大造精一點化,上棲天谷,決應法鎮以順天也。鎮能普照三才,我亦普照三才。第我只照一身之三才,苟不內外消忘、自在無我,何能貫徹三界、隨地順天、動靜如一、聚散不貳?此固非無神慧者所可冀及,亦斷非專恃神慧者所能永保也。薛祖故曰:“純陽有雲‘法天象地’,談何容易?不假虛極靜篤,萬難居塵出塵。然而得致之者,端在入塵磨煉,所謂靜以養慧、動以煉慧也。”杏林注曰:“但恐識不破、撇不下,故須加煉。”愚按煉法,止不外一誠字。誠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是故誠於靜者神自明,誠於動者性自澈。性澈而神自大定,天下無撇不下之心情;神明而性自圓通,天下允識不破之物理。此真物恪知致而意以誠,其心之正、身之修,有不期然而然如響斯應者,乃為養慧、煉慧之真秘訣。其中不可以知知,不可以識識,並不可以神神,惟安定我不神之所以神,即造自誠而明之本性也。有命也,君子不徒為性也,是即煉神之功用。進造還虛,基在是矣! ==煉神還虛第十== 前乃定能生慧,核即靜極而動,有虛而不屈、動而愈出之妙——得大知慧、具大神通。但使常動而不還,則慧何能保而神何能不疲?祖師故又有煉神還虛之訣。其訣即於群動之中,獨抱靜觀自得之趣。存此身世,至廣至大,個中氣機,隱現無常,皆我一體。觀彼凡夫,身處其中,渺如一栗,與世浮沉。我則獨體真常,物來順應,既不忤物,亦不廢物。凡夫七情八識之隱隱現現,無非梵炁之彌羅。我獨擅我浩浩元精,融化得虛空粉碎。第覺物我一貫,鹹乘六氣而周流;凡聖同天,更無形神之分別。寄平地成天之符命於帝主,而我不宰其權;任存神過化之應感於氣機,而我不期其效。一如日月之容光必照,而日月無容心,斯能亙古今而常明,曆萬劫而不敝。曰煉曰還,如是而已。謂曰煉還,仍假法也。善還虛者,一如得魚而忘筌焉可也。 ==煉虛合道第十一== 前曰還虛,已到物我無間地位,尚有物我之見存焉。此見不除,克己未盡,必須百盡竿頭,更進一步。祖師尚有煉虛合道一訣,得之方能與道合真。蓋以此世此身終屬幻影,可見可聞,若不破此虛空,仍存此實彼虛、此虛彼實之邪見。此見不除,終難保無薄蝕之患,一遇世緣忤犯,複墮擾鑲塵寰。“憧憧往來,朋從爾思”,何能絕念忘情哉?法惟真幻兩忘,一任自然,乃自合道。謂曰煉者,只有“打破虛空”一句,登時道合自然。 夫此道也,譬如閻浮之通衢大路,萬物並由之,所謂“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只患目不明、足不健、志不專,何患造詣之不抵其極哉?無如世失其道而中無只眼,兼被邪師盲販妄指蹊徑、妄予柱仗,甚有南轅而北轍者。太上憫之,複生衡陽李公述此金丹節次功夫,而又為道販竊真雜偽、欺世營私。殊不知此道之在人心,不分三教,不問何宗,大家有不可磨滅之良知良能,直貫乎太上之心傳。 衡陽系出南宗,(得)叨嗣北宗,同屬呂祖門下,師本一家,言豈有異?遭覯此書,惜其真贗錯雜,為之補綴成編,宛如一室寤言,同聲相應;即擬惠諸後學,以副同氣之相求。惟願後之學者得此心傳,毫無假名托喻之疑,又無勞神苦形之跡。一心靜定,直見本來;一念不生,輪回便息;塵沙惡業,隨念消除;等與群生,同清靜果,何等直捷、何等快活,更何所憚而不肯直下承當耶?功造其極,自能全受全歸,黃帝失珠得珠,曾子啟手啟足,皆了此煉虛一著完成之候也。三教門人,當共可以恍然喻矣! ==與道合真第十二== 功至煉虛合道,更無功力可施,衡其學力,以際聖人知命耳!從容中道,自世人觀之,但見語即成爻、默則成象,動與天俱、靜與天遊。自然八百功圓、三千行滿,如仲尼之從心所欲、堯舜之從欲以治、孟子所謂天民、釋氏所謂大乘金仙、吾宗所謂上品天仙。用行于世,而國治天下平——動而世為天下道,行而世為天下法,言而世為天下則;遠之則有望,近之則不厭。神證太虛,則無不持載、無不覆幬——並育萬物而不害,周流六虛而不宰;與天地同其闔辟迴圈,不與天地同其缺隱休戚。吾師所謂“羲皇齊驅、元始比肩。”其實與羲皇元始渾化於無垠矣! 原本此篇題名《待詔飛升》,雲“於此際必須積功累行以待天詔下降、鸞鶴來迎、飛升沖舉”等語,是渺小見解,仍為中下二品丹成之效,未足以證上品丹法,故並改之,學者幸毋疑焉可也。 </onlyinclude> {{清朝作品}} 5w2hny2406cm983x4qag6rz1ugfbi8c 地底旅行 0 765062 2677814 1329047 2026-03-28T03:15:43Z XXTEACUP 117798 此作品标注未完成 2677814 wikitext text/x-wiki {{未完成}} {{Header|title=地底旅行|author= |translator=魯迅|section=|times=|previous=|next=|type=|from=魯迅全集|notes=}} [[/辨言|<small>科學小說</small> ]] == 目录 == * [[/第一回|第一回]] 奇书照眼九地路通 流光逼人尺波电谢 * [[/第二回|第二回]] 割爱情挥手上征途 教冒险登高吓游子 * [[/第三回|第三回]] 助探险壮士识途 纾贫辛荒村驻马 * [[/第四回|第四回]] 拚生命奋身入火口 择中道联步向地心 * [[/第五回|第五回]] 假光明造物欺人 大徼幸灵泉医渴 * [[/第六回|第六回]] 亚蓠士痛哭无人乡 勇梗斯力造渡津筏 * [[/第七回|第七回]] 泛巨海垂钓获盲鱼 入战场飞波现古兽 * [[/第八回|第八回]] 大声出水浮屿拟龙 怪火搏人荒天掣电 * [[/第九回|第九回]] 掷磁针碛间呵造化 拾匕首碣上识英雄 * [[/第十回|第十回]] 埋爆药再辟亚仑洞 遇旋涡共堕焦热狱 * [[/第十一回|第十一回]] 乘热潮入火出火 堕乐土舍生得生 * [[/第十二回|第十二回]] 返故乡新说服群儒 悟至理伟功归怪火 r9yjeac5xzbcvtb74o80lrq6j30l6v9 Index:魯迅全集01 (1948).pdf 106 953251 2677820 2676570 2026-03-28T04:33:16Z XXTEACUP 117798 将没有文字的页码全改为“-” 2677820 proofread-index text/x-wiki {{: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 |Type=book |Title=[[魯迅全集 (1938年)|魯迅全集]] |Language=zh-hant |Volume=1 |Author=[[作者:魯迅|魯迅]] |Translator= |Editor=魯迅先生紀念委員會 |Illustrator=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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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TEACUP 117798 /* 已核对 */ 2677778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4" user="XXTEACUP" /><div style="position:relative;"><div style="position:absolute;right:0;margin:3px"><small>{{border|{{gap|5px}}影{{gap|1em}}的{{gap|1em}}告{{gap|1em}}別{{gap|5px}}|padding=0px 1px|style=border-width: 0 0 1px;}}</small></div></div><br></noinclude><br> {{gap}}我願意這樣,朋友—— {{gap}}我獨自遠行,不但沒有你,並且再沒有別的影在黑暗裏。只有我被黑暗沈沒,那世界全屬於我自己。 {{right|offset=3em|<small>(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small>}}<noinclude>{{right|{{small|—470—}}}}</noinclude> bkedfvlhup8injv7jhhvu3ustbb60i8 Page:魯迅全集01 (1948).pdf/492 104 953411 2677766 2120148 2026-03-27T14:14:43Z XXTEACUP 117798 /* 已校对 */ 2677766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XXTEACUP" /><div style="position:relative;"><div style="position:absolute;left:0;margin:3px"><small>{{border|{{gap|5px}}野{{gap|5em}}艸{{gap|5px}}|padding=0px 1px|style=border-width: 0 0 1px;}}</small></div></div><br></noinclude><noinclude>{{left|offset=5em| === 求乞者 === }}</noinclude> {{gap}}我順着剝落的高牆走路,踏着鬆的灰土。另外有幾個人,各自走路。微風起來,露在牆頭的高樹的枝條帶着還未乾枯的葉子在我頭上搖動。 {{gap}}微風起來,四面都是灰土。 {{gap}}一個孩子向我求乞,也穿着夾衣,也不見得悲戚,而攔着磕頭,追着哀呼。 {{gap}}我厭惡他的聲調,態度。我憎惡他並不悲哀,近於兒戲;我煩厭他這追着哀呼。 {{gap}}我走路。另外有幾個人各自走路。微風起來,四面都是灰土。 {{gap}}一個孩子向我求乞,也穿着夾衣,也不見得悲戚,但是啞的,攤開手,裝着手勢。 {{gap}}我就憎惡他這手勢。而且,他或者並不啞,這不過是一種求乞的法子。 {{nop}}<noinclude>{{left|{{small|—471—}}}}</noinclude> pqvogxnw52n4txcqabszeyhez5icq3g Page:魯迅全集01 (1948).pdf/493 104 953414 2677767 2120150 2026-03-27T14:21:12Z XXTEACUP 117798 /* 已校对 */ 2677767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XXTEACUP" /><div style="position:relative;"><div style="position:absolute;right:0;margin:3px"><small>{{border|{{gap|5px}}求{{gap|2em}}乞{{gap|2em}}者{{gap|5px}}|padding=0px 1px|style=border-width: 0 0 1px;}}</small></div></div><br></noinclude>{{gap}}我不布施,我無布施心,我但居布施者之上,給與煩膩,疑心,憎惡。 {{gap}}我順着倒敗的泥牆走路,斷磚疊在牆缺口,牆裏面沒有什麽。微風起來,送秋寒穿透我的夾衣,四面都是灰土。 {{gap}}我想着我將用什麽方法求乞:發聲,用怎樣聲調?裝啞,用怎樣手勢?…… {{gap}}另外有幾個人各自走路。 {{gap}}我將得不到布施,得不到布施心;我將得到自居於布施之上者的煩膩,疑心,憎惡。 {{gap}}我將用無所爲和沈默求乞!…… {{gap}}我至少將得到虛無。 {{gap}}微風起來,四面都是灰土。另外有幾個人各自走路。 {{gap}}灰土,灰土,…… {{gap}}……………… {{gap}}灰土…… {{right|offset=3em|<small>(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small>}}<noinclude>{{right|{{small|—472—}}}}</noinclude> hwlnd2r2kppjcz7i6i1yclyohn3a12m Page:魯迅全集01 (1948).pdf/494 104 953420 2677755 2671431 2026-03-27T13:46:20Z XXTEACUP 117798 再次校对 2677755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XXTEACUP" /><div style="position:relative;"><div style="position:absolute;left:0;margin:3px"><small>{{border|{{gap|5px}}野{{gap|5em}}艸{{gap|5px}}|padding=0px 1px|style=border-width: 0 0 1px;}}</small></div></div><br></noinclude><noinclude>{{left|offset=5em| === 我的失戀 === }} {{gap|5em}}——擬古的新打油詩——</noinclude> {{gap|6em}}我的所愛在山腰; {{gap|6em}}想去尋她山太高, {{gap|6em}}低頭無法淚沾袍。 {{gap|6em}}愛人贈我百蝶巾; {{gap|6em}}回她什麽:貓頭鷹。 {{gap|6em}}從此翻臉不理我, {{gap|6em}}不知何故兮使我心驚。 {{nop}}<noinclude>{{left|{{small|—473—}}}}</noinclude> n5plrvt926rkb5tjjiffh5iqt4qrk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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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lod3mdh4b71eg5mkzeej5yiulfk6x 2677761 2677760 2026-03-27T13:59:17Z XXTEACUP 117798 2677761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XXTEACUP" /><div style="position:relative;"><div style="position:absolute;left:0;margin:3px"><small>{{border|{{gap|5px}}野{{gap|5em}}艸{{gap|5px}}|padding=0px 1px|style=border-width: 0 0 1px;}}</small></div></div><br></noinclude><noinclude>{{left|offset=5em| === 我的失戀 === }} {{gap|7em}}——擬古的新打油詩——</noinclude> {{gap|6em}}我的所愛在山腰; {{gap|4em}}想去尋她山太高, {{gap|4em}}低頭無法淚沾袍。 {{gap|4em}}愛人贈我百蝶巾; {{gap|4em}}回她什麽:貓頭鷹。 {{gap|4em}}從此翻臉不理我, {{gap|4em}}不知何故兮使我心驚。<noinclude>{{left|{{small|—473—}}}}</noinclude> h6p1ykbcke2axge2q7rjpq0zsu7v3l0 2677762 2677761 2026-03-27T13:59:41Z XXTEACUP 117798 2677762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XXTEACUP" /><div style="position:relative;"><div style="position:absolute;left:0;margin:3px"><small>{{border|{{gap|5px}}野{{gap|5em}}艸{{gap|5px}}|padding=0px 1px|style=border-width: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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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x|style=border-width: 0 0 1px;}}</small></div></div><br></noinclude>{{gap}}他們倆將要擁抱,將要殺戮…… {{gap}}路人們從四面奔來,密密層層地,如槐蠶爬上牆壁,如馬蟻要扛鯗頭。衣服都漂亮,手倒空的。然而從四面奔來,而且拚命地伸長頸子,要賞鑒這擁抱或殺戮。他們已經豫覺着事後的自己的舌上的汗或血的鮮味。 {{gap}}然而他們倆對立着,在廣漠的曠野之上,裸着全身,𪮆着利刃,然而也不擁抱,也不殺戮,而且也不見有擁抱或殺戮之意。 {{gap}}他們倆這樣地至于永久,圓活的身體,已將乾枯,然而毫不見有擁抱或殺戮之意。 {{gap}}路人們于是乎無聊;覺得有無聊鑽進他們的毛孔,覺得有無聊從他們自己的心中由毛孔鑽出,爬滿曠野,又鑽進別人的毛孔中。他們于是覺得喉舌乾燥,𩓐子也乏了;終至于面面相覷,慢慢走散;甚而至于居然覺得乾枯到失了生趣。 {{gap}}于是只賸下廣漠的曠野,而他們倆在其間裸着全身,𪮆着利刃,乾枯地立着;以死人似的眼光,賞鑒這路人們的乾枯,無血的大戮,而永遠沈浸于生命的飛揚的極致的大歡喜中。 {{right|offset=3em|<small>(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small>}}<noinclude>{{left|{{small|—477—}}}}</noinclude> 11toeonyxqzgsmtaey3c46wyaq4jhos Page:魯迅全集01 (1948).pdf/499 104 953459 2677743 1953398 2026-03-27T13:02:26Z XXTEACUP 117798 /* 已校对 */ 2677743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XXTEACUP" /><div style="position:relative;"><div style="position:absolute;right:0;margin:3px"><small>{{border|{{gap|5px}}復{{gap|1.1em}}讎(其二){{gap|5px}}|padding=0px 1px|style=border-width: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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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他沒有喝那用沒藥調和的酒。要分明地玩味{{專|以色列}}人怎樣對付他們的神之子,而且較永久地悲憫他們的前途,然而讎恨他們的現在。 {{gap}}路人都辱罵他,祭司長和文士也戲弄他,和他同釘的兩個強盜也譏誚他。 {{gap}}看哪,和他同釘的…… {{gap}}四面都是敵意,可悲憫的,可咒詛的。 {{gap}}他在手足的痛楚中,玩味着可憫的人們的釘殺神之子的悲哀和可咒詛的人們要釘殺神之子,而神之子就要被釘殺了的歡喜。突然間,碎骨的大痛楚透到心髓了,他卽沈酣于大歡喜和大悲憫中。 {{gap}}他腹部波動了,悲憫和咒詛的痛楚的波。 {{gap}}遍地都黑暗了。 {{nop}}<noinclude>{{left|{{small|—479—}}}}</noinclude> qjmj6mbg67xexbxkjft8mv5suy42vwn Page:魯迅全集01 (1948).pdf/501 104 953465 2677746 2642296 2026-03-27T13:12:43Z XXTEACUP 117798 /* 已校对 */ 2677746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XXTEACUP" /><div style="position:relative;"><div style="position:absolute;right:0;margin:3px"><small>{{border|{{gap|5px}}復{{gap|1.1em}}讎(其二){{gap|5px}}|padding=0px 1px|style=border-width: 0 0 1px;}}</small></div></div><br></noinclude>{{gap}}『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繙出來,就是:我的上帝,你爲甚麽離棄我!?) {{gap}}上帝離棄了他,他終于還是一個『人之子;』然而{{專|以色列}}人連『人之子』都釘殺了。 {{gap}}釘殺了『人之子』的人們身上,比釘殺了『神之子』的尤其血汙,血腥。 {{right|offset=3em|<small>(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small>}}<noinclude>{{right|{{small|—480—}}}}</noinclude> ofh16dzvzqyoseuodesxs10hdr4hgb2 Page:魯迅全集01 (1948).pdf/502 104 953472 2677738 1953401 2026-03-27T12:28:15Z XXTEACUP 117798 /* 已校对 */ 2677738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XXTEACUP" /><div style="position:relative;"><div style="position:absolute;left:0;margin:3px"><small>{{border|{{gap|5px}}野{{gap|5em}}艸{{gap|5px}}|padding=0px 1px|style=border-width: 0 0 1px;}}</small></div></div><br></noinclude><noinclude>{{left|offset=5em| === 希望 === }}</noinclude> {{gap}}我的心分外地寂寞。 {{gap}}然而我的心很平安:沒有愛憎,沒有哀樂,也沒有顏色和聲音。 {{gap}}我大概老了。我的頭髮已經蒼白,不是很明白的事麽?我的手顫抖着,不是很明白的事麽?那麽,我的魂靈的手一定也顫抖着,頭髮也一定蒼白了。 {{gap}}然而這是許多年前的事了。 {{gap}}這以前,我的心也曾充滿過血腥的歌聲:血和鐵,火燄和毒,恢復和報讎。而忽而這些都空虛了,但有時故意地塡以沒奈何的自欺的希望。希望,希望,用這希望的盾,抗拒那空虛中的暗夜的襲來,雖然盾後面也依然是空虛中的暗夜。然而就是如此,陸續地耗盡了<noinclude>{{left|{{small|—481—}}}}</noinclude> h8u7fwk8gn47p9w1o0me2kbqx9u4v3g Page:魯迅全集01 (1948).pdf/503 104 953476 2677739 2642292 2026-03-27T12:43:37Z XXTEACUP 117798 /* 已校对 */ 2677739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XXTEACUP" /><div style="position:relative;"><div style="position:absolute;right:0;margin:3px"><small>{{border|{{gap|5px}}希{{gap|5em}}望{{gap|5px}}|padding=0px 1px|style=border-width: 0 0 1px;}}</small></div></div><br></noinclude>我的靑春。 {{gap}}我早先豈不知我的靑春已經逝去了?但以爲身外的靑春固在:星,月光,僵墜的胡蝶,暗中的花,貓頭鷹的不祥之言,杜鵑的啼血,笑的渺茫,愛的翔舞……。雖然是悲涼漂渺的靑春罷,然而究竟是靑春。 {{gap}}然而現在何以如此寂寞?難道連身外的靑春也都逝去,世上的靑年也多衰老了麽? {{gap}}我只得由我來肉薄這空虛中的暗夜了。我放下了希望之盾,我聽到Petőfi Sándor(1823-49)的『希望』之歌: {{left|希望是甚麽?是娼妓:|offset=6em}} {{left|她對誰都蠱惑,將一切都獻給;|offset=6em}} {{left|待你犧牲了極多的寶貝——|offset=6em}} {{left|你的靑春——她就棄掉你。|offset=6em}} {{gap}}這偉大的抒情詩人,{{專|匈牙利}}的愛國者,爲了祖國而死在{{專|可薩克}}兵的矛尖上,已經七十五年了。悲哉死也,然而更可悲的是他的詩至今沒有死。 {{nop}}<noinclude>{{right|{{small|—482—}}}}</noinclude> 20d3zpf26gjkyybpwh9fmuq6febfuzr Page:魯迅全集01 (1948).pdf/504 104 953477 2677740 2642294 2026-03-27T12:49:39Z XXTEACUP 117798 /* 已校对 */ 2677740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XXTEACUP" /><div style="position:relative;"><div style="position:absolute;left:0;margin:3px"><small>{{border|{{gap|5px}}野{{gap|5em}}艸{{gap|5px}}|padding=0px 1px|style=border-width: 0 0 1px;}}</small></div></div><br></noinclude>{{gap}}但是,可慘的人生!桀驁英勇如Petőfi,也終于對了暗夜止步,回顧着茫茫的東方了。他說: {{left|絕望之爲虛妄,正與希望相同。|offset=6em}} {{gap}}倘使我還得偸生在不明不暗的這『虛妄』中,我就還要尋求那逝去的悲涼漂渺的靑春,但不妨在我的身外。因爲身外的靑春倘一消滅,我身中的遲暮也卽凋零了。 {{gap}}然而現在沒有星和月光,沒有僵墜的胡蝶以至笑的渺茫,愛的翔舞。然而靑年們很平安。 {{gap}}我只得由我來肉薄這空虛中的暗夜了,縱使尋不到身外的靑春,也總得自己來一擲我身中的遲暮。但暗夜又在那裏呢?現在沒有星,沒有月光以至笑的渺茫和愛的翔舞;靑年們很平安,而我的面前又竟至于並且沒有眞的暗夜。 {{gap}}絕望之爲虛妄,正與希望相同! {{right|offset=3em|<small>(一九二五年一月一日。)</small>}}<noinclude>{{left|{{small|—483—}}}}</noinclude> 0isd4rjcumwmy1kj0ld0naw4v1aj8hj Page:魯迅全集01 (1948).pdf/505 104 953478 2677735 2093717 2026-03-27T12:10:36Z XXTEACUP 117798 /* 已核对 */ 2677735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4" user="XXTEACUP" /><div style="position:relative;"><div style="position:absolute;right:0;margin:3px"><small>{{border|{{gap|3.5em}}雪{{gap|3.5em}}|padding=0px 1px|style=border-width: 0 0 1px;}}</small></div></div><br></noinclude><noinclude>{{left|offset=5em| === 雪 === }}</noinclude> {{gap}}暖國的雨,向來沒有變過冰冷的堅硬的燦爛的雪花。博識的人們覺得他單調,他自己也以爲不幸否耶?江南的雪,可是滋潤美豔之至了;那是還在隱約着的靑春的消息,是極壯健的處子的皮膚。雪野中有血紅的寶珠山茶,白中隱靑的單瓣梅花,深黃的磬口的蠟梅花,雪下面還有冷綠的雜草。胡蝶確乎沒有;蜜蜂是否來采山茶花和梅花的蜜;我可記不眞切了。但我的眼前仿佛看見冬花開在雪野中,有許多蜜蜂們忙碌地飛着,也聽得他們嗡嗡地鬧着。 {{gap}}孩子們呵着凍得通紅,{{Unencoded Original|像|IDS=⿰亻𧰼}}紫芽薑一般的小手,七八個一齊來塑雪羅漢。因爲不成功,誰的父親也來幫忙了。羅漢就塑得比孩子們高得多,雖然不過是上小下大的一堆,終于<noinclude>{{right|{{small|—484—}}}}</noinclude> fylk6h36z3guqvbb71f5l3dy9m1xtum Page:魯迅全集01 (1948).pdf/506 104 953479 2677736 2642288 2026-03-27T12:19:59Z XXTEACUP 117798 /* 已核对 */ 2677736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4" user="XXTEACUP" /><div style="position:relative;"><div style="position:absolute;left:0;margin:3px"><small>{{border|{{gap|5px}}野{{gap|5em}}艸{{gap|5px}}|padding=0px 1px|style=border-width: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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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x|style=border-width: 0 0 1px;}}</small></div></div><br></noinclude>{{gap}}『還早哩,再睡一會罷!』她驚惶地說。 {{gap}}『媽!我餓,肚子痛。我們今天能有什麽喫的?』 {{gap}}『我們今天有喫的了。等一會有賣燒餅的來,媽就買給你。』她欣慰地更加緊𪮆着掌中的小銀片,低微的聲音悲涼地發抖,走近屋角去一看她的女兒,移開草席,抱起來放在破榻上。 {{gap}}『還早哩,再睡一會罷。』她說着,同時擡起眼睛,無可吿訴地一看破舊的屋頂以上的天空。 {{gap}}空中突然另起了一個很大的波濤,和先前的相撞擊,回旋而成旋渦,將一切幷我盡行淹沒,口鼻都不能呼吸。 {{gap}}我呻吟着醒來,{{Unencoded Original|窗|A02964-015|IDS=⿱穴⿴囗夕}}外滿是如銀的月色,離天明還很遼遠似的。 {{gap}}我自身不知所在,眼前卻有一間在深夜中緊閉的小屋的內部,我自己知道是在續着殘夢。可是夢的年代隔了許多年了。屋的內外已經是這樣整齊;裏面是靑年的夫妻,一羣<noinclude>{{right|{{small|—514—}}}}</noinclude> ttg96fo3zoh08l8lfpyrr60vjt2959i Page:魯迅全集01 (1948).pdf/550 104 953523 2677789 2676561 2026-03-27T15:11:19Z XXTEACUP 117798 2677789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4" user="XXTEACUP" /><div style="position:relative;"><div style="position:absolute;left:0;margin:3px"><small>{{border|{{gap|5px}}野{{gap|5em}}艸{{gap|5px}}|padding=0px 1px|style=border-width: 0 0 1px;}}</small></div></div><br></noinclude>{{gap}}『唉唉……。』聰明人歎息着,眼圈有些發紅,似乎要下淚。 {{gap}}『先生!我這樣是敷衍不下去的。我總得另外想法子。可是什麽法子呢?…… 』 {{gap}}『我想,你總會好起來……。』 {{gap}}『是麽?但願如此。可是我對先生訴了寃苦,又得你的同情和慰安,已經舒坦得不少了。可見天理沒有滅絕……。』 {{gap}}但是,不幾日,他又不平起來了,仍然尋人去訴苦。 {{gap}}『先生! 』他流着眼淚說,『你知道的。我住的簡直比豬窼還不如。主人並不將我當人;他對他的叭兒狗還要好到幾萬倍……。』 {{gap}}『混帳! 』那人大叫起來,使他喫驚了。那人是一個儍子。 {{gap}}『先生,我住的只是一間破小屋,又溼,又陰,滿是臭蟲,睡下去就咬得眞可以。穢氣衝着鼻子,四面又沒有一個{{Unencoded Original|窗|A02964-015|IDS=⿱穴⿴囗夕}}……。』 {{gap}}『你不會要你的主人開一個{{Unencoded Original|窗|A02964-015|IDS=⿱穴⿴囗夕}}的麽? 』 {{nop}}<noinclude>{{left|{{small|—529—}}}}</noinclude> rg2az4zs5dy84tdo4pv0ng7h4n4lzfo Page:魯迅全集01 (1948).pdf/551 104 953524 2677790 2676559 2026-03-27T15:11:51Z XXTEACUP 117798 2677790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4" user="XXTEACUP" /><div style="position:relative;"><div style="position:absolute;right:0;margin:3px"><small>{{border|{{gap|5px}}聰明人和儍子和奴才{{gap|5px}}|padding=0px 1px|style=border-width: 0 0 1px;}}</small></div></div><br></noinclude>{{gap}}『這怎麽行?…… 』 {{gap}}『那麽,你帶我去看去! 』 {{gap}}儍子跟奴才到他屋外,動手就砸那泥牆。 {{gap}}『先生!你幹什麽? 』他大驚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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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ht|offset=3em|<small>(一九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small>}}<noinclude>{{left|{{small|—533—}}}}</noinclude> fkt3s10p4u12rja30yr0c70n8430am8 Page:魯迅全集01 (1948).pdf/557 104 953530 2677792 2676395 2026-03-27T15:13:12Z XXTEACUP 117798 2677792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XXTEACUP" /><div style="position:relative;"><div style="position:absolute;right:0;margin:3px"><small>{{border|{{gap|5px}}一{{gap|5em}}覺{{gap|5px}}|padding=0px 1px|style=border-width: 0 0 1px;}}</small></div></div><br></noinclude><noinclude>{{left|offset=5em| === 一覺 === }}</noinclude> {{gap}}飛機負了擲下炸彈的使命,{{Unencoded Original|像|IDS=⿰亻𧰼}}學校的上課似的,每日上午在{{專|北京}}城上飛行。每聽得機件搏擊空氣的聲音,我常覺到一種輕微的緊張,宛然目覩了『死』的襲來,但同時也深切地感着『生』的存在。 {{gap}}隱約聽到一二爆發聲以後,飛機嗡嗡地叫着,冉冉地飛去了。也許有人死傷了罷,然而天下卻似乎更顯得太平。{{Unencoded Original|窗|A02964-015|IDS=⿱穴⿴囗夕}}外的白楊的嫩葉,在日光下發烏金光,楡葉梅也比昨日開得更爛漫。收拾了散亂滿牀的日報,拂去昨夜聚在書桌上的蒼白的微塵,我的四方的小書齋,今日也依然是所謂『{{Unencoded Original|窗|A02964-015|IDS=⿱穴⿴囗夕}}明几淨。』 {{gap}}因爲或一種原因,我開手編校那歷來積壓在我這里的靑年作者的文稿了;我要全<noinclude>{{right|{{small|—536—}}}}</noinclude> 6xp148dot0fj6hr0jrn3tbfozbe528i 2021年监察法规备案目录 0 1100659 2677945 2163262 2026-03-28T11:53:49Z Zzhtju 60887 267794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2021年监察法规备案目录 | year = 2022 | month = | day = | 发文字号 = | 发布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type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录 | main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备案目录 | is_main_of =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 | next = [[2026年监察法规备案目录]] | from = http://www.npc.gov.cn/npc/c191/fgsfjsndbaml/fgsfjsndbaml002/202304/P020230907624736688102.PDF | edition = | notes = }} {{公报标题|2021年监察法规备案目录}} {{c|{{i|(1件)}}}} <center> {| class="wikitable" ! 法规名称 !! 公布时间 !! 报备时间 !! 施行时间 !! 立法形式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 2021-9-20 || 2021-9-27 || 2021-9-20 || 制定 |} </center> {{PD-PRC-exempt}} 19ki0l0fd7m1n51o91jxfwi10g57ftr 2677946 2677945 2026-03-28T11:54:00Z Zzhtju 60887 267794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2021年监察法规备案目录 | year = 2022 | month = | day = | 发文字号 = | 发布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ty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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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廣東全省商民之罷市宣言、刋派各處、聲明八月廿二日全省商店一律罷市、以促政府之覺悟、而要求政府荅允三條件、(一)聯防總部自由成立、(二)聯防總副長安全就職、(三)鎗械無條件發還、此爲商人第一次大罷市之目的、於是自廿一日起、省外一百三十餘埠、先行一律罷市、而無遠無近、同時舉行、可知盡出省內外全體商人之公意、而非一二人之所能鼓動矣、且各鄉輪渡、亦於廿一日一律罷航、以爲全省商店罷市之聲應、民意之激昂如此,以爲孫政府即不顧民意、亦必因商業停頓、自顧稅收、翻然改圖、以求風潮停息也、不知孫政府自馬路業權一役後、實早已視商團如眼中釘、非锄而去之、不能恣其苛取於民之懲、其對於商店罷市、亦早已預定對付計畫、自廿一日佛山及各屬罷市後、即下令通緝佛山商團長陳恭受、(通緝陳廉伯則先於十九日答覆以前發表)指爲在石灣等處、招集土匪、冒稱商團民團、自爲攻城總司令、希圖擾亂治安、一面又派兵前往佛山、揚言痛剿、冀寒佛山商圈之胆、以制止其罷市、惟佛山爲滇軍胡思舜部防地、且爲滇軍第三軍收入之財源、恃爲該軍飯碗根本、駐佛滇軍、自去年强收稅捐、商民抵抗、而佛山附近數十鄉民團、又與商團實行聯絡後、滇軍亦知民氣不可侮、乃一變而爲與商民拉攏、此時爲自顧防地餉源計、固絕對不許別軍侵入、且表面上對於商塲、亦必用其滑頭手段、稍事敷衍、以冀收買人心、故自佛山廿二日實行罷市後、胡思舜即以半中立態度、勸告佛山商店開市、(其布告大意有諸君爭持亦自有諸君的理由等語、故謂爲半中立態度、當時佛山一部份商店亦有畧順胡氏意即行開市者)而孫文令豫湘粵等軍進駐佛山、多爲滇軍所却、豫軍以無可染指、乃入駐佛山車站附近之敦厚鄉、大肆搶掠(南海敦厚鄉或名墪頭)廿二日佛山罷市、廿三日、豫軍到佛山不能入駐、乃拉隊入敦厚鄉駐防、即將團局佔據、拿去團丁一名、並將團槍盡行取去、强住民房、隨到隨搶、男女逃避、十室九空、廿四日午、南海縣長李寶祥、與警務處泒來之視察員偵緝員等、到佛山勸告商店開市、敦厚鄉人訴之於李、李亦無奈豫軍何也、而佛山幸免受豫軍之賜。此非駐佛滇軍之深有愛於商民、實爲自顧防地計耳、 而當日孫文蓋欲以兵力威嚇佛山商店、使之屈服開市、則省城商店、自亦有所懾服、而不敢繼起罷市也、惟佛山商團、亦早料孫文之計必出此、故自决定罷市後、佛山團軍、與南鶴各屬團軍、只集中於石灣、以作聲援、對於駐佛滇軍、又一面虛與委蛇、以避免衝突、是以自廿二日罷市後、鎭内幷無何等大警耗、罷市後廿六日下午四時、佛山防軍步哨在豆豉港西街與商團第五分團軍相遇、一時答問口號不清、雙方互相槍擊、未幾亦知係屬誤會、防軍立將步哨收囘、是役傷某銀店之團軍一名云、又廿六日下午六時有一蜻蜓式之飛機、由省駛往佛山環繞數匝、散下多數傅單,其標題爲警告佛山商團、下款則署所謂市民大會、勸導商民復業、同日鎭內有大隊人約百餘名、自稱爲農工俱樂部,游行市上、其所持紙旗、旗上書(陳廉伯作反)(陳廉伯投北)(陳恭受作攻城總司令)(商團上了陳恭受大當)等語、又有一人沿街演說、聞此等人、均雇募而來、每名工銀二角、預備數日、始能集合成隊、出行各街、隊中徒手者多、持槍械者亦有之、鎭中人民、初聞此事、甚爲擔憂、慮其沿街穢罵、種種汚辱、令人以萬不能堪、又適當滇軍調停開市之際、彼輩必定任意挪輸、若民人不能忍受、則全鎭人之大械鬥、及互相殘殺、在眉睫矣、 商團聞知此事、即下令各團、無論此等人如何游行、均應以不聞不問置之、即被恥辱不堪、亦當忍辱負重、如彼要開閘、切不可稍加阻止、更不可與之理論、以免彼輩製造械鬥之毒計、嚴重告戒、各團友亦能了解、故該隊游行之際、各街商店及行人俱置不理,迨行至舊檳榔街、滇軍營部前、忽被滇軍拒阻、隊中之前行者、稍與滇軍駁論、亦不甚劇、不知如何、忽然星散、此等隊伍、自然亦由孫黨人主持、計佛山罷市數日、所奇異可記者、僅此數事、人皆贊許佛山商團應付得宜云、又經胡思舜婉勸後、亦曾開市半天、惟其後仍繼續罷業也、而當日各屬之與佛山同日罷市者、其地名如下、 (南海)塱心鄉、民樂市、三江鄉、官窰鄉、鹽步鄉、佛山鎮、平地鄉、籮行鄉、大瀝鄉、白泥鄉、沙貝、官山鄉、九江鎭、叠滘鄉、沙頭鄉、象市鄉、白沙鄉、岸市、區村鄉、沙基新墟、秀水鄉、邵邊墟、平洲、杏市、華市 (番禺)紫泥郷、新造市、屏山郷、市橋郷、沙河墟、大石郷、石樓郷、沙灣鄕、鍾村郷、烏涌鄉、迴龍市 (順德)容奇、桂洲、齊杏、大良、陳村、鷄洲、羊額、勒樓、均安、黃連、龍江、倫教、林頭鄉、樂從、桂林堡、龍眼、水籐 (香山)大黃圃、石岐、潭洲、港口、九區大岡鄉、沙欄、小欖鎭 (東莞)廣裕、石龍、常平、寮步、東坑、茶山、脉瀝洲、高樓三坊、縣城、虎門太平墟 (台山)公益、廣海、荻海 (三水)西南、蘆苞 (增城)新塘、縣城、泒潭 (新會)縣城、江門 (鶴山)古勞、沙坪 (淸遠)縣城、源潭 (高要)廣利、祿步、西海十甲坦、新橋 (鬱南)連灘、都城 (德慶)悅城、水口 (花縣)縣城 (從化)縣城 (羅定)縣城 (曲江)縣城 (陽江)縣城 (開平)單水口 (雲浮)縣城、 至各屬罷市情形、亦大同小異、惟三水西南商團、曾與駐軍衝突、駐軍卒自行退出、江門則於廿八日始行罷市、商團軍皆持鎮靜態度、不關街閘、不泒隊出巡、江門官廳亦知此次爲文明罷市、幷不干涉、所有關於米柴魚肉茶樓酒店、仍自由營業、駐防軍隊、亦由長官禁管、無事不得行街市、故地方秩序、甚爲安寧、而江門軍警督察處佈告(當茲扣械風潮、尚未盡息、我軍警商團、自必倍加親愛、一德一心。保持我固有之安寕、)等語、蓋粵籍軍隊如梁鴻楷梁若谷等、對此亦取其中立態度也、至於省城商團、自孫文監視集會、并由公安局通令省中各報、不准代陳廉伯等刋登自明心迹告白,又飭警飭探查禁商團泒送傳單、(當時商團所有傳單多以武裝團軍護泒、警探亦無如之何)其壓逼商團。無所不用其極之後、商團聯防總部、已實行遷往佛山辦事、後此種種進行、其發縱指揮、均在佛山决定、即依照進行、乃佛山及各屬、己於廿二日罷市、而省城竟俟至廿五日而後繼行者、蓋以爲佛山及各屬罷市後、若孫政府覺悟、有轉圜辦法、則廣州何必罷市、乃孫文惟知仇視人民、惟知與人民宣戰、且下令派大兵往佛山圍剿、人民知孫政府必不可以理爭、故廣州商人亦不得已而罷市、 自二十四日下午二時、商業維持會、假座總商會、召集七十二行商界、繼續開調停械潮會議、到會者三百餘人、討論長久、迄無解决辦法、隨有多數提議、謂細按日來政府答覆、還械二字、實己絕望、無調停磋商之可言、不如廣州商民、亦加入罷市、以促政府之覺悟、于是羣起而附和者聲震四座、有政府黨羽三數人、仍請再上呈孫文、行第二次力爭、羣眾大聲喝斥、卒以多數主張、定二十五日廣州實行大罷市、即散傳單通知各商店、至夜後七時、各商店接到傳單、居民登時震動、星夜携男挾女、購辦柴米伙食、至三鼓不絕、全市街道、嚴扃閘門、不易通過、軍隊荷槍、滿佈各馬路、人人皆恐廣州流血之禍即在目前、形勢極爲危急、此則八月廿四日省城第一次大罷市初發動時之情形也、 又是日各商店代表環集總商會、刺探政府對於扣械案之最近主張、迨聆悉答覆、未能滿意、復提出請求政府先行解嚴、靜候解决之意見、商董等未及答覆、人叢中突有人厲聲謂曰、械旣不允發還、請求解嚴亦不可得、我輩商民更有何保障、惟有即日閉門停止營業而已、於是全場鼓掌、雜以呌好之聲、亘數分鐘始止云、又罷市之舉、二十三晚各商店早己相率簽字、决定實行、迨二十四日向總商會探詢、不得要領、而入駐市區之軍隊、復咄咄逼人、且源源而至、商民爲生命財產計、遂不得不暫行閉門、亦純爲避禍計耳、若孫文於佛山罷市而後、亦料省城商店之必繼續罷市、而决定以武力壓散商團矣、茲將孫文部下之衞戍總司令部、及豫軍總司令部之通告原文、抄錄於下、以証當日孫文事前决定以武力壓制商民之計畫、 (一)(通報) (於長堤豫軍總司令部) 頃准粵桂聯軍總指揮部通報内稱、 (一)查商團風潮、迭經通報命令在案、據可靠消息、該團確有不軌行動、幷波及附近各縣團、現佛山方面、約有二三千餘人、在石灣集合、蠢蠢欲動、 (二)遵奉帥令、有剿滅此逆之目的、擬即由聯軍抽派得力隊伍、前往樸滅、 (三)着泒滇軍第三軍長胡思舜爲總指揮、担任完全責任、各軍指派之隊伍、概歸指揮、 (四)各抽泒隊伍如左、(一)滇軍第三軍留省部隊、由該軍長酌泒、(二)粵軍警衛軍一營、(三)豫軍一團、(四)湘軍一營槍二百桿、(五)江海防司令酌泒兵艦、(六)各部抽調之隊伍、准於明早拂曉出發到五眼橋、在石圍塘附近集中、聽候胡軍長指揮、(七)辦理情形、隨時具報、(八)彈藥粮秣、各部自備、以上各條、除分別函令外、相應通報貴部查照、立即轉飭遵照辦理等由准此、相應通報、 (右通報)(注意) (一)官山附近李軍長福林現駐軍隊、請許總司令部令其援助、 (二)各部泒出之指揮官、於奉命後、准今晚親到胡軍長處、商量機密、(豫軍總司令參謀處) (二)(通報) (八月二十三日午后一時於衛戍司令部) 廣州衛戍緊急戒嚴臨時計劃第二號、 (一)省城衛戍照舊、 (二)白雲大東西路之交通、及東山附近之治安、歸粵軍担任、並以主力固守白雲山一帶防止他處來援之商團、 (三)石龍東莞一帶、歸桂軍担任、 (四)江村高塘一帶、歸豫軍担任、 (五)黃沙附近、歸滇軍師長担任、 (六)佛山石圍塘水陸一帶、歸滇軍胡軍長担任、對石灣之逆敵已有專令泒胡軍長處理。各軍柚調隊伍仍須派出、 (七)本市長庚豐寕太平各路、前係湘軍担任、今改以講武學校生徒担任、 (八)查西關團軍、正在施行築栅、屆時直以巨砲轟擊、並封鎖之、 (九)警察當有警時、配帶武裝、人數加倍、照常巡視、所得情形、隨時具報本部、通知附近友軍、 (十)各軍駐在地、均宜確實固守、並保持附近交通、 (十一)水面防衛如左、(一)江防艦隊、防守黄埔以内河面、而特別注重在南石頭砲台下游一段之河面及石圍塘上游一段河面、如有帶武裝之人及船、絕對不准通過、(二)海防艦隊防守黃埔以外河面、而特別注重東江口及獅子洋兩段、不准武裝人船通過、(三)永豐艦爲總預備隊、何方有警、立行加入、特此通報、 廣州衛戍總司令部。 觀於上述兩軍事機關通告、則孫預定以武力壓止罷市之計畫、已可概見、而且孫文老早即有如商人罷市、即泒工人代商店買賣之言在先、故自廿五日全城大罷市後、先令公安局令禁止粮食出口、置四鄉民食於不顧、特泒電船數艘、巡查河面、無論冬瓜船、鹹魚艇、米船、均一律扣留沒收、菜欄某號以廿五日全城罷市、因接有石龍定單、盡廿四夕落貨。廿五啓行、甫行至東堤河面、即被扣留、此外鹹魚欄之大帮鹹魚、米埠之大批米石、一運到東濠口亦均被大本營之電船將各貨沒收起卸、商團軍因此、曾發出警告全省商鄉兩團暨各屬鄉民書畧云、此次粵政府禁阻商團聯防、劫奪商團軍械、全省人民、無不痛恨、聯同罷市、以爲請願、事本平常、乃粵政府竟倒行逆施、公然與全省人民爲敵、昨竟下令截留各鄉米石、此種情形、試一查省城米行幷各輪渡、便知其詳、其意無非欲斷絕各鄉民粮食、以爲可制裁我商鄉聯團死命、似此萬惡政府、實欲盡我全省人民於死地、我全省人民、如不奮起自救、死中求活、則終被政府解散我商鄉聯團殘殺敲剝、無不如意、終無噍類、用將實情露布、希全省人民協力、一致對付此萬惡政府、幷設法籌運粮石、勿被挾制、是爲至要云云 惟孫文至是、已有倒行逆施之决心、人民之生死、固非孫政府之所注意、而其壓止罷市之伎倆、自廿五日後、乃次第施行、分由省長公署、衛戍總司令、及其五虎將楊譚劉樊許各總司令、會銜布告、勒令商民限二十七日午前八時以前、一律開市、此外復由公安局禁止泒罷市傳單、禁便衣人持槍、禁結隊遊行、其目的所在、無非防止商團以武力抵抗入市勒令商店復業之軍隊、而預爲入罪繳械之地步耳、惟第一次大罷市、商團軍均不武裝出巡、以避暴軍之鋒、而免釁自已開、故暴軍亦無從開釁也。至廿六日、省長公署與衞戍司令、會函佈告、(楊希閔於二十五日召集五虎將式之總司令會議、議决辨法、係先由各軍泒員勸令各商店復業、如不聽從、則再行泒出武裝軍隊勒令關門營業、再敢違抗、即任由各軍向各商店徵發軍需、質言之即縱令各軍向各商塲强槍之謂、此種辦法當經一致議决後、乃由廖仲愷令行吳鐵城發出一種憑證、貼於各全開門或半開門之商店門外、聲明該店照常營業、應受政府保護、令各軍不得騷擾、即無異指出無此種憑證之店舖、縱令各軍搶掠也、)限令二十七日上午以前開市、否則置於軍事處分之下、既以文告恐嚇、復由公安局吳鐵城、或自乘鐵甲車、裝載大炮、或泒警衛軍、巡行各馬路、分向各商店威迫開市、尤注意於各大公司、威嚇之技無所不至、 各大公司各商店、有當軍警威嚇時、則暫開一門、俟其去後、又復關門者、有全然置之不理者、惟商團旣歛兵以避、故市面尚無若何劇烈風潮、只有軍隊搶米及截行人之事、不斷發生而已、自廿五日全城罷市後、省城方面、同日一律罷市、惟河南尙有一部份照常營業、至廿六日則河南商店、亦一律罷業、雖李福林出而勸告、亦旋勸旋開、旋開旋閉矣、其時李福林在未經縱軍焚掠西關之先、商民對之感情尙好、故不能不畧顧其面子,而罷市爲全省公決、又不能故違衆約也、孫文於此、亦未嘗無恐慌之心,故一面令所屬軍警、强硬制止開市、一面又使人出而調停、自廿四日總商會會議後、商會及商團中人有請大本營外交部長伍朝樞出任調停解决者、至二十五日實行罷市、是日商團分隊長數人、及商業界馮星垣杜琯英鄧某開某等數人、又與伍在南堤小憇會商、解决辦法、馮杜等謂須由伍即日函致商團商會詳陳其事、藉爲解决張本、伍以自己居政府方面地位、仍請馮杜等親赴帥府,經一度之磋商、方易辦理、遂由伍部長帶同前往、由胡漢民接見、對於扣留軍械經過、反覆申論、最後决定、仍由伍部長即日致函商團總所、原面畧謂昨日承諸君邀請商議解决槍枝一事、正在磋商中、今晨廣州市忽有總罷市之運動、對於政府方面、既有反抗嫌疑、對於商民本身、亦等同自殺、大抵係奸人挑撥播弄、商民爲所愚耳、爲商民計、爲地方治安計、商團諸君、亟應即日使廣州市各商店即行復業、並依照昨日所議四條、一面即日通電宣布、一面從速切實履行、若能如此、則政府與商團前此之隔碍、盡已消除、帥座日前致商團諸君函、所謂商團與政府聯成一氣、則本大元帥必倚商團爲手足、視諸君爲腹心者、正指此也、槍枝原不成問題、帥座之函、既已言之矣、茲特代表政府聲明、昨日所議四條、切實履行、省城及四鄉各商戶所定購之長槍駁壳手槍及子彈、即當發還、請勿疑惑可也云、 (並附辦法四條)內云「李軍長登同、杜琯英、譚禮廷、江霞公諸君、因廣州商團事出與伍部長商議調倒辦法如左、(一)省城商團通電、近有人假借商團名義、有命令罷市、反抗政府、發佈傳單、挑撥政府及商民惡感之舉動、賨非大多數團友之意、由商團力任自行切實查究、(二)省城商團,即日推定副團長二人、及分團總十人出頭任事、不得任從無責任人再假商團名義、(三)關於省城商團之改組、承認省長頒佈民團統率處條例、即行遵照辦理、(四)承認省城商團速卽另行選舉職員、」 到後、即由商團總所、邀集各人討論、均以爲商團最重要之目的在軍械、而四條件中、於發還軍械、尚未提及、且如第一條件所云,則廣州市及各屬詆毀政府之文言、出于人民自動之公論、商團無從查究、第二條件、所云則政府以敵黨仇視商團、人人有自危之心、副團長及十分隊長無從執行職務、第三條件、所云則商團立案、早有定章、歴安無異、若必改弦更張、任從政府支配、與商團成立本旨、大相刺謬、商團變爲軍隊、染官治色彩、貽害無窮、第四條件所云、則商團職員、由眾推舉、任期未滿、遽行改選、不啻默認犯罪、若謬然承諾、勢必至斷送軍械、解散商團、爲世人所竊笑、若政府有意息事寧人、先置軍械于安當之地。商團確有領取之力、提出條件、尙可斟酌云云、而伍朝樞未提出此四條件之先、已由江孔殷等磋商調停方法、定爲七條件、大畧爲商團槍械無條件交還、由雙方同意、舉出二人以上、先行保存此軍械、商團報効政府軍費若干、然後發還、各屬商團軍械、由政府發護照運囘各屬、其大意如此、當時商團亦已欲隱忍容納、此爲廿四日磋商之事、 詎知廿五日以此七條件呈諸孫文請示、孫文乃一筆鈎銷、飭伍朝樞從新另訂上列之四條件、商團以其於還械一層、無切實保障、自然不肯客納、而江孔殷與伍朝樞等之調停、遂均成爲空言、惟總商會商聯會九善堂院善團總所地方善後委員等社團、二十六日復舉代表七人、繼續調停、卽晚七時聯赴大本營謁見孫文、初由廖仲愷胡漢民先後接見、對於扣械案、頗多談論、但均無要領、未幾孫氏出而接見、與各代表談話、歴述陳廉伯謀危政府陰謀、謂陳廉伯與洛吳勾結、並得某國暗中爲之援助、且有某國人在陳廉伯處當顧問、原定八月十四日起事、事成、組織商人政府、陳廉伯自爲督理省長、此種陰謀、政府已查得證據、我且先問汝等、承認現政府、抑承認陳廉伯之政府、代表答、當然承認現政府、孫復謂、陳廉伯既具有此種陰謀、政府爲地方計、爲自身計、不得不扣留此帮軍械、以待查明辦理、當日商團來請願、我己對商團說清楚、查明之後定將槍械分別發還、但罷市一日、則一枝都不發給、乃政府宣布辦法後、許久不見答覆、罷市之事、突然發生、經再三勸告、亦不復業、是明明與政府對抗、目下槍械一枝都不能發還、須卽日開市、始有商量之餘地、倘明日(二十七)仍不復業、我當派遣大隊軍隊、拆毁西關街、强制商店開市、如有一坭一石傷及軍隊、我即開炮轟西關、使之變成虀粉、所可憐者、無知商民同受波累耳、又謂我向未殺人、此次不能不開殺戒、大殺一頓矣、汝等當做觀世音、囘去勸導商民復業、肩起救苦救難責任、免至玉石俱焚是爲至要云云、各代表不得要領、遂退、扣械案之調停、至是再宣告破裂、 二十七日形勢愈趨愈緊張、廖仲愷即午復召集緊急會議於省署、討論軍事處置之辦法、即日再出嚴催商店開市之布告、但勸者自勸、罷者自罷也、而軍隊之向商塲壓逼、已一步緊一步、是日迭在市面騷擾者、俱爲贛軍桂軍豫軍樊鍾秀三部、滇湘兩軍則尚未有若何舉動、(械潮起後、湘軍譚延闓似不甚贊成、譚爲前清粵督譚鍾麟之子、且科甲出身、尙知顧先人體面、且未失詩書氣、故不以孫之暴策爲然也、)而孫政府向市民示威之行動、自此更有加無已、令北洋艦隊、永豐、遊弋省河、所有艦上大砲、一律指向西北面、每砲位均立砲兵多人、作準備施放作戰之勢、此水上之示威也、又揚言將市內地方、當照軍事戒嚴區域、實施軍事處分、先從西關反對最力之區域、照敵人待遇首先執行、斷其交通飲料燃料、所有西關電話停止接線、自來水電燈兩項、亦次第截斷、孫文派員赴自來水塘磋商、先將某方水喉截斷、以難西關市民、惟當事人謂祗有完全停車方法、不能單截一方面云、此陸上之示威也、 而廿七日以後、商店依然罷市、置軍事處分之令於不顧。於是孫文有决定二十九日開炮總攻擊之消息、廿八晚雙方戒嚴、黄沙白鵝潭河面之永豐廣貞等艦、自廿七號起、日夜不停火、時放警笛嗚嗚之聲、旦夕不輟、晚間影燈向西關探射、船頭指向西關黃沙一帶、炮門已開、沙面西部外僑觀此形勢之危險、紛紛遷徙、英領特發無線電、調英艦二艘入泊省河、籍資保護外僑、孫文故意通告英國工部局、决定廿九早、始向西關攻擊、而午前十一時、西關十三行靖遠馬路溢香茶麵食物館三樓突然起火、火頭散開三四處、人心更爲皇皇、火勢猛烈之時、有靖遠街某故衣店司事某、押送貨物走火、被强徒轟擊奪去槍械、查均利係商團友份子、有自置駁壳一枝、司事人恐有人搶火、特機之以押送貨物、被强徒强搶、先放槍向該司事人轟擊、當場倒地、豫軍大隊把守太平南路、斷絕交通、凡搬運貨物逃難之人、亦禁止通過、人多擠擁、呼天呌地、此情此景、大有如世界未日、乃事後警區報告尙以此次火燭影射商團要挾罷市、亦可謂任意加罪矣、而外人以孫文將有砲擊幷無防衞之居民之行動、乃以兵艦遙爲監視永豐等艦、孫文炮擊西關之事、終亦未演於第一次大罷市期内、而范廖調停、亦趁此開幕矣、顧於此全城商店罷市、孫政府水陸示威、以脅迫商人開市之際、獨有一特別色彩、 足爲恐慌境地中之點綴者、則孫政府於十八日以汽船從黃埔起卸軍械、計曲尺手槍二百枝一箱、大號駁壳百五十枝一箱、長槍一百桿又載爲一大箱、運往省長公署散給農工團两軍、爲向商團示威之用、而省長公署前大旗杆一枝、改懸第三種新旗、蓋於藍地靑天白地黨旗之外、(改懸勞農政府國旗也、)查此旗形式、即赤俄現時所之國旗、紅地中綴以一鐮刀、一木錘、蓋即表示農工政府之意思也、省署前又新搭大棚廠兩大座、滿駐東山農學生百餘人、廣州市工人代表會組織之工團軍、廿六日亦在惠州會館召集各工會代表、先舉總副團長、開始編制訓練、凡此皆孫政府之新染共產色彩、而亦罷市中之新點綴也、若夫派員收管市內商店米粮、與派工團入據商店等事、則皆廿七八等日預定實行而未及實行者、故無事實可紀、同時又紛傳公安局吳鐵城於事前發出大帮機密的公牘、分發各警區署、以火漆嚴封其信口、並前聲明此項公牘、到區時、不得開拆、俟公安局有電話來、呌拆然後開拆、若過期後、原函繳回公安局消毁、不得任惟拆看、等語、此項怪公文、有疑爲對付待商民罷市之毒手段、而各廳長官、有寧願辭職有不肯奉行者、究竟外間亦無從詳知、然亦可視爲械潮中之一種點綴品也、 7wlwys7zj0ahlrw2kik547ahrrj32u8 廣東扣械潮/卷二/關於扣械案之文件 0 1205376 2677773 2642490 2026-03-27T14:28:26Z MoAiSang 76511 267777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關於扣械案之文件 |previous=[[../關於禁止商團聯防成立之文件|關於禁止商團聯防成立之文件]] |next=[[../工團反對商團起械之文件|工團反對商團起械之文件]] }} == 大本營軍政部准商團運械之護照 == 大本營軍政部護照、茲據粵省商團總所呈報、向南利洋行購買步槍四千八百五十桿、另配子彈一百一十五萬顆、駁壳手槍四千三百三十一桿、另配子彈二百零六萬顆、又大小手鎗六百六十枝、另配子彈一十六萬四千二百顆、合共一千一百二十九箱、請發護照、運囘應用等情、合行填發護照、仰沿途水陸軍警暨各關卡一體查照放行、毋得留阻、須至護照者、 右給粵省商團長陳廉伯收執 部長 程潛 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四日 限十一月四日繳銷 務字第伍叁號 == 商團軍聯防總部省長公署文 == 呈為呈覆事、竊奉鈞署訓第四一九號內開、現查該商團公所此次改組全省商團軍聯防總部、該團團友對此、亦未有表同情、已據商團同人叠來具控在案、查東西各國對於此種團軍、均應屬於內務行政、一切章制、悉由政府規定頒行、民間即依法組織、以昭劃一、而杜流弊、現在各項團軍辦法、本公署正在起草、不日即行公佈施行、該商團如何改組、應俟定章發布後、依照辦理、未經核准改組以前、須仍用舊稱、不得遽行更變、爲此令仰該團長即便遵照、此令等因、奉此、 查此次全省商團聯防、係由本年五月間各屬商團團務會議議決、團長爲當日發起召集者、亦爲列席會議中之一團體、聯防之議、各屬列席代表、全體一致贊同、一切規章、亦經議决通過、由總部呈報在案、團長團軍對於組立全省聯防總部之議、亦無不贊同、對於聯防大體辦法、亦均一致、其間難保無懷挾私見之人、發爲不負責任之讕言、或匿名煽搆、希圖破壞、然公意所在、不容誣蔑、捧讀鈞令內載、據商團同人迭來具控、其出名具控、係屬何人、所據何種理由、未奉鈞令詳晰開示、無從懸揣、然要之組立團體、當憑多數取决、以定從違、無摭取一二人不負責任之流言、而阻抑眾意之理、此蓋組立團體之通例、無不皆然、想在鈞署洞鑒之中、 伏查聯防總部、係各屬立案商團聯合之總體、其辦法亦等於商會聯合會、各屬商團旣各依法立案。則集合依法立案之團體而共組總部。其份子旣均合法、則總體亦無違法之可言、鈞署先無預頒劃一之規章、正不妨予人民自由結合之餘地、况聯防辦法、祗爲共保公安、維護商業起見、與政府宗旨、毫無違背、際此地方多故、政府保護、有時力所不逮、似宜扶植民氣、俾得抵禦强暴、阻抑侵凌、一方爲人民留一線之生機、一方即爲政府保一分之威信、民治根基、即在於此、 我大元帥首創民國、以民治民權等主義號召天下、此次開府來粵、即以培植民治爲天下倡、故當組立總部之初、團長等以此種實力自治、係仰體大元帥培植民治之宗旨、爲團務進行之方針、當經團長暨副團長李頌韶詳陳全省商團聯防辦法、面請鈞示、幷荷面諭照准批行各在案,乃忽奉鈞令、誤會頓生、群情疑惑、查粵省商團名目、係屬僅指省會地方商團而言、幷不包括全省各屬商團在内、故聯防總部、係根據全省各屬商團之議决、而另行創立、團長亦同在隸屬總部之下、并非由團長改組、無仍用舊稱之可言、奉令前因、理合將聯防總部改組緣由、呈明鈞座察核、並乞將具控人名及理由發下、以明眞相、實爲公便、 謹呈廣東省長廖、正團長陳廉伯、副團長李頌韶、副團長鄧介石、全省商團聯防總部改爲籌備處之呈文、爲呈報事、現由粵省商團總公所轉奉鈞署訓令、以全省商團聯防總部、組織未合手續。不准設立、等因、查總部前據、全省商團代表大會議决組織、定期八月十三日成立、當經呈報幷分行知照各在案、各屬代表現已齊集省垣、禮儀亦經布置、鈞署訓令、總部十二日始行奉到、距行禮時間、僅隔一日、宣告延期、亦趕不及、奉令前因、總部惟有即日遵令改爲籌備處、除俟舉定籌備處主任、再行呈報備案外、理合將總部改爲籌備處情形具文呈報察核、謹呈省長廖、經十二日省署指令云、呈悉、此令、 == 廣東省長公署之扣械佈告 == ===(一)=== 爲佈告事、現據粵海關監督署報告、那威商輪、運有槍械九千餘桿、子彈甚夥、到省請核示辦法等情、查槍彈爲違禁物品、照章必須呈准領照、方得購運、本署查無核准購運此項大宗槍彈之案、嗣查軍政部於本月四日、曾准商團領照購槍、惟原案聲明四十日後運到、現距四號、計僅六日、時日不符、究竟該那威商輪所運槍彈、與商團所購是一是二、自非詳晰查明、不足以昭慎重、現奉帥令、除飭由海關扣留、一面查明此外有無他種危險物品運載到省外、幷飭該那威商輪、移泊黃埔、聽候查明核辦、如實係安份商人、購爲自衛之用,自必驗明核發、現値軍事時期、槍彈關係治安甚重、此項處置、實爲維持全省治安起見、合行出示佈告、俾衆週知此佈、廣東省長廖仲愷、 ===(二)=== 爲佈告事、案照那威哈輔商輪、私運大帮軍械進口、前據粵海關監督署佈告、本署亦將辦理情形詳晰告在案、但恐各處商團於本案原委仍有未盡明瞭、亟應再行剖告、藉杜熒惑、 查槍械子彈爲軍用品、按照定章必須將購用理由數目先期呈奉核准、方能起運。定章具在、無可逾越、本署爲管轄全省最高民政機關、團部購槍、該商團公所始終無隻字呈報到署、私販軍火、罪等謀亂、此應查究者一、 各團軍領槍、查該商團公所存根不過五千餘桿、哪威哈輔商輪、現運槍枝將及萬桿、兩相比較、相差四千餘桿之多、此項逾額槍枝、究係何人訂購、將作何用、此應查究者二、 八月三日、陳團長廉伯致許崇浩轉呈軍政部函、聲明此項槍枝爲本公所訂購、三個月內准可由歐洲起運、而商團團友許崇浩受陳團長之囑託、致軍政部函又謂商團訂購槍枝外人須得本部護照始肯簽約、查軍政部係於八月四日核發護照,倘陳許兩函所述是實,則八月四日以前、商團購械尚未簽約、歐洲距粵程途萬里、豈能頃刻立至、是就陳許兩函嚴格解釋、哪威哈輔商輪所載槍械不得指爲商團訂購、事理至明、不容混飾、若謂確係商團所購、則按之時日、必訂約於數日以前、陳廉伯身爲團長、當必暸然、何以託許崇浩轉報軍政部、有領照後外人始肯簽約之語,而該團長原函、且謂三個月准可由歐洲起運、迷離變幻、莫可究詰、訂槍九千餘桿、關係至重、豈能兒戲出之、果屬爲公、何所用其欺飾、此應查究者三、 槍械運到、政府正在澈查、如確係商團購、事實縱有未符、茍事出有因、陳廉伯身任團長、儘可來署陳明、本省長自必樂予維持、何以密商李軍長代任起卸、許以駁壳二百桿酬勞,李軍長拒絕不允、乃轉而密請於滇軍、幸各軍隊深明大義、不爲所惑、否則因此驟生變故、咎將誰同、此應查究者四、 查陳團長所收團友槍價、該與原定槍價、貴賤相差甚遠、苟爲公共防衛計、何以有販賤賣貴之弊、此事後發覺、又應查究者五、 在承平時代、一槍一彈、來歷不明、猶待跟究、現值軍事期間、東江南路、逆氛尙熾、今運槍及萬桿、子彈三百餘萬顆、且有機關槍四十挺、疑竇百出、黑幕重重、萬一爲敵人利用、莊嚴都市、何難立變戰場、粵人生命財產所關、若因坐视不理、釀成意外、何以對我粵人、此爲維持治安計、尤不能不查究者六、 哈輔商輪、懸掛那威國旗、按照國際慣例、運載大帮軍火、必須先期呈報所在政府、軍事期内、尤須慎重、今竟直運至省、幷不遵章報明、實屬蔑視我國、爲國家威信、不能不將該輪扣留、具此七項理由、 禀承大元帥飭将那威哈輔商船及所載軍械移泊黄埔、以待查究、現爲解釋商民疑團起見、合再鄭重宣言、各商民務宜安份營業、靜候查明處置、萬勿受人煽惑、自生紛擾、掬誠開示、其各凛遵、此佈、 == 粵省商團呈請准予起械文 == 呈爲呈請事、竊職團以近來地方盜匪充斥、商民入團者數千之多、原有槍械、實不敷分配、前擬向南利洋行訂購步槍四千八百五十桿、配子彈一百一十五萬發、手槍四千三百三十一桿、另配子彈二百零六萬顆、又大小手槍六百六十枝、另配子彈一十六萬四千二百顆、合共一千一百二十九箱、 當經先行呈奉軍政部核准發給務字第五十三號護照一紙、令飭沿途水陸軍警暨各關卡一體查照放行各在案、現此項軍械己附那威輪船載運抵省河、伏念此項軍械係全省備資購置、爲輔助軍警圖謀自衛之用、素仰帥座扶植民權、提倡民治、中外欽崇、職團幸託帡幪、迭荷恩施、全體團軍、同深愛戴、用敢具呈、伏乞俯予令行粵海關監督轉知稅務司、隨時准予職團起卸、幷分令各軍一體查照、俾免誤會、而利運輸、實爲德便、謹呈大元帥、 粵省商團正團長陳廉伯、副團長李頌韶鄧介石 (計附大本營軍政部護照一紙)(見上) == 軍政部取銷商團運械之護照指令 == 粵省商團正副團長陳廉伯李頌韶鄧介石呈一件,爲向南利洋行購入步槍彈一批、不日即可運抵省河、請發給護照、分飭沿途關卡查騐放行由,呈悉、查此案前據管理粵漢鐵路事許崇浩函呈轉請發給護照、當經本部填發在案、昨奉大元帥手諭内開、着軍政部長、即取鎖前發軍火入口護照、並通知稅務司、禁止該軍火起岸、聽候發落、此令、等因奉此、除函達粵海關稅務司外仰即知照此令、八月十二日、 == 粵省商團團軍代表請願起械書 == 爲請願事、竊查此次那威輪船運到職團前時訂購軍械一千一百二十九箱、業經預日敘明槍枝子彈種類數目、呈准軍政部給發務字第五十三號護照一紙,並另呈軍政部暨分呈粵軍總司令廣東省長轉呈帥座察核、俯賜令行粵海關監督、轉知稅務司准予職團隨時起卸、分給團軍、以爲自衙用各在案,現尚未蒙核准、且於本月十一日下午、接准廣東全省警務處來函、奉省長諭開、除飭由稅務司制止該輪起卸外、並奉帥令、着飭該輪即日開往黃埔、聽候發落等因、聞命之餘、同深駭異、 伏查此項軍械、乃粵省商團軍出資購置、並有各屬商團搭購者、歷時經年、引領以待、今幸運抵省河、方擬按照儎約如數起卸、分發同人、此後禦盜安良、不至摻持無具矣、乃旣未奉核准起卸、復擬飭令該輪駛往黃埔、致使商人血汗之資、暨自衞之器、一概付之流水、束手待斃、天下事傷心慘目孰逾於此、此職團正副團長及十分團總團附全體同時辭職之所由來也、 當經召集團軍全體會議、共籌救濟方法、公舉團軍崔緝堂關勁武梁藻卿梁作庸杜琯英招鏡如等爲代表、率同團軍五千餘人、馳赴帥座、竭誠請願、伏乞鈞座俯念此項軍械、乃係購備自衛、純爲保護商塲、防禦盜賊起見、實與大元帥平日提倡民治、培植民權之旨、毫無違背、用敢不揣冒昧、披瀝上陳、聯懇鈞座先將飭令該輪開往黃埔成命收囘、並乞迅頒明令、飭下粵海關稅務司、准予職團照約將此項軍械分別起卸、實不勝屏待命之至、謹呈大元帥孫、 粵省商團團軍代表關勁武崔緝堂梁作庸杜琯英梁藻招鏡如呈、 == 廣東全省商團軍聯防参事會請願書 == 爲請願事、竊粵省商團購械問題、前經該團請願鈞座、並蒙面諭、下星期二日宣示解决辦法在案、自應靜候辦理、惟昨經全省商團代表臨時大會議决、一致設法維持、現聞此項軍械、已起卸存於黃埔陸軍學校、查該校僻處遐陬、保護難期週密、矧經鈞座對該團面諭、斷無移動該械情事、該團全體共見共聞、息壤猶存、竟乖前議、尤滋疑慮、况此項軍械、價值重大、强徒虎視耽耽、危險萬狀、商團同人、認爲全省商人生命財產所繫、全省商團械存與存械亡與亡、斷難坐視、 查政府押留該械、無非防範私運、及接濟匪人起見、如果有確實保證、則是非可以大白、政府亦可釋疑團、經即席謙决、由廣州總商會及七十二行商聯具印結切實坦保該項軍械斷無私運圖利及接濟匪人情事、即請鈞座、准予卽日將現時押留省商團之軍械、派員運囘西瓜園該團公所、以騐明原貨,取囘收據、恤商艱而扶民治、實爲德便、謹呈大元帥孫、 (廣東全省商團軍聯防代表大會全體同叩) == 粵商團總公所爲扣留軍械通電 == 快郵代電、飛送香港無商總會、東華醫院、澳門鏡湖醫院精武會、各團體、上海廣肇公所、粵僑商業聯合會、各同鄉會、天津廣東同鄉會、北京廣東同鄉會、同鄉京官、各省埠、廣東同鄉會、神戶橫濱、長畸東京、檀香山菲律賓南洋各埠、廣州各埠、廣東同鄉會、各團體各報館均鑒、 我粵商團成立十餘年、飽經世變、備嘗艱苦、平時則分班教練、作育人材、有事則協力佈防、保衞閶里、遇有水旱偏災、無不分途散賑、凡此已往之事、彰彰可攷、此則不敢爲功、亦可告無罪於鄉邦者也、邇者大局糾紛、崔苻遍野、哀我同胞、不遑寕處、我商團為實力自衛計、經陳團長廉伯歷幾許艱辛、始得各方之諒解、遂籌集百萬鉅款、訂購軍械、以貫澈自衛主旨、業經呈准大本營軍政部發給護照、准運入口,乃於八月十且該項軍械抵省後、政府忽下令海關不准起卸、更復取銷護照、翻雲覆雨、莫測高深、致我歴任團務熱心公益之陳公廉伯、李公頌韶、鄧公介石、積勞成病、憂憤辭職、 同人以失去長城、刻正在懇留中、能否挽回辭意、容再詳述、然若使政府强硬沒收此帮軍械、使我商民喪百萬之資財、失自衛之能力、從此宰割魚肉、壹聽他人、瞻顧前途、隱憂曷極、爲此電達尊處、務望主持正義、攖冠相救、立電粵省當道准予起卸發還領用、以維商業而衞桑梓、商民幸甚、粵局幸甚、臨電迫切、無任主臣、粵省商團總公所叩文印、 == 商團軍因扣械事對各界通電 == 廣州分送孫大元帥睿鍳、各衙門各團體各報館均鑒、年來地方多故、盜賊如毛、商人生命財產、慘被暴力侵凌、無可伸訴、組立商團、藉謀自衞、無非爲求自存起見、故入團人數、迭有增加、惟槍械缺乏、操練防虞、兩均不便、各屬商團、盼械尤急、迭次磋商請領、亦復頭緒亳無、敝團同人、內迫團友之要求、外受各屬商團之囑託、萬不獲已、始設法向別方訂購、差幸我商團軍純爲人民自衛組織、即爲中立性之軍隊、易得各方諒解、故辦理略有端倪、即先行呈明軍政部、奉程部長核准發給務字第五十三號護照一張、分飭水陸軍警沿途關卡、一律放行各在案、領得護照後、始通知運輪、駛入省河、 據稅務司面稱、前奉粵海關監督函轉、奉帥令軍械入口、除護照外、仍須有帥令方能起卸等因、迭經請求帥座、頒給手令、未蒙核辦、現全省商團軍、聞訊憤激、僉以此項軍械、係屬全省商人、爲辦團自衞之用、與私人牟利不同、尤與助長内爭有別、各國政府、尙能諒解、准予通融、我帥座扶植民治、锄抑軍閥、中外欽崇、豈有反窒民治之生機、而斲喪其元氣之理、敝團同人、雖素不涉身政治、然對于帥座主義之正大、行動之光明、素所敬服、重以迭荷恩施、得增榮寵、至誠愛戴、莫罄言宣、設若誤信讒言、別生疑慮、則民情怨憤、恐釀禍端、似非我帥座維護我人民之至意、用敢電懇帥座俯賜令准起卸、幷乞各團體主持公論、轉請施行、俾全省商人、得達武裝自衞之目的、不特敝團同人之幸、抑亦吾粵之幸也、迫切陳詞、伏維公鑒、 廣東全省商團軍全體同叩眞印、 == 渾用商團同人名義幷無眞正人名之指摘陳廉伯函文 == 廉伯先生大鑒。敬啓者。此次閣下提倡聯團、樹商團之聲威、謀公共之利益、凡屬粵人、莫不贊許、惟組織以來、聯團總部、所有措施、似未盡當、茲將同人等管見所及、敬縷陳之、想閣下遠矚高瞻、當亦不以鄙言爲河漢也、 (一)此次本團發起商團聯防、原爲聯絡感情、守望相助、本自治之精神、謀公共之利益、故聯防總部、實爲我商民組織之自治機關、與軍政各機關性質迥別、乃近觀聯防總部、竟有自居爲全省商團軍政總部機關、有統率各屬商團之大權者、而内部之組織、又儼然若國家之最高軍政機關者、所行公文、對於粵省商團、及各屬商團、竟用訓令指令、似屬不合、况我省商團、己定爲特別區獨立團、自應彼此公事往還、用咨文或公函、方合手續、似不宜過事尊大、致失民治之精神、而貽官泒之譏、此應商榷者壹、 (弍)此次籌賑水灾、應用粵省總商團名義出發散赈、不宜用聯防總部名義、總聯防總部、正在組織、官廳尚未核准備案、又未刊發鈐記、總副長亦未正式就職、現時不過壹籌備機關而已、日行公事、尙須借用粵省商團鈐記、辦理賑災人員、亦盡屬粵省商團團友、試問聯防總部、各屬商團捐助若干、總部各職員又捐助若干、乃竟掛起總部新招牌散賑、忘却粵省商團之老招牌、未免叨光掠美、數典忘祖矣、無怪第十分團自行出發散賑也、此應商榷者弍、 以上兩端、不過擇其要者而言、其餘小枝末節、爲各團友所未諒者、尙不可一二數、唯望閣下不以逆耳之言爲不可聽、虛心察納、則有助於閣下、或亦不鮮也、專此佈達、幷頌團棋 (粵省商團同人啓) == 粵省商團軍全體同人宣言書 == 粵省商團購械之議、始於民國七年、迭經評議會議决訂購、徒以歐戰以後、華會議决停止輸運軍用品入華、訂購殊非易事、故一面通知團友、預繳槍價、一面重託陳團長設法主持、兩年以來、訂立契約、因無結果而取銷者、凡十餘次、請領護照、因逾期而失效者亦有之、評議會之催促、團友之責難、更不可勝數、幸賴陳團長之毅力熱誠、幷得友邦之通融諒解、遂向南利洋行、訂約購運、省外各屬、如佛山桂洲東莞從化瀾石石灣等處、亦紛請搭購前來、陳團長以同屬商團、理當一致、亦不能不慨允代勞、船將抵粵、遂先期向軍政部呈准發給務字第五十三號護照、註明准予起卸、仰沿途水陸軍警關卡、一律查驗放行在案、詎軍械商輪抵粵之初、卽奉大元帥令海關、制止起卸、未幾即派艦監視、未幾又將械船拖泊黃埔、未幾又取銷執照、更未幾又督工起卸,愈迫愈緊、率隊請願、不蒙體諒、函電呼籲、恐被扣留、而官廳文告煌煌、多所指摘、不有申辨、何以自明、用特將官廳指摘各節、詳晰辨明、想公道在人、當必有正當批判也、 其一爲護照問題、查商團歷次購械、均以陸軍部照爲憑、大本營軍政部、即爲大元帥主管軍政機關、與陸軍部同其地位、况軍政部明明稱大本營軍政部、則該部實爲大本營之一肢體、軍政部核准、即與大本營核准同、乃軍部發照於先、而帥諭取消於後、是何異賴債者借款到手、而取消借約、在私人尤爲無行,在政府詎能爲之、威信爲政府命脉之源、似不如斲喪至此、此其一、 其二爲時間問題、查該運照内,附有效時間、即謂于有效時間內,隨時皆可輸運、否則附此期間何益、至以程途核計、須知軍用物品之輸運、與其他商品不同、開卡之搜查、海盜之防備、在在均須審慎、預爲核算,不能不寬假時期、抑尤有進者、軍用物品、關係重要、際此强徒勢盛之時、預爲宣示、難免洩漏、則糾黨截運、自在意中、故示緩期、正爲安全起見、當事苦衷、同人共諒、政府之明詎不知此、至因程期之故、而疑及另有他圖、不思此次運入之械、倉單儎紙件數货主、一一相符、何能頂替、故入人罪、何患無辭、此其二、 其三爲鎗數問題、查商團爲武裝機關、經政府認可、其應有軍事設備、自不待言、團員之數、日有增加、則軍械儲藏、自不能免、開辦之初、領鎗五百、團員尚未足五百人、政府既無不准商團械待領之明文、復無按員給械之先例、則預購待領、以便將來、究無違法,若慮預購爲圖利、不思購械主體、爲粵省商團、而非私人名義、來價若干、團員請領又取價若干、彰彰可考、間有餘溢、亦歸團體、非歸箇人、苟非售出團外、即不能指爲圖利、至防範私售、儘可行烙印監發等項辦法、無扣留之理由、且即以吳處長檢查之數日言、僅在敝公所掛號繳款者、長槍存根五千三百餘桿、聯壳存根一千九百餘桿、其餘在滙豐華商兩銀行、均信昌華兩銀號、掛號繳款者、尚未查攷、復加以佛山桂洲石灣瀾石東莞等處搭購者、尚未計及、約略計之、當已不敷分配、更何利之可圖、更何詞之可藉、此其三、 其他牽涉政治挑撥構陷之流言、更爲可哂、我商團成立十餘載、中經政變六七次、曾無次不態度光明、除保衞治安外、絕無別種舉動、蓋團中自團長以至團軍、各有身家、不能輕動、政治競爭、勝負莫測、肯供人孤注、自取禍端、至對于政府不爲積極之帮忙、對于政泒均友而不黨、此正所以保持其中立不倚之特性、不能謂不積極帮忙、即屬反對、不爲與黨、即屬仇讐、故附秦附楚之流言、悉屬含血噴人之技倆、其餘手續之小疵、孳詞之詆毁、尤不足辯、 總之商人不得已而購械自衞、原屬補政府之不逮、免强暴之侵凌、乃務必肢削體、而置虎狠羣中、覩其慘遭吞噬以爲快,是誠何心、實所未解、同人等力竭嘶、無可告訴、惟有詳敘緣由、訴諸公論、或冀藉輿論之力、挽囘於萬一焉耳、迫切陳詞、伏維公鑒、粵省商團軍全體同人公啓、 == 廣東全省商團聯防代表大會主席通電 == 香港各報館、總商會、九善堂院、商會聯合會、商業維持會鈞鑒、粵省商團、購運軍械、先經呈准大本營軍政部發給護照、准予入口、乃軍械抵粵,忽被政府泒艦截留,撤銷護照、强硬提取、粵團請願發還無效、查該械係學省商團合資購運、即佛山容桂各屬搭購者、數亦不資、一旦損失、影響地方治安、關係殊非淺尠、况政府准運於先、復撤銷護照於後、隳失威信、貽禍將來、且此項軍械、外國政府、尙能諒解放行、不謂本國當道、反百端阻抑、扶植民治、徒托空言、事關全省安危、未便安於緘默、用特據情電懇、尚希迅予代電此間當道、俯賜完全發還,不勝迫切待命之至、 廣東全省商團聯防代表大會主席李頌韶印、删借印、 == 商團軍敬告同胞書 == 啓者、我省商團、自公議購槍、以至繳款、于今數年、凡我粵人、無不共悉、至各屬商團以同一急需之故、雖託購有先後、而繳款經年則亦同、當各團託購時、均欲多得槍械以自衞、祗因團長陳廉伯、謂購槍甚難、多少難定、故各團所購雖有暫定之額、實則囑彼多購、各團盡同、陳團長當日、已經聲明、多購則計數均分、不足亦按數減折、至於槍之種類、槍之價值、雖經指定、實則全託陳團長擇便而行、團長亦聲明價值壹項、長短後計、凡此事實、共見共聞、 今政府祗據省團所購之數爲定、而置各團所購于不問、又祗以省團收條根底爲準、而置各團之囑令多購於不問,遽指爲槍有多餘、不知各團所購,俱有証憑、即當日口頭言論、年餘以來、知者亦極衆、萬不能一手抹殺也、至購械内容、早經陳團長詳告、謂前年華會開議、各國代表、因中國連年內亂、無非互爭權利所致、故各國定、不售軍械與中國、免爲亂階、此次商團購械、原爲各國所不許、幸蒙各國洞悉内容、知商團爲自衛性質、並無政治關係、若得槍自衞、當於地方有益、始得各國非正式之許可、委曲求全、以贊助我商團、至可感也、因此之故、購槍手續、遂不能不通融、運至印度哥林波港時、遂有船被扣留之事、旋得真相、乃僅罰二百廬布釋放、 今政府不將此等事實宣佈,僅截去頭尾言之、以爲欺誑人民之資、藉口留難之計、以剝奪人民書信自由之權、將各處函電、全行扣留、俾實情不能發表、所發表者皆政府一面之詞、尚自稱爲扶助民治、其誰欺乎、政府如以購槍爲不合、即不應給發護照旣給發護照、而又以爲不合、誘令運進、然後從而扣留之、非罔民而何、且商團自衞、外國政府尙不惜遷就條約以許其購槍、即被扣留、亦不惜格外爲之解釋、獨至已國政府、則于承認給照之後、然後出其不意以扣留之、絕人民之自衞、縱盜賊以橫行、忝爲政府、是誠何心、故不特我商團切齒椎胸、即全體人民、亦無不同聲怨憤、乃日報竟載有工團請願沒收之事、證以吾人所聞見、則與工界心理全相背馳、此等製造伎倆、假稱民意、比年以來、已層見迭出、 究之人心不死、未可厚誣、各界同人、誹議者己久矣、層層抽剝之慘、種種壓制之酷、肉盡見骨、貧者變極、此其苦痛或商界直接受之、間接及于工農各界、或農工直接受之、而間接及于商民各界、商之營業、固農產之而工製之者也、其密切旣甚、其痛苦亦同病相憐、至水陸梗塞、盜賊之橫行、財產之脅奪、柴米之騰貴、百物之加價、拉路人以助鬥、封民船以行刼、指民業爲官產、據商路爲已有、紙幣不兌現、而迫令十足通行、債券無還期、而迭次勒借不已、招盜賊爲司令、奪民居爲軍營、官吏欺詐而貪橫、致令人覆而苛擾、凡此之類、擢髮難數、則自農工商學各界以逮婦孺、齊感痛苦、無一免者、故街市之談、婦孺之口、皆疾首痛心以道之、即政府中之有心人、亦太息搖首、或望望然去之、 今吾人購槍自衞、僅求減少盜賊之患而止、亦可憐極矣。政府並此亦不之准、於此向有身爲國民者、歌頌之、詔諛之、曰此第一靑天好官也、此堯舜之深恩也、豈非如前明之陸萬齡、稱太監魏忠賢爲大聖、請以配享孔夫子乎、其爲萬年之醜穢爲如何哉、而謂吾一品大百姓肯爲之乎、 夫政客、軍閥也、政府也、皆官類也、農工商學界、皆民類也、同類者利害相同、自忘其惡、或勢不能不同其惡、猶可說也、乃至慘酷已極、彼同類之官、猶力斥之、而謂吾同類之民、竟爲之吮癰舐痔、何其厚誣國民之甚耶、彼製造此事者、眞不知此哉、其所以製造此者、以爲吾計一行,其商界必不勝其憤、而與工界爭、工界自以爲與商界表同情、而商界竟不察其相、而遽加攻擊、又必起而抗議、於是工商互相猜疑矣、此計不行、或將冒商界之名、以攻擊工界、務令其猜忌而後已、其尤毒者、或實行十四日對請願代表演說之言、將扣留之槍、給與彼之所謂工界、而使號于衆曰、此爾出錢所購之槍也、我不費一文而得之矣、竭盡方法以製造工商之鬥、旣鬥矣、彼則乘機造謠曰、某商店無端殺某工黨矣、彼所製造之工界、遂乘機攻商店矣、倉卒之間、眞偽莫分、禍在眉睫、報紙又久被檢查、商界更無自明之機會、於是工與商爲彼製造而成大决鬥矣,一店之中、一廠之內、血流成渠、屍首重叠、皆在意中、通衢僻巷、見者辄鬥、推而至於所謂農團某團者、亦一律照樣製造、則自城而鄉而鎮、無不成爲戰塲、其製造農團之人物、但求急就、是何内容、知之者莫不寒心、寃寃相報、愈殺愈酷、勢必幷婦孺而戮之、兵與匪又必起而乘之,而吾粵之數千萬人、遂爲此計一網盡矣、 黃巢之殺人八百萬、張獻忠之殺盡四川人、前清之屠揚州十日、猶須兵力而後能殺之、不能使四川揚州人自相殺也、獨至此計、彼可坐於洋樓內吹彈歌舞,而觀吾民决鬥之大劇、血肉乎、頭顱乎、手足腸臟乎、彼將持士的而翻弄之、撫掌大笑曰、眞好漢、眞愛國、眞擁戴政府、打得好、死得值、事即了矣、不必如黃巢張獻忠等之費力也、迨至吾人已死及七八、土地田園、大半無主、斯時所存者、祗此洋樓中設計之毒黨、一味唔該、一味對不住、一切產業、遂成爲若輩獨享之共產、屆時始知其毒、將赴十王殿控告之乎、吾親愛之父老兄弟姊妹乎、試靜心一思吾言、閉目一想景象、到這步田地時、吾愛母兄弟夫妻子女親戚朋友、作何安置、有法以保護之乎、任人斫去頭顱乎、抑自相斫殺而不能禁乎、吾田園屋宇衣物財產、作何安頓、有法藏匿乎、抑舍而去之、另向他處謀食乎、吾親愛之同胞乎、我等皆廣東老百姓也、生長于斯、謀食于斯、非如從他處單身前來、除領吾粵之槍彈外、毫無所有者、亦非有前呼後擁之兵隊護衞、可以聽我指揮、去殺去搶者、更非如剗飽地皮、手携壹夾必袋、裝滿港紙、可逃至港澳做富翁者、受人所愚、如何結果、願大眾攝高枕頭、想透爲佳也、 秋風起矣、蟀獵開矣、吾同胞乎、甘以身爲蟋蟀、中帶草者之毒計、自相鬥殺乎、須知鬥而勝、自已所得僅折手折足而已、而帶草荷包腫矣、鬥而不勝、帶草者怒、擲爾于地而踐之矣、彼帶草者、必無毫髮之傷也、且蟋蟀僅以一身供鬥止耳、吾人之爲蟋蟀者、乃並親族戚友以供鬥、更舉田園財產、以供帶草者打餅打猪之孤注、天下有此二十四孝之蟋蟀哉、 總之團槍被留、吾團所損失者槍價也、其損失影响之及於各界者、則無以自衞也、無以保民權也、兎死狐悲、物傷其類、故此次製造請願、各界己洞見肺肝、惟彼蓄意殺民者、將第一策不行、製造第二策、甚且製造第三策、今爲之正告曰、人生不過百年、權利亦如幻夢、大家皆廣東人、無論如何爭奪權利、務須留些人道、少造些孽、切勿爲廣東人造禍根、須知眞正民意、非製造所能成、到盡頭時、終是得民心者占勝着,其所能製造者、禍根而已、結冤甚易、解冤甚難、鄉族械鬥、可爲殷鑒、各界地更迫逼、觸法更易、不知歴若干年、死若干人而後已、彼製造者之親族子孫、若能保存、亦無天理、各有良心、各宜猛醒、吾今又爲吾親愛之同胞正告曰、勿中毒計、庶留遺種、毋聽製造之人言、人實殺汝、 廣東全省商團軍謹啓、 == 商團發表各團認購團械清册 == === (一)粵省商團認購團械清册=== {| class="wikitable" |+ ! ! |- | 粵省商團總公所 | 手機關槍八枝 |- | 粵省商團十分團每團 | 手機關槍三枝 |- | 粵省商團職員及模範隊 | 左輪五百枝<br>曲尺一百枝<br>槍辦拾捌枝 |- | 粵省商團各團友 | 長槍二千四百枝<br>內馬槍四百枝<br>預額六百枝(此係爲已入團而未領有槍枝及將來入團有槍可領計) |- | 粵省商園總公所 | 駁壳一千九百三十七枝<br>千里鏡一個 |} === (二)各屬商團認購團械清册 === {| class="wikitable" |+ ! ! |- | 東莞萬頃沙商團 | 長槍二十桿 |- | 水藤商團 | 長槍七十九桿<br>駁亮一百一十二桿 |- | 龍江商團 | 長槍一百五十桿<br>駁売五十桿 |- | 沙坪商團 | 長槍一百桿<br>駁売五十桿 |- | 開平水口商團 | 駁壳一百八十桿 |- | 羊額商團 | 長槍六十桿<br>駁売九十桿 |- | 從化商團 | 長槍二百桿<br>左輪駁壳二百桿 |- | 東莞十二坊商團 | 長槍一百五十桿<br>駁壳八十桿 |- | 樂從商團 | 長槍一百二十桿<br>駁売一百二十桿 |- | 民樂商團 | 長槍七十桿<br>駁売七十桿 |- | 平石商團 | 長槍五十桿<br>駁売九十桿<br>機關槍一桿 |- | 東莞高樓三坊商團 | 長槍一十五桿<br>駁壳一十五桿 |- | 增城正果商團 | 長槍五十桿<br>駁壳五十桿 |- | 桂洲商團 | 長槍一百六十桿<br>駁壳一百六十桿 |- | 香山商團 | 長槍三百桿<br>駁売五十桿 |- | 沙河商團 | 駁壳三十桿 |- | 順德齊杏商團 | 長槍五十桿<br>駁壳一百桿 |- | 容奇商團 | 長槍三百桿<br>駁売三百桿 |- | 河村商團 | 駁壳四十枝 |- | 佛山商團 | 長槍一千桿<br>手機關四枝<br>駁殼一千桿 |} === (三)比較表 === {| class="wikitable" |+ ! 購辦團械總數 ! 粵省商團及各屬商團認購團械總數 |- | 步槍四千四百五十桿 | 五千四百七十四桿 |- | 馬槍四百枝 | 四百枝 |- | 駁売四千三百三十一枝 | 四千六百二十四枝 |- | 手機關四十二枝 | 四十三枝 |- | 左輪五百枝 | 六百枝 |- | 曲尺一百枝 | 一百枝 |- | 槍辦一十八枝 | 一十八枝 |} === (四)附註 === 此外尚有數十埠商團託購槍枝因不敷分配未有列入、惟此種託購槍枝函件另卷存案合并注明。 == 粵海關稅務司羅雲漢覆商團函 == 敬覆者。接准本月十一日團長來函、以向南利洋行購買步槍四千六百五十桿、駁亮手槍四千三百三十一桿、又大小手槍六百六十枝、暨子彈共一千一百二十九箱、經由敝團呈准軍政部發給務字第五十三號護照、准予入口、現槍械已運到。特函台端、如無儎紙、不得起货、倘不制止、當爲貴司負責、蓋敝團購槍、有護照係合法之事、等由、附映照一紙到關、嗣于十八日、再准貴團長來函、以敝團前購槍械、附搭挪威國輪船運來,爲政府扣留、經函知聲明、無論何人、非持有儎紙、不能起貨在案、 現據探報,該那威國船開往黃埔後、該槍械已爲人起去等語、惟未據貴司函達、未能斷定、相應函達台端、請即泒員調查確明、函知敝團、俾知眞相各等由准此、查此案本代理稅務司、當時已飭關員不准起貨、幷令關員將該輪艙口、用海關封條標封、惟省政府自行負責、將那威輪移泊黄埔、將船上槍械及普通貨盡行起卸、現在該那威輪與所載貨物、已脫離海關、不歸本稅務司管理准函前由、相應函覆貴團長查照、請直接向辦理此案之軍事當局交涉、盖因軍火與船及所載貨物、俱在軍事當局掌握中也、 此覆、順頌日祺、 羅雲漢具八月十九日、 == 各埠對扣留團械之通電 == ===(澳門電)=== 孫大元帥廖省長鈞鑒、此次粵省商團購械、被政府扣留、此間粵人、聞訉憤激、查該團購械、純爲自衞起見、絕無政治作用、請准完全發還、以順興情、無任迫切、澳門鏡湖醫院盧廉若皓印 ===(大版電)=== 廣州大本營軍政部鈞鑒、粵省商團運械、旣已呈准、不應沒收、萬懇發還、以昭威信、禱切盼切、大版中華總商會叩、 ===(金山電)=== 香港轉粵商團公所鑒、聞粵政府無理扣留商團軍械、内容如何、請詳細電復爲盼、金山華商總會叩、 又亞灣拿來電云、香港東華醫院、轉粵商團公所鑒、團械被扣、難自衛、僑情憤、乞堅持、致公堂印、 香港金山庄行華安公所、前電港商有查詢粵省扣留商團軍械事、未蒙示覆、今又聞粵省罷業、被武力威迫開市、勢將决裂、懇着力調停、免全省糜爛、金山中華總商會儉、 ===(上海電)=== 上海粵僑各團體致各地粵同鄉團體及廣州商團總部两電 (一)致旅外同鄉電、 北京天津漢口南京蕪湖鎮江杭州廣東會館各同鄉會海外華僑各團體鈞鑒、吾粵不幸、兵匪徧野、所賴以自衞得保一邑一日安甯者、惟此商團、今以給照自購之槍械、於到達之時、忽藉詞扣留、堅不發還、是使吾刦後遺黎、束手任人殘害而後快、吾粵人民一息尚存、安忍坐視、因即日開旅滬同鄉各團體聯席會議、僉認此項槍械、非盡救爭囘不止、一面立電粵當道請即日發還、再公同决定會同旅外各同鄉、以爲商團後盾、事關桑梓安危、務望幷力爭持、除通電各同鄉共同援助外、如何進行、乞即電示、毋任盼切、 (二)致商團電、 廣州商團聯防總部團長員均鑒、哿電亮達、頃悉扣械尚未發還、甚爲焦急、因即日開旅同鄉各團體聯席會議、僉謂吾與遺黎、所賴以保持殘喘者、惟此商團、槍械爲捍衛必需之具、若果任人扣留、勢非至束手待斃不止、故咸認此項槍械之得失、爲吾人民生命關頭、除立電粵當道請即日發還外、幷公同决定會合旅外各同鄉、惟力是視、以爲後盾、務望堅决爭持、幷隨時電示、不勝盼切、 香港華字日報轉各報館、廣東三千萬父老兄弟姊妹暨海外僑胞均鑒、吾粵不幸、頻年內亂、比歲以還、益形慘酷、曩昔全省人士、力爭禁絕之烟賭、今則公然承餉、大開特開、觸目皆是、强佔民產廿餘萬戶、指爲公產、勒繳房舖租捐凡四次、縱軍隊淫掠石龍九江、拉夫卅餘萬、驅死前敵、謬倡取銷舖底頂手、與統一馬路業權、違反數千年來商塲慣例、激動罷市風潮、(中略)妄發不兌換紙幣、低鑄銀毫、擾亂金融、泒惡軍霸佔西關商店、禁米粮運赴四鄉、甚至祠堂有税、捐及木偶、墳山登記、禍延枯骨、苛政百出、箝制輿論、某子婪劣尤甚、年來已由銀行預滙小呂宋千餘萬元、溯其罪狀、罄竹難書、坐使商市凋殘、生靈塗炭、尤復包藏禍心、譸張爲幻、推翻共和、實行共產、防商人有反抗之虞、遂逞强劫槍械之毒手、倒行逆施、莫此爲甚、 夫吾粵之商團成立、至今已有十餘年、中間曾經幾度政變、而商團始終堅持自衞宗旨、態度光明、世所共見、吾粵人有一線生機者、惟此鳳毛麟角之商團而已、今以大本營軍政部給照自購之槍械、於到達時、忽籍詞扣留、取銷護照、而又責每槍以一百六十元之贖金、是何異於盜賊擄人勒贖、設阱而使之陷、設餌而使之釣也、商團購械、乃以自衛、當此强徒勢盛之時、正賴億兆民眾以自保、而乃自殘肢體、罪出無名、苟有緩急、誰足恃乎、謂商團謀叛、則團長團員、皆有身家恒產之人、焉肯爲孤注之一擲、謂槍械爲個人私運、則全體通過、議案具在、况陳廉伯乃吾粵殷富、總商會暨商團之領袖、大實業家而兼滙豐銀行買辦、詎肯爲此殺身傾家之事、而總商會全體暨七十二行各商店、又詎肯蓋章保証之乎、至指對文語氣爲通北之証据、更無置辨之價值、此尤不攻自破者矣、 流言止於智者、不謂以終日口談自治,提倡民權之人、而竟爲僉壬所蠱惑、鑄廿二世紀莫須有三字之獄、而壓抑民權、摧殘自治、至於此極也、地方不靖、險象環生、東西北江、哀鴻遍野、天意人事、蓋可知矣、抑共和革新、謀幸福也、合力建設、猶虞弗濟、若復朝秦暮楚、恣意搗亂、假列甯爲號召、倚暴類爲護符、共和之幸福未覩、而共產之禍水潛滋、近之則荼毒閭閻、遠之則擾亂東亞和平大局、馴至非各國共管不止、 夫俄國之共產制度、在試驗期中、已苦難行、今且改絃易轍、大事更張、而我反拾人牙慧、襲其皮毛、盲人瞎馬、隨聲附和、眞不思之甚矣、且俄國乃一金甌無缺、獨立自主之國家也、鬩牆内鬨、内部事耳、牽累列强猶少也、我豈其比乎、吾國疆土、在在與列强關涉、臨城刦案、幾釀鐡道共管風潮、更何堪破壞共和、貽列强以干涉口實、試思奴隸之由、牛馬之故、則作俑者之肉、其足食乎、公民等憂患餘生、飽經世變、作客他方、苟延殘喘、實不忍故郷再遭蹂躪、同歸於盡也、垂涕以道、不盡所云、 上海廣東聯合會陳秉鈞黃開福等同叩、艷、 == 東莞常平十壹埠商團全體致孫文電 == 閱粵省商團宣言、政府無端扣留經領護照之商團軍械、致激成商人全體罷市之變、聞之至爲憤激、粵局今日、盜賊公行、暴兵睢恣、政府乏力保護、無可諱言、我各埠商民、尚能圖一夕之安者、實唯商團軍是賴、此與外國購械之沿起也、乃政府漫不加察、硬指爲陳團長一人之私購、扣留不已、繼以通緝、因公受累、誰不痛心、 查此帮槍枝、出于各商團之自購、其目的純在于自衞、儔不知之、陳團長不過受委托之人耳、如有混弊、終不免於同人之責、何有於政府、政府今日、忽有此舉、僉謂政府藉口爲沒收之貲、斷絕人民自衛之能力、風聲所播、全埠罷業、燎原之勢、足爲寒心、務乞立將槍械完全發還、取消通緝明令、以平民憤、倘一意孤行、不恤商命、是政府自絕於人民、我商民亦唯處於自絕之地、聽政府最後之解决而已、天視民視、古有成言,繫鈴解鈴、是在政府、臨不勝屏營待命之至、 東莞常平十壹埠全體商團叩、 == 廣東公民黃植芝等宣言書云 == 孫文踞粵兩年、藉客軍土匪之兕燄、屠戮人民、摧殘商業、苛抽百出、虐政萬端、種種罪狀、粵人均身受之、無待殫述、民憤所積、怨氣冲天、商團鄉團、聯同自衛、無非爲阻抑侵凌゙、苟延殘喘起見、乃孫文以其異已、輙欲排除、此次禁阻聯防、扣留團械、誣架逆黨、敵視商團、全省人民、無不憤恨填膺、 溯孫文扣留軍械、禁阻聯防、所藉口者、一則曰手續未合、一則曰定章不符、不思法律爲人民之總意、民意即爲法律、古人則民視民聽、比之於天、今人則創制複决、權操民眾、全民所欲、即屬合法、區區手續、區區定章、本不成問題、無須研究、試間商團購械及聯防自衛、除彼少數孫黨別具肺腸、可置不論外,是否係全民所欲、觀於聯防成立之日、全省休業慶祝、即外人主政之地方、亦爲之休假半天、政府扣械之後,各界則奔走呼號、全省則罷市談願、民意如何、於茲可見、孫文日以民治民權之說、欺騙國人、今竟公然锄壓民權、甘心與全省人民爲敵、面具一揭、靑面獠牙、眞相盡露、全國人士、可爲憬然。 况孫文前以護法南來、則舉措均須合法、方符原旨、今孫文之大元帥、試問根據何法何條、且大元帥之名詞、不見於法、統率陸軍、爲大總統之專任、孫文旣非大總統、即無統率海陸軍之權、乃竟僭稱元帥、利誘地痞流氓、竊據廣州一隅、妄立尊號、聊以自娛。然政令不出於府門、怨憤已充塞於闤闠、猶復不自悔悟、知欺騙手段、不能行於有智識之人民、乃轉而鼓動工人、鼓吹共產、其實孫氏主張毫無一定、但求達其個人尊榮之目的、則無論用何項手段、均所不惜、(中略)日言自由、而人民言論著作、集會結社、居住通信自由、隨時剝奪、日言博愛、而圍惠數月、斷絕粮食、施放毒炮之手段、公然爲之、宣言以盡殺惠人爲快、則孫氏之爲人如何、概可想見、 此次與全省人民宣戰、甚至挑客軍以殺人民、縱土匪以刦市場、恐嚇之詞、見諸文告、夫孫氏粵人也、以粵人殺粵人、乃更嗾外省人以自殺其鄉人、喪盡天良、一至於此、橫盡中外、竪盡古今、求一如孫文之悍毒殘忍、陰險酷烈、迨不可得、吾人爲國家計、爲地方計、爲身家計、爲目前計、爲子孫計、捨一致協力推倒孫文、迨無別法、倘一致努力、則民意定操勝算、願百粵北老昆弟急起圖之、 == 商團三團長辭職啟事 == (本團購械、幾歴艱辛、始獲領照、運抵省河、詎意事與願違、功虧一簣、以至未能起卸、實屬有負團友諸公委託、撫躬自問、良用疚心、理當辭職、以避賢路、自八月十一日起、所有粵商團一切行動、鄙人等决不負責、除呈報外特此通告、陳廉伯鄧介石李頌韶啓) == 商團全體擁戴三團長之宣言 == 陳廉伯李頌韶鄧介石三君、首創本團、歷盡艱辛、十載于茲、未嘗告懈、本年被選連任、提倡聯團、籌建團部、維持地方、主持團務、卓著勤勞、凡我同人、至深愛戴、即如此次購運團械、運籌策劃、已歴數年、辛苦經營、乃達目的、乃幸獲見諒於友邦者、獨不見諒於當道、況經領照准運於前、竟被撤照扣留於後、環境所迫、無可如何、此蓋敝團軍全體之不幸、非團長諸公所應任咎、團軍等服膺威德、已歷多年、鞭鐙追隨、决無異志、今聞辭職、全體驚惶、用敢掬昭告、一致宣言、本團同人、一致瘫戴陳李鄧三公、留任團長、決不宜辭、如有宵小奸人、揑詞煽搆、以陷害私人爲離間團體之詭計者、全體團軍、誓共生死、决不受愚、特此宣言、 粵省全體商團團軍代表孫宗等七千餘人仝啓、 == 善商各團體通電 == 大元帥睿鑒、軍政部程部長、廣東廖省長鈞鑒、現接廣東全省商團聯防代表大會主席李頌韶删日郵電、以商團購運軍械、先經呈准軍政部發給護照、准予入口、乃軍械抵粵、忽被政府泒艦截留、撤銷護照、粵商團請願發還無效、請予代電當道、俯賜完全發還等情、敝會等於本月十七日開聯席會議、僉謂商團爲地方保障、槍械爲商團命脉、現隔多天、未奉發還、人心惶惑、深恐團軍解體、地方失恃、關係匪輕、懇請迅賜發還、不勝迫切待命之至、呈續、 廣東全省商會聯合會、廣州總商會、愛育善堂、廣濟醫院、方便醫院、廣仁善堂、崇正善院、惠行善堂、述善善堂、明善善堂、潤身社、商業維持會。篠印、 == 楊譚許劉樊各總司令致商團電 == 廣州商團並轉陳廉伯李頌韶鄧介石諸君鍳、篠電具悉、扣留軍械一案、政府自有相當辦法、望靜候處置、勿相驚疑、至道路傳言、謂爲有軌外行動、諸君皆屬商人、各有身家性命、計當不至出此、如果有奸人敢於擾亂地方、危害大局、則軍隊爲執行政府命令、保衞地方治安、職責所在、斷無假借、望告同人、勿爲狡黠者所惑也、特此奉復、 楊希閔、譚延愷、劉震寰、許崇智、樊鍾秀、皓印、 7thi5ys7ccd4hmdgrrwvfu69j5fh6ir 廣東扣械潮/卷二/第二次大罷市之文件 0 1205382 2677771 2642493 2026-03-27T14:27:55Z MoAiSang 76511 /* 胡漢民解散廣州市商團機關布告 */ 267777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第二次大罷市之文件 |previous=[[../推翻還械成約中之文件|推翻還械成約中之文件]] |next=[[../孫軍焚掠西關後之各方文件|孫軍焚掠西關後之各方文件]] }} ==廣東全省商人罷業宣言== ===(其一)=== 我廣東全省商人、因政府保衞商民、力有未逮、不得已而自購軍械、自組商團、全省聯防、以自保其生命財產、政府對之、應如何愛護、應如何維持、應如何反省、乃政府竟倒行逆施、務以破壞壓抑爲能事、餘如毀墳滅骨、强投民產、苛捐濫借、如取如携、稍有抗違、酷刑隨至、雖罄南山之竹、虐政難書、挹珠海之波、惡名莫湔、視廣東爲征服地、視三千萬人爲亡省奴、猶復提倡共產公妻、而慮我粵人之足以反抗也、於是沒收我團械、解散我聯防、百計刧持、蹂躪備至、 我商團人激於義憤、全省一百三十八埠、同時罷市、政府猶未覺悟、愈肆摧殘、甚至砲擊火燒、縱兵劫掠、舉龍濟光、莫榮新所不敢爲、不忍爲之手段、以之對付我商人、不思我商人年來飽嘗困苦、生命財產、己拚犧牲、任肆摧殘、何所顧惜、徒以商團中人、以地方爲重、祗求得械、不問其他、隱忍調停、含淚簽約、省市各屬、依期開市、以示履行、商人苦衷、已足大白、政府中人宜若可以釋然還械矣、乃昨閱商團代表通電、還械等於絕望、信約視若具文、政府堂堂、公然騙詐、居心若此、言是可哀、 我商人以自衞之械已亡、生命財產莫保、今日如此、將來可知、商團且然、餘寧有倖、况比來百業凋殘、而苛細抽捐、名目繁多、有加無已、摧殘手段、愈出愈兇,根本籌維、唯有自衡、今自衞之武器己失、摧殘之勢力益張、長此以往、必至無業可營、無寕可保、此種慘酷境遇、恐歷盡古今、橫盡中外、罕有比倫、 吾儕商人爲貫徹械亡與亡主旨起見、特於十月十日、全省一致停業、以示决心、團械一日未還、苛捐一日不免、卽認爲政府無保障商業之誠意、無論如何條件、我全省商塲、誓不復業、海枯石爛、此志不渝、敢有摧殘、唯力是視、 謹此、 廣東全省商人公啓、十三年十月十日、 ===(其二)=== 十月十日、廣東省全商民、一致停業、爰宣言於衆曰、 嗚呼、我粵商民、至今日而希望斷矣、生機絕矣、與其奄奄待斃、無寕爽快自殺之爲愈矣、溯民國以來十三年、偉人先生、所謀福國利民者、皆口頭禪、究其實無非欺世盜名、然猶曰姑且忍痛以待也、一年又復一年,一蚧不如一蚧、入此三四年間、愈變愈奇、愈逼愈狠、奇者何、今日曰護法、則國會海軍、供給盡責之廣東、明日則唾棄無遺矣、今日曰討張討段、動兵連年、明日則曰聯段聯張、事急且引以爲榮矣、今日曰裁兵、又曰化兵爲工、明日則六七八省敗餘之兵、並畜兼收、多多益善矣、上者如此、其下者、政客與政客鬥、軍閥與軍閥鬥、黨中之甲黨、與黨中之乙黨又鬥、 吾儕商民、呆坐店中、如看影戲、而財產生命、不知不覺、遂喪失于直接間接有形無形之中、奇乎不奇、狠者何、初而百般殘虐、其害在人、繼而强賣古蹟寺廟、其害在神、再而賤價投變墳山、白骨滿路、其害且及于鬼、去年確算收入、共一萬萬有奇、據廖氏布告、即以八萬兵額計之、亦不過歲支千餘萬耳、而教育行政經費、與夫餉糈之拖欠、層層積累、借題醫瘡、割肉及骨、究其結果、不過造就千百個之偉大富翁耳、於國事粵事、有百害而無一利、而割肉者、猶磨刀霍霍而未有已也、狠乎不狠、旣奇且狠、層出不窮、謂非希望已斷而不能也、 夫官治之成績、旣如彼矣、進而求乎民治、固偉人先生、所口頭提挈者也、於是商團合力聯防、不憚出錢出力出命、以爲死中求活之一線希望、乃聯防瀕成立而被解散、團械已運到而被扣留、各領袖無辜而被通緝封產、全省一百三十八埠同時罷市力爭、爭械也、實爭自衞也、政府不恤、反加以永豐艦炮擊西關、三百罐火水焚滅全市、用軍事處置各商店之種種慘酷對待、迨范廖奉命調停、政府又朝三暮四、百試其狙公之術、以愚弄商民、两月於茲、一彈不發、然則奪我之械、實奪我之自衛也、夫人民於備受蹂躪、無可告訴、而僅僅求自衛以自存、竟亦爲偉人先生所不許、謂非生機己絕而不可也、 抑更言之、世界各國、無論其政體若何、世界各黨、無論其黨綱若何、總無不以人民爲前提、即其以黨治國之妄言、亦不外人民之僕耳、今明明民主政體、煌煌三民主義、乃按之事實、無不倒行而逆施、諺曰、挂羊頭、賣狗肉、何其言之相類也、譬之一家、悍僕滿堂、主人既無力以制裁、復無法以自拔、而一任其取携家具、蹧蹋家人、財命相連、泣將誰訴、則惟有出于自殺而已、停業者、自殺之道也、明知其自殺而决然行之、倘偉人先生、猶有一息天良者乎、則剷除共產運動、罷免凡百苛捐、恢復我聯防之本能、發還我全數之槍械、他何所求、到政府實現要求之事、即商民停止自殺之時、淚與墨俱、伏維公鑒、 廣東全省商民公啓、十月十日、 == 粵商團軍同人之公言 == 逕啓者、本團購械、慘被强盜政府擄劫、久据不還、幸得全省人民仗義呼籲、二次罷業、務達軍械全部發還取銷苛捐目的、不達不休、寕與偕亡、可見公道本乎人心、乃政府初則陰命范廖二人、謬倡調和、緩我民心、還械之聲、延緩無期、再次罷市、以是激成、無法收科、卽命李福林發還小部軍械、總計實不足十份之五、其無誠意發還、若見肺腑、乃稽查長杲、不諒智力、竟謬然即日傳諭開市、不思是次全省罷市、最緊問題係取銷苛捐、發還全部軍械、方能解决、否則寧爲玉碎、無作瓦全、(中畧)、如有敗類、受人愚弄、甘作公敵、私行開市者、我團友定有相當對待、勿謂群衆爲可欺也、 (粵省商團軍同人公啓) == 鄒競先妻王氏致六代表暨商民團諸公書 == 氏夫死矣、氏夫爲團械而死、即爲廣東而死、氏夫之志得伸、氏夫雖死何憾、顧團械之結果奚如、廣東之局面奚如、是豈氏夫所及料哉、憶昔佛山會議、插血爲盟、指天誓日、與械存亡、民夫奮不顧身、泒送傳單、攘除奸兇、固以皇皇誓約、坐言尤貴起行也、乃口血未乾、調停遽起、終日趨蹌于顯者之門、甘爲送械賣團之舉、不知公等何以對死者於地下、更不知公等有何面目以見廣東父老、 夫孫氏志奪團械、盡人皆知、范廖狼狽爲奸、又盡人皆知、公等知而爲之、是爲人群之公敵、不知而爲之、是爲死友之罪人、何則、亂世無信義之可言、天下斷無柱尺尋直者、公等不惜自背盟誓、求償所大欲、根本已謬誤、無怪受惡政府之愚、獨惜吾粵百餘萬有形之損失、千餘萬無形之銷耗、勃勃蓬蓬之民氣、相依爲命之軍械、斷送于調停二字耳、 諺云、前車之覆、後車之戒、今者佛山會議重開矣、態度嚴重矣、旗幟鮮明矣、繼公等而起者、固大有人在、吾不知十餘萬之商民團、一摘再摘、一誤再誤否、若以兒戲出之、無寧服從於赤色旗幟之下、甘作紅鬍之民也、商團民團乎、氏夫之同志乎、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氏夫待等成功而暝目也、一息尚存、此志不容少懈、堂堂男子、義無返顧、氏夫逆料公等必能竟其志也、諸公勉乎哉、嗟乎、城崩𣏌婦之哭、竹染湘妃之淚、氏之傷心無論矣、然不憚垂涕而道者、諸公若不堅持、恐他日諸公之傷心、更有甚於氏也、諸公勉乎哉、 == 粵省商團總公所佈告 == 爲佈告事、照得現值地方多故、宵小竊發、在在可虞、本團爲保護商場起見、特於本年十月十日起、分令各團規復武裝出巡、如有擾亂治安、乘機搶掠者、無論何人、定即迎頭痛擊、務獲解辦、以靖地方而安商業、除呈報分行外、合行佈告、仰各週知、此佈、 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九日、 正團長陳廉伯、副團長李頌韶、副團長鄧介石、 == 商團總所呈報雙十衝突情形 == 敝團緣奉政府發還團械一部份、經於十月十日、由西濠口起運囘團、不能不派除沿途保護、逾時適有工團數百人、自豐甯路向南而來、路經敝團門首、大肆喧譁、諸般辱罵、當即戒飭守衛團軍、勿再計較、幸免衝突、不意敝團軍正在起運團械之時、該工團行抵西濠口地方、闖入商團防線、干涉工人起卸、敝團團軍制止不服、竟開槍向商團軍轟擊、敝團團軍爲正當防衛計、勢難束手待斃、公安局保安隊、暨福軍同負保護之責、因而幫同敝團團軍、共同將工團數百人擊退、彼此均有損傷、此當日之實在情形也、惟念釁非自我而開、誠恐外間不察、顚倒是非、淆亂觀聽、用將此事梗概、呈察核云云、 又布告云、昨十月十日、政府發還本團槍械一少部份、係由黃埔僱船運囘西濠口、正在起卸、竟有工團軍率領大隊、衝入本團軍護運隊伍防線、幷干涉工人起連、聲言勿受資本家利用、及種種辱罵、本團軍護運各隊、恐有意外、婉言制止、詎竟被工團軍開槍轟擊、同時又有便裝工團、預伏附近酒樓、向馬路猛射、本團護運各隊、暨在場之福軍潘營長、公安局保安隊等、知其別有用意、爲正當防衛計、逼得各率隊伍、還槍抵禦、 當炮火交攻之下、雙方互有損傷、其餘散伏馬路、各工團及巡行等隊、均經本團團軍妥為保護、送交粵軍第三軍李軍長福林處理、此次之事、純係少數亂徒、假托工人、希圖擾亂、本團爲防衞計、不得不力爲抵禦、對于工友、尤向睦誼、幷無他意、惟事起倉猝、致驚擾市民、殊深抱歉、誠恐傳聞失實、除呈報外、特此通告週知、 此布、 十月十二日、粵省商團總公所、 == 廣東全省民團統率處布告 == 爲布告事、照得扣留團械一案、昨奉大元帥核准發還、業經本督辦約同公安局長、商團代表、暨商會善堂各代表、親赴黄埔、將所存槍枝子彈、載運囘省、點交商團公所收領、詎于鎗彈起卸之際、適有大隊工團軍、路經西濠口地方、不知因何悞會、致與商團衝突、事起倉猝、當經泒員前往彈壓、幸雙方業經諒解、風潮瞬息平定、不致釀成巨變、貽禍地方、 窃思工團商團、均是吾粵同胞、況屬民團分子、袍澤固常親愛、桑梓尤切敬恭、正宜手足相親、守望相助、豈可各懷猜忌、貽笑鬩墙、爲此布告商團工團暨市民人等知悉、嗣後務宜捐除意見、共維治安、切勿誤聽謠言、挑撥惡感、倘敢藉端生事、定必按法嚴懲、本督辦嫉惡維嚴、愛人以德、不惜諄諄誥誡、其各凜遵、毋違、切切此布、 十月十一日、督辦李福林、會辦伍銓萃、李雍、 == 李福林關於還械案之通電 == (銜畧)昨據商團副團長李頌韶、總稽查黃礪海面禀稱、扣留團械一案、政府日久尙無解决方法、現在各團友愈加憤激、誠恐風潮復起、殊非地方之福、請督辦出任維持、力請政府將現存槍彈發還、無論三千或四千五千、但能一次發還各團友、則無事不可商量、斷無再復苛求之理、 對於政府方面、請督辦担任、對於商團方面、則責成副團長總稽查担任、等情前來、福林以該副團長等所稱各節、亦屬一片苦心、事尚可行、當即請求胡省長轉呈大元帥察核、得蒙照准、幷責成林辦理此事、遵即星夜約同商團代表黃礪海、分團長團友崔緝堂、林清義、黃安泉、謝偉民、李庸芻、總商會代表陸卓卿、劉成耀、愛育善堂潘錫藩、善界廖國賓、暨公安局局長、商民譚禮庭、招介臣諸君、同赴黄埔、將扣留團械、現存長短槍共四千枝、子彈二萬四千五百餘顆、俄運囘省、點交商團代表李頌韶、黃礪海領還,迭經該代表堅稱械已發還、各團友斷無意外舉動等語、詎槍彈收領旣畢、而罷市風潮即接踵而生、似此情形、實難叵測、 昨十一日、福林親到商團公所、召集各分團長諄諄誥誡、曉以大義、而若輩仍不肯刋發傳單、佈告開市、毫無維持商塲之誠意、福林向來忠厚、待人以誠、詎料該代表等竟報我以詐、福林德不足以服眾、才不足以禦奸、此次辦理失宜、負咎重大、爲此電懇我大元帥、許總司令、胡省長嚴加議處、各袍澤各社團諸君予實施教訓、福林血性男子、此次爲鄉爲國、光明磊落、可表天日,竟致墮入術中、民情如此、夫復奚言、涕泣陳詞、伏維鑒察、 民團統率處督辦李福林叩、文印、 == 全省商業聯合會通啓 == 頃接商團通告、政府發還軍械、實得長槍(馬槍在內)二千一百四十九桿、短槍駁壳一千八百五十一枝、子彈一十二萬四千五百五十二顆、尙欠交長槍二千七百餘桿、子彈三百三十餘萬顆、所差尙鉅等語、 查我商人全省罷市、要求發還完全團械、及豁免苛捐、今團械雖還一部、但槍數未及十分之五、彈數未及十分之二、即未完全發還、是第一條件猶未臻妥協、當然遽難開市、特此緊急通告、希各商號繼續堅持、照舊罷市、成敗利鈍、在此一舉、把定堅持到底之首、勿虧爲山一簣之功、嗣後非有敝會正式及專人泒送之傳單、切勿開市、以杜偽冒而昭劃一、是爲至要、 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十日、 廣東全省商業聯合會謹啓、 == 廣州市政廳布告 == 爲布告事、案據商業維持會代表盧熾南、姚雄等、呈請懇求大元帥將扣留鎗械、切實發遠、以息風潮、而安營業等情前來、 本市長業經担負責成、布告周知在案,現在此案業奉大元帥核准、本市長當即約同公安局李局長、商團代表黃勵海、廣州總商會代表陸卓卿、愛育善堂代表潘錫藩、善界代表廖國賓等、于本月九日、星夜馳赴黄埔、將日前扣留團械、當堂點騐清楚、載運囘省、幷知會范軍長廖師長泒員監視、發給商團代表李頌韶簽名領還、有不足者、定于十四日、再行點交、以慰輿情、而完責任、爲此布告商民人等一體知照、須知政府此次順從民意、發還團械、無非爲維持大局起見、凡我商民人等、務須捐除意見、安居樂業、毋再受人利用、縱有匿名揭帖、鼓動罷市、亦毋再誤聽謠惑、務須即日開市、免致自擾商塲、是爲至要、切切此布、 十月十一日、 == 范石生致孫文電 == 韶州大元帥鈞鑒、蒸電暨手諭俱奉到、十日午前登同己將存械領轉、商人志在得械、或可免罷市實現、石生之愚、固嘗謂械一日不還、適以爲造謠挑撥之資、雙方俱蒙不利、吾人己看到不還械必罷市、即足以致聯軍于死地、或慮商團而爲敵用、則還械不啻爲虎傅翼、譬如家有病人、群醫束手、咸定必死、爲之家人者、尙皇皇然盡力覓人參、或嗎啡針、以圖多延片刻、未有因其病之不可救、而遂舉刃以斷其喉、以速其死之理、是還械縱足擾我後方以陷聯軍于不利、而時間上則較遲于不還械之罷市、此石生主張還械之愚見也、 石生服從主義、己十五年、無日不本乎良知、以期貫澈吾黨主義、間關跋涉、以至於粵、中經九閱月、以孤軍行絶域、無接濟補充之可言、困苦顛連而無悔、以主義故也、茲克粵將二載、未能肅清東江、乘時北伐、上無以對帥座、下無以對粵人、所以小心翼翼、不敢非埋妄爲者、以吾黨既以三民主義號召于天下、則舉凡黨人行爲、當然尊重民意、苟違逆民意、不啻自破其主義、此石生十五年來所孜孜以自繩、而轉勵率部下者也、用是所到之處、與人無侮、兵民相安、石生可死、而黨綱不敢成渝、今敢預言、奉職一日、此志不懈、此石生所以忠於本黨者忠於帥座也、特此呈臆、敬乞鈞鑒、 范石生叩、印、 == 范石生勸告各商復業函 == 商團商會諸公同鑒、石生駐粵將二載、對於維護治安、自問可告無罪、兩月以來、扣械罷市、煞費調護苦心、茲已智盡力竭、如明日(十三)尙不復業、則人言公等一切、皆成事實、而石生與品卓、已成聯軍罪人、本市治安、將焉是保、故爲最後友誼的忠告、是禍是福、惟視乎明日之復業否耳、石生不忍使尊嚴燦爛之市區、發生巨變、是以力任維護、以至今日、實屬不能再延矣、幸公等教之、 范石生具、 == 范廖勸告商店文 == 滇軍第二軍長范石生、第二師長廖行超、會銜布告云、爲布告事,照得前次罷市風潮、政府對於商械、慎重其事、暫扣檢查、商人以爲因自衞而出貲購械、反被扣留、情勢隔閡、致生悞會、石生行超、當以下情不獲上達、上意未獲下聞、奉命呈達、幸獲諒允、 頃者政府履行還械條件、商團尤復罷市、則曲直之間、不難立判、石生行超素持正義、决不容不守信義之輩、危及治安、亦不忍使全體善良商民、為一二人所朦蔽、以受池魚之殃、以違背初旨、茲爲最後之忠告、如有甘心擾亂治安、即屬社會所不容、我全市商民、務須諒體此意、即日一律開市、爲禍爲福、當能自决、特此布告、咸便聞知、 十月十三日、 == 王棠勸商人書 == 棠本商人、現雖投身政界、對於商人苦况、知之最深、故常以事無隔膜、融洽和衷爲主旨、嘗在廣眾中、提倡商人與政府、宜相來往、勿因隔膜而生出誤會、此棠平日之主張、 此次扣械風潮、商家罷市、經已两次、第一次則以扣械之款已交、還械之期無着、種種損失、無怪以死力爭、今次罷市、械已發還、即不足全數、應舉出代表、向政府請求、由管械機關補囘、此乃正當辦法、若仍以罷市爲要挾、是宜自殺耳、 且此次罷市、必非全體商人本意也、棠連日往探各商店、問以罷市理由、在多數商店則茫然不知、即少數商店亦知要求非分、祗云人罷我亦罷、當未罷之前、有人到來恐嚇、因恐嚇而罷者、大不乏人、故表面上則以罷市爲名、實際上則仍半開半閉、罷之謂何、 誠以罷市一事、未見其利先受其害、雖三尺之童、亦自知之,故吾敢進一言曰、商人投資營業、本爲正當商家、應當專心營業,圖謀進取、使生意日興月盛、不應與政府爲難、及甘受抵抗之罪、今者商店、多屬被迫而成、尤以無意識者、莫如將街閘緊閉、僅留一人出入、爲此障碍之舉、幷足以証明與政府抵抗,含有叛亂之嫌疑、試問商人有何能力抵抗政府、是豈安份商人,而肯出此耶、若長此以往、直不啻以卵投石、弄巧反拙、以自取罪戾而已、 今政府已再三讓步、以示體恤、得些好處須囘首、此言深爲可味、萬勿得寸入尺、爲此自高自大之舉、須知困獸猶鬥、况堂堂政府、肯反受制于商人耶、甚願我一體至親至愛之商人、勿受人愚、勿爲已累、恍然覺悟、將寶貴之光陰、營偉大之事業、和衷共濟、即日宣布開市、愛國即以愛家、有厚望焉、 十三年十月十四日、 == 胡漢民解散廣州市商團機關布告 == 省長公署布告第六號、 爲布告事、前月廣州商團、因扣械問題、運動商店、醞釀罷市、政府明知商團此次瞞領護照、私運軍火、實蓄有異謀、惟以商團中良莠不齊、其中或有善份子、絕不與謀、惟知以得械自衛爲目的者、且一般商民、亦尚未知政府扣械之眞因、誤以爲政府不宜操切從事、致激成變故、故不惜委曲遷就、泒滇軍范軍長廖師長、與商團代表、訂立條件、和平辦理、雖以陳廉伯等之謀逆有據、僅憑一紙悔過之書、卽取銷通緝、發還封產、有識之士、已以姑息養姦爲政府危、 政府以息事寧人之故、始終容忍、乃陳廉伯等、于取銷通緝後、仍匿居香港、嘯聚黨羽、密佈異謀、嗾使商團代表、初則于還械手續、故意與政府爲難、以遷延時日、終突然辭去代表職務、通電辱罵政府、以圖啓釁、政府灼知其隱、置不與較、仍命民團督辦李福林、與之確定還械辦法、其始末情形、已由李督辦詳述、假使商團于領槍之後、不生事端、政府亦無多求、 乃十月十日午後二時、商團甫領得槍械、即對于國慶巡行之徒手群眾學生工人農民婦女等、施放亂槍、殺斃十餘人、負傷者無數、被擁赴水及失落者無數、對于被捕縛者肆行毆辱、對于已倒斃之尸骸、用槍上刺刀、剖開胸腹、挖去心臟、種種野蠻殘暴、不忍殫述、此不但爲國民之蟊賊、直是人類之恥辱、 商團旣搆此兇逆、猶敢于當夜在各馬路及西關一帶、遍放步哨、恫喝市民、脅迫商店第二次之罷市、連日武装出巡、對於開市之商店、實行恐嚇、甚至放槍示威,商民爲淫威所刦、不得不忍痛罷市、當此北伐大軍出發之際、後方有此等暴舉、餉源斷絕、軍心動搖、影響非鮮、商團之蓄有異謀、至此已完全揭露、所謂路人皆知、政府爲保護大多數人民、及善良商民起見、維護政府及北伐大軍後方起見、實不能再事容忍、 商團中固良莠不齊、然值此莠劣分子肆意橫行、良善分子不能加以矯正、則商團無異爲莠劣分子所竊據、且此時一般商民、己覺悟商團莠劣分子把持操縱、倘不以裁制、則商民無法開市、不但市面停滯、人心皇惑、倘不幸誘起變亂、廣州市之危險、將不堪設想、故亦群望政府有適當之處置、以安其除暴、俾廣州市内人民、咸得安居樂業、 茲奉大元帥命令、着將廣州市商團機關、于明十四日、一律解散、另由良善商民、依照民團條例、從新組織、以符商民團結自衛之原意、爲此佈告、仰廣州市内各界人等、一體知照、如再有妄生事故、妨害治安、及違抗命令者、定以嚴法懲治、决不寬貸、毋違、此令、 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十四日、 廣東省長胡漢民、 == 粵省商團總公所通告 == 公啓者。 敝團自成立以來、迄今十餘年、對於地方治安、如何維護、對于慈善公益、如何效勞出力、任勞任怨、爲功爲罪、共見共聞、 此次因扣械問題、惹起糾紛、两月以來、無日不奔走呼號、籲請政府全部發還、以資自衛、不料政府中樞、已爲二三宵小、把持播弄、別有詭謀、以致釀成两次全省大罷市風潮、先後迭經范李兩軍長廖師長、奔走調停、雖幸蒙一部發還、我械彈之大部分、仍靳而不與、所發之械、復多頂替殘缺、又以曲尺頂換步槍、不思全省商人罷市要求、不外完全還械、核准商團全省聯防、及豁免苛捐之事、政府均未完全辦到、故開市當未敢担任勸導、即勸導亦未易得群衆服從、乃政府於調停磋議之中、突調大部軍隊返省、滿布市區、令將敝團繳械解散、除誣架附逆大題外、復牽入十月十日敝團起械時、被强徒擾亂圖奪、雙方衝突、互有槍傷一案、爲入罪藉口、 此種計劃、顯係共產黨徒陰謀、蓋共產黨迭次蒙蔽大元帥、圖劫奪政權、實行共產、其視爲最大障碍者、唯我商團、故必欲撲滅吾團爲快、蓋撲滅商團、即使商人無自衛能力、而彼等沒收商店、復收貨財之計劃、始得實行、一方挑撥工商两界、自生惡感、自相殘殺、而彼等破壞之功能、始能完滿、我商人如甘受共產黨人之屠戮則已、甘棄其財產身家於不顧則亦已矣、否則當急起直追、善謀自處、斷非徒賴他人所能爲力、 頃者敝團新購之械、固不獲全數歸還、而原有之械、亦且岌岌莫保、全體團軍、拊膺痛憤、誓與偕亡、倘因此而必須出於實力防衞之一途、則糜爛地方、驚擾市民、更深抱歉、惟事非得已、釁不我開、且此次之事、全爲要求鞏固自治始基、及豁免苛細雜捐、此種要求、爲粵人心理所同、切身利害所繫、政府必欲拂逆輿情、甚至不惜與人民宣戰、則敝團之防衞行爲實爲行正義及免除人民痛苦起見、勝固與有榮施、敗亦不足爲辱、 惟當茲大軍壓迫之下、敝團之力量有限、禍患之隱伏無窮、際茲千鈞一髮之秋、存亡絕續之會、深望我粵志士仁人、群策群力、共張正義、挽此危機、則不特敝團之幸、全粵安危、實利賴之、謹佈腹心、諸希亮察、特此通告、 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十六日、 粵省商團公所、 mf037gyvehy0edymqhqwvexymewmaiq 廣東扣械潮/卷三/大元帥征東又征西 0 1205526 2677770 2642514 2026-03-27T14:27:42Z MoAiSang 76511 267777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大元帥征東又征西 |previous=[[../南京一學生對孫文的批評|南京一學生對孫文的批評]] |next=[[../朂商團|朂商團]] }} (錄上海時事新報) ▲東...廣東東莞 :▲西...廣州西關 坐鎮住五羊城那位轟烈烈的大元帥。果然猛勇非常——他在未下「北伐」的動員令以前。想試試他的鋒銳如何。於是首先差遣一名手下大將,帶了一枝驍悍的人馬。藉喘向住東莞市民實地施行「槍砲的洗禮」。果然旗開得勝。馬到功成。費不着什麽工夫。已把整個東莞縣城打得落花流水。七零八落。還要賠償軍費三萬大元了結。說來好不厲害——大元帥因此臉笑眉開。暗地裡贊歎自己手下的將士的本領高强不置。 「東莞之役」雖然大占勝利。大元帥還不十分放心。又想試試全軍的戰鬥力究竟如何。於是不由得要「御駕西征」了。碰巧廣州市那些不知死活的商團。一時觸犯了「龍顔」。大元帥馬上調齊了滇、桂、湘、豫、粵五軍。下總攻擊令。一意用全力——準備對付吳佩孚的——把商團撲滅。 當時商團在西瓜園設立總機關、團丁只有六千人,把守西關一帶。大元帥的大軍約莫三萬左右。一部分佔住西堤那座十三層樓高的大新公司的頂上。架起大炮。連忙同住西關轟擊。砲聲一響,只見西關當中。驀地裡火龍滾起、火燄冲天。霎時間把登龍街。狀元坊。新豆欄。廻谰橋……變成焦土。原來大元帥計劃周全。預先打發了許多摩頂大師——剪髮匠——便服的走入西闢的範圍去。臨時放火。使商内外不能相願! 商團那裡是「北伐軍」的敵手呢!雖然勉强支持了二十二小時。終歸陷於不利。死的死。傷的傷。逃的逃。繳械的繳械。還幸大元帥的大兵。不忍(?)乘勢追擊。總算「網開三面」「仁者之師」了! 這囘西征。大元帥方面。掠下敵軍——商團——貴重品物。堆積如山。爲空前所未有的勝利。大元帥嘉獎各將領「征西」有功。且相信手下全軍確是能征慣戰。打算賈其餘勇。直搗「北庭」。 「嗚呼!……勝負之數。無待著龜矣!」 雙十節後十天於南站。 2uayfff4vqs3aa4mruo06zl9vb66lgx 廣東扣械潮/卷三/讀各軍攻克西關捷報之感想 0 1205537 2677769 2642520 2026-03-27T14:27:25Z MoAiSang 76511 2677769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讀各軍攻克西關捷報之感想 |previous=[[../勸商民|勸商民]] |next=[[../商人政府與共產|商人政府與共產]] }} (錄大光報) 政府敵視商團。取便宜手段。以火攻炮擊西關。移北伐爲西征。煌煌戰報。曰佔領十三行。佔領上下九甫。吾人視之。幾疑爲佔領南昌。佔領漢陽。繼乃知其非是。然未嘗不服政府之武怒而多能也。 政府攻東江二年。攻南路一年。雖勞師涉遠。糜戰費至四千餘萬。而不能得東南方寸之地。今西關爲廣州精華所在。楹宇高峻。街閘重叠。利於守不利於攻。若在其他政府。不諳進攻方畧。不知便宜行事,猶守宋襄陳餘之仁。西關雖百十日。亦不能下。惟政府於此。獨能毅然决然。取必要手段。以一年二年攻東南弗克之兵力。一舉而佔領白塘橋。再進而佔領十三行上下九甫。一旦三捷。師旅騰歡。粵人乃不知欣忭祝捷。獨以哭聲代頌聲。信矣廣州市民之難治也。 十三行上下九甫。可以不崇朝佔領。惠州潮汕獨不能。瓊崖两陽又不能。此非兵力之不足。潮惠瓊崖。若在繁盛如西關。各自必舍死趨附。無如東南两路。山嶺重叠。不足以動軍人克敵之懲望耳,是豈政府之咎哉。 吾謂政府欲以主義統一。爲勢非難。倘自韶關以上。逾十里或百里。皆有如西關之繁盛地。連綿以至於北京。吾知我政府軍隊。仍採用此便宜戰畧。不旬月間。可以直抵燕北。而豈徒佔領十三行。佔領上下九甫已哉。然則政府之不能進展。地勢限之矣。吾人觀於此次佔領西闢之各軍捷報。而知政府所轄軍隊之大可用也。懿歟偉哉。 82ouz5by7whufhxee0qgkpgnmhdiq3w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 0 1207703 2677948 2569585 2026-03-28T11:55:46Z Zbz53321374 111951 2677948 wikitext text/x-wiki {{憲法法庭裁判 Header | 案年 =112 | 案字 =憲判 | 案號 =8 | 類型 =判決 | 年 =112 | 月 =6 | 日 =9 | 案名 =誹謗罪案(二) | 原分案號 =110年度憲二字第247號 | 主筆大法官 =蔡宗珍 | 前案年 =112 | 前案字 =憲判 | 前案號 =7 | 前案類型 =判決 | 次案字 =憲判 | 次案號 =9 | 次案類型 =判決 }} 聲請人 朱長生 案由 聲請人分別聲請解釋憲法、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主文== 一、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所誹謗之事涉及公共利益,亦即非屬上開但書所定之情形,表意人雖無法證明其言論為真實,惟如其於言論發表前確經合理查證程序,依所取得之證據資料,客觀上可合理相信其言論內容為真實者,即屬合於上開規定所定不罰之要件。即使表意人於合理查證程序所取得之證據資料實非真正,如表意人就該不實證據資料之引用,並未有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情事者,仍應屬不罰之情形。至表意人是否符合合理查證之要求,應充分考量憲法保障名譽權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並依個案情節為適當之利益衡量。於此前提下,刑法第310條及第311條所構成之誹謗罪處罰規定,整體而言,即未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要求,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尚屬無違。於此範圍內,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應予補充。 二、聲請人一至八之聲請為無理由,均予駁回。 ==理由== 壹、聲請案相關事實及聲請人聲請要旨等【1】 一、聲請案相關事實、聲請客體及聲請人聲請要旨【2】 (一)聲請人一【3】   聲請人一涉以臉書及電子郵件傳送文字、擷圖於被害人之親友、任職公司及員工,指摘傳述足以貶損被害人名譽及社會評價之事。案經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662號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一),以刑法第310條第2項所定之罪論處罪刑確定。聲請人一認確定終局判決一所適用之刑法第310條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下稱系爭解釋),有違憲疑義,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1日聲請解釋憲法。其主張意旨略以:刑法第310條規定與系爭解釋違反比例原則,致侵害其言論自由等語。【4】 (二)聲請人二【5】   聲請人二涉於個人臉書動態時報貼文,指摘傳述貶損他人名譽及社會評價之事。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615號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二),以刑法第310條第2項所定之罪論處罪刑確定。聲請人二認確定終局判決二所適用之刑法第310條規定,有違憲疑義,系爭解釋有補充或變更之必要,於109年2月19日聲請解釋憲法。其主張意旨略以:刑法第310條規定以刑罰限制言論自由,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等語。【6】 (三)聲請人三【7】   聲請人三涉以刊登報紙及自印刊物發送於不特定大眾之方式,指摘傳述足以毀損被害人名譽之事。案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2538號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三),以刑法第310條第2項規定之罪論處罪刑確定。聲請人三認確定終局判決三所適用之刑法第310條及第311條規定,有違憲疑義,並認系爭解釋有補充或變更之必要,於106年11月21日聲請解釋憲法。其主張意旨略以:刑法第310條及第311條規定未就基於宗教信仰及良知確信所發表具追求公益目的之言論,定有阻卻違法或阻卻責任規定,違反憲法第13條宗教自由及第11條言論自由之保障等語。【8】 (四)聲請人四【9】   聲請人四涉於其所架設之公開網站,以其使用之帳號刊載文章,其中具有足以毀損被害人名譽之內容。案經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1483號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四),以刑法第310條第2項規定之罪論處罪刑確定。聲請人四認確定終局判決四所適用之刑法第310條規定,有違憲疑義,於110年9月10日聲請解釋憲法。其主張意旨略以:刑法第310條規定牴觸憲法第11條、第23條,過度侵害其言論自由等語。【10】 (五)聲請人五【11】   聲請人五涉於不特定人均可共見之「教育論壇部落格」網路留言板上刊登文章,供連結至該網頁之不特定多數人瀏覽觀看網頁,其內容具有足以毀損被害人之人格、名譽及貶低其社會評價之文字。案經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904號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五),以刑法第310條第2項規定之罪論處罪刑確定。聲請人五認確定終局判決五所適用之刑法第310條規定及系爭解釋,有違憲疑義,於109年2月19日聲請解釋憲法。其主張意旨略以:刑法第310條規定以刑罰限制人民言論自由,不符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侵害憲法第11條之言論自由等語。【12】 (六)聲請人六【13】   聲請人六原為某幼兒園園長,其涉寄發書面公告於幼兒園各幼童家長,內容涉及足以毀損被害人名譽之文字。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上訴字第714號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六),以刑法第310條第2項規定之罪論處罪刑確定。聲請人六認確定終局判決六所適用之刑法第310條規定及系爭解釋,有違憲疑義,於109年3月30日聲請解釋憲法。其主張意旨略以:刑法第310條規定與系爭解釋違反比例原則,致侵害其言論自由等語。【14】 (七)聲請人七【15】   聲請人七涉於其臉書帳號之限時動態消息,張貼被害人照片,並在照片下方加入足以毀損被害人名譽之文字,使其臉書好友之多數人均得以瀏覽。案經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720號刑事判決(下稱系爭確定終局判決七),以刑法第310條第2項規定之罪論處罪刑確定。聲請人七認系爭確定終局判決七,及其所適用之刑法第310條及第311條規定,牴觸憲法,於112年2月22日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其主張意旨略以:刑法第310條規定箝制人民受憲法保障發表言論之自由,違背比例原則;又系爭確定終局判決七適用刑法妨害名譽罪章,未予無罪判決,亦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而違憲等語。【16】 (八)聲請人八【17】   聲請人八涉於訴外人臉書之貼文下留言,其內容涉及足以貶損被害人之人格與社會評價之文字,供不特定多數人得以閱覽。案經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211號刑事判決(下稱系爭確定終局判決八),以刑法第310條第2項規定之罪論處罪刑確定。聲請人八認系爭確定終局判決八,及其所適用之刑法第310條規定與系爭解釋,牴觸憲法,並認系爭解釋有變更之必要,於112年3月13日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其主張意旨略以:刑法第31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未限縮刑罰權範圍,及同條第3項但書規定使人民陳述真實之言論仍受刑事處罰,均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及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之保障;系爭解釋應予變更;另系爭確定終局判決八因適用違憲之法規範而牴觸憲法等語。【18】 二、相關法規範變動情形【19】   現行刑法第310條規定係於108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其中第1項規定首句增加逗點,修正為「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第1項及第2項所定罰金數額,則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規定,分別調整為1萬5,000元及3萬元,其條文規範內容於修正前後均未改變,本庭爰依現行規定予以審查。【20】 貳、受理要件之審查及審理程序等【21】 一、受理要件之審查【22】   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於該裁判送達後6個月之不變期間內,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繫屬而尚未終結之案件,除該法別有規定外,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但案件得否受理,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憲訴法第59條、第90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亦定有明文。【23】   次按,法規範審查案件,經司法院解釋宣告不違憲或作成其他憲法判斷者,除有憲訴法所定之情形外,任何人均不得就相同法規範或爭議聲請判決;人民對於經司法院解釋宣告未違憲之法規範,因憲法或相關法規範修正,或相關社會情事有重大變更,認有重行認定與判斷之必要者,得依憲訴法第3章所定程序,聲請憲法法庭為變更之判決,憲訴法第42條第1項及第2項亦定有明文。【24】   查聲請人一至八之法規範審查之聲請,均涉及刑法第310條所定之誹謗罪規定,聲請人三及七另就刑法第311條規定,聲請法規範審查。而89年7月7日公布之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即系爭解釋,固曾於解釋文中宣示刑法第310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誹謗罪符合憲法第23條規定之意旨,同條第3項規定亦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另亦於解釋理由中指出刑法第311條規定不生牴觸憲法問題。惟系爭解釋作成至今已逾20年,其間通訊傳播科技快速發展,傳播媒體型態產生劇烈變化,社交媒體興起且蓬勃發展,凡此均改變了個人與社會生活型態,也大幅影響人與人間之互動模式。基於此等社會情事之重大變更,本庭就刑法第310條及第311條所構成之誹謗罪規定之合憲性,已有重行認定與判斷之必要。【25】   次查,憲訴法於111年1月4日修正施行,聲請人一至六之聲請案於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均已繫屬,其受理與否,應依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之;聲請人七及八之聲請案受理與否,則應依憲訴法相關規定決之。聲請人一至六就刑法第310條規定、聲請人三另就刑法第311條規定所為聲請,核均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所定要件相符。聲請人七就刑法第310條、第311條規定及系爭確定終局判決七所為聲請、聲請人八就刑法第310條及系爭確定終局判決八所為聲請,核均與憲訴法第59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要件相符。是聲請人一至八之聲請均合法,爰予受理;又,其聲請法規範審查之聲請標的既相同,應予合併審理。【26】 二、言詞辯論程序【27】   本庭於112年3月14日行言詞辯論,聲請人一至六及關係機關法務部經通知並到庭陳述意見。本庭另邀請專家學者及鑑定機關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到庭陳述意見。至聲請人七及八於本案行言詞辯論後始向本庭聲請憲法裁判,故未參與言詞辯論。【28】   聲請人一至六及關係機關言詞辯論之陳述要旨如下:【29】 (一)聲請人一【30】   刑法第310條規定並未顧及是否有侵害較小亦能達成相同目的之手段,如民事損害賠償或回復名譽之措施,已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侵害憲法第11條所保障之言論自由等語。【31】 (二)聲請人二【32】   1.刑法第310條規定立法目的所保障之個人名譽及隱私法益,非屬特別重要公益;2.縱對表意人科以刑罰,倘其言論仍於網路中被一再搜尋、閲覽,對被害人名譽及隱私之損害未止,刑罰顯無法達成保護個人名譽及隱私之目的,相較而言,民事損害賠償及回復名譽之適當措施更能達到回復名譽之效果,是刑法第310條規定已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侵害憲法第11條所保障之言論自由;3.對於非網路載體而無法調控之言論,刑法第310條規定應限於表意人對所指摘傳述之内容明知其不實時,始得以刑罰相繩等語。【33】 (三)聲請人三【34】   1.刑法第310條第1項規定應予合憲性限縮解釋,不應罰及行為人基於信仰宗教教義之理解及確信所為之言論,系爭解釋於此範圍内有補充之必要;2.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對於涉及價值觀或宗教觀等言論,不應要求表意人自證其為真實始能免責,表意人僅需有相當理由確信所言為真實,即可免責,又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應就行為人所為言論係屬虛偽負舉證責任等語。【35】 (四)聲請人四【36】   1.言論自由係基本人權,非僅因現代社會網路霸凌日趨增多,或尚有他國設有誹謗罪,即以刑罰相繩;2.誹謗罪除罪化,除避免侵害人民言論自由外,亦減輕法官及檢察官之工作負擔;3.民事損害賠償同樣可達成刑法第310條所定誹謗罪之立法目的等語。【37】 (五)聲請人五【38】   1.刑法第310條規定限制人民言論自由所受損害,顯大於其立法目的所維護之名譽及隱私權利益,且就名譽及隱私權之維護,尚得選擇金錢賠償、適當回復處分、刪除發表於載體上之言論或行政罰方式為之,是該規定已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侵害憲法第11條所保障之言論自由;2.行為人之言論必須存有「明知所言不實(直接故意)」或出於「無視真假高度輕率(未必故意)」之主觀不法,始負刑事責任,是系爭解釋應予變更等語。【39】 (六)聲請人六【40】   1.刑法第310條規定立法目的所保障之個人名譽及隱私法益非屬特別重要公益,刑罰亦非最小侵害手段,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侵害憲法第11條所保障之言論自由;2.系爭解釋就刑法第310條規定,未審查比例原則中,除目的性外之其他子原則,又其應為限縮解釋,即行為人對所指摘傳述之內容明知其不實之情形,始構成刑法第310條規定之罪等語。【41】 (七)關係機關法務部【42】   1.刑法第310條所定誹謗罪未侵害憲法第11條保障之言論自由:(1)刑法第310條規定所保護之法益為憲法保障之名譽權及隱私權,該等權利與言論自由衝突時,立法者應有優先權限採取適當規範與手段,刑法第310條及第311條規定即為基本權之最適調和。(2)刑法第310條規定無違反比例原則:以刑事處罰限制言論自由非我國特有,為立法者之立法政策選擇;刑法第310條規定有助於人民名譽與隱私權保護,具適當性;刑罰具預防作用,較民事損害賠償佳,具必要性,刑法第310條規定亦符合狹義比例原則;當前因網路科技與傳播生態之發展,誹謗言論對被害人名譽及隱私侵害更大,是刑法第310條規定之合憲性更無法挑戰。2.系爭解釋無補充或變更之必要:立法者決定誹謗罪刑事處罰之必要性,屬立法形成自由,釋憲機關應予以尊重,且系爭解釋就刑法第310條規定之合憲性已為完整闡釋,尚無補充或變更之必要等語。【43】 參、審查標的【44】 一、刑法第310條及第311條所構成之誹謗罪處罰規定整體。第310條規定:「(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下依序分稱系爭規定一至三)第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下稱系爭規定四)。【45】 二、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720號刑事判決(即系爭確定終局判決七)。【46】 三、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211號刑事判決(即系爭確定終局判決八)。【47】 肆、形成主文之法律上意見【48】 一、審查原則【49】   人民之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及促進各種政治與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健全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參照),受憲法第11條明文保障。其保障之內容,包括主觀意見之表達及客觀事實之陳述(司法院釋字第577號解釋參照)。【50】   人民之名譽權,係保障個人之人格、品行於社會生活中之人格整體評價,不受惡意貶抑、減損之權利,乃以人性尊嚴為核心之人格權之一環,其旨在維護個人主體性、自我價值及人格之完整,並為實現人性尊嚴所必要,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 (司法院釋字第656號解釋參照)。【51】   以上兩種權利,應受憲法無分軒輊之保障,國家原則上均應給予其最大限度之保障。惟人民因言論表達而損及他人之名譽時,同受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與名譽權即發生衝突,國家對此首須致力於調和兩種憲法基本權保障要求;難以兼顧時,即須依權利衝突之態樣,就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之保障及限制,為適當之利益衡量與決定,俾使兩者之憲法保障能獲致合理均衡,以符比例原則之要求。至於利益衡量之標準,則應充分考量首揭言論自由於民主社會之各種功能與重要意義,以及個人名譽權受侵犯之方式、程度與範圍。【52】   言論依其內容屬性與傳播方式,對公共事務之資訊提供、意見溝通與討論之助益與貢獻自有不同。因此,於名譽權與言論自由間為個案利益衡量時,應特別考量言論對公益論辯之貢獻度。一般而言,言論內容涉及公共事務而與公共利益有關者,通常有助於民主社會之公意形成、公共事務之認知、溝通與討論,其對公益論辯之貢獻度較高;而言論內容涉及私人生活領域之事務者,其對公益論辯之貢獻度則較低。惟事實性言論因具資訊提供性質,且客觀上有真偽、對錯之分,如表意人所為事實性言論,並未提供佐證依據,僅屬單純宣稱者,即使言論內容涉及公共事務而與公共利益有關,因言論接收者難以判斷其可信度,此種事實性言論之公益論辯貢獻度亦不高。言論之公益論辯貢獻度愈高,通常言論自由受保障之程度應愈高,而言論所指述者之名譽權保障程度即應相對退讓。反之,言論之公益論辯貢獻度愈低,通常言論所指述者之名譽權保障程度即愈高。【53】   又,立法者為保護個人之名譽權,固非不得就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採刑罰制裁手段予以限制(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參照),惟鑑於刑罰制裁之最後手段性及對言論表達可能帶來寒蟬效應,致危害言論自由作為民主社會礎石之重要功能,立法者就涉及毀損他人名譽之誹謗言論之刑事處罰要件規定,尤應就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之保障,參酌上述標準,為充分之利益調合與衡量。是涉及限制言論表達之誹謗言論之刑事處罰規定,除其立法目的應係維護憲法上重要權利或重大公共利益,其所採刑罰手段對言論自由所為之限制,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又別無其他相同有效達成目的而侵害較小之手段可資運用,且其為保護被害人憲法上名譽權而就言論自由所施加之限制,須經適當之利益衡量,使憲法就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之保障間仍維持合理均衡,始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要求。【54】 二、本庭之審查【55】 (一)系爭規定一至四部分【56】   1.系爭規定一及二所定誹謗罪及加重誹謗罪,涉及對憲法言論自由之限制,其是否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要求,應就系爭規定一至四整體觀察判斷之【57】   系爭規定一及二所定誹謗罪及加重誹謗罪,係就意圖散布於眾,而以言詞或文字、圖畫,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之行為所為處罰,涉及對憲法言論自由之限制。而誹謗罪或加重誹謗罪之成立,除言論表達行為須符合系爭規定一或二之犯罪構成要件外,尚須不具系爭規定四所定特別阻卻違法事由,且不符系爭規定三所特設之言論真實性抗辯要件規定,始足當之,是刑法系爭規定一至四,共同構成刑法對誹謗言論之犯罪處罰規定。誹謗罪與加重誹謗罪就言論自由之限制,是否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要求,即須就系爭規定一至四整體觀察判斷之。【58】   2.誹謗罪處罰規定之立法目的,係為保護憲法上之重要權利;其所採刑罰手段就目的之達成而言,尚屬適當且必要【59】   就誹謗罪處罰規定之立法目的言,其係於兼顧憲法名譽權與言論自由保障之前提下,對特定情狀與態樣之毀損他人名譽之言論予以限制,以保護他人名譽權;其所欲追求之目的,乃保護憲法上重要權利,自屬合憲正當。立法者採刑罰手段,對毀損他人名譽之行為施以制裁,基於刑罰之一般及特別預防功能,其手段應有助於保護名譽權目的之達成,而符合比例原則之適合性要求。【60】   再就其手段之必要性言,現行法制下,立法者尚無其他與刑罰規定相同有效,但侵害較小之替代手段可資採用。且立法者尚以系爭規定三及四之不予處罰規定,進一步限縮誹謗言論之處罰範圍。其中系爭規定四明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乃立法者就誹謗罪所特設之阻卻違法事由(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參照),凡屬系爭規定四所列善意發表言論之情形者,立法者均予排除於誹謗罪處罰範圍之外。此外,凡誹謗言論符合系爭規定三前段之規定,且非屬其但書所定情形者,立法者亦明定為不罰。立法者藉由此等限縮誹謗罪處罰範圍之規定,亦進一步限縮誹謗罪處罰規定對言論自由之限制範圍。是誹謗罪處罰規定整體而言,尚屬合於比例原則之必要性要求。【61】   3.系爭規定三但書規定,與比例原則之相稱性要求尚屬無違。系爭規定三前段規定,於特定前提下,與比例原則之相稱性要求始屬無違;於此範圍內,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應予補充【62】   由於立法者就誹謗罪之處罰,於系爭規定一及二之構成要件,與系爭規定四之特別阻卻違法事由之規定外,另以系爭規定三明定言論真實性抗辯規定,因此凡所誹謗之事合於系爭規定三前段所定要件者,即屬不罰之行為,是系爭規定三前段之不予處罰要件之規定,以及其但書排除適用前段所定真實性抗辯之規定,乃屬立法者為謀求憲法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保護之合理均衡,就誹謗言論之處罰,所設最後一道總括性利益衡量防線。因此,有關誹謗罪處罰規定整體而言,是否合於比例原則之相稱性要求,即應以系爭規定三為主要審查客體。【63】   系爭規定三明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依此,凡所誹謗之事,屬但書規定所稱「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之範疇者,即無前段規定之適用。換言之,表意人所誹謗之事非涉及與公共利益無關之私德事務者,其所為誹謗言論,即有因符合前段規定而不罰之可能。以下分別分析其是否合於相稱性要求。【64】   (1)系爭規定三但書規定部分【65】   立法者於系爭規定一及二有關誹謗言論之犯罪構成要件之設定,本即未以所誹謗之事非屬真實為前提要件。而基於系爭規定三但書規定,凡表意人所誹謗之事,屬「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之範疇者,既無立法者於系爭規定三前段所特設之真實性抗辯規定之適用,其結果,表意人就其所誹謗之事,縱使自認可證明其為真實者,亦無排除犯罪處罰之效力。就此而言,立法者就「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之誹謗言論,係採被指述者之名譽權一律優先於表意人言論自由而受保護之利益衡量決定。【66】   查誹謗罪所欲處罰之誹謗言論,固須屬客觀上可辨別真偽之事實性言論,不及於無真偽對錯可言之價值判斷或主觀評價性言論。然事實性與評價性言論本難截然劃分,且庶民日常生活溝通往來所使用之用語、語句或表意方式,不乏兼具事實性與負面評價性意涵者,此等言論表達方式縱具有事實指涉性意涵,然客觀上常無法證明其為真,亦無法證明其為偽。此於涉及私德之誹謗言論時,尤為如此。蓋所謂「私德」,往往涉及個人生活習性、修養、價值觀與人格特質等,且與個人私生活之經營方式密不可分,乃屬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隱私權範圍,甚至可能觸及人性尊嚴之核心領域。此類涉及個人私德之事之言論指述,常藉助於上述兼具事實性與負面評價性意涵之用語、語句或表意方式,本即難以證明其真偽。然如仍欲於刑事訴訟程序上辨其真偽,無論由檢察官或表意人負舉證責任,於證據調查程序中,勢必須介入被指述者隱私權領域,甚至迫使其揭露隱私於眾,或使被指述者不得不就自身隱私事項與表意人為公開辯駁。此等情形下,被指述者之隱私權將遭受侵犯。因此,如立法者欲使涉及私德之言論指述,得享有真實性抗辯者,即須具備限制被指述者隱私權之正當理據,事涉公共利益之理由即屬之(如高階政府官員或政治人物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飲宴、交際等,攸關人民對其之信任)。反之,如涉及私德之誹謗言論,與公共利益無關時,客觀上實欠缺獨厚表意人之言論自由,而置被害人之名譽權及隱私權保護於不顧之正當理由。從而,此種情形下,表意人言論自由自應完全退讓於被指述者名譽權與隱私權之保護。【67】   綜上,系爭規定三但書之規定,僅將涉於私德且無關公共利益之誹謗言論,排除於系爭規定三前段所定真實性抗辯規定適用範圍之外,以保護被指述者之名譽權與隱私權;其餘與公共利益有關之誹謗言論,包括言論內容雖涉於私德但與公共利益有關,以及言論內容無涉私德之情形,均仍有系爭規定三前段規定之適用,表意人因而有不受處罰之可能。是系爭規定三但書之規定,堪認已就表意人之言論自由,與受誹謗言論所指述者之名譽權與隱私權之保護,為適當之衡平考量。就此而言,系爭規定三但書規定部分,尚無違憲法比例原則之相稱性要求。【68】    (2) 系爭規定三前段規定部分【69】   系爭規定三前段所定言論真實性抗辯規定,既僅適用於與公共利益有關之誹謗言論,其是否合於比例原則之相稱性要求,端視立法者於此是否就表意人之言論自由,與被指述者之名譽權,為充分且適當之利益衡量,因而使二者間之損益關係,仍維持合理均衡。【70】   就系爭規定三前段之規定而言,其所稱「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以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為不罰之條件,並非謂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參照)。就此而言,立法者對於涉及公共利益之誹謗言論,係以「言論真實性」作為最終調節表意人言論自由與被指述者名譽權保護間之消長之基準:凡誹謗言論合於「言論真實性」要求者,被指述者名譽權之保護即應退讓於表意人之言論自由;反之,誹謗言論不合於「言論真實性」要求者,表意人之言論自由則應退讓於被指述者名譽權之保護。【71】   然而,所謂「言論真實性」要求,非可逕解為係要求言論內容之客觀、絕對真實性。事實性言論,尤其媒體就公共領域相關新聞、事件之追蹤、報導,於報導時,往往尚不存在全知視角下之絕對真實性,於報導之事件尚發展或進行中時尤然;且報導主題涉及政治、經濟與社會重大事件時,牽涉之人、事、物範圍愈大,即愈難於揭露、報導該事件之初,求其所謂客觀、絕對真實性。如認包括以媒體報導方式所呈現之誹謗言論,表意人僅能以言論內容之客觀、絕對真實性為抗辯,始得免受刑罰,不啻令媒體僅能於事過境遷,甚至已有司法定論時,始得為相關事件之報導。如此一來,恐將大幅度壓縮報導性言論自由之空間,並斲傷言論自由於民主社會所應發揮之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及監督政府與公共事務等重要功能。是此等法律解釋方式,於表意人言論自由與被指述者名譽權保護間之利益衡量,顯有失衡之慮。【72】   另一方面,於民主社會中,各種涉及公共利益議題之事實性言論,乃人民據以為相關公共事務之認知與評價之基礎,其如於結合電子網路之傳播媒體上所為時,尤因其無遠弗屆之傳播力,以及無時間限制之反覆傳播可能性,對閱聽群眾之影響力極大,且閱聽者往往無法自行查證、辨其真偽。因此,正是基於維護負有多重使命之言論自由,當代民主社會之事實性資訊提供者,無論是媒體或一般人,均應負有一定程度之真實查證義務,而不得恣意散播不實或真假難辨之資訊於眾,助長假新聞、假訊息肆意流竄,致顛覆自由言論市場之事實根基。況基於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而散播假新聞或假訊息,本不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於言論內容有毀損他人名譽之虞時,表意人就其言論內容之可信性,更應承擔一定程度之真實查證義務,以避免侵害他人名譽權。【73】   基此,為維護事實性言論發表之合理空間,並避免不實或真假難辨言論衝擊社會生活,同時兼顧誹謗言論被指述者之名譽權,系爭規定三前段所涉及之言論內容真實性,應不限於客觀、絕對真實性,亦包括於事實探求程序中所得出之相對真實性,即表意人經由合理查證程序,依所取得之證據資料,客觀上可合理相信其言論內容為真實者,即屬合於系爭規定三前段所定不予處罰之要件。即使表意人於合理查證程序所取得之證據資料實非真正,卻成為表意人所為誹謗言論基礎之情形,只要表意人就該不實證據資料之引用,並非基於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仍得因其客觀上已踐行合理查證程序,而有系爭規定三前段規定之適用。於此情形,表意人應提出相關證據資料,俾以主張其業已踐行合理查證程序;其所取得之證據資料,客觀上應可合理相信其所發表之言論內容為真實;表意人如涉及引用不實證據資料,則應由檢察官或自訴人證明其係基於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所致,始得排除系爭規定三前段規定之適用。【74】   反之,如表意人就其涉及公共利益之誹謗言論,事前未經合理查證,包括完全未經查證、查證程度明顯不足,以及查證所得證據資料,客觀上尚不足據以合理相信言論所涉事實應為真實等情形,或表意人係因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而引用不實證據資料為其誹謗言論之基礎者,則該等誹謗言論即與系爭規定三前段規定不符,不得享有不予處罰之利益。【75】   從而,表意人就其誹謗言論之事前合理查證程序,即為調和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二大基本權利之樞紐:表意人符合事前合理查證程序之要求,於涉及引用不實證據資料時,亦未存有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情事,則即使屬誹謗言論,亦受到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而被指述者之名譽權亦因表意人負有事前合理查證義務,而受到一定程度之尊重與維護。反之,表意人就其誹謗言論,不符事前合理查證程序之要求,或於涉及引用不實證據資料時,確有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情事,此時並未受到最低限度尊重與維護之被指述者名譽權,自應優先於表意人之言論自由而受保護。於此前提下,系爭規定三前段規定始符合比例原則之相稱性要求,因而系爭規定一至四所構成之誹謗罪處罰規定,整體而言,即無違比例原則之相稱性要求。【76】   至於表意人事前查證程序是否充分且合理之判斷,應再次衡酌表意人言論自由,與誹謗言論所指述者之名譽權間之衡平關係。對此,應依個案情形,具體考量表意人指摘或傳述誹謗言論之方式、散布力與影響力、所為言論對被指述者名譽之毀損方式、程度與影響範圍,及該言論對公益論辯之貢獻度。從而,於傳播媒體(包括大眾傳播媒體、社群媒體與自媒體等)上所為誹謗言論,因其散布力與影響力均極強大,誹謗言論一經發表,並被閱聽者轉貼、轉載後,往往可對被指述者之名譽造成難以挽救之毀損,是表意人所應踐行之事前查證程序,較諸一般人日常生活中以言詞所為口耳間傳播之誹謗言論,自應更為周密且嚴謹。另一方面,基於言論自由對民主社會所具有之多種重要功能,言論內容對公益論辯之貢獻度愈高者,例如對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及監督政府與公共事務之助益程度愈高,表意人固非得免於事前查證義務,惟於表意人不具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之前提下,其容錯空間相對而言亦應愈大,以維護事實性言論之合理發表空間,避免產生寒蟬效應。【77】    4.小結【78】   綜上,表意人對所誹謗之涉及公共利益之事,雖無法證明其言論為真實,惟如其於言論發表前確經合理查證程序,依所取得之證據資料,客觀上可合理相信其言論內容為真實者,即應屬合於系爭規定三前段所定不罰之要件。即使表意人於合理查證程序所取得之證據資料實非真正,如其就該不實證據資料之引用,並未有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情事者,仍應屬不罰之情形。於此前提下,系爭規定三前段規定,以及系爭規定一至四所構成之誹謗罪處罰規定整體,始與比例原則之相稱性要求無違;從而,系爭規定一至四所構成之誹謗罪處罰規定,整體而言,即未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要求,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尚屬無違。於此範圍內,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應予補充。聲請人一至八就法規範憲法審查之聲請核均無理由,應予駁回。【79】 (二)裁判憲法審查部分【80】   按憲訴法第59條第1項所定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係賦予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認確定終局裁判解釋及適用法律,有誤認或忽略基本權利重要意義,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之憲法價值等牴觸憲法之情形時(憲訴法第59條第1項規定立法理由參照),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準此,聲請人七及八分別就其所受系爭確定終局判決七及八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本庭爰就各該判決對系爭規定一至四之解釋、適用,是否誤認或忽視憲法所保障之言論自由或名譽權之重要意義,而為審查。【81】   1.系爭確定終局判決七【82】   查該判決明示,系爭規定一及二所定誹謗罪,雖構成言論自由之限制,惟係為保護個人之法益,及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而制定;且依系爭規定三之規定意旨,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據此,該判決進而以聲請人七「於無任何證據之情形下,亦未加以查證,即為系爭圖文之張貼,而該內容亦僅係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該判決理由三、(七)參照)為由,認聲請人七顯有誹謗之犯意等,依加重誹謗罪論處罪刑。核該判決之理由,可認已充分考量憲法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保障之意旨,其就相關法律之解釋、適用,均難謂有牴觸憲法之情事,與本庭前述見解亦未有本質差異。是聲請人七此部分之聲請核無理由,應予駁回。【83】   2.系爭確定終局判決八【84】   查該判決就有關是否課予誹謗罪責之判斷,明示採以下審查基準:「行為人就其發表非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有關之言論所憑之證據資料,至少應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即主觀上應有確信『所指摘或傳述之事為真實』之認識。倘行為人主觀上無對其『所指摘或傳述之事為不實』之認識,即不成立誹謗罪;惟若無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逕予無中生有、杜撰事實,甚或以情緒性之謾罵字眼,在公共場合為不實之陳述,達於誹謗他人之程度,即非不得以誹謗罪相繩」(該判決理由貳、一、(二)參照)。基此,該判決進而以聲請人八未盡查證義務,其所發表之留言亦無所本,且所指摘或傳述之內容僅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不具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等為由,認成立加重誹謗罪而論處罪刑。核該判決之理由,可認已充分考量憲法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保障之意旨,其就相關法律之解釋、適用,均難謂有牴觸憲法之情事,與本庭前述見解亦未有本質差異。是聲請人八此部分之聲請核無理由,應予駁回。【85】 伍、結論【86】 一、依系爭規定三之規定,所誹謗之事涉及公共利益,亦即非屬上開但書所定之情形,表意人雖無法證明其言論為真實,惟如其於言論發表前確經合理查證程序,依所取得之證據資料,客觀上可合理相信其言論內容為真實者,即屬合於上開規定所定不罰之要件。即使表意人於合理查證程序所取得之證據資料實非真正,如表意人就該不實證據資料之引用,並未有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情事者,仍應屬不罰之情形。至表意人是否符合合理查證之要求,應充分考量憲法保障名譽權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並依個案情節為適當之利益衡量。於此前提下,刑法第310條及第311條所構成之誹謗罪處罰規定,整體而言,即未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要求,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尚屬無違。於此範圍內,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應予補充。【87】 二、聲請人一至八之聲請為無理由,均予駁回。【88】 憲法法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蔡烱燉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謝銘洋呂太郎楊惠欽蔡宗珍 ==主筆大法官記載== 本判決由蔡大法官宗珍主筆。 ==大法官就主文所採立場表== 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立場表 ==意見書==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黃大法官瑞明提出之協同意見書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詹大法官森林提出之協同意見書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謝大法官銘洋提出之協同意見書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黃大法官虹霞提出之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蔡大法官明誠提出之不同意見書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許大法官志雄提出之不同意見書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黃大法官昭元提出之不同意見書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楊大法官惠欽提出之不同意見書 ==確定終局裁判/停止程序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662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615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2538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1483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904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4年度上訴字第714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720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211號刑事判決 ==相關法令== 憲法第11條、第22條、第23條 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 刑法第310條、第311條 公開之卷內文書 聲請人聲請書、補充聲請書 朱長生1100531解釋憲法聲請書_OCR 朱長生1120302解釋憲法言詞辯論意旨狀 林郁紋1120301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意旨書 盧映潔1120224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意旨書_OCR 盧映潔1120314言詞辯論簡報檔 盧映潔1120320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意旨補充書_OCR 盧映潔1120320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意旨續狀_OCR 陳易騰1120301憲法訴訟言詞辯論狀 陳易騰1120319憲法訴訟當事人補充意見狀_OCR 蕭絜仁1120302憲法訴訟言詞辯論意旨暨補充理由狀_OCR 蕭絜仁1120314簡報檔 蕭絜仁1120314憲法訴訟補充陳明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狀 許榮棋1120320憲法訴訟言詞辯論補充狀_OCR 許榮棋1120322憲法訴訟言詞辯論第二次補充狀_OCR 許榮棋1120302憲法訴訟言詞辯論第三次補充狀_OCR 李珍妮1120206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 李晨菲1120313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 許榮棋1100910聲請解釋憲法狀_OCR 林郁紋1090326解釋憲法聲請書 盧映潔1090218解釋憲法聲請書_OCR 盧映潔1110516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 盧映潔1090618解釋憲法補充理由書_OCR 陳易騰 1090218 解釋憲法聲請書_OCR 蕭絜仁1061120釋憲聲請書_OCR 蕭絜仁1070911釋憲聲請補充理由書_OCR 相對人答辯書、補充答辯書 法務部1120116書面意見 法務部1120303法規範憲法審查言詞辯論意旨書 法務部1120314簡報檔 專家諮詢意見書 徐育安教授1120214意見書_OCR 許家馨研究員1120131意見書_OCR 蘇慧婕副教授1120202意見書_OCR 鑑定人意見書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1120216意見書_OCR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1120314簡報檔 其他 憲法法庭函詢及法務部1110902法檢字第11100581370號函_OCR 併案 112年度憲民字第227號(李珍妮) 112年度憲民字第291號(李晨菲) 110年度憲二字第404號(許榮棋) 109年度憲二字第113號(林郁紋) 109年度憲二字第55號(盧映潔) 109年度憲二字第56號(陳易騰) 會台字第13751號(蕭絜仁) fkl63fjegarl3quvpu1t4rhevyy4q9h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0號判決 0 1207732 2677941 2570855 2026-03-28T11:50:09Z Zbz53321374 111951 2677941 wikitext text/x-wiki {{憲法法庭裁判 Header | 案年 = 113 | 案字 = 憲判 | 案號 = 10 | 類型 = 判決 | 年 = 113 | 月 = 10 | 日 = 28 | 案名 = 醫療費用收取標準案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4156號 | 主筆大法官 = 張瓊文 | 前案號 = 9 | 次案號 = 11 }} 聲請人 蔡之棟 案由 聲請人為醫療法事件,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37號判決及所適用之醫療法第21條、第22條第2項、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3項等牴觸憲法,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 ==主文== 一、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與同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合併觀察,所稱之「醫療費用之標準」及「收費項目」,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屬無違。 二、上開醫療法第21條、第22條第2項及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3項規定:「本法第22條第2項所稱擅立收費項目收費,指收取未經依本法第21條規定核定之費用。」未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5條保障醫療機構之職業自由及第22條保障契約自由之意旨均屬無違。 三、聲請人裁判憲法審查之聲請駁回。 ==理由== ===壹、事實背景【1】===   聲請人為私立醫療機構臺北市美麗晶華診所(下稱系爭診所)之負責醫師,系爭診所遭檢舉於中華民國106年10月14日一次性收取雷射除毛療程(下稱系爭療程)費用新臺幣(下同)4萬9,040元(此價格為定價之95折),約定分6次實施。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派員查察後認系爭診所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向病人先收取一筆醫療費用分次完成療程之預收費用方式進行診療服務,為擅立收費項目收費,遂裁處聲請人5萬元罰鍰,聲請人循序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終經上訴至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110年度簡上第37號判決(下稱系爭判決)駁回上訴而確定。【2】 ===貳、聲請人及關係機關陳述意旨【3】===   本庭依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知聲請人及關係機關衛生福利部到場陳述意見,雙方陳述意旨如下:【4】 一、聲請人【5】   聲請人陳述意旨略謂:(一)系爭判決適用前行政院衛生署(現改制為衛生福利部)99年10月6日衛署醫字第0990211896號函釋及衛生福利部104年2月25日衛部醫字第1041661402號函釋(下併稱系爭函)見解,對於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所為「收費方式」之管制,即便該醫療項目已經主管機關核定,仍遭系爭判決認定,系爭療程之收費方式,構成醫療費用之預收,為系爭函所禁止之醫療機構預收醫療費用,且系爭療程未依醫療法第21條(下稱系爭規定一)經主管機關事前核定,構成同法第22條第2項(下稱系爭規定二)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3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三)所禁止之擅立名目收費情形。(二)然系爭規定一未具體明確授權主管機關應制定何種收費標準,就主管機關核定所需考量事項(如醫療項目、醫療費用、醫療費用收取方式),未於法律明確規定,則醫療機構預收醫療費用非系爭規定二「擅立名目收費」或「超額收費」之文義射程範圍。(三)系爭函對於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所為「收費方式」之管制,屬憲法第15條保障之工作權、第22條保障之契約自由之干預及限制,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為之,始符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主管機關恣意以函釋擴張系爭規定三之文義範圍,認醫療機構預收醫療費用,構成系爭規定二之擅立名目收費,逾越母法(即醫療法)之授權,恣意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違反憲法之授權明確性原則。(四)系爭規定一、二並未明文禁止醫療機構自行就業已核定收費標準之收費項目為預先收取診療費用,主管機關所為之系爭函卻將預先收取診療費用視為系爭規定二之擅立收費項目收費,系爭規定一、二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五)系爭規定一至三及系爭函禁止醫療機構預先收取醫療費用,並要求業經核定之醫療項目,僅因收費方式不同而須重新申請核定,對聲請人之執行業務自由及其與病人間之契約自由形成過度限制,有違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六)系爭判決因適用違憲之系爭規定一至三及系爭函而違憲。【6】 二、關係機關衛生福利部【7】   衛生福利部陳述意旨略謂:(一)自系爭規定一及二可知,醫療機構之收費必須合於收費標準,且此收費標準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倘醫療機構收費超過收費標準所訂之金額,即為「超額收費」;若醫療機構收取未經核定項目之費用,即屬「擅立收費項目」,此亦為系爭規定三對系爭規定二之補充解釋,法律文字明確,並無違反明確性原則。(二)醫療機構收取費用之標準,均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此為系爭規定一之明文規定。所稱「收費標準」係針對醫療行為訂定其最低或最高之收費標準,僅處理醫療行為之費用問題,並非限制醫療機構得否執行特定之醫療業務。是以,系爭規定三所謂「收取未經核定之費用」,自應係指收取應經主管機關核定卻未經核定之費用。(三)系爭規定二規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名目收費,係規範醫療機構與病人締約之費用金額,固對醫療機構契約自由有所限制,惟此限制係為維護更重要之公共利益,亦即我國人民人性尊嚴、健康權及生存權,以避免醫療費用過鉅,進而使人民無力負擔。是以,系爭規定二縱有限制醫療機構之契約自由,亦係為維護正當且重要之公益,並未違反憲法對人民契約自由之保障。(四)系爭函未禁止所有預收費用,而係禁止收取「尚未經過核定之預收門診費用」,其意旨緊扣醫療費用「應經核定」之前提,禁止醫療機構收取「未經核定」之醫療費用,並非一律禁止所有之預收費用行為。所稱「業已核定收費標準之收費項目,惟經醫病雙方合意分次實施同一目的之診療,予以收費優惠」之情形,本質上為醫療機構以進行多次治療療程為名目,向病患預先收取多次醫療費用,然預先收取「他次治療」費用之收費方式如未經各地區主管機關核定,則預收「他次治療」費用之行為即屬系爭函所禁止之「預先收取費用」,該當擅立項目收費。(五)醫療機構是否得以本質上為多次治療之「療程」為名目向病患預先收取多次之醫療費用,仍屬地方主管機關所得核定之範圍,以確保施以病患之醫療行為能在不脫逸醫學上合理處置與治療範圍内為之,排除醫療機構以自身商業利益為出發所包裝出之「套裝」、「療程」等行銷策略。醫療機構倘認定特定醫療行為必須以療程方式進行多次治療,而需於首次醫療行為時預先收取後續療程之費用,僅需通過醫事審議委員會決議,經主管機關核定該筆費用後,即得合法收取療程之費用,自不生違反系爭規定二之情。以下列舉業經各地衛生局核定得預收美容醫學療程費用之案例:1.屏東榮民總醫院向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提出申請,於「美白C脈衝式離子導入法,單次」外,請求另行核定「美白C脈衝式離子導入法,3次療程」項目之醫療費用,並於醫事審議委員會說明,新增此療程之目的係因治療效果因人而異,仍仰賴醫師臨床上之專業判斷,因而由醫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3次療程之醫療費用;2.屏東縣美容醫學自費項目收費基準訂有「光纖或脈衝光除毛」及「光纖或脈衝光除毛6次」之收費標準;3.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之醫療機構收費標準核定有「V型緊容療法」及「V型緊容療法6次」等收費項目供參。【8】 ===參、受理依據及審理程序【9】===   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自用盡審級救濟之最終裁判送達後翌日起之6個月不變期間內,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憲訴法第59條定有明文。聲請人就本案確定終局判決及其所適用之系爭規定一至三及系爭函,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經核與上開規定所定要件相符,爰予受理。【10】   就聲請人執系爭函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按行政機關所為解釋函令,如僅為其就法律解釋適用表示之見解,自非憲訴法第59條第1項規定所稱法規範。又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就行政機關所為釋示,得依據法律,表示適當之不同見解,並不受其拘束(司法院釋字第137號及第216號解釋參照)。是法院於形成裁判法律見解時,如援用行政機關所為解釋函令,而使其構成裁判法律見解之一部,該法律見解當屬法院依法獨立審判、解釋法律之結果,本庭自應於裁判憲法審查一併審酌。查系爭判決引述系爭函部分是否合於憲法意旨,屬裁判憲法審查之審酌範圍,聲請人此一部分之聲請,爰併入系爭判決之憲法審查予以判斷,合先敘明。【11】 ===肆、審查標的【12】=== 一、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即系爭規定一)。【13】 二、醫療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即系爭規定二)。【14】 三、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3項規定:「本法第22條第2項所稱擅立收費項目收費,指收取未經依本法第21條規定核定之費用。」(即系爭規定三)。【15】 四、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37號判決(即系爭判決)。【16】 伍、形成主文之法律上意見【17】 一、據以審查之憲法原則及審查標準【18】 (一)基於法治國原則,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之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之功能,並使執法之準據明確,以保障規範目的之實現。而法律規定所使用之概念,其意義依法條文義、立法目的及法體系整體關聯性觀察,須為受規範者可得理解,且為其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依一般法律解釋方法加以確認,即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違。至於立法機關因應不同專業領域之考量,制定各該專業領域之法律規範時,衡酌社會生活事實之複雜性,自立法目的、法體系整體關聯性觀察,就所欲規範之行為對象範圍有所限定者,所謂「一般受規範者」應係指「一般受該規範限定範圍之人」而言,而非一般通常智識之人。【19】 (二)憲法第15條規定之工作權,旨在保障人民之職業自由,包括自主選擇職業及從事相關業務行為之自由,惟國家為維護他人權益、健全交易秩序、防範違法之逐利行為等公益,仍得以法律對之有所限制。至於法律對於工作權之限制,因其內容之差異,在憲法上本有寬嚴不同之容許標準,關於從事工作之方法、時間、地點、內容等執行職業自由,立法者如欲加以規範,其限制目的係為追求正當之公共利益,採行之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有合理關聯,即符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要求。【20】   又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22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為維護正當公益,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司法院釋字第576號解釋參照)。如其限制目的係為追求正當之公共利益,採行之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合理關聯,即符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要求。【21】 (三)為促進醫療事業之健全發展,合理分布醫療資源,提高醫療品質,保障病人權益,增進國民健康(醫療法第1條規定參照),立法者制定醫療法,就醫療機構之類型(醫院、診所、護理、精神復健、醫學研究等)組織、設置、營運及如何執行醫療業務,包含系爭規定一及二有關收取醫療費用等應遵守之規範予以明文規定。至於醫療機構與醫師之關係,醫療法第2條規定,醫療機構指供醫師執行醫療業務之機構,醫師法第8條之2並配合規定,醫師執業除緊急救治或經主管機關許可等之特殊情形外,原則上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之醫療機構、長照機構、精神復健及其他經核准之機構為之。至醫療提供者(如醫療機構或個別醫師)若違反醫療法規定而受罰鍰,醫療法第115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定之罰鍰,於私立醫療機構,處罰其負責醫師。是醫療提供者依其所具醫療專業知識執行醫療業務時,與醫療需求者(如接受一般醫療行為治療之病患或欲受美容醫療行為者等)間存在之醫療契約,醫療法對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規範,除直接影響醫療機構及該執行醫療業務醫師之權利及義務,涉及憲法第15條保障之職業自由外,醫療提供者與醫療需求者間所締結之醫療契約,有關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契約自由亦受到影響。【22】 二、本庭之判斷【23】 (一)系爭規定一及二合併觀察所稱「醫療費用之標準」及「收費項目」,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24】   系爭規定一明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系爭規定二明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查醫療法於75年11月24日制定公布(下稱75年版醫療法),系爭規定一、二分別為75年版醫療法第17條、第18條規定。該法制定之際,立法者鑑於早期全國各地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情形存在明顯之城鄉差距,收取標準不一(立法院公報第75卷第62期委員會紀錄第3頁至第4頁參照),民眾就醫無所適從,更可能因無法支付高額醫療費用而被拒於醫療機構門外。為避免醫療機構濫收醫療費用,增加醫療需求者就醫時之沉重負擔,遂於系爭規定一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應由醫療機構提出申請,由省(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定。嗣因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將核定之權責改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下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系爭規定二則係為促進醫德並配合系爭規定一,限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收費,嗣因超額收費是否包含擅立收費項目收費有所爭議,乃明定醫療機構亦不得擅立收費項目收費(立法院公報第93卷第19期院會紀錄第158頁至第159頁參照)。【25】   故立法者為避免醫療機構巧立名目、濫收醫療費用、妨害醫療需求者就醫權益,並兼顧醫療事業健全發展,避免不當競爭,制定系爭規定一,課予醫療機構義務,就其擬實施之醫療措施應如何收費,事先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審查,並授權地方主管機關於醫療機構提出收費標準之審查申請時,核定收費標準;同時以系爭規定一為基礎,制定系爭規定二及三,要求醫療機構不得違反經核定之收費標準,如有收取未經系爭規定一核定之收費項目,即屬系爭規定二所稱之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應處以罰鍰(醫療法第10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參照)。系爭規定一及二係對於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共同形成管制規定,限制醫療機構不得收取超過核定標準範圍金額之醫療費用,或於地方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外,自行訂定其他收費項目收費。是該等法規範之規定內容是否明確,自應將系爭規定一及二綜合觀察,並以受規範者即「醫療機構」之專業認知而為判斷。【26】 27   查系爭規定一所謂「醫療費用之標準」之範圍,除由系爭規定二之規範內容可知,應包含費用之金額及項目外,依一般常理,尚涉及醫療核心之診療及用藥等相關費用、醫療機構所提供之設施及其營運、管理之必要費用,是就此而言,所謂「醫療費用之標準」之範圍,應屬受規範之醫療機構所得理解及預見,並可依一般法律解釋方法經由司法審判予以審查。【27】   又查醫療提供者所為之醫療行為,不論以治療、矯正、預防人體疾病、傷害、缺陷為目的所為診察、診斷及治療,或以治療為目的所為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或其他能達影響人體結構及生理機能等行為,醫療提供者所為多次之醫療措施縱使相同,由於醫療需求者個別之體質差異或其他因素例如環境之介入,醫療需求者可能有不同之反應,醫療提供者每次對醫療需求者實施醫療措施時,應針對受醫療者每次就診時不同之反應逐一檢視並為相應之舉措,以達最佳之治療或矯正目的。縱使為達最佳之治療或矯正目的而須反覆實施相同之醫療措施,且於首次診療時即須決定究應實施若干次數之相同醫療措施方為適當,基於醫病雙方就醫療專業資訊顯著不對稱之情形下,亦有賴專業者於專業領域中所共同認知之醫療學理或常規以為決定。【28】   是系爭規定二所稱「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非僅涉及單次收費金額是否逾越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定範圍之問題,就「收費項目」而言,於醫療專業上除應包含每一醫療措施(項目)之單次收費外,尚應包含在醫療學理或常規上須多次實施同一醫療措施之次數及費用(於首次實施時即可收取全部費用)之決定。申言之,系爭規定一所稱之「醫療費用之標準」及系爭規定二所稱「收費項目」應包括:為達一定之治療或矯正目的而須反覆實施相同之醫療措施,且於首次診療時即須決定究應實施若干次數之相同醫療措施方為適當,即所謂「療程」,仍應有醫療學理或專業常規之支持,其次數及費用(於首次實施時即可收取全部費用)應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屬受規範之醫療機構所得理解及預見,並可依一般法律解釋方法經由司法審判予以審查。且就醫療費用核定之實務以觀,確有醫療機構就實施多次同一醫療措施預先收取診療費用,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事前核定(關係機關於說明會後之補充資料參照),就此而言,系爭規定一及二於法律明確性原則尚屬無違。【29】 (二)系爭規定一至三尚未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5條保障醫療機構之職業自由及第22條保障契約自由之意旨尚無違背【30】   系爭規定一授權地方主管機關核定醫療費用收費標準,系爭規定二及三則以系爭規定一為基礎,對於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為管制規定,直接限制醫療機構不得收取超過核定標準範圍之醫療費用,或於地方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外,自行訂定收費項目收費,是系爭規定一至三對醫療機構(含醫師)關於從事工作內容之執行職業自由,及對醫療機構及醫療需求者間締結醫療契約自由形成一定程度之限制,其限制目的如係為追求正當之公共利益,採行之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合理關聯者,即非憲法所不許。【31】   按立法者授權地方主管機關事前核定醫療費用,無非鑑於醫療領域之知識、經驗具高度專業性及技術性,醫療提供者與醫療需求者間通常具有高度之資訊不對等特性,各類別之醫療行為、所收取之醫療費用及方式是否合理,一般不具醫療專業知識背景者難以知曉,而醫療費用之高低又涉及醫療需求者財務能力是否足以負擔必要之醫療,以追求疾病之治療、缺陷之矯正,從而達到身體之健康狀態;縱使非為治療疾病或矯正缺陷為目的之美容醫療,仍因侵入性之高低之不同而有改變人體結構或機能之可能,而攸關人民受憲法第22條保障之健康權。是國家於形成相關法律制度時,為符合對人民健康權最低限度之保護要求,對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採取事前核定金額範圍及費用項目之限制,系爭規定一至三係為追求正當公共利益,其目的洵屬正當。而此等規定所採「要求醫療機構就其執行醫療業務擬收取之金額及收費項目,事先向各地方主管機關申請之審查,始得收取」之手段,由同樣具備醫療專業領域知識、經驗之各地方主管機關,或各地主管機關設置,有醫事專業人員參與之醫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以為核定(醫療法第99條第1項第2款、第100條規定參照),已兼顧醫療機構之合理權益,亦有助於減少醫療需求者與醫療機構間之資訊落差,避免其負擔不合理之醫療費用,並保障其健康權,足認系爭規定一至三所採行之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合理關聯。【32】   綜上,系爭規定一至三對醫療機構收費之限制,尚未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5條保障醫療機構之職業自由及契約自由之意旨尚無違背。【33】 (三)裁判憲法審查部分【34】   系爭判決所適用之系爭規定一至三既屬合憲,且其表示之法律見解,包括引述系爭函部分,並無對基本權有根本錯誤之理解,或有應審酌之基本權重要事項漏未審酌,或未權衡相關基本權衝突,或其權衡有明顯錯誤之情形,是聲請人裁判憲法審查之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35】 ===陸、結論【36】=== 一、系爭規定一及二合併觀察所稱「醫療費用之標準」及「收費項目」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37】 二、系爭規定一至三未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5條保障醫療機構之職業自由及第22條保障契約自由之意旨尚無違背。【38】 三、聲請人裁判憲法審查之聲請部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39】 {{NoteFoot}}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right|1= 憲法法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許宗力{{gap|8em}}<br/> 大法官 蔡烱燉 許志雄 張瓊文<br/>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br/>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br/> 蔡宗珍 蔡彩貞 朱富美<br/> 陳忠五 尤伯祥{{gap|4em}}<br/> }} ==主筆大法官記載== 本判決由張大法官瓊文主筆。 ==大法官就主文所採立場表==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0號判決主文立場表 ==確定終局裁判/停止程序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37號行政判決 ==相關法令== 醫療法第21條、第22條第2項 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3項 中華民國憲法第15條、第22條、第23條 ==公開之卷內文書== ===聲請人聲請書、補充聲請書=== 蔡之棟1111208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 蔡之棟1120215法規範憲法審查補充聲請理由書_OCR 蔡之棟1130205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陳述意見書_OCR 蔡之棟1130305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補充陳述意見書_OCR 蔡之棟1130305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補充陳述意見書(二)_OCR ===相對人答辯書、補充答辯書=== 衛生福利部1130205憲法訴訟陳述意見書_OCR 衛生福利部1130322憲法訴訟補充陳述意見書_OCR ===專家諮詢意見書=== 魏伶娟副教授1130221意見書(更正版)_OCR 劉宏恩副教授1130222意見書_OCR 劉宏恩副教授1130305補充意見書_OCR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30205意見書_OCR ===其他===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wnload/download.aspx?id=483431 憲法法庭函詢及衛生福利部1120602衛部醫字第1121664524號書函_OCR] {{憲法法庭判決 Navbox|state=collapsed}} ls6t335jznqvxjbt90hhynnme69b0w2 2677942 2677941 2026-03-28T11:50:50Z Zbz53321374 111951 2677942 wikitext text/x-wiki {{憲法法庭裁判 Header | 案年 = 113 | 案字 = 憲判 | 案號 = 10 | 類型 = 判決 | 年 = 113 | 月 = 10 | 日 = 28 | 案名 = 醫療費用收取標準案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4156號 | 主筆大法官 = 張瓊文 | 前案號 = 9 | 次案號 = 11 }} 聲請人 蔡之棟 案由 聲請人為醫療法事件,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37號判決及所適用之醫療法第21條、第22條第2項、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3項等牴觸憲法,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 ==主文== 一、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與同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合併觀察,所稱之「醫療費用之標準」及「收費項目」,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屬無違。 二、上開醫療法第21條、第22條第2項及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3項規定:「本法第22條第2項所稱擅立收費項目收費,指收取未經依本法第21條規定核定之費用。」未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5條保障醫療機構之職業自由及第22條保障契約自由之意旨均屬無違。 三、聲請人裁判憲法審查之聲請駁回。 ==理由== ===壹、事實背景【1】===   聲請人為私立醫療機構臺北市美麗晶華診所(下稱系爭診所)之負責醫師,系爭診所遭檢舉於中華民國106年10月14日一次性收取雷射除毛療程(下稱系爭療程)費用新臺幣(下同)4萬9,040元(此價格為定價之95折),約定分6次實施。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派員查察後認系爭診所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向病人先收取一筆醫療費用分次完成療程之預收費用方式進行診療服務,為擅立收費項目收費,遂裁處聲請人5萬元罰鍰,聲請人循序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終經上訴至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110年度簡上第37號判決(下稱系爭判決)駁回上訴而確定。【2】 ===貳、聲請人及關係機關陳述意旨【3】===   本庭依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知聲請人及關係機關衛生福利部到場陳述意見,雙方陳述意旨如下:【4】 一、聲請人【5】   聲請人陳述意旨略謂:(一)系爭判決適用前行政院衛生署(現改制為衛生福利部)99年10月6日衛署醫字第0990211896號函釋及衛生福利部104年2月25日衛部醫字第1041661402號函釋(下併稱系爭函)見解,對於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所為「收費方式」之管制,即便該醫療項目已經主管機關核定,仍遭系爭判決認定,系爭療程之收費方式,構成醫療費用之預收,為系爭函所禁止之醫療機構預收醫療費用,且系爭療程未依醫療法第21條(下稱系爭規定一)經主管機關事前核定,構成同法第22條第2項(下稱系爭規定二)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3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三)所禁止之擅立名目收費情形。(二)然系爭規定一未具體明確授權主管機關應制定何種收費標準,就主管機關核定所需考量事項(如醫療項目、醫療費用、醫療費用收取方式),未於法律明確規定,則醫療機構預收醫療費用非系爭規定二「擅立名目收費」或「超額收費」之文義射程範圍。(三)系爭函對於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所為「收費方式」之管制,屬憲法第15條保障之工作權、第22條保障之契約自由之干預及限制,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為之,始符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主管機關恣意以函釋擴張系爭規定三之文義範圍,認醫療機構預收醫療費用,構成系爭規定二之擅立名目收費,逾越母法(即醫療法)之授權,恣意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違反憲法之授權明確性原則。(四)系爭規定一、二並未明文禁止醫療機構自行就業已核定收費標準之收費項目為預先收取診療費用,主管機關所為之系爭函卻將預先收取診療費用視為系爭規定二之擅立收費項目收費,系爭規定一、二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五)系爭規定一至三及系爭函禁止醫療機構預先收取醫療費用,並要求業經核定之醫療項目,僅因收費方式不同而須重新申請核定,對聲請人之執行業務自由及其與病人間之契約自由形成過度限制,有違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六)系爭判決因適用違憲之系爭規定一至三及系爭函而違憲。【6】 二、關係機關衛生福利部【7】   衛生福利部陳述意旨略謂:(一)自系爭規定一及二可知,醫療機構之收費必須合於收費標準,且此收費標準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倘醫療機構收費超過收費標準所訂之金額,即為「超額收費」;若醫療機構收取未經核定項目之費用,即屬「擅立收費項目」,此亦為系爭規定三對系爭規定二之補充解釋,法律文字明確,並無違反明確性原則。(二)醫療機構收取費用之標準,均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此為系爭規定一之明文規定。所稱「收費標準」係針對醫療行為訂定其最低或最高之收費標準,僅處理醫療行為之費用問題,並非限制醫療機構得否執行特定之醫療業務。是以,系爭規定三所謂「收取未經核定之費用」,自應係指收取應經主管機關核定卻未經核定之費用。(三)系爭規定二規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名目收費,係規範醫療機構與病人締約之費用金額,固對醫療機構契約自由有所限制,惟此限制係為維護更重要之公共利益,亦即我國人民人性尊嚴、健康權及生存權,以避免醫療費用過鉅,進而使人民無力負擔。是以,系爭規定二縱有限制醫療機構之契約自由,亦係為維護正當且重要之公益,並未違反憲法對人民契約自由之保障。(四)系爭函未禁止所有預收費用,而係禁止收取「尚未經過核定之預收門診費用」,其意旨緊扣醫療費用「應經核定」之前提,禁止醫療機構收取「未經核定」之醫療費用,並非一律禁止所有之預收費用行為。所稱「業已核定收費標準之收費項目,惟經醫病雙方合意分次實施同一目的之診療,予以收費優惠」之情形,本質上為醫療機構以進行多次治療療程為名目,向病患預先收取多次醫療費用,然預先收取「他次治療」費用之收費方式如未經各地區主管機關核定,則預收「他次治療」費用之行為即屬系爭函所禁止之「預先收取費用」,該當擅立項目收費。(五)醫療機構是否得以本質上為多次治療之「療程」為名目向病患預先收取多次之醫療費用,仍屬地方主管機關所得核定之範圍,以確保施以病患之醫療行為能在不脫逸醫學上合理處置與治療範圍内為之,排除醫療機構以自身商業利益為出發所包裝出之「套裝」、「療程」等行銷策略。醫療機構倘認定特定醫療行為必須以療程方式進行多次治療,而需於首次醫療行為時預先收取後續療程之費用,僅需通過醫事審議委員會決議,經主管機關核定該筆費用後,即得合法收取療程之費用,自不生違反系爭規定二之情。以下列舉業經各地衛生局核定得預收美容醫學療程費用之案例:1.屏東榮民總醫院向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提出申請,於「美白C脈衝式離子導入法,單次」外,請求另行核定「美白C脈衝式離子導入法,3次療程」項目之醫療費用,並於醫事審議委員會說明,新增此療程之目的係因治療效果因人而異,仍仰賴醫師臨床上之專業判斷,因而由醫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3次療程之醫療費用;2.屏東縣美容醫學自費項目收費基準訂有「光纖或脈衝光除毛」及「光纖或脈衝光除毛6次」之收費標準;3.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之醫療機構收費標準核定有「V型緊容療法」及「V型緊容療法6次」等收費項目供參。【8】 ===參、受理依據及審理程序【9】===   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自用盡審級救濟之最終裁判送達後翌日起之6個月不變期間內,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憲訴法第59條定有明文。聲請人就本案確定終局判決及其所適用之系爭規定一至三及系爭函,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經核與上開規定所定要件相符,爰予受理。【10】   就聲請人執系爭函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按行政機關所為解釋函令,如僅為其就法律解釋適用表示之見解,自非憲訴法第59條第1項規定所稱法規範。又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就行政機關所為釋示,得依據法律,表示適當之不同見解,並不受其拘束(司法院釋字第137號及第216號解釋參照)。是法院於形成裁判法律見解時,如援用行政機關所為解釋函令,而使其構成裁判法律見解之一部,該法律見解當屬法院依法獨立審判、解釋法律之結果,本庭自應於裁判憲法審查一併審酌。查系爭判決引述系爭函部分是否合於憲法意旨,屬裁判憲法審查之審酌範圍,聲請人此一部分之聲請,爰併入系爭判決之憲法審查予以判斷,合先敘明。【11】 ===肆、審查標的【12】=== 一、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即系爭規定一)。【13】 二、醫療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即系爭規定二)。【14】 三、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3項規定:「本法第22條第2項所稱擅立收費項目收費,指收取未經依本法第21條規定核定之費用。」(即系爭規定三)。【15】 四、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37號判決(即系爭判決)。【16】 ===伍、形成主文之法律上意見【17】=== 一、據以審查之憲法原則及審查標準【18】 (一)基於法治國原則,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之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之功能,並使執法之準據明確,以保障規範目的之實現。而法律規定所使用之概念,其意義依法條文義、立法目的及法體系整體關聯性觀察,須為受規範者可得理解,且為其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依一般法律解釋方法加以確認,即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違。至於立法機關因應不同專業領域之考量,制定各該專業領域之法律規範時,衡酌社會生活事實之複雜性,自立法目的、法體系整體關聯性觀察,就所欲規範之行為對象範圍有所限定者,所謂「一般受規範者」應係指「一般受該規範限定範圍之人」而言,而非一般通常智識之人。【19】 (二)憲法第15條規定之工作權,旨在保障人民之職業自由,包括自主選擇職業及從事相關業務行為之自由,惟國家為維護他人權益、健全交易秩序、防範違法之逐利行為等公益,仍得以法律對之有所限制。至於法律對於工作權之限制,因其內容之差異,在憲法上本有寬嚴不同之容許標準,關於從事工作之方法、時間、地點、內容等執行職業自由,立法者如欲加以規範,其限制目的係為追求正當之公共利益,採行之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有合理關聯,即符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要求。【20】   又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22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為維護正當公益,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司法院釋字第576號解釋參照)。如其限制目的係為追求正當之公共利益,採行之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合理關聯,即符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要求。【21】 (三)為促進醫療事業之健全發展,合理分布醫療資源,提高醫療品質,保障病人權益,增進國民健康(醫療法第1條規定參照),立法者制定醫療法,就醫療機構之類型(醫院、診所、護理、精神復健、醫學研究等)組織、設置、營運及如何執行醫療業務,包含系爭規定一及二有關收取醫療費用等應遵守之規範予以明文規定。至於醫療機構與醫師之關係,醫療法第2條規定,醫療機構指供醫師執行醫療業務之機構,醫師法第8條之2並配合規定,醫師執業除緊急救治或經主管機關許可等之特殊情形外,原則上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之醫療機構、長照機構、精神復健及其他經核准之機構為之。至醫療提供者(如醫療機構或個別醫師)若違反醫療法規定而受罰鍰,醫療法第115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定之罰鍰,於私立醫療機構,處罰其負責醫師。是醫療提供者依其所具醫療專業知識執行醫療業務時,與醫療需求者(如接受一般醫療行為治療之病患或欲受美容醫療行為者等)間存在之醫療契約,醫療法對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規範,除直接影響醫療機構及該執行醫療業務醫師之權利及義務,涉及憲法第15條保障之職業自由外,醫療提供者與醫療需求者間所締結之醫療契約,有關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契約自由亦受到影響。【22】 二、本庭之判斷【23】 (一)系爭規定一及二合併觀察所稱「醫療費用之標準」及「收費項目」,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24】   系爭規定一明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系爭規定二明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查醫療法於75年11月24日制定公布(下稱75年版醫療法),系爭規定一、二分別為75年版醫療法第17條、第18條規定。該法制定之際,立法者鑑於早期全國各地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情形存在明顯之城鄉差距,收取標準不一(立法院公報第75卷第62期委員會紀錄第3頁至第4頁參照),民眾就醫無所適從,更可能因無法支付高額醫療費用而被拒於醫療機構門外。為避免醫療機構濫收醫療費用,增加醫療需求者就醫時之沉重負擔,遂於系爭規定一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應由醫療機構提出申請,由省(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定。嗣因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將核定之權責改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下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系爭規定二則係為促進醫德並配合系爭規定一,限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收費,嗣因超額收費是否包含擅立收費項目收費有所爭議,乃明定醫療機構亦不得擅立收費項目收費(立法院公報第93卷第19期院會紀錄第158頁至第159頁參照)。【25】   故立法者為避免醫療機構巧立名目、濫收醫療費用、妨害醫療需求者就醫權益,並兼顧醫療事業健全發展,避免不當競爭,制定系爭規定一,課予醫療機構義務,就其擬實施之醫療措施應如何收費,事先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審查,並授權地方主管機關於醫療機構提出收費標準之審查申請時,核定收費標準;同時以系爭規定一為基礎,制定系爭規定二及三,要求醫療機構不得違反經核定之收費標準,如有收取未經系爭規定一核定之收費項目,即屬系爭規定二所稱之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應處以罰鍰(醫療法第10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參照)。系爭規定一及二係對於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共同形成管制規定,限制醫療機構不得收取超過核定標準範圍金額之醫療費用,或於地方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外,自行訂定其他收費項目收費。是該等法規範之規定內容是否明確,自應將系爭規定一及二綜合觀察,並以受規範者即「醫療機構」之專業認知而為判斷。【26】 27   查系爭規定一所謂「醫療費用之標準」之範圍,除由系爭規定二之規範內容可知,應包含費用之金額及項目外,依一般常理,尚涉及醫療核心之診療及用藥等相關費用、醫療機構所提供之設施及其營運、管理之必要費用,是就此而言,所謂「醫療費用之標準」之範圍,應屬受規範之醫療機構所得理解及預見,並可依一般法律解釋方法經由司法審判予以審查。【27】   又查醫療提供者所為之醫療行為,不論以治療、矯正、預防人體疾病、傷害、缺陷為目的所為診察、診斷及治療,或以治療為目的所為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或其他能達影響人體結構及生理機能等行為,醫療提供者所為多次之醫療措施縱使相同,由於醫療需求者個別之體質差異或其他因素例如環境之介入,醫療需求者可能有不同之反應,醫療提供者每次對醫療需求者實施醫療措施時,應針對受醫療者每次就診時不同之反應逐一檢視並為相應之舉措,以達最佳之治療或矯正目的。縱使為達最佳之治療或矯正目的而須反覆實施相同之醫療措施,且於首次診療時即須決定究應實施若干次數之相同醫療措施方為適當,基於醫病雙方就醫療專業資訊顯著不對稱之情形下,亦有賴專業者於專業領域中所共同認知之醫療學理或常規以為決定。【28】   是系爭規定二所稱「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非僅涉及單次收費金額是否逾越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定範圍之問題,就「收費項目」而言,於醫療專業上除應包含每一醫療措施(項目)之單次收費外,尚應包含在醫療學理或常規上須多次實施同一醫療措施之次數及費用(於首次實施時即可收取全部費用)之決定。申言之,系爭規定一所稱之「醫療費用之標準」及系爭規定二所稱「收費項目」應包括:為達一定之治療或矯正目的而須反覆實施相同之醫療措施,且於首次診療時即須決定究應實施若干次數之相同醫療措施方為適當,即所謂「療程」,仍應有醫療學理或專業常規之支持,其次數及費用(於首次實施時即可收取全部費用)應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屬受規範之醫療機構所得理解及預見,並可依一般法律解釋方法經由司法審判予以審查。且就醫療費用核定之實務以觀,確有醫療機構就實施多次同一醫療措施預先收取診療費用,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事前核定(關係機關於說明會後之補充資料參照),就此而言,系爭規定一及二於法律明確性原則尚屬無違。【29】 (二)系爭規定一至三尚未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5條保障醫療機構之職業自由及第22條保障契約自由之意旨尚無違背【30】   系爭規定一授權地方主管機關核定醫療費用收費標準,系爭規定二及三則以系爭規定一為基礎,對於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為管制規定,直接限制醫療機構不得收取超過核定標準範圍之醫療費用,或於地方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外,自行訂定收費項目收費,是系爭規定一至三對醫療機構(含醫師)關於從事工作內容之執行職業自由,及對醫療機構及醫療需求者間締結醫療契約自由形成一定程度之限制,其限制目的如係為追求正當之公共利益,採行之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合理關聯者,即非憲法所不許。【31】   按立法者授權地方主管機關事前核定醫療費用,無非鑑於醫療領域之知識、經驗具高度專業性及技術性,醫療提供者與醫療需求者間通常具有高度之資訊不對等特性,各類別之醫療行為、所收取之醫療費用及方式是否合理,一般不具醫療專業知識背景者難以知曉,而醫療費用之高低又涉及醫療需求者財務能力是否足以負擔必要之醫療,以追求疾病之治療、缺陷之矯正,從而達到身體之健康狀態;縱使非為治療疾病或矯正缺陷為目的之美容醫療,仍因侵入性之高低之不同而有改變人體結構或機能之可能,而攸關人民受憲法第22條保障之健康權。是國家於形成相關法律制度時,為符合對人民健康權最低限度之保護要求,對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採取事前核定金額範圍及費用項目之限制,系爭規定一至三係為追求正當公共利益,其目的洵屬正當。而此等規定所採「要求醫療機構就其執行醫療業務擬收取之金額及收費項目,事先向各地方主管機關申請之審查,始得收取」之手段,由同樣具備醫療專業領域知識、經驗之各地方主管機關,或各地主管機關設置,有醫事專業人員參與之醫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以為核定(醫療法第99條第1項第2款、第100條規定參照),已兼顧醫療機構之合理權益,亦有助於減少醫療需求者與醫療機構間之資訊落差,避免其負擔不合理之醫療費用,並保障其健康權,足認系爭規定一至三所採行之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合理關聯。【32】   綜上,系爭規定一至三對醫療機構收費之限制,尚未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5條保障醫療機構之職業自由及契約自由之意旨尚無違背。【33】 (三)裁判憲法審查部分【34】   系爭判決所適用之系爭規定一至三既屬合憲,且其表示之法律見解,包括引述系爭函部分,並無對基本權有根本錯誤之理解,或有應審酌之基本權重要事項漏未審酌,或未權衡相關基本權衝突,或其權衡有明顯錯誤之情形,是聲請人裁判憲法審查之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35】 ===陸、結論【36】=== 一、系爭規定一及二合併觀察所稱「醫療費用之標準」及「收費項目」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37】 二、系爭規定一至三未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5條保障醫療機構之職業自由及第22條保障契約自由之意旨尚無違背。【38】 三、聲請人裁判憲法審查之聲請部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39】 {{NoteFoot}}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right|1= 憲法法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許宗力{{gap|8em}}<br/> 大法官 蔡烱燉 許志雄 張瓊文<br/>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br/>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br/> 蔡宗珍 蔡彩貞 朱富美<br/> 陳忠五 尤伯祥{{gap|4em}}<br/> }} ==主筆大法官記載== 本判決由張大法官瓊文主筆。 ==大法官就主文所採立場表==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0號判決主文立場表 ==確定終局裁判/停止程序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37號行政判決 ==相關法令== 醫療法第21條、第22條第2項 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3項 中華民國憲法第15條、第22條、第23條 ==公開之卷內文書== ===聲請人聲請書、補充聲請書=== 蔡之棟1111208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 蔡之棟1120215法規範憲法審查補充聲請理由書_OCR 蔡之棟1130205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陳述意見書_OCR 蔡之棟1130305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補充陳述意見書_OCR 蔡之棟1130305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補充陳述意見書(二)_OCR ===相對人答辯書、補充答辯書=== 衛生福利部1130205憲法訴訟陳述意見書_OCR 衛生福利部1130322憲法訴訟補充陳述意見書_OCR ===專家諮詢意見書=== 魏伶娟副教授1130221意見書(更正版)_OCR 劉宏恩副教授1130222意見書_OCR 劉宏恩副教授1130305補充意見書_OCR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30205意見書_OCR ===其他===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wnload/download.aspx?id=483431 憲法法庭函詢及衛生福利部1120602衛部醫字第1121664524號書函_OCR] {{憲法法庭判決 Navbox|state=collapsed}} t2rptcwxxda2ft1hb3e3gzz1c4g9h14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 0 1207733 2677939 2634801 2026-03-28T11:48:07Z Zbz53321374 111951 2677939 wikitext text/x-wiki {{憲法法庭裁判 Header | 案年 = 113 | 案字 = 憲判 | 案號 = 11 | 類型 = 判決 | 年 = 113 | 月 = 10 | 日 = 28 | 案名 = 擬制遺產課稅案 | 原分案號 = 110年度憲三字第34號 | 主筆大法官 = 許宗力 | 前案號 = 10 | 次案年 =114 | 次案字 =憲判 | 次案號 =1 | 次案類型 =判決 }} 聲請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案由 聲請人一因審理遺產稅事件,認所應適用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牴觸憲法,聲請解釋憲法;聲請人二認所受確定終局判決及其所適用之上開規定牴觸憲法,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 ==主文== 一、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一、被繼承人之配偶。……」就擬制遺產之受贈人為被繼承人配偶,其與其他繼承人,應如何負擔遺產稅,欠缺明確之規範,致配偶以外之其他繼承人須以其繼承之遺產,就被繼承人配偶因受贈產生之財產增益負擔遺產稅,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其使繼承人繼承權之經濟價值嚴重減損者,於此範圍內,並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 二、上開規定對被繼承人之配偶,就其受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欠缺相當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之1所定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遺產總額扣除之規定,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三、立法機關應於本判決公告之日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檢討修正相關規定,於修法完成前,相關機關應依本判決意旨辦理。 四、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86號判決違憲。該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11號裁定均廢棄,並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 ==理由== ===壹、事實背景【1】=== 一、聲請人一【2】   聲請人一原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審理同院110年度訴字第183號遺產稅事件(下稱系爭事件),事實略為:原告為被繼承人之未成年非婚生子女,被繼承人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間將其名下所有某公司之股票共114,800股贈與其配偶,於同年7月18日申報並經核定免徵贈與稅。嗣被繼承人於106年12月3日死亡,其配偶及其3名婚生子女均拋棄繼承,原告為唯一繼承人。被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以上述股票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一、被繼承人之配偶。」(下稱系爭規定)將被繼承人死亡時之股票淨值新臺幣(下同)308,682,069元計入遺產總額,核定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346,124,368元,遺產淨額324,351,907元,原告應納稅額57,354,847元,已超出原告因繼承所得之財產。原告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3】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因審理系爭事件,認所應適用之系爭規定牴觸憲法,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釋憲。嗣系爭事件改由同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審理,爰列聲請人一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4】 二、聲請人二【5】   聲請人二為被繼承人之配偶及其子。被繼承人於105年5月3日將桃園市中壢區青平段土地(下稱系爭土地)贈與其配偶後,於同年月14日死亡。系爭土地之價值130,198,990元併同被繼承人其他財產,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核定遺產總額222,721,630元,遺產淨額146,237,326元,應納稅額14,623,732元。聲請人二不服,主張若依系爭規定將系爭土地視為遺產,則應有遺贈稅法第17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扣除規定之適用,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救濟。【6】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86號判決(下稱系爭判決)駁回聲請人二之訴,認定:財政部97年1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600410420號函「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惟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下稱系爭函)之法律解釋無違法律保留原則;系爭規定為對合法節稅方式之範圍劃定,自無須審查有無稅捐規避之意圖。又因系爭土地已非被繼承人之剩餘財產,自無遺贈稅法第17條之1規定適用,系爭規定與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規範目的不同,並未造成雙重損害。聲請人二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11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以上訴不合法,駁回其上訴確定。聲請人二認系爭裁定及其所適用之系爭規定與系爭函牴觸憲法,爰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7】 ===貳、聲請人聲請意旨及關係機關陳述意旨【8】===   本庭依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知聲請人一、二及關係機關財政部到場陳述意見。聲請人聲請及陳述意旨,及關係機關陳述意旨各如下:【9】 一、聲請人一【10】   聲請人一聲請及陳述意旨略謂:(一)如透過課稅全面剝奪人民從事合法經濟活動所得經濟成果,或因身分關係繼承、受贈被繼承人遺留之財產時,即因違反比例原則而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系爭規定全面剝奪繼承人因繼承而取得之遺產,已絞殺人民之繼承權,無論繼承人是否須以其固有財產負繳納遺產稅義務,均已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二)系爭規定未區分受贈人是否拋棄繼承,一概使未拋棄繼承之繼承人負擔因他人受贈而加重之遺產稅負,使納稅義務人為他人應該負擔之遺產稅負責,違反量能課稅原則,而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系爭規定規範不足,應增訂未拋棄繼承之繼承人負擔之遺產稅上限,及使受有擬制遺產之受贈人負擔增加之遺產稅,始符合量能課稅原則。【11】 二、聲請人二【12】   聲請人二聲請及陳述意旨略謂:(一)系爭判決及系爭裁定援引之系爭函就人民財產權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二)系爭規定不分是否有具規避遺產稅之意圖與個案情形,一律將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視為遺產,課徵遺產稅,違反比例原則,侵害其財產權。(三)系爭規定於將受贈財產擬制為遺產時,縱屬於夫妻婚後財產,配偶仍不得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扣除,就「是否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之贈與」形成稅捐負擔之差別待遇。由於遺贈稅法第17條之1規定本即設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扣除規定,故於標的為婚後財產時,使被擬制為遺產之生前贈與亦得有扣除規定,不致重大影響稽徵程序及成本;且維護租稅公平之目的亦無法說明為何僅在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之贈與,有稅捐負擔之差別待遇。是系爭規定所為差別待遇與防止租稅規避之目的達成間欠缺實質關聯,牴觸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四)系爭裁定及系爭判決因適用違憲之系爭函與系爭規定而違憲。【13】 三、關係機關財政部【14】   財政部陳述意旨略謂:(一)系爭規定之目的為防止被繼承人生前分析遺產,以維護租稅公平,洵屬正當。系爭規定有助於達成防止租稅規避之目的。又依財政部101年3月8日台財稅字第10000608440號函,無論其他繼承人是否拋棄繼承,繼承人僅以遺產為限,負清償遺產稅債務之責任;生前贈與完納贈與稅者,亦得為稅額扣抵,故系爭規定符合比例原則,未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二)總遺產稅制係以總體遺產,即遺產淨額為稅捐負擔能力之比較基礎,而非個別繼承人所繼承之財產;如受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繼承權人以拋棄繼承規避遺產稅,稽徵機關得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第7條第3項規定認定該拋棄繼承人屬遺產稅納稅義務人,負遺產稅繳納義務,藉合憲性解釋使拋棄繼承之配偶共同負擔遺產稅納稅義務,無違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三)遺贈稅法第17條之1適用範圍應回歸民法第1030條之1之適用範圍,民法第1030條之1屬被繼承人之債務,與擬制遺產無關。經系爭規定擬制為遺產之財產,已得與其他遺產一併適用免稅額、扣除額,縱未設其他扣除規定亦無違反量能課稅原則,並未牴觸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15】 ===參、受理要件審查及合併審理【16】=== 一、聲請人一【17】   按111年1月4日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繫屬而尚未終結之案件,除同法別有規定外,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但案件得否受理,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憲訴法第90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聲請人一於110年12月29日提出聲請,其受理與否,應依憲訴法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即司法院釋字第371號、第572號及第590號解釋所示法官聲請釋憲之要件定之。聲請人一之聲請,核與上開要件相符,應予受理。【18】 二、聲請人二【19】   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又人民聲請之案件於具憲法重要性,或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者,受理之,憲訴法第59條第1項及第61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系爭判決經系爭裁定以上訴不合法駁回上訴而確定,故系爭判決為憲訴法第59條第1項所稱依法用盡審級救濟之不利確定終局判決,系爭規定為系爭判決適用之法規範。又系爭規定之內涵及系爭判決所持法律見解,涉及法規範就配偶間財產移轉課稅之平等與一貫性,具闡釋租稅債務立法憲法界限之通案意義,且與歷來司法院解釋及本庭過往判決所涉爭議均不相同,具憲法重要性。是聲請人二就系爭判決與其適用之系爭規定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符合上開憲訴法規定,爰予受理。【20】   就聲請人二執系爭函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按行政機關所為解釋函令,如僅為其就法律解釋適用表示之見解,自非憲訴法第59條第1項所稱法規範。復按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就機關所為釋示,得依據法律,表示適當之不同見解,並不受其拘束(司法院釋字第137號及第216號解釋參照)。是法院於形成裁判法律見解時,如援用機關所為解釋函令,而使其構成裁判法律見解之一部,該法律見解當屬法院依法獨立審判、解釋法律之結果,本庭自應於裁判憲法審查一併審酌。查系爭判決引述系爭函部分是否合於憲法意旨,屬裁判憲法審查之審酌範圍。故聲請人二就系爭函所為聲請,應併入系爭判決之裁判憲法審查判斷。【21】 三、合併審理【22】   聲請人一及二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標的同一,又聲請人二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與上開部分相牽連,本庭爰依憲訴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合併審理。【23】 ===肆、審查標的【24】=== 一、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一、被繼承人之配偶。……」(即系爭規定)。【25】 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86號判決(即系爭判決)。【26】 ===伍、形成主文之法律上意見【27】===   本庭斟酌聲請人一、二聲請及陳述意旨,及關係機關財政部陳述等,作成本判決,理由如下:【28】 一、據以審查之憲法原則【29】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憲法第19條定有明文。租稅之課徵,係為滿足國家財政需求,因涉及國家財政收入之整體規劃及預估,司法院解釋與本庭判決向來承認就租稅法律之制定,包含租稅構成要件及稽徵程序之訂定,立法機關有廣泛形成空間(司法院釋字第745號、第779號解釋及本庭112年憲判字第10號判決參照)。惟租稅之課徵仍須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如干預人民受憲法保障之各項自由權利,亦應符合憲法第23條之要求。【30】 (一)法規範未依稅捐負擔能力課稅而形成之差別待遇,應與正當公益目的之達成間具合理關聯【31】   憲法第7條規定人民之平等權應予保障。法規範是否符合平等權保障之要求,其判斷應取決於該法規範所以為差別待遇之目的是否合憲,及其所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間,是否存有一定程度之關聯性而定(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解釋參照)。【32】   租稅之課徵係為滿足國家財政需求、維繫國家總體運作,欠缺與國家特定給付措施間之對價性,因此租稅立法是否對人民所負擔之稅捐形成差別待遇,及為何種程度之差別待遇,無從依據特定公益目的或人民所獲對價判斷。是司法院解釋歷來均係以在特定事務領域中人民稅捐負擔能力異同,作為判斷差別待遇存否之依據,並具體適用於扶養費用減除、夫妻所得計算、長期照顧醫療費扣除、成本費用扣除等規範之審查。詳言之,如負稅捐債務之人因扶養無謀生能力者所生財務負擔不因受扶養者年齡而異,共同生活之夫妻並未較單獨生活者有更高之稅捐負擔能力,支出長期照顧醫療費不因付與何種醫療院所而不同,或收入所生成本費用不因執行業務所得者與薪資所得者而異,則上開情形中,法規範就稅捐負擔能力相同之人所為差別待遇即應有正當性基礎(司法院釋字第694號、第696號、第701號及第745號解釋參照)。綜上所述,根據歷來司法院解釋所形成之規則,就平等權於租稅領域之適用,可具體化為如下標準:租稅立法對人民所課予之稅捐債務,原則上應符合人民實際上之稅捐負擔能力(司法院釋字第565號解釋參照),即量能課稅原則。【33】   立法機關固得基於財政需求設立特定稅目,並類型化不同課稅事實或採取不同稅率,設定相應之租稅負擔,惟仍應符合量能課稅原則之要求。如為達成特定社會目的,或簡化稽徵行政,就稅捐負擔能力相同者,課予不同稅捐負擔,或對於欠缺相同稅捐負擔能力者,一律課予相同之稅捐負擔,則此未依據稅捐負擔能力課予稅捐部分,應係為追求正當公益目的,且所採分類標準與所形成之稅負差異份量應與該正當公益目的之達成間,有合理關聯,始符合憲法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本庭112年憲判字第10號判決參照)。【34】   遺產稅雖非依據個別繼承人之財產增益計算,而係以被繼承人總體遺產計算,惟實際上仍係對於被繼承人與繼承人間財產移轉課予稅負。雖遺贈稅法第6條第1項規定,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依序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或依法選定遺產管理人,惟現實上因遺產稅稅捐債務之形成,而使其既得或應得之財產收益受有減損者,仍為繼受被繼承人一切權利義務,因遺產受有經濟能力增益之繼承人。因此,遺產稅之課徵,對於作為其真正課徵主體之繼承人而言,原則上仍須符合量能課稅原則之要求。立法機關固有廣泛空間決定遺產稅稅率高低、是否採取累進稅率等事項,惟一旦立法機關為一定之決定後,即應維持租稅體系中之平等,使稅負之高低依據人民之稅捐負擔能力而定;租稅課徵之對象,原則上亦應以立法機關據以課稅之經濟利益所歸屬之主體為限。【35】 (二)租稅之課徵如使繼承權之經濟價值嚴重減損,即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36】   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旨在使財產所有人得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以確保人民所賴以維繫個人生存及自由發展其人格之生活資源。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民法第1148條第1項規定參照),其繼承權及其本於繼承權就各項繼承財產所得行使之權利,受憲法第15條保障(司法院釋字第771號解釋參照)。【37】   立法機關以一定之財產為租稅客體課稅,並不當然侵害人民財產權。就租稅之客體劃定、稅基計算、評定或稅率設定,立法機關具有廣泛形成空間,已如前述。惟租稅課徵不得根本動搖財產之存續,此為私有財產制度之前提。因此,立法機關固得課徵遺產稅,惟其就計算、評定稅基及設定稅率等事項所為規範,均不得掏空繼承權之本旨,使遺產繼承喪失意義。如因租稅課徵而使繼承人之繼承權經濟價值嚴重減損,即屬絞殺性租稅,而與比例原則有違,侵害人民財產權。【38】 二、系爭規定之立法沿革及目的【39】   遺產稅之稅目設立,寓有促進社會財富重分配之目的,自最初遺產稅法制定以來迭經修正,均係為貫徹遺產稅促進租稅負擔公平分配之社會目的。系爭規定為將被繼承人死亡前一定期間內之贈與擬制為遺產之規定。此一規定首見於35年3月23日制定,同年6月16日公布之遺產稅法第8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分析或贈與之財產,應視為遺產之一部份,一律徵稅。」將死亡前5年內分析或贈與之財產視為遺產課稅。後於41年9月12日修正,同年9月26日公布移列為遺產稅法第13條,限定分析或贈與之對象為繼承人時始擬制為遺產。嗣遺產稅法廢止,62年1月26日制定,同年2月6日公布遺贈稅法時,沿用此一規定,將擬制範圍自5年改為3年,並增列贈與繼承人配偶之財產亦視為遺產課稅。又為配合遺贈稅法第11條2年內已納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扣抵之規定,88年6月22日修正,同年7月15日公布之遺贈稅法將擬制遺產範圍改為2年,即系爭規定。【40】   擬制遺產規定於35年3月23日制定之初,整體稅制中並未設有贈與稅之稅目,故具有防堵課稅漏洞之功能。至62年1月26日遺贈稅法制定時,雖已增訂課徵贈與稅之條文,仍保留此一條款,其原因在於遺產稅採累進稅率,縱使生前贈與已課徵贈與稅,被繼承人仍可能藉由生前分析財產,規避較高之稅率級距(立法院公報,第62卷第6期,院會紀錄,第107頁參照)。自62年1月26日制定至88年6月22日修正之現行系爭規定,僅擬制為遺產之範圍改變,規範意旨並未更動,是系爭規定之目的仍係為防止被繼承人透過生前分析財產減少遺產稅之課徵,填補課稅之漏洞以促進租稅公平(司法院釋字第622號解釋參照)。【41】 三、主文一及三部分【42】 (一)系爭規定就擬制遺產之受贈人為被繼承人配偶,其與其他繼承人,應如何負擔遺產稅,欠缺明確之規範,致配偶以外之其他繼承人須以其繼承之遺產,就被繼承人配偶因受贈產生之財產增益負擔遺產稅,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43】   按系爭規定之內涵,係透過法律明文之擬制,將在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已由被繼承人贈與配偶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之財產,進而將上開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據此,系爭規定據以課稅之客體,係被繼承人生前贈與配偶之財產,該財產所有權業已移轉予被繼承人之配偶,因該財產獲有財務能力增益者,僅為該配偶。然而,就遺產稅之課徵而言,上開財產既視為遺產總額之一部,則其所產生之稅負,在遺贈稅法上仍係由全體繼承人以其實際繼承之遺產負擔。【44】   因此,於繼承人非僅配偶一人,甚或是配偶因拋棄繼承(如聲請人一所審理系爭事件情形),或喪失繼承權,不再是繼承遺產之人等情形,而使繼承人之範圍與受上開財產贈與之配偶不一致時,將產生繼承人以其繼承之財產,為配偶因上開財產而生稅捐負擔能力增益,負擔納稅義務之結果。由於系爭規定未考慮因視為遺產之贈與財產而有財產增益之配偶,並不等同於實際上因遺產稅之課徵而受有稅捐負擔之繼承人,致遺贈稅法中遺產總額之計算範圍擴及繼承人實際繼承之遺產以外之財產,以此為基礎計算之遺產稅額,亦無法對應於繼承人之稅捐負擔能力。申言之,因繼承而獲財產增益之繼承人,可能因系爭規定之擬制,而使其稅捐負擔,部分取決於不歸屬於己之財產增益,而非依其自身之稅捐負擔能力增益,此已背離量能課稅原則。【45】   系爭規定將一定期間之配偶間贈與,看作遺產之先付,並透過劃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之時點,擬制為遺產課稅。其目的在於填補此一被評估為有相當可能屬遺產先付之財產移轉,無法課稅,或無法計入遺產稅累進稅率計算,所產生之課稅漏洞,係屬促進租稅公平之正當公益目的。【46】   惟系爭規定既係以促進課稅公平、填補配偶間財產移轉無法課稅,產生之課稅漏洞為目的,則因系爭規定而受有稅捐負擔之人,理論上亦須為因系爭規定所定財產之贈與而受有利益之人;若未能反映真實之財產增益,偏離實際稅捐負擔能力而恣意選定納稅義務人予以課稅,即與租稅公平之意旨有違。準此,若繼承人並不是因擬制為遺產之財產而有稅捐負擔能力增益之人,則透過對該繼承人課稅,無法達成系爭規定所欲追求之促進課稅公平目的。系爭規定就負擔擬制為遺產之財產所生稅負之義務人未設特別規定,致繼承人代為就配偶之財產增益負擔遺產稅,與達成租稅公平目的間,欠缺合理關聯。系爭規定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47】   關係機關財政部雖主張:系爭規定擬制為遺產部分,得適用納保法第7條第3項「納稅者基於獲得租稅利益,違背稅法之立法目的,濫用法律形式,以非常規交易規避租稅構成要件之該當,以達成與交易常規相當之經濟效果,為租稅規避。稅捐稽徵機關仍根據與實質上經濟利益相當之法律形式,成立租稅上請求權,並加徵滯納金及利息」規定,使受贈配偶須以擬制為遺產之受贈財產繳納稅捐。本庭認為納保法第7條第3項之租稅規避條款並無法作為治癒系爭規定違憲瑕疵之理由,蓋租稅規避以稅捐稽徵機關能證明納稅者係基於獲得租稅利益之目的,並以非常規交易形式為之為限,被繼承人贈與時依遺贈稅法第20條第6款規定之法律明文免稅,如何連結於租稅規避,關係機關財政部並未予說明,自無從據此改變本庭之判斷。【48】 (二)系爭規定欠缺上開負擔遺產稅之明確規範,其使繼承人繼承權之經濟價值嚴重減損者,於此範圍內,亦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49】   遺產稅為對繼承遺產之人,就其繼承財產所賦加之金錢給付義務,影響人民就所繼承或受贈之財產自由使用、收益之可能性,而構成對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之干預。基於立法者對於滿足財政需求之廣泛預估特權及形成空間,此類干預原則上非對財產權之違憲侵害,即使採取較高之稅率,亦不當然違憲。然而,若租稅之課徵對私經濟活動造成絞殺之效果,即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已如前述。【50】   系爭規定因欠缺受擬制遺產贈與之配偶與其他繼承人間,如何分擔遺產稅之特別規定,除了會產生其他繼承人必須以所繼承之財產,為非自身之財產增益負擔稅捐債務之後果,甚至亦因未對所應負擔之稅捐債務設定上限之緣故,而可能使其他繼承人之繼承權因遺產稅之課徵,經濟價值嚴重減損,乃至使繼承人完全失去其本得繼承之遺產,如本件聲請人一所審理之系爭事件情形。是於此範圍內,系爭規定亦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51】   關係機關財政部另主張:依據財政部101年3月8日台財稅字第10000608440號函,限定繼承人僅在所得遺產範圍內就遺產稅負繳納義務,稽徵機關亦僅就遺產執行,而不對限定繼承人之固有財產執行。本庭認為,稽徵機關在稽徵實務上就執行範圍之限定,固不危及繼承人之固有財產,但並未改變根據系爭規定所課徵之遺產稅可能導致繼承人之繼承權本身因經濟價值遭受嚴重減損,而幾近被剝奪、被淘空之事實。由於遺產之繼承相對於繼承人保有其固有財產而言,乃各自獨立之私經濟活動,就遺產稅課徵是否過度,應依據繼承人在遺產繼承之活動中,所得財產及所生稅捐負擔能力之增益判斷。至於遺產稅課徵若不僅嚴重減損遺產繼承之經濟意義,更進一步影響繼承人之固有財產,則屬除繼承權外,對繼承人額外之財產權干預,自應獨立判斷其合憲性。【52】 (三)立法機關應於本判決公告之日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檢討修正相關規定,於修法完成前,相關機關應依本判決意旨辦理【53】   綜上所述,系爭規定就擬制遺產之受贈人為被繼承人配偶時,其與其他繼承人,應如何負擔遺產稅,欠缺明確之規範,致配偶以外之其他繼承人須以其繼承之遺產,就被繼承人配偶因受贈產生之財產增益負擔遺產稅,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其使繼承人繼承權之經濟價值嚴重減損者,於此範圍內,並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54】   立法機關應於本判決公告之日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檢討修正相關規定。於修法完成前,(1)如受贈配偶亦屬遺贈稅法第6條第1項各款所定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相關機關應計算擬制為遺產之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依該比例計算因該受贈財產所增加之稅額,就該部分稅額,僅得向配偶發單課徵。(2)如受贈配偶因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等事由,並非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就因依系爭規定視為遺產之贈與,所增加之遺產稅負,不得以繼承人為該部分遺產稅負之納稅義務人,亦不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之財產為執行標的。【55】   又基於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之意旨,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租稅客體對租稅主體之歸屬、稅基、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租稅構成要件,應以法律明定(司法院釋字第622號、第674號及第798號解釋參照)。就上開配偶非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情形,相關機關尚不得於法律未明定該配偶為納稅義務人時,即逕向該配偶課徵因擬制遺產所增加之遺產稅負。至該配偶是否及如何負擔遺產稅,自應由立法機關於檢討修正相關規定時,併同審酌。【56】 四、主文二至四部分【57】 (一)系爭規定對被繼承人之配偶,就其受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欠缺相當於遺贈稅法第17條之1所定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遺產總額扣除之規定,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58】   按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其規範意旨在於給予婚姻關係存續中夫或妻對家務、教養子女及婚姻共同生活之貢獻公平評價(74年5月24日修正,同年6月3日公布之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修法理由參照)。【59】   為貫徹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之意旨,遺贈稅法第17條之1定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部分自遺產總額扣除之規定。依據該規定,經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該請求部分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由於經擬制為遺產之生前贈與財產,並非被繼承人現存財產,自無從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列入計算,亦無從依據遺贈稅法第17條之1規定扣除。因此,就相同數額之財產,於財產屬被繼承人死亡時現存財產之情形,或財產屬被繼承人生前贈與配偶,因系爭規定之擬制而視為遺產之情形,此二類情形中,可能分別於計算遺產淨額時,因依據遺贈稅法第17條之1規定計算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扣除額時,是否得計入被繼承人(即配偶一方)現存財產之差異,導致所生整體遺產稅負亦可能隨之相異。雖租稅之課徵,無須保證人民之經濟活動或租稅規劃均可達成最有利之課稅結果,或可避免任何租稅上之不利益,惟就所生稅負上之差異,自應可合理連結於正當目的,始為合於平等之租稅立法。【60】   系爭規定究其內涵,係將一定期間之配偶間贈與,均等同遺產之先付,並就因生前先付而產生之課稅漏洞,透過劃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之時點類型化,一律擬制為遺產,已如前述。從而,透過系爭規定之擬制,該筆財產在遺贈稅法中之定性,已非配偶間贈與之財產,而是被繼承人遺留之財產。參照財政部認系爭規定「係…使遺產稅之課徵狀態調整回復到『被繼承人未為贈與時』,並透過同法第11條第2項稅額扣抵機制,使整體遺產稅稅負不因被繼承人死亡前贈與行為而有不同」(關係機關財政部陳述意見書第2頁參照),亦足認於計算因系爭規定擬制所產生遺產稅時,應將受擬制財產一致地評價為被繼承人遺留之財產。【61】   又無論是生前贈與,或死後之財產分配與繼承,對於婚姻關係中之配偶雙方而言,並不會改變配偶共同家計與生活之事實。因此,配偶一方因共同家計所產生之經濟貢獻,在贈與及遺產稅制之設計中均應受到充分評價。透過遺贈稅法第17條之1規定之扣除,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部分,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不再成為核算稅額之基礎。因此,當被繼承人遺有財產時,透過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獲得法律評價之配偶經濟貢獻,進一步透過遺贈稅法規定,在遺產稅之課徵中獲得評價(司法院釋字第620號解釋參照)。另一方面,在贈與之情形,立法機關亦考量配偶共同家計之事實,透過贈與稅之免稅予以評價(司法院釋字第647號解釋參照)。系爭規定透過擬制,將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之配偶間財產移轉,定性為遺產,性質上已無從與贈與類比,自不待言。然而,縱使擬制之遺產在民事法律關係中已不再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之財產,無從列入死亡配偶之現存財產計算剩餘財產差額,並不代表生存配偶就該財產之累積而言,當然欠缺經濟貢獻。因此,無論係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或是透過系爭規定之擬制,將生存配偶受贈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遺留之財產,就該財產是否應進一步評價生存配偶之經濟貢獻,並自遺產稅中扣除而言,應無不同。【62】   由於遺贈稅法第17條之1規定將遺產稅之扣除繫諸於民事法律關係,使被擬制為遺產之生前贈與,一方面在系爭規定中被擬制為在被繼承人死亡時點仍遺留之遺產,另一方面卻在遺贈稅法第17條之1規定上,仍然被認定為非屬被繼承人之現存財產。使得在相同遺產稅制中,對於同樣之財產,產生二種不同定性。進而使計算扣除額時,若僅依據依附於民事法律關係之遺贈稅法第17條之1規定,而欠缺其他規定時,對於同樣被計入遺產總額之擬制遺產而言,並無法一致且充分地反映生存配偶潛在之經濟貢獻。【63】   系爭規定之目的,在於填補受立法機關評估為遺產先付之財產,其所生遺產稅之課稅漏洞。在此意義下,依據系爭規定針對擬制遺產課徵之遺產稅,於計算遺產總額時將被繼承人死亡前贈與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遺留之財產而計入,卻在計算遺產淨額時,排除該部分擬制遺產比照其他遺產評估配偶潛在經濟貢獻,予以扣除之機會。此一差別並非基於擬制遺產與被繼承人真正遺留之財產間,就配偶有無潛在經濟貢獻之本質差異,而毋寧僅是肇因於同樣在遺產稅之計算中,擬制遺產作為遺產之定性,因欠缺相當於遺贈稅法第17條之1所定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遺產總額扣除之規定,並未一致地貫徹於扣除額之計算,與填補課稅漏洞之目的無涉。是系爭規定於此範圍內,與填補課稅漏洞之目的達成間,欠缺合理關聯,不符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64】 (二)系爭規定及系爭判決均違憲,立法機關應於本判決公告之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規定,於修法完成前,相關機關應依本判決意旨辦理【65】   綜上所述,系爭規定就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一律擬制為遺產全部課稅,欠缺相當於遺贈稅法第17條之1所定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遺產總額扣除之規定,於此範圍內,牴觸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系爭判決認聲請人二無遺贈稅法第17條之1規定之適用,且法院無從自行限縮系爭規定適用範圍,乃適用系爭規定上開違憲部分之當然結果。故系爭判決亦因適用違憲之系爭規定而違憲。【66】   立法機關應於本判決公告之日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檢討修正相關規定,於修法完成前,相關機關於計算遺贈稅法第17條之1所定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扣除數額時,就視為遺產之贈與,應將該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並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規範意旨,例如該財產是否為婚後財產,有無但書各款情事等,計算在遺贈稅法上得扣除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數額,不受被繼承人配偶實際上得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請求之範圍限制。【67】 ===陸、結論【68】=== 一、系爭規定就擬制遺產之受贈人為被繼承人配偶,其與其他繼承人,應如何負擔遺產稅,欠缺明確之規範,致配偶以外之其他繼承人須以其繼承之遺產,就被繼承人配偶因受贈產生之財產增益負擔遺產稅,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其使繼承人繼承權之經濟價值嚴重減損者,於此範圍內,並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69】 二、系爭規定對被繼承人之配偶,就其受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欠缺相當於遺贈稅法第17條之1所定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遺產總額扣除之規定,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系爭判決因適用系爭規定上開違憲部分,亦屬違憲。【70】 三、立法機關應於本判決公告之日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檢討修正相關規定,於修法完成前,相關機關應依本判決意旨辦理。【71】 四、系爭判決及系爭裁定應予廢棄,並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72】 ===柒、併此指明【73】===   遺產之取得屬繼承人之財產增益,繼承人因有稅捐負擔能力之增益,而應以其所得之財產,負擔繳納稅捐之義務,自屬當然。惟遺產非僅具經濟價值,亦可能涉及繼承人賴以維生之生存資源,例如專供繼承人居住用之房屋及土地,或因被繼承人死亡致家計支持喪失,所需之替代經濟來源。於現行總遺產稅制下,立法機關並應充分考量個別繼承人財產權及生存權保障意旨,訂定個別繼承人負擔總體遺產稅負之合理上限。【74】   又現有遺產稅制使所有繼承人以遺產共負繳納遺產稅義務,使遺產稅與個別繼承人財產增益脫鉤,與遺產稅設置之初,為透過財產代際流動之課稅,促進分散財富、達成重分配效果之目的,未盡相符。此外,全體繼承人共同課稅,亦可能使遺贈稅法第17條第1項各款本於生存權保障意旨所設之減除,未能反映個別繼承人各自因扶養、照顧需求,而應產生之稅負差異。遺贈稅法於62年制定之初,係考量當時徵納技術、社會背景,有意保留舊遺產稅法中之總遺產稅制(第1屆立法院第49會期第28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24號,政府提案第1230號,第3頁至第4頁參照),惟自遺贈稅法制定至今已相隔50餘年,相關機關允宜充分考量社會背景、科技及稽徵技術之改變,通盤檢討修正遺產稅制,使其合乎量能課稅原則之本旨,均併此指明。【75】 {{NoteFoot}}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right|1= 憲法法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許宗力{{gap|8em}}<br/> 大法官 蔡烱燉 許志雄 張瓊文<br/>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br/>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br/> 蔡宗珍 蔡彩貞 朱富美<br/> 陳忠五 尤伯祥{{gap|4em}}<br/> }} ==主筆大法官記載== 本判決由許大法官宗力主筆。 ==大法官就主文所採立場表==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主文立場表 ==意見書==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楊大法官惠欽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尤大法官伯祥加入]] ==確定終局裁判/停止程序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83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86號判決 ==相關法令== 憲法第7條、第15條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第1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之1 民法第1030條之1 司法院釋字第565號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620號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622號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647號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674號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694號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701號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771號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779號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798號解釋 112年憲判字第10號判決 ==公開之卷內文書== ===聲請人聲請書、補充聲請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1101229(司法院收文日)解釋憲法聲請書_OCR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30115陳述意見書_OCR 游韻臻、李昱德1110317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 ===關係人意見書=== 財政部1120307台財稅字第11200012810號函_OCR 財政部1130116台財稅字第11200105300號函暨意見_OCR 財政部1130130台財稅字第11304516570號函暨補充說明_OCR ===專家諮詢意見書=== 盛子龍教授1130122意見書_OCR 黃俊杰教授1130110意見書_OCR 范文清副教授1130118意見書_OCR ==併案==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5304&id=350597 111年度憲民字第205號(游韻臻...)] {{憲法法庭判決 Navbox|state=collapsed}} 17bn4o69m69ncjff7p8wbtwjo5k6jl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 0 1209798 2677935 2573730 2026-03-28T11:40:02Z Zzhtju 60887 /* 第一章 总则 */ 267793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 |lawmake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main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草案 |y=2025|m=6 |at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is_main_of = |previous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的说明]] |next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notes =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进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公布。征求意见日期:2025年6月27日-7月26日。 }} ==第一章 总则== {{gap}}'''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制定本法。 {{gap}}'''第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公民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救助服务的权利。 {{gap}}'''第三条''' 社会救助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城乡统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gap}}社会救助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及时的原则。 {{gap}}'''第四条''' 社会救助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gap}}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社会救助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 {{gap}}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以下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工作。 {{gap}}'''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法规定做好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动态管理等工作。 {{gap}}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入户走访、社会救助申请等工作。 {{gap}}'''第六条''' 坚持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坚持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gap}}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gap}}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社会救助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gap}}'''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参与社会救助。 {{gap}}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组织应当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社会救助,开展救助帮扶活动。 {{gap}}'''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社会救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 {{gap}}报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社会救助公益宣传。 {{gap}}'''第九条''' 社会救助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励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自助自立、解困脱困。 {{gap}}'''第十条''' 国家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工作,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精准识别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gap}}'''第十一条'''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内容== {{gap}}'''第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科学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根据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社会救助。 {{gap}}'''第十三条''' 社会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临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需要疾病应急救助人员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gap}}'''第十四条''' 对不同社会救助对象,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分别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 {{gap}}基本生活救助包括特困人员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 {{gap}}专项社会救助包括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 {{gap}}急难社会救助包括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gap}}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增加相应的社会救助帮扶措施。 {{gap}}'''第十五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困人员,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通过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必要的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gap}}特困人员可以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gap}}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年满十八周岁后,仍在义务教育或者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就学的,继续予以供养。 {{gap}}'''第十六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gap}}'''第十七条''' 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gap}}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也可以分档定额发放。 {{gap}}'''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制定并适时调整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制定标准不得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 {{gap}}'''第十九条''' 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给予必要的生活保障。 {{gap}}'''第二十条''' 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社会救助。 {{gap}}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gap}}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确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指导标准。 {{gap}}'''第二十一条''' 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且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医疗、教育等社会救助。 {{gap}}'''第二十二条''' 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给予下列医疗救助: {{gap}}(一)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gap}}(二)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大病患者等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gap}}'''第二十三条''' 对不同教育阶段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按照规定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等方式,给予教育救助。 {{gap}}'''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给予住房救助。属于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的,优先配租公租房或者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属于农村住房救助对象的,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优先给予住房救助。 {{gap}}'''第二十五条'''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通过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等途径,给予就业救助。对通过上述途径仍然无法就业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照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给予就业救助。 {{gap}}社会救助对象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条件的,应当积极就业。就业救助应当与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等制度衔接,鼓励和引导就业救助对象主动就业创业。 {{gap}}'''第二十六条''' 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给予必要的应急救助、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等。 {{gap}}'''第二十七条'''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采取发放救助金或者配发实物等方式给予临时救助。 {{gap}}'''第二十八条''' 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且符合规定的急危重伤病患者,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给予疾病应急救助。 {{gap}}'''第二十九条'''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给予照料服务、急病救治、身份查询、协助返回、寻亲安置等救助。 {{gap}}'''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保障遇困人员基本生活。 {{gap}}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gap}}'''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方实际将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纳入社会救助对象范围。 {{gap}}'''第三十二条''' 家庭成员之间和其他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个人或者组织应当对社会救助对象先行履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情况紧急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可以先行救助。 ==第三章 救助程序== {{gap}}'''第三十三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由本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gap}}申请临时救助,由本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gap}}本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社会救助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gap}}'''第三十四条''' 申请教育救助,向就读学校提出,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gap}}申请住房救助,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 {{gap}}'''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需要救助的家庭和人员,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报告。 {{gap}}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主动了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生活状况,发现需要救助的家庭和人员,应当及时告知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并依法协助申请或者组织救助。 {{gap}}其他基层单位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需要救助的家庭和人员,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报告。 {{gap}}'''第三十六条''' 申请社会救助,应当如实报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个人基本信息和家庭收入、财产、刚性支出等情况,并同意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核对。 {{gap}}'''第三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向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以及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核对社会救助家庭收入、财产等状况;必要时,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外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同意,可以对其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对。有关单位和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gap}}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牵头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准确度。 {{gap}}'''第三十八条''' 已经被确认为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确认结果信息共享互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可以不再重复审核其家庭经济状况。 {{gap}}'''第三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后,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或者个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申请对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gap}}'''第四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办理社会救助过程中,可以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对社会救助申请对象收入、财产等状况。 {{gap}}'''第四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有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作出社会救助确认决定。 {{gap}}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作出社会救助确认决定。 {{gap}}'''第四十二条''' 作出确认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在申请家庭或者个人所在的村、社区等范围内公布社会救助确认决定;决定不给予社会救助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gap}}'''第四十三条''' 已经获得社会救助的对象,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gap}}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已经获得社会救助的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等状况定期进行核查,或者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 {{gap}}'''第四十四条'''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变化情况作出相应调整、终止社会救助决定。 {{gap}}'''第四十五条'''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调减、终止社会救助决定,应当书面告知社会救助对象。 {{gap}}'''第四十六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依照职责给予受灾人员救助。 {{gap}}'''第四十七条''' 对申请临时救助,情况紧急、救助金额较小、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应按照规定补充说明情况。 {{gap}}'''第四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急危重伤病患者给予疾病应急救助的,由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符合规定的紧急救治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补助。 {{gap}}'''第四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给予救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救助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gap}}申请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向急难发生地救助管理机构提出,也可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gap}}'''第五十条''' 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制定。 ==第四章 社会力量参与== {{gap}}'''第五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有效衔接和协同,动员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 {{gap}}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gap}}'''第五十二条'''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救助帮扶活动,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的支出力度。 {{gap}}'''第五十三条''' 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设立基层社工站等方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等服务类社会救助,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gap}}鼓励以社会救助为主的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gap}}'''第五十四条''' 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志愿服务,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提供救助帮扶等方面的作用。 {{gap}}'''第五十五条'''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将社会救助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gap}}'''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依法做好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业务指导、项目指引、志愿服务记录或者证明等工作,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第五章 救助管理和服务== {{gap}}'''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和转介咨询、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gap}}'''第五十八条'''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应当秉持公心、履职尽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关爱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社会救助协理员等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保障其履职需要。 {{gap}}'''第五十九条''' 国家完善社会救助统计制度,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准确完整、统一汇集、互通共享。 {{gap}}对可以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核实的情况,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不得要求社会救助对象提供。 {{gap}}'''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应用,并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为需要救助的家庭和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申请、办理查询、举报投诉等服务。 {{gap}}'''第六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gap}}'''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可以查阅、复制与社会救助事项相关的资料,询问与社会救助事项相关的单位、个人,要求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或者提供相关材料。有关单位、个人应当配合。 {{gap}}'''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gap}}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gap}}'''第六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开社会救助政策、救助标准以及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gap}}'''第六十五条''' 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gap}}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受理举报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gap}}'''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将社会救助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评价。 {{gap}}'''第六十七条''' 履行社会救助职责和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等,除按照规定应当公示、公布的信息外,应当予以保密。 {{gap}}'''第六十八条''' 申请社会救助的人员,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gap}}'''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gap}}(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不予审核确认的; {{gap}}(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核确认的; {{gap}}(四)隐匿、销毁、篡改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接受、发放、登记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gap}}(五)不按照规定发放救助金、救助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救助服务的; {{gap}}(六)利用职权非法查询与社会救助申请无关的个人信息, {{gap}}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的; {{gap}}(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gap}}'''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截留、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退还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七十一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人员,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建议有关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七十二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2倍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gap}}'''第七十三条''' 拒不履行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调减、终止社会救助决定,非法占有社会救助物资等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gap}}'''第七十四条''' 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干扰社会救助工作,扰乱社会救助工作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gap}}'''第七十五条''' 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国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司法救助。获得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gap}}'''第七十六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PD-PRC-exempt}} 64db8aay7rjgyzd6oai98cfoh5tzsx6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 (2025年) 0 1212674 2677812 2598632 2026-03-28T02:54:24Z Cz4523 72928 2677812 wikitext text/x-wiki {{Textquality|25%}} {{Header |title=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 |author= |section= |lawmaker= 朝鲜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 |y=2025|m=1 |loc= 平壤市 |previous=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 (2024年)]] |next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憲法 (2026年)]] |at=朝鲜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二次会议 |type= |from= |notes= 1972年12月27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br>1992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三次会议修正<br>1998年9月5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09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10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二次会议修正<br>2012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五次会议修正<br>2013年4月1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七次会议修正<br>2016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四次会议修正<br>2019年8月2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br>2023年9月2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九次会议修正<br>2024年10月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修正<br>2025年1月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 (文本尚未公布) [[Category: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法律]] kbaj2n8fgpul1hr7q1nkv47l887pzhp 廣東省農民協會成立宣言 0 1215438 2677801 2606726 2026-03-27T22:24:36Z MoAiSang 76511 267780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廣東省農民協會成立宣言 |noauthor = 廣東省農民協會 |lawmaker = |section = |edition=yes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5 |month = 5 |day = 1 |from = |notes = }} 吾人從實際地,身受其苦,比較任何人都苦不過的,現在已感覺著了,並且十分知道從何來了。不但如此,吾人更加在一年鬥爭中之經驗教訓,找到一條共同的出路了,千百年呼號跳叫,暴動流血,做不出來的一篇農民歷史,現在居然在革命策源地廣州,于世界勞動者聯合向資本主義進攻之紀念日“五一”召集有組織之二十余萬農民的代表,開第一次廣東全省農民代表大會。同時與第二次全國勞動大會、青年軍人聯合會,確定並宣言革命的工農兵聯合戰線,這就是開宗明義有價值的第一篇歷史呵! 工友們,農友們,一切被壓迫的貧苦同胞們,吾人已由自然的過程進於覺悟之途了。但吾人不要忘記永遠與敵人作戰,不要忘記只有奮鬥才可以解除敵人反攻之危險。 中國目前之現狀,吾人所處之地位,仍是危險萬分,在全中國來說,仍是帝國主義與軍閥互相勾結利用來壓迫工農階級的政局,仍然是番鬼佬與國內一班帶兵老爺,鬼鬼祟祟來謀害我工人農民的時候。北京政變,馮玉祥雖然將曹錕、吳佩孚打走,但是走了兩個猛人,又來了無數猛人,現在北方的段祺瑞、馮玉祥、張作霖這班猛人,其殘害我農民、工人,與曹錕、吳佩孚是一樣的。況且曹錕雖倒,其走狗蕭耀南等依然存在,依然想維持其原來的勢力;依然捨不得食工人農民之肉。東江戰爭,雖然將與曹吳同一鼻孔出氣之軍閥陳炯明,及林虎、洪兆麟等打走,但是走了三個猛人,還有無數猛人存在;現在進兵廣西之唐繼堯;盤據湖南之赴恒惕;霸佔瓊州之鄧本殷。這班猛人包圍廣東,殘害廣東百姓,壓迫工人農民通通是一樣厲害的,彼等自然會聯合跑到福建之陳炯明、洪兆麟、跑到江西之林虎,圖謀反攻的。因此,吾人可以看得到,北方的一班軍閥與南方的一班軍閥,都是翻來覆去,大家同弄把戲,爭權奪地無有已時,使我農民、工人、無數窮苦同胞,提心吊膽、寢食不安、做彼等之槍架、把子、炮夾,更為遭殃、更為受苦。這班軍閥(帶兵大老爺),何以會弄到如此田地呢?此無他,無論北方軍閥或南方軍閥都有後臺老闆(司頭)幫助,他們的老闆(司頭)就是英(紅毛鬼)、美(花旗鬼)、法(法蘭西鬼)、日本(倭奴)帝國主義者。那班帝國主義者(紅發綠眼勾鼻孔的番鬼佬),是時常想謀害我中國的;想我中國做彼等屬地;想工友農友做彼等奴僕。中國軍閥想升官發財,所以甘心賣國賣同胞,甘心做帝國主義的走狗,因此帝國主義與軍閥通同一氣,蛇鼠同穴,來與中國同胞作對,來與工友農友為仇。 你看上海、漢口、天津等處,時常發現番鬼佬,一船一船裝炮帶槍到中國私賣。去年商團作反,槍殺我等工農團軍就是番鬼佬私賣槍械與陳廉伯之結果,就是一件事實的明證。軍閥打仗沒有錢用,帝國主義就借錢給他,你看曹錕想做總統,袁世凱想做皇帝,都有帝國主義借錢給他。陳炯明打廣州,卻有(紅毛鬼)英國帝國主義者、或(花旗鬼)美國帝國主義者借錢與他。最近消息,美國資本家與殘害廣東工農階級魔王鄧本殷,訂定三千萬美金借款合同,以廣東瓊州之森林礦產做抵押。參與此次借款進行者,有北方軍閥段祺瑞的代表,新失勢力的廣東軍閥陳炯明、林虎的代表在內。這更是帝國主義和軍閥謀害我工人農民全國同胞的鐵證。帝國主義謀害吾人,還不止此,占我重要海港,如北方之威海衛、膠州灣、大連灣、旅順口、青島;南方之琉球、臺灣、香港、九龍、澳門、廣州灣都被帝國主義占去了,變了“老番”的土地了。強租重要的商埠,如天津、上海、漢口、廣州、沙面都是老番租借地了。管理出入口貨的海關也在外人手上。出金銀銅鐵的礦山,往來交通的鐵路,也在外人掌握之中。還有外國領事裁判權;老番在中國犯事,吾人不得管理他;中國人在租界犯事,老番就來干涉、就要受他的領事裁判。從此外國人在中國就橫行無忌了。外國軍艦可以在中國內河行駛了。南京、上海、廣州白鵝潭就有無數的紅毛的、花旗的、法蘭西的、日本的戰艦停船了。彼等就可以明目張膽向中國人民示威了。從此外人就可以自由運載洋貨入口發賣,大扒特扒中國金錢財寶而去,使吾農民在鄉村造出來之農產品被其抵制,不能銷售,因虧本而不敢再造,專用彼等洋貨。從前用火石,現在用火柴;從前點豆油,現在點火水;從前穿紡棉布,現在穿洋紗;你看食的、穿的、用的,都是老番的東西了。這就是帝國主義在經濟上、政治上對吾人的侵略,尤其是吾農民被侵略更厲害。 還有精神上思想上文化上被帝國主義者侵略也不在少,不說別的遠的,單說廣東,東江的惠州、潮州地方,北江的韶州地方,西江的肇慶地方,南部的瓊雷等處,農村中的耶穌教堂,教會辦的學校,幾乎遍地皆有,這也是帝國主義侵略吾人之工具。一班進教佬(耶穌教徒)天天向吾農民講道理,稱頌上帝,引誘農民子弟到教會學校讀書,使吾不知道病苦之何來,一味只向上天祈禱,弄得不會向壓迫和侵略吾輩的敵人進行反抗。彼等還時常霸佔田莊起教堂,勾結地痞欺壓良民。 照上面的事實看起來,帝國主義者利用軍閥,軍閥怕帝國主義,弄成中國之政局如是紛亂,攪到中國人民(尤其是工人農民)如是慘痛,豈不是吾人當前最可恨的仇敵麼?最受痛苦最受壓迫的工農同胞們;吾人仇敵就只兩個嗎?並不止此,軍閥之下還有一班走狗呵,這班走狗更是接近吾人的,就是貪官污吏。因為軍閥壓迫吾等,做其升官發財的生理,專靠貪官污吏直接向吾人進攻,籌餉呀、抽捐呀,就是彼等唯一替軍閥盡的義務。彼等是為自己荷包的,因此彼等也要倚帶兵老爺做護身符而甘心做走狗。現在各縣的縣長,各區的區長,都是擁戴一個或大或小的帶兵老爺的,彼等並要貢獻許多錢與上官,才能得到下官做的。或者從農民扒到的錢,亦要時常奉送上官一些,這班下級官長,就變成貪官污吏了。彼等刮削農民方法:除了直接派兵派警之外,並時常派許多步哨,這些步哨就是劣紳土豪了。劣紳土豪,上通官府,下結遊民(地痞),利用失耕的農民兄弟們,來損害自己階級的人,真是一件痛心之事呵。操縱農村政治,拿聯防局、民團、保衛團、護商局等機關做工具,設種種苛細雜捐,以盤剝魚肉吾民。照實際調查,在廣東各縣,以東莞、香山、順德等處為最著,抽捐名目,如人頭稅、婚姻捐、果木捐、水道捐等不下三十余種,農民血汗,能有幾多供他們刮取呢?貪官污吏、劣紳土豪,是未有經濟地位做基礎的,因為彼等多數在所在地未有田地收租的,彼等又因此以利害相同的關係,自然與田主聯合,聯成地方反動階級的戰線,而壓迫農民。 田主們用重租、押租(批頭)、租信(田信雞或銀錢)、租契壓迫農民,農民稍有反抗,就可借軍閥、貪官污吏、劣紳土豪做鎮壓農民暴動的利器。吾人可見浙江蕭山的農民運動,湖南衡山的農民運動,此外如山東、河南等處,不是農民因受苦不過而發生過暴動嗎?不是因地主與貪官污吏、劣紳土豪、軍閥聯合成反攻戰線而失敗嗎?在廣東因連年戰爭,地主階級也曾受帝國主義和軍閥之壓迫的,也曾主張人民自衛,鄉村自治,利用農民以武裝自己,成立民團鄉團之組織為反抗軍閥的工具,吾等農民也曾在此等糊混階級意義之組織下,過了無聊生活的,現在也許是有許多農友仍然過此無聊生活的,可是有農民協會組織之地方,形勢就不同了。這種起初假名人民自衛、鄉村自治而本來是地主階級的機關,現在已反過臉來,為地主階級壓迫農民之反革命武力了。不但如此,彼等已進而與帝國主義、軍閥、貪官污吏、劣紳土豪,聯合成反攻的戰線了。當廣東廣寧農民協會做減租運動與地主鬥爭的時候,從前利用農民而武裝的民團,居然不要農民當團兵了,冒牌的國民黨員廣甯的縣長也不革命而幫助地主壓迫農民了,革命政府下的駐防軍隊而同時為國民黨員的也不革命而幫助地主了。地主被農民進攻最厲害的時候,也說失敗了跑去租界居住,將所有土地財產抵押洋行(老番的)。彼等聯合戰線向農民進攻,豈不是有了事實證明嗎?農民同志們!農民協會的組織完全建築在階級意義上面,不同的階級,便是利害不相同,任你平時說得如何好,等到利益相衝突的時候,就會壓迫我們了,同志們,當心呵。 霹雷一聲,廣東有組織的二十余萬的農民同志,已聯合起來成立全省農民協會了。從此吾人為更有組織的、有計劃的、更完密的統一而共同奮鬥。吾人在此過去一年中,也有許多令吾人不能忘記之事實,就是省農民協會之有今日,完全為自身組織及鬥爭得來。廣寧為減租而死的是誰?陳桂燊等十三位死者,都是我農民兄弟,當時衝鋒陷陣的,也是我農民兄弟。花縣與地主階級作戰而死的是誰?王福三同志,被地主們去手割耳而死,他是花縣農民協會的職員。廣州芳村被民團殺死的是誰?林寶宸同志,他是番禺第一區農民協會委員長。在東莞被土豪買凶暗殺的是誰?李海東同志,也是東莞第一區農民協會的職員。在順德被劣紳土豪勾結防軍所殺十餘人是誰?也是順德理教鄉農民協會的職員或會員。其餘為農民利益坐牢的亦有許多。吾人固然要紀念為農民利益而犧牲的死難先烈,農民同志們,吾人亦要知道為農民運動而犧牲是我們同志,受損失是我們農民,更要因此認識解放我農民,只有靠我們自己團結本身奮鬥的力量。更要認識因本身奮鬥的經驗而成立省農會的統一機關,從此為更有組織更統一的全國的普遍運動,其力量更大,其成功必速。 吾人在“五一”節那一天,得到和全國勞動代表聯合起來,熱烈表示其力量。在工人農民開始見面的第一天,已實地的為有組織的工農大聯合,我們從此就認識了同一戰線的好兄弟。吾人在平時也見得到農工是好兄弟:受帝國主義、軍閥、貪官污吏、劣紳土豪、大地主壓迫的農民,與受帝國主義、軍閥、資本家壓迫的工人,其痛苦是一樣的;工人失業跑回鄉村去耕田,農民失耕跑到城市去做工,或同樣的流為兵匪,賣身給洋人做苦工、華工之厄運。因此,帝國主義、軍閥、資本家、大地主,是壓迫階級,是聯合向我們被壓迫階級工農反攻的我們應該聯合成工農革命戰線,向壓迫階級進攻,這才有解放自己階級之希望。我們在東莞、寶安、香山、順德、廣甯各處的農民運動,得到工人同志助力不少,使我們知道工農聯合之意義更加明顯,工農聯合越堅固,力量越大,其成功自不待言。吾人於正式討論大會第一天,已全體贊成加入世界組織農民國際了。這個農民國際,分明是聯合世界的農民,為整個反資本主義的世界革命,解放被壓迫階級的全體人民。工人們,農民們,聯合起來,為全省全國全世界的貧苦群眾聯合共同奮鬥!打倒國際帝國主義!推翻國內一切軍閥!農民大聯合萬歲!工農大聯合萬歲!廣東省農民協會萬歲!中華民族解放萬歲!農民國際萬歲! 廣東省農民協會。 {{PD-anon-expired}} g9se7s94lqdhy7pojkwsqu3f62etnh2 2677803 2677801 2026-03-27T22:26:04Z MoAiSang 76511 267780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廣東省農民協會成立宣言 |noauthor = 廣東省農民協會 |lawmaker = |section = |edition=yes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5 |month = 5 |day = 1 |from = |notes = }} 吾人從實際地,身受其苦,比較任何人都苦不過的,現在已感覺著了,並且十分知道從何來了。不但如此,吾人更加在一年鬥爭中之經驗教訓,找到一條共同的出路了,千百年呼號跳叫,暴動流血,做不出來的一篇農民歷史,現在居然在革命策源地廣州,于世界勞動者聯合向資本主義進攻之紀念日“五一”召集有組織之二十余萬農民的代表,開第一次廣東全省農民代表大會。同時與第二次全國勞動大會、青年軍人聯合會,確定並宣言革命的工農兵聯合戰線,這就是開宗明義有價值的第一篇歷史呵! 工友們,農友們,一切被壓迫的貧苦同胞們,吾人已由自然的過程進於覺悟之途了。但吾人不要忘記永遠與敵人作戰,不要忘記只有奮鬥才可以解除敵人反攻之危險。 中國目前之現狀,吾人所處之地位,仍是危險萬分,在全中國來說,仍是帝國主義與軍閥互相勾結利用來壓迫工農階級的政局,仍然是番鬼佬與國內一班帶兵老爺,鬼鬼祟祟來謀害我工人農民的時候。北京政變,馮玉祥雖然將曹錕、吳佩孚打走,但是走了兩個猛人,又來了無數猛人,現在北方的段祺瑞、馮玉祥、張作霖這班猛人,其殘害我農民、工人,與曹錕、吳佩孚是一樣的。況且曹錕雖倒,其走狗蕭耀南等依然存在,依然想維持其原來的勢力;依然捨不得食工人農民之肉。東江戰爭,雖然將與曹吳同一鼻孔出氣之軍閥陳炯明,及林虎、洪兆麟等打走,但是走了三個猛人,還有無數猛人存在;現在進兵廣西之唐繼堯;盤據湖南之赴恒惕;霸佔瓊州之鄧本殷。這班猛人包圍廣東,殘害廣東百姓,壓迫工人農民通通是一樣厲害的,彼等自然會聯合跑到福建之陳炯明、洪兆麟、跑到江西之林虎,圖謀反攻的。因此,吾人可以看得到,北方的一班軍閥與南方的一班軍閥,都是翻來覆去,大家同弄把戲,爭權奪地無有已時,使我農民、工人、無數窮苦同胞,提心吊膽、寢食不安、做彼等之槍架、把子、炮夾,更為遭殃、更為受苦。這班軍閥(帶兵大老爺),何以會弄到如此田地呢?此無他,無論北方軍閥或南方軍閥都有後臺老闆(司頭)幫助,他們的老闆(司頭)就是英(紅毛鬼)、美(花旗鬼)、法(法蘭西鬼)、日本(倭奴)帝國主義者。那班帝國主義者(紅發綠眼勾鼻孔的番鬼佬),是時常想謀害我中國的;想我中國做彼等屬地;想工友農友做彼等奴僕。中國軍閥想升官發財,所以甘心賣國賣同胞,甘心做帝國主義的走狗,因此帝國主義與軍閥通同一氣,蛇鼠同穴,來與中國同胞作對,來與工友農友為仇。 你看上海、漢口、天津等處,時常發現番鬼佬,一船一船裝炮帶槍到中國私賣。去年商團作反,槍殺我等工農團軍就是番鬼佬私賣槍械與陳廉伯之結果,就是一件事實的明證。軍閥打仗沒有錢用,帝國主義就借錢給他,你看曹錕想做總統,袁世凱想做皇帝,都有帝國主義借錢給他。陳炯明打廣州,卻有(紅毛鬼)英國帝國主義者、或(花旗鬼)美國帝國主義者借錢與他。最近消息,美國資本家與殘害廣東工農階級魔王鄧本殷,訂定三千萬美金借款合同,以廣東瓊州之森林礦產做抵押。參與此次借款進行者,有北方軍閥段祺瑞的代表,新失勢力的廣東軍閥陳炯明、林虎的代表在內。這更是帝國主義和軍閥謀害我工人農民全國同胞的鐵證。帝國主義謀害吾人,還不止此,占我重要海港,如北方之威海衛、膠州灣、大連灣、旅順口、青島;南方之琉球、臺灣、香港、九龍、澳門、廣州灣都被帝國主義占去了,變了“老番”的土地了。強租重要的商埠,如天津、上海、漢口、廣州、沙面都是老番租借地了。管理出入口貨的海關也在外人手上。出金銀銅鐵的礦山,往來交通的鐵路,也在外人掌握之中。還有外國領事裁判權;老番在中國犯事,吾人不得管理他;中國人在租界犯事,老番就來干涉、就要受他的領事裁判。從此外國人在中國就橫行無忌了。外國軍艦可以在中國內河行駛了。南京、上海、廣州白鵝潭就有無數的紅毛的、花旗的、法蘭西的、日本的戰艦停船了。彼等就可以明目張膽向中國人民示威了。從此外人就可以自由運載洋貨入口發賣,大扒特扒中國金錢財寶而去,使吾農民在鄉村造出來之農產品被其抵制,不能銷售,因虧本而不敢再造,專用彼等洋貨。從前用火石,現在用火柴;從前點豆油,現在點火水;從前穿紡棉布,現在穿洋紗;你看食的、穿的、用的,都是老番的東西了。這就是帝國主義在經濟上、政治上對吾人的侵略,尤其是吾農民被侵略更厲害。 還有精神上思想上文化上被帝國主義者侵略也不在少,不說別的遠的,單說廣東,東江的惠州、潮州地方,北江的韶州地方,西江的肇慶地方,南部的瓊雷等處,農村中的耶穌教堂,教會辦的學校,幾乎遍地皆有,這也是帝國主義侵略吾人之工具。一班進教佬(耶穌教徒)天天向吾農民講道理,稱頌上帝,引誘農民子弟到教會學校讀書,使吾不知道病苦之何來,一味只向上天祈禱,弄得不會向壓迫和侵略吾輩的敵人進行反抗。彼等還時常霸佔田莊起教堂,勾結地痞欺壓良民。 照上面的事實看起來,帝國主義者利用軍閥,軍閥怕帝國主義,弄成中國之政局如是紛亂,攪到中國人民(尤其是工人農民)如是慘痛,豈不是吾人當前最可恨的仇敵麼?最受痛苦最受壓迫的工農同胞們;吾人仇敵就只兩個嗎?並不止此,軍閥之下還有一班走狗呵,這班走狗更是接近吾人的,就是貪官污吏。因為軍閥壓迫吾等,做其升官發財的生理,專靠貪官污吏直接向吾人進攻,籌餉呀、抽捐呀,就是彼等唯一替軍閥盡的義務。彼等是為自己荷包的,因此彼等也要倚帶兵老爺做護身符而甘心做走狗。現在各縣的縣長,各區的區長,都是擁戴一個或大或小的帶兵老爺的,彼等並要貢獻許多錢與上官,才能得到下官做的。或者從農民扒到的錢,亦要時常奉送上官一些,這班下級官長,就變成貪官污吏了。彼等刮削農民方法:除了直接派兵派警之外,並時常派許多步哨,這些步哨就是劣紳土豪了。劣紳土豪,上通官府,下結遊民(地痞),利用失耕的農民兄弟們,來損害自己階級的人,真是一件痛心之事呵。操縱農村政治,拿聯防局、民團、保衛團、護商局等機關做工具,設種種苛細雜捐,以盤剝魚肉吾民。照實際調查,在廣東各縣,以東莞、香山、順德等處為最著,抽捐名目,如人頭稅、婚姻捐、果木捐、水道捐等不下三十余種,農民血汗,能有幾多供他們刮取呢?貪官污吏、劣紳土豪,是未有經濟地位做基礎的,因為彼等多數在所在地未有田地收租的,彼等又因此以利害相同的關係,自然與田主聯合,聯成地方反動階級的戰線,而壓迫農民。 田主們用重租、押租(批頭)、租信(田信雞或銀錢)、租契壓迫農民,農民稍有反抗,就可借軍閥、貪官污吏、劣紳土豪做鎮壓農民暴動的利器。吾人可見浙江蕭山的農民運動,湖南衡山的農民運動,此外如山東、河南等處,不是農民因受苦不過而發生過暴動嗎?不是因地主與貪官污吏、劣紳土豪、軍閥聯合成反攻戰線而失敗嗎?在廣東因連年戰爭,地主階級也曾受帝國主義和軍閥之壓迫的,也曾主張人民自衛,鄉村自治,利用農民以武裝自己,成立民團鄉團之組織為反抗軍閥的工具,吾等農民也曾在此等糊混階級意義之組織下,過了無聊生活的,現在也許是有許多農友仍然過此無聊生活的,可是有農民協會組織之地方,形勢就不同了。這種起初假名人民自衛、鄉村自治而本來是地主階級的機關,現在已反過臉來,為地主階級壓迫農民之反革命武力了。不但如此,彼等已進而與帝國主義、軍閥、貪官污吏、劣紳土豪,聯合成反攻的戰線了。當廣東廣寧農民協會做減租運動與地主鬥爭的時候,從前利用農民而武裝的民團,居然不要農民當團兵了,冒牌的國民黨員廣甯的縣長也不革命而幫助地主壓迫農民了,革命政府下的駐防軍隊而同時為國民黨員的也不革命而幫助地主了。地主被農民進攻最厲害的時候,也說失敗了跑去租界居住,將所有土地財產抵押洋行(老番的)。彼等聯合戰線向農民進攻,豈不是有了事實證明嗎?農民同志們!農民協會的組織完全建築在階級意義上面,不同的階級,便是利害不相同,任你平時說得如何好,等到利益相衝突的時候,就會壓迫我們了,同志們,當心呵。 霹雷一聲,廣東有組織的二十余萬的農民同志,已聯合起來成立全省農民協會了。從此吾人為更有組織的、有計劃的、更完密的統一而共同奮鬥。吾人在此過去一年中,也有許多令吾人不能忘記之事實,就是省農民協會之有今日,完全為自身組織及鬥爭得來。廣寧為減租而死的是誰?陳桂燊等十三位死者,都是我農民兄弟,當時衝鋒陷陣的,也是我農民兄弟。花縣與地主階級作戰而死的是誰?王福三同志,被地主們去手割耳而死,他是花縣農民協會的職員。廣州芳村被民團殺死的是誰?林寶宸同志,他是番禺第一區農民協會委員長。在東莞被土豪買凶暗殺的是誰?李海東同志,也是東莞第一區農民協會的職員。在順德被劣紳土豪勾結防軍所殺十餘人是誰?也是順德理教鄉農民協會的職員或會員。其餘為農民利益坐牢的亦有許多。吾人固然要紀念為農民利益而犧牲的死難先烈,農民同志們,吾人亦要知道為農民運動而犧牲是我們同志,受損失是我們農民,更要因此認識解放我農民,只有靠我們自己團結本身奮鬥的力量。更要認識因本身奮鬥的經驗而成立省農會的統一機關,從此為更有組織更統一的全國的普遍運動,其力量更大,其成功必速。 吾人在“五一”節那一天,得到和全國勞動代表聯合起來,熱烈表示其力量。在工人農民開始見面的第一天,已實地的為有組織的工農大聯合,我們從此就認識了同一戰線的好兄弟。吾人在平時也見得到農工是好兄弟:受帝國主義、軍閥、貪官污吏、劣紳土豪、大地主壓迫的農民,與受帝國主義、軍閥、資本家壓迫的工人,其痛苦是一樣的;工人失業跑回鄉村去耕田,農民失耕跑到城市去做工,或同樣的流為兵匪,賣身給洋人做苦工、華工之厄運。因此,帝國主義、軍閥、資本家、大地主,是壓迫階級,是聯合向我們被壓迫階級工農反攻的我們應該聯合成工農革命戰線,向壓迫階級進攻,這才有解放自己階級之希望。我們在東莞、寶安、香山、順德、廣甯各處的農民運動,得到工人同志助力不少,使我們知道工農聯合之意義更加明顯,工農聯合越堅固,力量越大,其成功自不待言。吾人於正式討論大會第一天,已全體贊成加入世界組織農民國際了。這個農民國際,分明是聯合世界的農民,為整個反資本主義的世界革命,解放被壓迫階級的全體人民。工人們,農民們,聯合起來,為全省全國全世界的貧苦群眾聯合共同奮鬥!打倒國際帝國主義!推翻國內一切軍閥!農民大聯合萬歲!工農大聯合萬歲!廣東省農民協會萬歲!中華民族解放萬歲!農民國際萬歲! 廣東省農民協會。 {{PD-anon-expired}} 91d0b0ipnacxxazr6j1m5uzwdekp8uo 立齋外科發揮/叙 0 1238829 2677780 2026-03-27T14:49:36Z Thering29 29388 创建页面,内容为“醫家内外科實相表裏,惟小兒爲難治,故謂之「哑科」。雖瘡瘍爲有形之症,然亦必先審乎脈。脈也者,氣血之運也。天以陰陽之運成四時,人以氣血之運成一身,以氣血運定於所賦,移於所感,是故人有老少强弱之等,而脈亦有盛衰虛實之異,故療病治瘡瘍者,皆當先辨其有餘、不足,而爲主客、緩急之施則善矣。其見於[[Author:李杲|東垣]]、Author:…” 2677780 wikitext text/x-wiki 醫家内外科實相表裏,惟小兒爲難治,故謂之「哑科」。雖瘡瘍爲有形之症,然亦必先審乎脈。脈也者,氣血之運也。天以陰陽之運成四時,人以氣血之運成一身,以氣血運定於所賦,移於所感,是故人有老少强弱之等,而脈亦有盛衰虛實之異,故療病治瘡瘍者,皆當先辨其有餘、不足,而爲主客、緩急之施則善矣。其見於[[Author:李杲|東垣]]、[[Author:朱震亨|丹溪]]、[[Author:劉完素|河間]]、[[Author:張仲景|仲景]]之論,可考而知也。吾切嘆夫世之庸醫,未嘗讀書明理,以瘡瘍試方藥,而遂誤人者不少也。嘗見南京判院薛君《[[外科心法]]》,精當切要,可傳而許其有扶困起廢之仁。一日,持是編以告余先君子,欲以隨治驗方萃以成編,庶克濟人,且以自驗其力。余承先意,乃今分症異,欲而錄其既驗者,尤致詳於有餘不足之辨,而爲虛實主客之宜。欲鋟諸梓以傳,庶有便於窮鄉下邑之無名醫者,不獨自驗而已也。少宰蒲汀李公嘗見之,標曰∶《立齋外科發揮》,子盍叙之。余惟君子不忘乎親,不私其有。夫不忘其親之謂孝,不私其有之謂仁,孝則仁,仁則公,公則溥。君之是編,其真君子之用心哉!吾儒以推己及物求仁,而欲措天下於仁壽之域。是編之行,於人必大有濟,故爲之叙,以推展而傳之。 嘉靖戊子秋孟月朔,南京刑部員外郎前進士郡人张淮叙 0rnvsx6wv32x28w15nugifxb7uipmw7 立齋外科發揮/卷一 0 1238830 2677783 2026-03-27T14:55:41Z Thering29 29388 创建页面,内容为“== 腫瘍 == (謂瘡瘍未出膿者) == 潰瘍 == (謂瘡瘍已出膿者) == 潰瘍作痛 ==” 2677783 wikitext text/x-wiki == 腫瘍 == (謂瘡瘍未出膿者) == 潰瘍 == (謂瘡瘍已出膿者) == 潰瘍作痛 == iw1ocw0znrdlbalqvkzggxx44rxnyly 2677796 2677783 2026-03-27T15:42:50Z Thering29 29388 2677796 wikitext text/x-wiki == 腫瘍 == (謂瘡瘍未出膿者) * 腫高焮痛脈浮者,邪在表也,宜托之。 * 腫硬痛深脈沉者,邪在内也,宜下之。 * 外無焮腫 ,内則便利調和者,邪在經絡也,當調榮衛。 * 焮痛煩躁或咽乾作渴者,宜降火。 * 焮痛發熱或拘急,或頭痛者,邪在表也,宜散之。 * 大痛,或不痛者,邪氣實也,隔蒜灸之,更用解毒。 * 煩躁飲冷,痛脈數者,邪在上也,宜清之。 * 惡寒而不潰者,氣實兼寒邪也,宜宣而補之。 * 焮痛發熱,汗多大渴,便秘譫語者,結陽證也,宜下之。 * 不作膿,或熟而不潰者,虛也,宜 補之。 * 一男子胸患癰,腫高焮痛,脈浮而緊,以内托復煎散二劑,表證悉減;以托裏消毒散, 四劑而消。 * 一男子腹患癰,腫硬木悶,煩熱便秘,脈數而實。以黃連内疏湯,一劑少愈,以黃連解 毒湯,二劑頓退;更以金銀花散四劑,瘡頭出水而消。 * 一男子患腿痛而不焮腫,内亦便利調和,用托裏榮衛湯數劑而消。 * 一婦人項患毒,焮痛發寒熱。以荆防敗毒散,二劑少愈;以小柴胡湯,加連翹、牛蒡子 、桔梗,四劑而消。 * 一男子肩患毒,焮痛飲冷,煩躁便秘,脈數而實。以清涼飲二劑少愈,以金銀花散四劑 悉退,又以十宣散,去桂加天花粉、金銀花,數劑,瘡頭潰而痊。 * 一婦人臂患腫,惡寒不作膿。以十宣散六劑而潰;以托裏散數劑而瘳。 * 一男子患癰,腫硬疼痛,發熱煩躁,飲冷,脈沉實,大便秘,乃邪在臟也。用内疏黃連 湯疏通之以絕其源,先投一劑候行一次,勢退一二再進一劑,諸證悉退乃用黃連消毒散 ,四劑而消。 * 一男子内股患毒,腫硬痛甚,不作膿。隔蒜灸五十餘壯,勢退七八,以仙方活命飲,四 劑而膿成,用十宣散,六劑膿潰而愈。凡瘡大痛或不痛麻木,灸最良。 * 一婦人臂腫,未成膿,飲食少思,遇勞作痛發熱。以補中益氣湯二劑,痛少止,以補 氣血健脾胃藥而消。 * 一男子素弱,胸患癰,飲食少而倦。以六君子湯加芎、歸、黃茋,膿成針之,更以托 裏藥而愈。 * 一婦人脅患癰,未成膿,惡寒脈緊。以十宣散加柴胡二劑,表證悉退,更以托裏散數劑 ,膿潰而愈。 * 一婦人臂患毒腫硬,咽喉壅塞,四肢逆冷,發寒熱。以五香連翹湯二劑,頓愈,以瘡科 流氣飲四劑而消。 * 一男子臂患癰,脈弦緊有力。以白芷升麻湯二劑頓退,又二劑而消。 * 一婦人肩下患毒,脈弦緊。以白芷升麻湯二劑,表證已退,更以托裏藥潰之而愈。 * 一男子臂患癰,不作膿。灸以豆豉餅,及飲托裏藥三十余劑而潰,又月餘而瘳。 == 潰瘍 == (謂瘡瘍已出膿者) == 潰瘍作痛 == 549e19s4y8s0pqs1i08ng3wrd9z9qn6 廣州空前之『五一』大示威運動 0 1238831 2677800 2026-03-27T22:10:23Z MoAiSang 7651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5 |month =5 |day = 4 |from = https://archive.org/details/canton-mgrb-19250504 |notes = |edition = }} ▲工農兵大聯合……中國革命之新氣象 「五一」節原爲勞動者等八小時工作制紀念的日子、亦即工人階級向資本家示威的日子、流傳東方以後、乃一變而爲被壓迫民族聯合全世界無產階級向帝國主義示威的…” 267780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5 |month =5 |day = 4 |from = https://archive.org/details/canton-mgrb-19250504 |notes = |edition = }} ▲工農兵大聯合……中國革命之新氣象 「五一」節原爲勞動者等八小時工作制紀念的日子、亦即工人階級向資本家示威的日子、流傳東方以後、乃一變而爲被壓迫民族聯合全世界無產階級向帝國主義示威的日子、各國工人無不於此日舉行大運動、本年五一節廣州市工人亦同樣舉行、當日上午十時即紛紛整隊齊集廣東大學操塢、適值第二次全國勞動大會及廣東全省農民協會在廣州開會、兩共代表五百餘人、又加上青年軍人聯合會、黃埔軍官學校、湘軍講武堂、滇軍幹部學校、鐵甲車隊、飛機掩護隊、亦整隊參加、學校及各市民團體參加者亦不少、到會人數總計不下十萬人、赤旗飄揚、金鼓喧天、於嚴整中表現壯烈氣象、誠空前未有之盛况也。茲紀其詳情於左、 ▲會場之佈置 會場門首懸一生花砌成紅底白字大橫額曰「農工大聯合」、場內一演說台、高可兩丈、占面積約半畝、左為全國工人代表席位、右爲全省農民席位、層疊而上、台前懸一紅布日字大橫放曰「五一大示威」、台之正中高插一銅質鎌斧模型的大赤旗、其四圍滿插旗幟、書「我們目前的要求、集合結社言論出版能工自由權』、『我們目前的要求八小時工作最低度工資、」、「檢閱自己的力量向敵人進攻」「我們的敵人帝國主義軍閥資本家大地主工賊」、「我們的力量工農大聯合由全國而全世界」、「國民革命萬歲」、「中國民族解放萬歲」等標語、其操場四圍標語粘貼殆遍、一入其中、不禁發生一種特異之感、 ▲開會之情形 首奏樂、由國民黨中央委員胡漢民主席、譚平山報告、主席宣佈開會理由、畧謂大家紀念五一節、大家都知道他是世界工人第一次戰勝資本家的日子、但是尤應知道我們勞動者爲什麽要爭、並且要怎樣去爭、然後這種紀念才有意義、勞動者同是一個人、且爲一切的生產者、何故要受人家的剝削壓迫、淪於牛馬一樣的生活呢、明白這一層、那就自然會知道要爭的原故、我們怎樣去爭、只有我們自己團結起來、并且要工農兵大家聯合起來、才能得到勝利、現在大家既覺得現社會的不自由、那麽、就該團結起來呀、就該聯合起來呀、我們紀念五一、同時我們努力向前奮鬥云云、 次演說、國民黨代表譚平山畧謂、今天紀念五一節、有幾個重大意義、第一是工人階級原應不分職業省界國界一致團結起來、今到會有十七省的工會代表、可見是可以統一工人運動了、第二、今天不僅有工人、并有農民兵士、農民所受的壓迫和痛苦是和工人一樣、兵士亦是由工農失業中出來的、所以他們是天然同盟者、兵士從前是爲軍閥的利祿權位而犧牲、是爲軍閥利用而壓迫工農、現在他們亦有些覺悟了、他們要為了主義民族解放及工農利益而奮鬥了、所以工農兵要聯合起來革命向前進攻、第三、中國工農階級除了軍閥資本家大地主之外、還有帝國主義、軍閥是專靠帝國主義而存在的、所以打倒軍閥、必先打倒帝國主義、國民黨的宣言政綱及孫總理的遺囑、就是要打倒帝國主義及軍閥要求民族的解放的、最好大家一同起來奮鬥云云、 赤色職工國際代表奧士脫洛弗斯塞畧謂、工人農民兵士們、一日到晚、一年到終、用血汗造成的財富、自己絲毫不受用、反受資本家牛馬一般的虐待、三百年前五一法國工人曾宣言不承認這個制度、但從前的奮鬥俱歸失敗、現在却全世界的勞動階級都聯合起來、要求勞動自由了、一九一七年俄國十月革命、不但工人完全起來、就是農民兵士亦參加其無產階級而革命、自從革命後、世界情形大變、從前只有幾萬幾十萬工人、後來有百萬千萬起了來、由此可知工農兵大聯合、就是被壓迫階級爭得自由的炮台、幾年前俄國革命時、帝國主義派了軍隊飛機兵艦去打無產階級的俄羅斯、但是終歸無效、這就証明帝國主義的力於是打不倒我們工農大聯合的炮台、現在工農的奮鬥、不是一國的、乃是全世界、因為帝國主義壓迫亦不是一國的、乃是全世界、故無產階級須有全世界的聯合、全世界無產階級已有總組織了、就是赤色職工國際、我今日就是代表他的、中國人數最多、又痛最苦、赤色職工國際是非常關心的、但是你們今天在廣州得到一部份的集會自由、你們還應盡所有的力量、去爭得其他各位的自由、你們還應團結全國、並且聯合國際、去解放你們全部的痛苦、你們要知道西方無產階級與東方被壓迫民族、已結成一戰線了、你們努力前進叫、後面有整千萬的無產階級做你們的後援呢、大家高呼、打倒帝國主義、全國無產階級聯合萬歲云云、 勞動大會張特立畧謂、今天不是慶祝的日子、乃是向敵人示威的日子、現在資本制度未曾完全推翻、無產階級未曾根本解放、就是八小時工作制亦未曾得到、那裏說到慶祝、不過今日却比前大不同了、三年前我來此參加五一運動、那時不過是工人學生、現在却有農民及兵士了、這是証明農民們明白自己地位之痛苦、兵士們明白自己是從農工失業出來、現在要爲革命為工農利益而武裝了、我們工農兵大聯合、努力打倒軍閥、打倒帝國主義、爲民族解放而奮鬥云云、 勞動大會代表林偉民略謂、我們雖然紀念、但還沒有成功、只有俄國成功了、我們要與世界工農及被壓迫的人民共同一致奮鬪、只有這樣才能達到目的、得到解放云云、 勞工會代表部鄧中夏畧謂、今天的大會表示有兩點重大意義、第一工農兵羣集此地舉行五一示威速動、是表示工農兵聯合之開始、第二無產階級首領赤色職工國際公然有代表到此地來與大家見面、是表示國際聯合之開始、這在中國革命上是有重大意義、我們不可忘記的、我們無產階級亦明知目前應參加國民革命、因爲他是我們無產階級解放之初步、但大家亦應明白國民革命是應爲工農利益而奮鬥、絕不是為資本家大地主、假使不然、就是假國民革命、不是真國民革命、我們不可不知云云、 其餘尚有勞動大會代表鄧培、孔燕南(女工)等、農民協會代表黃學曾、楊其珊等、青年軍人聯合會代表黄一飛、鐵甲車隊代表、廣東大學校長褚民誼、韓人姜啓宇演說、皆極慷慨激昂云、 ▲巡行情形 演說完後全體出發巡行、由會場左出越秀北路、經惠愛東路、轉西行至永漢路、南行出南堤、西行到西濠口、折北行到太平路之西瓜圓散隊、領隊者手托大赤旗、繼以紅布橫放大書一五一大示威」、代表五十餘萬工人羣衆、其餘工農手執赤旗、兵士槍插赤旗、全國工團代表、省農民代表為頭一隊、其次工會、農會、軍隊’學生、沿途均高呼「八小時工作」、「打倒帝國主義」、「打倒軍閥、「工農兵聯合萬歲」、「全世界無產階級聯合萬歲」等口號、聲震全市、觀者途爲之塞、水上大小輪船及各工會門首、均停擺燃炮、相為呼應、一時市面乃現壯偉激昂氣象云、 附錄勞動大會致莫斯科電云、莫斯科赤色職工國際出席中國第二次勞動大會代表阿斯托落夫斯基於今日晨到廣州勞動大會推出十一人前往歡迎、艶、 又電云、五一節晚全國勞動大會代表、廣東全省農民代表、革命軍人代表、革命學生代表、在廣州舉行盛大之聯席會議、一致認定打倒軍閥和國際帝國主義的革命、解放勞苦群衆的革命、只有工農兵大團結才能成功、全國工農兵大聯合萬歲、全世界工農兵大聯合萬歲、全世界革命萬歲、打倒帝國主義、打倒軍閥、東 {{PD-anon-expired}} 9ip7iyb4mprvic4fe2761tl9ixh2vnx 2677802 2677800 2026-03-27T22:25:18Z MoAiSang 76511 267780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5 |month =5 |day = 4 |from = https://archive.org/details/canton-mgrb-19250504 |notes = |edition = }} ▲工農兵大聯合……中國革命之新氣象 「五一」節原爲勞動者等八小時工作制紀念的日子、亦即工人階級向資本家示威的日子、流傳東方以後、乃一變而爲被壓迫民族聯合全世界無產階級向帝國主義示威的日子、各國工人無不於此日舉行大運動、本年五一節廣州市工人亦同樣舉行、當日上午十時即紛紛整隊齊集廣東大學操塢、適值第二次全國勞動大會及廣東全省農民協會在廣州開會、兩共代表五百餘人、又加上青年軍人聯合會、黃埔軍官學校、湘軍講武堂、滇軍幹部學校、鐵甲車隊、飛機掩護隊、亦整隊參加、學校及各市民團體參加者亦不少、到會人數總計不下十萬人、赤旗飄揚、金鼓喧天、於嚴整中表現壯烈氣象、誠空前未有之盛况也。茲紀其詳情於左、 ▲會場之佈置 會場門首懸一生花砌成紅底白字大橫額曰「農工大聯合」、場內一演說台、高可兩丈、占面積約半畝、左為全國工人代表席位、右爲全省農民席位、層疊而上、台前懸一紅布日字大橫放曰「五一大示威」、台之正中高插一銅質鎌斧模型的大赤旗、其四圍滿插旗幟、書「我們目前的要求、集合結社言論出版罷工自由權』、『我們目前的要求八小時工作最低度工資、」、「檢閱自己的力量向敵人進攻」「我們的敵人帝國主義軍閥資本家大地主工賊」、「我們的力量工農大聯合由全國而全世界」、「國民革命萬歲」、「中國民族解放萬歲」等標語、其操場四圍標語粘貼殆遍、一入其中、不禁發生一種特異之感、 ▲開會之情形 首奏樂、由國民黨中央委員胡漢民主席、譚平山報告、主席宣佈開會理由、畧謂大家紀念五一節、大家都知道他是世界工人第一次戰勝資本家的日子、但是尤應知道我們勞動者爲什麽要爭、並且要怎樣去爭、然後這種紀念才有意義、勞動者同是一個人、且爲一切的生產者、何故要受人家的剝削壓迫、淪於牛馬一樣的生活呢、明白這一層、那就自然會知道要爭的原故、我們怎樣去爭、只有我們自己團結起來、并且要工農兵大家聯合起來、才能得到勝利、現在大家既覺得現社會的不自由、那麽、就該團結起來呀、就該聯合起來呀、我們紀念五一、同時我們努力向前奮鬥云云、 次演說、國民黨代表譚平山畧謂、今天紀念五一節、有幾個重大意義、第一是工人階級原應不分職業省界國界一致團結起來、今到會有十七省的工會代表、可見是可以統一工人運動了、第二、今天不僅有工人、并有農民兵士、農民所受的壓迫和痛苦是和工人一樣、兵士亦是由工農失業中出來的、所以他們是天然同盟者、兵士從前是爲軍閥的利祿權位而犧牲、是爲軍閥利用而壓迫工農、現在他們亦有些覺悟了、他們要為了主義民族解放及工農利益而奮鬥了、所以工農兵要聯合起來革命向前進攻、第三、中國工農階級除了軍閥資本家大地主之外、還有帝國主義、軍閥是專靠帝國主義而存在的、所以打倒軍閥、必先打倒帝國主義、國民黨的宣言政綱及孫總理的遺囑、就是要打倒帝國主義及軍閥要求民族的解放的、最好大家一同起來奮鬥云云、 赤色職工國際代表奧士脫洛弗斯塞畧謂、工人農民兵士們、一日到晚、一年到終、用血汗造成的財富、自己絲毫不受用、反受資本家牛馬一般的虐待、三百年前五一法國工人曾宣言不承認這個制度、但從前的奮鬥俱歸失敗、現在却全世界的勞動階級都聯合起來、要求勞動自由了、一九一七年俄國十月革命、不但工人完全起來、就是農民兵士亦參加其無產階級而革命、自從革命後、世界情形大變、從前只有幾萬幾十萬工人、後來有百萬千萬起了來、由此可知工農兵大聯合、就是被壓迫階級爭得自由的炮台、幾年前俄國革命時、帝國主義派了軍隊飛機兵艦去打無產階級的俄羅斯、但是終歸無效、這就証明帝國主義的力於是打不倒我們工農大聯合的炮台、現在工農的奮鬥、不是一國的、乃是全世界、因為帝國主義壓迫亦不是一國的、乃是全世界、故無產階級須有全世界的聯合、全世界無產階級已有總組織了、就是赤色職工國際、我今日就是代表他的、中國人數最多、又痛最苦、赤色職工國際是非常關心的、但是你們今天在廣州得到一部份的集會自由、你們還應盡所有的力量、去爭得其他各位的自由、你們還應團結全國、並且聯合國際、去解放你們全部的痛苦、你們要知道西方無產階級與東方被壓迫民族、已結成一戰線了、你們努力前進叫、後面有整千萬的無產階級做你們的後援呢、大家高呼、打倒帝國主義、全國無產階級聯合萬歲云云、 勞動大會張特立畧謂、今天不是慶祝的日子、乃是向敵人示威的日子、現在資本制度未曾完全推翻、無產階級未曾根本解放、就是八小時工作制亦未曾得到、那裏說到慶祝、不過今日却比前大不同了、三年前我來此參加五一運動、那時不過是工人學生、現在却有農民及兵士了、這是証明農民們明白自己地位之痛苦、兵士們明白自己是從農工失業出來、現在要爲革命為工農利益而武裝了、我們工農兵大聯合、努力打倒軍閥、打倒帝國主義、爲民族解放而奮鬥云云、 勞動大會代表林偉民略謂、我們雖然紀念、但還沒有成功、只有俄國成功了、我們要與世界工農及被壓迫的人民共同一致奮鬪、只有這樣才能達到目的、得到解放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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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archive.org/details/canton-mgrb-19250505 |notes = |edition = }} ▲東亞之新曙光 ▲中國之新紀元 五一節工農兵示威巡行、已紀昨報、二日上午十二時第二次全國勞動大會及廣東全省農民協會共同在廣東大學大禮堂行開幕式後、除雙方代表二百餘人全體出席外、青年軍…” 267780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5 |month = 5 |day = 1 |from = https://archive.org/details/canton-mgrb-19250505 |notes = |edition = }} ▲東亞之新曙光 ▲中國之新紀元 五一節工農兵示威巡行、已紀昨報、二日上午十二時第二次全國勞動大會及廣東全省農民協會共同在廣東大學大禮堂行開幕式後、除雙方代表二百餘人全體出席外、青年軍人聯合會代表、赤色職工國際代表、國民黨代表、胡省長代表及学界來賓到者甚衆、合計約一千餘人、宣佈開會、推出主席、勞動大會方面為劉少奇、蘇兆徵、鄧少山、農民協會方面鄧貫香、廖仲愷、青年軍人聯合會為王一飛、主席就席、全體起立、高呼「農工兵大聯合萬歲、中華民族解放萬歲、全世界無產階級聯合萬歲」、奏樂、鳴國際歌、由秘書長鄧中夏報告工農死難諸先烈姓名事實、全體起立紀念諸先烈及孫中山先生、靜默五分鐘、 主席宣布開會理由、略謂今天是中國第二次全國勞動大會、廣東第一次全省農民協會正式開幕、這種大團結、就是表示工農階級為本身利益開始向帝國主義軍閥資本家大地主進攻了、在這次大會裏、第一要統一全國工人組織及普通全國農民組織、第二要促成工農緊密的聯合、第三要聯合革命的軍人、及一切被壓迫的民衆。第四要聯合全世界的無產階級、這是民族解放階級解放唯一的力量、而予所有壓迫階級一個致命的打擊、這就是今天開會簡單的理由、讀祝詞、有共產各農會及各官廳團體等、共計一百餘之多、 次由秘書長報告出席代表人數、勞動大會代表總共二百七十八人、代表工團數一百六十四個、屬於大產業者有全國鐵路總工會、屬於各地方者有上海十四工會、湖南六工會、湖北一工會、廣東九十二工會、其他如大連天津北京濟南青島淄博太原鄭州九江浙江等十工會、代表有組織的工人五十餘萬、農民協會代表總共一百一十二八、代表廿二縣、代表有組織的農民二十一萬餘人、 次由勞動大會張特立報告「工農聯合會的意義」、畧謂工農聯合會的意義是很簡單的、就因社會分成兩大階級、一是壓迫階級、一是被壓迫階級、帝國主義、軍閥、資本家、大地主是壓迫階級、工人農民以及一切勞苦人民是被壓迫階級、工農同為被壓迫、所受壓迫者的壓迫是沒有兩樣、我們農工的經濟地位與痛苦是沒有兩樣、我們工農的敵人是沒有兩樣、所以我們是天然同盟軍、我們要共同起來打倒我們的敵人云云、 勞動大會鄧中夏報告、「中國勞動運動狀況」、畧謂「中國的勞動運動分五個時期、 (一)民國十年以前爲第一時期、叫做原生時期、那時候雖發生一些運動、如民二漢陽兵工廠及民八香港機器諸罷工、然而他們對於罷工的方法、工會的組織、是不知的、完全是一種原生的狀態、 (二)民國十年至翌年一月爲第二時期、叫做勃興時期、何以勃興呢、即因工人經濟生活更為痛苦、再有歐戰後世界勞動潮流及俄國大革命之影響、此時的運動頗有蓬勃之觀、如上海紡織、烟草、隴海湘鄂鐵路、漢口車夫、發生的罷工、比第一時期進步了、我們畧知罷工及工會的方法、所以我們有相信的勝利、 (三)民國十一年一月至十二年一月爲第三期、叫做進攻時期、這是從香港海員罷工開始。海員大罷工震醒了全國、他公然取與資本帝國主義反抗、這在勞動史上是有重要意義的、這期中發生的大罷工、不下四五十次、組織在工會中的工人羣衆約計二十七萬有餘、勞動潮流蔓延全國、什九是工人勝利、使帝國主義軍閥資本家屈伏那年的五月一日亦在此開全國大會、可見那時工人的進步很有可驚、 (四)民國十二年二月至去年十一月爲第四時期、叫做退守時期、這期是從京漢路大罷工開始、京漢路大罷工、爲爭成立總工會、即為爭工人的自由、這決不限爲京漢路爭自由、實乃為全國爭自由、所以他有重大的意義、不幸這次却被直系軍閥帝國主義之勾結而破壞了、造成二七」慘變殺死我們四十餘人、其被捕失業不可勝計、影響所及、北京各路及武漢全市工會曾遭封禁、各地亦受波及、從此以後、中國改攻為守、然而我們並不放棄工作、偶然進行、秘密組織、 (五)去年十一月重現在爲第五時期、叫做復興時期、去年北京政變、直系軍閥倒了、而新興軍閥及帝國主義兩皆在衝突相持之中、所以我們用我們的經驗又起來了、北京各工會皆恢復、上海紗廠、膠濟鐵路、武漢人力平夫及烟草、北京印刷、以及現在未决之青島紗廠種種罷工、乃是第二次高潮的潮信到了、 我們此次大會一方面是檢查已有的力量、又一方面規定前進的方針、據所到代表的報告、已有組織的工人達四十餘萬人、這以上就是中國勞動運動過去的經過及現在的概况云云、 農民協會代表羅綺園報告、「廣東農民運動狀況」、(其辭因未錄得、容後補誌)、 報告畢、來賓演說、中國國民黨代表廖仲愷畧謂、「國民黨與工農利益是分不開的、工農要有他自已的堅固組織、同時亦要國民黨成功後、才有工農集合結社之自由、然後工農利益乃能達到、本黨認定此點、所以無時不幫助工農組織而奮鬥、去年商團事變、本黨帮助工農、不惜以全力對付、及廣寧農民減租遊動、本黨竟用大元帥府的衛士隊去助農民打仗、都可見本黨與工農利益是分不開的、本黨黨網對于工農利益已有很明白的規定、同時亦在事實表現出來、所以工農與本黨要共同努力去實行國民革命、然後開大會乃有意義」云、 國際代表奧士脫洛夫斯基畧謂、「現在已有幾位把工農聯合的重要說了、我現在把世界的農民運動談一談、農民運動比工人運動歷史還長久、但是農民的組織到極近幾年才發生、什麽原故呢、第一即因農民生活與工人生活不同、不是和工人有成千整萬在一塊、第二即因統治階級不容許農民有知識、所以壓迫階級對農民因痛苦發生的暴動、如盡力加以壓迫及摧殘、現在農民已覺悟了、全世界有農民的總組織叫做農民國際」了、現在農民不僅知道和城市工人一致合作、而且知道與全世界的工農聯合共同革命了、資本家大地主看到農民和工人聯合的力量非常害怕、同志們現在是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爭鬥的時期、無產階級要完成世界大革命、農民更應有促成此責任、同志們、舉起大旗來、我們工農聯合前進、不獨在廣東如此、在全國亦須如此、以達到最後的解决、同志們、你們是先進分子、還有許多不明瞭份子、還要你們去指導、不特中國工農聯合起來、而且要和赤色職工國際、農民國際聯合起來、達到全世界工農統一、同志們、我們聯合起來打倒壓迫我們的敵人」云云、 尚有湘軍講武堂堂長陳嘉祐、青年軍人代表吳明演說詞略、演說畢、由主席致答詞、唱國歌、奏樂高呼口號、撮影而散、是晚全體代表赴國民黨中央黨部歡迎會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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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noinclude></noinclude> nfy993labnosubflqonpljrndk0guqp 東螺溪硯石記 0 1238853 2677845 2026-03-28T07:37:14Z Outlookxp 1813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東螺溪硯石記 |author = 楊啟元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1801 |month = |day = |notes = |portal = |edition = }} 彰之南四十里有溪焉。源出內山,由水沙連下分四支,最北為東螺溪,溪產異石,可裁為硯,色青而元,質潤而粟。有金砂、銀砂、水波紋各種,亞於端溪之石。然多雜於沙礫之中,匿於泥塗之內,非明而擇之不能見;一若披沙而揀…” 267784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東螺溪硯石記 |author = 楊啟元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1801 |month = |day = |notes = |portal = |edition = }} 彰之南四十里有溪焉。源出內山,由水沙連下分四支,最北為東螺溪,溪產異石,可裁為硯,色青而元,質潤而粟。有金砂、銀砂、水波紋各種,亞於端溪之石。然多雜於沙礫之中,匿於泥塗之內,非明而擇之不能見;一若披沙而揀金者。 噫!天之生是石也,不知幾百於茲矣。而顧埋沒於泥沙不能見知於當世,蓋遭遇若斯之難也。越至於今,為予得之,是其果有遭乎?使置之勝地名區,則貴遊之士爭致之,聲價十倍,而不可得。今棄是溪也農夫、漁父或過而陋之,而士大夫終不肯跋涉厲揭,求之於荒野之間,故世莫能知;雖知而不能言。予拂而拭之,時而揚之,所以賀茲石之遭也。然吾聞是溪之源,數百里而遙,既莫知所自出,又分為數支。如此而埋沒者,何可勝數;茲則所最幸者矣。由是使石工彫琢之,進而觀國之光不難也。是為記。 hehklena5d3f73rdb4gwh1ledwuss2q 2677846 2677845 2026-03-28T07:37:25Z Outlookxp 18131 267784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東螺溪硯石記 |author = 楊啟元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month = |day = |notes = |portal = |edition = }} 彰之南四十里有溪焉。源出內山,由水沙連下分四支,最北為東螺溪,溪產異石,可裁為硯,色青而元,質潤而粟。有金砂、銀砂、水波紋各種,亞於端溪之石。然多雜於沙礫之中,匿於泥塗之內,非明而擇之不能見;一若披沙而揀金者。 噫!天之生是石也,不知幾百於茲矣。而顧埋沒於泥沙不能見知於當世,蓋遭遇若斯之難也。越至於今,為予得之,是其果有遭乎?使置之勝地名區,則貴遊之士爭致之,聲價十倍,而不可得。今棄是溪也農夫、漁父或過而陋之,而士大夫終不肯跋涉厲揭,求之於荒野之間,故世莫能知;雖知而不能言。予拂而拭之,時而揚之,所以賀茲石之遭也。然吾聞是溪之源,數百里而遙,既莫知所自出,又分為數支。如此而埋沒者,何可勝數;茲則所最幸者矣。由是使石工彫琢之,進而觀國之光不難也。是為記。 2vi9jp4w4hpztn2hg2rc7wnw9l9o4yj 2677847 2677846 2026-03-28T07:45:33Z Outlookxp 18131 267784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東螺溪硯石記 |author = 楊啟元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month = |day = |notes = |portal = |edition = }} 彰之南四十里有溪焉。源出內山,由水沙連下分四支,最北為東螺溪,溪產異石,可裁為硯,色青而元,質潤而粟。有金砂、銀砂、水波紋各種,亞於端溪之石。然多雜於沙礫之中,匿於泥塗之內,非明而擇之不能見;一若披沙而揀金者。 噫!天之生是石也,不知幾百於茲矣。而顧埋沒於泥沙不能見知於當世,蓋遭遇若斯之難也。越至於今,為予得之,是其果有遭乎?使置之勝地名區,則貴遊之士爭致之,聲價十倍,而不可得。今棄是溪也農夫、漁父或過而陋之,而士大夫終不肯跋涉厲揭,求之於荒野之間,故世莫能知;雖知而不能言。予拂而拭之,時而揚之,所以賀茲石之遭也。然吾聞是溪之源,數百里而遙,既莫知所自出,又分為數支。如此而埋沒者,何可勝數;茲則所最幸者矣。由是使石工彫琢之,進而觀國之光不難也。 是為記。 rgc2h8nmg3fk9zwljm26d6mo98h01ym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 0 1238854 2677848 2026-03-28T07:56:40Z Zzhtju 60887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 | lawmaker = {{wikidata|label|linked|Q106007302}} | notes = (2026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onlyinclude> {{gap}}'''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维护首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无人驾驶…” 2677848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 | lawmaker = {{wikidata|label|linked|Q106007302}} | notes = (2026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onlyinclude> {{gap}}'''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维护首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gap}}'''第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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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并查实的,予以奖励。 {{gap}}'''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对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gap}}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gap}}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该规定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gap}}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对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gap}}'''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关闭存储场所、限期处理存储场所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对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处理的,没收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 {{gap}}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对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gap}}'''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十五条''' 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和空飘物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gap}}'''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onlyinclude>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4d3c7vhg6ms4fxdc3stxw5jh5gmxbuf 2677870 2677849 2026-03-28T08:03:58Z Zzhtju 60887 267787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 | y=2026 | m=3 | d=27 | lawmaker = {{wikidata|label|linked|Q106007302}} | 生效日期 = 2026年5月1日 | notes = (2026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onlyinclude> {{gap}}'''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维护首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gap}}'''第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gap}}市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防控管理规定,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服务工作。 {{gap}}市市场监管、交通、应急、教育、科学技术、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园林绿化、体育以及邮政、铁路、民航、通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 {{gap}}'''第三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和激活。 {{gap}}现有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完成信息核实。所有者是单位的,应当指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人。 {{gap}}信息核实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gap}}'''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室外飞行活动均需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实施飞行活动。 {{gap}}飞行活动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gap}}本市综合考虑安全保障和实际需要,可以为有需求的飞行活动划定专门飞行场地。 {{gap}}'''第五条''' 禁止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出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 {{gap}}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前款规定。 {{gap}}无人驾驶航空器核心部件名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gap}}'''第六条''' 禁止运输、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进入本市行政区域;现有无人驾驶航空器完成实名登记和信息核实后,由所有者本人或者管理人携带的除外。 {{gap}}'''第七条''' 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的存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gap}}(一)禁止在本市六环路以内(含六环路)区域设立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存储场所; {{gap}}(二)本市六环路以外区域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存储场所,应当符合安全规范,并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评估; {{gap}}(三)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的存储场所。 {{gap}}存储场所认定标准、安全规范和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gap}}'''第八条''' 本市禁止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禁止非法破解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控制系统和改变无人驾驶航空器出厂性能、参数。 {{gap}}'''第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购买、运输、存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的,经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评估后,予以特殊保障: {{gap}}(一)因反恐维稳、抢险救灾、重大活动等工作需要; {{gap}}(二)学校、科研机构、生产企业因教学、技术研发、生产等需要; {{gap}}(三)因农林业生产等需要; {{gap}}(四)因体育训练比赛等需要。 {{gap}}特殊保障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gap}}'''第十条''' 国家重大活动举办期间,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安全防控实际需要对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采取集中封存等临时管理措施。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所有者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予以配合。 {{gap}}'''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并查实的,予以奖励。 {{gap}}'''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对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gap}}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gap}}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该规定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gap}}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对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gap}}'''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关闭存储场所、限期处理存储场所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对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处理的,没收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 {{gap}}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对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gap}}'''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十五条''' 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和空飘物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gap}}'''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onlyinclude>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年份=2026年|地方=北京市}} tt7f8rkaeoqhjpvb9gqcrofwt7ya3ca 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64-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50-32.djvu/3 104 1238855 2677850 2026-03-28T07:59:48Z Midleading 47637 /* 沒有文字 */ 2677850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0" user="Midleading" /></noinclude><noinclude></noinclude> 10j1ddl6hvb2q2ojqkmjbsx9rrn81x3 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48-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50-16.djvu/3 104 1238856 2677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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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劳动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gap}}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 {{gap}}工会通过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参与劳动争议处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gap}}'''第六条''' 工会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并接受职工监督。 {{gap}}工会运用数智化手段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工作效能,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法律服务、困难帮扶、心理关爱、文化体育等活动,协助开展就业促进等工作。 {{gap}}'''第七条''' 工会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支持单位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教育职工遵纪守法,遵守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完成工作任务。 {{gap}}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知识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 {{gap}}'''第八条''' 本市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适应北京城市战略定位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造就一支符合首都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产业工人队伍。 ==第二章 工会组织== {{gap}}'''第九条''' 本市工会各级组织的建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gap}}各级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和副主席经民主选举产生。 {{gap}}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gap}}'''第十条''' 本市依法构建和完善工会组织体系。上级工会组织加强对下级工会组织的领导,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gap}}用人单位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在社区(村)、楼宇、商圈等区域内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基层工会委员会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gap}}同一区域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可以建立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建立行业性工会联合会。 {{gap}}市、区建立地方总工会。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以及国家级、市级开发区(产业园区),可以建立总工会。 {{gap}}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根据需要建立产业工会。 {{gap}}'''第十一条''' 建立工会组织,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可以给予帮助和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gap}}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业或者成立六个月尚未组建工会,职工有建会意愿的,上级工会应当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 {{gap}}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组建的组织,不得以工会的名义开展活动,也不得替代工会行使职权。 {{gap}}'''第十二条''' 各级总工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推动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建立工会组织。 {{gap}}工会帮助和指导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配送、出行、运输、家政等网约服务的平台用工劳动者加入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的工会,或者工作地、居住地的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等工会组织。 {{gap}}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工会应当根据行业发展和平台用工劳动者特点,广泛动员、积极吸纳平台用工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 {{gap}}'''第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gap}}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工会的,应当吸纳被派遣劳动者加入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工会为了更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可以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gap}}劳务派遣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用工单位工会应当吸纳被派遣劳动者加入工会。 {{gap}}'''第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gap}}基层工会所在的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gap}}'''第十五条''' 本市加强工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gap}}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职工不足二百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协商设置专职工作人员。 {{gap}}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乡镇、街道职工人数较多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工会专职工作人员。 {{gap}}'''第十六条''' 市、区总工会以及产业工会,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gap}}前款规定以外的工会组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条件的,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经办理法人资格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gap}}'''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期限届满仍未进行换届的,上级工会有权责令其限期进行换届。 {{gap}}本市各级总工会委员会以及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gap}}工会应当对新当选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以及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gap}}'''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gap}}市、区总工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相关企业代表组织等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gap}}'''第十九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情况进行监督。 {{gap}}'''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并以书面形式答复工会。 {{gap}}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将理由通知本单位工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应当通知上一级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的,应当及时提出改正意见或者建议;工会要求重新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gap}}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gap}}企业符合法定情形确需裁减人员时,应当提前三十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形式,向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gap}}'''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协商代表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就劳动标准确定、劳动关系调整、重大劳动争议处理以及集体合同签订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平等协商。一方提出协商要求的,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 {{gap}}'''第二十二条''' 工会代表职工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技能人才待遇、女职工权益维护以及职业培训等事项,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集体合同。 {{gap}}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者代表性企业可以就前款事项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gap}}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的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标准;未签订集体合同的应当按照当地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 {{gap}}'''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网信等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建立健全保障平台用工劳动者权益的协商协调机制。 {{gap}}工会就报酬构成、订单分配、劳动保护、算法和劳动规则等事项,组织、代表平台用工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开展平等协商,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经协商达成一致的,依法订立集体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 {{gap}}'''第二十四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gap}}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工会或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拒不改正的,可以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gap}}'''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生非法扣留职工合法证件以及对职工侮辱、虐待、体罚、非法搜身等侵害职工人身权益的情况时,工会应当予以制止,要求纠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支持职工依法提起诉讼。 {{gap}}'''第二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之一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其交涉,要求停止侵害,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在十五日内向工会作出书面答复;拒不改正的,工会有权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和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法处理: {{gap}}(一)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 {{gap}}(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或者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gap}}(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gap}}(四)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的; {{gap}}(五)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 {{gap}}(六)侵犯女职工、残疾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gap}}(七)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gap}}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接到工会书面处理建议,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 {{gap}}'''第二十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gap}}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组织,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依法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不得妨碍或者阻挠。 {{gap}}市、区总工会会同同级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通过多种方式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履行劳动保护主体责任。 {{gap}}'''第二十八条''' 工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或者知情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与侵权事实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设置障碍,阻挠或者拒绝调查。 {{gap}}'''第二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者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报同级工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同时报市总工会。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工会有权提请应急管理和卫生健康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gap}}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有关部门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gap}}'''第三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单位对职工的合理要求,应当予以解决;不予解决的,工会应当立即向上级工会报告。上级工会应当及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共同协商处理,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gap}}'''第三十一条'''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gap}}市、区总工会推动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建设,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调解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gap}}市、区总工会选派代表参加同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gap}}'''第三十二条''' 市、区总工会可以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gap}}'''第三十三条''' 市、区总工会依法参与监督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以及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施。 {{gap}}基层工会应当监督本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督促本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为职工建立养老、医疗等补充保险。 {{gap}}'''第三十四条''' 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模范集体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发挥劳模工匠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gap}}'''第三十五条''' 工会支持和督促企业发挥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主体作用,提升产业工人技能水平,畅通产业工人发展通道,保障产业工人待遇。 {{gap}}工会对产业工人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支持产业工人参加继续教育,提高产业工人整体技能和素质。 {{gap}}工会会同有关部门搭建产业工人建功立业平台,培养、造就工匠等高技能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和技能竞赛,建设工匠学院等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组织、支持产业工人开展群众性创新活动。 {{gap}}'''第三十六条''' 本市有关国家机关组织起草或者修改法规、规章以及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组织监督检查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时,应当吸收工会参加。 {{gap}}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的意见。 {{gap}}'''第三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涉及职工重大利益的问题以及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gap}}'''第三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可以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gap}}三方应当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就劳动规章、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劳动标准的确定,集体劳动争议和职工突发事件的处理等进行研究、分析,协商解决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三方形成的协议或者决定,各方应当组织贯彻实施。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gap}}'''第三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实现。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gap}}企业集团可以建立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同一区域或者性质相近的行业内的企业,可以建立区域性或者行业性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gap}}'''第四十条''' 集体合同草案、企业年金方案、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以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产权转让、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安置方案等事项,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gap}}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办理。 {{gap}}'''第四十一条''' 工会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召开前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征集议案,提出议题的建议。 {{gap}}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准备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当于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工会。 {{gap}}工会应当监督、检查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报告上级工会。 {{gap}}'''第四十二条''' 工会推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和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有关情况,以及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向职工公开,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 {{gap}}'''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gap}}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的工会委员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的工会主席、副主席经民主选举可以作为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gap}}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行使各项职权时,应当表达职工的意愿,并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职工的监督;职工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罢免、撤换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职工代表。 {{gap}}公司工会应当维护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参与决策,履行职责。 {{gap}}'''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打击报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动工作岗位。 {{gap}}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工会组织的会议、活动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基层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劳动争议调解员依法行使职权时,不受三个工作日的限制。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gap}}'''第四十五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gap}}(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gap}}(二)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 {{gap}}(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gap}}(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gap}}(五)其他收入。 {{gap}}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在税前列支。 {{gap}}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执行。 {{gap}}'''第四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可以由税务机关代收。财政拨款单位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按照规定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工会经费管理规定及时划拨。 {{gap}}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应当依法设立独立经费账户。 {{gap}}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其工会可以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会经费的返还支持政策。 {{gap}}'''第四十七条''' 上级工会有权对下级工会所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拨缴工会经费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gap}}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逾期未缴或者少缴工会经费的,应当及时补缴;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催缴。经催缴仍不缴纳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gap}}'''第四十八条'''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并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gap}}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和执行、工会资产管理和各项专用基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查,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gap}}下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gap}}工会主席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离任的,工会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gap}}'''第四十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会办公、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活动场所及其建设维护费用等。 {{gap}}'''第五十条''' 工会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gap}}工会合并、分立、撤销、解散前,其财产、经费应当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进行审计。工会合并,其财产、经费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分立,其财产、经费由原工会合理分配;工会撤销或者解散,其财产、经费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gap}}'''第五十一条''' 工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gap}}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接到工会提出的申请,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 {{gap}}'''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市、区人民政府处理,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由有关部门将相关信息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gap}}(一)阻挠、限制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对参加和组织工会的劳动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gap}}(二)阻挠上级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的。 {{gap}}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gap}}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gap}}'''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单位恢复其工作,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标准补发应得的报酬。 {{gap}}职工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前款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而又不愿意恢复工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单位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gap}}'''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拒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由有关部门将相关信息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gap}}(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gap}}(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gap}}(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gap}}(四)拒绝或者拖延进行平等协商的。 {{gap}}'''第五十六条''' 工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一)在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gap}}(二)在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gap}}(三)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监督而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gap}}(四)截留、挪用、侵占、贪污工会经费和资产的; {{gap}}(五)其他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gap}}'''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onlyinclude>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年份=2026年|地方=北京市}} 60q7y4w0dpq5jh2tjtnzdnecop5qvof 2677877 2677876 2026-03-28T08:06:36Z Zzhtju 60887 /* 第一章 总则 */ 267787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 y=2026 | m=3 | d=27 | lawmaker = {{wikidata|label|linked|Q106007302}} | 生效日期 = 2026年5月1日 | notes = (2026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onlyinclude> ==第一章 总则== {{gap}}'''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gap}}'''第二条'''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gap}}本市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gap}}'''第三条''' 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条件。 {{gap}}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由,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予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手段,阻挠和限制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不得对参加和组织工会的劳动者进行打击报复。 {{gap}}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gap}}'''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gap}}'''第五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gap}}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劳动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gap}}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 {{gap}}工会通过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参与劳动争议处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gap}}'''第六条''' 工会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并接受职工监督。 {{gap}}工会运用数智化手段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工作效能,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法律服务、困难帮扶、心理关爱、文化体育等活动,协助开展就业促进等工作。 {{gap}}'''第七条''' 工会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支持单位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教育职工遵纪守法,遵守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完成工作任务。 {{gap}}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知识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 {{gap}}'''第八条''' 本市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适应北京城市战略定位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造就一支符合首都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产业工人队伍。 ==第二章 工会组织== {{gap}}'''第九条''' 本市工会各级组织的建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gap}}各级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和副主席经民主选举产生。 {{gap}}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gap}}'''第十条''' 本市依法构建和完善工会组织体系。上级工会组织加强对下级工会组织的领导,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gap}}用人单位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在社区(村)、楼宇、商圈等区域内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基层工会委员会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gap}}同一区域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可以建立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建立行业性工会联合会。 {{gap}}市、区建立地方总工会。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以及国家级、市级开发区(产业园区),可以建立总工会。 {{gap}}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根据需要建立产业工会。 {{gap}}'''第十一条''' 建立工会组织,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可以给予帮助和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gap}}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业或者成立六个月尚未组建工会,职工有建会意愿的,上级工会应当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 {{gap}}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组建的组织,不得以工会的名义开展活动,也不得替代工会行使职权。 {{gap}}'''第十二条''' 各级总工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推动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建立工会组织。 {{gap}}工会帮助和指导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配送、出行、运输、家政等网约服务的平台用工劳动者加入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的工会,或者工作地、居住地的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等工会组织。 {{gap}}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工会应当根据行业发展和平台用工劳动者特点,广泛动员、积极吸纳平台用工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 {{gap}}'''第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gap}}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工会的,应当吸纳被派遣劳动者加入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工会为了更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可以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gap}}劳务派遣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用工单位工会应当吸纳被派遣劳动者加入工会。 {{gap}}'''第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gap}}基层工会所在的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gap}}'''第十五条''' 本市加强工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gap}}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职工不足二百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协商设置专职工作人员。 {{gap}}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乡镇、街道职工人数较多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工会专职工作人员。 {{gap}}'''第十六条''' 市、区总工会以及产业工会,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gap}}前款规定以外的工会组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条件的,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经办理法人资格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gap}}'''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期限届满仍未进行换届的,上级工会有权责令其限期进行换届。 {{gap}}本市各级总工会委员会以及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gap}}工会应当对新当选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以及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gap}}'''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gap}}市、区总工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相关企业代表组织等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gap}}'''第十九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情况进行监督。 {{gap}}'''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并以书面形式答复工会。 {{gap}}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将理由通知本单位工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应当通知上一级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的,应当及时提出改正意见或者建议;工会要求重新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gap}}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gap}}企业符合法定情形确需裁减人员时,应当提前三十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形式,向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gap}}'''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协商代表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就劳动标准确定、劳动关系调整、重大劳动争议处理以及集体合同签订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平等协商。一方提出协商要求的,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 {{gap}}'''第二十二条''' 工会代表职工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技能人才待遇、女职工权益维护以及职业培训等事项,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集体合同。 {{gap}}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者代表性企业可以就前款事项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gap}}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的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标准;未签订集体合同的应当按照当地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 {{gap}}'''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网信等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建立健全保障平台用工劳动者权益的协商协调机制。 {{gap}}工会就报酬构成、订单分配、劳动保护、算法和劳动规则等事项,组织、代表平台用工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开展平等协商,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经协商达成一致的,依法订立集体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 {{gap}}'''第二十四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gap}}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工会或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拒不改正的,可以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gap}}'''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生非法扣留职工合法证件以及对职工侮辱、虐待、体罚、非法搜身等侵害职工人身权益的情况时,工会应当予以制止,要求纠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支持职工依法提起诉讼。 {{gap}}'''第二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之一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其交涉,要求停止侵害,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在十五日内向工会作出书面答复;拒不改正的,工会有权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和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法处理: {{gap}}(一)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 {{gap}}(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或者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gap}}(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gap}}(四)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的; {{gap}}(五)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 {{gap}}(六)侵犯女职工、残疾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gap}}(七)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gap}}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接到工会书面处理建议,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 {{gap}}'''第二十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gap}}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组织,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依法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不得妨碍或者阻挠。 {{gap}}市、区总工会会同同级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通过多种方式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履行劳动保护主体责任。 {{gap}}'''第二十八条''' 工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或者知情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与侵权事实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设置障碍,阻挠或者拒绝调查。 {{gap}}'''第二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者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报同级工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同时报市总工会。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工会有权提请应急管理和卫生健康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gap}}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有关部门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gap}}'''第三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单位对职工的合理要求,应当予以解决;不予解决的,工会应当立即向上级工会报告。上级工会应当及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共同协商处理,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gap}}'''第三十一条'''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gap}}市、区总工会推动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建设,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调解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gap}}市、区总工会选派代表参加同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gap}}'''第三十二条''' 市、区总工会可以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gap}}'''第三十三条''' 市、区总工会依法参与监督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以及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施。 {{gap}}基层工会应当监督本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督促本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为职工建立养老、医疗等补充保险。 {{gap}}'''第三十四条''' 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模范集体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发挥劳模工匠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gap}}'''第三十五条''' 工会支持和督促企业发挥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主体作用,提升产业工人技能水平,畅通产业工人发展通道,保障产业工人待遇。 {{gap}}工会对产业工人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支持产业工人参加继续教育,提高产业工人整体技能和素质。 {{gap}}工会会同有关部门搭建产业工人建功立业平台,培养、造就工匠等高技能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和技能竞赛,建设工匠学院等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组织、支持产业工人开展群众性创新活动。 {{gap}}'''第三十六条''' 本市有关国家机关组织起草或者修改法规、规章以及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组织监督检查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时,应当吸收工会参加。 {{gap}}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的意见。 {{gap}}'''第三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涉及职工重大利益的问题以及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gap}}'''第三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可以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gap}}三方应当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就劳动规章、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劳动标准的确定,集体劳动争议和职工突发事件的处理等进行研究、分析,协商解决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三方形成的协议或者决定,各方应当组织贯彻实施。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gap}}'''第三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实现。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gap}}企业集团可以建立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同一区域或者性质相近的行业内的企业,可以建立区域性或者行业性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gap}}'''第四十条''' 集体合同草案、企业年金方案、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以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产权转让、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安置方案等事项,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gap}}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办理。 {{gap}}'''第四十一条''' 工会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召开前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征集议案,提出议题的建议。 {{gap}}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准备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当于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工会。 {{gap}}工会应当监督、检查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报告上级工会。 {{gap}}'''第四十二条''' 工会推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和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有关情况,以及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向职工公开,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 {{gap}}'''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gap}}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的工会委员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的工会主席、副主席经民主选举可以作为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gap}}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行使各项职权时,应当表达职工的意愿,并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职工的监督;职工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罢免、撤换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职工代表。 {{gap}}公司工会应当维护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参与决策,履行职责。 {{gap}}'''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打击报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动工作岗位。 {{gap}}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工会组织的会议、活动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基层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劳动争议调解员依法行使职权时,不受三个工作日的限制。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gap}}'''第四十五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gap}}(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gap}}(二)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 {{gap}}(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gap}}(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gap}}(五)其他收入。 {{gap}}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在税前列支。 {{gap}}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执行。 {{gap}}'''第四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可以由税务机关代收。财政拨款单位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按照规定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工会经费管理规定及时划拨。 {{gap}}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应当依法设立独立经费账户。 {{gap}}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其工会可以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会经费的返还支持政策。 {{gap}}'''第四十七条''' 上级工会有权对下级工会所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拨缴工会经费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gap}}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逾期未缴或者少缴工会经费的,应当及时补缴;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催缴。经催缴仍不缴纳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gap}}'''第四十八条'''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并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gap}}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和执行、工会资产管理和各项专用基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查,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gap}}下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gap}}工会主席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离任的,工会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gap}}'''第四十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会办公、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活动场所及其建设维护费用等。 {{gap}}'''第五十条''' 工会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gap}}工会合并、分立、撤销、解散前,其财产、经费应当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进行审计。工会合并,其财产、经费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分立,其财产、经费由原工会合理分配;工会撤销或者解散,其财产、经费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gap}}'''第五十一条''' 工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gap}}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接到工会提出的申请,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 {{gap}}'''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市、区人民政府处理,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由有关部门将相关信息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gap}}(一)阻挠、限制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对参加和组织工会的劳动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gap}}(二)阻挠上级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的。 {{gap}}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gap}}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gap}}'''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单位恢复其工作,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标准补发应得的报酬。 {{gap}}职工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前款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而又不愿意恢复工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单位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gap}}'''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拒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由有关部门将相关信息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gap}}(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gap}}(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gap}}(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gap}}(四)拒绝或者拖延进行平等协商的。 {{gap}}'''第五十六条''' 工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一)在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gap}}(二)在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gap}}(三)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监督而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gap}}(四)截留、挪用、侵占、贪污工会经费和资产的; {{gap}}(五)其他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gap}}'''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onlyinclude>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年份=2026年|地方=北京市}} 4c7xiokxo09dqy90g1qptdsrsx9io14 2677879 2677877 2026-03-28T08:07:35Z Zzhtju 60887 2677879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 y=2026 | m=3 | d=27 | previous=[[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2015年)]] | lawmaker = {{wikidata|label|linked|Q106007302}} | 生效日期 = 2026年5月1日 | notes = (1994年9月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2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2015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2026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onlyinclude> ==第一章 总则== {{gap}}'''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gap}}'''第二条'''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gap}}本市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gap}}'''第三条''' 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条件。 {{gap}}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由,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予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手段,阻挠和限制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不得对参加和组织工会的劳动者进行打击报复。 {{gap}}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gap}}'''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gap}}'''第五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gap}}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劳动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gap}}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 {{gap}}工会通过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参与劳动争议处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gap}}'''第六条''' 工会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并接受职工监督。 {{gap}}工会运用数智化手段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工作效能,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法律服务、困难帮扶、心理关爱、文化体育等活动,协助开展就业促进等工作。 {{gap}}'''第七条''' 工会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支持单位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教育职工遵纪守法,遵守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完成工作任务。 {{gap}}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知识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 {{gap}}'''第八条''' 本市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适应北京城市战略定位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造就一支符合首都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产业工人队伍。 ==第二章 工会组织== {{gap}}'''第九条''' 本市工会各级组织的建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gap}}各级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和副主席经民主选举产生。 {{gap}}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gap}}'''第十条''' 本市依法构建和完善工会组织体系。上级工会组织加强对下级工会组织的领导,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gap}}用人单位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在社区(村)、楼宇、商圈等区域内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基层工会委员会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gap}}同一区域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可以建立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建立行业性工会联合会。 {{gap}}市、区建立地方总工会。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以及国家级、市级开发区(产业园区),可以建立总工会。 {{gap}}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根据需要建立产业工会。 {{gap}}'''第十一条''' 建立工会组织,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可以给予帮助和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gap}}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业或者成立六个月尚未组建工会,职工有建会意愿的,上级工会应当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 {{gap}}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组建的组织,不得以工会的名义开展活动,也不得替代工会行使职权。 {{gap}}'''第十二条''' 各级总工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推动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建立工会组织。 {{gap}}工会帮助和指导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配送、出行、运输、家政等网约服务的平台用工劳动者加入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的工会,或者工作地、居住地的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等工会组织。 {{gap}}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工会应当根据行业发展和平台用工劳动者特点,广泛动员、积极吸纳平台用工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 {{gap}}'''第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gap}}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工会的,应当吸纳被派遣劳动者加入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工会为了更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可以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gap}}劳务派遣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用工单位工会应当吸纳被派遣劳动者加入工会。 {{gap}}'''第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gap}}基层工会所在的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gap}}'''第十五条''' 本市加强工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gap}}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职工不足二百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协商设置专职工作人员。 {{gap}}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乡镇、街道职工人数较多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工会专职工作人员。 {{gap}}'''第十六条''' 市、区总工会以及产业工会,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gap}}前款规定以外的工会组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条件的,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经办理法人资格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gap}}'''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期限届满仍未进行换届的,上级工会有权责令其限期进行换届。 {{gap}}本市各级总工会委员会以及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gap}}工会应当对新当选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以及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gap}}'''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gap}}市、区总工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相关企业代表组织等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gap}}'''第十九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情况进行监督。 {{gap}}'''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并以书面形式答复工会。 {{gap}}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将理由通知本单位工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应当通知上一级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的,应当及时提出改正意见或者建议;工会要求重新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gap}}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gap}}企业符合法定情形确需裁减人员时,应当提前三十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形式,向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gap}}'''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协商代表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就劳动标准确定、劳动关系调整、重大劳动争议处理以及集体合同签订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平等协商。一方提出协商要求的,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 {{gap}}'''第二十二条''' 工会代表职工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技能人才待遇、女职工权益维护以及职业培训等事项,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集体合同。 {{gap}}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者代表性企业可以就前款事项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gap}}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的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标准;未签订集体合同的应当按照当地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 {{gap}}'''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网信等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建立健全保障平台用工劳动者权益的协商协调机制。 {{gap}}工会就报酬构成、订单分配、劳动保护、算法和劳动规则等事项,组织、代表平台用工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开展平等协商,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经协商达成一致的,依法订立集体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 {{gap}}'''第二十四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gap}}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工会或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拒不改正的,可以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gap}}'''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生非法扣留职工合法证件以及对职工侮辱、虐待、体罚、非法搜身等侵害职工人身权益的情况时,工会应当予以制止,要求纠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支持职工依法提起诉讼。 {{gap}}'''第二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之一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其交涉,要求停止侵害,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在十五日内向工会作出书面答复;拒不改正的,工会有权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和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法处理: {{gap}}(一)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 {{gap}}(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或者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gap}}(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gap}}(四)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的; {{gap}}(五)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 {{gap}}(六)侵犯女职工、残疾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gap}}(七)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gap}}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接到工会书面处理建议,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 {{gap}}'''第二十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gap}}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组织,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依法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不得妨碍或者阻挠。 {{gap}}市、区总工会会同同级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通过多种方式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履行劳动保护主体责任。 {{gap}}'''第二十八条''' 工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或者知情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与侵权事实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设置障碍,阻挠或者拒绝调查。 {{gap}}'''第二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者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报同级工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同时报市总工会。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工会有权提请应急管理和卫生健康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gap}}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有关部门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gap}}'''第三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单位对职工的合理要求,应当予以解决;不予解决的,工会应当立即向上级工会报告。上级工会应当及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共同协商处理,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gap}}'''第三十一条'''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gap}}市、区总工会推动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建设,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调解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gap}}市、区总工会选派代表参加同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gap}}'''第三十二条''' 市、区总工会可以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gap}}'''第三十三条''' 市、区总工会依法参与监督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以及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施。 {{gap}}基层工会应当监督本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督促本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为职工建立养老、医疗等补充保险。 {{gap}}'''第三十四条''' 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模范集体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发挥劳模工匠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gap}}'''第三十五条''' 工会支持和督促企业发挥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主体作用,提升产业工人技能水平,畅通产业工人发展通道,保障产业工人待遇。 {{gap}}工会对产业工人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支持产业工人参加继续教育,提高产业工人整体技能和素质。 {{gap}}工会会同有关部门搭建产业工人建功立业平台,培养、造就工匠等高技能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和技能竞赛,建设工匠学院等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组织、支持产业工人开展群众性创新活动。 {{gap}}'''第三十六条''' 本市有关国家机关组织起草或者修改法规、规章以及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组织监督检查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时,应当吸收工会参加。 {{gap}}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的意见。 {{gap}}'''第三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涉及职工重大利益的问题以及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gap}}'''第三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可以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gap}}三方应当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就劳动规章、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劳动标准的确定,集体劳动争议和职工突发事件的处理等进行研究、分析,协商解决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三方形成的协议或者决定,各方应当组织贯彻实施。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gap}}'''第三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实现。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gap}}企业集团可以建立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同一区域或者性质相近的行业内的企业,可以建立区域性或者行业性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gap}}'''第四十条''' 集体合同草案、企业年金方案、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以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产权转让、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安置方案等事项,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gap}}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办理。 {{gap}}'''第四十一条''' 工会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召开前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征集议案,提出议题的建议。 {{gap}}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准备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当于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工会。 {{gap}}工会应当监督、检查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报告上级工会。 {{gap}}'''第四十二条''' 工会推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和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有关情况,以及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向职工公开,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 {{gap}}'''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gap}}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的工会委员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的工会主席、副主席经民主选举可以作为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gap}}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行使各项职权时,应当表达职工的意愿,并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职工的监督;职工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罢免、撤换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职工代表。 {{gap}}公司工会应当维护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参与决策,履行职责。 {{gap}}'''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打击报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动工作岗位。 {{gap}}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工会组织的会议、活动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基层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劳动争议调解员依法行使职权时,不受三个工作日的限制。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gap}}'''第四十五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gap}}(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gap}}(二)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 {{gap}}(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gap}}(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gap}}(五)其他收入。 {{gap}}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在税前列支。 {{gap}}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执行。 {{gap}}'''第四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可以由税务机关代收。财政拨款单位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按照规定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工会经费管理规定及时划拨。 {{gap}}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应当依法设立独立经费账户。 {{gap}}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其工会可以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会经费的返还支持政策。 {{gap}}'''第四十七条''' 上级工会有权对下级工会所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拨缴工会经费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gap}}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逾期未缴或者少缴工会经费的,应当及时补缴;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催缴。经催缴仍不缴纳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gap}}'''第四十八条'''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并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gap}}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和执行、工会资产管理和各项专用基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查,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gap}}下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gap}}工会主席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离任的,工会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gap}}'''第四十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会办公、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活动场所及其建设维护费用等。 {{gap}}'''第五十条''' 工会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gap}}工会合并、分立、撤销、解散前,其财产、经费应当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进行审计。工会合并,其财产、经费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分立,其财产、经费由原工会合理分配;工会撤销或者解散,其财产、经费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gap}}'''第五十一条''' 工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gap}}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接到工会提出的申请,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 {{gap}}'''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市、区人民政府处理,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由有关部门将相关信息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gap}}(一)阻挠、限制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对参加和组织工会的劳动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gap}}(二)阻挠上级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的。 {{gap}}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gap}}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gap}}'''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单位恢复其工作,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标准补发应得的报酬。 {{gap}}职工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前款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而又不愿意恢复工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单位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gap}}'''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拒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由有关部门将相关信息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gap}}(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gap}}(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gap}}(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gap}}(四)拒绝或者拖延进行平等协商的。 {{gap}}'''第五十六条''' 工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一)在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gap}}(二)在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gap}}(三)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监督而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gap}}(四)截留、挪用、侵占、贪污工会经费和资产的; {{gap}}(五)其他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gap}}'''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onlyinclude>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年份=2026年|地方=北京市}} 72kbxj22ndzovz0nz06ikham9gygmip 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50-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50-18.djvu/3 104 1238880 2677878 2026-03-28T08:07:05Z Midleading 47637 /* 沒有文字 */ 2677878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0" user="Midleading" /></noinclude><noinclude></noinclude> 10j1ddl6hvb2q2ojqkmjbsx9rrn81x3 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52-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50-20.djvu/125 104 1238881 267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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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基本生活,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gap}}'''第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依法保障公民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救助服务的权利。 {{gap}}'''第三条''' 社会救助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gap}}社会救助坚持城乡统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坚持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gap}}社会救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及时的原则。 {{gap}}'''第四条''' 社会救助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gap}}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社会救助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 {{gap}}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以下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工作。 {{gap}}'''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动态管理等工作。 {{gap}}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入户走访、社会救助申请等工作。 {{gap}}'''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gap}}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社会救助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gap}}'''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参与社会救助。 {{gap}}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组织应当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社会救助,开展救助帮扶活动。 {{gap}}'''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社会救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 {{gap}}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社会救助公益宣传。 {{gap}}'''第九条''' 社会救助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励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自助自立、解困脱困。 {{gap}}'''第十条''' 国家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工作,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精准识别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gap}}'''第十一条'''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gap}}有关单位和人员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gap}}'''第十二条'''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措施== {{gap}}'''第十三条''' 社会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临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需要疾病应急救助人员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 {{gap}}'''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科学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根据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社会救助。 {{gap}}'''第十五条''' 社会救助分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 {{gap}}基本生活救助包括特困人员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 {{gap}}专项社会救助包括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 {{gap}}急难社会救助包括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gap}}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增加相应的社会救助帮扶措施。 {{gap}}'''第十六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困人员,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通过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必要的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gap}}特困人员可以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gap}}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年满十八周岁后,仍在义务教育或者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就学的,继续予以供养。 {{gap}}'''第十七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gap}}'''第十八条''' 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gap}}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也可以分档定额发放。 {{gap}}'''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制定并适时调整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制定标准不得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 {{gap}}'''第二十条''' 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给予必要的生活保障。 {{gap}}'''第二十一条''' 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社会救助。 {{gap}}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确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gap}}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确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指导标准。 {{gap}}'''第二十二条''' 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且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医疗、教育等社会救助。 {{gap}}'''第二十三条''' 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制定。 {{gap}}'''第二十四条''' 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gap}}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gap}}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大病患者等,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gap}}'''第二十五条''' 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按照规定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等方式,给予教育救助。 {{gap}}'''第二十六条'''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给予住房救助。属于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的,优先配租公租房或者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属于农村住房救助对象的,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优先给予住房救助。 {{gap}}'''第二十七条'''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通过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等途径,给予就业救助。对通过上述途径仍然无法就业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照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给予就业救助。 {{gap}}社会救助对象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条件的,应当积极就业。就业救助应当与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等制度衔接,鼓励和引导就业救助对象主动就业创业。 {{gap}}'''第二十八条''' 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给予必要的应急救助、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等。 {{gap}}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保障遇困人员基本生活。 {{gap}}'''第二十九条'''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采取发放救助金或者配发实物等方式给予临时救助。 {{gap}}'''第三十条''' 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且符合规定的急危重伤病患者,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给予疾病应急救助。 {{gap}}'''第三十一条'''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给予照料服务、急病救治、身份查询、协助返回、寻亲安置等救助。 {{gap}}'''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gap}}'''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方实际将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纳入社会救助对象范围。 {{gap}}'''第三十四条''' 国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必要的照护服务、生活服务、关爱服务等。 {{gap}}'''第三十五条''' 家庭成员之间和其他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个人或者组织应当对社会救助对象履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情况紧急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可以先行救助。 {{gap}}'''第三十六条''' 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获得司法救助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对象范围。 ==第三章 救助程序== {{gap}}'''第三十七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由本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 {{gap}}申请临时救助,由本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gap}}本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社会救助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gap}}'''第三十八条''' 申请教育救助,向就读学校提出,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gap}}申请住房救助,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 {{gap}}'''第三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单位在工作中发现需要救助的家庭和人员,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报告。 {{gap}}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主动了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生活状况,发现需要救助的家庭和人员,应当及时告知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并依法协助申请或者组织救助。 {{gap}}'''第四十条''' 申请社会救助,应当如实报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个人基本信息和家庭收入、财产、刚性支出等与申请社会救助相关的情况,并同意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进行核查。 {{gap}}'''第四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向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以及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核对社会救助家庭收入、财产等状况;必要时,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外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同意,可以对其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对。有关单位和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gap}}'''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牵头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准确度。 {{gap}}已经被确认为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确认结果信息共享互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可以不再重复审核其家庭经济状况。 {{gap}}'''第四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后,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或者个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对社会救助申请对象收入、财产等状况。申请对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核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gap}}'''第四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县级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作出社会救助确认决定。 {{gap}}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作出社会救助确认决定。 {{gap}}'''第四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决定给予社会救助的,应当按照规定在申请家庭或者个人所在的村、社区等范围内公布社会救助确认决定;决定不给予社会救助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gap}}'''第四十六条''' 已经获得社会救助的对象,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gap}}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已经获得社会救助的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等状况定期进行核查,或者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 {{gap}}'''第四十七条'''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变化情况作出相应调整、终止社会救助决定。 {{gap}}'''第四十八条'''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调减、终止社会救助决定前应当听取社会救助对象的意见,作出决定后应当书面告知社会救助对象。 {{gap}}'''第四十九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依照职责及时给予受灾人员救助。 {{gap}}'''第五十条''' 对申请临时救助,情况紧急、救助金额较小、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按照规定补充说明情况。 {{gap}}'''第五十一条''' 对急危重伤病患者给予疾病应急救助的,由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符合规定的紧急救治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补助。 {{gap}}'''第五十二条''' 申请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向急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救助管理机构提出,也可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管理机构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 ==第四章 社会力量参与== {{gap}}'''第五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有效衔接和协同,动员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 {{gap}}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gap}}'''第五十四条''' 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设立基层社工站等方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提供访视照料、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gap}}鼓励以社会救助为主的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gap}}'''第五十五条'''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将社会救助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gap}}'''第五十六条'''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帮扶活动,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的帮扶力度。 {{gap}}'''第五十七条''' 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提供救助帮扶等方面的作用。 {{gap}}'''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依法做好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业务指导、项目指引、志愿服务记录或者证明等工作,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第五章 救助监督和保障== {{gap}}'''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和转介咨询、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gap}}'''第六十条'''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应当秉持公心、履职尽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关爱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社会救助协理员等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保障其履职需要。 {{gap}}'''第六十一条''' 国家依法完善社会救助统计制度,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准确完整、统一汇集、互通共享。 {{gap}}对可以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核实的情况,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不得要求社会救助对象提供。 {{gap}}'''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应用,并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为需要救助的家庭和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申请、办理查询、举报投诉等服务。 {{gap}}'''第六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gap}}'''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可以查阅、复制与社会救助事项相关的资料,询问与社会救助事项相关的单位、个人,要求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或者提供相关材料。有关单位、个人应当配合。 {{gap}}'''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gap}}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gap}}'''第六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开社会救助政策、救助标准以及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gap}}'''第六十七条''' 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gap}}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受理举报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gap}}'''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将社会救助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评价。 ==第六章 法律责任== {{gap}}'''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gap}}(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 {{gap}}(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不予审核确认; {{gap}}(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核确认; {{gap}}(四)隐匿、销毁、篡改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接受、发放、登记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记录等数据; {{gap}}(五)不按照规定发放救助金、救助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救助服务; {{gap}}(六)非法查询与社会救助申请无关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售、非法提供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 {{gap}}(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gap}}'''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截留、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退还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gap}}'''第七十一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人员,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建议有关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gap}}'''第七十二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可以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财物和利益,处非法获取的财物和利益价值二倍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gap}}'''第七十三条''' 拒不履行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调减、终止社会救助决定,非法占有社会救助财物等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gap}}'''第七十四条''' 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干扰社会救助工作,扰乱社会救助工作秩序的,依法给予处罚。 {{gap}}'''第七十五条''' 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gap}}'''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gap}}'''第七十七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PD-PRC-exempt}} icdtsnyiomjzklpa870pu7oei51opo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 0 1238883 2677933 2026-03-28T11:38:10Z Zzhtju 60887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 |lawmake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main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草案 |y=2026|m=2 |at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is_main_of = |previous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的说明]] |next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267793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 |lawmake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main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草案 |y=2026|m=2 |at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is_main_of = |previous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的说明]] |next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 |notes =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进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公布。征求意见日期:2026年2月27日-3月28日。 }} ==第一章 总则== {{gap}}'''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管理,保障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监督,促进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正确履职尽责,全面推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制定本法。 {{gap}}'''第二条''' 本法所称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授予消防救援衔的人员,包括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 {{gap}}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公务员的组成部分。消防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在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专项编制。 {{gap}}'''第三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gap}}'''第四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应当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 {{gap}}'''第五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gap}}'''第六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设置专门的队旗、队徽、队训和队歌,增强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使命感、自豪感和荣誉感。 {{gap}}'''第七条''' 国家保障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作贡献相称的荣誉和权益。 {{gap}}'''第八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国家消防救援人员。 {{gap}}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gap}}'''第九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或者集体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职责职权== {{gap}}'''第十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执行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任务,依法开展消防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履行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职责,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gap}}'''第十一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担任城乡火灾现场总指挥时,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gap}}(一)使用各种水源; {{gap}}(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gap}}(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gap}}(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gap}}(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gap}}(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gap}}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处置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依法行使相应职权。 {{gap}}'''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经批准可以进入有关单位、场所进行实地熟悉、预案编制并开展演练。 {{gap}}'''第十三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依法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gap}}(一)进入单位、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gap}}(二)对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gap}}(三)根据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封闭火灾现场; {{gap}}(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监督管理职权。 {{gap}}'''第十四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国际救援活动,促进国际应急救援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义务和纪律== {{gap}}'''第十五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gap}}(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gap}}(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gap}}(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监督; {{gap}}(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苦练本领,不畏艰险、不怕牺牲,发扬优良战斗作风; {{gap}}(五)严守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gap}}(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gap}}(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gap}}(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gap}}'''第十六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gap}}(一)在执行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任务时行动消极,临阵畏缩; {{gap}}(二)擅离队伍或者无故逾期不归; {{gap}}(三)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gap}}(四)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gap}}(五)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gap}}(六)玩忽职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gap}}(七)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gap}}(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gap}}(九)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gap}}'''第十七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二十四小时驻勤备战制度。 {{gap}}'''第十八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服饰,保持仪容严整、举止端庄。 {{gap}}'''第十九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gap}}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执法证件。 ==第四章 人员管理== {{gap}}'''第二十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的规定,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分别设置。 {{gap}}'''第二十一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实行符合其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和管理办法。 {{gap}}管理指挥人员按照消防救援衔级和职务等级合并设置进行管理,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gap}}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消防救援衔级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合并设置进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gap}}消防员按照消防救援衔级和职级合并设置进行管理。 {{gap}}'''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指挥人员职务等级与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的对应关系为: {{gap}}(一)国务院消防救援部门正职:省部级副职; {{gap}}(二)国务院消防救援部门副职:厅局级正职; {{gap}}(三)总队级正职:厅局级正职; {{gap}}(四)总队级副职:厅局级副职; {{gap}}(五)支队级正职:县处级正职; {{gap}}(六)支队级副职:县处级副职; {{gap}}(七)大队级正职:乡科级正职; {{gap}}(八)大队级副职:乡科级副职。 {{gap}}'''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立完善符合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职业特点的招录制度。 {{gap}}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实行统一招录,区分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按岗位设定准入条件、分类分专业招考,坚持公开报名、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gap}}'''第二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职业特点,建立考核、职务职级任免升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等制度。 {{gap}}'''第二十五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gap}}(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gap}}(二)年满十八周岁; {{gap}}(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gap}}(四)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gap}}(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gap}}(六)具有胜任消防救援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gap}}(七)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gap}}(八)法律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gap}}'''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国家消防救援人员: {{gap}}(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gap}}(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gap}}(三)被开除公职的; {{gap}}(四)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gap}}(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gap}}'''第二十七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应当进行入职宣誓。 {{gap}}'''第二十八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当根据执行任务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能训练,提高其素质和工作能力。 {{gap}}新录用的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岗前培训。新录用的消防员应当参加入职综合能力培训和实战能力训练。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在职培训、晋升培训以及其他培训。 {{gap}}'''第二十九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实行专门的退出管理。 {{gap}}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转岗、退休等方式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采取一次性安置、分阶段安置、转岗、退休等方式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保障措施== {{gap}}'''第三十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纳入本级预算。 {{gap}}'''第三十一条''' 保障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履行职责的专用标志、车辆专用号牌和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制式服装、人员身份证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统一监制和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 {{gap}}'''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与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职责相适应的工资制度。 {{gap}}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伤亡附加保险和福利待遇。 {{gap}}'''第三十三条''' 国家加强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职业安全保障,提供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安全保护条件,配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消防装备。 {{gap}}'''第三十四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医疗待遇保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消防救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三十五条国家消防救援人员退休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gap}}国家消防救援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 {{gap}}'''第三十六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因公牺牲,病故或者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有关抚恤和优待。 {{gap}}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褒扬,烈士遗属依法享受抚恤和优待。 {{gap}}'''第三十七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符合其职业特点的优待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消防救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gap}}'''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资金设立消防救援人员关爱基金,依法接受社会捐赠,用于慰问烈士、因公牺牲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病故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遗属和残疾国家消防救援人员。 ==第六章 监督和惩戒== {{gap}}'''第三十九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当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保持严明的纪律作风。 {{gap}}'''第四十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和有关事项。 {{gap}}'''第四十一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收到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应当按照职责管理权限进行查处或者移送监察等机关。 {{gap}}'''第四十二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因在灭火救援现场拒绝履行职责等被开除的,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gap}}'''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队伍纪律的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等措施。 {{gap}}'''第四十四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gap}}'''第四十五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所属院校、服务保障实战单位中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gap}}'''第四十六条''' 有关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权利、义务和管理制度,本法已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未作规定的,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适用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消防员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gap}}'''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PD-PRC-exempt}} dxqw1a7yd5a2rxby02kxt3bc820hbem 2677934 2677933 2026-03-28T11:40:00Z Zzhtju 60887 /* 第一章 总则 */ 267793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 |lawmake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main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草案 |y=2026|m=2 |at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is_main_of = |previous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的说明]] |next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 |notes =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进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公布。征求意见日期:2026年2月27日-3月28日。 }} ==第一章 总则== {{gap}}'''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管理,保障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监督,促进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正确履职尽责,全面推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制定本法。 {{gap}}'''第二条''' 本法所称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授予消防救援衔的人员,包括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 {{gap}}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公务员的组成部分。消防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在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专项编制。 {{gap}}'''第三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gap}}'''第四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应当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 {{gap}}'''第五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gap}}'''第六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设置专门的队旗、队徽、队训和队歌,增强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使命感、自豪感和荣誉感。 {{gap}}'''第七条''' 国家保障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作贡献相称的荣誉和权益。 {{gap}}'''第八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国家消防救援人员。 {{gap}}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gap}}'''第九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或者集体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职责职权== {{gap}}'''第十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执行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任务,依法开展消防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履行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职责,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gap}}'''第十一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担任城乡火灾现场总指挥时,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gap}}(一)使用各种水源; {{gap}}(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gap}}(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gap}}(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gap}}(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gap}}(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gap}}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处置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依法行使相应职权。 {{gap}}'''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经批准可以进入有关单位、场所进行实地熟悉、预案编制并开展演练。 {{gap}}'''第十三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依法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gap}}(一)进入单位、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gap}}(二)对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gap}}(三)根据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封闭火灾现场; {{gap}}(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监督管理职权。 {{gap}}'''第十四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国际救援活动,促进国际应急救援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义务和纪律== {{gap}}'''第十五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gap}}(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gap}}(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gap}}(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监督; {{gap}}(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苦练本领,不畏艰险、不怕牺牲,发扬优良战斗作风; {{gap}}(五)严守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gap}}(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gap}}(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gap}}(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gap}}'''第十六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gap}}(一)在执行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任务时行动消极,临阵畏缩; {{gap}}(二)擅离队伍或者无故逾期不归; {{gap}}(三)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gap}}(四)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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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因在灭火救援现场拒绝履行职责等被开除的,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gap}}'''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队伍纪律的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等措施。 {{gap}}'''第四十四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gap}}'''第四十五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所属院校、服务保障实战单位中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gap}}'''第四十六条''' 有关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权利、义务和管理制度,本法已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未作规定的,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适用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消防员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gap}}'''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PD-PRC-exempt}} 2nb93ahnaapmo5rqt4sklnfvrvcab4k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 0 1238884 2677936 2026-03-28T11:46:08Z Zzhtju 60887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 |lawmake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main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草案 |y=2026|m=2 |at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is_main_of = |previous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next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267793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 |lawmake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main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草案 |y=2026|m=2 |at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is_main_of = |previous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next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notes =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进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公布。征求意见日期:2026年2月27日-3月28日。 }} {{gap}}'''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注册会计师行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gap}}'''二、'''将第六条改为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 {{gap}}'''三、'''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gap}}“(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gap}}“(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 {{gap}}“(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gap}}“(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 {{gap}}“(五)被处以终身禁止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处罚; {{gap}}“(六)国务院财政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 {{gap}}'''四、'''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gap}}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五十四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gap}}“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gap}}'''五、'''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注销或者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gap}}“(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gap}}“(二)受刑事处罚; {{gap}}“(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gap}}“(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gap}}“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gap}}“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被注销或者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gap}}'''六、'''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被审计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或者被审计单位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gap}}“被审计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其提供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gap}}'''七、'''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或者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gap}}“(一)委托人或者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 {{gap}}“(二)被审计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 {{gap}}“(三)因委托人或者被审计单位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 {{gap}}'''八、'''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以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依据,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出具虚假报告。 {{gap}}“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gap}}“(一)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gap}}“(二)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gap}}“(三)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gap}}“(四)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gap}}“(五)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或者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或者出具报告。” {{gap}}'''九、'''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中的“股票、债券”修改为“证券”。 {{gap}}第四项修改为:“(四)冒用他人名义执行业务,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gap}}第六项修改为:“(六)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或者采用强迫、欺诈、贿赂、恶性低价竞争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 {{gap}}'''十、'''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 {{gap}}“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gap}}'''十一、'''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gap}}“(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gap}}“(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注册会计师; {{gap}}“(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gap}}“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规章规定其不得从事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特定业务。 {{gap}}“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gap}}'''十二、'''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gap}}“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批准不当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查。 {{gap}}“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批准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承担经营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办理登记。 {{gap}}“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或者近似字样。” {{gap}}'''十三、'''在第五章后增加一章,作为第六章“监督管理”;增加七条,分别作为第四十条至第四十六条。内容如下: {{gap}}“第六章 监督管理 {{gap}}“第四十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gap}}“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如实提供有关审计资料和文件,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 {{gap}}“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有违规行为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 {{gap}}“第四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档案的管理,保证其真实、完整。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档案,应当存放在中国境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携带、传递审计工作底稿或者审计档案出境。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gap}}“第四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 {{gap}}“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 {{gap}}“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金融活动审计服务实施准入管理。” {{gap}}'''十四、'''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七条,修改为:“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经营业务一个月至十二个月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gap}}“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关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执行业务三个月至十二个月或者吊销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gap}}“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终身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gap}}'''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经营业务一个月至十二个月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gap}}“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关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执行业务三个月至十二个月或者吊销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gap}}'''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委托人或者被审计单位串通、唆使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报告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gap}}'''十七、'''将第四十条改为第五十条,修改为:“对未经批准承办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gap}}“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经营业务期间或者注册会计师被暂停执行业务期间,继续承办相关业务的,适用本条第一款规定,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gap}}'''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gap}}'''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擅自携带、传递审计工作底稿或者审计档案出境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会计师事务所且情节严重的,暂停其经营业务一个月至十二个月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对个人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注册会计师且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执行业务三个月至十二个月或者吊销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gap}}'''二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三条:“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二十一、'''删去第四十三条。 {{gap}}'''二十二、'''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gap}}(一)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其中的“委托人”修改为“委托人或者被审计单位”;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五十五条,其中的“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修改为“委托人、被审计单位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gap}}(二)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其中的“商业秘密”修改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gap}}此外,对章的序号和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PD-PRC-exempt}} gn4mmznwi64xmhnf7ciymoxq111omx8 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 1 1238885 2677937 2026-03-28T11:47:40Z Zzhtju 60887 创建页面,内容为“{{Textinfo | sour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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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常衝之地。而南昌一區尤爲往 來孔道。縱火搶劫。地方匪徒。又從 前附合之。城廂內外。劫掠一空。經 此大變之後。惟見敗壁頹垣。死屍 餓殍而已。縱有劫後餘生。亦各雙 扉緊閉。殘喘苟延。詎料暴徒未盡所 欲。更復挨戶抄搶。無一幸免。似 时慘象。以爲盡人間之大劫矣。庸 雨知劫後之劫。尤有更甚於此者。 二十日以後,四面砲聲又起。城外火 勢燎原。延燒三晝夜。商店數千家 火隊衝天。砲聲震地。白德勝門外 起。越章江廣潤惠民進賢四門城外 止。亘延十餘里。大奸商售。盡爲 灰燼。咸陽一炬。不過是也。最慘酷 者。莫如鑣民當延燒時欲入城則城 門已閉。欲冒險衝出。又爲阻止乃 不死於火窟》即死於溝渠。或死於 【流彈。總計不下五六千人。是說近江 數百年未有之浩劫店。惟有省垣之亂象相定。而郷村之劫運又來。其 初不過四出騷擾。取牲畜以供口腹 而己。繼則野心勃發。大肆擄掠折 屋放火。無所不惱。(中略)總之っけ 番浩劫。無不破之家。無不蕩之產。 無不毀之器。凡所經過。抄洗一空。 現在四鄉道途梗阻,秋收已屬絕望。 所有被難人民。縮瑟于破屋之中。家 鮮蓋藏。外無借貸。惟然草以取暖 最土以充饌。而被笑之家,則風餐 露宿。苦況尤難言狀其棲其慘無 以復加。汝芳以一身而乘九江商会 會長及江西銀行行長職務。就以寒 舍一家而論。此次亦同罹浩劫。老 母七秩高年。幼子方在童作。一家联 口。露宿野外者兩晝夜。劫後返家。 一物無存。暗饥饿寒。其苦況就不 堪言狀者。祇以責無旁貸、欲歸夫 逞。南望家園、不禁隕读。除由飲 雇糾合同志・力圖救濟外。用特護述 情形。爲民請命。尙望貴會大發慈 悲。即日磐撥衛欺。派員前赴被幹之 區。廣爲拯濟傳數萬薩民。不致流 雞缸沛。王汝芳拜歐。 {{PD-anon-expired}} 5rdr0pdhsh9d9d7dqci7sz1tjabqc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