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source zhwikisource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9%A6%96%E9%A1%B5 MediaWiki 1.47.0-wmf.15 first-letter Media Special Talk User User talk Wikisource Wikisource talk File File talk MediaWiki MediaWiki talk Template Template talk Help Help talk Category Category talk Portal Portal talk Author Author talk Page Page talk Index Index talk Transwiki Transwiki talk Translation Translation talk TimedText TimedText talk Module Module talk Event Event talk Topic 三國演義/第015回 0 7253 8729819 2567983 2026-08-17T02:40:03Z ~2026-44911-54 123061 8729819 wikitext text/x-wiki {{Novel|三國演義|第十五回 '''太史慈酣鬥小霸王 孫伯符大戰嚴白虎'''|第014回|第016回|}}   卻說張飛拔劍要自刎,玄德向前抱住,奪劍擲地曰:「古人云:『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衣服破,尚可縫;手足斷,安可續?』吾三人桃園結義,不求同生,但願同死。今雖失了城池家小,安忍教兄弟中道而亡?況城池本非吾有;家眷雖被陷,呂布必不謀害,尚可設計救之。賢弟一時之誤,何至遽欲捐生耶!」說罷大哭。關、張俱感泣。   且說袁術知呂布襲了徐州,星夜差人至呂布處,許以糧五萬斛,馬五百匹,金銀一萬兩,綵緞一千疋,使夾攻劉備。布喜,令高順領兵五萬襲玄德之後。玄德聞得此信,乘陰雨撤兵,棄盱眙而走,思欲東取廣陵。比及高順軍來,玄德已去。高順與紀靈相見,就索所許之物。靈曰:「公且回軍,容某見主公計之。」高順乃別紀靈回軍,見呂布具述紀靈語。   布正在遲疑,忽有袁術書至。書意云:「高順雖來,而劉備未除;且待捉了劉備,那時方以所許之物相送。」布怒罵袁術失信,欲起兵伐之。陳宮曰:「不可。術據壽春,兵多糧廣,不可輕敵。不如請玄德還屯小沛,使為我羽翼。他日令玄德為先鋒,那時先取袁術,後取袁紹,可縱橫天下矣。」布聽其言,令人齎書迎玄德回。   卻說玄德引兵東取廣陵,被袁術劫寨,折兵大半;回來正遇呂布之使,呈上書札,玄德大喜。關、張曰:「呂布乃無義之人,不可信也。」玄德曰:「彼既以好情待我,奈何疑之?」遂來到徐州。布恐玄德疑惑,先令人送還家眷。甘、糜二夫人見玄德,具說呂布令兵把定宅門,禁諸人不得入;又常使侍妾送物,未嘗有缺。玄德謂關、張曰:「我知呂布必不害我家眷也。」乃入城謝呂布。張飛恨呂布,不肯隨往,先奉二嫂往小沛去了。   玄德入見呂布拜謝。呂布曰:「我非欲奪城;因令弟張飛在此恃酒殺人,恐有失事,故來守之耳。」玄德曰:「備欲讓兄久矣。」布假意仍讓玄德。玄德力辭,還屯小沛住。關、張心中不平。玄德曰:「屈身守分,以待天時,不可與命爭也。」呂布令人送糧米緞疋。自此兩家和好,不在話下。   卻說袁術大宴將士於壽春。人報孫策征廬江太守陸康,得勝而回。術喚策至,策拜於堂下。問勞已畢,便令侍坐飲宴。原來孫策自父喪之後,退居江南,禮賢下士,後因陶謙與策母舅丹陽太守吳景不和,策乃移母並家屬居於曲阿,自己卻投袁術。術甚愛之,常歎曰:「使術有子如孫郎,死復何恨!」因使為懷義校尉,引兵攻涇縣,太師祖郎得勝。術見策勇,復使攻陸康,今又得勝而回。   當日筵散,策歸營寨。見術席間相待之禮甚傲,心中鬱悶,乃步月於中庭。因思父孫堅如此英雄,我今淪落至此,不覺放聲大哭。忽見一人自外而入,大笑曰:「伯符何故如此?尊父在日,多曾用我。君若有不決之事,何不問我,乃自哭耶?」策視之,乃丹陽故鄣人:姓朱,名治,字君理;孫堅舊從事官也。策收淚而延之坐曰:「策所哭者,恨不能繼父之志耳。」治曰:「君何不告袁公路,借兵往江東,假名救吳景,實圖大業,而乃久困於人之下乎?」   正商議間,一人忽入曰:「公等所謀,吾已知之。吾手下有精壯百人,暫助伯符一臂之力。」策視其人,乃袁術謀士,汝南細陽人:姓呂,名範,字子衡。策大喜,延坐共議。呂範曰:「只怕袁公路不肯借兵。」策曰:「吾有亡父留下傳國玉璽,以為質當。」範曰:「公路欲得此久矣!以此相質,必肯發兵。」   三人計議已定。次日,策入見袁術,哭拜曰:「父讎不能報,今母舅吳景,又為揚州刺史劉繇所逼;策老母家小,皆在曲阿,必將被害;策敢借雄兵數千,渡江救難省親。恐明公不信,有亡父遺下玉璽,權為質當。」術聞有玉璽,取而視之,大喜曰:「吾非要你玉璽,今且權留在此。我借兵三千、馬五百匹與你。平定之後,可速回來。你職位卑微,難掌大權。我表你為折衝校尉、殄寇將軍,剋日領兵便行。」   策拜謝,遂引軍馬,帶領朱治,呂範,舊將程普,黃蓋,韓當等,擇日起兵。行至歷陽,見一軍到。當先一人:姿質風流,儀容秀麗;見了孫策,下馬便拜。策視其人,乃廬江舒城人:姓周,名瑜,字公瑾。原來孫堅討董卓之時,移家舒城,瑜與孫策同年,交情甚密,因結為昆仲。策長瑜兩月,瑜以兄事策。瑜叔周尚,為丹陽太守,今往省親,到此與策相遇。   策見瑜大喜,訴以衷情。瑜曰:「某願施犬馬之力,共圖大事。」策喜曰:「吾得公瑾,大事諧矣。」便令與朱治、呂範等相見。瑜謂策曰:「吾兄欲濟大事,亦知江東有二張乎?」策曰:「何為『二張』?」瑜曰:「一人乃彭城張昭,字子布;一人乃廣陵張紘,字子綱:二人皆有經天緯地之才,因避亂隱居於此。吾兄何不聘之?」策喜,即便令人齎禮往聘,俱辭不至。策乃親到其家,與語大悅,力聘之,二人許允。策遂拜張昭為長史,兼撫軍中郎將;張紘為參謀正議校尉;商議攻擊劉繇。   卻說劉繇字正禮,東萊牟平人也,亦是漢室宗親,太尉劉寵之姪,兗州刺史劉岱之弟;舊為揚州刺史,屯於壽春,被袁術趕過江東,故來曲阿。當下聞孫策兵至,急聚眾將商議。部將張英曰:「某領一軍屯於牛渚,縱有百萬之兵,亦不能近。」言未畢,帳下一人高叫曰:「某願為前部先鋒。」眾視之,乃東萊黃縣人太史慈也。慈自解了北海之圍後,便來見劉繇,繇留於帳下。當日聽得孫策來到,願為前部先鋒。繇曰:「你年尚輕,未可為大將,只在吾左右聽命。」太史慈不喜而退。   張英領兵至牛渚,積糧十萬於邸閣。孫策引兵到,張英出迎。兩軍會於牛渚灘上。孫策出馬,張英大罵,黃蓋便出與張英戰。不數合,忽然張英軍中大亂,報說寨中有人放火。張英急回軍,孫策引軍前來,乘勢掩殺。張英棄了牛渚,望深山而逃。   原來那寨後放火的,乃是兩員健將:一人乃九江壽春人,姓蔣,名欽,字公奕;一人乃九江下蔡人,姓周,名泰,字幼平。二人皆遭世亂,聚人在揚子江中,劫掠為生;久聞孫策為江東豪傑,能招賢納士,故特引其黨三百餘人,前來相投。策大喜,用為車前校尉,收得牛渚邸閣糧食、軍器,並降卒四千餘人,遂進兵神亭。   卻說張英敗回見劉繇,繇怒欲斬之。謀士笮融,薛禮勸免,使屯兵零陵城拒敵。繇自領兵於神亭嶺南下營,孫策於嶺北下營。策問土人曰:「近山有漢光武廟否?」土人曰:「有廟在嶺上。」策曰:「吾夜夢光武召我相見,當往祈之。」長史張昭曰:「不可。嶺南乃劉繇寨,倘有伏兵,奈何?」策曰:「神人佑我,吾何懼焉?」遂披挂綽槍上馬,引程普、黃蓋、韓當、蔣欽、周泰等共十三騎,出寨上嶺,到廟焚香。下馬參拜已畢,策向前跪祝曰:「若孫策能於江東立業,復興故父之基,即當重修廟宇,四時祭祀。」   祝畢,出廟上馬,回顧眾將曰:「吾欲過嶺,探看劉繇寨柵。」諸將皆以為不可。策不從,遂同上嶺,南望村林。早有伏路小軍飛報劉繇。繇曰:「此必是孫策誘敵之計,不可追之。」太史慈踴躍曰:「此時不捉孫策,更待何時?」遂不候劉繇將令,竟自披挂上馬,綽槍出營,大叫曰:「有膽氣者,都跟我來!」諸將不動。惟有一小將曰:「太史慈真猛將也!吾可助之!」拍馬同行。眾將皆笑。   卻說孫策看了半晌,方始回馬。正行過嶺,只聽得嶺上叫:「孫策休走!」策回頭視之,見兩匹馬飛下嶺來。策將十三騎一齊擺開。策橫槍立馬於嶺下待之。太史慈高叫曰:「那個是孫策?」策曰:「你是何人?」答曰:「我便是東萊太史慈也,特來捉孫策!」策笑曰:「只我便是。你兩個一齊來並我一個,我不懼你!我若怕你,非孫伯符也!」慈曰:「你便眾人都來,我亦不怕!」縱馬橫槍,直取孫策。策挺槍來迎。兩馬相交,戰五十合,不分勝負,程普等暗暗稱奇。   慈見孫策槍法無半點兒滲漏,乃佯輸詐敗,引孫策趕來。慈卻不由舊路上嶺,竟轉過山背後。策趕到,大喝曰:「走的不算好漢!」慈心中自忖:「這廝有十二從人,我只一個,便活捉了他,也被眾人奪去。再引一程,教這廝沒尋處,方好下手。」於是且戰且走。策那裏肯捨,一直趕到平川之地。慈兜回馬再戰,又到五十合。策一槍搠去,慈閃過,挾住槍;慈也一槍搠去,策亦閃過,挾住槍。兩個用力只一拖,都滾下馬來。馬不知走的那裏去了。兩個棄了槍,揪住廝打,戰袍扯得粉碎。策手快,掣了太史慈背上的短戟,慈亦掣了策頭上的兜鍪。策把戟來刺慈,慈把兜鍪遮架。   忽然喊聲後起,乃劉繇接應軍到來,約有千餘。策正慌急,程普等十二騎亦衝到,策與慈方纔放手。慈於軍中討了一匹馬,取了槍,上馬復來。孫策的馬,卻是程普收得,策亦取槍上馬。劉繇一千餘軍,和程普等十二騎混戰,逶迤殺到神亭嶺下。喊聲起處,周瑜領軍來到。劉繇自引大軍殺下嶺來。時近黃昏,風雨暴至,兩下各自收軍。   次日,孫策引軍到劉繇營前,劉繇引軍出迎。兩陣圓處,孫策把槍挑太史慈的小戟於陣前,令軍士大叫曰:「太史慈若不是走的快,已被刺死了!」太史慈亦將孫策兜鍪挑於陣前,也令軍士大叫曰:「孫策頭已在此!」   兩軍吶喊,這邊誇勝,那邊道強。太史慈出馬,要與孫策決個勝負,策遂欲出。程普曰:「不須主公勞力,某自擒之。」程普出到陣前,太史慈曰:「你非我之敵手,只教孫策出馬來!」程普大怒,挺槍直取太史慈。兩馬相交,戰到三十合,劉繇急鳴金收軍。太史慈曰:「我正要捉拿賊將,何故收軍?」劉繇曰:「人報周瑜領軍襲取曲阿,有廬江松滋人陳武,字子烈,接應周瑜入去。吾家基業已失,不可久留。速往秣陵,會薛禮、笮融軍馬,急來接應。」   太史慈跟著劉繇退軍,孫策不趕,收住人馬。長史張昭曰:「彼軍被周瑜襲取曲阿,無戀戰之心,今夜正好劫營。」孫策然之,當夜分軍五路,長驅大進。劉繇軍兵大敗,眾皆四紛五落。太史慈獨力難當,引十數騎連夜投涇縣去了。   卻說孫策又得陳武為輔:其人身長七尺,面黃睛赤,形容古怪。策甚敬愛之,拜為校尉,使作先鋒,攻薛禮。武引十數騎突入陣去,斬首級五十餘顆。薛禮閉門不敢出。   策正攻城,忽有人報劉繇會合笮融去取牛渚。孫策大怒,自提大軍竟奔牛渚。劉繇,笮融二人出馬迎敵。孫策曰:「吾今到此,你如何不降?」劉繇背後一人挺槍出馬,乃部將于糜也;與策戰不三合,被策生擒過去,撥馬回陣。繇將樊能,見捉了于糜,挺槍來趕。那槍剛搠到策後心,策陣上軍士大叫:「背後有人暗萛!」策回頭,忽見樊能馬到,乃大喝一聲,聲如巨雷。樊能驚駭,倒翻身撞下馬來,破頭而死。策到門旗下將于糜丟下,已被挾死。一霎時挾死一將,喝死一將;自此,人皆呼孫策為「小霸王」。   當日劉繇兵大敗,人馬大半降策。策斬首萬餘。劉繇與笮融走豫章投劉表去了。孫策還兵復攻秣陵,親到城壕邊,招諭薛禮投降。城上暗放一冷箭,正中孫策左腿,翻身落馬。眾將急救起,還營拔箭,以金瘡藥傅之。策令軍中詐稱主將中箭身死。軍中舉哀,拔寨齊起。   薛禮聽知孫策已死,連夜起城內之軍,與驍將張英,陳橫殺出城來追之。忽然伏兵四起,孫策當先出馬,高聲大叫曰:「孫郎在此!」眾軍皆驚,盡棄槍刀,拜於地下。策令休殺一人。張英撥馬回走,被陳武一槍刺死。陳橫被蔣欽一箭射死。薛禮死於亂軍中。策入秣陵,安輯居民;移兵至涇縣來捉太史慈。   卻說太史慈招得精壯二千餘人,并所部兵,正要來與劉繇報讎。孫策與周瑜商議活捉太史慈之計。瑜令三面攻縣,只留東門放走;離城二十五里,三路各伏一軍,太史慈到那裏,人馬困乏,必然被擒。原來太史慈所招軍大半是山野之民,不諳紀律。涇縣城頭,苦不甚高。夜孫策命陳武短衣持刀,首先爬上城放火。太史慈見城上火起,上馬投東門走,背後孫策引軍趕來。   太史慈正走,後軍趕至三十里,卻不趕了。太史慈走了五十里,人困馬乏,蘆葦之中,喊聲忽起。慈急待走,兩下裏絆馬索齊來,將馬絆翻了,生擒太史慈,解投大寨。策知解到太史慈,親自出營喝散士卒,自釋其縛,將自己錦袍衣之,請入寨中,謂曰:「吾知子義真丈夫也。劉繇蠢輩,不能用為大將,以致此敗。」   慈見策待之甚厚,遂請降。策執慈手笑曰:「神亭相戰之時,若公獲我,還相害否?」慈笑曰:「未可知也。」策大笑,請入帳,邀之上坐,設宴款待。慈曰:「劉君新破,士卒離心,某欲自往收拾餘眾,以助明公,不識能相信否?」策起謝曰:「此誠策所願也。今與公約:明日日中,望公來還。」慈應諾而去。諸將曰:「太史慈此去必不來矣。」策曰:「子義乃信義之士,必不背我。」眾皆未信。   次日,立竿於營門以候日影。恰將日中,太史慈引一千餘眾到寨。孫策大喜。眾皆服策之知人。於是孫策聚數萬之眾,下江東,安民恤眾,投者無數。江東之民,皆呼策為孫郎。但聞孫郎兵至,皆喪膽而走。及策軍到,並不許一人擄掠,雞犬不驚,人民皆悅,齎牛酒到寨勞軍。策以金帛答之,懽聲遍野。其劉繇舊軍願從軍者聽從,不願為軍者給賞歸農。江南之民,無不仰頌。由是兵勢大盛。策乃迎母叔諸弟俱歸曲阿,使弟孫權與周泰守宣城。策領兵南取吳郡。   時有嚴白虎,自稱東吳德王據吳郡,遣部將守住烏程、嘉興。當日白虎聞策兵至,令弟嚴輿出兵,會於楓橋。輿橫刀立馬於橋上。有人報入中軍,策便欲出。張紘諫曰:「夫主將乃三軍之所繫命,不宜輕敵小寇。願將軍自重。」策謝曰:「先生之言如金石;但恐不親冒矢石,則將士不用命耳。」遂遣韓當出馬。   比及韓當到橋上時,蔣欽,陳武早駕小舟從河岸邊殺過橋來,亂箭射倒岸上軍,二人飛身上岸砍殺,嚴輿退走。韓當引軍直殺到閶門下,賊退入城裏去了。策分兵水陸並進,圍住吳城。一困三日,無人出戰。策引眾軍到閶門外招諭,城上一員裨將,左手托定護梁,右手指著城下大罵。太史慈就馬上拈弓取箭,顧軍將曰:「看我射中這廝左手!」   說聲未絕,弓弦響處,果然射個正中,把那將的左手射透,反牢釘在護梁上。城上城下見者,無不喝采。   眾人救這人下城。白虎大驚曰:「彼軍有如此人,安能敵乎!」遂商量求和。次日,使嚴輿出城,來見孫策。策請輿入帳飲酒。酒酣,問輿曰:「令兄意欲如何?」輿曰:「欲與將軍平分江東。」策大怒曰:「鼠輩安敢與吾相等!」命斬嚴輿。輿拔劍起身,策飛劍砍之,應手而倒,割下首級,令送入城中。白虎料敵不過,棄城而走。   策進兵追襲,黃蓋攻取嘉興,太史慈攻取烏程,數州皆平。白虎奔餘杭,於路劫掠,被土人凌操領鄉人殺敗,望會稽而走。凌操父子二人來接孫策,策使為從征校尉,遂同引兵渡江。嚴白虎聚寇,分布於西津渡口。程普與戰,復大敗之,連夜趕到會稽。   會稽太守王朗,欲引兵救白虎。忽一人出曰:「不可。孫策用仁義之師,白虎乃暴虐之眾,還宜擒白虎以獻孫策。」朗視之,乃會稽餘姚人:姓虞,名翻,字仲翔,見為郡吏。朗怒叱之,翻長歎而出。朗遂引兵會合白虎,同陳兵於山陰之野。兩陣對圓,孫策出馬,謂王朗曰:「吾興仁義之兵,來安浙江,汝何故助賊?」朗罵曰:「汝貪心不足?既得吳郡,而又強併吾界!今日特與嚴氏報讎!」   孫策大怒,正待交戰,太史慈早出。王朗拍馬舞刀,與慈戰。不數合朗將周昕,殺出助戰;孫策陣中黃蓋,飛馬接住周昕交鋒。兩下鼓聲大震,互相鏖戰。忽王朗陣後先亂,一彪軍從背後抄來。朗大驚,急回馬來迎:原來是周瑜與程普引軍刺斜殺來,前後來攻。王朗寡不敵眾,與白虎,周昕,殺條血路,走入城中;拽起弔橋,堅閉城門。   孫策大軍乘勢趕到城下,分布眾軍,四門攻打。王朗在城中見孫策攻城甚急,欲再出兵決一死戰。嚴白虎曰:「孫策兵勢甚大,足下只宜深溝高壘,堅壁勿出。不消一月,彼軍糧盡,自然退走。那時乘虛掩之,可不戰而破也。」朗依其議,乃固守會稽城而不出。   孫策一連攻了數日,不能成功,乃與眾將計議。孫靜曰:「王朗負固守城,難可卒拔;會稽錢糧,大半屯於查瀆;其地離此數十里,莫若以兵先據其內:所謂攻其無備,出其不意也。」策大喜曰:「叔父妙用,足破賊人矣!」即下令於各門燃火,虛張旗號,設為疑兵,連夜撤圍南去。周瑜進曰:「主公大兵一起,王朗必然出城來趕,可用奇兵勝之。」策曰:「吾今準備了,取城只在今夜。」遂令軍馬起行。   卻說王朗聞報孫策軍馬退去,自引眾人來敵樓上觀望;見城下煙火併起,旌旗不雜,心下遲疑。周昕曰:「孫策走矣,特設此計以疑我耳。可出兵襲之。」嚴白虎曰:「孫策此去,莫非要去查瀆。我令部兵與周將軍追之。」朗曰:「查瀆是我屯糧之所,正須隄防。汝引兵先行,吾隨後接應。」白虎與周昕領五千兵出城追趕。將近初更,離城二十餘里,忽密林裏一鼓響,火把齊明。白虎大驚,便勒馬回走。一將當先攔住,火光中視之,乃孫策也。周昕舞刀來迎,被策一槍刺死。餘眾皆降。白虎殺條血路,望餘杭而走。   王朗聽知前軍已敗,不敢入城,引部下奔逃海隅去了。孫策復回大軍,乘勢取了城池,安定人民。不隔一日,只見一人將著嚴白虎首級來孫策軍前投獻。策視其人:身長八尺,面方口闊。問其姓名,乃會稽餘姚人:姓董,名襲,字元代。策喜,命為別部司馬。自是東路皆平,令叔孫靜守之,令朱治為吳郡太守,收軍回江東。   卻說孫權與周泰守宣城,忽山賊竊發,四面殺至。時值更深,不及抵敵,泰抱權上馬。賊用刀來砍。泰赤體步行,提刀殺賊,砍殺十餘人。隨後一賊躍馬挺槍直取周泰,被泰扯住槍,拖下馬來,奪了槍馬,殺條血路,救出孫權。餘賊遠遁。周泰身被十二槍,金瘡發脹,命在須臾。   策聞之大驚。帳下董襲曰:「某曾與海寇相持,身遭數槍,得會稽一個賢郡吏虞翻薦一醫者,半月而愈。」策曰:「虞翻莫非虞仲翔乎?」襲曰:「然。」策曰:「此賢士也,我當用之。」乃令張昭與董襲同往聘請虞翻。翻至,策優禮相待,拜為功曹,因言及求醫之意。翻曰:「此人乃沛國譙郡人:姓華,名佗,字元化。真當世之神醫也。當引之來見。」   不一日引至。策見其人:童顏鶴髮,飄然有出世之姿;乃待為上賓,請視周泰瘡。佗曰:「此易事耳。」投之以藥,一月而愈。策大喜,厚謝華佗。遂進兵殺除山賊。江南皆平。孫策分撥將士,守把各處隘口;一面寫表申奏朝廷;一面結交曹操;一面使人致書與袁術取玉璽。   卻說袁術暗有稱帝之心,乃回書推託不還;急聚長史楊大將、都督張勳、紀靈、橋蕤、上將雷薄、陳蘭等三十餘人,商議曰:「孫策借我軍馬起事,今日盡得江東地面,乃不思報本,而反來索璽,殊為無禮。當以何策圖之?」長史楊大將曰:「孫策據長江之險,兵精糧廣,未可圖也。今當先伐劉備,以報前日無故相攻之恨,然後圖取孫策未遲。某獻一計,使備即日就擒。」正是: ::不去江東圖虎豹,卻來徐郡鬥蛟龍。 不知其計若何,且看下回分解。 {{Novel-f|第014回|第016回|}} [[en:Romance of the Three Kingdoms/Chapter 15]] [[vi:Tam quốc diễn nghĩa/Hồi 15]] c6yzveahg6kogvysdg0zv68ywujzy5n Wikisource:写字间 4 7762 8729711 8020168 2026-08-16T13:02:30Z David, but not Hilbert 111232 /* 著作权法为何部分「著」写成「-{著}-」? */ 新章节 8729711 wikitext text/x-wiki __NEWSECTIONLINK__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 next = [[/存档|存檔]] | shortcut = [[WS:S]]<br />[[WS:VP]] |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changes|更改用戶名]]請另頁申請。目前中文維基文库共有{{NUMBEROFACTIVEUSERS}}名[[Special:ActiveUsers|活跃用户]],沒有行政員,暫不建議申請。<br>If you can't speak Chinese, we prefer you to comment at [[Wikisource:大使馆|the embassy]] and our volunteers can help on translating your inputs. }}{{About Wikisource}}{{/topic list}} == 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 {{存档至|Wikisource talk:删除守则}} === 在提删流程中加入“通知页面创建者”、copyvio和afd模板直链到提删件 === 读Zy26阁下的论述中关于新人引导的部分有感,提两个问题: #能否参考[[w: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過程]],将提删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本地本就有[[Template:AFDNote]])列为提删时的操作指引? #[[Template:copyvio]]和[[Template:Afd]]该两模板是否有可能做到像[[w:Template:Vfd]]那样,链接到具体的提报件? 以上出于便利用户(尤其是新人)和规范流程的目的起见而提出,当中技术小白之处,请轻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30 (UTC) :现在的两个讨论页都是用户自行去编辑分隔线,和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不同,如果换成每个提报都开一个新章节的形式,链接到具体提报就会更方便,自行编辑分隔线相较开新章节也对新人更有门槛。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6 (UTC) :提报方面甚至可以学习Commons使用自动化脚本提报+通知贡献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7 (UTC) :由于是技术问题(再次利申小白),在此先向界面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咨询上述内容包括Teetrition阁下意见是否有可能实现(题外话:话说本地是不是只剩下一位界面管理员了?),以便决定是否接续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41 (UTC) ::可以学习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每个月份设置一个提报页面。这样对提报页面版面变动较大,如果通过的话建议从下一年1月1日起实行,届时可实现提报模板直接链接到案件。 ::至于小工具,我只能说对于目前较低的提报频率,还不需要投入开发和维护成本去开发小工具。本人现在是唯一界面管理员,元维基全域方针规定至少要有两个界面管理员,本人目前未辞职为非法界面管理员,建议尽快选举另一个界面管理员,否则本人可能被迫辞职。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0:34 (UTC) ::: 本人依然認為可以選舉{{ping|Shizhao}}為介面管理員。或是問問有誰適合擔任?我目前仍是有限期管理員,不適合兼理介面管理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m:Interface administrators]]僅建議社群有至少2人懂JavaScript,並未要求必須有2名界面管理員。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30日 (一) 07:32 (UTC) : 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再拆分成章節,恐怕無助於事。其實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即可,不需要更改格式。本人認為,漸進改革試試水溫比較得體。——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请问{{tq|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是否能达致和百科vfd模板类似的效果,即点击后可以连接至案件本身?其实正是因为“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着实让人翻找不易,尤其是新手被提删时可能困扰何处回应或查看案件详情,故才有此议,若能不用大改而达致相同或接近效果,自然是好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9 (UTC) ::: 比方說,你可以從[[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28114600-银色雪莉-20250626173000|這個連結]]直接通到我的留言。除了自動化可能困難(需要手動通知),其他問題應該不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3:37 (UTC) ::::我的本意是希望当用户打开[[Translation:百字明咒短釋]]或发到用户讨论页的[[Template:AFDNote]]能够使用户一键直达提报讨论处——自然,最好是自动化的。只能手动添加留言直链的话,忧虑没有太多用户会注意填写。不过我最主要的,还是希望推行第一点,即明确要求提删时应使用[[Template:AFDNote]]或留言告知页面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31 (UTC) ::::: 本站似乎沒有Twinkle工具,所以任何通知本來就是手動。至於是否添加直接連結,我想大可以鼓勵。另外,現在刪除討論就一頁,所以祇要有通知,不管有無直接連結,受通知者應該都不難找。——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本身悉知“本来就是手动”,因此才请教各位是否有自动化可能性,我想即使“本来就是手动”,在此基础上探讨自动化可能性——即便只停留在探讨——总是好的,求上得中,求中得下嘛。虽然就一页,但客观讲确实篇幅并不短(其中在下又臭又长亦略有“贡献”doge),新人未必好找。还是那句话,我抛砖。眼下第一点似乎还没有什么反对意见,期待各位更多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17 (UTC) :::::::理解改为章节模式后也方便存档(虽然本站并没有自动存档机器人),最终删除的作品姑且不论,至少对于那些标记保留的作品,对后人提删更有参考作用(比搜索存档来得直观)。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03 (UTC) ::::::::我自己倒没有太强烈的偏好——能自动化,怎么都好;不能自动化,就无所谓了(笑)反正这项如果没能共识,能把其他谈下来也很好。您对提删需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3:33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1:51 (UTC) :::::::::{{意见}} 如果这项通过以后有的用户像[[User:红渡厨|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需要怎么处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44 (UTC) ::::::::::你非要扯上我是干什么?维基百科都不要求强制通知,你不是很喜欢扯维基百科怎样怎样吗?这会儿你又不说维基百科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2:54 (UTC) :::::::::::现在还没有通过要强制通知呢,通知不通知随便,只是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57 (UTC) ::::::::::::你明知{{tq|通知不通知随便}},非要把我扯上是干什么?还跟我写上一句“{{tq|像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你没事找事吧你?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05 (UTC) :::::::::::::我说的是真话吧,2025年至今没见过阁下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如果阁下反对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应该在这里表示反对啊,通知阁下过来有必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16 (UTC) ::::::::::::::那麻烦你别像我做错事了一样的口气在这里讲话。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29 (UTC) :::::::::::既然阁下来了,如方便时能否请阁下谈谈您对关于本话题下两件的看法?毕竟阁下是两项讨论的常客——其实我本意是准备在整理好2.0版本(即收集一下初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改善件)再请包含阁下在内的活跃于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的用户等提供意见的,不过既然阁下来了,相请不如偶遇。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4 (UTC) ::::::::::::#关于删除讨论,我的意见是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不应强制。因为在删除讨论这方面更有经验的维基百科同样没有强制要求; ::::::::::::#关于版权讨论,我的意见是不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也不反对。因为版权讨论有其特殊性,很多上传者就算参与讨论了,其实自己也说不清楚什么版权不版权的,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说白了还是由那么几个人的讨论结果来决定。提醒不提醒的重要性不大。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42 (UTC) :::::::::::::感谢。在下粗糙的两项设定主要都是顾虑到照顾贡献者的知情权——我个人认为这是维系社群稳定(尤其是新人)的一个有效因素,毕竟如果自己的贡献在未通知或沟通下被删除——虽然删除的结果意味着它不符合收录方针或版权方针——不免会带来一些情绪上的消极因素,这也可能影响他们的后续贡献的意欲;而且趁此机会给予用户(尤其是新人)在收录方针和版权方针方面的指引,应该也绝非坏事;此外,虽然我并不认为“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但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那么通过引导贡献者参与讨论来让能说清楚的人变多一点,也是好事——那么“那么几个人”的工作量也能减轻了2333。至于百科方面的经验,一来像您之前说的,文库不是百科的附庸——我个人倾向于结合实际情况下的萧规曹随;二来,事实上百科对删除的方针性表述中含有“如可能,应通知页面的创建者”——这或许表面看着不像强制性表述,但我认为这意味着“只要有可能,就要通知”——而我实在想不到有什么主观方面的“不可能”足以阻碍这种在我看来是客观的“有可能”。当然,我认为这样做最重要的作用还是在于完善整个流程,能够照顾到的就照顾一下,减少不必要的质疑和扯皮。不过这当然是我的个人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09 (UTC) ::::::::::::::我同意照顾贡献者知情权,对于此事我不持有反对意见,若日后规定强制提醒,我会照做。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4:26 (UTC) ::::::::::这项没通过以前的情况不必讨论,现时不是硬性规定,不可能要求人遵守。鉴于我认为此项应列入[[Wikisource:删除守则]],而且我认为这条应该是必要性要求,因此我提议的表述是“应通知页面创建者”,所以如果不遵守,就跟普通的不遵守其他方针指引一样,循序渐进处理。我个人对红渡厨阁下对指引的遵守性不持怀疑态度——就我的观察,其在百科存废那边也是正常添加通知模板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1 (UTC) ::::::::::: 其實百科方面[[:w:维基百科:删除#存废讨论|規定]]「如可能,應通知頁面的建立者。」基本就是強制通知。我看過提報者沒通知,導致整個討論以程序無效結案的;甚至沒記錯的話,我自己也在這問題上栽過跟頭。就事論事,文庫方面自不必如此嚴格,但至少「推薦(甚至鼓勵)通知」,我覺得屬於比較穩妥的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日 (三) 14:08 (UTC) ::::::::::::我赞成百科方面的规定基本——在我看来可以说是“几乎”——就是强制通知,理由上述不赘。作为不时参加两项讨论的人,虑及之前一些各方面的争执,强制要求(除了部分规程性快删,下已述不赘)在我看来并不影响提删者任何自由或权益,但确是对被提删者的知情权的保障,也能减免一些不必要的扯皮——推荐或鼓励,还是会有扯皮的;像上面的“几乎”,也会有扯皮。人多的地方,惯例的力量大,人少的地方就不一定了;鉴于此项无伤大雅,我认为不如划成“除非客观无法通知,否则应通知页面建立者”,但求不扯皮——因为我实在想不到“通知”到底能影响提删者什么(PS:再次重申,部分规程性快删应该豁免);如果有,请各位告诉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18 (UTC) === 在版权、删除讨论及快删流程中厘清管理员权限使用指引 === 考虑到管理员兼具普通用户和执行共识用户的身份,为厘清相关身份定位,以便利各方面,在此建议部分参考[[w:WP:CLOSEAFD]]和[[w:WP:SD]],在[[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加入以下要求: 1、在“共识”一节末尾加入“在版权及删除讨论中得出的对被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的共识须由一名未参与该案件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执行。” 2、“快速删除”一节改为: <blockquote>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l|Sdelete}}模板,'''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br>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有不确定的情况,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del>管理员须避嫌,不得处理自己的快速删除请求。</del></blockquote> 以上,在此征询诸位意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52 (UTC) : 文庫社群基數較小,我認為不應該直接禁止管理員同時參與任何討論及結案,尤其是在某些共識明確的情況。是否可以增加一些但書,或是弱化指引語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8 (UTC) ::我不排斥根据社群实际情况调整——我又不觉得人多2333但一定的限制是必须的。我看(1)至少要不允许管理员在作为提删者的同时又可以结案,这是基本的程序需要;(2)如果管理员不是提删者但是是参与讨论者,那么至少应使他们在作出处理动作前作必要的共识概括并通知所有参与讨论者,采类似公示的形式(或者说,有点类似[[w:WP:RSN]]),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52 (UTC) :实际情况是少数几个活跃用户需要管理四十余万个页面,经常审理删除请求、执行删除操作的管理员人数很少,但是可能需要删除甚至完全应该快速删除的页面很多,并且有相当一部分现在还没有任何人提报。有很多快速删除的页面都是我专门查出来,查出来就立刻快速删除而不需要打扰社群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2:49 (UTC) ::也行,不少姊妹项目似乎都没有这一条,我不反对删去此条。但我想征询一点作为删去此条的补充措施,即因应上节在下提出将提删事宜通知页面创建者作为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流程的一部分,快删似亦应将结果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以满足基本的程序需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27 (UTC) :::同意快删时应当尽量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删除纯粹破坏内容,由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通过添加[[Template:Sdelete|Sdelete]]等模板或者直接清空页面等方式自行要求的快删,或者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已经被封禁的除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3 (UTC) ::::个人认为可以。看看其他用户有无补充,我先把那句拉掉。等最后汇总的时候再合并公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7 (UTC) :::::還有一種情況只在維基文庫頻繁出現,就是申請移動頁面且不留重定向,或者是移動頁面後申請快速刪除重定向,原因多半是繁簡不當或者是消歧義樣式不當。對這樣的快速刪除閣下怎麼看,本人通常只給新手發送提醒,而老手不需要過度提醒。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03 (UTC) ::::::本地基本没有太多原创命名的空间,都是照原件来,而且[[Wikisource:移动请求]]要经管理员复核,也有其他用户活动,只要所提供依据和资料经审视足以证明,只是更正名称,应该不需要通知页面贡献者。自行移动页面后申请快删重定向,个人其实不赞成这么做——除非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不然想要删重定向还是应该提删除讨论,以免查证不足时实际上删去了可作为有效重定向的一些别名页面。我建议管理员这种情况下方便查资料就查资料,可以保留的就撤销快删,不能保留的直接删掉,按[[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例程刪除”一类,应可不必通知(如果是新人,我赞成您说的提醒一下,这是善意,也是好事,有利于其明晰情况);不便查资料或者吃不准时,可以移交删除讨论,那就自然要通知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1 (UTC) ::::::如果只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这种类别,这种快删我看也可以按“例程刪除”一类,一般应可不必通知——若新人的话,提醒一下当是引导,也无不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3 (UTC) :::: {{ping|Midleading|银色雪莉}}快速刪除候選通知應該比照普通刪除請求,由提報人而非管理員作出。其他規則也可以準用上述討論中之刪除請求通知程序,不必寫兩套指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前述在谈的作通知者,本身即指提报人——读上述讨论时可把Midleading阁下看作此身份。我的看法是本地当前实况时,程序类快删通知似可省去以合理地简化部分流程——但能上删除讨论者必定是因为非程序类问题,因此应均通知以求程序完善。由此,此二类似仍应有所差别。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24 (UTC) ===2.0([[Wikisource:删除守则]]修订案)=== 个人浅见提出后,在上方与部分用户作了些讨论,蒙指正获益良多,在此先行致谢。有鉴前述讨论中似尚未见根本性的反对或否定意见,而原方案亦有不少未妥善处,因此在综合前述各位的指正和意见碰撞下,谨拟出第二版修订方案,以进一步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亦请各位不吝指教。PS:原两话题因均牵涉各项提删流程,是以在此拟合为一件不再分述,各项内容以对[[Wikisource:删除守则]]的修订案的形式综合呈现。 {{比较条文| <big>'''共识'''</big> 如果你怀疑一篇条目侵犯版权,请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篇条目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有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 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一般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讨论提名,但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可以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配上{{tl|Sdelete}}模板,但''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 | <big>'''版权讨论/删除讨论'''</big> 如果你怀疑一个页面[[Wikisource:版权信息|侵犯版权]],请加上[[Template:Copyvio]]并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个页面因非版权原因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又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Afd]]并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在提交讨论的同时,请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创建者自行提删除外;另外,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版权/删除讨论的通知(可使用[[Template:CopyvioNotice]]和[[Template:AFDNote]])。 一般情况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并应回避对自己在版权/删除讨论中提报的页面执行结案处理。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Sdelete]]模板并附原因,'''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如有必要时,提报者可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快删的通知。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不符合或不确定是否符合快删标准时,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 }} ====修订说明==== 1、修订“共识”一节标题为“版权讨论/删除讨论”,以明晰其含义,并与下文“快速删除”小节的标题保持对应。 2、在提交版权/删除讨论的流程中明确要求提报人在提报时添加对应的页面维护模板和用户提醒模板。 3、有鉴于多年实践中版权/删除讨论一向奉行“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的底层逻辑,为厘清表述,调整“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为“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以保持逻辑上的一致,亦表明相关讨论并非由“资深编辑”把控(原有的表述,“社群认可的编辑”容易被认为是看资历)。 4、强调管理员应基于“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而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操作,并设置要求管理员回避对由其自身提报的页面进行结案操作。版权/删除讨论并非投票,同时亦非字面意义上的“共识决”——那就会沦为另一种投票,而应基于言之有理的说理为大前提;同时,也约束管理员注意执行结案操作的基础与方式。 5、就快删的用户通知不比照版权/删除讨论的用户通知要求一事,个人意见是:快删本意是对明显有问题的页面作出快速应对处理,如果明显的,则这种通知更多是出于一种社群对用户的引导,与删除/版权讨论的可能强争议性的属性并不相同,应可采推荐制而非必要制,且现有删除守则中实际上已列出较仔细的各类流程操作,也一定程度上对此类问题可能导致的处理不当作了约束;如不明显或有争议的页面,应该转交,届时自然会通知用户。因此,更需要的是规范删除/版权讨论和快删之间分流流程、快删的处理流程(包括转交流程)和删除的恢复流程。(PS:作为配套,认为如有需要,或可考虑导入[[w:Template:Db-notice]]并本地化。) 6、对部分用词作了调整,如现行条文中的“条目”等表述,并不适合本地,而各提报流程牵涉的范围又不仅仅是文献,因此一律调整为“页面”。 ==== 讨论区 ==== 由于相关修订为对方针的修订,需要更显著的共识基础;同时,相关版面(1)确实涉及部分相关方针、指引或知识;(2)对在相关版面活动的用户(含管理员)的权责约束有所调整。因此,在此邀请就在下所见活跃于相关版面的用户{{ping|红渡厨|Zy26|Njzjz|Teetrition|Aerotinge|晞世道明|沈澄心|Kcx36|Fire-and-Ice|Andayunxiao|Liuxinyu970226|p=}}(不免挂一漏万,多请担待)及所有管理员{{ping|Jusjih|Shizhao|Gzdavidwong|Zhxy_519|Hat600|Midleading|Ericliu1912|p=}}参与讨论;同时,上述邀请并非意在小圈子讨论,在下谨请其他所有用户若有见解时不吝就此件指正。希望藉此能凝聚共识,对可能是本地最重要的站务之一的版权/删除讨论等内容的相关规则作出必要修订。--[[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28 (UTC) :关键是本站如何定义“快速删除”标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39 (UTC) ::这里根本就没有提到“快速删除”标准的修订吧,看不出和本讨论有何关联性或者关键意义。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41 (UTC) ::您是说适用快删的情况吗?原守则的“快速删除”一节下方就有列出,您是否认为当中也有需要调整或加添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不妨提出,也可以再作整合。不过快删标准在广义上讲应该大差不差,细分项即使要修订,应该也不至于根本性影响关于快删操作流程等事宜的规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8:14 (UTC) :我加一条,在版权/删除讨论案件中表态过的管理员,亦不应对该案件执行结案处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07:29 (UTC) :: 「表態」是否包含詢問社群意見(即「留言」)?抑或限於明確表示立場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8日 (二) 14:28 (UTC) :::我不清楚你是指何种“詢問社群意見”,但为稳妥起见,避免存在管理员不避嫌的疑虑,我认为只要是发言过的,均应不对该案件执行结案处理。管理员人数是够的,没必要一定由那个人来结案。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14:57 (UTC) ::::我想他指的是这种[[Special:diff/2504142]],我也想确认一下,即阁下所说的是否包括这一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5:25 (UTC) :::::我认为这种回复可以视作作为管理员汇聚共识,可以不视为普通用户的讨论行为。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9日 (三) 14:49 (UTC) :::另外,我正好想到,你在维基百科的存废中,存在既作为普通用户对存废发表意见,同时又作为管理员对同一案件进行结案的事情。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15:05 (UTC) ::::看看[[Wikisource talk:管理员|实际数据]]再说管理员够不够吧,从数据可以看出,只要经常参与删除的前两个管理员同时发言,就算这两个管理员都支持删除,该页面被删除的机会也会下降88%,因为根据这个规则一发言就不能删除了。维基百科都支持的事情本地为什么不支持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7:06 (UTC) :::::你的实际数据恰恰说明管理员人数足够。但问题在哪?问题在当上管理员后不愿意干活。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9日 (三) 14:50 (UTC) ::::::管理员不愿意干活并没有违反任何维基文库方针,要贿赂他们履行职责吗?明明有活跃的管理员可以履行职责,为什么要等待不愿意干活的管理员呢,现在就有这样的案例,[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diff=prev&oldid=2569799 删除请求从2019年持续至今仍在等待一个特定管理员结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02:52 (UTC) :::::::我可没说他们违反方针。反正随便你吧,你不怕有人以后投诉你不避嫌,那你就去结案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0日 (四) 02:58 (UTC) :'''情况更新''':虑及本地有指引级[[Wikisource:管理员]](以下简称“指引”),其中“避嫌”一节有“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及其例外情况说明,这与上方修订案及其他用户修正修订案的表述存在留有真空地带的冲突。虽说删除守则作为方针可能位阶更高,或许不必顾虑指引,但一般而言,为了实用性和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没有道理不使它们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我并不打算修订指引——那样事情就没完没了了,而且这本是删除守则自身的事。因此,在前述基础上,我拟将修订案第一节第二段的内容替换为: :<blockquote>一般情况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版權討論]]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等)。管理员对于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應迴避處理,而当共识形成时,亦应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通知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blockquote> :注:部分作了微调,如“社群认可的...见解”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语义不免累赘,去其一;鉴于本地工作是录入原始文献,因此合并或重定向关键还是看原始文献的情况,也并不必须由管理员执行,因此似不必在管理员事务流程中作太细的约束(这不是说删除讨论就不处理这些事,只是说它是一个只要共识了一般谁处理都问题不大的事);加入对部分情况联系第三方管理员处理的要求,作为根据指引提出的但书的抵冲。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13:58 (UTC) ::我对此修改案不持有反对意见。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0日 (四) 14:43 (UTC) ::微调表述,本意不变。--[[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15:46 (UTC) :目前暂无明显反对意见,征询在本件参加讨论较多的{{Ping|Midleading|Ericliu1912|p=}}意见,看接下来是作公示7日还是需要走投票?--[[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4:56 (UTC) :: 我再調整了一下行文。此案已可考慮交付公示。——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9日 (六) 21:55 (UTC) *以2.0案及其后“情况更新”修正案,'''公示7日'''。--[[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2:31 (UTC) *:恕我現在才發表一點懶人懶言,反對「通知第三方管理員」一點。一是比如說很長的討論本來確定「共識」就很難;二是即使管理員少,我個人也沒見過各種語言各項目還要這一步(即使真有也相信為極少數),這一步驟相當多餘;三是對可能對管理員造成通知地獄,反而會令人心生厭煩。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5:08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不否认共识的形成有时确实是困难的,但“共识并不强求一致”,关键还是能否有言之有理的意见,没有什么规章制度是能完全回避需要下判断的风险的,制度上谨慎一点总是对各方(包括管理员)都是一种保障,也避免了角色冲突,程序上至少通顺些。要求由第三方管理员关闭页面存废类型的讨论见诸于百科的[[w:WP:CLOSEAFD]],而更进一步要求“请求未涉事的第三方管理员处理事件”的类似规定也见诸于[[w:WP:避嫌]]和本地的[[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我想百科作为中文维基项目中体量最大也确乎在头面地位的项目,如果要算作是“极少数”,那应该是很有力的“极少数”——但我认为“通知第三方”是可以透过[[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页面提出而非一定要ping每个人或是在每个人的讨论页中留言(如果我们能就这一点达成共识,我不反对在行文中在“通知第三方管理员”处加入“(如[[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的说明字样,这种举例在[[w:WP:避嫌]]也有出现——当然如果谁喜欢ping人那也是自由的),而且后续的一定条件下两周四周允许涉及提报的管理员自行斟酌处理也已经充分松动——这种情况下,要求通知第三方,我认为是合理的安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5:43 (UTC) *:::一和三綜合一下,我尊重參與討論的用戶在討論過長而其實已經有一定共識的情況下,在討論最下方以非ping的方式告知全體管理員(而非刻意強調第三方),也認可這是非常友善的做法,唯獨不贊成去[[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因為太繞遠了。第二點從規則來講,遵守沒有問題,我也同意今後管理員本人提刪等待四週,但是和專門「通知」還是不一樣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20:11 (UTC) *:::: 想了想,修訂重點放在避嫌,應該可以將「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改為「等待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亦可主動通知)」?後面的「惟若自通知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則可以改為「幾日以後沒有表達新立場的留言」之類,再看怎麼措辭。——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1日 (一) 00:34 (UTC) *::::{{ping|Zhxy 519|Ericliu1912}}外游刚结束,才能回复两位。原“通知”并没有明确指明要以何种方式通知,我并不反对在讨论下方通知(或“告知”),我自己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4月]]也这么处理,后续处理者正是Zhxy 519,这同样是我认为的“通知”的一种。同意“修订重点放在避嫌”,因此相关约束并不是约束任意“參與討論的用戶”,而是约束“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管理员,不允许他们'''自行'''在无共识的情况下概括共识或太早的情况下就结案,这会导致角色冲突;因此与其说是所谓“刻意强调第三方”,倒不如说“前述的情况下尽可能由其他管理员处理(除非已经历一定前提下的一定时长),至于是在讨论下方告知还是如何通知,这是个人选择的事,没有人可能禁止别人或要求别人去什么地方通知”。我认为可以将“...而当共识形成时”以后的内容改为「亦应在讨论下方公示并等待或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02:56 (UTC) *:::::通知為自願,文庫用戶做沒有問題,但是不必強制明文化,所以Eric Liu的寫法明顯更好,因為不是「應」。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17:12 (UTC) *::::::请仔细阅读“等待或通知”——阁下总不会觉得连等待也是“自愿”吧?至于“公示”,作一个宣示是应该的,有利于自此开始计算时间节点。还有,文库普通用户怎么做并没有在这里被约束——这里是约束诸位身兼管理员权限者在自己提报或参与讨论时,以免出现角色冲突,这我此前讲过多次了,所以“文库用户”当然不必“强制明文化”,但我们也并不是在约束广义上的“文库用户”。 *::::::事实上Eric Liu的写法也没有改动“亦应”,他是从“通知”两字开始改动的,我与他的方案在意义上并无差别,“公示”的部分则是为了回应其后半部分的“再看怎么措辞”,不作“应”公示的设定则时间节点计算无从谈起。另外,我考虑了一下,既然提到了公示,那么参考[[w:WP:7DAYS]],补充如下:「亦应在讨论下方公示并等待或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但公示期间若有言之有理的见解,公示期应中止,继续讨论相关见解直至共识形成,则可重行公示共识,此前公示时间不累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02:46 (UTC) *:::::::他是从“通知”两字开始改动的不假,不過這樣就更好地規避了通知的強制性。要麼通知要麼等待,也還是比一個括號裡的可字強制性更強。所謂公示我認為這裡和通知是差不多的東西,更不必刻意去寫。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6:58 (UTC) *::::::::第一,不管上述哪种表述,管理员都可以选等待,没有人强制你选“通知”,选等待是合规的,我看不出阁下称“强制性更强”的论理依据——除非阁下认为应该允许管理员对{{tq|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采取其他做法,那么请阁下把这种做法说出来大家参详。第二,提报或表态的管理员完全可以不做公示,但这些管理员就不应该被允许——即便在相隔一定时间后——自行结案,因为那就是角色冲突的不避嫌。我再改一版吧: *::::::::「...管理员对于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均應迴避以管理员身份處理该页面,须等待(亦可通知)第三方管理员进行处理。惟当页面的处理共识已清晰时,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管理员可在讨论下方公示这一共识,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才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但公示期间若有言之有理的见解,公示期应中止,继续讨论相关见解直至共识形成,则可重行公示共识,此前公示时间不累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49 (UTC) *::::::::另,公示与通知显著不同,不写,则时点无从计算,也留下了随意计算时间的空子。我还是那句话:提报或表态的管理员完全可以不做公示,没有任何规定相逼这些管理员要这么做——那就在该件中不要由自己结案就好,踏踏实实做一个普通用户,'''回避'''对其以管理员身份操作,这不是什么难以办到的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54 (UTC) *:::::::::總歸都是等四週,那麼等待就不僅是合規,而是必須的,通知不過是為了加快速度的的可選項。我現在認為閣下前一版幾乎沒提公示,現在提出十分突兀,具體就公示一點我現在想看看其他人怎麼想。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3:38 (UTC) *::::::::::如果提案或表态的管理员有结案的意思,那么等待四周(或两周)是必须的,问题在于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这个等待,不能自由心证,否则只仍然是造成角色冲突,而公示就是一种时间节点的宣示。在讨论中不断精进案文、提出修正案并供讨论是正常的,并无任何人称就即刻要以此案生效或不经讨论就推进修订,因此难称为“突兀”;我完全赞成征求其他意见,在此除了有劳{{ping|Midleading|Ericliu1912|Teetrition|Liuxinyu970226|红渡厨|p=}}等曾在本件中发言的用户审视外,也继续请其他用户审视经讨论和修改后的案文,并提议可在顶端布告此事的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4:28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其实有条件支持“通知第三方管理员”,条件如下(任意一项): *:::::::::::1.当相关被提删稿件至少有插入一张共享资源图片时,因为显而易见如果这种情况稿件侵权了,那么66.666%概率图片也侵权了(非得纠结剩下33.334%么) *:::::::::::2.当有关稿件系从维基百科等外站导入时(且需在源站自创建之日起有一些后续可信编辑) *:::::::::::3.当有关稿件实质调用维基数据相关结构化数据时(而不只是被维基数据跨语言链接到,那种太普遍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8月9日 (六) 04:29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我的第三方管理员,指的是站内的管理员,目的是约束站内管理员在此类站务上避免角色冲突。所以我不太了解这和您提到的条件的关联性,能否详细说明一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9日 (六) 04:5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涉及跨维基协作问题的确需要谨言慎行,甚需跨站沟通,我没什么更多需要解释的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3:51 (UTC) :这个{{cd|<nowiki>[[template:*]]</nowiki>}}能否改成{{cd|<nowiki>{{tl|*}}</nowiki>}}? [[User:Pawsdt|Pawsdt]]([[User Talk:Pawsdt|讨论]] | [[Special:Contributions/Pawsdt|贡献]]) 2026年4月20日 (一) 10:35 (UTC) == 制订机器人方针 == 现时[[维基文库:机器人]]除“机器人提议”和“机器人注册”2个讨论串外,仅规定“本wiki允许[[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Global_bots|全局机器人]]和[[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Automatic_approval|自动批准的机器人]]”,而没有其它规定。经审视本站各机器人账号,发现以下问题: *有的机器人未经批准就添加任务; *有的机器人长期不活跃,机器人账号可以远高于人类编辑的速率操作,编辑和日志操作默认从最近更改中隐藏,此类账号若被盗而用于破坏将造成更大危害,因此如同IP封禁豁免者和管理员等一样,长期闲置的账号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获批的任务已不能再执行(例如维护跨语言链接等),早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没有在用户页使用{{tl|Bot}}正确标注信息。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1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350bot}} |{{U|Fish bowl}} |<bdi>2024-05-03</bdi> |经人工审批写入生僻字 |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2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CrowleyBot}} |{{U|Crowley666}} |<bdi>2021-10-11</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关于删除wikisource名字空间下所有跨名字空间重定向的提案]](任务已完成?) 用Wikidata取代跨语言链接(任务已完成?) 未经批准运行错字修正等任务 |是 |- |{{U|Njzjzbot}} |{{U|Njzjz}} |<bdi>2023-01-06</bdi> |导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 |{{U|Yinyue200Bot}} |{{U|Yinyue200}} |(从未运行,2022-09-04取得权限) |导入国务院文件 |是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5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Alexbot}} |{{U|Alexsh}} |<bdi>2009-11-15</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机器人用户页列出了其它任务,但没有经过批准) | |- |{{U|AvicBot}} |{{U|Avicennasis}} |<bdi>2020-02-20</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 |- |{{U|AvocatoBot}} |{{U|Avocato}} |<bdi>2012-09-16</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U|Interwiki-Bot}} |{{U|DeirdreAnne}} |<bdi>2011-03-05</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自动批准) | |- |{{U|KtBot}} |{{U|KaiesTse}} |<bdi>2009-01-24</bdi> |“协助导入工作”,实际执行修正标点等任务 | |- |{{U|Liangent-bot}} |{{U|Liangent}} |<bdi>2012-04-05</bdi> |录入文本等 | |- |{{U|P-bot}} |{{U|PhiLiP}} |<bdi>2011-04-13</bdi>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由原行政员Vipuser授权) | |- |{{U|Vizbot}} |{{U|Viztor}} |<bdi>2019-08-15</bdi> |替换过期的模板、进行格式性修正等 | |- |{{U|Wikisource-bot}} |多名用户 |<bdi>2018-08-10</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18#Bot_rights_for_User:Wikisource-bot]](任务已完成?) | |- |{{U|タチコマ robot}} |{{U|とある白い猫}} |<bdi>2017-03-21</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制订一套正式的机器人方针,明确审批程序,并参考[[: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引入复核申请、活跃度要求等机制。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31 (UTC) :通知其余几位使用机器人的用户:{{ping|Kcx36|Liouxiao|Midleading|維基小霸王}}(请{{U|維基小霸王}}在{{U|Wmr-bot}}用户页添加{{tl|Bot}}标注机器人操作者信息,谢谢!)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47 (UTC) :可参考以下站点的活跃度要求: :*[[: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中文维基百科]]: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一星期通知期 :*[[:en:Wikisource:Bots|英文维基文库]]:机器人或用户超过2年不活跃+30天通知期,须回应并运行机器人方可保留权限 :*[[:ja:Wikisource:ボット|日文维基文库]]: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 :*[[:meta:Bot policy|全域机器人]]:机器人超过1年未在允许使用全域机器人的wiki编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55 (UTC) ::结合本站活跃度,理解超过2年不活跃的标准比较妥当?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2:01 (UTC) ::本站IP封禁豁免者目前是没有活跃度方针的,允许长期闲置。建议要求通知不活跃机器人,本地缺乏行政员,重新授权会导致机器人重新启用延迟。本站很多页面分类通过header模板中theme参数录入,而不是直接添加分类,因此必须使用机器人而不是小工具才能进行批量维护,至少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把机器人权限作为[[w:Wikipedia:AutoWikiBrowser|自动维基浏览器]]权限使用以维护大量页面,标记含有{{tl|PUA}}的页面,录入原文等等。而且有些机器人(至少包括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维基共享资源执行耗时很长的[[Wikisource:专题/影印书籍上传|大批量上传]]和维护,可能会需要2年甚至更长时间。本地看不到这些贡献,但不代表这些机器人在本地不再活跃或者账号被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4:02 (UTC) :::在其它wiki运行即表明仍然控制账号,但如果是超过2年在各wiki都完全没有活动,我认为仍然要认定为闲置账号,此时虽有重新启用延迟,但继续保留权限的好处恐不足以抵消其风险。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4:57 (UTC) :::另外如果通知后仍长期未回应,则表明用户近期无意继续使用该权限,宜需要时再重新申请权限。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02 (UTC) :::本人虽然现在没有运行,但是有未来运行的可能。建议保留。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15:35 (UTC) : 考慮本站實況,本人認為可以設定一段活躍門檻(比方說兩年?),但同時引進通知制度,即若機器人操作者於期限內明確表達希望保留權限(且未有不當行為),則一般從其意願。這樣可以確保操作者足夠活躍,或至少能夠掌握機器人。至於是否要計入全域活躍程度,本人沒有特別意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4日 (五) 05:01 (UTC) ::个人支持Teetrition上面说的2年意见,不过建议有管理员权限的机器人应该有比此适度更短的活跃期要求。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4:12 (UTC) :另外,如果机器人出现任务已结束、运行未批准的任务等情况,也应当能被申请复核。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28 (UTC) :本人认为维基文库本来就属于相对不活跃的社群,出于减少行政任务的考量,对于已经批准过的任务应该无异议应当持续许可,机器人账号本身也并不包含任何普通用户所没有的权限,仅仅是用于区分普通编辑和机器人编辑而已,处于行政维护的考量可以关掉一批,但目前看来也并没有没有什么明显的益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09 (UTC) ::“{{tq|机器人账号本身也并不包含任何普通用户所没有的权限}}”,机器人账户拥有多项权限,包括不受速率限制影响、自动巡查和绕过垃圾链接阻止列表等(见[[Special:ListGroupRights]])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4日 (二) 03:24 (UTC) :::有注意到,但我的看法不变,增加行政成本不见得有什么益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16:37 (UTC) == 关于收录各类审判文书中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维基是否有相关的隐私政策规范应当做何种处理? == 如:[[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是否算“侵犯個人隱私”,抑或“違反基金會隱私政策”?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2:13 (UTC) :相关的意见可见《[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109443&libid=040101 从判决书的私人公开看公共记录中的隐私权保护]》:“……除此以外可以公开的判决书,也需在公开时采取必要的匿名化措施,以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2:19 (UTC) ::理论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等,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时是会遮蔽相应信息的。本件所涉裁判文书现在还没上裁判文书网(我自己暂时没查到),如果说到时上网了是一个处理过的版本,可以考虑用那个版本作替换。但如果说像是“私人公开”或是其他一些情况,我不太确定一线判例对此的看法是否有一个较明确的方向,就算有,在本地层面就具体的件是否适合做什么处理(举个例子(不代表我支持或反对),也许会有“参照相关规定在本地做遮蔽”的提议:赞成的人会认为只要参照相关规定,不自由心证就好;反对的人会认为这与反映原貌的精神相冲突,也会质疑说这个遮蔽实际上无法不自由心证,甚至质疑本地可能不适宜或无法讨论这种事而应该提到基金会——综上,这种讨论恐怕是无果的),基金会的隐私方针多大程度上能够处理这些事以及处理到什么程度,我想这可能真的要找基金会了解才能确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3:28 (UTC) ::就我个人看法而言,现当前情况中“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就连《规定》都说了要删去,我觉得本地也其实可以如此——但是这只是我的个人看法,还不成为一种提议,因为就像上面说的,我不知道这能有多大程度的共识或方针支撑,也不确定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3:51 (UTC) :::仅仅就这个法律来说(先不考虑是否符合使用条款和通用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不到维基文库。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2:49 (UTC) ::::我想我们的意思在这里应该都不是“管到”,而是它在论理上有多高的参考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3:39 (UTC) ::::@[[User:GZWDer|GZWDer]]恐怕未必,2023年11月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后,大陆这边只要有需要,给判决办个[[w:附加证明书|海证]](Apostille)就可以在美国有效,自然有可能也可以适用于WMF。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1:06 (UTC) :::::我理解《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仅仅是免除了一些公证认证的程序要求,用来证明该文件是“'''真实的'''”(也就是“'''不是假的'''”),而非证明这个文件在外国就“'''有效力了'''”。要不然中国怎么不直接给《[[反分裂国家法]]》在该公约缔约国都办个海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2:07 (UTC) :::::也就是说,一个文件是否在国外“'''有效力'''”,本身还是需要看这个文件本身关于域外效力的规定'''以及'''对应域外国家是否承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2:09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这本来就是两码事,海牙认证只是替代原本的公证/领事公证要求,并不影响文件本身的法律性质,替代的只是原本领事馆负责核对文件真实性的流程,与文件本身的法律效益是毫无关系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11 (UTC) :[[:foundation:Policy:Terms of Use|使用条款]]和[[:foundation:Wikimedia Foundation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通用行为准则]]禁止侵犯他人隐私。非公开个人信息应当移除(见[[:meta:Oversight policy|全域监督方针]])。如果认为这样做会与反映原貌的精神相冲突,可以选择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5:14 (UTC) ::通用行为准则描述的是sharing other contributors' private information,在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编辑过维基媒体计划的情况下不适用。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2:56 (UTC) ::如果参照[[w:WP:BLP]]精神,类似这种私人纠纷判决,出于隐私考虑很可能需要整个删文。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8月12日 (二) 17:20 (UTC) :大抵{{支持}}达师意见,应写明基于保护隐私需要移除此类内容不影响对收录全文做法的袭承。--[[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16日 (二) 05:44 (UTC) ::版权与隐私权无关,即便相关内容属于公有领域/不受版权保护,隐私权仍然受到保护。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13 (UTC) : 我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第八條、第十條(一)~(四)款基本上與WMF所在地的美國法律重疊,可以遵照執行。至於第十條(五)、(六)款,就依照實際情況判斷吧。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3:39 (UTC) == 正文链接到[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 == {{ping|Baicarp}} 在[[大英国志]]的正文中加入了多个[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的外部链接。由于原文和[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没有什么关系,[[w:|维基百科]]也不会在正文中加入这样的外部链接,因此这样的外部链接似乎完全没有必要。除非外部链接是原文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标明原文的来源所必要的,否则就不应该加入外部链接,而只应该在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维基词典等维基媒体计划中内部链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4:13 (UTC) : 同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6日 (五) 16:03 (UTC) :是否要以方针订明?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8日 (日) 02:31 (UTC) ::同意,应该声明在正文中应该尽量避免加入外部链接,除非外部链接是正文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标明正文的来源;可以添加在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维基词典等维基媒体计划的内部链接。需要首先建立[[Wikisource:外部链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04:07 (UTC) ::這也是注釋方針的一部分。到百科的連結也應適度,如[[南宋祈請使行程記]]現[[special:Permalink/2609435|版本]],觀感像百科條目而不是書本。是不是爲了學生閲讀方便,可以每個字連到維基詞典?英文文庫的[[:en:Wikisource:Wikilinks|方針]]是文庫内連結(作者,作品)不算為注釋,可任意添加。到姊妹站的連結則算為注釋,僅可在注釋本添加,且需要獨立的非注釋版本存在。本地至少應該允許已核對的作品不添加任何注釋性質的連結,以反映原貌,想要詳注的編者可以在[[:b:首頁|維基教科書]]錄入。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日 (六) 08:09 (UTC) :是否可通过技术手段将连接到其他项目的内链以不同颜色、title attribute等手段标注?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8日 (六) 10:26 (UTC) ::浏览器会显示所有链接的目标地址,不需要特意标注。你的意思是这里也要有绿链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2日 (六) 05:29 (UTC) == 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 == 此頁和[[Help:版权标记]], [[Help:作者页面]]中版權標簽的原有敘述更多講述内部機理,服務於管理員有餘,而對普通編者不足傳達現有共識。請求討論幾點版權問題並繼續修改幫助文字: === {{tl|PD-1923}}是否禁止直接使用 === 按模板{{tl|PD-1923}}原有[[Special:PermanentLink/2172092|説明]],標記發表超過95年但作者逝世不滿50年,因而不能收錄的作品,應使用{{tl|Pd/1923|作者逝世年份}},但[[幫助:公有領域#中文國家地區,非美國發表作品]]一節表格與之矛盾。[[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事到如今,“1923”这个数字本身就会误导新手(新手可能会疑问这个模板和1923年有什么关系,明明模板写的是XXXX年),建议学C区改名(但保留重定向):[[c:Template:PD-1923]]。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24 (UTC) :前者是否也有可能直接重定向到后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1 (UTC) :另查前者链入页面,本身作品+作者页面不到百条,甚至可机器人替换后废弃(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6 (UTC) ::不必清理或重定向。因{{tl|Pd/1923}}實為殼模板,調用内層{{tl|PD-1923}}。此設計合理。問題僅為編者使用哪個,是否有維護或歸一化的理由。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42 (UTC) :::承前方我的提案,既然1923这个数字会造成新手疑惑(版权保护期延长导致的长时间1923年为公共领域的年份分界线,但目前已经正常逐年往后到现在的1930),何不在改名的同时清理/重定向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9:21 (UTC) ::::模板改名(英文维基文库的新名称是[[:en:Template:PD-US|Template:PD-US]])已经足够,但需要检查是否有[[一個青年的夢]]这样通过模板被错误分类至[[:Category:大中華地區有版權爭議的頁面]]的页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7日 (二) 05:03 (UTC) ::::社群可以跟隨英文文庫新名稱。此處問題在於維護,是在作品頁僅直接使用{{tl|Pd/1923|作者逝世年份}},還是也可以允許使用{{tl|PD-1923}},跳過外殼模板。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07:13 (UTC) === 死後發表的版權 === 按美國版權法,死後發表仍然適用發表起95年版權。對非美國出版作品,特別是僅考慮逝世年的兩岸四地,如何確定版權?[[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按本地消极容忍惯例,不知阁下问题所在。似乎双边各自用各自标准确定好即可?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9 (UTC) ::問題是兩岸四地的死後發表作品是否版權考慮不同。如,作者去世50年後發表作品,是否第二年即進入公有領域?去世51年發表如何?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45 (UTC)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3条、按香港[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28!sc?xpid=ID_1438403328382_001 第528章 《版权条例》]第17条、澳门[[第43/99/M号法令]]第21条无论是多久发表,著作财产权存续至'''死后'''第50年。即使是死后第51年发表,亦同,也就是说死后第51年之后一发表就进入公共领域。 :::* 按[[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第30条,死后第39年及之前发表的,存续至'''死后'''第50年;死后第40年至50年间首次公开发表的,'''自该公开发表时'''存续十年。 :::因此仅[[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发生效力的'''台澎金马地区''',存在【死后第40年至50年间首次公开发表】的特例。对于台澎金马地区死后第51年之后发表的作品,理解亦应理解为存续至死后50年,故亦为死后第51年之后一发表就进入公共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11:40 (UTC) :美国的著作权是比较复杂的,对于作者死后出版的作品: :* 1977年及以前出版的作品,按出版+95判断; :* 1978年-2002年出版,按死后+70或2047年12月31日较晚者计算,即未过期; :* 2003年以后出版,按死后+70计算。 :但是对于非美国出版作品有URAA的例外:如果作品在来源国加入著作权条约的年份(如中国是1992年)前出版,URAA年份时(如中国是1996年)在来源国已过期(如中国是死后+50,即1945年前作者逝世),那么在美国处于公有领域。 :那么总结一下,对于1945年前逝世的中国作者,其作品如果在1992年前或者2003年后出版,均属于公有领域,唯独在1993年-2002年出版需要消极容忍。例如《[[陷京三月记]]》于2006年出版,因此属于公有领域。1945年-1954年逝世的作者,仅当作品于2003年后出版时,才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12:19 (UTC) : 如果沒有表格,可以弄一個,方便理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22日 (三) 03:49 (UTC) === 消極容忍是否能在幫助頁明文允許 === 參考[[m: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維基媒體基金會陳述]],本地常有的是在中文地區已進入公有領域,但因發表晚於1946年,美國仍有版權。現[[幫助:公有領域#中文國家地區,非美國發表作品|表格]]中幫助文字對能否錄入未有態度,能否明確可以錄入,並使用{{tl|Not-PD-US-old}}標記?同一問題還包含去世年不明作者({{tl|PD-old-assumed}})。[[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26 (UTC) :{{中立}}。消極容忍是指不知情而刊登的,善意推定以及容忍到維基媒體基金會被正式要求下架止。因此不宜故意鼓勵刊登,只是本站不硬性禁止刊登,而社群更不能自行提刪。就是弛禁,不是英文維基文庫的嚴禁。--[[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0月21日 (二) 19:06 (UTC) ::更多可能在于指明这种“消极的态度”而非鼓励,否则消极容忍可能成了找不到依据的版权模板。本来[[WS:版权讨论]]也指明了这种态度,让新用户更容易找到用什么模板,不是坏事。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22日 (三) 02:09 (UTC) ::消極容忍情況如不指明使用何種版權標記,則應免除編者錄入此類作品時使用版權標記的要求。這差不多是將{{tl|Not-PD-US-old}}當作維護模板使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04 (UTC) ::我想这可以透过措辞问题来解决,比如可以仍按[[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措辞精神,改为“在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本站消极容忍,用{{tl|Not-PD-US-old}}页面底端标示”或者“在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遇此类作品时,用{{tl|Not-PD-US-old}}页面底端标示”?后者可能更“消极”一些,不容易像“鼓励”。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41 (UTC) :[[Special:PermanentLink/2621371|修訂二版]],將{{tl|Not-PD-US-old}}模板要求移動到脚注。本人偏愛「不鼓勵錄入,但也不主動刪除」一類中性説法,也避免以管理者視點論述,而可顯示共識為社群達成。再請教各位意見。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2日 (六) 17:51 (UTC) === {{tl|PD|yyyy1{{!}}yyyy2}}還是{{tl|Pd/1923|yyyy}} === 查引用{{tl|PD}}和{{tl|Pd/1923}},{{tl|Pd/1996}}都有2000+連入([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namespaces=0], [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2F1923&namespaces=0], [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2F1996&namespaces=0])。兩個方案功能一致,前者調用後二者,因此未能知道作品頁的實際使用數量。看編輯歷史,兩者穩定版本都有十年多歷史,現狀如何?是否應更新幫助文字以反映共識?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 修訂一版=== 按[[User:Teetrition|Teetrition]]與[[User:Njzjz|Njzjz]]閣下的解釋,已經更新中文地區作品的公有領域判斷[[Special:PermanentLink/2609461|表格]]。未盡討論請繼續。請檢查錯誤,可直接編輯。[[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39 (UTC) == 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 == 近期想要根據[[:commons:Category:野史|維基共享資源]]錄入《[[大日本野史]]》,原文為日式訓點斷句的文言文(漢文)。想到之前遇到的諸多問題,這裡一起探討一下。 現今中文維基文庫所錄入的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均使用現代漢語標點,事實上不少文獻原文並無讀,添加句讀可以認為是二次創作,但無句讀會造成不少人的閲讀障礙。 然而若使用現代的格式來錄入,原本竪排版本的特定格式擡頭,避諱等可以反應古文原貌的特定格式統統丟失了。 另外大家可能忽略了一個事實,即日本也存在一種獨特的句讀來對文言文進行斷句(請參見[[:w:漢文訓讀]],案例參見[[:File:NDL754303 論語 - 新刻改正 巻之3−5.pdf|這部日本的論語刻本]]),有些日本的漢文文獻刻本原本使用「㆑」「㆒」「㆓」「㆔」這種日本式斷句,在中文維基文庫錄入往往會被改成了中文式的句讀,這明顯篡改了文章原貌。不過作為「中文」維基文庫,使用日本式句讀應該不太合適。 基於上述的事實,我提議: 若原文無句讀,則自行添加現代漢語句讀並均應加上{{[[:template:原文沒有標點|原文沒有標點]]}}模板,以示尊重原文。無句讀的版本放在[https://wikisource.org/wiki/Main_Page/lzh 文言文維基文庫]。若有句讀且是中式的句讀,直接按原文句讀錄入。 若原文是日本式的句讀(漢文訓讀的訓點),則改用中式句讀來斷句,並標識出已將日式訓點改成了中式句讀(新創建一個模板來標識?)。原文的日式句讀版本去[[:ja:|日文維基文庫]]錄入,他們應該會接納。 另外提議可將[https://wikisource.org/wiki/Main_Page/lzh 文言文維基文庫]作為漢字文化圈共通書面語的文庫保留。某種角度來說作為漢字文化圈共用的書面語言,所有文言文均是可以用漢語、日語、韓語、越南語來讀的,並非中文專有。該文言文維基文庫與中文維基文庫功能不同,為保留古文原貌所設,必須保留竪排刻本的原貌(技術上也用豎排),包括擡頭、避諱等格式均不作任何更改,原文無句讀則無句讀,原文有句讀則原樣保留句讀(包括中式句讀、日式句讀)。目前該處所錄入的所有文獻大部分都不符合這一標準(事實上文言文維基文庫如果還是自行添加句讀,就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宜將其全部改為遵循古文格式,同時將現代句讀版轉入到中文維基文庫這裡。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0 (UTC) :豎排本身本地是能夠錄入的(有大量用例),擡頭、避諱也不是不能解決的問題。因此,橫豎排的錄入方式(包括有無句讀)本質上是錄入者所依據的文本以及錄入者錄入時決定採取的形式來決定的。因此,有無句讀的版本本身都可以放在本地。您所稱的日式句讀版本去日文維基文庫錄入不是問題(或者說,不是本地來處理的問題);但嚴謹而言,本地過往也有變體文言文收錄的一些例子。總括而言,恐怕看不到設置有句讀(或自行添加句讀)的才能留在本地而無句讀的得去文言文維基文庫的規則的必要性,文庫恐怕也無法設置這樣的規則來規管錄入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49 (UTC) :补充:对于{{tq|若原文是日本式的句讀(漢文訓讀的訓點),則改用中式句讀來斷句,並標識出已將日式訓點改成了中式句讀}}这种情况,其实是一个很玄乎的情况,鉴于在下过往处理过的一些变体文言的经验,我个人认为这个视情况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讨论空间,但是它似乎还牵涉蛮多问题的,不是一个可以划一而论而是需要根据文献实际情况确定的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7:08 (UTC) ::日本的漢文訓點是日語中專用的一種輔助句讀,此處是中文維基文庫,使用日文句讀顯然是不太合適,更何況有的文獻通篇就是自帶日文句讀。因此,如果這樣通篇用日式漢文訓點,我認為當然應該將其轉換為中式句讀,日式漢文訓點版本應錄入在日文維基文庫。 ::有一點令我困惑,從某種角度來說,文言文與現代中文的關係,同拉丁文與義大利文的關係是類似的。日文、韓文、越南文與文言文的關係,同歐洲語言與拉丁文之間的關係類似。拉丁文為義大利文的母語和祖先,後成為歐洲國家的共用的書面語,這與文言文和中文的關係很相似。不太明白為何拉丁文被認定為獨立的語言,而文言文卻被認為中文的一種?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17:50 (UTC) :::也许此前在下的发言有些模糊,我所指的“讨论空间”不是说想要保留日式句读在本地,而是说对于变体文言或者采取特殊句读的情况(不同文献的变体程度与原始句读形式都有差异)的收录存在空间,但是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像您举的大日本野史,调整掉日式句读后与通常文言基本无异,那么一般是没什么问题的(自然,这与日式句读版本录到日文文库完全不冲突)。像是[[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这种候文则比较适合日文维基文库。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日 (四) 10:16 (UTC) ::::支持把[[:w:候文|候文]]文獻轉移去日文維基文庫。同理,[[:w:吏讀|吏讀]]文獻應轉至韓文維基文庫、[[:w:喃字|喃字]]的文獻應轉至越南文維基文庫。如果僅只有少數句子段落屬於上述情況可以例外。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3日 (五) 07:05 (UTC) :::::我认为这不容易划一处理。候文处理起来可能是容易的,作为和汉混淆体而言它更接近日语。但其他的一些变体汉文,包括但不限于朝鲜文献,问题就复杂得多。喃字已经是另一个维度的问题了,它用不着在本话题下担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3:58 (UTC)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唐吉訶德的侍從]]、[[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有必要提醒两位阁下,韩语维基文库多年前已明确谢绝收录朝鲜/韩文汉字:[[:ko:위키문헌:사랑방/보존 6#한문 문헌의 수록 문제]],目前暂未看到韩语方面对此有任何形式的让步。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6:54 (UTC) :::::::上面已提到过“不同文献的变体程度与原始句读形式都有差异”。朝鲜这边的情况虽说复杂但比较容易解决而不是一个非常需要困扰的问题。朝鲜文献,在本地是有过探讨的(参见[[Talk:內閣故事節目#最後吏讀斷句不了]]、[[Talk:全羅兵營關牒謄錄#《全羅兵營關牒謄錄》錄入]]),也有一个小范围(客观说法,因为本地处理或参与处理过朝鲜文献的就那么几位)的初步共识,不过因为文本数量很多、处理人数很少而没有严格执行。总体而言,除部分变体程度很高的以外,朝鲜使用汉字书写的文献本地收录的可行性甚至都不太需要讨论。至于韩语文库收什么,不收什么,与本地收什么,不收什么,没有因果关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7:15 (UTC) :::::::我不想要吹噓自己,但是我是公認的參與收錄韓國/朝鮮漢文文獻最多的人。如果你想要問我什麼問題直接在這裡@我。謝謝。@[[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唐吉訶德的侍從]]。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20:28 (UTC) ::::话说[[吾妻鏡]]的性质是什么?是否需要从本站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0月6日 (一) 17:02 (UTC) :::::如果有合適的方法將其轉移到日文維基文庫的話,可以考慮從本站刪除,畢竟這份文獻在本站並未錄入太多內容。不過一個目前可前比較疑惑的問題是:『吾妻鏡』的正文為變體漢文,但其序文為標準漢文。對於這類文體混合的文獻,是否將其移入外文維基文庫,個人認為可以進一步商討。 [[User:Chain114514|Chain114514]]([[User talk:Chain114514|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15:12 (UTC) :::::东鉴体的和汉混淆中偏和的程度(或者说变体汉文的变体程度)比候文低而比另外一些和化汉文高。就我的个人观点的话,这个我还算能咽(不是说我看不看得懂,而是“收录”)得下去,候文几乎不行。如果你问我上面那个安堵状,我可能会大喝一声“管它日文文库怎么想!”doge,但吾妻镜...我五十五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0:03 (UTC) :韓國古代文獻有些時候使用一個叫「吏讀」的東西。就是加標點符號在文獻的邊上幫助朝鮮人閱讀古書。跟日本的這種「㆑」「㆒」「㆓」「㆔」很相似。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10月3日 (五) 15:45 (UTC) :支持在本地錄入原貌。擡頭、避諱,原文句讀樣式等都可用CSS或模板達成。直排和包括避諱的其他樣式并無強關聯,至多模板樣式兼顧直排。閣下作爲惟一貢獻者可自行決定。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50 (UTC) :閣下之前[[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5#建議為缺筆避諱字建立專用模板|提議]]過避諱字模板,現有諸模板是否滿足閣下願望?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53 (UTC) :中文維基文庫和日文,韓文,[[:oldwikisource:|多語言]],[[:oldwikisource:Main_Page/lzh|文言文]](還未有獨立運行)是姐妹專案,不是從屬和分站關係。我們可以討論本地的收錄原則但此處討論不能為其他社群做決定。 :獨立的文言文文庫以前在元維基有不成功提案,閣下可檢視歷史討論。僅補充一點,本地幾乎不可能被收回收錄文言文作品的權力。各中文語言一旦使用漢字書寫,則沒有形態上的區分,分界綫極難劃。英文文庫有[[:en:Template:Lang|Template:Lang]]等語言標簽,不僅可以標記成段文字,還可以標記單個詞是哪個語言的,後者在中文諸語言是困難而沒有客觀標準的。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7:35 (UTC) ::其實文言文維基文庫根本就沒有必要存在,文言文維基文庫也有這樣類似的問題(判斷文獻是文言文、中文、還是日文),文言文全部收中文維基文庫至少避免了一大半問題。日文維基文庫中十分了解漢文的貢獻者遠沒有這里多,這也是一大障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16:16 (UTC) :::{{意見}}:我認為「{{Talk quote inline|判斷文獻是文言文、中文、還是日文}}」這個在語言學上不是問題。至少在本人作為語言學本科畢業生的角度來說,斟酌的餘地其實不大。譬如:《[[訓民正音]]》是文言文,而日本二戰投降的《[[:ja:大東亞戰爭終結ノ詔書|終戰詔書]]》則是日文(即使本來以漢文(即文言文)書寫,亦很容易還原成文言文,但原文是用日文語法書寫,所以歸為日文)。⸺ [[User:Googoo0202|googoo0202]]<span style="font-size: 83%;{{#if:|{{{style}}};}}">(he/佢/他</span><span style="letter-spacing:-0.8rem"><span style="font-size: 83%;{{#if:|{{{style}}};}}">)</span></span> ([[User talk:Googoo0202|留言]] · [[Special:Contributions/Googoo0202|貢獻]]) 2025年11月27日 (四) 09:23 (UTC) : 我同意歷來的一些說法,就是以漢文邏輯行文者,基本可以納入,而單純借用漢字(但語法完全不是漢語)者不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6日 (四) 16:05 (UTC) :有理由认为作者写作的时候就是认为自己是以文言文写作,即便使用和式生造字,仍然符合录入标准。汉字作为表意符号,本身就是灵活多变的。如同英语在现代日语中的地位一样,只要仍然是写的英语,就可以作为英语收录,无需考虑其他语言文库如何考量,也无须考虑是否重复。即便借用了汉字,实际上文言文对日语韩语语言来说本身就是外文,如同英语借用法语词汇一样。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25 (UTC) == 魯迅作品錄入 == {{移动至|Talk:魯迅全集 (1938年)|Wikisource talk:繁简处理|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03:53 (UTC)}} == 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 == 突然想起來,不知道你們是否會對[[w: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加入「偏好設定」的「小工具列表」感興趣(預設不啟用)。 <syntaxhighlight lang="javascript" copy> mw.loader.load('//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main.js&action=raw&ctype=text/javascript'); // Backlink: [[w: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ChineseTypography]] </syntaxhighlight> 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管]]關注。程式碼目前完全部署在中文維基百科。 小工具描述:改善中文和其他字元混排時的字距(盤古空白),改善標點符號與文字的字距(標點擠壓)。[[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21:44 (UTC) == 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 == [[:w: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生僻字webfont]]。欢迎参与。 简要说明:欲通过Toolforge+小工具加载webfont解决生僻字显示问题。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8:57 (UTC) :如果Toolforge或共享資源能托管字體是最好。中文文庫對大字庫有強需求:如果如實錄入,則現有Unicode區塊尚不足涵蓋全部作品用字。新字如能自動分包,緩存,更新,則優於人工維護。 :對未登入讀者和手機端怎樣支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16 (UTC) ::“{{tq|现有Unicode区块尚不足涵盖全部作品用字}}”这个就是汉字没有被unicode收录的情况,我的方案是[[w: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c-PexEric-20251020075100-Shizhao-20251020073500|KAGE引擎组字+MediaWiki扩展]](如果以后有机会,可能会着手开发)。“{{tq|对未登入读者和手机端怎样支持?}}”则是借由JavaScript小工具,默认对所有使用者启用。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23 (UTC) :::原來如此。也請留意維基文庫導出電子書的工具[[:mul:Wikisource:WS Export|Wikisource:WS Export]]。導出和網頁版對作品閲讀,傳播同樣重要。如可能,可考慮兼容為epub,pdf等格式的導出書嵌入字體。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38 (UTC) : {{ping|PexEric}}想順便問一下這類小工具能否部署到其他站點?本站應該是特別需要。——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22日 (六) 14:56 (UTC) ::可能需要针对本站单独开发?我不太清楚本站对生僻字的处理。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1月23日 (日) 06:20 (UTC) :::似乎本站与中维的生僻字处理相同。可以直接沿用小工具。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1月23日 (日) 06:22 (UTC) : unihan-helper 已通過驗證,在文庫中有效,[[User:PacmanD/common.js|如此設置]]即可。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7月11日 (六) 00:48 (UTC) :: {{ping|PexEric}}這樣看來,應該可以直接引進本站。副知{{ping|Midleading}}準備部署。——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7月11日 (六) 01:42 (UTC) :{{支持}}。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7月11日 (六) 01:51 (UTC == 對於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的收錄?(以及一些新手的問題) == 本人最近看到[[w: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一些歷史文件(主要是對於貨幣流通和廢止的官方公告)可能對維基百科上有許貢獻和作用,因此想要將其加入。由於不太熟悉維基文庫的方針的社群,因此希望諸位大佬可以指名一些意見,尤其是關於版權上、收錄方針和格式上提供協助——當然,最重要的是,我想要知道中國人民銀行的公告是否符合版權標準(跟官方文件一樣是公有領域作品)?(人行是作為[[w: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存在。) 此外,本人還想要了解下列問題: *有沒有PD的《[[w:靜靜的頓河|靜靜的頓河]]》中文譯本?(該書按照蘇聯的版權要求已經進入公有領域) *如果不考慮延伸的影響和關注度的話,對於歌曲(尤其是國歌或官方頌歌等)的歌詞是否真的有必要在維基文庫刊登(尤其是如果有錄音存在的話)? *是否可以自己本人對版權狀態可行的情況下對非中文作品進行翻譯? *對於在法國戰役/蘇德戰爭中犧牲的法國/俄國人的版權延伸獎勵時長具體為何? *正式的外交通牒/非正式但是被公開的外交照會是否算做公務性質的文件(並適用於公有領域)?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1月9日 (日) 14:12 (UTC) :*人行在历史上的功能是有变迁和调整的。一般而言,央行功能这个部分的文件大致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人民币样式的图可能有问题,我不太熟图像的问题,抱歉),其他的可能要看看脉络。 :*也许我有所误会,但《静静的顿河》原文似乎未进入公有? :*歌词也是文本。 :*[[Wikisource:收錄方針#翻譯]]、[[Wikisource:收錄方針#由翻译软件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译文]]。注:“譯文以「已出版的」、位於公有領域的譯文優先”在本地的实践中等价于“只要有这样的译文,用户的自行翻译就不收了”。 :*[[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的国家和地区子页面对此可能有比较详细的说明。[[w:伟大的卫国战争]]的参战者就我所知应该是多给四年。 :*正式和普通照会都是算的。 :一点浅见,供参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1:0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斗胆请问阁下所指“人行”究竟是指向中国人民银行还是指向人行道、人行交通等日常生活行为相关领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3:47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经检视上下文,我有充分的信心相信我的所指应该是中国人民银行。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5:19 (UTC) :::这不是擾乱是什麼?--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4:18 (UTC) :::供参考:[[c:User_talk:Teetrition#请阁下不要再将“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为“人行”了]]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5:55 (UTC) ::::另参考:[[w:Special:diff/79502030]]、[[w:Special:diff/83979025]]、[[w:Special:diff/83979025]]、[[c:Special:diff/1001728896]]。 ::::我一直的观点就是,“人行”作为官方也曾使用过的通称,在上下文不会造成误解的情况下,当然可以使用,哪位用户如有误解也可以进一步解释说明、消除歧义。但Liuxinyu阁下确实给我一种“找茬”的感觉。官方规定的简称是什么,不影响维基百科收录使用广泛的通称。维基百科的命名规范又不是只有名从主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6:10 (UTC) ::::: 不要懷疑,他就是在找碴。以後直接忽略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22日 (六) 14:55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若再有扰乱宜考虑封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22日 (六) 16:05 (UTC) :::::L某把[[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2023年)]]搬出来就是在乱来。那里面写的很清楚是“供内部使用”。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2018年)|2018年]]简称“科学院”,2023年简称“中国科学院”。但是你什么时候见过[https://www.cas.cn/newmedia/ 中科院之声]改过名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22日 (六) 16:05 (UTC) ::::::@[[User:沈澄心|沈澄心]]我愿就我曾经的某些粗鲁言论表示道歉,但我也有必要提醒阁下,美国的版权期限计算原则(甭管什么情况)是优先考虑出版日期而非作者逝世日期的,只有未出版的作品才会优先考虑逝世日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24日 (一) 01:08 (UTC) ::::::至于中科院一词,我只愿声明:台湾[[w:中山科学研究院|中山科学研究院]]也可以这样简称。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24日 (一) 01:13 (UTC) :::::至少按照維基百科所說,中國人民銀行確實有通稱(俗稱)為「人行」的。9至於@[[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的誤解是不是找碴就還是不要爭論了。所以最後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算不算[[w: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然後他們所有的作品可以因此視為不受版權保護(公有領域)?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會把一些影響重要的歷史性文件加進來維基文庫。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01:40 (UTC) ::::::@[[User:FK8438|FK8438]]请阁下提供“中國人民銀行確實有通稱(俗稱)為「人行」的”'''<span style=text-color:#114514>(且“行”读音为Hang而不是Xing)</span>''' [[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6-38910-03|&#126;2026-38910-03]]([[User talk:&#126;2026-38910-03|留言]]) 2026年7月8日 (三) 13:55 (UTC) :::::::请见[https://web.archive.org/web/20240326053535/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75/4868473/index.html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宣传文章]([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75/4868473/index.html 原始链接]存档于2024-03-26)。当然如果阁下要说这篇文章没标拼音,那我也无能为力,相信社群自有判断。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1:51 (UTC) :PS:肖洛霍夫1984年逝世,当时苏联身后+25,2010年到期,但俄罗斯1993年已经把这延伸到50年,这就到2034年了,再加上2004、2008两个时间节点,现在肖洛霍夫应该是2055年到期。(忘了,还得再+4)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3:0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这人是否[[w:苏德战争|参与过二战]][[w:伟大的卫国战争|为俄国争光]],如果是确实得加4年,更复杂的情况(什么镇压平反,某三个通讯社老作品等各种云云)我也不愿细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4:23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肖洛霍夫在此期间是军事记者,发表了不少报道。按照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在这段期间创作——以人为准,不是作品——或参战),这就够了。肖洛霍夫没有被镇压也谈不上死后平反,静静的顿河不是通讯社员工在特定期间的个人公务作品,这些路子与此事无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5:18 (UTC) ::::本人想知道有沒有具體的一些文件或者頁面可以介紹一下在[[w:蘇德戰爭|衛國戰爭]]/[[w: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法國|法國戰役]]參與者的作品版權延伸情況。目前看到wikimedia有提及,但是不確定具體的時長是多久,還是說只有陣亡者才可以享有版權延伸?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01:43 (UTC) :::::@[[User:FK8438|FK8438]]:[[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Russia]]和[[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France]]应该已经有你需要的内容?你也可以去[https://www.wipo.int/portal/en/index.html WIPO]查各国法律。俄国不是只有阵亡者才能享有,是在那段期间创作或参战即可延长4年(1281条第5款),除非你在1993年1月1日以前就五十年到期(源于1993年俄最高苏维埃对1993年著作权法的溯及力规定)。法国的话,两次世界大战的部分是直接延期,没有什么战争参与者的先决条件(具体延长多少要看在哪个时段身故,两次大战的延期是可以叠加的[https://www.wipo.int/wipolex/en/text/484194],L123-8、9),但如果是“为法国而死”(这是有[https://www.legifrance.gouv.fr/loda/article_lc/LEGIARTI000006405213 定义]的)的,那么就在承认前面的叠加的基础上,再延长三十年(L123-10)——这是往简单了说,对于版权延伸的争议详见上方法区著作权链接的介绍,不过总体而言,在维基应该都是往长了算——毕竟你又不会去打官司,但人家确实可以诉讼你。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16:26 (UTC) == 就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问题的进一步讨论 == 当前有[[Wikisource:删除讨论#8月]]中涉及[[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一件的讨论,相关讨论引出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的讨论,此类讨论可能在写字间进一步展开较为有益,因此在此新开话题,并将参与讨论者观点(无论是共识或有争议者)概括点列,请各位维基人就此进一步讨论,希望得出此类文件的较明晰的收录标准(或收录标准共识): *裁判文书网:视作可靠(注:存在下架情况,若可能时需要考虑存档以便保留信息); *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视作可靠; *官方或学术汇编类书籍(数据库):视作可靠(可能存在删节,但仍可基于版本学收录); *[[w:WP:SPS|个人出版物]]:基于在文档讨论页提供存档链接且该存档有可视文书原貌(带章扫描件/电子件)的前提下可以容忍,对电子重排件不接受; *第三方转载:有观点认为只要有可靠第三方刊载/转载即可接受;也有意见认为这种转载可能源于SPS且可能在转载中存在删节,应以其原始来源情况考虑是否符合要求。 副知原讨论参与者{{ping|Chu Tse-tien|Teetrition|Midleading|p=}}。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0:01 (UTC) : 前面三種沒有問題。後面暫時沒有特別意見,再想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3日 (四) 00:24 (UTC) :裁判文书网似乎有登录墙,能存档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14日 (五) 15:47 (UTC) ::网页应该是不能,这里只是说如果有需要,可以考虑archive一个图像(才发现我上面打错了字,我的意思是“若需要时可以考虑存档”),当然这不会强制,只是对这个来源的这种情况做一个提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4日 (五) 18:05 (UTC) :法律文本如在公有領域,則不應該只有轉載或僅數字文本的證據。因此這可能不是收錄標準問題,而是「文庫有無義務判斷原始來源已不存的作品真僞」,和「無原始來源的作品是否允許以二手文本在同名下錄入」的兩個問題。對前者,本地完全可以將責任推給[[:c:首页|維基共享資源]]和[[:w:網路存檔|網路存檔]],至少影印件如共享資源不能收錄,本地也不能上傳或使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8:05 (UTC) ::如果原始来源是到了“不存”或者“无”,我是倾向不录;然而,何种来源是(或可等价于)原始来源,是值得讨论的,因为可能有不同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15:41 (UTC) ::按理说,法院判决书的“原始来源”,应该只有法院出具的原始纸质件(或是盖有电子签章的电子PDF)才算得上“原始来源”,然而能找到公开的原始来源的判决又有多少呢。诚如银色雪莉君所言,本话题下似乎就是在讨论哪些来源算得上可靠的原始来源这一问题。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16日 (日) 08:20 (UTC) :PS:虽说我曾在删除讨论那边对“个人出版物”的容忍表示接受,但再三思考下,请允许我对此类的态度改为中立偏反对——现时点的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的程度已使我对于个人提供的东西是否为原件(或原件的忠实复制)一事能否被确证的问题感到担忧。如果是与发布者自身相关的文书(即[[w:WP:ABOUTSELF]]),我也许会容忍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25日 (二) 06:22 (UTC) == 更新社群首頁 == 新的草稿在[[User:Andayunxiao/draft/community_portal|此頁]](討論發起前[[Special:PermanentLink/2626554|版本]])。 社群首頁服務編者,本地較中文維基百科相比,專案相關頁少而集中,因此社群首頁值得善用以成爲便捷入口。從前的設計因襲英文文庫,編者自行張貼任務和動態條目的設計,已經不合現實。提議是模仿維基百科的主題頁設計。未來擴充此頁時,内容穩定的可以在此頁直接加入;動態内容及複雜語法寫入到社群首頁的子頁,再嵌入社群首頁。 歡迎各樣提議及直接修改草稿。[[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9日 (六) 11:41 (UTC) :{{支持}}。“专题”一栏似可多列几款(题外话:这样也可让右边栏看起来长一点,现在拉到底右边空了一块——不过这只是随口一说,并不是作为一个重要原因提出),其他无异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1日 (一) 08:22 (UTC) ::左右末端可以對齊,[[Special:PermanentLink/2626534|如此]],僅取消樣式中{{para|style|<nowiki>flex:none;</nowiki>}}參數即可。編者可以擴充、更改各模塊的順序,添加新的模塊,不再限於原有的表格樣式。各專題的宣傳請熟悉的編者來擴充。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6:24 (UTC) :編者可繼續添加需要的捷徑。更可在此頁貼出公告、新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6:33 (UTC) : {{支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15:49 (UTC) :感謝各位支持,建議新年起更新社群首頁。因只涉兩個頁面,未來還可持續修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09:10 (UTC) === 新的協作頁 === 提議社群建立一個編者協作的專案頁。之前編者協作或對單個作品提議,只能在作品討論頁發生。其固然是設計本意,但亦有不足: # 討論分散:缺少上下文和協作氛圍,不易找到,否則討論容易停滯。 # 不便維護錄入數據:中文作品錄入常需要整體考慮,維護跨校對頁的元數據,如異體字,樣式,内部連結等。這些數據可以在討論頁錄入,但限於[[:w:Wikipedia:討論頁指引|討論頁指引]],發言不適合協作更改;在編者頁錄入則不能體現協作之精神。例如, #* [[Index talk:魯迅全集01 (1948).pdf]] 頁中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TianSalt|TianSalt]] 閣下列出的轉換代碼和規則。 #* [[Talk:大南寔錄#录入字形]]頁中各位編者對錄入字形的討論。 提議是在Wikisource 名字空間新設協作專案頁。此頁主體以作品為章節,每個作品章節包括「錄入概覽」和「討論板」和兩部分。「錄入概覽」以模板實現,允許協作更改,可以連到子頁上的元數據。完成的討論再存檔到作品或索引頁的討論頁,本頁也可在子頁平行存檔。 本地已有[[维基文库:专题|專題]],因此設想此協作頁從小任務開始試驗,如100頁以下的單本書。 中文文庫二十周年快過去了,因此這也算一個周年提案。[[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9日 (六) 11:41 (UTC) : 其實寫字間就是協作頁面;本站社群規模真的不大,若確有必要,是可以增設專題,但不宜過細,分散討論量能。另亦可結合上方拆分寫字間的提案,先考慮將一般消息與內容討論分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4日 (四) 11:00 (UTC) ::同意閣下所言另設新頁可能不如集中在寫字間,我也擔心可能設立新頁後不活躍,因此提出了最近的幾個活躍協作作品,希望得到意見。 ::即使在寫字間,也可以在討論頂端以模板或文本展示作品資訊,連到可協作編輯的元數據,如 ::<div style="border: 1px solid;padding:0.5em; width: 50%;">'''大南寔錄''' (討論 • 異體字 • 避諱 • 模板樣式 • 字詞轉換表 • 進度)</div> ::這些元數據頁面是否可以錄入到作品討論頁的子頁,或索引頁的子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9:52 (UTC) ::: 其實我是怕多數頁面根本不需要這些東西,最後變成無效連結大量增加。基本上全部聚集於寫字間,比較可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11:07 (UTC) == 法院文書 == 目前有關分類極為混亂,如[[:分类:行政一审判决书|此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11:21 (UTC) :而且民國也有行政一審,有待兩岸用戶共同商榷。--[[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18:14 (UTC) :是否將相關版權模板的自動分類功能先移除好些?以便使用 HotCat 和 Cat-a-lot 等小工具。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16:44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的版權、定義和範圍? == 眾所週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並不受版權保護;然而本人並不清楚司法文件的定義與範圍為何(什麼算是「司法文件」)。目前,判決書及公布的法案和法規是明確算是「司法文件」的,但是其他的作品則似乎沒有明確定義。 本人希望了解下列文件或作品是否應該被認為是「司法文件」(或是其他符合版權的文件): *懲教機構(看守所、監獄)的文件(例如出獄證明) *[[w:人法釋法|人法釋法]](及其所衍生的公務演講) *庭審的材料(起訴書、證詞/證物) *控辯雙方於法庭上的任何文字或口頭發言/錄製的影音(無論是官方的庭審錄像、閉路電視或是違法錄製的)(通常不被公開,此處討論是洩漏的作品)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發表任何的「意見」或「指導意見」 *逮捕令、傳票、調解書、扣押/充公物品的文件 *一般情況下符合收錄標準,但是沒有公開(而被私人洩漏)的法庭文件 *由治安機關(民警/警察)所發布的文件 *上述但是由軍事法庭完成的文件或作品 *調查性質的文件(屍檢報告/事故調查,大部分不公開) *由地方人大、街道、居民委員會所發布的公務文件或通知 關於上述款項的物品是否應該被收錄,懇請各位提供意見和討論,祝編安。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5:38 (UTC) :首先提请阁下注意,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都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法案、法规属于立法性质的文件。以下仅针对阁下所举部分例子陈述我'''<u>个人的意见,不保证准确性和可靠性,不应被视为给出法律意见</u>''',且如属于立法、行政性质,也不再特别指明了。“受保护”结论仅针对是否符合立法、行政、司法性质而谈,对于其他可能不受保护的理由,不在此特别考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阁下很多举例范围都太大了,需要个案考察或细化概念。''''' :# 惩教机构(看守所、监狱)的文件(例如出狱证明):就“例如”而言,不受保护; :# 不知道阁下所指“人法释法”是什么,如果是指“人大释法”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则不受保护。相关“公务演讲”需个案讨论; :# 庭审材料:检察院的起诉'''''书'''''(刑事)不受保护。起诉'''''状'''''(民事、行政)、刑事自诉状是原告方自己撰写的,受保护。证词/证物,是案件当事人、证人等出具的,受保护。 :# 法庭发言及录音录像,受保护。但其中法院的当庭口头决定、裁定、宣判时的判决,不受保护(部分国家对法庭发言规定了合理使用规定,但中国无); :#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发表任何的“意见”或“指导意见”,通常不受保护; :# 逮捕令、传票、调解书,不受保护。扣押/充公物品的文件,如指决定扣押文件的决定书,不受保护,如指被扣押的文件,受保护。 :# 没有公开的法庭文件:“法庭文件”范围过大,无法一概而论; :# 由治安机关(民警/警察)所发布的文件:需要考察是否依职权作出; :# 军事法庭之军事性质不影响司法性质; :# 调查性质的文件:需要考察作出的主体(谁作出的文件?)和是否依职权及该职权性质; :# 由地方人大、街道、居民委员会所发布的公务文件或通知:地方人大可能不受保护,街道和居委会无法一概而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6:57 (UTC) == 作者頁的樣式規範 == 提議文庫作者頁標題模板展示本作者的分類,如[[:分類:李白]]。因作者分類由{{tl|Header}}模板自動添加,讀者可即時獲取最新作品列表,而不是等到編者更新。這也可解決手機版視圖不展示分類的問題。 作者頁的樣式和細節,現在并不一致。提議討論規範樣式。幾點可能爭議不大的: * 作者介紹文字置於標題模板的{{para|notes}}内,而不是正文。 * 介紹文字適用維基百科的版權要求,不應侵權。從維基百科複製的文字應指明來源。 * 所有作品應該以列表展示,一個作品一行;分組用章節或下級列表。 * 列出作品如果在文庫收錄了不同版本,應該至少列出版本頁,而不是只列出某個版本,也可在版本頁下面的二級列表列出所有版本。這點也適用導覽頁。 幾點本地樣式出入較多的: * 作品名加不加書名號或引號?文庫多數作者頁不加書名號,但有沒有需要加的情況? * 作品名後面的介紹文字(如有)使用何種標點和樣式?英文文庫的樣式一般不符合中文習慣,比如 ** [[就大總統職宣告]](1921年5月5日)——是否需要空格,逗號?中文還是英文括號? ** [[志摩的詩]](1925),新月書店 ——出版商等更多資訊放在首個括號內,還是外面? ** [[雜感 (魯迅)]],還是隱去消歧義後綴:[[雜感 (魯迅)|雜感]]? * 如果作者的作品收在非本人文集中,不獨立成子頁,應該怎樣標注?如[[全唐詩]]、[[全唐文]]作者。 * 合著作品,是否應列出其他作者?如[[Author:吴廷燮|吴廷燮]]為[[清史稿]]作者之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10:03 (UTC) == 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 页码显示功能已从英文维基文库重新-{zh-hans:导入;zh-hant:滙入}-,更新了其功能。通过该小工具,从索引页面嵌入正文的作品页,现在还将获得楷体及竖排显示功能,-{zh-hans:用户;zh-hant:使用者}-可在左侧的显示选项中自行设置页面布局、页码显示方式、字体。请确保使用支持竖排显示的浏览器,在[[四明人鑑]]、[[真誥]]、[[植物名實圖考 (道光刻本)]]等任意嵌入索引页面的作品查看设置效果。建议更多作品采用从索引页面嵌入的方式录入,以自动获得该新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27日 (二) 10:02 (UTC) :这个功能真棒!希望所有古文页面都能启用此功能。--[[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04:04 (UTC) :常用排版模板現在是否可以使用{{para|class|"ws-vertical"}}跟進支持直排?本人新制了{{tl|直排標題}}模板,可允許橫排下居中,單行直排下顯示預設幾種縮排或挪抬,可保留古籍原有樣式。見[[Special:Permalink/2646047|沙盒]]。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2:56 (UTC) ::ws-vertical只在嵌入索引页面的页面中存在,一般作品和页面因为没有加载页码排版小工具,所以没有这个CSS类,不支持此功能。另外,把现有许多排版模板升级到横排、竖排通用CSS逻辑属性(*-inline-start之类的)时,也同时需要加-webkit、-moz等前缀版本,否则一些2020年之前的浏览器不支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6:16 (UTC) :即將從[[四部叢刊]]頁面中[[Special:Diff/2646559|刪除直排模板]],改用此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3日 (二) 13:11 (UTC) ::也可暫時取消{{tl|Vtext2Start}}的直排樣式留作以後再改,免得逐作品頁修改(看上去此模板的非四部叢刊頁用途不多,不過還請檢查)。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7日 (六) 08:10 (UTC) :::{{tl|Vtext2Start}}使用超過40萬次,不可以直接刪除該模板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3:22 (UTC) ::::直排模板已全部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5:29 (UTC) :也提議增加動態樣式下小功能:選擇雙行注文([[Template:*]]等)是否合并單行顯示,直排與橫排均適用。需要改動[[Template:*]]的樣式。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7日 (六) 08:18 (UTC) :這個功能做的還行,不知是哪位用戶的開發成果。未來如能添加諸如調整字號、增加字體等文字相關樣式功能,使其進一步完善那就更佳。[[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8:58 (UTC) :調整字號在{{int:vector-appearance-label}}-{{int:vector-feature-custom-font-size-name}}裡。字體目前只有楷體。[[:en:Help:Layout#Available layouts|英語維基文庫的四種佈局]]已经导入中文維基文庫,不过看起来并不适合中文圖書,需要更換更適合中文圖書的佈局。請問各位希望中文維基文庫具有哪些佈局?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5:41 (UTC) ::我非新人,今次歸來乃因丙午歲至,予世界氣象不久將為之鉅變,故值此新春之際閒暇之餘摘錄文稿,以備引用。 ::至於佈局調整,僅就古文頁面而言,對正文部分尚無異議。但對抬頭標題,建議重設,初步設想可按經史子集四類分別設計四種不同樣式,以示直觀區別。 ::另Andayunxiao設計之新首頁於本年內能儘快導入。[[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1日 (六) 16:54 (UTC) :在Vector-2022皮肤中,感觉那些选项更适合插入到皮肤自带的「外观」侧边栏。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6:17 (UTC) ::MediaWiki目前只能支持小工具把选项加入到所有皮肤都有的Sidebar里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6:28 (UTC) :::可以用<code>mw.config.get('skin')</code>控制?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7:23 (UTC) :::: 可以參考[https://github.com/QZGao/Reaction/blob/126bbdd127119068ca2c52b1fe8ac1375ad9617f/src/dom/cdxPortlet.ts#L30-L36 此處寫法]。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9:37 (UTC) : 還不錯呀!——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8日 (六) 01:54 (UTC) == 《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 == 如標題。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02:49 (UTC) :《反共抗俄歌》蕭而化作曲,其1985年卒,就推定歌曲版權缺許可,至於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親自作詞,其1975年卒,'''可能算'''因公作品而不受[[m: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影響,但非完全確定。《陸軍軍歌》何志浩作词2007年卒,休想。《海軍軍歌》是約為桂永清擔任海軍總司令1946年至1949年間創作,1954年卒,不知作品因公因私。《空軍軍歌》簡樸(2004年卒)詞 劉雪庵(1985年卒)曲,也不知作品因公因私。非完全確定就請寧缺毋濫。--[[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2:44 (UTC) == 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 == [[Wikisource:机器人#c-Midleading-20260311094600-Midleading-20260202125900|提議來自Midleading管]]: {{quote|我再次建議為這些裁判文書新建一個命名空間。原因有三點:一,便於檢索時選定或者排除裁判文書,如果裁判文書過多,可以單獨調整裁判文書在檢索結果中的排序,二,錄入大量裁判文書時不會讓Special:Random全部重定向到裁判文書,三,有必要考慮要對裁判文書實行命名空間級別的永久半保護,因為沒有原件和掃描件,難以由匿名用戶進行校對,同時有大量個人信息,容易變成破壞的目標,而機器人統一導入的文本更可靠。這個命名空間將被視為主命名空間、Translation命名空間一樣,是中文維基文庫的正式收錄內容。}} 此命名空間目前將主要用於由機械人[[User:SuperGrey-bot]]匯入的中國裁判文書。根據[[m:Requesting wiki configuration changes/zh|「请求wiki配置更改」規則]],我需要大家積極討論,並取得此提案的共識。感謝!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1:39 (UTC) :倾向支持。但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 已有的裁判文书是否全部移动到新命名空间?是否保留重定向移动?需要考虑到百科及其他项目部分条目已经引用了本地的相关文书,这部分文书不留重定向移动似乎显然不妥,但这部分是否可以因为其被相关项目条目提及的显著性而保留在主命名空间? :# 范围只是中国大陆的裁判文书,还是可以包括其他所有地区的裁判文书? :# “法律文书”是“裁判文书”的上位概念,需要明确只包括裁判文书,还是所有和法律相关的、公权力机关出具的文书?例如检察院的刑事起诉书、公安机关的相关文书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7:04 (UTC) ::假如今後很多法律文書都録入了,把各地區所有法律文書收録在同一命名空間更符合檢索的需求。我建議所有法律文書都收録到法律文書命名空間,現有的法律文書也要移動到新命名空間,但在該命名空間創建之前録入的法律文書都可以在主命名空間保留重定向(除本機器人測試匯入的文章不需要重定向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10:43 (UTC) : 雖立意良好,惟恕不能同意,因為不過是有關文章數量多,不代表與本站允許收錄之其他文本發生根本性質差異,更不應有獨立命名空間予以區別對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12日 (四) 17:32 (UTC) ::私以为本案的通过本身就需要以机器人被通过并导入巨量的裁判文书文本为前提,而设立新命名空间的意图,'''不是'''“区别对待”设立命名空间对裁判文书予以了'''“优待”''','''而是'''如果不设立新的命名空间,会'''导致裁判文书在事实上被优待'''。设立新的命名空间反而是事实上对裁判文书相较其他作品的'''“矮化”'''。 ::事实上被优待的点可以体现在,Special:Random基本都重定向到裁判文书,导致该功能事实上变成“随机一篇判决”,导致其他作品难以通过该入口得到被查看的机会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3:16 (UTC) :::建议改进随机页面功能,而不是为了迁就该功能就将主命名空间单纯按数量占比切割成几块。Commons照片占比大,是否也要拆分命名空间以彰显“公平”?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34 (UTC) :意见与Eric差不多。创建一个新命名空间如果是仅用于机器人导入任务,叫“CJOOP”更合适;不认同“把各地區所有法律文書收録在同一命名空間”这一操作。[[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0:05 (UTC) ::新命名空间似乎不会算作是[[Special:Statistics|内容页面]]?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3:21 (UTC) :::这个命名空间的建立是机器人即将导入大量裁判文书文本的技术需要,在收录、检索和防止破坏上都有优点。这个命名空间如果仅收录机器人导入内容会导致用户检索裁判文书和相关的法律文书时,仍然要连同主命名空间一起检索,也不利于日后其他人继续录入更多法律文书。在新建命名空间的时候,要考虑到以后还会有更多的法律文书需要录入到这个命名空间,以便被一起检索到。完全可以把这个命名空间计为内容页面,和新建Portal命名空间一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4:17 (UTC) :::这种东西[[mw:$wgContentNamespaces|可以调的]]。[[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30 (UTC) :::很难想象以您的阅历会关心条目数。<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black">你不会真是Shizhao的孩子吧?</span>--[[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3月14日 (六) 02:28 (UTC) :意见同Eric Liu。(在当下)数量占比大不代表与其它文本有根本性质差异。搜索需求可以用[[:mw:Help:CirrusSearch|CirrusSearch的高级搜索语法]]满足。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21 (UTC) ::高级搜索语法在中文维基文库懂的人可能都不到10个,如果未来每个用户包括匿名用户都必须懂高级语法才能在中文维基文库检索,那这是非常失败的,完全无法与直接在检索页面选择命名空间相提并论。Special:Random的问题更不可能通过什么高级语法解决了,WMF能提供空间存放这些文件已经是最大的帮助了,没有人会专为中文维基文库修改Special:Random。这里的情况和Commons区别很大,Commons的匿名用户很可能需要查找照片,但中文维基文库的用户中,需要查找法律文书的只是一小部分,如果没有新的命名空间,所有用户,特别是只阅读的匿名用户,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16:55 (UTC) :::“{{tq|如果未来每个用户包括匿名用户都必须懂高级语法才能在中文维基文库检索,那这是非常失败的}}”呃……诸如[https://www.pkulaw.com/advanced/law/chl 北大法宝]和[https://www.cnbksy.com/v2 全国报刊索引]都有很多不同的搜索选项,本站什么类型的文献都收怎么可能简简单单就搞定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2:07 (UTC) :::至于Special:Random,不同类别(该划分为什么类别又是一大问题)的作品被抽取到的可能性本来就已十分不均等,我认为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2:12 (UTC) ::::{{tq|诸如北大法宝和全国报刊索引都有很多不同的搜索选项,本站什么类型的文献都收怎么可能简简单单就搞定了……}}搜索选项是要摆在界面上的,没哪个数据库会把每个人都要用的搜索选项设置成只有懂高级搜索语法的人才能用。对于本站而言,{{int:advancedsearch-namespaces-search-in}}这一栏就是出现在界面上的最常用的搜索选项之一。{{tq|我认为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看起来像是被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彻底困住了,因为无法解决所以干脆就不要再改善。可是明明增加一个命名空间就可以,也不需要修改MediaWiki软件,没必要采取如此消极的态度。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4:53 (UTC) :::::“{{tq|可是明明增加一个命名空间就可以}}”,这么偷懒就是在{{w|技术负债|给将来欠债}}……以后再有大宗导入,也要切割出一个个命名空间吗?这根本不是命名空间存在的目的,[[:mw:Help:Namespaces|命名空间]]是用来“differentiate <u>between the purpose of the pages</u> at a high level”的,不是拿来当[[:mw:Help:Categories|分类]]用的……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4日 (二) 08:04 (UTC) ::::::我建议命名空间命名为法律文书,不是CJOOP,已经避免了以后再有大宗导入需要再次新建命名空间。大宗导入之前已经有过,四库全书、四部丛刊、古今图书集成都是,以后也会有,但没有所谓“也要切割出一个个命名空间”的问题。假如以后有人导入了识典古籍全文、中国国家图书馆的所有书籍、或者是人民日报和其他报纸所有的文章,也不会有人要提出新建命名空间的问题,直接收录主命名空间即可。由此看来,裁判文书确实和书籍类原文存在根本性差异,这一差异是每个读者都关注的。有可能和裁判文书一样还需要新建命名空间的是学术期刊文章。学术期刊文章方面,维基数据已经有前车之鉴。维基数据因为收录了太多学术期刊文章到主命名空间,导致效率低下,被迫进行拆分,还一直有把学术期刊文章进一步分离到新命名空间或者新项目的提议。维基数据是面向机器的,站内检索不太重要,本站中站内检索是一个最重要的功能。总之,新建一个命名空间是完全解决收录大量裁判文书这一技术问题的技术需要,不是所谓的给将来欠债。不这么做,只是添加一个分类,放任真正导入以后出现可用性问题,才是偷懒和给将来欠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5日 (三) 04:27 (UTC) ::::::: 照這樣說,每類文章都存在「本質」差異,是否都需要獨立命名空間?這其實正是分類的用途,而非命名空間。——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31日 (二) 21:03 (UTC) ::::::::我可沒說過什麼「每類文章都存在「本質」差異」,我只說過法律文書和學術期刊文章需要獨立命名空間,不要用稻草人論證。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日 (三) 05:57 (UTC) ::::::::: 有一就有二,為何某類文章可以,某類文章不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15:38 (UTC) ::::::::::新建命名空間需要申請、投票,不是隨便新建的。只有同時滿足有機器人大量導入,並且這類文章和主命名空間已經存在的大部分文章的類型都不同,才會有人去發起這樣的投票。「為何某類文章可以,某類文章不行」是因为对每个申请都有这样一个投票过程,确保新建命名空間的必要性。這個申請的目的不是指以後每個機器人導入都需要新建命名空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02:45 (UTC) :::::::::题外话:目前[[:Category:期刊論文]]里只有本人创建的两篇文章。——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9:15 (UTC) *{{支持}}新建名字空间。实在太多,应该建一个。同时,也可以:自动将主条目重定向:[[XX案件]]若[[Case:XX案件]]存在就自动重定向。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判文书全部移动到新命名空间。不过这一步无需马上,以后谁有精力慢慢搞就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3月14日 (六) 02:25 (UTC) : 倒是建議匯入文章可用編號命名(而不是糾紛內容),好處是方便設計篩選搜尋,不管有沒有獨立命名空間。——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15:38 (UTC) :CJOPP的大量匯入或許有其特殊之處(沒有原件因此需要半保護等),可能也是一種「purpose」的區分。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8日 (三) 15:55 (UTC)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Shizhao|Shizhao]]、[[User:Stang|Stang]]、[[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沈澄心|沈澄心]]、[[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魔琴|魔琴]]:煩請再次確認討論結論⸺支持還是反對?雖然雙方都言之有理,但我只能採納一個答案,不能無共識結案。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5日 (三) 20:05 (UTC) ::我倾向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2:12 (UTC) ::反对,没有必要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2:53 (UTC) :: 反對,理同前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16日 (四) 21:09 (UTC) ::反对,同前。[[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4月16日 (四) 23:42 (UTC) ::如果不想建一个新名字空间至少应该建个过滤器禁止非自动确认用户编辑裁判文书。--[[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0:47 (UTC) :::@[[User:GZWDer|GZWDer]] 反对“禁止非自动确认用户编辑裁判文书”,文书中有大量提及同/另案文书的不规范命名,需要加入内链。——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9:17 (UTC) ::支持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4月18日 (六) 01:22 (UTC) :: 目前顯然是無法達成共識了。'''結論:無共識,維持現狀''',即不使用新命名空間。<br> 此討論串暫不關閉,歡迎大家繼續討論此議題。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0:25 (UTC) == 关于 header, header2, header3 的问题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既然 header 已经用 Lua 重写,可否考虑合并 header2,header3。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59 (UTC) :你的意思是把 header2,header3 重定向到 header 吗,还是调用 [[Module:header]] ,还是把 header2,header3 也重写到 Module:header2,Module:header3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7日 (五) 11:39 (UTC) ::通过增加参数的形式统一调整到 Template:header 控制目前看来是最佳的且最简单的,重定向当然更好,目前看来需要机器人手动修改大量页面。重写到 Module:* 无意义啊,这几个模块差异很小,减少不了后续维护的工作量,统一之后对于机器人或者其他自动处理程序来说全维基只需要处理识别 header 模版获取元信息会更便捷一些,且也便于 header 模块后续的修改,而非需要手动对比调整。理论上这都是技术债,一开始就不应该通过新建模版的形式创建 header2,header3,增加参数控制就好了。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9日 (日) 09:18 (UTC) :::需要使用 [[Template:header]] 重写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模板,再通过在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前面加上 subst: 的方式把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模板自动升级成 [[Template:header]]。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10:22 (UTC) == 裁判文书的命名 == * [[张某1、张某2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caseopen能找到124篇同名文书,需要考虑如何消歧义。 *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名称不一定是好名称。例如[[宋俊盗窃罪、盗窃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里面“盗窃罪”出现两次是没有理由的。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6:28 (UTC) : 目前bot會自動建立{{tl|Versions}}頁消歧義。<br>名稱雖然不好,但是尊重原文也是一種消極的選擇。雖然這個議題[[Wikisource:机器人#User:SuperGrey-bot|先前已經討論過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22:56 (UTC) ::{{ping|SuperGrey}}对于[[张某1、张某2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来说,建消歧义页可能更合适一些,因为这不是同一作品的不同版本。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10日 (五) 13:19 (UTC) ::: 👌等出現第2個同名判決書之後,就會建立消歧義頁。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0:30 (UTC) ::::請問“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5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是否可行?民國很多裁判文书就是命名。另中共早就下架“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7行终31号行政判决书”。--[[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02:51 (UTC) ::::: > ''請問“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5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是否可行?''<br> 當然可行;如果改成消歧義頁,此文書就會移動到此名。<br> >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7行终31号行政判决书''<br> 站內沒搜尋到您說的這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02:55 (UTC) ::::::也請看[[User_talk:廣九直通車#中共裁判书]]。--[[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03:17 (UTC) :::::::感覺文庫快被民事判決書淹沒了,點擊隨機作品十次有六、七次是判決文書。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30日 (六) 14:31 (UTC) :::::::: 只要不將其排除出「有內容的頁面」的定義([[mw:Manual:$wgContentNamespaces]]),就會被隨機到。感覺有點難辦。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30日 (六) 17:37 (UTC) :::::::::{{ping|Liouxiao|SuperGrey}}瑞典语维基百科有一个[https://gist.github.com/lokal-profil/2e59b4b07d449a2c9a8ed98429787d80 可以排除机器人的随机页面工具]。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6月3日 (三) 16:06 (UTC) : 本來就應該用編號。堅持用什麼「中国裁判文书网」俗名,唯有自討苦吃。老早勸過當事人了,沒用,那也無可奈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2日 (二) 20:47 (UTC) :: 現在亡羊補牢辦法,就是遇有消歧義需要或GZWDer君提及糟糕名稱時,即正名為編號標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2日 (二) 20:51 (UTC) :: 勸我幹什麼?這不是社群很反對嗎?還是說希望我自作主張?我本人當然是更喜歡怎麼簡單怎麼做,編號確實比俗名簡單,但是我首先要尊重社群的意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2日 (二) 21:32 (UTC) == 如何錄入這本書? == 原文:[https://db.itkc.or.kr/dir/item?itemId=MO#dir/node?grpId=&itemId=MO&gubun=book&depth=2&cate1=Z&cate2=&dataGubun=%EC%84%9C%EC%A7%80&dataId=ITKC_MO_0982A] 如題,這本書的名字叫《{{?|⿱秋木}}菴集》。但是{{?|⿱秋木}}unicode不存在。怎麼辦?就在維基文庫輸入 "⿱秋木菴集" 如何?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7日 (二) 03:21 (UTC) :[[File:U2ff1-79cb-6728.svg|16px|楸]]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8日 (三) 02:27 (UTC) == "貼是"是什麼意思? == 《[[海東諸國記]]》有說過:「 砂貼是。〈쉬릐〉 木貼是。〈파지〉 」 砂貼是 和 木貼是 看似都是名詞,但是我不知道“貼是”到底是什麼。各位的中文比我的更好。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15日 (三) 18:52 (UTC) :「碟子」。砂貼是:「皿」;木貼是:「鉢」。可能是琉球語的漢文讀音,比如從漢語「磁楪子/砂陶碟子」、「木楪子/木碟子」(音近)傳讀後錯訛而來。 :參考 https://kodaimoji.chowder.jp/pdf/pdf/takekoshi35.pdf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1:31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4:00 (UTC) == 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 == 中文维基百科现在使用[[:w:MediaWiki:Gadget-text-spacing.css]]来[[:w:Wikipedia:间距优化|改善中文与其他字符混排时的字距]],建议本站也启用。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5月2日 (六) 07:36 (UTC) :中文维基百科并非一致同意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先请问本地用户是否支持引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2日 (六) 10:06 (UTC) :: 我先 {{支持}}。我自己已經長期試用過各種字體新特性,除了[[w:MediaWiki:Gadget-text-spacing.css#L-17--L-39]]這些已知例外,開著都是有益排版美觀的:<syntaxhighlight lang="css"> font-feature-settings: "chws"; text-rendering: optimizeLegibility; text-autospace: normal; text-spacing-trim: trim-start; </syntaxhighlight>如果部分古籍有特殊排版需求,可以通過CSS再個別調整。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zh-CN/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font-feature-settings font-feature-settings]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zh-CN/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text-rendering text-rendering]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zh-CN/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text-autospace text-autospace]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en-US/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text-spacing-trim text-spacing-trim] :: :: '''備註:請大家忽略我的以上推銷,只討論[[w:MediaWiki:Gadget-text-spacing.css]]涉及的<code>text-autospace: normal;</code>就好。'''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2日 (六) 11:51 (UTC) : 已匯入間距優化小工具,當前暫不預設開啟,請各使用者自行測試小工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2:15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既然是自行測試,要不要另外做一個開啟我提到的所有選項的CSS小工具,也供大家自行測試? ::相比之下,14行改成上面的原始碼,40行改成下面內容即可:<syntaxhighlight lang="css"> font-feature-settings: normal; text-autospace: no-autospace; text-spacing-trim: space-all; </syntaxhighlight>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5:52 (UTC) :::小工具標題可以叫:{{tq|開啟所有「CSS字體模塊第4級」特性(部分瀏覽器未完全支援)}}。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5:58 (UTC) :::小工具名稱可以叫:[[MediaWiki:Gadget-font-features.css]]。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5:59 (UTC) ::::只有一个用户使用的工具似乎更适合作为用户页保留,请问有没有其他人需要使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2:08 (UTC) : 支持。——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6日 (六) 12:59 (UTC) 小工具已經啟用一段時間,現在請問是否支持將小工具預設開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2:09 (UTC) == 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 == 人民/群众团体和行政机关联合发文,从发文字号来看主办机关是群团组织的。如《全国妇联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的通知》(妇字〔2019〕2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电影局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职工文体工作高质量发展 扩大职工文体消费的意见》(总工发〔2025〕18号)和《共青团中央、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社科院关于深化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助力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意见》(中青联发〔2026〕5号)。 [[User:Ky476|Ky476]]([[User talk:Ky476|留言]]) 2026年5月3日 (日) 14:20 (UTC) :您设定的特征对应不上著作权法的金标准,所以不会有正确答案。从实务上来说,通常都会是,除非相关文献并没有著作权法第五条所规定需要的性质,但我想这种情况几乎不太可能发生。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0:00 (UTC) == 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 == 我在维基数据[https://www.wikidata.org/wiki/Wikidata:Project_chat/zh#c-物灵-20260513141400-《诗经》同名诗 问过诗经同名诗的拆分],暂无回复。我想询问如题。(即使不能,我也不觉得为此就要在维基文库也拆分。感觉现在诗歌拆得太细了。(相比之下,司法解释当然全文只有一句话也只能拆分。)) 顺便,维基数据不少数据项名为「序」「Preface」,应是维基文库导入所致。这也蛮有意思,比如原名就叫「序」而不是「某书序」,除非后人有引作「某书序」否则这些数据项真就只能叫「序」。 [[User:物灵|物灵]]([[User talk:物灵|留言]]) 2026年5月27日 (三) 05:21 (UTC) :同名诗应该在维基文库拆分成多个页面,因为根本不是同一作品。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5月27日 (三) 13:17 (UTC) :确应拆分。不同版本的重复页面才会遇到你所说的问题。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7月10日 (五) 18:07 (UTC) == 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 == 留意到部分文章中,文末保留有一些注释,见[[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注释]],内容大部分是引句来源文字。我认为注释部分不应视作原文的一部分,应当删去。上传者[[User:Fire-and-Ice|Fire-and-Ice]]认为注释是人民日报刊载中有的,不应删去。故现请求社区成员讨论。ping一下@[[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阁下,谢谢! [[User:1969社论|1969社论]]([[User talk:1969社论|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1:33 (UTC) :私以为阁下所列文章的这种引注是原文的必要组成部分(类比到论文,一篇论文如果实际引用了但没有引注甚至都不合规范),如果原版本中有,基于忠实呈现该版本样态的考虑,无理由删去。本地需要讨论的更多是编辑者自己加的注释。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2:48 (UTC) :参考文献当然是文章的一部分,我不知道这为什么还要讨论? [[User: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red" >'''Fire'''</span>]] [[User Talk: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3994E8" >'''Ice'''</span>]] 2026年6月12日 (五) 05:37 (UTC) :谢ping。除了上方的讨论,我也读了阁下和Fire-and-Ice阁下在别处的讨论。查了一下电子扫描件,本件和[[人民战争胜利万岁]]的注释是在原来刊发在人民日报时就有的,一般而言如果没有例外证明(例如说“编者注”),一般还是应视为属于原文的一部分(就像上面两位说的,类似当今写论文时的参考文献),是应该被视为一个整体一起收录的。这和一些古籍出版带有注释的本子的情况不同,因为那种情况下古籍的作者和注释的作者明显地并非同一人,古籍是一个作品,加注释的古籍按照版权法的表述是一个新作品,后者有它需要另外考虑的版权情况,这种版权情况是因为其明示而得到考虑的。而且退一万步讲,即使这是编者注,就两件的情况而言,也已经超过五十年了,应当可以收录的(当然,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还可以分为有编者注和无编者注的版本,因为那也是两个作品——当然这是题外话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6:27 (UTC) :补充:这种例外证明并不一定要明示“编者按”,就像姚文元那篇评海瑞罢官,它在被解放军报还是哪里的文章转载时加上了编者按这件事是被历史材料或记述所证实的,那么即使它在刊载时没有注明“编者按”“编者注”,应该也足以为前述的例外证明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6:48 (UTC) ::谢谢各位参与讨论,先前提出讨论确实是担心注释为后人所加而非原文如此。本人现已补回先前移除的注释内容。 [[User:1969社论|1969社论]]([[User talk:1969社论|留言]]) 2026年6月13日 (六) 12:49 (UTC) 借地说一下,本站所收《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二)》([[中共中央通知 (1972年1月13日中发〔1972〕4号)]])附有“编注”,不知是谁人所注。文件来源也不明。[[User: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red" >'''Fire'''</span>]] [[User Talk: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3994E8" >'''Ice'''</span>]] 2026年6月20日 (六) 15:02 (UTC) : @[[User:Fire-and-Ice|Fire-and-Ice]]:附件一图片来源可疑,和孔网照片和附件二文字对比明显缺页;附件二“编注”可能来自《华夏文摘》([http://www.cnd.org/HXWZ/ZK02/zk304.gb.html])?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6月20日 (六) 18:06 (UTC) == 民國政府的[[模板:中華民國政府的公報|公報]]出處 == 請問各位前往[https://gaz.ncl.edu.tw/ 國家圖書館政府公報資訊網]正常否?或403禁入?--[[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2:17 (UTC)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正常。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3:56 (UTC) ::謝謝。在下遇到403禁入。解決前,就更有請能正常去那網站用戶收集文本。--[[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7月10日 (五) 01:25 (UTC) == [[翻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注释问题 == [[翻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页面中的注释已经超出翻译的范畴(参考[[:en:Wikisource:Translations]]),而参考[[:en:Wikisource:Annotations]]的内容,本页面中的注释的中立性和解释性有待探讨,欢迎参与讨论。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7月21日 (二) 06:43 (UTC) :同样认为该注释超过翻译范畴,可以移交其他项目。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7月22日 (三) 03:50 (UTC) :这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原创内容,据[[Wikisource:收錄方針#註解]]和[[Wikisource:收錄方針#原創作品]],眼下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清理这些注释,要么送维基教科书看看收不收(当然也可以两者同时进行,这应该也没什么冲突)。副知贡献者@[[User:CreeperDigital1903|CreeperDigital1903]]阁下看就处理方案有何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25日 (六) 15:45 (UTC) ::已收到。可予以清理。 [[User:CreeperDigital1903|CreeperDigital1903]]([[User talk:CreeperDigital1903|留言]]) 2026年7月26日 (日) 00:39 (UTC) == 台灣分會2026年7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7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7/26 (日) 14: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Wikimania 2026,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7月22日 (三) 20:43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30591377 --> == 页面[[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译者注释”似乎不当 == 页面[[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翻译者加入了大量具有鲜明[[w:毛派|毛派]]特征的“注释”,其中多半是评论性的。这也许算[[Wikisource:收錄方針]]禁止的“原创作品”吧?是否可以全部删除? [[User:Yu Nuomin|Yu Nuomin]]([[User talk:Yu Nuomin|留言]]) 2026年7月24日 (五) 05:06 (UTC) :抱歉,刚才发现已经有人在讨论这个问题了,所以{{撤回请求}} [[User:Yu Nuomin|Yu Nuomin]]([[User talk:Yu Nuomin|留言]]) 2026年7月25日 (六) 01:08 (UTC) == Request for comment (the future of Abstract Wikipedia) == <bdi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 Apologies if this has not yet been translated into your wiki's language. {{int:Please-translate}} You are invited to voice your opinions in a [[:m:Requests for comment/The future of Abstract Wikipedia|request for comment about the future of Abstract Wikipedia]]. {{Int:Feedback-thanks-title}} [[:m:User:Kowal2701|Kowal2701]] ([[:m:User talk:Kowal2701|talk]]) 2026年7月24日 (五) 12:25 (UTC) </bdi> <!-- 信息由 User:DreamRimmer@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30513860 --> == 2026年第31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31"/><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31|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File:Maki-gift-15.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Wishlist item]] [[mw:Special:MyLanguage/ContentTranslation|内容翻译]]现在支持深色模式,满足了[[m:Community Wishlist/W544|社区愿望清单]]的一项请求。这使得该工具与Vector 2022和Minerva皮肤中提供的辅助功能保持一致,有助于减少用户翻译内容时的视觉疲劳。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67077] * DiscussionTools的源代码模式和2017年维基文本编辑器现在将提供链接(<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nowiki></code></bdi>)、模板(<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nowiki></code></bdi>)、HTML和解析器标签(<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nowiki></code></bdi>)以及魔术字(<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__</nowiki></code></bdi>)的自动完成功能,从而在编辑时更快、更容易地插入链接、模板和其他维基标记。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32400]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Mobile page previews|读者增长团队]]已结束移动版页面预览的实验,不会正式推出该功能。页面预览是指读者点击蓝色链接时弹出的底部窗口,其中包含缩略图、文章开头段落以及打开条目的选项。实验结果显示,用户留存率持平,且各项指标均为负值,表明移动版网页读者更倾向于直接访问链接条目,而不是使用页面预览。 * 阅读体验团队的[[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Reading lists|阅读列表功能]]已取得令人鼓舞的初步成果,93%的参与用户表示该功能实用。阅读列表功能可帮助活跃读者保存条目以供日后阅读,并支持他们在维基媒体项目中的学习目标。团队计划在向更多用户推广该功能之前对其进行进一步改进。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ps/Team/Explore Feed Refresh|探索信息流刷新]]功能已在维基百科应用程序的新用户和普通用户中进行了测试。刷新后的信息流有助于用户发现新的相关内容。在信息流互动量提升10.5%后,维基媒体应用团队决定将首页信息流的重新设计推广到iOS平台,并借鉴Android版本的经验。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法语维基百科条目指南功能中主题名称的大小写显示错误的问题已经修复。现在主题名称将遵循该语言的正确大小写规则。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7201]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为了提高注册完成率,我们开展了多次[[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账户创建实验]],并推出了[[Special:CreateAccount|创建账户]]页面中用户名字段的新版本。新版本包含一个[[:c:File:Create account - July 2026 updates.png|用户名策略摘要弹出窗口]],旨在为账户创建过程提供更清晰的指导。作为此次变更的一部分,部分社群区配置的<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reateacct-helpusername</nowiki></code></bdi>和<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reateacct-username-help</nowiki></code></bdi>消息将不再使用。如果社群希望自定义新弹出窗口中显示的指导信息,可以编辑以下消息:<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reateacct-username-policy-popover-bullet1</nowiki></code></bdi>、<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reateacct-username-policy-popover-bullet2</nowiki></code></bdi>和<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reateacct-username-policy-popover-bullet3</nowiki></code></bdi>。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30604] * 本周晚些时候,[[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语法高亮器]]将提供[[w:zh:主題包|主题]]功能。用户可以在[[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 preferences|CodeMirror完整首选项]]对话框的下拉菜单中选择主题。对于维基文本,可用主题包括默认主题、色盲友好主题(之前在[[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editing]]首选项中称为色盲主题)和无高亮主题。对于代码语言(例如CSS/JavaScript/JSON/Vue/Lua),目前有多种主题可供选择。这些主题最终也将适用于维基文本。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63533] * 从现在起,维基可以限制“用户”命名空间中的编辑权限,仅允许页面所有者和特定用户组进行编辑。[[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wgRestrictUserPageEditing|阅读配置文档]]了解更多信息。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14|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31|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31"/>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7月27日 (一) 18:4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856308 --> == 重複錄入作品:王維《奉和聖制從蓬萊向興慶閣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應制》 == 請求處理。 * -{[[奉和聖制從蓬萊向興慶閣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應制]]}- * -{[[奉和聖製從蓬萊向興慶閣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應制 (王維)]]}-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7月29日 (三) 03:23 (UTC) :{{完成}}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7月30日 (四) 18:28 (UTC) == 如何上傳《東方ê故事》 == 原文: *https://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MOCCOLLECTIONS&id=26000254280 *https://db.nmtl.gov.tw/site3/dindex?search=1&serchkey=&page=18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8月2日 (日) 18:33 (UTC) :这本质上跟录北拉差不多,我认为是可以的。具体的方法是录原貌。如果你只是问这本,那就是录罗马字“Tang-hng ê kò͘-sū”的那一半而不是“東方ê故事”的那一半,因为从你提供的第一个印刷品上反映出原貌是那样的,而不能仅因为第二个网站就决定是录全罗还是汉罗合用,所以我建议你参考北拉的例子,见[[新文字半月刊/第1期/Sin Wenz sh Womn Zgidi Wenz]],在能够查对原件影印件的情况下根据原貌录入相应内容——这与朝鲜文献的逻辑也是类似的,我们也需要检查原件而不是光看当代人转录数字化的结果来判断它是否适合收录。另参考上述北拉的例子,可能应考虑建立一个类似[[模板:Latinxua Sin Wenz]]那样的模板放在文首顺便添分类;还有也可考虑增加像[[Translation:新文字是我們自己的文字]]作为有益读者的丰容,当然我不会说那是必须的,只是一个提议。应该说有北方话拉丁化文字和粤语白话文的例子珠玉在前,闽南语白话文也没有道理成为收录的障碍,只是请阁下注意在可查对原貌的情况下才录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8月3日 (一) 00:26 (UTC) == Parsoid遷移作業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em>[[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Product and Technology/Parsoid Read Views/Read View Announcement|閱讀這則公告的其他語言版本]]</em> 大家好!我很高興地通知貴社群,作為[[mw:Special:MyLanguage/Parsoid/Parser Unification|解析器統一]]專案的下一步,Parsoid即將啟用成為此維基站點的預設條目渲染器。我們正在逐步增加使用Parsoid的維基站點數量,目的是讓Parsoid成為MediaWiki的下一個長期支援版本的預設wikitext解析器。這將使我們的維基對編輯者、讀者和工具來說更加穩定可靠,同時也使未來的wikitext功能開發更加容易。 如果這項遷移作業會打亂您的工作流程,請不用擔心!您仍然可以透過使用者偏好設定選擇退出;或透過「工具」側邊欄在當前頁面上關閉Parsoid(如[[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ParserMigration|Extension:ParserMigration]]說明文件所述)。 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Parsoid/Parser Unification/Confidence Framework|關於我們的推出策略的更多資訊]],包括為新維基站點啟用Parsoid之前所做的測試。 若要回報錯誤和問題,請先參閱我們的[[mw:Special:MyLanguage/Parsoid/Parser Unification/Known Issues|已知問題]]說明文件;如果您發現新的錯誤,請在Phabricator中建立工單並標記[[phab:project/view/5846|Content Transform團隊]]。 <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mw:User:MSantos (WMF)|Content Transform Team]] 2026年8月3日 (一) 16:31 (UTC) <!-- 信息由 User:MSantos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Wikisource&oldid=28221043 --> == <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32</span> == <div lang="en" dir="ltr">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32"/><div class="plainlinks"> Latest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tech news]]''' from the Wikimedia technical community. Please tell other users about these changes. Not all changes will affect you.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32|Translations]] are available. '''Updates for editors''' * The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Reader Experience team]] has developed a [https://82db7c8d4b.catalyst.wmcloud.org/w/index.php?title=Regent%27s_Park&uselang=de patch demo] that wraps the page toolbar onto two lines when there is not enough horizontal space for all the buttons. This aims to reduce crowding in the Vector 2022 toolbar, which can occur on some language Wikipedias at certain screen widths.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9518] * The Reader Experience team is planning to launch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Reading lists|Reading Lists]], a [[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 Survey 2021/Mobile and apps/Have Apps reading lists available on Destop/Mobile|Community Wishlist item]], which is currently available to try in beta, as a full feature in September. Before then, volunteer translator help is needed for [https://translatewiki.net/w/i.php?title=Special%3ATranslate&group=ext-readinglists&filter=&action=translate string translations] into a number of languages. The feature supports reading and learning goals on Wikipedia. * Next week, the table of contents on Wikimedia Commons file pages will be improved by consolidating the file page table of contents with the page table of contents. This will make it easier to understand a file page’s structure, navigate to specific sections, and share links to individual sections.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3264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Recurrent item]] View all {{formatnum:24}} community-submitted {{PLURAL:24|task|tasks}} that were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resolved last week]]. For example, an issue where some [[w:TIFF|TIFF]] images failed to load after clicking their thumbnail, causing a broken image to be displayed instead of the full-size image, has now been fixed.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9326] '''Updates for technical contributors''' * The variable and function selector in AbuseFilter has been updated to support search and autocomplete. It will allow filter maintainers to find the desired variable or function more quickly.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23698] * The MJPEG and VP8 formats are removed from the video player. The MP4 format (MPEG-4 Part 2) is added instead, which provides higher quality videos to older iPhone devices. It may take a few weeks to retroactively update all existing videos. The default format for modern devices stays the same (VP9/WebM).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58266]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Recurrent item]] Detailed code updates later this week: [[mw:MediaWiki 1.47/wmf.15|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Tech news]]''' prepared by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Tech News writers]] and posted by [[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ot]]&nbsp;•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Contribute]]&nbsp;•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32|Translate]]&nbsp;• [[m:Tech|Get help]]&nbsp;• [[m:Talk:Tech/News|Give feedback]]&nbsp;• [[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Subscribe or unsubscribe]].''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32"/> </div>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8月3日 (一) 19:46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872536 --> == 2026年第33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33"/><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33|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File:Maki-gift-15.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願望清單項目]] 对于有兴趣利用自有数据制作图表的用户,[[c:Special:ChartWizard/Data:Example.Pie.chart|维基共享资源现已推出]]全新的图表向导。该向导让[[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hart|图表扩展]]对新手更加友好,允许编辑者无需编写JSON代码即可创建柱状图、饼图等各类图表;用户若愿意,仍可随时切换至JSON编辑模式。欢迎在[[m:Talk:Community Wishlist/W414|愿望讨论页]]上针对这一新工具提供反馈。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19|{{formatnum:19}}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维基百科iOS版应用的每日一图小组件此前每天都显示同一张图片而无法每日更新,这一问题现已得到修复。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30692]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Math|数学公式]]SVG图像将很快改为在浏览器端而非服务器端生成。MathML将继续在服务器端生成,并在无需JavaScript的情况下由浏览器渲染。维基教科书将于8月12日、维基文库将于8月19日、维基百科将于8月20日至27日期间迎来这一变更。您可以通过在偏好设置中选择“{{int:Mw-math-mathjax}}”来试用此功能。此项变更属于[[mw:Special:MyLanguage/RESTBase/deprecation|弃用RESTBase]]和[[phab:T431372|弃用Mathoid]]计划的一部分。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71001] * <span class="mw-translate-fuzzy">分类页面即将支持按条目加入分类的时间进行排序。这将使用户更容易找到近期归入分类或归入分类已久的页面,同时也将优化维护类分类(如待删除积压列表及其他基于时间的审核任务)的工作流程。您可以在分类视图中使用<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ldsort=timestamp</nowiki></code></bdi> URL参数来对条目进行排序。</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33768] * 维基媒体站点上的[[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adgets|小工具]]和用户脚本现可在JavaScript代码中使用[[phab:T395347|ES2018特性]]和[[phab:T419142|ES2019特性]]。此前,该平台仅支持最高ES2017标准。MediaWiki会验证源代码,以防止语法错误影响功能,并确保脚本在所有[[mw:Special:MyLanguage/Compatibility#Browser_support_matrix|受支持的浏览器]]中均能正常运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142]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16|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33|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33"/>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8月10日 (一) 20:45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901051 --> == 著作权法为何部分「著」写成「<nowiki>-{著}-</nowiki>」? == {{存档至|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来源是[[Index: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年第一号.pdf|公报PDF]],其中有几页的一部分「著」写成「<nowiki>-{著}-</nowiki>」,例如[[Page: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年第一号.pdf/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年第一号.pdf/23]]。请问为什么要这样标注?又为什么并非所有「著」都标了?是不是逐页校对时顺手删掉比较好? 这种写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能正常显示,但在Page页不能。我第一次遇到时以为是前人无意中碰了快捷方式,就[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Page:%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85%A8%E5%9B%BD%E4%BA%BA%E6%B0%91%E4%BB%A3%E8%A1%A8%E5%A4%A7%E4%BC%9A%E5%B8%B8%E5%8A%A1%E5%A7%94%E5%91%98%E4%BC%9A%E5%85%AC%E6%8A%A52021%E5%B9%B4%E7%AC%AC%E4%B8%80%E5%8F%B7.pdf/16&diff=prev&oldid=8729705 直接改掉了];结果又看到几处,觉得蹊跷,就来问问。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8月16日 (日) 13:02 (UTC) 4gjp0whrwv7cv4yiacn204gfyqvp52h 8729722 8729711 2026-08-16T13:43:40Z 银色雪莉 28258 /* 著作权法为何部分「著」写成「-{著}-」? */ 回复 8729722 wikitext text/x-wiki __NEWSECTIONLINK__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 next = [[/存档|存檔]] | shortcut = [[WS:S]]<br />[[WS:VP]] |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changes|更改用戶名]]請另頁申請。目前中文維基文库共有{{NUMBEROFACTIVEUSERS}}名[[Special:ActiveUsers|活跃用户]],沒有行政員,暫不建議申請。<br>If you can't speak Chinese, we prefer you to comment at [[Wikisource:大使馆|the embassy]] and our volunteers can help on translating your inputs. }}{{About Wikisource}}{{/topic list}} == 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 {{存档至|Wikisource talk:删除守则}} === 在提删流程中加入“通知页面创建者”、copyvio和afd模板直链到提删件 === 读Zy26阁下的论述中关于新人引导的部分有感,提两个问题: #能否参考[[w: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過程]],将提删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本地本就有[[Template:AFDNote]])列为提删时的操作指引? #[[Template:copyvio]]和[[Template:Afd]]该两模板是否有可能做到像[[w:Template:Vfd]]那样,链接到具体的提报件? 以上出于便利用户(尤其是新人)和规范流程的目的起见而提出,当中技术小白之处,请轻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30 (UTC) :现在的两个讨论页都是用户自行去编辑分隔线,和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不同,如果换成每个提报都开一个新章节的形式,链接到具体提报就会更方便,自行编辑分隔线相较开新章节也对新人更有门槛。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6 (UTC) :提报方面甚至可以学习Commons使用自动化脚本提报+通知贡献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7 (UTC) :由于是技术问题(再次利申小白),在此先向界面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咨询上述内容包括Teetrition阁下意见是否有可能实现(题外话:话说本地是不是只剩下一位界面管理员了?),以便决定是否接续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41 (UTC) ::可以学习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每个月份设置一个提报页面。这样对提报页面版面变动较大,如果通过的话建议从下一年1月1日起实行,届时可实现提报模板直接链接到案件。 ::至于小工具,我只能说对于目前较低的提报频率,还不需要投入开发和维护成本去开发小工具。本人现在是唯一界面管理员,元维基全域方针规定至少要有两个界面管理员,本人目前未辞职为非法界面管理员,建议尽快选举另一个界面管理员,否则本人可能被迫辞职。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0:34 (UTC) ::: 本人依然認為可以選舉{{ping|Shizhao}}為介面管理員。或是問問有誰適合擔任?我目前仍是有限期管理員,不適合兼理介面管理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m:Interface administrators]]僅建議社群有至少2人懂JavaScript,並未要求必須有2名界面管理員。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30日 (一) 07:32 (UTC) : 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再拆分成章節,恐怕無助於事。其實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即可,不需要更改格式。本人認為,漸進改革試試水溫比較得體。——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请问{{tq|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是否能达致和百科vfd模板类似的效果,即点击后可以连接至案件本身?其实正是因为“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着实让人翻找不易,尤其是新手被提删时可能困扰何处回应或查看案件详情,故才有此议,若能不用大改而达致相同或接近效果,自然是好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9 (UTC) ::: 比方說,你可以從[[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28114600-银色雪莉-20250626173000|這個連結]]直接通到我的留言。除了自動化可能困難(需要手動通知),其他問題應該不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3:37 (UTC) ::::我的本意是希望当用户打开[[Translation:百字明咒短釋]]或发到用户讨论页的[[Template:AFDNote]]能够使用户一键直达提报讨论处——自然,最好是自动化的。只能手动添加留言直链的话,忧虑没有太多用户会注意填写。不过我最主要的,还是希望推行第一点,即明确要求提删时应使用[[Template:AFDNote]]或留言告知页面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31 (UTC) ::::: 本站似乎沒有Twinkle工具,所以任何通知本來就是手動。至於是否添加直接連結,我想大可以鼓勵。另外,現在刪除討論就一頁,所以祇要有通知,不管有無直接連結,受通知者應該都不難找。——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本身悉知“本来就是手动”,因此才请教各位是否有自动化可能性,我想即使“本来就是手动”,在此基础上探讨自动化可能性——即便只停留在探讨——总是好的,求上得中,求中得下嘛。虽然就一页,但客观讲确实篇幅并不短(其中在下又臭又长亦略有“贡献”doge),新人未必好找。还是那句话,我抛砖。眼下第一点似乎还没有什么反对意见,期待各位更多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17 (UTC) :::::::理解改为章节模式后也方便存档(虽然本站并没有自动存档机器人),最终删除的作品姑且不论,至少对于那些标记保留的作品,对后人提删更有参考作用(比搜索存档来得直观)。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03 (UTC) ::::::::我自己倒没有太强烈的偏好——能自动化,怎么都好;不能自动化,就无所谓了(笑)反正这项如果没能共识,能把其他谈下来也很好。您对提删需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3:33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1:51 (UTC) :::::::::{{意见}} 如果这项通过以后有的用户像[[User:红渡厨|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需要怎么处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44 (UTC) ::::::::::你非要扯上我是干什么?维基百科都不要求强制通知,你不是很喜欢扯维基百科怎样怎样吗?这会儿你又不说维基百科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2:54 (UTC) :::::::::::现在还没有通过要强制通知呢,通知不通知随便,只是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57 (UTC) ::::::::::::你明知{{tq|通知不通知随便}},非要把我扯上是干什么?还跟我写上一句“{{tq|像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你没事找事吧你?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05 (UTC) :::::::::::::我说的是真话吧,2025年至今没见过阁下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如果阁下反对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应该在这里表示反对啊,通知阁下过来有必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16 (UTC) ::::::::::::::那麻烦你别像我做错事了一样的口气在这里讲话。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29 (UTC) :::::::::::既然阁下来了,如方便时能否请阁下谈谈您对关于本话题下两件的看法?毕竟阁下是两项讨论的常客——其实我本意是准备在整理好2.0版本(即收集一下初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改善件)再请包含阁下在内的活跃于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的用户等提供意见的,不过既然阁下来了,相请不如偶遇。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4 (UTC) ::::::::::::#关于删除讨论,我的意见是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不应强制。因为在删除讨论这方面更有经验的维基百科同样没有强制要求; ::::::::::::#关于版权讨论,我的意见是不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也不反对。因为版权讨论有其特殊性,很多上传者就算参与讨论了,其实自己也说不清楚什么版权不版权的,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说白了还是由那么几个人的讨论结果来决定。提醒不提醒的重要性不大。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42 (UTC) :::::::::::::感谢。在下粗糙的两项设定主要都是顾虑到照顾贡献者的知情权——我个人认为这是维系社群稳定(尤其是新人)的一个有效因素,毕竟如果自己的贡献在未通知或沟通下被删除——虽然删除的结果意味着它不符合收录方针或版权方针——不免会带来一些情绪上的消极因素,这也可能影响他们的后续贡献的意欲;而且趁此机会给予用户(尤其是新人)在收录方针和版权方针方面的指引,应该也绝非坏事;此外,虽然我并不认为“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但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那么通过引导贡献者参与讨论来让能说清楚的人变多一点,也是好事——那么“那么几个人”的工作量也能减轻了2333。至于百科方面的经验,一来像您之前说的,文库不是百科的附庸——我个人倾向于结合实际情况下的萧规曹随;二来,事实上百科对删除的方针性表述中含有“如可能,应通知页面的创建者”——这或许表面看着不像强制性表述,但我认为这意味着“只要有可能,就要通知”——而我实在想不到有什么主观方面的“不可能”足以阻碍这种在我看来是客观的“有可能”。当然,我认为这样做最重要的作用还是在于完善整个流程,能够照顾到的就照顾一下,减少不必要的质疑和扯皮。不过这当然是我的个人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09 (UTC) ::::::::::::::我同意照顾贡献者知情权,对于此事我不持有反对意见,若日后规定强制提醒,我会照做。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4:26 (UTC) ::::::::::这项没通过以前的情况不必讨论,现时不是硬性规定,不可能要求人遵守。鉴于我认为此项应列入[[Wikisource:删除守则]],而且我认为这条应该是必要性要求,因此我提议的表述是“应通知页面创建者”,所以如果不遵守,就跟普通的不遵守其他方针指引一样,循序渐进处理。我个人对红渡厨阁下对指引的遵守性不持怀疑态度——就我的观察,其在百科存废那边也是正常添加通知模板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1 (UTC) ::::::::::: 其實百科方面[[:w:维基百科:删除#存废讨论|規定]]「如可能,應通知頁面的建立者。」基本就是強制通知。我看過提報者沒通知,導致整個討論以程序無效結案的;甚至沒記錯的話,我自己也在這問題上栽過跟頭。就事論事,文庫方面自不必如此嚴格,但至少「推薦(甚至鼓勵)通知」,我覺得屬於比較穩妥的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日 (三) 14:08 (UTC) ::::::::::::我赞成百科方面的规定基本——在我看来可以说是“几乎”——就是强制通知,理由上述不赘。作为不时参加两项讨论的人,虑及之前一些各方面的争执,强制要求(除了部分规程性快删,下已述不赘)在我看来并不影响提删者任何自由或权益,但确是对被提删者的知情权的保障,也能减免一些不必要的扯皮——推荐或鼓励,还是会有扯皮的;像上面的“几乎”,也会有扯皮。人多的地方,惯例的力量大,人少的地方就不一定了;鉴于此项无伤大雅,我认为不如划成“除非客观无法通知,否则应通知页面建立者”,但求不扯皮——因为我实在想不到“通知”到底能影响提删者什么(PS:再次重申,部分规程性快删应该豁免);如果有,请各位告诉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18 (UTC) === 在版权、删除讨论及快删流程中厘清管理员权限使用指引 === 考虑到管理员兼具普通用户和执行共识用户的身份,为厘清相关身份定位,以便利各方面,在此建议部分参考[[w:WP:CLOSEAFD]]和[[w:WP:SD]],在[[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加入以下要求: 1、在“共识”一节末尾加入“在版权及删除讨论中得出的对被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的共识须由一名未参与该案件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执行。” 2、“快速删除”一节改为: <blockquote>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l|Sdelete}}模板,'''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br>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有不确定的情况,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del>管理员须避嫌,不得处理自己的快速删除请求。</del></blockquote> 以上,在此征询诸位意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52 (UTC) : 文庫社群基數較小,我認為不應該直接禁止管理員同時參與任何討論及結案,尤其是在某些共識明確的情況。是否可以增加一些但書,或是弱化指引語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8 (UTC) ::我不排斥根据社群实际情况调整——我又不觉得人多2333但一定的限制是必须的。我看(1)至少要不允许管理员在作为提删者的同时又可以结案,这是基本的程序需要;(2)如果管理员不是提删者但是是参与讨论者,那么至少应使他们在作出处理动作前作必要的共识概括并通知所有参与讨论者,采类似公示的形式(或者说,有点类似[[w:WP:RSN]]),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52 (UTC) :实际情况是少数几个活跃用户需要管理四十余万个页面,经常审理删除请求、执行删除操作的管理员人数很少,但是可能需要删除甚至完全应该快速删除的页面很多,并且有相当一部分现在还没有任何人提报。有很多快速删除的页面都是我专门查出来,查出来就立刻快速删除而不需要打扰社群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2:49 (UTC) ::也行,不少姊妹项目似乎都没有这一条,我不反对删去此条。但我想征询一点作为删去此条的补充措施,即因应上节在下提出将提删事宜通知页面创建者作为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流程的一部分,快删似亦应将结果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以满足基本的程序需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27 (UTC) :::同意快删时应当尽量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删除纯粹破坏内容,由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通过添加[[Template:Sdelete|Sdelete]]等模板或者直接清空页面等方式自行要求的快删,或者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已经被封禁的除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3 (UTC) ::::个人认为可以。看看其他用户有无补充,我先把那句拉掉。等最后汇总的时候再合并公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7 (UTC) :::::還有一種情況只在維基文庫頻繁出現,就是申請移動頁面且不留重定向,或者是移動頁面後申請快速刪除重定向,原因多半是繁簡不當或者是消歧義樣式不當。對這樣的快速刪除閣下怎麼看,本人通常只給新手發送提醒,而老手不需要過度提醒。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03 (UTC) ::::::本地基本没有太多原创命名的空间,都是照原件来,而且[[Wikisource:移动请求]]要经管理员复核,也有其他用户活动,只要所提供依据和资料经审视足以证明,只是更正名称,应该不需要通知页面贡献者。自行移动页面后申请快删重定向,个人其实不赞成这么做——除非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不然想要删重定向还是应该提删除讨论,以免查证不足时实际上删去了可作为有效重定向的一些别名页面。我建议管理员这种情况下方便查资料就查资料,可以保留的就撤销快删,不能保留的直接删掉,按[[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例程刪除”一类,应可不必通知(如果是新人,我赞成您说的提醒一下,这是善意,也是好事,有利于其明晰情况);不便查资料或者吃不准时,可以移交删除讨论,那就自然要通知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1 (UTC) ::::::如果只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这种类别,这种快删我看也可以按“例程刪除”一类,一般应可不必通知——若新人的话,提醒一下当是引导,也无不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3 (UTC) :::: {{ping|Midleading|银色雪莉}}快速刪除候選通知應該比照普通刪除請求,由提報人而非管理員作出。其他規則也可以準用上述討論中之刪除請求通知程序,不必寫兩套指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前述在谈的作通知者,本身即指提报人——读上述讨论时可把Midleading阁下看作此身份。我的看法是本地当前实况时,程序类快删通知似可省去以合理地简化部分流程——但能上删除讨论者必定是因为非程序类问题,因此应均通知以求程序完善。由此,此二类似仍应有所差别。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24 (UTC) ===2.0([[Wikisource:删除守则]]修订案)=== 个人浅见提出后,在上方与部分用户作了些讨论,蒙指正获益良多,在此先行致谢。有鉴前述讨论中似尚未见根本性的反对或否定意见,而原方案亦有不少未妥善处,因此在综合前述各位的指正和意见碰撞下,谨拟出第二版修订方案,以进一步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亦请各位不吝指教。PS:原两话题因均牵涉各项提删流程,是以在此拟合为一件不再分述,各项内容以对[[Wikisource:删除守则]]的修订案的形式综合呈现。 {{比较条文| <big>'''共识'''</big> 如果你怀疑一篇条目侵犯版权,请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篇条目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有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 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一般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讨论提名,但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可以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配上{{tl|Sdelete}}模板,但''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 | <big>'''版权讨论/删除讨论'''</big> 如果你怀疑一个页面[[Wikisource:版权信息|侵犯版权]],请加上[[Template:Copyvio]]并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个页面因非版权原因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又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Afd]]并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在提交讨论的同时,请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创建者自行提删除外;另外,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版权/删除讨论的通知(可使用[[Template:CopyvioNotice]]和[[Template:AFDNote]])。 一般情况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并应回避对自己在版权/删除讨论中提报的页面执行结案处理。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Sdelete]]模板并附原因,'''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如有必要时,提报者可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快删的通知。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不符合或不确定是否符合快删标准时,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 }} ====修订说明==== 1、修订“共识”一节标题为“版权讨论/删除讨论”,以明晰其含义,并与下文“快速删除”小节的标题保持对应。 2、在提交版权/删除讨论的流程中明确要求提报人在提报时添加对应的页面维护模板和用户提醒模板。 3、有鉴于多年实践中版权/删除讨论一向奉行“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的底层逻辑,为厘清表述,调整“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为“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以保持逻辑上的一致,亦表明相关讨论并非由“资深编辑”把控(原有的表述,“社群认可的编辑”容易被认为是看资历)。 4、强调管理员应基于“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而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操作,并设置要求管理员回避对由其自身提报的页面进行结案操作。版权/删除讨论并非投票,同时亦非字面意义上的“共识决”——那就会沦为另一种投票,而应基于言之有理的说理为大前提;同时,也约束管理员注意执行结案操作的基础与方式。 5、就快删的用户通知不比照版权/删除讨论的用户通知要求一事,个人意见是:快删本意是对明显有问题的页面作出快速应对处理,如果明显的,则这种通知更多是出于一种社群对用户的引导,与删除/版权讨论的可能强争议性的属性并不相同,应可采推荐制而非必要制,且现有删除守则中实际上已列出较仔细的各类流程操作,也一定程度上对此类问题可能导致的处理不当作了约束;如不明显或有争议的页面,应该转交,届时自然会通知用户。因此,更需要的是规范删除/版权讨论和快删之间分流流程、快删的处理流程(包括转交流程)和删除的恢复流程。(PS:作为配套,认为如有需要,或可考虑导入[[w:Template:Db-notice]]并本地化。) 6、对部分用词作了调整,如现行条文中的“条目”等表述,并不适合本地,而各提报流程牵涉的范围又不仅仅是文献,因此一律调整为“页面”。 ==== 讨论区 ==== 由于相关修订为对方针的修订,需要更显著的共识基础;同时,相关版面(1)确实涉及部分相关方针、指引或知识;(2)对在相关版面活动的用户(含管理员)的权责约束有所调整。因此,在此邀请就在下所见活跃于相关版面的用户{{ping|红渡厨|Zy26|Njzjz|Teetrition|Aerotinge|晞世道明|沈澄心|Kcx36|Fire-and-Ice|Andayunxiao|Liuxinyu970226|p=}}(不免挂一漏万,多请担待)及所有管理员{{ping|Jusjih|Shizhao|Gzdavidwong|Zhxy_519|Hat600|Midleading|Ericliu1912|p=}}参与讨论;同时,上述邀请并非意在小圈子讨论,在下谨请其他所有用户若有见解时不吝就此件指正。希望藉此能凝聚共识,对可能是本地最重要的站务之一的版权/删除讨论等内容的相关规则作出必要修订。--[[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28 (UTC) :关键是本站如何定义“快速删除”标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39 (UTC) ::这里根本就没有提到“快速删除”标准的修订吧,看不出和本讨论有何关联性或者关键意义。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41 (UTC) ::您是说适用快删的情况吗?原守则的“快速删除”一节下方就有列出,您是否认为当中也有需要调整或加添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不妨提出,也可以再作整合。不过快删标准在广义上讲应该大差不差,细分项即使要修订,应该也不至于根本性影响关于快删操作流程等事宜的规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8:14 (UTC) :我加一条,在版权/删除讨论案件中表态过的管理员,亦不应对该案件执行结案处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07:29 (UTC) :: 「表態」是否包含詢問社群意見(即「留言」)?抑或限於明確表示立場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8日 (二) 14:28 (UTC) :::我不清楚你是指何种“詢問社群意見”,但为稳妥起见,避免存在管理员不避嫌的疑虑,我认为只要是发言过的,均应不对该案件执行结案处理。管理员人数是够的,没必要一定由那个人来结案。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14:57 (UTC) ::::我想他指的是这种[[Special:diff/2504142]],我也想确认一下,即阁下所说的是否包括这一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5:25 (UTC) :::::我认为这种回复可以视作作为管理员汇聚共识,可以不视为普通用户的讨论行为。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9日 (三) 14:49 (UTC) :::另外,我正好想到,你在维基百科的存废中,存在既作为普通用户对存废发表意见,同时又作为管理员对同一案件进行结案的事情。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15:05 (UTC) ::::看看[[Wikisource talk:管理员|实际数据]]再说管理员够不够吧,从数据可以看出,只要经常参与删除的前两个管理员同时发言,就算这两个管理员都支持删除,该页面被删除的机会也会下降88%,因为根据这个规则一发言就不能删除了。维基百科都支持的事情本地为什么不支持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7:06 (UTC) :::::你的实际数据恰恰说明管理员人数足够。但问题在哪?问题在当上管理员后不愿意干活。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9日 (三) 14:50 (UTC) ::::::管理员不愿意干活并没有违反任何维基文库方针,要贿赂他们履行职责吗?明明有活跃的管理员可以履行职责,为什么要等待不愿意干活的管理员呢,现在就有这样的案例,[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diff=prev&oldid=2569799 删除请求从2019年持续至今仍在等待一个特定管理员结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02:52 (UTC) :::::::我可没说他们违反方针。反正随便你吧,你不怕有人以后投诉你不避嫌,那你就去结案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0日 (四) 02:58 (UTC) :'''情况更新''':虑及本地有指引级[[Wikisource:管理员]](以下简称“指引”),其中“避嫌”一节有“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及其例外情况说明,这与上方修订案及其他用户修正修订案的表述存在留有真空地带的冲突。虽说删除守则作为方针可能位阶更高,或许不必顾虑指引,但一般而言,为了实用性和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没有道理不使它们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我并不打算修订指引——那样事情就没完没了了,而且这本是删除守则自身的事。因此,在前述基础上,我拟将修订案第一节第二段的内容替换为: :<blockquote>一般情况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版權討論]]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等)。管理员对于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應迴避處理,而当共识形成时,亦应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通知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blockquote> :注:部分作了微调,如“社群认可的...见解”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语义不免累赘,去其一;鉴于本地工作是录入原始文献,因此合并或重定向关键还是看原始文献的情况,也并不必须由管理员执行,因此似不必在管理员事务流程中作太细的约束(这不是说删除讨论就不处理这些事,只是说它是一个只要共识了一般谁处理都问题不大的事);加入对部分情况联系第三方管理员处理的要求,作为根据指引提出的但书的抵冲。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13:58 (UTC) ::我对此修改案不持有反对意见。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0日 (四) 14:43 (UTC) ::微调表述,本意不变。--[[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15:46 (UTC) :目前暂无明显反对意见,征询在本件参加讨论较多的{{Ping|Midleading|Ericliu1912|p=}}意见,看接下来是作公示7日还是需要走投票?--[[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4:56 (UTC) :: 我再調整了一下行文。此案已可考慮交付公示。——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9日 (六) 21:55 (UTC) *以2.0案及其后“情况更新”修正案,'''公示7日'''。--[[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2:31 (UTC) *:恕我現在才發表一點懶人懶言,反對「通知第三方管理員」一點。一是比如說很長的討論本來確定「共識」就很難;二是即使管理員少,我個人也沒見過各種語言各項目還要這一步(即使真有也相信為極少數),這一步驟相當多餘;三是對可能對管理員造成通知地獄,反而會令人心生厭煩。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5:08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不否认共识的形成有时确实是困难的,但“共识并不强求一致”,关键还是能否有言之有理的意见,没有什么规章制度是能完全回避需要下判断的风险的,制度上谨慎一点总是对各方(包括管理员)都是一种保障,也避免了角色冲突,程序上至少通顺些。要求由第三方管理员关闭页面存废类型的讨论见诸于百科的[[w:WP:CLOSEAFD]],而更进一步要求“请求未涉事的第三方管理员处理事件”的类似规定也见诸于[[w:WP:避嫌]]和本地的[[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我想百科作为中文维基项目中体量最大也确乎在头面地位的项目,如果要算作是“极少数”,那应该是很有力的“极少数”——但我认为“通知第三方”是可以透过[[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页面提出而非一定要ping每个人或是在每个人的讨论页中留言(如果我们能就这一点达成共识,我不反对在行文中在“通知第三方管理员”处加入“(如[[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的说明字样,这种举例在[[w:WP:避嫌]]也有出现——当然如果谁喜欢ping人那也是自由的),而且后续的一定条件下两周四周允许涉及提报的管理员自行斟酌处理也已经充分松动——这种情况下,要求通知第三方,我认为是合理的安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5:43 (UTC) *:::一和三綜合一下,我尊重參與討論的用戶在討論過長而其實已經有一定共識的情況下,在討論最下方以非ping的方式告知全體管理員(而非刻意強調第三方),也認可這是非常友善的做法,唯獨不贊成去[[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因為太繞遠了。第二點從規則來講,遵守沒有問題,我也同意今後管理員本人提刪等待四週,但是和專門「通知」還是不一樣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20:11 (UTC) *:::: 想了想,修訂重點放在避嫌,應該可以將「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改為「等待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亦可主動通知)」?後面的「惟若自通知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則可以改為「幾日以後沒有表達新立場的留言」之類,再看怎麼措辭。——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1日 (一) 00:34 (UTC) *::::{{ping|Zhxy 519|Ericliu1912}}外游刚结束,才能回复两位。原“通知”并没有明确指明要以何种方式通知,我并不反对在讨论下方通知(或“告知”),我自己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4月]]也这么处理,后续处理者正是Zhxy 519,这同样是我认为的“通知”的一种。同意“修订重点放在避嫌”,因此相关约束并不是约束任意“參與討論的用戶”,而是约束“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管理员,不允许他们'''自行'''在无共识的情况下概括共识或太早的情况下就结案,这会导致角色冲突;因此与其说是所谓“刻意强调第三方”,倒不如说“前述的情况下尽可能由其他管理员处理(除非已经历一定前提下的一定时长),至于是在讨论下方告知还是如何通知,这是个人选择的事,没有人可能禁止别人或要求别人去什么地方通知”。我认为可以将“...而当共识形成时”以后的内容改为「亦应在讨论下方公示并等待或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02:56 (UTC) *:::::通知為自願,文庫用戶做沒有問題,但是不必強制明文化,所以Eric Liu的寫法明顯更好,因為不是「應」。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17:12 (UTC) *::::::请仔细阅读“等待或通知”——阁下总不会觉得连等待也是“自愿”吧?至于“公示”,作一个宣示是应该的,有利于自此开始计算时间节点。还有,文库普通用户怎么做并没有在这里被约束——这里是约束诸位身兼管理员权限者在自己提报或参与讨论时,以免出现角色冲突,这我此前讲过多次了,所以“文库用户”当然不必“强制明文化”,但我们也并不是在约束广义上的“文库用户”。 *::::::事实上Eric Liu的写法也没有改动“亦应”,他是从“通知”两字开始改动的,我与他的方案在意义上并无差别,“公示”的部分则是为了回应其后半部分的“再看怎么措辞”,不作“应”公示的设定则时间节点计算无从谈起。另外,我考虑了一下,既然提到了公示,那么参考[[w:WP:7DAYS]],补充如下:「亦应在讨论下方公示并等待或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但公示期间若有言之有理的见解,公示期应中止,继续讨论相关见解直至共识形成,则可重行公示共识,此前公示时间不累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02:46 (UTC) *:::::::他是从“通知”两字开始改动的不假,不過這樣就更好地規避了通知的強制性。要麼通知要麼等待,也還是比一個括號裡的可字強制性更強。所謂公示我認為這裡和通知是差不多的東西,更不必刻意去寫。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6:58 (UTC) *::::::::第一,不管上述哪种表述,管理员都可以选等待,没有人强制你选“通知”,选等待是合规的,我看不出阁下称“强制性更强”的论理依据——除非阁下认为应该允许管理员对{{tq|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采取其他做法,那么请阁下把这种做法说出来大家参详。第二,提报或表态的管理员完全可以不做公示,但这些管理员就不应该被允许——即便在相隔一定时间后——自行结案,因为那就是角色冲突的不避嫌。我再改一版吧: *::::::::「...管理员对于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均應迴避以管理员身份處理该页面,须等待(亦可通知)第三方管理员进行处理。惟当页面的处理共识已清晰时,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管理员可在讨论下方公示这一共识,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才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但公示期间若有言之有理的见解,公示期应中止,继续讨论相关见解直至共识形成,则可重行公示共识,此前公示时间不累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49 (UTC) *::::::::另,公示与通知显著不同,不写,则时点无从计算,也留下了随意计算时间的空子。我还是那句话:提报或表态的管理员完全可以不做公示,没有任何规定相逼这些管理员要这么做——那就在该件中不要由自己结案就好,踏踏实实做一个普通用户,'''回避'''对其以管理员身份操作,这不是什么难以办到的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54 (UTC) *:::::::::總歸都是等四週,那麼等待就不僅是合規,而是必須的,通知不過是為了加快速度的的可選項。我現在認為閣下前一版幾乎沒提公示,現在提出十分突兀,具體就公示一點我現在想看看其他人怎麼想。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3:38 (UTC) *::::::::::如果提案或表态的管理员有结案的意思,那么等待四周(或两周)是必须的,问题在于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这个等待,不能自由心证,否则只仍然是造成角色冲突,而公示就是一种时间节点的宣示。在讨论中不断精进案文、提出修正案并供讨论是正常的,并无任何人称就即刻要以此案生效或不经讨论就推进修订,因此难称为“突兀”;我完全赞成征求其他意见,在此除了有劳{{ping|Midleading|Ericliu1912|Teetrition|Liuxinyu970226|红渡厨|p=}}等曾在本件中发言的用户审视外,也继续请其他用户审视经讨论和修改后的案文,并提议可在顶端布告此事的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4:28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其实有条件支持“通知第三方管理员”,条件如下(任意一项): *:::::::::::1.当相关被提删稿件至少有插入一张共享资源图片时,因为显而易见如果这种情况稿件侵权了,那么66.666%概率图片也侵权了(非得纠结剩下33.334%么) *:::::::::::2.当有关稿件系从维基百科等外站导入时(且需在源站自创建之日起有一些后续可信编辑) *:::::::::::3.当有关稿件实质调用维基数据相关结构化数据时(而不只是被维基数据跨语言链接到,那种太普遍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8月9日 (六) 04:29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我的第三方管理员,指的是站内的管理员,目的是约束站内管理员在此类站务上避免角色冲突。所以我不太了解这和您提到的条件的关联性,能否详细说明一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9日 (六) 04:5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涉及跨维基协作问题的确需要谨言慎行,甚需跨站沟通,我没什么更多需要解释的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3:51 (UTC) :这个{{cd|<nowiki>[[template:*]]</nowiki>}}能否改成{{cd|<nowiki>{{tl|*}}</nowiki>}}? [[User:Pawsdt|Pawsdt]]([[User Talk:Pawsdt|讨论]] | [[Special:Contributions/Pawsdt|贡献]]) 2026年4月20日 (一) 10:35 (UTC) == 制订机器人方针 == 现时[[维基文库:机器人]]除“机器人提议”和“机器人注册”2个讨论串外,仅规定“本wiki允许[[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Global_bots|全局机器人]]和[[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Automatic_approval|自动批准的机器人]]”,而没有其它规定。经审视本站各机器人账号,发现以下问题: *有的机器人未经批准就添加任务; *有的机器人长期不活跃,机器人账号可以远高于人类编辑的速率操作,编辑和日志操作默认从最近更改中隐藏,此类账号若被盗而用于破坏将造成更大危害,因此如同IP封禁豁免者和管理员等一样,长期闲置的账号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获批的任务已不能再执行(例如维护跨语言链接等),早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没有在用户页使用{{tl|Bot}}正确标注信息。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1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350bot}} |{{U|Fish bowl}} |<bdi>2024-05-03</bdi> |经人工审批写入生僻字 |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2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CrowleyBot}} |{{U|Crowley666}} |<bdi>2021-10-11</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关于删除wikisource名字空间下所有跨名字空间重定向的提案]](任务已完成?) 用Wikidata取代跨语言链接(任务已完成?) 未经批准运行错字修正等任务 |是 |- |{{U|Njzjzbot}} |{{U|Njzjz}} |<bdi>2023-01-06</bdi> |导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 |{{U|Yinyue200Bot}} |{{U|Yinyue200}} |(从未运行,2022-09-04取得权限) |导入国务院文件 |是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5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Alexbot}} |{{U|Alexsh}} |<bdi>2009-11-15</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机器人用户页列出了其它任务,但没有经过批准) | |- |{{U|AvicBot}} |{{U|Avicennasis}} |<bdi>2020-02-20</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 |- |{{U|AvocatoBot}} |{{U|Avocato}} |<bdi>2012-09-16</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U|Interwiki-Bot}} |{{U|DeirdreAnne}} |<bdi>2011-03-05</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自动批准) | |- |{{U|KtBot}} |{{U|KaiesTse}} |<bdi>2009-01-24</bdi> |“协助导入工作”,实际执行修正标点等任务 | |- |{{U|Liangent-bot}} |{{U|Liangent}} |<bdi>2012-04-05</bdi> |录入文本等 | |- |{{U|P-bot}} |{{U|PhiLiP}} |<bdi>2011-04-13</bdi>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由原行政员Vipuser授权) | |- |{{U|Vizbot}} |{{U|Viztor}} |<bdi>2019-08-15</bdi> |替换过期的模板、进行格式性修正等 | |- |{{U|Wikisource-bot}} |多名用户 |<bdi>2018-08-10</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18#Bot_rights_for_User:Wikisource-bot]](任务已完成?) | |- |{{U|タチコマ robot}} |{{U|とある白い猫}} |<bdi>2017-03-21</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制订一套正式的机器人方针,明确审批程序,并参考[[: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引入复核申请、活跃度要求等机制。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31 (UTC) :通知其余几位使用机器人的用户:{{ping|Kcx36|Liouxiao|Midleading|維基小霸王}}(请{{U|維基小霸王}}在{{U|Wmr-bot}}用户页添加{{tl|Bot}}标注机器人操作者信息,谢谢!)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47 (UTC) :可参考以下站点的活跃度要求: :*[[: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中文维基百科]]: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一星期通知期 :*[[:en:Wikisource:Bots|英文维基文库]]:机器人或用户超过2年不活跃+30天通知期,须回应并运行机器人方可保留权限 :*[[:ja:Wikisource:ボット|日文维基文库]]: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 :*[[:meta:Bot policy|全域机器人]]:机器人超过1年未在允许使用全域机器人的wiki编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55 (UTC) ::结合本站活跃度,理解超过2年不活跃的标准比较妥当?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2:01 (UTC) ::本站IP封禁豁免者目前是没有活跃度方针的,允许长期闲置。建议要求通知不活跃机器人,本地缺乏行政员,重新授权会导致机器人重新启用延迟。本站很多页面分类通过header模板中theme参数录入,而不是直接添加分类,因此必须使用机器人而不是小工具才能进行批量维护,至少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把机器人权限作为[[w:Wikipedia:AutoWikiBrowser|自动维基浏览器]]权限使用以维护大量页面,标记含有{{tl|PUA}}的页面,录入原文等等。而且有些机器人(至少包括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维基共享资源执行耗时很长的[[Wikisource:专题/影印书籍上传|大批量上传]]和维护,可能会需要2年甚至更长时间。本地看不到这些贡献,但不代表这些机器人在本地不再活跃或者账号被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4:02 (UTC) :::在其它wiki运行即表明仍然控制账号,但如果是超过2年在各wiki都完全没有活动,我认为仍然要认定为闲置账号,此时虽有重新启用延迟,但继续保留权限的好处恐不足以抵消其风险。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4:57 (UTC) :::另外如果通知后仍长期未回应,则表明用户近期无意继续使用该权限,宜需要时再重新申请权限。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02 (UTC) :::本人虽然现在没有运行,但是有未来运行的可能。建议保留。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15:35 (UTC) : 考慮本站實況,本人認為可以設定一段活躍門檻(比方說兩年?),但同時引進通知制度,即若機器人操作者於期限內明確表達希望保留權限(且未有不當行為),則一般從其意願。這樣可以確保操作者足夠活躍,或至少能夠掌握機器人。至於是否要計入全域活躍程度,本人沒有特別意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4日 (五) 05:01 (UTC) ::个人支持Teetrition上面说的2年意见,不过建议有管理员权限的机器人应该有比此适度更短的活跃期要求。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4:12 (UTC) :另外,如果机器人出现任务已结束、运行未批准的任务等情况,也应当能被申请复核。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28 (UTC) :本人认为维基文库本来就属于相对不活跃的社群,出于减少行政任务的考量,对于已经批准过的任务应该无异议应当持续许可,机器人账号本身也并不包含任何普通用户所没有的权限,仅仅是用于区分普通编辑和机器人编辑而已,处于行政维护的考量可以关掉一批,但目前看来也并没有没有什么明显的益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09 (UTC) ::“{{tq|机器人账号本身也并不包含任何普通用户所没有的权限}}”,机器人账户拥有多项权限,包括不受速率限制影响、自动巡查和绕过垃圾链接阻止列表等(见[[Special:ListGroupRights]])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4日 (二) 03:24 (UTC) :::有注意到,但我的看法不变,增加行政成本不见得有什么益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16:37 (UTC) == 关于收录各类审判文书中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维基是否有相关的隐私政策规范应当做何种处理? == 如:[[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是否算“侵犯個人隱私”,抑或“違反基金會隱私政策”?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2:13 (UTC) :相关的意见可见《[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109443&libid=040101 从判决书的私人公开看公共记录中的隐私权保护]》:“……除此以外可以公开的判决书,也需在公开时采取必要的匿名化措施,以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2:19 (UTC) ::理论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等,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时是会遮蔽相应信息的。本件所涉裁判文书现在还没上裁判文书网(我自己暂时没查到),如果说到时上网了是一个处理过的版本,可以考虑用那个版本作替换。但如果说像是“私人公开”或是其他一些情况,我不太确定一线判例对此的看法是否有一个较明确的方向,就算有,在本地层面就具体的件是否适合做什么处理(举个例子(不代表我支持或反对),也许会有“参照相关规定在本地做遮蔽”的提议:赞成的人会认为只要参照相关规定,不自由心证就好;反对的人会认为这与反映原貌的精神相冲突,也会质疑说这个遮蔽实际上无法不自由心证,甚至质疑本地可能不适宜或无法讨论这种事而应该提到基金会——综上,这种讨论恐怕是无果的),基金会的隐私方针多大程度上能够处理这些事以及处理到什么程度,我想这可能真的要找基金会了解才能确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3:28 (UTC) ::就我个人看法而言,现当前情况中“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就连《规定》都说了要删去,我觉得本地也其实可以如此——但是这只是我的个人看法,还不成为一种提议,因为就像上面说的,我不知道这能有多大程度的共识或方针支撑,也不确定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3:51 (UTC) :::仅仅就这个法律来说(先不考虑是否符合使用条款和通用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不到维基文库。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2:49 (UTC) ::::我想我们的意思在这里应该都不是“管到”,而是它在论理上有多高的参考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3:39 (UTC) ::::@[[User:GZWDer|GZWDer]]恐怕未必,2023年11月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后,大陆这边只要有需要,给判决办个[[w:附加证明书|海证]](Apostille)就可以在美国有效,自然有可能也可以适用于WMF。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1:06 (UTC) :::::我理解《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仅仅是免除了一些公证认证的程序要求,用来证明该文件是“'''真实的'''”(也就是“'''不是假的'''”),而非证明这个文件在外国就“'''有效力了'''”。要不然中国怎么不直接给《[[反分裂国家法]]》在该公约缔约国都办个海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2:07 (UTC) :::::也就是说,一个文件是否在国外“'''有效力'''”,本身还是需要看这个文件本身关于域外效力的规定'''以及'''对应域外国家是否承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2:09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这本来就是两码事,海牙认证只是替代原本的公证/领事公证要求,并不影响文件本身的法律性质,替代的只是原本领事馆负责核对文件真实性的流程,与文件本身的法律效益是毫无关系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11 (UTC) :[[:foundation:Policy:Terms of Use|使用条款]]和[[:foundation:Wikimedia Foundation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通用行为准则]]禁止侵犯他人隐私。非公开个人信息应当移除(见[[:meta:Oversight policy|全域监督方针]])。如果认为这样做会与反映原貌的精神相冲突,可以选择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5:14 (UTC) ::通用行为准则描述的是sharing other contributors' private information,在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编辑过维基媒体计划的情况下不适用。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2:56 (UTC) ::如果参照[[w:WP:BLP]]精神,类似这种私人纠纷判决,出于隐私考虑很可能需要整个删文。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8月12日 (二) 17:20 (UTC) :大抵{{支持}}达师意见,应写明基于保护隐私需要移除此类内容不影响对收录全文做法的袭承。--[[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16日 (二) 05:44 (UTC) ::版权与隐私权无关,即便相关内容属于公有领域/不受版权保护,隐私权仍然受到保护。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13 (UTC) : 我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第八條、第十條(一)~(四)款基本上與WMF所在地的美國法律重疊,可以遵照執行。至於第十條(五)、(六)款,就依照實際情況判斷吧。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3:39 (UTC) == 正文链接到[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 == {{ping|Baicarp}} 在[[大英国志]]的正文中加入了多个[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的外部链接。由于原文和[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没有什么关系,[[w:|维基百科]]也不会在正文中加入这样的外部链接,因此这样的外部链接似乎完全没有必要。除非外部链接是原文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标明原文的来源所必要的,否则就不应该加入外部链接,而只应该在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维基词典等维基媒体计划中内部链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4:13 (UTC) : 同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6日 (五) 16:03 (UTC) :是否要以方针订明?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8日 (日) 02:31 (UTC) ::同意,应该声明在正文中应该尽量避免加入外部链接,除非外部链接是正文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标明正文的来源;可以添加在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维基词典等维基媒体计划的内部链接。需要首先建立[[Wikisource:外部链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04:07 (UTC) ::這也是注釋方針的一部分。到百科的連結也應適度,如[[南宋祈請使行程記]]現[[special:Permalink/2609435|版本]],觀感像百科條目而不是書本。是不是爲了學生閲讀方便,可以每個字連到維基詞典?英文文庫的[[:en:Wikisource:Wikilinks|方針]]是文庫内連結(作者,作品)不算為注釋,可任意添加。到姊妹站的連結則算為注釋,僅可在注釋本添加,且需要獨立的非注釋版本存在。本地至少應該允許已核對的作品不添加任何注釋性質的連結,以反映原貌,想要詳注的編者可以在[[:b:首頁|維基教科書]]錄入。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日 (六) 08:09 (UTC) :是否可通过技术手段将连接到其他项目的内链以不同颜色、title attribute等手段标注?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8日 (六) 10:26 (UTC) ::浏览器会显示所有链接的目标地址,不需要特意标注。你的意思是这里也要有绿链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2日 (六) 05:29 (UTC) == 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 == 此頁和[[Help:版权标记]], [[Help:作者页面]]中版權標簽的原有敘述更多講述内部機理,服務於管理員有餘,而對普通編者不足傳達現有共識。請求討論幾點版權問題並繼續修改幫助文字: === {{tl|PD-1923}}是否禁止直接使用 === 按模板{{tl|PD-1923}}原有[[Special:PermanentLink/2172092|説明]],標記發表超過95年但作者逝世不滿50年,因而不能收錄的作品,應使用{{tl|Pd/1923|作者逝世年份}},但[[幫助:公有領域#中文國家地區,非美國發表作品]]一節表格與之矛盾。[[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事到如今,“1923”这个数字本身就会误导新手(新手可能会疑问这个模板和1923年有什么关系,明明模板写的是XXXX年),建议学C区改名(但保留重定向):[[c:Template:PD-1923]]。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24 (UTC) :前者是否也有可能直接重定向到后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1 (UTC) :另查前者链入页面,本身作品+作者页面不到百条,甚至可机器人替换后废弃(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6 (UTC) ::不必清理或重定向。因{{tl|Pd/1923}}實為殼模板,調用内層{{tl|PD-1923}}。此設計合理。問題僅為編者使用哪個,是否有維護或歸一化的理由。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42 (UTC) :::承前方我的提案,既然1923这个数字会造成新手疑惑(版权保护期延长导致的长时间1923年为公共领域的年份分界线,但目前已经正常逐年往后到现在的1930),何不在改名的同时清理/重定向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9:21 (UTC) ::::模板改名(英文维基文库的新名称是[[:en:Template:PD-US|Template:PD-US]])已经足够,但需要检查是否有[[一個青年的夢]]这样通过模板被错误分类至[[:Category:大中華地區有版權爭議的頁面]]的页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7日 (二) 05:03 (UTC) ::::社群可以跟隨英文文庫新名稱。此處問題在於維護,是在作品頁僅直接使用{{tl|Pd/1923|作者逝世年份}},還是也可以允許使用{{tl|PD-1923}},跳過外殼模板。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07:13 (UTC) === 死後發表的版權 === 按美國版權法,死後發表仍然適用發表起95年版權。對非美國出版作品,特別是僅考慮逝世年的兩岸四地,如何確定版權?[[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按本地消极容忍惯例,不知阁下问题所在。似乎双边各自用各自标准确定好即可?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9 (UTC) ::問題是兩岸四地的死後發表作品是否版權考慮不同。如,作者去世50年後發表作品,是否第二年即進入公有領域?去世51年發表如何?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45 (UTC)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3条、按香港[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28!sc?xpid=ID_1438403328382_001 第528章 《版权条例》]第17条、澳门[[第43/99/M号法令]]第21条无论是多久发表,著作财产权存续至'''死后'''第50年。即使是死后第51年发表,亦同,也就是说死后第51年之后一发表就进入公共领域。 :::* 按[[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第30条,死后第39年及之前发表的,存续至'''死后'''第50年;死后第40年至50年间首次公开发表的,'''自该公开发表时'''存续十年。 :::因此仅[[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发生效力的'''台澎金马地区''',存在【死后第40年至50年间首次公开发表】的特例。对于台澎金马地区死后第51年之后发表的作品,理解亦应理解为存续至死后50年,故亦为死后第51年之后一发表就进入公共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11:40 (UTC) :美国的著作权是比较复杂的,对于作者死后出版的作品: :* 1977年及以前出版的作品,按出版+95判断; :* 1978年-2002年出版,按死后+70或2047年12月31日较晚者计算,即未过期; :* 2003年以后出版,按死后+70计算。 :但是对于非美国出版作品有URAA的例外:如果作品在来源国加入著作权条约的年份(如中国是1992年)前出版,URAA年份时(如中国是1996年)在来源国已过期(如中国是死后+50,即1945年前作者逝世),那么在美国处于公有领域。 :那么总结一下,对于1945年前逝世的中国作者,其作品如果在1992年前或者2003年后出版,均属于公有领域,唯独在1993年-2002年出版需要消极容忍。例如《[[陷京三月记]]》于2006年出版,因此属于公有领域。1945年-1954年逝世的作者,仅当作品于2003年后出版时,才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12:19 (UTC) : 如果沒有表格,可以弄一個,方便理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22日 (三) 03:49 (UTC) === 消極容忍是否能在幫助頁明文允許 === 參考[[m: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維基媒體基金會陳述]],本地常有的是在中文地區已進入公有領域,但因發表晚於1946年,美國仍有版權。現[[幫助:公有領域#中文國家地區,非美國發表作品|表格]]中幫助文字對能否錄入未有態度,能否明確可以錄入,並使用{{tl|Not-PD-US-old}}標記?同一問題還包含去世年不明作者({{tl|PD-old-assumed}})。[[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26 (UTC) :{{中立}}。消極容忍是指不知情而刊登的,善意推定以及容忍到維基媒體基金會被正式要求下架止。因此不宜故意鼓勵刊登,只是本站不硬性禁止刊登,而社群更不能自行提刪。就是弛禁,不是英文維基文庫的嚴禁。--[[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0月21日 (二) 19:06 (UTC) ::更多可能在于指明这种“消极的态度”而非鼓励,否则消极容忍可能成了找不到依据的版权模板。本来[[WS:版权讨论]]也指明了这种态度,让新用户更容易找到用什么模板,不是坏事。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22日 (三) 02:09 (UTC) ::消極容忍情況如不指明使用何種版權標記,則應免除編者錄入此類作品時使用版權標記的要求。這差不多是將{{tl|Not-PD-US-old}}當作維護模板使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04 (UTC) ::我想这可以透过措辞问题来解决,比如可以仍按[[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措辞精神,改为“在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本站消极容忍,用{{tl|Not-PD-US-old}}页面底端标示”或者“在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遇此类作品时,用{{tl|Not-PD-US-old}}页面底端标示”?后者可能更“消极”一些,不容易像“鼓励”。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41 (UTC) :[[Special:PermanentLink/2621371|修訂二版]],將{{tl|Not-PD-US-old}}模板要求移動到脚注。本人偏愛「不鼓勵錄入,但也不主動刪除」一類中性説法,也避免以管理者視點論述,而可顯示共識為社群達成。再請教各位意見。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2日 (六) 17:51 (UTC) === {{tl|PD|yyyy1{{!}}yyyy2}}還是{{tl|Pd/1923|yyyy}} === 查引用{{tl|PD}}和{{tl|Pd/1923}},{{tl|Pd/1996}}都有2000+連入([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namespaces=0], [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2F1923&namespaces=0], [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2F1996&namespaces=0])。兩個方案功能一致,前者調用後二者,因此未能知道作品頁的實際使用數量。看編輯歷史,兩者穩定版本都有十年多歷史,現狀如何?是否應更新幫助文字以反映共識?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 修訂一版=== 按[[User:Teetrition|Teetrition]]與[[User:Njzjz|Njzjz]]閣下的解釋,已經更新中文地區作品的公有領域判斷[[Special:PermanentLink/2609461|表格]]。未盡討論請繼續。請檢查錯誤,可直接編輯。[[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39 (UTC) == 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 == 近期想要根據[[:commons:Category:野史|維基共享資源]]錄入《[[大日本野史]]》,原文為日式訓點斷句的文言文(漢文)。想到之前遇到的諸多問題,這裡一起探討一下。 現今中文維基文庫所錄入的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均使用現代漢語標點,事實上不少文獻原文並無讀,添加句讀可以認為是二次創作,但無句讀會造成不少人的閲讀障礙。 然而若使用現代的格式來錄入,原本竪排版本的特定格式擡頭,避諱等可以反應古文原貌的特定格式統統丟失了。 另外大家可能忽略了一個事實,即日本也存在一種獨特的句讀來對文言文進行斷句(請參見[[:w:漢文訓讀]],案例參見[[:File:NDL754303 論語 - 新刻改正 巻之3−5.pdf|這部日本的論語刻本]]),有些日本的漢文文獻刻本原本使用「㆑」「㆒」「㆓」「㆔」這種日本式斷句,在中文維基文庫錄入往往會被改成了中文式的句讀,這明顯篡改了文章原貌。不過作為「中文」維基文庫,使用日本式句讀應該不太合適。 基於上述的事實,我提議: 若原文無句讀,則自行添加現代漢語句讀並均應加上{{[[:template:原文沒有標點|原文沒有標點]]}}模板,以示尊重原文。無句讀的版本放在[https://wikisource.org/wiki/Main_Page/lzh 文言文維基文庫]。若有句讀且是中式的句讀,直接按原文句讀錄入。 若原文是日本式的句讀(漢文訓讀的訓點),則改用中式句讀來斷句,並標識出已將日式訓點改成了中式句讀(新創建一個模板來標識?)。原文的日式句讀版本去[[:ja:|日文維基文庫]]錄入,他們應該會接納。 另外提議可將[https://wikisource.org/wiki/Main_Page/lzh 文言文維基文庫]作為漢字文化圈共通書面語的文庫保留。某種角度來說作為漢字文化圈共用的書面語言,所有文言文均是可以用漢語、日語、韓語、越南語來讀的,並非中文專有。該文言文維基文庫與中文維基文庫功能不同,為保留古文原貌所設,必須保留竪排刻本的原貌(技術上也用豎排),包括擡頭、避諱等格式均不作任何更改,原文無句讀則無句讀,原文有句讀則原樣保留句讀(包括中式句讀、日式句讀)。目前該處所錄入的所有文獻大部分都不符合這一標準(事實上文言文維基文庫如果還是自行添加句讀,就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宜將其全部改為遵循古文格式,同時將現代句讀版轉入到中文維基文庫這裡。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0 (UTC) :豎排本身本地是能夠錄入的(有大量用例),擡頭、避諱也不是不能解決的問題。因此,橫豎排的錄入方式(包括有無句讀)本質上是錄入者所依據的文本以及錄入者錄入時決定採取的形式來決定的。因此,有無句讀的版本本身都可以放在本地。您所稱的日式句讀版本去日文維基文庫錄入不是問題(或者說,不是本地來處理的問題);但嚴謹而言,本地過往也有變體文言文收錄的一些例子。總括而言,恐怕看不到設置有句讀(或自行添加句讀)的才能留在本地而無句讀的得去文言文維基文庫的規則的必要性,文庫恐怕也無法設置這樣的規則來規管錄入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49 (UTC) :补充:对于{{tq|若原文是日本式的句讀(漢文訓讀的訓點),則改用中式句讀來斷句,並標識出已將日式訓點改成了中式句讀}}这种情况,其实是一个很玄乎的情况,鉴于在下过往处理过的一些变体文言的经验,我个人认为这个视情况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讨论空间,但是它似乎还牵涉蛮多问题的,不是一个可以划一而论而是需要根据文献实际情况确定的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7:08 (UTC) ::日本的漢文訓點是日語中專用的一種輔助句讀,此處是中文維基文庫,使用日文句讀顯然是不太合適,更何況有的文獻通篇就是自帶日文句讀。因此,如果這樣通篇用日式漢文訓點,我認為當然應該將其轉換為中式句讀,日式漢文訓點版本應錄入在日文維基文庫。 ::有一點令我困惑,從某種角度來說,文言文與現代中文的關係,同拉丁文與義大利文的關係是類似的。日文、韓文、越南文與文言文的關係,同歐洲語言與拉丁文之間的關係類似。拉丁文為義大利文的母語和祖先,後成為歐洲國家的共用的書面語,這與文言文和中文的關係很相似。不太明白為何拉丁文被認定為獨立的語言,而文言文卻被認為中文的一種?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17:50 (UTC) :::也许此前在下的发言有些模糊,我所指的“讨论空间”不是说想要保留日式句读在本地,而是说对于变体文言或者采取特殊句读的情况(不同文献的变体程度与原始句读形式都有差异)的收录存在空间,但是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像您举的大日本野史,调整掉日式句读后与通常文言基本无异,那么一般是没什么问题的(自然,这与日式句读版本录到日文文库完全不冲突)。像是[[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这种候文则比较适合日文维基文库。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日 (四) 10:16 (UTC) ::::支持把[[:w:候文|候文]]文獻轉移去日文維基文庫。同理,[[:w:吏讀|吏讀]]文獻應轉至韓文維基文庫、[[:w:喃字|喃字]]的文獻應轉至越南文維基文庫。如果僅只有少數句子段落屬於上述情況可以例外。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3日 (五) 07:05 (UTC) :::::我认为这不容易划一处理。候文处理起来可能是容易的,作为和汉混淆体而言它更接近日语。但其他的一些变体汉文,包括但不限于朝鲜文献,问题就复杂得多。喃字已经是另一个维度的问题了,它用不着在本话题下担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3:58 (UTC)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唐吉訶德的侍從]]、[[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有必要提醒两位阁下,韩语维基文库多年前已明确谢绝收录朝鲜/韩文汉字:[[:ko:위키문헌:사랑방/보존 6#한문 문헌의 수록 문제]],目前暂未看到韩语方面对此有任何形式的让步。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6:54 (UTC) :::::::上面已提到过“不同文献的变体程度与原始句读形式都有差异”。朝鲜这边的情况虽说复杂但比较容易解决而不是一个非常需要困扰的问题。朝鲜文献,在本地是有过探讨的(参见[[Talk:內閣故事節目#最後吏讀斷句不了]]、[[Talk:全羅兵營關牒謄錄#《全羅兵營關牒謄錄》錄入]]),也有一个小范围(客观说法,因为本地处理或参与处理过朝鲜文献的就那么几位)的初步共识,不过因为文本数量很多、处理人数很少而没有严格执行。总体而言,除部分变体程度很高的以外,朝鲜使用汉字书写的文献本地收录的可行性甚至都不太需要讨论。至于韩语文库收什么,不收什么,与本地收什么,不收什么,没有因果关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7:15 (UTC) :::::::我不想要吹噓自己,但是我是公認的參與收錄韓國/朝鮮漢文文獻最多的人。如果你想要問我什麼問題直接在這裡@我。謝謝。@[[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唐吉訶德的侍從]]。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20:28 (UTC) ::::话说[[吾妻鏡]]的性质是什么?是否需要从本站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0月6日 (一) 17:02 (UTC) :::::如果有合適的方法將其轉移到日文維基文庫的話,可以考慮從本站刪除,畢竟這份文獻在本站並未錄入太多內容。不過一個目前可前比較疑惑的問題是:『吾妻鏡』的正文為變體漢文,但其序文為標準漢文。對於這類文體混合的文獻,是否將其移入外文維基文庫,個人認為可以進一步商討。 [[User:Chain114514|Chain114514]]([[User talk:Chain114514|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15:12 (UTC) :::::东鉴体的和汉混淆中偏和的程度(或者说变体汉文的变体程度)比候文低而比另外一些和化汉文高。就我的个人观点的话,这个我还算能咽(不是说我看不看得懂,而是“收录”)得下去,候文几乎不行。如果你问我上面那个安堵状,我可能会大喝一声“管它日文文库怎么想!”doge,但吾妻镜...我五十五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0:03 (UTC) :韓國古代文獻有些時候使用一個叫「吏讀」的東西。就是加標點符號在文獻的邊上幫助朝鮮人閱讀古書。跟日本的這種「㆑」「㆒」「㆓」「㆔」很相似。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10月3日 (五) 15:45 (UTC) :支持在本地錄入原貌。擡頭、避諱,原文句讀樣式等都可用CSS或模板達成。直排和包括避諱的其他樣式并無強關聯,至多模板樣式兼顧直排。閣下作爲惟一貢獻者可自行決定。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50 (UTC) :閣下之前[[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5#建議為缺筆避諱字建立專用模板|提議]]過避諱字模板,現有諸模板是否滿足閣下願望?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53 (UTC) :中文維基文庫和日文,韓文,[[:oldwikisource:|多語言]],[[:oldwikisource:Main_Page/lzh|文言文]](還未有獨立運行)是姐妹專案,不是從屬和分站關係。我們可以討論本地的收錄原則但此處討論不能為其他社群做決定。 :獨立的文言文文庫以前在元維基有不成功提案,閣下可檢視歷史討論。僅補充一點,本地幾乎不可能被收回收錄文言文作品的權力。各中文語言一旦使用漢字書寫,則沒有形態上的區分,分界綫極難劃。英文文庫有[[:en:Template:Lang|Template:Lang]]等語言標簽,不僅可以標記成段文字,還可以標記單個詞是哪個語言的,後者在中文諸語言是困難而沒有客觀標準的。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7:35 (UTC) ::其實文言文維基文庫根本就沒有必要存在,文言文維基文庫也有這樣類似的問題(判斷文獻是文言文、中文、還是日文),文言文全部收中文維基文庫至少避免了一大半問題。日文維基文庫中十分了解漢文的貢獻者遠沒有這里多,這也是一大障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16:16 (UTC) :::{{意見}}:我認為「{{Talk quote inline|判斷文獻是文言文、中文、還是日文}}」這個在語言學上不是問題。至少在本人作為語言學本科畢業生的角度來說,斟酌的餘地其實不大。譬如:《[[訓民正音]]》是文言文,而日本二戰投降的《[[:ja:大東亞戰爭終結ノ詔書|終戰詔書]]》則是日文(即使本來以漢文(即文言文)書寫,亦很容易還原成文言文,但原文是用日文語法書寫,所以歸為日文)。⸺ [[User:Googoo0202|googoo0202]]<span style="font-size: 83%;{{#if:|{{{style}}};}}">(he/佢/他</span><span style="letter-spacing:-0.8rem"><span style="font-size: 83%;{{#if:|{{{style}}};}}">)</span></span> ([[User talk:Googoo0202|留言]] · [[Special:Contributions/Googoo0202|貢獻]]) 2025年11月27日 (四) 09:23 (UTC) : 我同意歷來的一些說法,就是以漢文邏輯行文者,基本可以納入,而單純借用漢字(但語法完全不是漢語)者不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6日 (四) 16:05 (UTC) :有理由认为作者写作的时候就是认为自己是以文言文写作,即便使用和式生造字,仍然符合录入标准。汉字作为表意符号,本身就是灵活多变的。如同英语在现代日语中的地位一样,只要仍然是写的英语,就可以作为英语收录,无需考虑其他语言文库如何考量,也无须考虑是否重复。即便借用了汉字,实际上文言文对日语韩语语言来说本身就是外文,如同英语借用法语词汇一样。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25 (UTC) == 魯迅作品錄入 == {{移动至|Talk:魯迅全集 (1938年)|Wikisource talk:繁简处理|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03:53 (UTC)}} == 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 == 突然想起來,不知道你們是否會對[[w: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加入「偏好設定」的「小工具列表」感興趣(預設不啟用)。 <syntaxhighlight lang="javascript" copy> mw.loader.load('//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main.js&action=raw&ctype=text/javascript'); // Backlink: [[w: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ChineseTypography]] </syntaxhighlight> 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管]]關注。程式碼目前完全部署在中文維基百科。 小工具描述:改善中文和其他字元混排時的字距(盤古空白),改善標點符號與文字的字距(標點擠壓)。[[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21:44 (UTC) == 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 == [[:w: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生僻字webfont]]。欢迎参与。 简要说明:欲通过Toolforge+小工具加载webfont解决生僻字显示问题。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8:57 (UTC) :如果Toolforge或共享資源能托管字體是最好。中文文庫對大字庫有強需求:如果如實錄入,則現有Unicode區塊尚不足涵蓋全部作品用字。新字如能自動分包,緩存,更新,則優於人工維護。 :對未登入讀者和手機端怎樣支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16 (UTC) ::“{{tq|现有Unicode区块尚不足涵盖全部作品用字}}”这个就是汉字没有被unicode收录的情况,我的方案是[[w: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c-PexEric-20251020075100-Shizhao-20251020073500|KAGE引擎组字+MediaWiki扩展]](如果以后有机会,可能会着手开发)。“{{tq|对未登入读者和手机端怎样支持?}}”则是借由JavaScript小工具,默认对所有使用者启用。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23 (UTC) :::原來如此。也請留意維基文庫導出電子書的工具[[:mul:Wikisource:WS Export|Wikisource:WS Export]]。導出和網頁版對作品閲讀,傳播同樣重要。如可能,可考慮兼容為epub,pdf等格式的導出書嵌入字體。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38 (UTC) : {{ping|PexEric}}想順便問一下這類小工具能否部署到其他站點?本站應該是特別需要。——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22日 (六) 14:56 (UTC) ::可能需要针对本站单独开发?我不太清楚本站对生僻字的处理。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1月23日 (日) 06:20 (UTC) :::似乎本站与中维的生僻字处理相同。可以直接沿用小工具。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1月23日 (日) 06:22 (UTC) : unihan-helper 已通過驗證,在文庫中有效,[[User:PacmanD/common.js|如此設置]]即可。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7月11日 (六) 00:48 (UTC) :: {{ping|PexEric}}這樣看來,應該可以直接引進本站。副知{{ping|Midleading}}準備部署。——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7月11日 (六) 01:42 (UTC) :{{支持}}。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7月11日 (六) 01:51 (UTC == 對於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的收錄?(以及一些新手的問題) == 本人最近看到[[w: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一些歷史文件(主要是對於貨幣流通和廢止的官方公告)可能對維基百科上有許貢獻和作用,因此想要將其加入。由於不太熟悉維基文庫的方針的社群,因此希望諸位大佬可以指名一些意見,尤其是關於版權上、收錄方針和格式上提供協助——當然,最重要的是,我想要知道中國人民銀行的公告是否符合版權標準(跟官方文件一樣是公有領域作品)?(人行是作為[[w: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存在。) 此外,本人還想要了解下列問題: *有沒有PD的《[[w:靜靜的頓河|靜靜的頓河]]》中文譯本?(該書按照蘇聯的版權要求已經進入公有領域) *如果不考慮延伸的影響和關注度的話,對於歌曲(尤其是國歌或官方頌歌等)的歌詞是否真的有必要在維基文庫刊登(尤其是如果有錄音存在的話)? *是否可以自己本人對版權狀態可行的情況下對非中文作品進行翻譯? *對於在法國戰役/蘇德戰爭中犧牲的法國/俄國人的版權延伸獎勵時長具體為何? *正式的外交通牒/非正式但是被公開的外交照會是否算做公務性質的文件(並適用於公有領域)?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1月9日 (日) 14:12 (UTC) :*人行在历史上的功能是有变迁和调整的。一般而言,央行功能这个部分的文件大致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人民币样式的图可能有问题,我不太熟图像的问题,抱歉),其他的可能要看看脉络。 :*也许我有所误会,但《静静的顿河》原文似乎未进入公有? :*歌词也是文本。 :*[[Wikisource:收錄方針#翻譯]]、[[Wikisource:收錄方針#由翻译软件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译文]]。注:“譯文以「已出版的」、位於公有領域的譯文優先”在本地的实践中等价于“只要有这样的译文,用户的自行翻译就不收了”。 :*[[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的国家和地区子页面对此可能有比较详细的说明。[[w:伟大的卫国战争]]的参战者就我所知应该是多给四年。 :*正式和普通照会都是算的。 :一点浅见,供参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1:0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斗胆请问阁下所指“人行”究竟是指向中国人民银行还是指向人行道、人行交通等日常生活行为相关领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3:47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经检视上下文,我有充分的信心相信我的所指应该是中国人民银行。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5:19 (UTC) :::这不是擾乱是什麼?--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4:18 (UTC) :::供参考:[[c:User_talk:Teetrition#请阁下不要再将“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为“人行”了]]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5:55 (UTC) ::::另参考:[[w:Special:diff/79502030]]、[[w:Special:diff/83979025]]、[[w:Special:diff/83979025]]、[[c:Special:diff/1001728896]]。 ::::我一直的观点就是,“人行”作为官方也曾使用过的通称,在上下文不会造成误解的情况下,当然可以使用,哪位用户如有误解也可以进一步解释说明、消除歧义。但Liuxinyu阁下确实给我一种“找茬”的感觉。官方规定的简称是什么,不影响维基百科收录使用广泛的通称。维基百科的命名规范又不是只有名从主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6:10 (UTC) ::::: 不要懷疑,他就是在找碴。以後直接忽略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22日 (六) 14:55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若再有扰乱宜考虑封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22日 (六) 16:05 (UTC) :::::L某把[[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2023年)]]搬出来就是在乱来。那里面写的很清楚是“供内部使用”。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2018年)|2018年]]简称“科学院”,2023年简称“中国科学院”。但是你什么时候见过[https://www.cas.cn/newmedia/ 中科院之声]改过名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22日 (六) 16:05 (UTC) ::::::@[[User:沈澄心|沈澄心]]我愿就我曾经的某些粗鲁言论表示道歉,但我也有必要提醒阁下,美国的版权期限计算原则(甭管什么情况)是优先考虑出版日期而非作者逝世日期的,只有未出版的作品才会优先考虑逝世日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24日 (一) 01:08 (UTC) ::::::至于中科院一词,我只愿声明:台湾[[w:中山科学研究院|中山科学研究院]]也可以这样简称。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24日 (一) 01:13 (UTC) :::::至少按照維基百科所說,中國人民銀行確實有通稱(俗稱)為「人行」的。9至於@[[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的誤解是不是找碴就還是不要爭論了。所以最後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算不算[[w: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然後他們所有的作品可以因此視為不受版權保護(公有領域)?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會把一些影響重要的歷史性文件加進來維基文庫。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01:40 (UTC) ::::::@[[User:FK8438|FK8438]]请阁下提供“中國人民銀行確實有通稱(俗稱)為「人行」的”'''<span style=text-color:#114514>(且“行”读音为Hang而不是Xing)</span>''' [[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6-38910-03|&#126;2026-38910-03]]([[User talk:&#126;2026-38910-03|留言]]) 2026年7月8日 (三) 13:55 (UTC) :::::::请见[https://web.archive.org/web/20240326053535/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75/4868473/index.html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宣传文章]([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75/4868473/index.html 原始链接]存档于2024-03-26)。当然如果阁下要说这篇文章没标拼音,那我也无能为力,相信社群自有判断。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1:51 (UTC) :PS:肖洛霍夫1984年逝世,当时苏联身后+25,2010年到期,但俄罗斯1993年已经把这延伸到50年,这就到2034年了,再加上2004、2008两个时间节点,现在肖洛霍夫应该是2055年到期。(忘了,还得再+4)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3:0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这人是否[[w:苏德战争|参与过二战]][[w:伟大的卫国战争|为俄国争光]],如果是确实得加4年,更复杂的情况(什么镇压平反,某三个通讯社老作品等各种云云)我也不愿细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4:23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肖洛霍夫在此期间是军事记者,发表了不少报道。按照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在这段期间创作——以人为准,不是作品——或参战),这就够了。肖洛霍夫没有被镇压也谈不上死后平反,静静的顿河不是通讯社员工在特定期间的个人公务作品,这些路子与此事无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5:18 (UTC) ::::本人想知道有沒有具體的一些文件或者頁面可以介紹一下在[[w:蘇德戰爭|衛國戰爭]]/[[w: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法國|法國戰役]]參與者的作品版權延伸情況。目前看到wikimedia有提及,但是不確定具體的時長是多久,還是說只有陣亡者才可以享有版權延伸?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01:43 (UTC) :::::@[[User:FK8438|FK8438]]:[[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Russia]]和[[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France]]应该已经有你需要的内容?你也可以去[https://www.wipo.int/portal/en/index.html WIPO]查各国法律。俄国不是只有阵亡者才能享有,是在那段期间创作或参战即可延长4年(1281条第5款),除非你在1993年1月1日以前就五十年到期(源于1993年俄最高苏维埃对1993年著作权法的溯及力规定)。法国的话,两次世界大战的部分是直接延期,没有什么战争参与者的先决条件(具体延长多少要看在哪个时段身故,两次大战的延期是可以叠加的[https://www.wipo.int/wipolex/en/text/484194],L123-8、9),但如果是“为法国而死”(这是有[https://www.legifrance.gouv.fr/loda/article_lc/LEGIARTI000006405213 定义]的)的,那么就在承认前面的叠加的基础上,再延长三十年(L123-10)——这是往简单了说,对于版权延伸的争议详见上方法区著作权链接的介绍,不过总体而言,在维基应该都是往长了算——毕竟你又不会去打官司,但人家确实可以诉讼你。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16:26 (UTC) == 就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问题的进一步讨论 == 当前有[[Wikisource:删除讨论#8月]]中涉及[[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一件的讨论,相关讨论引出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的讨论,此类讨论可能在写字间进一步展开较为有益,因此在此新开话题,并将参与讨论者观点(无论是共识或有争议者)概括点列,请各位维基人就此进一步讨论,希望得出此类文件的较明晰的收录标准(或收录标准共识): *裁判文书网:视作可靠(注:存在下架情况,若可能时需要考虑存档以便保留信息); *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视作可靠; *官方或学术汇编类书籍(数据库):视作可靠(可能存在删节,但仍可基于版本学收录); *[[w:WP:SPS|个人出版物]]:基于在文档讨论页提供存档链接且该存档有可视文书原貌(带章扫描件/电子件)的前提下可以容忍,对电子重排件不接受; *第三方转载:有观点认为只要有可靠第三方刊载/转载即可接受;也有意见认为这种转载可能源于SPS且可能在转载中存在删节,应以其原始来源情况考虑是否符合要求。 副知原讨论参与者{{ping|Chu Tse-tien|Teetrition|Midleading|p=}}。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0:01 (UTC) : 前面三種沒有問題。後面暫時沒有特別意見,再想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3日 (四) 00:24 (UTC) :裁判文书网似乎有登录墙,能存档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14日 (五) 15:47 (UTC) ::网页应该是不能,这里只是说如果有需要,可以考虑archive一个图像(才发现我上面打错了字,我的意思是“若需要时可以考虑存档”),当然这不会强制,只是对这个来源的这种情况做一个提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4日 (五) 18:05 (UTC) :法律文本如在公有領域,則不應該只有轉載或僅數字文本的證據。因此這可能不是收錄標準問題,而是「文庫有無義務判斷原始來源已不存的作品真僞」,和「無原始來源的作品是否允許以二手文本在同名下錄入」的兩個問題。對前者,本地完全可以將責任推給[[:c:首页|維基共享資源]]和[[:w:網路存檔|網路存檔]],至少影印件如共享資源不能收錄,本地也不能上傳或使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8:05 (UTC) ::如果原始来源是到了“不存”或者“无”,我是倾向不录;然而,何种来源是(或可等价于)原始来源,是值得讨论的,因为可能有不同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15:41 (UTC) ::按理说,法院判决书的“原始来源”,应该只有法院出具的原始纸质件(或是盖有电子签章的电子PDF)才算得上“原始来源”,然而能找到公开的原始来源的判决又有多少呢。诚如银色雪莉君所言,本话题下似乎就是在讨论哪些来源算得上可靠的原始来源这一问题。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16日 (日) 08:20 (UTC) :PS:虽说我曾在删除讨论那边对“个人出版物”的容忍表示接受,但再三思考下,请允许我对此类的态度改为中立偏反对——现时点的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的程度已使我对于个人提供的东西是否为原件(或原件的忠实复制)一事能否被确证的问题感到担忧。如果是与发布者自身相关的文书(即[[w:WP:ABOUTSELF]]),我也许会容忍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25日 (二) 06:22 (UTC) == 更新社群首頁 == 新的草稿在[[User:Andayunxiao/draft/community_portal|此頁]](討論發起前[[Special:PermanentLink/2626554|版本]])。 社群首頁服務編者,本地較中文維基百科相比,專案相關頁少而集中,因此社群首頁值得善用以成爲便捷入口。從前的設計因襲英文文庫,編者自行張貼任務和動態條目的設計,已經不合現實。提議是模仿維基百科的主題頁設計。未來擴充此頁時,内容穩定的可以在此頁直接加入;動態内容及複雜語法寫入到社群首頁的子頁,再嵌入社群首頁。 歡迎各樣提議及直接修改草稿。[[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9日 (六) 11:41 (UTC) :{{支持}}。“专题”一栏似可多列几款(题外话:这样也可让右边栏看起来长一点,现在拉到底右边空了一块——不过这只是随口一说,并不是作为一个重要原因提出),其他无异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1日 (一) 08:22 (UTC) ::左右末端可以對齊,[[Special:PermanentLink/2626534|如此]],僅取消樣式中{{para|style|<nowiki>flex:none;</nowiki>}}參數即可。編者可以擴充、更改各模塊的順序,添加新的模塊,不再限於原有的表格樣式。各專題的宣傳請熟悉的編者來擴充。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6:24 (UTC) :編者可繼續添加需要的捷徑。更可在此頁貼出公告、新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6:33 (UTC) : {{支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15:49 (UTC) :感謝各位支持,建議新年起更新社群首頁。因只涉兩個頁面,未來還可持續修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09:10 (UTC) === 新的協作頁 === 提議社群建立一個編者協作的專案頁。之前編者協作或對單個作品提議,只能在作品討論頁發生。其固然是設計本意,但亦有不足: # 討論分散:缺少上下文和協作氛圍,不易找到,否則討論容易停滯。 # 不便維護錄入數據:中文作品錄入常需要整體考慮,維護跨校對頁的元數據,如異體字,樣式,内部連結等。這些數據可以在討論頁錄入,但限於[[:w:Wikipedia:討論頁指引|討論頁指引]],發言不適合協作更改;在編者頁錄入則不能體現協作之精神。例如, #* [[Index talk:魯迅全集01 (1948).pdf]] 頁中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TianSalt|TianSalt]] 閣下列出的轉換代碼和規則。 #* [[Talk:大南寔錄#录入字形]]頁中各位編者對錄入字形的討論。 提議是在Wikisource 名字空間新設協作專案頁。此頁主體以作品為章節,每個作品章節包括「錄入概覽」和「討論板」和兩部分。「錄入概覽」以模板實現,允許協作更改,可以連到子頁上的元數據。完成的討論再存檔到作品或索引頁的討論頁,本頁也可在子頁平行存檔。 本地已有[[维基文库:专题|專題]],因此設想此協作頁從小任務開始試驗,如100頁以下的單本書。 中文文庫二十周年快過去了,因此這也算一個周年提案。[[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9日 (六) 11:41 (UTC) : 其實寫字間就是協作頁面;本站社群規模真的不大,若確有必要,是可以增設專題,但不宜過細,分散討論量能。另亦可結合上方拆分寫字間的提案,先考慮將一般消息與內容討論分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4日 (四) 11:00 (UTC) ::同意閣下所言另設新頁可能不如集中在寫字間,我也擔心可能設立新頁後不活躍,因此提出了最近的幾個活躍協作作品,希望得到意見。 ::即使在寫字間,也可以在討論頂端以模板或文本展示作品資訊,連到可協作編輯的元數據,如 ::<div style="border: 1px solid;padding:0.5em; width: 50%;">'''大南寔錄''' (討論 • 異體字 • 避諱 • 模板樣式 • 字詞轉換表 • 進度)</div> ::這些元數據頁面是否可以錄入到作品討論頁的子頁,或索引頁的子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9:52 (UTC) ::: 其實我是怕多數頁面根本不需要這些東西,最後變成無效連結大量增加。基本上全部聚集於寫字間,比較可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11:07 (UTC) == 法院文書 == 目前有關分類極為混亂,如[[:分类:行政一审判决书|此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11:21 (UTC) :而且民國也有行政一審,有待兩岸用戶共同商榷。--[[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18:14 (UTC) :是否將相關版權模板的自動分類功能先移除好些?以便使用 HotCat 和 Cat-a-lot 等小工具。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16:44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的版權、定義和範圍? == 眾所週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並不受版權保護;然而本人並不清楚司法文件的定義與範圍為何(什麼算是「司法文件」)。目前,判決書及公布的法案和法規是明確算是「司法文件」的,但是其他的作品則似乎沒有明確定義。 本人希望了解下列文件或作品是否應該被認為是「司法文件」(或是其他符合版權的文件): *懲教機構(看守所、監獄)的文件(例如出獄證明) *[[w:人法釋法|人法釋法]](及其所衍生的公務演講) *庭審的材料(起訴書、證詞/證物) *控辯雙方於法庭上的任何文字或口頭發言/錄製的影音(無論是官方的庭審錄像、閉路電視或是違法錄製的)(通常不被公開,此處討論是洩漏的作品)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發表任何的「意見」或「指導意見」 *逮捕令、傳票、調解書、扣押/充公物品的文件 *一般情況下符合收錄標準,但是沒有公開(而被私人洩漏)的法庭文件 *由治安機關(民警/警察)所發布的文件 *上述但是由軍事法庭完成的文件或作品 *調查性質的文件(屍檢報告/事故調查,大部分不公開) *由地方人大、街道、居民委員會所發布的公務文件或通知 關於上述款項的物品是否應該被收錄,懇請各位提供意見和討論,祝編安。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5:38 (UTC) :首先提请阁下注意,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都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法案、法规属于立法性质的文件。以下仅针对阁下所举部分例子陈述我'''<u>个人的意见,不保证准确性和可靠性,不应被视为给出法律意见</u>''',且如属于立法、行政性质,也不再特别指明了。“受保护”结论仅针对是否符合立法、行政、司法性质而谈,对于其他可能不受保护的理由,不在此特别考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阁下很多举例范围都太大了,需要个案考察或细化概念。''''' :# 惩教机构(看守所、监狱)的文件(例如出狱证明):就“例如”而言,不受保护; :# 不知道阁下所指“人法释法”是什么,如果是指“人大释法”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则不受保护。相关“公务演讲”需个案讨论; :# 庭审材料:检察院的起诉'''''书'''''(刑事)不受保护。起诉'''''状'''''(民事、行政)、刑事自诉状是原告方自己撰写的,受保护。证词/证物,是案件当事人、证人等出具的,受保护。 :# 法庭发言及录音录像,受保护。但其中法院的当庭口头决定、裁定、宣判时的判决,不受保护(部分国家对法庭发言规定了合理使用规定,但中国无); :#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发表任何的“意见”或“指导意见”,通常不受保护; :# 逮捕令、传票、调解书,不受保护。扣押/充公物品的文件,如指决定扣押文件的决定书,不受保护,如指被扣押的文件,受保护。 :# 没有公开的法庭文件:“法庭文件”范围过大,无法一概而论; :# 由治安机关(民警/警察)所发布的文件:需要考察是否依职权作出; :# 军事法庭之军事性质不影响司法性质; :# 调查性质的文件:需要考察作出的主体(谁作出的文件?)和是否依职权及该职权性质; :# 由地方人大、街道、居民委员会所发布的公务文件或通知:地方人大可能不受保护,街道和居委会无法一概而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6:57 (UTC) == 作者頁的樣式規範 == 提議文庫作者頁標題模板展示本作者的分類,如[[:分類:李白]]。因作者分類由{{tl|Header}}模板自動添加,讀者可即時獲取最新作品列表,而不是等到編者更新。這也可解決手機版視圖不展示分類的問題。 作者頁的樣式和細節,現在并不一致。提議討論規範樣式。幾點可能爭議不大的: * 作者介紹文字置於標題模板的{{para|notes}}内,而不是正文。 * 介紹文字適用維基百科的版權要求,不應侵權。從維基百科複製的文字應指明來源。 * 所有作品應該以列表展示,一個作品一行;分組用章節或下級列表。 * 列出作品如果在文庫收錄了不同版本,應該至少列出版本頁,而不是只列出某個版本,也可在版本頁下面的二級列表列出所有版本。這點也適用導覽頁。 幾點本地樣式出入較多的: * 作品名加不加書名號或引號?文庫多數作者頁不加書名號,但有沒有需要加的情況? * 作品名後面的介紹文字(如有)使用何種標點和樣式?英文文庫的樣式一般不符合中文習慣,比如 ** [[就大總統職宣告]](1921年5月5日)——是否需要空格,逗號?中文還是英文括號? ** [[志摩的詩]](1925),新月書店 ——出版商等更多資訊放在首個括號內,還是外面? ** [[雜感 (魯迅)]],還是隱去消歧義後綴:[[雜感 (魯迅)|雜感]]? * 如果作者的作品收在非本人文集中,不獨立成子頁,應該怎樣標注?如[[全唐詩]]、[[全唐文]]作者。 * 合著作品,是否應列出其他作者?如[[Author:吴廷燮|吴廷燮]]為[[清史稿]]作者之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10:03 (UTC) == 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 页码显示功能已从英文维基文库重新-{zh-hans:导入;zh-hant:滙入}-,更新了其功能。通过该小工具,从索引页面嵌入正文的作品页,现在还将获得楷体及竖排显示功能,-{zh-hans:用户;zh-hant:使用者}-可在左侧的显示选项中自行设置页面布局、页码显示方式、字体。请确保使用支持竖排显示的浏览器,在[[四明人鑑]]、[[真誥]]、[[植物名實圖考 (道光刻本)]]等任意嵌入索引页面的作品查看设置效果。建议更多作品采用从索引页面嵌入的方式录入,以自动获得该新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27日 (二) 10:02 (UTC) :这个功能真棒!希望所有古文页面都能启用此功能。--[[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04:04 (UTC) :常用排版模板現在是否可以使用{{para|class|"ws-vertical"}}跟進支持直排?本人新制了{{tl|直排標題}}模板,可允許橫排下居中,單行直排下顯示預設幾種縮排或挪抬,可保留古籍原有樣式。見[[Special:Permalink/2646047|沙盒]]。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2:56 (UTC) ::ws-vertical只在嵌入索引页面的页面中存在,一般作品和页面因为没有加载页码排版小工具,所以没有这个CSS类,不支持此功能。另外,把现有许多排版模板升级到横排、竖排通用CSS逻辑属性(*-inline-start之类的)时,也同时需要加-webkit、-moz等前缀版本,否则一些2020年之前的浏览器不支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6:16 (UTC) :即將從[[四部叢刊]]頁面中[[Special:Diff/2646559|刪除直排模板]],改用此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3日 (二) 13:11 (UTC) ::也可暫時取消{{tl|Vtext2Start}}的直排樣式留作以後再改,免得逐作品頁修改(看上去此模板的非四部叢刊頁用途不多,不過還請檢查)。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7日 (六) 08:10 (UTC) :::{{tl|Vtext2Start}}使用超過40萬次,不可以直接刪除該模板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3:22 (UTC) ::::直排模板已全部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5:29 (UTC) :也提議增加動態樣式下小功能:選擇雙行注文([[Template:*]]等)是否合并單行顯示,直排與橫排均適用。需要改動[[Template:*]]的樣式。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7日 (六) 08:18 (UTC) :這個功能做的還行,不知是哪位用戶的開發成果。未來如能添加諸如調整字號、增加字體等文字相關樣式功能,使其進一步完善那就更佳。[[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8:58 (UTC) :調整字號在{{int:vector-appearance-label}}-{{int:vector-feature-custom-font-size-name}}裡。字體目前只有楷體。[[:en:Help:Layout#Available layouts|英語維基文庫的四種佈局]]已经导入中文維基文庫,不过看起来并不适合中文圖書,需要更換更適合中文圖書的佈局。請問各位希望中文維基文庫具有哪些佈局?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5:41 (UTC) ::我非新人,今次歸來乃因丙午歲至,予世界氣象不久將為之鉅變,故值此新春之際閒暇之餘摘錄文稿,以備引用。 ::至於佈局調整,僅就古文頁面而言,對正文部分尚無異議。但對抬頭標題,建議重設,初步設想可按經史子集四類分別設計四種不同樣式,以示直觀區別。 ::另Andayunxiao設計之新首頁於本年內能儘快導入。[[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1日 (六) 16:54 (UTC) :在Vector-2022皮肤中,感觉那些选项更适合插入到皮肤自带的「外观」侧边栏。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6:17 (UTC) ::MediaWiki目前只能支持小工具把选项加入到所有皮肤都有的Sidebar里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6:28 (UTC) :::可以用<code>mw.config.get('skin')</code>控制?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7:23 (UTC) :::: 可以參考[https://github.com/QZGao/Reaction/blob/126bbdd127119068ca2c52b1fe8ac1375ad9617f/src/dom/cdxPortlet.ts#L30-L36 此處寫法]。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9:37 (UTC) : 還不錯呀!——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8日 (六) 01:54 (UTC) == 《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 == 如標題。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02:49 (UTC) :《反共抗俄歌》蕭而化作曲,其1985年卒,就推定歌曲版權缺許可,至於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親自作詞,其1975年卒,'''可能算'''因公作品而不受[[m: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影響,但非完全確定。《陸軍軍歌》何志浩作词2007年卒,休想。《海軍軍歌》是約為桂永清擔任海軍總司令1946年至1949年間創作,1954年卒,不知作品因公因私。《空軍軍歌》簡樸(2004年卒)詞 劉雪庵(1985年卒)曲,也不知作品因公因私。非完全確定就請寧缺毋濫。--[[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2:44 (UTC) == 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 == [[Wikisource:机器人#c-Midleading-20260311094600-Midleading-20260202125900|提議來自Midleading管]]: {{quote|我再次建議為這些裁判文書新建一個命名空間。原因有三點:一,便於檢索時選定或者排除裁判文書,如果裁判文書過多,可以單獨調整裁判文書在檢索結果中的排序,二,錄入大量裁判文書時不會讓Special:Random全部重定向到裁判文書,三,有必要考慮要對裁判文書實行命名空間級別的永久半保護,因為沒有原件和掃描件,難以由匿名用戶進行校對,同時有大量個人信息,容易變成破壞的目標,而機器人統一導入的文本更可靠。這個命名空間將被視為主命名空間、Translation命名空間一樣,是中文維基文庫的正式收錄內容。}} 此命名空間目前將主要用於由機械人[[User:SuperGrey-bot]]匯入的中國裁判文書。根據[[m:Requesting wiki configuration changes/zh|「请求wiki配置更改」規則]],我需要大家積極討論,並取得此提案的共識。感謝!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1:39 (UTC) :倾向支持。但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 已有的裁判文书是否全部移动到新命名空间?是否保留重定向移动?需要考虑到百科及其他项目部分条目已经引用了本地的相关文书,这部分文书不留重定向移动似乎显然不妥,但这部分是否可以因为其被相关项目条目提及的显著性而保留在主命名空间? :# 范围只是中国大陆的裁判文书,还是可以包括其他所有地区的裁判文书? :# “法律文书”是“裁判文书”的上位概念,需要明确只包括裁判文书,还是所有和法律相关的、公权力机关出具的文书?例如检察院的刑事起诉书、公安机关的相关文书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7:04 (UTC) ::假如今後很多法律文書都録入了,把各地區所有法律文書收録在同一命名空間更符合檢索的需求。我建議所有法律文書都收録到法律文書命名空間,現有的法律文書也要移動到新命名空間,但在該命名空間創建之前録入的法律文書都可以在主命名空間保留重定向(除本機器人測試匯入的文章不需要重定向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10:43 (UTC) : 雖立意良好,惟恕不能同意,因為不過是有關文章數量多,不代表與本站允許收錄之其他文本發生根本性質差異,更不應有獨立命名空間予以區別對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12日 (四) 17:32 (UTC) ::私以为本案的通过本身就需要以机器人被通过并导入巨量的裁判文书文本为前提,而设立新命名空间的意图,'''不是'''“区别对待”设立命名空间对裁判文书予以了'''“优待”''','''而是'''如果不设立新的命名空间,会'''导致裁判文书在事实上被优待'''。设立新的命名空间反而是事实上对裁判文书相较其他作品的'''“矮化”'''。 ::事实上被优待的点可以体现在,Special:Random基本都重定向到裁判文书,导致该功能事实上变成“随机一篇判决”,导致其他作品难以通过该入口得到被查看的机会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3:16 (UTC) :::建议改进随机页面功能,而不是为了迁就该功能就将主命名空间单纯按数量占比切割成几块。Commons照片占比大,是否也要拆分命名空间以彰显“公平”?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34 (UTC) :意见与Eric差不多。创建一个新命名空间如果是仅用于机器人导入任务,叫“CJOOP”更合适;不认同“把各地區所有法律文書收録在同一命名空間”这一操作。[[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0:05 (UTC) ::新命名空间似乎不会算作是[[Special:Statistics|内容页面]]?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3:21 (UTC) :::这个命名空间的建立是机器人即将导入大量裁判文书文本的技术需要,在收录、检索和防止破坏上都有优点。这个命名空间如果仅收录机器人导入内容会导致用户检索裁判文书和相关的法律文书时,仍然要连同主命名空间一起检索,也不利于日后其他人继续录入更多法律文书。在新建命名空间的时候,要考虑到以后还会有更多的法律文书需要录入到这个命名空间,以便被一起检索到。完全可以把这个命名空间计为内容页面,和新建Portal命名空间一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4:17 (UTC) :::这种东西[[mw:$wgContentNamespaces|可以调的]]。[[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30 (UTC) :::很难想象以您的阅历会关心条目数。<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black">你不会真是Shizhao的孩子吧?</span>--[[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3月14日 (六) 02:28 (UTC) :意见同Eric Liu。(在当下)数量占比大不代表与其它文本有根本性质差异。搜索需求可以用[[:mw:Help:CirrusSearch|CirrusSearch的高级搜索语法]]满足。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21 (UTC) ::高级搜索语法在中文维基文库懂的人可能都不到10个,如果未来每个用户包括匿名用户都必须懂高级语法才能在中文维基文库检索,那这是非常失败的,完全无法与直接在检索页面选择命名空间相提并论。Special:Random的问题更不可能通过什么高级语法解决了,WMF能提供空间存放这些文件已经是最大的帮助了,没有人会专为中文维基文库修改Special:Random。这里的情况和Commons区别很大,Commons的匿名用户很可能需要查找照片,但中文维基文库的用户中,需要查找法律文书的只是一小部分,如果没有新的命名空间,所有用户,特别是只阅读的匿名用户,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16:55 (UTC) :::“{{tq|如果未来每个用户包括匿名用户都必须懂高级语法才能在中文维基文库检索,那这是非常失败的}}”呃……诸如[https://www.pkulaw.com/advanced/law/chl 北大法宝]和[https://www.cnbksy.com/v2 全国报刊索引]都有很多不同的搜索选项,本站什么类型的文献都收怎么可能简简单单就搞定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2:07 (UTC) :::至于Special:Random,不同类别(该划分为什么类别又是一大问题)的作品被抽取到的可能性本来就已十分不均等,我认为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2:12 (UTC) ::::{{tq|诸如北大法宝和全国报刊索引都有很多不同的搜索选项,本站什么类型的文献都收怎么可能简简单单就搞定了……}}搜索选项是要摆在界面上的,没哪个数据库会把每个人都要用的搜索选项设置成只有懂高级搜索语法的人才能用。对于本站而言,{{int:advancedsearch-namespaces-search-in}}这一栏就是出现在界面上的最常用的搜索选项之一。{{tq|我认为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看起来像是被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彻底困住了,因为无法解决所以干脆就不要再改善。可是明明增加一个命名空间就可以,也不需要修改MediaWiki软件,没必要采取如此消极的态度。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4:53 (UTC) :::::“{{tq|可是明明增加一个命名空间就可以}}”,这么偷懒就是在{{w|技术负债|给将来欠债}}……以后再有大宗导入,也要切割出一个个命名空间吗?这根本不是命名空间存在的目的,[[:mw:Help:Namespaces|命名空间]]是用来“differentiate <u>between the purpose of the pages</u> at a high level”的,不是拿来当[[:mw:Help:Categories|分类]]用的……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4日 (二) 08:04 (UTC) ::::::我建议命名空间命名为法律文书,不是CJOOP,已经避免了以后再有大宗导入需要再次新建命名空间。大宗导入之前已经有过,四库全书、四部丛刊、古今图书集成都是,以后也会有,但没有所谓“也要切割出一个个命名空间”的问题。假如以后有人导入了识典古籍全文、中国国家图书馆的所有书籍、或者是人民日报和其他报纸所有的文章,也不会有人要提出新建命名空间的问题,直接收录主命名空间即可。由此看来,裁判文书确实和书籍类原文存在根本性差异,这一差异是每个读者都关注的。有可能和裁判文书一样还需要新建命名空间的是学术期刊文章。学术期刊文章方面,维基数据已经有前车之鉴。维基数据因为收录了太多学术期刊文章到主命名空间,导致效率低下,被迫进行拆分,还一直有把学术期刊文章进一步分离到新命名空间或者新项目的提议。维基数据是面向机器的,站内检索不太重要,本站中站内检索是一个最重要的功能。总之,新建一个命名空间是完全解决收录大量裁判文书这一技术问题的技术需要,不是所谓的给将来欠债。不这么做,只是添加一个分类,放任真正导入以后出现可用性问题,才是偷懒和给将来欠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5日 (三) 04:27 (UTC) ::::::: 照這樣說,每類文章都存在「本質」差異,是否都需要獨立命名空間?這其實正是分類的用途,而非命名空間。——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31日 (二) 21:03 (UTC) ::::::::我可沒說過什麼「每類文章都存在「本質」差異」,我只說過法律文書和學術期刊文章需要獨立命名空間,不要用稻草人論證。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日 (三) 05:57 (UTC) ::::::::: 有一就有二,為何某類文章可以,某類文章不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15:38 (UTC) ::::::::::新建命名空間需要申請、投票,不是隨便新建的。只有同時滿足有機器人大量導入,並且這類文章和主命名空間已經存在的大部分文章的類型都不同,才會有人去發起這樣的投票。「為何某類文章可以,某類文章不行」是因为对每个申请都有这样一个投票过程,确保新建命名空間的必要性。這個申請的目的不是指以後每個機器人導入都需要新建命名空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02:45 (UTC) :::::::::题外话:目前[[:Category:期刊論文]]里只有本人创建的两篇文章。——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9:15 (UTC) *{{支持}}新建名字空间。实在太多,应该建一个。同时,也可以:自动将主条目重定向:[[XX案件]]若[[Case:XX案件]]存在就自动重定向。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判文书全部移动到新命名空间。不过这一步无需马上,以后谁有精力慢慢搞就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3月14日 (六) 02:25 (UTC) : 倒是建議匯入文章可用編號命名(而不是糾紛內容),好處是方便設計篩選搜尋,不管有沒有獨立命名空間。——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15:38 (UTC) :CJOPP的大量匯入或許有其特殊之處(沒有原件因此需要半保護等),可能也是一種「purpose」的區分。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8日 (三) 15:55 (UTC)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Shizhao|Shizhao]]、[[User:Stang|Stang]]、[[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沈澄心|沈澄心]]、[[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魔琴|魔琴]]:煩請再次確認討論結論⸺支持還是反對?雖然雙方都言之有理,但我只能採納一個答案,不能無共識結案。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5日 (三) 20:05 (UTC) ::我倾向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2:12 (UTC) ::反对,没有必要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2:53 (UTC) :: 反對,理同前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16日 (四) 21:09 (UTC) ::反对,同前。[[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4月16日 (四) 23:42 (UTC) ::如果不想建一个新名字空间至少应该建个过滤器禁止非自动确认用户编辑裁判文书。--[[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0:47 (UTC) :::@[[User:GZWDer|GZWDer]] 反对“禁止非自动确认用户编辑裁判文书”,文书中有大量提及同/另案文书的不规范命名,需要加入内链。——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9:17 (UTC) ::支持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4月18日 (六) 01:22 (UTC) :: 目前顯然是無法達成共識了。'''結論:無共識,維持現狀''',即不使用新命名空間。<br> 此討論串暫不關閉,歡迎大家繼續討論此議題。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0:25 (UTC) == 关于 header, header2, header3 的问题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既然 header 已经用 Lua 重写,可否考虑合并 header2,header3。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59 (UTC) :你的意思是把 header2,header3 重定向到 header 吗,还是调用 [[Module:header]] ,还是把 header2,header3 也重写到 Module:header2,Module:header3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7日 (五) 11:39 (UTC) ::通过增加参数的形式统一调整到 Template:header 控制目前看来是最佳的且最简单的,重定向当然更好,目前看来需要机器人手动修改大量页面。重写到 Module:* 无意义啊,这几个模块差异很小,减少不了后续维护的工作量,统一之后对于机器人或者其他自动处理程序来说全维基只需要处理识别 header 模版获取元信息会更便捷一些,且也便于 header 模块后续的修改,而非需要手动对比调整。理论上这都是技术债,一开始就不应该通过新建模版的形式创建 header2,header3,增加参数控制就好了。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9日 (日) 09:18 (UTC) :::需要使用 [[Template:header]] 重写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模板,再通过在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前面加上 subst: 的方式把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模板自动升级成 [[Template:header]]。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10:22 (UTC) == 裁判文书的命名 == * [[张某1、张某2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caseopen能找到124篇同名文书,需要考虑如何消歧义。 *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名称不一定是好名称。例如[[宋俊盗窃罪、盗窃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里面“盗窃罪”出现两次是没有理由的。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6:28 (UTC) : 目前bot會自動建立{{tl|Versions}}頁消歧義。<br>名稱雖然不好,但是尊重原文也是一種消極的選擇。雖然這個議題[[Wikisource:机器人#User:SuperGrey-bot|先前已經討論過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22:56 (UTC) ::{{ping|SuperGrey}}对于[[张某1、张某2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来说,建消歧义页可能更合适一些,因为这不是同一作品的不同版本。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10日 (五) 13:19 (UTC) ::: 👌等出現第2個同名判決書之後,就會建立消歧義頁。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0:30 (UTC) ::::請問“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5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是否可行?民國很多裁判文书就是命名。另中共早就下架“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7行终31号行政判决书”。--[[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02:51 (UTC) ::::: > ''請問“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5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是否可行?''<br> 當然可行;如果改成消歧義頁,此文書就會移動到此名。<br> >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7行终31号行政判决书''<br> 站內沒搜尋到您說的這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02:55 (UTC) ::::::也請看[[User_talk:廣九直通車#中共裁判书]]。--[[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03:17 (UTC) :::::::感覺文庫快被民事判決書淹沒了,點擊隨機作品十次有六、七次是判決文書。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30日 (六) 14:31 (UTC) :::::::: 只要不將其排除出「有內容的頁面」的定義([[mw:Manual:$wgContentNamespaces]]),就會被隨機到。感覺有點難辦。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30日 (六) 17:37 (UTC) :::::::::{{ping|Liouxiao|SuperGrey}}瑞典语维基百科有一个[https://gist.github.com/lokal-profil/2e59b4b07d449a2c9a8ed98429787d80 可以排除机器人的随机页面工具]。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6月3日 (三) 16:06 (UTC) : 本來就應該用編號。堅持用什麼「中国裁判文书网」俗名,唯有自討苦吃。老早勸過當事人了,沒用,那也無可奈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2日 (二) 20:47 (UTC) :: 現在亡羊補牢辦法,就是遇有消歧義需要或GZWDer君提及糟糕名稱時,即正名為編號標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2日 (二) 20:51 (UTC) :: 勸我幹什麼?這不是社群很反對嗎?還是說希望我自作主張?我本人當然是更喜歡怎麼簡單怎麼做,編號確實比俗名簡單,但是我首先要尊重社群的意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2日 (二) 21:32 (UTC) == 如何錄入這本書? == 原文:[https://db.itkc.or.kr/dir/item?itemId=MO#dir/node?grpId=&itemId=MO&gubun=book&depth=2&cate1=Z&cate2=&dataGubun=%EC%84%9C%EC%A7%80&dataId=ITKC_MO_0982A] 如題,這本書的名字叫《{{?|⿱秋木}}菴集》。但是{{?|⿱秋木}}unicode不存在。怎麼辦?就在維基文庫輸入 "⿱秋木菴集" 如何?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7日 (二) 03:21 (UTC) :[[File:U2ff1-79cb-6728.svg|16px|楸]]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8日 (三) 02:27 (UTC) == "貼是"是什麼意思? == 《[[海東諸國記]]》有說過:「 砂貼是。〈쉬릐〉 木貼是。〈파지〉 」 砂貼是 和 木貼是 看似都是名詞,但是我不知道“貼是”到底是什麼。各位的中文比我的更好。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15日 (三) 18:52 (UTC) :「碟子」。砂貼是:「皿」;木貼是:「鉢」。可能是琉球語的漢文讀音,比如從漢語「磁楪子/砂陶碟子」、「木楪子/木碟子」(音近)傳讀後錯訛而來。 :參考 https://kodaimoji.chowder.jp/pdf/pdf/takekoshi35.pdf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1:31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4:00 (UTC) == 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 == 中文维基百科现在使用[[:w:MediaWiki:Gadget-text-spacing.css]]来[[:w:Wikipedia:间距优化|改善中文与其他字符混排时的字距]],建议本站也启用。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5月2日 (六) 07:36 (UTC) :中文维基百科并非一致同意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先请问本地用户是否支持引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2日 (六) 10:06 (UTC) :: 我先 {{支持}}。我自己已經長期試用過各種字體新特性,除了[[w:MediaWiki:Gadget-text-spacing.css#L-17--L-39]]這些已知例外,開著都是有益排版美觀的:<syntaxhighlight lang="css"> font-feature-settings: "chws"; text-rendering: optimizeLegibility; text-autospace: normal; text-spacing-trim: trim-start; </syntaxhighlight>如果部分古籍有特殊排版需求,可以通過CSS再個別調整。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zh-CN/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font-feature-settings font-feature-settings]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zh-CN/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text-rendering text-rendering]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zh-CN/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text-autospace text-autospace]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en-US/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text-spacing-trim text-spacing-trim] :: :: '''備註:請大家忽略我的以上推銷,只討論[[w:MediaWiki:Gadget-text-spacing.css]]涉及的<code>text-autospace: normal;</code>就好。'''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2日 (六) 11:51 (UTC) : 已匯入間距優化小工具,當前暫不預設開啟,請各使用者自行測試小工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2:15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既然是自行測試,要不要另外做一個開啟我提到的所有選項的CSS小工具,也供大家自行測試? ::相比之下,14行改成上面的原始碼,40行改成下面內容即可:<syntaxhighlight lang="css"> font-feature-settings: normal; text-autospace: no-autospace; text-spacing-trim: space-all; </syntaxhighlight>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5:52 (UTC) :::小工具標題可以叫:{{tq|開啟所有「CSS字體模塊第4級」特性(部分瀏覽器未完全支援)}}。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5:58 (UTC) :::小工具名稱可以叫:[[MediaWiki:Gadget-font-features.css]]。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5:59 (UTC) ::::只有一个用户使用的工具似乎更适合作为用户页保留,请问有没有其他人需要使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2:08 (UTC) : 支持。——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6日 (六) 12:59 (UTC) 小工具已經啟用一段時間,現在請問是否支持將小工具預設開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2:09 (UTC) == 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 == 人民/群众团体和行政机关联合发文,从发文字号来看主办机关是群团组织的。如《全国妇联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的通知》(妇字〔2019〕2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电影局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职工文体工作高质量发展 扩大职工文体消费的意见》(总工发〔2025〕18号)和《共青团中央、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社科院关于深化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助力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意见》(中青联发〔2026〕5号)。 [[User:Ky476|Ky476]]([[User talk:Ky476|留言]]) 2026年5月3日 (日) 14:20 (UTC) :您设定的特征对应不上著作权法的金标准,所以不会有正确答案。从实务上来说,通常都会是,除非相关文献并没有著作权法第五条所规定需要的性质,但我想这种情况几乎不太可能发生。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0:00 (UTC) == 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 == 我在维基数据[https://www.wikidata.org/wiki/Wikidata:Project_chat/zh#c-物灵-20260513141400-《诗经》同名诗 问过诗经同名诗的拆分],暂无回复。我想询问如题。(即使不能,我也不觉得为此就要在维基文库也拆分。感觉现在诗歌拆得太细了。(相比之下,司法解释当然全文只有一句话也只能拆分。)) 顺便,维基数据不少数据项名为「序」「Preface」,应是维基文库导入所致。这也蛮有意思,比如原名就叫「序」而不是「某书序」,除非后人有引作「某书序」否则这些数据项真就只能叫「序」。 [[User:物灵|物灵]]([[User talk:物灵|留言]]) 2026年5月27日 (三) 05:21 (UTC) :同名诗应该在维基文库拆分成多个页面,因为根本不是同一作品。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5月27日 (三) 13:17 (UTC) :确应拆分。不同版本的重复页面才会遇到你所说的问题。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7月10日 (五) 18:07 (UTC) == 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 == 留意到部分文章中,文末保留有一些注释,见[[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注释]],内容大部分是引句来源文字。我认为注释部分不应视作原文的一部分,应当删去。上传者[[User:Fire-and-Ice|Fire-and-Ice]]认为注释是人民日报刊载中有的,不应删去。故现请求社区成员讨论。ping一下@[[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阁下,谢谢! [[User:1969社论|1969社论]]([[User talk:1969社论|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1:33 (UTC) :私以为阁下所列文章的这种引注是原文的必要组成部分(类比到论文,一篇论文如果实际引用了但没有引注甚至都不合规范),如果原版本中有,基于忠实呈现该版本样态的考虑,无理由删去。本地需要讨论的更多是编辑者自己加的注释。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2:48 (UTC) :参考文献当然是文章的一部分,我不知道这为什么还要讨论? [[User: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red" >'''Fire'''</span>]] [[User Talk: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3994E8" >'''Ice'''</span>]] 2026年6月12日 (五) 05:37 (UTC) :谢ping。除了上方的讨论,我也读了阁下和Fire-and-Ice阁下在别处的讨论。查了一下电子扫描件,本件和[[人民战争胜利万岁]]的注释是在原来刊发在人民日报时就有的,一般而言如果没有例外证明(例如说“编者注”),一般还是应视为属于原文的一部分(就像上面两位说的,类似当今写论文时的参考文献),是应该被视为一个整体一起收录的。这和一些古籍出版带有注释的本子的情况不同,因为那种情况下古籍的作者和注释的作者明显地并非同一人,古籍是一个作品,加注释的古籍按照版权法的表述是一个新作品,后者有它需要另外考虑的版权情况,这种版权情况是因为其明示而得到考虑的。而且退一万步讲,即使这是编者注,就两件的情况而言,也已经超过五十年了,应当可以收录的(当然,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还可以分为有编者注和无编者注的版本,因为那也是两个作品——当然这是题外话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6:27 (UTC) :补充:这种例外证明并不一定要明示“编者按”,就像姚文元那篇评海瑞罢官,它在被解放军报还是哪里的文章转载时加上了编者按这件事是被历史材料或记述所证实的,那么即使它在刊载时没有注明“编者按”“编者注”,应该也足以为前述的例外证明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6:48 (UTC) ::谢谢各位参与讨论,先前提出讨论确实是担心注释为后人所加而非原文如此。本人现已补回先前移除的注释内容。 [[User:1969社论|1969社论]]([[User talk:1969社论|留言]]) 2026年6月13日 (六) 12:49 (UTC) 借地说一下,本站所收《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二)》([[中共中央通知 (1972年1月13日中发〔1972〕4号)]])附有“编注”,不知是谁人所注。文件来源也不明。[[User: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red" >'''Fire'''</span>]] [[User Talk: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3994E8" >'''Ice'''</span>]] 2026年6月20日 (六) 15:02 (UTC) : @[[User:Fire-and-Ice|Fire-and-Ice]]:附件一图片来源可疑,和孔网照片和附件二文字对比明显缺页;附件二“编注”可能来自《华夏文摘》([http://www.cnd.org/HXWZ/ZK02/zk304.gb.html])?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6月20日 (六) 18:06 (UTC) == 民國政府的[[模板:中華民國政府的公報|公報]]出處 == 請問各位前往[https://gaz.ncl.edu.tw/ 國家圖書館政府公報資訊網]正常否?或403禁入?--[[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2:17 (UTC)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正常。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3:56 (UTC) ::謝謝。在下遇到403禁入。解決前,就更有請能正常去那網站用戶收集文本。--[[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7月10日 (五) 01:25 (UTC) == [[翻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注释问题 == [[翻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页面中的注释已经超出翻译的范畴(参考[[:en:Wikisource:Translations]]),而参考[[:en:Wikisource:Annotations]]的内容,本页面中的注释的中立性和解释性有待探讨,欢迎参与讨论。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7月21日 (二) 06:43 (UTC) :同样认为该注释超过翻译范畴,可以移交其他项目。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7月22日 (三) 03:50 (UTC) :这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原创内容,据[[Wikisource:收錄方針#註解]]和[[Wikisource:收錄方針#原創作品]],眼下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清理这些注释,要么送维基教科书看看收不收(当然也可以两者同时进行,这应该也没什么冲突)。副知贡献者@[[User:CreeperDigital1903|CreeperDigital1903]]阁下看就处理方案有何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25日 (六) 15:45 (UTC) ::已收到。可予以清理。 [[User:CreeperDigital1903|CreeperDigital1903]]([[User talk:CreeperDigital1903|留言]]) 2026年7月26日 (日) 00:39 (UTC) == 台灣分會2026年7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7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7/26 (日) 14: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Wikimania 2026,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7月22日 (三) 20:43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30591377 --> == 页面[[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译者注释”似乎不当 == 页面[[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翻译者加入了大量具有鲜明[[w:毛派|毛派]]特征的“注释”,其中多半是评论性的。这也许算[[Wikisource:收錄方針]]禁止的“原创作品”吧?是否可以全部删除? [[User:Yu Nuomin|Yu Nuomin]]([[User talk:Yu Nuomin|留言]]) 2026年7月24日 (五) 05:06 (UTC) :抱歉,刚才发现已经有人在讨论这个问题了,所以{{撤回请求}} [[User:Yu Nuomin|Yu Nuomin]]([[User talk:Yu Nuomin|留言]]) 2026年7月25日 (六) 01:08 (UTC) == Request for comment (the future of Abstract Wikipedia) == <bdi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 Apologies if this has not yet been translated into your wiki's language. {{int:Please-translate}} You are invited to voice your opinions in a [[:m:Requests for comment/The future of Abstract Wikipedia|request for comment about the future of Abstract Wikipedia]]. {{Int:Feedback-thanks-title}} [[:m:User:Kowal2701|Kowal2701]] ([[:m:User talk:Kowal2701|talk]]) 2026年7月24日 (五) 12:25 (UTC) </bdi> <!-- 信息由 User:DreamRimmer@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30513860 --> == 2026年第31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31"/><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31|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File:Maki-gift-15.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Wishlist item]] [[mw:Special:MyLanguage/ContentTranslation|内容翻译]]现在支持深色模式,满足了[[m:Community Wishlist/W544|社区愿望清单]]的一项请求。这使得该工具与Vector 2022和Minerva皮肤中提供的辅助功能保持一致,有助于减少用户翻译内容时的视觉疲劳。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67077] * DiscussionTools的源代码模式和2017年维基文本编辑器现在将提供链接(<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nowiki></code></bdi>)、模板(<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nowiki></code></bdi>)、HTML和解析器标签(<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nowiki></code></bdi>)以及魔术字(<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__</nowiki></code></bdi>)的自动完成功能,从而在编辑时更快、更容易地插入链接、模板和其他维基标记。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32400]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Mobile page previews|读者增长团队]]已结束移动版页面预览的实验,不会正式推出该功能。页面预览是指读者点击蓝色链接时弹出的底部窗口,其中包含缩略图、文章开头段落以及打开条目的选项。实验结果显示,用户留存率持平,且各项指标均为负值,表明移动版网页读者更倾向于直接访问链接条目,而不是使用页面预览。 * 阅读体验团队的[[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Reading lists|阅读列表功能]]已取得令人鼓舞的初步成果,93%的参与用户表示该功能实用。阅读列表功能可帮助活跃读者保存条目以供日后阅读,并支持他们在维基媒体项目中的学习目标。团队计划在向更多用户推广该功能之前对其进行进一步改进。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ps/Team/Explore Feed Refresh|探索信息流刷新]]功能已在维基百科应用程序的新用户和普通用户中进行了测试。刷新后的信息流有助于用户发现新的相关内容。在信息流互动量提升10.5%后,维基媒体应用团队决定将首页信息流的重新设计推广到iOS平台,并借鉴Android版本的经验。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法语维基百科条目指南功能中主题名称的大小写显示错误的问题已经修复。现在主题名称将遵循该语言的正确大小写规则。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7201]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为了提高注册完成率,我们开展了多次[[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账户创建实验]],并推出了[[Special:CreateAccount|创建账户]]页面中用户名字段的新版本。新版本包含一个[[:c:File:Create account - July 2026 updates.png|用户名策略摘要弹出窗口]],旨在为账户创建过程提供更清晰的指导。作为此次变更的一部分,部分社群区配置的<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reateacct-helpusername</nowiki></code></bdi>和<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reateacct-username-help</nowiki></code></bdi>消息将不再使用。如果社群希望自定义新弹出窗口中显示的指导信息,可以编辑以下消息:<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reateacct-username-policy-popover-bullet1</nowiki></code></bdi>、<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reateacct-username-policy-popover-bullet2</nowiki></code></bdi>和<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reateacct-username-policy-popover-bullet3</nowiki></code></bdi>。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30604] * 本周晚些时候,[[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语法高亮器]]将提供[[w:zh:主題包|主题]]功能。用户可以在[[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 preferences|CodeMirror完整首选项]]对话框的下拉菜单中选择主题。对于维基文本,可用主题包括默认主题、色盲友好主题(之前在[[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editing]]首选项中称为色盲主题)和无高亮主题。对于代码语言(例如CSS/JavaScript/JSON/Vue/Lua),目前有多种主题可供选择。这些主题最终也将适用于维基文本。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63533] * 从现在起,维基可以限制“用户”命名空间中的编辑权限,仅允许页面所有者和特定用户组进行编辑。[[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wgRestrictUserPageEditing|阅读配置文档]]了解更多信息。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14|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31|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31"/>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7月27日 (一) 18:4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856308 --> == 重複錄入作品:王維《奉和聖制從蓬萊向興慶閣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應制》 == 請求處理。 * -{[[奉和聖制從蓬萊向興慶閣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應制]]}- * -{[[奉和聖製從蓬萊向興慶閣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應制 (王維)]]}-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7月29日 (三) 03:23 (UTC) :{{完成}}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7月30日 (四) 18:28 (UTC) == 如何上傳《東方ê故事》 == 原文: *https://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MOCCOLLECTIONS&id=26000254280 *https://db.nmtl.gov.tw/site3/dindex?search=1&serchkey=&page=18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8月2日 (日) 18:33 (UTC) :这本质上跟录北拉差不多,我认为是可以的。具体的方法是录原貌。如果你只是问这本,那就是录罗马字“Tang-hng ê kò͘-sū”的那一半而不是“東方ê故事”的那一半,因为从你提供的第一个印刷品上反映出原貌是那样的,而不能仅因为第二个网站就决定是录全罗还是汉罗合用,所以我建议你参考北拉的例子,见[[新文字半月刊/第1期/Sin Wenz sh Womn Zgidi Wenz]],在能够查对原件影印件的情况下根据原貌录入相应内容——这与朝鲜文献的逻辑也是类似的,我们也需要检查原件而不是光看当代人转录数字化的结果来判断它是否适合收录。另参考上述北拉的例子,可能应考虑建立一个类似[[模板:Latinxua Sin Wenz]]那样的模板放在文首顺便添分类;还有也可考虑增加像[[Translation:新文字是我們自己的文字]]作为有益读者的丰容,当然我不会说那是必须的,只是一个提议。应该说有北方话拉丁化文字和粤语白话文的例子珠玉在前,闽南语白话文也没有道理成为收录的障碍,只是请阁下注意在可查对原貌的情况下才录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8月3日 (一) 00:26 (UTC) == Parsoid遷移作業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em>[[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Product and Technology/Parsoid Read Views/Read View Announcement|閱讀這則公告的其他語言版本]]</em> 大家好!我很高興地通知貴社群,作為[[mw:Special:MyLanguage/Parsoid/Parser Unification|解析器統一]]專案的下一步,Parsoid即將啟用成為此維基站點的預設條目渲染器。我們正在逐步增加使用Parsoid的維基站點數量,目的是讓Parsoid成為MediaWiki的下一個長期支援版本的預設wikitext解析器。這將使我們的維基對編輯者、讀者和工具來說更加穩定可靠,同時也使未來的wikitext功能開發更加容易。 如果這項遷移作業會打亂您的工作流程,請不用擔心!您仍然可以透過使用者偏好設定選擇退出;或透過「工具」側邊欄在當前頁面上關閉Parsoid(如[[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ParserMigration|Extension:ParserMigration]]說明文件所述)。 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Parsoid/Parser Unification/Confidence Framework|關於我們的推出策略的更多資訊]],包括為新維基站點啟用Parsoid之前所做的測試。 若要回報錯誤和問題,請先參閱我們的[[mw:Special:MyLanguage/Parsoid/Parser Unification/Known Issues|已知問題]]說明文件;如果您發現新的錯誤,請在Phabricator中建立工單並標記[[phab:project/view/5846|Content Transform團隊]]。 <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mw:User:MSantos (WMF)|Content Transform Team]] 2026年8月3日 (一) 16:31 (UTC) <!-- 信息由 User:MSantos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Wikisource&oldid=28221043 --> == <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32</span> == <div lang="en" dir="ltr">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32"/><div class="plainlinks"> Latest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tech news]]''' from the Wikimedia technical community. Please tell other users about these changes. Not all changes will affect you.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32|Translations]] are available. '''Updates for editors''' * The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Reader Experience team]] has developed a [https://82db7c8d4b.catalyst.wmcloud.org/w/index.php?title=Regent%27s_Park&uselang=de patch demo] that wraps the page toolbar onto two lines when there is not enough horizontal space for all the buttons. This aims to reduce crowding in the Vector 2022 toolbar, which can occur on some language Wikipedias at certain screen widths.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9518] * The Reader Experience team is planning to launch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Reading lists|Reading Lists]], a [[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 Survey 2021/Mobile and apps/Have Apps reading lists available on Destop/Mobile|Community Wishlist item]], which is currently available to try in beta, as a full feature in September. Before then, volunteer translator help is needed for [https://translatewiki.net/w/i.php?title=Special%3ATranslate&group=ext-readinglists&filter=&action=translate string translations] into a number of languages. The feature supports reading and learning goals on Wikipedia. * Next week, the table of contents on Wikimedia Commons file pages will be improved by consolidating the file page table of contents with the page table of contents. This will make it easier to understand a file page’s structure, navigate to specific sections, and share links to individual sections.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3264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Recurrent item]] View all {{formatnum:24}} community-submitted {{PLURAL:24|task|tasks}} that were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resolved last week]]. For example, an issue where some [[w:TIFF|TIFF]] images failed to load after clicking their thumbnail, causing a broken image to be displayed instead of the full-size image, has now been fixed.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9326] '''Updates for technical contributors''' * The variable and function selector in AbuseFilter has been updated to support search and autocomplete. It will allow filter maintainers to find the desired variable or function more quickly.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23698] * The MJPEG and VP8 formats are removed from the video player. The MP4 format (MPEG-4 Part 2) is added instead, which provides higher quality videos to older iPhone devices. It may take a few weeks to retroactively update all existing videos. The default format for modern devices stays the same (VP9/WebM).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58266]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Recurrent item]] Detailed code updates later this week: [[mw:MediaWiki 1.47/wmf.15|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Tech news]]''' prepared by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Tech News writers]] and posted by [[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ot]]&nbsp;•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Contribute]]&nbsp;•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32|Translate]]&nbsp;• [[m:Tech|Get help]]&nbsp;• [[m:Talk:Tech/News|Give feedback]]&nbsp;• [[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Subscribe or unsubscribe]].''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32"/> </div>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8月3日 (一) 19:46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872536 --> == 2026年第33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33"/><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33|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File:Maki-gift-15.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願望清單項目]] 对于有兴趣利用自有数据制作图表的用户,[[c:Special:ChartWizard/Data:Example.Pie.chart|维基共享资源现已推出]]全新的图表向导。该向导让[[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hart|图表扩展]]对新手更加友好,允许编辑者无需编写JSON代码即可创建柱状图、饼图等各类图表;用户若愿意,仍可随时切换至JSON编辑模式。欢迎在[[m:Talk:Community Wishlist/W414|愿望讨论页]]上针对这一新工具提供反馈。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19|{{formatnum:19}}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维基百科iOS版应用的每日一图小组件此前每天都显示同一张图片而无法每日更新,这一问题现已得到修复。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30692]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Math|数学公式]]SVG图像将很快改为在浏览器端而非服务器端生成。MathML将继续在服务器端生成,并在无需JavaScript的情况下由浏览器渲染。维基教科书将于8月12日、维基文库将于8月19日、维基百科将于8月20日至27日期间迎来这一变更。您可以通过在偏好设置中选择“{{int:Mw-math-mathjax}}”来试用此功能。此项变更属于[[mw:Special:MyLanguage/RESTBase/deprecation|弃用RESTBase]]和[[phab:T431372|弃用Mathoid]]计划的一部分。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71001] * <span class="mw-translate-fuzzy">分类页面即将支持按条目加入分类的时间进行排序。这将使用户更容易找到近期归入分类或归入分类已久的页面,同时也将优化维护类分类(如待删除积压列表及其他基于时间的审核任务)的工作流程。您可以在分类视图中使用<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ldsort=timestamp</nowiki></code></bdi> URL参数来对条目进行排序。</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33768] * 维基媒体站点上的[[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adgets|小工具]]和用户脚本现可在JavaScript代码中使用[[phab:T395347|ES2018特性]]和[[phab:T419142|ES2019特性]]。此前,该平台仅支持最高ES2017标准。MediaWiki会验证源代码,以防止语法错误影响功能,并确保脚本在所有[[mw:Special:MyLanguage/Compatibility#Browser_support_matrix|受支持的浏览器]]中均能正常运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142]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16|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33|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33"/>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8月10日 (一) 20:45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901051 --> == 著作权法为何部分「著」写成「<nowiki>-{著}-</nowiki>」? == {{存档至|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来源是[[Index: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年第一号.pdf|公报PDF]],其中有几页的一部分「著」写成「<nowiki>-{著}-</nowiki>」,例如[[Page: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年第一号.pdf/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年第一号.pdf/23]]。请问为什么要这样标注?又为什么并非所有「著」都标了?是不是逐页校对时顺手删掉比较好? 这种写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能正常显示,但在Page页不能。我第一次遇到时以为是前人无意中碰了快捷方式,就[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Page:%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85%A8%E5%9B%BD%E4%BA%BA%E6%B0%91%E4%BB%A3%E8%A1%A8%E5%A4%A7%E4%BC%9A%E5%B8%B8%E5%8A%A1%E5%A7%94%E5%91%98%E4%BC%9A%E5%85%AC%E6%8A%A52021%E5%B9%B4%E7%AC%AC%E4%B8%80%E5%8F%B7.pdf/16&diff=prev&oldid=8729705 直接改掉了];结果又看到几处,觉得蹊跷,就来问问。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8月16日 (日) 13:02 (UTC) :这符号通常是用于避免繁简间的过度转换的方式之一,虽然我们录入是按原文面貌来录入,但是读者是可能使用不同的显示模式阅读的,例如部分原貌为繁体的文献,假如读者用“简体”显示模式打开,系统(在没有其他转换设定的情况下)可能会把当中部分“著”过度转换成“着”,这时这样加括号会使里面的字不会因阅读模式转换而转换。不过这里我没怎么看懂,本件中原文是简体,“着”“著”是分离的(何况原文也没有“着”),就算读者用繁体模式阅读,也都是“著”,不会有问题才对,这里可能是贡献者顺手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8月16日 (日) 13:43 (UTC) g3l8k1xau1net2ihyvvtguxq8jllytw 8729724 8729722 2026-08-16T14:02:30Z Midleading 47637 /* 著作权法为何部分「著」写成「-{著}-」? */ 回复 8729724 wikitext text/x-wiki __NEWSECTIONLINK__ {{process header | title = 写字间 | section = | previous = [[Wikisource:社区|社區]] | next = [[/存档|存檔]] | shortcut = [[WS:S]]<br />[[WS:VP]] | notes = 請另頁[[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管理員幫助]],力求提高效率。[[Wikisource:机器人|机器人]]、[[Wikisource:導入者|導入者]]、[[Wikisource:管理员|管理员]]、[[m:Steward requests/Username changes|更改用戶名]]請另頁申請。目前中文維基文库共有{{NUMBEROFACTIVEUSERS}}名[[Special:ActiveUsers|活跃用户]],沒有行政員,暫不建議申請。<br>If you can't speak Chinese, we prefer you to comment at [[Wikisource:大使馆|the embassy]] and our volunteers can help on translating your inputs. }}{{About Wikisource}}{{/topic list}} == 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 {{存档至|Wikisource talk:删除守则}} === 在提删流程中加入“通知页面创建者”、copyvio和afd模板直链到提删件 === 读Zy26阁下的论述中关于新人引导的部分有感,提两个问题: #能否参考[[w: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過程]],将提删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本地本就有[[Template:AFDNote]])列为提删时的操作指引? #[[Template:copyvio]]和[[Template:Afd]]该两模板是否有可能做到像[[w:Template:Vfd]]那样,链接到具体的提报件? 以上出于便利用户(尤其是新人)和规范流程的目的起见而提出,当中技术小白之处,请轻拍。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7:30 (UTC) :现在的两个讨论页都是用户自行去编辑分隔线,和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不同,如果换成每个提报都开一个新章节的形式,链接到具体提报就会更方便,自行编辑分隔线相较开新章节也对新人更有门槛。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6 (UTC) :提报方面甚至可以学习Commons使用自动化脚本提报+通知贡献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3:37 (UTC) :由于是技术问题(再次利申小白),在此先向界面管理员@[[User:Midleading|Midleading]]阁下咨询上述内容包括Teetrition阁下意见是否有可能实现(题外话:话说本地是不是只剩下一位界面管理员了?),以便决定是否接续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41 (UTC) ::可以学习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每个月份设置一个提报页面。这样对提报页面版面变动较大,如果通过的话建议从下一年1月1日起实行,届时可实现提报模板直接链接到案件。 ::至于小工具,我只能说对于目前较低的提报频率,还不需要投入开发和维护成本去开发小工具。本人现在是唯一界面管理员,元维基全域方针规定至少要有两个界面管理员,本人目前未辞职为非法界面管理员,建议尽快选举另一个界面管理员,否则本人可能被迫辞职。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0:34 (UTC) ::: 本人依然認為可以選舉{{ping|Shizhao}}為介面管理員。或是問問有誰適合擔任?我目前仍是有限期管理員,不適合兼理介面管理員。——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m:Interface administrators]]僅建議社群有至少2人懂JavaScript,並未要求必須有2名界面管理員。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6月30日 (一) 07:32 (UTC) : 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再拆分成章節,恐怕無助於事。其實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即可,不需要更改格式。本人認為,漸進改革試試水溫比較得體。——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请问{{tq|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是否能达致和百科vfd模板类似的效果,即点击后可以连接至案件本身?其实正是因为“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着实让人翻找不易,尤其是新手被提删时可能困扰何处回应或查看案件详情,故才有此议,若能不用大改而达致相同或接近效果,自然是好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9 (UTC) ::: 比方說,你可以從[[维基文库:写字间#c-Ericliu1912-20250628114600-银色雪莉-20250626173000|這個連結]]直接通到我的留言。除了自動化可能困難(需要手動通知),其他問題應該不大。——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3:37 (UTC) ::::我的本意是希望当用户打开[[Translation:百字明咒短釋]]或发到用户讨论页的[[Template:AFDNote]]能够使用户一键直达提报讨论处——自然,最好是自动化的。只能手动添加留言直链的话,忧虑没有太多用户会注意填写。不过我最主要的,还是希望推行第一点,即明确要求提删时应使用[[Template:AFDNote]]或留言告知页面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31 (UTC) ::::: 本站似乎沒有Twinkle工具,所以任何通知本來就是手動。至於是否添加直接連結,我想大可以鼓勵。另外,現在刪除討論就一頁,所以祇要有通知,不管有無直接連結,受通知者應該都不難找。——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本身悉知“本来就是手动”,因此才请教各位是否有自动化可能性,我想即使“本来就是手动”,在此基础上探讨自动化可能性——即便只停留在探讨——总是好的,求上得中,求中得下嘛。虽然就一页,但客观讲确实篇幅并不短(其中在下又臭又长亦略有“贡献”doge),新人未必好找。还是那句话,我抛砖。眼下第一点似乎还没有什么反对意见,期待各位更多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17 (UTC) :::::::理解改为章节模式后也方便存档(虽然本站并没有自动存档机器人),最终删除的作品姑且不论,至少对于那些标记保留的作品,对后人提删更有参考作用(比搜索存档来得直观)。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03 (UTC) ::::::::我自己倒没有太强烈的偏好——能自动化,怎么都好;不能自动化,就无所谓了(笑)反正这项如果没能共识,能把其他谈下来也很好。您对提删需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意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3:33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11:51 (UTC) :::::::::{{意见}} 如果这项通过以后有的用户像[[User:红渡厨|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需要怎么处理?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44 (UTC) ::::::::::你非要扯上我是干什么?维基百科都不要求强制通知,你不是很喜欢扯维基百科怎样怎样吗?这会儿你又不说维基百科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2:54 (UTC) :::::::::::现在还没有通过要强制通知呢,通知不通知随便,只是讨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2:57 (UTC) ::::::::::::你明知{{tq|通知不通知随便}},非要把我扯上是干什么?还跟我写上一句“{{tq|像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你没事找事吧你?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05 (UTC) :::::::::::::我说的是真话吧,2025年至今没见过阁下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如果阁下反对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应该在这里表示反对啊,通知阁下过来有必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16 (UTC) ::::::::::::::那麻烦你别像我做错事了一样的口气在这里讲话。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29 (UTC) :::::::::::既然阁下来了,如方便时能否请阁下谈谈您对关于本话题下两件的看法?毕竟阁下是两项讨论的常客——其实我本意是准备在整理好2.0版本(即收集一下初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改善件)再请包含阁下在内的活跃于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的用户等提供意见的,不过既然阁下来了,相请不如偶遇。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4 (UTC) ::::::::::::#关于删除讨论,我的意见是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不应强制。因为在删除讨论这方面更有经验的维基百科同样没有强制要求; ::::::::::::#关于版权讨论,我的意见是不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也不反对。因为版权讨论有其特殊性,很多上传者就算参与讨论了,其实自己也说不清楚什么版权不版权的,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说白了还是由那么几个人的讨论结果来决定。提醒不提醒的重要性不大。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3:42 (UTC) :::::::::::::感谢。在下粗糙的两项设定主要都是顾虑到照顾贡献者的知情权——我个人认为这是维系社群稳定(尤其是新人)的一个有效因素,毕竟如果自己的贡献在未通知或沟通下被删除——虽然删除的结果意味着它不符合收录方针或版权方针——不免会带来一些情绪上的消极因素,这也可能影响他们的后续贡献的意欲;而且趁此机会给予用户(尤其是新人)在收录方针和版权方针方面的指引,应该也绝非坏事;此外,虽然我并不认为“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但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那么通过引导贡献者参与讨论来让能说清楚的人变多一点,也是好事——那么“那么几个人”的工作量也能减轻了2333。至于百科方面的经验,一来像您之前说的,文库不是百科的附庸——我个人倾向于结合实际情况下的萧规曹随;二来,事实上百科对删除的方针性表述中含有“如可能,应通知页面的创建者”——这或许表面看着不像强制性表述,但我认为这意味着“只要有可能,就要通知”——而我实在想不到有什么主观方面的“不可能”足以阻碍这种在我看来是客观的“有可能”。当然,我认为这样做最重要的作用还是在于完善整个流程,能够照顾到的就照顾一下,减少不必要的质疑和扯皮。不过这当然是我的个人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09 (UTC) ::::::::::::::我同意照顾贡献者知情权,对于此事我不持有反对意见,若日后规定强制提醒,我会照做。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2日 (三) 14:26 (UTC) ::::::::::这项没通过以前的情况不必讨论,现时不是硬性规定,不可能要求人遵守。鉴于我认为此项应列入[[Wikisource:删除守则]],而且我认为这条应该是必要性要求,因此我提议的表述是“应通知页面创建者”,所以如果不遵守,就跟普通的不遵守其他方针指引一样,循序渐进处理。我个人对红渡厨阁下对指引的遵守性不持怀疑态度——就我的观察,其在百科存废那边也是正常添加通知模板的。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3:01 (UTC) ::::::::::: 其實百科方面[[:w:维基百科:删除#存废讨论|規定]]「如可能,應通知頁面的建立者。」基本就是強制通知。我看過提報者沒通知,導致整個討論以程序無效結案的;甚至沒記錯的話,我自己也在這問題上栽過跟頭。就事論事,文庫方面自不必如此嚴格,但至少「推薦(甚至鼓勵)通知」,我覺得屬於比較穩妥的建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日 (三) 14:08 (UTC) ::::::::::::我赞成百科方面的规定基本——在我看来可以说是“几乎”——就是强制通知,理由上述不赘。作为不时参加两项讨论的人,虑及之前一些各方面的争执,强制要求(除了部分规程性快删,下已述不赘)在我看来并不影响提删者任何自由或权益,但确是对被提删者的知情权的保障,也能减免一些不必要的扯皮——推荐或鼓励,还是会有扯皮的;像上面的“几乎”,也会有扯皮。人多的地方,惯例的力量大,人少的地方就不一定了;鉴于此项无伤大雅,我认为不如划成“除非客观无法通知,否则应通知页面建立者”,但求不扯皮——因为我实在想不到“通知”到底能影响提删者什么(PS:再次重申,部分规程性快删应该豁免);如果有,请各位告诉我。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18 (UTC) === 在版权、删除讨论及快删流程中厘清管理员权限使用指引 === 考虑到管理员兼具普通用户和执行共识用户的身份,为厘清相关身份定位,以便利各方面,在此建议部分参考[[w:WP:CLOSEAFD]]和[[w:WP:SD]],在[[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加入以下要求: 1、在“共识”一节末尾加入“在版权及删除讨论中得出的对被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的共识须由一名未参与该案件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执行。” 2、“快速删除”一节改为: <blockquote>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l|Sdelete}}模板,'''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br>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有不确定的情况,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del>管理员须避嫌,不得处理自己的快速删除请求。</del></blockquote> 以上,在此征询诸位意见。--[[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9:52 (UTC) : 文庫社群基數較小,我認為不應該直接禁止管理員同時參與任何討論及結案,尤其是在某些共識明確的情況。是否可以增加一些但書,或是弱化指引語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8 (UTC) ::我不排斥根据社群实际情况调整——我又不觉得人多2333但一定的限制是必须的。我看(1)至少要不允许管理员在作为提删者的同时又可以结案,这是基本的程序需要;(2)如果管理员不是提删者但是是参与讨论者,那么至少应使他们在作出处理动作前作必要的共识概括并通知所有参与讨论者,采类似公示的形式(或者说,有点类似[[w:WP:RSN]]),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4:52 (UTC) :实际情况是少数几个活跃用户需要管理四十余万个页面,经常审理删除请求、执行删除操作的管理员人数很少,但是可能需要删除甚至完全应该快速删除的页面很多,并且有相当一部分现在还没有任何人提报。有很多快速删除的页面都是我专门查出来,查出来就立刻快速删除而不需要打扰社群的。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2:49 (UTC) ::也行,不少姊妹项目似乎都没有这一条,我不反对删去此条。但我想征询一点作为删去此条的补充措施,即因应上节在下提出将提删事宜通知页面创建者作为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流程的一部分,快删似亦应将结果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以满足基本的程序需要,如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27 (UTC) :::同意快删时应当尽量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删除纯粹破坏内容,由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通过添加[[Template:Sdelete|Sdelete]]等模板或者直接清空页面等方式自行要求的快删,或者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已经被封禁的除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3 (UTC) ::::个人认为可以。看看其他用户有无补充,我先把那句拉掉。等最后汇总的时候再合并公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5:47 (UTC) :::::還有一種情況只在維基文庫頻繁出現,就是申請移動頁面且不留重定向,或者是移動頁面後申請快速刪除重定向,原因多半是繁簡不當或者是消歧義樣式不當。對這樣的快速刪除閣下怎麼看,本人通常只給新手發送提醒,而老手不需要過度提醒。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6:03 (UTC) ::::::本地基本没有太多原创命名的空间,都是照原件来,而且[[Wikisource:移动请求]]要经管理员复核,也有其他用户活动,只要所提供依据和资料经审视足以证明,只是更正名称,应该不需要通知页面贡献者。自行移动页面后申请快删重定向,个人其实不赞成这么做——除非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不然想要删重定向还是应该提删除讨论,以免查证不足时实际上删去了可作为有效重定向的一些别名页面。我建议管理员这种情况下方便查资料就查资料,可以保留的就撤销快删,不能保留的直接删掉,按[[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例程刪除”一类,应可不必通知(如果是新人,我赞成您说的提醒一下,这是善意,也是好事,有利于其明晰情况);不便查资料或者吃不准时,可以移交删除讨论,那就自然要通知创建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1 (UTC) ::::::如果只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这种类别,这种快删我看也可以按“例程刪除”一类,一般应可不必通知——若新人的话,提醒一下当是引导,也无不可。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05:03 (UTC) :::: {{ping|Midleading|银色雪莉}}快速刪除候選通知應該比照普通刪除請求,由提報人而非管理員作出。其他規則也可以準用上述討論中之刪除請求通知程序,不必寫兩套指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前述在谈的作通知者,本身即指提报人——读上述讨论时可把Midleading阁下看作此身份。我的看法是本地当前实况时,程序类快删通知似可省去以合理地简化部分流程——但能上删除讨论者必定是因为非程序类问题,因此应均通知以求程序完善。由此,此二类似仍应有所差别。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24 (UTC) ===2.0([[Wikisource:删除守则]]修订案)=== 个人浅见提出后,在上方与部分用户作了些讨论,蒙指正获益良多,在此先行致谢。有鉴前述讨论中似尚未见根本性的反对或否定意见,而原方案亦有不少未妥善处,因此在综合前述各位的指正和意见碰撞下,谨拟出第二版修订方案,以进一步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亦请各位不吝指教。PS:原两话题因均牵涉各项提删流程,是以在此拟合为一件不再分述,各项内容以对[[Wikisource:删除守则]]的修订案的形式综合呈现。 {{比较条文| <big>'''共识'''</big> 如果你怀疑一篇条目侵犯版权,请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篇条目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有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 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一般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讨论提名,但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可以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配上{{tl|Sdelete}}模板,但''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nowiki>{{sdelete|删除原因}}</nowiki>。 | <big>'''版权讨论/删除讨论'''</big> 如果你怀疑一个页面[[Wikisource:版权信息|侵犯版权]],请加上[[Template:Copyvio]]并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个页面因非版权原因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又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Afd]]并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在提交讨论的同时,请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创建者自行提删除外;另外,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版权/删除讨论的通知(可使用[[Template:CopyvioNotice]]和[[Template:AFDNote]])。 一般情况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并应回避对自己在版权/删除讨论中提报的页面执行结案处理。 <big>'''快速删除'''</big> {{Shortcut|WS:速删|WS:快速删除|WS:CSD}} 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Sdelete]]模板并附原因,'''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如有必要时,提报者可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快删的通知。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不符合或不确定是否符合快删标准时,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 }} ====修订说明==== 1、修订“共识”一节标题为“版权讨论/删除讨论”,以明晰其含义,并与下文“快速删除”小节的标题保持对应。 2、在提交版权/删除讨论的流程中明确要求提报人在提报时添加对应的页面维护模板和用户提醒模板。 3、有鉴于多年实践中版权/删除讨论一向奉行“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的底层逻辑,为厘清表述,调整“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为“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以保持逻辑上的一致,亦表明相关讨论并非由“资深编辑”把控(原有的表述,“社群认可的编辑”容易被认为是看资历)。 4、强调管理员应基于“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而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操作,并设置要求管理员回避对由其自身提报的页面进行结案操作。版权/删除讨论并非投票,同时亦非字面意义上的“共识决”——那就会沦为另一种投票,而应基于言之有理的说理为大前提;同时,也约束管理员注意执行结案操作的基础与方式。 5、就快删的用户通知不比照版权/删除讨论的用户通知要求一事,个人意见是:快删本意是对明显有问题的页面作出快速应对处理,如果明显的,则这种通知更多是出于一种社群对用户的引导,与删除/版权讨论的可能强争议性的属性并不相同,应可采推荐制而非必要制,且现有删除守则中实际上已列出较仔细的各类流程操作,也一定程度上对此类问题可能导致的处理不当作了约束;如不明显或有争议的页面,应该转交,届时自然会通知用户。因此,更需要的是规范删除/版权讨论和快删之间分流流程、快删的处理流程(包括转交流程)和删除的恢复流程。(PS:作为配套,认为如有需要,或可考虑导入[[w:Template:Db-notice]]并本地化。) 6、对部分用词作了调整,如现行条文中的“条目”等表述,并不适合本地,而各提报流程牵涉的范围又不仅仅是文献,因此一律调整为“页面”。 ==== 讨论区 ==== 由于相关修订为对方针的修订,需要更显著的共识基础;同时,相关版面(1)确实涉及部分相关方针、指引或知识;(2)对在相关版面活动的用户(含管理员)的权责约束有所调整。因此,在此邀请就在下所见活跃于相关版面的用户{{ping|红渡厨|Zy26|Njzjz|Teetrition|Aerotinge|晞世道明|沈澄心|Kcx36|Fire-and-Ice|Andayunxiao|Liuxinyu970226|p=}}(不免挂一漏万,多请担待)及所有管理员{{ping|Jusjih|Shizhao|Gzdavidwong|Zhxy_519|Hat600|Midleading|Ericliu1912|p=}}参与讨论;同时,上述邀请并非意在小圈子讨论,在下谨请其他所有用户若有见解时不吝就此件指正。希望藉此能凝聚共识,对可能是本地最重要的站务之一的版权/删除讨论等内容的相关规则作出必要修订。--[[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28 (UTC) :关键是本站如何定义“快速删除”标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39 (UTC) ::这里根本就没有提到“快速删除”标准的修订吧,看不出和本讨论有何关联性或者关键意义。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41 (UTC) ::您是说适用快删的情况吗?原守则的“快速删除”一节下方就有列出,您是否认为当中也有需要调整或加添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不妨提出,也可以再作整合。不过快删标准在广义上讲应该大差不差,细分项即使要修订,应该也不至于根本性影响关于快删操作流程等事宜的规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8:14 (UTC) :我加一条,在版权/删除讨论案件中表态过的管理员,亦不应对该案件执行结案处理。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07:29 (UTC) :: 「表態」是否包含詢問社群意見(即「留言」)?抑或限於明確表示立場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8日 (二) 14:28 (UTC) :::我不清楚你是指何种“詢問社群意見”,但为稳妥起见,避免存在管理员不避嫌的疑虑,我认为只要是发言过的,均应不对该案件执行结案处理。管理员人数是够的,没必要一定由那个人来结案。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14:57 (UTC) ::::我想他指的是这种[[Special:diff/2504142]],我也想确认一下,即阁下所说的是否包括这一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5:25 (UTC) :::::我认为这种回复可以视作作为管理员汇聚共识,可以不视为普通用户的讨论行为。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9日 (三) 14:49 (UTC) :::另外,我正好想到,你在维基百科的存废中,存在既作为普通用户对存废发表意见,同时又作为管理员对同一案件进行结案的事情。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8日 (二) 15:05 (UTC) ::::看看[[Wikisource talk:管理员|实际数据]]再说管理员够不够吧,从数据可以看出,只要经常参与删除的前两个管理员同时发言,就算这两个管理员都支持删除,该页面被删除的机会也会下降88%,因为根据这个规则一发言就不能删除了。维基百科都支持的事情本地为什么不支持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7:06 (UTC) :::::你的实际数据恰恰说明管理员人数足够。但问题在哪?问题在当上管理员后不愿意干活。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9日 (三) 14:50 (UTC) ::::::管理员不愿意干活并没有违反任何维基文库方针,要贿赂他们履行职责吗?明明有活跃的管理员可以履行职责,为什么要等待不愿意干活的管理员呢,现在就有这样的案例,[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Wikisource:%E5%88%A0%E9%99%A4%E8%AE%A8%E8%AE%BA&diff=prev&oldid=2569799 删除请求从2019年持续至今仍在等待一个特定管理员结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02:52 (UTC) :::::::我可没说他们违反方针。反正随便你吧,你不怕有人以后投诉你不避嫌,那你就去结案呗。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0日 (四) 02:58 (UTC) :'''情况更新''':虑及本地有指引级[[Wikisource:管理员]](以下简称“指引”),其中“避嫌”一节有“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及其例外情况说明,这与上方修订案及其他用户修正修订案的表述存在留有真空地带的冲突。虽说删除守则作为方针可能位阶更高,或许不必顾虑指引,但一般而言,为了实用性和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没有道理不使它们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我并不打算修订指引——那样事情就没完没了了,而且这本是删除守则自身的事。因此,在前述基础上,我拟将修订案第一节第二段的内容替换为: :<blockquote>一般情况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版權討論]]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等)。管理员对于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應迴避處理,而当共识形成时,亦应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通知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blockquote> :注:部分作了微调,如“社群认可的...见解”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语义不免累赘,去其一;鉴于本地工作是录入原始文献,因此合并或重定向关键还是看原始文献的情况,也并不必须由管理员执行,因此似不必在管理员事务流程中作太细的约束(这不是说删除讨论就不处理这些事,只是说它是一个只要共识了一般谁处理都问题不大的事);加入对部分情况联系第三方管理员处理的要求,作为根据指引提出的但书的抵冲。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13:58 (UTC) ::我对此修改案不持有反对意见。 ———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7月10日 (四) 14:43 (UTC) ::微调表述,本意不变。--[[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15:46 (UTC) :目前暂无明显反对意见,征询在本件参加讨论较多的{{Ping|Midleading|Ericliu1912|p=}}意见,看接下来是作公示7日还是需要走投票?--[[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4:56 (UTC) :: 我再調整了一下行文。此案已可考慮交付公示。——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19日 (六) 21:55 (UTC) *以2.0案及其后“情况更新”修正案,'''公示7日'''。--[[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2:31 (UTC) *:恕我現在才發表一點懶人懶言,反對「通知第三方管理員」一點。一是比如說很長的討論本來確定「共識」就很難;二是即使管理員少,我個人也沒見過各種語言各項目還要這一步(即使真有也相信為極少數),這一步驟相當多餘;三是對可能對管理員造成通知地獄,反而會令人心生厭煩。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5:08 (UTC) *::@[[User:Zhxy 519|Zhxy 519]]:不否认共识的形成有时确实是困难的,但“共识并不强求一致”,关键还是能否有言之有理的意见,没有什么规章制度是能完全回避需要下判断的风险的,制度上谨慎一点总是对各方(包括管理员)都是一种保障,也避免了角色冲突,程序上至少通顺些。要求由第三方管理员关闭页面存废类型的讨论见诸于百科的[[w:WP:CLOSEAFD]],而更进一步要求“请求未涉事的第三方管理员处理事件”的类似规定也见诸于[[w:WP:避嫌]]和本地的[[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我想百科作为中文维基项目中体量最大也确乎在头面地位的项目,如果要算作是“极少数”,那应该是很有力的“极少数”——但我认为“通知第三方”是可以透过[[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页面提出而非一定要ping每个人或是在每个人的讨论页中留言(如果我们能就这一点达成共识,我不反对在行文中在“通知第三方管理员”处加入“(如[[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的说明字样,这种举例在[[w:WP:避嫌]]也有出现——当然如果谁喜欢ping人那也是自由的),而且后续的一定条件下两周四周允许涉及提报的管理员自行斟酌处理也已经充分松动——这种情况下,要求通知第三方,我认为是合理的安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5:43 (UTC) *:::一和三綜合一下,我尊重參與討論的用戶在討論過長而其實已經有一定共識的情況下,在討論最下方以非ping的方式告知全體管理員(而非刻意強調第三方),也認可這是非常友善的做法,唯獨不贊成去[[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因為太繞遠了。第二點從規則來講,遵守沒有問題,我也同意今後管理員本人提刪等待四週,但是和專門「通知」還是不一樣的。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20:11 (UTC) *:::: 想了想,修訂重點放在避嫌,應該可以將「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改為「等待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亦可主動通知)」?後面的「惟若自通知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則可以改為「幾日以後沒有表達新立場的留言」之類,再看怎麼措辭。——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21日 (一) 00:34 (UTC) *::::{{ping|Zhxy 519|Ericliu1912}}外游刚结束,才能回复两位。原“通知”并没有明确指明要以何种方式通知,我并不反对在讨论下方通知(或“告知”),我自己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4月]]也这么处理,后续处理者正是Zhxy 519,这同样是我认为的“通知”的一种。同意“修订重点放在避嫌”,因此相关约束并不是约束任意“參與討論的用戶”,而是约束“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管理员,不允许他们'''自行'''在无共识的情况下概括共识或太早的情况下就结案,这会导致角色冲突;因此与其说是所谓“刻意强调第三方”,倒不如说“前述的情况下尽可能由其他管理员处理(除非已经历一定前提下的一定时长),至于是在讨论下方告知还是如何通知,这是个人选择的事,没有人可能禁止别人或要求别人去什么地方通知”。我认为可以将“...而当共识形成时”以后的内容改为「亦应在讨论下方公示并等待或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02:56 (UTC) *:::::通知為自願,文庫用戶做沒有問題,但是不必強制明文化,所以Eric Liu的寫法明顯更好,因為不是「應」。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17:12 (UTC) *::::::请仔细阅读“等待或通知”——阁下总不会觉得连等待也是“自愿”吧?至于“公示”,作一个宣示是应该的,有利于自此开始计算时间节点。还有,文库普通用户怎么做并没有在这里被约束——这里是约束诸位身兼管理员权限者在自己提报或参与讨论时,以免出现角色冲突,这我此前讲过多次了,所以“文库用户”当然不必“强制明文化”,但我们也并不是在约束广义上的“文库用户”。 *::::::事实上Eric Liu的写法也没有改动“亦应”,他是从“通知”两字开始改动的,我与他的方案在意义上并无差别,“公示”的部分则是为了回应其后半部分的“再看怎么措辞”,不作“应”公示的设定则时间节点计算无从谈起。另外,我考虑了一下,既然提到了公示,那么参考[[w:WP:7DAYS]],补充如下:「亦应在讨论下方公示并等待或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但公示期间若有言之有理的见解,公示期应中止,继续讨论相关见解直至共识形成,则可重行公示共识,此前公示时间不累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02:46 (UTC) *:::::::他是从“通知”两字开始改动的不假,不過這樣就更好地規避了通知的強制性。要麼通知要麼等待,也還是比一個括號裡的可字強制性更強。所謂公示我認為這裡和通知是差不多的東西,更不必刻意去寫。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6:58 (UTC) *::::::::第一,不管上述哪种表述,管理员都可以选等待,没有人强制你选“通知”,选等待是合规的,我看不出阁下称“强制性更强”的论理依据——除非阁下认为应该允许管理员对{{tq|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采取其他做法,那么请阁下把这种做法说出来大家参详。第二,提报或表态的管理员完全可以不做公示,但这些管理员就不应该被允许——即便在相隔一定时间后——自行结案,因为那就是角色冲突的不避嫌。我再改一版吧: *::::::::「...管理员对于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均應迴避以管理员身份處理该页面,须等待(亦可通知)第三方管理员进行处理。惟当页面的处理共识已清晰时,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管理员可在讨论下方公示这一共识,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才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但公示期间若有言之有理的见解,公示期应中止,继续讨论相关见解直至共识形成,则可重行公示共识,此前公示时间不累计。」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49 (UTC) *::::::::另,公示与通知显著不同,不写,则时点无从计算,也留下了随意计算时间的空子。我还是那句话:提报或表态的管理员完全可以不做公示,没有任何规定相逼这些管理员要这么做——那就在该件中不要由自己结案就好,踏踏实实做一个普通用户,'''回避'''对其以管理员身份操作,这不是什么难以办到的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54 (UTC) *:::::::::總歸都是等四週,那麼等待就不僅是合規,而是必須的,通知不過是為了加快速度的的可選項。我現在認為閣下前一版幾乎沒提公示,現在提出十分突兀,具體就公示一點我現在想看看其他人怎麼想。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3:38 (UTC) *::::::::::如果提案或表态的管理员有结案的意思,那么等待四周(或两周)是必须的,问题在于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这个等待,不能自由心证,否则只仍然是造成角色冲突,而公示就是一种时间节点的宣示。在讨论中不断精进案文、提出修正案并供讨论是正常的,并无任何人称就即刻要以此案生效或不经讨论就推进修订,因此难称为“突兀”;我完全赞成征求其他意见,在此除了有劳{{ping|Midleading|Ericliu1912|Teetrition|Liuxinyu970226|红渡厨|p=}}等曾在本件中发言的用户审视外,也继续请其他用户审视经讨论和修改后的案文,并提议可在顶端布告此事的讨论。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4:28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其实有条件支持“通知第三方管理员”,条件如下(任意一项): *:::::::::::1.当相关被提删稿件至少有插入一张共享资源图片时,因为显而易见如果这种情况稿件侵权了,那么66.666%概率图片也侵权了(非得纠结剩下33.334%么) *:::::::::::2.当有关稿件系从维基百科等外站导入时(且需在源站自创建之日起有一些后续可信编辑) *:::::::::::3.当有关稿件实质调用维基数据相关结构化数据时(而不只是被维基数据跨语言链接到,那种太普遍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8月9日 (六) 04:29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我的第三方管理员,指的是站内的管理员,目的是约束站内管理员在此类站务上避免角色冲突。所以我不太了解这和您提到的条件的关联性,能否详细说明一下?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9日 (六) 04:5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涉及跨维基协作问题的确需要谨言慎行,甚需跨站沟通,我没什么更多需要解释的了。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3:51 (UTC) :这个{{cd|<nowiki>[[template:*]]</nowiki>}}能否改成{{cd|<nowiki>{{tl|*}}</nowiki>}}? [[User:Pawsdt|Pawsdt]]([[User Talk:Pawsdt|讨论]] | [[Special:Contributions/Pawsdt|贡献]]) 2026年4月20日 (一) 10:35 (UTC) == 制订机器人方针 == 现时[[维基文库:机器人]]除“机器人提议”和“机器人注册”2个讨论串外,仅规定“本wiki允许[[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Global_bots|全局机器人]]和[[metawiki:Special:MyLanguage/bot_policy#Automatic_approval|自动批准的机器人]]”,而没有其它规定。经审视本站各机器人账号,发现以下问题: *有的机器人未经批准就添加任务; *有的机器人长期不活跃,机器人账号可以远高于人类编辑的速率操作,编辑和日志操作默认从最近更改中隐藏,此类账号若被盗而用于破坏将造成更大危害,因此如同IP封禁豁免者和管理员等一样,长期闲置的账号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获批的任务已不能再执行(例如维护跨语言链接等),早应收回权限; *有的机器人没有在用户页使用{{tl|Bot}}正确标注信息。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1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350bot}} |{{U|Fish bowl}} |<bdi>2024-05-03</bdi> |经人工审批写入生僻字 |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2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CrowleyBot}} |{{U|Crowley666}} |<bdi>2021-10-11</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关于删除wikisource名字空间下所有跨名字空间重定向的提案]](任务已完成?) 用Wikidata取代跨语言链接(任务已完成?) 未经批准运行错字修正等任务 |是 |- |{{U|Njzjzbot}} |{{U|Njzjz}} |<bdi>2023-01-06</bdi> |导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 |{{U|Yinyue200Bot}} |{{U|Yinyue200}} |(从未运行,2022-09-04取得权限) |导入国务院文件 |是 |} {| class="wikitable" |+不活跃超过5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 |{{U|Alexbot}} |{{U|Alexsh}} |<bdi>2009-11-15</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机器人用户页列出了其它任务,但没有经过批准) | |- |{{U|AvicBot}} |{{U|Avicennasis}} |<bdi>2020-02-20</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 |- |{{U|AvocatoBot}} |{{U|Avocato}} |<bdi>2012-09-16</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U|Interwiki-Bot}} |{{U|DeirdreAnne}} |<bdi>2011-03-05</bdi>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自动批准) | |- |{{U|KtBot}} |{{U|KaiesTse}} |<bdi>2009-01-24</bdi> |“协助导入工作”,实际执行修正标点等任务 | |- |{{U|Liangent-bot}} |{{U|Liangent}} |<bdi>2012-04-05</bdi> |录入文本等 | |- |{{U|P-bot}} |{{U|PhiLiP}} |<bdi>2011-04-13</bdi>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由原行政员Vipuser授权) | |- |{{U|Vizbot}} |{{U|Viztor}} |<bdi>2019-08-15</bdi> |替换过期的模板、进行格式性修正等 | |- |{{U|Wikisource-bot}} |多名用户 |<bdi>2018-08-10</bdi>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18#Bot_rights_for_User:Wikisource-bot]](任务已完成?) | |- |{{U|タチコマ robot}} |{{U|とある白い猫}} |<bdi>2017-03-21</bdi> |双重重定向修复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 |} 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制订一套正式的机器人方针,明确审批程序,并参考[[: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引入复核申请、活跃度要求等机制。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31 (UTC) :通知其余几位使用机器人的用户:{{ping|Kcx36|Liouxiao|Midleading|維基小霸王}}(请{{U|維基小霸王}}在{{U|Wmr-bot}}用户页添加{{tl|Bot}}标注机器人操作者信息,谢谢!)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47 (UTC) :可参考以下站点的活跃度要求: :*[[: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中文维基百科]]: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一星期通知期 :*[[:en:Wikisource:Bots|英文维基文库]]:机器人或用户超过2年不活跃+30天通知期,须回应并运行机器人方可保留权限 :*[[:ja:Wikisource:ボット|日文维基文库]]:机器人超过1年不活跃 :*[[:meta:Bot policy|全域机器人]]:机器人超过1年未在允许使用全域机器人的wiki编辑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日 (四) 17:55 (UTC) ::结合本站活跃度,理解超过2年不活跃的标准比较妥当?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2:01 (UTC) ::本站IP封禁豁免者目前是没有活跃度方针的,允许长期闲置。建议要求通知不活跃机器人,本地缺乏行政员,重新授权会导致机器人重新启用延迟。本站很多页面分类通过header模板中theme参数录入,而不是直接添加分类,因此必须使用机器人而不是小工具才能进行批量维护,至少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把机器人权限作为[[w:Wikipedia:AutoWikiBrowser|自动维基浏览器]]权限使用以维护大量页面,标记含有{{tl|PUA}}的页面,录入原文等等。而且有些机器人(至少包括本人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正在维基共享资源执行耗时很长的[[Wikisource:专题/影印书籍上传|大批量上传]]和维护,可能会需要2年甚至更长时间。本地看不到这些贡献,但不代表这些机器人在本地不再活跃或者账号被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4:02 (UTC) :::在其它wiki运行即表明仍然控制账号,但如果是超过2年在各wiki都完全没有活动,我认为仍然要认定为闲置账号,此时虽有重新启用延迟,但继续保留权限的好处恐不足以抵消其风险。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4:57 (UTC) :::另外如果通知后仍长期未回应,则表明用户近期无意继续使用该权限,宜需要时再重新申请权限。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02 (UTC) :::本人虽然现在没有运行,但是有未来运行的可能。建议保留。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15:35 (UTC) : 考慮本站實況,本人認為可以設定一段活躍門檻(比方說兩年?),但同時引進通知制度,即若機器人操作者於期限內明確表達希望保留權限(且未有不當行為),則一般從其意願。這樣可以確保操作者足夠活躍,或至少能夠掌握機器人。至於是否要計入全域活躍程度,本人沒有特別意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7月4日 (五) 05:01 (UTC) ::个人支持Teetrition上面说的2年意见,不过建议有管理员权限的机器人应该有比此适度更短的活跃期要求。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4:12 (UTC) :另外,如果机器人出现任务已结束、运行未批准的任务等情况,也应当能被申请复核。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4日 (五) 05:28 (UTC) :本人认为维基文库本来就属于相对不活跃的社群,出于减少行政任务的考量,对于已经批准过的任务应该无异议应当持续许可,机器人账号本身也并不包含任何普通用户所没有的权限,仅仅是用于区分普通编辑和机器人编辑而已,处于行政维护的考量可以关掉一批,但目前看来也并没有没有什么明显的益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09 (UTC) ::“{{tq|机器人账号本身也并不包含任何普通用户所没有的权限}}”,机器人账户拥有多项权限,包括不受速率限制影响、自动巡查和绕过垃圾链接阻止列表等(见[[Special:ListGroupRights]])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4日 (二) 03:24 (UTC) :::有注意到,但我的看法不变,增加行政成本不见得有什么益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16:37 (UTC) == 关于收录各类审判文书中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维基是否有相关的隐私政策规范应当做何种处理? == 如:[[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是否算“侵犯個人隱私”,抑或“違反基金會隱私政策”?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2:13 (UTC) :相关的意见可见《[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109443&libid=040101 从判决书的私人公开看公共记录中的隐私权保护]》:“……除此以外可以公开的判决书,也需在公开时采取必要的匿名化措施,以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2:19 (UTC) ::理论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等,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时是会遮蔽相应信息的。本件所涉裁判文书现在还没上裁判文书网(我自己暂时没查到),如果说到时上网了是一个处理过的版本,可以考虑用那个版本作替换。但如果说像是“私人公开”或是其他一些情况,我不太确定一线判例对此的看法是否有一个较明确的方向,就算有,在本地层面就具体的件是否适合做什么处理(举个例子(不代表我支持或反对),也许会有“参照相关规定在本地做遮蔽”的提议:赞成的人会认为只要参照相关规定,不自由心证就好;反对的人会认为这与反映原貌的精神相冲突,也会质疑说这个遮蔽实际上无法不自由心证,甚至质疑本地可能不适宜或无法讨论这种事而应该提到基金会——综上,这种讨论恐怕是无果的),基金会的隐私方针多大程度上能够处理这些事以及处理到什么程度,我想这可能真的要找基金会了解才能确定。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3:28 (UTC) ::就我个人看法而言,现当前情况中“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就连《规定》都说了要删去,我觉得本地也其实可以如此——但是这只是我的个人看法,还不成为一种提议,因为就像上面说的,我不知道这能有多大程度的共识或方针支撑,也不确定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3:51 (UTC) :::仅仅就这个法律来说(先不考虑是否符合使用条款和通用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不到维基文库。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2:49 (UTC) ::::我想我们的意思在这里应该都不是“管到”,而是它在论理上有多高的参考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3:39 (UTC) ::::@[[User:GZWDer|GZWDer]]恐怕未必,2023年11月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后,大陆这边只要有需要,给判决办个[[w:附加证明书|海证]](Apostille)就可以在美国有效,自然有可能也可以适用于WMF。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1:06 (UTC) :::::我理解《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仅仅是免除了一些公证认证的程序要求,用来证明该文件是“'''真实的'''”(也就是“'''不是假的'''”),而非证明这个文件在外国就“'''有效力了'''”。要不然中国怎么不直接给《[[反分裂国家法]]》在该公约缔约国都办个海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2:07 (UTC) :::::也就是说,一个文件是否在国外“'''有效力'''”,本身还是需要看这个文件本身关于域外效力的规定'''以及'''对应域外国家是否承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4日 (四) 02:09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这本来就是两码事,海牙认证只是替代原本的公证/领事公证要求,并不影响文件本身的法律性质,替代的只是原本领事馆负责核对文件真实性的流程,与文件本身的法律效益是毫无关系的。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11 (UTC) :[[:foundation:Policy:Terms of Use|使用条款]]和[[:foundation:Wikimedia Foundation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通用行为准则]]禁止侵犯他人隐私。非公开个人信息应当移除(见[[:meta:Oversight policy|全域监督方针]])。如果认为这样做会与反映原貌的精神相冲突,可以选择全文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7月30日 (三) 15:14 (UTC) ::通用行为准则描述的是sharing other contributors' private information,在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编辑过维基媒体计划的情况下不适用。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02:56 (UTC) ::如果参照[[w:WP:BLP]]精神,类似这种私人纠纷判决,出于隐私考虑很可能需要整个删文。 --[[User:hat600|<font color="#6BA53A">'''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3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608]]</small> 2025年8月12日 (二) 17:20 (UTC) :大抵{{支持}}达师意见,应写明基于保护隐私需要移除此类内容不影响对收录全文做法的袭承。--[[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16日 (二) 05:44 (UTC) ::版权与隐私权无关,即便相关内容属于公有领域/不受版权保护,隐私权仍然受到保护。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13 (UTC) : 我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第八條、第十條(一)~(四)款基本上與WMF所在地的美國法律重疊,可以遵照執行。至於第十條(五)、(六)款,就依照實際情況判斷吧。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3:39 (UTC) == 正文链接到[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 == {{ping|Baicarp}} 在[[大英国志]]的正文中加入了多个[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的外部链接。由于原文和[https://www.qiuwenbaike.cn/ 求闻百科]没有什么关系,[[w:|维基百科]]也不会在正文中加入这样的外部链接,因此这样的外部链接似乎完全没有必要。除非外部链接是原文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标明原文的来源所必要的,否则就不应该加入外部链接,而只应该在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维基词典等维基媒体计划中内部链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4:13 (UTC) : 同意。——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9月26日 (五) 16:03 (UTC) :是否要以方针订明?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8日 (日) 02:31 (UTC) ::同意,应该声明在正文中应该尽量避免加入外部链接,除非外部链接是正文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标明正文的来源;可以添加在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维基词典等维基媒体计划的内部链接。需要首先建立[[Wikisource:外部链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04:07 (UTC) ::這也是注釋方針的一部分。到百科的連結也應適度,如[[南宋祈請使行程記]]現[[special:Permalink/2609435|版本]],觀感像百科條目而不是書本。是不是爲了學生閲讀方便,可以每個字連到維基詞典?英文文庫的[[:en:Wikisource:Wikilinks|方針]]是文庫内連結(作者,作品)不算為注釋,可任意添加。到姊妹站的連結則算為注釋,僅可在注釋本添加,且需要獨立的非注釋版本存在。本地至少應該允許已核對的作品不添加任何注釋性質的連結,以反映原貌,想要詳注的編者可以在[[:b:首頁|維基教科書]]錄入。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日 (六) 08:09 (UTC) :是否可通过技术手段将连接到其他项目的内链以不同颜色、title attribute等手段标注?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8日 (六) 10:26 (UTC) ::浏览器会显示所有链接的目标地址,不需要特意标注。你的意思是这里也要有绿链吗?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2日 (六) 05:29 (UTC) == 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 == 此頁和[[Help:版权标记]], [[Help:作者页面]]中版權標簽的原有敘述更多講述内部機理,服務於管理員有餘,而對普通編者不足傳達現有共識。請求討論幾點版權問題並繼續修改幫助文字: === {{tl|PD-1923}}是否禁止直接使用 === 按模板{{tl|PD-1923}}原有[[Special:PermanentLink/2172092|説明]],標記發表超過95年但作者逝世不滿50年,因而不能收錄的作品,應使用{{tl|Pd/1923|作者逝世年份}},但[[幫助:公有領域#中文國家地區,非美國發表作品]]一節表格與之矛盾。[[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事到如今,“1923”这个数字本身就会误导新手(新手可能会疑问这个模板和1923年有什么关系,明明模板写的是XXXX年),建议学C区改名(但保留重定向):[[c:Template:PD-1923]]。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24 (UTC) :前者是否也有可能直接重定向到后者?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1 (UTC) :另查前者链入页面,本身作品+作者页面不到百条,甚至可机器人替换后废弃(删除)。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6 (UTC) ::不必清理或重定向。因{{tl|Pd/1923}}實為殼模板,調用内層{{tl|PD-1923}}。此設計合理。問題僅為編者使用哪個,是否有維護或歸一化的理由。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42 (UTC) :::承前方我的提案,既然1923这个数字会造成新手疑惑(版权保护期延长导致的长时间1923年为公共领域的年份分界线,但目前已经正常逐年往后到现在的1930),何不在改名的同时清理/重定向呢?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9:21 (UTC) ::::模板改名(英文维基文库的新名称是[[:en:Template:PD-US|Template:PD-US]])已经足够,但需要检查是否有[[一個青年的夢]]这样通过模板被错误分类至[[:Category:大中華地區有版權爭議的頁面]]的页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7日 (二) 05:03 (UTC) ::::社群可以跟隨英文文庫新名稱。此處問題在於維護,是在作品頁僅直接使用{{tl|Pd/1923|作者逝世年份}},還是也可以允許使用{{tl|PD-1923}},跳過外殼模板。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07:13 (UTC) === 死後發表的版權 === 按美國版權法,死後發表仍然適用發表起95年版權。對非美國出版作品,特別是僅考慮逝世年的兩岸四地,如何確定版權?[[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按本地消极容忍惯例,不知阁下问题所在。似乎双边各自用各自标准确定好即可?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49 (UTC) ::問題是兩岸四地的死後發表作品是否版權考慮不同。如,作者去世50年後發表作品,是否第二年即進入公有領域?去世51年發表如何?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45 (UTC)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3条、按香港[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28!sc?xpid=ID_1438403328382_001 第528章 《版权条例》]第17条、澳门[[第43/99/M号法令]]第21条无论是多久发表,著作财产权存续至'''死后'''第50年。即使是死后第51年发表,亦同,也就是说死后第51年之后一发表就进入公共领域。 :::* 按[[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第30条,死后第39年及之前发表的,存续至'''死后'''第50年;死后第40年至50年间首次公开发表的,'''自该公开发表时'''存续十年。 :::因此仅[[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发生效力的'''台澎金马地区''',存在【死后第40年至50年间首次公开发表】的特例。对于台澎金马地区死后第51年之后发表的作品,理解亦应理解为存续至死后50年,故亦为死后第51年之后一发表就进入公共领域。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11:40 (UTC) :美国的著作权是比较复杂的,对于作者死后出版的作品: :* 1977年及以前出版的作品,按出版+95判断; :* 1978年-2002年出版,按死后+70或2047年12月31日较晚者计算,即未过期; :* 2003年以后出版,按死后+70计算。 :但是对于非美国出版作品有URAA的例外:如果作品在来源国加入著作权条约的年份(如中国是1992年)前出版,URAA年份时(如中国是1996年)在来源国已过期(如中国是死后+50,即1945年前作者逝世),那么在美国处于公有领域。 :那么总结一下,对于1945年前逝世的中国作者,其作品如果在1992年前或者2003年后出版,均属于公有领域,唯独在1993年-2002年出版需要消极容忍。例如《[[陷京三月记]]》于2006年出版,因此属于公有领域。1945年-1954年逝世的作者,仅当作品于2003年后出版时,才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User:Njzjz|曾晋哲]]([[User talk:Njzjz|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12:19 (UTC) : 如果沒有表格,可以弄一個,方便理解。——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0月22日 (三) 03:49 (UTC) === 消極容忍是否能在幫助頁明文允許 === 參考[[m: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維基媒體基金會陳述]],本地常有的是在中文地區已進入公有領域,但因發表晚於1946年,美國仍有版權。現[[幫助:公有領域#中文國家地區,非美國發表作品|表格]]中幫助文字對能否錄入未有態度,能否明確可以錄入,並使用{{tl|Not-PD-US-old}}標記?同一問題還包含去世年不明作者({{tl|PD-old-assumed}})。[[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9:26 (UTC) :{{中立}}。消極容忍是指不知情而刊登的,善意推定以及容忍到維基媒體基金會被正式要求下架止。因此不宜故意鼓勵刊登,只是本站不硬性禁止刊登,而社群更不能自行提刪。就是弛禁,不是英文維基文庫的嚴禁。--[[User:WEBridge|WEBridge]]([[User talk:WEBridge|留言]]) 2025年10月21日 (二) 19:06 (UTC) ::更多可能在于指明这种“消极的态度”而非鼓励,否则消极容忍可能成了找不到依据的版权模板。本来[[WS:版权讨论]]也指明了这种态度,让新用户更容易找到用什么模板,不是坏事。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22日 (三) 02:09 (UTC) ::消極容忍情況如不指明使用何種版權標記,則應免除編者錄入此類作品時使用版權標記的要求。這差不多是將{{tl|Not-PD-US-old}}當作維護模板使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04 (UTC) ::我想这可以透过措辞问题来解决,比如可以仍按[[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措辞精神,改为“在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本站消极容忍,用{{tl|Not-PD-US-old}}页面底端标示”或者“在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遇此类作品时,用{{tl|Not-PD-US-old}}页面底端标示”?后者可能更“消极”一些,不容易像“鼓励”。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41 (UTC) :[[Special:PermanentLink/2621371|修訂二版]],將{{tl|Not-PD-US-old}}模板要求移動到脚注。本人偏愛「不鼓勵錄入,但也不主動刪除」一類中性説法,也避免以管理者視點論述,而可顯示共識為社群達成。再請教各位意見。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2日 (六) 17:51 (UTC) === {{tl|PD|yyyy1{{!}}yyyy2}}還是{{tl|Pd/1923|yyyy}} === 查引用{{tl|PD}}和{{tl|Pd/1923}},{{tl|Pd/1996}}都有2000+連入([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namespaces=0], [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2F1923&namespaces=0], [https://linkcount.toolforge.org/?project=zh.wikisource.org&page=Template%3APd%2F1996&namespaces=0])。兩個方案功能一致,前者調用後二者,因此未能知道作品頁的實際使用數量。看編輯歷史,兩者穩定版本都有十年多歷史,現狀如何?是否應更新幫助文字以反映共識?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 === 修訂一版=== 按[[User:Teetrition|Teetrition]]與[[User:Njzjz|Njzjz]]閣下的解釋,已經更新中文地區作品的公有領域判斷[[Special:PermanentLink/2609461|表格]]。未盡討論請繼續。請檢查錯誤,可直接編輯。[[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39 (UTC) == 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 == 近期想要根據[[:commons:Category:野史|維基共享資源]]錄入《[[大日本野史]]》,原文為日式訓點斷句的文言文(漢文)。想到之前遇到的諸多問題,這裡一起探討一下。 現今中文維基文庫所錄入的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均使用現代漢語標點,事實上不少文獻原文並無讀,添加句讀可以認為是二次創作,但無句讀會造成不少人的閲讀障礙。 然而若使用現代的格式來錄入,原本竪排版本的特定格式擡頭,避諱等可以反應古文原貌的特定格式統統丟失了。 另外大家可能忽略了一個事實,即日本也存在一種獨特的句讀來對文言文進行斷句(請參見[[:w:漢文訓讀]],案例參見[[:File:NDL754303 論語 - 新刻改正 巻之3−5.pdf|這部日本的論語刻本]]),有些日本的漢文文獻刻本原本使用「㆑」「㆒」「㆓」「㆔」這種日本式斷句,在中文維基文庫錄入往往會被改成了中文式的句讀,這明顯篡改了文章原貌。不過作為「中文」維基文庫,使用日本式句讀應該不太合適。 基於上述的事實,我提議: 若原文無句讀,則自行添加現代漢語句讀並均應加上{{[[:template:原文沒有標點|原文沒有標點]]}}模板,以示尊重原文。無句讀的版本放在[https://wikisource.org/wiki/Main_Page/lzh 文言文維基文庫]。若有句讀且是中式的句讀,直接按原文句讀錄入。 若原文是日本式的句讀(漢文訓讀的訓點),則改用中式句讀來斷句,並標識出已將日式訓點改成了中式句讀(新創建一個模板來標識?)。原文的日式句讀版本去[[:ja:|日文維基文庫]]錄入,他們應該會接納。 另外提議可將[https://wikisource.org/wiki/Main_Page/lzh 文言文維基文庫]作為漢字文化圈共通書面語的文庫保留。某種角度來說作為漢字文化圈共用的書面語言,所有文言文均是可以用漢語、日語、韓語、越南語來讀的,並非中文專有。該文言文維基文庫與中文維基文庫功能不同,為保留古文原貌所設,必須保留竪排刻本的原貌(技術上也用豎排),包括擡頭、避諱等格式均不作任何更改,原文無句讀則無句讀,原文有句讀則原樣保留句讀(包括中式句讀、日式句讀)。目前該處所錄入的所有文獻大部分都不符合這一標準(事實上文言文維基文庫如果還是自行添加句讀,就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宜將其全部改為遵循古文格式,同時將現代句讀版轉入到中文維基文庫這裡。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20 (UTC) :豎排本身本地是能夠錄入的(有大量用例),擡頭、避諱也不是不能解決的問題。因此,橫豎排的錄入方式(包括有無句讀)本質上是錄入者所依據的文本以及錄入者錄入時決定採取的形式來決定的。因此,有無句讀的版本本身都可以放在本地。您所稱的日式句讀版本去日文維基文庫錄入不是問題(或者說,不是本地來處理的問題);但嚴謹而言,本地過往也有變體文言文收錄的一些例子。總括而言,恐怕看不到設置有句讀(或自行添加句讀)的才能留在本地而無句讀的得去文言文維基文庫的規則的必要性,文庫恐怕也無法設置這樣的規則來規管錄入者。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5:49 (UTC) :补充:对于{{tq|若原文是日本式的句讀(漢文訓讀的訓點),則改用中式句讀來斷句,並標識出已將日式訓點改成了中式句讀}}这种情况,其实是一个很玄乎的情况,鉴于在下过往处理过的一些变体文言的经验,我个人认为这个视情况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讨论空间,但是它似乎还牵涉蛮多问题的,不是一个可以划一而论而是需要根据文献实际情况确定的问题。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7:08 (UTC) ::日本的漢文訓點是日語中專用的一種輔助句讀,此處是中文維基文庫,使用日文句讀顯然是不太合適,更何況有的文獻通篇就是自帶日文句讀。因此,如果這樣通篇用日式漢文訓點,我認為當然應該將其轉換為中式句讀,日式漢文訓點版本應錄入在日文維基文庫。 ::有一點令我困惑,從某種角度來說,文言文與現代中文的關係,同拉丁文與義大利文的關係是類似的。日文、韓文、越南文與文言文的關係,同歐洲語言與拉丁文之間的關係類似。拉丁文為義大利文的母語和祖先,後成為歐洲國家的共用的書面語,這與文言文和中文的關係很相似。不太明白為何拉丁文被認定為獨立的語言,而文言文卻被認為中文的一種?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17:50 (UTC) :::也许此前在下的发言有些模糊,我所指的“讨论空间”不是说想要保留日式句读在本地,而是说对于变体文言或者采取特殊句读的情况(不同文献的变体程度与原始句读形式都有差异)的收录存在空间,但是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像您举的大日本野史,调整掉日式句读后与通常文言基本无异,那么一般是没什么问题的(自然,这与日式句读版本录到日文文库完全不冲突)。像是[[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这种候文则比较适合日文维基文库。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日 (四) 10:16 (UTC) ::::支持把[[:w:候文|候文]]文獻轉移去日文維基文庫。同理,[[:w:吏讀|吏讀]]文獻應轉至韓文維基文庫、[[:w:喃字|喃字]]的文獻應轉至越南文維基文庫。如果僅只有少數句子段落屬於上述情況可以例外。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User talk:唐吉訶德的侍從|留言]]) 2025年10月3日 (五) 07:05 (UTC) :::::我认为这不容易划一处理。候文处理起来可能是容易的,作为和汉混淆体而言它更接近日语。但其他的一些变体汉文,包括但不限于朝鲜文献,问题就复杂得多。喃字已经是另一个维度的问题了,它用不着在本话题下担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3:58 (UTC)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唐吉訶德的侍從]]、[[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我有必要提醒两位阁下,韩语维基文库多年前已明确谢绝收录朝鲜/韩文汉字:[[:ko:위키문헌:사랑방/보존 6#한문 문헌의 수록 문제]],目前暂未看到韩语方面对此有任何形式的让步。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6:54 (UTC) :::::::上面已提到过“不同文献的变体程度与原始句读形式都有差异”。朝鲜这边的情况虽说复杂但比较容易解决而不是一个非常需要困扰的问题。朝鲜文献,在本地是有过探讨的(参见[[Talk:內閣故事節目#最後吏讀斷句不了]]、[[Talk:全羅兵營關牒謄錄#《全羅兵營關牒謄錄》錄入]]),也有一个小范围(客观说法,因为本地处理或参与处理过朝鲜文献的就那么几位)的初步共识,不过因为文本数量很多、处理人数很少而没有严格执行。总体而言,除部分变体程度很高的以外,朝鲜使用汉字书写的文献本地收录的可行性甚至都不太需要讨论。至于韩语文库收什么,不收什么,与本地收什么,不收什么,没有因果关系。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7:15 (UTC) :::::::我不想要吹噓自己,但是我是公認的參與收錄韓國/朝鮮漢文文獻最多的人。如果你想要問我什麼問題直接在這裡@我。謝謝。@[[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 @[[User:唐吉訶德的侍從|唐吉訶德的侍從]]。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20:28 (UTC) ::::话说[[吾妻鏡]]的性质是什么?是否需要从本站删除?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0月6日 (一) 17:02 (UTC) :::::如果有合適的方法將其轉移到日文維基文庫的話,可以考慮從本站刪除,畢竟這份文獻在本站並未錄入太多內容。不過一個目前可前比較疑惑的問題是:『吾妻鏡』的正文為變體漢文,但其序文為標準漢文。對於這類文體混合的文獻,是否將其移入外文維基文庫,個人認為可以進一步商討。 [[User:Chain114514|Chain114514]]([[User talk:Chain114514|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15:12 (UTC) :::::东鉴体的和汉混淆中偏和的程度(或者说变体汉文的变体程度)比候文低而比另外一些和化汉文高。就我的个人观点的话,这个我还算能咽(不是说我看不看得懂,而是“收录”)得下去,候文几乎不行。如果你问我上面那个安堵状,我可能会大喝一声“管它日文文库怎么想!”doge,但吾妻镜...我五十五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0:03 (UTC) :韓國古代文獻有些時候使用一個叫「吏讀」的東西。就是加標點符號在文獻的邊上幫助朝鮮人閱讀古書。跟日本的這種「㆑」「㆒」「㆓」「㆔」很相似。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5年10月3日 (五) 15:45 (UTC) :支持在本地錄入原貌。擡頭、避諱,原文句讀樣式等都可用CSS或模板達成。直排和包括避諱的其他樣式并無強關聯,至多模板樣式兼顧直排。閣下作爲惟一貢獻者可自行決定。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50 (UTC) :閣下之前[[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5#建議為缺筆避諱字建立專用模板|提議]]過避諱字模板,現有諸模板是否滿足閣下願望?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6:53 (UTC) :中文維基文庫和日文,韓文,[[:oldwikisource:|多語言]],[[:oldwikisource:Main_Page/lzh|文言文]](還未有獨立運行)是姐妹專案,不是從屬和分站關係。我們可以討論本地的收錄原則但此處討論不能為其他社群做決定。 :獨立的文言文文庫以前在元維基有不成功提案,閣下可檢視歷史討論。僅補充一點,本地幾乎不可能被收回收錄文言文作品的權力。各中文語言一旦使用漢字書寫,則沒有形態上的區分,分界綫極難劃。英文文庫有[[:en:Template:Lang|Template:Lang]]等語言標簽,不僅可以標記成段文字,還可以標記單個詞是哪個語言的,後者在中文諸語言是困難而沒有客觀標準的。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7:35 (UTC) ::其實文言文維基文庫根本就沒有必要存在,文言文維基文庫也有這樣類似的問題(判斷文獻是文言文、中文、還是日文),文言文全部收中文維基文庫至少避免了一大半問題。日文維基文庫中十分了解漢文的貢獻者遠沒有這里多,這也是一大障礙。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16:16 (UTC) :::{{意見}}:我認為「{{Talk quote inline|判斷文獻是文言文、中文、還是日文}}」這個在語言學上不是問題。至少在本人作為語言學本科畢業生的角度來說,斟酌的餘地其實不大。譬如:《[[訓民正音]]》是文言文,而日本二戰投降的《[[:ja:大東亞戰爭終結ノ詔書|終戰詔書]]》則是日文(即使本來以漢文(即文言文)書寫,亦很容易還原成文言文,但原文是用日文語法書寫,所以歸為日文)。⸺ [[User:Googoo0202|googoo0202]]<span style="font-size: 83%;{{#if:|{{{style}}};}}">(he/佢/他</span><span style="letter-spacing:-0.8rem"><span style="font-size: 83%;{{#if:|{{{style}}};}}">)</span></span> ([[User talk:Googoo0202|留言]] · [[Special:Contributions/Googoo0202|貢獻]]) 2025年11月27日 (四) 09:23 (UTC) : 我同意歷來的一些說法,就是以漢文邏輯行文者,基本可以納入,而單純借用漢字(但語法完全不是漢語)者不算。——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6日 (四) 16:05 (UTC) :有理由认为作者写作的时候就是认为自己是以文言文写作,即便使用和式生造字,仍然符合录入标准。汉字作为表意符号,本身就是灵活多变的。如同英语在现代日语中的地位一样,只要仍然是写的英语,就可以作为英语收录,无需考虑其他语言文库如何考量,也无须考虑是否重复。即便借用了汉字,实际上文言文对日语韩语语言来说本身就是外文,如同英语借用法语词汇一样。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0:25 (UTC) == 魯迅作品錄入 == {{移动至|Talk:魯迅全集 (1938年)|Wikisource talk:繁简处理|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03:53 (UTC)}} == 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 == 突然想起來,不知道你們是否會對[[w: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加入「偏好設定」的「小工具列表」感興趣(預設不啟用)。 <syntaxhighlight lang="javascript" copy> mw.loader.load('//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main.js&action=raw&ctype=text/javascript'); // Backlink: [[w: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ChineseTypography]] </syntaxhighlight> 請[[User:Midleading|Midleading管]]關注。程式碼目前完全部署在中文維基百科。 小工具描述:改善中文和其他字元混排時的字距(盤古空白),改善標點符號與文字的字距(標點擠壓)。[[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21:44 (UTC) == 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 == [[:w: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生僻字webfont]]。欢迎参与。 简要说明:欲通过Toolforge+小工具加载webfont解决生僻字显示问题。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8:57 (UTC) :如果Toolforge或共享資源能托管字體是最好。中文文庫對大字庫有強需求:如果如實錄入,則現有Unicode區塊尚不足涵蓋全部作品用字。新字如能自動分包,緩存,更新,則優於人工維護。 :對未登入讀者和手機端怎樣支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16 (UTC) ::“{{tq|现有Unicode区块尚不足涵盖全部作品用字}}”这个就是汉字没有被unicode收录的情况,我的方案是[[w: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c-PexEric-20251020075100-Shizhao-20251020073500|KAGE引擎组字+MediaWiki扩展]](如果以后有机会,可能会着手开发)。“{{tq|对未登入读者和手机端怎样支持?}}”则是借由JavaScript小工具,默认对所有使用者启用。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23 (UTC) :::原來如此。也請留意維基文庫導出電子書的工具[[:mul:Wikisource:WS Export|Wikisource:WS Export]]。導出和網頁版對作品閲讀,傳播同樣重要。如可能,可考慮兼容為epub,pdf等格式的導出書嵌入字體。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6:38 (UTC) : {{ping|PexEric}}想順便問一下這類小工具能否部署到其他站點?本站應該是特別需要。——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22日 (六) 14:56 (UTC) ::可能需要针对本站单独开发?我不太清楚本站对生僻字的处理。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1月23日 (日) 06:20 (UTC) :::似乎本站与中维的生僻字处理相同。可以直接沿用小工具。 [[User:PexEric|PexEric]]([[User talk:PexEric|留言]]) 2025年11月23日 (日) 06:22 (UTC) : unihan-helper 已通過驗證,在文庫中有效,[[User:PacmanD/common.js|如此設置]]即可。 [[User:PacmanD|PacmanD]]([[User talk:PacmanD|留言]]) 2026年7月11日 (六) 00:48 (UTC) :: {{ping|PexEric}}這樣看來,應該可以直接引進本站。副知{{ping|Midleading}}準備部署。——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7月11日 (六) 01:42 (UTC) :{{支持}}。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7月11日 (六) 01:51 (UTC == 對於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的收錄?(以及一些新手的問題) == 本人最近看到[[w: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一些歷史文件(主要是對於貨幣流通和廢止的官方公告)可能對維基百科上有許貢獻和作用,因此想要將其加入。由於不太熟悉維基文庫的方針的社群,因此希望諸位大佬可以指名一些意見,尤其是關於版權上、收錄方針和格式上提供協助——當然,最重要的是,我想要知道中國人民銀行的公告是否符合版權標準(跟官方文件一樣是公有領域作品)?(人行是作為[[w: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存在。) 此外,本人還想要了解下列問題: *有沒有PD的《[[w:靜靜的頓河|靜靜的頓河]]》中文譯本?(該書按照蘇聯的版權要求已經進入公有領域) *如果不考慮延伸的影響和關注度的話,對於歌曲(尤其是國歌或官方頌歌等)的歌詞是否真的有必要在維基文庫刊登(尤其是如果有錄音存在的話)? *是否可以自己本人對版權狀態可行的情況下對非中文作品進行翻譯? *對於在法國戰役/蘇德戰爭中犧牲的法國/俄國人的版權延伸獎勵時長具體為何? *正式的外交通牒/非正式但是被公開的外交照會是否算做公務性質的文件(並適用於公有領域)?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1月9日 (日) 14:12 (UTC) :*人行在历史上的功能是有变迁和调整的。一般而言,央行功能这个部分的文件大致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人民币样式的图可能有问题,我不太熟图像的问题,抱歉),其他的可能要看看脉络。 :*也许我有所误会,但《静静的顿河》原文似乎未进入公有? :*歌词也是文本。 :*[[Wikisource:收錄方針#翻譯]]、[[Wikisource:收錄方針#由翻译软件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译文]]。注:“譯文以「已出版的」、位於公有領域的譯文優先”在本地的实践中等价于“只要有这样的译文,用户的自行翻译就不收了”。 :*[[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的国家和地区子页面对此可能有比较详细的说明。[[w:伟大的卫国战争]]的参战者就我所知应该是多给四年。 :*正式和普通照会都是算的。 :一点浅见,供参考。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1:0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斗胆请问阁下所指“人行”究竟是指向中国人民银行还是指向人行道、人行交通等日常生活行为相关领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3:47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经检视上下文,我有充分的信心相信我的所指应该是中国人民银行。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5:19 (UTC) :::这不是擾乱是什麼?--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4:18 (UTC) :::供参考:[[c:User_talk:Teetrition#请阁下不要再将“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为“人行”了]]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5:55 (UTC) ::::另参考:[[w:Special:diff/79502030]]、[[w:Special:diff/83979025]]、[[w:Special:diff/83979025]]、[[c:Special:diff/1001728896]]。 ::::我一直的观点就是,“人行”作为官方也曾使用过的通称,在上下文不会造成误解的情况下,当然可以使用,哪位用户如有误解也可以进一步解释说明、消除歧义。但Liuxinyu阁下确实给我一种“找茬”的感觉。官方规定的简称是什么,不影响维基百科收录使用广泛的通称。维基百科的命名规范又不是只有名从主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21日 (五) 06:10 (UTC) ::::: 不要懷疑,他就是在找碴。以後直接忽略即可。——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22日 (六) 14:55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若再有扰乱宜考虑封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22日 (六) 16:05 (UTC) :::::L某把[[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2023年)]]搬出来就是在乱来。那里面写的很清楚是“供内部使用”。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2018年)|2018年]]简称“科学院”,2023年简称“中国科学院”。但是你什么时候见过[https://www.cas.cn/newmedia/ 中科院之声]改过名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22日 (六) 16:05 (UTC) ::::::@[[User:沈澄心|沈澄心]]我愿就我曾经的某些粗鲁言论表示道歉,但我也有必要提醒阁下,美国的版权期限计算原则(甭管什么情况)是优先考虑出版日期而非作者逝世日期的,只有未出版的作品才会优先考虑逝世日期。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24日 (一) 01:08 (UTC) ::::::至于中科院一词,我只愿声明:台湾[[w:中山科学研究院|中山科学研究院]]也可以这样简称。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24日 (一) 01:13 (UTC) :::::至少按照維基百科所說,中國人民銀行確實有通稱(俗稱)為「人行」的。9至於@[[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的誤解是不是找碴就還是不要爭論了。所以最後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算不算[[w: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然後他們所有的作品可以因此視為不受版權保護(公有領域)?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會把一些影響重要的歷史性文件加進來維基文庫。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01:40 (UTC) ::::::@[[User:FK8438|FK8438]]请阁下提供“中國人民銀行確實有通稱(俗稱)為「人行」的”'''<span style=text-color:#114514>(且“行”读音为Hang而不是Xing)</span>''' [[Special:Contributions/&#126;2026-38910-03|&#126;2026-38910-03]]([[User talk:&#126;2026-38910-03|留言]]) 2026年7月8日 (三) 13:55 (UTC) :::::::请见[https://web.archive.org/web/20240326053535/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75/4868473/index.html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宣传文章]([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75/4868473/index.html 原始链接]存档于2024-03-26)。当然如果阁下要说这篇文章没标拼音,那我也无能为力,相信社群自有判断。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1:51 (UTC) :PS:肖洛霍夫1984年逝世,当时苏联身后+25,2010年到期,但俄罗斯1993年已经把这延伸到50年,这就到2034年了,再加上2004、2008两个时间节点,现在肖洛霍夫应该是2055年到期。(忘了,还得再+4)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3:04 (UTC)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这人是否[[w:苏德战争|参与过二战]][[w:伟大的卫国战争|为俄国争光]],如果是确实得加4年,更复杂的情况(什么镇压平反,某三个通讯社老作品等各种云云)我也不愿细谈。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User talk: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4:23 (UTC) :::@[[User:Liuxinyu970226|Liuxinyu970226]]:肖洛霍夫在此期间是军事记者,发表了不少报道。按照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在这段期间创作——以人为准,不是作品——或参战),这就够了。肖洛霍夫没有被镇压也谈不上死后平反,静静的顿河不是通讯社员工在特定期间的个人公务作品,这些路子与此事无关。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5:18 (UTC) ::::本人想知道有沒有具體的一些文件或者頁面可以介紹一下在[[w:蘇德戰爭|衛國戰爭]]/[[w: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法國|法國戰役]]參與者的作品版權延伸情況。目前看到wikimedia有提及,但是不確定具體的時長是多久,還是說只有陣亡者才可以享有版權延伸?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01:43 (UTC) :::::@[[User:FK8438|FK8438]]:[[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Russia]]和[[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France]]应该已经有你需要的内容?你也可以去[https://www.wipo.int/portal/en/index.html WIPO]查各国法律。俄国不是只有阵亡者才能享有,是在那段期间创作或参战即可延长4年(1281条第5款),除非你在1993年1月1日以前就五十年到期(源于1993年俄最高苏维埃对1993年著作权法的溯及力规定)。法国的话,两次世界大战的部分是直接延期,没有什么战争参与者的先决条件(具体延长多少要看在哪个时段身故,两次大战的延期是可以叠加的[https://www.wipo.int/wipolex/en/text/484194],L123-8、9),但如果是“为法国而死”(这是有[https://www.legifrance.gouv.fr/loda/article_lc/LEGIARTI000006405213 定义]的)的,那么就在承认前面的叠加的基础上,再延长三十年(L123-10)——这是往简单了说,对于版权延伸的争议详见上方法区著作权链接的介绍,不过总体而言,在维基应该都是往长了算——毕竟你又不会去打官司,但人家确实可以诉讼你。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16:26 (UTC) == 就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问题的进一步讨论 == 当前有[[Wikisource:删除讨论#8月]]中涉及[[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一件的讨论,相关讨论引出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的讨论,此类讨论可能在写字间进一步展开较为有益,因此在此新开话题,并将参与讨论者观点(无论是共识或有争议者)概括点列,请各位维基人就此进一步讨论,希望得出此类文件的较明晰的收录标准(或收录标准共识): *裁判文书网:视作可靠(注:存在下架情况,若可能时需要考虑存档以便保留信息); *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视作可靠; *官方或学术汇编类书籍(数据库):视作可靠(可能存在删节,但仍可基于版本学收录); *[[w:WP:SPS|个人出版物]]:基于在文档讨论页提供存档链接且该存档有可视文书原貌(带章扫描件/电子件)的前提下可以容忍,对电子重排件不接受; *第三方转载:有观点认为只要有可靠第三方刊载/转载即可接受;也有意见认为这种转载可能源于SPS且可能在转载中存在删节,应以其原始来源情况考虑是否符合要求。 副知原讨论参与者{{ping|Chu Tse-tien|Teetrition|Midleading|p=}}。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0:01 (UTC) : 前面三種沒有問題。後面暫時沒有特別意見,再想想。——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1月13日 (四) 00:24 (UTC) :裁判文书网似乎有登录墙,能存档吗?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5年11月14日 (五) 15:47 (UTC) ::网页应该是不能,这里只是说如果有需要,可以考虑archive一个图像(才发现我上面打错了字,我的意思是“若需要时可以考虑存档”),当然这不会强制,只是对这个来源的这种情况做一个提醒。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4日 (五) 18:05 (UTC) :法律文本如在公有領域,則不應該只有轉載或僅數字文本的證據。因此這可能不是收錄標準問題,而是「文庫有無義務判斷原始來源已不存的作品真僞」,和「無原始來源的作品是否允許以二手文本在同名下錄入」的兩個問題。對前者,本地完全可以將責任推給[[:c:首页|維基共享資源]]和[[:w:網路存檔|網路存檔]],至少影印件如共享資源不能收錄,本地也不能上傳或使用。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08:05 (UTC) ::如果原始来源是到了“不存”或者“无”,我是倾向不录;然而,何种来源是(或可等价于)原始来源,是值得讨论的,因为可能有不同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15:41 (UTC) ::按理说,法院判决书的“原始来源”,应该只有法院出具的原始纸质件(或是盖有电子签章的电子PDF)才算得上“原始来源”,然而能找到公开的原始来源的判决又有多少呢。诚如银色雪莉君所言,本话题下似乎就是在讨论哪些来源算得上可靠的原始来源这一问题。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16日 (日) 08:20 (UTC) :PS:虽说我曾在删除讨论那边对“个人出版物”的容忍表示接受,但再三思考下,请允许我对此类的态度改为中立偏反对——现时点的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的程度已使我对于个人提供的东西是否为原件(或原件的忠实复制)一事能否被确证的问题感到担忧。如果是与发布者自身相关的文书(即[[w:WP:ABOUTSELF]]),我也许会容忍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25日 (二) 06:22 (UTC) == 更新社群首頁 == 新的草稿在[[User:Andayunxiao/draft/community_portal|此頁]](討論發起前[[Special:PermanentLink/2626554|版本]])。 社群首頁服務編者,本地較中文維基百科相比,專案相關頁少而集中,因此社群首頁值得善用以成爲便捷入口。從前的設計因襲英文文庫,編者自行張貼任務和動態條目的設計,已經不合現實。提議是模仿維基百科的主題頁設計。未來擴充此頁時,内容穩定的可以在此頁直接加入;動態内容及複雜語法寫入到社群首頁的子頁,再嵌入社群首頁。 歡迎各樣提議及直接修改草稿。[[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9日 (六) 11:41 (UTC) :{{支持}}。“专题”一栏似可多列几款(题外话:这样也可让右边栏看起来长一点,现在拉到底右边空了一块——不过这只是随口一说,并不是作为一个重要原因提出),其他无异议。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1日 (一) 08:22 (UTC) ::左右末端可以對齊,[[Special:PermanentLink/2626534|如此]],僅取消樣式中{{para|style|<nowiki>flex:none;</nowiki>}}參數即可。編者可以擴充、更改各模塊的順序,添加新的模塊,不再限於原有的表格樣式。各專題的宣傳請熟悉的編者來擴充。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6:24 (UTC) :編者可繼續添加需要的捷徑。更可在此頁貼出公告、新聞。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6:33 (UTC) : {{支持}}。[[User:晞世道明|晞世道明]]([[User talk: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15:49 (UTC) :感謝各位支持,建議新年起更新社群首頁。因只涉兩個頁面,未來還可持續修改。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09:10 (UTC) === 新的協作頁 === 提議社群建立一個編者協作的專案頁。之前編者協作或對單個作品提議,只能在作品討論頁發生。其固然是設計本意,但亦有不足: # 討論分散:缺少上下文和協作氛圍,不易找到,否則討論容易停滯。 # 不便維護錄入數據:中文作品錄入常需要整體考慮,維護跨校對頁的元數據,如異體字,樣式,内部連結等。這些數據可以在討論頁錄入,但限於[[:w:Wikipedia:討論頁指引|討論頁指引]],發言不適合協作更改;在編者頁錄入則不能體現協作之精神。例如, #* [[Index talk:魯迅全集01 (1948).pdf]] 頁中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TianSalt|TianSalt]] 閣下列出的轉換代碼和規則。 #* [[Talk:大南寔錄#录入字形]]頁中各位編者對錄入字形的討論。 提議是在Wikisource 名字空間新設協作專案頁。此頁主體以作品為章節,每個作品章節包括「錄入概覽」和「討論板」和兩部分。「錄入概覽」以模板實現,允許協作更改,可以連到子頁上的元數據。完成的討論再存檔到作品或索引頁的討論頁,本頁也可在子頁平行存檔。 本地已有[[维基文库:专题|專題]],因此設想此協作頁從小任務開始試驗,如100頁以下的單本書。 中文文庫二十周年快過去了,因此這也算一個周年提案。[[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1月29日 (六) 11:41 (UTC) : 其實寫字間就是協作頁面;本站社群規模真的不大,若確有必要,是可以增設專題,但不宜過細,分散討論量能。另亦可結合上方拆分寫字間的提案,先考慮將一般消息與內容討論分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4日 (四) 11:00 (UTC) ::同意閣下所言另設新頁可能不如集中在寫字間,我也擔心可能設立新頁後不活躍,因此提出了最近的幾個活躍協作作品,希望得到意見。 ::即使在寫字間,也可以在討論頂端以模板或文本展示作品資訊,連到可協作編輯的元數據,如 ::<div style="border: 1px solid;padding:0.5em; width: 50%;">'''大南寔錄''' (討論 • 異體字 • 避諱 • 模板樣式 • 字詞轉換表 • 進度)</div> ::這些元數據頁面是否可以錄入到作品討論頁的子頁,或索引頁的子頁?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09:52 (UTC) ::: 其實我是怕多數頁面根本不需要這些東西,最後變成無效連結大量增加。基本上全部聚集於寫字間,比較可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11:07 (UTC) == 法院文書 == 目前有關分類極為混亂,如[[:分类:行政一审判决书|此例]]。——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5年12月5日 (五) 11:21 (UTC) :而且民國也有行政一審,有待兩岸用戶共同商榷。--[[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18:14 (UTC) :是否將相關版權模板的自動分類功能先移除好些?以便使用 HotCat 和 Cat-a-lot 等小工具。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16:44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的版權、定義和範圍? == 眾所週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並不受版權保護;然而本人並不清楚司法文件的定義與範圍為何(什麼算是「司法文件」)。目前,判決書及公布的法案和法規是明確算是「司法文件」的,但是其他的作品則似乎沒有明確定義。 本人希望了解下列文件或作品是否應該被認為是「司法文件」(或是其他符合版權的文件): *懲教機構(看守所、監獄)的文件(例如出獄證明) *[[w:人法釋法|人法釋法]](及其所衍生的公務演講) *庭審的材料(起訴書、證詞/證物) *控辯雙方於法庭上的任何文字或口頭發言/錄製的影音(無論是官方的庭審錄像、閉路電視或是違法錄製的)(通常不被公開,此處討論是洩漏的作品)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發表任何的「意見」或「指導意見」 *逮捕令、傳票、調解書、扣押/充公物品的文件 *一般情況下符合收錄標準,但是沒有公開(而被私人洩漏)的法庭文件 *由治安機關(民警/警察)所發布的文件 *上述但是由軍事法庭完成的文件或作品 *調查性質的文件(屍檢報告/事故調查,大部分不公開) *由地方人大、街道、居民委員會所發布的公務文件或通知 關於上述款項的物品是否應該被收錄,懇請各位提供意見和討論,祝編安。 [[User:FK8438|FK8438]]([[User talk:FK8438|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5:38 (UTC) :首先提请阁下注意,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都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法案、法规属于立法性质的文件。以下仅针对阁下所举部分例子陈述我'''<u>个人的意见,不保证准确性和可靠性,不应被视为给出法律意见</u>''',且如属于立法、行政性质,也不再特别指明了。“受保护”结论仅针对是否符合立法、行政、司法性质而谈,对于其他可能不受保护的理由,不在此特别考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阁下很多举例范围都太大了,需要个案考察或细化概念。''''' :# 惩教机构(看守所、监狱)的文件(例如出狱证明):就“例如”而言,不受保护; :# 不知道阁下所指“人法释法”是什么,如果是指“人大释法”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则不受保护。相关“公务演讲”需个案讨论; :# 庭审材料:检察院的起诉'''''书'''''(刑事)不受保护。起诉'''''状'''''(民事、行政)、刑事自诉状是原告方自己撰写的,受保护。证词/证物,是案件当事人、证人等出具的,受保护。 :# 法庭发言及录音录像,受保护。但其中法院的当庭口头决定、裁定、宣判时的判决,不受保护(部分国家对法庭发言规定了合理使用规定,但中国无); :#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发表任何的“意见”或“指导意见”,通常不受保护; :# 逮捕令、传票、调解书,不受保护。扣押/充公物品的文件,如指决定扣押文件的决定书,不受保护,如指被扣押的文件,受保护。 :# 没有公开的法庭文件:“法庭文件”范围过大,无法一概而论; :# 由治安机关(民警/警察)所发布的文件:需要考察是否依职权作出; :# 军事法庭之军事性质不影响司法性质; :# 调查性质的文件:需要考察作出的主体(谁作出的文件?)和是否依职权及该职权性质; :# 由地方人大、街道、居民委员会所发布的公务文件或通知:地方人大可能不受保护,街道和居委会无法一概而论。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6:57 (UTC) == 作者頁的樣式規範 == 提議文庫作者頁標題模板展示本作者的分類,如[[:分類:李白]]。因作者分類由{{tl|Header}}模板自動添加,讀者可即時獲取最新作品列表,而不是等到編者更新。這也可解決手機版視圖不展示分類的問題。 作者頁的樣式和細節,現在并不一致。提議討論規範樣式。幾點可能爭議不大的: * 作者介紹文字置於標題模板的{{para|notes}}内,而不是正文。 * 介紹文字適用維基百科的版權要求,不應侵權。從維基百科複製的文字應指明來源。 * 所有作品應該以列表展示,一個作品一行;分組用章節或下級列表。 * 列出作品如果在文庫收錄了不同版本,應該至少列出版本頁,而不是只列出某個版本,也可在版本頁下面的二級列表列出所有版本。這點也適用導覽頁。 幾點本地樣式出入較多的: * 作品名加不加書名號或引號?文庫多數作者頁不加書名號,但有沒有需要加的情況? * 作品名後面的介紹文字(如有)使用何種標點和樣式?英文文庫的樣式一般不符合中文習慣,比如 ** [[就大總統職宣告]](1921年5月5日)——是否需要空格,逗號?中文還是英文括號? ** [[志摩的詩]](1925),新月書店 ——出版商等更多資訊放在首個括號內,還是外面? ** [[雜感 (魯迅)]],還是隱去消歧義後綴:[[雜感 (魯迅)|雜感]]? * 如果作者的作品收在非本人文集中,不獨立成子頁,應該怎樣標注?如[[全唐詩]]、[[全唐文]]作者。 * 合著作品,是否應列出其他作者?如[[Author:吴廷燮|吴廷燮]]為[[清史稿]]作者之一。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10:03 (UTC) == 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 页码显示功能已从英文维基文库重新-{zh-hans:导入;zh-hant:滙入}-,更新了其功能。通过该小工具,从索引页面嵌入正文的作品页,现在还将获得楷体及竖排显示功能,-{zh-hans:用户;zh-hant:使用者}-可在左侧的显示选项中自行设置页面布局、页码显示方式、字体。请确保使用支持竖排显示的浏览器,在[[四明人鑑]]、[[真誥]]、[[植物名實圖考 (道光刻本)]]等任意嵌入索引页面的作品查看设置效果。建议更多作品采用从索引页面嵌入的方式录入,以自动获得该新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1月27日 (二) 10:02 (UTC) :这个功能真棒!希望所有古文页面都能启用此功能。--[[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04:04 (UTC) :常用排版模板現在是否可以使用{{para|class|"ws-vertical"}}跟進支持直排?本人新制了{{tl|直排標題}}模板,可允許橫排下居中,單行直排下顯示預設幾種縮排或挪抬,可保留古籍原有樣式。見[[Special:Permalink/2646047|沙盒]]。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2:56 (UTC) ::ws-vertical只在嵌入索引页面的页面中存在,一般作品和页面因为没有加载页码排版小工具,所以没有这个CSS类,不支持此功能。另外,把现有许多排版模板升级到横排、竖排通用CSS逻辑属性(*-inline-start之类的)时,也同时需要加-webkit、-moz等前缀版本,否则一些2020年之前的浏览器不支持。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日 (日) 16:16 (UTC) :即將從[[四部叢刊]]頁面中[[Special:Diff/2646559|刪除直排模板]],改用此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3日 (二) 13:11 (UTC) ::也可暫時取消{{tl|Vtext2Start}}的直排樣式留作以後再改,免得逐作品頁修改(看上去此模板的非四部叢刊頁用途不多,不過還請檢查)。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7日 (六) 08:10 (UTC) :::{{tl|Vtext2Start}}使用超過40萬次,不可以直接刪除該模板功能。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5日 (日) 03:22 (UTC) ::::直排模板已全部刪除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5:29 (UTC) :也提議增加動態樣式下小功能:選擇雙行注文([[Template:*]]等)是否合并單行顯示,直排與橫排均適用。需要改動[[Template:*]]的樣式。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6年2月7日 (六) 08:18 (UTC) :這個功能做的還行,不知是哪位用戶的開發成果。未來如能添加諸如調整字號、增加字體等文字相關樣式功能,使其進一步完善那就更佳。[[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16日 (一) 08:58 (UTC) :調整字號在{{int:vector-appearance-label}}-{{int:vector-feature-custom-font-size-name}}裡。字體目前只有楷體。[[:en:Help:Layout#Available layouts|英語維基文庫的四種佈局]]已经导入中文維基文庫,不过看起来并不适合中文圖書,需要更換更適合中文圖書的佈局。請問各位希望中文維基文庫具有哪些佈局?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19日 (四) 05:41 (UTC) ::我非新人,今次歸來乃因丙午歲至,予世界氣象不久將為之鉅變,故值此新春之際閒暇之餘摘錄文稿,以備引用。 ::至於佈局調整,僅就古文頁面而言,對正文部分尚無異議。但對抬頭標題,建議重設,初步設想可按經史子集四類分別設計四種不同樣式,以示直觀區別。 ::另Andayunxiao設計之新首頁於本年內能儘快導入。[[User:字幕首發|字幕首發]]([[User talk:字幕首發|留言]]) 2026年2月21日 (六) 16:54 (UTC) :在Vector-2022皮肤中,感觉那些选项更适合插入到皮肤自带的「外观」侧边栏。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6:17 (UTC) ::MediaWiki目前只能支持小工具把选项加入到所有皮肤都有的Sidebar里面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6:28 (UTC) :::可以用<code>mw.config.get('skin')</code>控制?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2月27日 (五) 17:23 (UTC) :::: 可以參考[https://github.com/QZGao/Reaction/blob/126bbdd127119068ca2c52b1fe8ac1375ad9617f/src/dom/cdxPortlet.ts#L30-L36 此處寫法]。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9:37 (UTC) : 還不錯呀!——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2月28日 (六) 01:54 (UTC) == 《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 == 如標題。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3月9日 (一) 02:49 (UTC) :《反共抗俄歌》蕭而化作曲,其1985年卒,就推定歌曲版權缺許可,至於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親自作詞,其1975年卒,'''可能算'''因公作品而不受[[m: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影響,但非完全確定。《陸軍軍歌》何志浩作词2007年卒,休想。《海軍軍歌》是約為桂永清擔任海軍總司令1946年至1949年間創作,1954年卒,不知作品因公因私。《空軍軍歌》簡樸(2004年卒)詞 劉雪庵(1985年卒)曲,也不知作品因公因私。非完全確定就請寧缺毋濫。--[[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2:44 (UTC) == 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 == [[Wikisource:机器人#c-Midleading-20260311094600-Midleading-20260202125900|提議來自Midleading管]]: {{quote|我再次建議為這些裁判文書新建一個命名空間。原因有三點:一,便於檢索時選定或者排除裁判文書,如果裁判文書過多,可以單獨調整裁判文書在檢索結果中的排序,二,錄入大量裁判文書時不會讓Special:Random全部重定向到裁判文書,三,有必要考慮要對裁判文書實行命名空間級別的永久半保護,因為沒有原件和掃描件,難以由匿名用戶進行校對,同時有大量個人信息,容易變成破壞的目標,而機器人統一導入的文本更可靠。這個命名空間將被視為主命名空間、Translation命名空間一樣,是中文維基文庫的正式收錄內容。}} 此命名空間目前將主要用於由機械人[[User:SuperGrey-bot]]匯入的中國裁判文書。根據[[m:Requesting wiki configuration changes/zh|「请求wiki配置更改」規則]],我需要大家積極討論,並取得此提案的共識。感謝!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1:39 (UTC) :倾向支持。但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 已有的裁判文书是否全部移动到新命名空间?是否保留重定向移动?需要考虑到百科及其他项目部分条目已经引用了本地的相关文书,这部分文书不留重定向移动似乎显然不妥,但这部分是否可以因为其被相关项目条目提及的显著性而保留在主命名空间? :# 范围只是中国大陆的裁判文书,还是可以包括其他所有地区的裁判文书? :# “法律文书”是“裁判文书”的上位概念,需要明确只包括裁判文书,还是所有和法律相关的、公权力机关出具的文书?例如检察院的刑事起诉书、公安机关的相关文书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07:04 (UTC) ::假如今後很多法律文書都録入了,把各地區所有法律文書收録在同一命名空間更符合檢索的需求。我建議所有法律文書都收録到法律文書命名空間,現有的法律文書也要移動到新命名空間,但在該命名空間創建之前録入的法律文書都可以在主命名空間保留重定向(除本機器人測試匯入的文章不需要重定向外)。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10:43 (UTC) : 雖立意良好,惟恕不能同意,因為不過是有關文章數量多,不代表與本站允許收錄之其他文本發生根本性質差異,更不應有獨立命名空間予以區別對待。——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12日 (四) 17:32 (UTC) ::私以为本案的通过本身就需要以机器人被通过并导入巨量的裁判文书文本为前提,而设立新命名空间的意图,'''不是'''“区别对待”设立命名空间对裁判文书予以了'''“优待”''','''而是'''如果不设立新的命名空间,会'''导致裁判文书在事实上被优待'''。设立新的命名空间反而是事实上对裁判文书相较其他作品的'''“矮化”'''。 ::事实上被优待的点可以体现在,Special:Random基本都重定向到裁判文书,导致该功能事实上变成“随机一篇判决”,导致其他作品难以通过该入口得到被查看的机会等。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3:16 (UTC) :::建议改进随机页面功能,而不是为了迁就该功能就将主命名空间单纯按数量占比切割成几块。Commons照片占比大,是否也要拆分命名空间以彰显“公平”?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34 (UTC) :意见与Eric差不多。创建一个新命名空间如果是仅用于机器人导入任务,叫“CJOOP”更合适;不认同“把各地區所有法律文書收録在同一命名空間”这一操作。[[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0:05 (UTC) ::新命名空间似乎不会算作是[[Special:Statistics|内容页面]]?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3:21 (UTC) :::这个命名空间的建立是机器人即将导入大量裁判文书文本的技术需要,在收录、检索和防止破坏上都有优点。这个命名空间如果仅收录机器人导入内容会导致用户检索裁判文书和相关的法律文书时,仍然要连同主命名空间一起检索,也不利于日后其他人继续录入更多法律文书。在新建命名空间的时候,要考虑到以后还会有更多的法律文书需要录入到这个命名空间,以便被一起检索到。完全可以把这个命名空间计为内容页面,和新建Portal命名空间一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04:17 (UTC) :::这种东西[[mw:$wgContentNamespaces|可以调的]]。[[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30 (UTC) :::很难想象以您的阅历会关心条目数。<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black">你不会真是Shizhao的孩子吧?</span>--[[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3月14日 (六) 02:28 (UTC) :意见同Eric Liu。(在当下)数量占比大不代表与其它文本有根本性质差异。搜索需求可以用[[:mw:Help:CirrusSearch|CirrusSearch的高级搜索语法]]满足。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13日 (五) 07:21 (UTC) ::高级搜索语法在中文维基文库懂的人可能都不到10个,如果未来每个用户包括匿名用户都必须懂高级语法才能在中文维基文库检索,那这是非常失败的,完全无法与直接在检索页面选择命名空间相提并论。Special:Random的问题更不可能通过什么高级语法解决了,WMF能提供空间存放这些文件已经是最大的帮助了,没有人会专为中文维基文库修改Special:Random。这里的情况和Commons区别很大,Commons的匿名用户很可能需要查找照片,但中文维基文库的用户中,需要查找法律文书的只是一小部分,如果没有新的命名空间,所有用户,特别是只阅读的匿名用户,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13日 (五) 16:55 (UTC) :::“{{tq|如果未来每个用户包括匿名用户都必须懂高级语法才能在中文维基文库检索,那这是非常失败的}}”呃……诸如[https://www.pkulaw.com/advanced/law/chl 北大法宝]和[https://www.cnbksy.com/v2 全国报刊索引]都有很多不同的搜索选项,本站什么类型的文献都收怎么可能简简单单就搞定了……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2:07 (UTC) :::至于Special:Random,不同类别(该划分为什么类别又是一大问题)的作品被抽取到的可能性本来就已十分不均等,我认为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0日 (五) 12:12 (UTC) ::::{{tq|诸如北大法宝和全国报刊索引都有很多不同的搜索选项,本站什么类型的文献都收怎么可能简简单单就搞定了……}}搜索选项是要摆在界面上的,没哪个数据库会把每个人都要用的搜索选项设置成只有懂高级搜索语法的人才能用。对于本站而言,{{int:advancedsearch-namespaces-search-in}}这一栏就是出现在界面上的最常用的搜索选项之一。{{tq|我认为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看起来像是被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彻底困住了,因为无法解决所以干脆就不要再改善。可是明明增加一个命名空间就可以,也不需要修改MediaWiki软件,没必要采取如此消极的态度。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4日 (二) 04:53 (UTC) :::::“{{tq|可是明明增加一个命名空间就可以}}”,这么偷懒就是在{{w|技术负债|给将来欠债}}……以后再有大宗导入,也要切割出一个个命名空间吗?这根本不是命名空间存在的目的,[[:mw:Help:Namespaces|命名空间]]是用来“differentiate <u>between the purpose of the pages</u> at a high level”的,不是拿来当[[:mw:Help:Categories|分类]]用的……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3月24日 (二) 08:04 (UTC) ::::::我建议命名空间命名为法律文书,不是CJOOP,已经避免了以后再有大宗导入需要再次新建命名空间。大宗导入之前已经有过,四库全书、四部丛刊、古今图书集成都是,以后也会有,但没有所谓“也要切割出一个个命名空间”的问题。假如以后有人导入了识典古籍全文、中国国家图书馆的所有书籍、或者是人民日报和其他报纸所有的文章,也不会有人要提出新建命名空间的问题,直接收录主命名空间即可。由此看来,裁判文书确实和书籍类原文存在根本性差异,这一差异是每个读者都关注的。有可能和裁判文书一样还需要新建命名空间的是学术期刊文章。学术期刊文章方面,维基数据已经有前车之鉴。维基数据因为收录了太多学术期刊文章到主命名空间,导致效率低下,被迫进行拆分,还一直有把学术期刊文章进一步分离到新命名空间或者新项目的提议。维基数据是面向机器的,站内检索不太重要,本站中站内检索是一个最重要的功能。总之,新建一个命名空间是完全解决收录大量裁判文书这一技术问题的技术需要,不是所谓的给将来欠债。不这么做,只是添加一个分类,放任真正导入以后出现可用性问题,才是偷懒和给将来欠债。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5日 (三) 04:27 (UTC) ::::::: 照這樣說,每類文章都存在「本質」差異,是否都需要獨立命名空間?這其實正是分類的用途,而非命名空間。——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3月31日 (二) 21:03 (UTC) ::::::::我可沒說過什麼「每類文章都存在「本質」差異」,我只說過法律文書和學術期刊文章需要獨立命名空間,不要用稻草人論證。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1日 (三) 05:57 (UTC) ::::::::: 有一就有二,為何某類文章可以,某類文章不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15:38 (UTC) ::::::::::新建命名空間需要申請、投票,不是隨便新建的。只有同時滿足有機器人大量導入,並且這類文章和主命名空間已經存在的大部分文章的類型都不同,才會有人去發起這樣的投票。「為何某類文章可以,某類文章不行」是因为对每个申请都有这样一个投票过程,确保新建命名空間的必要性。這個申請的目的不是指以後每個機器人導入都需要新建命名空間。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02:45 (UTC) :::::::::题外话:目前[[:Category:期刊論文]]里只有本人创建的两篇文章。——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9:15 (UTC) *{{支持}}新建名字空间。实在太多,应该建一个。同时,也可以:自动将主条目重定向:[[XX案件]]若[[Case:XX案件]]存在就自动重定向。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判文书全部移动到新命名空间。不过这一步无需马上,以后谁有精力慢慢搞就行。--[[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3月14日 (六) 02:25 (UTC) : 倒是建議匯入文章可用編號命名(而不是糾紛內容),好處是方便設計篩選搜尋,不管有沒有獨立命名空間。——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3日 (五) 15:38 (UTC) :CJOPP的大量匯入或許有其特殊之處(沒有原件因此需要半保護等),可能也是一種「purpose」的區分。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4月8日 (三) 15:55 (UTC)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Shizhao|Shizhao]]、[[User:Stang|Stang]]、[[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沈澄心|沈澄心]]、[[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魔琴|魔琴]]:煩請再次確認討論結論⸺支持還是反對?雖然雙方都言之有理,但我只能採納一個答案,不能無共識結案。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5日 (三) 20:05 (UTC) ::我倾向支持。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2:12 (UTC) ::反对,没有必要 [[User:Shizhao|Shizhao]]([[User talk:Shizhao|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2:53 (UTC) :: 反對,理同前述。——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4月16日 (四) 21:09 (UTC) ::反对,同前。[[User_talk:Stang|'''<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50" lang="en">Stang</span>''']] 2026年4月16日 (四) 23:42 (UTC) ::如果不想建一个新名字空间至少应该建个过滤器禁止非自动确认用户编辑裁判文书。--[[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17日 (五) 00:47 (UTC) :::@[[User:GZWDer|GZWDer]] 反对“禁止非自动确认用户编辑裁判文书”,文书中有大量提及同/另案文书的不规范命名,需要加入内链。——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09:17 (UTC) ::支持 [[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6年4月18日 (六) 01:22 (UTC) :: 目前顯然是無法達成共識了。'''結論:無共識,維持現狀''',即不使用新命名空間。<br> 此討論串暫不關閉,歡迎大家繼續討論此議題。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0:25 (UTC) == 关于 header, header2, header3 的问题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既然 header 已经用 Lua 重写,可否考虑合并 header2,header3。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6日 (四) 17:59 (UTC) :你的意思是把 header2,header3 重定向到 header 吗,还是调用 [[Module:header]] ,还是把 header2,header3 也重写到 Module:header2,Module:header3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3月27日 (五) 11:39 (UTC) ::通过增加参数的形式统一调整到 Template:header 控制目前看来是最佳的且最简单的,重定向当然更好,目前看来需要机器人手动修改大量页面。重写到 Module:* 无意义啊,这几个模块差异很小,减少不了后续维护的工作量,统一之后对于机器人或者其他自动处理程序来说全维基只需要处理识别 header 模版获取元信息会更便捷一些,且也便于 header 模块后续的修改,而非需要手动对比调整。理论上这都是技术债,一开始就不应该通过新建模版的形式创建 header2,header3,增加参数控制就好了。 [[User:Viztor|Viztor]]([[User talk:Viztor|留言]]) 2026年3月29日 (日) 09:18 (UTC) :::需要使用 [[Template:header]] 重写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模板,再通过在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前面加上 subst: 的方式把 [[Template:header2|header2]],[[Template:header3|header3]] 模板自动升级成 [[Template:header]]。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4月5日 (日) 10:22 (UTC) == 裁判文书的命名 == * [[张某1、张某2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caseopen能找到124篇同名文书,需要考虑如何消歧义。 *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名称不一定是好名称。例如[[宋俊盗窃罪、盗窃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里面“盗窃罪”出现两次是没有理由的。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16:28 (UTC) : 目前bot會自動建立{{tl|Versions}}頁消歧義。<br>名稱雖然不好,但是尊重原文也是一種消極的選擇。雖然這個議題[[Wikisource:机器人#User:SuperGrey-bot|先前已經討論過了]]。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日 (四) 22:56 (UTC) ::{{ping|SuperGrey}}对于[[张某1、张某2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来说,建消歧义页可能更合适一些,因为这不是同一作品的不同版本。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4月10日 (五) 13:19 (UTC) ::: 👌等出現第2個同名判決書之後,就會建立消歧義頁。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19日 (日) 10:30 (UTC) ::::請問“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5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是否可行?民國很多裁判文书就是命名。另中共早就下架“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7行终31号行政判决书”。--[[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02:51 (UTC) ::::: > ''請問“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5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是否可行?''<br> 當然可行;如果改成消歧義頁,此文書就會移動到此名。<br> >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7行终31号行政判决书''<br> 站內沒搜尋到您說的這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02:55 (UTC) ::::::也請看[[User_talk:廣九直通車#中共裁判书]]。--[[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4月21日 (二) 03:17 (UTC) :::::::感覺文庫快被民事判決書淹沒了,點擊隨機作品十次有六、七次是判決文書。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5月30日 (六) 14:31 (UTC) :::::::: 只要不將其排除出「有內容的頁面」的定義([[mw:Manual:$wgContentNamespaces]]),就會被隨機到。感覺有點難辦。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30日 (六) 17:37 (UTC) :::::::::{{ping|Liouxiao|SuperGrey}}瑞典语维基百科有一个[https://gist.github.com/lokal-profil/2e59b4b07d449a2c9a8ed98429787d80 可以排除机器人的随机页面工具]。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6月3日 (三) 16:06 (UTC) : 本來就應該用編號。堅持用什麼「中国裁判文书网」俗名,唯有自討苦吃。老早勸過當事人了,沒用,那也無可奈何。——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2日 (二) 20:47 (UTC) :: 現在亡羊補牢辦法,就是遇有消歧義需要或GZWDer君提及糟糕名稱時,即正名為編號標題。——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2日 (二) 20:51 (UTC) :: 勸我幹什麼?這不是社群很反對嗎?還是說希望我自作主張?我本人當然是更喜歡怎麼簡單怎麼做,編號確實比俗名簡單,但是我首先要尊重社群的意見。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6月2日 (二) 21:32 (UTC) == 如何錄入這本書? == 原文:[https://db.itkc.or.kr/dir/item?itemId=MO#dir/node?grpId=&itemId=MO&gubun=book&depth=2&cate1=Z&cate2=&dataGubun=%EC%84%9C%EC%A7%80&dataId=ITKC_MO_0982A] 如題,這本書的名字叫《{{?|⿱秋木}}菴集》。但是{{?|⿱秋木}}unicode不存在。怎麼辦?就在維基文庫輸入 "⿱秋木菴集" 如何?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7日 (二) 03:21 (UTC) :[[File:U2ff1-79cb-6728.svg|16px|楸]]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8日 (三) 02:27 (UTC) == "貼是"是什麼意思? == 《[[海東諸國記]]》有說過:「 砂貼是。〈쉬릐〉 木貼是。〈파지〉 」 砂貼是 和 木貼是 看似都是名詞,但是我不知道“貼是”到底是什麼。各位的中文比我的更好。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15日 (三) 18:52 (UTC) :「碟子」。砂貼是:「皿」;木貼是:「鉢」。可能是琉球語的漢文讀音,比如從漢語「磁楪子/砂陶碟子」、「木楪子/木碟子」(音近)傳讀後錯訛而來。 :參考 https://kodaimoji.chowder.jp/pdf/pdf/takekoshi35.pdf [[User:Liouxiao|Liouxiao]]([[User talk:Liouxiao|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01:31 (UTC) ::感謝!!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4月16日 (四) 14:00 (UTC) == 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 == 中文维基百科现在使用[[:w:MediaWiki:Gadget-text-spacing.css]]来[[:w:Wikipedia:间距优化|改善中文与其他字符混排时的字距]],建议本站也启用。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5月2日 (六) 07:36 (UTC) :中文维基百科并非一致同意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先请问本地用户是否支持引入?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2日 (六) 10:06 (UTC) :: 我先 {{支持}}。我自己已經長期試用過各種字體新特性,除了[[w:MediaWiki:Gadget-text-spacing.css#L-17--L-39]]這些已知例外,開著都是有益排版美觀的:<syntaxhighlight lang="css"> font-feature-settings: "chws"; text-rendering: optimizeLegibility; text-autospace: normal; text-spacing-trim: trim-start; </syntaxhighlight>如果部分古籍有特殊排版需求,可以通過CSS再個別調整。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zh-CN/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font-feature-settings font-feature-settings]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zh-CN/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text-rendering text-rendering]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zh-CN/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text-autospace text-autospace]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en-US/docs/Web/CSS/Reference/Properties/text-spacing-trim text-spacing-trim] :: :: '''備註:請大家忽略我的以上推銷,只討論[[w:MediaWiki:Gadget-text-spacing.css]]涉及的<code>text-autospace: normal;</code>就好。'''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2日 (六) 11:51 (UTC) : 已匯入間距優化小工具,當前暫不預設開啟,請各使用者自行測試小工具。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2:15 (UTC)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既然是自行測試,要不要另外做一個開啟我提到的所有選項的CSS小工具,也供大家自行測試? ::相比之下,14行改成上面的原始碼,40行改成下面內容即可:<syntaxhighlight lang="css"> font-feature-settings: normal; text-autospace: no-autospace; text-spacing-trim: space-all; </syntaxhighlight>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5:52 (UTC) :::小工具標題可以叫:{{tq|開啟所有「CSS字體模塊第4級」特性(部分瀏覽器未完全支援)}}。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5:58 (UTC) :::小工具名稱可以叫:[[MediaWiki:Gadget-font-features.css]]。 [[User:SuperGrey|SuperGrey]]([[User talk:SuperGrey|留言]]) 2026年5月13日 (三) 15:59 (UTC) ::::只有一个用户使用的工具似乎更适合作为用户页保留,请问有没有其他人需要使用?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2:08 (UTC) : 支持。—— '''[[User:Ericliu1912|Eric Liu]]'''<sub>('''[[User talk:Ericliu1912|留言]]''')</sub> 2026年6月6日 (六) 12:59 (UTC) 小工具已經啟用一段時間,現在請問是否支持將小工具預設開啟?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2:09 (UTC) == 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 == 人民/群众团体和行政机关联合发文,从发文字号来看主办机关是群团组织的。如《全国妇联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的通知》(妇字〔2019〕2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电影局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职工文体工作高质量发展 扩大职工文体消费的意见》(总工发〔2025〕18号)和《共青团中央、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社科院关于深化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助力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意见》(中青联发〔2026〕5号)。 [[User:Ky476|Ky476]]([[User talk:Ky476|留言]]) 2026年5月3日 (日) 14:20 (UTC) :您设定的特征对应不上著作权法的金标准,所以不会有正确答案。从实务上来说,通常都会是,除非相关文献并没有著作权法第五条所规定需要的性质,但我想这种情况几乎不太可能发生。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5月7日 (四) 10:00 (UTC) == 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 == 我在维基数据[https://www.wikidata.org/wiki/Wikidata:Project_chat/zh#c-物灵-20260513141400-《诗经》同名诗 问过诗经同名诗的拆分],暂无回复。我想询问如题。(即使不能,我也不觉得为此就要在维基文库也拆分。感觉现在诗歌拆得太细了。(相比之下,司法解释当然全文只有一句话也只能拆分。)) 顺便,维基数据不少数据项名为「序」「Preface」,应是维基文库导入所致。这也蛮有意思,比如原名就叫「序」而不是「某书序」,除非后人有引作「某书序」否则这些数据项真就只能叫「序」。 [[User:物灵|物灵]]([[User talk:物灵|留言]]) 2026年5月27日 (三) 05:21 (UTC) :同名诗应该在维基文库拆分成多个页面,因为根本不是同一作品。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6年5月27日 (三) 13:17 (UTC) :确应拆分。不同版本的重复页面才会遇到你所说的问题。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User talk: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6年7月10日 (五) 18:07 (UTC) == 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 == 留意到部分文章中,文末保留有一些注释,见[[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注释]],内容大部分是引句来源文字。我认为注释部分不应视作原文的一部分,应当删去。上传者[[User:Fire-and-Ice|Fire-and-Ice]]认为注释是人民日报刊载中有的,不应删去。故现请求社区成员讨论。ping一下@[[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阁下,谢谢! [[User:1969社论|1969社论]]([[User talk:1969社论|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1:33 (UTC) :私以为阁下所列文章的这种引注是原文的必要组成部分(类比到论文,一篇论文如果实际引用了但没有引注甚至都不合规范),如果原版本中有,基于忠实呈现该版本样态的考虑,无理由删去。本地需要讨论的更多是编辑者自己加的注释。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2:48 (UTC) :参考文献当然是文章的一部分,我不知道这为什么还要讨论? [[User: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red" >'''Fire'''</span>]] [[User Talk: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3994E8" >'''Ice'''</span>]] 2026年6月12日 (五) 05:37 (UTC) :谢ping。除了上方的讨论,我也读了阁下和Fire-and-Ice阁下在别处的讨论。查了一下电子扫描件,本件和[[人民战争胜利万岁]]的注释是在原来刊发在人民日报时就有的,一般而言如果没有例外证明(例如说“编者注”),一般还是应视为属于原文的一部分(就像上面两位说的,类似当今写论文时的参考文献),是应该被视为一个整体一起收录的。这和一些古籍出版带有注释的本子的情况不同,因为那种情况下古籍的作者和注释的作者明显地并非同一人,古籍是一个作品,加注释的古籍按照版权法的表述是一个新作品,后者有它需要另外考虑的版权情况,这种版权情况是因为其明示而得到考虑的。而且退一万步讲,即使这是编者注,就两件的情况而言,也已经超过五十年了,应当可以收录的(当然,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还可以分为有编者注和无编者注的版本,因为那也是两个作品——当然这是题外话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6:27 (UTC) :补充:这种例外证明并不一定要明示“编者按”,就像姚文元那篇评海瑞罢官,它在被解放军报还是哪里的文章转载时加上了编者按这件事是被历史材料或记述所证实的,那么即使它在刊载时没有注明“编者按”“编者注”,应该也足以为前述的例外证明了。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6月12日 (五) 06:48 (UTC) ::谢谢各位参与讨论,先前提出讨论确实是担心注释为后人所加而非原文如此。本人现已补回先前移除的注释内容。 [[User:1969社论|1969社论]]([[User talk:1969社论|留言]]) 2026年6月13日 (六) 12:49 (UTC) 借地说一下,本站所收《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二)》([[中共中央通知 (1972年1月13日中发〔1972〕4号)]])附有“编注”,不知是谁人所注。文件来源也不明。[[User: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red" >'''Fire'''</span>]] [[User Talk: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3994E8" >'''Ice'''</span>]] 2026年6月20日 (六) 15:02 (UTC) : @[[User:Fire-and-Ice|Fire-and-Ice]]:附件一图片来源可疑,和孔网照片和附件二文字对比明显缺页;附件二“编注”可能来自《华夏文摘》([http://www.cnd.org/HXWZ/ZK02/zk304.gb.html])?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6年6月20日 (六) 18:06 (UTC) == 民國政府的[[模板:中華民國政府的公報|公報]]出處 == 請問各位前往[https://gaz.ncl.edu.tw/ 國家圖書館政府公報資訊網]正常否?或403禁入?--[[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2:17 (UTC)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正常。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9日 (四) 03:56 (UTC) ::謝謝。在下遇到403禁入。解決前,就更有請能正常去那網站用戶收集文本。--[[User:TunnelESON|TunnelESON]]([[User talk:TunnelESON|留言]]) 2026年7月10日 (五) 01:25 (UTC) == [[翻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注释问题 == [[翻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页面中的注释已经超出翻译的范畴(参考[[:en:Wikisource:Translations]]),而参考[[:en:Wikisource:Annotations]]的内容,本页面中的注释的中立性和解释性有待探讨,欢迎参与讨论。 [[User:MarkZhou08|MarkZhou08]]([[User talk:MarkZhou08|留言]]) 2026年7月21日 (二) 06:43 (UTC) :同样认为该注释超过翻译范畴,可以移交其他项目。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User talk:Teetrition|留言]]) 2026年7月22日 (三) 03:50 (UTC) :这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原创内容,据[[Wikisource:收錄方針#註解]]和[[Wikisource:收錄方針#原創作品]],眼下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清理这些注释,要么送维基教科书看看收不收(当然也可以两者同时进行,这应该也没什么冲突)。副知贡献者@[[User:CreeperDigital1903|CreeperDigital1903]]阁下看就处理方案有何意见。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7月25日 (六) 15:45 (UTC) ::已收到。可予以清理。 [[User:CreeperDigital1903|CreeperDigital1903]]([[User talk:CreeperDigital1903|留言]]) 2026年7月26日 (日) 00:39 (UTC) == 台灣分會2026年7月對話時間 == <div style="padding: 1.2rem 1rem; background: #f8f5ff; border: 1px solid #b29bd7; margin:1em 0; font-size: 1.08em; display: flex; align-items: center;"> <div style="flex: 1;"> <div style="font-size:x-large; padding-bottom:5px;">'''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div> [[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6年7月的[[m:Wikimedia Taiwan/Wikimedia Taiwan Office Time|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7/26 (日) 14:00'''舉行,<br>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br>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br> 本月討論主題將討論Wikimania 2026,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User talk: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6年7月22日 (三) 20:43 (UTC) </div> <div style="margin-left: 1rem;"> [[File:Wikimedia Taiwan.svg|160px|alt=|link=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Taiwan]] </div> </div> <!-- 信息由 User:NHC@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media_Taiwan/Wikimedia_Taiwan_Office_Time/List&oldid=30591377 --> == 页面[[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译者注释”似乎不当 == 页面[[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翻译者加入了大量具有鲜明[[w:毛派|毛派]]特征的“注释”,其中多半是评论性的。这也许算[[Wikisource:收錄方針]]禁止的“原创作品”吧?是否可以全部删除? [[User:Yu Nuomin|Yu Nuomin]]([[User talk:Yu Nuomin|留言]]) 2026年7月24日 (五) 05:06 (UTC) :抱歉,刚才发现已经有人在讨论这个问题了,所以{{撤回请求}} [[User:Yu Nuomin|Yu Nuomin]]([[User talk:Yu Nuomin|留言]]) 2026年7月25日 (六) 01:08 (UTC) == Request for comment (the future of Abstract Wikipedia) == <bdi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 Apologies if this has not yet been translated into your wiki's language. {{int:Please-translate}} You are invited to voice your opinions in a [[:m:Requests for comment/The future of Abstract Wikipedia|request for comment about the future of Abstract Wikipedia]]. {{Int:Feedback-thanks-title}} [[:m:User:Kowal2701|Kowal2701]] ([[:m:User talk:Kowal2701|talk]]) 2026年7月24日 (五) 12:25 (UTC) </bdi> <!-- 信息由 User:DreamRimmer@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oldid=30513860 --> == 2026年第31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31"/><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31|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File:Maki-gift-15.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Wishlist item]] [[mw:Special:MyLanguage/ContentTranslation|内容翻译]]现在支持深色模式,满足了[[m:Community Wishlist/W544|社区愿望清单]]的一项请求。这使得该工具与Vector 2022和Minerva皮肤中提供的辅助功能保持一致,有助于减少用户翻译内容时的视觉疲劳。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67077] * DiscussionTools的源代码模式和2017年维基文本编辑器现在将提供链接(<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nowiki></code></bdi>)、模板(<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nowiki></code></bdi>)、HTML和解析器标签(<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nowiki></code></bdi>)以及魔术字(<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__</nowiki></code></bdi>)的自动完成功能,从而在编辑时更快、更容易地插入链接、模板和其他维基标记。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32400] *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Growth/Mobile page previews|读者增长团队]]已结束移动版页面预览的实验,不会正式推出该功能。页面预览是指读者点击蓝色链接时弹出的底部窗口,其中包含缩略图、文章开头段落以及打开条目的选项。实验结果显示,用户留存率持平,且各项指标均为负值,表明移动版网页读者更倾向于直接访问链接条目,而不是使用页面预览。 * 阅读体验团队的[[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Reading lists|阅读列表功能]]已取得令人鼓舞的初步成果,93%的参与用户表示该功能实用。阅读列表功能可帮助活跃读者保存条目以供日后阅读,并支持他们在维基媒体项目中的学习目标。团队计划在向更多用户推广该功能之前对其进行进一步改进。 * [[mw: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Apps/Team/Explore Feed Refresh|探索信息流刷新]]功能已在维基百科应用程序的新用户和普通用户中进行了测试。刷新后的信息流有助于用户发现新的相关内容。在信息流互动量提升10.5%后,维基媒体应用团队决定将首页信息流的重新设计推广到iOS平台,并借鉴Android版本的经验。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23|{{formatnum:23}}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之前法语维基百科条目指南功能中主题名称的大小写显示错误的问题已经修复。现在主题名称将遵循该语言的正确大小写规则。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7201]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为了提高注册完成率,我们开展了多次[[mw:Special:MyLanguage/Contributors/Account Creation Experiments|账户创建实验]],并推出了[[Special:CreateAccount|创建账户]]页面中用户名字段的新版本。新版本包含一个[[:c:File:Create account - July 2026 updates.png|用户名策略摘要弹出窗口]],旨在为账户创建过程提供更清晰的指导。作为此次变更的一部分,部分社群区配置的<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reateacct-helpusername</nowiki></code></bdi>和<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reateacct-username-help</nowiki></code></bdi>消息将不再使用。如果社群希望自定义新弹出窗口中显示的指导信息,可以编辑以下消息:<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reateacct-username-policy-popover-bullet1</nowiki></code></bdi>、<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reateacct-username-policy-popover-bullet2</nowiki></code></bdi>和<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reateacct-username-policy-popover-bullet3</nowiki></code></bdi>。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30604] * 本周晚些时候,[[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语法高亮器]]将提供[[w:zh:主題包|主题]]功能。用户可以在[[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CodeMirror#CodeMirror preferences|CodeMirror完整首选项]]对话框的下拉菜单中选择主题。对于维基文本,可用主题包括默认主题、色盲友好主题(之前在[[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editing]]首选项中称为色盲主题)和无高亮主题。对于代码语言(例如CSS/JavaScript/JSON/Vue/Lua),目前有多种主题可供选择。这些主题最终也将适用于维基文本。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163533] * 从现在起,维基可以限制“用户”命名空间中的编辑权限,仅允许页面所有者和特定用户组进行编辑。[[mw:Special:MyLanguage/Manual:$wgRestrictUserPageEditing|阅读配置文档]]了解更多信息。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14|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31|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31"/>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7月27日 (一) 18:49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856308 --> == 重複錄入作品:王維《奉和聖制從蓬萊向興慶閣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應制》 == 請求處理。 * -{[[奉和聖制從蓬萊向興慶閣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應制]]}- * -{[[奉和聖製從蓬萊向興慶閣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應制 (王維)]]}- ——[[User:魔琴|魔琴]]([[User talk:魔琴|留言]]) 2026年7月29日 (三) 03:23 (UTC) :{{完成}} [[User:Zhxy 519|Zhxy 519]]([[User talk:Zhxy 519|留言]]) 2026年7月30日 (四) 18:28 (UTC) == 如何上傳《東方ê故事》 == 原文: *https://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MOCCOLLECTIONS&id=26000254280 *https://db.nmtl.gov.tw/site3/dindex?search=1&serchkey=&page=18 [[User:Blahhmosh|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User talk:Blahhmosh|留言]]) 2026年8月2日 (日) 18:33 (UTC) :这本质上跟录北拉差不多,我认为是可以的。具体的方法是录原貌。如果你只是问这本,那就是录罗马字“Tang-hng ê kò͘-sū”的那一半而不是“東方ê故事”的那一半,因为从你提供的第一个印刷品上反映出原貌是那样的,而不能仅因为第二个网站就决定是录全罗还是汉罗合用,所以我建议你参考北拉的例子,见[[新文字半月刊/第1期/Sin Wenz sh Womn Zgidi Wenz]],在能够查对原件影印件的情况下根据原貌录入相应内容——这与朝鲜文献的逻辑也是类似的,我们也需要检查原件而不是光看当代人转录数字化的结果来判断它是否适合收录。另参考上述北拉的例子,可能应考虑建立一个类似[[模板:Latinxua Sin Wenz]]那样的模板放在文首顺便添分类;还有也可考虑增加像[[Translation:新文字是我們自己的文字]]作为有益读者的丰容,当然我不会说那是必须的,只是一个提议。应该说有北方话拉丁化文字和粤语白话文的例子珠玉在前,闽南语白话文也没有道理成为收录的障碍,只是请阁下注意在可查对原貌的情况下才录入。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8月3日 (一) 00:26 (UTC) == Parsoid遷移作業 == <section begin="announcement-content" /> <em>[[m:Special:MyLanguage/Wikimedia Foundation/Product and Technology/Parsoid Read Views/Read View Announcement|閱讀這則公告的其他語言版本]]</em> 大家好!我很高興地通知貴社群,作為[[mw:Special:MyLanguage/Parsoid/Parser Unification|解析器統一]]專案的下一步,Parsoid即將啟用成為此維基站點的預設條目渲染器。我們正在逐步增加使用Parsoid的維基站點數量,目的是讓Parsoid成為MediaWiki的下一個長期支援版本的預設wikitext解析器。這將使我們的維基對編輯者、讀者和工具來說更加穩定可靠,同時也使未來的wikitext功能開發更加容易。 如果這項遷移作業會打亂您的工作流程,請不用擔心!您仍然可以透過使用者偏好設定選擇退出;或透過「工具」側邊欄在當前頁面上關閉Parsoid(如[[mw:Special:MyLanguage/Help:Extension:ParserMigration|Extension:ParserMigration]]說明文件所述)。 參閱[[mw:Special:MyLanguage/Parsoid/Parser Unification/Confidence Framework|關於我們的推出策略的更多資訊]],包括為新維基站點啟用Parsoid之前所做的測試。 若要回報錯誤和問題,請先參閱我們的[[mw:Special:MyLanguage/Parsoid/Parser Unification/Known Issues|已知問題]]說明文件;如果您發現新的錯誤,請在Phabricator中建立工單並標記[[phab:project/view/5846|Content Transform團隊]]。 <section end="announcement-content" /> [[mw:User:MSantos (WMF)|Content Transform Team]] 2026年8月3日 (一) 16:31 (UTC) <!-- 信息由 User:MSantos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Distribution_list/Global_message_delivery/Wikisource&oldid=28221043 --> == <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32</span> == <div lang="en" dir="ltr">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32"/><div class="plainlinks"> Latest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tech news]]''' from the Wikimedia technical community. Please tell other users about these changes. Not all changes will affect you.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32|Translations]] are available. '''Updates for editors''' * The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Reader Experience team]] has developed a [https://82db7c8d4b.catalyst.wmcloud.org/w/index.php?title=Regent%27s_Park&uselang=de patch demo] that wraps the page toolbar onto two lines when there is not enough horizontal space for all the buttons. This aims to reduce crowding in the Vector 2022 toolbar, which can occur on some language Wikipedias at certain screen widths.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9518] * The Reader Experience team is planning to launch [[mw:Special:MyLanguage/Readers/Reader Experience/Reading lists|Reading Lists]], a [[m:Special:MyLanguage/Community Wishlist Survey 2021/Mobile and apps/Have Apps reading lists available on Destop/Mobile|Community Wishlist item]], which is currently available to try in beta, as a full feature in September. Before then, volunteer translator help is needed for [https://translatewiki.net/w/i.php?title=Special%3ATranslate&group=ext-readinglists&filter=&action=translate string translations] into a number of languages. The feature supports reading and learning goals on Wikipedia. * Next week, the table of contents on Wikimedia Commons file pages will be improved by consolidating the file page table of contents with the page table of contents. This will make it easier to understand a file page’s structure, navigate to specific sections, and share links to individual sections.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32644]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Recurrent item]] View all {{formatnum:24}} community-submitted {{PLURAL:24|task|tasks}} that were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resolved last week]]. For example, an issue where some [[w:TIFF|TIFF]] images failed to load after clicking their thumbnail, causing a broken image to be displayed instead of the full-size image, has now been fixed.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29326] '''Updates for technical contributors''' * The variable and function selector in AbuseFilter has been updated to support search and autocomplete. It will allow filter maintainers to find the desired variable or function more quickly.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23698] * The MJPEG and VP8 formats are removed from the video player. The MP4 format (MPEG-4 Part 2) is added instead, which provides higher quality videos to older iPhone devices. It may take a few weeks to retroactively update all existing videos. The default format for modern devices stays the same (VP9/WebM).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58266]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Recurrent item]] Detailed code updates later this week: [[mw:MediaWiki 1.47/wmf.15|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Tech news]]''' prepared by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Tech News writers]] and posted by [[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ot]]&nbsp;•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Contribute]]&nbsp;•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32|Translate]]&nbsp;• [[m:Tech|Get help]]&nbsp;• [[m:Talk:Tech/News|Give feedback]]&nbsp;• [[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Subscribe or unsubscribe]].''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32"/> </div>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8月3日 (一) 19:46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872536 --> == 2026年第33期技術新聞 == <section begin="technews-2026-W33"/><div class="plainlinks">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布最新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zh-hant:使用者;zh-hans:用户;}-這些-{zh-hant:變更;zh-hans:更改;}-;不是所有的-{zh-hant:變更;zh-hans:更改;}-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33|翻譯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File:Maki-gift-15.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願望清單項目]] 对于有兴趣利用自有数据制作图表的用户,[[c:Special:ChartWizard/Data:Example.Pie.chart|维基共享资源现已推出]]全新的图表向导。该向导让[[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Chart|图表扩展]]对新手更加友好,允许编辑者无需编写JSON代码即可创建柱状图、饼图等各类图表;用户若愿意,仍可随时切换至JSON编辑模式。欢迎在[[m:Talk:Community Wishlist/W414|愿望讨论页]]上针对这一新工具提供反馈。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上週有[[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Recently resolved community tasks|{{PLURAL:19|{{formatnum:19}}件}}由社群提交的工單]]得到解決。 例如,维基百科iOS版应用的每日一图小组件此前每天都显示同一张图片而无法每日更新,这一问题现已得到修复。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30692]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 [[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Math|数学公式]]SVG图像将很快改为在浏览器端而非服务器端生成。MathML将继续在服务器端生成,并在无需JavaScript的情况下由浏览器渲染。维基教科书将于8月12日、维基文库将于8月19日、维基百科将于8月20日至27日期间迎来这一变更。您可以通过在偏好设置中选择“{{int:Mw-math-mathjax}}”来试用此功能。此项变更属于[[mw:Special:MyLanguage/RESTBase/deprecation|弃用RESTBase]]和[[phab:T431372|弃用Mathoid]]计划的一部分。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271001] * <span class="mw-translate-fuzzy">分类页面即将支持按条目加入分类的时间进行排序。这将使用户更容易找到近期归入分类或归入分类已久的页面,同时也将优化维护类分类(如待删除积压列表及其他基于时间的审核任务)的工作流程。您可以在分类视图中使用<bdi lang="zxx" dir="ltr"><code><nowiki>cldsort=timestamp</nowiki></code></bdi> URL参数来对条目进行排序。</span>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33768] * 维基媒体站点上的[[mw:Special:MyLanguage/Extension:Gadgets|小工具]]和用户脚本现可在JavaScript代码中使用[[phab:T395347|ES2018特性]]和[[phab:T419142|ES2019特性]]。此前,该平台仅支持最高ES2017标准。MediaWiki会验证源代码,以防止语法错误影响功能,并确保脚本在所有[[mw:Special:MyLanguage/Compatibility#Browser_support_matrix|受支持的浏览器]]中均能正常运行。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419142] * [[File:Reload icon with two arrows.svg|12px|link=|class=skin-invert|經常項目]] 本週軟體更新細節: [[mw:MediaWiki 1.47/wmf.16|MediaWiki]] '''[[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技術新聞]]'''由[[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Writers|技術新聞編者]]準備,並由[[m:Special:MyLanguage/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機器人]]送達&nbsp;•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contribute|貢獻]]&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Special:MyLanguage/Tech/News/2026/33|翻譯]]&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ech|-{zh-hant:取得協助;zh-hans:获取帮助;}-]]&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Talk:Tech/News|提供-{zh-hant:回饋;zh-hans:反馈;}-]]&nbsp;•</span> <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m:Global message delivery/Targets/Tech ambassadors|訂閱或退訂]]。</span> </div><section end="technews-2026-W33"/> <bdi lang="en" dir="ltr">[[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bdi> 2026年8月10日 (一) 20:45 (UTC) <!-- 信息由 User:STei (WMF)@metawiki 发送,使用的列表为 https://meta.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Global_message_delivery/Targets/Tech_ambassadors&oldid=30901051 --> == 著作权法为何部分「著」写成「<nowiki>-{著}-</nowiki>」? == {{存档至|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来源是[[Index: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年第一号.pdf|公报PDF]],其中有几页的一部分「著」写成「<nowiki>-{著}-</nowiki>」,例如[[Page: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年第一号.pdf/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年第一号.pdf/23]]。请问为什么要这样标注?又为什么并非所有「著」都标了?是不是逐页校对时顺手删掉比较好? 这种写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能正常显示,但在Page页不能。我第一次遇到时以为是前人无意中碰了快捷方式,就[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Page:%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85%A8%E5%9B%BD%E4%BA%BA%E6%B0%91%E4%BB%A3%E8%A1%A8%E5%A4%A7%E4%BC%9A%E5%B8%B8%E5%8A%A1%E5%A7%94%E5%91%98%E4%BC%9A%E5%85%AC%E6%8A%A52021%E5%B9%B4%E7%AC%AC%E4%B8%80%E5%8F%B7.pdf/16&diff=prev&oldid=8729705 直接改掉了];结果又看到几处,觉得蹊跷,就来问问。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David, but not Hilbert]]([[User talk: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 2026年8月16日 (日) 13:02 (UTC) :这符号通常是用于避免繁简间的过度转换的方式之一,虽然我们录入是按原文面貌来录入,但是读者是可能使用不同的显示模式阅读的,例如部分原貌为繁体的文献,假如读者用“简体”显示模式打开,系统(在没有其他转换设定的情况下)可能会把当中部分“著”过度转换成“着”,这时这样加括号会使里面的字不会因阅读模式转换而转换。不过这里我没怎么看懂,本件中原文是简体,“着”“著”是分离的(何况原文也没有“着”),就算读者用繁体模式阅读,也都是“著”,不会有问题才对,这里可能是贡献者顺手吧?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8月16日 (日) 13:43 (UTC) :这属于过度使用人工繁简转换,实际上不需要这样标注,不过也不会造成错误。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8月16日 (日) 14:02 (UTC) h4baddt8h081ybm2v1gthprdjqqx8x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0 17006 8729873 7910551 2026-08-17T11:43:38Z Zbz53321374 111951 /* */ 8729873 wikitext text/x-wiki {{further|Special:链入页面/道路交通法}} {{header | title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section = 沿革 | noauthor = 中華民國法律 | previous = | next = | notes =<br><onlyinclude>[[分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57年)|中華民國 57 年 1 月 24 日]] 制定77條 :中華民國 57 年 2 月 5 日公布<sup>1.總統(57)台統(一)義字第 668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77 條;並自五十七年五月一日起施行</sup> :中華民國 57 年 5 月 1 日[[行政院台57交字第3349號令|施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58年)|中華民國 58 年 1 月 14 日]] 修正第14, 75條 ::增訂第76至78條 ::原第76條及第77條分別遞改為第79條及第80條 :中華民國 58 年 1 月 27 日公布<sup>2.總統(58)台統(一)義字第 735 號令修正公布第 14、75 條條文;並增訂第 76~78 條條文原 76、77 條改為 79、80 條條文</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64年)|中華民國 64 年 7 月 11 日]] 修正全文93條 :中華民國 64 年 7 月 24 日公布<sup>3.總統(64)台統(一)義字第 3365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93 條</sup> :中華民國 65 年 1 月 1 日[[行政院台64交字第9652號令|施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70年)|中華民國 70 年 7 月 17 日]] 修正第8, 21, 27, 31, 33, 54, 65至67, 89條 ::增訂第37之1條 :中華民國 70 年 7 月 29 日公布<sup>4.總統(70)台統(一)義字第 5068 號令修正公布第 8、21、27、31、33、54、65~67、89 條條文;並增訂第37-1 條條文;並自七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sup> :中華民國 71 年 1 月 1 日[[行政院台70交字第18982號令|施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75年)|中華民國 75 年 5 月 13 日]] 修正全文93條 :中華民國 75 年 5 月 21 日公布<sup>5.總統(75)華總(一)義字第 2538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93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76 年 7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台76交字第11297號令|行政院(76)台交字第 11297 號令]]發布自七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85年立法86年公布)|中華民國 85 年 12 月 31 日]] 增訂第7之1, 63之1, 81之1, 82之1, 85之1條 ::修正第3, 7, 8, 12, 15至17, 24, 27, 29至31, 33, 35至38, 44, 55至57, 59, 60, 62, 63, 64, 65, 67, 86, 87, 90條 :中華民國 86 年 1 月 22 日公布<sup>6.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01625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7、8、12、15~17、24、27、29~31、33、35~38、44、55~57、59、60、62~65、67、86、87、90 條條文;並增訂第 7-1、63-1、83-1、82-1、85-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86 年 3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86)台交字第 08152 號令發布自八十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86年)|中華民國 86 年 4 月 8 日]] 修正第12, 14條 :中華民國 86 年 4 月 23 日公布<sup>7.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09555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2、1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86 年 6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行政院(86)台交字第 21215 號令發布自八十六年六月一日起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88年)|中華民國 88 年 3 月 30 日]] 修正第37條 :中華民國 88 年 4 月 21 日公布<sup>8.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08407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88 年 7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行政院(88)台交字第 24621 號令發布定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90年)|中華民國 90 年 1 月 2 日]] 增訂第18之1, 21之1, 29之1, 29之2, 31之1, 85之2至85之4, 90之1, 90之2條 ::刪除第64, 77, 79條 ::修正第8, 9, 12至14, 19, 21, 25, 28, 29, 30, 31, 33至35, 37, 39至41, 43, 45, 47, 51至53, 55至57, 60, 61, 63, 67, 75, 78, 80, 81, 82, 83, 84, 87, 90, 93條 :中華民國 90 年 1 月 17 日公布<sup>9.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007500 號令增訂公布第 18-1、21-1、29-1、29-2、31-1、85-2~85-4、90-1、90-2 條條文;刪除第 64、77、79 條條文;並修正第 8、9、12~14、19、21、25、28~31、33~35、37、39~41、43、45、47、51~53、55~57、60、61、63、67、75、78、80~84、87、90、93 條條文</sup> :中華民國 90 年 6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日行政院(90)台交字第 019317 號令發布定自九十年六月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91年)|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7 日]] 增訂第7之2, 9之1, 29之3, 29之4條 ::修正第4, 9, 12, 16, 21之1, 24, 29, 30, 33, 35, 37, 62, 82之1, 85之1, 85之2, 92條 :中華民國 91 年 7 月 3 日公布<sup>1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33710號令]]修正公布第 4、9、12、16、21-1、24、29、30、33、35、37、62、82-1、85-1、85-2、92 條條文;並增訂第 7-2、9-1、29-3、29-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91 年 9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0910040676號令]]發布定自九十一年九月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91年立法92年公布)|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13 日]] 增訂第92之1條 :中華民國 92 年 1 月 2 日公布<sup>1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252780號令]]增訂公布第 92-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92 年 6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二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0920025446號令]]發布定自九十二年六月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93年)|中華民國 93 年 4 月 9 日]] 修正第61條 :中華民國 93 年 4 月 21 日公布<sup>1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77601號令]]修正公布第 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93 年 7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0930086684號令]]發布定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94年1月立法2月公布)|中華民國 94 年 1 月 21 日]] 修正第56條 :中華民國 94 年 2 月 5 日公布<sup>1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17731號令]]修正公布第 56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94 年 9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五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0940029286號令]]發布定自九十四年九月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94年11月立法12月公布)|中華民國 94 年 11 月 22 日]] 修正第68條 :中華民國 94 年 12 月 14 日公布<sup>14.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199321號令]]修正公布第 68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95 年 3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0950082898號令]]發布定自九十五年三月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94年12月)|中華民國 94 年 12 月 9 日]] 增訂第31之2, 32之1, 67之1, 90之3條 ::刪除第28條 ::修正第3, 5, 7之2, 8, 9, 10, 12至16, 18, 20至26, 29, 29之2, 29之3, 30, 31, 32, 33, 35至38, 40, 42至50, 53至55, 57至63, 65至67, 69, 71至74, 76, 78, 80, 82, 83至85之1, 85之3, 90之2, 92條 :中華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公布<sup>15.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212581號令]]修正公布第 3、5、7-2、8~10、12~16、18、20~26、29、29-2、29-3、30、31、32、33、35~38、40、42~50、53~55 、57~63、65~67、69、71~74、76、78、80、82、83~85-1、85-3、90-2、92 條條文;增訂第 31-2、32-1、67-1、90-3 條條文;刪除第 28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br>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0950087685號令]]發布第 3、5、7-2、8~10、12~16、18、20~26、29、29-3、30、32、33、35~38、40、43~50、53~55、57~63、65~67-1、69、71、72、74、76、78、80、85、85-1、85-3、90-2、90-3、92 條,及刪除第 28 條,定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第 29-2、31、31-2、32-1、42、73、82、83、84 條,定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96年1月)|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12 日]] 修正第9之1, 92條 :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29 日公布<sup>16.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11651號令]]修正公布第 9-1、9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96 年 11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0960040311號令]]發布定自九十六年十一月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96年6月立法7月公布)|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14 日]] 增訂第69之1條 ::修正第69條 :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4 日公布<sup>17.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5791號令]]修正公布第 69 條條文;並增訂第 69-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97 年 4 月 15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一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0970014693號令]]發布定自九十七年四月十五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97年)|中華民國 97 年 5 月 9 日]] 修正第65條 :中華民國 97 年 5 月 28 日公布<sup>18.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61911號令]]修正公布第 65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97 年 9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0970036065號令]]發布定自九十七年九月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99年)|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20 日]] 修正第68條 :中華民國 99 年 5 月 5 日公布<sup>19.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07731號令]]修正公布第 68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99 年 9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0990048197號令]]發布定自九十九年九月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00年1月)|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7 日]] 修正第35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19 日公布<sup>2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09721號令]]修正公布第 35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100 年 2 月 15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00007524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年二月十五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00年4月立法5月公布)|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22 日]] 修正第31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5 月 11 日公布<sup>2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90951號令]]修正公布第 3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100 年 8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四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00031473號令]]定自一百年八月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00年5月)|中華民國 100 年 5 月 3 日]] 修正第45, 55, 78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5 月 18 日公布<sup>2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97621號令]]修正公布第 45、55、78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101 年 8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00036108號令]]定自一百年八月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00年11月)|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4 日]] 刪除第88, 89, 90之2條 ::修正第65, 85之3, 87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公布<sup>2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59691號令]]修正公布第 65、85-3、87 條條文;刪除第 88、89、90-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6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10031560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一年九月六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00年11月)|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8 日]] 修正第92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公布<sup>2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59801號令]]修正公布第 9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101 年 7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10032021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01年)|中華民國 101 年 5 月 8 日]] 修正第3, 4, 7之2, 21, 21之1, 22, 27, 31, 31之1, 33, 35, 43, 45, 54, 85之2, 90之3, 91, 92條 :中華民國 101 年 5 月 30 日公布<sup>24.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123851號令]]修正公布第 3、4、7-2、21、21-1、22、27、31、31-1、33、35、43、45、54、85-2、90-3、91、9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15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二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10059619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五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02年1月)|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14 日]] 修正第8, 35, 67條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30 日公布<sup>25.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7801號令]]修正公布第 8、35、6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20010243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二年三月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02年4月立法5月公布)|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16 日]] 修正第14, 25, 31條 :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8 日公布<sup>26.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82751號令]]修正公布第 14、25、3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15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九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20038402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五日施行<br>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 92 條第 5 項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02年立法103年公布)|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第7之2, 9, 31之1, 43, 45, 73, 74條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8 日公布<sup>27.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0601號令]]修正公布第 7-2、9、31-1、43、45、73、7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103 年 3 月 3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30016073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03年)|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30 日]] 修正第7之1, 48, 91條 :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18 日公布<sup>28.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391號令]]修正公布第 7-1、48、9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103 年 8 月 15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一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30045434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五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03年立法104年公布)|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23 日]] 修正第4, 9, 9之1, 12, 31, 31之1, 33, 56, 69, 85之3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7 日公布<sup>29.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201391號令]]修正公布第 4、9、9-1、12、31、31-1、33、56、69、85-3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八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40028149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04年)|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5 日]] 增訂第7之3, 8之1, 53之1, 85之5條 ::修正第3, 4, 7之2, 45, 50, 63, 74, 76, 80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20 日公布<sup>3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58181號令]]修正公布第 3、4、7-2、45、50、63、74、76、80 條條文;並增訂第 7-3、8-1、53-1、85-5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15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十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40041233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四年八月十五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05年10月立法11月公布)|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21 日]] 修正第37條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9 日公布<sup>3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36221號令]]修正公布第 3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50099912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05年11月)|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1 日]] 增訂第56之1條 ::修正第29之2, 54, 63, 69條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公布<sup>3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40091號令]]修正公布第 29-2、54、63、69 條條文;增訂第 5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106 年 7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60088144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07年5月)|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8 日]] 修正第60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23 日公布<sup>3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56071號令]]修正公布第 60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107 年 9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70094210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七年九月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07年5月立法6月公布)|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29 日]] 修正第61, 63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13 日公布<sup>34.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4021號令]]修正公布第 61、63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107 年 9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70094210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七年九月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08年3月立法4月公布)|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26 日]] 增訂第35之1, 35之2條 ::修正第35, 37, 45, 67, 73, 85之2, 87條 :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17 日公布<sup>35.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37121號令]]修正公布第 35、37、45、67、73、85-2、87 條條文;增訂第 35-1、35-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br>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80091072號令]]發布第 37、87 條條文,定自一百零八年六月一日施行;第 35、35-2、45、73、85-2 條及第 67 條第 1~4、7、8 項條文,定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施行;第 35-1 條及第 67 條第 5、6 項條文,定自一百零九年三月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08年5月)|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3 日]] 修正第44, 48, 74, 82條 :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22 日公布<sup>36.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50751號令]]修正公布第 44、48、74、8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108 年 10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80097741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八年十月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08年5月立法6月公布)|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增訂第72之1條 ::修正第69, 72, 73, 76條 :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19 日公布<sup>37.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62191號令]]修正公布第 69、72、73、76 條條文;增訂第 72-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br>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80097741號令]]發布除第 76 條條文定自一百零九年三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定自一百零八年十月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09年)|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22 日]] 修正第30, 55, 90條 :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10 日公布<sup>38.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63551號令]]修正公布第 30、55、90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90100366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09年立法110年公布)|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第18之1, 43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20 日公布<sup>39.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891號令]]修正公布第 18-1、43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100087695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年六月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10年5月立法6月公布)|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21 日]] 修正第10, 29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9 日公布<sup>4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52961號令]]修正公布第 10、29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二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100092816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年十月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10年11月立法12月公布)|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第18之1, 31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公布<sup>4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11391號令]]修正公布第 18-1、3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br>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110090226號令]]發布第 18-1 條第 1~5 項、第 31 條,定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10年12月)|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7 日]] 修正第7之1, 7之2, 85之1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公布<sup>4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14011號令]]修正公布第 7-1、7-2、85-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30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三十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110083850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11年1月)|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24 日]] 修正第35, 35之1條 :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28 日公布<sup>4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12091號令]]修正公布第 35、35-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111 年 3 月 3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八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110005713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11年4月立法5月公布)|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19 日]] 增訂第69之2, 71之1, 71之2, 72之2, 77之1條 ::修正第32之1, 69, 69之1, 71, 72, 72之1, 73, 74, 78, 85之3, 92條 :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4 日公布<sup>44.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37461號令]]修正公布第 32-1、69、69-1、71、72、72-1、73、74、78、85-3、92 條條文;增訂第 69-2、71-1、71-2、72-2、77-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br>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110095787號令]]發布除第 92 條第 3 項及第 9 項外,其餘條文,定自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施行<br>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121027631號令]]發布第 92 條第 3 項、第 9 項定自一百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12年)|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 增訂第30之1, 63之2條 ::修正第7之1, 15, 16, 21至24, 29, 29之2, 30, 31, 33, 35, 43至45, 47, 48, 56之1, 60, 61, 63, 63之1, 66, 67, 74, 82, 85, 85之3, 86, 92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3 日公布<sup>45.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36351號令]]修正公布第 7-1、15、16、21~24、29、29-2、30、31、33、35、43~45、47、48、56-1、60、61、63、63-1、66、67、74、82、85、85-3、86、92 條條文;增訂第 30-1、63-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30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121027631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施行<br>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1028221號公告]]第 82-1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13年)|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修正第7之1, 63, 63之2條 :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29 日公布<sup>46.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300045271號令]]修正公布第 7-1、63、63-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br> :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30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131016545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14年5月)|中華民國 114 年 5 月 9 日]] 修正第12, 85之3條 :中華民國 114 年 5 月 28 日公布<sup>47.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053201號令]]修正公布第 12、85-3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114 年 9 月 30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141027165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四年九月三十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14年10月立法11月公布)|中華民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增訂第92之2條 ::修正第16, 21, 21之1, 35, 44, 45, 56, 65, 67, 72, 78, 80, 84, 85之3, 87條 :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19 日公布<sup>48.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117171號令]]修正公布第 16、21、21-1、35、44、45、56、65、67、72、78、80、84、85-3、87 條條文;增訂第 92-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br>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151002056號令]]發布除第 16 條、第 35 條第 6、13 項及第 92-2 條外,其餘條文定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施行<br>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151007003號令]]發布第 16 條定自一百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14年立法115年公布)|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 修正第31之1, 86, 90條 :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14 日公布<sup>49.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01701號令]]修正公布第 31-1、86、90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31 日施行<sup>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151007003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施行</sup>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15年)|中華民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修正第21, 21之1, 35, 67, 73, 85之2, 85之3條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17 日公布<sup>5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76171號令]]修正公布第 21、21-1、35、67、73、85-2、85-3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sup> </onlyinclude>}} {{中華民國法律|民國年=57年制定}}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全文2次的法律|49]]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40餘次的法律|9]] [[分類:中華民國交通部]] o6d213xsz27th47tt4bryfcdu5fp7dj 廣播電視法 0 18043 8729862 7910400 2026-08-17T11:22:54Z Zbz53321374 111951 /* */ 8729862 wikitext text/x-wiki {{ROC-PRC-law|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ROC-MO-law|第8/89/M號法律}} {{ROC-JP-law|w:ja:放送法}} {{ROC-KR-law|ko:대한민국 방송법|(放送法)}} {{header | title = 廣播電視法 | section = 沿革 | noauthor = 中華民國法律 | previous = | next = | notes ={{Wikipedia|臺灣廣播|臺灣電視}}<br><onlyinclude> :[[廣播電視法 (民國64年立法65年公布)|中華民國 64 年 12 月 26 日]] 制定51條 :中華民國 65 年 1 月 8 日公布<sup>1.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51 條</sup> :[[廣播電視法 (民國71年)|中華民國 71 年 5 月 25 日]] 修正第2至4, 33, 42至44條 ::增訂第14之1, 29之1, 45之1, 45之2條 :中華民國 71 年 6 月 7 日公布<sup>2.總統 (71) 台統 (一) 義字第 331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4、33、42~44 條條文;並增訂第 14-1、29-1、45-1、45-2 條條文</sup> :[[廣播電視法 (民國82年)|中華民國 82 年 7 月 14 日]] 刪除第20條 :中華民國 82 年 8 月 2 日公布<sup>3.總統 (82) 華總 (一) 義字第 3757 號令公布刪除第 20 條條文</sup> :[[廣播電視法 (民國88年)|中華民國 88 年 3 月 30 日]] 修正第44條 :中華民國 88 年 4 月 21 日公布<sup>4.總統 (88) 華總一義字第 8800084080號令修正公布第 44 條條文</sup> :[[廣播電視法 (民國91年立法92年公布)|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31 日]] 修正第10, 12, 32, 42, 43條 ::增訂第10之1, 10之2, 12之1, 12之2, 26之1, 44之1, 50之1條 :中華民國 92 年 1 月 22 日公布<sup>5.[[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007600號令]]修正公布第 10、12、32、42、43 條條文;並增訂第 10-1、10-2、12-1、12-2、26-1、44-1、50-1 條條文</sup> :[[廣播電視法 (民國92年)|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9 日]] 修正第1, 3至6, 8至11, 13, 14, 17至19, 25至29, 29之1, 30, 31, 33, 37, 40, 41, 44, 50條 ::增訂第5之1, 5之2條 :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24 日公布<sup>6.[[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239031號令]]修正公布第 1、3~6、8~11、13、14、17~19、25~29、29-1、30、31、33、37、40、41、44、50 條條文;並增訂第 5-1、5-2 條條文</sup> :[[廣播電視法 (民國95年)|中華民國 95 年 5 月 26 日]] 修正第12條 :中華民國 95 年 6 月 14 日公布<sup>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87071號令]]修正公布第 12 條條文</sup> :[[廣播電視法 (民國100年)|中華民國 100 年 6 月 14 日]] 修正第10, 10之1, 12, 50之1條 ::增訂第45之3條 ::刪除第10之2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6 月 29 日公布<sup>8.[[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5301號令]]修正公布第 10、10-1、12、50-1 條條文;增訂第 45-3 條條文;刪除第 10-2 條條文<br>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1134號公告]]第 3 條第 2 項、第 50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關於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主管機關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第 45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成立後改由其管轄</sup> :[[廣播電視法 (民國104年立法105年公布)|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 增訂第34之1至34之3, 44之2條 ::刪除第5之2, 6, 29之1, 45之2, 49條 ::修正第1至3, 5, 5之1, 13, 16, 19, 21, 33, 34, 36, 43, 44, 45, 45之1, 45之3, 50條 :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6 日公布<sup>9.[[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4541號令]]修正公布第 1~3、5、5-1、13、16、19、21、33、34、36、43、44、45、45-1、45-3、50 條條文;增訂第 34-1~34-3、44-2 條條文;刪除第 5-2、6、29-1、45-2、49 條條文</sup> :[[廣播電視法 (民國107年)|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22 日]] 增訂第50之2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13 日公布<sup>10.[[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2341號令]]增訂公布第 50-2 條條文</sup> </onlyinclude>}} {{中華民國法律|民國年=64年制定65年公布}}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變更主管機關的法律]]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9次的法律]] p6vcy551tlqk0zzy55h8pz5jhc1uf5k 雪賦 (謝惠連) 0 24279 8729816 2004479 2026-08-17T01:18:57Z Greenleaves363 53420 8729816 wikitext text/x-wiki <div class=prose> {{header | title = 雪賦 | section = | author = 謝惠連 | previous = | next = | notes = {{Textquality|50%}}《[[昭明文選|文選]]》[[昭明文選/卷13#雪賦|卷13]] }}   歲將暮,時既昏。寒風積,愁雲繁。梁王不悅,游於兔園。迺置旨酒,命賓友。召鄒生,延枚叟。相如末至,居客之右。俄而微霰零,密雪下。王迺歌北風於衛詩,詠南山於周雅。授簡於司馬大夫,曰:「抽子秘思,騁子妍辭,侔色揣稱,為寡人賦之。」   相如於是避席而起,逡巡而揖。曰:臣聞雪宮建於東國,雪山峙於西域。岐昌發詠於來思,姬滿申歌於黃竹。曹風以麻衣比色,楚謠以幽蘭儷曲。 盈尺則呈瑞於豐年,袤丈則表沴於陰德。雪之時義遠矣哉!請言其始。   若迺玄律窮,嚴氣升。焦溪涸,湯谷凝。火井滅,溫泉冰。沸潭無湧,炎風不興。北戶墐扉,裸壤垂繒。於是河海生雲,朔漠飛沙。連氛累䨠,揜日韜霞。霰淅瀝而先集,雪粉糅而遂多。   其為狀也,散漫交錯,氛氳蕭索。藹藹浮浮,瀌瀌弈弈。聯翩飛灑,徘徊委積。始緣甍而冒棟,終開簾而入隙。初便娟於墀廡,末縈盈於帷席。既因方而為珪,亦遇圓而成璧。眄隰則萬頃同縞,瞻山則千巖俱白。於是臺如重璧,逵似連璐。庭列瑤階,林挺瓊樹。皓鶴奪鮮,白鷳失素。紈袖慚冶,玉顏掩姱。   若迺積素未虧,白日朝鮮,爛兮若燭龍,銜燿照崑山。爾其流滴垂冰,緣霤承隅。粲兮若馮夷,剖蚌列明珠。至夫繽紛繁騖之貌,皓皔曒絜之儀。迴散縈積之勢,飛聚凝曜之奇。固展轉而無窮,嗟難得而備知。   若迺申娛翫之無已,夜幽靜而多懷。風觸楹而轉響,月承幌而通暉。酌湘吳之醇酎,御狐貉之兼衣。對庭鵾之雙舞,瞻雲鴈之孤飛。踐霜雪之交積,憐枝葉之相違。馳遙思於千里,願接手而同歸。   鄒陽聞之,懣然心服。有懷妍唱,敬接末曲。於是迺作而賦積雪之歌。歌曰:攜佳人兮披重幄,援綺衾兮坐芳縟。燎薰鑪兮炳明燭,酌桂酒兮揚清曲。又續而為白雪之歌。歌曰:曲既揚兮酒既陳,朱顏酡兮思自親。願低帷以昵枕,念解珮而褫紳。怨年歲之易暮,傷後會之無因。君寧見階上之白雪,豈鮮耀於陽春。   歌卒。王迺尋繹吟翫,撫覽扼腕。顧謂枚叔,起而為亂。亂曰:白羽雖白,質以輕兮。白玉雖白,空守貞兮。未若茲雪,因時興滅。玄陰凝不昧其潔,太陽曜不固其節。節豈我名,潔豈我貞。憑雲陞降,從風飄零。值物賦象,任地班形。素因遇立,污隨染成。縱心皓然,何慮何營? {{PD-old}} </div> 61lto0ona0fhma1k4ufv8sugjh5ymz2 引水法 0 34566 8729851 7909651 2026-08-17T11:00:00Z Zbz53321374 111951 /* */ 8729851 wikitext text/x-wiki {{ROC-MO-law|第14/99/M號法令}} {{header | title = 引水法 | section = 沿革 | noauthor = 中華民國法律 | previous = | next = | notes ={{Wikipedia|引水人}}<br><onlyinclude> :[[引水法 (民國34年)|中華民國 34 年 9 月 14 日]] 制定33條 :中華民國 34 年 9 月 28 日公布<sup>1.國民政府公布;三十五年四月一日施行</sup> :中華民國 35 年 4 月 1 日施行 :[[引水法 (民國49年)|中華民國 49 年 5 月 24 日]] 修正全文43條 :中華民國 49 年 6 月 2 日公布<sup>2.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43 條條文</sup> :[[引水法 (民國80年)|中華民國 80 年 1 月 15 日]] 修正第6, 11, 13, 16, 19, 34至36, 38, 39, 42條 ::刪除第12條 :中華民國 80 年 1 月 30 日公布<sup>3.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6、11、13、16、19、34~36、38、39、42 條條文;並刪除第 12 條條文</sup> :[[引水法 (民國87年5月15日立法6月3日公布)|中華民國 87 年 5 月 15 日]] 修正第6條 :中華民國 87 年 6 月 3 日公布<sup>4.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1104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sup> :[[引水法 (民國87年5月28日立法6月17日公布)|中華民國 87 年 5 月 28 日]] 修正第13, 16, 38條 :中華民國 87 年 6 月 17 日公布<sup>5.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11950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3、16、38 條條文</sup> :[[引水法 (民國91年)|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8 日]] 刪除第14, 15條 ::修正第13, 39, 42條 :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30 日公布<sup>6.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2065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3、39、42 條條文;並刪除第 14、15 條條文</sup> :[[引水法 (民國115年)|中華民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修正第6條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日公布<sup>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76191號令]]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sup> </onlyinclude>}} {{中華民國法律|民國年=34年制定}}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6次含全文1次的法律]] [[分類:中華民國交通部]] ky6ilovpaliiraz3kthmnxaroovvxqr 8729852 8729851 2026-08-17T11:00:11Z Zbz53321374 111951 /* */ 8729852 wikitext text/x-wiki {{ROC-MO-law|第14/99/M號法令}} {{header | title = 引水法 | section = 沿革 | noauthor = 中華民國法律 | previous = | next = | notes ={{Wikipedia|引水人}}<br><onlyinclude> :[[引水法 (民國34年)|中華民國 34 年 9 月 14 日]] 制定33條 :中華民國 34 年 9 月 28 日公布<sup>1.國民政府公布;三十五年四月一日施行</sup> :中華民國 35 年 4 月 1 日施行 :[[引水法 (民國49年)|中華民國 49 年 5 月 24 日]] 修正全文43條 :中華民國 49 年 6 月 2 日公布<sup>2.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43 條條文</sup> :[[引水法 (民國80年)|中華民國 80 年 1 月 15 日]] 修正第6, 11, 13, 16, 19, 34至36, 38, 39, 42條 ::刪除第12條 :中華民國 80 年 1 月 30 日公布<sup>3.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6、11、13、16、19、34~36、38、39、42 條條文;並刪除第 12 條條文</sup> :[[引水法 (民國87年5月15日立法6月3日公布)|中華民國 87 年 5 月 15 日]] 修正第6條 :中華民國 87 年 6 月 3 日公布<sup>4.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1104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sup> :[[引水法 (民國87年5月28日立法6月17日公布)|中華民國 87 年 5 月 28 日]] 修正第13, 16, 38條 :中華民國 87 年 6 月 17 日公布<sup>5.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11950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3、16、38 條條文</sup> :[[引水法 (民國91年)|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8 日]] 刪除第14, 15條 ::修正第13, 39, 42條 :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30 日公布<sup>6.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2065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3、39、42 條條文;並刪除第 14、15 條條文</sup> :[[引水法 (民國115年)|中華民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修正第6條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17 日公布<sup>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76191號令]]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sup> </onlyinclude>}} {{中華民國法律|民國年=34年制定}}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6次含全文1次的法律]] [[分類:中華民國交通部]] akgfbm66c33ubtw39qtb5hkohpgq83s 引水法 (民國91年) 0 34594 8729853 7907953 2026-08-17T11:00:46Z Zbz53321374 111951 /* */ 872985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引水法]]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91年1月8日(非現行條文)|民=91|月=1|日=8|公布於=民國91年1月30日|民2=91|月2=1|日2=30|公布字號=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20650 號令| | previous = [[引水法 (民國87年5月28日立法6月17日公布)]] | next = [[引水法 (民國115年)]] | notes =<br> {{:引水法}}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引水之意義) :  本法所稱引水,係指在港埠、沿海、內河或湖泊之水道引領船舶航行而言。 第二條 (引水人及學習引水人) :  本法所稱引水人,係指在中華民國港埠、沿海、內河或湖泊執行領航業務之人。 :  本法所稱學習引水人,係指隨同引水人上船學習領航業務之人。 第三條 (主管機關) :  引水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地方為當地航政主管機關。 第四條 (引水區域之劃分變更) :  引水區域之劃分或變更,由交通部定之。 第五條 (強制引水與自由引水) :  交通部基於航道及航行之完全,對引水制度之施行,分強制引水與自由引水兩種。 :  強制引水之實施,由交通部以命令定之。 第六條 (不適用強制引水之船舶) :  強制引水對於左列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之: :  一、軍艦。 :  二、公務船舶。 :  三、引水船。 :  四、未滿一千總噸之船舶。 :  五、渡輪。 :  六、遊艇。 :  七、其他經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核准之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船舶。 :  前項第七款之核准辦法,由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交通部核定之。 :  未滿五百總噸之非中華民國船舶準用第一項規定。 第七條 (引水人最低名額) :  各引水區域之引水人,其最低名額,由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擬定,呈報交通部核備;變更時亦同。 第八條 (引水船) :  專供引水工作所用之引水船,應申請當地航政主管機關註冊編列號數,並發給執照。 第九條 (引水船應具備之標誌) :  前條引水船,應具備左列標誌: :  一、引水船船首,應用白漆標明船名及號碼,船尾應用白漆標明船名及所屬港口。 :  二、引水船執行業務時,應於桅頂懸掛國際通用或中華民國規定之引水旗號。 第十條 (引水費率) :  各引水區域之引水費率,由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擬定,呈報交通部核准後施行;調整時亦同。 ==第二章 引水人資格== 第十一條 (引水人之積極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經引水人考試及格者,得任引水人。 第十二條 :  (刪除) 第十三條 (引水人之消極資格) :  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為引水人: :  一、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  二、受停止執行領航業務期間尚未屆滿,或經廢止執業證書者。 :  三、視覺、聽覺、體格衰退,不能執行職務,經檢查屬實者。 :  四、年逾六十五歲者。 :  五、犯罪經判處徒刑三年以上確定者。 第十四條 :  (刪除) 第十五條 :  (刪除) ==第三章 引水人之僱用== 第十六條 (引水人之僱用) :  中華民國船舶在一千噸以上,非中華民國船舶在五百噸以上,航行於強制引水區域或出入強制引水港口時,均應僱用引水人;非強制引水船舶,當地航政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亦得規定僱用引水人。 :  在強制引水區域之航行船舶,經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核准,得指定或僱用長期引水人。 第十七條 (招請引水人) :  招請引水人之船舶,應懸掛國際通用或中華民國規定之招請引水人信號,並得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事前向當地引水人辦事處辦理招請手續。 第十八條 (引水人應招) :  二艘以上之船舶同時懸掛招請引水人信號時,引水人應對先到港之船舶應招,倘其中有船舶遇險時,引水人須先應該船舶之招請。 第十九條 (拒絕引水人領航之原因) :  船長於引水人應招後或領航中,發現其體力、經驗或技術等不克勝任或領航不當時,得基於船舶航行安全之原因,採取必要之措施,或拒絕其領航,另行招請他人充任,並將具體事實,報告當地航政主管機關。 第二十條 (引水人在船信號之懸掛) :  引水人應招登船從事領航時,船長應將招請引水人之信號撤去,改懸引水人在船之信號,並將船舶運轉性能、噸位、長度、吃水、速率等,告知引水人。 :  引水人要求檢閱有關證書時,船長不得拒絕。 ==第四章 引水人執行業務== 第二十一條 (引水人之執行領航業務之要件) :  引水人持有交通部發給之執業證書,並向引水區域之當地航政主管機關登記,領有登記證書後,始得執行領航業務。 第二十二條 (引水人執行領航業務之範圍) :  引水人應於指定引水區域內,執行領航業務。 第二十三條 (引水人之體格檢查) :  引水人必須經指定醫院檢查體格合格後,始得執行領航業務。引水人在其繼續執行業務期間,每年應受檢查視覺、聽覺、體格一次,當地航政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並得隨時予以檢查。 第二十四條 (引水人執業證書之攜帶) :  引水人執行領航業務時,應攜帶執業證書及有關證件,如遇船長索閱時,引水人不得拒絕。 第二十五條 (引水船信號及燈號之懸掛與撤除) :  引水人執行領航業務時,其所乘之引水船,應懸掛國際通用或中華民國規定之引水船信號,夜間並應懸掛燈號。 :  引水人離去引水船或非執行業務時,應將引水船信號或燈號撤除。 第二十六條 (引水人領航船舶之限制) :  引水人每次領航船舶,僅以一艘為限。但因喪失或部份喪失航行能力而被拖帶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條 (拖船之僱用) :  引水人於必要時,得請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僱用拖船協助之。 第二十八條 (學習引水人之攜帶) :  引水人領航船舶時,得攜帶有證件之學習引水人一名;如經船長之許可,得攜帶學習引水人二名。 第二十九條 (引水費) :  引水人經應招僱用後,其所領航之船舶,無論航行與否,或在港內移泊或由拖船拖帶,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均應依規定給予引水費;如遇特殊情形需引水人停留時,並應給予停留時間內之各項費用。 :  前項給費標準,依各引水區域引水費率表之規定。 第三十條 (引水人拒絕領航) :  引水人遇有船長不合理之要求,如違反中華民國或國際航海法規與避碰章程,或有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執行業務時,得拒絕領航其船舶。但應將具體事實,報告當地航政主管機關。 第三十一條 (引水人之報告義務) :  引水人發現左列情事,應用最迅速方法報告有關機關,並應於抵港時將一切詳細情形,再用書面報告之: :  一、水道有變遷者。 :  二、水道上有新障礙,妨害航行安全者。 :  三、燈塔、燈船、標桿、浮標及一切有關航行標誌之位置變更,或應發之燈號、信號、聲號失去常態或作用者。 :  四、船舶有遇險者。 :  五、船舶違反航行法令者。 第三十二條 (船長指揮權之尊重) :  引水人應招登船執行領航業務時,仍須尊重船長之指揮權。 第三十三條 (引水人上下船舶) :  引水人應招領航時,船長應有適當措施,使引水人能安全上下其船舶。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四條 (引水人業務過失致死罪) :  引水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十五條 (引水人業務過失傷害罪) :  引水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三十六條 (引水人業務過失毀損罪) :  引水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其領航之船舶沉沒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致破壞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三十七條 (非合格引水人之準用) :  前三條規定,於未領有執業證書,而非正式受僱從事臨時或緊急引水業務者準用之。 第三十八條 (引水人應受行政處分之情事) :  引水人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地航政主管機關得予以警告之處分;情節重大者,得報請交通部收回其執業證書: :  一、怠忽業務或違反業務上之義務者。 :  二、違反航行安全規章而致災害損失者。 :  三、因職務上過失而致海難者。 :  四、因引水人之原因,致船舶、貨物遭受損害、延誤船期或人員傷亡者。 :  五、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據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 :  前項收回執業證書之期間,為三個月至二年。 :  引水人在二年內,經警告達三次者,收回執業證書三個月。 第三十九條 (應科處罰鍰之情事) :  引水人、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  一、違反第十六條之規定者。 :  二、違反第十八條或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者。 :  三、違反第十七條、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者。 :  四、引水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招請,或已應招請而不領航,或已領航而濫收引水費者。 :  五、船長無正當理由拒用引水人,或拒絕攜帶學習引水人上船,或強迫引水人逾越引水區域執行業務者。 :  六、船舶所有人或船長關於船舶之吃水或載重,對於引水人作不實之報告者。 :  七、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僱用業經廢止執業證書或停止執業或不合格之引水人領航船舶者。 :  八、船長無意招請引水人而懸掛招請引水人信號或懸掛易被誤為招請引水人信號者。 第四十條 (特殊區域引水人適用本章規定) :  本法關於引水人之罰則,對情形特殊之引水區域執行領航業務者適用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代理船長適用本法規定) :  本法關於船長之規定,於代理船長適用之。 第四十二條 (引水管理規則) :  學習引水人之資格與學習、情形特殊引水區域之引水人資格、引水人執業證書與登記證書之核發、證照費之收取、引水人執業之監督、引水人辦事處之設置、監督及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四十三條 (施行日)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91年}} 2hwpylicrvg0ogqspl33jb45q1mkczt 8729854 8729853 2026-08-17T11:00:56Z Zbz53321374 111951 872985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引水法]]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91年1月8日(非現行條文)|民=91|月=1|日=8|公布於=民國91年1月30日|民2=91|月2=1|日2=30|公布字號=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20650 號令| | previous = [[引水法 (民國87年5月28日立法6月17日公布)]] | next = [[引水法 (民國115年)]] | notes =<br> {{:引水法}}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引水之意義) :  本法所稱引水,係指在港埠、沿海、內河或湖泊之水道引領船舶航行而言。 第二條 (引水人及學習引水人) :  本法所稱引水人,係指在中華民國港埠、沿海、內河或湖泊執行領航業務之人。 :  本法所稱學習引水人,係指隨同引水人上船學習領航業務之人。 第三條 (主管機關) :  引水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地方為當地航政主管機關。 第四條 (引水區域之劃分變更) :  引水區域之劃分或變更,由交通部定之。 第五條 (強制引水與自由引水) :  交通部基於航道及航行之完全,對引水制度之施行,分強制引水與自由引水兩種。 :  強制引水之實施,由交通部以命令定之。 第六條 (不適用強制引水之船舶) :  強制引水對於左列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之: :  一、軍艦。 :  二、公務船舶。 :  三、引水船。 :  四、未滿一千總噸之船舶。 :  五、渡輪。 :  六、遊艇。 :  七、其他經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核准之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船舶。 :  前項第七款之核准辦法,由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交通部核定之。 :  未滿五百總噸之非中華民國船舶準用第一項規定。 第七條 (引水人最低名額) :  各引水區域之引水人,其最低名額,由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擬定,呈報交通部核備;變更時亦同。 第八條 (引水船) :  專供引水工作所用之引水船,應申請當地航政主管機關註冊編列號數,並發給執照。 第九條 (引水船應具備之標誌) :  前條引水船,應具備左列標誌: :  一、引水船船首,應用白漆標明船名及號碼,船尾應用白漆標明船名及所屬港口。 :  二、引水船執行業務時,應於桅頂懸掛國際通用或中華民國規定之引水旗號。 第十條 (引水費率) :  各引水區域之引水費率,由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擬定,呈報交通部核准後施行;調整時亦同。 ==第二章 引水人資格== 第十一條 (引水人之積極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經引水人考試及格者,得任引水人。 第十二條 :  (刪除) 第十三條 (引水人之消極資格) :  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為引水人: :  一、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  二、受停止執行領航業務期間尚未屆滿,或經廢止執業證書者。 :  三、視覺、聽覺、體格衰退,不能執行職務,經檢查屬實者。 :  四、年逾六十五歲者。 :  五、犯罪經判處徒刑三年以上確定者。 第十四條 :  (刪除) 第十五條 :  (刪除) ==第三章 引水人之僱用== 第十六條 (引水人之僱用) :  中華民國船舶在一千噸以上,非中華民國船舶在五百噸以上,航行於強制引水區域或出入強制引水港口時,均應僱用引水人;非強制引水船舶,當地航政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亦得規定僱用引水人。 :  在強制引水區域之航行船舶,經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核准,得指定或僱用長期引水人。 第十七條 (招請引水人) :  招請引水人之船舶,應懸掛國際通用或中華民國規定之招請引水人信號,並得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事前向當地引水人辦事處辦理招請手續。 第十八條 (引水人應招) :  二艘以上之船舶同時懸掛招請引水人信號時,引水人應對先到港之船舶應招,倘其中有船舶遇險時,引水人須先應該船舶之招請。 第十九條 (拒絕引水人領航之原因) :  船長於引水人應招後或領航中,發現其體力、經驗或技術等不克勝任或領航不當時,得基於船舶航行安全之原因,採取必要之措施,或拒絕其領航,另行招請他人充任,並將具體事實,報告當地航政主管機關。 第二十條 (引水人在船信號之懸掛) :  引水人應招登船從事領航時,船長應將招請引水人之信號撤去,改懸引水人在船之信號,並將船舶運轉性能、噸位、長度、吃水、速率等,告知引水人。 :  引水人要求檢閱有關證書時,船長不得拒絕。 ==第四章 引水人執行業務== 第二十一條 (引水人之執行領航業務之要件) :  引水人持有交通部發給之執業證書,並向引水區域之當地航政主管機關登記,領有登記證書後,始得執行領航業務。 第二十二條 (引水人執行領航業務之範圍) :  引水人應於指定引水區域內,執行領航業務。 第二十三條 (引水人之體格檢查) :  引水人必須經指定醫院檢查體格合格後,始得執行領航業務。引水人在其繼續執行業務期間,每年應受檢查視覺、聽覺、體格一次,當地航政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並得隨時予以檢查。 第二十四條 (引水人執業證書之攜帶) :  引水人執行領航業務時,應攜帶執業證書及有關證件,如遇船長索閱時,引水人不得拒絕。 第二十五條 (引水船信號及燈號之懸掛與撤除) :  引水人執行領航業務時,其所乘之引水船,應懸掛國際通用或中華民國規定之引水船信號,夜間並應懸掛燈號。 :  引水人離去引水船或非執行業務時,應將引水船信號或燈號撤除。 第二十六條 (引水人領航船舶之限制) :  引水人每次領航船舶,僅以一艘為限。但因喪失或部份喪失航行能力而被拖帶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條 (拖船之僱用) :  引水人於必要時,得請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僱用拖船協助之。 第二十八條 (學習引水人之攜帶) :  引水人領航船舶時,得攜帶有證件之學習引水人一名;如經船長之許可,得攜帶學習引水人二名。 第二十九條 (引水費) :  引水人經應招僱用後,其所領航之船舶,無論航行與否,或在港內移泊或由拖船拖帶,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均應依規定給予引水費;如遇特殊情形需引水人停留時,並應給予停留時間內之各項費用。 :  前項給費標準,依各引水區域引水費率表之規定。 第三十條 (引水人拒絕領航) :  引水人遇有船長不合理之要求,如違反中華民國或國際航海法規與避碰章程,或有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執行業務時,得拒絕領航其船舶。但應將具體事實,報告當地航政主管機關。 第三十一條 (引水人之報告義務) :  引水人發現左列情事,應用最迅速方法報告有關機關,並應於抵港時將一切詳細情形,再用書面報告之: :  一、水道有變遷者。 :  二、水道上有新障礙,妨害航行安全者。 :  三、燈塔、燈船、標桿、浮標及一切有關航行標誌之位置變更,或應發之燈號、信號、聲號失去常態或作用者。 :  四、船舶有遇險者。 :  五、船舶違反航行法令者。 第三十二條 (船長指揮權之尊重) :  引水人應招登船執行領航業務時,仍須尊重船長之指揮權。 第三十三條 (引水人上下船舶) :  引水人應招領航時,船長應有適當措施,使引水人能安全上下其船舶。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四條 (引水人業務過失致死罪) :  引水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十五條 (引水人業務過失傷害罪) :  引水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三十六條 (引水人業務過失毀損罪) :  引水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其領航之船舶沉沒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致破壞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三十七條 (非合格引水人之準用) :  前三條規定,於未領有執業證書,而非正式受僱從事臨時或緊急引水業務者準用之。 第三十八條 (引水人應受行政處分之情事) :  引水人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地航政主管機關得予以警告之處分;情節重大者,得報請交通部收回其執業證書: :  一、怠忽業務或違反業務上之義務者。 :  二、違反航行安全規章而致災害損失者。 :  三、因職務上過失而致海難者。 :  四、因引水人之原因,致船舶、貨物遭受損害、延誤船期或人員傷亡者。 :  五、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據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 :  前項收回執業證書之期間,為三個月至二年。 :  引水人在二年內,經警告達三次者,收回執業證書三個月。 第三十九條 (應科處罰鍰之情事) :  引水人、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  一、違反第十六條之規定者。 :  二、違反第十八條或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者。 :  三、違反第十七條、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者。 :  四、引水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招請,或已應招請而不領航,或已領航而濫收引水費者。 :  五、船長無正當理由拒用引水人,或拒絕攜帶學習引水人上船,或強迫引水人逾越引水區域執行業務者。 :  六、船舶所有人或船長關於船舶之吃水或載重,對於引水人作不實之報告者。 :  七、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僱用業經廢止執業證書或停止執業或不合格之引水人領航船舶者。 :  八、船長無意招請引水人而懸掛招請引水人信號或懸掛易被誤為招請引水人信號者。 第四十條 (特殊區域引水人適用本章規定) :  本法關於引水人之罰則,對情形特殊之引水區域執行領航業務者適用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代理船長適用本法規定) :  本法關於船長之規定,於代理船長適用之。 第四十二條 (引水管理規則) :  學習引水人之資格與學習、情形特殊引水區域之引水人資格、引水人執業證書與登記證書之核發、證照費之收取、引水人執業之監督、引水人辦事處之設置、監督及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四十三條 (施行日)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非現行條文|民國年=91年}} g8kncqsv7q7uqdp16ll9erwpksjnmks 民法第五編繼承 0 45864 8729875 7910541 2026-08-17T11:46:21Z Zbz53321374 111951 /* */ 8729875 wikitext text/x-wiki {{ROC-PRC-law|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 继承}} {{ROC-MO-law|民法典/第五卷}} {{ROC-JP-law|ja:民法#第五編 相続}} {{ROC-KR-law|ko:민법 (대한민국)#제5편 상속|(民法#第五編 相續)}} {{Header | title = 民法第五編繼承 | section = 沿革 | noauthor = 中華民國法律 | previous = | next = | notes =<br />{{中華民國民法}}<onlyinclude> :[[民法第五編繼承 (民國19年)|中華民國 19 年 12 月 3 日]] 制定88條 :中華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公布<sup>4.國民政府制定公布親屬編全文 171 條 、繼承編全文 88 條;並自中華民國二十年五月五日施行</sup> :中華民國 20 年 5 月 5 日施行 :[[民法第五編繼承 (民國74年)|中華民國 74 年 5 月 21 日]] 修正第1145, 1165, 1174, 1176至1178, 1181, 1195, 1196, 1213, 1219至1222條 ::增訂第1176之1, 1178之1條 ::刪除第1142, 1143, 1167條 ::修正第5編第3章第5節節名 :中華民國 74 年 6 月 3 日公布<sup>6.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971、977、982、983、985、988、1002、1010、1013、1016~1019、1021、1024、1050、1052、1058~1060、1063、1067、1074、1078~1080、1084、1088、1105、1113、1118、1131、1132、1145、1165、1174、1176~1178、1181、1195、1196、1213、1219~1222 條條文暨第三章第五節節名;增訂第 979-1、979-2、999-1、1008-1、1030-1、1073-1、1079-1、1079-2、1103-1、1116-1、1176-1、1178-1 條條文;並刪除第 992、1042、1043、1071 條條文暨第二章第四節第三款第二目目名及第 1142、1143、1167 條條文</sup> :[[民法第五編繼承 (民國96年立法97年公布)|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14 日]] 修正第1148, 1153, 1154, 1156, 1157, 1163, 1174, 1176條 :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2 日公布<sup>16.[[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17903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48、1153、1154、1156、1157、1163、1174、1176 條條文</sup> :[[民法第五編繼承 (民國98年5月立法6月公布)|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22 日]] 修正第1148, 1153, 1154, 1156, 1157, 1159, 1161, 1163, 1176條 ::增訂第1148之1, 1156之1, 1162之1, 1162之2條 ::刪除第1155條 ::刪除第5編第2章第2節節名 :中華民國 98 年 6 月 10 日公布<sup>2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4288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48、1153、1154、1156、1157、1159、1161、1163、1176 條條文;增訂第 1148-1、1156-1、1162-1、1162-2 條條文;刪除第 1155 條條文及第二章第二節節名</sup> :[[民法第五編繼承 (民國98年12月)|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15 日]] 修正第1198, 1210條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公布<sup>2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4501號令]]修正公布第 687、708、1131、1133、1198、1210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sup>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 :[[民法第五編繼承 (民國103年)|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10 日]] 修正第1212條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29 日公布<sup>30.[[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1184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32、1212 條條文</sup> :[[民法第五編繼承 (民國103年立法104年公布)|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增訂第1211之1條 ::修正第1183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4 日公布<sup>3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0227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11-2、1183 條條文;並增訂第 1211-1 條條文</sup> :[[民法第五編繼承 (民國115年)|中華民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修正第1223條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17 日公布<sup>3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76161號令]]修正公布第 1223 條條文;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sup> </onlyinclude> }} {{中華民國法律|民國年=19年制定}}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7次的法律]] cp53g8muox6dn0ikh2884bjq8z7lg5k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0 45865 8729870 7910347 2026-08-17T11:28:49Z Zbz53321374 111951 /* */ 872987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 section = 沿革 | noauthor = 中華民國法律 | previous = | next = | notes =<br>{{中華民國民法}}<onlyinclude>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民國20年)|中華民國 20 年 1 月 20 日]] 制定11條 :中華民國 20 年 1 月 24 日公布<sup>1.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1 條;並自中華民國二十年五月五日施行</sup> :中華民國 20 年 5 月 5 日施行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民國74年)|中華民國 74 年 5 月 21 日]] 修正全文11條 :中華民國 74 年 6 月 3 日公布<sup>2.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11 條</sup>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民國96年立法97年公布)|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14 日]] 增訂第1之1條 :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2 日公布<sup>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179041號令]]增訂公布第 1-1 條條文</sup>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民國97年)|中華民國 97 年 4 月 22 日]] 增訂第1之2條 :中華民國 97 年 5 月 7 日公布<sup>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53521號令]]增訂公布第 1-2 條條文</sup>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民國98年5月立法6月公布)|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22 日]] 修正第1之1條 ::增訂第1之3條 :中華民國 98 年 6 月 10 日公布<sup>5.[[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4289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 條條文;並增訂第 1-3 條條文</sup>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民國98年12月)|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15 日]] 修正第11條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公布<sup>6.[[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453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 條條文</sup>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民國101年)|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7 日]] 修正第1之3條 :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6 日公布<sup>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284711號令]]修正公布第 1-3 條條文</sup>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民國102年)|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11 日]] 修正第1之1, 1之2條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30 日公布<sup>8.[[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771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1-2 條條文</sup>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民國115年)|中華民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增訂第12條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17 日公布<sup>9.[[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76141號令]]增訂公布第 12 條條文;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sup> </onlyinclude>}} {{中華民國法律|民國年=20年制定}}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8次含全文1次的法律]] [[en:Enforcement Act of the Part of Succession of the Civil Code]] 0nom53si93yxvo3wqx6iw6f9oxkz9cq 關於發行人民勝利折實公債的決定 0 46192 8729717 2396439 2026-08-16T13:23:30Z Kangkuka 123050 8729717 wikitext text/x-wiki {{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止法律|y=1987|law=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alt=明确已经不再适用}} {{header | title = 關於發行人民勝利折實公債的決定 | y = 1949 | m = 12 | d = 2 | section =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 noauthor = | 发文字号 = | 发布者 =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 | 发布于 = 12月4日人民日報 | type = 中央人民政府的決定 | theme = | previous = | next = | from = 人民日報 | notes = 已失效,第一期公债于1950年1月至3月问发行了一万万分。第二期公债因国家财经状况已基本好转,没有发行 ; 相关文件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发行一九五零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指示]] #[[一九五〇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 }}   一、為支援人民解放戰爭,迅速統一全國,以利安定民生,走上恢復和發展經濟的軌道,決定於1950年度發行人民勝利折實公債。   二、本公債之募集及還本付息,均以實物為計算標準,其單位定名為“分”。每分以上海、天津、漢口、西安、廣州、重慶六大城市之大米(天津為小米)六斤、面粉一斤半、白細布四尺、煤炭十六斤之平均批發價的總和計算之。此項平均市階,統一由中國人民銀行每十日公布一次。   三、本公債總額為二萬萬分,於1950年内分期發行。第一期在1950年1月至3月間定期發行。繼續發行時間,由政務院決定之。   四、本公債分五年償還,第一年抽還總額百分之十,以後每年遞增百分之五。每期自發行截止時起,每滿一年抽簽還本一次。   五、本公債定為年息五厘,亦照實物計算,每期於發行截止時起,每滿一年付息一次。   六、責成政務院根據本決定制定人民勝利折實公債條例,公布實行。 {{PD-PRC-exempt}}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止法律]] hhr939gojtd63gve2vrkziicszna8gd 有線廣播電視法 0 52636 8729864 7909652 2026-08-17T11:23:59Z Zbz53321374 111951 /* */ 872986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有線廣播電視法←有線電視法 | section = 沿革 | noauthor = 中華民國法律 | previous = | next = | notes ={{Wikipedia|有線電視}}<br><onlyinclude> :[[有線電視法|中華民國 82 年 7 月 16 日]] 制定71條 :中華民國 82 年 8 月 11 日公布<sup>1.總統(82)華總(一)義字第 3912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71 條</sup> :[[有線廣播電視法 (民國88年)|中華民國 88 年 1 月 15 日]] 修正前[有線電視法]為本法 ::並修正全文76條 :中華民國 88 年 2 月 3 日公布<sup>2.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02160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6 條及名稱<br>(原名稱:有線電視法;新名稱:有線廣播電視法)</sup> :[[有線廣播電視法 (民國88年立法89年公布)|中華民國 88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第3條 :中華民國 89 年 1 月 19 日公布<sup>3.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1190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sup> :[[有線廣播電視法 (民國90年)|中華民國 90 年 5 月 18 日]] 修正第19, 51, 63條 :中華民國 90 年 5 月 30 日公布<sup>4.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10664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9、51、63 條條文</sup> :[[有線廣播電視法 (民國91年立法92年公布)|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第16, 19, 23, 39條 :中華民國 92 年 1 月 15 日公布<sup>5.[[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006880號令]]修正公布第 16、19、23、39 條條文</sup> :[[有線廣播電視法 (民國92年)|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9 日]] 修正第19, 20, 24, 68條 ::增訂第37之1條 :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24 日公布<sup>6.[[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239041號令]]修正公布第 19、20、24、68 條條文;並增訂第 37-1 條條文</sup> :[[有線廣播電視法 (民國96年)|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12 日]] 增訂第35之1條 :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29 日公布<sup>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11661號令]]增訂公布第 35-1 條條文<br>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00109431號公告]]第9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列屬「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行政院相關業務處」管轄<br>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1134號公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9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含中央主管機關之權責事項),自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成立後改由其管轄</sup> :[[有線廣播電視法 (民國104年立法105年公布)|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 修正全文77條 :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6 日公布<sup>8.[[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452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77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sup> :[[有線廣播電視法 (民國106年)|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21 日]] 修正第33, 61條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6 日公布<sup>9.[[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6591號令]]修正公布第 33、61 條條文</sup> :[[有線廣播電視法 (民國107年)|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22 日]] 增訂第75之1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13 日公布<sup>1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2331號令]]增訂公布第 75-1 條條文</sup> </onlyinclude>}} {{中華民國法律|民國年=82年制定}}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全文2次的改名法律|9]]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9次含全文2次的法律]]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9次的改名法律]]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變更主管機關的法律]] 2btgyt78ku5yniynfvna5i7efa7iuhd 公路法 (中華民國) 0 67117 8729857 7909812 2026-08-17T11:04:21Z Zbz53321374 111951 /* */ 8729857 wikitext text/x-wiki {{ROC-PRC-law|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header | title = 公路法 | section = 沿革 | noauthor = 中華民國法律 | previous = [[國道條例]] | next = | notes ={{Wikipedia|臺灣公路}}<br><onlyinclude>[[分類:公路法 (中華民國)]] :[[公路法 (民國48年)|中華民國 48 年 6 月 16 日]] 制定60條 :中華民國 48 年 6 月 27 日公布<sup>1.總統(48)台總字第 4036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60 條;依第 60 條規定:自四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sup> :中華民國 49 年 7 月 1 日施行 :[[公路法 (民國60年)|中華民國 60 年 1 月 22 日]] 修正全文72條 :中華民國 60 年 2 月 1 日公布<sup>2.總統(60)台統(一)義字第 807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72 條</sup> :[[公路法 (民國73年)|中華民國 73 年 1 月 13 日]] 修正全文81條 :中華民國 73 年 1 月 23 日公布<sup>3.總統(73)華總(一)義字 037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81 條</sup> :[[公路法 (民國86年)|中華民國 86 年 4 月 15 日]] 修正第35, 81條 :中華民國 86 年 5 月 7 日公布<sup>4.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04820號令修正公布第 35、81 條條文<br>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86)台交字第 40702 號令發布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七日修正公布之公路法第 35 條條文,定於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一日施行</sup> :[[公路法 (民國86年立法87年公布)|中華民國 86 年 12 月 30 日]] 增訂第39之1條 :中華民國 87 年 1 月 14 日公布<sup>5.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700004190 號令增訂公布第 39-1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88年)|中華民國 88 年 5 月 11 日]] 修正第42條 :中華民國 88 年 6 月 2 日公布<sup>6.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124330號令修正公布第 42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89年)|中華民國 89 年 1 月 14 日]] 修正第64條 :中華民國 89 年 2 月 2 日公布<sup>7.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26940 號令修正公布第 64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91年)|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18 日]] 增訂第40之1, 40之2, 56之1, 61之1, 62之1, 71之1, 77之1至77之3條 ::刪除第29條 ::修正第3, 4, 6, 11, 12, 27, 28, 34, 37, 40, 47, 56, 59, 61至63, 65, 67, 76, 77, 79, 80條 :中華民國 91 年 2 月 6 日公布<sup>8.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2562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4、6、11、12、27、28、34、37、40、47、56、59、61~63、65、67、76、77、79、80 條條文;並刪除第 29 條條文;並增訂第 40-1、40-2、56-1、61-1、62-1、71-1、77-1~77-3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92年)|中華民國 92 年 6 月 3 日]] 修正第2, 9, 11, 12, 14至17, 19至21, 24, 26, 28, 30至33, 35, 46, 56之1, 58, 60, 63, 69, 71至73, 75, 77之1, 78, 79, 81條 ::增訂第30之1, 33之1, 57之1, 63之1條 ::刪除第25, 68條 :中華民國 92 年 7 月 2 日公布<sup>9.[[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21200號令]]修正公布第 2、9、11、12、14~17、19~21、24、26、28、30~33、35、46、56-1、58、60、63、69、71~73、75、77-1、78、79、81 條條文;增訂第 30-1、33-1、57-1、63-1 條條文;並刪除第 25、68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95年立法96年公布)|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19 日]] 修正第34, 35條 :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3 日公布<sup>1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186521號令]]修正公布第 34、35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96年立法97年公布)|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19 日]] 修正第58, 65條 :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9 日公布<sup>1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2221號令]]修正公布第 58、65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99年)|中華民國 99 年 1 月 5 日]] 修正第75條 :中華民國 99 年 1 月 27 日公布<sup>1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017971號令]]修正公布第 75 條條文<br>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00109431號公告]]第 63 條之 1 第 3 項所列屬「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行政院相關業務處」管轄</sup> :[[公路法 (民國102年)|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18 日]] 增訂第60之1條 ::修正第1, 2, 4至6, 11, 12, 24, 26, 28, 36至38, 47, 51, 57之1, 61, 62, 62之1, 67條 :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3 日公布<sup>1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27221號令]]修正公布第 1、2、4~6、11、12、24、26、28、36~38、47、51、57-1、61、62、62-1、67 條條文;並增訂第 60-1 條條文<br>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 61 條之1 第 4 項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sup> :[[公路法 (民國105年)|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修正第75條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公布<sup>14.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46911號令]]修正公布第 75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105年立法106年公布)|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 增訂第78之1條 ::修正第77條 :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4 日公布<sup>15.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65241號令]]修正公布第 77 條條文;並增訂第 78-1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111年)|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24 日]] 修正第65, 81條 :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15 日公布<sup>16.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8771號令]]修正公布第 65、81 條條文;除第 65 條條文第 3 項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sup> :[[公路法 (民國112年5月立法6月公布)|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增訂第74之1, 74之2條 ::修正第72, 73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28 日公布<sup>17.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4111號令]]修正公布第 72、73 條條文;增訂第 74-1、74-2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112年11月立法12月公布)|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增訂第34之1條 ::修正第33, 58, 61之1, 81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6 日公布<sup>18.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105781號令]]修正公布第 33、58、61-1、81 條條文;增訂第 34-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但第 58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sup> :[[公路法 (民國114年)|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修正第27, 28, 32, 39之1, 46, 60之1, 65, 72, 75條 :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公布<sup>19.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129991號令]]修正公布第 27、28、32、39-1、46、60-1、65、72、75 條條文</sup> :[[公路法 (民國115年)|中華民國 115 年 7 月 24 日]] 增訂第57之2條 ::修正第2, 77, 78之1, 81條 ::修正第3章章名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17 日公布<sup>2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76151號令]]修正公布第 2、77、78-1、81 條條文及第三章章名;增訂第 57-2 條條文</sup> </onlyinclude>}} {{中華民國法律|民國年=48年制定}}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19次含全文2次的法律]] [[分類:中華民國交通部]] cj8ov8lamvb5t9rnjfy96vkwkft4jxc 舊五代史/卷53 0 67314 8729830 512966 2026-08-17T08:24:07Z ~2026-45031-29 123066 8729830 wikitext text/x-wiki {{Textquality|50%}}{{header2 |title=[[../]] |section=卷五十三 |author = 薛居正 |previous=[[../卷52|卷五十二]] |next=[[../卷54|卷五十四]] |notes=}} ==李存信== 李存信,本姓張,父君政,回鶻部人也。大中初,隨懷化郡王李思忠內附,因家雲中之合羅川。存信通黠多數,會四夷語,別六蕃書,善戰,識兵勢。初為獻祖親信,從武皇入關平賊,始補軍職,賜姓名。大順中,累遷至馬步都校,與李存孝擊張浚軍於平陽。時存孝驍勇冠絕,軍中皆下之,惟存信與爭功,由是相惡,有同水火。及平定潞州,存孝以功望領節度,既而康君立授旄鉞,存孝怒,大剽潞民,燒邑屋,言發流涕,疑存信擯己故也。明年,存孝得邢、洺,武皇與之節鉞。存孝慮存信離間,欲立大功以勝之,屢請兵於武皇,請兼併鎮、冀,存信間之,不時許。大順二年,武皇大舉略地山東,以存信為蕃漢馬步都校,存孝聞之怒,武皇令存質代之,存孝乃謀叛。既誅,以存信為蕃漢都校。從討李匡儔,降赫連鐸、白義誠,以功檢校右僕射,從入關討王行瑜,加檢校司空,領郴州刺史。 乾寧三年,兗、鄆乞師於武皇,武皇遣存信營於莘縣,與硃瑄合勢以抗梁人。梁祖患之,遣使諜羅宏信曰:「河東志在吞食河朔,回軍之日,貴道堪憂。」而存信戢兵無法,稍侵魏之芻牧,宏信怒,翻然結於梁祖,乃出兵三萬以攻存信。存信斂眾而退,為魏人所薄,委棄輜重,退保洺州,軍士喪失者十二三。武皇怒,大出師攻魏博,屠陷諸邑。五月,存信軍於洹水,汴將葛從周、氏叔琮來援魏人,存信與鐵林都將落落遇汴人於洹水南,汴人為陷馬坎以待之,存信戰敗,落落被擒。九月,存信敗葛從周於宗城,乘勝至魏州之北門。明年,聞兗、鄆皆陷,乃班師。八月,從討劉仁恭,師次安塞,為燕軍所敗。武皇怒謂存信曰:「昨日吾醉,不悟賊至,公不辨耶!古人三敗,公姑二矣。」存信懼,泥首謝罪,幾至不測。自光化已後,存信多稱病,武皇以兵柄授李嗣昭,以存信為右校而已。天復二年十月,以疾卒於晉陽,時四十一。 ==李存孝== 李存孝,本姓安,名敬思。《新唐書》:存孝,飛狐人。少於俘囚中得隸紀綱,給事帳中。及壯,便騎射,驍勇冠絕,常將騎為先鋒,未嘗挫敗;從武皇救陳、許,逐黃寇,及遇難上源,每戰無不克捷。 張浚之加兵於太原也,潞州小校馮霸殺其帥李克恭以城叛。時汴將硃崇節入潞州,梁祖令張全義攻澤州。李罕之告急於武皇,武皇遣存孝率騎五千援之。初,汴人攻澤州,呼罕之曰:「相公常恃太原,輕絕大國,今張相公圍太原,葛司空已入潞府,旬日之內,沙陀無穴自處,相公何路求生耶!」存孝聞其言不遜,選精騎五百,繞汴營呼曰:「我,沙陀求穴者,俟爾肉饌軍,可令肥者出鬥!」汴將有鄧季筠者,亦以驍勇聞,乃引軍出戰。存孝激勵部眾,舞槊先登,一戰敗之,獲馬千匹,生擒季筠於軍中。是夜,汴將李讜收軍而遁,存孝追擊至馬牢山,俘斬萬計,遂退攻潞州。 時朝廷命京兆尹孫揆為昭義節度使,令供奉官韓歸范送旌節至平陽,揆乃仗節之潞;梁祖與揆牙兵三千為紀綱,時揆為張浚副招討,所部萬人。八月,自晉、絳逾刀黃嶺趨上黨。存孝引三百騎伏於長子西崖間。揆褒衣大蓋,擁眾而行,俟其軍前後不屬,存孝出騎橫擊之,擒揆與歸范及俘囚五百,獻於太原;存孝乃急攻潞州。九月,葛從周棄城夜遁,存孝收城,武皇乃表康君立為潞帥。存孝怒,不食者累日。十月,存孝引收潞州之師,圍張浚於平陽,營於趙城。華州韓建遣壯士三百夜犯其營,存孝諜知,設伏以擊之,盡殪;進壓晉州西門,獲賊三千,自是閉壁不出。存孝引軍攻絳州。十一月,刺史張行恭棄城而去,張浚、韓建亦由含口而遁。存孝收晉、絳,以功授汾州刺史。 大順二年三月,邢州節度使安知建叛入汴軍,武皇令存孝定邢、洺,因授之節鉞。時幽州李匡威與鎮州王鎔屢弱中山,將中分其疆土。定州王處存求援於武皇;武皇命存孝侵鎮、趙之南鄙,又令李存信、李存審率師出井陘以會之,並軍攻臨城、柏鄉。李匡威救至,且議旋師。李存信與存孝不協,因構於武皇,言存孝望風退衄,無心擊賊,恐有私盟也。存孝知之,自恃戰功,鬱鬱不平,因致書通王鎔,又歸款於汴。明年,武皇自出井陘,將逼真定,存孝面見王鎔陳軍機。武皇暴怒,誅先獲汴將安康八方旋師。七月,復出師討存孝,自縛馬關東下,攻平山,渡滹水,擊鎮州四關城。王鎔懼,遣使乞平,請以兵三萬助擊存孝,許之。《新唐書》:王鎔失幽州助,因乞盟,進幣五十萬,歸糧二十萬,請出兵助討存孝。武皇蒐於欒城。李存信屯琉璃陂。九月,存孝夜犯存信營,奉誠軍使孫考老被獲,存信軍亂。武皇進攻邢州,深溝高壘以環之,旋為存孝衝突,溝塹不成。有軍校袁奉韜者,密令人謂存孝曰:「大王俟塹成即歸太原,如塹壘未成,恐無歸志。尚書所畏惟大王耳,料諸將孰出尚書右。王若西歸,雖限以黃河,亦可浮渡,況咫尺之洫,安能阻尚書鋒銳哉!」存孝然之,縱兵成塹。居旬日,深溝高壘,飛走不能及,由是存孝至敗,城中食盡。乾寧元年三月,存孝登城首罪,泣訴於武皇曰:「兒蒙王深恩,位至將帥,苟非讒慝離間,曷欲捨父子之深恩,附仇讎之黨!兒雖褊狹設計,實存信構陷至此,若得生見王面,一言而死,誠所甘心。」武皇愍之,遣劉太妃入城慰勞。太妃引來謁見,存孝泥首請罪曰:「兒立微勞,本無顯過,但被人中傷,申明無路,迷昧至此!」武皇叱之曰:「爾與王鎔書狀,罪我萬端,亦存信教耶!」縶歸太原,車裂於市。然武皇深惜其才。存孝每臨大敵,被重鎧橐弓坐槊,僕人以二騎從,陣中易騎,輕捷如飛,獨舞鐵□,挺身陷陣,萬人辟易,蓋古張遼、甘寧之比也。存孝死,武皇不視事旬日,私憾諸將久之。 ==李存進== 李存進,振武人,本姓孫,名重進。《歐陽史》:太祖破朔州得之,賜以姓名,養為子。父牷,世吏單于府。重進初仕嵐州刺史湯群為部校,獻祖誅群,乃事武皇。從入關,還鎮太原,署牙職。景福中,為義兒軍使,賜姓名。從討王行瑜,以功授檢校常侍,與李嗣昭同破王珙於河中。光化三年,契丹犯塞,寇雲中,改永安軍使、雁門以北都知兵馬使。天復初,破氏叔琮前軍於洞渦。三年,授石州刺史。莊宗初嗣位,入為步軍右都檢校司空,師出井陘,授行營馬軍都虞候,破汴軍於相鄉,論功授邠州刺史,轉檢校司徒。俄兼西南面行營招討使,出師收慈州,授慈、沁二州刺史。十二年,定魏博,授天雄軍都巡按使。時魏人初附,有銀槍效節都,強傑難制,專謀騷動。存進沈厚果斷,犯令者梟首屍於市,諸軍無不惕息,靡然向風。十四年,擢蕃漢馬步副總管,從攻楊劉,戰胡柳。 十六年,以本職兼領振武節度使。時王師據德勝渡,汴軍據楊村渡在上流。汴人運洛陽竹木,造浮橋以濟軍。王師以船渡,緩急難濟,存進率意欲造浮橋。軍吏曰:「河橋須竹笮大□,兩岸石倉鐵牛以為固,今無竹石,竊慮難成。」存進曰:「吾成算在心,必有所立。」乃課軍造葦笮,維大艦數十艘,作土山,植巨木於岸以纜之。初,軍中以為戲,月餘橋成,制度條直,人皆服其勤智。莊宗舉酒曰:「存進,吾之杜預也。」賜寶馬御衣,進檢校太保,兼魏博馬步都將。與李存審固守德勝。 十九年,汴將王瓚率眾逼北城,為地穴火車,百道進攻。存進隨機拒應,或經日不得食。汴軍退,加檢校太傅。王師討張文禮於鎮州,閻寶、李嗣昭相次不利而歿。七月,存進代嗣昭為招討,進營東垣渡,夾滹□為壘,沙土散惡,垣壁難成。存進斬伐林樹,版築旬日而就,賊不能寇。九月,王處球盡率其眾,乘其無備,奄至壘門。存進聞之,得部下數人出鬥,驅賊於橋下。俄而賊大至,後軍不繼,血戰而歿,時年六十六。同光時,贈太尉。存進行軍出師,雖無奇跡,然能以法繩其驕放,營壘守戰之備,特推精力,議者稱之。 有子四人,長曰漢韶。 漢韶,字享天,幼有器局,風儀峻整。初事莊宗,為定安軍使,遷河東牢城指揮使。時孟知祥權知太原軍府事,會契丹侵北鄙。表令漢韶率師進討,既而大破契丹,以功加檢校右僕射。同光中,為蔡州刺史。天成初,復姓孫氏,尋授彰國軍留後,累加檢校太保。長興中,為洋州節度使。《九國志》:閔帝嗣位,加特進,漢韶以其父名上表讓之,改檢校左僕射。制曰:「改會稽之字,抑有前聞;換瑰寶之文,非無故事。」末帝之起於鳳翔也,漢韶與興元張虔釗各帥部兵會王師於岐山下,及西師俱叛,漢韶逃歸本鎮。聞末帝即位,心不自安,乃與張虔釗各舉其城送款於蜀。洎至成都,孟知祥以漢韶故人,尤善待之。《九國志》:漢韶與知祥敘汾上舊事,及洛中更變,相對感泣。知祥曰:「豐沛故人,相遇於此,何樂如之!」於是賜第宅金帛,供帳什物,悉官給之。偽命永平軍節度使,孟昶嗣偽位,歷興元、遂州兩鎮連帥,累偽官至中書令,封樂安郡王。年七十餘,卒於蜀。 ==李存璋== 李存璋,字德璜,雲中人。武皇初起雲中,存璋與康君立、薛志勤等為奔走交,從入關,以功授國子祭酒,累管萬勝、雄威等軍。從討李匡儔,改義兒軍使。光化二年,授澤州刺史,入為牢城使。從李嗣昭討雲州叛將王暉,平之,改教練使、檢校司空。五年,武皇疾篤,召張承業與存璋授遺顧。存璋爰立莊宗,夷內難,頗有力焉。改河東馬步都虞候,兼領鹽鐵。初,武皇稍寵軍士,籓部人多干擾廛市,肆其豪奪,法司不能禁。莊宗初嗣位,銳於求理。存璋得行其志,抑強撫弱,誅其豪首,期月之間,紀綱大振,弭群盜,務耕稼,去奸宄,息幸門,當時稱其材干。從破汴軍於夾城,轉檢校司徒。柏鄉之役,為三鎮排陣使。十一年,從盟硃友謙於猗氏,授汾州刺史。汴將尹皓攻慈州,逆戰敗之。十三年,王檀逼太原,存璋率汾州之軍入城固守,授大同防禦使、應蔚朔等州都知兵馬使。秋,契丹攻蔚州,安巴堅遣使馳木書求賂,存璋斬其使。契丹逼雲州,存璋拒守,城中有古鐵車,乃熔為兵仗,以給軍士。敵退,以功加檢校太傅、大同軍節度使、應蔚等州觀察使。十九年四月,以疾卒於雲州府第。同光初,追贈太保、平章事。晉天福初,追贈太師。 有子三人,彥球為裨校,戰歿於鎮州。 ==李存賢== 李存賢,字子良,本姓王,名賢,許州人。祖啟忠,父惲。賢少遇亂,入黃巢軍;武皇破賊陳、許,存賢來歸。景福中,典義兒軍,為副兵馬使,因賜姓名。天祐三年,從周德威赴援上黨,營於交口。五年,權知蔚州刺史,以御吐渾。六年,權沁州刺史。先是,州當賊境,不能保守,乃於州南五十里據險立柵為治所,已歷十餘年矣。存賢至郡,乃移復舊郡,劃辟荊棘,特立廨捨,州民完集。莊宗嘉之,轉檢校司空,真拜刺史。九年,汴人乘其無備,來攻其城,存賢擊退之。十一年,授武州刺史、山北團練使。十二年,移刺慈州。七月,汴將尹皓攻州城,存賢督軍拒戰,汴軍攻擊百端,月餘遁去。十八年,河中硃友謙來求援,命存賢率師赴之。十九年,汴將段凝軍五萬營臨晉,蒲人大恐,鹹欲歸汴。或問於存賢曰:「河中將士欲拘公降於汴。」厚賢曰:「吾奉命河中,死王事固其所也。」汴軍退,以功加檢校司徒。同光初,授右武衛上將軍。十一月,入覲洛陽。二年三月,幽州李存審疾篤,求入覲,議擇帥代之。方內宴,莊宗曰:「吾披榛故人,零落殆盡,所殘者存審耳。今復衰疾,北門之事,知付何人!」因目存賢曰:「無易於卿。」即日授特進、檢校太保,充幽州盧龍節度使。五月,到鎮。時契丹強盛,城門之外,烽塵交警,一日數戰。存賢性忠謹周慎,晝夜戒嚴,不遑寢食,以至憂勞成疾,卒於幽州,時年六十五。詔贈太傅。 存賢少有材力,善角牴。初,莊宗在籓邸,每宴,私與王郁角牴鬥勝,郁頻不勝。莊宗自矜其能,謂存賢曰:「與爾一博,如勝,賞爾一郡。」即時角牴,存賢勝,得蔚州刺史。 ==【贊】== 史臣曰:昔武皇之起並、汾也,會鹿走於中原,期龍戰於大澤,蓄驍果之士,以備鷹犬之用。故自存信而下,皆錫姓以結其心,授任以責其效。與夫董卓之畜呂布,亦何殊哉!惟存孝之勇,足以冠三軍而長萬夫,苟不為叛臣,則可謂良將矣。 {{footer |previous=[[../卷52|卷五十二]] |next=[[../卷54|卷五十四]] }} {{北宋作品}} o3423gdvab8ks69rqufjxpvcsynz2gn 舊五代史/卷89 0 100474 8729731 1517783 2026-08-16T14:43:47Z ~2026-44723-70 123054 8729731 wikitext text/x-wiki {{Textquality|50%}}{{header2 |title=[[../]] |section=卷八十九 |author = 薛居正 |previous=[[../卷88|卷八十八]] |next=[[../卷90|卷九十]] |notes=}} ==桑維翰== 桑維翰,字國僑,洛陽人也。父珙,事河南尹張全義為客將。維翰身短面廣,殆非常人,既壯,每對鑒自嘆曰:「七尺之身,安如一尺之面!」由是慨然有公輔之望。{{*|(《三楚新錄》:馬希範入覲,途經淮上,時桑維翰旅遊楚、泗間,知其來,遽謁之曰:「仆聞楚之為國,挾天子而令諸侯,其勢不可謂卑也;加以利盡南海,公室大富。足下之來也,非傾府庫之半,則不足以供芻粟之費。今仆貧者,敢以萬金為請,惟足下濟之。」希範輕薄公子,睹維翰形短而腰長,語魯而且醜,不覺絕倒而笑。既而與數百縑,維翰大怒,拂衣而去。)}}性明惠,善詞賦。{{*|(《春渚記聞》:桑維翰試進士,有司嫌其姓,黜之。或勸勿試,維翰持鐵硯示人曰:「鐵硯穿,乃改業。」著《日出扶桑賦》以見誌。)}}唐同光中,登進士第。{{*|(《洛陽縉紳舊聞記》:桑魏公父珙為河南府客將,桑魏公將應舉,父乘間告王雲曰:「某男粗有文性,今被同人相率取解,俟王旨。」齊王曰:「有男應舉,好,可令秀才來。」桑相之父趨下再拜。既歸,令子侵早投書啟,獻文字數軸。王請見桑秀才,其父教之趨階,王曰:「不可,既應舉便是貢士。」可歸客司。」謂魏公父曰:「他道路不同,莫管他。」終以客禮見。王一見奇之,禮遇頗厚。是年王力言於當時儒臣,且推薦之,由是擢上第。)}} 高祖領河陽,辟為掌書記,歷數鎮皆從,及建義太原,首預其謀。復遣為書求援於契丹,果應之。俄以趙德鈞發使聘契丹,高祖懼其改謀,命維翰詣幕帳,述其始終利害之義,其約乃定。{{*|(《[[資治通鑑|通鑒]]》:趙德鈞以金帛賂契丹主,云:「若立己為帝,請即以見兵南平洛陽,與契丹為兄弟之國,仍許石氏常鎮河東。」契丹主自以深入敵境,晉安未下,德鈞兵尚強,範延光在其東,又恐山北諸州邀其歸路,欲許德鈞之請。帝聞之大懼,亟使維翰見契丹主,說之曰:「大國舉義兵以救孤危,一戰而唐兵瓦解,退守一柵,食盡力窮。趙北平父子不忠不信,畏大國之強,且素蓄異志,按兵觀變,非以死徇國之人,何足可畏,而信其誕妄之辭,貪毫末之利,棄垂成之功乎!且使晉得天下,將竭中國之財以奉大國,豈此小利之比乎!」契丹主曰:「爾見捕鼠者乎?不備之,猶或嚙傷其手,況大敵乎!」對曰:「今大國已扼其喉,安能嚙人乎!」契丹主曰:「吾非有渝前約也,但兵家權謀,不得不爾。」對曰:「皇帝以信義救人之急,四海之人俱屬耳目,奈何二三其命,使大義不終,臣竊為皇帝不取也。」跪於帳前,自旦之暮,涕泣爭之。契丹乃從之,指帳前石謂德鈞使者曰:「我已許石郎,此石爛,可改矣。」)}}及高祖建號,制授翰林學士、禮部侍郎,知樞密院事。尋改中書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充樞密院使。高祖幸夷門,範延光據鄴叛,張從賓復自河、洛舉兵向闕,人心恟恟。時有人候於維翰者,維翰從容談論,怡怡如也,時皆服其度量。 及楊光遠平鄴,朝廷慮兵驕難制,維翰請速散其眾,尋移光遠鎮洛陽。光遠由是怏怏,上疏論維翰去公徇私,除改不當,復營邸肆於兩都之下,與民爭利。高祖方姑息外將,事不獲已,因授維翰檢校司空、兼侍中,出為相州節度使,時{{YL|天福四年}}七月也。先是,相州管內所獲盜賊,皆籍沒其財產,雲是河朔舊例。及維翰作鎮,以律無明文,具事以奏之。詔曰:「桑維翰佐命功全,臨戎寄重,舉一方之往事,合四海之通規,況賊盜之徒,律令具載。比為撫萬姓而安萬國,豈忍罪一夫而破一家。聞將相之善言,成國家之美事,既資王道,實契人心。今後凡有賊人準格律定罪,不得沒納家資,天下諸州皆準此處分。」自是劫盜之家,皆免籍沒,維翰之力也。歲餘,移鎮兗州。 時吐渾都督白承福為契丹所迫,舉眾內附,高祖方通好於契丹,拒而不納。鎮州節度使安重榮患契丹之強,欲謀攻襲,戎師往返路出於真定者,皆潛害之,密與吐渾相結,至是遂納焉,而致於朝。既而安重榮抗表請討契丹,且言吐渾之請。是時安重榮握強兵,據重鎮,恃其驍勇,有飛揚跋扈之志。晉祖覽表,猶豫未決。維翰知重榮已畜奸謀,且懼朝廷違其意,乃密上疏曰: {{quote|竊以防未萌之禍亂,立不拔之基扃,上系聖謀,動符天意,非臣淺陋,所可窺圖。然臣逢世休明,致位通顯,無功報國,省己愧心,其或事系安危,理關家國,茍或緘默,實負君親,是以區區之心,不能自己。 近者,相次得進奏院狀報:吐渾首領白承福已下舉眾內附,鎮州節度使安重榮上表請討契丹。臣方遙隔朝闕,未測端倪。竊思陛下頃在並、汾,初罹屯難,師少糧匱,援絕計窮,勢若綴旒,困同懸磬。契丹控弦玉塞,躍馬龍城,直度陰山,徑絕大漠,萬里赴難,一戰夷兇,救陛下累卵之危,成陛下覆盂之業。皇朝受命,於此六年,彼此通歡,亭障無事。雖卑辭降節,屈萬乘之尊,而庇國息民,實數萬之利。今者,安重榮表契丹之罪,方恃勇以請行;白承福畏契丹之強,將假手以報怨。恐非遠慮,有惑聖聰。 方今契丹未可與爭者,有其七焉:契丹數年來最強盛,侵伐鄰國,吞滅諸蕃,救援河東,功成師克。山後之名藩大郡,盡入封疆;中華之精甲利兵,悉歸廬帳。即今土地廣而人民眾,戎器備而戰馬多。此未可與爭者一也。契丹自告捷之後,鋒銳氣雄;南軍因敗衄已來,心沮膽怯。況秋夏雖稔,而帑廩無餘;黎庶雖安,而貧弊益甚;戈甲雖備,而鍛礪未精;士馬雖多,而訓練未至。此未可與爭者二也。契丹與國家,恩義非輕,信誓甚篤,雖多求取,未至侵淩,豈可先發釁端,自為戎首。縱使因茲大克,則後患仍存;其或偶失沈機,則追悔何及。兵者兇器也,戰者危事也,茍議輕舉,安得萬全。此未可與爭者三也。王者用兵,觀釁而動。是以漢宣帝得志於匈奴,因單于之爭立;唐太宗立功於突厥,由頡利之不道。方今契丹主抱雄武之量,有戰伐之機,部族輯睦,蕃國畏伏,土地無災,孳畜繁庶,蕃漢雜用,國無釁隙。此未可與爭者四也。引弓之民,遷徙鳥舉,行逐水草,軍無饋運,居無竈幕,住無營柵,便苦澀,任勞役,不畏風雷,不顧饑渴,皆華人之所不能。此未可與爭者五也。契丹皆騎士,利在坦途;中國用徒兵,喜於隘險。趙魏之北,燕薊之南,千里之間,地平如砥,步騎之便,較然可知。國家若與契丹相持,則必屯兵邊上。少則懼強敵之眾,固須堅壁以自全;多則患飛免之勞,必須逐寇而速返。我歸而彼至,我出而彼回,則禁衛之驍雄,疲於奔命,鎮、定之封境,略無遺民。此未可與爭者六也。議者以陛下於契丹有所供億,謂之耗蠹;有所卑遜,謂之屈辱。微臣所見,則曰不然。且以漢祖英雄,猶輸貨於冒頓;神堯武略,尚稱臣於可汗。此謂達於權變,善於屈伸,所損者微,所利者大。必若因茲交構,遂成釁隙,自此則歲歲征發,日日轉輸,困天下之生靈,空國家之府藏,此為耗蠹,不亦甚乎!兵戈既起,將帥擅權,武吏武臣,過求姑息,邊藩遠郡,得以驕矜,外剛內柔,上陵下替,此為屈辱,又非多乎!此未可與爭者七也。 願陛下思社稷之大計,采將相之善謀,勿聽樊噲之空言,宜納婁敬之逆耳。然後訓撫士卒,養育黔黎,積穀聚人,勸農習戰,以俟國有九年之積,兵有十倍之強,主無內憂,民有餘力,便可以觀彼之變,待彼之衰,用己之長,攻彼之短,舉無不克,動必成功。此計之上者也,惟陛下熟思之。 臣又以鄴都襟帶山河,表裏形勢,原田沃衍,戶賦殷繁,乃河朔之名藩,實國家之巨屏。即今主帥赴闕,軍府無人,臣竊思慢藏誨盜之言,恐非勇夫重閉之意,願回深慮,免起奸謀。欲希陛下暫整和鑾,略謀巡幸。雖櫛風沐雨,上勞於聖躬;而杜漸防微,實資於睿略。省方展義,今也其時。臣受主恩深,憂國情切,智小謀大,理淺詞繁,俯伏惟懼於僭逾,裨補或希於萬一,謹冒死以聞。}} 疏奏,留中不出。高祖召使人於內寢,傳密旨於維翰曰:「朕比以北面事之,煩懣不快,今省所奏,釋然如醒。朕計已決,卿可無憂。」 七年夏,高祖駕在鄴都,維翰自鎮來朝,改授晉昌軍節度使。少帝嗣位,征拜侍中,監修國史。頻上言請與契丹和,為上將景延廣所否。明年,楊光遠構契丹,有澶淵之役,凡制敵下令,皆出於延廣,維翰與諸相無所與之。及戎王退,維翰使親黨受寵於少帝者,密致自薦,曰:「陛下欲制北方以安天下,非維翰不可。」少帝乃出延廣守洛,以維翰守中書令,再為樞密使、宏文館大學士,繼封魏國公。事無巨細,一以委之。數月之間,百度浸理。然權位既重,而四方賂遺,鹹湊其門,故仍歲之間,積貨鉅萬,由是澆競輩得以興謗。未幾,內客省使李彥韜、端明殿學士馮玉皆以親舊用事,與維翰不協,間言稍入。維翰漸見疏忌,將加黜退,賴宰相劉昫李崧奏云:「維翰元勛,且無顯過,不宜輕有進退。」少帝乃止。尋以馮玉為樞密使,以分維翰之權。後因少帝微有不豫,維翰曾密遣中使達意於太后,請為皇弟重睿擇師傅以教道之,少帝以此疑其有他。俄而馮玉作相,與維翰同在中書,會舍人盧價秩滿,玉乃下筆除價為工部侍郎,維翰曰:「詞臣除此官稍慢,恐外有所議。」因不署名,屬維翰休假,玉竟除之,自此維翰與玉尤不相協。俄因少帝以重睿擇師傅言於玉,玉遂以詞激少帝,尋出維翰為開封府尹。維翰稱足疾,罕預朝謁,不接賓客。是歲,秋霖經月不歇。一日,維翰出府門由西街入內,至國子門,馬忽驚逸,禦者不能制,維翰落水,久而方蘇。或言私邸亦多怪異,親黨鹹憂之。及契丹至中渡橋,維翰以國家安危系在朝夕,乃詣執政異其議,又求見帝,復不得對。維翰退而謂所親曰:「若以社稷之靈,天命未改,非所能知也;若以人事言之,晉氏將不血食矣。」 {{YL|開運三年}}十二月十日,王師既降契丹;十六日,張彥澤以前鋒騎軍陷都城。戎王遣使遺太后書云:「可先使桑維翰、景延廣遠來相接,甚是好事。」是日淩旦,都下軍亂,宮中火發。維翰時在府署,左右勸使逃避,維翰曰:「吾國家大臣,何所逃乎!」即坐以俟命。時少帝已受戎王撫慰之命,乃謀自全之計,因思維翰在相時,累貢謀畫,請與契丹和,慮戎王到京窮究其事,則顯彰己過,故欲殺維翰以滅其口,因令圖之。張彥澤既受少帝密旨,復利維翰家財,乃稱少帝命召維翰。維翰束帶乘馬,行及天街,與李崧相遇,交談之次,有軍吏於馬前揖維翰赴侍衛司,維翰知其不可,顧謂崧曰:「侍中當國,今日國亡,翻令維翰死之,何也?」崧甚有愧色。是日,彥澤遣兵守之,十八日夜,為彥澤所害,時年四十九。即以衣帶加頸,報戎王主:維翰自經而死。戎王主曰:「我本無心害維翰,維翰不合自致。」戎王至闕,使人驗其狀,令殯於私第,厚撫其家,所有田園邸第,並令賜之。及漢高祖登極,詔贈尚書令。 維翰少時所居,恒有魑魅,家人鹹畏之,維翰往往被竊其衣,撮其巾櫛,而未嘗改容。當兩朝秉政,出上將楊光遠、景延廣俱為洛川守;又嘗一制除節將十五人,各領軍職,無不屈而服之。理安陽除民弊二十餘事,在兗、海擒豪賊過千人,亦寇恂、尹翁歸之流也。開運中,朝廷以長子坦為屯田員外郎,次子塤為秘書郎。維翰謂同列曰:「漢代三公之子為郎,廢已久矣,近或行之,甚喧外議。」乃抗表固讓不受。尋改坦為大理司直,塤為秘書省正字,議者美之。初,高祖在位時,詔廢翰林學士院,由是並內外制皆歸閣下,命舍人直內廷,數年之間,尤重其選。及維翰再居宥密,不信宿,奏復置學士院,凡署職者,皆其親舊。時議者以維翰相業素高,公望所屬,雖除授或黨,亦弗之咎也。{{*|(《五代史補》:桑維翰形貌甚怪,往往見之者失次。張彥澤素以驍勇稱,每謁候,雖冬月未嘗不雨汗。及中渡變生,彥澤引蕃部至,欲逞其威,乃領眾突入開封府,弓矢亂發,且問:「桑維翰安在?」維翰聞之,乃厲聲曰:「吾為大臣,使國家如此,其死宜矣。張彥澤安得無禮!」乃升廳安坐數之曰:「汝有何功,帶使相已臨方面,當國家危急,不能盡犬馬之力以為報效,一旦背叛,助契丹作威為賊,汝心安乎?」彥澤睹其詞氣慨然,股粟不敢仰視,退曰:「吾不知桑維翰何人,今日之下,威棱猶如此,其再可見耶!」是夜,令壯士就府縊殺之。當維翰之縊也,猶瞋目直視,噓其氣再三,每一噓皆有火出,其光赫然,三噓之外,火盡滅,就視則奄然矣。)}} ==趙瑩== 趙瑩,字元輝,華陰人也。曾祖溥,江陵縣丞。祖孺,秘書正字。父居晦,為農。瑩風儀美秀,性復純謹。梁龍德中,始解褐為康延孝從事。後唐同光中,延孝鎮陜州,會莊宗伐蜀,命延孝為騎將。將行,留瑩監修金天神祠。功既集,忽夢神召於前亭,待以優禮,謂瑩曰:「公富有前程,所宜自愛。」因遺一劍一笏,覺而駭異。明宗即位,以高祖為陜府兩使留後,瑩時在郡,以前官謁之,一見如舊相識,即奏署管記。高祖歷諸鎮皆從之,累使闕下,官至御史大夫,賜金紫。高祖再鎮并州,位至節度判官。高祖建號,授瑩翰林學士承旨、金紫光祿大夫、戶部侍郎,知太原府事,尋遷門下侍郎、同平章事、監修國史。車駕入洛,使持聘謝契丹,及還,加光祿大夫兼吏部尚書,判戶部。初,瑩為從事,丁母憂,高祖不許歸華下,以粗缞隨幕,人或短之。及入相,以敦讓汲引為務。監修國史日,以唐代故事殘缺,署能者居職,纂補實錄及修正史二百卷行於時,瑩首有力焉。少帝嗣位,拜守中書令。明年,檢校太尉本官,出為晉昌軍節度使。是時,天下大蝗,境內捕蝗者獲蝗一斗,給粟一斗,使饑者獲濟,遠近嘉之。未幾,移鎮華州,歲餘入為開封尹。 開運末,馮玉、李彥韜用事,以桑維翰才望素重,而瑩柔而可制,因共稱之,乃出維翰,復瑩相位,加宏文館大學士。及李崧、馮玉議出兵應接趙延壽,而以杜重威為都督部署,瑩私謂馮、李曰:「杜中令國之懿親,所求未愜,心恒怏怏,安可更與兵權?若有事邊陲,只李守貞將之可也。」及契丹陷京城,契丹主遷少帝於北塞,瑩與馮玉、李彥韜俱從。契丹永康王代立,授瑩太子太保。周廣順初,遣尚書左丞田敏報命於契丹,遇瑩於幽州。瑩得見華人,悲悵不已,謂田敏曰:「老身漂零寄於此,近聞室家喪逝,弱子無恙,蒙中朝皇帝倍加存恤,東京舊第本屬公家,亦聞優恩特給善價,老夫至死無以報效。」於是南望稽首,涕泗橫流。先是,漢高祖以入蕃將相第宅遍賜隨駕大臣,故以瑩第賜周太祖。太祖時為樞密副使,召瑩子前刑部郎中易則告之曰:「所賜第,除素屬版籍外,如有別契券為己所置者,可歸本直。」即以千餘緡遺易則。易則惶恐辭讓,周太祖堅與之方受,故瑩言及之。未幾,瑩卒於幽州,時年六十七。瑩初被疾,遣人祈告於契丹主,願歸骨於南朝,使羈魂幸復鄉里,契丹主閔而許之。及卒,遣其子易從、家人數輩護喪而還,仍遣大將送至京師。周太祖感嘆久之,詔贈太傅,仍賜其子絹五百匹,以備喪事,令歸葬於華陰故裏。 ==劉昫== 劉昫,字耀遠,涿州歸義人也。祖乘,幽府左司馬;父因,幽州巡官。昫神彩秀拔,文學優贍,與兄晅、弟皞,俱有鄉曲之譽。唐天佑中,契丹陷其郡,昫被俘至新州,逃而獲免。後居上國大寧山,與呂夢奇、張麟結庵共處,以吟誦自娛。會定州連帥王處直以其子都為易州刺史,署昫為軍事衙推。及都去任,乞假還鄉,都招昫至中山。會其兄晅自本郡至,都薦於其父,尋署為節度衙推,不逾歲,命為觀察推官。歷二年,都篡父位。時都有客和少微素嫉亙,構而殺之,昫越境而去,寓居浮陽,節度使李存審辟為從事。莊宗即位,授太常博士。尋擢為翰林學士,繼改膳部員外郎,賜緋;比部郎中,賜紫。丁母憂,服闋,授庫部郎中,依舊充職。明宗即位,拜中書舍人,歷戶部侍郎、端明殿學士。明宗重其風儀,愛其溫厚,長興中,拜中書侍郎兼刑部尚書、平章事。時昫入謝,遇大祠,明宗不禦中興殿,閣門白:「舊禮,宰相謝恩,須正殿通喚,請候來日。」樞密使趙延壽曰:「命相之制,下已數日,中謝無宜後時。」因即奏之,遂謝於端明殿。昫自端明殿學士拜相,而謝於本殿,士子榮之。清泰初,兼判三司,加吏部尚書、門下侍郎,監修國史。時與同列李愚不協,動至忿爭,時論非之。未幾,俱罷知政事,昫守右僕射,以張延朗代判三司。初,唐末帝自鳳翔至,切於軍用,時王玫判三司,詔問錢穀,玫具奏其數,及命賞軍,甚愆於素。{{*|(《[[資治通鑑|通鑒]]》:帝問王玫以府庫之實,對有數百萬在。既而閱實,金帛不過三萬兩匹。)}}末帝怒,用昫代玫。昫乃搜索簿書,命判官高延賞計窮詰勾,及積年殘租,或場務販負,皆虛系賬籍,條奏其事,請可征者急督之,無以償官者蠲除之。{{*|(《通鑒》:{{YL|清泰元年}}八月,免諸道逋租三百三十八萬。)}}吏民相與歌詠,唯主典怨沮。及罷相之日,群吏相賀,昫歸,無一人從之者,蓋憎其太察故也。天福初,張從賓作亂於洛陽,害皇子重乂。詔為東都留守,判河南府事,尋以本官判鹽鐵。未幾,奉使入契丹,還遷太子太保兼左僕射,封譙國公,俄改太子太傅。開運初,授司空、平章事,監修國史,復判三司。契丹主至,不改其職。昫以眼疾乞休致,契丹主降偽命授昫守太保。契丹主北去,留於東京。其年夏,以病卒,年六十。漢高祖登極,贈太保。 初,昫避難河朔,匿於北山蘭若,有賈少瑜者為僧,輟衾袍以溫燠之。及昫官達,致少瑜進士及第,拜監察御史,聞者義之。 ==馮玉== 馮玉。{{*|(案:以下有闕文。《[[新五代史|歐陽史]]》云:字景臣,定州人。)}}少帝嗣位,納馮後於中宮,後即玉之妹也。玉既聯戚裏,恩寵彌厚,俄自知制誥、中書舍人出為潁州團練使,遷端明殿學士、戶部侍郎,尋加右僕射,軍國大政,一以委之。{{*|(案:以下有闕文。《[[資治通鑑|通鑒]]》云:玉每善承迎帝意,由是益有寵。嘗有疾在家,帝謂諸宰相曰:「自刺史以上,俟馮玉出,乃得除。」其倚任如此。玉乘勢弄權,四方賂遺,輻輳其門,由是朝政日壞。)}}張彥澤陷京城,軍士爭湊其第,家財巨萬,一夕罄空。翌日,玉假蓋而出,猶繞指以諂彥澤,且請令引送玉璽於契丹主,將利其復用。玉從少帝北遷,契丹命為太子少保。至周太祖{{YL|廣順二年}},其子傑自幽州不告父而亡歸,玉懼譴責,尋以憂恚卒於蕃中。{{*|(《五代史補》:馮玉嘗為樞密使,有朝使馬承翰素有口辯,一旦持刺來謁玉,玉覽刺輒戲曰:「馬既有汗,宜卸下鞍。」承翰應聲曰:「明公姓馮,可謂死囚逢獄。」玉自以失言,遽延而謝之。)}} ==殷鵬== 殷鵬,字大舉,大名人也。以雋秀為鄉曲所稱,弱冠擢進士第。唐閔帝之鎮魏州,聞其名,辟為從事。及即位,命為右拾遺,歷左補闕、考功員外郎,充史館修撰,遷刑部郎中。鵬姿顏若婦人,而性巧媚。天福中,擢拜中書舍人,與馮玉同職。玉本非代言之才,所得詞目,多托鵬為之。玉嘗以「姑息」字問於人,人則以「辜負」字教之,玉乃然之,當時以為笑端。鵬之才比玉雖優、其纖佞過之。後玉出郡,借第以處之,分祿食之。及玉為樞密使,擢為本院學士,每有庶僚秉鞹謁玉,故事,宰臣以履見之,鵬多在玉所,見客亦然。有丞郎王易簡退而有言,鵬銜之。及契丹入汴,有人獲玉與鵬有簽記字,皆朝廷上列有不得志欲左授者,則易簡是其首焉。玉既北行,鵬亦尋以病卒。 ==【論】== 史臣曰:維翰之輔晉室也,罄弼諧之志,參締構之功,觀其效忠,亦可謂社稷臣矣。況和戎之策,固非誤計,及國之亡也,彼以滅口為謀,此掇歿身之禍,則畫策之難也,豈期如是哉!是以韓非慨慷而著《說難》者,當為此也,悲夫!趙瑩際會風雲,優遊藩輔,雖易簀於絕域,終歸柩於故園,蓋仁信之行通於遐邇故也。劉昫有真相之才,克全嘉譽;馮玉乘君子之器,終歿窮荒,其優劣可知矣。 {{footer |previous=[[../卷88|卷八十八]] |next=[[../卷90|卷九十]] }} {{北宋作品}} egjxizfm1j84em88qy2cw5jssrcy30r 舊五代史/卷100 0 100485 8729832 512876 2026-08-17T08:56:56Z ~2026-45031-29 123066 8729832 wikitext text/x-wiki {{Textquality|50%}}{{header2 |title=[[../]] |section=卷一百 |author = 薛居正 |previous=[[../卷99|卷九十九]] |next=[[../卷101|卷一百一]] |notes=}} ==天福十二年== 天福十二年夏五月乙酉朔,契丹所署大丞相、政事令、東京留守、燕王趙延壽為永康烏裕所縶,既而烏裕召蕃漢臣僚於鎮州牙署,矯其主遣詔,命烏裕嗣位,於是發哀成服。辛卯,詔取五月十二日車駕南幸。甲午,以判太原府事劉崇為北京留守,命皇子承訓。武德使李暉大內巡檢。丙申,帝發河東,取陰地關路幸東京。時星官言,太歲在午,不利南巡,故路出陰地。丁酉,史宏肇奏,澤州刺史翟令奇以郡來降。{{*|(《宋史·李萬超傳》:史宏肇路經澤州,刺史翟令奇堅壁拒命。萬超馳至城下,諭之曰:「今契丹北遁,天下無主,并州劉公,仗大義,定中土,所向風靡,後服者族,盍早圖之。」令奇乃開門迎納,宏肇即留萬超權州事。)}}是日,契丹所署汴州節度使蕭翰迎郇國公李從益至東京,請從益知南朝軍國事。己亥,蕭翰發離東京北去。乙巳,契丹永康王烏裕自鎮州還蕃,行次定州,以定州節度副使耶律忠為定州節度使,孫方簡為雲州節度使。方簡不受命,遂歸狼山。戊申,車駕至絳州,本州刺史李從朗以郡降。初,契丹遣偏校成霸卿、曹可璠等守其郡,帝建義之始,不時歸命,及車駕至,帝耀兵於城下,不令攻擊,從朗等遂降。 六月乙卯,契丹河中節度使趙贊起復河中節度使。是日,契丹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平章事張礪卒於鎮州。丙辰,車駕至洛,兩京文武百僚自新安相次奉迎。郇國公李從益、唐明宗淑妃王氏皆賜死於東京。甲子,車駕至東京。丙寅,以漢州就糧歸捷指揮使張建雄為濮州刺史,以金州守禦指揮使康彥環為金州防禦使。建雄、彥環皆因亂害本州刺史,自知州事,故有是命。以北京知進奏王從璋為內客省使。戊辰,制:「大赦天下。應天福十二年六月十五日昧爽已前,天下見禁罪人,已結正未結正,已發覺未發覺,除十惡五逆外,罪無輕重,咸赦除之。諸州去年殘稅並放。東、西京一百里內,放今年夏稅;一百里外及京城,今年屋稅並放一半。契丹所授職任,不議改更。諸貶降官,未量移者與量移;已量移者與敘錄。徒流人並放還。應系欠省錢,家業抵當外並放。宜以國號為大漢,年號依舊稱『天福』」云。己巳,詔青州、襄州、安州復為節鎮,曹、陳二州依舊為郡。壬申,北京留守劉崇加同平章事。以中書舍人劉繼儒為宗正卿;翰林學士承旨、尚書兵部侍郎張允落職守本官;以尚書左丞張昭為吏部侍郎;以左散騎常侍邊歸讜為禮部侍郎;以左散騎常侍王仁裕為戶部侍郎,充翰林學士承旨;以右諫議大夫張沆為左散騎常侍,充翰林學士;以戶部侍郎李式為光祿卿;以翰林學士、尚書禮部侍郎邊光範為衛尉卿。甲戌,詔:「文武臣僚,每遇內殿起居,輪次上封事。」丁丑,以湖南節度使馬希範卒,輟視朝三日。是月,契丹所命相州節度使高唐英為屯駐指揮使王繼宏、楚暉所殺。 秋七月己丑,以御史中丞趙上交為太僕卿,以戶部侍郎邊蔚為御史中丞。甲午,武安軍節度副使、水陸諸軍副都指揮使、判內外諸司、江南西道觀察等使、檢校太尉馬希廣加檢校太師、兼中書令,行潭州大都督、天策上將軍,充武安軍節度、湖南管內觀察使、江南諸道都統,封楚王。丙申,以鄴都留守、天雄軍節度使、檢校太師、守太傅、兼中書令、衛國公杜重威為宋州節度使,加守太尉;以宋州節度使、檢校太師、兼中書令高行周為鄴都留守,加守太傅;以鄆州節度使、檢校太師、兼侍中李守貞為河中節度使,加兼中書令;以河中節度使、檢校太尉趙贊為晉昌軍節度使;{{*|(《宋史·趙贊傳》:贊懼漢疑己,潛遣親吏趙仙奉表歸蜀。判官李恕者,趙延壽賓佐,深所委賴,至家事亦參之,及贊出鎮,從為上介。至是,恕語贊曰:「燕王入遼,非所願也,漢方建國,必務懷柔。公若泥首歸朝,必保富貴;狼狽入蜀,理難萬全。儻若不容,後悔無及。公能聽納,請先入朝為公申理。」贊即遣恕詣闕。漢祖見恕,問贊何以附蜀。恕曰:「贊家在燕薊,身受契丹之命,自懷憂恐,謂陛下終不能容,招引西軍,蓋圖茍免。臣意國家甫定,務安臣民,所以令臣乞哀求覲。」漢祖曰:「贊之父子,亦吾人也,事契丹出於不幸。今聞延壽落於陷阱,吾忍不容贊耶!」恕未還,贊巳離鎮入朝,即命為左驍衛將軍。)}}以晉昌軍節度使張彥超為鄜州節度使,加檢校太師。庚子,以徐州節度使、檢校太師、同平章事、岐國公符彥卿為兗州節度使,加兼侍中;以鄧州節度使、檢校太師王周為徐州節度使,加同平章事;以許州節度使、檢校太保劉重進為鄧州節度使,加檢校太傅;以兗州節度使、檢校太師、兼侍中安審琦為襄州節度使;檢校太師、莒國公李從敏為西京留守,加同平章事;以鳳翔節度使、檢校太師、同平章事侯益依前鳳翔節度使,加兼侍中。辛丑,故守司空兼門下侍郎、平章事、譙國公劉旬贈太保。甲辰,華州節度使侯章、同州節度使張彥威、涇州節度使史威,並加檢校太尉。以晉昌軍節度使、檢校太保劉銖為青州節度使,加檢校太尉、同平章事;以河中節度使、檢校太尉白文珂為鄆州節度使,加同平章事;以青州節度使楊承信為安州節度使,加檢校太傅;滑州節度使兼侍衛馬軍都指揮使劉信、許州節度使兼侍衛步軍都指揮使史宏肇,並加檢校太尉。庚戌,以司天監任延浩為殿中監,以司天少監杜升為司天監。是月,契丹永康王烏裕囚祖母舒嚕氏於木葉山。 閏月辛酉,以左衛上將軍皇甫立為太子太師致仕。乙丑,禁造契丹樣鞍轡、器械、服裝。故開封尹桑維翰贈尚書令,故西京留守景延廣贈中書令,以前衛尉卿薛仁謙為司農卿。丙寅,唐故樞密使郭崇韜贈中書令,故河中節度使安重誨贈尚書令,故華州節度使毛璋贈侍中,故汴州節度使朱守殷贈中書令。丁卯,故青州節度楊光遠贈尚書令,追封齊王,仍令所司追謚立碑。唐故河中節度使、西平王朱友謙追封魏王,故樞密使馮赟贈中書令,故河陽節度使、判六軍康義誠贈中書令。故西京留守、京兆尹王思同、故邠州節度使藥彥稠、故襄州節度使安重進、故鎮州節度使安重榮,並贈侍中。庚午,以前延州留後薛可言為宣徽北院使,以監察御史王度為樞密直學士。新授宋州節度使杜重威據鄴都叛,詔削奪重威官爵,貶為庶人。以高行周為行營都部署,率兵進討。辛未,以權樞密使楊邠為樞密使,加檢校太傅;以權樞密副使郭威為副樞密使,加檢校太保;以權三司使王章為三司使,加檢校太傅。壬申,故晉昌軍節度使趙在禮贈中書令,故曹州節度使石赟贈侍中,故滑州節度使皇甫遇贈中書令。故曹州節度使劉繼鄖、故滑州節度使梁漢璋,皆贈太尉;故宣徽使孟承誨贈太保。丁丑,有彗出於張,旬日而滅。己卯,陜州節度使趙暉加階爵,晉州節度使王晏加檢校太尉,河陽節度使武行德加階爵,延州節度使高允權加檢校太尉。鄧州節度使常思加檢校太尉,移鎮潞州。庚辰,追尊六廟,以太祖高皇帝、世祖光武皇帝為不祧之廟,高曾已下四朝,追尊謚號,已載於前矣。是日,權太常卿張昭上六廟樂章舞名:太祖高皇帝室酌獻,請依舊奏《武德之舞》;世祖光武皇帝室酌獻,請依舊奏《大武之舞》;文祖明元皇帝室酌獻,請奏《靈長之舞》;德祖恭僖皇帝室酌獻,請奏《積善之舞》;翼祖昭獻皇帝室酌獻,請奏《顯仁之舞》;顯祖章聖皇帝室酌獻,請奏《章慶之舞》。其六廟歌詞,文多不錄。 八月壬午朔,鎮州駐屯護聖左廂都指揮使白再榮等,逐契丹所命節度使麻答,復其城。麻答與河陽節度使崔廷勛、洛京留守劉晞,並奔定州。馳驛以聞。庚寅,以洺州團練使薛懷讓為邢州節度使。辛卯,詔恒州復為鎮州,順國軍復為成德軍。乙未,以護聖左廂都指揮使、恩州團練使白再榮為鎮州留後。丙申,詔天下凡關賊盜,不計贓物多少,案驗不虛,並處死。以兩浙節度使、守太師、兼中書令、吳越國王錢宏佐薨,廢朝三日。丙午,以吐渾府節度使、檢校太尉王義宗為沁州刺史,依前吐渾節度使。己酉,以刑部尚書竇貞固為吏部尚書。是日,薛懷讓奏,收復邢州,殺偽命節度副使、知州事劉鐸。初,懷讓為洺州防禦使,契丹麻答發健步督洺州糧運,懷讓殺之以聞。帝遣郭從義與懷讓攻取邢州,蕃將楊袞來援鐸,懷讓拒之,不勝,退保洺州,敵騎掠其部,民大被其苦。會鎮州逐麻答,楊袞收兵退,鐸乃上表請命。懷讓乘其無備,遣人紿鐸云:「奉詔襲契丹,請置頓於郡。」鐸開門迎之,即為懷讓所害,時人冤之。鐸初受契丹命為邢州都指揮使,及永康王以高奉明為節度使,滿達勒署鐸為邢州副使兼都指揮使。帝至東京,奉明歸鎮州,令鐸知邢州事,至是遇害。庚戌,文武百僚上表,請以二月四日降誕日為聖壽節,從之。前晉昌軍節度副使李肅加左驍衛上將軍致仕。是月,遣使諸道和市戰馬。 九月甲子,宰臣蘇逢吉兼戶部尚書,蘇禹珪兼刑部尚書。丁卯,以吏部侍郎、權判太常卿事張昭為太常卿。戊辰,故易州刺史郭璘贈太傅。甲戌,宰臣蘇逢吉加左僕射、監修國史,蘇禹珪加右僕射、集賢殿大學士,以吏部尚書竇貞固為守司空兼門下侍郎、平章事、宏文館大學士,{{*|(《宋史·竇貞固傳》:初,帝與貞固同事晉祖,甚相得。時蘇逢吉、蘇禹珪自霸府僚佐驟居相位,思得舊臣冠首,以貞固持重寡言,有時望,乃拜司空、門下侍郎、平章事。)}}以翰林學士、行中書舍人李濤為中書侍郎兼戶部尚書、平章事。{{*|(《宋史·李濤傳》:杜重威據鄴叛,高祖命高行周、慕容彥超討之,二帥不協,濤密疏親征。高祖覽奏,以濤堪任宰輔,即拜中書侍郎兼戶部侍郎、平章事。)}}是日,權太常卿張昭上疏,奏改一代樂名。戊寅,詔以杜重威叛命,取今月二十九日暫幸澶、魏。己卯,以前樞密使李崧為太子太傅,以前左僕射和凝為太子太保。庚辰,車駕發京師。 冬十月癸未,以太子太保李鏻為司徒,以太子太傅盧文紀為太子太師,以前磁州刺史李穀為左散騎常侍。{{*|(《宋史·李蒨傳》:舊制,罷外郡歸本官,至是進秩,獎之也。)}}甲申,車駕次韋城。詔:「河北諸州見禁罪人,自十月五日昧爽以前,常赦所不原者,咸赦除之。」壬辰,日有黑子如雞卵。丙申,以相州留後王繼宏為相州節度使,加檢校太傅。至鄴都城下。丙午,詔都部署高行周督眾攻城,帝登高阜以觀之,時眾議未欲攻擊,副部署慕容彥超堅請攻之。是日,王師傷夷者萬餘人,不克而退。 十一月壬子,雨木冰。癸丑,日南至,從官稱賀於行宮。己未,湖南奏,荊南節度使高從誨叛。辛酉,雨木冰。壬申,杜重威上表請命。癸酉,雨木冰。丁丑,杜重威素服出降,待罪於宮門,詔釋其罪。鄴都留守、天雄軍節度使高行周加守太尉,封臨清王。以杜重威為檢校太師、守太傅、兼中書令、楚國公。己卯,以許州節度使兼侍衛步軍都指揮使史宏肇為宋州節度使、同平章事,充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以滑州節度使兼侍衛馬軍都指揮使劉信為許州節度使、同平章事,充侍衛親軍馬步軍副都指揮;以澶州節度使慕容彥超為鄆州節度使、同平章事;以前定州節度使李殷為貝州節度使;以鄭州防禦使郭從義為澶州節度使。 十二月辛巳朔,以護聖左廂都指揮使、岳州防禦使李洪信為遂州節度使,充侍衛步軍都指揮使;以護聖右廂都指揮使、永州防禦使尚洪遷為夔州節度使,充侍衛步軍都指揮使。丙戌,車駕發鄴都歸京。癸巳,至自鄴都。甲午,以皇子開封尹承訓薨。廢朝三日,追封魏王。丁酉,帝舉哀於太平宮。庚子,司徒李鏻薨。辛丑,以前鄜州節度使郭謹為滑州節度使,加檢校太尉。戊申,宿州奏,部民餓死者八百六十有七人。 ==乾祐元年== 乾祐元年正月辛亥朔,帝不受朝賀。乙卯,制:「大赦天下,改天福十三年為乾祐元年。自正月五日昧爽已前,犯罪人除十惡五逆外,罪無輕重,咸赦除之。」己未,改御名為暠。辛酉,詔:「諸道行軍副使、兩使判官並不得奏薦。帶使相節度使許奏掌書記、支使、節度推官;不帶使相節度使,許奏掌書記、節度推官。其防禦團練判官、軍事判官等聽奏。所薦州縣官,帶使相節度使許薦三人;不帶使相二人;防禦、團練、刺史一人」云。以前鄧州節度使、燕國公馮道為守太師,進封齊國公。甲子,帝不豫。庚午,以前宗正卿石光贊為太子賓客,以太僕卿趙上交為秘書監。丁丑,故尚書左丞韓祚贈司徒。二十七日丁丑,帝崩於萬歲殿,時年五十四。秘不發喪。庚辰,太傅杜重威伏誅。{{*|(《契丹國志》云:漢祖召蘇逢吉、楊邠、史宏肇入受顧命,曰:「承祐幼弱,後事托在卿輩。」又曰:「善防杜重威。」是日殂。逢吉等秘不發喪,下詔稱:「重威父子,因朕小疾,謗議搖眾,皆斬之。」磔死於市,市人爭啖其肉。)}} 二月辛巳朔,內降遺制,皇子周王承祐可於柩前即皇帝位。是日發哀。其年二月,太常卿張昭上謚曰睿文聖武昭肅孝皇帝,廟號高祖。十一月壬申,葬於睿陵,宰臣蘇禹珪撰謚冊、哀冊文雲。{{*|(《五代史補》:高祖嘗在晉祖麾下,晉祖既起太原,因高祖遂有天下。先是,豫章有僧號上藍者,精於術數,自唐末著讖云:「石榴花發石榴開。」議者以「石榴」則晉、漢之謂也,再言「石榴」者,明享祚俱不過二世矣。)}} ==【贊】== 史臣曰:在昔皇天降禍,諸夏無君。漢高祖肇起並、汾,遄臨汴、洛,乘虛而取神器,因亂而有帝圖,雖曰人謀,諒由天啟。然帝昔蒞戎藩,素虧物望,洎登宸極,未厭人心,徒矜拯溺之功,莫契來蘇之望。良以急於止殺,不暇崇仁。燕薊降師,既連營而受戮;鄴臺叛帥,因閉壘以偷生。蓋撫禦以乖方,俾征伐之不息。及回鑾輅,尋墮烏號,故雖有應運之名,而未睹為君之德也。 {{footer |previous=[[../卷99|卷九十九]] |next=[[../卷101|卷一百一]] }} {{北宋作品}} goxkk7y6jze3vjkpyglqs2wom7df2gs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0 105173 8729842 7915033 2026-08-17T09:16:37Z Zbz53321374 111951 /* */ 872984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 section = 沿革 | noauthor = 中華民國法律 | previous = | next = | notes =<br><onlyinclude>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民國91年)|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24 日]] 制定12條 :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19 日公布<sup>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2104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2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sup>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民國94年5月立法6月公布)|中華民國 94 年 5 月 27 日]] 修正第2條 :中華民國 94 年 6 月 22 日公布<sup>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91971號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sup>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民國94年11月)|中華民國 94 年 11 月 8 日]] 修正第2條 :中華民國 94 年 11 月 30 日公布<sup>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192991號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sup>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民國103年)|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20 日]] 增訂第4之1條 ::修正第4條 :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4 日公布<sup>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231號令]]修正公布第 4 條條文;並增訂第 4-1 條條文</sup>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民國108年)|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修正第2, 10條 :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19 日公布<sup>5.[[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61691號令]]修正公布第 2、10 條條文</sup> </onlyinclude>}} {{中華民國法律|民國年=91年制定}} [[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5次的法律]] [[分類:中華民國交通部]] 70lv7r7brkrsfp7ecvhcytkn3i4vujg 漏賦 0 115124 8729748 1969921 2026-08-16T15:23:18Z Liouxiao 45549 8729748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漏賦|author=符子叔|times=唐|from=全唐文/卷0947|notes=}} <onlyinclude>仰察天文,俯觀地理,參律呂而權度,審衡平而潛擬。則閏餘之數乖曆,攝提之運無紀,空跡馬遷之能,竟絕邵平之美。時運紛其鼎革,禮術於焉中圮,樵夫恥王道之不談,天子湣挈壺之闕史。乃分建斯官,疇諮此職,將啟閉合敘以繩平,俾夙夜在公而端直。於是金徒抱箭,銅史司刻,尊靈蚪吐納之規,揆抽繭高卑之力。信是模範,可為法則,體象陰陽,代為作式。故雞人合唱,洪殺無差;鶴蓋成陰,員流不息。夫其開闔之勢,準度毫釐之末,錙銖圭撮之儀。則離婁失其精思,班匠亡其所為,將運功於不測,當稱物以平施。乃若鑒持日夜,書備明晦,爰受授而是司,考事事而必載。雲物順其端序,寒暑成而不昧,雖未代於天工,亦無預於權概。能收視返聽,周流六虛;策勤補拙,寅亮三餘。校擊刁之有則,均聚木之不疏,察銅衡兮氣混混,純積水兮來徐徐。臨泉非誡危之懼,巢幕寧誠安之居。是使名勳合道,彰國器於周書。則知漏之為器,其大矣哉!聖人資之以端拱,日月順之以行藏,賢者不能減其分度,智者不能損其纖芒,存之則雙美,廢之則兩傷。是用齊天長兮地久,均國祚兮無疆。</onlyinclude> {{唐朝作品}} qzn4jl43lvaoimjxnau6cts7p6tdmlx 8729749 8729748 2026-08-16T15:27:26Z Liouxiao 45549 8729749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漏賦|author=符子叔|times=唐|from=全唐文/卷0947|notes=}} <onlyinclude>仰察天文,俯觀地理,參律呂而權度,審衡平而潛擬。則閏餘之數乖曆,攝提之運無紀,空跡[[w:司馬遷|馬遷]]之能,竟絕[[w:召平_(東陵侯)|邵平]]之美。時運紛其鼎革,禮術於焉中圮,樵夫恥王道之不談,天子湣挈壺之闕史。乃分建斯官,疇諮此職,將啟閉合敘以繩平,俾夙夜在公而端直。於是金徒抱箭,銅史司刻,尊靈蚪吐納之規,揆抽繭高卑之力。信是模範,可為法則,體象陰陽,代為作式。故雞人合唱,洪殺無差;鶴蓋成陰,員流不息。夫其開闔之勢,準度毫釐之末,錙銖圭撮之儀。則離婁失其精思,班匠亡其所為,將運功於不測,當稱物以平施。乃若鑒持日夜,書備明晦,爰受授而是司,考事事而必載。雲物順其端序,寒暑成而不昧,雖未代於天工,亦無預於權概。能收視返聽,周流六虛;策勤補拙,寅亮三餘。校擊刁之有則,均聚木之不疏,察銅衡兮氣混混,純積水兮來徐徐。臨泉非誡危之懼,巢幕寧誠安之居。是使名勳合道,彰國器於周書。則知漏之為器,其大矣哉!聖人資之以端拱,日月順之以行藏,賢者不能減其分度,智者不能損其纖芒,存之則雙美,廢之則兩傷。是用齊天長兮地久,均國祚兮無疆。</onlyinclude> {{唐朝作品}} 9qgcg8k4yr65muur476ddjwsap7c8yt 靈囿賦(以「仁及禽獸,惠均樵牧」為韻) 0 115850 8729773 1973445 2026-08-16T16:14:06Z Liouxiao 45549 872977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靈囿賦(以「仁及禽獸,惠均樵牧」為韻)|author=徐元弼|times=唐|from=全唐文/卷0622|notes=}} <onlyinclude>代間秦餘,地仍周舊。俯皇都之近域,有文王之古囿。遙縈林麓之表,遠抱川原之秀。沼莫辨於窮流,台靡遺於層構。往往歸鳥,依依顧獸。逢時之慶雖鍾,思古之懷亦疚。當昔周德資始,靈臺是新。繚以斯囿,洽其至仁。使芻牧畢入,而獝狘皆馴。目以靈,知感通於異類;大其囿,見惠洽於蒸人。固以垂耿光,本亭育。無私公共而有俟,勿亟子來而以築。不麛不卵,仁葉於羽毛;以薪以蒸,惠昭於郊牧。覆露功博,誠明感深。遂天性於物性,即人心於己心。白鳥不驚,匪觀於狎物;非熊已兆,奚事於從禽。嗟乎!遺址全平,餘風可挹。想千古之蹤未昧,歎三代之英不及。猶欲恣窺臨,淹佇立。微茫似隔乎煙水,邐迤半臨於井邑。見魚躍,想坎窒於泉流;聞鹿鳴,訪陂池於原隰。竟以陰壑蕭條,荒榛寂寥。無人試問,有路通樵。悵望風煙之景,沈吟黍稷之苗。今國家以崇古為心,宗周是繼。且欲儲休祉,降嘉惠。園苑資靈囿之規,宮室擬靈臺之制。是以愛物之誠溥,好生之德均。仁政潛施於上苑之內,靈德已播於率土之濱。然簡弋遊於暇日,縱芻詞於賤臣。稽制度於盛王,百里猶小;嗣風流於前古,千載為鄰。</onlyinclude> {{唐朝作品}} ji5zdmyy7yg5v0lr84akmansw8wnt4r 至人心鏡賦(以「人心融道,清鑒應物」為韻) 0 115947 8729744 1980172 2026-08-16T15:18:28Z Liouxiao 45549 872974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至人心鏡賦|section=(以「人心融道,清鑒應物」為韻)|author=于可封|times=唐|from=全唐文/卷0621|notes=}} <onlyinclude>莊生有言曰:「至人用心若鏡。」有旨哉是言也。夫鏡也者,以明為體,是故有來而必應;心也者,以靜為照,亦可不思而元通。拂拭生光,掛新臺而月滿;罔象求得,映赤水而珠融。若煉心而比鏡,信清明而在躬。爾乃以鏡為心,因心載考。菱花發而群象生,靈府開而萬物保。斯鏡之精明,謂人心得道。至人所以卑其性而遺箴,弱其志以虛襟。聽無聲之樂,和天籟之音。明白四達,照幽燭深。希洞視而元鑒,在無心而用心。苟能忘己,作虛舟之泛;必保其光,得秦鏡之鑒。我邦君皇宗之子,天人之英。體以合道,衝融混成。其用心也,達至人之妙理;其朗鑒也,同水鏡之澄清。開意而圓照,吐心而自明。妍媸莫能藏其象,鬼神莫以遁其情。絕毋意與毋我,固不將而不迎。懸彼高鑒,求乎有貞。睹處子兮調脂粉,爭捧心兮效蹙顰。醜者自醜,新者自新。形美惡而區別,吾何情於知人。愧匪桃夭,寧容比證。對香奩而呈貌,慮柔姿而不稱。有待良人,非徒好勝。因茲佇賞,必冀象應。紅粉蛾眉,趨而競謁。宛其素質,髧彼玄髮。類芙蓉之映水,若姮娥之向月。大明無私,眾鑒不歇。光之所燭,照及微物。庶有假於恩輝,幸留心於翦拂。</onlyinclude> {{唐朝作品}} iv3pv69tftn1pql2rqxqwclfvqp7n9v Author:侯嶠 102 116970 8729752 2630840 2026-08-16T15:32:21Z Liouxiao 45549 8729752 wikitext text/x-wiki {{Author|name=侯嶠|firstletter=H|notes=嶠,德宗朝官金部員外郎。|times=唐}} * [[對里正主妹喪判|對里正主妹喪判]] {{唐朝作者}} 79ueza5d4v2kagxw1054rkkkpt8bo7v Author:范冬芬 102 117387 8729767 833205 2026-08-16T15:59:43Z Liouxiao 45549 8729767 wikitext text/x-wiki {{Author|name=范冬芬|birthyear=|deathyear=|firstletter=F|wikipedia=|zh-classical-wikipedia=|wikiquote=|commons=|notes=冬芬,河內人。官宣州刺史。|image=|country=|times=}} * [[對臨宮判 (范冬芬)|對臨宮判]] {{Author-PD-old}} n2atu2793zuq5ujp82wvu8itmf48ao1 唐檢校右散騎常侍兼御史中丞容州刺史李公去思頌(並序) 0 118249 8729755 2632094 2026-08-16T15:43:14Z Liouxiao 45549 872975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唐檢校右散騎常侍兼御史中丞容州刺史李公去思頌(並序)|author=李罕|times=唐|from=全唐文/卷0621|notes=}} <onlyinclude>維{{YL|貞元二年}}秋八月,天子以郡國二千石之高第者曰隴西李某,利澤施於裔土,美化被乎遐,是用遵《虞書》「陟明」之義,參周官進律之典,俾之由檢校右散騎常侍兼御史中丞容州刺史本管經略、守捉、招討、處置等使為御史大夫嶺南節度、經略、觀察、處置等使,實授兵符,加擁使節,某月自合浦如南海。於是縣道溪谷,鰥寡孤老,洎於士吏,相與懷思,隱然不去乎心,森然不離乎目,願所以昭明其德,光示於後。嶺南經略使判官權知容州留後事監察御史裏行同郡李罕,始以文學居辟選之首,遂參帷席;復以謀能當器任之重,留總軍府。美公之政大備,感公之禮有加,因其人之請而上之。上可其奏。 夫其郡之四封,濱於百粵,外則有山寇海孽比境集處之虞,內則有勤戍勞師流散轉徙之弊。親帥其下,以撫吾人,慰藉傷夷,安集疲耗。懼貨貢之闕,至助之以家財,憫徭事之繁,至代之以私屬。選武藝,歸老疾,罷減塞卒四千餘人,以趨農時;率遊惰,辟汙萊,開置屯田五百餘頃,以足軍實。捨寇賊之為縲囚者,釋而遣之,以除其怨,而狙獷以順;禁人民之相虜賣者,執而誅之,以去其害,而童昏以安。常歲有災濫炎,而連燒於廬舍,公創其制以禦其鬱攸,而邑居以葺;舊俗多怨睚眥,而致毒於飲食,公立其防以解其悁忿,而鄉黨以和。樹枝幹而啟閉畢修,列亭燧而厄害斯控。差重輕以行徵,令無不均之議;量遠近以納貢,職無不供之貢。人用富庶,家有儲峙,敦之以禮,懷之以仁。潔己而不汙,未嘗有貰貸;勤身而不怠,未嘗有懈弛。明足以照遁情隱慝而不為察,威足以制猾人暴史而不為苛。古之良能,何以加此! 惟我公有唐宗室枝屬之選,監州刺史諱孝{{另|詵|先}}府君之曾孫,弘農郡太君諱璟府君之孫,太子太傅贈司徒諱齊物府君之子。續洪緒丕績之餘裕,弘休純懿之下鍾。寬博而柔良,稟高明而疏達。根於經義,飾以藝文。故其仕王畿,宰京邑,累執憲簡,且登軺車,備重臣賓介之職,居大府紀綱之任,三亞京尹,兼中師之貴,復為宮相,在常伯之位,歷饒州刺史而後至是州。恩結於人,功加於物,必聞理效,而興頌聲。且夫有美焉,有刺焉,詩人之義也;善善而褒之,惡惡而詘之,《春秋》之事也;使賢士大夫之業不沒於後,太史公之制也。以予之嘗修史記而為訓辭,緣人之懷心而頌之曰: 帝念南方,迫界蠻夷,人新被寇,歲或勞師,屬之於公,俾養牧之。匪直勤身,亦帥其屬,贍我貧匱,字我惸獨。 息人便農,墾田積粟,修其教化,被以威德。賊害既除,禍災斯息,完我廬舍,親我骨肉,咸保其生,且易其俗。 蚩蚩群族,孰不蒙福,播為頌聲,公受百祿。彤弓玈矢,以長諸侯,人之懷德,{{另|勒|刊}}石垂休。</onlyinclude> {{唐朝作品}} rq9x0zjimmgtr787qontch7uw7vkz10 對里正主妹喪判 0 118793 8729751 1978454 2026-08-16T15:32:00Z LiouxiaoBot 46687 LiouxiaoBot移动页面[[對裏正主妹喪判]]至[[對里正主妹喪判]],不留重定向:​移動 197845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對裏正主妹喪判|author=侯嶠|times=唐|from=全唐文/卷0621|notes=}} <onlyinclude>癸為縣令,有妹之喪,使裏正主之。或告非禮。訴云:所居無東西後家。 女也有喪,行實殊制。士之達禮,哀以立則。惟癸領縣,同氣辭家。生稱未亡,已軫柏舟之詠;死歸異姓,且無欒棘之悲。東西南北之人,歎四鄰而莫有;鄉黨裏閭之室,望九族而繄無。日月有期,主喪孰是,匍匐救之,裏尹其人。殊周勃之給喪,所資致祭;異項梁之倚辦,寧惟執紼。在禮自有明文,或人胡為妄動。</onlyinclude> {{唐朝作品}} 2sk8yvcxrcwyqbjsnc34i2n4c2m9738 8729753 8729751 2026-08-16T15:33:04Z Liouxiao 45549 872975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對里正主妹喪判|author=侯嶠|times=唐|from=全唐文/卷0621|notes=}} <onlyinclude>癸為縣令,有妹之喪,使里正主之。或告非禮。訴云:所居無東西後家。 女也有喪,行實殊制。士之達禮,哀以立則。惟癸領縣,同氣辭家。生稱未亡,已軫柏舟之詠;死歸異姓,且無欒棘之悲。東西南北之人,歎四鄰而莫有;鄉黨里閭之室,望九族而繄無。日月有期,主喪孰是,匍匐救之,里尹其人。殊周勃之給喪,所資致祭;異項梁之倚辦,寧惟執紼。在禮自有明文,或人胡為妄動。</onlyinclude> {{唐朝作品}} 7ld67tbhaoyhc63vlni29z16oked1vo 攻玉賦(以「他山之石」為韻) 0 119455 8729771 1978488 2026-08-16T16:10:29Z Liouxiao 45549 872977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攻玉賦(以「他山之石」為韻)|author=趙昂|times=唐|from=全唐文/卷0622|notes=}} <onlyinclude>有美玉於斯,有工人在茲。玉待人而成器,人舍玉而何之。於是施其巧,審其思。事必堅決,心無墜虧。再視再度,以蒙夫精鑒;匪瑕匪穢,寧有於吾欺。向無質直之性,琬琰之姿。特達人許,清貞自持。則大匠不顧,天材或遺。亦何知入之於火也,不變其色;投之於泥也,不染其緇。維彼良工,見此多惜。直以為珽,圓而作璧。無枉纖毫,皆知所適。遇今晨之發彩,冀入珪璋;察往日之屈蒙,期分玉石。於是虹氣干白,雞冠與赤。執之以禮,故有藉而見文;受之必齊,非許城而不易。若然者,玉隱於石,玉無憚於可磨。玄黃糅色,山水騰波。但因時而獲賞,敢輕議乎其他。人未我知,甘無言於見棄;賢能相達,將不索而謂何。況乎玉之寡,瑉之多。夫子有比德之歎,卞生為追怨之歌。曰:昔之玉在石,石在山,山有玉兮隱其間;今則石為錯,玉為環,環亦獻兮君解顏。遂與生芻為比,與郤桂同攀。豈辛勤於道路,徒抱泣於荊蠻。</onlyinclude> {{唐朝作品}} 7nb75qifz32fsecpju58xnkeu3aiq3b 對用蔭判 0 122375 8729757 1976624 2026-08-16T15:44:30Z Liouxiao 45549 872975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對用蔭判|author=邵炅|times=唐|from=全唐文/卷0622|notes=}} <onlyinclude>范融曾祖在周為六部官,在隋居家不仕,令兩應出身。及為人後者,從高敘情,取徵官蔭,可不? 范融係塵甑之苗,襲良弓之裔。爰瞻乃祖,委跡前周,道煥九徵,禮光三辟,運遷正朔,載掌邱園。翼子謀孫,雖慶流於後嗣;論官敘蔭,須履降於前朝。必令許從高議,蔭減未盡。斷從依請,夫復何疑。</onlyinclude> {{唐朝作品}} p6mdi7m4vyg3qug27q5tygy52haq8g7 浮萍賦 (趙昂) 0 123995 8729770 1970077 2026-08-16T16:09:38Z Liouxiao 45549 872977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浮萍賦|author=趙昂|times=唐|from=全唐文/卷0622|notes=}} <onlyinclude>泛泛者萍,乘流匪寧。殊源比影,異沼均形。初苒弱兮碕岸,乍連延兮廣汀。映池則草色同翠,照日則苔光共青。霜凝兮片片成玉,月上兮處處疑星。入門自媚,穠李徒矜其妖豔;取足為樂,行潦豈小於滄溟。觀其枯華有時,動靜無必。習坎斯止,遇亨則逸。安卑取順,契君子之用心;揚波隨流,豈漁翁之能詰。每托鄰於藻荇,不混跡於蓬蓽。與菡萏而相鮮,向莓苔而如失。實幽賞之可嘉,何寓遊之足匹。夫物之芸芸,糾纏誰分。茨處牆兮,或不才而見棄;蘭生幽也,終以香而自焚。惟茲萍矣,獨擅其美。謙能居下,知則樂水。鑒掔芳於楚客,寧見羞於彝簋。象虛舟而不繋,或倏往而忽來。類至人之無心,更出生而入死。噫歟,植匪深根,長無固蒂。將捨之而不芟翦,豈見用而能種藝。鄙朝菌之暫榮,笑匏瓜之長繋。空慚雨露之恩,竊愧陶鈞之惠。願同蒹葭比玉而見珍,托陋質於池塘之際。</onlyinclude> {{唐朝作品}} acr6v4z6tzd892ber9bkedjsxujkiq0 武陵郡王馬公神道碑 0 125479 8729775 1973177 2026-08-16T16:17:31Z Liouxiao 45549 872977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武陵郡王馬公神道碑|author=熊執易|times=唐|from=全唐文/卷0623|notes=}} <onlyinclude>大唐將軍,能扶讚神武,斬艾不王者,曰太尉扶風王。薨二十二年,而長子蔚州牧御史大夫武陵王鉞,自朔易歸葬於萬年銅人原。貞元戊寅歲五月六日克窆焉,禮也。嗚呼!自代宗末洎今上貞元,二紀之間,所求乎高明昌盛之家,伯仲肯構之力,而能保勳烈於上,繼事業於下,包前慶以滋大,食舊德而日新者,蔚州有焉。 公諱某,字某,其先茂陵人。在堯舜揖讓之盛,則庭堅作士,而五刑五流克明,伯益作虞,而草木鳥獸鹹若。在殷周質文之際,則造父啟封而秦始大,宣孟作忠而晉蕃衍。此其泉源之奧焉。洎炎靈反動,伏波為漢室天柱;文教中興,南郡為孔門木鐸。此其祖宗之表焉。在皇朝,鬆、安、巂、鄯四府都督隴右節度加郿、鄜三州刺史右武、左武二衛大將軍扶風公食邑千戶贈光祿卿府君諱正會,公之曾祖也;左司禦率府兵曹參軍贈太子少保府君諱晟,公之皇祖也;四鎮、北庭、涇原、鄭、潁等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左仆射知省事兼御史大夫扶風郡王贈司徒太尉府君諱璘,公之烈考也。於戲!在元宗時,太尉仗劍萬里,建績二庭,實獵邊陲,振揚公閫,七戎六狄,莫敢內侮。蓋神貺靈慶,公生伊西,實忠精是感也。在肅宗時,太尉乃唱大義以逾絕域,提一旅以應王師,既清西夏,乃定有洛,功藎郡帥,勳在二京。公與母弟績,戀於大荒,來寧上國,睹茲盛業,實勳烈有嗣也。在代宗時,太尉乃總大兵,居上將,載雲旗,控朔陲,旄頭銷於舁谷,蟻聚遁於虎落,業揮而載,氣讋戎旃,火烈其威,金聲方革,膻腥不敢邇邊者十年。公賞耳目旌門,手足閨壺,萬鍾之賦,自我以財成,七校之雄,多予以暢遂,實父蠱裕而天寵浹,內行積而公議歸也。故公自初命四遷至太子左讚善大夫,歷光祿少卿左驍衛將軍。從祖司徒節制太原,奏統中軍兵馬,拜左衛將軍武陵王,尋加御史丞。丁內艱,起複右衛將軍兼雲州刺史大同軍使,遷代州刺史石嶺鎮北兵馬使代北軍使。為本道所請,複將中軍兼御史大夫。遷蔚州刺史橫野軍使代北都知兵馬使。 嗚呼!公之致身也,以言乎天性,則挺奇表於勁俗,葉嘉慶於神州,徇國可以彰忠,克家可以明孝;以言乎朝容,則階貴胄以統環衛,著通籍以履周行,仍朱戶可稱,赫翼宸居,是謂嚴重;以言乎邦政,則本慈惠以撫三郡,導滋殖以厚萬人,乘塞寢析,智也,告終罷市,仁也;以言乎戎律,則盡瘁以被乎戰陣戮力以承其師帥,書功在代郊,可不曰勇哉。啟手足歸全,可不曰果哉,總眾美而可覆,恤平昔其如在,藹有茂實,念無愧辭。夫人南陽郡樊氏,故侍御史衢州別駕晁之女,之死之歎,母天莫移。嗣子前汾州平遙尉澹,次泳、湘、漸、汭、深,免喪之哀,心目皆瞿。長女歸濮陽吳會,次服沙門之教,次歸汝南周邕,洎幼女三人,婉稚年以室處。公之令弟皓,右神牙軍將兼御史中丞,稟天策以警紫垣,統禁旅而環黃屋,貞忠一德,同力帝家,存沒永違,茹哀天壤。次晞,前太常寺奉禮郎。次曄,前揚州參軍,並擢宏文館明經。盛矣夫!光祿之威憺西陲少保之道高齊俗,太尉之神扶聖祚,君侯之惠敷朔郊,將軍之忠衛宸極。君子曰:「田宗三王,彼可全矣,石氏萬石,我何謝焉。」嗚呼!非夫人明柔慈愛,孰撫吾室;非愛弟仁厚忠肅,孰昌吾族。而諸孤能承佐先軌,懼隕厥問,周爰叔父之仁旨,載揚景行之遺烈。敢稽代緒,以表道周。銘曰: <poem> 將星有耀,燭天煌煌。武庫多材,我宗最良。在昔光祿,登壇保疆。乃擁節旄,以扼河湟。 左衽畏慕,右地雄張。降及司徒,其道大彰。遭德孔艱,致命一匡。既複區夏,乃軌豺狼。 彤弓專征,元戎啟行。實倡九牧,以定四方。賢哉長嗣,居焉廟堂。庸勳是承,父子皆王。 再秉龍韜,中軍以揚。出授魚符,北地周康。古人有言,遏逸前光。令子罔愆,繼序不忘。 精騰魄復,天望地藏。高墳揭然,豐碑在旁。雨露既濡,松柏蒼蒼。獨有代功,著於縑緗。</poem></onlyinclude> {{唐朝作品}} 612eqchg36xmb2zluqrbdr6by238o6n 對臨宮判 (呂焯) 0 127248 8729758 2081553 2026-08-16T15:45:22Z Liouxiao 45549 8729758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對臨宮判|author=呂焯|times=唐|from=全唐文/卷0622|notes=}} <onlyinclude>(景登高臨宮,法司斷徒一年。景訴云:令所。) 至若惑眾創規,邦憲貽範,能賦雖聞(一作云)於曩列,不呼取誡於前經。景登臨此時,宮墉近矚,方比跡於桓景,豈均賞於屈平。窺見可徵,愆尤自速。法司務惟疾惡,志在繩非,未窮令所之由,遽加徒罪之罰。待詳疑璧,方可揮鉛。</onlyinclude> {{唐朝作品}} 7lq1468zpiz4ejwbdhgz9x1ly2ki9ha 五星同色賦(以「天下偃兵,無為而理」為韻) 0 128157 8729746 1975553 2026-08-16T15:20:30Z Liouxiao 45549 872974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五星同色賦(以「天下偃兵,無為而理」為韻)|author=林益|times=唐|from=全唐文/卷0621|notes=}} <onlyinclude>惟聖御極兮,惟德動天。神超象表兮,功軼帝先。和氣鬱以交暢,休風裕乎上元。耀貞明於日月,紛輕靄於雲煙。九星不改而仰止,五緯相次而燦然。若乃歲位在木,辰見於水。熒惑表火正之中,太白應金方之紀。鎮實土德,黃為中美。惟我皇之至聖,信體元以合理。萬國同風,三光葉晷。岩廊有謐,垂衣之化炳焉;蠻夷自清,戢戈之日久矣。帝有孚而昭應,天何言而效祉。登觀臺以書於宣夜,徵瑞典載葉於聖期。仰三辰之焜耀,表六合之雍熙。惟皇王之同德,彰福應之允滋。可以對越郊廟,紛被歌詩。瞻彼景瑞,侯其禕而。昭回於天,垂象於下。回列躔次,遙通分野。或表異於歲登,乃呈休於王者。觀五行之秀氣,與一月而齊明。同色已傳於堯曆,聚並更弭於漢兵。足使皇圖有耀,史牒增榮。天凝兮瑞彩,聖稟兮休符。映天津乍疑於流火,寫漢浦更類於沈珠。煌煌則耀衡碧落,歷歷則光舍白榆。惟列宿之自拱,倬前古之所無。夜何時兮其未返,天之迥兮光已遠。隨斜漢而影移,落堯城之更晚。星兮懸倚蓋而垂休,伯也知靈臺之已偃。聖上事無事,為無為。精流緯象,繇入熊羆。猶下弓旌之詔,俾收岩穴之奇。夫或不敏,備謳歌於聖代,與帝力之何知。</onlyinclude> {{唐朝作品}} hyzio3h0u1a2lhnwubcr3siuate3hra 批斫槐樹牒文 0 129787 8729750 1973783 2026-08-16T15:31:00Z Liouxiao 45549 872975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批斫槐樹牒文|author=張造|times=唐|from=全唐文/卷0621|notes=}} <onlyinclude>近奉文牒,令伐官槐。若欲造車,豈無良木?恭惟此樹,其來久遠,東西列植,南北成行,輝映秦中,光臨關外,不唯用資行者,抑亦曾蔭學徒。拔本塞源,雖有一時之利;深根固蒂,須存百代之規。況神堯入關,先駐此樹;玄宗幸蜀,見立豐碑。山川宛然,原野未改。且召伯所憩,尚自保全;先王舊遊,寧宜翦伐?思人愛樹,《詩》有「薄言」,運斧操斤,情所未忍。</onlyinclude> {{唐朝作品}} ch4f5k4soj5iaqwrq82npw6fryze1hc 空賦 0 132287 8729745 1969950 2026-08-16T15:19:13Z Liouxiao 45549 872974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空賦|author=張鳴鶴|times=唐|from=全唐文/卷0951|notes=}} <onlyinclude>造化不測,長空浩然,生於未有,物莫能先。故其走目遐甸,幽不可見;流聽高冥,漸不可聽。既從天而共色,又鑒水而同形,若乃變化隨時,憑乎動止。韶容春遍,火雲夏起,流電奪目,殷雷激耳,立繞樹之千岩,廣長風之萬里。驚飆既臨,彩虹破陰,雨盡天遠,雲空澗深。百尺樓頭,見朝陽之赫奕;九重宮裏,聞眾鳥之喧林。何高秋之遼迥,至窮冬而不極,感在物之捐華,益窮人之歎息。惟長空之愛此,終生靈兮動植,歌和光以同塵,每因空以悟色。至人恬澹,既將玄之又玄。小智多非,豈斯文之果測。</onlyinclude> {{唐朝作品}} j8cdgmmqrgprnpii9cz0ynzlqzzw41d 愚公移山賦 0 132574 8729747 7913595 2026-08-16T15:22:01Z Liouxiao 45549 872974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愚公移山賦|author=邱鴻漸|times=唐|from=全唐文/卷0621|notes=}} <onlyinclude>止萬物者艮,會萬靈者人。艮為山以設險,人體道以通神。是知山之大,人之心亦大,故可以議其利害也。昔太行聳峙,王屋作固。千岩糾紛,萬仞回互。蓄冰霜而居夏凝結,聯源流而飛泉積素。爰有諄諄愚叟,面茲林麓。愴彼居之湫隘,懲祁寒之慘毒。激老氏之志,且欲移山;當算亥之年,寧憂就木。乃言:「日月無私照也,山則蔽之;春夏無伏陰也,山則藏之。傾阻我比屋,擁隔我通逵。我將拔本塞源,使無孑遺。得則為功之美,否則為身之恥。終當詒厥孫謀,施於翼子。」於是協室而一乃心力,荷擔而三夫傑起。畚斫斯備,其功聿修。於澗於沼,爰始爰謀。一之日土墾石鑿,二之日崩崖隕,三之日夷峰彌壑。雲林催以蓋偃,火石迸而星落。爾其洞突堙塞,陰陽交錯。飛禽走獸,魄褫氣懾,而不復巢居穴托。王喬偓佺,低徊頻蹙,而無所驂鸞駕鶴。山神操蛇聞之,乃壯其功,深其計。將懼不已,先謁於帝。命誇娥二子,發神威,振猛厲。始將怒目決眥,終欲飆舉電逝。遂乃斡碭莽,挾崔嵬。下拔乎三泉,上衝乎九垓。突兀雲動,磅礴天回。遽投雍朔,而不復來。世人始知愚公之遠大,未可測已;誇娥之神力,何其壯哉!儻若不收遺男之助,荷從智叟之辨。則居當困蒙,往必遇蹇,終為丈夫之淺。今者移山之功既已成,河冀之地又以平,則愚公之道行。客有感而歎曰:事雖殊致,理或相假。多岐在於亡羊,齊物同於指馬。我修詞而忘倦,彼移山之不捨。吾亦安知夫無成與有成,諒歸功於大冶。</onlyinclude> {{唐朝作品}} s8j4ckrjjxaa9dyli1g0mt6ibi481d6 佛說延命地藏菩薩經 0 143427 8729817 8656674 2026-08-17T01:53:27Z ~2026-36077-60 121789 /* */ 除(x108) 8729817 wikitext text/x-wiki 〖佛說延命地藏菩薩经〗 不空三藏奉詔譯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無地藏王菩薩 南无地藏王菩萨 南无地藏王菩萨 南无地藏王菩萨 【戒定真香】 戒定真香,焚起衝天上,眾等虔誠爇(音:若)在金爐放,頃刻紛紜,即遍滿十方,昔日耶輸,免難消災障。 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 南无香云盖菩萨摩诃萨 南无香云盖菩萨摩诃萨 南无香云盖菩萨摩诃萨 南無地藏王菩薩 南无地藏王菩萨 南无地藏王菩萨 南无地藏王菩萨 【開經偈】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佛說延命地藏菩薩经】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佉羅陀山,與大比丘眾萬二千人俱,菩薩三萬六千人俱。一切諸天及龍、夜叉、人、非人等,金輪、銀輪、諸輪王等,從十方來。爾時,世尊說是大乘無依行已,時有帝釋名無垢生,白佛言:「世尊!我欲護世,若佛滅後,法末眾生,當何拔濟?」 佛告帝釋:「有一菩薩,名曰延命地藏菩萨,每日晨朝入於諸定,遊化六道拔苦與樂。若在三途,於此菩薩見體聞名,生於人天或生淨土。在三善道聞其名者,得現果報,後生佛土。何況憶念,心眼得開決定成就。 憶是菩薩得十種福:一者女人泰產,二者身根具足,三者眾病悉除,四者壽命長遠,五者聰明智慧,六者財寶盈溢,七者眾人愛敬,八者穀米成熟,九者神明加護,十者證大菩提。 亦除八大怖:一者風雨隨時,二者他國不起,三者自界不叛,四者日月不蝕,五者星宿不變,六者鬼神不來,七者饑渴不發,八者人民無病。」 佛告帝釋:「於未來世,若有眾生受持此經,恭敬供養是菩薩者,百由旬內無諸災患、惡夢、惡相、諸不吉祥,魍魎、鬼神、鳩槃荼等永不得便。 天狗土公、太歲神宮、山神、木神、江海神、水神、火神、饉餓神、塚神、蛇神、咒詛神、靈神、路神、灶宅神等,若聞此經是菩薩名,吐諸邪氣,自悟本空速證菩提。」爾時,帝釋白佛言:「世尊!延命菩薩何化六道得度眾生?」 佛告帝釋:「善男子!諸法空寂不住生滅,隨緣生故色身不同,性欲無量普為得度。延命菩薩或現佛身,或現菩薩身,或現辟支佛身,或現聲聞身,或現梵王身,或現帝釋身,或現琰魔王身,或現毘沙門身,或現日月身,或現五星身,或現七星身,或現九星身,或現轉輪聖王身,或現諸小王身,或現長者身,或現居士身,或宰官身,或現婦女身,或現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身,或現天、龍、夜叉、人、非人等身,或現醫王身,或現藥草身,或現商人身,或現農人身,或現象王身,或現獅子王身,或現牛王身,或現馬形身,或現大地形,或現山王形,或現大海形,三界所有四生五形,無所不變。延命菩薩如是法身,自體遍故現種種身,遊化六道度脫眾生。能以一善破三界有,悉以心善。 未來眾生不能發心,但當一心禮拜供養延命菩薩,刀杖不加,毒不能害,厭魅、咒詛、起屍鬼等還著本人如天吐唾,向風投灰還坋其身。」 爾時,帝釋白佛言:「世尊!何故名曰延命菩薩?其相云何?」 佛告天帝:「善男子!真善菩薩心明圓,故名如意輪;心無罣礙故名觀自在;心無生滅故名延命;心無摧破故名地藏;心無邊際故名大菩薩;心無色相故名摩訶薩。汝等信受,心無所別,莫令忘失。」 爾時,大地六種震動,延命菩薩從地出現,右膝曲立,臂掌承耳,左膝申下,手持錫杖,白佛言:「我每日晨朝入諸定,入諸地獄令離苦,無佛世界度眾生,今世後世能引導。若佛滅後,一切男女欲得我福,不問日兇,不論不淨,孝養父母,奉事師長,言色常和,不枉人民,不斷生命,不犯邪淫,若十齋日,若六齋日,若十八日,若二十四日,但自心正轉讀此經稱我名者,我以法眼威神力故,即轉業報令得現果,除無間罪當得菩提。 我從過去無量劫來,見諸六道一切眾生,法性同體,無始無終,無異無別,無明異相,生住異滅,是得是失,起不善念,造諸惡業,輪回六趣,生生父母、世世兄弟,悉成佛道,後我成佛,若殘一人,我不成佛。若知此願,二世所求,悉不成者,不取正覺。」 爾時,佛讚延命菩薩:「善哉!善哉!真善男子!我滅度後,未來惡世,罪苦眾生,付囑於汝。今世後世善能引導,彈指之頃不墮惡趣,況墮無間阿鼻地獄。」 延命菩薩而白佛言:「世尊不慮!我當拔濟六道眾生,若有重苦,我代受苦。若不爾者,不取正覺。」 時世尊重以偈讚曰:「善哉善哉 延命菩薩 有情親友 眾生生時 為其身命 滅為導師 眾生不知 短命無福 我滅度後 於末法中 國土災起 人王政亂 他方賊來 刀兵劫起 但當憶想 延命菩薩 今世後世 所求不滿 我所說法 無有是處。」 爾時,三千大千世界六變震動,文殊师利菩萨、普賢菩薩、金剛藏菩薩、虛空藏菩薩、聖觀自在菩薩摩訶薩等,異口同音而白佛言:「世尊!未來眾生若聞此經是菩薩名,我等皆當隨順是人,作心眼明,現其人前,所求圓滿。若不爾者,不取正覺。」爾時,梵王、帝釋、四大天王雨諸天華,供養如來,白佛言:「世尊,未來眾生若自心正,不枉是非,不捨賞罰,持是經者念此菩薩,我等眷屬擁護是人不離日夜,令其國土百由旬內無諸災難,其國人民令得安穩,穀稼成熟所求滿足。若不爾者,不名護世,不還本覺。」 時二童子侍立左右,一名掌善,在左,白色,持白蓮華,調御法性。一名掌惡,在右,赤色,持金剛杵,降伏無明。 佛告大眾:「汝等當知!是二童子法性無明,兩手兩足,延命菩薩中心不動,阿字本體。若有眾生知是心者,決定成就,即滅三毒得自在力。願生佛土隨願得生。若未來世一切眾生,恭敬供養延命菩薩,不生疑惑,現世所求皆令滿足。後生淨土得無生忍。」佛說此經已,一切大會,心大歡喜,信受奉行。 【佛說延命地藏菩薩经】 大慈大悲愍眾生,大喜大捨濟含識。 相好光明以自嚴,眾等至心歸命禮。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消災延壽藥師佛 南無極樂世界無量壽佛 南無當來下生彌勒尊佛 南無十方三世一切諸佛 南無大智文殊師利菩薩 南無大行普賢菩薩 南無大悲觀世音菩薩 南無大願地藏王菩薩 南無大孝目犍連菩薩 南無護法諸天菩薩 南無伽藍聖眾菩薩 南無三教聖賢菩薩 每日晨朝入諸定,入諸地獄令離苦。 無佛世界度眾生,今世後世能引導。 南無延命地藏尊,女人太產心安隱。(注音:引) 南無延命地藏尊,身根具足意自在。 南無延命地藏尊,眾病悉除體堅固。 南無延命地藏尊,壽命長遠願成就。 南無延命地藏尊,聰明智慧持禁戒。 南無延命地藏尊,財寶盈溢施貧窮。 南無延命地藏尊,眾人愛敬無怖畏。 南無延命地藏尊,穀米成熟民安樂。 南無延命地藏尊,神明加護除災難。 南無延命地藏尊,證大菩提成佛道。 真言 嗡 哈哈哈 微三摩耶 萨婆诃 【讚】 地藏大士。誓願弘深。明珠照破鐵圍城。金錫振幽冥。花雨繽紛。大地布陽春。 南無地藏王菩薩摩訶薩,南無地藏王菩薩摩訶薩,南無地藏王菩薩摩訶薩 南无地藏王菩萨摩诃萨 南無地藏王菩萨 【三皈依】 自皈依佛,當願眾生,體解大道,發無上心。 自皈依法,當願眾生,深入精藏,智慧如海。 自皈依僧,當願眾生,統理大眾,一切無礙,和南聖眾。 【迴向偈】 願消三藏除烦恼 願得智慧真明了 普愿罪障希消除 世世常行菩萨道 南無護法偉陀尊天菩薩 [[Category:佛經]] jq9lk33rwycn3gni9ye71mithwj42j9 全唐文/卷0621 0 145212 8729754 8701293 2026-08-16T15:33:57Z Liouxiao 45549 8729754 wikitext text/x-wiki {{Album header|type=|title=全唐文|section=|author=|previous=[[../卷0620|卷六百二十]]|next=[[../卷0622|卷六百二十二]]|notes=}}__NOEDITSECTION__{{robot made}} =王士詹= 士詹,貞元時官司兵參軍。 ==[[五臺山設萬僧供記]]== {{:五臺山設萬僧供記}} =李罕= 罕,隴西人。德宗時官嶺南經略使判官,權知容州留後事監察御史裏行。 ==[[唐檢校右散騎常侍兼御史中丞容州刺史李公去思頌(並序)]]== {{:唐檢校右散騎常侍兼御史中丞容州刺史李公去思頌(並序)}} =侯嶠= 嶠,德宗朝官金部員外郎。 ==[[對里正主妹喪判]]== {{:對里正主妹喪判}} =盧嶠= 嶠,范陽人。貞元四年官永州司馬。 ==[[對為其師掃判 (盧嶠)|對為其師掃判]]== {{:對為其師掃判 (盧嶠)}} =張造= 造,貞元中官渭南縣尉。 ==[[批斫槐樹牒文]]== {{:批斫槐樹牒文}} =羅好心= 好心,德宗朝官檢校太子詹事。從幸奏天,封奉天定難功臣。 ==[[沙門般刺若翻譯經成進上表]]== {{:沙門般刺若翻譯經成進上表}} =于可封= 可封,洛陽人,安州司功元範孫。官國子司業。 ==[[至人心鏡賦(以「人心融道,清鑒應物」為韻)]]== {{:至人心鏡賦(以「人心融道,清鑒應物」為韻)}} =符子璋= 子璋,臨渭人。官太子舍人。 ==[[漏賦]]== {{:漏賦}} =袁歆= 歆,襄陽人。官膳部郎中。 ==[[對祭侯判 (袁歆)|對祭侯判]]== {{:對祭侯判 (袁歆)}} =邱鴻漸= 鴻漸,貝州人。官左司郎中。 ==[[愚公移山賦]]== {{:愚公移山賦}} =林濤= 濤,濟南鄒縣人,高平令遊道子。為渭南尉。 ==[[對惰農判]]== {{:對惰農判}} =林益= 益,濟南鄒縣人,蘇州刺史洋子。官河陽丞。 ==[[五星同色賦(以「天下偃兵,無為而理」為韻)]]== {{:五星同色賦(以「天下偃兵,無為而理」為韻)}} =郭遹= 遹,魏郡貴鄉人。 ==[[人不易知賦(以題為韻)]]== {{:人不易知賦(以題為韻)}} ==[[空賦]]== {{:空賦}}{{footer |previous=[[../卷0620|卷六百二十]] |next=[[../卷0622|卷六百二十二]] }} {{唐朝作品}} g4k9752psxhwvokqyambtucjcbcrgw4 全唐文/卷0622 0 145213 8729768 8701297 2026-08-16T16:01:45Z Liouxiao 45549 8729768 wikitext text/x-wiki {{Album header|type=|title=全唐文|section=|author=|previous=[[../卷0621|卷六百二十一]]|next=[[../卷0623|卷六百二十三]]|notes=}}__NOEDITSECTION__{{robot made}} =陸庶= 庶,贈尚書左丞象先侄孫。官福建觀察中丞。 ==[[爛柯山記]]== {{:爛柯山記}} =邵炅= 炅,安陽人,徙居汝南。官考功員外郎。 ==[[對用蔭判]]== {{:對用蔭判}} =范冬芬= 冬芬,河內人。官宣州刺史。 ==[[對臨宮判 (范冬芬)|對臨宮判]]== {{:對臨宮判 (范冬芬)}} =馬吉甫= 吉甫,正平人。 ==[[蟬賦 (馬吉甫)|蟬賦]]== {{:蟬賦 (馬吉甫)}} ==[[蝸牛賦(有序)]]== {{:蝸牛賦(有序)}} =馬翊= 翊,西河人,檢校郎中辿子。 ==[[對舉抱甕生判 (馬翊)|對舉抱甕生判]]== {{:對舉抱甕生判 (馬翊)}} =賈季良= 季良,洛陽人。官奉天尉。 ==[[對卒史有文學判 (賈季良)|對卒史有文學判]]== {{:對卒史有文學判 (賈季良)}} =賈晉= 晉,洛陽人,滑州刺史慶言子。 ==[[對鍾官不充亭長易傳判]]== {{:對鍾官不充亭長易傳判}} =趙德= 德,官殿中丞。 ==[[昌黎文錄序]]== {{:昌黎文錄序}} =趙昂= 昂,馮翊郃陽人,官司封郎中。 ==[[浮萍賦 (趙昂)|浮萍賦]]== {{:浮萍賦 (趙昂)}} ==[[攻玉賦(以「他山之石」為韻)]]== {{:攻玉賦(以「他山之石」為韻)}} =呂焯= 焯,任城人。官左補闕。 ==[[對臨宮判 (呂焯)|對臨宮判]]== {{:對臨宮判 (呂焯)}} =徐元弼= 元弼,東海郯人,贈太子少保申子。元和中官右衛倉曹。(案《元和姓纂》:「元弼,南昌人,官中書侍郎。」) ==[[靈囿賦(以「仁及禽獸,惠均樵牧」為韻)]]== {{:靈囿賦(以「仁及禽獸,惠均樵牧」為韻)}} =陸肱= 肱,長城人。官湖州刺史。 ==[[謙賦(以「滿招損,謙受益」為韻)]]== {{:謙賦(以「滿招損,謙受益」為韻)}} ==[[萬里橋賦(以「殊鄉絕邑,行役路偏」為韻)]]== {{:萬里橋賦(以「殊鄉絕邑,行役路偏」為韻)}} ==[[知四十九年非賦(以「賢者勖身,知非昔歲」為韻)]]== {{:知四十九年非賦(以「賢者勖身,知非昔歲」為韻)}} ==[[乾坤為天地賦(以「取類著言,純乎元理」為韻)]]== {{:乾坤為天地賦(以「取類著言,純乎元理」為韻)}} =元固= 固,刑部郎中沛子。貞元朝曆官刺史、國子司業。 ==[[為鄭相請朝覲表]]== {{:為鄭相請朝覲表}} =溫任= 任,和州刺史道衝子。 ==[[對承襲稱狂判 (溫任)|對承襲稱狂判]]== {{:對承襲稱狂判 (溫任)}} =薑公復= 公復,天水人,徙居九真。官比部郎中。 ==[[對兵部試射判]]== {{:對兵部試射判}} =劉巨川= 巨川,貞元時人。 ==[[唐故劉府君夫人杜氏墓誌銘]]== {{:唐故劉府君夫人杜氏墓誌銘}} =周行先= 行先,德宗時人。 ==[[為陝州盧中丞請朝覲第一表]]== {{:為陝州盧中丞請朝覲第一表}} ==[[為陝州盧中丞請朝覲第二表]]== {{:為陝州盧中丞請朝覲第二表}} =王藹= 藹字望之,太原人,水部員外郎華子。 ==[[祖二疏圖記]]== {{:祖二疏圖記}} ==[[諷詐]]== {{:諷詐}} =姚峴= 峴,官陝虢觀察使于頔參軍,不勝頔暴虐,自沈於河。 ==[[對典樂羽籥判]]== {{:對典樂羽籥判}} =許勃= 勃,官秘書丞。 ==[[論語筆解序]]== {{:論語筆解序}} =李冉= 冉,德宗時官右司郎中。 ==[[舉前池州刺史張嚴自代表]]== {{:舉前池州刺史張嚴自代表}}{{footer |previous=[[../卷0621|卷六百二十一]] |next=[[../卷0623|卷六百二十三]] }} {{唐朝作品}} pvs6mj1kk88ki95sa1agx3ucse4iij1 8729774 8729768 2026-08-16T16:14:56Z Liouxiao 45549 8729774 wikitext text/x-wiki {{Album header|type=|title=全唐文|section=|author=|previous=[[../卷0621|卷六百二十一]]|next=[[../卷0623|卷六百二十三]]|notes=}}__NOEDITSECTION__{{robot made}} =陸庶= 庶,贈尚書左丞象先侄孫。官福建觀察中丞。 ==[[爛柯山記]]== {{:爛柯山記}} =邵炅= 炅,安陽人,徙居汝南。官考功員外郎。 ==[[對用蔭判]]== {{:對用蔭判}} =范冬芬= 冬芬,河內人。官宣州刺史。 ==[[對臨宮判 (范冬芬)|對臨宮判]]== {{:對臨宮判 (范冬芬)}} =馬吉甫= 吉甫,正平人。 ==[[蟬賦 (馬吉甫)|蟬賦]]== {{:蟬賦 (馬吉甫)}} ==[[蝸牛賦(有序)]]== {{:蝸牛賦(有序)}} =馬翊= 翊,西河人,檢校郎中辿子。 ==[[對舉抱甕生判 (馬翊)|對舉抱甕生判]]== {{:對舉抱甕生判 (馬翊)}} =賈季良= 季良,洛陽人。官奉天尉。 ==[[對卒史有文學判 (賈季良)|對卒史有文學判]]== {{:對卒史有文學判 (賈季良)}} =賈晉= 晉,洛陽人,滑州刺史慶言子。 ==[[對鍾官不充亭長易傳判]]== {{:對鍾官不充亭長易傳判}} =趙德= 德,官殿中丞。 ==[[昌黎文錄序]]== {{:昌黎文錄序}} =趙昂= 昂,馮翊郃陽人,官司封郎中。 ==[[浮萍賦 (趙昂)|浮萍賦]]== {{:浮萍賦 (趙昂)}} ==[[攻玉賦(以「他山之石」為韻)]]== {{:攻玉賦(以「他山之石」為韻)}} =呂焯= 焯,任城人。官左補闕。 ==[[對臨宮判 (呂焯)|對臨宮判]]== {{:對臨宮判 (呂焯)}} =徐元弼= 元弼,東海郯人,贈太子少保申子。元和中官右衛倉曹。(案《元和姓纂》:「元弼,南昌人,官中書侍郎。」) ==[[靈囿賦(以「仁及禽獸,惠均樵牧」為韻)]]== {{:靈囿賦(以「仁及禽獸,惠均樵牧」為韻)}} =陸肱= 肱,長城人。官湖州刺史。 ==[[謙賦(以「滿招損,謙受益」為韻)]]== {{:謙賦(以「滿招損,謙受益」為韻)}} ==[[萬里橋賦(以「殊鄉絕邑,行役路偏」為韻)]]== {{:萬里橋賦(以「殊鄉絕邑,行役路偏」為韻)}} ==[[知四十九年非賦(以「賢者勖身,知非昔歲」為韻)]]== {{:知四十九年非賦(以「賢者勖身,知非昔歲」為韻)}} ==[[乾坤為天地賦(以「取類著言,純乎元理」為韻)]]== {{:乾坤為天地賦(以「取類著言,純乎元理」為韻)}} =元固= 固,刑部郎中沛子。貞元朝曆官刺史、國子司業。 ==[[為鄭相請朝覲表]]== {{:為鄭相請朝覲表}} =溫任= 任,和州刺史道衝子。 ==[[對承襲稱狂判 (溫任)|對承襲稱狂判]]== {{:對承襲稱狂判 (溫任)}} =姜公復= 公復,天水人,徙居九真。官比部郎中。 ==[[對兵部試射判]]== {{:對兵部試射判}} =劉巨川= 巨川,貞元時人。 ==[[唐故劉府君夫人杜氏墓誌銘]]== {{:唐故劉府君夫人杜氏墓誌銘}} =周行先= 行先,德宗時人。 ==[[為陝州盧中丞請朝覲第一表]]== {{:為陝州盧中丞請朝覲第一表}} ==[[為陝州盧中丞請朝覲第二表]]== {{:為陝州盧中丞請朝覲第二表}} =王藹= 藹字望之,太原人,水部員外郎華子。 ==[[祖二疏圖記]]== {{:祖二疏圖記}} ==[[諷詐]]== {{:諷詐}} =姚峴= 峴,官陝虢觀察使于頔參軍,不勝頔暴虐,自沈於河。 ==[[對典樂羽籥判]]== {{:對典樂羽籥判}} =許勃= 勃,官秘書丞。 ==[[論語筆解序]]== {{:論語筆解序}} =李冉= 冉,德宗時官右司郎中。 ==[[舉前池州刺史張嚴自代表]]== {{:舉前池州刺史張嚴自代表}}{{footer |previous=[[../卷0621|卷六百二十一]] |next=[[../卷0623|卷六百二十三]] }} {{唐朝作品}} f8kvnjd03kvvx97ktb8eh4b1g9jdnd1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民國102年) 0 172164 8729866 7910346 2026-08-17T11:26:42Z Zbz53321374 111951 /* */ 872986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02年1月11日(非現行條文)|民=102|月=1|日=11|公布於=民國102年1月30日|民2=102|月2=1|日2=30|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7711號令]] | previous =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民國101年)]] | next =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民國115年)]] | notes = {{Textquality|75%}}{{中華民國民法}}<br>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 第一條 (不溯既往之原則)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前開始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其在修正前開始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亦不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第一條之一 (法律適用範圍)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且未逾修正施行前為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拋棄繼承之規定。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前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條之二 (法律適用範圍)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四日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前項繼承人依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保證契約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條之三 (法律適用範圍)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未逾修正施行前為限定繼承之法定期間且未為概括繼承之表示或拋棄繼承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之規定。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已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之規定代位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前三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第二條 (消滅時效之特別規定) :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消滅時效業已完成,或其時效期間尚有殘餘不足一年者,得於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請求權。但自其時效完成後,至民法繼承編施行時,已逾民法繼承編所定時效期間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第三條 (無時效性質之法定期間之準用) :  前條之規定於民法繼承編所定無時效性質之法定期間準用之。但其法定期間不滿一年者,如在施行時尚未屆滿,其期間自施行之日起算。 第四條 (禁止分割遺產之遺囑與新舊法之適用) :  禁止分割遺產之遺囑,在民法繼承編修正前生效者,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期間,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但其殘餘期間自修正施行日起算超過十年者,縮短為十年。 第五條 (口授遺囑與新舊法之適用) :  民法繼承編修正前生效之口授遺囑,於修正施行時尚未屆滿一個月者,適用修正之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其已經過之期間,與修正後之期間合併計算。 第六條 (喪失繼承權規定之溯及既往效力) :  民法繼承編,關於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發生之事實,亦適用之。 第七條 (立嗣子女之繼承順序及應繼分) :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所立之嗣子女,對於施行後開始之繼承,其繼承順序及應繼分與婚生子女同。 第八條 (繼承人規定之適用) :  繼承開始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前,被繼承人無直系血親卑親屬,依當時之法律亦無其他繼承人者,自施行之日起,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定其繼承人。 第九條 (遺產管理人權義規定之適用) :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所設置之遺產管理人,其權利義務自施行之日起,適用民法繼承編之規定。 第十條 (特留分規定之適用) :  民法繼承編關於特留分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立之遺囑,而發生效力在施行後者,亦適用之。 第十一條 (施行日) :  本施行法自民法繼承編施行之日施行。 :  民法繼承編修正條文及本施行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及第一千二百十條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非現行條文|民國年=102年}} lvt84kvl2szjevfn1d4rdchu6b2vkfg 民法第五編繼承 (民國103年立法104年公布) 0 189498 8729876 7910537 2026-08-17T11:46:47Z Zbz53321374 111951 872987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民法第五編繼承]]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03年12月30日(非現行條文)|民=103|月=12|日=30|公布於=民國104年1月14日|民2=104|月2=1|日2=14|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02271號令]]|生效日期= | previous = [[民法第五編繼承 (民國103年)]] | next = [[民法第五編繼承 (民國115年)]] | notes = {{Textquality|75%}}{{中華民國民法}}<br> {{:民法第五編繼承}} }}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  二、父母。 :  三、兄弟姊妹。 :  四、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第一順序繼承人之決定) :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代位繼承)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同順序繼承人之應繼分) :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配偶之應繼分) :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權喪失之事由) :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 (繼承回復請求權) :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一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繼承之開始) :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 (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之一 (財產贈與視同所得遺產之計算期限) :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 (遺產酌給請求權) :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第一千一百五十條 (繼承費用之支付) :  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但因繼承人之過失而支付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 (遺產之公同共有) :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公同共有遺產之管理) :  前條公同共有之遺產,得由繼承人中互推一人管理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債務之連帶責任)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第二節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繼承人之權義)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之呈報) :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 (債權人遺產清冊之提出) :  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法院於知悉債權人以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向繼承人請求清償繼承債務時,得依職權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報明債權之公示催告及其期限) :  繼承人依前二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  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償還債務之限制) :  繼承人在前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不得對於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依期報明債權之償還) :  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交付遺贈之限制) :  繼承人非依前條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之賠償責任及受害人之返還請求權)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未依期報明債權之償還)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繼承人之清償債權責任) :  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前項繼承人,非依前項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清償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限定繼承之例外原則)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者,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 :  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亦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限定繼承利益之喪失) :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 :  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  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  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第三節 遺產之分割===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遺產分割自由原則) :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分割遺產之方法) :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胎兒應繼分之保留) :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分割之效力-繼承人互相擔保責任)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分割之效力-債務人資力之擔保責任)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  前項債權,附有停止條件或未屆清償期者,各繼承人就應清償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分割之效力-擔保責任人無資力時之分擔) :  依前二條規定負擔保責任之繼承人中,有無支付能力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份,由有請求權之繼承人與他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比例分擔之。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有請求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繼承人請求分擔。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 (分割之效力-連帶債務之免除) :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免除連帶責任。 :  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過五年而免除。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分割之計算-債務之扣還) :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分割之計算-贈與之歸扣) :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四節 繼承之拋棄===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繼承權拋棄之自由及方法) :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繼承拋棄之效力) :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拋棄繼承權人應繼分之歸屬)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之一 (拋棄繼承權者繼續管理遺產之義務) :  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 ===第五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遺產管理人之選定及報明)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 (搜索繼承人之公示催告與選任遺產管理人) :  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 :  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所定期限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前項規定為公示催告。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之一 (法院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在遺產管理人選定前,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 :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如左: :  一、編製遺產清冊。 :  二、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 :  三、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管理人所已知者,應分別通知之。 :  四、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 :  五、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或遺產歸屬國庫時,為遺產之移交。 :  前項第一款所定之遺產清冊,管理人應於就職後三個月內編製之;第四款所定債權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管理人經親屬會議之同意,得變賣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遺產管理人之報告義務) :  遺產管理人,因親屬會議,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之請求,應報告或說明遺產之狀況。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清償債務與交付遺贈物之限制) :  遺產管理人非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未依期限報明債權及聲明受遺贈之償還)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遺產管理人之報酬) :  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為墊付。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遺產管理人行為效果之擬制)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內,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時,遺產管理人在繼承人承認繼承前所為之職務上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賸餘遺產之歸屬)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第三章 遺囑== ===第一節 通則===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遺囑能力) :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遺產之自由處分) :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受遺贈權之喪失)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受遺贈人準用之。 ===第二節 方式===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遺囑方式之種類) :  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  一、自書遺囑。 :  二、公證遺囑。 :  三、密封遺囑。 :  四、代筆遺囑。 :  五、口授遺囑。 第一千一百九十條 (自書遺囑) :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公證遺囑) :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  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密封遺囑) :  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 (密封遺囑之轉換) :  密封遺囑,不具備前條所定之方式,而具備第一千一百九十條所定自書遺囑之方式者,有自書遺囑之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代筆遺囑) :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口授遺囑之方法) :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 (口授遺囑之失效) :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 (口授遺囑之鑑定) :  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遺囑見證人資格之限制) :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  一、未成年人。 :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第三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遺囑生效期) :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條 (附停止條件遺贈之生效期) :  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自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遺贈之失效) :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遺贈之無效) :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遺贈標的物之推定) :  遺囑人因遺贈物滅失、毀損、變造或喪失物之占有,而對於他人取得權利時,推定以其權利為遺贈;因遺贈物與他物附合或混合而對於所附合或混合之物取得權利時亦同。 第一千二百零四條 (用益權之遺贈及其期限) :  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第一千二百零五條 (附負擔之遺贈) :  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責。 第一千二百零六條 (遺贈之拋棄及其效力) :  受遺贈人在遺囑人死亡後,得拋棄遺贈。 :  遺贈之拋棄,溯及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七條 (承認遺贈之催告及擬制) :  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受遺贈人於期限內為承認遺贈與否之表示;期限屆滿,尚無表示者,視為承認遺贈。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遺贈無效或拋棄之效果) :  遺贈無效或拋棄時,其遺贈之財產,仍屬於遺產。 ===第四節 執行===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遺囑執行人之產生-遺囑指定) :  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 :  受前項委託者,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通知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條 (遺囑執行人資格之限制) :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 (遺囑執行人之產生-親屬會議法院之選任) :  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之一 (遺囑執行人之報酬) :  除遺囑人另有指定外,遺囑執行人就其職務之執行,得請求相當之報酬,其數額由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法院酌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二條 (遺囑保管人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繼承人) :  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即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之繼承人;無遺囑執行人者,應通知已知之繼承人、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無保管人而由繼承人發現遺囑者,亦同。 第一千二百十三條 (密封遺囑之開視) :  有封緘之遺囑,非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不得開視。 :  前項遺囑開視時,應製作紀錄,記明遺囑之封緘有無毀損情形,或其他特別情事,並由在場之人同行簽名。 第一千二百十四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編製遺產清冊) :  遺囑執行人就職後,於遺囑有關之財產,如有編製清冊之必要時,應即編製遺產清冊,交付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五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遺產管理及必要行為) :  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 :  遺囑執行人因前項職務所為之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二百十六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繼承人妨害之排除) :  繼承人於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中,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之遺產,並不得妨礙其職務之執行。 第一千二百十七條 (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數執行人執行職務之方法) :  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其執行職務,以過半數決之。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十八條 (遺囑執行人之解任) :  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其由法院指定者,得聲請法院另行指定。 ===第五節 撤回=== 第一千二百十九條 (遺囑撤回之自由及其方式) :  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第一千二百二十條 (視為撤回-前後遺囑牴觸) :  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視為撤回-遺囑與行為牴觸) :  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視為撤回-遺囑之廢棄) :  遺囑人故意破毀或塗銷遺囑,或在遺囑上記明廢棄之意思者,其遺囑視為撤回。 ===第六節 特留分===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特留分之決定) :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特留分之算定) :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 (遺贈之扣減) :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中華民國法律非現行條文|民國年=103年立法104年公布}} ja9gw8kh6iud10252lwkavb7mcvxz4c User:Hamham 2 331265 8729821 7910800 2026-08-17T03:25:51Z Hamham 27680 8729821 wikitext text/x-wiki [[File:Hamham's homepage.png|无框|居中|1000px]] ==專題類別散文== *'''[[:分类:写景游记类散文|写景游记]]''': **郁達夫:[[記閩中的風雅]]、[[北平的四季]]、[[感傷的行旅]]、[[城裡的吳山]]、[[青島、濟南、北平、北戴河的巡遊]]、[[過富春江]] **朱自清:[[歐遊雜記]]、[[揚州的夏日]]、[[南京]]、[[潭柘寺戒壇寺]]、[[倫敦雜記]]、[[看花 (朱自清)|看花]] **其他作家:[[廬山遊記]](胡適) *'''[[:分类:纪念人物类散文|懷人追憶]]''': **追忆章太炎:[[記章太炎與余訂交始末]](馮自由)、[[回憶章太炎先生]](劉文典)、[[從章先生學]](許壽裳)、[[談章太炎先生]](曹亞伯)、[[章太炎先生轶事]](蔣竹莊)、[[記鳳凰山館論學]](沈瓞民)、[[章先生別傳]](但植之)、[[餘杭章先生墓誌銘]](汪東)、[[伯兄太炎先生五十有六壽序]](章士釗)、[[章太炎]](馬敘倫) **追忆王国维:[[海甯王忠愨公傳]](羅振玉)、[[王靜安先生遺書序]](陳寅恪)、[[王靜安]](馬敘倫) **追忆鲁迅:[[懷魯迅]]、[[魯迅先生逝世一週年]]、[[回憶魯迅]](郁达夫)、[[魯迅的笑]]、[[魯迅的別號]]、[[魯迅的編輯工作]]、[[關於魯迅]]、[[關於魯迅之二]]、[[關於魯迅三數事]](周作人) **追忆徐志摩:[[志摩在回憶裡]]、[[懷四十歲的志摩]](郁达夫)、[[志摩紀念]](周作人) **追忆蔡元培:[[蔡元培傳]](夏敬觀)、[[民國教育總長蔡元培]](蔣維喬)、[[紀念蔡孑民先生]](張一麟)、[[蔡先生的志願]](吴敬恒)、[[百年八期憶蔡公]](李石曾)、[[記蔡孑民先生的事]](周作人)、[[蔡孑民先生的生活]](许寿裳)、[[關於蔡先生的回憶]](陈西滢)、[[蔡元培逸事]](马叙伦)、[[四十年前之小故事]](吴敬恒) **其他:[[光慈的晚年]]、[[敬悼许地山先生]]、[[打聽詩人的消息]]、[[祝趙母王太夫人的壽]]、[[雕刻家劉開渠]]、[[追懷洪雪帆先生]]、[[記耀春之殤]]、[[送王余杞去黃山]]、[[記曾孟樸先生]]、[[王二南先生傳]](郁达夫)、[[懷魏握青君]]、[[哀韋杰三君]]、[[中國學術界的大損失——悼聞一多先生]]、[[我所見的葉聖陶]]、[[白采]]、[[《梅花》後記]]、[[給亡婦]](朱自清)、[[悼瑋德]](闻一多)、[[悼念罗常培先生]]、[[梅兰芳同志千古]]、[[大地的女儿]](老舍)、[[孫伏園與副刊]]、[[錢玄同]]、[[王敬軒]]、[[餅齋的名號]]、[[餅齋的名號(二)]]、[[懷廢名]]、[[紀念戴望舒君]]……(周作人懷人散文詳見後文)、[[論伯希和教授]](傅斯年)、[[康有为传]](夏敬观)、[[我眼中的梁启超]](左舜生)、[[我對蕭伯納的看法]](傅斯年)、[[梁任公之情史]](冯自由) *[[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最高院指导案例]]:[[指导案例183号]]、[[指导案例183号]]、[[指导案例190号]]、[[指导案例201号]] *VOA系列:[[庆祝宗教自由]]、[[捍卫美国国家安全和言论自由]] == 窗边呓语 == [[File:Inscribed board of Wenlan Pavilion.JPG|right|200px|thumb|此處可略顯武林氣質之一二]] {{cquote|Imagine a world in which every single person on the planet is given free access to the sum of all human knowledge. That's what we're doing.|Jimmy Wales}} {{color|red|{{center|'''⇒[[Help:模板/格式|編寫維基文庫所需要的格式模版]]⇐'''}}}} 2005年开始进入中文维基百科的世界,至今已经12个年头了。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身在大陆,只能退而编辑维基文库。希望为中文知识世界增添几颗螺丝钉吧。在情人节的夜晚编辑胡适之先生的《[[美国的妇人]]》,也算是一种趣味吧。--[[User:Hamham|Hamham]]([[User talk:Hamham|讨论]]) 2017年2月14日 (二) 14:21 (UTC) 从知道日本的[https://www.aozora.gr.jp/ 青空文库]和西方的[https://www.gutenberg.org/ 古登堡计划]以来,我一直梦想中文世界也有同样优秀的文本共享平台。百度文库这种充满铜臭味和侵权的自然不在眼中,而维基文库本来应该担当起这个重任,但从华语世界的表现来看,似乎缺乏有心人来做这一项大事业。我也只能学愚公,为这个事业添砖加瓦。作为文档编辑和浏览平台,我曾经使用过新浪博客、腾讯博客、QQ空间来存放文档,但上述平台的缺点在于:管理方存在较大不稳定因素、文本编辑器不统一、阅读浏览页面不简洁。当初我也考虑过维基文库,但一直没有解决段首缩进两字的“技术难题”。突然在前几天,发现原来可以用全角空格来实现上述目标,顿时疑惑如冰山瓦解。今后应该会以维基文库为主,努力加载胡适等民国学人的文集。--[[User:Hamham|Hamham]]([[User talk:Hamham|讨论]]) 2017年11月3日 (五) 15:30 (UTC) 七年前的情人節,我編輯了胡適先生的文集,至今仍然未輸入完成其文集的一半,效率低下令人慚愧。但好在目前的文字識別技術在提高,文字校對錄入會越來越容易。希望早日完成「胡適文集」的錄入,使其成為維基文庫中繼魯迅之後文章最多的作者。--[[User:Hamham|Hamham]] 2024年2月14日(甲辰年正月初四) 最近對文庫工作如癡如醉,胡適、郁達夫、傅雷多點開花,貪多必失,還是以胡適文集的完成為首要目標!--[[User:Hamham|Hamham]]([[User talk:Hamham|留言]]) 2024年3月8日 (五) 05:49 (UTC) 開始錄校朱自清與聞一多散文。--[[User:Hamham|Hamham]]([[User talk:Hamham|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9:32 (UTC) ==胡適文集(二)== 即《胡適文存一集》,斜杠後數字為《胡適文集(二)》書中頁碼。 <div style="column-count:4;-moz-column-count:4;-webkit-column-count:4"> <small>'''卷一''' *[[寄陳獨秀]]/3 *[[文學改良芻議]]/6 *[[文學改良芻議附錄一|  附錄一]]/15 *[[文學改良芻議附錄二|  附錄二]]/18 *[[寄陳獨秀]]/24 *[[附錄答書|  附錄答書]]/26 *[[歷史的文學觀念論]]/27 *[[再寄陳獨秀答錢玄同]]/30 *[[答錢玄同書]]/33 *[[答錢玄同書附錄一|  附錄一]]/36 *[[答錢玄同書附錄二|  附錄二]]/42 *[[建設的文學革命論]]/44 *[[論文學改革的進行程序]]/58 *[[答汪懋祖]]/64 *[[答朱經農]]/66 *[[答任叔永]]/73 *[[跋朱我農來信]]/80 *[[致藍志先書]]/82 *[[答藍志先書]]/83 *[[論句讀符號]]/87 *[[答黃覺僧君《折衷的文學革新論》]]/89 *[[請頒行新式標點符號議案(修正案)|請頒行新式標點符號議案]]/94 *[[論短篇小說]]/104 *[[文學進化觀念與戲劇改良]]/115 *[[追答李濂鏜君]]/127 *[[讀沈尹默的舊詩詞]]/130 *[[談新詩(八年來一件大事)]]/133 *[[《嘗試集》自序]]<br>(收入《胡適文集》第9冊) *[[《嘗試集》再版自序]]<br>(收入《胡適文集》第9冊) *[[什麽是文學(答錢玄同)|什麽是文學]]/149 *[[中學國文的教授]]/152 *[[《國語講習所同學錄》序]]/164 '''卷二''' *[[詩三百篇言字解]]/169 *[[爾汝篇(藏暉室讀書筆記之一)|爾汝篇]]/172 *[[吾我篇(藏暉室讀書筆記之二)|吾我篇]]/176 *[[諸子不出於王官論]]/180 *[[《墨子·小取》篇新詁]]/187 *[[實驗主義]]/208 *[[問題與主義]]/249 *[[杜威先生與中國]]/279 *[[清代學者的治學方法]]/282 *[[井田辨]]/305 *[[論國故學(答毛子水)|答毛子水]]/327 '''卷三''' *[[國語文法概論]]/331 *[[《水滸傳》考證]]/374 *[[《水滸傳》後考]]/411 *[[《紅樓夢》考證(改定稿)|《紅樓夢考證》]]/432 '''卷四''' *[[歸國雜感]]/469 *[[易卜生主義]]/475 *[[美國的婦人]]/490 *[[貞操問題]]/503 *[[論貞操問題(答藍誌先)|論貞操問題]]/511 *[[論女子為強暴所污]]/518 *[[“我的兒子”]]/520 *[[不朽(我的宗教)|不朽]]/525 *[[不老(跋梁漱溟先生致陳獨秀書)|不老]]/533 *[[我對於喪禮的改革]]/538 *[[新生活(為《新生活》雜誌第一期做的)|新生活]]/549 *[[新思潮的意義]]/551 *[[工讀主義試行的觀察]]/559 *[[非個人主義的新生活]]/564 *[[許怡蓀傳]]/573 *[[李超傳]]/582 *[[吳敬梓傳]]/592 *[[先母行述(1873-1918)|先母行述]]/599 *[[寄吳又陵先生書]]/603 *[[朋友與兄弟(答王子直)|朋友與兄弟]]/605 *[[《曹氏顯承堂族譜》序]]/606 *[[《吳虞文錄》序]]/608 *[[《林肯》序]]/611 *[[一個問題]]/617 *[[終身大事(遊戲的喜劇)|終身大事]]/624 </small> </div> ==胡適文集(三)== 即《胡適文存二集》,斜杠後數字為《胡適文集(三)》書中頁碼。 <div style="column-count:4;-moz-column-count:4;-webkit-column-count:4"> <small> *序/1 '''卷一''' *[[《國學季刊》發刊宣言]]/5 *[[發起《讀書雜誌》的緣起]]/18 *[[王莽(一千九百年前的一個社會主義者)|王莽]]/19 *[[記李覯的學說(一個不曾得君行道的王安石)|記李覯的學說]]/25 *[[費經虞與費密(清學的兩個先驅者)|費經虞與費密]]/41 *[[讀《楚辭》]]/73 *[[古史討論的讀後感]]/79 *[[一個最低限度的國學書目]]/87 *[[附錄一 《清華週刊》記者來書|  附錄一]]/97 *[[一個最低限度的國學書目附錄二 答書|  附錄二]]/98 *[[附錄三 《國學入門書要目及其讀法》|  附錄三]]/100 *[[梁任公《墨經校釋》序]]/124 *[[梁任公《墨經校釋》序附錄一 梁任公先生來書|  附錄一]]/129 *[[梁任公《墨經校釋》序附錄二 答書|  附錄二]]/132 *[[論墨學]]/135 *《章實齋年譜》自序/<br>(收入《胡適文集》第7冊) *[[《淮南鴻烈集解》序]]/143 '''卷二''' *[[《科學與人生觀》序]]/151 *[[附錄一 陳獨秀先生序|  附錄一]]/166 *[[附錄二 答陳獨秀先生|  附錄二]]/172 *[[附錄三 答適之|  附錄三]]/174 *[[孫行者與張君勱]]/179 *[[讀梁漱冥先生的《東西文化及其哲學》]]/182 *  附錄一 梁漱冥先生第一次來書/197 *[[讀梁漱冥先生的《東西文化及其哲學》附錄二 答書|  附錄二]]/198 *  附錄三 第二次來書/199 *[[五十年來中國之文學]]/200 *[[五十年來之世界哲學]]/266 '''卷三''' *[[十七年的回顧]]/313 *[[祝《白話晚報》]]/318 *[[黃梨洲論學生運動]]/319 *[[《政治概論》序]]/322 *[[《天乎帝乎》序]]/327 *我們的政治主張/328 *  附錄 關於《我們的政治主張》的討論/332 *[[我的歧路]]/361 *  附錄一 王伯秋先生來信/367 *  附錄二 傅斯稜先生來信/368 *[[附錄三 答伯秋與傅斯稜兩先生|  附錄三]]/369 *[[聯省自治與軍閥割據(答陳獨秀)|聯省自治與軍閥割據]]/371 *[[附錄 對於現在中國政治問題的我見|  附錄]]/376 *[[國際的中國]]/382 *[[一個平庸的提議(解決目前時局的計畫)|一個平庸的提議]]/387 *[[一年半的回顧]]/393 *[[與一涵等四位的信]]/399 *[[這一周(十一年六月至十二年四月)|這一周]]/401 '''卷四''' *[[吳敬梓年譜]]/475 *[[《西遊記》考證]]/500 *  附錄 《讀〈西遊記〉考證》/529 *[[《鏡花緣》的引論]]/536 *[[跋《紅樓夢考證》]]/562 *  附錄 《石頭記索隱》第六版自序/569 *[[《水滸續集兩種》序]]/574 *[[《三國志演義》序]]/587 *[[高元《國音學》序]]/594 *[[趙元任《國語留聲片》序]]/597 *[[再論中學的國文教學]]/601 *[[《中古文學概論》序]]/609 *[[評新詩集]]/613 *《嘗試集》四版自序/<br>(收入《胡適文集》第9冊) *[[《蕙的風》序]]/623 *[[歌謠的比較的研究法的一個例]]/630 *[[北京的平民文學]]/637 *  附錄 談北京的歌謠/642 *[[《國語月刊》“漢字改革號”卷頭言]]/651 *[[讀王國維先生的《曲錄》]]/654 </small> </div> ==胡適文集(四)== 即《胡適文存三集》,斜杠後數字為《胡適文集(四)》書中頁碼。 <div style="column-count:4;-moz-column-count:4;-webkit-column-count:4"> <small> *[[胡適文存三集自序|自序]]/自序5 '''卷一''' *[[我們對於西洋近代文明的態度]]/3 *  附錄 機器與精神 林語堂/14 *[[請大家來照照鏡子]]/23 *[[漫遊的感想]]/29 *[[歐遊道中寄書]]/41 *[[名教]]/51 '''卷二''' *[[幾個反理學的思想家]]/63 *[[治學的方法與材料]]/105 *[[整理國故與“打鬼”(給浩徐先生信)]]/115 *  附錄一 西瀅跋語/118 *  附錄二 主客答問(浩徐)/121 *[[讀書(胡適)|讀書]]/123 *[[廬山遊記]]/131 '''卷三''' *[[《〈左傳〉真偽考》的提要與批評]]/155 *[[入聲考]]/174 *  [[附錄 寄夏劍丞先生書]]/188 *  [[後記(胡適文存三)|後記]]/194 *[[讀《呂氏春秋》]]/196 '''卷四''' *[[禪學古史考]]/221 *[[從譯本裡研究佛教的禪法]]/236 *[[菩提達摩考(中國中古哲學史的一章)]]/250 *  [[書《菩提達摩考》後]]/257 *[[論禪宗史的綱領]]/260 *[[白居易時代的禪宗世系]]/264 *[[跋宋刻本《白氏文集》影本]]/267 *  [[附錄 單不庵先生來書及答書]]/271 *[[海外讀書雜記]]/295 '''卷五''' *[[重印乾隆壬子本《紅樓夢》序]]/307 *[[考證《紅樓夢》的新材料]]/315 *[[百二十回本《忠義水滸傳》序]]/338 '''卷六''' *[[《三俠五義》序]]/369 *[[《海上花列傳》序]]/394 *[[《兒女英雄傳》序]]/413 *[[《官場現形記》序]]/427 *[[《老殘遊記》序]]/439 *[[《宋人話本八種》序]]/459 *  附錄 《燈花婆婆》(節本)/471 *[[讀吳承恩《射陽文存》(吳進輯,冒廣生刻,《楚州叢書》本)]]/473 *[[重印《文木山房集》序]]/475 *[[關於《鏡花緣》的通信]]/478 *  附錄一 孫佳訊先生回信/478 *  附錄二 《鏡花緣》補考(孫佳訊)/480 '''卷七''' *[[陸賈《新語》考(跋潮陽鄭氏《龍溪精舍叢書》本《新語》)]]/487 *[[漢初儒道之爭]]/490 *[[再論王莽]]/493 *[[讀《北史》雜記]]/496 *[[蘇洵的《辨奸》]]/501 *[[歐陽修的兩次獄事]]/502 *[[考作象棋的年代]]/506 *[[《胡笳十八拍》]]/508 *[[建文遜國傳說的演變(跋崇禎本《遜國逸書》殘本)]]/510 *[[焦循的《〈論語〉通釋》(與馬幼漁先生書)]]/517 *[[翁方綱與《墨子》]]/518 *[[跋郎兆玉刻本《墨子》(傅沅叔先生藏)]]/520 *[[墨字]]/525 *  附錄一 邵瑞彭先生來信/526 *  附錄二 墨子入神仙家之雜考(邵瑞彭)/526 *[[《宋元學案補遺》四十二卷本跋]]/529 *  附錄 《宋元學案補遺》四十二卷本跋(單不庵)/530 *[[除非]]/533 *[[中國教育史料(與陳世棻書)]]/540 *[[《吳淞月刊》發刊詞]]/543 '''卷八''' *[[白話文學史/自序|《白話文學史》自序]]/(收入《胡適文集》第8冊,此處存目) *[[《詞選》自序]]/547 *[[詞的起原]]/553 *[[元人的曲子]]/564 *[[《曲海》序]]/569 *[[揚州的小曲]]/572 *[[《吳歌甲集》序]]/574 *[[跋《白屋文話》]]/578 *  附錄 《白屋文話》自序(劉大白)/581 *[[三百年中的女作家(《清閨秀藝文略》序)]]/585 *[[賀雙卿考]]/592 *[[《南通張季直先生傳記》序]]/595 *[[《小雨點》序]]/598 *[[論長腳韻]]/601 *[[論翻譯(與曾孟朴先生書)]]/613 *  附錄 曾先生答書/614 '''卷九''' *[[人生有何意義]]/625 *[[愛國運動與求學]]/627 *[[中國公學十八年級畢業贈言]]/632 *[[今日教會教育的難關]]/634 *[[祝賀女青年會]]/641 *[[慈幼的問題]]/643 *[[《市政制度》序]]/647 *[[《四角號碼檢字法》序]]/650 *[[追想胡明復]]/661 </small> </div> ==胡適文集(七)== 本集收錄數篇長篇人物傳記年譜以及其他懷念類文章。斜杠後數字為《胡適文集(七)》書中頁碼。 <div style="column-count:4;-moz-column-count:4;-webkit-column-count:4"> <small> '''章實齋先生年譜''' *何序 何炳松/3 *姚序 姚名達/19 *[[胡序 胡適]]/25 *[[大事索引]]/29 *[[章實齋先生年譜]]/31 *[[校後補記(姚名達)]]/123 *[[附錄 更正《章實齋年譜》的錯誤(胡適給姚敬存的一封信)]]/125 '''科學的古史家崔述''' *[[《崔東壁遺書》序]]/129 *[[科學的古史家崔述年譜目|年譜目]]/136 *[[科學的古史家崔述(1740—1816)]]/140 *一 家世/143 *二 崔述的年譜(上)/146 *三 崔述的年譜(下)/183 *[[科學的古史家崔述後記|後記]]/229 *補敘 趙貞信/231 '''戴東原的哲學''' *[[一 引論]]/239 *[[二 戴東原的哲學]]/250 *[[三 戴學的反響]]/281 '''齊白石年譜''' *[[序一 胡適]]/346 *序二 黎錦熙/351 *[[齊白石年譜]]/353 *跋 鄧廣銘/395 '''[[丁文江的傳記]]''' *[[丁文江的傳記/引言|引言]]/401 *[[丁文江的傳記/一 家世和幼年生活|一 家世和幼年生活]]/402 *[[丁文江的傳記/二 他的恩師——龍研仙先生|二 他的恩師——龍研仙先生]]/404 *[[丁文江的傳記/三 他在日本一年多——計畫往英國留學|三 他在日本一年多——計畫往英國留學]]/406 *[[丁文江的傳記/四 海上的救星|四 海上的救星]]/408 *[[丁文江的傳記/五 在英國留學七年(1904—1911)|五 在英國留學七年(1904—1911)]]/410 *[[丁文江的傳記/六 第一次中國內地的旅行|六 第一次中國內地的旅行]]/414 *[[丁文江的傳記/七 地質科科長——地質研究所——北大地質系|七 地質科科長——地質研究所——北大地質系]]/417 *[[丁文江的傳記/八 民國初年的旅行——太行山與山西鐵礦——雲南與四川|八 民國初年的旅行——太行山與山西鐵礦——雲南與四川]]/421 *[[丁文江的傳記/九 丁在君與徐霞客|九 丁在君與徐霞客]]/428 *[[丁文江的傳記/十 地質調查所所長(1916—1921)|十 地質調查所所長(1916—1921)]]/434 *[[丁文江的傳記/十一 北票煤礦公司(1921—1925)——《努力週報》(1922—1923)|十一 北票煤礦公司(1921-1925)——《努力週報》(1922—1923)]]/439 *[[丁文江的傳記/十二 《玄學與科學》的論爭(1923)|十二 《玄學與科學》的論爭(1923)]]/451 *[[丁文江的傳記/十三 “大上海”的計畫與實施(1926)|十三 “大上海”的計畫與實施(1926)]]/472 *[[丁文江的傳記/十四 回到地質學來:廣西的地質調查(1928)——西南地質調查隊(1929—1930)——北大地質學教授(1931—1934)|十四 回到地質學來:廣西的地質調查(1928)——西南地質調查隊(1929—1930)——北大地質學教授(1931—1934)]]/487 *[[丁文江的傳記/十五 獨立評論(1932—1935)|十五 獨立評論(1932—1935)]]/500 *[[丁文江的傳記/十六 蘇俄的旅行(1933)——最後三年的政論|十六 蘇俄的旅行(1933)——最後三年的政論]]/510 *[[丁文江的傳記/十七 “就像你永永不會死一樣”|十七 “就像你永永不會死一樣”]]/531 *[[丁文江的傳記/附錄 丁文江遺囑|附錄 丁文江遺囑]]/546 *[[丁文江的傳記/校勘後記|校勘後記]]/548 *[[丁文江的傳記/附錄一 收回上海會審公廨暫行章程|附錄一 收回上海會審公廨暫行章程]]/551 *[[丁文江的傳記/附錄二 龍研仙同情革命|附錄二 龍研仙同情革命]](芝翁撰)/554 *[[丁文江的傳記/後記|後記]](毛子水撰)/555 '''懷人集''' *[[林琴南先生的白話詩]]/559 *[[追悼志摩]]/564 *[[國府主席林森先生]]/572 *[[追憶曾孟樸先生]]/575 *[[興登堡]]/578 *[[劉半農先生挽辭]]/585 *[[記辜鴻銘]]/586 *[[海濱半日談|海浜半日談(紀念田中玉將軍)]]/591 *[[丁在君這個人]]/596 *[[高夢旦先生小傳]]/605 *[[張伯苓]]/608 *[[追念熊秉三先生]]/614 *[[紀念席德懋先生]]/617 *[[記美國醫學教育與大學教育的改造者弗勒斯納先生]]/618 *[[懷念曾慕韓先生]]/624 *[[追忆太戈尔在中国]]/625 </small> </div> ==胡適文集(八)== 本集收錄兩部文學史:《國語文學史》及《白話文學史》,此外還有序跋文字。斜杠後數字為《胡適文集(八)》書中頁碼。 <div style="column-count:4;-moz-column-count:4;-webkit-column-count:4"> <small> '''[[國語文學史]]''' *代序(黎錦熙)/3 [[國語文學史/第一編 漢魏六朝的平民文學|第一編 漢魏六朝的平民文學]]/18<br> *[[國語文學史/第一編 漢魏六朝的平民文學#第一章 古文是何時死的|第一章 古文是何時死的]]/18<br> *[[國語文學史/第一編 漢魏六朝的平民文學#第二章 漢朝的平民文學|第二章 漢朝的平民文學]]/22<br> *[[國語文學史/第一編 漢魏六朝的平民文學#第三章 魏晉南北朝的平民文學|第三章 魏晉南北朝的平民文學]]/31<br> [[國語文學史/第二編 唐代文學的白話化|第二編 唐代文學的白話化]]/38<br> *[[國語文學史/第二編 唐代文學的白話化#第一章 盛唐|第一章 盛唐]]/38<br> *[[國語文學史/第二編 唐代文學的白話化#第二章 中唐的白話詩|第二章 中唐的白話詩]]/43<br> *[[國語文學史/第二編 唐代文學的白話化#第三章 中唐的白話散文|第三章 中唐的白話散文]]/49<br> *[[國語文學史/第二編 唐代文學的白話化#第四章 晚唐的白話文學|第四章 晚唐的白話文學]]/54<br> *[[國語文學史/第二編 唐代文學的白話化#第五章 晚唐五代的詞|第五章 晚唐五代的詞]]/60 [[國語文學史/第三編 兩宋的白話文學|第三編 兩宋的白話文學]]/71<br> *[[國語文學史/第三編 兩宋的白話文學#第一章 緒論|第一章 緒論]]/71<br> *[[國語文學史/第三編 兩宋的白話文學#第二章 北宋詩|第二章 北宋詩]]/74<br> *[[國語文學史/第三編 兩宋的白話文學#第三章 南宋的白話詩|第三章 南宋的白話詩]]/83<br> *[[國語文學史/第三編 兩宋的白話文學#第四章 北宋的詞|第四章 北宋的詞]]/92<br> *[[國語文學史/第三編 兩宋的白話文學#第五章 南宋的白話詞|第五章 南宋的白話詞]]/102<br> *[[國語文學史/第三編 兩宋的白話文學#第六章 兩宋白話語錄|第六章 兩宋白話語錄]]/115<br> *[[國語文學史/第三編 兩宋的白話文學#第七章 南宋以後國語文學的概論|第七章 南宋以後國語文學的概論]]/122 [[五十年來中國之文學|附錄 五十年來中國之文學]]<br> *[[國語文學史/附錄一 國語運動的歷史|附錄一 國語運動的歷史]]/127<br> *[[國語文學史/附錄二 國語運動與文學|附錄二 國語運動與文學]]/129<br> *[[國語文學史/附錄三 《國語文學史》大要|附錄三 《國語文學史》大要]]/132 '''[[白話文學史]]''' *[[白話文學史/自序|自序]]/141 *[[白話文學史/引子|引子]]/149 第一編 唐以前/153 *[[白話文學史/第一章 古文是何時死的|第一章 古文是何時死的]]/153 *[[白話文學史/第二章 白話文學的背景|第二章 白話文學的背景]]/157 *[[白話文學史/第三章 漢朝的民歌|第三章 漢朝的民歌]]/160 *[[白話文學史/第四章 漢朝的散文|第四章 漢朝的散文]]/167 *[[白話文學史/第五章 漢末魏晉的文學|第五章 漢末魏晉的文學]]/177 *[[白話文學史/第六章 故事詩的起來|第六章 故事詩的起來]]/188 *[[白話文學史/第七章 南北新民族的文學|第七章 南北新民族的文學]]/204 *[[白話文學史/第八章 唐以前三百年中的文學趨勢(300—600)|第八章 唐以前三百年中的文學趨勢(300—600)]]/211 *[[白話文學史/第九章 佛教的翻譯文學(上)|第九章 佛教的翻譯文學(上)]]/230 *[[白話文學史/第十章 佛教的翻譯文學(下)|第十章 佛教的翻譯文學(下)]]/245 第二編 唐朝/260 *[[白話文學史/第十一章 唐初的白話詩|第十一章 唐初的白話詩]]/260 *[[白話文學史/第十二章 八世紀的樂府新詞|第十二章 八世紀的樂府新詞]]/278 *[[白話文學史/第十三章 歌唱自然的詩人|第十三章 歌唱自然的詩人]]/299 *[[白話文學史/第十四章 杜甫|第十四章 杜甫]]/306 *[[白話文學史/第十五章 大曆長慶間的詩人|第十五章 大曆長慶間的詩人]]/331 *[[白話文學史/第十六章 元稹 白居易|第十六章 元稹 白居易]]/361 '''序跋集''' *[[序曾琦君的《國體與青年》]]/393 *[[《歐戰全史》序]]/396 *[[湯爾和譯《到田間去》的序]]/399 *[[《清季外交史料》序]]/403 *[[公共衛生與東西方文明(陳方之《衛生學與衛生行政》序)]]/406 *[[《行己有恥與悔過自新》序]]/410 *[[《人與醫學》的中譯本序]]/411 *[[《中華民族的人格》序]]/417 *[[《日本的幽默》序]]/420 *[[《白話詩的三大條件》跋]]/423 *[[《短篇小說第一集》序]]/424 *[[《英文現代讀物》序例]]/426 *[[《胡思永的遺詩》序]]/428 *[[跋張為騏論《孔雀東南飛》]]/433 *[[《繡餘草》序]]/436 *[[《短篇小說第二集》序言]]/439 *[[郭紹虞《中國文學批評史》序]]/441 *[[《綴白裘》序]]/444 *[[為陶冷月的畫所寫的跋語]]/451 *[[《絕句一百首》後記]]/452 *[[《句餘土音》跋]]/453 *[[《豆棚閒話》序]]/454 *[[脂硯齋評本《石頭記》題記(三則)]]/456 *[[影印乾隆甲戌《脂硯齋重評石頭記》的緣起]]/457 *[[胡天獵先生影印乾隆壬子年活字版百廿回《紅樓夢》短序]]/460 *[[跋《紅樓夢書錄》]]/462 *[[跋子水藏的有正書局石印的戚蓼生序本《紅樓夢》的小字本]]/465 *[[跋乾隆甲戌《脂硯齋重評石頭記》影印本]]/467 *[[題劉銓福家的《竹樓藏書圖》]]/488 *[[《喬答摩底死》序]]/489 *[[《上海小志》序]]/491 *[[跋《知非集》抄本]]/492 *[[跋《銷釋真空寶卷》]]/499 *[[新鍥《孔聖宗師出身全傳》跋]]/505 *[[《西洋現代史》序]]/506 *[[跋余炳文先生的《官禮今辨》]]/508 *[[跋北平圖書館藏《王韜手稿》七冊]]/509 *[[《湯晉遺著》序]]/511 *[[《兩千年中西曆對照表》序]]/513 *[[北京大學新印程廷祚《青溪全集》序]]/514 *[[《敦煌石室寫經題記》與《敦煌雜錄》序]]/518 *[[《汪龍莊晚年手劄》跋語]]/522 *[[跋定遠方氏所藏《岳忠武奏草卷子》]]/524 *[[跋《于文襄手劄》影印本]]/527 *[[跋《四明盧氏抱經樓書目》]]/540 *[[跋《李木齋舊藏抱經樓書目》]]/542 *[[六十年前洞庭山裡一個故事(《林屋山民送米圖卷子》序)]]/544 *[[《傅孟真先生遺著》序]]/546 *[[《明清名賢百家書劄真跡》序]]/549 *[[跋《清代學人書劄詩箋》十二冊]]/551 *[[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的《毅軍函劄》中的袁克定給馮國璋的手劄]]/556 *[[《磧砂藏經》序]]/559 *[[陳伯莊《卅年存稿》序]]/560 *[[跋金門新發現《皇明監國魯王壙志》]]/563 *[[跋《寶林傳》殘本七卷]]/568 *[[跋裴休的《唐故圭峰定慧禪師傳法碑》]]/579 *附:跋裴休的《唐故圭峰定慧禪師傳法碑》(再改稿)/591 *[[《赫爾回憶錄》序]]/606 *[[《師門五年記》序]]/614 *[[附:《師門五年記》後記]]/615 *[[介紹一本最值得讀的自傳(《克難苦學記》)序]]/617 *[[《中年自述》序]]/626 *[[《梁任公先生年譜長編初稿》序]]/633 *[[《施植之先生早年回憶錄》序]]/638 *[[《清末民初洋學學生題名錄初輯》序]]/642 *[[《詹天佑先生年譜》序]]/646 </small> </div> ==胡适文集(十一)== 收录胡适时论文字。 <div style="column-count:4;-moz-column-count:4;-webkit-column-count:4"> <small> *[[成美學會緣起]] *[[研究所主任會議紀事]] *[[什麼話]] *[[論《新青年》之主張]] *[[差不多先生傳]] *[[歡迎《新聲》]] *[[求雨]] *[[歡迎我們的兄弟]] *[[愛情與痛苦(1919年6月29日)]] *[[研究室與監獄]] *[[他也配]] *[[北京大學與青島]] *[[數目作怪]] *[[愛情與痛苦(1919年7月6日)]] *[[怪不得他]] *[[七千個電報]] *[[方還與杜威夫人]] *[[論大學學制]] *[[《孫文學說》之內容及評論]] *[[合肥是誰?]] *[[孔教精義?]] *[[女子解放從那裡做起?]] *[[微妙之言]] *[[辟謬與息邪]] *[[辜鴻銘(1919年8月3日)]] *[[談“女子解放與家庭改組”]] *[[介紹新出版物]] *[[兩偕同業]] *[[又一偕同業]] *[[辜鴻銘(1919年8月24日)]] *[[大學開女禁的問題]] *[[蔡元培《洪水與猛獸》附言]] *[[我們對於學生的希望]] *[[胡適、高一涵啟事]] *[[對於新學制的感想]] *[[國立北京大學助學金及獎學金條例]] *[[我對於運動會的感想]] *[[讀仲密君《思想界的傾向》]] *[[大家起來監督財政]] *[[政論家與政黨]] *[[天津、保定間的搗鬼]] *[[宣統與胡適]] *[[本報特別啟事]] *[[假使我們做了今日的國務總理]] *[[記第八屆全國教育聯合會討論新學制的經過]] *[[我們還主張召集各省會議]] *[[誰是中國今日的十二個大人物?]] *[[回顧與反省]] *[[新年的舊話]] *[[胡適啟事(二則)(1922年12月24日)]] *[[“胡適先生到底怎樣?”]] *[[蔡元培與北京教育界]] *[[一年了!]] *[[一師毒案感言]] *[[“大國民”的外交]] *[[胡適啟事(二則)(1923年1月7日、10月21日)]] *[[劉熙關於《愛國運動與求學》的來信附言]] *[[這回為本校脫離教育部事抗議的始末]] *[[時間不值錢]] *[[拜金主義]] *[[張慰慈《薩各與樊才第的案件》附記]] *[[記某女士]] *[[說難(胡適)|說難]] *[[新年的好夢]] *[[我們要我們的自由]] *[[中國公學校史]] *[[從思想上看中國問題]] *[[我們對於政治的主張]] *[[文化的衝突]] *[[保壽的意義]] *[[讀書雜記]] *[[東西文化之比較]] *[[《績溪公墓簡章》啟]] *[[贈言北大哲學系畢業紀念]] *[[後生可畏]] *[[思想革命與思想自由]] *[[《獨立評論》引言]] *[[憲政問題]] *[[上海戰事的結束]] *[[廢止內戰大同盟]] *[[論對日外交方針]] *[[所謂教育的“法西斯蒂化”]] *[[論學潮]] *[[英庚款的管理 (1932年7月17日)]] *[[汪精衛與張學良]] *[[內田對世界的挑戰]] *[[英庚款的管理 (1932年9月4日)]] *[[中國政治出路的討論]] *[[究竟那一個條約是廢紙]] *[[陶希聖《一個時代錯誤的意見》附記]] *[[一個代表世界公論的報告]] *[[侮辱回教事件及其處分]] *[[統一的路]] *[[敬答江紹原先生]] *[[附答江紹原先生]] *[[國聯新決議草案的重大意義]] *[[國民參政會應該如何組織]] *[[國聯調解的前途]] *[[民權的保障]] *[[國聯報告書與建議案的述評]] *[[全國震驚以後]] *[[日本人應該醒醒了!]] *[[我們可以等候五十年]] *[[跋蔣廷黻先生的論文]] *[[我的意見也不過如此]] *[[從農村救濟談到無為的政治]] *[[制憲不如守法]] *[[《獨立評論》的一周年]] *[[熊十力《要在根本處注意》一文的編者附言]] *[[保全華北的重要]] *[[建國問題引論]] *[[世界新形勢裡的中國外交方針]] *[[福建的大變局]] *[[建國與專制]] *[[再論建國與專制]] *[[為《東方雜誌·新年的夢想》欄所寫的應徵答案]] *[[關於外交問題的幾點意見]] *[[報紙文字應該完全用白話]] *[[武力統一論]] *[[政治統一的途徑]] *[[“舊瓶不能裝新酒”嗎?]] *[[再論無為的政治]] *[[國際流言中的一個夢想]] *[[公開薦舉議]] *[[為新生活運動進一解]] *[[建設與無為]] *[[今日可做的建設事業]] *[[論《憲法初稿》]] *[[“協和外交”原來還是“焦土外交”]] *[[一個民族的自殺]] *[[今日的危機]] *[[中華民國華北軍第七軍團第五十九軍抗日戰死將士公墓碑]] *[[解決中日的任何懸案?]] *[[看了裁軍會議的爭論以後]] *[[寫在徐梅女士的文章的後面]] *[[從私立學校談到燕京大學]] *[[所謂“東歐洛加諾協約”]] *[[奧國的大政變]] *[[“九一八”的第三周年紀念]] *[[整整三年了!]] *[[論國聯大會的兩件事]] *[[雙十節的感想]] *[[政治統一的意義]] *[[記全國考銓會議]] *[[誰教青年學生造假文憑的?]] *[[中國無獨裁的必要與可能]] *[[一年來關於民治與獨裁的討論]] *[[汪蔣通電裡提起的自由]] *[[國際危機的逼近]] *[[答丁在君先生論民主與獨裁]] *[[新年的夢想]] *[[獨立評論編輯後記(1934年)]] *[[從民主與獨裁的討論裡求得一個共同政治信仰]] *[[中日提攜,答客問]] *[[紀念“五四”(1935年5月5日)]] *[[雜碎錄(一)]] *[[個人自由與社會進步]] *[[又大一歲了]] *[[今日思想界的一個大弊病]] *[[“無不納悶,都有些傷心”]] *[[略答陶希聖先生]] *[[沉默的忍受]] *[[答陳序經先生]] *[[平綏路旅行小記]] *[[蘇俄外交史上的又一頁及其教訓]] *[[政制改革的大路]] *[[國聯的抬頭]] *[[從一黨到無黨的政治]] *[[敬告日本國民]] *[[再記國聯的抬頭]] *[[用統一的力量守衛國家!]] *[[華北問題]] *[[冀察時局的收拾]] *[[為學生運動進一言]] *[[再論學生運動]] *[[我們要求外交公開]] *[[獨立評論編輯後記(1935年)]] *[[再論外交文件的公開]] *[[東京的兵變]] *[[《洛加諾公約》的撕毀]] *[[調整中日關係的先決條件]] *[[關於《調整中日關係的先決條件》]] *[[《獨立評論》的四周年]] *[[國聯還可以抬頭]] *[[敬告宋哲元先生]] *[[“親者所痛,仇者所快!”]] *[[《新青年》重印題辭]] *[[張學良的叛國]] *[[獨立評論編輯後記(1936年)]] *[[新年的幾個期望]] *[[日本霸權的衰落與太平洋的國際新形勢]] *[[中日問題的現階段]] *[[讀經平議]] *[[倫敦的英、日談判]] *[[再談談憲政]] *[[冀察平津舉辦“國大”選舉]] *[[我們能行的憲政與憲法]] *[[獨立評論編輯後記(1937年)]] *[[中國和日本的西化]] *[[關於國民黨國際宣傳工作的意見(稿)]] *[[“五四”的第二十八周年]] *[[眼前“兩個世界”的明朗化]] *[[青年人的苦悶]] *[[爭取學術獨立的十年計畫]] *[[援助與自助]] *[[北京大學五十周年]] *[[“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述艾森豪總統的兩個故事給蔣總統祝壽]] *[[容忍與自由(1959年3月16日)]] *[[讀程天放先生的《美國論》後記]] </small> </div> == 胡適文集(十二)== 收錄胡適演說文字,斜杠後數字為《胡適文集(十二)》書中頁碼。 <div style="column-count:4;-moz-column-count:4;-webkit-column-count:4"> <small> '''卷一''' *[[白話文法]] *[[談談《詩經》]] *[[新文學運動之意義]] *[[中國文學過去與來路]] *[[陳獨秀與文學革命]] *[[中國文學史的一個看法]] *[[中國文藝復興]] *[[白話文運動]] *[[提倡白話文的起因]] *[[什麼是“國語的文學”、“文學的國語”|什麽是“國語的文學”、“文學的國語”]] *[[提倡拼音字(《國語日報》歡迎會上答問)]] *[[傳記文學]] *[[白話文的意義]] *[[談《紅樓夢》作者的背景]] *[[四十年來的文學革命]] '''卷二''' *[[研究國故的方法]] *[[再談談整理國故]] *[[中國近一千年是停滯不進步嗎?]] *[[中國歷史的一個看法]] *[[考證學方法之來歷]] *[[中國再生時期]] *[[治學方法]] *[[《水經注》考]] *[[蒐集史料重於修史(台灣省文獻委員會歡迎會上講詞)|搜集史料重於修史]] *[[中國古代政治思想史的一個看法]] *[[歷史科學的方法]] *[[中國傳統與將來]] '''卷三''' *[[墨家哲學]] *[[談談實驗主義]] *[[中國哲學的線索]] *[[哲學與人生]] *[[從歷史上看哲學是什麽]] *[[思想的方法]] *[[哲學的將來(提要)]] *[[儒教的使命]] *[[中國禪學的發展]] *[[顏習齋哲學及其與程朱陸王之異同]] *中國人思想中的不朽觀念(譯文有版權) *[[談談中國思想史]] *[[杜威哲學]] *[[禪宗史的一個新看法]] *中國哲學裏的科學精神與方法(譯文有版權) *[[杜威在中國]] '''卷四''' *[[提高和普及]] *[[在北大開學典禮會上的講話]] *[[學生與社會]] *[[在北大學潮平定後之師生大會上的講話]] *[[在北大成立二十五週年紀念會上的講話|在北大成立二十五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 *[[書院制史略]] *[[學術救國]] *[[中國書的收集法]] *[[為什麽讀書]] *[[治學方法]] *[[新文化運動與教育問題]] *[[讀書的習慣重於方法]] *[[智識的準備]] *[[在北大開學典禮上的致詞]] *[[大學教育與科學研究]] *[[考試與教育]] *[[在北大工學院四十四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 *[[選科與擇業(臺中農學院座談會上答問)]] *[[教育學生培養興趣(臺北市中學以上學校校長座談會上答問)]] *[[回憶中國公學(中國公學校友會歡迎會上講詞)]] *[[中學生的修養與擇業]] *[[美國大學教育的革新者吉爾曼的貢獻]] *[[談談大學]] *[[大學的生活]] *[[找書的快樂]] *[[中國教育史的資料]] *[[教師的模範]] *[[在北京大學六十二週年校慶紀念會上的演說詞|在北京大學六十二周年校慶紀念會上的演說詞]] '''卷五''' *[[少年中國之精神]] *[[在同樂會的演說]] *[[研究社會問題底方法]] *[[女子問題 (胡適)|女子問題]] *[[科學的人生觀]] *[[打破浪漫病]] *[[究竟在這二十三年裏做些什麼]] *[[在上海文教界歡迎會上的講話]] *[[人生問題]] *[[新聞獨立與言論自由(臺北市編輯人協會歡迎會上講詞)]] *[[辯冤自謗為第一天理(監察院歡迎會上講詞)]] *[[工程師的人生觀]] *[[報業的真精神(臺北市報業公會歡迎會上講詞)]] *[[大宇宙中談博愛]] *[[紀念林肯的新意義]] *[[新聞記者的修養]] *[[怕老婆的故事]] *[[一個防身藥方的三味藥]] *[[談談四健會的哲學]] '''卷六''' *[[太平洋會的規律]] *[[太平洋學會]] *[[海外雜感]] *[[太平洋國際之認識與感想]] *[[海外歸來之感想]] *[[迎頭趕上世界先進國家]] *[[在中研院第一屆院士會議上的講話]] *[[眼前世界文化的趨向]] *[[當前中國文化問題]] *[[中國文化裡的自由傳統]] *[[就任中央研究院院長典禮致詞]] *[[基本科學研究與農業]] *[[終身做科學實驗的愛迪生]] *[[科學發展所需要的社會改革]] '''卷七''' *[[武力解決與解決武力]] *[[好政府主義 (胡適)|好政府主義]] *[[對於滬漢事件的感想]] *[[五四運動紀念]] *[[中國問題的一個診察]] *[[日本在中國之侵略戰]] *[[中國抗戰的展望]] *[[我們還要作戰下去]] *[[國際大家庭]] *[[偉大的同情心]] *[[中國目前的情勢]] *[[中國與日本的現代化運動(文化衝突的比較研究)]] *[[中國為一個作戰的盟邦]] *[[中國抗戰也是要保衛一種文化方式]] *[[紀念“五四”‎(1942年5月4日)]] *[[論戰後新世界之建設]] *[[抗戰五週年紀念|抗戰五周年紀念]] *[[我們能做什麽?]] *[[自由主義]] *[[對立法院的寄望(立法院歡迎會上講詞)]] *[[談護憲]] *[[五十年來的美國]] *[[從《到奴役之路》說起]] *[[容忍與自由(1959年11月20日)]] *[[五四運動是青年愛國的運動]] <br> *編後記 ——文集主編作品,尚有版權。 </small> </div> ==[[author:傅雷|傅雷]]== *'''[[貝多芬的作品及其精神]]'''——版式完整,格式准确。 ==[[author:郁達夫|郁達夫]]== *未對照原本校對:[[南遷 (郁達夫)|南遷]]、[[茫茫夜]]、[[胃病 (郁達夫)|胃病]]、[[懷鄉病者]]、[[空虛 (郁達夫)|空虛]]、[[採石磯 (郁達夫)|採石磯]]、[[血淚 (郁達夫)|血淚]]、[[春潮 (郁達夫)|春潮]]、 *對照《歸航》錄校:[[歸航]]、[[蔦蘿行 (郁達夫)|蔦蘿行]]、[[青煙 (郁達夫)|青煙]]、……、[[記閩中的風雅]]、[[北平的四季]]、[[感傷的行旅]]、[[青島、濟南、北平、北戴河的巡遊]]、[[城裡的吳山]]、[[過富春江]]、[[懷魯迅]]、[[魯迅先生逝世一週年]]、[[回憶魯迅]]、[[志摩在回憶裡]]、[[懷四十歲的志摩]]、[[光慈的晚年]]、[[敬悼许地山先生]]、[[打聽詩人的消息]]、[[祝趙母王太夫人的壽]]、[[雕刻家劉開渠]]、[[追懷洪雪帆先生]]、[[記耀春之殤]]、[[送王余杞去黃山]]、[[記曾孟樸先生]]、[[王二南先生傳]]、……、[[雪夜 (郁達夫)|雪夜]]、[[病閑日記]]、[[致王映霞的一封信]] ==[[author:朱自清|朱自清]]== *已錄校:'''[[古詩十九首釋]]'''、[[論詩學門徑]]、[[論百讀不厭]]、[[古文學的欣賞]]、[[中國文評流別述略]]、[[論無話說]]、[[白采]]、[[一封信]]、[[《梅花》後記]]、[[兒女]]、[[旅行雜記]]、[[《背影》序]] **学术论著'''《[[經典常談]]》''' **散文集'''《[[歐遊雜記]]》''' **散文集'''《[[倫敦雜記]]》''' **散文集'''《[[你我 (散文集)|你我]]》'''({{small|[[《你我》自序|自序]]、[[“海闊天空”與“古今中外”]]、[[揚州的夏日]]、[[看花 (朱自清)|看花]]、[[我所見的葉聖陶]]、[[論無話可說]]、[[給亡婦]]、[[你我]]、[[談抽煙]]、[[冬天]]、[[擇偶記]]、[[南京]]、[[潭柘寺戒壇寺]]、[[《忆》跋]]、[[《山野掇拾》]]、[[《子恺漫画》代序]]、[[《白采的诗》——《赢疾者的爱》]]、[[《萍因遗稿》跋]]、[[《子恺画集》跋]]、[[《粤东之风》序]]、[[叶圣陶的短篇小说]]、[[给《一个兵和他的老婆》的作者——李健吾先生]]、[[《燕知草》序]]、[[《老张的哲学》与《赵子曰》]]、[[《谈美》序]]、[[论白话——读《南北极》与《小彼得》的感想]]、[[《子夜》]]、[[读《心病》]]、[[《文心》序]]}}) **散文集'''《[[語文影及其他]]》'''({{small|[[《語文影及其他》自序|自序]]、[[說話]]、[[沉默]]、[[撩天兒]]、[[如面談]]、[[人話]]、[[論廢話]]、[[很好]]、[[是嘍嘛]]、[[不知道]]、[[話中有鬼]]、[[正義]]、[[論自己]]、[[論別人]]、[[論誠意]]、[[論做作]]、[[論青年]]、[[論東西]]、[[論轟炸]]}}) **散文集'''《[[語文零拾]]》'''({{small|[[《語文零拾》序|序]]、[[陶詩的深度]]、[[甚麼是宋詩的精華]]、[[詩文評的發展]]、[[歷史在戰鬥中]]、[[生活方法論]]、[[短長書]]、[[修辭學的比興觀]]、[[中國語的特徵在那裏]]、[[中國文學與用語]]、[[日本語的歐化]]、[[日本語的面目]]、調整你的語調——與為人、回到大的氣派、靈魂工程師【最後三篇版權仍存,不錄】}}) **散文集'''《[[論雅俗共賞]]》'''({{small|[[《論雅俗共賞》序|序]]、[[論雅俗共賞]]、[[論百讀不厭]]、[[論逼真與如畫]]、[[論書生的酸氣]]、[[論朗誦詩]]、[[美國的朗誦詩]]、[[常識的詩]]、[[詩與話]]、[[歌謠里的重疊]]、[[中國文的三種型]]、[[禪家的語言]]、[[論老實話]]、[[魯迅先生的雜感]]、[[聞一多先生怎樣走著中國文學的道路]]}}) **散文集'''《[[標准與尺度]]》'''({{small|[[《標准與尺度》自序|自序]]、[[動亂時代]]、[[中國學術界的大損失——悼聞一多先生]]、[[回來雜記]]、[[文學的標準與尺度]]、[[論嚴肅]]、[[論通俗化]]、[[論標語口號]]、[[論氣節]]、[[論吃飯]]、[[什麼是文學?]]、[[什麼是文學的“生路”?]]、[[低級趣味]]、[[語文學常談]]、[[魯迅先生的中國語文觀]]、[[誦讀教學]]、[[誦讀教學與“文學的國語”]]、[[論誦讀]]、[[論國語教育]]、[[古文學的欣賞]]、[[現代人眼中的古代]]、[[什麼是中國文學史的主潮?]]、[[日常生活的詩]]}}) *未對照原本校對:[[新詩的進步]]、[[溫州的蹤跡]]、[[女人]]、[[论教本与写作]]、[[论朗读]]、[[剪裁一例]]、[[文病類例]]、[[关于大学中国文学系的两个意见]]、[[論中國文學選本與專籍]]、[[懷魏握青君]]、[[子愷畫集跋]]、[[哀韋杰三君]]、[[我是揚州人]] ==[[author:聞一多|聞一多]]== *散文集《爐邊獨語·聞一多散文精選》({{small|[[詩的格律]]、[[詩人的橫蠻]]、[[談商籟體]]、[[畫展]]、[[字與畫]]、[[詩與批評]]、[[電影是不是藝術?]]、[[《女神》之時代精神]]、[[《女神》之地方色彩]]、[[泰果爾批評]]、[[文藝與愛國——紀念三月十八]]、[[鄧以蟄《詩與歷史》題記]]、[[戲劇的歧途]]、[[論《悔與回》]]、[[論形體——介紹唐仲明先生的畫]]、[[匡齋談藝]]、[[悼瑋德]]、[[宣傳與藝術]]、[[《西南采風錄》序]]、[[時代的鼓手]]、[[五四與中國新文藝]]、[[戰後文藝的道路]]、[[名譽談]]、[[聞多]]、[[《烙印》序]]、[[旅客式的學生]]、[[清華底出版物與言論家]]、[[恢復倫理演講]]、[[痛心的話]]、[[恢復和平!]]、[[敗]]、[[青島]]、[[復古的空氣]]、[[《現代英國詩人》序]]、[[《晨夜詩庋》跋]]、[[偉大的事實 不朽的意義]]、[[可怕的冷靜]]、[[愈戰愈強]]、[[組織民眾與保衛大西南]]、[[在魯迅逝世八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一個白日夢]]、[[說舞]]、[[五四運動的歷史法則]]、[[人民的世紀]]、[[“五四”斷想]]、[[給西南聯大的從軍回校同學講話]]、[[獸·人·鬼]]、[[八年的回憶與感想]]、[[一二·一運動始末記]]}})←據《爐邊獨語·聞一多散文精選》/聞一多著.濟南:泰山出版社 2024.1出版 ISBN 978-7-5519-0786-6 錄校 ==[[作者:周作人|周作人]]== *散文集《[[看雲集]]》({{small|[[《看雲集》自序|自序]]、[[娼女礼赞]]、[[哑吧礼赞]]、[[麻醉礼赞]]、[[《草木虫魚》小引|小引]]、[[金鱼]]、[[虱子]]、[[两株树]]、[[苋菜梗]]、[[水里的东西]]、[[案山子]]、[[关于蝙蝠]]、[[伟大的捕风]]、[[中年 (周作人)|中年]]、[[体罚]]、[[吃菜]]、[[志摩纪念]]、[[论居丧]]、[[论八股文]]、[[文学论译本序]]、[[《修辞学》序]]、[[《英吉利谣俗》序]]、[[《蒙古故事集》序]]、[[《朝鲜童话集》序]]、[[重刊《霓裳续谱》序]]、[[《冰雪小品选》序]]、[[《枣》和《桥》的序]]、[[《战中人》译本序]]、[[读《游仙窟》]]、[[西班牙的古城]]、[[希腊的古歌]]、[[古希腊《拟曲》]]、[[蔷薇颊的故事]]、[[《杨柳风》]]、[[拥护《达生编》等]]、[[介绍政治工作]]、[[论剽窃]]、[[文字的魔力]]、[[論駡人|论骂人]]、[[村里的戏班子]]、[[关于征兵]]}})←據《看雲集》/周作人著.長沙:岳麓書社 2019.1出版 ISBN 978-7-5538-0898-7 錄校 *散文集《[[瓜豆集]]》({{small|[[《瓜豆集》題記|題記]]、[[關於雷公]]、[[談鬼論]]、[[家之上下四旁]]、[[劉香女]]、[[尾久事件]]、[[鬼怒川事件]]、[[談日本文化書]]、[[談日本文化書(其二)]]、[[懷東京]]、[[東京的書店]]、[[北平的好壞]]、[[希臘人的好學]]、[[談七月在野]]、[[常言道 (周作人)|常言道]]、[[常談叢錄]]、[[常談叢錄之二]]、[[藤花亭鏡譜]]、[[關於試帖]]、[[關於尺牘]]、[[關於童二樹]]、[[關於邵無恙]]、[[關於魯迅]]、[[關於魯迅書後]]、[[關於魯迅之二]]、[[自己的文章]]、[[結緣豆]]、[[談養鳥]]、[[論萬民傘]]、[[再論萬民傘]]、[[再談油炸鬼]]、[[老人的胡鬧]]、[[關於貞女]]、[[關於謔庵悔謔]]、[[附 敘謔庵悔謔抄]]、[[悔謔]]}})←據《瓜豆集》/周作人著.長沙:岳麓書社 2019.1出版 ISBN 978-7-5538-0894-9 錄校 *非自選集《怀人散文》:({{small|[[關於魯迅]]、[[關於魯迅之二]]、[[魯迅的笑]]、[[魯迅的別號]]、[[魯迅的編輯工作]]、[[關於魯迅三數事]]、[[孫伏園與副刊]]、[[錢玄同]]、[[王敬軒]]、[[餅齋的名號]]、[[餅齋的名號(二)]]、[[志摩紀念]]、[[懷廢名]]、[[紀念戴望舒君]]、[[郁達夫的書簡]]、[[許地山的舊話]]、[[劉半農]]、[[半農紀念]]、[[劉半農與禮拜六派]]、[[卯字號的名人(三)]]、[[關於林琴南]]、[[林琴南與章太炎]]、[[記太炎先生學梵文事]]、[[章太炎的法律]]、[[章太炎與國民黨]]、[[記蔡孑民先生的事]]、[[蔡孑民]]、[[許壽裳之死]]、[[關於沈尹默]]、[[傅斯年]]、[[秋瑾]]、[[徐錫麟事件]]、[[徐伯蓀在東湖]]、[[蔣抑卮]]、[[王金發]]、[[孫德卿]]、[[范愛農 (周作人)|范愛農]]、[[陶煥卿]]、[[陳子英]]、[[卯字號的名人]]、[[三沈二馬]]、[[二馬之餘]]、[[北大感舊錄]]、[[祖父之喪]]、[[祖母的一生]]、[[父親的病 (周作人)|父親的病]]、[[先母事略]]、[[宗族裡的畸人]]、[[老壽先生]]、[[老師]]、[[唁辭]]、[[我的酒友]]、[[森鷗外博士]]、[[愛羅先珂君]]、[[有島武郎]]、[[武者先生和我]]、[[與謝野先生紀念]]、[[太戈爾的生日]]、[[宮本百合子]]}})←據《二十世纪中国作家怀人散文·周作人集》/陈漱渝主编;周作人著.北京:知识出版社 1997.5出版 ISBN 7-5015-1468-2 錄校 *其他怀人散文(''前書已收集者不錄''):({{small|[[曾祖母]]、[[介孚公]]、[[介孚公二]]、[[祖母的一生]]、[[祖母]]、[[伯宜公]]、[[魯老太太]]、[[大姑母]]、[[姑母的事情]]、[[談魯迅]]、[[一幅畫]]、[[四弟]]、[[若子的病]]、[[若子的死]]、[[再記若子的死]]、[[壽先生]]、[[壽先生二]]、[[章太炎的北遊]]、[[李守常君之死]]、[[隅卿紀念]]、[[玄同紀念]]、[[錢玄同的復古與反復古]]、[[孟心史]]、[[黃晦聞]]、[[馮漢叔]]、[[孫中山先生]]、[[王國維之死]]、[[周玉山的印象]]、[[丁初我]]、[[紀念蔣抑卮君]]、[[關於范愛農]]、[[范愛農 (周作人1950)|范愛農]]、[[蔣觀雲]]、[[懷陶君煥卿]]、[[煥強盜與蔣二禿子]]、[[丁耀卿]]、[[胡韻仙]]、[[紀念壽石工]]、[[司徒喬]]、[[盧冀野與趙南星]]、[[關於三月十八日的死者]]、[[青年朋友之死]]、[[關於失戀]]、[[初戀 (周作人)]]、[[娛園]]、[[送愛羅先珂君]]、[[懷愛羅先珂君]]、[[再送愛羅先珂君]]、[[愛羅先珂]]、[[大杉榮之死]]、[[市河先生]]}})←據《周作人懷人散文》/张伯存,王寒编;周作人著.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8.10出版 ISBN 978-7-5598-1179-0 錄校 ==[[author:老舍|老舍]]== *[[二馬]]——原文質量高未校對 *[[牛天賜傳]]——原文質量高未校對 *散文集《[[老牛破車]]》({{small|[[我怎樣寫老張的哲學]]、[[我怎樣寫趙子曰]]、[[我怎樣寫二馬]]、[[我怎樣寫小坡的生日]]、[[我怎樣寫大明湖]]、[[我怎樣寫貓城記]]、[[我怎樣寫離婚]]、[[我怎樣寫短篇小說]]、[[我怎樣寫牛天賜傳]]、[[談幽默]]、[[景物的描寫]]、[[人物的描寫]]、[[事實的運用]]、[[言語與風格]]、[[AB與C]]、[[我的創作經驗]]、[[我怎樣寫《駱駝祥子》]]、[[記寫《殘霧》]]、[[我怎樣寫《劍北篇》]]、[[三年寫作自述]]、[[我怎樣寫通俗文藝]]、[[閒話我的七個話劇]]、[[我怎樣寫《火葬》]]、[[習作二十年]]、[[談《方珍珠》劇本]]、[[《龍鬚溝》寫作經過]]、[[《龍鬚溝》的人物]]、[[《老舍選集》自序]]、[[我怎麼寫的《春華秋實》劇本]]、[[《無名高地有了名》後記]]、[[有關《西望長安》的兩封信]]、[[答覆有關《茶館》的幾個問題]]、[[我為什麼寫《全家福》]]、[[十年筆墨]]、[[勤有功]]、[[荷珠配/序言|《荷珠配》序言]]、[[吐了一口氣]]、[[我的“話”]]、[[我怎樣學習語言]]}})←據《老牛破車新編—老舍創作自述》/老舍著.香港:三聯書店香港分店 1986出版 錄校 *散文:[[悼念罗常培先生]]、[[梅兰芳同志千古]]、[[大地的女儿]](未校对) ==[[作者:李叔同|李叔同]]== *[[弘一法師致夏丏尊書]]——未校對 ==[[作者:羅家倫|羅家倫]]== *散文集《爐邊獨語·羅家倫散文精選》({{small|[[五四運動宣言]]、[[五四運動的精神]]、[[學術獨立與新清華]]、[[我和清華大學]]、[[抗戰時期中央大學的遷校]]、[[中國大學教育之危機]]、[[新樂教]]、[[生命的意義]]、[[知識的責任]]、[[文化的修養]]、[[俠出於偉大的同情]]、[[信仰理想熱忱]]、[[歷史的先見]]、[[最近十年的回顧]]、[[記辜鴻銘 (羅家倫)|記辜鴻銘]]、[[吳稚暉先生的風格]]、[[蔡元培時代的北京大學與五四運動]]、[[留德學生痛擊梁士詒]]、[[我所認識的戴季陶先生]]、[[胡適之先生出任駐美大使的經過]]、[[壇坫風淒]]、[[元氣淋漓的傅孟真]]、[[劉師培做偵探的經過]]、[[女畫家孫多慈]]、[[從朱德群教授的畫談到藝術]]、[[為地質學而追念兩位亡友]]、[[聖雄證果記]]、[[和平村紀遊]]、[[諾曼第巡禮]]、[[海邊寂寞的生辰]](2025年10月21日錄入)、[[重遊巴黎]]、[[一次訪問一個觀摩]]}})←據《爐邊獨語·羅家倫散文精選》/羅家倫著.濟南:泰山出版社 2024.1出版 ISBN 978-7-5519-0783-5 錄校 ==[[作者:蔣廷黻|蔣廷黻]]== *論文集《中國近代史論集》({{small|[[中國近代史大綱]]、[[評清史稿邦交志]]、[[近代中國外交史資料輯要上卷]]、[[琦善與鴉片戰爭]]、[[東北外交史中的日俄密約]]、[[外交史及外交史料]]、[[最近三百年東北外患史]]、[[東北問題的新史料]]、[[姚薇元《鴉片戰爭史事考》序]]、[[從日俄對敵到日俄合作]]、[[民國初年之中日關係]]、[[《清季外交史料》序(蔣廷黻)|《清季外交史料》序]]、[[中國與近代世界的大變局]]、[[近代中國外交史資料輯要中卷]]、}})←據《中國近代史論集:蔣廷黻外交史著作選(復刻典藏本)》/蔣廷黻著.臺北市:新銳文創 2017.10出版 ISBN 978-986-95251-4-5 錄校 ==工具== 常見繁體字辨異: *丑/醜:辛丑、丑角/醜陋、醜惡 *云/雲:人云亦云、書云:/雲山不知處、烏雲 *余/餘:與余同歲、余滄海/剩餘、僅餘百人 [[User:Hamham/草稿室|草稿室1]] [[User:Hamham/草稿室2|草稿室2]]</br> az18dc7r07yx4a2skj202zk1ye2iv9b 太上三元賜福赦罪解厄消災延生保命妙經 0 332535 8729871 2308035 2026-08-17T11:32:39Z 正一真人 100907 原文是造惡非善,廣結寃讎,並非淵讎,明顯錯字 872987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太上三元賜福赦罪解厄消災延生保命妙經|author=|section=|times=明朝|previous=|next=|type=|from=正統道藏#續道藏|notes=}} 凡誦經者,切須齋戒,嚴整衣冠,誠心定氣,叩齒演音,然後朗誦。慎勿輕慢、交談接語。務在端肅,念念無違。隨願禱祝,自然感應。 先念〈淨心神咒〉 太上台星,應變無停。驅邪縛魅,保命護身。智慧明淨,心神安寧。三魂永久。魄無喪傾。急急如律令! 〈淨口神咒〉 丹朱口神,吐穢除氣。舌神正倫,通命養神。羅千齒神,卻邪衛真。喉神虎賁,炁神引津。心神丹元,令我通真。思神鍊液,道炁長存。急急如律令! 〈淨身神咒〉 靈寶天尊,安慰身形。弟子魂魄,五臟玄冥。青龍白虎,隊仗紛紜。朱雀玄武,侍衛身形。急急如律令! 〈安土地神咒〉 元始安鎮,普告萬靈。嶽瀆真官、土地祇靈。左社右稷,不得妄驚。回向正道,內外澄清。各安方位,備守家庭。太上有命,搜捕邪精。護法神王,保衛誦經。皈依大道,元亨利貞。急急如律令! 〈淨天地解穢咒〉 洞中玄虛,晃朗太元。八方威神,使我自然。靈寶符命,普告九天。乾羅答那,洞罡太玄。斬妖縛邪,殺鬼萬千。中山神咒、元始玉文。吾誦一遍,卻鬼延年。按行五嶽,八海知聞。魔王束手,侍衛我軒。凶穢消蕩,道炁長存。急急如律令! 〈祝香咒〉 道由心學,心假香傳。香爇玉爐,心存帝前。真靈下盼,仙旆臨軒。今臣關告,逕達九天。 〈金光神咒〉 天地之宗,萬炁本根。廣修萬劫,證吾神通。三界內外,惟吾獨尊。體有金光,覆映吾身。視之不見,聽之不聞。包羅天地,養育群生。受持萬遍,身有光明。三界侍衛,五帝司迎。萬神朝禮,役使雷霆。鬼妖喪膽,精怪亡形。內有霹靂、雷神隱名。洞慧交徹,五炁騰騰。金光速現,覆護真人。急急如玉皇光降律令!敕! 〈開經偈〉 寂寂至無宗,虛峙劫仞阿。豁落洞玄文,誰測此幽遐。一入大乘路,孰計年劫多。不生亦不滅,欲生因蓮花。超凌三界途,慈心解世羅。真人無上德,世世為仙家。 三官頌 <poem> 稽首皈命天地水,三官大帝慈悲主。 神功妙德不思議,謹運一心皈命禮。 </poem> 上元天官寶誥 志心皈命禮,玄都元陽紫微宮中,部三十六曹,偕九千萬眾,考較大千世界之內,錄籍十方國土之中,福被萬靈,主眾生善惡之籍,恩覃三界,致諸仙升降之司,除無妄之災,解釋宿殃,脫生死之趣,救拔幽苦,群生是賴,蠢動咸康,大悲大願大聖大慈上元九炁賜福天官曜靈元陽大帝紫微帝君。 中元地官寶誥 志心皈命禮,青靈洞陽北都宮中,部四十二曹,偕九千萬眾,主管三界十方九地,掌握五嶽八極四維,吐納陰陽,竅男女善惡青黑之籍,慈育天地,考眾生錄籍禍福之名。法源浩大而能離九幽,浩劫垂光而能消萬罪,群生父母,存沒沾恩,大悲大願大聖大慈中元七炁赦罪地官洞靈清虛大帝青靈帝君。 下元水官寶誥 志心皈命體,暘谷洞元青華宮中,部四十二曹,偕九千萬眾,掌管江河水帝萬靈之事、水災大會劫數之期,正一法王,掌長夜死魂鬼神之籍,無為教主,錄眾生功過罪福之由,上解天災,度業滿之靈,下濟幽扃,分人鬼之道,存亡皆泰,力濟無窮,大悲大願大聖大慈下元五氣解厄水官金靈洞陰大帝暘谷帝君。 爾時救苦大仙在大羅天上、九氣紫微天宮,上白道君曰:「集會三元天地水官、三界四府眾聖曹官考較司,同諸仙眾,講說經法,救拔眾生,放大光明,照見天下萬國九州之地、江河湖海之內、閻浮世界之中,受苦眾生,造惡非善,廣結寃讎,多行不足,財交弗明,不敬天地、日月三光,呵風罵雨,欺神滅像,瞞天昧地,褻瀆聖賢,不敬父母、叔伯六親,姦盜邪淫,不忠不孝,非禮非義,斷絕往來恩路,不敬五穀,穢污遭賤,不行正道,大斗小秤,明瞞暗騙,橫言曲語,白日咒詛,怨天恨地,不恤己身,不修片善,天不容,地不載,致生惡毒,多起瘟疫,多招訟非。輕重難逃,故作事因,得此苦報。惡難臨身,無處解釋。」 於是救苦大仙端簡上告三元。天官曰:「善哉!善哉!此等眾生,遭刑苦難。若有善男信女,皈依三元,齋戒三年圓滿,命道轉誦此經,三、五、十遍、千五百遍,踴躍懺悔,悔過愆尤。」道君曰:「即有天官賜福,地官赦罪,水官解厄。」於是告下三元。天尊即駕五色祥雲,行九氣清風,至都會府雲臺山上,放大毫光、廣大惠力,無邊法顯,濟民救苦,福應萬靈,諸天升降,除無妄之災,解有讎之靈,賜千祥之福,脫九厄之難,離三途之苦。痴蠢康泰,削去原罪,拔除冤根,永消愆尤。父母存亡,沾恩離苦;四生六道、餓鬼窮魂、孤魂野鬼、九玄七祖,未離地獄之中存亡眾生,杻械枷鎖、囹圄閉塞,於是地官至七月十五日,即與獄囚、地獄受苦眾生,除罪簿,滅惡根,削死名。上生籍,已去提、未去提、已提至、未提至、已結證、未結證、已發覺、未發覺,逢赦除之。」 地官曰:「五刑十惡等罪,永不赦除。」天尊言:「齷齪齟齬、蛇牙虎口、心如錐刀,惡毒之人,鬼眼鬼心,多計巧言,拱瞞痴愚。蠢子何知割他肉,不念他貧,只念己富,肥家潤身,使心用心,返累已身。心根結成,罪根難滅。貪財利已,天雷霹靂,瘟氣流傳,纏害身體,冤愆相併,併及子孫。」 於是救苦大仙再告天官。天官曰:「轉誦此經,至滿千遍,大作踴躍,悔過愆尤,斷惡修善,即有地官赦罪。所有惡孽愆尤,俱一赦除;心心忐忑,盡一皈正。恍恍惚惚,耳目心定,神魂安靜,精神伏舊,罪滅福生。無量功德,其福無邊。」 道君曰:「世間眾生,招瘟惹灾,毒氣流行,眾生染著,偕是造惡非善、冤讎相併,致生惡疾,淹延未愈。若誦此經,病即痊愈。若誦經者,至端陽、中元之日,即有三元追回行瘟等眾。考較輕重等罪,俱一赦除。」 水官曰:「世間夫婦,命犯孤辰、寡宿,刑害絕嗣,皆是前生不施,今生受之。若有善男信女,晨夕好靜,沐浴燒香,燃燈誦經,修齋布施,悔過消刑,便生端正有相之男、聰明富貴之子,聲鎮五湖四海。宿世今生,故作誤為,謀財負命,今世為兒,取命化財。女人妊娠,三朝五日,不行分娩,或在身兒亡、生下兒亡、三六九歲兒亡、十二五歲兒亡,一日一夜,萬死萬生,俱是冤愆相臨,化目化財,騙協財物,化為畜生。若有善男信女,發心施財,齋戒沐浴,轉誦此經,悔過愆尤,即使愆尤永釋,人鬼分離,產生無難,母子雙全,關煞無刑,生長成人,利益雙親。經力宏深,祈福福至,禳禍禍消。讎人冰泮,冤家債主,自消自滅。孤魂等眾、九玄七祖、四生六道,輪迴生死,出離地獄,即往東極天界救苦門庭救苦地上好修行,只有天堂,無地獄。閻王一見,不敢高聲;童子夜叉,擎拳拱手;牛頭馬面,總盡皈依。一十八重地獄,獄獄逍遙;三十三天天宮,宮宮自在。超生天堂之境,即無地獄之聲。出離地獄,永離苦難,徑往人天,超生淨土,快樂無量。一去一來,無掛無礙。」 水官曰:「天下眾生,星辰不順,運限遲留,凶曜衝併,多生疾病。或瘟病相侵,或痢疾瘡毒相侵,或腫毒疥癩相侵,氣候喉疸相侵,咽喉風毒相侵,泄瀉風痰相侵,祖塚瘟氣相侵,住基風水相侵,邪師敗聖相侵,大眼癆瘵相侵,吐血蠱毒相侵,白日咒詛相侵,刀兵火盜相侵,水渰顛狂相侵,吊頸枷鎖相侵,穢門閉瘴相侵,年月日時不利相侵,斫代壇廟樹木相侵,挖坑動土相侵,開基開沼相侵,添新換舊相侵,修前整後相侵,瘧疾疹疾相侵,瘟災瘟氣相侵,官符口舌相侵,致生惡疾來纏,眾生染著,致於喪亡。若誦此經,即使惡疾不纏,吉星相護,凶曜退散,萬禍冰消,千祥雲集。經通天界,福臨人間。」 天尊言:「天下眾生,江河湖海,舟航商賈,風波洶湧,驚惶憂懼。若誦此經,皈依天地水官,水府眾聖即使風恬浪靜,水途安妥,舟航穩載,繩纜堅牢,所謀順遂。諸聖擁護,萬神錫福。」 於是天尊而說偈曰: <poem> 九氣青天上,日月星斗真。天地水官帝,雲雷電鼓隨。 金童執華旛,玉女捧香花。五色祥雲內,放出白毫光。 照一切天下,顯身救眾生。慶雲祥煙護,拔離諸苦難。 興雲布洪雨,驅雷掣電行。捲起揚塵土,神氣威猛烈。 廣大智慧力,法顯無邊濟。無極無量法,無量度眾生。 無極無量光,照出諸魂眾。一切冤家鬼,盡離地獄中。 存亡諸眾生,一切離苦難。 </poem> 天尊說經已畢。若誦此經,隨力見功,酌水獻花,其福自應。家有此經,宅舍光明,災難無侵。佩帶此經,萬神擁護,鬼祟永滅,心念不空,福力自然,神力扶持,隨心應口。此經共計一千六百七十五字,字字真詮,句句消愆,行行滅罪,卷卷賜福。一切諸天上帝、三界十方眾聖,聞說此經,皆大歡喜,信受奉行,作禮而退。 {{PD-old}} dxk3pgg31odmr50xn3e74qt0k4u1inw 8729881 8729871 2026-08-17T11:58:22Z 正一真人 100907 一堆錯字,還亂塞字,哪抄的? 872988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太上三元賜福赦罪解厄消災延生保命妙經|author=|section=|times=明朝|previous=|next=|type=|from=正統道藏#續道藏|notes=}} 凡誦經者,切須齋戒,嚴整衣冠,誠心定氣,叩齒演音,然後朗誦。慎勿輕慢、交談接語。務在端肅,念念無違。隨願禱祝,自然感應。 先念〈淨心神咒〉 太上台星,應變無停。驅邪縛魅,保命護身。智慧明淨,心神安寧。三魂永久。魄無喪傾。急急如律令! 〈淨口神咒〉 丹朱口神,吐穢除氣。舌神正倫,通命養神。羅千齒神,卻邪衛真。喉神虎賁,炁神引津。心神丹元,令我通真。思神鍊液,道炁長存。急急如律令! 〈淨身神咒〉 靈寶天尊,安慰身形。弟子魂魄,五臟玄冥。青龍白虎,隊仗紛紜。朱雀玄武,侍衛身形。急急如律令! 〈安土地神咒〉 元始安鎮,普告萬靈。嶽瀆真官、土地祇靈。左社右稷,不得妄驚。回向正道,內外澄清。各安方位,備守家庭。太上有命,搜捕邪精。護法神王,保衛誦經。皈依大道,元亨利貞。急急如律令! 〈淨天地解穢咒〉 洞中玄虛,晃朗太元。八方威神,使我自然。靈寶符命,普告九天。乾羅答那,洞罡太玄。斬妖縛邪,殺鬼萬千。中山神咒、元始玉文。吾誦一遍,卻鬼延年。按行五嶽,八海知聞。魔王束手,侍衛我軒。凶穢消蕩,道炁長存。急急如律令! 〈祝香咒〉 道由心學,心假香傳。香爇玉爐,心存帝前。真靈下盼,仙旆臨軒。今臣關告,逕達九天。 〈金光神咒〉 天地之宗,萬炁本根。廣修萬劫,證吾神通。三界內外,惟吾獨尊。體有金光,覆映吾身。視之不見,聽之不聞。包羅天地,養育群生。受持萬遍,身有光明。三界侍衛,五帝司迎。萬神朝禮,役使雷霆。鬼妖喪膽,精怪亡形。內有霹靂、雷神隱名。洞慧交徹,五炁騰騰。金光速現,覆護真人。急急如玉皇光降律令!敕! 〈開經偈〉 寂寂至無宗,虛峙劫仞阿。豁落洞玄文,誰測此幽遐。一入大乘路,孰計年劫多。不生亦不滅,欲生因蓮花。超凌三界途,慈心解世羅。真人無上德,世世為仙家。 三官頌 <poem> 稽首皈命天地水,三官大帝慈悲主。 神功妙德不思議,謹運一心皈命禮。 </poem> 上元天官寶誥 志心皈命禮,玄都元陽紫微宮中,部三十六曹,偕九千萬眾,考較大千世界之內,錄籍十方國土之中,福被萬靈,主眾生善惡之籍,恩覃三界,致諸仙升降之司,除無妄之災,解釋宿殃,脫生死之趣,救拔幽苦,群生是賴,蠢動咸康,大悲大願大聖大慈上元九炁賜福天官曜靈元陽大帝紫微帝君。 中元地官寶誥 志心皈命禮,青靈洞陽北都宮中,部四十二曹,偕九千萬眾,主管三界十方九地,掌握五嶽八極四維,吐納陰陽,竅男女善惡青黑之籍,慈育天地,考眾生錄籍禍福之名。法源浩大而能離九幽,浩劫垂光而能消萬罪,群生父母,存沒沾恩,大悲大願大聖大慈中元七炁赦罪地官洞靈清虛大帝青靈帝君。 下元水官寶誥 志心皈命體,暘谷洞元青華宮中,部四十二曹,偕九千萬眾,掌管江河水帝萬靈之事、水災大會劫數之期,正一法王,掌長夜死魂鬼神之籍,無為教主,錄眾生功過罪福之由,上解天災,度業滿之靈,下濟幽扃,分人鬼之道,存亡皆泰,力濟無窮,大悲大願大聖大慈下元五氣解厄水官金靈洞陰大帝暘谷帝君。 爾時 救苦大仙在大羅天上九炁紫微天宮,上白(音稟)道君曰:「集會三元天地水官、三界四府眾聖曹官考校司,同諸仙眾,講說經法,救拔眾生,放大光明,照見天下萬國九州之地、江河湖海之內、閻浮世界之中,受苦眾生,造惡非善,廣結寃讎,多行不足,財交弗明,不敬天地、日月三光,呵風罵雨,欺神滅像,瞞天昧地,褻瀆聖賢,不敬父母、叔伯六親,姦盜邪淫,不忠不孝,非禮非義,斷絕往來恩路,不敬五穀,穢污遭賤,不行正道,大斗小秤,明瞞暗騙,橫言曲語,白日咒詛,怨天恨地,不恤己身,不修片善,天不容,地不載,致生惡毒,多起瘟疫,多招訟非。輕重難逃,故作事因,得此苦報。惡難臨身,無處解釋。」 於是救苦大仙端簡上告三元。天官曰:「善哉!善哉!此等眾生,遭刑苦難。若有善男信女,皈依三元,齋戒三年圓滿,命道轉誦此經,三五十遍、千五百遍,踴躍懺悔,悔過愆尤。」道君曰:「即有天官賜福,地官赦罪,水官解厄。」於是告下三元。天尊即駕五色祥雲,行九氣清風,至都會府雲臺山上,放大毫光、廣大惠力,無邊法顯,濟民救苦,福應萬靈,諸天升降,除無妄之災,解有讎之愆,賜千祥之福,脫九厄之難,離三途之苦。痴蠢康泰,削去原罪,拔除冤根,永消愆尤。父母存亡,沾恩離苦;四生六道、餓鬼窮魂、孤魂野鬼、九玄七祖,未離地獄之中存亡眾生,杻械枷鎖、囹圄閉塞,於是地官至七月十五日,即與獄囚地獄受苦眾生,除罪簿,滅惡根,削死名。上生籍,已去提、未去提、已提至、未提至、已結證、未結證、已發覺、未發覺,逢赦除之。」 地官曰:「五刑十惡等罪,永不赦除。」天尊言:「齷(音雁)齪(音爵)齟(音咀)齬(音語)、蛇牙虎口、心如錐刀,惡毒之人,鬼眼鬼心,多計巧言,哄瞞痴愚。蠢子何知割他肉,不念他貧,只念己富,肥家潤身,使心用心,返累已身。心根結成,罪根難滅。貪財利已,天雷霹靂,瘟氣流傳,纏害身體,冤愆相併,併及子孫。」 於是救苦大仙再告天官。天官曰:「轉誦此經,至滿千遍,大作踴躍,悔過愆尤,斷惡修善,即有地官赦罪。所有惡孽愆尤,俱一赦除;心心忐(音懇)忑(音禱),盡一皈正。恍恍惚惚,耳目心定,神魂安靜,精神復舊,罪滅福生。無量功德,其福無邊。」 道君曰:「世間眾生,招瘟惹災,毒氣流行,眾生染著,偕是造惡非善、冤讎相併,致生惡疾,淹延未愈。若誦此經,病即痊癒。若誦經者,至端陽、中元之日,即有三元追回行瘟等眾。考較輕重等罪,俱一赦除。」 水官曰:「世間夫婦,命犯孤辰、寡宿,刑害絕嗣,皆是前生不施,今生受之。若有善男信女,晨夕好靜,沐浴燒香,燃燈誦經,修齋布施,悔過消刑,便生端正有相之男、聰明富貴之子,聲鎮五湖四海。宿世今生,故作誤為,謀財負命,今世為兒,取命化財。女人妊娠,三朝五日,不行分娩,或在身兒亡、生下兒亡、三六九歲兒亡、十二五歲兒亡,一日一夜,萬死萬生,俱是冤愆相臨,化目化財,騙協財物,化為畜生。若有善男信女,發心施財,齋戒沐浴,轉誦此經,悔過愆尤,即使愆尤永釋,人鬼分離,產生無難,母子雙全,關煞無刑,生長成人,利益雙親。經力宏深,祈福福至,禳禍禍消。讎人冰泮,冤家債主,自消自滅。孤魂等眾、九玄七祖、四生六道,輪迴生死,出離地獄,即往東極天界救苦門庭救苦地上好修行,只有天堂,無地獄。閻王一見,不敢高聲;童子夜叉,擎拳拱手;牛頭馬面,總盡皈依。一十八重地獄,獄獄逍遙;三十三天天宮,宮宮自在。超生天堂之境,即無地獄之聲。出離地獄,永離苦難,徑往人天,超生淨土,快樂無量。一去一來,無掛無礙。」 水官曰:「天下眾生,星辰不順,運限遲留,凶曜衝併,多生疾病。或瘟病相侵,或痢疾瘡毒相侵,或腫毒疥癩相侵,氣候喉疸相侵,咽喉風毒相侵,泄瀉風痰相侵,祖塚瘟氣相侵,住基風水相侵,邪師敗聖相侵,火眼癆瘵相侵,吐血蠱毒相侵,白日咒詛相侵,刀兵火盜相侵,身渰顛狂相侵,吊頸枷鎖相侵,穢門閉瘴相侵,年月日時不利相侵,斫伐壇廟樹木相侵,挖坑動土相侵,開基開沼相侵,添新換舊相侵,修前整後相侵,瘧疾疹疾相侵,瘟災瘟氣相侵,官符口舌相侵,致生惡疾來纏,眾生染著,致於喪亡。若誦此經,即使惡疾不纏,吉星相護,凶曜退散,萬禍冰消,千祥雲集。經通天界,福臨人間。」 天尊言:「天下眾生,江河湖海,舟航商賈,風波洶湧,驚惶憂懼。若誦此經,皈依天地水官,水府眾聖即使風恬浪靜,水途安妥,舟航穩載,繩纜堅牢,所謀順遂。諸聖擁護,萬神錫福。」 於是天尊而說偈曰: 九炁青天上,日月星斗真。天地水官帝,雲雷電鼓隨。 金童執華旛,玉女捧香花。五色祥雲內,放出白毫光。 照一切天下,顯身救眾生。慶雲祥煙護,拔離諸苦難。 興雲布洪雨,驅雷掣電行。法顯無邊濟,無極無量法, 無量度眾生。無極無量光,照出諸魂眾。一切冤家鬼, 盡離地獄中。存亡諸眾生,一切離苦難。 天尊說經已畢。若誦此經,隨力見功,酌水獻花,其福自應。家有此經,宅舍光明,災難無侵。佩帶此經,萬神擁護,鬼祟永滅,心念不空,福力自然,神力扶持,隨心應口。此經共計一千六百七十五字,字字真詮,句句消愆,行行滅罪,卷卷賜福。一切諸天上帝、三界十方眾聖,聞說此經,皆大歡喜,信受奉行,作禮而退。 {{PD-old}} 7p8xz977moo2mo4gf741o8by6udr49r Wikisource:写字间/topic list 4 760396 8729712 8220673 2026-08-16T13:02:48Z Cewbot 42347 [[User:Cewbot/log/20170915/configuration|生成議題列表:38個議題]]; new reply: [[:Wikisource:写字间#著作权法为何部分「著」写成「-%7B著%7D-」?|著作权法为何部分「著」写成「-&#123;著&#125;-」?]] 8729712 wikitext text/x-wiki <!-- 本頁面由機器人自動更新。若要改進,請聯繫機器人操作者。 --> {| class="wikitable sortable mw-collapsible metadata" style="float:left;" |- ! data-sort-type="number" style="font-weight: normal;" | <small>#</small> !! 💭 話題 !! <span title="發言數/發言人次 (實際上為計算簽名數)">💬</span> !! <span title="參與討論人數/發言人數">👥</span> !! 🙋 最新發言 !! data-sort-type="isoDate" | <span title="最後更新">🕒 <small>(UTC+8)</small></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 | [[:Wikisource:写字间#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77 | style="text-align: right;" | 9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Pawsdt|Pawsdt]]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20T10:35:00.000Z" | 2026-04-20 <span style="color: blue;">18:3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Wikisource:写字间#制订机器人方针|制订机器人方针]]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Viztor|Viztor]]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4T16:37:00.000Z" | 2026-03-25 <span style="color: blue;">00:3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收录各类审判文书中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维基是否有相关的隐私政策规范应当做何种处理?|关于收录各类审判文书中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维基是否有相关的隐私政策规范应当做何种处理?]]</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6 | style="text-align: right;" | 9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7T03:39:00.000Z" | 2026-04-17 <span style="color: blue;">11:3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Wikisource:写字间#正文链接到求闻百科|正文链接到求闻百科]]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02T05:29:00.000Z" | 2026-05-02 <span style="color: blue;">13:2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Wikisource:写字间#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2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11-22T17:51:00.000Z" | 2025-11-23 <span style="color: blue;">01:5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 | [[:Wikisource:写字间#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21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Viztor|Viztor]]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4T00:25:00.000Z" | 2026-03-24 <span style="color: blue;">08: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Wikisource:写字间#魯迅作品錄入|魯迅作品錄入]]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12-21T03:53:00.000Z" | 2025-12-21 <span style="color: blue;">11:53</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 | [[:Wikisource:写字间#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10-12T21:44:00.000Z" | 2025-10-13 <span style="color: blue;">05:44</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9 | [[:Wikisource:写字间#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0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11T01:42:00.000Z" | 2026-07-11 <span style="color: blue;">09:4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0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對於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的收錄?(以及一些新手的問題)|對於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的收錄?(以及一些新手的問題)]]</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20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09T01:51:00.000Z" | 2026-07-09 <span style="color: blue;">09:5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1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就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问题的进一步讨论|就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问题的进一步讨论]]</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11-25T06:22:00.000Z" | 2025-11-25 <span style="color: blue;">14:2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2 | [[:Wikisource:写字间#更新社群首頁|更新社群首頁]]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0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12-24T09:10:00.000Z" | 2025-12-24 <span style="color: blue;">17:1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3 | [[:Wikisource:写字间#法院文書|法院文書]]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12-21T16:44:00.000Z" | 2025-12-22 <span style="color: blue;">00:44</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4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的版權、定義和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的版權、定義和範圍?]]</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12-08T16:57:00.000Z" | 2025-12-09 <span style="color: blue;">00:5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5 | [[:Wikisource:写字间#作者頁的樣式規範|作者頁的樣式規範]]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1-19T10:03:00.000Z" | 2026-01-19 <span style="color: blue;">18:03</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6 | [[:Wikisource:写字间#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7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12T09:37:00.000Z" | 2026-03-12 <span style="color: blue;">17:3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7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02:44: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0:44</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8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35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10:25: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8: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9 |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_header,_header2,_header3_的问题|关于 header, header2, header3 的问题]]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5T10:22:00.000Z" | 2026-04-05 <span style="color: blue;">18:2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 | [[:Wikisource:写字间#裁判文书的命名|裁判文书的命名]]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GZWDer|GZWDer]]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03T16:06:00.000Z" | 2026-06-04 <span style="color: blue;">00:0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1 |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錄入這本書?|如何錄入這本書?]]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Liouxiao|Liouxiao]]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8T02:27:00.000Z" | 2026-04-08 <span style="color: blue;">10:2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2 | [[:Wikisource:写字间#"貼是"是什麼意思?|&quot;貼是&quot;是什麼意思?]]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Blahhmosh|Blahhmosh]]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6T14:00:00.000Z" | 2026-04-16 <span style="color: blue;">22:0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3 | [[:Wikisource:写字间#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0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09T02:09:00.000Z" | 2026-07-09 <span style="color: blue;">10:0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4 | [[:Wikisource:写字间#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07T10:00:00.000Z" | 2026-05-07 <span style="color: blue;">18:0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5 | [[:Wikisource:写字间#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10T18:07:00.000Z" | 2026-07-11 <span style="color: blue;">02:0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6 | [[: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沈澄心|沈澄心]]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20T18:06:00.000Z" | 2026-06-21 <span style="color: blue;">02:0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7 | [[:Wikisource:写字间#民國政府的公報出處|民國政府的公報出處]]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10T01:25:00.000Z" | 2026-07-10 <span style="color: blue;">09: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8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翻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注释问题|翻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注释问题]]</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CreeperDigital1903|<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CreeperDigital1903</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26T00:39:00.000Z" | 2026-07-26 <span style="color: blue;">08:3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9 |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7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7月對話時間]]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22T20:43:00.000Z" | 2026-07-23 <span style="color: blue;">04:43</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0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页面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译者注释”似乎不当|页面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译者注释”似乎不当]]</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Yu Nuomin|Yu Nuomin]]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25T01:08:00.000Z" | 2026-07-25 <span style="color: blue;">09:0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1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Request_for_comment_(the_future_of_Abstract_Wikipedia)|Request for comment (the future of Abstract Wikipedia)]]</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Kowal2701|Kowal270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24T12:25:00.000Z" | 2026-07-24 <span style="color: blue;">20: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2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31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31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27T18:49:00.000Z" | 2026-07-28 <span style="color: blue;">02:4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3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重複錄入作品:王維《奉和聖制從蓬萊向興慶閣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應制》|重複錄入作品:王維《奉和聖制從蓬萊向興慶閣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應制》]]</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Zhxy 519|Zhxy 519]]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30T18:28:00.000Z" | 2026-07-31 <span style="color: blue;">02:2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4 |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上傳《東方ê故事》|如何上傳《東方ê故事》]]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8-03T00:26:00.000Z" | 2026-08-03 <span style="color: blue;">08:2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5 | [[:Wikisource:写字间#Parsoid遷移作業|Parsoid遷移作業]]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Santos (WMF)|MSantos (WMF)]]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8-03T16:31:00.000Z" | 2026-08-04 <span style="color: blue;">00:3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6 | [[:Wikisource:写字间#Tech_News:_2026-32|<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32</span>]]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8-03T19:46:00.000Z" | 2026-08-04 <span style="color: blue;">03:4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7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3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33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8-10T20:45:00.000Z" | 2026-08-11 <span style="color: blue;">04:4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8 | [[:Wikisource:写字间#著作权法为何部分「著」写成「-%7B著%7D-」?|著作权法为何部分「著」写成「-&#123;著&#125;-」?]]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efe;" |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David, but not Hilbert</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efe;"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8-16T13:02:00.000Z" | 2026-08-16 <span style="color: blue;">21:02</span> |} {| class="wikitable mw-collapsible mw-collapsed" style="float: left; margin-left: .5em;;{{#if:{{{no_time_legend|}}}|display:none;|}}" ! title="From the latest bot edit" | 發言更新圖例 |- | style="background-color: #efe;" | * 最近一小時內 |- |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 * 最近一日內 |- | | * 一週內 |-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 一個月內 |-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 逾一個月 |- ! 特殊狀態 |- | 已移動至其他頁面<br />或完成討論之議題 |- ! 手動設定 |- | style="max-width: 12em;" | <small>當列表出現異常時,<br />請先檢查[[User:Cewbot/log/20170915/configuration|設定]]是否有誤</small> |- |} {{Clear}} [[Category:维基文库]] hll6lkmbo2v4h0jod7dpsbdnihcoxi2 8729723 8729712 2026-08-16T13:43:51Z Cewbot 42347 [[User:Cewbot/log/20170915/configuration|生成議題列表:38個議題]]; new reply: [[:Wikisource:写字间#著作权法为何部分「著」写成「-%7B著%7D-」?|著作权法为何部分「著」写成「-&#123;著&#125;-」?]] 8729723 wikitext text/x-wiki <!-- 本頁面由機器人自動更新。若要改進,請聯繫機器人操作者。 --> {| class="wikitable sortable mw-collapsible metadata" style="float:left;" |- ! data-sort-type="number" style="font-weight: normal;" | <small>#</small> !! 💭 話題 !! <span title="發言數/發言人次 (實際上為計算簽名數)">💬</span> !! <span title="參與討論人數/發言人數">👥</span> !! 🙋 最新發言 !! data-sort-type="isoDate" | <span title="最後更新">🕒 <small>(UTC+8)</small></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 | [[:Wikisource:写字间#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77 | style="text-align: right;" | 9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Pawsdt|Pawsdt]]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20T10:35:00.000Z" | 2026-04-20 <span style="color: blue;">18:3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Wikisource:写字间#制订机器人方针|制订机器人方针]]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Viztor|Viztor]]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4T16:37:00.000Z" | 2026-03-25 <span style="color: blue;">00:3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收录各类审判文书中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维基是否有相关的隐私政策规范应当做何种处理?|关于收录各类审判文书中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维基是否有相关的隐私政策规范应当做何种处理?]]</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6 | style="text-align: right;" | 9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7T03:39:00.000Z" | 2026-04-17 <span style="color: blue;">11:3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Wikisource:写字间#正文链接到求闻百科|正文链接到求闻百科]]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02T05:29:00.000Z" | 2026-05-02 <span style="color: blue;">13:2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Wikisource:写字间#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2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11-22T17:51:00.000Z" | 2025-11-23 <span style="color: blue;">01:5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 | [[:Wikisource:写字间#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21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Viztor|Viztor]]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4T00:25:00.000Z" | 2026-03-24 <span style="color: blue;">08: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Wikisource:写字间#魯迅作品錄入|魯迅作品錄入]]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12-21T03:53:00.000Z" | 2025-12-21 <span style="color: blue;">11:53</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 | [[:Wikisource:写字间#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10-12T21:44:00.000Z" | 2025-10-13 <span style="color: blue;">05:44</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9 | [[:Wikisource:写字间#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0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11T01:42:00.000Z" | 2026-07-11 <span style="color: blue;">09:4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0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對於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的收錄?(以及一些新手的問題)|對於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的收錄?(以及一些新手的問題)]]</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20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09T01:51:00.000Z" | 2026-07-09 <span style="color: blue;">09:5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1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就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问题的进一步讨论|就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问题的进一步讨论]]</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11-25T06:22:00.000Z" | 2025-11-25 <span style="color: blue;">14:2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2 | [[:Wikisource:写字间#更新社群首頁|更新社群首頁]]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0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12-24T09:10:00.000Z" | 2025-12-24 <span style="color: blue;">17:1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3 | [[:Wikisource:写字间#法院文書|法院文書]]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12-21T16:44:00.000Z" | 2025-12-22 <span style="color: blue;">00:44</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4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的版權、定義和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的版權、定義和範圍?]]</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12-08T16:57:00.000Z" | 2025-12-09 <span style="color: blue;">00:5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5 | [[:Wikisource:写字间#作者頁的樣式規範|作者頁的樣式規範]]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1-19T10:03:00.000Z" | 2026-01-19 <span style="color: blue;">18:03</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6 | [[:Wikisource:写字间#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7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12T09:37:00.000Z" | 2026-03-12 <span style="color: blue;">17:3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7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02:44: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0:44</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8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35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10:25: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8: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9 |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_header,_header2,_header3_的问题|关于 header, header2, header3 的问题]]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5T10:22:00.000Z" | 2026-04-05 <span style="color: blue;">18:2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 | [[:Wikisource:写字间#裁判文书的命名|裁判文书的命名]]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GZWDer|GZWDer]]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03T16:06:00.000Z" | 2026-06-04 <span style="color: blue;">00:0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1 |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錄入這本書?|如何錄入這本書?]]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Liouxiao|Liouxiao]]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8T02:27:00.000Z" | 2026-04-08 <span style="color: blue;">10:2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2 | [[:Wikisource:写字间#"貼是"是什麼意思?|&quot;貼是&quot;是什麼意思?]]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Blahhmosh|Blahhmosh]]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6T14:00:00.000Z" | 2026-04-16 <span style="color: blue;">22:0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3 | [[:Wikisource:写字间#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0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09T02:09:00.000Z" | 2026-07-09 <span style="color: blue;">10:0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4 | [[:Wikisource:写字间#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07T10:00:00.000Z" | 2026-05-07 <span style="color: blue;">18:0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5 | [[:Wikisource:写字间#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10T18:07:00.000Z" | 2026-07-11 <span style="color: blue;">02:0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6 | [[: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沈澄心|沈澄心]]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20T18:06:00.000Z" | 2026-06-21 <span style="color: blue;">02:0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7 | [[:Wikisource:写字间#民國政府的公報出處|民國政府的公報出處]]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10T01:25:00.000Z" | 2026-07-10 <span style="color: blue;">09: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8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翻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注释问题|翻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注释问题]]</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CreeperDigital1903|<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CreeperDigital1903</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26T00:39:00.000Z" | 2026-07-26 <span style="color: blue;">08:3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9 |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7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7月對話時間]]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22T20:43:00.000Z" | 2026-07-23 <span style="color: blue;">04:43</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0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页面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译者注释”似乎不当|页面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译者注释”似乎不当]]</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Yu Nuomin|Yu Nuomin]]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25T01:08:00.000Z" | 2026-07-25 <span style="color: blue;">09:0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1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Request_for_comment_(the_future_of_Abstract_Wikipedia)|Request for comment (the future of Abstract Wikipedia)]]</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Kowal2701|Kowal270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24T12:25:00.000Z" | 2026-07-24 <span style="color: blue;">20: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2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31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31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27T18:49:00.000Z" | 2026-07-28 <span style="color: blue;">02:4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3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重複錄入作品:王維《奉和聖制從蓬萊向興慶閣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應制》|重複錄入作品:王維《奉和聖制從蓬萊向興慶閣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應制》]]</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Zhxy 519|Zhxy 519]]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30T18:28:00.000Z" | 2026-07-31 <span style="color: blue;">02:2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4 |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上傳《東方ê故事》|如何上傳《東方ê故事》]]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8-03T00:26:00.000Z" | 2026-08-03 <span style="color: blue;">08:2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5 | [[:Wikisource:写字间#Parsoid遷移作業|Parsoid遷移作業]]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Santos (WMF)|MSantos (WMF)]]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8-03T16:31:00.000Z" | 2026-08-04 <span style="color: blue;">00:3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6 | [[:Wikisource:写字间#Tech_News:_2026-32|<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32</span>]]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8-03T19:46:00.000Z" | 2026-08-04 <span style="color: blue;">03:4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7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3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33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8-10T20:45:00.000Z" | 2026-08-11 <span style="color: blue;">04:4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8 | [[:Wikisource:写字间#著作权法为何部分「著」写成「-%7B著%7D-」?|著作权法为何部分「著」写成「-&#123;著&#125;-」?]]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efe;"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efe;"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8-16T13:43:00.000Z" | 2026-08-16 <span style="color: blue;">21:43</span> |} {| class="wikitable mw-collapsible mw-collapsed" style="float: left; margin-left: .5em;;{{#if:{{{no_time_legend|}}}|display:none;|}}" ! title="From the latest bot edit" | 發言更新圖例 |- | style="background-color: #efe;" | * 最近一小時內 |- |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 * 最近一日內 |- | | * 一週內 |-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 一個月內 |-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 逾一個月 |- ! 特殊狀態 |- | 已移動至其他頁面<br />或完成討論之議題 |- ! 手動設定 |- | style="max-width: 12em;" | <small>當列表出現異常時,<br />請先檢查[[User:Cewbot/log/20170915/configuration|設定]]是否有誤</small> |- |} {{Clear}} [[Category:维基文库]] rwgmvbncptfamggmnatk1jx0i5pis42 8729725 8729723 2026-08-16T14:02:41Z Cewbot 42347 [[User:Cewbot/log/20170915/configuration|生成議題列表:38個議題]]; new reply: [[:Wikisource:写字间#著作权法为何部分「著」写成「-%7B著%7D-」?|著作权法为何部分「著」写成「-&#123;著&#125;-」?]] 8729725 wikitext text/x-wiki <!-- 本頁面由機器人自動更新。若要改進,請聯繫機器人操作者。 --> {| class="wikitable sortable mw-collapsible metadata" style="float:left;" |- ! data-sort-type="number" style="font-weight: normal;" | <small>#</small> !! 💭 話題 !! <span title="發言數/發言人次 (實際上為計算簽名數)">💬</span> !! <span title="參與討論人數/發言人數">👥</span> !! 🙋 最新發言 !! data-sort-type="isoDate" | <span title="最後更新">🕒 <small>(UTC+8)</small></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 | [[:Wikisource:写字间#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77 | style="text-align: right;" | 9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Pawsdt|Pawsdt]]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20T10:35:00.000Z" | 2026-04-20 <span style="color: blue;">18:3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Wikisource:写字间#制订机器人方针|制订机器人方针]]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Viztor|Viztor]]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4T16:37:00.000Z" | 2026-03-25 <span style="color: blue;">00:3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收录各类审判文书中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维基是否有相关的隐私政策规范应当做何种处理?|关于收录各类审判文书中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维基是否有相关的隐私政策规范应当做何种处理?]]</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6 | style="text-align: right;" | 9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7T03:39:00.000Z" | 2026-04-17 <span style="color: blue;">11:3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Wikisource:写字间#正文链接到求闻百科|正文链接到求闻百科]]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02T05:29:00.000Z" | 2026-05-02 <span style="color: blue;">13:2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Wikisource:写字间#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2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11-22T17:51:00.000Z" | 2025-11-23 <span style="color: blue;">01:5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 | [[:Wikisource:写字间#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21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Viztor|Viztor]]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4T00:25:00.000Z" | 2026-03-24 <span style="color: blue;">08: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Wikisource:写字间#魯迅作品錄入|魯迅作品錄入]]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12-21T03:53:00.000Z" | 2025-12-21 <span style="color: blue;">11:53</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 | [[:Wikisource:写字间#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10-12T21:44:00.000Z" | 2025-10-13 <span style="color: blue;">05:44</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9 | [[:Wikisource:写字间#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0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11T01:42:00.000Z" | 2026-07-11 <span style="color: blue;">09:4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0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對於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的收錄?(以及一些新手的問題)|對於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的收錄?(以及一些新手的問題)]]</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20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09T01:51:00.000Z" | 2026-07-09 <span style="color: blue;">09:5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1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就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问题的进一步讨论|就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问题的进一步讨论]]</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11-25T06:22:00.000Z" | 2025-11-25 <span style="color: blue;">14:2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2 | [[:Wikisource:写字间#更新社群首頁|更新社群首頁]]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0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12-24T09:10:00.000Z" | 2025-12-24 <span style="color: blue;">17:1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3 | [[:Wikisource:写字间#法院文書|法院文書]]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12-21T16:44:00.000Z" | 2025-12-22 <span style="color: blue;">00:44</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4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的版權、定義和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的版權、定義和範圍?]]</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12-08T16:57:00.000Z" | 2025-12-09 <span style="color: blue;">00:5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5 | [[:Wikisource:写字间#作者頁的樣式規範|作者頁的樣式規範]]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1-19T10:03:00.000Z" | 2026-01-19 <span style="color: blue;">18:03</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6 | [[:Wikisource:写字间#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7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12T09:37:00.000Z" | 2026-03-12 <span style="color: blue;">17:3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7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02:44: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0:44</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8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35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10:25: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8: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9 |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_header,_header2,_header3_的问题|关于 header, header2, header3 的问题]]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5T10:22:00.000Z" | 2026-04-05 <span style="color: blue;">18:2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 | [[:Wikisource:写字间#裁判文书的命名|裁判文书的命名]]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GZWDer|GZWDer]]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03T16:06:00.000Z" | 2026-06-04 <span style="color: blue;">00:0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1 |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錄入這本書?|如何錄入這本書?]]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Liouxiao|Liouxiao]]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8T02:27:00.000Z" | 2026-04-08 <span style="color: blue;">10:2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2 | [[:Wikisource:写字间#"貼是"是什麼意思?|&quot;貼是&quot;是什麼意思?]]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Blahhmosh|Blahhmosh]]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6T14:00:00.000Z" | 2026-04-16 <span style="color: blue;">22:0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3 | [[:Wikisource:写字间#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0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09T02:09:00.000Z" | 2026-07-09 <span style="color: blue;">10:0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4 | [[:Wikisource:写字间#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07T10:00:00.000Z" | 2026-05-07 <span style="color: blue;">18:0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5 | [[:Wikisource:写字间#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10T18:07:00.000Z" | 2026-07-11 <span style="color: blue;">02:0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6 | [[: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沈澄心|沈澄心]]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20T18:06:00.000Z" | 2026-06-21 <span style="color: blue;">02:0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7 | [[:Wikisource:写字间#民國政府的公報出處|民國政府的公報出處]]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10T01:25:00.000Z" | 2026-07-10 <span style="color: blue;">09: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8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翻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注释问题|翻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注释问题]]</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CreeperDigital1903|<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CreeperDigital1903</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26T00:39:00.000Z" | 2026-07-26 <span style="color: blue;">08:3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9 |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7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7月對話時間]]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22T20:43:00.000Z" | 2026-07-23 <span style="color: blue;">04:43</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0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页面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译者注释”似乎不当|页面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译者注释”似乎不当]]</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Yu Nuomin|Yu Nuomin]]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25T01:08:00.000Z" | 2026-07-25 <span style="color: blue;">09:0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1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Request_for_comment_(the_future_of_Abstract_Wikipedia)|Request for comment (the future of Abstract Wikipedia)]]</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Kowal2701|Kowal270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24T12:25:00.000Z" | 2026-07-24 <span style="color: blue;">20: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2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31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31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27T18:49:00.000Z" | 2026-07-28 <span style="color: blue;">02:4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3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重複錄入作品:王維《奉和聖制從蓬萊向興慶閣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應制》|重複錄入作品:王維《奉和聖制從蓬萊向興慶閣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應制》]]</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Zhxy 519|Zhxy 519]]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30T18:28:00.000Z" | 2026-07-31 <span style="color: blue;">02:2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4 |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上傳《東方ê故事》|如何上傳《東方ê故事》]]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8-03T00:26:00.000Z" | 2026-08-03 <span style="color: blue;">08:2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5 | [[:Wikisource:写字间#Parsoid遷移作業|Parsoid遷移作業]]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Santos (WMF)|MSantos (WMF)]]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8-03T16:31:00.000Z" | 2026-08-04 <span style="color: blue;">00:3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6 | [[:Wikisource:写字间#Tech_News:_2026-32|<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32</span>]]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8-03T19:46:00.000Z" | 2026-08-04 <span style="color: blue;">03:4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7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3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33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8-10T20:45:00.000Z" | 2026-08-11 <span style="color: blue;">04:4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8 | [[:Wikisource:写字间#著作权法为何部分「著」写成「-%7B著%7D-」?|著作权法为何部分「著」写成「-&#123;著&#125;-」?]]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efe;"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efe;"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8-16T14:02:00.000Z" | 2026-08-16 <span style="color: blue;">22:02</span> |} {| class="wikitable mw-collapsible mw-collapsed" style="float: left; margin-left: .5em;;{{#if:{{{no_time_legend|}}}|display:none;|}}" ! title="From the latest bot edit" | 發言更新圖例 |- | style="background-color: #efe;" | * 最近一小時內 |- |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 * 最近一日內 |- | | * 一週內 |-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 一個月內 |-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 逾一個月 |- ! 特殊狀態 |- | 已移動至其他頁面<br />或完成討論之議題 |- ! 手動設定 |- | style="max-width: 12em;" | <small>當列表出現異常時,<br />請先檢查[[User:Cewbot/log/20170915/configuration|設定]]是否有誤</small> |- |} {{Clear}} [[Category:维基文库]] iz15g36qprdfdh9k1uq81es6doj8ds4 8729800 8729725 2026-08-16T20:03:04Z Cewbot 42347 [[User:Cewbot/log/20170915/configuration|生成議題列表:38個議題]] 8729800 wikitext text/x-wiki <!-- 本頁面由機器人自動更新。若要改進,請聯繫機器人操作者。 --> {| class="wikitable sortable mw-collapsible metadata" style="float:left;" |- ! data-sort-type="number" style="font-weight: normal;" | <small>#</small> !! 💭 話題 !! <span title="發言數/發言人次 (實際上為計算簽名數)">💬</span> !! <span title="參與討論人數/發言人數">👥</span> !! 🙋 最新發言 !! data-sort-type="isoDate" | <span title="最後更新">🕒 <small>(UTC+8)</small></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 | [[:Wikisource:写字间#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77 | style="text-align: right;" | 9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Pawsdt|Pawsdt]]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20T10:35:00.000Z" | 2026-04-20 <span style="color: blue;">18:3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Wikisource:写字间#制订机器人方针|制订机器人方针]]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Viztor|Viztor]]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4T16:37:00.000Z" | 2026-03-25 <span style="color: blue;">00:3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收录各类审判文书中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维基是否有相关的隐私政策规范应当做何种处理?|关于收录各类审判文书中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维基是否有相关的隐私政策规范应当做何种处理?]]</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6 | style="text-align: right;" | 9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7T03:39:00.000Z" | 2026-04-17 <span style="color: blue;">11:3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Wikisource:写字间#正文链接到求闻百科|正文链接到求闻百科]]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02T05:29:00.000Z" | 2026-05-02 <span style="color: blue;">13:2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Wikisource:写字间#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2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11-22T17:51:00.000Z" | 2025-11-23 <span style="color: blue;">01:5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6 | [[:Wikisource:写字间#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21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Viztor|Viztor]]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24T00:25:00.000Z" | 2026-03-24 <span style="color: blue;">08: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Wikisource:写字间#魯迅作品錄入|魯迅作品錄入]]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12-21T03:53:00.000Z" | 2025-12-21 <span style="color: blue;">11:53</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 | [[:Wikisource:写字间#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10-12T21:44:00.000Z" | 2025-10-13 <span style="color: blue;">05:44</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9 | [[:Wikisource:写字间#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0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11T01:42:00.000Z" | 2026-07-11 <span style="color: blue;">09:4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0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對於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的收錄?(以及一些新手的問題)|對於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的收錄?(以及一些新手的問題)]]</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20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09T01:51:00.000Z" | 2026-07-09 <span style="color: blue;">09:5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1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就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问题的进一步讨论|就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问题的进一步讨论]]</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11-25T06:22:00.000Z" | 2025-11-25 <span style="color: blue;">14:2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2 | [[:Wikisource:写字间#更新社群首頁|更新社群首頁]]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0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12-24T09:10:00.000Z" | 2025-12-24 <span style="color: blue;">17:1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3 | [[:Wikisource:写字间#法院文書|法院文書]]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12-21T16:44:00.000Z" | 2025-12-22 <span style="color: blue;">00:44</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4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的版權、定義和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的版權、定義和範圍?]]</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eetrition|Teetriti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5-12-08T16:57:00.000Z" | 2025-12-09 <span style="color: blue;">00:5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5 | [[:Wikisource:写字间#作者頁的樣式規範|作者頁的樣式規範]]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1-19T10:03:00.000Z" | 2026-01-19 <span style="color: blue;">18:03</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6 | [[:Wikisource:写字间#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作品页可选楷体及竖排显示]]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7 | style="text-align: right;" | 7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3-12T09:37:00.000Z" | 2026-03-12 <span style="color: blue;">17:3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7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反共抗俄歌》、《中華民國陸軍軍歌》、《中華民國空軍軍歌》、《中華民國海軍軍歌》等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02:44: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0:44</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8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徵求意見:新命名空間「法律文書:」=「Case:」]]</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35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1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SuperGrey|SuperGrey]]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9T10:25:00.000Z" | 2026-04-19 <span style="color: blue;">18: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19 | [[: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_header,_header2,_header3_的问题|关于 header, header2, header3 的问题]]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5T10:22:00.000Z" | 2026-04-05 <span style="color: blue;">18:22</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 | [[:Wikisource:写字间#裁判文书的命名|裁判文书的命名]]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GZWDer|GZWDer]]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03T16:06:00.000Z" | 2026-06-04 <span style="color: blue;">00:0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1 |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錄入這本書?|如何錄入這本書?]]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Liouxiao|Liouxiao]]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08T02:27:00.000Z" | 2026-04-08 <span style="color: blue;">10:2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2 | [[:Wikisource:写字间#"貼是"是什麼意思?|&quot;貼是&quot;是什麼意思?]]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Blahhmosh|Blahhmosh]]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4-16T14:00:00.000Z" | 2026-04-16 <span style="color: blue;">22:0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3 | [[:Wikisource:写字间#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提议引入间距优化小工具]]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fe;" | 10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09T02:09:00.000Z" | 2026-07-09 <span style="color: blue;">10:0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4 | [[:Wikisource:写字间#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非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是公有领域吗]]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5-07T10:00:00.000Z" | 2026-05-07 <span style="color: blue;">18:00</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5 | [[:Wikisource:写字间#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多个维基数据项能否链入同一页面]]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内存溢出的猫|内存溢出的猫]]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10T18:07:00.000Z" | 2026-07-11 <span style="color: blue;">02:07</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6 | [[:Wikisource:写字间#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是否应当保留文末的注释?]] | style="text-align: right;" | 8 | style="text-align: right;" | 5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沈澄心|沈澄心]]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6-20T18:06:00.000Z" | 2026-06-21 <span style="color: blue;">02:0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7 | [[:Wikisource:写字间#民國政府的公報出處|民國政府的公報出處]]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User:TunnelESON|TunnelESON]]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10T01:25:00.000Z" | 2026-07-10 <span style="color: blue;">09: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8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翻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注释问题|翻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注释问题]]</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text-align: right;" | 4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CreeperDigital1903|<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CreeperDigital1903</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26T00:39:00.000Z" | 2026-07-26 <span style="color: blue;">08:3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9 | [[:Wikisource:写字间#台灣分會2026年7月對話時間|台灣分會2026年7月對話時間]]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22T20:43:00.000Z" | 2026-07-23 <span style="color: blue;">04:43</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0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页面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译者注释”似乎不当|页面Translation: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的“译者注释”似乎不当]]</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Yu Nuomin|Yu Nuomin]]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25T01:08:00.000Z" | 2026-07-25 <span style="color: blue;">09:0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1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Request_for_comment_(the_future_of_Abstract_Wikipedia)|Request for comment (the future of Abstract Wikipedia)]]</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Kowal2701|Kowal270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24T12:25:00.000Z" | 2026-07-24 <span style="color: blue;">20:2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2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31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31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27T18:49:00.000Z" | 2026-07-28 <span style="color: blue;">02:49</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3 | style="max-width: 24em" | <small>[[:Wikisource:写字间#重複錄入作品:王維《奉和聖制從蓬萊向興慶閣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應制》|重複錄入作品:王維《奉和聖制從蓬萊向興慶閣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應制》]]</small>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Zhxy 519|Zhxy 519]]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7-30T18:28:00.000Z" | 2026-07-31 <span style="color: blue;">02:28</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4 | [[:Wikisource:写字间#如何上傳《東方ê故事》|如何上傳《東方ê故事》]]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text-align: right;" | 2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8-03T00:26:00.000Z" | 2026-08-03 <span style="color: blue;">08:2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5 | [[:Wikisource:写字间#Parsoid遷移作業|Parsoid遷移作業]]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Santos (WMF)|MSantos (WMF)]]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8-03T16:31:00.000Z" | 2026-08-04 <span style="color: blue;">00:31</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6 | [[:Wikisource:写字间#Tech_News:_2026-32|<span lang="en" dir="ltr">Tech News: 2026-32</span>]]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8-03T19:46:00.000Z" | 2026-08-04 <span style="color: blue;">03:46</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7 | [[:Wikisource:写字间#2026年第33期技術新聞|2026年第33期技術新聞]]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style="text-align: right;background-color: #fcc;" | 1 | [[User: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small>]] |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8-10T20:45:00.000Z" | 2026-08-11 <span style="color: blue;">04:45</span> |-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8 | [[:Wikisource:写字间#著作权法为何部分「著」写成「-%7B著%7D-」?|著作权法为何部分「著」写成「-&#123;著&#125;-」?]]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text-align: right;" | 3 |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 |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data-sort-type="isoDate" data-sort-value="2026-08-16T14:02:00.000Z" | 2026-08-16 <span style="color: blue;">22:02</span> |} {| class="wikitable mw-collapsible mw-collapsed" style="float: left; margin-left: .5em;;{{#if:{{{no_time_legend|}}}|display:none;|}}" ! title="From the latest bot edit" | 發言更新圖例 |- | style="background-color: #efe;" | * 最近一小時內 |- | style="background-color: #eef;" | * 最近一日內 |- | | * 一週內 |- | style="background-color: #ddd;" | * 一個月內 |- | style="background-color: #bbb;" | * 逾一個月 |- ! 特殊狀態 |- | 已移動至其他頁面<br />或完成討論之議題 |- ! 手動設定 |- | style="max-width: 12em;" | <small>當列表出現異常時,<br />請先檢查[[User:Cewbot/log/20170915/configuration|設定]]是否有誤</small> |- |} {{Clear}} [[Category:维基文库]] kpni9kenx3gfokb2nteepmb74gh31oo 廣播電視法 (民國107年) 0 864593 8729836 7909191 2026-08-17T09:13:45Z Zbz53321374 111951 872983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廣播電視法]]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07年5月22日(現行條文)|民=107|月=5|日=22|公布於=民國107年6月13日|民2=107|月2=6|日2=13|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2341號令]]|生效日期=民國107年(2018年)6月15日 | previous = [[廣播電視法 (民國104年立法105年公布)]] | next = | notes = {{Textquality|75%}}<br> {{:廣播電視法}}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  為促進廣播、電視事業之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保障公眾視聽權益,增進公共利益與福祉,維護視聽多元化,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用詞定義)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廣播:指以無線電進行聲音之播送,以供公眾收聽。 :  二、電視:指以無線電進行視訊之播送,以供公眾收視、聽。 :  三、廣播、電視電臺:指依法核准設立之廣播電臺與電視電臺(以下簡稱電臺)。 :  四、廣播、電視事業:指經營廣播電臺與電視電臺之事業。 :  五、電波頻率:指無線電廣播、電視電臺發射無線電波所使用之頻率。 :  六、節目:指依排定次序及時間,由一系列影像、聲音及其相關文字所組成之獨立單元內容。 :  七、廣告:指為事業、機關(構)、團體或個人行銷或宣傳商品、觀念、服務或形象,所播送之影像、聲音及其相關文字。 :  八、贊助:指事業、機關(構)、團體或個人為推廣特定名稱、商標、形象、活動或產品,在不影響節目編輯製作自主或內容呈現之完整情形下,而提供金錢或非金錢之給付。 :  九、置入性行銷:指為事業、機關(構)、團體或個人行銷或宣傳,基於有償或對價關係,於節目中呈現特定觀念、商品、商標、服務或其相關資訊、特徵等之行為。 第三條 (主管機關) :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第四條 (電波頻率之規劃支配) :  廣播、電視事業使用之電波頻率,為國家所有,由交通部會同主管機關規劃支配。 :  前項電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 第五條 (廣播電視事業種類) :  政府為特定目的,以政府名義所設立者,為公營廣播、電視事業。由中華民國人民組設之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所設立者,為民營廣播、電視事業。 :  廣播、電視事業最低實收資本額及捐助財產總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  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為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股東、董事及監察人。 第五條之一 (政府、政黨、政黨公職人員不得投資) :  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民營廣播、電視事業。 :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政府、政黨不得捐助成立民營廣播、電視事業。 :  本法修正施行前,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有不符前二項所定情形之一者,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改正。 :  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投資廣播、電視事業;其配偶、二親等血親、直系姻親投資同一廣播、電視事業者,其持有之股份,合計不得逾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  本法修正施行前,廣播、電視事業有不符前項情形者,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改正。 :  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  本法修正施行前,廣播、電視事業有不符前項情形者,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解除其職務。 :  本條所稱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之範圍,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 第五條之二 (刪除) :  (刪除) 第六條 (刪除) :  (刪除) 第七條 (電臺之停播與轉播特定節目) :  遇有天然災害、緊急事故時,政府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公眾福利,得由主管機關通知電臺停止播送,指定轉播特定節目或為其他必要之措施。 ==第二章 電臺設立== 第八條 (電臺之設立與分配) :  電臺應依電波頻率之分配,力求普遍均衡;其設立數目與地區分配,由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第九條 (空中教學與國際廣播之播放) :  為闡揚國策,配合教育需求,提高文化水準,播放空中教學與辦理國際廣播需要,應保留適當之電波頻率;其頻率由主管機關與交通部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第十條 (廣播、電視事業申請設立許可程序及營運計畫應載事項) :  廣播、電視事業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廣播、電視執照,始得營運。 :  廣播、電視事業之許可,主管機關得考量設立目的、開放目標、市場情況、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之需要,採評審制、拍賣制、公開招標制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 :  廣播、電視事業各次開放之服務區域、執照張數、許可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申請經營廣播、電視事業者,應檢具設立申請書、營運計畫及其他規定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籌設;經核可或得標者,由主管機關發給籌設許可。 :  前項營運計畫,應載明下列各款事項: :  一、總體規劃。 :  二、人事結構及行政組織。 :  三、經營計畫及營運時程規劃。 :  四、節目規劃、內部流程控管及廣告收費原則。 :  五、財務結構。 :  六、如為付費收視聽者,其收費基準及計算方式。 :  七、人才培訓計畫。 :  八、設備概況及建設計畫。 :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申請籌設應具備之文件不全或其記載內容不完備者,主管機關得以書面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  主管機關發給籌設許可前,得命申請者依規定繳交履行保證金;申請者未依規定籌設或未依核可之營運計畫完成籌設者,主管機關不退還其履行保證金之全部或一部,並得廢止其籌設許可。 :  廣播、電視事業許可之資格條件與程序、申請書與營運計畫應載明事項之細項、事業之籌設及執照之取得、履行保證金之繳交方式與核退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條之一 (申請電臺架設許可及電臺執照) :  取得廣播、電視事業籌設許可者,應於六個月內依電信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電臺架設許可證,於完成架設後,申請電臺執照,並應於取得電臺執照後六個月內,申請核發廣播或電視執照。 :  廣播、電視事業之營運計畫有變更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  廣播、電視事業於主管機關許可之原服務區域內增設分臺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營運計畫變更。 第十條之二 (刪除) :  (刪除) 第十一條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公共天線之設立) :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第十二條 (執照之有效期間) :  廣播或電視執照,有效期間為九年。 :  前項執照於有效期間屆滿前,應依主管機關之公告,申請換發執照。申請換發執照之資格、條件與程序及其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依前項規定申請換發執照者,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一年內為之。 :  申請換發廣播或電視執照所繳交之文件,經主管機關審查認應補正時,應以書面通知廣播、電視事業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 :  換發廣播或電視執照申請書格式及附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  主管機關應就廣播或電視事業所提出之營運計畫執行情形,每三年評鑑一次。 :  前項評鑑結果未達營運計畫且得改正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正;無法改正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廣播、電視執照。 第十二條之一 (審查申請換發廣播或電視執照應審酌事項) :  主管機關審查申請換發廣播或電視執照案件時,應審酌左列事項: :  一、營運計畫執行情形、頻率運用績效評鑑結果及未來之營運計畫。 :  二、財務狀況。 :  三、電臺發射機及天線地點是否與核准者相符。 :  四、營運是否符合特定族群或服務區域民眾需求。 :  五、依本法受獎懲之紀錄及足以影響電臺營運之事項。 :  前項審查結果,主管機關認該事業營運不善有改善之必要時,應以書面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效者,駁回其申請。 :  前項改善期間,主管機關得發給臨時執照,其有效期間為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第十二條之二 (執照毀損、變更或遺失之換、補發) :  廣播、電視執照毀損或所載內容有變更時,應於毀損或變更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遺失時,應登報聲明作廢,並於十五日內申請補發。 :  依前項規定補發或換發之廣播、電視執照,以原執照之有效期間為其有效期間。 第十三條 (廣播電視事業組織及其負責人之資格) :  廣播、電視事業之組織及其負責人之資格,應符合主管機關之規定。 第十四條 (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事項) :  廣播、電視事業之停播,股權之轉讓,變更名稱或負責人,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  前項停播時間,除不可抗力外,逾三個月者,其電波頻率,由交通部收回。 第十四條之一 (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之建立) :  廣播、電視事業經營有盈餘時,應提撥部分盈餘充作提高廣播、電視事業水準及發展公共電視之基金;其徵收方式、標準、及基金之管理運用,另以法律定之。 第十五條 (電臺設備標準及工程人員資格之規定) :  電臺設備標準及廣播、電視事業工程人員資格,應符合交通部之規定。 ==第三章 節目管理== 第十六條 (節目分類) :  廣播、電視節目分為下列四類: :  一、新聞及政令宣導節目。 :  二、教育文化節目。 :  三、公共服務節目。 :  四、大眾娛樂節目。 第十七條 (節目之內容標準與時間分配) :  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節目之播放時間所占每週總時間,廣播電臺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電視電臺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 :  大眾娛樂節目,應以發揚中華文化,闡揚倫理、民主、科學及富有教育意義之內容為準。 :  各類節目內容標準及時間分配,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八條 (具特種任務或專業性電臺播放節目之分配) :  電臺具有特種任務或為專業性者,其所播放節目之分配,由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第十九條 (自製節目之比例及外國語言節目之規定) :  廣播、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七十;其中於主要時段播出之本國自製戲劇節目不得少於同類型節目之百分之五十。 :  外國語言節目,應加映中文字幕或加播國語說明,必要時主管機關得指定改配國語發音。 :  第一項本國自製節目之認定、類別、主要時段之界定及其他相關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條 (刪除) :  (刪除) 第二十一條 (節目內容之禁止規定) :  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  一、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  二、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  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第二十二條 (偵查不公開原則) :  廣播、電視節目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之司法人員或有關之訴訟關係人,不得評論;並不得報導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論。 第二十三條 (錯誤報導之更正與責任) :  對於電臺之報導,利害關係人認為錯誤,於播送之日起,十五日內要求更正時,電臺應於接到要求後七日內,在原節目或原節目同一時間之節目中,加以更正;或將其認為報導並無錯誤之理由,以書面答覆請求人。 :  前項錯誤報導,致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受有實際損害時,電臺及其負責人與有關人員應依法負民事或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評論之答辯) :  廣播、電視評論涉及他人或機關、團體,致損害其權益時,被評論者,如要求給予相等之答辯機會,不得拒絕。 第二十五條 (節目之審查) :  電臺播送之節目,除新聞外,主管機關均得審查;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六條 (節目之指定) :  主管機關得指定各公、民營電臺,聯合或分別播送新聞及政令宣導節目。 第二十六條之一 (電視節目內容分級) :  主管機關應依電視節目內容予以分級,限制觀看之年齡、條件;其分級處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電視事業應依處理辦法播送節目。 :  主管機關得指定時段,播送特定節目。 第二十七條 (節目時間表之核備) :  電臺應將其節目時間表,事前檢送主管機關核備;變更節目時亦同。 第二十八條 (輸出輸入節目之許可) :  無論任何類型之節目,凡供電臺使用者,其輸入或輸出,均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第二十九條 (播放節目之許可) :  電臺利用國際電信轉播設備,播放國外節目,或將國內節目轉播國外者,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 第二十九條之一 (刪除) :  (刪除) ==第四章 廣告管理== 第三十條 (播送廣告之許可) :  民營電臺具有商業性質者,得播送廣告。其餘電臺,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 第三十一條 (播送廣告時間與方式) :  電臺播送廣告,不得超過播送總時間百分之十五。 :  有關新聞及政令宣導節目,播放之方式及內容,不得由委託播送廣告之廠商提供。 :  廣告應於節目前後播出,不得於節目中間插播;但節目時間達半小時者,得插播一次或二次。 :  廣告播送方式與每一時段中之數量分配,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二條 (廣告內容之禁止規定) :  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於廣告準用之。 第三十三條 (節目應與廣告區隔) :  電臺所播送之節目應能明顯辨認,並與其所插播之廣告區隔。但本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四條 (廣告內容核准) :  廣播電視事業播送依法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廣告內容時,應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始得播送。 第三十四條之一 (禁止播送有候選人參加且由政府出資或製作之節目及廣告) :  廣播、電視事業不得播送有候選人參加,且由政府出資或製作之節目、短片及廣告;政府出資或製作以候選人為題材之節目、短片及廣告,亦同。 第三十四條之二 (贊助者訊息之揭露) :  電臺接受贊助時,應於該節目播送前、後揭露贊助者訊息。在不影響收視者權益下,得於運動賽事或藝文活動節目畫面中,出現贊助者訊息。 第三十四條之三 (置入性行銷及揭露贊助者時間不計入廣告時間) :  置入性行銷及揭露贊助者之時間,不計入廣告時間。 :  得為置入性行銷之節目類型、新聞報導、兒童、運動賽事及藝文活動節目之認定、節目與其所插播廣告之明顯辨認與區隔、置入性行銷置入者與贊助者揭露訊息之方式、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五條 (電臺設備交由他人直接使用之禁止) :  廣播、電視事業之負責人或其他從業人員,不得將電臺設備之全部或一部,交由委託播送廣告者直接使用。 ==第五章 獎勵輔導== 第三十六條 (獎勵事項) :  廣播、電視事業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獎勵: :  一、宣揚國策或闡揚中華文化,成績卓著者。 :  二、維護國家或社會安全,具有績效者。 :  三、辦理國際傳播,對文化交流有重大貢獻者。 :  四、推行社會教育或公共服務,成績卓著者。 :  五、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比賽,獲得優勝或榮譽者。 :  六、在邊遠、貧瘠或特殊地區,經營廣播、電視事業、成績卓著者。 :  七、對廣播、電視學術有重大貢獻,或廣播、電視技術有發明者。 :  前項獎勵規定,對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與從業人員準用之。 第三十七條 (獎牌獎狀獎金之核給) :  前條之獎勵,除合於其他法律之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外,由主管機關核給獎牌、獎狀或獎金。 第三十八條 (有關機關應予便利事項) :  電臺採訪新聞或徵集對業務有關之資料,有關機關應予以便利。 第三十九條 (優先辦理事項) :  電臺委託或利用國營交通事業機構,傳遞新聞或電波信號時,得視需要優先辦理。 第四十條 (限制建築事項) :  電臺電波發射機天線周圍地區,因應國家利益需要,得由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交通部劃定範圍,報經行政院核定後,函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限制建築。 ==第六章 罰則== 第四十一條 (處分種類) :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本法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由主管機關予以左列處分: :  一、警告。 :  二、罰鍰。 :  三、停播。 :  四、吊銷執照。 第四十二條 (警告之處分) :  廣播、電視事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  一、違反第十條之一第二項、第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或第三十一條規定者。 :  二、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或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者。 :  三、違反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所定分級處理辦法者。 第四十三條 (罰鍰之處分)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電視事業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廣播事業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  一、經警告後不予改正,或在一年以內再有前條情形者。 :  二、播送節目或廣告,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或第三十二條準用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者。 :  三、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四條或第三十四條之二規定者。 :  四、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情節重大者。 :  五、違反依第三十四條之三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節目與其所插播廣告之明顯辨認與區隔、置入性行銷置入者與贊助者揭露訊息之方式、限制或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 :  六、未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項或第三十二條準用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項指定之時段播送節目、廣告者。 :  廣播、電視事業因播送節目或廣告受前項規定處分者,得停止該一節目或廣告之播送。 第四十四條 (罰鍰及停播處分)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電視事業除處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廣播事業除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得予以三日以上、三個月以下之停播處分: :  一、一年內經處罰二次,再有前二條情形者。 :  二、播送節目或廣告,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者。 :  三、播送節目或廣告,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或第三款,情節重大者。 :  四、違反第三十條規定,擅播廣告者。 :  五、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者。 :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或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處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第四十四條之一 (廣播電視廢止許可之情形) :  申請設立廣播、電視事業者,於許可設立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  一、違反第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情節重大者。 :  二、未於取得設立許可六個月內申請電臺架設許可證、未於電臺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限內取得電臺執照或未於取得電臺執照六個月內申請廣播或電視執照者。 :  三、申請廣播或電視執照,經主管機關駁回者。 :  四、發起人所認股數變動達設立許可申請書所載預定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  五、捐助財產總額或實收資本額低於廣播、電視設立申請書所載者。 第四十四條之二 (罰鍰之處分) :  民營廣播、電視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最低實收資本額及捐助財產總額。 :  二、違反第五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 :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五條之一第六項、第七項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第四十五條 (吊銷廣播或電視執照之事由) :  廣播、電視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廣播或電視執照: :  一、播送節目或廣告,其內容觸犯或煽惑他人觸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 :  二、播送節目或廣告,其內容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情節重大者。 :  三、違反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者。 :  四、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七條或第二十六條所為之規定者。 :  五、被處分停播期間,擅自播送節目或廣告者。 :  六、一年以內已受定期停播處分二次,再有違反本法規定情事者。 :  前項第一款情形,在判決確定前,主管機關得先予停播。 第四十五條之一 (未依法定程序架設設備之處分) :  未依法定程序架設電臺、轉播站或其他播放系統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其設備。 :  未依法定程序架設電視增力機、變頻機或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者,沒入其設備。 :  前二項沒入處分,得請當地該管警察機關協助執行。 第四十五條之二 (刪除) :  (刪除) 第四十五條之三 (於取得執照前營運及擅自增設分臺之處分) :  取得廣播、電視事業籌設許可者,於取得廣播、電視執照前營運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立即停止營運;未停止營運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籌設許可。 :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十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擅自增設分臺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立即停止營運;未停止營運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許可。 第四十六條 (吊銷執照) :  依本法吊銷廣播或電視執照者,並由交通部吊銷其電臺執照。 第四十七條 (罰鍰之強制執行) :  依本法所處罰鍰,受處分人延不繳納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八條 (停播與吊銷執照處分之執行) :  依本法所為停播或吊銷執照處分,受處分人抗不遵行者,得請該管警察機關協助執行之。 第四十九條 (刪除) :  (刪除)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施行細則及管理規則之訂定) :  本法施行細則及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條之一 (規費收取) :  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受理申請許可、審查、核發、換發、補發證照,應向申請者收取許可費、審查費及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條之二 (不服行政處分之處理) :  對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對主管機關依其他法律所為之處分不服者,亦同。 :  本法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依訴願法規定終結之。 第五十一條 (施行日)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07年}} [[分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分類:中華民國交通部]] kvq96ur6sgq48d1qtddgum8fn1mdmwy 8729837 8729836 2026-08-17T09:14:19Z Zbz53321374 111951 撤销[[Special:Contributions/Zbz53321374|Zbz53321374]]([[User talk:Zbz53321374|讨论]])的修订版本[[Special:Diff/8729836|8729836]] 872983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廣播電視法]]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07年5月22日(現行條文)|民=107|月=5|日=22|公布於=民國107年6月13日|民2=107|月2=6|日2=13|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2341號令]]|生效日期=民國107年(2018年)6月15日 | previous = [[廣播電視法 (民國104年立法105年公布)]] | next = [[廣播電視法 (民國115年)]] | notes = {{Textquality|75%}}<br> {{:廣播電視法}}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  為促進廣播、電視事業之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保障公眾視聽權益,增進公共利益與福祉,維護視聽多元化,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用詞定義)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廣播:指以無線電進行聲音之播送,以供公眾收聽。 :  二、電視:指以無線電進行視訊之播送,以供公眾收視、聽。 :  三、廣播、電視電臺:指依法核准設立之廣播電臺與電視電臺(以下簡稱電臺)。 :  四、廣播、電視事業:指經營廣播電臺與電視電臺之事業。 :  五、電波頻率:指無線電廣播、電視電臺發射無線電波所使用之頻率。 :  六、節目:指依排定次序及時間,由一系列影像、聲音及其相關文字所組成之獨立單元內容。 :  七、廣告:指為事業、機關(構)、團體或個人行銷或宣傳商品、觀念、服務或形象,所播送之影像、聲音及其相關文字。 :  八、贊助:指事業、機關(構)、團體或個人為推廣特定名稱、商標、形象、活動或產品,在不影響節目編輯製作自主或內容呈現之完整情形下,而提供金錢或非金錢之給付。 :  九、置入性行銷:指為事業、機關(構)、團體或個人行銷或宣傳,基於有償或對價關係,於節目中呈現特定觀念、商品、商標、服務或其相關資訊、特徵等之行為。 第三條 (主管機關) :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第四條 (電波頻率之規劃支配) :  廣播、電視事業使用之電波頻率,為國家所有,由交通部會同主管機關規劃支配。 :  前項電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 第五條 (廣播電視事業種類) :  政府為特定目的,以政府名義所設立者,為公營廣播、電視事業。由中華民國人民組設之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所設立者,為民營廣播、電視事業。 :  廣播、電視事業最低實收資本額及捐助財產總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  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為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股東、董事及監察人。 第五條之一 (政府、政黨、政黨公職人員不得投資) :  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民營廣播、電視事業。 :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政府、政黨不得捐助成立民營廣播、電視事業。 :  本法修正施行前,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有不符前二項所定情形之一者,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改正。 :  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投資廣播、電視事業;其配偶、二親等血親、直系姻親投資同一廣播、電視事業者,其持有之股份,合計不得逾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  本法修正施行前,廣播、電視事業有不符前項情形者,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改正。 :  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  本法修正施行前,廣播、電視事業有不符前項情形者,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解除其職務。 :  本條所稱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之範圍,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 第五條之二 (刪除) :  (刪除) 第六條 (刪除) :  (刪除) 第七條 (電臺之停播與轉播特定節目) :  遇有天然災害、緊急事故時,政府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公眾福利,得由主管機關通知電臺停止播送,指定轉播特定節目或為其他必要之措施。 ==第二章 電臺設立== 第八條 (電臺之設立與分配) :  電臺應依電波頻率之分配,力求普遍均衡;其設立數目與地區分配,由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第九條 (空中教學與國際廣播之播放) :  為闡揚國策,配合教育需求,提高文化水準,播放空中教學與辦理國際廣播需要,應保留適當之電波頻率;其頻率由主管機關與交通部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第十條 (廣播、電視事業申請設立許可程序及營運計畫應載事項) :  廣播、電視事業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廣播、電視執照,始得營運。 :  廣播、電視事業之許可,主管機關得考量設立目的、開放目標、市場情況、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之需要,採評審制、拍賣制、公開招標制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 :  廣播、電視事業各次開放之服務區域、執照張數、許可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申請經營廣播、電視事業者,應檢具設立申請書、營運計畫及其他規定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籌設;經核可或得標者,由主管機關發給籌設許可。 :  前項營運計畫,應載明下列各款事項: :  一、總體規劃。 :  二、人事結構及行政組織。 :  三、經營計畫及營運時程規劃。 :  四、節目規劃、內部流程控管及廣告收費原則。 :  五、財務結構。 :  六、如為付費收視聽者,其收費基準及計算方式。 :  七、人才培訓計畫。 :  八、設備概況及建設計畫。 :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申請籌設應具備之文件不全或其記載內容不完備者,主管機關得以書面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  主管機關發給籌設許可前,得命申請者依規定繳交履行保證金;申請者未依規定籌設或未依核可之營運計畫完成籌設者,主管機關不退還其履行保證金之全部或一部,並得廢止其籌設許可。 :  廣播、電視事業許可之資格條件與程序、申請書與營運計畫應載明事項之細項、事業之籌設及執照之取得、履行保證金之繳交方式與核退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條之一 (申請電臺架設許可及電臺執照) :  取得廣播、電視事業籌設許可者,應於六個月內依電信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電臺架設許可證,於完成架設後,申請電臺執照,並應於取得電臺執照後六個月內,申請核發廣播或電視執照。 :  廣播、電視事業之營運計畫有變更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  廣播、電視事業於主管機關許可之原服務區域內增設分臺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營運計畫變更。 第十條之二 (刪除) :  (刪除) 第十一條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公共天線之設立) :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第十二條 (執照之有效期間) :  廣播或電視執照,有效期間為九年。 :  前項執照於有效期間屆滿前,應依主管機關之公告,申請換發執照。申請換發執照之資格、條件與程序及其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依前項規定申請換發執照者,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一年內為之。 :  申請換發廣播或電視執照所繳交之文件,經主管機關審查認應補正時,應以書面通知廣播、電視事業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 :  換發廣播或電視執照申請書格式及附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  主管機關應就廣播或電視事業所提出之營運計畫執行情形,每三年評鑑一次。 :  前項評鑑結果未達營運計畫且得改正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正;無法改正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廣播、電視執照。 第十二條之一 (審查申請換發廣播或電視執照應審酌事項) :  主管機關審查申請換發廣播或電視執照案件時,應審酌左列事項: :  一、營運計畫執行情形、頻率運用績效評鑑結果及未來之營運計畫。 :  二、財務狀況。 :  三、電臺發射機及天線地點是否與核准者相符。 :  四、營運是否符合特定族群或服務區域民眾需求。 :  五、依本法受獎懲之紀錄及足以影響電臺營運之事項。 :  前項審查結果,主管機關認該事業營運不善有改善之必要時,應以書面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效者,駁回其申請。 :  前項改善期間,主管機關得發給臨時執照,其有效期間為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第十二條之二 (執照毀損、變更或遺失之換、補發) :  廣播、電視執照毀損或所載內容有變更時,應於毀損或變更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遺失時,應登報聲明作廢,並於十五日內申請補發。 :  依前項規定補發或換發之廣播、電視執照,以原執照之有效期間為其有效期間。 第十三條 (廣播電視事業組織及其負責人之資格) :  廣播、電視事業之組織及其負責人之資格,應符合主管機關之規定。 第十四條 (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事項) :  廣播、電視事業之停播,股權之轉讓,變更名稱或負責人,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  前項停播時間,除不可抗力外,逾三個月者,其電波頻率,由交通部收回。 第十四條之一 (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之建立) :  廣播、電視事業經營有盈餘時,應提撥部分盈餘充作提高廣播、電視事業水準及發展公共電視之基金;其徵收方式、標準、及基金之管理運用,另以法律定之。 第十五條 (電臺設備標準及工程人員資格之規定) :  電臺設備標準及廣播、電視事業工程人員資格,應符合交通部之規定。 ==第三章 節目管理== 第十六條 (節目分類) :  廣播、電視節目分為下列四類: :  一、新聞及政令宣導節目。 :  二、教育文化節目。 :  三、公共服務節目。 :  四、大眾娛樂節目。 第十七條 (節目之內容標準與時間分配) :  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節目之播放時間所占每週總時間,廣播電臺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電視電臺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 :  大眾娛樂節目,應以發揚中華文化,闡揚倫理、民主、科學及富有教育意義之內容為準。 :  各類節目內容標準及時間分配,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八條 (具特種任務或專業性電臺播放節目之分配) :  電臺具有特種任務或為專業性者,其所播放節目之分配,由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第十九條 (自製節目之比例及外國語言節目之規定) :  廣播、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七十;其中於主要時段播出之本國自製戲劇節目不得少於同類型節目之百分之五十。 :  外國語言節目,應加映中文字幕或加播國語說明,必要時主管機關得指定改配國語發音。 :  第一項本國自製節目之認定、類別、主要時段之界定及其他相關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條 (刪除) :  (刪除) 第二十一條 (節目內容之禁止規定) :  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  一、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  二、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  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第二十二條 (偵查不公開原則) :  廣播、電視節目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之司法人員或有關之訴訟關係人,不得評論;並不得報導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論。 第二十三條 (錯誤報導之更正與責任) :  對於電臺之報導,利害關係人認為錯誤,於播送之日起,十五日內要求更正時,電臺應於接到要求後七日內,在原節目或原節目同一時間之節目中,加以更正;或將其認為報導並無錯誤之理由,以書面答覆請求人。 :  前項錯誤報導,致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受有實際損害時,電臺及其負責人與有關人員應依法負民事或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評論之答辯) :  廣播、電視評論涉及他人或機關、團體,致損害其權益時,被評論者,如要求給予相等之答辯機會,不得拒絕。 第二十五條 (節目之審查) :  電臺播送之節目,除新聞外,主管機關均得審查;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六條 (節目之指定) :  主管機關得指定各公、民營電臺,聯合或分別播送新聞及政令宣導節目。 第二十六條之一 (電視節目內容分級) :  主管機關應依電視節目內容予以分級,限制觀看之年齡、條件;其分級處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電視事業應依處理辦法播送節目。 :  主管機關得指定時段,播送特定節目。 第二十七條 (節目時間表之核備) :  電臺應將其節目時間表,事前檢送主管機關核備;變更節目時亦同。 第二十八條 (輸出輸入節目之許可) :  無論任何類型之節目,凡供電臺使用者,其輸入或輸出,均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第二十九條 (播放節目之許可) :  電臺利用國際電信轉播設備,播放國外節目,或將國內節目轉播國外者,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 第二十九條之一 (刪除) :  (刪除) ==第四章 廣告管理== 第三十條 (播送廣告之許可) :  民營電臺具有商業性質者,得播送廣告。其餘電臺,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 第三十一條 (播送廣告時間與方式) :  電臺播送廣告,不得超過播送總時間百分之十五。 :  有關新聞及政令宣導節目,播放之方式及內容,不得由委託播送廣告之廠商提供。 :  廣告應於節目前後播出,不得於節目中間插播;但節目時間達半小時者,得插播一次或二次。 :  廣告播送方式與每一時段中之數量分配,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二條 (廣告內容之禁止規定) :  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於廣告準用之。 第三十三條 (節目應與廣告區隔) :  電臺所播送之節目應能明顯辨認,並與其所插播之廣告區隔。但本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四條 (廣告內容核准) :  廣播電視事業播送依法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廣告內容時,應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始得播送。 第三十四條之一 (禁止播送有候選人參加且由政府出資或製作之節目及廣告) :  廣播、電視事業不得播送有候選人參加,且由政府出資或製作之節目、短片及廣告;政府出資或製作以候選人為題材之節目、短片及廣告,亦同。 第三十四條之二 (贊助者訊息之揭露) :  電臺接受贊助時,應於該節目播送前、後揭露贊助者訊息。在不影響收視者權益下,得於運動賽事或藝文活動節目畫面中,出現贊助者訊息。 第三十四條之三 (置入性行銷及揭露贊助者時間不計入廣告時間) :  置入性行銷及揭露贊助者之時間,不計入廣告時間。 :  得為置入性行銷之節目類型、新聞報導、兒童、運動賽事及藝文活動節目之認定、節目與其所插播廣告之明顯辨認與區隔、置入性行銷置入者與贊助者揭露訊息之方式、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五條 (電臺設備交由他人直接使用之禁止) :  廣播、電視事業之負責人或其他從業人員,不得將電臺設備之全部或一部,交由委託播送廣告者直接使用。 ==第五章 獎勵輔導== 第三十六條 (獎勵事項) :  廣播、電視事業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獎勵: :  一、宣揚國策或闡揚中華文化,成績卓著者。 :  二、維護國家或社會安全,具有績效者。 :  三、辦理國際傳播,對文化交流有重大貢獻者。 :  四、推行社會教育或公共服務,成績卓著者。 :  五、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比賽,獲得優勝或榮譽者。 :  六、在邊遠、貧瘠或特殊地區,經營廣播、電視事業、成績卓著者。 :  七、對廣播、電視學術有重大貢獻,或廣播、電視技術有發明者。 :  前項獎勵規定,對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與從業人員準用之。 第三十七條 (獎牌獎狀獎金之核給) :  前條之獎勵,除合於其他法律之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外,由主管機關核給獎牌、獎狀或獎金。 第三十八條 (有關機關應予便利事項) :  電臺採訪新聞或徵集對業務有關之資料,有關機關應予以便利。 第三十九條 (優先辦理事項) :  電臺委託或利用國營交通事業機構,傳遞新聞或電波信號時,得視需要優先辦理。 第四十條 (限制建築事項) :  電臺電波發射機天線周圍地區,因應國家利益需要,得由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交通部劃定範圍,報經行政院核定後,函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限制建築。 ==第六章 罰則== 第四十一條 (處分種類) :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本法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由主管機關予以左列處分: :  一、警告。 :  二、罰鍰。 :  三、停播。 :  四、吊銷執照。 第四十二條 (警告之處分) :  廣播、電視事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  一、違反第十條之一第二項、第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或第三十一條規定者。 :  二、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或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者。 :  三、違反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所定分級處理辦法者。 第四十三條 (罰鍰之處分)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電視事業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廣播事業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  一、經警告後不予改正,或在一年以內再有前條情形者。 :  二、播送節目或廣告,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或第三十二條準用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者。 :  三、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四條或第三十四條之二規定者。 :  四、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情節重大者。 :  五、違反依第三十四條之三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節目與其所插播廣告之明顯辨認與區隔、置入性行銷置入者與贊助者揭露訊息之方式、限制或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 :  六、未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項或第三十二條準用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項指定之時段播送節目、廣告者。 :  廣播、電視事業因播送節目或廣告受前項規定處分者,得停止該一節目或廣告之播送。 第四十四條 (罰鍰及停播處分)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電視事業除處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廣播事業除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得予以三日以上、三個月以下之停播處分: :  一、一年內經處罰二次,再有前二條情形者。 :  二、播送節目或廣告,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者。 :  三、播送節目或廣告,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或第三款,情節重大者。 :  四、違反第三十條規定,擅播廣告者。 :  五、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者。 :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或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處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第四十四條之一 (廣播電視廢止許可之情形) :  申請設立廣播、電視事業者,於許可設立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  一、違反第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情節重大者。 :  二、未於取得設立許可六個月內申請電臺架設許可證、未於電臺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限內取得電臺執照或未於取得電臺執照六個月內申請廣播或電視執照者。 :  三、申請廣播或電視執照,經主管機關駁回者。 :  四、發起人所認股數變動達設立許可申請書所載預定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  五、捐助財產總額或實收資本額低於廣播、電視設立申請書所載者。 第四十四條之二 (罰鍰之處分) :  民營廣播、電視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最低實收資本額及捐助財產總額。 :  二、違反第五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 :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五條之一第六項、第七項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第四十五條 (吊銷廣播或電視執照之事由) :  廣播、電視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廣播或電視執照: :  一、播送節目或廣告,其內容觸犯或煽惑他人觸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 :  二、播送節目或廣告,其內容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情節重大者。 :  三、違反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者。 :  四、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七條或第二十六條所為之規定者。 :  五、被處分停播期間,擅自播送節目或廣告者。 :  六、一年以內已受定期停播處分二次,再有違反本法規定情事者。 :  前項第一款情形,在判決確定前,主管機關得先予停播。 第四十五條之一 (未依法定程序架設設備之處分) :  未依法定程序架設電臺、轉播站或其他播放系統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其設備。 :  未依法定程序架設電視增力機、變頻機或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者,沒入其設備。 :  前二項沒入處分,得請當地該管警察機關協助執行。 第四十五條之二 (刪除) :  (刪除) 第四十五條之三 (於取得執照前營運及擅自增設分臺之處分) :  取得廣播、電視事業籌設許可者,於取得廣播、電視執照前營運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立即停止營運;未停止營運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籌設許可。 :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十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擅自增設分臺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立即停止營運;未停止營運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許可。 第四十六條 (吊銷執照) :  依本法吊銷廣播或電視執照者,並由交通部吊銷其電臺執照。 第四十七條 (罰鍰之強制執行) :  依本法所處罰鍰,受處分人延不繳納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八條 (停播與吊銷執照處分之執行) :  依本法所為停播或吊銷執照處分,受處分人抗不遵行者,得請該管警察機關協助執行之。 第四十九條 (刪除) :  (刪除)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施行細則及管理規則之訂定) :  本法施行細則及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條之一 (規費收取) :  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受理申請許可、審查、核發、換發、補發證照,應向申請者收取許可費、審查費及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條之二 (不服行政處分之處理) :  對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對主管機關依其他法律所為之處分不服者,亦同。 :  本法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依訴願法規定終結之。 第五十一條 (施行日)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07年}} [[分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分類:中華民國交通部]] k0ppeigb5dq4wdhxht73yuon683uh7r 8729861 8729837 2026-08-17T11:22:26Z Zbz53321374 111951 872986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廣播電視法]]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07年5月22日(現行條文)|民=107|月=5|日=22|公布於=民國107年6月13日|民2=107|月2=6|日2=13|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2341號令]]|生效日期=民國107年(2018年)6月15日 | previous = [[廣播電視法 (民國104年立法105年公布)]] | next = | notes = {{Textquality|75%}}<br> {{:廣播電視法}}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  為促進廣播、電視事業之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保障公眾視聽權益,增進公共利益與福祉,維護視聽多元化,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用詞定義)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廣播:指以無線電進行聲音之播送,以供公眾收聽。 :  二、電視:指以無線電進行視訊之播送,以供公眾收視、聽。 :  三、廣播、電視電臺:指依法核准設立之廣播電臺與電視電臺(以下簡稱電臺)。 :  四、廣播、電視事業:指經營廣播電臺與電視電臺之事業。 :  五、電波頻率:指無線電廣播、電視電臺發射無線電波所使用之頻率。 :  六、節目:指依排定次序及時間,由一系列影像、聲音及其相關文字所組成之獨立單元內容。 :  七、廣告:指為事業、機關(構)、團體或個人行銷或宣傳商品、觀念、服務或形象,所播送之影像、聲音及其相關文字。 :  八、贊助:指事業、機關(構)、團體或個人為推廣特定名稱、商標、形象、活動或產品,在不影響節目編輯製作自主或內容呈現之完整情形下,而提供金錢或非金錢之給付。 :  九、置入性行銷:指為事業、機關(構)、團體或個人行銷或宣傳,基於有償或對價關係,於節目中呈現特定觀念、商品、商標、服務或其相關資訊、特徵等之行為。 第三條 (主管機關) :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第四條 (電波頻率之規劃支配) :  廣播、電視事業使用之電波頻率,為國家所有,由交通部會同主管機關規劃支配。 :  前項電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 第五條 (廣播電視事業種類) :  政府為特定目的,以政府名義所設立者,為公營廣播、電視事業。由中華民國人民組設之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所設立者,為民營廣播、電視事業。 :  廣播、電視事業最低實收資本額及捐助財產總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  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為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股東、董事及監察人。 第五條之一 (政府、政黨、政黨公職人員不得投資) :  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民營廣播、電視事業。 :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政府、政黨不得捐助成立民營廣播、電視事業。 :  本法修正施行前,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有不符前二項所定情形之一者,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改正。 :  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投資廣播、電視事業;其配偶、二親等血親、直系姻親投資同一廣播、電視事業者,其持有之股份,合計不得逾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  本法修正施行前,廣播、電視事業有不符前項情形者,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改正。 :  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  本法修正施行前,廣播、電視事業有不符前項情形者,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解除其職務。 :  本條所稱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之範圍,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 第五條之二 (刪除) :  (刪除) 第六條 (刪除) :  (刪除) 第七條 (電臺之停播與轉播特定節目) :  遇有天然災害、緊急事故時,政府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公眾福利,得由主管機關通知電臺停止播送,指定轉播特定節目或為其他必要之措施。 ==第二章 電臺設立== 第八條 (電臺之設立與分配) :  電臺應依電波頻率之分配,力求普遍均衡;其設立數目與地區分配,由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第九條 (空中教學與國際廣播之播放) :  為闡揚國策,配合教育需求,提高文化水準,播放空中教學與辦理國際廣播需要,應保留適當之電波頻率;其頻率由主管機關與交通部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第十條 (廣播、電視事業申請設立許可程序及營運計畫應載事項) :  廣播、電視事業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廣播、電視執照,始得營運。 :  廣播、電視事業之許可,主管機關得考量設立目的、開放目標、市場情況、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之需要,採評審制、拍賣制、公開招標制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 :  廣播、電視事業各次開放之服務區域、執照張數、許可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申請經營廣播、電視事業者,應檢具設立申請書、營運計畫及其他規定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籌設;經核可或得標者,由主管機關發給籌設許可。 :  前項營運計畫,應載明下列各款事項: :  一、總體規劃。 :  二、人事結構及行政組織。 :  三、經營計畫及營運時程規劃。 :  四、節目規劃、內部流程控管及廣告收費原則。 :  五、財務結構。 :  六、如為付費收視聽者,其收費基準及計算方式。 :  七、人才培訓計畫。 :  八、設備概況及建設計畫。 :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申請籌設應具備之文件不全或其記載內容不完備者,主管機關得以書面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  主管機關發給籌設許可前,得命申請者依規定繳交履行保證金;申請者未依規定籌設或未依核可之營運計畫完成籌設者,主管機關不退還其履行保證金之全部或一部,並得廢止其籌設許可。 :  廣播、電視事業許可之資格條件與程序、申請書與營運計畫應載明事項之細項、事業之籌設及執照之取得、履行保證金之繳交方式與核退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條之一 (申請電臺架設許可及電臺執照) :  取得廣播、電視事業籌設許可者,應於六個月內依電信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電臺架設許可證,於完成架設後,申請電臺執照,並應於取得電臺執照後六個月內,申請核發廣播或電視執照。 :  廣播、電視事業之營運計畫有變更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  廣播、電視事業於主管機關許可之原服務區域內增設分臺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營運計畫變更。 第十條之二 (刪除) :  (刪除) 第十一條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公共天線之設立) :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第十二條 (執照之有效期間) :  廣播或電視執照,有效期間為九年。 :  前項執照於有效期間屆滿前,應依主管機關之公告,申請換發執照。申請換發執照之資格、條件與程序及其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依前項規定申請換發執照者,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一年內為之。 :  申請換發廣播或電視執照所繳交之文件,經主管機關審查認應補正時,應以書面通知廣播、電視事業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 :  換發廣播或電視執照申請書格式及附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  主管機關應就廣播或電視事業所提出之營運計畫執行情形,每三年評鑑一次。 :  前項評鑑結果未達營運計畫且得改正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正;無法改正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廣播、電視執照。 第十二條之一 (審查申請換發廣播或電視執照應審酌事項) :  主管機關審查申請換發廣播或電視執照案件時,應審酌左列事項: :  一、營運計畫執行情形、頻率運用績效評鑑結果及未來之營運計畫。 :  二、財務狀況。 :  三、電臺發射機及天線地點是否與核准者相符。 :  四、營運是否符合特定族群或服務區域民眾需求。 :  五、依本法受獎懲之紀錄及足以影響電臺營運之事項。 :  前項審查結果,主管機關認該事業營運不善有改善之必要時,應以書面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效者,駁回其申請。 :  前項改善期間,主管機關得發給臨時執照,其有效期間為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第十二條之二 (執照毀損、變更或遺失之換、補發) :  廣播、電視執照毀損或所載內容有變更時,應於毀損或變更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遺失時,應登報聲明作廢,並於十五日內申請補發。 :  依前項規定補發或換發之廣播、電視執照,以原執照之有效期間為其有效期間。 第十三條 (廣播電視事業組織及其負責人之資格) :  廣播、電視事業之組織及其負責人之資格,應符合主管機關之規定。 第十四條 (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事項) :  廣播、電視事業之停播,股權之轉讓,變更名稱或負責人,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  前項停播時間,除不可抗力外,逾三個月者,其電波頻率,由交通部收回。 第十四條之一 (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之建立) :  廣播、電視事業經營有盈餘時,應提撥部分盈餘充作提高廣播、電視事業水準及發展公共電視之基金;其徵收方式、標準、及基金之管理運用,另以法律定之。 第十五條 (電臺設備標準及工程人員資格之規定) :  電臺設備標準及廣播、電視事業工程人員資格,應符合交通部之規定。 ==第三章 節目管理== 第十六條 (節目分類) :  廣播、電視節目分為下列四類: :  一、新聞及政令宣導節目。 :  二、教育文化節目。 :  三、公共服務節目。 :  四、大眾娛樂節目。 第十七條 (節目之內容標準與時間分配) :  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節目之播放時間所占每週總時間,廣播電臺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電視電臺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 :  大眾娛樂節目,應以發揚中華文化,闡揚倫理、民主、科學及富有教育意義之內容為準。 :  各類節目內容標準及時間分配,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八條 (具特種任務或專業性電臺播放節目之分配) :  電臺具有特種任務或為專業性者,其所播放節目之分配,由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第十九條 (自製節目之比例及外國語言節目之規定) :  廣播、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七十;其中於主要時段播出之本國自製戲劇節目不得少於同類型節目之百分之五十。 :  外國語言節目,應加映中文字幕或加播國語說明,必要時主管機關得指定改配國語發音。 :  第一項本國自製節目之認定、類別、主要時段之界定及其他相關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條 (刪除) :  (刪除) 第二十一條 (節目內容之禁止規定) :  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  一、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  二、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  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第二十二條 (偵查不公開原則) :  廣播、電視節目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之司法人員或有關之訴訟關係人,不得評論;並不得報導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論。 第二十三條 (錯誤報導之更正與責任) :  對於電臺之報導,利害關係人認為錯誤,於播送之日起,十五日內要求更正時,電臺應於接到要求後七日內,在原節目或原節目同一時間之節目中,加以更正;或將其認為報導並無錯誤之理由,以書面答覆請求人。 :  前項錯誤報導,致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受有實際損害時,電臺及其負責人與有關人員應依法負民事或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評論之答辯) :  廣播、電視評論涉及他人或機關、團體,致損害其權益時,被評論者,如要求給予相等之答辯機會,不得拒絕。 第二十五條 (節目之審查) :  電臺播送之節目,除新聞外,主管機關均得審查;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六條 (節目之指定) :  主管機關得指定各公、民營電臺,聯合或分別播送新聞及政令宣導節目。 第二十六條之一 (電視節目內容分級) :  主管機關應依電視節目內容予以分級,限制觀看之年齡、條件;其分級處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電視事業應依處理辦法播送節目。 :  主管機關得指定時段,播送特定節目。 第二十七條 (節目時間表之核備) :  電臺應將其節目時間表,事前檢送主管機關核備;變更節目時亦同。 第二十八條 (輸出輸入節目之許可) :  無論任何類型之節目,凡供電臺使用者,其輸入或輸出,均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第二十九條 (播放節目之許可) :  電臺利用國際電信轉播設備,播放國外節目,或將國內節目轉播國外者,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 第二十九條之一 (刪除) :  (刪除) ==第四章 廣告管理== 第三十條 (播送廣告之許可) :  民營電臺具有商業性質者,得播送廣告。其餘電臺,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 第三十一條 (播送廣告時間與方式) :  電臺播送廣告,不得超過播送總時間百分之十五。 :  有關新聞及政令宣導節目,播放之方式及內容,不得由委託播送廣告之廠商提供。 :  廣告應於節目前後播出,不得於節目中間插播;但節目時間達半小時者,得插播一次或二次。 :  廣告播送方式與每一時段中之數量分配,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二條 (廣告內容之禁止規定) :  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於廣告準用之。 第三十三條 (節目應與廣告區隔) :  電臺所播送之節目應能明顯辨認,並與其所插播之廣告區隔。但本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四條 (廣告內容核准) :  廣播電視事業播送依法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廣告內容時,應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始得播送。 第三十四條之一 (禁止播送有候選人參加且由政府出資或製作之節目及廣告) :  廣播、電視事業不得播送有候選人參加,且由政府出資或製作之節目、短片及廣告;政府出資或製作以候選人為題材之節目、短片及廣告,亦同。 第三十四條之二 (贊助者訊息之揭露) :  電臺接受贊助時,應於該節目播送前、後揭露贊助者訊息。在不影響收視者權益下,得於運動賽事或藝文活動節目畫面中,出現贊助者訊息。 第三十四條之三 (置入性行銷及揭露贊助者時間不計入廣告時間) :  置入性行銷及揭露贊助者之時間,不計入廣告時間。 :  得為置入性行銷之節目類型、新聞報導、兒童、運動賽事及藝文活動節目之認定、節目與其所插播廣告之明顯辨認與區隔、置入性行銷置入者與贊助者揭露訊息之方式、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五條 (電臺設備交由他人直接使用之禁止) :  廣播、電視事業之負責人或其他從業人員,不得將電臺設備之全部或一部,交由委託播送廣告者直接使用。 ==第五章 獎勵輔導== 第三十六條 (獎勵事項) :  廣播、電視事業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獎勵: :  一、宣揚國策或闡揚中華文化,成績卓著者。 :  二、維護國家或社會安全,具有績效者。 :  三、辦理國際傳播,對文化交流有重大貢獻者。 :  四、推行社會教育或公共服務,成績卓著者。 :  五、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比賽,獲得優勝或榮譽者。 :  六、在邊遠、貧瘠或特殊地區,經營廣播、電視事業、成績卓著者。 :  七、對廣播、電視學術有重大貢獻,或廣播、電視技術有發明者。 :  前項獎勵規定,對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與從業人員準用之。 第三十七條 (獎牌獎狀獎金之核給) :  前條之獎勵,除合於其他法律之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外,由主管機關核給獎牌、獎狀或獎金。 第三十八條 (有關機關應予便利事項) :  電臺採訪新聞或徵集對業務有關之資料,有關機關應予以便利。 第三十九條 (優先辦理事項) :  電臺委託或利用國營交通事業機構,傳遞新聞或電波信號時,得視需要優先辦理。 第四十條 (限制建築事項) :  電臺電波發射機天線周圍地區,因應國家利益需要,得由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交通部劃定範圍,報經行政院核定後,函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限制建築。 ==第六章 罰則== 第四十一條 (處分種類) :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本法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由主管機關予以左列處分: :  一、警告。 :  二、罰鍰。 :  三、停播。 :  四、吊銷執照。 第四十二條 (警告之處分) :  廣播、電視事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  一、違反第十條之一第二項、第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或第三十一條規定者。 :  二、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或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者。 :  三、違反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所定分級處理辦法者。 第四十三條 (罰鍰之處分)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電視事業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廣播事業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  一、經警告後不予改正,或在一年以內再有前條情形者。 :  二、播送節目或廣告,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或第三十二條準用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者。 :  三、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四條或第三十四條之二規定者。 :  四、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情節重大者。 :  五、違反依第三十四條之三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節目與其所插播廣告之明顯辨認與區隔、置入性行銷置入者與贊助者揭露訊息之方式、限制或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 :  六、未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項或第三十二條準用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項指定之時段播送節目、廣告者。 :  廣播、電視事業因播送節目或廣告受前項規定處分者,得停止該一節目或廣告之播送。 第四十四條 (罰鍰及停播處分)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電視事業除處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廣播事業除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得予以三日以上、三個月以下之停播處分: :  一、一年內經處罰二次,再有前二條情形者。 :  二、播送節目或廣告,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者。 :  三、播送節目或廣告,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或第三款,情節重大者。 :  四、違反第三十條規定,擅播廣告者。 :  五、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者。 :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或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處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第四十四條之一 (廣播電視廢止許可之情形) :  申請設立廣播、電視事業者,於許可設立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  一、違反第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情節重大者。 :  二、未於取得設立許可六個月內申請電臺架設許可證、未於電臺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限內取得電臺執照或未於取得電臺執照六個月內申請廣播或電視執照者。 :  三、申請廣播或電視執照,經主管機關駁回者。 :  四、發起人所認股數變動達設立許可申請書所載預定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  五、捐助財產總額或實收資本額低於廣播、電視設立申請書所載者。 第四十四條之二 (罰鍰之處分) :  民營廣播、電視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最低實收資本額及捐助財產總額。 :  二、違反第五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 :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五條之一第六項、第七項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第四十五條 (吊銷廣播或電視執照之事由) :  廣播、電視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廣播或電視執照: :  一、播送節目或廣告,其內容觸犯或煽惑他人觸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 :  二、播送節目或廣告,其內容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情節重大者。 :  三、違反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者。 :  四、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七條或第二十六條所為之規定者。 :  五、被處分停播期間,擅自播送節目或廣告者。 :  六、一年以內已受定期停播處分二次,再有違反本法規定情事者。 :  前項第一款情形,在判決確定前,主管機關得先予停播。 第四十五條之一 (未依法定程序架設設備之處分) :  未依法定程序架設電臺、轉播站或其他播放系統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其設備。 :  未依法定程序架設電視增力機、變頻機或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者,沒入其設備。 :  前二項沒入處分,得請當地該管警察機關協助執行。 第四十五條之二 (刪除) :  (刪除) 第四十五條之三 (於取得執照前營運及擅自增設分臺之處分) :  取得廣播、電視事業籌設許可者,於取得廣播、電視執照前營運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立即停止營運;未停止營運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籌設許可。 :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十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擅自增設分臺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立即停止營運;未停止營運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許可。 第四十六條 (吊銷執照) :  依本法吊銷廣播或電視執照者,並由交通部吊銷其電臺執照。 第四十七條 (罰鍰之強制執行) :  依本法所處罰鍰,受處分人延不繳納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八條 (停播與吊銷執照處分之執行) :  依本法所為停播或吊銷執照處分,受處分人抗不遵行者,得請該管警察機關協助執行之。 第四十九條 (刪除) :  (刪除)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施行細則及管理規則之訂定) :  本法施行細則及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條之一 (規費收取) :  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受理申請許可、審查、核發、換發、補發證照,應向申請者收取許可費、審查費及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條之二 (不服行政處分之處理) :  對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對主管機關依其他法律所為之處分不服者,亦同。 :  本法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依訴願法規定終結之。 第五十一條 (施行日)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07年}} [[分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分類:中華民國交通部]] kvq96ur6sgq48d1qtddgum8fn1mdmwy 有線廣播電視法 (民國107年) 0 864609 8729863 7908434 2026-08-17T11:23:29Z Zbz53321374 111951 872986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有線廣播電視法]]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07年5月22日(現行條文)|民=107|月=5|日=22|公布於=民國107年6月13日|民2=107|月2=6|日2=13|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2331號令]]|生效日期=民國107年(2018年)6月15日 | previous = [[有線廣播電視法 (民國106年)]] | next = | notes = {{Textquality|75%}}<br> {{:有線廣播電視法}}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  為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健全發展,保障公眾視聽之權益,增進公共利益與福祉,維護視聽多元化,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用詞定義)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指設置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播送影像、聲音或數據,供公眾收視、聽或接取之服務。 :  二、有線廣播電視系統(以下簡稱系統):指使用可行之技術及設備,由頭端、有線傳輸網路及其他相關設備組成之設施。 :  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指經依法許可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之事業。 :  四、頻道供應事業:指以節目及廣告為內容,將之以一定頻道名稱授權系統經營者播送之供應事業。 :  五、訂戶:指與系統經營者訂定契約,使用該系統經營者提供之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 :  六、基本頻道:指訂戶定期繳交基本費用,始可收視、聽之頻道。 :  七、鎖碼:指系統經營者利用加密或其他特殊方式處理播送節目內容,使訂戶須經特殊解碼方式始得收視、聽之技術。 :  八、頭端:指接收、調變、傳送有線廣播電視訊號至有線傳輸網路之設備及場所。 :  九、插播式字幕:指另經編輯製作而在電視螢幕上展現,且非屬於原有播出內容之文字或圖形。 第三條 (主管機關) :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四條 (經營電信業務之規定) :  系統經營者得利用其系統經營電信服務及其他加值服務。但依電信法規須經特許或許可始得經營者,應依規定取得特許或許可執照。 :  系統經營者經營電信業務,應依電信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五條 (經營許可) :  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始得營業。 第六條 (申請書及營運計畫載明擬經營地區) :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應於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內載明擬經營地區。 :  系統經營者擴增經營地區前,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營運計畫變更之許可。 :  前二項經營地區,除有下列情形外,應以直轄市、縣(市)為最小經營區域: :  一、既有系統經營者續於原經營地區營業者。 :  二、既有系統經營者間,或與其他系統經營者間合併者。 :  前項所稱既有系統經營者,指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依法經許可經營之系統經營者。 :  第三項所定之最小經營區域,中央主管機關得因應行政區域之變更,公告調整之。 第七條 (數位化技術服務) :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應以數位化技術,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其系統服務範圍應達經營地區內內政部公告之行政總戶數百分之十五以上,始得開始營業;系統經營者擴增經營地區者,亦同。 :  前項所稱應以數位化技術,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指系統應具備提供數位節目訊號之接取功能,包括頭端應以數位技術處理節目訊號,及該處理後數位節目訊號可經由有線傳輸網路傳送至訂戶數位終端設備。 第八條 (系統經營者應自行設置頭端) :  系統經營者應自行設置頭端。 :  系統經營者所設置之任一頭端,其服務涵蓋二以上直轄市、縣(市)者,該頭端應具備備援機制。 :  系統經營者得租用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其他系統經營者之傳輸設備,組成其系統。 :  籌設人設置系統時,準用前三項規定。 第九條 (經營者組織之限制) :  系統經營者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系統經營者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董事,不得少於董事人數三分之二;監察人,亦同。 :  系統經營者之董事長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外國人直接及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之股份,合計應低於該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六十,外國人直接持有者,以法人為限,且合計應低於該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 :  前項所定間接持股之計算方式,依本國法人占系統經營者之持股比例乘以外國人占該本國法人之持股或出資額比例計算之。 :  系統經營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系統經營者或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同時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無線廣播電視事業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時,且各該事業另有應實收最低資本額之限制者,應按各該事業之應實收最低資本額分別計算其實收最低資本額。 :  系統經營者資本額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向證券主管機關辦理股票公開發行。 :  前項所定一定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十條 (系統經營者不得為政府、政黨、政黨公職人員) :  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本法修正施行前,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有不符前項所定情形者,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改正。 :  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投資系統經營者;其配偶、二親等血親、直系姻親投資同一系統經營者,其持有之股份,合計不得逾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本法修正施行前,系統經營者有不符規定者,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改正。 :  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系統經營者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本法修正施行前已擔任者,系統經營者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解除其職務。 :  前二項所稱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之範圍,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 第十一條 (營運計畫之申請及載明事項) :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營運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 :  營運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  一、經營地區。 :  二、系統設置時程及預定開播時間。 :  三、財務結構。 :  四、組織架構。 :  五、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 :  六、傳播本國文化節目之實施方案。 :  七、收費標準及計算方式。 :  八、訂戶服務。 :  九、經營地區市場分析。 :  十、系統架構圖、工程技術及設備說明。 :  十一、自行設置系統、租用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其他系統經營者之傳輸設備,及頭端備援機制之規劃。 :  十二、業務推展計畫。 :  十三、人才培訓計畫。 :  十四、技術發展計畫。 :  十五、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或發起人、百分之五以上認股人之姓名(名稱)及相關資料。百分之五以上股東、認股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之關係人,關係人之認定準用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條之規定。 :  十六、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其營運計畫應於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第二項第六款之規定,向主管機關為變更營運計畫之申請。 :  第一項之申請,得隨時為之。 :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填具之申請書及營運計畫資料不全或內容不完備,中央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 :  申請籌設案件之文件格式、受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二條 (駁回申請經營之情形) :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駁回其申請: :  一、違反第六條第三項規定。 :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 :  三、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 :  四、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六項或第七項規定。 :  五、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 :  六、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  七、申請人因違反本法規定經撤銷、廢止籌設或經營許可未逾二年。 :  八、申請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申請人為設立中公司,其發起人有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 :  對於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五款之人之適格性,中央主管機關應就促進市場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之需要事項召開聽證,其有不利影響者應予駁回。 :  申請案件之審查,除依第十一條第五項及前二項規定者外,其審查項目及審查基準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三條 (履行保證金) :  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籌設許可證前,得命申請人繳交履行保證金;申請人未依規定籌設或未於籌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完成籌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退還履行保證金之一部或全部,並得廢止其籌設許可。 :  系統經營者擴增經營地區,申請營運計畫變更者,準用前項規定。 :  前二項履行保證金之金額、繳交期限、繳納方式、核退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四條 (籌設許可證) :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經許可籌設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籌設許可證。 :  籌設許可證不得出租、出借、轉讓或設定擔保予他人。 :  籌設人違反前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籌設許可並註銷其許可證,並不予退還其繳交之履行保證金一部或全部。 :  籌設人應依其營運計畫籌設,其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內容於獲得籌設許可後有變更時,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變更。但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四款、第十二款、第十三款之內容變更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條 (外國人投資之限制) :  外國人申請投資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不得有影響國家安全、妨害或不利產業健全發展、妨礙公平競爭或限制競爭之情事。 :  有前項規定情形者,應駁回其投資之申請。 :  主管機關就第一項之審查,應命申請人就下列事項提出說明及相關佐證資料: :  一、公眾接近管道之開放性。 :  二、頻道內容之多樣性。 :  三、消費者利益之保障與回饋。 :  四、經營效率之提升。 :  五、對於媒體相關市場之影響。 :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為有助於公共利益目標者。 第十六條 (籌設許可證之有效期限及籌設事項) :  籌設許可證之有效期間為三年,籌設人應於有效期間內完成籌設事項及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其無法於有效期間內完成籌設者,得於期間屆滿前三個月起一個月內附具理由,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期不得逾二年,並以一次為限。 :  前項籌設事項,包括公司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系統設置及系統查驗。 :  系統經營者擴增經營地區,應於三年內完成其系統增設,其無法於三年內完成者,得於期間屆滿前三個月起一個月內附具理由,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期不得逾二年,並以一次為限。 :  籌設人完成公司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時,其實收資本額應符合第九條第六項及第七項規定。 第十七條 (籌設許可證之內容變更及遺失) :  籌設許可證所載內容變更時,籌設人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籌設許可證遺失時,應於十五日內申請補發。 第十八條 (網路鋪設及附掛之申請) :  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自行設置之網路,其屬鋪設者,向路權管理機關申請;其屬附掛者,向電信事業、電業等機構申請。 :  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鋪設其網路,得承租現有之地下管溝;其鋪設網路及附掛網路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網路通過他人土地或建物之鋪設方法、通知及變更鋪設) :  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之網路非通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不能鋪設,或雖能鋪設需費過鉅者,得通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鋪設之。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為相當之補償。 :  前項網路之鋪設,應於施工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土地、建築物所有人或占有人。 :  依第一項規定鋪設網路後,如情事變更時,土地、建築物所有人或占有人得請求變更其鋪設。 :  對於前三項情形有異議者,得申請轄區內調解委員會調解之或逕行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十條 (申請系統查驗) :  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應於籌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內,至少完成申請經營地區行政總戶數百分之五十之系統服務範圍。 :  系統設置之服務範圍達申請經營地區行政總戶數百分之十五以上者,籌設人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系統查驗。 :  系統經查驗合格後,籌設人始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經營許可執照。 :  系統經營者除有正當理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於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後三個月內開始營業。 :  依第三項規定取得經營許可執照之系統經營者,於開始營業時,其系統服務範圍未達申請經營地區行政總戶數百分之五十者,應於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完成服務範圍達申請經營地區行政總戶數百分之五十之系統設置。 :  系統經營者擴增經營地區,於完成增設系統之服務範圍達申請擴增經營地區行政總戶數百分之十五以上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系統查驗,經查驗合格後,始得於擴增經營地區營業。 :  系統經營者依前項規定申請查驗時,其實收資本額應符合第九條第六項及第七項規定。 :  第六項系統經營者於開始營業時,其系統服務範圍未達申請擴增經營地區行政總戶數百分之五十者,應於第十六條第三項所定期限內,完成服務範圍達申請擴增經營地區行政總戶數百分之五十之系統增設。 :  系統經營者之系統設置、頭端備援機制實施方式、系統查驗、技術標準、工程評鑑、系統維護及其他工程技術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依第二項及第六項規定申請系統查驗時,其屬租用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其他系統經營者之傳輸設備,及租用或共用其他系統經營者之頭端為其備援頭端者,應檢具租用或共用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 (經營許可執照之有效期間、換發及補發) :  系統經營者之經營許可執照有效期間為九年。 :  前項經營許可執照所載內容變更時,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遺失時,應於十五日內申請補發。 :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仍為有效之營運許可,其有效期間為自原核發日起算十二年。 第二十二條 (終端設備之審驗及技術規範之訂定) :  連接系統之終端設備,應符合技術規範,並經審驗合格,始得提供使用或販賣;其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  前項終端設備之審驗方式與程序、審定證明之核發、換發、補發與廢止、審驗合格標籤之標貼、印鑄與使用,及審驗業務之監督與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終端設備之審驗,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驗證機構辦理。 :  前項驗證機構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受委託之權限、解除或終止委託及其相關委託監督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一項應審驗之終端設備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系統經營者為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將其系統引進建築物,建築物起造人、所有人須設置之設備及空間,依電信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之規定。 ==第三章 營運管理== 第二十三條 (不得委託他人經營) :  系統經營者不得委託他人經營。 :  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檢具申請書及變更後之營運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  一、讓與營業或受讓營業。 :  二、與其他系統經營者合併。 :  三、投資其他系統經營者。經由與其有公司法所定關係企業之公司投資其他系統經營者,亦同。 :  系統經營者間合併後,其經營許可執照之有效期間以存續者之經營許可執照有效期間計算。但參與合併之系統經營者全部消滅,其新設公司經營許可執照之有效期間,以參與合併者之經營許可執照有效期間較長者計算。 :  中央主管機關為第二項之准駁時,應考量促進市場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之需要;其准駁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四條 (系統經營者之訂戶數不得超過全國總訂戶數三分之一公告) :  系統經營者與其關係企業及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之訂戶數,合計不得超過全國總訂戶數三分之一。 :  前項全國總訂戶數,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系統經營者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前三個月訂戶數。 :  本法所稱關係企業,依公司法關係企業規定認定之。 第二十五條 (節目與廣告之區分) :  節目應維持完整性,並與廣告區分。 :  非經約定,系統經營者不得擅自合併或停止播送頻道。 :  節目由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供應者,不得超過可利用頻道之四分之一。 :  系統經營者應於播送之節目畫面標示其識別標識。 第二十六條 (最大電波洩漏量之限值) :  系統經營者在系統傳輸及處理過程中,其電波洩漏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最大電波洩漏量限值。 第二十七條 (節目鎖碼方式之核定) :  系統經營者播送依法應鎖碼之特定節目者,應將其鎖碼方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第二十八條 (節目指定之處所) :  系統經營者應將其播送之頻道節目,以不變更內容及形式方式裝接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處所;頻道節目以鎖碼方式播送者,應將解碼設備一併裝接。 :  前項之指定處所,以二處為限。 第二十九條 (許可變更) :  系統經營者應依其營運計畫營運,其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內容於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後有變更時,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變更或報請備查;其應經許可項目、應報請備查項目及許可基準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前項變更內容屬公司登記事項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變更或報請備查後,始得辦理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 :  系統經營者依第一項規定申請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之變更時,其許可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條 (營運計畫執行之評鑑) :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系統經營者所提出之營運計畫執行情形辦理評鑑,每三年評鑑一次;換照當年得不辦理評鑑。 :  前項評鑑結果未達營運計畫且得改正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令限期改正;其無法改正者,應廢止經營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  前二項之評鑑程序及審查基準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一條 (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應審酌事項及程序) :  系統經營者於經營許可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其欲繼續經營者,應於期間屆滿前一年起半年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時,應審酌下列事項: :  一、營運計畫執行報告、評鑑結果及評鑑後之改正情形。 :  二、未來之營運計畫。 :  三、財務狀況。 :  四、營運是否符合經營地區民眾利益及需求。 :  五、系統經營者之獎懲紀錄及其他影響營運之事項。 :  前項審查結果,中央主管機關認該系統經營者營運不善或未來之營運計畫有改善之必要時,應以書面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無正當理由而未改善者,駁回其申請。 :  審查及改善期間,中央主管機關得發給臨時執照,其有效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  依前項規定取得臨時執照之系統經營者,於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完畢或完成改善後,發給經營許可執照,其有效期間自原經營許可執照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  第二項之審查項目及審查基準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經駁回者,應於終止經營前一個月,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第三款至第七款之書面文件。 :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前項提報時,就有關承受其訂戶之其他系統經營者事項之審核,得準用第二十三條第四項所定准駁標準。 第三十二條 (暫停或終止經營之通知及書面文件內容) :  系統經營者申請暫停或終止經營時,應於六個月前以書面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及副知其經營地區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訂戶。 :  前項暫停經營之期間,最長為六個月。 :  第一項報請暫停或終止經營之書面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  一、暫停或終止經營之原因。 :  二、暫停經營期間。 :  三、訂戶權益保障計畫及轉接計畫。 :  四、有線電視網路及纜線處理計畫。 :  五、暫停或終止經營宣導計畫。 :  六、其他系統經營者承受訂戶權益承諾書。 :  七、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系統經營者第一項申請時,就前項第三款及第六款有關承受其訂戶之其他系統經營者事項之審核,得準用第二十三條第四項所定准駁標準。 第三十三條 (基本頻道之提供及免費播送客語原住民語言及國會議事轉播節目) :  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依法設立無線電視電臺之節目及廣告,不得變更其形式、內容及頻道,並應列為基本頻道。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變更頻道。 :  系統經營者為前項轉播,免付費用,不構成侵害著作權。 :  為保障客家、原住民語言、文化,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情形,指定系統經營者,免費提供固定頻道,播送客家語言、原住民語言之節目。 :  為落實國會議事公開,保障國民知之權利,系統經營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頻道位置,免費提供頻道,播送國會議事轉播之節目,不得變更其形式及內容,並應列為基本頻道。 :  前項所稱國會議事轉播係指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三項辦理之電視轉播。 第三十四條 (不得播送未經許可之頻道) :  系統經營者不得播送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頻道供應事業之節目或廣告。 第三十五條 (廣告播送內容之限制) :  系統經營者應完整播送頻道供應事業之節目與廣告,不得變更其形式與內容。但廣告之播送,經雙方事前書面約定者,不在此限;且其內容不得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妨礙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及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形。 第三十六條 (節目及廣告應取得合法授權) :  系統經營者播送之頻道節目及廣告,應依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規取得合法授權。 :  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協議授權條件時,如以訂戶數為計算基礎者,應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訂戶數為準。 第三十七條 (上下架規章之訂定) :  系統經營者對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無線電視事業,應訂定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之上下架規章,並應依該規章實施。 :  前項上下架規章應於實施前三個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 :  第一項上下架規章有妨礙公平競爭或消費者權益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限期令系統經營者修正之。 :  系統經營者、其關係企業或其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不得以不正當方法,促使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無線電視事業對其他系統經營者或其他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臺事業,給予差別待遇。 :  前項所定供公眾收視聽播送平臺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三十八條 (購物頻道之設立) :  系統經營者自行設立購物頻道,應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取得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執照。 :  系統經營者於其系統播送之購物頻道數量限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系統經營者,對於以數位化技術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之訂戶,於其系統播送之購物頻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九條 (插播式字幕之使用) :  系統經營者除下列情形外,不得使用插播式字幕: :  一、天然災害、緊急事故訊息之播送。 :  二、公共服務資訊之播送。 :  三、頻道異動之通知。 :  四、依其他法令之規定。 :  前項插播式字幕之具體使用原則、方式、公共服務資訊之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條 (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得停止播送節目) :  遇有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時,主管機關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公眾福利,得令系統經營者停止播送節目,或指定其播送特定之節目或訊息。 :  前項原因消滅後,主管機關應即令該系統經營者回復原狀繼續播送。 :  第一項之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應變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一條 (公用頻道之禁止行為) :  系統經營者應無償提供一個以上公用頻道供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民眾播送公益、藝文、社教等節目;公用頻道之規劃及使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系統經營者提供之公用頻道不得有下列行為: :  一、播送有擬參選人參加,且由政府出資、製作或贊助之節目或廣告。 :  二、播送由政府出資、製作或贊助以擬參選人為題材之節目或廣告。 :  三、播送受政府委託為置入性行銷之節目。 :  四、播送受政府委託但未揭露政府出資、製作、贊助或補助訊息之節目。 :  五、播送商業廣告。 第四十二條 (地方頻道之規劃) :  系統經營者應至少規劃一個以上地方頻道,提供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區域內民眾利益及需求之節目。 :  經營前項地方頻道者,應依衛星廣播電視法之規定取得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執照。 第四十三條 (專供載明名稱、識別標識、許可證字號等資料播出頻道之設置) :  系統經營者應設置頻道專供系統經營者載明其名稱、識別標識、許可證字號、訂戶申訴專線、營業處所地址、頻道總表、頻道授權期限及各頻道播出節目之名稱。 第四十四條 (費率委員會之設置及收費標準) :  系統經營者應於每年八月一日起一個月內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報收視費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中央主管機關所訂收費標準,核准後公告之。 :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設費率委員會,核准前項收視費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未設費率委員會時,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行使之。 :  系統經營者之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五條 (特種基金之成立及運用) :  系統經營者應每年按當年營業額百分之一之金額,提繳至中央主管機關成立之特種基金。 :  前項系統經營者提繳之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下列目的運用: :  一、百分之三十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 :  二、百分之四十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 :  三、百分之三十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  前項第三款之停止實施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自停止實施之日起,原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之金額部分,移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第一款規定運用。 :  第一項特種基金之成立、提繳、運用及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第四十六條 (提供或播送頻道節目以外內容服務應遵守之規定) :  系統經營者提供或播送頻道節目以外之內容服務,應遵守下列規定: :  一、提供內容服務名稱、摘要、分級等級及費率等資訊。 :  二、對於限制級內容服務,應以鎖碼或其他適當防護方式提供。 :  系統經營者提供或播送頻道節目以外之內容服務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經各該主管機關通知後,應停止提供或播送該內容服務。 :  系統經營者或其他內容服務提供者向訂戶提供頻道節目以外之內容服務,違反其他法律強制規定者,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法處置。 第四十七條 (數位服務升級計畫之公告) :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數位服務之提供,得公告數位服務升級計畫。 :  中央主管機關得徵求或指定系統經營者,在特定實驗區域內以數位化技術,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或其他新興服務;數位化實驗之實施區域、實施期間、實驗計畫、數位基本頻道之類型、數量與費率審核、實驗計畫評鑑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八條 (數位化技術之完成) :  系統經營者應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首次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前,完成以數位化技術,向全部訂戶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其未完成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換發經營許可執照。 :  系統經營者應於本法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起三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完成以數位化技術,向全部訂戶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之分期實施計畫,並申請營運計畫之變更。 第四十九條 (不得拒絕民眾付費收視、聽服務) :  系統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經營地區內民眾請求付費收視、聽有線廣播電視服務。 第五十條 (訂立契約及契約內容事項) :  系統經營者應與訂戶訂立收視、聽服務書面契約。 :  前項書面契約應於給付訂戶之收據背面製作發給之。 :  中央主管機關應公告規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 :  違反前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之一般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之效力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定之。 :  第一項契約內容,應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  一、各項收費基準及調整費用之限制。 :  二、頻道數、名稱及頻道契約到期日。 :  三、可選擇之費用繳交方式、繳交期限,及屆期未繳交之處理方式。 :  四、訂戶預繳收視費之履約保障措施。 :  五、訂戶基本資料使用之限制。 :  六、系統經營者受停播、廢止或撤銷經營許可、沒入等處分時,對訂戶收視、聽權益產生損害之賠償條件。 :  七、無正當理由中斷約定之頻道訊號,致訂戶收視、聽權益有損害之虞時之賠償條件。 :  八、契約之有效期間。 :  九、訂戶申訴專線。 :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 :  系統經營者提供基本頻道以外之頻道及其他加值服務者,應訂定公平合理之價格及服務條件;其有損害訂戶權益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命其變更之。 :  系統經營者對訂戶申訴案件應即妥適處理,並建檔保存六個月;主管機關得要求系統經營者以書面或於相關節目答覆訂戶。 :  系統經營者之收視、聽服務或其他加值服務,訂戶得直接透過數位終端設備訂購者,於開始計算收費前應以顯著之訊息告知訂戶。 第五十一條 (訂戶未依期限繳交費用之處置) :  訂戶未依契約約定期限繳交費用,經定期催告仍未繳交時,系統經營者得對該訂戶停止提供收視、聽服務。 :  前項費用之請求權,時效為五年。 第五十二條 (相關線路之拆除義務) :  收視、聽服務契約終止後,系統經營者應於一個月內將相關線路拆除。逾期不為拆除時,該土地或建築物之所有人或占有人得自行拆除,並得向系統經營者請求償還其所支出之拆除及其他必要費用。 第五十三條 (限期改善) :  系統經營者有營運不當、損害訂戶權益情事或有損害之虞者,主管機關得令系統經營者限期改正或為其他必要措施。 第五十四條 (未經同意截取或接收系統播送內容之補繳費用並負損害賠償責任) :  未經系統經營者同意,截取或接收系統播送之內容者,應補繳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並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  前項收視費用,如不能證明已收視期間,以二年之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計算之。 第五十五條 (爭議調處) :  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間有關頻道播送、授權條件及訂戶數認定之爭議,或系統經營者間之爭議,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調處;調處不成時,得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章 罰則== 第五十六條 (處罰機關) :  依本法所為之處罰,除下列情形者外,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  一、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五款、第六十九條第七款、第九款、第七十條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及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之。 :  二、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六條第六款、第六十八條及第六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之。 :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未能行使職權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第五十七條 (罰則) :  違反第五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經營;未停止經營者,得按次處罰,並得強制拆除或沒入其設備。 :  系統經營者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營運計畫變更,擅自擴增經營地區,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得廢止其經營許可並註銷其執照,並得強制拆除或沒入其設備。 :  依前二項規定沒入之設備,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均沒入之。 第五十八條 (罰則) :  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經營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  一、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至第四項或第八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  二、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九條第六項所定最低實收資本額。 :  三、違反第二十條第四項或第六項規定。 :  四、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 :  五、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項。 :  六、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 :  七、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不依中央主管機關之命令修正其上下架規章。 :  八、違反第三十七條第四項規定。 :  九、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  十、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  十一、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 :  系統經營者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經營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第五十九條 (罰則) :  系統經營者違反第二十條第五項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經營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  系統經營者違反第二十條第八項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得按次處罰,或廢止營運計畫變更之許可。 第六十條 (罰則) :  籌設人已取得籌設許可,尚未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前開始營業,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籌設許可並註銷其籌設許可證。 第六十一條 (罰則)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一、系統經營者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 :  二、系統經營者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所為之指定。 :  三、系統經營者違反第三十四條規定。 第六十二條 (罰則) :  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 :  一、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使用插播式字幕。 :  二、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二項所定管理辦法中有關使用原則、方式、公共服務資訊之範圍或其他應遵行事項。 第六十三條 (罰則) :  系統經營者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三條所為限期改正或其他必要措施之命令,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經營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第六十四條 (罰則) :  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經營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 :  二、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為之改正命令。 :  三、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 :  四、播送之購物頻道,逾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數量限制。 :  五、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 第六十五條 (罰則) :  籌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 :  二、違反第十七條規定。 第六十六條 (罰則) :  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 :  二、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  三、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申報或申報不實。 :  四、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  五、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 :  六、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為之命令。 :  七、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無償提供公用頻道。 :  八、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  九、違反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  十、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 第六十七條 (罰則) :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登記證經營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者,違反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第六十八條 (罰則) :  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七十四條第二項所為之檢查或命令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第六十九條 (罰則) :  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 :  二、違反第二十七條規定。 :  三、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 :  四、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七項規定。 :  五、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  六、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後段所定辦法中有關公用頻道之規劃、使用事項。 :  七、違反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或第八項規定。 :  八、違反第五十條第六項規定,不依主管機關之命令變更其服務條件。 :  九、違反第五十二條規定,未於規定期限拆除線路。 第七十條 (罰則) :  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九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系統查驗、技術標準、系統維護或其他應遵行之事項。 :  二、違反第四十三條規定。 :  三、違反第四十九條規定。 :  四、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經催告即停止提供收視、聽服務。 第七十一條 (罰則) :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提供使用或販賣未經審驗合格之終端設備者,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並得沒入其設備。 :  依前項沒入之設備,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均沒入之。 第七十二條 (罰則) :  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  一、違反第二十六條規定。 :  二、違反第五十條第七項規定。 :  前項第一款電波洩漏致影響飛航安全、重要通訊系統之虞者,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播送至改正為止。 ==第五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 (申請改發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許可執照) :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登記證繼續經營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之業者,應於本法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二年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改發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許可執照。 :  前項申請,準用第二章之規定。 第七十四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 :  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對系統實施檢查,並得命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就其設施及本法規定事項提出報告、資料或為其他配合措施,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主管機關為辦理本法所定事項之監督管理,必要時得命籌設人、系統經營者或其關係企業及其他本法所規範之人,提出帳冊、文件及其他必要之資料,或通知其到場陳述意見。 第七十五條 (審查費查驗費及證照費之收取) :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申請審核、查驗、核發、換發證照,應向申請人收取審查費、查驗費及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七十五條之一 (不服行政處分之處理) :  對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對中央主管機關依其他法律所為之處分不服者,亦同。 :  本法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依訴願法規定終結之。 第七十六條 (施行細則) :  [[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七十七條 (施行日)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07年}} [[分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7ozx0siadl995ugn0lewjcc29jfnqf4 大乘離文字普光明藏經 0 878408 8729820 2644343 2026-08-17T03:15:24Z ~2026-44926-67 123062 增加/修改翻译全称 872982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大乘離文字普光明藏經|author=|translator=地婆訶羅|section=|times=唐|loc=中天竺|previous=[[Portal:佛教典籍|佛教典籍]]|next=|type=佛經|from=大正新脩大藏經|notes=參考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底本:大正新修大正藏經錄入}} 大乘離文字普光明藏經 大唐天竺三藏地婆訶羅奉敕譯 如是我聞: 一時佛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與大菩薩無量百千億那由他數,皆是大智精進善巧,證無言法獲妙辯才,是處非處不相違反,善調身心具諸解脫,常遊三昧不捨大悲,慚愧為身智慧為首,多所饒益如大寶洲,了知諸法善不善相,不著文字而有言說,於真俗門洞達無礙,深明實際不住其中,善能分別而無所受,雖厭生死常護世間,周遍十方有大名稱,於真妙藏寂然宴息,雖現受身永出三界,而行諸有勉濟眾生,平等教誨志常賢善,平等憐愍心無染著,能令自他莫不清淨,成就如是無量功德,其名曰:勝思惟菩薩、法震音菩薩、妙身菩薩、法輞菩薩、辯積菩薩、持地菩薩、持世菩薩、大名稱菩薩、具諸辯菩薩、千容相菩薩、功德山菩薩、蓮華眼菩薩、蓮華面菩薩、珠髻菩薩、妙音菩薩。如是等菩薩摩訶薩,皆如童子色相端嚴,於此眾中而為上首。 爾時觀自在菩薩與恒河沙等紹尊位者諸菩薩俱;殊勝見菩薩與無央數天帝釋俱;虛空藏菩薩與無量菩薩及無量四天王眾俱;大勢至菩薩與無量億梵天眾俱;遍吉祥菩薩與無量婇女俱;普賢菩薩、不空見菩薩、星宿王菩薩、離疑菩薩、息諸蓋菩薩、藥王菩薩、藥上菩薩,各與無量菩薩眾俱;其中亦有無量諸佛自變其身作菩薩像;尊者舍利弗、摩訶目乾連、摩訶迦葉,如是等大阿羅漢,各與無量聲聞眾俱;那羅延等無量天眾,乃至恒沙國土日月諸天,威光照耀悉來佛所。至佛所已,彼天威光不能復現,猶如聚墨對閻浮金。婆樓那龍王、德叉迦龍王、阿那婆達多龍王、美音乾闥婆王、無擾濁迦樓羅王,各與無量諸眷屬俱,來入此會。十方世界如恒河沙所有菩薩,咸於本土啟請如來,與諸四眾同時到此,各持種種出過世間殊好供養,奉上於佛、諸菩薩已,即於會中坐蓮華座。 爾時勝思惟菩薩摩訶薩從座而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向佛而作是言:「世尊!我今欲請二字之義,惟願如來垂哀見許。」 佛告勝思惟菩薩言:「善男子!欲有問者隨汝意問,如來不為一眾生故出現世間,為欲利益無量眾生而出現耳!」 於是勝思惟菩薩即白佛言:「世尊!何者一法,是諸菩薩所應永離?何者一法,是諸菩薩應常護持?何者一法,是諸如來現所覺了?」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以如來威神之力,乃能問我如是深義。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善男子!有一種法菩薩應離,所謂欲貪。善男子!如是一法是諸菩薩所應永離。善男子!復有一法菩薩應離,所謂瞋怒,如是一法是諸菩薩所應永離。善男子!復有一法菩薩應離,所謂愚癡,如是一法是諸菩薩所應永離。善男子!復有一法菩薩應離,所謂我取。善男子!復有一法菩薩應離,所謂疑惑。善男子!復有一法菩薩應離,所謂憍慢。善男子!復有一法菩薩應離,所謂懈怠。善男子!復有一法菩薩應離,所謂惛眠。善男子!復有一法菩薩應離,所謂愛著。善男子!如是一法,是諸菩薩所應永離。」 「善男子!汝復問我:『何者一法,是諸菩薩應常護持?』善男子!謂諸菩薩非己所安不加於物。若諸菩薩守護此法,即是能持諸佛如來一切禁戒。」 何以故?自愛身命不應殺生;自重資財不應偷盜;自護妻室不應侵他。如是等行皆名一法。善男子!若有敬順如來語者,於此一法常當憶念。何以故?無有眾生愛樂於苦,凡有所作悉求安樂,乃至菩薩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為自他皆得樂故。善男子!以如是義我說此言,非己所安不加於物,如是一法是諸菩薩應常護持。 「善男子!如汝所問:『何者一法,是諸如來現所覺了?』善男子!無有少法是如來覺。何以故?如來覺者無所覺故。善男子!一切法無生是如來覺;一切法無滅是如來覺;一切法離二邊是如來覺;一切法不實是如來覺。善男子!諸業自性是如來覺;一切法從因緣生是如來覺;因緣之法猶如電光是如來覺;以因緣故而有諸業是如來覺。善男子!一切法性普光明藏是如來覺。善男子!何故法性名普光明藏?善男子!世出世智依之以生,如母懷子,故名為藏。若智生時反照其本,如是法性為般若波羅蜜之所攝藏,是故名為普光明藏。善男子!一切法如幻如焰是如來覺。善男子!諸法實性一味解脫是如來覺,一味解脫是即名為普光明藏。善男子!一相法是如來覺。云何一相?所謂諸法不來不去、非因非緣、不生不滅、無取無捨、不增不減。善男子!諸法自性本無所有不可為喻,非是文詞之所辯說。如是一法,是諸如來現所覺了。」 當佛說此莊嚴王離文字普光明藏法門之時,有十地菩薩所見微塵數眾生,悉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復有如是微塵數眾生,皆發聲聞、辟支佛心;復有如是微塵數眾生,在地獄者皆得離苦生人天中;無量菩薩得入初地,無量菩薩得百千三昧;無量眾生悉蒙利益,無空過者。 爾時佛告羅睺羅言:「善男子!我此法要汝當受持。」 說是語時,會中有九十億菩薩摩訶薩,承佛威神即皆避座,白佛言:「世尊!我等誓當受持如來所說法要,於此娑婆國土最後時中,見有其人流通為說。」 爾時四天王白佛言:「世尊!若有能持此經典者,我當擁護,令其志願皆得滿足。所以者何?能持此經是法器故。」 爾時世尊普觀眾會而作是言:「諸仁者!我此所說甚深方廣希有法門,非諸眾生有少善根而能聽受,能聽受者即為承事供養於我,亦為荷擔無上菩提。是人當得辯才無礙,決定生於清淨佛土;是人臨終定得親見阿彌陀佛、菩薩大眾而現在前。我今在此耆闍崛山,諸菩薩眾所共圍繞,彼臨終時亦如是見!當知是人即為已得無盡法藏;當知是人得宿命智;當知是人不墮惡道。 「善男子!我今說此一切世間難信之法,設有眾生作五逆罪,聞是經已書持、讀誦、為人解說,所有業障-{咸}-得消除,終不受於惡趣之苦,斯人即為諸佛菩薩之所護念,在在所生諸根具足,蒙佛灌頂五眼清淨。善男子!取要言之,我見是人已成佛道。」 佛說此經已,勝思惟等一切菩薩,及諸聲聞、天龍八部,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大乘離文字普光明藏經 {{唐朝作品}} tfr9h3dn98xxuyf0t2p0mjwl6xyshva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民國108年) 0 892451 8729840 7915031 2026-08-17T09:15:56Z Zbz53321374 111951 872984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08年5月31日(現行條文)|民=108|月=5|日=31|公布於=民國108年6月19日|民2=108|月2=6|日2=19|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61691號令]]|生效日期=民國108年(2019年)6月21日 | previous =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民國103年)]] | next = | notes = {{Textquality|75%}}<br>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 第一條 (立法目的) :  為提升大眾運輸服務水準,建立完善之大眾運輸系統,促進大眾運輸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 (大眾運輸之定義及大眾運輸事業之範圍) :  本條例所稱大眾運輸,指下列規定之一者: :  一、具有固定路(航)線、固定班(航)次、固定場站及固定費率,提供旅客運送服務之公共運輸。 :  二、以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特殊服務方式,提供第十條所定偏遠、離島、往來東部地區或特殊服務性之路(航)線旅客運送服務之公共運輸。 :  適用本條例之大眾運輸事業,係指依法成立,並從事國內客運服務之下列公、民營事業: :  一、市區汽車客運業。 :  二、公路汽車客運業。 :  三、鐵路運輸業。 :  四、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 :  五、船舶運送業。 :  六、載客小船經營業。 :  七、民用航空運輸業。 :  計程車客運業比照大眾運輸事業,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 第三條 (主管機關) :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四條 (大眾運輸場站及轉運站之設置) :  主管機關應依大眾運輸發展或重大建設需要,規劃設置大眾運輸場站或轉運站。 :  前項大眾運輸場站或轉運站所需用地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者,主管機關應協調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變更;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者,主管機關應協調區域計畫主管機關依區域計畫法第十三條規定辦理變更。 :  主管機關對於大眾運輸場站或轉運站之土地及建築物,得協調相關主管機關調整其使用項目或使用強度。 :  大眾運輸事業之固定運輸場站或轉運站應依實際需求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討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之設置與維護。 第四條之一 (無障礙運輸服務及無障礙設施、設備之提供) :  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依實際需求,於運輸營運者所服務之路線、航線或區域內,規劃適當路線、航線、班次、客車(機船)廂(艙),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及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 第五條 (使用道路之優先及專用權) :  主管機關為改善大眾運輸營運環境,得建立大眾運輸使用道路之優先及專用制度。 :  前項優先及專用之條件、規劃、設計、興建及營運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條 (運輸服務之整合及獎勵) :  為提升大眾運輸服務品質,主管機關應輔導大眾運輸系統間之票證、轉運、行旅資訊及相關運輸服務之整合;必要時,並得獎助之。 第七條 (定期評鑑) :  主管機關對大眾運輸之營運及服務應定期辦理評鑑;其評鑑對象、方式、項目與標準、成績評定、成果運用、公告程序及獎勵基準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八條 (票價之訂定及調整) :  大眾運輸事業在主管機關核定之運價範圍內,得自行擬訂票價公告實施,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調整時,亦同。 第九條 (全價收費及優待票價差額之預算編列) :  大眾運輸票價,除法律另有規定予以優待者外,一律全價收費。依法律規定予以優待者,其差額所造成之短收,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相關機關編列預算補貼之。 第十條 (資本設備投資及營運虧損之補貼) :  主管機關對大眾運輸事業資本設備投資及營運虧損,得予以補貼;其補貼之對象,限於偏遠、離島、往來東部地區或特殊服務性之路(航)線業者。 :  前項有關大眾運輸事業資本設備投資及營運虧損之補貼,應經主管機關審議;其審議組織、補貼條件、項目、方式、優先順序、分配比率及監督考核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一條 (施行細則) :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十二條 (施行日) :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08年}} i1n9g7bvou3izgvly3cf7cyjuhie116 對臨宮判 (范冬芬) 0 1084527 8729759 2081550 2026-08-16T15:48:50Z LiouxiaoBot 46687 LiouxiaoBot移动页面[[對臨宮判景登高臨宮,法司斷徒一年。景訴云:令所。]]至[[對臨宮判 (范冬芬)]],不留重定向:​移動 2081550 wikitext text/x-wiki #重定向 [[對臨宮判 (呂焯)]] 1bs8d7l5njn8dvdg8axoikomcsv1toz 8729766 8729759 2026-08-16T15:59:17Z Liouxiao 45549 已移除至[[對臨宮判 (呂焯)]]的重定向 872976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對臨宮判|author=范冬芬|times=唐|from=全唐文/卷0622|notes=}} <onlyinclude>(景登高臨宮,法司斷徒一年。景訴云:令所。) 元圃邃居,青宮秘籞,事隔中外,理絕登臨。景之無良,自貽伊咎。升高異梁竦之憤,抵法挂皋陶之刑。且夫子之牆猶其難見,儲君之禁焉可輒臨?然法難動搖,罪宜欽恤,典獄雖結於徒坐,往訴須從於减科。</onlyinclude> {{唐朝作品}} khfn8gkeuryhftow41j5baagkow3b0c 地下水管理条例 0 1086003 8729824 8447061 2026-08-17T04:50:56Z 廣九直通車 41127 /* */ Fix 872982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地下水管理条例 | lawmake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section = 沿革和最新版 | previous = | notes = [[地下水管理条例 (2021年)|2021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发布<br>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 (2026年)|2026年8月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026年8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地下水管理条例 (202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DIXIASHUI GUANLI TIAOLI}} [[Category:地下水管理条例| ]] djbqt3wr4w4zhdrghgbmpusm6o84isg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2024年版) 0 1150939 8729833 8260008 2026-08-17T09:04:43Z YitsunChu 99202 调整格式、排版 872983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24年版) | lawmake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y=2024 | m=1 | d=18 |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 | previous =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12年版)]] | notes = 2024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7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 <onlyinclude> <h2 style="border: 0;"><center>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center></h2> <center>{{楷体|(2024 年 1 月 1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7号公布,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center> <center><h3>{{黑改粗|第一章 总则}}</h3></center> {{gap}}'''第一条''' 为了加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相关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gap}}'''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以及实施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gap}}本办法所称业余无线电台,是指为开展业余业务(含卫星业余业务)使用的一个或者多个发信机、收信机,或者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 {{gap}}'''第三条''' 业余无线电台只能用于相互通信、技术研究和自我训练,并在业余业务频率范围内收发信号,不得用于谋取商业利益。 {{gap}}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业余无线电台可以与非业余无线电台通信,但通信内容应当限于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直接相关的紧急事务。 {{gap}}未经批准,业余无线电台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广播或者发射通播性质的信号。 {{gap}}'''第四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国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的监督管理。 {{gap}}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的监督管理。 {{gap}}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 {{gap}}'''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业余无线电通信技术的科学研究、科普宣传和教育教学等活动。 <center><h3>{{黑改粗|第二章 许可管理}}</h3></center> {{gap}}'''第六条''' 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gap}}遇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可以不经批准临时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但应当在48小时内向电台所在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并在紧急情况消除后及时关闭。 {{gap}}'''第七条''' 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gap}}(一)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 {{gap}}(二)具有相应的操作技术能力,依照本办法通过相应的操作技术能力验证; {{gap}}(三)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型号核准(型号核准证载明的频率范围包含业余业务频段);或者使用的自制、改装、拼装等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且无线电发射频率范围仅限于业余业务频段。 {{gap}}'''第八条''' 未成年人可以设置、使用工作在30-3000MHz频段且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25瓦的业余无线电台。 {{gap}}'''第九条''' 设置业余中继台,其台址布局应当符合资源共享、集约的要求。 {{gap}}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业余中继台设置、使用规划,明确设台地点、使用频率、技术参数等设置、使用和运行维护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gap}}业余中继台服务区域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协调。 {{gap}}'''第十条''' 设置、使用有固定台址的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电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设置、使用没有固定台址的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gap}}设置、使用15瓦以上短波业余无线电台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其他重要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gap}}'''第十一条''' 个人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gap}}(一)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 {{gap}}(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gap}}(三)使用依法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提交含有型号核准代码、出厂序列号等信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照片;使用自制、改装、拼装等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提交该设备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条件的说明材料。 {{gap}}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还应当提交其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申请人与监护人关系的说明材料。 {{gap}}'''第十二条''' 单位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以及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说明材料。 {{gap}}'''第十三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gap}}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gap}}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gap}}'''第十四条''' 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拟使用自制、改装、拼装等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对该设备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条件进行技术检测。 {{gap}}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技术检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gap}}'''第十五条''' 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拟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确定为次要业务,或者与其他无线电业务共同划分为主要业务的业余业务频率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无线电台(站)设置和相关无线电频率使用等情况,开展必要的频率协调。 {{gap}}'''第十六条''' 设置、使用15瓦以上短波业余无线电台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其他重要业余无线电台的,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许可决定前,可以委托电台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对业余无线电台的使用方式、技术条件、安装环境等进行现场核查。 {{gap}}'''第十七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开展技术检测、频率协调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gap}}'''第十八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应当同时向申请人核发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但申请人已取得业余中继台、业余信标台呼号以外的其他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不再核发新的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gap}}'''第十九条'''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应当载明电台设置、使用人,操作技术能力类别、编号,电台呼号、台址/设置区域、使用频率、发射功率,执照编号、颁发日期、有效期、发证机关,以及特别规定事项等;业余中继台、业余信标台执照还应当载明工作模式等事项。 {{gap}}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样式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规定。 {{gap}}'''第二十条'''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 {{gap}}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更换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gap}}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更换业余无线电台执照;不予延续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gap}}'''第二十一条''' 变更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载明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gap}}'''第二十二条''' 终止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及时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注销手续,交回执照并自执照注销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拆除业余无线电台及天线等附属设备并妥善处理。 {{gap}}'''第二十三条''' 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停止使用的,应当依法予以注销。 {{gap}}除业余中继台、业余信标台呼号外,其他业余无线电台呼号注销1年后,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将相关电台呼号重新投入分配。 {{gap}}电台呼号重新投入分配前,申请人再次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无线电管理机构经审查决定颁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应当同时核发申请人已注销的电台呼号。 {{gap}}'''第二十四条''' 没有固定台址的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区域超出申请人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将无线电台执照颁发、呼号核发等有关信息通报相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center><h3>{{黑改粗|第三章 操作技术能力验证}}</h3></center> {{gap}}'''第二十五条''' 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分为A类、B类和C类。 {{gap}}'''第二十六条''' 参加A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的人员,应当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有一定的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 {{gap}}参加B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6个月以上,且具有相应的实际操作经验。 {{gap}}参加C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载明30MHz以下频段的业余无线电台执照18个月以上,且具有相应的实际操作经验。 {{gap}}'''第二十七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实施A类、B类和C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实施A类、B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 {{gap}}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题库以及验证标准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制定并根据需要适时更新,向社会公布。 {{gap}}'''第二十八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组织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验证时间、验证要求等有关事项;不得向参加验证的人员收取费用。 {{gap}}'''第二十九条''' 参加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成绩合格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证书。 {{gap}}验证证书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样式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规定。 {{gap}}'''第三十条''' 取得A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证书的,可以申请设置、使用工作在30-3000MHz频段且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25瓦的业余无线电台。 {{gap}}取得B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证书的,可以申请设置、使用工作在30MHz以下频段且最大发射功率小于15瓦,或者工作在30MHz以上频段且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25瓦的业余无线电台。 {{gap}}取得C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证书的,可以申请设置、使用工作在30MHz以下频段且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1000瓦,或者工作在30MHz以上频段且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25瓦的业余无线电台。 <center><h3>{{黑改粗|第四章 设置、使用要求}}</h3></center> {{gap}}'''第三十一条''' 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符合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载明的事项和要求,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 {{gap}}'''第三十二条''' 业余无线电台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为次要业务划分的,不得对使用主要业务频率划分的合法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不得对来自使用主要业务频率划分的合法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提出保护要求。 {{gap}}违反前款规定产生有害干扰的,应当立即停止发射,待干扰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gap}}'''第三十三条''' 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定期维护业余无线电台,保证其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避免对其他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gap}}'''第三十四条''' 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无线电波发射产生的电磁辐射污染环境。 {{gap}}'''第三十五条''' 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通信过程中使用明语或者业余无线电领域公认的缩略语、简语,以及公开的技术体制和通信协议。 {{gap}}'''第三十六条''' 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将通信时间、通信频率、通信模式和通信对象等内容记入业余无线电台日志并保留2年以上。 {{gap}}'''第三十七条''' 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次通信建立以及结束时发送本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在通信过程中不定期(间隔不超过10分钟)发送本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gap}}鼓励业余无线电台在通联期间通过技术手段自动发送电台呼号。 {{gap}}'''第三十八条''' 未取得相应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或者相应操作技术能力的人员,为提高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的需要,可以在他人依法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上进行发射操作实习。 {{gap}}发射操作实习应当由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人或者其技术负责人现场监督指导;使用的频率范围和发射功率应当在B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证书确定的范围内,且不得超过现场监督指导人员依法取得的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证书确定的范围。 {{gap}}'''第三十九条''' 在他人依法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上进行发射操作的,应当使用所操作业余无线电台的呼号或者实际操作人员取得的呼号。使用实际操作人员取得的呼号的,业余无线电台通联期间发送呼号的格式应当符合国内国际相关要求。 {{gap}}'''第四十条''' 参加或者举办业余无线电通联比赛以及其他重大业余无线电活动的,经比赛(活动)主办方(牵头单位)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临时使用符合国际规则的其他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gap}}'''第四十一条''' 取得C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证书且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人员,因开展特殊技术试验、通联等活动,确需超出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载明的功率限值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经颁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临时在特定时间、地点以特定功率等限定条件开展电台操作。 {{gap}}'''第四十二条''' 依法设置的业余中继台应当向其覆盖区域内的业余无线电台提供平等的服务。 {{gap}}'''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业余无线电台从事下列活动: {{gap}}(一)通过任何形式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传播的信息; {{gap}}(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用于谋取商业利益等超出业余无线电台使用属性之外的目的; {{gap}}(三)故意干扰、阻碍其他无线电台(站)通信; {{gap}}(四)故意收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载明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 {{gap}}(五)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 {{gap}}(六)擅自编制、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gap}}(七)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出借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gap}}(八)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内电波参数资料; {{gap}}(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center><h3>{{黑改粗|第五章 电波秩序维护}}</h3></center> {{gap}}'''第四十四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在用的业余无线电台进行检查和检测。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人应当接受并配合检查、检测。 {{gap}}'''第四十五条''' 依法设置、使用的业余无线电台受到有害干扰的,可以向业余无线电台使用地或者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受到境外无线电有害干扰的,可以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 {{gap}}受理投诉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gap}}'''第四十六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产生有害干扰的业余无线电台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有害干扰;有害干扰无法消除的,可以责令产生有害干扰的业余无线电台暂停发射。 {{gap}}对于非法的无线电发射活动,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暂扣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查封业余无线电台,必要时可以采取技术性阻断措施;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处理。 <center><h3>{{黑改粗|第六章 法律责任}}</h3></center> {{gap}}'''第四十七条''' 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 {{gap}}'''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gap}}(一)故意收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载明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的; {{gap}}(二)擅自编制、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 {{gap}}(三)未经批准进行广播或者发射通播性质的信号,超出业余无线电台使用属性之外的目的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未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留业余无线电台日志,以及其他未按照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载明事项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 {{gap}}'''第四十九条''' 违法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gap}}'''第五十条''' 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内电波参数资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gap}}'''第五十一条''' 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虚假承诺申请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等规定处理。 {{gap}}'''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五十三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本办法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center><h3>{{黑改粗|第七章 附则}}</h3></center> {{gap}}'''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gap}}(一)业余中继台,是指通过对业余无线电信号接收和放大转发,扩大通联范围的业余无线电台; {{gap}}(二)业余信标台,是指通过发射信标信号,辅助验证电波传播条件的单发业余无线电台。 {{gap}}'''第五十五条''' 业余无线电台使用业余业务频率,无需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gap}}'''第五十六条''' 设置、使用开展卫星业余业务的空间无线电台,应当遵守空间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 {{gap}}'''第五十七条''' 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派出机构的,派出机构在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授权的范围内履行业余无线电台监督管理职责。 {{gap}}'''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2012年11月5日公布的[[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12年版)|《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同时废止。 {{gap}}本办法施行前依法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在执照有效期内可以按照执照载明的参数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本办法施行前依法取得B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证书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许可权限申请设置、使用工作在30MHz以下频段且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100瓦,或者工作在30MHz以上频段且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25瓦的业余无线电台。 [[File:业余无线电管理办法(2024年版)附件1: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申请表.pdf|thumb|附件1: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申请表.pdf]] [[File:业余无线电管理办法(2024年版)附件2: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编制和核发要求.pdf|thumb|附件2: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编制和核发要求.pdf]] </onlyinclude> {{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规章|年份=2024年}} rntoli7f7kc70a5wu5lkcsf45iyfspr Page: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年第一号.pdf/15 104 1172314 8729702 2510093 2026-08-16T12:23:28Z David, but not Hilbert 111232 /* 已校对 */ 8729702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 /></noinclude> {{h1n|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date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2001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2010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2020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noinclude>{{div col}}</noinclude> ==目 录==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0年)#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 则]]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0年)#第二章 著作权|第二章 著作权]] {{gap}}{{gap}}[[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0年)#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gap}}{{gap}}[[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0年)#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gap}}{{gap}}[[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0年)#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gap}}{{gap}}[[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0年)#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0年)#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0年)#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gap}}{{gap}}[[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0年)#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gap}}{{gap}}[[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0年)#第二节 表演|第二节 表演]] {{gap}}{{gap}}[[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0年)#第三节 录音录像|第三节 录音录像]] {{gap}}{{gap}}[[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0年)#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0年)#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0年)#第六章 附则|第六章 附 则]] == 第一章 总则 == {{gap}}'''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制定本法。 {{gap}}'''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gap}}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gap}}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gap}}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gap}}'''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gap}}(一)文字作品; {{gap}}(二)口述作品; {{gap}}(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gap}}(四)美术、建筑作品; {{gap}}(五)摄影作品; {{gap}}(六)视听作品; {{gap}}(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nop}}<noinclude>{{div col end}}</noinclude> 39zw9jhvgdb2yatsme774dqvcagnd2t Page: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年第一号.pdf/16 104 1172315 8729705 2472259 2026-08-16T12:41:26Z David, but not Hilbert 111232 /* 已校对 */ 移除跨页错位文字 8729705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 />{{div col}}</noinclude> {{gap}}(八)计算机软件; {{gap}}(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gap}}'''第四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gap}}'''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gap}}(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gap}}(二)单纯事实消息; {{gap}}(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gap}}'''第六条'''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gap}}'''第七条''' 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gap}}'''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gap}}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gap}}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gap}}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第二章 著作权 == ===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 {{gap}}'''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gap}}(一)作者; {{gap}}(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gap}}'''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gap}}(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gap}}(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gap}}(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gap}}(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gap}}(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gap}}(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gap}}(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gap}}(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gap}}(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gap}}(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 {{nop}}<noinclude>{{div col end}}</noinclude> lg8fxmigs3qhs6d5y9vobwif65n43hj 8729708 8729705 2026-08-16T12:42:45Z David, but not Hilbert 111232 删除多余的[[Template:nop]] 8729708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David, but not Hilbert" />{{div col}}</noinclude> {{gap}}(八)计算机软件; {{gap}}(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gap}}'''第四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gap}}'''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gap}}(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gap}}(二)单纯事实消息; {{gap}}(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gap}}'''第六条'''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gap}}'''第七条''' 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gap}}'''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gap}}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gap}}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gap}}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第二章 著作权 == ===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 {{gap}}'''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gap}}(一)作者; {{gap}}(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gap}}'''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gap}}(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gap}}(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gap}}(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gap}}(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gap}}(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gap}}(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gap}}(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gap}}(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gap}}(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gap}}(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noinclude>{{div col end}}</noinclude> g5i78fd62uivhkuvl2fs0oz64txv07l Page: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年第一号.pdf/17 104 1172316 8729707 2472260 2026-08-16T12:42:00Z David, but not Hilbert 111232 添加前页错位文字 8729707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Zy26" />{{div col}}</noinclude>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gap}}(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gap}}(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gap}}(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gap}}(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gap}}(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gap}}(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gap}}(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gap}}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gap}}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 {{gap}}'''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gap}}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gap}}'''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gap}}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gap}}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gap}}'''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gap}}'''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gap}}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gap}}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gap}}'''第十五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gap}}'''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gap}}'''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gap}}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nop}}<noinclude>{{div col end}}</noinclude> 2lylbxsnyz9eltdkbnybrkjrvbiasqv 8729709 8729707 2026-08-16T12:45:05Z David, but not Hilbert 111232 移除跨页错位文字 8729709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Zy26" />{{div col}}</noinclude>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gap}}(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gap}}(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gap}}(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gap}}(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gap}}(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gap}}(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gap}}(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gap}}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gap}}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 {{gap}}'''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gap}}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gap}}'''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gap}}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gap}}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gap}}'''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gap}}'''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gap}}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gap}}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gap}}'''第十五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gap}}'''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gap}}'''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nop}}<noinclude>{{div col end}}</noinclude> ikfj02euoacth7xto741nj9uagila1p Page: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年第一号.pdf/18 104 1172317 8729710 2472261 2026-08-16T12:45:39Z David, but not Hilbert 111232 添加前页错位文字 8729710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Zy26" />{{div col}}</noinclude>{{gap}}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gap}}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gap}}'''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gap}}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gap}}(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gap}}(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gap}}(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gap}}'''第十九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gap}}'''第二十条'''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gap}}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gap}}'''第二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 {{gap}}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 {{gap}}'''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gap}}'''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gap}}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gap}}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 {{gap}}'''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noinclude>{{div col end}}</noinclude> t72aepdgwtfb9jx7z554ve1e1ke897l Page: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年第一号.pdf/23 104 1172322 8729815 2472266 2026-08-17T00:53:07Z Liouxiao 45549 去掉過度使用模板 8729815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Zy26" />{{div col}}</noinclude>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gap}}(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gap}}'''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gap}}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gap}}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gap}}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gap}}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gap}}'''第五十五条''' 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gap}}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noinclude>{{div col end}}</noinclude> h4mz1d6bekiuegk25woy609fj7okcbj User talk:苍穹一粟 3 1199490 8729799 2543070 2026-08-16T19:42:57Z Leaderbot 108943 /* Notice of expiration of your ipblock-exempt right */ 新章节 8729799 wikitext text/x-wiki <div style="width: 100%; margin: 0.2em 0; padding: 0.3em 0 0.3em 0; border-top:1px solid #DDD; border-bottom:1px solid #DDD; font-size: 1.5em;">'''您好{{#if:|,{{{1}}}|{{#ifeq:{{NAMESPACE}}|User talk|,{{BASEPAGENAME}}}}}}!欢迎来到[[w:维基文库|维基文库]]!'''</div> [[Special:Contributions/{{PAGENAME}}|感谢您的贡献]],我们由衷地希望您喜欢这个地方,和我们一起整理中文的典籍和文档,一起加油! {|style="padding: .5em;background-color: #f0f0ff; border-collapse: collapse;border-color: gray;" border="1" cellpadding="8px" cellspacing="0" width="100%" |-style="width="25%" |这里有一些链接,可以帮助您'''了解维基文库''': *[[Wikisource:版权信息|版权信息]] - 对于维基文库来说,文章是否被收录首先取决于版权,所以您需要了解哪些是维基文库会收录的。 *[[Wikisource:正文品质|正文品质]] - 我们需要收录高质量的文章。 *我们收录文章的过程: *:输入文档[[Image:25%.svg]] > 调整格式[[Image:50%.svg]] > 校对[[Image:75%.svg]] > 多人校对[[Image:100%.svg]] *[[Wikisource:侵犯版权|侵犯版权]] -- 我们'''不收录有版权的文章'''。 **我们只收录明确声明发布在公有领域或版权过期的资料。很多未声明版权的资料不能视作没有版权,互联网上的资料很多属于此类,请不要将此类文章收录本站。 **如果您发现有侵犯版权的文章,请在[[Wikisource:侵犯版权|侵犯版权]]报告。 || 在维基文库,您可'''參與這些工作''': #[[Template:Addnewarticle|新增文档]] -- 如果您发现一篇发布在公有领域的文章没有被维基文库收录。 #[[wikisource:正文品质|修正格式]][[Image:25%.svg]] -- 如果您发现文档没有按照格式收录,文章完成度处于'''25%'''时,请帮忙修正格式。 #[[wikisource:正文品质|校对文档]][[Image:50%.svg]] -- 当您发现文档比较齐全,但还未被校对,文章完成度处于'''50%'''时,请参考其它来源校对。 #[[Wikisource:请求保护|再次校对]][[Image:75%.svg]] -- 当您发现文档被校对第一遍,完成度达到'''75%'''时,您可以继续校对并在文档对话页说明。 #[[Wikisource:请求保护|请求保护]][[Image:100%.svg]] -- 当文章被多人校对,错误完全修正,完成度达到'''100%'''时,您可以请求保护。 |} 提示:您可以在讨论页'''使用四条浪紋(<code>--&#126;&#126;&#126;&#126;</code>)来签名'''(更快捷的办法是点击工具条倒数第二个按钮),保存后四条浪紋将变成您的用户名与当前的[[:w:协调世界时|协调世界时]](UTC)。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在[[Wikisource:写字间|写字间]]提问;也可以編輯这一页,输入'''<nowiki>{{helpme}}</nowiki>''';或更直接地在我的对话页向我提问。您也可以在[[Wikisource:沙盒|沙盒]]測試維基的編輯功能。 ''<span lang="en"><span style="font-size:small;">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Chinese Wikisource, please leave a message [[Wikisource:大使馆|''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Chinese Wikisource!</span></span>'' <span style="display:none"></span>歡迎您的维基人是(The person who welcomes you is):[[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3月27日 (四) 17:08 (UTC)<span style="display:none"></span> == Notice of expiration of your ipblock-exempt right == <div dir="ltr">Hi, as part of [[: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reminder bot|Global reminder bot]], this is an automated reminder to let you know that your permission "ipblock-exempt" (IP封禁豁免者) will expire on 2026-08-23 15:25:51. Please renew this right if you would like to continue using it. <i>In other languages: [[:m:Special:MyLanguage/Global reminder bot/Messages/default|click here]]</i> [[User:Leaderbot|Leaderbot]]([[User talk:Leaderbot|留言]]) 2026年8月16日 (日) 19:42 (UTC)</div> 17tauyw2lp4z5ixlyd0c9ijw9go37cy 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四紀/卷62 0 1212673 8729728 2594189 2026-08-16T14:18:57Z 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8729728 wikitext text/x-wiki {{未完成}} {{header2 |title=大南寔錄正編第四紀 |section='''卷之六十二 翼宗英皇帝寔錄''' |author = |override_author=[[作者:張光憻|張光憻]]等 |previous =[[../卷61|卷六十一]] |next=[[../卷63|卷六十三]] |notes= }}<onlyinclude> <!--依據慶應義塾大學語言研究所於昭和五十五年出版的影印本(第18冊)OCR錄入。--> <!--以下OCR尚未校對,可能存在錯誤(錯字、脫漏、雙行註釋識別為單行正文等等)。為便於與原文校對,請勿對未校對部分格式化。--> <!--第416页--> 已卯嗣德三十二年秋七月增設南定茶里汛文 員 {{*|這汛與省城遙遠姦商易於出入專委副 {{Annotation|五六品}} 領兵防撿難週故增設 商辦一員凡 防守事宜協與領 兵員悉心商籌}} 從督臣阮仲合請也 平定民饑準省臣出倉米立養濟所竝飭府縣 買米𤌄粥飯給養 {{*|前二月米貴食艱旣準省 臣摘粟二千餘斛錢三萬 餘緡給雇貧民應工代賑老疾幼弱 隨便分給至是民食甚艱復準酌辦}} 賜廣義菩提社權貸鉛錢三百五十緡製辦水 車以及農候 {{*|該社有凍楊涇口構 造水車取水入田}} 寧太護督黎有佐疏請簡代 帝曰爾轄係是巨閫日下邊氛未靜淸弁會剿防撫 關緊理當竭力當爲方爲不負卻以病請乎不許 準副衞尉黎順理陞衞尉領京城副提督 {{*|阮柏 病假}} 恭鐫 憲祖章皇帝寔錄正編吿成史臣宴賜有差 <!--第417页--> 淸化護督尊室𤄫以上游土縣舍匪擾掠請量 派省兵防勦許之 旌賞富安壽民 {{*|陳文頑一百二歲 鄭懷美一百歲}} 申定府縣別倉科擬例 {{*|府縣別倉虧欠該府縣 員罪減主守二等兼顧 不週之布政 {{Annotation|撫兼 布同}} 管道減府縣一等問擬侵 虧贓干除收籍外存欠干分爲十成府縣員 賠二成布政管道賠一成 存七成據主守等責賠}} 廣義布政使林宏疏言轄民拮据日甚請摘倉 錢米賑給之準摘錢一萬緡米一萬方取次 賑給竝交諸府縣給雇貧民修築橋道代賑 因 諭曰廣義民情甚爲可憫賑救之事一一待報則民 已甚困通飭地方似此類各炤例辦以盡芻牧之 責竝悉力籌辦如何要得多活上以解憂下以濟 急方稱若太甚則朕不忍聞況爾等目擊而心安 乎有不善辦貽害吾赤子是溺職也著吏部卽査 廣義督學是誰或就近何人勤幹權充商㨍分往 <!--第418页--> 勤加賑救卽錄諸省通知 是科武鄕試四場預項九十六卷餘三場二十 四卷 {{*|閒有 優平}} 場官聲請倂取部恐泛議駮 帝加恩準均將爲武舉以孚士望 以掌衞領諒山領兵官阮如恭調領淸化提督 {{*|阮文玟 病缺}} 廣南淸人何文斗殺斃平民 {{*|名 桂}} 省臣擬斬監候 帝曰殺人者死古之常刑近世律文多爲寬減至於 故殺猶得監候是不忍於元惡大憝而忍於冤痛 之良民無怪乎不畏法而輕殺人遂命斬之 欽派掌印武益謙疏言廣南金戶常稠正納常 耗請每金戶十名量畱二三名採納寔色餘 抽回正納民籍塡揀又該轄多有小小村邑 或無公私田土寄寓于他或只三四五畝無 從生理請令省臣竝營田使勸飭隨便往諸 山海閒曠募墾立邑又南北漕船遞年領載 <!--第419页--> 所得無幾年來海匪作梗屢見耗損請勸募 各省屬客有物力根腳者聽其募柁水辦礮 械領載儻有匪擾而能射殺淸回量賞示勸 從之尋以年來金氣耗竭金稅經準折納兹 責其寔納反覺徧重其河東金戶 {{*|三千三 百餘名}} 聽 盡數抽回正納不必量畱 帝以南義屢饑 諭譴二省臣曰天災流行國家代有惟盡人事以備 救之方克有濟人臣平日受民之奉則有事當憂 民之憂豈應坐視其民饑以死也南義歲歉食艱 民情苦切節經調劑方得少舒今夏田禾又多傷 損朕慮秋冬之交或至不給經準部卧擬載預貯 竝飭省臣多方籌擬乃該等視爲具文一切虛應 公賑之外別無善策以致民食又形拮据如廣義 摺奏則日下饑困殆甚朕一披覽深爲惻然廣南 情形想亦無異但地方畏罪隱不以聞耳官吏如 <!--第420页--> 此尙可以事君乎可以治民乎其二省臣各降二 級府縣各降一級均畱俾知策勵 充辦內閣阮述上疏言廣南疊遭旱潦今夏又 歉現下米粒不甚難買而錢甚荒致成窘迫 請支出庫錢分貸諸府縣大縣倣三萬緡中 小縣倣二萬緡由府縣臣領回分交轄內諸 總休官舉秀百戶何係廉幹物力者會同總 里結認炤隨最拮据諸社村不拘內外籍民 倂與老幼給貸俾咨度活何日稍舒由府縣 催收登納又京兵例有分班兹南義現情如 此該兵回家無所資度轉成病弱今年請且 停畱在伍有何公役派辦想亦公私兩便事 下部議從之 辰山西北寧河內興安南定堤垻多潰省臣各 疏言河水勝遜情形 帝諭曰水之性就下治水當順水之性決之則通壅 <!--第421页--> 之則潰故禹導而成鯀遏而敗賈讓治河上策亦 惟讓水徙民而已無他奇年來諸省各執畛域之 見只徒自便不計全河利病終亦勞費無成而年 年徒滋民病皆由以力彊爲不安於自然行所無 事今年潦退應于上游何處堤確可衞民生者應 塡塞餘不可彊塡諸堤垻一切罷之聽水自行又 令民隨辰預避看一二年河流順放如何另作善 計毋使民旣病於水復病於堤養其財力以爲後 用此爲甚妥地方勿執偏見彊行 淸地股匪蔓擾太原布政使裴璞按察使杜仲 瑋參贊張光憻各坐降畱 初 帝幸順直統制權掌中軍丁會充行營以干不敬 {{*|會 船 適與御舟相近會端 坐船後不爲敬容}} 案準免職尙書陳踐誠 阮文祥疏言丁會武舉出身隸從行伍四十 年閒亦云勞瘁今年七十二革回與小民無 <!--第422页--> 異情有可軫 帝曰會是故犯兩舟甚近夫豈不知乃偃然危坐若 不置于目中其心誠不可問朕交究議諒已愼罰 本非以眚罪人乃下廷臣覆擬廷臣請遵前旨以 明臣禮 帝曰丁會大失人臣之禮不得不懲準降爲禁兵副 衞尉由部按補 緩富安彫耗諸社村兵額 申定文武官員回休給養例 {{*|嗣凡文九品武七 品以上蒙得回休 年六十以上察係弧貧無人給養其文武印 官炤原例由地方官察請候奉恩格餘屬員 文四品武三品月各給錢三緡米一方文五 品武四品各給錢二緡米一方文六七品武 五品各給錢一緡五陌米一方文八九品武 六七品各給錢一緡米一方武八九品與吏 匠應役十五年以上兵丁歷從捕務均無逋 逃干案月各給錢五陌米半方終身而止}} 住河內富領事探聞統督黄佐炎提督馮子材 轉回山北疑問之省臣陳廷肅阮有度轉咨 山北究覆又咨接近諸省 {{*|山興北 太諒}} 凡有關事 <!--第423页--> 體預咨該省便詳該領知悉以免疑訝事聞 帝譴之曰肅度凡事亦恾怯此在近諸省凡事豈不 聞知他有問卽以寔答之非關他事何可一一咨 報甚不合不善 八月宣光潦民多有流散者命山興宣總督武仲 平派運錢米賑給之 統督黄佐炎奏上興宣高太諒查拏逆匪事宜 帝諭曰興之餘匪亦當一番大加注措宣高太諒匪 巢雖云踏破然匪渠之李陸翁覃等犯尙在稽誅 黨夥尙在出沒爾卽與馮提商籌機宜速早淸辦 太原布政使裴璞疏將伏波將軍礮 {{*|淸 礮}} 式樣以 進 帝敕曰嗣有何項關於兵用我國未有者次省臣亦 炤此覆辦 申定武鄕試條例辰科道阮椿等奏言武試與 文試不同入試事淸中落如何人人各自知 <!--第424页--> 之場官登記批項以便稱取耳試卷皆場官 字樣割封粘合吏房易於移彼易此以遂姦 謀請停其彌封撰號以省紛繁而止吏弊又 唱名覆覈期沙汰數多與前三場無異閒有 技藝稍可而力或不足未免於第一場倩人 代行以求倖中這期士數猶多場官亦不能 一一撿摘就中不能無濫請覆覈期將爲第 四場揭扁入試依前三場例辦稱取事清出 榜日場官出場門將取中數干唱名覆覈仍 將第一場卷對較狀貌點指俱符再炤卷內 舉重行得干丈尺覆行一遭如有勝遜一二 丈上下聽其預項若何名太遜者的是借才 交地方官查明按律議處準依擬行以是科 平定場爲始 命院舶修書達富帥辰以謨𪘵浮言經咨富帥 究治久未見覆又以住河城稽領事曾寄書 <!--第425页--> 該帥 {{*|謂本國米禁商人甚怨卽當 處置如何否則不免有礙}} 及有日報 訛傳等情 {{*|謂本國不準穀米出口貿易不能 暢旺富國嘖有煩言富國特造兵 船制水雷船九 艘前往本國}} 故達書問之 院舶臣奏言海陽總督范富庶與富領情不相 孚致有責言 {{*|謂米粒之出於西商則嚴禁而 於淸商則每弛之於寧海則嚴 禁之而於茶里則獨許 之凡此皆東督所爲}} 請應簡派他員代之 帝以他一面之辭不準換仍密諭嚴責富庶以改過 力行使帖商情息浮言否則以激變罪論 壽春王兼攝尊人府左尊正綿定奏言府務關 重左右尊卿請均用文員以外人充之俾資 撿辦乃以禮部右侍郞范炳兼攝右尊卿兵 部左侍郞尊室膓改攝左尊卿 準嗣凡科道有缺內而部之員主館閣之五六 品竝在外督學何係曾經民政及府縣在職 二年以上由進士副榜舉人監生秀才出身 者由吏部稽究事狀再加察訪除何係有劣 <!--第426页--> 跡及尋常衰老外餘有能聲政績勤幹底人 及通達治體稍有見識者彙奏簡放其人後 有發出劣跡擬吏部以稽究不週之咎 山西瀘洮沱三江水溢堤垻漫潰 {{*|廣威不拔安 朗臨洮永祥 安樂山陽立石扶寧各府縣沿 江社民屋宇流倒均準調劑}} 宣光高平二省臣以查拏竄匪不力均坐革畱 辰富派以劉團住守保勝病商請罷諸巡司北 圻諸省次臣亦奏議巡司竝處置劉團事宜 {{*|河內巡撫阮有度請罷十三省巡司專由商 政征收海陽總督范富庶請每省各設官征 收又嚴禁永福抽豐由統督臣擬移他處給 費開礦河勝河楊說與富使派西兵往住以 嚴商路南定茶里設大屯重派官兵征辦興 化巡撫阮輝玘言巡司撤罷劉團不無觖望 次臣黃佐炎請改授永福爲高諒提督移住 此邊仍以高平银山所在地名賜爲采地又 給本資生 儲爲之用}} 下廷臣閱議尋議上 {{*|巡司之設南 北有之本國 典例行之已久商約不干他無何辭分利故 借以保勝商人叫苦尋端邀我停之以遂初 來請撤巡司之意劉永福雖未終馴然自受 撫以來致力立功皆爲身不顧後該住上游 他人礙眼我善撫之可助一臂之力該當進 退維谷未敢爲非茲各省摺奏或就所職而 <!--第427页--> 偏言 {{Annotation|海 河}} 或難辦而虛應{{Annotation|興化}}或徇老商牟利之 辭 {{Annotation|阮有 度}} 想均未定全局惟統督臣請移住劉 團儲用雖於巡司畱撤之款未有擬及而於 處置劉團頗有端緒請由統督臣以情曉飭 永福如願就銀山開礦營生卽依所擬以地 封之竝給资本及辰起辦如或未便則保勝 保河由官派人坐收而使該團一二人隨辦 {{Annotation|如雇財 賦者}} 示我無私每月得干或應斟酌分許 該認給徒伴引行遣散一以慰劉團之願一 以免西領之言俟何日邊匪淸夷有應別局 注措如何另奉隨宜擬辦餘各省巡司請且 仍舊母須停罷堅守本國經常之典以消外 人窺測 之心}} 帝曰論皆正當但未甚周著盡錄交佐炎密閱熟思 全局周妥旣而佐炎奏依廷臣擬請巡司仍舊征 徵仍各所派官坐收惟保河保勝仍聽劉團 領徵廷臣又以派官不便請許領徵至如保 勝係接雲南省界統督臣久居邊閫情勢稔 知由統督親往勘察或應揀派土著人或派 官兵長住征辦由該統督籌擬覆奏俾得詳 悉 帝然之 <!--第428页--> 旌賞廣南百歲壽民 {{*|范文 欣}} 立京畿武生衞 {{*|將廣平以南武生試中一二三 場束成一衞十隊置管二率十 典司一優 廩練習}} 命諸地方官勸民墾田 諭曰民生在勤勤則不匱服田力穡乃亦有秋且天 生辰地生財人君以正用之古訓也茲由各省府 州縣以辰巡省相視原濕隨地力之宜敎之樹藝 乘天辰之善督以耕耘凡荒閒可開遠僻可墾者 加心曉勸有無本者則仝鄕富者助之要盡耕墾 不遺餘利限本年至來年底省府縣州咨部卽隨 增墾有無多少分擬賞罰俾盡勸相之道鄕里何 人素係力田家中常裕又可資給親屬閭里宜摘 出旌賞或免其子孫兵徭以勸 海陽五府縣 {{*|平江唐豪永 賴永保靑林}} 風潦田禾浸潝 免諒山各社鋪去上年因匪畱欠稅或倂免是 年應徵身稅銀錢 <!--第429页--> 山西端雄扶寧雨潦田禾浸沒 命河東南北太五省派撥兵民解運糧米至北 𣴓以及軍需 贈土目阮廷臺 {{*|太原 省人}} 正五品該隊廕其子 {{*|廷臺 節隨 官軍勦捕有勞 狀後爲匪所斃}} 參知領吏部尙書革畱阮增阭 {{*|舉人廣 治人}} 卒 帝曰阮增阭旣蹶復起朕經出格拔用俾感奮思報 歷派重洋雖曰無能亦云勞止準追授尙書加賜 錢三百緡賜祭一次 廣南惡蠻夥下富盛屯攻掠山防使潘炳領兵 官黄文浦各坐降畱 廣南大雨潦和榮延福濰川桂山四縣屋舍沈 壞人民溺斃 {{*|沈一千五百三屋斃 一百二十二名氏}} 令省臣分 往派幹會同府縣臣緊行調劑 賞廣南秀才張懷珽從七品交階 {{*|初廣南民饑 逛出錢二千 六百餘緡給養一千五十五名 氏五月餘死者又辦棺席殮葬}} <!--第430页--> 清官統領雄武全軍馬雲標率中後左右四營 分道回國 {{*|前營管帶劉積蕃尙畱駐夾高太 之上下關總分協與驤武各營拏 勦逋 匪}} 廣義蠻匪夥下廊圩殺斃官兵及商民 {{*|權管阮 文依陶 文許隊長阮文稅書吏陳德琇 兵阮文渚商民二十三名氏}} 義定次臣阮 玩權副領兵官陳文兩以不能嚴督攻勦各 降三級畱準增催兵一千分往迅勦 帝以南北諸省節遭水潦荒歉調劑未舒因 諭曰河內南定海陽興安寧平諸轄頻報災荒廣南 廣義二省又甚可憫夫變不虛生緣政而起朕平 日於政令賞罰惟恐一有偏倚或干舒慘憂民之 病甚於己病防民之饑先於己饑每有民災奏報 披覽之下心甚惻然不知官吏奉行曾否體朕此 意乃或職事不勤賄貨是務民有疾苦不卽燠咻 獄有冤滯不能淸理所行不善致此干和所當貶 黜以懲不職而慰民心第朕待臣以寬冀圖後效 <!--第431页--> 各宜體朕心以爲心視公事如家事以召天和而 蘇民瘼又酌隨輕重或賑給或蠲减加心調劑早 舒朕懷 辰馮提以李揚才逃回由我國官民容匿爲言 帝諭諸次省臣民曰李逆越境攙擾爲吾邊患我國 官民苦於征勦疲於飛輓無不思食其肉而寢其 皮豈有何心容隱馮提乃不察諒偏聽人言作此 過辭臣子聞斯語者問心安乎且自者岩旣破之 餘節經嚴飭搜捕早奏膚公乃遷延日久俾殘喘 得以偷生復此倩人招謗咎將誰歸爾諸省次臣 方面董戎所以委寄者何在爾臣庶等久寧幹止 所以尊親者何在何不盡力自圖殲此渠夥淸邊 患若復逡巡畏難使逆犯尙隱境中爲他指摘則 罪難辭矣 命山興宣總督武仲平往太原商說軍務辰李 逆竄者岩馮提悉調諸道兵就處搜拏 <!--第432页--> 帝以該匪惟餘殘喘而節値雨潦淸兵厚集恐擡運 不給仲平曾與該提同事情意相孚乃準往 商說量减派往者岩之兵以舒解運又以自 北邊有事夫餉均於北寧取給該省之民不 勝困弊令商說事清卽回北省籌議調劑要 使民生得蘇軍需不乏俟清帖然後回莅亦 以仲平素有循聲故也 九月山西山防衙正使尊室論副使郭廷正以募 墾無效各坐降三級調 初覃志成黄玉蓮二團向宣光乞撫原撫臣枚 貴奏準給予口糧資本擇地安插 {{*|事在二 十九年}} 該 等尋搆隙相攻撫臣黄相協奏請带兵前往 經理經準統督臣黃佐炎與相協妥爲籌辦 旣而相協復言該轄上游現巳無事應停其 派兵前往免該等疑訝遂不果行至是志成 玉蓮復相攻分擾宣省諸上游 <!--第433页--> 帝以節次邊臣不能善辦降黄相協爲太僕寺卿仍 領巡撫帶革畱黄佐炎革職畱枚貴追降爲 按察使銜 以署刑部右參知阮文愼調署工部右參知 瓊瑰知縣鄧瓚以病怠爲南定省臣參革瓚由 刑部覆控部臣奏言瓚有收復縣莅引首逸 犯之功 {{*|嗣德二十六年十一月省城有事匪 徒抄掠縣莅瓚隨卽團結紳豪總里 收復又解納 首犯十五名}} 足以補過請改革畱許之 免北寧關稅六七兩月十之五 {{*|以匪擾 商希故}} 衣坡儒使 {{*|敦蠻姑 𠚢都尼}} 來以禮部尙書杜第吏部右 參知黄耀充爲正副使全權大臣會議商約 給故中軍阮文誠左軍黎文悅祀田 廣平颶風大雨屋宇倒壞船艘沈破民多溺斃 準炤例賑卹之 我官兵與淸營弁生擒匪渠李揚才于者岩後 山 {{*|屬太 原}} 押送回淸 <!--第434页--> 初廣南舉人阮譜秀才阮撝謙黎院以無寔學 爲欽差黃耀所參合刑部查果各問軍節次 考官竝學臣均降罰有差 宣光安平咸安二府縣蟲災 {{*|潦後生黑蟲甚多 喫禾穀蔓食草木 葩 菓}} 省臣疏請祈禳 帝曰此官吏不善不廉所致當自省力行以消災弭 變非祈禳虛文可止也 命諸省次臣籌擬沿邊經理事宜 諭曰北圻沿邊諸省地勢延袤又與淸界毗連若不 一番大加經理邊患終無了局卽如太之者岩宣 之安河興之十州等處豈可盡委爲逋逃藪邪如 謂嵐瘴深重不可以居則高諒省城亦古之嵐瘴 地也而今何以聚闢若是乎近來沿邊因循苟且 防守單虛逸匪據擾民氓流散昔爲奥區今成棄 地甚可惜也苟得人以綏撫控禦姦宄不生商旅 日至則人烟凑集嵐瘴自消何患乎積寇之不除 <!--第435页--> 流民之不復哉兹交次臣統參提贊竝山北興宣 太諒平之督撫布按各宜妥擬何者衝要應屯重 兵何者荒閒應行墾闢土兵可團練者團練之居 民可聯絡者聯絡之或當增設省府縣州合行事 宜如何要無遺策 宣次提督陳斌剿破逸匪 {{*|覃翁 夥}} 于香芒山 {{*|斬三 十二 名擒 九名}} 準炤例賞 加賞阮壽愷 {{*|淸化人原捐 賞正四品}} 太僕寺卿銜 {{*|壽愷增 捐錢二 千緡助賑 故加賞之}} 蠲减北寧下游是年身稅及上年畱欠稅 {{*|匪潦 故最 項免七成次項免五 成又次項免三成}} 淸化火藥場災 {{*|燒失官帑省臣各坐降 隊長陳維覺杖{{Annotation|八十}}徒{{Annotation|二年}}}} 是年秋審各項囚凡一百十一犯正法三餘監 候緩決有差 {{*|斬監候五十二斬梟姑畱緩決 一斬決仍畱緩決一絞監候五 十三絞決仍 畱緩決一}} 冬十月派羽林龍武兵兩衞 {{*|五百十 四員名}} 往河內辰 <!--第436页--> 帝以河省係是四應重地原戍京兵經調往興轄熟 練屯沿邊徵調猶繁應派出京兵往壓以俟 調遣故派之 辰逸匪覃翁黨潜下瀘襟江道 {{*|屬宣 光}} 梗擾餉路 乃準六省 {{*|山西河內興安 南定寧平海陽}} 緊雇篷船十二艘 {{*|每省 二艘}} 解交宣光充載 設廣安檜山屯 {{*|在河門總大 來社接界}} 先是欽派科道陳 廷廉奏言海寧轄清地流民節爲邊患目今 撫局已成而蕩子未能盡逐乘閒偷刦相率 夥從土民不免終於流散請於河檜社設一 大屯築壘置礮遴派大員住兵三四百彈壓 揀出遊蕩何係願耕者給與牛耕願商者給 與資本不願者給費遣回 帝謂事之應否親履者詳準交海安二省臣確勘籌 奏至是二省臣覆如廷廉擬乃準設焉 {{*|以領兵謝 現充該屯 防駐海寧知府裴進先陞侍讀 充宣慰使妥辦屯墾鎭撫事務}} <!--第437页--> 蠲減諸方秋災田租 給赤毛風難船 {{*|泊入廣 義洋分}} 申定遴補武生例 {{*|武生現巳束成隊衛由各統 掌遇有什伍長之缺遴擇何 人應務三四年以上爲人勤幹曾經捕務者 先将按補無此等人聽將年深諳練者充補 若新塡二年未經捕務雖試 中一二三場亦不得援補}} 鴻臚寺卿充管理平順商局阮正心科道謝玉 堂有罪各坐滿杖徒先是正心以辦商局多 宂弊爲省臣聲參 帝命玉堂查之玉堂案擬辭多袒護正心省不之直 又倂將玉堂聲參 {{*|又摘玉堂 盗吃鴉片}} 乃以吏部左侍 郞黃有秤充欽差往覆查之正心玉堂又摘 省臣多款亦準倂究至是案成玉堂果受正 心賄正心賣鹽取利 {{*|二人計贓至 四十兩外}} 又所摘皆 屬誣捏各坐罪 {{*|玉堂又以 吃片籍產}} 有秤以查發案情 竝各案皆依限賞加一級紀錄六次 義定軍次阮玩派兵進勦渃能蠻匪勝仗 {{*|射斃 十四 <!--第438页--> 名收回漢民 二十五名氏}} 賞紀錄俸餉錢有差 統督黄佐炎疏請商派提贊帶領兵勇團練分 道進勦逸匪 帝諭之曰行兵之道固勦撫兼施惟彼等均是難馴 之物文葉二團均巳撫插不免復勦前轍可戒今 次諸客匪雖不能盡殲亦當嚴辦盡交管束回唐 切勿再誤貽憂 申定清查程限 {{*|嗣德三十一年二月準定尚茶 武備鑾駕上駟五年一課各限 二月理膳尙膳侍衞火藥庫五年一課限三 月壽祉門庫木倉三年一課{{Annotation|下同}}限三月廣治 富安河靜廣平廣義慶和平順廣安興化宣 光太原諒山高平各限四月承天廣南寧平 興安限五月乂安平定清化河內山西北寧 海陽南定竝內務武庫倉場限六月近者派 員屢行請展至是準嗣凡奉派淸查各須依 限如有寔難稽究摺內明指其事酌量展限 或十五日二十日至一月而止若限消不淸 董理以下問笞五十炤原限每月增展五日 又不清問杖六十仍聽再展一限又不清者 其隨辦降二級調董理具降一級調就中過 限而有心撿究摘出庫子姦弊確寔者功 過相準若尋常關礙者各炤此例問擬}} 十一月準定社義倉賞罰條例辰科道陳廷廉奏 <!--第439页--> 請派勘諸府省社義倉何社民現有寔數者 聽其仍舊何係虛張者炤據原開之數限至 收穫期飭收登貯在府縣倉 帝曰二者皆爲民先備要著非借以入公從來官吏 爲民者少凡事虛應使美意良法不可行甚可恨 也茲擬貯在府縣是戶部當明定賞罰條例俾奉 行有加無減方期有備無患嗣部擬上 {{*|諸社村社 義倉均納 于府縣倉仍由府縣具擇人典守有侵虧者 罪賠府縣員亦炤失察例問擬至三年限何 係錢粟十成利得九成 {{Annotation|如一千緡三年共 本息一千九百緡}} 主 守人等賞加一秩府縣員賞紀錄二次四五 成者主守賞六月俸餉錢府縣賞紀錄一次 一二三成者停賞雖無利息而不至虧欠公 本者免議如在民畱欠者據領債及保結人 等籍賠不充府縣吏隸分成攤賠這倉銷存 數目每年夏冬二季稟咨各一次何係 已足三年由省遴派廉幹炤依新議辦}} 準如 擬行之 宣光巡撫黄相協疏言淸提督馮子材札示覃 翁匪黨往者南兵剿散應由南兵自辦統領 林鳳鳴亦云承帥令先拏李陸餘且置之請 <!--第440页--> 停商說 帝諭曰我官當設法拏獲二三匪渠方服人心而壯 國體豈可盡讓人自我地主分事反不如入朕甚 愧恨次省臣當認眞早辦 閣臣裴殷年等奏請嚴禁淸商僞錢 {{*|言造幣之 柄操自朝 廷頃因南直歲歉民儀僞錢乘閒攙八節經 嚴禁不得廷臣議請重征葢亦不禁之禁而 安知汛守之不無隱縱狡商之不無姦欺又 聞大項銅錢彼商用計搜換將回改鑄現下 舊錢行用十只二三將來國內皆彼之錢日 久弊壞又不堪用是本以救錢之荒而轉致 空錢之患若不及今酌議誠恐這錢盗鑄日 多通行日廣流弊不可勝言必至物貴如金 錢賤如土雖十分抽九亦何用哉兹請僞錢 凡在民者準各當一行用限六月內卽行禁 止在官者準京庫省庫摘出現貯這錢據原 載來之船主擲交仍責收當六舊錢依數登 庫或無錢扣納精銀亦可嗣嚴禁不得載來 若敢有違則盗鑄之律國有常刑加等重治}} 帝交廷臣閱議議上 {{*|異錢混用始則權宜而貽害日 甚況禁之而又行之播聞外國 有關政體莫若改當之爲善其我國六七分 銅錢仍舊當六異樣錢雖攙雜而質色與我 錢略似者改用當三俾有分別至如淺薄缺 裂而多攙質者其現在公府卽行揀摘別貯 銷鑄在民聽其揀斥不用各項稅錢一切禁 其登納則公私之利不至多虧而狡商不得 <!--第441页--> 厚利自止仍由府省臣嚴飭汛守及沿海之 各社村坊鋪防撿有盗載我錢出洋與異錢 入汛不拘多少 均以姦商論}} 帝曰準依擬行嗣有不周補議 尊人府左尊正壽春王綿定之女夏雲在夫貫 {{*|廣 治}} 與人爭田綿定使公子洪淵竝府屬主事 黎有禮率隊阮通等就處探問事聞綿定及 府臣各坐降罰 {{*|綿定爲私擅派罰俸三年府 臣不能阻止右尊正綏理郡 王綿寊罰俸二年侍郞兼左 尊卿尊室膓降爲鴻臚寺卿}} 尋 諭皇親曰我朝家法最善例定大家巨族之弟姪子 女不得與王公通婚益亦恐其中或有不肖子弟 倚勢犯法轉非朝廷善待親藩至意日下壽春王 夏雲之事朕意不樂聞且凡在周親環居畿內亦 欲使之密邇首善之地皆化於善況公女生長深 閨習尙驕侈或愆禮法寧可一日遠離訓誨乎嗣 凡親藩皇親子孫嫁娶仍遵例行要皆京下人或 籍繫別轄入亦必家居在京者方可聽其連姻若 <!--第442页--> 居外一切不準從前經有此者亦移居在京不得 違法戀私此係朕親愛之保全之情法兼盡諸親 公其各遵體此意 淸地逸匪黄潘林等向乂安鎭寧府轄乞首總 督阮政疏請商派管奇阮文諸權充行次領 兵管將弁兵前往巡緝探察 帝曰逸匪均是野心難馴北邊各省撫局不成可爲 明鑒該等果是乞首爾亦應熟察區處如何周妥 毋使養虎遺患 河內撫臣阮有度陳奏兵財大政略以爲兵彊 則匪黨不敢萌心匪不萌心則兵不用供億 不行而財日積是財之盈縮亦係乎兵之彊 弱耳乃條上事宜凡八條 {{*|一請沿邊各省擇 土著人募立土勇 各自爲守以舒中外之兵又派出重臣二員 專董軍務擇大地設大屯派兵鎭壓一請各 省揀兵酌減一半炤收每名仝年錢六十緡 備給軍需俟後稍舒另炤舊辦一請武試籍 民除預中外餘均束爲武士衞遴舉武舉出 身者以管率之中二三場者爲隊伍長每名 <!--第443页--> 月給錢三緡米一方常川訓練有缺者增募 一北圻募兵例用南額致從前多有冒著者 兹請南北募兵不拘內外籍聽從寔改著應 募仍由各省臣會察何係舉重要足五丈以 上揀束新募如原募各色何係舉重不及者 亦束成一二隊以備公差母須勒回失所有 逃死者不得填一請各省夏冬二務徵收之 期據社民應徵數內一半寔納粟子以備載 運一半炤隨市價聽民折納錢文再加附費 每斛五陌俾民得減擡遞稅課不至拖欠一 請在京及差派戎場應遵例炤給寔色餘各 省仝年支放除戍兵及囚丁養濟仍給寔色 外存官吏兵丁及府縣衙吏隸站夫一切俸 餉均聽折給錢交一請各省倉儲載運儲蓄 請由戶部查炤何省應載干應貯干先期咨 交各省詳究在倉現貯如有欠數係居秋成 期由省支出庫錢採買要充載貯如價賤不 拘足欠多買以備凶年賤買貴賣均由省臣 隨宜妥辦一請水旱災傷事出仝總全社田 禾均被廢稼者儘免稅例若尋常傷損只四 五六分者停其勘編母須分成蠲减以省煩 費如遇慶年恩赦亦就身稅一款而已一請 沿邊各省增設倉儲可貯粟五六萬斛上下 係至收成由省支出庫錢炤市價加一二陌 採買登貯銀錢如有欠需另咨中州各 省解給俾省解運而公私均獲便利}} 疏上 帝以兵財多款有可不可交廷臣閱癡採而行之 {{*|嗣 廷 議惟應試籍民束補武士與北圻募兵不得 冒著南額二款所應酌辦至如派重臣設大 屯及各省夏冬二期買貯粟米則事已 施行餘或非體恤或行不著均無須議}} <!--第444页--> 十二月庚子日食 刑部尙書范愼遹 {{*|丁艱奪情 起復赴京}} 奏言臣訪聞北圻 諸省米價每方値錢五六緡臣途過淸乂靜 等轄質訪亦同惟治平二省至七八緡當此 秋禾甫穫之後而米價已如此騰昂將來不 免艱食甚可慮也昔舜之辰黎民阻饑命稷 播百穀必多植蔬菓助穀之物方可以濟饑 也今秋偶歉所穫無幾而來年夏熟爲日尙 遲儻非有稷之百穀雖盡心調劑亦難使之 無饑矣請敕下各省臣加心勸飭轄民要及 今多植芋藷蜀麥助穀之物想來年春夏之 交不多饑莩矣 帝曰此亦一助戶部卽錄飭各省預籌要無再乏 淸提督馮子材入關命參贊張光憻 {{*|辰住 在太}} 回北 省以品項款贈之 {{*|贈馮帥琦𪻳十二兩沈香 二十四兩淸乂桂各十五 片象牙二對犀角二端燕窩三斤象箸十對 象牙扇二把南好絹十五匹南素縐紗十五 <!--第445页--> 匹加重紈紗十匹餘統領督帶管帶督辦差 官各營哨長書識共贈清桂一百片乂桂三 百片琦𪻳五十斤沈香四十斤象牙五十四 對象尾毛包銀五十四副南好絹六百二十 匹南貢紗三十匹南凉紗三百八十匹加重 紈紗三百五十匹各營兵勇普賞銀一萬五 千 兩}} 子材皆不受量畱淸弁五營分紮太諒高 各省首丁倂帶回唐 帝曰馮提回逸匪不免復聚山興宣專由黃佐炎太 北諒平專由張光憻各宜調督要盡淸夷仍準佐 炎兼統以一帥令 蠻匪擾掠春零屯 {{*|屬廣 義}} 義定次臣阮玩管將弁 兵一千進往諸蠻柵勦辦蠻目丁陳丁𤑟等 率夥投首事聞 帝曰勦蠻當服其心方能永帖兵法云攻心爲上攻 城爲下故武侯能服孟獲至於七擒七縱之難葢 要服其心也石壁惡蠻雖非其比而向來乍服乍 擾故態不悛官兵到處每見破枬踐禾欲使之失 所而已別無長策不知彼無所資安能禁其無所 <!--第446页--> 掠故徒畏威而不懷德能服其面而不能服其心 兵回未久乘隙復掠此非柔馴之善策也爾等宜 思之如何可能心服永帖方稱 廣南惡蠻夥下香舍社燒掠 {{*|燒家九 刺斃七}} 山防使潘 炳革畱領兵官黄文浦竝管率各降四級畱 諭之曰該蠻與義定蠻同一醜類倚山溪爲險要以 刦掠爲生涯近來猖狂日甚若不一番痛勦搗他 巢穴何能使之震懾但日下陰雨辰候師行未便 且扼要嚴防俟二三月閒晴霽再辦現下蠻情著 由省臣段克讓等卽催下班兵二百名遴派得力 管率商委副領兵段大利竝原山防使阮造管往 合與潘炳同辦其黃文浦卽撤回省公務 畿外侯洪灼 {{*|樂化郡公 綿宇之子}} 洪𨌍 {{*|鎭蠻郡公 綿㝜之子}} 洪醖 {{*|山 定 郡公綿 宮之子}} 洪㼷 {{*|鎭定郡公 綿𡩈之子}} 等情願效用尊人府 左尊卿尊室膓爲之請 帝令分補六部諸衙承辦學習政事俟二三年確有 <!--第447页--> 堪幹者由上司察咨按補 旌賞富安百歲壽民 {{*|阮文 染}} 追旌河內節婦 {{*|阮氏𠄩夫死捐生完節轄人捐 貲立祠祀之紳豪詩歌輓賻稱 其貞節經已十年至是省臣以事奏聞 帝以事較勝加恩賞匾額一面懸于其祠竝給錢二 百緡修理 俾得雅觀}} 廣平米貴布政使吳春瓊請摘出倉米五十方 粟九百七十斛減價發兌以濟民食許之 緩廣南上年畱欠沙糖公本竝典執給貸公本 錢粟 {{*|錢四十三萬四千緡粟米四萬 六千五百斛方以民情拮据故}} 宣光{{?|⿰亻蠻}}目祝文乾黄進文等率勇斬獲翁匪逸 夥 {{*|二十 餘丁}} 于扶鑾峝賞給銀錢有差 帝以皇親及諸公子多以貧乏乞先領俸例因 諭曰國家自軍興以來繼以頻遭水旱饑荒儲積甚 絀而朕惇親厚意凡事從寬柰人不知足得隴望 蜀莫肯節儉將何以給凡有人心尚其思之非可 視同文具嗣非有大緣故者不準 <!--第448页--> 帝勞機務刑部尚書范愼遹上疏切諫 {{*|略曰陰陽天 之道也晝夜 日之行也晝陽而夜陰陽動而陰靜易曰日 乾夕惕又曰嚮晦宴息葢晝動而夜靜此聖 人體天之道而順陰陽之性也昔禹惜分陰 湯不棄尺日文王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 食是古聖人之勤亦曰無怠朝無怠晝無怠 夕而已臣自蒙準回京職按班上直常見夜 分至二三鼓硃批片摺交出仰見 皇上勤勵如此其至又臣奉濫充院職辰就御醫堂 問安恭閲醫院臣候奉診脉辦證立方臣退 而思之竊想 皇上熊夢尚遲或於陰虧而肝彊也陰之所以虧 或由於勤勵之過夜深尚未安寢也伏望 皇上順陰陽之性酌動靜之宜少節其勞以養天和 陰平陽祕精神乃治康彊晉祉而熊夢徵祥 上可慰 聖慈之心下可副天下臣民之望矣}} 帝曰朕素弱自少至長多病自來屢因多事脾腎愈 虧肝愈彊叢生諸恙而事務甚繁竟日未淸必畱 至夜辦淸方能安心中外臣工誰其知之諒之不 過徒勞無益此疏許廷閣閱知 與衣坡儒商約成 {{*|凡十二款一炤依大南國二 十七年與大富浪沙國所定 和約第十一款大南國準于平定施耐汛海 陽海寧汛竝該汛溯上珥河達大淸雲南界 及河內鋪開許西洋人與新世界諸國人通 商兹亦許大衣坡儒國人一律于此等汛鋪 <!--第449页--> 商買生理仍除浩岸陸地均不得商買物項 若違禁則該商貨物由所在南官盡行籍沒 又大富浪沙國奉以和約第二十一款所敍 轉說與大衣坡儒國共遵此新約而廢舊約 各款是年六月初一日大衣坡儒國現巳簽 認依如大富浪沙國轉說等情一 大衣坡儒國大皇帝準許大南國人民均得于大衣 坡儒國與其屬地往來商賣買地置宅及傭 作諸工藝所至之處遵奉大衣坡儒國律例 大南國大皇帝準許國人如有何人情願往大衣坡 儒國及傭借生理者亦聽惟所至之處大衣 坡儒國官須遵依西一千八百六十年七月 初六日已定東方人出洋旅雇例保護該傭 借人其傭借人茲雇主亦各遵依此例這年 例大衣坡儒國全權大臣經呈大南國閱知 除所關南圻等款大南國擬應母須計編外 餘大南國準依各款抄出富字倂譯出漢字 各一本押記交大南國執炤俟商約互交事 淸各依炤辦後有應增擬何款以便保護該 傭借者兩國官另會擬定一 大南國大皇帝準許大衣坡儒國人民于巳許開商 之平定施耐海陽寧海二汛口及河內鋪各 得置產構屋及作諸工藝生理與大富浪沙 國人及别國人民均一體挈護無異然須憑 大南國官指示處所不得混雜就中商買土 田應納稅例由大南官輸納餘未許開商諸 汛口俟後商買如有繁盛利益應開商有利 者另由大南國擬辦一大南國欲設領事在 大衣坡儒國開商各汛及諸城鋪竝諸屬地 以便保護大南國民大衣坡儒國欲設領事 於大南國已準開商之施耐寧海二汛及河 內鋪以保護大衣坡儒國民者各得隨便設 <!--第450页--> 置惟諸領事須有所在之兩國 大皇帝給憑準行方得行其職事亦與諸國領事同 大衣坡儒國鑒目靈目均得炤嗣德二十七 年和約第九款合行事一體遵辦此約全無 改易一凡有訟端如大衣坡儒國人相訟或 訟與別國人均由大衣坡儒國碩事官處斷 或大衣坡儒國頜事缺員聽交大富沙國顧 事官處斷大衣坡儒國人與大南國人相訟 或乞伸理何事先由大衣坡儒國領事官秉 公分處要妥如有不能和解卽咨大南國官 會同審斷大南國人與大衣坡儒國人相訟 先由大南國官秉公分處要妥如有不能和 解卽咨大衣坡儒國領事官會同審斷一大 衣坡儒國人住居大南國現準開商諸汛鋪 而犯罪者交大衣坡儒國顧事官擬處或大 衣坡儒國領事官缺員聽由大富浪沙國頜 事官擬處如該罪人逃躲在大南國地轄應 咨大南國官緝拏者則大南國官亦當盡力 偵拏交大衣坡儒國官解交呂宋管轄炤大 衣坡儒國律例治罪大南國人住居大衣坡 儒地轄而犯罪者則大衣坡儒國炤本國律 審處仍要咨大南國領事官炤知若大南國 人現居國內而有何事犯及大衣坡儒國人 應擬罪者悉聽大南國官拘拏炤本國律例 擬處一大衣坡儒國人有犯作亂及盗刦等 罪逃往大南國地轄則大南國官卽應盡力 偵拏解交大衣坡儒國領事官或大衣坡儒 國領事官缺員聽交大富浪沙領事官治罪 若大南國人有犯作亂及盗刦等罪逃往大 衣坡儒國轄或屬地則大衣坡儒國官亦當 盡力偵拏解交大南國官處斷一大衣坡儒 國人有物故在大南國地轄大南國人有物 <!--第451页--> 故在大衣坡儒國地轄者其該物故人財產 應各交該子孫當食之人若現在無有當食 之入則應各交本國顧事官轉交在國該物 故人親屬認取若何國領事官缺具如屬大 衣坡儒國則由大南國咨交大衣坡儒國交 回該各貫親人認領如屬大南國則由大衣 坡儒國咨交回大南國認辦一嗣德二十七 年大南國與大富浪沙國所立商約各款除 第四款所敍嘉定商船諸貨項載八開商各 汛與自開商各汛載八嘉定稅例酌收半分 之款此係大南國與大富浪沙國相待厚情 外餘約中何款有關商買諸事宜其大衣坡 儒國人均遵依是年商約各款與諸國人一 體遵辦將來大南國如有厚情準許何國商 買何款則大衣坡儒國亦應與該國同一所 準開商之各汛除原商約禁項外餘貨項聽 得出入商買惟穀米絲帛諸貨此係大南國 緊需商人常得隨便載入汛鋪若載出汛其 米穀須有大南國朝廷明文咨交在京大富 浪沙欽使官竝大衣坡儒碩事官知辦方得 載出其絲帛必須所在各社村受納產稅清 完又須大南國朝廷和買足用事淸方得載 出一凡此商約旣定計自兩國互交以後這 限內如有要改何款則計自兩國中有一國 倡議之日以後滿一年經兩國會同議定方 得換改若無要改何款各宜炤約遵守一今 商約旣定自押記之日俟滿一年候奉兩國 大皇帝御覽批準用寳事淸卽將這約在大南國京 城外互交 存炤施行}} 該使回國命遞品項贈之 {{*|正使金 銀牌各 一色縐紗四匹貢紗厚帛葩紗葩紬重紈各 四四副使金銀牌各一縐紗二匹葩紗葩紬 <!--第452页--> 紈紗各二匹通言縐紗各三匹隨兵每名一 元船官五圈金牌一色南素縐紗一匹色南 紈紗二匹二圈三圈每名南素縐紗 一匹色南紈紗二匹色南葩紗二匹}} 倂寄贈 衣國主及預辦使務官有差 {{*|國主金磬一面 柬書一道赤木 嵌𤥭璖劄一件木質黑漆嵌𤥭璖衣劄一 件預辦使務二十八人每人金佩各一}} 賜黃佐炎張光憻吳必寧劉永福寒衣因諭以 挾纊同袍之義 復設武庫督工專衙 {{*|該衙原設專衙前年倂屬 工部至是以事繁故別設 專員以工部辦 理阮春絃董之}} 海安督臣范富庶以病乞回京調養俟案乃準 與黎進通 {{*|巡 撫}} 同回仍諭富庶聽閉閣思過不 得朝見俟確知悔改另準嗣新督黎調復奏 乞畱富庶數月以資諳熟許之 {{*|富庶復畱至 次年三月始 回}} 以掌衞 {{*|北次提 督病回}} 黄文秋復權掌耆武營 {{*|去年文 秋往次 準交胡 玩兼管}} 是年京外哨載各項船凡二百三十七艘失事 <!--第453页--> {{*|因 風}} 十五艘餘各淸回 大南寔錄正編第四紀卷之六十二{{*|止}} </onlyinclude> 4pwmzvaikfoyjywybj7ducwgw7gici5 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四紀/卷63 0 1212675 8729780 2594352 2026-08-16T16:21:07Z 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8729780 wikitext text/x-wiki {{未完成}} {{header2 |title=大南寔錄正編第四紀 |section='''卷之六十三 翼宗英皇帝寔錄''' |author = |override_author=[[作者:張光憻|張光憻]]等 |previous =[[../卷62|卷六十二]] |next=[[../卷64|卷六十四]] |notes= }}<onlyinclude> <!--依據慶應義塾大學語言研究所於昭和五十五年出版的影印本(第18冊)OCR錄入。--> <!--以下OCR尚未校對,可能存在錯誤(錯字、脫漏、雙行註釋識別為單行正文等等)。為便於與原文校對,請勿對未校對部分格式化。--> <!--第454页--> 庚辰嗣德三十三年 {{*|淸光緒 六年}} 春正月朔富使黎那 入行慶祝禮 以工部右侍郎尊室竧陞授戶部右參知 移金洞縣 {{*|屬興 安}} 治于仁育社 {{*|舊在藤蔓社地 勢卑狹故移之}} 停閱兵 {{*|以差派多岐 存畱數少故}} 以兵部右參知充欽差黎調領海安總督兼充 總理商政大臣鴻臚寺卿領廣南布政使阮 文風陞署侍郎領海陽巡撫寧太護督黎有 佐調吏部左参知興化巡撫阮輝玘陞署寧 太總督光祿寺卿辦理刑部梁思次陞授侍 郞領興化巡撫寧平巡撫鄧算領安靜總督 {{*|原總督阮政 來京候旨}} 領北寧布政使潘廷評陞授侍 郎領寧平巡撫領順慶巡撫胡登豐陞署巡 撫護理平富總督 {{*|原總督范 懿病假}} 吏部右侍郞陳 <!--第455页--> 讓陞署順慶巡撫 以吏部右參知黃耀陞署河寧總督吏部左侍 郎黃有秤陞署河內巡撫河寧總督陳廷肅 加協辦大學士銜仍畱河內與新督撫同商 帝曰陳廷肅雖年高氣衰而猶堪靜鎭前四省之事 能冒險致身幹辦其才略可獎著加銜仍畱三五 月新員已諳另準回休 以禮部右侍郞充辦閣務裴殷年陞署吏部右 參知 御製詩一章賜之 蠲免廣南上年畱欠銀稅 {{*|四百八 十八兩}} 十之五 {{*|連年 荒歉 故}} 頒筆硯于住京富使黎那上書陳謝言節聞衣 富官來蒙賜金錢茲該獨得厚幸感佩無涯 統督黄佐炎奏擬區處降匪事宜 帝諭曰處置首丁嚴詰遁勇誥不憚煩乃兹葉團則 <!--第456页--> 云解回保勝安置另俟商辦宣匪降工則交黄守 忠鈐管散勇逗遛則交奉得固束隊區處紛然未 見端緒況奉得固新來鳩眼狼心乃以遁勇遊棍 交他認管不幾增虎以翼乎爾宜熟籌善辦俾絕 後艱 科道范偁 {{*|原名 有聲}} 等疏言江海諸屯 {{*|在承 天府}} 事宜 {{*|鎭 海 城與左石屯前壘缺處地勢傾瀉脚下又成 深潭儻仍舊勢移近修築未必卒成堅壘左 屯前壘北角尙存一段舊壘右屯東南角有 長沙推出彎抱鎭海城前面請因這兩角補 築爲角城可置大礮又水秀歸來順和憘偷 海程諸屯近臨江岸每至風潦隨補隨坍勢 難永固其沿江左岸上段自褒榮至水秀下 段自清福至鷺洲頗與江流順道不相衝激 請因舊補築高可架潦面可置礮 每段量設望樓俾便往來應接}} 帝曰事關海防自有專責豈可容易干言交海防正 副使商與防參審擬若有可采亦集思廣益 平定沴災準炤例給卹有差 {{*|染斃三千二百二 十名氏老壯給三 緡男婦 給二緡}} 初設諒江端雄二道以黄佐炎兼二道靖邊使 <!--第457页--> 參贊張光憻陞授參知充諒江靖邊副使 {{*|知 寧 太諒平 軍務}} 河內領撫阮有度陞授侍郎充端雄 靖邊副使 {{*|知山興 宣軍務}} 辰廷臣議北邊經理事宜 {{*|以爲興宣高太諒等轄年前土酋世襲人地 相宜兹請各省府縣州臣参用土著 {{Annotation|省則接 察或領 兵府縣州 則丞或尉}} 專以團結民夫設立圈栅及募漏 民 {{Annotation|不拘漢 土猫儂}} 立社邑仍擇有形勢 {{Annotation|他日可 爲省者}} 築一 二大屯帶隨土兵一二百增募手勇二三百 居住墾勦又太諒夾北之諒江一帶宣夾太 之端雄各縣水土平善皆可久居請設爲二 道{{Annotation|諒江道鳳眼保祿陸岸右隴安世安勇諸 縣隸之端雄道山陽西關雄關三陽靑波 夏禾諸 縣隸之}} 每道各築一土城廳署倉庫軍舍一 依省莅設提督一領兵二兵勇二千上下有 事則往勦無事則屯墾仍簡大臣彊幹諳閑 戎務者充爲靖邊使一副使二以辰巡省調 度近者參贊張光檀摺請專辦河撫阮有度 摺請自當均屬有心當事請以爲副使各充 一道其正使由統督黄佐炎領管該二城一 切事宜均由正副使奏辦三年內如能一律 寧帖及闢聚寔狀加賞或不次超擢或爵以 五等若無成炤軍法擬處各省臣賞罰减使 臣一等募墾人等應得賞罰諒江端雄諸下 游炤二十八年例 {{Annotation|見是年 下同}} 辦興宣太高諒諸 上游賞倍之 {{Annotation|如募得丁三名墾田或土四畝 賞給憑隨辦六名田土八畝 賞試署一秩了九名田土十二 畝賞寔授銜遞加至四品而止}} 罰減等 {{Annotation|欠一 二成 免議三成杖六十至七成以上滿杖 革仍各展限如能充塡益量予開復}} 管募人 等應得賞罰下游炤三十年例 {{Annotation|見是 年}} 辦上游 每年限以丁五十名田一百畝爲及例計此 分定賞罰俾加勸勵俟上游諸屯經理漸成 <!--第458页--> 卽將宣太二省進住仍摘該二省夾近之府 縣 {{Annotation|如咸安富平 同喜之類}} 倂與諒江端雄設爲二省土 民隨募有乏應給每人錢稍近下游者十緡 遠者二十緡後準半納半免或買交牛耕田 器俾有資仰至如土豪如太之趙德望宣之 雄恩雄福高之恩祿恩盛諒之文李永才興 之刁文諸族與夫淸人如梁俊秀者均飭令 各募土勇隸隨該二道使臣差派或各于所 在扼要屯墾俾得多 人諳幹早期成效}} 準如擬行之令光憻有 度等卽各管認在次兵勇進上游屯住 {{*|廷臣 初請 設剿撫使 帝以爲權輕故再議設靖邊使因舉光檀與有度竝 領 之}} 緩承天治平南義諸轄選期辰廣義布政使林 宏疏言屬轄節遭荒歉民食未舒請展 帝以左右直畿諸轄情形與義省略同并緩之 {{*|緩至 次年 正 月}} 廣治民饑撫臣潘仕俶請摘出錢米解交各府 縣備賑許之 申定銷冊隱漏數目處分例辰户部議奏中外 諸倉庫月底畢年銷冊等款銷存錢粟帑項 <!--第459页--> 足欠攸關主守與户房同辦若或朦朧彙遞 或隱漏數目則是通同爲姦預爲侵取地步 而向辦只炤錯誤問擬 {{*|止杖 六十}} 恐亦失之過輕 請嗣凡月底畢年銷冊等本如有發出隱漏 等情弊有關公帑數目者主守竝戸房八九 品均炤監守自盗律贓未入手 {{*|減一 等}} 之款問 擬 {{*|如計贓炤監守自盗應杖 八十減一等杖七十之類}} 監臨佐顧堂官 以次遞減從之 陸之平帶黨入鞍馬舊巢 {{*|前因李逆就擒挈 夥竄散至是復來}} 事 聞敕次臣張光憻飛督高諒二道土勇迅往 合與捕弁進勦 二月陳廷肅疏言河內省轄高墱社地分與山興 清寧諸省山分夾接請於此處設立山防屯 築作城池軍舍倉庫儲貯以便防堵 帝令籌辦早完以卒所圖 {{*|尋準改設美德道 其山防屯停之}} 準定盗載異樣錢禁例 {{*|嗣凡異樣錢一切嚴禁 諸國商船不得載來若 <!--第460页--> 船主用情隱匿而省派汛守摘發得寔者其 這錢一半入官一半摘賞若省派汛守通同 隱匿爲他人摘發者這船貨一半摘賞吿者 該省派汛守不拘贓數多寡卽行正法地方 官亦嚴 議革斥}} 淸國兩廣總督來文言勦探逸匪事宜 {{*|一敍依 限確查 陸逆藏匿處所約會馮軍門派營升合拏一 敍札派参將吳迪文乘坐輪船刻日馳赴東 京西貢確探軍情飛報一叙翁覃等股匪原 在南國寄籍應由南國自辦非若李逆雄鷙 必須中國兵力以制服之今陸逆 在逃經懸賞購緝應各嚴行盤詰}} 帝令廷臣善爲書覆之 {{*|略曰李逆甫擒陸逆復擾翁 覃等匪或陽與夥從或陰爲 句結而廣西撫部院張大人提督馮大人奏 準凱還忍以未了之責付之下國勢難獨辦 且承貴大人炤顧屢派往探如今次之吳迪 文者想亦欲明見中外情勢以恢助弱字小 之圖不特爲邊氓己也不然何如此惓惓徒 勞爲也願其諒之如何而可弭下國積年之 患消兩邊後日之虞以安邊境之民 而合解罍之義下國寔所深望焉}} 河內武試場武舉裴維善覆覈應黜 {{*|例定唱名 覆覈舉重 一遭大遜 者黜落}} 省臣陳廷肅等奏言該名病後致 此稍遜究非假借請預項兵部以爲違例請 究擬 <!--第461页--> 帝曰以一面之詞遽行處分後凡有屈抑人皆緘默 誰敢以聞裴惟善部卽催來會同覆覈如得寔準 中不寔加等擬處方允嗣惟善來京覆試預項準 賜武舉 以太子少保安靜總督阮政爲吏部尙書充機 密院大臣又以政素有文學準兼育德正蒙 二堂師保 準補祀忠義祠一千五百三十二人正中閒一 案凡二十六人 {{*|正一品{{Annotation|下同}}署右軍都統府都 統掌府事勝功男追授掌府 事銜黎廷理 {{Annotation|平定 省人}} 協辦大學士贈東閣大學 士張國用 {{Annotation|河靜 省人}} 從一品{{Annotation|下同}}統制贈都統府都 統黎光薦 {{Annotation|承天 府人}} 統制贈左軍都統街阮尹{{Annotation|廣治 省人}} 正二品 {{Annotation|下同}}掌衞贈統制武早 {{Annotation|承天 府人}} 掌衞贈 統制胡善 {{Annotation|廣治 省人}} 署內河巡撫贈兵部尙書阮 勱 {{Annotation|山西 省人}} 掌衞追授提督阮有伸 {{Annotation|廣平省 人下同}} 領兵 贈統制武文逢追復領兵贈統制武光宣 {{Annotation|承 天 府人}} 領兵贈提督阮美 {{Annotation|廣治 省人}} 衞尉贈統制黄玉 鍾 {{Annotation|承天 府人}} 從二品{{Annotation|下同}}副領兵贈掌衞陳光河 {{Annotation|廣義 省人}} 郎中贈兵部右参知阮惟 {{Annotation|承天府 人下同}} 掌衞領 提督吳德修掌衞充提督寧樂男阮進樸署 山西巡撫追授巡撫裴靄 {{Annotation|寧平 省人}} 布政贈巡撫 裴輝璠 {{Annotation|南定 省人}} 侍郞追授巡撫潘廷選 {{Annotation|河靜 省人}} 署 領兵贈掌衞黎曰謹 {{Annotation|廣南 省人}} 領兵贈掌衞黎遵 <!--第462页--> {{Annotation|廣治 省人}} 副領兵追授顧兵贈掌衞鄧有奎 {{Annotation|承天 府 下同}} 領兵贈掌衞陳文威追授領兵贈掌衞楊 光 眾}} 左一閒一案凡七十六人 {{*|正三品{{Annotation|下同}} 鎭守 阮維賓禁兵衞 尉張登進禁兵衞尉陳維珍布政阮登桁領 兵鄧伯灌裴光週布政文德圭直學士阮怡 從三品{{Annotation|下同}}諸軍衞尉黃文柳選鋒副衞尉黎 福書精兵衞尉梁才禁兵副衞尉{{Annotation|下同}}阮胡阮 情良阮伯丁兆東光祿寺卿陳春和禁兵副 衞尉陳誕諸軍衞尉裴詠副領兵{{Annotation|下同}} 范曰順 阮文運禁兵副衞尉吳文往副領兵{{Annotation|下同}}張曰 彊黄番吳文酇正四品{{Annotation|下同}}管奇{{Annotation|下同}}黎文憑潘 文統吳掣張緣鄧乙諸軍副衞尉尊室詩管 奇黎文榮侍讀學士陳和管奇{{Annotation|下同}}黎雄陳超 楊如震黎爍胡籠黎祿胡才阮悌郎中鄧文 凯乂安副衛尉阮廷合管奇{{Annotation|下同}}潘廷延范文 陣蘇文杏黎文細楊文玖從四品{{Annotation|下同}}副管奇 {{Annotation|下同}}黎文春張文丙胡文招阮文內范和阮桂 陳有順鄭登乙黎文謙文進炤了有盛胡閑 陳文善阮文財 {{Annotation|承 天}} 枚誘阮文膺黄瓚范文駟 阮文财 {{Annotation|廣 南}} 管道潘光偉副管奇{{Annotation|下同}}陳登兼阮 良胡如栢黎文勸黎靑瑞侍講學士{{Annotation|下同}}黄造 黄有財副管 奇楊文准}} 右一閒一案凡七十五人 {{*|正三 品{{Annotation|下同}} 衞尉{{Annotation|下同}}武文秉阮文合侍郎尊室峙領兵{{Annotation|下同}} 陳都武成范春光段雄鄧文豐從三品{{Annotation|下同}}神 策軍副衞尉吳文瑞阮文質副領兵武歡副 衞尉{{Annotation|下同}}林光橫武如成副領兵黃聿禁兵副 衞尉{{Annotation|下同}}枚持{{Annotation|舊特}}陳面副領兵{{Annotation|下同}}黎歸阮栢禁 兵副衛尉{{Annotation|下同}} 阮訓武虎陳有運陳良登陳永 吉正四品{{Annotation|下同}} 管奇{{Annotation|下同}}阮文拭阮文校楊文風 副衞尉陳敦欽諸軍副衞尉何月管奇陳莊 <!--第463页--> 按察使阮科昱侍讀學士范德馨管奇裴德 誦侍讀學士尹正管奇黎春郎中黎廷識管 奇黎誼按察使黃文講管奇{{Annotation|下同}}黄檢黎茂專 侍讀學士{{Annotation|下同}}阮輝光武進讜管奇陳維科郎 中充挚辦阮績管奇{{Annotation|下同}}陳持從四品副管奇 {{Annotation|下同}}阮文𢴾鄧功輝黄文鳩陳文家阮廷漢阮 寺張德廣阮廷盛黄臚潘有典侍講學士武 文百副管奇{{Annotation|下同}}阮輝棠枚內尊室閒陳有年 阮文期阮大度阮春斯該隊權充領兵從四 品銜阮論侍講學士尊室旛副管奇{{Annotation|下同}}張勦 陳廷載胡恕阮議胡德舌{{Annotation|舊活}} 鄧文 秀黃文碧阮文瞻潘文宜黎文午}} 東序第一 案凡一百五十一人 {{*|正五品該隊{{Annotation|下同}}杜文毛 胡文淑黄文買陳文戰 文富諸陳日顯阮略侍讀阮成該隊{{Annotation|下同}}黄有 炤{{Annotation|舊左從日}} 何虎馮創侍讀黎靑白阮輝新該隊 {{Annotation|下同}}阮用阮文惟{{Annotation|舊佳}} 阮文苓黎福東黃俱鄧文 百侍讀阮仕該隊充協管裴登聞該隊{{Annotation|下同}}阮 文護阮夙阮文慓阮煥李文酌阮文得范圭 范文捷阮文陵阮得閑陳玉璉阮壽𤪔 {{Annotation|舊{{?|⿰王員}}}}阮 惟德陳有貸胡貴阮廷緣黎萬終阮秀范艮 張德雄武榮阮有力阮文區潘文添阮悠吳 文龕黎文仞阮德顯武曰近黎文論吳訂鄭 春究何文卯阮文堅阮春檢管道孟選該隊 陳必侍讀阮德頴禁兵該隊高情從五品該 隊{{Annotation|下同}} 黎文釧侯高道阮登進阮文𦬑山突阮 文毫范文玩正隊長率隊阮文達該隊阮文 猶正隊長率隊黎特該隊㨍辦副管奇阮文 朮該隊{{Annotation|下同}}黎鄰阮廷鍊禁兵正隊長率隊黎 文帛{{Annotation|舊錦}} 該隊武事禁兵正隊長率隊陳曰處 該隊 {{Annotation|下同}} 范秋黎文儉禁兵正隊長率隊阮光 皮承旨阮素立該隊阮瑩禁兵正隊長率隊 <!--第464页--> {{Annotation|下同}}張光員何文橊該隊文玉瑞禁兵正隊長 率隊{{Annotation|下同}}阮文餘陳登輝該隊楊名戎禁兵正 隊長率隊阮有情該隊{{Annotation|下同}}阮文詩阮子操黎 禮禁兵正隊長率隊黎榜該隊阮文排知府 潘文達該隊高文厚正隊長率隊裴曰歸該 隊{{Annotation|下同}}阮歆王伯己阮文子{{Annotation|舊好}}黎廷持范曰得 范盛阮文盛阮文厚陳文庶阮春芳文階從 五品武述精兵該隊{{Annotation|下同}}陳大寧武升文階從 五品阮伯玧侍讀丁有獲該隊{{Annotation|下同}}阮文豪吳 文笔阮得何文誠{{Annotation|河內}} 阮仲恩裴文良吳文毛 陶文勳阮文輝正隊長率隊黎文仕該隊{{Annotation|下同}} 范文五黎輝何文誠 {{Annotation|承 天}} 黎光美丁珍阮文嚴 阮文饒阮文卿陳名顯吳有誠鄧有政杜循 陳文楝陶逡禁兵正隊長率隊武文辰該隊 范文現從五品文階阮致和該隊{{Annotation|下同}}張文善 阮仲弘阮文肅禁兵正隊長率隊阮文談正 隊長率隊阮文司正隊長率隊胡文潘侍講 陳廷詪正隊長率隊黃文副該隊{{Annotation|下同}}阮富歷 阮有貯阮 矗武文勸}} 西序第一案凡一百四十八人 {{*|正 五 品{{Annotation|下同}} 禁兵該隊裴文化阮廷誰黎輔黄黎文 枕阮文閑阮有征裴春臺丁淸阮文培 {{Annotation|舊常}}阮 鸞段祿阮騰侍讀黎輝濯禁兵該隊陳文氐 侍讀{{Annotation|下同}} 陳高朗裴霦該隊{{Annotation|下同}}阮文生阮文東 阮築侍讀{{Annotation|下同}}陳輝珊阮玉振該隊{{Annotation|下同}}阮擢陳 文運陳文柳杜文卵潘進春阮文榜范有選 段普秋段文碧阮文志范文繡黎文向阮文 虎阮文懷黎文攜潘文培閉璽胡克威范文 輕陳修范竟陳文干范文道胡寳阮夢陳文 龜侍讀枚惟順該隊{{Annotation|下同}}阮模陳文廣楊富斂 黃共武竟丁文盈段文龎黄文黥潘景蘃雄 文理從五品{{Annotation|下同}}諸奇該隊{{Annotation|下同}}阮文舒阮輝瑤 <!--第465页--> 阮登仍裴文幸杜文所阮文東阮文拖阮文 監黎必猶阮文表阮文化阮曰恩阮文調禁 兵正隊長率隊{{Annotation|下同}}阮文彊阮光祿潘文造阮 文禮精兵該隊{{*|下同}}范登序段文重阮廷誦武 文和黎文禮阮登誠阮心略禁兵正隊長率 隊阮弘吉精兵該隊{{Annotation|下同}}阮文益馮仲眞率隊 {{Annotation|下同}}阮如張黄文通該 隊{{Annotation|下同}}阮友阮肅陳有俊 黎得郡黄伯誠范文那阮廷包阮文友黃福 禮范兒裴文貴承旨鄧文琅精兵該隊{{Annotation|下同}} 高 德茂楊文檢陳心知府阮功珖該隊{{Annotation|下同}}阮致 諸武得祿從五品文階黎德基該隊 {{Annotation|下同}} 劉文 智陶春葵吳瞻率隊潘德運該隊黃注率隊 阮文造該隊{{Annotation|下同}}阮文輝陳文議率隊{{Annotation|下同}}阮文 懷何文年該隊阮惟訂率隊楊德前精兵該 隊{{Annotation|下同}}黄文院阮未何文駒權充協管黎文虎 該隊 {{Annotation|下同}} 陶道阮文輝率隊阮文門該隊{{Annotation|下同}}范 廷門武文化陳嚴充協管黄得貳該隊張有 楡知府裴文燦該隊{{Annotation|下同}}阮廷科充協管黎文 東該隊{{Annotation|下同}}武勸陳文壹武賞率隊陳文論該 隊陳黥率隊陳文雄侍講阮有筠該隊{{Annotation|下同}}吳 朝何進頴率隊{{Annotation|下同}}黎文琦張有福該隊黎 克定知府尹氏該隊{{Annotation|下同}}武輝榜張玉武}} 東 序第二案凡一百四十一人 {{*|正六品{{Annotation|下同}}主事 黎廷遹率隊阮 如春試差該隊阮有貯五等侍衞潘家番率 隊{{Annotation|下同}}黄文儒裴文長黎文淮阮文誠陳有盛 胡樸范生阮登阮鐘阮年范文遠杜文奮阮 文誠阮登勇阮文彊裴文覈鄧文偉黎文楊 阮文回阮進率胡山黎釧潘千廣張敏主事 范眞正六品裴范璻率隊{{Annotation|下同}}阮祐似阮文植 阮文養阮文武潘文飛阮義黄賢祿陳文炤 陳玉珪吳得謀同知府陶輝耀率隊{{Annotation|下同}}裴文 <!--第466页--> 曰鄧廷劉該隊阮廷貴率隊阮廷石同知府 {{Annotation|下同}}阮慎鄭褒黎陳善率隊{{Annotation|下同}}黎進雲段貼從 六品{{Annotation|下同}}知縣阮文能正隊長{{Annotation|下同}}孔文遧黎文 遵黄德利黃進國潘文磐阮文栢陳文村阮 文熙阮文侍{{Annotation|舊特}} 裴文節阮文助阮文伐陳文 子{{Annotation|舊好}} 黎文栢陶文谷阮文充{{Annotation|舊元}}阮文學黎文 記阮文壽潘文素阮文役潘文家徐文卯張 光東阮文春潘文虎黎文致黎文靈陳登佳 陳文誠陳文淸陳文黨楊曰𡓞知縣 {{Annotation|下同}} 杜呈 瑞吳直義正隊長{{Annotation|下同}}阮文絲阮仕行 {{Annotation|舊德}} 陳玉 瑞枚有橙從六品文階阮登擇禁兵正隊長 {{Annotation|下同}}阮兼淸杜文盤 {{Annotation|舊盟}} 王文寺阮文壹黎文前 從六品文階鄧文淵正隊長阮香從六品文 階陳德樸正隊長{{Annotation|下同}}陳文思吳文遂楊公壇 阮有妙阮克已阮文祿黎文刷楊文前通判 阮德俞正隊長{{Annotation|下同}}阮鸞武文横阮文豐潘家 策段文機陳文雄范有敕阮文奠阮德維裴 文足吳文才黎文理阮有匡阮文林陳文治 阮文盛阮文道武伯年 {{Annotation|舊元}} 馮文歡黎文學范 登忿范樛知縣何登用正隊長{{Annotation|下同}}范進貳阮 文化阮文保吳文待阮文肅裴 交詞范文評阮文剛梁文識}} 西序第二案 凡一百三十八人 {{*|正六品{{Annotation|下同}}同知府阮珪精 兵正隊長率隊{{Annotation|下同}}阮文肅 武文豐裴文力阮文經黎文旁譚名淸裴文 韶陳廷貴陳文情黄文約武伯渠高文池同 知府黎伯璘正隊長率隊{{Annotation|下同}}阮文制陳曰請 段文遵著作陳文美正隊長率隊{{Annotation|下同}}陳文鳶 謝文樓枚文和裴文霑范文廣黃文棠阮文 林武文記阮文理胡仲藤阮文聽著作阮廷 芳正隊長率隊{{Annotation|下同}}阮文栢阮文衞阮伯鯨阮 文貫阮文借阮春謙阮登兜裴文預吳文從 <!--第467页--> 蠻德謂朱文申阮文使黎文門阮文足陳有 洲阮進卿陳文質陳文盈何文訢潘文紳從 六品{{Annotation|下同}} 正隊長{{Annotation|下同}}阮文倫阮文望阮登達潘 文炤汝文炤胡文評黄文岑阮進壽黄文慶 黎文謹阮文萊阮文鸞黎文固阮文趣申文 生阮文班武曰直阮文賞陳文順阮文森陳 文炤黎壽翼阮文穫范文唐黄廷杼潘千廣 范𪳕通判陶維熙禁兵正隊長{{Annotation|下同}}戴惟粹阮 文著阮德和鄧撰杜文職阮文緒吳文裔陳 文衂阮文正阮文清阮廷第潘文恩朱文援 范文嫡阮文柳黎文敷枚文永阮文信阮稅 武文才楊如輝阮增噲阮有顯張頑鄭文雲 阮惟厚胡伯拱阮椿武廷衮卞文敎潘有裔 從六品文階阮彭正隊長{{Annotation|下同}}阮文設裴文𦎛 阮文廩鄧貌修撰謝文亭正隊長{{Annotation|下同}}枚文吉 黄堅陳味范德又范文校阮文箕阮文勞武 文雲阮文定阮文使阮文禮黎德勳阮文飛 黎文表張文前阮文榮阮劉德武文譽黎文 㩡阮文買潘文立阮 文竹知州麻允樑}} 東序第三案凡三百九 十五人 {{*|正七品{{Annotation|下同}}正隊長{{Annotation|下同}}武文振楊文金 隊長{{Annotation|下同}}阮文光陳金事正七品千户 阮德信正隊長{{Annotation|下同}}高虎吳文約隊長 {{Annotation|下同}}范文 親黎有遊阮文春阮造潘文艷黎文改阮文 敎徐文鄭林文干蔡文染阮文色黃文記阮 文化黎文傑阮文戈陶文漢吳從和黎文卿 阮鳥阮文疑司務黎正誼正隊長{{Annotation|下同}}阮廷宣 禇表陳春遊武廷琰陳文可阮維壽阮輝灼 枚曰煙裴宜阮文士{{Annotation|舊仕}} 阮逄陳文再杜文譜 黎文美阮德宣阮文楸阮有造正七品千 丁功養正隊長{{Annotation|下同}}阮文音鄧登科黎成習阮 曰德裴廷語正七品千户阮霖正隊長{{Annotation|下同}}張 <!--第468页--> 養武文成黎延罰杜名雲正七品文階陶玉 榮正隊長{{Annotation|下同}}阮制黎文第朱文參黎文賓阮 文寨唐文致正七品文階阮貴允正隊長{{Annotation|下同}} 黎靑光阮廷肅阮文會阮勝阮有山阮文率 阮克遂武廷捐裴延智枚光可隊長{{Annotation|下同}}陳成 韶登養黄旣正隊長{{Annotation|下同}}阮文淺黎廷計隊長 {{Annotation|下同}}鄧腸陳輝案黄文異范惟能黎文揀范惟 青范本范文斤枚琢王文護黄曰首阮文草 裴文鯨阮登調隊長{{Annotation|下同}}黎文蓬會曰護潘隆 賢鄧伯炳正隊長阮頗隊長{{Annotation|下同}}黄甚潘克雲 阮文語枚文達張文先正隊長裴有乖隊長 {{Annotation|下同}}阮文顯阮文籍范文詠潘克皮陳文漢裴 文學段文意黎文堪裴文樸阮廷進裴木正 隊長陳碧隊長{{Annotation|下同}}阮文道阮文齊阮文足阮 文紹蔡文潔胡文用爪文合阮文學黄文記 杜文忿阮文斅阮文盛陳文未{{Annotation|舊朱}}蔡允悌黎 廷功范文演陳文餘潘文排阮文歡阮茗陳 文生張衞黎文年阮文成黎慶直何文養武 文薦阮文味楊廷儒陳文祿陳有𡓞阮有場 黎文曠黄文魚黎交期阮文豆蔡文言枚文 謀黎文誠陳文威阮文曰曾文鳥正隊長{{Annotation|下同}} 阮登瞻阮策丁功謙阮伯富正七品千戶鄧 輝楨{{Annotation|舊泰}}陳至善正七品千戶阮文扈正隊長 {{Annotation|下同}}陳文𥒥武文柳范有吉潘草隊長{{Annotation|下同}}阮德 洵阮文潤武卯丁永張文猶黎文卯黎文美 鄧文性阮文眞黎文貼阮文草杜文待范文 敎正隊長潘忠隊長{{Annotation|下同}}武文舉阮文水黎文 扶從七品{{Annotation|下同}}隊長{{Annotation|下同}}王廷辱阮春勤黎文愈 胡文謹黎清語阮文智阮曰丑黎宋弘呂廷 退黎文嚴朱文詩陳有占阮文義張文造楊 文歷阮文本阮文買胡文刷阮文非阮文治 喬平裴伸阮達黃玉虬阮道黄文體潘帛{{Annotation|舊錦}} <!--第469页--> 阮文懋阮財鄧固鄧于王盈黎退阮有田阮 文豪白功養同文業阮有勸范文由從七品 千户阮琳隊長黎德已正八品書吏阮德永 隊長{{Annotation|下同}}黎莹武膺武文曰阮文典高文美裴 惟濟阮肆楊通武維馨阮姜江陳文接胡文 吉胡曰勇杜文徵阮流吳玉㶷武春張范改 范齒范春蘇范仍曹阮脊范誘范春闔阮文 足范文結范玉利范仕就范克陰謝琢范維 陳論謝遠武文莊宋文淸范文先阮文緣武 文學范典范財武輪黎克係枚文召枚文典 范情枚{{?|⿱艹逄}}枚潔張講阮揚光范廣阮文厚枚 第阮屬阮文敎裴文䝉武文悅鄧知誼陳文 良武文訂段炤范曰榮阮文森范文志潘文 秀陶文炤阮和阮成黄必聞潘順謝名德范 随阮有勝阮文磋阮文透鄭仕俚阮文勸阮 文莊阮文勳呂有矯鄭廷新裴文敦丁文定 裴文新鄭文其黎名虔阮光耀鄭文槩阮廷 常鄭廷遠午文棋阮文選阮文枚楊文免楊 文變黎文釧阮膺黃文由武文繼陳文謨吳 文養葉文肆潘文利高文武潘文醉丁文春 黎文虔阮文享阮逛輝阮文櫃范文沼黄文 爽阮文門武文達段文同賴名顯枚文廉枚 詩范有道阮文恩阮文約范文栢范載范螢 杜光賞丁文用丁文選裴文利阮文威阮肆 張廷多武文勃陳玉振阮光黃文豁阮文朋 阮文禮阮同阮功述陳子講阮合阮廷聞段 文發潘合阮文瓊杜得春武春顯楊文還陶 文瑄黎屯范文歡陳文是陳登勇陳曰逄黎 文稔阮新杜富榮阮文高阮文松武文𢄂阮 文來黄文祐黄德懋阮文恩阮張德陳文用 杜文榮 杜文伸}} 西序第三案凡三百九十人 {{*|正七品 {{Annotation|下同}}隊長 <!--第470页--> {{Annotation|下同}}阮文禪黄文譚杜文鐡黎有𠊷黄文膺阮 文祿黎德例何福奠陳文柔正隊長{{Annotation|下同}}阮𧵑 阮角阮鳥陳文於黄文勳胡文栨陳文糾阮 文丁隊長{{Annotation|下同}}范文理阮文春何文仕楊文祿 宋文誠阮文懽{{Annotation|下同}}阮文威陳文茗 {{Annotation|舊 銘}} 正隊長 {{Annotation|下同}}鄧文比阮山黎登斷黎文祿{{Annotation|舊錄}} 武致萊阮 文艮黃文譜何名吉阮文譚編修阮輝猷正 隊長{{Annotation|下同}}阮得海阮文紀阮文兜阮文會吳特 甲文謀嚴江甘文江阮有田楊文影阮文妥 隊長范羣正隊長{{Annotation|下同}}費功次宋文榮裴文詳 杜兼活隊長武定正隊長{{Annotation|下同}}阮顯謝文迎譚 文伍裴曰宜黄功漢隊長杜文達正隊長黎 生武正七品千戶阮有勳隊長徐文愼正隊 長范廷漢隊長阮廷堅正隊長胡良隊長陳 文直正隊長{{Annotation|下同}} 吳文晟阮廷角阮廷卓陳德 美隊長阮文合正隊長{{Annotation|下同}}阮文炎黃文深阮 文通武文桃黎有足黎文與{{Annotation|舊興}}杜禮杜文經 隊長{{Annotation|下同}}裴文迓攝文胡正隊長{{Annotation|下同}}黄文平申 文詳陳進柄阮文稔鄧善阮春秋曾文敦黎 文班黎文登杜平黎文柚陳赳范文碧馮登 瑾陳文池阮學阮文戎黎仲貯隊長阮文定 正隊長周名足隊長{{Annotation|下同}}阮文祿鄧德謂正隊 長{{Annotation|下同}}裴鄧結阮克衢隊長{{Annotation|下同}}陳文征黃文擇 陳有海阮登惓黃文璟黃文齡阮文簿阮文 衝杜德数黎登來正隊長{{Annotation|下同}}蔡文拮隊長胡 文彊正七品千户阮廷正隊長{{Annotation|下同}}阮文賜黄 文威正七品千戸孔維藩正隊長 {{Annotation|下同}} 丁文慧 黎光度隊長{{Annotation|下同}}陳文賢壬連黎廷蘇正隊長 {{Annotation|下同}}阮心暴胡登貴阮維顯隊長{{Annotation|下同}}阮登申陳 有筆阮情鄭文院胡丙陳德丁阮文詩楊永 細裴文政黎文穩鄧文盛阮文經阮文從爪 文直胡文政蔡文使黄文貪武文茗段文討 <!--第471页--> 陳文璘正隊長 {{Annotation|下同}} 杜文會黄文增阮文行吳 文迓武洽編修武平正隊長{{Annotation|下同}}黎文茗潘文 低裴文冊阮文冊隊長{{Annotation|下同}} 胡文田阮文雲鄧 有聽潘文萊阮三彊黃世員范文創阮高事 正隊長胡壽隊長{{Annotation|下同}}黎文歷鄧文由阮文科 正隊長{{Annotation|下同}}范文貫阮朗劉春福隊長{{Annotation|下同}}段文 𦬑武文旄正隊長阮德澤隊長{{Annotation|下同}}范文議胡 文量正隊長{{Annotation|下同}}范文咍裴文排隊長{{Annotation|下同}}阮文 會從七品{{Annotation|下同}}阮仕謀阮文榮阮文點黄文願 阮文順陶功高張福乘阮文瑞杜文山阮文 貼何同武文仝{{Annotation|舊全}} 陳文閉陳原阮文待范忠 良武文樁阮文禮武文意阮文鄧黎文欲阮 仲栨張財陳助黃副阮治麻玉朋阮文兩陶 玉飮正隊長丁文得從七品銜文階阮文瑺 隊長{{Annotation|下同}} 丁文雄陳廷嗣阮文透從七品文階 阮德表隊長阮功亨正隊長潘文貞隊長{{Annotation|下同}} 黎有情裴曰未陳德武阮文恬鄧德懷阮文 道阮光卿阮文情黎曰眞裴文持裴文壽范 文旦阮文盈范文事范文盛范文學范文中 范文質阮文噲謝文德丁文亨阮文碗丁文 彗丁克謙謝文立阮文儒陳文茶范文富阮 文亨楊文本鄧文質田惟利田文謹田文再 黎文敎黎文酇丁文勺丁文緒阮文止武文 式武文𦒹陶文存杜文學阮文表丁文瑟鄧 文炳丁德彩裴翰范文選范文夔黎文土黎 文貴范富竝黎文剛阮惟獲胡文勇朱文俾 阮文累阮文稱阮文體阮文仲阮文德蘇文 春黎允境鄭文豪范文里陳闡阮文門裴文 舂黎重春黎文曰{{Annotation|舊昌}} 黎廷秉黄名遂范文教 田文見黃寬范有誼黃有益阮文淡阮文仇 范貞阮文阿阮逄判謝有仕阮丈楊文片阮 筆阮惟睦潘克澗黄文賞阮和阮克嘉阮仕 <!--第472页--> 侃阮文量檢討陳幹隊長{{Annotation|下同}}阮得持楊致論 裴式阮杜膓鄧廷符陳文未段文榜阮文用 黎文量阮丑阮文意吳文舉阮文鬭潘文武 楊事顂文抽范文富鄭文纘謝文熙鄭文柄 阮文啓陳文漢丁文順丁文隨丁文魁丁文 謀丁文倒張文德 {{Annotation|舊 值}} 武文饒范文隆范琦阮 文次武曰秋潘文忝武轟陳文爍陳厥吳重 陳算范文誠范文禹武惟慷段雲陳森阮漢 縮阮文姦阮文喜胡文娶阮文直阮文利阮 片潘喧蔡廷勺阮茂陳運潘文{{?|⿰口紹}}黎文埋范 文生阮文山阮文排寇慈𧺀黄文德阮文射 黃文憑阮廷穩黎文質阮有縮阮文炤阮文 表范文白鄭 文瓊夏文本}} 先是禮兵二部臣究彙閒以北 寧布政使阮克堦土知縣肥征冊長将畫撥 千戸黃文龍隊長鄭文錄黎仝黎幅該隊霍 功妥八人倂請列祀閣臣奏言克堦勘堤爲 匪所戕肥征收稅被蠻射斃畫撥文龍俱爲 蠻匪潛殺該等此次果因公出卒臨不測而 能見危授命徇義效忠或因私招怨尙未可 知文錄黎仝黎幅均係派載因風失事與功 妥 {{*|原首丁募勇賞 授該隊贈管奇}} 雖陣斃原是首丁比與始 終全節者有閒槩行列祀恐亦未安 <!--第473页--> 帝曰忠義必其名寔相副方可不得泛列準依閣議 帝謂吏部曰諭訪英才己久何無舉薦部知南北何 人確有才能諳熟洋情能幹外事何人精於醫術 令人疾愈精于星象占卜屢驗或文學淹通詩文 出眾或人甚工巧制器如西聽悉心訪薦稱旨方 爲舉職 復設三陽縣訓導 {{*|四年省減士子由永祥府學 講肄至是以府學遥隔復設 以便 士子}} 富使請設北圻電報 {{*|自河內逕過海陽 及寧海直至塗山}} 遣工部 員外郞黎文春往同諸省派勘辦 海雲關有虎患令派神機員兵 {{*|率隊四 兵四十}} 迅往承 化承流承福 {{*|屬承 天}} 南眞 {{*|屬廣 南}} 四站分住由所 在引就山分隨勢射捕之被咬者給卹 {{*|壯項 給三 緡老婦二緡 幼小一緡}} 海安督臣 {{*|己有旨回 仍權畱辦}} 范富庶疏言富使來書請 行開礦又請弛米禁 <!--第474页--> 帝曰如聽上游開礦擅往各省甚不便非約米粒則 民方艱食何可弛禁俟豐方可凡事當自把持確 有是非定見豈可隨移 海陽上游七縣饑令省臣摘庫錢竝義倉粟給 貸之 太北省次臣籌擬邊防事宜五條 {{*|一請北𣴓原 設屯所遴幹 領商辦各一招募土兵{{Annotation|五百}} 協同保守又于三 海擇土豪目招募土民防墾一請隨宜增設 縣州流官土官參用一請借公帑錢五萬緡 米五六千方竝勸捐量給田卒月粮以資墾 闢中州民如有願從募墾近者給十緡遠者 二十緡均限五年收還一請軍次原派北圻 諸省住兵一千放回量收月餉錢募給土勇 一請摘通化從化二府增設新省富平府五 縣與北之多福洽和二縣設爲一府改隸太 省仍于大慈縣之安堵社設暫省住辦俟三 五年招墾稍有成效移設太城于 義鄕黃潭二社地分 {{Annotation|普安司農 二縣夾界}}}} 帝下廷議及議上 {{*|上四條請依下一条請于上游築 一二大屯駐辦又于諒江築一土 城俟上游經理漸成卽將太省進駐仍摘夾 近二二縣 {{Annotation|如富平 同喜}} 併與諒江土城設省其大 慈暫省請停太城應移與富平多福各府 縣有應摘合均俟何日經理漸成倂辦}} 準 如廷議行之 <!--第475页--> 河內饑陳廷肅疏請摘加收稅粟竝勸導捐助 設場賑給 帝曰聞河內饑民多有餓者河靜夾乂亦有之山北 東南興安想亦不少則芻牧方面之寄謂何卽飛 飭各加心救助要免饑流 劉團左翼管帶楊著恩幕賓李唐等引文炳雄 投首賞銀錢示勸 三月旌賞廣治廣義百歲壽民 {{*|廣治陳文繼 廣義文富謹}} 是科會試第二場 御題擬北圻士民請均北圻田租表仍令倣韓愈代 裴相辭官表體士子行文多不合場官請隨 文理節取 帝曰向來只用宋四六未得古勁故出此俾士子知 有眞味博習廣見非苛責也若有能者更好 復設越安縣 {{*|屬北 寧}} 縣員 {{*|嗣德六年裁省至是 以防勦屬緊復設}} 初寧平巡撫鄧算蒙顧安靜總督轄民乞畱按 <!--第476页--> 察使黎文緣以事題請 帝曰莫非赤子莫非公事朕皆欲得人稱委何可自 擇各安常守分能否自見爾等不能曉撫乃徇情 可乎算未就職病卒 帝軫之曰算甫跌復起未有何功但莅此得民可奬 著加恩增給卹錢 {{*|原給六百緡 增給二百緡}} 竝帶新銜示勸 富派兵船巡緝拏獲淸匪張葩福朱義合等 {{*|十 餘 名 氏}} 于海陽洋分命斬之賞銀錢物項有差 股匪陷北𣴓屯派住副提督阮承閱死之辰匪 悉黨而來勢甚猖獗副使張光憻以該屯狐 懸經㑹令撤回買住承閱不聽欲乘夜爲襲 攻計不克爲匪所乘眾寡不敵乃聚藥餉礮 械各項火屯而死事聞革張光憻參知銜以 侍郞銜仍充靖邊副使帶革畱太次省臣黄 文運 {{*|贊 理}} 阮文滎 {{*|布 政}} 趙德望 {{*|按 察}} 梁歸正 {{*|原贊 理革}} 及 正副領兵等各降二級畱 {{*|歸正未有 寔銜記案}} 承閱以 <!--第477页--> 違令僨事停贈仍倍卹 帝以太轄現情屬緊若遲一日不免增長戎心令統 督黃佐炎卽派提督吳必寧副提劉永福贊 襄阮善將兵勇團練分住太轄籌勦 改定修牒譜年例 諭曰纂修牒譜事屬隆重當初究辦頗爲繁難嗣來 不過炤隨年次事狀改補而已乃例定四年纂修 一次未免頻數兹定以十二年纂修一次庶歸簡 便仍以前課丙子年爲始其本年纂修著且停辦 俟至戊年倂行起辦永爲例 帝謂內閣臣曰嗣後閣屬皆擇辦事通勤或文學可 用或字畫遒美三者得一方可舉充以備草寫稽 考補堂官之不及不得泛舉廢事 省安仁府 {{*|屬平 定}} 敎授 {{*|平定省臣阮場疏言府轄 士子補入學生者各就省 學講肄餘各有塾師敎授講 習爲數無幾請停罷從之}} 初原北寧布政使潘廷評疏言田賦改定官以 <!--第478页--> 爲均賦民謂之加徵又私田稅每斛增收一 鉢民閒多以重難堪受爲辭其增收之款請 停至是户部奏言河靜以北公田係是同民 而稅較重私田多由豪右偏占而稅較輕改 行均賦亦欲定經常之規而使國無異政也 均賦令行雖私田稅增而公田稅減卽如東 南河內三大省民皆徵納帖無異辭則所謂 加徵者特不過北寧一轄豪右輩之私議耳 爲政自有正大公平之體安得人人而悅之 況私田增收別貯公倉以備賑給亦救荒之 一著也請依例辦以彰信令俟後儲貯稍裕 有應酌免另由省臣察奏從之 次臣黃佐炎籌上宣太事宜六條 {{*|一何社民或 有匿匪齎送 盡將此民解回寰近官兵住處或移就下游 鄰省安插免爲賊誘是亦淸野之意俟事平 各聽還集一降丁係壯健者月給餉銀一兩 從軍獰惡者盡行殄滅老弱者插入礦夫一 劉團開差一千五百應改給厚餉管帶月銀 六兩㨍带五兩頭目四兩旗頭神功詞札各 <!--第479页--> 三兩勇丁二兩仍限以三月勦清而止儻限 外未能得手復炤舊給 {{Annotation|頭目月錢六緡勇 四緡米各一方}}一 三月限內覃陸翁李等輩到案擇何省何處 近山礦者設屯嚴住將新舊各團量行插居 開採營生一領徵各礦如有願領公本錢 {{Annotation|二 十 萬緡 上下}} 或銀 {{Annotation|二萬兩 上下}} 亦聽三年後輸納五成七 年淸款一北兵不甚得力何係情願出錢 代差者擬收每名月十緡以充給勇之費}} 帝曰邊事許久未淸朕心深爲焦急若槩行駮卻不 免嗣日貽艱其移民淸野酌給公錢與改給團丁 厚齣三款且依議行因 諭之曰年來財力俱困凡有耳目必有痛心今朕己 體爾等一片籌邊苦心事事每多曲徇爾當體念 無復仍前藉端塞責復 諭劉永福曰爾雖係新附而屢立戎功有心圖報朕 亦待之如本朝臣子爾旣與統督大臣商定朕皆 聽從俾卒所圖宜加感奮悉心幹辦早淸德懋懋 官功懋懋賞朕不食言 以義定軍次領副提督吳得珖改充廣南山防 副提督起復原鴻臚寺卿充該省山防使阮 <!--第480页--> 文燦 {{*|丁艱 未滿}} 仍充山防使辰廣義巡撫段克讓 廣南山防使潘炳籌上山防事宜四條 {{*|一設 屯防 守一抽回省兵揀束丁壯一嚴禁 漢民不得與蠻貿易一招募墾闢}} 兵部奏言 屯守所以衞民也兹設屯在下而我民落在 林莽之上儻有蠻夥伺擾待屯之赴救則巳 飽掠遠颺矣邇來山防衙例以省兵住守若 抽回省兵揀束丁壯更改紛紜轉增民病況 募兵均係萍蓬之輩有名無寔者多想亦虛 糜終無寔用該蠻與義蠻係一們類山路相 通現下義定首蠻許其貿易不應一律竝禁 若獨嚴禁該蠻不免轉往他蠻貿易且山防 現請募墾之處夾接蠻境山溪閒斷無有曠 野平田近年革臬潘文廠募墾經二三年沒 見功效嗣山防阮造墾闢勞費不三四年兵 民已有逃棄蠻獠復擾夫以刦掠爲生涯是 蠻常態必須震之以威方可使他畏懾該撫 <!--第481页--> 臣與防使經己請勦宜卽督辦早淸 帝曰分防多又無可耕居固爲不便但此與義定相 連二省旣防此獨無不免屢掠事勢然也該省衙 所擬各款部論己詳寔爲難行潘炳已劣甚克讓 又非長非專再三交擬終亦規畫不成交廷臣閱 擬或擇人如何要妥廷臣請如部議仍遴文武諳 幹二員專董其事方期妥濟請以吳得珖阮 文燦爲之潘炳降爲侍講改充商辦攻勦事 清卽㑹同該撫臣熟察蠻情地勢凡一切善 後事宜悉心妥擬從之 英國船護回本國難民 {{*|廣義省民行商因 風泊入崑崙島}} 命修 書交阮誠意寄慰英領事 {{*|現住 嘉定}} 竝摘項 {{*|𤥭璖 日字 劄一件銀 錢一枚}} 遞賞該船官示勸 構瓦倉于廣南沱㶞汛 {{*|火船往北載米及帑項 起貯于此再撥船刋運 回 京}} 準右保二衞副衞尉丁會權領義定軍次副提 <!--第482页--> 督 廣治風潦 準定向外越訴律 {{*|嗣凡屬我國軍民如有何事 應求伸理先由本管司 {{Annotation|如官 先由 上司事先由管率 民先由府縣州}} 自下投控該本管司如不 受理或處斷不明聽由上司及三法司投控 若敢徑向外人投控者不拘得寔與得失參 半如事關婚嫁盗命財產債貨者炤違制律 問杖一百如事關官吏情節者加一等問徒 知事關軍機邊清及彊索防禦者又加一等 問流無得援炤末減若所訴全 不得寔者又各加一等重治}} 夏四月旌賞北寧節婦 {{*|陳氏妥{{Annotation|側室}} 武氏迓阮氏漢 阮氏帛阮氏𠄩均平項阮 氏助黎氏細 {{Annotation|側室}} 范氏惠阮氏樸 {{Annotation|側室}} 楊氏啓阮 氏草阮氏灣阮氏黯阮氏儲阮氏良楊氏歌 阮氏𦊚阮氏懽阮氏 緩吳氏整均次項}} 禮部進會試文卷 帝曰文章無定評各隨意見古今通病惟積力眞知 有幾主考貴得人士方帖今次只見得二篇佳餘 尋常對策皆不足取求士如渴何不稱抑今年愈 高見愈精邪 加協辦大學士銜平富總督范懿卒給錢一千 <!--第483页--> 緡宋錦二枝命官賜祭 初東北二省虔禱 {{*|麟 祥}} 于興道王祠二年未應定 安護督阮仲合又密請于南定卽墨社廟寺 祈之 帝曰天爲百神之主百神若有靈則從來無怨無惡 自當請之于 帝何待瀆禱爲 寧太署督阮輝玘疏言劉團竝諒勇進抵太轄 軍需頗廣請摘別省錢銀解交認貯備給命 摘山西錢三萬緡河內銀三千元交之 河內饑準省臣增摘蒼錢米設場分賑 {{*|二三月 饑民就 賑至一萬五六千人旣許摘加收粟與勸捐 助賑兹又準摘錢米增給之每十日將情形 飛 奏}} 旌賞平定百歲壽民 {{*|阮文佃 陳文雄}} 以興安巡撫陳文準改領安靜總督署工部右 參知阮文愼調署興安巡撫 <!--第484页--> 諒平巡撫阮廷潤奏言諒山省城太廣防撿難 週請截設限牆 {{*|原廣七百餘丈截取東北二 面每長七十五丈爲限西南 二面視此改砌 各長七十五丈}} 兵戶工三部閱議亦同 帝詰之曰雖如此而卑薄難守或應仍舊與民爲守 便否遂不果行 兵科掌印吳春美奏請嚴禁關津浮征 帝曰領徵等横征不免病民朕每怪凡事民不叫訴 葢恐其查究加繁更生失理故不如忍之且至廣 至眾朝廷難週設官分職以養治之何立法已明 而官吏不認眞奉行致病民亦不之禁著通飭各 省若有何弊不能摘治爲人覺發必加嚴議部亦 應常加訪察得寔有弊則革 殿試命署協辦大學士領戸部尙書奇偉伯阮 文祥刑部左參知黎廷俊充讀卷戶部左侍 郞裴文桂兵部右侍郞何文關均充閱卷賜 阮廷揚等五人進士同進士出身有差又取 <!--第485页--> 副榜五人 {{*|進士阮廷揚同進士杜文璦叫能 靜阮文中黃文槐副榜潘文愛阮 蔡恂喬翼陳紀范有用是科經準四期八分 以上爲中格項四期七分至四分竝三期十 分以上爲副榜項中格項入覆試副榜 免其覆試至期取中格六名副榜七名 帝以數少竝準入廷對中格張德藴黎邃副榜 陳道潜以文理尋常或疵犯重款被黜}} 山興宣總督武仲平疏請回貫省掃許之以端 雄靖邊副使阮有度權掌總督關防 富使聞廣南有炭礦 {{*|商客 領徵}} 要乞往勘未之許該 使又託爲密事直達暗斥院舶大臣 {{*|敘謂有 人不忠 不公致疑該國有何別意取淸人酬恩重賂 又言許淸商開礦人圖肥已無爲國家之利}} 院舶臣請移書富帥竝抄使摺釘遞俾知該 使有此不是免後偏聽 帝曰茲若以彼言不是遽書該帥不免護短置之何 益於我是皆不忍小忿以誤大事非善處也應密 咨原委交阮誠意體說與該帥知之 準諒山高平廣安宣光興化太原催科冊嗣至 年底會彙 {{*|辰以六省沿邊徵收數少視與中 州諸省有閒若炤例分彙夏冬二 <!--第486页--> 冊頗屬紛繁俟至年底具將收 欠數目分成科擬會彙一冊}} 暹國訂期 {{*|是年 五月}} 遣使報聘爲富帥所疑阻來書 言我國先報與富帥知方可遣使令院臣炤 約 {{*|第三款敍大南國從前有與何外國 相交往來通使今應復舊不可變異}} 以信 折解之倂復書暹國使悉情理無爲所惑然 富帥終託事阻之故暹使不果來 尊陵守護使尊室勣副使尊室東尊室賢以擅離曠 直禮部擬請各降四級調 帝曰 尊廟 尊陵關重故例用尊室中人奉直旣親又臣則其敬 謹之誠較勝常人方是乃該等自謂閒職慣爲怠 曠尙何督率之有姑寬一次各改降四級畱若再 干不貸嗣凡奉直不得率舉非人 勵士習正官方 諭曰爲政在乎得人得人在乎取士近年諸科士子 <!--第487页--> 條對多不稱題學古旣無博記論今只蹈陳談十 分罕得一二以致難於揀採節經嚴飭猶未奮進 得非學臣敎習不勤士子無志劬學或倚席不講 只求滿考別陞或遽援年例以乞從政奔競成風 不得不懲以期成就其京外學臣祭酒司業督學 敎授訓導等員何係在職未滿一年姑免一年以 上降一級二年以上降二級三年以上降三級均 畱由有司查辦用示儆策嗣凡舉學政之職必須 進士副榜出身年長學博者縱需人亦必以舉人 確係宿儒飽學方可補敎授訓導亦擇舉人會試 預有分數而長成通博者補之若需人則舉人年 高經科堪爲敎習者擇補若再需則秀才老練歷 試四五科或地方自擇轄內老儒人同信服者察 寔方可補又以南敎職亦多以北人補之俾士子 資學早進凡學臣敎職非有緊缺需員必須滿考 遇缺方得遷轉無則炤例陞而仍頜舉人年三十 <!--第488页--> 五以上已經會試三科四十以上經二科方可從 政俾久於職業不敢苟且敎學庶期有成以收得 人之效又有人初爲小官則細勤曲謹事事無不 力行以媚悅上司冀箕薦拔及至顯宦則易心改 行怙權弄巧貪得無厭美田宅厚賄貨凡有大利 百倍於前日者無不百計營求多方遮護平居已 然儻或遇事則託以明哲之名惟思全身保妻子 以爲得策總由未第之前則只思剽竊借囑以求 倖進旣第之後則只思取償有同債帥而其眞才 力學有心經濟者有幾哉且本朝例定官員俸祿 稍薄不及諸國加以因公降罰朕亦嘗憫之然國 小財絀量入爲出未見其贏每欲加之無由取給 辦事疎怠法不可廢亦無如之何其於歲辰迎送 順乎情禮之安取不傷廉亦無害事亦不必問雖 然有操守者自當酌水勵淸卻金愼獨亦只爲道 義功烈何如耳夫豈待爵祿文法然後可行哉凡 <!--第489页--> 朕所言皆是後世同病本無一毫虛刻有心者當 書諸紳而常醒悟盡除陋習是厚望也 興安沙垻潰 {{*|快州金洞芙渠僊侶諸府縣夏禾 浸没竝衝入北寧轄奏公多牛和 平等 總}} 省臣以聞刑部尙書范愼遹上言珥河 東流之勢誠不可遏則屢潰之沙垻不可疆 塡擬應置之以廣水道惟兹潰處旣聽其通 流則下流之東轄私垻逼礙江道如富米總 垻分想應移闢數百丈使水由此快注于珖 翼琤川等三岐以放于太平海口又汾涇二 江口亦應聽其疏通使水由此分注于邯江 以放于艾庵文郁諸海口如此則珥河之水 有所分洩可無甚礙 帝曰治河難得全利如云潦水爲潮水所阻則譬如 夏閒日常東風與南風相競及東風彊則自然淸 爽兹若能使潦水快注則潮水自然退去矣總之 海口甚遠中間多設堤垻壅遏迂回致水道不快 <!--第490页--> 自然旁決不出此則出彼溯自治河開霑德江道 欲使河流歸東故海陽前無河防而今則有河內 前屢害而今則寧由河失故道不歸南定正派必 歸海陽旁衝治河者必統觀全圻諸川澤江海孰 高孰低孰輕孰重方可言必明行必效安有各分 畛域此塞彼疏致十年來屢決不止非諸臣之過 乎朕不能身履目擊爲民熟籌安全至計寔深致 慨著工部錄交東興北三省當如何協心籌辦以 副朕意 五月海陽寧海木場征收病商富領事以爲言 帝曰關津各所清客領徵弊甚雖稅不可缺而弊亦 當除準交省臣辰加察訪果有浮收病民卽行究 明治罪派屬坐收 派利載船往海陽載米護督黎調疏言洋程自 望燈至寧海水路迂曲有西掌員指示入船 由西人在望燈引入出船由西人在海防引 <!--第491页--> 出諸船出入均無掛誤請雇西人引辦 {{*|雇银 八元}} 以期妥濟并畫圖本以進命將圖交院守 敕諸工所應辦要有程限節養勿使過勞 申定淸查年課 {{*|尚茶武備上駟鑾駕侍衞尚膳 理膳水師火藥原例均五年一 次 {{Annotation|理膳尚膳火藥水師均起寅年尚 茶武備上駟鑾駕侍衛均起子年}} 兹改爲 三年仍以子午卯酉爲課河內海陽山西北 寧南定興安廣安興化太原宣光諒山高平 原例以子午卯酉爲課兹改爲辰戌丑未木 倉武庫原例以子午卯酉爲課兹改爲寅申 巳亥餘壽社門庫內務倉場廣南廣義承天 廣治廣平河靜乂安淸化寧平 {{Annotation|寅申 己亥}} 平定富安慶和平順 {{Annotation|辰戍 丑末}} 均依原例}} 嘉定富帥虞眉多回西黎眉來代 命清化造隼擊銅船 帝以北邊軍務積久未清 諭次臣曰北邊自軍興經數十年來兵困于嵐瘴民 疲于飛輓冀獲粗安以解兵民之苦不謂此賊未 平他賊又起朕已慮其餘燼復燃先機指授不知 閫臣所辦如何據報則陸之平整居北𣴓李總爺 分屯聯壘其黨李亞生李七名黃大才趙三蘇二 <!--第492页--> 等蔓擾于北諒覃四娣潘如林黃二謝福善潘六 李大等肆掠于宣轄似此情形殊可怪恨統督黃 佐炎昨以宣太積匪必須劉團專辦方可盡敵摺 請醲賞厚餉朕亦俯從乃劉永福前旣慷慨請行 茲又託病遲回其心頗難逆料靖邊副使張光憻 亦曾請自當寧太諒平一道乃自𣴓屯不守來茲 聽彼鴟張只徒株守朕以爾等情聯帝室出自世 臣分誼綦重故委以邊事雖公議交謫亦不能搖 爾等各當如何注措使邊境早淸朕亦不掩其功 若復爾遷延不踐前言必將爾等倂交吏議 蠻匪擾掠旃檀靜山二源廣南山防副提督吳 得珖請增派勁兵五百進勦乃命揀雄銳左 右兩衞兵遣之 {{*|每衞管衞一率 隊四兵二百}} 賜加協辦大學士銜河寧總督陳廷肅致仕 辰淸化山防衙官軍瘴斃頗眾 {{*|㨍辦黎中亮與 管率兵丁節被 瘴死八十六人防使 尊室徏亦以是卒}} <!--第493页--> 帝聞之曰人生豈不有命邪何瘴癘能奪人之速至 此徏復試未展不幸遽沒甚可軫惜且馬援征蠻 辰深入上暑下濕瘴毒已甚何能無恙成功又如 近事淸弁遠來衝冒亦不至此太甚況山防住次 距省只一日程何其毒甚抑該省膜視不多撥醫 藥隨護而然使官兵不幸甚非朕意著速撥充勿 缺 是夏承天及南北十五省 {{*|廣南平定富安慶和 廣治河靜乂安淸化 寧平河內南定北 寧太原興安廣安}} 田禾豐收餘有災傷者其 租稅各炤項蠲減有差 廣南山防副提督吳得珖疏言鎭定屯至上路 有梂𣘊處係是咽喉扼要惡蠻往來必由之 路請設大屯住截從之 逸匪李亞生黃大杜二等蔓據擾掠諒山副領 兵官胡曰議率兵勇進勦抵那{{?|⿱匕女}}圈爲匪所 斃在行之㨍辦 {{*|員外 郎充}} 韋文李坐革畱副使張 <!--第494页--> 光憻省臣阮廷潤黎如漾各降二級畱曰議 追贈領兵官 六月賑廣平景陽社火災 遣使如清 {{*|歲 貢}} 吏部右侍郎充辦閣務阮述改授 禮部銜充正使侍讀學士充史館纂修陳慶 洊改授鴻臚寺卿兵部郎中阮懽改授侍讀 學士充甲乙副使述臨行 帝製詩竝遠行歌 御書以賜之辰又以清匪未靜乃具邊情疏文命述 遞到廣西祈爲題請派出營弁防剿 準署吏部右參知裴殷年權充辦閣務以其前 在閣日久學識諳練故也 {{*|閤堂例無 設二品官}} 武庫乙三庫失火正副監臨范進高有循等坐 徒 {{*|尋以辦賠欠數 無幾免其徒罪}} 永定河 {{*|屬廣治 海陵}} 港道培淺挑刮事完 {{*|多儀會安 丹桂金龍 金交 諸港}} 派郞中譚光聞御史阮含光往勘之 <!--第495页--> 興安雨潦鳳樓黃舍 {{*|二社 名}} 垻潰 撤罷乂安演州府別倉 {{*|東城安城瓊瑠三 縣稅由省倉登納}} 太匪分夥蔓下藍尾𤂬音及螳螂平嘉春陽靑 韻等處擾掠命次臣黃佐炎緊飭劉永福管 將團勇迅往太次勦之 停武覆試 {{*|是科武會試中副榜十九 名均不能行文故停之}} 蠲免興化五州 {{*|寧邊萊州遵 敎倫州瓊崖}} 是年竝去年畱欠 税 {{*|銀八十四兩錢一千七百 七十一緡粟二百十八斛}} 初刁文撑與其 子文持募清客率州民與文炳雄葉成林相 持州民無浼匪者 帝諭黃佐炎曰刁文撑雇募淸客糾集土勇多于州 民私相補給故免之以慰其心 乂安民饑婦人黎氏景出貲收養 {{*|値成錢一千 四百七十餘 緡}} 蒙賞讓于其姑吳氏論 {{*|已物 故}} 省臣以事聞 帝曰氏景乃一村婦卻能存心忠厚可奬不妨俯從 所請其匾額追賞氏論紗衣銀錢仍賞氏景俾得 <!--第496页--> 均霑而勸善俗 增設廣安副領兵官 {{*|辰有事防勦 故增設之}} 衣使復來命禮部尙書杜第工部左參知胡仲 珽充正副全權大臣互交商約 富帥恭進鱷魚準摘金銀錢贈之 太次領兵官阮祿等督率捕弁勦清土{{?|⿰亻蠻}}匪勝 仗 {{*|斬獲淸匪十九馘土蠻六馘收匪贓 旗十六鳥鎗九鐵槊十賞功牌一}} 賞阮 祿等軍功紀錄二次在行員兵賞品銜銀錢 有差副使張光憻商辦梁歸正記案倂議賞 張光憻以餽餉煩勞請移兵回都屯竝江僊屯 畱住買屯交民勇防守 帝曰𣴓駐孤懸回買以圖早舉經四月來未能收復 兹又移師無乃示之以怯爾宜熟察果能十分無 礙方可若事未可必應整補橋梁以通餉道待團 練抵到倂力勦截毋得藉託 廣南山防副提督吳得珖山防使阮文燦副領 <!--第497页--> 兵官段大利等提將弁兵由乾哩道進勦蠻 匪商辦潘炳阮造分往鎭定屯防截 淸化督臣尊室𤄫奏言遵勘江道有汛內要路 請設屯 {{*|南岸社三岐處江港左右各 築一屯對岸扶光社設一屯}} 置礮 {{*|二 十 輛 杆}} 遴派弁兵 {{*|管一率二 兵八十}} 往守許之 準義定軍次商辦阮紳 {{*|阮縉之子 現檢討銜}} 假侍讀銜充 該次贊襄 初設廣平營田衙先是育德堂長史裴玉樹奏 言該貫省上游荒閒數多乞回貫募墾或可 聚闢 帝乃命工部右參知阮文愼 {{*|廣平 人}} 充爲欽派返回察 勘前月文慎覆言該省上游諸曠地膏腴者 多水土均屬平善如䝉準辦必有成效乃準 設衙陞玉樹郞中銜充營田使其該衙合行 事宜取次奏辦 <!--第498页--> 大南寔錄正編第四紀卷之六十三{{*|止}} </onlyinclude> 30gnvkszjaw7d5qukzvl92eldha1gmr 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四紀/卷64 0 1212676 8729848 2594353 2026-08-17T10:17:24Z 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8729848 wikitext text/x-wiki {{未完成}} {{header2 |title=大南寔錄正編第四紀 |section='''卷之六十四 翼宗英皇帝寔錄''' |author = |override_author=[[作者:張光憻|張光憻]]等 |previous =[[../卷63|卷六十三]] |next=[[../卷65|卷六十五]] |notes= }}<onlyinclude> <!--依據慶應義塾大學語言研究所於昭和五十五年出版的影印本(第18冊)OCR錄入。--> <!--以下OCR尚未校對,可能存在錯誤(錯字、脫漏、雙行註釋識別為單行正文等等)。為便於與原文校對,請勿對未校對部分格式化。--> <!--第499页--> 庚辰嗣德三十三年秋七月新化管道陳文璞疏 言道轄地遠瘴深附戍之兵多有逋逃請摘 丁文榮 {{*|文振縣人賞授正九 品百户募勇從次}} 手下土勇五十 名束爲巡城一隊支餉備派許之 準太原軍次商辦梁歸正開復編修銜權充贊 理 {{*|歸正前得革效尋量假商辦至是靖邊副 使張光憻聲請仍充贊理俾得多人共濟 故復 之}} 申定盗載異樣錢禁例 {{*|嗣後異樣錢商船如有 盗載抵汛者其本國人 炤本國律例船貨盡籍問以滿杖流若外國 人則均招依商約第二十四款查拏籍沒不 得來 商}} 壽春王綿定以嗣子洪洁病故憂愁乞解府務 帝曰府事不甚繁以王老成諳練主張督飭何難而 辭宜自保以永天年眾子另擇可者以代此亦人 家之常不可傷心致病當思報國終身 <!--第500页--> 宣光霑化州米貴準省臣出倉米分給饑民 辰富領事有請買米出汛院舶臣陳踐誠等奏 言淸化興安山西北寧四省或係上游夏田 數少或因雨潦稍有損傷慮有食艱米禁未 應槩弛寧平河內南定海陽四省米價均得 減平請權宜暫弛二月以敦鄰誼許之 禮部奏請加贈通國諸神號美字 帝曰從前封贈已有字號兹每因恩典遞加必至堆 疊無意義而近於媚且如官員雖有大功亦不過 得諡二字一次而止況遠者乎廷擬如何甚當遇 恩典則祭祀之而已惟正靈而未封者方可封一 次而止尋 {{*|九 月}} 準定嗣遇慶年其預在祀典諸神祇 及歷代帝王發迹建都屯兵現有祠祀者與 夫社民竝諸倉庫屯堡汛壘奉事諸神祇各 停其加封仍恩祭各一次餘不預恩祭之倉 庫屯堡汛壘諸神祠每所給錢十五緡交管 <!--第501页--> 率弁兵辦禮致祭其諸社村民停其零星炤 給官錢 {{*|從前分項酌 給一二十緡}} 仍每府有兼理三四縣 各給錢二百緡二縣一百五十緡兼理一縣 與每縣一百緡交府縣員備禮設壇于莅所 量催每社一二人就壇所候拜禮成各賜食 一次至如未封諸神號何係確正靈應事迹 顯著而未封者亦于初嗣位辰恩封一次 山興宣總督武仲平舉永祥分府同知府阮奉 {{*|舉人平 定人}} 府縣中出色擬請獎賞命吏部究覆 部臣以該員職事未淸爲言 {{*|三十一年稅欠 降六級畱三十 年三十一年兩次匪發疎防降四級 雷三十二年府轄堤潰降三級畱}} 帝曰甚稱譽而究之件件未清何從賞勸愼勿如僞 增户口 廣南山防副提督吳得珖奏言捕弁權督兵黎 文香等三道進抵頭𡓞處遇匪交攻該蠻多 被傷斃拽屍而走兵部請究賞 <!--第502页--> 帝曰藥彈支放過多徒云射斃而全無獲馘惟罪有 之何功之有嗣凡捕務殺斃而無納馘皆停賞如 北邊新例俾得寔狀 諒山按察使黎如漾及作爲領兵官丁冠禎等 敗清地逸匪于長慶府賞紀錄銀錢有差 再緩興化蝎螉板魯板潭芒林四礦稅 {{*|因匪故 三十年 經準蝎螉礦仝年金稅七兩減爲二兩一錢 板魯礦仝年金税十兩減爲二兩板潭礦全 年𥔿稅一百斤減爲五十斤芒林礦仝年 磺稅二百斤減爲一百斤是年限銷再展}} 俟 二年後察勘加徵 準乂安募立材木司先是乂安原督臣阮政奏 言日下材木緊需該轄材米所產臨辰送買 飭辨不免遲難請詳察轄內或藩臬二司有 品銜而通敏者遴擇一人倡率勸募 {{*|不拘何 色兵民}} 設材木司從省常川分道斫辦俾有專責乃 準工部擬事宜以聞 {{*|擬設該司管督 {{Annotation|八九 品}} 檢辦承辦各一 {{Annotation|未入 流}} 聽 先期領錢斫辦每年要足二千株片之數屆 載期由該省工房通經省臣檢寔咨部派船 <!--第503页--> 應載三年內足六千無有被駮管督陞一秩 若領錢後不納充據該司罪賠外省臣亦減 等罪 賠}} 至是準依擬行之 {{*|嗣承天廣治廣平平 定富安慶和平順亦 準各炤 此辦}} 擢同知府充河內省倉監臨黎曰揮陞侍讀領 乂安按察使辰乂臬缺吏部阮政奏言黎曰 揮前莅清漳 {{*|屬乂 安}} 德壽 {{*|屬河 靜}} 廉介自守其父 給以日用勸以勵操從公想亦有得於家敎 且乂轄良敎處置繁艱必須持心平正方可 其按察之缺請以曰揮爲之 帝曰曰揮多人稱舉諒有可取府縣中似此者未易 多得所應不拘常格奬一以勸萬遂可其奏 戸部酌議征收關稅條例 {{*|請嗣凡淸船買載來 及於所入之省有買 本貨回唐者均遵依二十九年議若買此省 貨往兌他省及轉運回唐者則過關皆征至 如本國商民請依向例轄內則上量下除往 别轄則炤貨再征以免虧課又領徵稅例條 禁嚴詳乃浮收畱難之弊未能盡革 擬應申飭關津巡司者各宜凛遵}} 帝曰此專指帶來之貨若買出之貨亦一征而已如 <!--第504页--> 買此物此省已征則縱有載往別轄或回唐確有 憑亦免至如買出貨而未經征無憑則不拘是省 別省帶回皆征一次而止如此則合上量下除公 正之法本國商亦然若自南圻或別國來則雖有 憑亦不計且領徵情弊當初議已嚴詳但煩細則 人易忽故不行又畏叫訴彌煩故弊仍然立法貴 易行方能止弊葢務寔而己 承天廣平廣南廣義平定富安嗇雨令府省臣 禱之 官犯 {{*|得流 罪}} 黄識 {{*|承天府人原 協領侍衞}} 潘才威 {{*|廣義人原 城守尉}} 黄琛 {{*|廣義人原 靖蠻贊襄}} 等乞效贖 {{*|識乞往三宣軍次 琛才威均乞往廣 南山 防衙}} 兵部以事代題 帝許之曰朕惟公寬舉世無棄物功賞罪懲過貴能 改雖有取巧亦不屑計有司要體此寔意 八月頒 御製詩文 {{*|初二 二集}} 于皇親公主 {{*|有學 者}} 內外印官及諸省 <!--第505页--> 學堂 {{*|用活板 印刷}} 太原布政使阮榮奏言通化從化白通等州府 土民避匪移回環省住寓約三百餘人閒有 男壯願糾率子弟自辦礮械從軍捕務請量 給口糧婦幼老弱給米俾資度活許之 逸匪逼圍恬熙屯 {{*|屬諒山領兵 潘情住截}} 事聞次省臣各 坐降 諭之曰諒轄匪情屬緊又關使路所經之處 {{*|使部已 近出關}} 先應籌辦北寧督臣阮輝玘前在諒省情勢已諳 宜速行商派提督黎持頵兵衢坦等率兵前進黃 佐炎嚴督副提劉永福迅往諒撫亦卽多撥兵勇 會勦將此股匪滅淨以淸使路方可回師 賞軍次將校 敕曰茲遇萬壽慶節例有頒給軍次現辦許久無狀 此係諸大員之咎至如將校從征艱勞朕經軫念 除統督參贊提督竝諒省臣外著賞軍次將校自 <!--第506页--> 領兵以下至兵勇各一月俸餉錢 辰北諒匪擾日甚 諭次臣黃佐炎曰爾久膺方面已十一年地勢匪情 無不諳熟乃自節制兩邊蕩平諸逆皆倚外兵爲 重清弁盡撤所遺一二殘匪潜伏宣太偷生爾旣 與劉團商籌束團增餉朕俯從所請月費萬金皆 不靳惜亦求早完邊事計自四月至茲歷夏徂秋 劉永福則淹畱保勝爾則閒住熟練致餘匪得以 糾聚陸之平陷據北𣴓李亞生才亇普伙大家等 分擾北之諒江諒之長慶致此之由是誰之咎爾 中夜自省上與君父言之下與裨佐籌之內則兵 民之視聽外則鄰國之觀瞻果己合否邪宜悉心 勦辦取次淸夷否則斷難曲貸又 諭劉永福曰爾乃古藩臣苗裔曩因逋播甫回不爲 逆英所屈而背暗投明節率勇隸隨勦辦以表眞 心朕視同本朝臣子葢亦諒其誠信永矢猶待其 <!--第507页--> 日加奮勉克立大功必舊懋賞固不止此也爾宜 及早督率團練分道搗勦勿使漏網轉致生艱方 免負恩蒙恥永世有辭矣爾其思之 慶和典農使潘忠舊屬阮文性阮文科 {{*|皆南 中人}} 擅 殺人 {{*|文性妻與隊長陳傳私通文科捉 獲交文性倂將姦夫姦婦殺之}} 省與 使臣擬文性徒三年文科徒二年院舶臣改 擬文性絞監候文科流三千里 帝以南中義人寬減一次依省使臣所擬又 諭之曰潘忠傳與該等知過必改凡事經官處治勿 如蠻貊自外法度何謂義士但該等猶知戀主來 此勝於戀財重遷自甘汙浼者不啻霄淵交潘忠 拘役限滿亦管束差派 旌賞廣南節婦 {{*|武氏眞 平項}} 諒平巡撫阮廷潤以使期正近奏請調兵堵勦 以淸使路乃命統督黃佐炎緊飭副提督劉 永福摘團迅往護送靖邊副使張光憻卽往 <!--第508页--> 諒江調度俟使部出關各取次勦辦無使遺 礙 以諒平巡撫阮廷潤護理定安總督 {{*|原督阮仲 合病假在 外尋準緊行調 痊來京候旨}} 興化巡撫梁思次調碩諒平 巡撫光祿寺卿充興化山防使阮光碧陞領 興化巡撫 {{*|尋以諒事未淸亦廷潤未了之責 準仍畱辨十一月始遵原準赴職}} 辰范富庶 {{*|海安 總督}} 黎進通 {{*|海陽 巡撫}} 回京俟案遇 萬壽慶節請趨拜吏部以事題奏 帝不許曰庶雖粗有才辦但心過偏私驕縱非法非 儒臣之道屢訓不改通則依阿深負方省過悔罪 之不暇何可視常邀請不盡改必不能用是自棄 非棄之也 廣南山防副提督吳得珖節次進攻覺浴塸羶 渃縱諸蠻栅蠻酋丁申丁弩丁窒丁乳等率 將蠻夥竝蠻器來降事聞 帝諭之曰該蠻乍服自叛恍惚不常兵來則掉尾乞 <!--第509页--> 憐兵還則乘閒偸竊若不一番大加勦撫恩威竝 著則亦終無了期爾宜乘此軍聲震薄經理早清 免致久畱嵐瘴仍加給自提督至兵丁各一月俸 餉錢 令北邊諸省土目土豪土儂猫蠻募勇勦匪 諭曰昔唐平淮蔡專用土人漢伐朝歌悉募彊壯人 皆樂赴率能成功僻壤遐陬之外未嘗無忠義豪 敢之人也爾等生聚山林素稱勇惶忠樸年來雖 凋散然亦有存者處各有之如諒之韋文李丁冠 禎盧永才高之梁俊秀程恩祿閉瓈等太則趙德 望宣則農雄福兄弟興則刁文撑父子舊豪世族 皆民所歸附信向節以辦賊上功幕府均受朝廷 厚恩愛戴之心不應自釋能守得一處殺得一賊 則我民我土自可以漸而淸豈可盡謂無人而聽 彼之蹂躝乎茲著由各次省臣善爲曉諭卽令該 等各各招集其民竝召募轄下彊壯與淸人而久 <!--第510页--> 居吾土確有根腳可信者每各三五百上下多多 而力益善要皆能征慣戰諳熟道路稱爲勁手者 地方官檢寔厚給錢米仍束成算由該等管率分 道勦辦俟事平後各炤隨功狀賞以職銜或加以 高官大爵重者準其世襲且客匪一日不早平則 爾等各有一日離家失業之苦可不胥相報告誓 心殺賊上以酬水土之恩下以保室家之樂而甘 爲俯首隨人可乎此朕體悉邊氓至意言不能盡 次省臣宜悉心勸諭俾加感奮又分錄送諸土州 豪目使各週知 定官員病假竝限銷察辦例 {{*|嗣凡按補人等如 中州善地自四品 屬員至從九品何係病重由原衙上司所在 省官勘果給一月限未痊再假一限未痊聽 畱貫養病 {{Annotation|又二 月}} 俟痊炤例察辦 {{Annotation|察原在朦果 係堪幹竝無 干得何款果無避就 别情咨部方準按補}} 若詐病與故意淹畱家 貫覺出不拘科吏及所補何缺 {{Annotation|中州或 邊遠}} 其四 品至九品一律革去職役回籍鄕中不得以 名色稱呼諸衙尚敢舉補者炤舉用有過官 吏律問擬至如承勘人員不以寔炤徇庇律 降三級調堂官減等降二級畱能先摘參者 免議若用情愛憎将寔病之人指爲詐病其 <!--第511页--> 承勘人炤朦朧禀說律條問凝上司減等擬 處至如補邊州軍次及屯墾火船典司主守 與翊善監守而攖病勘寔滿四月限雖察係 敏幹亦炤初補之缺按補不得改補何缺}} 九月初義定山防譯蠻隊長阮增端往蠻貿易與 之關通勦撫使張文悌副提督吳得珖誘獲 殺之 {{*|恐其逃脫 先斬後奏}} 刑部以事屬有因請從輕擬 帝曰人命至重生殺非臣下敢專古者爵人於朝刑 人於市與眾共取棄者示至公也王政猶待三覆 五奏不敢專殺況人臣事一職乎旣拏回監查何 逃可慮乃情罪未得明正遽已率決何得專輒至 此刑部職司邦憲不能執法引律議罪一味從寛 是何職乎范愼遹等各降二級畱交覆擬至是部 臣再擬文悌等罪當斬監候案上 帝寬之革文悌職派往宣次從黄佐炎效贖辰得珖 現派勦廣南蠻匪準俟回師能帖否覆奏 山興宣總督武仲平入覲 帝嘗宣召入侍詢北邊事因 <!--第512页--> 問以北圻經頻年水潦兵役之後若有緩急人心有 可恃否仲平對曰人情皆欲相安然以爲可恃臣 愚亦未敢必又 問北邊戎務未知何日可了日下參佐多未有品望 故與黃佐炎言論多有不合卿如充協督或邊務 一職自料與佐炎商議必聽從而能濟事否對曰 臣性粗率兵事又非所長莫敢自當惟準臣 回山供職儻遇事相商想亦有所聽又 問爾治民如何而民見愛仲平對曰惟不縱胥吏嚴 戢盜刦竝飭諸府縣一切雜訟無得久縻遞 年稅例亦身親炤顧均行其所知耳 帝欲畱仲平充吏部旣又以北圻大吏多係新人須 得老成以資鎭壓乃令且回莅供職 諒山蝗 辰諒宣逸匪來與太匪合夥肆下蔓擾 {{*|官軍失 利于岧 嶸領兵陳廷堪攝 府阮務等均被擄}} 勢甚鴟張命統督黃佐炎 <!--第513页--> 嚴督劉永福率團進勦又命山西南定摘派 乂安戍兵河內海陽摘派淸化戍兵 {{*|每省各 二百}} 迅往太次會勦 戸部尙書阮文祥以負謗 {{*|原協督尊室說奏擬 異樣銅錢事有云他 船載來爲之曲請又云與人分利蝗國瘡 民又都下喧傳文祥多受賄銀奏請弛禁}} 請 解戸部換充他部 帝諭曰說寡學不通又有心疾妄言何足計都下之 言亦無根據古人不能弭謗故曰救寒莫如重裘 弭謗莫如自修阮文祥自當戸政以來頗能盡心 理會國課有加方軍需調劑叢繁皆能妥濟朕方 責成何可自諉退託 海陽二縣蟲災 {{*|俗號火蟲永保縣八總 永賴縣三總田禾損傷}} 逸匪陸之平乞撫次臣以聞 帝曰用兵之道雖當勦撫兼施而陸逆輩原非易馴 之物豈可屢爲所賺黃佐炎與張光憻當相機趁 勦不當聽他緩兵之計動失機宜方爲完局 <!--第514页--> 帝謂廷臣曰兵部事繁陳踐誠年來老病力不從心 辦事不免遲積且大臣之職不親細務嗣凡部務 如軍機調度兵政興革派兵除戎諸重事方可關 白取決票進餘專交參侍辦等會同商辦要淸無 使有誤 以工部左參知胡仲珽爲户部左參知仍管都 察院戶部左參知朱廷計爲工部左參知吏 部左参知黎有佐爲兵部左參知署參知權 充辦閣務裴殷年復署吏部右參知 帝以閣臣吳季侗奏對多率謂之曰爾躁率輕浮非 遠大之器每欲訓戒恐未能遽除皆由不自省若 阮述等亦何人豈老大於爾邪朕凡人皆訓誘不 成方斥 承天治平廣義平定府省臣以連年荒歉民情 彫耗其重揀兵額請展三年許之 {{*|嗣限銷因 事宂亦不 克再 揀}} <!--第515页--> 承天雨潦 帝謂工部曰皇城宮城京城內外諸水竇日久湮塞 致雨水多淤部通飭各按分疏通又衙署道路何 處低濕皆培築高平以便居行工政宜常撿勿忘 廣南山防副提督吳得珖進兵抵江嗔滹靈𤂬 涂𦰟渃靑竹諸蠻柵蠻酋丁春丁言丁靈丁 㺧丁岑等率將蠻夥竝蠻器來降尋以雨潦 請回師許之 準嗣凡文武官吏無故不得改名以明終始 廣南風潦 {{*|和榮縣近江溪八社村家屋亭寺渡 船橋梁流壞人民溺斃田禾偃沒}} 命撤北寧倉移回舊所 {{*|舊在省城外夾塔捄社 嗣德十七年移構于嘉 林縣江分以備載至是以 近珥江不便故復舊所}} 砌築河內城限牆 {{*|城內增築磚牆三段爲之限 截行宮二土山竝諸倉儲官 署均在限內 俾得周密}} 公子洪㜳等嚇擾民家 {{*|洪㜳彊取民財圖彊寡 婦尊室𨼪凶悍頑惡引 誘爲非洪姚彊借 人船撥民更守}} 事聞 <!--第516页--> 帝曰挾肆賊民不絕不止當懲一儆百辟以正辟乃 準洪㜳尊室𨼪問斬立決洪姚問斬監候 {{*|均 改 從母 姓}} 仍命尊人府將此案及旨語錄諸府第 與各系司敎尊室竝翊善等周知視此爲戒 各勉加訓戢撿束其子弟若不能戢糾必加 等重治 蠲減山西節因匪潦畱欠稅 {{*|錢三萬六千八百 六十四緡粟三萬 六千五百八十九斛米四千七百四方白布 四千一百二匹兼匪潦者最切害免七成次 切害免五成又次免三成偏被潦者最切 害免五成次切害免三成又次免二成}} 帝謂吏部曰六計廉爲本官箴淸爲先朕看書不多 但常見古人有以淸廉得蒙褒賞今官吏亦多豈 無淸操可奬乃以貪污獲咎者有之而清者未見 奏賞示勸有罰無賞亦非政體所宜朕每籌思未 知何策部會同悉心籌擬如何可以旌別淑慝具 奏候裁旣而部議未得周當乃下廷議尋議上 {{*|諸 衙 印官與京尹各省監司學政由吏部及都察 院都察院由吏部吏部由都察院以辰詳察 <!--第517页--> 如有職內修治而行已廉介具奏候奬在內 諸衙屬員自七品以上在外府縣敎訓通經 由各上司詳察何係清廉府縣則三件淸妥 佐領則曹無積務敎訓則學行正講習勤受 業多中正副榜舉人聽各保奏候奉破格奬 拔何係循常奉公雖於治事之才不足亦無 廢事而能以廉介自守亦聽寔奏候奉量予 賞陞就中吏部及都察院如有眞知確見何 人亦應摘奏與吏部都察院及各上司有遺 各聽中外諸司得以所知八奏其賞罰炤專 舉同舉三四品屬員之例加等擬辦如有賄 囑私徇別情炤律重論儻衙轄內有此等人 上司不爲題達而吏部都察院或奉有簡派 欽派廉訪與別衙別轄上司薦舉後果廉幹 者所屬上司炤應貢舉不貢舉律 {{Annotation|一人杖八 十每二人 加杖一等罪 止杖一百}}加一等分别問擬其閒何衙何轄 擧得廉吏二三人以上者是上司必 能正己以率其屬由吏部奏請奬勸}} 帝曰且聽俾知勤勵有礙另改 是年秋審各項囚凡一百十八犯正法七餘緩 決畱監有差 {{*|仍畱斬監候五十四仍畱絞監 候五十三斬梟姑畱緩決一斬 决仍畱緩决二絞 决仍畱緩決一}} 冬十月初徵蓮溪藥溪二邑 {{*|屬淸化 新立}} 桐油產稅 {{*|壯 項 每人二十九 斤老項受半}} 清化協管黎有防 {{*|壽春 府人}} 戲放升天礮延燒民家 <!--第518页--> {{*|三十 九屋}} 問杖一百徒三年 {{*|責收錢十九緡米十 三方給諸被火之家}} 初設美德道罷河內山西山防二衙初黃耀 {{*|河 寧 署 督}} 阮有度 {{*|山興宣 權督}} 等疏言經理邊防當今要 著察之彰德美良二縣橫林一帶巖巒萬疊 土蠻繁聚地勢延袤外接興化內夾寧淸山 程在所必由最爲衝要往年有事公文于此 投遞官軍于此住紮山河之險良足恃也年 來準設山防亦欲防墾兼施期于聚闢惟林 地磽磉土石閒雜勢難速效日下餘氛未淨 邊境固所當防而中州意外之虞尤當預爲 之地兹請摘取彰德懷安 {{*|均屬 河內}} 美良 {{*|屬山 西}} 三 縣設爲一道停省山防二衙倂合于此則兵 民防墾聚闢亦可以壯山河後路仍于高墱 社分相擇形勝築作道城設正副管道正副 領兵各一 {{*|領兵用 土著人}} 凡防墾及兵糧案件諸公 務由道臣商同妥辦隸歸河內省統轄俾便 <!--第519页--> 兼顧倂將圖本以進 帝從之倂命以名 是秋廣義廣平田禾豐收餘有災傷者其稅例 各炤項蠲減有差 追贈節次勦匪 {{*|嗣德十五年 至二十七年}} 陣斃副管奇陳登 午以下凡六十八人 {{*|副管奇陳登午禁兵該 隊阮維清阮廷品黎必 達精兵率隊阮輝碧禁兵正隊長武榮阮文 奇阮文利陳文炳武廷森范文那武德懋黎 乖阮登利吳德夋禁兵隊長阮文茄精兵隊 長阮仲語阮文笙鄭德美黎正黎廷桂陶伯 增張春槐黎樸阮奠阮曰辰阮儒訓阮文耀 阮文年陳文展阮文杼陶文端阮廷富褚德 堪阮文習武廷新杜春禮鄧廷盤鄧廷珖阮 文品裴顯阮克額芳參陳廷市阮文靖范廷 彊阮文升阮文乃阮文輝武廷淸范廷奏陳 文秀范名濘范文肯范廷先阮文矼阮文利 阮交行阮文川杜克愼武交栢鄧文{{?|⿰木許}}阮文 員正九品百戶武文宋阮文潭黄文雛阮交 酉阮文成均炤贈銜給卹登午廕其子一人 爲正九品百戶或弟姪遜一秩維清廷品必 達廕其子一人爲從九品百户或弟姪免兵 徭終身阮輝碧以下饒其子或弟姪一人兵 徭終 身}} 清地逸匪與舍匪合夥蔓聚于蠻維呈固等縣 <!--第520页--> {{*|屬淸 化}} 命山防使黎致植率兵勦捕勝之 {{*|斬獲 淸逸 匪四馘鐵 鏌一杆}} 復設尊人府左右佐理 {{*|嗣德十 年省减}} 帝曰公子孫尊室日繁尊卿二員訓察不周閒有游 蕩亦罔聞知有瘝厥職兹復設佐理二員凡事察 商周妥 廣平人范文珍毆斃養子名碧 {{*|以凌罵 怒打}} 省臣擬 徒三年 帝曰恩養巳深乃敢不恭致怒不及量況名珍已近 七十炤老例收贖 高平布政使陳文訓疏請於省城之東北西南 二角設置敵灶 {{*|礮灶通高十一尺每 灶移置大礮各三輛}} 以便臨 辰放射從之 太道副提督劉永福攻拔安欣匪巢宣道管帶 黄守忠等襲破東園匪屯賞永福軍功加一 級竝紫金牌金錢守忠等賞金銀錢有差統 <!--第521页--> 督黃佐炎參贊張光憻亦各賞加級紀又 諭曰此行所敍安欣匪屯甚險固攻拔甚難則彼憑 險射擊主客勢殊何練勇被傷正數十奪得匪贓 亦少東園報斬獲至六十餘馘又無收贓爾將效 馮子材張大欺蔽邪君門萬里而威顏咫尺臣心 不應稍存愛惡虛僞於其閒部亦不察徒畫葫云 云非朕苛也理甚明也因示知之 靖邊副使張光憻阮有度均奏請擇地設立道 城 {{*|諒江城設在安世縣之雅南社 端雄城設在玉關縣之果敢社}} 竝籌上屯 墾事宜 {{*|一請營築城壘一請遴設提領督兵 以資商派一請遴派兵勇防墾一請 招集流民量給公本以資墾闢一請将端雄 府莅移設于山陽縣同文社兼理雄關山陽 二縣竝復設右隴縣一請諒江正分府之鳳 眼保祿安世右隴陸岸五縣稅例隸歸諒江 道登納一請募人 開礦以資防截}} 帝謂其施設無漸乃 諭曰昨者準爾等充爲靖邊副使卽管認在次兵勇 進往上游務將積匪一律掃除各分設丞尉及土 <!--第522页--> 官土兵屯住要無遺礙仍于山之端雄北之諒江 各設防嚴備原意只爲藩籬日薄寇盜難平故欲 我自奮自圖各爲防守日以漸進則彼以漸退綏 集吾民以固吾圉官民相倚爲勢隨便墾闢使無 逸匪無曠王方爲得計現下太宣諒北諸匪鴟張 爾等未曾遵往察辦上游諸匪如何可以盡除綏 集邊氓如何可以加聚土兵土官處置如何可以 加壯相勢擇便如何可以漸進凡經略諸條款一 皆略過乃專意就近營爲株守是何不思先後緩 急之宜夫相擇善地設爲防墾善後固應如是但 擬設二處皆偏近山北而遠置諸邊省于度外儻 臨有事不免鞭長之患況兹擣勦諸匪未清調派 兵勇已眾尙有何兵而請派太多又多設具役多 請條款宂費勞擾將如之何茲由爾等卽會同正 使與山北二省臣各卽覆勘熟察形勢儻應于此 二處設道或應于何處果已扼要四應皆宜則商 <!--第523页--> 同籌擬仍且如大屯式樣倣熟練屯之類繪圖明 白便準遵辦俟何日屯住漸成人有所恃方可擬 設員弁畱住兵勇改設府縣以及擬給公本招民 開墾開採各礦以次摘奏按款準行 淸地逸匪李亞生李六等率黨蔓擾原平縣北 合北斌等處高平布政使陳文訓請增兵助 勦 帝曰省兵勇已至一千五百餘又有營弁相助縱匪 至千亦能勦滅況虛張乎平日坐享一遇小警已 忙然叫乞聽省自圖不稱毋悔 領寧平巡撫潘廷評疏請入覲 帝諭之曰爾省日下事務雖簡而事來不可預知安 可泥目前而忽意外爾新接職同事未得諳幹爾 且畱盡心補過期得完固俟北圻帖泰另請未晚 緩海陽畱欠兵額 {{*|匪潦故耗五成七十五社村 緩一年耗三四成三十四社 村緩 六月}} <!--第524页--> 興安耕農總禾苗化生 {{*|旣穫復生約五 六畝秀茂倍常}} 撫臣阮 文慎以野穀旅生聞 {{*|漢光武建武二年野穀 旅生旅寄也不因耕植 而生故 曰旅}} 尋熟轄民秀才阮有惇等以粟進賞 銀錢各有差 吏禮二部遵擬在家公子察覈補官條例 {{*|在家 學習 之公子何人未經應試竝應試而無預中一 場者年三十以上何係經試預中一二場者 年二十五以上如有情願效用由府臣咨吏 部片請會同內閤都察院察覈炤官員子孫 廕授覈例問以書義策論各一道律一條全 通者炤坐監公子挑中平項初授撿討例遜 補典籍稍通者炤次項初授典簿例遜補供 奉仍分派六部或諸衙承辦繁衙週二年簡 衙週三年各由所司察果通幹咨由吏部彙 册各陞二秩另補寔銜此後遷轉仍補京官 毋須分派諸省及外補如有欠通仍畱 學習三年再覈若仍不通停其再覈}} 帝曰公孫在家學習有願從政者亦炤此辦仍遜一 秩均補外官亦與尊室同俾之各有所事加習廣 用 十一月移建富安會同城隍二廟社稷山川先農 諸壇 {{*|舊在春臺社被潦沙培 準移于龍淵社地分}} <!--第525页--> 定北圻諸省募勇給餉例 {{*|諒太興宣高等轄如 有應募整束成算自 一百以上{{Annotation|下同}}何係防截轄內者其頭目未有 品銜{{Annotation|下同}}月給錢二緡勇一緡五陌米各一方 {{Annotation|下同}}如有轄內捕務差派與派往別轄防截挑 運者頭目月給錢二緡五陌勇二緡派往別 轄捕務者頭目月給錢四緡勇三緡山北諸 省如有募派{{Annotation|同上}}何係在轄内防截與挑運者 頭目月給錢一緡五陌勇一緡如有轄內勦 捕頭目月給錢二緡勇一緡五陌若派往上 游防截挑運捕務者亦 炤邊省派往別轄例給}} 命海陽省臣製項賞給富派 {{*|木嵌𤥭璖日字劄 竝茶格五圈官劄 格各一二圈官劄一有功加賞金磬金銀錢 兵給物食銀錢以前拏獲淸艒有心助辦故 也又以事在参哺爲領事辰所 辦亦令商舶摘劄格各一賞贈}} 復設工部勘辦司 {{*|嗣德四年裁省辰工作多岐 而事關各司旣勘又籌不無 從中增減故復之該司郎中員 外郎司務八九品各一書吏八}} 申定徵兵科擬例 帝以兵糧如一而兵擬稍輕未足以示儆策乃準嗣 凡催兵仍依原例分爲夏冬二季何係欠數 一從徵糧例科擬 {{*|吏目總里炤從二十九年 例里長炤社內該副總炤 總內兵數分爲十成欠未至一分者杖一百 納贖欠一分以上罷役吏目炤分値府縣內 <!--第526页--> 稅數欠未至一分免議一分零問杖一百納 贖二分以上革罷省府縣通經八九炤二十 三年例省府縣欠一分零降一級二分零降 二級三分零降三級四分零降四級均畱五 分以上降四級調其專辦之八九品炤從是 省中府縣州何係處分屬重者從一重款同 科督辦之通經又减一等問擬餘總督巡撫 減督催之布政員二等問擬 {{Annotation|無布政省巡 撫炤布政擬}}}} 諭令黄佐炎嗣凡些小攻拔各卽量支銀錢賞 給示勸餘俟獲儘平疏奏一律行賞以免煩 瀆先是劉永福督帶大軍進抵春陽搗破匪 屯 {{*|連破三屯斬 獲八十五馘}} 帝令張光憻卽究擬遞而光憻巳將贓馘由統督呈 納乃命黄佐炎確究支賞 {{*|辰諒派丁冠禎盧 永才等勦復平嘉 雲幕二屯 亦命究賞}} 因有是諭嗣黄守忠吳鳳典攻被 北𣴓北觀匪巢 {{*|守忠於北𣴓斬獲九十七 馘鳳典於北觀追斬六馘}} 光 憻復以擬賞奏聞 帝以其輾轉遲滯譴之仍命佐炎卽遵擬給旣而永 福聲言各陣葩紅無由取給竝欲乞歸農 帝嚴譴永福而命佐炎速行商酌俾免觖望且令緊 <!--第527页--> 督及早進兵以淸三海匪巢 {{*|陸之平于 此竄伏}} 竝諸 逸匪 命北邊諸省 {{*|山北諒 興宣高}} 委派迅往夾太等處截捕 逸匪 帝以大兵逼勦匪勢不無竄逸故有是命旣而逸匪 蔓擾北諒沿邊 {{*|無悶香洧廊淶同麻把弄雅 南世祿扶都北麗日朗等社}} 事聞 帝曰北諒二省節經諭示又有帥合旣不能勦又不 能防其爲溺劣巳甚二省及所在府縣各降三級 畱 命興宣太諒高及南定海安諸省各按轄防勦 辰太原匪巢均已取次踏破餘黨四散逃竄 偸生而廣西巡撫來書卸諉不肯助勦故特 嚴諭諸省臣多方拏截 廷臣遵諭 {{*|三十 一年}} 申擬學法試法摺上 {{*|一申定敎 法申飭中 外學臣敎必先於行寔文必本於正經傳史 至於我國史編類誌諸書及古今書外國書 <!--第528页--> 有應學習者印給諸學堂俾公傳習一申定 覈法嗣届鄕試之年由所在府縣敎訓飭令 各社村類開應覈干名平日有無孝悌廉謹 及三代祖父有無干連案件鄕里親屬連名 保結由府縣員竝敎訓各以場期前四月略 備三場文體{{Annotation|下同}}先行考覈楝勝者彙冊轉交 監臣學臣府省道臣各以場期前三月再督 同監臣學臣嚴加覈閱彙冊咨部一量減士 數嗣應覈取中士數承天七百名廣治三百 名廣平三百五十名廣南四百名平定四百 名廣義二百名乂安八百名河静四百名淸 化七百名寧平三百名南定八百名海陽五 百名興安二百五十名河內八百名北寧五 百名山西五百名慶和平順富安各一百名 上下興宣太諒做五十名上下一酌派場官 除正副主考監察科道仍舊餘各量減承天 南定河內提調監考分考各一覆考四初考 八吏房二十五淸化乂安平定提調監分各 一覆二初四吏房十五一申明罰例凡試卷 有不成文理曳白不足一名敎訓降二級畱 二名降四級調三名以上革離監臣學臣減 一等一名降一級二名降二級三名降三級 均畱四名降四級調五名以上革離至如府 縣竝府省臣只係一辰會閱又減一等罪止 降四級畱場官有不摘出卽將現署名等具 擬以徇庇之罪監察員擬以失察至如鄕里 親屬姦開失寔 减一等問擬}} 準依擬行又 諭曰嗣後凡試覈敎習出題必揀其奥深多意或亦 閒以子集使宏博之才漸見以稱右文之意 <!--第529页--> 協辦大學士阮文祥進天生烏朮 {{*|祥以原充醫 院杜文選言 御脉脾似稍遜此术調藥補 勝白朮故寄買進}} 帝以君臣同病相憐奬答之 興安巡撫阮文愼請補築轄內公堤工部以爲 堤垻前既準罷聽水自行而是處水道所激 彊行包築將來未必無礙 帝曰此非如文江潰口必築以衞夏禾又可衞省街 堤準依所請以便民 令摘海陽山西銀錢 {{*|海陽銀三千元 山西錢三萬緡}} 解交宣光 備給以省次兵勇多 {{*|現住三千五 百五十餘人}} 支需廣也 初設船政局先是戶部奏言漕運大政國用關 焉而亦視船艘之多寡以爲盈縮近來載運 之數大不如前皆應載者之非寔辦請設船 政局遴文武大員各一專董其事 帝下廷議亦以爲漕運之設國初旣有大員爲之專 董悉心寔辦故運載常充裕嗣船額減少又 <!--第530页--> 無大員爲之專管而轉運使之設係主分南 北督載其於船政無有少補近增火船而其 弊亦不一而足皆由事不專責故無人寔辦 每每吿乏職此之由請依部擬凡一切漕政 事宜均由該局擬辦 {{*|除火船兌換與諸省關 稅司及清西船來商艙 口簿竝商船往南圻買米諸 事仍由戶部餘併由該局}} 又擬該局應行 撿督條款進呈 {{*|一請別設船政局于順安汛 或淸福由工部擇空曠構造 瓦家二座厨家二座前面左邊反家一座以 爲居住辦公之所製給銅印一顆 {{Annotation|刻船政之 印四字}} 小鈐葢一顆角信跡一件 {{Annotation|均刻船 政二字}} 簡文武二 品大員各一專董其次年在京各省官民船 應行哨載干竝載例數干及仝年諸省材帑 粟米各干於本年冬户工二部各行計項彙 冊咨由該局執炤隨船删補此數一北圻竝 清寧各省材帑各項應行運到淸定二省暫 別倉以備交載者其足欠賞罰未經擬及致 船派抵載屢屢遲欠茲講該各省其次年應 行量載錢帑粟米各數干於本年冬戶部先 行咨開數目交該各省炤辦要於二月底齊 足俟至穀雨左右認載以及小滿左右回納 儻至期船抵載而省項每次欠一成者 {{Annotation|如船 應載 萬斤而省交項凡九 千是欠一成餘倣此}} 省臣專司之布政與巡 撫兼布政 {{Annotation|或按察 同辦}} 請各降二級畱專預辦之 經通及有關運載之府縣減一等各降一級 均畱欠至二成以上炤此遞加 {{Annotation|每一成 加一等}} 罪止 <!--第531页--> 降四級調督撫 {{Annotation|向省有布 政者下同}} 又减一等問杖六 十準罰俸一年罪止降四級畱每次十分齊 足者專司之布政與巡撫兼布政 {{Annotation|或按察 同辦}} 各 賞加一級專預辦之通經及有關運載之府 縣各賞紀錄二次督撫賞紀錄一次又如船 何日抵汛認載卽一面飛禀省官發項一面 呈回船政局備炤仍限以十日內交認淸完 儻限外而省項遲欠聽由船官咨回該局聲 參或省交項而船官遲怠不卽炤認卽由省 參治每遲至十日者省臣專司之布政與巡 撫兼布政 {{Annotation|或按察 同辦}} 及船官各降一級畱專預 辦之通經及有關運載之府縣减一等罰俸 一年督撫又減一等罰九箇月每五日加一 等罪止降四級畱仍計逗畱干日子在船工 費干分爲十成專司之布政與巡撫兼布政 {{Annotation|或按察 同辦}} 分賠五成專預辦之通經及有關運 載之府縣賠三成督撫賠二成若省已交船 已認項稱適而船官不卽放洋或放洋而又 往他汛停泊者各聽由所在省臣明敍何日 船抵何日認項事淸與何日入汛停泊或晴 順或風雨如何咨由該局究果託故尋便則 船官及管率分坐人等均請炤制書有違律 問滿杖降四級調一各項哨載官民船閒有 尋便穩泊或插貨營商不卽進駛者請由諸 汛汛守員係見官民船停泊何汛分卽就船 譏問船來何幹竝撿刷在船單憑果係載船 及有公幹何事眞確如有應取水柴者卽飭 取辦事淸放駛毋得逗畱若夫帶有私貨希 圖商賣及尋便穩泊聽由所統轄之省臣呈 明該省臣一面逐去一面咨由該局参治該 汛守如能撿摘得十艘以上請賞加二級儻 撿刷不週或同情欺隱爲他人指摘得寔者 <!--第532页--> 不拘干艘其該汛守與船官各問以革斤船 兵則問杖六十徒一年一火銅船船身房艙 機括帆索敞械要當日常整理磨刮向來諸 火銅船官則平日不能善導尋便居住兵則 據分分灶飮食居處嘈雜污穢房艙破械軍 装委置塵锈且船規條款於嗣德二十九年 經酌定明錄交各火銅船遵辦矣係船抵汛 停泊每月一次由船政局派勘如船身內外 及機括房艙器械兵伍厨灶十分整肅精銳 光潔依如條款則已閒或仍舊態怠玩攙雜 未得如法其船官正副管督 及管率人等均炤溺職問革}} 準依擬行以工 部參知朱廷計水師掌衞黎進德專董其事 暫于順安汛使館住辦廷計以局初設事難 疏請阮文祥兼管俾資裁決遂以文祥充兼 管大臣 準定救回匪掠婦幼賞例 {{*|婦二緡 幼一緡}} 賞北邊軍次 {{*|自統督至領兵各賞衣袴銀兩有 差督兵至協管各加賞銀兩該率 隊至兵丁團練效派 人等普賞錢二萬緡}} 辰屢報勝仗故特賞之 因 諭曰國家積財以待有功計自軍興以來幾二十年 民苦於役國貧於師九有耳目莫不聞見念爾將 <!--第533页--> 弁久從征役故凡賞賜每加優厚爾將師其亦思 解衣衣我而誓淸逆虜乎爾裨校亦思與子同袍 而敵王所愾平何積苦兵閒爲也 申定諸望樓 {{*|自鎭平臺 至海臺}} 派撿例 {{*|第一所鎭平臺 由承天府第二 所濯靈社第三所朝山大屯均由朝山大屯 管率第四所水秀第五所清福𪢵模屯均由 水秀率隊淸福銅船董護第六所福和第七 所順和均由歸來右屯順和左屯管率第八 所憘愉第九所鷺洲均由鷺洲前後屯管率 第十所邰陽下社第十一所方屯均由防參 向上每日不辰各行派撿竝由防參每月五 六日輪往檢刷一次兵部每月亦派屬撿刷 二三次如有曠 欠卽参候懲}} 免諒山因匪畱欠關片稅 {{*|自二月至十 月欠二千緡}} 申定諸軍補造船艘例 {{*|嗣凡諸軍營衞與水師 奉守各項船艘何係色 木改定以二年六月修補一 次至九年以上聽其改造}} 宣光軍次領提督 {{*|掌衞 領}} 陳斌卒追授提督 帝以斌從次日久頗有艱勞加恩炤新銜給卹半倍 辰河內武舉二十七名均以家貧親老乞從省 差派學習待科省臣以聞 <!--第534页--> 帝以問兵部陳踐誠對曰武舉一倂畱武監學習當 初立法杜漸防微想已有深意 帝曰若民籍私習應試何其政悶悶其民淳淳斲雕 爲樸網漏吞舟而臻至治何如特令省臣察寔何 係確有親老而家無次丁聽其畱省餘各遵例由 武監學習待科以定士志 以山興宣總督武仲平改授定安總督兼董以 北哨運諸事務護理定安總督阮廷潤改護 理山興宣總督辰仲平疏擬覆漕船事宜且 自請往來督載 帝以船政一初分設必須內外有人仲平旣幹又請 自當乃命換之 兵犯阮文𡮈前干盗案杖徒發交廣治山防插 墾途閒折鎖逃回復于城內行竊承天府臣 阮饒以其怙終擬請斬決 帝曰只二次無幾不忍輕殺特改斬監候令再插墾 <!--第535页--> 帝以北邊省次需銀頗多若只摘銀元亦難以繼命 戶部預籌部臣奏請淸化以北中州各緊收 今冬稅錢量畱足支餘派買銀錠兩元收貯 竝通飭領徵關片稅何係原徵納錢及各省 轄今冬應徵稅錢各聽買銀替納以備摘給 軍需竝解京奉納從之 興化北寧山西海陽河內嗇雨命諸省臣致禱 尋得雨 富安布政使丁儒光干控贓賄 {{*|儒光前以原主 守阮克論假詐 官銜竝那移銅錢案擬流罪詥怨之囑 潘成敎吳充盛等由平定控以贓賄}} 吏部 請解儒光職科道潘廷逢言儒光亦一省大 員卻以一小吏之言遽行解職揆之情理恐 未允當 帝亦以爲非體特派監察御史杜輝琠往會平定省 臣催取人證查擬 暫停者績飭勵百官 <!--第536页--> 諭曰三載考績國家成典也久巳遵循頃因邊患事 繁暫準停辦至今稍簡乃準復行不謂百司日久 怠忽茲巳歲暮而自陳等冊猶未淸辦況課績俸 滿諸冊安下完期是皆百爾執事奉職不勤之過 也其他事大類如此何法之可行凡有知能者想 不應甘於自暇自逸至此本應各行擬處以示策 勵但念此例經停巳久後進生疎姑寬一次仍申 飭知之然朕思古者三載考績而至於三考方行 黜陟幽明不疎不數想亦易行況今事繁人需其 閒在職未曾滿考者多亦有滿考而所彙只係辦 公尋常賞罰其天利大病有關係者則不敍明以 此而行賞罰黜陟何足以彰勸沮非人君至公至 明之道也且如功賞罪懲向來各巳隨事隨人卽 行賞罰黜陟以至地方三件事亦皆已遵例辰常 覆擬若後俟至三年始行黜陟不已晚乎又觀現 事就中固有彼善於此繁簡亦殊而均之皆是未 <!--第537页--> 能舉職卽如吏掌銓衡只見披籍取人未聞進賢 退不肖戶則漕運多缺倉儲不充兵則尺籍屢欠 敎練不精禮簡而行人通譯未得其人刑專而案 件尙多淹滯未能清理若工政尤爲不稱材料匠 額一皆缺乏凡辦不能料寔工堅以致蠹財病民 而殿堂橋梁屢煩修補船艘缺乏不充差派內職 未副外職亦未見克堪兵財無復充盈盗刦饑荒 何能盡弭甚至辦公率皆遲玩不免久需貽憂此 皆常分猶然至如兩圻積患已深凡我大小庶官 半籌莫展則憂辱之義休戚之情尙安在哉朕已 無能而諸臣亦復罔念將何以仰答 歷朝作育之恩下慰百姓具瞻之望乎此所以苟欲 量加褒奬亦無狀可指過於貶謫則豈應別用一 般人朕何可欺心而自賢其臣諸臣諒亦問心惟 願當之無愧其今次考績巳過遲晚著準再停一 次俟至後課其自陳冊限二月已齊到部四月已 <!--第538页--> 齊彙進俸滿課績等冊則四月已齊到部八月巳 齊彙進不得復少有遲違於是一炤例行方爲適 當而諸臣得以舒暇展布必有能慰子懷賞者諒 有辭受者無愧色恩義兼盡上下皆安是朕厚望 也若夫考績之例係奉酌古而行而其中果已盡 善有益於政抑猶偏遺失當因循甚繁亦未足以 彰懲勸準廷臣再加究擬要得周妥奏準便永遵 循 蠲興安五縣 {{*|東安金洞僊 侶芙渠恩施}} 仝年應徵租粟 {{*|以潦 故}} 定派兵護尊爵諸人襄事例 {{*|郡公一百五十名 縣公鄕公一百名 縣侯鄕侯 五十名}} 命靖邊副使阮有度轉往太次 {{*|北𣴓 買市}} 調督初有 度往宣轄上游調督至是統督黄佐炎奏言 太之下游匪常出沒而沿邊一帶林路又當 其衝副使張光憻應在太地以便居中調督 請商由阮有度往買慰勞劉永福竝調督諸 <!--第539页--> 提贊速移師直搗三海從之 準諸府縣各設旗臺 {{*|已有城砌臺未有城亦築 一土臺旗竿府長二丈七 尺縣長二丈三尺旗葉均 用染黄南紙題府縣名}} 以興化領兵官黄宣陞授興次副提督 十二月申定徵糧科擬例 {{*|凡各省該吏吏目總里 催科併俟歲底通計年 內徵收欠千科擬一次何人年底欠干經蒙 杖革或杖畱而於勒限{{Annotation|四月}} 內或再限收賠清 足遵準量減若至三限尚欠不淸及前期經 得量減畱役至他期又欠卽行炤例擬處以 杜僥 倖}} 準塡束廣安衞 {{*|凡八隊現存 自一至四}} 募兵四隊 {{*|自五 至八}} 緩宣光太原淸查 {{*|以軍務支收數繁而司吏現 派多岐故緩至次年八月}} 免北寧南定轄民年前解運畱欠錢米 {{*|二十四 年解運 錢米就諒山軍次節次畱欠北寧欠錢四萬 二十餘緡米二萬八千餘方南定欠米一百 四十二方零以二轄民 久勞且事已遠湮故免}} 命統督黄佐炎卽往太城駐節辰張光憻復疏 言劉永福以節辦艱勞未蒙擬賞疑外人有 中傷致品俸未預團練衣袴未給而其父母 <!--第540页--> 亦未預封祈爲代題若不準歸農則候奉恩 準以來冬假限省掃兵部陳踐誠等以爲永 福係佐炎收撫調遣情意久孚請令佐炎往 太得便就近申督捕弁因將朝廷德意曉說 使永福感悟安心討賊從之先是安欣裕桶 那宥𤂬信北觀等陣該副提懸賞至五千五 百餘兩佐炎以其過例只給二千五百兩至 是 帝以該是武臣未諳典例準如數與之又準該提父 母亦依例炤銜追贈 {{*|侍讀 學士}} 竝該提與其屬各 炤品支俸以示一體 申定尊室廕例 {{*|凡尊室官員何係有功正一品 廕補文從五品或侍講武諸軍 該隊從一品廕補文正六品主事或著作武 諸軍正隊長率隊正二品廕補文從六品或 修撰武禁兵正隊長從二品廕補文司務或 編修武諸軍正隊長正三品廕補文從七品 或檢討武諸軍隊長從三品廕補文正八品 正額或典籍武正八品百戶正四品廕補文 從八品正額或典簿從四品廕補正九品正 額或供奉若無功則各遜一秩其尊室諸臣 <!--第541页--> 應廕之子係凡有學 識方得廕以院銜}} 追授侍講阮茂建 {{*|南定 人}} 布政使銜初茂建願捐 私田二百餘畝充養兵糧田未行而沒其子 按數捐交各社莊 {{*|洞中社親上 莊律內社}} 南定省臣察 寔以聞 帝以茂建生平有心好義故追授以示慰勸 停 太廟諸忌辰恭迎儀初 太廟諸忌辰前一日恭迎 聖位詣忌殿捧祀器隨侍 {{*|長忌迎正配位均捧祀器 隨侍永忌奉迎配位摘 捧祀器隨侍正位 安祀朝獻芙茶}} 帝曰禮由義起惟情所安太拘則非惟雨潦不便而 頻頻告捧甚覺煩瀆特命尊人及正卿議皆以爲 揆合情禮遂準定以前一日恭詣忌案行密告禮 停其奉迎至日恭就忌殿行禮其祀器仍畱 尊廟陳祀芙茶別製祀器陳設忌殿 <!--第542页--> 宣光布政使黃相協以年前翁七乞撫率給公 帑過多 {{*|款給錢一千四百四十五緡銀一千 兩口糧錢二千五緡米一千一百八 十八 方}} 自疏請賠 帝曰有寔非如太省之虛特免之 諒山省臣請以土司阮廷海充爲千戶管率土 司七族許之 清管帶韋和禮抵諒山同文同登等處換住 {{*|原 住 胡國柱病斃辰淸統帶侯勉忠駐艽葑 管帶陳得貴駐駈驢與韋和禮凡三營}} 給諒高宣太各算勇衣裙錢 {{*|每名三 緡五陌}} 準海陽摘解西洋猛火鎗 {{*|一百 杆}} 竝火粒 {{*|二千五 百粒}} 于太原軍次 辰廣南民屢來京瀆控 {{*|自正月至十月轄民由 法司拔控共三十九單}} 省臣以不能盡心民事各坐降 {{*|均 畱}} 初利濟船著淺至是刑部請炤載貨及船身隨 船物件値價據管督高壽張陳慝及管坐分 坐人等責賠 <!--第543页--> 帝曰値價甚多壽張等何能充賠特命責賠認載寔 價而已餘各免之 張文悌前在義定軍次山蠻夜掠弁兵閒有傷 斃隱不以聞爲科道黎輝璠 {{*|自平定 試場回}} 摘奏至 是查果案擬杖 {{*|八 十}} 徒 {{*|二 年}} 提督吳得珖以徇庇 降三級調 帝以文悌經巳革效免其再議得珖現派辦廣南山 防未淸特許帶降調仍前派勦 兵部陳踐誠等奏言是臘諸禮節需兵者多而 兵數現少 {{*|除典護更守巡防住守及 工作外現存一百八十餘}} 請以本 月二十一日停諸工所開正初八仍舊應辦 許之因命嗣皆如此惟遇何所緊工畱至二 十八日方停 命太原次臣擇畫工描三海地圖進覽 船政衙臣奏請增構瓦倉于順安汛以備臨辰 權貯及改派火船哨護 {{*|以南派利達以 北派順捷利載}} 許之 <!--第544页--> 北圻五省 {{*|河內北寧海 陽南定興安}} 省臣上疏站圖本以爲 珥河水勢湍激文江潰口係當其衝勢難塡 塞請于文江潰口汾涇二江一支通于域隘 義胄我𦊛貺一支通于金牛江經久安河合 流于文張三岐同歸太平海口隨勢開導聽 其流通北寧東興三省請加開義胄江故道 巨靈曲弄二段 {{*|屬北 省}} 直浚從化文張聶舍三 段 {{*|屬東興 二省}} 以便疏洩從之 劉永福自阮有度抵次卽稱疾畱買住別委其 屬黄守忠吳鳳典等率勇開差陸之平聞官 兵進剿復詐委乞撫以圖緩師有度信而許 之旣而不至乃商委守忠等進攻抵處則匪 已棄巢而去有度適得統督咨抽回山省永 福遂以踏平匪巢由太次馳報竝摘勇派屬 吳鳳典楊著恩回太候派該卽轉回保勝光 憻仍據永福原報以聞 <!--第545页--> 帝以永福自爲去畱頗屬悸橫卽交佐炎察其情意 如何佐炎覆言永福病情屬寔願緊調痊卽 赴太勦辦本無他意乃準永福降二級畱佐 炎調遣不嚴光憻有度不能折責均降一級 畱又以三海素稱險要而團勇踏平甚是容 易渠夥贓仗無一擒斬收獲不無欺隱再交 佐炎察奏至如佐炎前旣請有度辦太後復 撤回山將合頗屬不一令有度緊往調督兵 練躡勦要淸以稱所委尋以永福病展準有 度仍畱山勦辦太務復專由光憻調度 戶部奏上是年丁田錢粟金銀會計冊丁七十 七萬三百六十四人田二百八十六萬七千 六百八十九畝又七萬二千一百十五頃所 錢三百二十五萬二千六百九十九緡粟二 百六十三萬三千五百八十五斛金四十一 兩銀六萬三千九百八十三兩 <!--第546页--> 是年京外哨載各項船一百五十六艘失事十 艘 {{*|因 風}} 餘各清回 大南寔錄正編第四紀卷之六十四{{*|止}} </onlyinclude> 2vfypt3n7gjt0mmlzg3c0zrhd3q2f4h 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四紀/卷65 0 1212677 8729849 2594365 2026-08-17T10:24:06Z 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8729849 wikitext text/x-wiki {{未完成}} {{header2 |title=大南寔錄正編第四紀 |section='''卷之六十五 翼宗英皇帝寔錄''' |author = |override_author=[[作者:張光憻|張光憻]]等 |previous =[[../卷64|卷六十四]] |next=[[../卷66|卷六十六]] |notes= }}<onlyinclude> <!--依據慶應義塾大學語言研究所於昭和五十五年出版的影印本(第18冊)OCR錄入。--> <!--以下OCR尚未校對,可能存在錯誤(錯字、脫漏、雙行註釋識別為單行正文等等)。為便於與原文校對,請勿對未校對部分格式化。--> <!--第547页--> 辛巳嗣德三十四年 {{*|淸光緒 七年}} 春正月命廣平河靜 乂安雇商漁船往北載米尋以人情不樂權 雇淸幫船載之 辰兵部有以細小截獲奏請擬賞 帝以爲瀆非體令嗣後捕弁防勦匪夥五十丁以上 與擒斬十馘以上方奏若零細各炤例給咨 部覈合而已 帝以日下京米緊需而正二等月京兵例有悉集點 閱竝工作各所需糧頗廣令兵工二部酌量 緊緩以聞兵部奏各色弁兵遞年開正悉集 至七月分班該一萬六千六百餘人 {{*|內當班 一萬六 百八十餘人今正就 五千九百八十餘人}} 請倂分爲三班 {{*|英名敎 養二回 一畱餘二畱一 回每班各二月}} 仍停點閱一次工部奏應派 辦二十一款 {{*|弁兵共三千 七十七員名}} 緩至夏辦十款 {{*|弁 兵 <!--第548页--> 共三千三 十九員名}} 從之 帝以協辦大學士阮文祥兼多事繁準解商舶事務 以署吏部右參知裴殷年充管理商舶事務 大臣 敕有司籌辦通國金銀銅諸礦 {{*|辰諸省探取煤 炭及各礦砂石 寄由富帥煮驗該帥謂試驗砂石均無成項 煤炭則火不甚猛烈但亦有用阮誠意以聞 帝謂院舶臣曰每事借人總之如夢無有 成期謀國何拙也因敕令籌之}} 準文明殿大學士領兵部尙書陳踐誠改爲管 理兵部事務署禮部尙書充國史館副總裁 杜第署刑部尙書范愼遹各寔授兵部左參 知黎有佐陞署兵部尙書户部左參知權辦 工部胡仲珽陞署工部尙書仍兼管都察院 戶部右侍郞裴文桂兵部左侍郞何文關均 陞署該部左參知吏部右侍郞阮廷詩陞授 該部右參知仍充協理京畿水師巡撫領安 靜總督陳文準陞署總督署巡撫護理平富 <!--第549页--> 總督兼管商政事務胡登豐署侍郞護理淸 化總督尊室𤄫各寔授仍護理署順慶巡撫 陳讓準寔授光祿寺卿領興化巡撫阮光碧 陞授布政使仍領 準署前軍都統兼掌中軍充統管侍衞大臣尊 室貰署統制領上駟掌衞兼管謹護充管領 侍衞大臣胡文顯各寔授 申定官員捐賞例 {{*|官員因艱食或何事故而好 義捐貲助賑助費者除二百 緡以上炤例 {{Annotation|見十 八年}} 給錄旨外餘百緡以上傳 旨奬勵 {{Annotation|原例百緡以上給錄旨 不及百緡傳旨獎勵}} 不及百緡者 停 之}} 申定公子尊室等犯禁條例 {{*|王公子竝尊室預 有職官各依職官 有犯律例擬辦餘公孫尊生護衞尊室未有 職官有犯而情罪屬輕咨由尊人究擬若所 干屬重遵炤三十年議一面拏監一面咨尊 人㑹查應問斬絞炤例改從母姓軍流徒等 犯何係雜犯而情有可原者炤例折禁所干 姦盗殺人受財枉法竝干名犯義常赦所不 原者倂與緩死之犯均 由承天府獄室鎖禁}} 船政衙臣奏言順安汛口水深只六尺上下火 <!--第550页--> 銅船難於出八請炤依廣南小竹商船製造 順汛沱汛各二十艘以備删載許之 {{*|嗣廣南 咨敍這 竹船删載無幾駕海亦有别礙請依式只造 五艘臨辰出入該澳運載餘五艘請炤價收 買民間稍巨項船以備差派工部 請由省緊行造買務足二十艘 帝曰勿彊 民干咎}} 申定選鋒一衞直候章程 {{*|衞兵之設皆取才藝 勇力充之管率亦遴 重厚端正充直候均爲禁近勁旅參酌原設 章程管衞二員同鑾駕管員入直勤政竝隨 候率隊弁兵臨辰奉有駕幸量摘侍候遇有 加派需兵暫派一二日餘一切營作工所雜 役無得差派儻有應 行調遣另奉持旨}} 淸地匪渠陸翁黃李等分往宣太諒諸轄肆擾 命靖邊正副使嚴督劉永福迅卽往勦永福 託疾月餘未至匪尋蔓及安平不拔等處復 令緊督永福輿疾往勦免致夏汛增艱黃佐 炎上疏言劉永福已訂日就次且歷陳難狀 帝以其預爲自卸地步諭譴之 富醫師訂往邊和抵北圻上游尋學博物阮誠 <!--第551页--> 意以聞 帝曰他行非學博物亦疑我經理山分且尋路徑誘 誑蠻民皆有深意不可視常令咨順慶以北各省 及山防營田典農諸衙密爲防察 辰南中人多投寓平順省轄阮通 {{*|原平順布 政病告}} 擬 請募墾集流各款陳奏 {{*|一請設立同州社遴 置社長一南來人士 民請展五年受稅仍永免兵徭一請辣橋靈 溪二處 {{Annotation|屬 咸順}} 置爲靑山綠野二莊飭南來人 構居耕墾一請抽回南中流寓士民社籍一 請準設鄕官閒有文武才堪薦用由鄕官察 舉一請勸捐銀錢以備應 貸又請力疾往來督勸}} 交院臣閱擬尋覆 上 {{*|上三款凝已妥合請依惟抽由社籍之款 何係寓各社村額籍已成不聽抽著餘未 成額籍等名確有父兄及同貫官員認識而 願回著籍聽由省稟明抽回若不願者聽其 隨便營生毋須彊逼與鄕官察舉非體擬應 不準如有才堪薦用應由所在省官察辦及 勸捐干由府縣臣炤收寔數稟省彙冊炤例 請賞儻有領貸干由府縣批發咨部覈辦以 杜虚張而 免倖濫}} 帝準如院擬以通充營田副使 {{*|給關防 備用}} 初製 <!--第552页--> 南郊從壇棚 {{*|壇原露設年前遇 雨霑濕故棚蔽之}} 準興安三總 {{*|古館高 姥富溪}} 設立土塊壽城二竇口 {{*|以 辰 蓄洩利 農也}} 申定考課例 {{*|遞年課期炤隨士數分爲十成中 州取四成邊省五六成學臣各將 原應課及取中士數 彙冊遞由禮部覈辦}} 令興化太原二省量增錢米給賑州土流民 二月富欽差盧其臚抵海陽商說商事 清化蠻維縣舍匪乞降尋竄往乂安擾掠命討 平之先是三宣股匪爲捕弁逼勦竄于呈固 等處嘯聚諸舍甚多靖邊使移師勦截清地 股匪竄回舊處舍目始就淸化山防乞撫淸 化省以呈固寧帖請撤兵諸舍尋復合夥竄 往乂安寧邊二府擾掠乃命省臣陳文準籌 措勦戢要得全夥到案以奠邊氓又令淸督 尊室𤄫設法防勦不可畛域相視 權設暫站于南定茶里遼海等汛 {{*|以哨運事多 稽遲故也}} <!--第553页--> 準布政使領南義巡撫段克讓以原銜回貫休 養 以領户部右參知裴文桂署南義巡撫桂陛辭 帝諭曰此轄連年薦饑汝當如何以蘇民瘼母效尤 尸素可也 賞向化縣蠻士初廣治山防使潘克儉奏言向 化縣瘴深民樸從來未有何人識字宜使知 文學以漸而化仍請將試生宋德隆權從九 品銜充爲該縣敎習至是從學得十八名 {{*|内 八 名已畫 成漢字}} 省臣察寔以聞 帝以蠻士 {{*|八 名}} 稍能慕學準酌賞布酒示勸敎習德隆 亦準寔授 海安督臣黎調遵將墾徵田土入奏 帝曰爾省所辦稍有見效可奬且記之其荆策二轄 荒閒田土尙多由爾省竝營田使等督飭墾治及 限報勘起科俾盡地利 <!--第554页--> 翰林院修撰潘簾密陳開商及合本行商開礦 學習 {{*|音話 機巧}} 諸事 帝命院臣閱覆因 謂今當務亦應如此辦但言易行難兹應如何早行 得效免失後著院臣尋奏該員所陳不爲無見就 中開商之款行有不便餘各款請咨由各省 曉察俟有人願應諸省覆到月奉癡辦 帝曰老成謀國未嘗不審熟但亦圖如何可以日進 不進則退耳事勢固然空論何補 降原署協辦大學士領海安總督范富庶爲光 祿寺卿領兵部左参知原海安巡撫黎進通 爲光祿寺少卿辦理戸部事務初富庶等干 荒報 {{*|見三十二 年閏三月}} 竝縱屬妄行 {{*|海防監督梁文 進節次違禁搭 載私米回廣南富 庶以親眷故徇隱}} 各款交查至是案上 {{*|荒報 案擬 富庶進通各杖徒縱 屬案擬均降四級調}} 帝曰富庶居心甚偏多庇護鄕親又奏對多虛織要 <!--第555页--> 朝廷必從方快本應嚴懲但念一初開商身當難 事與處置海寧流民二者誠爲得力乃準改降三 級進通不能覺察罪同降亦如之各調是銜 罷平順捕虎隊 {{*|三十年以平富順慶諸省多虎 患準每省揀束勇民一二或三 四隊及圍捕器具沿途探捕仍炤私田正供 錢粟稅例分爲十成增收一成别貯備給勇 民月 餉}} 省臣以虛應無益請罷平定慶和亦請 罷皆許之 免興化十州 {{*|見 上}} 上年 {{*|三十一 三十二}} 畱欠各項稅 {{*|以該 轄經 年匪 擾}} 清商梁雲峰頒徵廣南農山煤礦 {{*|連徵二十八 年共稅錢三 十一萬一 千五百緡}} 戶部彙將三十一三十二等年通國諸稅 {{*|淸商 船關 津源頭 及諸貨}} 及商政三所 {{*|平定河 內海陽}} 現徵銀錢勝遜 之數 {{*|諸省三十一年税錢五十四萬八千四 百三十九緡銀十二萬一千七百二十 六兩三十二年税錢六十六萬八千三百九 十九緡銀九萬八千一百四十三兩商政三 十一年税銀十萬三千六百八十四兩 三十二年銀六萬九千一百四十二兩}} 以進 <!--第556页--> 帝曰財未裕由自然之利尙棄故也何必聚斂爲哉 準南定束定威奇入左捷奇 {{*|明命二十年設定 威一隊紹治六七 等年增揀二三四五六該六隊左捷奇原額 十隊嗣德二十八年摘歸寧平四隊存六隊 是年二奇兵數五百六十八人倂束爲左捷 奇充十隊以存五捷軍號存零數束爲一隊 仍畱定威軍號俟有何社村應 增揀者另揀充原六隊之額}} 停宣光春首點兵 {{*|以捕 勦故}} 命諸省申飭報勘隱漏諸田土辰乂安有發出 姦漏之案 {{*|原著畱荒而 勘出成熟}} 戸部奏請通飭轄下 有似此者限三月報勘倂通錄諸省遵辦從 之 帝謂院舶臣曰今交涉事繁而譯書一委阮弘或窺 徇擅加誤事我人學已多通應飭多譯對較合否 勿專聽又記錄名馨譯漢字多乖誤舶臣咨富使 換之 廣南省與山防臣籌擬善後事宜 帝令廷臣增損施行凡七條 {{*|一旃檀靜山二源山路 廣漠防備多岐副提一 <!--第557页--> 員顧此失彼增設副領兵一俾資商派五六 品文員㨍辦一俾督詞札一原金户抽回正 納民三千餘 {{Annotation|見二十 二年}} 炤例三丁揀一束爲山 防一二兩奇遴武副榜武舉等員按補管率 以資練習一于楊安社之岧櫳處設山防衙 築土城掘濠塹構署舍以爲住辦之所一設 別倉于衙城之內其河東縣上游之僊江德 和榮貴三總租稅改由該倉遞納一自邪眉 至靑竹舊有條路間自瀧淨鎶㯚至妑騰塢 通長七千九百九十五丈最係衝要子這條 路西邊補植靑竹下掘濠培路以便往來東 西各設一大堡該衙居中炤顧餘隨衝要各 設屯防守一設立交易場四所 {{Annotation|邪眉行總 瀧鐄我𠄩}} 遴 土著六七品一員充爲管辦常住鎭定屯專 董商政百户或舊該總二人爲防撿與汛守 承辦巡檢場務凡領徵商户等必于埸所貿 易不得上蠻違者探拏以串匪論一擇曾商 蠻之民束爲譯蠻一隊擇屬弁中何係通詳 蠻語諳熟蠻情者爲率隊 一員兼行碩買臨辰派探}} 建故安江領兵官張定祠 帝念定之忠前年經給祀田五畝至是復令建祠于 廣義省思恭社祀之 {{*|該妻黎氏賞前經月給 錢二十緡米一方嗣復 月加十緡令該 社以辰存問}} 辰諸地方 {{*|承天廣治河靜乂安淸化寧平南定 河內海陽北寧興安山西興化廣安 廣南廣義平 定富安慶和}} 嗇雨田禾損傷府省臣各以情 <!--第558页--> 形入奏 帝曰徒報不思補救何用芻牧因諭令諸地方盡心 勸相先備俾民食常充 利用機船勦破海匪于平定 {{*|安裕 汛}} 洋分 {{*|射斃九 丁獲船 二艘礮 械多數}} 管督何文忠賞陞太僕寺卿 {{*|原郎 中}} 在 船員弁各賞敍竝普賞錢二百緡 改定漕船給價竝賞格辰飭造漕船民多叫避 帝以問船政臣阮文祥對曰漕運大政而事勢日難 旣竭愚思亦無所措但事關國用軍需請敕 廷議以資眾智廷臣以爲漕船給價旣不及 淸商而卒遇風濤分賠又累於妻子所以人 皆避就而船額爲之減少也請由諸有漕額 之各省盡心曉勸取次造辦要充備載炤清 商例給價又派火船一艘往來督護不幸損 失確有風濤顯狀加恩免其賠罪就中有能 出貲自辦一艘應載請權給百戸足次 {{*|三年 六次}} <!--第559页--> 賞授從九品百戸如此民方樂應而船額庶 可常充至如役船旣經叫乞炤本分應載不 願凑入漕額請依所願不必彊使爲也從之 帝謂兵工二部曰彊兵方能保治今世界運會必須 彊兵方可讋遠爾等爲朕爲國家振整養練之 三月富官居基𢯰 {{*|月前抵河內海 陽寧平南定}} 抵平定海防檢 察稅例 兵部右參知何文關以范富庶雖領銜而年望 夙著請讓署富庶名居右 帝曰朝廷莫如爵心相讓相和而已不許 除淸水正上二甲 {{*|屬承 天}} 雇買搜役辰數幸順直 而利農河一段 {{*|二甲 地分}} 水淺故特準除俾得專 力挑刮 派北寧領兵官胡文奮副領兵官衢坦管將兵 象往諒江屯住 {{*|以該轄與 諒太夾接}} 除北寧三礦 {{*|仝和安 定布山}} 鐵稅 {{*|匪擾 故}} <!--第560页--> 淸地逸匪復擾于諒山文關長慶等處省臣以 聞 帝曰諒勇素稱得力何不出力勦滅將貽憂邪 命河內山西省臣與美德道臣再會勘籌設道 城辰道臣武有玉以原勘處 {{*|高墱 社}} 地勢卑濕 左右近山爲礙故有是命旣而會奏這處山 環水繞頗有形勝而接夾平原水土平善左 邊稍近石山尖小無礙右邊土山則包在城 內設一小屯更爲謹密至如地勢稍卑則量 加培築一二尺亦無所妨乃準卽起辦 諒山官兵勦破邱鄧匪屯又勝之干𠀧社副領 兵楊德通丁冠禎等各賞級紀有差又以清 派陳得貴等會勦得力令支銀桂款贈之 {{*|銀 五 十兩淸乂 桂各二片}} 申定插墾兵犯逋逃例 {{*|嗣凡諸省山防與經理 防墾典農等衙插墾各 項兵囚 {{Annotation|不拘何項}} 等犯初逃有再犯究出所犯之 罪應問斬絞遵依例問斬決 {{Annotation|原例不拘所犯 輕重罪名亦各 <!--第561页--> 斬決}} 餘犯罪只軍流以下者各門斬監候二次 逃犯始斬決至如逃無再犯而原干死罪軍 流徒蒙減爲兵及多次犯竊杖剌民供稔惡 徒限滿不願領發兵者初次 {{Annotation|原斬監候}} 問充軍二 次 {{Annotation|原斬決}} 問斬監候三次始問斬立決若原干 竊案問杖不詳鄕貫發兵與非千竊案而不 詳鄕貫發兵者一次 {{Annotation|原充軍}} 問徒二次 {{Annotation|原斬候}} 問 軍三次{{Annotation|原決}}問斬监候四次問斬立決向上逃 罪未至决仍各記案杖枷再交 插墾察辦以前諸例均停止}} 淸招商局官唐廷庚抵京言代辦運務準賜宴 于禮部堂竝款贈之 {{*|淸國前年以運艱又以 商人載貨利歸西船乃 設招商局出公银一百萬元及聽官民出貲 合本造辦火船以載官糧及瘩私貨因演習 海程同年計利炤本均分雖明言辦載官米 寔暗分西人利權至是該局船日多公載旣 裕故分往各國私載取利廷庚廣東人三品 官預辦該局此次承欽差署理通商大臣李 鴻章 {{Annotation|現直隸總 督住天津}} 派委仍持兩廣總督張樹聲 來書由香港抵海陽撘商船達順安汛命阮 文邃陳叔訒等邀接之廷庚具言招商代載 且述願與我國共圖富疆之意 帝命院舶臣與商定章程 {{Annotation|大略每年載四十二萬正 月起載七月淸完自海防 至順安每百方腳價一百四十緡欠失均賠 仍于海防及順汛該局各設倉派員住辦}} 竝爲復書令回呈東督祈爲作主臨還旣賜 宴又以白金二百兩淸乂廣好桂各三片沈 琦各十兩贈之廷庚只受 桂沈琦各項餘白金堅辭}} 三宣軍次副提督劉永福請回欽州家貫省掃 <!--第562页--> 帝以逸匪未淸現下諒省有統領黃桂蘭助勦太之 蔓匪勢必橫加特諭永福迅往太次督團勦 清方準 {{*|辰又以機有可乘令靖邊二副使及 諒北太諸次嚴督兵勇各行按要黄 佐炎轉往 夾太調督}} 給興次副提督黃宣錢一百緡軫其勦匪被傷 也 以署吏部右參知裴殷年調署戸部右參知仍 管理商舶事務大臣 以太次提督吳必寧調興次提督 以太次管奇阮文諸陞授副領兵官充該次副 提督 免河南東興四省所欠雇夫代解錢 {{*|三十二三 等年畱欠 河內七萬五千餘緡南定海陽 興安共七萬九千六百餘緡}} 辰淸弁已撤 解運稍舒故準免之以便民 停以南巡哨船 {{*|以有火船哨護故 停之仍派載項}} 淸商船投泊權汛 {{*|屬乂 安}} 掠買人口七十二名氏 <!--第563页--> 爲富巡船拏獲交嘉定欽派阮誠意認辦事 聞 帝以汛守盤詰不嚴罪之 {{*|汛守裴德須降四級調所 在府縣省員各降畱有差}} 令選鋒率隊陳有曰率兵二十名往嘉定學法 人礮藝 原協督尊室說自淸化回 {{*|三十二年請回清 調病至是回京}} 請 瞻拜 帝曰猶託避未肯感悟不許說懼卽陳情請罪 帝曰爾素性矜褊疑人致心火妄動偏惑他岐不常 其性爾現病如何假限要適再奏說復疏曰臣久 經疾困終焉無措恐負陶成至意仰懇恩假 一年調痊卽請效用京職以伸翹戀 帝曰爾倍加調攝再加學問涵養方可成人 以署南義巡撫裴文桂調署順慶巡撫原署撫 陳讓調署南義巡撫 夏四月太次官兵勦破約禮福亭等處聚匪 {{*|斬三 十五 <!--第564页--> 級}} 副使張光憻賞加一級在行將弁各賞級 紀銀牌有差正隊長楊曰字奮勇向前陣斃 特贈禁兵該隊 以原巡撫護理定安總督阮仲合 {{*|前因病 假限}} 調吏 部左参知 命統督黄佐炎興化巡撫阮光碧嚴督省次官 兵四下盤拏浪匪竝進勦板稠匪屯 {{*|辰扶安 州有土 匪韋英招集浪匪于是 處築屯壘抗拒官軍}} 申定官員丁艱例 {{*|文自七品武自率隊以下炤 依嗣德三年例公除一年儻 有何人情願終制者與三月後有家資貧薄 苦迫寔情情願從政者必有里長親族甘結 均聽餘依三 十一年例}} 增設太原巡撫諒山興化布政使 帝謂吏部曰太諒興均屬上游延廣現下蔓匪未平 流民未盡回防撫最爲緊著若每轄炤常設只二 人則臨派不免需人所當隨辰不可膠於一定因 準增設焉 <!--第565页--> 以高平布政使陳光訓領太原巡撫 帝奉 慈駕幸順安汛申夏淸閱海防三日回鑾因改定并 兵演覈大礮期限以南諸省五月覈以北諸 省六月覈俾免繁遲 設雅南屯 {{*|見前 註}} 辰靖邊副使張光憻屢請于此 設屯廷議亦云雅南地勢頗有形勝設之上 可制逸匪下可衞民居民情樂應從之 準定嗣凡田土相爭積欠稅例歷莅省臣遲辦 各責賠 {{*|辰海陽文焰村與漢里上村爭田經 十餘年省臣疏將這田諸前年欠稅 請蠲戸部以爲民失生業官欠供租皆省臣 不能依限{{Annotation|二月}}究擬所致其欠稅據省臣歷莅 久近分股責賠請通 錄炤辦準從部議}} 緩太原被匪諸社欠兵年限 {{*|緩五年九社緩四 年十八社緩三年 十一 社}} 申定工作條款 {{*|何所工程重大炤原例行徐由 工兵二部商委堂官一員兼督 都察派出科道一員稽覈如有應行補造諸 衙部勘請得旨後俟咨董理及兼督寔領應 <!--第566页--> 需項倣得五六分另請派匠給限兵丁如有 顧載物項須隨事計程水步軍營補造各項 船事淸必俟工部勘果堅好方準塗飭及工 作所構暫舍工竣其棵{{?|⿰木渠}}揀來六成充納應 派兵丁統掌必開計隊衞干先咨工部備 檢凡修造必炤隨兵數剩欠籌工給限}} 命翰林院修撰潘薕往廣安會勘煤礦 帝謂院舶臣曰這係關重準給簾京派關防一顆行 用不得空言無成有咎 命禮部右侍郎范炳充欽派往香港初 帝以此行事屬關要 {{*|發賣利載順捷二 船置造中項火船}} 命廷遴派廷 臣以辨理戸部黎進通舉進通以甫得降調 向廷臣請另擇又奏言向人問賣有妨國體 請辭再舉刑部侍郞阮文隆文隆復以樸魯 老病辭乃舉炳 帝曰炳人謂不廉又巧果否廷臣言炳久在京似能 謹愼至如居心未得詳識 帝曰凡人歷試方明乃以炳往 {{*|辰又令張文淸等十 二名隨炳往學習音 話技 藝}} 進通降主事文隆亦降三級調 {{*|辰廷臣 又遴舉 <!--第567页--> 刑科掌印阮含光充嘉定副領事兼管院臣 胡仲珽以含光爲人頗有硬氣此職非宜旣 而舉含光端平可堪內外印官廷臣言端平 與硬氣相左如謂硬氣非宜則未應遽行薦 舉如謂有氣可取則副領事與內外印官何 擇所舉恐未必公使大小臣工皆懷此見相 率效尤爲人擇事凡事将誰諉乎 世務方殷人情謀便竊有懼焉 帝以仲珽旣爲延摘 罰俸九箇月}} 廣南惡蠻擾掠富壽忠道春平忠正等社山防 副提督吳得珖山防使阮文燦各坐降 賑甘露向化饑蠻 辰淸地股匪屢敗 {{*|月前敗于邱鄧等處 又敗于約禮福亭}} 遂竄往 太原南菑{{?|⿰王仁}}𤥵等處嘯聚 {{*|南菑李亞生陳大 黃大黄三康什黨 約二千{{?|⿰王仁}}𤥵 陸覃黨一千}} 隴威 {{*|太原 地}} 頑 蠻因挾爲梗靖邊 副使張光憻疏請先勦隴威次及諸匪 帝可其奏復以此次兵練厚集分布已稍周密外兵 各爲策應特命統督黃佐炎嚴督各道將弁 往勦之 {{*|又命省臣炤清弁何陣大 勝確係寔力卽隨宜款贈}} 帝敕間淸化省臣曰我邊土民或云{{?|⿰亻蠻}}或云牢淸乂 <!--第568页--> 又稱爲含原委及性情服用與{{?|⿰亻蠻}}牢同異總督尊 室𤄫奏言舍類前自哀牢萬象南掌來居呈 岑蠻三縣服用言語與{{?|⿰亻蠻}}牢土稍異 攺定義定勦蠻賞罰例 {{*|嗣凡勦蠻有擒殺寔狀 炤原議分爲三項酌賞 其勦難者擒殺掃數管員賞加一級率隊紀 錄二次弁兵竝在行民勇每名賞錢一緡五 陌領兵紀錄三次稍難擒殺掃數者管員紀 錄三次率隊紀錄一次兵勇錢一緡領乓紀 錄二次稍易檎税掃數者管員紀錄二次率 隊三月俸錢兵男錢六陌領兵紀錄一次其 過半者各炤項遞減及半或不及半者不狗 難易其管率領兵各停賞兵勇各賞錢三陌 若堡分匪發管率失於疎防遺害堡屯兵民 自一百以上者管員降四級調率隊降三級 碩兵降二級次臣降一級均畱兵民七十名 以上管員降三級率隊領兵各降二級均畱 次臣罰俸一年兵民三十名以上者管具降 二級率隊降一級均畱領兵罰俸一年次臣 罰俸九箇月鄰堡管率不能 救應炤上各减一等問擬}} 築美德道城 {{*|辰道臣多得 瘴病事聞 帝曰畏難憚險如此則何事可成河內有統率之責 不成亦干重咎其後院臣又以三縣民少請酌撥 山明靑威二縣民夫 附辦俾得敏濟許之}} 五月興次提督吳必寧攻破澫淫據匪屯是屯堅 <!--第569页--> 險必寧出示賞格於是練勇仝利等率團進 射遂克之 {{*|賞團勇花銀 錢文有差}} 事聞敕令必寧乘此 聲勢隨機攻勦 南義二轄北風盛發沿海居民船艘多有損失 追贈阮廷堪領兵官銜初廷堪署太原副領兵 官派往防勦及從化暫府失守堪爲匪擄罵 賊遇害故贈之 南定營田使杜發等擬請分辦 {{*|正副使及挈辦 商辦四員分督 轄內四府正使杜發專辦膠水鹹 田副使賴合維專辦錢海縣荒由}} 增派 {{*|請府 縣專 派幹屬認辦咨飭又增 設隨辦摘取田卒充派}} 捐築 {{*|捐築寧一總 堤以迎甘水}} 改 墾 {{*|膠水縣近汛諸社近來鹹水倍漲荒散現 情難於調劑請因墾鹹田徐勘除額以免 漂 流}} 諸事 帝以所請專派非體不許餘皆許之 旌賞乂安義婦 {{*|阮氏偵辰捐立義塚氏捐至二 千五百緡又給田土備祭準賞 好義可風匾額一 面雙龍银錢三枚}} 户部以北圻米價減賤請令寧平以北中州諸 <!--第570页--> 省和買白米每省五六千方別貯從之 {{*|後弛 米禁 事遂 停止}} 增刮羅豪澮 {{*|在富祿縣澮道淺狹 刮之俾便御舟通行}} 許屬客侯利貞等連徵廣治以北 {{*|除宣高 諒太興}} 十三 轄片稅三年 {{*|徵價錢一百七十八萬六千五 百緡是勝原價五十二萬七千 三百 餘緡}} 帝因謂戶部曰凡領徵有擾弊者各加等重治勿利 其稅致有病民 {{*|鄧廣盛等單乞增三十七萬 五百緡侯利貞等復請依廣 盛價 許之}} 移構正蒙堂 {{*|原設在侍衞處之右綵服庫之左 地勢窄狹準移設于育德堂之左}} 申定尙膳揀募兵額 {{*|尙膳兵額一百一名 揀兵六十募四十一}} 向例 由理膳遴填辰理膳募額多缺無以充選兵 部擬請增揀 {{*|七十 名}} 減募 {{*|三十 一名}} 臨辰挑選免至 需人許之 帝再奉 慈駕幸順安汛伸夏清閱海防五日回鑾 <!--第571页--> 建謙宮碑亭 {{*|自起造至工竣 凡一年九月零}} 改定諸省哨船賞例 帝以近來北有清哨船南有火船諸省哨船不宜泛 賞故減之 {{*|原議管衞奇陞一秩改加一級率 隊加一級改加紀錄三次隊長至 兵丁賞二月餉錢改一月半 省臣加一級改加紀錄二次}} 高平火藥庫災 {{*|原藩臣陳光訓臬 臣范堦均坐降}} 加給已封諸神祇敕文 {{*|先 是 五旬慶節恩典有封贈通國神祇廷議請遵新準給 錢賜祭停其加封科道臣以爲以祭代封則 奉行之下精意或有未孚未愜神民之望請 每社村屯汛只合給一道再加美字從之至 是始 行}} 行人阮弘坐革命輪解交河靜省嚴管辰富使 請入面奏不準弘織辭虛怵 {{*|富使參哺節次 由商舶請入朝 奏院舶議準以面奏非體只準其朝謁該使 復謂只得朝謁請應停止弘因由院舶密禀 該帥書來謂我不許該使朝奏必將兵船來 逼舶臣別帶他通言就該使密質則無之}} 帝惡其反覆巧險故罪之 改定歸國公祠祀禮炤給官錢 {{*|祠有給買祀田 百畝其後宋福 <!--第572页--> 楷變賣事發禮部擬福楷及親族等罪名仍 請歸國公祠仝年諸禮節酌依諸國公例領 官錢一百四十 餘緡支需從之}} 帝以利載順捷二船久未放洋 譴欽派范炳曰爾等故意遲畱至秋幸停用心亦深 矣炳懼遂行 {{*|後炳抵港請將帶隨學童十二名交 寓港清人石淸泉管領就英人場學 習英富衣字話及天 文機器諸藝從之}} 統制權掌左軍尊室同卒 蠲減諸地方夏災田租 改束興振奇 {{*|屬興 化}} 爲新雄奇隸新化道 以掌衞權掌羽林左翊阮盛陞署統制權掌左 軍盛請辭 帝曰爲官擇人惟稱而已爾何辭復以署統制充海 防防練尊室閱調署羽林左翊統制 六月 帝幸翠雲山思賢汛閱視海防五日回鑾 劉團勦破隴威股匪辰匪旣敗于半𥺊敢光 {{*|太 原 <!--第573页--> 二匪 巢}} 退據隴威永福懸賞令吳鳳典等率練 勇攻射匪巢匪敗走次臣以聞 帝謂是陣未獲渠目但破此以通後路亦合機宜特 與永福開復 {{*|永福前因擅 回降二級畱}} 及加賞金錢在行 亦各陞賞嗣李陸覃黃等潛回三海永福與 領副領兵陳春撰擬分三算進勦 {{*|又移東園 柔遠廣溪 三總土蠻于買 市以絕匪資}} 匪聞隨遯 {{*|覃竄宣轄陸李 等竄高上那猫}} 兵 勇至東園因餉缺復轉回太 帝密示黃佐炎張光憻阮有度曰芳餌之下必有懸 魚該團果係眞心盡敵一鼓殲旃則予以萬金亦 無不當柰何與賊以暇陽攻陰縱從來末曾獲一 渠目以絶惡荄而爾等亦不曾嚴督明責以沮其 姦養寇貽憂徒費無厭又恐難繼則謂非畱賊以 爲資擁兵以自重其可乎況今淸弁正方分道會 勦務絶羣凶若不乘此迅圖更待何日辰不可再 敵不可縱爾等何不思而忍聽該團牽延不進爾 <!--第574页--> 黃佐炎雖是有心當事而偏蔽怠惰太甚興宣太 事屢屢苟且無一可成爾自問心已能安否且爾 正副使三員均是世臣與國同休義分不容少卸 不能了辦將諉于誰況朕待之不薄用之甚專則 爾等日夜當思早慰不敢苟且貽憂夫如是方安 其心而盡其道豈待封劍褫服方知畏奮者乎若 該副提雖是新附未嫻法度然該能拔出們類能 指使人亦由憑藉寵靈以致有此名望否亦一草 寇耳雖彊何爲該不思早效以固恩榮而爾黃佐 炎亦不思操縱之權悉由於我馴之以漸以永終 譽此皆至要不删示之無餘藴矣爾等各宜服膺 勿失早早報功毋或再誤是可 兵部奏言嗣有武員應得封贈而其祖父或係 儒業請各炤武職給封以明畫一從之 初設選鋒隸隨隊 {{*|隸隨人等係文武六品官之 子現數至四十六名依敎養 例設 隊}} <!--第575页--> 帝以興化乂安二省捕弁現方進勦土匪而淸化上 游三土縣 {{*|呈固蠻 維岑那}} 與之接夾令省飛督山防 使黎致植飭在住兵勇悉力截防以俟關報 旣而黃佐炎言韋英匪夥已回呈固適舍匪 乞首 帝恐該夥或與舍通復命嚴加探勦 彗星見 {{*|在紫微垣外東 長三尺六日滅}} 科道阮椿等上言今年 前旣旱暵茲復有星變請暫停今次駕幸及 尋常諸工役以應天心廷臣以爲駕幸順汛 躬勤勞飭武備亦無非修人事至如修葺隆 重一二所豈可中停憂勤惕勵惟在積誠有 素不僅以一二事也 帝因謂曰禱久矣豈泥 帝再奉 慈駕幸順安汛 {{*|兵部片 請競棹}} {{*|帝曰每年一次而 止免勞}} 三日回鑾 <!--第576页--> 清地逸匪京權福黄三 {{*|黨夥六 十餘}} 降于淸營 {{*|吳懋 勛}} 高平省臣以聞兵部以撫局無成請由省臣 移書與黃桂蘭合勦從之旣而吳懋勛言已 交陳德朝帶回茶嶺二十七名餘隨周炳林 以便鈐制 暫弛諸省商船 {{*|南定海陽 寧平河內}} 買米禁 {{*|自閏七月至 八月底止}} 辰諸省米價平減富帥使以爲言故特暫弛 以敦鄰誼後以富使言復增弛一月 帝因謂院舶臣曰後母得隨乞屢加啓人易視 命凡諸園寢山墳在別社地勢懸隔者由地方 官撥所在社民看守免其搜役 給扶安州 {{*|屬興 化}} 秧粟 {{*|以州民初回 未能買播也}} 敕兵部增揀水步諸軍訓練武藝兼習連環射 法遞年五六兩月就順汛 御閱各一遭 建和郡公綿𡩢及諸府公子 {{*|十一 府}} 各以事故乞 <!--第577页--> 先領二三年俸例許之 帝因謂尊人府臣曰國恩以爲私囊何曾感益爾等 亦當隨事規正旣而府臣上疏以爲本朝銀派日 繁坐糜廩餼而無所事閒居寡學未必其能 謹守請凡在家學習諸公子公孫各斟酌覈 補 {{*|炤例問書義律文各 一條及奏疏略一條}} 諸公女公孫女何係 純謹情願充奉直諸尊所者一倂與尊室女 遴補使之人有所事各有管束庶防蕩放而 免糜費從之 以吏部左參知阮仲合充管理商舶事務大臣 興安雁澤垻潰 南定淸化蝗 彗星復見 {{*|出紫微垣北長 五尺七日滅}} 設海陽黃舍社屯準量摘堅銳各奇五百餘人 束爲一衞以資防墾 辰交涉事繁富使每謂淹遲阮仲合奏言交涉 <!--第578页--> 諸事經由機密大臣會同擬奏施行臣職與 該講說何係關重於理必不可從者臣奉辭 不敢毫有所撓若尋常無甚妨礙等款請敕 下機密竝臣舶於遵議之辰斟酌情理務從 闊略無有淹延遲格又請定以每月二次 {{*|除 有 㑹商應 量酌减}} 同與參辦往來慰探均得隨便 帝曰能言必能行如何有效聽爾爲之諸大臣亦體 之何阻之有 蛤洲憘愉鷺洲 {{*|屬承 天}} 江分木柵多流失海防臣 遵勘以爲這江道原有鷺洲前後二屯居左 又有鷺洲新屯居右已足爲江防扼要其流 失木柵請倂停豎以省勞費 帝以鷺洲堤未築且令塡豎以嚴防備 改定追贓不力科擬例 {{*|嗣凡賠贓各案除監收 未週年限與何員人在 職役未滿六月竝欠不及一分免議外餘年 內分收欠一二分零在職一年之府尹丞按 察正副管道罰俸一年 {{Annotation|原例 九月}} 督撫正副提督 {{Annotation|何省只設布按 以布科之下同}} 罰俸九月 {{Annotation|原例 六}} 佐領罰六月 <!--第579页--> {{Annotation|原例 三}} 吏典笞三十{{Annotation|原例二}} 府縣罰俸一年 {{Annotation|原三月}} 吏目笞五十{{Annotation|原二以下}}通吏笞四十分催之總里 各杖六十欠三四分零府尹丞按察正副管 道降一級畱 {{Annotation|原罰 俸一年}} 督撫正副提督罰俸一 年 {{Annotation|原九月}} 佐領罰九月 {{Annotation|原 六}} 吏典笞四十 {{Annotation|原 三}} 府縣 降一級畱 {{Annotation|原罰六月}} 吏目杖六十 {{*|原笞三 十以下}} 通吏笞 五十總里各杖七十欠五六分零府尹丞按 察正副管道降二級{{Annotation|原一}} 督撫正副提督降一 級 {{Annotation|原罰 一年}} 均畱佐領罰俸一年 {{Annotation|原九 月}} 吏典笞五 十 {{Annotation|原四 十革}} 府縣降二級畱 {{Annotation|原罰 九月}} 吏目杖六十 {{Annotation|原笞 四十 以下}} 通吏笞五十總里各杖八十七八分 零府尹丞按察正副管道降三級督撫正副 提督降二級佐領降一級均畱吏典杖六丁 府縣降三級畱吏主杖八十通吏杖七十總 里各杖九十欠九分至全欠府尹丞按察正 副管道降四級調督撫正副提督降三級佐 領降二級均畱吏典杖七十府縣降四級調 吏目杖九十通吏杖八十總里各杖一百罷 役向上分收諸員人係在職役已滿六月而 未滿一年炤此遞減一等 {{Annotation|如在職一年欠一 二分應罰俸一年 則未滿一年者 罰九月餘類推}} 與八九書吏吏目通吏及總 里等所得笞杖未至罷役炤例納贖其節次 例定均停省 以免重複}} 秋七月準乂安設護刮的湄枕三港 {{*|總號鐵港屬 乂安安城眞 祿二縣開 濬事見前}} 港夫免身腳鐵稅摘沿港諸社村 民各設夫長認護 {{*|的港交眞樂韶舍多福俊 傑安春儒林等社村湄港 交金甌中美娱樂金榜東昌永義春場等社 村槪港交貴和靑山文台等社村合共人數 <!--第580页--> 四百四 十人}} 賑平順饑民 {{*|寧順府二總 咸順府三總}} 設新化道莅所該道年前 {{*|二十九 年五月}} 準設一大堡 住辦俟三數年後繁聚另奏改擬至是黃佐 炎等請摘炤晉瓊崖萊州遵敎寧邊順州枚 山文振等九縣州爲道設道莅于義路社 {{*|屬 文 振 縣}} 以便分派防墾從之 令夏和錦溪靑波三縣 {{*|屬山 西}} 稅由新化道竝熟 練屯遞納以舒解運 設端雄府果敢小屯 {{*|以端雄道城工役重大未 便起築故暫設屯便招集 防 墾}} 免里仁倉 {{*|屬河 內}} 典守隊長阮文立阮廷段等罪 復其職役先是立等被誣 {{*|立等前覺主守謝 春林等通同虧欠 春林等挾嫌遂誣 立等侵欠錢米}} 擬斬經由法司委控令省 臣黃耀黄有秤等 {{*|均接職 非原問}} 覆查得寔遂與洗 雪 {{*|春林等坐誣告問斬仍監賠 原查官吏各準降革有差}} <!--第581页--> 命順慶富安三省臣嚴飭撫誘蠻民辰欽派阮 誠意言該蠻通商嘉定而典農使潘忠復訪 聞西人潛誘荒蠻朝廷恐或惹事乃令招撫 之 彗星復見 {{*|出北斗魁西長三 尺零二十三日滅}} 改豎午門旗柱 {{*|舊柱朽敝欹 斜故改豎之}} 增設美朗 {{*|在美德 永朗社}} 河牌 {{*|在河內 金牌社}} 二站 {{*|每站設驛 丞一夫三 十摘附近諸社 村壯丁充之}} 申定募補吏役例 {{*|凡京外諸衙違例募補吏役 日後發出虧欠情弊其所欠 賠分據原募衙員役 責賠以爲率徇者戒}} 準禮部尙書杜第回貫休致以太子少保吏部 尙書阮政兼史館副總裁 以河靜巡撫段文會陞署禮部尙書兵部侍郎 阮協護理河靜巡撫 蠲緩北寧畱欠稅 {{*|因匪潦故最甚項儘豁免次 甚項免七成次項免五成存 三五成均展 至來夏帶徵}} <!--第582页--> 停官員得降改爲革畱例 {{*|向例所干公罪得降 適其秩或過其秩均 由吏兵摘出彙奏改爲革畱至是以革畱必 待一年限滿方得改爲降畱若降則遇常慶 得彙改減均原得降也而推恩不同非所以 示體悉因準嗣凡所干公罪何係現秩炤與 得降之級己適與秩不抵降者遞年常慶準 彙請炤級改減俾一律霑恩停其摘奏改革 以存厚道 而省煩文}} 舍匪蔓擾淸化常春良政二州總督尊室𤄫委 副領兵官胡淸亨緊往關化州合與山防住 壓事聞 帝命𤄫飛會山防隨機督捕又令興化乂安二道兵 迅往牢遭 {{*|夾 乂}} 那平 {{*|夾 興}} 俟報會勦 舍匪 {{*|名道孫 名道乙}} 蔓擾于乂安岑縣省臣委領兵官 阮文厚帶將弁兵 {{*|三 百}} 進勦 衣坡儒致書于我國商舶大臣 {{*|書敍賠銀及新 定商約該國主 俟百姓公同部 再議定另覆}} 富使黎那抵順安汛 {{*|參哺換充 寧海領事}} 命官往接之黎 那旣抵館上祝書 <!--第583页--> 帝命伴住員 {{*|商舶主 事阮瑋}} 慰答之又以該前年曾充欽使 至是復來命商舶臣阮仲合往 謂曰古謂爲知已者死以國士遇則以國士報我與 他天方遠別誠不敢謂爲知已以求報也惟與居 甚久察其心迹亦確可人少有相知故亦以寔相 語助與不助豈敢必邪但以霍使居此不久乃能 因會立功永爲兩國名臣公譽況久居甚倍豈無 行一善事以垂名不朽乎若旣不肯助又從而凌 逼之想非君子仁人之用心也其負一言知已不 亦多乎宜以此意諭曉之 命刑部左侍郞鄧德迪充欽差往富安覆查布 政使丁儒光干控事先是儒光委派拏犯與 富人惹事 {{*|轄民黎文利於前年漏載異樣銅 錢該省炤例籍其錢監究該名脫 監逃往平定施耐汛依于富領事富領許謬 開爲嘉定貫遂認爲西人應由該領究處經 準咨富帥俟該帥察擬儒光不遵俟卻委派 就施耐汛捕之富領爲文利解脫將派人打 縛仍咨平定索還所籍 錢及罰儒光银二十元}} 平定督臣胡登豐將 <!--第584页--> 儒光所行不合聲參請解職由該省與前案 {{*|見去年 十一月}} 倂究許之旣而儒光家人以查辦不 直鼓控 帝準該會同等員明白迴奏而摺敍多屬迴護乃準 德迪往覆查之仍將後款倂究一體嗣案準 儒光前款被誣免議後款不善辦降二級畱 督臣胡登豐欽派杜輝琠亦各降三級畱 {{*|儒 光 所干前控其原倥吳充盛潘成敎等到查經 首開昧聽原主守阮德詒賄使誣控藩員以 伸該恨此次平定省與欽派臣駮交聽反供 如原單嗣儒光家人黎達 {{Annotation|單內指該名爲 認贓現監究}} 盗 得充盛成敎等首開詞脫監來京將捏查等 情鼓控蒙準覆查則充盛成敎等果由阮德 論唆使該 三名滿流}} 大南寔錄正編第四紀卷之六十五{{*|止}} </onlyinclude> b3iiysbjp874h8lu8kgimkxvgdmgefm 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四紀/卷66 0 1212678 8729858 2594372 2026-08-17T11:10:28Z 唐吉訶德的侍從 8089 8729858 wikitext text/x-wiki {{未完成}} {{header2 |title=大南寔錄正編第四紀 |section='''卷之六十六 翼宗英皇帝寔錄''' |author = |override_author=[[作者:張光憻|張光憻]]等 |previous =[[../卷65|卷六十五]] |next=[[../卷67|卷六十七]] |notes= }}<onlyinclude> <!--依據慶應義塾大學語言研究所於昭和五十五年出版的影印本(第18冊)OCR錄入。--> <!--以下OCR尚未校對,可能存在錯誤(錯字、脫漏、雙行註釋識別為單行正文等等)。為便於與原文校對,請勿對未校對部分格式化。--> <!--第585页--> 辛巳嗣德三十四年閏七月準定京外文武官員 凡閏月各得炤品頜俸 {{*|皇親公主妃嬪女官 監院尊爵尊室同}} 奉派外國者亦仍倍給以本年閏七月爲始 {{*|從前俸例 遇閏停給 帝謂閏月亦常辦公豈應 無俸乃改定以示體悉}} 致兩廣總督竝香港英督及嘉定富帥書先是 典農副使阮通疏言異樣銅錢淸商多于嘉 定鋪停貯而順慶與之相通狡商買載回換 易鉛錢銀元弊端不一請這錢改爲當二使 商買無所牟利 帝不許因謂廷臣曰僞錢專利香港英人亦深惡之 致淸人多于寂遠盗鑄乃令致書俾各爲我國嚴 禁以淸其源 富水師總統多扶姑抵海陽海防公幹 {{*|尋往河 內寧平 <!--第586页--> 南定山西興化美德等省道 遊探又派商辦嗚沒往諒}} 天授山災 {{*|火發禁外 延入禁內}} 命諸正卿不期與富使往來答探 {{*|每月一次或 閒月一次}} 復敕三宣次臣懸購逆首及有何策能使逸匪 及早到案聽各悉心籌奏候準施行辰北邊 諸匪勢竆竄逸 {{*|先是劉團進紮東芳園連營 直抵坵錦李七陳大等黨約 一百竄掠憑德社李亞生黃大王三蘇二等 合黨約四百竄下關社圖擾金馬南菑一帶 覃逆竄往宣太轄陸逆挈眷竄地靈社永福 現方分團追拏淸營周炳林又派哨弁援剿 高省復委梁俊秀督各算 勇解運及協捕匪勢甚促}} 故有是命 署工部尙書胡仲珽以病請假 帝曰珽性氣拘滯學識尋常第以需人姑試以事乃 甫陞遽假是自棄也著革其新銜以參知原銜回 貫調養 命海陽刻印洋書四部 {{*|萬國公法航海金針 博物新編開{{?|⿰石某}}要法}} 給 發京外諸學堂俾資傳習 申定秋審例 {{*|嗣凡屆秋審期諸地方官應摘將 刦首刦夥怙終竊盗殺人及兇彊 <!--第587页--> 故犯鬬殺故殺等項重犯情眞應決有疑應 減及未經彙審與己經五審而確係守法無 一毫兇悍應彙請減者與非此項而情罪稍 重至斬絞者均聽彙入審冊遞由法司炤例 審辦餘已經一二審未應決未應減亦未滿 審期應留監候各別彙檔案冊遞由法司倂 與賠贓瘋病畱養各項犯檔案詳覈如有何 疑摘奏覆審若無則只將總數姓名㑹片候 悉毋須逐一 鋪敍審辭}} 公子洪淵等二十五人 {{*|壽春王 之子}} 以家情貧乏請 先領二年俸 帝曰周急不繼富之義恐不然第念王周親高年姑 準一次王宜善處免致後艱 {{*|辰公主麗嫺端良嫺 德亦寄奏乞先領二 年俸 帝不許尊人府臣復爲代請 帝曰朕妹朕豈不恤邪但 不合不許以止弊且}} 刑部尙書范愼遹密陳四事一請設險 {{*|河內寧 平清化 各省山防當與省合爲一副使兼領府正使 宜以督撫兼領以辰往來察督其山防衙或 聽于府莅或別設他所要得壯固俟後移 設又于淸化增設巡撫寧平增設布政}} 二 請藏用 {{*|海防不如江防而江防惟暗下石櫃 爲妙請由北寧興安等省各造船艘 以備江運俟或有警下石滿船駛過𤀓江{{Annotation|屬興 安}} 霑德江 {{Annotation|屬北寧}} 淺狹處沈下使他船不得渡 <!--第588页--> 儻造船不及卽勸商船或官船緊 辦逐段沈下 {{Annotation|就中搬運石塊宜 示以備設捍嘴}}}} 三請速援 {{*|擬請北圻各省聞報一面飛奏一面委藩泉 或提領管將兵勇馳往接夾府縣莅緊督該 府縣員及旁近府縣隸從仍倂管進稍近該 省城一二里住札或隨機收復或俟鄰省兵 到約月夾攻如未可乘擇險按駐以壯 聲勢俟有軍次大員抵到聽從調度}} 四請 審機 {{*|嗣凡我兵與他對陣宜避他礮度俟他 飮猛酒久後氣乏方可與戰或未接刃 他不肯先飮者亦宜隨勢相持以保全師又 以兵礮非所長宜多用藤盾木盾藤牌短劍 木尺等項或設伏突擊或乘夜掩襲切 不可近於他船泊處及他兵住處築屯}} 帝以所陳亦有可采處令院大臣密閱補議俾得周 妥尋奏上 {{*|諸省當初經理想亦各擇山川形 便兹每防旣不可專恃則山防各 所擬應及早修理請敕下所統省臣責同道 臣營田山防詳察果有形勢可恃者因此繕 修城池倉庫整壯完足原請以督撫兼山防 清寧增設巡撫布政請毋須議江防最要貯 石塞江則商載阻梗而豫造船多久泊勢必 蝦朽搬運石塊彼必生疑行有不便請由有 江道之各省臣親往履勘以修理河堤爲名 何處淺培應砌塞者一一編記丈尺臨期由 所在各省臣隨機酌應想亦及事日下各省 運米交載經準造船兹請因此豫造一以備 載一以俟臨辰取用亦便速援款內頗合事 宜請由各省密記知辦兵之有鎗礮可以壯 軍禦遠槃以非長而欲別用他項恐非盡善 請由有備諸地方以辰撿刷凡一切防禦之 <!--第589页--> 具及我軍練習諸般武藝宜及早大加修理 務得精固嫻熟以備緩急之用不必硬定盾 牌短劍木 尺爲也}} 帝曰已詳覽熟思矣第一款現已辦尙未周所應必 辦餘三款亦應皆預知預料遇事善應著應盡抄 各款發交河內南定海陽山西北寧興安寧平淸 化乂安督撫密閱仍抄應寔辦等款餘各心記之 常常畱心籌擬奏辦如常毫無聲迹而事事就緒 可期壯固是副朕意也 準補議官犯拘禁條例 {{*|嗣凡京外交武印官除 所干死罪遵依嗣德二 十九年例由承天府獄室監禁與所干徒流 軍罪而審係因公情罪屬輕應得折枷遵依 十一年例與臨辰如蒙釋交效派效贖出自 特恩及何係賠贓未清應監辦外餘所干徒 罪不拘京外均解由承天府兵舍拘禁限滿 回民干軍流罪 {{Annotation|死罪減發軍流 與原擬軍流}} 均炤例量地 發遣仍各別監俾與諸四丁有別遇有工作 軍流徒等犯均由各該上司 {{Annotation|在京承天 在外地地方}} 派行 供役以示苦 辱限滿察辦}} 申定摘發異樣錢賞例 {{*|嗣凡異樣錢載來不拘 官民汛守人等有能摘 發除遵依原議辦理外再炤現摘數干炤捐 例擬賞每一千緡賞從九品二千賞正九品 <!--第590页--> 三四千賞從八品五六千賞正八品七八千 賞從七品九千以上賞正七品以示勸勵}} 八月修乾成殿成羣臣請上賀表 帝曰此是因舊修葺原非新造況近因星變未知如 何宜各同寅協恭期能弭患消憂則愈於虛文矣 定安總督武仲平疏請部派會徵浮沙關稅戸 部以仲平廉幹請專由省派坐徵適有商客 余忠富乞依價徵 {{*|五萬四千二 百四十緡}} 遂許之停其 省派 準高平儂民所墾土民荒田著儂額永爲世業 以高轄儂多土少故也 {{*|儂民七十三人土民 十九人而荒田多至 九千九 百餘畝}} 命畿直諸府省製造江面浮抛木 {{*|各五十株每 株長四尺面 廣一尺三四寸油塗及 包釘鐵釘鐵圈具足}} 先是陳踐誠進所製 江面浮抛木式 帝以事關防備命工部送式買造經年不完至是交 諸府省分製載納備用 <!--第591页--> 議定招商局收解事宜 帝以來年清官唐廷庚領載故命部臣預定之 {{*|淸官 原約 每年認載北米四十二萬方每月諸省搬米 六萬方如各省搬到二千方以下卽日內認 淸一萬方要五日認清若遲每一日罰鉛錢 一百緡該局運至本國倉數多數少各炤上 款日期認淸儻有遲畱罰亦如之茲擬定遞 年自正月朔至八月底由海防就近派管衞 一率隊二弁兵一百二十名倉場派監臨一 八九品書吏六前往汛倉住辦分爲三分每 分斛槪五副汛倉各一廒按日炤收每日要 足二千方由汛倉權貯竝刋交兵船運回京 倉淸納若遲違該局炤約罰干據分辦員人 分成賠充其刋運回京倉兵船二十艘亦分 爲三每分月載米要足二萬方三日去回一 次又加派每分管典各一編認撿督若違遲 或侵欠據預辦具人及上司按律竝依約賠 罰又倉場增設監臨一員以資分往住督順 安汛暫倉前增構瓦廠一連 俾得寛廣以便出入交認}} 訓勉諸地方官吏 諭曰德惟善政政在養民民惟邦本本固邦寧葢民 兵財之所自出者也不養民而求寧邦是猶卻行 而求前胡可得也朕固德涼未足以語夫諸班善 政惟自卽政以來每以愛民爲念雖老亦不少衰 <!--第592页--> 葢本於性然也雖所遇多事軍興費廣境蹙用匱 不得已取之於民或遇災歉亦難乎博施濟眾然 其心未嘗不一日周行天下也向來經敕地方官 吏盡心撫字隨事敏辦則民受賜多矣柰何庶司 至眾各自心其心惟利是圖安得人人皆召杜龔 黄以副朕所望乎古之循吏躬行敎化以正民俗 興利除害以裕民生故到處興歌去後興思或立 生祠或存碑記今則平日旣無善政且有惡聲則 民視之如寇讎儻有事來尙可望其子弟手足之 扞衞乎是則徒急近利而忽遠圖葢亦不思之甚 也爾等讀書出仕而所行所學大相逕庭則安用 讀書爲也朕非敢槩謂皆然但言其太多俾已能 者益敦而未能者亦可悔改是用憂深言切非特 爲國福民亦爲爾等保全身家共享無竆之福也 爾等能自猛省力行正身率屬長官正則羣吏莫 敢不正弊剔而利自生則民蒙其惠固結其心庶 <!--第593页--> 乎其可恃也至如京官又爲外官之表率可不正 心潔已嚴戢吏弊以民安固本乎各念之毋忽 軍囚黃光節前以盗取庫項充配平順其父黃 光鄧以老病援請畱養刑部以非例擬駮 帝憫光鄧疾苦殘生無幾許之 河內淫雨 {{*|秋禾 浸没}} 免清化岑那蠻維呈固三縣 {{*|土民 流㪚}} 上年畱欠銀 稅 {{*|凡三千二百 九十九兩零}} 申定異樣銅錢入汛及金銀出汛禁令 {{*|辰異樣 錢禁外 尙有遺姦而金銀多爲淸商買載價日就貴 户部疏言其弊故復申飭諸汛守無得疎隱 及飭吏民收納貿易之際如有缺薄及非銅 質卽摘無混至如淸人往來商買帶隨金银 必有札咨方許若隱漏不報及盗 載而捉獲者其賞罰依盗載錢例}} 以領河靜巡撫阮協護理平富總督兵部左侍 郞尊室膓領河靜巡撫辰胡登豐 {{*|平富 護督}} 以病 假命正卿會舉陳踐誠等以范慎遹黎廷俊 范富庶對 <!--第594页--> 帝曰卿等每以望取人登豐豈望邪協諳外情又熟 義蠻應以領撫護理 萬壽節辰 帝以星變儀文一切撤減惟設宴歌以孚臣民瞻望 尊人廷臣上疏言君憂於上民勞於下聽歌 領宴心不自安請各停省不許 申定操演馬陣象陣法 {{*|騎馬增帶長鎗或樸刀 一杆臨陣放刺以補刀 力之不及象匹棚上置神功礮一左右置螺 口樣鎗二臨陣寔放俾象慣知礮聲藥氣}} 乂安領兵官阮文厚等進勦岑祚舍匪匪乞首 省臣以聞 帝曰豈有兵己臨賊屯而不疾攻早平猶聽其詐棄 而之他如誤機何捕弁慣習如此殊爲溺劣卽降 厚等二級畱仍 諭曰若不早淸必從重論旣而兵至匪己宵遯厚等 尋以兵多染瘴撤回 準原奇英郡公洪侹開復原爵 {{*|年前以買妾抑 償之款得革}} <!--第595页--> 辰法使黎那旣來代與舶臣言和約敍我國有 事該國當助雖無保護明文而意義已涵兹 這款該朝廷已定爲之其爲此該國不侵我 權惟使我不得交他國耳我如不聽該國亦 必逼成之朝廷深以爲憂院舶臣奏言該帥 使蓄意已久今將圖爲謀已將成想難與他 辯折必須派達該國或有可著手處欽派阮 誠意幹達諳熟請派辦理阮立換充碩事便 阮誠意回京仍商問近來他舉動情狀有應 派抵該國以我之情意及事理分辯使公理 明白或有可排解此行擬應先咨該帥使謂 我所言設使發使二款其設使現在俟辦至 如發使係聘問情誼應然本國定必行如該 有公船便撘亦好不然亦因便搭他船爲妥 如此免該疑而該亦無辭以遏這款擬應速 辦免失後著 <!--第596页--> 帝曰此款重大料他未敢違約遽要但卿等在外與 他交接又聞見必廣先機弭患應從之以盡職分 院舶臣復奏言該所謀已非一日今雖未遽 發而亦不終止也今我若專就該國分說恐 未可必投機而防我外交是他狡處惟約有 我國欲與何國議定商約各隨其便一條則 他豈能違背然我向來未與諸國通交而他 又不無從中陰持之致六七年于今諸國未 有來定約者近與衣國定約互交已久而該 亦未有來其情有可疑亦我之情有未通於 諸國故該國得以圖爲自專也且遠交誠難 我惟恐激他圖我之心所以重發今他謀將 成在我豈可不早辦況我亦據理而行之行 亦使他知之有何違約而他得執以爲辭也 阮誠意不日亦回請候奉派往該國聘問竝 將此事辯說因速往諸國亦便但向來屢爲 <!--第597页--> 他阻以我無船只撘與他隨他進止而然兹 請撿整我船遴在廷有心當事者二三人以 尋學博物如清國遣人往諸國者爲由先明 咨該知之及行則先抵該國因轉往衣英普 美諸國使諸國知我之自主因而通達情意 泰西俗好遠交遠遊我來自無不納想亦有 願與我交商者誠使我之情達於諸國則他 不能專肆儻他有逼我何情我亦有可與爲 調停申辦想亦一策也仍奉炤氣機船現有 利達船與在香港造辦新船亦有可行者惟 標機必須雇西人方可熟識西國海程該人 出外國做工是西俗之常淸國火輪兵船皆 雇西人爲標機卽屬在我之屬客等船亦雇 西人無何妨礙請先咨在港欽派范炳何文 忠等預雇西標機各一名俟果行另辦其行 船亦撘貨多少壓艙且備小費這款如蒙準 <!--第598页--> 允其合行事宜卽由所司按款預辦又此行 尙遠今近而可通者在燕京則諸國使皆在 節次我如燕京使部未能辦及此以交際事 體有別故難行今有招商局雇載由該局官 爲价想亦一機近接報唐廷庚本月亦來請 由臣等商說由該達意於李督鴻章祈爲密 探英美普諸國使之意以得其肯綮爲之通 說其衣使在此該國是已與我定約者應辦 商之淸國近爭琉球於日本而不得今該爲 我事而亦爲該事也想我臭味同患必盡心 忠謀而敏便可速達這款年前有一日報亦 有此意亦可驗其理爲人所共知兹請與前 請遴派各款均應竝行幸可消弭以保全局 帝曰日下方雨潦俟誠意回問確與船艘備方可言 行 北圻大風 {{*|南定興安河內海陽 山西太原北寧廣安}} 命科道潘廷逢 <!--第599页--> 鄧陳亨馳往訪察賑給之辰風災所及民居 多被倒壞溺斃省臣各疏請賑給惟北寧督 臣阮輝玘疏言禾穀損害而食用亦得接濟 應停賑給至如竆民家屋倒弊業曉豪富相 助構居亦免失所户部奏言北寧所敍想爲 寔辦至如炤屋給錢之款向來多爲吏胥總 里所宂擾下逮村民不過十存一二請各如 北省勸飭豪富互相借助構居此錢畱俟拮 据當面給發 帝曰弊固有之但視民如傷公帑所惠不過分毫豈 足補構而君民之情應如此豈忍坐視而不之卹 惟省府縣臣身親嚴戢務得周霑是可仍準北寧 省臣卽炤例給發不得緩 九月申定主守虧欠賠淸減免例 {{*|凡吏胥庫子如 有虧欠除何係 自能摘發首賠者仍舊職役事發賠淸者有 職銜降二級調無職銜仍舊供役三年停陞 竝限內賠淸原斬候者減二等問滿徒原斬 決者減一等問滿流各款均依原例外餘何 <!--第600页--> 係已經勒限能於限內賠淸之徒流罪名只 聽免罪回籍不得降級竝畱役 {{Annotation|原例限內賠 充之徒流以 上罪名係有職 銜者降二級調 無秩可降仍供 役三年停陞}}}} 淸地逸匪陸覃蘇李黨復聚于艚市朱咘靈潭 等處靖邊副使張光憻卽派將校及黄守忠 率兵分勦又咨高諒商說淸弁嚴紮而自請 轉回雅南督募以辰往調 帝謂軍機倏忽變異卽命光憻就近調督以期敏濟 安靜領督陳文準疏擬設乂安山防事宜 {{*|量地 屯墾 支辦衙所竝摘派揀兵招募漢土量給錢餉 捐限賞罰及量設參辦員役製給關防委買 鹽鐵免 征等款}} 且請兼充爲正使許之 河內督學武洳抵京 {{*|原就近侍養領河學 以舉文學來京候覈}} 請瞻 拜許之洳因上表陳情 {{*|言母老子孩所以徘 徊瞻顧今家情稍舒 願得邇奉淸光庶幾增益其 所不能他日不爲朝廷棄人}} 帝曰有此情則當效用移孝作忠爾當思之如何不 愧科名也可 工部以工作各所需甎數多而在京諸窰場印 <!--第601页--> 𤌄多有生嫩折破請催北圻窰戶省各一人 來京試𤌄較辦從之 申定南北哨船例 {{*|以南專由利用以北專由利 達火船餘各項哨船竝巡載 衙哨運儘行停 罷以來春爲始}} 減免宣光諸縣州上年畱欠稅 {{*|永綏渭川咸安 三縣收州霑化 二州經 匪田荒}} 淸化山防使黎致植以畏難避就坐革 {{*|辰興化 逸匪往 來該省上游省臣經飛會防臣緊往關化防 禦致植乃託病尋便閒住勘無寔病故坐罪}} 設平順諸汛巡檢以轄夾定邊異樣銅錢閒多 載入循常派撿势有難週也 {{*|又命嘉定欽派 詳察我民商船 返辰或有盗載異 樣錢卽行摘拏}} 廣平按察使范務敏以貫轄 {{*|南 定}} 風災家有老母 陳請回探 帝不許因 謂吏部曰今患忘公宜杜其漸 降署羽林左翊統制尊室閱爲衞尉辰閱董理 <!--第602页--> 修葺廣盛號倉牆棟倒壞傷斃兵丁閱認咎 帝曰閱不諳勤甫派一次而不謹尙何可委特降示 懲準以署羽林右翊統制張文雄代辦諸管 率亦各降二級調 西商 {{*|姑𠚢精 等三名}} 取路興化往雲南抵隴魯屯與劉 團相挑激而返富領事以阻商咎我山興省 臣以聞 帝命河內海陽省臣訪原委與他辦要使退聽 以寧平領兵官丁子諒陞授掌衞權掌羽林左 翊 賜休官陳廷肅 {{*|加協辦大 學士銜}} 杜第 {{*|禮部 尚書}} 歲支半俸 終身 帝念廷肅有勞幹老方致事第雖無功亦能謹職以 病乞休是不獲已非無能尋便者比故各加 恩俾資養瞻 {{*|廷肅旣聞命以疾不能趨拜但 奉表謝由部聽候 帝覽表諭回倍加攝養以終天年又令承天 府臣存問何日壽終卽奏聞候旨}} <!--第603页--> 給汆溺民卹錢辰有淸省載船覆在河靜汛派 民汆撈被溺二名船政臣以爲亦係公差請 酌給卹 {{*|錢各 二緡}} 帝許之因命通飭善體有一二不幸亦炤此給若泛 及隱者罪之 命水師倣淸香長渡船式緊造十五艘 {{*|船長三 十九尺 横五尺五寸中閒深二 尺載得米一百六十方}} 以其輕捷可備刋運 也 帝以捐貲得官不免泛濫準嗣凡因事 {{*|如軍需募墾 民災調劑}} 而願捐出自誠意者臨辰另由所司奏賞餘 一切無故捐賞之例停止 省宮城東安門改砌甎城這門宮城東二門也 日久朽弊工部請修補 帝以此面前有禁苑門後有祥鸞門相近可便出入 命改砌甎城仍于外邊城之左設店以便典 護兵住守 <!--第604页--> 察覈預舉文學諸員人拔用之先是 帝命中外卬官察舉文學詞藻之士旣至二十八人 御題考覈武洳第一 {{*|進士河 內人}} 黃文槐次之 {{*|同進士 北寧人}} 阮 廷揚 {{*|進士山 西人}} 阮有政 {{*|進士乂 安人}} 阮環翃 {{*|秀才廣 南人}} 黎文緒 {{*|舉人乂 安人}} 裴光瑩 {{*|舉人海 陽人}} 潘文愛 {{*|副榜 北寧 人}} 杜輝璙 {{*|進士南 定人}} 亦預次項各加品秩竝賞 賜有差 {{*|督學武洳拔授光祿寺卿修撰黄文 槐陞授侍讀卽領知府各賞檀香扇 一把掛日月星雲金錢一枚吏部文章筆五 穎龍門墨一錠端溪硯一面修撰阮廷揚陞 授侍讀卽領知府檢討阮有政陞授著作修 撰潘文愛黎文緒各領同知府知縣裴光瑩 陞授同知府學生秀才阮環翃拔授檢討各 賞眞斑竹扇一把掛日月星雲紫金錢一枚 這號筆三穎 墨硯各一}} 帝曰此亦短中求長未稱已如此亦千金買駿骨之 意也又特賜阮環翃回貫省吿如榮歸例不預項 者亦賜錢給驛回貫有武繼春武范啓之子 也特賜精銀三十兩交繼春回備禮祭吿其 父用示不忘舊之意其舉黃文槐之禮部臣 <!--第605页--> 舉武洳之梁思次 {{*|諒山 領撫}} 各賞紀錄二次 是年秋審各項囚一百八十犯正法五餘畱監 至發流有差 {{*|仍畱斬監候八十二仍畱絞 監候八十五發軍五發流三}} 冬十月兵司書吏阮文承盗吃鴉片爲稅司巡丁 疑刷乃援富使屬名窺與之混毆惹事 {{*|名𧺃 在使 舘聞文承相呼卽潛夜率黨渡江羣來亂打 巡丁被傷乃協捉名𧺃将回縳守及知是使 屬放之富使私護其屬據商舶責收稅司罰 銀五百元又要舶官引巡司各主往謝聲口 甚不遜商舶不得 已均如所要乃止}} 令府臣拏治問文承以軍 罪里長陳文年黨文承亦問流罪府縣及外 巡正使各革畱 貶京城提督阮饒爲禁兵副衛尉 {{*|以名𧺃之款 巡戢不力故}} 辰諸地方彙奏去年夏季案件勝出前季 帝曰滯監不理以致干和諸府省臣各加等擬處 工部臣擬請凡隆重嚴禁之地及營修砌築何 款最重民力難堪者派兵餘皆由承天府雇 役俾兵得舒練 <!--第606页--> 帝從之旣而承天府臣奏言從前雇借工役在京城 之外而已至於城內民不與也今以六縣之 民兼辦積年之役恐眾務竝興一辰緊辦欲 保無他弊難矣 帝譴之曰公事則設詞叫柰似爲民寔不爲也民閒 游手傭雇甚多若善辦則有資免竆濫而公私交 濟獨官吏多行私致弊耳且兵民相資兵爲國衞 從來工役多練習少爾等不知邪故欲簡之得精 於練寔日下要務爾等若有心急公應思之何得 徇吏撓法 廣義布政使阮科論奏言屬轄水師隊兵因債 多逃兵部請令水師臣催隊長兵丁等究原 委擬處示懲從之 帝又以此弊慣習皆由統掌管率不能體恤所致命 將此摺通錄俾各加心禁戢撿舉 帝謂吏部曰官吏慣託病尋便無心公事得路則圖 <!--第607页--> 進失利則保身居心甚薄士風似此部應釐革使 各好義急公因命通錄中外使各知省毋徇 命北圻諸省派人分往淸乂買雇工料造船以 及應載 {{*|以北圻林 產少故也}} 減育德堂隨候兵丁 帝以 皇長子已嫻故令量減又聞該堂候兵均穿戎服因 謂之曰戎服係欽命日服之隨候爲宜若常隨服之 不合朕爲皇子辰豈敢如此 淸化捕弁破股匪于廊榜處 {{*|屬蠻 維縣}} 辰諸匪連敗 黄才中彈死韋英等竄散省臣以聞各加賞 給有差 {{*|土目范伯𠀧銀牌一面賞陞二秩山 防副領兵阮文念㨍辦胡思恭各陞 一秩在行人 等錢四百緡}} 又令省臣嚴督乘勝追勦以絕 惡荄 廣安派員潘簾 {{*|往勘 諸礦}} 將煤炭驗法呈機密院 {{*|略 云 西書有言煤有二類一爲硬煤一爲輭煤輭 煤卽煙煤質與草木相似焚辰氣質速散煙 <!--第608页--> 焰甚多若不通氣而陶之卽成枯塊硬煤在 地中已受火熱而質內之氣幾散故燃而無 焰火而無煙能發火熱不必求其有焰有煙 也廣安一轄多有產煤而上面稍枯稍深則 輭最深未審硬否第深則泉水湧出須用吸 水機方可取河淋內礦產煤大地也煤質亦 好但面枯枯則少油油少則氣少火船機重 力大未爲入用惟西方不拘何煤均有用處 非只船用亦可移以他用者廣南農山礦煤 亦好但清人未諳開辦致有煤石相雜難用 又見該取外山煤純質化末和油熬印成餅 且言煤枯而浪沙船火爐須煤有油氣方可 入用致熬油以助其力細察其油便是松油 然帶有墨光油氣味驗該火船燒駛之際煙 筒口多有墨煙飛出想是熬油之煤我國多 產此油當取松油數榭竝墨光油一半用獨 油熬煤印餅一半和與墨 光油煉印試用或可少補}} 院臣奏請俟採獲 另交火船依法試驗 工部奏言遞年恭修宮殿堂舍及補造船艘應 需材項均送交廣平又安淸化平定慶和平 順諸省買納就中枅棖閾補龍脇等項均係 片薄雖有疵曲皆可節取而用若炤向辦責 令斫買株片載納不惟斫難運重而臨辦尙 需鋸截更屬繁費嗣請據項炤籌尺寸面厚 <!--第609页--> 送交遵辦以歸省便 帝曰如此可省勞費易充酌得一分民受一分有司 常畱此心可也 廣南風災 是秋廣義平定田禾豐收餘有災傷者其租稅 各炤項蠲減有差 免乂安鎭寧鎭邊二府及鎭靖府燕山伴積欠 銀稅 {{*|五千三百七兩五 錢零因兵疫故}} 命禮部左侍郞陳叔訒如嘉定辰駐京富使黎 那偏執驕橫 {{*|如袒護名 𧺃之類}} 朝廷慮富帥偏聽其 言或妨好意乃派往贈問因道其狀使該帥 知之適富帥書言劉團阻商事命叔訒倂與 辯折 準嗣凡公子孫坐監湊足三年而年二十五以 上就中確有學行情願從政者由監察寔咨 交禮部確究會片轉咨吏部炤項敷補俾得 <!--第610页--> 及辰效用 {{*|原例湊足六 年方得察補}} 撤憘海及普利河木栅海防使陳踐誠等奏言 二處木栅久多齧缺而普利前有蛤洲後有 普利屯江道又有鷺洲木栅足資防備請撤 免致流失虛費從之 命廣安歸淸俘于寗明州辰定立堡管堡韋廣 忠勦獲淸匪二丁淸寗明州員咨言匪是該 州蘇林二姓謀爲不軌祈交歸案省臣以聞 命歸之 帝以北圻風災雖有輕重不同均係損害乃命户部 緊錄問之又令問河海二省西官及西淸商 居屋船艘此次風災倒沈多少有無賑給 {{*|尋 奏 言現今家屋船艘各巳尋構補 辦賑給調劑民食均得稍舒}} 陸覃匪黨復據三海三宣次臣黄佐炎奏言匪 依山靠海兵夫藥彈尙欠未能刻日收功請 展至來春三月勦平 <!--第611页--> 帝以佐炎等屢屢牽乞嚴諭譴之聽姑限至開年不 淸嚴議 命河內省臣解洋銀三千元交太次支給以舒 解運 富派往看廣南及北圻諸礦 {{*|其後又歷往廣安 美德意欲直往宣 興太諒及山北上游宣省以匪阻爲言院舶 請由海河二省以寔與他商說或阻其行許 之}} 免北圻風災諸省 {{*|河內南定興安海 陽廣安北寧山西}} 關津稅 {{*|自 八 月十六 日以後}} 十之二 罷里仁府 {{*|屬河 內}} 樂化隊兵兵之先祖原占暹候 兩隊 {{*|均蠻 人}} 善鎗弩 大定初效義後畱戍北城嘉隆年閒派往山南鎭明 命年閒改隊名隸鎭鎭改爲府仍從府派至 是子孫失其所藝而徵土設坊與漢民無異 乃撤之由歸流坊登籍受搜 {{*|明命二十年該 蠻隊單徵漏土 二十畝嗣德三年 準設爲歸流坊}} <!--第612页--> 淸地逸匪李亞生黨復嘯聚於那良雲屯圖擾 諒江北寧省臣派領兵官陳春撰管將兵練 往勦之 命廣安歸清俘于欽州先是海寧府勇勦匪于 東撞洋分獲其渠龐信仕楊葩春淸欽州移 文請交歸案事聞乃命省臣將信仕等査取 供詞至是供確令歸戮于欽州 加給院舶商辦參辦俸錢 {{*|各二 百緡}} 其屬各加半倍 俸餉降罰均免扣 賞授從次率隊黃載等十九名品銜有差載等 從次日久均屬艱勞兵部擬請陞賞以示激 勸 帝從之因 謂曰此類軍次不可忘 興安巡撫阮文愼疏請經理快州恩施荒田 帝曰爾宜加心兼督以觀成效若虛費無功惟爾是 <!--第613页--> 問 改定義定軍次爲義定山防 禮部彙將京外課中士數以進 諭之曰雖量定免泛弊而敎習日廣士風日振豈刻 邪宜各飭知不然廣設敎職何事又以宣諒二省 未有應課省臣不能敎化所致亦命申飭之 準省減戸部文書 {{*|一各省糴糶數干及錢米互 相摘解年各彙片二次一通 寳鑄錢每年底會片商戶納項給價干願往 他省對領各由部究各放憑往領亦以年底 會片一各省買項加成至四成以上方月請 旨錄遵餘由部炤例咨給何省米價勝減至 一緡以上方摺遞餘停一諸省買淸單項不 充就近咨由承天買納或此買不充轉送他 省買由部 咨辦停片}} 十一月朔冬至免朝參禮辰廷臣以北圻風災奏 請停宴 帝許之因免是禮 {{*|是年冬至節我曆敍初一日已丑 夜子初三刻四分而淸曆卻敍初 二日庚寅子正二刻一分 帝以問欽天監監臣奏亦不明 帝曰事關節候典禮專職何居令 禮部究擬監臣各坐降}} <!--第614页--> 敕三宣次臣黄佐炎嚴督各道兵練卽往三海 匪巢兜勦 帝以匪經敗衄而團練兵勇各已厚集故有是命 南定淫雨害稼 敕舉武才 帝曰一文一武不可偏廢自來武試亦係循例取中 未聞有材幹殊常兹命兵部及京外文武印官詳 察不拘已未出仕 {{*|自管率 至兵民}} 或勇力冠人武藝高彊 可敵多人或十八般兵器諳詳何法何藝最長無 人能敵或射法最精 {{*|如鳥鎗弓箭大礮素 學得法射能屢中}} 或兵書 兵法精通有可施措寔用或甚諳技術可以阻船 制礮堪當防守之寄如有能得其一者亦聽指寔 保舉量給驛費來京以開年四月覆辦 命山西河內省臣及美德道臣會拏名樓名貯 盗夥竝調劑河內流民辰高有充 {{*|布 政}} 自河內 回覲 <!--第615页--> 帝問以轄下災民近狀及所見情形有充疏略言轄 民食用幸未拮据惟陸地者苦於家產損壞 水居者苦於船艘沈破現下物料價昂補葺 百約一二而已 帝問似此情狀如何可免流莩有充覆奏接夾美良 丹鳳彰德靑威等轄近有一黨 {{*|卽名 樓等}} 嘯聚爲 非而河內省鋪多有豪目疆壯因災流寓若 不早爲之所則惑而從之不免終成大盜請 由諸省道臣委派會拏那黨及護回流民設 法調劑無使失所則賑濟想易爲力而災民 或可早蘇從之 敕三宣統督黄佐炎處置劉團初阻商之款海 陽河內省臣與富領事辯說而其復詞前後 不一至是富使抵舶言富師書敍劉團違約 阻商祈由我國屏逐方妥否則請至西正月 初一日該國必有處置院舶臣以爲節次商 <!--第616页--> 說想他終不肯休若不早爲之所恐更遺礙 請令黄佐炎遵炤現情速行處置 {{*|要使劉團 移居三海 或他處亦不外諒平宣太 地方便卽移居免招口舌}} 從之 申定學臣賞罰例 {{*|嗣凡京外學臣轄內士數有 五十人以下如有中副榜一 名在職已滿三年之敎訓員賞一級進士一 名賞一級竝紀錄一次六十名至一百名中 副榜一名賞紀錄三次進士一名賞一級一 百名至二三百名以上中副榜一名賞紀錄 二次進士一名賞紀錄三次祭酒司業督學 等員各通計轄內士數一百名上下中副榜 一名賞紀錄三次進士一名賞一級二百名 至四五百中副榜一名賞紀錄二次進士一 名賞紀錄三次六百名至一千名以上中副 榜一名賞紀錄一次進士一名賞紀錄二次 向上各每一名加一等中多者以次遞加如 何員在職只得一二年其應得加賞紀級分 成折賞若會試無有中進士副榜何轄鄕試 己得處分者免其再議何轄已得免議及預 賞而會試無預中者仍参炤原例敎訓及學 政上司在職一年罰俸三筒月一年半罰俸 六箇月二年罰俸九箇月三年罰俸一年就 中本轄雖有試中而究係無有受業仍炤例 議處若本轄雖無預中而别轄士 受業有預中者亦得炤例議敍}} 命高平諒山省臣預調軍餉于上游諸次辰聞 淸統領黄桂蘭調前右二軍進那宥咮咘板 <!--第617页--> 懷隴岩等處助勦故令二省撥夫運餉要得 接濟 {{*|旣而淸弁進往太次高省以路 遠餉艱爲言復令太省助解}} 帝又以現下兵練厚集 {{*|夾北諒有吳鳳典及捕弁夾 太高有黄守忠竝諸邊省各 派策 應}} 特令靖邊副使張光憻緊往嚴督協與 淸弁會勦現住宣次之阮有度亦令量進住 督俾資共濟 {{*|辰匪目馬玉伯出首令光憻賞 以銀錢示勸又月前淸官侯勉 忠攻復咮咘亦令光檀 詳察賞勞以慰其心}} 準定察舉天文地理醫卜占相例 諭曰天文地理醫卜占相諸藝有補寔用非怪惑符 籙諸類者比古有專官各精其藝乃今節次訪求 寥寥不應是地方不奉詔豈天下之廣皆無人乎 特令中外諸上司若確知有此等人果係精能聽 各以名充舉給費驛送禮部奏請覈寔錄用以來 年壬午爲始後每三年一課以八月爲會覈期永 爲例 刑部左參知黎廷俊 {{*|舉人承 天人}} 卒 <!--第618页--> 帝聞之曰俊敭歷已久勤愼弗渝遽逝可惜特加給 錢三百緡竝紗帛等項 命廣平河靜乂安淸化廣南平定富安等省分 成塡造漕船辰乂安省臣陳文準疏請展造 漕船廷臣以爲國用資於北米而載運莫便 於漕船且淸官代運亦係一辰權宜豈可年 年靠倚若非漕船終無別法請斟酌炤原有 漕額各省分爲三年每年飭造要足一成 {{*|何 係 有物力者出貲或合本無 力者仝社炤例結領公錢}} 庶地方易於曉督 而船額幸可常充從之準以來年爲始 以鑾駕衞衞尉尊室焜陞授掌衞領京城提督 太次副提督劉永福請回欽州省掃許之 帝以日下武員需人令武班統掌如有知得諸衞正 副衞尉及領兵何係彊幹通曉人皆信服者 聽各指名保舉備用 緩廣義欠塡兵額 {{*|前年因沴 彫耗故}} <!--第619页--> 免宣光崑崙永安二總稅 {{*|兵荒 故}} 以署兵部尙書黎有佐調署工部原協督尊室 說署兵部尙書 南定率隊阮廷繼以剋擾軍情坐斬決仍畱俟 審管奇呂文評恬無摘覺亦坐革 帝曰該等不恤軍情諸掌管亦不禁戢糾舉致兵多 缺弱甚爲瘝職令刑部將此案通錄京中諸軍使 各揭于署舍日日觀瞻省戒以絕弊端 命刑部尙書范愼遹覆撿越史綱目慎遹以武 洳才學博雅且河內係李陳黎故都而洳生 長其地熟聞故典又充內閣便於稽查請與 同檢許之 命承天及治平南義平定府省臣各炤所屬兵 缺之府縣總里及省吏專辦人等各先革畱 給限 {{*|二 月}} 催塡辰在京水步各色弁兵缺額數 多除龍武左衞外現缺五千四十八人經部 <!--第620页--> 催解而省吏或掩擱部文或私聽展假地方 亦不嚴飭科道多以爲言 帝以咎兵部於是兵部奏言人心玩弛不嚴限責塡 則日增加缺恐至不成隊伍請遵近準 {{*|龍武 左衞 兵缺均炤所屬各府縣總里先 行革職限一月塡充仍舊職役}} 擬辦仍限以 二月充塡仍舊職役若弗淸各革罷俾人知 畏奮揀額可充從之 院舶遵將奉派如西事宜進呈 帝曰阮仲合有學識詩文亦練且有操守有決斷從 前朕未知今恨其晚也兹派若使之行旣副該平 日自期庶幾有益 {{*|仲合前有 疏請西行}} 乃命仲合充正派阮 誠意爲副武玉珣范如昌爲參辦尋以多事 不果行 賜河寧總督黃耀署兵部參知何文關平富護 督阮協充辦閣務武洳等毋參桂銀紗各有 差因諭以體臣養老之意又令吏兵二部查 <!--第621页--> 訪京外文武印官不論存往尙有父母者片 列竝加恩賜 {{*|一二三品父母各賜銀三十兩 紗二匹帛三匹四五品印官父 母銀二十兩紗一匹帛二匹又加 賜尊室說父母參桂各五枝片}} 十二月淸統領黃桂蘭抵高平 {{*|辰淸地逸匪尙多 逃竄桂蘭來會勦}} 命諸府縣置義倉將各社義倉錢粟歸貯以備 救荒仍遴轄下秀才或百戶每縣一人協同 衙吏主守俾相維制 申定神機營住守海防年限先是派撥零星不 全衞隊臨事呼應不靈至是輪派左右前後 四衞 {{*|每年 二衞}} 年一換代週而復始 衣坡儒國進贈金磬 {{*|一 項}} 又寄贈諸大臣金磬 {{*|院 舶 陳踐誠阮文祥定約全權杜第各二項磬管 理商政范富庶副全權黄耀各三項磬以年 前定約我國 有贈故答}} 初設平順俸契市場 {{*|該省原有江牟市途遠茲 準增設這市以便蠻民往 來貿易仝年稅錢 六百六十四緡}} 科道黎挺自香港回 {{*|前與范炳何 文忠等往港}} <!--第622页--> 敕問曰爾在港有何見聞及他有說及我國何事梃 奏言英人設官行事自有程限大小各有專 責兵則選彊壯日加訓練陣法射法及分派 巡防餘一切工作由官自雇不役於兵且言 泰西諸國富彊之業不外乎商與兵而已以 兵船之力衞商船必先以商船之稅養兵船 故整頓通商尤急邇來日本步趨泰西通商 四出淸國亦倣而行之 {{*|在香港則設招商局 製造輪船駛運客貨 又倡設肇興公司前往英國貿易以爲開拓 商務之端以至遴少俊往諸國學習技藝或 延師回國敎習現下製礮造船 以及火柴火粒諸藝取次舉行}} 漸就彊盛或 稱我國物產素豐 {{*|如金銀煤 炭之類}} 人多俊慧儻能 奮發有爲富彊之業自不難致惟文書太繁 事多拘閡而已 北派科道潘廷逢還言北寧撫臣阮輝玘心偏 佛敎廣安撫臣陳文綏日在醉鄕凡事皆由 藩臬擬辦科道吳敦武有璉又言輝玘爲人 <!--第623页--> 平易近民而於吏胥姦猾尤所痛抑自來吏 畏民安或有生佛之譽命倂交廷臣審察廷 臣奏言輝玘旣心偏佛敎則凡事與人方便 其於猾胥豪役豈能痛抑吳敦屬輝玘治下 人武有璉是輝玘舊屬生佛之譽亦未必眞 但未聞有何劣跡請應畱職陳文綏素性不 悛久居邊地緩急恐有遺礙請撤回簡補京 職而以黄煒 {{*|承天 府尹}} 代綏 帝許之仍嚴諭輝玘盡心所職無得仍前耽僻 南定率隊阮春恭冒將載錢買采發兌取利詐 爲因風投減事覺賠淸省臣援主守賠淸例 問以降調 帝惡其貪詐革之 安州 {{*|屬興 化}} 民爐文壬以其兄文吳擅占家產且 加打罵遂逃木州誘猫黨回文吳拒之遂爲 所斃事聞 <!--第624页--> 帝以文壬謀殺其兄傷倫已甚本應問以極刑 {{*|凌 遲}} 但 文吳貪忍自有取死之道則文壬之罪亦有 所因姑命斬之 賞淸化山防員弁兵勇錢四百緡 {{*|以近節日北 邊諸次有賞 代宴錢該防雖非長征之 比而防邊有勞故普及之}} 追授范富庶協辦大學士銜先是富庶在海陽 以干徇聽梁文進撘米之款降光祿寺卿領 兵部右參知尋以病回貫至是卒 帝悼惜之乃諭曰該員經歷多艱東浮西泛雖弱不 辭海陽商政初開乃能銜命一往事皆就緒後來 可以持循廣安流民姦匪積患經理亦淸南策屯 田誠爲遠慮此其平日功能卓卓可表者著加恩 追復署協辦大學士銜準其寔授令省臣賜祭賜 酒各一次 命籌築鷺洲堤 {{*|以禦 鹹水}} 賞三宣次臣諸道具并練勇有差軫其終歲勞 <!--第625页--> 苦也 富使黎那進慶祝書辰近節日舶臣遵將物項 抵給黎那固辭 帝不悅欲卻其祝書舶臣恐或反形芥蔕乃受之 帝以中和團節次勦匪跋涉有勞其黄守忠及諸頭 目各予陞賞有差 {{*|守忠陞三秩四美金錢一 枚餘頭目陞一秩三多金 錢各 一枚}} 又以梁俊秀 {{*|高平 商辦}} 莫廷吳 {{*|督 兵}} 協勦得力 亦與賞給此次淸弁助勦亦屬有心特令摘 項 {{*|桂沈琦𪻳象 尾象皮等項}} 款贈統領及諸營務管帶以 慰其心 初清國兩廣總督張樹聲來文言委派唐廷庚 督同省屬馬復賁等往探河道及開辦載事 命錄北圻諸省遵知如清官到隨宜款接又 細察行止如何以聞至是廷庚旣抵海寧遂 瘩渡來京命舶臣阮文邃陳叔訒等款接之 {{*|廷庚出東督密書交舶臣進呈 {{Annotation|略敍運粮事 宜關辦伊始 應由該道前往經理竝有 應商要件飭該道面陳}} 因請入謁 <!--第626页--> 帝以淸官入謁恐啓人疑乃準阮文祥與之密商廷 庚言本年十月淸國住英欽差曾紀澤報敍 法國議院密議我國東京土地肥饒山川又 多有銅鐵金銀炭礦察之情勢可唾手而定 法之領事脫朗者又經乞以一二千兵攻取 該議院已允不久必將該國及西貢各道迅 緊齊發其言逐劉永福特託辭耳淸帝付軍 機各衙門妥議故該督派該道傳信我國宜 早爲謀以自圖存 帝以該督書旣渾我亦不應露令文祥密囑廷庚三 件事 {{Annotation|一我國朝貢於淸諸國皆知淸國設有 總里衙門公論所在儻他生心悖約則 淸認爲屬國與國邦爭辯則他亦不敢違公 論以獨行其意乃許我國設官於清都駐在 若有何事得于總理衙門控訴一廣東現聞 諸國領事多于此住欲賴東督奏準我國設 一領事于此以便來往商賣通報信息因與 諸國交遊得以通達情意一我國欲派人遍 往各國如英俄普法美 奧日本等國探學未得 其便清國有船常往來 諸國欲賴搭行無礙}}}} 及還 帝令復書東督 {{*|略敍事之端緒已領略之矣茲應如 何而可以得便經恃唐道面呈備悉}} 竝寄書淸國署理通商欽差大臣李鴻章又 各以品項寄贈之 {{*|上項象牙各一對上項犀 角各一端嗣張督以品項 璧還言受之恐啓他疑後有何款難於講說 李督亦以詩及啓致情交勉以各自彊之意}} 是年京外哨載各項船二百七十六艘失事 {{*|風 匪}} 三十六艘餘各淸回 <!--第627页--> 大南寔錄正編第四紀卷之六十六{{*|止}} </onlyinclude> skpixcc3phzb2iwbaathx7zyrl26u1q 中國國民黨廣東省黨部第八次全省代表大會宣言 0 1215719 8729803 2608368 2026-08-16T22:04:00Z MoAiSang 76511 872980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noauthor = 中國國民黨廣東省黨部第八次全省代表大會 |lawmaker = |section = |edition=yes |previous = [[中國國民黨廣東省黨部第七次全省代表大會宣言]] |next = |year = 1946 |month = 10 |day = |from = |notes = {{Wikipedia|中國國民黨廣東省黨部}} }} {{中國國民黨廣東省黨部歷次大會宣言}} 本大會舉行於國民大會召開之前,又值舉國上下致力復員建國之際,盱衡內外國際問題尙多,國內之隱憂未已,因感我全省同志同胞,今後亟負責任之艱鉅,更千百倍於往昔。自茲以後,尤宜益勵精忠,勇往邁進,以期鞏固黨國根基,確保勝利成果,謹就所當共同致力者,爲全我省同志同胞縷陳之。 本省第七次全省代表大會,舉行於民國廿四年十二月,距今已十有一年,囘顧此十一年中我同志皆能在總裁英明領導之下竭智盡忠,以事黨國,堅苦卓絕,百折不撓,而後乃有令日之勝利。吾人須知本省爲革命之策源地,爲總理首次起義,與完成三民主義演講之聖地,亦爲國民革命軍在此訓練與{{?}}{{?}},幷由此出發北伐之根據地,故黨員之眾多,主義之深入,與{{?}}先烈爲革命犧牲之壯烈,民眾爲革命負担之繁重,均非他省所可及,吾人承先啓後,自應積極發揚本省之革命傳統精神,繼續先烈之偉大功業,以維往昔之光榮於不隳,此應為全省同志同胞告者一。 訓政結束,憲政即將實施,本黨决不能因憲政之實施,而稍鬆懈其工作,總裁認定本黨爲革命建國之政黨,在歷史上與道義上,均負有鞏固民國基礎,與保障主義實行之責任,此特殊責任,爲革命歷史所賦予,亦本同志所不得不繼纜肩負者,因之憲政實施以後,本黨雖退處普通政黨地位,而本黨同志,仍須本過去一貫之努力,以求主義之實現,尤其散處各縣市之同志,更應輔助地方政府,以協調之步驟,推行本黨主義,爲民衆謀利益,除痛苦,並須時加警惕,互相策勵,以期黨務推行,日新又新,建國大業早日完成,此應爲全省同志同胞告者二。 本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本黨網、政策,其重要諸端,關於民族主義方面,對外聯合盟邦,訂立互助協定,建立永久友好關係,致力經濟文化合作,對內力謀領土主權與行政之完整,鞏固國家民族之統一,充實軍備,建設現代國家,關於民權主義方面,召開國民大會,提早實施憲政,實行縣市長民選,完成地方自治,厲行民主政治,嚴懲貪污,保障司法獨立,以維人民權益。關於民生主義方面,遵照總理實業計劃,積極增加生產,扶助民營企業,歡迎國際合作,保障農工利益,充裕人民生活、凡此種種,均屬擘劃周詳,切合需要,吾人職責所在,俱應切實奉行,庶奠國家於磐石之安躋人民於康樂之域,則應爲全省同志同胞告者三。 近年以來,黨政痼疾日深,社會風氣日壞,本黨針對時弊,乃有黨政革新運動之倡導,如何團結革命同志,實行黨內民主,如何打倒官僚資本,實行民生主義,如何肅清官僚主義,實行民主政治,如何發揚民族正氣,保衛國家主權,凡此均屬革新目標,當前要務,竊思三民主義,實為中國思想運動之主流,而中國在國際上取得自由平等之地位,亦為本黨努力奮鬥之結果,本黨總理已受舉世推崇爲民國國父,本黨總裁亦被世界公認為今日中國之唯一領袖,以本黨具有如此優良之主義,如此光榮之歷史,如此偉大之領袖,如全體黨員均能正視現實,推行革新運動,親愛精誠篤實踐履,則革命之全功立竣,建國之大業必成,可斷言也,此應為全省同志同胞告者四。 今中國面臨之大事,厥為結束訓政,實施憲政,完成復員努力建設,此爲本黨早已預定之步驟,亦爲全國民眾一致之要求,本黨{{?}}實踐既定步驟之決心,亦有適應人民一致要求之責任,本年七月三日國防最高委員會決定,將國民大會延期至本年十一月十一日總理誕辰紀念日舉行(蓋以總理畢生致力革命,其最後遺言,猶諄諄於國民會議之召開,此舉正足表示吾人之力秉承遺志以告慰總理在天之靈)大會既開,憲政實現,則長治久安之大業可定,然以現在局勢而論,國內仍存有武裝之政黨,無時不破壞國家統一,擾亂社會安寧,實爲民主政治之蟊賊,良以國內,不能統一,則若干「特殊化」之區域,必陽竊自治之名陰行割據之實,攘奪叛亂,歲無寧日,曷言復興,更曷言建設,吾人於此,應一致敦促政府,早日完成整軍計劃,肅清非法武装,維持國家統一,使國民大會順利召開,則國家大法實施日期,三民主義迅速實現,此應爲全省同志同胞告者五。 以上各端,本大會認爲均屬當務之急,至其施行方法,已見各項決議,不復贅陳,慨自八載苦戰之餘,繼以叛亂,使鋒鏑餘生,飽經憂患之黎庶,猶不獲休養生息,言之實覺痛心,尚冀我全省同志同胞,鑒於時機之急迫,奮臂而起,擁護本大會之決議,一德一心,羣策羣力,矢勤矢勇,共信共行,以盡吾人繼往開來之責任,完成本黨國民革命之事功,民族前途,實深利賴,謹此宣言,願共勉旃。 cxvv81rmcz7ywbgpo404yk6mhakepxo 公路法 (民國114年) 0 1224709 8729834 7909661 2026-08-17T09:12:17Z Zbz53321374 111951 872983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公路法 (中華民國)|公路法]]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14年12月2日(現行條文)|民=114|月=12|日=2|公布於=民國114年12月19日|民2=114|月2=12|日2=19|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129991號令]]|生效日期=民國114年(2025年)12月21日 | previous = [[公路法 (民國112年11月立法12月公布)]] | next = | notes = {{Textquality|75%}}<br> {{:公路法 (中華民國)}}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為加強公路規劃、修建、養護,健全公路營運制度,發展公路運輸事業,以增進公共福利與交通安全,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公路:指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公路有關設施。 :  二、國道:指聯絡二直轄市(省)以上、重要港口、機場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 :  三、省道:指聯絡二縣(市)以上、直轄市(省)間交通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主要道路。 :  四、市道:指聯絡直轄市(縣)間交通及直轄市內重要行政區間之道路。 :  五、縣道:指聯絡縣(市)間交通及縣與重要鄉(鎮、市)間之道路。 :  六、區道:指聯絡直轄市內各行政區及行政區與各里、原住民部落間之道路。 :  七、鄉道:指聯絡鄉(鎮、市)間交通及鄉(鎮、市)與村、里、原住民部落間之道路。 :  八、專用公路:指各公私機構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專供其本身運輸之道路。 :  九、車輛:指汽車、電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  十、汽車: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  十一、電車:指以架線供應電力之無軌電車,或依軌道行駛之地面電車。 :  十二、慢車:指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人力或獸力行駛之車輛。 :  十三、公路經營業:指以修建、維護及管理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等,供汽車通行、停放收取費用之事業。 :  十四、汽車或電車運輸業:指以汽車或電車經營客、貨運輸而受報酬之事業。 :  十五、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指以計程車經營客運服務而受報酬之事業。 第三條 :  本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四條 :  全國公路路線系統,應配合國家整體建設統籌規劃;其制定程序如下: :  一、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 :  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  三、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  市區道路劃歸公路路線系統者,視同公路;其制定程序,由中央、直轄市或縣(市)公路主管機關分別會商擬訂,並準用前項之規定核定公告。 :  市道、縣道路線系統於依前二項規定核定公告前,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統一編號。 :  公路路線系統或既成公路之廢止,依第一項及第二項制定之程序。 :  第一項公路路線系統之制定,公路主管機關應依第二條定義,並按其功能及設計標準擬訂;其分類基準,由交通部定之。 第五條 :  省道與國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國道路線系統;市道、縣道與省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省道路線系統;區道與市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市道路線系統;鄉道與縣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縣道路線系統。 :  市區道路與專用公路以外之公路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公路路線系統。 第六條 :  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管理,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 :  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但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認有必要,得與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商定委託管理期限,將市道或縣道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 :  前項市道委託管理期限,以改制直轄市後三年為原則。 :  第二項委託程序、權利義務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七條 :  公路事業為謀通信便利,依電信法之規定,得設置公路專用電信。 第八條 :  公路事業所有之資產及其運輸物品,非依法律,不得檢查、徵用或扣押。 第九條 :  公路需用之土地,得依法徵收或撥用之。 :  公路主管機關規劃、興建或拓寬公路時,應勘定用地範圍,其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者,應協調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辦理變更;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者,依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辦理變更編定。 :  前項公路需用之土地,得逕為測量、分割、登記、立定界樁,公告禁止建築或限制建築,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第十條 :  專供軍用之道路,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第二章 公路修建與養護== 第十一條 :  國道、省道修建工程,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修建,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 :  市道、區道之修建工程,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縣道、鄉道之修建工程,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之市道、縣道,由委託機關與受委託機關協商辦理。 第十二條 :  公路修建經費負擔原則如下: :  一、國道、省道:由中央負擔。但因地區性交通需求,地方政府所提之增設或改善交流道,由中央及有關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共同負擔;其負擔比例,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負擔能力定之。 :  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政府負擔。 :  三、縣道:由縣(市)政府負擔。 :  四、鄉道:由縣政府負擔。 :  前項市道、縣道、區道、鄉道修建經費,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不足時,得向上級政府申請補助。 第十三條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對規模宏大、工程艱鉅之國道,報請行政院核准,得專設機構興建並管理之。 第十四條 :  公路主管機關,得依制定之公路路線系統,將其沿線之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予以公告,由個人、法人或團體興建之。 :  公私機構得擬定路線,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專用公路。 第十五條 :  由個人、法人或團體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興建公路及其附屬停車場時,應備具左列文件,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籌設: :  一、申請書。 :  二、興建計畫書。 :  三、財務計畫書。 :  四、籌設期間預定表。 第十六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依前條規定提出之申請案,應依左列各款規定審查之: :  一、興建計畫書之可行性。 :  二、財務計畫書之可行性。 :  三、請求政府協助及配合事項之可接受程度。 第十七條 :  依前條規定審查結果核准籌設者,應在籌設期間內,備具左列文件,申請公路主管機關許可,並繳交許可費後,始得施工: :  一、機構組織或章程。 :  二、土地使用證明書。 :  三、工程計畫書。 :  四、工程預算書。 :  五、資金運用計畫書。 :  六、開工日期及施工期間預定表。 :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或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應檢附有關書圖文件及該管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 第十八條 :  公路修建工程,應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期限開工、竣工;如有正當理由,不能依限開工、竣工時,應敘明理由,報請上級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第十九條 :  公路修建工程全部或一部完竣時,應經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勘驗認可後,始得開始使用。 第二十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興建之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認其施工與原計畫不符者,應限期通知改正;屆期不改正或經改正仍與原計畫不符者,得勒令停工。 第二十一條 :  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公路經營業,對於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興建之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得定期限向通行或停放之汽車收取費用。 :  興建專用公路之公私機構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兼營公路經營業者,得向通行該專用公路之汽車收取通行費。但以收取養護管理費用為限。 第二十二條 :  公路經營業,變更組織、增減資本、抵押財產或移轉管理,應先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第二十三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公路經營業,認為經營不善妨礙交通時,得為左列處理: :  一、限令定期改善。 :  二、逾期不為改善時,停止其營業。 :  前項第二款停止營業,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提供服務、維持汽車通行及車輛停放。 第二十四條 :  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通行費: :  一、貸款支應。 :  二、以特種基金支應。 :  三、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 :  四、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並行。 :  前項徵收通行費之作業程序、收費設施設置、收費方式、收費車種、費率、作業管理、停徵、減徵或免徵規定、欠費追繳、收取追繳作業費用及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應由交通部依據興建、營運與維護成本、使用者受益程度、交通量及收費年限等因素,按車輛種類訂定,並得依路段、時段或車輛行駛里程訂定差別費率。 :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於公路經營業準用之。 :  經依第一項規定徵收通行費者,免再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徵收工程受益費。 第二十五條 :  (刪除) 第二十六條 :  國道、省道之養護,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養護,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 :  市道、區道之養護,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縣道、鄉道之養護,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之市道、縣道,由受委託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第二十七條 :  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  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 :  非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另定之。 :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 第二十八條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為發展公路建設及維護管理需要,得就下列收入設立基金,循環運用,並償付自償性債務之還本付息: :  一、徵收之車輛通行費。 :  二、分配於公路建設用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  三、政府核列預算撥付之款項。 :  四、私人或團體之捐贈。 :  五、收費公路之服務性收入。 :  六、其他依法撥用於交通建設之費用。 第二十九條 :  (刪除) 第三十條 :  公路用地,非經許可,不得使用。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時,應由公路主管機關取締之。 :  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使用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工程計畫書,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始得設置。公路主管機關除向使用人徵收許可費外,並應向使用人徵收公路用地使用費,優先用於公路之修建、養護及管理。但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考量者,得減徵或免徵公路用地使用費。 :  前項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之作業程序、減徵或免徵之條件、範圍、費率計算基準與考量因素、欠費追繳及溢繳退費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條之一 :  公路主管機關修建或改善公路時,應於施工前公告,除國道工程外,應先協商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並通知必須使用公路用地之公私機構同時配合施工。 :  前項公路工程完竣後,於一定期間內得限制挖掘。但緊急搶修或定點局部修護需要,不在此限。 :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為埋設管線或其他工程,必須挖掘公路時,應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公路主管機關許可,並繳交許可費,始得施工。但緊急搶修,得以電話或傳真先行告知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後,迅即辦理,並於事後補正許可程序。 :  前項管線機構必須挖掘公路時,除國道施工及緊急搶修外,應擬訂挖掘施工交通維持計畫,送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同意。 :  公路之挖掘及修復,公路主管機關得採取左列方式之一辦理: :  一、收取公路挖補費,並配合工程進度開挖及修復公路。 :  二、協調或要求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統一施工,並監督其施工及限期完全修復公路。 :  前項業務及相關公路開挖計畫,公路主管機關得全部或一部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  管線機構於工程完工後應定期巡檢,維護安全。 :  公路主管機關基於修建或改善公路工程需要,需將公路用地範圍內原有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遷移時,應協調使用人擇定遷移位置。使用人應依協調結果配合遷移,並負擔全部遷移費用。但同一工程限於工地環境,需辦理多次遷移時,除最後一次費用由使用人負擔外,其餘各次遷移費及用戶所有部分之遷移費,均由公路主管機關負擔。 第三十一條 :  公路兼具渠道、堤堰、鐵路等公共工程之用時,其修建、養護、管理及經費之負擔,由公路主管機關與該項工程設施之主管機關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報請共同上級機關決定。 第三十二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所管轄之公路,應重視景觀、力求美化,並注重水土保持。地方政府得經公路主管機關之同意,種植行道樹、花木或設置景觀設施,並負責養護;其種植或設置位置,不得妨礙公路原有效用。 :  前項行道樹、花木種植應以原生種為優先。 第三十三條 :  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保障用路人安全為原則;其各項技術規範,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三條之一 :  公路工程之設計及監造,在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指定工程規模以上者,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相關專業技師簽證。但公路主管機關自行辦理者,得由機關內依法取得相關專業技師證書者辦理。 :  前項相關專業技師科別,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會商中央技師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章 公路運輸== 第三十四條 :  公路汽車運輸,分自用與營業兩種。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營業汽車應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 :  一、公路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  二、巿區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  三、遊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遊覽車包租載客為營業者。 :  四、計程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者。 :  五、小客車租賃業: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  六、小貨車租賃業:以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  七、汽車貨運業: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  八、汽車路線貨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  九、汽車貨櫃貨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聯結車運送貨櫃貨物為營業者。 :  前項汽車運輸業營運路線或區域,公路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變更。 第三十四條之一 :  客運業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得提供偏遠地區貨運服務。 :  前項適用之客運業別、管理作業、種類細項、重量體積、收費標準等事項,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五條 :  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但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申請投資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 第三十六條 :  汽車運輸業之經營,除偏遠及國防重要路線由中央及地方政府經營外,應開放民營。但國民無力經營時,由政府經營之。 第三十七條 :  經營汽車運輸業,應依下列規定,申請核准籌備: :  一、經營公路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  二、經營市區汽車客運業: :   (一)屬於直轄市者,向該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   (二)屬於縣(市)者,向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  三、經營計程車客運業,其主事務所在直轄市者,向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在直轄市以外之區域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  前項第二款之市區汽車客運業延長路線至直轄市、縣(市)以外者,應由受理申請之公路主管機關商得相鄰之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之同意;有不同意者,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 第三十八條 :  公路主管機關,審核經營汽車運輸業之申請,應按下列之規定: :  一、合於當地運輸需要者。 :  二、確能增進公眾便利者。 :  三、具有充分經營財力者。 :  四、具有足夠合於規定車輛、站、場及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無障礙設施、設備者。 :  前項審核細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九條 :  經核准籌備之汽車運輸業,應自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籌備完竣。 :  汽車運輸業應於籌備期間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公路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證後,方得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 :  汽車運輸業經核准籌備後,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如期籌備完成時,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准予延期,以六個月為限,逾期撤銷其核准籌備。其為公路汽車客運業或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並應公告重行受理申請。 第三十九條之一 :  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 :  優良駕駛申請個人牌照與通用計程車牌照之發放,不適用於前項規定。 第四十條 :  汽車運輸業自領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公路汽車客運業自領得營運路線許可證之日起,均應於一個月內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除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俟其原因消失後即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者外,逾期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或營運路線許可證,並吊銷其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第四十條之一 :  新設立汽車運輸業所領用之車輛牌照,自核發牌照日起一年內,不得辦理繳銷或過戶轉讓。 第四十條之二 :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汰舊換新,應於繳銷牌照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以同一車輛種類全新或年份較新之車輛替補;未能於規定期限內替補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期,逾期註銷替補。 :  前項之一定期間、得展延期限之業別及展延期間之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第四十一條 :  公路之同一路線,以由公路汽車客運業一家經營為原則。但其營業車輛、設備均不能適應大眾運輸需要,或其他公路汽車客運業之車輛必須通行其中部分路段始能連貫其兩端之營運路線時,公路主管關得核准二家以上公路汽車客運業經營之。 :  市區汽車客運業,應配合市區人口之比例及大眾運輸需要之營業車輛、設備,由公路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准一家或二家以上共同經營之。 第四十二條 :  汽車運輸業之客、貨運運價,由汽車運輸業同業公會暨相關之工會按汽車運輸業客、貨運價準則共同擬訂,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非經核准,不得調整。 :  前項準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四十三條 :  汽車運輸業之客、貨運運價及雜費,非經公告,不得實施。 第四十四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汽車運輸業,得徵收公路營運費,撥充運輸獎助、安全管理及公路養護之用。 :  前項營運費之徵收率,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十,高速公路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二十;其徵收及使用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四十五條 :  公路主管機關,應視客、貨運輸需要情形,輔導汽車運輸業發展公路與鐵路、水運、航空及公路與公路之聯運或聯營業務。 第四十六條 :  汽車運輸業變更組織、增減資產、抵押財產、宣告停業或歇業,應先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應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檢具警察機關相關證明文件之申請,自交通事故發生日起二個月內,暫不予核准屬該業者登記名義全部或部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但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獲准者,不在此限。 :  公路主管機關知悉前項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時,得主動通知其申請之。前項所稱親屬,指直系血親、二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  第二項汽車運輸業因營業車輛肇事暫不予核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之數量、車輛價值計算方式及禁止異動車輛選擇方式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四十七條 :  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路主管機關得為下列之處理: :  一、限期改善。 :  二、經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得停止其部分營業。 :  三、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  前項汽車運輸業派任未領有職業駕駛執照或不合格之駕駛人,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不經限期改善,逕依前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  第一項部分營業之停止或營業執照之廢止,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客、貨運輸業務,不使中斷。 第四十八條 :  遇有非常災害時,公路主管機關為應付緊急需要,得調用轄區內之汽車、修護設備及必要人員,汽車運輸業不得拒絕。因而受有損失者,得申請補償。 第四十九條 :  汽車運輸業對客、貨運輸,應準時安全運送之。但急病患者、郵件包裹、易腐貨物或於公益上有正當理由者,得優先運送。 第五十條 :  依物品之性質,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產之虞者,汽車運輸業得拒絕運送。 :  前項運送物,因申報不實,致汽車運輸業蒙受損害者,託運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 :  旅客無票(證)乘車或持用失效票(證),應補收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得加收百分之五十票價。 :  運送物之名稱、性質或數量,如汽車運輸業對託運人之申報有疑義時,得檢驗之;檢驗結果,認所收運費不足者,按四倍以下之差額補收之。 第五十二條 :  運送物因不可歸責於汽車運輸業之事由,致不能交付時,汽車運輸業得代為寄存於倉庫,並以倉單代替運送物之交付;其費用由貨物託運人或受貨人負擔。 :  前項規定,於超過領取期間未領取之運送物準用之。 第五十三條 :  汽車運輸業對於站、車內所有人不明之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應公告招領之;公告逾一年,仍無權利人領取時,取得其所有權。 :  前項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如有易於腐壞之性質,或其保管困難,或顯見其價值不足抵償運雜費時,汽車運輸業得於公告期間先行拍賣,保管其價金。 第五十四條 :  左列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 :  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 :  三、運送物之交付。 :  四、代收貨價之支付。 :  前項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依左列日期起算: :  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自應交付之日。 :  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自票據填發之日。 :  三、運送物之交付,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 :  四、代收貨價之支付,自汽車運輸業發出已代收訖通知之日。 第五十五條 :  汽車運輸業除經營客、貨運輸外,得接受個別經營者之委託辦理左列業務: :  一、車輛牌照之請領、換發、繳銷、車輛檢驗及各種異動登記。 :  二、車輛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與其他稅費及違規罰鍰之繳納。 :  三、汽車責任保險之投保。 :  四、行車事故之有關事項。 :  五、購車貸款申請及動產擔保之登記。 :  六、其他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  汽車運輸業受託辦理前項業務,應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契約,載明雙方之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其契約範本由交通部定之。 第五十六條 :  經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應向所在地之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其應具備資格、申請程序、核准籌備與廢止核准籌備之要件、業務範圍、營運監督、服務費收取、車輛標識、營運應遵守事項與對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糾正、限期改善、限期停止其繼續接受委託或廢止其營業執照之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以合作社組織經營者,其籌設程序、核准籌備與廢止核准核備之要件、社員資格條件、設立最低人數、業務範圍、管理方式及營運應遵守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五十六條之一 :  為維護民用航空機場交通秩序,確保旅客行車安全,各類客運汽車進入民用航空機場,應具備一定資格條件,並依規定取得民用航空機場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證件,始得營運。 :  前項之一定資格條件、申請程序、營運監督、營運應遵守事項、適用機場、各類證件核發、計程車之限額、保留比例、加收停留服務費、績優駕駛選拔獎勵、接送親屬與對各類客運汽車進入民用航空機場營運之限制、禁止事項與其違反之吊扣車輛牌照、吊扣、吊銷或停止領用相關證件及定期禁止進入民用航空機場營運之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五十七條 :  經營電車運輸業,準用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四條之規定。 第五十七條之一 :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汽車運輸業之交通安全或營運秩序,對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七條之三規定事件之稽查,得會同警察及相關機關執行之。 :  前項稽查取締作業,得經由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科學儀器證據資料辨明之方法,由公路主管機關公告之。 :  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執行路檢聯稽勤務時,基於其身分及職務活動所可能引起之生命、身體及健康危害,應採取必要之預防及保護措施,其慰問金比照執行勤務警察。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五十八條 :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之安全及暢通,應於必要地點設置標誌、標線、號誌、護欄及行車分隔設施等交通安全工程設施,並得視實際需要劃設車輛專用道。 :  公路主管機關得依自行車與行人之需求,於既有路面內或另以替代道路方式,設置可供自行車及行人安全通行之專用道。 :  公路修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一定範圍內,設置無障礙人行道、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區,設有騎樓者亦同: :  一、經市區道路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 :  二、經醫療院所、學校、機關、鐵路場站、捷運場站或航空站。 :  三、其他適當地點、人口密集處,以及主管機關指定處所之路段。 :  依前項第一款設置者,其人行道設置標準應準用市區道路條例相關標準。 :  第三項之實施處所與實施範圍,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定之。 :  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應建立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會同中央市區道路主管機關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市區道路相關檢核。 :  公路之修建應符合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應通過公路安全檢核。 第五十九條 :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路基、行車安全及沿途景觀,得會同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公路兩側勘定範圍,公告禁止或限制公、私有廣告物及其他建築物之設置或建築,不受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規定之限制。 :  前項公告管制前原有之廣告物與其他建築物及障礙物有礙路基、行車安全或觀瞻者,得商請當地建築主管機關限期修改或強制拆除。但其為合法者,應給予相當之補償。 :  前二項禁建、限建範圍、劃設程序、管理及補償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六十條 :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設施之完整及交通安全,對超過公路設計容許尺寸、載重或易於損壞公路之車輛,得限制或禁止其通行。 :  公路主管機關於公路發生災害或修護期間,得公告限制或禁止車輛通行該路段。 第六十條之一 :  公路主管機關為修建或維護公路及其設施安全,得派員攜帶執行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識,進入公、私有土地內,實施必要之巡查或檢測,其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但進入國防設施用地,應經該國防設施用地主管機關同意。 :  前項巡查、檢測,必須使用公、私有土地設置設施或進入設有圍障之土地時,應於七日前將應送達之文書交郵務機構以雙掛號發送,以為送達其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並會同當地村、里長或警察到場。但情況緊急,遲延即有發生重大公共危險之虞者,得先行進入或使用後再補行通知。 :  前二項公、私有土地因進入或使用而遭受損失者,應給予相當之補償。 第六十一條 :  汽車及電車之登記、檢驗、發照、駕駛人及技工之登記、考驗發照,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統一辦理,並得委託相關法人、團體辦理。 :  前項委託法人、團體,除第六十三條另有規定外,其委託事項、委託對象資格、人員、設備基準、申請核准程序、委託合約應載事項、收費基準、管理、監督及停止或終止委託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軍用汽車,除國軍編制內之車輛,由國防部另定辦法外,餘均應依前二項汽車之規定辦理。 第六十一條之一 :  汽車檢驗及汽車駕駛考驗,應由檢定合格並領有證照之人員為之。 :  前項汽車檢驗及汽車駕駛考驗人員之檢定方式、類別、資格、科目、訓練、考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修護汽車,應由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之人員為之。 :  前項汽車修護技工之檢定方式、類別、資格、科目、訓練、考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六十二條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得設立訓練機構,辦理汽車駕駛人、修護技工、考驗員及檢驗員與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班主任、汽車駕駛教練、汽車構造講師及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講師之訓練;其所需訓練費用,得向受訓人員或所屬事業機構收取。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得委託前項訓練機構,辦理前項人員之考驗及檢定事項。 第六十二條之一 :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設立,應先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籌設;其依規定期限完成籌設,並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立案,發給立案證書後,始得對外招生。 :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設立程序、設備基準、組織、師資、課程、收費、督導考核等與對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限制、禁止事項與其違反之糾正、限期改善、核減招生人數、定期停止派督考及定期停止招生,或廢止其立案證書之條件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教育部定之。 第六十三條 :  汽車及電車均應符合交通部規定之安全檢驗標準,並應經車輛型式安全檢測及審驗合格,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 :  國產汽車及電車製造業,應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嚴格實施出廠檢驗。製造業及進口商之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其製造或進口汽車之申請牌照檢驗。 :  汽車修理業、加油站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汽車定期檢驗。 :  公路主管機關依前項委託廠商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應支付委託費用,其費用由汽車檢驗費扣抵。 :  第一項之安全檢測基準、審驗、品質一致性、申請資格、技術資料、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類別、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格式、查核、檢測機構認可、審驗機構認可、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第二項及第三項受委託檢驗業務之廠商資格、條件、申請、檢驗儀器設備與人員、收取費用、證照格式、合約應載事項、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六十三條之一 :  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對其已出售之電車或汽車,於有事實足認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即召回改正。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認為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提供之電車或汽車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經進行調查及確認後,應責令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將已出售之電車或汽車限期召回改正。 :  前二項電車或汽車之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監督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及有關機關定之。 第六十四條 :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遇有行車事故,致人、客傷害、死亡或財、物損毀、喪失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其事故發生係因不可抗力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所致者,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前項貨物損毀、滅失之損害賠償,除貨物之性質、價值於裝載前經託運人聲明,並註明於運送契約外,其賠償金額,以每件不超過新台幣三千元為限。 :  人、客傷害、死亡之損害賠償辦法,由交通部另定之。 第六十五條 :  汽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電車所有人應於申請公路主管機關發給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所定之金額,投保責任險。 :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皆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第三人責任保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定之。未依規定投保旅客責任保險、第三人責任保險者,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計程車客運業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公路主管機關得要求保險人提供前項承保資料傳輸至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 第六十六條 :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遇有行車事故,致人、客重大傷害或死亡時,除應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及向警察機關報告外,並應將經過情形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報。 第六十七條 :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事項,由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辦理。但其事故發生所在地於直轄市行政轄區內者,由直轄市政府或其指定之所屬機關辦理,或亦得委託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 :  前項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定之。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六十八條 :  (刪除) 第六十九條 :  公路經營業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之公路,公路主管機關得准其優先經營該路線之客運。 :  前項規定,於專用公路開放供客、貨運輸者準用之。 第七十條 :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之經營、管理,符合政府規定標準者,除依法獎勵外,其新設、新闢或其所經營偏遠地區之路線有虧損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以公路營運費獎助之。 第七十一條 :  公路經營業違反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得勒令其停工或停止營業。 :  公路經營業於施工或營業期間,因施工與原計畫不符或經營不善,且未依公路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完成改正、改善,或經改正、改善仍與原計畫不符或仍經營不善者,除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外,並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第七十一條之一 :  公路經營業投資、修建、營運、收費、移轉,違反依第七十九條第四項所定規則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勒令其停業。 第七十二條 :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限期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  前項情形,經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令回復原狀,屆期仍未履行者,公路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人、手孔蓋,於設置或維修後應予修復並確實回填與鄰接路面齊平,其人、手孔蓋等路面上之設施抗滑值基準不得低於交通部所定之基準,且於公路主管機關所定道路施工回填後之保固期限內,其修復路面平整度標準以三公尺直規檢測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零點六公分。違反者應於限期內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  公路主管機關有養護必要時,得要求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將部分人、手孔蓋下地。但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有救災或特殊需求者,得免於下地。特殊需求之範圍由交通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相關管線機構定之。 :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設置之管線或其他設施,如因設置或管理有缺失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或經主管機關巡查發現,設置範圍內路面回復不確實或有致人體損傷之虞,應於限期內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  前項管線或其他設施設置範圍係以管線或其他設施於公路用地內施工所挖掘之範圍內。 :  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致使發生重大災害,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第七十三條 :  擅自駕駛車輛通行於限制或禁止通行之公路,致公路路基、路面、橋樑或其他公路設施遭受損壞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限期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  前項情形,經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令回復原狀,屆期仍未履行者,公路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第七十四條 :  依前二條規定之處罰,如有涉及刑責者,並應依法移送偵辦。 第七十四條之一 :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重要公路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七十四條之二 :  對於重要公路設施或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  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  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  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三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重要公路設施及設備之範圍,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七十五條 :  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第七十六條 :  汽車或電車所有人未依規定投保責任險者,公路主管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檢驗、換照或發照。電車已領有牌照者,吊銷其車輛牌照。 :  電車未投保責任保險而行駛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第七十七條 :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違反依第七十九條第五項所定規則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並吊銷其非法營業車輛之牌照,或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  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四個月至一年,或吊銷之,非滿二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違反依第五十六條所定辦法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得按其情節,予以糾正並限期改善、限期停止其繼續接受委託六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未依本法申請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 :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違反依第六十二條之一所定管理辦法者,公路主管機關應予糾正並限期改善、核減招生人數、定期停止派督考、定期停止招生、或廢止其立案證書。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經廢止核准籌設或廢止立案證書者,原班址及原負責人一年內不得申請設立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二個月至六個月,或吊銷之,非滿一年不得再請領。 :  依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規定吊銷之車輛牌照,其汽車所有人不依限期繳回牌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之。依第二項規定經吊銷駕駛執照,其汽車駕駛人不依限期繳回駕駛執照者,亦同。 第七十七條之一 :  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未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核發之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所載內容製造、進口汽車或電車,或提供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予他人冒用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未完成改善者,廢止其全部或一部之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 :  依前項規定廢止其全部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原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及該廠商登記地址,三年內不得申請辦理車輛安全檢測及審驗業務;該廠商登記之地址,並應於其土地登記簿之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前述事項。 :  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冒用、偽造或變造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公路主管機關應勒令其停業,其已辦理登記、檢驗、領照之車輛應註銷牌照;其屬冒用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公路主管機關並得按每輛車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屬偽造或變造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公路主管機關應檢具相關資料移請有關機關偵辦。 :  未依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受委託辦理車輛檢驗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停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一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之證照。辦理車輛檢驗業務之證照經廢止者,原廠商及該廠商登記地址三年內不得申請辦理車輛檢驗業務;該廠商登記之地址,並應於其土地登記簿之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前述事項。 :  違反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屆期仍不遵行召回改正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停止其製造、進口或銷售。 第七十七條之二 :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汽車修護技術士未依規定辦理檢驗、考驗者,公路主管機關依其情節,得停止其辦理檢驗、考驗工作三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 :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公路主管機關應廢止其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 :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經廢止者,三年內不得申請參加該類證照之考驗或檢定。 :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參加汽車駕駛人、汽車修護技工、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之考驗或檢定者,自被查獲日起五年內,不得參加該類證照之考驗或檢定,並撤銷其取得之該類證照。 第七十七條之三 :  各類客運汽車未具備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之一定資格條件而進入民用航空機場營運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規者,除處以罰鍰外,並按情節吊扣該違規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違反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二項所定辦法者,民用航空機場主管機關得按情節吊扣所核發相關證件十日至三十日、吊銷或定期停止領用。 :  各類客運汽車經依前項規定吊銷各類證件未滿二年者,不准進入民用航空機場營運。 第七十八條 :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處罰之。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依本法所為汽車、電車牌照之吊扣或吊銷處分,不因處分後該汽車或電車所有權移轉、租賃他人或租賃關係終止而免於執行。 第七十八條之一 :  對於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之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公路主管機關除應對檢舉人之身分資料保密外,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得以實收罰鍰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檢舉獎金獎勵檢舉人。 :  前項檢舉及獎勵辦法,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  公路用地使用之申請程序、使用限制、設置位置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公路規劃基準、修建程序、養護制度、經費分擔原則及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專用公路申請之程序、修建養護之監督管理、禁止、限制及廢止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公路經營業投資申請程序、修建、營運、移轉應遵行事項與對公路經營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限期改善或勒令停業之要件等監督管理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汽車及電車運輸業申請資格條件、立案程序、營運監督、業務範圍、營運路線許可年限及營運應遵行事項與對汽車及電車運輸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吊扣、吊銷車輛牌照或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要件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八十條 :  公路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汽車與電車之登記、檢驗或發照,與駕駛人、技工或檢驗員之登記、考驗或發照,及依本法規定核准發給之其他證照,得收取費用;其收費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八十一條 :  本法除八十六年五月七日修正公布之第三十五條,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之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之第五十八條,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14年}} h4u3mrj13x1eu7qqwefek1xnxuv54vb 8729856 8729834 2026-08-17T11:03:44Z Zbz53321374 111951 872985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公路法 (中華民國)|公路法]]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14年12月2日(非現行條文)|民=114|月=12|日=2|公布於=民國114年12月19日|民2=114|月2=12|日2=19|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129991號令]] | previous = [[公路法 (民國112年11月立法12月公布)]] | next = [[公路法 (民國115年)]] | notes = {{Textquality|75%}}<br> {{:公路法 (中華民國)}}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為加強公路規劃、修建、養護,健全公路營運制度,發展公路運輸事業,以增進公共福利與交通安全,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公路:指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公路有關設施。 :  二、國道:指聯絡二直轄市(省)以上、重要港口、機場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 :  三、省道:指聯絡二縣(市)以上、直轄市(省)間交通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主要道路。 :  四、市道:指聯絡直轄市(縣)間交通及直轄市內重要行政區間之道路。 :  五、縣道:指聯絡縣(市)間交通及縣與重要鄉(鎮、市)間之道路。 :  六、區道:指聯絡直轄市內各行政區及行政區與各里、原住民部落間之道路。 :  七、鄉道:指聯絡鄉(鎮、市)間交通及鄉(鎮、市)與村、里、原住民部落間之道路。 :  八、專用公路:指各公私機構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專供其本身運輸之道路。 :  九、車輛:指汽車、電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  十、汽車: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  十一、電車:指以架線供應電力之無軌電車,或依軌道行駛之地面電車。 :  十二、慢車:指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人力或獸力行駛之車輛。 :  十三、公路經營業:指以修建、維護及管理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等,供汽車通行、停放收取費用之事業。 :  十四、汽車或電車運輸業:指以汽車或電車經營客、貨運輸而受報酬之事業。 :  十五、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指以計程車經營客運服務而受報酬之事業。 第三條 :  本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四條 :  全國公路路線系統,應配合國家整體建設統籌規劃;其制定程序如下: :  一、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 :  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  三、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  市區道路劃歸公路路線系統者,視同公路;其制定程序,由中央、直轄市或縣(市)公路主管機關分別會商擬訂,並準用前項之規定核定公告。 :  市道、縣道路線系統於依前二項規定核定公告前,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統一編號。 :  公路路線系統或既成公路之廢止,依第一項及第二項制定之程序。 :  第一項公路路線系統之制定,公路主管機關應依第二條定義,並按其功能及設計標準擬訂;其分類基準,由交通部定之。 第五條 :  省道與國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國道路線系統;市道、縣道與省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省道路線系統;區道與市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市道路線系統;鄉道與縣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縣道路線系統。 :  市區道路與專用公路以外之公路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公路路線系統。 第六條 :  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管理,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 :  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但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認有必要,得與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商定委託管理期限,將市道或縣道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 :  前項市道委託管理期限,以改制直轄市後三年為原則。 :  第二項委託程序、權利義務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七條 :  公路事業為謀通信便利,依電信法之規定,得設置公路專用電信。 第八條 :  公路事業所有之資產及其運輸物品,非依法律,不得檢查、徵用或扣押。 第九條 :  公路需用之土地,得依法徵收或撥用之。 :  公路主管機關規劃、興建或拓寬公路時,應勘定用地範圍,其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者,應協調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辦理變更;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者,依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辦理變更編定。 :  前項公路需用之土地,得逕為測量、分割、登記、立定界樁,公告禁止建築或限制建築,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第十條 :  專供軍用之道路,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第二章 公路修建與養護== 第十一條 :  國道、省道修建工程,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修建,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 :  市道、區道之修建工程,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縣道、鄉道之修建工程,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之市道、縣道,由委託機關與受委託機關協商辦理。 第十二條 :  公路修建經費負擔原則如下: :  一、國道、省道:由中央負擔。但因地區性交通需求,地方政府所提之增設或改善交流道,由中央及有關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共同負擔;其負擔比例,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負擔能力定之。 :  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政府負擔。 :  三、縣道:由縣(市)政府負擔。 :  四、鄉道:由縣政府負擔。 :  前項市道、縣道、區道、鄉道修建經費,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不足時,得向上級政府申請補助。 第十三條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對規模宏大、工程艱鉅之國道,報請行政院核准,得專設機構興建並管理之。 第十四條 :  公路主管機關,得依制定之公路路線系統,將其沿線之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予以公告,由個人、法人或團體興建之。 :  公私機構得擬定路線,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專用公路。 第十五條 :  由個人、法人或團體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興建公路及其附屬停車場時,應備具左列文件,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籌設: :  一、申請書。 :  二、興建計畫書。 :  三、財務計畫書。 :  四、籌設期間預定表。 第十六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依前條規定提出之申請案,應依左列各款規定審查之: :  一、興建計畫書之可行性。 :  二、財務計畫書之可行性。 :  三、請求政府協助及配合事項之可接受程度。 第十七條 :  依前條規定審查結果核准籌設者,應在籌設期間內,備具左列文件,申請公路主管機關許可,並繳交許可費後,始得施工: :  一、機構組織或章程。 :  二、土地使用證明書。 :  三、工程計畫書。 :  四、工程預算書。 :  五、資金運用計畫書。 :  六、開工日期及施工期間預定表。 :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或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應檢附有關書圖文件及該管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 第十八條 :  公路修建工程,應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期限開工、竣工;如有正當理由,不能依限開工、竣工時,應敘明理由,報請上級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第十九條 :  公路修建工程全部或一部完竣時,應經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勘驗認可後,始得開始使用。 第二十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興建之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認其施工與原計畫不符者,應限期通知改正;屆期不改正或經改正仍與原計畫不符者,得勒令停工。 第二十一條 :  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公路經營業,對於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興建之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得定期限向通行或停放之汽車收取費用。 :  興建專用公路之公私機構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兼營公路經營業者,得向通行該專用公路之汽車收取通行費。但以收取養護管理費用為限。 第二十二條 :  公路經營業,變更組織、增減資本、抵押財產或移轉管理,應先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第二十三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公路經營業,認為經營不善妨礙交通時,得為左列處理: :  一、限令定期改善。 :  二、逾期不為改善時,停止其營業。 :  前項第二款停止營業,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提供服務、維持汽車通行及車輛停放。 第二十四條 :  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通行費: :  一、貸款支應。 :  二、以特種基金支應。 :  三、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 :  四、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並行。 :  前項徵收通行費之作業程序、收費設施設置、收費方式、收費車種、費率、作業管理、停徵、減徵或免徵規定、欠費追繳、收取追繳作業費用及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應由交通部依據興建、營運與維護成本、使用者受益程度、交通量及收費年限等因素,按車輛種類訂定,並得依路段、時段或車輛行駛里程訂定差別費率。 :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於公路經營業準用之。 :  經依第一項規定徵收通行費者,免再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徵收工程受益費。 第二十五條 :  (刪除) 第二十六條 :  國道、省道之養護,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養護,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 :  市道、區道之養護,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縣道、鄉道之養護,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之市道、縣道,由受委託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第二十七條 :  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  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 :  非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另定之。 :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 第二十八條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為發展公路建設及維護管理需要,得就下列收入設立基金,循環運用,並償付自償性債務之還本付息: :  一、徵收之車輛通行費。 :  二、分配於公路建設用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  三、政府核列預算撥付之款項。 :  四、私人或團體之捐贈。 :  五、收費公路之服務性收入。 :  六、其他依法撥用於交通建設之費用。 第二十九條 :  (刪除) 第三十條 :  公路用地,非經許可,不得使用。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時,應由公路主管機關取締之。 :  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使用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工程計畫書,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始得設置。公路主管機關除向使用人徵收許可費外,並應向使用人徵收公路用地使用費,優先用於公路之修建、養護及管理。但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考量者,得減徵或免徵公路用地使用費。 :  前項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之作業程序、減徵或免徵之條件、範圍、費率計算基準與考量因素、欠費追繳及溢繳退費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條之一 :  公路主管機關修建或改善公路時,應於施工前公告,除國道工程外,應先協商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並通知必須使用公路用地之公私機構同時配合施工。 :  前項公路工程完竣後,於一定期間內得限制挖掘。但緊急搶修或定點局部修護需要,不在此限。 :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為埋設管線或其他工程,必須挖掘公路時,應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公路主管機關許可,並繳交許可費,始得施工。但緊急搶修,得以電話或傳真先行告知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後,迅即辦理,並於事後補正許可程序。 :  前項管線機構必須挖掘公路時,除國道施工及緊急搶修外,應擬訂挖掘施工交通維持計畫,送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同意。 :  公路之挖掘及修復,公路主管機關得採取左列方式之一辦理: :  一、收取公路挖補費,並配合工程進度開挖及修復公路。 :  二、協調或要求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統一施工,並監督其施工及限期完全修復公路。 :  前項業務及相關公路開挖計畫,公路主管機關得全部或一部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  管線機構於工程完工後應定期巡檢,維護安全。 :  公路主管機關基於修建或改善公路工程需要,需將公路用地範圍內原有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遷移時,應協調使用人擇定遷移位置。使用人應依協調結果配合遷移,並負擔全部遷移費用。但同一工程限於工地環境,需辦理多次遷移時,除最後一次費用由使用人負擔外,其餘各次遷移費及用戶所有部分之遷移費,均由公路主管機關負擔。 第三十一條 :  公路兼具渠道、堤堰、鐵路等公共工程之用時,其修建、養護、管理及經費之負擔,由公路主管機關與該項工程設施之主管機關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報請共同上級機關決定。 第三十二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所管轄之公路,應重視景觀、力求美化,並注重水土保持。地方政府得經公路主管機關之同意,種植行道樹、花木或設置景觀設施,並負責養護;其種植或設置位置,不得妨礙公路原有效用。 :  前項行道樹、花木種植應以原生種為優先。 第三十三條 :  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保障用路人安全為原則;其各項技術規範,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三條之一 :  公路工程之設計及監造,在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指定工程規模以上者,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相關專業技師簽證。但公路主管機關自行辦理者,得由機關內依法取得相關專業技師證書者辦理。 :  前項相關專業技師科別,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會商中央技師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章 公路運輸== 第三十四條 :  公路汽車運輸,分自用與營業兩種。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營業汽車應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 :  一、公路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  二、巿區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  三、遊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遊覽車包租載客為營業者。 :  四、計程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者。 :  五、小客車租賃業: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  六、小貨車租賃業:以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  七、汽車貨運業: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  八、汽車路線貨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  九、汽車貨櫃貨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聯結車運送貨櫃貨物為營業者。 :  前項汽車運輸業營運路線或區域,公路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變更。 第三十四條之一 :  客運業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得提供偏遠地區貨運服務。 :  前項適用之客運業別、管理作業、種類細項、重量體積、收費標準等事項,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五條 :  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但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申請投資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 第三十六條 :  汽車運輸業之經營,除偏遠及國防重要路線由中央及地方政府經營外,應開放民營。但國民無力經營時,由政府經營之。 第三十七條 :  經營汽車運輸業,應依下列規定,申請核准籌備: :  一、經營公路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  二、經營市區汽車客運業: :   (一)屬於直轄市者,向該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   (二)屬於縣(市)者,向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  三、經營計程車客運業,其主事務所在直轄市者,向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在直轄市以外之區域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  前項第二款之市區汽車客運業延長路線至直轄市、縣(市)以外者,應由受理申請之公路主管機關商得相鄰之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之同意;有不同意者,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 第三十八條 :  公路主管機關,審核經營汽車運輸業之申請,應按下列之規定: :  一、合於當地運輸需要者。 :  二、確能增進公眾便利者。 :  三、具有充分經營財力者。 :  四、具有足夠合於規定車輛、站、場及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無障礙設施、設備者。 :  前項審核細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九條 :  經核准籌備之汽車運輸業,應自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籌備完竣。 :  汽車運輸業應於籌備期間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公路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證後,方得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 :  汽車運輸業經核准籌備後,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如期籌備完成時,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准予延期,以六個月為限,逾期撤銷其核准籌備。其為公路汽車客運業或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並應公告重行受理申請。 第三十九條之一 :  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 :  優良駕駛申請個人牌照與通用計程車牌照之發放,不適用於前項規定。 第四十條 :  汽車運輸業自領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公路汽車客運業自領得營運路線許可證之日起,均應於一個月內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除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俟其原因消失後即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者外,逾期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或營運路線許可證,並吊銷其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第四十條之一 :  新設立汽車運輸業所領用之車輛牌照,自核發牌照日起一年內,不得辦理繳銷或過戶轉讓。 第四十條之二 :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汰舊換新,應於繳銷牌照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以同一車輛種類全新或年份較新之車輛替補;未能於規定期限內替補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期,逾期註銷替補。 :  前項之一定期間、得展延期限之業別及展延期間之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第四十一條 :  公路之同一路線,以由公路汽車客運業一家經營為原則。但其營業車輛、設備均不能適應大眾運輸需要,或其他公路汽車客運業之車輛必須通行其中部分路段始能連貫其兩端之營運路線時,公路主管關得核准二家以上公路汽車客運業經營之。 :  市區汽車客運業,應配合市區人口之比例及大眾運輸需要之營業車輛、設備,由公路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准一家或二家以上共同經營之。 第四十二條 :  汽車運輸業之客、貨運運價,由汽車運輸業同業公會暨相關之工會按汽車運輸業客、貨運價準則共同擬訂,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非經核准,不得調整。 :  前項準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四十三條 :  汽車運輸業之客、貨運運價及雜費,非經公告,不得實施。 第四十四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汽車運輸業,得徵收公路營運費,撥充運輸獎助、安全管理及公路養護之用。 :  前項營運費之徵收率,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十,高速公路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二十;其徵收及使用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四十五條 :  公路主管機關,應視客、貨運輸需要情形,輔導汽車運輸業發展公路與鐵路、水運、航空及公路與公路之聯運或聯營業務。 第四十六條 :  汽車運輸業變更組織、增減資產、抵押財產、宣告停業或歇業,應先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應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檢具警察機關相關證明文件之申請,自交通事故發生日起二個月內,暫不予核准屬該業者登記名義全部或部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但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獲准者,不在此限。 :  公路主管機關知悉前項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時,得主動通知其申請之。前項所稱親屬,指直系血親、二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  第二項汽車運輸業因營業車輛肇事暫不予核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之數量、車輛價值計算方式及禁止異動車輛選擇方式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四十七條 :  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路主管機關得為下列之處理: :  一、限期改善。 :  二、經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得停止其部分營業。 :  三、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  前項汽車運輸業派任未領有職業駕駛執照或不合格之駕駛人,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不經限期改善,逕依前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  第一項部分營業之停止或營業執照之廢止,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客、貨運輸業務,不使中斷。 第四十八條 :  遇有非常災害時,公路主管機關為應付緊急需要,得調用轄區內之汽車、修護設備及必要人員,汽車運輸業不得拒絕。因而受有損失者,得申請補償。 第四十九條 :  汽車運輸業對客、貨運輸,應準時安全運送之。但急病患者、郵件包裹、易腐貨物或於公益上有正當理由者,得優先運送。 第五十條 :  依物品之性質,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產之虞者,汽車運輸業得拒絕運送。 :  前項運送物,因申報不實,致汽車運輸業蒙受損害者,託運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 :  旅客無票(證)乘車或持用失效票(證),應補收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得加收百分之五十票價。 :  運送物之名稱、性質或數量,如汽車運輸業對託運人之申報有疑義時,得檢驗之;檢驗結果,認所收運費不足者,按四倍以下之差額補收之。 第五十二條 :  運送物因不可歸責於汽車運輸業之事由,致不能交付時,汽車運輸業得代為寄存於倉庫,並以倉單代替運送物之交付;其費用由貨物託運人或受貨人負擔。 :  前項規定,於超過領取期間未領取之運送物準用之。 第五十三條 :  汽車運輸業對於站、車內所有人不明之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應公告招領之;公告逾一年,仍無權利人領取時,取得其所有權。 :  前項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如有易於腐壞之性質,或其保管困難,或顯見其價值不足抵償運雜費時,汽車運輸業得於公告期間先行拍賣,保管其價金。 第五十四條 :  左列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 :  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 :  三、運送物之交付。 :  四、代收貨價之支付。 :  前項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依左列日期起算: :  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自應交付之日。 :  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自票據填發之日。 :  三、運送物之交付,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 :  四、代收貨價之支付,自汽車運輸業發出已代收訖通知之日。 第五十五條 :  汽車運輸業除經營客、貨運輸外,得接受個別經營者之委託辦理左列業務: :  一、車輛牌照之請領、換發、繳銷、車輛檢驗及各種異動登記。 :  二、車輛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與其他稅費及違規罰鍰之繳納。 :  三、汽車責任保險之投保。 :  四、行車事故之有關事項。 :  五、購車貸款申請及動產擔保之登記。 :  六、其他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  汽車運輸業受託辦理前項業務,應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契約,載明雙方之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其契約範本由交通部定之。 第五十六條 :  經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應向所在地之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其應具備資格、申請程序、核准籌備與廢止核准籌備之要件、業務範圍、營運監督、服務費收取、車輛標識、營運應遵守事項與對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糾正、限期改善、限期停止其繼續接受委託或廢止其營業執照之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以合作社組織經營者,其籌設程序、核准籌備與廢止核准核備之要件、社員資格條件、設立最低人數、業務範圍、管理方式及營運應遵守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五十六條之一 :  為維護民用航空機場交通秩序,確保旅客行車安全,各類客運汽車進入民用航空機場,應具備一定資格條件,並依規定取得民用航空機場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證件,始得營運。 :  前項之一定資格條件、申請程序、營運監督、營運應遵守事項、適用機場、各類證件核發、計程車之限額、保留比例、加收停留服務費、績優駕駛選拔獎勵、接送親屬與對各類客運汽車進入民用航空機場營運之限制、禁止事項與其違反之吊扣車輛牌照、吊扣、吊銷或停止領用相關證件及定期禁止進入民用航空機場營運之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五十七條 :  經營電車運輸業,準用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四條之規定。 第五十七條之一 :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汽車運輸業之交通安全或營運秩序,對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七條之三規定事件之稽查,得會同警察及相關機關執行之。 :  前項稽查取締作業,得經由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科學儀器證據資料辨明之方法,由公路主管機關公告之。 :  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執行路檢聯稽勤務時,基於其身分及職務活動所可能引起之生命、身體及健康危害,應採取必要之預防及保護措施,其慰問金比照執行勤務警察。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五十八條 :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之安全及暢通,應於必要地點設置標誌、標線、號誌、護欄及行車分隔設施等交通安全工程設施,並得視實際需要劃設車輛專用道。 :  公路主管機關得依自行車與行人之需求,於既有路面內或另以替代道路方式,設置可供自行車及行人安全通行之專用道。 :  公路修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一定範圍內,設置無障礙人行道、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區,設有騎樓者亦同: :  一、經市區道路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 :  二、經醫療院所、學校、機關、鐵路場站、捷運場站或航空站。 :  三、其他適當地點、人口密集處,以及主管機關指定處所之路段。 :  依前項第一款設置者,其人行道設置標準應準用市區道路條例相關標準。 :  第三項之實施處所與實施範圍,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定之。 :  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應建立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會同中央市區道路主管機關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市區道路相關檢核。 :  公路之修建應符合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應通過公路安全檢核。 第五十九條 :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路基、行車安全及沿途景觀,得會同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公路兩側勘定範圍,公告禁止或限制公、私有廣告物及其他建築物之設置或建築,不受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規定之限制。 :  前項公告管制前原有之廣告物與其他建築物及障礙物有礙路基、行車安全或觀瞻者,得商請當地建築主管機關限期修改或強制拆除。但其為合法者,應給予相當之補償。 :  前二項禁建、限建範圍、劃設程序、管理及補償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六十條 :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設施之完整及交通安全,對超過公路設計容許尺寸、載重或易於損壞公路之車輛,得限制或禁止其通行。 :  公路主管機關於公路發生災害或修護期間,得公告限制或禁止車輛通行該路段。 第六十條之一 :  公路主管機關為修建或維護公路及其設施安全,得派員攜帶執行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識,進入公、私有土地內,實施必要之巡查或檢測,其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但進入國防設施用地,應經該國防設施用地主管機關同意。 :  前項巡查、檢測,必須使用公、私有土地設置設施或進入設有圍障之土地時,應於七日前將應送達之文書交郵務機構以雙掛號發送,以為送達其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並會同當地村、里長或警察到場。但情況緊急,遲延即有發生重大公共危險之虞者,得先行進入或使用後再補行通知。 :  前二項公、私有土地因進入或使用而遭受損失者,應給予相當之補償。 第六十一條 :  汽車及電車之登記、檢驗、發照、駕駛人及技工之登記、考驗發照,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統一辦理,並得委託相關法人、團體辦理。 :  前項委託法人、團體,除第六十三條另有規定外,其委託事項、委託對象資格、人員、設備基準、申請核准程序、委託合約應載事項、收費基準、管理、監督及停止或終止委託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軍用汽車,除國軍編制內之車輛,由國防部另定辦法外,餘均應依前二項汽車之規定辦理。 第六十一條之一 :  汽車檢驗及汽車駕駛考驗,應由檢定合格並領有證照之人員為之。 :  前項汽車檢驗及汽車駕駛考驗人員之檢定方式、類別、資格、科目、訓練、考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修護汽車,應由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之人員為之。 :  前項汽車修護技工之檢定方式、類別、資格、科目、訓練、考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六十二條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得設立訓練機構,辦理汽車駕駛人、修護技工、考驗員及檢驗員與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班主任、汽車駕駛教練、汽車構造講師及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講師之訓練;其所需訓練費用,得向受訓人員或所屬事業機構收取。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得委託前項訓練機構,辦理前項人員之考驗及檢定事項。 第六十二條之一 :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設立,應先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籌設;其依規定期限完成籌設,並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立案,發給立案證書後,始得對外招生。 :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設立程序、設備基準、組織、師資、課程、收費、督導考核等與對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限制、禁止事項與其違反之糾正、限期改善、核減招生人數、定期停止派督考及定期停止招生,或廢止其立案證書之條件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教育部定之。 第六十三條 :  汽車及電車均應符合交通部規定之安全檢驗標準,並應經車輛型式安全檢測及審驗合格,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 :  國產汽車及電車製造業,應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嚴格實施出廠檢驗。製造業及進口商之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其製造或進口汽車之申請牌照檢驗。 :  汽車修理業、加油站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汽車定期檢驗。 :  公路主管機關依前項委託廠商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應支付委託費用,其費用由汽車檢驗費扣抵。 :  第一項之安全檢測基準、審驗、品質一致性、申請資格、技術資料、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類別、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格式、查核、檢測機構認可、審驗機構認可、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第二項及第三項受委託檢驗業務之廠商資格、條件、申請、檢驗儀器設備與人員、收取費用、證照格式、合約應載事項、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六十三條之一 :  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對其已出售之電車或汽車,於有事實足認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即召回改正。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認為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提供之電車或汽車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經進行調查及確認後,應責令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將已出售之電車或汽車限期召回改正。 :  前二項電車或汽車之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監督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及有關機關定之。 第六十四條 :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遇有行車事故,致人、客傷害、死亡或財、物損毀、喪失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其事故發生係因不可抗力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所致者,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前項貨物損毀、滅失之損害賠償,除貨物之性質、價值於裝載前經託運人聲明,並註明於運送契約外,其賠償金額,以每件不超過新台幣三千元為限。 :  人、客傷害、死亡之損害賠償辦法,由交通部另定之。 第六十五條 :  汽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電車所有人應於申請公路主管機關發給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所定之金額,投保責任險。 :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皆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第三人責任保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定之。未依規定投保旅客責任保險、第三人責任保險者,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計程車客運業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公路主管機關得要求保險人提供前項承保資料傳輸至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 第六十六條 :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遇有行車事故,致人、客重大傷害或死亡時,除應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及向警察機關報告外,並應將經過情形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報。 第六十七條 :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事項,由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辦理。但其事故發生所在地於直轄市行政轄區內者,由直轄市政府或其指定之所屬機關辦理,或亦得委託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 :  前項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定之。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六十八條 :  (刪除) 第六十九條 :  公路經營業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之公路,公路主管機關得准其優先經營該路線之客運。 :  前項規定,於專用公路開放供客、貨運輸者準用之。 第七十條 :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之經營、管理,符合政府規定標準者,除依法獎勵外,其新設、新闢或其所經營偏遠地區之路線有虧損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以公路營運費獎助之。 第七十一條 :  公路經營業違反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得勒令其停工或停止營業。 :  公路經營業於施工或營業期間,因施工與原計畫不符或經營不善,且未依公路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完成改正、改善,或經改正、改善仍與原計畫不符或仍經營不善者,除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外,並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第七十一條之一 :  公路經營業投資、修建、營運、收費、移轉,違反依第七十九條第四項所定規則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勒令其停業。 第七十二條 :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限期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  前項情形,經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令回復原狀,屆期仍未履行者,公路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人、手孔蓋,於設置或維修後應予修復並確實回填與鄰接路面齊平,其人、手孔蓋等路面上之設施抗滑值基準不得低於交通部所定之基準,且於公路主管機關所定道路施工回填後之保固期限內,其修復路面平整度標準以三公尺直規檢測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零點六公分。違反者應於限期內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  公路主管機關有養護必要時,得要求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將部分人、手孔蓋下地。但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有救災或特殊需求者,得免於下地。特殊需求之範圍由交通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相關管線機構定之。 :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設置之管線或其他設施,如因設置或管理有缺失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或經主管機關巡查發現,設置範圍內路面回復不確實或有致人體損傷之虞,應於限期內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  前項管線或其他設施設置範圍係以管線或其他設施於公路用地內施工所挖掘之範圍內。 :  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致使發生重大災害,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第七十三條 :  擅自駕駛車輛通行於限制或禁止通行之公路,致公路路基、路面、橋樑或其他公路設施遭受損壞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限期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  前項情形,經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令回復原狀,屆期仍未履行者,公路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第七十四條 :  依前二條規定之處罰,如有涉及刑責者,並應依法移送偵辦。 第七十四條之一 :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重要公路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七十四條之二 :  對於重要公路設施或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  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  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  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三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重要公路設施及設備之範圍,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七十五條 :  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第七十六條 :  汽車或電車所有人未依規定投保責任險者,公路主管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檢驗、換照或發照。電車已領有牌照者,吊銷其車輛牌照。 :  電車未投保責任保險而行駛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第七十七條 :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違反依第七十九條第五項所定規則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並吊銷其非法營業車輛之牌照,或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  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四個月至一年,或吊銷之,非滿二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違反依第五十六條所定辦法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得按其情節,予以糾正並限期改善、限期停止其繼續接受委託六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未依本法申請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 :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違反依第六十二條之一所定管理辦法者,公路主管機關應予糾正並限期改善、核減招生人數、定期停止派督考、定期停止招生、或廢止其立案證書。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經廢止核准籌設或廢止立案證書者,原班址及原負責人一年內不得申請設立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二個月至六個月,或吊銷之,非滿一年不得再請領。 :  依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規定吊銷之車輛牌照,其汽車所有人不依限期繳回牌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之。依第二項規定經吊銷駕駛執照,其汽車駕駛人不依限期繳回駕駛執照者,亦同。 第七十七條之一 :  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未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核發之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所載內容製造、進口汽車或電車,或提供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予他人冒用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未完成改善者,廢止其全部或一部之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 :  依前項規定廢止其全部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原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及該廠商登記地址,三年內不得申請辦理車輛安全檢測及審驗業務;該廠商登記之地址,並應於其土地登記簿之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前述事項。 :  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冒用、偽造或變造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公路主管機關應勒令其停業,其已辦理登記、檢驗、領照之車輛應註銷牌照;其屬冒用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公路主管機關並得按每輛車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屬偽造或變造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公路主管機關應檢具相關資料移請有關機關偵辦。 :  未依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受委託辦理車輛檢驗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停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一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之證照。辦理車輛檢驗業務之證照經廢止者,原廠商及該廠商登記地址三年內不得申請辦理車輛檢驗業務;該廠商登記之地址,並應於其土地登記簿之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前述事項。 :  違反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屆期仍不遵行召回改正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停止其製造、進口或銷售。 第七十七條之二 :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汽車修護技術士未依規定辦理檢驗、考驗者,公路主管機關依其情節,得停止其辦理檢驗、考驗工作三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 :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公路主管機關應廢止其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 :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經廢止者,三年內不得申請參加該類證照之考驗或檢定。 :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參加汽車駕駛人、汽車修護技工、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之考驗或檢定者,自被查獲日起五年內,不得參加該類證照之考驗或檢定,並撤銷其取得之該類證照。 第七十七條之三 :  各類客運汽車未具備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之一定資格條件而進入民用航空機場營運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規者,除處以罰鍰外,並按情節吊扣該違規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違反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二項所定辦法者,民用航空機場主管機關得按情節吊扣所核發相關證件十日至三十日、吊銷或定期停止領用。 :  各類客運汽車經依前項規定吊銷各類證件未滿二年者,不准進入民用航空機場營運。 第七十八條 :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處罰之。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依本法所為汽車、電車牌照之吊扣或吊銷處分,不因處分後該汽車或電車所有權移轉、租賃他人或租賃關係終止而免於執行。 第七十八條之一 :  對於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之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公路主管機關除應對檢舉人之身分資料保密外,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得以實收罰鍰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檢舉獎金獎勵檢舉人。 :  前項檢舉及獎勵辦法,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  公路用地使用之申請程序、使用限制、設置位置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公路規劃基準、修建程序、養護制度、經費分擔原則及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專用公路申請之程序、修建養護之監督管理、禁止、限制及廢止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公路經營業投資申請程序、修建、營運、移轉應遵行事項與對公路經營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限期改善或勒令停業之要件等監督管理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汽車及電車運輸業申請資格條件、立案程序、營運監督、業務範圍、營運路線許可年限及營運應遵行事項與對汽車及電車運輸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吊扣、吊銷車輛牌照或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要件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八十條 :  公路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汽車與電車之登記、檢驗或發照,與駕駛人、技工或檢驗員之登記、考驗或發照,及依本法規定核准發給之其他證照,得收取費用;其收費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八十一條 :  本法除八十六年五月七日修正公布之第三十五條,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之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之第五十八條,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法律非現行條文|民國年=114年}} 0g3igw3q1dlt0upqs9ud69jgp5snpxz Portal:澳門2026年法律 100 1225545 8729811 8521948 2026-08-17T00:46:27Z 廣九直通車 41127 new laws 872981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澳門2026年法律 |lawmaker =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is_main_of = 2026年澳門法律 |previous = [[Portal:澳門2025年法律|澳門2025年法律]] |next = [[Portal:澳門2027年法律|澳門2027年法律]] |from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报 |portal = 澳門法律 }} <onlyinclude> {| class="wikitable" border="1" |- ! 通過日期 ! 名稱 ! 摘要 ! 狀況 |- | 2026年2月10日 || [[第1/2026號法律]] || 修改[[第9/2018號法律]]《設立市政署》 || {{#ifexpr:{{#time:YmdHis|+8hours}}<20260601000000|{{未生效法規|2026年6月1日}}|{{現行法規}}}} |- | 2026年3月20日 || [[第2/2026號法律]] || 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 {{現行法規}} |- | 2026年3月20日 || [[第3/2026號法律]] || 修改[[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及[[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 || {{現行法規}} |- | 2026年3月20日 || [[第4/2026號法律]] || 黃金及鉑金貨品的出售制度 || {{#ifexpr:{{#time:YmdHis|+8hours}}<20270101000000|{{未生效法規|2027年1月1日}}|{{現行法規}}}} |- | 2026年3月20日 || [[第5/2026號法律]] || 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 || {{#ifexpr:{{#time:YmdHis|+8hours}}<20260701000000|{{未生效法規|2026年7月1日}}|{{現行法規}}}} |- | 2026年4月28日 || [[第6/2026號法律]] || 修改[[第14/2021號法律]]《都市建築法律制度》 || {{現行法規}} |- | 2026年4月28日 || [[第7/2026號法律]] || 廣告法 || {{#ifexpr:{{#time:YmdHis|+8hours}}<20270101000000|{{未生效法規|2027年1月1日}}|{{現行法規}}}} |- | 2026年5月20日 || [[第8/2026號法律]] || 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 || {{#ifexpr:{{#time:YmdHis|+8hours}}<20261201000000|{{未生效法規|2026年12月1日}}|{{現行法規}}}} |- | 2026年7月21日 || [[第9/2026號法律]] || 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 || {{#ifexpr:{{#time:YmdHis|+8hours}}<20270101000000|{{部分生效}}|{{現行法規}}}} |- | 2026年7月21日 || [[第10/2026號法律]] || 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 || {{#ifexpr:{{#time:YmdHis|+8hours}}<20270101000000|{{未生效法規|2027年1月1日}}|{{部分生效}}}} |- | 2026年7月21日 || [[第11/2026號法律]] || 修改[[第11/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組織法》 || {{#ifexpr:{{#time:YmdHis|+8hours}}<20261001000000|{{未生效法規|2026年10月1日}}|{{現行法規}}}} |- | 2026年7月21日 || [[第12/2026號法律]] || 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 || {{現行法規}} |- | 2026年7月21日 || [[第13/2026號法律]] || 鞏固退休基金會的財政資源 || {{現行法規}} |- | 2026年7月21日 || [[第14/2026號法律]] || || |} </onlyinclude> 80b0tmay8d7mxdc2s33gb5ukjmg7bua 引水法 (民國115年) 0 5796975 8729845 7909650 2026-08-17T09:18:12Z Zbz53321374 111951 清空全部内容 8729845 wikitext text/x-wiki phoiac9h4m842xq45sp7s6u21eteeq1 8729850 8729845 2026-08-17T10:59:43Z Zbz53321374 111951 撤销[[Special:Contributions/Zbz53321374|Zbz53321374]]([[User talk:Zbz53321374|讨论]])的修订版本[[Special:Diff/8729845|8729845]] 872985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引水法]]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15年7月28日(現行條文)|民=115|月=7|日=28|公布於=民國115年8月日|民2=115|月2=8|日2=17|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76191號令]]|生效日期=民國115年(2026年)8月19日 | previous = [[引水法 (民國91年)]] | next = | notes =<br> {{:引水法}}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本法所稱引水,係指在港埠、沿海、內河或湖泊之水道引領船舶航行而言。 第二條 :  本法所稱引水人,係指在中華民國港埠、沿海、內河或湖泊執行領航業務之人。 :  本法所稱學習引水人,係指隨同引水人上船學習領航業務之人。 第三條 :  引水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地方為當地航政主管機關。 第四條 :  引水區域之劃分或變更,由交通部定之。 第五條 :  交通部基於航道及航行之完全,對引水制度之施行,分強制引水與自由引水兩種。 :  強制引水之實施,由交通部以命令定之。 第六條 :  強制引水對於下列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之: :  一、軍事建制之艦艇。 :  二、公務船舶。 :  三、總噸位未滿一千之船舶。 :  四、其他經航政機關核准之國內航線或引水區域工程用之船舶。 :  前項第四款之核准辦法,由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  總噸位未滿一千之非中華民國遊艇或總噸位未滿五百之其他非中華民國船舶準用第一項規定。 第七條 :  各引水區域之引水人,其最低名額,由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擬定,呈報交通部核備;變更時亦同。 第八條 :  專供引水工作所用之引水船,應申請當地航政主管機關註冊編列號數,並發給執照。 第九條 :  前條引水船,應具備左列標誌: :  一、引水船船首,應用白漆標明船名及號碼,船尾應用白漆標明船名及所屬港口。 :  二、引水船執行業務時,應於桅頂懸掛國際通用或中華民國規定之引水旗號。 第十條 :  各引水區域之引水費率,由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擬定,呈報交通部核准後施行;調整時亦同。 ==第二章 引水人資格== 第十一條 :  中華民國國民經引水人考試及格者,得任引水人。 第十二條 :  (刪除) 第十三條 :  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為引水人: :  一、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  二、受停止執行領航業務期間尚未屆滿,或經廢止執業證書者。 :  三、視覺、聽覺、體格衰退,不能執行職務,經檢查屬實者。 :  四、年逾六十五歲者。 :  五、犯罪經判處徒刑三年以上確定者。 第十四條 :  (刪除) 第十五條 :  (刪除) ==第三章 引水人之僱用== 第十六條 :  中華民國船舶在一千噸以上,非中華民國船舶在五百噸以上,航行於強制引水區域或出入強制引水港口時,均應僱用引水人;非強制引水船舶,當地航政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亦得規定僱用引水人。 :  在強制引水區域之航行船舶,經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核准,得指定或僱用長期引水人。 第十七條 :  招請引水人之船舶,應懸掛國際通用或中華民國規定之招請引水人信號,並得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事前向當地引水人辦事處辦理招請手續。 第十八條 :  二艘以上之船舶同時懸掛招請引水人信號時,引水人應對先到港之船舶應招,倘其中有船舶遇險時,引水人須先應該船舶之招請。 第十九條 :  船長於引水人應招後或領航中,發現其體力、經驗或技術等不克勝任或領航不當時,得基於船舶航行安全之原因,採取必要之措施,或拒絕其領航,另行招請他人充任,並將具體事實,報告當地航政主管機關。 第二十條 :  引水人應招登船從事領航時,船長應將招請引水人之信號撤去,改懸引水人在船之信號,並將船舶運轉性能、噸位、長度、吃水、速率等,告知引水人。 :  引水人要求檢閱有關證書時,船長不得拒絕。 ==第四章 引水人執行業務== 第二十一條 :  引水人持有交通部發給之執業證書,並向引水區域之當地航政主管機關登記,領有登記證書後,始得執行領航業務。 第二十二條 :  引水人應於指定引水區域內,執行領航業務。 第二十三條 :  引水人必須經指定醫院檢查體格合格後,始得執行領航業務。引水人在其繼續執行業務期間,每年應受檢查視覺、聽覺、體格一次,當地航政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並得隨時予以檢查。 第二十四條 :  引水人執行領航業務時,應攜帶執業證書及有關證件,如遇船長索閱時,引水人不得拒絕。 第二十五條 :  引水人執行領航業務時,其所乘之引水船,應懸掛國際通用或中華民國規定之引水船信號,夜間並應懸掛燈號。 :  引水人離去引水船或非執行業務時,應將引水船信號或燈號撤除。 第二十六條 :  引水人每次領航船舶,僅以一艘為限。但因喪失或部份喪失航行能力而被拖帶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條 :  引水人於必要時,得請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僱用拖船協助之。 第二十八條 :  引水人領航船舶時,得攜帶有證件之學習引水人一名;如經船長之許可,得攜帶學習引水人二名。 第二十九條 :  引水人經應招僱用後,其所領航之船舶,無論航行與否,或在港內移泊或由拖船拖帶,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均應依規定給予引水費;如遇特殊情形需引水人停留時,並應給予停留時間內之各項費用。 :  前項給費標準,依各引水區域引水費率表之規定。 第三十條 :  引水人遇有船長不合理之要求,如違反中華民國或國際航海法規與避碰章程,或有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執行業務時,得拒絕領航其船舶。但應將具體事實,報告當地航政主管機關。 第三十一條 :  引水人發現左列情事,應用最迅速方法報告有關機關,並應於抵港時將一切詳細情形,再用書面報告之: :  一、水道有變遷者。 :  二、水道上有新障礙,妨害航行安全者。 :  三、燈塔、燈船、標桿、浮標及一切有關航行標誌之位置變更,或應發之燈號、信號、聲號失去常態或作用者。 :  四、船舶有遇險者。 :  五、船舶違反航行法令者。 第三十二條 :  引水人應招登船執行領航業務時,仍須尊重船長之指揮權。 第三十三條 :  引水人應招領航時,船長應有適當措施,使引水人能安全上下其船舶。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四條 :  引水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十五條 :  引水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三十六條 :  引水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其領航之船舶沉沒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致破壞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三十七條 :  前三條規定,於未領有執業證書,而非正式受僱從事臨時或緊急引水業務者準用之。 第三十八條 :  引水人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地航政主管機關得予以警告之處分;情節重大者,得報請交通部收回其執業證書: :  一、怠忽業務或違反業務上之義務者。 :  二、違反航行安全規章而致災害損失者。 :  三、因職務上過失而致海難者。 :  四、因引水人之原因,致船舶、貨物遭受損害、延誤船期或人員傷亡者。 :  五、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據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 :  前項收回執業證書之期間,為三個月至二年。 :  引水人在二年內,經警告達三次者,收回執業證書三個月。 第三十九條 :  引水人、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  一、違反第十六條之規定者。 :  二、違反第十八條或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者。 :  三、違反第十七條、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者。 :  四、引水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招請,或已應招請而不領航,或已領航而濫收引水費者。 :  五、船長無正當理由拒用引水人,或拒絕攜帶學習引水人上船,或強迫引水人逾越引水區域執行業務者。 :  六、船舶所有人或船長關於船舶之吃水或載重,對於引水人作不實之報告者。 :  七、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僱用業經廢止執業證書或停止執業或不合格之引水人領航船舶者。 :  八、船長無意招請引水人而懸掛招請引水人信號或懸掛易被誤為招請引水人信號者。 第四十條 :  本法關於引水人之罰則,對情形特殊之引水區域執行領航業務者適用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  本法關於船長之規定,於代理船長適用之。 第四十二條 :  學習引水人之資格與學習、情形特殊引水區域之引水人資格、引水人執業證書與登記證書之核發、證照費之收取、引水人執業之監督、引水人辦事處之設置、監督及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四十三條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15年}} acn2b2fir1lgbla7hx9oqbb808d21lz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0 5797113 8729846 8458880 2026-08-17T09:18:48Z Zbz53321374 111951 清空全部内容 8729846 wikitext text/x-wiki phoiac9h4m842xq45sp7s6u21eteeq1 8729877 8729846 2026-08-17T11:48:14Z Zbz53321374 111951 Zbz53321374移动页面[[有線廣播電視法 (民國115年)]]至[[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8729846 wikitext text/x-wiki phoiac9h4m842xq45sp7s6u21eteeq1 8729879 8729877 2026-08-17T11:49:10Z Zbz53321374 111951 /* */ 8729879 wikitext text/x-wiki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 條 為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發展,特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設置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四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 2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主管機關。 第 3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提撥之金額。 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其他有關收入。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 二、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使用。 三、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四、管理及總務支出。 五、其他有關支出。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用途,以系統經營者提撥之金額為限。 本會應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關於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款項無息撥付、捐贈之。 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地方文化,指與地方有關之節目製作與播映、為提升系統經營者服務品質所做之滿意度調查、推廣識讀教育及其他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活動。所稱地方公共建設,指無線電視轉播站之維運、改善偏遠地區收視問題、利用有線電視既有網路建置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通報系統及其他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公共建設。 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第一項第二款業務,得編列人事費用支出,其金額不得逾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該年度獲本基金撥付款項總額百分之九。 本條文有附件 第 5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依附件格式將上一年度基金運用情形、工作成效及相關意見陳報本會。 第 6 條 本基金設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管理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主任委員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會委員六人及遴聘相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二人至四人兼任之。 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委員如有出缺時,其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管理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 7 條 管理會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 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四、其他有關事項。 第 8 條 管理會考核直轄市、縣(市)政府受本基金撥付款項運用執行情形時,應審酌下列事項: 一、款項是否專款專用。 二、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是否合於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用途。 三、受考核資料是否依第五條規定格式詳實填寫且如期填送。 四、人事費用支出是否逾第四條第五項所定金額。 五、對本會通知補充說明、提供資料或要求改善,是否確實辦理。 六、其他依本會決議應審酌之事項。 第 9 條 本會應將管理會依前條規定之考核結果,以書面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並副知所屬議會及審計機關。 直轄市、縣(市)政府經本會通知補充說明、提供資料而不補充或不提供,或依考核結果有應改善事項而不改善者,本會得通知其所屬議會及審計機關。 第 10 條 管理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召集人之命,執行管理會決議事項及綜理行政業務;工作人員四人至六人,受執行秘書之指揮監督,辦理管理會業務。 前項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均由本會就現職人員派兼之。 第 11 條 管理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並得邀請有關人士列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前項會議應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第 12 條 管理會委員及第十條人員均為無給職。 第 13 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14 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第 15 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16 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第 17 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 第 18 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第 19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t1junjxe28n27hh35r506av3vnvn333 8729880 8729879 2026-08-17T11:49:51Z Zbz53321374 111951 /* */ 8729880 wikitext text/x-wiki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 條 為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發展,特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設置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四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 2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主管機關。 第 3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提撥之金額。 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其他有關收入。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 二、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使用。 三、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四、管理及總務支出。 五、其他有關支出。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用途,以系統經營者提撥之金額為限。 本會應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關於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款項無息撥付、捐贈之。 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地方文化,指與地方有關之節目製作與播映、為提升系統經營者服務品質所做之滿意度調查、推廣識讀教育及其他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活動。所稱地方公共建設,指無線電視轉播站之維運、改善偏遠地區收視問題、利用有線電視既有網路建置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通報系統及其他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公共建設。 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第一項第二款業務,得編列人事費用支出,其金額不得逾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該年度獲本基金撥付款項總額百分之九。 第 5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依附件格式將上一年度基金運用情形、工作成效及相關意見陳報本會。 第 6 條 本基金設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管理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主任委員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會委員六人及遴聘相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二人至四人兼任之。 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委員如有出缺時,其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管理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 7 條 管理會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 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四、其他有關事項。 第 8 條 管理會考核直轄市、縣(市)政府受本基金撥付款項運用執行情形時,應審酌下列事項: 一、款項是否專款專用。 二、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是否合於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用途。 三、受考核資料是否依第五條規定格式詳實填寫且如期填送。 四、人事費用支出是否逾第四條第五項所定金額。 五、對本會通知補充說明、提供資料或要求改善,是否確實辦理。 六、其他依本會決議應審酌之事項。 第 9 條 本會應將管理會依前條規定之考核結果,以書面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並副知所屬議會及審計機關。 直轄市、縣(市)政府經本會通知補充說明、提供資料而不補充或不提供,或依考核結果有應改善事項而不改善者,本會得通知其所屬議會及審計機關。 第 10 條 管理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召集人之命,執行管理會決議事項及綜理行政業務;工作人員四人至六人,受執行秘書之指揮監督,辦理管理會業務。 前項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均由本會就現職人員派兼之。 第 11 條 管理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並得邀請有關人士列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前項會議應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第 12 條 管理會委員及第十條人員均為無給職。 第 13 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14 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第 15 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16 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第 17 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 第 18 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第 19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clvv1r3jc30uur5spb5lg20oe3nfixu 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管理規則 0 5797400 8729860 7912093 2026-08-17T11:22:04Z Zbz53321374 111951 清空全部内容 8729860 wikitext text/x-wiki phoiac9h4m842xq45sp7s6u21eteeq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15年) 0 5797401 8729838 7909656 2026-08-17T09:15:02Z Zbz53321374 111951 清空全部内容 8729838 wikitext text/x-wiki phoiac9h4m842xq45sp7s6u21eteeq1 8729872 8729838 2026-08-17T11:43:09Z Zbz53321374 111951 撤销[[Special:Contributions/Zbz53321374|Zbz53321374]]([[User talk:Zbz53321374|讨论]])的修订版本[[Special:Diff/8729838|8729838]] 872987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15年7月28日<!--(現行條文)-->|民=115|月=7|日=28|公布於=民國115年8月17日|民2=115|月2=8|日2=17|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76171號令]]|生效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previous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14年立法115年公布)]] | next = | notes = {{Textquality|75%}}<br>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依本條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規定。 第三條 :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 :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  四、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 :  五、標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以文字或圖案繪製之標牌。 :  六、標線: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在路面或其他設施上劃設之線條、圖形或文字。 :  七、號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行進、注意、停止,而以手勢、光色、音響、文字等指示之訊號。 :  八、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  九、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指大眾捷運法所定大眾捷運系統使用之專用動力車輛。 :  十、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  十一、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第四條 :  道路標誌、標線、號誌及其他相關設施之設置與管理,應提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有關道路路況之警告、禁制、指示等資訊,以便利行旅並確保交通安全。 :  駕駛人駕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  前項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樣式、標示方式、設置基準及設置地點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駕駛人駕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或行人違反第二項規定肇事或致人肇事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依法負其刑事責任。但因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有明顯過失而致之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下列事項發布命令: :  一、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禁止穿越道路,或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 :  二、劃定行人徒步區。 第六條 :  道路因車輛或行人臨時通行量顯著增加,或遇突發事故,足使交通陷於停滯或混亂時,警察機關或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得調撥車道或禁止、限制車輛或行人通行。 第七條 :  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 :  前項稽查,得由交通助理人員協助執行,其稽查項目為違規停車者,並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執行之;其設置、訓練及執行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定之。 第七條之一 :  民眾對於下列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  一、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七款。 :  二、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 :  三、第三十一條第六項或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 :  四、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第九款、第十一款至第十五款、第四項或第九十二條第七項。 :  五、第四十二條。 :  六、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第三項。 :  七、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或第三項。 :  八、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十款、第十一款、第十三款、第十六款或第二項。 :  九、第四十七條第一項。 :  十、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或第七款。 :  十一、第四十九條。 :  十二、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三條之一。 :  十三、第五十四條。 :  十四、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於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但機車及騎樓不在此限。 :  十五、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 :  十六、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於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停車。但機車及騎樓不在此限。 :  十七、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及第二項。 :  十八、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三款。 :  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於第一項之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  民眾依第一項規定檢舉同一輛汽車二以上違反本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 :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對第一項檢舉之逕行舉發,依第七條之二第五項規定辦理。 第七條之二 :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  六、行經收費之道路,不依規定繳費。 :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屬應經定期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其取得違規證據資料之地點或路段,應定期於網站公布。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一、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三項之行為。 :  二、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之行為。 :  三、違規超車。 :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  六、未依規定轉彎及變換車道。 :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  十、有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七項第六款之行為。 :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 :  載重貨車行駛於設有地磅站之道路,不依規定過磅或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總聯結車重量,得採用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逕行舉發。 :  第一項、第四項逕行舉發,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所有人或其指定之主要駕駛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但租賃期一年以上之租賃業汽車,經租賃業者申請,得以租用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第七條之三 :  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駕駛人之行為,有前條第一項所列得逕行舉發之情形者,應記明其車輛違規地點、時間、行駛方向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其營運機構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第八條 :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由下列機關處罰之: :  一、第十二條至第六十八條及第九十二條第七項、第八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 :  二、第六十九條至第八十四條由警察機關處罰。 :  前項處罰於裁決前,應給予違規行為人陳述之機會。 :  第一項第一款之處罰,公路主管機關應設置交通裁決單位辦理;其組織規程由交通部、直轄市政府定之。 第八條之一 :  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駛共用通行道路,其駕駛人違反第二章汽車行駛規定條文者,依各該條規定處罰。 第九條 :  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三十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九十二條第四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其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結案或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 :  本條例之罰鍰,應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專用於改善道路交通;其分配、提撥比例及運用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財政部定之。 第九條之一 :  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於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停駛、復駛、繳交牌照、註銷牌照、換發牌照或駕駛執照前,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 第十條 :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人、道路障礙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分別移送該管地方檢察署、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或軍事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  軍用車輛及軍用車輛駕駛人,應遵守本條例有關道路交通管理之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及憲兵指揮。 :  國軍編制內之軍用車輛及軍用車輛駕駛人,違反前項規定之處罰,由國防部定之。 ==第二章 汽車== 第十二條 :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 :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 :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  前項第一款及第六款至第十款情形者,均依前項最高額處罰,第三款按前項最高額加倍處罰之;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第二款、第三款中屬偽造變造他車牌照、肇事致人傷亡或十年內第二次違反本規定、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 :  非汽車所有人之駕駛人,駕駛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六款至第十款之車輛,依第一項規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 :  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第十三條 :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  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 :  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原核定數量不符。 :  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 第十四條 :  汽車行駛應隨車攜帶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或預備引擎使用證。 :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 :  一、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 :  二、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 第十五條 :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 :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 :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 :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 :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 :  六、領用古董車專用牌照,不依規定之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 :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依限換領號牌,屆期仍不換領者,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 第十六條 :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  三、尾燈、煞車燈、倒車燈、方向燈、後霧燈、第三煞車燈、輪廓邊界標識燈污穢不予清潔或為他物遮蔽,致影響正常辨識。 :  四、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  五、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  六、裝置高音量或發出不合規定音調之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  前項第一款屬非原型式排氣管不依規定申報異動登記者,按前項罰鍰最高額加倍處罰之,並責令其於十五日內檢驗,公路監理機關得收取檢驗費用,逾期十五日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二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第一款至第五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六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或發出不合規定音調之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第十七條 :  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  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吊扣其牌照。 第十八條 :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第十八條之一 :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  汽車依前項規定裝設之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  未依規定保存第一項行車紀錄器之紀錄資料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確記錄資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違反前三項除未依規定保存第一項行車紀錄器之紀錄資料之行為外,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  第一項應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防止捲入裝置之規格及車輛種類,由交通部定之。 :  第一項汽車裝設防止捲入裝置之實施、宣導、輔導及獎勵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十九條 :  汽車煞車,未調整完妥靈活有效,或方向盤未保持穩定準確,仍准駕駛人使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調整或修復。 第二十條 :  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扣留其牌照,責令修復檢驗合格後發還之。檢驗不合格,經確認不堪使用者,責令報廢。 第二十一條 :  汽機車駕駛人有下列第一款至第五款情形之一者,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第六款至第九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 :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  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  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  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  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場外學習駕車。 :  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間駕車。 :  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 :  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 :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者依前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一萬二千元;十年內第二次違反前項第六款至第九款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四千元罰鍰,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六千元,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該汽機車。 :  汽機車駕駛人於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五項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期間,違反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者,按第一項或第二項所處罰鍰加罰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罰鍰;其屬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拒絕接受該款稽查或測試檢定,或違反同條第十一項吊銷駕駛執照期間,違反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者,按第一項或第二項所處罰鍰加罰新臺幣三萬六千元罰鍰,並沒入該汽機車。 :  第一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  汽機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者,除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處罰外,應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五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  違反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情形之一,使用之汽機車於移置保管該汽機車時,扣繳其牌照,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三個月;十年內違反二次者,吊扣該汽機車牌照六個月;十年內違反三次以上者,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一年。 :  違反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情形之一,非汽機車駕駛人之所有人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處罰鍰。 :  十四歲以上未成年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將違規事實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  汽機車所有人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汽機車所有人不受本條之處罰。 第二十一條之一 :  汽車駕駛人駕駛聯結車、大客車或大貨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 :  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車。 :  三、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駕車。 :  四、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客車、聯結車或持大客車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 :  五、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車。 :  六、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車。 :  七、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 :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條文施行之日起,汽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前項規定者,依前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二萬四千元,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該汽車。 :  汽車駕駛人於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五項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期間,違反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者,按第一項或第二項所處罰鍰加罰新臺幣四萬元罰鍰;其屬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拒絕接受該款稽查或測試檢定,或違反同條第十一項吊銷駕駛執照期間,違反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者,按第一項或第二項所處罰鍰加罰新臺幣八萬元罰鍰,並沒入該汽車。 :  第一項及第二項駕駛人應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七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  違反第一項情形使用之汽車,於移置保管該汽車時,扣繳其牌照,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十年內違反二次者,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十年內違反三次以上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年。 :  汽車所有人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汽車所有人不受本條之處罰。 第二十二條 :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  一、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 :  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 :  三、領有軍用車駕駛執照,駕駛非軍用車。 :  四、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普通重型機車。 :  五、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輕型機車。但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十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取得該汽車駕駛執照者,不在此限。 :  六、領有輕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普通重型機車。 :  七、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  汽車駕駛人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小型車、普通重型或輕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車者,處新臺幣六千元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  第一項第七款之駕駛執照並應扣繳之。 :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條 :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  一、將駕駛執照供他人駕車。 :  二、允許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之人,駕駛其車輛。 第二十四條 :  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違反本條例規定者,除依規定處罰外,並得令其或其他相關之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道路交通法規之重大修正或道路交通安全之重要措施,必要時,得通知職業汽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前二項之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其為汽車駕駛人者,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其為汽車所有人者,吊扣違規汽車之牌照六個月。 :  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依第一項規定於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後一年內,再次違反本條例規定,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應增加其或其他相關之人講習時數。 第二十五條 :  駕駛汽車應隨身攜帶駕駛執照。 :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補辦登記、補照、換照或禁止駕駛: :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依法更改而不報請變更登記。 :  二、駕駛執照遺失或損毀,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或依限期申請換發。 第二十六條 :  職業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年以上者,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 :  前項經逕行註銷駕駛執照之職業汽車駕駛人,得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第二十七條 :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或橋樑,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未繳費者,應補繳通行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補繳,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強行闖越收費站逃避繳費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追繳欠費。 :  汽車駕駛人因前項行為,致收費人員受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第二十八條 :  (刪除) 第二十九條 :  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  一、裝載貨物超過規定之長度、寬度、高度。 :  二、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而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或未懸掛危險標識。 :  三、裝載危險物品,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未依規定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牌、罐槽車之罐槽體未檢驗合格、運送人員未經專業訓練合格或不遵守有關安全之規定。 :  四、貨車或聯結汽車之裝載,不依規定。 :  五、汽車牽引拖架或附掛拖車,不依規定。 :  六、大貨車裝載貨櫃超出車身之外,或未依規定裝置聯鎖設備。 :  七、未經核准,附掛拖車行駛。 :  汽車裝載,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者,並記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應歸責於汽車駕駛人時,除依第一項處汽車駕駛人罰鍰外,汽車所有人仍應依前項規定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第二十九條之一 :  裝載砂石、土方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或其專用車廂未合於規定或變更車廂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通行。 :  前項專用車廂未合於規定或變更車廂者,並處車廂打造或改裝業者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九條之二 :  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總聯結重量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並記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其應歸責於汽車駕駛人時,依第三項規定處汽車駕駛人罰鍰,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  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所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者,處汽車駕駛人罰鍰,其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依第三項規定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  有前二項規定之情形者,應責令改正或當場禁止通行,並處新臺幣一萬元罰鍰,超載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一千元;超載逾十公噸至二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二千元;超載逾二十公噸至三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三千元;超載逾三十公噸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五千元。未滿一公噸以一公噸計算。 :  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五公里內路段,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過磅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得強制其過磅。其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二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第二十九條之三 :  危險物品運送人員,應經交通部許可之專業訓練機構訓練合格,並領有訓練證明書,始得駕駛裝載危險物品之汽車。 :  前項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方式、專業訓練機構資格、訓練許可、訓練場所、設備、課程、訓練證明書格式、訓練有效期限、查核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  依本條例規定吊銷駕駛執照時,其領有之第一項訓練證明書亦失其效力,且其不得參加訓練之期間,依第六十七條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之期限辦理。 :  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機構未依規定辦理訓練、核發訓練證明書或不遵守有關訓練之規定者,依其情節,停止其辦理訓練三個月至六個月或廢止該專業訓練機構之訓練許可。 :  前項未依規定核發之訓練證明書不生效力;經廢止訓練許可之訓練機構,三年內不得再申請訓練許可。 第二十九條之四 :  罐槽車之罐槽體屬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者,應經交通部許可之檢驗機構檢驗合格並發給檢驗合格證明書,始得裝載危險物品。 :  前項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方式、檢驗機構資格、檢驗許可、檢驗場所條件、檢測儀器設備、檢測人員資格、檢驗標準、檢驗合格證明書格式、檢驗有效期限、查核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  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機構未依規定辦理罐槽體檢驗、核發檢驗合格證明書或不遵守有關檢驗之規定者,依其情節,停止其辦理檢驗三個月至六個月或廢止該檢驗機構之檢驗許可。 :  前項未依規定核發之檢驗合格證明書不生效力;經廢止檢驗許可之檢驗機構,三年內不得再申請檢驗許可。 第三十條 :  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  一、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情形,而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 :  二、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 :  三、貨車運送途中附載作業人員,超過規定人數,或乘坐不依規定。 :  四、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但公共汽車於尖峰時刻載重未超過核定總重量,不在此限。 :  五、小客車前座或貨車駕駛室乘人超過規定人數。 :  六、車廂以外載客。 :  七、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 :  八、裝載危險物品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罐槽車之罐槽體檢驗合格證明書、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或未依規定車道、路線、時間行駛。 :  前項各款情形,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依前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  前二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第三十條之一 :  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  前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第三十一條 :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或大型車乘載四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  第一項、第二項繫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一條之一 :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  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之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所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者,得不受第一項及第二項之限制。 :  第一項及第二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一條之二 :  第三十一條第三項所稱幼童,係指年齡在四歲且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之兒童。 第三十二條 :  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或其駕駛人未依規定領有駕駛執照者,處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  前項動力機械駕駛人,未攜帶臨時通行證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  第一項動力機械行駛道路,違反本章汽車行駛規定條文者,依各該條規定處罰。 第三十二條之一 :  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第三十三條 :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  五、站立乘客。 :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  七、違規超車或跨行車道。 :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  十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  十三、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  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  十五、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  十六、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 :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  前四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三十四條 :  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經查屬實,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得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 第三十五條 :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六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第一款之情形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第二款之情形依罰鍰最高額處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  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 :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七日修正公布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屬第二次違反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者,按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第三次以上者均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  汽機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屬拒絕接受第一項第二款稽查或測試檢定者,處新臺幣二十七萬元罰鍰,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  一、駕駛汽機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 :  二、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檢定。 :  三、接受第一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  四、發生交通事故後,在接受第一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七日修正公布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六萬元罰鍰,屬拒絕接受第一項第二款稽查或測試檢定者,處新臺幣四十五萬元罰鍰,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十八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  汽機車駕駛人駕車發生交通事故,涉犯[[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115年7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或[[陸海空軍刑法 (民國112年)|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嫌疑,拒絕接受或發生交通事故無法實施第一項第一款測試檢定者,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得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檢體採樣及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以下簡稱血液測試檢定);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時,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得將其先行移由醫療或檢驗機構實施血液測試檢定,並應於實施後二十四小時內陳報該管檢察官許可,檢察官認為不應許可者,應於三日內撤銷之,受血液測試檢定者得於受血液測試檢定後十日內,聲請該管法院撤銷之。 :  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 :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年滿十八歲之同車乘客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年滿七十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  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之情形之一,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並於移置保管該汽機車時,扣繳其牌照;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該車輛。其屬違反第一項第二款,或拒絕接受該款稽查或測試檢定者,亦沒入該車輛。 :  租賃車業者已盡告知本條處罰規定之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駕駛汽機車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之一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處罰鍰加罰二分之一。 :  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者,經警察機關確認後,吊銷其駕駛執照。 :  汽機車駕駛人於依違反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吊銷駕駛執照期間,仍駕駛非屬本人之汽機車違反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或第三項所處罰鍰加罰二分之一。 :  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之情形之一,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機車之領回,不受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二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之限制。 :  前項汽機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定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  第六項血液測試檢定結果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 (民國114年)|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僅得作為執法利用;有關血液採集、測試檢定、保存、銷毀、安全維護措施等程序、方法、數量、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商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及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五條之一 :  汽車駕駛人經依第六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考領駕駛執照,應申請登記配備有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之汽車後,始發給駕駛執照;不依規定駕駛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  汽車駕駛人依前項規定申請登記而不依規定使用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  第一項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由他人代為使用解鎖者,處罰行為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第一項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之規格功能、應配置車種、配置期間、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三十五條之二 :  汽車運輸業所屬之職業駕駛人因執行職務,駕駛汽車有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或第五項之情形,致他人受有損害而應負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損害賠償金令該汽車運輸業者賠償。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汽車運輸業者不負賠償責任。 :  前項懲罰性損害賠償金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賠償原因發生之日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三十六條 :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經依前項處罰仍不辦理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廢止其執業登記。 :  計程車駕駛人經依前項之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一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 :  第一項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座或以他物遮蔽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第三十七條 :  曾犯下列各罪之一,經有罪判決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  一、故意殺人、故意重傷、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或擄人勒贖。 :  二、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或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 :  三、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 :  四、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或第八條。 :  五、懲治走私條例第四條至第六條。 :  六、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四條或第六條。 :  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犯前項第三款以外各款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於申請執業登記前十二年以內未再受刑之宣告或執行,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  一、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 :  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經執行完畢或赦免,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期滿。 :  計程車駕駛人,犯第一項所列各罪之一,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判處有罪判決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除符合前項規定之情形外,不得再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與執業。 :  計程車駕駛人犯故意傷害、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至第二百三十五條及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各罪之一,或利用職務上機會,犯竊盜、詐欺、妨害自由,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且三年內不得辦理。利用職務上機會犯侵占罪,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者,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判處有罪判決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且三年內不得辦理。 :  計程車駕駛人,受前二項吊扣執業登記證之處分,未將執業登記證送交發證警察機關者,廢止其執業登記。 :  計程車駕駛人違反前條及本條規定,應廢止其執業登記或吊扣其執業登記證者,由警察機關處罰,不適用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  經廢止執業登記者,其執業登記證由警察機關收繳之。 :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資格、執業登記、測驗、執業前、在職講習與講習費用收取、登記證核發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八條 :  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其所駕駛之汽車,如屬營業大客車者,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第三十九條 :  汽車駕駛人,不在未劃分標線道路之中央右側部分駕車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但單行道或依規定超車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條 :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第四十一條 :  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四十二條 :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四十三條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 :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  六、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  汽車駕駛人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違反前項第五款情形,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  未滿十八歲之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第四十四條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 :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汽車駕駛人有前二項規定之情形,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三萬六千元罰鍰,吊銷其駕駛執照。 第四十五條 :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教練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  十六、占用自行車專用道。 :  十七、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 :  十八、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 :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 :  前項情形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及該汽車牌照。 第四十六條 :  汽車駕駛人交會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一、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  二、在峻狹坡路,下坡車未讓上坡車先行,或上坡車在坡下未讓已駛至中途之下坡車駛過,而爭先上坡。 :  三、在山路行車,靠山壁車輛,未讓道路外緣車優先通過。 第四十七條 :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險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  前項所稱超車,指汽車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 第四十八條 :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占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第四十九條 :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迴車。 :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迴車。 :  三、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 :  四、行經圓環路口,不繞行圓環迴車。 :  五、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仍擅自迴轉。 第五十條 :  汽車駕駛人倒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圓環、單行道標誌之路段、快車道或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且為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導引路線上倒車。 :  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 :  三、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 第五十一條 :  汽車駕駛人,駕車行經坡道,上坡時蛇行前進,或下坡時將引擎熄火、空檔滑行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第五十二條 :  汽車駕駛人,駕車行經渡口不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第五十三條 :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五十三條之一 :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 :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五十四條 :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  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 :  二、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 :  三、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 第五十五條 :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  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第五十六條 :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為之。 :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三項之欠費追繳之。 :  在圓環、除通學區外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第五十六條之一 :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 第五十七條 :  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汽車所有人、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汽車所有人、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 第五十八條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  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  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第五十九條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第六十條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本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三萬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 :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 :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 :  汽車駕駛人有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或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情形,且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四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第六十一條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  一、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  二、抗拒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之稽查或有第六十條第一項之情形,因而引起傷害或死亡。 :  三、撞傷正在執行勤務中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 :  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前項第二款、第三款情形之一者,並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前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二次以上者,並處新臺幣十五萬元罰鍰。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致人重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 :  汽車駕駛人駕駛大客車、大貨車、聯結車或重量逾三點五公噸之動力機械,而有前項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時,吊銷其駕駛執照。 :  第一項第一款情形,在判決確定前,得視情形暫扣其駕駛執照,禁止其駕駛。 第六十二條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第六十三條 :  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除依規定處罰外,經當場舉發者,並得依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一點至三點。 :  前項情形,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違規點數。 :  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  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記違規點數達六點者,得申請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完成講習後,扣抵違規點數二點;其扣抵,自記違規點數達六點之日起算,一年內以二次為限。 第六十三條之一 :  除第六十三條之二第四項規定外,汽車依本條例規定記違規紀錄於三個月內每達三次者,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 第六十三條之二 :  逕行舉發案件之被通知人為自然人,且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者,駕駛人之行為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或吊扣、吊銷汽車駕駛執照者,處罰被通知人。但被通知人無可駕駛該車種之有效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罰被通知人: :  一、駕駛人之行為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  二、駕駛人之行為應吊扣汽車駕駛執照者,吊扣該汽車牌照。 :  三、駕駛人之行為應吊銷汽車駕駛執照者,吊銷該汽車牌照。 :  逕行舉發案件之被通知人為非自然人,其為汽車所有人,且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駕駛人之行為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或應吊扣、吊銷汽車駕駛執照者,依前項但書各款規定處罰被通知人。 :  逕行舉發案件之被通知人為非自然人之租用人,且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駕駛人之行為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或應吊扣、吊銷汽車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罰被通知人: :  一、駕駛人之行為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原違規行為條款之二倍罰鍰。 :  二、駕駛人之行為應吊扣或吊銷汽車駕駛執照者,處原違規行為條款之三倍罰鍰。 :  汽車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記違規紀錄於一年內每達三次者,吊扣其汽車牌照二個月。 第六十四條 :  (刪除) 第六十五條 :  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書送達後逾三十日之不變期間未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或其訴訟經法院裁判確定,而不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  一、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 :  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  三、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第六十六條 :  汽車牌照,經吊銷或註銷者,須滿六個月,且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始得再行請領。 :  前項屬因牌照吊扣期間行駛而吊銷牌照者,應於其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牌照處分期滿後,始得再依前項規定請領牌照。 第六十七條 :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一條第五項前段、第二十一條之一第四項前段、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五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後段、第三項後段、第四項後段、第五項後段、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後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有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者,除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後段、第三項後段、第四項後段、第五項後段者外,不在此限。 :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一條第五項後段、第二十一條之一第四項後段、第三十五條第十一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二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曾依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項、第三十條之一第二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三項前段、第四項前段、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第四項、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曾依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或汽車駕駛人曾因肇事致人重傷依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四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依第三十五條第五項前段規定或曾因肇事致人死亡依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五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  汽車駕駛人曾依本條例其他各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一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項及前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期間計達六年以上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有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者,除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三項前段、第四項前段、第五項前段、第十一項者外,不在此限。 :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三十五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未依規定完成酒駕防制教育、酒癮治療、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有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十一項情形之一者,經依規定重新申請考驗合格後,應於一年內無再次違反時,始發給駕駛執照。 :  前項酒駕防制教育、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毒品戒癮治療、毒品危害講習之實施對象、教育或治療實施機構、方式、費用收取、完成之認定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衛生福利部定之。 :  第一項至第四項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規定,於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或註銷者,適用之。 :  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於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或註銷者,在所規定最長吊扣期間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第六十七條之一 :  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 :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 :  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 :  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 :  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 :  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 :  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 第六十八條 :  汽車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吊銷其執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 :  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除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外之非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時,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記違規點數五點。但一年內違規點數共達六點以上或再次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者,併依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吊扣其駕駛執照。 ==第三章 慢車== 第六十九條 :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  一、自行車: :   (一)腳踏自行車。 :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   (三)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  二、其他慢車: :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定路段之慢車。 :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   (三)個人行動器具:指設計承載一人,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之自平衡或立式器具。 :  前項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二目其他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  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二目其他慢車登記、發給證照、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  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個人行動器具,應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速度限制、安全注意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辦法之規定,始得行駛道路。 :  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個人行動器具違反前項及本章各條規定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第六十九條之一 :  電動輔助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始得行駛道路。 :  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 :  前二項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之檢測基準、檢測方式、型式審驗、品質一致性、申請資格、審驗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交通部並得委託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辦理之。 :  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依規定投保者,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 :  已領用牌照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再行訂立保險契約而行駛道路,經主管機關書面通知所有人限期續保,屆期仍未訂立保險契約繼續行駛道路者,註銷其牌照。 第六十九條之二 :  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註銷牌照或換發牌照前,應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 第七十條 :  慢車經依規定淘汰並公告禁止行駛後仍行駛者,沒入後銷毀之。 第七十一條 :  經型式審驗合格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未黏貼審驗合格標章於道路行駛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  未經型式審驗合格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於道路行駛者,沒入之。 第七十一條之一 :  微型電動二輪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  一、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 :  二、使用偽造或變造之牌照。 :  三、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  四、已領有牌照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  五、牌照業經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  六、牌照遺失不報請該管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  前項微型電動二輪車屬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者,當場移置保管;前項微型電動二輪車屬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者,沒入之;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扣繳之。 :  微型電動二輪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牌照或未懸掛牌照於道路停車者,依前二項規定處罰,並當場移置保管。 :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九日修正施行前,已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本條例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九日修正施行後二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者,依第一項第一款處罰之。 第七十一條之二 :  微型電動二輪車損毀或變造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  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一百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 :  一、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 :  二、牌照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 第七十二條 :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禁止其行駛,並責令改正。 第七十二條之一 :  微型電動二輪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二十五公里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七十二條之二 :  未滿十四歲之人,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或個人行動器具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  微型電動二輪車或個人行動器具租賃業者,未於租借微型電動二輪車或個人行動器具予駕駛人前,教導駕駛人車輛操作方法及道路行駛規定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第七十三條 :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  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 :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四千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 :  一、駕駛慢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前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 :  二、拒絕接受前項測試檢定。 :  三、接受前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  四、發生交通事故後,在接受前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  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七十四條 :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  七、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  八、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  九、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 :  慢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慢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八款之情形,導致視覺功能障礙者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七十五條 :  慢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第五十四條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第七十六條 :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  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 :  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當之裝置。 :  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 :  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 :  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 :  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車輛隨行。 :  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附載幼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一、駕駛人未滿十八歲。 :  二、附載之幼童年齡或體重超過規定。 :  三、不依規定使用合格之兒童座椅、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 :  四、未依規定附載幼童。 :  前項附載幼童之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應遵行事項及兒童座椅之檢驗方式,由交通部定之。 第七十七條 :  (刪除) 第七十七條之一 :  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有第二章或本章違規行為,得依第七條之二方式,逕行舉發。 ==第四章 行人== 第七十八條 :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  五、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  使用行動輔具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不予處罰。 第七十九條 :  (刪除) 第八十條 :  行人行近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四千八百元罰鍰: :  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 :  二、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不依規定暫停、看、聽、有無火車駛來,逕行通過。 第八十一條 :  在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第八十一條之一 :  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第五章 道路障礙== 第八十二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 :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  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  六、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礙物清除。 :  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 :  八、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 :  九、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 :  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  十一、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之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 :  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不問屬於受處罰人所有與否,得沒入之。 :  行為人在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兩旁,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發生交通事故者,加倍處罰。 :  行為人在行人穿越道,有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加倍處罰。 第八十二條之一 :  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經民眾檢舉或由警察機關、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查報後,由警察機關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清理;車輛所有人屆期未清理,或有車輛所有人行方不明無法通知或無法查明該車輛所有人情形,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應先行移置或委託民間單位移置,並得向車輛所有人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該車輛經公告一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該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除。 :  前項廢棄車輛之認定基準與查報處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定之;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之基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八十三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聽勸阻者,處行為人或雇主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撤除: :  一、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或其相類之物。 :  二、在車道上、車站內、高速公路服務區休息站,任意販賣物品妨礙交通。 第八十四條 :  疏縱或牽繫動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飼主或行為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六章 附則== 第八十五條 :  本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 :  本條例之處罰,其為吊扣或吊銷車輛牌照者,不因處分後該車輛所有權移轉、質押、租賃他人或租賃關係終止而免於執行。 :  依本條例規定逕行舉發或同時併處罰其他人之案件,推定受逕行舉發人或該其他人有過失。 第八十五條之一 :  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 :  違反本條例之同一行為,依第七條之二逕行舉發後,有下列之情形,得連續舉發: :  一、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或有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但其違規地點在隧道內者,不在此限。 :  二、逕行舉發汽車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之情形,而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汽車修理業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二小時。 第八十五條之二 :  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依本條例規定應予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當場執行之,必要時,得逕行移置保管其車輛。 :  前項車輛所有人或其委託之第三人得於保管原因消失後,持保管收據及行車執照領回車輛。其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七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但初次違反規定且未發生交通事故者,得檢附分期繳納罰鍰收據領回車輛。 :  依第三十五條、第七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被逕行移置保管之車輛屬租賃車業者之車輛,得由車輛所有人檢具租賃契約書、違規駕駛人姓名、住址並具結後,據以取回被移置保管車輛。 第八十五條之三 :  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六十二條第六項、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三項、第七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七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及前條第一項之移置或扣留,得由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行移置或扣留,其屬第五十六條第四項之移置,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為之。上述之移置或扣留,得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之。 :  前項移置或扣留,得向車輛所有人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其不繳納者,追繳之。 :  第一項移置保管或扣留之車輛,經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經公告一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之,拍賣所得價款應扣除違反本條例規定應行繳納之罰鍰、移置費、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 :  前項公告無人認領之車輛,符合廢棄車輛認定標準者,依[[廢棄物清理法 (民國115年)|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之。 :  依本條例應沒入之車輛或其他之物經裁決或裁判確定者,得拍賣、銷毀或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 :  前五項有關移置保管、收取費用、公告拍賣、移送處理之辦法,在中央由交通部及內政部,在地方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其權責分別定之。 第八十五條之四 :  未滿十四歲之人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第八十五條之五 :  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依第八十五條之二或第八十五條之三規定應予移置或扣留車輛之情形,其車輛之移置或扣留,得通知其營運機構處理。 第八十六條 :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 :  二、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期間駕車。 :  三、酒醉駕車。 :  四、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駕車。 :  五、行駛人行道、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 :  六、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  七、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以上。 :  八、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  九、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  十、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 :  十一、連續闖紅燈併有超速行為。 :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第八十七條 :  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六項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第八十八條 :  (刪除) 第八十九條 :  (刪除) 第九十條 :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二個月不得舉發。但有下列情形,其起算日或舉發期限依各款規定辦理: :  一、車輛駕駛人經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七十三條第二項測試檢定者,其期間自檢驗報告結果通知警察機關之日起算。 :  二、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逾三個月不得舉發。 第九十條之一 :  慢車駕駛人、行人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第九十條之二 :  (刪除) 第九十條之三 :  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慢車之停車處所。 :  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 第九十一條 :  下列機構或人員,應予獎勵;其辦法由交通部、內政部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  一、對促進交通安全著有成效之學校、大眾傳播業或公、私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 :  二、檢舉汽車肇事或協助救護汽車肇事受傷者之人員。 :  三、優良駕駛人。 :  四、檢舉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行為經查證屬實之人員。 第九十二條 :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行人通行、道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  公路主管機關辦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得收取費用;其實施對象、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條款、辦理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收費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應記違規點數之條款、點數與其通知程序、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處理、分期處理規定、繳納機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調查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衛生福利部定之。 :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得委託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其資格、申請、設備與人員、收費方式、證照格式、合約應載事項、查核及監督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九十二條之一 :  處罰機關裁決職業汽車駕駛人吊扣、吊(註)銷駕駛執照時,得應雇主之請求,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違規當時所駕駛汽車之所有人。 第九十二條之二 :  汽車駕駛人之體格或體能變化有不合規定合格基準之情形,應將駕駛執照繳回當地公路監理機關,重新辦理駕駛執照資格審查。 :  公路主管機關為查核汽車駕駛人患有視覺功能障礙、失智症、癲癇或其他足以影響汽車駕駛之體格或體能變化情形,得洽請下列機關提供相關資料,受請求機關有配合提供之義務: :  一、衛生福利部主管身心障礙證明資料。 :  二、勞動部主管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失能給付資料。 :  三、農業部主管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身心障礙給付資料。 :  四、銓敘部主管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資料。 :  五、國防部主管軍人保險身心障礙給付資料。 :  公路主管機關經查核前項所列機關提供之相關資料,認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所定情形者,應通知該駕駛人限期重新辦理駕駛執照資格審查;經通知辦理,屆期仍未辦理駕駛執照資格審查者,由公路監理機關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 :  公路主管機關依第二項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 (民國114年)|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 :  第二項提供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項目、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相關主管機關定之。 第九十三條 :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15年}} [[分類:中華民國法律未施行條文]] 9pnkfnbc8w2p5vqbaaxenmamordgkvu 公路法 (民國115年) 0 5797600 8729835 8586039 2026-08-17T09:12:32Z Zbz53321374 111951 清空全部内容 8729835 wikitext text/x-wiki phoiac9h4m842xq45sp7s6u21eteeq1 8729855 8729835 2026-08-17T11:02:40Z Zbz53321374 111951 撤销[[Special:Contributions/Zbz53321374|Zbz53321374]]([[User talk:Zbz53321374|讨论]])的修订版本[[Special:Diff/8729835|8729835]] 872985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公路法 (中華民國)|公路法]]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15年7月24日(現行條文)|民=115|月=7|日=24|公布於=民國115年8月17日|民2=115|月2=8|日2=17|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76151號令]]|生效日期=民國115年(2026年)11月17日 | previous = [[公路法 (民國114年)]] | next = | notes = {{Textquality|75%}}<br> {{:公路法 (中華民國)}}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為加強公路規劃、修建、養護,健全公路營運制度,發展公路運輸事業,以增進公共福利與交通安全,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公路:指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公路有關設施。 :  二、國道:指聯絡二直轄市(省)以上、重要港口、機場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 :  三、省道:指聯絡二縣(市)以上、直轄市(省)間交通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主要道路。 :  四、市道:指聯絡直轄市(縣)間交通及直轄市內重要行政區間之道路。 :  五、縣道:指聯絡縣(市)間交通及縣與重要鄉(鎮、市)間之道路。 :  六、區道:指聯絡直轄市內各行政區及行政區與各里、原住民部落間之道路。 :  七、鄉道:指聯絡鄉(鎮、市)間交通及鄉(鎮、市)與村、里、原住民部落間之道路。 :  八、專用公路:指各公私機構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專供其本身運輸之道路。 :  九、車輛:指汽車、電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  十、汽車: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  十一、電車:指以架線供應電力之無軌電車,或依軌道行駛之地面電車。 :  十二、慢車:指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人力或獸力行駛之車輛。 :  十三、公路經營業:指以修建、維護及管理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等,供汽車通行、停放收取費用之事業。 :  十四、汽車或電車運輸業:指以汽車或電車經營客、貨運輸而受報酬之事業。 :  十五、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指以計程車經營客運服務而受報酬之事業。 第三條 :  本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四條 :  全國公路路線系統,應配合國家整體建設統籌規劃;其制定程序如下: :  一、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 :  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  三、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  市區道路劃歸公路路線系統者,視同公路;其制定程序,由中央、直轄市或縣(市)公路主管機關分別會商擬訂,並準用前項之規定核定公告。 :  市道、縣道路線系統於依前二項規定核定公告前,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統一編號。 :  公路路線系統或既成公路之廢止,依第一項及第二項制定之程序。 :  第一項公路路線系統之制定,公路主管機關應依第二條定義,並按其功能及設計標準擬訂;其分類基準,由交通部定之。 第五條 :  省道與國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國道路線系統;市道、縣道與省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省道路線系統;區道與市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市道路線系統;鄉道與縣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縣道路線系統。 :  市區道路與專用公路以外之公路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公路路線系統。 第六條 :  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管理,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 :  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但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認有必要,得與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商定委託管理期限,將市道或縣道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 :  前項市道委託管理期限,以改制直轄市後三年為原則。 :  第二項委託程序、權利義務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七條 :  公路事業為謀通信便利,依電信法之規定,得設置公路專用電信。 第八條 :  公路事業所有之資產及其運輸物品,非依法律,不得檢查、徵用或扣押。 第九條 :  公路需用之土地,得依法徵收或撥用之。 :  公路主管機關規劃、興建或拓寬公路時,應勘定用地範圍,其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者,應協調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辦理變更;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者,依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辦理變更編定。 :  前項公路需用之土地,得逕為測量、分割、登記、立定界樁,公告禁止建築或限制建築,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第十條 :  專供軍用之道路,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第二章 公路修建與養護== 第十一條 :  國道、省道修建工程,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修建,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 :  市道、區道之修建工程,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縣道、鄉道之修建工程,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之市道、縣道,由委託機關與受委託機關協商辦理。 第十二條 :  公路修建經費負擔原則如下: :  一、國道、省道:由中央負擔。但因地區性交通需求,地方政府所提之增設或改善交流道,由中央及有關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共同負擔;其負擔比例,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負擔能力定之。 :  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政府負擔。 :  三、縣道:由縣(市)政府負擔。 :  四、鄉道:由縣政府負擔。 :  前項市道、縣道、區道、鄉道修建經費,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不足時,得向上級政府申請補助。 第十三條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對規模宏大、工程艱鉅之國道,報請行政院核准,得專設機構興建並管理之。 第十四條 :  公路主管機關,得依制定之公路路線系統,將其沿線之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予以公告,由個人、法人或團體興建之。 :  公私機構得擬定路線,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專用公路。 第十五條 :  由個人、法人或團體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興建公路及其附屬停車場時,應備具左列文件,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籌設: :  一、申請書。 :  二、興建計畫書。 :  三、財務計畫書。 :  四、籌設期間預定表。 第十六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依前條規定提出之申請案,應依左列各款規定審查之: :  一、興建計畫書之可行性。 :  二、財務計畫書之可行性。 :  三、請求政府協助及配合事項之可接受程度。 第十七條 :  依前條規定審查結果核准籌設者,應在籌設期間內,備具左列文件,申請公路主管機關許可,並繳交許可費後,始得施工: :  一、機構組織或章程。 :  二、土地使用證明書。 :  三、工程計畫書。 :  四、工程預算書。 :  五、資金運用計畫書。 :  六、開工日期及施工期間預定表。 :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或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應檢附有關書圖文件及該管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 第十八條 :  公路修建工程,應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期限開工、竣工;如有正當理由,不能依限開工、竣工時,應敘明理由,報請上級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第十九條 :  公路修建工程全部或一部完竣時,應經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勘驗認可後,始得開始使用。 第二十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興建之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認其施工與原計畫不符者,應限期通知改正;屆期不改正或經改正仍與原計畫不符者,得勒令停工。 第二十一條 :  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公路經營業,對於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興建之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得定期限向通行或停放之汽車收取費用。 :  興建專用公路之公私機構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兼營公路經營業者,得向通行該專用公路之汽車收取通行費。但以收取養護管理費用為限。 第二十二條 :  公路經營業,變更組織、增減資本、抵押財產或移轉管理,應先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第二十三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公路經營業,認為經營不善妨礙交通時,得為左列處理: :  一、限令定期改善。 :  二、逾期不為改善時,停止其營業。 :  前項第二款停止營業,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提供服務、維持汽車通行及車輛停放。 第二十四條 :  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通行費: :  一、貸款支應。 :  二、以特種基金支應。 :  三、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 :  四、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並行。 :  前項徵收通行費之作業程序、收費設施設置、收費方式、收費車種、費率、作業管理、停徵、減徵或免徵規定、欠費追繳、收取追繳作業費用及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應由交通部依據興建、營運與維護成本、使用者受益程度、交通量及收費年限等因素,按車輛種類訂定,並得依路段、時段或車輛行駛里程訂定差別費率。 :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於公路經營業準用之。 :  經依第一項規定徵收通行費者,免再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徵收工程受益費。 第二十五條 :  (刪除) 第二十六條 :  國道、省道之養護,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養護,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 :  市道、區道之養護,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縣道、鄉道之養護,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之市道、縣道,由受委託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第二十七條 :  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  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 :  非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另定之。 :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 第二十八條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為發展公路建設及維護管理需要,得就下列收入設立基金,循環運用,並償付自償性債務之還本付息: :  一、徵收之車輛通行費。 :  二、分配於公路建設用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  三、政府核列預算撥付之款項。 :  四、私人或團體之捐贈。 :  五、收費公路之服務性收入。 :  六、其他依法撥用於交通建設之費用。 第二十九條 :  (刪除) 第三十條 :  公路用地,非經許可,不得使用。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時,應由公路主管機關取締之。 :  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使用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工程計畫書,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始得設置。公路主管機關除向使用人徵收許可費外,並應向使用人徵收公路用地使用費,優先用於公路之修建、養護及管理。但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考量者,得減徵或免徵公路用地使用費。 :  前項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之作業程序、減徵或免徵之條件、範圍、費率計算基準與考量因素、欠費追繳及溢繳退費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條之一 :  公路主管機關修建或改善公路時,應於施工前公告,除國道工程外,應先協商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並通知必須使用公路用地之公私機構同時配合施工。 :  前項公路工程完竣後,於一定期間內得限制挖掘。但緊急搶修或定點局部修護需要,不在此限。 :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為埋設管線或其他工程,必須挖掘公路時,應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公路主管機關許可,並繳交許可費,始得施工。但緊急搶修,得以電話或傳真先行告知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後,迅即辦理,並於事後補正許可程序。 :  前項管線機構必須挖掘公路時,除國道施工及緊急搶修外,應擬訂挖掘施工交通維持計畫,送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同意。 :  公路之挖掘及修復,公路主管機關得採取左列方式之一辦理: :  一、收取公路挖補費,並配合工程進度開挖及修復公路。 :  二、協調或要求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統一施工,並監督其施工及限期完全修復公路。 :  前項業務及相關公路開挖計畫,公路主管機關得全部或一部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  管線機構於工程完工後應定期巡檢,維護安全。 :  公路主管機關基於修建或改善公路工程需要,需將公路用地範圍內原有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遷移時,應協調使用人擇定遷移位置。使用人應依協調結果配合遷移,並負擔全部遷移費用。但同一工程限於工地環境,需辦理多次遷移時,除最後一次費用由使用人負擔外,其餘各次遷移費及用戶所有部分之遷移費,均由公路主管機關負擔。 第三十一條 :  公路兼具渠道、堤堰、鐵路等公共工程之用時,其修建、養護、管理及經費之負擔,由公路主管機關與該項工程設施之主管機關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報請共同上級機關決定。 第三十二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所管轄之公路,應重視景觀、力求美化,並注重水土保持。地方政府得經公路主管機關之同意,種植行道樹、花木或設置景觀設施,並負責養護;其種植或設置位置,不得妨礙公路原有效用。 :  前項行道樹、花木種植應以原生種為優先。 第三十三條 :  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保障用路人安全為原則;其各項技術規範,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三條之一 :  公路工程之設計及監造,在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指定工程規模以上者,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相關專業技師簽證。但公路主管機關自行辦理者,得由機關內依法取得相關專業技師證書者辦理。 :  前項相關專業技師科別,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會商中央技師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章 公路運輸及服務== 第三十四條 :  公路汽車運輸,分自用與營業兩種。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營業汽車應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 :  一、公路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  二、巿區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  三、遊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遊覽車包租載客為營業者。 :  四、計程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者。 :  五、小客車租賃業: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  六、小貨車租賃業:以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  七、汽車貨運業: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  八、汽車路線貨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  九、汽車貨櫃貨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聯結車運送貨櫃貨物為營業者。 :  前項汽車運輸業營運路線或區域,公路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變更。 第三十四條之一 :  客運業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得提供偏遠地區貨運服務。 :  前項適用之客運業別、管理作業、種類細項、重量體積、收費標準等事項,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五條 :  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但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申請投資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 第三十六條 :  汽車運輸業之經營,除偏遠及國防重要路線由中央及地方政府經營外,應開放民營。但國民無力經營時,由政府經營之。 第三十七條 :  經營汽車運輸業,應依下列規定,申請核准籌備: :  一、經營公路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  二、經營市區汽車客運業: :   (一)屬於直轄市者,向該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   (二)屬於縣(市)者,向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  三、經營計程車客運業,其主事務所在直轄市者,向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在直轄市以外之區域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  前項第二款之市區汽車客運業延長路線至直轄市、縣(市)以外者,應由受理申請之公路主管機關商得相鄰之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之同意;有不同意者,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 第三十八條 :  公路主管機關,審核經營汽車運輸業之申請,應按下列之規定: :  一、合於當地運輸需要者。 :  二、確能增進公眾便利者。 :  三、具有充分經營財力者。 :  四、具有足夠合於規定車輛、站、場及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無障礙設施、設備者。 :  前項審核細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九條 :  經核准籌備之汽車運輸業,應自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籌備完竣。 :  汽車運輸業應於籌備期間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公路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證後,方得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 :  汽車運輸業經核准籌備後,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如期籌備完成時,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准予延期,以六個月為限,逾期撤銷其核准籌備。其為公路汽車客運業或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並應公告重行受理申請。 第三十九條之一 :  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 :  優良駕駛申請個人牌照與通用計程車牌照之發放,不適用於前項規定。 第四十條 :  汽車運輸業自領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公路汽車客運業自領得營運路線許可證之日起,均應於一個月內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除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俟其原因消失後即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者外,逾期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或營運路線許可證,並吊銷其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第四十條之一 :  新設立汽車運輸業所領用之車輛牌照,自核發牌照日起一年內,不得辦理繳銷或過戶轉讓。 第四十條之二 :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汰舊換新,應於繳銷牌照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以同一車輛種類全新或年份較新之車輛替補;未能於規定期限內替補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期,逾期註銷替補。 :  前項之一定期間、得展延期限之業別及展延期間之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第四十一條 :  公路之同一路線,以由公路汽車客運業一家經營為原則。但其營業車輛、設備均不能適應大眾運輸需要,或其他公路汽車客運業之車輛必須通行其中部分路段始能連貫其兩端之營運路線時,公路主管關得核准二家以上公路汽車客運業經營之。 :  市區汽車客運業,應配合市區人口之比例及大眾運輸需要之營業車輛、設備,由公路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准一家或二家以上共同經營之。 第四十二條 :  汽車運輸業之客、貨運運價,由汽車運輸業同業公會暨相關之工會按汽車運輸業客、貨運價準則共同擬訂,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非經核准,不得調整。 :  前項準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四十三條 :  汽車運輸業之客、貨運運價及雜費,非經公告,不得實施。 第四十四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汽車運輸業,得徵收公路營運費,撥充運輸獎助、安全管理及公路養護之用。 :  前項營運費之徵收率,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十,高速公路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二十;其徵收及使用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四十五條 :  公路主管機關,應視客、貨運輸需要情形,輔導汽車運輸業發展公路與鐵路、水運、航空及公路與公路之聯運或聯營業務。 第四十六條 :  汽車運輸業變更組織、增減資產、抵押財產、宣告停業或歇業,應先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應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檢具警察機關相關證明文件之申請,自交通事故發生日起二個月內,暫不予核准屬該業者登記名義全部或部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但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獲准者,不在此限。 :  公路主管機關知悉前項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時,得主動通知其申請之。前項所稱親屬,指直系血親、二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  第二項汽車運輸業因營業車輛肇事暫不予核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之數量、車輛價值計算方式及禁止異動車輛選擇方式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四十七條 :  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路主管機關得為下列之處理: :  一、限期改善。 :  二、經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得停止其部分營業。 :  三、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  前項汽車運輸業派任未領有職業駕駛執照或不合格之駕駛人,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不經限期改善,逕依前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  第一項部分營業之停止或營業執照之廢止,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客、貨運輸業務,不使中斷。 第四十八條 :  遇有非常災害時,公路主管機關為應付緊急需要,得調用轄區內之汽車、修護設備及必要人員,汽車運輸業不得拒絕。因而受有損失者,得申請補償。 第四十九條 :  汽車運輸業對客、貨運輸,應準時安全運送之。但急病患者、郵件包裹、易腐貨物或於公益上有正當理由者,得優先運送。 第五十條 :  依物品之性質,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產之虞者,汽車運輸業得拒絕運送。 :  前項運送物,因申報不實,致汽車運輸業蒙受損害者,託運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 :  旅客無票(證)乘車或持用失效票(證),應補收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得加收百分之五十票價。 :  運送物之名稱、性質或數量,如汽車運輸業對託運人之申報有疑義時,得檢驗之;檢驗結果,認所收運費不足者,按四倍以下之差額補收之。 第五十二條 :  運送物因不可歸責於汽車運輸業之事由,致不能交付時,汽車運輸業得代為寄存於倉庫,並以倉單代替運送物之交付;其費用由貨物託運人或受貨人負擔。 :  前項規定,於超過領取期間未領取之運送物準用之。 第五十三條 :  汽車運輸業對於站、車內所有人不明之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應公告招領之;公告逾一年,仍無權利人領取時,取得其所有權。 :  前項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如有易於腐壞之性質,或其保管困難,或顯見其價值不足抵償運雜費時,汽車運輸業得於公告期間先行拍賣,保管其價金。 第五十四條 :  左列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 :  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 :  三、運送物之交付。 :  四、代收貨價之支付。 :  前項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依左列日期起算: :  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自應交付之日。 :  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自票據填發之日。 :  三、運送物之交付,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 :  四、代收貨價之支付,自汽車運輸業發出已代收訖通知之日。 第五十五條 :  汽車運輸業除經營客、貨運輸外,得接受個別經營者之委託辦理左列業務: :  一、車輛牌照之請領、換發、繳銷、車輛檢驗及各種異動登記。 :  二、車輛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與其他稅費及違規罰鍰之繳納。 :  三、汽車責任保險之投保。 :  四、行車事故之有關事項。 :  五、購車貸款申請及動產擔保之登記。 :  六、其他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  汽車運輸業受託辦理前項業務,應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契約,載明雙方之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其契約範本由交通部定之。 第五十六條 :  經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應向所在地之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其應具備資格、申請程序、核准籌備與廢止核准籌備之要件、業務範圍、營運監督、服務費收取、車輛標識、營運應遵守事項與對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糾正、限期改善、限期停止其繼續接受委託或廢止其營業執照之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以合作社組織經營者,其籌設程序、核准籌備與廢止核准核備之要件、社員資格條件、設立最低人數、業務範圍、管理方式及營運應遵守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五十六條之一 :  為維護民用航空機場交通秩序,確保旅客行車安全,各類客運汽車進入民用航空機場,應具備一定資格條件,並依規定取得民用航空機場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證件,始得營運。 :  前項之一定資格條件、申請程序、營運監督、營運應遵守事項、適用機場、各類證件核發、計程車之限額、保留比例、加收停留服務費、績優駕駛選拔獎勵、接送親屬與對各類客運汽車進入民用航空機場營運之限制、禁止事項與其違反之吊扣車輛牌照、吊扣、吊銷或停止領用相關證件及定期禁止進入民用航空機場營運之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五十七條 :  經營電車運輸業,準用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四條之規定。 第五十七條之一 :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汽車運輸業之交通安全或營運秩序,對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七條之三規定事件之稽查,得會同警察及相關機關執行之。 :  前項稽查取締作業,得經由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科學儀器證據資料辨明之方法,由公路主管機關公告之。 :  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執行路檢聯稽勤務時,基於其身分及職務活動所可能引起之生命、身體及健康危害,應採取必要之預防及保護措施,其慰問金比照執行勤務警察。 第五十七條之二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五十八條 :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之安全及暢通,應於必要地點設置標誌、標線、號誌、護欄及行車分隔設施等交通安全工程設施,並得視實際需要劃設車輛專用道。 :  公路主管機關得依自行車與行人之需求,於既有路面內或另以替代道路方式,設置可供自行車及行人安全通行之專用道。 :  公路修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一定範圍內,設置無障礙人行道、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區,設有騎樓者亦同: :  一、經市區道路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 :  二、經醫療院所、學校、機關、鐵路場站、捷運場站或航空站。 :  三、其他適當地點、人口密集處,以及主管機關指定處所之路段。 :  依前項第一款設置者,其人行道設置標準應準用市區道路條例相關標準。 :  第三項之實施處所與實施範圍,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定之。 :  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應建立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會同中央市區道路主管機關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市區道路相關檢核。 :  公路之修建應符合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應通過公路安全檢核。 第五十九條 :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路基、行車安全及沿途景觀,得會同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公路兩側勘定範圍,公告禁止或限制公、私有廣告物及其他建築物之設置或建築,不受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規定之限制。 :  前項公告管制前原有之廣告物與其他建築物及障礙物有礙路基、行車安全或觀瞻者,得商請當地建築主管機關限期修改或強制拆除。但其為合法者,應給予相當之補償。 :  前二項禁建、限建範圍、劃設程序、管理及補償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六十條 :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設施之完整及交通安全,對超過公路設計容許尺寸、載重或易於損壞公路之車輛,得限制或禁止其通行。 :  公路主管機關於公路發生災害或修護期間,得公告限制或禁止車輛通行該路段。 第六十條之一 :  公路主管機關為修建或維護公路及其設施安全,得派員攜帶執行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識,進入公、私有土地內,實施必要之巡查或檢測,其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但進入國防設施用地,應經該國防設施用地主管機關同意。 :  前項巡查、檢測,必須使用公、私有土地設置設施或進入設有圍障之土地時,應於七日前將應送達之文書交郵務機構以雙掛號發送,以為送達其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並會同當地村、里長或警察到場。但情況緊急,遲延即有發生重大公共危險之虞者,得先行進入或使用後再補行通知。 :  前二項公、私有土地因進入或使用而遭受損失者,應給予相當之補償。 第六十一條 :  汽車及電車之登記、檢驗、發照、駕駛人及技工之登記、考驗發照,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統一辦理,並得委託相關法人、團體辦理。 :  前項委託法人、團體,除第六十三條另有規定外,其委託事項、委託對象資格、人員、設備基準、申請核准程序、委託合約應載事項、收費基準、管理、監督及停止或終止委託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軍用汽車,除國軍編制內之車輛,由國防部另定辦法外,餘均應依前二項汽車之規定辦理。 第六十一條之一 :  汽車檢驗及汽車駕駛考驗,應由檢定合格並領有證照之人員為之。 :  前項汽車檢驗及汽車駕駛考驗人員之檢定方式、類別、資格、科目、訓練、考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修護汽車,應由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之人員為之。 :  前項汽車修護技工之檢定方式、類別、資格、科目、訓練、考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六十二條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得設立訓練機構,辦理汽車駕駛人、修護技工、考驗員及檢驗員與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班主任、汽車駕駛教練、汽車構造講師及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講師之訓練;其所需訓練費用,得向受訓人員或所屬事業機構收取。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得委託前項訓練機構,辦理前項人員之考驗及檢定事項。 第六十二條之一 :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設立,應先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籌設;其依規定期限完成籌設,並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立案,發給立案證書後,始得對外招生。 :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設立程序、設備基準、組織、師資、課程、收費、督導考核等與對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限制、禁止事項與其違反之糾正、限期改善、核減招生人數、定期停止派督考及定期停止招生,或廢止其立案證書之條件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教育部定之。 第六十三條 :  汽車及電車均應符合交通部規定之安全檢驗標準,並應經車輛型式安全檢測及審驗合格,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 :  國產汽車及電車製造業,應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嚴格實施出廠檢驗。製造業及進口商之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其製造或進口汽車之申請牌照檢驗。 :  汽車修理業、加油站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汽車定期檢驗。 :  公路主管機關依前項委託廠商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應支付委託費用,其費用由汽車檢驗費扣抵。 :  第一項之安全檢測基準、審驗、品質一致性、申請資格、技術資料、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類別、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格式、查核、檢測機構認可、審驗機構認可、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第二項及第三項受委託檢驗業務之廠商資格、條件、申請、檢驗儀器設備與人員、收取費用、證照格式、合約應載事項、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六十三條之一 :  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對其已出售之電車或汽車,於有事實足認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即召回改正。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認為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提供之電車或汽車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經進行調查及確認後,應責令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將已出售之電車或汽車限期召回改正。 :  前二項電車或汽車之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監督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及有關機關定之。 第六十四條 :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遇有行車事故,致人、客傷害、死亡或財、物損毀、喪失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其事故發生係因不可抗力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所致者,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前項貨物損毀、滅失之損害賠償,除貨物之性質、價值於裝載前經託運人聲明,並註明於運送契約外,其賠償金額,以每件不超過新台幣三千元為限。 :  人、客傷害、死亡之損害賠償辦法,由交通部另定之。 第六十五條 :  汽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電車所有人應於申請公路主管機關發給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所定之金額,投保責任險。 :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皆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第三人責任保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定之。未依規定投保旅客責任保險、第三人責任保險者,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計程車客運業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公路主管機關得要求保險人提供前項承保資料傳輸至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 第六十六條 :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遇有行車事故,致人、客重大傷害或死亡時,除應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及向警察機關報告外,並應將經過情形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報。 第六十七條 :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事項,由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辦理。但其事故發生所在地於直轄市行政轄區內者,由直轄市政府或其指定之所屬機關辦理,或亦得委託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 :  前項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定之。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六十八條 :  (刪除) 第六十九條 :  公路經營業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之公路,公路主管機關得准其優先經營該路線之客運。 :  前項規定,於專用公路開放供客、貨運輸者準用之。 第七十條 :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之經營、管理,符合政府規定標準者,除依法獎勵外,其新設、新闢或其所經營偏遠地區之路線有虧損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以公路營運費獎助之。 第七十一條 :  公路經營業違反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得勒令其停工或停止營業。 :  公路經營業於施工或營業期間,因施工與原計畫不符或經營不善,且未依公路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完成改正、改善,或經改正、改善仍與原計畫不符或仍經營不善者,除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外,並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第七十一條之一 :  公路經營業投資、修建、營運、收費、移轉,違反依第七十九條第四項所定規則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勒令其停業。 第七十二條 :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限期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  前項情形,經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令回復原狀,屆期仍未履行者,公路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人、手孔蓋,於設置或維修後應予修復並確實回填與鄰接路面齊平,其人、手孔蓋等路面上之設施抗滑值基準不得低於交通部所定之基準,且於公路主管機關所定道路施工回填後之保固期限內,其修復路面平整度標準以三公尺直規檢測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零點六公分。違反者應於限期內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  公路主管機關有養護必要時,得要求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將部分人、手孔蓋下地。但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有救災或特殊需求者,得免於下地。特殊需求之範圍由交通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相關管線機構定之。 :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設置之管線或其他設施,如因設置或管理有缺失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或經主管機關巡查發現,設置範圍內路面回復不確實或有致人體損傷之虞,應於限期內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  前項管線或其他設施設置範圍係以管線或其他設施於公路用地內施工所挖掘之範圍內。 :  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致使發生重大災害,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第七十三條 :  擅自駕駛車輛通行於限制或禁止通行之公路,致公路路基、路面、橋樑或其他公路設施遭受損壞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限期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  前項情形,經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令回復原狀,屆期仍未履行者,公路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第七十四條 :  依前二條規定之處罰,如有涉及刑責者,並應依法移送偵辦。 第七十四條之一 :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重要公路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七十四條之二 :  對於重要公路設施或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  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  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  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三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重要公路設施及設備之範圍,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七十五條 :  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第七十六條 :  汽車或電車所有人未依規定投保責任險者,公路主管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檢驗、換照或發照。電車已領有牌照者,吊銷其車輛牌照。 :  電車未投保責任保險而行駛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第七十七條 :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違反依第七十九條第五項所定規則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並吊銷其非法營業車輛之牌照,或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  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四個月至一年,或吊銷之,非滿二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違反依第五十六條所定辦法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得按其情節,予以糾正並限期改善、限期停止其繼續接受委託六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未依本法申請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 :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違反依第六十二條之一所定管理辦法者,公路主管機關應予糾正並限期改善、核減招生人數、定期停止派督考、定期停止招生、或廢止其立案證書。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經廢止核准籌設或廢止立案證書者,原班址及原負責人一年內不得申請設立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二個月至六個月,或吊銷之,非滿一年不得再請領。 :  依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規定吊銷之車輛牌照,其汽車所有人不依限期繳回牌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之。依第二項規定經吊銷駕駛執照,其汽車駕駛人不依限期繳回駕駛執照者,亦同。 第七十七條之一 :  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未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核發之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所載內容製造、進口汽車或電車,或提供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予他人冒用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未完成改善者,廢止其全部或一部之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 :  依前項規定廢止其全部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原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及該廠商登記地址,三年內不得申請辦理車輛安全檢測及審驗業務;該廠商登記之地址,並應於其土地登記簿之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前述事項。 :  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冒用、偽造或變造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公路主管機關應勒令其停業,其已辦理登記、檢驗、領照之車輛應註銷牌照;其屬冒用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公路主管機關並得按每輛車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屬偽造或變造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公路主管機關應檢具相關資料移請有關機關偵辦。 :  未依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受委託辦理車輛檢驗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停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一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之證照。辦理車輛檢驗業務之證照經廢止者,原廠商及該廠商登記地址三年內不得申請辦理車輛檢驗業務;該廠商登記之地址,並應於其土地登記簿之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前述事項。 :  違反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屆期仍不遵行召回改正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停止其製造、進口或銷售。 第七十七條之二 :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汽車修護技術士未依規定辦理檢驗、考驗者,公路主管機關依其情節,得停止其辦理檢驗、考驗工作三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 :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公路主管機關應廢止其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 :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經廢止者,三年內不得申請參加該類證照之考驗或檢定。 :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參加汽車駕駛人、汽車修護技工、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之考驗或檢定者,自被查獲日起五年內,不得參加該類證照之考驗或檢定,並撤銷其取得之該類證照。 第七十七條之三 :  各類客運汽車未具備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之一定資格條件而進入民用航空機場營運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規者,除處以罰鍰外,並按情節吊扣該違規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違反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二項所定辦法者,民用航空機場主管機關得按情節吊扣所核發相關證件十日至三十日、吊銷或定期停止領用。 :  各類客運汽車經依前項規定吊銷各類證件未滿二年者,不准進入民用航空機場營運。 第七十八條 :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處罰之。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依本法所為汽車、電車牌照之吊扣或吊銷處分,不因處分後該汽車或電車所有權移轉、租賃他人或租賃關係終止而免於執行。 第七十八條之一 :  對於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之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公路主管機關除應對檢舉人之身分資料保密外,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得以實收罰鍰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檢舉獎金獎勵檢舉人。 :  前項檢舉及獎勵辦法,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  公路用地使用之申請程序、使用限制、設置位置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公路規劃基準、修建程序、養護制度、經費分擔原則及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專用公路申請之程序、修建養護之監督管理、禁止、限制及廢止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公路經營業投資申請程序、修建、營運、移轉應遵行事項與對公路經營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限期改善或勒令停業之要件等監督管理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汽車及電車運輸業申請資格條件、立案程序、營運監督、業務範圍、營運路線許可年限及營運應遵行事項與對汽車及電車運輸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吊扣、吊銷車輛牌照或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要件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八十條 :  公路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汽車與電車之登記、檢驗或發照,與駕駛人、技工或檢驗員之登記、考驗或發照,及依本法規定核准發給之其他證照,得收取費用;其收費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八十一條 :  本法除八十六年五月七日修正公布之第三十五條,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之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之第五十八條,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15年}} {{中華民國特定有施行日期的法律|民國年=115年}} n4dz37n5wf94ddijeqedr3btpbvdehu 民法第五編繼承 (民國115年) 0 5797911 8729844 7910536 2026-08-17T09:17:41Z Zbz53321374 111951 清空全部内容 8729844 wikitext text/x-wiki phoiac9h4m842xq45sp7s6u21eteeq1 8729874 8729844 2026-08-17T11:45:54Z Zbz53321374 111951 撤销[[Special:Contributions/Zbz53321374|Zbz53321374]]([[User talk:Zbz53321374|讨论]])的修订版本[[Special:Diff/8729844|8729844]] 872987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民法第五編繼承]]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15年7月28日(現行條文)|民=115|月=7|日=28|公布於=民國115年8月17日|民2=115|月2=8|日2=|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76161號令]]|生效日期=民國116年(2027年)2月17日 | previous = [[民法第五編繼承 (民國103年立法104年公布)]] | next = | notes = {{Textquality|75%}}{{中華民國民法}}<br> {{:民法第五編繼承}} }}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  二、父母。 :  三、兄弟姊妹。 :  四、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 :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一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 :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之一 :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 :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第一千一百五十條 :  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但因繼承人之過失而支付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 :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  前條公同共有之遺產,得由繼承人中互推一人管理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第二節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 :  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法院於知悉債權人以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向繼承人請求清償繼承債務時,得依職權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  繼承人依前二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  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  繼承人在前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不得對於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  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  繼承人非依前條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  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前項繼承人,非依前項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清償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者,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 :  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 :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亦應負賠償之責。 :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  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 :  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  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  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第三節 遺產之分割===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  (刪除)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  前項債權,附有停止條件或未屆清償期者,各繼承人就應清償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  依前二條規定負擔保責任之繼承人中,有無支付能力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份,由有請求權之繼承人與他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比例分擔之。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有請求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繼承人請求分擔。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 :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免除連帶責任。 :  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過五年而免除。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四節 繼承之拋棄===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之一 :  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 ===第五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 :  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 :  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所定期限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前項規定為公示催告。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之一 :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在遺產管理人選定前,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如左: :  一、編製遺產清冊。 :  二、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 :  三、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管理人所已知者,應分別通知之。 :  四、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 :  五、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或遺產歸屬國庫時,為遺產之移交。 :  前項第一款所定之遺產清冊,管理人應於就職後三個月內編製之;第四款所定債權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管理人經親屬會議之同意,得變賣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  遺產管理人,因親屬會議,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之請求,應報告或說明遺產之狀況。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  遺產管理人非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  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為墊付。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內,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時,遺產管理人在繼承人承認繼承前所為之職務上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第三章 遺囑== ===第一節 通則===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受遺贈人準用之。 ===第二節 方式===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  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  一、自書遺囑。 :  二、公證遺囑。 :  三、密封遺囑。 :  四、代筆遺囑。 :  五、口授遺囑。 第一千一百九十條 :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  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  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 :  密封遺囑,不具備前條所定之方式,而具備第一千一百九十條所定自書遺囑之方式者,有自書遺囑之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 :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 :  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  一、未成年人。 :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第三節 效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條 :  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自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  遺囑人因遺贈物滅失、毀損、變造或喪失物之占有,而對於他人取得權利時,推定以其權利為遺贈;因遺贈物與他物附合或混合而對於所附合或混合之物取得權利時亦同。 第一千二百零四條 :  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第一千二百零五條 :  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責。 第一千二百零六條 :  受遺贈人在遺囑人死亡後,得拋棄遺贈。 :  遺贈之拋棄,溯及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二百零七條 :  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受遺贈人於期限內為承認遺贈與否之表示;期限屆滿,尚無表示者,視為承認遺贈。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  遺贈無效或拋棄時,其遺贈之財產,仍屬於遺產。 ===第四節 執行===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  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 :  受前項委託者,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通知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條 :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 :  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一條之一 :  除遺囑人另有指定外,遺囑執行人就其職務之執行,得請求相當之報酬,其數額由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法院酌定之。 第一千二百十二條 :  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即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之繼承人;無遺囑執行人者,應通知已知之繼承人、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無保管人而由繼承人發現遺囑者,亦同。 第一千二百十三條 :  有封緘之遺囑,非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不得開視。 :  前項遺囑開視時,應製作紀錄,記明遺囑之封緘有無毀損情形,或其他特別情事,並由在場之人同行簽名。 第一千二百十四條 :  遺囑執行人就職後,於遺囑有關之財產,如有編製清冊之必要時,應即編製遺產清冊,交付繼承人。 第一千二百十五條 :  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 :  遺囑執行人因前項職務所為之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第一千二百十六條 :  繼承人於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中,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之遺產,並不得妨礙其職務之執行。 第一千二百十七條 :  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其執行職務,以過半數決之。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第一千二百十八條 :  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其由法院指定者,得聲請法院另行指定。 ===第五節 撤回=== 第一千二百十九條 :  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第一千二百二十條 :  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  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  遺囑人故意破毀或塗銷遺囑,或在遺囑上記明廢棄之意思者,其遺囑視為撤回。 ===第六節 特留分===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 :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15年}} {{中華民國特定有施行日期的法律|民國年=115年}} [[分類:2027年2月17日]] 3a5h7plzqr3t4k2kzzx61k43bayx5zi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民國115年) 0 5797912 8729843 7910348 2026-08-17T09:17:15Z Zbz53321374 111951 /* */ 8729843 wikitext text/x-wiki phoiac9h4m842xq45sp7s6u21eteeq1 8729865 8729843 2026-08-17T11:26:06Z Zbz53321374 111951 撤销[[Special:Contributions/Zbz53321374|Zbz53321374]]([[User talk:Zbz53321374|讨论]])的修订版本[[Special:Diff/8729843|8729843]] 872986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 section = 立法於民國115年7月28日(現行條文)|民=115|月=7|日=28|公布於=民國115年8月17日|民2=115|月2=8|日2=17|公布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76141號令]]|生效日期=民國116年(2027年)2月17日 | previous =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民國102年)]] | next = | notes = {{Textquality|75%}}{{中華民國民法}}<br>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 第一條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前開始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其在修正前開始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亦不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第一條之一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且未逾修正施行前為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拋棄繼承之規定。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前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條之二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四日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前項繼承人依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保證契約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條之三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未逾修正施行前為限定繼承之法定期間且未為概括繼承之表示或拋棄繼承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之規定。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已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之規定代位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前三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第二條 :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消滅時效業已完成,或其時效期間尚有殘餘不足一年者,得於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請求權。但自其時效完成後,至民法繼承編施行時,已逾民法繼承編所定時效期間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第三條 :  前條之規定於民法繼承編所定無時效性質之法定期間準用之。但其法定期間不滿一年者,如在施行時尚未屆滿,其期間自施行之日起算。 第四條 :  禁止分割遺產之遺囑,在民法繼承編修正前生效者,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期間,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但其殘餘期間自修正施行日起算超過十年者,縮短為十年。 第五條 :  民法繼承編修正前生效之口授遺囑,於修正施行時尚未屆滿一個月者,適用修正之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其已經過之期間,與修正後之期間合併計算。 第六條 :  民法繼承編,關於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發生之事實,亦適用之。 第七條 :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所立之嗣子女,對於施行後開始之繼承,其繼承順序及應繼分與婚生子女同。 第八條 :  繼承開始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前,被繼承人無直系血親卑親屬,依當時之法律亦無其他繼承人者,自施行之日起,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定其繼承人。 第九條 :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所設置之遺產管理人,其權利義務自施行之日起,適用民法繼承編之規定。 第十條 :  民法繼承編關於特留分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立之遺囑,而發生效力在施行後者,亦適用之。 第十一條 :  本施行法自民法繼承編施行之日施行。 :  民法繼承編修正條文及本施行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及第一千二百十條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民國年=115年}} kf1om42ipj74dm6pey2lnkoxvt6k3w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76141號令 0 5799038 8729839 7913873 2026-08-17T09:15:31Z Zbz53321374 111951 清空全部内容 8729839 wikitext text/x-wiki phoiac9h4m842xq45sp7s6u21eteeq1 8729867 8729839 2026-08-17T11:27:38Z Zbz53321374 111951 撤销[[Special:Contributions/Zbz53321374|Zbz53321374]]([[User talk:Zbz53321374|讨论]])的修订版本[[Special:Diff/8729839|8729839]] 872986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條文 |发文字号=華總一義字第11500076141號 |民=115 |月=8 |日=17 |previous= |next= |type= |from= |notes= }} 茲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署名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 {{中華民國總統令|民國年=115年8月}} cye6p3hngomsdtkqlo0zrzvsrlggsof 8729868 8729867 2026-08-17T11:27:54Z Zbz53321374 111951 Zbz53321374移动页面[[總統華總一義字第號令]]至[[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76141號令]] 872986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條文 |发文字号=華總一義字第11500076141號 |民=115 |月=8 |日=17 |previous= |next= |type= |from= |notes= }} 茲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署名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 {{中華民國總統令|民國年=115年8月}} cye6p3hngomsdtkqlo0zrzvsrlggsof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民國115年) 0 5800207 8729841 7915032 2026-08-17T09:16:08Z Zbz53321374 111951 清空全部内容 8729841 wikitext text/x-wiki phoiac9h4m842xq45sp7s6u21eteeq1 Page:NCPSSD-71000230 欽定全唐文一千卷總目三卷 第一册.pdf/88 104 6269754 8729806 8401027 2026-08-16T22:28:35Z PacmanD 20553 8729806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3" user="PacmanD" /></noinclude>* 杜甫<noinclude></noinclude> 1nk6qoynjsvlz625eoeoibjpkzsco4e 蒙兀兒史記/卷第十六 0 6308499 8729825 8440989 2026-08-17T04:51:16Z Chain114514 106377 /* */ 872982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蒙兀儿史记卷第十六 武进屠寄篹 妥欢帖睦尔可汗[1],和世㻋可汗长子也[2]。母迈来廸可敦,合儿鲁氏。 延佑七年四月丙寅,汗生于阿勒台山西行营。时和世㻋汗避地游牧于此[3]。 和世㻋汗之立图帖睦尔汗为皇太子也,约以次传位于汗[4]。及图帖睦尔汗复阼,欲传位己子,而嫌背约,乃托和世㻋汗故后八不沙言[5],忽都笃可汗在日,素谓妥欢帖睦尔非已子,至顺元年,遂徙置汗于高丽大青岛,禁锢不与人通,时论哗然。图帖睦尔汗闻而病之[6]。 明年,乃内徙广西之静江路,仍以前事诏吿天下,且命词臣载其事于续《蒙兀脱必察安》,藏之奎章阁。然所立皇太子阿剌忒纳荅剌,不再月而殇。图帖睦尔汗颇以旺兀察都之事内疚,疾革时,顾命不荅失里可敦以和世㻋汗子承大统。 既殂,汗异母弟鄜王懿璘质班立,立四十一日亦殇。不荅失里可敦乃命左丞阔里吉思迎汗于静江。 四年二月,次良乡[7],燕铁木儿具卤簿导至京师,即日入宫。然燕铁木儿身主旺兀察都逆谋,内忌和世㻋汗子,前者鄜王之立,即持异议,今兹迎汗,实非本心。会太史亦言“汗不可立,立则天下乱”,以是忽里勒塔之议,迁延累月不决。已而燕铁木儿以忧死,不荅失里可敦乃与诸王、大臣定䇿立汗,约万岁后传位于燕帖古思太子,如武、仁故事。 六月已巳,汗即位于上都[8],诏赦天下。 辛未,拜伯颜为太师、右丞相,撒敦为太傅、左丞相。 八月,立玉耳别里巴牙兀氏为皇后[9]。 九月庚𦥔,诏右丞相伯颜、左丞相撒敦总百官,统庶政,余人不得兼三职。又从中书言,省、院、台外,余官不许递升,致碍选法。 冬十月戊辰,诏改至顺四年为元统元年。 丁丑,依皇太后行年数,释在京狱囚二十七人。 庚辰,奉安大行皇帝[10],及先太皇太后[11]御容于大承天护圣寺,命撒敦兼隆祥院使,领祭祀。 戊子,封撒敦为荣王[12],唐其势袭父爵太平王。 十一月丙申,秦州成纪山崩地坼。 辛丑,起棕毛殿。 辛亥,进封伯颜为秦王。 是日,秦州山又崩。太阴犯太㣲东垣上将。复立江西、湖广、江浙、河南搉茶运司。 十二月,命伯颜领彰德威武卫事。广西猺寇湖南,陷道州,千户郭震战死,寇焚掠去。遣省台官分理天下狱囚,罪状明白者处决,冤者辨之,疑者谳之,淹殢者罪其有司[13]。为皇太后复置徽政院。 是岁,关中泾水、河南黄河并以霖雨大溢,平地水丈余。两淮旱,民皆大饥。衍圣公孔思晦卒。云南傀罗土官浑邓马来贡,就升其地为散府。 元统二年春正月庚寅朔,雨血汴梁,箸衣皆赤。遣吏部尚书帖住、礼部郎中智熈善使安南,颁即位诏,并赐《元统授时历》。 已酉,请大行皇帝尊谥庙号于南郊,遣官摄祭。罢广教总管府,复立行宣政院于杭州。 戊辰,封也真也不干为昌宁王[14]。 三月,以阴阳家言,敕停土木造作四年。复立西番巡捕都元帅府。益都、真定盗起,省院选官督捕之,仍募能禽盗者倍其赏,获三人者予一官。诏:“蒙兀、色目人犯奸盗诈伪者,宗正府理之;汉人、南人犯者属有司。”庆远猺寇全州,杀同知元帅吉烈思,掠库财,先后命湖广右丞脱鲁迷失、平章探马赤讨捕之。 夏四月戊午朔,日有食之。命唐其势为总管高丽、女真、汉军万户府,荅鲁合臣与马札儿台并为御史大夫。 己卯,遣官摄祭太庙,袝文宗。 是月,罢夏享[15]。汗嘉许衡辅世祖以不杀一天下,特录其孙从宗为异珍库提点。置局京师南北城,官自鬻盐。以佛事繁费,敕累朝周年忌日依旧,余悉罢之。车驾如上都。 五月辛卯,撒敦罢为商量中书省事。以唐其势为左丞相,辞不拜。命文济王蛮子镇大名,云南王阿鲁镇云南。敕诸王、驸马位下军站、人匠、鹰坊、控鹤等户,但隶京师诸县者,与所在编民一体应役。 六月乙亥,复命撒敦为左丞相。诏禁蒙兀、色目人行父母丧[16]。 秋七月,戒阴阳人毋得于亲贵家妄言祸福。 壬辰,御大安阁,宴奎章阁诸词臣[17]。 壬寅,诏蒙兀、色目人犯盗者免刑。 八月丙辰朔,太白经天。 辛未,以太白昼见,又屡经天,大赦[18]。是日,太白复经天[19]。京师地震。宣德鸡鸣山崩,地陷为池,方百里,人死者众。 九月辛卯,车驾至自上都。叛猺陷贺州。发湖广及河南、江浙、江西四省军及八番义从军,命广西宣慰使都元帅章伯颜总领讨之。 冬十月乙卯朔,正内外官朝仪,班次一如品从。立湖广黎兵屯田万户府[20]。 已卯,上皇太后尊号曰赞天开圣仁寿徽懿昭宣皇太后。诏赦天下,蠲民田租之半,内外官四品以下减一资。却天鹅之献。命台宪部官各举材堪守令者一人。 十二月,诏整治学校。 是岁,湖广自三月,河南自四月,至于八月,不雨,大旱。浙西大饥,民以户计者凡,五十九万五百有奇。发米六万七百䂖,钞二千八百挺振之,并发义仓及截留海运粮七十八万三百七十石,以备不虞。禁私剙寺观庵院,僧道入钱五百贯,给度牒,方许岀家。宗王荅儿麻失里薨,笃哇孙征棘斯袭察阿歹汗。 三年春正月,申命亷访司察举郡县劝农官勤惰,达大司农司,以冯黜陟。 二月,汰冗官。 乙卯,汗将出畋柳林,从台臣谏而止。 三月乙已,封安南世子陈端午为安南国王。是月,撒敦卒,唐其势拜左丞相[21]。 夏四月,诏诸官非节制军马者,不得佩金虎符。 已巳,加唐其势开府仪同三司。罢功德、典瑞、营缮、集庆、翊正、群玉、缮工、金玉、珠翠诸提举司。以撒廸为御史大夫[22]。禁犯御名。 五月戊子,车驾如上都。遣使诣阙里祀孔子。严谥法。 甲辰,伯颜请以右丞相让唐其势,诏不允[23]。 六月,禁服色僭侈[24]。罢江淮财赋总管府所辖杭州、平江、集庆三处提举司,以其事归有司。 庚辰,伯颜杀唐其势及其弟塔剌海,遂执皇后玉耳别里巴牙兀氏。 秋七月辛巳朔,以阿察赤为御史大夫。 壬午,伯颜弑皇后玉耳别里巴牙兀氏。 壬寅,命伯颜以右丞相专领中书事,虚左丞相不置。 乙已,罢燕铁木儿、唐其势举用之人。 戊申,诛荅怜、荅里剌剌等于市。诏曰:“曩者文宗皇帝以燕铁木儿尝有劳伐,父子兄弟显列朝廷,而辄造事衅,出朕远方。文皇寻悟其妄,有旨传次于予。燕铁木儿贪利幼弱,却立朕弟懿璘质班,不幸崩殂。今丞相伯颜追奉遗诏,迎朕于南。既至大都,燕铁木儿犹懐两端,迁延数月,天陨厥躬。伯颜等同时翊戴,乃正宸极。后撒敦、荅里、唐其势等相袭用事,交通宗王晃火帖木儿,图危社稷[25]。阿察赤亦尝与谋[26],赖伯颜以次掩捕,明正其罪。元凶构难,贻我皇太后震惊,朕用兢惕。永惟皇太后后其所生之子,一以至公为心,亲挈大宝,卑予兄弟。迹其定策两朝,功德隆盛,近古䍐比。虽尝奉上尊号,揆之朕心,犹为未尽。巳命大臣,特异加礼。伯颜为武宗捍御北边,翼戴文皇,兹又克清大憝,明饬国宪,爰赐荅剌䍐之号,至于子孙,世世永赖。可赦天下。”并王晃火帖木儿自杀[27]。 八月,以淇阳王完者帖木儿[28]、知枢密院事帖木儿不花并为御史大夫。命湖广右丞完者讨广西叛猺。 九月,御史台臣言:“国初宦官,不过数人,今内府执事踰千,请依旧制裁减冗滥,以广仁爱,而节靡费。”从之。车驾至自上都。 冬十月丁已,流晃火帖木儿、荅怜荅里、唐其势子孙于边。御史大夫完者帖木儿坐逆臣也先铁木儿骨肉之亲,夺官削爵,安置广海。平章政事彻里帖木儿议罢科举,及并太庙四时之享为一。监察御史吕思诚与同官劾其变乱旧章,不报。思诚等十九人皆辞职去,惟陈允文以不署名留。 十一月庚辰,诏罢科举,以所在儒学贡士庄田租,给宿卫衣粮。从伯颜请,敕内外官循资铨注,今后毋得保举,涩殢选法。以燕铁木儿、唐其势、荅里所夺高丽田宅还其国主王焘。戊戌,召前知枢密院事福丁、失剌不花及撒儿的哥还京师。二人前以汗未即立,谋诛燕铁木儿,事觉被贬,故正之。 辛丑,改元。诏曰:“朕祗绍天明,入纂丕绪,于今三年,夙夜寅畏,罔敢怠荒。兹者年谷顺成,海宇清谧,朕方增修厥德,日以敬天恤民为务,属太史上言,星文示儆,将朕德薄,有所未逮欤?天心仁爱,俾予以治,有所告戒欤?弭灾有道,善政为先,更号纪年,实唯旧典。惟世祖皇帝在位长久,天人协和,诸福咸至,祖述之志,良切朕怀。今特攺元统三年为至元元年,遹遵成宪,诞布宽条,庶格祯祥,永绥景祚。赦天下,蠲民田租之半。” 十二月丙辰,制省诸王、公主、驸马朝会饮膳之费。 丁已,命伯颜领宫相府。 乙丑,上皇太后尊号曰赞天开圣仁寿徽懿昭宣贞文慈佑储善衍庆福元太皇太后,诏天下。是夜,太白犯轩辕夫人星。 戊寅,蒙兀国子监成。 是月,西番贼起,遣兵击之。 闰月乙酉,诏弛四川盐井之禁,听民煮造,课其税什三。 壬寅,流平章政事彻里帖木儿于南安州。 是岁,河州路雨雪十日,深八尺,牛、羊、驼、马冻死什九,民大饥。宗王征棘斯薨,弟不站袭察阿歹汗。平伐、都云、定云诸洞夷酋长宝郎天都虫等来降。占城入贡,愬安南阻其贡道,诏遣使谕安南。 至元二年春正月,置都水庸田司於平江。 二月丁酉,追尊皇妣合儿鲁氏曰贞裕徽圣皇后。免金山甘肃逃兵罪,听其复业[29]。 三月丁已,以累朝御服、珠衣、七宝项牌赐伯颜。诸军讨广西叛猺久无功,敕行省、行台及亷访司官共督之。 甲戌,复申西川盐井之禁。 夏四月丁丑朔,禁民间私造格例。 戊寅,封驸马孛罗帖木儿为毓德王[30]。 庚寅,以帖木儿不花为平章政事[31]。 戊戌,车驾如上都。 五月丙午朔,黄河复故道[32]。 六月,禁诸王、驸马从卫服只孙,系绦环。以帖木儿补化为江浙行省左丞相[33]。礼部侍郎忽里台请复科举,不听。 秋七月庚申,禁隔越中书,口傅敕旨,冒支钱粮。庚午,敕立上都《孔子庙碑》。 八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诏云南广海八番及甘肃西川边远官,死而不能归葬者,有司给衣粮舟车,护送还乡;去乡远者,加钞二十挺;无亲属者,官为瘗之。庚子,诏强盗罪皆死,盗牛马者劓,驴骡者黥额,再犯劓,盗羊豕者墨项,再犯黥,三犯劓,劓后再犯者死,盗诸物者,照其数估价,省、院、台五府官三年一次审决,箸为令。 九月癸亥,弛巩昌总帅府汉人军器之禁。戊辰,车驾至自上都。 冬十月已亥,诏右丞相伯颜、太保定住、平章孛罗、阿吉剌曰会议内廷;平章塔失海牙[34]、右丞巩卜班、参政纳麟、许有壬曰会议中书。 十一月壬子,袝宣慈惠圣皇后于武宗,庄懿静圣皇后于英宗,贞裕徽圣皇后于明宗,各太室,遣官摄祭。以那海为湖广平章,讨广西叛猺。 丁已,谪河南行省平章玥珞普华于西番为僧[35]。 壬戌, 命枢密同知者燕不花兼管宫相都总管府荅鲁合臣,领隆镇卫、左阿速卫诸军[36]。 癸亥,谪宗王不兰奚梧州安置。 辛未,禁弹弓、弩箭、袖箭。 壬申,敕印造明年钞本百五十万挺。 十二月,宗王也孙帖木儿进西马三匹。 是岁,以燕铁木儿居第赐灌顶国师曩哥星吉,以为大觉海寺,塑千佛其中。 江浙自春不雨,至于八月,大无麦禾。太庙唯举冬祭,三年、四年、五年皆如之。 宗王阿不赛因薨,旭烈兀汗国内乱,阿里不哥后人阿勒巴孩䍐自立为波斯阿剌黑汗。 未几,亦怜真八的之孙没沙取而代之,自此党争不已,后八年而国亡[37]。 三年春正月壬寅朔,高丽国王王焘来朝[38]。 癸卯,广州增城人朱光卿与其党石昆山、钟大明等聚众反,伪称大金国,建元赤符,命指挥狗札里会江西左丞沙的讨之。立宣镇侍卫屯田万户府于宁夏。 戊午,车驾畋于柳林,凡三十五日,监察御史丑的、宋绍明谏,乃还宫。汗嘉丑的等直言,赐之金,固辞。汗曰:“昔魏征进谏,唐太宗未尝不赏,汝其受之。”汝宁人棒胡反于信阳[39],破鹿邑,焚陈州,屯营杏冈,命河南左丞庆童讨之。立船户提举司十,提调所二十。定船户科差船一千,料之上者岁纳钞六挺,以下递减。 甲申,定服色、器皿、舆马之制。复立广东采珠提举司。 三月戊午,册立孛思忽儿翁吉剌氏伯颜忽都为皇后。雨辍朝贺。 夏四月癸酉,禁汉人、南人、高丽人不得乘马执兵,有马者拘入官。 壬寅,伯颜领宣镇侍卫军。 已卯,车驾如上都。 辛卯,合州大足人韩法师反,自称南朝赵王。 已亥,惠州归善人聂秀卿与其党谭景山造军器,拜戴甲为定光佛,遥结朱光卿为乱,命沙的并讨之。诏省、院、台、部及宣慰司、亷访司暨路府幕官之长,并用蒙兀、色自人,仍禁汉人、南人不得习学蒙兀、色目文字。 五月辛酉,民间讹言朝廷拘刷童男女,一时嫁娶殆尽。 戊申,以汝宁棒胡、广东朱光卿、聂秀卿等皆汉人,诏省、院、台及翰林、集贤、汉官讲求讨捕方略以闻。西番贼杀镇西王子党兀班,命也先帖木儿行宣政院使往讨之。 壬戌,命四川参政举理等捕反贼韩法师。 六月辛已,京畿及河南、北大霖雨,十有三日不止,御河、浑河、黄河及漳、沁诸水并溢,没人畜田庐无算。 秋七月癸卯,车驾出畋。 丙午,幸失剌斡儿朵。 丁未,诣龙冈,洒马湩祭天。 壬子,幸乾元寺。 庚午,诏除人命重事外,凡盗贼诸罪,不许五府审录,有司依例决遣。 是月,狗札里禽朱光卿,余党悉平。 八月,京畿盗起。 壬午,京师地大震,坏太庙梁柱,各室墙圮,压损仪物,文宗神主御床尽碎,西湖寺神御殿仆,坏祭器。自是累震,至丁亥方止,民间所损尤巨。 癸未,日有交晕,左右珥,白虹贯之。河南地震。弛高丽人乘马执兵之禁。车驾至自上都。 九月己酉,奉安文宗新主玉册于太庙,遣官吿祭。分立四川、湖广、江西、江浙行枢密院。立皮货提领所于宁夏。 冬十月,命江浙参政搠思监提调海运事[40]。 十一月,立屯田所于雄州。 十二月,命太保马札儿台行分枢密院事于岭北。 是岁,征西番僧加剌马至京师,赐号灌顶国师,授玉印。 四年春正月丙申,以地震大赦。诏内外亷能官,父母年七十无侍丁者,附近铨注,以便迎养。 辛酉,命乃蛮台袭国王,仍行岭北分枢密院事[41]。诏修曲阜孔子庙。 二月丁卯,罢四川、湖广、河南、江浙、江西四行枢密院。 庚午,车驾畋于柳林。 三月辛酉,请鄜王尊谥庙号,遣官摄祀南郊[42]。以前国王朵儿只[43]为辽阳行省左丞相。宗王玉里不花知枢密院事[44]。 夏四月辛未,京师雨红沙,昼晦。癸酉,以脱脱为御史大夫。 已卯,车驾如上都。河南执送棒胡至京师,伏诛。 乙酉,上鄜王尊谥冲圣嗣孝皇帝,庙号宁宗,遣官袝祭太庙[45]。 五月辛酉,诏许吐蕃宣慰司汉军乘马执兵[46]。吏部增设考功、郞中、员外郞、主事各一员,以佛家闾、乔林、魏宗道充任[47],考校天下郡县功过。 六月,袁州人周子旺反,僭称周王,改年号,寻就禽,伏诛。漳州南胜人李志甫聚众作乱,围州城,守将搠思监与战,不利。诏江浙平章别不花总浙、闽、江西、广东兵讨之。 秋七月已酉,奉圣州地大震,坏民居。 八月癸亥朔,日有食之。遣使高丽取童男女,用御史言,诏止之[48]。 辛未,宣德地大震。 丙子,京师地震,日二三次,至乙酉乃止。 癸未,以地震故,改宣德为顺宁府,奉圣为保安州。车驾至自上都。 冬十一月丁卯,立绍熈府军民宣抚都总使司,命御史大夫脱脱兼都总使,治书侍御史吉当普为副使,并世袭[49]。 是岁皇子爱猷识理达腊生[50]。印造钞本百二十万挺。江浙海运粮不足,拨江西、河南五十万石补之。云南老吿土官八那遣侄那赛来朝,献象马,为立老吿军民总管府[51]。立邦崖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及总管府。四川散毛洞蛮寇边。宗王不站薨,其从弟也孙帖木儿袭察阿歹汗[52]。 五年春正月癸亥,禁滥予僧人名爵。 三月,高丽国王王焘薨,复命其子祯嗣位[53]。 夏四月已酉,复申严汉人、南人、高丽人乘马执兵之禁。车驾如上都。 六月甲辰,荧惑退入南斗。 秋七月辛酉、壬戌,荧惑一再入南斗,甲子亦如之。 甲戌,太白经天。自此至九月已未,复十二次经天。诏诸王投下官毋入常选。 八月丁亥,车驾至自上都。 冬十月壬辰,禁娼优盛服,男子许裹青巾,妇女衣紫,不许戴笠乘马。 甲午,命伯颜为大丞相,加元德上辅功臣号,赐七宝玉书、龙虎金符。 十一月戊辰,河南省掾杞县人范孟端[54]谋不轨,诈为诏使,入行省,杀平章月禄帖木儿、左丞劫烈、亷访使完者不花等,巳而官军捕诛之。遣使执高丽王王桢至京师[55]。 是岁,伯颜矫旨杀郯王彻彻秃,又奏贬宣让王帖木儿不花、威顺王宽彻不花,并不待报可,遽遣之[56]。工部听事梁上产芝,一本七茎。 六年春正月甲戌,立司禋监,奉太祖、太宗、睿宗三朝御容于石佛寺。 二月甲申朔,诏权止今年印钞。 已亥,诏出伯颜为河南行省左丞相,拜太保马札儿台为太师、中书右丞相,改御史大夫脱脱为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汪家奴为中书平章政事。召岭北行省平章也先帖木儿入为御史大夫[57]。 壬寅,诏除知枢密院事脱脱外,诸王大臣不得县带弓箭、环刀辄入内府。 乙已,罢各处船户提举司及广东采珠提举司。 丁未,罢通州河西务等处抽分按利房,及大都东里山查提领所。 三月甲寅,漳州义士陈君用袭杀反贼李志甫,漳、潮平。赦二州民被李志甫、刘虎仔胁从者。襃死事将校,授君用同知漳州路总管府事。 辛未,诏尽夺伯颜官爵,安置阳春。是月,释高丽王王祯归国。 夏四月庚寅,诏立《明宗神御殿碑》于大天元延寿寺。 五月癸丑,禁民间藏军器。 丙子,车驾如上都。 六月壬申,彻文宗庙主,安置太皇太后不荅失里于东安州,燕帖古思太子于高丽。诏曰: “昔我皇祖武宗皇帝升遐之后,祖母太皇太后[58]惑于憸慝,俾朕皇考明宗皇帝出封云南。英宗遇害,正统寖偏[59],我皇考以武宗之适,逃居朔漠[60],宗王大臣同心翊戴,肇启大事。时以地近,先迎文宗,暂摄机务,继知天理人伦之所在,假让位之名,以宝玺来上。我皇考推诚不疑,即授以皇太子宝。文宗稔恶不悛,当躬迓之际,乃与其臣月鲁不花、也里牙、明里董阿等谋为不轨,使我皇考饮恨上宾。归而再御宸极,思欲自解于天下,乃曰:‘无何数日之间,宫车弗驾,海内闻之,靡不切齿。’又私图传子,虚构邪言,嫁祸于八不沙皇后,谓朕非明宗之子,遂俾出居遐陬。祖宗大业,几于不继,内怀愧慊,则杀也里牙以杜口。上天不佑,随降陨罚。叔婶不荅失里怙其势焰,不立明考之冢嗣,而立幼弱之朕弟懿璘质班,奄复不年。诸王大臣以贤以长,扶朕践位,国之大事,属不自遂者[61],讵能枚举。每念治必本于尽孝,事莫先于正名。赖天之灵,权奸屏黜,尽孝正名,不容复缓。永惟鞠育㒺极之恩,忍忘不共戴天之义。既往之罪,不可胜诛。其命太常彻去图帖睦尔[62]在庙之主。不荅失里本朕之婶,乃阴构奸臣,弗体朕意,僭膺太皇太后之号。迹其闺门之祸,离间骨肉,罪恶尤重。揆之大义,削去鸿名,徙东安州安置。燕帖古思昔虽幼冲,理难同处,朕终不蹈覆辙,专务残酷,惟放诸高丽。当时贼臣月鲁不花、也里牙巳死,其以明里董阿等明正典刑。” 御史崔敬言:“燕帖古思不宜放逐。”不报。 秋七月戊午,以星文示异,地道失宁,蝗旱相仍下诏罪已。 是日,太庙复秋享。 巳未,以亦怜真班为御史大夫。 丁卯,燕帖古思薨,诏以钞百挺备物祭之。 戊寅,命翰林承旨腆合、奎章阁学士巙巙等删修《大元通制》[63]。 八月,车驾至自上都。 九月辛亥,明里董阿伏诛。 丙寅,诏自今有罪者,毋籍其妻女配人。 冬十月甲申,亲祼太室,追上皇考明宗尊号曰顺天立道睿文智武大圣孝皇帝[64]。 壬寅,马札儿台辞疾,许以太师就第,遂命脱脱为中书右丞相,宗正札鲁忽赤帖木儿不花为左丞相[65]。 十一月乙卯,以亲祼大礼庆成,御大明殿受朝贺。 辛未,以孔克坚袭封衍圣公。从监察御史世图尔言,禁荅失蛮、回回、主吾人等,叔伯为昏姻[66]。 十二月,复科举取士制。国子监积分生员三年一次,依例入会试,中者取十有八名。 戊子,罢天历以后增设之太禧宗禋院及奎章阁。承旨巙夔言阁不可废,乃改名宣文[67],并改艺文监为崇文监。 是岁,宗王月思别乞薨,子帖尼别乞、句者尼别乞先后袭西乞卜察兀。汗宗王也孙帖木儿薨,斡歌歹可汗后人阿里袭据察阿歹汗国,自称莎儿坛。 至正元年春正月已酉朔,诏改元,蠲民田租之半。 癸亥,诏天寿节禁屠宰六日。命永明寺写金字经一藏。 二月,印造至元钞本九十九万挺,中统钞一万挺。 三月庚戌,罢两淮屯田、手号打捕军役,令本千户所领之[68]。癸丑,命屯储卫军于河南江北省芍陂、洪泽、德安三处屯种,以行省平章政事燕帖木儿就佩虎符提调之。甲寅,给还帖木儿不花宣让王印,仍命镇淮西[69]。 夏四月丁丑,道州土寇蒋丙、何仁甫等陷江华,掠明远。 庚寅,幸护圣寺。 是月,车驾如上都。杭州大火,毁官廨、民舍万五千七百五十有五间,死七十有四人[70]。 五月己未,罢河西务行用库。 闰四月甲午,追论扈从明宗劳,赏诸王、官属八百有七人,金银钞币有差。 六月戊午,禁高丽及诸处民阉其亲子,规避赋役。崇明、通、泰等州海潮溢,溺死千六百余人。 秋八月,车驾至自上都。 九月壬午,赐文臣宴于拱辰堂。 壬寅,许有壬进讲,汗说,赐宴宣文阁,仍赐貂裘、金织文衣。 冬十一月庚辰,分吏、礼、兵、刑四部为二库,户、工二部为二库,各设管句一员。 十二月乙卯,诏民年八十者,蒙古人赐缯帛表里二端,余从州县旌以高年耆德之名,免其家杂徭。彻里蛮寒赛刀等反,云南平章脱脱木儿讨平之。 癸亥,以在库至元、中统钞二百八十二万二千四百八十八锭,可支二年,住造明年钞本。山东、燕南强盗纵横,至三百余处,选官捕之。 是岁,海运不给,敕江浙行省以中政院财赋府拨赐诸人、寺观田粮补充,总运二百六十万石。 太庙复行四时祭,二年、三年亦如之,然不亲享。 二年春正月丙戌,役夫十万开西山金口,导浑河入通州御河[71],冀挽海运粮船达京师。 二月壬寅,颁《农桑辑要》。 乙卯,李沙的伪造御宝圣旨,自称枢密都事,伏诛。 三月戊寅,赐进士拜住、陈祖仁等七十八人及第、出身有差。杭州复大火,公私焚荡,甚于去年[72]。 夏四月,册妃奇氏为第二皇后。遣宦者资政院使高龙普至高丽宣命,追封后父奇子敖为荣安王,厚赐其家[73]。金口渠成,启闸放水,流急沙壅,不可以舟,劳费无功,罪建言者。参议孛罗帖木儿、都水傅佐并伏诛。车驾如上都[74]。 六月戊申,命江浙行省追拨赐僧道田还官,征粮备军储。 秋七月已亥,庆远猺酋莫八寇陷南丹州,左右两江咸被其害,命脱脱赤颜讨平之。立司狱司于上都,比大都兵马司。 八月庚子朔,日有食之。 癸卯。罢上都事产提举司。 九月辛未,车驾至自上都。 丁丑,京师强盗四起。 冬十月已亥朔,日有食之。 壬戌,诏遣官诣曲阜祀孔子。罢织染提举司。甲子,诏于杭州、嘉兴、绍兴、温州、台州等路各立检校批验盐引,所权免两浙额盐十万引,福建余盐三万引。云南土酋思可法叛[75],连陷蒙庆、邦崖。诏罢二宣慰司,免被兵路甸明年差税。 十二月丙辰,赐行省参政不老三珠虎符,领兵讨思可法[76]。 癸亥,以阿鲁、句秃满等谋害宰执,不轨,伏诛。 是岁,宗王阿里薨,宽阇曾孙谟䍐默德袭察阿歹汗。 拂郎国贡异马,长丈有一尺三寸,高六尺四寸,身纯黑,后蹄白。 三年春二月,辽阳以捕海东青鹘烦扰,吾者野人及水达达叛[77]。 三月,造鹿顶殿。诏作《新风纪》。内官不法,监察御史劾之;外官不法,行台监察御史劾之。御史岁以八月终出巡,明年四月中还台。诏修辽、金、宋史,以右丞相脱脱为都总裁,平章铁木儿塔识、右丞贺惟一、御史中丞张起岩、翰林学士欧阳玄、翰林侍讲学士揭傒斯、侍御史吕思诚,并为总裁官。 夏四月丙申朔,日有食之。车驾如上都。 六月壬子,命经筵官一月三进讲。回回剌里五百人渡河寇解、吉、隰等州[78]。 秋七月戊寅,立永昌等处宣慰司。河南自四月不雨,至于是月,霖雨不止。 八月,命脱思麻宣慰司同知锁儿哈讨四川上蓬锁乞贼。车驾至自上都。 九月甲子,湖广平章巩卜班俘道州、贺州猺贼唐大二、蒋仁五,献阙伏诛。其党蒋丙自号顺天王,寇连、桂二州,陷之。 甲申,修太庙,奉迁神主于后殿,遣官吿祭。 冬十月丁酉,奉安神主吿祭亦如之。 戊戌,将有事于南郊,汗亲吿庙,至宁宗室,问太常:“朕,宁宗兄也,当拜否?”博士刘闻对曰:“宁宗虽弟,其为帝时,陛下为之臣。春秋时,鲁闵公,弟也,僖公,兄也。闵公先为君,宗庙之祭,未闻僖公不拜。”汗乃拜[79]。 已酉,躬祀上帝于南郊,以太祖配。 已未,以郊祀礼成,诏大赦,文官普减一资,武官升散阶一级,蠲民间田租之半,赐高年帛。 十一月,高丽国王王祯以罪废,逮至京师,命高龙普整治其国,奇辙[80]及洪彬权行征东省事。 十二月,槛车流王祯于揭阳[81]。 丁未,命别儿怯不花为中书左丞相。 是岁,始立常平仓。征临江处士杜本,不至。 宗王谟䍐默德薨,秃黑帖木儿曾孙合占袭察阿歹汗。 四年春正月辛巳,诏定守令黜陟法[82]。 庚寅,河决曹州,役夫万五千八百塞之,已而复决于汴梁。 二月,进右丞贺惟一平章政事[83]。 三月壬寅,命王桢子昕嗣高丽国王[84],兼征东行省左丞相。 夏四月,车驾如上都。 五月乙未,右丞相脱脱乞罢。 甲辰,阿鲁图拜右丞相。 乙已,封脱脱郑王,食邑安丰,赐金印及青鹘文豹,并辞不受。 是月,大霖雨二十余日,黄河溢,平地水深二丈,北决白茅堤[85]。 六月,河决金堤,上自东明,下至丰、沛,濒河州县皆罹其灾[86]。 秋七月,益都濒海盐徒郭火你赤聚众作乱。 八月,火你赤上太行,由陵川夺壶关。回寇广平,杀兵马指挥,大掠还益都。车驾至自上都。 九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丙午,命平章贺惟一提调都水监。 冬十月乙酉,议修河堤、淮堰。 十一月,以郡县民饥,不许抑配食盐,仍下入粟补官令,以备振济。时山东人相食。禁内外官民宴会不得用珠花。 十二月,靖州猺吴天保叛[87]。禁淫祠。 是岁,四川、陕西行省各立惠民药局。 太庙惟举春秋二享,自此以后,四时之祭多不全举。 五年春三月辛卯,赐进士暜颜不花、张士坚等七十八人及第、出身有差。 夏四月,募富民出米五十石以上振饥者,旌以义士之号。车驾如上都。 五月已丑,诏放军士所掠云南子女千一百人归乡里,仍给行粮,不愿归者听[88]。 秋七月丁亥,河决济阴。 八月,车驾至自上都。 九月壬午朔,日有食之。革罢诸翼奥鲁官。 冬十月壬子,特拜贺惟一为御史大夫,赐氏蒙兀,名太平。 辛酉,分天下为十二道,遣使宣抚。诏曰: “朕自践阼以来,至今十有余年,托身亿兆之上,端居九重之中,耳目所及,岂能周知。故虽夙夜忧勤,觊安黎庶,而和气未臻,灾眚时作,声教未洽,风俗未淳,吏弊未袪,民瘼滋甚。岂承宣之寄,纠劾之司,奉行有所禾至欤?若稽先朝成宪,遣官分道,奉使宣抚,布朕德意,询民疾苦,疏涤冤殢,蠲除烦苛,体察官吏贤否,明加黜陟。有罪者,四品以上停职申请,五品以下就便处决。民间一切兴利除害之事,悉听举行。” 命江西行省左丞忽都不丁、吏部尚书何执礼巡两浙江东道,前云南行省右丞散散、将作院使王士弘巡江西福建道,大都路荅鲁合臣拔实、江浙行省参知政事秦从德巡江南湖广道,吏部尚书定僧、宣政佥院魏景道巡河南江北道,资政院使蛮子、兵部尚书李献巡燕南山东道,兵部尚书不花、枢密院判官靳义巡河东陕西道,宣政院同知伯家奴、宣徽佥院王也速迭儿巡山北辽东道,荆湖北道宣慰使阿乞刺、两淮运使杜德远巡云南省,上都留守阿牙赤、陕西行省参知政事王守诚巡四川省,前西台中丞定定、集贤侍讲学士苏天爵巡京畿道,平江路荅鲁合臣左荅纳失里、都水监贾惟贞巡海北海南广东道。 辛未,辽、金、宋三史成。 十一月甲午,《大元通制》删修成,改名《至正条格》。奉元路奸民秦望升伪称燕帖古思太子,伏诛。 十二月丁未,诏定荐举守令法。 六年春二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辛未[89],盗扼会通河李开务闸,劫略商旅船,官军不能捕。 三月,京畿盗起,范阳请增设县尉及巡警兵,从之。山东盗起,命参政锁南班分省东平镇之。 夏四月癸丑,颁《至正条格》于天下。 丁卯,车驾如上都。命左右司六部吏属午后讲习经史。 五月壬午,以江西田赋提举司扰民,罢之。 丁亥,盗窃太庙神主。万户买的为吾者野人所害,遣火儿忽荅代将其军进讨。 丁酉,立河南、山东分都水监,治决河。 六月,汀州连城人罗天麟及陈积万作乱,陷长汀,福建元帅府经历真宝及万户亷和尚讨之,不克。云南参政不老讨思可法积年无功,命亦秃浑为行省平章,代总其军进征,仍降诏招谕。 秋七月丙戌,以吾者野人未靖,命太保伯撒里为辽阳行省左丞相镇之。散毛洞叛蛮覃全在降,立散毛、誓崖等处军民宣抚司,置驿铺。 癸巳,诏选怯薛官出为路、府、州、县荅鲁合臣。 甲辰,京畿道奉使宣抚定定劾御史撒八儿等罪,杖黜之。时诸道奉使皆与台宪互相隐蔽,惟定定及湖广道拔实纠举不避。 八月,车驾至自上都。 九月乙酉,江浙右丞忽都不花、江西右丞秃鲁,合军讨罗天麟,复长汀。 冬十月,思靖猺寇武冈,湖南宣慰都元帅完者帖木儿击走之。 闰十月乙亥,诏天下免差税什三,水旱之地全免。吴天保寇沅州,陷黔阳。 癸未,汀州贼徒罗德用杀其酋罗天麟、陈积万,函首送官以降,余党悉平。 十二月甲申,诏复立大护国仁王寺及昭应宫财用规运总管府,以钞二十万挺贷民间。山东、河南盗贼蜂起,蔓延济宁、滕、邳、徐州等处,遣左右阿速卫都指挥使不儿国等讨之,仍改立山东东西道宣慰司都元帅府,开设屯田,驻军马。 是岁,宗王合占与其叛臣迦慈䍐战,败死。迦慈䍐援立斡歌歹汗后人达尼斯乃赤,主察阿歹汗国。 七年春正月甲辰朔旦,朝贺大寒而风,朝官仆者数人。 是日,日有食之。 壬子,阿鲁图罢,进别儿怯不花右丞相,辞不拜,仍为左丞相。 二月丙戌,以宦者伯怗木儿为司徒。吴天保寇沅州。以阿吉剌知枢密院事,整治军务。 三月甲辰,复给事中,掌省、院、台奏事旧制。 乙巳,修光天殿。庚戌,试国子监会食弟子员,选补路府及各卫学正。 戊午,诏编《六条正类》。 乙丑,云南王孛罗遣使奏思可法之捷。遣使修上都乾元寺。 夏四月乙亥,命江浙省臣讲求役法。 辛巳,遣达本、贺方使占城。以朵郎吉儿为辽阳参知政事,讨吾者野人。 庚寅,复命别儿怯不花为右丞相,进平章铁木儿塔识为左丞相。临清、广平、平滦等处盗起,遣兵捕之。已而通州盗亦起,监察御史请增兵急捕,以杜其源,不报。车驾如上都。 五月庚戌,吴天保陷武冈,诏湖广右丞沙班讨之。 乙丑,别儿怯不花以调燮失宜,灾异迭见,诏以太保罢就第。 六月,诏免太师马札儿台官,安置西宁州,其子脱脱请侍行。以御史大夫太平为中书平章政事。 秋七月甲寅,征隐士完者图、句执礼哈琅为翰林侍制,张枢、董立翰林修撰,李孝先箸作郎,惟张枢不至。吴天保复寇沅州,陷溆浦、辰溪,所在焚掠无遗。 九月癸卯,八怜内、句哈剌那海、句秃鲁和伯贼起,断岭北驿道。 戊申,车驾至自上都。 甲寅,诏举才能学业之人,以备侍卫。 丁巳,左丞相铁木儿塔识薨。 辛酉,以朵儿只为左丞相。 甲子,集庆路盗起,镇南王孛罗不花讨平之。 丁卯,吴天保复陷武冈,延及宝庆,右丞沙班战死。 冬十月丁丑,诏左右丞相、平章、枢密知院、御史大夫得赐玉押字印,余官不与。辛卯,开东华射圃。 戊戌,西番盗凡二百余所陷哈剌火者[90],劫供御蒲萄酒,杀使臣。吴天保复寇沅州,州兵击走之。 十一月辛丑,监察御史曲曲劾宦者高龙普[91],冯藉宠幸,骤升荣禄大夫,追封三代,田宅踰侈,乞赐裁抑。不报。沿江盗起,剽劫无忌。两淮运使宋文瓒言: “世皇开会通河,岁运米至京师者五百万石。曩者盗不过四十人,扼李开务,劫商船三百艘,有司莫敢捕。江阴、通、泰,江海门户,而镇江、真州次之。国初设万户府以镇其地,今戍将非人,致使贼舰往来无常。集庆花山劫贼才三十六人,官军万数不能进讨,反为所败,后竟假手盐徒,虽能成功,岂不贻笑。宜亟选智勇,以任兵柄,以图后功。不然,东南五省租税之地,恐非国家之有。” 不报[92]。 乙巳,中书户部言:“各处水旱,田禾不收,湖广、云南盗贼蜂起,兵费不给,而各位怯薛冗食甚多,乞赐分柬。”汗牵于众情,令三年后减之。命工部尚书迷儿马哈谟行视金堤河工。吴天保复陷武冈,还破靖州,命湖广平章茍儿领本省兵及江西兵讨之,威顺王宽彻不花、镇南王孛罗不花各帅本位怯薛与之会,仍命河南、山东都元帅府发兵继其后。 丁卯,诏以海北、海南[93]盗贼窃发,两月余,有司不以闻,罪之,各降散官一等。马札儿台卒于甘州贬所,召脱脱奉丧归葬京师。 十二月庚午,进朵儿只为右丞相,太平左丞相,韩嘉讷平章政事[94]。 丙子,汗以连年水旱,民多失业,选台阁名臣二十六人出为守令,仍许以民间利害实封呈省。 丙戌,以河南盗贼出没无常,用中书省议,分拨蒙兀军及扬州旧军[95],择守水陆关隘,东至徐、邳,北至夹马营,遇贼掩捕。 是岁,中书省置议事平章四人。河东晋宁旱,河北彰德、东平、东昌、恩州、高唐水,民大饥,有相食者。振钞十四万挺、米六万石。拨山东地十六万二千顷,赐大承天护圣寺为永业。 八年春正月辛亥,济宁路治为决河所侵,迁治济州。诏各官府谙练事务之人,毋得轻调。湖广右丞秃赤及宣慰完者帖木儿讨莫盘洞诸蛮,获其酋杨鹿五,献京师。 二月丙子,命皇子爱猷识理达腊学畏兀文。立行都水监于郓城,以贾鲁为都水,治决河。 三月丁酉,诏以束帛旌守令之勤能者。 壬寅,吐蕃盗起,有司请不拘资级,委官讨之。福建盗起,朝议以江浙行省[96]难于遥制,诏立分元帅府于汀、漳二州辖之,亦立分元帅府于沂州,以买列的为元帅,备山东寇[97]。 癸卯,赐进士阿鲁辉帖木儿、王宗哲等七十有八人及第、出身有差。 已酉,湖广行省遣使献石壁洞蛮捷。 壬戌,《六条政类》成。 是月,水达达路锁火奴反,诈称金后,为脱脱禾孙唐兀火鲁火孙所禽[98]。辽阳兀颜拨鲁欢亦自称金后,编造符命作乱,官军讨斩之。吴天保复寇沅州。 夏四月乙亥,汗视国子学,遂命定弟子员出身及奔丧省亲等制。诏晋衍圣公秩二品,改赐银印。诏守令选立社长,专一劝课农桑。诏京官三品以上岁举守令一人,守令到任三月,亦举一人自代。其玉典赤及拱卫百户,不得授县荅鲁合臣。止授佐贰官,久箸亷能则升用。 丁丑,辽阳董哈剌作乱,镇抚钦察讨禽之。 已卯,海宁州、沭阳等处盗起,遣翰林学士秃坚不花往讨之。 是月,车驾如上都,起复脱脱为太傅。 五月丁酉朔,太霖雨,京城崩。 六月丙戌,立司天台于上都。 秋七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壬子,量移窜徙官近地安置,死者听归葬。乙卯,遣使诣曲阜祀孔子。 八月,车驾至自上都。 冬十月丁亥,广西猺寇道州。 十一月辛亥,吴天保帅众六万掠全州。 十二月,高丽国王王昕薨[99]。辽阳行省平章太不花入为中书平章政事[100]。 是岁,广西静江路山崩,漓水壅溢,平地深二丈,漂人畜田庐。 平江、松江大水,民饥,留海运粮十万石振之。 台州黄岩人方国珍聚众海上,劫掠漕运,执海道千户德流干实以叛。命江浙行省参政朵儿只班讨之,朵儿只班与战,兵败被执,国珍因以乞降。行省檄授定海尉,国珍不就。 察阿歹汗国相迦慈䍐弑其主达尼斯乃赤,援立笃哇诸孙巴颜合里为察阿歹汗,自专国政。 九年春正月乙巳,广西猺复陷道州,万户郑均击走之。 二月,征故高丽国王昕庶弟眂入朝[101]。 三月丁酉,役军民各万人浚坝河。 是月,黄河北溃。吴天保复寇沅州。 夏四月,立镇抚司于直沽海津镇。车驾如上都。 五月戊戌,命太傅脱脱提调大斡儿朵内史府。 庚子,诏修黄河金堤,民夫日给钞三贯。 庚戌,命翰林国史院等官荐举守令。 丙辰,定路、府、州、县官层递督摄之法。 是月,白茅河东注,沛县成巨浸。立王㫝为高丽国王,遣归国嗣位[102]。 秋七月庚寅,监察御史斡勒海寿劾枢密同知哈麻[103]及其弟集贤学士雪雪罪,御史大夫韩嘉讷以闻,不省。章三上,乃诏夺哈麻、雪雪官,谴居草地,亦出斡勒海寿为陕西亷访副使,改韩嘉讷为宣政院使。 乙卯,右丞相朵儿只、左丞相太平同罢。 闰月辛酉,命脱脱为右丞相,虚左丞相位不置。 戊子,命岐王阿剌乞儿镇西番。车驾至自上都。 九月甲子,敕凡建言中外利害者,委官择其可行者以闻。 冬十月丁酉,命皇子爱猷识理达腊出阁就学端本堂,以丞相脱脱领堂事,司徒雅普化知堂事,李好文为谕德,归旸为赞善,张仲为文学,并置司经、正字等官[104]。 十一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十二月,丁未,吴天保寇辰州。天保自四年冬始乱,至是阅六载,官军屡讨未平。朝廷用湖广平章达识帖睦尔议,置分省于静江、沅靖、柳州三处,以行省左右丞、参政分兵镇其地;又罢靖州总管府,改立军民安抚司及万户府,益以戍兵。自后猺寇渐宁[105]。 是岁,诏汰冗官,均奉禄,赐致仕官及高年帛。 平遥民曹七十作乱,命刑部郎中八十、兵马指挥沙不丁讨平之。 十年春正月,立四川容美军民总管府。 三月,奉化州山石裂,有禽鸟、草木、山川、人物之形。 夏四月丁酉,诏赦天下。车驾如上都。 秋八月壬寅,车驾至自上都。 九月辛酉,祀京师三皇庙,如祀孔子礼。 庚午,命枢密院发卫军五百修白河堤。 壬午,丞相脱脱以吏部选格条目繁多,莫适依据,铨选者得意为高下,请编类成书,从之。 冬十月乙未,以左司都事武祺、吏部尚书偰哲笃先后建言更钞法,命中书省、御史台及集贤、翰林两院议之。 辛丑,置诸路宝泉都提举司于京师。立兵马分司于大名、东平、济南、徐州及南阳,捕上马贼[106]。 十一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辛酉,罢辽阳濒海民煎野盐。 已巳,更钞法。诏曰:“爰自世祖颁行中统交钞,以钱为文。厥后造至元宝钞,以一当五,名曰子母相权,而钱实未用。历岁滋久,钞法偏虚,物价腾踊,民用匮乏。其以中统交钞一贯文,省权铜钱一千文,准至元宝钞二贯,仍铸至正通宝钱,与历代铜钱并用,以实钞法。其至元宝钞通行如故,可颁示天下。” 十二月壬午朔,修大都城。 辛卯,以大司农秃鲁兼领都水监,集河防正官议黄河便益事。命前枢密同知不颜不花讨广西猺贼。 已酉,方国珍复叛,攻温州。 是岁,太庙四祭皆不举。 十一年春正月庚申,命江浙左丞孛罗帖木儿讨方国珍。 二月,立湖南分元帅府于宝庆。 三月庚戌,立山东分元帅府于登州。 丙辰,赐进士朵烈图、文允中等八十三人及第、出身有差。 壬戌,征建宁处士彭炳为端本堂说书,不至。 夏四月壬午,诏开黄河故道。命贾鲁以工部尚书为总治河防使。发汴梁、大名等十三路民十五万、庐州等戍十八翼军二万,供役,仍命中书右丞玉枢虎儿吐华、同知枢密院事黑厮以兵镇之。 乙酉,重建河渎及西海神庙。罢沂州分元帅府,改立兵马指挥司,复分司胶州。车驾如上都。 五月已酉朔,日有食之。 辛亥,颍州人刘福通举兵反,以红巾为号,袭陷本州岛。其党魁韩山童先为吏所捕诛,山童妻杨氏,及子林儿亡命武安山中。 壬申,授枢密同知秃赤分院印,领阿速军六千及各支汉军讨刘福通。 六月,发武卫军一千浚直沽至通州河道。刘福通据朱皋,分兵迭破罗山、真阳、确山、上蔡,遂犯武阳、叶县。孛罗帖木儿与方国珍战,兵败被执。 秋七月,命大司农达识帖睦迩、江浙参政樊执敬、浙东亷访童守悫同招谕方国珍,国珍伪降[107]。 八月丙戌,萧县人李二[108]与其党彭大[109]、赵均用[110]聚众袭据徐州叛。罗田人徐寿辉与其党麻城人邹普胜等举兵反,亦以红巾为号。 是日,车驾至自上都。 九月壬子,命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儿行枢密院事,及卫王宽彻哥总诸卫军,出征河南妖寇。 壬戌,诏废高丽王㫝,遣使收其印册。命王祯之弟王祺为高丽国王,遣归国袭位,祺后更名颛[111]。 是月,刘福通陷汝宁府及光、息二州,众至十万。徐寿辉陷蕲水及黄州。 冬十月癸未,分立宝泉提举司,于河南行省及济南、冀宁等路,凡九[112];江浙、江西、湖广行省等处,凡三。命知枢密院事老章以兵为也先帖木儿后援。 辛卯,立中书分省于济宁。 癸卯,以宗王神保克复睢宁、虹县功,赐金带一鞓[113]。 是月,徐寿辉称帝于蕲水,僭国号曰天完,建元治平。 十一月丁巳,河复故道,命官吿祭河伯,散遣军民役夫。召贾鲁还朝,以功超拜集贤大学士,赐金带、银钞、币帛,都水监官并诸有司三十七员迁秩有差。丞相脱脱以建议功,世袭荅剌䍐号,立《河平之碑》。 甲戌,江西妖人邓南二聚众反,攻瑞州,总管禹苏福禽斩之。 十二月,立河防提举司,隶行都水监。 辛丑,也先帖木儿复上蔡,俘贼韩咬儿等献阙,伏诛。 是岁,四川师壁安抚司土官田驴什用、盘顺府土官墨奴什用来降。立长官司四、巡检司七。罢大奴管勾洞长官司,改立忠孝军民府。 十二年春正月丙午朔,诏印造中统元宝交钞百九十万挺,至元钞十万挺,明年数亦如之。 戊申,竹山贼陷襄阳,总管柴肃死之[114]。同日荆门亦陷。 壬子,中书省臣言:“河南、陜西腹里诸路供给繁重,调兵讨贼,正当首春耕作之时,恐农民不安田亩,守令有失劝课。宜委通晓农事官分道巡视,督勒有司,亲诣乡都,省谕农民,依时播种,务使人尽其力,地尽其利。其有曾经盗贼水旱供给之处,贫民不能自备牛种者,所在官为量给,仍令总兵官禁止屯驻军马,毋践田禾。”从之。 丙辰,徐寿辉将丁普郞、徐明远陷汉阳。 丁已,陷兴国。 已未,邹普胜陷武昌,威顺王宽彻不花、行省平章和尚并弃城遁。 辛酉,寿辉别将鲁法兴陷安陆,知府尹驴死之。 丙寅,以河复故道,赦天下。 辛未,徐寿辉将倪文俊陷沔阳。 壬申,贼犯中兴,山南宣慰同知月古输失出战,众溃,宣慰使锦州不花弃城遁,中兴遂陷,亷访使卜里月敦死之[115]。拘刷河南、陜西、辽阳三省及上都、大都、腹里等处汉人马。命逯鲁曾为淮东添设元帅,募两淮盐丁五千,偕济宁兵马指挥使宝童统领右都威卫军,从知枢密院事月阔察儿[116]同讨徐州贼。命四川平章月鲁帖木儿为总兵官,与右丞长吉讨兴元、金州等处贼。命宣政院同知桑哥[117]帅畏兀儿军,与荆湖北道宣慰使都元帅哈蓝荅儿只同守襄阳。 二月癸未,命诸王秃坚[118]领从官百人驰驿守扬州。命西宁王牙安沙镇四川[119]。邹平人马子昭为乱,官军捕斩之。 乙酉,徐寿辉兵陷江州,总管李黼死之,遂陷南康。 丙戌,岳州陷。房州贼陷归州。 戊子,诏谕徐州内外群聚之众,限二十日降,不分首从,并与赦原。置安东、安丰分元帅府。 庚子,定远人郭子兴起兵,自称节制元帅与其党孙德崖袭据濠州,钟离人朱元璋挺身归之[120]。 辛丑,邓州贼王权、张椿陷裕州[121],隆镇卫指挥使俺都剌哈蛮等帅师复之。 壬寅,命承旨八剌与诸王孛兰奚领军守大名。贼侵浚滑,起致仕德住为河南右丞,守东明。 是月,命参政帖木儿分省济宁。襃赠伏节死义之臣宣徽使俺都刺哈蛮等二十七人。 三月丁未,徐寿辉将徐甲犯衡州,洞官黄安抚败之。其别将陶九陷瑞州,总管禹苏福、万户张岳复之。欧祥陷袁州[122]。 壬子,河南平章太不花[123]克复南阳、汝宁、安陆、德安等府,使来献捷。 癸丑,以军储不给,下纳粟补官之令[124]。 辛酉,命亲王阿儿麻讨商州等处贼。以巩卜班知行枢密院事。 甲子,徐寿辉将项普略陷饶州,遂陷徽州、信州。 丁卯,以出征马少,发币、帛各十万端,于迤北万户千户所易马。 戊辰,诏省、院、台官依世祖旧制,兼用南人有才学者。 庚午,诏随朝官一品职及省、院、台、部、翰林、集贤、司农、太常、宣政、资政、国子、秘书、崇文、都水诸正官,各举循良材干、知勇兼全、堪充守令者二人,知人多者,不限员数。各处试用守令,并兼管义兵防御诸军奥鲁劝农事,所在上司不许擅差守令既已优升,其佐贰官员,比依入广例,量升二等。任满,验守令全治者,与真授,不治者,全削二等,依本等叙。杂职人员,其有知勇之士,并依上例。凡除常选官于残破郡县,及迫近贼境之处,升四等,稍近贼境,升二等。 是月,方国珍复劫其众下海,入黄岩港,台州荅鲁合臣泰不花与战,死之。诏定军民官不守城池之罪。 闰月壬午,以大理宣慰使荅失八都鲁为四川添设参政,与本省平章咬住同讨山南、湖广贼。 乙酉,徐寿辉将陈普文陷吉安,义民罗明远起乡兵复之。析河南江北行中书省立淮南江北行中书省,治扬州[125]。以翰林承旨晃火儿不花、湖广平章失列门并平章政事,淮东元帅蛮子为右丞,燕南亷访使秦从德为左丞,西台侍御史荅失秃、山北亷访使赵琏并参知政事。丁酉,湖广参政铁杰复岳州,咬住复忠、万、夔、云阳等州。命江西左丞相亦怜真班以兵守江东西关隘,其右丞火你赤与参政朵䚟进讨江西贼。江西右丞兀忽失、江浙左丞老老,各与其平章星吉卜颜帖木儿及南台中丞蛮子海牙,同讨饶、信等处贼。命诸王亦怜真班、句爱因班与陜西平章月鲁帖木儿讨南阳、襄阳贼。命刑部尚书阿鲁讨海宁贼。命江浙左丞左荅纳失里讨方国珍。以浙东宣慰使恩宁普代守芜湖。诏江西左丞相亦怜真班、淮南平章晃火儿不花、湖广平章也先帖木儿、四川平章八失忽都、南台御史大夫纳麟、江浙左丞左荅纳失里,并以便宜行事。知行枢密院事也先帖木儿失律沙河,诏中书平章蛮子代总其兵[126],也先帖木儿仍入为御史大夫。 夏四月癸卯朔,日有食之。临川贼邓忠陷建昌路,义民戴良寻起乡兵复之。 乙卯,铁杰及万户陶梦桢复武昌、汉阳,寻再陷。 丙辰,宜黄贼涂佑与建宁贼应必达陷邵武,千户魏淳以计禽之,复其城。 辛酉,四川参政桑哥失里复渠州。 辛未,知州聂炳复荆门。 是月,车驾如上都。咬住复归州,与总管赵余禠进复峡州,斩贼将李太素。诏天下完城郭,筑堤防。命亦都护月鲁帖木儿领畏兀儿军,同豫王阿剌忒纳失里、知院老章讨襄、邓、南阳贼。西台监察御史蒙古鲁海牙、范文等劾也先帖木儿沙河之役,丧师辱国,宜正典刑,不听。左迁蒙古鲁海牙等十二人各路添设佐贰官。西台御史大夫朵尔直班亦坐改湖广平章。 五月癸酉朔,荅失八都鲁复襄阳[127]。 戊寅,给龙虎山嗣汉三十九代天师张嗣德印。运粮万户李世安以方国珍梗海道,请权停夏运,从之。 已卯,咬住复中兴。命南台御史大夫纳麟给宣敕与台州民陈子由、扬恕卿、赵士正、戴甲,令集民丁夹攻方国珍。 庚辰,以河南群盗辄藉亡宋为口实,从监察御史彻彻帖木儿言,徙瀛国公子和尚赵完普及其亲属于沙州安置,禁勿与人通。 乙酉,命留守帖木儿与诸王朵儿只[128]守北口龙庆州。命左荅纳失里还守芜湖。 六月丙寅,红巾贼周伯颜陷道州。 秋七月庚辰,徐寿辉将项普略自昱岭关袭陷杭州,行省参政樊执敬战死。后数日,济宁路总管董搏霄以兵至击走普略,复其城。 已丑,湘乡贼陷宝庆,既而湖南宣慰使小云失海牙、总管兀颜思忠复之。命通政使荅儿麻失里、枢密副使秃坚帖木儿,添设章佩少监斡罗[129],同讨徐州贼。丞相脱脱请自行,许之。徐寿辉将王善等陷福宁州及其属福安等县。 八月癸卯,方国珍攻台州城,浙东元帅也忒迷失、福建元帅黑的儿合兵击败之。 甲辰,齐王失列门献马万五千匹佐军。车驾至自上都[130]。 丁卯,诏脱脱以荅剌罕、太傅、右丞相分省于外,兼行枢密院事,提调二十万户,督制诸处军马,讨徐州贼。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并分官属从行,禀受节制。凡爵赏有功,诛杀有罪,绥顺讨逆,悉听便宜行事。即日发京师。徐寿辉将俞君正复陷荆门,知州聂炳死之。其别将党仲达复陷岳州。 是月,湖州、常州亦为寿辉党所陷。 九月乙亥,俞君正复陷中兴,咬住败绩于楼台,奔松滋,判官上都死之。 癸未,义士范中偕荆门僧李智帅民兵复中兴,俞君正败走。隆镇卫指挥俺都剌哈蛮领兵入城,咬住还屯石马。 辛卯,脱脱克徐州,屠之。李二遁,后月余就获,伏诛[131]。其党彭大、赵均用帅余众奔濠州[132]。 庚子,诏进脱脱太师,命班师还朝。江西平章星吉与蕲黄贼大战于湖口,兵败,死之[133]。 冬十月甲寅,拜知枢密院事阿吉剌为太尉、淮南行省平章政事。 十一月辛未,命江浙平章庆童搜捕常州贼。癸未,命江浙右丞帖里帖木儿总兵讨方国珍。 十二月辛亥,诏杭、常、湖、信、广德诸路陷贼新复,赦诖误者,蠲其夏税秋粮,命有司加意抚恤。 是冬,贾鲁围濠州[134]。 是岁,海运不通,脱脱奏兴近畿水利,仍立都水庸田司于汴梁,掌种植事。 颍州沈丘人察䍐帖木儿,与信阳州罗山人李齐贤起义兵,复罗山,屡破贼有功。授察䍐帖木儿汝宁府荅鲁合臣,思齐知府事。 日本国白高丽贼过海摽劫,自称岛民,命高丽国王调兵剿捕之,赐金带银钞。 十三年春正月庚午朔,用帝师请,释在京狱囚。 辛未,立分司农司,管近畿屯田。以添设中书右丞悟良哈台、左丞乌古孙良桢并兼大司农卿,给分司印。 乙亥,命右丞秃秃以兵讨商州贼。 丙戌,追论荅失八都鲁克复襄阳功,遥进四川右丞。 庚寅,赏老章克复南阳、邓州功,赐金银钞。 二月丁未,祭先农。 三月已卯,命脱脱以太师开府,领大司农司,兼提调太史院回回、汉儿司天监。命江浙右丞帖木儿不花、南台侍御史左荅纳失里招谕方国珍。 夏四月戊戌朔,命京师南北城兵马司分官一员,就领通州、漷州、直沽等处巡捕官兵,往来巡逻,给分司印一,同署事,半载一更。特命乌古孙良桢得用军器[135]。起前甘肃平章锁南班为永昌宣慰使,总军讨乱贼愚鲁罢等。 五月,命江西左丞相亦怜真班、江浙左丞老老引兵取道信州,元帅韩邦彦、哈迷取道徽州、浮梁,同规复饶州,蕲、黄贼闻风遁。封知行枢密院事伯家奴武国公,与诸王孛罗帖木儿同出军河南。 壬午,左丞贾鲁卒于军。王师解濠州围。 乙未,泰州白驹场亭民张士诚及其弟士德、士信举兵反,陷州城及兴化[136]。 六月丁酉,立皇子爱猷识理达腊为皇太子[137],领中书令、密枢使,授以金宝,吿祭郊庙。置詹事院,命右丞相脱脱兼詹事。知枢密失剌把都领河南军,四川行省右丞荅失八都鲁领四川军,自襄阳分道克复安陆。 癸卯,降空名敕牒二十道、钞五万挺,给付淮南行省平章达识帖睦迩。募淮南北壮丁,并总领蒙兀汉军,守御淮安,便宜行事。辽东吾者野人三十六人献兽皮来降,给其酋搠羊哈、句干帖困、句朮赤朮三人银牌各一,管领本种人。 甲辰,以立皇太子诏天下,大赦。命前河西亷访副使也先不花为淮西添设宣慰副使,规复泰州;也可札鲁忽赤福寿为淮南平章,规复兴化,以讨张士诚。 秋七月戊辰,命宦官至一二品者,依常例给奉。 壬申,湖广参政阿鲁灰克复武昌、汉阳。 癸酉,诏詹事院得自铨选本院属官。 八月,车驾至自上都。资政院使脱火赤复江州。命四川平章玉枢虎儿吐华、右丞完者不花守中兴,左迁咬住湖南元帅,使主馈乌撒军饷,进讨蕲、黄。 九月乙丑朔,日有食之[138]。 冬十月丁未,广西元帅甄崇福复道州,斩贼将周伯颜。 庚戌,从帖里帖木儿、左荅纳失里请,分授方国珍徽州治中,其弟国璋广德治中,国瑛信州治中,并督遣之任。国珍等疑惧不受命,立水军万户府于昆山州,以浙东宣慰使都元帅纳麟哈剌为万户,董搏霄副之。彻世祖所立毡帐,改建殿宇。 十一月丁亥,江西右丞火你赤以兵平富州及临江路,遂复瑞州。立义兵千户、水兵千户所于江西。 十二月,江浙平章卜颜帖木儿、南台中丞蛮子海牙、四川左丞桑哥失里、参政哈临秃及西宁王万安沙合军大破徐寿辉,克复蕲水,获伪官属四百余人,寿辉遁[139]。陜西平章孛罗及荅八失都鲁复均、房等州,诏孛罗守之。荅失八都鲁东讨正阳。 是冬,彭大自称鲁淮王,赵均用称永义王,同据濠州。未几大死,子早住袭王号,领其众[140]。 是岁,自六月不雨至于八月。重建穆清阁。造清宁殿、前山子、月宫诸殿宇。以宦者留守也先帖木儿[141]、留守同知也速迭儿及都水监陈阿木哥董其役。哈麻及秃鲁帖木儿等阴进西番僧,汗习其房中运气术,号演揲儿法,大乐之。自此日怠于政事。 妥欢帖睦尔可汗本纪第十四 蒙兀儿史记卷第十六 [1]名义谓釜之铁者,《蒙古源流》作托欢特穆尔。 [2]汗即位诏自称明宗之世适。按汗母合儿鲁氏迈来廸,出于成吉思汗朝驸马阿儿思䦨䍐之裔,与鄜王之母乃蛮真氏八不沙同系贵戚。唯明宗即位时,迈来廸己薨,八不沙独在,且先适明宗,故立为后耳,无适庶之可言也。《类编》称汗为长庶,殊非是。 [3]《旧记》称生帝于北方,不箸地名,今按《明宗纪》知之。 [4]此约《旧史》无明文。 [5]《虞集旧传》云:“以妥欢帖睦尔太子乳母夫言。”此据至元六年六月丙申诏。 [6]二语出西书,甚合事情。 [7]月从毕沅《续通鉴》校补。 [8]《虞集传》云:“幼君崩,大臣将立妥欢帖睦尔太子,用至大故事,召诸老臣赴上都议政。”此足为汗即位上都之旁证。毕沅《续通鉴》注引冯汀鹭说云:“宁宗即位大明殿,殿在大都。宁宗即位四十一日,而顺帝自静江至京,虽迁延未即立,然只在大都。如元统元年十月之奉文宗御容于大承天护圣寺,十一月之享太庙,二年正月享太庙、上文宗谥号、告祭南郊,四月文宗袝于太庙,及行亲祀之礼,皆是在大都事。疑诏所谓六月八日即皇帝于上都,字或误也。”寄按冯氏考之未审,无论元统元年十月以后,二年正月以前之奉御容、享太庙、告南郊,皆遣官摄事,即二年四月文宗祔庙,《旧纪》虽云躬行吿祭之礼,亦误。辨详下文至元六年十月甲申躬祀太庙,追上明宗尊号注。惟是年秋,《旧纪》不书车驾至自上都,史失之。 [9]《旧纪》伯牙吾氏,考详《后妃传》。 [10]明年四月,始上庙号,《旧纪》是日即称文宗不词。 [11]武、仁之母荅已。 [12]食庐州赋,《诸王表》金印兽纽下未载,当补。 [13]元制每三年遣五府官分理天下狱囚,常例也,后不悉书。 [14]《诸王旧表》不载,当补。 [15]《文宗旧纪》:“三月己酉,祔太庙。”月日与此不符。又《顺帝旧纪》云:“是日,躬行告祭之礼。”涉后至元六年六月甲申上明宗尊谥亲亨太室之文而误。 [16]旧捝禁字,则与至正十三年郑咺言相反。盖蒙兀色、目人本不行三年之丧,及濡染华俗,有时自请行之者,禁之,恐其藉丧避兵役也。前朝亦屡禁。 [17]《旧纪》云:“帝幸大安阁,是日,宴词臣于奎章阁。”载笔殊误。按大安阁在上都,奎章在大都,帝岂能一日之间幸此宴彼?盖宴侍臣中之奎章阁学士从幸上都者耳。 [18]自四月戊寅、己卯、壬戌至七月甲午、己酉,太白昼见,凡五。又自七月已亥至四月戊辰,太白经天,凡十五。 [19]自是日至九月壬寅,太白又十二次经天。 [20]统千户十有三所,每所兵千人,屯户五百,皆募土人充之。官给土田、牛种、农器,免其徭役。 [21]撒敦之卒,《旧纪》未载。《燕铁木儿旧传》云:“至元元年三月,立燕铁木儿女伯牙吾氏为皇后。是时撒敦已死,唐其势为中书左丞相。”按伯牙吾皇后之立,本纪明系于元统元年八月,《后妃传》年月同,则至元元年三月实非立后之年月,乃撒敦死之年月,亦即唐其势代为左丞相之年月。今依传文参考,补正于此。 [22]撒廸,《旧纪》此处作撒的。按二年四月已书撒廸为御史大夫,与此事实相复,而彼乃初命。盖二年四月,唐其势方长御史台,今唐其势巳改拜左相,故撒廸代为台长。 [23]《旧纪》此下有“以唐其势为左丞相”八字,当云“唐其势仍为左丞相”。按唐其势以三月代撒敦为左丞相,辨已见前,非因伯颜让以右丞相诏不允而始命为左丞相也。今删正之。 [24]明年四月《旧纪》云:“禁服麒麟、鸾凤、白兔、灵芝、双角五爪龙、八龙、九龙、万寿、福寿字及赭黄色。”即此禁令之条文。 [25]《燕铁木儿旧传》云:“六月三十日,唐其势伏兵东郊,身率勇士,突入宫阙。”果有其事,诏书当以称兵犯阙之罪加之,顾乃仅称交通宗王晃火帖木儿,图危社稷,则《旧传》所云,非事实也。盖东郊之兵,乃其本部之兵扈驾上都者,所谓勇士,乃其固有之卫士,从以入朝者。《旧纪》庚辰日书伯颜奏唐其势及其弟塔剌海谋逆诛之,亦微词也。 [26]阿祭赤,即辛已朔拜御史大夫者。《燕铁木儿旧传》称为怯嶭官,盖亦勲旧子孙为怯薛长者,但不详其氏族耳。 [27]《旧纪》阙,未载,《燕铁木儿传》亦无日月,姑补于此。 [28]淇,旧误岐。 [29]此甘肃兵必是延佑三年冬从周王逃往金山者。 [30]翁吉剌氏兖王买住之弟。是月戊戌,与同赐钞之八八公主,殆是王妻。《公主旧表》不载。 [31]花,旧作华,依《宰相表》校正。按元年八月,《旧纪》书“以知枢密院事帖木儿不花为御史大夫”,则是日实由大夫改除平章,非由知院改也。而《旧纪》云“以知枢密院事帖木儿不华为中书平章政事”,乃误涉前官。 [32]至顺四年六月大溢河南后,至是始复。 [33]帖,旧作铁。依《巴而朮阿而忒的斤传》校改。 [34]《宰相旧表》不载,据此已补。 [35]此玥珞普华,疑即弑明宗之月鲁不花异译。 [36]《伯颜传》云:“以者燕不花为屏蔽。”指此。 [37]详《阿不赛因传》。 [38]《韩国小史》去年冬十月书如元,盖记其国启行之月也。而《旧纪》于元年十二月书“诏征高丽王阿剌忒纳失里入朝”,今年夏四月始书“高丽王阿剌忒纳失里朝贺还国,赐金一挺”云云,却未书其朝贺之日。其实所谓朝者,乃朝今年正旦;贺者,贺册立伯颜忽部皇后也。特补。 [39]棒胡本名闰儿,胡其姓。以善用棒,人因呼为棒胡。至是烧香惑众,妄造妖言作乱。 [40]参政,《旧纪》误作丞相,据本传改正。 [41]乃蛮台,木合黎五世孙也。本传称后至元三年袭国王,考《朵儿只传》则云四年,与纪异。此本异姓之王,《旧纪》误称为宗王乃蛮歹。 [42]《旧纪》但书吿祭南郊,不言因何事吿祭。今按《宁宗本纪》补正,因后至元三年正月辛亥,《旧纪》书升袝懿璘只班皇帝于庙,谥冲圣,庙号宁宗,乃太常议奏谥号之年月日,非请谥号之年月日也。 [43]《旧纪》国王上脱前字。 [44]玉里不花,世系不详。 [45]《旧纪》误系于三年正月辛亥,据《宁宗纪》移补于此。 [46]吐蕃二字,译依《唐书》,《旧纪》作土番,其实即拓跋之异译也。三年八月戊子,《纪》称汉人镇遏生番处,亦开军器之禁。生番乃土番形近之讹,一事两纪,删彼存此。 [47]去年十二月,《旧纪》即书吏部仍设考功郞中云云,仍设为增设之误,至是始命官。 [48]参《韩国小史》酌改旧文。 [49]《旧纪》云:“本府元领六州、二十县、一百五十二镇,国初以地荒而废之,至是居民二十余万,故立府治之。”按《元史·地理志》不载绍熈府县,因是府建置在《大元一统志》及《经史大典》既成之后故也。观是府命名之意,盖宋光宗绍熈间置,例如高宗绍兴间改越州为绍兴府是也。然《宋史》亦不载,不详宋以前何名,今地因亦无可考。惟脱脱曾祖称海,尝从宪宗伐宋入蜀,没于王事,元制诸臣赐封,往往即立功之地。疑此绍熈府在今四川边地,脱脱以曾祖功受此世职。 [50]据《蒙古源流》补,月日不详。 [51]老吿,即老挝,见《寰宇记》,今俗译作老街。其地今分属安南、暹罗,北与云南思茅、普洱接壤。 [52]即三年七月来贡西马者。 [53]据《韩国小史》补,失日。 [54]名见《庚申外史》。《旧纪》作范孟。 [55]据《韩国小史》补。 [56]《旧纪》失载,毕沅《续通鉴》补于十二月,恐两事未必同月。 [57]《旧纪》八月壬午复书以也先帖木儿为御史大夫,彼盖入台之月日,此乃命官月日。 [58]谓武、仁之母荅己也,依汉礼于惠宗为曾祖母。 [59]指泰定入嗣大统。其实泰定为世祖适长曾孙,明孝太子长孙,非偏也。 [60]和世㻋之逃居朔漠,在仁宗延佑间,非泰定入正大统而始逃也。凡此皆当时遁词。 [61]谓政在权相。 [62]旧作脱脱木儿。 [63]其后书成,改名《至正条格》。 [64]《元史·祭祀志》曰:至元六年六月,监察御史言,伏自陛下即位以来,未尝躬诣太庙,似为阙典云云。九月二十七日,中书省奏以十月初四日,皇帝亲祀太室,制曰可,考与纪载年月日符。然则自此以前,惠宗从未亲祀太庙也。乃元统二年四月巳卯《旧纪》云奉圣明元孝皇帝文宗祔于太庙,躬行吿祭之礼,殊非事实,盖渉此亲祼太室之文而误。 [65]帖木儿不花,广宁王爪都之孙。前尝知枢密院事,改御史大夫,又尝为中书平章。至正十四年正月袭封广宁王者,亦即此人。 [66]主吾,色目人种之一。《镇海旧传》从攻诸国中有只温一种,次在唐兀之下,契丹之上。只温,即主吾异译。《辍耕录》:汉人八种:一契丹,二高丽,三女真,四竹因歹,五术里阔歹,六竹温,七竹亦歹,八渤海。此八种本非汉人,以其居中国久,濡染华风,能通汉语、汉文。蒙兀人视同汉人耳,其中竹温一种,即此主吾。本年七月《旧纪》云:禁色目人勿妻其叔母。其所谓色目人,即指此荅失蛮、回回、主吾。今删彼存此。 [67]《辍耕录》云:天历初,建奎章阁于西宫兴圣殿之廊,为屋三间,高敞明爽,南间藏物,中间诸官入直所,北间南向设御坐。今上皇帝改奎章曰宣文。《百官志》云:天历二年,立奎章阁于兴圣殿西,地望正合。环谷乃云:帝作宣文阁于大明殿西北。是一阁误分为二。 [68]本宋末涅手军改编者。 [69]驻庐州。按威顺王宽彻不花之印,前亦为伯颜所夺,何时给还?《纪》、《传》无明文,意必同时给还。 [70]据《辍耕录》补。 [71]即潞河。 [72]《辍耕录》以为四月事,此从《本纪》。 [73]奇氏之立为第二皇后,《旧纪》不载,《后妃传》亦但称伯颜罢相,沙剌班请立为第二皇后,不著年月。今按金泽荣《韩国小史》云:“壬午,忠惠王后二年,即元至正二年。元立已故幸州人总郎奇子敖之女为第二皇后。夏六月,遣高龙普来追封子敖为荣安王”云云。计自元大都或上都至高丽国开京,缓行二月疾行一月有奇可达。龙普以六月至高丽,必以四、五月间发大都。由此推知,奇氏必以四年四月受第二皇后之册命,事在车驾未如上都之前,故补编于此。《小史》又云:“辛已春二月,以宦者高龙普为三重大臣完山君。龙普本高丽人,入元有宠,为资政院使。”按辛巳即至正元年也。 [74]《许有壬传》记当时建言者尚有囊加庆善八,其人诛否不详。 [75]《旧纪》作死可伐,依《滇志》译名改。 [76]蒙庆宣慰以是年四月罢,邦崖宣慰以六月罢,《本纪》不言罢之之故,实因二司为思可法所陷故也。然则思可法之叛必在今年春,特《旧史》未载其发难之月日耳。又十一月,《旧纪》书诏免云南明年差税,亦不言其故,实因思可法兵祸而恤之也。今追叙于此,使读史者了然于前事之因,而赐符不老往讨,乃今日之果,非思可法之叛在十二月也。 [77]吾者野人,森林中之生女真人也。吾者,《三国志》作沃沮,辽、金《史》作兀惹,《明史》作兀者,清朝官书作窝集,或作渥集,又作乌稽。水达达,俗称鱼皮鞑子。 [78]《唵木海传》云:“从宗王旭烈兀征剌里西番。”即此回回。刺里,似指罗耳。此五百人,盖俘虏居陕西者。 [79]懿璘质班未成君,仅可比之子班,非闵公之比,本不当入庙称宗。刘闻身为博士,不能正之于未入庙之前,则不得为此曲说于后。元朝礼官多此类。 [80]奇后之兄。 [81]明年正月,祯卒于岳阳道中。以上二事《旧纪》失载,今据《韩国小史》补。 [82]六事备者升一等,四事备者减一资,三事备者平迁,六事俱不备者降一等。 [83]《旧纪》作太平,然是年尚未赐名,故仍书汉姓名。 [84]昕,《旧纪》作八秃麻朵儿只,蒙兀赐名也。 [85]《旧纪》三年五月,河决白茅口。《河渠志》不载,乃渉此而误衍。 [86]此实河南、山东后来盗起之因。 [87]《旧纪》但书猺贼寇靖州,不箸贼帅姓名,此其始乱,特补书之。 [88]此盖至顺间讨秃坚、伯忽时所俘者。 [89]《旧纪》辛未上误加三月二字,以是月庚戌朔下推,辛未为二十七日。 [90]地名见《西北地附录》。旧作哈剌火州。 [91]《旧纪》作陇普别儿,《怯不花传》作高龙卜,今依《韩国小史》改正。 [92]《辍耕录》云:花山贼毕四等仅三十六人,内一妇人尤勇捷,杀伤官军无数,纵横出没三月余,三省拨兵不能捕。后募鹾徒朱、陈等率其党,一鼓禽之。 [93]旧误作湖南。 [94]陈桱《续通鉴》:是月,以韩嘉讷为平章政事。《类编》从之。盖韩嘉讷本代太平为平章也,今便文系此。《旧纪》:是年十一月巳未,以韩嘉讷为陜西行台御史大夫。《宰相表》是年平章韩嘉讷下注云:十一月,除大夫。然八、九两年《年表》于平章位下仍列韩嘉讷名,则《旧本纪》及《表》注似均有误,特正之。 [95]扬州旧军者,平宋后留戍扬州之汉军,言旧者别于亡宋新附之军也。 [96]时福建改江浙行省。 [97]立沂帅府事。《旧纪》系岁末情事,与汀、漳帅府同,移编于此。 [98]脱脱禾孙,官名,唐兀氏,其名火鲁火孙。 [99]据《韩国小史》补。 [100]本纪失载,《宰相表》及《太不花传》并失月,姑从《类编》补系于此。 [101]据《韩国小史》补。 [102]据《韩国小史》补,眂以七月至国。 [103]旧作殿中侍御史哈麻,乃其前官,据本传改。 [104]《类编》注引《王文忠集·端本堂颂序》云:“至正九年冬,诏以皇子春秋日长,宜亲师就傅,拜谕德、赞善各一员,文学二员,仍命以翰林直学士、待制兼其职,复置正字、司经各二员,即兴圣宫西偏故宣文阁改曰端本堂,为肄学之所。十月九日皇子就学,其堂虚中,以俟至尊临幸,皇子坐于皇帝之右而左向,其左设师傅之位,谕德以下以次列坐,而右向,比授经,则别设授读位,司经、正字执经导皇子及谕德以下选为伴读者十人。”寄按是年十一月戊午朔,逆推丁酉,正为十月大建之九日,是时爱猷识达腊未册立,故《颂序》止称皇子,《旧纪》遽称皇太子,不词。 [105]参达识《帖睦迩传》。此后《旧纪》是不复书天保之寇,其说近。 [106]时南阳总管庄文昭言:“本郡鸦路有上马贼,百十为群,突入富家。计其家赀,邀求金银为撒花,或劫州县官库,取轻赀,约束装载毕,拘妓女,置酒高会三日,乃上马去。州郡无武备,无如之何。”于是始命立兵马分司五处,然终不能禁。 [107]命在七月,降在八月。 [108]号芝麻李。 [109]彭大名见《明实录》,《旧纪》作老彭。 [110]名见《明实录》,《旧纪》作赵君用。 [111]蒙兀赐名伯颜帖木儿。 [112]以上当时所谓内郡。 [113]神保世系不详,后陷于明,洪武初释归。 [114]《庚申外史》云:至正十二年正月,孟海马陷襄阳。《续通鉴考异》谓即竹山贼姓名。 [115]《旧纪》误称卜礼月敦与锦州不花皆遁走,据《忠义传》改正。 [116]阔亦作赤。 [117]高昌王月鲁帖木儿之子。 [118]世系不详。 [119]宁上《旧纪》脱西字。 [120]参据《明史·太祖纪》及《郭子兴传》。 [121]裕州,《旧纪》作澧州。按邓州地在河南,王权等初起兵,岂能遽渡江而陷湖南之澧州耶?盖本北澧州之脱误也。《元史·地理志》云:“裕州,唐初置北澧州,又改鲁州,后废为县。金升为裕州。”今据校改。 [122]《旧纪》系二月,依明史寿辉本传改系是月。 [123]旧误称为河南左丞相,据本传歧正。 [124]凡各处士庶,能自备粮米,供给军储者,照依定拟,地方实授常选流官,依例升转封荫。及已除盐茶钱谷官,有能存备钱粮,供给军储者,验现授品级,改授常流。 [125]辖高邮、淮安、滁、和、庐、安丰、安庆、蕲、黄。 [126]《明史》及《类编》称蛮子为中书右丞,盖误认同月自淮东元帅改除淮南江北行省右丞之蛮子,与此中书平章蛮子为一人也。按淮南江北行省新立,彼蛮子既除是省右丞,不应忽命彼往总河南兵,盖名同官异者。今从《旧纪》。 [127]日从本传。 [128]疑即吴王朵尔赤异译。 [129]本征西元帅。 [130]《旧纪》失日,然必在脱脱出师前。 [131]毕沅《续通鉴考异》云:《元史》谓芝麻李等遁走,然不言其所终。《庚申外史》则云,脱脱以得芝麻李奏功,及班师后,月阔察儿代之,月余获芝麻李,械送京师,脱脱密令人就雄州杀之。今参据成文。 [132]据《明史稿·郭子兴传》补,《续通鉴考异》云:“彭大,《明实录》作彭早住。”《辨正》曰:“《元史》纪,辛卯八月,萧县李二及老彭、赵均用攻陷徐州。老彭者,早住之父彭大也。芝麻李既败,则彭大当与君用俱奔濠州。《实录》不书彭大而书早住,又书于甲午七月上取滁阳之后,云:‘未逾月,彭、赵遣人邀上守盱、泗,上辞弗往。未几,二人自相吞并,早住亡,惟均用专其兵柄。’按:《顺帝纪》又于丁酉岁书赵君用及彭大之子早住同据淮安,赵僭称永义王,彭僭称鲁淮王,则丁酉岁早住尚在。以理度之,癸巳之夏与君用吞并而亡者乃彭大,非早住也。《实录》于早住既亡之后,《纪》上使人说均用及赂其左右以解子兴,而庙碑与《玉牒》俱云彭、赵东屯泗州,挟王以往,使人赂彭、赵,得纵归,则又早住不死之明证也。《龙凤事迹》云:‘先是,芝麻李故将赵均用、彭早住据淮安,僭称王。早住死,均用益自专。未几,奔山东,依宋将毛贵。’此早住死于淮安之明证也。” [133]《续通鉴考异》云:星吉之死,《元史》本传无月日,宋濂为撰《神道碑》云九月二十九日,今从之。《旧纪》及《后编》并载在十一月,误也。 [134]据《明史稿·太祖本纪》补。 [135]良桢汉人,本禁执兵以脱脱信任,故特许。 [136]《旧纪》此下即云:“僭国号大周,自称诚王,建元天佑。”皆后来事,详下。 [137]时年十有六。 [138]《旧纪》此下书“丁酉,享于太庙”。按九月无丁酉,上脱“冬十月”二字。《类编》未考,遂谓冬阙太庙享,误也。 [139]《明史稿·寿辉传》云:逃匿黄梅山中,元师追之不力,寿辉收散亡,复攻掠沔阳、襄阳。按攻沔、襄事在至正十五年。 [140]钱谦益《明太祖实录辨证》曰:“《滁阳王庙碑》及《皇明本纪》记二姓僭称,俱在壬辰奔濠之时,与《实录》异。以《高帝纪》梦考之,则云:‘明年,元将贾鲁死,城围解。当年冬,彭、赵僭称,部下多陵辱人。’所谓当年冬者,癸巳之冬也。以时势言之,二姓虽草草僭称,亦当在元兵解围之后,而不在自徐奔濠之日,当以《实录》为正。”寄按《高帝纪》梦所谓僭称者,彭即彭大,非早住。《明史稿·郭子兴传》云:“元师围濠州,乃释故憾,共守五阅月,围解。大、均用皆称王,而子兴及德崖等为元帅如故。未几,大死,子早住领其众。”与纪梦合,且明言与均用同称王者为彭大,而《续通鉴》乃云“是冬,彭大之子早住自称鲁淮王”,殊误。大死当在甲午年均用挟子兴攻盱眙之前。 [141]《旧纪》:十五年,“诏浚大内河道,以宦官同知留守埜先帖木儿董其役。”即此也先帖木儿,而误降其官一等。 jql2a1ho20qvgb58jht0mae7xl13u6j 8729826 8729825 2026-08-17T06:02:40Z Liouxiao 45549 872982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蒙兀兒史記卷第十六 武進屠寄篹 妥歡帖睦爾可汗<ref>名義謂釜之鐵者,《蒙古源流》作托歡特穆爾。</ref>,和世㻋可汗長子也<ref>汗即位詔自稱明宗之世適。按汗母合兒魯氏邁來廸,出於成吉思汗朝駙馬阿兒思䦨䍐之裔,與鄜王之母乃蠻真氏八不沙同系貴戚。唯明宗即位時,邁來廸己薨,八不沙獨在,且先適明宗,故立為後耳,無適庶之可言也。《類編》稱汗為長庶,殊非是。</ref>。母邁來廸可敦,合兒魯氏。 延佑七年四月丙寅,汗生於阿勒台山西行營。時和世㻋汗避地游牧於此<ref>《舊記》稱生帝於北方,不箸地名,今按《明宗紀》知之。</ref>。 和世㻋汗之立圖帖睦爾汗為皇太子也,約以次傳位於汗<ref>此約《舊史》無明文。</ref>。及圖帖睦爾汗復阼,欲傳位己子,而嫌背約,乃托和世㻋汗故後八不沙言<ref>《虞集舊傳》云:「以妥歡帖睦爾太子乳母夫言。」此據至元六年六月丙申詔。</ref>,忽都篤可汗在日,素謂妥歡帖睦爾非已子,至順元年,遂徙置汗於高麗大青島,禁錮不與人通,時論譁然。圖帖睦爾汗聞而病之<ref>二語出西書,甚合事情。</ref>。 明年,乃內徙廣西之靜江路,仍以前事詔吿天下,且命詞臣載其事於續《蒙兀脫必察安》,藏之奎章閣。然所立皇太子阿剌忒納荅剌,不再月而殤。圖帖睦爾汗頗以旺兀察都之事內疚,疾革時,顧命不荅失里可敦以和世㻋汗子承大統。 既殂,汗異母弟鄜王懿璘質班立,立四十一日亦殤。不荅失里可敦乃命左丞闊里吉思迎汗於靜江。 四年二月,次良鄉<ref>月從畢沅《續通鑑》校補。</ref>,燕鐵木兒具鹵簿導至京師,即日入宮。然燕鐵木兒身主旺兀察都逆謀,內忌和世㻋汗子,前者鄜王之立,即持異議,今茲迎汗,實非本心。會太史亦言「汗不可立,立則天下亂」,以是忽里勒塔之議,遷延累月不決。已而燕鐵木兒以憂死,不荅失里可敦乃與諸王、大臣定䇿立汗,約萬歲後傳位於燕帖古思太子,如武、仁故事。 六月已巳,汗即位於上都<ref>《虞集傳》云:「幼君崩,大臣將立妥歡帖睦爾太子,用至大故事,召諸老臣赴上都議政。」此足為汗即位上都之旁證。畢沅《續通鑑》注引馮汀鷺說云:「寧宗即位大明殿,殿在大都。寧宗即位四十一日,而順帝自靜江至京,雖遷延未即立,然只在大都。如元統元年十月之奉文宗御容於大承天護聖寺,十一月之享太廟,二年正月享太廟、上文宗諡號、告祭南郊,四月文宗袝於太廟,及行親祀之禮,皆是在大都事。疑詔所謂六月八日即皇帝於上都,字或誤也。」寄按馮氏考之未審,無論元統元年十月以後,二年正月以前之奉御容、享太廟、告南郊,皆遣官攝事,即二年四月文宗祔廟,《舊紀》雖-{云}-躬行吿祭之禮,亦誤。辨詳下文至元六年十月甲申躬祀太廟,追上明宗尊號注。惟是年秋,《舊紀》不書車駕至自上都,史失之。</ref>,詔赦天下。 辛未,拜伯顏為太師、右丞相,撒敦為太傅、左丞相。 八月,立玉耳別里巴牙兀氏為皇后<ref>《舊紀》伯牙吾氏,考詳《后妃傳》。</ref>。 九月庚𦥔,詔右丞相伯顏、左丞相撒敦總百官,統庶政,餘人不得兼三職。又從中書言,省、院、台外,余官不許遞升,致礙選法。 冬十月戊辰,詔改至順四年為元統元年。 丁丑,依皇太后行年數,釋在京獄囚二十七人。 庚辰,奉安大行皇帝<ref>明年四月,始上廟號,《舊紀》是日即稱文宗不詞。</ref>,及先太皇太后<ref>武、仁之母荅已。</ref>御容於大承天護聖寺,命撒敦兼隆祥院使,領祭祀。 戊子,封撒敦為榮王<ref>食廬州賦,《諸王表》金印獸紐下未載,當補。</ref>,唐其勢襲父爵太平王。 十一月丙申,秦州成紀山崩地坼。 辛丑,起棕毛殿。 辛亥,進封伯顏為秦王。 是日,秦州山又崩。太陰犯太㣲東垣上將。復立江西、湖廣、江浙、河南搉茶運司。 十二月,命伯顏領彰德威武衛事。廣西猺寇湖南,陷道州,千戶郭震戰死,寇焚掠去。遣省台官分理天下獄囚,罪狀明白者處決,冤者辨之,疑者讞之,淹殢者罪其有司<ref>元制每三年遣五府官分理天下獄囚,常例也,後不悉書。</ref>。為皇太后復置徽政院。 是歲,關中涇水、河南黃河並以霖雨大溢,平地水丈余。兩淮旱,民皆大飢。衍聖公孔思晦卒。雲南傀羅土官渾鄧馬來貢,就升其地為散府。 元統二年春正月庚寅朔,雨血汴梁,箸衣皆赤。遣吏部尚書帖住、禮部郎中智熈善使安南,頒即位詔,並賜《元統授時曆》。 已酉,請大行皇帝尊諡廟號於南郊,遣官攝祭。罷廣教總管府,復立行宣政院於杭州。 戊辰,封也真也不干為昌寧王<ref>《諸王舊錶》不載,當補。</ref>。 三月,以陰陽家言,敕停土木造作四年。復立西番巡捕都元帥府。益都、真定盜起,省院選官督捕之,仍募能禽盜者倍其賞,獲三人者予一官。詔:「蒙兀、色目人犯奸盜詐偽者,宗正府理之;漢人、南人犯者屬有司。」慶遠猺寇全州,殺同知元帥吉烈思,掠庫財,先後命湖廣右丞脫魯迷失、平章探馬赤討捕之。 夏四月戊午朔,日有食之。命唐其勢為總管高麗、女真、漢軍萬戶府,荅魯合臣與馬札兒台並為御史大夫。 己卯,遣官攝祭太廟,袝文宗。 是月,罷夏享<ref>《文宗舊紀》:「三月己酉,祔太廟。」月日與此不符。又《順帝舊紀》云:「是日,躬行告祭之禮。」涉後至元六年六月甲申上明宗尊諡親亨太室之文而誤。</ref>。汗嘉許衡輔世祖以不殺一天下,特錄其孫從宗為異珍庫提點。置局京師南北城,官自鬻鹽。以佛事繁費,敕累朝周年忌日依舊,余悉罷之。車駕如上都。 五月辛卯,撒敦罷為商量中書省事。以唐其勢為左丞相,辭不拜。命文濟王蠻子鎮大名,雲南王阿魯鎮雲南。敕諸王、駙馬位下軍站、人匠、鷹坊、控鶴等戶,但隸京師諸縣者,與所在編民一體應役。 六月乙亥,復命撒敦為左丞相。詔禁蒙兀、色目人行父母喪<ref>舊挩禁字,則與至正十三年鄭咺言相反。蓋蒙兀色、目人本不行三年之喪,及濡染華俗,有時自請行之者,禁之,恐其藉喪避兵役也。前朝亦屢禁。</ref>。 秋七月,戒陰陽人毋得於親貴家妄言禍福。 壬辰,御大安閣,宴奎章閣諸詞臣<ref>《舊紀》云:「帝幸大安閣,是日,宴詞臣於奎章閣。」載筆殊誤。按大安閣在上都,奎章在大都,帝豈能一日之間幸此宴彼?蓋宴侍臣中之奎章閣學士從幸上都者耳。</ref>。 壬寅,詔蒙兀、色目人犯盜者免刑。 八月丙辰朔,太白經天。 辛未,以太白晝見,又屢經天,大赦<ref>自四月戊寅、己卯、壬戌至七月甲午、己酉,太白晝見,凡五。又自七月已亥至四月戊辰,太白經天,凡十五。</ref>。是日,太白復經天<ref>自是日至九月壬寅,太白又十二次經天。</ref>。京師地震。宣德雞鳴山崩,地陷為池,方百里,人死者眾。 九月辛卯,車駕至自上都。叛猺陷賀州。發湖廣及河南、江浙、江西四省軍及八番義從軍,命廣西宣慰使都元帥章伯顏總領討之。 冬十月乙卯朔,正內外官朝儀,班次一如品從。立湖廣黎兵屯田萬戶府<ref>統千戶十有三所,每所兵千人,屯戶五百,皆募土人充之。官給土田、牛種、農器,免其徭役。</ref>。 已卯,上皇太后尊號曰贊天開聖仁壽徽懿昭宣皇太后。詔赦天下,蠲民田租之半,內外官四品以下減一資。卻天鵝之獻。命台憲部官各舉材堪守令者一人。 十二月,詔整治學校。 是歲,湖廣自三月,河南自四月,至於八月,不雨,大旱。浙西大飢,民以戶計者凡,五十九萬五百有奇。發米六萬七百䂖,鈔二千八百挺振之,並發義倉及截留海運糧七十八萬三百七十石,以備不虞。禁私剙寺觀庵院,僧道入錢五百貫,給度牒,方許岀家。宗王荅兒麻失里薨,篤哇孫征棘斯襲察阿歹汗。 三年春正月,申命亷訪司察舉郡縣勸農官勤惰,達大司農司,以馮黜陟。 二月,汰冗官。 乙卯,汗將出畋柳林,從台臣諫而止。 三月乙已,封安南世子陳端午為安南國王。是月,撒敦卒,唐其勢拜左丞相<ref>撒敦之卒,《舊紀》未載。《燕鐵木兒舊傳》云:「至元元年三月,立燕鐵木兒女伯牙吾氏為皇后。是時撒敦已死,唐其勢為中書左丞相。」按伯牙吾皇后之立,本紀明繫於元統元年八月,《后妃傳》年月同,則至元元年三月實非立後之年月,乃撒敦死之年月,亦即唐其勢代為左丞相之年月。今依傳文參考,補正於此。</ref>。 夏四月,詔諸官非節制軍馬者,不得佩金虎符。 已巳,加唐其勢開府儀同三司。罷功德、典瑞、營繕、集慶、翊正、群玉、繕工、金玉、珠翠諸提舉司。以撒廸為御史大夫<ref>撒廸,《舊紀》此處作撒的。按二年四月已書撒廸為御史大夫,與此事實相復,而彼乃初命。蓋二年四月,唐其勢方長御史台,今唐其勢巳改拜左相,故撒廸代為台長。</ref>。禁犯御名。 五月戊子,車駕如上都。遣使詣闕里祀孔子。嚴諡法。 甲辰,伯顏請以右丞相讓唐其勢,詔不允<ref>《舊紀》此下有「以唐其勢為左丞相」八字,當-{云}-「唐其勢仍為左丞相」。按唐其勢以三月代撒敦為左丞相,辨已見前,非因伯顏讓以右丞相詔不允而始命為左丞相也。今刪正之。</ref>。 六月,禁服色僭侈<ref>明年四月《舊紀》云:「禁服麒麟、鸞鳳、白兔、靈芝、雙角五爪龍、八龍、九龍、萬壽、福壽字及赭黃色。」即此禁令之條文。</ref>。罷江淮財賦總管府所轄杭州、平江、集慶三處提舉司,以其事歸有司。 庚辰,伯顏殺唐其勢及其弟塔剌海,遂執皇后玉耳別里巴牙兀氏。 秋七月辛巳朔,以阿察赤為御史大夫。 壬午,伯顏弒皇后玉耳別里巴牙兀氏。 壬寅,命伯顏以右丞相專領中書事,虛左丞相不置。 乙已,罷燕鐵木兒、唐其勢舉用之人。 戊申,誅荅憐、荅里剌剌等於市。詔曰:「曩者文宗皇帝以燕鐵木兒嘗有勞伐,父子兄弟顯列朝廷,而輒造事釁,出朕遠方。文皇尋悟其妄,有旨傳次於予。燕鐵木兒貪利幼弱,卻立朕弟懿璘質班,不幸崩殂。今丞相伯顏追奉遺詔,迎朕於南。既至大都,燕鐵木兒猶懐兩端,遷延數月,天隕厥躬。伯顏等同時翊戴,乃正宸極。後撒敦、荅里、唐其勢等相襲用事,交通宗王晃火帖木兒,圖危社稷<ref>《燕鐵木兒舊傳》云:「六月三十日,唐其勢伏兵東郊,身率勇士,突入宮闕。」果有其事,詔書當以稱兵犯闕之罪加之,顧乃僅稱交通宗王晃火帖木兒,圖危社稷,則《舊傳》所云,非事實也。蓋東郊之兵,乃其本部之兵扈駕上都者,所謂勇士,乃其固有之衛士,從以入朝者。《舊紀》庚辰日書伯顏奏唐其勢及其弟塔剌海謀逆誅之,亦微詞也。</ref>。阿察赤亦嘗與謀<ref>阿祭赤,即辛已朔拜御史大夫者。《燕鐵木兒舊傳》稱為怯嶭官,蓋亦勲舊子孫為怯薛長者,但不詳其氏族耳。</ref>,賴伯顏以次掩捕,明正其罪。元兇構難,貽我皇太后震驚,朕用兢惕。永惟皇太后後其所生之子,一以至公為心,親挈大寶,卑予兄弟。跡其定策兩朝,功德隆盛,近古䍐比。雖嘗奉上尊號,揆之朕心,猶為未盡。巳命大臣,特異加禮。伯顏為武宗捍禦北邊,翼戴文皇,茲又克清大憝,明飭國憲,爰賜荅剌䍐之號,至於子孫,世世永賴。可赦天下。」並王晃火帖木兒自殺<ref>《舊紀》闕,未載,《燕鐵木兒傳》亦無日月,姑補於此。</ref>。 八月,以淇陽王完者帖木兒<ref>淇,舊誤岐。</ref>、知樞密院事帖木兒不花並為御史大夫。命湖廣右丞完者討廣西叛猺。 九月,御史台臣言:「國初宦官,不過數人,今內府執事踰千,請依舊制裁減冗濫,以廣仁愛,而節靡費。」從之。車駕至自上都。 冬十月丁已,流晃火帖木兒、荅憐荅里、唐其勢子孫於邊。御史大夫完者帖木兒坐逆臣也先鐵木兒骨肉之親,奪官削爵,安置廣海。平章政事徹里帖木兒議罷科舉,及並太廟四時之享為一。監察御史呂思誠與同官劾其變亂舊章,不報。思誠等十九人皆辭職去,惟陳允文以不署名留。 十一月庚辰,詔罷科舉,以所在儒學貢士莊田租,給宿衛衣糧。從伯顏請,敕內外官循資銓注,今後毋得保舉,澀殢選法。以燕鐵木兒、唐其勢、荅里所奪高麗田宅還其國主王燾。戊戌,召前知樞密院事福丁、失剌不花及撒兒的哥還京師。二人前以汗未即立,謀誅燕鐵木兒,事覺被貶,故正之。 辛丑,改元。詔曰:「朕祗紹天明,入纂丕緒,於今三年,夙夜寅畏,罔敢怠荒。茲者年穀順成,海宇清謐,朕方增修厥德,日以敬天恤民為務,屬太史上言,星文示儆,將朕德薄,有所未逮歟?天心仁愛,俾予以治,有所告戒歟?弭災有道,善政為先,更號紀年,實唯舊典。惟世祖皇帝在位長久,天人協和,諸福咸至,祖述之志,良切朕懷。今特攺元統三年為至元元年,遹遵成憲,誕布寬條,庶格禎祥,永綏景祚。赦天下,蠲民田租之半。」 十二月丙辰,制省諸王、公主、駙馬朝會飲膳之費。 丁已,命伯顏領宮相府。 乙丑,上皇太后尊號曰贊天開聖仁壽徽懿昭宣貞文慈佑儲善衍慶福元太皇太后,詔天下。是夜,太白犯軒轅夫人星。 戊寅,蒙兀國子監成。 是月,西番賊起,遣兵擊之。 閏月乙酉,詔弛四川鹽井之禁,聽民煮造,課其稅什三。 壬寅,流平章政事徹里帖木兒於南安州。 是歲,河州路雨雪十日,深八尺,牛、羊、駝、馬凍死什九,民大飢。宗王征棘斯薨,弟不站襲察阿歹汗。平伐、都雲、定雲諸洞夷酋長寶郎天都蟲等來降。占城入貢,愬安南阻其貢道,詔遣使諭安南。 至元二年春正月,置都水庸田司於平江。 二月丁酉,追尊皇妣合兒魯氏曰貞裕徽聖皇后。免金山甘肅逃兵罪,聽其復業<ref>此甘肅兵必是延佑三年冬從周王逃往金山者。</ref>。 三月丁已,以累朝御服、珠衣、七寶項牌賜伯顏。諸軍討廣西叛猺久無功,敕行省、行台及亷訪司官共督之。 甲戌,復申西川鹽井之禁。 夏四月丁丑朔,禁民間私造格例。 戊寅,封駙馬孛羅帖木兒為毓德王<ref>翁吉剌氏兗王買住之弟。是月戊戌,與同賜鈔之八八公主,殆是王妻。《公主舊錶》不載。</ref>。 庚寅,以帖木兒不花為平章政事<ref>花,舊作華,依《宰相表》校正。按元年八月,《舊紀》書「以知樞密院事帖木兒不花為御史大夫」,則是日實由大夫改除平章,非由知院改也。而《舊紀》-{云}-「以知樞密院事帖木兒不華為中書平章政事」,乃誤涉前官。</ref>。 戊戌,車駕如上都。 五月丙午朔,黃河復故道<ref>至順四年六月大溢河南後,至是始復。</ref>。 六月,禁諸王、駙馬從衛服只孫,系絛環。以帖木兒補化為江浙行省左丞相<ref>帖,舊作鐵。依《巴而朮阿而忒的斤傳》校改。</ref>。禮部侍郎忽里台請復科舉,不聽。 秋七月庚申,禁隔越中書,口傅敕旨,冒支錢糧。庚午,敕立上都《孔子廟碑》。 八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詔雲南廣海八番及甘肅西川邊遠官,死而不能歸葬者,有司給衣糧舟車,護送還鄉;去鄉遠者,加鈔二十挺;無親屬者,官為瘞之。庚子,詔強盜罪皆死,盜牛馬者劓,驢騾者黥額,再犯劓,盜羊豕者墨項,再犯黥,三犯劓,劓後再犯者死,盜諸物者,照其數估價,省、院、台五府官三年一次審決,箸為令。 九月癸亥,弛鞏昌總帥府漢人軍器之禁。戊辰,車駕至自上都。 冬十月已亥,詔右丞相伯顏、太保定住、平章孛羅、阿吉剌曰會議內廷;平章塔失海牙<ref>《宰相舊錶》不載,據此已補。</ref>、右丞鞏卜班、參政納麟、許有壬曰會議中書。 十一月壬子,袝宣慈惠聖皇后於武宗,莊懿靜聖皇后於英宗,貞裕徽聖皇后於明宗,各太室,遣官攝祭。以那海為湖廣平章,討廣西叛猺。 丁已,謫河南行省平章玥珞普華於西番為僧<ref>此玥珞普華,疑即弒明宗之月魯不花異譯。</ref>。 壬戌,命樞密同知者燕不花兼管宮相都總管府荅魯合臣,領隆鎮衛、左阿速衛諸軍<ref>《伯顏傳》云:「以者燕不花為屏蔽。」指此。</ref>。 癸亥,謫宗王不蘭奚梧州安置。 辛未,禁彈弓、弩箭、袖箭。 壬申,敕印造明年鈔本百五十萬挺。 十二月,宗王也孫帖木兒進西馬三匹。 是歲,以燕鐵木兒居第賜灌頂國師曩哥星吉,以為大覺海寺,塑千佛其中。 江浙自春不雨,至於八月,大無麥禾。太廟唯舉冬祭,三年、四年、五年皆如之。 宗王阿不賽因薨,旭烈兀汗國內亂,阿里不哥後人阿勒巴孩䍐自立為波斯阿剌黑汗。 未幾,亦憐真八的之孫沒沙取而代之,自此黨爭不已,後八年而國亡<ref>詳《阿不賽因傳》。</ref>。 三年春正月壬寅朔,高麗國王王燾來朝<ref>《韓國小史》去年冬十月書如元,蓋記其國啟行之月也。而《舊紀》於元年十二月書「詔征高麗王阿剌忒納失里入朝」,今年夏四月始書「高麗王阿剌忒納失里朝賀還國,賜金一挺」云云,卻未書其朝賀之日。其實所謂朝者,乃朝今年正旦;賀者,賀冊立伯顏忽部皇后也。特補。</ref>。 癸卯,廣州增城人朱光卿與其黨石崑山、鍾大明等聚眾反,偽稱大金國,建元赤符,命指揮狗札里會江西左丞沙的討之。立宣鎮侍衛屯田萬戶府於寧夏。 戊午,車駕畋於柳林,凡三十五日,監察御史丑的、宋紹明諫,乃還宮。汗嘉丑的等直言,賜之金,固辭。汗曰:「昔魏徵進諫,唐太宗未嘗不賞,汝其受之。」汝寧人棒胡反於信陽<ref>棒胡本名閏兒,胡其姓。以善用棒,人因呼為棒胡。至是燒香惑眾,妄造妖言作亂。</ref>,破鹿邑,焚陳州,屯營杏岡,命河南左丞慶童討之。立船戶提舉司十,提調所二十。定船戶科差船一千,料之上者歲納鈔六挺,以下遞減。 甲申,定服色、器皿、輿馬之制。復立廣東採珠提舉司。 三月戊午,冊立孛思忽兒翁吉剌氏伯顏忽都為皇后。雨輟朝賀。 夏四月癸酉,禁漢人、南人、高麗人不得乘馬執兵,有馬者拘入官。 壬寅,伯顏領宣鎮侍衛軍。 已卯,車駕如上都。 辛卯,合州大足人韓法師反,自稱南朝趙王。 已亥,惠州歸善人聶秀卿與其黨譚景山造軍器,拜戴甲為定光佛,遙結朱光卿為亂,命沙的並討之。詔省、院、台、部及宣慰司、亷訪司暨路府幕官之長,並用蒙兀、色自人,仍禁漢人、南人不得習學蒙兀、色目文字。 五月辛酉,民間訛言朝廷拘刷童男女,一時嫁娶殆盡。 戊申,以汝寧棒胡、廣東朱光卿、聶秀卿等皆漢人,詔省、院、台及翰林、集賢、漢官講求討捕方略以聞。西番賊殺鎮西王子黨兀班,命也先帖木兒行宣政院使往討之。 壬戌,命四川參政舉理等捕反賊韓法師。 六月辛已,京畿及河南、北大霖雨,十有三日不止,御河、渾河、黃河及漳、沁諸水並溢,沒人畜田廬無算。 秋七月癸卯,車駕出畋。 丙午,幸失剌斡兒朵。 丁未,詣龍岡,灑馬湩祭天。 壬子,幸乾元寺。 庚午,詔除人命重事外,凡盜賊諸罪,不許五府審錄,有司依例決遣。 是月,狗札里禽朱光卿,餘黨悉平。 八月,京畿盜起。 壬午,京師地大震,壞太廟梁柱,各室牆圮,壓損儀物,文宗神主御床盡碎,西湖寺神御殿仆,壞祭器。自是累震,至丁亥方止,民間所損尤巨。 癸未,日有交暈,左右珥,白虹貫之。河南地震。弛高麗人乘馬執兵之禁。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己酉,奉安文宗新主玉冊於太廟,遣官吿祭。分立四川、湖廣、江西、江浙行樞密院。立皮貨提領所於寧夏。 冬十月,命江浙參政搠思監提調海運事<ref>參政,《舊紀》誤作丞相,據本傳改正。</ref>。 十一月,立屯田所於雄州。 十二月,命太保馬札兒台行分樞密院事於嶺北。 是歲,征西番僧加剌馬至京師,賜號灌頂國師,授玉印。 四年春正月丙申,以地震大赦。詔內外亷能官,父母年七十無侍丁者,附近銓注,以便迎養。 辛酉,命乃蠻台襲國王,仍行嶺北分樞密院事<ref>乃蠻台,木合黎五世孫也。本傳稱後至元三年襲國王,考《朵兒只傳》則-{云}-四年,與紀異。此本異姓之王,《舊紀》誤稱為宗王乃蠻歹。</ref>。詔修曲阜孔子廟。 二月丁卯,罷四川、湖廣、河南、江浙、江西四行樞密院。 庚午,車駕畋於柳林。 三月辛酉,請鄜王尊諡廟號,遣官攝祀南郊<ref>《舊紀》但書吿祭南郊,不言因何事吿祭。今按《寧宗本紀》補正,因後至元三年正月辛亥,《舊紀》書升袝懿璘只班皇帝於廟,諡沖聖,廟號寧宗,乃太常議奏諡號之年月日,非請諡號之年月日也。</ref>。以前國王朵兒只<ref>《舊紀》國王上脫前字。</ref>為遼陽行省左丞相。宗王玉里不花知樞密院事<ref>玉里不花,世系不詳。</ref>。 夏四月辛未,京師雨紅沙,晝晦。癸酉,以脫脫為御史大夫。 已卯,車駕如上都。河南執送棒胡至京師,伏誅。 乙酉,上鄜王尊諡沖聖嗣孝皇帝,廟號寧宗,遣官袝祭太廟<ref>《舊紀》誤繫於三年正月辛亥,據《寧宗紀》移補於此。</ref>。 五月辛酉,詔許吐蕃宣慰司漢軍乘馬執兵<ref>吐蕃二字,譯依《唐書》,《舊紀》作土番,其實即拓跋之異譯也。三年八月戊子,《紀》稱漢人鎮遏生番處,亦開軍器之禁。生番乃土番形近之訛,一事兩紀,刪彼存此。</ref>。吏部增設考功、郞中、員外郞、主事各一員,以佛家閭、喬林、魏宗道充任<ref>去年十二月,《舊紀》即書吏部仍設考功郞中云云,仍設為增設之誤,至是始命官。</ref>,考校天下郡縣功過。 六月,袁州人周子旺反,僭稱周王,改年號,尋就禽,伏誅。漳州南勝人李志甫聚眾作亂,圍州城,守將搠思監與戰,不利。詔江浙平章別不花總浙、閩、江西、廣東兵討之。 秋七月已酉,奉聖州地大震,壞民居。 八月癸亥朔,日有食之。遣使高麗取童男女,用御史言,詔止之<ref>參《韓國小史》酌改舊文。</ref>。 辛未,宣德地大震。 丙子,京師地震,日二三次,至乙酉乃止。 癸未,以地震故,改宣德為順寧府,奉聖為保安州。車駕至自上都。 冬十一月丁卯,立紹熈府軍民宣撫都總使司,命御史大夫脫脫兼都總使,治書侍御史吉當普為副使,並世襲<ref>《舊紀》云:「本府元領六州、二十縣、一百五十二鎮,國初以地荒而廢之,至是居民二十餘萬,故立府治之。」按《元史·地理志》不載紹熈府縣,因是府建置在《大元一統志》及《經史大典》既成之後故也。觀是府命名之意,蓋宋光宗紹熈間置,例如高宗紹興間改越州為紹興府是也。然《宋史》亦不載,不詳宋以前何名,今地因亦無可考。惟脫脫曾祖稱海,嘗從憲宗伐宋入蜀,沒於王事,元制諸臣賜封,往往即立功之地。疑此紹熈府在今四川邊地,脫脫以曾祖功受此世職。</ref>。 是歲皇子愛猷識理達臘生<ref>據《蒙古源流》補,月日不詳。</ref>。印造鈔本百二十萬挺。江浙海運糧不足,撥江西、河南五十萬石補之。雲南老吿土官八那遣侄那賽來朝,獻象馬,為立老吿軍民總管府<ref>老吿,即老撾,見《寰宇記》,今俗譯作老街。其地今分屬安南、暹羅,北與雲南思茅、普洱接壤。</ref>。立邦崖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及總管府。四川散毛洞蠻寇邊。宗王不站薨,其從弟也孫帖木兒襲察阿歹汗<ref>即三年七月來貢西馬者。</ref>。 五年春正月癸亥,禁濫予僧人名爵。 三月,高麗國王王燾薨,復命其子禎嗣位<ref>據《韓國小史》補,失日。</ref>。 夏四月已酉,復申嚴漢人、南人、高麗人乘馬執兵之禁。車駕如上都。 六月甲辰,熒惑退入南斗。 秋七月辛酉、壬戌,熒惑一再入南斗,甲子亦如之。 甲戌,太白經天。自此至九月已未,復十二次經天。詔諸王投下官毋入常選。 八月丁亥,車駕至自上都。 冬十月壬辰,禁娼優盛服,男子許裹青巾,婦女衣紫,不許戴笠乘馬。 甲午,命伯顏為大丞相,加元德上輔功臣號,賜七寶玉書、龍虎金符。 十一月戊辰,河南省掾杞縣人范孟端<ref>名見《庚申外史》。《舊紀》作范孟。</ref>謀不軌,詐為詔使,入行省,殺平章月祿帖木兒、左丞劫烈、亷訪使完者不花等,巳而官軍捕誅之。遣使執高麗王王楨至京師<ref>據《韓國小史》補。</ref>。 是歲,伯顏矯旨殺郯王徹徹禿,又奏貶宣讓王帖木兒不花、威順王寬徹不花,並不待報可,遽遣之<ref>《舊紀》失載,畢沅《續通鑑》補於十二月,恐兩事未必同月。</ref>。工部聽事梁上產芝,一本七莖。 六年春正月甲戌,立司禋監,奉太祖、太宗、睿宗三朝御容於石佛寺。 二月甲申朔,詔權止今年印鈔。 已亥,詔出伯顏為河南行省左丞相,拜太保馬札兒台為太師、中書右丞相,改御史大夫脫脫為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汪家奴為中書平章政事。召嶺北行省平章也先帖木兒入為御史大夫<ref>《舊紀》八月壬午復書以也先帖木兒為御史大夫,彼蓋入台之月日,此乃命官月日。</ref>。 壬寅,詔除知樞密院事脫脫外,諸王大臣不得縣帶弓箭、環刀輒入內府。 乙已,罷各處船戶提舉司及廣東採珠提舉司。 丁未,罷通州河西務等處抽分按利房,及大都東里山查提領所。 三月甲寅,漳州義士陳君用襲殺反賊李志甫,漳、潮平。赦二州民被李志甫、劉虎仔脅從者。襃死事將校,授君用同知漳州路總管府事。 辛未,詔盡奪伯顏官爵,安置陽春。是月,釋高麗王王禎歸國。 夏四月庚寅,詔立《明宗神御殿碑》於大天元延壽寺。 五月癸丑,禁民間藏軍器。 丙子,車駕如上都。 六月壬申,徹文宗廟主,安置太皇太后不荅失里於東安州,燕帖古思太子於高麗。詔曰: 「昔我皇祖武宗皇帝升遐之後,祖母太皇太后<ref>謂武、仁之母荅己也,依漢禮於惠宗為曾祖母。</ref>惑於憸慝,俾朕皇考明宗皇帝出封雲南。英宗遇害,正統寖偏<ref>指泰定入嗣大統。其實泰定為世祖適長曾孫,明孝太子長孫,非偏也。</ref>,我皇考以武宗之適,逃居朔漠<ref>和世㻋之逃居朔漠,在仁宗延佑間,非泰定入正大統而始逃也。凡此皆當時遁詞。</ref>,宗王大臣同心翊戴,肇啟大事。時以地近,先迎文宗,暫攝機務,繼知天理人倫之所在,假讓位之名,以寶璽來上。我皇考推誠不疑,即授以皇太子寶。文宗稔惡不悛,當躬迓之際,乃與其臣月魯不花、也里牙、明里董阿等謀為不軌,使我皇考飲恨上賓。歸而再御宸極,思欲自解於天下,乃曰:『無何數日之間,宮車弗駕,海內聞之,靡不切齒。』又私圖傳子,虛構邪言,嫁禍於八不沙皇后,謂朕非明宗之子,遂俾出居遐陬。祖宗大業,幾於不繼,內懷愧慊,則殺也里牙以杜口。上天不佑,隨降隕罰。叔嬸不荅失里怙其勢焰,不立明考之冢嗣,而立幼弱之朕弟懿璘質班,奄復不年。諸王大臣以賢以長,扶朕踐位,國之大事,屬不自遂者<ref>謂政在權相。</ref>,詎能枚舉。每念治必本於盡孝,事莫先於正名。賴天之靈,權奸屏黜,盡孝正名,不容復緩。永惟鞠育㒺極之恩,忍忘不共戴天之義。既往之罪,不可勝誅。其命太常徹去圖帖睦爾<ref>舊作脫脫木兒。</ref>在廟之主。不荅失里本朕之嬸,乃陰構奸臣,弗體朕意,僭膺太皇太后之號。跡其閨門之禍,離間骨肉,罪惡尤重。揆之大義,削去鴻名,徙東安州安置。燕帖古思昔雖幼沖,理難同處,朕終不蹈覆轍,專務殘酷,惟放諸高麗。當時賊臣月魯不花、也里牙巳死,其以明里董阿等明正典刑。」 御史崔敬言:「燕帖古思不宜放逐。」不報。 秋七月戊午,以星文示異,地道失寧,蝗旱相仍下詔罪已。 是日,太廟復秋享。 巳未,以亦憐真班為御史大夫。 丁卯,燕帖古思薨,詔以鈔百挺備物祭之。 戊寅,命翰林承旨腆合、奎章閣學士巙巙等刪修《大元通制》<ref>其後書成,改名《至正條格》。</ref>。 八月,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辛亥,明里董阿伏誅。 丙寅,詔自今有罪者,毋籍其妻女配人。 冬十月甲申,親祼太室,追上皇考明宗尊號曰順天立道睿文智武大聖孝皇帝<ref>《元史·祭祀志》曰:至元六年六月,監察御史言,伏自陛下即位以來,未嘗躬詣太廟,似為闕典云云。九月二十七日,中書省奏以十月初四日,皇帝親祀太室,制曰可,考與紀載年月日符。然則自此以前,惠宗從未親祀太廟也。乃元統二年四月巳卯《舊紀》-{云}-奉聖明元孝皇帝文宗祔於太廟,躬行吿祭之禮,殊非事實,蓋渉此親祼太室之文而誤。</ref>。 壬寅,馬札兒台辭疾,許以太師就第,遂命脫脫為中書右丞相,宗正札魯忽赤帖木兒不花為左丞相<ref>帖木兒不花,廣寧王爪都之孫。前嘗知樞密院事,改御史大夫,又嘗為中書平章。至正十四年正月襲封廣寧王者,亦即此人。</ref>。 十一月乙卯,以親祼大禮慶成,御大明殿受朝賀。 辛未,以孔克堅襲封衍聖公。從監察御史世圖爾言,禁荅失蠻、回回、主吾人等,叔伯為昏姻<ref>主吾,色目人種之一。《鎮海舊傳》從攻諸國中有隻溫一種,次在唐兀之下,契丹之上。只溫,即主吾異譯。《輟耕錄》:漢人八種:一契丹,二高麗,三女真,四竹因歹,五術里闊歹,六竹溫,七竹亦歹,八渤海。此八種本非漢人,以其居中國久,濡染華風,能通漢語、漢文。蒙兀人視同漢人耳,其中竹溫一種,即此主吾。本年七月《舊紀》云:禁色目人勿妻其叔母。其所謂色目人,即指此荅失蠻、回回、主吾。今刪彼存此。</ref>。 十二月,復科舉取士制。國子監積分生員三年一次,依例入會試,中者取十有八名。 戊子,罷天曆以後增設之太禧宗禋院及奎章閣。承旨巙夔言閣不可廢,乃改名宣文<ref>《輟耕錄》云:天曆初,建奎章閣於西宮興聖殿之廊,為屋三間,高敞明爽,南間藏物,中間諸官入直所,北間南向設御坐。今上皇帝改奎章曰宣文。《百官志》云:天曆二年,立奎章閣於興聖殿西,地望正合。環谷乃云:帝作宣文閣於大明殿西北。是一閣誤分為二。</ref>,並改藝文監為崇文監。 是歲,宗王月思別乞薨,子帖尼別乞、句者尼別乞先後襲西乞卜察兀。汗宗王也孫帖木兒薨,斡歌歹可汗後人阿里襲據察阿歹汗國,自稱莎兒壇。 至正元年春正月已酉朔,詔改元,蠲民田租之半。 癸亥,詔天壽節禁屠宰六日。命永明寺寫金字經一藏。 二月,印造至元鈔本九十九萬挺,中統鈔一萬挺。 三月庚戌,罷兩淮屯田、手號打捕軍役,令本千戶所領之<ref>本宋末涅手軍改編者。</ref>。癸丑,命屯儲衛軍於河南江北省芍陂、洪澤、德安三處屯種,以行省平章政事燕帖木兒就佩虎符提調之。甲寅,給還帖木兒不花宣讓王印,仍命鎮淮西<ref>駐廬州。按威順王寬徹不花之印,前亦為伯顏所奪,何時給還?《紀》、《傳》無明文,意必同時給還。</ref>。 夏四月丁丑,道州土寇蔣丙、何仁甫等陷江華,掠明遠。 庚寅,幸護聖寺。 是月,車駕如上都。杭州大火,毀官廨、民舍萬五千七百五十有五間,死七十有四人<ref>據《輟耕錄》補。</ref>。 五月己未,罷河西務行用庫。 閏四月甲午,追論扈從明宗勞,賞諸王、官屬八百有七人,金銀鈔幣有差。 六月戊午,禁高麗及諸處民閹其親子,規避賦役。崇明、通、泰等州海潮溢,溺死千六百餘人。 秋八月,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壬午,賜文臣宴於拱辰堂。 壬寅,許有壬進講,汗說,賜宴宣文閣,仍賜貂裘、金織文衣。 冬十一月庚辰,分吏、禮、兵、刑四部為二庫,戶、工二部為二庫,各設管句一員。 十二月乙卯,詔民年八十者,蒙古人賜繒帛表裡二端,余從州縣旌以高年耆德之名,免其家雜徭。徹里蠻寒賽刀等反,雲南平章脫脫木兒討平之。 癸亥,以在庫至元、中統鈔二百八十二萬二千四百八十八錠,可支二年,住造明年鈔本。山東、燕南強盜縱橫,至三百餘處,選官捕之。 是歲,海運不給,敕江浙行省以中政院財賦府撥賜諸人、寺觀田糧補充,總運二百六十萬石。 太廟復行四時祭,二年、三年亦如之,然不親享。 二年春正月丙戌,役夫十萬開西山金口,導渾河入通州御河<ref>即潞河。</ref>,冀挽海運糧船達京師。 二月壬寅,頒《農桑輯要》。 乙卯,李沙的偽造御寶聖旨,自稱樞密都事,伏誅。 三月戊寅,賜進士拜住、陳祖仁等七十八人及第、出身有差。杭州復大火,公私焚蕩,甚於去年<ref>《輟耕錄》以為四月事,此從《本紀》。</ref>。 夏四月,冊妃奇氏為第二皇后。遣宦者資政院使高龍普至高麗宣命,追封后父奇子敖為榮安王,厚賜其家<ref>奇氏之立為第二皇后,《舊紀》不載,《后妃傳》亦但稱伯顏罷相,沙剌班請立為第二皇后,不著年月。今按金澤榮《韓國小史》云:「壬午,忠惠王后二年,即元至正二年。元立已故幸州人總郎奇子敖之女為第二皇后。夏六月,遣高龍普來追封子敖為榮安王」云云。計自元大都或上都至高麗國開京,緩行二月疾行一月有奇可達。龍普以六月至高麗,必以四、五月間發大都。由此推知,奇氏必以四年四月受第二皇后之冊命,事在車駕未如上都之前,故補編於此。《小史》又云:「辛已春二月,以宦者高龍普為三重大臣完山君。龍普本高麗人,入元有寵,為資政院使。」按辛巳即至正元年也。</ref>。金口渠成,啟閘放水,流急沙壅,不可以舟,勞費無功,罪建言者。參議孛羅帖木兒、都水傅佐並伏誅。車駕如上都<ref>《許有壬傳》記當時建言者尚有囊加慶善八,其人誅否不詳。</ref>。 六月戊申,命江浙行省追撥賜僧道田還官,征糧備軍儲。 秋七月已亥,慶遠猺酋莫八寇陷南丹州,左右兩江咸被其害,命脫脫赤顏討平之。立司獄司於上都,比大都兵馬司。 八月庚子朔,日有食之。 癸卯。罷上都事產提舉司。 九月辛未,車駕至自上都。 丁丑,京師強盜四起。 冬十月已亥朔,日有食之。 壬戌,詔遣官詣曲阜祀孔子。罷織染提舉司。甲子,詔於杭州、嘉興、紹興、溫州、台州等路各立檢校批驗鹽引,所權免兩浙額鹽十萬引,福建余鹽三萬引。雲南土酋思可法叛<ref>《舊紀》作死可伐,依《滇志》譯名改。</ref>,連陷蒙慶、邦崖。詔罷二宣慰司,免被兵路甸明年差稅。 十二月丙辰,賜行省參政不老三珠虎符,領兵討思可法<ref>蒙慶宣慰以是年四月罷,邦崖宣慰以六月罷,《本紀》不言罷之之故,實因二司為思可法所陷故也。然則思可法之叛必在今年春,特《舊史》未載其發難之月日耳。又十一月,《舊紀》書詔免雲南明年差稅,亦不言其故,實因思可法兵禍而恤之也。今追敘於此,使讀史者瞭然於前事之因,而賜符不老往討,乃今日之果,非思可法之叛在十二月也。</ref>。 癸亥,以阿魯、句禿滿等謀害宰執,不軌,伏誅。 是歲,宗王阿里薨,寬闍曾孫謨䍐默德襲察阿歹汗。 拂郎國貢異馬,長丈有一尺三寸,高六尺四寸,身純黑,後蹄白。 三年春二月,遼陽以捕海東青鶻煩擾,吾者野人及水達達叛<ref>吾者野人,森林中之生女真人也。吾者,《三國志》作沃沮,遼、金《史》作兀惹,《明史》作兀者,清朝官書作窩集,或作渥集,又作烏稽。水達達,俗稱魚皮韃子。</ref>。 三月,造鹿頂殿。詔作《新風紀》。內官不法,監察御史劾之;外官不法,行台監察御史劾之。御史歲以八月終出巡,明年四月中還台。詔修遼、金、宋史,以右丞相脫脫為都總裁,平章鐵木兒塔識、右丞賀惟一、御史中丞張起岩、翰林學士歐陽玄、翰林侍講學士揭傒斯、侍御史呂思誠,並為總裁官。 夏四月丙申朔,日有食之。車駕如上都。 六月壬子,命經筵官一月三進講。回回剌里五百人渡河寇解、吉、隰等州<ref>《唵木海傳》云:「從宗王旭烈兀征剌里西番。」即此回回。刺里,似指羅耳。此五百人,蓋俘虜居陝西者。</ref>。 秋七月戊寅,立永昌等處宣慰司。河南自四月不雨,至於是月,霖雨不止。 八月,命脫思麻宣慰司同知鎖兒哈討四川上蓬鎖乞賊。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甲子,湖廣平章鞏卜班俘道州、賀州猺賊唐大二、蔣仁五,獻闕伏誅。其黨蔣丙自號順天王,寇連、桂二州,陷之。 甲申,修太廟,奉遷神主於後殿,遣官吿祭。 冬十月丁酉,奉安神主吿祭亦如之。 戊戌,將有事於南郊,汗親吿廟,至寧宗室,問太常:「朕,寧宗兄也,當拜否?」博士劉聞對曰:「寧宗雖弟,其為帝時,陛下為之臣。春秋時,魯閔公,弟也,僖公,兄也。閔公先為君,宗廟之祭,未聞僖公不拜。」汗乃拜<ref>懿璘質班未成君,僅可比之子班,非閔公之比,本不當入廟稱宗。劉聞身為博士,不能正之於未入廟之前,則不得為此曲說於後。元朝禮官多此類。</ref>。 已酉,躬祀上帝於南郊,以太祖配。 已未,以郊祀禮成,詔大赦,文官普減一資,武官升散階一級,蠲民間田租之半,賜高年帛。 十一月,高麗國王王禎以罪廢,逮至京師,命高龍普整治其國,奇轍<ref>奇後之兄。</ref>及洪彬權行征東省事。 十二月,檻車流王禎於揭陽<ref>明年正月,禎卒於岳陽道中。以上二事《舊紀》失載,今據《韓國小史》補。</ref>。 丁未,命別兒怯不花為中書左丞相。 是歲,始立常平倉。征臨江處士杜本,不至。 宗王謨䍐默德薨,禿黑帖木兒曾孫合占襲察阿歹汗。 四年春正月辛巳,詔定守令黜陟法<ref>六事備者升一等,四事備者減一資,三事備者平遷,六事俱不備者降一等。</ref>。 庚寅,河決曹州,役夫萬五千八百塞之,已而複決於汴梁。 二月,進右丞賀惟一平章政事<ref>《舊紀》作太平,然是年尚未賜名,故仍書漢姓名。</ref>。 三月壬寅,命王楨子昕嗣高麗國王<ref>昕,《舊紀》作八禿麻朵兒只,蒙兀賜名也。</ref>,兼征東行省左丞相。 夏四月,車駕如上都。 五月乙未,右丞相脫脫乞罷。 甲辰,阿魯圖拜右丞相。 乙已,封脫脫鄭王,食邑安豐,賜金印及青鶻文豹,並辭不受。 是月,大霖雨二十餘日,黃河溢,平地水深二丈,北決白茅堤<ref>《舊紀》三年五月,河決白茅口。《河渠志》不載,乃渉此而誤衍。</ref>。 六月,河決金堤,上自東明,下至豐、沛,瀕河州縣皆罹其災<ref>此實河南、山東後來盜起之因。</ref>。 秋七月,益都瀕海鹽徒郭火你赤聚眾作亂。 八月,火你赤上太行,由陵川奪壺關。回寇廣平,殺兵馬指揮,大掠還益都。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丙午,命平章賀惟一提調都水監。 冬十月乙酉,議修河堤、淮堰。 十一月,以郡縣民飢,不許抑配食鹽,仍下入粟補官令,以備振濟。時山東人相食。禁內外官民宴會不得用珠花。 十二月,靖州猺吳天保叛<ref>《舊紀》但書猺賊寇靖州,不箸賊帥姓名,此其始亂,特補書之。</ref>。禁淫祠。 是歲,四川、陝西行省各立惠民藥局。 太廟惟舉春秋二享,自此以後,四時之祭多不全舉。 五年春三月辛卯,賜進士暜顏不花、張士堅等七十八人及第、出身有差。 夏四月,募富民出米五十石以上振飢者,旌以義士之號。車駕如上都。 五月已丑,詔放軍士所掠雲南子女千一百人歸鄉里,仍給行糧,不願歸者聽<ref>此蓋至順間討禿堅、伯忽時所俘者。</ref>。 秋七月丁亥,河決濟陰。 八月,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壬午朔,日有食之。革罷諸翼奧魯官。 冬十月壬子,特拜賀惟一為御史大夫,賜氏蒙兀,名太平。 辛酉,分天下為十二道,遣使宣撫。詔曰: 「朕自踐阼以來,至今十有餘年,託身億兆之上,端居九重之中,耳目所及,豈能周知。故雖夙夜憂勤,覬安黎庶,而和氣未臻,災眚時作,聲教未洽,風俗未淳,吏弊未袪,民瘼滋甚。豈承宣之寄,糾劾之司,奉行有所禾至歟?若稽先朝成憲,遣官分道,奉使宣撫,布朕德意,詢民疾苦,疏滌冤殢,蠲除煩苛,體察官吏賢否,明加黜陟。有罪者,四品以上停職申請,五品以下就便處決。民間一切興利除害之事,悉聽舉行。」 命江西行省左丞忽都不丁、吏部尚書何執禮巡兩浙江東道,前雲南行省右丞散散、將作院使王士弘巡江西福建道,大都路荅魯合臣拔實、江浙行省參知政事秦從德巡江南湖廣道,吏部尚書定僧、宣政僉院魏景道巡河南江北道,資政院使蠻子、兵部尚書李獻巡燕南山東道,兵部尚書不花、樞密院判官靳義巡河東陝西道,宣政院同知伯家奴、宣徽僉院王也速迭兒巡山北遼東道,荊湖北道宣慰使阿乞刺、兩淮運使杜德遠巡雲南省,上都留守阿牙赤、陝西行省參知政事王守誠巡四川省,前西台中丞定定、集賢侍講學士蘇天爵巡京畿道,平江路荅魯合臣左荅納失里、都水監賈惟貞巡海北海南廣東道。 辛未,遼、金、宋三史成。 十一月甲午,《大元通制》刪修成,改名《至正條格》。奉元路奸民秦望升偽稱燕帖古思太子,伏誅。 十二月丁未,詔定薦舉守令法。 六年春二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辛未<ref>《舊紀》辛未上誤加三月二字,以是月庚戌朔下推,辛未為二十七日。</ref>,盜扼會通河李開務閘,劫略商旅船,官軍不能捕。 三月,京畿盜起,范陽請增設縣尉及巡警兵,從之。山東盜起,命參政鎖南班分省東平鎮之。 夏四月癸丑,頒《至正條格》於天下。 丁卯,車駕如上都。命左右司六部吏屬午後講習經史。 五月壬午,以江西田賦提舉司擾民,罷之。 丁亥,盜竊太廟神主。萬戶買的為吾者野人所害,遣火兒忽荅代將其軍進討。 丁酉,立河南、山東分都水監,治決河。 六月,汀州連城人羅天麟及陳積萬作亂,陷長汀,福建元帥府經歷真寶及萬戶亷和尚討之,不克。雲南參政不老討思可法積年無功,命亦禿渾為行省平章,代總其軍進征,仍降詔招諭。 秋七月丙戌,以吾者野人未靖,命太保伯撒里為遼陽行省左丞相鎮之。散毛洞叛蠻覃全在降,立散毛、誓崖等處軍民宣撫司,置驛鋪。 癸巳,詔選怯薛官出為路、府、州、縣荅魯合臣。 甲辰,京畿道奉使宣撫定定劾御史撒八兒等罪,杖黜之。時諸道奉使皆與台憲互相隱蔽,惟定定及湖廣道拔實糾舉不避。 八月,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乙酉,江浙右丞忽都不花、江西右丞禿魯,合軍討羅天麟,復長汀。 冬十月,思靖猺寇武岡,湖南宣慰都元帥完者帖木兒擊走之。 閏十月乙亥,詔天下免差稅什三,水旱之地全免。吳天保寇沅州,陷黔陽。 癸未,汀州賊徒羅德用殺其酋羅天麟、陳積萬,函首送官以降,餘黨悉平。 十二月甲申,詔復立大護國仁王寺及昭應宮財用規運總管府,以鈔二十萬挺貸民間。山東、河南盜賊蜂起,蔓延濟寧、滕、邳、徐州等處,遣左右阿速衛都指揮使不兒國等討之,仍改立山東東西道宣慰司都元帥府,開設屯田,駐軍馬。 是歲,宗王合占與其叛臣迦慈䍐戰,敗死。迦慈䍐援立斡歌歹汗後人達尼斯乃赤,主察阿歹汗國。 七年春正月甲辰朔旦,朝賀大寒而風,朝官仆者數人。 是日,日有食之。 壬子,阿魯圖罷,進別兒怯不花右丞相,辭不拜,仍為左丞相。 二月丙戌,以宦者伯怗木兒為司徒。吳天保寇沅州。以阿吉剌知樞密院事,整治軍務。 三月甲辰,復給事中,掌省、院、台奏事舊制。 乙巳,修光天殿。庚戌,試國子監會食弟子員,選補路府及各衛學正。 戊午,詔編《六條正類》。 乙丑,雲南王孛羅遣使奏思可法之捷。遣使修上都乾元寺。 夏四月乙亥,命江浙省臣講求役法。 辛巳,遣達本、賀方使占城。以朵郎吉兒為遼陽參知政事,討吾者野人。 庚寅,復命別兒怯不花為右丞相,進平章鐵木兒塔識為左丞相。臨清、廣平、平灤等處盜起,遣兵捕之。已而通州盜亦起,監察御史請增兵急捕,以杜其源,不報。車駕如上都。 五月庚戌,吳天保陷武岡,詔湖廣右丞沙班討之。 乙丑,別兒怯不花以調燮失宜,災異迭見,詔以太保罷就第。 六月,詔免太師馬札兒台官,安置西寧州,其子脫脫請侍行。以御史大夫太平為中書平章政事。 秋七月甲寅,征隱士完者圖、句執禮哈琅為翰林侍制,張樞、董立翰林修撰,李孝先箸作郎,惟張樞不至。吳天保復寇沅州,陷漵浦、辰溪,所在焚掠無遺。 九月癸卯,八憐內、句哈剌那海、句禿魯和伯賊起,斷嶺北驛道。 戊申,車駕至自上都。 甲寅,詔舉才能學業之人,以備侍衛。 丁巳,左丞相鐵木兒塔識薨。 辛酉,以朵兒只為左丞相。 甲子,集慶路盜起,鎮南王孛羅不花討平之。 丁卯,吳天保復陷武岡,延及寶慶,右丞沙班戰死。 冬十月丁丑,詔左右丞相、平章、樞密知院、御史大夫得賜玉押字印,余官不與。辛卯,開東華射圃。 戊戌,西番盜凡二百餘所陷哈剌火者<ref>地名見《西北地附錄》。舊作哈剌火州。</ref>,劫供御蒲萄酒,殺使臣。吳天保復寇沅州,州兵擊走之。 十一月辛丑,監察御史曲曲劾宦者高龍普<ref>《舊紀》作隴普別兒,《怯不花傳》作高龍卜,今依《韓國小史》改正。</ref>,馮藉寵幸,驟升榮祿大夫,追封三代,田宅踰侈,乞賜裁抑。不報。沿江盜起,剽劫無忌。兩淮運使宋文瓚言: 「世皇開會通河,歲運米至京師者五百萬石。曩者盜不過四十人,扼李開務,劫商船三百艘,有司莫敢捕。江陰、通、泰,江海門戶,而鎮江、真州次之。國初設萬戶府以鎮其地,今戍將非人,致使賊艦往來無常。集慶花山劫賊才三十六人,官軍萬數不能進討,反為所敗,後竟假手鹽徒,雖能成功,豈不貽笑。宜亟選智勇,以任兵柄,以圖後功。不然,東南五省租稅之地,恐非國家之有。」 不報<ref>《輟耕錄》云:花山賊畢四等僅三十六人,內一婦人尤勇捷,殺傷官軍無數,縱橫出沒三月余,三省撥兵不能捕。後募鹺徒朱、陳等率其黨,一鼓禽之。</ref>。 乙巳,中書戶部言:「各處水旱,田禾不收,湖廣、雲南盜賊蜂起,兵費不給,而各位怯薛冗食甚多,乞賜分柬。」汗牽於眾情,令三年後減之。命工部尚書迷兒馬哈謨行視金堤河工。吳天保復陷武岡,還破靖州,命湖廣平章茍兒領本省兵及江西兵討之,威順王寬徹不花、鎮南王孛羅不花各帥本位怯薛與之會,仍命河南、山東都元帥府發兵繼其後。 丁卯,詔以海北、海南<ref>舊誤作湖南。</ref>盜賊竊發,兩月余,有司不以聞,罪之,各降散官一等。馬札兒台卒於甘州貶所,召脫脫奉喪歸葬京師。 十二月庚午,進朵兒只為右丞相,太平左丞相,韓嘉訥平章政事<ref>陳桱《續通鑑》:是月,以韓嘉訥為平章政事。《類編》從之。蓋韓嘉訥本代太平為平章也,今便文系此。《舊紀》:是年十一月巳未,以韓嘉訥為陜西行台御史大夫。《宰相表》是年平章韓嘉訥下注云:十一月,除大夫。然八、九兩年《年表》於平章位下仍列韓嘉訥名,則《舊本紀》及《表》注似均有誤,特正之。</ref>。 丙子,汗以連年水旱,民多失業,選台閣名臣二十六人出為守令,仍許以民間利害實封呈省。 丙戌,以河南盜賊出沒無常,用中書省議,分撥蒙兀軍及揚州舊軍<ref>揚州舊軍者,平宋後留戍揚州之漢軍,言舊者別於亡宋新附之軍也。</ref>,擇守水陸關隘,東至徐、邳,北至夾馬營,遇賊掩捕。 是歲,中書省置議事平章四人。河東晉寧旱,河北彰德、東平、東昌、恩州、高唐水,民大飢,有相食者。振鈔十四萬挺、米六萬石。撥山東地十六萬二千頃,賜大承天護聖寺為永業。 八年春正月辛亥,濟寧路治為決河所侵,遷治濟州。詔各官府諳練事務之人,毋得輕調。湖廣右丞禿赤及宣慰完者帖木兒討莫盤洞諸蠻,獲其酋楊鹿五,獻京師。 二月丙子,命皇子愛猷識理達臘學畏兀文。立行都水監於鄆城,以賈魯為都水,治決河。 三月丁酉,詔以束帛旌守令之勤能者。 壬寅,吐蕃盜起,有司請不拘資級,委官討之。福建盜起,朝議以江浙行省<ref>時福建改江浙行省。</ref>難於遙制,詔立分元帥府於汀、漳二州轄之,亦立分元帥府於沂州,以買列的為元帥,備山東寇<ref>立沂帥府事。《舊紀》系歲末情事,與汀、漳帥府同,移編於此。</ref>。 癸卯,賜進士阿魯輝帖木兒、王宗哲等七十有八人及第、出身有差。 已酉,湖廣行省遣使獻石壁洞蠻捷。 壬戌,《六條政類》成。 是月,水達達路鎖火奴反,詐稱金後,為脫脫禾孫唐兀火魯火孫所禽<ref>脫脫禾孫,官名,唐兀氏,其名火魯火孫。</ref>。遼陽兀顏撥魯歡亦自稱金後,編造符命作亂,官軍討斬之。吳天保復寇沅州。 夏四月乙亥,汗視國子學,遂命定弟子員出身及奔喪省親等制。詔晉衍聖公秩二品,改賜銀印。詔守令選立社長,專一勸課農桑。詔京官三品以上歲舉守令一人,守令到任三月,亦舉一人自代。其玉典赤及拱衛百戶,不得授縣荅魯合臣。止授佐貳官,久箸亷能則升用。 丁丑,遼陽董哈剌作亂,鎮撫欽察討禽之。 已卯,海寧州、沭陽等處盜起,遣翰林學士禿堅不花往討之。 是月,車駕如上都,起復脫脫為太傅。 五月丁酉朔,太霖雨,京城崩。 六月丙戌,立司天台於上都。 秋七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壬子,量移竄徙官近地安置,死者聽歸葬。乙卯,遣使詣曲阜祀孔子。 八月,車駕至自上都。 冬十月丁亥,廣西猺寇道州。 十一月辛亥,吳天保帥眾六萬掠全州。 十二月,高麗國王王昕薨<ref>據《韓國小史》補。</ref>。遼陽行省平章太不花入為中書平章政事<ref>本紀失載,《宰相表》及《太不花傳》並失月,姑從《類編》補繫於此。</ref>。 是歲,廣西靜江路山崩,灕水壅溢,平地深二丈,漂人畜田廬。 平江、松江大水,民飢,留海運糧十萬石振之。 台州黃岩人方國珍聚眾海上,劫掠漕運,執海道千戶德流干實以叛。命江浙行省參政朵兒只班討之,朵兒只班與戰,兵敗被執,國珍因以乞降。行省檄授定海尉,國珍不就。 察阿歹汗國相迦慈䍐弒其主達尼斯乃赤,援立篤哇諸孫巴顏合里為察阿歹汗,自專國政。 九年春正月乙巳,廣西猺復陷道州,萬戶鄭均擊走之。 二月,征故高麗國王昕庶弟眂入朝<ref>據《韓國小史》補。</ref>。 三月丁酉,役軍民各萬人浚壩河。 是月,黃河北潰。吳天保復寇沅州。 夏四月,立鎮撫司於直沽海津鎮。車駕如上都。 五月戊戌,命太傅脫脫提調大斡兒朵內史府。 庚子,詔修黃河金堤,民夫日給鈔三貫。 庚戌,命翰林國史院等官薦舉守令。 丙辰,定路、府、州、縣官層遞督攝之法。 是月,白茅河東注,沛縣成巨浸。立王㫝為高麗國王,遣歸國嗣位<ref>據《韓國小史》補,眂以七月至國。</ref>。 秋七月庚寅,監察御史斡勒海壽劾樞密同知哈麻<ref>舊作殿中侍御史哈麻,乃其前官,據本傳改。</ref>及其弟集賢學士雪雪罪,御史大夫韓嘉訥以聞,不省。章三上,乃詔奪哈麻、雪雪官,譴居草地,亦出斡勒海壽為陝西亷訪副使,改韓嘉訥為宣政院使。 乙卯,右丞相朵兒只、左丞相太平同罷。 閏月辛酉,命脫脫為右丞相,虛左丞相位不置。 戊子,命岐王阿剌乞兒鎮西番。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甲子,敕凡建言中外利害者,委官擇其可行者以聞。 冬十月丁酉,命皇子愛猷識理達臘出閣就學端本堂,以丞相脫脫領堂事,司徒雅普化知堂事,李好文為諭德,歸暘為贊善,張仲為文學,並置司經、正字等官<ref>《類編》注引《王文忠集·端本堂頌序》云:「至正九年冬,詔以皇子春秋日長,宜親師就傅,拜諭德、贊善各一員,文學二員,仍命以翰林直學士、待制兼其職,復置正字、司經各二員,即興聖宮西偏故宣文閣改曰端本堂,為肄學之所。十月九日皇子就學,其堂虛中,以俟至尊臨幸,皇子坐於皇帝之右而左向,其左設師傅之位,諭德以下以次列坐,而右向,比授經,則別設授讀位,司經、正字執經導皇子及諭德以下選為伴讀者十人。」寄按是年十一月戊午朔,逆推丁酉,正為十月大建之九日,是時愛猷識達臘未冊立,故《頌序》止稱皇子,《舊紀》遽稱皇太子,不詞。</ref>。 十一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十二月,丁未,吳天保寇辰州。天保自四年冬始亂,至是閱六載,官軍屢討未平。朝廷用湖廣平章達識帖睦爾議,置分省於靜江、沅靖、柳州三處,以行省左右丞、參政分兵鎮其地;又罷靖州總管府,改立軍民安撫司及萬戶府,益以戍兵。自後猺寇漸寧<ref>參達識《帖睦邇傳》。此後《舊紀》是不復書天保之寇,其說近。</ref>。 是歲,詔汰冗官,均奉祿,賜致仕官及高年帛。 平遙民曹七十作亂,命刑部郎中八十、兵馬指揮沙不丁討平之。 十年春正月,立四川容美軍民總管府。 三月,奉化州山石裂,有禽鳥、草木、山川、人物之形。 夏四月丁酉,詔赦天下。車駕如上都。 秋八月壬寅,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辛酉,祀京師三皇廟,如祀孔子禮。 庚午,命樞密院發衛軍五百修白河堤。 壬午,丞相脫脫以吏部選格條目繁多,莫適依據,銓選者得意為高下,請編類成書,從之。 冬十月乙未,以左司都事武祺、吏部尚書偰哲篤先後建言更鈔法,命中書省、御史台及集賢、翰林兩院議之。 辛丑,置諸路寶泉都提舉司於京師。立兵馬分司於大名、東平、濟南、徐州及南陽,捕上馬賊<ref>時南陽總管莊文昭言:「本郡鴉路有上馬賊,百十為群,突入富家。計其家貲,邀求金銀為撒花,或劫州縣官庫,取輕貲,約束裝載畢,拘妓女,置酒高會三日,乃上馬去。州郡無武備,無如之何。」於是始命立兵馬分司五處,然終不能禁。</ref>。 十一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辛酉,罷遼陽瀕海民煎野鹽。 已巳,更鈔法。詔曰:「爰自世祖頒行中統交鈔,以錢為文。厥後造至元寶鈔,以一當五,名曰子母相權,而錢實未用。歷歲滋久,鈔法偏虛,物價騰踴,民用匱乏。其以中統交鈔一貫文,省權銅錢一千文,准至元寶鈔二貫,仍鑄至正通寶錢,與歷代銅錢並用,以實鈔法。其至元寶鈔通行如故,可頒示天下。」 十二月壬午朔,修大都城。 辛卯,以大司農禿魯兼領都水監,集河防正官議黃河便益事。命前樞密同知不顏不花討廣西猺賊。 已酉,方國珍復叛,攻溫州。 是歲,太廟四祭皆不舉。 十一年春正月庚申,命江浙左丞孛羅帖木兒討方國珍。 二月,立湖南分元帥府於寶慶。 三月庚戌,立山東分元帥府於登州。 丙辰,賜進士朵烈圖、文允中等八十三人及第、出身有差。 壬戌,征建寧處士彭炳為端本堂說書,不至。 夏四月壬午,詔開黃河故道。命賈魯以工部尚書為總治河防使。發汴梁、大名等十三路民十五萬、廬州等戍十八翼軍二萬,供役,仍命中書右丞玉樞虎兒吐華、同知樞密院事黑廝以兵鎮之。 乙酉,重建河瀆及西海神廟。罷沂州分元帥府,改立兵馬指揮司,復分司膠州。車駕如上都。 五月已酉朔,日有食之。 辛亥,潁州人劉福通舉兵反,以紅巾為號,襲陷本州島。其黨魁韓山童先為吏所捕誅,山童妻楊氏,及子林兒亡命武安山中。 壬申,授樞密同知禿赤分院印,領阿速軍六千及各支漢軍討劉福通。 六月,發武衛軍一千浚直沽至通州河道。劉福通據朱皋,分兵迭破羅山、真陽、確山、上蔡,遂犯武陽、葉縣。孛羅帖木兒與方國珍戰,兵敗被執。 秋七月,命大司農達識帖睦邇、江浙參政樊執敬、浙東亷訪童守愨同招諭方國珍,國珍偽降<ref>命在七月,降在八月。</ref>。 八月丙戌,蕭縣人李二<ref>號芝麻李。</ref>與其黨彭大<ref>彭大名見《明實錄》,《舊紀》作老彭。</ref>、趙均用<ref>名見《明實錄》,《舊紀》作趙君用。</ref>聚眾襲據徐州叛。羅田人徐壽輝與其黨麻城人鄒普勝等舉兵反,亦以紅巾為號。 是日,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壬子,命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兒行樞密院事,及衛王寬徹哥總諸衛軍,出征河南妖寇。 壬戌,詔廢高麗王㫝,遣使收其印冊。命王禎之弟王祺為高麗國王,遣歸國襲位,祺後更名顓<ref>蒙兀賜名伯顏帖木兒。</ref>。 是月,劉福通陷汝寧府及光、息二州,眾至十萬。徐壽輝陷蘄水及黃州。 冬十月癸未,分立寶泉提舉司,於河南行省及濟南、冀寧等路,凡九<ref>以上當時所謂內郡。</ref>;江浙、江西、湖廣行省等處,凡三。命知樞密院事老章以兵為也先帖木兒後援。 辛卯,立中書分省於濟寧。 癸卯,以宗王神保克復睢寧、虹縣功,賜金帶一鞓<ref>神保世系不詳,後陷於明,洪武初釋歸。</ref>。 是月,徐壽輝稱帝於蘄水,僭國號曰天完,建元治平。 十一月丁巳,河復故道,命官吿祭河伯,散遣軍民役夫。召賈魯還朝,以功超拜集賢大學士,賜金帶、銀鈔、幣帛,都水監官並諸有司三十七員遷秩有差。丞相脫脫以建議功,世襲荅剌䍐號,立《河平之碑》。 甲戌,江西妖人鄧南二聚眾反,攻瑞州,總管禹蘇福禽斬之。 十二月,立河防提舉司,隸行都水監。 辛丑,也先帖木兒復上蔡,俘賊韓咬兒等獻闕,伏誅。 是歲,四川師壁安撫司土官田驢什用、盤順府土官墨奴什用來降。立長官司四、巡檢司七。罷大奴管勾洞長官司,改立忠孝軍民府。 十二年春正月丙午朔,詔印造中統元寶交鈔百九十萬挺,至元鈔十萬挺,明年數亦如之。 戊申,竹山賊陷襄陽,總管柴肅死之<ref>《庚申外史》云:至正十二年正月,孟海馬陷襄陽。《續通鑑考異》謂即竹山賊姓名。</ref>。同日荊門亦陷。 壬子,中書省臣言:「河南、陜西腹里諸路供給繁重,調兵討賊,正當首春耕作之時,恐農民不安田畝,守令有失勸課。宜委通曉農事官分道巡視,督勒有司,親詣鄉都,省諭農民,依時播種,務使人盡其力,地盡其利。其有曾經盜賊水旱供給之處,貧民不能自備牛種者,所在官為量給,仍令總兵官禁止屯駐軍馬,毋踐田禾。」從之。 丙辰,徐壽輝將丁普郞、徐明遠陷漢陽。 丁已,陷興國。 已未,鄒普勝陷武昌,威順王寬徹不花、行省平章和尚並棄城遁。 辛酉,壽輝別將魯法興陷安陸,知府尹驢死之。 丙寅,以河復故道,赦天下。 辛未,徐壽輝將倪文俊陷沔陽。 壬申,賊犯中興,山南宣慰同知月古輸失出戰,眾潰,宣慰使錦州不花棄城遁,中興遂陷,亷訪使卜里月敦死之<ref>《舊紀》誤稱卜禮月敦與錦州不花皆遁走,據《忠義傳》改正。</ref>。拘刷河南、陜西、遼陽三省及上都、大都、腹里等處漢人馬。命逯魯曾為淮東添設元帥,募兩淮鹽丁五千,偕濟寧兵馬指揮使寶童統領右都威衛軍,從知樞密院事月闊察兒<ref>闊亦作赤。</ref>同討徐州賊。命四川平章月魯帖木兒為總兵官,與右丞長吉討興元、金州等處賊。命宣政院同知桑哥<ref>高昌王月魯帖木兒之子。</ref>帥畏兀兒軍,與荊湖北道宣慰使都元帥哈藍荅兒只同守襄陽。 二月癸未,命諸王禿堅<ref>世系不詳。</ref>領從官百人馳驛守揚州。命西寧王牙安沙鎮四川<ref>寧上《舊紀》脫西字。</ref>。鄒平人馬子昭為亂,官軍捕斬之。 乙酉,徐壽輝兵陷江州,總管李黼死之,遂陷南康。 丙戌,岳州陷。房州賊陷歸州。 戊子,詔諭徐州內外群聚之眾,限二十日降,不分首從,並與赦原。置安東、安豐分元帥府。 庚子,定遠人郭子興起兵,自稱節制元帥與其黨孫德崖襲據濠州,鍾離人朱元璋挺身歸之<ref>參據《明史·太祖紀》及《郭子興傳》。</ref>。 辛丑,鄧州賊王權、張椿陷裕州<ref>裕州,《舊紀》作澧州。按鄧州地在河南,王權等初起兵,豈能遽渡江而陷湖南之澧州耶?蓋本北澧州之脫誤也。《元史·地理志》云:「裕州,唐初置北澧州,又改魯州,後廢為縣。金升為裕州。」今據校改。</ref>,隆鎮衛指揮使俺都剌哈蠻等帥師復之。 壬寅,命承旨八剌與諸王孛蘭奚領軍守大名。賊侵浚滑,起致仕德住為河南右丞,守東明。 是月,命參政帖木兒分省濟寧。襃贈伏節死義之臣宣徽使俺都刺哈蠻等二十七人。 三月丁未,徐壽輝將徐甲犯衡州,洞官黃安撫敗之。其別將陶九陷瑞州,總管禹蘇福、萬戶張岳復之。歐祥陷袁州<ref>《舊紀》系二月,依明史壽輝本傳改系是月。</ref>。 壬子,河南平章太不花<ref>舊誤稱為河南左丞相,據本傳歧正。</ref>克復南陽、汝寧、安陸、德安等府,使來獻捷。 癸丑,以軍儲不給,下納粟補官之令<ref>凡各處士庶,能自備糧米,供給軍儲者,照依定擬,地方實授常選流官,依例升轉封蔭。及已除鹽茶錢穀官,有能存備錢糧,供給軍儲者,驗現授品級,改授常流。</ref>。 辛酉,命親王阿兒麻討商州等處賊。以鞏卜班知行樞密院事。 甲子,徐壽輝將項普略陷饒州,遂陷徽州、信州。 丁卯,以出征馬少,發幣、帛各十萬端,於迤北萬戶千戶所易馬。 戊辰,詔省、院、台官依世祖舊制,兼用南人有才學者。 庚午,詔隨朝官一品職及省、院、台、部、翰林、集賢、司農、太常、宣政、資政、國子、秘書、崇文、都水諸正官,各舉循良材幹、知勇兼全、堪充守令者二人,知人多者,不限員數。各處試用守令,並兼管義兵防禦諸軍奧魯勸農事,所在上司不許擅差守令既已優升,其佐貳官員,比依入廣例,量升二等。任滿,驗守令全治者,與真授,不治者,全削二等,依本等敘。雜職人員,其有知勇之士,並依上例。凡除常選官於殘破郡縣,及迫近賊境之處,升四等,稍近賊境,升二等。 是月,方國珍復劫其眾下海,入黃岩港,台州荅魯合臣泰不花與戰,死之。詔定軍民官不守城池之罪。 閏月壬午,以大理宣慰使荅失八都魯為四川添設參政,與本省平章咬住同討山南、湖廣賊。 乙酉,徐壽輝將陳普文陷吉安,義民羅明遠起鄉兵復之。析河南江北行中書省立淮南江北行中書省,治揚州<ref>轄高郵、淮安、滁、和、廬、安豐、安慶、蘄、黃。</ref>。以翰林承旨晃火兒不花、湖廣平章失列門並平章政事,淮東元帥蠻子為右丞,燕南亷訪使秦從德為左丞,西台侍御史荅失禿、山北亷訪使趙璉並參知政事。丁酉,湖廣參政鐵傑復岳州,咬住復忠、萬、夔、雲陽等州。命江西左丞相亦憐真班以兵守江東西關隘,其右丞火你赤與參政朵䚟進討江西賊。江西右丞兀忽失、江浙左丞老老,各與其平章星吉卜顏帖木兒及南台中丞蠻子海牙,同討饒、信等處賊。命諸王亦憐真班、句愛因班與陜西平章月魯帖木兒討南陽、襄陽賊。命刑部尚書阿魯討海寧賊。命江浙左丞左荅納失里討方國珍。以浙東宣慰使恩寧普代守蕪湖。詔江西左丞相亦憐真班、淮南平章晃火兒不花、湖廣平章也先帖木兒、四川平章八失忽都、南台御史大夫納麟、江浙左丞左荅納失里,並以便宜行事。知行樞密院事也先帖木兒失律沙河,詔中書平章蠻子代總其兵<ref>《明史》及《類編》稱蠻子為中書右丞,蓋誤認同月自淮東元帥改除淮南江北行省右丞之蠻子,與此中書平章蠻子為一人也。按淮南江北行省新立,彼蠻子既除是省右丞,不應忽命彼往總河南兵,蓋名同官異者。今從《舊紀》。</ref>,也先帖木兒仍入為御史大夫。 夏四月癸卯朔,日有食之。臨川賊鄧忠陷建昌路,義民戴良尋起鄉兵復之。 乙卯,鐵傑及萬戶陶夢楨復武昌、漢陽,尋再陷。 丙辰,宜黃賊塗佑與建寧賊應必達陷邵武,千戶魏淳以計禽之,復其城。 辛酉,四川參政桑哥失里復渠州。 辛未,知州聶炳復荊門。 是月,車駕如上都。咬住復歸州,與總管趙余禠進復峽州,斬賊將李太素。詔天下完城郭,築堤防。命亦都護月魯帖木兒領畏兀兒軍,同豫王阿剌忒納失里、知院老章討襄、鄧、南陽賊。西台監察御史蒙古魯海牙、範文等劾也先帖木兒沙河之役,喪師辱國,宜正典刑,不聽。左遷蒙古魯海牙等十二人各路添設佐貳官。西台御史大夫朵爾直班亦坐改湖廣平章。 五月癸酉朔,荅失八都魯復襄陽<ref>日從本傳。</ref>。 戊寅,給龍虎山嗣漢三十九代天師張嗣德印。運糧萬戶李世安以方國珍梗海道,請權停夏運,從之。 已卯,咬住復中興。命南台御史大夫納麟給宣敕與台州民陳子由、揚恕卿、趙士正、戴甲,令集民丁夾攻方國珍。 庚辰,以河南群盜輒藉亡宋為口實,從監察御史徹徹帖木兒言,徙瀛國公子和尚趙完普及其親屬於沙州安置,禁勿與人通。 乙酉,命留守帖木兒與諸王朵兒只<ref>疑即吳王朵爾赤異譯。</ref>守北口龍慶州。命左荅納失里還守蕪湖。 六月丙寅,紅巾賊周伯顏陷道州。 秋七月庚辰,徐壽輝將項普略自昱嶺關襲陷杭州,行省參政樊執敬戰死。後數日,濟寧路總管董搏霄以兵至擊走普略,復其城。 已丑,湘鄉賊陷寶慶,既而湖南宣慰使小雲失海牙、總管兀顏思忠復之。命通政使荅兒麻失里、樞密副使禿堅帖木兒,添設章佩少監斡羅<ref>本徵西元帥。</ref>,同討徐州賊。丞相脫脫請自行,許之。徐壽輝將王善等陷福寧州及其屬福安等縣。 八月癸卯,方國珍攻台州城,浙東元帥也忒迷失、福建元帥黑的兒合兵擊敗之。 甲辰,齊王失列門獻馬萬五千匹佐軍。車駕至自上都<ref>《舊紀》失日,然必在脫脫出師前。</ref>。 丁卯,詔脫脫以荅剌罕、太傅、右丞相分省於外,兼行樞密院事,提調二十萬戶,督制諸處軍馬,討徐州賊。中書省、樞密院、御史台並分官屬從行,稟受節制。凡爵賞有功,誅殺有罪,綏順討逆,悉聽便宜行事。即日發京師。徐壽輝將俞君正復陷荊門,知州聶炳死之。其別將黨仲達復陷岳州。 是月,湖州、常州亦為壽輝黨所陷。 九月乙亥,俞君正復陷中興,咬住敗績於樓台,奔松滋,判官上都死之。 癸未,義士范中偕荊門僧李智帥民兵復中興,俞君正敗走。隆鎮衛指揮俺都剌哈蠻領兵入城,咬住還屯石馬。 辛卯,脫脫克徐州,屠之。李二遁,後月余就獲,伏誅<ref>畢沅《續通鑑考異》云:《元史》謂芝麻李等遁走,然不言其所終。《庚申外史》則-{云}-,脫脫以得芝麻李奏功,及班師後,月闊察兒代之,月余獲芝麻李,械送京師,脫脫密令人就雄州殺之。今參據成文。</ref>。其黨彭大、趙均用帥餘眾奔濠州<ref>據《明史稿·郭子興傳》補,《續通鑑考異》云:「彭大,《明實錄》作彭早住。」《辨正》曰:「《元史》紀,辛卯八月,蕭縣李二及老彭、趙均用攻陷徐州。老彭者,早住之父彭大也。芝麻李既敗,則彭大當與君用俱奔濠州。《實錄》不書彭大而書早住,又書於甲午七月上取滁陽之後,云:『未逾月,彭、趙遣人邀上守盱、泗,上辭弗往。未幾,二人自相吞併,早住亡,惟均用專其兵柄。』按:《順帝紀》又於丁酉歲書趙君用及彭大之子早住同據淮安,趙僭稱永義王,彭僭稱魯淮王,則丁酉歲早住尚在。以理度之,癸巳之夏與君用吞併而亡者乃彭大,非早住也。《實錄》於早住既亡之後,《紀》上使人說均用及賂其左右以解子興,而廟碑與《玉牒》俱-{云}-彭、趙東屯泗州,挾王以往,使人賂彭、趙,得縱歸,則又早住不死之明證也。《龍鳳事跡》云:『先是,芝麻李故將趙均用、彭早住據淮安,僭稱王。早住死,均用益自專。未幾,奔山東,依宋將毛貴。』此早住死於淮安之明證也。」</ref>。 庚子,詔進脫脫太師,命班師還朝。江西平章星吉與蘄黃賊大戰於湖口,兵敗,死之<ref>《續通鑑考異》云:星吉之死,《元史》本傳無月日,宋濂為撰《神道碑》-{云}-九月二十九日,今從之。《舊紀》及《後編》並載在十一月,誤也。</ref>。 冬十月甲寅,拜知樞密院事阿吉剌為太尉、淮南行省平章政事。 十一月辛未,命江浙平章慶童搜捕常州賊。癸未,命江浙右丞帖里帖木兒總兵討方國珍。 十二月辛亥,詔杭、常、湖、信、廣德諸路陷賊新復,赦詿誤者,蠲其夏稅秋糧,命有司加意撫恤。 是冬,賈魯圍濠州<ref>據《明史稿·太祖本紀》補。</ref>。 是歲,海運不通,脫脫奏興近畿水利,仍立都水庸田司於汴梁,掌種植事。 潁州沈丘人察䍐帖木兒,與信陽州羅山人李齊賢起義兵,復羅山,屢破賊有功。授察䍐帖木兒汝寧府荅魯合臣,思齊知府事。 日本國白高麗賊過海摽劫,自稱島民,命高麗國王調兵剿捕之,賜金帶銀鈔。 十三年春正月庚午朔,用帝師請,釋在京獄囚。 辛未,立分司農司,管近畿屯田。以添設中書右丞悟良哈台、左丞烏古孫良楨並兼大司農卿,給分司印。 乙亥,命右丞禿禿以兵討商州賊。 丙戌,追論荅失八都魯克復襄陽功,遙進四川右丞。 庚寅,賞老章克復南陽、鄧州功,賜金銀鈔。 二月丁未,祭先農。 三月已卯,命脫脫以太師開府,領大司農司,兼提調太史院回回、漢兒司天監。命江浙右丞帖木兒不花、南台侍御史左荅納失里招諭方國珍。 夏四月戊戌朔,命京師南北城兵馬司分官一員,就領通州、漷州、直沽等處巡捕官兵,往來巡邏,給分司印一,同署事,半載一更。特命烏古孫良楨得用軍器<ref>良楨漢人,本禁執兵以脫脫信任,故特許。</ref>。起前甘肅平章鎖南班為永昌宣慰使,總軍討亂賊愚魯罷等。 五月,命江西左丞相亦憐真班、江浙左丞老老引兵取道信州,元帥韓邦彥、哈迷取道徽州、浮梁,同規復饒州,蘄、黃賊聞風遁。封知行樞密院事伯家奴武國公,與諸王孛羅帖木兒同出軍河南。 壬午,左丞賈魯卒於軍。王師解濠州圍。 乙未,泰州白駒場亭民張士誠及其弟士德、士信舉兵反,陷州城及興化<ref>《舊紀》此下即云:「僭國號大周,自稱誠王,建元天佑。」皆後來事,詳下。</ref>。 六月丁酉,立皇子愛猷識理達臘為皇太子<ref>時年十有六。</ref>,領中書令、密樞使,授以金寶,吿祭郊廟。置詹事院,命右丞相脫脫兼詹事。知樞密失剌把都領河南軍,四川行省右丞荅失八都魯領四川軍,自襄陽分道克復安陸。 癸卯,降空名敕牒二十道、鈔五萬挺,給付淮南行省平章達識帖睦邇。募淮南北壯丁,並總領蒙兀漢軍,守御淮安,便宜行事。遼東吾者野人三十六人獻獸皮來降,給其酋搠羊哈、句干帖困、句朮赤朮三人銀牌各一,管領本種人。 甲辰,以立皇太子詔天下,大赦。命前河西亷訪副使也先不花為淮西添設宣慰副使,規復泰州;也可札魯忽赤福壽為淮南平章,規復興化,以討張士誠。 秋七月戊辰,命宦官至一二品者,依常例給奉。 壬申,湖廣參政阿魯灰克復武昌、漢陽。 癸酉,詔詹事院得自銓選本院屬官。 八月,車駕至自上都。資政院使脫火赤復江州。命四川平章玉樞虎兒吐華、右丞完者不花守中興,左遷咬住湖南元帥,使主饋烏撒軍餉,進討蘄、黃。 九月乙丑朔,日有食之<ref>《舊紀》此下書「丁酉,享於太廟」。按九月無丁酉,上脫「冬十月」二字。《類編》未考,遂謂冬闕太廟享,誤也。</ref>。 冬十月丁未,廣西元帥甄崇福復道州,斬賊將周伯顏。 庚戌,從帖里帖木兒、左荅納失里請,分授方國珍徽州治中,其弟國璋廣德治中,國瑛信州治中,並督遣之任。國珍等疑懼不受命,立水軍萬戶府於崑山州,以浙東宣慰使都元帥納麟哈剌為萬戶,董搏霄副之。徹世祖所立氈帳,改建殿宇。 十一月丁亥,江西右丞火你赤以兵平富州及臨江路,遂復瑞州。立義兵千戶、水兵千戶所於江西。 十二月,江浙平章卜顏帖木兒、南台中丞蠻子海牙、四川左丞桑哥失里、參政哈臨禿及西寧王萬安沙合軍大破徐壽輝,克復蘄水,獲偽官屬四百餘人,壽輝遁<ref>《明史稿·壽輝傳》云:逃匿黃梅山中,元師追之不力,壽輝收散亡,復攻掠沔陽、襄陽。按攻沔、襄事在至正十五年。</ref>。陜西平章孛羅及荅八失都魯復均、房等州,詔孛羅守之。荅失八都魯東討正陽。 是冬,彭大自稱魯淮王,趙均用稱永義王,同據濠州。未幾大死,子早住襲王號,領其眾<ref>錢謙益《明太祖實錄辨證》曰:「《滁陽王廟碑》及《皇明本紀》記二姓僭稱,俱在壬辰奔濠之時,與《實錄》異。以《高帝紀》夢考之,則云:『明年,元將賈魯死,城圍解。當年冬,彭、趙僭稱,部下多陵辱人。』所謂當年冬者,癸巳之冬也。以時勢言之,二姓雖草草僭稱,亦當在元兵解圍之後,而不在自徐奔濠之日,當以《實錄》為正。」寄按《高帝紀》夢所謂僭稱者,彭即彭大,非早住。《明史稿·郭子興傳》云:「元師圍濠州,乃釋故憾,共守五閱月,圍解。大、均用皆稱王,而子興及德崖等為元帥如故。未幾,大死,子早住領其眾。」與紀夢合,且明言與均用同稱王者為彭大,而《續通鑑》乃-{云}-「是冬,彭大之子早住自稱魯淮王」,殊誤。大死當在甲午年均用挾子興攻盱眙之前。</ref>。 是歲,自六月不雨至於八月。重建穆清閣。造清寧殿、前山子、月宮諸殿宇。以宦者留守也先帖木兒<ref>《舊紀》:十五年,「詔浚大內河道,以宦官同知留守埜先帖木兒董其役。」即此也先帖木兒,而誤降其官一等。</ref>、留守同知也速迭兒及都水監陳阿木哥董其役。哈麻及禿魯帖木兒等陰進西番僧,汗習其房中運氣術,號演揲兒法,大樂之。自此日怠於政事。 妥歡帖睦爾可汗本紀第十四 蒙兀兒史記卷第十六 1ed3zk7bcblanferjm7hyr3trhpjh8j 8729827 8729826 2026-08-17T07:26:31Z Liouxiao 45549 872982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蒙兀兒史記卷第十六 武進屠寄篹 妥歡帖睦爾可汗<ref>名義謂釜之鐵者,《蒙古源流》作托歡特穆爾。</ref>,和世㻋可汗長子也<ref>汗即位詔自稱明宗之世適。按汗母合兒魯氏邁來廸,出於成吉思汗朝駙馬阿兒思䦨䍐之裔,與鄜王之母乃蠻真氏八不沙同系貴戚。唯明宗即位時,邁來廸己薨,八不沙獨在,且先適明宗,故立為後耳,無適庶之可言也。《類編》稱汗為長庶,殊非是。</ref>。母邁來廸可敦,合兒魯氏。 延佑七年四月丙寅,汗生於阿勒台山西行營。時和世㻋汗避地游牧於此<ref>《舊記》稱生帝於北方,不箸地名,今按《明宗紀》知之。</ref>。 和世㻋汗之立圖帖睦爾汗為皇太子也,約以次傳位於汗<ref>此約《舊史》無明文。</ref>。及圖帖睦爾汗復阼,欲傳位己子,而嫌背約,乃托和世㻋汗故後八不沙言<ref>《虞集舊傳》云:「以妥歡帖睦爾太子乳母夫言。」此據{{YL|至元六年}}六月丙申詔。</ref>,忽都篤可汗在日,素謂妥歡帖睦爾非已子,{{YL|至順元年}},遂徙置汗於高麗大青島,禁錮不與人通,時論譁然。圖帖睦爾汗聞而病之<ref>二語出西書,甚合事情。</ref>。 明年,乃內徙廣西之靜江路,仍以前事詔吿天下,且命詞臣載其事於續《蒙兀脫必察安》,藏之奎章閣。然所立皇太子阿剌忒納荅剌,不再月而殤。圖帖睦爾汗頗以旺兀察都之事內疚,疾革時,顧命不荅失里可敦以和世㻋汗子承大統。 既殂,汗異母弟鄜王懿璘質班立,立四十一日亦殤。不荅失里可敦乃命左丞闊里吉思迎汗於靜江。 四年二月,次良鄉<ref>月從畢沅《續通鑑》校補。</ref>,燕鐵木兒具鹵簿導至京師,即日入宮。然燕鐵木兒身主旺兀察都逆謀,內忌和世㻋汗子,前者鄜王之立,即持異議,今茲迎汗,實非本心。會太史亦言「汗不可立,立則天下亂」,以是忽里勒塔之議,遷延累月不決。已而燕鐵木兒以憂死,不荅失里可敦乃與諸王、大臣定䇿立汗,約萬歲後傳位於燕帖古思太子,如武、仁故事。 六月已巳,汗即位於上都<ref>《虞集傳》云:「幼君崩,大臣將立妥歡帖睦爾太子,用至大故事,召諸老臣赴上都議政。」此足為汗即位上都之旁證。畢沅《續通鑑》注引馮汀鷺說云:「寧宗即位大明殿,殿在大都。寧宗即位四十一日,而順帝自靜江至京,雖遷延未即立,然只在大都。如{{YL|元統元年}}十月之奉文宗御容於大承天護聖寺,十一月之享太廟,二年正月享太廟、上文宗諡號、告祭南郊,四月文宗袝於太廟,及行親祀之禮,皆是在大都事。疑詔所謂六月八日即皇帝於上都,字或誤也。」寄按馮氏考之未審,無論{{YL|元統元年}}十月以後,二年正月以前之奉御容、享太廟、告南郊,皆遣官攝事,即二年四月文宗祔廟,《舊紀》雖-{云}-躬行吿祭之禮,亦誤。辨詳下文{{YL|至元六年}}十月甲申躬祀太廟,追上明宗尊號注。惟是年秋,《舊紀》不書車駕至自上都,史失之。</ref>,詔赦天下。 辛未,拜伯顏為太師、右丞相,撒敦為太傅、左丞相。 八月,立玉耳別里巴牙兀氏為皇后<ref>《舊紀》伯牙吾氏,考詳《后妃傳》。</ref>。 九月庚𦥔,詔右丞相伯顏、左丞相撒敦總百官,統庶政,餘人不得兼三職。又從中書言,省、院、台外,餘官不許遞升,致礙選法。 冬十月戊辰,詔改{{YL|至順四年}}為{{YL|元統元年}}。 丁丑,依皇太后行年數,釋在京獄囚二十七人。 庚辰,奉安大行皇帝<ref>明年四月,始上廟號,《舊紀》是日即稱文宗不詞。</ref>,及先太皇太后<ref>武、仁之母荅已。</ref>御容於大承天護聖寺,命撒敦兼隆祥院使,領祭祀。 戊子,封撒敦為榮王<ref>食廬州賦,《諸王表》金印獸紐下未載,當補。</ref>,唐其勢襲父爵太平王。 十一月丙申,秦州成紀山崩地坼。 辛丑,起棕毛殿。 辛亥,進封伯顏為秦王。 是日,秦州山又崩。太陰犯太㣲東垣上將。復立江西、湖廣、江浙、河南搉茶運司。 十二月,命伯顏領彰德威武衛事。廣西猺寇湖南,陷道州,千戶郭震戰死,寇焚掠去。遣省台官分理天下獄囚,罪狀明白者處決,冤者辨之,疑者讞之,淹殢者罪其有司<ref>元制每三年遣五府官分理天下獄囚,常例也,後不悉書。</ref>。為皇太后復置徽政院。 是歲,關中涇水、河南黃河並以霖雨大溢,平地水丈餘。兩淮旱,民皆大飢。衍聖公孔思晦卒。雲南傀羅土官渾鄧馬來貢,就升其地為散府。 {{YL|元統二年}}春正月庚寅朔,雨血汴梁,箸衣皆赤。遣吏部尚書帖住、禮部郎中智熈善使安南,頒即位詔,並賜《元統授時曆》。 已酉,請大行皇帝尊諡廟號於南郊,遣官攝祭。罷廣教總管府,復立行宣政院於杭州。 戊辰,封也真也不干為昌寧王<ref>《諸王舊錶》不載,當補。</ref>。 三月,以陰陽家言,敕停土木造作四年。復立西番巡捕都元帥府。益都、真定盜起,省院選官督捕之,仍募能禽盜者倍其賞,獲三人者予一官。詔:「蒙兀、色目人犯奸盜詐偽者,宗正府理之;漢人、南人犯者屬有司。」慶遠猺寇全州,殺同知元帥吉烈思,掠庫財,先後命湖廣右丞脫魯迷失、平章探馬赤討捕之。 夏四月戊午朔,日有食之。命唐其勢為總管高麗、女真、漢軍萬戶府,荅魯合臣與馬札兒台並為御史大夫。 己卯,遣官攝祭太廟,袝文宗。 是月,罷夏享<ref>《文宗舊紀》:「三月己酉,祔太廟。」月日與此不符。又《順帝舊紀》云:「是日,躬行告祭之禮。」涉後{{YL|至元六年}}六月甲申上明宗尊諡親亨太室之文而誤。</ref>。汗嘉許衡輔世祖以不殺一天下,特錄其孫從宗為異珍庫提點。置局京師南北城,官自鬻鹽。以佛事繁費,敕累朝周年忌日依舊,餘悉罷之。車駕如上都。 五月辛卯,撒敦罷為商量中書省事。以唐其勢為左丞相,辭不拜。命文濟王蠻子鎮大名,雲南王阿魯鎮雲南。敕諸王、駙馬位下軍站、人匠、鷹坊、控鶴等戶,但隸京師諸縣者,與所在編民一體應役。 六月乙亥,復命撒敦為左丞相。詔禁蒙兀、色目人行父母喪<ref>舊挩禁字,則與{{YL|至正十三年}}鄭咺言相反。蓋蒙兀色、目人本不行三年之喪,及濡染華俗,有時自請行之者,禁之,恐其藉喪避兵役也。前朝亦屢禁。</ref>。 秋七月,戒陰陽人毋得於親貴家妄言禍福。 壬辰,御大安閣,宴奎章閣諸詞臣<ref>《舊紀》云:「帝幸大安閣,是日,宴詞臣於奎章閣。」載筆殊誤。按大安閣在上都,奎章在大都,帝豈能一日之間幸此宴彼?蓋宴侍臣中之奎章閣學士從幸上都者耳。</ref>。 壬寅,詔蒙兀、色目人犯盜者免刑。 八月丙辰朔,太白經天。 辛未,以太白晝見,又屢經天,大赦<ref>自四月戊寅、己卯、壬戌至七月甲午、己酉,太白晝見,凡五。又自七月已亥至四月戊辰,太白經天,凡十五。</ref>。是日,太白復經天<ref>自是日至九月壬寅,太白又十二次經天。</ref>。京師地震。宣德雞鳴山崩,地陷為池,方百里,人死者眾。 九月辛卯,車駕至自上都。叛猺陷賀州。發湖廣及河南、江浙、江西四省軍及八番義從軍,命廣西宣慰使都元帥章伯顏總領討之。 冬十月乙卯朔,正內外官朝儀,班次一如品從。立湖廣黎兵屯田萬戶府<ref>統千戶十有三所,每所兵千人,屯戶五百,皆募土人充之。官給土田、牛種、農器,免其徭役。</ref>。 已卯,上皇太后尊號曰贊天開聖仁壽徽懿昭宣皇太后。詔赦天下,蠲民田租之半,內外官四品以下減一資。卻天鵝之獻。命台憲部官各舉材堪守令者一人。 十二月,詔整治學校。 是歲,湖廣自三月,河南自四月,至於八月,不雨,大旱。浙西大飢,民以戶計者凡,五十九萬五百有奇。發米六萬七百䂖,鈔二千八百挺振之,並發義倉及截留海運糧七十八萬三百七十石,以備不虞。禁私剙寺觀庵院,僧道入錢五百貫,給度牒,方許岀家。宗王荅兒麻失里薨,篤哇孫征棘斯襲察阿歹汗。 三年春正月,申命亷訪司察舉郡縣勸農官勤惰,達大司農司,以馮黜陟。 二月,汰冗官。 乙卯,汗將出畋柳林,從台臣諫而止。 三月乙已,封安南世子陳端午為安南國王。是月,撒敦卒,唐其勢拜左丞相<ref>撒敦之卒,《舊紀》未載。《燕鐵木兒舊傳》云:「{{YL|至元元年}}三月,立燕鐵木兒女伯牙吾氏為皇后。是時撒敦已死,唐其勢為中書左丞相。」按伯牙吾皇后之立,本紀明繫於{{YL|元統元年}}八月,《后妃傳》年月同,則{{YL|至元元年}}三月實非立後之年月,乃撒敦死之年月,亦即唐其勢代為左丞相之年月。今依傳文參考,補正於此。</ref>。 夏四月,詔諸官非節制軍馬者,不得佩金虎符。 已巳,加唐其勢開府儀同三司。罷功德、典瑞、營繕、集慶、翊正、群玉、繕工、金玉、珠翠諸提舉司。以撒廸為御史大夫<ref>撒廸,《舊紀》此處作撒的。按二年四月已書撒廸為御史大夫,與此事實相復,而彼乃初命。蓋二年四月,唐其勢方長御史台,今唐其勢巳改拜左相,故撒廸代為台長。</ref>。禁犯御名。 五月戊子,車駕如上都。遣使詣闕里祀孔子。嚴諡法。 甲辰,伯顏請以右丞相讓唐其勢,詔不允<ref>《舊紀》此下有「以唐其勢為左丞相」八字,當-{云}-「唐其勢仍為左丞相」。按唐其勢以三月代撒敦為左丞相,辨已見前,非因伯顏讓以右丞相詔不允而始命為左丞相也。今刪正之。</ref>。 六月,禁服色僭侈<ref>明年四月《舊紀》云:「禁服麒麟、鸞鳳、白兔、靈芝、雙角五爪龍、八龍、九龍、萬壽、福壽字及赭黃色。」即此禁令之條文。</ref>。罷江淮財賦總管府所轄杭州、平江、集慶三處提舉司,以其事歸有司。 庚辰,伯顏殺唐其勢及其弟塔剌海,遂執皇后玉耳別里巴牙兀氏。 秋七月辛巳朔,以阿察赤為御史大夫。 壬午,伯顏弒皇后玉耳別里巴牙兀氏。 壬寅,命伯顏以右丞相專領中書事,虛左丞相不置。 乙已,罷燕鐵木兒、唐其勢舉用之人。 戊申,誅荅憐、荅里剌剌等於市。詔曰:「曩者文宗皇帝以燕鐵木兒嘗有勞伐,父子兄弟顯列朝廷,而輒造事釁,出朕遠方。文皇尋悟其妄,有旨傳次於予。燕鐵木兒貪利幼弱,卻立朕弟懿璘質班,不幸崩殂。今丞相伯顏追奉遺詔,迎朕於南。既至大都,燕鐵木兒猶懐兩端,遷延數月,天隕厥躬。伯顏等同時翊戴,乃正宸極。後撒敦、荅里、唐其勢等相襲用事,交通宗王晃火帖木兒,圖危社稷<ref>《燕鐵木兒舊傳》云:「六月三十日,唐其勢伏兵東郊,身率勇士,突入宮闕。」果有其事,詔書當以稱兵犯闕之罪加之,顧乃僅稱交通宗王晃火帖木兒,圖危社稷,則《舊傳》所云,非事實也。蓋東郊之兵,乃其本部之兵扈駕上都者,所謂勇士,乃其固有之衛士,從以入朝者。《舊紀》庚辰日書伯顏奏唐其勢及其弟塔剌海謀逆誅之,亦微詞也。</ref>。阿察赤亦嘗與謀<ref>阿祭赤,即辛已朔拜御史大夫者。《燕鐵木兒舊傳》稱為怯嶭官,蓋亦勲舊子孫為怯薛長者,但不詳其氏族耳。</ref>,賴伯顏以次掩捕,明正其罪。元兇構難,貽我皇太后震驚,朕用兢惕。永惟皇太后後其所生之子,一以至公為心,親挈大寶,卑予兄弟。跡其定策兩朝,功德隆盛,近古䍐比。雖嘗奉上尊號,揆之朕心,猶為未盡。巳命大臣,特異加禮。伯顏為武宗捍禦北邊,翼戴文皇,茲又克清大憝,明飭國憲,爰賜荅剌䍐之號,至於子孫,世世永賴。可赦天下。」並王晃火帖木兒自殺<ref>《舊紀》闕,未載,《燕鐵木兒傳》亦無日月,姑補於此。</ref>。 八月,以淇陽王完者帖木兒<ref>淇,舊誤岐。</ref>、知樞密院事帖木兒不花並為御史大夫。命湖廣右丞完者討廣西叛猺。 九月,御史台臣言:「國初宦官,不過數人,今內府執事踰千,請依舊制裁減冗濫,以廣仁愛,而節靡費。」從之。車駕至自上都。 冬十月丁已,流晃火帖木兒、荅憐荅里、唐其勢子孫於邊。御史大夫完者帖木兒坐逆臣也先鐵木兒骨肉之親,奪官削爵,安置廣海。平章政事徹里帖木兒議罷科舉,及並太廟四時之享為一。監察御史呂思誠與同官劾其變亂舊章,不報。思誠等十九人皆辭職去,惟陳允文以不署名留。 十一月庚辰,詔罷科舉,以所在儒學貢士莊田租,給宿衛衣糧。從伯顏請,敕內外官循資銓注,今後毋得保舉,澀殢選法。以燕鐵木兒、唐其勢、荅里所奪高麗田宅還其國主王燾。戊戌,召前知樞密院事福丁、失剌不花及撒兒的哥還京師。二人前以汗未即立,謀誅燕鐵木兒,事覺被貶,故正之。 辛丑,改元。詔曰:「朕祗紹天明,入纂丕緒,於今三年,夙夜寅畏,罔敢怠荒。茲者年穀順成,海宇清謐,朕方增修厥德,日以敬天恤民為務,屬太史上言,星文示儆,將朕德薄,有所未逮歟?天心仁愛,俾予以治,有所告戒歟?弭災有道,善政為先,更號紀年,實唯舊典。惟世祖皇帝在位長久,天人協和,諸福咸至,祖述之志,良切朕懷。今特攺{{YL|元統三年}}為{{YL|至元元年}},遹遵成憲,誕布寬條,庶格禎祥,永綏景祚。赦天下,蠲民田租之半。」 十二月丙辰,制省諸王、公主、駙馬朝會飲膳之費。 丁已,命伯顏領宮相府。 乙丑,上皇太后尊號曰贊天開聖仁壽徽懿昭宣貞文慈佑儲善衍慶福元太皇太后,詔天下。是夜,太白犯軒轅夫人星。 戊寅,蒙兀國子監成。 是月,西番賊起,遣兵擊之。 閏月乙酉,詔弛四川鹽井之禁,聽民煮造,課其稅什三。 壬寅,流平章政事徹里帖木兒於南安州。 是歲,河州路雨雪十日,深八尺,牛、羊、駝、馬凍死什九,民大飢。宗王征棘斯薨,弟不站襲察阿歹汗。平伐、都雲、定雲諸洞夷酋長寶郎天都蟲等來降。占城入貢,愬安南阻其貢道,詔遣使諭安南。 {{YL|至元二年}}春正月,置都水庸田司於平江。 二月丁酉,追尊皇妣合兒魯氏曰貞裕徽聖皇后。免金山甘肅逃兵罪,聽其復業<ref>此甘肅兵必是延佑三年冬從周王逃往金山者。</ref>。 三月丁已,以累朝御服、珠衣、七寶項牌賜伯顏。諸軍討廣西叛猺久無功,敕行省、行台及亷訪司官共督之。 甲戌,復申西川鹽井之禁。 夏四月丁丑朔,禁民間私造格例。 戊寅,封駙馬孛羅帖木兒為毓德王<ref>翁吉剌氏兗王買住之弟。是月戊戌,與同賜鈔之八八公主,殆是王妻。《公主舊錶》不載。</ref>。 庚寅,以帖木兒不花為平章政事<ref>花,舊作華,依《宰相表》校正。按元年八月,《舊紀》書「以知樞密院事帖木兒不花為御史大夫」,則是日實由大夫改除平章,非由知院改也。而《舊紀》-{云}-「以知樞密院事帖木兒不華為中書平章政事」,乃誤涉前官。</ref>。 戊戌,車駕如上都。 五月丙午朔,黃河復故道<ref>{{YL|至順四年}}六月大溢河南後,至是始復。</ref>。 六月,禁諸王、駙馬從衛服只孫,系絛環。以帖木兒補化為江浙行省左丞相<ref>帖,舊作鐵。依《巴而朮阿而忒的斤傳》校改。</ref>。禮部侍郎忽里台請復科舉,不聽。 秋七月庚申,禁隔越中書,口傅敕旨,冒支錢糧。庚午,敕立上都《孔子廟碑》。 八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詔雲南廣海八番及甘肅西川邊遠官,死而不能歸葬者,有司給衣糧舟車,護送還鄉;去鄉遠者,加鈔二十挺;無親屬者,官為瘞之。庚子,詔強盜罪皆死,盜牛馬者劓,驢騾者黥額,再犯劓,盜羊豕者墨項,再犯黥,三犯劓,劓後再犯者死,盜諸物者,照其數估價,省、院、台五府官三年一次審決,箸為令。 九月癸亥,弛鞏昌總帥府漢人軍器之禁。戊辰,車駕至自上都。 冬十月已亥,詔右丞相伯顏、太保定住、平章孛羅、阿吉剌曰會議內廷;平章塔失海牙<ref>《宰相舊錶》不載,據此已補。</ref>、右丞鞏卜班、參政納麟、許有壬曰會議中書。 十一月壬子,袝宣慈惠聖皇后於武宗,莊懿靜聖皇后於英宗,貞裕徽聖皇后於明宗,各太室,遣官攝祭。以那海為湖廣平章,討廣西叛猺。 丁已,謫河南行省平章玥珞普華於西番為僧<ref>此玥珞普華,疑即弒明宗之月魯不花異譯。</ref>。 壬戌,命樞密同知者燕不花兼管宮相都總管府荅魯合臣,領隆鎮衛、左阿速衛諸軍<ref>《伯顏傳》云:「以者燕不花為屏蔽。」指此。</ref>。 癸亥,謫宗王不蘭奚梧州安置。 辛未,禁彈弓、弩箭、袖箭。 壬申,敕印造明年鈔本百五十萬挺。 十二月,宗王也孫帖木兒進西馬三匹。 是歲,以燕鐵木兒居第賜灌頂國師曩哥星吉,以為大覺海寺,塑千佛其中。 江浙自春不雨,至於八月,大無麥禾。太廟唯舉冬祭,三年、四年、五年皆如之。 宗王阿不賽因薨,旭烈兀汗國內亂,阿里不哥後人阿勒巴孩䍐自立為波斯阿剌黑汗。 未幾,亦憐真八的之孫沒沙取而代之,自此黨爭不已,後八年而國亡<ref>詳《阿不賽因傳》。</ref>。 三年春正月壬寅朔,高麗國王王燾來朝<ref>《韓國小史》去年冬十月書如元,蓋記其國啟行之月也。而《舊紀》於元年十二月書「詔征高麗王阿剌忒納失里入朝」,今年夏四月始書「高麗王阿剌忒納失里朝賀還國,賜金一挺」云云,卻未書其朝賀之日。其實所謂朝者,乃朝今年正旦;賀者,賀冊立伯顏忽部皇后也。特補。</ref>。 癸卯,廣州增城人朱光卿與其黨石崑山、鍾大明等聚眾反,偽稱大金國,建元赤符,命指揮狗札里會江西左丞沙的討之。立宣鎮侍衛屯田萬戶府於寧夏。 戊午,車駕畋於柳林,凡三十五日,監察御史丑的、宋紹明諫,乃還宮。汗嘉丑的等直言,賜之金,固辭。汗曰:「昔魏徵進諫,唐太宗未嘗不賞,汝其受之。」汝寧人棒胡反於信陽<ref>棒胡本名閏兒,胡其姓。以善用棒,人因呼為棒胡。至是燒香惑眾,妄造妖言作亂。</ref>,破鹿邑,焚陳州,屯營杏岡,命河南左丞慶童討之。立船戶提舉司十,提調所二十。定船戶科差船一千,料之上者歲納鈔六挺,以下遞減。 甲申,定服色、器皿、輿馬之制。復立廣東採珠提舉司。 三月戊午,冊立孛思忽兒翁吉剌氏伯顏忽都為皇后。雨輟朝賀。 夏四月癸酉,禁漢人、南人、高麗人不得乘馬執兵,有馬者拘入官。 壬寅,伯顏領宣鎮侍衛軍。 已卯,車駕如上都。 辛卯,合州大足人韓法師反,自稱南朝趙王。 已亥,惠州歸善人聶秀卿與其黨譚景山造軍器,拜戴甲為定光佛,遙結朱光卿為亂,命沙的並討之。詔省、院、台、部及宣慰司、亷訪司暨路府幕官之長,並用蒙兀、色自人,仍禁漢人、南人不得習學蒙兀、色目文字。 五月辛酉,民間訛言朝廷拘刷童男女,一時嫁娶殆盡。 戊申,以汝寧棒胡、廣東朱光卿、聶秀卿等皆漢人,詔省、院、台及翰林、集賢、漢官講求討捕方略以聞。西番賊殺鎮西王子黨兀班,命也先帖木兒行宣政院使往討之。 壬戌,命四川參政舉理等捕反賊韓法師。 六月辛已,京畿及河南、北大霖雨,十有三日不止,御河、渾河、黃河及漳、沁諸水並溢,沒人畜田廬無算。 秋七月癸卯,車駕出畋。 丙午,幸失剌斡兒朵。 丁未,詣龍岡,灑馬湩祭天。 壬子,幸乾元寺。 庚午,詔除人命重事外,凡盜賊諸罪,不許五府審錄,有司依例決遣。 是月,狗札里禽朱光卿,餘黨悉平。 八月,京畿盜起。 壬午,京師地大震,壞太廟梁柱,各室牆圮,壓損儀物,文宗神主御床盡碎,西湖寺神御殿仆,壞祭器。自是累震,至丁亥方止,民間所損尤巨。 癸未,日有交暈,左右珥,白虹貫之。河南地震。弛高麗人乘馬執兵之禁。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己酉,奉安文宗新主玉冊於太廟,遣官吿祭。分立四川、湖廣、江西、江浙行樞密院。立皮貨提領所於寧夏。 冬十月,命江浙參政搠思監提調海運事<ref>參政,《舊紀》誤作丞相,據本傳改正。</ref>。 十一月,立屯田所於雄州。 十二月,命太保馬札兒台行分樞密院事於嶺北。 是歲,征西番僧加剌馬至京師,賜號灌頂國師,授玉印。 四年春正月丙申,以地震大赦。詔內外亷能官,父母年七十無侍丁者,附近銓注,以便迎養。 辛酉,命乃蠻台襲國王,仍行嶺北分樞密院事<ref>乃蠻台,木合黎五世孫也。本傳稱後{{YL|至元三年}}襲國王,考《朵兒只傳》則-{云}-四年,與紀異。此本異姓之王,《舊紀》誤稱為宗王乃蠻歹。</ref>。詔修曲阜孔子廟。 二月丁卯,罷四川、湖廣、河南、江浙、江西四行樞密院。 庚午,車駕畋於柳林。 三月辛酉,請鄜王尊諡廟號,遣官攝祀南郊<ref>《舊紀》但書吿祭南郊,不言因何事吿祭。今按《寧宗本紀》補正,因後{{YL|至元三年}}正月辛亥,《舊紀》書升袝懿璘只班皇帝於廟,諡沖聖,廟號寧宗,乃太常議奏諡號之年月日,非請諡號之年月日也。</ref>。以前國王朵兒只<ref>《舊紀》國王上脫前字。</ref>為遼陽行省左丞相。宗王玉里不花知樞密院事<ref>玉里不花,世系不詳。</ref>。 夏四月辛未,京師雨紅沙,晝晦。癸酉,以脫脫為御史大夫。 已卯,車駕如上都。河南執送棒胡至京師,伏誅。 乙酉,上鄜王尊諡沖聖嗣孝皇帝,廟號寧宗,遣官袝祭太廟<ref>《舊紀》誤繫於三年正月辛亥,據《寧宗紀》移補於此。</ref>。 五月辛酉,詔許吐蕃宣慰司漢軍乘馬執兵<ref>吐蕃二字,譯依《唐書》,《舊紀》作土番,其實即拓跋之異譯也。三年八月戊子,《紀》稱漢人鎮遏生番處,亦開軍器之禁。生番乃土番形近之訛,一事兩紀,刪彼存此。</ref>。吏部增設考功、郞中、員外郞、主事各一員,以佛家閭、喬林、魏宗道充任<ref>去年十二月,《舊紀》即書吏部仍設考功郞中云云,仍設為增設之誤,至是始命官。</ref>,考校天下郡縣功過。 六月,袁州人周子旺反,僭稱周王,改年號,尋就禽,伏誅。漳州南勝人李志甫聚眾作亂,圍州城,守將搠思監與戰,不利。詔江浙平章別不花總浙、閩、江西、廣東兵討之。 秋七月已酉,奉聖州地大震,壞民居。 八月癸亥朔,日有食之。遣使高麗取童男女,用御史言,詔止之<ref>參《韓國小史》酌改舊文。</ref>。 辛未,宣德地大震。 丙子,京師地震,日二三次,至乙酉乃止。 癸未,以地震故,改宣德為順寧府,奉聖為保安州。車駕至自上都。 冬十一月丁卯,立紹熈府軍民宣撫都總使司,命御史大夫脫脫兼都總使,治書侍御史吉當普為副使,並世襲<ref>《舊紀》云:「本府元領六州、二十縣、一百五十二鎮,國初以地荒而廢之,至是居民二十餘萬,故立府治之。」按《元史·地理志》不載紹熈府縣,因是府建置在《大元一統志》及《經史大典》既成之後故也。觀是府命名之意,蓋宋光宗紹熈間置,例如高宗紹興間改越州為紹興府是也。然《宋史》亦不載,不詳宋以前何名,今地因亦無可考。惟脫脫曾祖稱海,嘗從憲宗伐宋入蜀,沒於王事,元制諸臣賜封,往往即立功之地。疑此紹熈府在今四川邊地,脫脫以曾祖功受此世職。</ref>。 是歲皇子愛猷識理達臘生<ref>據《蒙古源流》補,月日不詳。</ref>。印造鈔本百二十萬挺。江浙海運糧不足,撥江西、河南五十萬石補之。雲南老吿土官八那遣侄那賽來朝,獻象馬,為立老吿軍民總管府<ref>老吿,即老撾,見《寰宇記》,今俗譯作老街。其地今分屬安南、暹羅,北與雲南思茅、普洱接壤。</ref>。立邦崖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及總管府。四川散毛洞蠻寇邊。宗王不站薨,其從弟也孫帖木兒襲察阿歹汗<ref>即三年七月來貢西馬者。</ref>。 五年春正月癸亥,禁濫予僧人名爵。 三月,高麗國王王燾薨,復命其子禎嗣位<ref>據《韓國小史》補,失日。</ref>。 夏四月已酉,復申嚴漢人、南人、高麗人乘馬執兵之禁。車駕如上都。 六月甲辰,熒惑退入南斗。 秋七月辛酉、壬戌,熒惑一再入南斗,甲子亦如之。 甲戌,太白經天。自此至九月已未,復十二次經天。詔諸王投下官毋入常選。 八月丁亥,車駕至自上都。 冬十月壬辰,禁娼優盛服,男子許裹青巾,婦女衣紫,不許戴笠乘馬。 甲午,命伯顏為大丞相,加元德上輔功臣號,賜七寶玉書、龍虎金符。 十一月戊辰,河南省掾杞縣人范孟端<ref>名見《庚申外史》。《舊紀》作范孟。</ref>謀不軌,詐為詔使,入行省,殺平章月祿帖木兒、左丞劫烈、亷訪使完者不花等,巳而官軍捕誅之。遣使執高麗王王楨至京師<ref>據《韓國小史》補。</ref>。 是歲,伯顏矯旨殺郯王徹徹禿,又奏貶宣讓王帖木兒不花、威順王寬徹不花,並不待報可,遽遣之<ref>《舊紀》失載,畢沅《續通鑑》補於十二月,恐兩事未必同月。</ref>。工部聽事梁上產芝,一本七莖。 六年春正月甲戌,立司禋監,奉太祖、太宗、睿宗三朝御容於石佛寺。 二月甲申朔,詔權止今年印鈔。 已亥,詔出伯顏為河南行省左丞相,拜太保馬札兒台為太師、中書右丞相,改御史大夫脫脫為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汪家奴為中書平章政事。召嶺北行省平章也先帖木兒入為御史大夫<ref>《舊紀》八月壬午復書以也先帖木兒為御史大夫,彼蓋入台之月日,此乃命官月日。</ref>。 壬寅,詔除知樞密院事脫脫外,諸王大臣不得縣帶弓箭、環刀輒入內府。 乙已,罷各處船戶提舉司及廣東採珠提舉司。 丁未,罷通州河西務等處抽分按利房,及大都東里山查提領所。 三月甲寅,漳州義士陳君用襲殺反賊李志甫,漳、潮平。赦二州民被李志甫、劉虎仔脅從者。襃死事將校,授君用同知漳州路總管府事。 辛未,詔盡奪伯顏官爵,安置陽春。是月,釋高麗王王禎歸國。 夏四月庚寅,詔立《明宗神御殿碑》於大天元延壽寺。 五月癸丑,禁民間藏軍器。 丙子,車駕如上都。 六月壬申,徹文宗廟主,安置太皇太后不荅失里於東安州,燕帖古思太子於高麗。詔曰: 「昔我皇祖武宗皇帝升遐之後,祖母太皇太后<ref>謂武、仁之母荅己也,依漢禮於惠宗為曾祖母。</ref>惑於憸慝,俾朕皇考明宗皇帝出封雲南。英宗遇害,正統寖偏<ref>指泰定入嗣大統。其實泰定為世祖適長曾孫,明孝太子長孫,非偏也。</ref>,我皇考以武宗之適,逃居朔漠<ref>和世㻋之逃居朔漠,在仁宗延佑間,非泰定入正大統而始逃也。凡此皆當時遁詞。</ref>,宗王大臣同心翊戴,肇啟大事。時以地近,先迎文宗,暫攝機務,繼知天理人倫之所在,假讓位之名,以寶璽來上。我皇考推誠不疑,即授以皇太子寶。文宗稔惡不悛,當躬迓之際,乃與其臣月魯不花、也里牙、明里董阿等謀為不軌,使我皇考飲恨上賓。歸而再御宸極,思欲自解於天下,乃曰:『無何數日之間,宮車弗駕,海內聞之,靡不切齒。』又私圖傳子,虛構邪言,嫁禍於八不沙皇后,謂朕非明宗之子,遂俾出居遐陬。祖宗大業,幾於不繼,內懷愧慊,則殺也里牙以杜口。上天不佑,隨降隕罰。叔嬸不荅失里怙其勢焰,不立明考之冢嗣,而立幼弱之朕弟懿璘質班,奄復不年。諸王大臣以賢以長,扶朕踐位,國之大事,屬不自遂者<ref>謂政在權相。</ref>,詎能枚舉。每念治必本於盡孝,事莫先於正名。賴天之靈,權奸屏黜,盡孝正名,不容復緩。永惟鞠育㒺極之恩,忍忘不共戴天之義。既往之罪,不可勝誅。其命太常徹去圖帖睦爾<ref>舊作脫脫木兒。</ref>在廟之主。不荅失里本朕之嬸,乃陰構奸臣,弗體朕意,僭膺太皇太后之號。跡其閨門之禍,離間骨肉,罪惡尤重。揆之大義,削去鴻名,徙東安州安置。燕帖古思昔雖幼沖,理難同處,朕終不蹈覆轍,專務殘酷,惟放諸高麗。當時賊臣月魯不花、也里牙巳死,其以明里董阿等明正典刑。」 御史崔敬言:「燕帖古思不宜放逐。」不報。 秋七月戊午,以星文示異,地道失寧,蝗旱相仍下詔罪已。 是日,太廟復秋享。 巳未,以亦憐真班為御史大夫。 丁卯,燕帖古思薨,詔以鈔百挺備物祭之。 戊寅,命翰林承旨腆合、奎章閣學士巙巙等刪修《大元通制》<ref>其後書成,改名《至正條格》。</ref>。 八月,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辛亥,明里董阿伏誅。 丙寅,詔自今有罪者,毋籍其妻女配人。 冬十月甲申,親祼太室,追上皇考明宗尊號曰順天立道睿文智武大聖孝皇帝<ref>《元史·祭祀志》曰:{{YL|至元六年}}六月,監察御史言,伏自陛下即位以來,未嘗躬詣太廟,似為闕典云云。九月二十七日,中書省奏以十月初四日,皇帝親祀太室,制曰可,考與紀載年月日符。然則自此以前,惠宗從未親祀太廟也。乃{{YL|元統二年}}四月巳卯《舊紀》-{云}-奉聖明元孝皇帝文宗祔於太廟,躬行吿祭之禮,殊非事實,蓋渉此親祼太室之文而誤。</ref>。 壬寅,馬札兒台辭疾,許以太師就第,遂命脫脫為中書右丞相,宗正札魯忽赤帖木兒不花為左丞相<ref>帖木兒不花,廣寧王爪都之孫。前嘗知樞密院事,改御史大夫,又嘗為中書平章。{{YL|至正十四年}}正月襲封廣寧王者,亦即此人。</ref>。 十一月乙卯,以親祼大禮慶成,御大明殿受朝賀。 辛未,以孔克堅襲封衍聖公。從監察御史世圖爾言,禁荅失蠻、回回、主吾人等,叔伯為昏姻<ref>主吾,色目人種之一。《鎮海舊傳》從攻諸國中有隻溫一種,次在唐兀之下,契丹之上。只溫,即主吾異譯。《輟耕錄》:漢人八種:一契丹,二高麗,三女真,四竹因歹,五術里闊歹,六竹溫,七竹亦歹,八渤海。此八種本非漢人,以其居中國久,濡染華風,能通漢語、漢文。蒙兀人視同漢人耳,其中竹溫一種,即此主吾。本年七月《舊紀》云:禁色目人勿妻其叔母。其所謂色目人,即指此荅失蠻、回回、主吾。今刪彼存此。</ref>。 十二月,復科舉取士制。國子監積分生員三年一次,依例入會試,中者取十有八名。 戊子,罷天曆以後增設之太禧宗禋院及奎章閣。承旨巙夔言閣不可廢,乃改名宣文<ref>《輟耕錄》云:天曆初,建奎章閣於西宮興聖殿之廊,為屋三間,高敞明爽,南間藏物,中間諸官入直所,北間南向設御坐。今上皇帝改奎章曰宣文。《百官志》云:{{YL|天曆二年}},立奎章閣於興聖殿西,地望正合。環谷乃云:帝作宣文閣於大明殿西北。是一閣誤分為二。</ref>,並改藝文監為崇文監。 是歲,宗王月思別乞薨,子帖尼別乞、句者尼別乞先後襲西乞卜察兀。汗宗王也孫帖木兒薨,斡歌歹可汗後人阿里襲據察阿歹汗國,自稱莎兒壇。 {{YL|至正元年}}春正月已酉朔,詔改元,蠲民田租之半。 癸亥,詔天壽節禁屠宰六日。命永明寺寫金字經一藏。 二月,印造至元鈔本九十九萬挺,中統鈔一萬挺。 三月庚戌,罷兩淮屯田、手號打捕軍役,令本千戶所領之<ref>本宋末涅手軍改編者。</ref>。癸丑,命屯儲衛軍於河南江北省芍陂、洪澤、德安三處屯種,以行省平章政事燕帖木兒就佩虎符提調之。甲寅,給還帖木兒不花宣讓王印,仍命鎮淮西<ref>駐廬州。按威順王寬徹不花之印,前亦為伯顏所奪,何時給還?《紀》、《傳》無明文,意必同時給還。</ref>。 夏四月丁丑,道州土寇蔣丙、何仁甫等陷江華,掠明遠。 庚寅,幸護聖寺。 是月,車駕如上都。杭州大火,毀官廨、民舍萬五千七百五十有五間,死七十有四人<ref>據《輟耕錄》補。</ref>。 五月己未,罷河西務行用庫。 閏四月甲午,追論扈從明宗勞,賞諸王、官屬八百有七人,金銀鈔幣有差。 六月戊午,禁高麗及諸處民閹其親子,規避賦役。崇明、通、泰等州海潮溢,溺死千六百餘人。 秋八月,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壬午,賜文臣宴於拱辰堂。 壬寅,許有壬進講,汗說,賜宴宣文閣,仍賜貂裘、金織文衣。 冬十一月庚辰,分吏、禮、兵、刑四部為二庫,戶、工二部為二庫,各設管句一員。 十二月乙卯,詔民年八十者,蒙古人賜繒帛表裡二端,餘從州縣旌以高年耆德之名,免其家雜徭。徹里蠻寒賽刀等反,雲南平章脫脫木兒討平之。 癸亥,以在庫至元、中統鈔二百八十二萬二千四百八十八錠,可支二年,住造明年鈔本。山東、燕南強盜縱橫,至三百餘處,選官捕之。 是歲,海運不給,敕江浙行省以中政院財賦府撥賜諸人、寺觀田糧補充,總運二百六十萬石。 太廟復行四時祭,二年、三年亦如之,然不親享。 二年春正月丙戌,役夫十萬開西山金口,導渾河入通州御河<ref>即潞河。</ref>,冀挽海運糧船達京師。 二月壬寅,頒《農桑輯要》。 乙卯,李沙的偽造御寶聖旨,自稱樞密都事,伏誅。 三月戊寅,賜進士拜住、陳祖仁等七十八人及第、出身有差。杭州復大火,公私焚蕩,甚於去年<ref>《輟耕錄》以為四月事,此從《本紀》。</ref>。 夏四月,冊妃奇氏為第二皇后。遣宦者資政院使高龍普至高麗宣命,追封后父奇子敖為榮安王,厚賜其家<ref>奇氏之立為第二皇后,《舊紀》不載,《后妃傳》亦但稱伯顏罷相,沙剌班請立為第二皇后,不著年月。今按金澤榮《韓國小史》云:「壬午,忠惠王后二年,即元{{YL|至正二年}}。元立已故幸州人總郎奇子敖之女為第二皇后。夏六月,遣高龍普來追封子敖為榮安王」云云。計自元大都或上都至高麗國開京,緩行二月疾行一月有奇可達。龍普以六月至高麗,必以四、五月間發大都。由此推知,奇氏必以四年四月受第二皇后之冊命,事在車駕未如上都之前,故補編於此。《小史》又云:「辛已春二月,以宦者高龍普為三重大臣完山君。龍普本高麗人,入元有寵,為資政院使。」按辛巳即{{YL|至正元年}}也。</ref>。金口渠成,啟閘放水,流急沙壅,不可以舟,勞費無功,罪建言者。參議孛羅帖木兒、都水傅佐並伏誅。車駕如上都<ref>《許有壬傳》記當時建言者尚有囊加慶善八,其人誅否不詳。</ref>。 六月戊申,命江浙行省追撥賜僧道田還官,征糧備軍儲。 秋七月已亥,慶遠猺酋莫八寇陷南丹州,左右兩江咸被其害,命脫脫赤顏討平之。立司獄司於上都,比大都兵馬司。 八月庚子朔,日有食之。 癸卯。罷上都事產提舉司。 九月辛未,車駕至自上都。 丁丑,京師強盜四起。 冬十月已亥朔,日有食之。 壬戌,詔遣官詣曲阜祀孔子。罷織染提舉司。甲子,詔於杭州、嘉興、紹興、溫州、-{台}-州等路各立檢校批驗鹽引,所權免兩浙額鹽十萬引,福建餘鹽三萬引。雲南土酋思可法叛<ref>《舊紀》作死可伐,依《滇志》譯名改。</ref>,連陷蒙慶、邦崖。詔罷二宣慰司,免被兵路甸明年差稅。 十二月丙辰,賜行省參政不老三珠虎符,領兵討思可法<ref>蒙慶宣慰以是年四月罷,邦崖宣慰以六月罷,《本紀》不言罷之之故,實因二司為思可法所陷故也。然則思可法之叛必在今年春,特《舊史》未載其發難之月日耳。又十一月,《舊紀》書詔免雲南明年差稅,亦不言其故,實因思可法兵禍而恤之也。今追敘於此,使讀史者瞭然於前事之因,而賜符不老往討,乃今日之果,非思可法之叛在十二月也。</ref>。 癸亥,以阿魯、句禿滿等謀害宰執,不軌,伏誅。 是歲,宗王阿里薨,寬闍曾孫謨䍐默德襲察阿歹汗。 拂郎國貢異馬,長丈有一尺三寸,高六尺四寸,身純黑,後蹄白。 三年春二月,遼陽以捕海東青鶻煩擾,吾者野人及水達達叛<ref>吾者野人,森林中之生女真人也。吾者,《三國志》作沃沮,遼、金《史》作兀惹,《明史》作兀者,清朝官書作窩集,或作渥集,又作烏稽。水達達,俗稱魚皮韃子。</ref>。 三月,造鹿頂殿。詔作《新風紀》。內官不法,監察御史劾之;外官不法,行台監察御史劾之。御史歲以八月終出巡,明年四月中還台。詔修遼、金、宋史,以右丞相脫脫為都總裁,平章鐵木兒塔識、右丞賀惟一、御史中丞張起岩、翰林學士歐陽玄、翰林侍講學士揭傒斯、侍御史呂思誠,並為總裁官。 夏四月丙申朔,日有食之。車駕如上都。 六月壬子,命經筵官一月三進講。回回剌里五百人渡河寇解、吉、隰等州<ref>《唵木海傳》云:「從宗王旭烈兀征剌里西番。」即此回回。刺里,似指羅耳。此五百人,蓋俘虜居陝西者。</ref>。 秋七月戊寅,立永昌等處宣慰司。河南自四月不雨,至於是月,霖雨不止。 八月,命脫思麻宣慰司同知鎖兒哈討四川上蓬鎖乞賊。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甲子,湖廣平章鞏卜班俘道州、賀州猺賊唐大二、蔣仁五,獻闕伏誅。其黨蔣丙自號順天王,寇連、桂二州,陷之。 甲申,修太廟,奉遷神主於後殿,遣官吿祭。 冬十月丁酉,奉安神主吿祭亦如之。 戊戌,將有事於南郊,汗親吿廟,至寧宗室,問太常:「朕,寧宗兄也,當拜否?」博士劉聞對曰:「寧宗雖弟,其為帝時,陛下為之臣。春秋時,魯閔公,弟也,僖公,兄也。閔公先為君,宗廟之祭,未聞僖公不拜。」汗乃拜<ref>懿璘質班未成君,僅可比之子班,非閔公之比,本不當入廟稱宗。劉聞身為博士,不能正之於未入廟之前,則不得為此曲說於後。元朝禮官多此類。</ref>。 已酉,躬祀上帝於南郊,以太祖配。 已未,以郊祀禮成,詔大赦,文官普減一資,武官升散階一級,蠲民間田租之半,賜高年帛。 十一月,高麗國王王禎以罪廢,逮至京師,命高龍普整治其國,奇轍<ref>奇後之兄。</ref>及洪彬權行征東省事。 十二月,檻車流王禎於揭陽<ref>明年正月,禎卒於岳陽道中。以上二事《舊紀》失載,今據《韓國小史》補。</ref>。 丁未,命別兒怯不花為中書左丞相。 是歲,始立常平倉。征臨江處士杜本,不至。 宗王謨䍐默德薨,禿黑帖木兒曾孫合占襲察阿歹汗。 四年春正月辛巳,詔定守令黜陟法<ref>六事備者升一等,四事備者減一資,三事備者平遷,六事俱不備者降一等。</ref>。 庚寅,河決曹州,役夫萬五千八百塞之,已而複決於汴梁。 二月,進右丞賀惟一平章政事<ref>《舊紀》作太平,然是年尚未賜名,故仍書漢姓名。</ref>。 三月壬寅,命王楨子昕嗣高麗國王<ref>昕,《舊紀》作八禿麻朵兒只,蒙兀賜名也。</ref>,兼征東行省左丞相。 夏四月,車駕如上都。 五月乙未,右丞相脫脫乞罷。 甲辰,阿魯圖拜右丞相。 乙已,封脫脫鄭王,食邑安豐,賜金印及青鶻文豹,並辭不受。 是月,大霖雨二十餘日,黃河溢,平地水深二丈,北決白茅堤<ref>《舊紀》三年五月,河決白茅口。《河渠志》不載,乃渉此而誤衍。</ref>。 六月,河決金堤,上自東明,下至豐、沛,瀕河州縣皆罹其災<ref>此實河南、山東後來盜起之因。</ref>。 秋七月,益都瀕海鹽徒郭火你赤聚眾作亂。 八月,火你赤上太行,由陵川奪壺關。回寇廣平,殺兵馬指揮,大掠還益都。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丙午,命平章賀惟一提調都水監。 冬十月乙酉,議修河堤、淮堰。 十一月,以郡縣民飢,不許抑配食鹽,仍下入粟補官令,以備振濟。時山東人相食。禁內外官民宴會不得用珠花。 十二月,靖州猺吳天保叛<ref>《舊紀》但書猺賊寇靖州,不箸賊帥姓名,此其始亂,特補書之。</ref>。禁淫祠。 是歲,四川、陝西行省各立惠民藥局。 太廟惟舉春秋二享,自此以後,四時之祭多不全舉。 五年春三月辛卯,賜進士暜顏不花、張士堅等七十八人及第、出身有差。 夏四月,募富民出米五十石以上振飢者,旌以義士之號。車駕如上都。 五月已丑,詔放軍士所掠雲南子女千一百人歸鄉里,仍給行糧,不願歸者聽<ref>此蓋至順間討禿堅、伯忽時所俘者。</ref>。 秋七月丁亥,河決濟陰。 八月,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壬午朔,日有食之。革罷諸翼奧魯官。 冬十月壬子,特拜賀惟一為御史大夫,賜氏蒙兀,名太平。 辛酉,分天下為十二道,遣使宣撫。詔曰: 「朕自踐阼以來,至今十有餘年,託身億兆之上,端居九重之中,耳目所及,豈能周知。故雖夙夜憂勤,覬安黎庶,而和氣未臻,災眚時作,聲教未洽,風俗未淳,吏弊未袪,民瘼滋甚。豈承宣之寄,糾劾之司,奉行有所禾至歟?若稽先朝成憲,遣官分道,奉使宣撫,布朕德意,詢民疾苦,疏滌冤殢,蠲除煩苛,體察官吏賢否,明加黜陟。有罪者,四品以上停職申請,五品以下就便處決。民間一切興利除害之事,悉聽舉行。」 命江西行省左丞忽都不丁、吏部尚書何執禮巡兩浙江東道,前雲南行省右丞散散、將作院使王士弘巡江西福建道,大都路荅魯合臣拔實、江浙行省參知政事秦從德巡江南湖廣道,吏部尚書定僧、宣政僉院魏景道巡河南江北道,資政院使蠻子、兵部尚書李獻巡燕南山東道,兵部尚書不花、樞密院判官靳義巡河東陝西道,宣政院同知伯家奴、宣徽僉院王也速迭兒巡山北遼東道,荊湖北道宣慰使阿乞刺、兩淮運使杜德遠巡雲南省,上都留守阿牙赤、陝西行省參知政事王守誠巡四川省,前西台中丞定定、集賢侍講學士蘇天爵巡京畿道,平江路荅魯合臣左荅納失里、都水監賈惟貞巡海北海南廣東道。 辛未,遼、金、宋三史成。 十一月甲午,《大元通制》刪修成,改名《至正條格》。奉元路奸民秦望升偽稱燕帖古思太子,伏誅。 十二月丁未,詔定薦舉守令法。 六年春二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辛未<ref>《舊紀》辛未上誤加三月二字,以是月庚戌朔下推,辛未為二十七日。</ref>,盜扼會通河李開務閘,劫略商旅船,官軍不能捕。 三月,京畿盜起,范陽請增設縣尉及巡警兵,從之。山東盜起,命參政鎖南班分省東平鎮之。 夏四月癸丑,頒《至正條格》於天下。 丁卯,車駕如上都。命左右司六部吏屬午後講習經史。 五月壬午,以江西田賦提舉司擾民,罷之。 丁亥,盜竊太廟神主。萬戶買的為吾者野人所害,遣火兒忽荅代將其軍進討。 丁酉,立河南、山東分都水監,治決河。 六月,汀州連城人羅天麟及陳積萬作亂,陷長汀,福建元帥府經歷真寶及萬戶亷和尚討之,不克。雲南參政不老討思可法積年無功,命亦禿渾為行省平章,代總其軍進征,仍降詔招諭。 秋七月丙戌,以吾者野人未靖,命太保伯撒里為遼陽行省左丞相鎮之。散毛洞叛蠻覃全在降,立散毛、誓崖等處軍民宣撫司,置驛鋪。 癸巳,詔選怯薛官出為路、府、州、縣荅魯合臣。 甲辰,京畿道奉使宣撫定定劾御史撒八兒等罪,杖黜之。時諸道奉使皆與台憲互相隱蔽,惟定定及湖廣道拔實糾舉不避。 八月,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乙酉,江浙右丞忽都不花、江西右丞禿魯,合軍討羅天麟,復長汀。 冬十月,思靖猺寇武岡,湖南宣慰都元帥完者帖木兒擊走之。 閏十月乙亥,詔天下免差稅什三,水旱之地全免。吳天保寇沅州,陷黔陽。 癸未,汀州賊徒羅德用殺其酋羅天麟、陳積萬,函首送官以降,餘黨悉平。 十二月甲申,詔復立大護國仁王寺及昭應宮財用規運總管府,以鈔二十萬挺貸民間。山東、河南盜賊蜂起,蔓延濟寧、滕、邳、徐州等處,遣左右阿速衛都指揮使不兒國等討之,仍改立山東東西道宣慰司都元帥府,開設屯田,駐軍馬。 是歲,宗王合占與其叛臣迦慈䍐戰,敗死。迦慈䍐援立斡歌歹汗後人達尼斯乃赤,主察阿歹汗國。 七年春正月甲辰朔旦,朝賀大寒而風,朝官仆者數人。 是日,日有食之。 壬子,阿魯圖罷,進別兒怯不花右丞相,辭不拜,仍為左丞相。 二月丙戌,以宦者伯怗木兒為司徒。吳天保寇沅州。以阿吉剌知樞密院事,整治軍務。 三月甲辰,復給事中,掌省、院、台奏事舊制。 乙巳,修光天殿。庚戌,試國子監會食弟子員,選補路府及各衛學正。 戊午,詔編《六條正類》。 乙丑,雲南王孛羅遣使奏思可法之捷。遣使修上都乾元寺。 夏四月乙亥,命江浙省臣講求役法。 辛巳,遣達本、賀方使占城。以朵郎吉兒為遼陽參知政事,討吾者野人。 庚寅,復命別兒怯不花為右丞相,進平章鐵木兒塔識為左丞相。臨清、廣平、平灤等處盜起,遣兵捕之。已而通州盜亦起,監察御史請增兵急捕,以杜其源,不報。車駕如上都。 五月庚戌,吳天保陷武岡,詔湖廣右丞沙班討之。 乙丑,別兒怯不花以調燮失宜,災異迭見,詔以太保罷就第。 六月,詔免太師馬札兒台官,安置西寧州,其子脫脫請侍行。以御史大夫太平為中書平章政事。 秋七月甲寅,征隱士完者圖、句執禮哈琅為翰林侍制,張樞、董立翰林修撰,李孝先箸作郎,惟張樞不至。吳天保復寇沅州,陷漵浦、辰溪,所在焚掠無遺。 九月癸卯,八憐內、句哈剌那海、句禿魯和伯賊起,斷嶺北驛道。 戊申,車駕至自上都。 甲寅,詔舉才能學業之人,以備侍衛。 丁巳,左丞相鐵木兒塔識薨。 辛酉,以朵兒只為左丞相。 甲子,集慶路盜起,鎮南王孛羅不花討平之。 丁卯,吳天保復陷武岡,延及寶慶,右丞沙班戰死。 冬十月丁丑,詔左右丞相、平章、樞密知院、御史大夫得賜玉押字印,餘官不與。辛卯,開東華射圃。 戊戌,西番盜凡二百餘所陷哈剌火者<ref>地名見《西北地附錄》。舊作哈剌火州。</ref>,劫供御蒲萄酒,殺使臣。吳天保復寇沅州,州兵擊走之。 十一月辛丑,監察御史曲曲劾宦者高龍普<ref>《舊紀》作隴普別兒,《怯不花傳》作高龍卜,今依《韓國小史》改正。</ref>,馮藉寵幸,驟升榮祿大夫,追封三代,田宅踰侈,乞賜裁抑。不報。沿江盜起,剽劫無忌。兩淮運使宋文瓚言: 「世皇開會通河,歲運米至京師者五百萬石。曩者盜不過四十人,扼李開務,劫商船三百艘,有司莫敢捕。江陰、通、泰,江海門戶,而鎮江、真州次之。國初設萬戶府以鎮其地,今戍將非人,致使賊艦往來無常。集慶花山劫賊才三十六人,官軍萬數不能進討,反為所敗,後竟假手鹽徒,雖能成功,豈不貽笑。宜亟選智勇,以任兵柄,以圖後功。不然,東南五省租稅之地,恐非國家之有。」 不報<ref>《輟耕錄》云:花山賊畢四等僅三十六人,內一婦人尤勇捷,殺傷官軍無數,縱橫出沒三月餘,三省撥兵不能捕。後募鹺徒朱、陳等率其黨,一鼓禽之。</ref>。 乙巳,中書戶部言:「各處水旱,田禾不收,湖廣、雲南盜賊蜂起,兵費不給,而各位怯薛冗食甚多,乞賜分柬。」汗牽於眾情,令三年後減之。命工部尚書迷兒馬哈謨行視金堤河工。吳天保復陷武岡,還破靖州,命湖廣平章茍兒領本省兵及江西兵討之,威順王寬徹不花、鎮南王孛羅不花各帥本位怯薛與之會,仍命河南、山東都元帥府發兵繼其後。 丁卯,詔以海北、海南<ref>舊誤作湖南。</ref>盜賊竊發,兩月餘,有司不以聞,罪之,各降散官一等。馬札兒台卒於甘州貶所,召脫脫奉喪歸葬京師。 十二月庚午,進朵兒只為右丞相,太平左丞相,韓嘉訥平章政事<ref>陳桱《續通鑑》:是月,以韓嘉訥為平章政事。《類編》從之。蓋韓嘉訥本代太平為平章也,今便文系此。《舊紀》:是年十一月巳未,以韓嘉訥為陜西行台御史大夫。《宰相表》是年平章韓嘉訥下注云:十一月,除大夫。然八、九兩年《年表》於平章位下仍列韓嘉訥名,則《舊本紀》及《表》注似均有誤,特正之。</ref>。 丙子,汗以連年水旱,民多失業,選台閣名臣二十六人出為守令,仍許以民間利害實封呈省。 丙戌,以河南盜賊出沒無常,用中書省議,分撥蒙兀軍及揚州舊軍<ref>揚州舊軍者,平宋後留戍揚州之漢軍,言舊者別於亡宋新附之軍也。</ref>,擇守水陸關隘,東至徐、邳,北至夾馬營,遇賊掩捕。 是歲,中書省置議事平章四人。河東晉寧旱,河北彰德、東平、東昌、恩州、高唐水,民大飢,有相食者。振鈔十四萬挺、米六萬石。撥山東地十六萬二千頃,賜大承天護聖寺為永業。 八年春正月辛亥,濟寧路治為決河所侵,遷治濟州。詔各官府諳練事務之人,毋得輕調。湖廣右丞禿赤及宣慰完者帖木兒討莫盤洞諸蠻,獲其酋楊鹿五,獻京師。 二月丙子,命皇子愛猷識理達臘學畏兀文。立行都水監於鄆城,以賈魯為都水,治決河。 三月丁酉,詔以束帛旌守令之勤能者。 壬寅,吐蕃盜起,有司請不拘資級,委官討之。福建盜起,朝議以江浙行省<ref>時福建改江浙行省。</ref>難於遙制,詔立分元帥府於汀、漳二州轄之,亦立分元帥府於沂州,以買列的為元帥,備山東寇<ref>立沂帥府事。《舊紀》系歲末情事,與汀、漳帥府同,移編於此。</ref>。 癸卯,賜進士阿魯輝帖木兒、王宗哲等七十有八人及第、出身有差。 已酉,湖廣行省遣使獻石壁洞蠻捷。 壬戌,《六條政類》成。 是月,水達達路鎖火奴反,詐稱金後,為脫脫禾孫唐兀火魯火孫所禽<ref>脫脫禾孫,官名,唐兀氏,其名火魯火孫。</ref>。遼陽兀顏撥魯歡亦自稱金後,編造符命作亂,官軍討斬之。吳天保復寇沅州。 夏四月乙亥,汗視國子學,遂命定弟子員出身及奔喪省親等制。詔晉衍聖公秩二品,改賜銀印。詔守令選立社長,專一勸課農桑。詔京官三品以上歲舉守令一人,守令到任三月,亦舉一人自代。其玉典赤及拱衛百戶,不得授縣荅魯合臣。止授佐貳官,久箸亷能則升用。 丁丑,遼陽董哈剌作亂,鎮撫欽察討禽之。 已卯,海寧州、沭陽等處盜起,遣翰林學士禿堅不花往討之。 是月,車駕如上都,起復脫脫為太傅。 五月丁酉朔,太霖雨,京城崩。 六月丙戌,立司天台於上都。 秋七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壬子,量移竄徙官近地安置,死者聽歸葬。乙卯,遣使詣曲阜祀孔子。 八月,車駕至自上都。 冬十月丁亥,廣西猺寇道州。 十一月辛亥,吳天保帥眾六萬掠全州。 十二月,高麗國王王昕薨<ref>據《韓國小史》補。</ref>。遼陽行省平章太不花入為中書平章政事<ref>本紀失載,《宰相表》及《太不花傳》並失月,姑從《類編》補繫於此。</ref>。 是歲,廣西靜江路山崩,灕水壅溢,平地深二丈,漂人畜田廬。 平江、松江大水,民飢,留海運糧十萬石振之。 台州黃岩人方國珍聚眾海上,劫掠漕運,執海道千戶德流干實以叛。命江浙行省參政朵兒只班討之,朵兒只班與戰,兵敗被執,國珍因以乞降。行省檄授定海尉,國珍不就。 察阿歹汗國相迦慈䍐弒其主達尼斯乃赤,援立篤哇諸孫巴顏合里為察阿歹汗,自專國政。 九年春正月乙巳,廣西猺復陷道州,萬戶鄭均擊走之。 二月,征故高麗國王昕庶弟眂入朝<ref>據《韓國小史》補。</ref>。 三月丁酉,役軍民各萬人浚壩河。 是月,黃河北潰。吳天保復寇沅州。 夏四月,立鎮撫司於直沽海津鎮。車駕如上都。 五月戊戌,命太傅脫脫提調大斡兒朵內史府。 庚子,詔修黃河金堤,民夫日給鈔三貫。 庚戌,命翰林國史院等官薦舉守令。 丙辰,定路、府、州、縣官層遞督攝之法。 是月,白茅河東注,沛縣成巨浸。立王㫝為高麗國王,遣歸國嗣位<ref>據《韓國小史》補,眂以七月至國。</ref>。 秋七月庚寅,監察御史斡勒海壽劾樞密同知哈麻<ref>舊作殿中侍御史哈麻,乃其前官,據本傳改。</ref>及其弟集賢學士雪雪罪,御史大夫韓嘉訥以聞,不省。章三上,乃詔奪哈麻、雪雪官,譴居草地,亦出斡勒海壽為陝西亷訪副使,改韓嘉訥為宣政院使。 乙卯,右丞相朵兒只、左丞相太平同罷。 閏月辛酉,命脫脫為右丞相,虛左丞相位不置。 戊子,命岐王阿剌乞兒鎮西番。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甲子,敕凡建言中外利害者,委官擇其可行者以聞。 冬十月丁酉,命皇子愛猷識理達臘出閣就學端本堂,以丞相脫脫領堂事,司徒雅普化知堂事,李好文為諭德,歸暘為贊善,張仲為文學,並置司經、正字等官<ref>《類編》注引《王文忠集·端本堂頌序》云:「{{YL|至正九年}}冬,詔以皇子春秋日長,宜親師就傅,拜諭德、贊善各一員,文學二員,仍命以翰林直學士、待制兼其職,復置正字、司經各二員,即興聖宮西偏故宣文閣改曰端本堂,為肄學之所。十月九日皇子就學,其堂虛中,以俟至尊臨幸,皇子坐於皇帝之右而左向,其左設師傅之位,諭德以下以次列坐,而右向,比授經,則別設授讀位,司經、正字執經導皇子及諭德以下選為伴讀者十人。」寄按是年十一月戊午朔,逆推丁酉,正為十月大建之九日,是時愛猷識達臘未冊立,故《頌序》止稱皇子,《舊紀》遽稱皇太子,不詞。</ref>。 十一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十二月,丁未,吳天保寇辰州。天保自四年冬始亂,至是閱六載,官軍屢討未平。朝廷用湖廣平章達識帖睦爾議,置分省於靜江、沅靖、柳州三處,以行省左右丞、參政分兵鎮其地;又罷靖州總管府,改立軍民安撫司及萬戶府,益以戍兵。自後猺寇漸寧<ref>參達識《帖睦邇傳》。此後《舊紀》是不復書天保之寇,其說近。</ref>。 是歲,詔汰冗官,均奉祿,賜致仕官及高年帛。 平遙民曹七十作亂,命刑部郎中八十、兵馬指揮沙不丁討平之。 十年春正月,立四川容美軍民總管府。 三月,奉化州山石裂,有禽鳥、草木、山川、人物之形。 夏四月丁酉,詔赦天下。車駕如上都。 秋八月壬寅,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辛酉,祀京師三皇廟,如祀孔子禮。 庚午,命樞密院發衛軍五百修白河堤。 壬午,丞相脫脫以吏部選格條目繁多,莫適依據,銓選者得意為高下,請編類成書,從之。 冬十月乙未,以左司都事武祺、吏部尚書偰哲篤先後建言更鈔法,命中書省、御史台及集賢、翰林兩院議之。 辛丑,置諸路寶泉都提舉司於京師。立兵馬分司於大名、東平、濟南、徐州及南陽,捕上馬賊<ref>時南陽總管莊文昭言:「本郡鴉路有上馬賊,百十為群,突入富家。計其家貲,邀求金銀為撒花,或劫州縣官庫,取輕貲,約束裝載畢,拘妓女,置酒高會三日,乃上馬去。州郡無武備,無如之何。」於是始命立兵馬分司五處,然終不能禁。</ref>。 十一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辛酉,罷遼陽瀕海民煎野鹽。 已巳,更鈔法。詔曰:「爰自世祖頒行中統交鈔,以錢為文。厥後造至元寶鈔,以一當五,名曰子母相權,而錢實未用。歷歲滋久,鈔法偏虛,物價騰踴,民用匱乏。其以中統交鈔一貫文,省權銅錢一千文,准至元寶鈔二貫,仍鑄至正通寶錢,與歷代銅錢並用,以實鈔法。其至元寶鈔通行如故,可頒示天下。」 十二月壬午朔,修大都城。 辛卯,以大司農禿魯兼領都水監,集河防正官議黃河便益事。命前樞密同知不顏不花討廣西猺賊。 已酉,方國珍復叛,攻溫州。 是歲,太廟四祭皆不舉。 十一年春正月庚申,命江浙左丞孛羅帖木兒討方國珍。 二月,立湖南分元帥府於寶慶。 三月庚戌,立山東分元帥府於登州。 丙辰,賜進士朵烈圖、文允中等八十三人及第、出身有差。 壬戌,征建寧處士彭炳為端本堂說書,不至。 夏四月壬午,詔開黃河故道。命賈魯以工部尚書為總治河防使。發汴梁、大名等十三路民十五萬、廬州等戍十八翼軍二萬,供役,仍命中書右丞玉樞虎兒吐華、同知樞密院事黑廝以兵鎮之。 乙酉,重建河瀆及西海神廟。罷沂州分元帥府,改立兵馬指揮司,復分司膠州。車駕如上都。 五月已酉朔,日有食之。 辛亥,潁州人劉福通舉兵反,以紅巾為號,襲陷本州島。其黨魁韓山童先為吏所捕誅,山童妻楊氏,及子林兒亡命武安山中。 壬申,授樞密同知禿赤分院印,領阿速軍六千及各支漢軍討劉福通。 六月,發武衛軍一千浚直沽至通州河道。劉福通據朱皋,分兵迭破羅山、真陽、確山、上蔡,遂犯武陽、葉縣。孛羅帖木兒與方國珍戰,兵敗被執。 秋七月,命大司農達識帖睦邇、江浙參政樊執敬、浙東亷訪童守愨同招諭方國珍,國珍偽降<ref>命在七月,降在八月。</ref>。 八月丙戌,蕭縣人李二<ref>號芝麻李。</ref>與其黨彭大<ref>彭大名見《明實錄》,《舊紀》作老彭。</ref>、趙均用<ref>名見《明實錄》,《舊紀》作趙君用。</ref>聚眾襲據徐州叛。羅田人徐壽輝與其黨麻城人鄒普勝等舉兵反,亦以紅巾為號。 是日,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壬子,命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兒行樞密院事,及衛王寬徹哥總諸衛軍,出征河南妖寇。 壬戌,詔廢高麗王㫝,遣使收其印冊。命王禎之弟王祺為高麗國王,遣歸國襲位,祺後更名顓<ref>蒙兀賜名伯顏帖木兒。</ref>。 是月,劉福通陷汝寧府及光、息二州,眾至十萬。徐壽輝陷蘄水及黃州。 冬十月癸未,分立寶泉提舉司,於河南行省及濟南、冀寧等路,凡九<ref>以上當時所謂內郡。</ref>;江浙、江西、湖廣行省等處,凡三。命知樞密院事老章以兵為也先帖木兒後援。 辛卯,立中書分省於濟寧。 癸卯,以宗王神保克復睢寧、虹縣功,賜金帶一鞓<ref>神保世系不詳,後陷於明,洪武初釋歸。</ref>。 是月,徐壽輝稱帝於蘄水,僭國號曰天完,建元治平。 十一月丁巳,河復故道,命官吿祭河伯,散遣軍民役夫。召賈魯還朝,以功超拜集賢大學士,賜金帶、銀鈔、幣帛,都水監官並諸有司三十七員遷秩有差。丞相脫脫以建議功,世襲荅剌䍐號,立《河平之碑》。 甲戌,江西妖人鄧南二聚眾反,攻瑞州,總管禹蘇福禽斬之。 十二月,立河防提舉司,隸行都水監。 辛丑,也先帖木兒復上蔡,俘賊韓咬兒等獻闕,伏誅。 是歲,四川師壁安撫司土官田驢什用、盤順府土官墨奴什用來降。立長官司四、巡檢司七。罷大奴管勾洞長官司,改立忠孝軍民府。 十二年春正月丙午朔,詔印造中統元寶交鈔百九十萬挺,至元鈔十萬挺,明年數亦如之。 戊申,竹山賊陷襄陽,總管柴肅死之<ref>《庚申外史》云:{{YL|至正十二年}}正月,孟海馬陷襄陽。《續通鑑考異》謂即竹山賊姓名。</ref>。同日荊門亦陷。 壬子,中書省臣言:「河南、陜西腹里諸路供給繁重,調兵討賊,正當首春耕作之時,恐農民不安田畝,守令有失勸課。宜委通曉農事官分道巡視,督勒有司,親詣鄉都,省諭農民,依時播種,務使人盡其力,地盡其利。其有曾經盜賊水旱供給之處,貧民不能自備牛種者,所在官為量給,仍令總兵官禁止屯駐軍馬,毋踐田禾。」從之。 丙辰,徐壽輝將丁普郞、徐明遠陷漢陽。 丁已,陷興國。 已未,鄒普勝陷武昌,威順王寬徹不花、行省平章和尚並棄城遁。 辛酉,壽輝別將魯法興陷安陸,知府尹驢死之。 丙寅,以河復故道,赦天下。 辛未,徐壽輝將倪文俊陷沔陽。 壬申,賊犯中興,山南宣慰同知月古輸失出戰,眾潰,宣慰使錦州不花棄城遁,中興遂陷,亷訪使卜里月敦死之<ref>《舊紀》誤稱卜禮月敦與錦州不花皆遁走,據《忠義傳》改正。</ref>。拘刷河南、陜西、遼陽三省及上都、大都、腹里等處漢人馬。命逯魯曾為淮東添設元帥,募兩淮鹽丁五千,偕濟寧兵馬指揮使寶童統領右都威衛軍,從知樞密院事月闊察兒<ref>闊亦作赤。</ref>同討徐州賊。命四川平章月魯帖木兒為總兵官,與右丞長吉討興元、金州等處賊。命宣政院同知桑哥<ref>高昌王月魯帖木兒之子。</ref>帥畏兀兒軍,與荊湖北道宣慰使都元帥哈藍荅兒只同守襄陽。 二月癸未,命諸王禿堅<ref>世系不詳。</ref>領從官百人馳驛守揚州。命西寧王牙安沙鎮四川<ref>寧上《舊紀》脫西字。</ref>。鄒平人馬子昭為亂,官軍捕斬之。 乙酉,徐壽輝兵陷江州,總管李黼死之,遂陷南康。 丙戌,岳州陷。房州賊陷歸州。 戊子,詔諭徐州內外群聚之眾,限二十日降,不分首從,並與赦原。置安東、安豐分元帥府。 庚子,定遠人郭子興起兵,自稱節制元帥與其黨孫德崖襲據濠州,鍾離人朱元璋挺身歸之<ref>參據《明史·太祖紀》及《郭子興傳》。</ref>。 辛丑,鄧州賊王權、張椿陷裕州<ref>裕州,《舊紀》作澧州。按鄧州地在河南,王權等初起兵,豈能遽渡江而陷湖南之澧州耶?蓋本北澧州之脫誤也。《元史·地理志》云:「裕州,唐初置北澧州,又改魯州,後廢為縣。金升為裕州。」今據校改。</ref>,隆鎮衛指揮使俺都剌哈蠻等帥師復之。 壬寅,命承旨八剌與諸王孛蘭奚領軍守大名。賊侵浚滑,起致仕德住為河南右丞,守東明。 是月,命參政帖木兒分省濟寧。襃贈伏節死義之臣宣徽使俺都刺哈蠻等二十七人。 三月丁未,徐壽輝將徐甲犯衡州,洞官黃安撫敗之。其別將陶九陷瑞州,總管禹蘇福、萬戶張岳復之。歐祥陷袁州<ref>《舊紀》系二月,依明史壽輝本傳改系是月。</ref>。 壬子,河南平章太不花<ref>舊誤稱為河南左丞相,據本傳歧正。</ref>克復南陽、汝寧、安陸、德安等府,使來獻捷。 癸丑,以軍儲不給,下納粟補官之令<ref>凡各處士庶,能自備糧米,供給軍儲者,照依定擬,地方實授常選流官,依例升轉封蔭。及已除鹽茶錢穀官,有能存備錢糧,供給軍儲者,驗現授品級,改授常流。</ref>。 辛酉,命親王阿兒麻討商州等處賊。以鞏卜班知行樞密院事。 甲子,徐壽輝將項普略陷饒州,遂陷徽州、信州。 丁卯,以出征馬少,發幣、帛各十萬端,於迤北萬戶千戶所易馬。 戊辰,詔省、院、台官依世祖舊制,兼用南人有才學者。 庚午,詔隨朝官一品職及省、院、台、部、翰林、集賢、司農、太常、宣政、資政、國子、秘書、崇文、都水諸正官,各舉循良材幹、知勇兼全、堪充守令者二人,知人多者,不限員數。各處試用守令,並兼管義兵防禦諸軍奧魯勸農事,所在上司不許擅差守令既已優升,其佐貳官員,比依入廣例,量升二等。任滿,驗守令全治者,與真授,不治者,全削二等,依本等敘。雜職人員,其有知勇之士,並依上例。凡除常選官於殘破郡縣,及迫近賊境之處,升四等,稍近賊境,升二等。 是月,方國珍復劫其眾下海,入黃岩港,台州荅魯合臣泰不花與戰,死之。詔定軍民官不守城池之罪。 閏月壬午,以大理宣慰使荅失八都魯為四川添設參政,與本省平章咬住同討山南、湖廣賊。 乙酉,徐壽輝將陳普文陷吉安,義民羅明遠起鄉兵復之。析河南江北行中書省立淮南江北行中書省,治揚州<ref>轄高郵、淮安、滁、和、廬、安豐、安慶、蘄、黃。</ref>。以翰林承旨晃火兒不花、湖廣平章失列門並平章政事,淮東元帥蠻子為右丞,燕南亷訪使秦從德為左丞,西台侍御史荅失禿、山北亷訪使趙璉並參知政事。丁酉,湖廣參政鐵傑復岳州,咬住復忠、萬、夔、雲陽等州。命江西左丞相亦憐真班以兵守江東西關隘,其右丞火你赤與參政朵䚟進討江西賊。江西右丞兀忽失、江浙左丞老老,各與其平章星吉卜顏帖木兒及南台中丞蠻子海牙,同討饒、信等處賊。命諸王亦憐真班、句愛因班與陜西平章月魯帖木兒討南陽、襄陽賊。命刑部尚書阿魯討海寧賊。命江浙左丞左荅納失里討方國珍。以浙東宣慰使恩寧普代守蕪湖。詔江西左丞相亦憐真班、淮南平章晃火兒不花、湖廣平章也先帖木兒、四川平章八失忽都、南台御史大夫納麟、江浙左丞左荅納失里,並以便宜行事。知行樞密院事也先帖木兒失律沙河,詔中書平章蠻子代總其兵<ref>《明史》及《類編》稱蠻子為中書右丞,蓋誤認同月自淮東元帥改除淮南江北行省右丞之蠻子,與此中書平章蠻子為一人也。按淮南江北行省新立,彼蠻子既除是省右丞,不應忽命彼往總河南兵,蓋名同官異者。今從《舊紀》。</ref>,也先帖木兒仍入為御史大夫。 夏四月癸卯朔,日有食之。臨川賊鄧忠陷建昌路,義民戴良尋起鄉兵復之。 乙卯,鐵傑及萬戶陶夢楨復武昌、漢陽,尋再陷。 丙辰,宜黃賊塗佑與建寧賊應必達陷邵武,千戶魏淳以計禽之,復其城。 辛酉,四川參政桑哥失里復渠州。 辛未,知州聶炳復荊門。 是月,車駕如上都。咬住復歸州,與總管趙餘禠進復峽州,斬賊將李太素。詔天下完城郭,築堤防。命亦都護月魯帖木兒領畏兀兒軍,同豫王阿剌忒納失里、知院老章討襄、鄧、南陽賊。西台監察御史蒙古魯海牙、範文等劾也先帖木兒沙河之役,喪師辱國,宜正典刑,不聽。左遷蒙古魯海牙等十二人各路添設佐貳官。西台御史大夫朵爾直班亦坐改湖廣平章。 五月癸酉朔,荅失八都魯復襄陽<ref>日從本傳。</ref>。 戊寅,給龍虎山嗣漢三十九代天師張嗣德印。運糧萬戶李世安以方國珍梗海道,請權停夏運,從之。 已卯,咬住復中興。命南台御史大夫納麟給宣敕與台州民陳子由、揚恕卿、趙士正、戴甲,令集民丁夾攻方國珍。 庚辰,以河南群盜輒藉亡宋為口實,從監察御史徹徹帖木兒言,徙瀛國公子和尚趙完普及其親屬於沙州安置,禁勿與人通。 乙酉,命留守帖木兒與諸王朵兒只<ref>疑即吳王朵爾赤異譯。</ref>守北口龍慶州。命左荅納失里還守蕪湖。 六月丙寅,紅巾賊周伯顏陷道州。 秋七月庚辰,徐壽輝將項普略自昱嶺關襲陷杭州,行省參政樊執敬戰死。後數日,濟寧路總管董搏霄以兵至擊走普略,復其城。 已丑,湘鄉賊陷寶慶,既而湖南宣慰使小雲失海牙、總管兀顏思忠復之。命通政使荅兒麻失里、樞密副使禿堅帖木兒,添設章佩少監斡羅<ref>本徵西元帥。</ref>,同討徐州賊。丞相脫脫請自行,許之。徐壽輝將王善等陷福寧州及其屬福安等縣。 八月癸卯,方國珍攻台州城,浙東元帥也忒迷失、福建元帥黑的兒合兵擊敗之。 甲辰,齊王失列門獻馬萬五千匹佐軍。車駕至自上都<ref>《舊紀》失日,然必在脫脫出師前。</ref>。 丁卯,詔脫脫以荅剌罕、太傅、右丞相分省於外,兼行樞密院事,提調二十萬戶,督制諸處軍馬,討徐州賊。中書省、樞密院、御史台並分官屬從行,稟受節制。凡爵賞有功,誅殺有罪,綏順討逆,悉聽便宜行事。即日發京師。徐壽輝將俞君正復陷荊門,知州聶炳死之。其別將黨仲達復陷岳州。 是月,湖州、常州亦為壽輝黨所陷。 九月乙亥,俞君正復陷中興,咬住敗績於樓台,奔松滋,判官上都死之。 癸未,義士范中偕荊門僧李智帥民兵復中興,俞君正敗走。隆鎮衛指揮俺都剌哈蠻領兵入城,咬住還屯石馬。 辛卯,脫脫克徐州,屠之。李二遁,後月餘就獲,伏誅<ref>畢沅《續通鑑考異》云:《元史》謂芝麻李等遁走,然不言其所終。《庚申外史》則-{云}-,脫脫以得芝麻李奏功,及班師後,月闊察兒代之,月餘獲芝麻李,械送京師,脫脫密令人就雄州殺之。今參據成文。</ref>。其黨彭大、趙均用帥餘眾奔濠州<ref>據《明史稿·郭子興傳》補,《續通鑑考異》云:「彭大,《明實錄》作彭早住。」《辨正》曰:「《元史》紀,辛卯八月,蕭縣李二及老彭、趙均用攻陷徐州。老彭者,早住之父彭大也。芝麻李既敗,則彭大當與君用俱奔濠州。《實錄》不書彭大而書早住,又書於甲午七月上取滁陽之後,云:『未逾月,彭、趙遣人邀上守盱、泗,上辭弗往。未幾,二人自相吞併,早住亡,惟均用專其兵柄。』按:《順帝紀》又於丁酉歲書趙君用及彭大之子早住同據淮安,趙僭稱永義王,彭僭稱魯淮王,則丁酉歲早住尚在。以理度之,癸巳之夏與君用吞併而亡者乃彭大,非早住也。《實錄》於早住既亡之後,《紀》上使人說均用及賂其左右以解子興,而廟碑與《玉牒》俱-{云}-彭、趙東屯泗州,挾王以往,使人賂彭、趙,得縱歸,則又早住不死之明證也。《龍鳳事跡》云:『先是,芝麻李故將趙均用、彭早住據淮安,僭稱王。早住死,均用益自專。未幾,奔山東,依宋將毛貴。』此早住死於淮安之明證也。」</ref>。 庚子,詔進脫脫太師,命班師還朝。江西平章星吉與蘄黃賊大戰於湖口,兵敗,死之<ref>《續通鑑考異》云:星吉之死,《元史》本傳無月日,宋濂為撰《神道碑》-{云}-九月二十九日,今從之。《舊紀》及《後編》並載在十一月,誤也。</ref>。 冬十月甲寅,拜知樞密院事阿吉剌為太尉、淮南行省平章政事。 十一月辛未,命江浙平章慶童搜捕常州賊。癸未,命江浙右丞帖里帖木兒總兵討方國珍。 十二月辛亥,詔杭、常、湖、信、廣德諸路陷賊新復,赦詿誤者,蠲其夏稅秋糧,命有司加意撫恤。 是冬,賈魯圍濠州<ref>據《明史稿·太祖本紀》補。</ref>。 是歲,海運不通,脫脫奏興近畿水利,仍立都水庸田司於汴梁,掌種植事。 潁州沈丘人察䍐帖木兒,與信陽州羅山人李齊賢起義兵,復羅山,屢破賊有功。授察䍐帖木兒汝寧府荅魯合臣,思齊知府事。 日本國白高麗賊過海摽劫,自稱島民,命高麗國王調兵剿捕之,賜金帶銀鈔。 十三年春正月庚午朔,用帝師請,釋在京獄囚。 辛未,立分司農司,管近畿屯田。以添設中書右丞悟良哈台、左丞烏古孫良楨並兼大司農卿,給分司印。 乙亥,命右丞禿禿以兵討商州賊。 丙戌,追論荅失八都魯克復襄陽功,遙進四川右丞。 庚寅,賞老章克復南陽、鄧州功,賜金銀鈔。 二月丁未,祭先農。 三月已卯,命脫脫以太師開府,領大司農司,兼提調太史院回回、漢兒司天監。命江浙右丞帖木兒不花、南台侍御史左荅納失里招諭方國珍。 夏四月戊戌朔,命京師南北城兵馬司分官一員,就領通州、漷州、直沽等處巡捕官兵,往來巡邏,給分司印一,同署事,半載一更。特命烏古孫良楨得用軍器<ref>良楨漢人,本禁執兵以脫脫信任,故特許。</ref>。起前甘肅平章鎖南班為永昌宣慰使,總軍討亂賊愚魯罷等。 五月,命江西左丞相亦憐真班、江浙左丞老老引兵取道信州,元帥韓邦彥、哈迷取道徽州、浮梁,同規復饒州,蘄、黃賊聞風遁。封知行樞密院事伯家奴武國公,與諸王孛羅帖木兒同出軍河南。 壬午,左丞賈魯卒於軍。王師解濠州圍。 乙未,泰州白駒場亭民張士誠及其弟士德、士信舉兵反,陷州城及興化<ref>《舊紀》此下即云:「僭國號大周,自稱誠王,建元天佑。」皆後來事,詳下。</ref>。 六月丁酉,立皇子愛猷識理達臘為皇太子<ref>時年十有六。</ref>,領中書令、密樞使,授以金寶,吿祭郊廟。置詹事院,命右丞相脫脫兼詹事。知樞密失剌把都領河南軍,四川行省右丞荅失八都魯領四川軍,自襄陽分道克復安陸。 癸卯,降空名敕牒二十道、鈔五萬挺,給付淮南行省平章達識帖睦邇。募淮南北壯丁,並總領蒙兀漢軍,守御淮安,便宜行事。遼東吾者野人三十六人獻獸皮來降,給其酋搠羊哈、句干帖困、句朮赤朮三人銀牌各一,管領本種人。 甲辰,以立皇太子詔天下,大赦。命前河西亷訪副使也先不花為淮西添設宣慰副使,規復泰州;也可札魯忽赤福壽為淮南平章,規復興化,以討張士誠。 秋七月戊辰,命宦官至一二品者,依常例給奉。 壬申,湖廣參政阿魯灰克復武昌、漢陽。 癸酉,詔詹事院得自銓選本院屬官。 八月,車駕至自上都。資政院使脫火赤復江州。命四川平章玉樞虎兒吐華、右丞完者不花守中興,左遷咬住湖南元帥,使主饋烏撒軍餉,進討蘄、黃。 九月乙丑朔,日有食之<ref>《舊紀》此下書「丁酉,享於太廟」。按九月無丁酉,上脫「冬十月」二字。《類編》未考,遂謂冬闕太廟享,誤也。</ref>。 冬十月丁未,廣西元帥甄崇福復道州,斬賊將周伯顏。 庚戌,從帖里帖木兒、左荅納失里請,分授方國珍徽州治中,其弟國璋廣德治中,國瑛信州治中,並督遣之任。國珍等疑懼不受命,立水軍萬戶府於崑山州,以浙東宣慰使都元帥納麟哈剌為萬戶,董搏霄副之。徹世祖所立氈帳,改建殿宇。 十一月丁亥,江西右丞火你赤以兵平富州及臨江路,遂復瑞州。立義兵千戶、水兵千戶所於江西。 十二月,江浙平章卜顏帖木兒、南台中丞蠻子海牙、四川左丞桑哥失里、參政哈臨禿及西寧王萬安沙合軍大破徐壽輝,克復蘄水,獲偽官屬四百餘人,壽輝遁<ref>《明史稿·壽輝傳》云:逃匿黃梅山中,元師追之不力,壽輝收散亡,復攻掠沔陽、襄陽。按攻沔、襄事在{{YL|至正十五年}}。</ref>。陜西平章孛羅及荅八失都魯復均、房等州,詔孛羅守之。荅失八都魯東討正陽。 是冬,彭大自稱魯淮王,趙均用稱永義王,同據濠州。未幾大死,子早住襲王號,領其眾<ref>錢謙益《明太祖實錄辨證》曰:「《滁陽王廟碑》及《皇明本紀》記二姓僭稱,俱在壬辰奔濠之時,與《實錄》異。以《高帝紀》夢考之,則云:『明年,元將賈魯死,城圍解。當年冬,彭、趙僭稱,部下多陵辱人。』所謂當年冬者,癸巳之冬也。以時勢言之,二姓雖草草僭稱,亦當在元兵解圍之後,而不在自徐奔濠之日,當以《實錄》為正。」寄按《高帝紀》夢所謂僭稱者,彭即彭大,非早住。《明史稿·郭子興傳》云:「元師圍濠州,乃釋故憾,共守五閱月,圍解。大、均用皆稱王,而子興及德崖等為元帥如故。未幾,大死,子早住領其眾。」與紀夢合,且明言與均用同稱王者為彭大,而《續通鑑》乃-{云}-「是冬,彭大之子早住自稱魯淮王」,殊誤。大死當在甲午年均用挾子興攻盱眙之前。</ref>。 是歲,自六月不雨至於八月。重建穆清閣。造清寧殿、前山子、月宮諸殿宇。以宦者留守也先帖木兒<ref>《舊紀》:十五年,「詔浚大內河道,以宦官同知留守埜先帖木兒董其役。」即此也先帖木兒,而誤降其官一等。</ref>、留守同知也速迭兒及都水監陳阿木哥董其役。哈麻及禿魯帖木兒等陰進西番僧,汗習其房中運氣術,號演揲兒法,大樂之。自此日怠於政事。 妥歡帖睦爾可汗本紀第十四 蒙兀兒史記卷第十六 mgs0yk110ua18ymn5ksm981thrn4hhe 8729828 8729827 2026-08-17T07:27:35Z Liouxiao 45549 8729828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蒙兀兒史記卷第十六 武進屠寄篹 妥歡帖睦爾可汗<ref>名義謂釜之鐵者,《蒙古源流》作托歡特穆爾。</ref>,和世㻋可汗長子也<ref>汗即位詔自稱明宗之世適。按汗母合兒魯氏邁來廸,出於成吉思汗朝駙馬阿兒思䦨䍐之裔,與鄜王之母乃蠻真氏八不沙同系貴戚。唯明宗即位時,邁來廸己薨,八不沙獨在,且先適明宗,故立為後耳,無適庶之可言也。《類編》稱汗為長庶,殊非是。</ref>。母邁來廸可敦,合兒魯氏。 延佑七年四月丙寅,汗生於阿勒台山西行營。時和世㻋汗避地游牧於此<ref>《舊記》稱生帝於北方,不箸地名,今按《明宗紀》知之。</ref>。 和世㻋汗之立圖帖睦爾汗為皇太子也,約以次傳位於汗<ref>此約《舊史》無明文。</ref>。及圖帖睦爾汗復阼,欲傳位己子,而嫌背約,乃托和世㻋汗故-{后}-八不沙言<ref>《虞集舊傳》云:「以妥歡帖睦爾太子乳母夫言。」此據{{YL|至元六年}}六月丙申詔。</ref>,忽都篤可汗在日,素謂妥歡帖睦爾非己子,{{YL|至順元年}},遂徙置汗於高麗大青島,禁錮不與人通,時論譁然。圖帖睦爾汗聞而病之<ref>二語出西書,甚合事情。</ref>。 明年,乃內徙廣西之靜江路,仍以前事詔吿天下,且命詞臣載其事於續《蒙兀脫必察安》,藏之奎章閣。然所立皇太子阿剌忒納荅剌,不再月而殤。圖帖睦爾汗頗以旺兀察都之事內疚,疾革時,顧命不荅失里可敦以和世㻋汗子承大統。 既殂,汗異母弟鄜王懿璘質班立,立四十一日亦殤。不荅失里可敦乃命左丞闊里吉思迎汗於靜江。 四年二月,次良鄉<ref>月從畢沅《續通鑑》校補。</ref>,燕鐵木兒具鹵簿導至京師,即日入宮。然燕鐵木兒身主旺兀察都逆謀,內忌和世㻋汗子,前者鄜王之立,即持異議,今茲迎汗,實非本心。會太史亦言「汗不可立,立則天下亂」,以是忽里勒塔之議,遷延累月不決。已而燕鐵木兒以憂死,不荅失里可敦乃與諸王、大臣定䇿立汗,約萬歲後傳位於燕帖古思太子,如武、仁故事。 六月已巳,汗即位於上都<ref>《虞集傳》云:「幼君崩,大臣將立妥歡帖睦爾太子,用至大故事,召諸老臣赴上都議政。」此足為汗即位上都之旁證。畢沅《續通鑑》注引馮汀鷺說云:「寧宗即位大明殿,殿在大都。寧宗即位四十一日,而順帝自靜江至京,雖遷延未即立,然只在大都。如{{YL|元統元年}}十月之奉文宗御容於大承天護聖寺,十一月之享太廟,二年正月享太廟、上文宗諡號、告祭南郊,四月文宗袝於太廟,及行親祀之禮,皆是在大都事。疑詔所謂六月八日即皇帝於上都,字或誤也。」寄按馮氏考之未審,無論{{YL|元統元年}}十月以後,二年正月以前之奉御容、享太廟、告南郊,皆遣官攝事,即二年四月文宗祔廟,《舊紀》雖-{云}-躬行吿祭之禮,亦誤。辨詳下文{{YL|至元六年}}十月甲申躬祀太廟,追上明宗尊號注。惟是年秋,《舊紀》不書車駕至自上都,史失之。</ref>,詔赦天下。 辛未,拜伯顏為太師、右丞相,撒敦為太傅、左丞相。 八月,立玉耳別里巴牙兀氏為皇后<ref>《舊紀》伯牙吾氏,考詳《后妃傳》。</ref>。 九月庚𦥔,詔右丞相伯顏、左丞相撒敦總百官,統庶政,餘人不得兼三職。又從中書言,省、院、台外,餘官不許遞升,致礙選法。 冬十月戊辰,詔改{{YL|至順四年}}為{{YL|元統元年}}。 丁丑,依皇太后行年數,釋在京獄囚二十七人。 庚辰,奉安大行皇帝<ref>明年四月,始上廟號,《舊紀》是日即稱文宗不詞。</ref>,及先太皇太后<ref>武、仁之母荅已。</ref>御容於大承天護聖寺,命撒敦兼隆祥院使,領祭祀。 戊子,封撒敦為榮王<ref>食廬州賦,《諸王表》金印獸紐下未載,當補。</ref>,唐其勢襲父爵太平王。 十一月丙申,秦州成紀山崩地坼。 辛丑,起棕毛殿。 辛亥,進封伯顏為秦王。 是日,秦州山又崩。太陰犯太㣲東垣上將。復立江西、湖廣、江浙、河南搉茶運司。 十二月,命伯顏領彰德威武衛事。廣西猺寇湖南,陷道州,千戶郭震戰死,寇焚掠去。遣省台官分理天下獄囚,罪狀明白者處決,冤者辨之,疑者讞之,淹殢者罪其有司<ref>元制每三年遣五府官分理天下獄囚,常例也,後不悉書。</ref>。為皇太后復置徽政院。 是歲,關中涇水、河南黃河並以霖雨大溢,平地水丈餘。兩淮旱,民皆大飢。衍聖公孔思晦卒。雲南傀羅土官渾鄧馬來貢,就升其地為散府。 {{YL|元統二年}}春正月庚寅朔,雨血汴梁,箸衣皆赤。遣吏部尚書帖住、禮部郎中智熈善使安南,頒即位詔,並賜《元統授時曆》。 已酉,請大行皇帝尊諡廟號於南郊,遣官攝祭。罷廣教總管府,復立行宣政院於杭州。 戊辰,封也真也不干為昌寧王<ref>《諸王舊錶》不載,當補。</ref>。 三月,以陰陽家言,敕停土木造作四年。復立西番巡捕都元帥府。益都、真定盜起,省院選官督捕之,仍募能禽盜者倍其賞,獲三人者予一官。詔:「蒙兀、色目人犯奸盜詐偽者,宗正府理之;漢人、南人犯者屬有司。」慶遠猺寇全州,殺同知元帥吉烈思,掠庫財,先後命湖廣右丞脫魯迷失、平章探馬赤討捕之。 夏四月戊午朔,日有食之。命唐其勢為總管高麗、女真、漢軍萬戶府,荅魯合臣與馬札兒台並為御史大夫。 己卯,遣官攝祭太廟,袝文宗。 是月,罷夏享<ref>《文宗舊紀》:「三月己酉,祔太廟。」月日與此不符。又《順帝舊紀》云:「是日,躬行告祭之禮。」涉後{{YL|至元六年}}六月甲申上明宗尊諡親亨太室之文而誤。</ref>。汗嘉許衡輔世祖以不殺一天下,特錄其孫從宗為異珍庫提點。置局京師南北城,官自鬻鹽。以佛事繁費,敕累朝周年忌日依舊,餘悉罷之。車駕如上都。 五月辛卯,撒敦罷為商量中書省事。以唐其勢為左丞相,辭不拜。命文濟王蠻子鎮大名,雲南王阿魯鎮雲南。敕諸王、駙馬位下軍站、人匠、鷹坊、控鶴等戶,但隸京師諸縣者,與所在編民一體應役。 六月乙亥,復命撒敦為左丞相。詔禁蒙兀、色目人行父母喪<ref>舊挩禁字,則與{{YL|至正十三年}}鄭咺言相反。蓋蒙兀色、目人本不行三年之喪,及濡染華俗,有時自請行之者,禁之,恐其藉喪避兵役也。前朝亦屢禁。</ref>。 秋七月,戒陰陽人毋得於親貴家妄言禍福。 壬辰,御大安閣,宴奎章閣諸詞臣<ref>《舊紀》云:「帝幸大安閣,是日,宴詞臣於奎章閣。」載筆殊誤。按大安閣在上都,奎章在大都,帝豈能一日之間幸此宴彼?蓋宴侍臣中之奎章閣學士從幸上都者耳。</ref>。 壬寅,詔蒙兀、色目人犯盜者免刑。 八月丙辰朔,太白經天。 辛未,以太白晝見,又屢經天,大赦<ref>自四月戊寅、己卯、壬戌至七月甲午、己酉,太白晝見,凡五。又自七月已亥至四月戊辰,太白經天,凡十五。</ref>。是日,太白復經天<ref>自是日至九月壬寅,太白又十二次經天。</ref>。京師地震。宣德雞鳴山崩,地陷為池,方百里,人死者眾。 九月辛卯,車駕至自上都。叛猺陷賀州。發湖廣及河南、江浙、江西四省軍及八番義從軍,命廣西宣慰使都元帥章伯顏總領討之。 冬十月乙卯朔,正內外官朝儀,班次一如品從。立湖廣黎兵屯田萬戶府<ref>統千戶十有三所,每所兵千人,屯戶五百,皆募土人充之。官給土田、牛種、農器,免其徭役。</ref>。 已卯,上皇太后尊號曰贊天開聖仁壽徽懿昭宣皇太后。詔赦天下,蠲民田租之半,內外官四品以下減一資。卻天鵝之獻。命台憲部官各舉材堪守令者一人。 十二月,詔整治學校。 是歲,湖廣自三月,河南自四月,至於八月,不雨,大旱。浙西大飢,民以戶計者凡,五十九萬五百有奇。發米六萬七百䂖,鈔二千八百挺振之,並發義倉及截留海運糧七十八萬三百七十石,以備不虞。禁私剙寺觀庵院,僧道入錢五百貫,給度牒,方許岀家。宗王荅兒麻失里薨,篤哇孫征棘斯襲察阿歹汗。 三年春正月,申命亷訪司察舉郡縣勸農官勤惰,達大司農司,以馮黜陟。 二月,汰冗官。 乙卯,汗將出畋柳林,從台臣諫而止。 三月乙已,封安南世子陳端午為安南國王。是月,撒敦卒,唐其勢拜左丞相<ref>撒敦之卒,《舊紀》未載。《燕鐵木兒舊傳》云:「{{YL|至元元年}}三月,立燕鐵木兒女伯牙吾氏為皇后。是時撒敦已死,唐其勢為中書左丞相。」按伯牙吾皇后之立,本紀明繫於{{YL|元統元年}}八月,《后妃傳》年月同,則{{YL|至元元年}}三月實非立後之年月,乃撒敦死之年月,亦即唐其勢代為左丞相之年月。今依傳文參考,補正於此。</ref>。 夏四月,詔諸官非節制軍馬者,不得佩金虎符。 已巳,加唐其勢開府儀同三司。罷功德、典瑞、營繕、集慶、翊正、群玉、繕工、金玉、珠翠諸提舉司。以撒廸為御史大夫<ref>撒廸,《舊紀》此處作撒的。按二年四月已書撒廸為御史大夫,與此事實相復,而彼乃初命。蓋二年四月,唐其勢方長御史台,今唐其勢巳改拜左相,故撒廸代為台長。</ref>。禁犯御名。 五月戊子,車駕如上都。遣使詣闕里祀孔子。嚴諡法。 甲辰,伯顏請以右丞相讓唐其勢,詔不允<ref>《舊紀》此下有「以唐其勢為左丞相」八字,當-{云}-「唐其勢仍為左丞相」。按唐其勢以三月代撒敦為左丞相,辨已見前,非因伯顏讓以右丞相詔不允而始命為左丞相也。今刪正之。</ref>。 六月,禁服色僭侈<ref>明年四月《舊紀》云:「禁服麒麟、鸞鳳、白兔、靈芝、雙角五爪龍、八龍、九龍、萬壽、福壽字及赭黃色。」即此禁令之條文。</ref>。罷江淮財賦總管府所轄杭州、平江、集慶三處提舉司,以其事歸有司。 庚辰,伯顏殺唐其勢及其弟塔剌海,遂執皇后玉耳別里巴牙兀氏。 秋七月辛巳朔,以阿察赤為御史大夫。 壬午,伯顏弒皇后玉耳別里巴牙兀氏。 壬寅,命伯顏以右丞相專領中書事,虛左丞相不置。 乙已,罷燕鐵木兒、唐其勢舉用之人。 戊申,誅荅憐、荅里剌剌等於市。詔曰:「曩者文宗皇帝以燕鐵木兒嘗有勞伐,父子兄弟顯列朝廷,而輒造事釁,出朕遠方。文皇尋悟其妄,有旨傳次於予。燕鐵木兒貪利幼弱,卻立朕弟懿璘質班,不幸崩殂。今丞相伯顏追奉遺詔,迎朕於南。既至大都,燕鐵木兒猶懐兩端,遷延數月,天隕厥躬。伯顏等同時翊戴,乃正宸極。後撒敦、荅里、唐其勢等相襲用事,交通宗王晃火帖木兒,圖危社稷<ref>《燕鐵木兒舊傳》云:「六月三十日,唐其勢伏兵東郊,身率勇士,突入宮闕。」果有其事,詔書當以稱兵犯闕之罪加之,顧乃僅稱交通宗王晃火帖木兒,圖危社稷,則《舊傳》所云,非事實也。蓋東郊之兵,乃其本部之兵扈駕上都者,所謂勇士,乃其固有之衛士,從以入朝者。《舊紀》庚辰日書伯顏奏唐其勢及其弟塔剌海謀逆誅之,亦微詞也。</ref>。阿察赤亦嘗與謀<ref>阿祭赤,即辛已朔拜御史大夫者。《燕鐵木兒舊傳》稱為怯嶭官,蓋亦勲舊子孫為怯薛長者,但不詳其氏族耳。</ref>,賴伯顏以次掩捕,明正其罪。元兇構難,貽我皇太后震驚,朕用兢惕。永惟皇太后後其所生之子,一以至公為心,親挈大寶,卑予兄弟。跡其定策兩朝,功德隆盛,近古䍐比。雖嘗奉上尊號,揆之朕心,猶為未盡。巳命大臣,特異加禮。伯顏為武宗捍禦北邊,翼戴文皇,茲又克清大憝,明飭國憲,爰賜荅剌䍐之號,至於子孫,世世永賴。可赦天下。」並王晃火帖木兒自殺<ref>《舊紀》闕,未載,《燕鐵木兒傳》亦無日月,姑補於此。</ref>。 八月,以淇陽王完者帖木兒<ref>淇,舊誤岐。</ref>、知樞密院事帖木兒不花並為御史大夫。命湖廣右丞完者討廣西叛猺。 九月,御史台臣言:「國初宦官,不過數人,今內府執事踰千,請依舊制裁減冗濫,以廣仁愛,而節靡費。」從之。車駕至自上都。 冬十月丁已,流晃火帖木兒、荅憐荅里、唐其勢子孫於邊。御史大夫完者帖木兒坐逆臣也先鐵木兒骨肉之親,奪官削爵,安置廣海。平章政事徹里帖木兒議罷科舉,及並太廟四時之享為一。監察御史呂思誠與同官劾其變亂舊章,不報。思誠等十九人皆辭職去,惟陳允文以不署名留。 十一月庚辰,詔罷科舉,以所在儒學貢士莊田租,給宿衛衣糧。從伯顏請,敕內外官循資銓注,今後毋得保舉,澀殢選法。以燕鐵木兒、唐其勢、荅里所奪高麗田宅還其國主王燾。戊戌,召前知樞密院事福丁、失剌不花及撒兒的哥還京師。二人前以汗未即立,謀誅燕鐵木兒,事覺被貶,故正之。 辛丑,改元。詔曰:「朕祗紹天明,入纂丕緒,於今三年,夙夜寅畏,罔敢怠荒。茲者年穀順成,海宇清謐,朕方增修厥德,日以敬天恤民為務,屬太史上言,星文示儆,將朕德薄,有所未逮歟?天心仁愛,俾予以治,有所告戒歟?弭災有道,善政為先,更號紀年,實唯舊典。惟世祖皇帝在位長久,天人協和,諸福咸至,祖述之志,良切朕懷。今特攺{{YL|元統三年}}為{{YL|至元元年}},遹遵成憲,誕布寬條,庶格禎祥,永綏景祚。赦天下,蠲民田租之半。」 十二月丙辰,制省諸王、公主、駙馬朝會飲膳之費。 丁已,命伯顏領宮相府。 乙丑,上皇太后尊號曰贊天開聖仁壽徽懿昭宣貞文慈佑儲善衍慶福元太皇太后,詔天下。是夜,太白犯軒轅夫人星。 戊寅,蒙兀國子監成。 是月,西番賊起,遣兵擊之。 閏月乙酉,詔弛四川鹽井之禁,聽民煮造,課其稅什三。 壬寅,流平章政事徹里帖木兒於南安州。 是歲,河州路雨雪十日,深八尺,牛、羊、駝、馬凍死什九,民大飢。宗王征棘斯薨,弟不站襲察阿歹汗。平伐、都雲、定雲諸洞夷酋長寶郎天都蟲等來降。占城入貢,愬安南阻其貢道,詔遣使諭安南。 {{YL|至元二年}}春正月,置都水庸田司於平江。 二月丁酉,追尊皇妣合兒魯氏曰貞裕徽聖皇后。免金山甘肅逃兵罪,聽其復業<ref>此甘肅兵必是延佑三年冬從周王逃往金山者。</ref>。 三月丁已,以累朝御服、珠衣、七寶項牌賜伯顏。諸軍討廣西叛猺久無功,敕行省、行台及亷訪司官共督之。 甲戌,復申西川鹽井之禁。 夏四月丁丑朔,禁民間私造格例。 戊寅,封駙馬孛羅帖木兒為毓德王<ref>翁吉剌氏兗王買住之弟。是月戊戌,與同賜鈔之八八公主,殆是王妻。《公主舊錶》不載。</ref>。 庚寅,以帖木兒不花為平章政事<ref>花,舊作華,依《宰相表》校正。按元年八月,《舊紀》書「以知樞密院事帖木兒不花為御史大夫」,則是日實由大夫改除平章,非由知院改也。而《舊紀》-{云}-「以知樞密院事帖木兒不華為中書平章政事」,乃誤涉前官。</ref>。 戊戌,車駕如上都。 五月丙午朔,黃河復故道<ref>{{YL|至順四年}}六月大溢河南後,至是始復。</ref>。 六月,禁諸王、駙馬從衛服只孫,系絛環。以帖木兒補化為江浙行省左丞相<ref>帖,舊作鐵。依《巴而朮阿而忒的斤傳》校改。</ref>。禮部侍郎忽里台請復科舉,不聽。 秋七月庚申,禁隔越中書,口傅敕旨,冒支錢糧。庚午,敕立上都《孔子廟碑》。 八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詔雲南廣海八番及甘肅西川邊遠官,死而不能歸葬者,有司給衣糧舟車,護送還鄉;去鄉遠者,加鈔二十挺;無親屬者,官為瘞之。庚子,詔強盜罪皆死,盜牛馬者劓,驢騾者黥額,再犯劓,盜羊豕者墨項,再犯黥,三犯劓,劓後再犯者死,盜諸物者,照其數估價,省、院、台五府官三年一次審決,箸為令。 九月癸亥,弛鞏昌總帥府漢人軍器之禁。戊辰,車駕至自上都。 冬十月已亥,詔右丞相伯顏、太保定住、平章孛羅、阿吉剌曰會議內廷;平章塔失海牙<ref>《宰相舊錶》不載,據此已補。</ref>、右丞鞏卜班、參政納麟、許有壬曰會議中書。 十一月壬子,袝宣慈惠聖皇后於武宗,莊懿靜聖皇后於英宗,貞裕徽聖皇后於明宗,各太室,遣官攝祭。以那海為湖廣平章,討廣西叛猺。 丁已,謫河南行省平章玥珞普華於西番為僧<ref>此玥珞普華,疑即弒明宗之月魯不花異譯。</ref>。 壬戌,命樞密同知者燕不花兼管宮相都總管府荅魯合臣,領隆鎮衛、左阿速衛諸軍<ref>《伯顏傳》云:「以者燕不花為屏蔽。」指此。</ref>。 癸亥,謫宗王不蘭奚梧州安置。 辛未,禁彈弓、弩箭、袖箭。 壬申,敕印造明年鈔本百五十萬挺。 十二月,宗王也孫帖木兒進西馬三匹。 是歲,以燕鐵木兒居第賜灌頂國師曩哥星吉,以為大覺海寺,塑千佛其中。 江浙自春不雨,至於八月,大無麥禾。太廟唯舉冬祭,三年、四年、五年皆如之。 宗王阿不賽因薨,旭烈兀汗國內亂,阿里不哥後人阿勒巴孩䍐自立為波斯阿剌黑汗。 未幾,亦憐真八的之孫沒沙取而代之,自此黨爭不已,後八年而國亡<ref>詳《阿不賽因傳》。</ref>。 三年春正月壬寅朔,高麗國王王燾來朝<ref>《韓國小史》去年冬十月書如元,蓋記其國啟行之月也。而《舊紀》於元年十二月書「詔征高麗王阿剌忒納失里入朝」,今年夏四月始書「高麗王阿剌忒納失里朝賀還國,賜金一挺」云云,卻未書其朝賀之日。其實所謂朝者,乃朝今年正旦;賀者,賀冊立伯顏忽部皇后也。特補。</ref>。 癸卯,廣州增城人朱光卿與其黨石崑山、鍾大明等聚眾反,偽稱大金國,建元赤符,命指揮狗札里會江西左丞沙的討之。立宣鎮侍衛屯田萬戶府於寧夏。 戊午,車駕畋於柳林,凡三十五日,監察御史丑的、宋紹明諫,乃還宮。汗嘉丑的等直言,賜之金,固辭。汗曰:「昔魏徵進諫,唐太宗未嘗不賞,汝其受之。」汝寧人棒胡反於信陽<ref>棒胡本名閏兒,胡其姓。以善用棒,人因呼為棒胡。至是燒香惑眾,妄造妖言作亂。</ref>,破鹿邑,焚陳州,屯營杏岡,命河南左丞慶童討之。立船戶提舉司十,提調所二十。定船戶科差船一千,料之上者歲納鈔六挺,以下遞減。 甲申,定服色、器皿、輿馬之制。復立廣東採珠提舉司。 三月戊午,冊立孛思忽兒翁吉剌氏伯顏忽都為皇后。雨輟朝賀。 夏四月癸酉,禁漢人、南人、高麗人不得乘馬執兵,有馬者拘入官。 壬寅,伯顏領宣鎮侍衛軍。 已卯,車駕如上都。 辛卯,合州大足人韓法師反,自稱南朝趙王。 已亥,惠州歸善人聶秀卿與其黨譚景山造軍器,拜戴甲為定光佛,遙結朱光卿為亂,命沙的並討之。詔省、院、台、部及宣慰司、亷訪司暨路府幕官之長,並用蒙兀、色自人,仍禁漢人、南人不得習學蒙兀、色目文字。 五月辛酉,民間訛言朝廷拘刷童男女,一時嫁娶殆盡。 戊申,以汝寧棒胡、廣東朱光卿、聶秀卿等皆漢人,詔省、院、台及翰林、集賢、漢官講求討捕方略以聞。西番賊殺鎮西王子黨兀班,命也先帖木兒行宣政院使往討之。 壬戌,命四川參政舉理等捕反賊韓法師。 六月辛已,京畿及河南、北大霖雨,十有三日不止,御河、渾河、黃河及漳、沁諸水並溢,沒人畜田廬無算。 秋七月癸卯,車駕出畋。 丙午,幸失剌斡兒朵。 丁未,詣龍岡,灑馬湩祭天。 壬子,幸乾元寺。 庚午,詔除人命重事外,凡盜賊諸罪,不許五府審錄,有司依例決遣。 是月,狗札里禽朱光卿,餘黨悉平。 八月,京畿盜起。 壬午,京師地大震,壞太廟梁柱,各室牆圮,壓損儀物,文宗神主御床盡碎,西湖寺神御殿仆,壞祭器。自是累震,至丁亥方止,民間所損尤巨。 癸未,日有交暈,左右珥,白虹貫之。河南地震。弛高麗人乘馬執兵之禁。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己酉,奉安文宗新主玉冊於太廟,遣官吿祭。分立四川、湖廣、江西、江浙行樞密院。立皮貨提領所於寧夏。 冬十月,命江浙參政搠思監提調海運事<ref>參政,《舊紀》誤作丞相,據本傳改正。</ref>。 十一月,立屯田所於雄州。 十二月,命太保馬札兒台行分樞密院事於嶺北。 是歲,征西番僧加剌馬至京師,賜號灌頂國師,授玉印。 四年春正月丙申,以地震大赦。詔內外亷能官,父母年七十無侍丁者,附近銓注,以便迎養。 辛酉,命乃蠻台襲國王,仍行嶺北分樞密院事<ref>乃蠻台,木合黎五世孫也。本傳稱後{{YL|至元三年}}襲國王,考《朵兒只傳》則-{云}-四年,與紀異。此本異姓之王,《舊紀》誤稱為宗王乃蠻歹。</ref>。詔修曲阜孔子廟。 二月丁卯,罷四川、湖廣、河南、江浙、江西四行樞密院。 庚午,車駕畋於柳林。 三月辛酉,請鄜王尊諡廟號,遣官攝祀南郊<ref>《舊紀》但書吿祭南郊,不言因何事吿祭。今按《寧宗本紀》補正,因後{{YL|至元三年}}正月辛亥,《舊紀》書升袝懿璘只班皇帝於廟,諡沖聖,廟號寧宗,乃太常議奏諡號之年月日,非請諡號之年月日也。</ref>。以前國王朵兒只<ref>《舊紀》國王上脫前字。</ref>為遼陽行省左丞相。宗王玉里不花知樞密院事<ref>玉里不花,世系不詳。</ref>。 夏四月辛未,京師雨紅沙,晝晦。癸酉,以脫脫為御史大夫。 已卯,車駕如上都。河南執送棒胡至京師,伏誅。 乙酉,上鄜王尊諡沖聖嗣孝皇帝,廟號寧宗,遣官袝祭太廟<ref>《舊紀》誤繫於三年正月辛亥,據《寧宗紀》移補於此。</ref>。 五月辛酉,詔許吐蕃宣慰司漢軍乘馬執兵<ref>吐蕃二字,譯依《唐書》,《舊紀》作土番,其實即拓跋之異譯也。三年八月戊子,《紀》稱漢人鎮遏生番處,亦開軍器之禁。生番乃土番形近之訛,一事兩紀,刪彼存此。</ref>。吏部增設考功、郞中、員外郞、主事各一員,以佛家閭、喬林、魏宗道充任<ref>去年十二月,《舊紀》即書吏部仍設考功郞中云云,仍設為增設之誤,至是始命官。</ref>,考校天下郡縣功過。 六月,袁州人周子旺反,僭稱周王,改年號,尋就禽,伏誅。漳州南勝人李志甫聚眾作亂,圍州城,守將搠思監與戰,不利。詔江浙平章別不花總浙、閩、江西、廣東兵討之。 秋七月已酉,奉聖州地大震,壞民居。 八月癸亥朔,日有食之。遣使高麗取童男女,用御史言,詔止之<ref>參《韓國小史》酌改舊文。</ref>。 辛未,宣德地大震。 丙子,京師地震,日二三次,至乙酉乃止。 癸未,以地震故,改宣德為順寧府,奉聖為保安州。車駕至自上都。 冬十一月丁卯,立紹熈府軍民宣撫都總使司,命御史大夫脫脫兼都總使,治書侍御史吉當普為副使,並世襲<ref>《舊紀》云:「本府元領六州、二十縣、一百五十二鎮,國初以地荒而廢之,至是居民二十餘萬,故立府治之。」按《元史·地理志》不載紹熈府縣,因是府建置在《大元一統志》及《經史大典》既成之後故也。觀是府命名之意,蓋宋光宗紹熈間置,例如高宗紹興間改越州為紹興府是也。然《宋史》亦不載,不詳宋以前何名,今地因亦無可考。惟脫脫曾祖稱海,嘗從憲宗伐宋入蜀,沒於王事,元制諸臣賜封,往往即立功之地。疑此紹熈府在今四川邊地,脫脫以曾祖功受此世職。</ref>。 是歲皇子愛猷識理達臘生<ref>據《蒙古源流》補,月日不詳。</ref>。印造鈔本百二十萬挺。江浙海運糧不足,撥江西、河南五十萬石補之。雲南老吿土官八那遣侄那賽來朝,獻象馬,為立老吿軍民總管府<ref>老吿,即老撾,見《寰宇記》,今俗譯作老街。其地今分屬安南、暹羅,北與雲南思茅、普洱接壤。</ref>。立邦崖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及總管府。四川散毛洞蠻寇邊。宗王不站薨,其從弟也孫帖木兒襲察阿歹汗<ref>即三年七月來貢西馬者。</ref>。 五年春正月癸亥,禁濫予僧人名爵。 三月,高麗國王王燾薨,復命其子禎嗣位<ref>據《韓國小史》補,失日。</ref>。 夏四月已酉,復申嚴漢人、南人、高麗人乘馬執兵之禁。車駕如上都。 六月甲辰,熒惑退入南斗。 秋七月辛酉、壬戌,熒惑一再入南斗,甲子亦如之。 甲戌,太白經天。自此至九月已未,復十二次經天。詔諸王投下官毋入常選。 八月丁亥,車駕至自上都。 冬十月壬辰,禁娼優盛服,男子許裹青巾,婦女衣紫,不許戴笠乘馬。 甲午,命伯顏為大丞相,加元德上輔功臣號,賜七寶玉書、龍虎金符。 十一月戊辰,河南省掾杞縣人范孟端<ref>名見《庚申外史》。《舊紀》作范孟。</ref>謀不軌,詐為詔使,入行省,殺平章月祿帖木兒、左丞劫烈、亷訪使完者不花等,巳而官軍捕誅之。遣使執高麗王王楨至京師<ref>據《韓國小史》補。</ref>。 是歲,伯顏矯旨殺郯王徹徹禿,又奏貶宣讓王帖木兒不花、威順王寬徹不花,並不待報可,遽遣之<ref>《舊紀》失載,畢沅《續通鑑》補於十二月,恐兩事未必同月。</ref>。工部聽事梁上產芝,一本七莖。 六年春正月甲戌,立司禋監,奉太祖、太宗、睿宗三朝御容於石佛寺。 二月甲申朔,詔權止今年印鈔。 已亥,詔出伯顏為河南行省左丞相,拜太保馬札兒台為太師、中書右丞相,改御史大夫脫脫為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汪家奴為中書平章政事。召嶺北行省平章也先帖木兒入為御史大夫<ref>《舊紀》八月壬午復書以也先帖木兒為御史大夫,彼蓋入台之月日,此乃命官月日。</ref>。 壬寅,詔除知樞密院事脫脫外,諸王大臣不得縣帶弓箭、環刀輒入內府。 乙已,罷各處船戶提舉司及廣東採珠提舉司。 丁未,罷通州河西務等處抽分按利房,及大都東里山查提領所。 三月甲寅,漳州義士陳君用襲殺反賊李志甫,漳、潮平。赦二州民被李志甫、劉虎仔脅從者。襃死事將校,授君用同知漳州路總管府事。 辛未,詔盡奪伯顏官爵,安置陽春。是月,釋高麗王王禎歸國。 夏四月庚寅,詔立《明宗神御殿碑》於大天元延壽寺。 五月癸丑,禁民間藏軍器。 丙子,車駕如上都。 六月壬申,徹文宗廟主,安置太皇太后不荅失里於東安州,燕帖古思太子於高麗。詔曰: 「昔我皇祖武宗皇帝升遐之後,祖母太皇太后<ref>謂武、仁之母荅己也,依漢禮於惠宗為曾祖母。</ref>惑於憸慝,俾朕皇考明宗皇帝出封雲南。英宗遇害,正統寖偏<ref>指泰定入嗣大統。其實泰定為世祖適長曾孫,明孝太子長孫,非偏也。</ref>,我皇考以武宗之適,逃居朔漠<ref>和世㻋之逃居朔漠,在仁宗延佑間,非泰定入正大統而始逃也。凡此皆當時遁詞。</ref>,宗王大臣同心翊戴,肇啟大事。時以地近,先迎文宗,暫攝機務,繼知天理人倫之所在,假讓位之名,以寶璽來上。我皇考推誠不疑,即授以皇太子寶。文宗稔惡不悛,當躬迓之際,乃與其臣月魯不花、也里牙、明里董阿等謀為不軌,使我皇考飲恨上賓。歸而再御宸極,思欲自解於天下,乃曰:『無何數日之間,宮車弗駕,海內聞之,靡不切齒。』又私圖傳子,虛構邪言,嫁禍於八不沙皇后,謂朕非明宗之子,遂俾出居遐陬。祖宗大業,幾於不繼,內懷愧慊,則殺也里牙以杜口。上天不佑,隨降隕罰。叔嬸不荅失里怙其勢焰,不立明考之冢嗣,而立幼弱之朕弟懿璘質班,奄復不年。諸王大臣以賢以長,扶朕踐位,國之大事,屬不自遂者<ref>謂政在權相。</ref>,詎能枚舉。每念治必本於盡孝,事莫先於正名。賴天之靈,權奸屏黜,盡孝正名,不容復緩。永惟鞠育㒺極之恩,忍忘不共戴天之義。既往之罪,不可勝誅。其命太常徹去圖帖睦爾<ref>舊作脫脫木兒。</ref>在廟之主。不荅失里本朕之嬸,乃陰構奸臣,弗體朕意,僭膺太皇太后之號。跡其閨門之禍,離間骨肉,罪惡尤重。揆之大義,削去鴻名,徙東安州安置。燕帖古思昔雖幼沖,理難同處,朕終不蹈覆轍,專務殘酷,惟放諸高麗。當時賊臣月魯不花、也里牙巳死,其以明里董阿等明正典刑。」 御史崔敬言:「燕帖古思不宜放逐。」不報。 秋七月戊午,以星文示異,地道失寧,蝗旱相仍下詔罪已。 是日,太廟復秋享。 巳未,以亦憐真班為御史大夫。 丁卯,燕帖古思薨,詔以鈔百挺備物祭之。 戊寅,命翰林承旨腆合、奎章閣學士巙巙等刪修《大元通制》<ref>其後書成,改名《至正條格》。</ref>。 八月,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辛亥,明里董阿伏誅。 丙寅,詔自今有罪者,毋籍其妻女配人。 冬十月甲申,親祼太室,追上皇考明宗尊號曰順天立道睿文智武大聖孝皇帝<ref>《元史·祭祀志》曰:{{YL|至元六年}}六月,監察御史言,伏自陛下即位以來,未嘗躬詣太廟,似為闕典云云。九月二十七日,中書省奏以十月初四日,皇帝親祀太室,制曰可,考與紀載年月日符。然則自此以前,惠宗從未親祀太廟也。乃{{YL|元統二年}}四月巳卯《舊紀》-{云}-奉聖明元孝皇帝文宗祔於太廟,躬行吿祭之禮,殊非事實,蓋渉此親祼太室之文而誤。</ref>。 壬寅,馬札兒台辭疾,許以太師就第,遂命脫脫為中書右丞相,宗正札魯忽赤帖木兒不花為左丞相<ref>帖木兒不花,廣寧王爪都之孫。前嘗知樞密院事,改御史大夫,又嘗為中書平章。{{YL|至正十四年}}正月襲封廣寧王者,亦即此人。</ref>。 十一月乙卯,以親祼大禮慶成,御大明殿受朝賀。 辛未,以孔克堅襲封衍聖公。從監察御史世圖爾言,禁荅失蠻、回回、主吾人等,叔伯為昏姻<ref>主吾,色目人種之一。《鎮海舊傳》從攻諸國中有隻溫一種,次在唐兀之下,契丹之上。只溫,即主吾異譯。《輟耕錄》:漢人八種:一契丹,二高麗,三女真,四竹因歹,五術里闊歹,六竹溫,七竹亦歹,八渤海。此八種本非漢人,以其居中國久,濡染華風,能通漢語、漢文。蒙兀人視同漢人耳,其中竹溫一種,即此主吾。本年七月《舊紀》云:禁色目人勿妻其叔母。其所謂色目人,即指此荅失蠻、回回、主吾。今刪彼存此。</ref>。 十二月,復科舉取士制。國子監積分生員三年一次,依例入會試,中者取十有八名。 戊子,罷天曆以後增設之太禧宗禋院及奎章閣。承旨巙夔言閣不可廢,乃改名宣文<ref>《輟耕錄》云:天曆初,建奎章閣於西宮興聖殿之廊,為屋三間,高敞明爽,南間藏物,中間諸官入直所,北間南向設御坐。今上皇帝改奎章曰宣文。《百官志》云:{{YL|天曆二年}},立奎章閣於興聖殿西,地望正合。環谷乃云:帝作宣文閣於大明殿西北。是一閣誤分為二。</ref>,並改藝文監為崇文監。 是歲,宗王月思別乞薨,子帖尼別乞、句者尼別乞先後襲西乞卜察兀。汗宗王也孫帖木兒薨,斡歌歹可汗後人阿里襲據察阿歹汗國,自稱莎兒壇。 {{YL|至正元年}}春正月已酉朔,詔改元,蠲民田租之半。 癸亥,詔天壽節禁屠宰六日。命永明寺寫金字經一藏。 二月,印造至元鈔本九十九萬挺,中統鈔一萬挺。 三月庚戌,罷兩淮屯田、手號打捕軍役,令本千戶所領之<ref>本宋末涅手軍改編者。</ref>。癸丑,命屯儲衛軍於河南江北省芍陂、洪澤、德安三處屯種,以行省平章政事燕帖木兒就佩虎符提調之。甲寅,給還帖木兒不花宣讓王印,仍命鎮淮西<ref>駐廬州。按威順王寬徹不花之印,前亦為伯顏所奪,何時給還?《紀》、《傳》無明文,意必同時給還。</ref>。 夏四月丁丑,道州土寇蔣丙、何仁甫等陷江華,掠明遠。 庚寅,幸護聖寺。 是月,車駕如上都。杭州大火,毀官廨、民舍萬五千七百五十有五間,死七十有四人<ref>據《輟耕錄》補。</ref>。 五月己未,罷河西務行用庫。 閏四月甲午,追論扈從明宗勞,賞諸王、官屬八百有七人,金銀鈔幣有差。 六月戊午,禁高麗及諸處民閹其親子,規避賦役。崇明、通、泰等州海潮溢,溺死千六百餘人。 秋八月,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壬午,賜文臣宴於拱辰堂。 壬寅,許有壬進講,汗說,賜宴宣文閣,仍賜貂裘、金織文衣。 冬十一月庚辰,分吏、禮、兵、刑四部為二庫,戶、工二部為二庫,各設管句一員。 十二月乙卯,詔民年八十者,蒙古人賜繒帛表裡二端,餘從州縣旌以高年耆德之名,免其家雜徭。徹里蠻寒賽刀等反,雲南平章脫脫木兒討平之。 癸亥,以在庫至元、中統鈔二百八十二萬二千四百八十八錠,可支二年,住造明年鈔本。山東、燕南強盜縱橫,至三百餘處,選官捕之。 是歲,海運不給,敕江浙行省以中政院財賦府撥賜諸人、寺觀田糧補充,總運二百六十萬石。 太廟復行四時祭,二年、三年亦如之,然不親享。 二年春正月丙戌,役夫十萬開西山金口,導渾河入通州御河<ref>即潞河。</ref>,冀挽海運糧船達京師。 二月壬寅,頒《農桑輯要》。 乙卯,李沙的偽造御寶聖旨,自稱樞密都事,伏誅。 三月戊寅,賜進士拜住、陳祖仁等七十八人及第、出身有差。杭州復大火,公私焚蕩,甚於去年<ref>《輟耕錄》以為四月事,此從《本紀》。</ref>。 夏四月,冊妃奇氏為第二皇后。遣宦者資政院使高龍普至高麗宣命,追封后父奇子敖為榮安王,厚賜其家<ref>奇氏之立為第二皇后,《舊紀》不載,《后妃傳》亦但稱伯顏罷相,沙剌班請立為第二皇后,不著年月。今按金澤榮《韓國小史》云:「壬午,忠惠王后二年,即元{{YL|至正二年}}。元立已故幸州人總郎奇子敖之女為第二皇后。夏六月,遣高龍普來追封子敖為榮安王」云云。計自元大都或上都至高麗國開京,緩行二月疾行一月有奇可達。龍普以六月至高麗,必以四、五月間發大都。由此推知,奇氏必以四年四月受第二皇后之冊命,事在車駕未如上都之前,故補編於此。《小史》又云:「辛已春二月,以宦者高龍普為三重大臣完山君。龍普本高麗人,入元有寵,為資政院使。」按辛巳即{{YL|至正元年}}也。</ref>。金口渠成,啟閘放水,流急沙壅,不可以舟,勞費無功,罪建言者。參議孛羅帖木兒、都水傅佐並伏誅。車駕如上都<ref>《許有壬傳》記當時建言者尚有囊加慶善八,其人誅否不詳。</ref>。 六月戊申,命江浙行省追撥賜僧道田還官,征糧備軍儲。 秋七月已亥,慶遠猺酋莫八寇陷南丹州,左右兩江咸被其害,命脫脫赤顏討平之。立司獄司於上都,比大都兵馬司。 八月庚子朔,日有食之。 癸卯。罷上都事產提舉司。 九月辛未,車駕至自上都。 丁丑,京師強盜四起。 冬十月已亥朔,日有食之。 壬戌,詔遣官詣曲阜祀孔子。罷織染提舉司。甲子,詔於杭州、嘉興、紹興、溫州、-{台}-州等路各立檢校批驗鹽引,所權免兩浙額鹽十萬引,福建餘鹽三萬引。雲南土酋思可法叛<ref>《舊紀》作死可伐,依《滇志》譯名改。</ref>,連陷蒙慶、邦崖。詔罷二宣慰司,免被兵路甸明年差稅。 十二月丙辰,賜行省參政不老三珠虎符,領兵討思可法<ref>蒙慶宣慰以是年四月罷,邦崖宣慰以六月罷,《本紀》不言罷之之故,實因二司為思可法所陷故也。然則思可法之叛必在今年春,特《舊史》未載其發難之月日耳。又十一月,《舊紀》書詔免雲南明年差稅,亦不言其故,實因思可法兵禍而恤之也。今追敘於此,使讀史者瞭然於前事之因,而賜符不老往討,乃今日之果,非思可法之叛在十二月也。</ref>。 癸亥,以阿魯、句禿滿等謀害宰執,不軌,伏誅。 是歲,宗王阿里薨,寬闍曾孫謨䍐默德襲察阿歹汗。 拂郎國貢異馬,長丈有一尺三寸,高六尺四寸,身純黑,後蹄白。 三年春二月,遼陽以捕海東青鶻煩擾,吾者野人及水達達叛<ref>吾者野人,森林中之生女真人也。吾者,《三國志》作沃沮,遼、金《史》作兀惹,《明史》作兀者,清朝官書作窩集,或作渥集,又作烏稽。水達達,俗稱魚皮韃子。</ref>。 三月,造鹿頂殿。詔作《新風紀》。內官不法,監察御史劾之;外官不法,行台監察御史劾之。御史歲以八月終出巡,明年四月中還台。詔修遼、金、宋史,以右丞相脫脫為都總裁,平章鐵木兒塔識、右丞賀惟一、御史中丞張起岩、翰林學士歐陽玄、翰林侍講學士揭傒斯、侍御史呂思誠,並為總裁官。 夏四月丙申朔,日有食之。車駕如上都。 六月壬子,命經筵官一月三進講。回回剌里五百人渡河寇解、吉、隰等州<ref>《唵木海傳》云:「從宗王旭烈兀征剌里西番。」即此回回。刺里,似指羅耳。此五百人,蓋俘虜居陝西者。</ref>。 秋七月戊寅,立永昌等處宣慰司。河南自四月不雨,至於是月,霖雨不止。 八月,命脫思麻宣慰司同知鎖兒哈討四川上蓬鎖乞賊。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甲子,湖廣平章鞏卜班俘道州、賀州猺賊唐大二、蔣仁五,獻闕伏誅。其黨蔣丙自號順天王,寇連、桂二州,陷之。 甲申,修太廟,奉遷神主於後殿,遣官吿祭。 冬十月丁酉,奉安神主吿祭亦如之。 戊戌,將有事於南郊,汗親吿廟,至寧宗室,問太常:「朕,寧宗兄也,當拜否?」博士劉聞對曰:「寧宗雖弟,其為帝時,陛下為之臣。春秋時,魯閔公,弟也,僖公,兄也。閔公先為君,宗廟之祭,未聞僖公不拜。」汗乃拜<ref>懿璘質班未成君,僅可比之子班,非閔公之比,本不當入廟稱宗。劉聞身為博士,不能正之於未入廟之前,則不得為此曲說於後。元朝禮官多此類。</ref>。 已酉,躬祀上帝於南郊,以太祖配。 已未,以郊祀禮成,詔大赦,文官普減一資,武官升散階一級,蠲民間田租之半,賜高年帛。 十一月,高麗國王王禎以罪廢,逮至京師,命高龍普整治其國,奇轍<ref>奇後之兄。</ref>及洪彬權行征東省事。 十二月,檻車流王禎於揭陽<ref>明年正月,禎卒於岳陽道中。以上二事《舊紀》失載,今據《韓國小史》補。</ref>。 丁未,命別兒怯不花為中書左丞相。 是歲,始立常平倉。征臨江處士杜本,不至。 宗王謨䍐默德薨,禿黑帖木兒曾孫合占襲察阿歹汗。 四年春正月辛巳,詔定守令黜陟法<ref>六事備者升一等,四事備者減一資,三事備者平遷,六事俱不備者降一等。</ref>。 庚寅,河決曹州,役夫萬五千八百塞之,已而複決於汴梁。 二月,進右丞賀惟一平章政事<ref>《舊紀》作太平,然是年尚未賜名,故仍書漢姓名。</ref>。 三月壬寅,命王楨子昕嗣高麗國王<ref>昕,《舊紀》作八禿麻朵兒只,蒙兀賜名也。</ref>,兼征東行省左丞相。 夏四月,車駕如上都。 五月乙未,右丞相脫脫乞罷。 甲辰,阿魯圖拜右丞相。 乙已,封脫脫鄭王,食邑安豐,賜金印及青鶻文豹,並辭不受。 是月,大霖雨二十餘日,黃河溢,平地水深二丈,北決白茅堤<ref>《舊紀》三年五月,河決白茅口。《河渠志》不載,乃渉此而誤衍。</ref>。 六月,河決金堤,上自東明,下至豐、沛,瀕河州縣皆罹其災<ref>此實河南、山東後來盜起之因。</ref>。 秋七月,益都瀕海鹽徒郭火你赤聚眾作亂。 八月,火你赤上太行,由陵川奪壺關。回寇廣平,殺兵馬指揮,大掠還益都。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丙午,命平章賀惟一提調都水監。 冬十月乙酉,議修河堤、淮堰。 十一月,以郡縣民飢,不許抑配食鹽,仍下入粟補官令,以備振濟。時山東人相食。禁內外官民宴會不得用珠花。 十二月,靖州猺吳天保叛<ref>《舊紀》但書猺賊寇靖州,不箸賊帥姓名,此其始亂,特補書之。</ref>。禁淫祠。 是歲,四川、陝西行省各立惠民藥局。 太廟惟舉春秋二享,自此以後,四時之祭多不全舉。 五年春三月辛卯,賜進士暜顏不花、張士堅等七十八人及第、出身有差。 夏四月,募富民出米五十石以上振飢者,旌以義士之號。車駕如上都。 五月已丑,詔放軍士所掠雲南子女千一百人歸鄉里,仍給行糧,不願歸者聽<ref>此蓋至順間討禿堅、伯忽時所俘者。</ref>。 秋七月丁亥,河決濟陰。 八月,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壬午朔,日有食之。革罷諸翼奧魯官。 冬十月壬子,特拜賀惟一為御史大夫,賜氏蒙兀,名太平。 辛酉,分天下為十二道,遣使宣撫。詔曰: 「朕自踐阼以來,至今十有餘年,託身億兆之上,端居九重之中,耳目所及,豈能周知。故雖夙夜憂勤,覬安黎庶,而和氣未臻,災眚時作,聲教未洽,風俗未淳,吏弊未袪,民瘼滋甚。豈承宣之寄,糾劾之司,奉行有所禾至歟?若稽先朝成憲,遣官分道,奉使宣撫,布朕德意,詢民疾苦,疏滌冤殢,蠲除煩苛,體察官吏賢否,明加黜陟。有罪者,四品以上停職申請,五品以下就便處決。民間一切興利除害之事,悉聽舉行。」 命江西行省左丞忽都不丁、吏部尚書何執禮巡兩浙江東道,前雲南行省右丞散散、將作院使王士弘巡江西福建道,大都路荅魯合臣拔實、江浙行省參知政事秦從德巡江南湖廣道,吏部尚書定僧、宣政僉院魏景道巡河南江北道,資政院使蠻子、兵部尚書李獻巡燕南山東道,兵部尚書不花、樞密院判官靳義巡河東陝西道,宣政院同知伯家奴、宣徽僉院王也速迭兒巡山北遼東道,荊湖北道宣慰使阿乞刺、兩淮運使杜德遠巡雲南省,上都留守阿牙赤、陝西行省參知政事王守誠巡四川省,前西台中丞定定、集賢侍講學士蘇天爵巡京畿道,平江路荅魯合臣左荅納失里、都水監賈惟貞巡海北海南廣東道。 辛未,遼、金、宋三史成。 十一月甲午,《大元通制》刪修成,改名《至正條格》。奉元路奸民秦望升偽稱燕帖古思太子,伏誅。 十二月丁未,詔定薦舉守令法。 六年春二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辛未<ref>《舊紀》辛未上誤加三月二字,以是月庚戌朔下推,辛未為二十七日。</ref>,盜扼會通河李開務閘,劫略商旅船,官軍不能捕。 三月,京畿盜起,范陽請增設縣尉及巡警兵,從之。山東盜起,命參政鎖南班分省東平鎮之。 夏四月癸丑,頒《至正條格》於天下。 丁卯,車駕如上都。命左右司六部吏屬午後講習經史。 五月壬午,以江西田賦提舉司擾民,罷之。 丁亥,盜竊太廟神主。萬戶買的為吾者野人所害,遣火兒忽荅代將其軍進討。 丁酉,立河南、山東分都水監,治決河。 六月,汀州連城人羅天麟及陳積萬作亂,陷長汀,福建元帥府經歷真寶及萬戶亷和尚討之,不克。雲南參政不老討思可法積年無功,命亦禿渾為行省平章,代總其軍進征,仍降詔招諭。 秋七月丙戌,以吾者野人未靖,命太保伯撒里為遼陽行省左丞相鎮之。散毛洞叛蠻覃全在降,立散毛、誓崖等處軍民宣撫司,置驛鋪。 癸巳,詔選怯薛官出為路、府、州、縣荅魯合臣。 甲辰,京畿道奉使宣撫定定劾御史撒八兒等罪,杖黜之。時諸道奉使皆與台憲互相隱蔽,惟定定及湖廣道拔實糾舉不避。 八月,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乙酉,江浙右丞忽都不花、江西右丞禿魯,合軍討羅天麟,復長汀。 冬十月,思靖猺寇武岡,湖南宣慰都元帥完者帖木兒擊走之。 閏十月乙亥,詔天下免差稅什三,水旱之地全免。吳天保寇沅州,陷黔陽。 癸未,汀州賊徒羅德用殺其酋羅天麟、陳積萬,函首送官以降,餘黨悉平。 十二月甲申,詔復立大護國仁王寺及昭應宮財用規運總管府,以鈔二十萬挺貸民間。山東、河南盜賊蜂起,蔓延濟寧、滕、邳、徐州等處,遣左右阿速衛都指揮使不兒國等討之,仍改立山東東西道宣慰司都元帥府,開設屯田,駐軍馬。 是歲,宗王合占與其叛臣迦慈䍐戰,敗死。迦慈䍐援立斡歌歹汗後人達尼斯乃赤,主察阿歹汗國。 七年春正月甲辰朔旦,朝賀大寒而風,朝官仆者數人。 是日,日有食之。 壬子,阿魯圖罷,進別兒怯不花右丞相,辭不拜,仍為左丞相。 二月丙戌,以宦者伯怗木兒為司徒。吳天保寇沅州。以阿吉剌知樞密院事,整治軍務。 三月甲辰,復給事中,掌省、院、台奏事舊制。 乙巳,修光天殿。庚戌,試國子監會食弟子員,選補路府及各衛學正。 戊午,詔編《六條正類》。 乙丑,雲南王孛羅遣使奏思可法之捷。遣使修上都乾元寺。 夏四月乙亥,命江浙省臣講求役法。 辛巳,遣達本、賀方使占城。以朵郎吉兒為遼陽參知政事,討吾者野人。 庚寅,復命別兒怯不花為右丞相,進平章鐵木兒塔識為左丞相。臨清、廣平、平灤等處盜起,遣兵捕之。已而通州盜亦起,監察御史請增兵急捕,以杜其源,不報。車駕如上都。 五月庚戌,吳天保陷武岡,詔湖廣右丞沙班討之。 乙丑,別兒怯不花以調燮失宜,災異迭見,詔以太保罷就第。 六月,詔免太師馬札兒台官,安置西寧州,其子脫脫請侍行。以御史大夫太平為中書平章政事。 秋七月甲寅,征隱士完者圖、句執禮哈琅為翰林侍制,張樞、董立翰林修撰,李孝先箸作郎,惟張樞不至。吳天保復寇沅州,陷漵浦、辰溪,所在焚掠無遺。 九月癸卯,八憐內、句哈剌那海、句禿魯和伯賊起,斷嶺北驛道。 戊申,車駕至自上都。 甲寅,詔舉才能學業之人,以備侍衛。 丁巳,左丞相鐵木兒塔識薨。 辛酉,以朵兒只為左丞相。 甲子,集慶路盜起,鎮南王孛羅不花討平之。 丁卯,吳天保復陷武岡,延及寶慶,右丞沙班戰死。 冬十月丁丑,詔左右丞相、平章、樞密知院、御史大夫得賜玉押字印,餘官不與。辛卯,開東華射圃。 戊戌,西番盜凡二百餘所陷哈剌火者<ref>地名見《西北地附錄》。舊作哈剌火州。</ref>,劫供御蒲萄酒,殺使臣。吳天保復寇沅州,州兵擊走之。 十一月辛丑,監察御史曲曲劾宦者高龍普<ref>《舊紀》作隴普別兒,《怯不花傳》作高龍卜,今依《韓國小史》改正。</ref>,馮藉寵幸,驟升榮祿大夫,追封三代,田宅踰侈,乞賜裁抑。不報。沿江盜起,剽劫無忌。兩淮運使宋文瓚言: 「世皇開會通河,歲運米至京師者五百萬石。曩者盜不過四十人,扼李開務,劫商船三百艘,有司莫敢捕。江陰、通、泰,江海門戶,而鎮江、真州次之。國初設萬戶府以鎮其地,今戍將非人,致使賊艦往來無常。集慶花山劫賊才三十六人,官軍萬數不能進討,反為所敗,後竟假手鹽徒,雖能成功,豈不貽笑。宜亟選智勇,以任兵柄,以圖後功。不然,東南五省租稅之地,恐非國家之有。」 不報<ref>《輟耕錄》云:花山賊畢四等僅三十六人,內一婦人尤勇捷,殺傷官軍無數,縱橫出沒三月餘,三省撥兵不能捕。後募鹺徒朱、陳等率其黨,一鼓禽之。</ref>。 乙巳,中書戶部言:「各處水旱,田禾不收,湖廣、雲南盜賊蜂起,兵費不給,而各位怯薛冗食甚多,乞賜分柬。」汗牽於眾情,令三年後減之。命工部尚書迷兒馬哈謨行視金堤河工。吳天保復陷武岡,還破靖州,命湖廣平章茍兒領本省兵及江西兵討之,威順王寬徹不花、鎮南王孛羅不花各帥本位怯薛與之會,仍命河南、山東都元帥府發兵繼其後。 丁卯,詔以海北、海南<ref>舊誤作湖南。</ref>盜賊竊發,兩月餘,有司不以聞,罪之,各降散官一等。馬札兒台卒於甘州貶所,召脫脫奉喪歸葬京師。 十二月庚午,進朵兒只為右丞相,太平左丞相,韓嘉訥平章政事<ref>陳桱《續通鑑》:是月,以韓嘉訥為平章政事。《類編》從之。蓋韓嘉訥本代太平為平章也,今便文系此。《舊紀》:是年十一月巳未,以韓嘉訥為陜西行台御史大夫。《宰相表》是年平章韓嘉訥下注云:十一月,除大夫。然八、九兩年《年表》於平章位下仍列韓嘉訥名,則《舊本紀》及《表》注似均有誤,特正之。</ref>。 丙子,汗以連年水旱,民多失業,選台閣名臣二十六人出為守令,仍許以民間利害實封呈省。 丙戌,以河南盜賊出沒無常,用中書省議,分撥蒙兀軍及揚州舊軍<ref>揚州舊軍者,平宋後留戍揚州之漢軍,言舊者別於亡宋新附之軍也。</ref>,擇守水陸關隘,東至徐、邳,北至夾馬營,遇賊掩捕。 是歲,中書省置議事平章四人。河東晉寧旱,河北彰德、東平、東昌、恩州、高唐水,民大飢,有相食者。振鈔十四萬挺、米六萬石。撥山東地十六萬二千頃,賜大承天護聖寺為永業。 八年春正月辛亥,濟寧路治為決河所侵,遷治濟州。詔各官府諳練事務之人,毋得輕調。湖廣右丞禿赤及宣慰完者帖木兒討莫盤洞諸蠻,獲其酋楊鹿五,獻京師。 二月丙子,命皇子愛猷識理達臘學畏兀文。立行都水監於鄆城,以賈魯為都水,治決河。 三月丁酉,詔以束帛旌守令之勤能者。 壬寅,吐蕃盜起,有司請不拘資級,委官討之。福建盜起,朝議以江浙行省<ref>時福建改江浙行省。</ref>難於遙制,詔立分元帥府於汀、漳二州轄之,亦立分元帥府於沂州,以買列的為元帥,備山東寇<ref>立沂帥府事。《舊紀》系歲末情事,與汀、漳帥府同,移編於此。</ref>。 癸卯,賜進士阿魯輝帖木兒、王宗哲等七十有八人及第、出身有差。 已酉,湖廣行省遣使獻石壁洞蠻捷。 壬戌,《六條政類》成。 是月,水達達路鎖火奴反,詐稱金後,為脫脫禾孫唐兀火魯火孫所禽<ref>脫脫禾孫,官名,唐兀氏,其名火魯火孫。</ref>。遼陽兀顏撥魯歡亦自稱金後,編造符命作亂,官軍討斬之。吳天保復寇沅州。 夏四月乙亥,汗視國子學,遂命定弟子員出身及奔喪省親等制。詔晉衍聖公秩二品,改賜銀印。詔守令選立社長,專一勸課農桑。詔京官三品以上歲舉守令一人,守令到任三月,亦舉一人自代。其玉典赤及拱衛百戶,不得授縣荅魯合臣。止授佐貳官,久箸亷能則升用。 丁丑,遼陽董哈剌作亂,鎮撫欽察討禽之。 已卯,海寧州、沭陽等處盜起,遣翰林學士禿堅不花往討之。 是月,車駕如上都,起復脫脫為太傅。 五月丁酉朔,太霖雨,京城崩。 六月丙戌,立司天台於上都。 秋七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壬子,量移竄徙官近地安置,死者聽歸葬。乙卯,遣使詣曲阜祀孔子。 八月,車駕至自上都。 冬十月丁亥,廣西猺寇道州。 十一月辛亥,吳天保帥眾六萬掠全州。 十二月,高麗國王王昕薨<ref>據《韓國小史》補。</ref>。遼陽行省平章太不花入為中書平章政事<ref>本紀失載,《宰相表》及《太不花傳》並失月,姑從《類編》補繫於此。</ref>。 是歲,廣西靜江路山崩,灕水壅溢,平地深二丈,漂人畜田廬。 平江、松江大水,民飢,留海運糧十萬石振之。 台州黃岩人方國珍聚眾海上,劫掠漕運,執海道千戶德流干實以叛。命江浙行省參政朵兒只班討之,朵兒只班與戰,兵敗被執,國珍因以乞降。行省檄授定海尉,國珍不就。 察阿歹汗國相迦慈䍐弒其主達尼斯乃赤,援立篤哇諸孫巴顏合里為察阿歹汗,自專國政。 九年春正月乙巳,廣西猺復陷道州,萬戶鄭均擊走之。 二月,征故高麗國王昕庶弟眂入朝<ref>據《韓國小史》補。</ref>。 三月丁酉,役軍民各萬人浚壩河。 是月,黃河北潰。吳天保復寇沅州。 夏四月,立鎮撫司於直沽海津鎮。車駕如上都。 五月戊戌,命太傅脫脫提調大斡兒朵內史府。 庚子,詔修黃河金堤,民夫日給鈔三貫。 庚戌,命翰林國史院等官薦舉守令。 丙辰,定路、府、州、縣官層遞督攝之法。 是月,白茅河東注,沛縣成巨浸。立王㫝為高麗國王,遣歸國嗣位<ref>據《韓國小史》補,眂以七月至國。</ref>。 秋七月庚寅,監察御史斡勒海壽劾樞密同知哈麻<ref>舊作殿中侍御史哈麻,乃其前官,據本傳改。</ref>及其弟集賢學士雪雪罪,御史大夫韓嘉訥以聞,不省。章三上,乃詔奪哈麻、雪雪官,譴居草地,亦出斡勒海壽為陝西亷訪副使,改韓嘉訥為宣政院使。 乙卯,右丞相朵兒只、左丞相太平同罷。 閏月辛酉,命脫脫為右丞相,虛左丞相位不置。 戊子,命岐王阿剌乞兒鎮西番。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甲子,敕凡建言中外利害者,委官擇其可行者以聞。 冬十月丁酉,命皇子愛猷識理達臘出閣就學端本堂,以丞相脫脫領堂事,司徒雅普化知堂事,李好文為諭德,歸暘為贊善,張仲為文學,並置司經、正字等官<ref>《類編》注引《王文忠集·端本堂頌序》云:「{{YL|至正九年}}冬,詔以皇子春秋日長,宜親師就傅,拜諭德、贊善各一員,文學二員,仍命以翰林直學士、待制兼其職,復置正字、司經各二員,即興聖宮西偏故宣文閣改曰端本堂,為肄學之所。十月九日皇子就學,其堂虛中,以俟至尊臨幸,皇子坐於皇帝之右而左向,其左設師傅之位,諭德以下以次列坐,而右向,比授經,則別設授讀位,司經、正字執經導皇子及諭德以下選為伴讀者十人。」寄按是年十一月戊午朔,逆推丁酉,正為十月大建之九日,是時愛猷識達臘未冊立,故《頌序》止稱皇子,《舊紀》遽稱皇太子,不詞。</ref>。 十一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十二月,丁未,吳天保寇辰州。天保自四年冬始亂,至是閱六載,官軍屢討未平。朝廷用湖廣平章達識帖睦爾議,置分省於靜江、沅靖、柳州三處,以行省左右丞、參政分兵鎮其地;又罷靖州總管府,改立軍民安撫司及萬戶府,益以戍兵。自後猺寇漸寧<ref>參達識《帖睦邇傳》。此後《舊紀》是不復書天保之寇,其說近。</ref>。 是歲,詔汰冗官,均奉祿,賜致仕官及高年帛。 平遙民曹七十作亂,命刑部郎中八十、兵馬指揮沙不丁討平之。 十年春正月,立四川容美軍民總管府。 三月,奉化州山石裂,有禽鳥、草木、山川、人物之形。 夏四月丁酉,詔赦天下。車駕如上都。 秋八月壬寅,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辛酉,祀京師三皇廟,如祀孔子禮。 庚午,命樞密院發衛軍五百修白河堤。 壬午,丞相脫脫以吏部選格條目繁多,莫適依據,銓選者得意為高下,請編類成書,從之。 冬十月乙未,以左司都事武祺、吏部尚書偰哲篤先後建言更鈔法,命中書省、御史台及集賢、翰林兩院議之。 辛丑,置諸路寶泉都提舉司於京師。立兵馬分司於大名、東平、濟南、徐州及南陽,捕上馬賊<ref>時南陽總管莊文昭言:「本郡鴉路有上馬賊,百十為群,突入富家。計其家貲,邀求金銀為撒花,或劫州縣官庫,取輕貲,約束裝載畢,拘妓女,置酒高會三日,乃上馬去。州郡無武備,無如之何。」於是始命立兵馬分司五處,然終不能禁。</ref>。 十一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辛酉,罷遼陽瀕海民煎野鹽。 已巳,更鈔法。詔曰:「爰自世祖頒行中統交鈔,以錢為文。厥後造至元寶鈔,以一當五,名曰子母相權,而錢實未用。歷歲滋久,鈔法偏虛,物價騰踴,民用匱乏。其以中統交鈔一貫文,省權銅錢一千文,准至元寶鈔二貫,仍鑄至正通寶錢,與歷代銅錢並用,以實鈔法。其至元寶鈔通行如故,可頒示天下。」 十二月壬午朔,修大都城。 辛卯,以大司農禿魯兼領都水監,集河防正官議黃河便益事。命前樞密同知不顏不花討廣西猺賊。 已酉,方國珍復叛,攻溫州。 是歲,太廟四祭皆不舉。 十一年春正月庚申,命江浙左丞孛羅帖木兒討方國珍。 二月,立湖南分元帥府於寶慶。 三月庚戌,立山東分元帥府於登州。 丙辰,賜進士朵烈圖、文允中等八十三人及第、出身有差。 壬戌,征建寧處士彭炳為端本堂說書,不至。 夏四月壬午,詔開黃河故道。命賈魯以工部尚書為總治河防使。發汴梁、大名等十三路民十五萬、廬州等戍十八翼軍二萬,供役,仍命中書右丞玉樞虎兒吐華、同知樞密院事黑廝以兵鎮之。 乙酉,重建河瀆及西海神廟。罷沂州分元帥府,改立兵馬指揮司,復分司膠州。車駕如上都。 五月已酉朔,日有食之。 辛亥,潁州人劉福通舉兵反,以紅巾為號,襲陷本州島。其黨魁韓山童先為吏所捕誅,山童妻楊氏,及子林兒亡命武安山中。 壬申,授樞密同知禿赤分院印,領阿速軍六千及各支漢軍討劉福通。 六月,發武衛軍一千浚直沽至通州河道。劉福通據朱皋,分兵迭破羅山、真陽、確山、上蔡,遂犯武陽、葉縣。孛羅帖木兒與方國珍戰,兵敗被執。 秋七月,命大司農達識帖睦邇、江浙參政樊執敬、浙東亷訪童守愨同招諭方國珍,國珍偽降<ref>命在七月,降在八月。</ref>。 八月丙戌,蕭縣人李二<ref>號芝麻李。</ref>與其黨彭大<ref>彭大名見《明實錄》,《舊紀》作老彭。</ref>、趙均用<ref>名見《明實錄》,《舊紀》作趙君用。</ref>聚眾襲據徐州叛。羅田人徐壽輝與其黨麻城人鄒普勝等舉兵反,亦以紅巾為號。 是日,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壬子,命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兒行樞密院事,及衛王寬徹哥總諸衛軍,出征河南妖寇。 壬戌,詔廢高麗王㫝,遣使收其印冊。命王禎之弟王祺為高麗國王,遣歸國襲位,祺後更名顓<ref>蒙兀賜名伯顏帖木兒。</ref>。 是月,劉福通陷汝寧府及光、息二州,眾至十萬。徐壽輝陷蘄水及黃州。 冬十月癸未,分立寶泉提舉司,於河南行省及濟南、冀寧等路,凡九<ref>以上當時所謂內郡。</ref>;江浙、江西、湖廣行省等處,凡三。命知樞密院事老章以兵為也先帖木兒後援。 辛卯,立中書分省於濟寧。 癸卯,以宗王神保克復睢寧、虹縣功,賜金帶一鞓<ref>神保世系不詳,後陷於明,洪武初釋歸。</ref>。 是月,徐壽輝稱帝於蘄水,僭國號曰天完,建元治平。 十一月丁巳,河復故道,命官吿祭河伯,散遣軍民役夫。召賈魯還朝,以功超拜集賢大學士,賜金帶、銀鈔、幣帛,都水監官並諸有司三十七員遷秩有差。丞相脫脫以建議功,世襲荅剌䍐號,立《河平之碑》。 甲戌,江西妖人鄧南二聚眾反,攻瑞州,總管禹蘇福禽斬之。 十二月,立河防提舉司,隸行都水監。 辛丑,也先帖木兒復上蔡,俘賊韓咬兒等獻闕,伏誅。 是歲,四川師壁安撫司土官田驢什用、盤順府土官墨奴什用來降。立長官司四、巡檢司七。罷大奴管勾洞長官司,改立忠孝軍民府。 十二年春正月丙午朔,詔印造中統元寶交鈔百九十萬挺,至元鈔十萬挺,明年數亦如之。 戊申,竹山賊陷襄陽,總管柴肅死之<ref>《庚申外史》云:{{YL|至正十二年}}正月,孟海馬陷襄陽。《續通鑑考異》謂即竹山賊姓名。</ref>。同日荊門亦陷。 壬子,中書省臣言:「河南、陜西腹里諸路供給繁重,調兵討賊,正當首春耕作之時,恐農民不安田畝,守令有失勸課。宜委通曉農事官分道巡視,督勒有司,親詣鄉都,省諭農民,依時播種,務使人盡其力,地盡其利。其有曾經盜賊水旱供給之處,貧民不能自備牛種者,所在官為量給,仍令總兵官禁止屯駐軍馬,毋踐田禾。」從之。 丙辰,徐壽輝將丁普郞、徐明遠陷漢陽。 丁已,陷興國。 已未,鄒普勝陷武昌,威順王寬徹不花、行省平章和尚並棄城遁。 辛酉,壽輝別將魯法興陷安陸,知府尹驢死之。 丙寅,以河復故道,赦天下。 辛未,徐壽輝將倪文俊陷沔陽。 壬申,賊犯中興,山南宣慰同知月古輸失出戰,眾潰,宣慰使錦州不花棄城遁,中興遂陷,亷訪使卜里月敦死之<ref>《舊紀》誤稱卜禮月敦與錦州不花皆遁走,據《忠義傳》改正。</ref>。拘刷河南、陜西、遼陽三省及上都、大都、腹里等處漢人馬。命逯魯曾為淮東添設元帥,募兩淮鹽丁五千,偕濟寧兵馬指揮使寶童統領右都威衛軍,從知樞密院事月闊察兒<ref>闊亦作赤。</ref>同討徐州賊。命四川平章月魯帖木兒為總兵官,與右丞長吉討興元、金州等處賊。命宣政院同知桑哥<ref>高昌王月魯帖木兒之子。</ref>帥畏兀兒軍,與荊湖北道宣慰使都元帥哈藍荅兒只同守襄陽。 二月癸未,命諸王禿堅<ref>世系不詳。</ref>領從官百人馳驛守揚州。命西寧王牙安沙鎮四川<ref>寧上《舊紀》脫西字。</ref>。鄒平人馬子昭為亂,官軍捕斬之。 乙酉,徐壽輝兵陷江州,總管李黼死之,遂陷南康。 丙戌,岳州陷。房州賊陷歸州。 戊子,詔諭徐州內外群聚之眾,限二十日降,不分首從,並與赦原。置安東、安豐分元帥府。 庚子,定遠人郭子興起兵,自稱節制元帥與其黨孫德崖襲據濠州,鍾離人朱元璋挺身歸之<ref>參據《明史·太祖紀》及《郭子興傳》。</ref>。 辛丑,鄧州賊王權、張椿陷裕州<ref>裕州,《舊紀》作澧州。按鄧州地在河南,王權等初起兵,豈能遽渡江而陷湖南之澧州耶?蓋本北澧州之脫誤也。《元史·地理志》云:「裕州,唐初置北澧州,又改魯州,後廢為縣。金升為裕州。」今據校改。</ref>,隆鎮衛指揮使俺都剌哈蠻等帥師復之。 壬寅,命承旨八剌與諸王孛蘭奚領軍守大名。賊侵浚滑,起致仕德住為河南右丞,守東明。 是月,命參政帖木兒分省濟寧。襃贈伏節死義之臣宣徽使俺都刺哈蠻等二十七人。 三月丁未,徐壽輝將徐甲犯衡州,洞官黃安撫敗之。其別將陶九陷瑞州,總管禹蘇福、萬戶張岳復之。歐祥陷袁州<ref>《舊紀》系二月,依明史壽輝本傳改系是月。</ref>。 壬子,河南平章太不花<ref>舊誤稱為河南左丞相,據本傳歧正。</ref>克復南陽、汝寧、安陸、德安等府,使來獻捷。 癸丑,以軍儲不給,下納粟補官之令<ref>凡各處士庶,能自備糧米,供給軍儲者,照依定擬,地方實授常選流官,依例升轉封蔭。及已除鹽茶錢穀官,有能存備錢糧,供給軍儲者,驗現授品級,改授常流。</ref>。 辛酉,命親王阿兒麻討商州等處賊。以鞏卜班知行樞密院事。 甲子,徐壽輝將項普略陷饒州,遂陷徽州、信州。 丁卯,以出征馬少,發幣、帛各十萬端,於迤北萬戶千戶所易馬。 戊辰,詔省、院、台官依世祖舊制,兼用南人有才學者。 庚午,詔隨朝官一品職及省、院、台、部、翰林、集賢、司農、太常、宣政、資政、國子、秘書、崇文、都水諸正官,各舉循良材幹、知勇兼全、堪充守令者二人,知人多者,不限員數。各處試用守令,並兼管義兵防禦諸軍奧魯勸農事,所在上司不許擅差守令既已優升,其佐貳官員,比依入廣例,量升二等。任滿,驗守令全治者,與真授,不治者,全削二等,依本等敘。雜職人員,其有知勇之士,並依上例。凡除常選官於殘破郡縣,及迫近賊境之處,升四等,稍近賊境,升二等。 是月,方國珍復劫其眾下海,入黃岩港,台州荅魯合臣泰不花與戰,死之。詔定軍民官不守城池之罪。 閏月壬午,以大理宣慰使荅失八都魯為四川添設參政,與本省平章咬住同討山南、湖廣賊。 乙酉,徐壽輝將陳普文陷吉安,義民羅明遠起鄉兵復之。析河南江北行中書省立淮南江北行中書省,治揚州<ref>轄高郵、淮安、滁、和、廬、安豐、安慶、蘄、黃。</ref>。以翰林承旨晃火兒不花、湖廣平章失列門並平章政事,淮東元帥蠻子為右丞,燕南亷訪使秦從德為左丞,西台侍御史荅失禿、山北亷訪使趙璉並參知政事。丁酉,湖廣參政鐵傑復岳州,咬住復忠、萬、夔、雲陽等州。命江西左丞相亦憐真班以兵守江東西關隘,其右丞火你赤與參政朵䚟進討江西賊。江西右丞兀忽失、江浙左丞老老,各與其平章星吉卜顏帖木兒及南台中丞蠻子海牙,同討饒、信等處賊。命諸王亦憐真班、句愛因班與陜西平章月魯帖木兒討南陽、襄陽賊。命刑部尚書阿魯討海寧賊。命江浙左丞左荅納失里討方國珍。以浙東宣慰使恩寧普代守蕪湖。詔江西左丞相亦憐真班、淮南平章晃火兒不花、湖廣平章也先帖木兒、四川平章八失忽都、南台御史大夫納麟、江浙左丞左荅納失里,並以便宜行事。知行樞密院事也先帖木兒失律沙河,詔中書平章蠻子代總其兵<ref>《明史》及《類編》稱蠻子為中書右丞,蓋誤認同月自淮東元帥改除淮南江北行省右丞之蠻子,與此中書平章蠻子為一人也。按淮南江北行省新立,彼蠻子既除是省右丞,不應忽命彼往總河南兵,蓋名同官異者。今從《舊紀》。</ref>,也先帖木兒仍入為御史大夫。 夏四月癸卯朔,日有食之。臨川賊鄧忠陷建昌路,義民戴良尋起鄉兵復之。 乙卯,鐵傑及萬戶陶夢楨復武昌、漢陽,尋再陷。 丙辰,宜黃賊塗佑與建寧賊應必達陷邵武,千戶魏淳以計禽之,復其城。 辛酉,四川參政桑哥失里復渠州。 辛未,知州聶炳復荊門。 是月,車駕如上都。咬住復歸州,與總管趙餘禠進復峽州,斬賊將李太素。詔天下完城郭,築堤防。命亦都護月魯帖木兒領畏兀兒軍,同豫王阿剌忒納失里、知院老章討襄、鄧、南陽賊。西台監察御史蒙古魯海牙、範文等劾也先帖木兒沙河之役,喪師辱國,宜正典刑,不聽。左遷蒙古魯海牙等十二人各路添設佐貳官。西台御史大夫朵爾直班亦坐改湖廣平章。 五月癸酉朔,荅失八都魯復襄陽<ref>日從本傳。</ref>。 戊寅,給龍虎山嗣漢三十九代天師張嗣德印。運糧萬戶李世安以方國珍梗海道,請權停夏運,從之。 已卯,咬住復中興。命南台御史大夫納麟給宣敕與台州民陳子由、揚恕卿、趙士正、戴甲,令集民丁夾攻方國珍。 庚辰,以河南群盜輒藉亡宋為口實,從監察御史徹徹帖木兒言,徙瀛國公子和尚趙完普及其親屬於沙州安置,禁勿與人通。 乙酉,命留守帖木兒與諸王朵兒只<ref>疑即吳王朵爾赤異譯。</ref>守北口龍慶州。命左荅納失里還守蕪湖。 六月丙寅,紅巾賊周伯顏陷道州。 秋七月庚辰,徐壽輝將項普略自昱嶺關襲陷杭州,行省參政樊執敬戰死。後數日,濟寧路總管董搏霄以兵至擊走普略,復其城。 已丑,湘鄉賊陷寶慶,既而湖南宣慰使小雲失海牙、總管兀顏思忠復之。命通政使荅兒麻失里、樞密副使禿堅帖木兒,添設章佩少監斡羅<ref>本徵西元帥。</ref>,同討徐州賊。丞相脫脫請自行,許之。徐壽輝將王善等陷福寧州及其屬福安等縣。 八月癸卯,方國珍攻台州城,浙東元帥也忒迷失、福建元帥黑的兒合兵擊敗之。 甲辰,齊王失列門獻馬萬五千匹佐軍。車駕至自上都<ref>《舊紀》失日,然必在脫脫出師前。</ref>。 丁卯,詔脫脫以荅剌罕、太傅、右丞相分省於外,兼行樞密院事,提調二十萬戶,督制諸處軍馬,討徐州賊。中書省、樞密院、御史台並分官屬從行,稟受節制。凡爵賞有功,誅殺有罪,綏順討逆,悉聽便宜行事。即日發京師。徐壽輝將俞君正復陷荊門,知州聶炳死之。其別將黨仲達復陷岳州。 是月,湖州、常州亦為壽輝黨所陷。 九月乙亥,俞君正復陷中興,咬住敗績於樓台,奔松滋,判官上都死之。 癸未,義士范中偕荊門僧李智帥民兵復中興,俞君正敗走。隆鎮衛指揮俺都剌哈蠻領兵入城,咬住還屯石馬。 辛卯,脫脫克徐州,屠之。李二遁,後月餘就獲,伏誅<ref>畢沅《續通鑑考異》云:《元史》謂芝麻李等遁走,然不言其所終。《庚申外史》則-{云}-,脫脫以得芝麻李奏功,及班師後,月闊察兒代之,月餘獲芝麻李,械送京師,脫脫密令人就雄州殺之。今參據成文。</ref>。其黨彭大、趙均用帥餘眾奔濠州<ref>據《明史稿·郭子興傳》補,《續通鑑考異》云:「彭大,《明實錄》作彭早住。」《辨正》曰:「《元史》紀,辛卯八月,蕭縣李二及老彭、趙均用攻陷徐州。老彭者,早住之父彭大也。芝麻李既敗,則彭大當與君用俱奔濠州。《實錄》不書彭大而書早住,又書於甲午七月上取滁陽之後,云:『未逾月,彭、趙遣人邀上守盱、泗,上辭弗往。未幾,二人自相吞併,早住亡,惟均用專其兵柄。』按:《順帝紀》又於丁酉歲書趙君用及彭大之子早住同據淮安,趙僭稱永義王,彭僭稱魯淮王,則丁酉歲早住尚在。以理度之,癸巳之夏與君用吞併而亡者乃彭大,非早住也。《實錄》於早住既亡之後,《紀》上使人說均用及賂其左右以解子興,而廟碑與《玉牒》俱-{云}-彭、趙東屯泗州,挾王以往,使人賂彭、趙,得縱歸,則又早住不死之明證也。《龍鳳事跡》云:『先是,芝麻李故將趙均用、彭早住據淮安,僭稱王。早住死,均用益自專。未幾,奔山東,依宋將毛貴。』此早住死於淮安之明證也。」</ref>。 庚子,詔進脫脫太師,命班師還朝。江西平章星吉與蘄黃賊大戰於湖口,兵敗,死之<ref>《續通鑑考異》云:星吉之死,《元史》本傳無月日,宋濂為撰《神道碑》-{云}-九月二十九日,今從之。《舊紀》及《後編》並載在十一月,誤也。</ref>。 冬十月甲寅,拜知樞密院事阿吉剌為太尉、淮南行省平章政事。 十一月辛未,命江浙平章慶童搜捕常州賊。癸未,命江浙右丞帖里帖木兒總兵討方國珍。 十二月辛亥,詔杭、常、湖、信、廣德諸路陷賊新復,赦詿誤者,蠲其夏稅秋糧,命有司加意撫恤。 是冬,賈魯圍濠州<ref>據《明史稿·太祖本紀》補。</ref>。 是歲,海運不通,脫脫奏興近畿水利,仍立都水庸田司於汴梁,掌種植事。 潁州沈丘人察䍐帖木兒,與信陽州羅山人李齊賢起義兵,復羅山,屢破賊有功。授察䍐帖木兒汝寧府荅魯合臣,思齊知府事。 日本國白高麗賊過海摽劫,自稱島民,命高麗國王調兵剿捕之,賜金帶銀鈔。 十三年春正月庚午朔,用帝師請,釋在京獄囚。 辛未,立分司農司,管近畿屯田。以添設中書右丞悟良哈台、左丞烏古孫良楨並兼大司農卿,給分司印。 乙亥,命右丞禿禿以兵討商州賊。 丙戌,追論荅失八都魯克復襄陽功,遙進四川右丞。 庚寅,賞老章克復南陽、鄧州功,賜金銀鈔。 二月丁未,祭先農。 三月已卯,命脫脫以太師開府,領大司農司,兼提調太史院回回、漢兒司天監。命江浙右丞帖木兒不花、南台侍御史左荅納失里招諭方國珍。 夏四月戊戌朔,命京師南北城兵馬司分官一員,就領通州、漷州、直沽等處巡捕官兵,往來巡邏,給分司印一,同署事,半載一更。特命烏古孫良楨得用軍器<ref>良楨漢人,本禁執兵以脫脫信任,故特許。</ref>。起前甘肅平章鎖南班為永昌宣慰使,總軍討亂賊愚魯罷等。 五月,命江西左丞相亦憐真班、江浙左丞老老引兵取道信州,元帥韓邦彥、哈迷取道徽州、浮梁,同規復饒州,蘄、黃賊聞風遁。封知行樞密院事伯家奴武國公,與諸王孛羅帖木兒同出軍河南。 壬午,左丞賈魯卒於軍。王師解濠州圍。 乙未,泰州白駒場亭民張士誠及其弟士德、士信舉兵反,陷州城及興化<ref>《舊紀》此下即云:「僭國號大周,自稱誠王,建元天佑。」皆後來事,詳下。</ref>。 六月丁酉,立皇子愛猷識理達臘為皇太子<ref>時年十有六。</ref>,領中書令、密樞使,授以金寶,吿祭郊廟。置詹事院,命右丞相脫脫兼詹事。知樞密失剌把都領河南軍,四川行省右丞荅失八都魯領四川軍,自襄陽分道克復安陸。 癸卯,降空名敕牒二十道、鈔五萬挺,給付淮南行省平章達識帖睦邇。募淮南北壯丁,並總領蒙兀漢軍,守御淮安,便宜行事。遼東吾者野人三十六人獻獸皮來降,給其酋搠羊哈、句干帖困、句朮赤朮三人銀牌各一,管領本種人。 甲辰,以立皇太子詔天下,大赦。命前河西亷訪副使也先不花為淮西添設宣慰副使,規復泰州;也可札魯忽赤福壽為淮南平章,規復興化,以討張士誠。 秋七月戊辰,命宦官至一二品者,依常例給奉。 壬申,湖廣參政阿魯灰克復武昌、漢陽。 癸酉,詔詹事院得自銓選本院屬官。 八月,車駕至自上都。資政院使脫火赤復江州。命四川平章玉樞虎兒吐華、右丞完者不花守中興,左遷咬住湖南元帥,使主饋烏撒軍餉,進討蘄、黃。 九月乙丑朔,日有食之<ref>《舊紀》此下書「丁酉,享於太廟」。按九月無丁酉,上脫「冬十月」二字。《類編》未考,遂謂冬闕太廟享,誤也。</ref>。 冬十月丁未,廣西元帥甄崇福復道州,斬賊將周伯顏。 庚戌,從帖里帖木兒、左荅納失里請,分授方國珍徽州治中,其弟國璋廣德治中,國瑛信州治中,並督遣之任。國珍等疑懼不受命,立水軍萬戶府於崑山州,以浙東宣慰使都元帥納麟哈剌為萬戶,董搏霄副之。徹世祖所立氈帳,改建殿宇。 十一月丁亥,江西右丞火你赤以兵平富州及臨江路,遂復瑞州。立義兵千戶、水兵千戶所於江西。 十二月,江浙平章卜顏帖木兒、南台中丞蠻子海牙、四川左丞桑哥失里、參政哈臨禿及西寧王萬安沙合軍大破徐壽輝,克復蘄水,獲偽官屬四百餘人,壽輝遁<ref>《明史稿·壽輝傳》云:逃匿黃梅山中,元師追之不力,壽輝收散亡,復攻掠沔陽、襄陽。按攻沔、襄事在{{YL|至正十五年}}。</ref>。陜西平章孛羅及荅八失都魯復均、房等州,詔孛羅守之。荅失八都魯東討正陽。 是冬,彭大自稱魯淮王,趙均用稱永義王,同據濠州。未幾大死,子早住襲王號,領其眾<ref>錢謙益《明太祖實錄辨證》曰:「《滁陽王廟碑》及《皇明本紀》記二姓僭稱,俱在壬辰奔濠之時,與《實錄》異。以《高帝紀》夢考之,則云:『明年,元將賈魯死,城圍解。當年冬,彭、趙僭稱,部下多陵辱人。』所謂當年冬者,癸巳之冬也。以時勢言之,二姓雖草草僭稱,亦當在元兵解圍之後,而不在自徐奔濠之日,當以《實錄》為正。」寄按《高帝紀》夢所謂僭稱者,彭即彭大,非早住。《明史稿·郭子興傳》云:「元師圍濠州,乃釋故憾,共守五閱月,圍解。大、均用皆稱王,而子興及德崖等為元帥如故。未幾,大死,子早住領其眾。」與紀夢合,且明言與均用同稱王者為彭大,而《續通鑑》乃-{云}-「是冬,彭大之子早住自稱魯淮王」,殊誤。大死當在甲午年均用挾子興攻盱眙之前。</ref>。 是歲,自六月不雨至於八月。重建穆清閣。造清寧殿、前山子、月宮諸殿宇。以宦者留守也先帖木兒<ref>《舊紀》:十五年,「詔浚大內河道,以宦官同知留守埜先帖木兒董其役。」即此也先帖木兒,而誤降其官一等。</ref>、留守同知也速迭兒及都水監陳阿木哥董其役。哈麻及禿魯帖木兒等陰進西番僧,汗習其房中運氣術,號演揲兒法,大樂之。自此日怠於政事。 妥歡帖睦爾可汗本紀第十四 蒙兀兒史記卷第十六 dj4na5pz7413sef47custemyl5ydrw8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 0 6585712 8729719 8729688 2026-08-16T13:34:16Z Kangkuka 123050 8729719 wikitext text/x-wiki {{Textquality|75%}} {{header | title =教育部關於中國人民大學實施計劃的決定 |year=1949|month=12|day=16 | 发布者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 | type = 教育部文件 | theme = 中国人民大学 | edition = yes }} {{gap}}一、今年中國各地區都有異常巖重的災害。自春至秋,旱、凍、虫、風、雹、水、疫等災相繼發生,尤以水災爲最嚴重。全國被淹耕地約一萬萬畝,減產粮食約一百二十萬萬市斤,災民(包括輕重受火的人民在內)約四千萬人。僅華東區被淹面積卽達五千餘萬畝,約佔共總耕地五分之一,其中毫無收成者二千餘萬畝,減產七十餘萬萬斤,災民一千六百萬人。河北一省,被淹耕地卽達三千萬畝,災民約一千萬人。其他牲畜房屋資財損失,不可數計。 {{gap}}當災害發生時,我各地人民政府均發動與組織了群衆,進行頑强的鬥爭。春旱時,發動抗旱搶種、打土井、担水點種。虫災發生後,卽組織捕打毒殺。風、雹、凍等灾害發生後,卽進行捕苗、改種。防汛期間,卽領導廣大群衆搶險堵口,日以繼夜地與洪水作鬥爭,使超過十幾年來最大流量的黃河,終未决口,但雨水過大,積水成渠,我各級人民政府又領導農民洩水種麥,達被淹耕地百分之八十以上,在所有災區,組織群衆開展副業與運輸業,進行生產自救。如華東安徽安慶專區,組織群衆打柴、捕魚、挑担運輸,全區十萬人投入生產自救運動,解决了五十餘萬人的生活問題。華中的江西、湖南等省,號召種冬麥菜籽,鄱陽湖縣區幹部,除領導群衆修堤排水搶種晚稻二百萬畝外,並組織災民進行副業生產與從事運銷,使五十萬人以上的生活得以維持。河北發展手紡織業,已訂銷土布一百二十萬疋。文安、武淸從事治魚、編蓆的農民達九萬人,毎月平均收入小米六十萬斤,其他如編柳筐、編蒲、織蔴袋、開粉房,榨油、軋花及運輸約有六萬人,能維持二十萬人的生活。無法進行副業生產的群衆也投入打草籽、採野菜的運動中。 {{gap}}二、雖然如此,但我們决不能自滿於上述這些成績,必須耍認識災情仍是嚴重的,救災工作仍是艱鉅的。由於帝國主義蔣匪幫的戰爭破壞,提防水利失修、農村生產力降低,因而遭到此空前的災害。又由于帝國主義蔣匪帮的搜刮破壊,民無儲蓄,使得救災工作發生不少困難。特別是新區,在担負戰爭、剿匪、反覇等繁重任務下,又缺乏生產自救的經驗。據目前統計全國無吃缺吃的尙有七、八百萬人,這就必須引起各級人民政府及人民團體更高度的注意,認識到生產救災是關係到幾百萬人的生死問題,是新民主主義政權在災區鞏固存在的問題,是開展明年生產運動、建設新中國的關鍵問題之一,决不可對這個問題採取漠不關心的官僚主義的態度。 {{gap}}三、爲要使工作做得好,首先是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及人民團體要把生產救災作爲工作的中心。把生產救災工作看做祗是人民政府中民政部門的事是不對的。各級人民政府須組織生產救災委員會包括民政、財政、工業、農業、貿易、合作、衞生等部門及人民團體代表,由各級人民政府首長直接領導,務使工作進行領導集中,得到配合,增加效率。災區的各級人民代表會議或人民代表大會要以生產救災為討論的中心問題,决定後卽通過代表進行動員和組織人民的工作。全體幹部對生產救災工作要有極高度的熱忱,極周密的方法與極深入的工作,必須克服單純靠救濟的恩賜觀點與怕麻煩、推出了事的不負責觀點,最發是發動與組織人民戳勝災荒,卽爲自己的生存而奮鬥。要知道大多數人的力量尤其是大多數人有組織有領導的力暈,實行生產自救和互助,其力量是無窮的。 {{gap}}四、現根據過去各地生產自救的經驗,提出以下各項辦法,望各地作爲參考,並須根據當地情况採取適當的辦法切實施行: {{gap}}(一)因地制宜,恢復與發展副業和手工業,如紡織、編席、熬硝、打油、漏粉、編織農具用品、草帽等。但副業、手工業的恢復與發展,必須根據城市外銷與當地群衆的需要,事先計劃出路。各地貿易公司與供銷合作社,必須以最大力量扶助災民生產,帮助解决災民生產品的銷路,並應供給災民以低於市價的食粮油鹽等必需品。 {{gap}}(二)開展運銷事業,變「人養牲口」爲「牲口養人」,旣可渡過災荒,又能保存牲口。十幾年戦爭,華北廣大平原燒不到煤,柴草又非常缺乏,某些災區甚至逹到斤米斤柴。而目前許多煤礦產煤過剩,應當很好地組織運煤下鄕,旣可開展農村的運銷事業,又可省下柴草作飼料與肥料。離煤礦遠的地區,鐵道部應令各鐵路局有計劃地把煤運到適當地點,並應增加煤的運輸量。 {{gap}}(三)在沿海沿河湖泊地區,組織災民捕魚、打撈水產。只要能帮助災民解决工具困難,推銷水產,是可以解决許多災民的生活問題的。 {{gap}}(四)開展冬季積肥與比糞堆運動,修補農具,準備種籽,明春多種早熟物與瓜菜。 {{gap}}總之,要根據各地條件,找出災民生產辦法,「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帮助災區逐村逐戶訂出生產自救的計劃,組織起來,取長補短,有無相濟,爭取每個人能有存粮,以備明年渡過春荒,進行春耕。 {{gap}}五、爲了帮助災民進行生產自救,解決他們生產自救中的某些困難,各地人民政府應給予災民或合作社一部分貸欵,並撥出一部救濟粮扶助災民生產自救。 {{gap}}六、開展節約互助運動,號召災民省吃儉用,長期打算,堅决反對「收不收、吃一秋」及不事生產、坐待救濟的觀點。非災區也應進行節約,發揚友愛互助精神,帮助災區。如河北已發起一碗米運動,並適當安置遷來災民的生活與生產。城市人人民也應當進行節約捐輸,天津工廠開展「救媽媽報恩運動」(救農民不忘本的意思),應當表揚。機關幹部要帶頭節約救災,響應中央人民政府每人節約一兩米運動。 {{gap}}各地政府已經發了的一些救濟粮,應該很好地使用。不要平均使配,要用在扶助災民生產上,要用在最困難的時候和地區,首先應帮助最困難的災民,特別是無勞動力的烈軍工屬與鰥寡孤獨及無法進行生產自救的人。 {{gap}}在有水利交通等工程的地方,應當注意組織災民工作,以工代賑。 {{gap}}七、根據過去經驗,在共產黨領導之下,只要各級人民政府認眞負責,深入災區,親自動手帶領群衆,積極想出生產自救節約渡荒的辨法,任何嚴重的災荒都可以渡過的。因此必須反對對災情麻痺與工作鬆懈,反對被災荒嚇倒聽天由命悲觀失望的情緒,反對那些對群衆死活漠不關心的官僚主義者,表揚對人民關心積極負責領導災民生產渡荒有成績的模範幹部,才能勝利地渡渦災荒,打下明年大生產運動的基礎。   {{署名|政務院總理 周恩來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于北京}} 2vbix5gxkhq0b390atkkgcrcb1wh0dz 8729721 8729719 2026-08-16T13:35:18Z Kangkuka 123050 撤销[[Special:Contributions/Kangkuka|Kangkuka]]([[User talk:Kangkuka|讨论]])的修订版本[[Special:Diff/8729719|8729719]] 8729721 wikitext text/x-wiki {{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止法律|y=1987|m=6|d=10|law=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alt=宣布自行失效}} {{Textquality|75%}} {{header | title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生產救災的指示 |year=1949|month=12|day=19 | 发布者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 type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指示 | theme = 救灾 | notes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九日頒發 | edition = yes }} {{gap}}一、今年中國各地區都有異常巖重的災害。自春至秋,旱、凍、虫、風、雹、水、疫等災相繼發生,尤以水災爲最嚴重。全國被淹耕地約一萬萬畝,減產粮食約一百二十萬萬市斤,災民(包括輕重受火的人民在內)約四千萬人。僅華東區被淹面積卽達五千餘萬畝,約佔共總耕地五分之一,其中毫無收成者二千餘萬畝,減產七十餘萬萬斤,災民一千六百萬人。河北一省,被淹耕地卽達三千萬畝,災民約一千萬人。其他牲畜房屋資財損失,不可數計。 {{gap}}當災害發生時,我各地人民政府均發動與組織了群衆,進行頑强的鬥爭。春旱時,發動抗旱搶種、打土井、担水點種。虫災發生後,卽組織捕打毒殺。風、雹、凍等灾害發生後,卽進行捕苗、改種。防汛期間,卽領導廣大群衆搶險堵口,日以繼夜地與洪水作鬥爭,使超過十幾年來最大流量的黃河,終未决口,但雨水過大,積水成渠,我各級人民政府又領導農民洩水種麥,達被淹耕地百分之八十以上,在所有災區,組織群衆開展副業與運輸業,進行生產自救。如華東安徽安慶專區,組織群衆打柴、捕魚、挑担運輸,全區十萬人投入生產自救運動,解决了五十餘萬人的生活問題。華中的江西、湖南等省,號召種冬麥菜籽,鄱陽湖縣區幹部,除領導群衆修堤排水搶種晚稻二百萬畝外,並組織災民進行副業生產與從事運銷,使五十萬人以上的生活得以維持。河北發展手紡織業,已訂銷土布一百二十萬疋。文安、武淸從事治魚、編蓆的農民達九萬人,毎月平均收入小米六十萬斤,其他如編柳筐、編蒲、織蔴袋、開粉房,榨油、軋花及運輸約有六萬人,能維持二十萬人的生活。無法進行副業生產的群衆也投入打草籽、採野菜的運動中。 {{gap}}二、雖然如此,但我們决不能自滿於上述這些成績,必須耍認識災情仍是嚴重的,救災工作仍是艱鉅的。由於帝國主義蔣匪幫的戰爭破壞,提防水利失修、農村生產力降低,因而遭到此空前的災害。又由于帝國主義蔣匪帮的搜刮破壊,民無儲蓄,使得救災工作發生不少困難。特別是新區,在担負戰爭、剿匪、反覇等繁重任務下,又缺乏生產自救的經驗。據目前統計全國無吃缺吃的尙有七、八百萬人,這就必須引起各級人民政府及人民團體更高度的注意,認識到生產救災是關係到幾百萬人的生死問題,是新民主主義政權在災區鞏固存在的問題,是開展明年生產運動、建設新中國的關鍵問題之一,决不可對這個問題採取漠不關心的官僚主義的態度。 {{gap}}三、爲要使工作做得好,首先是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及人民團體要把生產救災作爲工作的中心。把生產救災工作看做祗是人民政府中民政部門的事是不對的。各級人民政府須組織生產救災委員會包括民政、財政、工業、農業、貿易、合作、衞生等部門及人民團體代表,由各級人民政府首長直接領導,務使工作進行領導集中,得到配合,增加效率。災區的各級人民代表會議或人民代表大會要以生產救災為討論的中心問題,决定後卽通過代表進行動員和組織人民的工作。全體幹部對生產救災工作要有極高度的熱忱,極周密的方法與極深入的工作,必須克服單純靠救濟的恩賜觀點與怕麻煩、推出了事的不負責觀點,最發是發動與組織人民戳勝災荒,卽爲自己的生存而奮鬥。要知道大多數人的力量尤其是大多數人有組織有領導的力暈,實行生產自救和互助,其力量是無窮的。 {{gap}}四、現根據過去各地生產自救的經驗,提出以下各項辦法,望各地作爲參考,並須根據當地情况採取適當的辦法切實施行: {{gap}}(一)因地制宜,恢復與發展副業和手工業,如紡織、編席、熬硝、打油、漏粉、編織農具用品、草帽等。但副業、手工業的恢復與發展,必須根據城市外銷與當地群衆的需要,事先計劃出路。各地貿易公司與供銷合作社,必須以最大力量扶助災民生產,帮助解决災民生產品的銷路,並應供給災民以低於市價的食粮油鹽等必需品。 {{gap}}(二)開展運銷事業,變「人養牲口」爲「牲口養人」,旣可渡過災荒,又能保存牲口。十幾年戦爭,華北廣大平原燒不到煤,柴草又非常缺乏,某些災區甚至逹到斤米斤柴。而目前許多煤礦產煤過剩,應當很好地組織運煤下鄕,旣可開展農村的運銷事業,又可省下柴草作飼料與肥料。離煤礦遠的地區,鐵道部應令各鐵路局有計劃地把煤運到適當地點,並應增加煤的運輸量。 {{gap}}(三)在沿海沿河湖泊地區,組織災民捕魚、打撈水產。只要能帮助災民解决工具困難,推銷水產,是可以解决許多災民的生活問題的。 {{gap}}(四)開展冬季積肥與比糞堆運動,修補農具,準備種籽,明春多種早熟物與瓜菜。 {{gap}}總之,要根據各地條件,找出災民生產辦法,「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帮助災區逐村逐戶訂出生產自救的計劃,組織起來,取長補短,有無相濟,爭取每個人能有存粮,以備明年渡過春荒,進行春耕。 {{gap}}五、爲了帮助災民進行生產自救,解決他們生產自救中的某些困難,各地人民政府應給予災民或合作社一部分貸欵,並撥出一部救濟粮扶助災民生產自救。 {{gap}}六、開展節約互助運動,號召災民省吃儉用,長期打算,堅决反對「收不收、吃一秋」及不事生產、坐待救濟的觀點。非災區也應進行節約,發揚友愛互助精神,帮助災區。如河北已發起一碗米運動,並適當安置遷來災民的生活與生產。城市人人民也應當進行節約捐輸,天津工廠開展「救媽媽報恩運動」(救農民不忘本的意思),應當表揚。機關幹部要帶頭節約救災,響應中央人民政府每人節約一兩米運動。 {{gap}}各地政府已經發了的一些救濟粮,應該很好地使用。不要平均使配,要用在扶助災民生產上,要用在最困難的時候和地區,首先應帮助最困難的災民,特別是無勞動力的烈軍工屬與鰥寡孤獨及無法進行生產自救的人。 {{gap}}在有水利交通等工程的地方,應當注意組織災民工作,以工代賑。 {{gap}}七、根據過去經驗,在共產黨領導之下,只要各級人民政府認眞負責,深入災區,親自動手帶領群衆,積極想出生產自救節約渡荒的辨法,任何嚴重的災荒都可以渡過的。因此必須反對對災情麻痺與工作鬆懈,反對被災荒嚇倒聽天由命悲觀失望的情緒,反對那些對群衆死活漠不關心的官僚主義者,表揚對人民關心積極負責領導災民生產渡荒有成績的模範幹部,才能勝利地渡渦災荒,打下明年大生產運動的基礎。   {{署名|政務院總理 周恩來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于北京}} s29wpv6wbo176jonb1v1pqcimjan0n1 國民政府外交部部長褚民誼賀緬甸國獨立一週年電 0 6585715 8729700 2026-08-16T11:59:41Z MoAiSang 7651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褚民誼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44 |month = 8 |day = |from = 南华日报(1944-08-02) |notes = |edition = }} 緬甸國外交部部長達金奴閣下: 欣逢貴國獨立一週年紀念之期,當茲大東亞戰事已臨最後一階段,貴我兩國更當推誠合作,以蘄致永久之光榮,特電慶賀,幷祝貴國國運昌隆,貴代表閣下政躬康泰。 中華民國國民致府…” 872970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褚民誼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44 |month = 8 |day = |from = 南华日报(1944-08-02) |notes = |edition = }} 緬甸國外交部部長達金奴閣下: 欣逢貴國獨立一週年紀念之期,當茲大東亞戰事已臨最後一階段,貴我兩國更當推誠合作,以蘄致永久之光榮,特電慶賀,幷祝貴國國運昌隆,貴代表閣下政躬康泰。 中華民國國民致府外交部部長褚民誼 {{PD-ROC-Wang}} gx7bw9dlwd3o08if8h4g65l8tltqcsg 緬甸國獨立宣言 0 6585716 8729701 2026-08-16T12:21:55Z MoAiSang 7651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43 |month = 8 |day = |from = 南华日报(1943-08-03) |notes = |edition = }} 緬甸自八月一日起即完全脫去歷五十餘年英國屬地之名義·得享自由而恢復獨立國家應有之地位・追溯緬甸過去悠久之歷史・實曾佔有相當之地位・緬甸之光榮史蹟·正如日月之光輝・蓋當緬甸王國時代・曾越過本國領域・由…” 872970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43 |month = 8 |day = |from = 南华日报(1943-08-03) |notes = |edition = }} 緬甸自八月一日起即完全脫去歷五十餘年英國屬地之名義·得享自由而恢復獨立國家應有之地位・追溯緬甸過去悠久之歷史・實曾佔有相當之地位・緬甸之光榮史蹟·正如日月之光輝・蓋當緬甸王國時代・曾越過本國領域・由東南北三方面伸張其國勢·緬甸成功之偉大・亦曾為世所周知・緬甸於此全盛時代·對全人類之文化·亦曾有極大貢獻·試再觀過去英國對緬甸之侵略史·緬人曾于無數之戰爭中擊退所有之敵人・使之屈服・仍得維持緬甸之獨立·約於五十年前·曾發生兩度英緬戰爭·結果缅甸終以不能抵抗敵人之侵略·而失去過去之獨立・蓋英國侵略緬甸・實欲分裂亞洲・故乘吾人毫無準備之際・以海上勢力藉優越之武器・逞其侵略亞洲之野心・亞洲各小國遂被蹂躙於英國鐵蹄之下·緬甸於英國統治時代・誠不勝悲苦・「不名譽」與「分裂」深入緬甸內部・俟後舉凡緬甸之民族意識・文化言語資源以及生活之方式均被英國所剝奪・但緬甸國民精神幷未因此黑暗時代而消失・時時乘機以種種手段·對侵略者繼續鬥爭·同時緬甸人民對英國之苛酷壓迫·莫不深切憤慨·故常殺戮敵人或破壞敵人之設施・英國對此則實行極慘酷之壓迫手段·然緬甸愛國志士仍以不屈不撓之精神勇往邁進・此輩英雄・爲緬甸之生存·曾受盡苦難・甚致殉國·緬人爲復興緬甸·保衛亞洲・深望有拯救亞洲之指導者出現·及至解放東亞之大東亞戰爭勃發後·緬甸之獨立鬥爭亦隨之而入於轉換期·日軍以勇猛之銳鋒席捲東亞・掃除敵人勢力·緬甸以此乃為期望多年之良機已至·故全體民眾團結奮起・以爭取自由解放爲目的·與日本共同前進・緬甸民眾自是日起乃舉全力爲東亞而奮鬥以迄今日・多年鬥爭與犧牲之結果·遂得獲此光榮之成果・緬甸民眾更爲獲得自身之權利・乃嚴肅宣言其獨立及主權·以期保持權利及義務・以爲自由之國民・日本基於日本肇國之精神·為使緬甸自英國之壓迫下產生·遂承認緬甸獨立·因此緬甸民衆乃根據代表彼等之{{?}}國議會·依國民意志所决定之宣言・宣告中外・緬甸自本日起即成爲一主權完整之獨立國家・完全脫離英帝國・同時幷宣言緬甸將以獨立國之資格・根據道義之精神·建設緬甸、更宣言緬甸爲大東亞共榮圈之一員・緬甸國將根據緬人血統目的·及統一之指導而建設・抑在過去使緬甸崩潰之主因·即爲國民之不統一·故緬甸人今後決團結一致·以免再蹈覆轍·緬甸不僅爲緬甸之緬甸・且爲大東亞之緬甸·故緬甸必須負担對大東亞所負之責任·同時其他東亞各國因同一目的·亦須負對緬甸所應負之責任・且緬甸必須在其領域內・確保行政經濟治安等・而建設緬甸之新秩序·緬甸之外交方針・係以和平正義與互助主義之原則下・爲維持與友邦之緊密關係·决不斷努力·又緬人對於大東亞戰爭亦尤爲關心・緬甸民衆已宣誓於敵人未完全屈服前・決於日本之指導下,以全力支援此戰爭·緬甸民眾縱遭逢任何情勢・或戰爭如何延長・亦在物質精神兩方面以所有總力援助此戰爭・緬甸之獨立事業・現尙未可謂業已完成・在東亞使東亞人完全之事業亦尚未完成·與緬甸國民有切膚關係・端賴現在之戰爭獲得勝利始可期完成·因此緬甸國民為獲得戰爭之勝利・决爲爭取勝利而努力・最後欲宣言者・即新緬甸國應受現在之憲法及法律所統治・緬甸全國人民應爲行政司法等合法權利所保障·緬甸國民於彼等代表之建國議會于此鄭重宣告緬甸之獨立及建設新緬甸與其統治原則・此次宣言係代表緬甸國民之全部意旨·而應忠實維持者・緬甸國民以此嚴肅行爲及宣言在人類之前·誓盡最善努力以達目的・ f1yw84m562hqjoplnxroote44ewp5nu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营公营企业必须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的指示 0 6585717 8729703 2026-08-16T12:29:57Z ~2026-43672-47 122841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止法律|y=1958|m=7|d=5|law=《国务院关于改进保险工作管理制度的规定》|alt=明令废止}} {{Textquality|75%}} {{header | title =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國營公營企業必須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進行保險的指示 |year=1949|month=12|day=23 | 发布者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 | type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指示 | theme = 保险 | notes = 1958年7月5日《国…” 8729703 wikitext text/x-wiki {{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止法律|y=1958|m=7|d=5|law=《国务院关于改进保险工作管理制度的规定》|alt=明令废止}} {{Textquality|75%}} {{header | title =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國營公營企業必須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進行保險的指示 |year=1949|month=12|day=23 | 发布者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 | type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指示 | theme = 保险 | notes = 1958年7月5日《国务院关于改进保险工作管理制度的规定》废止该指示,1986年7月25日《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财贸法规的通知》予以确认。 | edition = yes }} {{gap}}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是國家經營的保險事業,舉辦水險火險等業務,其目的主要是保護與發展生產,並保護勞動人民之福利。各種企業保險後,一方面可經常得到保險公司對安全設備之指導與檢查,使生產事業遭受損失之可能減少;另一方面萬一遭受損失,亦可得到應有的補償,使生產得能繼續,所以這是各企業部門加強經濟核算制的重要一環。 {{gap}}爲使各種企業能安全地進行生產與國家財產不致遭受意外損失起見,特決定: {{gap}}(一)各地國營公營企業及倉庫均須到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及其代理機構進行保險(以企業單位爲被保單位),並接受保險公司有關保險設備之指導與監督。 {{gap}}(二)此項保險費用,准予列入生產成本內。 {{gap}}以上指示,希各企業主管部門即轉知所屬企業單位一體遵照執行爲要。 ov4b1mts81kjy7pjuux5xyziq806y4g 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法令 100 6585718 8729704 2026-08-16T12:31:26Z ~2026-43672-47 122841 创建页面,内容为“==1949年法令== ===中央人民政府1949年法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的决议]](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49…” 8729704 wikitext text/x-wiki ==1949年法令== ===中央人民政府1949年法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的决议]](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政务院1949年法令=== *[[印信条例]](1949年12月2日政务院第9次政务会议通过) *[[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办法]](1949年12月9日政务院第10次政务会议通过) *[[一九五零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 **[[教育部关于中国人民大学实施计划的决定]](1949年12月16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第12次政务会议通过) *[[海关总署试行组织条例]](1949年12月30日政务院第13次政务会议批准)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发行一九五零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指示]](1949年12月30日政务院第13次政务会议通过) ===政务院部委1949年法令===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某些公营企业原有年终双薪或奖金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告(1949年12月11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营公营企业必须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的指示]](1949年12月23日) *[[教育部关于开展今年冬学工作的指示]](1949年12月5日)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1949年法令===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一九五零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1949年12月5日) 0p2tg6ninhctczkadug9rdyrcwpimaf 8729706 8729704 2026-08-16T12:41:40Z ~2026-43672-47 122841 8729706 wikitext text/x-wiki ==1949年法令== ===中央人民政府1949年法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的决议]](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政务院1949年法令=== *[[印信条例]](1949年12月2日政务院第9次政务会议通过) *[[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办法]](1949年12月9日政务院第10次政务会议通过) *[[一九五〇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 *[[政務院關於成立中國人民大學的决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 **[[教育部关于中国人民大学实施计划的决定]](1949年12月16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第12次政务会议通过) *[[海关总署试行组织条例]](1949年12月30日政务院第13次政务会议批准)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发行一九五〇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指示]](1949年12月30日政务院第13次政务会议通过) ===政务院部委1949年法令===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某些公营企业原有年终双薪或奖金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告(1949年12月11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营公营企业必须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的指示]](1949年12月23日) *[[教育部关于开展今年冬学工作的指示]](1949年12月5日)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1949年法令===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一九五零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1949年12月5日) evaf56wsd6c17hg9y1ge4gbhll0xqv3 8729715 8729706 2026-08-16T13:14:56Z Kangkuka 123050 /* 政务院1949年法令 */ 8729715 wikitext text/x-wiki ==1949年法令== ===中央人民政府1949年法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的决议]](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政务院1949年法令=== *[[印信条例]](1949年12月2日政务院第9次政务会议通过) *[[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办法]](1949年12月9日政务院第10次政务会议通过) *[[一九五〇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 *[[政務院關於成立中國人民大學的决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 **[[教育部关于中国人民大学实施计划的决定]](1949年12月16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第12次政务会议通过) *[[海关总署试行组织条例]](1949年12月30日政务院第13次政务会议批准)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发行一九五零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指示]](1949年12月30日政务院第13次政务会议通过) ===政务院部委1949年法令===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某些公营企业原有年终双薪或奖金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告(1949年12月11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营公营企业必须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的指示]](1949年12月23日) *[[教育部关于开展今年冬学工作的指示]](1949年12月5日)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1949年法令===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一九五零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1949年12月5日) 96s5qdqalhzqu5m5pxn8ua6e5i0udr8 8729776 8729715 2026-08-16T16:19:04Z Kangkuka 123050 8729776 wikitext text/x-wiki ==1949年法令== ===中央人民政府1949年法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的决议]](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及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1949年12月2日政务院第9次政务会议通过,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政务院1949年法令===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任免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1949年11月28日政务院第8次政务会议通过) *[[印信条例]](1949年12月2日政务院第9次政务会议通过) *[[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办法]](1949年12月9日政务院第10次政务会议通过) *[[一九五〇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 *[[政務院關於成立中國人民大學的决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 **[[教育部关于中国人民大学实施计划的决定]](1949年12月16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第12次政务会议通过) *[[海关总署试行组织条例]](1949年12月30日政务院第13次政务会议批准)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发行一九五零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指示]](1949年12月30日政务院第13次政务会议通过)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1949年法令===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一九五零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1949年12月5日) ===政务院部委1949年法令===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1949年11月22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1949年11月22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暂行规定]](1949年11月22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某些公营企业原有年终双薪或奖金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告(1949年12月11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营公营企业必须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的指示]](1949年12月23日) *[[教育部关于开展今年冬学工作的指示]](1949年12月5日) *[[文化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年节、春节群众宣传工作和文艺工作的指示]](1949年12月21日) *[[文化部关于开展新年画工作的指示]](1949年11月26日) ==1950年法令== ===中央人民政府1950年法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50年9月20日公布) **附:国徽图案、国徽图案说明、国徽使用办法 *[[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1950年9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关于结束中央人民政府食品工业部的决议]](1950年1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政务院1950年法令===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盐务工作的决定]](1950年1月2日) *[[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1950年1月6日政务院第14次政务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1950年1月6日政务院第14次政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1950年1月6日政务院第14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老解放区市郊农业土地问题的指示]](1950年1月13日政务院第15次政务会议通过) *[[河南省土地改革条例]](1950年1月20日政务院第16次政务会议批准) *[[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1月27日政务院第17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1950年1月27日政务院第17次政务会议通过) *[[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1950年1月27日政务院第17次政务会议批准) *[[货物税暂行条例]](1950年1月27日政务院第17次政务会议通过,同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63次政务会议修正) *[[工商业税暂行条例]](1950年1月27日政务院第17次政务会议通过,同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63次政务会议修正) **'''附:'''[[摊贩营业牌照税务稽征办法]](1950年3月15日财政部公布) **[[公营企业缴纳工商业税暂行办法]](1950年3月3日政务院第22次政务会议通过) **[[财政部关于公营企业缴纳工商业税的通知]](1950年3月17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现铁道部一九五零年工作计划的指令]](1950年1月29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一九五零年公路工作的决定]](1950年2月3日政务院第18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一九五零年航务工作的决定]](1950年2月3日政务院第18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保守国家机密的指示]](1950年2月16日政务院第20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1950年2月24日政务院第21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及征收公粮的指示]](1950年2月24日政务院第21次政务会议通过,1950年2月28日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现农业部一九五零年农业生产方针及粮棉增产计划的指示]](1950年2月27日) **'''附:'''[[农业部关于一九五零年农业生产方针及粮棉增产计划的指示]](1950年2月27日) *[[中央金库条例]](1950年3月3日政务院第22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1950年3月3日政务院第22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土盐检查和管理]](1950年3月5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春耕生产的指示]](1950年3月10日政务院第23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1950年3月10日政务院第23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的决定]](1950年3月10日政务院第23次政务会议通过) **'''附:'''[[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关于清理调配仓库物资的几个具体规定]](1950年3月28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1950年水利春修工程的指示]](1950年3月17日政务院第24次政务会议通过) **'''附:'''[[水利部关于春修工程的补充指示]](1950年4月27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对中国银行领导监督的命令]](1950年3月22日) *[[关于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暂行处理办法]](1950年3月24日政务院第25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改变粮食加工标准、增加食用粮食的决定]](1950年3月24日政务院第25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公粮收支、保管、调度的决定]](1950年3月24日政务院第25次政务会议通过) **'''附:'''[[财政部关于公粮霉烂、虫蚀、被盗、失火等损失后处理办法的决定]](1950年3月2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管理一九五零年度财政收支的决定]](1950年3月24日政务院第25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接受中国搬运工会第一届代表大会关于设立搬运公司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之建议的决定]](1950年3月31日政务院第26次政务会议通过) **'''附:'''[[中国搬运工会第一届代表大会关于设立搬运公司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向中央人民政府的建议]](1950年3月9日) *[[契税暂行条例]](1950年3月31日政务院第26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1950年4月7日政务院第27次政务会议通过) **'''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货币管理实施办法」及「货币收支计划编制办法」的指示]](1950年12月25日) **[[货币管理实施办法]](1950年12月25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议批准) **[[货币收支计划编制办法]](1950年12月25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议批准) *[[汽车管理暂行办法]](政务院批准,1950年4月11日交通部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林业工作的指示]](1950年4月14日政务院第28次政务会议通过) **'''附:'''[[林垦部关于春季造林的指示]](1950年3月2日) **[[林垦部关于华北、西北等区雨季造林的指示]](1950年5月26日) **[[林垦部关于秋冬季林业工作的指示]](1950年9月30日) *[[新闻总署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定]](1950年4月21日政务院第29次政务会议批准,1950年4月22日新闻总署公布) *[[新闻总署关于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 (1950年4月21日政务院第29次政务会议批准,1950年4月22日新闻总署公布) *[[劳动部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1950年4月21日政务院第29次政务会议批准,1950年4月29日劳动部公布) *[[省、市劳动局暂行组织通则]](1950年5月5日政务院第31次政务会议批准)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1950年5月19日政务院第33次政务会议通过) *[[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1950年5月24日政务院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规定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办法并颁发「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令]](1950年5月24日) *'''附:'''[[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1950年5月24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一九五零年新解放区夏征公粮的决定]](1950年5月30日政务院第34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1950年6月1日) **'''附:'''[[各级职工业余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1950年12月2日教育部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严禁铁路沿线居民斫伐路植树木的通令]](1950年6月15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征集革命文物令]](1950年6月16日) *[[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1950年6月17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分配全国公私立高等学校本年暑假毕业生工作的通令]](1950年6月22日) *[[铁路留用土地办法]](1950年6月24日政务院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保护古文物建筑的指示]](1950年7月7日) *[[养护公路暂行办法]](政务院批准,1950年7月8日交通部公布) *[[电影业登记暂行办法]](政务院批准,1950年7月11日文化部公布) *[[电影新片领发上演执照暂行办法]](政务院批准,1950年7月11日文化部公布) *[[电影旧片清理暂行办法]](政务院批准,1950年7月11日文化部公布) *[[国产影片输出暂行办法]](政务院批准,1950年7月11日文化部公布) *[[国外影片输入暂行办法]](政务院批准,1950年7月11日文化部公布) *[[农民协会组织通则]](1950年7月14日政务院第41次政务会议通过) *[[人民法庭组织通则]](1950年7月14日政务院第41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救济总会章程]](1950年5月中国人民救济代表会议通过,1950年7月17日政务院批准)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召开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和全国工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的决定]](1950年7月21日政务院第42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教师与处理学生失学问题的指示]](1950年7月21日政务院第42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通过) *[[商标注册暂行条例]](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批准) *[[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批准,1950年8月2日教育部公布) *[[高等学校暂行规程]] (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批准,1950年8月14日教育部公布) *[[专科学校暂行规程]](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批准,1950年8月14日教育部公布) *[[私立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 (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批准,1950年8月14日教育部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1950年8月4日政务院第44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奖励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决定]](1950年8月11日政务院第45次政务会议通过) *[[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1950年8月11日政务院第45次政务会议批准)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向国外订货须先经中财委批准再交贸易部统一办理的通知]](1950年8月31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调整财政收支米价的决定]](1950年9月2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新解放区征收农业税的指示]](1950年9月8日) **'''附:'''[[财政部关于农业税土地面积及常年应产量订定标准的规定]] (1950年9月16日) *[[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1950年9月29日政务院第52次政务会议通过) *[[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1950年10月2日政务院第55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发动秋季种痘运动的指示]](1950年10月7日) **附:[[种痘暂行办法]](1950年10月12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1950年10月14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试行组织条例]](1950年10月24日政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1950年10月27日政务院第56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改进和发展全国出版事业的指示]](1950年10月28日) **'''附:'''[[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五项决议]](1950年10月28日出版总署公布) *[[大城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50年11月3日政务院第57次政务会议通过) *[[大城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通则]](1950年11月3日政务院第57次政务会通过) *[[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1950年11月1日政务院第58次政务会议通过) **'''附:'''[[西南区减租暂行条例]](1950年3月1日)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干部在进行土地改革工作时的八项纪律]](1950年7月22日) **[[华东惩治不法地主暂行条例]](1950年10月18日) **[[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土地改革法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1950年11月2日) **[[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关于训练土地改革工作队的指示]](1950年11月2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1950年11月3日) *[[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1950年11月6日) *[[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1950年11月15日)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1950年11月24日政务院第60次政务会议批准) *[[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1950年11月24日政务院第60次政务会议批准) *[[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1950年11月25日政务院批准,1950年12月11日内务部公布) **[[内务部关于革命烈士的解释]](1950年10月15日) *[[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 (1950年11月25日政务院批准,1950年12月11日内务部公布) *[[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 (1950年11月25日政务院批准,1950年12月11日内务部公布) *[[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1950年11月25日政务院批准,1950年12月11日内务部公布) *[[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 (1950年11月25日政务院批准,1950年12月11日内务部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颁布五个优抚暂行条例的命令]](1950年12月11日) *[[进出口船舶船员旅客行李检查暂行通则]](1950年11月27日政务院令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决算制度、预算审核、投资的施工计划和货币管理的决定]](1950年12月1日政务院第61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伊斯兰教的人民在其三大节日屠宰自己食用的牛羊应免征屠宰税并放宽检验标准的通令]](1950年12月2日) *[[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1950年12月8日政务院第62次政务会议通过)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50年12月8日政务院第62次政务会议通过) *[[区人民政府及区公所组织通则]](1950年12月8日政务院第62次政务会议通过) *[[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50年12月8日政务院第62次政务会议通过) *[[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1950年12月8日政务院第62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设立海关原则和调整全国海关机构的指示]](1950年12月14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的指示]](1950年12月14日) *[[屠宰税暂行条例]](1950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63次政务会议通过) *[[印花税暂行条例]](1950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63次政务会议通过) *[[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1950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63次政务会议通过) *[[工商业税民主评议委员会组织通则]](1950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63次政务会议通过) *[[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通则]](1950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63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一九五零年度财政收支进行年终清理决算的指示]](1950年12月27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管制美国在华财产冻结美国在华存款的命令]](1950年12月28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1950年12月29日政务院第65次政务会议通过) *[[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登记条例]](1950年12月29日政务院第65次政务会议通过)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50年12月29日政务院第65次政务会议通过)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与政务院1950年联合发布的法令=== *[[铁路军运暂行条例]](1950年8月1日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联合公布)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关于招收青年学生、青年工人参加各种军事干部学校的联合决定]](1950年12月1日) **'''附:'''[[教育部关于胜利完成各种军事干部学校招生计划的指示]](1950年12月6日)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关于规定各种军事干部学校学员条件的通告]](1950年12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与政务院1950年联合发布的法令=== *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950年7月21日政务院第42次政务会议通过,经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批准,1950年7月23日公布) *[[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司法机关迅速清理积案的指示]](1950年10月13日) ===政务院部委1950年法令=== ====内务部==== *[[内务部关于各地开展春节拥军运动的指示]](1950年1月26日) *[[内务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关于新旧年关开展拥政爱民和拥军优属运动的指示]](1950年12月22日) *[[中国人民救济总会章程]](1950年7月17日政务院批准) ====财政经济委员会====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感谢各地职工拥护处理年终双薪奖金办法的通告]](1950年1月3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1950年2月28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粮保管工作指示]](1950年4月11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保证棉、麻与粮食合理比价的通告]](1950年4月11日) **[[贸易部、农业部关于贯彻棉粮比价标准,优棉优价及确定好棉价格的联合指示]](1950年10月14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严禁机关部队从事商业经营的指示]](1950年4月22日) **[[贸易部关于接收机关部队商业办法的指示]](1950年5月29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规定全国公私营厂矿职工伤亡报告办法的通令]](1950年4月28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将现行食盐税额减半征收的决定]](1950年6月1日) **附:[[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食盐税额减低盐商存盐因减税所受损失的补偿办法]](1950年6月1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调整税收及其实行日期的通知]](1950年6月29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夏征公粮运输入库工作的指示]](1950年7月7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私营企业股东有限责任问题的指示]](1950年7月15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各省、市人民政府劳动局与当地国营企业工作关系的决定]](1950年7月24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统一航务港务管理的指示]](1950年7月26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领导秋季农业生产的指示]](1950年8月30日) *[[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1950年9月27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1950年年终双薪或奖金问题的处理办法]](1950年11月29日) *[[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办法]](1950年12月22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 ====贸易部==== *[[贸易部关于各地贸易行政机关应即检查并领导贸易公司调整零售价格的通知]](1950年6月9日) *[[贸易部关于一九五零年粮食公司收购小麦的指示]](1950年6月13日) *[[贸易部关于公私联合购棉及棉花市场管理的指示]](1950年9月2日) *[[贸易部关于取缔投机商业的几项指示]](1950年11月14日) ====农业部==== *[[铁道部关于消灭事故保证行车安全的命令]](1950年2月13日) *[[铁道部关于制定「实施安全负责制暂行办法」的命令]](1950年4月3日) **[[实施安全负责制暂行办法]](1950年4月3日铁道部公布) *[[铁道部行车安全监察室暂行组织规程]](1950年11月2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一九五零年麻、烟草及蚕丝生产的指示]](1950年3月2日) *[[农业部关于防治病虫害的指示]](1950年3月23日) *[[贸易部、农业部关于今年各地良种籽棉收购与加工的联合指示]](1950年9月14日) *[[农业部关于开展冬季农业生产工作的指示]](1950年11月8日) ====燃料工业部==== *[[燃料工业部关于全国各煤废除把头制度的通令]](1950年3月21日) **附:[[中国煤矿工会代表会议关于废除把头制度向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的建议]](1950年3月9日) *[[燃料工业部、中国煤矿工会筹备委员会关于贯彻煤矿管理民主化的联合指示]](1950年3月28日) ====重工业部==== *[[重工业部关于加强雨季安全工作的通知]](1950年4月12日) *[[重工业部关于大力开展安全教育的指示]](1950年5月17日) ====劳动部==== *[[失业技术员工登记介绍办法]](1950年5月20日劳动部公布) *[[市劳动介绍所组织通则]](1950年5月20日劳动部公布) *[[工厂卫生暂行条例草案]](1950年5月31日劳动部发布试行)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1950年6月16日劳动部公布)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1950年11月26日) ====全国妇联====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为完成今年的农业生产任务广泛地组织农村妇女参加春耕生产的指示]](1950年4月4日) ====中央防汛总指挥部==== * [[中央防汛总指挥部关于防汛工作的指示]](1950年8月6日) ====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 *[[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银行扶助合作社的决定]](1950年10月16日) ====文化教育委员会==== *[[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国科学院基本任务的指示]](1950年6月14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坚持灾区教育工作的指示]](1950年3月12日) *[[教育部关于华北区高等学校一九五零年度新生申请人民助学金暂行规定]](1950年7月1日) *[[教育部关于开展农民业余教育的指示]](1950年12月21日) ====新民民主主义青年团====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与少年儿童队联系的决定]](1950年7月22日) ====出版总署==== *[[出版总署关于统一全国新华书店的决定]](1950年3月25日) ====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学院扶助国内各重要专门学会研究会等刊行科学期刊办法]](1950年4月27日) ====卫生部==== *[[卫生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卫生部关于开展军民春季防疫工作的指示]](1950年2月1日) *[[卫生部关于一九五零年医政工作的指示]](1950年4月14日) *[[卫生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卫生部关于预防霍乱的联合指示]](1950年4月22日) cpjzb2to6zmbr3x0v47qgb122heqcfc 8729784 8729776 2026-08-16T16:28:24Z Kangkuka 123050 8729784 wikitext text/x-wiki ==1949年法令== ===中央人民政府1949年法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的决议]](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及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1949年12月2日政务院第9次政务会议通过,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政务院1949年法令===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任免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1949年11月28日政务院第8次政务会议通过) *[[印信条例]](1949年12月2日政务院第9次政务会议通过) *[[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办法]](1949年12月9日政务院第10次政务会议通过) *[[一九五〇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 *[[政務院關於成立中國人民大學的决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 **[[教育部关于中国人民大学实施计划的决定]](1949年12月16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第12次政务会议通过) *[[海关总署试行组织条例]](1949年12月30日政务院第13次政务会议批准)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发行一九五零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指示]](1949年12月30日政务院第13次政务会议通过)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1949年法令===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一九五零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1949年12月5日) ===政务院部委1949年法令===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1949年11月22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1949年11月22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暂行规定]](1949年11月22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某些公营企业原有年终双薪或奖金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告(1949年12月11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营公营企业必须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的指示]](1949年12月23日) *[[教育部关于开展今年冬学工作的指示]](1949年12月5日) *[[文化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年节、春节群众宣传工作和文艺工作的指示]](1949年12月21日) *[[文化部关于开展新年画工作的指示]](1949年11月26日) ==1950年法令== ===中央人民政府1950年法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50年9月20日公布) **附:国徽图案、国徽图案说明、国徽使用办法 *[[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1950年9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关于结束中央人民政府食品工业部的决议]](1950年1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政务院1950年法令===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盐务工作的决定]](1950年1月2日) *[[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1950年1月6日政务院第14次政务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1950年1月6日政务院第14次政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1950年1月6日政务院第14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老解放区市郊农业土地问题的指示]](1950年1月13日政务院第15次政务会议通过) *[[河南省土地改革条例]](1950年1月20日政务院第16次政务会议批准) *[[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1月27日政务院第17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1950年1月27日政务院第17次政务会议通过) *[[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1950年1月27日政务院第17次政务会议批准) *[[货物税暂行条例]](1950年1月27日政务院第17次政务会议通过,同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63次政务会议修正) *[[工商业税暂行条例]](1950年1月27日政务院第17次政务会议通过,同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63次政务会议修正) **'''附:'''[[摊贩营业牌照税务稽征办法]](1950年3月15日财政部公布) **[[公营企业缴纳工商业税暂行办法]](1950年3月3日政务院第22次政务会议通过) **[[财政部关于公营企业缴纳工商业税的通知]](1950年3月17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现铁道部一九五零年工作计划的指令]](1950年1月29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一九五零年公路工作的决定]](1950年2月3日政务院第18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一九五零年航务工作的决定]](1950年2月3日政务院第18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保守国家机密的指示]](1950年2月16日政务院第20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1950年2月24日政务院第21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及征收公粮的指示]](1950年2月24日政务院第21次政务会议通过,1950年2月28日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现农业部一九五零年农业生产方针及粮棉增产计划的指示]](1950年2月27日) **'''附:'''[[农业部关于一九五零年农业生产方针及粮棉增产计划的指示]](1950年2月27日) *[[中央金库条例]](1950年3月3日政务院第22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1950年3月3日政务院第22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土盐检查和管理]](1950年3月5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春耕生产的指示]](1950年3月10日政务院第23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1950年3月10日政务院第23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的决定]](1950年3月10日政务院第23次政务会议通过) **'''附:'''[[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关于清理调配仓库物资的几个具体规定]](1950年3月28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1950年水利春修工程的指示]](1950年3月17日政务院第24次政务会议通过) **'''附:'''[[水利部关于春修工程的补充指示]](1950年4月27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对中国银行领导监督的命令]](1950年3月22日) *[[关于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暂行处理办法]](1950年3月24日政务院第25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改变粮食加工标准、增加食用粮食的决定]](1950年3月24日政务院第25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公粮收支、保管、调度的决定]](1950年3月24日政务院第25次政务会议通过) **'''附:'''[[财政部关于公粮霉烂、虫蚀、被盗、失火等损失后处理办法的决定]](1950年3月2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管理一九五零年度财政收支的决定]](1950年3月24日政务院第25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接受中国搬运工会第一届代表大会关于设立搬运公司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之建议的决定]](1950年3月31日政务院第26次政务会议通过) **'''附:'''[[中国搬运工会第一届代表大会关于设立搬运公司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向中央人民政府的建议]](1950年3月9日) *[[契税暂行条例]](1950年3月31日政务院第26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1950年4月7日政务院第27次政务会议通过) **'''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货币管理实施办法」及「货币收支计划编制办法」的指示]](1950年12月25日) **[[货币管理实施办法]](1950年12月25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议批准) **[[货币收支计划编制办法]](1950年12月25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议批准) *[[汽车管理暂行办法]](政务院批准,1950年4月11日交通部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林业工作的指示]](1950年4月14日政务院第28次政务会议通过) **'''附:'''[[林垦部关于春季造林的指示]](1950年3月2日) **[[林垦部关于华北、西北等区雨季造林的指示]](1950年5月26日) **[[林垦部关于秋冬季林业工作的指示]](1950年9月30日) *[[新闻总署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定]](1950年4月21日政务院第29次政务会议批准,1950年4月22日新闻总署公布) *[[新闻总署关于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 (1950年4月21日政务院第29次政务会议批准,1950年4月22日新闻总署公布) *[[劳动部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1950年4月21日政务院第29次政务会议批准,1950年4月29日劳动部公布) *[[省、市劳动局暂行组织通则]](1950年5月5日政务院第31次政务会议批准)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1950年5月19日政务院第33次政务会议通过) *[[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1950年5月24日政务院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规定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办法并颁发「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令]](1950年5月24日) *'''附:'''[[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1950年5月24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一九五零年新解放区夏征公粮的决定]](1950年5月30日政务院第34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1950年6月1日) **'''附:'''[[各级职工业余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1950年12月2日教育部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严禁铁路沿线居民斫伐路植树木的通令]](1950年6月15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征集革命文物令]](1950年6月16日) *[[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1950年6月17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分配全国公私立高等学校本年暑假毕业生工作的通令]](1950年6月22日) *[[铁路留用土地办法]](1950年6月24日政务院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保护古文物建筑的指示]](1950年7月7日) *[[养护公路暂行办法]](政务院批准,1950年7月8日交通部公布) *[[电影业登记暂行办法]](政务院批准,1950年7月11日文化部公布) *[[电影新片领发上演执照暂行办法]](政务院批准,1950年7月11日文化部公布) *[[电影旧片清理暂行办法]](政务院批准,1950年7月11日文化部公布) *[[国产影片输出暂行办法]](政务院批准,1950年7月11日文化部公布) *[[国外影片输入暂行办法]](政务院批准,1950年7月11日文化部公布) *[[农民协会组织通则]](1950年7月14日政务院第41次政务会议通过) *[[人民法庭组织通则]](1950年7月14日政务院第41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救济总会章程]](1950年5月中国人民救济代表会议通过,1950年7月17日政务院批准)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召开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和全国工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的决定]](1950年7月21日政务院第42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教师与处理学生失学问题的指示]](1950年7月21日政务院第42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通过) *[[商标注册暂行条例]](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批准) *[[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批准,1950年8月2日教育部公布) *[[高等学校暂行规程]] (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批准,1950年8月14日教育部公布) *[[专科学校暂行规程]](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批准,1950年8月14日教育部公布) *[[私立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 (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批准,1950年8月14日教育部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1950年8月4日政务院第44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奖励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决定]](1950年8月11日政务院第45次政务会议通过) *[[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1950年8月11日政务院第45次政务会议批准) **附:[[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950年10月9日公布) **[[发明审查委员会规程]](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950年10月9日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向国外订货须先经中财委批准再交贸易部统一办理的通知]](1950年8月31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调整财政收支米价的决定]](1950年9月2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新解放区征收农业税的指示]](1950年9月8日) **'''附:'''[[财政部关于农业税土地面积及常年应产量订定标准的规定]] (1950年9月16日) *[[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1950年9月29日政务院第52次政务会议通过) *[[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1950年10月2日政务院第55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发动秋季种痘运动的指示]](1950年10月7日) **附:[[种痘暂行办法]](1950年10月12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1950年10月14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试行组织条例]](1950年10月24日政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1950年10月27日政务院第56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改进和发展全国出版事业的指示]](1950年10月28日) **'''附:'''[[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五项决议]](1950年10月28日出版总署公布) *[[大城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50年11月3日政务院第57次政务会议通过) *[[大城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通则]](1950年11月3日政务院第57次政务会通过) *[[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1950年11月1日政务院第58次政务会议通过) **'''附:'''[[西南区减租暂行条例]](1950年3月1日)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干部在进行土地改革工作时的八项纪律]](1950年7月22日) **[[华东惩治不法地主暂行条例]](1950年10月18日) **[[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土地改革法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1950年11月2日) **[[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关于训练土地改革工作队的指示]](1950年11月2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1950年11月3日) *[[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1950年11月6日) *[[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1950年11月15日)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1950年11月24日政务院第60次政务会议批准) *[[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1950年11月24日政务院第60次政务会议批准) *[[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1950年11月25日政务院批准,1950年12月11日内务部公布) **[[内务部关于革命烈士的解释]](1950年10月15日) *[[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 (1950年11月25日政务院批准,1950年12月11日内务部公布) *[[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 (1950年11月25日政务院批准,1950年12月11日内务部公布) *[[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1950年11月25日政务院批准,1950年12月11日内务部公布) *[[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 (1950年11月25日政务院批准,1950年12月11日内务部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颁布五个优抚暂行条例的命令]](1950年12月11日) *[[进出口船舶船员旅客行李检查暂行通则]](1950年11月27日政务院令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决算制度、预算审核、投资的施工计划和货币管理的决定]](1950年12月1日政务院第61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伊斯兰教的人民在其三大节日屠宰自己食用的牛羊应免征屠宰税并放宽检验标准的通令]](1950年12月2日) *[[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1950年12月8日政务院第62次政务会议通过)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50年12月8日政务院第62次政务会议通过) *[[区人民政府及区公所组织通则]](1950年12月8日政务院第62次政务会议通过) *[[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50年12月8日政务院第62次政务会议通过) *[[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1950年12月8日政务院第62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设立海关原则和调整全国海关机构的指示]](1950年12月14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的指示]](1950年12月14日) *[[屠宰税暂行条例]](1950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63次政务会议通过) *[[印花税暂行条例]](1950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63次政务会议通过) *[[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1950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63次政务会议通过) *[[工商业税民主评议委员会组织通则]](1950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63次政务会议通过) *[[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通则]](1950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63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一九五零年度财政收支进行年终清理决算的指示]](1950年12月27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管制美国在华财产冻结美国在华存款的命令]](1950年12月28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1950年12月29日政务院第65次政务会议通过) *[[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登记条例]](1950年12月29日政务院第65次政务会议通过)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50年12月29日政务院第65次政务会议通过)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与政务院1950年联合发布的法令=== *[[铁路军运暂行条例]](1950年8月1日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联合公布)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关于招收青年学生、青年工人参加各种军事干部学校的联合决定]](1950年12月1日) **'''附:'''[[教育部关于胜利完成各种军事干部学校招生计划的指示]](1950年12月6日)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关于规定各种军事干部学校学员条件的通告]](1950年12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与政务院1950年联合发布的法令=== *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950年7月21日政务院第42次政务会议通过,经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批准,1950年7月23日公布) *[[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司法机关迅速清理积案的指示]](1950年10月13日) ===政务院部委1950年法令=== ====内务部==== *[[内务部关于各地开展春节拥军运动的指示]](1950年1月26日) *[[内务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关于新旧年关开展拥政爱民和拥军优属运动的指示]](1950年12月22日) *[[中国人民救济总会章程]](1950年7月17日政务院批准) ====财政经济委员会====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感谢各地职工拥护处理年终双薪奖金办法的通告]](1950年1月3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1950年2月28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粮保管工作指示]](1950年4月11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保证棉、麻与粮食合理比价的通告]](1950年4月11日) **[[贸易部、农业部关于贯彻棉粮比价标准,优棉优价及确定好棉价格的联合指示]](1950年10月14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严禁机关部队从事商业经营的指示]](1950年4月22日) **[[贸易部关于接收机关部队商业办法的指示]](1950年5月29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规定全国公私营厂矿职工伤亡报告办法的通令]](1950年4月28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将现行食盐税额减半征收的决定]](1950年6月1日) **附:[[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食盐税额减低盐商存盐因减税所受损失的补偿办法]](1950年6月1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调整税收及其实行日期的通知]](1950年6月29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夏征公粮运输入库工作的指示]](1950年7月7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私营企业股东有限责任问题的指示]](1950年7月15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各省、市人民政府劳动局与当地国营企业工作关系的决定]](1950年7月24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统一航务港务管理的指示]](1950年7月26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领导秋季农业生产的指示]](1950年8月30日) *[[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1950年9月27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1950年年终双薪或奖金问题的处理办法]](1950年11月29日) *[[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办法]](1950年12月22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 ====贸易部==== *[[贸易部关于各地贸易行政机关应即检查并领导贸易公司调整零售价格的通知]](1950年6月9日) *[[贸易部关于一九五零年粮食公司收购小麦的指示]](1950年6月13日) *[[贸易部关于公私联合购棉及棉花市场管理的指示]](1950年9月2日) *[[贸易部关于取缔投机商业的几项指示]](1950年11月14日) ====农业部==== *[[铁道部关于消灭事故保证行车安全的命令]](1950年2月13日) *[[铁道部关于制定「实施安全负责制暂行办法」的命令]](1950年4月3日) **[[实施安全负责制暂行办法]](1950年4月3日铁道部公布) *[[铁道部行车安全监察室暂行组织规程]](1950年11月2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一九五零年麻、烟草及蚕丝生产的指示]](1950年3月2日) *[[农业部关于防治病虫害的指示]](1950年3月23日) *[[贸易部、农业部关于今年各地良种籽棉收购与加工的联合指示]](1950年9月14日) *[[农业部关于开展冬季农业生产工作的指示]](1950年11月8日) ====燃料工业部==== *[[燃料工业部关于全国各煤废除把头制度的通令]](1950年3月21日) **附:[[中国煤矿工会代表会议关于废除把头制度向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的建议]](1950年3月9日) *[[燃料工业部、中国煤矿工会筹备委员会关于贯彻煤矿管理民主化的联合指示]](1950年3月28日) ====重工业部==== *[[重工业部关于加强雨季安全工作的通知]](1950年4月12日) *[[重工业部关于大力开展安全教育的指示]](1950年5月17日) ====劳动部==== *[[失业技术员工登记介绍办法]](1950年5月20日劳动部公布) *[[市劳动介绍所组织通则]](1950年5月20日劳动部公布) *[[工厂卫生暂行条例草案]](1950年5月31日劳动部发布试行)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1950年6月16日劳动部公布)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1950年11月26日) ====全国妇联====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为完成今年的农业生产任务广泛地组织农村妇女参加春耕生产的指示]](1950年4月4日) ====中央防汛总指挥部==== * [[中央防汛总指挥部关于防汛工作的指示]](1950年8月6日) ====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 *[[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银行扶助合作社的决定]](1950年10月16日) ====文化教育委员会==== *[[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国科学院基本任务的指示]](1950年6月14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坚持灾区教育工作的指示]](1950年3月12日) *[[教育部关于华北区高等学校一九五零年度新生申请人民助学金暂行规定]](1950年7月1日) *[[教育部关于开展农民业余教育的指示]](1950年12月21日) ====新民民主主义青年团====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与少年儿童队联系的决定]](1950年7月22日) ====出版总署==== *[[出版总署关于统一全国新华书店的决定]](1950年3月25日) ====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学院扶助国内各重要专门学会研究会等刊行科学期刊办法]](1950年4月27日) ====卫生部==== *[[卫生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卫生部关于开展军民春季防疫工作的指示]](1950年2月1日) *[[卫生部关于一九五零年医政工作的指示]](1950年4月14日) *[[卫生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卫生部关于预防霍乱的联合指示]](1950年4月22日) ruz47wgbixojccrtclxdjyzsly2vfdz 8729787 8729784 2026-08-16T16:36:07Z Kangkuka 123050 8729787 wikitext text/x-wiki ==1949年法令== ===中央人民政府1949年法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的决议]](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及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1949年12月2日政务院第9次政务会议通过,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政务院1949年法令===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任免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1949年11月28日政务院第8次政务会议通过) *[[印信条例]](1949年12月2日政务院第9次政务会议通过) *[[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办法]](1949年12月9日政务院第10次政务会议通过) *[[一九五〇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 *[[政務院關於成立中國人民大學的决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 **[[教育部关于中国人民大学实施计划的决定]](1949年12月16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第12次政务会议通过) *[[海关总署试行组织条例]](1949年12月30日政务院第13次政务会议批准)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发行一九五零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指示]](1949年12月30日政务院第13次政务会议通过)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1949年法令===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一九五零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1949年12月5日) ===政务院部委1949年法令===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1949年11月22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1949年11月22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暂行规定]](1949年11月22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某些公营企业原有年终双薪或奖金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告(1949年12月11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营公营企业必须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的指示]](1949年12月23日) *[[教育部关于开展今年冬学工作的指示]](1949年12月5日) *[[文化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年节、春节群众宣传工作和文艺工作的指示]](1949年12月21日) *[[文化部关于开展新年画工作的指示]](1949年11月26日) ==1950年法令== ===中央人民政府1950年法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50年9月20日公布) **附:国徽图案、国徽图案说明、国徽使用办法 *[[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1950年9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关于结束中央人民政府食品工业部的决议]](1950年1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政务院1950年法令===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盐务工作的决定]](1950年1月2日) *[[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1950年1月6日政务院第14次政务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1950年1月6日政务院第14次政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1950年1月6日政务院第14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老解放区市郊农业土地问题的指示]](1950年1月13日政务院第15次政务会议通过) *[[河南省土地改革条例]](1950年1月20日政务院第16次政务会议批准) *[[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1月27日政务院第17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1950年1月27日政务院第17次政务会议通过) *[[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1950年1月27日政务院第17次政务会议批准) *[[货物税暂行条例]](1950年1月27日政务院第17次政务会议通过,同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63次政务会议修正) *[[工商业税暂行条例]](1950年1月27日政务院第17次政务会议通过,同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63次政务会议修正) **'''附:'''[[摊贩营业牌照税务稽征办法]](1950年3月15日财政部公布) **[[公营企业缴纳工商业税暂行办法]](1950年3月3日政务院第22次政务会议通过) **[[财政部关于公营企业缴纳工商业税的通知]](1950年3月17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现铁道部一九五零年工作计划的指令]](1950年1月29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一九五零年公路工作的决定]](1950年2月3日政务院第18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一九五零年航务工作的决定]](1950年2月3日政务院第18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保守国家机密的指示]](1950年2月16日政务院第20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1950年2月24日政务院第21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及征收公粮的指示]](1950年2月24日政务院第21次政务会议通过,1950年2月28日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现农业部一九五零年农业生产方针及粮棉增产计划的指示]](1950年2月27日) **'''附:'''[[农业部关于一九五零年农业生产方针及粮棉增产计划的指示]](1950年2月27日) *[[中央金库条例]](1950年3月3日政务院第22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1950年3月3日政务院第22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土盐检查和管理]](1950年3月5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春耕生产的指示]](1950年3月10日政务院第23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1950年3月10日政务院第23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的决定]](1950年3月10日政务院第23次政务会议通过) **'''附:'''[[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关于清理调配仓库物资的几个具体规定]](1950年3月28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1950年水利春修工程的指示]](1950年3月17日政务院第24次政务会议通过) **'''附:'''[[水利部关于春修工程的补充指示]](1950年4月27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对中国银行领导监督的命令]](1950年3月22日) *[[关于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暂行处理办法]](1950年3月24日政务院第25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改变粮食加工标准、增加食用粮食的决定]](1950年3月24日政务院第25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公粮收支、保管、调度的决定]](1950年3月24日政务院第25次政务会议通过) **'''附:'''[[财政部关于公粮霉烂、虫蚀、被盗、失火等损失后处理办法的决定]](1950年3月2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管理一九五零年度财政收支的决定]](1950年3月24日政务院第25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接受中国搬运工会第一届代表大会关于设立搬运公司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之建议的决定]](1950年3月31日政务院第26次政务会议通过) **'''附:'''[[中国搬运工会第一届代表大会关于设立搬运公司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向中央人民政府的建议]](1950年3月9日) *[[契税暂行条例]](1950年3月31日政务院第26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1950年4月7日政务院第27次政务会议通过) **'''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货币管理实施办法」及「货币收支计划编制办法」的指示]](1950年12月25日) **[[货币管理实施办法]](1950年12月25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议批准) **[[货币收支计划编制办法]](1950年12月25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议批准) *[[汽车管理暂行办法]](政务院批准,1950年4月11日交通部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林业工作的指示]](1950年4月14日政务院第28次政务会议通过) **'''附:'''[[林垦部关于春季造林的指示]](1950年3月2日) **[[林垦部关于华北、西北等区雨季造林的指示]](1950年5月26日) **[[林垦部关于秋冬季林业工作的指示]](1950年9月30日) *[[新闻总署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定]](1950年4月21日政务院第29次政务会议批准,1950年4月22日新闻总署公布) *[[新闻总署关于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 (1950年4月21日政务院第29次政务会议批准,1950年4月22日新闻总署公布) *[[劳动部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1950年4月21日政务院第29次政务会议批准,1950年4月29日劳动部公布) *[[省、市劳动局暂行组织通则]](1950年5月5日政务院第31次政务会议批准)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1950年5月19日政务院第33次政务会议通过) *[[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1950年5月24日政务院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规定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办法并颁发「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令]](1950年5月24日) *'''附:'''[[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1950年5月24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一九五零年新解放区夏征公粮的决定]](1950年5月30日政务院第34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1950年6月1日) **'''附:'''[[各级职工业余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1950年12月2日教育部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严禁铁路沿线居民斫伐路植树木的通令]](1950年6月15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征集革命文物令]](1950年6月16日) *[[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1950年6月17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分配全国公私立高等学校本年暑假毕业生工作的通令]](1950年6月22日) *[[铁路留用土地办法]](1950年6月24日政务院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保护古文物建筑的指示]](1950年7月7日) *[[养护公路暂行办法]](政务院批准,1950年7月8日交通部公布) *[[电影业登记暂行办法]](政务院批准,1950年7月11日文化部公布) *[[电影新片领发上演执照暂行办法]](政务院批准,1950年7月11日文化部公布) *[[电影旧片清理暂行办法]](政务院批准,1950年7月11日文化部公布) *[[国产影片输出暂行办法]](政务院批准,1950年7月11日文化部公布) *[[国外影片输入暂行办法]](政务院批准,1950年7月11日文化部公布) *[[农民协会组织通则]](1950年7月14日政务院第41次政务会议通过) *[[人民法庭组织通则]](1950年7月14日政务院第41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救济总会章程]](1950年5月中国人民救济代表会议通过,1950年7月17日政务院批准)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召开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和全国工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的决定]](1950年7月21日政务院第42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教师与处理学生失学问题的指示]](1950年7月21日政务院第42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通过) *[[商标注册暂行条例]](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批准) *[[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批准,1950年8月2日教育部公布) *[[高等学校暂行规程]] (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批准,1950年8月14日教育部公布) *[[专科学校暂行规程]](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批准,1950年8月14日教育部公布) *[[私立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 (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批准,1950年8月14日教育部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1950年8月4日政务院第44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奖励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决定]](1950年8月11日政务院第45次政务会议通过) *[[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1950年8月11日政务院第45次政务会议批准) **附:[[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950年10月9日公布) **[[发明审查委员会规程]](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950年10月9日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向国外订货须先经中财委批准再交贸易部统一办理的通知]](1950年8月31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调整财政收支米价的决定]](1950年9月2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新解放区征收农业税的指示]](1950年9月8日) **'''附:'''[[财政部关于农业税土地面积及常年应产量订定标准的规定]] (1950年9月16日) *[[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1950年9月29日政务院第52次政务会议通过) *[[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1950年10月2日政务院第55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发动秋季种痘运动的指示]](1950年10月7日) **附:[[种痘暂行办法]](1950年10月12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1950年10月14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试行组织条例]](1950年10月24日政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1950年10月27日政务院第56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改进和发展全国出版事业的指示]](1950年10月28日) **'''附:'''[[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五项决议]](1950年10月28日出版总署公布) *[[大城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50年11月3日政务院第57次政务会议通过) *[[大城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通则]](1950年11月3日政务院第57次政务会通过) *[[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1950年11月1日政务院第58次政务会议通过) **'''附:'''[[西南区减租暂行条例]](1950年3月1日)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干部在进行土地改革工作时的八项纪律]](1950年7月22日) **[[华东惩治不法地主暂行条例]](1950年10月18日) **[[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土地改革法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1950年11月2日) **[[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关于训练土地改革工作队的指示]](1950年11月2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1950年11月3日) *[[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1950年11月6日) *[[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1950年11月15日)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1950年11月24日政务院第60次政务会议批准) *[[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1950年11月24日政务院第60次政务会议批准) *[[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1950年11月25日政务院批准,1950年12月11日内务部公布) **[[内务部关于革命烈士的解释]](1950年10月15日) *[[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 (1950年11月25日政务院批准,1950年12月11日内务部公布) *[[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 (1950年11月25日政务院批准,1950年12月11日内务部公布) *[[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1950年11月25日政务院批准,1950年12月11日内务部公布) *[[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 (1950年11月25日政务院批准,1950年12月11日内务部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颁布五个优抚暂行条例的命令]](1950年12月11日) *[[进出口船舶船员旅客行李检查暂行通则]](1950年11月27日政务院令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决算制度、预算审核、投资的施工计划和货币管理的决定]](1950年12月1日政务院第61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伊斯兰教的人民在其三大节日屠宰自己食用的牛羊应免征屠宰税并放宽检验标准的通令]](1950年12月2日) *[[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1950年12月8日政务院第62次政务会议通过)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50年12月8日政务院第62次政务会议通过) *[[区人民政府及区公所组织通则]](1950年12月8日政务院第62次政务会议通过) *[[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50年12月8日政务院第62次政务会议通过) *[[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1950年12月8日政务院第62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设立海关原则和调整全国海关机构的指示]](1950年12月14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的指示]](1950年12月14日) *[[屠宰税暂行条例]](1950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63次政务会议通过) *[[印花税暂行条例]](1950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63次政务会议通过) *[[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1950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63次政务会议通过) *[[工商业税民主评议委员会组织通则]](1950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63次政务会议通过) *[[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通则]](1950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63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一九五零年度财政收支进行年终清理决算的指示]](1950年12月27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管制美国在华财产冻结美国在华存款的命令]](1950年12月28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1950年12月29日政务院第65次政务会议通过) *[[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登记条例]](1950年12月29日政务院第65次政务会议通过)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50年12月29日政务院第65次政务会议通过)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与政务院1950年联合发布的法令=== *[[铁路军运暂行条例]](1950年8月1日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联合公布)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关于招收青年学生、青年工人参加各种军事干部学校的联合决定]](1950年12月1日) **'''附:'''[[教育部关于胜利完成各种军事干部学校招生计划的指示]](1950年12月6日)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关于规定各种军事干部学校学员条件的通告]](1950年12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与政务院1950年联合发布的法令=== *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950年7月21日政务院第42次政务会议通过,经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批准,1950年7月23日公布) *[[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司法机关迅速清理积案的指示]](1950年10月13日) ===政务院部委1950年法令=== ====内务部==== *[[内务部关于各地开展春节拥军运动的指示]](1950年1月26日) *[[内务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关于新旧年关开展拥政爱民和拥军优属运动的指示]](1950年12月22日) *[[中国人民救济总会章程]](1950年7月17日政务院批准) ====财政经济委员会====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感谢各地职工拥护处理年终双薪奖金办法的通告]](1950年1月3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1950年2月28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粮保管工作指示]](1950年4月11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保证棉、麻与粮食合理比价的通告]](1950年4月11日) **[[贸易部、农业部关于贯彻棉粮比价标准,优棉优价及确定好棉价格的联合指示]](1950年10月14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严禁机关部队从事商业经营的指示]](1950年4月22日) **[[贸易部关于接收机关部队商业办法的指示]](1950年5月29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规定全国公私营厂矿职工伤亡报告办法的通令]](1950年4月28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将现行食盐税额减半征收的决定]](1950年6月1日) **附:[[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食盐税额减低盐商存盐因减税所受损失的补偿办法]](1950年6月1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调整税收及其实行日期的通知]](1950年6月29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夏征公粮运输入库工作的指示]](1950年7月7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私营企业股东有限责任问题的指示]](1950年7月15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各省、市人民政府劳动局与当地国营企业工作关系的决定]](1950年7月24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统一航务港务管理的指示]](1950年7月26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领导秋季农业生产的指示]](1950年8月30日) *[[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1950年9月27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1950年年终双薪或奖金问题的处理办法]](1950年11月29日) *[[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办法]](1950年12月22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 ====贸易部==== *[[贸易部关于各地贸易行政机关应即检查并领导贸易公司调整零售价格的通知]](1950年6月9日) *[[贸易部关于一九五零年粮食公司收购小麦的指示]](1950年6月13日) *[[贸易部关于公私联合购棉及棉花市场管理的指示]](1950年9月2日) *[[贸易部关于取缔投机商业的几项指示]](1950年11月14日) ====农业部==== *[[铁道部关于消灭事故保证行车安全的命令]](1950年2月13日) *[[铁道部关于制定「实施安全负责制暂行办法」的命令]](1950年4月3日) **[[实施安全负责制暂行办法]](1950年4月3日铁道部公布) *[[铁道部行车安全监察室暂行组织规程]](1950年11月2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一九五零年麻、烟草及蚕丝生产的指示]](1950年3月2日) *[[农业部关于防治病虫害的指示]](1950年3月23日) *[[贸易部、农业部关于今年各地良种籽棉收购与加工的联合指示]](1950年9月14日) *[[农业部关于开展冬季农业生产工作的指示]](1950年11月8日) ====燃料工业部==== *[[燃料工业部关于全国各煤废除把头制度的通令]](1950年3月21日) **附:[[中国煤矿工会代表会议关于废除把头制度向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的建议]](1950年3月9日) *[[燃料工业部、中国煤矿工会筹备委员会关于贯彻煤矿管理民主化的联合指示]](1950年3月28日) ====重工业部==== *[[重工业部关于加强雨季安全工作的通知]](1950年4月12日) *[[重工业部关于大力开展安全教育的指示]](1950年5月17日) ====劳动部==== *[[失业技术员工登记介绍办法]](1950年5月20日劳动部公布) *[[市劳动介绍所组织通则]](1950年5月20日劳动部公布) *[[工厂卫生暂行条例草案]](1950年5月31日劳动部发布试行)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1950年6月16日劳动部公布)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1950年11月26日) ====全国妇联====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为完成今年的农业生产任务广泛地组织农村妇女参加春耕生产的指示]](1950年4月4日) ====中央防汛总指挥部==== * [[中央防汛总指挥部关于防汛工作的指示]](1950年8月6日) ====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 *[[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银行扶助合作社的决定]](1950年10月16日) ====文化教育委员会==== *[[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国科学院基本任务的指示]](1950年6月14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坚持灾区教育工作的指示]](1950年3月12日) *[[教育部关于华北区高等学校一九五零年度新生申请人民助学金暂行规定]](1950年7月1日) *[[教育部关于开展农民业余教育的指示]](1950年12月21日) ====新民民主主义青年团====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与少年儿童队联系的决定]](1950年7月22日) ====出版总署==== *[[出版总署关于统一全国新华书店的决定]](1950年3月25日) ====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学院扶助国内各重要专门学会研究会等刊行科学期刊办法]](1950年4月27日) ====卫生部==== *[[卫生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卫生部关于开展军民春季防疫工作的指示]](1950年2月1日) *[[卫生部关于一九五零年医政工作的指示]](1950年4月14日) *[[卫生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卫生部关于预防霍乱的联合指示]](1950年4月22日) itqkdcz748drcq6sc8g36vpe6iavxk5 一九五〇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 0 6585719 8729713 2026-08-16T13:11:22Z Kangkuka 123050 创建页面,内容为“{{gap}}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支援人民解放战争,迅速统一全国,以利安定民生,走上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轨道,特发行一九五○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gap}}第二条 本公债之募集及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其单位定名为“分”,总额为二万万分,于一九五○年内分期发行,第一期债额定为一万万分,于一月一日开始发行。…” 8729713 wikitext text/x-wiki {{gap}}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支援人民解放战争,迅速统一全国,以利安定民生,走上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轨道,特发行一九五○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gap}}第二条 本公债之募集及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其单位定名为“分”,总额为二万万分,于一九五○年内分期发行,第一期债额定为一万万分,于一月一日开始发行。 {{gap}}第三条 本期公债每分之值依下列规定计算之: {{gap}}(一)每分所含之实物为:大米(天津为小米)六市斤,面粉一市斤半,白细布四市尺,煤炭十六市斤。 {{gap}}(二)上项实物之价格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六大城市之批发价,用加权平均法计算之;其权重定为:上海百分之四十五,天津百分二十,汉口百分之十,广州百分之十,西安百分之五,重庆百分之十。 {{gap}}(三)每分公债应折之金额由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本条(一)(二)两项规定之计算法计算,每旬公布一次,以上旬平均每分之折合金额为本旬收付债款之标准。例如,一日至十日的平均每分之折合金额,于十一日公布,作为十一日至二十日收付债款之标准。 {{gap}}第四条 本期公债票面额分为:一分、十分、一百分、五百分四种。 {{gap}}第五条 本期公债分五年作五次偿还,自一九五一年起,每年三月三十一日抽签还本一次,第一次抽还总额百分之十;第二次抽还总额百分之十五;第三次抽还总额百分之二十;第四次抽还总额百分之二十五;其余百分之三十于第五年还清。 {{gap}}第六条 本期分债利率定为年息五厘,照本条例第三条所规定之折实计算标准付给。自一九五一年起,每年三月三十一日付息一次。 {{gap}}第七条 认购公债人须按缴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每分之折合金额用人民币缴纳,换取债票。还本付息时,亦按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每分之折合金额以人民币支付之。 {{gap}}第八条 本公债之发行及还本付息事宜,指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所属机构办理之;中国人民银行尚未设置机构之地区,得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其他机关代理之。 {{gap}}第九条 本公债不得代替货币流通市面,不得向国家银行抵押,并不得用以作投机买卖。 {{gap}}第十条 凡有伪造本公债或损害本公债之信用行为者,依法惩处之。 {{gap}}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施行。 {{gap}}附:一九五○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还本付息表(单位以“分”计) {| class="wikitable" |+ 一九五○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还本付息表(单位以“分”计) |- | 年 || 月 || 日 || 现负数 || 次数 || 还本数 || 付息数 || 本息共数 |- | 一九五一|| || ||一○○,○○○,○○○|| 一|| 一○,○○○,○○○||五,○○○,○○○||一五,○○○,○○○ |- | 一九五二|| || ||九○,○○○,○○○ ||二||一五,○○○,○○○||四,五○○,○○○||一九,五○○,○○○ |- | 一九五三|| || ||七五,○○○,○○○||三||二○,○○○,○○○||三,七五○,○○○||二三,七五○,○○○ |- | 一九五四|| || ||五五,○○○,○○○||四||二五,○○○,○○○||二,七五○,○○○||二七,七五○,○○○ |- | 一九五五|| || ||三○,○○○,○○○||五||三○,○○○,○○○||一,五○○,○○○||三一,五○○,○○○ |- | 总计 || || || || || 一○○,○○○,○○○|| 一七,五○○,○○○ || 二七,五○○,○○○ |} 2rh6nnonf2yp0umud5psqvqj0ywtg60 8729714 8729713 2026-08-16T13:13:13Z Kangkuka 123050 872971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一九五〇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 | y = 1949 | m = 12 | d = 16 | 发布者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theme =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 previous = | next = | notes = 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 }} {{gap}}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支援人民解放战争,迅速统一全国,以利安定民生,走上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轨道,特发行一九五○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gap}}第二条 本公债之募集及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其单位定名为“分”,总额为二万万分,于一九五○年内分期发行,第一期债额定为一万万分,于一月一日开始发行。 {{gap}}第三条 本期公债每分之值依下列规定计算之: {{gap}}(一)每分所含之实物为:大米(天津为小米)六市斤,面粉一市斤半,白细布四市尺,煤炭十六市斤。 {{gap}}(二)上项实物之价格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六大城市之批发价,用加权平均法计算之;其权重定为:上海百分之四十五,天津百分二十,汉口百分之十,广州百分之十,西安百分之五,重庆百分之十。 {{gap}}(三)每分公债应折之金额由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本条(一)(二)两项规定之计算法计算,每旬公布一次,以上旬平均每分之折合金额为本旬收付债款之标准。例如,一日至十日的平均每分之折合金额,于十一日公布,作为十一日至二十日收付债款之标准。 {{gap}}第四条 本期公债票面额分为:一分、十分、一百分、五百分四种。 {{gap}}第五条 本期公债分五年作五次偿还,自一九五一年起,每年三月三十一日抽签还本一次,第一次抽还总额百分之十;第二次抽还总额百分之十五;第三次抽还总额百分之二十;第四次抽还总额百分之二十五;其余百分之三十于第五年还清。 {{gap}}第六条 本期分债利率定为年息五厘,照本条例第三条所规定之折实计算标准付给。自一九五一年起,每年三月三十一日付息一次。 {{gap}}第七条 认购公债人须按缴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每分之折合金额用人民币缴纳,换取债票。还本付息时,亦按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每分之折合金额以人民币支付之。 {{gap}}第八条 本公债之发行及还本付息事宜,指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所属机构办理之;中国人民银行尚未设置机构之地区,得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其他机关代理之。 {{gap}}第九条 本公债不得代替货币流通市面,不得向国家银行抵押,并不得用以作投机买卖。 {{gap}}第十条 凡有伪造本公债或损害本公债之信用行为者,依法惩处之。 {{gap}}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施行。 {{gap}}附:一九五○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还本付息表(单位以“分”计) {| class="wikitable" |+ 一九五○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还本付息表(单位以“分”计) |- | 年 || 月 || 日 || 现负数 || 次数 || 还本数 || 付息数 || 本息共数 |- | 一九五一|| || ||一○○,○○○,○○○|| 一|| 一○,○○○,○○○||五,○○○,○○○||一五,○○○,○○○ |- | 一九五二|| || ||九○,○○○,○○○ ||二||一五,○○○,○○○||四,五○○,○○○||一九,五○○,○○○ |- | 一九五三|| || ||七五,○○○,○○○||三||二○,○○○,○○○||三,七五○,○○○||二三,七五○,○○○ |- | 一九五四|| || ||五五,○○○,○○○||四||二五,○○○,○○○||二,七五○,○○○||二七,七五○,○○○ |- | 一九五五|| || ||三○,○○○,○○○||五||三○,○○○,○○○||一,五○○,○○○||三一,五○○,○○○ |- | 总计 || || || || || 一○○,○○○,○○○|| 一七,五○○,○○○ || 二七,五○○,○○○ |} ikk18j4sz1sztqu1b3sghsqdpf4t9bt 8729718 8729714 2026-08-16T13:25:30Z Kangkuka 123050 8729718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一九五〇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 | y = 1949 | m = 12 | d = 16 | 发布者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theme =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 previous = | next = | notes = 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 ; 相关文件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发行一九五零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指示]] }} {{gap}}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支援人民解放战争,迅速统一全国,以利安定民生,走上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轨道,特发行一九五○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gap}}第二条 本公债之募集及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其单位定名为“分”,总额为二万万分,于一九五○年内分期发行,第一期债额定为一万万分,于一月一日开始发行。 {{gap}}第三条 本期公债每分之值依下列规定计算之: {{gap}}(一)每分所含之实物为:大米(天津为小米)六市斤,面粉一市斤半,白细布四市尺,煤炭十六市斤。 {{gap}}(二)上项实物之价格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六大城市之批发价,用加权平均法计算之;其权重定为:上海百分之四十五,天津百分二十,汉口百分之十,广州百分之十,西安百分之五,重庆百分之十。 {{gap}}(三)每分公债应折之金额由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本条(一)(二)两项规定之计算法计算,每旬公布一次,以上旬平均每分之折合金额为本旬收付债款之标准。例如,一日至十日的平均每分之折合金额,于十一日公布,作为十一日至二十日收付债款之标准。 {{gap}}第四条 本期公债票面额分为:一分、十分、一百分、五百分四种。 {{gap}}第五条 本期公债分五年作五次偿还,自一九五一年起,每年三月三十一日抽签还本一次,第一次抽还总额百分之十;第二次抽还总额百分之十五;第三次抽还总额百分之二十;第四次抽还总额百分之二十五;其余百分之三十于第五年还清。 {{gap}}第六条 本期分债利率定为年息五厘,照本条例第三条所规定之折实计算标准付给。自一九五一年起,每年三月三十一日付息一次。 {{gap}}第七条 认购公债人须按缴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每分之折合金额用人民币缴纳,换取债票。还本付息时,亦按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每分之折合金额以人民币支付之。 {{gap}}第八条 本公债之发行及还本付息事宜,指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所属机构办理之;中国人民银行尚未设置机构之地区,得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其他机关代理之。 {{gap}}第九条 本公债不得代替货币流通市面,不得向国家银行抵押,并不得用以作投机买卖。 {{gap}}第十条 凡有伪造本公债或损害本公债之信用行为者,依法惩处之。 {{gap}}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施行。 {{gap}}附:一九五○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还本付息表(单位以“分”计) {| class="wikitable" |+ 一九五○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还本付息表(单位以“分”计) |- | 年 || 月 || 日 || 现负数 || 次数 || 还本数 || 付息数 || 本息共数 |- | 一九五一|| || ||一○○,○○○,○○○|| 一|| 一○,○○○,○○○||五,○○○,○○○||一五,○○○,○○○ |- | 一九五二|| || ||九○,○○○,○○○ ||二||一五,○○○,○○○||四,五○○,○○○||一九,五○○,○○○ |- | 一九五三|| || ||七五,○○○,○○○||三||二○,○○○,○○○||三,七五○,○○○||二三,七五○,○○○ |- | 一九五四|| || ||五五,○○○,○○○||四||二五,○○○,○○○||二,七五○,○○○||二七,七五○,○○○ |- | 一九五五|| || ||三○,○○○,○○○||五||三○,○○○,○○○||一,五○○,○○○||三一,五○○,○○○ |- | 总计 || || || || || 一○○,○○○,○○○|| 一七,五○○,○○○ || 二七,五○○,○○○ |} tq9hzsmnc00d8j63khxfe2j0n22p4ky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发行一九五零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指示 0 6585720 8729716 2026-08-16T13:23:28Z Kangkuka 123050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发行一九五零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指示 | y = 1949 | m = 12 | d = 2 | noauthor = | 发文字号 = | 发布者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theme =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 previous = | next = | from = 人民日報 | notes = 1949年12月30日政务院第13次政务会议通过 ; 相关文件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 872971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发行一九五零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指示 | y = 1949 | m = 12 | d = 2 | noauthor = | 发文字号 = | 发布者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theme =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 previous = | next = | from = 人民日報 | notes = 1949年12月30日政务院第13次政务会议通过 ; 相关文件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 #[[一九五〇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 }} {{gap}}(甲)一九五○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业经本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决定,于一月五日起开始发行,第一期发行总额为一万万分。按照各大行政区城市的多寡、大小,人口的多少,经济情况的好坏和工作的进展的程度等,分配各区推销任务如下: {{gap}}华东区 四、五○○万分, {{gap}}中南区 三、○○○万分, {{gap}}华北区 一、五○○万分, {{gap}}西南区 七○○万分, {{gap}}西北区 三○○万分, {{gap}}(乙)由于继续支援解放战争以及必需逐渐地有计划地医好战争的创伤,由于明年必需供给九百万的军队和行政人员,由于必需开始准备恢复和发展经济的各种条件,并由于新解放区的财政收入是缓慢的逐渐增加的,因而在一九五○年全国财政收支概算中还有赤字。为了弥补赤字,减少现钞发行,有计划地回笼货币,使一五○年全国的物价,达到逐渐稳定的程度,以开始保证各阶层人民的安全定生活和工商业的正常发展,才决定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因此,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可以说是为了胜利而发行,是一种“胜利负担”,全国人民均应踊跃购买。 {{gap}}一九五○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共发行二万万分。公债数字与国家总收入数字相比较,是很小的,但它在克服我国目前所遇到的暂时的困难中,可能起一定的作用。毫无疑问,人民解放战争不要很久将完全胜利的结束。所接收的国民党部队和其他旧职员,约有四五百万人,在一两年之内,经过教育改造,也必然会大批转入生产事业。这样,在一两年后,军政费开支便会慢慢地减少下来。一九五○年经济建设投资,约占全国财政支出的百分之二十四,远超过公债数额,以后投资必然会逐年增加,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财政状况也必将会逐渐向上好转,到那时,我们国家的困难,当会少于现在。 {{gap}}(丙)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特点:(一)它虽是为了弥补赤字而发行,但它是有保证的,是建筑在全国胜利的基础上而发行的,它保证可以按期归还本利。(二)它是折实公债,等于定期储蓄。(三)它是有利息的,年息五厘。(四)时间不长,一年之后,即开始还本付息,五年还清。有这些好处,就给购买者以很大的利益,给社会游资开阔了一条正当的出路。 {{gap}}(丁)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会不会因银根抽紧而使物价暴跌?物价暴涨对人民有害,暴跌对人民亦有害。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在推销公债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有效办法,使市场银根适度,保持物价的正常状态,具体办法如下:(一)财政机关,必需把财政开支和推销公债、回笼货币的工作,加以有机地配合。(二)贸易机关,应视市场情况,根据自己的力量,有计划地吞吐物资。(三)金融机关,应为黄金持有者购买公债方便起见,以适当的比价,兑收一部分黄金。 {{gap}}(戊)公债推销对象,主要应放在大中小城市的工商业者、城乡殷实富户和富有的退职文武官吏。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在推销公债过程中,又必须审慎地区分工商业的大、中、小,殷实常户的大、中、小及工业、商业等具体情况,合理地分配推销数字。 {{gap}}大家都会同意,老解放区的农民在长期战争中,人力、物力、财力的负担已经很重,今年公粮负担,又达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公债不能再向农民推销,但自愿、合伙、小额承购者,也是欢迎的。 {{gap}}人民解放军向为供给制度,其生活最为艰苦,但它在历来的革命运动中,均起带头作用,在自愿原则下,欢迎其购买,不分配固定额数。 {{gap}}城市工人、职员、学生、公教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爱护祖国,向不后人,在自愿原则下,亦欢迎其购买,不分配固定额数。 {{gap}}国外华侨,对祖国解放事业,一向热心,希望其踊跃承购。 {{gap}}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推销公债过程中,利用各种机会各种场合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各种座谈会、同业公会等,向爱国的工商业界和殷实富户等,反复说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目的,务使大家从照顾全局、照顾广大人民利益出发,踊跃购买,为国家出一把力,以克服祖国胜利中所遇到的暂时的财政困难。 {{gap}}(己)为便于推销工作的进行,县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推销委员会,人民政府应指定专人负责,吸收财政、银行、贸易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各界公正人士参加,负责办理推销与宣传事宜。 {{gap}}推销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必须贯彻民主精神,做到公平合理,反对强迫摊派。各县市可按不同的行业分配预定数字,采取说服劝募、自报公议的办法,鼓励踊跃认购。各县市在分配预定推销数字时,如遇各该县市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时,应提交代表会议讨论和通过。 {{gap}}各大行政区及中央直属华北五省二市人民政府,自公债推销工作开始之日起,须每十日(按月逢十)将推销情况电告本院财经委员会一次,不得间断。 {{gap}}关于公债每分所含实物的物价通报办法,另行公布。 {{gap}}(庚)各级文教机关,各人民团体,应依据上列各项指示,利用各种机会及各种方式,负责进行宣传与劝募。        {{署名|政务院总理周恩来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0oz3wps8jv7xpvpaogt2g5ljxiown6y 教育部关于中国人民大学实施计划的决定 0 6585721 8729720 2026-08-16T13:34:41Z Kangkuka 123050 创建页面,内容为“{{Textquality|75%}} {{header | title =教育部關於中國人民大學實施計劃的決定 |year=1949|month=12|day=16 | 发布者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 | type = 教育部文件 | theme = 中国人民大学 | edition = yes }} {{gap}}一、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十一次政務會議「關於成立中國人民大學的決定」,設立中國人民大學,有計劃、有步驟地培養新中國的各種建設幹部。該大學設本科及…” 8729720 wikitext text/x-wiki {{Textquality|75%}} {{header | title =教育部關於中國人民大學實施計劃的決定 |year=1949|month=12|day=16 | 发布者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 | type = 教育部文件 | theme = 中国人民大学 | edition = yes }} {{gap}}一、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十一次政務會議「關於成立中國人民大學的決定」,設立中國人民大學,有計劃、有步驟地培養新中國的各種建設幹部。該大學設本科及專修班:本科以較長時期培養各種建設幹部,暫設經濟系、經濟計劃系、財政信用借貸系、貿易系、合作社系、工廠管理系、法律系與外交系,學習期限爲二年至四年。專修班暫設經濟計劃、財政信用借貸、貿易、合作社、工廠管理、統計、外交、教育、法律等班,學習期限暫定六個月,以便在短期內培養當前迫切需要的各種建設幹部。 {{gap}}二、課程與教材:本科第一學期課程除每系設有關專門業務知識的科目及俄文、體育外,並按各系性質分別設馬列主義、新民主主義論、中國革命史及政治經濟學等課。(另表略) {{gap}}專修班的課程主要爲有關專門業務的知識;政治課則按需要而定。(另表略) {{gap}}爲使教學與實際聯繫,蘇聯經驗與中國情況相結合,該校校部設研究部,各系設教學研究組,組織中國教員與蘇聯教員,經常調查研究各有關業務部門的實際工作情況,收集有關材料以充實教材(教材主要採用蘇聯各大學及各專科學校的最新課本),並請各有關部門派人參加指導工作。該校學生應有足够的實習時間。 {{gap}}三、招收學生:本科第一期共招收一四〇〇人,專修班第一期招收三〇〇〇人(內夜校一千人),分批在一九五〇年內招收滿額。招收辦法由政府各有關部門及各地區按條件保送,或由學校規定其他辦法招收,無論保送與招收,均須經考試合格方得入學。(另附招生簡章及名額分配表,略) {{gap}}學生在校期間必須有組織、有紀律地進行學習,以培養新民主主義建設的堅強骨幹所必備的品質。 05egvgae8tdnb9pbgxtyczkgvlfrgan 國民政府主席汪兆銘賀印度臨時政府成立電 0 6585722 8729726 2026-08-16T14:15:32Z MoAiSang 7651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汪兆銘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43 |month = 11 |day = |from = https://archive.org/details/shenbao-1943.11-298 |notes = |edition = }} 印度臨時政府主席江特拉鮑斯閣下: 欣悉閣下於本月二十一日,樹立臨時政府,為爭取獨立自主,領導民衆,堅決奮鬥,本主席甚表同情,深信印度三億民衆,求自由之夙願,必能完成,燦爛光榮之…” 872972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汪兆銘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43 |month = 11 |day = |from = https://archive.org/details/shenbao-1943.11-298 |notes = |edition = }} 印度臨時政府主席江特拉鮑斯閣下: 欣悉閣下於本月二十一日,樹立臨時政府,為爭取獨立自主,領導民衆,堅決奮鬥,本主席甚表同情,深信印度三億民衆,求自由之夙願,必能完成,燦爛光榮之日,即將來臨。特電慶賀,並祝貴主席政賜康泰。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汪兆銘 {{PD-ROC-Wang}} 1vwb8unm7xt3cn8tlaz3lpiaskwpuwv 汪兆銘主席就承認印度臨時政府談話 0 6585723 8729727 2026-08-16T14:16:52Z MoAiSang 7651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汪兆銘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43 |month = 11 |day = |from = https://archive.org/details/shenbao-1943.11-298 |notes = |edition = }} 印度獨立聯盟會會長江特拉鮑斯氏,已於上月廿一日頭導印度民族,樹立臨時政府,期於打破英帝國主義之桎梏,達到多年來印度獨立自主之志願。吾人聞之,實在感佩與欣奮。印度民族,爲求獨立自…” 872972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汪兆銘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43 |month = 11 |day = |from = https://archive.org/details/shenbao-1943.11-298 |notes = |edition = }} 印度獨立聯盟會會長江特拉鮑斯氏,已於上月廿一日頭導印度民族,樹立臨時政府,期於打破英帝國主義之桎梏,達到多年來印度獨立自主之志願。吾人聞之,實在感佩與欣奮。印度民族,爲求獨立自主,今日以前,已經過不少次的努力和塲門,雖以英帝國主義的窮凶極惡,未能即底於成。然而印度民族並不以此自,反抗運動,益見其蓬勃茲長。這種百折不回的精神,實足戰勝難而克底於成。今者大東亞戰爭發,盟邦日本以海陸軍之威力,使英帝國之野心暴行,受一大打擊。盟邦日本同事更以解放東亞,援助東亞民族完成獨立,薪致共榮爲號召。印度民族受此感召,獨立運動更達於高潮。鮑斯氏以豐高之智戰,鮑歷離險阻之經驗,出而爲印度獨立運動之領導者,必能與盟邦日本,及東亞諸民族國家,同協力,招形英帝國主義之東總,更進一步粉碎英美共詞佔世界之企國,使印度獨立與東亞共榮,同時貫徹。中國與印度交通以來,會以文化融洽見重於歷史,今者更將以政治方針之一致,兩民族關係日臻親密,共同躍進於大明之前途,余以此致其歡祝與欣慰之誠。 {{PD-ROC-Wang}} depub87f0q14sx6lgom6lt9i89qheyq 琅勃剌邦王國獨立宣言 0 6585724 8729729 2026-08-16T14:19:26Z MoAiSang 7651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45 |month = 4 |day = |from = https://archive.org/details/shenbao-1945.04-104 |notes = |edition = }} 琅勃剌邦王國鑒於世界情勢之變化,特此宣言: 我王國脫離與法國間隸屬關係,完全恢復獨立,爾後王國維護獨立,並依照大東亞共同宣言之旨趣,貢獻於共同防衛,王國以全面信賴寄興日本帝國政府,以王…” 8729729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45 |month = 4 |day = |from = https://archive.org/details/shenbao-1945.04-104 |notes = |edition = }} 琅勃剌邦王國鑒於世界情勢之變化,特此宣言: 我王國脫離與法國間隸屬關係,完全恢復獨立,爾後王國維護獨立,並依照大東亞共同宣言之旨趣,貢獻於共同防衛,王國以全面信賴寄興日本帝國政府,以王國之全力協力日本。 s67as8r6gc08j9f4n57fwf4zlk6eztl 國民政府行政院秘書長陳春圃為友邦交還粵津英租界行政權告全國同胞電 0 6585725 8729730 2026-08-16T14:43:45Z MoAiSang 7651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陳春圃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42 |month = 3 |day = |from = 南华日报(1942-03-28) |notes = |edition = }} 親愛的同胞們,本年二月十八日下午五時日本政府通知國民政府將日軍管理下之天津及廣州英租界行政權移交國民政府・同時國民政府發表聲明,表示接受,並對日本政府表示深切之謝忱,其時正是友軍攻佔星嘉坡之後…” 872973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陳春圃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42 |month = 3 |day = |from = 南华日报(1942-03-28) |notes = |edition = }} 親愛的同胞們,本年二月十八日下午五時日本政府通知國民政府將日軍管理下之天津及廣州英租界行政權移交國民政府・同時國民政府發表聲明,表示接受,並對日本政府表示深切之謝忱,其時正是友軍攻佔星嘉坡之後・也正是我國各地熱烈慶祝大東亞戰爭勝利之際・同胞們聽見這個消息·莫不喜上加喜·東亞解放運動的勝利。 同胞們,對于這個概念或者還不十分清楚,可是自從津粵英租界行政權之聲明移交・明明過去是英國租界・行政權是屬于英國的,由於日軍的進駐而接管行政・現在由日軍之手將行政權移交國民政府接管,今日下午二時舉行沙面英租界行政權接收典禮時·已樹起中華民國國旗,天津英租界行政權·也是本月廿八日舉行交接儀式,這種尊重中國主權的誠意,有鐵一般的事實擺在全國民眾之前・同胞們於忭奮之餘・必定加深其對協力大東亞戰爭之認識・爲日本亦即是爲中國・爲中國亦即是爲日本的信念,自此必定更加堅定・而求其實現・還是毫無疑義的·天津英租界是英國侵略我國北方之重要據點‧沙面是侵略我國南方之重要據點,所有一切英帝國主義之政治侵略經濟侵略文化侵略都在租界策動,尤其民國十三年廣州商團叛亂·冀圖傾覆革命政府的陰謀·是在沙面英租界內策動・幕後就是英帝國主義,我想全國同胞都沒有忘記廣州民衆所身受英國帝國主義之壓迫無過於民國十四年‧這是歷史上存下的沙基慘案·無數徒手民衆援助五卅慘案大遊行路經沙面之沙基時·爲英兵所開鎗掃射・因此而有是年的省港大罷工,因此而將沙基改爲六二三路以誌忘不掉的民族的隱痛·國父生前所先後發表的爲廣州商團叛亂事件對外宣言·北伐宣言・以及北上宣言・無一而不是指出取消不平等條約・覆滅英國侵略勢力·爲掃除國民革命障碍所必走之途徑·這也是全國民眾所能領略的·說到「租界」二字・本來是違反國際正義的行爲·一國的行政權應當是完整的,有了租界就是國中有「國」,就是所謂「STATE WITHIN A STATE」。在友邦日本爲著尊重我國行政主權之完整。交還津粵英租界行政權,這是合乎國際正義的偉大舉動,足以充分證明友邦日本是尊重中國主權。 最後,對於交還英租界行政權一事・一般人或者不大分得清楚・何以不交還英租界而只交還英租界行政權。不知英租界是依照條約所訂立而成立的,所租借的是英國不是日本·交還租界有待於大東亞戰爭完成之後·依於大東亞戰爭之勝利・取消與英國所訂不平等條約的,然後才談到收囘英國租界的,有如民國十六年北伐軍節節勝利・英國本在於國民革命高潮之前,我們就先後收回漢口・則爲收囘英租界・前事具在・一經說明是容易明瞭的,現在的津粵英租界行政權是因於日軍進駐,而將英租界行政權之移交・正是一種最友好的措置,沙面的面積雖不算大‧東西九十九碼,南北三百碼・英租界佔地為沙面三分之二,可是以前並不允許我國人民居住於界內的・有之,亦爲於英人的男女傭僑,爲數計有一百五十五人・現在我們接收了,設立沙面特別區署了・比之從前・我們處處受英國的壓制·正是一個十足的相反對照,由此我們證明以東方道義精神相結合之東亞軸心·比較依存於英美的謬誤政策就大大不同,一個是提携合作・帮助中國達到自由平等・一個是蓄意榨取中國民族·非到萬劫不復不止,我們同胞今後不能不及早醒覺,以十二分的决心放棄依存英美政策・參加和平反共建國運動・協力保衛東亞戰爭・策進全面和平・大東亞復興得以早日實現。 {{PD-ROC-Wang}} 7ffbcg7ro7eb114qvze7nlpfoxonvux 8729732 8729730 2026-08-16T14:50:08Z MoAiSang 76511 MoAiSang移动页面[[國民政府行政院秘書長陳春圃為接收粵沙面英租界告全國同胞電]]至[[國民政府行政院秘書長陳春圃為友邦交還粵津英租界行政權告全國同胞電]] 872973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陳春圃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42 |month = 3 |day = |from = 南华日报(1942-03-28) |notes = |edition = }} 親愛的同胞們,本年二月十八日下午五時日本政府通知國民政府將日軍管理下之天津及廣州英租界行政權移交國民政府・同時國民政府發表聲明,表示接受,並對日本政府表示深切之謝忱,其時正是友軍攻佔星嘉坡之後・也正是我國各地熱烈慶祝大東亞戰爭勝利之際・同胞們聽見這個消息·莫不喜上加喜·東亞解放運動的勝利。 同胞們,對于這個概念或者還不十分清楚,可是自從津粵英租界行政權之聲明移交・明明過去是英國租界・行政權是屬于英國的,由於日軍的進駐而接管行政・現在由日軍之手將行政權移交國民政府接管,今日下午二時舉行沙面英租界行政權接收典禮時·已樹起中華民國國旗,天津英租界行政權·也是本月廿八日舉行交接儀式,這種尊重中國主權的誠意,有鐵一般的事實擺在全國民眾之前・同胞們於忭奮之餘・必定加深其對協力大東亞戰爭之認識・爲日本亦即是爲中國・爲中國亦即是爲日本的信念,自此必定更加堅定・而求其實現・還是毫無疑義的·天津英租界是英國侵略我國北方之重要據點‧沙面是侵略我國南方之重要據點,所有一切英帝國主義之政治侵略經濟侵略文化侵略都在租界策動,尤其民國十三年廣州商團叛亂·冀圖傾覆革命政府的陰謀·是在沙面英租界內策動・幕後就是英帝國主義,我想全國同胞都沒有忘記廣州民衆所身受英國帝國主義之壓迫無過於民國十四年‧這是歷史上存下的沙基慘案·無數徒手民衆援助五卅慘案大遊行路經沙面之沙基時·爲英兵所開鎗掃射・因此而有是年的省港大罷工,因此而將沙基改爲六二三路以誌忘不掉的民族的隱痛·國父生前所先後發表的爲廣州商團叛亂事件對外宣言·北伐宣言・以及北上宣言・無一而不是指出取消不平等條約・覆滅英國侵略勢力·爲掃除國民革命障碍所必走之途徑·這也是全國民眾所能領略的·說到「租界」二字・本來是違反國際正義的行爲·一國的行政權應當是完整的,有了租界就是國中有「國」,就是所謂「STATE WITHIN A STATE」。在友邦日本爲著尊重我國行政主權之完整。交還津粵英租界行政權,這是合乎國際正義的偉大舉動,足以充分證明友邦日本是尊重中國主權。 最後,對於交還英租界行政權一事・一般人或者不大分得清楚・何以不交還英租界而只交還英租界行政權。不知英租界是依照條約所訂立而成立的,所租借的是英國不是日本·交還租界有待於大東亞戰爭完成之後·依於大東亞戰爭之勝利・取消與英國所訂不平等條約的,然後才談到收囘英國租界的,有如民國十六年北伐軍節節勝利・英國本在於國民革命高潮之前,我們就先後收回漢口・則爲收囘英租界・前事具在・一經說明是容易明瞭的,現在的津粵英租界行政權是因於日軍進駐,而將英租界行政權之移交・正是一種最友好的措置,沙面的面積雖不算大‧東西九十九碼,南北三百碼・英租界佔地為沙面三分之二,可是以前並不允許我國人民居住於界內的・有之,亦爲於英人的男女傭僑,爲數計有一百五十五人・現在我們接收了,設立沙面特別區署了・比之從前・我們處處受英國的壓制·正是一個十足的相反對照,由此我們證明以東方道義精神相結合之東亞軸心·比較依存於英美的謬誤政策就大大不同,一個是提携合作・帮助中國達到自由平等・一個是蓄意榨取中國民族·非到萬劫不復不止,我們同胞今後不能不及早醒覺,以十二分的决心放棄依存英美政策・參加和平反共建國運動・協力保衛東亞戰爭・策進全面和平・大東亞復興得以早日實現。 {{PD-ROC-Wang}} 7ffbcg7ro7eb114qvze7nlpfoxonvux 國民政府行政院秘書長陳春圃為接收粵沙面英租界告全國同胞電 0 6585726 8729733 2026-08-16T14:50:09Z MoAiSang 76511 MoAiSang移动页面[[國民政府行政院秘書長陳春圃為接收粵沙面英租界告全國同胞電]]至[[國民政府行政院秘書長陳春圃為友邦交還粵津英租界行政權告全國同胞電]] 8729733 wikitext text/x-wiki #REDIRECT [[國民政府行政院秘書長陳春圃為友邦交還粵津英租界行政權告全國同胞電]] m6pgal4p2j677yi53u3gk1excgtkcak 錢虜爰書 0 6585727 8729734 2026-08-16T14:50:54Z 方的1P 58486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錢虜爰書 | 紀年 = 11 | 紀元 = 咸豐 | 紀月 = 6 | 紀日 = 26 | year = 1861 | month = 8 | day = 2 | author = 黃體芳 | 收錄於 = 鄉先哲遺著 }} <pages index="NLC462-h-006118-6378 銀本位幣鑄造條例.pdf" from="7" to="75" /> {{PD-old}}” 872973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錢虜爰書 | 紀年 = 11 | 紀元 = 咸豐 | 紀月 = 6 | 紀日 = 26 | year = 1861 | month = 8 | day = 2 | author = 黃體芳 | 收錄於 = 鄉先哲遺著 }} <pages index="NLC462-h-006118-6378 銀本位幣鑄造條例.pdf" from="7" to="75" /> {{PD-old}} mu9eytc5c1xvjrs27thb611ny23v7hu 8729735 8729734 2026-08-16T14:52:09Z 方的1P 58486 872973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錢虜爰書 | 紀年 = 11 | 紀元 = 咸豐 | 紀月 = 6 | 紀日 = 26 | year = 1861 | month = 8 | day = 2 | author = 黃體芳 | 收錄於 = 鄉先哲遺著 }} <pages index="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 from="7" to="75" /> {{PD-old}} 1bav7x70di2pldipucrqj202noavfa7 國民政府為友邦日本移交津粵舊英租界行政聲明 0 6585728 8729736 2026-08-16T14:52:37Z MoAiSang 7651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42 |month = 2 |day = |from = 晨报(1942-02-21) |notes = |edition = }} 此次友邦日本,通告將日本軍管理下之廣州及天津英租界行政,移歸我國管理,誠為中國所不勝感激者也。國民政府今後益將與日本緊密提攜,以期向東亞永久和平及建設新秩序而邁進。 {{PD-ROC-Wang}}” 872973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42 |month = 2 |day = |from = 晨报(1942-02-21) |notes = |edition = }} 此次友邦日本,通告將日本軍管理下之廣州及天津英租界行政,移歸我國管理,誠為中國所不勝感激者也。國民政府今後益將與日本緊密提攜,以期向東亞永久和平及建設新秩序而邁進。 {{PD-ROC-Wang}} 636dl4kx7smihkileqo1gthlgsyisiw Index: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 106 6585729 8729737 2026-08-16T14:54:02Z 方的1P 58486 创建页面,内容为“” 8729737 proofread-index text/x-wiki {{: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 |Type=book |Title=錢虜爰書 |Language=zh-hant |Volume= |Author=錢虜爰書 |Translator= |Editor= |Illustrator= |School= |Publisher= |Address= |Year=1861 |Key= |ISBN= |OCLC= |LCCN= |BNF_ARK= |ARC= |DOI= |Source=pdf |Image=1 |Progress=X |Transclusion=no |Validation_date= |Pages=<pagelist 1="7" /> |Volumes=各卷目錄 |Remarks= |Width= |Header= |Footer= |tmplver= }} 7klsnnc4umcwhcosesck1g5nwpr45ud 8729738 8729737 2026-08-16T14:54:38Z 方的1P 58486 8729738 proofread-index text/x-wiki {{: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 |Type=book |Title=錢虜爰書 |Language=zh-hant |Volume= |Author=黃體芳 |Translator= |Editor= |Illustrator= |School= |Publisher= |Address= |Year=1861 |Key= |ISBN= |OCLC= |LCCN= |BNF_ARK= |ARC= |DOI= |Source=pdf |Image=1 |Progress=X |Transclusion=no |Validation_date= |Pages=<pagelist 1="7" /> |Volumes=各卷目錄 |Remarks= |Width= |Header= |Footer= |tmplver= }} qq5ky702bnmt9okrody2krexiqur2yn 8729739 8729738 2026-08-16T14:56:29Z 方的1P 58486 8729739 proofread-index text/x-wiki {{:MediaWiki:Proofreadpage_index_template |Type=book |Title=錢虜爰書 |Language=zh-hant |Volume= |Author=黃體芳 |Translator= |Editor= |Illustrator= |School= |Publisher= |Address= |Year=1861 |Key= |ISBN= |OCLC= |LCCN= |BNF_ARK= |ARC= |DOI= |Source=pdf |Image=1 |Progress=X |Transclusion=no |Validation_date= |Pages=<pagelist/> |Volumes=各卷目錄 |Remarks= |Width= |Header= |Footer= |tmplver= }} ib8ohvf8lodr2mo9qh1wcwj9z8ai38u Page: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7 104 6585730 8729740 2026-08-16T15:01:41Z 方的1P 58486 /*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錢虜爰書 {{right|瑞安黃體芳漱蘭}} 咸豐十一年辛酉 六月二十六日 是日辰刻。平邑金錢會匪趙啓、朱秀三率兼數千人至瑞之十七都林埠團董陳安瀾家,傾蕩房屋,磬劫貨財。陳故素封,服物玩器輦負滿道,其所藏書及宗祠香火盡棄團園中;隨焚掠附近民居三十餘所,陳氏諸戚族遺補尤烈。趙啓,平之錢倉人,充錢江船埠,其家臨江設飯鋪。秀三,平之…” 8729740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錢虜爰書 {{right|瑞安黃體芳漱蘭}} 咸豐十一年辛酉 六月二十六日 是日辰刻。平邑金錢會匪趙啓、朱秀三率兼數千人至瑞之十七都林埠團董陳安瀾家,傾蕩房屋,磬劫貨財。陳故素封,服物玩器輦負滿道,其所藏書及宗祠香火盡棄團園中;隨焚掠附近民居三十餘所,陳氏諸戚族遺補尤烈。趙啓,平之錢倉人,充錢江船埠,其家臨江設飯鋪。秀三,平之江南河前人,賣藥寫活,粗知醫。二人少習拳棒。先是,金華有賣筆者周榮,久客錢倉,詭稱於某山得金錢七,異日當大貴,遂與趙、朱等私鑄金錢,招村民入會。復有塑神像者繆元鬻□□者孔廣珍,與其黨謝公達、劉汝鳳、張元等三人,均合謀,錢倉汎外委朱鳴邦亦與焉。其地有北山廟,祀五<noinclude></noinclude> eh28ecrldunm6t4nt4b2jgwghz9b5ii Page: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8 104 6585731 8729741 2026-08-16T15:04:39Z 方的1P 58486 /*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顯神,兼對神結盟,無長幼俱呼爲兄弟。每人會者,先詣趙啓飯鋪受金錢一,出制錢五百文,歸諸會首。當立會時,托捍禦長毛爲名,私刻「精忠保國」印,以故兼爲所惑。如是蓄謀者歷有年,以前任唐合法尚嚴,伏而未敢發。自翟維本接篆後,吏治日弛,諸會首心易之,沿錢倉江南北公然釀飲焚香,金錢外復加紅帖,編列八卦號數。平之十八都人王…” 8729741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顯神,兼對神結盟,無長幼俱呼爲兄弟。每人會者,先詣趙啓飯鋪受金錢一,出制錢五百文,歸諸會首。當立會時,托捍禦長毛爲名,私刻「精忠保國」印,以故兼爲所惑。如是蓄謀者歷有年,以前任唐合法尚嚴,伏而未敢發。自翟維本接篆後,吏治日弛,諸會首心易之,沿錢倉江南北公然釀飲焚香,金錢外復加紅帖,編列八卦號數。平之十八都人王秀錦,從趙啓取金錢數百,爲分給萬全諸鄉,自是萬全一帶延及瑞之港鄉,所傾錢均出秀錦手。趙朱等尋聞其有私,慮事敗,因指爲冒充金錢,撥勿與共事;秀錦乃自爲會,然人數遠不及錢倉。邑中訟棍程殿英曾受秀錦錢。是年春,其姪以事繫獄,法當死,殿英謀聚衆劫之。翟合計窘。諸會首欲鼓衆而無名,乘此利黨數千人,陽若爲官府仗義者,由錢倉直抵西門,刀銷耀日,旗幟連雲,趙啓、朱秀三握劍持旗,摩濫蓋燬程家<noinclude></noinclude> qrt463sry1xnwd82xwuun8ir96im67z Page: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9 104 6585732 8729742 2026-08-16T15:05:58Z 方的1P 58486 /*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房屋數所,其服物山積,焚之。翟合以是歲其恩,墉之金帛。此後秀錦勢衰,遂至郡改充義勇。諸會首自以爲有德於翟,益横行,威脅諸富戶使出錢穀助軍資;會中人有犯法者,官不敢問。或議其不道,則劫殺之以徇,尋仇讎殆無虛日。翟令懼禍及,勉從江南團長朱漢冕議,以金錢二字適與金鄉、錢倉地名合,再三勸改爲義團。趙啓等雖就撫,而不軌…” 8729742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房屋數所,其服物山積,焚之。翟合以是歲其恩,墉之金帛。此後秀錦勢衰,遂至郡改充義勇。諸會首自以爲有德於翟,益横行,威脅諸富戶使出錢穀助軍資;會中人有犯法者,官不敢問。或議其不道,則劫殺之以徇,尋仇讎殆無虛日。翟令懼禍及,勉從江南團長朱漢冕議,以金錢二字適與金鄉、錢倉地名合,再三勸改爲義團。趙啓等雖就撫,而不軌之謀藉此益肆。數出入公署,並於城市中煽誘諸神民,自萬全北至瑞界,向屬秀錦者,爭改轆歸之,林垟、郭夏等處,羣不逞之徒,皆爲之羽翼。時侍讀孫鏞鳴以奉旨團練在籍,謀散其黨,使村各爲團,人執義團白布一方以爲號,凡入團者,不許入會。林烊紳士至城,孫侍讀勸之團,因傾郡縣諫札,歸與神民暨義族。里有棍徒李子荅、金成俊、蔡聚升、葉南卓、黃梅宇等,皆會中人也,隱若散國,率衆拔其械;郭夏會黨陳炳式、陳廷楠、陳應<noinclude></noinclude> rjyjj99sektemv117pxp3dx4y57l1wr Page: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10 104 6585733 8729743 2026-08-16T15:11:15Z 方的1P 58486 /*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乾、陳慶常等六七人,亦與其地諸團董爲難,橫恣一如林烊。事聞溫守。溫守委員羅惇、樓密察之,隨帶林烊地保鄉步高密挈諸人。地保亦與會者,縱數人過。羅以地保歸郡城,下之獄。趙啓在平城聞報,城陳氏切骨,馳回錢倉,星夜嘯集黨與。時天氣苦暑,早禾將登,或度其事必中阻;而不意諸鄉冒暑蟻集者竟以三千計,遠至閩省羈亦倍道而來,北…” 8729743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乾、陳慶常等六七人,亦與其地諸團董爲難,橫恣一如林烊。事聞溫守。溫守委員羅惇、樓密察之,隨帶林烊地保鄉步高密挈諸人。地保亦與會者,縱數人過。羅以地保歸郡城,下之獄。趙啓在平城聞報,城陳氏切骨,馳回錢倉,星夜嘯集黨與。時天氣苦暑,早禾將登,或度其事必中阻;而不意諸鄉冒暑蟻集者竟以三千計,遠至閩省羈亦倍道而來,北山廟中,人聲鼎沸,香燼蔽空。近城人有自錢倉回,入城告變。翟介預聞其期,不能阻;平協亦無防城意。是日逐劫林烊,合林烊、郭夏兩村不下四千餘人,各飽所欲而去。午後,沿途放炮,分按八卦旗號以次南去,其後隊夜行達旦,猶絡繹不絕。來往俱經縣前之南門,道路以目,翟令安坐如無事也。 廿七日 賊有回錢倉者,有據林垟者,趙起朱秀三等留平陽縣城。 廿八日,趙起朱秀三等留平陽縣城。<noinclude></noinclude> 8g9pizgee5uwdmbrsukf1v0aq3oiv70 关于结束中央人民政府食品工业部的决议 0 6585734 8729756 2026-08-16T15:44:21Z Kangkuka 123050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关于结束中央人民政府食品工业部的决议 | lawmaker =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 y = 1950 | m = 12 | d = 26 | note = 1950年1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 {{gap}}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中央人民政府食品工业部无单独设置的必要,应即结束。该部所管糖、烟、油脂及粮食加工等业务,均归轻工业部管理;渔业部分划归农…” 872975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 title = 关于结束中央人民政府食品工业部的决议 | lawmaker =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 y = 1950 | m = 12 | d = 26 | note = 1950年1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 {{gap}}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中央人民政府食品工业部无单独设置的必要,应即结束。该部所管糖、烟、油脂及粮食加工等业务,均归轻工业部管理;渔业部分划归农业部办理。 qfbdkjqzk4qn2wigzdutl0yobj8eeyg Page: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11 104 6585735 8729760 2026-08-16T15:50:40Z 方的1P 58486 /*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廿九日 林垟附生陳安瀾、陳體喬、陳慶雷謝作申,監生謝錦爵與諸義民被禍者率眷属陸續奔瑞城。 七月初一日 林林垟諸被矚者自瑞城奔赴郡,泣訴於文武各衙門。鎮軍葉炳忠、郡守黃維詰誥均許以會營進剿,惟觀察志勳躭於樗蒲狀入不省。 初二日 蘇候補知縣,蘇城危時脫歸,與會匪通,乃勸陳、謝等議和,入協署陰阻之,使遂咎於辦團之孫侍讀,…” 8729760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廿九日 林垟附生陳安瀾、陳體喬、陳慶雷謝作申,監生謝錦爵與諸義民被禍者率眷属陸續奔瑞城。 七月初一日 林林垟諸被矚者自瑞城奔赴郡,泣訴於文武各衙門。鎮軍葉炳忠、郡守黃維詰誥均許以會營進剿,惟觀察志勳躭於樗蒲狀入不省。 初二日 蘇候補知縣,蘇城危時脫歸,與會匪通,乃勸陳、謝等議和,入協署陰阻之,使遂咎於辦團之孫侍讀,副將趙振昌亦以洗議間於溫鎮,於是兼文武一意養癰,不復以除莠爲事。 初三日 嶼頭賊以官軍由北岸逼其上流,欲竄仙降。仙降在嶼頭西之十五里,村民被脅人,見軍師,辭勿就。至是知時不可失,勸鄉民悉力拒賊,殺三人,遣其子紹言渡江以獻,乞援於行營。以鄉民潘煥高等踵之行。鄉者焚香出迎,搜獲石子鬻銅炮一,九節鎭一,艮字腰牌無數,藥彈火草盈小船,赴行營繳。觀察以爲能,以軍功九品割賞鎮樞所率之十人及潘煥高等。 初四日 前永嘉縣合高棲材自郡城至瑞。棲材、粵東人,以勇目得官,頗諳戎馬事;前宰永嘉,曾爲民除暴,有能名。此行將由瑞<noinclude></noinclude> e622ikaq3z2jin38yoppwoppyxeuzn8 8729761 8729760 2026-08-16T15:51:31Z 方的1P 58486 8729761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廿九日 林垟附生陳安瀾、陳體喬、陳慶雷謝作申,監生謝錦爵與諸義民被禍者率眷属陸續奔瑞城。 七月初一日 林林垟諸被矚者自瑞城奔赴郡,泣訴於文武各衙門。鎮軍葉炳忠、郡守黃維詰誥均許以會營進剿,惟觀察志勳躭於樗蒲狀入不省。 初二日 蘇候補知縣,蘇城危時脫歸,與會匪通,乃勸陳、謝等議和,入協署陰阻之,使遂咎於辦團之孫侍讀,副將趙振昌亦以洗議間於溫鎮,於是兼文武一意養癰,不復以除莠爲事。 初三日 嶼頭賊以官軍由北岸逼其上流,欲竄仙降。仙降在嶼頭西之十五里,村民被脅人,見軍師,辭勿就。至是知時不可失,勸鄉民悉力拒賊,殺三人,遣其子紹言渡江以獻,乞援於行營。以鄉民潘煥高等踵之行。鄉者焚香出迎,搜獲石子鬻銅炮一,九節鎭一,艮字腰牌無數,藥彈火草盈小船,赴行營繳。觀察以爲能,以軍功九品割賞鎮樞所率之十人及潘煥高等。 初四日 前永嘉縣合高樑材自郡城至瑞。樑材、粵東人,以勇目得官,頗諳戎馬事;前宰永嘉,曾爲民除暴,有能名。此行將由瑞<noinclude></noinclude> bg8ytqfgaqv1gh8y98ag1n2gjiqimq3 8729762 8729761 2026-08-16T15:51:52Z 方的1P 58486 8729762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廿九日 林垟附生陳安瀾、陳體喬、陳慶雷謝作申,監生謝錦爵與諸義民被禍者率眷属陸續奔瑞城。 七月初一日 林垟諸被矚者自瑞城奔赴郡,泣訴於文武各衙門。鎮軍葉炳忠、郡守黃維詰誥均許以會營進剿,惟觀察志勳躭於樗蒲狀入不省。 初二日 蘇候補知縣,蘇城危時脫歸,與會匪通,乃勸陳、謝等議和,入協署陰阻之,使遂咎於辦團之孫侍讀,副將趙振昌亦以洗議間於溫鎮,於是兼文武一意養癰,不復以除莠爲事。 初三日 嶼頭賊以官軍由北岸逼其上流,欲竄仙降。仙降在嶼頭西之十五里,村民被脅人,見軍師,辭勿就。至是知時不可失,勸鄉民悉力拒賊,殺三人,遣其子紹言渡江以獻,乞援於行營。以鄉民潘煥高等踵之行。鄉者焚香出迎,搜獲石子鬻銅炮一,九節鎭一,艮字腰牌無數,藥彈火草盈小船,赴行營繳。觀察以爲能,以軍功九品割賞鎮樞所率之十人及潘煥高等。 初四日 前永嘉縣合高樑材自郡城至瑞。樑材、粵東人,以勇目得官,頗諳戎馬事;前宰永嘉,曾爲民除暴,有能名。此行將由瑞<noinclude></noinclude> l5e8lh787idc5fnas3ri28nbg07kbgo 國民政府外交部宣傳部收回上海法國專管租界公報 0 6585736 8729763 2026-08-16T15:52:11Z MoAiSang 7651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43 |month = 7 |day = |from = 申报(1943-07-23) |notes = |edition = }} 茲根據本年二月二十三日法國撤廢在華治外法權及交還租界之聲明之規定,爲實施收回上海法國專管租界行政拖,本日上午十一時在國府寗遠樓舉行實施細目條欽及了解事項之協定簽字儀式。寗遠樓門首及會議室均高縣中法兩國…” 872976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43 |month = 7 |day = |from = 申报(1943-07-23) |notes = |edition = }} 茲根據本年二月二十三日法國撤廢在華治外法權及交還租界之聲明之規定,爲實施收回上海法國專管租界行政拖,本日上午十一時在國府寗遠樓舉行實施細目條欽及了解事項之協定簽字儀式。寗遠樓門首及會議室均高縣中法兩國國旗,迎風飄逸,益顯莊嚴偉大與象徵兩國前途之光明。十時餘雙方代表先後蒞止。我方出席者爲外長褚民誼,接收委員夏部長奇峯,吳大使凱聲,吳大使頌臯,周次長隆庠,陸署長潤之,列席人員爲張秘書長劍初,司長王懷汾,陳國豐,秘書徐義宗,專員屈蓀宜,王爲豐。法方出席者爲全權代表團參事柏斯頌,總領事馬傑禮,領事買常 麥德,列席人員秘書白法爾舍布蘭畢旭。寸一時正雙方委員列席人員,依次就位。褚外長起立喝宣告簽字禮式開始,全塲空氣異常嚴肅。首由我方接收委員張秘書長起誦我方委員名單,法方全權代表團白法爾秘書,起誦法方代表名單後,即由張秘書長起誦中文本協定。繼由白法爾秘書起誦法文本協定。誦後。雙方委員即分別在中法文本協定上,互相簽字調印。隨由褚外長及法代表柏斯頌參事,互相交換交。雙力態度,至爲誠摯。旋由和參事起立致詞,語頗懇摯。褚外長亦即席答詞,表示感謝。至此具有中法邦交進入新關係之交還上海法國專管租界之協定簽字儀式,於焉告終。雙方代表,先後離座退出,出入客廳,共進香檳,互祝兩國國運昌隆,全塲,全塲情緒熱烈。旋即仝體攝影。至十二時禮式始完畢。 {{PD-ROC-Wang}} ozn8313flf1lb9u9qifggpelkl0p0x9 Page: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12 104 6585737 8729764 2026-08-16T15:52:56Z 方的1P 58486 /*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抵平,愈謂庸中皦皦,必不姑息了事,林垟諸避難者於是有望藏之思。 初五日 錢倉之近村爲新雨故,放炮迎神,錢倉人誤以爲官軍,婦女大聲疾呼匿稻田間至終夜。二日前,古鰲頭演劇,忽譁傳兵船數十號將抵江口,臺下人自相跼藉,至有破面流血、身受重傷者。譚者自古鰲頭來具述其畏劇狀,而道府延不發兵。 初八日 平邑附生余書勳、温和鈞至…” 8729764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抵平,愈謂庸中皦皦,必不姑息了事,林垟諸避難者於是有望藏之思。 初五日 錢倉之近村爲新雨故,放炮迎神,錢倉人誤以爲官軍,婦女大聲疾呼匿稻田間至終夜。二日前,古鰲頭演劇,忽譁傳兵船數十號將抵江口,臺下人自相跼藉,至有破面流血、身受重傷者。譚者自古鰲頭來具述其畏劇狀,而道府延不發兵。 初八日 平邑附生余書勳、温和鈞至瑞城。和鈞,雷濱人;其嫡兄和鏘亦邑附生,居平之漁塘。雷濱盡溫姓,合漁塘及三大廠丁壯不下五千人。其地敦族誼,好勇仗義,強盛之勢甲於平陽。合族戒勿受金錢,諸會黨無敢擾其境。四月間,曾以縣合諭辦鄉團。至是,慮金錢倡處,欲先發制之,苦無官兵爲之援,與余偕來,商其事於孫侍讀。是日,嶼頭蔡華亦至城,挈會黨劉姓者來見孫侍讀。先<noinclude></noinclude> 1na4hqlbelvhkpx1kppijoftucpv3ke Page: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13 104 6585738 8729765 2026-08-16T15:54:48Z 方的1P 58486 /*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 是,蔡致書孫侍讀,意欲爲會匪開罪。孫侍讀回書招之,如期至。席間以利害曉劉,劉無辭,蔡亦無所可否。俄嶼頭有人馳報蔡,詐稱粵匪數十萬水陸立至,蔡匆匆辭去,兼姑疑其萌異心。 初九日 聞城中營弁紳士入會者,有翼王、豫王、八指揮諸名號。 將迎賊於東門,鹽城人自此有風鶴之警。 初十日 高樑材至自平陽,述趙起語,乞以林垟棍徒數…” 8729765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 是,蔡致書孫侍讀,意欲爲會匪開罪。孫侍讀回書招之,如期至。席間以利害曉劉,劉無辭,蔡亦無所可否。俄嶼頭有人馳報蔡,詐稱粵匪數十萬水陸立至,蔡匆匆辭去,兼姑疑其萌異心。 初九日 聞城中營弁紳士入會者,有翼王、豫王、八指揮諸名號。 將迎賊於東門,鹽城人自此有風鶴之警。 初十日 高樑材至自平陽,述趙起語,乞以林垟棍徒數人易地保鄭步高,仍與官約不得重治數人罪,諸被燬家僅許葺其牆垣,財物還十之一二。高及孫令勸陳、謝使如議。陳以為蹂躪家廟,甚於破家,誓與賊不兩立;且彼以無名之匪徒,易已挈之首犯,意欲何為?安危關一郡,非一家所能主也。二令語塞。高令至平,納趙起之賄,故遂為賊左袒。 二十日 隔江苦久旱,集眾祈雨,自衛衢至吳橋等處村店二十<noinclude></noinclude> qx83pxf11p2l10mtdp7e1okp84a3d7s 對卒史有文學判 (賈季良) 0 6585739 8729769 2026-08-16T16:08:30Z Liouxiao 45549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title=[[對卒史有文學判]]|author=賈季良|times=唐|from=全唐文/卷0622|notes=}} <onlyinclude>〈有司選擇卒史,以文學掌故備員,有比百石。已上,誦多者先求之不得,訟如功令。〉 與能贊國,於以敷求。器人弼政,聿先精擇。有司審才,無遺曲藝。雖厮役之未劇,亦文學以是徵。列彼卒史,典新掌故。將適時而給務,盖從事以備員。百石伊何,九流清品…” 8729769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對卒史有文學判]]|author=賈季良|times=唐|from=全唐文/卷0622|notes=}} <onlyinclude>〈有司選擇卒史,以文學掌故備員,有比百石。已上,誦多者先求之不得,訟如功令。〉 與能贊國,於以敷求。器人弼政,聿先精擇。有司審才,無遺曲藝。雖厮役之未劇,亦文學以是徵。列彼卒史,典新掌故。將適時而給務,盖從事以備員。百石伊何,九流清品。禮秩式敘,因等夷而不易。干求無稽,雖誦多而奚取。欲加重典之科,難取薄言之訴。請詳漢道,方議呂刑。</onlyinclude> {{唐朝作品}} 5wt9a9c4t2m4ry3blvij3pjgp3q6yjl 國民政府外交部長褚民誼就法國撤廢在華治外法權及交還租界致戈思默謝電 0 6585740 8729772 2026-08-16T16:13:36Z MoAiSang 7651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褚民誼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43 |month = 7 |day = |from = 申报(1943-07-23) |notes = |edition = }} 北京法國駐華大使戈思默閣下: 此次貴國發表撤消在華治外法權及交還租界之聲明、本人至深欣感、茲奉本國國民政府在主席諭、向閣下敬致謝忱、並祝貴國國運昌隆、 國民政府外交部長褚民誼敬、 {{PD-ROC-Wang}}” 872977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褚民誼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43 |month = 7 |day = |from = 申报(1943-07-23) |notes = |edition = }} 北京法國駐華大使戈思默閣下: 此次貴國發表撤消在華治外法權及交還租界之聲明、本人至深欣感、茲奉本國國民政府在主席諭、向閣下敬致謝忱、並祝貴國國運昌隆、 國民政府外交部長褚民誼敬、 {{PD-ROC-Wang}} nhemlrkxkr5lhomoozuzm4esd7n7p7q Page: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16 104 6585741 8729777 2026-08-16T16:19:08Z 方的1P 58486 /*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帥字黑旗於錢倉,將大舉。陳謝二族議傾爐餘之貲,爲閤郡除一巨害。商之孫侍讀,亦皆首肯。樑材挪借得數千金,於郡城東門外僱台船三十餘號。游飛鵬同勇首徐文久督其船,預與溫氏兄弟約,使以雷濱、漁塘、三大廠等衆分道夾攻,務清巢穴。衆議已定,準於十三日卯刻水陸並進,齊薄錢倉城。 十二日 平邑溫氏聞錢倉江中有大船數號,云爲會匪…” 8729777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帥字黑旗於錢倉,將大舉。陳謝二族議傾爐餘之貲,爲閤郡除一巨害。商之孫侍讀,亦皆首肯。樑材挪借得數千金,於郡城東門外僱台船三十餘號。游飛鵬同勇首徐文久督其船,預與溫氏兄弟約,使以雷濱、漁塘、三大廠等衆分道夾攻,務清巢穴。衆議已定,準於十三日卯刻水陸並進,齊薄錢倉城。 十二日 平邑溫氏聞錢倉江中有大船數號,云爲會匪作救應者。度台船小不敵大,宜緩兵。隨遣人費書由瑞馳郡止舟師,師期遂屢改。 十三日 高梁材復至瑞。至平,游飛鵬亦在平。飛鵬,平之下河游人,陳氏中表親,與趙起亦舊相識。高及翟勳爲陳主和,邀趙起入署使面議。飛鵬與雨官一盜謬坐,談議不合,拂衣而出。翟令之以書遣孫令,謂游出言不遽益。翟令畏賊甚,見趙起以客禮,而<noinclude></noinclude> 9wfxeh5cj7vgnsna5od3kice6tahxhw Page: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15 104 6585742 8729778 2026-08-16T16:19:26Z 方的1P 58486 /*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備言賊勢猖獗,荼毒良民,及早圖之,無使滋蔓。二生向領郡縣諭,各集團勇數千人;溫氏族大,選子弟壯者成一家軍,尤精銳可用。請官兵赴期進發,直搗錢倉,令義民扼各處要道,三面夾攻之,渠魁可立擒也。侍讀再三指陳,道府堅以兵力單薄爲辭,無誅賊意。 初五日 在籍刑部主事黃體立赴郡,謁志觀察,觀察稱疾;旋謁黃郡守,極陳利害情形…” 8729778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備言賊勢猖獗,荼毒良民,及早圖之,無使滋蔓。二生向領郡縣諭,各集團勇數千人;溫氏族大,選子弟壯者成一家軍,尤精銳可用。請官兵赴期進發,直搗錢倉,令義民扼各處要道,三面夾攻之,渠魁可立擒也。侍讀再三指陳,道府堅以兵力單薄爲辭,無誅賊意。 初五日 在籍刑部主事黃體立赴郡,謁志觀察,觀察稱疾;旋謁黃郡守,極陳利害情形,詞甚激烈。郡守堅弗從,如所語孫侍讀者;并謂殺人放火,報復之常,禍由侍讀,無與郡縣事。時平邑附生蔡維屏爲賊偵於郡,以道府語馳告賊,賊膽益張。 初九日 高樑材復至瑞,囑瑞邑之與陳氏、謝氏善者,勸陳謝遵前議,無與諸會黨爲讐。沈渙瀾亦從旁慫恿之,瑞人益知樑材納賄之不誣矣。 十一日 林垟人探知諸會首逆謀益甚,日招亡命,磨刀置械,豎<noinclude></noinclude> e1ytx79znrk7067re7osqjwt1zppijz Page: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20 104 6585743 8729779 2026-08-16T16:20:58Z 方的1P 58486 /*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邑間諸紳士聞之,憤甚,不期而會者數百人,相率至署詣高,以延匪入署屈意求和諸罪狀,高匿署中不出。時申文已在道,孫令密遣人追回。 二十日 大雨。金谷山賊首潘英、鄭禹雲等率賊千餘人至廿五都之潘岱,焚劫孫侍讀家。先是,侍讀整飭團練,人給白布一方,上書“安勝義團”四字以爲號。賊遙指爲白布會,時平之南鄉有辦團者,亦以白布爲…” 8729779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邑間諸紳士聞之,憤甚,不期而會者數百人,相率至署詣高,以延匪入署屈意求和諸罪狀,高匿署中不出。時申文已在道,孫令密遣人追回。 二十日 大雨。金谷山賊首潘英、鄭禹雲等率賊千餘人至廿五都之潘岱,焚劫孫侍讀家。先是,侍讀整飭團練,人給白布一方,上書“安勝義團”四字以爲號。賊遙指爲白布會,時平之南鄉有辦團者,亦以白布爲號,顯若畫一。金錢匪誤謂平邑之白布俱受孫侍讀節制,於是恨白布愈甚,而聳侍讀益深。 侍讀時在瑞,其兄安慶太守衣言方家居,集民團守土堡,而先馳書瑞城請援兵。瑞城官皆畏賊,內奸復從中尼之,不發兵。賊自屋後山下大肆焚掠,家貲及御賜物須臾皆盡,諸老少皆從太守倉卒辟去。太守長子詒毅獨與親勇數人在堡城開炮擊賊,不能中,而衆皆散去,亦走。團丁孫鳳鎬、劉玉瑞被戕,有老人童姓客於其家亦被殺。午未雨時,黑煙冲天,瑞城十里外告變者踵至,文武官置若罔聞。是日賊欲乘勢攻瑞城,以阻水,各歸其巢。<noinclude></noinclude> 8jdppbky0k3r1rwfo86clahz6hmnuc5 8729781 8729779 2026-08-16T16:21:43Z 方的1P 58486 8729781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邑間諸紳士聞之,憤甚,不期而會者數百人,相率至署詣高,以延匪入署屈意求和諸罪狀,高匿署中不出。時申文已在道,孫令密遣人追回。 二十日 大雨。金谷山賊首潘英、鄭禹雲等率賊千餘人至廿五都之潘岱,焚劫孫侍讀家。先是,侍讀整飭團練,人給白布一方,上書“安勝義團”四字以爲號。賊遙指爲白布會,時平之南鄉有辦團者,亦以白布爲號,顯若畫一。金錢匪誤謂平邑之白布俱受孫侍讀節制,於是恨白布愈甚,而聳侍讀益深。侍讀時在瑞,其兄安慶太守衣言方家居,集民團守土堡,而先馳書瑞城請援兵。瑞城官皆畏賊,內奸復從中尼之,不發兵。賊自屋後山下大肆焚掠,家貲及御賜物須臾皆盡,諸老少皆從太守倉卒辟去。太守長子詒毅獨與親勇數人在堡城開炮擊賊,不能中,而衆皆散去,亦走。團丁孫鳳鎬、劉玉瑞被戕,有老人童姓客於其家亦被殺。午未雨時,黑煙冲天,瑞城十里外告變者踵至,文武官置若罔聞。是日賊欲乘勢攻瑞城,以阻水,各歸其巢。<noinclude></noinclude> t5emtvu9doei8c42ioysr07uhtn7w7z Page: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19 104 6585744 8729782 2026-08-16T16:21:58Z 方的1P 58486 /*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十九日,賊至江南之朱家棧,其地團董朱漢冕以數百金乞援於台船,至則其家已被燬矣。賊首見台船移泊江南,錢倉可以無警,遂乘勢進攻雷濱。漁塘、三大廠等衆不及救應,雷濱勢孤,溫家至戚有爲賊間者,和鈞中計,合家老少溺於江,棹師溫阿曉亦被殺。 是日,瑞城舉人葉寶衡、貢生胡洸、許登墀、廩生胡涵、生員薛錦圻等,以錢倉賊氛不可撲…” 8729782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十九日,賊至江南之朱家棧,其地團董朱漢冕以數百金乞援於台船,至則其家已被燬矣。賊首見台船移泊江南,錢倉可以無警,遂乘勢進攻雷濱。漁塘、三大廠等衆不及救應,雷濱勢孤,溫家至戚有爲賊間者,和鈞中計,合家老少溺於江,棹師溫阿曉亦被殺。 是日,瑞城舉人葉寶衡、貢生胡洸、許登墀、廩生胡涵、生員薛錦圻等,以錢倉賊氛不可撲滅,數日將有攻城奪邑之舉,我瑞必先當之,相率至郡城告急於黃守,剴切陳詞,幾於痛哭流涕。郡守憤憤,猶謂瑞人好事,不盡爲公憤來也,諸紳結舌而退。高樑材自愧兩至平城,迄無成局,遂與孫令謀反坐陳、謝以激變之罪,謂前所勘林垟房屋跡似搶掠,無足深尤;并稱瑞紳之辦安勝義團者曾鴻昌、朱鼎等,妄欲撲滅金錢,釀成巨患,意中竟以奉命辦團之孫侍讀與謀逆之趙起爲倀。<noinclude></noinclude> syydpkoe2195n42c27k5q9wfs3ox71n Page: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18 104 6585745 8729783 2026-08-16T16:22:59Z 方的1P 58486 /*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首各擊大旗,奔北山上,麾衆,衆無鬪志。趙起懼,禱於廟,將自盡,其黨止之。是時漁塘、三大廠猝聞師期,大隊未集;雷濱人復倉皇失算,未及兜剿錢倉,而分隊攻江西岸。台勇因援軍爽期,不敢長驅直入,以故賊衆雖窘甚,而不能遂破。先是,陳氏議雇閩勇二百由陸路夾攻錢倉,而高樑材、永嘉陳令寶善及局紳陳世珍等皆迎合道府之意,不欲擊…” 8729783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首各擊大旗,奔北山上,麾衆,衆無鬪志。趙起懼,禱於廟,將自盡,其黨止之。是時漁塘、三大廠猝聞師期,大隊未集;雷濱人復倉皇失算,未及兜剿錢倉,而分隊攻江西岸。台勇因援軍爽期,不敢長驅直入,以故賊衆雖窘甚,而不能遂破。先是,陳氏議雇閩勇二百由陸路夾攻錢倉,而高樑材、永嘉陳令寶善及局紳陳世珍等皆迎合道府之意,不欲擊賊,陰阻之,故水師無援。 十八日 平邑柳莊義民拿錢倉細作二人,解至台船,搜其身,各獲一函:其一寄與江西埭等處,約合十九日攻本城;其一寄瑞之港鄉,首列金谷山潘英,其次小篁竹夏士增、巖頭黃孔標、鄭日芳,俱稱義兄弟,約合十九日攻瑞城。兩書作於台船未至時,游飛鵬使拘其人於艙下。是日,賊勢大挫,鄉民畏罪爭繳錢,雷濱人昂其贖罪之直,專意射利,不復以入穴取子爲事,衆心稍解,賊黨因之復聚。<noinclude></noinclude> 6v9bef81ywhplde4owfrk85h4utz66c Page: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14 104 6585746 8729785 2026-08-16T16:31:55Z 方的1P 58486 /*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四俗名廿四社,社各有神。先一日至永邑茶山之龍潭,渡江者千餘人。是日未時回至瑞,以船數不數,鼓噪入西門。時我邑禱雨局南門,衆斷其歸,舁神至公堂上,將毀署,邑人止之。社中人多受金錢者,閤城驚傳會匪至,岌岌震動。申刻,孫令焚香禮神,以庫數十緡犒眾。去者半,其神於明日舁還。 廿五日,林垟諸無家者遣人至垣,許之於浙撫。…” 8729785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四俗名廿四社,社各有神。先一日至永邑茶山之龍潭,渡江者千餘人。是日未時回至瑞,以船數不數,鼓噪入西門。時我邑禱雨局南門,衆斷其歸,舁神至公堂上,將毀署,邑人止之。社中人多受金錢者,閤城驚傳會匪至,岌岌震動。申刻,孫令焚香禮神,以庫數十緡犒眾。去者半,其神於明日舁還。 廿五日,林垟諸無家者遣人至垣,許之於浙撫。 八月初二日,會匪以雷凟不附己,焚溫族之居三大廠者數十。 初三日,平邑漁塘附生溫和繡以三大廠被焚,與族中棒師名阿曉者,聞道至瑞。時附生余書勳、武舉人游飛鵬俱在瑞,星夜偕之赴郡城。 初四日 孫侍讀由桐嶺赴郡,以溫和鏘、余書勳二人進謁道府。<noinclude></noinclude> 6nkvu098fpuhlvakmtnisaebi16zoco 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 0 6585747 8729786 2026-08-16T16:33:49Z Kangkuka 123050 创建页面,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止法律|y=1963| m = 11| d = 3|law=国务院关于发布“发明奖励条例”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的通知|alt=废止}}{{header | title = 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 | section = | lawmaker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year = 1950 | month = 8 | day = 11 | theme = 专利 | previous = | next = | notes = 1950年8月11日政务院第四十五次政务会议批准,政务院财政经…” 8729786 wikitext text/x-wiki {{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止法律|y=1963| m = 11| d = 3|law=国务院关于发布“发明奖励条例”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的通知|alt=废止}}{{header | title = 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 | section = | lawmaker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year = 1950 | month = 8 | day = 11 | theme = 专利 | previous = | next = | notes = 1950年8月11日政务院第四十五次政务会议批准,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 }} {{gap}}第一条 为鼓励国民对生产科学之研究,促进国家经济建设之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gap}}第二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无论集体或个人,在生产上有所发明者,均应呈报中央主管机关审核并得依其自愿申请发明权或专利权。 {{gap}}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之发明系指在生产上创造新的生产方法,确能提高生产效能,或产制新的生产品,确能增加使用价值者。 {{gap}}前项发明并以能直接在工业制造或农业生产中实现者为限。 {{gap}}医疗方法及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学术发明的保障办法另订之。 {{gap}}第四条 发明者申请发明权或专利权,经中央主管机关审定合格后发给发明证书或专利证书保障之。 {{gap}}前项所称中央主管机关为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中央技术管理局。 {{gap}}第五条 根据本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对于以化学方法获得之一切物质,不给予发明证书或专利证书,但对制造此种物质的新方法给予之。 {{gap}}第六条 发明权人,除其发明之采用与处理权属于国家外,享有下列各种权利: {{gap}}(一)根据国家规定之奖励办法,领受奖金、奖章、奖状、勋章或荣誉学位;其办法另定之; {{gap}}(二)得将发明权作为遗产,继承此项遗产者,得领取奖金; {{gap}}(三)根据发明人之要求,经过中央主管机关批准后,得于发明物上冠以本人姓名或其他特殊名称。 {{gap}}第七条 专利权人享有下列各种权利: {{gap}}(一)得以自己资本或招股经营企业,运用其发明从事生产; {{gap}}(二)将专利权转让他人或对任何机关与个人发给采用发明许可证,取得报酬,其条件由专利权人与采用人以契约规定之; {{gap}}(三)非得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采用其发明;违犯者应依法赔偿专利权人之损失; {{gap}}(四)得将专利权作为遗产,继承此项遗产者,享有同样权利; {{gap}}(五)在专利期限内,专利权人(包括其继承人,下同)如未转让其权利,亦未发出采用发明许可证时,得申请中央主管机关核准将专利权改为发明权。 {{gap}}第八条 发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仅给予发明证书,不给予专利证书: {{gap}}(一)有关国防机密、军事技术或军事制造工业之发明; {{gap}}(二)关系大多数人民福利有迅速推广之必要者,如医药品及农牧业品种等之发明; {{gap}}(三)发明者在国家工厂、矿场、科学研究所、技术局、实验室或其他研究机关工作并在其本身职务范围内所完成的发明; {{gap}}(四)发明者受国家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委托并领取报酬所完成的发明。 {{gap}}第九条 发明权与专利权之有效期限为三年至十五年,由中央主管机关在发给证书中确定之。 {{gap}}第十条 专利权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gap}}(一)专利权为共有时,非得各共有人同意,不得单独行使; {{gap}}(二)专利权之转让与采用发明许可证之发给,必须报经中央主管机关批准。 {{gap}}第十一条 专利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撤销其权利,追缴其专利证书: {{gap}}(一)专利期限内,未经核准私售专利权于国外者; {{gap}}(二)领取专利证书已满二年,未经呈准延期,而不行使其专利权实行制造者; {{gap}}(三)专利期限内无故停止制造满二年,未经报请核准者。 {{gap}}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负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 {{gap}}(一)有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情事者; {{gap}}(二)未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将发明公布于国外者; {{gap}}(三)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为不公布之发明,发明者本人或他人泄露此项发明秘密者; {{gap}}(四)剽窃他人之发明,或在发明未公布前泄露他人之秘密者; {{gap}}(五)擅自使用属于国家采用与处理之发明权者。 {{gap}}第十三条 在发明者提出申请以前,已采用该发明或已作采用之一切必要准备者,有继续采用或优先采用该发明之权。 {{gap}}第十四条 已给予专利证书的发明,中央主管机关如认为有归国家采用与处理之必要时,得与专利权人协商,请其让与专利权,协商不能获致协议时,政务院得作最后决定,改给专利权人以发明权,并规定发给奖金数额。 {{gap}}第十五条 发明者应积极协助其发明之实施及继续改进的工作。 {{gap}}第十六条 申请发明权者,如该项发明不为政府所采用,得再行申请专利权,或径由中央主管机关给予专利权。 {{gap}}已发给发明证书的发明,如政府不需采用,得由中央主管机关改给专利证书。 {{gap}}第十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已有具体计划和图样经中央主管机关审查认为确有价值并有成功希望者,得指定有关企业或研究实验机关给与研究实验之方便,并酌量予以物质的补助。 {{gap}}第十八条 居住中国之外国人得依据本条例申请发明权或专利权。 {{gap}}第十九条 申请发明权、专利权及其处理程序如下: {{gap}}(一)由发明者填具申请书,附详细计划、图样、说明书及其他足以充分证明其成效之资料,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中央主管机关应于收到申请书十日内对申请人为接受申请之通知,除特殊发明须经较长时期研究审查者外,并应于三个月内审查完毕通知申请人。 {{gap}}(二)中央主管机关认为资料不足时,得向发明者要求补充其资料,所有审查的资料,应予保守秘密。 {{gap}}(三)审查合格后,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时,即为审查确定。但有关军事秘密的发明,不予公告。 {{gap}}(四)审查确定后,即发给发明证书或专利证书;发明权或专利权期限由发给证书之日起计算。 {{gap}}(五)审查不合格时,中央主管机关应发给申请人审查书,详细说明理由;申请人有权要求了解据以作出审查结论的一切资料。 {{gap}}(六)经审查不合格者,得于审查书送达之四十五日内,详申理由,报请再审查,如对再审查的决定仍有不服,得于九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 {{gap}}第二十条 发明证书及专利证书之期满失效或因其他原因撤销时,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 {{gap}}第二十一条 两人以上共同作成之发明,其发明权或专利权为共有;共有权之分配比例,由共有人协议定之。如不得协议时,得提供各个人对该项发明所贡献之材料,报请中央主管机关裁定之。 {{gap}}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后公布实行。其施行细则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另定之。 7fhnk8x3ovu2taesz44beye5nkz1pqb Page: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17 104 6585748 8729788 2026-08-16T16:49:15Z 方的1P 58486 /*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飛鵬言直,恐忤[其]賊也。 十四日辰刻,孫令受翟令密約,簡從渡江,至林垟,同翟令勘諸被燬家,日中而返。首各擊大旗,奔北山上,麾衆,衆無鬪志。趙起懼,禱於廟,將自盡,其黨止之。是時漁塘、三大廠猝聞師期,大隊未集;雷濱人復倉皇失算,未及兜剿錢倉,而分隊攻江西岸。台勇因援軍爽期,不敢長驅直入,以故賊衆雖窘甚,而不能遂…” 8729788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飛鵬言直,恐忤[其]賊也。 十四日辰刻,孫令受翟令密約,簡從渡江,至林垟,同翟令勘諸被燬家,日中而返。首各擊大旗,奔北山上,麾衆,衆無鬪志。趙起懼,禱於廟,將自盡,其黨止之。是時漁塘、三大廠猝聞師期,大隊未集;雷濱人復倉皇失算,未及兜剿錢倉,而分隊攻江西岸。台勇因援軍爽期,不敢長驅直入,以故賊衆雖窘甚,而不能遂破。先是,陳氏議雇閩勇二百由陸路夾攻錢倉,而高樑材、永嘉陳令寶善及局紳陳世珍等皆迎合道府之意,不欲擊賊,陰阻之,故水師無援。 十六日,高樑材回瑞城。時平邑溫和鈞以軍實未充,由潘岱至城,向陳、謝密議其事。申刻,其鄉人馳報溫,始知師期即在明日也,星夜回雷濱。 十七日卯刻,台船進錢倉江。錢倉人以守令畏懦,自謂必無官兵,日夜鳴鼓糾衆,方謀舉事,陡見台船至,驚惶失措。台勇持烏錨上岸,奪取岸上炮,焚趙起屋及錢倉城內外數十家。趙起與諸會<noinclude></noinclude> 9slipq93ygw7h8d75mvzsogcjq63b4i Page: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21 104 6585749 8729789 2026-08-16T17:01:19Z 方的1P 58486 /*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皆倉猝避去。太守長子詒穀獨與親勇一二人在堡城閒灼擊賊,不能中,而衆皆散去,亦走。圍丁孫鳳鷗、劉玉縉被戕,有老人童姓客於其家,竟亦被殺。午未兩時,黑烟冲天,瑞城十里外告變者踵至,文武官置若閭聞。是日賊欲棄勢攻瑞城,以阻水,各歸其巢。 廿一日,午後,忽傳賊至城西十五里之下灣。是時城中不設備,人心動搖。協署聞報,放…” 8729789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皆倉猝避去。太守長子詒穀獨與親勇一二人在堡城閒灼擊賊,不能中,而衆皆散去,亦走。圍丁孫鳳鷗、劉玉縉被戕,有老人童姓客於其家,竟亦被殺。午未兩時,黑烟冲天,瑞城十里外告變者踵至,文武官置若閭聞。是日賊欲棄勢攻瑞城,以阻水,各歸其巢。 廿一日,午後,忽傳賊至城西十五里之下灣。是時城中不設備,人心動搖。協署聞報,放號炮五聲,傳令閉門。城內外人出入擁擠,至有謂賊已迫城者,登高四望杳然無蹤,不知亂言何自起也。 廿二日,西北、小東三門俱閉,城內士民多挈眷避鄉,以城中無備故也。孫侍讀於是日由瑞赴郡城。高樑材爲自誓文張於縣署大門外,反覆申辨,極明賄屬之誣。見者以爲受賄與否,天知地知。至誓語中謂事止搶劫村莊,非聚衆謀逆可比。其喪心病狂<noinclude></noinclude> lo4a12uct0hi06aww0l1h7f0xogtfam Page: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22 104 6585750 8729790 2026-08-16T17:01:44Z 方的1P 58486 /*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可恨也! 廿三日,諸紳士詣文武衙門開陳利害,勸其速爲防守計,並集殷戶籌捐。於是始授兵登陴,設籌防總局於學宮,四隅亦各置局,令諸紳幹練者分董其事。 廿四日,四隅選丁給糧,暨旗幟城上,取八年辦團所製軍械分給諸守城者。堞樓炮臺,弁兵守之;全城八百餘堞,一堞一團丁;五堞懸一燈。有警則城上擊鼓,城內鳴金。其羡者竭作。是…” 8729790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可恨也! 廿三日,諸紳士詣文武衙門開陳利害,勸其速爲防守計,並集殷戶籌捐。於是始授兵登陴,設籌防總局於學宮,四隅亦各置局,令諸紳幹練者分董其事。 廿四日,四隅選丁給糧,暨旗幟城上,取八年辦團所製軍械分給諸守城者。堞樓炮臺,弁兵守之;全城八百餘堞,一堞一團丁;五堞懸一燈。有警則城上擊鼓,城內鳴金。其羡者竭作。是日,聞賊首朱秀三率衆至平邑坡南,毀宕垟余書勳家,旁及其書塾,并掠其臨河之酒肆,饑具一空;午後復燔下河游飛鵬屋。自是,附郭諸紳富家日被侵擾,暮夜不安矣。 廿五日,紳士胡洸、陳慶霄等自郡回。時寇氛漸偪,道府處堂忘禍,絕口不言兵。我邑以經費未儲,又無力募水陸各勇,局中人人<noinclude></noinclude> gb4jqf3wuww5q1odc0u0wgauffzyno1 Page: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23 104 6585751 8729791 2026-08-16T17:02:15Z 方的1P 58486 /*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自危,再三哀懇縣丞趙榮興、訓導戴咸弼復赴郡城乞救援。 廿六日,各隅紳民按戶稽查奸細。夜初更,查至右營百總楊世勳家,獲隔江曹村細作五名於牀下,拽出之,並擎楊世勳解之縣。復有虞國龍、吳汝榮二人匿城內徐家,亦同時被獲。 廿七日,瑞邑新選拔貢蔡華起於嶼頭。廿三都之嶼頭,少苦學,與其弟岑俱為廩生。去歲應科試,學政張錫庚…” 8729791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自危,再三哀懇縣丞趙榮興、訓導戴咸弼復赴郡城乞救援。 廿六日,各隅紳民按戶稽查奸細。夜初更,查至右營百總楊世勳家,獲隔江曹村細作五名於牀下,拽出之,並擎楊世勳解之縣。復有虞國龍、吳汝榮二人匿城內徐家,亦同時被獲。 廿七日,瑞邑新選拔貢蔡華起於嶼頭。廿三都之嶼頭,少苦學,與其弟岑俱為廩生。去歲應科試,學政張錫庚亟賞之。家有田七八頃,衣食頗饒。性嗜利,於宅邊開木行,與趙起合夥。每清晨躬負木料,不以爲疲,殆所謂跖之徒者。復與其鄰林氏有宿仇,常懷報復志。至是,設局勒捐,開爐鑄械,聚惡黨幟負幟頭,自雲江以南數十都魯從者甚衆,賊勢頗橫。 是日,溫州守黃維詒至瑞。維詒之來,與永嘉拔貢陳世珍俱,意在議撫,發功牌五百張,欲以啗賊,而不知賊已決計攻郡城矣。<noinclude></noinclude> jzss88wyy0lhhlexb0rzp8xhrkpv5up Page:WZLib-DB-526024 鄉先哲遺著第三十一冊(錢虜爰書一卷).pdf/24 104 6585752 8729792 2026-08-16T17:04:43Z 方的1P 58486 /*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廿八日,辰刻,金錢賊首趙起、蔡華等率賊黨二千餘人分道犯郡城,由三角門、大小南門入,檐庫劫獄,小南門煤樓,焚掠各鋪戶及各紳富七七百餘家。時黃郡守在瑞,德永令鄉徵未田。志觀察以夜與女樂酣飲,至是夢中驚醒,科頭跼足,絕城出走,逃至樂清館頭。其母妻子皆短衣逃至東門外陳氏,道府印俱為賊攜,各署丁幕反有被戕者,黃守嫡叔、…” 8729792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方的1P" /></noinclude>廿八日,辰刻,金錢賊首趙起、蔡華等率賊黨二千餘人分道犯郡城,由三角門、大小南門入,檐庫劫獄,小南門煤樓,焚掠各鋪戶及各紳富七七百餘家。時黃郡守在瑞,德永令鄉徵未田。志觀察以夜與女樂酣飲,至是夢中驚醒,科頭跼足,絕城出走,逃至樂清館頭。其母妻子皆短衣逃至東門外陳氏,道府印俱為賊攜,各署丁幕反有被戕者,黃守嫡叔、陳令胞叔均遇害。葉鎮軍聞變,出城招集台船諸勇由東門入,隨帝標下兵丁協拿,賊狼跋走。南門外復有黑旗賊千餘人續至,巡勇炮賊首二執旗者,餘帶燭亂黨。是日卯刻,賊分股約二十人兼攻瑞城,有黃旗至城西橫山下,城上大炮擊之,賊知有僭,遂引去。已刻,黃郡守赴協署,瑞邑軍民適下城,迺道陳許,固請發令進剿,黃守置弗理,還至學官明<noinclude></noinclude> dw5jh4scnm0gf031it33f167ubu4jho 海国生還集 0 6585753 8729793 2026-08-16T17:26:44Z ~2026-45017-69 123056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海国生還集 |author = 蔡景榕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 景榕,嘉靖辛酉,県遭倭陥,明年五月初九日,身被倭擄,幾見害。限三日贖金,倉卒不辦,值南風超,即駆而入之夷矣。五月十三日発舟,本月廿日到。問之,為日本国西海道薩摩州鹿児嶋郡也。賊至家,則於榕髡其頭,跣其足,食以糠核,寝之下…” 8729793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海国生還集 |author = 蔡景榕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 景榕,嘉靖辛酉,県遭倭陥,明年五月初九日,身被倭擄,幾見害。限三日贖金,倉卒不辦,值南風超,即駆而入之夷矣。五月十三日発舟,本月廿日到。問之,為日本国西海道薩摩州鹿児嶋郡也。賊至家,則於榕髡其頭,跣其足,食以糠核,寝之下牀。時六月溽暑,早禾熟,晩禾正耘草,勒与同事事。孱弱力弗能任,顧菙楚之加,無奈何,直欲求一死,而彼又靳一刀也。閲両月,則畧売与肥前州客商,得銭八千文而去。夫商人初未知榕之為儒流也。明日,八月初一,随往松原山南林寺,謁一老主持僧俊可。蓋倭之知詩書者惟僧,而人之所敬礼者亦惟僧也。是時語言不相通,俱以書代言。求紙筆,書「大明秀才」数字進。彼以秀才為翰林中人,未有不善訪者,逮面試以芙蓉。時急,強韻以応之「風来翠蓋動,露滴霞杯濃。不与春光競,秋江独逞容」。僧目商人曰「是秀才矣。我当留之寺」。出銭還之如其数焉。寺中無他委,惟抄写已。凡写有『太平記』,『法華経』,『大般若経』,『倭国玉篇』,『大学』,『中庸』白文等部是也。勤慎承事,頗為所愛惜。僧眾三十余人,称詩礼者八九僧,幸相視若弟兄。然間嘗以榕思帰情達住持。住持曰「吾得言於薩摩州,俾妻之,田産之,以安其心,慰其心,而胡以思帰勤也」。榕聞之,故示意於便面之景「金風瀟瑟碧天秋,浅水平蘆亦蹔游。万里青霄終一去,野鳧無計漫相留」。住持喻意,且進諸僧而言「知彼帰心切矣。吾崇仏教,慈悲普施,何惜八千銭,而拘人於吾地,使其愁苦呻吟,有似我之荼毒者耶。然所以欲留之者,念我国人擾彼国未靖也。帰而不虞,何如勿帰。少待之,須送琉球,与其好帰,令而父母妻子恩我也」。癸亥春,命畜髪,為帰計。癸亥秋,髪尚短,即懇求附倭子船回,住持甚慮船人不妥旦殃及,弗之許。甲子秋,有漳州通蕃舶至,復乞帰,復以船人不妥見慮,属之覓,漳人乃素来販者,知其無害,欣然許之。置酒志別,榕遂解脱,離倭境,乗漳人張姓者之船帰焉。計開船時,九月二十一日,到月港則十月二十日也。具状上中丞南溟汪公。学憲鳳阿姜公憐其状,准照旧補充廩生,復得与衣冠之会矣。今幸就微程感恩作養,恭承顧問,故具生還之由而紀倭中睹記之畧于左。 計開 夫日本,東南夷也,都大倭之地,又謂之倭。有七道六十六州,皆以州統郡。州郡之長,皆以世相継,非以徳舉,非以言揚。大都以武勇校算為高,而誦詩読書之務,則見以為迂遠而不切於事情。其知吾儒書者,乃属之治仏書之僧。僧之文学,冠一寺冠者則為一寺之主持,所以選択而便之,則皆裁於州郡之長。其農工商賈之子,恒為農工商賈,亦各有定業。其来寇,俱係西海道肥前州,肥後州,豊前州,豊後州,石見州,薩摩州,日向州,大隅州之人,蓋西海去彼王之畿,関東道遠且四十余日,至吾之地,可六七昼夜到也。其人多是海辺販閲者,市廛貧惰無頼者,力農圃之夫,与夫有田産之豪,亦皆奉公守法不盗為也。大抵土瘠人貧,性且狡詐,易於為盗要之引誘,嚮導之罪,則有在此不在彼者矣。 夫尊卑貴賤之相臨,亦有礼法以相守。如芸夫,牧竪与盛服佩剣者,途遘卒遇也,則匍伏於傍俟,其過而後起。如位分相敵者遇彼此,俱稍屈其腰,両手合掌至臍下以為揖礼。如位分一尊一卑者,遇卑者則去其頭上之笠,脱其足下之屨,俱執之手稍屈其腰,遑遑然走尊者之傍而過,不敢与抗。礼尊者従中行,稍屈其腰,合掌至臍下以相待。如造人家,則先脱屨於寮前,卸其佩刀於側,屈膝至其中之席地,跪伏地致意,礼畢而坐,則茶焉。至於有所争也,理之曲直皆聴断於州郡之長,無竹刑鞭笞之具,理非罪重者殺。居夷時見有頭目人好遊蕩,置之僧寺,三個月禿髪駸駸長,亦不敢擅自帰沐,必待命釈之而後帰。亦曽見睹博撒酒人,而戮之市者。然而来寇不禁,何也。蓋用所盗之物帰之所属之酋, 有利矣。且以夷寇華,自彼視之不啻如秦越人之視肥瘠也,何為禁之哉。夫男女之生孩提時,俱留其髪而不削。但男子年登十五六,則削其髪而鑷之,存鬢辺及頭後髪少許,而無冠冕削髪則為成人矣。佩長短二刀於腰,出入不離,非徒利撃刺,亦以示観美。多有貧不能置者,欲出則従人仮借之。女子不佩刀,束髪於頂,而濃其鬢,無首飾,或多散其髪而 不束,蓬蓬然垂之背而已。亦脂唇粉臉,但必欲黒染其歯以為媚焉。嫁娶都憑媒,富厚之家用茶餅酒礼不用銭財,亦自少小時議親。貧賤必拘銭財而成婚,随其人之醜好,以論財之多寡。其未許嫁之処子,人猶可無忌之。一有定偶,不可乱,乱則刀刃相加矣。若夫設形容而心挑目招者,則酒㡢中侍児之奔富厚者也。夫宮室以安身也。其式則雑木為柱,員竹為椽,覆以茅茨,束以索綯,鋪地上以薦席,四囲剖竹牢障,仍編茅束密以蔽風雨。牖戸出入以席為門,或上蓋以檉板,而環蔽亦以檉板。如『詩』所謂「西戎之俗,以板為屋」。雖倭亦有之,大抵皆簡陋卑狭而非広廈。至其子之有室,又別構以居之。薩摩州之官宇頗多間,茅寮板屋,俱有其中比常人較寛大,無儀門,譙楼,公廨,閣庫之制,亦好似一大家模様矣。独有福昌寺之仏刹,高棟横梁,崇階敞殿,建置規模大類中華之浮屠,然而蓋之亦以板非陶瓦,通国中未見一瓦屋也。 夫衣服以蔽体也。布帛裁幅而直縫,短其袖而殺腰,非上衣下裳之制,男衣短,才至膝。女衣長,曳至踵,俱不有裙褲。束以糸辮之帯,或以色絹包棉紗為帯,而束之。但女衣内幅布横囲下体,而著其衣。出遊時,又将一衣従頂蓋下,披於所著衣上。男子用花布制一長絝,絡於衣之外,夏亦葛,冬亦裘,知寒暑之宜。若短衣露脛而禁寒者,則習俗慣 也。凡綾緞紬絹苧葛麻枲,彼地所出,中国所至者,各随家之貧富以為有無。托足之物,則草履皮屨,男子皆用之,而冱寒之時女亦有皮屨也。 夫飲食以養生也。朝饔夕飡,猶古之風。用方盤盛食物,左飯右羹,前蔬碟後安筯置之,席地上坐結跏趺而食之。僧斎素,俗茹葷,僧所飯者,米也,栗也,具精鑿。但毎食菜一羹,飯半碗,人定其分,外無所加。 酋長頭目之家飲食更豊厚,魚羹水鳥不待賈而足。平等之人将穀舂簸其殻,去三四,即竟砕舂之如糠,然乃足熱水於鍋,放下糠米作糜。凡栗,麦,黍,稷,豆,芋与夫糟粕曬乾,雑豆米炊熟,皆以充飢。飲以羹,遇無菜時,多以苦蓼搗汁和豆醬水飲者。若大会賓客,則先下飯食,半進酒,如僧命行童,俗命侍女,捧大杯跪進,照客位逓勧。席有三盤,盤僅四五品,索面饅頭,彼之所謂大会矣。 夫地之産載物類多矣。其蔵山隠海之霊物,沈沙棲陸之瑋宝,固未之聞見也。然得於所聞而遺所未聞,得於所見而遺所未見。則言果類有桃,李,梅,栗,梨,柿,橘,柚,楊梅也。花類有蘭,萓,桂,菊,海棠,芙蓉,長春,杜鵑,山茶,水槿也。木類有松,栢,檉,楓,樟,桑,楡,槐,柳也。菜類有冬瓜,蘿蔔,茄子,菠蔆,蔥,韭,薤,蒜,芛,蕨,姜,芹也。禽類有雞,鴨,鵝,雁,燕,鶯,鳩,鴉,鷹,鵲,鴎,鷺,鴛鴦,鷓鴣也。獣類有虎,鹿,牛,馬,貓,狸,犬,羊,豕,猴,兔,獺也。魚類大者幾百斤,小者多不知名,所知則魦,鰻,鰕,鱉,蟳,蠏,螺,螯耳。至若茶,塩,鉄,硝之類,在処有之,即装載往来不禁也。 夫川谷異制,古記之矣。而倭有七道,京畿,関東等道相接壌。独西海道遠隔一海,又在倭国王化之外。吾名倭之人為狄,倭又名西海人為狄。是地無甚高山峻坂以上下,而長渓小澗之出入,在在有之。為州郡大去処,亦有数百家。或去三里而居,或去五里而居。無島嶼而不有人烟也。海水色黒,而味極鹹。取而煮之。即成塩矣。鑿井而飲,井水清洌。地常震。一年経有四五次。時有水面石頭能浮,謂之浮石。有松下砂生之菰,謂之松露。有温泉甚奇,在薩摩州之属地。 夫四民業已聞矣。農則山田種栗,黍,稷,大小麦。水田種稲,有蚤晩,粳糯之分。耕耘収斂事同中国,獲負之,帰椎谷斗量,褁以草包,蔵之土窖,而輸其半於其主焉。工芸有駕屋者,造船,漆器具者,鍛刀者,鋳鍋者,造扇者,造筆者,紙者,染色,塑画者,犁,鋤,斧仍有鉄匠,箱櫥,桶,盤各有木工。数項中之頭目皆受田於州郡,而身奉公者也。商賈常往来閩,広,球,趾之区,興販綿布,糸絮,砂糖,瓷器,蘇木,胡椒,沈香,紅花,靛青,薬材,脂粉,針剪等物以帰。利市則不啻倍息,折閲則輒起盗心,仮生理而作非為者,其商賈哉。若捕魚煮塩,乃浜海居人之生計。若供蚕績,縫衣裳,操井臼,亦彼中婦人之所有事焉者也。 夫倭僧有曹洞宗,臨済宗者,皆批緇衣之制,与中国同,有田産,不自服力。蚤朝登堂,奉経畢而退。知字者習字,知詩者読詩,不能者群居昼寝,或逐市閑行。書籍僅有。拠所見,有『五経』,『四書』,『性理』,『通鑒』,『漢書』,『三国志』,『韓柳欧蘇古文』,『李杜詩全集』,『唐賢三体』,『草堂詩余』,『蒙求』,『金璧』,『日記故事』,『事林広記』,『列伝』諸書。但俗尚在詩四六次之,而時議論策在所弗識。故聡明顓攻者以『唐賢三体』為本領,詩韻最熟,稍出入則嗤笑矣。彼頭目之子,有従之問字学書者。至於人喪殯忌辰,多請之作功果。亦有精於医術而能療人病者。四月十五為結夏日,則閉門誦経。七月十五為解夏,則群出縦遊。此二宗之僧,人人尊重之。有一様僧身穿玉白色,偕削髪未削髪之尼混一寺而居,名為道塲。又一様僧,背負仏龕徧遊六十六州,到一州則収買其州人所写法華経一部,其経紙長三寸,細書捲之,可両指囲,各州収完然後帰。臨終時以此経殉也。道塲之僧,人所軽視,乃収経者其似遊方化縁之流与。 夫倭居海島,地属東南。春発梅花,冬存緑葉,四時之気大与甌越閩広相通。然而颶風烈烈,則時時有之。若雨雪紛紛即淹,三年而未一覩也。霜寒亦凝,水不甚氷,夏月恒旱乾,禱雨於霊感観音寺,有応哉。至其歳時伏臘之礼,則又窃聞中華之風声,而自為外夷之習俗者也。正月賀年,多以酒矣。而上元,罕灯燭之張。清明奠墓,止用茶矣。而中元盛蘭盆之会。端午包角黍懸艾以避邪,而鬬舟之戯弗見也。七夕食桃仁,穿針以乞巧,而淘井之事兼行也。時值中秋,乃剖瓜蒸芋以献明月。節臨重九,亦嚼萸酌酒以対黄花。当三伏之辰,則尽日不理他事。逢庚申之夜,則焚香直守黎明。冬至,作糍餅以持贈下戸。寂寥除夕,燎柴竹以為光,大家欣慶。 夫飽煖逸居之徒,毎従雑劇,声伎之楽演者,吾謂戯矣,彼不謂戯而曰能。唱者,吾謂曲矣,彼不謂曲而曰歌。元正之時,名為楽戸数人撃鼓敲板,沿門口誦「万歳楽,万歳楽」,連数十声不置,賞之酒餅銭米以去。七月,童子数十人,身穿雑色鮮衣,頭簪紙剪綵花,背後挿一長大掌扇,懸小鼓於胸前,両手従旁撃之,笑呌,跳躑,後先追随,月朔至月終罷也。出有入無,吐丸穿鼻者,則謂法家。刻木穿糸,手提口唱者,亦謂傀儡。瞽子撥琵琶以説故事。酋豪市儈則能弾二弦四弦之声焉。好双陸,善囲棋,賭拳争采,蒱搏大呼,一擲而決成敗於須臾者,倭豈少斯人哉。 夫書契之興,倭所従来久矣。有『和漢合暦』,和者倭也,漢謂中国也,合暦謂暦之歳次。某甲子是和某代某年,漢某代某年,合而記之。如榕壬戌歳到倭,見暦所記者日本天禄七年,大明嘉靖四十一年也。自唐虞三代遠者無論,即漢以下至大明,其中帝号年号俱不爽,但記年而不記事。有御成敗式目者,即其中之所定律令也。有『太平記』者,為冊四十本,乃記中国及琉球,朝鮮,交趾,暹羅時事。如載唐明皇寵楊貴妃始末至死於馬嵬止,乃中国一事。有三重韻,詩韻平上去入声,彼以平上去三声彙為三重,其刻板之式如一東一董一送。上重橫列東韻,中重橫列董韻,下重橫列送韻,字尽則列二冬二腫二宋如前式。平声韻三十,上声韻二十九,去声韻二十九,故配為三重,而入声韻十七則另附後焉。倭中自制四十八字,皆與彼音域語相近,全憑此数字而切音中國之字,詩文不用,俗之書札,契券多用也。 夫倭俗相伝,秦時徐福齎童男童女入海求神仙無験,遂逃之倭不帰,今其国之熊野神而人極崇祀者,即徐福云。嘗観其『太平記』,見倭於漢時多来朝,歴魏晋宋隋皆入貢,唐時太宗征伐四夷而日本長服,朝貢不断。嘗有僧往浙之四明学文,如「日東病僧」,「奉秘書監還日本」唐人俱有詩至今。猶知有唐,故謂大明人為唐人也。元時日本不朝,乃発七十万艘以征之,将至其国,忽大風起,飄溺人死,後止得一艘回者。洪武初,日本曽以倭刀及扇進貢而許之,但輒入輒殺掠人,永楽年悪其狡詐恐窺中国虚実,遂絶其貢。昔時入貢使者有詩曰「国比中原国,人同上土人,衣冠唐制度,礼楽漢君臣,銀甕篘新酒,金刀切網鱗,年年二三月,桃李一般春」。其言信不誣矣,然所謂衣冠唐制度者,或昔是而今非,或京畿等道猶然,而西海之狄未必然,又未可知也。 夫莊舄仕楚猶聞越吟,以孤身而覊海外,誠不能忘父母兄弟妻子之思矣。故庚申守夜,因倭之俗焚香致祝。情見乎詞云「父兮父兮在高堂,憔悴將教兩鬢霜,臨老不堪経世乱,避時何計度年荒,遥念着,便心傷,陟巔欲展瞻雲眼,満頃煙波又渺茫,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椿庭福寿康,母兮母兮棄子亡,誰知子亦罹扶桑,生前未獲千鐘養,死後才丁半載喪,心席折涙波汪罔,極慈恩,無以報,終天抱恨豈能忘,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萱闈登福堂,儂兮儂兮細自量,曽従少小業文章,人称邁跡由鉛槧,誰擬髠頭伏劒鋩,到此際,好恓惶,詩書拋却干戈後,蕞爾蜉蝣寄薩陽。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萍蹤帰故郷,弟兮弟兮総未剛,時逢兵燹日奔忙,母方死別帰冥壌,兄又生離入虜疆,不相見,若参商,鶺鴒原上飛鳴急,鴻雁天辺怨涙長。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棠華奕葉芳,妻兮妻兮士女行,想経喪乱亦啷噹,寄生縦此塵棲弱,継世還期鳳卜昌,従別後,莫相将,幾回明月清風夜,不聴猿声亦断腸。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糟糠不下堂,子兮子兮命不良,生来襁褓際兵槍,二旬得汝才二歳,一別如今各一方,恩愛刃,割愁腸,帯草春窗留素業,機辺夜雨伴昏黄。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男児当自強,心香炷罷立迴廊,驟過瀟瀟雨一行,天似有情天亦惨,為予流涙到予傍,雨漸歇,月仍光,寒風颯颯透紗窓,和衣聊仮寐魂夢,即還郷,正敘人間離別苦,寺僧又把暁鐘妨」。時歳癸亥書於倭之南林寺,而僧亦有為之和者。凡此皆述其畧也。為其境俗性智之優薄,地産物生之区品,山渓道途之険易,気候涼暑之通隔,器用居養之精粗,内外職事之勤寙,点画声韻之異同,讌謔蹋鞠之瑣細,有知有不知,有記有不記,固不能審求根実,備写情形亦非敢奇譎不経而為誣異之説,謹録進呈,冒塵台鑒,榕不勝感激戦懼之至。 ipk3ef07k4r5jch5kavkx34smk13fq8 8729794 8729793 2026-08-16T17:51:49Z ~2026-45017-69 123056 872979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海国生還集 |author = 蔡景榕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 景榕,嘉靖辛酉,県遭倭陥,明年五月初九日,身被倭擄,幾見害。限三日贖金,倉卒不辦,值南風超,即駆而入之夷矣。五月十三日発舟,本月廿日到。問之,為日本国西海道薩摩州鹿児嶋郡也。賊至家,則於榕髡其頭,跣其足,食以糠核,寝之下牀。時六月溽暑,早禾熟,晩禾正耘草,勒与同事事。孱弱力弗能任,顧菙楚之加,無奈何,直欲求一死,而彼又靳一刀也。閲両月,則畧売与肥前州客商,得銭八千文而去。夫商人初未知榕之為儒流也。明日,八月初一,随往松原山南林寺,謁一老主持僧俊可。蓋倭之知詩書者惟僧,而人之所敬礼者亦惟僧也。是時語言不相通,俱以書代言。求紙筆,書「大明秀才」数字進。彼以秀才為翰林中人,未有不善訪者,逮面試以芙蓉。時急,強韻以応之「風来翠蓋動,露滴霞杯濃。不与春光競,秋江独逞容」。僧目商人曰「是秀才矣。我当留之寺」。出銭還之如其数焉。寺中無他委,惟抄写已。凡写有『太平記』,『法華経』,『大般若経』,『倭国玉篇』,『大学』,『中庸』白文等部是也。勤慎承事,頗為所愛惜。僧眾三十余人,称詩礼者八九僧,幸相視若弟兄。然間嘗以榕思帰情達住持。住持曰「吾得言於薩摩州,俾妻之,田産之,以安其心,慰其心,而胡以思帰勤也」。榕聞之,故示意於便面之景「金風瀟瑟碧天秋,浅水平蘆亦蹔游。万里青霄終一去,野鳧無計漫相留」。住持喻意,且進諸僧而言「知彼帰心切矣。吾崇仏教,慈悲普施,何惜八千銭,而拘人於吾地,使其愁苦呻吟,有似我之荼毒者耶。然所以欲留之者,念我国人擾彼国未靖也。帰而不虞,何如勿帰。少待之,須送琉球,与其好帰,令而父母妻子恩我也」。癸亥春,命畜髪,為帰計。癸亥秋,髪尚短,即懇求附倭子船回,住持甚慮船人不妥旦殃及,弗之許。甲子秋,有漳州通蕃舶至,復乞帰,復以船人不妥見慮,属之覓,漳人乃素来販者,知其無害,欣然許之。置酒志別,榕遂解脱,離倭境,乗漳人張姓者之船帰焉。計開船時,九月二十一日,到月港則十月二十日也。具状上中丞南溟汪公。学憲鳳阿姜公憐其状,准照旧補充廩生,復得与衣冠之会矣。今幸就微程感恩作養,恭承顧問,故具生還之由而紀倭中睹記之畧于左。 計開 夫日本,東南夷也,都大倭之地,又謂之倭。有七道六十六州,皆以州統郡。州郡之長,皆以世相継,非以徳舉,非以言揚。大都以武勇校算為高,而誦詩読書之務,則見以為迂遠而不切於事情。其知吾儒書者,乃属之治仏書之僧。僧之文学,冠一寺冠者則為一寺之主持,所以選択而便之,則皆裁於州郡之長。其農工商賈之子,恒為農工商賈,亦各有定業。其来寇,俱係西海道肥前州,肥後州,豊前州,豊後州,石見州,薩摩州,日向州,大隅州之人,蓋西海去彼王之畿,関東道遠且四十余日,至吾之地,可六七昼夜到也。其人多是海辺販閲者,市廛貧惰無頼者,力農圃之夫,与夫有田産之豪,亦皆奉公守法不盗為也。大抵土瘠人貧,性且狡詐,易於為盗要之引誘,嚮導之罪,則有在此不在彼者矣。 夫尊卑貴賤之相臨,亦有礼法以相守。如芸夫,牧竪与盛服佩剣者,途遘卒遇也,則匍伏於傍俟,其過而後起。如位分相敵者遇彼此,俱稍屈其腰,両手合掌至臍下以為揖礼。如位分一尊一卑者,遇卑者則去其頭上之笠,脱其足下之屨,俱執之手稍屈其腰,遑遑然走尊者之傍而過,不敢与抗。礼尊者従中行,稍屈其腰,合掌至臍下以相待。如造人家,則先脱屨於寮前,卸其佩刀於側,屈膝至其中之席地,跪伏地致意,礼畢而坐,則茶焉。至於有所争也,理之曲直皆聴断於州郡之長,無竹刑鞭笞之具,理非罪重者殺。居夷時見有頭目人好遊蕩,置之僧寺,三個月禿髪駸駸長,亦不敢擅自帰沐,必待命釈之而後帰。亦曽見睹博撒酒人,而戮之市者。然而来寇不禁,何也。蓋用所盗之物帰之所属之酋,有利矣。且以夷寇華,自彼視之不啻如秦越人之視肥瘠也,何為禁之哉。夫男女之生孩提時,俱留其髪而不削。但男子年登十五六,則削其髪而鑷之,存鬢辺及頭後髪少許,而無冠冕削髪則為成人矣。佩長短二刀於腰,出入不離,非徒利撃刺,亦以示観美。多有貧不能置者,欲出則従人仮借之。女子不佩刀,束髪於頂,而濃其鬢,無首飾,或多散其髪而不束,蓬蓬然垂之背而已。亦脂唇粉臉,但必欲黒染其歯以為媚焉。嫁娶都憑媒,富厚之家用茶餅酒礼不用銭財,亦自少小時議親。貧賤必拘銭財而成婚,随其人之醜好,以論財之多寡。其未許嫁之処子,人猶可無忌之。一有定偶,不可乱,乱則刀刃相加矣。若夫設形容而心挑目招者,則酒㡢中侍児之奔富厚者也。夫宮室以安身也。其式則雑木為柱,員竹為椽,覆以茅茨,束以索綯,鋪地上以薦席,四囲剖竹牢障,仍編茅束密以蔽風雨。牖戸出入以席為門,或上蓋以檉板,而環蔽亦以檉板。如『詩』所謂「西戎之俗,以板為屋」。雖倭亦有之,大抵皆簡陋卑狭而非広廈。至其子之有室,又別構以居之。薩摩州之官宇頗多間,茅寮板屋,俱有其中比常人較寛大,無儀門,譙楼,公廨,閣庫之制,亦好似一大家模様矣。独有福昌寺之仏刹,高棟横梁,崇階敞殿,建置規模大類中華之浮屠,然而蓋之亦以板非陶瓦,通国中未見一瓦屋也。 夫衣服以蔽体也。布帛裁幅而直縫,短其袖而殺腰,非上衣下裳之制,男衣短,才至膝。女衣長,曳至踵,俱不有裙褲。束以糸辮之帯,或以色絹包棉紗為帯,而束之。但女衣内幅布横囲下体,而著其衣。出遊時,又将一衣従頂蓋下,披於所著衣上。男子用花布制一長絝,絡於衣之外,夏亦葛,冬亦裘,知寒暑之宜。若短衣露脛而禁寒者,則習俗慣 也。凡綾緞紬絹苧葛麻枲,彼地所出,中国所至者,各随家之貧富以為有無。托足之物,則草履皮屨,男子皆用之,而冱寒之時女亦有皮屨也。 夫飲食以養生也。朝饔夕飡,猶古之風。用方盤盛食物,左飯右羹,前蔬碟後安筯置之,席地上坐結跏趺而食之。僧斎素,俗茹葷,僧所飯者,米也,栗也,具精鑿。但毎食菜一羹,飯半碗,人定其分,外無所加。 酋長頭目之家飲食更豊厚,魚羹水鳥不待賈而足。平等之人将穀舂簸其殻,去三四,即竟砕舂之如糠,然乃足熱水於鍋,放下糠米作糜。凡栗,麦,黍,稷,豆,芋与夫糟粕曬乾,雑豆米炊熟,皆以充飢。飲以羹,遇無菜時,多以苦蓼搗汁和豆醬水飲者。若大会賓客,則先下飯食,半進酒,如僧命行童,俗命侍女,捧大杯跪進,照客位逓勧。席有三盤,盤僅四五品,索面饅頭,彼之所謂大会矣。 夫地之産載物類多矣。其蔵山隠海之霊物,沈沙棲陸之瑋宝,固未之聞見也。然得於所聞而遺所未聞,得於所見而遺所未見。則言果類有桃,李,梅,栗,梨,柿,橘,柚,楊梅也。花類有蘭,萓,桂,菊,海棠,芙蓉,長春,杜鵑,山茶,水槿也。木類有松,栢,檉,楓,樟,桑,楡,槐,柳也。菜類有冬瓜,蘿蔔,茄子,菠蔆,蔥,韭,薤,蒜,芛,蕨,姜,芹也。禽類有雞,鴨,鵝,雁,燕,鶯,鳩,鴉,鷹,鵲,鴎,鷺,鴛鴦,鷓鴣也。獣類有虎,鹿,牛,馬,貓,狸,犬,羊,豕,猴,兔,獺也。魚類大者幾百斤,小者多不知名,所知則魦,鰻,鰕,鱉,蟳,蠏,螺,螯耳。至若茶,塩,鉄,硝之類,在処有之,即装載往来不禁也。 夫川谷異制,古記之矣。而倭有七道,京畿,関東等道相接壌。独西海道遠隔一海,又在倭国王化之外。吾名倭之人為狄,倭又名西海人為狄。是地無甚高山峻坂以上下,而長渓小澗之出入,在在有之。為州郡大去処,亦有数百家。或去三里而居,或去五里而居。無島嶼而不有人烟也。海水色黒,而味極鹹。取而煮之。即成塩矣。鑿井而飲,井水清洌。地常震。一年経有四五次。時有水面石頭能浮,謂之浮石。有松下砂生之菰,謂之松露。有温泉甚奇,在薩摩州之属地。 夫四民業已聞矣。農則山田種栗,黍,稷,大小麦。水田種稲,有蚤晩,粳糯之分。耕耘収斂事同中国,獲負之,帰椎谷斗量,褁以草包,蔵之土窖,而輸其半於其主焉。工芸有駕屋者,造船,漆器具者,鍛刀者,鋳鍋者,造扇者,造筆者,紙者,染色,塑画者,犁,鋤,斧仍有鉄匠,箱櫥,桶,盤各有木工。数項中之頭目皆受田於州郡,而身奉公者也。商賈常往来閩,広,球,趾之区,興販綿布,糸絮,砂糖,瓷器,蘇木,胡椒,沈香,紅花,靛青,薬材,脂粉,針剪等物以帰。利市則不啻倍息,折閲則輒起盗心,仮生理而作非為者,其商賈哉。若捕魚煮塩,乃浜海居人之生計。若供蚕績,縫衣裳,操井臼,亦彼中婦人之所有事焉者也。 夫倭僧有曹洞宗,臨済宗者,皆批緇衣之制,与中国同,有田産,不自服力。蚤朝登堂,奉経畢而退。知字者習字,知詩者読詩,不能者群居昼寝,或逐市閑行。書籍僅有。拠所見,有『五経』,『四書』,『性理』,『通鑒』,『漢書』,『三国志』,『韓柳欧蘇古文』,『李杜詩全集』,『唐賢三体』,『草堂詩余』,『蒙求』,『金璧』,『日記故事』,『事林広記』,『列伝』諸書。但俗尚在詩四六次之,而時議論策在所弗識。故聡明顓攻者以『唐賢三体』為本領,詩韻最熟,稍出入則嗤笑矣。彼頭目之子,有従之問字学書者。至於人喪殯忌辰,多請之作功果。亦有精於医術而能療人病者。四月十五為結夏日,則閉門誦経。七月十五為解夏,則群出縦遊。此二宗之僧,人人尊重之。有一様僧身穿玉白色,偕削髪未削髪之尼混一寺而居,名為道塲。又一様僧,背負仏龕徧遊六十六州,到一州則収買其州人所写法華経一部,其経紙長三寸,細書捲之,可両指囲,各州収完然後帰。臨終時以此経殉也。道塲之僧,人所軽視,乃収経者其似遊方化縁之流与。 夫倭居海島,地属東南。春発梅花,冬存緑葉,四時之気大与甌越閩広相通。然而颶風烈烈,則時時有之。若雨雪紛紛即淹,三年而未一覩也。霜寒亦凝,水不甚氷,夏月恒旱乾,禱雨於霊感観音寺,有応哉。至其歳時伏臘之礼,則又窃聞中華之風声,而自為外夷之習俗者也。正月賀年,多以酒矣。而上元,罕灯燭之張。清明奠墓,止用茶矣。而中元盛蘭盆之会。端午包角黍懸艾以避邪,而鬬舟之戯弗見也。七夕食桃仁,穿針以乞巧,而淘井之事兼行也。時值中秋,乃剖瓜蒸芋以献明月。節臨重九,亦嚼萸酌酒以対黄花。当三伏之辰,則尽日不理他事。逢庚申之夜,則焚香直守黎明。冬至,作糍餅以持贈下戸。寂寥除夕,燎柴竹以為光,大家欣慶。 夫飽煖逸居之徒,毎従雑劇,声伎之楽演者,吾謂戯矣,彼不謂戯而曰能。唱者,吾謂曲矣,彼不謂曲而曰歌。元正之時,名為楽戸数人撃鼓敲板,沿門口誦「万歳楽,万歳楽」,連数十声不置,賞之酒餅銭米以去。七月,童子数十人,身穿雑色鮮衣,頭簪紙剪綵花,背後挿一長大掌扇,懸小鼓於胸前,両手従旁撃之,笑呌,跳躑,後先追随,月朔至月終罷也。出有入無,吐丸穿鼻者,則謂法家。刻木穿糸,手提口唱者,亦謂傀儡。瞽子撥琵琶以説故事。酋豪市儈則能弾二弦四弦之声焉。好双陸,善囲棋,賭拳争采,蒱搏大呼,一擲而決成敗於須臾者,倭豈少斯人哉。 夫書契之興,倭所従来久矣。有『和漢合暦』,和者倭也,漢謂中国也,合暦謂暦之歳次。某甲子是和某代某年,漢某代某年,合而記之。如榕壬戌歳到倭,見暦所記者日本天禄七年,大明嘉靖四十一年也。自唐虞三代遠者無論,即漢以下至大明,其中帝号年号俱不爽,但記年而不記事。有御成敗式目者,即其中之所定律令也。有『太平記』者,為冊四十本,乃記中国及琉球,朝鮮,交趾,暹羅時事。如載唐明皇寵楊貴妃始末至死於馬嵬止,乃中国一事。有三重韻,詩韻平上去入声,彼以平上去三声彙為三重,其刻板之式如一東一董一送。上重橫列東韻,中重橫列董韻,下重橫列送韻,字尽則列二冬二腫二宋如前式。平声韻三十,上声韻二十九,去声韻二十九,故配為三重,而入声韻十七則另附後焉。倭中自制四十八字,皆與彼音域語相近,全憑此数字而切音中國之字,詩文不用,俗之書札,契券多用也。 夫倭俗相伝,秦時徐福齎童男童女入海求神仙無験,遂逃之倭不帰,今其国之熊野神而人極崇祀者,即徐福云。嘗観其『太平記』,見倭於漢時多来朝,歴魏晋宋隋皆入貢,唐時太宗征伐四夷而日本長服,朝貢不断。嘗有僧往浙之四明学文,如「日東病僧」,「奉秘書監還日本」唐人俱有詩至今。猶知有唐,故謂大明人為唐人也。元時日本不朝,乃発七十万艘以征之,将至其国,忽大風起,飄溺人死,後止得一艘回者。洪武初,日本曽以倭刀及扇進貢而許之,但輒入輒殺掠人,永楽年悪其狡詐恐窺中国虚実,遂絶其貢。昔時入貢使者有詩曰「国比中原国,人同上土人,衣冠唐制度,礼楽漢君臣,銀甕篘新酒,金刀切網鱗,年年二三月,桃李一般春」。其言信不誣矣,然所謂衣冠唐制度者,或昔是而今非,或京畿等道猶然,而西海之狄未必然,又未可知也。 夫莊舄仕楚猶聞越吟,以孤身而覊海外,誠不能忘父母兄弟妻子之思矣。故庚申守夜,因倭之俗焚香致祝。情見乎詞云「父兮父兮在高堂,憔悴將教兩鬢霜,臨老不堪経世乱,避時何計度年荒,遥念着,便心傷,陟巔欲展瞻雲眼,満頃煙波又渺茫,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椿庭福寿康,母兮母兮棄子亡,誰知子亦罹扶桑,生前未獲千鐘養,死後才丁半載喪,心席折涙波汪罔,極慈恩,無以報,終天抱恨豈能忘,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萱闈登福堂,儂兮儂兮細自量,曽従少小業文章,人称邁跡由鉛槧,誰擬髠頭伏劒鋩,到此際,好恓惶,詩書拋却干戈後,蕞爾蜉蝣寄薩陽。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萍蹤帰故郷,弟兮弟兮総未剛,時逢兵燹日奔忙,母方死別帰冥壌,兄又生離入虜疆,不相見,若参商,鶺鴒原上飛鳴急,鴻雁天辺怨涙長。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棠華奕葉芳,妻兮妻兮士女行,想経喪乱亦啷噹,寄生縦此塵棲弱,継世還期鳳卜昌,従別後,莫相将,幾回明月清風夜,不聴猿声亦断腸。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糟糠不下堂,子兮子兮命不良,生来襁褓際兵槍,二旬得汝才二歳,一別如今各一方,恩愛刃,割愁腸,帯草春窗留素業,機辺夜雨伴昏黄。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男児当自強,心香炷罷立迴廊,驟過瀟瀟雨一行,天似有情天亦惨,為予流涙到予傍,雨漸歇,月仍光,寒風颯颯透紗窓,和衣聊仮寐魂夢,即還郷,正敘人間離別苦,寺僧又把暁鐘妨」。時歳癸亥書於倭之南林寺,而僧亦有為之和者。凡此皆述其畧也。為其境俗性智之優薄,地産物生之区品,山渓道途之険易,気候涼暑之通隔,器用居養之精粗,内外職事之勤寙,点画声韻之異同,讌謔蹋鞠之瑣細,有知有不知,有記有不記,固不能審求根実,備写情形亦非敢奇譎不経而為誣異之説,謹録進呈,冒塵台鑒,榕不勝感激戦懼之至。 附記日本夷語 天 甸尼 日 非祿 月 都急 風 亢也 雲 姑摸 雷 刊眉 雪 又幾 霜 審摸 霧 幾里 雨 下米 起風 亢也付祿 下雪 又幾付祿 下雨 下米付祿 地 只尼 土 卒子 河 嗑哇 海 惡美 山 牙馬奴 水 民足 路 密止 石 依 石 沙是那 遠 它加撒 近 只加撒 長 拿合矢 短 密矢拿矢 東 欣加矢 西 弭矢 南 米那米 北 乞它 春 法盧 夏 拿子 秋 了幾 冬 付由 昼 非祿 夜 又盧 時 吐基 年 吐矢 正月 昌哇的 二月 寧哇的 三月 撒哇的 四月 升哇的 五月 午哇的 六月 祿谷哇的 七月 式至哇的 八月 法只哇的 九月 苦哇的 十月 周哇的 十一月 審摸都急 十二月 失哇思 茶 嗏 花 画拿 米 穀米 樹 拿急 松 馬子 竹 撻基 筍 撻基訥柯 草 屈撒 瓜 塢利 菜 菜 梅 梅 香 柯 龍 撻都 虎 它喇 馬 吾馬 牛 吾矢 兔 吾撒基 豬 吾哇 狗 依奴 皮 嗑哇 鼠 聶 貓 貓 魚 依窩 蛇 密密 猴 沙魯 雀 孫思美 鳳 凰夫窩 麒 麟其粦 孔 雀孔少 刀 刀 弓 由迷 箭 牙 盤 八只 船 分尼 帶 文比 畫 葉裔 書 付美 筆 分支 墨 思米 硯 孫思里 紙 加米 香 爐柯爐 扇 昂基 酒 鐘撒嗑子基 酒 沙基 面 以利蒙蒙 飯(闕) 頭 加米 耳 眉 目 乜 眉 馬首 口 屈只 牙 花 鼻 花拿 手 支 足 惡矢 心 各各羅 身 度 鬚 欣其 金 孔加尼 銀 尸祿加尼 銅 合加加尼 鐵 谷祿祿 錫 錫 玉 衣石 珠 達馬 一 的子 二 達子 三 密子 四 約子 五 亦卒子 六 木子 七 拿拿子 八 法子 九 靠靠訥子 十(闕) 一錢 亦出門子 二錢 尼門每 三錢 衫門每 四錢 升門每 五錢 吾門每 六錢 祿谷門每 七錢 式只門每 八錢 法只門每 九錢 苦門每 一兩 周門每 看 密止 起去 榻止亦急 起來 榻止 回去 慢多羅 不敢 揚密撒 曉的 失達哇 不曉 民納失旦 附刻舊作八十首之一     南寺餞别 渉世看君倦欲還,行廚萍聚此禅関。 水澄宦況逃川外,鳥語朋情覚路間。 法海是曽遊子寺,月峰猶未到来山。 堪観且莫愁林暝,別後応知但夢攀。 0nqnmavfd7uvi693128w6roijc3uz8u 8729795 8729794 2026-08-16T17:55:38Z ~2026-45017-69 123056 8729795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海国生還集 |author = 蔡景榕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 景榕,嘉靖辛酉,県遭倭陥,明年五月初九日,身被倭擄,幾見害。限三日贖金,倉卒不辦,值南風超,即駆而入之夷矣。五月十三日発舟,本月廿日到。問之,為日本国西海道薩摩州鹿児嶋郡也。賊至家,則於榕髡其頭,跣其足,食以糠核,寝之下牀。時六月溽暑,早禾熟,晩禾正耘草,勒与同事事。孱弱力弗能任,顧菙楚之加,無奈何,直欲求一死,而彼又靳一刀也。閲両月,則畧売与肥前州客商,得銭八千文而去。夫商人初未知榕之為儒流也。明日,八月初一,随往松原山南林寺,謁一老主持僧俊可。蓋倭之知詩書者惟僧,而人之所敬礼者亦惟僧也。是時語言不相通,俱以書代言。求紙筆,書「大明秀才」数字進。彼以秀才為翰林中人,未有不善訪者,逮面試以芙蓉。時急,強韻以応之「風来翠蓋動,露滴霞杯濃。不与春光競,秋江独逞容」。僧目商人曰「是秀才矣。我当留之寺」。出銭還之如其数焉。寺中無他委,惟抄写已。凡写有『太平記』,『法華経』,『大般若経』,『倭国玉篇』,『大学』,『中庸』白文等部是也。勤慎承事,頗為所愛惜。僧眾三十余人,称詩礼者八九僧,幸相視若弟兄。然間嘗以榕思帰情達住持。住持曰「吾得言於薩摩州,俾妻之,田産之,以安其心,慰其心,而胡以思帰勤也」。榕聞之,故示意於便面之景「金風瀟瑟碧天秋,浅水平蘆亦蹔游。万里青霄終一去,野鳧無計漫相留」。住持喻意,且進諸僧而言「知彼帰心切矣。吾崇仏教,慈悲普施,何惜八千銭,而拘人於吾地,使其愁苦呻吟,有似我之荼毒者耶。然所以欲留之者,念我国人擾彼国未靖也。帰而不虞,何如勿帰。少待之,須送琉球,与其好帰,令而父母妻子恩我也」。癸亥春,命畜髪,為帰計。癸亥秋,髪尚短,即懇求附倭子船回,住持甚慮船人不妥旦殃及,弗之許。甲子秋,有漳州通蕃舶至,復乞帰,復以船人不妥見慮,属之覓,漳人乃素来販者,知其無害,欣然許之。置酒志別,榕遂解脱,離倭境,乗漳人張姓者之船帰焉。計開船時,九月二十一日,到月港則十月二十日也。具状上中丞南溟汪公。学憲鳳阿姜公憐其状,准照旧補充廩生,復得与衣冠之会矣。今幸就微程感恩作養,恭承顧問,故具生還之由而紀倭中睹記之畧于左。 計開 夫日本,東南夷也,都大倭之地,又謂之倭。有七道六十六州,皆以州統郡。州郡之長,皆以世相継,非以徳舉,非以言揚。大都以武勇校算為高,而誦詩読書之務,則見以為迂遠而不切於事情。其知吾儒書者,乃属之治仏書之僧。僧之文学,冠一寺冠者則為一寺之主持,所以選択而便之,則皆裁於州郡之長。其農工商賈之子,恒為農工商賈,亦各有定業。其来寇,俱係西海道肥前州,肥後州,豊前州,豊後州,石見州,薩摩州,日向州,大隅州之人,蓋西海去彼王之畿,関東道遠且四十余日,至吾之地,可六七昼夜到也。其人多是海辺販閲者,市廛貧惰無頼者,力農圃之夫,与夫有田産之豪,亦皆奉公守法不盗為也。大抵土瘠人貧,性且狡詐,易於為盗要之引誘,嚮導之罪,則有在此不在彼者矣。 夫尊卑貴賤之相臨,亦有礼法以相守。如芸夫,牧竪与盛服佩剣者,途遘卒遇也,則匍伏於傍俟,其過而後起。如位分相敵者遇彼此,俱稍屈其腰,両手合掌至臍下以為揖礼。如位分一尊一卑者,遇卑者則去其頭上之笠,脱其足下之屨,俱執之手稍屈其腰,遑遑然走尊者之傍而過,不敢与抗。礼尊者従中行,稍屈其腰,合掌至臍下以相待。如造人家,則先脱屨於寮前,卸其佩刀於側,屈膝至其中之席地,跪伏地致意,礼畢而坐,則茶焉。至於有所争也,理之曲直皆聴断於州郡之長,無竹刑鞭笞之具,理非罪重者殺。居夷時見有頭目人好遊蕩,置之僧寺,三個月禿髪駸駸長,亦不敢擅自帰沐,必待命釈之而後帰。亦曽見睹博撒酒人,而戮之市者。然而来寇不禁,何也。蓋用所盗之物帰之所属之酋,有利矣。且以夷寇華,自彼視之不啻如秦越人之視肥瘠也,何為禁之哉。夫男女之生孩提時,俱留其髪而不削。但男子年登十五六,則削其髪而鑷之,存鬢辺及頭後髪少許,而無冠冕削髪則為成人矣。佩長短二刀於腰,出入不離,非徒利撃刺,亦以示観美。多有貧不能置者,欲出則従人仮借之。女子不佩刀,束髪於頂,而濃其鬢,無首飾,或多散其髪而不束,蓬蓬然垂之背而已。亦脂唇粉臉,但必欲黒染其歯以為媚焉。嫁娶都憑媒,富厚之家用茶餅酒礼不用銭財,亦自少小時議親。貧賤必拘銭財而成婚,随其人之醜好,以論財之多寡。其未許嫁之処子,人猶可無忌之。一有定偶,不可乱,乱則刀刃相加矣。若夫設形容而心挑目招者,則酒㡢中侍児之奔富厚者也。夫宮室以安身也。其式則雑木為柱,員竹為椽,覆以茅茨,束以索綯,鋪地上以薦席,四囲剖竹牢障,仍編茅束密以蔽風雨。牖戸出入以席為門,或上蓋以檉板,而環蔽亦以檉板。如『詩』所謂「西戎之俗,以板為屋」。雖倭亦有之,大抵皆簡陋卑狭而非広廈。至其子之有室,又別構以居之。薩摩州之官宇頗多間,茅寮板屋,俱有其中比常人較寛大,無儀門,譙楼,公廨,閣庫之制,亦好似一大家模様矣。独有福昌寺之仏刹,高棟横梁,崇階敞殿,建置規模大類中華之浮屠,然而蓋之亦以板非陶瓦,通国中未見一瓦屋也。 夫衣服以蔽体也。布帛裁幅而直縫,短其袖而殺腰,非上衣下裳之制,男衣短,才至膝。女衣長,曳至踵,俱不有裙褲。束以糸辮之帯,或以色絹包棉紗為帯,而束之。但女衣内幅布横囲下体,而著其衣。出遊時,又将一衣従頂蓋下,披於所著衣上。男子用花布制一長絝,絡於衣之外,夏亦葛,冬亦裘,知寒暑之宜。若短衣露脛而禁寒者,則習俗慣也。凡綾緞紬絹苧葛麻枲,彼地所出,中国所至者,各随家之貧富以為有無。托足之物,則草履皮屨,男子皆用之,而冱寒之時女亦有皮屨也。 夫飲食以養生也。朝饔夕飡,猶古之風。用方盤盛食物,左飯右羹,前蔬碟後安筯置之,席地上坐結跏趺而食之。僧斎素,俗茹葷,僧所飯者,米也,栗也,具精鑿。但毎食菜一羹,飯半碗,人定其分,外無所加。酋長頭目之家飲食更豊厚,魚羹水鳥不待賈而足。平等之人将穀舂簸其殻,去三四,即竟砕舂之如糠,然乃足熱水於鍋,放下糠米作糜。凡栗,麦,黍,稷,豆,芋与夫糟粕曬乾,雑豆米炊熟,皆以充飢。飲以羹,遇無菜時,多以苦蓼搗汁和豆醬水飲者。若大会賓客,則先下飯食,半進酒,如僧命行童,俗命侍女,捧大杯跪進,照客位逓勧。席有三盤,盤僅四五品,索面饅頭,彼之所謂大会矣。 夫地之産載物類多矣。其蔵山隠海之霊物,沈沙棲陸之瑋宝,固未之聞見也。然得於所聞而遺所未聞,得於所見而遺所未見。則言果類有桃,李,梅,栗,梨,柿,橘,柚,楊梅也。花類有蘭,萓,桂,菊,海棠,芙蓉,長春,杜鵑,山茶,水槿也。木類有松,栢,檉,楓,樟,桑,楡,槐,柳也。菜類有冬瓜,蘿蔔,茄子,菠蔆,蔥,韭,薤,蒜,芛,蕨,姜,芹也。禽類有雞,鴨,鵝,雁,燕,鶯,鳩,鴉,鷹,鵲,鴎,鷺,鴛鴦,鷓鴣也。獣類有虎,鹿,牛,馬,貓,狸,犬,羊,豕,猴,兔,獺也。魚類大者幾百斤,小者多不知名,所知則魦,鰻,鰕,鱉,蟳,蠏,螺,螯耳。至若茶,塩,鉄,硝之類,在処有之,即装載往来不禁也。 夫川谷異制,古記之矣。而倭有七道,京畿,関東等道相接壌。独西海道遠隔一海,又在倭国王化之外。吾名倭之人為狄,倭又名西海人為狄。是地無甚高山峻坂以上下,而長渓小澗之出入,在在有之。為州郡大去処,亦有数百家。或去三里而居,或去五里而居。無島嶼而不有人烟也。海水色黒,而味極鹹。取而煮之。即成塩矣。鑿井而飲,井水清洌。地常震。一年経有四五次。時有水面石頭能浮,謂之浮石。有松下砂生之菰,謂之松露。有温泉甚奇,在薩摩州之属地。 夫四民業已聞矣。農則山田種栗,黍,稷,大小麦。水田種稲,有蚤晩,粳糯之分。耕耘収斂事同中国,獲負之,帰椎谷斗量,褁以草包,蔵之土窖,而輸其半於其主焉。工芸有駕屋者,造船,漆器具者,鍛刀者,鋳鍋者,造扇者,造筆者,紙者,染色,塑画者,犁,鋤,斧仍有鉄匠,箱櫥,桶,盤各有木工。数項中之頭目皆受田於州郡,而身奉公者也。商賈常往来閩,広,球,趾之区,興販綿布,糸絮,砂糖,瓷器,蘇木,胡椒,沈香,紅花,靛青,薬材,脂粉,針剪等物以帰。利市則不啻倍息,折閲則輒起盗心,仮生理而作非為者,其商賈哉。若捕魚煮塩,乃浜海居人之生計。若供蚕績,縫衣裳,操井臼,亦彼中婦人之所有事焉者也。 夫倭僧有曹洞宗,臨済宗者,皆批緇衣之制,与中国同,有田産,不自服力。蚤朝登堂,奉経畢而退。知字者習字,知詩者読詩,不能者群居昼寝,或逐市閑行。書籍僅有。拠所見,有『五経』,『四書』,『性理』,『通鑒』,『漢書』,『三国志』,『韓柳欧蘇古文』,『李杜詩全集』,『唐賢三体』,『草堂詩余』,『蒙求』,『金璧』,『日記故事』,『事林広記』,『列伝』諸書。但俗尚在詩四六次之,而時議論策在所弗識。故聡明顓攻者以『唐賢三体』為本領,詩韻最熟,稍出入則嗤笑矣。彼頭目之子,有従之問字学書者。至於人喪殯忌辰,多請之作功果。亦有精於医術而能療人病者。四月十五為結夏日,則閉門誦経。七月十五為解夏,則群出縦遊。此二宗之僧,人人尊重之。有一様僧身穿玉白色,偕削髪未削髪之尼混一寺而居,名為道塲。又一様僧,背負仏龕徧遊六十六州,到一州則収買其州人所写法華経一部,其経紙長三寸,細書捲之,可両指囲,各州収完然後帰。臨終時以此経殉也。道塲之僧,人所軽視,乃収経者其似遊方化縁之流与。 夫倭居海島,地属東南。春発梅花,冬存緑葉,四時之気大与甌越閩広相通。然而颶風烈烈,則時時有之。若雨雪紛紛即淹,三年而未一覩也。霜寒亦凝,水不甚氷,夏月恒旱乾,禱雨於霊感観音寺,有応哉。至其歳時伏臘之礼,則又窃聞中華之風声,而自為外夷之習俗者也。正月賀年,多以酒矣。而上元,罕灯燭之張。清明奠墓,止用茶矣。而中元盛蘭盆之会。端午包角黍懸艾以避邪,而鬬舟之戯弗見也。七夕食桃仁,穿針以乞巧,而淘井之事兼行也。時值中秋,乃剖瓜蒸芋以献明月。節臨重九,亦嚼萸酌酒以対黄花。当三伏之辰,則尽日不理他事。逢庚申之夜,則焚香直守黎明。冬至,作糍餅以持贈下戸。寂寥除夕,燎柴竹以為光,大家欣慶。 夫飽煖逸居之徒,毎従雑劇,声伎之楽演者,吾謂戯矣,彼不謂戯而曰能。唱者,吾謂曲矣,彼不謂曲而曰歌。元正之時,名為楽戸数人撃鼓敲板,沿門口誦「万歳楽,万歳楽」,連数十声不置,賞之酒餅銭米以去。七月,童子数十人,身穿雑色鮮衣,頭簪紙剪綵花,背後挿一長大掌扇,懸小鼓於胸前,両手従旁撃之,笑呌,跳躑,後先追随,月朔至月終罷也。出有入無,吐丸穿鼻者,則謂法家。刻木穿糸,手提口唱者,亦謂傀儡。瞽子撥琵琶以説故事。酋豪市儈則能弾二弦四弦之声焉。好双陸,善囲棋,賭拳争采,蒱搏大呼,一擲而決成敗於須臾者,倭豈少斯人哉。 夫書契之興,倭所従来久矣。有『和漢合暦』,和者倭也,漢謂中国也,合暦謂暦之歳次。某甲子是和某代某年,漢某代某年,合而記之。如榕壬戌歳到倭,見暦所記者日本天禄七年,大明嘉靖四十一年也。自唐虞三代遠者無論,即漢以下至大明,其中帝号年号俱不爽,但記年而不記事。有御成敗式目者,即其中之所定律令也。有『太平記』者,為冊四十本,乃記中国及琉球,朝鮮,交趾,暹羅時事。如載唐明皇寵楊貴妃始末至死於馬嵬止,乃中国一事。有三重韻,詩韻平上去入声,彼以平上去三声彙為三重,其刻板之式如一東一董一送。上重橫列東韻,中重橫列董韻,下重橫列送韻,字尽則列二冬二腫二宋如前式。平声韻三十,上声韻二十九,去声韻二十九,故配為三重,而入声韻十七則另附後焉。倭中自制四十八字,皆與彼音域語相近,全憑此数字而切音中國之字,詩文不用,俗之書札,契券多用也。 夫倭俗相伝,秦時徐福齎童男童女入海求神仙無験,遂逃之倭不帰,今其国之熊野神而人極崇祀者,即徐福云。嘗観其『太平記』,見倭於漢時多来朝,歴魏晋宋隋皆入貢,唐時太宗征伐四夷而日本長服,朝貢不断。嘗有僧往浙之四明学文,如「日東病僧」,「奉秘書監還日本」唐人俱有詩至今。猶知有唐,故謂大明人為唐人也。元時日本不朝,乃発七十万艘以征之,将至其国,忽大風起,飄溺人死,後止得一艘回者。洪武初,日本曽以倭刀及扇進貢而許之,但輒入輒殺掠人,永楽年悪其狡詐恐窺中国虚実,遂絶其貢。昔時入貢使者有詩曰「国比中原国,人同上土人,衣冠唐制度,礼楽漢君臣,銀甕篘新酒,金刀切網鱗,年年二三月,桃李一般春」。其言信不誣矣,然所謂衣冠唐制度者,或昔是而今非,或京畿等道猶然,而西海之狄未必然,又未可知也。 夫莊舄仕楚猶聞越吟,以孤身而覊海外,誠不能忘父母兄弟妻子之思矣。故庚申守夜,因倭之俗焚香致祝。情見乎詞云「父兮父兮在高堂,憔悴將教兩鬢霜,臨老不堪経世乱,避時何計度年荒,遥念着,便心傷,陟巔欲展瞻雲眼,満頃煙波又渺茫,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椿庭福寿康,母兮母兮棄子亡,誰知子亦罹扶桑,生前未獲千鐘養,死後才丁半載喪,心席折涙波汪罔,極慈恩,無以報,終天抱恨豈能忘,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萱闈登福堂,儂兮儂兮細自量,曽従少小業文章,人称邁跡由鉛槧,誰擬髠頭伏劒鋩,到此際,好恓惶,詩書拋却干戈後,蕞爾蜉蝣寄薩陽。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萍蹤帰故郷,弟兮弟兮総未剛,時逢兵燹日奔忙,母方死別帰冥壌,兄又生離入虜疆,不相見,若参商,鶺鴒原上飛鳴急,鴻雁天辺怨涙長。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棠華奕葉芳,妻兮妻兮士女行,想経喪乱亦啷噹,寄生縦此塵棲弱,継世還期鳳卜昌,従別後,莫相将,幾回明月清風夜,不聴猿声亦断腸。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糟糠不下堂,子兮子兮命不良,生来襁褓際兵槍,二旬得汝才二歳,一別如今各一方,恩愛刃,割愁腸,帯草春窗留素業,機辺夜雨伴昏黄。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男児当自強,心香炷罷立迴廊,驟過瀟瀟雨一行,天似有情天亦惨,為予流涙到予傍,雨漸歇,月仍光,寒風颯颯透紗窓,和衣聊仮寐魂夢,即還郷,正敘人間離別苦,寺僧又把暁鐘妨」。時歳癸亥書於倭之南林寺,而僧亦有為之和者。凡此皆述其畧也。為其境俗性智之優薄,地産物生之区品,山渓道途之険易,気候涼暑之通隔,器用居養之精粗,内外職事之勤寙,点画声韻之異同,讌謔蹋鞠之瑣細,有知有不知,有記有不記,固不能審求根実,備写情形亦非敢奇譎不経而為誣異之説,謹録進呈,冒塵台鑒,榕不勝感激戦懼之至。 附記日本夷語 天 甸尼 日 非祿 月 都急 風 亢也 雲 姑摸 雷 刊眉 雪 又幾 霜 審摸 霧 幾里 雨 下米 起風 亢也付祿 下雪 又幾付祿 下雨 下米付祿 地 只尼 土 卒子 河 嗑哇 海 惡美 山 牙馬奴 水 民足 路 密止 石 依 石 沙是那 遠 它加撒 近 只加撒 長 拿合矢 短 密矢拿矢 東 欣加矢 西 弭矢 南 米那米 北 乞它 春 法盧 夏 拿子 秋 了幾 冬 付由 昼 非祿 夜 又盧 時 吐基 年 吐矢 正月 昌哇的 二月 寧哇的 三月 撒哇的 四月 升哇的 五月 午哇的 六月 祿谷哇的 七月 式至哇的 八月 法只哇的 九月 苦哇的 十月 周哇的 十一月 審摸都急 十二月 失哇思 茶 嗏 花 画拿 米 穀米 樹 拿急 松 馬子 竹 撻基 筍 撻基訥柯 草 屈撒 瓜 塢利 菜 菜 梅 梅 香 柯 龍 撻都 虎 它喇 馬 吾馬 牛 吾矢 兔 吾撒基 豬 吾哇 狗 依奴 皮 嗑哇 鼠 聶 貓 貓 魚 依窩 蛇 密密 猴 沙魯 雀 孫思美 鳳 凰夫窩 麒 麟其粦 孔 雀孔少 刀 刀 弓 由迷 箭 牙 盤 八只 船 分尼 帶 文比 畫 葉裔 書 付美 筆 分支 墨 思米 硯 孫思里 紙 加米 香 爐柯爐 扇 昂基 酒 鐘撒嗑子基 酒 沙基 面 以利蒙蒙 飯(闕) 頭 加米 耳 眉 目 乜 眉 馬首 口 屈只 牙 花 鼻 花拿 手 支 足 惡矢 心 各各羅 身 度 鬚 欣其 金 孔加尼 銀 尸祿加尼 銅 合加加尼 鐵 谷祿祿 錫 錫 玉 衣石 珠 達馬 一 的子 二 達子 三 密子 四 約子 五 亦卒子 六 木子 七 拿拿子 八 法子 九 靠靠訥子 十(闕) 一錢 亦出門子 二錢 尼門每 三錢 衫門每 四錢 升門每 五錢 吾門每 六錢 祿谷門每 七錢 式只門每 八錢 法只門每 九錢 苦門每 一兩 周門每 看 密止 起去 榻止亦急 起來 榻止 回去 慢多羅 不敢 揚密撒 曉的 失達哇 不曉 民納失旦 附刻舊作八十首之一     南寺餞别 渉世看君倦欲還,行廚萍聚此禅関。 水澄宦況逃川外,鳥語朋情覚路間。 法海是曽遊子寺,月峰猶未到来山。 堪観且莫愁林暝,別後応知但夢攀。 7pj4yo04bnhfl9irqrnxuplrm0fjxte 8729796 8729795 2026-08-16T18:02:50Z ~2026-45017-69 123056 872979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海國生還集 |author = 蔡景榕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 景榕,嘉靖辛酉,県遭倭陥,明年五月初九日,身被倭擄,幾見害。限三日贖金,倉卒不辦,值南風超,即駆而入之夷矣。五月十三日発舟,本月廿日到。問之,為日本国西海道薩摩州鹿児嶋郡也。賊至家,則於榕髡其頭,跣其足,食以糠核,寝之下牀。時六月溽暑,早禾熟,晩禾正耘草,勒与同事事。孱弱力弗能任,顧菙楚之加,無奈何,直欲求一死,而彼又靳一刀也。閲両月,則畧売与肥前州客商,得銭八千文而去。夫商人初未知榕之為儒流也。明日,八月初一,随往松原山南林寺,謁一老主持僧俊可。蓋倭之知詩書者惟僧,而人之所敬礼者亦惟僧也。是時語言不相通,俱以書代言。求紙筆,書「大明秀才」数字進。彼以秀才為翰林中人,未有不善訪者,逮面試以芙蓉。時急,強韻以応之「風来翠蓋動,露滴霞杯濃。不与春光競,秋江独逞容」。僧目商人曰「是秀才矣。我当留之寺」。出銭還之如其数焉。寺中無他委,惟抄写已。凡写有『太平記』,『法華経』,『大般若経』,『倭国玉篇』,『大学』,『中庸』白文等部是也。勤慎承事,頗為所愛惜。僧眾三十余人,称詩礼者八九僧,幸相視若弟兄。然間嘗以榕思帰情達住持。住持曰「吾得言於薩摩州,俾妻之,田産之,以安其心,慰其心,而胡以思帰勤也」。榕聞之,故示意於便面之景「金風瀟瑟碧天秋,浅水平蘆亦蹔游。万里青霄終一去,野鳧無計漫相留」。住持喻意,且進諸僧而言「知彼帰心切矣。吾崇仏教,慈悲普施,何惜八千銭,而拘人於吾地,使其愁苦呻吟,有似我之荼毒者耶。然所以欲留之者,念我国人擾彼国未靖也。帰而不虞,何如勿帰。少待之,須送琉球,与其好帰,令而父母妻子恩我也」。癸亥春,命畜髪,為帰計。癸亥秋,髪尚短,即懇求附倭子船回,住持甚慮船人不妥旦殃及,弗之許。甲子秋,有漳州通蕃舶至,復乞帰,復以船人不妥見慮,属之覓,漳人乃素来販者,知其無害,欣然許之。置酒志別,榕遂解脱,離倭境,乗漳人張姓者之船帰焉。計開船時,九月二十一日,到月港則十月二十日也。具状上中丞南溟汪公。学憲鳳阿姜公憐其状,准照旧補充廩生,復得与衣冠之会矣。今幸就微程感恩作養,恭承顧問,故具生還之由而紀倭中睹記之畧于左。 計開 夫日本,東南夷也,都大倭之地,又謂之倭。有七道六十六州,皆以州統郡。州郡之長,皆以世相継,非以徳舉,非以言揚。大都以武勇校算為高,而誦詩読書之務,則見以為迂遠而不切於事情。其知吾儒書者,乃属之治仏書之僧。僧之文学,冠一寺冠者則為一寺之主持,所以選択而便之,則皆裁於州郡之長。其農工商賈之子,恒為農工商賈,亦各有定業。其来寇,俱係西海道肥前州,肥後州,豊前州,豊後州,石見州,薩摩州,日向州,大隅州之人,蓋西海去彼王之畿,関東道遠且四十余日,至吾之地,可六七昼夜到也。其人多是海辺販閲者,市廛貧惰無頼者,力農圃之夫,与夫有田産之豪,亦皆奉公守法不盗為也。大抵土瘠人貧,性且狡詐,易於為盗要之引誘,嚮導之罪,則有在此不在彼者矣。 夫尊卑貴賤之相臨,亦有礼法以相守。如芸夫,牧竪与盛服佩剣者,途遘卒遇也,則匍伏於傍俟,其過而後起。如位分相敵者遇彼此,俱稍屈其腰,両手合掌至臍下以為揖礼。如位分一尊一卑者,遇卑者則去其頭上之笠,脱其足下之屨,俱執之手稍屈其腰,遑遑然走尊者之傍而過,不敢与抗。礼尊者従中行,稍屈其腰,合掌至臍下以相待。如造人家,則先脱屨於寮前,卸其佩刀於側,屈膝至其中之席地,跪伏地致意,礼畢而坐,則茶焉。至於有所争也,理之曲直皆聴断於州郡之長,無竹刑鞭笞之具,理非罪重者殺。居夷時見有頭目人好遊蕩,置之僧寺,三個月禿髪駸駸長,亦不敢擅自帰沐,必待命釈之而後帰。亦曽見睹博撒酒人,而戮之市者。然而来寇不禁,何也。蓋用所盗之物帰之所属之酋,有利矣。且以夷寇華,自彼視之不啻如秦越人之視肥瘠也,何為禁之哉。夫男女之生孩提時,俱留其髪而不削。但男子年登十五六,則削其髪而鑷之,存鬢辺及頭後髪少許,而無冠冕削髪則為成人矣。佩長短二刀於腰,出入不離,非徒利撃刺,亦以示観美。多有貧不能置者,欲出則従人仮借之。女子不佩刀,束髪於頂,而濃其鬢,無首飾,或多散其髪而不束,蓬蓬然垂之背而已。亦脂唇粉臉,但必欲黒染其歯以為媚焉。嫁娶都憑媒,富厚之家用茶餅酒礼不用銭財,亦自少小時議親。貧賤必拘銭財而成婚,随其人之醜好,以論財之多寡。其未許嫁之処子,人猶可無忌之。一有定偶,不可乱,乱則刀刃相加矣。若夫設形容而心挑目招者,則酒㡢中侍児之奔富厚者也。夫宮室以安身也。其式則雑木為柱,員竹為椽,覆以茅茨,束以索綯,鋪地上以薦席,四囲剖竹牢障,仍編茅束密以蔽風雨。牖戸出入以席為門,或上蓋以檉板,而環蔽亦以檉板。如『詩』所謂「西戎之俗,以板為屋」。雖倭亦有之,大抵皆簡陋卑狭而非広廈。至其子之有室,又別構以居之。薩摩州之官宇頗多間,茅寮板屋,俱有其中比常人較寛大,無儀門,譙楼,公廨,閣庫之制,亦好似一大家模様矣。独有福昌寺之仏刹,高棟横梁,崇階敞殿,建置規模大類中華之浮屠,然而蓋之亦以板非陶瓦,通国中未見一瓦屋也。 夫衣服以蔽体也。布帛裁幅而直縫,短其袖而殺腰,非上衣下裳之制,男衣短,才至膝。女衣長,曳至踵,俱不有裙褲。束以糸辮之帯,或以色絹包棉紗為帯,而束之。但女衣内幅布横囲下体,而著其衣。出遊時,又将一衣従頂蓋下,披於所著衣上。男子用花布制一長絝,絡於衣之外,夏亦葛,冬亦裘,知寒暑之宜。若短衣露脛而禁寒者,則習俗慣也。凡綾緞紬絹苧葛麻枲,彼地所出,中国所至者,各随家之貧富以為有無。托足之物,則草履皮屨,男子皆用之,而冱寒之時女亦有皮屨也。 夫飲食以養生也。朝饔夕飡,猶古之風。用方盤盛食物,左飯右羹,前蔬碟後安筯置之,席地上坐結跏趺而食之。僧斎素,俗茹葷,僧所飯者,米也,栗也,具精鑿。但毎食菜一羹,飯半碗,人定其分,外無所加。酋長頭目之家飲食更豊厚,魚羹水鳥不待賈而足。平等之人将穀舂簸其殻,去三四,即竟砕舂之如糠,然乃足熱水於鍋,放下糠米作糜。凡栗,麦,黍,稷,豆,芋与夫糟粕曬乾,雑豆米炊熟,皆以充飢。飲以羹,遇無菜時,多以苦蓼搗汁和豆醬水飲者。若大会賓客,則先下飯食,半進酒,如僧命行童,俗命侍女,捧大杯跪進,照客位逓勧。席有三盤,盤僅四五品,索面饅頭,彼之所謂大会矣。 夫地之産載物類多矣。其蔵山隠海之霊物,沈沙棲陸之瑋宝,固未之聞見也。然得於所聞而遺所未聞,得於所見而遺所未見。則言果類有桃,李,梅,栗,梨,柿,橘,柚,楊梅也。花類有蘭,萓,桂,菊,海棠,芙蓉,長春,杜鵑,山茶,水槿也。木類有松,栢,檉,楓,樟,桑,楡,槐,柳也。菜類有冬瓜,蘿蔔,茄子,菠蔆,蔥,韭,薤,蒜,芛,蕨,姜,芹也。禽類有雞,鴨,鵝,雁,燕,鶯,鳩,鴉,鷹,鵲,鴎,鷺,鴛鴦,鷓鴣也。獣類有虎,鹿,牛,馬,貓,狸,犬,羊,豕,猴,兔,獺也。魚類大者幾百斤,小者多不知名,所知則魦,鰻,鰕,鱉,蟳,蠏,螺,螯耳。至若茶,塩,鉄,硝之類,在処有之,即装載往来不禁也。 夫川谷異制,古記之矣。而倭有七道,京畿,関東等道相接壌。独西海道遠隔一海,又在倭国王化之外。吾名倭之人為狄,倭又名西海人為狄。是地無甚高山峻坂以上下,而長渓小澗之出入,在在有之。為州郡大去処,亦有数百家。或去三里而居,或去五里而居。無島嶼而不有人烟也。海水色黒,而味極鹹。取而煮之。即成塩矣。鑿井而飲,井水清洌。地常震。一年経有四五次。時有水面石頭能浮,謂之浮石。有松下砂生之菰,謂之松露。有温泉甚奇,在薩摩州之属地。 夫四民業已聞矣。農則山田種栗,黍,稷,大小麦。水田種稲,有蚤晩,粳糯之分。耕耘収斂事同中国,獲負之,帰椎谷斗量,褁以草包,蔵之土窖,而輸其半於其主焉。工芸有駕屋者,造船,漆器具者,鍛刀者,鋳鍋者,造扇者,造筆者,紙者,染色,塑画者,犁,鋤,斧仍有鉄匠,箱櫥,桶,盤各有木工。数項中之頭目皆受田於州郡,而身奉公者也。商賈常往来閩,広,球,趾之区,興販綿布,糸絮,砂糖,瓷器,蘇木,胡椒,沈香,紅花,靛青,薬材,脂粉,針剪等物以帰。利市則不啻倍息,折閲則輒起盗心,仮生理而作非為者,其商賈哉。若捕魚煮塩,乃浜海居人之生計。若供蚕績,縫衣裳,操井臼,亦彼中婦人之所有事焉者也。 夫倭僧有曹洞宗,臨済宗者,皆批緇衣之制,与中国同,有田産,不自服力。蚤朝登堂,奉経畢而退。知字者習字,知詩者読詩,不能者群居昼寝,或逐市閑行。書籍僅有。拠所見,有『五経』,『四書』,『性理』,『通鑒』,『漢書』,『三国志』,『韓柳欧蘇古文』,『李杜詩全集』,『唐賢三体』,『草堂詩余』,『蒙求』,『金璧』,『日記故事』,『事林広記』,『列伝』諸書。但俗尚在詩四六次之,而時議論策在所弗識。故聡明顓攻者以『唐賢三体』為本領,詩韻最熟,稍出入則嗤笑矣。彼頭目之子,有従之問字学書者。至於人喪殯忌辰,多請之作功果。亦有精於医術而能療人病者。四月十五為結夏日,則閉門誦経。七月十五為解夏,則群出縦遊。此二宗之僧,人人尊重之。有一様僧身穿玉白色,偕削髪未削髪之尼混一寺而居,名為道塲。又一様僧,背負仏龕徧遊六十六州,到一州則収買其州人所写法華経一部,其経紙長三寸,細書捲之,可両指囲,各州収完然後帰。臨終時以此経殉也。道塲之僧,人所軽視,乃収経者其似遊方化縁之流与。 夫倭居海島,地属東南。春発梅花,冬存緑葉,四時之気大与甌越閩広相通。然而颶風烈烈,則時時有之。若雨雪紛紛即淹,三年而未一覩也。霜寒亦凝,水不甚氷,夏月恒旱乾,禱雨於霊感観音寺,有応哉。至其歳時伏臘之礼,則又窃聞中華之風声,而自為外夷之習俗者也。正月賀年,多以酒矣。而上元,罕灯燭之張。清明奠墓,止用茶矣。而中元盛蘭盆之会。端午包角黍懸艾以避邪,而鬬舟之戯弗見也。七夕食桃仁,穿針以乞巧,而淘井之事兼行也。時值中秋,乃剖瓜蒸芋以献明月。節臨重九,亦嚼萸酌酒以対黄花。当三伏之辰,則尽日不理他事。逢庚申之夜,則焚香直守黎明。冬至,作糍餅以持贈下戸。寂寥除夕,燎柴竹以為光,大家欣慶。 夫飽煖逸居之徒,毎従雑劇,声伎之楽演者,吾謂戯矣,彼不謂戯而曰能。唱者,吾謂曲矣,彼不謂曲而曰歌。元正之時,名為楽戸数人撃鼓敲板,沿門口誦「万歳楽,万歳楽」,連数十声不置,賞之酒餅銭米以去。七月,童子数十人,身穿雑色鮮衣,頭簪紙剪綵花,背後挿一長大掌扇,懸小鼓於胸前,両手従旁撃之,笑呌,跳躑,後先追随,月朔至月終罷也。出有入無,吐丸穿鼻者,則謂法家。刻木穿糸,手提口唱者,亦謂傀儡。瞽子撥琵琶以説故事。酋豪市儈則能弾二弦四弦之声焉。好双陸,善囲棋,賭拳争采,蒱搏大呼,一擲而決成敗於須臾者,倭豈少斯人哉。 夫書契之興,倭所従来久矣。有『和漢合暦』,和者倭也,漢謂中国也,合暦謂暦之歳次。某甲子是和某代某年,漢某代某年,合而記之。如榕壬戌歳到倭,見暦所記者日本天禄七年,大明嘉靖四十一年也。自唐虞三代遠者無論,即漢以下至大明,其中帝号年号俱不爽,但記年而不記事。有御成敗式目者,即其中之所定律令也。有『太平記』者,為冊四十本,乃記中国及琉球,朝鮮,交趾,暹羅時事。如載唐明皇寵楊貴妃始末至死於馬嵬止,乃中国一事。有三重韻,詩韻平上去入声,彼以平上去三声彙為三重,其刻板之式如一東一董一送。上重橫列東韻,中重橫列董韻,下重橫列送韻,字尽則列二冬二腫二宋如前式。平声韻三十,上声韻二十九,去声韻二十九,故配為三重,而入声韻十七則另附後焉。倭中自制四十八字,皆與彼音域語相近,全憑此数字而切音中國之字,詩文不用,俗之書札,契券多用也。 夫倭俗相伝,秦時徐福齎童男童女入海求神仙無験,遂逃之倭不帰,今其国之熊野神而人極崇祀者,即徐福云。嘗観其『太平記』,見倭於漢時多来朝,歴魏晋宋隋皆入貢,唐時太宗征伐四夷而日本長服,朝貢不断。嘗有僧往浙之四明学文,如「日東病僧」,「奉秘書監還日本」唐人俱有詩至今。猶知有唐,故謂大明人為唐人也。元時日本不朝,乃発七十万艘以征之,将至其国,忽大風起,飄溺人死,後止得一艘回者。洪武初,日本曽以倭刀及扇進貢而許之,但輒入輒殺掠人,永楽年悪其狡詐恐窺中国虚実,遂絶其貢。昔時入貢使者有詩曰「国比中原国,人同上土人,衣冠唐制度,礼楽漢君臣,銀甕篘新酒,金刀切網鱗,年年二三月,桃李一般春」。其言信不誣矣,然所謂衣冠唐制度者,或昔是而今非,或京畿等道猶然,而西海之狄未必然,又未可知也。 夫莊舄仕楚猶聞越吟,以孤身而覊海外,誠不能忘父母兄弟妻子之思矣。故庚申守夜,因倭之俗焚香致祝。情見乎詞云「父兮父兮在高堂,憔悴將教兩鬢霜,臨老不堪経世乱,避時何計度年荒,遥念着,便心傷,陟巔欲展瞻雲眼,満頃煙波又渺茫,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椿庭福寿康,母兮母兮棄子亡,誰知子亦罹扶桑,生前未獲千鐘養,死後才丁半載喪,心席折涙波汪罔,極慈恩,無以報,終天抱恨豈能忘,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萱闈登福堂,儂兮儂兮細自量,曽従少小業文章,人称邁跡由鉛槧,誰擬髠頭伏劒鋩,到此際,好恓惶,詩書拋却干戈後,蕞爾蜉蝣寄薩陽。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萍蹤帰故郷,弟兮弟兮総未剛,時逢兵燹日奔忙,母方死別帰冥壌,兄又生離入虜疆,不相見,若参商,鶺鴒原上飛鳴急,鴻雁天辺怨涙長。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棠華奕葉芳,妻兮妻兮士女行,想経喪乱亦啷噹,寄生縦此塵棲弱,継世還期鳳卜昌,従別後,莫相将,幾回明月清風夜,不聴猿声亦断腸。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糟糠不下堂,子兮子兮命不良,生来襁褓際兵槍,二旬得汝才二歳,一別如今各一方,恩愛刃,割愁腸,帯草春窗留素業,機辺夜雨伴昏黄。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男児当自強,心香炷罷立迴廊,驟過瀟瀟雨一行,天似有情天亦惨,為予流涙到予傍,雨漸歇,月仍光,寒風颯颯透紗窓,和衣聊仮寐魂夢,即還郷,正敘人間離別苦,寺僧又把暁鐘妨」。時歳癸亥書於倭之南林寺,而僧亦有為之和者。凡此皆述其畧也。為其境俗性智之優薄,地産物生之区品,山渓道途之険易,気候涼暑之通隔,器用居養之精粗,内外職事之勤寙,点画声韻之異同,讌謔蹋鞠之瑣細,有知有不知,有記有不記,固不能審求根実,備写情形亦非敢奇譎不経而為誣異之説,謹録進呈,冒塵台鑒,榕不勝感激戦懼之至。 附記日本夷語 天 甸尼 日 非祿 月 都急 風 亢也 雲 姑摸 雷 刊眉 雪 又幾 霜 審摸 霧 幾里 雨 下米 起風 亢也付祿 下雪 又幾付祿 下雨 下米付祿 地 只尼 土 卒子 河 嗑哇 海 惡美 山 牙馬奴 水 民足 路 密止 石 依 石 沙是那 遠 它加撒 近 只加撒 長 拿合矢 短 密矢拿矢 東 欣加矢 西 弭矢 南 米那米 北 乞它 春 法盧 夏 拿子 秋 了幾 冬 付由 昼 非祿 夜 又盧 時 吐基 年 吐矢 正月 昌哇的 二月 寧哇的 三月 撒哇的 四月 升哇的 五月 午哇的 六月 祿谷哇的 七月 式至哇的 八月 法只哇的 九月 苦哇的 十月 周哇的 十一月 審摸都急 十二月 失哇思 茶 嗏 花 画拿 米 穀米 樹 拿急 松 馬子 竹 撻基 筍 撻基訥柯 草 屈撒 瓜 塢利 菜 菜 梅 梅 香 柯 龍 撻都 虎 它喇 馬 吾馬 牛 吾矢 兔 吾撒基 豬 吾哇 狗 依奴 皮 嗑哇 鼠 聶 貓 貓 魚 依窩 蛇 密密 猴 沙魯 雀 孫思美 鳳 凰夫窩 麒 麟其粦 孔 雀孔少 刀 刀 弓 由迷 箭 牙 盤 八只 船 分尼 帶 文比 畫 葉裔 書 付美 筆 分支 墨 思米 硯 孫思里 紙 加米 香 爐柯爐 扇 昂基 酒 鐘撒嗑子基 酒 沙基 面 以利蒙蒙 飯(闕) 頭 加米 耳 眉 目 乜 眉 馬首 口 屈只 牙 花 鼻 花拿 手 支 足 惡矢 心 各各羅 身 度 鬚 欣其 金 孔加尼 銀 尸祿加尼 銅 合加加尼 鐵 谷祿祿 錫 錫 玉 衣石 珠 達馬 一 的子 二 達子 三 密子 四 約子 五 亦卒子 六 木子 七 拿拿子 八 法子 九 靠靠訥子 十(闕) 一錢 亦出門子 二錢 尼門每 三錢 衫門每 四錢 升門每 五錢 吾門每 六錢 祿谷門每 七錢 式只門每 八錢 法只門每 九錢 苦門每 一兩 周門每 看 密止 起去 榻止亦急 起來 榻止 回去 慢多羅 不敢 揚密撒 曉的 失達哇 不曉 民納失旦 附刻舊作八十首之一     南寺餞别 渉世看君倦欲還,行廚萍聚此禅関。 水澄宦況逃川外,鳥語朋情覚路間。 法海是曽遊子寺,月峰猶未到来山。 堪観且莫愁林暝,別後応知但夢攀。 n22kw041px7n2xexmy6w0b8tbcto0eg 8729797 8729796 2026-08-16T18:14:12Z ~2026-45017-69 123056 872979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海國生還集 |author = 蔡景榕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 景榕,嘉靖辛酉,県遭倭陥,明年五月初九日,身被倭擄,幾見害。限三日贖金,倉卒不辦,值南風超,即駆而入之夷矣。五月十三日発舟,本月廿日到。問之,為日本国西海道薩摩州鹿児嶋郡也。賊至家,則於榕髡其頭,跣其足,食以糠核,寝之下牀。時六月溽暑,早禾熟,晩禾正耘草,勒与同事事。孱弱力弗能任,顧菙楚之加,無奈何,直欲求一死,而彼又靳一刀也。閲両月,則畧売与肥前州客商,得銭八千文而去。夫商人初未知榕之為儒流也。明日,八月初一,随往松原山南林寺,謁一老主持僧俊可。蓋倭之知詩書者惟僧,而人之所敬礼者亦惟僧也。是時語言不相通,俱以書代言。求紙筆,書“大明秀才”数字進。彼以秀才為翰林中人,未有不善訪者,逮面試以芙蓉。時急,強韻以応之“風来翠蓋動,露滴霞杯濃。不与春光競,秋江独逞容”。僧目商人曰“是秀才矣,我当留之寺”。出銭還之如其数焉。寺中無他委,惟抄写已。凡写有《太平記》,《法華経》,《大般若経》,《倭国玉篇》,《大学》,《中庸》白文等部是也。勤慎承事,頗為所愛惜。僧眾三十余人,称詩礼者八九僧,幸相視若弟兄。然間嘗以榕思帰情達住持。住持曰“吾得言於薩摩州,俾妻之,田産之,以安其心,慰其心,而胡以思帰勤也”。榕聞之,故示意於便面之景“金風瀟瑟碧天秋,浅水平蘆亦蹔游。万里青霄終一去,野鳧無計漫相留”。住持喻意,且進諸僧而言「知彼帰心切矣。吾崇仏教,慈悲普施,何惜八千銭,而拘人於吾地,使其愁苦呻吟,有似我之荼毒者耶。然所以欲留之者,念我国人擾彼国未靖也。帰而不虞,何如勿帰。少待之,須送琉球,与其好帰,令而父母妻子恩我也」。癸亥春,命畜髪,為帰計。癸亥秋,髪尚短,即懇求附倭子船回,住持甚慮船人不妥旦殃及,弗之許。甲子秋,有漳州通蕃舶至,復乞帰,復以船人不妥見慮,属之覓,漳人乃素来販者,知其無害,欣然許之。置酒志別,榕遂解脱,離倭境,乗漳人張姓者之船帰焉。計開船時,九月二十一日,到月港則十月二十日也。具状上中丞南溟汪公。学憲鳳阿姜公憐其状,准照旧補充廩生,復得与衣冠之会矣。今幸就微程感恩作養,恭承顧問,故具生還之由而紀倭中睹記之畧于左。 計開 夫日本,東南夷也,都大倭之地,又謂之倭。有七道六十六州,皆以州統郡。州郡之長,皆以世相継,非以徳舉,非以言揚。大都以武勇校算為高,而誦詩読書之務,則見以為迂遠而不切於事情。其知吾儒書者,乃属之治仏書之僧。僧之文学,冠一寺冠者則為一寺之主持,所以選択而便之,則皆裁於州郡之長。其農工商賈之子,恒為農工商賈,亦各有定業。其来寇,俱係西海道肥前州,肥後州,豊前州,豊後州,石見州,薩摩州,日向州,大隅州之人,蓋西海去彼王之畿,関東道遠且四十余日,至吾之地,可六七昼夜到也。其人多是海辺販閲者,市廛貧惰無頼者,力農圃之夫,与夫有田産之豪,亦皆奉公守法不盗為也。大抵土瘠人貧,性且狡詐,易於為盗要之引誘,嚮導之罪,則有在此不在彼者矣。 夫尊卑貴賤之相臨,亦有礼法以相守。如芸夫,牧竪与盛服佩剣者,途遘卒遇也,則匍伏於傍俟,其過而後起。如位分相敵者遇彼此,俱稍屈其腰,両手合掌至臍下以為揖礼。如位分一尊一卑者,遇卑者則去其頭上之笠,脱其足下之屨,俱執之手稍屈其腰,遑遑然走尊者之傍而過,不敢与抗。礼尊者従中行,稍屈其腰,合掌至臍下以相待。如造人家,則先脱屨於寮前,卸其佩刀於側,屈膝至其中之席地,跪伏地致意,礼畢而坐,則茶焉。至於有所争也,理之曲直皆聴断於州郡之長,無竹刑鞭笞之具,理非罪重者殺。居夷時見有頭目人好遊蕩,置之僧寺,三個月禿髪駸駸長,亦不敢擅自帰沐,必待命釈之而後帰。亦曽見睹博撒酒人,而戮之市者。然而来寇不禁,何也。蓋用所盗之物帰之所属之酋,有利矣。且以夷寇華,自彼視之不啻如秦越人之視肥瘠也,何為禁之哉。夫男女之生孩提時,俱留其髪而不削。但男子年登十五六,則削其髪而鑷之,存鬢辺及頭後髪少許,而無冠冕削髪則為成人矣。佩長短二刀於腰,出入不離,非徒利撃刺,亦以示観美。多有貧不能置者,欲出則従人仮借之。女子不佩刀,束髪於頂,而濃其鬢,無首飾,或多散其髪而不束,蓬蓬然垂之背而已。亦脂唇粉臉,但必欲黒染其歯以為媚焉。嫁娶都憑媒,富厚之家用茶餅酒礼不用銭財,亦自少小時議親。貧賤必拘銭財而成婚,随其人之醜好,以論財之多寡。其未許嫁之処子,人猶可無忌之。一有定偶,不可乱,乱則刀刃相加矣。若夫設形容而心挑目招者,則酒㡢中侍児之奔富厚者也。夫宮室以安身也。其式則雑木為柱,員竹為椽,覆以茅茨,束以索綯,鋪地上以薦席,四囲剖竹牢障,仍編茅束密以蔽風雨。牖戸出入以席為門,或上蓋以檉板,而環蔽亦以檉板。如《詩》所謂“西戎之俗,以板為屋”。雖倭亦有之,大抵皆簡陋卑狭而非広廈。至其子之有室,又別構以居之。薩摩州之官宇頗多間,茅寮板屋,俱有其中比常人較寛大,無儀門,譙楼,公廨,閣庫之制,亦好似一大家模様矣。独有福昌寺之仏刹,高棟横梁,崇階敞殿,建置規模大類中華之浮屠,然而蓋之亦以板非陶瓦,通国中未見一瓦屋也。 夫衣服以蔽体也。布帛裁幅而直縫,短其袖而殺腰,非上衣下裳之制,男衣短,才至膝。女衣長,曳至踵,俱不有裙褲。束以糸辮之帯,或以色絹包棉紗為帯,而束之。但女衣内幅布横囲下体,而著其衣。出遊時,又将一衣従頂蓋下,披於所著衣上。男子用花布制一長絝,絡於衣之外,夏亦葛,冬亦裘,知寒暑之宜。若短衣露脛而禁寒者,則習俗慣也。凡綾緞紬絹苧葛麻枲,彼地所出,中国所至者,各随家之貧富以為有無。托足之物,則草履皮屨,男子皆用之,而冱寒之時女亦有皮屨也。 夫飲食以養生也。朝饔夕飡,猶古之風。用方盤盛食物,左飯右羹,前蔬碟後安筯置之,席地上坐結跏趺而食之。僧斎素,俗茹葷,僧所飯者,米也,栗也,具精鑿。但毎食菜一羹,飯半碗,人定其分,外無所加。酋長頭目之家飲食更豊厚,魚羹水鳥不待賈而足。平等之人将穀舂簸其殻,去三四,即竟砕舂之如糠,然乃足熱水於鍋,放下糠米作糜。凡栗,麦,黍,稷,豆,芋与夫糟粕曬乾,雑豆米炊熟,皆以充飢。飲以羹,遇無菜時,多以苦蓼搗汁和豆醬水飲者。若大会賓客,則先下飯食,半進酒,如僧命行童,俗命侍女,捧大杯跪進,照客位逓勧。席有三盤,盤僅四五品,索面饅頭,彼之所謂大会矣。 夫地之産載物類多矣。其蔵山隠海之霊物,沈沙棲陸之瑋宝,固未之聞見也。然得於所聞而遺所未聞,得於所見而遺所未見。則言果類有桃,李,梅,栗,梨,柿,橘,柚,楊梅也。花類有蘭,萓,桂,菊,海棠,芙蓉,長春,杜鵑,山茶,水槿也。木類有松,栢,檉,楓,樟,桑,楡,槐,柳也。菜類有冬瓜,蘿蔔,茄子,菠蔆,蔥,韭,薤,蒜,芛,蕨,姜,芹也。禽類有雞,鴨,鵝,雁,燕,鶯,鳩,鴉,鷹,鵲,鴎,鷺,鴛鴦,鷓鴣也。獣類有虎,鹿,牛,馬,貓,狸,犬,羊,豕,猴,兔,獺也。魚類大者幾百斤,小者多不知名,所知則魦,鰻,鰕,鱉,蟳,蠏,螺,螯耳。至若茶,塩,鉄,硝之類,在処有之,即装載往来不禁也。 夫川谷異制,古記之矣。而倭有七道,京畿,関東等道相接壌。独西海道遠隔一海,又在倭国王化之外。吾名倭之人為狄,倭又名西海人為狄。是地無甚高山峻坂以上下,而長渓小澗之出入,在在有之。為州郡大去処,亦有数百家。或去三里而居,或去五里而居。無島嶼而不有人烟也。海水色黒,而味極鹹。取而煮之。即成塩矣。鑿井而飲,井水清洌。地常震。一年経有四五次。時有水面石頭能浮,謂之浮石。有松下砂生之菰,謂之松露。有温泉甚奇,在薩摩州之属地。 夫四民業已聞矣。農則山田種栗,黍,稷,大小麦。水田種稲,有蚤晩,粳糯之分。耕耘収斂事同中国,獲負之,帰椎谷斗量,褁以草包,蔵之土窖,而輸其半於其主焉。工芸有駕屋者,造船,漆器具者,鍛刀者,鋳鍋者,造扇者,造筆者,紙者,染色,塑画者,犁,鋤,斧仍有鉄匠,箱櫥,桶,盤各有木工。数項中之頭目皆受田於州郡,而身奉公者也。商賈常往来閩,広,球,趾之区,興販綿布,糸絮,砂糖,瓷器,蘇木,胡椒,沈香,紅花,靛青,薬材,脂粉,針剪等物以帰。利市則不啻倍息,折閲則輒起盗心,仮生理而作非為者,其商賈哉。若捕魚煮塩,乃浜海居人之生計。若供蚕績,縫衣裳,操井臼,亦彼中婦人之所有事焉者也。 夫倭僧有曹洞宗,臨済宗者,皆批緇衣之制,与中国同,有田産,不自服力。蚤朝登堂,奉経畢而退。知字者習字,知詩者読詩,不能者群居昼寝,或逐市閑行。書籍僅有。拠所見,有《五経》,《四書》,《性理》,《通鑒》,《漢書》,《三国志》,《韓柳欧蘇古文》,《李杜詩全集》,《唐賢三体》,《草堂詩余》,《蒙求》,《金璧》,《日記故事》,《事林広記》,《列伝》諸書。但俗尚在詩四六次之,而時議論策在所弗識。故聡明顓攻者以《唐賢三体》為本領,詩韻最熟,稍出入則嗤笑矣。彼頭目之子,有従之問字学書者。至於人喪殯忌辰,多請之作功果。亦有精於医術而能療人病者。四月十五為結夏日,則閉門誦経。七月十五為解夏,則群出縦遊。此二宗之僧,人人尊重之。有一様僧身穿玉白色,偕削髪未削髪之尼混一寺而居,名為道塲。又一様僧,背負仏龕徧遊六十六州,到一州則収買其州人所写《法華経》一部,其経紙長三寸,細書捲之,可両指囲,各州収完然後帰。臨終時以此経殉也。道塲之僧,人所軽視,乃収経者其似遊方化縁之流与。 夫倭居海島,地属東南。春発梅花,冬存緑葉,四時之気大与甌越閩広相通。然而颶風烈烈,則時時有之。若雨雪紛紛即淹,三年而未一覩也。霜寒亦凝,水不甚氷,夏月恒旱乾,禱雨於霊感観音寺,有応哉。至其歳時伏臘之礼,則又窃聞中華之風声,而自為外夷之習俗者也。正月賀年,多以酒矣。而上元,罕灯燭之張。清明奠墓,止用茶矣。而中元盛蘭盆之会。端午包角黍懸艾以避邪,而鬬舟之戯弗見也。七夕食桃仁,穿針以乞巧,而淘井之事兼行也。時值中秋,乃剖瓜蒸芋以献明月。節臨重九,亦嚼萸酌酒以対黄花。当三伏之辰,則尽日不理他事。逢庚申之夜,則焚香直守黎明。冬至,作糍餅以持贈下戸。寂寥除夕,燎柴竹以為光,大家欣慶。 夫飽煖逸居之徒,毎従雑劇,声伎之楽演者,吾謂戯矣,彼不謂戯而曰能。唱者,吾謂曲矣,彼不謂曲而曰歌。元正之時,名為楽戸数人撃鼓敲板,沿門口誦“万歳楽,万歳楽”,連数十声不置,賞之酒餅銭米以去。七月,童子数十人,身穿雑色鮮衣,頭簪紙剪綵花,背後挿一長大掌扇,懸小鼓於胸前,両手従旁撃之,笑呌,跳躑,後先追随,月朔至月終罷也。出有入無,吐丸穿鼻者,則謂法家。刻木穿糸,手提口唱者,亦謂傀儡。瞽子撥琵琶以説故事。酋豪市儈則能弾二弦四弦之声焉。好双陸,善囲棋,賭拳争采,蒱搏大呼,一擲而決成敗於須臾者,倭豈少斯人哉。 夫書契之興,倭所従来久矣。有『和漢合暦』,和者倭也,漢謂中国也,合暦謂暦之歳次。某甲子是和某代某年,漢某代某年,合而記之。如榕壬戌歳到倭,見暦所記者日本天禄七年,大明嘉靖四十一年也。自唐虞三代遠者無論,即漢以下至大明,其中帝号年号俱不爽,但記年而不記事。有御成敗式目者,即其中之所定律令也。有《太平記》者,為冊四十本,乃記中国及琉球,朝鮮,交趾,暹羅時事。如載唐明皇寵楊貴妃始末至死於馬嵬止,乃中国一事。有三重韻,詩韻平上去入声,彼以平上去三声彙為三重,其刻板之式如一東一董一送。上重橫列東韻,中重橫列董韻,下重橫列送韻,字尽則列二冬二腫二宋如前式。平声韻三十,上声韻二十九,去声韻二十九,故配為三重,而入声韻十七則另附後焉。倭中自制四十八字,皆與彼音域語相近,全憑此数字而切音中國之字,詩文不用,俗之書札,契券多用也。 夫倭俗相伝,秦時徐福齎童男童女入海求神仙無験,遂逃之倭不帰,今其国之熊野神而人極崇祀者,即徐福云。嘗観其《太平記》,見倭於漢時多来朝,歴魏晋宋隋皆入貢,唐時太宗征伐四夷而日本長服,朝貢不断。嘗有僧往浙之四明学文,如“日東病僧”,“奉秘書監還日本”唐人俱有詩至今。猶知有唐,故謂大明人為唐人也。元時日本不朝,乃発七十万艘以征之,将至其国,忽大風起,飄溺人死,後止得一艘回者。洪武初,日本曽以倭刀及扇進貢而許之,但輒入輒殺掠人,永楽年悪其狡詐恐窺中国虚実,遂絶其貢。昔時入貢使者有詩曰“国比中原国,人同上土人,衣冠唐制度,礼楽漢君臣,銀甕篘新酒,金刀切網鱗,年年二三月,桃李一般春”。其言信不誣矣,然所謂衣冠唐制度者,或昔是而今非,或京畿等道猶然,而西海之狄未必然,又未可知也。 夫莊舄仕楚猶聞越吟,以孤身而覊海外,誠不能忘父母兄弟妻子之思矣。故庚申守夜,因倭之俗焚香致祝。情見乎詞云“父兮父兮在高堂,憔悴將教兩鬢霜,臨老不堪経世乱,避時何計度年荒,遥念着,便心傷,陟巔欲展瞻雲眼,満頃煙波又渺茫,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椿庭福寿康,母兮母兮棄子亡,誰知子亦罹扶桑,生前未獲千鐘養,死後才丁半載喪,心席折涙波汪罔,極慈恩,無以報,終天抱恨豈能忘,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萱闈登福堂,儂兮儂兮細自量,曽従少小業文章,人称邁跡由鉛槧,誰擬髠頭伏劒鋩,到此際,好恓惶,詩書拋却干戈後,蕞爾蜉蝣寄薩陽。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萍蹤帰故郷,弟兮弟兮総未剛,時逢兵燹日奔忙,母方死別帰冥壌,兄又生離入虜疆,不相見,若参商,鶺鴒原上飛鳴急,鴻雁天辺怨涙長。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棠華奕葉芳,妻兮妻兮士女行,想経喪乱亦啷噹,寄生縦此塵棲弱,継世還期鳳卜昌,従別後,莫相将,幾回明月清風夜,不聴猿声亦断腸。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糟糠不下堂,子兮子兮命不良,生来襁褓際兵槍,二旬得汝才二歳,一別如今各一方,恩愛刃,割愁腸,帯草春窗留素業,機辺夜雨伴昏黄。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男児当自強,心香炷罷立迴廊,驟過瀟瀟雨一行,天似有情天亦惨,為予流涙到予傍,雨漸歇,月仍光,寒風颯颯透紗窓,和衣聊仮寐魂夢,即還郷,正敘人間離別苦,寺僧又把暁鐘妨”。時歳癸亥書於倭之南林寺,而僧亦有為之和者。凡此皆述其畧也。為其境俗性智之優薄,地産物生之区品,山渓道途之険易,気候涼暑之通隔,器用居養之精粗,内外職事之勤寙,点画声韻之異同,讌謔蹋鞠之瑣細,有知有不知,有記有不記,固不能審求根実,備写情形亦非敢奇譎不経而為誣異之説,謹録進呈,冒塵台鑒,榕不勝感激戦懼之至。 附記日本夷語 天 甸尼 日 非祿 月 都急 風 亢也 雲 姑摸 雷 刊眉 雪 又幾 霜 審摸 霧 幾里 雨 下米 起風 亢也付祿 下雪 又幾付祿 下雨 下米付祿 地 只尼 土 卒子 河 嗑哇 海 惡美 山 牙馬奴 水 民足 路 密止 石 依 石 沙是那 遠 它加撒 近 只加撒 長 拿合矢 短 密矢拿矢 東 欣加矢 西 弭矢 南 米那米 北 乞它 春 法盧 夏 拿子 秋 了幾 冬 付由 昼 非祿 夜 又盧 時 吐基 年 吐矢 正月 昌哇的 二月 寧哇的 三月 撒哇的 四月 升哇的 五月 午哇的 六月 祿谷哇的 七月 式至哇的 八月 法只哇的 九月 苦哇的 十月 周哇的 十一月 審摸都急 十二月 失哇思 茶 嗏 花 画拿 米 穀米 樹 拿急 松 馬子 竹 撻基 筍 撻基訥柯 草 屈撒 瓜 塢利 菜 菜 梅 梅 香 柯 龍 撻都 虎 它喇 馬 吾馬 牛 吾矢 兔 吾撒基 豬 吾哇 狗 依奴 皮 嗑哇 鼠 聶 貓 貓 魚 依窩 蛇 密密 猴 沙魯 雀 孫思美 鳳 凰夫窩 麒 麟其粦 孔 雀孔少 刀 刀 弓 由迷 箭 牙 盤 八只 船 分尼 帶 文比 畫 葉裔 書 付美 筆 分支 墨 思米 硯 孫思里 紙 加米 香 爐柯爐 扇 昂基 酒 鐘撒嗑子基 酒 沙基 面 以利蒙蒙 飯(闕) 頭 加米 耳 眉 目 乜 眉 馬首 口 屈只 牙 花 鼻 花拿 手 支 足 惡矢 心 各各羅 身 度 鬚 欣其 金 孔加尼 銀 尸祿加尼 銅 合加加尼 鐵 谷祿祿 錫 錫 玉 衣石 珠 達馬 一 的子 二 達子 三 密子 四 約子 五 亦卒子 六 木子 七 拿拿子 八 法子 九 靠靠訥子 十(闕) 一錢 亦出門子 二錢 尼門每 三錢 衫門每 四錢 升門每 五錢 吾門每 六錢 祿谷門每 七錢 式只門每 八錢 法只門每 九錢 苦門每 一兩 周門每 看 密止 起去 榻止亦急 起來 榻止 回去 慢多羅 不敢 揚密撒 曉的 失達哇 不曉 民納失旦 附刻舊作八十首之一     南寺餞别 渉世看君倦欲還,行廚萍聚此禅関。 水澄宦況逃川外,鳥語朋情覚路間。 法海是曽遊子寺,月峰猶未到来山。 堪観且莫愁林暝,別後応知但夢攀。 iig4r4q9edpz6qy87fa6echij5cm826 8729798 8729797 2026-08-16T18:27:57Z ~2026-45017-69 123056 8729798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海國生還集 |author = 蔡景榕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 景榕,嘉靖辛酉,縣遭倭陥,明年五月初九日,身被倭擄,幾見害。限三日贖金,倉卒不辦,值南風超,即駆而入之夷矣。五月十三日発舟,本月廿日到。問之,為日本國西海道薩摩州鹿児嶋郡也。賊至家,則於榕髡其頭,跣其足,食以糠核,寢之下牀。時六月溽暑,早禾熟,晩禾正耘草,勒與同事事。孱弱力弗能任,顧菙楚之加,無奈何,直欲求一死,而彼又靳一刀也。閲両月,則畧売與肥前州客商,得銭八千文而去。夫商人初未知榕之為儒流也。明日,八月初一,隨往松原山南林寺,謁一老主持僧俊可。蓋倭之知詩書者惟僧,而人之所敬禮者亦惟僧也。是時語言不相通,俱以書代言。求紙筆,書「大明秀才」數字進。彼以秀才為翰林中人,未有不善訪者,逮面試以芙蓉。時急,強韻以応之「風來翠蓋動,露滴霞杯濃。不與春光競,秋江獨逞容」。僧目商人曰「是秀才矣,我當留之寺」。出銭還之如其數焉。寺中無他委,惟抄寫已。凡寫有《太平記》,《法華経》,《大般若経》,《倭國玉篇》,《大學》,《中庸》白文等部是也。勤慎承事,頗為所愛惜。僧眾三十余人,稱詩禮者八九僧,幸相視若弟兄。然間嘗以榕思帰情達住持。住持曰「吾得言於薩摩州,俾妻之,田産之,以安其心,慰其心,而胡以思帰勤也」。榕聞之,故示意於便面之景「金風瀟瑟碧天秋,淺水平蘆亦蹔遊。萬裏青霄終一去,野鳧無計漫相留」。住持喻意,且進諸僧而言「知彼帰心切矣。吾崇仏教,慈悲普施,何惜八千銭,而拘人於吾地,使其愁苦呻吟,有似我之荼毒者耶。然所以欲留之者,念我國人擾彼國未靖也。帰而不虞,何如勿帰。少待之,須送琉球,與其好帰,令而父母妻子恩我也」。癸亥春,命畜髪,為帰計。癸亥秋,髪尚短,即懇求附倭子船回,住持甚慮船人不妥旦殃及,弗之許。甲子秋,有漳州通蕃舶至,復乞帰,復以船人不妥見慮,屬之覓,漳人乃素來販者,知其無害,欣然許之。置酒誌別,榕遂解脫,離倭境,乗漳人張姓者之船帰焉。計開船時,九月二十一日,到月港則十月二十日也。具狀上中丞南溟汪公。學憲鳳阿姜公憐其狀,準照舊補充廩生,復得與衣冠之會矣。今幸就微程感恩作養,恭承顧問,故具生還之由而紀倭中睹記之畧於左。 計開 夫日本,東南夷也,都大倭之地,又謂之倭。有七道六十六州,皆以州統郡。州郡之長,皆以世相継,非以徳舉,非以言揚。大都以武勇校算為高,而誦詩読書之務,則見以為迂遠而不切於事情。其知吾儒書者,乃屬之治仏書之僧。僧之文學,冠一寺冠者則為一寺之主持,所以選択而便之,則皆裁於州郡之長。其農工商賈之子,恒為農工商賈,亦各有定業。其來寇,俱係西海道肥前州,肥後州,豊前州,豊後州,石見州,薩摩州,日向州,大隅州之人,蓋西海去彼王之畿,関東道遠且四十余日,至吾之地,可六七晝夜到也。其人多是海辺販閲者,市廛貧惰無頼者,力農圃之夫,與夫有田産之豪,亦皆奉公守法不盜為也。大抵土瘠人貧,性且狡詐,易於為盜要之引誘,嚮導之罪,則有在此不在彼者矣。 夫尊卑貴賤之相臨,亦有禮法以相守。如藝夫,牧竪與盛服佩剣者,途遘卒遇也,則匍伏於傍俟,其過而後起。如位分相敵者遇彼此,俱稍屈其腰,両手合掌至臍下以為揖禮。如位分一尊一卑者,遇卑者則去其頭上之笠,脫其足下之屨,俱執之手稍屈其腰,遑遑然走尊者之傍而過,不敢與抗。禮尊者従中行,稍屈其腰,合掌至臍下以相待。如造人家,則先脫屨於寮前,卸其佩刀於側,屈膝至其中之席地,跪伏地致意,禮畢而坐,則茶焉。至於有所爭也,理之曲直皆聴斷於州郡之長,無竹刑鞭笞之具,理非罪重者殺。居夷時見有頭目人好遊蕩,置之僧寺,三個月禿髪駸駸長,亦不敢擅自帰沐,必待命釈之而後帰。亦曽見睹博撒酒人,而戮之市者。然而來寇不禁,何也。蓋用所盜之物帰之所屬之酋,有利矣。且以夷寇華,自彼視之不啻如秦越人之視肥瘠也,何為禁之哉。夫男女之生孩提時,俱留其髪而不削。但男子年登十五六,則削其髪而鑷之,存鬢辺及頭後髪少許,而無冠冕削髪則為成人矣。佩長短二刀於腰,出入不離,非徒利撃刺,亦以示観美。多有貧不能置者,欲出則従人仮借之。女子不佩刀,束髪於頂,而濃其鬢,無首飾,或多散其髪而不束,蓬蓬然垂之背而已。亦脂唇粉臉,但必欲黒染其歯以為媚焉。嫁娶都憑媒,富厚之家用茶餅酒禮不用銭財,亦自少小時議親。貧賤必拘銭財而成婚,隨其人之醜好,以論財之多寡。其未許嫁之処子,人猶可無忌之。一有定偶,不可亂,亂則刀刃相加矣。若夫設形容而心挑目招者,則酒㡢中侍児之奔富厚者也。夫宮室以安身也。其式則雑木為柱,員竹為椽,覆以茅茨,束以索綯,鋪地上以薦席,四囲剖竹牢障,仍編茅束密以蔽風雨。牖戸出入以席為門,或上蓋以檉板,而環蔽亦以檉板。如《詩》所謂「西戎之俗,以板為屋」。雖倭亦有之,大抵皆簡陋卑狹而非廣廈。至其子之有室,又別構以居之。薩摩州之官宇頗多間,茅寮板屋,俱有其中比常人較寛大,無儀門,譙樓,公廨,閣庫之製,亦好似一大家模様矣。獨有福昌寺之佛剎,高棟橫梁,崇階敞殿,建置規模大類中華之浮屠,然而蓋之亦以板非陶瓦,通國中未見一瓦屋也。 夫衣服以蔽體也。布帛裁幅而直縫,短其袖而殺腰,非上衣下裳之製,男衣短,才至膝。女衣長,曳至踵,俱不有裙褲。束以糸辮之帯,或以色絹包棉紗為帯,而束之。但女衣內幅布橫囲下體,而著其衣。出遊時,又將一衣従頂蓋下,披於所著衣上。男子用花布製一長絝,絡於衣之外,夏亦葛,冬亦裘,知寒暑之宜。若短衣露脛而禁寒者,則習俗慣也。凡綾緞紬絹苧葛麻枲,彼地所出,中國所至者,各隨家之貧富以為有無。托足之物,則草履皮屨,男子皆用之,而冱寒之時女亦有皮屨也。 夫飲食以養生也。朝饔夕飡,猶古之風。用方盤盛食物,左飯右羹,前蔬碟後安筯置之,席地上坐結跏趺而食之。僧斎素,俗茹葷,僧所飯者,米也,栗也,具精鑿。但毎食菜一羹,飯半碗,人定其分,外無所加。酋長頭目之家飲食更豊厚,魚羹水鳥不待賈而足。平等之人將穀舂簸其殻,去三四,即竟砕舂之如糠,然乃足熱水於鍋,放下糠米作糜。凡栗,麥,黍,稷,豆,芋與夫糟粕曬乾,雑豆米炊熟,皆以充飢。飲以羹,遇無菜時,多以苦蓼搗汁和豆醬水飲者。若大會賓客,則先下飯食,半進酒,如僧命行童,俗命侍女,捧大杯跪進,照客位逓勧。席有三盤,盤僅四五品,索面饅頭,彼之所謂大會矣。 夫地之産載物類多矣。其蔵山隠海之霊物,沈沙棲陸之瑋寶,固未之聞見也。然得於所聞而遺所未聞,得於所見而遺所未見。則言果類有桃,李,梅,栗,梨,柿,橘,柚,楊梅也。花類有蘭,萓,桂,菊,海棠,芙蓉,長春,杜鵑,山茶,水槿也。木類有松,栢,檉,楓,樟,桑,楡,槐,柳也。菜類有冬瓜,蘿蔔,茄子,菠蔆,蔥,韭,薤,蒜,芛,蕨,姜,芹也。禽類有雞,鴨,鵝,雁,燕,鶯,鳩,鴉,鷹,鵲,鴎,鷺,鴛鴦,鷓鴣也。獣類有虎,鹿,牛,馬,貓,貍,犬,羊,豕,猴,兔,獺也。魚類大者幾百斤,小者多不知名,所知則魦,鰻,鰕,鱉,蟳,蠏,螺,螯耳。至若茶,塩,鉄,硝之類,在処有之,即裝載往來不禁也。 夫川谷異製,古記之矣。而倭有七道,京畿,関東等道相接壌。獨西海道遠隔一海,又在倭國王化之外。吾名倭之人為狄,倭又名西海人為狄。是地無甚高山峻阪以上下,而長渓小澗之出入,在在有之。為州郡大去処,亦有數百家。或去三裏而居,或去五裏而居。無島嶼而不有人煙也。海水色黒,而味極鹹。取而煮之。即成塩矣。鑿井而飲,井水清洌。地常震。一年経有四五次。時有水面石頭能浮,謂之浮石。有松下砂生之菇,謂之松露。有溫泉甚奇,在薩摩州之屬地。 夫四民業已聞矣。農則山田種栗,黍,稷,大小麥。水田種稲,有蚤晩,粳糯之分。耕耘収斂事同中國,獲負之,帰椎谷鬥量,褁以草包,蔵之土窖,而輸其半於其主焉。工藝有駕屋者,造船,漆器具者,鍛刀者,鋳鍋者,造扇者,造筆者,紙者,染色,塑畫者,犁,鋤,斧仍有鉄匠,箱櫥,桶,盤各有木工。數項中之頭目皆受田於州郡,而身奉公者也。商賈常往來閩,廣,球,趾之區,興販綿布,糸絮,砂糖,瓷器,蘇木,胡椒,沈香,紅花,靛青,薬材,脂粉,針剪等物以帰。利市則不啻倍息,折閲則輒起盜心,仮生理而作非為者,其商賈哉。若捕魚煮塩,乃浜海居人之生計。若供蠶績,縫衣裳,操井臼,亦彼中婦人之所有事焉者也。 夫倭僧有曹洞宗,臨済宗者,皆批緇衣之製,與中國同,有田産,不自服力。蚤朝登堂,奉経畢而退。知字者習字,知詩者読詩,不能者群居晝寢,或逐市閑行。書籍僅有。拠所見,有《五経》,《四書》,《性理》,《通鑒》,《漢書》,《三國誌》,《韓柳歐蘇古文》,《李杜詩全集》,《唐賢三體》,《草堂詩余》,《蒙求》,《金璧》,《日記故事》,《事林広記》,《列伝》諸書。但俗尚在詩四六次之,而時議論策在所弗識。故聡明顓攻者以《唐賢三體》為本領,詩韻最熟,稍出入則嗤笑矣。彼頭目之子,有従之問字學書者。至於人喪殯忌辰,多請之作功果。亦有精於醫術而能療人病者。四月十五為結夏日,則閉門誦経。七月十五為解夏,則群出縦遊。此二宗之僧,人人尊重之。有一様僧身穿玉白色,偕削髪未削髪之尼混一寺而居,名為道塲。又一様僧,背負仏龕徧遊六十六州,到一州則収買其州人所寫《法華経》一部,其経紙長三寸,細書捲之,可両指囲,各州収完然後帰。臨終時以此経殉也。道塲之僧,人所軽視,乃収経者其似遊方化縁之流與。 夫倭居海島,地屬東南。春発梅花,冬存緑葉,四時之気大與甌越閩広相通。然而颶風烈烈,則時時有之。若雨雪紛紛即淹,三年而未一覩也。霜寒亦凝,水不甚氷,夏月恒旱乾,禱雨於霊感観音寺,有応哉。至其歳時伏臘之禮,則又竊聞中華之風聲,而自為外夷之習俗者也。正月賀年,多以酒矣。而上元,罕燈燭之張。清明奠墓,止用茶矣。而中元盛蘭盆之會。端午包角黍懸艾以避邪,而鬬舟之戯弗見也。七夕食桃仁,穿針以乞巧,而淘井之事兼行也。時值中秋,乃剖瓜蒸芋以獻明月。節臨重九,亦嚼萸酌酒以対黃花。當三伏之辰,則盡日不理他事。逢庚申之夜,則焚香直守黎明。冬至,作糍餅以持贈下戸。寂寥除夕,燎柴竹以為光,大家欣慶。 夫飽煖逸居之徒,毎従雑劇,聲伎之楽演者,吾謂戯矣,彼不謂戯而曰能。唱者,吾謂曲矣,彼不謂曲而曰歌。元正之時,名為楽戸數人撃鼓敲板,沿門口誦「萬歳楽,萬歳楽」,連數十聲不置,賞之酒餅銭米以去。七月,童子數十人,身穿雑色鮮衣,頭簪紙剪綵花,背後挿一長大掌扇,懸小鼓於胸前,両手従旁撃之,笑呌,跳躑,後先追隨,月朔至月終罷也。出有入無,吐丸穿鼻者,則謂法家。刻木穿糸,手提口唱者,亦謂傀儡。瞽子撥琵琶以説故事。酋豪市儈則能弾二弦四弦之聲焉。好雙陸,善囲棋,賭拳爭采,蒱搏大呼,一擲而決成敗於須臾者,倭豈少斯人哉。 夫書契之興,倭所従來久矣。有『和漢合暦』,和者倭也,漢謂中國也,合暦謂暦之歳次。某甲子是和某代某年,漢某代某年,合而記之。如榕壬戌歳到倭,見暦所記者日本天祿七年,大明嘉靖四十一年也。自唐虞三代遠者無論,即漢以下至大明,其中帝號年號俱不爽,但記年而不記事。有禦成敗式目者,即其中之所定律令也。有《太平記》者,為冊四十本,乃記中國及琉球,朝鮮,交趾,暹羅時事。如載唐明皇寵楊貴妃始末至死於馬嵬止,乃中國一事。有三重韻,詩韻平上去入聲,彼以平上去三聲彙為三重,其刻板之式如一東一董一送。上重橫列東韻,中重橫列董韻,下重橫列送韻,字盡則列二冬二腫二宋如前式。平聲韻三十,上聲韻二十九,去聲韻二十九,故配為三重,而入聲韻十七則另附後焉。倭中自製四十八字,皆與彼音域語相近,全憑此數字而切音中國之字,詩文不用,俗之書劄,契券多用也。 夫倭俗相伝,秦時徐福齎童男童女入海求神仙無験,遂逃之倭不帰,今其國之熊野神而人極崇祀者,即徐福雲。嘗観其《太平記》,見倭於漢時多來朝,歴魏晉宋隋皆入貢,唐時太宗征伐四夷而日本長服,朝貢不斷。嘗有僧往浙之四明學文,如「日東病僧」,「奉秘書監還日本」唐人俱有詩至今。猶知有唐,故謂大明人為唐人也。元時日本不朝,乃発七十萬艘以征之,將至其國,忽大風起,飄溺人死,後止得一艘回者。洪武初,日本曽以倭刀及扇進貢而許之,但輒入輒殺掠人,永楽年悪其狡詐恐窺中國虛実,遂絶其貢。昔時入貢使者有詩曰「國比中原國,人同上土人,衣冠唐製度,禮楽漢君臣,銀甕篘新酒,金刀切網鱗,年年二三月,桃李一般春」。其言信不誣矣,然所謂衣冠唐製度者,或昔是而今非,或京畿等道猶然,而西海之狄未必然,又未可知也。 夫莊舄仕楚猶聞越吟,以孤身而覊海外,誠不能忘父母兄弟妻子之思矣。故庚申守夜,因倭之俗焚香致祝。情見乎詞雲「父兮父兮在高堂,憔悴將教兩鬢霜,臨老不堪経世亂,避時何計度年荒,遙念著,便心傷,陟巔欲展瞻雲眼,満頃煙波又渺茫,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椿庭福壽康,母兮母兮棄子亡,誰知子亦罹扶桑,生前未獲千鐘養,死後才丁半載喪,心席折涙波汪罔,極慈恩,無以報,終天抱恨豈能忘,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萱闈登福堂,儂兮儂兮細自量,曽従少小業文章,人稱邁跡由鉛槧,誰擬髠頭伏劒鋩,到此際,好恓惶,詩書拋卻幹戈後,蕞爾蜉蝣寄薩陽。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萍蹤帰故郷,弟兮弟兮総未剛,時逢兵燹日奔忙,母方死別帰冥壌,兄又生離入虜疆,不相見,若參商,鶺鴒原上飛鳴急,鴻雁天辺怨涙長。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棠華奕葉芳,妻兮妻兮士女行,想経喪亂亦啷噹,寄生縦此塵棲弱,継世還期鳳蔔昌,従別後,莫相將,幾回明月清風夜,不聴猿聲亦斷腸。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糟糠不下堂,子兮子兮命不良,生來繈褓際兵槍,二旬得汝才二歳,一別如今各一方,恩愛刃,割愁腸,帯草春窗留素業,機辺夜雨伴昏黃。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男児當自強,心香炷罷立迴廊,驟過瀟瀟雨一行,天似有情天亦慘,為予流涙到予傍,雨漸歇,月仍光,寒風颯颯透紗窓,和衣聊仮寐魂夢,即還郷,正敘人間離別苦,寺僧又把暁鐘妨」。時歳癸亥書於倭之南林寺,而僧亦有為之和者。凡此皆述其畧也。為其境俗性智之優薄,地産物生之區品,山渓道途之険易,気候涼暑之通隔,器用居養之精粗,內外職事之勤寙,點畫聲韻之異同,讌謔蹋鞠之瑣細,有知有不知,有記有不記,固不能審求根実,備寫情形亦非敢奇譎不経而為誣異之説,謹録進呈,冒塵臺鑒,榕不勝感激戦懼之至。 附記日本夷語 天 甸尼 日 非祿 月 都急 風 亢也 雲 姑摸 雷 刊眉 雪 又幾 霜 審摸 霧 幾裏 雨 下米 起風 亢也付祿 下雪 又幾付祿 下雨 下米付祿 地 只尼 土 卒子 河 嗑哇 海 惡美 山 牙馬奴 水 民足 路 密止 石 依 石 沙是那 遠 它加撒 近 只加撒 長 拿合矢 短 密矢拿矢 東 欣加矢 西 弭矢 南 米那米 北 乞它 春 法盧 夏 拿子 秋 了幾 冬 付由 晝 非祿 夜 又盧 時 吐基 年 吐矢 正月 昌哇的 二月 寧哇的 三月 撒哇的 四月 升哇的 五月 午哇的 六月 祿谷哇的 七月 式至哇的 八月 法只哇的 九月 苦哇的 十月 周哇的 十一月 審摸都急 十二月 失哇思 茶 嗏 花 畫拿 米 穀米 樹 拿急 松 馬子 竹 撻基 筍 撻基訥柯 草 屈撒 瓜 塢利 菜 菜 梅 梅 香 柯 龍 撻都 虎 它喇 馬 吾馬 牛 吾矢 兔 吾撒基 豬 吾哇 狗 依奴 皮 嗑哇 鼠 聶 貓 貓 魚 依窩 蛇 密密 猴 沙魯 雀 孫思美 鳳 凰夫窩 麒 麟其粦 孔 雀孔少 刀 刀 弓 由迷 箭 牙 盤 八只 船 分尼 帶 文比 畫 葉裔 書 付美 筆 分支 墨 思米 硯 孫思裏 紙 加米 香 爐柯爐 扇 昂基 酒 鐘撒嗑子基 酒 沙基 面 以利蒙蒙 飯(闕) 頭 加米 耳 眉 目 乜 眉 馬首 口 屈只 牙 花 鼻 花拿 手 支 足 惡矢 心 各各羅 身 度 鬚 欣其 金 孔加尼 銀 屍祿加尼 銅 合加加尼 鐵 谷祿祿 錫 錫 玉 衣石 珠 達馬 一 的子 二 達子 三 密子 四 約子 五 亦卒子 六 木子 七 拿拿子 八 法子 九 靠靠訥子 十(闕) 一錢 亦出門子 二錢 尼門每 三錢 衫門每 四錢 升門每 五錢 吾門每 六錢 祿谷門每 七錢 式只門每 八錢 法只門每 九錢 苦門每 一兩 周門每 看 密止 起去 榻止亦急 起來 榻止 回去 慢多羅 不敢 揚密撒 曉的 失達哇 不曉 民納失旦 附刻舊作八十首之一     南寺餞別 渉世看君倦欲還,行廚萍聚此禪関。 水澄宦況逃川外,鳥語朋情覚路間。 法海是曽遊子寺,月峰猶未到來山。 堪観且莫愁林暝,別後応知但夢攀。 emg9ut75jwv9fiany5xkhv6mih5kwpe Page:NCPSSD-71000298 欽定全唐文一千卷總目三卷 第六十九册.pdf/8 104 6585754 8729801 2026-08-16T21:58:28Z PacmanD 20553 /*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大相從所以序聖朝之多士爲百代之風流臣等叨榮無 任懇迫報効何日進退知漸不勝欣忭之至 謝觀内宴表 臣某等言伏以雲都是稱天樂華夷不親庶品徒瞻伏進 皇帝陛下慶洽人神惠數雲雨合歡飲於八仙國伎降於 九重遂使六樂繪唱萬人駭歎豈激楚之足匹何鈞天之 能擬况復飾無貴寶衣用大帛遠而望之如金翠之旅近 而觀之同弋綁之勞其廣大也可以俗應陽和其純…” 8729801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PacmanD" /></noinclude>大相從所以序聖朝之多士爲百代之風流臣等叨榮無 任懇迫報効何日進退知漸不勝欣忭之至 謝觀内宴表 臣某等言伏以雲都是稱天樂華夷不親庶品徒瞻伏進 皇帝陛下慶洽人神惠數雲雨合歡飲於八仙國伎降於 九重遂使六樂繪唱萬人駭歎豈激楚之足匹何鈞天之 能擬况復飾無貴寶衣用大帛遠而望之如金翠之旅近 而觀之同弋綁之勞其廣大也可以俗應陽和其純儉也 可以人知軌物故能作程海内垂裕天長望編史冊永彰 明聖臣等不勝悅豫之至 請停東宮上禮表 臣伏以太常狀以皇太子冠准東宮典記有上禮之儀謹 按上禮非古從南齊後魏方始有此事而垂琪 龍更高 其道羣臣歛錢獻食君上厚鳩答之姑息施恩方便求利 每緣一事有此再煩齊魏之風或不足效後車轍有前車 之戒應當取適皇太子冠乃盛禮自然合有賜賚上臺東 宫兩處宴會非不優厚其上禮宜停 賀雨表<noinclude></noinclude> erankatyfgfe1mbtbqgd41zxz7pa0oi 8729802 8729801 2026-08-16T21:58:43Z PacmanD 20553 8729802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PacmanD" /></noinclude>大相從所以序聖朝之多士爲百代之風流臣等叨榮無 任懇迫報効何日進退知漸不勝欣忭之至 謝觀内宴表 臣某等言伏以雲都是稱天樂華夷不親庶品徒瞻伏進 皇帝陛下慶洽人神惠數雲雨合歡飲於八仙國伎降於 九重遂使六樂繪唱萬人駭歎豈激楚之足匹何鈞天之 能擬况復飾無貴寶衣用大帛遠而望之如金翠之旅近 而觀之同弋綁之勞其廣大也可以俗應陽和其純儉也 可以人知軌物故能作程海内垂裕天長望編史冊永彰 明聖臣等不勝悅豫之至 請停東宮上禮表 臣伏以太常狀以皇太子冠准東宮典記有上禮之儀謹 按上禮非古從南齊後魏方始有此事而垂琪 龍更高 其道羣臣歛錢獻食君上厚鳩答之姑息施恩方便求利 每緣一事有此再煩齊魏之風或不足效後車轍有前車 之戒應當取適皇太子冠乃盛禮自然合有賜賚上臺東 宫兩處宴會非不優厚其上禮宜停 賀雨表<noinclude></noinclude> 9j26u2h7u98l50vdbj3rhfjwwkpa4qt Page:NCPSSD-71000230 欽定全唐文一千卷總目三卷 第一册.pdf/87 104 6585755 8729804 2026-08-16T22:27:08Z PacmanD 20553 /*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 懷光 * 錢嘉會 * 王從敬 * 敬括 卷三百五十五 * 蕭昕 * 王翰 * 崔曙 * 趙匡 * 常從心 卷三百五十六 * 喬琳 * 王邕 * 梁德裕 * 常非月 * 芮挺章 * 莊若 卷三百五十七 * 梁昇卿 * 高適 * 皇甫惟明 卷三百五十八 * 杜頓 * 李康成 * 趙 * 抑賁 * 吳保安 * 郭仲翔 卷三百五十九 * 杜甫 卷三百六十” 8729804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PacmanD" /></noinclude>* 懷光 * 錢嘉會 * 王從敬 * 敬括 卷三百五十五 * 蕭昕 * 王翰 * 崔曙 * 趙匡 * 常從心 卷三百五十六 * 喬琳 * 王邕 * 梁德裕 * 常非月 * 芮挺章 * 莊若 卷三百五十七 * 梁昇卿 * 高適 * 皇甫惟明 卷三百五十八 * 杜頓 * 李康成 * 趙 * 抑賁 * 吳保安 * 郭仲翔 卷三百五十九 * 杜甫 卷三百六十<noinclude></noinclude> 9yey04zjbi8gas3bve9i612sb0wvujh 8729805 8729804 2026-08-16T22:28:12Z PacmanD 20553 8729805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PacmanD" /></noinclude>* 袁懷光 * 錢嘉會 * 王從敬 * 敬括 卷三百五十五 * 蕭昕 * 王翰 * 崔曙 * 趙匡 * 常從心 卷三百五十六 * 喬琳 * 王邕 * 梁德裕 * 常非月 * 芮挺章 * 莊若 卷三百五十七 * 梁昇卿 * 高適 * 皇甫惟明 卷三百五十八 * 杜頓 * 李康成 * 趙 * 抑賁 * 吳保安 * 郭仲翔 卷三百五十九 * 杜甫 卷三百六十<noinclude></noinclude> o2bbyb9psgzqu8xgc7cmsx4lypkoc1d Page:NCPSSD-71000230 欽定全唐文一千卷總目三卷 第一册.pdf/86 104 6585756 8729807 2026-08-16T22:30:32Z PacmanD 20553 /*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卷三百四十九 * 李白 卷三百五十 * 李白 卷三百五十一 * 康子元 * 俶 * 鄭績 * 張日新 * 熊曜 * 徐太亨 * 郭約 卷三百五十二 * 胡交 * 張景明 * 張季明 * 张環 * 薛寓 * 張寂 * 樊衡 卷三百五十三 * 唐道周 * 楊慎矜 * 房翰 * 王守泰 * 苗晉卿 * 麥咬助 * 王岳靈 卷三百五十四 * 宋昱 * 源涓 * 齊光義” 8729807 proofread-page 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PacmanD" /></noinclude>卷三百四十九 * 李白 卷三百五十 * 李白 卷三百五十一 * 康子元 * 俶 * 鄭績 * 張日新 * 熊曜 * 徐太亨 * 郭約 卷三百五十二 * 胡交 * 張景明 * 張季明 * 张環 * 薛寓 * 張寂 * 樊衡 卷三百五十三 * 唐道周 * 楊慎矜 * 房翰 * 王守泰 * 苗晉卿 * 麥咬助 * 王岳靈 卷三百五十四 * 宋昱 * 源涓 * 齊光義<noinclude></noinclude> fom7dn6bb6e2kqrgaiyoseuahg4a4px 中國國民黨陝西省第一次全省代表大會宣言 0 6585757 8729808 2026-08-16T22:35:53Z MoAiSang 76511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 北伐軍將要肅清長江流域的時候同時國民聯軍突振于西北將劉振華吳新田及其餘孽掃蕩盡樹立了西北方面雄厚的革命勢力當此之時中國國民黨陕西第一次全省代表大會開幕於西安這個大會不但要是立西北革命的基礎而且負了促成全國國民革命的…” 8729808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 北伐軍將要肅清長江流域的時候同時國民聯軍突振于西北將劉振華吳新田及其餘孽掃蕩盡樹立了西北方面雄厚的革命勢力當此之時中國國民黨陕西第一次全省代表大會開幕於西安這個大會不但要是立西北革命的基礎而且負了促成全國國民革命的使命因此大會特鄭重宣言如左: (一)世界革命的局勢力 在帝國主義者本國裏面已布滿了數千萬的無產階級——革命的隊伍在那裏實行革命的工作,像英國近日接二連三的總罷工使英帝國主義內懼不遑,對其殖民地半殖民地的革命運動之過程上,已呈鞭長莫及之勢,像法國內閣月一更迭,經濟時起怂懼,也表現出無產階級進攻的力量,英國帝國主義者本身雖能安固一時,但歐戰投資過大,債權無法恢復,巳無大力以圖向外伸展,短小精幹的日帝國主義者雖時竭全力以壓迫少殖民地的中國,但最近大正天皇之逝世,亦足見其內懷躊躇,同時摩洛哥,徐利亞,朝鮮印度巴而不拉泥加拉瓜非牟濱民族獨立運動,如潮似湧的暴發起來,大足以助長西方無產階級的革命氣焰使帝國主義者戰慄,泥足以增高中國國民革命的聲勢: (二)中國國民革命方法的勝利 總理遺囑有言:國民革命之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其進攻的對象向國外為帝國主義者國內為做帝國主義者具的軍閥,總理又說:欲達到此目的,務須喚起全國民眾,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這是他留給黨員從事國民革命惟一方法,二年以來全國同志本此方法努力革命工作,乃得到目前北伐軍的勝利,和國民軍再起東向發展的結果。 (三)中國目前局勢 最近國民政府為指導革命工作便利,遷駐武漢,獲得中國形勝,北伐軍前鋒已入杭州,江表肅清期日可待,國民軍先鋒隊已達靈陝,中原會師指顧闊事吳佩孚與孫傳芳已到了窮途末日,帝國主義者武力侵略中國的工具,驟然崩壞了兩個,所以經濟侵略的氣焰,在國民政府勢力所到地方,已滅殺了好多,張作霖難想假「安國」以媚外,無如內部裂痕暴露、魯張獨樹一幟,新舊互相水火,力量分散,指揮不靈,一面他的後台老板——日本帝國主義者因鑑國民革命軍聲勢浩大,態度己漸轉變,不似從前一味的供箱墊底加之北方民眾感受雙層壓迫之痛苦普遍覺略・同聲暴起,如山東·河南·安徽,江蘇等省之紅槍會民團,爲自身利益團結而奮鬥者,皆是以爲軍閥肘腋之患,睹此情勢革命前途,固覺順利,然而總觀歷史上革命的事實,每當革命快要成功之際,正是流血最多之時,因爲革命派乘其勢力的增長,必思一鼓而掃蕩反革命派,反革命派亦必增加其勢力,圖作最後頑強之掙紮,奉系軍閥將秉成其舊主人——日本帝國主義者與新主人英帝國主義的意旨,破釜沉舟,與北伐軍及國民軍作最後死戰,也是意料中事,加之北伐以來,血戰數月,休養補充,固爲重要,而肅清後方,尤不容緩所以目前國民政府注意各省政務的整理,黨亦注意外部的宣傳,和內部的組織與訓練,使黨的基礎穩固,然後才能去領導廣大的革命羣眾繼續向前奮鬥,搏得最後之勝利。 (四)陕西的現狀和建設工作 自帝國主義走狗之走狗—劉鎮華,領帶數萬嵩匪,二次進陝擾亂陝東各縣,圍困西安三鳳涇陽成湯先後近乎十月之久,陕西經過這次長期的蹂躪,直到了十室九空閭閻爲城的程度了,更兼連年欠雨荒旱成災,這真是(因之以師旅繼之以飢謹)人民之苦况何堪深言,所幸者國民二三軍在陝拚命抵抗,于右任同志間道來歸,國民一五軍大舉援救一戰而解涇原咸陽之圍,再戰而解西安之圍,三戰而驅劉出場,肅清關中,現在已過渡到國民政府統治下的時候了,工作宜應環境而內向。自亦同平湖哪諸省況當大亂之後,人民苦痛未解,百政紛雜特甚,而黨務進展則選於他省,民眾勢力,則弱於他省,兼之新政府成立伊始組織尤欠完備一切建設,諸多障碍,所以反動派努力興起之機當然亦多與他省,然而映西瓦西北咽喉、居中原形勢,若不熔爐內政整頓,則大軍東征,後方堪顧,關係革命前途,踩非淺鮮,因此本届代表大會詳審情影,以爲欲完成革命工作,解放中華民族,非先掃除革命障礙,鞏固革命基礎,以謀邀漸發展,則國民軍決不足以担東征重責,因此認定整理陝西內政爲中國國民黨陝西省黨部陝西省政府及民目前共同性一的急要工作,至於整理工作,應按國民革命的目的與需要應注意; (一)因為全陝民眾胥受帝國主義者及其工具國內軍閥之壓迫,故應努力以政治力量,保障其利益,對於佔大多數的農工羣眾,以其受壓迫尤爲深切成爲最富革命性的民眾,故特應促進他們團結力量,補助他們組織的發展,而使之自求解放,即以謀中國之解放: (二)爲使國民軍能担負掃除帝國主義與軍閥的工作以及目前減殺一般民衆敵視軍隊之心理,則不可不嚴施軍紀以及戰鬥訓練,政治訓練使之與民眾結合變爲民眾的軍隊,同時對於民眾則愈巫施宣傳與組織的工作,使之明瞭國民革命的意義,與中國目前之情勢,然後他們才能認清他們自己的力量與責任,積極的帮助革命的軍隊而變爲武力到强有力的後盾; (三)爲消除反動勢力,鞏固革命基礎,則應對於政府行政——民政財政司法敎育一人員,軍隊政治工作人員,農民運動工作人員,嚴施黨化教育,黨紀訓練,並應革新地方行政組織,使黨所指導之人民團體得以充分參加,如是而後政府軍除和人民才能革命化,方能成爲國民革命的堅實勢力,方能真負担得起革命上工作,同時消極方面,民政如何統一財政如何整理,司法如何改良,教育如何發展,土匪如何消除,交通如何恢復,商務實業如何促進發展,皆應依本黨的主義,政策,作成統一精密的計畫,次第推行,務使革命勢力滋生長養,同時並準備向敵進展以求國民黨的中華民族獨立的目的早日實現: (五)結論 本届代表大會以爲陝西黨務雖經過一年的期限,一切尙在幼稚,時會所趨,此後工作負擔,更形增巨,綠擇數點爲同志告: (一)總理所提出的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以及總理臨終之遺囑,皆由總理披荆斩棘而來,實為救濟中國惟一的出路、吾人此時更應循此路以前進,若總理時時指導於吾人之前,使吾人之熱誠彌以興奮吾人之信念,以堅固吾人惟有一致遵守總理之遺囑以奮鬥不懈: (二)吾人此信念與熱誠,獻身爲民眾之前驅,爲民眾而效死吾人无知當此革命勢方高磯之時,欲爲民眾盡力,則不可不鞏固本黨組織,擴大本黨力量,期能負荷吾人所欲盡的責任; (三)本黨全國第一次代表大會,又對本黨的紀律和訓練已加以注意,經過全國第二次代表大會,黨的紀律,更加森嚴,黨的訓練,更加精密。今後吾人更應本此精神努力於鐵的紀律之服從,使吾人革命化,團體化,以期不負總理的指導,不負民乘的期望,本以上各點,謹高呼以祝: 統一陝西的軍民財政! 建設鞏固的省政府! 出兵潼關會師中原! 中國國民黨陝西第一次全省代表大會成功萬歲! 中國國民黨萬歲! 中國國民革命成功萬歲! 世界革命成功萬歲! {{PD-ROC-exempt}} 04q0izdnfstdo8nzzoqnb3tua4vbrb6 8729809 8729808 2026-08-16T22:36:15Z MoAiSang 76511 8729809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 北伐軍將要肅清長江流域的時候同時國民聯軍突振于西北將劉振華吳新田及其餘孽掃蕩盡樹立了西北方面雄厚的革命勢力當此之時中國國民黨陕西第一次全省代表大會開幕於西安這個大會不但要是立西北革命的基礎而且負了促成全國國民革命的使命因此大會特鄭重宣言如左: ==(一)世界革命的局勢力== 在帝國主義者本國裏面已布滿了數千萬的無產階級——革命的隊伍在那裏實行革命的工作,像英國近日接二連三的總罷工使英帝國主義內懼不遑,對其殖民地半殖民地的革命運動之過程上,已呈鞭長莫及之勢,像法國內閣月一更迭,經濟時起怂懼,也表現出無產階級進攻的力量,英國帝國主義者本身雖能安固一時,但歐戰投資過大,債權無法恢復,巳無大力以圖向外伸展,短小精幹的日帝國主義者雖時竭全力以壓迫少殖民地的中國,但最近大正天皇之逝世,亦足見其內懷躊躇,同時摩洛哥,徐利亞,朝鮮印度巴而不拉泥加拉瓜非牟濱民族獨立運動,如潮似湧的暴發起來,大足以助長西方無產階級的革命氣焰使帝國主義者戰慄,泥足以增高中國國民革命的聲勢: ==(二)中國國民革命方法的勝利== 總理遺囑有言:國民革命之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其進攻的對象向國外為帝國主義者國內為做帝國主義者具的軍閥,總理又說:欲達到此目的,務須喚起全國民眾,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這是他留給黨員從事國民革命惟一方法,二年以來全國同志本此方法努力革命工作,乃得到目前北伐軍的勝利,和國民軍再起東向發展的結果。 ==(三)中國目前局勢== 最近國民政府為指導革命工作便利,遷駐武漢,獲得中國形勝,北伐軍前鋒已入杭州,江表肅清期日可待,國民軍先鋒隊已達靈陝,中原會師指顧闊事吳佩孚與孫傳芳已到了窮途末日,帝國主義者武力侵略中國的工具,驟然崩壞了兩個,所以經濟侵略的氣焰,在國民政府勢力所到地方,已滅殺了好多,張作霖難想假「安國」以媚外,無如內部裂痕暴露、魯張獨樹一幟,新舊互相水火,力量分散,指揮不靈,一面他的後台老板——日本帝國主義者因鑑國民革命軍聲勢浩大,態度己漸轉變,不似從前一味的供箱墊底加之北方民眾感受雙層壓迫之痛苦普遍覺略・同聲暴起,如山東·河南·安徽,江蘇等省之紅槍會民團,爲自身利益團結而奮鬥者,皆是以爲軍閥肘腋之患,睹此情勢革命前途,固覺順利,然而總觀歷史上革命的事實,每當革命快要成功之際,正是流血最多之時,因爲革命派乘其勢力的增長,必思一鼓而掃蕩反革命派,反革命派亦必增加其勢力,圖作最後頑強之掙紮,奉系軍閥將秉成其舊主人——日本帝國主義者與新主人英帝國主義的意旨,破釜沉舟,與北伐軍及國民軍作最後死戰,也是意料中事,加之北伐以來,血戰數月,休養補充,固爲重要,而肅清後方,尤不容緩所以目前國民政府注意各省政務的整理,黨亦注意外部的宣傳,和內部的組織與訓練,使黨的基礎穩固,然後才能去領導廣大的革命羣眾繼續向前奮鬥,搏得最後之勝利。 ==(四)陕西的現狀和建設工作== 自帝國主義走狗之走狗—劉鎮華,領帶數萬嵩匪,二次進陝擾亂陝東各縣,圍困西安三鳳涇陽成湯先後近乎十月之久,陕西經過這次長期的蹂躪,直到了十室九空閭閻爲城的程度了,更兼連年欠雨荒旱成災,這真是(因之以師旅繼之以飢謹)人民之苦况何堪深言,所幸者國民二三軍在陝拚命抵抗,于右任同志間道來歸,國民一五軍大舉援救一戰而解涇原咸陽之圍,再戰而解西安之圍,三戰而驅劉出場,肅清關中,現在已過渡到國民政府統治下的時候了,工作宜應環境而內向。自亦同平湖哪諸省況當大亂之後,人民苦痛未解,百政紛雜特甚,而黨務進展則選於他省,民眾勢力,則弱於他省,兼之新政府成立伊始組織尤欠完備一切建設,諸多障碍,所以反動派努力興起之機當然亦多與他省,然而映西瓦西北咽喉、居中原形勢,若不熔爐內政整頓,則大軍東征,後方堪顧,關係革命前途,踩非淺鮮,因此本届代表大會詳審情影,以爲欲完成革命工作,解放中華民族,非先掃除革命障礙,鞏固革命基礎,以謀邀漸發展,則國民軍決不足以担東征重責,因此認定整理陝西內政爲中國國民黨陝西省黨部陝西省政府及民目前共同性一的急要工作,至於整理工作,應按國民革命的目的與需要應注意; (一)因為全陝民眾胥受帝國主義者及其工具國內軍閥之壓迫,故應努力以政治力量,保障其利益,對於佔大多數的農工羣眾,以其受壓迫尤爲深切成爲最富革命性的民眾,故特應促進他們團結力量,補助他們組織的發展,而使之自求解放,即以謀中國之解放: (二)爲使國民軍能担負掃除帝國主義與軍閥的工作以及目前減殺一般民衆敵視軍隊之心理,則不可不嚴施軍紀以及戰鬥訓練,政治訓練使之與民眾結合變爲民眾的軍隊,同時對於民眾則愈巫施宣傳與組織的工作,使之明瞭國民革命的意義,與中國目前之情勢,然後他們才能認清他們自己的力量與責任,積極的帮助革命的軍隊而變爲武力到强有力的後盾; (三)爲消除反動勢力,鞏固革命基礎,則應對於政府行政——民政財政司法敎育一人員,軍隊政治工作人員,農民運動工作人員,嚴施黨化教育,黨紀訓練,並應革新地方行政組織,使黨所指導之人民團體得以充分參加,如是而後政府軍除和人民才能革命化,方能成爲國民革命的堅實勢力,方能真負担得起革命上工作,同時消極方面,民政如何統一財政如何整理,司法如何改良,教育如何發展,土匪如何消除,交通如何恢復,商務實業如何促進發展,皆應依本黨的主義,政策,作成統一精密的計畫,次第推行,務使革命勢力滋生長養,同時並準備向敵進展以求國民黨的中華民族獨立的目的早日實現: ==(五)結論== 本届代表大會以爲陝西黨務雖經過一年的期限,一切尙在幼稚,時會所趨,此後工作負擔,更形增巨,綠擇數點爲同志告: (一)總理所提出的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以及總理臨終之遺囑,皆由總理披荆斩棘而來,實為救濟中國惟一的出路、吾人此時更應循此路以前進,若總理時時指導於吾人之前,使吾人之熱誠彌以興奮吾人之信念,以堅固吾人惟有一致遵守總理之遺囑以奮鬥不懈: (二)吾人此信念與熱誠,獻身爲民眾之前驅,爲民眾而效死吾人无知當此革命勢方高磯之時,欲爲民眾盡力,則不可不鞏固本黨組織,擴大本黨力量,期能負荷吾人所欲盡的責任; (三)本黨全國第一次代表大會,又對本黨的紀律和訓練已加以注意,經過全國第二次代表大會,黨的紀律,更加森嚴,黨的訓練,更加精密。今後吾人更應本此精神努力於鐵的紀律之服從,使吾人革命化,團體化,以期不負總理的指導,不負民乘的期望,本以上各點,謹高呼以祝: 統一陝西的軍民財政! 建設鞏固的省政府! 出兵潼關會師中原! 中國國民黨陝西第一次全省代表大會成功萬歲! 中國國民黨萬歲! 中國國民革命成功萬歲! 世界革命成功萬歲! {{PD-ROC-exempt}} q56pbqmrwct0643pzeqo44shquliv1h 8729810 8729809 2026-08-16T22:36:22Z MoAiSang 76511 /* (二)中國國民革命方法的勝利 */ 8729810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 北伐軍將要肅清長江流域的時候同時國民聯軍突振于西北將劉振華吳新田及其餘孽掃蕩盡樹立了西北方面雄厚的革命勢力當此之時中國國民黨陕西第一次全省代表大會開幕於西安這個大會不但要是立西北革命的基礎而且負了促成全國國民革命的使命因此大會特鄭重宣言如左: ==(一)世界革命的局勢力== 在帝國主義者本國裏面已布滿了數千萬的無產階級——革命的隊伍在那裏實行革命的工作,像英國近日接二連三的總罷工使英帝國主義內懼不遑,對其殖民地半殖民地的革命運動之過程上,已呈鞭長莫及之勢,像法國內閣月一更迭,經濟時起怂懼,也表現出無產階級進攻的力量,英國帝國主義者本身雖能安固一時,但歐戰投資過大,債權無法恢復,巳無大力以圖向外伸展,短小精幹的日帝國主義者雖時竭全力以壓迫少殖民地的中國,但最近大正天皇之逝世,亦足見其內懷躊躇,同時摩洛哥,徐利亞,朝鮮印度巴而不拉泥加拉瓜非牟濱民族獨立運動,如潮似湧的暴發起來,大足以助長西方無產階級的革命氣焰使帝國主義者戰慄,泥足以增高中國國民革命的聲勢: ==(二)中國國民革命方法的勝利== 總理遺囑有言:國民革命之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其進攻的對象向國外為帝國主義者國內為做帝國主義者具的軍閥,總理又說:欲達到此目的,務須喚起全國民眾,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這是他留給黨員從事國民革命惟一方法,二年以來全國同志本此方法努力革命工作,乃得到目前北伐軍的勝利,和國民軍再起東向發展的結果。 ==(三)中國目前局勢== 最近國民政府為指導革命工作便利,遷駐武漢,獲得中國形勝,北伐軍前鋒已入杭州,江表肅清期日可待,國民軍先鋒隊已達靈陝,中原會師指顧闊事吳佩孚與孫傳芳已到了窮途末日,帝國主義者武力侵略中國的工具,驟然崩壞了兩個,所以經濟侵略的氣焰,在國民政府勢力所到地方,已滅殺了好多,張作霖難想假「安國」以媚外,無如內部裂痕暴露、魯張獨樹一幟,新舊互相水火,力量分散,指揮不靈,一面他的後台老板——日本帝國主義者因鑑國民革命軍聲勢浩大,態度己漸轉變,不似從前一味的供箱墊底加之北方民眾感受雙層壓迫之痛苦普遍覺略・同聲暴起,如山東·河南·安徽,江蘇等省之紅槍會民團,爲自身利益團結而奮鬥者,皆是以爲軍閥肘腋之患,睹此情勢革命前途,固覺順利,然而總觀歷史上革命的事實,每當革命快要成功之際,正是流血最多之時,因爲革命派乘其勢力的增長,必思一鼓而掃蕩反革命派,反革命派亦必增加其勢力,圖作最後頑強之掙紮,奉系軍閥將秉成其舊主人——日本帝國主義者與新主人英帝國主義的意旨,破釜沉舟,與北伐軍及國民軍作最後死戰,也是意料中事,加之北伐以來,血戰數月,休養補充,固爲重要,而肅清後方,尤不容緩所以目前國民政府注意各省政務的整理,黨亦注意外部的宣傳,和內部的組織與訓練,使黨的基礎穩固,然後才能去領導廣大的革命羣眾繼續向前奮鬥,搏得最後之勝利。 ==(四)陕西的現狀和建設工作== 自帝國主義走狗之走狗—劉鎮華,領帶數萬嵩匪,二次進陝擾亂陝東各縣,圍困西安三鳳涇陽成湯先後近乎十月之久,陕西經過這次長期的蹂躪,直到了十室九空閭閻爲城的程度了,更兼連年欠雨荒旱成災,這真是(因之以師旅繼之以飢謹)人民之苦况何堪深言,所幸者國民二三軍在陝拚命抵抗,于右任同志間道來歸,國民一五軍大舉援救一戰而解涇原咸陽之圍,再戰而解西安之圍,三戰而驅劉出場,肅清關中,現在已過渡到國民政府統治下的時候了,工作宜應環境而內向。自亦同平湖哪諸省況當大亂之後,人民苦痛未解,百政紛雜特甚,而黨務進展則選於他省,民眾勢力,則弱於他省,兼之新政府成立伊始組織尤欠完備一切建設,諸多障碍,所以反動派努力興起之機當然亦多與他省,然而映西瓦西北咽喉、居中原形勢,若不熔爐內政整頓,則大軍東征,後方堪顧,關係革命前途,踩非淺鮮,因此本届代表大會詳審情影,以爲欲完成革命工作,解放中華民族,非先掃除革命障礙,鞏固革命基礎,以謀邀漸發展,則國民軍決不足以担東征重責,因此認定整理陝西內政爲中國國民黨陝西省黨部陝西省政府及民目前共同性一的急要工作,至於整理工作,應按國民革命的目的與需要應注意; (一)因為全陝民眾胥受帝國主義者及其工具國內軍閥之壓迫,故應努力以政治力量,保障其利益,對於佔大多數的農工羣眾,以其受壓迫尤爲深切成爲最富革命性的民眾,故特應促進他們團結力量,補助他們組織的發展,而使之自求解放,即以謀中國之解放: (二)爲使國民軍能担負掃除帝國主義與軍閥的工作以及目前減殺一般民衆敵視軍隊之心理,則不可不嚴施軍紀以及戰鬥訓練,政治訓練使之與民眾結合變爲民眾的軍隊,同時對於民眾則愈巫施宣傳與組織的工作,使之明瞭國民革命的意義,與中國目前之情勢,然後他們才能認清他們自己的力量與責任,積極的帮助革命的軍隊而變爲武力到强有力的後盾; (三)爲消除反動勢力,鞏固革命基礎,則應對於政府行政——民政財政司法敎育一人員,軍隊政治工作人員,農民運動工作人員,嚴施黨化教育,黨紀訓練,並應革新地方行政組織,使黨所指導之人民團體得以充分參加,如是而後政府軍除和人民才能革命化,方能成爲國民革命的堅實勢力,方能真負担得起革命上工作,同時消極方面,民政如何統一財政如何整理,司法如何改良,教育如何發展,土匪如何消除,交通如何恢復,商務實業如何促進發展,皆應依本黨的主義,政策,作成統一精密的計畫,次第推行,務使革命勢力滋生長養,同時並準備向敵進展以求國民黨的中華民族獨立的目的早日實現: ==(五)結論== 本届代表大會以爲陝西黨務雖經過一年的期限,一切尙在幼稚,時會所趨,此後工作負擔,更形增巨,綠擇數點爲同志告: (一)總理所提出的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以及總理臨終之遺囑,皆由總理披荆斩棘而來,實為救濟中國惟一的出路、吾人此時更應循此路以前進,若總理時時指導於吾人之前,使吾人之熱誠彌以興奮吾人之信念,以堅固吾人惟有一致遵守總理之遺囑以奮鬥不懈: (二)吾人此信念與熱誠,獻身爲民眾之前驅,爲民眾而效死吾人无知當此革命勢方高磯之時,欲爲民眾盡力,則不可不鞏固本黨組織,擴大本黨力量,期能負荷吾人所欲盡的責任; (三)本黨全國第一次代表大會,又對本黨的紀律和訓練已加以注意,經過全國第二次代表大會,黨的紀律,更加森嚴,黨的訓練,更加精密。今後吾人更應本此精神努力於鐵的紀律之服從,使吾人革命化,團體化,以期不負總理的指導,不負民乘的期望,本以上各點,謹高呼以祝: 統一陝西的軍民財政! 建設鞏固的省政府! 出兵潼關會師中原! 中國國民黨陝西第一次全省代表大會成功萬歲! 中國國民黨萬歲! 中國國民革命成功萬歲! 世界革命成功萬歲! {{PD-ROC-exempt}} 2t0bd5ndp4aiis5fj333l0vzsh4575k 8729829 8729810 2026-08-17T07:28:22Z MoAiSang 76511 8729829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 北伐軍將要肅清長江流域的時候,同時國民聯軍突振于西北,將劉振華、吳新田及其餘孽掃平蕩盡,樹立了西北方面雄厚的革命勢力。當此之時,中國國民黨陕西第一次全省代表大會開幕於西安。這個大會不但要是立西北革命的基礎,而且負了促成全國國民革命的使命。因此大會特鄭重宣言如左: ==(一)世界革命的局勢力== 在帝國主義者本國裏面已布滿了數千萬的無產階級——革命的隊伍在那裏實行革命的工作,像英國近日接二連三的總罷工使英帝國主義內懼不遑,對其殖民地半殖民地的革命運動之過程上,已呈鞭長莫及之勢,像法國內閣月一更迭,經濟時起怂懼,也表現出無產階級進攻的力量,英國帝國主義者本身雖能安固一時,但歐戰投資過大,債權無法恢復,巳無大力以圖向外伸展,短小精幹的日帝國主義者雖時竭全力以壓迫少殖民地的中國,但最近大正天皇之逝世,亦足見其內懷躊躇,同時摩洛哥,徐利亞,朝鮮印度巴而不拉泥加拉瓜非牟濱民族獨立運動,如潮似湧的暴發起來,大足以助長西方無產階級的革命氣焰使帝國主義者戰慄,泥足以增高中國國民革命的聲勢: ==(二)中國國民革命方法的勝利== 總理遺囑有言:國民革命之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其進攻的對象向國外為帝國主義者國內為做帝國主義者具的軍閥,總理又說:欲達到此目的,務須喚起全國民眾,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這是他留給黨員從事國民革命惟一方法,二年以來全國同志本此方法努力革命工作,乃得到目前北伐軍的勝利,和國民軍再起東向發展的結果。 ==(三)中國目前局勢== 最近國民政府為指導革命工作便利,遷駐武漢,獲得中國形勝,北伐軍前鋒已入杭州,江表肅清期日可待,國民軍先鋒隊已達靈陝,中原會師指顧闊事吳佩孚與孫傳芳已到了窮途末日,帝國主義者武力侵略中國的工具,驟然崩壞了兩個,所以經濟侵略的氣焰,在國民政府勢力所到地方,已滅殺了好多,張作霖難想假「安國」以媚外,無如內部裂痕暴露、魯張獨樹一幟,新舊互相水火,力量分散,指揮不靈,一面他的後台老板——日本帝國主義者因鑑國民革命軍聲勢浩大,態度己漸轉變,不似從前一味的供箱墊底加之北方民眾感受雙層壓迫之痛苦普遍覺略・同聲暴起,如山東·河南·安徽,江蘇等省之紅槍會民團,爲自身利益團結而奮鬥者,皆是以爲軍閥肘腋之患,睹此情勢革命前途,固覺順利,然而總觀歷史上革命的事實,每當革命快要成功之際,正是流血最多之時,因爲革命派乘其勢力的增長,必思一鼓而掃蕩反革命派,反革命派亦必增加其勢力,圖作最後頑強之掙紮,奉系軍閥將秉成其舊主人——日本帝國主義者與新主人英帝國主義的意旨,破釜沉舟,與北伐軍及國民軍作最後死戰,也是意料中事,加之北伐以來,血戰數月,休養補充,固爲重要,而肅清後方,尤不容緩所以目前國民政府注意各省政務的整理,黨亦注意外部的宣傳,和內部的組織與訓練,使黨的基礎穩固,然後才能去領導廣大的革命羣眾繼續向前奮鬥,搏得最後之勝利。 ==(四)陕西的現狀和建設工作== 自帝國主義走狗之走狗—劉鎮華,領帶數萬嵩匪,二次進陝擾亂陝東各縣,圍困西安三鳳涇陽成湯先後近乎十月之久,陕西經過這次長期的蹂躪,直到了十室九空閭閻爲城的程度了,更兼連年欠雨荒旱成災,這真是(因之以師旅繼之以飢謹)人民之苦况何堪深言,所幸者國民二三軍在陝拚命抵抗,于右任同志間道來歸,國民一五軍大舉援救一戰而解涇原咸陽之圍,再戰而解西安之圍,三戰而驅劉出場,肅清關中,現在已過渡到國民政府統治下的時候了,工作宜應環境而內向。自亦同平湖哪諸省況當大亂之後,人民苦痛未解,百政紛雜特甚,而黨務進展則選於他省,民眾勢力,則弱於他省,兼之新政府成立伊始組織尤欠完備一切建設,諸多障碍,所以反動派努力興起之機當然亦多與他省,然而映西瓦西北咽喉、居中原形勢,若不熔爐內政整頓,則大軍東征,後方堪顧,關係革命前途,踩非淺鮮,因此本届代表大會詳審情影,以爲欲完成革命工作,解放中華民族,非先掃除革命障礙,鞏固革命基礎,以謀邀漸發展,則國民軍決不足以担東征重責,因此認定整理陝西內政爲中國國民黨陝西省黨部陝西省政府及民目前共同性一的急要工作,至於整理工作,應按國民革命的目的與需要應注意; (一)因為全陝民眾胥受帝國主義者及其工具國內軍閥之壓迫,故應努力以政治力量,保障其利益,對於佔大多數的農工羣眾,以其受壓迫尤爲深切成爲最富革命性的民眾,故特應促進他們團結力量,補助他們組織的發展,而使之自求解放,即以謀中國之解放: (二)爲使國民軍能担負掃除帝國主義與軍閥的工作以及目前減殺一般民衆敵視軍隊之心理,則不可不嚴施軍紀以及戰鬥訓練,政治訓練使之與民眾結合變爲民眾的軍隊,同時對於民眾則愈巫施宣傳與組織的工作,使之明瞭國民革命的意義,與中國目前之情勢,然後他們才能認清他們自己的力量與責任,積極的帮助革命的軍隊而變爲武力到强有力的後盾; (三)爲消除反動勢力,鞏固革命基礎,則應對於政府行政——民政財政司法敎育一人員,軍隊政治工作人員,農民運動工作人員,嚴施黨化教育,黨紀訓練,並應革新地方行政組織,使黨所指導之人民團體得以充分參加,如是而後政府軍除和人民才能革命化,方能成爲國民革命的堅實勢力,方能真負担得起革命上工作,同時消極方面,民政如何統一財政如何整理,司法如何改良,教育如何發展,土匪如何消除,交通如何恢復,商務實業如何促進發展,皆應依本黨的主義,政策,作成統一精密的計畫,次第推行,務使革命勢力滋生長養,同時並準備向敵進展以求國民黨的中華民族獨立的目的早日實現: ==(五)結論== 本届代表大會以爲陝西黨務雖經過一年的期限,一切尙在幼稚,時會所趨,此後工作負擔,更形增巨,綠擇數點爲同志告: (一)總理所提出的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以及總理臨終之遺囑,皆由總理披荆斩棘而來,實為救濟中國惟一的出路、吾人此時更應循此路以前進,若總理時時指導於吾人之前,使吾人之熱誠彌以興奮吾人之信念,以堅固吾人惟有一致遵守總理之遺囑以奮鬥不懈: (二)吾人此信念與熱誠,獻身爲民眾之前驅,爲民眾而效死吾人无知當此革命勢方高磯之時,欲爲民眾盡力,則不可不鞏固本黨組織,擴大本黨力量,期能負荷吾人所欲盡的責任; (三)本黨全國第一次代表大會,又對本黨的紀律和訓練已加以注意,經過全國第二次代表大會,黨的紀律,更加森嚴,黨的訓練,更加精密。今後吾人更應本此精神努力於鐵的紀律之服從,使吾人革命化,團體化,以期不負總理的指導,不負民乘的期望,本以上各點,謹高呼以祝: 統一陝西的軍民財政! 建設鞏固的省政府! 出兵潼關會師中原! 中國國民黨陝西第一次全省代表大會成功萬歲! 中國國民黨萬歲! 中國國民革命成功萬歲! 世界革命成功萬歲! {{PD-ROC-exempt}} lxuvpccgfn36qjtgdo76n0ttcj0ura0 8729847 8729829 2026-08-17T09:47:45Z MoAiSang 76511 8729847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1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 北伐軍將要肅清長江流域的時候,同時國民聯軍突振于西北,將劉振華、吳新田及其餘孽掃平蕩盡,樹立了西北方面雄厚的革命勢力。當此之時,中國國民黨陕西第一次全省代表大會開幕於西安。這個大會不但要是立西北革命的基礎,而且負了促成全國國民革命的使命。因此大會特鄭重宣言如左: ==(一)世界革命的局勢力== 在帝國主義者本國裏面已布滿了數千萬的無產階級——革命的隊伍,在那裏實行革命的工作,像英國近日接二連三的總罷工使英帝國主義內懼不遑,對其殖民地半殖民地的革命運動之過程上,已呈鞭長莫及之勢,像法國內閣月一更迭,經濟時起恐懼,也表現出無產階級進攻的力量,英國帝國主義者本身雖能安固一時,但歐戰投資過大,債權無法恢復,已無大力以圖向外伸展。短小精幹的日帝國主義者雖時竭全力以壓迫半殖民地的中國,但最近大正天皇之逝世,亦足見其內懷躊躇,同時摩洛哥,徐利亞,朝鮮,印度,巴而不拉,泥加拉瓜,非律濱民族獨立運動,如潮似湧的暴發起來,大足以助長西方無產階級的革命氣焰,使帝國主義者戰慄,尤足以增高中國國民革命的聲勢。 ==(二)中國國民革命方法的勝利== 總理遺囑有言:國民革命之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其進攻的對象,向國外為帝國主義者,國內為做帝國主義者工具的軍閥,總理又說:欲達到此目的,務須喚起全國民眾,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這是他留給黨員從事國民革命惟一方法。二年以來,全國同志本此方法努力革命工作,乃得到目前北伐軍的勝利,和國民軍再起東向發展的結果。 ==(三)中國目前局勢== 最近國民政府為指導革命工作便利,遷駐武漢,獲得中國形勝,北伐軍前鋒已入杭州,江表肅清期日可待,國民軍先鋒隊已達靈陝,中原會師指顧闊事吳佩孚與孫傳芳已到了窮途末日,帝國主義者武力侵略中國的工具,驟然崩壞了兩個,所以經濟侵略的氣焰,在國民政府勢力所到地方,已滅殺了好多,張作霖難想假「安國」以媚外,無如內部裂痕暴露、魯張獨樹一幟,新舊互相水火,力量分散,指揮不靈,一面他的後台老板——日本帝國主義者因鑑國民革命軍聲勢浩大,態度己漸轉變,不似從前一味的供箱墊底加之北方民眾感受雙層壓迫之痛苦普遍覺略・同聲暴起,如山東·河南·安徽,江蘇等省之紅槍會民團,爲自身利益團結而奮鬥者,皆是以爲軍閥肘腋之患,睹此情勢革命前途,固覺順利,然而總觀歷史上革命的事實,每當革命快要成功之際,正是流血最多之時,因爲革命派乘其勢力的增長,必思一鼓而掃蕩反革命派,反革命派亦必增加其勢力,圖作最後頑強之掙紮,奉系軍閥將秉成其舊主人——日本帝國主義者與新主人英帝國主義的意旨,破釜沉舟,與北伐軍及國民軍作最後死戰,也是意料中事,加之北伐以來,血戰數月,休養補充,固爲重要,而肅清後方,尤不容緩所以目前國民政府注意各省政務的整理,黨亦注意外部的宣傳,和內部的組織與訓練,使黨的基礎穩固,然後才能去領導廣大的革命羣眾繼續向前奮鬥,搏得最後之勝利。 ==(四)陕西的現狀和建設工作== 自帝國主義走狗之走狗—劉鎮華,領帶數萬嵩匪,二次進陝擾亂陝東各縣,圍困西安三鳳涇陽成湯先後近乎十月之久,陕西經過這次長期的蹂躪,直到了十室九空閭閻爲城的程度了,更兼連年欠雨荒旱成災,這真是(因之以師旅繼之以飢謹)人民之苦况何堪深言,所幸者國民二三軍在陝拚命抵抗,于右任同志間道來歸,國民一五軍大舉援救一戰而解涇原咸陽之圍,再戰而解西安之圍,三戰而驅劉出場,肅清關中,現在已過渡到國民政府統治下的時候了,工作宜應環境而內向。自亦同平湖哪諸省況當大亂之後,人民苦痛未解,百政紛雜特甚,而黨務進展則選於他省,民眾勢力,則弱於他省,兼之新政府成立伊始組織尤欠完備一切建設,諸多障碍,所以反動派努力興起之機當然亦多與他省,然而映西瓦西北咽喉、居中原形勢,若不熔爐內政整頓,則大軍東征,後方堪顧,關係革命前途,踩非淺鮮,因此本届代表大會詳審情影,以爲欲完成革命工作,解放中華民族,非先掃除革命障礙,鞏固革命基礎,以謀邀漸發展,則國民軍決不足以担東征重責,因此認定整理陝西內政爲中國國民黨陝西省黨部陝西省政府及民目前共同性一的急要工作,至於整理工作,應按國民革命的目的與需要應注意; (一)因為全陝民眾胥受帝國主義者及其工具國內軍閥之壓迫,故應努力以政治力量,保障其利益,對於佔大多數的農工羣眾,以其受壓迫尤爲深切成爲最富革命性的民眾,故特應促進他們團結力量,補助他們組織的發展,而使之自求解放,即以謀中國之解放: (二)爲使國民軍能担負掃除帝國主義與軍閥的工作以及目前減殺一般民衆敵視軍隊之心理,則不可不嚴施軍紀以及戰鬥訓練,政治訓練使之與民眾結合變爲民眾的軍隊,同時對於民眾則愈巫施宣傳與組織的工作,使之明瞭國民革命的意義,與中國目前之情勢,然後他們才能認清他們自己的力量與責任,積極的帮助革命的軍隊而變爲武力到强有力的後盾; (三)爲消除反動勢力,鞏固革命基礎,則應對於政府行政——民政財政司法敎育一人員,軍隊政治工作人員,農民運動工作人員,嚴施黨化教育,黨紀訓練,並應革新地方行政組織,使黨所指導之人民團體得以充分參加,如是而後政府軍除和人民才能革命化,方能成爲國民革命的堅實勢力,方能真負担得起革命上工作,同時消極方面,民政如何統一財政如何整理,司法如何改良,教育如何發展,土匪如何消除,交通如何恢復,商務實業如何促進發展,皆應依本黨的主義,政策,作成統一精密的計畫,次第推行,務使革命勢力滋生長養,同時並準備向敵進展以求國民黨的中華民族獨立的目的早日實現: ==(五)結論== 本届代表大會以爲陝西黨務雖經過一年的期限,一切尙在幼稚,時會所趨,此後工作負擔,更形增巨,綠擇數點爲同志告: (一)總理所提出的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以及總理臨終之遺囑,皆由總理披荆斩棘而來,實為救濟中國惟一的出路、吾人此時更應循此路以前進,若總理時時指導於吾人之前,使吾人之熱誠彌以興奮吾人之信念,以堅固吾人惟有一致遵守總理之遺囑以奮鬥不懈: (二)吾人此信念與熱誠,獻身爲民眾之前驅,爲民眾而效死吾人无知當此革命勢方高磯之時,欲爲民眾盡力,則不可不鞏固本黨組織,擴大本黨力量,期能負荷吾人所欲盡的責任; (三)本黨全國第一次代表大會,又對本黨的紀律和訓練已加以注意,經過全國第二次代表大會,黨的紀律,更加森嚴,黨的訓練,更加精密。今後吾人更應本此精神努力於鐵的紀律之服從,使吾人革命化,團體化,以期不負總理的指導,不負民乘的期望,本以上各點,謹高呼以祝: 統一陝西的軍民財政! 建設鞏固的省政府! 出兵潼關會師中原! 中國國民黨陝西第一次全省代表大會成功萬歲! 中國國民黨萬歲! 中國國民革命成功萬歲! 世界革命成功萬歲! {{PD-ROC-exempt}} rogquqhaqyrcqhkmholhg982zgg16c0 第13/2026號法律 0 6585758 8729812 2026-08-17T00:47:51Z 廣九直通車 41127 新文章 872981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第13/2026號法律<br>鞏固退休基金會的財政資源 |section= |y=2026|m=8|d=17 |type= |author= |override_author= |noauthor= |previous= |next= |notes=《第13/2026號法律》經立法會於2026年8月13日通過本法律,行政長官岑浩輝於2026年8月14日發佈本法律,並於2026年8月17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標的== 本法律旨在增加退休基金會的財政來源,以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退休及撫卹制度的可持續運作。 ==第二條 預算執行結餘的扣除== 一、在不影響下款規定適用的情況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於每一財政年度結束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央預算執行結餘中扣除一定百分比的金額,以構成退休基金會本身預算的年度收入,直至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退休及撫卹制度可持續運作為止。 二、如基本儲備金額未達[[第8/2011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數額,且無法以超額儲備撥款補足有關差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為此從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央預算執行結餘扣除所需金額;倘有剩餘差額,則以此差額計算上款規定的金額。 三、經聽取財政局的意見後,第一款所指的預算執行結餘的扣除百分比由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下稱“《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四、按照以上數款規定計算而得的金額的轉入,按公佈於《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程序及期間進行。 ==第三條 時間上的適用== 本法律的規定適用於自二零二五年財政年度起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央預算執行結餘。 ==第四條 檢討== 本法律於生效滿五年後予以檢討。 ==第五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三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張永春 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四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澳門法律|年份=2026年}} rj799epn94euq0krt8ufhx2eafog8t0 8729814 8729812 2026-08-17T00:48:54Z 廣九直通車 41127 /* 第三條 時間上的適用 */ 8729814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第13/2026號法律<br>鞏固退休基金會的財政資源 |section= |y=2026|m=8|d=17 |type= |author= |override_author= |noauthor= |previous= |next= |notes=《第13/2026號法律》經立法會於2026年8月13日通過本法律,行政長官岑浩輝於2026年8月14日發佈本法律,並於2026年8月17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標的== 本法律旨在增加退休基金會的財政來源,以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退休及撫卹制度的可持續運作。 ==第二條 預算執行結餘的扣除== 一、在不影響下款規定適用的情況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於每一財政年度結束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央預算執行結餘中扣除一定百分比的金額,以構成退休基金會本身預算的年度收入,直至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退休及撫卹制度可持續運作為止。 二、如基本儲備金額未達[[第8/2011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數額,且無法以超額儲備撥款補足有關差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為此從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央預算執行結餘扣除所需金額;倘有剩餘差額,則以此差額計算上款規定的金額。 三、經聽取財政局的意見後,第一款所指的預算執行結餘的扣除百分比由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下稱“《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四、按照以上數款規定計算而得的金額的轉入,按公佈於《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程序及期間進行。 ==第三條 時間上的適用== 本法律的規定適用於自二零二五年財政年度起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央預算執行結餘。 ==第四條 檢討== 本法律於生效滿五年後予以檢討。 ==第五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三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張永春 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四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澳門法律|年份=2026年}} n6rw9dww3x790bf39eyf9va120twzjg Talk:第13/2026號法律 1 6585759 8729813 2026-08-17T00:48:09Z 廣九直通車 41127 source 8729813 wikitext text/x-wiki {{textinfo | edition = | source = https://bo.dsaj.gov.mo/bo/i/2026/33/lei13_cn.asp | contributors = | progress = | notes = 现行版 | proofreaders = }} cpy6e05j3bi2r60epgbqkm36a7s0x7t Author:王肯堂 102 6585760 8729818 2026-08-17T01:56:30Z Thering29 29388 创建页面,内容为“{{作者 | name = 王肯堂 | firstletter = W | birthyear = 1549 | deathyear = 1613 | times = 明 | notes = 字宇泰,江蘇人,明代醫學家 }} * 《[[女科證治准繩|女科證治準繩]]》 * 《[[鬱岡齋筆塵]]》 * 《[[胤産全書]]》 * 《[[論語義府]]》 * 《[[傷寒證治準繩]]》 {{Author-PD-old}}” 8729818 wikitext text/x-wiki {{作者 | name = 王肯堂 | firstletter = W | birthyear = 1549 | deathyear = 1613 | times = 明 | notes = 字宇泰,江蘇人,明代醫學家 }} * 《[[女科證治准繩|女科證治準繩]]》 * 《[[鬱岡齋筆塵]]》 * 《[[胤産全書]]》 * 《[[論語義府]]》 * 《[[傷寒證治準繩]]》 {{Author-PD-old}} c1pju98jok3qrb2bs5tdzgf37tpd4bt 梁任公之情史 0 6585761 8729822 2026-08-17T03:41:24Z Hamham 27680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title=梁任公之情史|author=馮自由|section=|times=|y=1936|m=6|d=|previous=|next=|type=紀念人物類散文|from=逸經|theme=梁啟超|notes=}}   梁啟超字卓如;任廠、任公、哀時客、少年中國之少年、飲冰室主人、中國之新民等名,皆其報章上撰文之別號也。少從康有為於長興學舍,學冠儕輩,才氣橫溢,陳千秋而外,無人可與頡頏,故又有軼賜之稱。學使貴州人李…” 8729822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title=梁任公之情史|author=馮自由|section=|times=|y=1936|m=6|d=|previous=|next=|type=紀念人物類散文|from=逸經|theme=梁啟超|notes=}}   梁啟超字卓如;任廠、任公、哀時客、少年中國之少年、飲冰室主人、中國之新民等名,皆其報章上撰文之別號也。少從康有為於長興學舍,學冠儕輩,才氣橫溢,陳千秋而外,無人可與頡頏,故又有軼賜之稱。學使貴州人李端棻愛其聰穎,以其妹妻之。李女貌陋而嗜嚼檳榔。啟超翩翩少年,風流自賞,對之頗懷缺憾,然恃婦兄為仕途津梁,遂亦安之。當其未晉京之前,嘗與同門扶乩試問休咎,得乩仙批示律詩二章。其一曰:“蛾眉謠諑古來悲,雁殯衡沙遠別離。三字冤沉名士獄,千秋淚灑黨人碑。阮生負痛窮途哭,屈子猶懷故國思。芳草幽蘭怨搖落,不堪重讀楚騷辭。”其二曰:“煮鶴焚琴事可哀,那堪回首望蒿萊。一篇《鵩鳥》才應盡,五字河梁氣暗摧。絕域不逢蘇武駕,悲歌愁上李陵臺。男兒一死何當惜,撫劍縱橫志未灰。”此詩出示於戊戌政變以後,世人頗有疑為啟超所杜撰者。己亥(一八九九年)冬,啟超自日本蒞檀香山,華僑保皇會屢邀其至美國教堂及商業團體演講,以作對外宣傳。時有小學教員新安人何蕙珍女士長於英文辭令,每遇啟超演說,或與外人酬酢,會眾恒延何女任譯事。啟超賞其才識,大為傾倒,頗露乞婚之意。何女知使君有婦,遂以文明國律不許重婚一語卻之。啟超居檀半載,知女性剛烈,不可強求,乃為情詩二十絕以解嘲。中有“一夫一妻世界會,我與瀏陽實創之”之句。詩載橫濱《清議報》,即康有為所斥為“荒淫無道”者是也。原詩僅記憶十三章。錄之如次:     {{楷體|人天去住兩無期,啼鴂年芳每自疑。多少壯懷殊〈償〉<ref>據《清議報》64冊(1900年11月)所刊《紀事二十四首》校改。下同。又,各詩次序與原刊不同。</ref>未了,又添遺恨〈憾〉到蛾眉。<br>     青衫紅粉講筵新,言語科中第一人。座繞萬花聽說法,胡兒錯認是鄉親。<br>     目如雷〈流〉電口如河,睥睨時流振法螺。不論才華論膽略,鬚眉隊裏已無多。<br>     君〈卿〉尚粗解中行頡,我慚不識左行駒〈胠〉。奇情豔福天難妒,紅袖添香對譯書。<br>     眼中直欲無男子,意氣居然我丈夫。二萬萬人齊下拜,女權先到火奴奴。<br>     眼中既已無男子,獨有青睞到小生。如此深思安可負,當筵我幾欲卿卿。<br>     自愧〈後顧〉茫茫虎穴身,忍將多難累紅裙。君看十萬頭顱價,遍地鉏麑欲噬人。<br>     匈奴未滅敢言家,百里行猶九十賒。怕有旁人說長短,風雲氣盡愛春華。<br>     一夫一妻世界會,我與瀏陽實創之。尊重公權割私愛,先〈須〉將身作後人師。<br>     卻羨〈服〉權奇女丈夫,滿腔情緒〈道心潭粹〉與人殊。波瀾起落無痕跡,似此奇情古所無。<br>     萬一維新事可望,相將攜手還故鄉。欲懸一席酬知己,領袖中原女學堂。<br>     甘隸西征領右軍,好〈幾〉憑青鳥致殷勤。他年世界女權史,應識支那大有人。<ref>前、後二句原分隸兩詩。</ref><br>     含情慷慨別〈謝〉嬋娟,江上芙蓉各自憐。別有法門彌缺憾〈闕陷〉,杜陵兄妹亦因緣。}}   時啟超力勸檀僑各遣其子弟至日本求學,於是羅登桂遣其子昌,梁蔭南遣其弟文賢,蕙珍亦遣其弟望同蒞東京,均肄業於高等大同學校。及啟超返日,以麥孟華中年喪耦,擬媒介蕙珍於麥,征其同意。麥表示嘉納,而蕙珍以向守獨身主義一語相拒,事遂無成。何望後易名其武,入成城學校習初級陸軍,與蔡鍔、蔣尊簋等同硯。丙午(一九〇六年)任保皇會所設廣州南強公學體操教員。適廣西道臺劉士驥赴美洲招募股款開採桂省天平山金礦,加拿大保皇會分會長葉恩力助其事,公司賴以告成。康有為藉口股本多募自保皇會員,強劉以該金礦歸保皇會公有。劉、葉均嚴拒所請。康徒徐某等銜劉徹骨,遂使其武刺殺劉於廣州。案發,其武與徐某均被粵吏懸賞通緝。葉恩不滿康、徐所為,遂率加拿大多數保皇會員宣告脫離,而保皇會化身之帝國憲政黨從此根本動搖,不可收拾矣。蕙珍在檀知乃弟受人愚弄,馴致身敗名裂,大為懊喪,因亦與康、梁黨徒斷絕往來,聞近年尚操教員職業如故。其循循善誘誨人不倦之熱誠,猶為僑胞所稱道不置。啟超素有季常之癖,其婦李氏有隨嫁婢二,一名阿好,一名來喜,皆黔產。阿好不安於室,為女主所逐,竟流落於橫濱山下町恃醜業為活。來喜深得女主寵用,在《新民叢報》時代,舉家度支及鎖鑰概付其掌管。甲辰(一九〇四年)某月啟超忽托其友大同學校教員馮挺之攜來喜至上海。友人咸為詫異,後乃知為因易地生產之故,蓋來喜得孕,極為女主所不喜,故不得不遣至別處分娩。久之,梁婦怒解,始許來喜母子歸橫濱同居。一說謂啟超向守一夫一妻主義,曾賦詩以見志;一旦變節納妾,實為言行不符,彼之遣妾避嫌,誠非得已。是說亦未嘗無因也。 {{right|(1936年6月《逸經》8期)}} 8be41lidwv867iznouybqtf006fjoei Category:地下水管理条例 14 6585762 8729823 2026-08-17T04:50:37Z 廣九直通車 41127 New cat 8729823 wikitext text/x-wiki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DIXIASHUI GUANLI TIAOLI]] lf6pvs9w4wsib712lvsx8nevmwjguz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7号 0 6585763 8729831 2026-08-17T08:53:07Z YitsunChu 99202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autho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24 |month = 1 |day = 11 |notes = |文号 = 第67号 }} <h1 style="border: 0; text-align: center;">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br/> <small>第 67 号</small></h1> {{gap}}《[[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 8729831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autho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24 |month = 1 |day = 11 |notes = |文号 = 第67号 }} <h1 style="border: 0; text-align: center;">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br/> <small>第 67 号</small></h1> {{gap}}《[[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署名|部 长  金壮龙| 2024年1月18日 }} <hr/>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2024年版)}} {{PRC-规范性文件|2024}}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 t1m0hmqmyw95oackjz4we1hvf4ma1so 国务院关于《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十五五”行动计划》的批复 0 6585764 8729859 2026-08-17T11:21:28Z Cz4523 72928 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国务院关于《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十五五”行动计划》的批复 |year=2026 |month=8 |day=12 |发文字号=国函〔2026〕89号 |发布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typ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批复 |theme=科技、教育\教育 |theme2=教育 |from= }} <onlyinclude>{{c|'''{{x-larger|国务院关于《特殊教育发展提升}}'''}} {{c|'''{{x-larger|“十五五”行动计划》的批复}}'''}} {{c|{{楷体…” 8729859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国务院关于《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十五五”行动计划》的批复 |year=2026 |month=8 |day=12 |发文字号=国函〔2026〕89号 |发布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typ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批复 |theme=科技、教育\教育 |theme2=教育 |from= }} <onlyinclude>{{c|'''{{x-larger|国务院关于《特殊教育发展提升}}'''}} {{c|'''{{x-larger|“十五五”行动计划》的批复}}'''}} {{c|{{楷体|国函〔2026〕89号}}}}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 {{gap}}《教育部关于报送〈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十五五”行动计划(送审稿)〉的请示》(教基〔202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gap}}一、原则同意《[[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十五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gap}}二、《行动计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设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充分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机会,着力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特殊教育数字化发展,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加强特殊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持续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融入社会和终身发展的能力。 {{gap}}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特殊教育发展提升作为本地区“十五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举措,确保《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鼓励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各展所长,因地制宜创新特殊教育发展提升措施。《行动计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gap}}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细化具体支持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行动计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教育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署名|国务院|2026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onlyinclude> {{PD-PRC-exempt}} dj5teu29wywje9fzb1p6m20h22ch7uu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號令 0 6585765 8729869 2026-08-17T11:27:54Z Zbz53321374 111951 Zbz53321374移动页面[[總統華總一義字第號令]]至[[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76141號令]] 8729869 wikitext text/x-wiki #REDIRECT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76141號令]] of5fd74a2lhzgs9pyy80h94rxqktg40 有線廣播電視法 (民國115年) 0 6585766 8729878 2026-08-17T11:48:14Z Zbz53321374 111951 Zbz53321374移动页面[[有線廣播電視法 (民國115年)]]至[[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8729878 wikitext text/x-wiki #REDIRECT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rra4o6vh2mlxf01e9cefetgpqsie5v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