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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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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止法律|law=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y=2021|m=1|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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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
| lawmake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the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 previous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991年)]]
| notes =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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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第二条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第十四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第十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十九条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条 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第二十二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 第三章 收养的效力 ==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二十五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 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 ==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
第三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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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聲慢 (李清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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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地黃花堆積。憔悴損,如今有誰{{另|堪|忺}}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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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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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止法律|law=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y=2021|m=1|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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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year = 1999 |month = 3 |day = 15
| loc = 人民大会堂
| lawmaker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at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 发布于 =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届#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 生效日期 = 1999年10月1日
| previous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 next =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废止
| notes =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
{{TOCRight}}
== 总则 ==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gap}}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gap}}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gap}}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gap}}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gap}}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gap}}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gap}}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gap}}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gap}}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gap}}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
{{gap}}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gap}}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gap}}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gap}}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gap}}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gap}}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gap}}(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gap}}(二)标的;
{{gap}}(三)数量;
{{gap}}(四)质量;
{{gap}}(五)价款或者报酬;
{{gap}}(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gap}}(七)违约责任;
{{gap}}(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gap}}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gap}}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gap}}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gap}}(一)内容具体确定;
{{gap}}(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gap}}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gap}}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gap}}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gap}}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gap}}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gap}}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gap}}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gap}}(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gap}}(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gap}}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gap}}(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gap}}(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gap}}(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gap}}(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gap}}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gap}}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gap}}第二十三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gap}}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gap}}(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gap}}第二十四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gap}}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gap}}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gap}}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gap}}第二十七条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gap}}第二十八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gap}}第二十九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gap}}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gap}}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gap}}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gap}}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gap}}第三十四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gap}}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gap}}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gap}}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gap}}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gap}}第三十八条 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gap}}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gap}}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gap}}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gap}}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gap}}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gap}}(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gap}}(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gap}}(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gap}}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
{{gap}}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gap}}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gap}}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gap}}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gap}}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gap}}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gap}}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gap}}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gap}}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gap}}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gap}}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gap}}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gap}}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gap}}(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gap}}(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gap}}(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gap}}(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gap}}(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gap}}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gap}}(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gap}}(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gap}}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gap}}(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gap}}(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gap}}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gap}}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gap}}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gap}}(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gap}}(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gap}}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gap}}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gap}}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gap}}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
{{gap}}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gap}}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gap}}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gap}}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gap}}(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gap}}(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gap}}(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gap}}(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gap}}(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gap}}(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gap}}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gap}}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gap}}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gap}}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gap}}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gap}}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gap}}(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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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三)丧失商业信誉;
{{gap}}(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gap}}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gap}}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gap}}第七十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gap}}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gap}}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gap}}第七十二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gap}}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gap}}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gap}}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gap}}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gap}}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gap}}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gap}}第七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gap}}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gap}}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gap}}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gap}}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gap}}(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gap}}(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gap}}(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gap}}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gap}}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gap}}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gap}}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gap}}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gap}}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gap}}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gap}}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gap}}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gap}}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gap}}第八十九条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gap}}第九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gap}}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gap}}(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gap}}(二)合同解除;
{{gap}}(三)债务相互抵销;
{{gap}}(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gap}}(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gap}}(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gap}}(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gap}}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gap}}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gap}}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gap}}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gap}}(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gap}}(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gap}}(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gap}}(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gap}}(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gap}}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gap}}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gap}}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gap}}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gap}}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gap}}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gap}}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gap}}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gap}}第一百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gap}}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gap}}(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gap}}(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gap}}(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gap}}(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gap}}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gap}}第一百零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gap}}第一百零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gap}}第一百零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gap}}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gap}}第一百零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gap}}第一百零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 第七章 违约责任 ===
{{gap}}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gap}}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gap}}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gap}}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gap}}(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gap}}(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gap}}(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gap}}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gap}}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gap}}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gap}}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gap}}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gap}}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gap}}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gap}}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gap}}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gap}}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gap}}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gap}}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gap}}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gap}}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gap}}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gap}}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gap}}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 第八章 其他规定 ===
{{gap}}第一百二十三条 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gap}}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gap}}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gap}}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gap}}第一百二十六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gap}}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gap}}第一百二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gap}}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gap}}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 分则 ==
=== 第九章 买卖合同 ===
{{gap}}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gap}}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gap}}第一百三十二条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gap}}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gap}}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第一百三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gap}}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gap}}第一百三十六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gap}}第一百三十七条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gap}}第一百三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gap}}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gap}}第一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gap}}第一百四十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gap}}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gap}}(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gap}}(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gap}}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第一百四十三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gap}}第一百四十四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gap}}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gap}}第一百四十六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gap}}第一百四十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gap}}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gap}}第一百四十九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gap}}第一百五十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第一百五十一条 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
{{gap}}第一百五十二条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gap}}第一百五十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gap}}第一百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gap}}第一百五十五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gap}}第一百五十六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gap}}第一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gap}}第一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gap}}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gap}}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gap}}第一百五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gap}}第一百六十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gap}}第一百六十一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gap}}第一百六十二条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gap}}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gap}}第一百六十四条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gap}}第一百六十五条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gap}}第一百六十六条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gap}}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gap}}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gap}}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gap}}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gap}}第一百六十八条 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gap}}第一百六十九条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gap}}第一百七十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gap}}第一百七十一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gap}}第一百七十二条 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gap}}第一百七十三条 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gap}}第一百七十四条 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gap}}第一百七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
{{gap}}第一百七十六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gap}}第一百七十七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gap}}第一百七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gap}}第一百七十九条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gap}}第一百八十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gap}}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gap}}第一百八十二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gap}}第一百八十三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gap}}第一百八十四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
{{gap}}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gap}}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gap}}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gap}}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gap}}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gap}}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gap}}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gap}}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gap}}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gap}}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gap}}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gap}}(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gap}}(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gap}}(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gap}}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gap}}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gap}}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gap}}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gap}}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
{{gap}}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gap}}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gap}}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gap}}第一百九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gap}}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gap}}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gap}}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gap}}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gap}}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gap}}第二百零四条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gap}}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gap}}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gap}}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gap}}第二百零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gap}}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gap}}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gap}}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gap}}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
{{gap}}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gap}}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gap}}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gap}}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gap}}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gap}}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gap}}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gap}}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gap}}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gap}}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gap}}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gap}}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gap}}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gap}}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gap}}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gap}}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gap}}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gap}}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gap}}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gap}}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gap}}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gap}}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gap}}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gap}}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gap}}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gap}}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gap}}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
{{gap}}第二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gap}}第二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gap}}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gap}}第二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gap}}第二百四十条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gap}}第二百四十一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gap}}第二百四十二条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gap}}第二百四十三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gap}}第二百四十四条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gap}}第二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gap}}第二百四十六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gap}}第二百四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gap}}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gap}}第二百四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gap}}第二百四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gap}}第二百五十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
{{gap}}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gap}}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gap}}第二百五十二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gap}}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gap}}第二百五十四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gap}}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gap}}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gap}}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gap}}第二百五十七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gap}}第二百五十八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gap}}第二百五十九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gap}}第二百六十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gap}}第二百六十一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gap}}第二百六十二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gap}}第二百六十三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gap}}第二百六十四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第二百六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gap}}第二百六十六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gap}}第二百六十七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第二百六十八条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
{{gap}}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gap}}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gap}}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gap}}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gap}}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gap}}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gap}}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gap}}第二百七十三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gap}}第二百七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gap}}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gap}}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gap}}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gap}}第二百七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gap}}第二百七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gap}}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gap}}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gap}}第二百八十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gap}}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gap}}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gap}}第二百八十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gap}}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gap}}第二百八十七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gap}}第二百八十八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gap}}第二百八十九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gap}}第二百九十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gap}}第二百九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gap}}第二百九十二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 第二节 客运合同 ====
{{gap}}第二百九十三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gap}}第二百九十四条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gap}}第二百九十五条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gap}}第二百九十六条 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gap}}第二百九十七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gap}}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gap}}第二百九十八条 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gap}}第二百九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gap}}第三百条 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gap}}第三百零一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gap}}第三百零二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gap}}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gap}}第三百零三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gap}}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 第三节 货运合同 ====
{{gap}}第三百零四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gap}}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gap}}第三百零五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gap}}第三百零六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gap}}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gap}}第三百零七条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gap}}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gap}}第三百零八条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gap}}第三百零九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gap}}第三百一十条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gap}}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gap}}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gap}}第三百一十三条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gap}}第三百一十四条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gap}}第三百一十五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第三百一十六条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
{{gap}}第三百一十七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gap}}第三百一十八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gap}}第三百一十九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
{{gap}}第三百二十条 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gap}}第三百二十一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gap}}第三百二十二条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gap}}第三百二十三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gap}}第三百二十四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gap}}(一)项目名称;
{{gap}}(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gap}}(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gap}}(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gap}}(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gap}}(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gap}}(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gap}}(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gap}}(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gap}}(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gap}}(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gap}}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gap}}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gap}}第三百二十五条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gap}}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gap}}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gap}}第三百二十六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gap}}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gap}}第三百二十七条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gap}}第三百二十八条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gap}}第三百二十九条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
{{gap}}第三百三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gap}}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gap}}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gap}}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gap}}第三百三十一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gap}}第三百三十二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gap}}第三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gap}}第三百三十四条 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gap}}第三百三十五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gap}}第三百三十六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gap}}第三百三十七条 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gap}}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gap}}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gap}}第三百三十九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gap}}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gap}}第三百四十条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gap}}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gap}}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gap}}第三百四十一条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
{{gap}}第三百四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gap}}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gap}}第三百四十三条 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gap}}第三百四十四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gap}}第三百四十五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gap}}第三百四十六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gap}}第三百四十七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gap}}第三百四十八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gap}}第三百四十九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gap}}第三百五十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gap}}第三百五十一条 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gap}}第三百五十二条 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gap}}第三百五十三条 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第三百五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gap}}第三百五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进出口合同或者专利、专利申请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
{{gap}}第三百五十六条 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gap}}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gap}}第三百五十七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gap}}第三百五十八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
{{gap}}第三百五十九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gap}}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gap}}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第三百六十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gap}}第三百六十一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gap}}第三百六十二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gap}}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gap}}第三百六十三条 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gap}}第三百六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
{{gap}}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gap}}第三百六十六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gap}}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gap}}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第三百六十八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gap}}第三百六十九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gap}}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gap}}第三百七十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gap}}第三百七十一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gap}}第三百七十二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第三百七十三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gap}}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gap}}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gap}}第三百七十五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gap}}第三百七十六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gap}}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gap}}第三百七十七条 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gap}}第三百七十八条 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gap}}第三百七十九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gap}}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gap}}第三百八十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
{{gap}}第三百八十一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gap}}第三百八十二条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gap}}第三百八十三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gap}}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gap}}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gap}}第三百八十四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gap}}第三百八十五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gap}}第三百八十六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gap}}(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gap}}(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gap}}(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gap}}(四)储存场所;
{{gap}}(五)储存期间;
{{gap}}(六)仓储费;
{{gap}}(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gap}}(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gap}}第三百八十七条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gap}}第三百八十八条 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gap}}第三百八十九条 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gap}}第三百九十条 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gap}}第三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gap}}第三百九十二条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gap}}第三百九十三条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gap}}第三百九十四条 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gap}}第三百九十五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
{{gap}}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gap}}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gap}}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gap}}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gap}}第四百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gap}}第四百零一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gap}}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gap}}第四百零三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gap}}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gap}}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gap}}第四百零四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gap}}第四百零五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gap}}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gap}}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gap}}第四百零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gap}}第四百零八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gap}}第四百零九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gap}}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gap}}第四百一十一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gap}}第四百一十二条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gap}}第四百一十三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
{{gap}}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gap}}第四百一十五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第四百一十六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gap}}第四百一十七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gap}}第四百一十八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gap}}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gap}}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gap}}第四百一十九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gap}}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gap}}第四百二十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gap}}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gap}}第四百二十一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gap}}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第四百二十二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第四百二十三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
{{gap}}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gap}}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gap}}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gap}}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gap}}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gap}}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附则 ==
{{gap}}第四百二十八条 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年份=1999年}}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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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卷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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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第031卷
【漢紀二十三】 起屠維大淵獻,盡強圉協洽,凡九年。
=== 孝成皇帝上之下陽朔三年(己亥,公元前二二年)===
春,三月,壬戌,隕石東郡八。
夏,六月,穎川鐵官徒申屠聖等百八十人殺長吏,盜庫兵,自稱將軍,經歷九郡。遣丞相長史、御史中丞逐捕,以軍興從事,皆伏辜。
秋,王鳳疾,天子數自臨問,親執其手涕泣曰:「將軍病,如有不可言,平阿侯譚次將軍矣!」鳳頓首泣曰:「譚等雖與臣至親,行皆奢僭,無以率導百姓,不如御史大夫音謹敕,臣敢以死保之!」及鳳且死,上疏謝上,復固薦音自代,言譚等五人必不可用;天子然之。初,譚倨,不肯事鳳,而音敬鳳,卑恭如子,故鳳薦之。八月,丁巳,鳳薨。九月,甲子,以王音為大司馬、車騎將軍,而王譚位特進,領城門兵。安定太守谷永以譚失職,勸譚辭讓,不受城門職;由是譚、音相與不平。
冬,十一月,丁卯,光祿勳-{于}-永為御史大夫。永,定國之子也。
=== 孝成皇帝上之下陽朔四年(庚子,公元前二一年)===
春,二月,赦天下。
夏,四月,雨雪。
秋,九月,壬申,東平思王宇薨。
少府王駿為京兆尹。駿,吉之子也。先是,京兆有趙廣漢、張敞、王尊、王章、王駿,皆有能名,故京師稱曰:「前有趙、張,後有三王。」
閏月,壬戌,-{于}-永卒。
烏孫小昆彌烏就屠死,子拊離代立;為弟日貳所殺。漢遣使者立拊離子安日為小昆彌。日貳亡阻康居;安日使貴人姑莫匿等三人詐亡從日貳,刺殺之。於是西域諸國上書,願復得前都護段會宗;上從之。城郭諸國聞之,皆翕然親附。
谷永奏言:「聖王不以名譽加於實效;御史大夫任重職大,少府宣達於從政,唯陛下留神考察!」上然之。
=== 孝成皇帝上之下鴻嘉元年(辛丑,公元前二零年)===
春,正月,癸巳,以薛宣為御史大夫。
二月,壬午,上行幸初陵,赦作徒;以新豐戲鄉為昌陵縣,奉初陵。
上始為微行,從期門郎或私奴十餘人,或乘小車,或皆騎,出入市-{里}-郊野,遠至旁縣甘泉、長楊、五柞,鬥雞、走馬,常自稱富平侯家人。富平侯者,張安世四世孫放也。放父臨,尚敬武公主,生放,放為侍中、中郎將,娶許皇后女弟,當時寵幸無比,故假稱之。
三月,庚戌,張禹以老病罷,以列侯朝朔、望,位特進,見禮如丞相,賞賜前後數千萬。
夏,四月,庚辰,薛宣為丞相,封高陽侯;京兆尹王駿為御史大夫。
王音既以從舅越親用事,小心親職。上以音自御史大夫入為將軍,不獲宰相之封,六月,乙巳,封音為安陽侯。
冬,黃龍見真定。
是歲,匈奴復株累單于死,弟且糜胥立,為搜諧若鞮單于;遣子左祝都韓王呴留斯侯入侍,以且莫車為左賢王。
=== 孝成皇帝上之下鴻嘉二年(壬寅,公元前一九年)===
春,上行幸雲陽、甘泉。
三月,博士行大射禮。有飛雉集於庭,歷階登堂而雊;後雉又集太常、宗正、丞相、御史大夫、車騎將軍之府,又集未央宮承明殿屋上。車騎將軍音、待詔寵等上言:「天地之氣,以類相應;譴告人君,甚微而著。雉者聽察,先聞雷聲,故《月令》以紀氣。《經》載高宗雊雉之異,以明轉禍為福之驗。今雉以博士行禮之日大眾聚會,飛集於庭,歷階登堂,萬眾睢睢,驚怪連日,逕歷三公之府,太常、宗正典宗廟骨肉之官,然後入宮,其宿留告曉人,具備深切;雖人道相戒,何以過是!」後帝使中常侍晁閎詔音曰:「聞捕得雉,毛羽頗摧折,類拘執者,得無人為之?」音復對曰:「陛下安得亡國之語!不知誰主為佞諂之計,誣亂聖德如此者!左右阿諛甚眾,不待臣音復諂而足。公卿以下,保位自守,莫有正言。如令陛下覺寤,懼大禍且至身,深責臣下,繩以聖法,臣音當先誅,豈有以自解哉!今即位十五年,繼嗣不立,日日駕車而出,失行流聞;海內傳之,甚於京師。外有微行之害,內有疾病之憂,皇天數見災異,欲人變更,終已不改。天尚不能感動陛下,臣子何望!獨有極言待死,命在朝暮而已。如有不然,老母安得處所,尚何皇太后之有!高祖天下當以誰屬乎!宜謀於賢智,克己復禮,以求天意,繼嗣可立,災變尚可銷也。」
初,元帝儉約,渭陵不復徙民起邑;帝起初陵,數年後,樂霸陵曲亭南,更營之。將作大匠解萬年使陳湯為奏,請為初陵徙民起邑,欲自以為功,求重賞。湯因自請先徙,冀得美田宅。上從其言,果起昌陵邑。
夏,徙郡國豪桀貲五百萬以上五千戶於昌陵。
五月,癸未,隕石於杜郵三。
六月,立中山憲王孫雲客為廣德王。
是歲,城陽哀王雲薨;無子,國除。
=== 孝成皇帝上之下鴻嘉三年(癸卯,公元前一八年)===
夏,四月,赦天下。
大旱。
王氏五侯爭以奢侈相尚。成都侯商嘗病,欲避暑,從上借明光宮。後又穿長安城,引內灃水,注第中大陂以行船,立羽蓋,張周帷,楫棹越歌。上幸商第,見穿城引水,意恨,內銜之,未言;後微行出,過曲陽侯第,又見園中土山、漸台,像白虎殿。於是上怒,以讓車騎將軍音。商、根兄弟欲自黥、劓以謝太后。上聞之,大怒,乃使尚書責問司隸校尉、京兆尹,知成都侯商等奢僭不軌,藏匿奸猾,皆阿縱,不舉奏正法;二人頓首省戶下。又賜車騎將軍音策書曰:「外家何甘樂禍敗!而欲自黥、劓,相戮辱於太后前,傷慈母之心,以危亂國家!外家宗族強,上一身浸弱日久,今將一施之,君其召諸侯,令待府-{舍}-!」是日,詔尚書奏文帝時誅將軍薄昭故事。車騎將軍音藉稿請罪,商、立、根皆負斧質謝,良久乃已。上特欲恐之,實無意誅也。
秋,八月,乙卯,孝景廟北闕災。
初,許皇后與班婕妤皆有寵於上。上嘗游後庭,欲與婕妤同輦載,婕妤辭曰:「觀古圖畫,賢聖之君皆有名臣在側,三代末主乃有嬖妾。今欲同輦,得無近似之乎!」上善其言而止。太后聞之,喜曰:「古有樊姬,今有班婕妤!」班婕妤進侍者李平得幸,亦為婕妤,賜姓曰衛。其後,上微行過陽阿主家,悅歌舞者趙飛燕,召入宮,大幸;有女弟,復召入,姿性尤醲粹,左右見之,皆嘖嘖嗟賞。有宣帝時披香博士淖方成在帝-{後}-,唾曰:「此禍水也,滅火必矣!」姊、弟俱為婕妤,貴傾後宮。許皇后、班婕妤皆失寵。於是趙飛燕譖告許皇后、班婕妤挾媚道,祝詛後宮,詈及主上。冬,十一月,甲寅,許-{后}-廢處昭台宮,後姊謁等皆誅死,親屬歸故郡。考問班婕妤,婕妤對曰:「妾聞『死生有命,富貴在天。』修正尚未蒙福,為邪欲以何望!使鬼神有知,不受不臣之訴;如其無知,訴之何益!故不為也。」上善其對,赦之,賜黃金百斤。趙氏姊、弟驕妒,婕妤恐久見危,乃求共養太后於長信宮。上許焉。
廣漢男子鄭躬等六十餘人攻官寺,篡囚徒,盜庫兵;自稱山君。
=== 孝成皇帝上之下鴻嘉四年(甲辰,公元前一七年)===
秋,勃海、清河、信都河水湓溢,灌縣、邑三十一,敗官亭、民捨四萬餘所。平陵李尋等奏言:「議者常欲求索九河故跡而穿之。今因其自決,可且勿塞,以觀水勢;河欲居之,當稍自成川,跳出沙土。然後順天心而圖之,必有成功,而用財力寡。」於是遂止不塞。朝臣數言百姓可哀,上遣使者處業振贍之。
廣漢鄭躬等黨與浸廣,犯歷四縣,眾且萬人;州郡不能制。冬,以河東都尉趙護為廣漢太守,發郡中及蜀郡合三萬人擊之,或相捕斬除罪;旬月平。遷護為執金吾,賜黃金百斤。
是歲,平阿安侯王譚薨。上悔廢譚使不輔政而薨也,乃復成都侯商以特進領城門兵,置幕府,得舉吏如將軍。魏郡杜鄴時為郎,素善車騎將軍音,見音前與平阿侯有隙,即說音曰:「夫戚而不見殊,孰能無怨!昔秦伯有千乘之國而不能容其母弟,《春秋》譏焉。周、召則不然,忠以相輔,義以相匡,同己之親,等己之尊,不以聖德獨兼國寵,又不為長專受榮任,分職於陝,並為弼疑,故內無感恨之隙,外無侵侮之羞,俱享天祐,兩荷高名者,蓋以此也。竊見成都侯以特進領城門兵,復有詔得舉吏如五府,此明詔所欲寵也。將軍宜承順聖意,加異往時,每事凡議,必與及之。發於至誠,則孰不說諭!」音甚嘉其言,由是與成都侯商親密。二人皆重鄴。
=== 孝成皇帝上之下永始元年(乙巳,公元前一六年)===
春,正月,癸丑,太官凌室火。戊午,戾後園南闕火。
上欲立趙婕妤為皇后,皇太后嫌其所出微甚,難之。太后姊子淳于長為侍中,數往來通語東宮;歲餘,乃得太后指,許之。夏,四月,乙亥,上先封婕妤父臨為成陽侯。諫大夫河間劉輔上書,言:「昔武王、周公,承順天地以饗魚、鳥之瑞,然猶君臣示氐懼,動色相戒。況於季世,不蒙繼嗣之福,屢受威怒之異者虖!雖夙夜自責,改過易行,畏天命,念祖業,妙選有德之世,考卜窈窕之女,以承宗廟,順神祇心,塞天下望,子孫之祥猶恐晚暮!今乃觸情縱欲,傾於卑賤之女,欲以母天下,不畏於天,不愧於人,惑莫大焉!裡語曰:『腐木不可以為柱;人婢不可以為主。』天人之所不予,必有禍而無福,市道皆共知之,朝廷莫肯壹言。臣竊傷心,不敢不盡死!」書奏,上使侍御史收縛輔,繫掖庭秘獄,群臣莫知其故。於是左將軍辛慶忌、右將軍廉褒、光祿勳琅邪師丹、太中大夫谷永俱上書曰:「竊見劉輔前以縣令求見,擢為諫大夫,此其言必有卓詭切至當聖心者,故得拔至於此;旬月之間,收下秘獄。臣等愚以為輔幸得托公族之親,在諫臣之列,新從下土來,未知朝廷體,獨觸忌諱,不足深過。小罪宜隱忍而已,如有大惡,宜暴治理官,與眾共之。今天心未豫,災異屢降,水旱迭臻,方當隆寬廣問,褒直盡下之時也,而行慘急之誅於諫爭之臣,震驚群下,失忠直心。假令輔不坐直言,所坐不著,天下不可戶曉。同姓近臣,本以言顯,其於治親養忠之義,誠不宜幽囚於掖庭獄。公卿以下,見陛下進用輔亟而折傷之暴,人有懼心,精銳銷耎,莫敢盡節正言,非所以昭有虞之聽,廣德美之風!臣等竊深傷之,惟陛下留神省察!」上乃徙繫輔共工獄,減死罪一等,論為鬼薪。
初,太后兄弟八人,獨弟曼早死,不侯;太后憐之。曼寡婦渠供養東宮,子莽幼孤,不及等比,其群兄弟皆將軍、五侯子,乘時侈靡,以輿馬聲色佚游相高。莽因折節為恭儉,勤身博學,被服如儒生;事母及寡嫂,養孤兄子,行甚敕備;又外交英俊,內事諸父,曲有禮意。大將軍鳳病,莽侍疾,親嘗藥,亂首垢面,不解衣帶連月。鳳且死,以托太后及帝,拜為黃門郎,遷射聲校尉。久之,叔父成都侯商上書,願分戶邑以封莽。長樂少府戴崇、侍中金涉、中郎陳湯等皆當世名士,咸為莽言,上由是賢莽,太后又數以為言。五月,乙未,封莽為新都侯,遷騎都尉、光祿大夫、侍中。宿衛謹敕,爵位益尊,節操愈謙,散輿馬、衣裘振施賓客,家無所餘;收贍名士,交結將、相、卿、大夫甚眾。故在位更推薦之,游者為之談說,虛譽隆洽,傾其諸父矣。敢為激發之行,處之不漸恧。嘗私買侍婢,昆弟或頗聞知,莽因曰:「後將軍朱子元無子,莽聞此兒種宜子,為買之」。即日以婢奉朱博。其匿情求名如此!
六月,丙寅,立皇后趙氏,大赦天下。皇后既立,寵少衰。而其女弟絕幸,為昭儀,居昭陽捨,其中庭彤朱而殿上髹漆;切皆銅沓,黃金塗;白玉階;壁帶往往為黃金釭,函藍田璧、明珠、翠羽飾之。自後宮未嘗有焉。趙後居別館,多通侍郎、宮奴多子者。昭儀嘗謂帝曰:「妾姊性剛,有如為人構陷,則趙氏無種矣!」因泣下心妻惻。帝信之,有白後奸狀者,帝輒殺之。由是後公為淫恣,無敢言者,然卒無子。
光祿大夫劉向以為王教由內及外,自近者始,於是採取《詩》、《書》所載賢妃、貞婦興國顯家及孽、嬖亂亡者,序次為《列女傳》,凡八篇,及采傳記行事,著《新序》、《說苑》,凡五十篇,奏之,數上疏言得失,陳法戒。書數十上,以助觀覽,補遺闕。上雖不能盡用,然內嘉其言,常嗟歎之。
昌陵制度奢泰,久而不成。劉向上疏曰:「臣聞王者必通三統,明天命所授者博,非獨一姓也。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孝文皇帝嘗美石槨之固,張釋之曰:『使其中有可欲,雖錮南山猶有隙。』夫死者無終極,而國家有廢興,故釋之之言為無窮計也。孝文寤焉,遂薄葬。棺槨之作,自黃帝始。黃帝、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丘□皆小,葬具甚微;其賢臣孝子亦承命順意而薄葬之。此誠奉安君父忠孝之至也。孔子葬母於防,墳四尺。延陵季子葬其子,封墳掩坎,其高可隱。故仲尼孝子而延陵慈父,舜、禹忠臣,周公弟弟,其葬君、親、骨肉皆微薄矣。非苟為儉,誠便於體也。秦始皇帝葬於驪山之阿,下錮三泉,上崇山墳,水銀為江、海,黃金為鳧、雁,珍寶之臧,機械之變,棺槨之麗,宮館之盛,不可勝原。天下苦其役而反之,驪山之作未成,而周章百萬之師至其下矣。項籍燔其宮室、營宇,牧兒持火照求亡羊,失火燒其臧槨。自古至今,葬未有盛如始皇者也。數年之間,外被項籍之災,內離牧豎之禍,豈不哀哉!是故德彌厚者葬彌薄,知愈深者葬愈微。無德寡知,其葬愈厚。丘隴彌高,宮廟甚麗,發掘必速。由是觀之,明暗之效,葬之吉凶,昭然可見矣。陛下即位,躬親節儉,始營初陵,其制約小,天下莫不稱賢明;及徙昌陵,增卑為高,積土為山,發民墳墓,積以萬數,營起邑居,期日迫卒,功費大萬百餘,死者恨於下,生者愁於上,臣甚愍焉!以死者為有知,發人之墓,其害多矣;若其無知,又安用大!謀之賢知則不說,以示眾庶則苦之,若苟以說愚夫淫侈之人,又何為哉!唯陛下上覽明聖之制以為則,下觀亡秦之禍以為戒,初陵之模,宜從公卿大臣之議,以息眾庶!」上感其言。
初,解萬年自詭昌陵三年可成,卒不能就;群臣多言其不便者。下有司議,皆曰:「昌陵因卑為高,度便房猶在平地上;客土之中,不保幽冥之靈,淺外不固。卒徒工庸以巨萬數,至然脂火夜作,取土東山,且與谷同賈,作治數年,天下遍被其勞。故陵因天性,據真土,處勢高敞,旁近祖考,前又已有十年功緒,宜還復故陵,勿徙民,便!」秋,七月,詔曰:「朕執德不固,謀不盡下,過聽將作大匠萬年言『昌陵三年可成』,作治五年,中陵、司馬殿門內尚未加功。天下虛耗,百姓罷勞,客土疏惡,終不可成,朕惟其難,怛然傷心。夫『過而不改,是謂過矣』。其罷昌陵,及故陵勿徙吏民,令天下毋有動搖之心。」
初,酇侯蕭何之子孫嗣為侯者,無子及有罪,凡五絕祀。高後、文帝、景帝、武帝、宣帝思何之功,輒以其支庶紹封。是歲,何七世孫酇侯獲坐使奴殺人,減死,完為城旦。先是,上詔有司訪求漢初功臣之後,久未省錄。杜業說上曰:「唐、虞、三代皆封建諸侯,以成太平之美,是以燕、齊之祀與周並傳,子繼弟及,歷載不墮。豈無刑辟、繇祖之竭力,故支庶賴焉。跡漢功臣,亦皆割符世爵,受山河之誓;百餘年間,而襲封者盡,朽骨孤於墓,苗裔流於道,生為愍隸,死為轉屍。以往況今,甚可悲傷。聖朝憐閔,詔求其後,四方忻忻,靡不歸心。出入數年而不省察,恐議者不思大義,徒設虛言,則厚德掩息,吝簡布章,非所以示化勸後也。雖難盡繼,宜從尤功。」上納其言。癸卯,封蕭何六世孫南䜌長喜為酇侯。
立城陽哀王弟俚為王。
八月,丁丑,太皇太后王氏崩。
九月,黑龍見東萊。
丁巳晦,日有食之。
是歲,以南陽太守陳咸為少府,侍中淳于長為水衡都尉。
=== 孝成皇帝上之下永始二年(丙午,公元前一五年)===
春,正月,己丑,安陽敬侯王音薨。王氏唯音為修整,數諫正,有忠直節。
二月,癸未夜,星隕如雨,繹繹,未至地滅。
乙酉晦,日有食之。
三月,丁酉,以成都侯王商為大司馬、衛將軍;紅陽侯王立位特進,領城門兵。
京兆尹翟方進為御史大夫。
谷永為涼州刺史,奏事京師,訖,當之部,上使尚書問永,受所欲言。永對曰:「臣聞王天下、有國家者,患在上有危亡之事而危亡之言不得上聞。如使危亡之言輒上聞,則商、周不易姓而迭興,三正不變改而更用。夏、商之將亡也,行道之人皆知之。晏然自以若天有日,莫能危,是故惡日廣而不自知,大命傾而不自寤。《易》曰:『危者有其安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陛下誠垂寬明之聽,無忌諱之誅,使芻蕘之臣得盡所聞於前,群臣之上願,社稷之長福也!元年,九月,黑龍見;其晦,日有食之。今年二月己未夜,星隕;乙酉,日有食之。六月之間,大異四發,二二而同月。三代之末,春秋之亂,未嘗有也。臣聞三代所以隕社稷、喪宗廟者,皆由婦人與群惡沉湎於酒;秦所以二世十六年而亡者,養生泰奢,奉終泰厚也。二者,陛下兼而有之,臣請略陳其效。
「建始、河平之際,許、班之貴,傾動前朝,熏灼四方,女寵至極,不可上矣;今之後起,什倍於前。廢先帝法度,聽用其言,官秩不當,縱釋王誅,驕其親屬,假之威權,從橫亂政,刺舉之吏莫敢奉憲。又以掖庭獄大為亂阱,榜棰憯於砲烙,絕滅人命,主為趙、李報德復怨。反除白罪,建治正吏,多繫無辜,掠立迫恐,至為人起責,分利受謝,生入死出者,不可勝數。是以日食再既,以昭其辜。
「王者必先自絕,然後天絕之。今陛下棄萬乘之至貴,樂家人之賤事,厭高美之尊號,好匹夫之卑字,崇聚僄輕無義小人以為私客,數離深宮之固,挺身晨夜,與群小相隨,烏集雜會,飲醉吏民之家,亂服共坐,流湎媟嫚,溷淆無別,黽勉遁樂,晝夜在路,典門戶、奉宿衛之臣執干戈而守空宮,公卿百僚不知陛下所在,積數年矣。
「王者以民為基,民以財為本,財竭則下畔,下畔則上亡。是以明王愛養基本,不敢窮極,使民如承大祭。今陛下輕奪民財,不愛民力,聽邪臣之計,去高敞初陵,改作昌陵,役百乾溪,費擬驪山,靡敝天下,五年不成而後反故。百姓愁恨感天,饑饉仍臻,流散冗食,餧死於道,以百萬數。公家無一年之畜,百姓無旬日之儲,上下俱匱,無以相救。《詩》云:『殷鑒不遠,在夏后之世。』願陛下追觀夏、商、周、秦所以失之,以鏡考己行,有不合者,臣當伏妄言之誅!
「漢興九世,百九十餘載,繼體之主七,皆承天順道,遵先祖法度,或以中興,或以治安;至於陛下,獨違道縱欲,輕身妄行,當盛壯之隆,無繼嗣之福,有危亡之憂,積失君道,不合天意,亦以多矣。為人後嗣,守人功業如此,豈不負哉!方今社稷、宗廟禍福、安危之機在於陛下,陛下誠肯昭然遠寤,專心反道,舊愆畢改,新德既章,則赫赫大異庶幾可銷,天命去就庶幾可復,社稷、宗廟庶幾可保!唯陛下留神反覆,熟省臣言!」
帝性寬,好文辭,而溺於燕樂,皆皇太后與諸舅夙夜所常憂;至親難數言,故推永等使因天變而切諫,勸上納用之。永自知有內應,展意無所依違,每言事輒見答禮。至上此對,上大怒。衛將軍商密擿永令發去。上使侍御史收永,敕過交道廄者勿追;御史不及永,還。上意亦解,自悔。
上嘗與張放及趙、李諸侍中共宴飲禁中,皆引滿舉白,談笑大噱。時乘輿幄坐張畫屏風,畫紂醉踞妲己,作長夜之樂。侍中、光祿大夫班伯久疾新起,上顧指畫而問伯曰:「紂為無道,至於是虖?」對曰:「《書》云:『乃用婦人之言』,何有踞肆於朝!所謂眾惡歸之,不如是之甚者也!」上曰:「苟不若此,此圖何戒?」對曰:「『沉湎於酒』,微子所以告去也。『式號式呼』,《大雅》所以流連也。《詩》、《書》淫亂之戒,其原皆在於酒!」上乃喟然歎曰:「吾久不見班生,今日復聞讜言!」放等不懌,稍自引起更衣,因罷出。時長信庭林表適使來,聞見之。後上朝東宮,太后泣曰:「帝間顏色瘦黑。班侍中本大將軍所舉,宜寵異之;益求其比,以輔聖德!宜遣富平侯且就國!」上曰:「諾。」上諸舅聞之,以風丞相、御史,求放過失。於是丞相宣、御史大夫方進奏「放驕蹇縱恣,奢淫不制,拒閉使者,賊傷無辜,從者支屬並乘權勢,為暴虐,請免放就國。」上不得已,左遷放為北地都尉。其後比年數有災變,故放久不得還。璽書勞問不絕。敬武公主有疾,詔徽放歸第視母疾。數月,主有瘳,後復出放為河東都尉。上雖愛放,然上迫太后,下用大臣,故常涕泣而遣之。
邛成太后之崩也,喪事倉卒,吏賦斂以趨辦,上聞之,以過丞相、御史。冬,十一月,己丑,冊免丞相宣為庶人,御史大夫方進左遷執金吾。二十餘日,丞相官缺,群臣多舉方進者;上亦器其能,十一月,壬子,擢方進為丞相,封高陵侯。以諸吏、散騎、光祿勳孔光為御史大夫。方進以經術進,其為吏,用法刻深,好任勢立威;有所忌惡,峻文深詆,中傷甚多。有言其挾私詆欺不專平者,上以方進所舉應科,不以為非也。光,褒成君霸之少子也,領尚書,典樞機十餘年,守法度,修故事,上有所問,據經法,以心所安而對,不希指苟合;如或不從,不敢強諫爭,以是久而安。時有所言,輒削草蒿,以為章主之過以奸忠直,人臣大罪也。有所薦舉,唯恐其人之聞知。沐日歸休,兄弟妻子燕語,終不及朝省政事。或問光:「溫室省中樹,皆何木也?」光嘿不應,更答以它語,其不洩如是。
上行幸雍,祠五畤。
衛將軍王商惡陳湯,奏「湯妄言昌陵且復發徙;又言黑龍冬出,微行數出之應。」廷尉奏「湯非所宣言,大不敬。」詔以湯有功,免為庶人,徙邊。
上以趙後之立也,淳于長有力焉,故德之,乃追顯其前白罷昌陵之功,下公卿,議封長。光祿勳平當以為:「長雖有善言,不應封爵之科。」當坐左遷巨鹿太守。上遂下詔,以常侍閎,侍中、衛尉長首建至策,賜長、閎爵關內侯。將作大匠萬年佞邪不忠,毒流眾庶,與陳湯俱徒敦煌。
初,少府陳咸,衛尉逢信,官簿皆在翟方進之右;方進晚進,為京兆尹,與咸厚善。及御史大夫缺,三人皆名卿,俱在選中,而方進得之。會丞相薛宣得罪,與方進相連,上使五二千石雜問丞相、御史,咸詰責方進,冀得其處,方進心恨。陳湯素以材能得幸於王鳳及王音,咸、信皆與湯善,湯數稱之於鳳、音所,以此得為九卿。及王商黜逐湯,方進因奏「咸、信附會湯以求薦舉,苟得無恥。」皆免官。
是歲,琅邪太守朱博為左馮翊。博治郡,常令屬縣各用其豪桀以為大吏,文、武從宜。縣有劇賊及它非常,博輒移書以詭責之,其盡力有效,必加厚賞;懷詐不稱,誅罰輒行。以是豪強懾服,事無不集。
=== 孝成皇帝上之下永始三年(丁未,公元前一四年)===
春,正月,己卯晦,日有食之。
初,帝用匡衡議,罷甘泉泰畤,其日,大風壞甘泉竹宮,折拔畤中樹木十圍以上百餘。帝異之,以問劉向,對曰:「家人尚不欲絕種祠,況於國之神寶舊畤!且甘泉、汾陰及雍五畤始立,皆有神示氐感應,然後營之,非苟而已也。武、宣之世奉此三神,禮敬敕備,神光尤著。祖宗所立神祇舊位,誠未易動。前始納貢禹之議,後人相因,多所動搖。《易大傳》曰:『誣神者殃及三世。』恐其咎不獨止禹等!」上意恨之,又以久無繼嗣,冬,十月,庚辰,上白太后,令詔有司復甘泉泰畤、汾陰后土如故,及雍五畤、陳寶祠、長安及郡國祠著明者,皆復之。
是時,上以無繼嗣,頗好鬼神、方術之屬,上書言祭祀方術得待詔者甚眾,祠祭費用頗多。谷永說上曰:「臣聞明於天地之性,不可惑以神怪;知萬物之情,不可罔以非類。諸背仁義之正道,不遵《五經》之法言,而盛稱奇怪鬼神,廣崇祭祀之方,求報無福之祠,及言世有仙人,服食不終之藥,遙興輕舉、黃治變化之術者,皆奸人惑眾,挾左道,懷詐偽,以欺罔世主。聽其言,洋洋滿耳,若將可遇,求之,蕩蕩如繫風捕景,終不可得。是以明王距而不聽,聖人絕而不語。昔秦始皇使徐福發男女入海求神采藥,因逃不還,天下怨恨。漢興,新垣平、齊人少翁、公孫卿、欒大等皆以術窮詐得,誅夷伏辜。唯陛下距絕此類,毋令奸人有以窺朝者!」上善其言。
十一月,尉氏男子樊並等十三人謀反,殺陳留太守,劫略吏民,自稱將軍;徒李潭、稱忠、鍾祖、訾順共殺並,以聞,皆封為侯。
十二月,山陽鐵官徙蘇令等二百二十八人攻殺長吏,盜庫兵,自稱將軍;經郡國十九,殺東郡太守及汝南都尉。汝南太守嚴訢捕斬令等。遷訢為大司農。故南昌尉九江梅福上書曰:「昔高祖納善若不及,從諫如轉圜,聽言不求其能,舉功不考其素,陳平起於亡命而為謀主,韓信拔於行陳而建上將;故天下之士雲合歸漢,爭進奇異,知者竭其策,愚者盡其慮,勇士極其節,怯夫勉其死。合天下之知,並天下之威,是以舉秦如鴻毛,取楚若拾遺,此高祖所以無敵於天下也。孝武皇帝好忠諫,說至言,出爵不待廉、茂,慶賜不須顯功,是以天下布衣各厲志竭精以赴闕廷,自衒鬻者不可勝數,漢家得賢,於此為盛。使孝武皇帝聽用其計,昇平可致,於是積屍暴骨,快心胡、越,故淮南王安緣間而起;所以計慮不成而謀議洩者,以眾賢聚於本朝,故其大臣勢陵,不敢和從也。方今布衣乃窺國家之隙,見間而起者,蜀郡是也。及山陽亡徒蘇令之群,蹈藉名都、大郡,求黨與,索隨和,而亡逃匿之意,此皆輕量大臣,無所畏忌,國家之權輕,故匹夫欲與上爭衡也。士者,國之重器。得士則重,失士則輕。《詩》云:『濟濟多士,文王以寧。』廟堂之議,非草茅所言也。臣誠恐身塗野草,屍並卒伍,故數上書求見,輒報罷。臣聞齊桓之時,有以九九見者,桓公不逆,欲以致大也。今臣所言,非特九九也,陛下距臣者三矣,此天下士所以不至也。昔秦武王好力,任鄙叩關自鬻;繆公行伯,由余歸德。今欲致天下之士,民有上書求見者,輒使詣尚書問其所言,言可採取者,秩以升斗之祿,賜以一束之帛,若此,則天下之士,發憤懣,吐忠言,嘉謀日聞於上,天下條貫,國家表裡,爛然可睹矣。夫以四海之廣,士民之數,能言之類至眾多也;然其俊桀指世陳政,言成文章,質之先聖而不繆,施之當世合時務,若此者亦無幾人。故爵祿束帛者,天下之砥石,高祖所以厲世摩鈍也。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至秦則不然,張誹謗之罔以為漢驅除,倒持泰阿,授楚其柄。故誠能勿失其柄,天下雖有不順,莫敢觸其鋒,此孝武皇帝所以闢地建功,為漢世宗也。
「今陛下既不納天下之言,又加戮焉。夫鳶鵲遭害,則仁鳥增逝,愚者蒙戮,則智士深退。間者愚民上疏,多觸不急之法,或下廷尉而死者眾。自陽朔以來,天下以言為諱,朝廷尤甚,群臣皆承順上指,莫有執正。何以明其然也?取民所上書,陛下之所善,試下之廷尉,廷尉必曰『非所宜言,大不敬,』以此卜之,一矣。故京兆尹王章,資質忠直,敢面引廷爭,孝元皇帝擢之,以厲具臣而矯曲朝;及至陛下,戮及妻子。且惡惡止其身,王章非有反畔之辜而殃及室家,折直士之節,結諫臣之舌。群臣皆知其非,然不敢爭,天下以言為戒,最國家之大患也!願陛下循高祖之軌,杜亡秦之路,除不急之法,下無諱之詔,博覽兼聽,謀及疏賤,令深者不隱,遠者不塞,所謂『闢四門,明四目』也。往者不可及,來者猶可追。方今君命犯而主威奪,外戚之權,日以益隆。陛下不見其形,願察其景!建始以來,日食、地震,以率言之,三倍春秋,水災亡與比數,陰盛陽微,金鐵為飛,此何景也?漢興以來,社稷三危:呂,霍,上官;皆母后之家也。親親之道,全之為右,當與之賢師良傅,教以忠孝之道。今乃尊寵其位,授以魁柄,使之驕逆,至於夷滅,此失親親之大者也。自霍光之賢,不能為子孫慮,故權臣易世則危。《書》曰:『毋若火,始庸庸。』勢陵於君,權隆於主,然後防之,亦無及已!」上不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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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第031卷
【漢紀二十三】 起屠維大淵獻,盡強圉協洽,凡九年。
=== 孝成皇帝上之下陽朔三年(己亥,公元前二二年)===
春,三月,壬戌,隕石東郡八。
夏,六月,穎川鐵官徒申屠聖等百八十人殺長吏,盜庫兵,自稱將軍,經歷九郡。遣丞相長史、御史中丞逐捕,以軍興從事,皆伏辜。
秋,王鳳疾,天子數自臨問,親執其手涕泣曰:「將軍病,如有不可言,平阿侯譚次將軍矣!」鳳頓首泣曰:「譚等雖與臣至親,行皆奢僭,無以率導百姓,不如御史大夫音謹敕,臣敢以死保之!」及鳳且死,上疏謝上,復固薦音自代,言譚等五人必不可用;天子然之。初,譚倨,不肯事鳳,而音敬鳳,卑恭如子,故鳳薦之。八月,丁巳,鳳薨。九月,甲子,以王音為大司馬、車騎將軍,而王譚位特進,領城門兵。安定太守谷永以譚失職,勸譚辭讓,不受城門職;由是譚、音相與不平。
冬,十一月,丁卯,光祿勳-{于}-永為御史大夫。永,定國之子也。
=== 孝成皇帝上之下陽朔四年(庚子,公元前二一年)===
春,二月,赦天下。
夏,四月,雨雪。
秋,九月,壬申,東平思王宇薨。
少府王駿為京兆尹。駿,吉之子也。先是,京兆有趙廣漢、張敞、王尊、王章、王駿,皆有能名,故京師稱曰:「前有趙、張,後有三王。」
閏月,壬戌,-{于}-永卒。
烏孫小昆彌烏就屠死,子拊離代立;為弟日貳所殺。漢遣使者立拊離子安日為小昆彌。日貳亡阻康居;安日使貴人姑莫匿等三人詐亡從日貳,刺殺之。於是西域諸國上書,願復得前都護段會宗;上從之。城郭諸國聞之,皆翕然親附。
谷永奏言:「聖王不以名譽加於實效;御史大夫任重職大,少府宣達於從政,唯陛下留神考察!」上然之。
=== 孝成皇帝上之下鴻嘉元年(辛丑,公元前二零年)===
春,正月,癸巳,以薛宣為御史大夫。
二月,壬午,上行幸初陵,赦作徒;以新豐戲鄉為昌陵縣,奉初陵。
上始為微行,從期門郎或私奴十餘人,或乘小車,或皆騎,出入市-{里}-郊野,遠至旁縣甘泉、長楊、五柞,鬥雞、走馬,常自稱富平侯家人。富平侯者,張安世四世孫放也。放父臨,尚敬武公主,生放,放為侍中、中郎將,娶許皇后女弟,當時寵幸無比,故假稱之。
三月,庚戌,張禹以老病罷,以列侯朝朔、望,位特進,見禮如丞相,賞賜前後數千萬。
夏,四月,庚辰,薛宣為丞相,封高陽侯;京兆尹王駿為御史大夫。
王音既以從舅越親用事,小心親職。上以音自御史大夫入為將軍,不獲宰相之封,六月,乙巳,封音為安陽侯。
冬,黃龍見真定。
是歲,匈奴復株累單于死,弟且糜胥立,為搜諧若鞮單于;遣子左祝都韓王呴留斯侯入侍,以且莫車為左賢王。
=== 孝成皇帝上之下鴻嘉二年(壬寅,公元前一九年)===
春,上行幸雲陽、甘泉。
三月,博士行大射禮。有飛雉集於庭,歷階登堂而雊;後雉又集太常、宗正、丞相、御史大夫、車騎將軍之府,又集未央宮承明殿屋上。車騎將軍音、待詔寵等上言:「天地之氣,以類相應;譴告人君,甚微而著。雉者聽察,先聞雷聲,故《月令》以紀氣。《經》載高宗雊雉之異,以明轉禍為福之驗。今雉以博士行禮之日大眾聚會,飛集於庭,歷階登堂,萬眾睢睢,驚怪連日,逕歷三公之府,太常、宗正典宗廟骨肉之官,然後入宮,其宿留告曉人,具備深切;雖人道相戒,何以過是!」後帝使中常侍晁閎詔音曰:「聞捕得雉,毛羽頗摧折,類拘執者,得無人為之?」音復對曰:「陛下安得亡國之語!不知誰主為佞諂之計,誣亂聖德如此者!左右阿諛甚眾,不待臣音復諂而足。公卿以下,保位自守,莫有正言。如令陛下覺寤,懼大禍且至身,深責臣下,繩以聖法,臣音當先誅,豈有以自解哉!今即位十五年,繼嗣不立,日日駕車而出,失行流聞;海內傳之,甚於京師。外有微行之害,內有疾病之憂,皇天數見災異,欲人變更,終已不改。天尚不能感動陛下,臣子何望!獨有極言待死,命在朝暮而已。如有不然,老母安得處所,尚何皇太后之有!高祖天下當以誰屬乎!宜謀於賢智,克己復禮,以求天意,繼嗣可立,災變尚可銷也。」
初,元帝儉約,渭陵不復徙民起邑;帝起初陵,數年後,樂霸陵曲亭南,更營之。將作大匠解萬年使陳湯為奏,請為初陵徙民起邑,欲自以為功,求重賞。湯因自請先徙,冀得美田宅。上從其言,果起昌陵邑。
夏,徙郡國豪桀貲五百萬以上五千戶於昌陵。
五月,癸未,隕石於杜郵三。
六月,立中山憲王孫雲客為廣德王。
是歲,城陽哀王雲薨;無子,國除。
=== 孝成皇帝上之下鴻嘉三年(癸卯,公元前一八年)===
夏,四月,赦天下。
大旱。
王氏五侯爭以奢侈相尚。成都侯商嘗病,欲避暑,從上借明光宮。後又穿長安城,引內灃水,注第中大陂以行船,立羽蓋,張周帷,楫棹越歌。上幸商第,見穿城引水,意恨,內銜之,未言;後微行出,過曲陽侯第,又見園中土山、漸台,像白虎殿。於是上怒,以讓車騎將軍音。商、根兄弟欲自黥、劓以謝太后。上聞之,大怒,乃使尚書責問司隸校尉、京兆尹,知成都侯商等奢僭不軌,藏匿奸猾,皆阿縱,不舉奏正法;二人頓首省戶下。又賜車騎將軍音策書曰:「外家何甘樂禍敗!而欲自黥、劓,相戮辱於太后前,傷慈母之心,以危亂國家!外家宗族強,上一身浸弱日久,今將一施之,君其召諸侯,令待府-{舍}-!」是日,詔尚書奏文帝時誅將軍薄昭故事。車騎將軍音藉稿請罪,商、立、根皆負斧質謝,良久乃已。上特欲恐之,實無意誅也。
秋,八月,乙卯,孝景廟北闕災。
初,許皇后與班婕妤皆有寵於上。上嘗游後庭,欲與婕妤同輦載,婕妤辭曰:「觀古圖畫,賢聖之君皆有名臣在側,三代末主乃有嬖妾。今欲同輦,得無近似之乎!」上善其言而止。太后聞之,喜曰:「古有樊姬,今有班婕妤!」班婕妤進侍者李平得幸,亦為婕妤,賜姓曰衛。其後,上微行過陽阿主家,悅歌舞者趙飛燕,召入宮,大幸;有女弟,復召入,姿性尤醲粹,左右見之,皆嘖嘖嗟賞。有宣帝時披香博士淖方成在帝-{後}-,唾曰:「此禍水也,滅火必矣!」姊、弟俱為婕妤,貴傾後宮。許皇后、班婕妤皆失寵。於是趙飛燕譖告許皇后、班婕妤挾媚道,祝詛後宮,詈及主上。冬,十一月,甲寅,許-{后}-廢處昭台宮,後姊謁等皆誅死,親屬歸故郡。考問班婕妤,婕妤對曰:「妾聞『死生有命,富貴在天。』修正尚未蒙福,為邪欲以何望!使鬼神有知,不受不臣之訴;如其無知,訴之何益!故不為也。」上善其對,赦之,賜黃金百斤。趙氏姊、弟驕妒,婕妤恐久見危,乃求共養太后於長信宮。上許焉。
廣漢男子鄭躬等六十餘人攻官寺,篡囚徒,盜庫兵;自稱山君。
=== 孝成皇帝上之下鴻嘉四年(甲辰,公元前一七年)===
秋,勃海、清河、信都河水湓溢,灌縣、邑三十一,敗官亭、民-{舍}-四萬餘所。平陵李尋等奏言:「議者常欲求索九河故跡而穿之。今因其自決,可且勿塞,以觀水勢;河欲居之,當稍自成川,跳出沙土。然後順天心而圖之,必有成功,而用財力寡。」於是遂止不塞。朝臣數言百姓可哀,上遣使者處業振贍之。
廣漢鄭躬等黨與浸廣,犯歷四縣,眾且萬人;州郡不能制。冬,以河東都尉趙護為廣漢太守,發郡中及蜀郡合三萬人擊之,或相捕斬除罪;旬月平。遷護為執金吾,賜黃金百斤。
是歲,平阿安侯王譚薨。上悔廢譚使不輔政而薨也,乃復成都侯商以特進領城門兵,置幕府,得舉吏如將軍。魏郡杜鄴時為郎,素善車騎將軍音,見音前與平阿侯有隙,即說音曰:「夫戚而不見殊,孰能無怨!昔秦伯有千乘之國而不能容其母弟,《春秋》譏焉。周、召則不然,忠以相輔,義以相匡,同己之親,等己之尊,不以聖德獨兼國寵,又不為長專受榮任,分職於陝,並為弼凝,故內無感恨之隙,外無侵侮之羞,俱享天祐,兩荷高名者,蓋以此也。竊見成都侯以特進領城門兵,復有詔得舉吏如五府,此明詔所欲寵也。將軍宜承順聖意,加異往時,每事凡議,必與及之。發於至誠,則孰不說諭!」音甚嘉其言,由是與成都侯商親密。二人皆重鄴。
=== 孝成皇帝上之下永始元年(乙巳,公元前一六年)===
春,正月,癸丑,太官凌室火。戊午,戾後園南闕火。
上欲立趙婕妤為皇后,皇太后嫌其所出微甚,難之。太后姊子淳于長為侍中,數往來通語東宮;歲餘,乃得太后指,許之。夏,四月,乙亥,上先封婕妤父臨為成陽侯。諫大夫河間劉輔上書,言:「昔武王、周公,承順天地以饗魚、鳥之瑞,然猶君臣示氐懼,動色相戒。況於季世,不蒙繼嗣之福,屢受威怒之異者虖!雖夙夜自責,改過易行,畏天命,念祖業,妙選有德之世,考卜窈窕之女,以承宗廟,順神祇心,塞天下望,子孫之祥猶恐晚暮!今乃觸情縱欲,傾於卑賤之女,欲以母天下,不畏於天,不愧於人,惑莫大焉!裡語曰:『腐木不可以為柱;人婢不可以為主。』天人之所不予,必有禍而無福,市道皆共知之,朝廷莫肯壹言。臣竊傷心,不敢不盡死!」書奏,上使侍御史收縛輔,繫掖庭秘獄,群臣莫知其故。於是左將軍辛慶忌、右將軍廉褒、光祿勳琅邪師丹、太中大夫谷永俱上書曰:「竊見劉輔前以縣令求見,擢為諫大夫,此其言必有卓詭切至當聖心者,故得拔至於此;旬月之間,收下秘獄。臣等愚以為輔幸得托公族之親,在諫臣之列,新從下土來,未知朝廷體,獨觸忌諱,不足深過。小罪宜隱忍而已,如有大惡,宜暴治理官,與眾共之。今天心未豫,災異屢降,水旱迭臻,方當隆寬廣問,褒直盡下之時也,而行慘急之誅於諫爭之臣,震驚群下,失忠直心。假令輔不坐直言,所坐不著,天下不可戶曉。同姓近臣,本以言顯,其於治親養忠之義,誠不宜幽囚於掖庭獄。公卿以下,見陛下進用輔亟而折傷之暴,人有懼心,精銳銷耎,莫敢盡節正言,非所以昭有虞之聽,廣德美之風!臣等竊深傷之,惟陛下留神省察!」上乃徙繫輔共工獄,減死罪一等,論為鬼薪。
初,太后兄弟八人,獨弟曼早死,不侯;太后憐之。曼寡婦渠供養東宮,子莽幼孤,不及等比,其群兄弟皆將軍、五侯子,乘時侈靡,以輿馬聲色佚游相高。莽因折節為恭儉,勤身博學,被服如儒生;事母及寡嫂,養孤兄子,行甚敕備;又外交英俊,內事諸父,曲有禮意。大將軍鳳病,莽侍疾,親嘗藥,亂首垢面,不解衣帶連月。鳳且死,以托太后及帝,拜為黃門郎,遷射聲校尉。久之,叔父成都侯商上書,願分戶邑以封莽。長樂少府戴崇、侍中金涉、中郎陳湯等皆當世名士,咸為莽言,上由是賢莽,太后又數以為言。五月,乙未,封莽為新都侯,遷騎都尉、光祿大夫、侍中。宿衛謹敕,爵位益尊,節操愈謙,散輿馬、衣裘振施賓客,家無所餘;收贍名士,交結將、相、卿、大夫甚眾。故在位更推薦之,游者為之談說,虛譽隆洽,傾其諸父矣。敢為激發之行,處之不漸恧。嘗私買侍婢,昆弟或頗聞知,莽因曰:「後將軍朱子元無子,莽聞此兒種宜子,為買之」。即日以婢奉朱博。其匿情求名如此!
六月,丙寅,立皇后趙氏,大赦天下。皇后既立,寵少衰。而其女弟絕幸,為昭儀,居昭陽捨,其中庭彤朱而殿上髹漆;切皆銅沓,黃金塗;白玉階;壁帶往往為黃金釭,函藍田璧、明珠、翠羽飾之。自後宮未嘗有焉。趙後居別館,多通侍郎、宮奴多子者。昭儀嘗謂帝曰:「妾姊性剛,有如為人構陷,則趙氏無種矣!」因泣下心妻惻。帝信之,有白後奸狀者,帝輒殺之。由是後公為淫恣,無敢言者,然卒無子。
光祿大夫劉向以為王教由內及外,自近者始,於是採取《詩》、《書》所載賢妃、貞婦興國顯家及孽、嬖亂亡者,序次為《列女傳》,凡八篇,及采傳記行事,著《新序》、《說苑》,凡五十篇,奏之,數上疏言得失,陳法戒。書數十上,以助觀覽,補遺闕。上雖不能盡用,然內嘉其言,常嗟歎之。
昌陵制度奢泰,久而不成。劉向上疏曰:「臣聞王者必通三統,明天命所授者博,非獨一姓也。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孝文皇帝嘗美石槨之固,張釋之曰:『使其中有可欲,雖錮南山猶有隙。』夫死者無終極,而國家有廢興,故釋之之言為無窮計也。孝文寤焉,遂薄葬。棺槨之作,自黃帝始。黃帝、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丘□皆小,葬具甚微;其賢臣孝子亦承命順意而薄葬之。此誠奉安君父忠孝之至也。孔子葬母於防,墳四尺。延陵季子葬其子,封墳掩坎,其高可隱。故仲尼孝子而延陵慈父,舜、禹忠臣,周公弟弟,其葬君、親、骨肉皆微薄矣。非苟為儉,誠便於體也。秦始皇帝葬於驪山之阿,下錮三泉,上崇山墳,水銀為江、海,黃金為鳧、雁,珍寶之臧,機械之變,棺槨之麗,宮館之盛,不可勝原。天下苦其役而反之,驪山之作未成,而周章百萬之師至其下矣。項籍燔其宮室、營宇,牧兒持火照求亡羊,失火燒其臧槨。自古至今,葬未有盛如始皇者也。數年之間,外被項籍之災,內離牧豎之禍,豈不哀哉!是故德彌厚者葬彌薄,知愈深者葬愈微。無德寡知,其葬愈厚。丘隴彌高,宮廟甚麗,發掘必速。由是觀之,明暗之效,葬之吉凶,昭然可見矣。陛下即位,躬親節儉,始營初陵,其制約小,天下莫不稱賢明;及徙昌陵,增卑為高,積土為山,發民墳墓,積以萬數,營起邑居,期日迫卒,功費大萬百餘,死者恨於下,生者愁於上,臣甚愍焉!以死者為有知,發人之墓,其害多矣;若其無知,又安用大!謀之賢知則不說,以示眾庶則苦之,若苟以說愚夫淫侈之人,又何為哉!唯陛下上覽明聖之制以為則,下觀亡秦之禍以為戒,初陵之模,宜從公卿大臣之議,以息眾庶!」上感其言。
初,解萬年自詭昌陵三年可成,卒不能就;群臣多言其不便者。下有司議,皆曰:「昌陵因卑為高,度便房猶在平地上;客土之中,不保幽冥之靈,淺外不固。卒徒工庸以巨萬數,至然脂火夜作,取土東山,且與谷同賈,作治數年,天下遍被其勞。故陵因天性,據真土,處勢高敞,旁近祖考,前又已有十年功緒,宜還復故陵,勿徙民,便!」秋,七月,詔曰:「朕執德不固,謀不盡下,過聽將作大匠萬年言『昌陵三年可成』,作治五年,中陵、司馬殿門內尚未加功。天下虛耗,百姓罷勞,客土疏惡,終不可成,朕惟其難,怛然傷心。夫『過而不改,是謂過矣』。其罷昌陵,及故陵勿徙吏民,令天下毋有動搖之心。」
初,酇侯蕭何之子孫嗣為侯者,無子及有罪,凡五絕祀。高後、文帝、景帝、武帝、宣帝思何之功,輒以其支庶紹封。是歲,何七世孫酇侯獲坐使奴殺人,減死,完為城旦。先是,上詔有司訪求漢初功臣之後,久未省錄。杜業說上曰:「唐、虞、三代皆封建諸侯,以成太平之美,是以燕、齊之祀與周並傳,子繼弟及,歷載不墮。豈無刑辟、繇祖之竭力,故支庶賴焉。跡漢功臣,亦皆割符世爵,受山河之誓;百餘年間,而襲封者盡,朽骨孤於墓,苗裔流於道,生為愍隸,死為轉屍。以往況今,甚可悲傷。聖朝憐閔,詔求其後,四方忻忻,靡不歸心。出入數年而不省察,恐議者不思大義,徒設虛言,則厚德掩息,吝簡布章,非所以示化勸後也。雖難盡繼,宜從尤功。」上納其言。癸卯,封蕭何六世孫南䜌長喜為酇侯。
立城陽哀王弟俚為王。
八月,丁丑,太皇太后王氏崩。
九月,黑龍見東萊。
丁巳晦,日有食之。
是歲,以南陽太守陳咸為少府,侍中淳于長為水衡都尉。
=== 孝成皇帝上之下永始二年(丙午,公元前一五年)===
春,正月,己丑,安陽敬侯王音薨。王氏唯音為修整,數諫正,有忠直節。
二月,癸未夜,星隕如雨,繹繹,未至地滅。
乙酉晦,日有食之。
三月,丁酉,以成都侯王商為大司馬、衛將軍;紅陽侯王立位特進,領城門兵。
京兆尹翟方進為御史大夫。
谷永為涼州刺史,奏事京師,訖,當之部,上使尚書問永,受所欲言。永對曰:「臣聞王天下、有國家者,患在上有危亡之事而危亡之言不得上聞。如使危亡之言輒上聞,則商、周不易姓而迭興,三正不變改而更用。夏、商之將亡也,行道之人皆知之。晏然自以若天有日,莫能危,是故惡日廣而不自知,大命傾而不自寤。《易》曰:『危者有其安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陛下誠垂寬明之聽,無忌諱之誅,使芻蕘之臣得盡所聞於前,群臣之上願,社稷之長福也!元年,九月,黑龍見;其晦,日有食之。今年二月己未夜,星隕;乙酉,日有食之。六月之間,大異四發,二二而同月。三代之末,春秋之亂,未嘗有也。臣聞三代所以隕社稷、喪宗廟者,皆由婦人與群惡沉湎於酒;秦所以二世十六年而亡者,養生泰奢,奉終泰厚也。二者,陛下兼而有之,臣請略陳其效。
「建始、河平之際,許、班之貴,傾動前朝,熏灼四方,女寵至極,不可上矣;今之後起,什倍於前。廢先帝法度,聽用其言,官秩不當,縱釋王誅,驕其親屬,假之威權,從橫亂政,刺舉之吏莫敢奉憲。又以掖庭獄大為亂阱,榜棰憯於砲烙,絕滅人命,主為趙、李報德復怨。反除白罪,建治正吏,多繫無辜,掠立迫恐,至為人起責,分利受謝,生入死出者,不可勝數。是以日食再既,以昭其辜。
「王者必先自絕,然後天絕之。今陛下棄萬乘之至貴,樂家人之賤事,厭高美之尊號,好匹夫之卑字,崇聚僄輕無義小人以為私客,數離深宮之固,挺身晨夜,與群小相隨,烏集雜會,飲醉吏民之家,亂服共坐,流湎媟嫚,溷淆無別,黽勉遁樂,晝夜在路,典門戶、奉宿衛之臣執干戈而守空宮,公卿百僚不知陛下所在,積數年矣。
「王者以民為基,民以財為本,財竭則下畔,下畔則上亡。是以明王愛養基本,不敢窮極,使民如承大祭。今陛下輕奪民財,不愛民力,聽邪臣之計,去高敞初陵,改作昌陵,役百乾溪,費擬驪山,靡敝天下,五年不成而後反故。百姓愁恨感天,饑饉仍臻,流散冗食,餧死於道,以百萬數。公家無一年之畜,百姓無旬日之儲,上下俱匱,無以相救。《詩》云:『殷鑒不遠,在夏后之世。』願陛下追觀夏、商、周、秦所以失之,以鏡考己行,有不合者,臣當伏妄言之誅!
「漢興九世,百九十餘載,繼體之主七,皆承天順道,遵先祖法度,或以中興,或以治安;至於陛下,獨違道縱欲,輕身妄行,當盛壯之隆,無繼嗣之福,有危亡之憂,積失君道,不合天意,亦以多矣。為人後嗣,守人功業如此,豈不負哉!方今社稷、宗廟禍福、安危之機在於陛下,陛下誠肯昭然遠寤,專心反道,舊愆畢改,新德既章,則赫赫大異庶幾可銷,天命去就庶幾可復,社稷、宗廟庶幾可保!唯陛下留神反覆,熟省臣言!」
帝性寬,好文辭,而溺於燕樂,皆皇太后與諸舅夙夜所常憂;至親難數言,故推永等使因天變而切諫,勸上納用之。永自知有內應,展意無所依違,每言事輒見答禮。至上此對,上大怒。衛將軍商密擿永令發去。上使侍御史收永,敕過交道廄者勿追;御史不及永,還。上意亦解,自悔。
上嘗與張放及趙、李諸侍中共宴飲禁中,皆引滿舉白,談笑大噱。時乘輿幄坐張畫屏風,畫紂醉踞妲己,作長夜之樂。侍中、光祿大夫班伯久疾新起,上顧指畫而問伯曰:「紂為無道,至於是虖?」對曰:「《書》云:『乃用婦人之言』,何有踞肆於朝!所謂眾惡歸之,不如是之甚者也!」上曰:「苟不若此,此圖何戒?」對曰:「『沉湎於酒』,微子所以告去也。『式號式呼』,《大雅》所以流連也。《詩》、《書》淫亂之戒,其原皆在於酒!」上乃喟然歎曰:「吾久不見班生,今日復聞讜言!」放等不懌,稍自引起更衣,因罷出。時長信庭林表適使來,聞見之。後上朝東宮,太后泣曰:「帝間顏色瘦黑。班侍中本大將軍所舉,宜寵異之;益求其比,以輔聖德!宜遣富平侯且就國!」上曰:「諾。」上諸舅聞之,以風丞相、御史,求放過失。於是丞相宣、御史大夫方進奏「放驕蹇縱恣,奢淫不制,拒閉使者,賊傷無辜,從者支屬並乘權勢,為暴虐,請免放就國。」上不得已,左遷放為北地都尉。其後比年數有災變,故放久不得還。璽書勞問不絕。敬武公主有疾,詔徽放歸第視母疾。數月,主有瘳,後復出放為河東都尉。上雖愛放,然上迫太后,下用大臣,故常涕泣而遣之。
邛成太后之崩也,喪事倉卒,吏賦斂以趨辦,上聞之,以過丞相、御史。冬,十一月,己丑,冊免丞相宣為庶人,御史大夫方進左遷執金吾。二十餘日,丞相官缺,群臣多舉方進者;上亦器其能,十一月,壬子,擢方進為丞相,封高陵侯。以諸吏、散騎、光祿勳孔光為御史大夫。方進以經術進,其為吏,用法刻深,好任勢立威;有所忌惡,峻文深詆,中傷甚多。有言其挾私詆欺不專平者,上以方進所舉應科,不以為非也。光,褒成君霸之少子也,領尚書,典樞機十餘年,守法度,修故事,上有所問,據經法,以心所安而對,不希指苟合;如或不從,不敢強諫爭,以是久而安。時有所言,輒削草蒿,以為章主之過以奸忠直,人臣大罪也。有所薦舉,唯恐其人之聞知。沐日歸休,兄弟妻子燕語,終不及朝省政事。或問光:「溫室省中樹,皆何木也?」光嘿不應,更答以它語,其不洩如是。
上行幸雍,祠五畤。
衛將軍王商惡陳湯,奏「湯妄言昌陵且復發徙;又言黑龍冬出,微行數出之應。」廷尉奏「湯非所宣言,大不敬。」詔以湯有功,免為庶人,徙邊。
上以趙後之立也,淳于長有力焉,故德之,乃追顯其前白罷昌陵之功,下公卿,議封長。光祿勳平當以為:「長雖有善言,不應封爵之科。」當坐左遷巨鹿太守。上遂下詔,以常侍閎,侍中、衛尉長首建至策,賜長、閎爵關內侯。將作大匠萬年佞邪不忠,毒流眾庶,與陳湯俱徒敦煌。
初,少府陳咸,衛尉逢信,官簿皆在翟方進之右;方進晚進,為京兆尹,與咸厚善。及御史大夫缺,三人皆名卿,俱在選中,而方進得之。會丞相薛宣得罪,與方進相連,上使五二千石雜問丞相、御史,咸詰責方進,冀得其處,方進心恨。陳湯素以材能得幸於王鳳及王音,咸、信皆與湯善,湯數稱之於鳳、音所,以此得為九卿。及王商黜逐湯,方進因奏「咸、信附會湯以求薦舉,苟得無恥。」皆免官。
是歲,琅邪太守朱博為左馮翊。博治郡,常令屬縣各用其豪桀以為大吏,文、武從宜。縣有劇賊及它非常,博輒移書以詭責之,其盡力有效,必加厚賞;懷詐不稱,誅罰輒行。以是豪強懾服,事無不集。
=== 孝成皇帝上之下永始三年(丁未,公元前一四年)===
春,正月,己卯晦,日有食之。
初,帝用匡衡議,罷甘泉泰畤,其日,大風壞甘泉竹宮,折拔畤中樹木十圍以上百餘。帝異之,以問劉向,對曰:「家人尚不欲絕種祠,況於國之神寶舊畤!且甘泉、汾陰及雍五畤始立,皆有神示氐感應,然後營之,非苟而已也。武、宣之世奉此三神,禮敬敕備,神光尤著。祖宗所立神祇舊位,誠未易動。前始納貢禹之議,後人相因,多所動搖。《易大傳》曰:『誣神者殃及三世。』恐其咎不獨止禹等!」上意恨之,又以久無繼嗣,冬,十月,庚辰,上白太后,令詔有司復甘泉泰畤、汾陰后土如故,及雍五畤、陳寶祠、長安及郡國祠著明者,皆復之。
是時,上以無繼嗣,頗好鬼神、方術之屬,上書言祭祀方術得待詔者甚眾,祠祭費用頗多。谷永說上曰:「臣聞明於天地之性,不可惑以神怪;知萬物之情,不可罔以非類。諸背仁義之正道,不遵《五經》之法言,而盛稱奇怪鬼神,廣崇祭祀之方,求報無福之祠,及言世有仙人,服食不終之藥,遙興輕舉、黃治變化之術者,皆奸人惑眾,挾左道,懷詐偽,以欺罔世主。聽其言,洋洋滿耳,若將可遇,求之,蕩蕩如繫風捕景,終不可得。是以明王距而不聽,聖人絕而不語。昔秦始皇使徐福發男女入海求神采藥,因逃不還,天下怨恨。漢興,新垣平、齊人少翁、公孫卿、欒大等皆以術窮詐得,誅夷伏辜。唯陛下距絕此類,毋令奸人有以窺朝者!」上善其言。
十一月,尉氏男子樊並等十三人謀反,殺陳留太守,劫略吏民,自稱將軍;徒李潭、稱忠、鍾祖、訾順共殺並,以聞,皆封為侯。
十二月,山陽鐵官徙蘇令等二百二十八人攻殺長吏,盜庫兵,自稱將軍;經郡國十九,殺東郡太守及汝南都尉。汝南太守嚴訢捕斬令等。遷訢為大司農。故南昌尉九江梅福上書曰:「昔高祖納善若不及,從諫如轉圜,聽言不求其能,舉功不考其素,陳平起於亡命而為謀主,韓信拔於行陳而建上將;故天下之士雲合歸漢,爭進奇異,知者竭其策,愚者盡其慮,勇士極其節,怯夫勉其死。合天下之知,並天下之威,是以舉秦如鴻毛,取楚若拾遺,此高祖所以無敵於天下也。孝武皇帝好忠諫,說至言,出爵不待廉、茂,慶賜不須顯功,是以天下布衣各厲志竭精以赴闕廷,自衒鬻者不可勝數,漢家得賢,於此為盛。使孝武皇帝聽用其計,昇平可致,於是積屍暴骨,快心胡、越,故淮南王安緣間而起;所以計慮不成而謀議洩者,以眾賢聚於本朝,故其大臣勢陵,不敢和從也。方今布衣乃窺國家之隙,見間而起者,蜀郡是也。及山陽亡徒蘇令之群,蹈藉名都、大郡,求黨與,索隨和,而亡逃匿之意,此皆輕量大臣,無所畏忌,國家之權輕,故匹夫欲與上爭衡也。士者,國之重器。得士則重,失士則輕。《詩》云:『濟濟多士,文王以寧。』廟堂之議,非草茅所言也。臣誠恐身塗野草,屍並卒伍,故數上書求見,輒報罷。臣聞齊桓之時,有以九九見者,桓公不逆,欲以致大也。今臣所言,非特九九也,陛下距臣者三矣,此天下士所以不至也。昔秦武王好力,任鄙叩關自鬻;繆公行伯,由余歸德。今欲致天下之士,民有上書求見者,輒使詣尚書問其所言,言可採取者,秩以升斗之祿,賜以一束之帛,若此,則天下之士,發憤懣,吐忠言,嘉謀日聞於上,天下條貫,國家表裡,爛然可睹矣。夫以四海之廣,士民之數,能言之類至眾多也;然其俊桀指世陳政,言成文章,質之先聖而不繆,施之當世合時務,若此者亦無幾人。故爵祿束帛者,天下之砥石,高祖所以厲世摩鈍也。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至秦則不然,張誹謗之罔以為漢驅除,倒持泰阿,授楚其柄。故誠能勿失其柄,天下雖有不順,莫敢觸其鋒,此孝武皇帝所以闢地建功,為漢世宗也。
「今陛下既不納天下之言,又加戮焉。夫鳶鵲遭害,則仁鳥增逝,愚者蒙戮,則智士深退。間者愚民上疏,多觸不急之法,或下廷尉而死者眾。自陽朔以來,天下以言為諱,朝廷尤甚,群臣皆承順上指,莫有執正。何以明其然也?取民所上書,陛下之所善,試下之廷尉,廷尉必曰『非所宜言,大不敬,』以此卜之,一矣。故京兆尹王章,資質忠直,敢面引廷爭,孝元皇帝擢之,以厲具臣而矯曲朝;及至陛下,戮及妻子。且惡惡止其身,王章非有反畔之辜而殃及室家,折直士之節,結諫臣之舌。群臣皆知其非,然不敢爭,天下以言為戒,最國家之大患也!願陛下循高祖之軌,杜亡秦之路,除不急之法,下無諱之詔,博覽兼聽,謀及疏賤,令深者不隱,遠者不塞,所謂『闢四門,明四目』也。往者不可及,來者猶可追。方今君命犯而主威奪,外戚之權,日以益隆。陛下不見其形,願察其景!建始以來,日食、地震,以率言之,三倍春秋,水災亡與比數,陰盛陽微,金鐵為飛,此何景也?漢興以來,社稷三危:呂,霍,上官;皆母后之家也。親親之道,全之為右,當與之賢師良傅,教以忠孝之道。今乃尊寵其位,授以魁柄,使之驕逆,至於夷滅,此失親親之大者也。自霍光之賢,不能為子孫慮,故權臣易世則危。《書》曰:『毋若火,始庸庸。』勢陵於君,權隆於主,然後防之,亦無及已!」上不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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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第031卷
【漢紀二十三】 起屠維大淵獻,盡強圉協洽,凡九年。
=== 孝成皇帝上之下陽朔三年(己亥,公元前二二年)===
春,三月,壬戌,隕石東郡八。
夏,六月,穎川鐵官徒申屠聖等百八十人殺長吏,盜庫兵,自稱將軍,經歷九郡。遣丞相長史、御史中丞逐捕,以軍興從事,皆伏辜。
秋,王鳳疾,天子數自臨問,親執其手涕泣曰:「將軍病,如有不可言,平阿侯譚次將軍矣!」鳳頓首泣曰:「譚等雖與臣至親,行皆奢僭,無以率導百姓,不如御史大夫音謹敕,臣敢以死保之!」及鳳且死,上疏謝上,復固薦音自代,言譚等五人必不可用;天子然之。初,譚倨,不肯事鳳,而音敬鳳,卑恭如子,故鳳薦之。八月,丁巳,鳳薨。九月,甲子,以王音為大司馬、車騎將軍,而王譚位特進,領城門兵。安定太守谷永以譚失職,勸譚辭讓,不受城門職;由是譚、音相與不平。
冬,十一月,丁卯,光祿勳-{于}-永為御史大夫。永,定國之子也。
=== 孝成皇帝上之下陽朔四年(庚子,公元前二一年)===
春,二月,赦天下。
夏,四月,雨雪。
秋,九月,壬申,東平思王宇薨。
少府王駿為京兆尹。駿,吉之子也。先是,京兆有趙廣漢、張敞、王尊、王章、王駿,皆有能名,故京師稱曰:「前有趙、張,後有三王。」
閏月,壬戌,-{于}-永卒。
烏孫小昆彌烏就屠死,子拊離代立;為弟日貳所殺。漢遣使者立拊離子安日為小昆彌。日貳亡阻康居;安日使貴人姑莫匿等三人詐亡從日貳,刺殺之。於是西域諸國上書,願復得前都護段會宗;上從之。城郭諸國聞之,皆翕然親附。
谷永奏言:「聖王不以名譽加於實效;御史大夫任重職大,少府宣達於從政,唯陛下留神考察!」上然之。
=== 孝成皇帝上之下鴻嘉元年(辛丑,公元前二零年)===
春,正月,癸巳,以薛宣為御史大夫。
二月,壬午,上行幸初陵,赦作徒;以新豐戲鄉為昌陵縣,奉初陵。
上始為微行,從期門郎或私奴十餘人,或乘小車,或皆騎,出入市-{里}-郊野,遠至旁縣甘泉、長楊、五柞,鬥雞、走馬,常自稱富平侯家人。富平侯者,張安世四世孫放也。放父臨,尚敬武公主,生放,放為侍中、中郎將,娶許皇后女弟,當時寵幸無比,故假稱之。
三月,庚戌,張禹以老病罷,以列侯朝朔、望,位特進,見禮如丞相,賞賜前後數千萬。
夏,四月,庚辰,薛宣為丞相,封高陽侯;京兆尹王駿為御史大夫。
王音既以從舅越親用事,小心親職。上以音自御史大夫入為將軍,不獲宰相之封,六月,乙巳,封音為安陽侯。
冬,黃龍見真定。
是歲,匈奴復株累單于死,弟且糜胥立,為搜諧若鞮單于;遣子左祝都韓王呴留斯侯入侍,以且莫車為左賢王。
=== 孝成皇帝上之下鴻嘉二年(壬寅,公元前一九年)===
春,上行幸雲陽、甘泉。
三月,博士行大射禮。有飛雉集於庭,歷階登堂而雊;後雉又集太常、宗正、丞相、御史大夫、車騎將軍之府,又集未央宮承明殿屋上。車騎將軍音、待詔寵等上言:「天地之氣,以類相應;譴告人君,甚微而著。雉者聽察,先聞雷聲,故《月令》以紀氣。《經》載高宗雊雉之異,以明轉禍為福之驗。今雉以博士行禮之日大眾聚會,飛集於庭,歷階登堂,萬眾睢睢,驚怪連日,逕歷三公之府,太常、宗正典宗廟骨肉之官,然後入宮,其宿留告曉人,具備深切;雖人道相戒,何以過是!」後帝使中常侍晁閎詔音曰:「聞捕得雉,毛羽頗摧折,類拘執者,得無人為之?」音復對曰:「陛下安得亡國之語!不知誰主為佞諂之計,誣亂聖德如此者!左右阿諛甚眾,不待臣音復諂而足。公卿以下,保位自守,莫有正言。如令陛下覺寤,懼大禍且至身,深責臣下,繩以聖法,臣音當先誅,豈有以自解哉!今即位十五年,繼嗣不立,日日駕車而出,失行流聞;海內傳之,甚於京師。外有微行之害,內有疾病之憂,皇天數見災異,欲人變更,終已不改。天尚不能感動陛下,臣子何望!獨有極言待死,命在朝暮而已。如有不然,老母安得處所,尚何皇太后之有!高祖天下當以誰屬乎!宜謀於賢智,克己復禮,以求天意,繼嗣可立,災變尚可銷也。」
初,元帝儉約,渭陵不復徙民起邑;帝起初陵,數年後,樂霸陵曲亭南,更營之。將作大匠解萬年使陳湯為奏,請為初陵徙民起邑,欲自以為功,求重賞。湯因自請先徙,冀得美田宅。上從其言,果起昌陵邑。
夏,徙郡國豪桀貲五百萬以上五千戶於昌陵。
五月,癸未,隕石於杜郵三。
六月,立中山憲王孫雲客為廣德王。
是歲,城陽哀王雲薨;無子,國除。
=== 孝成皇帝上之下鴻嘉三年(癸卯,公元前一八年)===
夏,四月,赦天下。
大旱。
王氏五侯爭以奢侈相尚。成都侯商嘗病,欲避暑,從上借明光宮。後又穿長安城,引內灃水,注第中大陂以行船,立羽蓋,張周帷,楫棹越歌。上幸商第,見穿城引水,意恨,內銜之,未言;後微行出,過曲陽侯第,又見園中土山、漸台,像白虎殿。於是上怒,以讓車騎將軍音。商、根兄弟欲自黥、劓以謝太后。上聞之,大怒,乃使尚書責問司隸校尉、京兆尹,知成都侯商等奢僭不軌,藏匿奸猾,皆阿縱,不舉奏正法;二人頓首省戶下。又賜車騎將軍音策書曰:「外家何甘樂禍敗!而欲自黥、劓,相戮辱於太后前,傷慈母之心,以危亂國家!外家宗族強,上一身浸弱日久,今將一施之,君其召諸侯,令待府-{舍}-!」是日,詔尚書奏文帝時誅將軍薄昭故事。車騎將軍音藉稿請罪,商、立、根皆負斧質謝,良久乃已。上特欲恐之,實無意誅也。
秋,八月,乙卯,孝景廟北闕災。
初,許皇后與班婕妤皆有寵於上。上嘗游後庭,欲與婕妤同輦載,婕妤辭曰:「觀古圖畫,賢聖之君皆有名臣在側,三代末主乃有嬖妾。今欲同輦,得無近似之乎!」上善其言而止。太后聞之,喜曰:「古有樊姬,今有班婕妤!」班婕妤進侍者李平得幸,亦為婕妤,賜姓曰衛。其後,上微行過陽阿主家,悅歌舞者趙飛燕,召入宮,大幸;有女弟,復召入,姿性尤醲粹,左右見之,皆嘖嘖嗟賞。有宣帝時披香博士淖方成在帝-{後}-,唾曰:「此禍水也,滅火必矣!」姊、弟俱為婕妤,貴傾後宮。許皇后、班婕妤皆失寵。於是趙飛燕譖告許皇后、班婕妤挾媚道,祝詛後宮,詈及主上。冬,十一月,甲寅,許-{后}-廢處昭台宮,後姊謁等皆誅死,親屬歸故郡。考問班婕妤,婕妤對曰:「妾聞『死生有命,富貴在天。』修正尚未蒙福,為邪欲以何望!使鬼神有知,不受不臣之訴;如其無知,訴之何益!故不為也。」上善其對,赦之,賜黃金百斤。趙氏姊、弟驕妒,婕妤恐久見危,乃求共養太后於長信宮。上許焉。
廣漢男子鄭躬等六十餘人攻官寺,篡囚徒,盜庫兵;自稱山君。
=== 孝成皇帝上之下鴻嘉四年(甲辰,公元前一七年)===
秋,勃海、清河、信都河水湓溢,灌縣、邑三十一,敗官亭、民-{舍}-四萬餘所。平陵李尋等奏言:「議者常欲求索九河故跡而穿之。今因其自決,可且勿塞,以觀水勢;河欲居之,當稍自成川,跳出沙土。然後順天心而圖之,必有成功,而用財力寡。」於是遂止不塞。朝臣數言百姓可哀,上遣使者處業振贍之。
廣漢鄭躬等黨與浸廣,犯歷四縣,眾且萬人;州郡不能制。冬,以河東都尉趙護為廣漢太守,發郡中及蜀郡合三萬人擊之,或相捕斬除罪;旬月平。遷護為執金吾,賜黃金百斤。
是歲,平阿安侯王譚薨。上悔廢譚使不輔政而薨也,乃復成都侯商以特進領城門兵,置幕府,得舉吏如將軍。魏郡杜鄴時為郎,素善車騎將軍音,見音前與平阿侯有隙,即說音曰:「夫戚而不見殊,孰能無怨!昔秦伯有千乘之國而不能容其母弟,《春秋》譏焉。周、召則不然,忠以相輔,義以相匡,同己之親,等己之尊,不以聖德獨兼國寵,又不為長專受榮任,分職於陝,並為弼凝,故內無感恨之隙,外無侵侮之羞,俱享天祐,兩荷高名者,蓋以此也。竊見成都侯以特進領城門兵,復有詔得舉吏如五府,此明詔所欲寵也。將軍宜承順聖意,加異往時,每事凡議,必與及之。發於至誠,則孰不說諭!」音甚嘉其言,由是與成都侯商親密。二人皆重鄴。
=== 孝成皇帝上之下永始元年(乙巳,公元前一六年)===
春,正月,癸丑,太官凌室火。戊午,戾-{后}-園南闕火。
上欲立趙婕妤為皇后,皇太后嫌其所出微甚,難之。太后姊子淳于長為侍中,數往來通語東宮;歲餘,乃得太后指,許之。夏,四月,乙亥,上先封婕妤父臨為成陽侯。諫大夫河間劉輔上書,言:「昔武王、周公,承順天地以饗魚、鳥之瑞,然猶君臣祗懼,動色相戒。況於季世,不蒙繼嗣之福,屢受威怒之異者虖!雖夙夜自責,改過易行,畏天命,念祖業,妙選有德之世,考卜窈窕之女,以承宗廟,順神祇心,塞天下望,子孫之祥猶恐晚暮!今乃觸情縱欲,傾於卑賤之女,欲以母天下,不畏於天,不愧於人,惑莫大焉!-{里}-語曰:『腐木不可以為柱;人婢不可以為主。』天人之所不予,必有禍而無福,市道皆共知之,朝廷莫肯壹言。臣竊傷心,不敢不盡死!」書奏,上使侍御史收縛輔,繫掖庭秘獄,群臣莫知其故。於是左將軍辛慶忌、右將軍廉褒、光祿勳琅邪師丹、太中大夫谷永俱上書曰:「竊見劉輔前以縣令求見,擢為諫大夫,此其言必有卓詭切至當聖心者,故得拔至於此;旬月之間,收下秘獄。臣等愚以為輔幸得托公族之親,在諫臣之列,新從下土來,未知朝廷體,獨觸忌諱,不足深過。小罪宜隱忍而已,如有大惡,宜暴治理官,與眾共之。今天心未豫,災異屢降,水旱迭臻,方當隆寬廣問,褒直盡下之時也,而行慘急之誅於諫爭之臣,震驚群下,失忠直心。假令輔不坐直言,所坐不著,天下不可戶曉。同姓近臣,本以言顯,其於治親養忠之義,誠不宜幽囚於掖庭獄。公卿以下,見陛下進用輔亟而折傷之暴,人有懼心,精銳銷耎,莫敢盡節正言,非所以昭有虞之聽,廣德美之風!臣等竊深傷之,惟陛下留神省察!」上乃徙繫輔共工獄,減死罪一等,論為鬼薪。
初,太后兄弟八人,獨弟曼早死,不侯;太后憐之。曼寡婦渠供養東宮,子莽幼孤,不及等比,其群兄弟皆將軍、五侯子,乘時侈靡,以輿馬聲色佚游相高。莽因折節為恭儉,勤身博學,被服如儒生;事母及寡嫂,養孤兄子,行甚敕備;又外交英俊,內事諸父,曲有禮意。大將軍鳳病,莽侍疾,親嘗藥,亂首垢面,不解衣帶連月。鳳且死,以托太后及帝,拜為黃門郎,遷射聲校尉。久之,叔父成都侯商上書,願分戶邑以封莽。長樂少府戴崇、侍中金涉、中郎陳湯等皆當世名士,咸為莽言,上由是賢莽,太后又數以為言。五月,乙未,封莽為新都侯,遷騎都尉、光祿大夫、侍中。宿衛謹敕,爵位益尊,節操愈謙,散輿馬、衣裘振施賓客,家無所餘;收贍名士,交結將、相、卿、大夫甚眾。故在位更推薦之,游者為之談說,虛譽隆洽,傾其諸父矣。敢為激發之行,處之不漸恧。嘗私買侍婢,昆弟或頗聞知,莽因曰:「後將軍朱子元無子,莽聞此兒種宜子,為買之」。即日以婢奉朱博。其匿情求名如此!
六月,丙寅,立皇后趙氏,大赦天下。皇后既立,寵少衰。而其女弟絕幸,為昭儀,居昭陽-{舍}-,其中庭彤朱而殿上髹漆;切皆銅沓,黃金塗;白玉階;壁帶往往為黃金缸,函藍田璧、明珠、翠羽飾之。自後宮未嘗有焉。趙-{后}-居別館,多通侍郎、宮奴多子者。昭儀嘗謂帝曰:「妾姊性剛,有如為人構陷,則趙氏無種矣!」因泣下悽惻。帝信之,有白-{后姦}-狀者,帝輒殺之。由是-{后}-公為淫恣,無敢言者,然卒無子。
光祿大夫劉向以為王教由內及外,自近者始,於是採取《詩》、《書》所載賢妃、貞婦興國顯家及孽、嬖亂亡者,序次為《列女傳》,凡八篇,及采傳記行事,著《新序》、《說苑》,凡五十篇,奏之,數上疏言得失,陳法戒。書數十上,以助觀覽,補遺闕。上雖不能盡用,然內嘉其言,常嗟歎之。
昌陵制度奢泰,久而不成。劉向上疏曰:「臣聞王者必通三統,明天命所授者博,非獨一姓也。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孝文皇帝嘗美石槨之固,張釋之曰:『使其中有可欲,雖錮南山猶有隙。』夫死者無終極,而國家有廢興,故釋之之言為無窮計也。孝文寤焉,遂薄葬。棺槨之作,自黃帝始。黃帝、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丘隴皆小,葬具甚微;其賢臣孝子亦承命順意而薄葬之。此誠奉安君父忠孝之至也。孔子葬母於防,墳四尺。延陵季子葬其子,封墳掩坎,其高可隱。故仲尼孝子而延陵慈父,舜、禹忠臣,周公弟弟,其葬君、親、骨肉皆微薄矣。非苟為儉,誠便於體也。秦始皇帝葬於驪山之阿,下錮三泉,上崇山墳,水銀為江、海,黃金為鳧、雁,珍寶之臧,機械之變,棺槨之麗,宮館之盛,不可勝原。天下苦其役而反之,驪山之作未成,而周章百萬之師至其下矣。項籍燔其宮室、營宇,牧兒持火照求亡羊,失火燒其臧槨。自古至今,葬未有盛如始皇者也。數年之間,外被項籍之災,內離牧豎之禍,豈不哀哉!是故德彌厚者葬彌薄,知愈深者葬愈微。無德寡知,其葬愈厚。丘隴彌高,宮廟甚麗,發掘必速。由是觀之,明暗之效,葬之吉凶,昭然可見矣。陛下即位,躬親節儉,始營初陵,其制約小,天下莫不稱賢明;及徙昌陵,增卑為高,積土為山,發民墳墓,積以萬數,營起邑居,期日迫卒,功費大萬百餘,死者恨於下,生者愁於上,臣甚愍焉!以死者為有知,發人之墓,其害多矣;若其無知,又安用大!謀之賢知則不說,以示眾庶則苦之,若苟以說愚夫淫侈之人,又何為哉!唯陛下上覽明聖之制以為則,下觀亡秦之禍以為戒,初陵之模,宜從公卿大臣之議,以息眾庶!」上感其言。
初,解萬年自詭昌陵三年可成,卒不能就;群臣多言其不便者。下有司議,皆曰:「昌陵因卑為高,度便房猶在平地上;客土之中,不保幽冥之靈,淺外不固。卒徒工庸以鉅萬數,至然脂火夜作,取土東山,且與榖同賈,作治數年,天下遍被其勞。故陵因天性,據真土,處勢高敞,旁近祖考,前又已有十年功緒,宜還復故陵,勿徙民,便!」秋,七月,詔曰:「朕執德不固,謀不盡下,過聽將作大匠萬年言『昌陵三年可成』,作治五年,中陵、司馬殿門內尚未加功。天下虛耗,百姓罷勞,客土疏惡,終不可成,朕惟其難,怛然傷心。夫『過而不改,是謂過矣』。其罷昌陵,及故陵勿徙吏民,令天下毋有動搖之心。」
初,酇侯蕭何之子孫嗣為侯者,無子及有罪,凡五絕祀。高-{后}-、文帝、景帝、武帝、宣帝思何之功,輒以其支庶紹封。是歲,何七世孫酇侯獲坐使奴殺人,減死,完為城旦。先是,上詔有司訪求漢初功臣之後,久未省錄。杜業說上曰:「唐、虞、三代皆封建諸侯,以成太平之美,是以燕、齊之祀與周並傳,子繼弟及,歷載不墮。豈無刑辟、繇祖之竭力,故支庶賴焉。跡漢功臣,亦皆割符世爵,受山河之誓;百餘年間,而襲封者盡,朽骨孤於墓,苗裔流於道,生為愍隸,死為轉屍。以往況今,甚可悲傷。聖朝憐閔,詔求其後,四方忻忻,靡不歸心。出入數年而不省察,恐議者不思大義,徒設虛言,則厚德掩息,吝簡布章,非所以示化勸後也。雖難盡繼,宜從尤功。」上納其言。癸卯,封蕭何六世孫南䜌長喜為酇侯。
立城陽哀王弟俚為王。
八月,丁丑,太皇太后王氏崩。
九月,黑龍見東萊。
丁巳晦,日有食之。
是歲,以南陽太守陳咸為少府,侍中淳于長為水衡都尉。
=== 孝成皇帝上之下永始二年(丙午,公元前一五年)===
春,正月,己丑,安陽敬侯王音薨。王氏唯音為修整,數諫正,有忠直節。
二月,癸未夜,星隕如雨,繹繹,未至地滅。
乙酉晦,日有食之。
三月,丁酉,以成都侯王商為大司馬、衛將軍;紅陽侯王立位特進,領城門兵。
京兆尹翟方進為御史大夫。
谷永為涼州刺史,奏事京師,訖,當之部,上使尚書問永,受所欲言。永對曰:「臣聞王天下、有國家者,患在上有危亡之事而危亡之言不得上聞。如使危亡之言輒上聞,則商、周不易姓而迭興,三正不變改而更用。夏、商之將亡也,行道之人皆知之。晏然自以若天有日,莫能危,是故惡日廣而不自知,大命傾而不自寤。《易》曰:『危者有其安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陛下誠垂寬明之聽,無忌諱之誅,使芻蕘之臣得盡所聞於前,群臣之上願,社稷之長福也!元年,九月,黑龍見;其晦,日有食之。今年二月己未夜,星隕;乙酉,日有食之。六月之間,大異四發,二二而同月。三代之末,春秋之亂,未嘗有也。臣聞三代所以隕社稷、喪宗廟者,皆由婦人與群惡沉湎於酒;秦所以二世十六年而亡者,養生泰奢,奉終泰厚也。二者,陛下兼而有之,臣請略陳其效。
「建始、河平之際,許、班之貴,傾動前朝,熏灼四方,女寵至極,不可上矣;今之後起,什倍於前。廢先帝法度,聽用其言,官秩不當,縱釋王誅,驕其親屬,假之威權,從橫亂政,刺舉之吏莫敢奉憲。又以掖庭獄大為亂阱,榜棰憯於砲烙,絕滅人命,主為趙、李報德復怨。反除白罪,建治正吏,多繫無辜,掠立迫恐,至為人起責,分利受謝,生入死出者,不可勝數。是以日食再既,以昭其辜。
「王者必先自絕,然後天絕之。今陛下棄萬乘之至貴,樂家人之賤事,厭高美之尊號,好匹夫之卑字,崇聚僄輕無義小人以為私客,數離深宮之固,挺身晨夜,與群小相隨,烏集雜會,飲醉吏民之家,亂服共坐,流湎媟嫚,溷淆無別,黽勉遁樂,晝夜在路,典門戶、奉宿衛之臣執干戈而守空宮,公卿百僚不知陛下所在,積數年矣。
「王者以民為基,民以財為本,財竭則下畔,下畔則上亡。是以明王愛養基本,不敢窮極,使民如承大祭。今陛下輕奪民財,不愛民力,聽邪臣之計,去高敞初陵,改作昌陵,役百乾溪,費擬驪山,靡敝天下,五年不成而後反故。百姓愁恨感天,饑饉仍臻,流散冗食,餧死於道,以百萬數。公家無一年之畜,百姓無旬日之儲,上下俱匱,無以相救。《詩》云:『殷鑒不遠,在夏后之世。』願陛下追觀夏、商、周、秦所以失之,以鏡考己行,有不合者,臣當伏妄言之誅!
「漢興九世,百九十餘載,繼體之主七,皆承天順道,遵先祖法度,或以中興,或以治安;至於陛下,獨違道縱欲,輕身妄行,當盛壯之隆,無繼嗣之福,有危亡之憂,積失君道,不合天意,亦以多矣。為人後嗣,守人功業如此,豈不負哉!方今社稷、宗廟禍福、安危之機在於陛下,陛下誠肯昭然遠寤,專心反道,舊愆畢改,新德既章,則赫赫大異庶幾可銷,天命去就庶幾可復,社稷、宗廟庶幾可保!唯陛下留神反覆,熟省臣言!」
帝性寬,好文辭,而溺於燕樂,皆皇太后與諸舅夙夜所常憂;至親難數言,故推永等使因天變而切諫,勸上納用之。永自知有內應,展意無所依違,每言事輒見答禮。至上此對,上大怒。衛將軍商密擿永令發去。上使侍御史收永,敕過交道廄者勿追;御史不及永,還。上意亦解,自悔。
上嘗與張放及趙、李諸侍中共宴飲禁中,皆引滿舉白,談笑大噱。時乘輿幄坐張畫屏風,畫紂醉踞妲己,作長夜之樂。侍中、光祿大夫班伯久疾新起,上顧指畫而問伯曰:「紂為無道,至於是虖?」對曰:「《書》云:『乃用婦人之言』,何有踞肆於朝!所謂眾惡歸之,不如是之甚者也!」上曰:「苟不若此,此圖何戒?」對曰:「『沉湎於酒』,微子所以告去也。『式號式呼』,《大雅》所以流連也。《詩》、《書》淫亂之戒,其原皆在於酒!」上乃喟然歎曰:「吾久不見班生,今日復聞讜言!」放等不懌,稍自引起更衣,因罷出。時長信庭林表適使來,聞見之。後上朝東宮,太后泣曰:「帝間顏色瘦黑。班侍中本大將軍所舉,宜寵異之;益求其比,以輔聖德!宜遣富平侯且就國!」上曰:「諾。」上諸舅聞之,以風丞相、御史,求放過失。於是丞相宣、御史大夫方進奏「放驕蹇縱恣,奢淫不制,拒閉使者,賊傷無辜,從者支屬並乘權勢,為暴虐,請免放就國。」上不得已,左遷放為北地都尉。其後比年數有災變,故放久不得還。璽書勞問不絕。敬武公主有疾,詔徽放歸第視母疾。數月,主有瘳,後復出放為河東都尉。上雖愛放,然上迫太后,下用大臣,故常涕泣而遣之。
邛成太后之崩也,喪事倉卒,吏賦斂以趨辦,上聞之,以過丞相、御史。冬,十一月,己丑,冊免丞相宣為庶人,御史大夫方進左遷執金吾。二十餘日,丞相官缺,群臣多舉方進者;上亦器其能,十一月,壬子,擢方進為丞相,封高陵侯。以諸吏、散騎、光祿勳孔光為御史大夫。方進以經術進,其為吏,用法刻深,好任勢立威;有所忌惡,峻文深詆,中傷甚多。有言其挾私詆欺不專平者,上以方進所舉應科,不以為非也。光,褒成君霸之少子也,領尚書,典樞機十餘年,守法度,修故事,上有所問,據經法,以心所安而對,不希指苟合;如或不從,不敢強諫爭,以是久而安。時有所言,輒削草蒿,以為章主之過以奸忠直,人臣大罪也。有所薦舉,唯恐其人之聞知。沐日歸休,兄弟妻子燕語,終不及朝省政事。或問光:「溫室省中樹,皆何木也?」光嘿不應,更答以它語,其不洩如是。
上行幸雍,祠五畤。
衛將軍王商惡陳湯,奏「湯妄言昌陵且復發徙;又言黑龍冬出,微行數出之應。」廷尉奏「湯非所宣言,大不敬。」詔以湯有功,免為庶人,徙邊。
上以趙後之立也,淳于長有力焉,故德之,乃追顯其前白罷昌陵之功,下公卿,議封長。光祿勳平當以為:「長雖有善言,不應封爵之科。」當坐左遷巨鹿太守。上遂下詔,以常侍閎,侍中、衛尉長首建至策,賜長、閎爵關內侯。將作大匠萬年佞邪不忠,毒流眾庶,與陳湯俱徒敦煌。
初,少府陳咸,衛尉逢信,官簿皆在翟方進之右;方進晚進,為京兆尹,與咸厚善。及御史大夫缺,三人皆名卿,俱在選中,而方進得之。會丞相薛宣得罪,與方進相連,上使五二千石雜問丞相、御史,咸詰責方進,冀得其處,方進心恨。陳湯素以材能得幸於王鳳及王音,咸、信皆與湯善,湯數稱之於鳳、音所,以此得為九卿。及王商黜逐湯,方進因奏「咸、信附會湯以求薦舉,苟得無恥。」皆免官。
是歲,琅邪太守朱博為左馮翊。博治郡,常令屬縣各用其豪桀以為大吏,文、武從宜。縣有劇賊及它非常,博輒移書以詭責之,其盡力有效,必加厚賞;懷詐不稱,誅罰輒行。以是豪強懾服,事無不集。
=== 孝成皇帝上之下永始三年(丁未,公元前一四年)===
春,正月,己卯晦,日有食之。
初,帝用匡衡議,罷甘泉泰畤,其日,大風壞甘泉竹宮,折拔畤中樹木十圍以上百餘。帝異之,以問劉向,對曰:「家人尚不欲絕種祠,況於國之神寶舊畤!且甘泉、汾陰及雍五畤始立,皆有神示氐感應,然後營之,非苟而已也。武、宣之世奉此三神,禮敬敕備,神光尤著。祖宗所立神祇舊位,誠未易動。前始納貢禹之議,後人相因,多所動搖。《易大傳》曰:『誣神者殃及三世。』恐其咎不獨止禹等!」上意恨之,又以久無繼嗣,冬,十月,庚辰,上白太后,令詔有司復甘泉泰畤、汾陰后土如故,及雍五畤、陳寶祠、長安及郡國祠著明者,皆復之。
是時,上以無繼嗣,頗好鬼神、方術之屬,上書言祭祀方術得待詔者甚眾,祠祭費用頗多。谷永說上曰:「臣聞明於天地之性,不可惑以神怪;知萬物之情,不可罔以非類。諸背仁義之正道,不遵《五經》之法言,而盛稱奇怪鬼神,廣崇祭祀之方,求報無福之祠,及言世有仙人,服食不終之藥,遙興輕舉、黃治變化之術者,皆奸人惑眾,挾左道,懷詐偽,以欺罔世主。聽其言,洋洋滿耳,若將可遇,求之,蕩蕩如繫風捕景,終不可得。是以明王距而不聽,聖人絕而不語。昔秦始皇使徐福發男女入海求神采藥,因逃不還,天下怨恨。漢興,新垣平、齊人少翁、公孫卿、欒大等皆以術窮詐得,誅夷伏辜。唯陛下距絕此類,毋令奸人有以窺朝者!」上善其言。
十一月,尉氏男子樊並等十三人謀反,殺陳留太守,劫略吏民,自稱將軍;徒李潭、稱忠、鍾祖、訾順共殺並,以聞,皆封為侯。
十二月,山陽鐵官徙蘇令等二百二十八人攻殺長吏,盜庫兵,自稱將軍;經郡國十九,殺東郡太守及汝南都尉。汝南太守嚴訢捕斬令等。遷訢為大司農。故南昌尉九江梅福上書曰:「昔高祖納善若不及,從諫如轉圜,聽言不求其能,舉功不考其素,陳平起於亡命而為謀主,韓信拔於行陳而建上將;故天下之士雲合歸漢,爭進奇異,知者竭其策,愚者盡其慮,勇士極其節,怯夫勉其死。合天下之知,並天下之威,是以舉秦如鴻毛,取楚若拾遺,此高祖所以無敵於天下也。孝武皇帝好忠諫,說至言,出爵不待廉、茂,慶賜不須顯功,是以天下布衣各厲志竭精以赴闕廷,自衒鬻者不可勝數,漢家得賢,於此為盛。使孝武皇帝聽用其計,昇平可致,於是積屍暴骨,快心胡、越,故淮南王安緣間而起;所以計慮不成而謀議洩者,以眾賢聚於本朝,故其大臣勢陵,不敢和從也。方今布衣乃窺國家之隙,見間而起者,蜀郡是也。及山陽亡徒蘇令之群,蹈藉名都、大郡,求黨與,索隨和,而亡逃匿之意,此皆輕量大臣,無所畏忌,國家之權輕,故匹夫欲與上爭衡也。士者,國之重器。得士則重,失士則輕。《詩》云:『濟濟多士,文王以寧。』廟堂之議,非草茅所言也。臣誠恐身塗野草,屍並卒伍,故數上書求見,輒報罷。臣聞齊桓之時,有以九九見者,桓公不逆,欲以致大也。今臣所言,非特九九也,陛下距臣者三矣,此天下士所以不至也。昔秦武王好力,任鄙叩關自鬻;繆公行伯,由余歸德。今欲致天下之士,民有上書求見者,輒使詣尚書問其所言,言可採取者,秩以升斗之祿,賜以一束之帛,若此,則天下之士,發憤懣,吐忠言,嘉謀日聞於上,天下條貫,國家表裡,爛然可睹矣。夫以四海之廣,士民之數,能言之類至眾多也;然其俊桀指世陳政,言成文章,質之先聖而不繆,施之當世合時務,若此者亦無幾人。故爵祿束帛者,天下之砥石,高祖所以厲世摩鈍也。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至秦則不然,張誹謗之罔以為漢驅除,倒持泰阿,授楚其柄。故誠能勿失其柄,天下雖有不順,莫敢觸其鋒,此孝武皇帝所以闢地建功,為漢世宗也。
「今陛下既不納天下之言,又加戮焉。夫鳶鵲遭害,則仁鳥增逝,愚者蒙戮,則智士深退。間者愚民上疏,多觸不急之法,或下廷尉而死者眾。自陽朔以來,天下以言為諱,朝廷尤甚,群臣皆承順上指,莫有執正。何以明其然也?取民所上書,陛下之所善,試下之廷尉,廷尉必曰『非所宜言,大不敬,』以此卜之,一矣。故京兆尹王章,資質忠直,敢面引廷爭,孝元皇帝擢之,以厲具臣而矯曲朝;及至陛下,戮及妻子。且惡惡止其身,王章非有反畔之辜而殃及室家,折直士之節,結諫臣之舌。群臣皆知其非,然不敢爭,天下以言為戒,最國家之大患也!願陛下循高祖之軌,杜亡秦之路,除不急之法,下無諱之詔,博覽兼聽,謀及疏賤,令深者不隱,遠者不塞,所謂『闢四門,明四目』也。往者不可及,來者猶可追。方今君命犯而主威奪,外戚之權,日以益隆。陛下不見其形,願察其景!建始以來,日食、地震,以率言之,三倍春秋,水災亡與比數,陰盛陽微,金鐵為飛,此何景也?漢興以來,社稷三危:呂,霍,上官;皆母后之家也。親親之道,全之為右,當與之賢師良傅,教以忠孝之道。今乃尊寵其位,授以魁柄,使之驕逆,至於夷滅,此失親親之大者也。自霍光之賢,不能為子孫慮,故權臣易世則危。《書》曰:『毋若火,始庸庸。』勢陵於君,權隆於主,然後防之,亦無及已!」上不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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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準書==
漢興,接秦之弊,丈夫從軍旅,老弱轉糧饢,作業劇而財匱,自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齊民無藏蓋。於是為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錢,一黃金一斤,約法省禁。而不軌逐利之民,蓄積餘業以稽市物,物踴騰糶,米至石萬錢,馬一匹則百金。
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時,為天下初定,復弛商賈之律,然市井之子孫亦不得仕宦為吏。量吏祿,度官用,以賦於民。而山川園池市井租稅之入,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湯沐邑,皆各為私奉養焉,不領於天下之經費。漕轉山東粟,以給中都官,歲不過數十萬石。
至孝文時,莢錢益多,輕,乃更鑄四銖錢,其文為「半兩」,令民縱得自鑄錢。故吳諸侯也,以即山鑄錢,富埒天子,其後卒以叛逆。鄧通,大夫也,以鑄錢財過王者。故吳、鄧氏錢布天下,而鑄錢之禁生焉。
匈奴數侵盜北邊,屯戍者多,邊粟不足給食當食者。於是募民能輸及轉粟於邊者拜爵,爵得至大庶長。
孝景時,上郡以西旱,亦復修賣爵令,而賤其價以招民;及徒復作,得輸粟縣官以除罪。益造苑馬以廣用,而宮室列觀輿馬益增修矣。
至今上即位數歲,漢興七十餘年之閒,國家無事,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皆滿,而府庫餘貨財。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不可食。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閒成群,而乘字牝者儐而不得聚會。守閭閻者食粱肉,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號。故人人自愛而重犯法,先行義而後絀恥辱焉。當此之時,網疏而民富,役財驕溢,或至兼并豪黨之徒,以武斷於鄉曲。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爭于奢侈,室廬輿服僭于上,無限度。物盛而衰,固其變也。
自是之後,嚴助、朱買臣等招來東甌,事兩越,江淮之閒蕭然煩費矣。唐蒙、司馬相如開路西南夷,鑿山通道千餘里,以廣巴蜀,巴蜀之民罷焉。彭吳賈滅朝鮮,置滄海之郡,則燕齊之閒靡然發動。及王恢設謀馬邑,匈奴絕和親,侵擾北邊,兵連而不解,天下苦其勞,而干戈日滋。行者齎,居者送,中外騷擾而相奉,百姓抏弊以巧法,財賂衰秏而不贍。入物者補官,出貨者除罪,選舉陵遲,廉恥相冒,武力進用,法嚴令具。興利之臣自此始也。
其後漢將歲以數萬騎出擊胡,及車騎將軍衛青取匈奴河南地,筑朔方。當是時,漢通西南夷道,作者數萬人,千里負擔饋糧,率十餘鐘致一石,散幣於邛僰以集之。數歲道不通,蠻夷因以數攻,吏發兵誅之。悉巴蜀租賦不足以更之,乃募豪民田南夷,入粟縣官,而內受錢於都內。東至滄海之郡,人徒之費擬於南夷。又興十萬餘人筑衛朔方,轉漕甚遼遠,自山東咸被其勞,費數十百巨萬,府庫益虛。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終身復,為郎增秩,及入羊為郎,始於此。
其後四年,而漢遣大將將六將軍,軍十餘萬,擊右賢王,獲首虜萬五千級。明年,大將軍將六將軍仍再出擊胡,得首虜萬九千級。捕斬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餘萬斤,虜數萬人皆得厚賞,衣食仰給縣官;而漢軍之士馬死者十餘萬,兵甲之財轉漕之費不與焉。於是大農陳藏錢經秏,賦稅既竭,猶不足以奉戰士。有司言:「天子曰:『朕聞五帝之教不相復而治,禹湯之法不同道而王,所由殊路,而建德一也。北邊未安,朕甚悼之。日者,大將軍攻匈奴,斬首虜萬九千級,留蹛無所食。議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減罪。』請置賞官,命曰武功爵。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其有罪又減二等;爵得至樂卿:以顯軍功。」軍功多用越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吏道雜而多端,則官職秏廢。
自公孫弘以春秋之義繩臣下取漢相,張湯用唆文決理為廷尉,於是見知之法生,而廢格沮誹窮治之獄用矣。其明年,淮南、衡山、江都王謀反跡見,而公卿尋端治之,竟其黨與,而坐死者數萬人,長吏益慘急而法令明察。
當是之時,招尊方正賢良文學之士,或至公卿大夫。公孫弘以漢相,布被,食不重味,為天下先。然無益於俗,稍騖於功利矣。
其明年,驃騎仍再出擊胡,獲首四萬。其秋,渾邪王率數萬之眾來降,於是漢發車二萬乘迎之。既至,受賞,賜及有功之士。是歲費凡百餘巨萬。
初,先是往十餘歲河決觀,梁楚之地固已數困,而緣河之郡隄塞河,輒決壞,費不可勝計。其後番系欲省底柱之漕,穿汾、河渠以為溉田,作者數萬人;鄭當時為渭漕渠回遠,鑿直渠自長安至華陰,作者數萬人;朔方亦穿渠,作者數萬人:各歷二三期,功未就,費亦各巨萬十數。
天子為伐胡,盛養馬,馬之來食長安者數萬匹,卒牽掌者關中不足,乃調旁近郡。而胡降者皆衣食縣官,縣官不給,天子乃損膳,解乘輿駟,出御府禁藏以贍之。
其明年,山東被水菑,民多饑乏,於是天子遣使者虛郡國倉廥以振貧民。猶不足,又募豪富人相貸假。尚不能相救,乃徙貧民於關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餘萬口,衣食皆仰給縣官。數歲,假予產業,使者分部護之,冠蓋相望。其費以億計,不可勝數。於是縣官大空。
而富商大賈或蹛財役貧,轉轂百數,廢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給。冶鑄煮鹽,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國家之急,黎民重困。於是天子與公卿議,更錢造幣以贍用,而摧浮淫并兼之徒。是時禁苑有白鹿而少府多銀錫。自孝文更造四銖錢,至是歲四十餘年,從建元以來,用少,縣官往往即多銅山而鑄錢,民亦閒盜鑄錢,不可勝數。錢益多而輕,物益少而貴。有司言曰:「古者皮幣,諸侯以聘享。金有三等,黃金為上,白金為中,赤金為下。今半兩錢法重四銖,而姦或盜摩錢裏取鋊,錢益輕薄而物貴,則遠方用幣煩費不省。」乃以白鹿皮方尺,緣以藻繢,為皮幣,直四十萬。王侯宗室朝覲聘享,必以皮幣薦璧,然後得行。
又造銀錫為白金。以為天用莫如龍,地用莫如馬,人用莫如龜,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兩,圜之,其文龍,名曰「白選」,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馬,直五百;三曰復小,撱之,其文龜,直三百。令縣官銷半兩錢,更鑄三銖錢,文如其重。盜鑄諸金錢罪皆死,而吏民之盜鑄白金者不可勝數。
於是以東郭咸陽、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桑弘羊以計算用事,侍中。咸陽,齊之大煮鹽,孔僅,南陽大冶,皆致生累千金,故鄭當時進言之。弘羊,雒陽賈人子,以心計,年十三侍中。故三人言利事析秋豪矣。
法既益嚴,吏多廢免。兵革數動,民多買復及五大夫,徵發之士益鮮。於是除千夫五大夫為吏,不欲者出馬;故吏皆適令伐棘上林,作昆明池。
其明年,大將軍、驃騎大出擊胡,得首虜八九萬級,賞賜五十萬金,漢軍馬死者十餘萬匹,轉漕車甲之費不與焉。是時財匱,戰士頗不得祿矣。
有司言三銖錢輕,易姦詐,乃更請諸郡國鑄五銖錢,周郭其下,令不可磨取鋊焉。
大農上鹽鐵丞孔僅、咸陽言:「山海,天地之藏也,皆宜屬少府,陛下不私,以屬大農佐賦。願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煮鹽,官與牢盆。浮食奇民欲擅管山海之貨,以致富羨,役利細民。其沮事之議,不可勝聽。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郡不出鐵者,置小鐵官,便屬在所縣。」使孔僅、東郭咸陽乘傳舉行天下鹽鐵,作官府,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吏道益雜,不選,而多賈人矣。
商賈以幣之變,多積貨逐利。於是公卿言:「郡國頗被菑害,貧民無產業者,募徙廣饒之地。陛下損膳省用,出禁錢以振元元,寬貸賦,而民不齊出於南畝,商賈滋眾。貧者畜積無有,皆仰縣官。異時算軺車賈人緡錢皆有差,請算如故。諸賈人末作貰貸賣買,居邑稽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緡錢二千而一算。諸作有租及鑄,率緡錢四千一算。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軺車以一算;商賈人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沒入緡錢。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賈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屬,皆無得籍名田,以便農。敢犯令,沒入田僮。」
天子乃思卜式之言,召拜式為中郎,爵左庶長,賜田十頃,布告天下,使明知之。
初,卜式者,河南人也,以田畜為事。親死,式有少弟,弟壯,式脫身出分,獨取畜羊百餘,田宅財物盡予弟。式入山牧十餘歲,羊致千餘頭,買田宅。而其弟盡破其業,式輒復分予弟者數矣。是時漢方數使將擊匈奴,卜式上書,願輸家之半縣官助邊。天子使使問式:「欲官乎?」式曰:「臣少牧,不習仕宦,不願也。」使問曰:「家豈有冤,欲言事乎?」式曰:「臣生與人無分爭。式邑人貧者貸之,不善者教順之,所居人皆從式,式何故見冤於人!無所欲言也。」使者曰:「茍如此,子何欲而然?」式曰:「天子誅匈奴,愚以為賢者宜死節於邊,有財者宜輸委,如此而匈奴可滅也。」使者具其言入以聞。天子以語丞相弘。弘曰:「此非人情。不軌之臣,不可以為化而亂法,願陛下勿許。」於是上久不報式,數歲,乃罷式。式歸,復田牧。歲餘,會軍數出,渾邪王等降,縣官費眾,倉府空。其明年,貧民大徙,皆仰給縣官,無以盡贍。卜式持錢二十萬予河南守,以給徙民。河南上富人助貧人者籍,天子見卜式名,識之,曰「是固前而欲輸其家半助邊」,乃賜式外繇四百人。式又盡復予縣官。是時富豪皆爭匿財,唯式尤欲輸之助費。天子於是以式終長者,故尊顯以風百姓。
初,式不願為郎。上曰:「吾有羊上林中,欲令子牧之。」式乃拜為郎,布衣屩而牧羊。歲餘,羊肥息。上過見其羊,善之。式曰:「非獨羊也,治民亦猶是也。以時起居;惡者輒斥去,毋令敗群。」上以式為奇,拜為緱氏令試之,緱氏便之。遷為成皋令,將漕最。上以為式樸忠,拜為齊王太傅。
而孔僅之使天下鑄作器,三年中拜為大農,列於九卿。而桑弘羊為大農丞,筦諸會計事,稍稍置均輸以通貨物矣。
始令吏得入穀補官,郎至六百石。
自造白金五銖錢後五歲,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其不發覺相殺者,不可勝計。赦自出者百餘萬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無慮皆鑄金錢矣。犯者眾,吏不能盡誅取,於是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分曹循行郡國,舉兼并之徒守相為(吏)[利]者。而御史大夫張湯方隆貴用事,減宣、杜周等為中丞,義縱、尹齊、王溫舒等用慘急刻深為九卿,而直指夏蘭之屬始出矣。
而大農顏異誅。初,異為濟南亭長,以廉直稍遷至九卿。上與張湯既造白鹿皮幣,問異。異曰:「今王侯朝賀以蒼璧,直數千,而其皮薦反四十萬,本末不相稱。」天子不說。張湯又與異有卻,及有人告異以它議,事下張湯治異。異與客語,客語初令下有不便者,異不應,微反脣。湯奏當異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誹,論死。自是之後,有腹誹之法(以此)[比],而公卿大夫多諂諛取容矣。
天子既下緡錢令而尊卜式,百姓終莫分財佐縣官,於是(楊可)告緡錢縱矣。
郡國多姦鑄錢,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鐘官赤側,一當五,賦官用非赤側不得行。白金稍賤,民不寶用,縣官以令禁之,無益。歲餘,白金終廢不行。
是歲也,張湯死而民不思。
其後二歲,赤側錢賤,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廢。於是悉禁郡國無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錢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諸郡國所前鑄錢皆廢銷之,輸其銅三官。而民之鑄錢益少,計其費不能相當,唯真工大姦乃盜為之。
卜式相齊,而楊可告緡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獄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監分曹往,即治郡國緡錢,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率破,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產業,而縣官有鹽鐵緡錢之故,用益饒矣。
益廣關,置左右輔。
初,大農筦鹽鐵官布多,置水衡,欲以主鹽鐵;及楊可告緡錢,上林財物眾,乃令水衡主上林。上林既充滿,益廣。是時越欲與漢用船戰逐,乃大修昆明池,列觀環之。治樓船,高十餘丈,旗幟加其上,甚壯。於是天子感之,乃作柏梁臺,高數十丈。宮室之修,由此日麗。
乃分緡錢諸官,而水衡、少府、大農、太仆各置農官,往往即郡縣比沒入田田之。其沒入奴婢,分諸苑養狗馬禽獸,及與諸官。諸官益雜置多,徒奴婢眾,而下河漕度四百萬石,及官自糴乃足。
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鬬雞走狗馬,弋獵博戲,亂齊民。」乃徵諸犯令,相引數千人,命曰「株送徒」。入財者得補郎,郎選衰矣。
是時山東被河菑,及歲不登數年,人或相食,方一二千里。天子憐之,詔曰:「江南火耕水耨,令饑民得流就食江淮閒,欲留,留處。」遣使冠蓋相屬於道,護之,下巴蜀粟以振之。
其明年,天子始巡郡國。東度河,河東守不意行至,不辨,自殺。行西踰隴,隴西守以行往卒,天子從官不得食,隴西守自殺。於是上北出蕭關,從數萬騎,獵新秦中,以勒邊兵而歸。新秦中或千里無亭徼,於是誅北地太守以下,而令民得畜牧邊縣,官假馬母,三歲而歸,及息什一,以除告緡,用充仞新秦中。
既得寶鼎,立后土、太一祠,公卿議封禪事,而天下郡國皆豫治道橋,繕故宮,及當馳道縣,縣治官儲,設供具,而望以待幸。
其明年,南越反,西羌侵邊為桀。於是天子為山東不贍,赦天下[囚],因南方樓船卒二十餘萬人擊南越,數萬人發三河以西騎擊西羌,又數萬人度河筑令居。初置張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開田官,斥塞卒六十萬人戍田之。中國繕道餽糧,遠者三千,近者千餘里,皆仰給大農。邊兵不足,乃發武庫工官兵器以贍之。車騎馬乏絕,縣官錢少,買馬難得,乃著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以上吏,以差出牝馬天下亭,亭有畜牸馬,歲課息。
齊相卜式上書曰:「臣聞主憂臣辱。南越反,臣願父子與齊習船者往死之。」天子下詔曰:「卜式雖躬耕牧,不以為利,有餘輒助縣官之用。今天下不幸有急,而式奮願父子死之,雖未戰,可謂義形於內。賜爵關內侯,金六十斤,田十頃。」布告天下,天下莫應。列侯以百數,皆莫求從軍擊羌、越。至酎,少府省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餘人。乃拜式為御史大夫。
式既在位,見郡國多不便縣官作鹽鐵,鐵器苦惡,賈貴,或彊令民賣買之。而船有算,商者少,物貴,乃因孔僅言船算事。上由是不悅卜式。
漢連兵三歲,誅羌,滅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毋賦稅。南陽、漢中以往郡,各以地比給初郡吏卒奉食幣物,傳車馬被具。而初郡時時小反,殺吏,漢發南方吏卒往誅之,閒歲萬餘人,費皆仰給大農。大農以均輸調鹽鐵助賦,故能贍之。然兵所過縣,為以訾給毋乏而已,不敢言擅賦法矣。
其明年,{{YL|元封元年}},卜式貶秩為太子太傅。而桑弘羊為治粟都尉,領大農,盡代僅筦天下鹽鐵。弘羊以諸官各自市,相與爭,物故騰躍,而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費,乃請置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各往往縣置均輸鹽鐵官,令遠方各以其物貴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而相灌輸。置平準于京師,都受天下委輸。召工官治車諸器,皆仰給大農。大農之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即賣之,賤則買之。如此,富商大賈無所牟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踴。故抑天下物,名曰「平準」。天子以為然,許之。於是天子北至朔方,東到太山,巡海上,并北邊以歸。所過賞賜,用帛百餘萬匹,錢金以巨萬計,皆取足大農。
弘羊又請令吏得入粟補官,及罪人贖罪。令民能入粟甘泉各有差,以復終身,不告緡。他郡各輸急處,而諸農各致粟,山東漕益歲六百萬石。一歲之中,太倉、甘泉倉滿。邊餘穀諸物均輸帛五百萬匹。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於是弘羊賜爵左庶長,黃金再百斤焉。
是歲小旱,上令官求雨,卜式言曰:「縣官當食租衣稅而已,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肆,販物求利。亨弘羊,天乃雨。」
==太史公曰==
農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龜貝金錢刀布之幣興焉。所從來久遠,自高辛氏之前尚矣,靡得而記云。故書道唐虞之際,詩述殷周之世,安寧則長庠序,先本絀末,以禮義防于利;事變多故而亦反是。是以物盛則衰,時極而轉,一質一文,終始之變也。禹貢九州,各因其土地所宜,人民所多少而納職焉。湯武承弊易變,使民不倦,各兢兢所以為治,而稍陵遲衰微。齊桓公用管仲之謀,通輕重之權,徼山海之業,以朝諸侯,用區區之齊顯成霸名。魏用李克,盡地力,為彊君。自是以後,天下爭於戰國,貴詐力而賤仁義,先富有而後推讓。故庶人之富者或累巨萬,而貧者或不厭糟糠;有國彊者或并群小以臣諸侯,而弱國或絕祀而滅世。以至於秦,卒并海內。虞夏之幣,金為三品,或黃,或白,或赤;或錢,或布,或刀,或龜貝。及至秦,中一國之幣為二等,黃金以溢名,為上幣;銅錢識曰半兩,重如其文,為下幣。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幣。然各隨時而輕重無常。於是外攘夷狄,內興功業,海內之士力耕不足糧饢,女子紡績不足衣服。古者嘗竭天下之資財以奉其上,猶自以為不足也。無異故云,事勢之流,相激使然,曷足怪焉。
==索隱述贊==
平準之立,通貨天下。既入縣官,或振華夏。其名刀布,其文龍馬。增算告緡,裒多益寡。弘羊心計,卜式長者。都內充殷,取贍郊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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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卷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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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方兩大將軍及諸裨將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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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ction = 卷一百一十一 衛將軍驃騎列傳 第五十一
| author = 司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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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xt = [[../卷112|平津侯主父列傳 第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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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青==
{{wikipedia|衞青}}
大將軍衛青者,平陽人也。其父鄭季,為吏,給事平陽侯家,與侯妾衛媼通,生青。青同母兄衛長子,而姊衛子夫自平陽公主家得幸天子,故冒姓為衛氏。字仲卿。長子更字長君。長君母號為衛媼。媼長女衛孺,次女少兒,次女即子夫。後子夫男弟步、廣皆冒衛氏。
青為侯家人,少時歸其父,其父使牧羊。先母之子皆奴畜之,不以為兄弟數。青嘗從入至甘泉居室,有一鉗徒相青曰:「貴人也,官至封侯。」青笑曰:「人奴之生,得毋笞罵即足矣,安得封侯事乎!」
青壯,為侯家騎,從平陽主。建元二年春,青姊子夫得入宮幸上。皇后,堂邑大長公主女也,無子,妒。大長公主聞衛子夫幸,有身,妒之,乃使人捕青。青時給事建章,未知名。大長公主執囚青,欲殺之。其友騎郎公孫敖與壯士往篡取之,以故得不死。上聞,乃召青為建章監,侍中,及同母昆弟貴,賞賜數日閒累千金。孺為太僕公孫賀妻。少兒故與陳掌通,上召貴掌。公孫敖由此益貴。子夫為夫人。青為大中大夫。
{{YL|元光五年}},青為車騎將軍,擊匈奴,出上谷;太僕公孫賀為輕車將軍,出雲中;大中大夫公孫敖為騎將軍,出代郡;衛尉李廣為驍騎將軍,出雁門:軍各萬騎。青至蘢城,斬首虜數百。騎將軍敖亡七千騎;衛尉李廣為虜所得,得脫歸:皆當斬,贖為庶人。賀亦無功。
{{YL|元朔元年}}春,衛夫人有男,立為皇后。其秋,青為車騎將軍,出雁門,三萬騎擊匈奴,斬首虜數千人。明年,匈奴入殺遼西太守,虜略漁陽二千餘人,敗韓將軍軍。漢令將軍李息擊之,出代;令車騎將軍青出雲中以西至高闕。遂略河南地,至于隴西,捕首虜數千,畜數十萬,走白羊、樓煩王。遂以河南地為朔方郡。以三千八百戶封青為長平侯。青校尉蘇建有功,以千一百戶封建為平陵侯。使建筑朔方城。青校尉張次公有功,封為岸頭侯。天子曰:「匈奴逆天理,亂人倫,暴長虐老,以盜竊為務,行詐諸蠻夷,造謀藉兵,數為邊害,故興師遣將,以征厥罪。詩不云乎:『薄伐玁狁,至于太原』,『出車彭彭,城彼朔方』。今車騎將軍青度西河至高闕,獲首虜二千三百級,車輜畜產畢收為鹵,已封為列侯,遂西定河南地,按榆谿舊塞,絕梓領,梁北河,討蒲泥,破符離,斬輕銳之卒,捕伏聽者三千七十一級,執訊獲醜,驅馬牛羊百有餘萬,全甲兵而還,益封青三千戶。」其明年,匈奴入殺代郡太守友,入略鴈門千餘人。其明年,匈奴大入代、定襄、上郡,殺略漢數千人。
其明年,{{YL|元朔之五年}}春,漢令車騎將軍青將三萬騎,出高闕;衛尉蘇建為游擊將軍,左內史李沮為彊弩將軍,太僕公孫賀為騎將軍,代相李蔡為輕車將軍,皆領屬車騎將軍,俱出朔方;大行李息、岸頭侯張次公為將軍,出右北平:咸擊匈奴。匈奴右賢王當衛青等兵,以為漢兵不能至此,飲醉。漢兵夜至,圍右賢王,右賢王驚,夜逃,獨與其愛妾一人壯騎數百馳,潰圍北去。漢輕騎校尉郭成等逐數百里,不及,得右賢裨王十餘人,眾男女萬五千餘人,畜數千百萬,於是引兵而還。至塞,天子使使者持大將軍印,即軍中拜車騎將軍青為大將軍,諸將皆以兵屬大將軍,大將軍立號而歸。天子曰:「大將軍青躬率戎士,師大捷,獲匈奴王十有餘人,益封青六千戶。」而封青子伉為宜春侯,青子不疑為陰安侯,青子登為發干侯。青固謝曰:「臣幸得待罪行閒,賴陛下神靈,軍大捷,皆諸校尉力戰之功也。陛下幸已益封臣青。臣青子在繦緥中,未有勤勞,上幸列地封為三侯,非臣待罪行閒所以勸士力戰之意也。伉等三人何敢受封!」天子曰:「我非忘諸校尉功也,今固且圖之。」乃詔御史曰:「護軍都尉公孫敖三從大將軍擊匈奴,常護軍,傅校獲王,以千五百戶封敖為合騎侯。都尉韓說從大將軍出窳渾,至匈奴右賢王庭,為麾下搏戰獲王,以千三百戶封說為龍頟侯。騎將軍公孫賀從大將軍獲王,以千三百戶封賀為南窌侯。輕車將軍李蔡再從大將軍獲王,以千六百戶封蔡為樂安侯。校尉李朔,校尉趙不虞,校尉公孫戎奴,各三從大將軍獲王,以千三百戶封朔為涉軹侯,以千三百戶封不虞為隨成侯,以千三百戶封戎奴為從平侯。將軍李沮、李息及校尉豆如意有功,賜爵關內侯,食邑各三百戶。」其秋,匈奴入代,殺都尉朱英。
其明年春,大將軍青出定襄,合騎侯敖為中將軍,太僕賀為左將軍,翕侯趙信為前將軍,衛尉蘇建為右將軍,郎中令李廣為後將軍,右內史李沮為彊弩將軍,咸屬大將軍,斬首數千級而還。月餘,悉復出定襄擊匈奴,斬首虜萬餘人。右將軍建、前將軍信并軍三千餘騎,獨逢單于兵,與戰一日餘,漢兵且盡。前將軍故胡人,降為翕侯,見急,匈奴誘之,遂將其餘騎可八百,奔降單于。右將軍蘇建盡亡其軍,獨以身得亡去,自歸大將軍。大將軍問其罪正閎、長史安、議郎周霸等:「建當云何?」霸曰:「自大將軍出,未嘗斬裨將。今建棄軍,可斬以明將軍之威。」閎、安曰:「不然。兵法『小敵之堅,大敵之禽也』。今建以數千當單于數萬,力戰一日餘,士盡,不敢有二心,自歸。自歸而斬之,是示後無反意也。不當斬。」大將軍曰:「青幸得以肺腑待罪行閒,不患無威,而霸說我以明威,甚失臣意。且使臣職雖當斬將,以臣之尊寵而不敢自擅專誅於境外,而具歸天子,天子自裁之,於是以見為人臣不敢專權,不亦可乎?」軍吏皆曰「善」。遂囚建詣行在所。入塞罷兵。
是歲也,大將軍姊子霍去病年十八,幸,為天子侍中。善騎射,再從大將軍,受詔與壯士,為剽姚校尉,與輕勇騎八百直棄大軍數百里赴利,斬捕首虜過當。於是天子曰:「剽姚校尉去病斬首虜二千二十八級,及相國、當戶,斬單于大父行籍若侯產,生捕季父羅姑比,再冠軍,以千六百戶封去病為冠軍侯。上谷太守郝賢四從大將軍,捕斬首虜二千餘人,以千一百戶封賢為眾利侯。」是歲,失兩將軍軍,亡翕侯,軍功不多,故大將軍不益封。右將軍建至,天子不誅,赦其罪,贖為庶人。
大將軍既還,賜千金。是時王夫人方幸於上,甯乘說大將軍曰:「將軍所以功未甚多,身食萬戶,三子皆為侯者,徒以皇后故也。今王夫人幸而宗族未富貴,願將軍奉所賜千金為王夫人親壽。」大將軍乃以五百金為壽。天子聞之,問大將軍,大將軍以實言,上乃拜甯乘為東海都尉。
張騫從大將軍,以嘗使大夏,留匈奴中久,導軍,知善水草處,軍得以無饑渴,因前使絕國功,封騫博望侯。
==霍去病==
{{wikipedia|霍去病}}
冠軍侯去病既侯三歲,{{YL|元狩二年}}春,以冠軍侯去病為驃騎將軍,將萬騎出隴西,有功。天子曰:「驃騎將軍率戎士踰烏盭,討遬濮,涉狐奴,歷五王國,輜重人眾懾慴者弗取,冀獲單于子。轉戰六日,過焉支山千有餘里,合短兵,殺折蘭王,斬盧胡王,誅全甲,執渾邪王子及相國、都尉,首虜八千餘級,收休屠祭天金人,益封去病二千戶。」
其夏,驃騎將軍與合騎侯敖俱出北地,異道;博望侯張騫、郎中令李廣俱出右北平,異道:皆擊匈奴。郎中令將四千騎先至,博望侯將萬騎在後至。匈奴左賢王將數萬騎圍郎中令,郎中令與戰二日,死者過半,所殺亦過當。博望侯至,匈奴兵引去。博望侯坐行留,當斬,贖為庶人。而驃騎將軍出北地,已遂深入,與合騎侯失道,不相得,驃騎將軍踰居延至祁連山,捕首虜甚多。天子曰:「驃騎將軍踰居延,遂過小月氏,攻祁連山,得酋涂王,以眾降者二千五百人,斬首虜三萬二百級,獲五王,五王母,單于閼氏、王子五十九人,相國、將軍、當戶、都尉六十三人,師大率減什三,益封去病五千戶。賜校尉從至小月氏爵左庶長。鷹擊司馬破奴再從驃騎將軍斬遬濮王,捕稽沮王,千騎將得王、王母各一人,王子以下四十一人,捕虜三千三百三十人,前行捕虜千四百人,以千五百戶封破奴為從驃侯。校尉句王高不識,從驃騎將軍捕呼于屠王王子以下十一人,捕虜千七百六十八人,以千一百戶封不識為宜冠侯。校尉僕多有功,封為煇渠侯。」合騎侯敖坐行留不與驃騎會,當斬,贖為庶人。諸宿將所將士馬兵亦不如驃騎,驃騎所將常選,然亦敢深入,常與壯騎先其大(將)軍,軍亦有天幸,未嘗困絕也。然而諸宿將常坐留落不遇。由此驃騎日以親貴,比大將軍。
其秋,單于怒渾邪王居西方數為漢所破,亡數萬人,以驃騎之兵也。單于怒,欲召誅渾邪王。渾邪王與休屠王等謀欲降漢,使人先要邊。是時大行李息將城河上,得渾邪王使,即馳傳以聞。天子聞之,於是恐其以詐降而襲邊,乃令驃騎將軍將兵往迎之。驃騎既渡河,與渾邪王眾相望。渾邪王裨將見漢軍而多欲不降者,頗遁去。驃騎乃馳入與渾邪王相見,斬其欲亡者八千人,遂獨遣渾邪王乘傳先詣行在所,盡將其眾渡河,降者數萬,號稱十萬。既至長安,天子所以賞賜者數十巨萬。封渾邪王萬戶,為漯陰侯。封其裨王呼毒尼為下摩侯,鷹庇為煇渠侯,禽為河綦侯,大當戶銅離為常樂侯。於是天子嘉驃騎之功曰:「驃騎將軍去病率師攻匈奴西域王渾邪,王及厥眾萌咸相奔,率以軍糧接食,并將控弦萬有餘人,誅獟駻,獲首虜八千餘級,降異國之王三十二人,戰士不離傷,十萬之眾咸懷集服,仍與之勞,爰及河塞,庶幾無患,幸既永綏矣。以千七百戶益封驃騎將軍。」減隴西、北地、上郡戍卒之半,以寬天下之繇。
居頃之,乃分徙降者邊五郡故塞外,而皆在河南,因其故俗,為屬國。其明年,匈奴入右北平、定襄,殺略漢千餘人。
其明年,天子與諸將議曰:「翕侯趙信為單于畫計,常以為漢兵不能度幕輕留,今大發士卒,其勢必得所欲。」是歲{{YL|元狩四年}}也。
{{YL|元狩四年}}春,上令大將軍青、驃騎將軍去病將各五萬騎,步兵轉者踵軍數十萬,而敢力戰深入之士皆屬驃騎。驃騎始為出定襄,當單于。捕虜言單于東,乃更令驃騎出代郡,令大將軍出定襄。郎中令為前將軍,太僕為左將軍,主爵趙食其為右將軍,平陽侯襄為後將軍,皆屬大將軍。兵即度幕,人馬凡五萬騎,與驃騎等咸擊匈奴單于。趙信為單于謀曰:「漢兵既度幕,人馬罷,匈奴可坐收虜耳。」乃悉遠北其輜重,皆以精兵待幕北。而適值大將軍軍出塞千餘里,見單于兵陳而待,於是大將軍令武剛車自環為營,而縱五千騎往當匈奴。匈奴亦縱可萬騎。會日且入,大風起,沙礫擊面,兩軍不相見,漢益縱左右翼繞單于。單于視漢兵多,而士馬尚彊,戰而匈奴不利,薄莫,單于遂乘六驘,壯騎可數百,直冒漢圍西北馳去。時已昏,漢匈奴相紛挐,殺傷大當。漢軍左校捕虜言單于未昏而去,漢軍因發輕騎夜追之,大將軍軍因隨其後。匈奴兵亦散走。遲明,行二百餘里,不得單于,頗捕斬首虜萬餘級,遂至窴顏山趙信城,得匈奴積粟食軍。軍留一日而還,悉燒其城餘粟以歸。
大將軍之與單于會也,而前將軍廣、右將軍食其軍別從東道,或失道,後擊單于。大將軍引還過幕南,乃得前將軍、右將軍。大將軍欲使使歸報,令長史簿責前將軍廣,廣自殺。右將軍至,下吏,贖為庶人。大將軍軍入塞,凡斬捕首虜萬九千級。
是時匈奴眾失單于十餘日,右谷蠡王聞之,自立為單于。單于後得其眾,右王乃去單于之號。
驃騎將軍亦將五萬騎,車重與大將軍軍等,而無裨將。悉以李敢等為大校,當裨將,出代、右北平千餘里,直左方兵,所斬捕功已多大將軍。軍既還,天子曰:「驃騎將軍去病率師,躬將所獲葷粥之士,約輕齎,絕大幕,涉獲章渠,以誅比車耆,轉擊左大將,斬獲旗鼓,歷涉離侯。濟弓閭,獲屯頭王、韓王等三人,將軍、相國、當戶、都尉八十三人,封狼居胥山,禪於姑衍,登臨翰海。執鹵獲丑七萬有四百四十三級,師率減什三,取食於敵,閒行殊遠而糧不絕,以五千八百戶益封驃騎將軍。」右北平太守路博德屬驃騎將軍,會與城,不失期,從至梼余山,斬首捕虜二千七百級,以千六百戶封博德為符離侯。北地都尉邢山從驃騎將軍獲王,以千二百戶封山為義陽侯。故歸義因淳王復陸支、樓專王伊即靬皆從驃騎將軍有功,以千三百戶封復陸支為壯侯,以千八百戶封伊即靬為眾利侯。從驃侯破奴、昌武侯安稽從驃騎有功,益封各三百戶。校尉敢得旗鼓,為關內侯,食邑二百戶。校尉自為爵大庶長。軍吏卒為官,賞賜甚多。而大將軍不得益封,軍吏卒皆無封侯者。
兩軍之出塞,塞閱官及私馬凡十四萬匹,而復入塞者不滿三萬匹。乃益置大司馬位,大將軍、驃騎將軍皆為大司馬。定令,令驃騎將軍秩祿與大將軍等。自是之後,大將軍青日退,而驃騎日益貴。舉大將軍故人門下多去事驃騎,輒得官爵,唯任安不肯。
驃騎將軍為人少言不泄,有氣敢任。天子嘗欲教之孫吳兵法,對曰:「顧方略何如耳,不至學古兵法。」天子為治第,令驃騎視之,對曰:「匈奴未滅,無以家為也。」由此上益重愛之。然少而侍中,貴,不省士。其從軍,天子為遣太官齎數十乘,既還,重車餘棄粱肉,而士有饑者。其在塞外,卒乏糧,或不能自振,而驃騎尚穿域蹋鞠。事多此類。大將軍為人仁善退讓,以和柔自媚於上,然天下未有稱也。
驃騎將軍自四年軍後三年,{{YL|元狩六年}}而卒。天子悼之,發屬國玄甲軍,陳自長安至茂陵,為冢象祁連山。謚之,并武與廣地曰景桓侯。子嬗代侯。嬗少,字子侯,上愛之,幸其壯而將之。居六歲,元封元年,嬗卒,謚哀侯。無子,絕,國除。
自驃騎將軍死後,大將軍長子宜春侯伉坐法失侯。後五歲,伉弟二人,陰安侯不疑及發干侯登皆坐酎金失侯。失侯後二歲,冠軍侯國除。其後四年,大將軍青卒,謚為烈侯。子伉代為長平侯。
自大將軍圍單于之後,十四年而卒。竟不復擊匈奴者,以漢馬少,而方南誅兩越,東伐朝鮮,擊羌、西南夷,以故久不伐胡。
大將軍以其得尚平陽長公主故,長平侯伉代侯。六歲,坐法失侯。
==左方兩大將軍及諸裨將名==
左方兩大將軍及諸裨將名:
最大將軍青,凡七出擊匈奴,斬捕首虜五萬餘級。一與單于戰,收河南地,遂置朔方郡,再益封,凡萬一千八百戶。封三子為侯,侯千三百戶。并之,萬五千七百戶。其校尉裨將以從大將軍侯者九人。其裨將及校尉已為將者十四人。為裨將者曰李廣,自有傳。無傳者曰:
===公孫賀===
將軍公孫賀。賀,義渠人,其先胡種。賀父渾邪,景帝時為平曲侯,坐法失侯。賀,武帝為太子時舍人。武帝立八歲,以太僕為輕車將軍,軍馬邑。後四歲,以輕車將軍出雲中。後五歲,以騎將軍從大將軍有功,封為南窌侯。後一歲,以左將軍再從大將軍出定襄,無功。後四歲,以坐酎金失侯。後八歲,以浮沮將軍出五原二千餘里,無功。後八歲,以太僕為丞相,封葛繹侯。賀七為將軍,出擊匈奴無大功,而再侯,為丞相。坐子敬聲與陽石公主姦,為巫蠱,族滅,無後。
===李息===
將軍李息,郁郅人。事景帝。至武帝立八歲,為材官將軍,軍馬邑;後六歲,為將軍,出代;後三歲,為將軍,從大將軍出朔方:皆無功。凡三為將軍,其後常為大行。
===公孫敖===
將軍公孫敖,義渠人。以郎事武帝。武帝立十二歲,為(驃)騎將軍,出代,亡卒七千人,當斬,贖為庶人。後五歲,以校尉從大將軍有功,封為合騎侯。後一歲,以中將軍從大將軍,再出定襄,無功。後二歲,以將軍出北地,後驃騎期,當斬,贖為庶人。後二歲,以校尉從大將軍,無功。後十四歲,以因杅將軍筑受降城。七歲,復以因杅將軍再出擊匈奴,至余吾,亡士卒多,下吏,當斬,詐死,亡居民閒五六歲。後發覺,復系。坐妻為巫蠱,族。凡四為將軍,出擊匈奴,一侯。
===李沮===
將軍李沮,雲中人。事景帝。武帝立十七歲,以左內史為彊弩將軍。後一歲,復為彊弩將軍。
===李蔡===
將軍李蔡,成紀人也。事孝文帝、景帝、武帝。以輕車將軍從大將軍有功,封為樂安侯。已為丞相,坐法死。
===張次公===
將軍張次公,河東人。以校尉從衛將軍青有功,封為岸頭侯。其後太后崩,為將軍,軍北軍。後一歲,為將軍,從大將軍,再為將軍,坐法失侯。次公父隆,輕車武射也。以善射,景帝幸近之也。
===蘇建===
將軍蘇建,杜陵人。以校尉從衛將軍青,有功,為平陵侯,以將軍筑朔方。後四歲,為游擊將軍,從大將軍出朔方。後一歲,以右將軍再從大將軍出定襄,亡翕侯,失軍,當斬,贖為庶人。其後為代郡太守,卒,冢在大猶鄉。
===趙信===
將軍趙信,以匈奴相國降,為翕侯。武帝立十七歲,為前將軍,與單于戰,敗,降匈奴。
===張騫===
將軍張騫,以使通大夏,還,為校尉。從大將軍有功,封為博望侯。後三歲,為將軍,出右北平,失期,當斬,贖為庶人。其後使通烏孫,為大行而卒,冢在漢中。
===趙食其===
將軍趙食其,祋祤人也。武帝立二十二歲,以主爵為右將軍,從大將軍出定襄,迷失道,當斬,贖為庶人。
===曹襄===
將軍曹襄,以平陽侯為後將軍,從大將軍出定襄。襄,曹參孫也。
===韓說===
將軍韓說,弓高侯庶孫也。以校尉從大將軍有功,為龍頟侯,坐酎金失侯。元鼎六年,以待詔為橫海將軍,擊東越有功,為按道侯。以太初三年為游擊將軍,屯於五原外列城。為光祿勳,掘蠱太子宮,衛太子殺之。
===郭昌===
將軍郭昌,雲中人也。以校尉從大將軍。元封四年,以太中大夫為拔胡將軍,屯朔方。還擊昆明,毋功,奪印。
===荀彘===
將軍荀彘,太原廣武人。以御見,侍中,為校尉,數從大將軍。以元封三年為左將軍擊朝鮮,毋功。以捕樓船將軍坐法死。
==霍去病校吏==
最驃騎將軍去病,凡六出擊匈奴,其四出以將軍,斬捕首虜十一萬餘級。及渾邪王以眾降數萬,遂開河西酒泉之地,西方益少胡寇。四益封,凡萬五千一百戶。
其校吏有功為侯者凡六人,而後為將軍二人。
===路博德===
將軍路博德,平州人。以右北平太守從驃騎將軍有功,為符離侯。驃騎死後,博德以衛尉為伏波將軍,伐破南越,益封。其後坐法失侯。為彊弩都尉,屯居延,卒。
===趙破奴===
將軍趙破奴,故九原人。嘗亡入匈奴,已而歸漢,為驃騎將軍司馬。出北地時有功,封為從驃侯。坐酎金失侯。後一歲,為匈河將軍,攻胡至匈河水,無功。後二歲,擊虜樓蘭王,復封為浞野侯。後六歲,為浚稽將軍,將二萬騎擊匈奴左賢王,左賢王與戰,兵八萬騎圍破奴,破奴生為虜所得,遂沒其軍。居匈奴中十歲,復與其太子安國亡入漢。後坐巫蠱,族。
自衛氏興,大將軍青首封,其後枝屬為五侯。凡二十四歲而五侯盡奪,衛氏無為侯者。
==評論==
太史公曰:蘇建語余曰:「吾嘗責大將軍至尊重,而天下之賢大夫毋稱焉,願將軍觀古名將所招選擇賢者,勉之哉。大將軍謝曰:『自魏其、武安之厚賓客,天子常切齒。彼親附士大夫,招賢絀不肖者,人主之柄也。人臣奉法遵職而已,何與招士!』」驃騎亦放此意,其為將如此。
【索隱述贊】君子豹變,貴賤何常。青本奴虜,忽升戎行。姊配皇極,身尚平陽。寵榮斯僭,取亂彝章。嫖姚繼踵,再靜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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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演義/第081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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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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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宗岗本作“范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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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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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三國演義|第八十一回 '''急兄讎張飛遇害 雪弟恨先主興兵'''|第080回|第082回|}}
卻說先主起兵東征。趙雲諫曰:「國賊乃曹操,非孫權也。今曹丕篡漢,神人共怒。陛下可早圖關中,屯兵渭河上流,以討凶逆,則關東義士,必裹糧策馬以迎王師;若舍魏以伐吳,兵勢一交,豈能驟解?願陛下察之。」先主曰:「孫權害了朕弟;又兼傅士仁、糜芳、潘璋、馬忠皆有切齒之讎;啖其肉而滅其族,方雪朕恨。卿何阻耶?」雲曰:「漢賊之讎,公也;兄弟之讎,私也。願以天下為重。」先主答曰:「朕不為弟報讎,雖有萬里江山,何足為貴?」遂不聽趙雲之諫,下令起兵伐吳;且發使往五谿,借番兵五萬,共相策應;一面差使往閬中,遷張飛為車騎將軍,領司隸校尉,西鄉侯,兼閬中牧。使命齎詔而去。
說張飛在閬中,聞知關公被東吳所害,旦夕號泣,血濕衣襟。諸將以酒勸解,酒醉怒氣愈加。帳上帳下,但有犯者即鞭撻之;多有鞭死者。每日望南切齒睜目怒恨,放聲痛哭不已。忽報使至,慌忙接入,開讀詔旨。飛受爵望北拜畢,設酒款待來使。飛曰:「吾兄被害,讎深似海;廟堂之臣,何不早奏興兵?」使者曰:「多有勸先滅魏而後伐吳者。」飛怒曰:「是何言也!昔我三人桃園結義,誓同生死;今不幸二兄半途而逝。吾安得獨享富貴耶!吾當面見天子,願為前部先鋒,挂孝伐吳,生擒逆賊,祭告二兄,以踐前盟!」言訖,就同使命望成都而來。
卻說先主每日自下教場操演軍馬,剋日興師,御駕親征。於是公卿都至丞相府中,見孔明曰:「今天子初臨大位,親統軍伍,非所以重社稷也。丞相秉鈞衡之職,何不規諫?」孔明曰:「吾苦諫數次,只是不聽。今日公等隨我入教場諫去。」當下孔明引百官來奏先主曰:「陛下初登寶位,若欲北討漢賊,以伸大義於天下,方可親統六師;若只欲伐吳,命一上將統軍伐之可也,何必親勞聖駕?」先主見孔明苦諫,心中稍回。忽報張飛到來,先主急召入。飛至演武廳拜伏於地,抱先主足而哭。先主亦哭。飛曰:「陛下今日為君,早忘了桃園之誓!二兄之讎,如何不報?」先主曰:「多官諫阻,未敢輕舉。」飛曰:「他人豈知昔日之盟?若陛下不去,臣捨此軀與二兄報讎!若不能報時,臣寧死不見陛下也!」先主曰:「朕與卿同往。卿提本部兵,自閬州而出;朕統精兵會於江州。共伐東吳,以雪此恨。」飛臨行,先主囑曰:「朕素知卿酒後暴怒,鞭撻健兒,而復令在左右:此取禍之道也。今後務宜寬容,不可如前。」飛拜辭而去。
次日,先主整兵要行。學士秦宓奏曰:「陛下舍萬乘之軀,而徇小義,古人所不取也:願陛下思之。」先主曰:「雲長與朕,猶一體也。大義尚在,豈可忘耶?」宓伏地不起曰:「陛下不從臣言,誠恐有失。」先主大怒曰:「朕欲興兵,爾何出此不利之言!」叱武士推出斬之。宓面不改色,回顧先主而笑曰:「臣死無恨,但可惜新創之業,又將顛覆耳!」眾官皆為秦宓告免。先主曰:「暫且囚下,待朕報讎回時發落。」孔明聞知,即上表救秦宓。其略曰:
::臣亮等,竊以吳賊逞奸詭之計,致荊州有覆亡之禍。隕將心於斗牛,折天柱於楚地,此情哀痛,誠不可忘。但念遷漢鼎者,罪由曹操;移劉祚者,過非孫權。竊謂魏賊若除,則吳自賓。願陛下納秦宓金石之言,以養士卒之力,別作良圖,則社稷幸甚!天下幸甚!
先主看畢,擲表於地曰:「朕意已決,無得再諫!」遂命丞相諸葛亮保太子守兩川;驃騎將軍馬超並弟馬岱,助鎮北將軍魏延守漢中,以當魏兵;虎威將軍趙雲為後應,兼督糧草;黃權、程畿為參謀;馬良、陳震掌理文書;黃忠為前部先鋒;馮習、張南為副將;傅彤、張翼為中軍護尉;趙融、廖淳為合後。川將數百員,并五谿番將等,共兵七十五萬。擇定章武元年七月丙寅日出師。
卻說張飛回到閬中,下令軍中:限三日內製辦白旗白甲,三軍挂孝伐吳,次日,帳下兩員末將范疆、張達入帳告曰:「白旗白甲,一時無措,須寬限方可。」飛大怒曰:「吾急欲報讎,恨不明日便到逆賊之境。汝安敢違我將令!」叱武士縛於樹上,各鞭背五十。鞭畢,以手指之曰:「來日俱要完備!若違了限,即殺汝二人示眾!」打得二人滿口出血,回到營中商議。范疆曰:「今日受了刑責,明日如何辦得?其人性暴如火。倘來日不完,你我皆被殺矣!」張達曰:「比如他殺我,不如我殺他。」疆曰:「怎奈不得近前。」達曰:「我兩個若不當死,則他醉於床上;若是當死,則他不醉。」二人商議停當。
卻說張飛在帳中,神思皆亂,動止恍惚,乃問部將曰:「吾今心驚肉顫,坐臥不安,此何意也?」部將答曰:「此是君侯思念關公,以致如此。」飛令人將酒來與部將同飲,不覺大醉,臥於帳中。范、張兩賊,探知消息,初更時分,各藏短刀,密入帳中,詐言欲稟機密重事,直至床前。原來張飛每睡不合眼。當夜寢於帳中,二賊見他鬚豎目張,本不敢動手;因聞鼻息如雷,方敢近前,以短刀刺入飛腹。飛大叫一聲而亡。時年五十五歲。後人有詩歎曰:
::安喜曾聞鞭督郵,黃巾掃盡佐炎劉。
::虎牢關上聲先震,長板橋邊水逆流。
::義釋嚴顏安蜀境,智欺張邰定中州。
::伐吳未克身先死,秋草長遺閬地愁!
卻說二賊當夜割了張飛首級,便引數十人連夜投東吳去了。次日,軍中聞知,起兵追之不及。時有張飛部將吳班,向自荊州來見先主,先主用為牙門將,使佐張飛守閬中。當下吳班先發表章,奏知天子;然後令長子張苞具棺槨盛貯,令弟張紹守閬中,苞自來報先主,時先主已擇期出師。大小官僚,皆隨孔明送十里方回。孔明回至成都,怏怏不樂,顧謂眾官曰:「法孝直若在,必能制主上東行也。」
卻說先主是夜心驚肉顫,寢臥不安。出帳仰觀天文,見西北一星,其大如斗,忽然墜地。先主大疑,連夜令人求問孔明。孔明回奏曰:「合損一上將。三日之內,必有警報。」先主因此按兵不動。忽侍臣奏曰:「閬中張車騎部將吳班,差人齎表至。」先主頓足曰:「噫!三弟休矣!」及至覽表,果報張飛凶信。先主放聲大哭,昏絕於地。眾官救醒。次日,人報一隊軍馬驟風而至。先主出營觀之。良久,見一員小將,白袍銀鎧,滾鞍下馬,伏地而哭,乃張苞也。苞曰:「范疆、張達殺了臣父,將首級投東吳去了!」先主哀痛至甚,飲食不進。群臣苦諫曰:「陛下方欲為二弟報讎,何可先自摧殘龍體?」先主方纔進膳;遂謂張苞曰:「卿與吳班,敢引本部軍作先鋒,為卿父報讎否?」苞曰:「為國為父,萬死不辭!」先主正欲遣苞起兵,又報一彪軍風擁而至。先主令侍臣探之。須臾,侍臣引一小將軍,白袍銀鎧,入營伏地而哭。先主視之,乃關興也。先主見了關興,想起關公,又放聲大哭。眾官苦勸。先主曰:「朕想布衣時,與關、張結義,誓同生死;朕今為天子,正欲與兩弟共享富貴,不幸俱死於非命!見此二姪,能不斷腸!」
言訖又哭。眾官日:「二小將軍且退。容聖上將息龍體。」侍臣奏曰:「陛下年過六旬,不宜過於哀痛。」先主曰:「二弟俱亡,朕安忍獨生!」言訖,以頭頓地而哭。多官商議曰:「今天子如此煩惱,將何解勸?」馬良曰:「主上親統大兵伐吳,終日號泣,於軍不利。」陳震曰:「吾聞成都青城山之西,有一隱者:姓李,名意。世人傳說此老已三百餘歲,能知人之生死吉凶,乃當世之神仙也。何不奏知天子,召此老來,問他吉凶?勝如吾等之言。」遂入奏先主。先主從之,即遣陳震齎詔,往青城山宣召。
震星夜到了青城,令鄉人引入山谷深處,遙望仙莊,清雲隱隱,瑞氣非凡。忽見一小童來迎曰:「來者莫非陳孝起乎?」震大驚曰:「仙童如何知我姓字?」童子曰:「吾師昨夜有言:「今日必有皇帝詔命至;使者必是陳孝起。」震曰:「真神仙也!人言信不誣矣!」遂與小童同入仙莊,拜見李意,宣天子詔命。李意推老不行。震曰:「天子急欲見仙翁一面,幸勿吝鶴駕。」再三敦請,李意方行,既至御營,入見先主。先主見李意鶴髮童顏,碧眼方瞳,灼灼有光,身如古柏之狀,知是異人,優禮相待。李意曰:「老夫乃荒山村叟,無學無識。辱陛下宣召,不佑有何見諭?」先主曰:「朕與關、張二弟結生死之交,三十餘年矣。今二弟被害,親統大軍報讎,未知休咎如何。久聞仙翁通曉玄機,望乞賜教。」李意曰:「此乃天數,非老夫所知也。」先主再三求問,意乃索紙筆畫兵馬器械四十餘張,畫畢便一一扯碎。又畫一大人仰臥於地上,傍邊一人掘土埋之,上寫一大「白」字,遂稽首而去。先主不悅,謂群臣曰:「此狂叟也!不足為信!」即以火焚之,便催軍前進。
張苞入奏曰:「吳班軍馬己至。小臣乞為先鋒。」先主壯其志,即取先鋒印賜張苞。苞方欲挂印,又一少年將奮然出曰:「留下印與我!」視之,乃關興也。苞曰:「我已奉詔矣。」興曰:「汝有何能,敢當此任?」苞曰:「我自幼習學武藝,箭無虛發。」先主曰:「朕正要觀賢姪武藝,以定優劣。」苞令軍士於百步之外,立一面旗,旗上畫一紅心。苞拈弓取箭,連射三箭,皆中紅心。眾皆稱善。關興挽弓在手曰:「射中紅心,何足為奇!」正言間,忽值頭上一行雁過。興指曰;「吾射這飛雁第三隻。」一箭射去,那隻雁應弦而落。文武官僚,齊聲喝采。苞大怒,飛身上馬,挺父所使丈八點鋼矛,大叫曰:「你敢與我比試武藝否!」興亦上馬,綽家傳大砍刀縱馬而出曰:「偏你能使矛!吾豈不能使刀!」
二將方欲交鋒,先主喝曰:「二子休得無禮!」興、苞二人慌忙下馬,各棄兵器,拜伏請罪。先主曰:「朕自涿郡與卿等之父結異姓之交,親如骨肉;今汝二人亦是昆仲之分,正當同心協力,共報父讎;奈何自相爭競,失其大義!父喪未遠而猶如此,況日後乎?」二人再拜伏罪。先主問曰:「卿二人誰年長?」苞曰:「臣長關興一歲。」先主即命興拜苞為兄。二人就帳前折箭為誓,永相救護。先主下詔使吳班為先鋒,令張苞、關興護駕。水陸並進,船騎雙行。浩浩蕩蕩,殺奔吳國來。
卻說范疆、張達將張飛首級,投獻吳侯,細告前事。孫權聽罷,收了二人,乃謂百官曰:「今劉玄德即了帝位,統精兵七十餘萬,御駕親征,其勢甚大,如之奈何?」百官盡皆失色,面面相覷。諸葛瑾出曰:「某食君侯之祿久矣;無可報效,願捨殘生,去見蜀主,以利害說之,使兩國相和,共討曹丕之罪。」權大喜,即遣諸葛瑾為使,來說先主罷兵。正是:
::兩國相爭通使命,一言解難賴行人。
未知諸葛瑾此去如何,且看下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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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演義/第083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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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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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宗岗本作“范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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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三國演義|第八十三回 '''戰猇亭先主得讎人 守江口書生拜大將'''|第082回|第084回|}}
卻說{{YL|章武二年}}春正月,武威後將軍黃忠隨先主伐吳;忽聞先主言老將無用,即提刀上馬,引親隨五六人,逕到彝陵營中。吳班與張南、馮習接入,問曰:「老將軍此來,有何事故?」忠曰:「吾自長沙跟天子到今,多負勤勞。今雖七旬有餘,食肉十斤,臂開二石之弓,能乘千里之馬,未足為老。昨日主上言吾等老邁無用,故來此與東吳交鋒,看吾斬將,老也不老!」
正言問,忽報吳兵前部已到,哨馬臨營。忠奮然而起,出帳上馬。馮習等勸曰:「老將軍且休輕進。」忠不聽,縱馬而去。吳班令馮習引兵助戰。忠在吳軍陣前,勒馬橫刀,單搦先鋒潘璋交戰。璋引部將史蹟出馬。蹟欺忠年老,挺槍出戰;鬥不三合,被忠一刀斬於馬下。潘璋大怒,揮關公使的青龍刀,來戰黃忠。交馬數合,不分勝負。忠奮力惡戰,璋料敵不過,撥馬便走。忠乘劫追殺,全勝而回。路逢關興、張苞。興曰:「我等奉聖旨來助老將軍;既已立了功,速請回營。」忠不聽。
次日,潘璋又來搦戰。黃忠奮然上馬。興、苞二人要助戰,忠不從;吳班要助戰,忠亦不從;只自引五千軍出迎。戰不敷合,璋拖刀便走。忠縱馬追之,厲聲大叫曰:「賊將休走!吾今為關公報讎!」追至三十餘里,四面喊聲大震,伏兵齊出。右邊周泰,左邊韓當,前有潘璋,後有凌統,把黃忠困在垓心。忽然狂風大起,忠急退時,山坡上馬忠引一軍出,一箭射中黃忠肩窩,險些兒落馬。吳兵見忠中箭,一齊來攻。忽後面喊聲大起,兩路軍殺來,吳兵潰散,救出黃忠,乃關興、張苞也。二小將保送黃忠逕到御前營中。忠年老血衰,箭瘡痛裂,病甚沉重。先主御駕自來看視,撫其背曰:「令老將軍中傷,朕之過也!」忠曰:「臣乃一武夫耳,幸遇陛下。臣今年七十有五,壽亦足矣。望陛下善保龍體,以圖中原!」言訖,不省人事,是夜殞於御營。後人有詩歎曰:
::老將說黃忠,收川立大功。
::重披金鎖甲,雙挽鐵胎弓。
::膽氣驚河北,威名鎮蜀中。
::臨亡頭似雪,猶自顯英雄。
先主見黃忠氣絕,哀傷不已,敕具棺槨,葬於成都。先主嘆曰:「五虎大將,已亡三人。朕尚不能復讎,深可痛哉!」乃引御林軍直至猇亭,大會諸將,分軍八路,水陸俱進。水路令黃權領兵,先主自率大軍於旱路進發:時章武二年二月中旬也。
韓當、周泰聽知先主御駕來征,引兵出迎。兩陣對圓,韓當、周泰出馬,只見蜀營門旗處,先主自出,黃羅銷金傘蓋,左右白旄黃鉞,金銀旌節,前後圍繞。當大叫曰:「陛下今為蜀主,何自輕出?倘有疎虞,悔之何及!」先主遙指罵曰:「汝等吳狗,傷朕手足,誓不與立於天地之間!」當回顧眾將曰:「誰敢衝突蜀兵?」部將夏恂,挺槍出馬。先主背後張苞挺丈八矛,縱馬而出,大喝一聲,直取夏恂。恂見苞聲若巨雷,心中驚懼;恰待要走,周泰弟周平見恂抵敵不住,揮刀縱馬而來。關興見了,躍馬提刀來迎。張苞大喝一聲,一矛刺中夏恂,倒撞下馬。周平大驚,措手不及,被關興一刀斬了。二小將便取韓當、周泰,韓、周二人,慌忙入陣。先主視之,歎曰:「虎父無犬子也!」用御鞭一指,蜀兵一齊掩殺過去,吳兵大敗。那八路兵,勢如泉湧,殺的那吳軍屍橫遍野,血流成河。
卻說甘寧正在船中養病,聽知蜀兵大至,火急上馬,正遇一彪蠻兵,人皆披髮跣足,皆使弓弩長鎗,搪牌刀斧;為首乃是番王沙摩柯,生得面如噀血,碧眼突出,使一個鐵蒺藜骨朵,腰帶兩張弓,威風抖擻。甘寧見其勢大,不敢交鋒,撥馬而走;被沙摩柯一箭射中頭顱。寧帶箭而走,到得富池口,坐於大樹之下而死。樹上群鴉數百,圍繞其屍。吳王聞之,哀痛不已,具禮厚葬,立廟祭祀。後人有詩歎曰:
::吳郡甘興霸,長江錦幔舟。
::酬君重知己,報友化仇讎。
::劫寨將輕騎,驅兵飲巨甌。
::神鴉能顯聖,香火永千秋。
卻說先主乘勢追殺,遂得猇亭。吳兵四散逃走。先主收兵,只不見關興。先主慌令張苞等四面跟尋。原來關興殺入吳陣,正遇讎人潘璋,驟馬追之。璋大驚,奔入山谷內,不知所往。興尋思只在山裏,往來尋覓不見。看看天晚,迷蹤失路。幸得星月有光。追至山僻之間,時已二更。到一莊上,下馬叩門。一老者出問何人。興曰:「吾是戰將,迷路到此,求一飯充飢。」老人引入,興見堂內點著明燭,中堂繪關公神像。興大哭而拜。老人問曰:「將軍何故哭拜?」興曰:「此吾父也。」老人聞言,即便下拜。興曰:「何故供養吾父?」老人答曰:「此間皆是尊神地方。在生之日,家家侍奉,何況今日為神乎?老夫只望蜀兵早早報讎。今將軍到,此百姓有福矣。」遂置酒待之,卸鞍喂馬。
三更以後,忽門外又一人擊戶。老人出而問之,乃吳將潘璋亦來投宿。恰入草堂,關興見了,按劍大喝曰:「反賊休走!」璋回身便出。忽門外一人,面如重棗,丹鳳眼,臥蠶眉,飄三縷美髯,綠袍金鎧,按劍而入。璋見是關公顯聖,大叫一聲,神魂驚散;欲待轉身,早被關興手起劍落,斬於地上,取心瀝血,就關公神像前祭祀。興得了父親的青龍偃月刀,卻將潘璋首級,擐於馬項之下,辭了老人,就騎了潘璋的馬,望本營而來。老人自將潘璋之屍拖出燒化。
且說關興行無數里,忽聽得人喊馬嘶,一彪軍到來;為首一將,乃潘璋部將馬忠也。忠見興殺了主將潘璋,將首級擐於馬項之下;青龍刀又被興得了;勃然大怒,縱馬來取關興。興見馬忠是害父讎人,氣沖牛斗,舉青龍刀望忠便砍。忠部下三百軍併力上前,一聲喊起,將關興圍在垓心。興力孤勢危。忽見西北上一彪軍殺來,乃是張苞。馬忠見救兵到來,慌忙引軍自退。關興、張苞一同趕來。趕不數里,前面糜芳、傅士仁引兵來尋馬忠。兩軍相合,混戰一埸。苞、興二人兵少,慌忙撤退,回至猇亭,來見先主,獻上首級,具言此事。先主驚異,賞犒三軍。
卻說馬忠回見韓當、周泰,收聚敗軍,各分頭把守。軍士中傷者不計其數。馬忠帶傅士仁、糜芳於江渚屯劄。當夜三更,軍士皆哭聲不止。糜芳暗聽之,有一夥言曰:「我等皆是荊州之兵,被呂蒙詭計送了主公性命,今劉皇叔御駕親征,東吳早晚休矣。所恨者,糜芳、傅士仁也。我等何不殺此二賊,去蜀營投降?功勞不小。」又一夥軍言曰:「不要性急,等個空兒便就下手。」糜芳聽畢,大驚,遂與傅士仁商議曰:「軍心變動,我二人性命難保。今蜀主所恨者,馬忠耳;何不殺了他,將首級去獻蜀主,告稱:『我等不得已而降吳,今知御駕前來,特地詣營請罪。』」仁曰:「不可,去必有禍。」芳曰:「蜀主寬仁厚德;目今阿斗太子是我外甥,彼但念我國戚之情,必不肯加害。」
二人計較已定,先備了馬。三更時分,入帳刺殺馬忠,將首級割了,二人帶數十騎,逕投猇亭而來。伏路軍人,先引見張南、馮習,具說其事。次日,到御營中來見先主,獻上馬忠首級,哭告於前曰:「臣等實無反心;被呂蒙詭計,稱言關公已亡,賺開城門,臣等不得已而降。今聞聖駕前來,特殺此賊,以雪陛下之恨。伏乞陛下恕臣等之罪。」先主大怒曰:「朕自離成都許多時,你兩個如何不來請罪?今見勢危,故來巧言,欲全性命!朕若饒你,至九泉之下,有何面目見關公乎!」言訖,令關興在御營中,設關公靈位。先主親捧馬忠首級,詣前祭祀。又令關興將糜芳、傅士仁剝去衣服,跪於靈前,親自用刀剮之,以祭關公。忽張苞上帳哭拜於前曰:「二伯父讎人皆已誅戮;臣父冤讎,何日可報?」先主曰:「賢姪勿憂。朕當削平江南,殺盡吳狗,務擒二賊,與汝親自醢之,以祭汝父。」苞泣謝而退。
此時先主威聲大震,江南之人,盡皆膽裂,日夜號哭。韓當、周泰大驚,急奏吳王,具言糜芳、傅士仁殺了馬忠,去歸蜀帝,亦被蜀帝殺了。孫權心怯,遂聚文武商議。步騭奏曰:「蜀主所恨者:乃呂蒙、潘璋、馬忠、糜芳、傅士仁也。今此數人皆亡,獨有范疆、張達二人,現在東吳。何不擒此二人,並張飛首級,遣使送還,交與荊州,送歸夫人,上表求和,再會前情,共圖滅魏,則蜀兵自退矣。」權從其言,遂具沈香木匣,盛貯飛首,綁縛范疆、張達,囚於檻車之內,令程秉為使,齎國書,望猇亭而來。
卻說先主欲發兵前進。忽近臣奏曰:「東吳遣使送張車騎之首,並囚范疆、張達二賊至。」先主兩手加額曰:「此天之所賜,亦由三弟之靈也!」即令張苞設飛靈位。先主見張飛首級在匣中面不改色,放聲大哭。張苞自仗利刀,將范疆、張達萬剮凌遲,祭父之靈。祭畢,先主怒氣不息,定要滅吳。馬良奏曰:「讎人盡戮,其恨可雪矣。吳大夫程秉到,此欲還荊州,送回夫人,永結盟好,共圖滅魏,伏侯聖旨。」先主怒曰:「朕切齒讎人,乃孫權也。今若與之連和,是負二弟當日之盟矣。今先滅吳,次滅魏。」便欲斬來使,以絕吳情。多官苦告方免。程秉抱頭鼠竄,回奏吳主曰:「蜀不從講和,誓欲先滅東吳,然後伐魏。眾臣苦諫不聽,如之奈何?」
權大驚,舉止失措,闞澤出班奏曰:「見有擎天之柱,如何不用耶?」權急問何人。澤曰:「昔日東吳大事,全任周郎;後魯子敬代之;子敬亡後,決於呂子明;今子明雖喪.見有陸伯言在荊州。此人名雖儒生,實有雄才大略,以臣論之;不在周郎之下;前破關公,其謀皆出於伯言。主上若能用之,破蜀必矣。如或有失,臣願與同罪。」權曰:「非德潤之言,孤誤大事。」張昭曰:「陸遜乃一書生耳,非劉備敵手;恐不可用。」顧雍亦曰:「陸遜年幼望輕,恐諸公不服;若不服則生禍亂,必誤大事。」步騭亦曰:「遜才堪治郡耳;若託以大事,非其宜也。」闞澤大呼曰:「若不用陸伯言,則東吳休矣!臣願以全家保之!」權曰:「孤亦素知陸伯言乃奇才也。孤意已決,卿等勿言。」
於是命召陸遜。遜本名陸議,後改名遜,字伯言,乃吳郡吳人也。漢城門校尉陸紆之孫,九江都尉陸駿之子。身長八尺,面如美玉。官領鎮西將軍。當下奉召而至。參拜畢,權曰:「今蜀兵臨境,孤特命卿總督軍馬,以破劉備。」遜曰:「江東文武,皆大王故舊之臣;臣年無才,安能制之?」權曰:「闞德潤以全家保卿,孤亦素知卿才。今拜卿為大都督,卿勿推辭。」遜曰:「倘文武不服,何如?」權取所佩劍與之曰:「如有不聽號令者,先斬後奏。」遜曰:「荷蒙重託,敢不拜命?但乞大王於來日會聚眾官,然後賜臣。」闞澤曰:「古之命將,必築壇會眾,賜白旄黃鉞,印綬兵符,然後威行令肅。今大王宜遵此禮,擇日築壇,拜伯言為大都督,假節鉞,則眾人自無不服矣。」權從之,命人連夜築壇完備,大會百官,請陸遜登壇拜為大都督、右護軍鎮西將軍,進封婁侯,賜以寶劍卬綬,令掌六郡八十一州兼荊楚諸路軍馬。吳王囑之曰:「閫以內,孤主之;閫以外,將軍制之。」
遜領命下壇,令徐盛、丁奉為護衛,即日出師;一面調諸路軍馬,水陸並進。文書到猇亭,韓當、周泰大驚:「主上如何以一書生總兵耶?」比及遜至,眾皆不服。遜升帳議事,眾人勉強參賀。遜曰:「主上命吾為大將,督軍破蜀。軍有常法,公等各宜遵守。違者王法無親,勿致後悔。」眾皆默然。周泰曰:「目今安東將軍孫桓,乃主上之姪,見困於彝陵城中,內無糧草,外無救兵;請都督早施良策,救出孫桓,以安主上之心。」遜曰:「吾素知孫安東深得軍心,必能堅守,不必救之。待吾破蜀後,彼自出矣。」眾皆暗笑而退。韓當謂周泰曰:「命此孺子為將,東吳休矣!公見彼所行乎?」泰曰:「吾聊以言試之,並無一計,安能破蜀也?」
次日,陸遜傳下號令,教諸將各處關防,牢守隘口,不許輕敵。眾皆笑其懦,不肯堅守。次日,陸遜升帳喚將曰:「吾欽奉王命,總督諸軍,昨已三令五申,令汝等各處堅守;俱不遵吾令,何也?」韓當曰:「吾自從孫將軍平定江南,經數百戰;其餘諸將,或從討逆將軍,或從當今大王,皆披堅執銳,出生入死之士。今主上命公為大都督,令退蜀兵,宜早定計,調撥軍馬,分頭征進,以圖大事;乃只令堅守勿戰,豈欲待天自殺賊耶?吾非貪生怕死之人,奈何使吾等墮其銳氣?」於是帳下諸將,皆應聲而言曰:「韓將軍之言是也,吾等情願決一死戰!」陸遜聽畢,掣劍在手,厲聲曰:「僕雖一介書生,今蒙主上託以重任者,以吾有尺寸可取,能忍辱負重故也。汝等各宜守隘口,牢把險要,不許妄動。如違令者皆斬!」眾皆憤憤而退。
卻說先主自猇亭布列軍馬,直至川口,接連七百里,前後四十營寨,晝則旌旗蔽日,夜則火光耀天。忽細作報說;「東吳用陸遜為大都督,總制軍馬。遜令諸將各守險要不出。」先主問曰:「陸遜何如人也?」馬良奏曰:「遜雖東吳一書生,然年幼多才,深有謀略;前襲荊州,皆係此人之詭計。」先主大怒曰:「豎子詭謀,損朕二弟,今當擒之!」便傳令進兵。馬良諫曰:「陸遜之才,不亞周郎,未可輕敵。」先主曰:「朕用兵老矣,豈反不如一黃口孺子耶!」遂親領前軍,攻打諸處津隘口。
韓當見先主兵來,差人報知陸遜。遜恐韓當妄動,急飛馬自來觀看,正見韓當立馬於山上,遠望蜀兵漫山遍野而來,軍中隱隱有黃羅蓋傘。韓當接著陸遜,並馬而觀。當指曰:「軍中必有劉備,吾欲擊之。」遜曰:「劉備舉兵東下,連勝十餘陣,銳氣正盛;今只乘高守險,不可輕出,出則不利。但宜獎勵將士,廣布防禦之策,以觀其變。今彼馳騁於平原廣野之間,正自得志;我堅守不出,彼求戰不得,必移屯於山林樹木間。吾當以奇計勝之。」韓當口雖應諾,心中只是不服。
先主使前隊搦戰,辱罵百端。遜令塞耳休聽,不許出迎,親自遍歷諸關隘口,撫慰將士,皆令堅守。先主見吳軍不出,心中焦躁。馬良曰:「陸遜深有謀略,今陛下遠來攻戰,自春歷夏;彼之不出,欲待我軍之變也。願陛下察之。」先主曰:「彼有何謀?但怯敵耳;向者數敗,今安敢再出?」先鋒馮習奏曰:「即今天氣炎熱,軍屯於赤火之中,取水深為不便。」先主遂命各營,皆移於山林茂盛之地,近溪傍澗;待過夏到秋,併力進兵。馮習遂奉旨,將諸寨皆移於林木陰密之處。馬良奏曰:「吾軍若動,倘吳兵驟至,如之奈何?」先主曰:「朕令吳班引萬餘弱兵,近吳寨平地屯住;朕親選八千精兵,伏於山谷之中。若陸遜知朕移營,必乘勢來擊,卻令吳班詐敗;遜若追來,朕引兵突出,斷其歸路,小子可擒矣。」文武皆賀曰;「陛下神機妙算,諸臣不及也!」
馬良曰:「近聞諸葛丞相在東川點看各處隘口,恐魏兵入寇。陛下何不將各營移居之地,畫成圖本,問於丞相?」先主曰:「朕亦頗知兵法,何必又問丞相?」良曰:「古云:『兼聽則明,偏聽則蔽。』望陛下察之。」先主曰:「卿可自去各營,畫成四至八道圖本,親到東川去問丞相。如有不便,可急來報知。」馬良領命而去。於是先主移兵於林木陰密處避暑。早有細作報知韓當、周泰。二人聽得此事,大喜,來見陸遜曰:「目今蜀兵四十餘營,皆移於山林密處,依溪傍澗,就水歇涼。都督可乘虛擊之。」正是:
::蜀主有謀能設伏,吳兵好勇定遭擒。
未知陸遜可聽其言否,且看下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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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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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lawmake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notes =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 生效日期 = 1995年10月1日
| 失效日期 = 2021年1月1日
| next =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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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第二章 保证 ==
===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第二节 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 第三节 保证责任 ===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 第三章 抵押 ==
=== 第一节 抵押和抵押物 ===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十五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第三十六条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第二节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第四十四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第四十五条 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 第三节 抵押的效力 ===
第四十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四十七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十八条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五十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第五十一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五十二条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 第四节 抵押权的实现 ===
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五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第五十五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依照本法规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第五十六条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五十七条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五十八条 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 第五节 最高额抵押 ===
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第六十条 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第六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第六十二条 最高额抵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其他规定。
== 第四章 质押 ==
=== 第一节 动产质押 ===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六十四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六十五条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六十六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第六十七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六十八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六十九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第七十条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十一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七十二条 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十三条 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第七十四条 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 第二节 权利质押 ===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六条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条 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九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 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八十一条 权利质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规定。
== 第五章 留置 ==
第八十二条 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十三条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第八十四条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第八十五条 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第八十六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八十八条 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
(一)债权消灭的;
(二)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 第六章 定金 ==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 第七章 附则 ==
第九十二条 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九十四条 抵押物、质物、留置物折价或者变卖,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九十五条 海商法等法律对担保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六条 本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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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卷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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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志第一 律曆上 律準候氣
古之人論數也,曰:「物生而後有象,像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然則天地初形,人物既著,則筭數之事生矣。記稱大橈作甲子<ref> 呂氏春秋曰:「黃帝師大橈。」博物記曰:「容成氏造歷,黃帝臣也。」月令章句:「大橈探五行之情,占斗綱所建,於是始作甲乙以名日,謂之幹,作子丑以名月,謂之枝,枝幹相配,以成六旬。」
</ref>,隸首作數<ref> 博物記曰:「隸首,黃帝之臣。」一說,隸首,善筭者也。 </ref>。二者既立,以比日表<ref> 表即晷景。 </ref>,以管萬事。夫一、十、百、千、萬,所同用也;律、度、量、衡、歷,其別用也。故體有長短,檢以度<ref> 說苑曰:「以粟生之,十粟為一分,十分為一寸,十寸為一尺,十尺為一丈。」 </ref>;物有多少,受以量<ref> 說苑曰:「千二百粟為一籥,十籥為一合,十合為一升,十升為一斗,十斗為一斛。」 </ref>;量有輕重,平以權衡<ref> 說苑曰:「十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銖,二十四銖重一兩,十六兩重一斤,三十斤重一鈞,四鈞重一石。」 </ref>;聲有清濁,協以律呂;三光運行,紀以歷數:然後幽隱之情,精微之變,可得而綜也<ref> 前志曰:「夫推歷生律,制器規圓矩方,權重衡平,準繩嘉量,探賾索隱,鉤深致遠,莫不用焉。度長短者不失毫釐,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權輕重者不失黍累。紀於一,協於十,長於百,大於千,廣於萬。」 </ref>。
漢興,北平侯張蒼首治律歷。孝武正樂,置協律之官。至元始中,博徵通知鐘律者,考其意義,羲和劉歆典領條奏,前史班固取以為志。而元帝時,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聲之音,六律之數。上使太子太傅韋玄成、字少翁諫議大夫章,雜試問房於樂府。房對:「受學故小黃令焦延壽。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終於中呂,而十二律畢矣。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於南事,六十律畢矣。夫十二律之變至於六十,猶八卦之變至於六十四也。宓羲作易,紀陽氣之初,以為律法。建日冬至之聲,以黃鐘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徵,南呂為羽,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徵<ref> 月令章句曰:「以姑洗為角,南呂為羽,則微濁也。」 </ref>。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終一日。其餘以次運行,當日者各自為宮,而商徵以類從焉<ref> 月令章句曰:「律,率也,聲之管也。上古聖人本陰陽,別風聲,審清濁,而不可以文載口傳也。於是始鑄金作鐘,以主十二月之聲,然後以效升降之氣。鐘難分別,乃截竹為管,謂之律。律者,清濁之率法也。聲之清濁,以長短為制。」</ref>。
禮運篇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此之謂也<ref>鄭玄曰:「宮數八十一,黃鐘長九寸,九九八十一也。三分宮去一生徵,徵數五十四,林鐘長六寸,六九五十四也。三分徵益一生商,商數七十二,太蔟長八寸,八九七十二也。三分商去一生羽,羽數四十八,南呂長五寸三分寸之一,五九四十五又三分寸之一,為四十八也。三分羽益一生角,角數六十四,姑洗長七寸九分寸之一,七九六十三又九分寸之一,為六十四也。三分角去一生變宮,三分變宮益一生變徵。自此已後,則隨月而變,所謂『還相為宮。』」 </ref>。以六十律分朞之日,黃鐘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復,陰陽寒燠風雨之占生焉。於以檢攝羣音,考其高下,苟非草木之聲,則無不有所合。虞書曰『律和聲』,此之謂也。」
房又曰:「竹聲不可以度調,故作準以定數。準之狀如瑟,長丈而十三弦,隱閒九尺,以應黃鐘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畫分寸,以為六十律清濁之節。」房言律詳於歆所奏,其術施行於史官,候部用之。文多不悉載。故總其本要,以續前志。
律術曰:陽以圓為形,其性動。陰以方為節,其性靜。動者數三,靜者數二。
以陽生陰,倍之;以陰生陽,四之:皆三而一。陽生陰曰下生,陰生陽曰上生。
上生不得過黃鐘之清濁,下生不得及黃鐘之數實。皆參天兩地,圓蓋方覆,六耦承奇之道也。黃鐘,律呂之首,而生十二律者也<ref> 前書曰:「黃帝使伶倫,自大夏之西,崑崙之陰,取竹之嶰谷生,其竅厚均者,斷兩節閒而吹之,以為黃鐘之管。制十二筩以聽鳳之鳴,其雄鳴為六,雌鳴亦六,比黃鐘之音,而皆可以生之,是為律本。至治之世,天地之氣合以生風。天地之風氣正,十二律乃定。」 </ref>。其相生也,皆三分而損益之。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是為黃鐘之實<ref>前書曰:「太極元氣,函含三為一。極,中也。元,始也。行於十二辰,始動於子。參之於丑,得三。又參之於寅,得九。又參之於卯,得二十七。又參之於辰,得八十一。又參之於巳,得二百四十三。又參之於午,得七百二十九。
又參之於未,得二千一百八十七。又參之於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又參之於酉,得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又參之於戌,得五萬九千四十九。又參之於亥,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此陰陽合德,氣鐘於子,化生萬物者也。故滋萌於子,紐牙於丑,引達於寅,冒茆於卯,振羨於辰,巳盛於巳,咢佈於午,昧曖於未,申堅於申,留孰於酉,畢入於戌,該閡於亥,出甲於甲,奮軋於乙,明炳於丙,大成於丁,豐茂於戊,理紀於己,斂更於庚,悉新於辛,懷任於壬,陳揆於癸。
故陰陽之施化,萬物之終始,既類旅於律呂,又經歷於日辰,而變化之情則可見矣。」
</ref>。又以二乘而三約之,是為下生林鐘之實。又以四乘而三約之,是為上生太蔟之實。推此上下,以定六十律之實。以九三之,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法。律為寸,於準為尺。不盈者十之,所得為分。又不盈十之,所得為小分。以其餘正其強弱。
黃鐘,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下生林鐘。黃鐘為宮,太蔟商,林鐘徵。
一日律九寸,準九尺。
色育,十七萬六千七百七十六。下生謙待。色育為宮,未知商,謙待徵。
六日律,八寸九分小分八微強。準,八尺九寸萬五千九百七十三。
執始,十七萬四千七百六十二。下生去滅。執始為宮,時息商,去滅徵。
六日律,八寸八分小分七大強。準,八尺八寸萬五千五百一十六。
丙盛,十七萬二千四百一十。下生安度。丙盛為宮,屈齊商,安度徵。
六日律,八寸七分小分六微弱。準,八尺七寸萬一千六百七十九。
分動,十七萬八十九。下生歸嘉。分動為宮,隨期商,歸嘉徵。
六日律,八寸六分小分四強。準,八尺六寸八千一百五十二。
質末,十六萬七千八百。下生否與。質末為宮,形晉商,否與徵。
六日律,八寸五分小分二強。準,八尺五寸四千九百四十五。
大呂,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下生夷則。大呂為宮,夾鐘商,夷則徵。
八日律,八寸四分小分三弱。準,八尺四寸五千五百八。
分否,十六萬三千六百五十四。下生解形。分否為宮,開時商,解形徵。
八日律,八寸三分小分一強。準,八尺三寸二千八百五十一。
凌陰,十六萬一千四百五十二。下生去南。凌陰為宮,族嘉商,去南徵。
八日律,八寸二分小分一弱。準,八尺二寸五百一十四。
少出,十五萬九千二百八十。下生分積。少出為宮,爭南商,分積徵。
六日律,八寸小分九強。準,八尺萬八千一百六十。
太蔟,十五萬七千四百六十四。下生南呂。太蔟為宮,姑洗商,南呂徵。
一日律,八寸。準,八尺。
未知,十五萬七千一百三十四。下生白呂。未知為宮,南授商,白呂徵。
六日律,七寸九分小分八強。準,七尺九寸萬六千三百八十三。
時息,十五萬五千三百四十四。下生結躬。時息為宮,變虞商,結躬徵。
六日律,七寸八分小分九少強。準,七尺八寸萬八千一百六十六。
屈齊,十五萬三千二百五十三。下生歸期。屈齊為宮,路時商,歸期徵。
六日律,七寸七分小分九弱。準,七尺七寸萬六千九百三十九。
隨期,十五萬一千一百九十。下生未卯。隨期為宮,形始商,未卯徵。
六日律,七寸六分小分八強。準,七尺六寸萬五千九百九十二。
形晉,十四萬九千一百五十五。下生夷汗。形晉為宮,依行商,夷汗徵。
六日律,七寸五分小分八弱。準,七尺五寸萬五千三百二十五。
夾鐘,十四萬七千四百五十六。下生無射。夾鐘為宮,中呂商,無射徵。
六日律,七寸四分小分九強。準,七尺四寸萬八千一十八。
開時,十四萬五千四百七十。下生閉掩。開時為宮,南中商,閉掩徵。
八日律,七寸三分小分九微強。準,七尺三寸萬七千八百四十一。
族嘉,十四萬三千五百一十三。下生鄰齊。族嘉為宮,內負商,鄰齊徵。
八日律,七寸二分小分九微強。準,七尺二寸萬七千九百五十四。
爭南,十四萬一千五百八十二。下生期保。爭南為宮,物應商,期保徵。
八日律,七寸一分小分九強。準,七尺一寸萬八千三百二十七。
姑洗,十三萬九千九百六十八。下生應鐘。姑洗為宮,蕤賓商,應鐘徵。
一日律,七寸一分小分一微強。準,七尺一寸二千一百八十七。
南授,十三萬九千六百七十。下生分烏。南授為宮,南事商,分烏徵。
六日律,七寸小分九大強。準,七尺萬八千九百三十。
變虞,十三萬八千八十四。下生遲內。變虞為宮,盛變商遲內徵。
六日律,七寸小分一半強。準,七尺三千三十。
路時,十三萬六千二百二十五。下生未育。路時為宮,離宮商,未育徵。
六日律,六寸九分小分二微強。準,六尺九寸四千一百二十三。
形始,十三萬四千三百九十二。下生遲時。形始為宮,制時商,遲時徵。
五日律,六寸八分小分三弱。準,六尺八寸五千四百七十六。
依行,十三萬二千五百八十二。上生色育。依行為宮,謙待商,色育徵。
七日律,六寸七分小分三大強。準,六尺七寸七千五十九。
中呂,十三萬一千七十二。上生執始。中呂為宮,去滅商,執始徵。
八日律,六寸六分小分六弱。準,六尺六寸萬一千六百四十二。
南中,十二萬九千三百八。上生丙盛。南中為宮,安度商,丙盛徵。
七日律,六寸五分小分七微弱。準,六尺五寸萬三千六百八十五。
內負,十二萬七千五百六十七。上生分動。內負為宮,歸嘉商,分動徵。
八日律,六寸四分小分八強。準,六尺四寸萬五千九百五十八。
物應,十二萬五千八百五十。上生質末。物應為宮,否與商,質末徵。
七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九強。準,六尺三寸萬八千四百七十一。
蕤賓,十二萬四千四百一十六。上生大呂。蕤賓為宮,夷則商,大呂徵。
一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二微強。準,六尺三寸四千一百三十一。
南事,十二萬四千一百五十四。下生。南事窮,無商、徵,不為宮。
七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一弱。準,六尺三寸一千五百三十一。
盛變,十二萬二千七百四十一。上生分否。盛變為宮,解形商,分否徵。
七日律,六寸二分小分三大強。準,六尺二寸七千六十四。
離宮,十二萬一千八百一十九。上生凌陰。離宮為宮,去南商,凌陰徵。
七日律,六寸一分小分五微強。準,六尺一寸萬二百二十七。
制時,十一萬九千四百六十。上生少出。制時為宮,分積商,少出徵。
八日律,六寸小分七弱。準,六尺萬三千六百二十。
林鐘,十一萬八千九十八。上生太蔟。林鐘為宮,南呂商,太蔟徵。
一日律,六寸。準,六尺。
謙待,十一萬七千八百五十一。上生未知。謙待為宮,白呂商,未知徵。
五日律,五寸九分小分九弱。準,五尺九寸萬七千二百一十三。
去滅,十一萬六千五百八。上生時息。去滅為宮,結躬商,時息徵。
七日律,五寸九分小分二弱。準,五尺九寸三千七百八十三。
安度,十一萬四千九百四十。上生屈齊。安度為宮,歸期商,屈齊徵。
六日律,五寸八分小分四弱。準,五尺八寸七千七百八十六。
歸嘉,十一萬三千三百九十三。上生隨期。歸嘉為宮,未卯商,隨期徵。
六日律,五寸七分小分六微強。準,五尺七寸萬一千九百九十九。
否與,十一萬一千八百六十七。上生形晉。否與為宮,夷汗商,形晉徵。
五日律,五寸六分小分八強。準,五尺六寸萬六千四百二十二。
夷則,十一萬五百九十二。上生夾鐘。夷則為宮,無射商,夾鐘徵。
八日律,五寸六分小分二弱。準,五尺六寸三千六百七十二。
解形,十一萬九千一百三。上生開時。解形為宮,閉掩商,開時徵。
八日律,五寸五分小分四強。準,五尺五寸八千四百六十五。
去南,十萬七千六百三十五。上生族嘉。去南為宮,鄰齊商,族嘉徵。
八日律,五寸四分小分六大強。準,五尺四寸萬三千四百六十八。
分積,十萬六千一百八十八。上生爭南。分積為宮,期保商,爭南徵。
七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九半強。準,五尺三寸萬八千六百八十一。
南呂,十萬四千九百七十六。上生姑洗。南呂為宮,應鐘商,姑洗徵。
一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三強。準,五尺三寸六千五百六十一。
白呂,十萬四千七百五十六。上生南授。白呂為宮,分烏商,南授徵。
五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二強。準,五尺三寸四千三百七十一。
結躬,十萬三千五百六十三。上生變虞。結躬為宮,遲內商,變虞徵。
六日律,五寸二分小分六少強。準,五尺二寸萬二千一百一十四。
歸期,十萬二千一百六十九。上生路時。歸期為宮,未育商,路時徵。
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九微強。準,五尺一寸萬七千八百五十七。
未卯,十萬七百九十四。上生形始。未卯為宮,遲時商,形始徵。
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二微強。準,五尺一寸四千八十七。
夷汗,九萬九千四百三十七。上生依行。夷汗為宮,色育商,依行徵。.
七日律,五寸小分五強。準,五尺萬二百二十。
無射,九萬八千三百四。上生中呂。無射為宮,執始商,中呂徵。
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九強。準,四尺九寸萬八千五百七十三。
閉掩,九萬六千九百八十。上生南中。閉掩為宮,丙盛商,南中徵。
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三弱。準,四尺九寸五千三百三十三。
鄰齊,九萬五千六百七十五。上生內負。鄰齊為宮,分動商,內負徵。
七日律,四寸八分小分六微強。準,四尺八寸萬一千九百六十六。
期保,九萬四千三百八十八。上生物應。期保為宮,質末商,物應徵。
八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九微強。準,四尺七寸萬八千七百七十九。
應鐘,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二。上生蕤賓。應鐘為宮,大呂商,蕤賓徵。
一日律,四寸七分小分四微強。準,四尺七寸八千十九。
分烏,九萬三千一百一十七。上生南事。分烏窮次,無徵,不為宮。
七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三微強。準,四尺七寸六千五十九。
遲內,九萬二千五十六。上生盛變。遲內為宮,分否商,盛變徵。
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八弱。準,四尺六寸萬五千一百四十二。
未育,九萬八百一十七。上生離宮。未育為宮,凌陰商,離宮徵。
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一少強。準,四尺六寸二千七百五十二。
遲時,八萬九千五百九十五。上生制時。遲時為宮,少出商,制時徵。
六日律,四寸五分小分五強。準,四尺五寸萬二百一十五。
截管為律,吹以考聲,列以物氣,道之本也<ref>前書注曰:「章帝時,零陵文學奚景於泠道縣舜祠下得白玉琯管。古以玉為琯。」</ref>。術家以其聲微而體難知,其分數不明,故作準以代之。準之聲,明暢易達,分寸又粗。然弦以緩急清濁,非管無以正也。均其中弦,令與黃鐘相得,案畫以求諸律,無不如數而應者矣。
音聲精微,綜之者解。元和元年,待詔候鐘律殷肜上言:「官無曉六十律以準調音者。故待詔嚴崇具以準法教子男宣,宣通習。願召宣補學官,主調樂器。」
詔曰:「崇子學審曉律,別其族,協其聲者,審試。不得依托父學,以聾為聰。
聲微妙,獨非莫知,獨是莫曉。以律錯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方為能傳崇學耳。」太史丞弘試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罷。自此律家莫能為準施弦,候部莫知復見<ref>薛瑩書曰,上以太常樂丞鮑鄴等上樂事,下車騎將軍馬防。防奏言:「建初二年七月,鄴上言:『王者飲食,必道須四時五味,故有食舉之樂,所以順天地,養神明,求福應也。移風易俗,莫善於樂。樂者天地之和,不可久廢。今官樂但有太蔟,皆不應月律。可作十二月均,各應其月氣,乃能順天地,和氣宜應。明帝始令靈台六律候,而未設其門。樂經曰十二月行之,所以宣氣豐物也。月開斗建之門,而奏歌其律。誠宜施行。願與待詔嚴崇及能作樂器者共作治,考工給所當。』詔下太常。太常上言:『作樂器直錢百四十六萬,請太僕作成上。』奏寢。今明詔下臣防,臣輒問鄴及待詔知音律者,皆言聖人作樂,所以宣氣致和,順陰陽也。臣愚以為可順上天之明待,因歲首令正,發太蔟之律,奏雅頌之音,以立太平,以迎和氣。其條貫甚備。」詔書以防言下三公。</ref>。熹平六年,東觀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張光等問準意。光等不知,歸閱舊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書,猶不能定其弦緩急,音不可書以時人,知之者欲教而無從,心達者體知而無師,故史官能辨清濁者遂絕。其可以相傳者,唯大搉常數及候氣而已。
夫五音生於陰陽,分為十二律,轉生六十,皆所以紀鬥氣,效物類也。天效以景,地效以響,即律也。陰陽和則景至,律氣應則灰除。是故天子常以日冬夏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陳八音,聽樂均,度晷景,候鐘律,權土灰,放陰陽。冬至陽氣應,則樂均清,景長極,黃鐘通,土灰輕而衡仰。夏至陰氣應,則樂均濁,景短極,蕤賓通,土灰重而衡低<ref>淮南子曰:「水勝故夏至濕,火勝故冬至燥。燥故灰輕,濕故灰重。」</ref>。進退於先後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狀聞,太史封上。效則和,否則占<ref>易緯曰:「冬至人主不出宮,寢兵,從樂五日,擊黃鐘之磬。公卿大夫列士之意得,則陰陽之晷如度數。夏至之日,如冬至之禮。冬至之日,樹八尺之表,日中視其晷。晷如度者其歲美,人民和順。晷不如度者則歲惡,人民多斗言,政令為之不平。晷進則水,晷退則旱。進一尺則日食,退一尺則月食。月食則正臣下之行,日食則正人主之道。」</ref>。
候氣之法,為室三重,戶閉,塗釁必周,密佈緹縵。室中以木為案,每律各一,內庳外高,從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內端<ref>葭莩出河內。</ref>,案歷而候之。
氣至者灰去。其為氣所動者其灰散,人及風所動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候靈台,用竹律六十。候日如其歷<ref>月令章句曰:「古之為鐘律者,以耳齊其聲。後不能,則假數以正其度,度數正則音亦正矣。鐘以斤兩尺寸中所容受升斗之數為法,律亦以寸分長短為度。故曰黃鐘之管長九寸,徑三分,圍九分,其餘皆補短,雖大小圍數無增減。以度量者可以文載口傳,與觿共知,然不如耳決之明也。」</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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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詩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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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为诗经正文注汉语拼音,因为诗经生僻字较多。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正确的读音。诗经的美感之一正在于读起来的那种音律美。[[User:RexWang|RexWang]] 2009年6月28日 (日) 04:02 (UTC)
诗经补完计划正在进行中......[[User:Chenjiajia9411|Chenjiajia9411]] 2009年9月22日 (二) 13:12 (UTC)
== 有關更正 ==
發現《邶風·柏舟》與《鄘風·柏舟》的內容相同,特補充了後者。不過相關毛詩序不知是否正確 [[User:lorryboy|lorryboy]] 2010年11月12日 (五) 22:53 (UTC)
==毛詩序等注解純屬穿鑿附會==
儒家依據自己的目的而不斷歪曲《詩經》的原意。造成極壞的影響。现在一般都认为解说文字除少数几篇可信以外,大部分都不可信。應該恢復《詩經》原貌,刪除注解,以免誤人子弟。[[User:Dreamer in Utopia|Dreamer in Utopia]] 2010年11月25日 (四) 06:41 (UTC)
== [[詩經|毛詩]]的異文情況 ==
{{移动自|Wikisource:写字间|sign=[[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4月20日 (一) 20:15 (UTC)}}
儒家典籍核心的四書和五經,除了春秋左氏傳外字數均不多。這些作品的善本大多可追溯到宋刻本。那麽,在兩宋後,這些典籍的正文(不包括歷代注疏)是否又有新的異文?
如詩經,存世版本即毛詩。共享資源上有[[:File:Harvard_drs_15111221_五經_v.5.pdf|白文本的明代重刻的宋本]],可能是不多的無箋注的毛詩刻本。如果沒有異文或異文較少,是否適合從此影印本對照錄入,替換現有的無來源的[[詩經]]?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7:02 (UTC)
:其实总体而言,用任何有代表性的古本(哪怕有笺注把笺注去掉也好2333)把诗经现在这些不少一看就是从整理本里原样搬来的(因为有很多有今文注)替换掉,都是不坏的选择——但是是直接录入,不是index(因为后者就应该照样用对应标题录成原书原貌做成各种版本),因为这些书的历史地位特殊,诗词的展示形式特殊,有一个有依据的干净的本子做成无笺注本,算是一种调和手法。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9日 (二) 19:23 (UTC)
::那麽那些古本有代表性呢?ctext.org 上有些典籍的數字文本標爲朱熹的版本。文庫可以取不同版本錄入到非消歧頁,以求特色。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16:30 (UTC)
:::就一点所知,较早的有唐开成石经本(除了出土文物外,完本中应该这是最早的了?我不确知,请诸君指点),也有宋本(明覆),至于选用何者,不敢妄下断语,但我想不管什么本子,要先考虑一下整理的展示方式,同时也要先备一两个有笺注的版本以便链接过去(不过这倒还好,至少本地有[[毛诗正义]])。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08:03 (UTC)
::::是的,此問題是[[詩經]]作品頁清理,和相關作品展示問題,而不是錄入方針(每個版本都可獨立錄入,并不相擾)。詩經等典籍的衍生作品呈網狀,既有注解,也有流傳的版本差異。所有相關作品應該有總覽或入口頁,或使用[[Portal:詩經]],或使用[[詩經]]頁。
::::文庫早年的這些典籍主頁面多有百科化傾向,即編者介紹、導航、更多閲讀和原文混雜,這樣不妥。對古籍未必要遵循英文文庫的多層級消歧義(因爲古籍版本太多而複雜),但頁面樣式上全站應一致,讀者應一望而知哪些是原文,哪些是説明。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10:36 (UTC)
:::::倾向于Portal作总览,主页面仍如前述因应情况特殊用一个白文本,这样说的话我目前倾向于开成石经本,一个是年代早(虽然后来有损毁修补等情事,总的而言还是老的),另一个是它是拓片,不是一个编纂后排印的本子——排印的本子(白文本)就可以另外按巾箱本、五经本、九经本、十三经经文本等等来各自收录(注:上面只是例举,在下未考证这些本子之间的差异)。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10:42 (UTC)
::::::贊同用唐石經的拓片本錄入[[詩經]]作品頁。雖然年代早,但仍是毛詩;形式上,從少量圖像判斷,和今文的形式一致,都是毛詩序+詩文+「X章,章Y句」的標簽,可見此形式是毛詩原貌。[[Talk:詩經]]有編者指出毛詩序穿鑿附會,這是當然,惟文庫不審查内容,但求原貌。我傾向認爲「詩經」一詞專指「毛詩」,而不指其他三家詩和305首詩在先秦時代的原貌。故保留此形式爲妥。
::::::文庫不是古籍研究所,他本異文和[[詩經]]頁錄什麽并不直接相關。有關之處是,[[詩經]]可以做消歧義頁,也可錄入一個版本:這個版本應該(1)符合讀者預期,不應因求古而錄入和今文相差太大的本子(即使可能是真本),以致未來編者不喜而以今文替代;(2)人人可核對。最好有連結到公開影印來源。拓片缺文如何補齊,避免要求編者做原創研究,是個問題。 [[User:Andayunxiao|Andayunxiao]]([[User talk: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12月29日 (一) 08:34 (UTC)
:::::::皕忍堂。但在下还在思考是否可以将这本也分版本建立,仅在诗经作品页使用<nowiki>{{:}}</nowiki>来引进去,一则避免让人有一种“文库认为这就是正本”感,二来减少原创研究和别的东西(不论是版本还是什么别的关联知识)加入的概率。 [[User:银色雪莉|银色雪莉]]([[User talk:银色雪莉|留言]]) 2026年1月7日 (三) 16:02 (UTC)
== 希望合并篇章 ==
国风、小雅、大雅下面的一级可以合并。已提供链接,准备创建新页面。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44339-39|~2026-44339-39]]([[User talk:~2026-44339-39|留言]]) 2026年8月12日 (三) 10:50 (UTC)
:合并这些页面干什么? [[User:Midleading|Midleading]]([[User talk:Midleading|留言]]) 2026年8月12日 (三) 13:45 (UTC)
::單篇詩,長度太短。 [[Special:Contributions/~2026-45375-41|~2026-45375-41]]([[User talk:~2026-45375-41|留言]]) 2026年8月19日 (三) 01: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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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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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C-ROC-law|民法第三編物權}}{{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止法律|law=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y=2021|m=1|d=1}}
{{Header
|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year = 2007 | month = 3 | day = 16
| loc = 人民大会堂
| at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 lawmake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生效日期 = 2007年10月1日
| 失效日期 = {{#ifexpr:{{CURRENTTIMESTAMP}}<20210101080000||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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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_main_of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notes =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TOCRight}}
== 第一编 总则 ==
=== 第一章 基本原则 ===
{{gap}}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gap}}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gap}}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gap}}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gap}}第三条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gap}}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gap}}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gap}}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gap}}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gap}}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gap}}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gap}}第八条 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
{{gap}}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gap}}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gap}}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gap}}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gap}}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gap}}(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gap}}(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gap}}(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gap}}(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gap}}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gap}}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gap}}(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gap}}(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gap}}(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gap}}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gap}}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gap}}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gap}}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gap}}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gap}}第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gap}}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gap}}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gap}}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gap}}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gap}}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gap}}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gap}}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 第二节 动产交付 ====
{{gap}}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gap}}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gap}}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gap}}第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 第三节 其他规定 ====
{{gap}}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gap}}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gap}}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gap}}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
{{gap}}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gap}}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gap}}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gap}}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gap}}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gap}}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gap}}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gap}}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编 所有权 ==
=== 第四章 一般规定 ===
{{gap}}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gap}}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gap}}第四十一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gap}}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gap}}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gap}}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gap}}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gap}}第四十三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gap}}第四十四条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
{{gap}}第四十五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gap}}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gap}}第四十六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gap}}第四十七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gap}}第四十八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gap}}第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gap}}第五十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gap}}第五十一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gap}}第五十二条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gap}}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gap}}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gap}}第五十四条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gap}}第五十五条 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gap}}第五十六条 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gap}}第五十七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gap}}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gap}}第五十八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gap}}(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gap}}(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gap}}(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gap}}(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gap}}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gap}}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gap}}(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gap}}(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gap}}(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gap}}(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gap}}(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gap}}第六十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gap}}(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gap}}(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gap}}(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gap}}第六十一条 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gap}}第六十二条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
{{gap}}第六十三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gap}}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gap}}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gap}}第六十五条 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
{{gap}}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gap}}第六十六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gap}}第六十七条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gap}}第六十八条 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gap}}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
{{gap}}第六十九条 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gap}}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gap}}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gap}}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gap}}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gap}}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gap}}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gap}}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gap}}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gap}}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gap}}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gap}}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gap}}(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gap}}(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gap}}(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gap}}(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gap}}(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gap}}(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gap}}(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gap}}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gap}}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gap}}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gap}}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gap}}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gap}}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gap}}第八十一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gap}}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gap}}第八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gap}}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gap}}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七章 相邻关系 ===
{{gap}}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gap}}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gap}}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gap}}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gap}}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gap}}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gap}}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gap}}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gap}}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gap}}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第八章 共有 ===
{{gap}}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gap}}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gap}}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gap}}第九十六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gap}}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第九十八条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gap}}第九十九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gap}}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gap}}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gap}}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gap}}第一百零二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gap}}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gap}}第一百零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gap}}第一百零五条 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定。
===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
{{gap}}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gap}}(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gap}}(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gap}}(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gap}}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gap}}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gap}}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gap}}第一百零八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gap}}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gap}}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gap}}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gap}}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gap}}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gap}}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gap}}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gap}}第一百一十四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gap}}第一百一十五条 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第一百一十六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gap}}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 第三编 用益物权 ==
=== 第十章 一般规定 ===
{{gap}}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gap}}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gap}}第一百一十九条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第一百二十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gap}}第一百二十一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gap}}第一百二十二条 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gap}}第一百二十三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
{{gap}}第一百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gap}}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gap}}第一百二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gap}}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gap}}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gap}}第一百二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gap}}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gap}}第一百二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gap}}第一百二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gap}}第一百三十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gap}}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gap}}第一百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gap}}第一百三十二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gap}}第一百三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gap}}第一百三十四条 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
===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
{{gap}}第一百三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gap}}第一百三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gap}}第一百三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gap}}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gap}}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gap}}第一百三十八条 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gap}}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gap}}(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gap}}(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gap}}(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gap}}(四)土地用途;
{{gap}}(五)使用期限;
{{gap}}(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gap}}(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gap}}第一百三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gap}}第一百四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gap}}第一百四十一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gap}}第一百四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gap}}第一百四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第一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gap}}第一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gap}}第一百四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gap}}第一百四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gap}}第一百四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gap}}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gap}}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gap}}第一百五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gap}}第一百五十一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
{{gap}}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gap}}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gap}}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gap}}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第十四章 地役权 ===
{{gap}}第一百五十六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gap}}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gap}}第一百五十七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gap}}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gap}}(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gap}}(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gap}}(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gap}}(四)利用期限;
{{gap}}(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gap}}(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gap}}第一百五十八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gap}}第一百五十九条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gap}}第一百六十条 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gap}}第一百六十一条 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gap}}第一百六十二条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gap}}第一百六十三条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gap}}第一百六十四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第一百六十五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gap}}第一百六十六条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gap}}第一百六十七条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gap}}第一百六十八条 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gap}}(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gap}}(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gap}}第一百六十九条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第四编 担保物权 ==
===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
{{gap}}第一百七十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第一百七十一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gap}}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gap}}第一百七十二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gap}}第一百七十三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gap}}第一百七十四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gap}}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gap}}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gap}}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gap}}(一)主债权消灭;
{{gap}}(二)担保物权实现;
{{gap}}(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gap}}(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gap}}第一百七十八条 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 第十六章 抵押权 ===
====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
{{gap}}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gap}}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gap}}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gap}}(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gap}}(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gap}}(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gap}}(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gap}}(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gap}}(六)交通运输工具;
{{gap}}(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gap}}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gap}}第一百八十一条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
{{gap}}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gap}}第一百八十二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gap}}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gap}}第一百八十三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gap}}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gap}}(一)土地所有权;
{{gap}}(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gap}}(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gap}}(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gap}}(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gap}}(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gap}}第一百八十五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gap}}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gap}}(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gap}}(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gap}}(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gap}}(四)担保的范围。
{{gap}}第一百八十六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gap}}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gap}}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gap}}第一百八十九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gap}}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gap}}第一百九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gap}}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gap}}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gap}}第一百九十二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第一百九十三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gap}}第一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gap}}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gap}}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gap}}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gap}}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gap}}第一百九十六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gap}}(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gap}}(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gap}}(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gap}}(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gap}}第一百九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gap}}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gap}}第一百九十八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gap}}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gap}}(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gap}}(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gap}}(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gap}}第二百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gap}}第二百零一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gap}}第二百零二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
{{gap}}第二百零三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gap}}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gap}}第二百零四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第二百零五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gap}}第二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gap}}(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gap}}(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gap}}(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gap}}(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gap}}(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gap}}(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gap}}第二百零七条 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的规定。
=== 第十七章 质权 ===
==== 第一节 动产质权 ====
{{gap}}第二百零八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gap}}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gap}}第二百零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gap}}第二百一十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gap}}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gap}}(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gap}}(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gap}}(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gap}}(四)担保的范围;
{{gap}}(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gap}}第二百一十一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gap}}第二百一十二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gap}}第二百一十三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gap}}第二百一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gap}}第二百一十五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gap}}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gap}}第二百一十六条 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gap}}第二百一十七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gap}}第二百一十八条 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gap}}第二百一十九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gap}}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gap}}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gap}}第二百二十条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gap}}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gap}}第二百二十一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gap}}第二百二十二条 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gap}}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
==== 第二节 权利质权 ====
{{gap}}第二百二十三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gap}}(一)汇票、支票、本票;
{{gap}}(二)债券、存款单;
{{gap}}(三)仓单、提单;
{{gap}}(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gap}}(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gap}}(六)应收账款;
{{gap}}(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gap}}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gap}}第二百二十五条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gap}}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gap}}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gap}}第二百二十七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gap}}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gap}}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gap}}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gap}}第二百二十九条 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动产质权的规定。
=== 第十八章 留置权 ===
{{gap}}第二百三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gap}}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gap}}第二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gap}}第二百三十二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gap}}第二百三十三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gap}}第二百三十四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gap}}第二百三十五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gap}}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gap}}第二百三十六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gap}}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gap}}第二百三十七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gap}}第二百三十八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gap}}第二百三十九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gap}}第二百四十条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 第五编 占有 ==
=== 第十九章 占有 ===
{{gap}}第二百四十一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gap}}第二百四十二条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gap}}第二百四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gap}}第二百四十四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gap}}第二百四十五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gap}}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 附则 ==
{{gap}}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规定。
{{gap}}第二百四十七条 本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年份=2007年}}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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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C-ROC-law|民法第三編物權}}{{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止法律|law=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y=2021|m=1|d=1}}
{{Header
|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year = 2007 | month = 3 | day = 16
| loc = 人民大会堂
| at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 lawmake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生效日期 = 2007年10月1日
| 失效日期 =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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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_main_of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notes =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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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编 总则 ==
=== 第一章 基本原则 ===
{{gap}}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gap}}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gap}}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gap}}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gap}}第三条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gap}}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gap}}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gap}}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gap}}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gap}}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gap}}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gap}}第八条 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
{{gap}}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gap}}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gap}}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gap}}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gap}}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gap}}(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gap}}(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gap}}(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gap}}(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gap}}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gap}}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gap}}(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gap}}(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gap}}(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gap}}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gap}}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gap}}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gap}}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gap}}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gap}}第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gap}}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gap}}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gap}}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gap}}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gap}}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gap}}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gap}}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 第二节 动产交付 ====
{{gap}}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gap}}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gap}}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gap}}第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 第三节 其他规定 ====
{{gap}}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gap}}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gap}}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gap}}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
{{gap}}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gap}}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gap}}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gap}}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gap}}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gap}}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gap}}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gap}}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编 所有权 ==
=== 第四章 一般规定 ===
{{gap}}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gap}}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gap}}第四十一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gap}}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gap}}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gap}}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gap}}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gap}}第四十三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gap}}第四十四条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
{{gap}}第四十五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gap}}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gap}}第四十六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gap}}第四十七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gap}}第四十八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gap}}第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gap}}第五十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gap}}第五十一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gap}}第五十二条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gap}}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gap}}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gap}}第五十四条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gap}}第五十五条 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gap}}第五十六条 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gap}}第五十七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gap}}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gap}}第五十八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gap}}(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gap}}(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gap}}(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gap}}(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gap}}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gap}}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gap}}(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gap}}(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gap}}(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gap}}(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gap}}(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gap}}第六十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gap}}(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gap}}(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gap}}(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gap}}第六十一条 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gap}}第六十二条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
{{gap}}第六十三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gap}}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gap}}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gap}}第六十五条 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
{{gap}}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gap}}第六十六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gap}}第六十七条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gap}}第六十八条 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gap}}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
{{gap}}第六十九条 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gap}}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gap}}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gap}}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gap}}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gap}}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gap}}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gap}}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gap}}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gap}}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gap}}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gap}}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gap}}(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gap}}(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gap}}(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gap}}(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gap}}(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gap}}(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gap}}(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gap}}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gap}}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gap}}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gap}}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gap}}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gap}}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gap}}第八十一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gap}}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gap}}第八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gap}}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gap}}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七章 相邻关系 ===
{{gap}}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gap}}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gap}}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gap}}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gap}}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gap}}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gap}}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gap}}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gap}}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gap}}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第八章 共有 ===
{{gap}}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gap}}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gap}}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gap}}第九十六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gap}}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第九十八条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gap}}第九十九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gap}}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gap}}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gap}}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gap}}第一百零二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gap}}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gap}}第一百零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gap}}第一百零五条 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定。
===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
{{gap}}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gap}}(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gap}}(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gap}}(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gap}}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gap}}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gap}}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gap}}第一百零八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gap}}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gap}}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gap}}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gap}}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gap}}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gap}}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gap}}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gap}}第一百一十四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gap}}第一百一十五条 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第一百一十六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gap}}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 第三编 用益物权 ==
=== 第十章 一般规定 ===
{{gap}}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gap}}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gap}}第一百一十九条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第一百二十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gap}}第一百二十一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gap}}第一百二十二条 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gap}}第一百二十三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
{{gap}}第一百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gap}}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gap}}第一百二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gap}}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gap}}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gap}}第一百二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gap}}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gap}}第一百二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gap}}第一百二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gap}}第一百三十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gap}}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gap}}第一百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gap}}第一百三十二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gap}}第一百三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gap}}第一百三十四条 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
===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
{{gap}}第一百三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gap}}第一百三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gap}}第一百三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gap}}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gap}}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gap}}第一百三十八条 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gap}}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gap}}(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gap}}(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gap}}(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gap}}(四)土地用途;
{{gap}}(五)使用期限;
{{gap}}(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gap}}(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gap}}第一百三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gap}}第一百四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gap}}第一百四十一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gap}}第一百四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gap}}第一百四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第一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gap}}第一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gap}}第一百四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gap}}第一百四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gap}}第一百四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gap}}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gap}}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gap}}第一百五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gap}}第一百五十一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
{{gap}}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gap}}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gap}}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gap}}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第十四章 地役权 ===
{{gap}}第一百五十六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gap}}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gap}}第一百五十七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gap}}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gap}}(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gap}}(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gap}}(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gap}}(四)利用期限;
{{gap}}(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gap}}(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gap}}第一百五十八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gap}}第一百五十九条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gap}}第一百六十条 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gap}}第一百六十一条 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gap}}第一百六十二条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gap}}第一百六十三条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gap}}第一百六十四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第一百六十五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gap}}第一百六十六条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gap}}第一百六十七条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gap}}第一百六十八条 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gap}}(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gap}}(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gap}}第一百六十九条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第四编 担保物权 ==
===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
{{gap}}第一百七十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第一百七十一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gap}}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gap}}第一百七十二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gap}}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gap}}第一百七十三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gap}}第一百七十四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gap}}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gap}}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gap}}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gap}}(一)主债权消灭;
{{gap}}(二)担保物权实现;
{{gap}}(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gap}}(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gap}}第一百七十八条 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 第十六章 抵押权 ===
====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
{{gap}}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gap}}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gap}}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gap}}(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gap}}(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gap}}(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gap}}(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gap}}(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gap}}(六)交通运输工具;
{{gap}}(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gap}}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gap}}第一百八十一条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
{{gap}}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gap}}第一百八十二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gap}}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gap}}第一百八十三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gap}}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gap}}(一)土地所有权;
{{gap}}(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gap}}(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gap}}(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gap}}(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gap}}(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gap}}第一百八十五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gap}}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gap}}(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gap}}(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gap}}(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gap}}(四)担保的范围。
{{gap}}第一百八十六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gap}}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gap}}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gap}}第一百八十九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gap}}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gap}}第一百九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gap}}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gap}}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gap}}第一百九十二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第一百九十三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gap}}第一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gap}}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gap}}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gap}}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gap}}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gap}}第一百九十六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gap}}(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gap}}(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gap}}(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gap}}(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gap}}第一百九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gap}}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gap}}第一百九十八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gap}}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gap}}(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gap}}(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gap}}(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gap}}第二百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gap}}第二百零一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gap}}第二百零二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
{{gap}}第二百零三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gap}}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gap}}第二百零四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第二百零五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gap}}第二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gap}}(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gap}}(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gap}}(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gap}}(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gap}}(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gap}}(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gap}}第二百零七条 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的规定。
=== 第十七章 质权 ===
==== 第一节 动产质权 ====
{{gap}}第二百零八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gap}}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gap}}第二百零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gap}}第二百一十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gap}}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gap}}(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gap}}(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gap}}(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gap}}(四)担保的范围;
{{gap}}(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gap}}第二百一十一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gap}}第二百一十二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gap}}第二百一十三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gap}}第二百一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gap}}第二百一十五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gap}}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gap}}第二百一十六条 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gap}}第二百一十七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gap}}第二百一十八条 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gap}}第二百一十九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gap}}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gap}}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gap}}第二百二十条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gap}}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gap}}第二百二十一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gap}}第二百二十二条 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gap}}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
==== 第二节 权利质权 ====
{{gap}}第二百二十三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gap}}(一)汇票、支票、本票;
{{gap}}(二)债券、存款单;
{{gap}}(三)仓单、提单;
{{gap}}(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gap}}(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gap}}(六)应收账款;
{{gap}}(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gap}}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gap}}第二百二十五条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gap}}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gap}}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gap}}第二百二十七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gap}}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gap}}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gap}}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gap}}第二百二十九条 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动产质权的规定。
=== 第十八章 留置权 ===
{{gap}}第二百三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gap}}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gap}}第二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gap}}第二百三十二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gap}}第二百三十三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gap}}第二百三十四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gap}}第二百三十五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gap}}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gap}}第二百三十六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gap}}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gap}}第二百三十七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gap}}第二百三十八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gap}}第二百三十九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gap}}第二百四十条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 第五编 占有 ==
=== 第十九章 占有 ===
{{gap}}第二百四十一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gap}}第二百四十二条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gap}}第二百四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gap}}第二百四十四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gap}}第二百四十五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gap}}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 附则 ==
{{gap}}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规定。
{{gap}}第二百四十七条 本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年份=2007年}}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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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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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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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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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C-ROC-law|民法第五編繼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止法律|law=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y=2021|m=1|d=1}}
{{Header
|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 year = 1985 |month = 4 |day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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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
{{gap}}'''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gap}}'''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gap}}'''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gap}}{{gap}}(一)公民的收入;
{{gap}}{{gap}}(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gap}}{{gap}}(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gap}}{{gap}}(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gap}}{{gap}}(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gap}}{{gap}}(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gap}}{{gap}}(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gap}}'''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gap}}'''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gap}}'''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gap}}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gap}}'''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gap}}{{gap}}(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gap}}{{gap}}(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gap}}{{gap}}(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gap}}{{gap}}(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gap}}'''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第二章 法定继承 ==
{{gap}}'''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gap}}'''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gap}}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gap}}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gap}}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gap}}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gap}}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gap}}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gap}}'''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gap}}'''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gap}}'''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gap}}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gap}}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gap}}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gap}}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gap}}'''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gap}}'''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
{{gap}}'''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gap}}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gap}}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gap}}'''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gap}}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gap}}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gap}}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gap}}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gap}}'''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gap}}{{gap}}(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gap}}{{gap}}(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gap}}{{gap}}(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gap}}'''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gap}}'''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gap}}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gap}}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gap}}'''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gap}}'''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gap}}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gap}}伪造的遗嘱无效。
{{gap}}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
{{gap}}'''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gap}}'''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gap}}'''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gap}}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gap}}'''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gap}}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gap}}'''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gap}}{{gap}}(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gap}}{{gap}}(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gap}}{{gap}}(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gap}}{{gap}}(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gap}}{{gap}}(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gap}}'''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gap}}'''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gap}}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gap}}'''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gap}}'''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gap}}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gap}}'''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gap}}'''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gap}}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gap}}'''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第五章 附则 ==
{{gap}}'''第三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财产继承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gap}}'''第三十六条'''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gap}}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gap}}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gap}}'''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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瀕湖脈學/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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濇陰
濇脈:細而遲。往來難。短且散。或一止復來。《脈經》。參伍不調。《素問》。如輕刀刮竹。《脈訣》。如雨沾沙。通真子。如病蠶食葉。
濇為陽氣有余。氣盛則血少。故脈來蹇滯。而肺宜之。
《脈訣》言:“指下尋之似有。舉之全無。”與《脈經》所雲絕不相幹。
【體狀詩】
細遲短濇往來難,散止依稀應指間,如雨沾沙容易散,病蠶食葉慢而艱。
【相類詩】
參伍不調名曰濇,輕刀刮竹短而難,微似秒芒微耎甚,浮沉不別有無間。
細遲短散時一止曰濇。極細而耎重按若絕曰微。浮而柔細曰濡。沉而柔細曰弱。
【主病詩】
濇緣血少或傷精,反胃亡陽汗雨淋,寒濕入營為血痹,女人非孕即無經。
寸澀心虛痛對胸,胃虛脇脹察關中,尺為精血俱傷候,腸結溲淋或下紅。
濇主血少精傷之病。女子有孕為胎病。無孕為敗血。
杜光庭雲:濇脈獨見尺中,形散同代為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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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卷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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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 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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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张绪和张充的标题错误。张充是张绪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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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李延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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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二十一
==張裕==
茂度仕為宋武帝太尉主簿、揚州中從事,累遷別駕。武帝西伐劉毅,北伐關洛,皆居守留任州事。出為都督、廣州刺史、平越中郎將,綏靜百越,嶺外安之。
元嘉元年,為侍中、都督、益州刺史。帝討荊州刺史謝晦,詔益州遣軍襲江陵。晦平,西軍始至白帝。茂度與晦素善,議者疑其出軍遲留。弟邵時為湘州刺史,起兵應大駕。上以邵誠節,故不加罪。累遷太常,以腳疾出為義興太守。上從容謂曰:「勿以西蜀介懷。」對曰:「臣不遭陛下之明,墓木拱矣。」
後為都官尚書,以疾就拜光祿大夫,加金章紫綬。茂度內足於財,自絕人事,經始本縣之華山為居止。優遊野澤,如此者七年。十八年,除會稽太守。素有吏能,職事甚理。卒於官,諡曰恭子。
===裕子 演===
子演,位太子中舍人。演四弟鏡、永、辯、岱俱知名,時謂之「張氏五龍」。
===裕子 鏡===
鏡少與光祿大夫顏延之鄰居,顏談義飲酒,喧呼不絕,而鏡靜默無言聲。後鏡與客談,延之從籬邊聞之,取胡床坐聽,辭義清玄。延之心服,謂客曰:「彼有人焉。」由是不復酣叫。仕至新安太守。演、鏡兄弟中名最高,餘並不及。
初,裕曾祖澄當葬父,郭璞為占墓地,曰:「葬某處,年過百歲,位至三司,而子孫不蕃。某處年幾減半,位裁卿校,而累世貴顯。」澄乃葬其劣處。位光祿,年六十四而亡,其子孫遂昌云。
===裕子 永===
永字景雲,初為郡主簿,累遷尚書中兵郎。先是尚書中條制繁雜,元嘉十八年,欲加修撰,徙永為刪定郎,掌其任。二十二年,除建康令,所居皆有稱績。又除廣陵王誕北中郎錄事參軍。永涉獵書史,能為文章,善隸書,騎射雜藝,觸類兼善。又有巧思,益為文帝所知。紙墨皆自營造,上每得永表啟,輒執玩咨嗟,自歎供禦者了不及也。二十三年,造華林園、玄武湖,並使永監統。凡所制置,皆受則於永。永既有才能,每盡心力,文帝謂堪為將。二十九年,以永為揚威將軍、冀州刺史,加都督。督王玄謨、申坦等諸將經略河南,進攻碻磝,累旬不拔,為魏軍所殺甚眾。永即夜撤圍退軍,不報告諸將,眾軍驚擾,為魏所乘,死敗塗地。永及申坦並為統府撫軍將軍蕭思話所收,系於曆城獄。文帝以屢征無功,諸將不可任,詔責永等與思話。又與江夏王義恭書曰:「早知諸將輩如此,恨不以白刃驅之,今者悔何所及。」
三十年,元凶弑立,起永為青州刺史。及司空南譙王義宣起義,又改永為冀州刺史,加都督。永遣司馬崔勳之、中兵參軍劉宣則二軍馳赴國難。時蕭思話在彭城,義宣慮二人不相諧緝,與思話書,勸與永坦懷。又使永從兄長史張暢與永書勖之,使遠慕廉、藺在公之德,近效平、勃亡私之美。事平,召為江夏王義恭大司馬從事中郎,領中兵。
孝武孝建元年,臧質反,遣永輔武昌王渾鎮京口。大明三年,累遷廷尉。上謂曰:「卿既與釋之同姓,欲使天下復無冤人。」永曉音律,太極殿前鐘聲嘶,孝武嘗以問永。永答鍾有銅滓,乃扣鍾求其處,鑿而去之,聲遂清越。
明帝即位,為青冀二州刺史,監四州諸軍事,統諸將討徐州刺史薛安都,累戰克捷。破薛索兒。又遷鎮軍將軍,尋為南兗州刺史,加都督。
時薛安都據彭城請降,而誠心不款。明帝遣永與沈攸之重兵迎之,加都督前鋒諸軍事,進軍彭城。安都招引魏兵既至,永狼狽引軍還,為魏軍追大敗,復遇寒雪,士卒離散。永腳指斷落,僅以身免,失其第四子。
三年,徙會稽太守,加都督,將軍如故。以北行失律,固求自貶,降號左將軍。永痛悼所失之子,有兼常哀,服制雖除,猶立靈座,飲食衣服,待之如生。每出行,常別具名車好馬,號曰侍從。有軍事,輒語左右報郎君知也。以破薛索兒功,封孝昌縣侯。在會稽,賓客有謝方童、阮須、何達之等竊其權,贓貨盈積。方童等坐贓下獄死,永又降號冠軍將軍。
廢帝即位,為右光祿大夫、侍中,領安成王師。出為吳郡太守。元徽二年,為征北將軍、南兗州刺史,加都督。永少便驅馳,志在宣力,其為將帥,能與士卒同甘苦。朝廷所給賜脯餼,必棋坐齊割,手自頒賜。年雖已老,志氣未衰,優遊閑任,意甚不樂。及有此授,喜悅非常,即日命駕還都。未之鎮,遇桂陽王休範作亂,永率所領屯白下。休范至新亭,前鋒攻南掖門,永遣人覘賊,既反,唱言台城陷,永眾潰,棄軍還。以舊臣不加罪,止免官削爵。以愧發病卒。
===裕子 岱===
岱字景山,州辟從事,累遷東遷令。時殷沖為吳興太守,謂人曰:「張東遷親貧須養,所以棲遲下邑。然名器方顯,終當大至。」
後為司徒左西曹掾。母年八十,籍注未滿,岱便去官,從實還養。有司以岱違制,將欲糾舉。宋孝武曰:「觀過可以知仁,不須案也。」
累遷山陰令,職事閑理。巴陵王休若為北徐州,未親政事,以岱為冠軍諮議參軍,領彭城太守,行府、州、國事。後臨海王為征虜將軍廣州,豫章王為車騎揚州,晉安王為征虜南兗州,岱曆為三府諮議三王行事,與典簽主帥共事,事舉而情得。或謂岱曰:「主王既幼,執事多門,而每能緝和公私,云何致此?」岱曰:「古人言,一心可以事百君。我為政端平,待物以禮,悔吝之事,無由而及;明闇短長,更是才用多少耳。」
入為黃門郎。新安王子鸞以盛寵為南徐州,割吳郡屬焉。高選佐史,孝武召岱謂曰:「卿美效夙著,兼資宦已多,今欲用卿為子鸞別駕,總刺史之任,無謂小屈,終當大申也。」帝崩,累遷吏部郎。泰始末,為吳興太守。元徽中,為益州刺史,加都督。數年,益土安其政。
累遷吏部尚書。王儉為吏部郎,時專斷曹事,岱每相違執。及儉為宰相,以此頗不相善。
兄子瑰、弟恕誅吳郡太守劉遐,齊高帝欲以恕為晉陵郡。岱曰:「恕未閑從政,美錦不宜濫裁。」高帝曰:「恕為人我所悉,其又與瑰同勳,自應有賞。」岱曰:「若以家貧賜祿,此所不論;語功推事,臣門之恥。」加散騎常侍。
建元元年,中詔序朝臣,欲以右僕射擬岱。褚彥回謂得此過優,若別有忠誠,特宜升引者,別是一理。」詔更量。
出為吳郡太守。高帝知岱歷任清直,至郡未幾,手敕曰:「大郡任重,乃未欲回換,但總戎務殷,宜須望實。今用卿為護軍。加給事中。」岱拜竟,詔以家為府。武
帝即位,復為吳興太守。岱晚節在吳興,更以寬恕著名。遷南兗州刺史,未拜卒。
岱初作遺命,分張家財,封置箱中,家業張減,隨復改易,如此十數年。諡曰貞子。
===={{*|裕孫}}演子 緒====
緒字思曼,岱兄子也。父演,宋太子中舍人。緒少知名,清簡寡欲,從伯敷及叔父鏡、從叔暢並貴異之。鏡比之樂廣,敷云:「是我輩人」。暢言于孝武帝,用為尚書倉部郎。都令史諮詳郡縣米事,緒蕭然直視,不以經懷。宋明帝每見緒,輒歎其清淡。
轉太子中庶子、本州大中正,遷司徒左長史。吏部尚書袁粲言於帝曰:「臣觀張緒有正始遺風,宜為宮職。」復轉中庶子。後為侍中,遷吏部郎,參掌大選。元徽初,東宮官罷,選曹擬舍人王儉為格外記室。緒以儉人地兼美,宜轉秘書丞。從之。緒又遷侍中,嘗私謂客曰:「一生不解作諾。」有以告袁粲、褚彥回者,由是出為吳郡太守,緒初不知也。
升明二年,自祠部尚書為齊高帝太傅長史。建元元年,為中書令。緒善談玄,深見敬異。僕射王儉嘗云:「緒過江所未有,北士可求之耳。不知陳仲弓、黃叔度能過之不?」
駕幸莊嚴寺聽僧達道人講維摩,坐遠不聞緒言,上難移緒,乃遷僧達以近之。時帝欲用緒為右僕射,以問王儉。儉曰:「緒少有清望,誠美選也。南士由來少居此職。」褚彥回曰:「儉少年或未憶耳,江左用陸玩、顧和,皆南人也。」儉曰:「晉氏衰政,不可為則。」先是緒諸子皆輕俠,中子充少時又不護細行,儉又以為言,乃止。
及立國學,以緒為太常卿,領國子祭酒,以王延之代緒為中書令。何點歎曰:「晉以子敬、季琰為此職,今以王延之、張緒為之,可謂清官。後接之者,實為未易。」緒長於周易,言精理奧,見宗一時。常云:「何平叔不解易中七事」。
武帝即位,轉吏部尚書,祭酒如故。永明二年,領南郡王師,加給事中。三年,轉太子詹事,師、給事如故。緒每朝見,武帝目送之,謂王儉曰:「緒以位尊我,我以德貴緒。」遷散騎常侍、金紫光祿大夫,師如故,給親信二十人。
復領中正。長沙王晃屬選用吳郡聞人邕為州議曹,緒以資籍不當,執不許。晃遺書於緒固請之,緒正色謂晃信曰:「此是身家州鄉,殿下何得見逼。」乃止。
緒吐納風流,聽者皆忘饑疲,見者肅然如在宗廟。雖終日與居,莫能測焉。劉悛之為益州,獻蜀柳數株,枝條甚長,狀若絲縷。時舊宮芳林苑始成,武帝以植於太昌靈和殿前,常賞玩咨嗟,曰:「此楊柳風流可愛,似張緒當年時。」其見賞愛如此。王儉為尚書令、丹陽尹,時諸令史來問訊,有一令史善俯仰,進止可觀。儉賞異之,問曰:「經與誰共事?」答云:「十餘歲在張令門下。」儉目送之。時尹丞殷存至在坐,曰:「是康成門人也。」
七年,竟陵王子良領國子祭酒,武帝敕王晏曰:「吾欲令司徒辭祭酒以授張緒,物議以為如何?」子良竟不拜,以緒領國子祭酒。
緒口不言利,有財輒散之。清談端坐,或竟日無食。門生見緒饑,為之辦餐,然未嘗求也。
死之日,無宅以殯,遺命「凶事不設柳翣,止以蘆葭。車需車引柩,靈上置杯水香火,不設祭」。從弟融敬緒,事之如親兄。齎酒於緒靈前酌飲慟哭曰:「阿兄風流頓盡。」追贈散騎常侍、特進、光祿大夫,諡簡子。
子完,宋後廢帝時為正員郎,險行見寵,坐廢錮。完弟允,永明中安西功曹,淫通殺人伏法。允兄充知名。
====={{*|裕曾孫}}緒子 充=====
充字延符,少好逸遊。緒嘗告歸至吳,始入西郭,逢充獵,右臂鷹,左牽狗。遇緒船至,便放絏脫鞋拜于水次。緒曰:「一身兩役,無乃勞乎。」充跪曰:「充聞三十而立,今充二十九矣,請至來歲。」緒曰:「過而能改,顏氏子有焉。」及明年便修改,多所該通,尤明老、易,能清言。與從叔稷俱有令譽。
曆尚書殿中郎、武陵王友。時尚書令王儉當朝用事,齊武帝皆取決焉。儉方聚親賓,充縠巾葛帔,至便求酒,言論放逸,一坐盡傾。及聞武帝欲以緒為尚書僕射,儉執不可。充以為慍,與儉書曰:
頃日路長,霖霞韜晦,敘暑未平,想無虧攝。充幸以漁釣之閑,鎌采之暇,時復引軸以自娛,逍遙乎前史。從橫萬古,動默之路多端,紛綸百年,升降之塗不一。故金剛水柔,性之別也;圓行方止,器之異也。善禦性者,不違金水之質;善為器者,不易方圓之用。充生平少偶,不以利欲幹懷,三十六年,差得以棲貧自澹。介然之志,峭聳霜崖,確乎之情,峰橫海岸。至如彯纓天閣,既謝廊廟之華,綴組雲台,終愧衣冠之秀。實由氣岸疏凝,情塗狷隔。獨師懷抱,不見許於俗人,孤秀神崖,每邅回於在世。長群魚鳥,畢景松阿。雖復玉沒於訪珪之辰,桂掩於搜芳之日,氾濫于漁父之游,偃息于卜居之會,如此而已,充何識哉。
若夫驚岩罩日,吐海逢天,竦石崩尋,分危落仞。桂蘭綺靡,叢雜於山幽,松柏陰森,相繚於澗側。元卿於是乎不歸,伯休亦以茲長往。至於飛竿釣渚,濯足滄洲,獨浪煙霞,高臥風月,悠悠琴酒,岫遠誰來,灼灼文言,空擬方寸。不覺郁然千里,路隔江川,每至西風,何嘗不歎。丈人歲路未強,學優而仕,道佐蒼生,功橫海望,可謂德盛當時,孤松獨秀者也。而茂陵之彥,望冠蓋而長懷,渭川之甿,佇簪裾而竦歎,得無惜乎。充昆西百姓,岱表一人,蠶而衣,耕而食。不能事王侯,覓知己,造時人,騁遊說。容與于屠博之間,其歡甚矣。然舉世皆謂充為狂,充亦何能與諸君道之哉。是以披聞見,掃心胸,述平生,論語默。所可通夢交魂、推襟送抱者,唯丈人而已。闕廷敻阻,書罷莫因,儻遇樵夫,妄塵執事。儉以為脫略,弗之重,仍以書示緒,緒杖之一百。又為御史中丞到撝所奏,免官禁錮。沈約見其書,歎曰:「充始為之敗,終為之成。」久之,為司徒諮議參軍,與琅邪王思遠、同郡陸慧曉等並為司徒竟陵王賓客。累遷義興太守,為政清靜,吏人便之。後為侍中。梁武帝兵至建鄴,東昏逢殺,百官集西鍾下,召充,充不至。武帝霸府建,以充為大司馬諮議參軍。天監初,曆太常卿、吏部尚書,居選以平允稱。再遷散騎常侍、國子祭酒。登堂講說,皇太子以下皆至。時王侯多在學,執經以拜,充朝服而立,不敢當。再遷尚書僕射。頃之,出為吳郡太守。下車恤貧老,故舊莫不忻悅。卒于吳郡,諡曰穆子。子最嗣。
===={{*|裕孫}}永子 瑰====
瑰字祖逸,宋征北將軍、南兗州刺史永之子也。仕宋,累遷桂陽內史。不欲前兄瑋處祿,自免不拜。後為司徒右長史,通直散騎常侍,驍騎將軍。
初,瑰父永拒桂陽王休范于白下,敗績,阮佃夫等欲加罪,齊高帝固申明之,瑰由此感恩自結。後遭父母喪,還吳持服。升明元年,劉彥節有異圖,弟遐為吳郡,潛相影響。高帝密遣殿中將軍卞白龍令瑰取遐。諸張世有豪氣,瑰宅中常有父時舊部曲數百。遐召瑰委以軍事,瑰偽受命,與叔恕領兵十八人入郡斬之,郡內莫敢動。事捷,高帝以告左軍張沖。沖曰:「瑰以百口一擲,出手得盧矣。」即授吳郡太守,錫以嘉名,封義城縣侯。從弟融聞之,與瑰書曰:「吳郡何晚,何須王反,聞之嗟驚,乃是阿兄。」郡人顧暠、陸閑並少年未知名,瑰並引為綱紀,後並立名,世以為知人。
齊建元元年,改封平都侯,遷侍中,與侍中沈文季俱在門下。高帝常謂曰:「卿雖我臣,我親卿不異賾、嶷等。」文季每還直,器物若遷;瑰止朝服而已。時集書每兼門下,東省實多清貧,有不識瑰者,常呼為散騎。
出為吳興太守。瑰以既有國秩,不取郡奉。高帝敕上庫別藏其奉,以表其清。
武帝即位,為甯蠻校尉、雍州刺史,加都督。徵拜左戶尚書,加右軍將軍。還後,安陸王紆臨雍州,行部登蔓山,有野老來乞。紆問:「何不事產而行乞邪?」答曰:「張使君臨州理物,百姓家得相保。後人政嚴,故至行乞。」紆由是深加嗟賞。
後拜太常,自謂閒職,輒歸家。武帝曰:「卿輩未富貴,謂人不與;既富貴,那復欲委去。」瑰曰:「陛下禦臣等若養馬,無事就閑廄,有事復牽來。」帝猶怒,遂以為散騎常侍、光祿大夫。
郁林之廢,朝臣到宮門參承明帝。瑰托腳疾不至。海陵立,明帝疑外藩起兵,以瑰鎮石頭,督眾軍事。瑰見朝廷多難,遂恒臥疾。
建武末,屢啟求還吳,見許。居室豪富,伎妾盈房。或者譏其衰暮畜伎。瑰曰:「我少好音律,老而方解。平生嗜欲,無復一存,唯未能遣此耳。」
明帝疾甚,防疑大司馬王敬則,授瑰平東將軍、吳郡太守,以為之備。及敬則反,瑰遣兵迎拒於松江。聞敬則軍鼓聲,一時散走。瑰棄郡逃人間,事平乃還郡,為有司奏,免官削爵。永元初,為光祿大夫。三年,梁武帝起兵,東昏假瑰節,戍石頭,尋棄城還宮。梁天監元年,拜給事中、右光祿大夫,以腳疾拜於家。四年卒。
瑰有子十二人,常云:「中應有好者」。子率知名。
====={{*|裕曾孫}}瑰子 率=====
率字士簡,性寬雅。十二能屬文,常日限為詩一篇,或數日不作,則追補之,稍進作賦頌,至年十六,向作二千餘首。有虞訥者見而詆之,率乃一旦焚毀,更為詩示焉,托雲沈約。訥便句句嗟稱,無字不善。率曰:「此吾作也。」訥慚而退。時陸少玄家有父澄書萬餘卷,率與少玄善,遂通書籍,盡讀其書。
建武三年,舉秀才,除太子舍人,與同郡陸倕、陸厥幼相友狎。嘗同載詣左衛將軍沈約,遇任昉在焉。約謂昉曰:「此二子後進才秀,皆南金也,卿可識之。」由此與昉友。
梁天監中,為司徒謝朏掾,直文德待詔省,敕使抄乙部書,又使撰古婦人事。使工書人琅邪王琛、吳郡範懷約等寫給後宮。率取假東歸,論者謂為傲世,率懼,乃為待詔賦奏之,甚見稱賞。手敕答曰:「相如工而不敏,枚皋速而不工,卿可謂兼二子于金馬矣。」又侍宴賦詩,武帝別賜率詩曰:「東南有才子,故能服官政,余雖慚古昔,得人今為盛。」率奏詩往反六首。後引見於玉衡殿,謂曰:「卿東南物望,朕宿昔所聞。卿言宰相是何人,不從天下,不由地出。卿名家奇才,若復以禮律為意,便是其人。秘書丞天下清官,東南望胄未有為之者,今以相處,為卿定名譽。」尋以為秘書丞,掌集書詔策。
四年,禊飲華光殿,其日河南國獻赤龍駒,能拜伏,善舞。詔率與到溉、周興嗣為賦,武帝以率及興嗣為工。
其年,父憂去職。有父時妓數十人,其善謳者有色貌,邑子儀曹郎顧珖之求娉,謳者不願,遂出家為尼。嘗因齋會率宅,珖之乃飛書言與率奸。南司以事奏聞,武帝惜其才,寢其奏,然猶致時論。服闋,久之不仕。
七年,除中權建安王中記室參軍,俄直壽光省,修丙丁部書抄。累遷晉安王宣惠諮議參軍。率在府十年,恩禮甚篤。後為揚州別駕。率雖曆居職務,未嘗留心簿領。及為別駕奏事,武帝覽牒問之,並無對,但答云:「事在牒中。」帝不悅。後曆黃門侍郎。出為新安太守,丁所生母憂卒。
率嗜酒不事,于家務尤忘懷。在新安遣家僮載米三千石還宅,及至遂耗太半。率問其故,答曰:「雀鼠耗。」率笑而言曰:「壯哉雀鼠。」竟不研問。自少屬文,七略及藝文志所載詩賦,今亡其文者,並補作之。所著文衡十五卷,文集四十卷行於世。子長公。率弟盾。
====={{*|裕曾孫}}率弟 盾=====
盾字士宣,以謹重稱。為無錫令,遇劫,問劫何須,劫以刀斫其頰,盾曰:「咄,咄,不易。」餘無所言。於是生資皆盡,不以介懷。為湘東王記室,出監富陽令。廓然獨處,無所用心。身死之日,家無遺財,唯有文集並書千餘卷,酒米數甕而已。
===={{*|裕孫}}瑰弟 稷====
稷字公喬,瑰弟也。幼有孝性,所生母劉無寵,遘疾。時稷年十一,侍養衣不解帶,每劇則累夜不寢。及終,毀瘠過人,杖而後起。見年輩幼童,輒哽咽泣淚,州裏謂之淳孝。
長兄瑋善彈箏,稷以劉氏先執此伎,聞瑋為清調,便悲感頓絕,遂終身不聽之。
性疏率,朗悟有才略,起家著作佐郎,不拜。父永及嫡母丘相繼殂,六年廬於墓側。齊永明中,為豫章王嶷主簿,與彭城劉繪俱見禮接,未嘗被呼名,每呼為劉四、張五。以貧求為剡令,略不視事,多為小山遊。會山賊唐宇之作亂,稷率厲部人保全縣境。
所生母劉先假葬琅邪黃山,建武中改申葬禮,賻助委積。于時雖不拒絕,事畢隨以還之。自幼及長,數十年中,常設劉氏神座。出告反面,如事生焉。
曆給事中黃門侍郎,新興、永甯二郡太守。郡犯私諱,改永寧為長寧。永元末,為侍中,宿衛宮城。梁武師至,兼衛尉江淹出奔,稷兼衛尉卿,副王瑩都督城內諸軍事。時東昏淫虐,北徐州刺史王珍國就稷謀,乃使直合張齊行弑於含德殿。稷乃召右僕射王亮等列坐殿前西鍾下,議遣國子博士范雲、中書舍人裴長穆等使石頭城詣武帝,以稷為侍中、左衛將軍,遷大司馬左司馬。
梁朝建,為散騎常侍,中書令。及上即位,封江安縣子,位領軍將軍。武帝嘗于樂壽殿內宴,稷醉後言多怨辭形於色。帝時亦酣,謂曰:「卿兄殺郡守,弟殺其君,袖提帝首,衣染天血,如卿兄弟,有何名稱。」稷曰:「臣乃無名稱,至於陛下不得言無勳。東昏暴虐,義師亦來伐之,豈在臣而已。」帝埒其須曰:「張公可畏人。」中丞陸杲彈稷云:「領軍張稷,門無忠貞,官必險達,殺君害主,業以為常。」武帝留中竟不問。
累遷尚書左僕射。帝將幸稷宅,以盛暑留幸僕射省。舊臨幸供具,皆酬太官饌直。帝以稷清貧,手詔不受。宋時孝武帝經造張永,至稷三世,並降萬乘,論者榮之。
稷雖居朝右,每慚口實,乃名其子伊字懷尹,霍字希光,畯字農人。同字不見,見字不同,以旌其志。既懼且恨,乃求出,許之。出為青冀二州刺史,不得志,常閉合讀佛經。禁防寬弛,僚吏頗致侵擾。州人徐道角等夜襲州城,乃害之。有司奏削爵土。
稷性明烈,善與人交,曆官無畜聚,奉祿皆頒之親故,家無餘財。為吳興太守,下車存問遺老,引其子孫置之右職,政稱寬恕。
初去郡就僕射征,道由吳,鄉人候稷者滿水陸。稷單裝徑還都下,人莫之識,其率素如此。
稷長女楚媛適會稽孔氏,無子歸宗,至逢稷見害,女以身蔽刃,先父卒。
稷與族兄充、融、卷俱知名,時目云充、融、卷、稷為四張。卷字令遠,少以和理著稱,能清言,位都官尚書,天監初卒。
====={{*|裕曾孫}}稷子 嵊=====
嵊字四山。稷初為剡令,至嵊亭生之,因名嵊,字四山。少敦孝行,年三十餘,猶斑衣受稷杖,動至數百,收淚歡然。方雅有志操,能清言,感家禍,終身蔬食布衣,手不執刀刃,不聽音樂。弟淮言氣不倫,嵊垂泣訓誘。
起家秘書郎,累遷鎮南湘東王長史、尋陽太守。王暇日玄言,因為之筮,得節卦,謂嵊曰:「卿後當東入為郡,恐不得終其天年。」嵊曰:「貴得其所耳。」時伏挺在坐,曰:「君王可畏人也。」
還為太府卿,吳興太守。侯景圍建鄴,遣弟伊率郡兵赴援。城陷,御史中丞沈浚違難東歸,嵊往見之,謂曰:「賊臣憑陵,人臣效命之日,今欲收集兵刃,保據貴鄉,雖復萬死,誠亦無恨。」浚固勸嵊舉義。時邵陵王綸東奔至錢唐,聞之,遣前舍人陸丘公板授嵊征東將軍。嵊曰:「天子蒙塵,今日何情復受榮號。」留板而已。
賊行台劉神茂攻破義興,遣使說嵊,嵊斬其使,仍遣軍破神茂。侯景乃遣其中軍侯子鑒助神茂擊嵊。嵊軍敗,乃釋戎服坐於聽事。賊臨以刃終不屈,執以送景。景將舍之,嵊曰:「速死為幸。」乃殺之。子弟遇害者十餘人。景欲存其一子嵊曰:「吾一門已在鬼錄,不就爾處求恩。」於是皆死。賊平,元帝追贈侍中、中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諡忠貞子。嵊弟睾知名。
====={{*|裕曾孫}}辯孫 -{種}-=====
-{種}-字士苗,永從孫也。祖辯,宋大司農,廣州刺史。父略,太子中庶子,臨海太守。
-{種}-少恬靜,居處雅正,傍無造請。時人語曰:「宋稱敷、演,梁則卷、充,清虛學尚,-{種}-有其風。」仕梁為中軍宣城王府主簿,時已四十餘。家貧,求為始豐令。及武陵王紀為益州刺史,重選府僚,以-{種}-為左西曹掾。-{種}-辭以母老,為有司奏,坐黜免。
侯景之亂,奉母東奔鄉里。母卒,-{種}-時年五十,而毀瘠過甚。又迫以凶荒未葬,服雖畢,居家飲食,恒若在喪。景平,初司徒王僧辯以狀奏,起為中從事,並為具葬禮,葬訖,-{種}-方即吉。僧辯又以-{種}-年老無子,賜以妾及居處之具。陳武帝受禪,為太常卿。歷位左戶尚書,侍中,中書令,金紫光祿大夫。
-{種}-沈深虛靜,識量宏博,時以為宰相之器。僕射徐陵嘗抗表讓位於-{種}-,以為宜居左執,其為所推如此。卒,贈特進,諡元子。-{種}-仁恕寡欲,雖曆顯位,家產屢空,終日晏然,不以為病。太建初,女為始興王妃,以居處僻陋,特賜宅一區。又累賜無錫、嘉興縣秩。嘗於無錫見重囚在獄,天寒,呼囚暴日,遂失之,帝大笑而不深責。有集十四卷。
====={{*|裕曾孫}}-{種}-弟 -{稜}-=====
-{種}-弟-{稜}-亦清靜有識度,位司徒左長史,贈光祿大夫。
==論==
論曰:張裕有宋之初,早參霸政,出內所曆,莫非清顯,諸子並荷崇構,克舉家聲,其美譽所歸,豈徒然也。思曼立身簡素,殆人望乎。夫濯纓從事,理存無二,取信一主,義絕百心。以永元之末,人憂塗炭,公喬重圍之內,首創大謀,而旋見猜嫌,又況異於斯也。然則士之行己,可無深議。四山赴蹈之方,可謂矯其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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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辛之間讀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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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六典==
◇《大唐六典》三十卷,明正德中浙江按察使席文同覆刊,宋本有大學士王鏊序。原書以紹興四年刊於溫州,後有右宣教郎知溫州永嘉縣主簿勸農公事詹棫題誌,並有左文林郎充溫州州學教授張希亮校正一行,然訛闕殊甚。案:此書在北宋已鮮善本。龐元英《文昌雜錄》言夏英公家有皂綾標《六典》一部,唐舊本也,雖宋宣獻李邯鄲家藏書為多,亦無此本。嚐問其孫朝請大夫伯孫書在何處,雲昨分書不知誰院得之,計已散失,殊可惜也。是宋初唐本已屬罕見。《宋史·職官誌》,神宗熙寧末始命館閣校《唐六典》。元豐三年,以摹本賜群臣,距紹興重刊不及百年,不識元豐摹本固已如是,抑紹興重刊時校勘之疏也?日本享保中太政大臣近衛家熙,曾以諸史通典各書校補訛闕,世稱善本。今傳校於此本上,意所未安,輒檢原書流覽,所及亦有補益,不複識別,然未達者尚多,安得元豐摹本出,一洗疑誤也。舊為明寒山趙氏藏書,有吳郡趙宦光家史誌印。頃讀楊惺吾大令(守敬)《日本訪書誌》,記所藏有《六典》古寫本,為七八百年前物,凡明本所缺皆不缺,家熙所校十同八九,其不同者皆以寫本為是雲雲。此書今尚存楊氏,恨不得假觀,一一比勘也。
==增入宋儒議論杜氏通典==
◇李元陽仁甫校刊於福建,卷一百。末有元李仁伯識語,雲:《通典》一書,禮樂刑政備焉,學士大夫所宜家置一通,以便考索。而板廢已久,諸路欲刊弗克,總管錦山楊公牧臨川兼董學事,既興美庠序,百廢駔興,乃命諸學院協力刊成,第舊本訛甚,且多漫滅,殊不可讀。湖堂所刊自二十六至百,共七十五卷,區區點勘再四,凡正一千七百六十八字,刪三百二十二字,增三百八十八字。皆考據所引經史、傳記、《儀禮》諸書,以本文參訂改定,疑未能明者,姑缺之,非敢臆決如金根也。尚恨膚學珝聞,研核不精,掃塵複生,亦未敢保其盡善與否。後有邢子才,正自不免一笑雲。大德丁未歲杪,後學湘中李仁伯字恕甫謹識。後印本剜去此《跋》,此本尚有之,蓋自大德臨川本出也。近人或多以《增入宋儒議論》為元陽所為,然常熟瞿氏已有元至元丙戌重刊本《增入宋儒議論杜氏通典詳節》四十二卷,所列諸儒姓氏,自歐陽公至水心葉氏,俱注有文集現行,與此本同。夫《至元詳節》已署重刊,則《詳節》初刊本必在至元以前。而《詳節》本所有宋儒議論,必本於未節本,則又在《詳節》初刊本以前。且所增議論,南宋止呂祖謙、陳傅良、葉適三人,餘皆北宋人,則其增入,當在宋寧、理二宗之世,不但不始於元陽,亦不自大德始矣。此蓋南宋人科舉之書,故多取宋人論製度之文與古製相附。《文獻通考》附載諸儒議論,即用此例,所引文字,頗有世所不經見者。如杜鎬、孫洙、鄭少梅、馬子才等集,今已散佚,又如蔡惇祖《宗官製舊典》三卷、黃琮《國朝官製沿革》一卷見於《宋史·藝文誌》及晁、陳二目者,自元以來,久無傳本。今此書卷二十一、二十三諸卷多引蔡書,卷十九末載黃氏書至八頁有半。雖非全書,殆可十得六七。宋元豐以前官製以官寄祿,但有差遣,而無實官。故欲知當日治事之狀,殊不易易,《宋史·職官誌》亦但詳於元豐以後,黃氏獨以元豐以前之差遣與元豐後省台寺監之職,比而論之,言有宋官製之簡明者,無逾於此。今於此書中存其崖略,則安得以科舉書少之也。
==巖下放言==
◇石林翁《岩下放言》三卷,明鈔本。封麵有長方朱記,雲乾隆三十八年十一月,浙江巡撫三寶送到範懋柱家藏《岩下放言》壹部,計壹本三十一字。書名部數、本數,用朱筆填寫。卷首有翰林院印,蓋天一閣進呈本,四庫館所發還者也。後有元人《跋》,雲右《岩下放言》石林家舊本板,不知刊於何時,歲久腐爛,將有不可辨者。半村俞氏有鈔本,今歸徐君璧山房,故從而借錄之。延祐丙辰三月二十三日識。又有朱野航《跋》,雲《岩下放言》三卷,計三十九翻,乃延祐間人鈔本,有歲月題誌。今弘治五年新正十日,從朱堯民借歸,命兒子逮臨寫。寫畢,特為校讀一過,有誤處已正之矣。堯民蓋又轉假於祝君希哲者也。予家先有《避暑錄》,尚聞有詩話、燕語等書俟訪雲。樓居老人朱存理《性父》記此本書與跋出一人手筆,誤字累累,又無校讀之跡,蓋又明人傳《性父》本。案:吳縣葉調笙校刊石林諸書,至為精審。初校《放言》,近長沙葉氏有重刊本。調笙所著《吹網錄》載其所見,尚有漢陽葉潤臣家舊鈔本,及文衡山、袁陶齋二本,蓋晚年續見,在《放言》既刊之後,校語並載《錄》中。今以此本校之,雖誤字棘目,而佳處輒出諸本之上。如《序》文寥寥數行,而如“放心於利欲之類”此本,作“放心放於利之類”; “自有中第次”,此本作“自有次第”;“念掛冠以來”作“餘掛冠以來”,於義均長,他尚不可枚舉。信乎舊本之可貴也。
==續墨客揮犀==
◇鈔本《續墨客揮犀》十卷,無著書人姓名,四庫未著錄,《提要》並疑其已佚。南彙張嘯山(文虎)《舒藝室雜著》中有《答朱述之大令書》,論此書為贗作,實由誤信明商濬《裨海》刊《墨客揮犀》十卷,題“宋彭乘撰”之誤。案:《直齋書錄解題》:《墨客揮犀》十卷,《續》十卷,不知姓氏,《裨海》本始題“乘撰”。乘字利建,益州華陽人,官至翰林學士。《宋史》及《東都事略》均有《傳》。仁宗皇祐元年以疾卒於官(見《翰苑群書·學士年表》。張氏謂乘爵裏無徵,又以王琪之卒推乘卒年,迂曲可笑)。今前後兩編所記事,均及哲、徽以後,則商氏本題為乘撰者誤也。商氏本之誤,由於見《前編》“叔淵材好談兵”、“彭淵材初見範文正畫像”二條,知著書者姓彭,遂以“乘”當之,不知此書係采輯諸書而成,又不知淵材之侄為釋惠洪而非乘也。淵材名幾,見《前編》“好談兵”條注。《宋史·樂誌》:徽宗時,進士彭幾進樂書。與《前編》所雲“淵材好談兵,喜大樂”合,當即其人。吳曾《能改齋漫錄》:洪覺範本名德洪,俗姓彭,筠州高安人,因叔彭幾在郭天信家作門客,遂識天信。則此條必惠洪所記,而《郡齋讀書誌》謂惠洪係出高安喻氏。汲古本《冷齋夜話》凡遇所記淵材事,其目均作劉淵材,則均誤也。要之,此書係兩宋間人采輯諸書所成,故宋時傳本不題撰人姓名,知非彭乘所撰,則無自疑為贗作矣。所采諸書,以魏泰《東軒筆錄》、沈括《夢溪筆談》、惠洪《冷齋夜話》、陳正敏《遁齋閑覽》為多。張氏謂此書出《筆談》者二十八條,出《夜話》者二十條,出《閑覽》者十四條。今細檢之,出《筆談》者實四十九條,亦有數條不能得其出處,蓋原書或已佚矣。此本鈔寫不古,而遇應抬之字尚空一格,知猶自舊本出也。
==誠齋揮麈錄==
◇《揮麈錄》二卷,刊於左圭《百川學海》第二集,題“楊萬里撰”。《四庫全書提要》謂其文全從王明清《揮麈錄話》內摘出數十條,別題此名。凡明清自稱其名者,俱改作萬里,蓋坊刻贗本,自宋已然。餘謂此書似即《揮麈前錄》之初稿,其題“誠齋撰”固誤,然謂摘鈔為之,則不盡然。今細檢之,則此本上卷即《前錄》之卷一,唯末三條乃《前錄》卷二之第三、四、五條。下卷皆見於《前錄》之卷二、卷三,唯末“郭稹”一條,則在卷四。又條數雖少,而文字略同。唯此本卷上 “徽宗梓宮南歸”條多二十八字(見後),其文似作者所自刪,非他人所附益。又王氏之書,本無定卷。《直齋書錄解題》:《揮麈前錄》三卷。今通行本四卷,而此本二卷。《揮麈後錄》後有明清《自跋》,雲:明清頃焉不自量度,嚐以見聞漫輯小帙,曰《揮麈錄》。輒以鏤板,正疑審是於師友之前久矣。則《前錄》脫稿後,即有刊本。其為二卷、三卷、四卷,雖不可知,然鏤板必遠在紹熙以前。今四卷本前有慶元元年實錄館牒,當為後定之本,而此本為初刊本。其後四卷本行世,而此本希見,售偽者遂改題為萬里歟。
◇此本“徽宗梓宮條”全文曰:徽宗梓宮南歸有日,丞相秦檜當國,請以“永固”為陵名。先人建言北齊叱奴皇後實名矣,不可犯,且叱奴,夷狄也,尤當避。秦大怒,幾陷不測,後數年卒,易曰“永祐”。近見邵博公濟所著小說,詆先君此議,然後知當時阻此議者,即此人也。《前錄》無末二十八字,嶽珂《鬼郯錄》(五)引此條亦無之。珂駁明清曰:叱奴後本非北齊,乃宇文周也,其諡曰“文宣”。明清當是見北齊有文宣帝,諡號偶合而誤記耳。溯是而上,又有元魏文明馮後,亦葬永固,蓋在叱奴之前,而明清不知援證,其誤又可見。愚案:珂說是矣,而明清父皞原議並未嚐誤。《邵氏聞見後錄》(一)雲:紹興己未,金人許歸徽宗梓宮,宰臣上陵名“永固”。有王皞者言犯後魏明帝、後周文宣二後陵名,下秘書省參考,如皞言。然前漢平帝、後漢殤帝、十國劉,同曰“康陵”,本朝順祖亦曰“康陵”。後魏明帝、後周宣帝、唐中宗同曰“定陵”,本朝僖祖亦曰“定陵”。漢惠帝、唐懿宗王後同曰“安陵”,本朝宣祖亦曰“安陵”。唐太宗曰“昭陵”,本朝仁宗曰“永昭陵”。後魏宣武後曰“永泰陵”,唐元宗曰“泰陵”,本朝哲宗亦曰“永泰陵(維案:邵氏所舉尚有未盡,太祖“永昌陵”,亦與漢成帝“昌陵”同名)”。蓋本朝陵名犯前代陵名者不一,祖宗以來不避也。予時為秘書郎為秘監言,具白丞相不報,再議徽宗陵名改“永祐”雲。邵氏之言如此,則王、邵二說,皆持之有故。又秦檜頗右王說,當無幾陷不測之事。明清殆以其父得罪秦氏為榮,故為此說。嶽氏之言,亦由未檢邵氏書也。倦翁又雲《中興會要注》曰:先是有詔於西京修奉陵寢,有司撰陵名“永固”,既而梓宮權攢紹興府會稽縣,故改今名。則秦檜當時蓋不肯自以為誤,姑以攢宮非久固之地而易之。此語殆為實錄。然邵說苟行,則亦不必為此曲說,明清亦自知己說不實,故刪此詆毀之語歟。
◇觀此一條,則此書殆明清初稿而誤題“誠齋”之名,非從《揮麈前錄》四卷中摘出為之者。獨怪左禹錫生於宋末,去誠齋、仲言時代未遠,乃不能辨別,遂使誠齋以王皞為父,以曾紆為外祖,貽千載笑柄也。
==清異錄==
《清異錄》二卷,隆慶壬申昆山葉恭煥刊本,前有俞允文《序》、王鳳洲來翰及恭煥《序》。此書以元孫道明所鈔六卷本與一鈔本參校而成,詳見俞《序》。其定為二卷,蓋用《書錄解題》舊第也。吾鄉陳世修刊本即從此出,舊題“宋陶穀撰”,則宋時舊本已然。直齋謂此書似《雲仙散錄》而語不類國初人,蓋假托也。惟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三十二)謂此書命名造語,非穀不能。《四庫提要》亦右其說,唯疑其“花九品九命”一條似江南人作。今以本書證之,陳說良是。按:《宋史·陶穀傳》,穀以開寶三年卒(《學士年表》亦雲開寶三年十二月卒),而南唐之亡在開寶八年。今此書第一條即雲“李煜在國時作《祈雨文》”雲雲,明明作於煜入宋之後,去穀之卒已五年。餘如書中稱宋太祖之諡、違命侯之封及鄭文寶、陳喬、張佖之子等,皆在南唐亡國之後,或更遠在太宗時,則陳氏假托之說不誤,胡辨妄也。常熟瞿氏亦有此本,後有“隆慶六年壬申,葉氏綠竹堂繡梓印行”十五字。此本末頁補鈔脫去,前有恭煥《序》,則瞿本所脫也。恭煥字伯寅,昆山人,文莊公(盛)之五世孫,所刊尚有《雲仙散錄》,板式相同,實此二偽書之佳刻也。
==片玉詞==
曩讀周清真《片玉詞·訴衷情》一闋(《片玉集》《清真集》均不載),曰:“當時選舞萬人長,玉帶小排方。喧傳京國聲價,年少最無量。”按:排方玉帶,乃宋時乘輿之服。嶽倦翁《鬼錄》(十二):國朝服帶之製,乘輿、東宮以玉,大臣以金,勳舊間賜以玉。其次則犀,則角,此不易之製。考之典故,玉帶,乘輿以排方,東宮不佩魚,親王佩玉魚,大臣、勳舊佩金魚。《石林燕語》(七)亦雲:國朝親王,皆服金帶。元豐,中官製行,上欲寵嘉、岐二王,乃詔賜方團玉帶,著為朝儀。先是乘輿玉帶皆排方,故以方團別之。二王力辭,乞寶藏於家而不服用,不許。乃請加佩金魚,遂詔以玉魚賜之。親王玉帶佩玉魚自此始。故事,玉帶皆不許施於公服。然熙寧中收複熙河,神宗特解所係帶賜王荊公,且使服以入賀。荊公力辭,久之不從。上待服而後追班,不得已受詔,次日即釋去(維案:《臨川集》卷十八《荊公賜玉帶謝表》末雲:“退藏,唯謹知燕及於雲來。”知釋去之說不妄)。大觀中收複青唐,以熙河故事複賜蔡魯公,而用排方時,公已進太師。上以為三師禮當異,特許施於公服。辭,乃乞琢為方團。既以為未安,或誦韓退之《玉帶垂金魚之禮》告以請,因加佩金魚(《鐵圍山叢談》《揮麈前錄》所記略同)。則排方玉帶,實乘輿之製,臣下未有敢服者也。且宋時臣下受玉帶之賜者,可以指數。太祖時則有李彝興、符彥卿、王審琦、石保吉,英宗時則有王守約(保吉、守約均以主婿賜),神宗時則有王安石、嘉、岐二王,徽宗時則有蔡京、何執中、鄭居中、王黼、蔡攸、童貫、趙仲忽,欽宗時則有李綱(上皇所賜)。南宋得賜者,文臣則有張浚、秦檜、史浩、史彌遠、鄭清之、賈似道,宗室則有居廣士、鋋枿、伯圭、師揆、師彌,勳臣則有劉光世、張俊、楊存中、吳璘,外戚則有吳益、謝淵、楊次山(何執中以下五人賜玉帶事,見《石林燕語》,史彌遠、趙師揆見《四朝聞見錄》,賈似道、師彌見《癸辛雜誌》,餘見《宋史·本傳》及《玉海》卷八十六),此外罕聞。唯《太祖紀》載建隆元年正月,以犀玉帶遍賜宰相、樞密使及諸軍列校。此行佐命之賞,未可據為典要。又《夢溪筆談》(二十二)雲:丁晉公從車駕巡幸。禮成,有詔賜輔臣玉帶。時輔臣八人行在祗候,庫隻有七帶尚衣有帶,謂之比玉,價直數百萬。上欲以賜輔臣,以足其數。《容齋隨筆》(四)駁之曰:景德元年,真宗巡幸西京。大中祥符元年,巡幸太山。四年,幸河中。丁謂皆為行在三司使,未登政府。七年,幸亳州,謂始以參知政事從。時輔臣六人:王旦、向敏中為宰相,王欽若、陳堯叟為樞密使,皆在謂上。謂之下尚有樞密副使馬知節。即不與此說合。且既為玉帶,而又名比玉,尤可笑。洪氏之言如此。案:《宋史· 真宗紀》:大中祥符二年五月癸亥,以封禪慶成,賜宗室輔臣襲衣、金帶、器幣。不雲玉帶。《舊聞證誤》(四)引某書謂真宗嚐遍以玉帶賜兩府大臣,蓋亦襲《筆談》之誤。夫以乘輿禦服,大臣所不得賜,宰相、親王所不敢服,僭侈如蔡京,猶必琢為方團,加以金魚,而後敢用。何物倡優,乃以此自炫於萬人之中。此事誠不可解,蓋嚐參互而得其說焉。《宋史·輿服誌》:太平興國七年,翰林學士承旨李方奏,奉詔詳定車服製度,請從三品以上服玉帶。《舊聞證誤》(四)引《慶元令》雲:諸帶,三品以上得服玉,臣寮在京者,不得施於公服。蓋宋時便服,並無禁令,故東坡曾以玉帶施元長老,有詩見集中(《東坡集》十四)。其二曰:“此帶閱人如傳舍,流傳到我亦悠哉。錦袍錯落真相稱,乞與佯狂老萬回。”味其詩意,不獨東坡可服,似了元亦可服矣。《至順鎮江誌》(十九)載此事雲:“公便服入方丈。”又雲:“師急呼侍者,收公所許玉帶。”則為便服束帶之證。東坡贈陳季常《臨江仙詞》雲:“細馬遠馱雙侍女,青巾玉帶紅靴。”亦其一證。陳後山《談叢》(《後山集》十九)亦雲:都市大賈趙氏,世居貨寶,言玉帶有刻文者,皆有疵疾,以蔽映耳,美玉蓋不琢也。比歲,杭、揚二州化洛石為假帶,色如瑾瑜,然可辨者,以其有光也。觀此,知宋時上下便服,通用玉帶,故人能辨之。漫至倡優服飾,上僭乘輿,雖雲細事,亦可見哲、徽以後政刑之失矣。曩作《清真先生遺事》,頗辨《貴耳集·浩然齋雅談》記李師師事之妄。今得李師師金帶一事,見於當時公牘,當為實事。案:《三朝北盟會編》(三十):靖康元年正月十五日聖旨,應有官無官,諸色人曾經賜金帶,各據前項所賜條數,自陳納官,如敢隱蔽,許人告犯,重行斷遣。後有尚書省指揮雲趙元奴、李師師、王仲端,曾經祗候倡優之家。(中略)曾經賜金帶者,並行陳納。當時名器之濫如是,則玉帶排方亦何足為怪。頗疑此詞或為師師作矣,然當時製度之紊,實出意外。《老學庵筆記》(一)言宣和間,親王、公主及他近屬、戚裏,入宮輒得金帶關子。得者旋填姓名,賣之價五百千。雖卒伍屠酤,自一命以上皆可得。方臘破錢唐時,太守客次有服金腰帶者數十人,皆朱詛家奴也。時諺曰:“金腰帶,銀腰帶,趙家天下朱家壞。”然則徽宗南狩時,盡以太宗時紫雲樓金帶賜蔡攸、童貫等(見《鐵圍山叢談》六),更不足道。以公服而猶若是,則便服之僭侈,更何待言。國家將亡,必有妖孽,殆謂是歟。
==桂翁詞==
◇《桂翁詞》六卷(後題作《玉堂餘興》)、《鷗園新曲》一卷,明刊本,不題作者姓名,實貴溪夏文湣公言所作樂府也。前有吳一鵬、費寀、□儀三《序》,後有皇甫淓、石遷高二《跋》。目錄後有二行,曰“嘉靖丙寅仲夏,金陵雙泉童氏梓行”。第三《序》缺末頁,自稱名曰“儀”。中雲:“壬寅歲,儀繆領霸州之命,公屬詞書扇,以為贈言。”今卷四中有《贈楊正郎儀升霸州兵備副使減字木蘭花》一闋,知即常熟楊夢羽作也。楊《序》雲:元相《桂翁詞》六卷,初刻於吳郡,再刻於鉛山,三刻於閩中。吳郡本據吳《序》、皇甫《跋》刊於嘉靖戊戌,鉛山本據費《序》刊於辛丑,閩本不見《序》《跋》,不識刊於何年。又據大名府知府石遷高《跋》,則庚子歲,畿南似亦有刊本,楊《序》略之。楊刻最後在文湣再召之歲,始增《鷗園新曲》,此本又覆刊楊本。是嘉靖一朝前後三十年間,已六付剞劂,古今詞家未曾有也。有明一代,樂府道衰,寫情扣舷,尚有宋元遺響。仁宣以後,茲事幾絕。獨文湣以魁碩之才,起而振之,豪壯典麗,與於湖、劍南為近。方其“得路入正郊廟出扈禁蹕”一詞,朝傳萬口,暮誦同時,名公皆摹擬其體格,門生故吏,爭相傳刻。雖居勢使然,抑其風采、文采自有以發之者歟。洎夫再秉鈞衡,獨任邊事,主疑於上,讒間於下,至於白首而對獄吏,朝衣而赴東市,進無帷蓋之報,退靡盤水之恩,君臣之際,斯為酷矣。帝殺其軀,天奪其胤。怙權不如介谿,而刑禍為深;文采過於鈐山,而著述獨晦。身後之事,又可悲矣!然沒不二千年,南都坊肆乃複梓其遺集。維時永陵倦勤,華亭當國,雖靡投鼠之忌,寧無吠堯之嫌,豈文章事業,自有公論,有不可泯滅者歟!又以知生前諸刻,非盡出於屬吏之貢諛也。此本舊藏怡邸,有明善堂書畫印記、安樂堂藏書記二印。
==花間集==
◇《花間集》十卷,明覆刊宋本。前有蜀廣政三年武德軍節度判官歐陽炯《序》,後有紹興十八年濟陽晁謙之《跋》。炯為孟蜀宰相,蜀亡入宋,為翰林學士。一作 “歐陽炳”。蘇易簡《續翰林誌》(下)謂學士放誕,則有王著、歐陽炳。又雲:炳以偽蜀順化,旋召入院。嚐不巾不襪,見客於玉堂之上,尤善長笛。太祖嚐置酒,令奏數弄。後以右貂終於西洛。又作“歐陽迥”。《學士年表》歐陽迥,乾德三年八月,以左散騎常侍拜(前曰“右貂”,此雲“左散騎常侍”,“左”、 “右”必有一誤)。開寶四年六月,以本官分司西京罷。則與炳自為一人。此本與聊城楊氏所藏鄂州本均作“歐陽炯”,恐“炯”字不誤,“炳”與“迥”因避太宗嫌名而追改也。集中詞十八家,溫助教、皇甫先輩、韋相之次,有薛侍郎昭蘊。按:《唐書·薛廷老傳》:廷老子保遜,保遜子昭緯,乾寧中至禮部侍郎。性輕率,坐事貶磎州刺史。《舊書》略同。《北夢瑣言》(十):唐薛澄州昭緯即保遜之子,恃才傲物,亦有父風。每入朝省,弄笏而行,旁若無人。好唱《浣溪沙》詞。今此集載昭蘊詞十九首,其八首為《浣溪沙》,又稱為“薛侍郎”,恐與“昭緯”為一人。“緯”、“蘊”二字俱從係,必有一誤也。“李洵”則鄂州本作“李洵”,毛本亦同。《鑒誡錄》(四):李洵字德潤,本蜀中土生波斯也。少小苦心,屢稱賓貢。所吟詩句,往往動人。尹校書(鶚)者,錦城煙月之士也,與李生常為善友,遽因戲遇嘲之,李生文章掃地而盡。詩曰:“異域從來不亂常,李波斯強學文章。假饒折得東堂桂,胡臭薰來也不香。”黃休複《茅亭客話》亦紀其為波斯人。以異域之人而所造若此,誠為異事。王灼《碧雞漫誌》屢稱珣《瓊瑤集》,其所舉《倒排甘州》《河滿子》《長命女》《喝馱子》四首,均此集與《尊前集》所未載。則南宋之初,蜀中尚有此書,未識佚於何時也。唐、五代人詞有專集者,《南唐二主詞》《陽春集》均宋人所編。飛卿《金奩詞》則係贗本。《全荃詞》一卷,雖見顧嗣立《溫飛卿詩集跋》,謂有宋本,未知可信否?和凝《紅葉稿》之名,則係竹杜撰。凝《紅藥編》五卷見於《宋誌》者,乃製誥之文(焦竑《國史經籍誌》列之製誥類,其書竑時已亡,殆由其名定之是也),非詞集,亦非紅葉稿也。唯珣《瓊瑤集》見於宋人所記,當為詞人專集之始矣。
==尊前集==
◇《尊前集》二卷,明刊本,題“明嘉禾顧梧芳編次,東吳史叔成釋”。前有萬曆壬午梧芳《自序》,蓋其自刊本也。梧芳《序》雲:餘素愛《花間集》勝《草堂詩餘》,欲播傳之。曩歲刻於吳興茅氏,兼有附補,而餘斯編,第有類焉。其意蓋以為自編也。毛氏《詞苑英華》重刊此本,《跋》曰:雍熙間有集唐末五代詞,命名《家宴》,為其可以侑觴也。又有名《尊前集》者,殆亦類此,惜其本不傳。嘉禾顧梧芳氏采錄名篇,厘為二卷,仍其舊名雲雲。則毛氏亦以此為梧芳自編也。唯朱竹《曝書亭集》跋此本,則雲:康熙辛酉冬,餘留白下,有持吳文定公手鈔本告售,書法精楷,卷首識以私印。取刊本勘之,詞人之先後,樂章之次第,靡有不同,始知是集為宋初人編輯。《四庫總目》亦采其說,而頗以其名不見宋人書目為疑。餘按:《碧雞漫誌》“清平樂”、“麥秀兩歧”二條下,均引《尊前集》。《直齋書錄解題》“陽春錄”條下引崔公度《序》雲:《花間》《尊前》,往往謬其姓氏。則宋時固有此書矣。且《南唐二主詞》為高孝間人所輯,而《虞美人》以下八首、《蝶戀花》《菩薩蠻》二首,皆注見《尊前集》。今此本皆有之,惟闕《臨江仙》一首(恐顧氏以有 “闕”字刪去),則南宋人所見之本與此本略同。至編次出何人手,不見紀載。唯《曆代詩餘》引《古今詞話》雲:趙崇祚《花間集》載溫飛卿《菩薩蠻》甚多,合之呂鵬《尊前集》,不下二十闋(按《古今詞話》,一為宋楊湜撰,一為國朝沈雄撰。楊書已佚,頗散見宋人書中。此係不知楊書或沈書,然當有所本)。則以此集為呂鵬作。呂鵬亦罕見紀載。黃昇《花庵詞選》李白《清平樂》下注:按唐呂鵬《遏雲集》載應製詞四首,後二首無清逸氣韻,疑非太白所作。今此本所載太白應製《清平樂》有五首,則與呂鵬《遏雲集》不合。又歐陽炯《花間集序》雲:明皇朝有李白應製《清平樂》四首。則唐末、宋初隻有四首,末首自係後人羼入。然則此本雖非梧芳所編,亦非呂鵬之舊矣。此本前有區舫朱文長印,即竹舊藏。而竹跋此書乃雲:不著編次人姓氏。殆作《跋》時,未檢原書,抑欲伸其宋初人編輯之說,故沒其事也。不知明人所題編次、纂輯等語,全不足據。此本亦題“東吳史叔成釋”,何嚐釋一字耶?拈出此事,可供目錄家一粲也。
==草堂詩餘新刊==
◇新刊《古今名賢草堂詩餘》(此疑宋人舊題)四卷,前有嘉靖己酉李謹《序》,序後有總目。卷一標題下有“皇明進士知歙縣事四會南津李謹纂輯,歙縣教諭秀州曾丙校次,歙丞饒餘、劉時濟梓行”三行。卷四末有劉時濟《跋》。李《序》及總目標題下均有“三衢童子山刊行”一行。宣統己酉得於京師。按:《草堂詩餘》行世者,以毛氏《詞苑英華》本為廣,次則沈際飛本,次則烏程閔氏朱墨本。近四印齋刻天一閣舊鈔、明嘉靖間閩沙太學生陳鍾秀校刊本,世已驚為秘笈。餘所見此書,別本獨多:一,嘉靖庚戌顧從敬刊本。一,嘉靖末安肅荊聚刊本。一,萬曆李廷機刊本。一,嘉靖己酉李謹刊本,即此本也。荊聚本在唐風樓羅氏,餘三本均在敝篋。綜而觀之,可分為二類:一,分調編次者,以顧從敬本為首,李廷機、閔□□、沈際飛、毛晉諸本祖之。一,分類編次者,此本與陳鍾秀本、荊聚本皆是,然此三本又自不同。陳鍾秀本二卷,而此本與荊聚本則俱四卷。陳本分時令、節序、懷古、人物、人事、雜詠六類,而此本則首天時、次地理、次人物、次人事、次器用、次花鳥,亦為六類,次第亦複不同。陳本故有注,王氏重刊時已刪去大半,荊聚本亦有注,訛脫殊甚,唯此本正文注文,首尾完具。故分調編次之本,以顧本為最善,分類編次之本,當以此本為最善矣。至分調與分類二種孰先孰後,尚一疑問。顧本與此本同為四卷,均與《書錄解題》卷數不合。顧本據何元朗《序》,謂出顧氏家藏宋本,比世所行多三十餘調。近臨桂王鵬運始疑為明人羼亂之本,書中題“武陵顧從敬編次”,似其確證,然明人所題編次、纂輯等語,全不足據,已於跋《尊前集》時言之。今案:王楙《野客叢書》(二十四)雲《草堂詩餘》載張仲宗《滿江紅》詞“蝶粉蜂黃都褪卻”注:“蝶粉蜂黃”,唐人宮妝。李本無此詞,顧本則題“周美成”,在張仲宗、晁無咎二詞之後。今《清真集》《片玉集》《片玉詞》均有此詞(程大昌《演繁露續集》四亦以此為美成詞),自係周作。其誤以為張仲宗者,殆王楙所見已為分調編次之本,或原脫人名,或因其前後相接而誤憶也。則顧本出宋本之說,自尚可信。否則,張詞題為《春莫》,當入時令類,周詞題為《春閨》,當入人事類,二詞雖同一調,無從牽合也。至此本編次與周邦彥《清真集》《片玉集》,趙長卿《惜香》《樂府》相同,自是宋人體例,注雖蕪累,分明出宋人手。如卷四東坡《水龍吟·詠笛》詞“梁州初遍”注曰:初遍,謂如今樂府諸大曲凡數十解,於棨前則有排遍,棨後則有延遍。初遍豈非排遍之首解雲雲。此數語證以史浩《鄮峰真隱漫錄》卷四十五所有大曲,無一不合,非元以後人所能知,自係宋人之注。即雲此注采之他書,然傅幹注坡詞與顧禧補注東坡長短句,元時已少見。又元延祐本《東坡樂府》亦無注解,則定為宋人所注,當無大誤。要之,宋時此書必多別本,故顧本與此本編次絕殊,不礙其為皆出宋本。然在宋本之中,則此先彼後,自有確證。顧本每詞必有一題,勘以宋人本集,往往不合。然細考之,則顧本之題如春景、夏景、秋景、冬景、春恨、春閨、立春、元宵之屬,皆此本六大目之子目。是分調之時,必據分類本而以其子目冠於詞上,蹤跡甚明。此實先有分類,後有分調本之鐵案也。又顧本附詞話若干條,皆見此本注中,殆祖本亦有注,而顧重刊時刪去歟?
==董西廂==
◇《董西廂》四卷,近貴池劉氏翻刻明黃嘉惠本。案:此書《輟耕錄》(二十七)、《錄鬼簿》(下)均稱為《董解元西廂記》,明人始謂之《董西廂》,又謂之《弦索西廂》。其實北曲皆用弦索,王、關五劇亦可冠以此名,不獨董詞而已。其書且敘事,且代言,自為一體,與元人雜劇、傳奇不同。明胡元瑞、國朝焦理堂、施北研筆記中均考訂此書,訖不知為何體。以國維考之,蓋即宋時諸宮調也。王灼《碧雞漫誌》(二):熙寧、元豐間,澤州孔三傳始創諸宮調古傳,士大夫皆能誦之。吳自牧《夢粱錄》(二十)雲:說唱諸宮調,昨汴京有孔三傳編成傳奇靈怪,入曲說唱。孟元老《東京夢華錄》(五)紀崇觀以來瓦舍伎藝,有孔三傳《耍秀才》諸宮調。是三傳創諸宮調雖在神宗之世,至徽宗時尚存。《武林舊事》(六)載諸色伎藝人諸宮調傳奇,有高郎婦等四人。則南渡後,此伎亦頗盛行。《輟耕錄》所載金人院本名目拴搐豔段中,尚有諸宮調。《錄鬼簿》亦有石君寶諸宮調《風月紫雲亭》一本,戴善甫亦有此本。則金元之際,亦尚有之。至元中葉之後,漸以廢佚。故陶南村謂金章宗朝,董解元所編《西廂記》時代未遠,猶罕有能解之者,則明人及國朝人不識此體,固不足怪也。此編之為諸宮調有二證:一,本書卷一《太平賺》詞雲:俺平生情性好疏狂,疏狂的情性難拘束。一回家想麼詩魔多,愛選多情曲。比前賢樂府不中聽,在諸宮調裏卻著數。此開卷自敘作詞緣起而自名為諸宮調。其證一也。此書體裁求之古曲,無一相似。獨王伯成《天寶遺事》見於《雍熙樂府九宮大成》所選者,大致相同。而《錄鬼簿》於王伯成下注雲:有《天寶遺事》諸宮調行於世。王詞既為諸宮調,則董詞為諸宮調無疑。其證二也。其所以名諸宮調者,則由北宋人敘事,隻用大曲、傳踏二種。大曲長者至一二十遍,然首尾同一宮調,固不待言。傳踏隻以一小令疊十數闋而成,其初以一闋詠一事,後乃合十餘闋而詠之(如石曼卿《拂霓裳》、趙德麟《蝶戀花》之屬),然同用一曲,亦同一宮調也。惟此編每一宮調,多則五六曲,少或二三曲,即易他宮調合若干宮調以詠一事,故有諸宮調之稱。詞曲一道,前人視為末伎,不複嵒討,遂使一代文獻之名沈晦者且數百年,一旦考而得之,其愉快何如也。
==元鄭光祖王粟登樓雜劇==
◇曩讀此劇,見呼遣客曰“點湯”,不解其意,後知宋以來舊俗如是。朱彧《萍洲可談》:今世俗客至則啜茶,去則啜湯。湯取藥材甘香者屑之,或涼或溫,未有不用甘草者。此俗遍天下。遼人相見,其俗先點湯,後點茶。無名氏《南窗紀談》亦雲:客至則設茶,欲去則設湯,不知起於何時。然上自官府,下至閭裏,莫之或廢。今觀宋人說部所紀遣客事,如王銍《默記》紀劉潛見石曼卿、魏泰《東軒筆錄》(五)紀陳升之遣胡枚,王鞏《隨手雜錄》自紀見文潞公事,無不然,然不獨賓主間有此禮也。葉夢得《石林燕語》(一)講讀官初入,皆坐,賜茶。唯當講官起,就案立,講畢,複就座,賜湯而退。侍讀亦如之。蓋乾興之製也。蔡絛《鐵圍山叢談》(一)亦雲:國朝儀製,天子禦前殿,則群臣皆立奏事,雖丞相亦然。後殿曰延和,曰邇英。二小殿乃有賜坐儀,既坐,則宣茶,又賜湯,此客禮也。延和之賜,坐而茶湯者,遇拜相、正衙、宣製才罷。則其人抱白麻見天子於延和,告免禮畢,召丞相升殿是也。邇英之賜,坐而茶湯者,講筵官春秋入侍,見天子,坐而賜茶,乃讀,讀而後講,講罷,又讚賜湯是也。他皆不可得矣。然宋時臣下賜茶湯者,不獨宰執、講官。龔鼎臣《東原錄》雲:天禧中,真宗已不豫。一日,召知誥晏殊坐,賜茶,言曹利用與太子太師丁謂與節度使,並令出。殊曰:“是欲令臣作誥詞?”上頷之。殊曰:“臣是知製誥,除節度使等,並須學士操白麻,乞召學士。”真宗點湯,既起,即召翰林學士錢惟演。是朝廷之於群臣亦用是矣。晁說之《客語》:範純夫每次日當進講。是日,先講於家。群從子弟畢集,講終,點湯而退。則父兄之於子弟亦用之矣。又宋時官署往來,以湯之有無為輕重。周必大《玉堂雜記》(上):淳熙三年十一月八日,必大被宣草。十二日冬祀,赦,黃昏方至院。禦藥持禦封中書門下省熟狀來係鞋,迎於中門,同監門內侍一員俱升廳。禦藥先以熟狀授監門,共茶湯,訖。先送禦藥出院,後與監門升廳,受熟狀付吏,又點湯送監門下階館,之門塾。至六年九月十二日,複被宣草明堂赦。禦藥張安中、內侍梁襄相見如儀。惟錄事沈模、主事李師文茶而不湯是也。此特學士待省吏如是,其他蓋無不兼用茶湯者。今此劇以點湯為遣客,知元時尚有此俗。今送客以茶不以湯,則同遼俗矣。
==元人隔江鬥智雜劇==
◇《三國演義》,胡元瑞《筆叢》以為元人羅貫中本所撰。其實宋時此種小說頗多,如《宣和遺事》《五代平話》等皆是,但不如《演義》之錯綜變化耳。宋人小說種類頗繁,《都城紀勝》謂說話有四家:一,小說。一,說經。一,說參請。一,講史書。又謂小說者能以一朝一代故事,頃刻間提破。則小說與講史書亦大略相同。其小說人之盛,則《東京夢華錄》《武林舊事》《夢粱錄》詳之,而小說之中又以三國事為最著。高承《事物紀原》(九):仁宗時,市人有能談三國事者,或采其說加緣飾,作影人,始為魏、蜀、吳三分戰爭之象。《容齋三筆》(二):範純禮知開封府,中旨鞫淳澤村民謀逆事,審其故,乃嚐入戲場觀優,歸途見匠者作桶,取而戴於首,曰:“與劉先主如何?”遂為匠禽。則小說之外,優戲亦演之矣。《東坡誌林》(六):王彭嚐雲塗巷中小兒薄劣,為其家所厭,苦輒與錢,令聚坐聽說古話。至說三國事,聞劉玄德敗,頻眉蹙有出涕者。聞曹操敗,即喜唱快。以是知君子小人之澤,百世不斬。由此觀之,宋時不獨有三國小說,且其書亦右劉而左曹,與今所傳《演義》同。元無名氏《隔江鬥智》《連環計》二劇,其關目亦略似今所傳《演義》,此必取諸當時小說。然則宋、元之間必早有此種書,貫中不過取而整齊緣飾之耳。日本狩野博士(直喜)作《水滸傳考》,謂《水滸傳》前,已有無數小《水滸傳》,其言甚確。若《三國演義》,則尤有明證足佐博士之說。且今所行章回小說,雖至鄙陋者,殆無不萌芽於宋、元。如《西遊記》《封神榜》《楊家將》《龍圖公案》《說嶽》等,元曲多用為題目,或隸其事實,足征當日已有此等書。但其書體裁,當與《五代平話》及《宣和遺事》略同,不及後世之變化。始知元、明以後,章回小說大行,皆有所因襲,決非出於一時之創作也。
==盛明雜劇初集==
◇《盛明雜劇》三十卷,崇禎己巳錢唐沈泰林宗刊本,前有張元徵、徐泬、程羽文三《序》。案:戲曲總集除臧懋循《元曲選》、毛晉《六十種曲》外,若《元人雜劇選》《古名家雜劇》及此書,世人雖知其名,均在存佚之間。曩見日本內閣圖書寮書目有《盛明雜劇》二集三十卷,驚為秘笈。己酉冬日,得此書於廠肆,是為初集,而二集在日本內閣。始知世間尚有完書也。雜劇唯元人擅場,明代工此者寥寥。宣正之間,周憲王號為作者,然規摹元人,了無生氣,且多吉祥頌禱之作,其庸惡殆與宋人壽詞相等。又元人雜劇止於四折,或加楔子,唯紀君祥之《趙氏孤兒》、張時起之《賽花月》《秋千記》多至六折,實非通例。至於不及四折者,更未之前聞,亦無雜以南曲者(《錄鬼簿》謂南北合腔,自沈和甫始,如《瀟湘八景》《歡喜冤家》等曲,極為工巧,乃散套非雜劇也)。憲王雜劇如《呂洞賓花月神仙會》,雜以南曲,殊失體裁。至明中葉後,不知北劇與南曲之分,但以長者為傳奇,短者為雜劇。如此書中汪伯玉、陳玉陽、汪昌朝諸作,皆南曲也。且折數多至七八,少則一二,更屬任意。獨康對山《中山狼》四折,確守元人家法。餘如沈君庸等雖用北曲,而折數次第,均失元人之舊。其中文詞,亦唯康對山、徐文長尚可誦,然比之元人,已有自然、人工之別,餘則等之自鄶而已。元代雜劇作者名概不著,此編所集如康對山(海)、徐文長(渭)、汪伯玉(道昆)、陳玉陽(與郊)、王辰玉(衡)、葉六桐(憲祖)、沈君庸(自征)、孟子若(稱舜)、梁伯龍(辰魚)、梅禹金(鼎祚)、卓珂月(人月)、徐野君(翽)、汪昌朝(廷訥),其姓字、爵裏均在人耳目,或且正史有傳,遺著尚存,而其人之顯晦如彼,曲之工拙如此。信乎!文章之事,一代自有一代之長,不能以常理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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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史方輿紀要/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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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卷十四 北直五 真定府|卷十三|卷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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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直五==
真定府,{{annotate|東至河間府三百五十里,南至順德府二百八十里,西至山西太原府五百十里,西北至山西蔚州四百二十里,東北至保定府三百里。自府治至京師六百三十里,至南京二千二百里。}}
:《禹貢》冀州地。周爲并州地。春秋時屬鮮虞國,後屬晉。戰國屬趙。秦爲鉅鹿郡地。漢初置恒山郡,後改常山郡避文帝諱,武帝分置真定國。後漢建武十三年並真定入常山國治元氏縣。魏復爲常山郡。晉因之改治真定縣。後魏亦曰常山郡移治九門縣。後周於郡置恒州。隋初廢郡存州治真定縣,煬帝復曰恒山郡。唐仍爲恒州,天寶初亦曰恒山郡開元十四年於恒州置恒陽軍。安史僭竊,因置恒陽節度。《通典》:「天寶十五載,改爲平山郡。乾元初,復爲恒州寶應初,爲成德節度治。元和十五年改爲鎮州避穆宗諱。天祐初,又改成德爲武順軍,以朱溫父名誠也。梁開平四年王{{PUA|鎔}}附於晉,仍改曰成德。乾化五年軍亂,並於晉。五代唐初,建北都,改州爲真定府旋改置北都於太原,復曰成德軍。晉天福九年復曰恒州又改軍曰順國。開運三年陷於契丹,偽升爲中京。漢仍曰鎮州,尋復爲真定府仍曰成德軍。周又爲鎮州。宋仍曰真定府亦曰常山郡,成德軍節度。金因之。元曰真定路。明曰真定府,領州五,縣二十七。今仍曰真定府。
:府控太行之險,絕河北之要,西顧則太原動搖,北出則范陽震懾。若夫歷清河,下平原,逾白馬,道梁宋,如建瓴水於高屋,騁駟馬於中逵也。蓋其地錶帶山河,控壓雄遠。往者晉得此以雄長於春秋,趙得此以縱橫於戰國。河北有事,滹沱、井陘間,馬迹殆將遍焉。漢既並天下,而平盧綰,斫陳{{PUA|}},未嘗不取道常山、真定也。及赤伏中微,奸雄鼎沸,典午難作,胡羯雲翔,數百年中,其地有不被兵甲者乎?唐天寶之禍,安祿山以范陽精甲突出常山,渡河南犯。太守顏杲卿旋舉兵於後,斷祿山歸路,且阻其西入之謀,事未獲遂。既而李光弼、郭子儀相繼出井陘,入常山,屢敗賊兵,軍聲大振,漁陽之路再絕。會潼關陷賊入西京,光弼等引軍入井陘,而留兵戍常山。諸軍懼不能守,遣宗仙運請於信都太守烏承恩,曰:「常山地控燕薊,路通河洛,有井陘之險,足以扼賊咽喉。若移據常山,與晉陽相首尾,則盛業成矣。承恩不從。常山敗,而河北悉爲賊陷。其後藩鎮擅命,成德最強,以朱滔之凶橫,王武俊舉恒、冀之兵蹙之,幾不能軍。王承宗、王庭湊後先專恣,以天子之命,連諸道之兵,四面進討,相繼敗衄,莫克剪除也。五代時,契丹爲河北患,常恃真定以抗之。真定覆,而滹沱以南不可爲矣。宋以真定爲重鎮,河北之安危系焉。及釁起燕雲,而真定先罹其毒。蒙古取河北,亦以真定爲要地,屯兵置鎮,分轄三十餘城。及定都於燕,以近在畿輔,防維常切。明初既下燕都,遂取太原,亦道出真定。靖難之師,爭於真定間者,久而始決。蓋衿要所存,千古不能易也。宋祁曰:「河朔天下根本,而真定又河朔之根本。其地河漕易通,商賈四集,屯田瀦水,限隔敵騎,進戰退守,綽然有餘,故常倚爲北面之重。明季晉、豫多故,有草茅言事者,其略曰:「京師地偏東北,與中州分界差遠,緩急應援,常虞艱阻。邇者{{PUA|}}槍四出,狐豕載塗,觀其搏噬之情,必有突犯京師之意。其突犯也,必將招集黨類,厚氣並力,以幸一勝。京師禁旅,未盡精練,雖近有薊、永、宣大之師,然關門迫切,必多掣肘,持疑之間,便稽旬日,一有蹉跌,悔不可追。竊觀真定一郡,居京師之左掖,地廣力強,北向京師,東馳晉冀,南下相衛,皆近在數驛以內。山川關隘,既足以控守,而原陸平衍,復利於屯營。誠委任能臣,一更夙習,廣召募之方,嚴賞罰之典,訓兵積粟,先時而備。賊勢尚遠,則我厚集其力於近郊,以奇兵出賊不意,隨機撲擊,賊必畏懾不敢遽前。若賊以真定阻其鋒,將甘心焉,則塞井陘,據滹沱以持之。所屬列城,復堅壁清野以待之。賊既不得逞,必盡帥兇徒百計攻圍,求快其忿。俟其頓弊,然後出銳師以撓之。或京師禁旅,四方援師,四合以殲之,賊可平也。使賊避真定而不攻,圖出沒於紫荊、倒馬之間,我但明偵候,謹烽火,依險設伏,以寡制衆,以佚待勞,我必得志。若其南出魏、博,東趣深、冀,或紆道德、景,寇軼河間,或轉掠宣、大,窺伺居庸。我中權獨握,因形制勝,或絕其後,或翼其旁,悞其所向,乖其所之。彼縱得至京師,而情見勢屈,賊氣必衰,臨以大軍,必不戰而潰耳。然則列重兵於真、定,遠可以張折衝,近可以固門户,無事則爲唇齒之形,有急即爲根本之備也。難者曰:「保定不設重鎮乎?曰:「保定去京師較近,而去晉、豫爲遠,昔日之備,在京師之西北,而今日之備,在京師之西南,事勢不同也。曰:「賊若分兵以綴真定,而以重兵疾走京師,京師既不獲真定之援,必且坐困,何如專事京營,俾足以居中應敵乎?曰:「不然。從來戰於城內,不如戰於城外,拒敵於百里之內,不如拒敵於數百里之外。且夫用兵之要,在得情勢。賊耽耽於京師,其攻真定之兵,必多而不整,貪而不忌。我多爲方略,一鼓殄之,乘初勝之氣,馳援京師,直壓賊壘,賊必震動。京師聞之,氣必百倍,此真滅賊之日也。夫滅賊者,利其聚,而不利其分。曹公破韓遂、馬超之軍,姚萇平雷惡地、魏揭飛之衆,其明驗也。今賊有必聚之情,又有必向京師之勢,而不早爲之計,禍至而圖之,豈有濟哉?時不能用。
真定縣,{{annotate|附郭。戰國時之東垣邑也。漢曰真定縣。元鼎四年置真定國治焉。後漢屬常山國。晉爲常山郡治。後魏因之。後周恒州亦治焉。隋大業中,爲恒山郡治。唐初仍爲恒州治。載初元年改爲中山縣。神龍初,復曰真定。自是州郡常治此。今編户十四里。}}
:東垣城,{{annotate|府南八里,即趙故邑也。《史記》趙武靈王二十年攻中山,取東垣。蘇秦說燕:「趙之攻燕也,不十日,而數十萬之軍軍於東垣矣。漢八年高祖擊韓王信,餘反寇於東垣。十一年陳{{PUA|}}將趙利守東垣,高祖自將攻之,東垣降,改曰真定。後漢以後,縣皆治此。唐初移縣於今治。五代梁乾化三年魏博帥楊師厚自趙州趣鎮州,營於真定南門外,燔其關城。又龍德二年晉將李存進攻鎮州,營於東垣渡,夾滹沱爲壘。渡蓋以故邑名也。又鎮州牙城曰潭城。歐陽修曰:「常山宮後有池,亦曰北潭,州之勝遊惟此。故牙城謂之潭城。《城邑考》:「郡舊城周二十里。唐寶應中,成德帥李寶臣築。宋初,韓令坤復修築之。前朝正統未,以乜先猖獗,命重臣鎮守,因增修城垣,浚治壕塹。嗣後以時修葺,爲門四,城周二十四里。}}
:常山城,{{annotate|府西南十八里。本漢九門縣地。晉永和中,慕容雋攻冉閔,築壘於此,曰樂安壘。後燕時,亦爲戍守處。後魏道武登常山郡城,望安樂壘而美之,因移郡治焉。高齊復移郡治真定。隋開皇十六年分真定置常山縣,即故安樂壘也。大業初,復省入真定縣。}}
:新市城,{{annotate|府東北四十里。其地有鮮虞亭,杜預以爲即古鮮虞國,白狄別種也。昭十二年晉假道於鮮虞以滅肥。尋曰中山。定四年中,晉荀寅謂中山不服。哀三年齊衛求援於中山,即鮮虞也。戰國時,樂羊爲魏文侯將,攻中山,三年而克之。沒爲趙地。秦屬鉅鹿郡。漢爲新市縣。景帝封王棄之爲侯邑,屬中山國。魏晉因之。晉隆安初,拓跋珪圍後燕中山城,慕容麟以城中飢困,帥衆出據新市。後魏亦屬中山郡。後齊、後周因之。隋大業初,省入九門縣。唐武德初,復置新市縣。五年廢爲新市鎮,屬九門縣。元和四年以王承宗拒命,詔諸道討之。白居易言:「河東易定兵討鎮冀,竟不能過新市鎮。是也。景福初,河東帥李克用合易定兵,攻成德帥王{{PUA|鎔}},戰於新市,爲{{PUA|鎔}}所敗。克用退屯欒城。宋亦爲新市鎮。○權城,在府北二十里。《元和志》云:「古捷鄉也。後漢建武初,賈復大破五校於真定,蓋在此地。}}
:滹沱河,{{annotate|在府城南一里。《圖經》云:「府背倚恒山,面臨滹水。是也。其上流自靈壽縣流入界,又東入藁城縣界。范成大曰,渡河五里,即州城。唐天寶末,李光弼入常山,史思明自饒陽趣救,光弼與賊夾滹沱而陣,敗卻之。光化三年朱全忠侵鎮州,前軍逾滹沱,攻南門,焚其關城,王{{PUA|鎔}}懼而請和。五代梁龍德初,成德將張文禮弒其主{{PUA|鎔}},晉王存勗遣兵討之,渡滹沱,圍鎮州,夾漕渠以灌城,未下。二年晉將閻寶攻鎮州,寶築壘掘塹,決滹沱水環其城,內外斷絕,寶以城破在即,不爲備。賊來攻,遂壞長圍而出,寶敗保趙州。既而李存進攻鎮州,亦夾滹沱爲壘,與賊相持於東垣渡。舊有中渡橋,在府東南五里,跨河上。晉開運三年契丹趣恒州,晉杜威御之,至中渡橋,契丹已據橋,晉軍爭之,契丹焚橋而退,與威夾河而軍。李{{PUA|}}謂威曰:「今多以三股木置水中,積薪布其上,橋可立成,因與恒州合勢擊之,彼必遁。威不從,尋以其衆降契丹。及契丹入汴,遷晉王於北荒。晉主至中渡橋,見威寨,慟哭而去。胡氏曰:「中度橋,州人津渡之所也。其上下流各有渡,故此爲中渡。宋{{YL|熙寧九年}}程{{PUA|}}於此創系浮橋。元豐五年轉運副使周革言:「浮梁增費數倍,既非形勢控扼,請易以板橋,至四五月防河即拆去,權用船渡。從之。今府南跨河有通濟橋,猶沿其製。又滹沱河流迅急,每患漂溢,歷代皆修築堤防以御之。金{{YL|大定八年}}決真定堤岸。十七年決郡西白馬岡。元大德十年決堤浸城。至大初,復漂南關百餘家。延祐以後,屢屢修築,爲患未已。《堤防考》:「府西滹沱河北,舊有曹馬口堤,長三十餘里,以護城垣。宋天聖間,堤壞,尋復修築。前明成化十三年大水,堤復潰,水勢逼城西南隅,壞民廬舍,關城中幾爲巨浸。守臣田濟請於舊河數里外,鑿新河,延袤十餘里,分殺其流。復築堤以御舊河之水,於是水有所歸。復於新河北築堤,長四千餘丈,環拱關南,公私攸賴。自是屢有決溢,皆因舊址疏築。餘見前大川滹沱。}}
:滋河,{{annotate|府北三十里。源出山西蔚州靈丘枚回嶺,經靈壽縣,入行唐縣之張茂村,伏流不見,至府北南孟社復出。東經藁城縣北,無極縣南,又東北入祁州深澤縣境,會於唐河,即安州易水之上源也。
:○西韓河,在府西二十里,源出大鳴泉,西南流注於滹沱。《志》云:「韓信伐趙時經此,因名。}}
:大鳴泉,{{annotate|府西二十里,西韓河發源處也。又有韓家、曹馬口等泉,凡四十餘穴,溉田百餘頃。又雕橋泉,在府西十五里。橋跨西韓河上,其下有泉四十五穴,歲久淤塞。前朝宣德初,重浚以溉田,大爲民利。}}
:白馬關,{{annotate|在府西北。《唐志》鎮州有白馬關,臨滹沱河,旁有白馬岡,因名。金大定十七年中,滹沱河決,白馬岡關始廢。前朝永樂四年詔修滹沱河白馬口堤岸,即此。}}
:醴泉驛,{{annotate|在府南。唐置。天寶十四載,常山太守顏杲卿遣兵襲執安祿山將何千年於醴泉驛。是也。胡氏曰:「驛在常山郡界,南直趙郡。今府治南有恒山驛。}}
:井陘縣,{{annotate|府西南百五十里。東北至平山縣八十二里,西至山西平定州二百里。漢縣,屬常山郡。後漢及晉因之。後魏仍屬常山郡。隋屬恒州。開皇十六年置井州。大業初,州廢,縣屬恒山郡。義寧初,置井陘郡。唐武德初,復置井州。貞觀十七年州廢,縣仍屬恒州。宋熙寧六年省。八年復置,兼領天威軍,仍屬真定府。金天會七年改置威州,亦曰陘山郡。元徙州治{{PUA|}}水,以縣屬廣平路。明初,仍屬真定府。今城周四里,編户十三里。}}
:葦澤廢縣,{{annotate|縣西北二十五里。隋開皇十六年置葦澤縣,屬井州。大業初,廢。義寧初,復置,屬井陘郡。唐初屬井州。貞觀初,廢入井陘縣。又樂陽城,《志》云在縣東北七十里。漢縣,屬恒山郡。後漢省。○秀林城,在縣東南十五里。《城邑考》:「後魏賊杜洛周、葛榮遣其黨王秀林築此城,因名。}}
:天威城,{{annotate|縣東北五十里。宋初置天威寨於此,尋曰天威軍。熙寧八年移井陘縣治焉。金初,置威州,亦治此。後仍還舊治。今亦謂之威州城,又名威州堡,亦曰井陘店。又縣西南二十五里,有靈真城,《志》云韓信伐趙時築。魏收《志》井陘縣有回星城,即此城矣。《邑志》:「縣西三里有新教場,即古回星城,以在回星河側而名。恐悞。又縣北二十五里,有橫州城,未詳其所自。}}
:陘山,{{annotate|縣東北五十里。井陘之險,爲河北、河東之關要。今縣境諸山錯列,大約與陘山相連接,俱太行之支隴也。詳見前重險井陘。}}
:城山,{{annotate|縣東南三十里,一名障城山。以山似城垣而名。金末,武仙餘黨趙貴等據山侵掠,蒙古將焦德裕擊平之。明初,大兵下井陘,別將費聚取城山寨。是也。又東南二十里有神山,巖谷幽邃。
:○射垛山,在縣東南六十里。《志》云:「秦王翦伐趙,下井陘,嘗射垛於此。又東南十里爲蒼岩山,峰巒疊翠,高出雲表,中有石泉,雖旱不竭。又劍山,在縣東十里,山峰高秀,如劍卓立,因名。}}
:大臺山,{{annotate|縣西北二十里。址削頂平,雄秀甲於封內,亦名五峰山。宋靖康間,女真入犯,居民多避兵於此。
:○觀音坨山,在縣北四十里,孤峰插天,盤亘千仞,上可容千餘人。中有清泉,飛瀑繞流而下。其相近有鹿耳嶺,山脅兩開,形如鹿耳,因名。《志》云:「縣西十里有百華山,林壑深邃,石磴崎嶇。}}
:雲鳳山,{{annotate|縣東北四十里。山勢迴翔,有險可恃。元末,土人保此,曰鳳山寨。又東北四十里,有鑾臺山,相傳隋文帝曾駐於此。
:○兩下嶺,在縣西三十里。山脊隆起,東西陡削如牆壁然。又縣東南八十里,有石牆嶺,懸崖險峻,有路僅通一線。《志》云:「驢橋嶺,在縣西十里,嶺口爲戍守處。又有長銀洞,在縣東南四十里,相傳舊嘗產銀。}}
:甘淘河,{{annotate|縣東南十五里。其地有柏山岩,河流繞其下,一名冶河。其上源出山西平定州。流經縣境,合於綿蔓水。又東北流入平山縣界,合於滹沱河。《元史》:「滹沱在真定境中,每患決溢。議者謂滹沱河源本微,與冶河初不相通,後二水合流,其勢始盛,因分引冶河東出,滹沱稍減。至大初,滹沱復決真定南關,仍合於冶河。自是數有決溢之患。}}
:綿蔓水,{{annotate|在縣南門外。源亦出平定州也。東流入縣界,經城南,至縣東二十里洪口橋,入於甘淘河。一名阜漿水,又曰回星水。孔穎達曰:「韓信出背水陳,蓋在綿蔓水上。《郡志》縣東北二十五里有微水,亦流入甘淘河。○七里澗,在縣東北,諸山溪之水在縣北境者,皆匯流於此。南入綿蔓河,霖潦暴作,行路皆絕云。《輿程記》縣東北五十里有石橋,跨七里澗上。又東北十里爲平望橋,接獲鹿縣界。}}
:故關,{{annotate|縣西三十五里。道出井陘,此又爲控扼之要,自昔置關於此。唐長慶初,裴度出故關討王庭湊。是也。元末爲故關山寨。明初,大軍取真定,徐達帥師度故關,遣別將取亂柳寨而還。正統二年修築關城,分兵防戍。嘉靖二十年增設將領駐守。二十三年更營新城,益兵防禦,自是常爲重地。《關隘考》:「故關南北,山阪回環,南連讚皇、元氏,外通平定、樂平。所轄隘口,凡三十有六。今亦見山西平定州。}}
:承天鎮,{{annotate|縣西北六十里,即故承天寨也。南至故關二十里,西接山西平定州之葦澤關。一名娘子關,關蓋以妒女祠而名。舊《經》云:「承天鎮有妒女祠,介山氏之廟也。唐武后幸河東,道出祠下,懼致風雹,欲別開道以避之。狄仁傑曰:「一人行幸,風伯清塵,雨師灑道,何妒女之避?遂止其役。駐蹕祠下,風停雨息。鎮,乾元初置承天軍於此。長慶元年王庭湊以成德叛,裴度自將兵出承天軍故關以討之。光化二年汴將葛從周救魏博,破幽州兵,乘勢自土門攻河東,拔承天軍。五代梁乾化初,趙王{{PUA|鎔}}會晉王存勗於承天軍,共謀伐梁。石晉末,劉知遠舉兵河東,遣兵戍承天軍。既而契丹自汴北還,至恒州,襲擊承天軍,戍兵潰,契丹焚其市邑。知遠復遣將葉仁魯襲克之。宋白曰:「承天軍近太原東鄙,土門路西出之衝也。宋初亦爲承天軍,屬河北路。後爲承天寨,屬平山縣。沈括曰:「鎮州通河東有兩路,一曰飛狐路,在大茂山西,自銀冶寨出倒馬關,至代州。石晉割地與契丹,以大茂山分脊爲界,銀冶寨已不通行矣。惟北寨西出承天軍,可至河東,然路徑峭狹。胡三省曰:「井陘娘子關西南,即是承天寨。西出即平定軍北寨,今阜平縣也。明仍爲承天鎮,亦曰娘子關,設兵戍守。嘉靖二十一年增置官兵。明年,築城爲固,與故關相唇齒。《輿程記》:「自娘子關折而西南,歷乏驢嶺等四口,凡八十里,而至故關。似悞。}}
:達滴崖口,{{annotate|縣西北九十里,東南至故關六十里。《關隘考》:「自達滴崖以下,凡十二口,爲故關北路。正統四年於達滴崖置戍。嘉靖二十四年又增兵防禦。其相近有牛道嶺、橫河槽等口,俱嘉靖中設官兵防守。○嘉峪溝口,在娘子關西,去故關亦二十里。又故關北有甘淘溝口,又西北爲乏驢嶺口,北六里爲娘子關,皆戍守處也。}}
:泉水頭口,{{annotate|縣西南九十里,北去故關六十里。《關隘考》:「自泉水頭以下,凡二十三關口,俱爲故關南路,而泉水頭備禦尤切。嘉靖二十一年特設官兵防守。其相近有磨石崖等口。
:○大石板口,在縣西南百十里,嘉靖中設兵戍守。又有泥凳子口,在縣西南百四十里。其相近者,有後溝、虎寨溝等口,入山西樂平縣界。稍北,有不禿嶺等口,入山西平定州界。俱嘉靖中設官兵戍守。}}
:白眉寨,{{annotate|縣西南三十五里。據山爲險,形勢雄峻。有天橋,樵採者仄足而度。又西南爲牛欄寨,亦曰牛山寨,四面陡絕,上有清泉流繞。又五峰寨,在故關東北三十里,有五峰相峙,因名。關北又有陳山寨,高峻崎嶇,險不可攀。元末,民多避亂於此。《志》云:「縣境諸寨環列。明初,大軍出井陘,定山西,降下車子、城山、鐵山、七垛等寨,蓋皆土豪據險自守處。今故址猶存,寨名參錯不可悉數。}}
:柏井驛,{{annotate|在縣西。《輿程記》自故關西四十里,曰柏井驛,接山西樂平縣界。又陘山驛,在今縣治東。}}
獲鹿縣,{{annotate|府西南五十里。西至井陘縣九十里,北至平山縣八十里。漢石邑縣地。隋開皇十六年分置鹿泉縣於此,屬井州。大業初省。唐初復置,屬恒州。武德四年仍屬井州。貞觀十七年州廢,還屬恒州。至德初,改爲獲鹿縣。宋開寶六年以石邑縣省入,屬真定府。金興定三年改爲鎮寧州。元初曰西寧州,尋復曰獲鹿縣,屬真定路。今城周四里有奇,編户十二里。}}
:石邑城,{{annotate|在縣西南。戰國時趙邑也。《史記》趙武靈王二十年攻中山,取石邑。又秦末,趙王武臣使李良略太原,至石邑,秦兵塞井陘,未能前。即此。漢因置石邑縣,屬常山郡。後漢省。晉復置。後魏因之。北齊廢井陘,改石邑曰井陘。隋開皇六年復曰石邑。義寧初,置常山郡,治石邑。武德初,改恒州。四年始徙州治真定,而石邑屬之。天寶末,李光弼至常山擊史思明,遣裨將張奉璋戍石邑,賊將蔡希德來攻,拒卻之。《括地志》:「石邑縣在鹿泉縣西南三十五里。蓋縣當井陘之口,向爲要地。宋開寶六年始省入獲鹿。《寰宇記》:「今縣北八里有竇建德寨,即古石邑城。似悞。}}
:綿曼城,{{annotate|在縣西。漢置縣,屬真定國。後漢建武初,真定王揚與綿曼賊交通,帝遣耿純以計誅之。封郭況爲綿曼侯,邑於此,尋廢。章懷太子曰:「故城在石邑西北,俗音訛,謂之人文城。}}
:抱犢山,{{annotate|縣西八里,本名{{PUA|}}山。{{PUA|}}讀曰蔽。韓信伐趙,使人持赤幟,從間道登{{PUA|}}山,而望趙軍。即此山也。後魏葛榮之亂,百姓避之,抱犢上山,因改名焉。山四面險絕,頂有二泉。山之陽,又有交龍洞。隋仁壽末,漢王諒舉兵并州,遣其將劉建圍井陘,李子雄發幽州兵擊之,破建於抱犢山下。金末,恒山公武仙置抱犢寨,據險自守。蒙古將史天澤屯真定,以高公、抱犢諸寨爲武仙巢穴,攻破之。即此。又奇石山,在縣西北二里,《志》以爲縣之鎮山也。又縣東南十二里,有橫山。}}
:西屏山,{{annotate|縣西南三十里。高數百仞,峰巒連亘,宛如列屏,爲一郡之勝。《志》云:「山西去井陘縣四十五里。山亘兩縣間,層崖幹霄,形如臥虎,一名虎山。東有黑風洞,迤邐而入,可容千人,兵亂時居民多避於此。《郡志》云:「虎山在縣東北七里,其勢雄峙,一名虎峰。
:○海螺山,在縣西南四十里,山綿延聳秀,下有白鹿泉,隋因以名縣。山之陽,岩洞深邃,相接如門屋,曰連珠洞。}}
:井陘水,{{annotate|在縣西南。自井陘縣境流入,下流注於滹沱,今涸。《水經注》:「井陘水,世謂之鹿泉水。東北流,屈經陳餘壘。又東注綿曼水,即汦水也。韓信斬陳餘於此。}}
:大唐渠,{{annotate|縣東北十里。其上流自平山縣境,導太白渠之水,分流入縣境,以溉田。《唐會要》:「縣有禮教渠。總章二年自石邑縣引太白渠,東流入真定縣界。又天寶二年自石邑引大唐渠,東流四十三里,入太白渠,以資灌溉。是也。今廢。}}
:土門關,{{annotate|縣西十里,即井陘關,亦曰井陘口。《唐志》:「縣有井陘關,一名土門關。蓋井陘在縣界也。或以爲即故關。故關,蓋井陘西出之道耳。詳見重險井陘。}}
:方嶺寨,{{annotate|在西屏山麓。元末居民置寨於此,據險自保處也。又高公寨,在縣西南三十七里,山溪阻隘。金末,武仙據守於此,爲蒙古將史天澤所陷。《志》云:「今縣治西有鎮寧馬驛。}}
元氏縣,{{annotate|府西南九十里,東至趙州四十里。戰國時,趙公子元之封邑。漢置縣,爲常山郡治。後漢因之。晉改屬趙國。後魏屬趙郡。北齊廢。隋開皇六年復置,仍屬趙州。唐因之。五代唐改屬真定府。今城周五里,編户十七里。}}
:元氏城,{{annotate|縣西北二十五里,故趙邑。《史記》:「趙孝成王十一年城元氏。漢置縣治焉。更始封其宗室歙爲元氏王。光武初,大破尤來、大槍諸賊於元氏。建武四年討彭龍,幸元氏,陰後從行,誕明帝於此。章帝元和三年北巡,還幸元氏。晉及後魏縣皆治此。隋復置元氏縣,始移今治。唐景福二年李克用攻王{{PUA|鎔}},入井陘。幽州帥李匡威救{{PUA|鎔}},敗河東兵於元氏。克用還邢州。光化三年朱全忠自{{PUA|}}州而北侵鎮州,引兵至元氏,王{{PUA|鎔}}懼,遂請和。五代晉開運初,契丹入寇,建牙元氏,即今縣矣。}}
:上原城,{{annotate|在縣西,亦趙邑也。《史記》:「趙孝成王城元氏縣上原。孔氏曰:「上原在元氏西,以地勢高平而名。又靈山廢縣,在縣西北,隋開皇十六年置。大業初,廢入元氏縣。}}
:封龍山,{{annotate|縣西北五十里。《史記》:「趙武靈王伐中山,取封龍,蓋因山以名邑。《唐十道志》:「封龍,河北之名山也。本名飛龍山。山勢如伏龍欲飛舉狀,峰巒泉石,回環錯列,稱爲奇勝。其最著者爲龍首、熊耳、華蓋諸峰。晉永嘉三年幽州都督王濬遣其將祁弘率鮮卑擊石勒,戰於飛龍山,勒大敗,退屯黎陽。《括地志》云:「封龍山,在鹿泉縣南四十五里,蓋山當兩邑之交也。}}
:無極山,{{annotate|縣西三十五里,以峰巒高聳而名。縣西三十里,曰靈山,與無極山並峙。又長山,在縣西北四十里,其相接者曰黃山,與封龍山隔溪相對。又西北十里,曰白石山。《志》云:「無極諸山與封龍山,皆岡脈相接,所謂縣境六名山也。後漢光和中,俱錫以封號,載在《祀典》。}}
:石溜山,{{annotate|縣西北二十五里。岩石環列,旁有長溪迴繞,下注深壑,可引以溉。又有九女山,在縣西北五十里,以九峰並列而名。又西北二十里,曰磨盤山,山頂平圓,俗呼磨兒寨。}}
:割髭嶺,{{annotate|縣西北七十里,中有徑通井陘。《紀勝》云:「光武略定河北,駐蹕元氏。尤來、大槍之徒,皆割髭變貌,由此遁去,嶺因以名。《井陘志》嶺在井陘東南五十里,蓋兩縣相接也。又孟嘗岡,在縣西十五里,相傳田文曾經此。東有雞鳴口,道深阻,竊掠者恒聚於此。}}
:槐水,{{annotate|縣西南六里。源發贊皇縣之黃沙嶺,東流經縣界,又東南歷高邑柏鄉縣,達寧晉縣入胡盧河。即野河之上源也。}}
:汦水,{{annotate|縣南五里。汦,音脂。源出封龍山,東南流入趙州之臨城縣境,下流亦合於胡盧河。水北有韓臺,相傳韓信破趙,斬成安君時,建幕於此。今臺在縣南三里。《水經注》:「汦水,即井陘山水也。《邑志》云:「汦水流合於槐水,在縣西南六里,地名紙屯渡口。
:○沙河,在縣西北八里,西山諸水所匯流也。自縣境東流入欒城縣,合於洨水。}}
:葦箔嶺口,{{annotate|縣西八十里,北至故關亦八十里。正統四年設。嘉靖二十年增置官兵於此。《志》云:「縣西七十五里有蒼岩道口,七十里有孤撮嶺口及短嶺兒口,其相近者有鴿子嶺口。縣西六十里,又有青草峪口,俱太行山徑路出山西處也。有官軍戍守。}}
:南莊集,{{annotate|縣西北四十里。其相近者,爲鹿臺寨。又有三公等寨,凡十餘處,俱在縣西七十餘里,兵亂時邑人保聚處也。其地皆連接山西界。
:○韓臺,在縣南三里汦水之陽,有土阜連屬不絕。韓信出井陘攻趙,嘗屯於此,因以名臺。}}
靈壽縣,{{annotate|府西北六十里。西至平山縣五十里,東至定州行唐縣四十五里,東北至定州百二十里。戰國時中山國地。漢置靈壽縣,屬常山郡。後漢及晉因之。後魏仍屬常山郡。後周置蒲吾郡。隋初郡廢,縣屬恒州。義寧初,置燕州於此。唐初州廢,縣屬井州。貞觀中,還屬恒州。宋熙寧六年省入行唐縣。八年復置。今城周三里有奇,編户十三里。}}
:靈壽城,{{annotate|在今縣城東。《漢志》:「中山桓公徙都靈壽。《史記》:「樂羊爲魏文侯將,攻拔中山,封之靈壽。又趙惠文王二年主父起靈壽北地,方從代道大通。漢因置靈壽縣。又縣治西北有趙王城,相傳趙武靈王所築,中有趙王臺。}}
:楸山,{{annotate|縣西北五十里。山多楸樹,因名。東接鳳凰石山,兩山夾峙,道出其中,謂之龍門口。《志》云:「鳳凰石山,峭壁萬仞,登陟甚難,絕頂有石嵯峨,狀如飛鳳。一名魯伯院山。又朱山,在縣西北九十里,上有寨場。
:○富豪寨山,在縣西北九十里,北接阜平縣界,峭壁聳立,登降危險。半嶺有石堂,絕頂有寨場。一夫據險,千人莫當也。}}
:大吃水溝山,{{annotate|縣西北百五十里,山北即團箔口。兩山對峙,出礦,流民多嘯聚於此。又西北十里,曰銀洞山。又十里爲四嶺山。○滴水塘溝山,在縣西北百三十里,山形峭拔,麓有石洞,泉出其中。}}
:長崗嶺,{{annotate|縣北十五里。突起一山,盤亘甚遠。又橫山嶺,在縣西北八十里,高聳幹霄,雖晴明時,嵐霧嘗蒙其上。又沙嶺,在縣西北百三十里。又縣西北百九十里有六嶺。六嶺相連,其北屬阜平縣界。}}
:滹沱河,{{annotate|縣西南二十里。自平山縣流入境,又東流入真定縣界。}}
:衛水,{{annotate|縣東北十里。俗呼雷溝河,源出恒山。《禹貢》:「恒衛既從。即此衛水也。《漢志》:「衛水出靈壽縣東北,東入滹沱河。}}
:滋河,{{annotate|在縣北五十里。自山西靈丘縣流入界,又東入行唐縣境。}}
:松陽河,{{annotate|在縣治南。源發楸山,東南流入於滹沱。又聖水,《志》云:「出縣西北二十五里白石村,謂之聖水窪,亦曰聖水峪。上有清風寨。又西北六十五里有大鳴川,源出橫山嶺西團箔口東,俗呼錦繡大明川。下流俱注於滹沱。
:○溫泉,在縣治東北二里,俗呼泥河,水隆冬不凍。下流入松陽河。泉旁多稻田,俱賴灌溉。}}
:白草溝口,{{annotate|縣西北百六十里,北至龍泉關百二十里。正統九年設官兵戍守。其相近者,曰古道溝口、道庵溝口,俱嘉靖二十四年設兵戍此。又車孤駝口,在縣西百五十里,北至龍泉關百四十里,正德二年建城置戍。諸口皆有徑道,可達山西。}}
:藁城縣,{{annotate|府東南六十里。東至晉州四十里,東北至祁州深澤縣九十里。漢曰藁城縣,屬真定國。後漢廢。魏收曰時屬鉅鹿郡,今《漢志》不載。後魏復置藁城縣,屬鉅鹿郡。北齊改爲高城縣,鉅鹿郡治焉。隋初郡廢,縣屬趙州。開皇十年置廉州於北。十八年復改縣爲稾城。大業初,州廢,縣屬趙郡。義寧初,復置鉅鹿郡。唐初復改廉州。武德五年突厥寇廉州,即此。貞觀初,州廢,縣屬恒州。天祐初改爲稾平。五代梁開平三年趙王{{PUA|鎔}}附晉,復故。宋屬真定府。金因之。元初置永安州,尋廢,仍曰藁城縣。今城周四里有奇,編户十四里。}}
:九門城,{{annotate|縣西北二十五里。戰國時趙邑。《史記》:「趙武靈王十七年王出九門爲野臺。惠文王二十八年罷城北九門大城。漢置九門縣,屬常山郡。後漢及晉因之。永和七年燕慕容恪徇常山,軍於九門。隆安初,拓跋珪圍中山,徙軍常山之九門。尋亦爲九門縣,徙常山郡治焉。北齊縣廢。隋開皇六年復置,屬恒州。義寧初,曰九門郡。唐武德初,改置觀州。五年州廢,仍屬恒州。天寶十四載,安祿山叛,陷常山,{{PUA|}}城、九門皆爲賊守。李光弼復常山,敗賊將史思明。思明退入九門。既而郭子儀、李光弼合軍擊思明於九門城南,大敗之,遂復取九門、{{PUA|}}城。未幾,光弼等退入井陘,二城復陷。元和十一年義武帥渾鎬奉詔討王承宗,奏破其兵於九門。五代梁龍德二年晉將李嗣昭攻鎮州叛將張處瑾,處瑾遣兵迎糧於九門,嗣昭設伏於舊營邀擊,殺獲殆盡。舊營,在鎮州城下,先是閻寶圍鎮州結營處也。宋開寶六年省九門縣入{{PUA|}}城。}}
:宜安城,{{annotate|縣西南二十五里。戰國時趙邑。《史記》:「秦始皇十四年伐趙,取宜安。又趙將李牧擊秦軍,取宜安,走其將桓{{PUA|}}。《輿地記》云:「宜安城,李牧所築。旁有土山岡阜崛起。又有臺,高數仞,俗猶呼爲李牧臺。或以爲耿鄉也。《水經注》:「太白渠水自關縣,又東經耿鄉南。世祖以封耿純爲侯國,世謂之宜安城。隋義寧初,置宜安縣於此,屬鉅鹿郡。唐初屬廉州。武德四年廢。○信義城,在縣西北。唐初置信義縣,與新市縣並屬觀州。武德五年省入九門縣。}}
:柏肆城,{{annotate|縣北三十里。本漢藁城縣地。晉爲下曲陽縣地,屬趙國。晉季之亂,置塢於此,曰柏肆塢。隆安初,拓跋{{PUA|}}攻燕信都,將北還。慕容寶聞之,自中山悉發其衆,屯於曲陽之柏肆,營滹沱河北以邀之。{{PUA|}}至,營於水南。寶潛師夜襲,{{PUA|}}爲所敗,奔還中山。即柏肆塢也。隋開皇十六年置柏肆縣於此,屬廉州。大業初廢。義寧初復置,屬鉅鹿郡。唐武德初,屬廉州。五年省入藁城縣。
:
:○新豐城,在縣東北。隋義寧初,置新豐縣,屬鉅鹿郡。唐初屬廉州。武德四年廢入{{PUA|}}城縣。}}
:肥累城,{{annotate|縣西南七里。古肥子國,白狄別種也。後並於晉。《史記》趙王遷三年秦攻赤麗、宜安,李牧與戰於肥下,卻之。孔氏曰:「戰於肥累之下也。漢置肥累縣,屬真定國。後漢省。魏收《志》{{PUA|}}城有肥累,即此城也。又赤麗城,闞る曰:「在肥累故城南。}}
:滹沱河,{{annotate|縣北一里。自真定縣流入境,經故九門縣城南,爲逢壁渡。唐天寶末,李光弼自常山擊史思明,掩殺賊衆於逢壁。思明失勢,退入九門。即此。又東經縣北,入晉州界。明建文三年燕王敗平安等軍於單家橋,遂西趣真定,渡滹沱河,與安等戰於藁城,安等敗績。單家橋,見河間府獻縣。}}
:滋水,{{annotate|縣北三十餘里。亦自真定縣流入境,又東入無極縣界。《志》云:「縣西南二十五里,舊有酈陽水,其西爲泥陽坂,今涸。又牧道溝,在縣西北七十五里。其水四時不竭,土人種藝其間,資以灌溉。}}
:耿鄉,{{annotate|《志》云:「在縣西一里。後漢初,耿氏宗族所居,光武因封耿純爲耿鄉侯,即此。又平將軍壘,在縣北十二里,即建文中平安屯兵禦燕師處。}}
:示衣坂,{{annotate|在縣西北三十里路側。唐天寶未,安祿山陷{{PUA|}}城。常山太守顏杲卿以力不敵,至{{PUA|}}城迎見。祿山以金紫衣畀之,令仍守常山。杲卿歸至中途,駐坂側,顧長史袁履謙曰:「何爲著此衣?因相與起兵討祿山。後人遂以名坂。
:○塌子口,在縣西三十五里,滹沱河渡口也。相傳馮異從光武定河北,嘗渡此,略下中山諸郡。《邑志》云:「縣西北七十里有叉頭村巡司,蓋與龍門口相近。}}
:欒城縣,{{annotate|府南六十里。南至趙州三十五里,東北至藁城縣四十里。春秋時,晉之欒邑。漢置關縣,屬常山郡。後漢改置欒城縣。三國魏廢。北魏復置,屬趙郡。北齊又廢。隋開皇十六年復置,屬欒州。大業中,仍屬趙郡。唐屬趙州。大曆三年改屬鎮州。天祐初,更名欒氏,尋復故。今城周四里,編户一十二里。}}
:關縣城,{{annotate|今縣治。春秋時,晉欒武子封於此。哀四年齊國夏伐晉,取欒。是也。漢爲關縣治。建武中,以張況爲常山關長,即常山郡關邑長矣。尋改曰欒城。《括地志》:「東漢改置欒城縣,在關縣故城西北四十五里。後魏太和十九年復於故關城置欒城縣。今縣治東南有關城驛,蓋以故關城而名。}}
:臥龍岡,{{annotate|縣東八里。盤曲如臥龍,今俗名浪頭丘。《志》云:「縣城南有三丘並峙,高四丈餘,曰南容村丘。縣西北舊縣址東,又有董保丘,高三丈餘,今爲欒城鋪。又有彪塚丘,在縣西三里,高二丈餘。}}
:洨河,{{annotate|縣西十二里。《漢志》:「源出井陘山,東南至癭陶入汦。洨,讀曰效。今自平山縣甘淘河分流,東南入縣境。元氏縣之沙河,東北流合焉。又東南經趙州南,下流注於胡盧河。《宋長編》:「咸平五年河北漕臣景望,開鎮州常山南河入洨水,至趙州,以利漕。即此。}}
:冶河,{{annotate|在縣城西北隅。舊時冶河自平山縣東南流經此,又南經寧晉縣入大陸澤。其後冶河自平山縣東北流,合於滹沱。滹沱不能容,決溢爲害。元至元末,議引冶河分流。工成,滹沱水勢遂殺。數年,下流漸湮,仍自舊口決入滹沱,衝囓爲害。皇慶初,又議自平山縣城西北改闢河道,下至寧晉,疏淤淀,固堤防,使冶水仍入舊河,則滹沱勢分,真定之害必少。但欒城地形頗低,擬於縣北聖母堂東冶河東岸,開減水河一道,以殺其勢。於是冶河復導流於此。未幾復廢。或以此水爲滹沱分流。悞也。俗亦謂之運糧河,或以爲即漢之太白渠。《漢志》:「太白渠首受綿曼水,東南至下曲陽,入斯洨。蓋流經縣境矣。《元和志》斯洨水在縣西北二十〔裡〕,即太白渠也。又縣南五里有龍潭灣,亦昔時冶河支流也。}}
:殺胡林,{{annotate|縣北十五里。宋白曰:「唐武后時,突厥入河北,官軍襲擊之,羣胡死於此,因名。石晉末,契丹主耶律德光入汴,既而北還,至臨城病作。及欒城,病甚,行至殺胡林而死,即此地也。}}
無極縣,{{annotate|府東八十里。北至定州九十里,東至祁州深澤縣四十里。漢毋極縣,屬中山國。後漢因之。晉省。後魏太和十二年復置,屬中山郡。北齊屬恒山郡。隋屬定州。唐初屬廉州,貞觀初仍屬定州。武后萬歲通天二年改毋爲無。景福二年置祁州治此。五代因之。宋景德初,祁州移治蒲陰縣,仍屬定州。明初改今屬。城周五里,有門三,編户十三里。}}
:毋極城,{{annotate|在縣治東北一里。漢縣治此。晉省。永和八年蘇林起兵於毋極,自稱天子,燕慕容恪擊平之。太元九年丁零翟遼爲後燕慕容農所敗,自魯口退屯無極,農屯槁城以逼之。後魏復置縣於此。唐景福中,置祁州,改營今城。光啓初,成德帥王{{PUA|鎔}}遣兵侵易定,帥王處存攻無極。河東帥李克用救易定,敗成德兵於無極。即今縣也。魯口,見饒陽縣。}}
:苦陘城,{{annotate|縣東北二十八里。戰國時中山國屬邑。後屬趙,趙人陳餘數遊苦陘,即此。漢置縣,屬中山國。後漢建武初,封杜茂爲侯邑。章帝北巡,改曰漢昌。魏主丕改曰魏昌。晉因之,仍屬中山國。後魏屬中山郡。北齊廢。隋開皇十六年復置,曰隋昌,屬定州。唐武德四年改曰唐昌。天寶初,改曰陘邑,仍屬定州。宋初亦爲陘邑縣,尋省入無極。杜佑曰:「唐昌東北有中山故城,即慕容垂所都。或曰非也。晉時,魏昌縣別名陘城,亦作{{PUA|}}{{PUA|}}城。隆安初,燕慕容寶棄中山,走龍城,與慕容麟遇於{{PUA|}}{{PUA|}}城。則垂都不在唐昌矣。《括地志》漢中山國有陘城,即苦陘云。}}
:新城,{{annotate|縣西二十八里,漢之資亭也。《耆舊傳》:「中山靖王七代孫彌子徵匈奴有功,封資亭侯。以資水經此而名。後魏太武南侵,築城於此,謂之新城,亦曰資城。魏收《志》:「無極縣有新城。是也。唐光啓初,李克用救易定,敗成德兵於無極。成德兵退保新城,克用復進擊,大破之,拔新城,又追敗之於九門。五代梁龍德初,契丹圍定州,晉王存勗自鎮州馳救,至新城,契丹前鋒已自新樂而南。晉王進至新城北,半出桑林,契丹見之驚走。新城,蓋與定州新樂縣接界也。又有康城,在縣北五里,相傳慕容燕所築。一名康王臺。又有安鄉城,在縣南六里。《元和志》:「魏明帝封甄逸爲安鄉侯。蓋邑於此。}}
:無極山,{{annotate|縣西南三十里。縣以此名。《志》云:「山脈自元氏縣封龍、無極諸山而來。此山雖不甚高,而托體崇宏,故仍冠以無極之名。亦以由此而西,太行綿亘,大山長谷,邈無窮盡也。}}
:滋水,{{annotate|縣南六里。舊《志》謂之資水。自藁城縣流入境,又東北入祁州深澤縣界。城南舊有資河堤,今廢。霖潦時,輒有漲溢之患。又木道堤,在縣西北。沙河自定州流經縣界,入祁州境,恃此堤捍禦。堤廢,恒自李家口決入,爲民害。}}
:廉臺,{{annotate|縣西十三里。相傳以廉頗名。《晉•地道記》:「魏昌縣有廉臺。永和八年魏冉閔軍於安喜,燕慕容恪引兵隨而擊之,閔趣常山,恪追及於魏昌之廉臺。及戰,遂獲閔。賈耽曰:「廉臺在無極,晉以毋極併入魏昌,故在魏昌境內。魏收《志》:「毋極有廉臺。是也。又有扈臺,在今縣城西北,高出林阜,爲邑之勝。○虛糧塚,在縣西二十五里,有阜數十,俱高丈餘。相傳昔時爲虛糧誑敵處。}}
:平山,{{annotate|縣府西九十里。西南至井陘縣八十二里,西至山西盂縣百八十里。春秋時晉之蒲邑。漢因置蒲吾縣,屬常山郡。後漢因之。晉仍曰蒲吾縣,亦屬常山郡。後魏因之。隋開皇十六年析置房山縣,屬恒州。義寧初,又置房山郡。唐武德初,改郡爲岳州。四年州廢,縣仍屬恒州。至德初,改爲平山縣。今城周四里。編户二十一里。}}
:蒲吾城,{{annotate|縣東南二十里。戰國時,曰番吾,爲趙之重地。蘇秦曰:「秦甲度河逾漳,據番吾,則兵必戰於邯鄲之下。張儀亦曰:「據番吾,迎戰邯鄲下。又曰:「秦趙戰於番吾之下,再戰而再胜秦。《史記》:「趙王遷四年秦攻番吾。李牧與戰,卻之。即蒲吾也。漢置蒲吾縣。晉及後魏縣皆治此。隋大業初,省入井陘縣。義寧初,復置。唐初屬井州,貞觀初復廢入井陘。魏收《志》:「蒲吾縣有嘉陽城。《寰宇記》:「嘉陽城在今縣東十八里,即漢之蒲吾縣治。恐悞。又有西平州城,在縣西門外。相傳昔嘗置州治此,未詳所據。}}
:桑中城,{{annotate|在縣東南。漢縣,屬常山郡。宣帝封趙頃王子廣漢爲侯邑。後漢廢。《水經注》蒲吾縣東南有桑中故城,俗謂之石勒城。晉永和六年冉閔之亂,後趙故將楊羣據桑壁。蓋即桑中城矣。}}
:房山,{{annotate|縣西北六十里。《漢志》注:「蒲吾縣有鐵山,即房山也。後漢章帝元和三年幸趙,祠房山。俗呼爲王母山,以有西王母祠而名。亦曰西山。五代梁貞明中,趙王{{PUA|鎔}}盛飾館宇於西山,每往遊,輒經旬月。既而自西山還,宿鶻營莊。軍中作亂,乃還鎮州。鶻營莊,在縣西十餘里,時亦爲遊宴處。○東林山,在縣北二十里。其西爲西林山,岡巒相接,皆有泉石之勝。}}
:叱日嶺,{{annotate|縣東南四十五里。唐景福二年李克用敗成德兵於平山,進攻天長鎮。成德帥王{{PUA|鎔}}出兵赴救,克用逆戰於叱日嶺,大敗{{PUA|鎔}}兵。近《志》云:「今井陘縣東北三十五里有赤石嶺,本名叱日嶺。今亦名青泉嶺,蓋舊屬平山縣界云。}}
:滹沱河,{{annotate|縣北十里。自山西盂縣流入界,又東入靈壽縣境。北魏孝昌三年五原降户鮮于修禮叛,攻定州。詔長孫稚等討之。稚前至滹沱,修禮邀擊之於五鹿,稚大敗。五鹿,在縣東,蓋滹沱河旁地名。}}
:冶河,{{annotate|縣東北十里,即甘淘河也。自井陘縣流經縣城西,又東北流至此,入於滹沱河。元泰定四年議者言滹沱自五臺諸山流入縣境,至王母村山口,與平定州娘子廟石泉冶河合,霖潦漲溢,奔注真定西南關,衝囓爲患。宜自縣西王子村、辛安村,鑿河長四里餘,接魯家灣舊澗,復開二百餘步,合入冶河,以分殺其勢。不果。今見真定縣滹沱河及欒城縣冶河。{{PUA|}}河,在縣北。源出房山,東流入行唐縣界。《寰宇記》曰:「即石臼河也。又旺婁河,在縣西十五里。其泉甚暖,隆冬不冰,居民造楮於此。}}
:蒲吾渠,{{annotate|在縣西。亦曰蒲水。後漢明帝引而爲渠。《後漢紀》:「明帝治滹沱石臼河,從都盧至羊腸倉,欲令通漕太原,轉運所經,凡三百八十九隘。前後沒溺,不可勝算。章帝建初三年從鄧訓言,罷之。《古今注》:「永平十年作常山呼沱河蒲吾渠通漕。蓋即以都盧爲蒲吾也。羊腸倉,在山西嵐州。胡氏曰:「《漢志注》綿曼水自上艾東至蒲吾,入呼沱。又蒲吾縣有太白渠,首受綿曼水,東至下曲陽,入斯洨。明帝蓋漕太白渠入綿曼水,自綿曼水轉入汾水,達羊腸倉也。上艾,即今山西平定州。又太白渠,在縣南,漢時即有此渠,後漢亦嘗引之。晉以後廢。}}
:{{PUA|}}{{PUA|}}水,{{annotate|縣西北百二十里。自半山湧出,達於平地,灌田數十頃。又有{{PUA|}}{{PUA|}}水口,正德二年建城置戍於此。}}
:○河西泉,在縣西二十五里,平地湧泉數處,灌田數百頃。
:天長鎮,{{annotate|在縣東。舊《志》:「縣境滹沱河東北有天長鎮。唐景福初,李克用及義武帥王處存合兵攻成德帥王{{PUA|鎔}},拔天長鎮。{{PUA|鎔}}出戰,敗克用兵於新市。二年克用復敗成德兵於平山,攻天長鎮。又五代梁開平四年晉王存勗與王{{PUA|鎔}}會於天長,共圖伐梁。是也。近《志》云:「井陘縣天威城,即故天長鎮。悞。○紅子店,在縣境。嘉靖十年流賊入境,掠紅子店。或曰店在縣南。又下口村,在縣西百二十里,有巡司。}}
:鷂子崖口,{{annotate|縣西北百四十里,北至龍泉關百七十里。正統九年設。嘉靖二十一年增置官兵守禦。《關隘考》:「鷂子崖以下,凡領二十四關口,俱通道山西,爲龍泉中路。其在縣境內者,共十有七口。自鷂子崖而北十里,曰沙嶺口,弘治二年置戍處也。鷂子南二十里,曰孤榆樹口,又南曰陡嶺口,俱有官軍守禦。
:○桑園溝口,在縣西北百二十里,北至龍泉關二百二十八里。弘治元年置戍。其南爲牛圈溝、神堂嶺、石槽溝等口,俱弘治、嘉靖間戍守處。又北黑山口,與石槽溝口相近,正統二年置戍。又西爲石盆溝口,正德十四年築城置戍於此。《里道記》:「自北黑山口道出山西五臺縣,凡百五十里。}}
:白羊平口,{{annotate|縣西北百六十里。又南五里曰白羊口,東北去龍泉關三百里,皆弘治二年設兵戍守。《里道記》:「白羊平口北至石盆溝五里,又北至北黑山口十五里。白羊口而南二里曰碓窩口,又五里曰紅沙崖口,俱弘治、嘉靖間置戍處。已上諸口,俱屬龍泉中路。}}
:十八盤嶺口,{{annotate|縣西百三十里。東北至龍泉關三百里。《關隘考》:「十八盤已下,凡二十一口,俱在縣境,謂之龍泉南路。而十八盤尤爲要害。正統二年築城置戍。嘉靖二十年復增置官兵防守。
:○惡石口,在縣西北百十里。滹沱河自山西流經此,入縣界,川原平敞,最爲要害。景泰二年築城置戍於此。又西南十里,曰寨門口,其相接者曰陸嶺口。又有宋家峪口,在惡石口東北十里。俱正德十三年築城置戍。}}
:馬圈溝口,{{annotate|縣西北百三十里,東北至龍泉關二百五十里。弘治元年設兵戍守。《關隘考》:「口北至陸嶺口十里。又米業溝口,在縣西百四十里,與十八盤相近,正統六年設城戍守。又北十里曰南黑山口,正統四年設城置戍處也。又井子峪口,在十八盤南三十里。景泰二年亦筑城設兵於此。又八里爲黃安嶺口,又十里曰清風嶺口,正德六年亦設城屯兵於此。已上隘口,俱屬龍泉南路。
:○仙人寨,在縣西北桑園溝口。又有段樹寨,在白羊口。西又有韓信寨,在縣西南馬嶺口北,皆昔時戍守處。}}
阜平縣,{{annotate|府西北二百五十里。西至山西五臺縣百九十里,東至保定府唐縣百八十里。漢靈壽、南行唐二縣地。宋爲北寨。金曰北鎮。明昌四年置阜平縣,屬真定府。今城周二里,有門三,編户十一里。}}
:大茂山,{{annotate|縣東北七十里,即恒山之嶺。一名神尖。石晉與契丹分界處。今阜平曲陽、唐縣慶都,皆緣大茂之麓。詳見名山恒山。}}
:大泒山,{{annotate|縣東北五里。稍東爲小泒山。以泒河所經而名。兩山相峙,林巒鬱然。又北山,亦在縣東北,山嶺盤互。縣境羣川,多發源於此。
:○陳攤莊山,在縣南三十里,路通靈壽縣,山徑盤折,不容旋馬。又無奈寨山,在縣西七十里,峰巒劍拔,絕頂寬平,置寨於此,賊莫能入,故名。}}
:孫子嶺,{{annotate|縣東南二十里。《志》云:「縣境諸山,皆從恒嶺分支。此嶺仰視大茂,拱列如兒孫,因名。俗訛爲孫臏所居也。
:○金龍洞,在縣東北九十里大茂山之口也。北接倒馬關,舊爲戍守要地。又水簾洞,在縣東南四十里,有峰巒泉石之勝。}}
:泒河,{{annotate|在縣北。《志》云:「源發恒山,流經大泒、小泒二山而南,縣治南有當城河流合焉。又縣西五十里有胭脂河,縣東五十里有平陽河,與縣境班牛、鷂子諸河,悉流入於泒河。舊東南流入行唐縣界,今南流注於滹沱。}}
:龍泉關,{{annotate|縣西七十里。有上下二關,相距二十里。下關,正統二年建。景泰二年又於迤西北築上關城。天順二年及成化十二年皆添設官兵戍守。嘉靖二十五年改築關城,守禦益密。《關隘考》:「龍泉關東北至倒馬關百五十里,西至山西五臺縣百八十里,自關南北沿山曲折各數百里。所屬隘口,凡六十餘處,皆與山西連界,分列官軍戍守。}}
:陡撞溝口,{{annotate|縣西北百里,南至龍泉關四十里。嘉靖二十二年置戍於此。《關隘考》:「自陡撞溝口以下二十一口,所謂龍泉北路也。皆在縣境。口南五里曰坑兒溝口,又南二十里曰黑崖溝、竄道溝等口,又南五里爲石湖溝口,俱弘治、嘉靖間築城置戍處也。
:○黃土鋪口,在龍泉關西南三里,其北有印鈔、石湖、八溝等口,其南有幡竿嶺、盤道嶺、舊路嶺、新路溝等口,皆弘治、嘉靖間建城置戍。《關隘考》:「龍泉關西南七十里,有青竿嶺口。成化十七年置戍,弘治十六年增築城堡。又南十里,曰陽和門口。又南二十里,曰三關子口。俱弘治中築城置戍處也。}}
:落路口,{{annotate|縣東北百十五里,東北至倒馬關九十里。正統四年築城置戍。《關隘考》:「落路口以下,凡九口,皆在倒馬關南路,爲防禦要地。自口而西二十餘里,爲夾折腰口。又西十里,爲鐵嶺口、銅錄崖口。其相近者,又有漆林溝、柴皮嶺、六嶺兒等口,俱正統、弘治及嘉靖中,築城置戍處也。}}
:吳王口,{{annotate|縣西北百里,東北至倒馬關三百二十里。弘治十三年築城置戍。《關隘考》:「自吳王口而下,凡十九口,亦屬倒馬關南路。其相近者,曰過道溝口。自此而東,曰艾葉嶺口、青羊溝口、香爐石口、門罕嶺口、火炭溝口、楊洪口,又東曰黍查口,俱正統、弘治以後建城置戍處也。
:○陡嶺兒口,在吳王口西南二十里。嘉靖二十一年築城置戍。又西曰魚兒創口、夾耳庵口,俱正統四年築城置戍。其相近者,曰龍窩溝口、高石堂口、養馬樓口,俱正德十二年築城置戍。又西曰槍鋒石口,則嘉靖二十二年築城置戍處也。
:○神颱寨,在縣西北吳王口。又艾葉嶺口有火頭寨。
:○富豪寨,在龍泉關東南,即靈壽縣接界之富豪寨山也。邑民嘗避兵於此,薪水自足,故曰富豪關。西南有無柰寨,即無柰寨山也。}}
:次溝村,{{annotate|縣西北百二十里。在吳王口外,村南有扒背銀河村、胡家莊、柳樹村、天橋兒、蓮子崖等處。山中皆產礦砂,流民恒相聚開鑿,名曰礦徒。嘉靖二十五年漸嘯聚爲亂。議者言次溝村南接龍泉,東連倒馬,其地險僻,每因銀礦致亂。宜設巡司於此,以時稽察云。}}
:附見:
:真定衛,{{annotate|在府治東南,洪武三年建。又神武右衛,在真定衛西。本陝西華州衛,尋改爲西安右護衛。宣德五年改曰神武衛,調置於此。}}
===定州===
定州,{{annotate|府東北百三十里。東至河間府二百八里,南至趙州二百三十里,西北至山西蔚州三百五十里,東北至保定府百五十里。}}
:春秋時鮮虞國地。戰國初爲中山國,尋爲魏所並,後又屬趙魏文侯時,使樂羊伐中山,取之。既而中山復有其地。趙武靈王伐取之。秦爲上谷、鉅鹿二郡地。漢初置中山郡,景帝改爲中山國。後漢及晉皆因之。後燕慕容垂都此,置中山尹。後魏亦爲中山郡,兼置安州,尋改爲定州後魏主{{PUA|}}初得中山,置安州,建行臺於此。天興二年改曰定州。高齊改郡曰鮮虞郡。後周置定州總管府。隋廢郡,仍曰定州。煬帝初,改爲博陵郡,後又爲高陽郡。唐仍曰定州武德四年置總管府。六年升爲大總管府,管河北三十三州。七年改都督府。貞觀七年罷。又開元十四年置北平軍於此。杜佑曰:「軍在州城西。天寶初,亦曰博陵郡。乾元初,復故建中二年義武節度使治於此。五代因之。宋仍曰定州亦曰博陵郡。太平興國初,諱義,改軍名曰定武。慶曆八年析置定州路,統定、保、深、祁、廣信、安肅、順安、永寧等八州軍。政和三年升爲中山府。金復曰定州,尋亦爲中山府。元因之。前朝復爲定州,改屬真定府,以州治安喜縣省入編户三十四里,領縣三。今仍曰定州。
:州憑鎮、冀之肩背,控幽、燕之肘腋。關山峻阻,西足以臨雲代。川陸流通,東可以兼瀛海。語其地勢,亦河北之雄郡也。昔者中山雖小,猶頡頏於九國間。趙武靈王得中山,遂卻燕伐胡,闢地千里。秦既滅趙,使王翦屯中山以臨燕。後漢初,光武定河北,以中山爲驅除之始。慕容垂之復燕也,規中山險固,從而都之。拓跋氏隨而覆之,天關、恒嶺視爲坦途。中山被兵,河北州鎮,悉折而入於魏矣。魏知山東之勢,係於中山,因建行臺於此。南牧河濟,必先集中山。蓋中山之去雲、朔,僅隔一陘,從高而下,勢若建瓴。既至中山,則出險就平,馳突較易。魏末之亂,發於六鎮,浸淫至定州,而相、魏以北,皆爲糜爛,豈非河北之安危,恒視中山之得失哉?自東魏以迄周、隋,定州皆爲重鎮。唐初,突厥憑陵定州,每虞侵軼。裴行儉曰:「欲固河北之藩垣,先絕雲、蔚之窺伺;欲絕雲、蔚之窺伺,先壯定州之扃鑰。及建中以後,易、定一隅,常足以離范陽、成德之交,而爲河東之衛。雖強鄰角立,以二州兵力,拒之而有餘。石晉割棄燕雲,契丹入犯定州,輒嬰其鋒。宋亦以定州爲重鎮,與關南真、定犄角,以御契丹。其後女真覆宋,則爭中山。金之亡也,蒙古亦力戰於中山。州居燕、代、恒、冀之交,誠自古必爭之地。況控臨雄關,襟帶畿輔,而可洩洩視之乎?
安喜廢縣,{{annotate|今州治。漢曰盧奴縣,中山國治焉。酈道元曰:「盧奴城內西北隅,有水淵而不流,南北一百步,東西百餘步。水色正黑曰盧,不流曰奴。更始初,耿{{PUA|}}馳謁大司馬秀於盧奴。二年大司馬秀自下曲陽北擊中山,拔盧奴,移檄邊郡,共擊邯鄲。建武四年幸盧奴。晉亦爲中山國治。燕慕容垂都之,嘗改爲不連,尋復故。隆安初,拓跋{{PUA|}}攻後燕,如盧奴,復圍中山。後魏中山郡及恒州皆治此。《輿地志》:「盧奴城北臨滱水,南面泒河,杜預謂之管仲城。又有中山宮,慕容垂所置宮也。自後魏至高齊,皆因而爲別宮。《隋志》:「高齊置鮮虞郡於盧奴。尋廢,盧奴入安喜縣。開皇初,廢郡,改置鮮虞縣。大業初,爲博陵郡治,又廢安喜縣入焉。唐武德四年改曰安喜縣,爲定州治。五代梁乾化三年晉王存勗滅燕,還過定州,舍於關城,即安喜關城也。又後唐天成三年成德帥王都據州叛。遣王晏球等討之,拔其北關城,尋復得其西關城。晏球以定州城堅不可攻,乃增修西關城,以爲行府。明年始克之。五代以後,皆爲州郡治。明初省。《城邑考》:「州城,明初因舊址增築,爲門四。其製周旋盤折,掩伏環帶,四面各異。環城爲濠,闊十丈,深二丈。城周十六里有奇,有門四。}}
:安險城,{{annotate|州東三十里。漢置縣,屬中山國。武帝封中山靖王子應爲侯邑。《中山記》:「縣在唐水之西,山高岸{{PUA|}},故曰安{{PUA|}}。後漢章帝更名曰安{{PUA|}},後訛爲安喜。昭烈嘗爲安喜尉,即此。晉亦曰安喜縣,屬中山國。永和八年冉閔拒燕慕容恪軍於安喜縣。後魏仍爲安喜。隋大業初,省。}}
:新處城,{{annotate|在州東北。漢縣,屬中山國。光武初封陳俊爲侯邑,後廢。又縣有樂陽城。魏收《志》盧奴縣南有樂陽城,即漢常山郡之樂陽縣。又唐城在州東北十五里,亦曰堯城。相傳堯嘗都此。
:○固城,在州東三十里。舊《志》云:「禹治水時築。屹然堅固,後人因名曰固城。後魏普泰初,劉靈助引幽、平諸州之兵寇博陵以西,魏主命侯淵東討,至固城,襲斬之。即此。胡氏曰:「固城當在中山城西北,安國城東南。}}
:嘉山,{{annotate|州西四十里。唐天寶末,郭子儀自常山進討賊將史思明於博陵,戰於嘉山,思明敗走。後唐天成三年王都以定州叛,命王晏球進討,軍於曲陽,都就攻之,晏球與戰於嘉山,大破賊兵。宋開寶三年伐太原,契丹趣救。帝度其必道鎮、定而西,遣韓重ど陳於嘉山,契丹至,敗去。《志》云:「嘉山絕頂,有孟良寨,相傳宋將孟良屯兵處。○陵山,在州西六十里,上多古帝王陵塚,因名。其相峙者,曰廬山、飛山。又有平山,在州東五里,兩山對峙,低昂若一。}}
:狼山,{{annotate|州西北二百里。山谷高深,與恒山相接。五代梁龍德初,契丹入幽州,陷涿州,進攻定州。晉王存勗自鎮州馳救,遣別將王思同將兵戍狼山之南。以拒契丹侵突。石晉開運三年土人築堡於山上,以避契丹。中山人孫方簡因據堡爲盜,數引契丹入寇。及契丹入汴,以方簡爲義武帥,繼而使鎮大同。方簡怨恚,復率其黨保狼山故寨,拒守要害。契丹攻之,不克。會契丹棄州去,方簡遂自狼山率衆還,據定州。漢乾祐初,遣使請降,復使爲義武帥。《匈奴須知》:「狼山寨東北至易州八十里。是也。}}
:滱水,{{annotate|州北八里。自保定府唐縣流入境,又東入保定府祁州界。或謂之嘔夷水。《水經注》:「滱水出代郡靈丘縣高是山,東南過中山上曲陽縣,又東過唐縣,謂之唐河。後魏孝昌初,五原降户鮮于修禮叛,攻定州,其黨宇文肱戰死於唐河。五代唐天成三年王晏球圍王都於定州,契丹趣救,晏球逆戰,大敗之於唐河。北宋景德初,契丹攻定州,宋軍拒之於唐河,契丹退屯陽城淀。二年契丹復犯定州,王超拒之於唐河。契丹至,不接戰,緣葫蘆河而東南攻瀛州。或曰時契丹緣滹沱河北,東出至瀛州。葫蘆河,在滹沱河南,蓋悞以滹沱爲葫蘆也。陽城,見保定府完縣。}}
:沙河,{{annotate|在州南。源發山西繁{{PUA|}}縣東白坡頭口,經曲陽入新樂,又東經州境而入保定府祁州界。唐光化三年汴將張敬忠攻定州,義武帥王郜遣將王處直逆戰於沙河,爲汴軍所敗。宋景德初,以河朔輦運勞費,詔北面都鈐轄閻承翰,自嘉山東引唐河,三十二里至定州,釃而爲渠。至蒲陰東六十二里會沙河,又東經邊吳泊,入界河,以通漕舟,兼溉田,限戎馬。時以爲便。蒲陰,即今祁州。邊吳泊,見安州。}}
:泒水,{{annotate|在州南。泒音孤。來自阜平西山,舊自新樂縣流入州界,今涸。晉隆安初,拓跋{{PUA|}}軍魯口,遣兵襲中山,入其郛。慕容麟追至泒水,爲{{PUA|}}所敗。既而麟自中山出據新市,{{PUA|}}就攻之,麟退阻泒水,復爲{{PUA|}}所敗。}}
:天井澤,{{annotate|州東南四十七里,周六十二里。《水經注》:「泒水歷天井澤南,水流所播,遂爲大澤。俗名天井淀。今涸。}}
:倒馬關,{{annotate|州西北二百二十里,內三關之一也。《關隘考》:「關在曲陽縣北百五十里,與唐縣定州連界。古名青龍口,有二城。上城,洪武初建,屬唐縣巡司把截。正統初,增設官兵戍守。十四年北敵入犯倒馬關軍寨。景泰二年益兵防禦。三年議者以上城卑狹,於城南三里復築下城,南跨橫岡,北臨巨水,屯駐官軍。成化以來,相繼增修。嘉靖二十四年重修關城,周五里有奇,屹爲巨鎮。《里道記》:「自關而東北,凡三口,歷六十里,接保定府唐縣之周家堡。自關而西南,凡十四口,歷百十里,接阜平縣之金龍洞口。餘詳重險倒馬關。}}
:委粟關,{{annotate|在州北。《唐志》:「定州有委粟故關,其相近有委粟山,因名。今廢。或云關蓋在唐縣境內。《中山記》云望都縣有委粟關,即此。
:○清風店,在州北五十里。正統十四年敵薄都城,尋遁去,石亨躡敗之於清風店。或以爲即此處也。今有巡司戍守。}}
:承營,{{annotate|在州境。《續通典》:「定州東南有承營塢。晉太元九年後燕慕容楷追丁零翟真,自邯鄲至於下邑。真兵敗北,趣中山,屯於承營楷。復追之,爲真所敗。十年慕容農攻拔承營外郭,既而真徙屯行唐,爲其下所殺。}}
:狼牙口,{{annotate|在倒馬關西南六十里。三關外牆至此,與內牆合爲一。西北至山西靈丘縣百二十里。宋嘉定十一年金保定將張柔會兵趣中山,蒙古兵出自紫荊關。柔遇之,遂戰於狼牙口、馬躓,爲蒙古所擒。亦曰狼牙嶺。○雞鳴臺,在州東南三十里。《圖經》:「光武自薊而南,舍宿於此,雞鳴馳去,因名。又《中山記》郡南七十里有廉臺,相傳廉頗所築。今見無極縣。又有永定馬驛,在州治北。}}
新樂縣,{{annotate|州西南五十里。又西南至府城七十里,東北至保定府唐縣一百有八里。漢新市縣地。隋開皇十六年置新樂縣,屬定州。唐、宋因之。今城周三里有奇,編户十一里。}}
:新樂城,{{annotate|在縣治西。宋白曰:「漢成帝時,中山王母馮昭儀隨王就國,建宮於西鄉之樂里,因呼爲西樂城。俗訛爲新樂、隋因以置縣。後唐天成三年王晏球攻定州,遣別將張延朗保新樂,定州兵襲破之。宋嘉定十二年蒙古將張柔圍中山,金將武仙遣其將葛鐵槍與柔戰於新樂,爲柔所敗。《寰宇記》縣西十五里有伏羲故城,中有羲臺。臺後有洗兒池,相傳炎帝生於此。}}
:童山,{{annotate|縣西北二十里。一名見龍山。高數十仞,綿亘數里,下有小溪瀠帶,流入沙河。}}
:沙河,{{annotate|在縣城西南。自曲陽縣流入境,又東入定州界。唐天寶末,郭子儀等攻賊將史思明於博陵郡,不克,引還常山。思明引兵踵其後,子儀選驍騎更挑戰,至行唐,賊疲欲退,子儀乘之,敗賊於沙河。胡氏曰:「沙河經新樂、行唐二縣間,即子儀敗賊處。又光化三年定州將王處直拒汴將張存敬於沙河,爲所敗。五代梁龍德初,契丹圍定州。晉王存勗自鎮州馳救,至新城南,候騎白契丹前鋒至新樂,涉沙河而南。晉王遇之於新城北,契丹還走,晉王分軍爲二逐之,行數里,敗其衆。時沙河橋狹冰薄,契丹陷溺死者無算。契丹主聞之,從定州退保望都。范成大《北使錄》:「自真定府七十里過沙河,至新樂。又四十五里至定州,又五十里即望都縣。}}
:泒水,{{annotate|縣西南十里。舊自行唐縣流入境,又東入定州界。晉隆安初,慕容麟屯新市,爲拓跋{{PUA|}}所攻,退阻泒水。{{PUA|}}復破麟於義臺。
:○浴河,《志》云:「在縣西十五里,自中同村東流,經縣南五里。又東入於沙河,溉田數千頃。}}
:木刀溝,{{annotate|縣東南二十里。唐元和四年河東易定兵討恒冀叛帥王承宗,破其兵於木刀溝。《寰宇記》:「{{PUA|}}水出平山縣之房山。一名石臼水,亦謂之鹿水。出行唐縣東,入新樂縣界,爲木刀溝,亦名袈裟水。南流入滹沱河。《郡志》:「溝在縣南三十里,東注於沙河。○永濟渠,在縣東。舊《志》:「唐咸亨中,魏州刺史李靈龜開此,以通新市,百姓利之。今涸。}}
:義臺,{{annotate|縣西南三十五里。《括地志》云:「本名野臺。趙武靈王十七年出九門爲野臺,以望齊中山之境。即此。後更爲義臺。拓跋{{PUA|}}與慕容麟戰於義臺,麟大敗。魏收《志》:「新市縣有義臺城。李延壽曰:「義臺,塢名也。}}
:回湟鎮,{{annotate|在縣西南。唐爲鎮、定分界處。元和四年河東將王榮討恒冀叛帥王承宗,拔其回湟鎮。即此。又西樂驛,在今縣治西南。}}
曲陽縣,{{annotate|州西六十里。西南至行唐縣三十二里,東至保定府唐縣六十里。戰國時趙邑。漢置上曲陽縣,屬恒山郡。後漢屬中山國。晉屬常山郡。後魏屬中山郡。北齊改爲曲陽縣。隋開皇六年改曰石邑。七年改爲恒陽,屬定州。唐因之。元和十五年復曰曲陽。宋仍屬定州。元初,置恒州於此,尋復故,又改隸保定路。明初,復改今屬。城周四里有奇,編户二十五里。}}
:上曲陽城,{{annotate|縣治西四里。《括地志》:「故趙邑也。趙武靈王伐中山,合軍曲陽。即此。漢置上曲陽縣,以在太行之陽轉曲處而名。後移今治。五代唐天成三年王晏球與王都戰於曲陽城南,大破之。即今縣也。}}
:丹丘城,{{annotate|在縣西北。《史記·趙世家》:「武靈王二十年合軍曲陽,攻取丹丘華陽鴟之塞。闞曰:「上曲陽有丹丘城。或曰:「丹丘,恒山別名也。城在山下,因名。孔穎達曰:「丹丘城在邢州。似悞。華陽鴟之塞,見前重險倒馬關。
:○宕城,《志》云在縣西北十里,未詳所始。}}
:恒山,{{annotate|縣西北百四十里。《漢志》縣有恒山北谷,并州之鎮也。詳見前名山恒山。○少容山,在縣南二十里,一名黃山。山綿延聳秀,上有集聖池。《志》云:「五臺山聖水瀦流於此。又見龍山,在縣南三十里,與新樂、行唐二縣接界。}}
:孔山,{{annotate|縣西北十五里。山多洞穴,因名。又縣西北五十里,爲蓮花寨山,大山居中,峰巒九出,狀如蓮花。周回峻絕,惟一徑可通。中爲空谷,其下臨水,深不可測。昔人於此避兵,因以寨名。又有臨河寨山,在縣西北四十里。其相接者曰靈山。}}
:香巖閣山,{{annotate|縣北六十里。絕壁千尋,奇峰萬狀。又北十里,有王子洞,巖壑幽深,泉石奇勝。○水竇岩,在縣西北五十里,飛泉奔瀉兩崖間,因名。金主璟嘗遊此。}}
:恒水,{{annotate|在縣西。《禹貢》:「恒、衛既從。《漢志》:「恒水出恒山北谷,東流合滱水。是也。或謂之恒陽溪。○狄水,在縣東三里,亦發源恒山北谷,南流至定州,入滱水。相傳宋將狄青曾治漕於此,因名。今塞。}}
:沙河,{{annotate|縣南十里。自山西界流入縣境,又東南流入新樂縣界。《志》云縣南有曲逆溪,水流多曲,故名。又縣西四里有靈河,《志》云:「發源縣西白土壩,東流至三角潭,與曲逆溪合,下流入於沙河。
:○龍泉,在縣北五十里,突出地中,淵涵停蓄,流入唐縣界。又有小白龍潭,在縣南七里,淵深莫測,皆爲民利。}}
:軍城寨,{{annotate|縣西北八十里,北去倒馬關六十里。宋置寨於此,仍隸曲陽縣。金爲軍城鎮。國朝亦爲戍守處。今亦見保定府唐縣。又蓮花寨,在縣西北蓮花山上。又東爲張公寨,高山聳峙。相傳昔有張公者,率民避兵於此。《志》云:「寨在軍城鎮南二十里。是也。}}
:白道安口,{{annotate|在縣西北,稍西即狼牙口也。自白道安口而東北,歷岳領口、小關城口、夾耳安等口,而接倒馬關。又自狼牙口而西,歷梧桐樹、亂樹林、黃草安等口,而接阜平縣之落路口。又伏城馬驛,《志》云在縣東北二十里。}}
:岳祠,{{annotate|在縣城西。沈括曰:「祠舊在山下,亦曰北嶽廟。晉王存勗滅燕,還過定州,與王處直謁嶽廟。是也。石晉之後,稍遷近裡,今其地謂之神棚。新祠之北,有望嶽亭,新晴氣清,則望見大茂山。}}
:行唐縣,{{annotate|州西南九十里。南至府五十里,西至靈壽縣四十五里。戰國時趙邑。漢置南行唐縣,屬常山國。後漢、晉因之。後魏爲行唐縣。太和十四年置唐郡於此。二十一年郡廢,仍屬常山。隋屬恒州。唐因之。長壽二年改曰章武。神龍初,復故。大歷初,置汦州於此。九年廢,仍屬恒州。五代梁初,又改爲彰武縣,尋復舊。晉改曰永昌。漢復曰行唐。宋因之。元改屬保定路。明初改今屬。城周五里有奇,編户二十二里。}}
:南行唐城,{{annotate|在縣北,縣舊治此。戰國趙惠文王八年城南行唐,是也。漢因置縣。晉太元十年慕容垂擊丁零翟成於行唐,滅之。魏收《志》:「熙平中,移縣治犢乾城,即今治云。《城塚記》:「今縣北三十里,有行唐故城,俗亦謂之故郡城,以後魏嘗置唐郡於此也。}}
:滋陽城,{{annotate|在縣西南。隋開皇六年析行唐置滋陽縣,屬恒州。十六年又析置玉亭縣。大業初,以玉亭縣省入滋陽。唐武德五年又省滋陽入行唐縣。《新唐書》:「武德四年置玉城縣。蓋即隋玉亭縣故址。尋亦省入行唐。}}
:柏山,{{annotate|縣西北三十五里,以山有古柏而名。相傳竇建德嘗屯軍於此。又西北五里,曰毗山。峰巒環列,儼如屏障。○箕山,在縣西北五十里,以峰形若箕而名。《志》以爲許由隱此,蓋傳訛也。}}
:團山,{{annotate|縣北五十里,以山形團聳而名。其東南十里,曰見龍山,即新樂與曲陽接界處也。又有黑山,在縣北三十五里。其南五里,曰伏山。○雙嶺山,在縣西北八十里,以雙嶺並峙而名。其相接者,曰龜山。又有西山,在縣西七十里。《志》云:「縣北八十里有揚川嶺,告河之源出焉。}}
:滋河,{{annotate|在縣西。《志》云:「自山西靈丘縣,流經縣西北之張茂村,伏流不見,至真定縣而復出。是也。隋置滋陽縣,以此水名。
:○告河,源出揚川嶺,流經縣治南,又東入新樂縣之沙河。《志》云:「縣西北三十五里,有甘泉河,流合告河。}}
:泒河,{{annotate|在縣西南。舊自阜平縣流入縣境,又東入新樂縣,今涸。
:○賈莊河,在縣西北二十里。源出恒山,流入縣境,下流入於沙河。《志》云:「賈莊河自恒山南合滱水,流入滹沱河。悞也。又曲河,在縣北二十里,流入賈莊河。}}
:倒馬關水,{{annotate|縣東北二十五里。其上源即滱水也。自倒馬關分流,盤回山谷中,經靈壽縣界,復引而東出,合告河諸水,下流入於沙河。舊《志》云:「倒馬關水經縣界,復折而東,北至定州,仍合泒水。似悞。}}
:石臼河,{{annotate|在縣西。《後漢志》:「南行唐有石臼谷,河因以名。《寰宇記》:「即平山縣之{{PUA|}}水也。東北流入縣境,又東入新樂縣界,爲木刀溝。後漢永平中,引石臼、滹沱河以通漕,即此水也。}}
:兩嶺口,{{annotate|鎮縣西北七十里。洪武七年置巡司於此。}}
:附見:
:定州,{{annotate|衛在州治西,永樂元年建。}}
:守禦倒馬關中千户所,{{annotate|在倒馬關城。景泰二年設,隸真定衛。}}
===冀州===
冀州,{{annotate|府東南二百八十里。東至山東德州二百三十里,南至廣平府清河縣百三十里,西至趙州百六十里,東北至河間府二百三十里。}}
:古冀、兖二州地杜佑曰:「郡理以東,入兖州之域;以西,入冀州之域。《禹貢》故迹以洚水爲界也。春秋時,晉之東陽地。戰國屬趙。秦屬鉅鹿郡。漢爲信都國。景帝時曰廣川國,宣帝復爲信都國劉敞曰:「景帝前二年爲廣川國。四年爲信都郡。中二年復爲廣川國。宣帝四年復曰信都。是也。後漢明帝更爲樂成國,安帝改爲安平國。晉亦曰安平國。按《宋志》:「晉太康五年改安平國爲長樂。後魏亦曰長樂郡,兼置冀州魏收《志》:「魏晉冀州皆治信都。北齊、後周因之。隋初郡廢,仍曰冀州。煬帝復曰信都郡。唐仍爲冀州武德六年置總管府。尋曰都督府,貞觀初廢。龍朔二年改曰魏州。咸亨三年復故。天寶初,亦曰信都郡。乾元初,仍爲冀州。宋因之亦曰信都郡安武軍節度。金仍曰冀州,屬河間府路。元屬真定路。明仍曰冀州,以州治信都縣省入編户十七里,領縣四。今亦曰冀州。
:州據河北之中,川原饒衍,控帶燕齊,稱爲都會。光武入信都,爲中興之本。其後慕容垂得之,遂兼幽、冀。高歡始事於此,亦成僭竊之謀。豈非以東近瀛海,則資儲可充,南臨河濟,則折衝易達,經營太行以東州其根本之地歟!
信都廢縣,{{annotate|今州治。漢置縣,爲信都國治。魏晉時又爲冀州治。石趙慕容燕皆置冀州於此。其後苻堅亦置焉。晉太元十年慕容垂自鄴以東,略地至信都,河北州郡,次第降附。二十一年拓跋{{PUA|}}取燕,河北州郡,惟信都猶爲燕守。後魏孝昌三年賊葛榮圍信都,經年乃陷。普泰初,高乾等襲據冀州,推高歡爲主,起兵討爾朱,立勃海太守元朗於信都城西。隋初,析置長樂縣。大業初,並信都入長樂,仍爲信都郡治。唐初,復改爲信都縣。武德六年移州治下博。貞觀初,還治信都。後皆因之。明洪武六年省。《城邑考》:「州城,漢時遺址。宋建隆二年增修,皆築土爲墉。明初因而不改。成化十八年滹沱河溢,城壞,尋修復之。弘治二年增築內城,皆土城也。嘉靖二十年以後,屢經修築。城周十二里有奇,有門三。}}
:扶柳城,{{annotate|州西南六十里。戰國時中山屬邑也。後屬趙。《國策》:「趙攻中山,取扶柳。漢置縣,屬信都國。呂后封呂平爲侯邑。闞る曰:「地有扶澤,澤中多柳,因名。後漢初,劉植據此以迎光武。是也。晉仍爲扶柳縣,屬安平國。後魏屬長樂郡。高齊省入信都。}}
:闢陽城,{{annotate|州西南三十五里。漢縣,屬信都國。審食其封闢陽侯,即此。後漢省。晉太元九年後燕慕容楷等徇幽冀,楷屯於闢陽,爲軍聲之本。亦曰闢陽亭。《水經注》:「洚故瀆東北經闢陽亭北,又經信都城東,散入澤渚。}}
:昌成城,{{annotate|在州西北,故趙邑。《史記》:「趙孝成王十年燕攻昌成,拔之。《括地志》:「冀州西北,故昌成縣。是也。漢置縣,屬信都國。宣帝封廣川繆王子元爲侯邑。後漢初,昌成人據城以迎光武。永平初,改爲阜成縣。晉省入信都。《水經注》:「堂陽縣北三十里,有昌成城。《括地志》曰:「故城在信都西北五里。杜佑曰:「在信都縣北。又桃城,在州西北四十五里。漢桃縣,屬信都國,高帝封劉襄爲侯邑。又昭帝封廣川繆王子良爲桃侯,亦後漢省。
:○澤城廢縣,在州東。隋開皇十六年分長樂縣置。大業初廢。}}
:棗山,{{annotate|州西五十里。山多棗,因名。《志》云:「武邑縣西南五十里,亦有棗山,環山皆棗也。又紫微山,在州東北三十五里。山皆岡阜,無巖壑之勝。}}
:洚水,{{annotate|在州治北。自順德府廣宗縣,東流入南宮縣北,又東北經州城北而入衡水武邑縣界,合於漳水。亦名枯洚。《禹貢》:「導河北過洚水,至於大陸。鄭玄曰:「洚水在信都南。《括地志》:「洚水從系,當作絳。與雩池、漳水北流入海。唐開元十五年冀州河溢。蓋大河決入漳水,合洚溢流於州境也。《河渠考》:「州城東北有渠,洩滹沱、橫漳諸水下流。雨潦漲溢,渠不時洩,恒有衝囓之患。成化十八年滹沱潰溢,挾漳水南注,自城北迤東至城南,皆圮壞。久之,患始息。蓋滹沱自寧晉縣決入漳水,州實當其衝,漳、洚諸流,皆爲所亂也。}}
:漳水,{{annotate|州西北三十五里。自寧晉縣胡盧河東,流經南宮縣北,又東流至此,入衡水縣界。亦謂之長蘆水。今州西二里有長蘆溝,蓋即漳水支流也。《水經注》:「漳水過堂陽縣西,分爲二水。其右水東北出,注石門,謂之蘆水。又云:「長蘆水西經堂陽縣故城南,又東經九門陂,又東經扶柳縣。晉永和六年姚襄自灄頭救襄國,冉閔遣將胡睦拒之於長蘆,敗還。即州境之漳水矣。《郡志》:「州西二十五里,有清水河,自寧晉縣流入界,下流仍合漳水。蓋胡盧河支流也。}}
:趙照渠,{{annotate|州東二里。唐貞觀中,刺史李興公開引以注葛榮陂。陂在州西南二十里,榮攻信都時,蓋築此陂以灌城。
:○長堤,在城北,抵寧晉、新河縣境。高丈餘,長百三十里,以防滹沱、漳河之漲溢。成化十八年知州李德美所築。又有古堤,在州城外,四圍高丈五尺,周四十里。蓋古築此以障水,今與長堤相連。}}
:草橋,{{annotate|舊在州城西南。後魏正始五年魏主弟京兆王愉爲冀州刺史,據州叛。遣李平進討,愉逆戰於城南草橋。平奮擊,大破之。胡氏曰:「橋在洚水上。}}
:南宮縣,{{annotate|州西南六十里。東南至山東臨清州九十里,西南至順德府鉅鹿縣六十里。漢縣,屬信都國。呂后封張買爲侯邑。後漢仍曰南宮縣,屬安平國。晉省,後復置。北魏屬長樂郡。高齊廢。隋開皇六年復置,屬冀州。唐宋因之。成化十六年大水,縣城圮,移治飛鳳岡。今土城周八里,編户二十里。}}
:南宮舊城,{{annotate|縣西北三里。《城邑考》:「縣有土城。正統十四年建。成化十四年爲漳水所圮。十六年遷於城東三里之飛鳳岡。正德七年修築土城,即今縣也。
:○鴉城,在縣西北。又縣境有固城。唐元和十一年詔諸道兵討王承宗,魏博帥田弘正奏拔其固城,又拔其鴉城。二城蓋當時戍守處。胡氏曰:「皆在南宮縣界。}}
:堂陽城,{{annotate|縣西南二十里。漢縣,屬鉅鹿郡。高帝封功臣孫赤爲侯邑。應劭曰:「在堂水之陽,因名。後漢初,光武自信都投暮入堂陽界,多張騎火,彌滿山澤,堂陽即降。永平中,縣改屬信都國。晉省,尋復置。後魏屬長樂郡。北齊廢。隋開皇十六年復置,屬冀州。唐因之。宋熙寧六年省入南宮縣。金亦爲堂陽鎮。《寰宇記》:「晉改堂陽爲蒲澤,漢尋復故也。《一統志》云:「堂陽在武邑西六十里。似悞。}}
:漳水,{{annotate|縣西北六十里。自寧晉縣東流,經縣境而入冀州界。《唐志》:「南宮縣西五十九里,有濁漳堤,顯慶元年築。堂陽縣西十里,又有漳水堤,開元六年築。又縣有大河故瀆,宋元豐以後,縣爲大河所經。《宋史》:「元祐二年河決南宮下埽。三年決上埽。四年復決縣境五埽。《志》云:「時大河經縣東,而入棗強縣界。今堙。}}
:洚水,{{annotate|在縣治南。自廣宗縣流入界,東北流入冀州界,亦曰洚河枯瀆。《河渠考》:「縣地卑下,環以大防,逶迤至冀州,以備水患。其後洚河久塞,堤防亦廢。夏秋淫潦,溢水由縣西虹江口入境,{{PUA|}}沒舊縣民田數十頃。每漳河決入,舊縣遂爲巨壑,而冀州城外亦有汪洋決囓之患矣。又破塘,在縣東北二十里。或曰即洚河所經也。
:○黃路河,在縣南八十里。《志》云:「上流自清河縣城北流入境,疑即故清河矣。今堙廢。其地斥鹵,潦水數集。}}
:堂陽渠,{{annotate|在故縣南三十里。或曰即故堂水也,縣因以名。《唐志》:「堂陽渠,景龍初所開,自鉅鹿入縣界,又東北入南宮縣,即堂水故瀆矣。近《志》:「堂水在新河縣西。恐悞。又通利渠,在縣西五十九里,唐延載中所開。蓋引漳水以資灌溉。又小河渠,《志》云在縣東,有二處,即濁漳之別流。河旁地極膏腴,舊時民皆引渠灌田,今淤。}}
:南亭,{{annotate|在縣南。舊爲郵驛所經。《志》云:「光武自薊疾馳至南宮,遇大風雨,引車入道旁客舍,即此處也。似悞。今見深州。又有崔家廟堡巡司,在縣東南。今革。}}
新河縣,{{annotate|州西六十里。西至趙州寧晉縣六十里,北至祁州束鹿縣百二十里。漢堂陽縣地。五代時爲南宮縣之新河鎮。宋皇祐四年升爲新河縣。六年復廢爲鎮。元初,復置新河縣,屬冀州。今城周四里有奇,編户十二里。}}
:新河廢縣,{{annotate|縣西三十里。宋縣治此,尋廢爲新河鎮。元復置縣,始移今治。}}
:長蘆水,{{annotate|在縣治南,即漳水支流也。自寧晉縣分流入縣境,又東至冀州城西,謂之長蘆溝。下流仍合於漳水。今涸。}}
:棗強縣,{{annotate|州東三十里。北至深州百二十里,東至景州故城縣六十五里。漢縣,屬清河郡。以地多棗而名。後漢省。晉末復置,屬廣川郡,蓋亦僑置於濟南北境也。後魏省。太和中,復置縣,屬長樂郡。隋屬冀州,唐因之。宋熙寧初,省爲鎮。十年復置,仍屬冀州。今城周四里有奇,編户十七里。}}
:棗強舊城,{{annotate|縣東三十里。漢縣治此,武帝封廣川惠王子晏爲侯邑。晉永和八年趙石寧以棗強降於冉閔。太元中,慕容垂徙治於廢廣川城。後魏復還舊治。隋以後因之。五代梁乾化五年全忠侵趙王{{PUA|鎔}},自魏州遣軍圍棗強。棗強城小而堅,力攻始拔,即此城也。金天會四年以河患,始遷今治。《邑志》以爲廣川故城,悞矣。}}
:廣川城,{{annotate|《縣道記》:「在縣東北十八里。漢縣,屬信都國。闞る曰:「城中有長河,因名。武帝封中山靖王子頗爲侯邑。後漢亦曰廣川縣,屬清河國。永初元年鄧太后復分置廣川王國。王薨,國除,仍屬清河國。魏、晉屬勃海郡。後燕慕容垂於此置廣川郡。郡廢,移棗強縣理焉。江左亦置有廣川郡廣川縣,蓋僑置於濟南北境,非漢之舊廣川也。後魏廣川縣,屬長樂郡。太武燾太延初,畋於廣川。文成帝{{PUA|}}大安三年亦畋於此。北齊省廣川入棗強。隋開皇六年復置,屬德州。仁壽初,改曰長河。《通典》:「廣川故城,在棗強縣東北。隋於舊縣東八十里置新縣,在今景州境。《金人疆域圖》棗強縣有廣川鎮。}}
:煮棗城,{{annotate|縣西北十五里。戰國時故邑。漢高祖封功臣革朱爲煮棗侯。晉灼曰清河有煮棗城,蓋邑於此。孔穎達曰:「煮棗故城,在冀州信都縣東北五十里。此河北之煮棗也。後魏延昌四年冀州刺史蕭寶寅遣長史崔伯ら討妖賊法慶於煮棗,敗沒。詔遣都督元遙討平之。魏收《志》棗強有煮棗城。又河南有煮棗城,今見山東曹州。又棘津城,《志》云在縣東北十二里,今名李倉口。《水經注》:「棘津河,津名也。上有古臺,相傳呂望賣漿臺。劉昭曰:「呂尚困於棘津,其城在琅邪海曲,非此城也。
:○索盧城,在縣東十二里。晉宋間,嘗置索盧縣。沈約《志》:「江左改置廣川郡,索盧縣屬焉,亦僑置濟南境內也。後魏太和二十二年復置索盧縣,屬長樂郡。後齊廢入信都。}}
:歷縣城,{{annotate|在縣東。漢縣,屬信都國。後漢省。應劭曰:「廣川縣東北三十里,有歷城亭,故縣也。《水經注》:「清河自廣川縣東北流,經歷縣故城南。縣東有歷口渡,爲津濟之所。晉太元十年後燕慕容麟擊勃海太守封懿,執之,因屯歷口,即此。今景州亦有故歷城,蓋境相接也。○平堤城,《志》云在縣西北三十里。漢縣,屬信都國。宣帝封河間獻王子招爲侯邑。又高堤城,在縣東北三十里,亦漢信都國屬縣也。一名雍氏耶城。又復陽城,在縣西南十八里,亦漢縣,屬清河郡。高祖封功臣陳胥爲侯邑。三縣俱後漢時省。陸澄曰:「爲枯絳水所湮也。}}
:索盧水,{{annotate|縣西北三十里,亦曰潢盧河。自故城縣境流經縣西南,復折而東北出,至河間府阜城縣,合於劉麟河。舊有廣川長河之名。又故索盧縣,亦以此名也。或曰索盧之溢涸,視衛河之盈縮云。詳見故城縣。}}
:飲馬河,{{annotate|縣東南三十里,索盧水繞流於此。或以爲大河故瀆也。宋元祐初,河自南宮縣決入縣界,合索盧河。金天會中,復溢入,爲城邑患。大河南徙,此遂爲索盧之支流云。}}
:灄頭戍,{{annotate|在縣東北。晉咸和八年石虎使姚弋仲帥其衆數万,徙居清河之灄頭。《水經注》:「清河過廣川縣東,水側有羌壘,姚氏故居也。《地志》:「弋仲故壘,在廣川城外,清河舊經此。今湮。或曰:「索盧水分自清淇,亦有清河之名也。《郡志》:「今縣外城,即姚弋仲故壘。恐悞。}}
武邑縣,{{annotate|州東北五十里。東南至河間府景州七十里,西北至深州六十里。漢縣,屬信都國。後漢因之。晉太康十年置武邑國。石趙亦置武邑郡。後魏初,郡仍治此。後移治武強,縣屬焉。北齊縣廢。隋開皇六年復置,屬冀州。唐、宋因之。今城周四里有奇,編户二十三里。}}
:觀津城,{{annotate|縣東南三十三里。戰國時趙邑。樂毅去燕歸趙,趙封之於此,號望諸君。漢置觀津縣,屬信都國。後漢屬安平國。晉因之。後魏曰灌津,屬武邑郡。北齊省。隋開皇十六年復置。大業初,廢入{{PUA|}}縣,以地相接也。《輿地志》觀津城東南三里有青山,亦曰觀津塚。漢文竇後父涓,觀津人,遭秦亂,漁釣隱身,墜淵死。景帝立後,遣使者填其淵爲大塚,高三十餘丈,周千步,以葬其父,民呼爲竇氏青山。是也。五代梁乾化二年全忠侵鎮冀,遣其將楊師厚圍棗強,自將兵至下博,南登觀津塚。趙將符習以數百騎逼之,全忠疑晉軍至,亟趣棗強。即此。《金志》武邑縣有觀津鎮。}}
:昌亭廢縣,{{annotate|在縣東北。《漢志》信都有東昌侯國。本始四年宣帝封青河剛王子成爲東昌侯,邑於此。《水經注》:「漳水自武邑又經東昌故城北,所謂昌亭也。以西有昌城故,自是爲東昌矣。《十六國春秋》:「晉建興三年石靳使長樂太守程遐屯昌亭。《隋志》:「開皇十六年分武強縣置,屬冀州。大業初,省入武邑縣。唐武德四年復置昌亭縣。貞觀初省。}}
:洚水,{{annotate|在縣西。自冀州東北流入境,又東北入武強縣界,合於漳水。《志》云:「縣北三十里有夾河,自清漳河分流,入衡水縣界,流經縣北,又東入滹沱河。前朝建文二年燕兵敗盛庸於夾河,即此處也。蓋洚水之別名矣。}}
:漳水,{{annotate|在縣西北。亦自衡水縣流入,又東北流,達武強縣境。《唐志》武邑縣有橫漳石堤,顯慶元年築。《郡志》縣東北有滹沱水,自深州入武強,經縣界,入河間府交河縣境。蓋滹沱橫決,挾漳河而南出者,非正流也。成化十四年水溢,縣城爲圮。}}
:韓家河,{{annotate|在縣西。東北流,有龍池河流合焉,注於漳河。今涸。又堤南河,在縣西北。正德中,滹沱衝囓,流經此,又東沖孫木市。一名孫木市河。今堙。}}
===晉州===
晉州,{{annotate|府東九十里。東至深州百五十里,西南至趙州百十里,北至保定府祁州百里。}}
:春秋時晉地。戰國屬趙。漢屬鉅鹿郡王莽分信都置和成郡,治下曲陽。成或訛爲戎。更始初,邳彤爲和成太守,即此。後漢因之。晉屬趙國。後魏亦屬鉅鹿郡。隋屬趙郡。唐初屬定州。{{YL|大曆三年}}改屬恒州。宋屬祁州,金因之。蒙古鐵木真十年置晉州,屬真定路。前朝仍曰晉州,以州治鼓城縣省入編户十七里,領縣三。今亦曰晉州。
:州西倚真定,東邇河間,川途四通,利於馳驟。從來爭燕、趙,必爭真定、河間;爭真定、河間,州其必經之道矣。九地之說,所謂交地爭地者非歟?
鼓城廢縣,{{annotate|今州治。春秋時爲鼓子國。鼓,白狄別種也。《[[左傳]]》昭十五年晉荀吳帥師伐鮮虞,圍鼓,克之。漢置下曲陽縣,屬鉅鹿郡,郡都尉治焉。顏師古曰:「常山有上曲陽,故此爲下。光武自薊南馳,兼行至下曲陽。既而自信都進攻下曲陽,降之。靈帝光和末,皇甫嵩破斬黃巾賊張寶於下曲陽。是也。晉屬趙國。後魏改爲曲陽縣,爲鉅鹿郡治。高齊縣廢。隋{{YL|開皇十六年}}復置昔陽縣。十八年改曰鼓城,屬定州,尋屬趙郡。唐{{YL|武德五年}}幽州總管李藝引兵擊劉黑闥,黑闥遣其弟十善拒戰於鼓城,即此。宋亦爲鼓城縣。元始爲晉州治。明初省。《城邑考》:「州城,元季故址,明{{YL|景泰三年}}增修。弘治五年大水,城壞。八年以後,相繼修葺。今土城周三里有奇,有門三。}}
:下曲陽城,{{annotate|州西五里。劉昫曰:「北齊廢曲陽縣入{{PUA|}}城。隋分{{PUA|}}城,於下曲陽故城東五里置昔陽縣,尋改曰鼓城。是也。後漢光和末,皇甫嵩破黃巾於下曲陽,獲首十餘萬。築爲京觀,在今故城西二里。又廉平廢縣,在州西南。隋開皇十六年分昔陽置廉平縣。大業初,省入鼓城。}}
:臨平城,{{annotate|在州東南。漢縣,屬鉅鹿郡。{{YL|建武四年}}駕幸臨平,遣吳漢等擊破五校餘賊。是也。尋省。魏收《志》曲陽縣有臨平城。}}
:鼓城山,{{annotate|州西五里。以鼓子所居而名。下有古城坡,隋因以名縣。}}
:滹沱河,{{annotate|在城南。自藁城縣流入境,又東入束鹿縣界。《志》云:「城東十八里有凍河頭,即光武被王郎兵追急,使王霸前行,詭雲冰堅可渡處也。《[[前漢紀|漢紀]]》:「光武自薊南馳至饒陽,又至下曲陽,聞王郎兵在後,惶迫渡滹沱。即此矣。○鴉兒河,在州東北,流入祁州束鹿縣境。《志》以爲滹沱之支流也。斯洨水,在州南,即太白渠下流也。自趙州流入界,下流入於漳水。}}
:昔陽亭,{{annotate|在州東南。應劭曰:「下曲陽有鼓聚,有昔陽亭。《[[左傳]]》昭二十二年鼓叛晉,晉荀吳略東陽,使師偽糴者負甲以息於昔陽之門外,遂襲鼓,克之。東陽,今冀州。昔陽,即鼓子所都。戰國時,昔陽爲齊地。《[[史記]]》:「趙惠文王十六年廉頗將攻齊,拔昔陽。是也。杜預曰:「此鼓子所都之昔陽。又有昔陽城,爲肥子所都。今見山西樂平縣。}}
安平縣,{{annotate|州東北九十里。北至保定府博野縣六十里,西北至祁州六十里。漢縣,屬涿郡,郡都尉治焉。又高帝封鄂千秋爲侯邑。後漢屬安平國,桓帝置博陵郡治此。晉爲博陵國治。{{YL|永和八年}}燕慕容恪屯安平,積糧治攻具,擊故趙將王午於魯口。是也。後魏亦爲博陵郡。高齊、後周因之。隋開皇初,郡廢,縣屬定州。十六年置深州治焉。大業初,州廢,縣還屬博陵郡。唐{{YL|武德四年}}復置深州於此,尋移州治饒陽。{{YL|貞觀十七年}}改屬定州。{{YL|先天二年}}還屬深州。宋因之。元初,置南平州於此,尋復爲安平縣,屬晉州。今土城周六里有奇,編户十四里。}}
:{{PUA|}}丘城,{{annotate|縣西南十五里。漢縣,屬涿郡。後漢廢爲{{PUA|}}丘亭。或謂之博陵亭。晉諸葛恢封博陵亭侯,即此。}}
:滹沱河,{{annotate|縣南二十三里。自束鹿縣流入境,又東達深州界。《志》云:「縣西有{{PUA|}}石河,自祁州境內流入縣界。蓋滋河之支流也。經縣南而入於滹沱河。}}
:院西口河,{{annotate|縣北二十五里。其西通博野縣沙河、滋河、唐河三水,分流經此入饒陽縣界,注於滹沱。今廢。}}
饒陽縣,{{annotate|州東北百三十里。西北至保定府博野縣七十里,東至河間府獻縣九十里,東南至武強縣七十里。漢縣,屬涿郡。應劭曰:「在饒河之陽,因名。後漢屬安平國。晉屬博陵國。後魏屬博陵郡。隋屬瀛州。唐武德四年移深州治此。尋沒於劉黑闥,置饒州治焉。六年仍爲深州治。貞觀十七年州廢,縣屬瀛州。先天二年還屬深州。宋因之。元改屬晉州。今城周四里有奇,編户十七里。}}
:饒陽故城,{{annotate|縣東北二十里。本趙邑。《[[史記]]》:「趙悼襄王六年封長安君以饒。即此。漢因置饒陽縣。{{YL|更始二年}}光武自薊南馳至饒陽,官屬皆乏。是也。自晉至後魏,縣皆治焉。北齊{{YL|天保五年}}始移今治。隋{{YL|大業十二年}}竇建德攻陷饒陽。唐{{YL|武德四年}}李神通等與劉黑闥戰於饒陽城南,神通大敗。六年黑闥自館陶走至饒陽,其所署饒州刺史諸葛德威執之以降。至德中,安祿山將史思明攻饒陽,逾年始陷,即今城也。《志》云:「縣西南三十五里有饒陽故城。一云縣南五里有故城村,即饒陽故城也。皆悞。}}
:魯口城,{{annotate|《[[太平寰宇記|寰宇記]]》云:「即今縣城。晉{{YL|永和六年}}慕容雋擊後趙至無終,趙將王午、鄧恒棄薊城,保魯口。雋遣慕容恪等攻之,不克。午尋自稱安國王,既而爲其下所殺。呂護復保魯口,稱安國王。十年恪攻拔之。{{YL|太元九年}}丁零翟遼據魯口,後燕將慕容農擊走之。十六年後燕主垂如魯口。二十一年後燕將平規反於魯口,垂自將擊走之。隆安初,拓跋{{PUA|}}攻後燕,圍中山,引而南,軍於魯口。{{YL|義熙十一年}}魏主嗣簡國人就食山東,遣其臣周畿鎮魯口,以安集之。魏收《志》饒陽縣有魯口城,蓋高齊遷饒陽於魯口云。}}
:蕪蔞城,{{annotate|縣東北四十五里。漢{{YL|更始二年}}光武自薊晨夜南馳,至饒陽蕪蔞亭,飢甚,馮異進豆粥處也。隋{{YL|開皇十六年}}置蕪蔞縣,屬深州。大業初,省入饒陽。唐{{YL|武德四年}}復置蕪蔞縣,仍屬深州。貞觀初,廢。《志》云:「縣西南三十里有光武城,相傳光武徵王郎時築。}}
:滹沱河,{{annotate|在縣北。《[[通典]]》:「滹沱舊在縣南。魏武因饒河故瀆決,令北注新溝水,所以今在縣北。宋白曰:「決處即平虜渠也。舊於渠口置虜口鎮,後訛爲魯口,因置魯口城。又縣北有鐵燈竿河,滹沱之水自此決入保定府蠡縣,與滋河、沙河、唐河諸水匯流,復東溢於河間府城北,皆謂之鐵燈竿水云。}}
:饒河,{{annotate|縣西南三十里。或曰本滹沱之支流,昔時引而北注,合於易水。魏武開平虜渠,饒河爲滹沱所奪。今所存者,上流之餘水耳。《志》云:「饒河東注於滹沱,漢以此名縣。又縣南八里有故黃河,今涸。}}
:上方臺,{{annotate|縣西十里。臺高四丈,周回五里。又縣西北十三里有花臺,高五丈,相傳慕容垂及拓跋{{PUA|}}皆屯營於此。}}
武強縣,{{annotate|州東百六十里。西南至深州六十里,東北至河間府獻縣亦六十里,南至武邑縣四十里。漢武隧縣地,後漢及晉因之。晉末,析置武強縣,屬武邑郡。後魏{{YL|神瑞二年}}廢。{{YL|太和十八年}}復置,尋爲武邑郡治。北齊廢郡,縣屬長樂郡。隋屬冀州。唐貞觀初,改屬深州。宋亦爲武邑縣。元初,置東武州。旋復故,仍屬深州。又改屬祁州。{{YL|中統四年}}復改屬晉州。今城周四里,編户十四里。}}
:武遂城,{{annotate|縣東北三十里。漢置武隧縣,屬河間國。後漢曰武遂縣,屬安平國。晉因之。魏收曰:「晉武邑郡治此。蓋石趙或慕容燕移治也。後魏仍爲武遂縣,屬武邑郡。北齊省入武強縣。今爲沙窯村。又武強廢城,在縣南五里。《括地志》:「漢縣治此。嚴不識以擊黥布功,封武強侯。《[[東觀漢記]]》:「光武拜大司空王梁爲武強侯,皆邑於此。晉因置武強縣。今名舊城村。}}
:清漳水,{{annotate|縣東二十里。自武邑縣東北流經縣境,又東入阜城縣界。《志》云:「縣西北八里有於家河,縣南十三里有雁河,縣東北三十里有亭子河,其下流俱匯於漳水。}}
:滹沱河,{{annotate|在縣南門外。舊自深州流經縣南,東北至縣東二十里小範店,合於清漳。《志》云:「滹沱河自{{YL|成化十八年}}決入境,衝囓縣城,{{YL|嘉靖九年}}復決。{{YL|隆慶三年}}泛漲尤甚。{{YL|萬歷三十二年}}滹沱南徙,與清漳通流。三十五年復北出饒陽縣境,新舊河流一時俱涸。此即滹沱之橫決而東者,非正流也。}}
:賈家溝,{{annotate|在縣東北,東流合於漳水。又閻家溝,在縣東,《志》云:「亦滹沱末流也。與縣南八里之龍池河合,而東流注於清漳。又有古河、坌河,俱在縣北,分自清漳者,今涸。
:○駱駝灣,在縣西北五里。滹沱決溢時,此爲鍾水之處。稍東南曰吳家灣。嘉靖中,議浚渠於此,以洩積水,不果。又古堤,在縣城外,四面皆有堤,蓋昔時築以障水。高闊皆數丈,遺址猶存。}}
:交津口,{{annotate|在縣東。《[[水經注]]》:「漳水徑武強縣北,又東北徑武隧縣故城南,白馬河注之。河上承滹沱,東徑樂鄉縣北,饒陽縣南。又東南徑武邑郡北,而東入橫漳水,謂之交津口。蓋昔時漳水經流之道也。《[[北史]]》:「魏{{YL|孝昌二年}}元深擊定州賊葛榮,榮北趣瀛州,深自交津引兵躡之。又高齊河,清初,冀州刺史高歸彥以城叛,敗走至交津,獲之。即此。樂鄉,今見深州。}}
:平都亭,{{annotate|縣東二十五里。漢惠帝封故功臣劉到爲侯邑。今名平都村。《志》云:「前朝建文中,真定都指揮平保屯營於此,與燕兵戰,敗沒,村因以名。似未可據。○小營,在縣東北三十五里。《志》云:「金末,蒙古掠河間,金人拒之,屯營於此。}}
===趙州===
趙州,{{annotate|府南百二十里。東南至冀州百六十里,南至順德府百五十里,東北至晉州百十里。}}
:春秋時晉地。戰國屬趙。秦爲邯鄲、鉅鹿二郡地。漢爲常山及鉅鹿郡地。後漢兼置冀州領郡國九,理鄗。晉爲趙國,亦置冀州領郡國十三,理房子。後魏爲趙郡。孝昌中,兼置殷州魏收《志》:「孝昌二年分定、相二州置,治廣阿。北齊改郡曰南趙郡,州曰趙州。隋初廢郡,而州如故。開皇十六年分置欒州治平棘。大業三年廢趙州,改欒州曰趙州。尋曰趙郡。唐仍爲趙州《新唐志》:「武德初,趙州治柏鄉。四年還治平棘。五年更名欒州。貞觀初,復故。王氏曰:「唐初於故州治大陸縣置欒州。五年併入趙州,而改趙州爲欒州。尋復舊。大陸,即故廣阿也。天寶初,亦曰趙郡。乾元初,復故。宋仍曰趙州亦爲趙郡。崇寧四年賜軍號曰慶源。宣和初,曰慶源府。金復爲趙州。天德三年改曰沃州亦曰趙郡軍。元復曰趙州,屬真定路。明初,以州治平棘縣省入編户十七里,領縣六。今仍曰趙州。
:州控據太行,襟帶橫漳。南出則道邢、{{PUA|}},而收相、魏。東指則包深、冀,而問幽、滄。光武中興帝業,肇於高邑。高歡兼有殷州,戰勝廣阿,引軍趣鄴,爾朱氏之晉陽不可復保。朱溫謀兼鎮、定,襲取深、冀。晉王存勗因之,出井陘,壁趙州,戰勝柏鄉,溫遂膽喪,卒能全舉河北,渡河滅梁,締造自趙州始也。州爲霸王之資,詎不信哉?
平棘廢縣,{{annotate|今州治。漢縣,屬常山郡。後漢屬常山國。晉屬趙國。永安初,幽州都督王濬起兵討成都王穎,浚主簿祁弘敗穎將石超於平棘。永和五年石虎子遵篡立,其兄冲起兵幽州,討之。遵使石閔等逆戰於平棘,衝大敗,爲閔所獲。後魏移趙郡治平棘。隋開皇十六年始分趙州,以趙郡置欒州,仍治平棘。大業三年又自廣阿移趙州來治。自是遂爲州治。明初,省縣入州。杜佑曰:「漢平棘故城,在今縣南三里,亦謂之南平棘。《後漢書》:「光武自薊還中山,至於南平棘,羣臣請上尊號,不許處也。今城本名棘蒲,春秋時晉地。《左傳》哀元年師及齊師,衛孔圉,鮮虞人伐晉,取棘蒲。《史記》趙敬侯六年借兵於楚,伐魏,取棘蒲。又漢文帝三年濟北王興居反,遣棘蒲侯柴武擊之。應劭曰:「棘蒲,即平棘也。顏師古云:「《功臣表》有棘蒲侯陳武、平棘侯林摯,則棘蒲、平棘非一處矣。《十三州志》:「平棘本晉之棘蒲,戰國時改爲平棘。亦悞也。今州治內猶有棘蒲社。《城邑考》:「州城,明朝成化四年因舊城修築。弘治七年增修。周十三里有奇,門四。}}
:宋子城,{{annotate|州東北二十五里。戰國時趙邑。燕王喜四年自將隨栗腹伐趙,至宋子。又秦始皇滅燕,高漸離匿作於宋子。漢置縣,屬鉅鹿郡。高帝封功臣許瘛爲侯邑。後漢省。後魏永安二年復置宋子縣,仍屬鉅鹿郡。高齊廢。隋初復置。大業初,省入平棘縣。
:○故欒城,《志》云在州西北十六里。春秋時,欒武子蓋封於此。又有何屯營城,在州西北二十里,昔時戍守處也。}}
:平棘山,{{annotate|有二,在州城北者,曰大平棘。在城南者,曰小平棘。皆去城百步許,山頂平而多棘,故以名山。漢又以山名縣。○龍平山,在州東北宋子城之西。相傳山本高聳,一日,風雨驟至,龍過而平其半,因名。又有三臺岡,在州南二十里,三岡排列如臺。}}
:洨河,{{annotate|州南五里。自欒城縣流經此,下流達寧晉縣,入於胡盧河。今州南有安濟橋,跨洨河上,俗呼大石橋。闊四十步,長五十餘步。宋咸平五年漕臣景望引洨河,自鎮州達趙州以通漕。是也。又清水河,在州城西,自元氏縣流入境,即槐水之支流矣。《志》云:「水出封龍山,北經欒城縣,入州界。似悞。清水又東南流,合於洨河,有永通橋跨其上,在城西三里。}}
:廣潤陂,{{annotate|州東二里。舊引太白渠水注之。又東南二十里有畢泓陂,與廣潤陂相灌注。皆唐永徽五年平棘令弓志玄所開,以蓄洩水利太白渠。今欒城縣冶河是也。
:○水閘渠,在州西南二里。《志》云:「舊引清水河入城濠,壅而無洩,爲東北田疇患,因鑿此渠。西南出會於洨河。今淤,近郊復多水害。}}
:十方壘,{{annotate|州南一里。《志》云:「後漢靈帝時,羌侵河內,詔魏郡、趙國恒山、中山,繕擅作塢壘六百餘處,此其餘址。或悞作十萬壘。
:○望臺,在州治東南,一名望漢臺。《志》云:「東漢初,耿純築此以望光武,高七尋,延袤二百八十尺。臺西有古井,即築臺時所鑿。又鄗城馬驛,在州治西。}}
柏鄉縣,{{annotate|州南七十里,南至順德府唐山縣三十五里。漢縣,屬鉅鹿郡。後漢廢。隋開皇十六年分高邑置柏鄉縣,屬欒州。大業初,屬趙郡。唐仍屬趙州。宋因之。熙寧五年省爲鎮。元祐初,復置。今城周五里有奇,編户十里。}}
:柏鄉城,{{annotate|縣西南十七里。漢縣治此。元帝封趙哀王子買爲侯邑。後漢縣廢,而城存。晉太元九年慕容垂與苻丕相持於鄴,丕遣其將邵興招集郡縣。趙郡人趙栗,起兵柏鄉以應興,爲慕容隆所敗。即此城也。隋因復以名縣。唐元和十一年詔諸道兵討王承宗,昭義帥郗士美大敗恒冀兵於柏鄉,爲五壘環其城,既而敗還。五代梁開平四年晉王存勗遣軍救成德帥王{{PUA|鎔}},軍於趙州。梁將王景仁進軍柏鄉,與晉相持,尋敗走。乾化三年魏州帥楊師厚自柏鄉趣趙州,進攻鎮州,不克而還。即今縣也。}}
:鄗,{{annotate|縣北二十二里。春秋時晉邑。《左傳》哀四年齊國夏伐晉,取鄗。《戰國策》:「周顯王十二年趙、韓會於鄗。又趙武靈曰:「中山侵掠吾地,引水圍鄗。是也。《史記·趙世家》:「武靈王三年城鄗。又孝成王十三年燕將栗腹將而攻鄗,廉頗破殺之。漢置鄗縣,屬常山郡。武帝封趙敬肅王子丹爲侯邑。師古曰:「鄗,讀若郭。更始二年世祖擊斬王郎將李惲於鄗。三年世祖自薊南還。至鄗,羣臣勸進,因即位於鄗南。更名曰高邑,爲冀州刺史治。章帝建初五年北巡至高邑。是也。晉屬趙國。後魏屬趙郡。北齊天保六年移治於房子縣東北,東南去舊城三十里,即今高邑縣也。}}
:南{{PUA|}}城,{{annotate|縣東北十里。春秋時晉之欒邑。《左傳》哀四年齊國夏伐晉,取欒。其後南徙,因曰南欒。漢置南{{PUA|}}縣,屬鉅鹿郡。武帝元朔二年封趙敬肅王子佗爲侯邑。更始二年光武與王郎將倪宏等戰於南{{PUA|}},縱突騎擊之,宏等大敗。晉省,後復置,仍屬鉅鹿郡。後魏太平真君六年省入柏人。太和二十一年復置,尋屬南趙郡。高齊時,縣廢。章懷太子賢曰:「故城在柏仁縣東北。杜佑曰:「柏鄉東北有南{{PUA|}}城,漢縣治此。《寰宇記》:「今邢州鉅鹿縣,本南{{PUA|}}地也。{{PUA|}},孟康曰:「讀若攣。今俗號爲倫城,音轉耳。}}
:野河,{{annotate|縣西北五里。一名槐水。源出贊皇縣西黃沙嶺下,東流曆元氏、高邑縣,始入縣境。又東抵寧晉縣,入胡盧河。五代梁開平四年全忠謀並鎮、定,遣軍襲取深、冀。晉王存勗赴救,發晉陽,自讚皇東下,至趙州。全忠將王景仁軍於柏鄉,晉王進軍逼之,距柏鄉五里,營於野河之北。周德威曰:「今去賊咫尺,所限者一水耳。若彼造浮橋以薄我,我衆立盡矣。不若退軍高邑,誘賊離營,彼出則歸,彼歸則出,以輕騎掠其饋餉,不過踰月,破之必矣。王從之,退軍高邑。高邑去柏鄉北三十餘里。既而梁軍出戰,至高邑南。晉將李存璋以步騎陳於野河之上,梁軍不勝而退,存璋乘之,梁軍大敗。今有槐水橋,在縣北五里,即戰時梁軍奪橋,晉將李建及力戰卻梁軍處也。}}
:午河,{{annotate|縣西十里。源出臨城縣西北諸山,東南流入縣境,又東經縣北三里,下流合於野河。又新溝河,在縣北二十五里故城鎮南,自高邑縣流入。昔時南北諸川,每遇霖潦,往往泛溢爲民害。元元貞間,高邑令曹楨鑿溝以洩之,爲利甚溥。}}
:千金渠,{{annotate|在縣西。唐開元中,縣令王佐所浚。旁有萬金堰,亦佐所築,爲蓄洩之利。今廢,俗呼爲李家溝。}}
:千秋亭,{{annotate|縣北十三里,去舊鄗縣七里。《後漢志》高邑南有千秋亭、五成陌,光武即位於此。
:○濟涉橋,在南關外,午、槐二水導流經城南。此橋跨其上,以便行旅,因名。又槐水馬驛,在今縣治西北。}}
隆平縣,{{annotate|州東南百里。東至冀州百二十里,西北至柏鄉縣三十五里,東南至順德府鉅鹿縣六十里。漢廣阿縣,屬鉅鹿郡。後漢永平中省。後魏太和十三年復置廣阿縣,爲南鉅鹿郡治。尋改郡爲南趙。孝昌二年又置殷州於此。北齊改殷州曰趙州。隋開皇十六年郡廢,而州如故。仁壽初,改縣曰象城。大業初,復改爲大陸,又移置趙州於平棘,以縣屬焉。唐初,竇建德、劉黑闥皆置欒州於此。武德五年省州入趙州,復改縣爲像城。天寶初,又改爲昭慶縣,以縣有建初、啓運二陵也。宋開寶二年改爲隆平縣,仍屬趙州。熙寧六年省。元祐初,復舊。金元因之。前朝洪武初,省入柏鄉縣。十三年復置,仍屬趙州。今城周六里有奇,編户十三里。}}
:廣阿城,{{annotate|縣東十里。漢縣治此,高祖封功臣任敖爲侯邑。光武初,拔廣阿,登城樓,與鄧禹閱天下地圖處也。縣尋廢。晉太元九年慕容垂置冀州,屯廣阿。後魏普泰初,高歡起兵信都,以高元忠爲殷州刺史,鎮廣阿。既而爾朱兆將兵自晉陽出井陘,趣殷州,戰於廣阿,敗卻,皆故廣阿城也。《志》云:「今縣東十二里有隆平故城。宋初改縣爲隆平,本治此。大觀二年因水患移今治。俗呼爲舊城村。又縣東北三十五里有像氏城,漢象氏縣,屬鉅鹿郡。後漢廢。隋開皇中,因以名縣。}}
:澧水,{{annotate|縣東十里。自順德府任縣流經縣界,又東北與沙河合,注於胡盧河。嘉靖十六年以故流壅塞,更加疏浚,謂之新澧河。沙河,即野河之別名也。《志》云:「縣城下有澧水渠,唐儀鳳中,邑令李玄開以溉田通漕。今涸。又老僧河,在縣北五里,下流合於槐水。相傳昔有僧浚泉,泉湧成溪,因名。又神泉河,在縣東北六里。《志》云:「源出順德府唐山縣之堯山,東流至縣北五里,合老僧河而東北出。是也。}}
:槐午河,{{annotate|縣北三十里。即野河也,亦曰沙河。自柏鄉縣流經此,又東北接寧晉縣界。}}
:大陸澤,{{annotate|縣東北三十里,亦曰廣阿澤。自順德府鉅鹿縣流入境,至寧晉縣,爲胡盧河。縣有廣阿、大陸之名以此。晉太和四年燕慕容垂請畋於大陸,因微服出亡,遂奔苻秦。《志》云:「縣北有肖莊泊,東北七里有小泊,與大陸諸水皆浸鄉也。孫炎云:「鉅鹿北廣阿澤,去古河絕遠。杜佑、李吉甫以邢、趙、深三州皆古大陸地,此爲得之。}}
高邑縣,{{annotate|州西南五十里。東南至柏鄉縣三十五里,西北至元氏縣四十五里。本漢房子縣地。高齊移置高邑縣於此,屬趙州。隋以後因之。今城周四里有奇,編户十里。}}
:房子城,{{annotate|縣西南十五里。戰國時趙邑。《史記•趙世家》敬侯十年與中山戰於房子。又武靈王十九年北略中山之地,至於房子,遂之代。惠文王二十四年廉頗將攻魏房子,拔之,因城而還。漢置房子縣,屬常山郡。光武初,自真定擊元氏防子,皆下之。防即房,古字通用。仍屬常山國。晉爲趙國治,兼置冀州治焉。後魏屬趙郡。北齊廢。隋開皇六年復置,仍屬趙州。唐初因之,尋廢入臨城縣。俗呼其地曰倉房村。}}
:長岡,{{annotate|縣西二十五里。岡巒聳秀,環抱村疃間,周十餘里。中有兔兒坡,甚寬廣。}}
:{{PUA|}}水,{{annotate|在縣治南。一名沙河,又名白漕水,亦謂之漕河。發源贊皇縣贊皇山,經臨城縣,又東流入縣境,至縣東南,而合於黑水。}}
:黑水,{{annotate|縣北十里,即槐河也。俗訛爲淮河。自讚皇縣東流,經元氏縣界,又東流入縣境,而合於{{PUA|}}水。故{{PUA|}}水亦兼槐水之稱,槐水亦兼沙河之目。二水合流,即柏鄉縣野河之上源也。}}
:新溝,{{annotate|在縣東南。始自縣南榆柳村,浚流於柏鄉縣。槐、沙二河合流於縣界,夏潦秋霖,泛溢害稼。元邑令曹楨始開此溝以導水,民獲樹藝,至今賴之。}}
:千秋臺,{{annotate|縣南二里。稍西北有觀星臺,又有將臺,皆高聳可登玩。李氏曰:「三臺岡阜相連,好事者爲之名也。}}
臨城縣,{{annotate|州西南九十里。北至元氏縣八十五里,東至柏鄉縣四十里,西南至順德府唐山縣三十五里。本漢房子縣地。唐天寶初,改置臨城縣,屬趙州。後因之。今土城周二里有奇,編户十三里。}}
:臨城,{{annotate|在縣治東。《志》云:「縣有古臨城,即春秋時晉之臨邑。《左傳》哀四年趙稷奔臨。是也。唐因以名縣。光化四年朱全忠自{{PUA|}}州北侵鎮州,下臨城,逾滹沱,即此。
:○安陽城,在縣南,戰國時趙邑。《史記》:「趙惠文王十四年廉頗拔魏房子,又攻安陽,取之。即此城也。}}
:敦輿山,{{annotate|縣南七十里,一名幽淮山。南接太行,北連常山,州境之大山也。《山海經》:「敦輿山,汦水出其陰,東流注於彭水。《隋志》云:「房子縣有彭水。劉昫曰:「隋置柏鄉縣,在彭水之陽。彭水亦趙州南境之大川也。或以爲即今之沙河。}}
:鐵山,{{annotate|縣西南三十五里。石色如鐵。元末土人結寨於此,曰鐵山寨。又縣西五十里有天臺山,山高聳而上平。又西二十里,曰杏樹山,山多杏。又西二十里,即太行山矣。
:○釣盤山,在縣東南五里。舊傳陳餘兵敗走至此,問其地,曰釣盤山。餘曰:「魚入釣盤,吾其亡矣。果及於難。又縣西二十里,有牛口峪,井陘縣東南七里亦有此峪。《志》皆云竇建德兵敗被擒處,皆傳悞也。}}
:龍尾岡,{{annotate|在縣西北。唐大順二年李克用攻鎮州,大破王{{PUA|鎔}}於龍尾岡,拔其臨城、元氏、柏鄉,大掠而還。又縣城北有董岡。《志》云:「岡東接堯峰,西臨汦水,環抱奇勝。堯峰在縣東南二里,峰巒頗秀美。
:○聖井岡,在縣東北三十里,岡上有井,冬夏不竭,故名。}}
:汦水,{{annotate|縣西北二十五里。源發元氏縣之封龍山,繞流入縣境,至縣東入於沙河。《志》云:「汦水自元氏縣南境,流經縣西柏暢亭。將至城五里許,斷伏不流,二百餘步復出。東流經釣盤山下,入沙河。俗名三斷綠楊河。韓信斬成安君汦水上。李左車曰:「成安軍敗於鄗下,身亡於汦水。正謂此也。《一統志》:「汦水在縣西北,流經高邑欒城,達寧晉縣,入胡盧河。}}
:沙河,{{annotate|縣東南五里。自讚皇縣流經縣境,合於汦水。又東北入高邑縣界,謂之{{PUA|}}水。或以爲即彭水云。又泥河,舊《志》云在縣北五里,東合汦水。今涸。}}
:柏暢亭,{{annotate|縣西十五里。漢武帝封趙敬肅王子終古爲柏暢侯,即此亭也。俗訛爲柏楊亭。}}
贊皇縣,{{annotate|州西九十里。北至井陘縣百六十里,東北至元氏縣三十里,西北至山西樂平縣百五十里。本漢房子縣地。隋開皇十六年析高邑置贊皇縣,因山爲名。初屬欒州,大業中屬趙郡。唐屬趙州。五代梁開平四年晉王存勗將兵救成德,自讚皇東下,遂入趙州。是也。宋熙寧五年省爲鎮。元祐初,復故。金屬沃州。元初併入高邑,尋復置,仍屬趙州。今城周四里,編户十二里。}}
:回車城,{{annotate|縣南十里。魏收《志》房子縣有回車城。又有平州城,未詳所始。《寰宇記》云:「回車城,李左車所築也。亦曰左車城。其旁有韓信將臺。}}
:贊皇山,{{annotate|縣西南二十里。高百餘丈,{{PUA|}}水之源出焉。《穆天子傳》:「至房子登贊皇山。即此。隋因以名縣。山有孔子嶺,下有岩,甚寬廣。○四望山,在縣西北二十里,山高聳,登臨可以望遠,因名。}}
:五馬山,{{annotate|縣東十里。上有五石馬,因名。岩隙出泉,甚甘美,名白馬泉。後魏孝昌末,趙郡豪李顯甫,聚諸李數千家於殷州西山方五六十里居之,即五馬諸山矣。宋建炎初,和州防禦使馬擴奔五馬山聚兵,得徽宗子信王榛,以總制諸寨。兩河忠義,聞風響應。既而金人來攻諸寨,斷其汲路,諸寨遂陷。
:○檀山,在縣東北十五里,高百餘丈。相傳周穆王嘗駐此。又粟堆山,在縣東南十五里,以山形如委粟而名。}}
:十八盤嶺,{{annotate|縣西六十里。山勢嵯峨,林木鬱茂。中有小徑,縈紆上下,十有八盤。又黃沙嶺,在縣西北七十里,有黃沙嶺口,路通山西,槐水之源出於此。今有黃沙嶺巡司。○鐵腳嶺,在縣東南,高險崎嶇,艱於登陟,因名。}}
:槐水,{{annotate|在縣城北。源出黃沙嶺,東流經此,折而東北,入元氏縣西境。復東南出,而入高邑縣界。或謂之度水。
:○{{PUA|}}水,在縣南,源出贊皇山,《漢志》謂之石濟水,今亦曰沙水。東流入臨城縣界。《邑志》云:「《衛風》出宿於{{PUA|}},即此水也。悞矣。}}
:黃沙嶺口,{{annotate|縣西北黃沙嶺下,北去故關百里。正統四年置戍。嘉靖二十一年增兵防守。又北二十里,曰白城口,其相近者曰谷家崖口。又北三十里,即元氏縣之青草峪口。
:○十八盤口,在縣西十八盤嶺下。又縣西五十里,有段裡口,口外有四相公寨。又西南十里,曰後溝口。縣境諸口,俱屬故關南路。《里道記》:「自後溝口而西,至山西樂平縣百十里。自後溝口而北,緣歷山徑至故關百二十里,至龍泉關五百十里,至倒馬關六百八十里。內三關邊牆,至後溝口而始竟云。}}
寧晉縣,{{annotate|州東四十里。北至晉州八十里,南至順德府鉅鹿縣九十里,東北至祁州束鹿縣百二十里。漢爲楊氏縣,屬鉅鹿郡。後漢因之。晉省入癭陶縣,屬鉅鹿國。後魏又析置癭遙縣,亦屬鉅鹿郡。隋復曰癭陶,屬趙州。唐天寶初,改爲寧晉縣,仍屬趙州。今城周六里,編户十八里。}}
:楊氏廢縣,{{annotate|即今治。《周·職方》冀州,藪曰楊紆。《水經注》:「楊紆,即大陸澤。漢置楊氏縣治焉。晉廢。後魏永安二年分癭陶置癭遙縣,治故楊城,仍爲鉅鹿郡治。隋初郡廢。開皇六年改遙爲陶。唐天寶初,又爲寧晉縣治。建中三年朱滔與王武俊等叛,滔自深州進逼康日知於趙州,趣寧晉。王武俊亦自恒州進取元氏,東會滔於寧晉。《城邑考》:「寧晉縣,即古楊氏城。城周十里有奇。}}
:{{PUA|}}陶城,{{annotate|縣西南二十五里。漢置縣,屬鉅鹿郡。顏師古曰:「癭,讀若影。後漢爲郡治。延熹八年勃海王悝降,爲癭陶王國於此。初平二年博陵羣賊張牛角等攻癭陶,不能陷。晉以楊氏縣省入,亦爲鉅鹿國治。後魏分癭陶縣置癭遙縣,仍屬鉅鹿郡。高齊併入癭遙縣。
:○大陸城,在縣東南十里。隋開皇十六年析廣阿置大陸縣,屬趙州。大業初,改象城縣爲大陸,而以故大陸縣併入焉,即此城也。今名魚臺村。又縣東二十五里,有歷城。本漢歷鄉縣,屬鉅鹿郡。後漢省。魏收《志》云:「癭遙有歷城。是也。亦作瀝城。《一統志》:「城乃小堡,城下藪澤,周回百餘里,中有魚藕菱芡之利。每歲饑、兵荒,州人賴以全活者甚衆。金末,王義率衆保聚於此。}}
:胡盧河,{{annotate|縣東南二十里。即《禹貢》之大陸澤。《呂氏春秋》九藪,趙之大陸其一也。酈道元以爲即楊紆藪,亦謂之薄洛水。《戰國策》趙武靈王曰:「吾國東省河薄洛之水,與齊中山同之,而無舟楫之用。是也。亦謂之廣阿澤。今澤東西徑三十里,其上流即漳水也。自順德府南和任縣達隆平,而東北匯大小羣川,以注於縣境。而趙州西境及滹沱河以南諸水,亦悉東南流至縣境,而彙爲大澤。每至夏秋之交,霖潦爲患,則漳水、滹沱南北交注,氾濫甚廣。東經深、冀二州及阜城、獻縣以東,至交河縣,而合於滹沱。丁度曰:「胡盧河,橫漳之別名也。在深、冀間,橫亘數百里。五代周廣順二年契丹將高謨翰,以葦筏渡胡盧河,入寇至冀州。周兵屯貝州以拒之,引去。冀北之大川,胡盧河其最矣。《郡志》:「明正德十一年漳河由縣南徙。明年,滹沱由縣北徙。蓋前此皆匯流於胡盧河,至此復分,引而南北出也。}}
:洨水,{{annotate|在縣南,自趙州流經縣界。又沙水在縣西南,自柏鄉縣流入縣境。《漢志》:「洨水至癭陶入汦。沙河,即出,水下流矣。自州以西,諸水皆合於二水,以注胡盧河。
:○豐河,在縣東,《志》云即漳水故道也。自胡盧河分流東出,入冀州界,爲清水河之上源。又鹼河,亦在縣東,下流合於清水河。}}
:寧晉渠,{{annotate|在縣西南。《唐志》:「自胡盧河以北,縣地常虞旱鹵。西南有新渠,上元中邑令程知默所開,引洨水入城以溉田,徑十餘里,地用豐潤,民食乃甘。}}
:薄洛亭,{{annotate|在縣南。《後漢志》癭陶縣有薄洛亭,戰國時爲齊、趙之疆,往往戰戍於此。亭蓋以薄洛河而名。}}
===深州===
深州,{{annotate|府東二百五十里。東北至河間府二百里,南至冀州百三十里,西北至保定府祁州百七十里。}}
:春秋時晉地。戰國屬趙。秦屬鉅鹿郡。漢屬信都國。後漢屬安平國。晉因之。後魏屬長樂郡。北齊屬博陵郡。隋初郡廢。{{YL|開皇十六年}}析置深州治安平,今晉州屬縣。詳見前。大業初,州廢。唐{{YL|武德四年}}復置深州仍治安平。是年,移治饒陽。{{YL|貞觀十七年}}州廢。{{YL|先天二年}}復置,移治陸澤縣。天寶初,曰饒陽郡。乾元初,復曰深州。五代因之周徙州治下博,即今治也。考《宋志》{{YL|雍熙四年}}復徙治靜安,即下博矣。宋仍爲深州亦曰饒陽郡。金元仍舊。前朝亦曰深州,以州治靜安縣省入編户十七里,領縣一今仍爲深州。
:州介瀛、冀、鎮、定間,所謂四通五達之郊也。守則難濟,動則有功。光武自薊南馳過下博,而不敢留。李存審據下博橋,遣軍縱橫四出,朱梁攻{{PUA|}}之兵,於是乎宵遁矣{{PUA|}},今景州。
靜安廢縣,{{annotate|故州治。在今州南二十五里。漢下博縣,屬信都國。應劭曰:「泰山有博縣,故此言下。太子賢曰:「在博水之下也。後漢屬安平國。晉亦爲下博縣,仍屬安平國。後魏屬長樂郡。隋初居冀州,尋屬信都郡。唐初,屬冀州。貞觀初,割屬深州。十七年還屬冀州。{{YL|先天二年}}復屬深州。五代周顯德中,移深州治此。尋以縣隸靜安軍,旋復舊。宋{{YL|太平興國七年}}復隸靜安軍,而州治不改。{{YL|雍熙二年}}軍廢,仍屬深州。三年縣廢。四年復置,改曰靜安。金、元皆爲州治。明初省。《城邑考》:「州舊城,{{YL|永樂十年}}滹沱、漳水決溢,城壞,因徙治吳家莊。景泰初,始營城垣。成化、正德以後,相繼增修。{{YL|嘉靖十一年}}易以磚石。周九里有奇,有門四。}}
:下博城,{{annotate|在故州城南二十里。漢縣治此。後魏移縣於衡水之北。宇文周{{YL|建德六年}}復移而北,即故州治也。其舊城一名祭遵壘,北枕衡水,相傳遵所築也。唐{{YL|武德五年}}淮陽王道玄擊劉黑闥於下博,敗沒。寶應初,官軍追史朝義,大戰於下博東南,賊敗遁。{{YL|長慶二年}}幽州叛帥朱克融陷弓高,圍下博。五代梁{{YL|乾化三年}}魏帥楊師厚侵逼鎮州,尋自九門退軍下博,攻拔之。即今故州城矣。}}
:靜安城,{{annotate|州東南五十里。本名李晏口,亦曰李晏鎮。五代周{{YL|顯德二年}}築城屯軍於此,謂之靜安軍。《薛史》:「靜安軍南距冀州百里,北距深州三十里,夾胡盧河爲壘。自是契丹不敢涉胡盧河南犯,河南之民,始得休息。宋仍爲靜安軍治。{{YL|雍熙二年}}廢。今河間府景州亦有李晏鎮,蓋昔時胡盧河東西津口云。}}
:樂鄉城,{{annotate|州東三十里。漢縣,屬信都國。高祖封樂毅後樂巨叔爲侯邑。宣帝時,改封河間獻王子佟於此。後漢初,又封杜茂爲樂鄉侯。是也。尋廢入下博縣。後魏僑置樂鄉縣,在今保定府清苑縣境。
:○寧葭城,在州東南故趙邑。《[[史記]]》趙武靈王二十年略中山地,至寧葭。司馬貞云:「寧葭,一作曼葭,邑名也。《[[水經注]]》:「衡漳水東北歷下博城西,又徑樂鄉故城南,又東引葭水注之。城蓋以葭水而名。}}
:紫金山,{{annotate|州北五十里,捍水堤故址也。歲久頹敗,惟存二阜,{{PUA|}}然屹立,俗呼爲紫金山。舊《志》云:「州治西有束鹿岩,巖穴深邃,外隘內廣,容千餘人,僅有線路可通天光。今見祁州束鹿縣。}}
:滹沱河,{{annotate|州北四十里。自安平縣流入州境,經州北,又東北入饒陽縣界。宋熙寧以後,往往決溢,自州以東,屢被其患。歷金元至明朝,決徙亦數見。嘉靖中,河經州南,蓋潰決而南合於胡盧河也。《河渠考》:「滹沱正流出於饒陽南,決則出深州。而武強爲東下之衝,罹患尤甚,修塞時不免焉。}}
:胡盧河,{{annotate|州南四十里。自趙州寧晉縣,流經南宮縣及冀州之北,又東北流入州境,歷衡水縣北而入武邑、武強二縣界,即橫漳之異名也。《五代史》:「周{{YL|顯德二年}}時契丹屢寇河北,輕騎深入,曾無藩籬之限。言者謂深、冀間有胡盧河,橫亘數百里,可濬之以限其奔突。因命王彥超等督兵民浚胡盧河,築城於李晏口,留兵戍之,即靜安軍也。《宋志》:「胡盧河源於西山,始自冀州新河鎮入深州武強縣,與滹沱河合。其後變徙,入於大河。{{YL|淳化二年}}從河北轉運司請,自深州新砦鎮,開新河導胡盧河,分爲一派,凡二百里,抵常山,以通漕運。後廢。熙寧中,內侍程{{PUA|}}復請開決,從之。尋廢。}}
:鴉兒河,{{annotate|州南二十里。自束鹿縣東南流入界,下流合於胡盧河。《志》云:「河在滹沱、清漳間。蓋支流兩分,合而爲河,因名鴉兒。滹沱南北橫決,羣川之流皆亂。鴉兒河源流斷續,不可復辨。}}
:白馬溝,{{annotate|州東三十里。三國魏主丕之弟白馬王曹彪牧冀州,引滹沱河入於清漳,以溉高{{PUA|}}之田。境內利之,名曰白馬河。《[[水經注]]》所云:「白馬河經樂鄉縣北,饒陽縣南,而東入橫漳者也。今廢。}}
:下博橋,{{annotate|在故下博城東,跨胡盧河上。五代梁{{YL|乾化二年}}全忠侵晉、冀,攻{{PUA|}}縣。晉將李存審軍趙州,謀出奇破之,引兵扼下博橋,使別將史建瑭等分道擒生。建瑭分麾下爲五隊,出衡水、南宮、信都、阜城諸處。而自將一隊與李嗣肱深入,盡獲梁軍之樵芻者,還會於下博橋。明日,襲擊全忠於{{PUA|}}縣西,大敗之。即此。}}
:凌消村,{{annotate|州東北四十里,古滹沱河南岸。《[[太平寰宇記|寰宇記]]》:「光武自薊南奔,王霸詭言冰堅可渡處也。俗因呼爲危渡口。舊《志》:「滹沱經深澤縣東南,即光武渡處。似悞。
:○陸家莊,在州西南。金末爲戍守處,河間公移刺衆家奴所分地也。}}
:南宮亭,{{annotate|在州南。{{YL|更始二年}}光武自下曲陽馳至滹沱,渡河至南宮,遇大風雨,引車入道旁空舍,對灶燎衣,馮異進麥飯處也。舊《志》云:「在南宮縣。據《[[後漢書]]》,光武自南宮進至下博城西,惶惑不知所之,有老父言:「信都爲長安守,去此八十里。異時光武勅馮異曰:「滹沱河麥飯,是南宮近滹沱河下博間也。若謂今之南宮縣,相去遠矣。}}
衡水縣,{{annotate|州南五十里。東至冀州武邑縣五十里,東北至晉州武強縣七十里,西至晉州八十里。本漢下博縣地。隋{{YL|開皇十六年}}分信都、武邑、下博三縣地,置衡水縣,屬冀州。以近衡漳水而名。大業初,屬信都郡。唐仍屬冀州。宋因之。元改屬深州。今城周五里有奇,編户七里。}}
:衡水故城,{{annotate|縣西南十五里。舊縣治此。唐{{YL|武德二年}}幽州總管羅藝破竇建德於衡水。又寶應初,史朝義敗走衡水,還戰,爲僕固{{PUA|}}等所敗,即此城也。前朝{{YL|永樂五年}}大水,城壞,移縣於范家疃。景泰初,創築城垣。{{YL|成化十八年}}又爲大水所圮,尋復修築,即今治也。《志》云:「縣西二十里有空城,或以爲五代時戍守處。}}
:長盧河,{{annotate|在縣東,即橫漳水也。亦曰胡盧河。舊自州南流經縣北,又東入武邑縣境。今斷續不常,涸溢無時,非復舊流也。《志》云:「縣西北有衡水,亦曰長蘆水。又有袁譚渡,歷下博舊城西北,迤邐而東北注,謂之九曲。水味鹹苦,俗稱苦河,亦曰橫漳河。又有北沼,在縣西南二十里,遇漲則通於橫漳。}}
:洚水,{{annotate|在縣南。自冀州北流入縣境。洚水東岸,即武邑縣界也。又東北流經武邑縣北,而入於漳水。
:○鹽河,在縣南。《志》云:「自冀州城東浮溝口,迤北流,通漳河,至縣西南二里許,水流常涸生鹽,俗名鹽河。}}
:羊令渠,{{annotate|縣南二里。唐載初中,縣令羊元{{PUA|}}自縣西南分引漳水,北流貫城注隍,以溉民田,因名。
:○杜村溝,在縣西南十里。旁有窪地二千餘頃。弘治中,開此溝以洩水患,尋塞。正德中,復疏通之。窪地填淤,民獲種植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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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史方輿紀要/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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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卷十五 北直六 順德府 廣平府|卷十四|卷十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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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直六==
順德府,{{annotate|東至廣平府清河縣二百四十里,南至廣平府百二十里,西南至廣平府邯鄲縣百二十里,西至山西遼州二百四十里,西北至真定府井陘縣二百里,北至真定府趙州百五十里。自府治至京師一千里,至南京一千七百二十里。}}
:《禹貢》冀州地。殷祖乙遷於邢,即此。周爲邢國傅庚辰曰:「刑爲周公之胤。春秋時並於衛,後入於晉。戰國時屬趙。秦爲鉅鹿、邯鄲二郡地。秦末謂之信都。項羽又改爲襄國二世二年張耳、陳餘立趙歇爲趙王,居信都。秦亡,項羽分趙地,立張耳爲常山王,都襄國。羽更信都爲襄國也。漢屬鉅鹿、常山二郡及趙、廣平二國。後漢因之。晉爲鉅鹿、趙二國地。其後,石勒都於此,石虎改置襄國郡。後魏爲鉅鹿郡及北廣平郡地。隋改置邢州,煬帝改曰襄國郡竇建德嘗置廣州於襄國。《唐紀》:「武德四年并州總管劉世讓攻建德,自土門而東,克其黃州。進攻洺州,不克。蓋悞廣爲黃也。唐復爲邢州。天寶初曰鉅鹿郡,乾元初復故上元以後,邢州統於昭義鎮。中和二年鎮將孟方立遷治於此,自是昭義分爲二鎮。李克用得之,仍置邢洺節度治焉,兼領洺、磁二州。五代梁置保義軍治此,唐曰安國軍朱溫得三州,改置保義軍。貞明二年爲晉王存勗所取,改曰安國。宋仍爲邢州亦曰鉅鹿郡。宣和初,升爲信德府。金復曰邢州仍置安國軍。蒙古中統二年升爲順德府置元帥府於此,尋改安撫司。至元初,又改爲順德路。明曰順德府,領縣九。今因之。
:府西帶上黨,北控常山常山謂真定府,河北之襟要,而河東之藩蔽也。秦之季也,章邯去楚而攻趙,鉅鹿一敗,秦不復振。韓信戰勝舉趙,自趙以東,曾無堅壘。張賓說石勒曰:「襄國依山憑險,形勝之國,得而都之,霸王之業也。自是幽、冀多故,輒爭襄國。唐初,竇建德、劉黑闥相繼據{{PUA|}}州,縱橫河北。議者謂自河東下太行,拔邢州而守之,則{{PUA|}}州之肩背舉,而河北之腰脅絕矣。魏博叛帥田悅嘗言:「邢、磁如兩眼在腹中,不可不取磁州,見河南。邢、{{PUA|}}、磁三州境皆相接。唐以昭義一鎮,控御河北。而邢州尤爲山東要地,雖強梗如鎮、魏,猶終始羈縻者,以邢州介其間,西面兵力,足以展施也。李克用以河東爭河北,數出邢州。朱溫得之,則用以蔽遏河東,迫肋鎮、定。及晉王存勗合鎮、定以圖梁,梁人戰守,尤以邢州爲切其後{{PUA|}}、魏、相、磁諸州,悉屬於晉,邢州始下。邢州不守,而河北之勢,盡折而入於晉矣。李忠定公曰:「邢州與河東之潞州,皆地大力豐。東西相峙,如太行之兩翼。往來走集,道裡徑易。從邢州而西北,路出井陘,可以直搗太原。從邢州而西南,路出邯鄲,可以席捲相、衛。若道慶源即趙州,而取深、冀,越清河而馳德、棣,如振裘者之挈其領也。此韓信得之,遂以掇拾燕、齊;石勒據之,因以併吞幽、冀歟?
邢臺縣,{{annotate|附郭。古邢國。秦爲信都縣,項羽改爲襄國。漢亦爲襄國縣,屬趙國。後漢因之。晉屬廣平郡。後魏永安中,改屬北廣平郡。隋開皇九年改爲龍岡縣。十六年置邢州治焉。唐因之。宋宣和二年始改曰邢臺縣。今編户二十八里。}}
:襄國城,{{annotate|在今城西南。殷祖乙遷都於邢,即此城也。春秋時,邢侯都於此,爲衛之與國。隱四年石{{PUA|}}昔殺州吁,衛人逆公子晉於邢而立之。閔元年狄伐邢,齊人救邢。僖元年狄復伐邢,齊侯帥諸侯之師以救邢,遷邢於夷儀。二十五年衛侯毀滅邢。二十八年晉伐衛。是時,邢爲晉所取。哀四年齊國夏伐晉,取邢。既而邢復入於晉。戰國爲趙邑。秦滅趙,置信都縣。秦末,趙王歇都此。項羽使張耳都之,改爲襄國。自是歷漢及晉,皆爲襄國縣治。石勒據之,亦謂之建平城。《後趙錄》:「石勒由石門進據襄國,後擒劉曜,盡得關隴,乃僭號建平。大修城郭,因徙洛陽銅馬翁仲二,列於永豐門,謂其城曰建平城。又勒擒劉曜至襄國,舍曜於永豐小城,蓋即永豐門外耳。《元豐志》:「建平城,石勒所築,即今邢州城。非也。冉閔滅趙,劉顯復稱帝於襄國。晉永和八年閔攻滅顯,因毀其城垣。是後襄國廢入任縣。後魏太和二十年復置襄國縣,移於今治。魏收《志》:「襄國縣有襄國舊城。是也。又《隋志》:「後齊廢易陽縣入襄國縣,置襄國郡。後周改襄國曰易陽,別置襄國縣。隋開皇初,郡廢。易陽,今廣平府之廢臨{{PUA|}}縣,則襄國改徙非一處矣。宋白曰:「隋以易陽還故治,而襄國亦仍理舊城也。宋沈括《筆談》:「邢州城,郭進守西山時築,闊六丈,可臥牛,俗呼臥牛城。一說城東有牛尾河,因名也。今城明朝因故址修築,周十二里有奇。}}
:青山城,{{annotate|府西北八十里。其地近青山,本名青山口。隋開皇十七年因置青山縣。大業初,省入龍岡縣。唐武德初,復置,屬邢州。開成五年省入龍岡縣,仍爲設險處。乾寧五年朱全忠會魏博帥羅弘信兵擊李克用,至鉅鹿城下,敗河東兵,逐北至青山口,於是全忠遂取邢、洺、磁三州。既而克用遣李嗣昭等出青山,將復山東三州,進攻邢州,爲汴將葛從周所敗,退入青山。從周追之,將扼其歸路,李嗣源擊卻之。光化三年李嗣昭拔{{PUA|}}州,朱全忠引兵來爭,嗣昭棄城走,葛從周設伏於青山口,邀擊嗣昭,大敗。後唐清泰三年唐兵攻太原,爲石敬瑭及契丹所敗。詔天雄帥範延光,將兵由青山口取榆次以救之,即此也。榆次,今山西屬縣。}}
:夷儀城,{{annotate|府西百四十里。《春秋》僖元年狄伐邢,齊桓公遷邢於夷儀。或曰今山東聊城縣之夷儀聚也。杜佑曰:「龍岡縣北百五十里夷儀嶺,即《左傳》邢國所遷,有夷儀城,俗訛隨宜城。《寰宇記》:「夷儀山,在邢州西北百五十七里。今詳見山東聊城縣。}}
:封山,{{annotate|府西二十里。《志》云:「以邢侯初封此而名,亦謂之西山。今自封山以西,綿延數百里,直接太行,皆西山矣。五代梁開平五年晉王存勗自柏鄉乘勝攻邢州,全忠遣將徐仁溥帥兵自西山夜入邢州,助保義帥王檀城守。蓋乘高而下,則晉兵不及備也。又西十里,曰孤山。鬥絕多石,其旁平坦,可以耕藝。}}
:百岩山,{{annotate|府西北百里。山高險,有岩百餘,郡境諸山之望也。又鵲山,在府西北百十里,岡巒鵲起,上有穴,出雲母。○馬鞍山,在府西北三十七里。山脊隆起,其南有泉曰金泉,北曰玉泉。又府西北三十里曰仙夷山,唐天寶中,玄宗錫以今名。時張果遊憩於此也。又有百花山,在府西南四十二里,巨石{{PUA|}}岩,山色青白相間,因名。}}
:馬嶺,{{annotate|府西北百三十里。其地峻險,有馬嶺口,爲戍守要地。唐天祐三年河東帥李克用遣其將李嗣昭攻邢州,朱全忠將張筠引兵助守州城,因設伏於馬嶺。嗣昭至,爲筠所敗,遂引還。}}
:黃榆嶺,{{annotate|府西百二十里,亦設險處也。嶺北有陳宋口。五代梁乾化五年劉{{PUA|}}以晉兵在魏州,因潛師出黃澤嶺,西襲晉陽。晉將周德威聞之,自幽州將千騎救晉陽,至土門,{{PUA|}}已整衆下山,自邢州陳宋口逾漳水而東,屯於宗城。嶺下多陳、宋二姓所居,因以爲山口之名也。黃澤嶺,見山西遼州。}}
:琉璃坡,{{annotate|府南三十餘里。西山垂盡,岡脈起伏處也。唐龍紀初,李克用自上黨而東,攻孟方立於邢州,拔磁、洺二州,敗方立兵於琉璃坡,進攻邢州。又景福二年克用攻李存孝於邢州,從欒城進屯任縣,使李存審引軍屯於琉璃坡。蓋備存孝之南走也。○石井岡,在府西北七里,上有井,大如車輪,相傳漢世祖營軍時所鑿。石勒改爲龍岡。《十六國春秋》:「晉大寧元年趙佛圖澄於襄國石井岡掘得死龍,咒之,令蘇,騰空而去,因名龍岡。隋因以名縣。又有鹿城岡,在府北十五里。}}
:漳水,{{annotate|府東南八十里。自廣平府曲周縣流經府境,入平鄉縣界。又北歷南和、任縣,合澧河,而北入趙州隆平縣界。五代梁乾化四年晉王存勗會兵攻邢州,梁將楊師厚自魏州赴救,營於漳水之東。胡氏曰:「師厚蓋營於平鄉縣南也。詳見大川漳水。}}
:百泉水,{{annotate|府東南五里。自平地湧出,其脈甚多,故曰百泉。蓋即澧河之上源。引流而東,入南和縣界,又東北經任縣,東入趙州隆平縣,而匯於胡盧河。又有七里河,在府南七里,流合於百泉水。《志》云:「百泉水,一名渦水,又名鴛鴦水。《隋志》以爲氵{{PUA|}}水也。}}
:達活水,{{annotate|府西北五里,舊名蓼水。出石井岡,流經任縣爲蔡河,合於澧河。又有野河,在府西北百二十里,發源百岩諸山,引流凡七十二道,下流亦會於澧河。}}
:黃榆關,{{annotate|在府西北黃榆嶺上。據險築堡,爲戍守處。《志》云:「黃榆嶺口有腰水寨,最高峻,其上平闊,惟一徑可通。腰半有水,因名。又香爐寨,在黃榆嶺北,峰巒高險,狀如香爐,惟一徑可達,舊置寨於此,皆有官兵戍守。又北即趙州贊皇縣界也。○馬嶺口,在馬嶺下,亦有堡寨,與黃榆關相爲犄角。}}
:張公橋,{{annotate|在府西北。或云其下即野河所經。舊爲通道。唐末,李克用爭河北,每出青山口,必經張公橋,然後至邢、洺諸州。天祐三年梁將葛從周敗晉兵於沙河,追至張公橋。五代梁乾化四年晉王存勗會兵於趙州,南攻邢州,至張公橋。是也。}}
:檀臺,{{annotate|在府境。徐廣曰:「襄國縣有檀臺。《史記》:「趙成侯二十年魏獻榮椽以爲檀臺。蓋在此。○偏店,在府南。近時賊犯府境,官軍敗之於此。}}
:龍岡驛,{{annotate|在府治東,洪武間置。又西王巡司在府西七十里,□太行山,道通太原諸城邑。}}
沙河縣,{{annotate|府南三十五里,南至廣平府邯鄲縣八十里。漢襄國縣地。隋開皇十六年析置沙河縣,屬邢州。唐武德初,置溫州於此。四年州廢,仍屬邢州。今城周五里有奇,編户十九里。}}
:沙河舊城,{{annotate|縣東一里。隋置縣於此。唐武德五年世民擊劉黑闥於{{PUA|}}州。幽州總管李藝引兵會戰,黑闥留兵守{{PUA|}}州,自將兵拒藝,夜宿沙河。乾元二年官軍與史思明戰於相州之安陽河。會大風晦冥,官軍潰而南。思明亦潰而北,至沙河,尋還屯鄴南。五代晉開運初,縣移今治。}}
:湯山,{{annotate|縣西北七十里。下有湯泉,《山海經》:「此湯癒疾爲天下最,故以名山。又黑山,在縣西北四十里,山石多黑,因名。舊《志》:「黑山,襄國之名山也。}}
:罄口山,{{annotate|縣西南九十八里。盧毓曰:「淇陽罄口,冶鑄利器。漢魏時舊鐵官也。今縣有綦陽鎮,置鐵冶司於此。蓋即漢魏之故址。《隋志》謂之罄山。}}
:沙河,{{annotate|在縣治南一里。源出湯山,一名湡水。繞流經縣南,又東南流入廣平府永年縣界。湡,讀曰容。《水經注》:「湡水出襄國縣西山,昔牛缺遇盜於沙、湡之間。是矣。西山,即湯山也。}}
:倉門,{{annotate|縣西南百二十里。《志》云:「唐太宗爲秦王時,擊劉黑闥於河北,置倉於此,以通饋餉,故有倉門之名。或曰建中年間,昭義帥李抱真與河北叛帥田悅等相持,因置倉以供軍處也。亦謂之倉口。}}
南和縣,{{annotate|府東四十里,東至平鄉縣四十里。漢縣,屬廣平國。後漢屬鉅鹿郡。晉屬廣平郡。後魏太和二十年復置。永安中,分置北廣平郡治此。高齊省入廣平郡。後周分置南和郡。隋初郡廢,縣屬邢州。唐武德初,置和州。四年州廢,縣仍屬邢州。宋、金仍舊。元省入沙河縣,尋復置。城周四里有奇,今編户十三里。}}
:漳河,{{annotate|在縣東南。自平鄉縣合沙、{{PUA|}}諸流入縣境。又西北會於澧河,而入任縣界。○澧河,在縣西十里,隆冬不凍,其上源即百泉水也。自邢臺縣流入境,漳水及沙、{{PUA|}}諸川俱流合焉。又東北流,而入任縣境。}}
:汦水,{{annotate|縣西北十五里。《志》云:「其上源自趙州臨城縣分流,入唐山縣界,折而西南,經任縣內丘縣境。又東南流至縣界,邢臺縣之達活河亦流經縣西,合於汦水云。蓋汦水伏見不常,自臨城縣流合沙河,復分流而南出於郡境者也。○狼溝河,在縣南五里。沙、{{PUA|}}二河合流以後,旁出者爲狼溝河,下流仍合於澧河。《志》云河兩岸多狼,因名。}}
任縣,{{annotate|府東北四十里,又東北至趙州隆平縣六十里。漢置任縣,屬廣平國。後漢屬鉅鹿郡。晉屬廣平郡。後魏因之。永安中,改屬北廣平郡。高齊時,縣廢。隋開皇十六年復置,屬邢州。大業初,廢入南和縣。唐武德四年復置,仍屬邢州。宋省入南和,尋復置。金因之。元省入邢臺,尋復置。今城周五里有奇,編户十五里。}}
:古任城,{{annotate|在縣東南。本晉邑。《春秋》襄三十年鄭羽頡奔晉,爲任大夫。哀四年齊國夏伐晉,取任,即此地也。後爲趙邑。漢因置任縣。劉昫曰:「晉改置任縣,本漢鉅鹿郡南{{PUA|}}縣地。後廢。唐武德四年復置於故苑鄉城,尋移今治。會昌三年討澤潞叛帥劉稹,成德帥王元逵次臨{{PUA|}},略任及堯山。景福二年李克用攻叛將李存孝於邢州,自欒城進屯任縣,即今縣矣。}}
:苑鄉城,{{annotate|縣東北十八里。本漢南{{PUA|}}縣地,後爲閒厩之所,謂之苑鄉。晉永嘉末,廣平人遊綸等擁衆於苑鄉。時石勒據襄國,遣其將夔安等攻敗之。又永和五年石虎子遵篡立,其兄冲起兵幽州討之,至常山,軍於苑鄉,尋敗死。《志》云:「苑鄉,石勒置縣於此。又改爲清苑縣,屬襄國郡。後魏時廢。魏收《志》:「任縣有苑鄉城。是也。}}
:渚鄉城,{{annotate|縣西南二十七里。本漢之張縣,屬廣平國。後漢縣省,俗謂之渚鄉城。晉永嘉末,幽州刺史王濬遣兵及遼西鮮卑段疾、陸眷等,攻石勒於襄國,屯於渚陽,即此城也。城在澤渚之陽,故又曰渚陽。}}
:龍岡山,{{annotate|在縣南。《志》云:「其山岡脊橫亘,東西長二十里。蓋西山之脈蜿蜒於郡北,與石井、鹿城諸岡互相接續也。或曰此山舊在邢臺縣境內,故隋以名縣。}}
:澧河,{{annotate|縣東十五里。自南和縣合漳河以及羣川,流入縣境,水勢曼衍,頗有漲溢之患。又東北入隆平縣之大陸澤。元初,郭守敬言:「澧河東過任縣,失其故道,淹沒民田千餘頃。若開修成河,其田即可耕種。因命有司浚導。明亦嘗修治焉。}}
:蔡河,{{annotate|在縣治南。其上源即邢臺縣之達活河也。流至南和縣西,會於汦水,復東北流入縣境,謂之蔡河。又東注於澧河。}}
內丘縣,{{annotate|府北五十五里,東北至趙州柏鄉縣六十里。漢置中丘縣,屬常山郡。後漢屬趙國。晉因之。石趙嘗置中丘郡於此。又改置趙安縣。後魏復曰中丘。太和中,屬南鉅鹿郡。孝昌中,屬南趙郡。隋改曰內丘,屬邢州。唐初,改屬趙州。貞觀初,復屬邢州。今城周四里有奇,編户十八里。}}
:中丘城,{{annotate|在縣東。漢縣治此。魏收曰:「晉廢。太和二十一年復置中丘縣。今中丘故城是也。隋諱忠,因改曰內丘。唐因之。光化三年朱全忠遣軍攻幽、滄,李克用遣李嗣昭攻邢、{{PUA|}}以救之,敗汴兵於內丘,又敗汴兵於沙河,遂克{{PUA|}}州。五代漢乾祐末,契丹陷內丘,即今縣治矣。}}
:青山,{{annotate|縣西二十里。《志》云:「初亦名黑山,後周時始改曰青山。山岡隴綿延,與太行相接,爲郡境之險。隋置青山縣以此,唐曰青山口。詳見邢臺縣之青山城。}}
:攫山,{{annotate|縣西北十二里。山峰岩錯峙,勢如搏攫,因名。礪水出於此。又鵲山,在縣西南六十里,昔扁鵲封此。又蓬山,在城西六十里。其相近者曰龍騰山,以山有騫舉之勢也。龍騰水出焉。○孤山,在縣西北十七里,挺然獨峙,旁無支阜。唐天寶中,賜名曰內丘山。《志》云:「縣西北十三里有夷儀嶺,相傳爲諸侯會盟處。似悞。}}
:汦水,{{annotate|在縣東南。自唐山、任縣境內,西南流經縣界,復折而東南,入南和縣境。又沙溝水,在縣西南,源出龍騰山,引而東,合於龍騰水。東北流入唐山縣界,合於汦水。又礪水,源出攫山,其水可以礪刀劍,因名。亦曰礪溝水,一名渚水。下流入沙溝水。}}
:燒梁關,{{annotate|在縣西。舊爲控扼之處。《晉書•地道記》中丘縣有燒梁關。}}
:石門塞,{{annotate|在縣西北。《晉書•地道記》中丘縣有石門塞。《紀勝》云:「石門塞,邢州之險要也。晉時石勒遣石季龍進據石門,因取襄國。五代初,晉王存勗以張文禮之亂,自石門趣鎮州,即此矣。《寰宇記》邢臺縣有石門山。《金人疆域圖》因之,悞也。中丘驛,在縣治東南。又有遞運所,在縣治北。}}
:唐山,{{annotate|縣府東北九十里。北至趙州柏鄉縣三十五里,東至趙州隆平縣五十里。漢置柏人縣,屬趙國。後漢及晉因之。後魏屬趙郡。孝昌中,改屬南趙郡。高齊改縣曰柏仁。隋屬邢州。唐武德初,置東龍州。四年州廢,改屬趙州。貞觀初,還屬邢州。天寶初,改爲堯山縣。宋因之。熙寧六年廢。元祐初,復置。金人改縣曰唐山,仍屬邢州。元省入內丘縣,尋復置。今城周三里有奇,編户一十四里。}}
:柏人城,{{annotate|縣西十二里。春秋時晉邑。哀四年晉荀寅奔鮮虞,齊弦施會鮮虞,納荀寅於柏人。五年晉圍柏人,拔之。《史記》:「趙王遷元年城柏人。漢因置柏人縣。高祖八年擊韓王信,餘反寇。過趙,趙王張敖相貫高等,以帝數[1111]罵王,謀爲亂。帝還過柏人,欲宿,心動,問縣何名,曰柏人。帝曰:「柏人者,迫於人也。不宿而去。光武初,破王郎將李育於柏人。晉建興三年石勒自襄國襲王濬於幽州,以火宵行至柏人。後魏主宏太和十八年南巡謀遷都,羣臣或請都鄴。魏主曰:「鄴西有枉人山,東有列人縣,北有柏人城,君子不飲盜泉,惡其名也。蓋亦以柏人爲迫人矣。皇甫謐曰:「柏人城,堯所都。魏收《志》柏人縣有柏人故城。或以爲今治,即後魏時所遷矣。唐天寶初,改縣曰堯山。景福初,李克用侵鎮州帥王{{PUA|}},{{PUA|}}合幽州兵拒克用於堯山。克用遣將李嗣昭擊敗之,即今縣也。又柏鄉城,在縣東北十八里。魏收《志》柏人縣有柏鄉城。《城塚記》云:「亦堯所築也。}}
:堯山,{{annotate|縣西北八里。相傳堯始封此,因名。其東麓一名宣務山,又名虛無山。《山經》:「宣務山高一千八百五十丈,出文石,五色錦章。昔堯登此山,東瞻洪水,務訪賢人,因名。○幹言山,在縣西北五里。《詩•衛風》:「出宿於乾,飲餞於言。《寰宇記》以爲即此山也。《隋志》內丘縣有乾言山。《金志》亦云:「山在內丘縣。或曰:「山延袤數十里,西接內丘縣界。}}
:鶴度嶺,{{annotate|縣西百七十里。《志》云:「嶺最高,惟鶴可度,故名。南去邢臺縣馬嶺僅三十五里,俱爲兵防要口。○光泰岡,在縣西二里,廣一里,袤數里。相傳光武破李育於此。}}
:汦水,{{annotate|縣西二里。其上源自趙州臨城縣東南流入境,至縣西,復折而西南,經任縣之西北,內丘縣之東南,遠近諸川流多附入焉。}}
:宣務柵,{{annotate|在堯山東麓,唐昭義鎮所置戍守處也。會昌三年劉稹以澤、潞叛,詔諸道兵進討。成德帥王元逵以兵守臨{{PUA|}},掠堯山,旋奏拔其宣務柵,因進攻堯山城。劉稹遣兵來救,元逵擊卻之。蓋宣務柵與縣相唇齒云。}}
平鄉縣,{{annotate|府東南八十里。南至廣平府六十里,西南至廣平府雞澤縣二十里。秦鉅鹿縣也。漢因之,爲鉅鹿郡治。後漢仍屬鉅鹿郡。晉屬鉅鹿國。後魏初因之。景明二年改置平鄉縣於此。孝昌中,屬南趙郡。隋初,郡廢,縣屬邢州。唐武德初,置封州。四年廢,還屬邢州。宋因之。熙寧六年省入鉅鹿縣。元祐初,復故。今城周三里有奇,編户十三里。}}
:鉅鹿城,{{annotate|今縣城也。秦二世二年章邯北渡河擊趙,趙王歇、張耳、陳餘皆走入鉅鹿城。章邯令王離、涉間圍鉅鹿,章邯軍其南,築甬道而輸之粟。陳餘將卒數百人,軍鉅鹿北,所謂河北之軍也。三年楚上將軍項羽引軍渡河,救鉅鹿,大破秦兵。諸侯軍救鉅鹿下者十餘壁,莫敢縱兵,章邯兵數卻,遂以兵降楚。即此鉅鹿也。《括地志》:「漢鉅鹿郡故城,在平鄉縣北十一里。故鉅鹿縣城,即平鄉縣治。是。}}
:平鄉城,{{annotate|縣東南二十里。漢平鄉縣,屬廣平郡,在今任縣界。晉末罷。後魏景明二年始移治故鉅鹿城。《邑志》縣東二十里有艾村,相傳其地即故南{{PUA|}}城,平鄉縣初治此。宋元符中,始遷今治。艾村,當即故平鄉。元符遷治之說謬。}}
:棘原,{{annotate|在縣南。《史記》:「項羽破秦軍章邯軍於鉅鹿南棘原。即此。今湮。劉昭曰:「鉅鹿縣南有棘原,即章邯所軍處。}}
:濁漳河,{{annotate|縣西南二十里。自廣平府曲周縣流入境,又東北經縣東十里,復折而西北流,入南和縣界,合於澧水。《括地志》:「濁漳水,即《禹貢》之橫漳,俗亦名爲柳河。《史記》:「項羽已破秦軍,軍於漳水南。是也。朱梁時,魏博帥楊師厚以晉兵攻邢州,引兵救之,亦屯於此。《志》云:「今縣東二十餘里爲舊漳河,又東十二里有新漳河。漳水流濁易決,舊漳河久填淤,不能容水,每至漲溢,則西入滏陽,東入新漳。而沙、{{PUA|}}諸流,亦不時氾濫,與漳、滏諸流,合爲一壑,民被其害。蓋邑之爲地,外高中卑,浸淫所不能免也。明朝正統中,嘗爲堤以防之。弘治十四年復太溢,縣令唐澤大修堤障,環繞邑境,民困始蘇。蓋川流變徙,大抵非故道矣。}}
:{{PUA|}}河,{{annotate|縣西十里。自雞澤縣流經境內,又西五里爲沙河。《志》云:「縣境左舒而右縮,{{PUA|}}河在境上,沙河在境外。此即沙河在雞澤縣,南流合{{PUA|}}水之道也。沙、{{PUA|}}合流,俱東北出而經縣西,至南和縣界,合於漳河。}}
:滏陽河,{{annotate|縣東七里。亦自曲周縣流經境內,又北入於漳河。萬歷初,漳水挾滏陽而北出,於是舊流益亂。○落漠水,在縣西南十八里。漳水舊經流此,謂之薄洛津,俗因訛爲落漠水,《志》以爲{{PUA|}}水支流也。自縣境北入南和縣界,與滏陽河合,近亦爲漳、{{PUA|}}諸流所並,非復故渠矣。又淤泥河,在縣東十里,亦漳水支流也。}}
:沙丘臺,{{annotate|縣東北二十里。古史:「紂築沙丘臺,多取禽獸置其中。《莊子》:「衛靈公卒,葬沙丘宮。《戰國策》:「趙李兌等圍主父於沙丘宮,百日而餓死。《竹書紀年》:「自盤庚徙殷,更不徙都。趙時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據邯鄲及沙丘,皆爲離宮別館。趙主父及子惠文王遊沙丘異宮。是也。《秦紀》:「始皇三十七年崩於沙丘平臺。或曰:「平臺,沙丘宮中之臺也。《邑志》縣南五里有平臺。}}
鉅鹿縣,{{annotate|府東北百二十里。東北至冀州南宮縣六十里,西北至趙州隆平縣六十里。漢鉅鹿縣地。後魏初,改置鉅鹿縣於此,仍屬鉅鹿郡,後屬南趙郡。高齊廢。隋開皇六年復置,屬邢州。大業十年爲羣盜張金稱所陷。唐武德初,置起州。四年州廢,縣屬趙州。貞觀初,仍屬邢州。今城周五里有奇,編户十三里。}}
:鉅鹿城,{{annotate|漢城,今平鄉是也。後魏移置今縣。《舊唐志》:「舊治東府亭城,嗣聖元年移今所。《邑志》云:「縣北十里,有舊鉅鹿城,縣本治此。唐垂拱初,因漳水爲患,徙縣於東南,即今縣治。按:「垂拱即嗣聖之明年,所云舊城,即東府亭城也。《宋•河渠志》:「大觀二年河決,陷鉅鹿縣,詔遷於高地。此則縣經再遷,非嗣聖故治矣。《邑志》未詳也。○南{{PUA|}}城,在縣北,隋開皇六年改置,大業初廢。劉昫以爲即漢之南{{PUA|}},非矣。《輿程記》:「自縣而南四十里,至平鄉縣,此爲漢之鉅鹿。自縣而西五十餘里至任縣。又北至柏鄉縣之廢南{{PUA|}}城九十里,此爲漢之南{{PUA|}}縣。}}
:白起城,{{annotate|在縣西南。舊傳白起攻趙,嘗築城於此。唐武德初,置白起縣,屬起州。四年併入鉅鹿縣。又今縣南七里有棘城,一名棘家寨,《志》以爲即章邯所軍之棘原也。又有柴城,在縣東三十里,五代周顯德中所築。《志》云:「世宗父柴守禮,本堯山人,嘗徙於此,築城以居,因名。今城址猶存。}}
:漳水舊,{{annotate|在縣東。有大小二河,亦謂之新舊二河。自平鄉縣東北流入縣境,與廣宗縣接界,又北注於大陸澤。前朝天順中,漳河南徙,悉入於運河,北道之流幾絕。其後漳水餘流,自平鄉北徙,合於南和縣之澧河,不復至縣境,二河漸成平陸矣。《唐史》:「貞元中,邢州刺史元誼徙漳水,自州東二十里,出至鉅鹿縣北十里,入於故河,民賴其利。又宋元祐初,大河北徙,決入漳河,漲溢爲害。其後河復南出,漳亦隨之,故道多塞。蓋漳水經流,其不可問久矣。}}
:廣阿澤,{{annotate|縣北五里。亦曰大陸,亦曰鉅鹿,接趙州隆平縣界。《呂氏春秋》:「晉之大陸,趙之鉅鹿也。《十三州志》:「廣阿澤,即唐虞時大麓地,東西廣二十里,南北三十里。葭葦魚蟹之利,充{{PUA|}}刀其中。澤畔又有鹽泉,煮而成鹽,百姓資之,亦名沃洲。瀦而復流,即寧晉之胡盧河也。《食貨考》:「漢堂陽縣有鹽官,蓋以地近廣阿澤云。}}
:原莊堡,{{annotate|縣西南十五里。往來所經,商旅輻集。舊有小城,可以守禦。}}
廣宗縣,{{annotate|府東百二十里。東南至山東臨清州七十里,西北至鉅鹿縣三十五里。漢鉅鹿郡堂陽縣地。後漢章帝分置廣宗縣,仍屬鉅鹿郡。永元五年嘗置廣宗國於此,國尋廢。晉仍曰廣宗縣,屬安平國。石趙嘗置建興郡治焉。後魏屬清河郡。太和二十一年置廣宗郡,尋罷。孝昌中,復置郡。高齊時郡廢,縣屬貝州。隋仁壽初,改曰宗城縣。唐武德四年置宗州。九年州廢,縣仍屬貝州。天祐初,以朱溫父名誠,復改廣宗縣,屬魏州。後唐復曰宗城。宋屬大名府。金屬{{PUA|}}州。元復曰廣宗。至元初,省入平鄉。尋復置,屬順德路。今城周四里有奇,編户十三里。}}
:宗城故縣,{{annotate|即今治。後漢置廣宗縣於此。光和末,皇甫嵩大破黃巾賊帥張梁於廣宗。晉永嘉四年幽州將祁弘擊劉淵、冀州刺史劉靈於廣宗,斬之。隋避太子廣諱,改曰宗城。唐建中末,幽州留後朱滔叛應朱Г於長安,入魏境,以田悅不與同叛,攻宗城、經城,陷之。乾寧三年河東將李存審救鄆帥朱{{PUA|}},攻臨清,敗汴將葛從周於宗城北,乘勝至魏州北門。五代梁乾化五年劉{{PUA|}}謀襲晉陽,不能達。自西山下至邢州,逾漳水而東,軍於宗城。以晉所蓄積俱在臨清,謀襲之,以絕晉糧道。晉將周德威引兵追{{PUA|}},至南宮詰朝,略{{PUA|}}營而過,馳入臨清。{{PUA|}}因引兵趣貝州。五代晉天福六年成德帥安重榮舉兵叛,南向鄴都。遣杜重威等擊之,遇於宗城西南,重榮敗保宗城,官軍攻拔之,重榮走還鎮州。胡氏曰:「宗城東南至魏州百七十里。由宗城東行,斜趣至臨清,數十里。自南宮東南至臨清,亦不過數十里。梁晉爭衡,數邑常爲棋劫之勢。}}
:經城故縣,{{annotate|縣東二十里。後漢分堂陽縣置經縣,屬安平國。晉因之。後魏省入南宮縣,尋復置,屬廣宗郡。高齊省。隋開皇六年復置經城縣,屬貝州。唐仍曰經城縣。宋因之。宋白曰:「後漢於今縣西北二十里置經縣。後魏省。太和十年置縣於今治,又置廣宗郡理於此。北齊省郡及縣,嘗移武強縣治焉。後周復於此置廣宗郡。隋開皇三年郡廢。六年改置經城縣也。熙寧六年省爲鎮,入宗城。○府城廢縣,在縣東南。隋開皇十六年分經城縣置,屬貝州。大業初,仍省入經城縣。唐武德四年復置,屬宗州。九年復廢。}}
:上白城,{{annotate|在縣南。晉建興初,石勒攻乞活帥李惲於上白,斬之。又永和五年石虎死,張豺專政,謀誅李農。農奔廣宗,帥乞活數万家保上白。豺遣兵攻之,不能克。○建始城,在縣西南。《水經注》:「張甲河經廣宗故城西,又北經建始故城東。田融曰:「後趙立建興郡,治廣宗,又置建始、興德等五縣隸焉。魏收《志》廣宗縣有建始、建德等城,是也。}}
:漳水,{{annotate|舊在縣西。《水經注》:「漳水經經縣故城西,其故津爲薄洛津。《後漢志》:「經縣西有薄洛津。《戰國策》所謂河薄洛之水,即此也。初平四年袁紹擊公孫瓚軍於薄洛津,即漳水津矣。又縣舊有大河故瀆。宋元祐四年河決宗城中埽。七年趙{{PUA|}}議修宗城,棄堤塞宗城口。蓋是時,大河挾漳而北注,南宮、冀州皆爲水沖云。}}
:張甲河,{{annotate|縣南二十里。舊自清河縣流入,東經冀州棗強縣東,合於洚河,後堙。《唐志》云:「經城西南四十里有張甲河。神龍二年刺史姜師度因故瀆開以利民。}}
:枯洚河,{{annotate|《寰宇記》云:「在縣東二十七里。杜佑曰:「經城縣界東去清河郡理五十四里,有枯洚渠,北入南宮縣界。古冀、兖二州,於此分域。}}
:五橋澤,{{annotate|在縣東。東晉太元十年劉牢之救苻丕於鄴,慕容垂北遁,牢之追及垂於董塘淵。又疾趣二百里,至五橋澤中,爭燕輜重,爲垂所邀擊,大敗。董塘淵,見後曲周縣。}}
:界橋,{{annotate|在縣東。《通典》:「宗城有界橋。後漢初平三年袁紹及公孫瓚戰於橋南二十里,追至界橋,瓚軍大敗。今一名袁公橋,亦曰界城橋。酈道元云:「清河經廣宗縣南,又東北經界城亭東。水上有大樑,謂之界城橋。太子賢曰:「宗城縣東有古界城,近枯洚水,橋當此水之上。}}
:桑林,{{annotate|在縣南。唐興元初,朱滔攻田緒貝州,久之未拔,成德帥王武俊、昭義帥李抱真,合兵進救。距貝州三十里,武俊先伏兵於桑林。合戰,伏發,滔大敗,走德州。胡氏曰:「桑林在經城縣西南。○唐店,在縣南。五代梁乾化二年鎮冀將王德明自臨清攻宗城,下之。梁魏州帥楊師厚伏兵唐店邀擊,德明大敗,即此。}}
:附見:
:順德守禦百户所,{{annotate|在府治東,洪武初建。}}
廣平府,{{annotate|東至山東臨清州百五十里,東南至大名府百二十里,西南至河南彰德府百八十里,西至河南磁州百二十里,西北至順德府亦百二十里。自府治至京師一千里,至南京一千六百七十五里。}}
:《禹貢》冀州地。春秋時屬晉,爲東陽地晉人自山以東,謂之東陽。自山以南,謂之南陽。後世山東西之稱,蓋昉於此。戰國屬趙。秦爲邯鄲郡地。漢初置廣平郡。武帝徵和二年改平幹國。宣帝五鳳二年復爲廣平國,治廣平。後漢省入鉅鹿郡。魏復置廣平郡。《三國志》:「漢建安十七年割廣平屬魏郡。十八年分魏郡爲東、西部。魏黃初二年以魏郡西部爲廣平郡,仍治廣平。晉及後魏因之徙治曲梁。後周宣政元年置洺州。隋大業初,改爲武安郡。唐復爲洺州《唐書》:「武德元年改武安郡爲洺州」。二年爲竇建德所據。四年平,立山東道大行臺於此。五年劉黑闥都之。六年黑闥平,置洺州大總管府,尋復爲洺州。天寶初,曰廣平郡。乾元初,復故。宋仍曰洺州亦曰廣平郡。金人因之。元初亦爲洺州初置邢洺路,兼領邢、磁、威三州。尋又爲洺磁路,兼領磁、威二州。至元中,升爲廣平路。前朝爲廣平府,領縣九。今因之。
:府西出漳、鄴,則關天下之形勝。東扼清、衛臨清州,運道之咽喉也,則絕天下之轉輸。晉以東陽之甲,雄於山東杜預曰:「晉自山以東,魏郡、廣平之地,皆曰東陽。襄二十二年齊侯伐晉還,趙勝帥東陽之師追之。又昭二十二年晉荀吳略東陽,還襲鼓,滅之。《戰國策》:「趙,萬乘之強國也。前漳、滏,右常山,左河間,北有代蘇秦亦曰:「趙西有常山,南有河、漳。又蘇代曰:「韓之上黨去邯鄲百里。蓋太行在郡肘腋間,形勝所憑也。太史公曰:「邯鄲,漳、河之間一都會也。北通燕、涿,東有鄭、衛。漢初,代相國陳{{PUA|}}反,高祖自將擊之。至邯鄲,喜曰:「{{PUA|}}不南據邯鄲,而阻漳水,吾知其無能爲也。《區宇志》隋崔賾等撰:「邯鄲包絡漳、滏,倚阻太行,趙人都此。秦、魏戰其西南,燕、齊戰其東北。而趙之力,常足以卻秦勝魏,脅齊弱燕。蘇秦謂山東之國,莫強於趙者,豈非擁據河山,控帶雄勝,邯鄲之地,實爲河北之心膂,而河南之肩脊哉?後漢初,王郎假竊於邯鄲,遂收燕趙。光武既入邯鄲,耿{{PUA|}}進曰:「王郎雖破,天下兵革乃始耳。於是遣將集兵,以次征伐,光復大業,肇於邯鄲也。魏晉以降,河北多事,往來角逐,邯鄲實爲孔道。隋季羣雄割據,竇建德縱橫河朔,西入{{PUA|}}州,兼有相魏,漸且規並河南。建德既蹶,劉黑闥復奮,再擾河北,兩據{{PUA|}}州,自關以東,皆爲震動。唐之中葉,昭義一鎮,所以能限隔河北者,藉邢、洺、磁三州掣其襟要。而洺州,又邢、磁之中樞也。及會昌中,劉稹拒命於潞州,官軍四面進討,邢、{{PUA|}}、磁三州先下。李德裕曰:「昭義根本,盡在山東,三州降,上黨不日有變矣。朱溫攘奪{{PUA|}}、邢,西逼上黨,而河東兵勢爲之衰鈍。宋初,以劉崇在太原,使郭進守{{PUA|}}州,以控西山,漢人畏其鋒。然則{{PUA|}}州之於兩河謂河北、河東,互爲形援矣。使塞清河之口,涉黎陽之津,所就又烏可量哉!
永年縣,{{annotate|附郭。春秋時晉之曲梁地。漢爲曲梁縣,屬廣平國。宣帝封平幹頃王子敬爲侯邑。後漢屬魏郡。晉屬廣平郡。後魏爲廣平郡治。北齊省入廣平縣。隋開皇初,改置廣平縣於此。仁壽初,避太子廣諱,改曰永年,仍爲洺州治。今編户二十九里。}}
:曲梁城,{{annotate|在縣東北。春秋時,爲赤狄之地。宣十五年晉荀林父敗赤狄於曲梁,遂滅潞,即此。漢爲曲梁縣治,晉因之。永嘉末,劉聰將趙固、王桑等,自河內歸平陽,桑引其衆東奔青州,固遣兵追殺之於曲梁。《水經注》:「洺水東徑曲梁城。是也。隋移置廣平縣,尋曰永年。自是以後,州郡皆治此。今郡城,明初因故址修築,周十四里有奇。}}
:廣平城,{{annotate|杜佑曰:「在永年縣北。漢置廣平縣,蓋治此。高帝封功臣薛歐爲侯邑。徵和二年爲平幹國治,尋爲廣平國治。後漢國廢,屬鉅鹿郡。建武二年封吳漢爲廣平侯。是也。曹魏復置廣平郡治焉。晉因之,後廢。後魏太和二十年復置廣平縣,仍屬廣平郡。高齊廢曲梁、廣年二縣入焉。隋開皇初,徙置廣平縣於此城,置雞澤縣。大業初,又省雞澤入永年。○廣年城,亦在縣境。漢縣,屬廣平國。後漢屬鉅鹿郡。晉仍屬廣平郡,後廢。後魏太和二十年復置,仍屬廣平郡。高齊省入廣平縣。又五花城,在府西北三十里。元末築此,爲戍守處。}}
:臨洺城,{{annotate|府西四十里。本漢之易陽縣,屬趙國。後漢因之。和帝永平七年易陽地裂,即此。建安九年曹操圍鄴,易陽令韓範以縣降。魏屬魏郡。晉屬廣平郡。後魏仍屬廣平郡。東魏天平初,改屬魏郡。時又於{{PUA|}}水置北中郎將。《齊書》:「爾朱榮擒葛榮,分廣平之易陽、襄國、趙郡之中丘三縣,置易陽郡。宋白曰:「魏初,省易陽入邯鄲。孝文復於北中府城置易陽縣。蓋後魏末又改置易陽郡也。《隋志》:「武安郡臨{{PUA|}}縣,舊曰易陽。齊廢入襄國,置襄國郡。周改爲易陽,別置襄國縣。開皇六年改易陽爲邯鄲。十年改邯鄲爲臨{{PUA|}}。唐武德初,置紫州,治臨{{PUA|}}。四年罷州,以縣屬磁州。五年仍屬{{PUA|}}州,即此城也。建中二年魏博節度使田悅叛,攻圍臨{{PUA|}}。河東帥馬燧等自壺關進擊悅,大敗之。興元初,昭義帥李抱真軍於臨{{PUA|}},與王武俊會於南宮東南,共救魏博,卻朱滔,攻貝、魏之兵。會昌三年劉稹以澤潞畔,成德帥王元逵遣兵守臨{{PUA|}},掠堯山,即此。宋熙寧六年省爲鎮。元祐二年復故。尋又廢爲臨{{PUA|}}鎮。范成大《北使錄》:「臨{{PUA|}}城東至{{PUA|}}州三十五里,以北濱{{PUA|}}水而名。自此過{{PUA|}}河三十里,至沙河縣。是也。今置臨{{PUA|}}驛於此,爲磁州及潞安府之通道。○建德城,在府北二十五里,有故城二,東西相直。相傳竇建德屯軍處。}}
:聰明山,{{annotate|府西六十里。邯鄲縣紫山之別峰也。或以爲即古之邯山。周回俱石,形勢高峻,岡巒盤據,綿亘廣遠。○紅山,在府西七十里,踞紫山之北。山形延袤,回峰環澗,互相映帶。下有屯,曰豐稔屯。又狗山,亦在府西七十里,以山峰如狗脊而名。唐太宗擊劉黑闥時,建壘於此。}}
:洺水,{{annotate|府北三十五里。源出太行山中,經河南武安縣東北流,繞邯鄲縣紫山之北,二流雙導合而爲一。經府西臨{{PUA|}}鎮東北流,合於沙河。歷雞澤縣東南,而入順德府平鄉縣境。唐武德五年世民擊劉黑闥,拔其{{PUA|}}水城,乃營於{{PUA|}}水南,分屯水北,密使人堰洺水上流。黑闥南渡洺水,壓唐營而陳。世民戰酣,乃決堰。洺水大至,黑闥兵潰。貞元十年昭義將元誼畔,據洺州。昭義帥王虔休將兵攻之,引{{PUA|}}水以灌城。既又乘冰合,渡濠急攻。元誼出擊,虔休不勝而返。會日暮冰解,士卒死者大半。即此水也。}}
:沙河,{{annotate|府北五十里。自順德府沙河縣,流經雞澤縣西,又東南流至府境,合於{{PUA|}}河。復東北出,入平鄉縣境。郡境支川多附沙、{{PUA|}}二河以北出,漲溢不時,下流多被其患。}}
:滏水,{{annotate|縣府西南五里,亦名滏陽河。自邯鄲縣流入界,俗謂之柳林河。又東北經府城南,又東北入曲周縣界,舊有堤東去城二里。唐武德五年世民攻劉黑闥於{{PUA|}}州。別將程名振載鼓六十具,於城西二里堤上擊之,城中地皆震動,即滏陽河堤矣。元至元五年州人患井泉咸苦,引滏水灌城壕,資食用,因置壩閘,以節宣之。至今不廢。}}
:雞澤,{{annotate|在府西。《春秋》襄三年諸侯同盟於雞澤。杜預曰:「在曲梁縣西南。酈道元曰:「漳水東爲渚澤,曲梁縣之雞澤也。《國語》所謂雞丘矣。○賈葛潭,在府西二十里。受邯鄲西山之水,下通滏水。舊有賈葛口堤,東沿滏河,至府城東南,復迤邐而北,長三十里許。又利民閘,在府城東南五里,明建,引水灌田。又有惠民、通水、普惠諸閘,俱在府城外。}}
:信宮,{{annotate|在府西北。孔穎達曰:「臨{{PUA|}}有信宮。趙武靈王元年梁韓來朝信宮。又十八年大朝於信宮。即此。府治南又有長春宮。唐武德二年竇建德取{{PUA|}}州,進取衛、滑諸州,還{{PUA|}}州,築長春宮,而徙都之。是也。今皆堙廢。}}
:黃龍鎮,{{annotate|在府西南。唐光化三年李克用將李嗣昭拔{{PUA|}}州。朱全忠遣其將葛從周擊之,自鄴縣渡漳水,營於黃龍鎮。全忠自將中軍涉{{PUA|}}水,置營以逼嗣昭,嗣昭棄城走。《金人疆域圖》永年縣有黃龍鎮。}}
:黑闥壘,{{annotate|府西南十里。唐初劉黑闥據{{PUA|}}州,築壘以拒唐師處也。或謂太宗徵黑闥時所築。悞。又《寰宇記》云:「府南十里,有廉頗臺。《十六國春秋》:「冉閔遇慕容恪於廉頗臺,十戰皆敗。即此臺也。今見無極縣之廉臺。臨{{PUA|}}鎮,在城西五十里。嘉靖中,修築鎮城,最爲堅峻,有巡司。又遞運所亦在焉。}}
曲周縣,{{annotate|府東北四十五里。東至山東臨清州百四十里,北至順德府平鄉縣五十里。漢縣,屬廣平國。高祖封酈商爲曲周侯,邑於此。後漢屬鉅鹿郡。晉省。隋開皇六年復置曲周縣,屬{{PUA|}}州。大業初,廢。唐武德四年復置,仍屬{{PUA|}}州。宋因之。熙寧三年省入雞澤縣。元祐二年復置。明年,復降爲曲周鎮。四年又爲縣。今城周五里有奇,編户二十八里。}}
:曲周故城,{{annotate|杜佑曰:「在縣西南。漢縣治此。今城,唐所置也。又縣東有曲安故城,後魏景明中,分平恩置曲安縣,屬廣平郡。高齊廢。《寰宇記》:「後魏改曲周爲曲安。平恩故城,在縣東南,今見山東丘縣。}}
:漳水,{{annotate|縣西南三十里。自河南臨漳縣流入府境,經成安、廣平、肥鄉三縣而至縣界,東北流達平鄉縣境,合於{{PUA|}}河。《志》云:「今縣東十五里,有漳河枯瀆。漳水舊自肥鄉北口,接縣西南趙林村,至縣東北,而入威縣。其後漳水自魏縣東出,經流變徙,遂爲枯瀆。明萬歷初,漳水遂合滏河而北出,不復經故道矣。又舊有漳河堤,在縣東二十里。○漯河枯瀆,在縣東。《志》云:「自永年縣界泊頭堡接縣境西朱堡,長十五里,又東接於漳河枯瀆。遇雨潦,滏水氾溢,輒由此分流北注。今堙塞殆盡。又有大河枯瀆,在縣東五十里。宋元豐中,大河經流於此。河南徙後,遺迹僅存。}}
:滏陽河,{{annotate|縣東一里。自永年縣東北,流經縣南,又東北入平鄉縣境,下流合於{{PUA|}}河。舊時雨潦,輒有暴溢之虞。春冬之交,則以{{PUA|}}涸爲患。萬歷初,漳水決溢於大名府魏縣界,奔流北出,至縣南八里蘇河寨,挾滏河而經縣東,勢盛流駛,非復故瀆也。舊有護城堤在滏陽河上,自縣西南十二里滏陽集,至縣東北十五里馬疃村,長幾三十里。}}
:董塘陂,{{annotate|縣西北十五里。魏晉時,導漳水入陂,爲灌溉之利,今涸。《晉紀》:「太元十一年劉牢之救苻丕於鄴,慕容垂逆戰,而敗退屯新城,復自新城北遁,牢之追及垂於董塘淵,爲垂所敗。即此處也。新城,見肥鄉縣。}}
:康臺澤,{{annotate|在縣東。《地形志》平恩縣有康臺澤,苻秦時爲閒牧之所。晉太元九年後燕慕容農起兵,遣其黨蘭汗等取康臺牧馬數千匹。即此。}}
:阿難渠,{{annotate|縣西三十里。後魏時,廣平郡守李阿難鑿渠,導漳水以溉田,因名。《水經注》館陶縣有阿難河。今縣境東南與山東館陶縣接界,渠蓋經兩邑間矣。}}
:巨橋舊,{{annotate|在縣西。杜佑曰:「紂巨橋倉,在曲周縣。《水經注》:「橫漳北經巨橋邸閣西,舊有大橋橫水,故曰巨橋。昔武王伐紂,發之賑殷饑民。服虔曰:「巨橋,鉅鹿水之大橋也。當在鉅鹿縣。劉伯莊曰:「橋以高廣名也。}}
:香城固堡,{{annotate|縣東北六十里,接威縣界。又東北四十里有大寨堡,接清河縣界。《里道記》:「縣東北至威縣七十里,自威縣至清河縣亦七十里,縣境最爲廣遠。又大目寨堡,在縣東七十里,接山東臨清州界。侯村堡,在縣東南四十五里,接山東丘縣界。又安兒寨堡,在縣南二十五里,又西南三十五里,即肥鄉縣也。}}
肥鄉縣,{{annotate|府南四十里,南至大名府魏縣四十里。本漢邯溝縣地,屬魏郡。後漢廢入廣平縣,魏析置肥鄉縣,屬廣平郡。晉因之。後魏仍屬廣平郡。東魏天平初,省入臨漳縣。隋開皇十年復置,屬{{PUA|}}州。唐武德初,屬磁州。六年改屬{{PUA|}}州。今城周五里有奇,編户二十六里。}}
:肥鄉舊城,{{annotate|縣南二十里。戰國時趙之肥邑。《竹書》:「梁惠成王八年伐邯鄲,取肥。即此。曹魏因置肥鄉縣。唐武德五年劉黑闥據{{PUA|}}州,世民擊之,取相州,進據肥鄉,列營{{PUA|}}水上,以逼之。又會昌三年討澤潞叛帥劉稹。魏博帥何弘敬柵肥鄉,侵平恩。即今縣也。}}
:邯溝城,{{annotate|縣西北十里。漢縣,屬魏郡。顏師古曰:「以邯水之溝而名。宣帝封趙頃王子偃爲侯邑。今俗謂之桓公城。又有邯會城,在縣西南二十里,亦漢魏郡屬縣也。武帝封趙敬肅王子仁爲侯邑。張晏曰:「漳水別自城西南,與邯山之水會。今城旁猶有溝渠在焉。二縣俱後漢時廢。○葛孽城,在縣西。《戰國策》:「魏王抱葛、孽、陰、成,爲趙養邑。鮑彪曰:「葛、孽、陰、成,四邑名。《寰宇記》:「葛孽城,趙武靈王夫人所築,一名夫人城。俗謂之葛鵝城,似未可據。}}
:列人城,{{annotate|縣北三十里列人堤上。戰國時趙邑也。《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八年伐邯鄲,取列人。漢置縣,屬廣平國。更始初,光武徇河北,至邯鄲。故趙王元子林說光武曰:「赤眉今在河東,河水從列人北流,如決河灌之,可令爲魚。王氏曰:「時赤眉屯於濮陽,在列人河東也。建武中,縣改屬鉅鹿郡。晉屬廣平郡。太元九年慕容垂謀叛秦,其子農自鄴奔列人,與其黨起兵應垂。衆請治列人城,農曰:「今起義師,惟敵是求,當以山河爲城池,何列人之足治?既而秦將石越來攻,爲農所敗。後魏亦爲列人縣,仍屬廣平郡。東魏天平初,改屬魏郡。高齊省。隋大業末,竇建德據廣平,置列人營於此。唐武德五年劉黑闥以{{PUA|}}水城爲唐所取,自沙河引兵還攻之,行至列人,爲唐所敗。即此城也。}}
:新興城,{{annotate|在縣東南。晉太元九年慕容垂攻苻丕於鄴,分置老弱於肥鄉,築新興城,以置輜重。既而鄴久圍不下,垂解圍趣新城。即新興城也。二十一年拓跋{{PUA|}}攻後燕鄴城,爲慕容德所敗,退屯新城,亦此城矣。今俗呼爲白塔營。○清漳城,在縣東南七十里,漢列人縣地。隋開皇十年置清漳縣,屬{{PUA|}}州。唐初因之。會昌初,省入肥鄉縣。}}
:浮丘山,{{annotate|縣南四里。土阜隆起,高於平地,僅數尺許,或以爲古堤遺址。又縣西十五里有天臺山,土山無石,其頂平衍。}}
:漳河,{{annotate|縣西北十里。舊自廣平縣流入境,又東北入曲周縣界。今多淺涸。縣東南五里,有石家河,本漳水支流也。經縣東復北流,入於漳河。}}
:白渠,{{annotate|在縣西北。舊自武安、臨漳、成安等縣流入境,入於漳河。今湮。《漢志》注:「魏郡武安縣有斂口山,白渠所出,東至列人入漳。}}
:列人堤,{{annotate|縣東北二十里。亦曰列人埤。漳水淤濁,積久而成高岸。或曰漢時大河堤也。又神腴堤,在縣北,堤東西約五里。唐邑宰韋景駿築以備漳水之患。}}
雞澤縣,{{annotate|府北七十里。西北至順德府沙河縣三十里。漢廣年縣地,屬廣平郡。後漢屬鉅鹿郡。晉仍屬廣平郡。永嘉以後,縣廢。後魏太和二十年復置。高齊廢廣年入永年縣。隋初復置。六年避諱改曰雞澤縣,屬{{PUA|}}州。大業初,又併入永年。唐武德四年復置,仍屬{{PUA|}}州。宋因之。元初省入永年縣,尋復置,屬廣平路。今城周五里有奇,編户九里。}}
:雞澤舊城,{{annotate|在縣南。隋開皇中於廣年故城置雞澤縣,尋廢。唐復置,南去故城十餘里,後又移今治。蓋縣屢遷,而名不改。○普樂城,在縣東南十里。《寰宇記》:「唐初置縣,旋陷於竇建德。或曰即建德創置。武德四年建德所署普樂令程名振來降。是也。建德平,縣仍省入雞澤。}}
:{{PUA|}}河,{{annotate|縣東南二十里。自永年縣東北流經縣境,而入平鄉縣。《寰宇記》:「漳、{{PUA|}}二水,俱在縣東南。今縣東二十里有漳河堤,亦曰漳{{PUA|}}南堤。蓋昔時漳水在縣界,合{{PUA|}}河而東北注也。}}
:沙河,{{annotate|縣西南二十里。自沙河縣東南流經縣境,達永年縣界,合於{{PUA|}}河。復自縣境東北出,而入平鄉縣界。《志》云:「縣西南有沙河堤,闊一丈,長二十里,《圖經》所云漳河東環,沙、{{PUA|}}西繞者也。《郡國志》縣有沙河南堤,唐永徽五年築。}}
廣平縣,{{annotate|府東南七十里,又東南至大名府六十里。本大名府魏縣地。金大定七年置廣平縣,屬{{PUA|}}州。元因之。今城周三里,編户十七里。}}
:轆轤山,{{annotate|縣南二里。縣治西北,又有鏊子山,皆以形似名也。縣東三十里,又有紫荊山。《志》云:「縣地平衍,無陵巒泉石之勝。轆轤諸山,僅同岡阜,蓋亦西山之餘脈也。}}
:漳河,{{annotate|在縣西北。自成安縣流入縣界,又東北達於肥鄉縣。○拳壯河,在縣東十里,本漳河之支流。亦自成安縣流入境,至肥鄉縣,復入於漳。今漳水淺涸,此河遂爲枯槽矣。}}
成安縣,{{annotate|府南六十里。東南至大名府魏縣四十里,西南至河南臨漳縣八十里。漢爲斥丘縣地,屬魏郡。晉因之。後魏仍屬魏郡。天平初,併入臨漳縣。高齊復置,改曰成安。隋因之,屬相州。唐初屬磁州。貞觀初,改屬相州。天祐二年避朱全忠父諱,改名斥丘。三年更屬魏州。後唐復曰成安。宋屬大名府。金、元屬{{PUA|}}州。元至元二年併入滏陽。後復置,改屬磁州。明初,改今屬。今城周四里有奇,編户三十四里。}}
:斥丘城,{{annotate|縣東南三十里。春秋時晉之乾侯邑。昭二十八年公如晉,次於乾侯。即此。漢爲斥丘縣。闞る曰:「地多斥鹵,故曰斥丘。應劭曰:「有斥丘在其西南也。高帝六年封功臣唐厲爲侯邑。後漢仍爲斥丘縣。初平二年袁紹屯於斥丘,即此。魏晉以後,皆爲斥丘縣治。高齊改置成安縣,移於今治。隋、唐皆因之。五代梁龍德二年戴思遠襲晉魏州。魏州有備,乃西涉洹水,拔成安,大掠而還。即今縣也。}}
:洹水城,{{annotate|縣西南三十里。本臨漳內黃縣地。後周建德六年分置洹水縣,屬相州。隋因之。唐仍爲洹水縣。乾元初,史思明自范陽救安慶緒,由洹水趣相州。建中二年魏博叛帥田悅攻臨{{PUA|}}軍,敗,復合散卒,軍於洹水。馬燧自臨{{PUA|}}帥諸軍進屯鄴,與悅相持。乾寧二年李克用擊魏帥羅弘信,攻洹水,敗魏兵。進攻魏州,朱全忠遣其將葛從周救魏博,營於洹水。克用與戰,不勝,乃還河東。既而克用復攻魏全忠,仍遣從周救之,屯於洹水。全忠自以大軍繼之,克用引卻。五代梁乾化初,全忠以晉軍出井陘,將攻邢、魏,引兵自相州至洹水,進屯魏縣。五年魏博附晉,晉軍屯臨清。梁將劉{{PUA|}}自南樂屯洹水。洹水在相、魏、{{PUA|}}三州之交,嘗爲兵衝也。《里道記》:「洹水西去臨漳縣五十里,東去大名府魏縣五十里。唐魏博與昭義相抗,每置重兵於此,謂之洹水鎮。宋仍爲洹水縣,屬大名府。熙寧六年省爲鎮入成安縣。}}
:漳河,{{annotate|縣南十里。自臨漳縣東北流入縣界,又東入廣平縣境。此清、濁二漳,自臨漳縣合流之後,橫亘於冀州之境,合滹沱以達海者,所謂漳河之經流也。今多自臨漳而東達魏縣界,又東合於衛河。國家漕渠,往往資漳水之助,經流不絕如線。間有決溢、淺淤隨之矣。}}
:洹水,{{annotate|縣西南七十里。自河南臨漳縣流入縣界,又東南入內黃縣境。唐建中三年河東帥馬燧討田悅,與悅夾洹水而軍。悅守洹水城,堅壁不出。燧因爲三橋,逾洹水,日往挑戰,悅不應。乃潛師循洹水,直趣魏州,留百騎抱薪持火匿橋旁。悅聞之,遂引軍逾橋掩燧後,燧結陣待之。悅戰敗,還趣三橋,橋已爲伏騎所焚。悅軍亂,赴水溺死者,不可勝紀。}}
:倉口,{{annotate|縣西南五十里,與河南臨漳縣接境。馬燧與田悅相持,燧軍於漳濱,悅遣其將王光進築月城,以守長橋,諸軍不得度。燧塞漳水,下流水淺,諸軍涉度。遂進屯倉口,與悅夾洹水而軍。倉口蓋在洹水北。長橋,今見河南臨漳縣。}}
:兔臺,{{annotate|在縣西。《史記》:「趙敬侯四年魏敗我兔臺。《郡邑志》成安縣有兔臺,是也。}}
威縣,{{annotate|府東北百三十五里。東南至山東臨清州百里,西至順德府平鄉縣六十里,南至大名府百二十里。漢廣平國斥章縣地。後漢屬鉅鹿郡。晉屬廣平郡,後魏因之。東魏天平初,改屬魏郡。後齊省入平恩縣。隋開皇六年置{{PUA|}}水縣,屬{{PUA|}}州。唐因之。會昌五年省入曲周縣。宋初亦置{{PUA|}}水縣,尋廢。金復置,仍屬{{PUA|}}州。元自井陘縣移威州治此,以縣屬焉。至正間,廢{{PUA|}}水縣,以威州屬廣平路。國初,改爲威縣。今城周六里有奇,編户八里。}}
:斥章城,{{annotate|在縣西南。漢縣治此。應劭曰:「漳水所經,北入河。其地斥鹵,故曰斥章。魏晉時縣皆治此。後魏太平真君三年縣併入列人縣。太和二十年復置。高齊廢。隋開皇中,改置{{PUA|}}水縣於今治。}}
:{{PUA|}}水城,{{annotate|在縣治北,隋所置也。唐武德五年世民擊劉黑闥,其{{PUA|}}水城來降,黑闥還攻之。{{PUA|}}水城四旁皆有水,廣五十餘步。黑闥於城東北築二甬道以攻城,爲所陷。既而唐兵復拔之。自唐以後,縣皆治此。元始爲威州治。《名勝志》云:「今縣東南二十里,有威州故城。似悞。}}
:漳水舊,{{annotate|在縣南。自曲周縣流入界,又東北經順德府廣宗縣,東入冀州南宮縣境。杜佑曰{{PUA|}}水縣南有衡漳瀆,是也。今漳流決徙不一,故瀆遂涸。○{{PUA|}}水,舊在縣西,自雞澤平鄉縣界流經縣境,合於漳河,故隋以{{PUA|}}水名縣。今與漳河俱徙流入平鄉縣境,舊迹遂湮。}}
:定陵墅,{{annotate|在縣西北。陵周三百二十步,高六丈餘,上有漢廣宗王廟。晉建興初,幽州都督王濬,使其將田徽爲兖州刺史保定陵時,石勒據襄國,遣孔萇擊殺之。即此定陵也。}}
邯鄲縣,{{annotate|府西南五十五里。西南至河南磁州七十里,南至臨漳縣亦七十里。春秋時衛地,戰國時趙都也。秦置邯鄲郡於此。漢爲邯鄲縣,趙國治焉。張晏曰:「邯,山名。鄲,盡也。後漢亦爲趙國治。曹魏屬廣平國。晉及後魏屬廣平郡。東魏天平初,廢入臨漳縣。隋開皇十六年復置縣,屬{{PUA|}}州。唐初,屬磁州。貞觀初,還屬{{PUA|}}州。永泰初,復屬磁州。宋因之。明初,復改今屬。今城周八里,編户二十七里。}}
:邯鄲城,{{annotate|縣西南二十里。春秋時衛邑,後屬晉。《左傳》定十三年趙鞅殺邯鄲午,午子趙稷以邯鄲叛。上軍司馬籍秦圍之,齊侯、衛侯伐晉救之。哀四年趙鞅圍邯鄲,邯鄲降。《汲冢周書》:「敬王三十年趙鞅圍邯鄲,竟有邯鄲。《戰國策》張儀曰:「使齊興師度清河,軍於邯鄲之東。《竹書》:「周安王十六年趙敬侯始都邯鄲。《史記》:「趙成侯二十一年魏圍我邯鄲。二十二年魏惠王拔我邯鄲。二十四年魏歸我邯鄲,與盟漳水上。說者曰:「是時趙未都邯鄲也,至肅侯時始都之,《竹書》悞改爲敬侯也。又秦昭襄四十八年五大夫陵攻趙邯鄲。五十年王{{PUA|}}攻邯鄲,不拔。始皇十八年端和伐趙,圍邯鄲城。十九年盡取趙地。秦王之邯鄲,置邯鄲郡。二世二年章邯破趙軍,平邯鄲城郭。漢高九年封子如意爲趙王,都邯鄲。自是趙嘗都此。更始二年世祖擒王郎,幸邯鄲。其後,仍爲趙國治。建安九年曹操圍鄴,擊走袁尚將沮鵠於邯鄲,拔其城。東魏廢縣,而城如故。隋仍置邯鄲縣。唐建中二年魏博叛帥田悅遣兵圍邢州,使別將柵邯鄲西北,以斷昭義救兵。五代時,縣移今治。《志》云:「舊城俗呼爲趙王城,雉堞猶存。《輿程記》:「趙王城西南二十里至臺城岡,又西二十里,即磁州也。}}
:五氏城,{{annotate|在縣西,亦曰寒氏。春秋時,晉邯鄲大夫趙午之私邑。定九年衛侯如五氏。蓋會齊侯之師,共伐邯鄲午於寒氏也。十年晉師圍衛午門,於衛西門曰:「請報寒氏之役。或曰五與午通,城蓋以邯鄲午而名。}}
:武始城,{{annotate|縣西南五十里。戰國時韓地。秦昭襄王十三年向壽伐韓,取武始。漢因置武始縣,屬魏郡。武帝封趙敬肅王子昌爲侯邑。後漢省。《漢志》注:「武始縣有拘澗水,東北至邯鄲,入於白渠。涉鄉城,在縣西。《隋志》:「開皇十六年置涉鄉縣,屬{{PUA|}}州。大業初,省入邯鄲。又王郎城,在縣西三里。後漢初,王郎詐稱成帝子子輿,率車騎數百人入邯鄲僭號,此其屯聚處也。俗猶呼爲郎村。}}
:紫山,{{annotate|縣西北三十里。昔嘗有紫氣,與山相連,因名。亦謂之馬服山,以上有趙奢塚也。《漢志》注:「縣有堵山,牛首水所出。或以爲即紫山云。○邯山,在縣東。張晏曰:「邯鄲山在東城下,亦謂之邯鄲阜。舊《志》:「邯山在召代鎮,去縣東南二十里,邯水出焉。歲久山移水絕,故址遂湮。又劉劭《趙都賦》西有靈丘,《郡國志》以爲靈山也。今城西北有照眉池,相傳趙王宮人照眉處,已廢爲耕地。池西有高嶺,或以爲即古之靈山,趙武靈王所登云。}}
:雙岡,{{annotate|在今縣西北,當郡西廢臨{{PUA|}}縣西出之要道。一名盧家疃,又名盧家寨。唐建中二年魏博帥田悅拒命,圍邢州及臨{{PUA|}},遣其將楊朝光柵邯鄲西北,以斷昭義救兵。昭義帥李抱真東下壺關,軍於邯鄲,破悅支軍,進攻朝光柵。悅從臨{{PUA|}}馳救,河東帥馬燧遣其將李自良等御之於雙岡,悅不得前,遂破朝光柵,進攻臨{{PUA|}},悅敗走。}}
:{{PUA|}}河,{{annotate|縣西北三十五里。自河南武安縣流入境,又東入永年縣界。}}
:滏陽河,{{annotate|縣東三里。自河南臨漳縣流入境,又東入永年縣界。元至元初,郭守敬言:「磁州東北漳、滏二水合流處,引水由滏陽、邯鄲、{{PUA|}}州、永年,下經雞澤,合澧河,可灌田三千餘頃。前朝成化十八年磁州守張夢輔,令民於故渠隨方浚治,以通舟楫,達於邯鄲。今廢。}}
:西河,{{annotate|縣西二十五里。源出紫山,流入府城西賈葛潭。一名渚沁水。《水經注》:「牛首水出邯鄲縣西堵山,東流分爲二水。漢景帝時,六國悖逆,命曲周侯酈寄攻趙,圍邯鄲。相捍七日,引牛首拘水灌城,城壞,王自殺。其水東入邯鄲城,經溫明殿南,又東徑叢臺南,又東歷邯鄲阜,又東流出城,合成一川。又東澄而爲渚。沁水東南流,注拘澗水。又東入於白渠。今城南五里有渚河城,西半里許有沁河,即《水經注》所云牛首水。自堵山東流分爲二水者,合流而爲西河。}}
:藺家河,{{annotate|縣西南二十里。《志》云:「以近相如故宅而名。又西十里有閻家河。秋夏之交,同歸渚河。又岩嵛河,在城西北二十里,又十里爲牛照河。此二水同歸沁河,其下流俱入於滏河。○輸黿河,在縣西北二十里,或云{{PUA|}}河支流也。其水秋夏之交,散注田疇,或抵城下,與沁水同流。相傳元至正間,有龍黿鬥於澤中,龍勝而黿負,因名。}}
:白渠,{{annotate|在縣西。舊自河南武安縣流入境,牛首水及武始縣之拘澗水,悉流合焉。又東經成安、肥鄉縣,而入漳水。今餘流僅存,俗猶謂是水爲拘水也。}}
:邯鄲宮,{{annotate|《志》云:「舊址在城西北一里許。《輿地要覽》以爲趙王如意所建。東漢初猶存。光武破王郎,居邯鄲宮,晝臥溫明殿。是也。又齊主高緯時,嘗營邯鄲宮。蓋即趙宮故址更爲營建云。}}
:叢臺,{{annotate|在縣城東。世傳趙武靈王所築。顏師古曰:「以其連聚非一,故曰叢臺。漢高後元年趙叢臺災。更始二年光武拔邯鄲,置酒高會,與馬武登叢臺。是也。今有叢臺驛,在縣治西南。○洪波臺,在縣東南三十里洪波村。《趙都賦》:「南有洪波濁河。《後漢志》注:「邯鄲有洪波臺,趙簡子與諸大夫飲酒酣而泣處也。又陵臺,在縣西北三十里,趙惠文王、孝成王悼襄王所葬處。亦曰三陵村。}}
:清河,{{annotate|縣府東北二百里。東南至山東東昌府百三十里,南至大名府二百十里,西至順德府二百四十里,北至冀州百三十里。漢信城縣地,屬清河郡。後周爲武城縣,清河郡治焉。隋初,郡廢,改縣曰清河縣,爲貝州治。自唐至宋,皆爲州郡治。金移恩州治歷亭縣,而清河縣仍屬恩州。元屬大名路。明初屬大名府。洪武六年改今屬。城周九里有奇,編户六里。}}
:貝州城,{{annotate|在縣治東。漢置清河郡,治清陽。後漢桓帝改爲甘陵國,移治甘陵縣。晉復曰清河國。後周移武城縣於漢信城縣界,以郡治焉,兼置貝州。隋初郡廢,改縣曰清河,仍爲州治。煬帝復曰清河郡。唐復曰貝州。天寶初亦曰清河郡。乾元初,復故。五代梁乾化三年魏州帥楊師厚掠趙王{{PUA|}}之境,使劉守奇分道自貝州入趣冀州。石晉天福三年分天雄軍之地置永清節度於貝州,兼領博、冀二州。九年以契丹將入犯,貝州爲水陸要衝,多聚芻粟,爲大軍數年之儲。既而契丹逼貝州,叛將邵柯導之入城,悉爲所有。周顯德初,廢永清軍。宋仍曰貝州。《宋志》:「端拱元年清河縣徙治永寧鎮。淳化九年又徙今治。慶曆八年平王則之亂,改曰恩州。金人移州治歷亭縣,即今山東恩縣也。國初,又廢恩州爲縣,而清河郡及貝州之名遂泯。甘陵故城,見山東夏津縣。永寧鎮,或曰在縣東北。}}
:甘陵城,{{annotate|在縣西北。周甘泉市地。秦置厝縣,屬鉅鹿郡。漢屬清河郡。後漢章帝子清河孝王慶初立爲太子,被廢。其子祐是爲安帝。王薨,葬於厝縣之廣丘,安帝因尊陵曰甘陵,縣亦取名焉。清河國移治於此。桓帝建和二年又改清河國曰甘陵國。晉又改甘陵縣爲清河縣,仍爲清河國治。後魏因之。北齊改爲貝丘縣。隋省入清陽縣。}}
:清陽城,{{annotate|在縣東。漢縣,清河郡治此。景帝中元二年封皇子乘爲王國。武帝元鼎三年徙代王義爲清河王,都清陽,即此。後漢省。《括地志》:「清陽故城在清河縣西北八里。是也。又隋改故甘陵爲清陽。今見山東夏津縣,非漢之清陽也。}}
:信成城,{{annotate|縣西北十二里。漢縣,屬清河郡。後漢省。應劭曰:「甘陵西北五十里,有信成亭,故縣也。《水經注》:「後趙置水東縣於此城,故亦曰水東城。又漢有信鄉縣,屬清河郡。宣帝封清河剛王子豹爲侯國。亦作新鄉。元始中,有新鄉侯上書,言莽宜居攝。佟,即豹孫也。孟康曰:「順帝更名安平。按《後漢志》,安平縣故屬涿,非清河之境。應劭曰:「甘陵西北十七里,有信鄉故縣。是也。又《風俗記》:「東武城西北三十里有復陽亭,故縣也,屬清河郡。今棗強縣有故復陽城。}}
:末{{PUA|}}否城,{{annotate|縣東北五十里。晉建興初,幽州都督王濬使遼西鮮卑段疾、六眷等,與石勒相持。末{{PUA|}}否,六眷之從弟也,嘗築城於此,因名。○清河城,在縣東南。《風俗志》:「甘陵郡東南十七里,有清河故城。漢高六年封功臣王吸爲侯邑,世謂之鵲城也。《水經注》甘陵故城直東二十里有艾亭城,疑即清河城。後蠻居之,故世稱蠻城。}}
:清河舊,{{annotate|在縣西。《水經注》:「淇水自館陶清淵,又東北過廣宗縣,爲清河。又東北入{{PUA|}}縣界,與張甲故瀆合。《戰國策》蘇秦說趙曰:「趙東有清河。張儀說趙曰:「秦告齊使興師渡清河,軍於邯鄲之東。是也。漢因之置清河郡。今堙。{{PUA|}}縣,見景州。○張甲河,在縣境。《漢志》信成縣有張甲河,首受屯氏別河,流經廣宗縣界,又東北入冀州界,至{{PUA|}},入漳水。別河,謂屯氏別出之河也。亦自館陶流入境。今皆堙廢。《水經》:「淇水自館陶清淵東北,過廣宗縣東,爲清河。清河又東過修縣,與大河張甲故瀆合,又東過東光、南皮等縣,齊之北界也。}}
:永濟渠,{{annotate|縣西北十里,引清漳水入此。舊名瓠子渠。隋煬帝征遼,改曰永濟渠。俗名御河,即衛水也。元人開合運河,衛河漸徙而南,經武城恩縣之西,去縣境遂遠。○涉水渠,在縣東。《志》云:「渠自蓮花池達永濟渠。先是衛河數決,故鑿此渠,廣丈餘,長四十里。遇泛溢爲災,賴此洩之。今涸。}}
:直渠,{{annotate|在縣西。漢時大河所經也。《溝洫志》:「地節中,郭昌使行河,河曲三所。水流之勢,皆邪直貝丘,恐水勢盛,堤防不能禁,乃各更穿渠,直東經東郡界中,不令北曲。渠通,百姓安之。建始初,清河都尉馮逡言:「郭昌穿渠後三歲,河水更從第二故曲間北可六里,復南合。今其曲勢復邪直,貝丘百姓寒心,宜復穿渠東行。不聽。今皆堙廢。又二渠,亦在縣境。《漢書音義》:「二渠一出貝州西南南折,一則漯川也。禹廝二渠以引其河,即此。今涸。漯川,見山東莘縣。}}
:鳴犢口,{{annotate|在縣東南。舊爲大河所經。《漢書》:「元帝永光五年河決清河靈鳴犢口,而屯氏河絕。成帝建始初,清河都尉馮逡言:「郡承河下流,無大害者,以屯氏河通,兩川分流也。今屯氏河塞,靈鳴犢口又益不利,獨一川兼受數河之任,雖高增堤防,終不能洩。屯氏河不流行七十餘年,新絕未久,其處易浚。又所居高於以分流殺水勢,道里便宜。不聽。後二歲,河果決於館陶及東郡金堤。靈,靈縣,見山東博平縣。屯氏河,亦詳見山東館陶縣。}}
:鯀堤,{{annotate|縣西三十里。自順德府廣宗縣逶迤入境,相傳鯀治水時所築。又曲堤,在縣東北。齊時,羣盜多萃於此,郡守宋世良下車頒行八條之製,盜奔他境。蓋地近河{{PUA|}}需,故羣盜得以依阻。}}
:新柵,{{annotate|在縣西。晉太元中,燕人齊涉據新柵,降慕容垂。垂以涉爲魏郡太守。既而附於泰山叛帥張願,垂欲擊之。慕容隆曰:「新柵堅固,攻之未易拔。願破,則涉不能自存矣。乃擊願,破之,新柵亦下。}}
:寧化鎮,{{annotate|在縣西南。《宋志》:「政和七年臣僚言:「恩州寧化鎮,大河之側,地勢低下,正當灣流沖激之處。歲久堤岸怯薄,沁水透堤甚多。近鎮居民,例皆移避。夏秋霖潦,堤防一失,恐妨阻大名、河間諸州往來邊路,乞付有司貼築固護。從之。}}
:甘陵,{{annotate|在故厝縣。應劭曰:「安帝以孝德皇后葬於厝,尊曰甘陵。是也。宋白曰:「漢安帝父清河孝王陵,在清河縣東南三十里,《城塚記》仍謂之英陵。帝母左氏葬於縣東北角,名曰甘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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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史方輿紀要/卷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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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卷四十七 河南二 開封府|卷四十六|卷四十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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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二==
開封府,{{annotate|東至歸德府三百十五里,東北至山東曹州一百里,東南至南直潁州五百四十里,南至汝寧府四百六十里,西至河南府四百二十里,西南至南陽府裕州五百五十里,西北至懷慶府三百七十里,北至北直開州百五十里,自府治至京師一千五百八十里。}}
:《禹貢》豫州之域,春秋時爲鄭地,戰國時爲魏都。{{annotate|魏惠王自安邑徙都大梁,即此。}}秦屬三川郡。漢置陳留郡。晉爲陳留國其後沒於羣胡,石虎改爲建昌郡。後魏亦曰陳留郡。東魏置梁州及陳留、開封二郡天平四年梁州附於西魏,僑置北徐州。旋復入於東魏。北齊以開封省入陳留。後周改梁州爲汴州。隋廢陳留郡,大業初,並廢州,分其地入滎陽、梁、潁川等郡。唐初,置汴州;天寶初,改陳留郡;乾元初,又爲汴州;興元二年自宋州徙宣武軍於此。朱梁建都,升東京開封府《唐本紀》:「中和三年以朱全忠爲宣武節度使,封梁王。後篡唐,遂都於此。後唐復爲汴州宣武軍。晉復都此,仍曰東京開封府契丹入汴,仍曰汴州,尋亦爲宣武軍。漢、周皆因晉舊。宋太祖復定都焉,亦曰東京開封府。金曰汴京,廢主亮改曰南京,宣宗珣遷都焉。元曰南京路,至元二十五年改汴梁路。前朝洪武初,建北京於汴梁,復曰開封府北京尋罷,領州四、縣三十。今因之。}}
:府川原平曠,水陸都會。戰國時,張儀說魏哀王曰:「魏地四平,諸侯四通,條達輻輳,無有名山大川之限。魏之地勢,故戰場也。楚漢間,酈生說漢王曰:「陳留,天下之衝,四通五達之郊。唐韓弘曰:「大梁襟帶河、汴,控引淮、泗,足以禁制山東。後唐郭崇韜曰:「汴州,關東沖要,地富人繁。石敬瑭說李嗣源曰:「大梁,天下之要會也胡三省曰:「大梁控引河、汴,南通淮、泗,北接滑、魏,舟車之所湊集,且梁舊都也。故敬瑭雲然。及敬瑭入洛,議徙大梁。時範延光鎮天雄,謀作亂,桑維翰曰:「大梁北據燕、趙,南通江、淮,水陸都會,形勢富饒。大梁距魏不過十驛,彼若有變,大軍尋至,所謂疾雷不及掩耳天福三年晉主以大梁舟車所會,便於漕運,遂建東京。宋人謂汴都背倚燕、趙,面控江、淮,泰嶽鎮其左,溫、洛縈其右,爲天下奧區。然形勢渙散,防維爲難。開寶九年太祖幸洛,欲留都之,羣臣及晉王光義力諫。太祖曰:「遷河南未已,終當居長安耳。光義問故,曰:「吾欲西遷,據山河之勝以去冗兵,循周漢故事以安天下也。光義等復力請還汴。帝不得已,從之,歎曰:「不出百年,天下民力殫矣《史記》:「張儀說魏曰:「卒戍四方,守亭障者參列,粟糧漕庾,不下十萬。鮑氏注:「他國或有山川間阻,惟梁無之,以卒戍守。陳無己曰:「開封無山川之阻,爲四戰之地,故太祖以兵爲營衛,畿內常用十四萬人。仁宗景祐三年范仲淹與宰相呂夷簡論建都之事,仲淹曰:「洛陽險固,汴爲四戰之地。太平宜居汴;即有事,必居洛陽。當漸廣儲蓄,繕宮室。時不能用。慶曆四年韓琦自陝西還朝,請修京師外城先是慶曆三年琦條事所宜先者,謂莫如先營洛邑。言北戎勢重,京師坦而無備,若一朝稱兵深入,必促河朔重兵與之力戰。彼戰勝則疾趣澶淵見直隸開州。若京城堅固,戒河朔之兵勿與戰。彼不得戰,欲深入,則前有堅城,後有重兵,必阻而自退,退而邀之擊之皆可也。故修京師,非徒禦寇,誠以伐深入之謀。諫官余靖言:「王者守在四裔,今無故而修京城,是捨天下而爲嬰城自守之計。遂不果行。及靖康之禍,金人邀中山、河間、太原三鎮地,許之。陳東等言:「無三關四鎮高陽、凡橋、益津三關,太原、中山、河間、真定四鎮,是棄河北也。棄河北,朝廷能復都大梁乎?楊時亦言:「河朔爲朝廷重地,而三鎮又河朔要藩。一旦棄之,使敵騎疾驅,貫我心腹,不數日,可至京城。若三鎮拒其前,吾以重兵躡其後,尚可爲也。既而岳飛亦說張所曰,國家都汴,恃河北爲固云。明初嘗幸汴梁,議徙都之,不果。蓋雖恃德不恃險,而設險重閉之義,亦未可略而不講矣。建都議曰:「都汴者,以河汴流通、挽輸便易爲美談。張方平曰:「京師所謂陳留八達之地也。國依兵而立,兵以食爲命,食以漕運爲本,漕運以河渠爲主。國家濬河三道,通京城漕運,曰廣濟、曰惠民、曰汴河詳見前,太倉蓄積,三軍士庶咸取給焉。此建國之本也《宋會要》:「東京以惠民、金水、五丈、汴爲四渠,而汴、黃、惠民、五丈亦曰四河。雖然,蘇代有言:「決滎口,魏無大梁。魏公子無忌亦曰:「決滎澤水灌大梁,大梁必亡。及秦攻魏,王賁果引河溝以灌大梁,王假被執,一國爲魚。宋端平初,趙葵入汴,蒙古決黃河寸金淀水灌之寸金淀,見祥符縣,葵敗還《紀聞》:「崇禎十五年闖賊圍城,河決城西北十七里之朱家寨,水溢城北。又數日,大水至,汴城壞,軍民死者數万。蓋往古之禍,復中於今日也。王氏有言:「汴四戰之地,受敵最深。梁末帝之禍,甚於王假;靖康之辱,幾於石晉。況滔天之浸,近在咫尺之間。言建都者,其亦有鑑於往事哉?今府城,宋東京城也。舊《志》:「外城周四十八里有奇周顯德中,世宗所築,名曰新城。宋大中祥符九年、元豐元年俱增築。政和六年又展築京城南面,亦曰國城,里城周二十里有奇汴州舊城也。唐建中初,節度使李勉所築。宋亦曰闕城。金主{{PUA|}}興定二年築汴京里城,蓋因舊城增修之,宮城周五里曰大內,據闕城西北。亦曰皇城。《宋會要》:「大內即宣武軍治所。朱梁建都,遂以衙署爲建昌宮。晉天福初,爲大寧宮。周世宗又少加營繕。宋建隆三年廣皇城東北隅。四年按洛陽宮殿益加修治。乾德二年導五丈河通皇城爲池。自是屢增修之。靖康元年種師道言:「京師周回八十里,高數十丈。此言外城也。紹定五年蒙古攻金汴城,京城周二十里,不能遍守。此言里城也。又宮城門凡六:「南面三門,中曰乾元朱梁曰建國門,後唐因之。石晉天福三年改曰明德門。開運三年契丹遣降將張彥澤將騎先趣大梁,自封丘門斬關入,頓兵明德門外,城中大擾。既而契丹主入封丘門,至明德門下馬,拜而後入宮。漢乾祐初,郭威入汴,遣兵守明德門,諸軍大掠。後周仍曰明德。宋因之。太平興國二年改丹鳳。大中祥符八年改正陽。明道二年改建德。雍熙初,改曰乾元。其後因之。《金史》:「宮城南外門曰南薰,以次而北,有豐宜、丹鳳、承天、大慶諸門,以達於大慶殿,東曰左掖,西曰右掖《金史》:「左右掖門在承天門東西,南薰門之內;東面一門曰東華舊名寬仁。石晉開運三年張彥澤自寬仁門傳契丹之命是也。宋開寶三年改今名。又熙寧十年改東華門內北便門曰讠移門;西面一門曰西華舊名神獸。開寶三年改;北面一門曰拱宸舊名玄武。大中祥符五年改今名。又熙寧十年改門內西橫門曰臨華。《金史》:「北一門曰安貞。明洪武初,幸宋故宮。十二年即其處建周王府第。里城門凡十:「南面三門,中曰朱雀本名尉氏門。朱溫襲李克用於上源驛,克用脫圍登尉氏門,縋城得出。梁開平元年改爲高明門。晉天福三年改爲薰風門。宋曰朱雀門,東曰保康,西曰崇明《宋國史》:「南面本二門。祥符五年始作保康門於朱雀門東;東面二門,南曰麗景初名宋門。胡氏曰:「宋門,大梁東面南來第二門也。朱梁改曰觀化。石晉天福三年又改曰仁和。周顯德六年將士推趙匡胤爲帝,自陳橋驛還汴,從仁和門入。俗仍呼爲宋門。麗景,蓋宋名也,北曰望春本名曹門,汴城東面北來第一門也。梁開平初,改曰建陽。晉天福三年改曰迎春。漢乾祐末,郭威自鄴都南下,漢主遇弒。郭威自迎春門入,歸私第;西面二門,南曰閶闔舊曰鄭門,西面南來第一門也。梁改爲開陽門,晉爲全義門,周爲迎秋門,汴人仍呼爲鄭門。五代漢乾祐三年大風,吹鄭門扉起十餘步而落,即此,北曰宜秋舊曰梁門,西面北來第一門也。朱溫開平元年改乾象門。俗仍呼爲梁門。後唐同光初,軍至汴,唐主入自梁門。晉天福三年改乾明門。宋曰宜秋門;北面三門,中曰景龍,東曰安遠本名酸棗門,北面東來第一門也。五代梁開平初,改曰興和。晉天福三年改曰玄化。漢乾祐末,郭威南下,漢主自出御之,諸軍逃潰,漢主還至玄化門。權知開封劉銖自門上射之,漢主走死。既而郭威至,銖復射之,威遂自迎春門入。門內有土阜曰夷山。或曰,大梁舊有夷門,蓋本於此,西曰天波宋人引金水河入天波門,貫於皇城內。按舊門曰陳橋、封丘、酸棗,酸棗門在封丘之東。梁開平元年改封丘爲含耀,時人仍謂之封丘門。後唐同光初,李嗣源至大梁,攻封丘門,梁人開門出降。四年嗣源引軍至滑州,以石敬瑭爲前驅趣汴。敬瑭使裨將李瓊以勁兵突入封丘門,敬瑭躡其後,自西門入,遂據其城。晉天福三年嘗改爲宣陽。開運末,契丹入汴,晉主迎於封丘門外。宋太平興國四年俱易以新名。《金史》:「都城門凡十四:「曰開陽,曰宣仁,曰安利,曰平化,曰通遠,曰宜照,曰利川,曰崇德,曰迎秋,曰廣澤,曰順義,曰迎朔,曰順常,曰廣智。蓋金主{{PUA|}}修築汴城,因增易諸門也。外城門凡二十有一:「南面三門,中曰南薰亦曰朱明門。靖康二年欽宗留於青城,金人塹南薰門路,人心大恐,既而上皇、后妃、太子俱自南薰門出就金營,東曰宣化靖康二年金人圍汴,攻宣化門,西曰安上俗曰戴樓門;東面二門,南曰朝陽金人入青城,攻朝陽門,北曰賓寅本名含暉。太平興國四年改曰賓寅。天聖初,復曰含暉;西面三門,中曰開遠一名千秋門。《宋志》:「太平興國中,於金輝門南置,本名通遠。天聖初,改曰開遠,南曰順天靖康初,馬忠以援兵敗金人於順天門外,西路稍通,是也。俗名爲新門,北曰金輝;北面四門,中曰通天一名天津。《宋志》:「天聖初,改寧德,後復曰通天,東曰景陽《宋志》作長景。靖康初,金人攻宣澤門,又攻天津、景陽門,次東曰永泰,西曰安肅《宋志》:「初號衛州門。太平興國四年改今名。門外有安肅教場;又南面水門二,曰普濟在南薰門東,惠民河上水門也。胡氏曰:「惠民河出宣化門,曰廣利在南薰門西,惠民河下水門。胡氏曰:「惠民河自戴樓門入京城;東面水門三,曰上善在通津門南,汴河南水門也,曰通津在朝陽門南,汴河北水門。天聖初,改廣津門。熙寧十年復曰通津。靖康二年金人轉攻通津門,曰咸通在賓寅門北,五丈河下水門也。天聖初,改曰善利;西面水門三,曰大通在順天門北,汴河上水南門也。《宋志》:「太平興國四年賜名大通。天聖初,改順濟,後復舊。亦曰利澤水門。汴河自此入城,曰咸豐在金輝門北,五丈河上水門也。靖康初,金人犯咸豐門,曰宣澤在咸豐門北,舊亦曰大通。熙寧十年改曰宣澤。汴河上水北門也。靖康二年金人攻宣澤門,北面水門一,曰永順在安肅門西,五丈河上南水門也。熙寧十年創建。岳珂《桯史》載:「藝祖初修汴京,大其城址,紆曲縱斜,時人罔測。神宗嘗欲改作而未果。政和間,蔡京擅國,乃一撤而方之,墉堞樓櫓,雖甚藻飾,而無復曩時之堅樸。靖康北馬南牧,二寇揚鞭城下,有得色,曰:「是易攻耳二寇令植炮四隅,隨方而擊。城既引直,一炮所壓,一壁皆不可立。竟以此失守。然後知藝祖之沉幾遠睹也。又世傳周世宗築京城,取虎牢土爲之,堅密如鐵。蒙古將速不臺攻汴,用砲石晝夜擊之,不能壞,乃因外壕築城,圍百五十里,晝夜攻擊,竟不能拔按:「此謂汴之里城。里城,周世宗嘗增築之,金宣宗又修築焉。時金人棄外城,專守里城。觀金主守緒請和於蒙古,遣其臣楊居仁出宜秋門,以酒炙犒師可見。會崔立叛降,汴京乃下。李濂《汴京遺迹》曰:「汴城,舊有十三門:「南曰南薰、陳州、戴樓,東曰新宋、揚州、新曹,西曰新鄭、萬勝、固子新鄭,西面從南第一門也,即順天門。萬勝,西面從南第三門也,即開遠門。固子,西面從南第四門也,即金輝門,北曰陳橋、封丘、酸棗、衛州此兼舊里城外城而言。蓋時代既移,見聞錯悞。今道路所通者,惟新曹、新鄭、陳州、揚州、南薰、固子、封丘七門而已《城邑考》:「元至元中,盡毀天下城隍,開封城亦僅餘土阜。洪武元年始營築,{{PUA|甃}}以磚石,周二十里有奇,有門五:「東門曰麗景,南曰南薰,西曰大梁,北曰安遠,東北曰仁和。宋金遺址,不可復問矣。
祥符縣,{{annotate|附郭。故大梁,魏都也。漢曰浚儀縣,屬陳留郡。後漢因之。晉屬陳留國。後魏仍屬陳留郡。東魏於此置梁州。後周改汴州。隋大業初,州廢,縣屬滎陽郡。唐仍置汴州,治浚儀縣。宋祥符中,改今名。今編户七十五里。}}
:浚儀廢縣,{{annotate|在今城西北。漢縣治此。故曰大梁,魏惠王始都此。秦昭王三十二年穰侯攻魏,至大梁。始皇三十二年王賁攻魏,引河溝灌大梁,大梁城壞。《史記》:「大梁東門曰夷門,侯嬴爲夷門監,即此。《括地志》:「今大梁城北門是也。《晉地道記》:「故衛儀邑也。《輿地志》:「夷門之下,新里之東,浚水之北,象而儀之,以爲邑名。後魏陳留郡治浚儀。又魏主子攸永安二年梁將陳慶之送元顥北入洛,元天穆等攻大梁,拔之。遣將攻虎牢,慶之還擊,天穆敗走。魏主恭普泰初,徐州刺史爾朱仲遠自滑臺徙鎮大梁。隋亦爲浚儀縣治。《舊唐書》:「隋浚儀縣在今縣北三十里,爲李密所陷。縣人王要漢率豪族置縣於故汴州城內。義寧元年於縣復置汴州。唐武德四年移縣於州北羅城內。貞觀中,移於州西一里。元和中,移入郭內。}}
:開封廢縣,{{annotate|在府南五十里。魏邑也。《史記》:「韓{{PUA|}}王二十一年使暴鳶救魏,爲秦所敗,鳶走開封。漢初,曹參西至開封,擊秦趙賁軍,破之,圍賁開封城中。又沛公以酈商爲將,將陳留兵與偕攻開封,是也。高祖封功臣陶舍爲侯邑。後爲縣,屬河南郡。晉屬滎陽郡。後魏孝昌中,改屬陳留郡。東魏增置開封郡。齊郡廢。隋屬鄭州。唐屬汴州。貞觀初,省入浚儀。延和初,復析置開封縣,移入郭下。宋因之。明初,省入祥符。}}
:新里城,{{annotate|在府西南。秦舊邑也。漢武帝時廢。隋開皇中,復置新里縣。大業初廢。隋末,復置。唐初屬汴州。武德七年廢入浚儀縣。又信陵亭,在府城東南隅。《志》云:「魏公子無忌嘗居此,因名。或曰即傳梁伯所作之新里,悞。}}
:青城,{{annotate|有二:「一在南薰門外,宋祭天齋宮也,謂之南青城;封丘門外又有北青城,宋祭地齋宮也。靖康末,金人復圍汴。斡離不自真定趣汴,至城下,屯於城東劉家寺。粘沒喝自河陽趣汴,屯於青城,既而金人入青城,攻朝陽門。又紹定六年蒙古速不臺攻汴,至青城,金叛將崔立以汴京降,盡送后妃諸王於青城。皆南青城也。}}
:鳳凰山,{{annotate|在府城東北隅。宋徽宗所築,初名鳳凰山,後改壽山艮嶽。上爲華陽宮,峰巒嶂{{PUA|}},洲渚池沼,皆以人力爲之,窮奇極勝。後爲金人所毀,僅存土阜而已。}}
:駝牟岡,{{annotate|在城西北郭外。宋靖康元年金人侵汴,據駝牟岡、天駟監,既而援兵稍至,乃守駝牟岡,增壘自固。又紹興三年襄鄧將李橫敗劉豫兵,復潁昌府,傳檄收東京。劉豫以金人逆戰於駝牟岡,橫敗還。}}
:赤岡,{{annotate|府東北十二里。《水經注》:「渠水東南徑赤城北,即赤岡也。今名霍赤岡。唐光啓三年蔡州賊秦宗權寇汴州,其黨分屯赤岡及板橋,列三十六寨,連延二十餘里。既而朱溫大敗宗權將張{{PUA|}}至於赤岡。五代石晉末,契丹主至汴,駐馬赤岡,晉百官伏路側請罪。既入城,日暮,復出屯於赤岡。漢隱帝末,郭威自鄴都渡河南下,帝遣諸軍屯赤岡拒之,即此。}}
:葛家岡,{{annotate|在府城西。《宋志》:「嘉祐二年大水入京城,有司請自祥符西葛家岡開新河,直城南好草陂北入惠民河,分注魯溝,以舒京城之患,是也。今河堙而岡存。又幕天坡,亦在城西。宋靖康初,李綱帥軍救姚平仲,與金人遇,戰於幕天坡,卻之。}}
:黃河,{{annotate|今在府城北十里。舊黃河在城北四十餘里。自原武入境,東達虞城。自洪武二十四年河決原武之黑陽山,而故道淤,河去城北不過五里。正統十三年決滎陽,過開封西南,自陳州項城,達南直亳州,入渦口,又經蒙城,至懷遠界入淮,而汴城且在河北矣。景泰中,河始復歸城北。自是以後,雖數經塞治,而橫決不時。梁、宋、陳、潁之交,浸淫沮洳,幾無寧宇。嘉靖四十四年已後,河患移於徐、沛,而汴南之患稍紓。崇禎十五年賊圍城日久,城北枕黃河,乃決城西北十七里朱家寨灌城,城圮。潁、亳以東,皆受其患。《汴錄》:「汴之要害,莫甚於河。秦王賁既引河以灌大梁矣。五代時,晉、梁夾河而爭,晉雖屢勝,不敢自黎陽南渡者,梁之戍守嚴也。宋靖康之禍,金人至黎陽,入滑州,河南無一人禦敵者。金人取小舟徐濟,笑曰:「南朝可謂無人。若以一二千人守河,吾豈得渡哉?既而李綱請固守京城,種師道亦議設策拒之,俟其惰歸,扼而殲諸河。綱又請扼河津,絕餉道,分兵復畿北諸邑,而以重兵臨敵營,堅壁勿戰,俟其食盡力疲,然後縱其北歸,半渡而擊之,此必勝之計。皆不聽。建炎初,宗澤守東京,據形勝,立二十四寨於城外沿大河,鱗次爲壘,結兩河山水寨,瀕河七十二里,命十六縣分守之。端平元年趙葵入汴,蒙古引軍南下,決黃河寸金淀水灌之,官軍多溺死者。遂引還。寸金淀,舊在城北二十餘里,蓋河堤之別名也。今詳川瀆異同。}}
:汴水,{{annotate|舊在城南。宋時自滎陽東南流,經府城內,東入歸德府界。今合須、鄭、京、索之水,自中牟縣北入河,不復引而東也。舊《志》:「汴渠即故鴻溝。《戰國策》:「蘇秦說魏襄王曰:「大王之地,南有鴻溝。《史記》:「漢四年項羽與漢王約,中分天下,割鴻溝以西爲漢,東爲楚。應劭曰:「楚漢會處,在滎陽東南二十里。自滎陽以下,復分二渠:「一渠東經陽武縣中牟臺下,爲官渡;一渠東南流至浚儀縣,爲鴻溝。秦始皇使王賁伐魏,斷故渠,引河東南出,以灌大梁,謂之河溝,即鴻溝也。鴻溝口,在河口東百里。或謂之陰溝,或謂之莨盪渠,或謂之汴渠。宋張洎曰:「鴻溝,即出河之溝也。太平興國二年汴水溢,壞開封西大寧堤,浸民田。淳化二年汴決浚儀。景德三年京城汴水暴溢,皆詔有司相視築塞。蓋宋漕渠之利,莫過於汴,而亦時被決溢之患。蘇氏曰:「自唐以前,汴泗會於彭城之東北,然後東南入淮。近歲汴水直達於淮,不復入泗。《禹貢•揚州》言:「沿於江海,達於淮泗。是時江無通淮之道也。《徐州》直云:「浮於淮泗,達於河。則鴻溝、官渡、汴水之類,自禹時有之明矣。詳見大川汴水。}}
:蔡水,{{annotate|在城東南。自汴河分流爲蔡水,亦曰沙水。沙,孔氏讀爲蔡。下流至歸德府鹿邑縣,合於潁水。宋開寶中,賜名惠民河,爲漕運四河之一。今多堙廢。詳見前大川潁水。○永通河,舊在府城西南,亦曰永濟河。即宋嘉祐中,自葛家岡穿河,引溢水入惠民等河處也。今亦廢。}}
:五丈河,{{annotate|在城北。亦自汴河分流,東通曹、鄆諸州。宋開寶中,賜名廣濟河,爲漕運四河之一。建炎初,宗澤留守東京,開五丈河以通西北商旅,即此。今堙。亦詳見大川潁水。}}
:金水河,{{annotate|在城西。其上源即滎陽縣之京水也。宋建隆二年命衛將軍陳承昭鑿渠引水,過中牟,凡百餘里抵都城,架其水橫絕於汴,設斗門,入浚溝,通城濠,東匯於五丈河,公私利焉。乾德三年又引金水爲渠,達於皇城,歷後苑內。大中祥符二年又詔內使謝德權引爲渠,自城北天波門入並皇城,至乾元門引而東,由城下水竇入於濠。元豐五年金水河透水槽阻礙上下汴舟,遣宋用臣按視,請自板橋爲一河,引水北入汴,既而改由副堤河入蔡。以源流深遠,與京西永安、青龍河相合,賜名曰天源。其後導洛通汴,自城西引洛水,由永豐門立堤三千餘步入禁中,而金水河槽廢。政和間,復命內侍宋{{PUA|}}等於城內七里河開月河一道,分水灌入禁中。重和初,復導入內庭;又於城西南水磨口引索河一派,架以石梁,絕汴南北,築堤導入天源河以助之。《宋會要》:「金水河,汴都漕運四渠之一也。今涸。}}
:白溝河,{{annotate|在城東含輝門外。河無山源,以潦涸爲盈竭。《輿地廣記》:「河出自封丘縣界,亦曰湛渠。唐載初元年引汴水注白溝,以通徐、兖之漕,其色甚潔,故名。宋至道元年博士邢用之等請開白溝,自京師抵呂梁口,凡六百里,以通長淮之漕。議中止。咸平六年白渠溢,用之乃自襄邑疏下流,以導京師積水,而民田無害。大中祥符二年金水河決。議者謂汴河南三十六陂,古蓄水之地,必有下流通河。熙寧六年都水丞侯叔獻請開白溝,儲三十六陂及京、索二水爲源,仿真楚州開平河置閘,使四時可行舟,則汴渠可廢。既而都水監復言:「白溝自睢河至淮,凡八百里,乞分三年興修。從之。旋廢。政和二年都水丞孟昌齡復修白溝,開堰通流,功未及成。呂梁,見南直徐州。襄邑,今睢州也。○護龍河,宣化門外城壕也。靖康二年郭京以妖術爲將,開宣化門出兵攻金人,金人擊之,京兵敗走,墮死於護龍河者甚衆,城遂陷。金人焚南薰諸門。}}
:浚水,{{annotate|舊在城北。《詩》:「爰有寒泉,在濬之下。《竹書紀年》:「梁惠王三十一年爲大溝於北郭,以行圃田之水。縣北有浚水,像而儀之,曰浚儀。《志》云:「今城西三十里有寒泉陂,即《詩》所稱者。浚水爲汴所奪,故汴水經大梁北,亦兼浚水之名。漢明帝時,王景作浚儀渠,蓋即汴渠也。《水經》亦謂之渠水。}}
:通濟渠,{{annotate|在城西南二里。隋煬帝所鑿,以引汴水。杜佑曰:「陳留郡西有通濟渠,煬帝大業初開,以通江淮漕運,兼引汴水。又城西十里有琵琶溝,從中牟縣流入,本秦漢運路。煬帝幸江都,始鑿溝入通濟渠。以形似琵琶,因名。又有睢陽渠。《魏志》:「建安七年魏武至浚儀,治睢陽渠。蓋東達睢陽之渠也。○掣水河,有二:「一在城南戴樓門外,東流;一在城東揚州門外,南流,俱至城東南二十里入決河。前朝洪武中,黃河決溢,疏鑿二河以分洩之,因名。}}
:金明池,{{annotate|在城西故瓊林苑北。宋太祖置神衛水軍以習舟師。太平興國元年詔鑿池,引金水河分注焉。每臨幸觀水戰。祥符六年詔諸軍選江淮習水卒,於金明池試戰棹,立爲虎翼軍,營於池側,又講武池,在南薰門外故玉津園,東抵宣化門。宋建隆四年鑿以習水戰,引蔡水注之,名教船池。開寶六年改曰講武池。又凝碧池,在城東南平臺側,唐牧澤也。宋真宗時,鑿爲池。今俱淤塞。}}
:沙海,{{annotate|在府城西北十二里。《戰國策》:「齊欲發卒取周鼎,顏率說曰:「梁君臣欲得九鼎,謀於沙海之上,指此也。隋文帝疏鑿舊渠,引汴水注之,習舟師以伐陳。今塞。}}
:蓬陂,{{annotate|即蓬澤也。在府東南二十四里。《左傳》哀十四年宋皇野語向巢:「逢澤有介麋焉。逢澤去宋遠。或曰:「逢,猶遇也;澤,即宋之孟諸。周顯王二十六年秦孝王使公子少官,帥師會諸侯於蓬澤以朝王。《汲郡古文》:「梁惠王發逢、忌之藪以賜民。《漢志》:「開封有逢、忌之川,謂蓬陂、忌澤也。後合爲蓬澤,亦名蓬陂塢。亦爲蓬關。晉永嘉末,石勒與乞活陳午相攻於蓬關是也。其地又爲陳川城。晉大興初,蓬陂塢主陳川自稱陳留太守,附於祖逖,繼而以浚儀叛降石勒。逖攻川於蓬關,勒救之,逖敗退。勒尋遣將桃豹守川故城,逖亦遣將韓潛分據其城,潛由東門,豹由南門。勒遣將運糧饋豹,至汴水,逖遣別將馮鐵邀擊,盡獲之。豹宵遁,逖使韓潛進屯封丘,馮鐵據二臺,逖鎮雍丘,威聲甚振。二臺,即在陳川城內。韓潛與桃豹據城時,潛居東臺,豹居西臺,是也。《唐志》:「蓬澤,亦爲蓬池。天寶六載,改爲福源池,禁魚採。○霧澤陂,在府西南。宋熙寧九年議引陂水至咸豐門,合京索河。元祐初,詔斥霧澤陂,募兵承佃,增置水匱,爲廣濟河上源。今涸。}}
:{{PUA|}}堤,{{annotate|《一統志》:「在城東六里。堤東至歸德,凡三百餘里,亦曰蓼堤。世傳梁孝王徙都睢陽時所築。○翟橋堰,在城西,宋建隆元年置。又紹定五年蒙古兵由唐鄧趣汴,金人議開短堤,決河以衛京城。短堤,城北小河堤也。}}
:時和驛渡,{{annotate|府北十里,爲防河要地。又府西北十五里有張家灣渡,又北五里爲陶家店,與府西北三十五里之劉獸醫口渡、府東北三十里之汪家樓渡,皆河防衝要也。又有翟家口渡,在府西北二十五里。}}
:汴故宮,{{annotate|在府城內正北。朱梁始都此,曰建昌宮。石晉改爲大寧宮。周顯德中,嘗修治之。宋營繕益廣,謂之大內。正殿曰大慶,其別殿以數十計。又有苑內諸殿,綿延相屬。金人南徙,復修而廣之。明爲周王府第。又壽聖宮,在大內之東,宋爲母后所居。○龍德宮,在城內西北隅,宋徽宗潛邸也。即位後,廣之,易今名。又延福宮,在府城安遠門內,亦徵宗所建,爲金兵所毀。又城內端禮街東西有東西景靈宮,宋時奉安歷代御容處。府東南三十里又有太一宮,宋太平興國中所建祠宮也。}}
:臨蔡關,{{annotate|府東南四十里。五代周顯德中,浚閔水入蔡河,沿潁入淮,以伐南唐,曾置關於此。今土人呼其地爲關頭。○通津關,在府東北。五代周顯德中,疏汴水入五丈河,以通齊魯,置關於此。}}
:繁臺,{{annotate|在府南五里。本師曠吹臺也,梁孝王增築焉。後有繁氏居臺側,因曰繁臺。繁,音蒲。朱梁開平初,改爲講武臺。《水經注》:「臺北有牧澤,中出蘭蒲,方一十五里,俗謂之蒲關澤。今層臺孤立於牧澤之右。晉世喪亂,乞活憑居,世謂之乞活臺,又謂之婆臺城。唐中和二年黃巢圍陳州,不克,引軍東北趣汴州,屠尉氏。其將尚讓以驍騎五千逼大梁,至於繁臺,全忠將朱珍等擊卻之。五代劉漢初,知遠自洛陽入大梁,殺契丹所留幽州卒於繁臺之下。}}
:封臺,{{annotate|在南薰門外。洪武初,幸汴時所築。又有奉天臺,在城內布政司治後,亦幸汴時祭天之所。○岳臺,在城西九里。六國魏時築此臺,遙事霍山神。宋太祖建隆三年臨幸岳臺,習騎射。又講武臺,在城西千秋門外之楊村,宋太宗所築。咸平二年又於都城東北二十里東武村築臺,大閱。熙寧八年又大閱八軍陣於宮城南之荊家陂。}}
:杏花營,{{annotate|城西二十里。宋嘉定八年蒙古由汝州間道襲金汴京,至杏花營,金人擊卻之。元末,劉福通據汴,察罕帖木兒遣兵四面攻圍,自將鐵騎屯杏花營,是也。成化十四年黃河決於此。}}
:陳橋驛,{{annotate|在城東北二十里。亦曰陳橋鎮。石晉末,杜重威以晉軍降契丹,契丹主入汴,使重威以其衆屯陳橋,謀悉誅之。不果。宋太祖爲軍士推立於此。咸平二年契丹南寇,帝親御之,車駕次陳橋,進次澶州。前朝洪武初,徐達定山東,引軍攻汴梁,至陳橋,元將左君弼等迎降。今有陳橋,在驛之北。自陳橋北六十里,即大名、長垣縣。}}
:上源驛,{{annotate|在城內。李克用引軍救朱全忠,全忠宴之於上源驛,乘夜掩襲克用處也。晉天福五年改爲都亭驛,又作班荊館於景陽門外,以延敵使。又懷遠驛,在城東,周顯德五年置。宋太平興國二年改爲都亭驛。又景德三年作懷遠驛於汴河北。○大梁驛,在府治東北。《志》云:「縣治東有時和遞運所。俱國初置。}}
:朱仙鎮,{{annotate|在城南四十五里。宋紹興十年岳飛大敗金人於郾城,進軍朱仙鎮,是也。今商旅所經,以朱仙爲水陸會集之所,南舟北車,從此分岐矣。又城南五里有朱仙頓。又南五里爲棘店頓,宋時嘗射獵於此。○白沙鎮,在城西三十里。金兀術自鄭抵白沙,距汴京密邇,宗澤擊卻之。}}
:八角鎮,{{annotate|在順天門外。唐光啓三年蔡賊秦宗權敗朱全忠於此。宋靖康初,梁師成賜死於八角鎮。○邊孝村,在城北十五里。唐光啓中,朱全忠敗秦宗權之兵於此,追至陽武橋。橋蓋在陽武縣界,時宗權退屯鄭州也。}}
:七里店,{{annotate|在城北二十里。今圮於水。五代漢隱帝末,郭威自鄴趣汴,至封丘,漢主遣諸軍拒之。侯益等屯赤岡,慕容彥超軍於七里店,既而南北軍遇於柳子陂。陂在七里店之東北。胡氏曰:「在封丘之南,汴郊之北。又漢主自將禦郭威,夜宿七里寨,即此。又郭威篡漢,自澶州而南至七里店,進營於皐門村。薛居正曰:「開封縣郭外有皐門原。○趙村,在城西南六里,漢隱帝遇害於此。又封禪寺,在府城東。石晉末,契丹入汴,百官出迎於封禪寺,既而契丹遷晉主及其家人於寺內。}}
:板橋,{{annotate|在城西七里。唐大歷十一年河陽三城使馬燧破汴,宋叛將李靈曜引軍西屯板橋。光啓三年秦宗權寇汴,其黨張{{PUA|}}至屯北郊,秦賢屯板橋,既而爲朱全忠所敗。}}
:郭橋,{{annotate|在城西北。唐長慶二年宣武軍亂,以韓充爲節度使。充自滑入汴,軍於千塔。胡氏曰:「其地在汴城北。既而敗宣武亂兵於郭橋,進軍萬勝。《九域志》祥符縣有郭橋鎮。萬勝,見中牟縣。○彰化橋,舊在汴城北,跨廣濟河。宋天僖二年幸彰化橋北教場閱武。}}
陳留縣,{{annotate|府東五十里。東北至蘭陽縣五十里。春秋爲留地,屬鄭,後爲陳所並,故曰陳留。秦置縣。漢爲陳留郡治。晉陳留國治小黃,縣廢入焉。隋開皇六年復置,屬宋州。大業三年屬梁郡。唐初,屬杞州。武德四年屬汴州。五代屬開封府。後因之。今城周七里有奇,編户四十八里。}}
:陳留故城,{{annotate|縣北二十里,秦舊縣也。沛公、項羽去外黃,攻陳留。又酈食其說沛公襲陳留,得秦積粟處也。漢元狩初,嘗建行宮於城內。晉《太康志》:「故城南三里又有小陳留城。今縣蓋隋所置。}}
:小黃城,{{annotate|縣東北三十里。漢縣,屬陳留郡。高祖母昭靈後葬此,曰小黃園。晉爲陳留郡治。後魏因之。北齊廢。或謂之下黃。今地名小黃村。元延祐中,大河自小黃村口決入,下流合潁入淮。○斗城,在縣南三十五里。《左傳》:「子產葬伯有於此。又縣境有瓶鄉,後漢建武初,封王常爲侯邑。}}
:臨濟城,{{annotate|在縣西北五十里,秦邑也。秦二世二年章邯圍魏王咎於臨濟,齊、楚救魏,邯大破齊楚軍,殺齊王田儋於臨濟下。漢初,曹參略陳留,取臨濟,是也。劉昭曰平丘有臨濟亭,即此。}}
:牛首城,{{annotate|在縣西南十一里。《左傳》桓十四年宋伐鄭,取牛首。襄十年晉伐鄭師,取牛首。俗謂之車牛城。○老丘城,在縣北四十里。《左傳》定十五年鄭罕達敗宋師於老丘。又縣西北九十里有平丘城,今見直隸長垣縣,蓋與縣接界也。}}
:倉垣城,{{annotate|在縣西。城臨汴水,一名石倉城。相傳鄭莊公所築,以盛倉粟。晉懷帝永嘉三年石勒寇信都,詔將軍王堪等討勒。勒略魏郡至黎陽,王堪退保倉垣。明年,勒攻倉垣,殺王堪。四年石勒復圍陳留太守王贊於倉垣,爲贊所敗。五年豫州都督苟晞以洛陽飢困,表請遷都倉垣,不果。既而洛陽陷,豫章王端自洛東奔倉垣,苟晞率羣官奉爲皇太子,置行臺。尋自倉垣徙屯蒙城。永和八年晉將謝施屯倉垣,尋使滎陽太守劉遁守此。後沒於慕容燕。太和四年桓溫伐燕,不克,奔還,自東燕出倉垣,鑿井而飲。後又爲姚秦所得,置兖州於此。義熙十三年劉裕伐秦,沈林子自汴入河,克倉垣。宋永初三年魏將滑稽陷倉垣,陳留太守嚴棱降,魏仍置陳留郡於此。《水經注》:「汴水出浚儀縣北,東經倉垣城南,即大梁縣之倉垣亭也。魏收《志》浚儀有倉垣城。舊《志》:「城在陳留西南五十里。今城邑改置,故址不可復迹矣。}}
:莘城,{{annotate|縣東北三十五里。《括地志》:「陳留縣東有莘城,古莘國,即傳所謂莘墟也。別詳見山東曹縣。又縣南十五里有空桑城,相傳伊尹生此,蓋亦因莘城而名。}}
:黃河,{{annotate|在縣北三十里。自祥符封丘縣流入境,又東入蘭陽縣界。}}
:汴水,{{annotate|舊在縣北五里。自祥符流入縣界,又經小黃城南,而入杞縣界。○沙水,在縣西南十里,即故蔡河也。東流入杞縣。}}
:睢水,{{annotate|舊在縣東北四十里。合小黃河入杞縣,又東經歸德府之睢州,達寧陵縣。後漢建安七年曹操軍譙,至浚儀,治睢陽渠,蓋因睢水而作渠。《漢志》注:「睢水於浚儀首受莨盪渠,東至取慮而入於泗。取慮,見南直虹縣。}}
:巴河,{{annotate|在縣東北三十五里。一名泌水,黃河之支流也。元大德九年黃河決溢汴梁,因自汴梁東開董盆口,導支河入巴河,以殺其勢。既而正河流緩,並趣支流,巴河不能容,因南決歸德諸處,北入濟寧境內,大爲民害,復塞治之。今東經蘭陽儀封縣南,入歸德府寧陵縣界,復入於大河。}}
:魯溝,{{annotate|在縣西北十七里。源出祥符之蓬澤,又東南經杞縣南,而合於汴河。○觀省陂,在縣東。唐貞觀十八年縣令劉雅作陂蓄水,溉田百頃。}}
:逍遙宮,{{annotate|在縣南六里。隋大業二十年建,尋廢。○莘城驛,在縣治南。明初置。}}
:杞縣,{{annotate|府東百里。東北至睢州考城縣九十里。古雍國,黃帝之後。周爲杞國。漢置雍丘縣,屬陳留郡。晉屬陳留國。後魏置陽夏郡。北齊因之。隋開皇初,郡廢。十六年改置杞州。大業初,州廢,以縣屬梁郡。王世充亦置杞州於此。唐初因之。貞觀六年州廢,縣屬汴州。五代晉改爲杞縣,漢仍曰雍丘。宋因之。金正隆後,復爲杞縣。元爲南杞縣。明曰杞縣。今城周九里有奇,編户百二十三里。}}
:雍丘城,{{annotate|今縣治。《漢志》:「故杞國,周武王封禹後東樓公於此。先春秋時,徙魯東北,後屬宋。戰國屬魏。雍,一作{{PUA|}}。《左傳》襄九年鄭圍宋雍丘,宋皇瑗圍鄭師,取之。《史記•鄭世家》:「{{PUA|}}公十五年韓景侯伐鄭,取雍丘。又秦蒙驁拔魏雍丘。秦二世二年沛公、項羽自定陶西略地,破秦軍於雍丘。又曹參南攻雍丘,擊李由軍,破之。後漢興平二年陳留太守張邈使其弟超保雍丘,曹操攻拔之。魏曹丕改封曹植爲雍丘王。東晉初,鎮西將軍祖逖爲豫州刺史,鎮雍丘,屢破石勒軍,大河以南,多爲晉土,是也。劉宋永初三年魏人渡河南侵,司州刺史毛德祖遣將劉憐戍雍丘以備之。唐天寶十載,真源令張巡起兵討安祿山,西至雍丘,賊來攻,屢敗之。}}
:外黃城,{{annotate|縣東北六十里。《左傳》:「魯惠公季年,敗宋師於黃。杜預曰:「外黃縣東有黃城。《戰國策》:「蘇代曰:「決白馬之口,魏無黃、濟陽。秦置外黃縣。二世二年沛公、項羽自雍丘還攻外黃。漢四年項羽攻外黃,怒其不早下,將坑之,以舍人兒言而止。漢亦曰外黃縣,屬陳留郡,郡都尉治焉。張晏曰:「魏郡有內黃,故此加外。晉屬陳留國。後魏主燾延和三年置徐州於外黃。皇興初,州罷,縣亦尋廢。高齊復置外黃縣。隋屬曹州。唐初屬杞州,貞觀六年廢。《陳留風俗傳》:「外黃有大齊城、小齊城,又有莠倉、科禀二城,皆汴水所經。杜佑曰:「外黃縣東有黃城,兵亂之後,城邑丘墟,因曰黃墟。晉大和四年桓溫伐燕,燕慕容厲逆戰於黃墟,敗走。又曲棘里,劉昭曰:「在外黃城中。《春秋》:「昭二十五年宋公佐卒於曲棘。}}
:高陽城,{{annotate|在縣西二十五里。顓頊高陽氏佐少昊有功,封於此。酈食其居此,沛公兵過之,食其入謁,自稱高陽酒徒。文穎曰:「高陽,聚邑名也。亦曰高陽亭。漢文帝子武改封梁,其地北界太山,西至高陽。後漢初平中,蔡邕封高陽侯,即此。魏收《志》:「雍丘有高陽城。}}
:圍城,{{annotate|縣南五十里。春秋時鄭地。昭五年晉韓起逆女於杞,還過鄭,鄭伯勞諸圉。《戰國策》:「楚人說頃襄王還射圉之東,解魏左肘。漢置圉縣,屬淮陽國。王莽居攝,東郡太守翟義起兵討之,敗於圉北,即圉城北也。後漢屬陳留郡。晉屬陳留國。後魏曰圉城縣,屬陽夏郡。北齊縣廢。隋復置,屬宋州。唐初屬杞州,貞觀六年廢。五代周顯德三年徵淮南,駐師於圉城鎮,即此。今亦曰南圉鎮。}}
:令狐城,{{annotate|在縣西三里。唐至德初,令狐潮等攻雍丘,數月不下,乃置杞州,築城於雍丘之北,以絕張巡糧援,即此城也。既而巡棄雍丘,東守寧陵。○肥陽城,在縣東北二十里。《城塚記》:「禹治洪水,在肥澤之陽,因築此城。今有西肥集。}}
:張柔城,{{annotate|縣北七里。元張柔鎮雍丘時所築。亦名新城。《元志》杞縣:「元初,河決,城之北面爲水所圮,遂爲大河之道,乃於故城北二里河北岸築新城置縣。繼又修故城,號南杞縣。蓋黃河至此分爲三:「其大河流於二城之間,其一在新城之北睢河中,其一在故城之南。俗稱三叉口。}}
:成安城,{{annotate|在縣城東。漢縣,屬陳留郡。後漢縣廢。《風俗傳》:「成安縣,今名利望亭。《隋志》:「外黃縣,齊廢成安縣入。○陽樂城,在縣東北四十里。《述徵記》:「城在汴北一里,周五里。蓋苻秦時所置。又有祺城,在縣西北十八里,亦曰箕城。隋末,王世充嘗置縣於此。又吳起城,《志》云:「在縣東北十里。相傳吳起屯兵處。}}
:桃陵,{{annotate|在縣東南十里。唐至德初,張巡守雍丘,擊賊衆於白沙渦,還至桃陵,遇賊救兵,悉擒之,即此處也。白沙渦,在歸德府寧陵縣。又縣東南三十五里曰青陵,亦名青陵保。縣西南五十里曰翟陵,又十里爲石陵。縣東北二十里有武陵,皆土阜也,俗亦謂之五陵。今多漫漶者。○韓岡,在縣西三十五里,又西至陳留四十里,往來所經之道。}}
:汴水,{{annotate|在城北。自陳留縣流入,經縣東北境而入睢州界。《志》云:「縣北四十里有蒲口,舊時汴水分流處也。元大德初,河決於此。}}
:睢水,{{annotate|在縣北五十里。自陳留縣流入境,又東入歸德府睢州界。《水經注》:「睢水首受浚儀莨盪水,東經高陽故亭北,又東徑雍丘縣故城北。}}
:魯溝,{{annotate|在縣南。自陳留縣流入境,下流入於汴河。○白楊陂,在縣東。《水經注》:「陂方四十里,儲水溉田處也。今涸。}}
:漢堤,{{annotate|在縣北。即漢永平中王景所治者。縣有堤河,因此而名。又北五里有隋堤,大業中所築,自大梁至灌口者也。灌口,或曰即老鸛河。見南直淮安府。}}
:鳴雁亭,{{annotate|在縣北四十里。《水經注》:「汳水東徑亭南。《春秋》成二年衛侯伐鄭,至於鳴雁。俗謂之白雁亭。○雍丘驛,在縣城東北,明初置。}}
通許縣,{{annotate|府東南九十里。東至杞縣六十里。本陳留、扶溝二縣地。宋初置通許鎮,咸平中升爲咸平縣,屬開封府。金改今名。今城周九里有奇,編户二十五里。}}
:上倉城,{{annotate|縣西八里。五代周世宗所築,爲漕運轉輸之處。}}
:{{PUA|}}{{PUA|}}岡,{{annotate|縣東南四十里。相傳有鳳集此,故名。縣境又有吳召岡、李大岡、青岡、豎岡、硃砂岡、扌祭子岡、七里等岡,大者綿亘數里,居民避水患,多築廬於其上。《志》曰:「縣當祥符、陳留二邑之衝要,岡阜環列,河流縈繞。}}
:蔡河,{{annotate|在縣西。《志》曰:「蔡河自祥符之範村流入縣北,分爲兩道,名雙溝河,至縣西復匯而爲一,下入扶溝,建閘啓閉,宋時通江淮之漕道也。《宋志》:「建隆二年浚蔡河,設斗門節水,自京距通許鎮。○舊黃河,《志》云:「自汴西杏花營分流,經縣西三里,南達扶溝。今涸。}}
太康縣,{{annotate|府東南二百里。東至睢州柘城縣八十五里,南至陳州七十里。相傳夏太康所築城。漢置陽夏縣,屬淮陽國。東漢屬陳國。晉屬梁國。後魏屬陽夏郡。高齊置淮陽郡。隋初郡廢。開皇七年改縣曰太康,屬陳州。王世充置夏州於陽夏,即此。唐復爲太康縣,屬陳州。五代梁屬開封府。宋宣和初,改屬拱州。金仍屬開封府。今城周九里有奇,編户三十六里。}}
:陽夏城,{{annotate|即今治,漢縣也。秦爲陽夏鄉,陽夏人吳廣起兵於蘄,是也。漢元年令將軍薛歐、王吸出武關,逆太公、呂后於沛,楚發兵距之陽夏。五年追項羽至陽夏南。洪氏曰:「陽夏鄉,今去太康縣三十里。後漢建安初,陳王寵屯陽夏,袁術遣客詐殺之。晉永嘉五年石勒攻陳留太守王贊於陽夏,擒之,即此地。又縣西北五里有霸王臺,臨渦水,俗謂之項王將臺,亦曰漢王臺。縣南二十里又有南拒臺、北拒臺,相傳楚漢相拒處,相去各一里,亦謂之南拒城、北拒城。}}
:渦水,{{annotate|在縣北五里。其上源自通許境接蔡水,流經縣北,東南經柘城縣及鹿邑縣境,又東入江南亳州界。《水經注》:「渦水首受蔡,東流經陽夏北,其下流入於淮。是也。今有秋江泊,在縣東南二十里,渡通柘城。○五里口渡,在縣西南五十里,路通西華縣。}}
:義安驛,{{annotate|在縣南三十五里。路出陳州,此爲中頓處。又縣西南三十里有長陵岡,洪武初置遞運所於此。}}
尉氏縣,{{annotate|府南九十里。西南至許州百三十里。春秋鄭大夫尉氏邑。秦置縣。漢屬陳留郡。晉屬陳留國。後魏亦屬陳留郡。東魏改屬開封府。北齊省。隋開皇六年復置,屬許州。王世充於此置尉州。唐武德四年改置洧州,或作南汴州。貞觀初,州廢,縣屬汴州。今城周七里有奇,編户二十六里。}}
:康陰城,{{annotate|縣東南四十里。隋末置。唐初屬洧州,貞觀初廢。《志》云:「武德四年安撫使任瑰於古齊城置康陰縣。又有苑陵城,在縣西南四十里,古山氏城也。《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六年秦公孫壯率師城山氏,即此。唐武德四年任瑰於新鄭縣界內,移苑陵縣治山氏城,屬洧州。貞觀初廢。}}
:向城,{{annotate|在縣西南五十里。《左傳》襄十一年諸侯伐鄭,會於北林,師於向。杜預曰:「向城在長社東北。又十四年晉及諸侯會吳於向,即此。○菟氏城,在縣西北四十里。《左傳》昭五年鄭伯勞楚屈生於菟氏。又蔣城,在縣西六十里,與新鄭接界。或以爲即春秋時蔣國,所謂凡、蔣、邢、茅者。又有鐘城,魏鍾繇故居,在縣西北五十里。}}
:雞鳴城,{{annotate|在縣西南三十里。《竹書》:「魏惠成王元年韓伐魏,軍於{{PUA|}}澤陂,北對雞鳴城。是也。又七里爲三亭岡。秦王稽與范雎言:「待我三亭之南。即此。○蔡陂城,在縣西南四十里,與雞鳴城相近。《志》云:「隋末,嘗置縣於此。}}
:沙水,{{annotate|縣東五十里。自祥符縣流入,即宋之惠民河。宋祥符元年惠民河決於尉氏,遣使修塞。縣東有康溝,流合惠民河,即長明溝之支流也。又有筆溝,在縣東北四十里,端直如筆,流合於康溝,引而南,合於大溝。其合處有大流堰,宋所置也。}}
:長明溝,{{annotate|在縣西南四十五里。源出許州長葛縣界,經縣西南彙爲大陂,謂之蔡澤陂,東西五里,南北十里。或曰即{{PUA|}}澤陂也,在雞鳴城南。長明溝又東南流,與大溝合。○大溝,在縣西南十五里,東南流,與縣境衆水匯。今下流入於決河。}}
:陵樹亭,{{annotate|縣東北三十五里。亦曰陵樹鄉。漢建安中,荀攸封陵樹侯,即此。其東有少曲亭。《志》云:「少曲亭,在縣東。《陳留風俗傳》:「尉氏縣有少曲亭,俗謂之少城。《水經注》:「康溝東經扶溝縣之白亭,又東經少曲亭。此河南之少曲也。○尉氏驛,在縣治東,明初置。}}
:洧川,{{annotate|縣府西南百五十里。南至許州六十里,西北至新鄭縣亦六十里。春秋鄭之曲洧。漢爲潁川郡新汲縣地。唐初爲尉氏縣地。宋爲宋樓鎮,屬尉氏縣。金始置洧川縣,舊治在今縣南十里。前朝洪武初,以水患遷今治。今城周九里有奇,編户十七里。}}
:新汲城,{{annotate|在縣南。春秋時曲洧也。成十七年公會諸侯伐鄭,自戲童至於曲洧。漢神爵三年置新汲縣,以河內有汲縣,故曰新汲。後漢章帝封馬防爲侯邑。晉仍屬潁川郡。後魏因之。東魏改屬許昌郡。北齊廢。唐初復置,屬洧州。貞觀初廢。}}
:匡城,{{annotate|在縣東北。《左傳》文元年衛孔達侵鄭,伐綿、訾及匡。又定六年公侵鄭,取匡。此鄭國之匡城也。}}
:牛脾山,{{annotate|在縣西南十里。有小阜,俗謂之牛脾山。舊傳即鄭莊公闕隧見母處。}}
:洧水,{{annotate|在縣南。源出河南府登封縣北陽城山,至禹州密縣,又東流至新鄭縣,合溱水爲雙泊河,經長葛縣北,爲雙濟河,至縣南,又名雙泊河,西南有青龍泉水合焉,經朱曲鎮,又東經鄢陵、扶溝、西華縣境而合於潁水。}}
:朱曲鎮,{{annotate|在縣東南。本屬尉氏縣。金曰朱家曲,改屬今縣。洧水至此,回曲而東,因名。○洧川驛,在縣治西,明初置。}}
鄢陵縣,{{annotate|府南百六十里。西南至許州六十里,東至扶溝縣四十里。春秋鄭邑。戰國屬韓。漢置鄢陵縣,屬潁川郡。晉及後魏因之。東魏屬許昌郡。北齊省入許昌縣。隋開皇七年復置縣。十六年又置洧州於此。大業初,州廢。王世充復置。唐因之。貞觀初,州廢,縣屬許州。宋改今屬。今城周六里有奇,編户二十九里。}}
:鄢陵城舊城,{{annotate|在今縣西南四十里。《春秋》隱元年鄭伯克段於鄢。成十六年晉敗楚於鄢陵。韋昭曰:「古鄢國,爲鄭武公所滅。《國語》虢、鄶八邑,鄢其一也。《史記》:「韓宣惠王十四年秦敗我於鄢。又秦始皇二十二年李信攻楚鄢、郢,破之。胡氏曰:「時楚遷壽春,所謂鄢者即此;郢,謂陳州也。魏曹丕封弟燕王宇爲鄢陵王,築臺於城中,名燕王臺。唐初移今治。《括地志》:「故城在今鄢陵縣西北十五里。又縣南有朱濞城。濞,漢初功臣,封鄢陵侯,因築此城。}}
:安陵城,{{annotate|《括地志》:「在縣西北十五里。本鄭地。《史記》:「齊宣公四十三年田莊子伐魯、葛及安陵。戰國時,魏襄王弟安陵君封於此。公子無忌所云王之使者出過而惡安陵氏於秦者也。秦始皇二十二年滅魏,欲以五百里地易安陵。《水經注》:「安陵,一名富平。《陳留風俗傳》:「尉氏安陵鄉,故富平也。漢昭帝封張安世爲侯邑。蓋舊爲尉氏縣界。又《後漢志》徵羌侯國有安陵亭。徵羌,見郾城縣。杜佑云:「安陵,在郾城東南七十里。又魯,魯城;葛,長葛也,俱見後。}}
:洧水,{{annotate|在縣北二十里。自洧川縣流入境,又東南入扶溝縣界。}}
:五女店,{{annotate|在縣西三十里,又西南三十里即許州也。相傳漢獻帝后伏氏,與姊妹四人爲操所害,葬於此。}}
:扶溝,{{annotate|縣府南二百里。南至陳州西華縣七十里。漢舊縣,屬淮陽國。以小扶亭有洧水之溝,因名。光武封朱鮪爲侯邑,改屬陳留郡。晉省。後魏復置。東魏屬許昌郡。隋屬許州。唐初於縣置北陳州,尋廢,以縣屬洧州。貞觀初,仍屬許州。五代梁改今屬。今城周九里有奇,編户二十九里。}}
:扶樂城,{{annotate|在縣東南三十里。光武封劉隆爲扶樂侯,即此。晉省。隋開皇十六年置扶樂縣,屬陳州。唐貞觀初廢。《志》云:「扶樂城,亦曰大扶城,其北又有小扶城。沙水徑二城之西而東南流,即蔡河矣。}}
:固城,{{annotate|在縣西南尹村保。《通典》云:「漢所築,周回皆水,勢甚固。其水亦曰二備溝。宋楊侃《東京賦》所云“城通兩扶,溝逾二備”者也。}}
:雍氏城,{{annotate|在縣西南四十里。《春秋》襄十八年楚伐鄭,侵雍梁。又襄三十年鄭伯有奔雍梁。《戰國策》,楚圍韓雍氏,即雍梁也。杜預曰:「陽翟東北有雍氏城。今城接禹州界。}}
:蔡水,{{annotate|在縣城東。自通許縣西流入境,又東南流入陳州界。}}
:洧水,{{annotate|在縣西。自鄢陵縣流入境,又東南入西華縣界。《宋志》:「洧水自許田注鄢陵,東南歷扶溝,合於蔡。又氵┆水,自臨潁歷鄢陵、扶溝,亦合於蔡。蓋宋時導蔡河上流以通漕處,亦謂之閔河。}}
:桐丘亭,{{annotate|在縣西二十里。亦曰桐丘城。《左傳》莊二十八年楚侵鄭,諸侯救鄭,楚師夜遁。鄭人將奔桐丘,諜告曰:「楚幕有烏。乃止。又哀二十七年晉荀瑤伐鄭,次於桐丘。杜預曰:「許昌東北有桐丘城。今其地接許州東北境,亭蓋與許州接界。《陳留風俗傳》:「縣有白亭,楚封太子建之子勝爲白公,居此。又有雕陵亭,即莊子所云遊於雕陵之樊者。}}
中牟縣,{{annotate|府城西七十里。西至鄭州七十里。春秋鄭中牟邑。漢置縣,屬河南郡。高帝封功臣單父聖爲侯邑。晉屬滎陽郡。後魏省,尋復置。東魏初,增置廣武郡,治此。後周移縣治圃田。隋開皇初,郡廢,改縣曰內牟,屬鄭州。十六年改曰郟城。大業初,又改爲圃田縣,仍徙舊治。唐初復改中牟,並置牟州。貞觀初,罷州,以縣屬管州。龍翔初,改屬鄭州。五代梁屬開封府,唐復屬鄭州。宋仍屬開封。今城周六里,編户三十七里。}}
:中牟舊城,{{annotate|在縣東六里,縣舊治也。東漢初平二年朱{{PUA|}}謀討董卓,以河南殘破,東屯中牟。三年爲卓將李亻{{PUA|}}等所敗。唐乾符三年山東盜王仙芝等陷陽武,攻鄭州,昭義將雷殷符屯中牟,破走之。前朝天順中,徙今治。○清池廢縣,在縣西。《寰宇記》中牟有清陽亭。唐初置清池縣,屬管州。貞觀初廢。}}
:官渡城,{{annotate|在縣東北十二里,即中牟臺也,亦曰曹公檯。建安四年曹操袁紹相持於官渡口。裴松之《北征記》:「中牟臺下臨汴水,是爲官渡,袁紹、曹操壘尚存焉。晉永嘉初,東海王越鎮許昌,以石勒寇掠兖州,遣苟晞等拒之於平原、陽平間,越出屯官渡,爲晞聲援。又縣西南有林亭。《左傳》宣元年楚{{PUA|}}賈救鄭,遇晉軍於北林,即此。}}
:牟山,{{annotate|縣北五里。縣南二十里有土山。又縣西南有馬陵。《志》云:「陵綿亘五十餘里,或曰即故河堤也。}}
:汴水,{{annotate|在縣南。又東流入開封城南。今淤。或曰在中牟故城北。唐中和四年李克用等敗黃巢於陳州,巢自陳趣汴,至中牟,又自中牟逾汴而北,克用邀擊之於封丘,是也。}}
:官渡水,{{annotate|在縣北中牟臺下。鴻溝自滎陽下分二渠,一爲官渡水是也。圃田澤在其南,又北則爲黃河。胡氏謂:「官渡即黃河也,故袁曹相距。沮授曰:「悠悠黃河,吾其濟乎!按袁紹敗後,幅巾渡河,則黃河在官渡北矣。}}
:汜水,{{annotate|在縣南。東北入官渡水,今涸。杜佑曰:「此爲東汜水。《左傳》僖三十年晉及秦圍鄭,晉軍函陵,秦軍汜南,蓋此水之南也。又襄九年晉會諸侯伐鄭,師於汜,蓋亦東汜云。}}
:刁馬河,{{annotate|在縣東南。舊通汴河,宋元豐五年范子淵等開清汴渠,引洛入汴。既而汴水增漲,提舉司言:「京西四斗門,近京惟孔固斗門可以洩水入黃河。其孫賈斗門,雖可洩水入廣濟,然下尾窄狹,不能盡吞。惟於萬胜鎮舊減水河汴河北岸,修立斗門,淘舊河,創開生河一道,下合刁馬河,是也。今堙。}}
:圃田澤,{{annotate|在縣西北七里。《周•職方》:「豫州藪曰圃田。《史記》:「魏公子無忌曰:「秦七攻魏,五入囿中,邊城盡援。劉伯莊曰:「囿,讀圃,即圃田澤,中多產麻黃,《詩》所謂東有甫草也。東西五十里,南北二十六里,西限長城,東極官渡,高者可耕,窪者成匯。今爲澤者八,若東澤、西澤之類;爲陂者三十六,若大灰、小灰之類,其實一圃田澤耳。}}
:五池溝,{{annotate|在縣西。亦曰五池口,今涸。曹魏嘉平二年司馬懿討王凌還,魏主使侍中韋誕勞軍於五池。宋張洎曰:「莨宕渠自滎陽五池口出,注爲鴻溝。是也。}}
:王滿渡,{{annotate|在縣南。舊爲汴河所經津濟之處。唐中和四年李克用救汴州,自許州而北,追及黃巢於王滿渡,乘其半濟,奮擊,大敗之。《唐書》:「渡在中牟北。}}
:萬胜鎮,{{annotate|在圃田澤之北。亦曰萬勝寨。唐長慶二年宣武軍亂,命韓充爲宣武帥。充自滑州入境,軍於萬勝。光啓三年秦宗權將盧瑭軍萬勝,夾汴口爲梁,以絕汴州運路,朱全忠襲取之。後唐同光四年帝幸關東,至萬胜鎮,聞李嗣源入汴,遂還。宋景德二年開封府言:「萬胜鎮先置斗門以減河水,今汴河分注濁水,入廣濟河,堙塞不利。帝以斗門本洩京索河,泛流入汴,不便壅塞,命高置斗門。胡氏曰:「萬胜鎮在中牟東,距大梁不過數十里。○白沙鎮,在縣東三十七里。《九域志》縣有白沙鎮,與祥符縣接界。}}
:曲遇聚,{{annotate|在縣西。司馬彪《郡國志》:「中牟縣有曲遇聚,沛公破秦將楊熊於曲遇,熊走滎陽。又《世家》:「曹參自開封西擊楊熊,軍於曲遇。是也。曲,丘羽反;遇,音{{PUA|}}。○圃田驛,在今縣治東,明初置。}}
陽武縣,{{annotate|府西北九十里。北至衛輝府新鄉縣八十里。秦博浪沙地。漢置陽武縣,屬河南郡。晉屬滎陽郡。東魏屬廣武郡。北齊省。隋復置,屬鄭州。唐因之。五代時屬開封府。今城周五里有奇,編户五十四里。}}
:博浪城,{{annotate|在縣東南五里,即張良令力士擊秦始皇處。司馬貞曰:「浚儀西北四十里有博浪城。建安五年袁紹與曹操相距於官渡,紹軍陽武,依沙{{PUA|}}追爲屯,東西數十里。沙{{PUA|}}追,或曰即博浪沙。○北埭城,《寰宇記》:「在縣北十里。其地又有南埭城。《左傳》襄五年楚伐陳,諸侯會於城埭以救之,即此二城也。杜預曰:「酸棗縣西南有埭城。}}
:黃河,{{annotate|舊在縣北,今在縣南。自原武縣流入境,又東入封丘縣界。}}
:白溝,{{annotate|在縣東南三里,又東南入封丘縣界。《水經注》:「濟水經陽武故城南,又東爲白馬淵,泉流爲白溝。或謂之白河。唐載初元年引汴水入白河,即此。今涸。}}
:原武縣,{{annotate|府西北百二十里。西南至鄭州六十里,北至衛輝府獲嘉縣百里。漢縣,屬河南郡。晉省。後魏復置,屬滎陽郡。東魏改屬廣武郡。北齊縣省。隋置原陵縣,開皇十六年復曰原武。唐屬鄭州。宋熙寧中,省入陽武縣。元祐初,復置。金屬鄭州。元因之。明初,改屬開封府。今城周四里有奇,編户二十三里。}}
:卷城,{{annotate|在縣西北七里。蘇秦說魏王曰:「北有捲、衍。秦昭襄王三十二年客卿胡傷攻魏卷,取之。又始皇二年キ公將卒攻卷。漢置縣,屬河南郡。建初二年帝幸偃師,東涉卷津。晉卷縣屬滎陽郡。後魏因之。北齊廢。《水經注》:「河水經卷縣北,又東至酸棗之延津,二邑皆河津之要也。}}
:垣雍城,{{annotate|在縣西北五里。春秋時爲鄭地,亦曰衡雍。僖二十八年晉文公敗楚於城濮,還至衡雍。又文八年魯公子遂會晉趙盾於衡雍。後爲垣雍。秦昭王四十八年韓獻垣雍以和。《戰國策》魏王曰秦許我以垣雍;魏公子無忌謂秦有鄭地,得垣雍,皆此也。城濮,見山東濮州。}}
:安城,{{annotate|在縣東南二十里。《志》云:「周所置城。《史記•魏世家》:「昭王十三年秦拔我安城,兵至大梁而去。《括地志》原武有安城。《史記》:「信陵君謂魏安{{PUA|}}王,通韓上黨於共、寧,使道安成,出入賦之。謂此。明初置安城驛,正統中廢,改置廣武驛於滎澤縣。共,見衛輝府;寧,見懷慶府修武縣。}}
:長城,{{annotate|在縣西北。徐廣曰:「滎陽卷縣有長城,經陽武到密,六國魏所築。《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二年龍賈帥師築長城於西邊。蓋是時長城猶在河西。其後河西屬秦,因改築長城於此。}}
:黑陽山,{{annotate|在縣北二十里,連陽武縣界。黃河經其下。洪武二十四年河決於此。又正統十三年河決滎澤縣,東及黑陽山,由蒲經澶四百餘里,合黃河故道,北入會通河。蒲、澶,見北直長垣縣及開州。}}
:黃河,{{annotate|在縣北二十二里。自滎澤流入縣界,達於開封城北。《水經注》:「河水東經卷縣北。春秋時,晉楚之戰,晉軍爭濟,舟中之指可掬;楚莊祀河,告成而還:「皆此處也。隋大業十三年李密攻東都,遣徐世績自原武濟河,取黎陽倉。}}
:扈亭,{{annotate|在縣西北。《春秋》莊二十三年公會齊侯盟於扈。又文七年晉趙盾與宋、衛、齊、鄭、曹、許諸侯盟於扈。其後往往會盟於此,蓋其地在四方道里中也。《竹書》:「晉出公二十二年河絕於扈。又有武修亭,或以爲修魚也。《秦紀》:「惠文王后七年韓、魏、燕、齊率匈奴共攻秦,秦使樗里疾與戰於修魚。}}
封丘縣,{{annotate|府北七十里。北至北直滑縣一百四十里,東北至北直長垣縣六十里。古封父國。《左傳》賜封父之繁弱,是也。漢置封丘縣,屬陳留郡。後漢初平四年袁術屯封丘,曹操自鄄城引兵擊走之。晉屬陳留國。大興三年祖逖遣其將韓潛屯於此,既而石勒遣石虎引兵南侵,城封丘而還。後魏太平真君九年並酸棗,景明二年改,仍屬陳留郡。北齊省。隋開皇十六年復置,屬滑州。唐屬汴州。宋屬開封府。金大定中,河水壞沒,遷治新城。元初,城復爲河所壞,乃因故城遺址,稍加修葺,遷治焉。明因之。今城周九里有奇,編户四十三里。}}
:黑山,{{annotate|在縣北五里。後漢初平四年袁術引軍屯於黑山,曹操斷術糧道,術敗走,即此。}}
:黃河,{{annotate|在縣南五十里。舊時沁河自山西沁源縣來,由陽武入縣界於家店,河水挾沁東決漕運,爲害甚烈。弘治中,副使張鼐從於家店疏決故道,築堤以免氾濫之虞,至今賴之。}}
:黃池,{{annotate|在縣西南七里。東西廣三里。《春秋》哀十三年公會晉侯吳子於黃池。薛瓚曰:「《國語》吳子掘深溝於商魯之間,以會晉公午於黃池,正此地也。杜預曰:「封丘,{{annotate|縣南有黃亭及濟水。《史記》:「韓昭侯二年宋取我黃池。又《魏世家》:「惠王十六年侵宋黃池,宋復取之。即此。}}
:濮渠,{{annotate|在縣西南。首受[1111],東北流至縣,引以溉田,又東北流,入北直開州界。}}
:翟溝,{{annotate|在縣南八里。即白溝也,音轉爲翟。西接黃河支流,引瀆東入,環帶縈紆,澄澈如鑑。一名滌渠,亦曰湛渠。孟康曰:「春秋時,宋敗長狄僑如於此,因名。自陽武縣流入,又東南經祥符縣境。今涸。}}
:桐牢亭,{{annotate|在縣北二里。韋昭曰:「古蟲牢,鄭地也。《春秋》成五年公會晉侯,同盟於蟲牢。襄十八年楚侵鄭,至於蟲牢。定八年晉士鞅會成桓公侵鄭,圍蟲牢。今謂之桐渦。○長丘亭,在縣東。《左傳》:「宋敗狄於長丘。《史記》宋武公獲長狄僑如處也。}}
:黃亭,{{annotate|杜預曰:「在縣南七里黃池之上。又南三里有云響亭。晉吳之會,諸侯雲集響應,共築此城,因名云響城。又有期城,在黃池旁,亦以諸侯相期於此而名。}}
:中欒鎮,{{annotate|在縣南大河北岸。元人運道,以此爲中頓。明初,徐達下汴梁,駐軍中欒,然後率步騎入虎牢,既又規取河北,復自中欒渡河,下衛輝,是矣。縣西北一里又有周太祖營,相傳五代時郭威屯兵處。}}
延津縣,{{annotate|府西北九十里。東北至衛輝府胙城縣四十五里,西北至衛輝府新鄉縣七十里。本鄭之廩延。秦置酸棗縣。漢屬陳留郡。晉因之。後魏屬東郡。北齊併入南燕縣。隋開皇六年復析置酸棗縣,屬滑州。大業初,改屬滎陽郡。唐復屬滑州。五代梁開平元年屬開封府。宋政和七年改延津縣。金貞祐三年置延州。元至元九年復爲延津縣。今城周七里有奇,編户二十七里。}}
:酸棗城,{{annotate|縣北十五里。本鄭之廩延邑。《左傳》隱元年鄭叔段侵鄭,至於廩延。亦曰酸棗。襄三十年鄭以伯有之亂,遊吉奔晉,駟帶追之,盟於酸棗。《戰國策》:「蘇秦曰:「魏北有河外、卷、衍、燕、酸棗。《史記》:「魏文侯三十二年伐鄭,城酸棗,取鄭北而城之也。秦始皇五年使蒙驁攻魏,拔酸棗。漢縣治此。武帝封廣川惠王子晏爲侯邑。後漢中平末,關東共起義兵討董卓,兖州刺史劉岱等與曹操屯酸棗。《陳留志》:「城內有韓王故宮闕,疑戰國韓嘗都此。又縣東南二里有酸棗山,俗呼爲土山,黃河昔嘗繞其下。《邑志》云:「山在縣西南五里。後唐同光三年治酸棗遙堤,以御決河。周廣順二年河決酸棗,尋修塞之。}}
:黃河,{{annotate|舊在縣北。成化十四年河決縣西之{{PUA|}}村,氾濫七十餘里。十五年徙流縣南,入封丘縣界。}}
:濮水,{{annotate|在縣北。今涸。《水經注》:「濮水自酸棗首受河而東北注,經燕城南。蓋與封丘之濮渠異源而同流也。詳見山東濮州。燕城,見胙成縣。今黃河遷決,濮水絕流矣。}}
:延津,{{annotate|杜預曰:「酸棗縣北有延津。《水經注》:「河水又東北,通謂之延津。後漢初平二年董卓入關,袁紹自河南還軍延津。建安五年曹操以袁紹攻白馬,引兵趣救。荀攸曰:「今兵少不敵,公到延津,若將渡兵向其後者,紹必西應之,然後以輕兵襲白馬,掩其不備。從之。既敗紹軍,引還,紹渡河追至延津南。操勒兵,駐營南阪下,及戰,大破紹軍。晉咸和四年石勒破劉曜,途出於此,以河冰泮爲神靈之助,號靈昌津。《志》云:「唐衛州新鄉縣有延津關,蓋在延津北岸。曹操救東郡太守劉延於白馬,至延津,蓋在延津南岸。今詳見北直滑縣。}}
:烏巢澤,{{annotate|在縣東南。《三國志》:「許攸謂曹操曰:「袁氏輜重,在故市烏巢。操遂出奇兵攻燒之,紹因此敗亡。今故市城在鄭州北。《水經注》:「濟瀆又東,經酸棗縣之烏巢澤。澤北有故亭。}}
:香臺關,{{annotate|在縣西北。地名沙門鎮,有巡簡司。○廩延驛,在縣治東南。縣治西又有廩延遞運所。}}
蘭陽縣,{{annotate|府東北九十里。北至直隸長垣縣七十里,東北至直隸東明縣百二十里。漢東昏縣地,屬陳留郡。三國魏廢縣爲鎮。宋初,復置東明縣。金析東明六鄉置今縣,取其首鄉曰蘭陽,以名,屬曹州。元屬汴梁路。今城周五里,編户三十八里。}}
:東昏城,{{annotate|縣東北二十里,故户牖鄉也。《春秋》哀十三年黃池之會,吳囚子服、景伯以還,及户牖,歸之。秦屬陽武縣。陳平,陽武户牖人也,漢因封爲户牖侯。後置東昏縣。相傳秦始皇東游至此,昏霧四塞,不能進,因名。有秦臺廢址存焉。《括地志》:「東昏鎮,在陳留東北九十里,即故縣地。宋乾德元年置東明縣。金以縣屬南京。後避河患,徙河北。今見直隸東明縣。○韓陵城,在縣東北五十里。《志》云:「元時徙縣治此。又縣東南八里有流渠城,舊亦爲縣治,以渠水所徑而名,日久漸塞。}}
:濟陽城,{{annotate|縣東五十里。春秋宋地。戰國屬魏。蘇代曰:「決白馬之口,魏無黃、濟陽。《竹書紀年》:「梁惠成王三十年城濟陽。秦二世二年章邯等擊滅魏咎於濟陽。漢爲濟陽縣,屬陳留郡。景帝中六年封梁孝王子明爲濟川王。應劭曰:「即濟陽縣也。昭帝元平初,昌邑王初徵至濟陽,求長鳴雞。又元帝永光三年立子康爲濟陽王。建昭五年徙王山陽,縣仍屬陳留。《後漢紀》:「光武生於濟陽宮,光明照室。蓋縣有武帝時東巡故宮。晉亦屬陳留國。劉宋元嘉五年徐州刺史王仲德攻魏濟陽及陳留。又後魏延和二年置徐州於此。皇興初,州廢。孝昌中,改屬陽夏郡。隋屬曹州。唐初省入冤句縣。武德四年復置濟陽縣,屬杞州。貞觀初復廢。宋爲濟陽鎮。冤句,見山東曹州。}}
:白雲山,{{annotate|在縣西十里。山下有張良洞。山東南即張城山,周圍三里,厥勢如城。又縣東北二十里爲東岡頭,有岡頭鋪,達儀封縣十五里而近。}}
:黃河,{{annotate|今在縣北十五里,又東入儀封縣境。舊《志》云:「縣北二十里有賈魯河,元賈魯所開。又三十里爲馬蹄河,舊名清河。秦始皇東遊,飲馬於此,因更名也。其下流俱入黃河,水勢洶湧。嘉靖間,特於縣東北十里開李景高河,以殺水勢。萬歷十七年河決李景高口,入睢、陳故道,尋塞。}}
:巴河,{{annotate|縣南六里。自陳留縣流入,又東入儀封縣境。}}
:趙皮寨,{{annotate|縣北十餘里。嘉靖五年河臣盛應期請疏趙皮寨支河,綿延數百里,以濟漕運。其地視河高數尺,功卒不集。}}
儀封縣,{{annotate|府東北百十五里。東至山東曹縣百二十里,北至北直東明縣百里。春秋時衛邑。漢爲東昏縣地。唐、宋爲考城縣地。金爲考城縣之通安堡。元置今縣,屬睢州。明初改今屬。城周八里有奇,編户二十一里。}}
:儀封城,{{annotate|在縣北十七里。相傳儀封人請見孔子處。元於此置縣。明初圮於河,因遷今所。《一統志》:「儀城在蘭陽東北二十里,亦爲儀封鄉。}}
:黃陵岡,{{annotate|縣東北五十里,接山東曹縣界。金末,蒙古圍汴,金主守緒以糧援俱絕,遂東巡,次黃陵岡,謀入開州,是也。亦曰黃陵渡。元末,察罕謀復汴梁,使舟師出汴東,略曹南,據黃陵渡,即此。詳見山東曹縣。又有青陵岡,在縣北十五里。}}
:黃河,{{annotate|在縣北二十里。自蘭陽縣流入境,又東入睢州界。《志》云:「縣境有賈魯舊河,自黃陵岡南經曹縣梁進口,下通歸德丁家道口。弘治中,劉大夏嘗浚此以殺決河之勢。今廢。梁進口,亦曰梁靖口,由黃陵岡至梁靖口,凡八十餘里。}}
:巴河,{{annotate|在縣南八里。自蘭陽縣流入界,東南經杞縣東北之烏岡,而達於睢州境。○黃渡湖,舊《志》:「在縣北{{PUA|}}固陽鄉,周圍六十餘里,蓋大河所溢也。}}
新鄭縣,{{annotate|府西南二百二十里。西南至禹州九十里,北至鄭州七十五里。古有熊地,黃帝都焉。周封黃帝后於此爲鄶國。春秋時爲鄭國,曰新鄭,以別於京兆之鄭也。戰國時,韓哀侯亦都之。秦爲潁川郡地。漢置新鄭縣,屬河南郡。晉省縣而城如故。永嘉末,滎陽太守李矩保聚於此。隋開皇十六年復置,屬鄭州。王世充置溱州。唐州廢,縣仍屬鄭州。宋因之。金、元屬鈞州。明時隆慶中,始改今屬。城周五里,編户二十九里。}}
:鄭城,{{annotate|古鄭城,在縣西北。鄭武公始都此。《左傳》:「梓慎曰:「鄭,祝融之墟也。其城有渠門、皇門及{{PUA|}}阝門、師之樑等門。《春秋》桓十四年宋人以諸侯伐鄭,焚渠門,入及大逵。宣十二年楚克鄭,入其皇門。襄十年晉以諸侯之師伐鄭,門於{{PUA|}}阝門、師之樑及北門。二十六年楚伐鄭,門於師之梁。三十年鄭盟國人於師之梁之外,以子皙、伯有之亂也。昭七年公如楚,鄭伯勞於師之梁。又有墓門。襄三十年鄭伯有自墓門之瀆入。杜預曰:「墓門,鄭城門。又純門,或曰西門也。襄十八年楚伐鄭,門於純門。又時門,鄭南門也。昭十九年鄭大水,龍鬥於時門之外洧淵。又哀二十七年晉知伯伐鄭,入南里,門於桔秩之門。桔秩之門,蓋亦鄭南門矣。又有閨門。昭元年鄭爲遊楚之亂,大夫罕虎、公孫僑、公孫段、印段、遊吉、駟帶私盟於閨門之外,實薰隧。杜預曰:「閨門,鄭城門;薰隧,門外道名。或曰閨門,鄭內宮北門,如後世所謂復道云。}}
:苑陵城,{{annotate|在縣東北三十八里。秦邑。漢初,樊噲攻苑陵,先登。後置苑陵縣,屬河南郡。晉屬滎陽郡。後魏屬陳留郡。東魏天平初,屬廣武郡。四年魏大都督宇文貴進據潁川,敗東魏兵,東魏將任祥退保苑陵。隋大業初,省苑陵入新鄭。唐初復置,屬洧州。貞觀初,廢。}}
:華城,{{annotate|在縣東南三十里。亦曰華陽亭。古華國。史伯謂鄭桓公:「華,君之土也。赧王四十二年趙、魏伐韓華陽,秦昭王使白起救韓,敗魏軍於華陽之下,走芒卯,即此。《括地志》:「華陽城,在鄭州管城縣南四十里。}}
:制城,{{annotate|在苑陵城東。《左傳》成十六年晉以諸侯之師伐鄭,諸侯之師次鄭西,遷於製田,即此。杜預曰:「苑陵縣東有製澤。又焦城,在苑陵東北。《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六年秦公孫壯伐鄭,圍焦城。}}
:林鄉城,{{annotate|在縣東二十五里。杜預曰:「苑陵縣東南有林鄉,蓋鄭地。《左傳》宣元年諸侯會於{{PUA|}}林以伐鄭。又襄三十年衛襄公如楚,過鄭,鄭伯有廷勞於{{PUA|}}林。或謂之北林。《戰國策》:「蘇代曰:「兵困於林中。信陵君曰:「自林鄉軍以至於今,秦七攻魏。是也。又有白雁陂,在長社東北,林鄉西南。晉太和四年桓溫伐燕,前鋒鄧遐、朱序敗燕兵於林渚,即白雁陂矣。《宋志》:「許、鄭間有白雁溝,下流合於蔡河。}}
:大{{PUA|}}鬼山,{{annotate|今名具茨山,在縣西南四十里,氵┆水出焉。《山海經》:「大{{PUA|}}鬼之山,其陰多鐵。《班志》河南密縣有大{{PUA|}}鬼山,山蓋與密縣接界也。東魏主善見元像初,侯景攻廣州,聞魏救將至,別將盧勇請進觀形勢,以百騎敗魏軍於大隗山,廣州遂降。時州蓋治於襄城。亦曰大隗山。《唐志》:「元和八年陳州、許州大雨,大隗山摧,水流出,溺死者千餘人。即此。○大山,在縣西二十五里,一名自然山,黃水出焉。}}
:陘山,{{annotate|在縣南三十里。《左傳》隱十一年周以陘田與鄭。僖四年齊伐楚,次於陘。《戰國策》:「蘇秦說韓曰:「南有陘山;說楚曰:「北有陘塞。又《史記》:「魏襄王十六年伐楚,敗之陘山。又秦攻陘,使人馳南陽之地。徐廣曰:「陘,山絕之名。今自陘山而西南達於襄、鄧,皆羣山綿亘,故昔以陘山爲南北之險塞。○函陵,在縣北十三里。《左傳》僖三十三年晉侯、秦伯圍鄭,晉軍函陵,秦軍汜南,即此函陵也。}}
:陰坂,{{annotate|在縣西。《水經注》:「洧水自劊城又東徑陰坂,北有梁焉。俗謂是濟爲參辰口。參、陰聲相近,傳呼謬耳。《左傳》襄九年鄭伐晉,濟於陰坂,次於陰口而還。杜預曰:「陰坂,洧津也。}}
:溱水,{{annotate|在縣北。源出密縣境,一名澮水,東北流至縣界,與洧水合。《詩》:「溱與洧方渙渙兮。《國語》:「主{{PUA|}}{{PUA|}}鬼而食溱、洧。{{PUA|}}{{PUA|}}鬼,即大{{PUA|}}鬼山也。}}
:洧水,{{annotate|在縣南。源出登封縣陽城山。《水經注》洧水出密縣西南馬嶺山,即陽城山也,經密縣而東流,入縣境,會溱水爲雙泊河,又東經長葛至西華縣,入潁水。《左傳》襄元年晉帥諸侯之師伐鄭,入其郛,敗其徒兵於洧上。又十一年諸侯圍鄭,觀兵於南門,西濟於濟隧。或曰濟隧,即洧隧之訛也。又襄二十六年楚伐鄭,涉於樂氏,門於師之梁。樂氏,亦洧津名。又有洧淵。昭十九年鄭大水,龍鬥於時門之外洧淵是也。}}
:氵┆水,{{annotate|出縣西南大{{PUA|}}鬼山,南流經長葛縣西,又南至許州城北,又南至臨潁縣界而合潁水。}}
:黃水,{{annotate|在城東南二十里。源出大山,下流與洧水合。《左傳》襄二十八年如楚,過鄭,鄭伯有廷勞於黃崖。杜預曰:「黃崖,以黃水而名。《水經注》:「黃水出大山之黃泉,東南流,經華城西。}}
:棘澤,{{annotate|在縣東南。襄二十四年楚伐鄭,門於東門,次於棘澤。}}
:瑣侯亭,{{annotate|在苑陵城西。亦曰瑣澤。《左傳》成十二年公會晉侯、衛侯於瑣澤。又襄十一年諸侯伐鄭,會於北林,師於向,右還次於瑣,是也。向,見尉氏縣。}}
:韓王壘,{{annotate|在縣西南。相傳戰國時舊址。晉建興末,劉聰使劉暢攻滎陽太守李矩於新鄭,屯韓王故壘,相去七里,矩襲擊之,暢敗遁。今堙。○永新驛,在縣治西。又有新鄭遞運所。}}
::附見
:宣武衛,{{annotate|在府城內。洪武六年置,轄左、右、中、前、後五千户所。}}
===陳州===
陳州,{{annotate|府東南二百六十五里。東至南直亳州二百里,南至汝寧府二百里,西至許州二百一十里。}}
:古庖犧氏所都,曰大昊之墟。周初封舜後媯滿於此,爲陳國。楚滅陳,項襄王自郢徙此。秦屬潁川郡陳勝於此自立爲張楚。漢置淮陽國高帝十一年置,治陳縣。世祖建武初,封更始爲淮陽王。後漢章和二年改爲陳國。晉咸寧中,屬梁國,惠帝復分立陳郡。宋、魏因之。東魏天平二年置北揚州俱治項縣。北齊改爲信州以百姓守信不附侯景,故名。後周改曰陳州。隋廢陳郡改縣曰宛丘。大業初,改州爲淮陽郡。唐復爲陳州,亦曰淮陽郡貞元中,忠武節度治此。五代晉開運二年置鎮安軍,周因之。宋仍曰陳州。宣和初,升爲淮寧府《寰宇記》:「陳州城枕蔡水,周回三十里。金復爲陳州。元因之。明初以附郭宛丘縣省入編户六十二里,領縣四。今仍舊。
:州控蔡、潁之郊,綰汴、宋之道。淮、泗有事,順流東指,此其經營之所也。漢賈誼欲以淮陽禁吳楚。魏司馬懿以陳、許圖東南。唐以淮西多故,特置重鎮於此,與汴洛相爲唇齒。中和、光啓之間,黃巢、秦宗權亟攻陳州,而卒不能陷也。又其地原隰沃衍,水流津通。汲黯守淮陽,益修陂塘以溉民田。賈逵爲豫州刺史,通運渠二百餘里。鄧艾又爲廣漕渠,屯田積穀於陳、潁間。誠有意於富強,前軌詎不足問歟詳見前大川潁水!
:宛丘廢縣,{{annotate|今州治。漢置陳縣,爲淮陽國治。後漢爲陳國治。晉初屬梁國。劉宋併入項縣,爲陳郡治。隋改置宛丘縣,爲陳州治。唐、宋因之。明初省。今州城周七里有奇。}}
:長平城,{{annotate|州西六十里。秦始皇六年蒙驁攻魏,拔長平。漢置縣,屬汝南郡。武帝封衛青爲侯邑。後漢屬陳國。晉屬梁國。興寧初,燕慕容塵攻陳留太守袁披於長平。後魏真君七年併入扶溝,後復,仍屬陳郡。北齊省。今爲長平鄉。杜預曰:「長平東南有辰亭。《春秋》宣十一年楚子、陳侯、鄭伯盟於辰陵,即此。《志》云:「長平城,在今西華縣東南十八里。}}
:臨蔡城,{{annotate|州東北三十里。隋開皇初,析宛丘縣置。大業初廢。又新平廢縣,亦在州東北,唐初置,屬陳州。貞觀初廢。}}
:犖城,{{annotate|在州西北。王隱曰:「犖北有谷水。《春秋》僖元年公會齊、宋、鄭、曹及邾人於檉。杜預曰:「陳縣西北有檉城。檉,即犖也。谷水上承澇陂,亦曰勞城。又有華城,在犖城南,謂之東華城。《水經注》:「州城南郭內有一城,曰淮陽城,子產所置,高帝因以名侯國。}}
:宛丘,{{annotate|在州城南三里,高二丈。《爾雅》:「陳有宛丘,《詩》所稱宛丘之上、宛丘之下者也。又州城內東北隅有池,即《詩》所謂東門之池者。○硯丘,在州東南四十里,高五丈。相傳楚王滅陳,於此宴會,因名宴丘,訛爲硯丘。}}
:杏岡,{{annotate|在州西北。元至元三年亂民焚陳州,屯於杏岡,即此。}}
:潁水,{{annotate|在州南五十里。源出登封縣陽乾山,流經禹州、臨潁、襄城、許州及西華、商水而達州界,下流至鳳陽府壽州西北入於淮。詳見大川潁水。}}
:黃河,{{annotate|《志》云:「在州南三十里,西接汴水,東至項城,合潁以至於淮。蓋嘉靖中黃河南決之道也。今涸。}}
:百尺溝,{{annotate|在城東,本沙水也。《水經注》:「沙水自鄢陵城西北,經州東而爲百尺溝,溝水東南流,谷水自陳城南注之。其水上承澇陂,陂在陳城西北。百尺溝東南流注潁,謂之交口,水次有大堰,即古百尺堰。曹魏嘉平三年王凌謀舉兵壽春,討司馬懿。懿發軍襲凌,自水道掩至百尺{{PUA|}}曷,是矣。亦名八丈溝。《宋會要》:「熙寧二年遣大理丞陳世修經度陳潁州八丈溝故迹。初,世修言:「陳州項城縣界蔡河東岸,有八丈溝,或斷或續,迤邐東去,由潁及壽,綿亘三百五十餘里,乞因故道浚治,興復大江、次河、射虎、流龍、百尺等陂塘,灌溉數百里內,復爲稻田。王安石以蔡河今賴以通漕,不能如鄧艾時並水東下,功未可就。乃詔先行相度,議遂阻。元祐四年知陳州胡宗愈言:「本州地勢卑下,夏秋之間,許、蔡、汝、鄧、西京及開封諸處大雨,則諸河之水並由陳州沙河、蔡水同入潁河,不能容受,故境內瀦爲陂澤。今沙河合入潁河處,有古八丈溝可以開浚,分決蔡河之水,自爲一支由潁、壽界直入於淮,則沙河之水雖甚洶湧,不能壅遏矣。詔可。功既成,謂之新河。政和初,知陳州霍端友又言:「陳地污下,久雨則積潦害稼。比疏新河八百里,而去淮尚遠,水不時洩。請益開二百里,起西葉,循宛丘,入項城,以達於淮。從之。今皆湮廢。}}
:陳陀溝,{{annotate|在州北十里。世傳陳公子陀所開。上承安仁溝,流入州郭。又城西南十五里有五梁溝。溝上承洧水,東流入谷水。溝有五橋,因名。其水會處有籠口之稱。今與賈侯陳陀溝合爲城濠。}}
:賈侯渠,{{annotate|在城西。《水經注》:「後漢賈逵爲豫州刺史所開運渠也。或謂之淮陽渠。又州南有廣漕渠,《水經注》以爲鄧艾所開。又翟王渠,在州東。唐趙翊爲忠武節度使,按鄧艾故迹,決翟王渠,溉稻以利農,是也。今皆堙廢。}}
:厄臺,{{annotate|在州城南,本弩臺也。《後漢書》:「陳敬王魯孫寵善弩射,黃巾賊起,出軍都亭,國人畏服不敢叛。此其弩臺。唐開元中,移孔子廟於臺上,俗謂之厄臺,以孔子在陳絕糧也。又西二十里有貯糧臺,相傳漢高祖築,北臨蔡水。}}
:故陽里,{{annotate|在州北。唐中和四年黃巢攻陳州,李克用會諸道軍擊之。巢兵屢敗,退屯故陽里,陳州之圍始解。}}
:固陵聚,{{annotate|州西北四十三里。漢王追項羽於固陵,韓信、彭越之兵不會,即此聚也。}}
:思陵戍,{{annotate|在州西北二十里。劉宋元嘉三年謝晦以荊州叛,魏遣將王慧龍援之,拔思陵戍,進圍項城,聞晦敗,乃退。}}
商水縣,{{annotate|州西南九十里。西北至西華縣九十里,南至汝寧府上蔡縣八十里。漢汝陽縣地,屬汝南郡。隋開皇十六年置溵水縣,屬陳州。唐建中二年隸溵州。興元初,仍隸陳州。宋改商水縣。元末,徙治南頓縣。今因之。城周四里有奇,編户十四里。}}
:溵水舊城,{{annotate|在縣西三十里。隋置縣,屬陳州。唐貞元十五年詔夏州帥韓全義統諸道軍討淮西叛帥吳少誠,全義屢敗,退保溵水。少誠進兵迫之,遂走陳州。元和十二年淮西兵寇溵水鎮,殺三將,焚芻栗而去。廣明初,黃巢掠淮南,迤邐渡淮。詔河南諸道發兵屯溵水以拒之。中和三年黃巢攻陳州,悉衆屯溵水,既而感化帥時溥赴援,亦軍於溵水。皆此處。}}
:南頓城即今縣治。春秋時頓子國。或曰古頓城,在今縣北三十里。應劭曰:「頓子迫於陳而奔楚,自頓南徙,故曰南頓。《史記》:「楚昭王二十一年滅頓。漢置縣,屬汝南郡。光武父欽嘗令此。後漢亦曰南頓縣。建武十九年幸南頓。曹魏正元二年{{PUA|}}丘儉討司馬師,舉兵壽春,渡淮,西據項。王基言於司馬師曰:「南頓有大邸閣,計足軍人四十日糧,宜速進據之,保堅城,因積穀。先人有奪人之心,此平賊之要也。師猶豫,基曰:「彼得亦利,我得亦利者,是爲爭地,南頓是也。遂進據之,卒敗儉。晉初仍屬汝南郡。惠帝時,置南頓郡。永嘉五年石勒攻殺新蔡王確於南頓,進拔許昌。劉宋、後魏皆曰南頓郡。梁大通二年豫州刺史夏侯{{PUA|}}圍魏南頓,攻陳、項,魏源子恭拒卻之。大同初,元慶和攻東魏南頓,爲豫州刺史堯雄所破。北齊郡廢,改縣曰和城,屬信州。隋屬陳州。大業初,復爲南頓縣。唐初省入項城縣。證聖初,復析置光武縣,以縣有光武鄉也。景云初,復曰南頓,仍屬陳州。後因之。元末改置商水縣於此。○和城廢縣,在縣西。晉南渡後,置縣,屬南頓郡,劉宋、後魏因之。北齊廢入南頓縣,而改南頓爲和城。}}
:汝陽城,{{annotate|在縣西北。漢曰女陽縣,屬汝南郡。後漢曰汝陽。永元二年封竇景爲汝陽侯。曹魏正元二年司馬師擊{{PUA|}}丘儉於項城,師屯汝陽,即此。東晉置汝陽郡。後魏因之。後齊郡廢。隋並廢縣入溵水。}}
:博陽城,{{annotate|縣東北四十里。漢縣,屬汝南郡。宣帝封丙吉爲侯邑。王莽更名樂嘉。東漢廢。魏正元中,兖州刺史鄧艾擊{{PUA|}}丘儉於項城,進至樂嘉,作浮橋於潁水上,以待司馬師。師遂自汝陽潛兵就艾於樂嘉,是也。《志》云:「今縣北有鄧城,蓋鄧艾屯田時所築。}}
:扶蘇城,{{annotate|縣東南十二里。陳涉起兵,自稱公子扶蘇,從人望也。隋末,越王侗因於此置扶蘇縣。唐武德初,廢。貞元末,刺史曲環夾河築月城以備李希烈,在縣東北二十里,與扶蘇城相對,互爲犄角。}}
:廣利原,{{annotate|在故溵水縣南。唐貞元十六年夏州帥韓全義爲招討使,將諸道兵,與淮西叛帥吳少誠戰於此,軍潰,退保五樓。}}
:潁水,{{annotate|在城北三十里。《水經注》:「潁水過汝陽縣北,又東南過南頓縣,潁水注之,是也。}}
:濦水,{{annotate|在縣北。亦曰大濦水。自許州郾城縣流入境,至縣東二十里而合潁水。上有濦橋。{{PUA|}}丘儉軍項城,王基請司馬師速據南頓,累請乃聽,進據濦水,既而師亦次於濦橋。濦,即溵也。○{{PUA|}}水,《志》云:「出縣西召陵岡,流經項城縣界,或謂之谷水,下流合於潁水。}}
:北池湖,{{annotate|志》云:「在縣北十五里,匯上游諸水而成,方四十里。又東合於潁水。○驛馬溝,在縣西南十里。相傳孫叔敖所鑿,以溝水湍急而名。屈曲六十里,入於潁水。}}
:時曲,{{annotate|在縣西南五十里。唐元和十年李光顏敗淮西兵於時曲。胡三省曰:「即洄曲也。溵水於此洄曲,故名。洄曲,今見郾城縣。}}
:凌雲柵,{{annotate|在故溵水縣西南,當郾城之東北。唐元和中,蔡人立柵於此,以凌雲爲名。其旁又有石、越等柵。元和十一年李光顏等屢破淮西兵於凌雲柵,尋拔之;又進拔石、越二柵。}}
:章華臺,{{annotate|在縣西北三里。楚襄王保陳時所築。又乾溪臺,亦在縣西北三里。相傳即楚靈王所築。又有叢臺,在縣北二十里。《陳州圖經》:「故楚時有嘉禾叢生,故名。}}
:五樓,{{annotate|在故溵水縣西南。唐貞元十六年韓全義爲淮西兵所敗,退保於此;既而淮西復進攻之,全義敗保溵水。}}
西華縣,{{annotate|州西北九十里。北至府二百里,南至汝寧府上蔡縣百十里。漢縣,屬汝南郡。光武封鄧晨爲侯國。光和末,皇甫嵩破黃巾賊彭脫於西華。晉初省。永康元年復置,屬潁川郡。宋、魏屬陳郡。隋開皇十八年改爲鴻溝縣。大業初,復曰西華,屬淮陽郡。唐武德元年改箕城縣。貞觀初省。長壽初,復置,改曰武城。神龍初,復曰箕城。景云初,又改爲西華,仍屬陳州。宋因之。今城周五里有奇,編户二十六里。}}
:媧城,{{annotate|在縣西,女媧氏所都也。城側有陂。魏鄧艾營稻陂,時柳舒爲陂長,後人因目爲柳城。《志》云:「今縣東北十五里有北柳城,縣東南三十里有南柳城,皆以柳舒而名。}}
:閻倉城,{{annotate|在縣東北。《左傳》昭二十年宋華向之亂,公子城、公孫忌出奔鄭,其徒與華氏戰於鬼閻。杜預曰:「長平西北有閻亭,曹魏築城置倉於此,因改今名。又夏亭城,在縣境。《寰宇記》:「城在縣西南三十里,春秋時陳大夫夏禦叔之封邑。}}
:潁水,{{annotate|在縣城北。東南流,入陳州界,洧水自扶溝縣東南流合焉。○鄧門陂,在縣西。唐神龍中,縣令張余慶因廢陂復開,引潁水溉田。蓋以鄧艾故址而名。}}
:常社關,{{annotate|縣南六十里。有巡簡司。又有涼馬臺,在縣西北十里,相傳鄧艾所築。}}
項城縣,{{annotate|州東南九十里。東至江南太和縣百二十里,東北至歸德府鹿邑縣百三十里。古項子國。漢置項縣,屬汝南郡。晉屬陳國,後屬梁國。劉宋爲陳郡治。魏因之。東魏置北揚州及丹陽郡秣陵縣。梁太清初,改置殷州。北齊爲信州治。後周爲陳州治。隋始改爲項城縣,屬陳州。唐武德四年置沈州於此。貞觀初,州廢,縣屬陳州。宋因之。元初省入商水縣,後復置。城周七里有奇,今編户七里。}}
:秣陵廢縣,{{annotate|即今縣治。春秋時爲項國。僖十七年滅項,是也。後爲楚地。項氏世爲楚將,封於項,即此。漢爲項縣治。曹魏因之。正元二年{{PUA|}}丘儉等起兵討司馬師,西至項。甘露二年司馬昭奉車駕擊諸葛誕於壽春,至項。晉咸寧五年伐吳,以賈充節度諸軍;荊州平,命充自襄陽移屯項。尋爲豫州治。大元八年苻秦大舉入寇,堅髮長安,至項城。義熙十二年劉裕伐秦,前鋒檀道濟入秦境,秦徐州刺史姚掌以項城降。宋永初三年魏將叔孫建自平原濟河,徇青、兖,豫州刺史劉粹遣高道瑾據項城。景平元年魏人來寇,劉粹復遣將姚聳夫助守項城。元嘉二十七年魏復南寇,拔項城。泰始三年魏拓跋石自懸瓠攻汝陰,不克,退屯陳、項。時陳郡治項城也。梁大同初,元慶和攻東魏城父,高歡遣高敖曹拒之於項。太清初,侯景以北揚州歸梁,改爲殷州,命羊思达爲刺史。明年,景爲東魏所敗,思达棄項城走還。《隋志》:「項城縣,東魏置揚州,兼置丹陽郡及秣陵縣。開皇初,郡廢,改秣陵爲項城縣。十六年又分置沈州於此。大業初,州廢。唐仍屬陳州。中和三年陳州刺史趙{{PUA|}}襲擊黃巢將孟楷於項城,擒斬之,是也。}}
:公路城,{{annotate|在縣東潁水側。袁術所築,故以術字名城。又縣北一里有互鄉城。《志》云:「即《論語》所謂互鄉難與言者。亦曰合鄉。唐中和四年蔡州賊秦宗權攻朱全忠於宣武,天平帥朱{{PUA|}}救之,敗宗權於合鄉,即此。}}
:潁水,{{annotate|在縣東。自陳州流入,又東入沈丘縣界。}}
:溵水,{{annotate|在縣西七十里,接商水縣界,即合潁之口也。唐元和十一年置淮潁轉運使,揚子院米自淮陰溯淮入潁,至項城入溵,輸於郾城,以饋討淮西諸軍,即此處也。}}
:項關,{{annotate|在縣西北五十里。晉永嘉五年劉聰遣王彌、劉曜等陷洛陽,彌與曜有隙,自洛陽東屯項關,是也。今名南頓關,有巡司。}}
:丁村集,{{annotate|在縣東三十里。又東四十里有直溝,俗名前河,至鳳陽潁州水路二百二十里。正德中,賊劉六、劉七等嘗出沒於此。}}
:光武臺,{{annotate|在縣西北二十里。光武幸南頓時所築。《志》云:「縣南四十七里有秦丘,苻堅南侵時嘗屯此,因名。}}
沈丘縣,{{annotate|州東南百十里。東至南直潁州百二十里,北至南直太和縣八十里。古沈子國。《春秋》定四年蔡人滅沈。漢爲寢縣地。隋末,置沈州及沈丘縣於此。唐初州廢,以縣屬潁州,尋省。神龍初,復置沈丘縣,仍屬潁州。宋因之。元末,察罕敗汝陰賊於此。明初,縣廢。弘治十年復置。城周三里,編户六里。}}
:養城,{{annotate|在縣東北。春秋時楚邑。昭三十年吳二公子掩餘、燭庸奔楚,楚使居養,取城父胡田以與之。蓋其地近今亳、潁二州界。又磚城,在縣東北四十五里,魏鄧艾屯田置戍處也。今城址猶存。}}
:武丘,{{annotate|在縣東六十里。本名丘頭。《水經注》:「丘頭南枕潁水。魏嘉平三年司馬懿擊王凌於壽春,至丘頭,凌面縛請降,因稱武丘。甘露二年諸葛誕據壽春討司馬昭,昭督諸軍進屯丘頭。胡氏云:「是役也,昭改丘頭爲武丘,以旌武功云。又太和五年桓溫攻叛將袁瑾於壽春,慕容燕遣兵救瑾,溫遣竺瑤破燕兵於武丘,即此。}}
:沈丘,{{annotate|在縣南百步。或曰即寢丘也。楚昭王封孫叔敖子於寢丘;秦始皇二十二年蒙恬破楚,軍於寢丘:「皆此地云。}}
:潁水,{{annotate|在縣城東北五里,流入江南潁州界。《志》云:「縣西南十里有小汝河,自汝水分流,經縣北入於潁水。○流鞍河,在縣東北二十里。《志》云:「自項城縣西接百尺溝,經縣境,至南直潁州西二十里而入於潁河。}}
:界首關,{{annotate|縣東五十里。今有巡司。又沈亭,在縣東五里,舊臨潁水。亭南有阜陽城,今郵亭也。其旁又有青陽館,相傳漢光武嘗駐蹕於此。○乳香臺,在縣東五十里。《志》云:「潁水自項城縣趙家渡流入境,又東經乳香臺下。}}
::附見
:陳州衛,{{annotate|在州城內。洪武初置,轄左、右、中、前、後五千户所。}}
===許州===
許州,{{annotate|府西南二百二十里,西至河南府三百三十里,南至汝寧府二百六十里,北至鄭州二百八十里。}}
:春秋時許國。戰國爲韓、魏二國境。秦屬潁川郡治陽翟縣。漢初爲韓國地,尋屬潁川郡。東漢末,獻帝都許,魏、晉因徙潁川郡來治《晉志》:「潁川郡,治許昌。後魏因之。東魏天平初,置潁州徙潁川郡治長社,又置許昌郡治許昌,皆屬之。武定七年改曰鄭州移治潁陰。後周曰許州。隋初,廢潁川郡。大業初,復改許州爲潁川郡。唐復曰許州,亦爲潁川郡元和中,爲忠武軍治。五代梁爲匡國軍治,唐復曰忠武軍。宋仍曰許州亦爲忠武軍許昌郡。元豐三年升爲潁昌府。金復爲許州昌武軍。元亦曰許州,屬河南路。明初改今屬,以州治長社縣省入編户四十八里,領縣四。今仍之。
:州西控汝、洛,東引淮、泗;舟車輻集,轉輸易通;原野寬平,耕屯有賴。曹操挾天子於此,北並幽、冀,南抗吳、蜀。說者曰:「自天下而言,河南爲適中之地。自河南而言,許州又適中之地也。北限大河,魯無潰溢之患;西控虎牢,不乏山溪之阻;南通蔡、鄧,實包淮、漢之防。許亦形勝之區矣。豈惟土田沃衍,人民殷阜,足稱地利乎《宋史•志》:「許州長社,繞州郭有堤塘百八十里,唐節度使高{{PUA|}}立以溉田?
:長社廢縣,{{annotate|今州治。漢潁陰縣地,屬潁川郡。東魏武定七年移潁州及潁川郡治潁陰,改曰鄭州,復置長社縣爲州郡治。高齊以潁陰縣併入。隋開皇初,改縣曰潁川,仍爲許州治。唐復曰長社。自唐以後,許州皆治此。明初,省縣入州。今州城周九里有奇,有門四。}}
:許昌城,{{annotate|在州東三十里。周時爲許國。秦許縣,屬潁川郡。陳勝將伍逢軍於此,章邯擊破之。漢仍曰許縣。後漢章帝封馬光爲侯邑。建安元年獻帝都此。曹丕黃初二年改曰許昌,爲五都之一,歲嘗臨幸。每伐吳,命司馬懿留鎮於此。明帝睿太和六年如許昌,治許昌宮,起景福、承光等殿,後亦數臨駐焉。晉爲潁川郡治。永嘉末,屢爲石勒所攻陷,既而荀組建行臺於此。大興初,勒遣兵逼許昌,組南走。大寧三年許昌沒於石勒。永和七年始歸於晉。明年,降將張遇復以許昌叛歸苻秦,尋復克之。既又沒於燕,秦滅燕,屬於秦。太元九年復歸於晉。隆安中,陷於姚秦。義熙十二年劉裕伐秦,前鋒檀道濟克秦許昌,獲潁川太守姚垣。宋景平初,爲魏所陷,潁川太守李元德復襲取之。既而魏將周幾復陷許昌,毀其城以立封疆而還。泰始四年豫州刺史劉π敗魏兵於許昌。東魏天平初,始分潁川置許昌郡。北齊郡廢。隋屬許州。唐因之。五代唐諱昌,改曰許田縣。宋熙寧四年省入長社,爲許田鎮。}}
:濦疆城,{{annotate|在州西南。漢縣,屬汝南郡。光武封堅鐔爲侯邑。晉省。隋開皇十六年置陶城縣。大業初,復爲濦疆縣,屬潁川郡。唐初屬許州,貞觀初廢。}}
:洧倉城,{{annotate|在許昌故城東。即洧水之邸閣也。《水經注》:「洧水過長社縣,分一支東流過許昌,又東入汶倉城內。俗以洧水爲汶水,故亦曰汶倉。東漢建安中,棗祗建議屯田,募人屯許下,得谷百萬斛,此其倉城也。晉永嘉末,石勒敗東海王越將何倫於此,宗室四十八王皆沒於勒。○魯城,在州西南。《左傳》隱八年鄭請以泰山之祊易許田而祀周公。後置邑於此,因曰魯城。其旁又有剛城,或曰秦封蔡澤爲剛城君,即此。}}
:潁陽廢州,{{annotate|在州西南。本秦邑。沛公南攻潁陽,屠之。漢置潁陽縣,屬潁川郡。後漢章帝封馬防爲侯邑,建初八年幸潁陽,是也。晉省。章懷太子曰:「潁陽故城,在今許州。}}
:潁水,{{annotate|在州西四十里。《郡國志》:「潁水下流合洧水,亦兼洧之稱。水上有誡橋。晉永和八年謝尚等攻叛將張遇於許昌,苻健使苻雄等救之。尚與戰於潁水之誡橋,敗績。《地記》許昌有誡橋。}}
:潁水,{{annotate|在州北二里。自長葛縣流入,又南經臨潁縣而合於潁。一名魯固河,又名清流河。又州西七里又有石梁河,自禹州流入境,東南入臨潁縣界,亦合於潁水。}}
:濁澤,{{annotate|在州西。《水經注》:「皇陂水出胡城西北。胡城,潁陰之狐人亭也,亦曰胡宗鄉。皇陂,古長社之濁澤。《史記》:「齊田和會諸侯於濁澤,求爲諸侯。又齊威王敗魏於濁澤,圍魏,魏請獻觀以和。《韓世家》:「宣惠王十六年秦敗我修魚,虜將{{PUA|}}申差於濁澤。晉永康二年趙王倫篡位,王盛等聚衆於濁澤,謀討倫,爲倫將管襲所敗,即此。觀,今山東觀城縣。}}
:東湖,{{annotate|在州東二十五里。湖本二合爲一,潁水經其中,多菱芡魚蝦之利。元時設提領官,主辦歲課。}}
:岸亭,{{annotate|在州西北二十八里。亦曰岸門,今名長武亭。《括地志》:「戰國時,秦人敗韓於岸門,即此處也。似悞。
:○石固鎮,在州西北五十里,西通密縣諸山,商賈輳集於此。又許州驛,在州治西南,明初置。}}
臨潁縣,{{annotate|州南六十里。西南至襄城縣六十里,東南至郾城縣六十里。漢縣,屬潁川郡,以在潁水之上,故名。晉及後魏因之。隋屬許州。唐建中二年屬溵州。貞元初,仍屬許州。今城周五里有奇,編户二十四里。}}
:臨潁故城,{{annotate|在今縣西北十五里。孔穎達曰:「鄭莊公遷其母於城潁,即臨潁也。漢縣亦治此。宋白曰:「隋大業四年移縣理臨潁皐,實岡阜也,即今治矣。《郡國志》:「臨潁皐,東南長五十里,名曰龍牌岡。《嵩高記》:「嵩山東南三百里有龍牌,沃壤可居,今縣治據其上。貞元十四年淮西吳少誠遣兵略臨潁,陳、許留後上官氵兌遣軍趣救,敗沒。少誠遂圍許州。元和十年陳許帥李光顏敗淮西兵於臨潁,又敗之於南頓。}}
:繁昌城,{{annotate|在縣西北三十里。舊曰繁陽亭。漢獻帝延康元年曹丕南巡,至潁川潁陰縣,築壇於曲蠡之繁陽亭,受禪,改亭爲繁昌縣,屬汝南郡。晉屬襄城郡。後魏因之。隋屬許州。唐貞觀初,省入臨潁。宋爲繁城鎮。《述徵記》:「繁昌,在許南七十里,有臺高七丈,方五十步;南有臺,高二丈,方三十步,即魏受終壇。又有城皐亭,在舊繁昌縣界。《左傳》定四年諸侯盟於皐鼬。杜預曰:「繁昌縣東南城皐亭是也。}}
:大陵城,{{annotate|在縣北三十里。縣東三十里又有黃連城。相傳皆曹魏時所築。
:○豢龍城,《郡國志》:「在縣西四十里。《水經注》:「潁水東過豢龍城,即古豢龍氏之邑,城西有拒陵岡。又《城塚記》:「縣東北有商城,商高宗巡狩時所築。}}
:潁水,{{annotate|在縣城西,自襄城縣界流入。《水經注》:「潁水至臨潁,小濦水注之,又東過西華縣北,又南過汝陽縣北,又東南過南頓縣北,大濦水從西來注之。
:○氵┆水,在縣北,自許州南流至縣,合於潁。宋時分流,自鄢陵、扶溝合於蔡水。}}
:小溵水,{{annotate|在縣西南。以郾城南有大溵水也。東流合於潁水。唐貞元十五年諸道軍討淮西吳少誠,潰於小溵水。元和十年李光顏等敗淮西兵於小溵水。又十二年諸鎮討淮西,夾溵水而軍,無敢渡者。陳許將王沛先渡,據要地爲城,於是諸軍皆渡,敗賊於郾城。又中和四年朱全忠擊秦宗權,敗之於溵水,即小溵水也。《水經注》:「小溵水自潁分支,復入潁水。又毖水,在縣西十里,或曰小溵水之支流也。唐元和十年李光顏及吳元濟戰於臨潁,敗之於毖水上。}}
:棗祗河,{{annotate|在縣北二十里,潁河之支流也。曹魏初,棗祗募民屯田許下,引流以溉,得谷數百萬斛,後人因以名河。或謂之棗村河。
:○泥河,在縣西南四十里,一名瑪瑙河,自襄城界流入。又有石梁河,在縣北三十里,自許州界流入。舊俱入潁,今溷流而東南注於決河。}}
:灌溝,{{annotate|在縣西二十里。北接潁水,南接泥河。南北二口,俱有陡門,亦曹魏時引水溉田處。}}
:尚書臺,{{annotate|在縣東南四十里。漢馬融嘗讀書其上,因名。唐高宗於此閱武,更名講武臺。}}
:小商橋,{{annotate|在縣南小溵水上。宋紹興十年岳飛大敗金人於郾城,兀術次於臨潁,飛將楊再興遇之於小商橋,驟與戰,敗之。
:○臨潁驛,在今縣治西,明初置。}}
襄城縣,{{annotate|在州西南九十里。北至禹州七十里,西至汝州之郟縣六十里,西南至裕州葉縣六十里。春秋鄭汜地。漢置襄城縣,屬潁川郡。晉泰始二年置襄城郡。後魏永安中,以襄城郡屬廣州。武定中,徙廣州治襄城。周又改爲汝州。隋初郡廢。大業初,州廢。唐初,復置汝州。貞觀初,州廢,以縣屬許州。開元四年改屬仙州,尋復舊。天寶七載,又改屬臨汝郡。乾元初,仍屬汝州。宋因之。金屬許州。今城周六里有奇,編户三十二里。}}
:汜城,{{annotate|在今縣城南。春秋鄭汜地,謂之南汜。《左傳》僖二十四年王適鄭,處汜。成七年楚子重伐鄭,師於汜。又襄二十六年楚伐鄭,涉於汜而歸。杜預曰:「於汜城下涉汝水南歸也。又昭五年楚子使令尹子盪如晉逆女,過鄭,鄭伯勞諸汜。《史記》:「晉成公十五年伐鄭,取汜。後屬魏。以周襄王避狄難,出居此,故謂之襄城。魏昭王元年秦拔我襄城。後屬楚。懷王二十九年秦取楚襄城。秦爲襄城縣,屬潁川郡。二世二年項梁使項羽別攻襄城,是也。漢亦置縣於此。晉爲襄城郡治。後魏兼置廣州。東魏天平十三年入於西魏,尋復取之。明年,西魏將趙剛復拔廣州,旋棄不守。武定五年侯景以河南州郡歸西魏,西魏荊州刺史王思政引兵屯襄城,欲以長社爲行臺,崔猷曰:「襄城控帶京洛,實當今要地,如有動靜,易相應接。潁川既臨寇境,又無山川之固,賊若潛來,徑至城下。莫若頓兵襄城,爲行臺之所;潁川置州,遣良將鎮守,則表里膠固,人心易安。思政不從,卒致覆敗。唐建中四年淮西叛帥李希烈作亂,進據許州。官軍進討,相持於襄城,尋以糧盡引還,襄城陷而賊勢益熾。蓋縣爲控扼要地也。}}
:汾丘城,{{annotate|在縣東北。《左傳》襄十七年楚伐鄭,治兵於汾。《戰國策》:「楚北有汾陘之塞。《史記》:「秦昭王四十三年攻韓汾陘,拔之。蓋與新鄭陘山俱爲南北隘道,楚嘗於此爲塞以御北方。}}
:西不羹城,{{annotate|在縣東南,楚別都也。《左傳》昭十一年楚大城陳、蔡不羹。羹,音郎。不羹有二,此其一也。又縣東北有襄亭。漢光武徇襄城,傅俊以亭長出迎,拜爲校尉,即此處。○論城,在縣東北,魏武行營也。中有論事臺。《志》曰:「縣北四十里有閻寨,即古閻鄉,舊傳周襄王屯戍之所。又五里爲鄭莊公城。《春秋》楚伐鄭,莊公出師境上,與楚相拒處。}}
:首山,{{annotate|在縣南五里。《史記》:「申公曰:「天下名山八,三在夷狄,五在中國,皆黃帝所遊。首山其一也。或以爲即此山。首山者,縣西諸山,迤邐直接嵩、華,而實起於此,故名。山上有聖泉。又紫雲山,在縣西南二十里,上有廟塔,俗呼半截塔,乃襄、郟二縣之界。}}
:白草原,{{annotate|在縣東二十五里。唐元和十二年裴度督徵淮西,軍行過白草原,淮西以輕騎要度,鎮將曹華擊卻之。}}
:潁水,{{annotate|在縣東北。一名渚河。東入臨潁縣界。又瑪瑙河,在縣北二十里,東北流,達臨潁縣而入潁水。}}
:汝河,{{annotate|在縣南。自南陽裕州之葉縣流入。有河堰在汝河之南,壘石爲岸,長五里,勢甚險峻,汲者若梯而達。又東達郾城縣境,而入汝寧府上蔡縣界。○蛟龍池,在縣北七十里,祝穆以爲鄭之洧淵也。}}
:潁橋鎮,{{annotate|在縣北十五里。唐建中四年哥舒曜討李希烈,自襄城進兵至潁橋,遇大雨,還保襄城,即此。○襄城驛,在縣治西,襄城遞運所亦置於此。}}
郾城縣,{{annotate|州南百二十里。東至陳州商水縣百十里,南至汝寧府西平縣六十里。古郾子國。漢置郾縣,屬潁川郡。晉因之。後魏置潁川郡於此。北齊改置臨潁郡。隋郡廢,改縣曰郾城。開皇十六年置道州,尋廢道州,以縣屬許州。唐初復置道州。貞觀初,州廢,以縣屬豫州。建中二年於縣置溵州,尋廢,縣仍屬許州。今城周九里有奇,編户二十五里。}}
:溵州城,{{annotate|今縣治。古郾國。戰國屬魏。《史記》:「楚昭陽伐魏,取郾。漢爲郾縣,更始封尹尊爲郾王。建武二年賈復擊郾,尊降。唐建中二年置溵州治焉,兼領臨潁及陳州之溵水縣。《舊唐書》:「郾城本治溵水南。開元十一年因大水,移治溵水北。元和十二年平淮、蔡,高承簡爲溵州刺史,開屯田,列防庸,瀕溵綿地二百里無復水患,皆爲腴田。長慶元年州廢。○司州城,在縣西北二十五里。《寰宇記》:「劉宋元嘉中,改汝南爲司州,蓋治於此。隋開皇十六年置道州治焉。《志》云:「今縣西南五里又有道州城。}}
:召陵城,{{annotate|縣東四十五里。《春秋》僖四年齊楚盟於召陵。昭十四年楚子使屈罷簡東國之兵於召陵。定四年諸侯會於召陵,謀伐楚也。《史記》:「秦惠王后十四年伐楚,取召陵。漢置縣,屬汝南郡。東漢光和末,黃巾賊敗汝南太守趙謙於召陵。晉屬潁川郡。劉宋永初三年魏人南侵,司州刺史毛德祖遣長社令王法政戍邵陵,是也。及景平中,許昌既失,乃徙潁川郡治召陵。後魏因之。齊改郡曰臨潁郡。開皇初,郡廢。大業初,並廢召陵入郾城。又有陘亭在其南,傳齊伐楚次於陘,即此。}}
:鄧襄城,{{annotate|在縣東南三十五里。亦曰鄧城。《春秋》桓二年蔡侯、鄭伯會於鄧。又昭十三年楚蔡公子乾子{{PUA|}}盟於鄧。戰國時,楚懷王伐秦,敗於藍田。韓、魏聞之,南襲楚至鄧。又秦昭襄十六年司馬錯取鄧,封公子悝於鄧,此鄧城也。}}
:徵羌城,{{annotate|在縣東南。後漢建武十一年封來歙爲徵羌侯,改汝南之當鄉爲國。《郡國志》徵羌縣屬汝南郡。《水經注》云:「光武以歙徵羌有功,因築城以寵之。晉省。後魏復置,屬汝陽郡。高齊廢。}}
:青陵城,{{annotate|縣西南三十里。唐時淮西叛帥所置。元和十二年李光顏討吳元濟,度溵水,圍青陵以絕郾城歸路,郾城遂降。
:○葛伯城,在縣南。相傳古葛伯國也。唐元和十二年宣武軍奏克蔡州古葛伯城,即此。《志》云:「縣西五十里有裴城,裴度伐蔡時所築。}}
:大溵水,{{annotate|在城南。以臨潁有小溵水也。自裕州葉縣境流入,至陳州商水縣而入於潁。《水經注》:「汝水支分爲大溵水。}}
:洄曲,{{annotate|在縣東三十里。唐元和中討吳元濟,降將李祐言於李愬曰:「蔡之精兵皆在洄曲。是也。洄曲者,縣有蔡水,在城東南五里,即汝水也。源自汝州魯山縣來,亦曰汝河。又有澧河,從裕州舞陽縣來,經縣南境,至縣東螺灣渡,北流合汝河,又東南流,其處謂之洄曲也。吳元濟以重兵委董重質守洄曲,拒郾城之兵,即此。}}
:討虜渠,{{annotate|在縣東五十里。曹魏黃初六年幸召陵,通討虜渠,謀伐吳也。}}
:沱口鎮,{{annotate|在縣東南二十里。又南七里曰五溝,與洄曲接境。或訛爲鮑口。北魏永平初,懸瓠降於梁,魏主命邢巒擊之。巒兼行至鮑口,叛將白皂生離城二百里逆戰,巒擊敗之,長驅至懸瓠,是也。唐元和十二年裴度討淮西,屯郾城,觀筑連城於沱口。賊將董重質率騎兵出五溝邀擊,李光顏等力戰卻之,且扼其溝中歸路,賊衆大敗。連城,一作赫連城。}}
:賈店,{{annotate|在縣東南十餘里。唐元和十二年李光顏等討吳元濟,與淮西兵戰於賈店,敗績。又郾城驛,今在縣治西北,明初置。}}
長葛縣,{{annotate|州北五十里。春秋鄭地。隱五年宋人伐鄭,圍長葛。又曰{{PUA|}}葛。漢爲潁川郡長社縣地。隋開皇六年置長葛縣,屬許州。今城周六里有奇,編户三十五里。}}
:長社故城,{{annotate|在縣西一里。應劭曰:「宋之長葛也。其社中樹暴長,因更名長社。戰國時,屬魏。秦昭襄三十三年取魏長社。後漢建武八年以潁川盜賊初定,留寇恂於長社,鎮撫吏民。光和末,皇甫嵩大破黃巾賊於長社。建安十三年曹操使張遼屯長社。晉仍屬潁川郡。宋元嘉二十七年豫州部將梁坦出上蔡,向長社,魏荊州刺史魯爽棄城走,坦因進攻虎牢。二十九年時魯爽降宋,宋遣爽等自汝南向許、洛。爽取長社,進敗魏兵於大索。魏爲潁川郡治。東魏天平初,爲潁川治。四年潁州附魏,東魏將任祥等來攻,宇文泰遣宇文貴等赴救,至陽翟,東魏軍已去潁川三十里。貴等疾馳據潁川,大破東魏兵。《九域志》陽翟在長社西北九十里,是也。武定五年侯景以郡降西魏,魏將王思政鎮守。東魏攻圍,逾年始陷。以城多崩頹,因移郡治潁陰縣。}}
:長箱城,{{annotate|即今城。東魏武定五年清河王岳率衆圍西魏將王思政於潁川,築此。初以車箱爲樓,因名長箱城。俗亦呼長平城。
:○東、西兩城,在縣東北五里,相去各一里。《左傳》隱十一年鄭伯使許大夫百里奉許叔以居許東偏,又使鄭大夫公孫獲處許西偏,或以爲即此兩城也。又鳳凰城,在縣之北張保。《寰宇記》:「漢黃霸治潁川,有鳳凰集此,因名。城周三里有奇。}}
:洧水,{{annotate|在縣北三里,自新鄭縣流入境。西魏大統十五年王思政守潁川,東魏人攻之,逾年不能陷。劉豐生建策堰洧水灌城。城中泉湧,懸釜而炊,自長社以北,皆爲陂澤,城卒不下。高澄自將來攻,督衆作堰,既而大風從西北起,吹水入城,城壞。今一名雙濟河。○氵┆水,在縣西,從新鄭縣流入境,又南入許州境。}}
:狼溝,{{annotate|在縣東。《水經注》:「洧水又東南,與龍淵水合。水出長社縣西北,有故溝,上承洧水,水盛則通注龍淵,淵水清潔澄深。《寰宇記》曰:「即狼溝也。《左傳》文九年楚伐鄭,師於狼淵。杜預曰:「潁陰縣西有狼陂。}}
===禹州===
禹州,{{annotate|府西南三百二十里。西北至河南府二百八十六里,西至汝州百七十里,東至許州九十里,東南至汝寧府三百七十里。}}
:夏禹初封此《汲冢周書》:「禹都陽城,後居陽翟。春秋時,鄭櫟邑也。戰國屬韓,自新鄭徙都此。秦始皇十七年滅韓,置潁川郡《[[戰國策]]》:「遊滕謂向壽,公何不以秦爲韓求潁川於楚?此韓之寄地也。潁川之名,蓋不始於秦。漢高帝五年封韓信於此。六年仍爲潁川郡。晉屬河南郡徙潁川郡治許昌。後魏因之。東魏興和初,置陽翟郡。隋廢郡,屬伊州。大業初,屬襄城郡。唐初,屬嵩州。貞觀初,改屬許州。{{YL|龍朔二年}}屬洛州。{{YL|會昌三年}}復屬許州。宋屬潁昌府。金置潁順州,尋改爲鈞州偽齊劉豫置潁順軍。金{{YL|大定二十二年}}改爲州。二十四年又改鈞州,以州有鈞臺也。明初因之,以陽翟縣省入。{{YL|萬歷三年}}避禦諱,改曰禹州編户七十六里,領縣一。今因之。
:州控汴、洛之郊,通汝、潁之道潁,謂許州,山川盤紆,形勢險固。一旦有警,此腹心之患也。若其根抵淮、沔,憑依襄、鄧,縱橫北向,鴻溝不能限,成皐不足恃矣。戰國時,韓都陽翟以角羣雄。漢初,高祖封韓王信於此,既而以信壯武,潁川北近鞏、洛,南迫宛、葉,東有淮陽,皆天下勁兵處也,乃徙封信於太原。其後蒙古攻金人於河南,先陷鈞州而汴遂不可守。
:陽翟城,{{annotate|今州治。本春秋時鄭之櫟邑。《[[左傳]]》桓十五年鄭伯突入於櫟,自櫟侵鄭。莊十年王室亂,鄭伯以王歸,處於櫟。僖二十四年狄伐鄭,取櫟。宣十一年楚伐鄭,及櫟。又昭元年楚公子圍使公子黑肱城櫟。蓋是時櫟已屬楚。《[[史記]]》:「秦景公十五年救鄭,敗晉兵於櫟。後改爲陽翟。戰國初,入於韓。《鄭世家》:「{{PUA|}}公二十三年圍韓之陽翟。既而韓滅鄭,都新鄭,後復自新鄭徙都焉。秦置陽翟縣,爲潁川郡治。二世三年沛公拔潁川,令韓王成留守陽翟。後仍爲潁川郡治。後漢{{YL|光和七年}}皇甫嵩等破黃巾賊波才於陽翟。{{YL|建安十三年}}曹操使樂進屯陽翟。晉屬河南郡。{{YL|大興三年}}郭誦保陽翟,石勒將石生屢攻之,不能克。東魏置陽翟郡於此。隋屬伊州。唐初屬嵩州,後屬許州。宋因之。金爲鈞州治。明初省。今州城周九里有奇,有門四。}}
:潁陰城,{{annotate|州東南四十里潁水南。漢縣,屬潁川郡。高祖封灌嬰爲侯邑,有灌臺,今曰思故臺。{{YL|更始二年}}封宗佻爲潁陰王。建安十三年曹操使-{于}-禁屯潁陰,曹魏典農都尉治焉。魏明帝封侍中辛毗爲侯邑。晉亦曰潁陰縣,仍屬潁川郡。{{YL|永康二年}}趙王倫篡逆,齊王冏起兵許昌討倫。倫遣其黨張泓等拒冏,進據陽翟,冏軍潁陰,泓乘勝濟潁,攻冏營。後魏仍爲潁陰縣,屬潁川郡。東魏{{YL|武定七年}}改潁州曰鄭州,移治潁陰,復置長社縣。北齊時,潁陰併入焉。}}
:黃臺城,{{annotate|在州東北四里,有黃臺岡。東魏{{YL|興和元年}}分陽翟置縣,屬陽翟郡。隋大業初廢。}}
:康城,{{annotate|在州西北三十里。《[[水經注]]》:「潁水又東歷康城南,夏少康故邑也。魏明帝封尚書衛臻爲康鄉侯,邑於此。晉{{YL|大寧二年}}石勒將石生攻郭誦於陽翟,爲誦所敗,退保康城。後魏孝昌中,置康城縣,屬陽城郡。隋{{YL|仁壽四年}}廢入陽城縣。大業末,李密起兵於滎陽、梁郡間,敗隋兵,密西至康城,說下數城,是也。唐{{YL|武德三年}}復置康城縣,屬嵩州。{{YL|貞觀三年}}省。今爲安康里。}}
:上棘城,{{annotate|在州南。《[[左傳]]》襄十八年楚師伐鄭,城上棘,遂涉潁,是也。又州西南有高氏亭。《左傳》成十七年衛侵鄭,至高氏。}}
:小韓城,{{annotate|在州西北三十里,戰國韓哀侯所築。}}
:三峰山,{{annotate|在州西南二十里。上有三峰,亦曰三封嶺。有泉,謂之{{PUA|}}水。其西五里有黃榆店。宋{{YL|紹定四年}}蒙古兵自唐州趣汴,金將完顏合達等自鄧州赴援,至黃榆店,雨雪,不能進。又前至三峰山,皆飢困,爲蒙古所敗。
:○禹山,在州城北潁水之南。又州東北有官山。蒙古敗金兵於三峰山,追獲其將移剌蒲阿,殺之於此。}}
:荊山,{{annotate|在州西北五十里。《洛陽記》:「齊武帝於此采玉。又州西五十里有三磴山,其山上下俱有龍潭。又六盤山,在州北十五里。
:○七女岡,在州東北三十里,下有七女泉,流至長葛入洧。又州西北潁水上有竹林。蒙古敗金人於三峰山,金將武仙遁入竹林中,走密縣。}}
:潁水,{{annotate|在州北二里。自河南府登封縣流入,經三峰山及禹山之北,東入許州界。或謂之沙河。蒙古敗金人於沙河,即州西之潁水矣。
:○馬跑泉,在州東北四十里。世傳漢光武駐兵於此,乏水,馬跑泉湧,因名。}}
:石梁河,{{annotate|在州北。自密縣流入,又東入許州界。}}
:鈞臺,{{annotate|在今州城北門外。《[[左傳]]》昭四年楚椒舉曰:「夏啓有鈞臺之享。杜預曰:「陽翟縣南有鈞臺陂。魏收云:「陽翟有鈞臺陂,陂方十里。司馬貞曰:「桀囚湯於夏臺,即此。○清潁驛,在州城東。又城北有禹州遞運所。}}
密縣,{{annotate|在州西北百二十里。北至滎陽縣八十里,西至河南府登封縣八十五里。古密國,亦鄶國地。漢置密縣,屬河南郡。晉屬滎陽郡。後魏因之。後省。隋末復置,屬鄭州。唐{{YL|武德三年}}於縣置密州。四年州廢,以縣屬鄭州。{{YL|龍朔二年}}改屬河南府。宋屬鄭州,尋屬河南府。金還屬鄭州。元改今屬。縣城周七里,編户二十七里。}}
:密城,{{annotate|在縣東南三十里。即春秋之新密。《[[[左傳]]》僖六年諸侯伐鄭,圍新密,以鄭城不時也。漢縣治此。晉永嘉五年洛陽陷,司空荀藩等建行臺於密;既而秦王業自洛陽南奔密,藩等奉之,南走許昌。隋大業間,始移治法橋堡,即今治。
:○曲梁城,在縣東北。後魏分密縣地置曲梁縣,屬滎陽郡。東魏屬廣武郡。北齊廢。}}
:鄶城,{{annotate|在縣東北五十里。周鄶國也。《詩》有《鄶風》。《[[國語]]》:「史伯曰:「鄶仲恃險。謂此。平王時,鄭武公滅鄶而併其地。《左傳》僖三十三年鄭葬其公子瑕於鄶城之下。杜預曰:「城在密縣東北。}}
:橫山,{{annotate|在縣西三十餘里。有二山,一大一小,東西對峙,橫而不斷。○雲瓏山,在縣北三十里,一名侵雲山。其西南又有承雲山,東南有石樓山。山皆高峻。}}
:龍巖山,{{annotate|縣西北二十五里。起伏連延,其勢如龍。又香峪山,在縣西北五十里。《志》云:「縣西北又有蘭岩山,與汜水接界,峭拔千丈。}}
:洧水,{{annotate|在縣南十五里。自河南府登封縣流入縣境。又溱水,亦曰鄶水,出古鄶城西北雞絡塢下,東南流,至新鄭縣而合洧水。○石梁河,出縣西南山谷中,經禹州北境,達許州臨潁縣而合潁水。}}
:眉山店,{{annotate|在縣東。宋{{YL|紹定五年}}蒙古逼汴京,金將武仙自宛鄧入援,至縣東眉山店,敗還。眉,應作梅,以近鄭州梅山而名。}}
::附見
:禹州守禦千户所,{{annotate|在州城內。洪武初,置鈞州所,直隸都司。萬歷初,改禹州所。}}
===鄭州===
鄭州,{{annotate|府城西一百四十里。南至許州二百八十里,西至河南府二百六十里,北至衛輝府獲嘉縣界黃河中九十六里。}}
:州爲高辛氏火正祝融之墟。周初封管叔於此,又爲虢、鄶之地。鄭武公從平王東遷,滅兩國而有其地。戰國屬韓。秦屬三川郡。漢屬河南郡。晉{{YL|泰始二年}}分置滎陽郡《[[宋書|宋志]]》:「晉末,有東京兆郡,領六縣,寄治滎陽。魏亦曰滎陽郡。東魏因之。後周置滎州。隋開皇初,改鄭州《[[隋書|隋志]]》:「俱治成皐。十六年分置管州。大業初,改曰鄭州,又爲滎陽郡俱治管城縣。唐{{YL|武德四年}}又兼置管、鄭二州管州治管城,鄭州治虎牢。{{YL|貞觀七年}}改管州曰鄭州自是鄭州遂治管城。愚按:「蓋周時自滎陽移郡治成皐,故於城皐置滎州。隋改鄭州,既而分管城置管州。大業初,又自成皐移鄭州於管城,遂改管州爲鄭州也。天寶初,曰滎陽郡。乾元初,復爲鄭州。宋因之,亦曰奉寧軍。{{YL|熙寧五年}}州廢,屬開封府。{{YL|元豐八年}}復置。金、元仍舊。前朝亦爲鄭州,以附郭管城縣省入編户三十六里,領縣四。今因之。
:州雄峙中樞,控禦險要。史伯謂鄭桓公:「子男之國,虢、鄶爲大,虢叔恃勢,鄶仲恃險。若克二邑,鄢、蔽、補、丹,依、{{PUA|}}柔、歷、莘八邑名,君之土也。若前莘後河,右洛左濟,主{{PUA|}}{{PUA|}}鬼讀浮隗而食溱、洧,可以少固。范雎說秦昭王:「王下兵而攻滎陽,則鞏、成皐之路不通。張儀曰:「從鄭至梁,不過百里。魏公子無忌謂魏王:「秦有鄭地,與大梁鄰,王以爲安乎?漢十二年詔陳平、灌嬰將十萬衆屯滎陽故滎陽,在今滎澤縣西南。帝以天下新定,恐易世之際人心動搖,故以信臣重兵屯南北之衝。景帝三年吳楚七國反,周亞夫曰:「吾據滎陽,滎陽以東無足憂者。呂氏曰:「滎陽、成皐,自春秋以來,嘗爲天下重鎮。由秦而上,晉楚於此爭霸;由秦而下,楚漢於此分雄。後之有事者,未嘗不睥睨此地而決成敗焉。
:管城廢縣,{{annotate|即州治。周初,管叔封於此。春秋時鄭地。《[[左傳]]》宣十二年楚伐鄭,晉人救鄭,楚軍次於管以待之。後爲韓地。《[[戰國策]]》:「秦攻韓之管。又《[[韓非子]]》:「魏安{{PUA|}}王攻韓,拔管,使縮高守管,信陵君攻之不下。漢爲中牟縣地。晉因之。{{YL|隆安二年}}鄧啓方等將兵擊慕容德於管城,敗還。隋{{YL|開皇十六年}}始析置管城縣,又置管州治焉。唐{{YL|武德四年}}亦置管州。{{YL|貞觀元年}}州廢,縣屬鄭州。七年移鄭州治此。宋因之。明初省。今州城周九里有奇,有門五。}}
:衍氏城,{{annotate|在州北三十里,與原武縣故卷城相近。蘇秦謂魏北有捲、衍。《[[史記]]•魏世家》:「景氵昏王五年秦拔我衍。又秦始皇九年楊端和伐魏,取衍氏。《曹參世家》:「柱天侯反於衍氏,參破取之,是也。○武疆城,在州東三十一里。曹參擊項羽,破衍氏,還攻武疆城,即此。}}
:故市城,{{annotate|州北三十五里。漢縣,屬河南郡。高祖封功臣閻澤赤爲侯國。後漢縣廢而城存。建安五年曹操將徐晃擊袁紹,燒其輜重於此。}}
:邲城,{{annotate|在州東六里。《[[左傳]]》宣十二年晉荀林父帥師與楚子重戰於邲,即此。又祭城,在州東北十五里。周公子所封,後並於鄭。成四年晉伐鄭,取汜、祭。汜在中牟南,祭即祭城。汜、祭,蓋二邑也。
:○莘城,《郡國志》:「在州東。《[[國語]]》史伯對鄭桓公,所云依、{{PUA|}}柔、歷、莘者,此即莘邑矣。}}
:梅山,{{annotate|在州西南三十五里。《[[春秋]]》襄十八年楚{{PUA|}}子馮率師侵鄭,右回梅山,侵鄭東北,即此。}}
:鄭水,{{annotate|在州東二十五里,源出梅山。京、索二水,自滎陽而東,合於鄭水,又東北至中牟縣,溉田千餘頃。其餘水下入於汴,亦名即不家水。《[[水經注]]》:「不家溝水,流經管城西,俗謂之管水。}}
:須水,{{annotate|在州西。自滎陽廢京城流入境,合於索水,久涸。明{{YL|正德八年}}以河患,河臣趙璜於州西鑿須水河,又於滎澤西鑿分水河,以分河流,俱導入孫家渡決河,以紓河患。尋淤。}}
:大小回湖,{{annotate|在州東三十里。二湖相連,下達中牟縣,迤邐入黃河。又僕射陂,在州東南四里。元魏文帝賜僕射李沖,因名。唐天寶六載,更名廣仁池。}}
:萬歲亭,{{annotate|在州東。後漢建安中,曹操表封荀{{PUA|}}萬歲亭侯,即此。
:○管城驛,在州城西南。城西又有鄭州遞運所。}}
滎陽縣,{{annotate|在州西七十里。東至府城二百里,南至禹州密縣八十里。古東虢國地。漢置滎陽縣,屬河南郡。晉置滎陽郡。北齊改郡曰成皐。隋初郡廢,縣屬鄭州。唐因之。武后{{YL|天授二年}}分置武泰縣,屬洛州,尋又併入滎陽,而改滎陽爲武泰。神龍初,復故。宋仍屬鄭州。今城周三里,編户二十三里。}}
:滎陽城,{{annotate|在縣北。《括地志》:「在今滎澤縣西南十七里,殷之敖地也。亦曰隞,在敖山之陽。戰國時,韓曰滎陽。《[[史記]]》:「韓宣惠王二十四年秦拔我成皐、滎陽。秦二世元年陳涉以吳廣爲假王,監諸將西擊滎陽,李由爲三川守,守滎陽,弗能克。既而章邯擊破涉將李歸等於滎陽下。漢二年漢王敗於彭城,收散卒至滎陽,軍復振,敗楚軍於滎陽東。既而項王圍滎陽,拔之。三年漢軍圍鍾離昧於滎陽。呂后八年後崩,齊哀王起兵誅諸呂,灌嬰軍滎陽,與諸侯連和,以待呂氏之變。文帝三年幸太原,濟北王興居反,發兵欲襲滎陽。詔祁侯繒賀爲將軍,屯滎陽。景帝三年七國反,以竇嬰爲大將軍,屯滎陽,監齊、趙兵;周亞夫將兵擊吳、楚,會兵滎陽。後漢{{YL|初平二年}}曹操自酸棗引兵西,將據成皐,進至滎陽、汴水。晉置滎陽縣爲郡治。{{YL|永興二年}}東海王越等共起兵,討河間王{{PUA|}}於關中。時范陽王{{PUA|}}鎮許昌,進屯滎陽,既而{{PUA|}}爲豫州刺史劉喬所敗,走河北。{{PUA|}}使其將李朗等屯滎陽,尋復敗散。永嘉末,石勒攻滎陽,太守李矩擊卻之。{{YL|大寧三年}}沒於石勒。{{YL|咸和三年}}劉曜圍金墉,勒會軍滎陽,前救金墉。永和末,滎陽復歸於晉。隆和初,爲燕所陷。{{YL|太和五年}}秦王猛取洛陽,燕慕容臧自石門進屯滎陽,猛遣將梁成等擊走之。自後燕至姚秦皆爲重地。{{YL|義熙十三年}}劉裕伐秦,取滎陽。其後沒於後魏,亦爲滎陽郡治。梁{{YL|大通三年}}陳慶之送元顥北還,魏遣楊翌鎮滎陽,慶之攻拔之。東魏{{YL|天平四年}}滎陽郡降西魏,尋復取之。齊郡廢。隋{{YL|大業九年}}楊玄感圍東都,分遣其將韓世Ф圍滎陽。皆故滎陽城也。隋末,移治大索城。五代時,始移於今治。}}
:京城,{{annotate|縣東南三十里。春秋時鄭邑,莊公封弟叔段於京。漢二年與楚戰滎陽南京、索間,蒯通曰:「楚人起彭城,轉鬥至滎陽,威震天下,然兵困於京、索間,迫西山而不敢進。謂此也。尋置縣,屬河南郡。建武初,宗室劉茂聚衆京、密間,自稱厭新將軍,遣將擊降之。晉屬滎陽郡。後魏因之。後齊省入滎陽縣。
:○大索城,在故京城西二十里。東北四里爲小索城。《[[春秋]]》昭五年晉韓起如楚送女,鄭子皮勞諸索氏,是也。宋{{YL|元嘉二十九年}}魯爽破魏將拓跋僕蘭於大索,進攻虎牢。《[[水經注]]》:「東晉滎陽民張卓、董邁等保此,名爲大柵塢。太平真君中,潁州刺史崔白自虎牢移州治此,後還治滎陽,改州爲滎陽郡,城遂廢。京相{{PUA|}}曰:「京縣有大索、小索亭,昔索氏兄弟居此,故有大小之稱。《括地志》:「今滎陽縣,即大索城;小索故城,在縣北四里。《[[元和志]]》亦云。}}
:垂隴城,{{annotate|在縣東。《春秋》文二年晉士{{PUA|}}會諸侯,盟於垂隴。又襄二十七年鄭伯享趙孟於垂隴。京相{{PUA|}}曰:「在滎陽東二十里,世謂之都尉城。曹魏典農都尉治此,故名。又東二十里有{{PUA|}}城。《春秋》公會鄭伯於時來,即{{PUA|}}也。亦曰{{PUA|}}。}}
:宅陽城,{{annotate|縣東十七里。戰國魏惠王五年與韓王會於宅陽。《[[史記]]》:「趙、魏合攻秦,不利於宅陽。又魏冉走魏將芒卯,入於北宅,即宅陽也。《竹書紀年》:「晉出公六年齊、鄭伐衛,荀瑤城宅陽。又惠王三十三年王及鄭{{PUA|}}侯盟於巫沙,以釋宅陽之圍。《[[水經注]]》:「滎陽澤際有沙城,即巫沙。}}
:平桃城,{{annotate|在縣東北二十里。《郡國志》:「縣有虢亭,俗謂之平{{PUA|}}兆城。魏孝文{{YL|太和十九年}}自滑臺舍石濟,西還洛陽,太子恂出迎於平{{PUA|}}兆城,是也。{{PUA|}}兆,亦作桃。石濟,見衛輝府胙城縣。}}
:須水城,{{annotate|在縣東三十里。唐初置須水縣,屬管州,以須水自此入京水而名。貞觀初,併入鄭州管城縣。宋曰須水鎮。}}
:嵩渚山,{{annotate|在縣東南二十五里。一名小陘山,俗亦名周山。《[[水經注]]》以爲黃堆山也,京、索二水出焉。其西又有萬山,須水出焉。又有賈峪山,賈峪河出焉。二水下流皆入於京、索。}}
:靈源山,{{annotate|在縣治西。山多靈秀。又西有檀山,山多檀木,《水經注》謂之檀山罡。《趙世家》:「成侯二十年魏獻滎陽,以爲檀臺罡。是也。按:「滎陽,本作榮椽;檀臺,詳見直隸邢臺縣。}}
:黃河,{{annotate|在縣北二十五里。自汜水縣流入境,又東入河陰縣界。}}
:京水,{{annotate|源出嵩渚山,經鄭州西南十五里,東北入鄭水。五代唐天成二年自滎陽至京水,遂入大梁。又蒙古圍汴,金主召鄧州守將完顏思烈入援,至京水,兵潰。《[[水經注]]》:「黃水發源京縣之黃堆,東南流,俗名祝龍泉,世謂之京水也。}}
:○須水,{{annotate|在縣東。《水經注》:「須水出京縣東北二里榆子溝,亦謂之小索水,東北流,於滎陽城西南北注索。}}
:索水,{{annotate|亦出嵩渚山,北流入京水。《水經注》:「索水,即旃然水。《[[春秋]]》襄十八年楚伐鄭,右師涉潁,次於旃然。《[[太平寰宇記|寰宇記]]》:「京水在縣東二十二里,索水在縣南三十五里。後唐{{YL|同光二年}}詔蔡州刺史朱{{PUA|}}浚索水通漕。宋人每浚京、索二水,以爲金水河之源。}}
:鴻溝,{{annotate|《[[通典]]》:「在縣南,楚漢分境處。《[[史記]]•河渠書》:「於東方則通鴻溝、江淮之間。應劭曰:「鴻溝在滎陽縣東南二十里。《[[水經注]]》:「尉氏有鴻溝鄉、鴻溝亭,睢陽東有鴻口亭,蕭縣西又有鴻溝亭。蘇秦所云南有鴻溝者,非歟!然則楚漢所分特就滎陽東西言之耳。《方輿紀勝》:「鴻溝在河陰縣東,北接廣武山,與滎澤連。}}
:馮池,{{annotate|在縣西。東北流,歷河陰縣敖山南。《水經注》:「池水經滎陽縣北斷山,東北注於濟,世謂之礫石澗,亦謂之礫溪。司馬貞曰:「戰國時,韓有宛馮之劍,蓋宛人鑄劍於馮池而名。}}
:金堤關,{{annotate|在縣東北。章懷太子賢曰:「汴自滎陽首受河,所謂石門,在滎陽山北一里,過汴而東,積石爲堤,謂之金堤,成帝陽嘉中所作也。按:「漢文十三年河決酸棗,東ㄨ金堤,金堤非始於成帝時矣。胡氏曰:「河堤自汴口以東,緣河積石爲堰,通河古口,咸曰金堤。金堤關,蓋因堤以名。隋{{YL|大業十二年}}李密說翟讓取滎陽,於是破金堤關,攻滎陽諸縣,多下之,即此。又縣東北四十里有大海寺。李密與隋將張須陀戰,伏兵於大海寺北林間,須陀戰死處也。金堤關,蓋在今河陰縣東。}}
:○索亭驛,{{annotate|在縣城西,明初置。}}
:滎澤,{{annotate|縣在州北五十里。北至衛輝府新鄉縣百里,西南至汜水縣四十五里。漢滎陽縣地。晉屬滎陽郡。隋{{YL|開皇四年}}置廣武縣。仁壽初,改爲滎澤縣,屬鄭州。唐因之。宋熙寧中,省入管城。元祐中,復舊。元屬汴梁路。明初,改屬鄭州。{{YL|成化十五年}}以水患徙築縣城。周四里有奇,編户十六里。}}
:王宮城,{{annotate|在縣西北十五里。《[[左傳]]》僖二十八年晉文公敗楚於城濮,還至衡雍,作王宮於踐土。今故城內東北隅有踐土臺。宋白曰:「滎陽故城,在今縣南十七里平原上,索水經其東,即項羽圍漢王處。}}
:黃河,{{annotate|在縣北三里。自河陰縣流入境,又東入原武縣界。又有孫家渡,在縣東南五十里。明{{YL|正統十三年}}大河決滎陽,尋自孫家渡決而南,全河遂南徙,久之,始塞。{{YL|弘治七年}}河決封丘,河南撫臣徐恪議以孫家渡經朱仙鎮下至項城南,舊決河餘流猶未盡湮,疏而濬之,使由淮入泗,可以殺上流之勢。從之。自是屢開屢塞。{{YL|正德八年}}復於縣東濬分水河,以殺河患。{{YL|萬歷十八年}}復築堤以固塞口雲。}}
:滎澤,{{annotate|在縣治南。今縣本滎澤地。《[[禹貢]]》:「濟水入於河,溢爲滎。又曰:「滎波既瀦。《[[春秋]]》閔二年衛侯及狄人戰於滎澤。杜氏曰:「戰處當在河北,非此滎澤也。又宣十二年楚潘黨逐晉魏{{PUA|}}及滎澤,即此矣。鄭玄曰:「自平帝以後,滎澤塞爲平地。滎陽人猶謂其地曰滎播。《[[史記]]》:「波,亦作播。京相{{PUA|}}曰:「滎澤在滎陽東南,與濟隧合。《春秋》襄十一年諸侯圍鄭,觀兵於南門,西濟於濟隧,即此。恐悞。蓋春秋時濟水或經鄭城西也。}}
:廣武驛,{{annotate|在縣治西,即原武縣之安城驛。正統末,改置於此。治北又有滎澤遞運所。}}
河陰縣,{{annotate|在州西北五十里。西南至滎陽縣三十里,北至懷慶府武陟縣五十里。本汜水、滎澤二縣地。唐{{YL|開元二十年}}析置河陰縣治此,屬河南府。{{YL|會昌三年}}改屬孟州。宋因之。金屬鄭州。明初縣城圮於水,{{YL|洪武三年}}徙築。城周四里有奇,編户十一里。}}
:河陰舊城,{{annotate|在縣東。本滎陽、汜水縣地。唐{{YL|開元二十年}}析置河陰縣,管河陽倉。二十三年徙治輸場之東渠口,以便漕運。元時徙治於廣武山之大峪口。明初,又徙今治。}}
:廣武山,{{annotate|縣東北十里。《括地志》:「在滎陽縣西二十里,一名三皇山,亦曰三室山,又名敖{{PUA|}}山。《[[史記]]》:「秦昭王四十三年攻韓汾陘,拔之,因城河上廣武,或以爲即此地也。戴延之《西征記》:「三皇山上有二城,東曰東廣武,西曰西廣武,各在一山頭,相去二百餘步,汴水從廣武澗中東南流,今涸。城各有三面,在敖倉西。郭緣生《述徵記》:「山上一澗橫絕,相對皆立城塹,遂號東西廣武。漢四年漢王壁河內,引兵渡河,復取成皐,軍廣武,就敖倉食;又項王已定東海,西與漢俱臨廣武而軍,既而項王即漢王,相與臨廣武間而語:「皆此處也。今東廣武亦曰楚王城,西廣武亦曰漢王城。唐{{YL|武德四年}}竇建德救王世充,軍於成皐東原,此即東廣武。世民拒建德於虎牢,北濟河,南臨廣武,察敵形勢,此即西廣武也。《志》云:「廣武山連亘五十里,其麓東跨滎澤,南跨汜水,傍有小山,名金山。又武濟山,在縣北十餘里,即廣武山北之支隴,以地連孟津。相傳周武王從此濟河,故曰武濟。宋元豐以後,范子淵等議導洛通汴,屢請於武濟山麓修堤置埽處也。}}
:敖山,{{annotate|在縣西二十里。皇甫謐曰:「殷仲丁自亳徙囂,即敖也。《[[水經注]]》:「濟水又東經敖山北,山上有城,即仲丁所遷。周宣王薄狩於敖。《左傳》宣十二年晉師在敖、{{PUA|}}之間。秦時立敖倉於此。二世二年陳勝將田臧自滎陽西迎秦軍於敖倉,敗死。漢二年漢王軍滎陽,築甬道屬之河,以取敖倉粟。酈生說漢高據敖倉之粟,是也。惠帝六年修敖倉。武帝曰:「洛陽有武庫、敖倉,天下衝阨。王莽{{YL|地皇三年}}以東方兵起,遣楊濬守敖倉。光武{{YL|建武二年}}遣蓋延南擊敖倉。安帝{{YL|永初元年}}調濱水縣谷輸敖倉。四年虞詡爲朝歌長,謁河內太守馬棱,曰:「朝歌去敖倉百里,賊不知開倉招衆,劫庫兵,守成皐,此不足憂也。{{YL|建安四年}}曹操濟河降射犬,還軍敖倉。《括地志》:「敖倉在滎陽縣西北十五里石門之東,北臨汴水,南帶三皇山。射犬,見懷慶府。}}
:牛口峪,{{annotate|在縣西北二十五里。亦作牛口渚。竇建德與世民戰於虎牢,自板渚出牛口置陣,北距大河,西薄汜水,南屬鵲山,亘二十里。及戰,大敗,建德竄於牛口渚,爲唐所擒。}}
:黃河,{{annotate|在縣北十三里。自滎陽縣流入界,又東入滎澤縣界。宋大觀三年詔沈純臣開撩兔源河,河在廣武埽對岸,分減埽下漲水也。宣和二年復浚治焉。後廢。}}
:石門渠,{{annotate|縣西二十里。滎瀆受河之處,即《[[禹貢]]》導滎水之道,亦曰滎口。蘇代曰:「決滎口,魏無大梁。魏公子無忌所云決滎澤而水大梁者也。或曰:「即秦王賁引河溝灌魏都之處。司馬貞曰:「滎澤口與汴河口通,水深可灌大梁。始皇二十六年王賁斷故渠,引水東南灌大梁,謂之梁溝。《[[水經注]]》:「濟水又東,合滎瀆於此,亦兼必阝之稱。《[[左傳]]》宣十三年晉楚之戰,楚軍於必阝,即是水也。瀆水受河有石門,謂之滎口石門。後漢永平中,河流入汴,兖、豫皆被其害,明帝使王景修治處也。又靈帝{{YL|建寧四年}}於敖城西北壘石爲門,以遏浚儀渠口。水門廣十餘丈,西去河三里,渠水盛則通於河,水耗則輟流。魏黃初中,大水,是後河、濟泛溢,鄧艾議開石門以通之。晉武帝時,復壞,傅祗爲滎陽太守,乃造沉萊堰,於是兖豫無水患。{{YL|咸和三年}}石勒擊劉聰於金墉,使石虎進據石門。{{YL|永和八年}}殷浩北伐,遣河南太守戴施據石門。{{YL|昇平二年}}諸葛攸擊燕,入自石門,屯於河渚。{{YL|太和四年}}桓溫伐燕,使豫州刺史袁真攻譙郡、梁國,開石門以通水運。真克譙、梁而不能開石門,水運路塞。既而慕容德等率騎屯石門,斷溫糧道。五年苻秦王猛克燕洛陽,燕慕容臧擊敗秦兵於石門。{{YL|太元九年}}慕容垂稱王於滎陽,自石門濟河,長驅向鄴。十五年朱序自洛陽引還襄陽,留別將朱黨戍石門。{{YL|義熙十二年}}劉裕伐秦,遣沈林子、劉遵考將水軍出石門,自汴入河。魏{{YL|太和二十年}}將如嵩高,至汴口而還。周、齊之間,更名汴口堰。隋{{YL|開皇七年}}使梁必阝增築漢古堰,遏河入汴,自是更名梁公堰。大業初,又開通濟渠,自板渚引河,歷滎澤入汴。胡氏曰:「大河自板城渚口,東過滎陽縣,莨盪渠出焉。是渠南出爲汴水,漢之滎陽石門,即其地也。唐{{YL|開元二年}}河南尹李傑奏:「河、汴間有梁公埭,歲久埭破,南方漕不通,請自故渠濬之。從之,公私便利。十四年洛陽人劉宗器請塞汜水、舊汴河,於下流滎澤界開梁公堰,置斗門通淮、汴。明年,新漕填塞,行舟不通,乃命將作大匠範安及檢行鄭州河口斗門,疏決舊河,旬日而畢。{{YL|廣德二年}}劉晏爲轉運租庸使,至河陰、鞏、洛,見宇文愷梁公堰,廝河爲通濟渠,視李傑新堤,盡得其利病,於是轉輸無壅。後周{{YL|顯德五年}}浚汴口,導河流達於淮,江淮舟楫始通。六年復命王朴如河陰,按行河堤,立斗門於汴口。既又命韓令坤導汴入蔡,以通陳、潁之漕。胡三省曰:「自漢築滎陽石門,而濟與河合流入海,不入滎瀆矣。舊《志》:「石門在滎陽山北一里。餘詳大川汴水。}}
:清水,{{annotate|在縣東北,即濟水舊流也。晉{{YL|太安十二年}}成都王穎自鄴舉兵內向,進屯河南,阻清水爲壘,即此。}}
:八激堤,{{annotate|在縣西。《[[水經注]]》:「河水又東徑八激堤。漢安帝{{YL|永初元年}}命謁者於岑於石門東積石八所,皆如小山,以捍衝波,謂之八激堤。}}
:河口倉,{{annotate|在石門西。亦曰武牢倉。唐時江淮舟運悉至東都含嘉倉,僦車陸運三百里,至陝。{{YL|開元二十年}}用裴耀卿議,置倉於汴水達河之口。二十二年又於河口置輸場,東置河陰倉,西置柏崖倉,江淮舟運,悉輸河陰倉,更用河舟轉運至東都陝州倉。大歷中,劉晏掌漕運,以爲江、汴、河、渭,水力不同,教漕卒以江船達揚州,汴船達河陰,河船達渭口,渭船達大倉。河陰倉,即河口倉也。{{YL|元和十年}}淄青叛帥李師道遣盜攻河陰轉運院,焚谷帛,以救淮西。蓋時以河口倉爲轉輸中頓之處。柏崖,見孟縣。}}
:麻田,{{annotate|在縣境。晉{{YL|永和八年}}姚襄率其衆自滎陽而西,與苻秦將李歷等戰於麻田,爲歷所敗。胡氏曰:「滎、洛間有豆田、麻田,各因時所種而名之。}}
汜水縣,{{annotate|州西百十里。西至河南府鞏縣六十里,西北至懷慶府溫縣二十五里。汜,讀曰凡,今俗呼曰犯水。古東虢國,鄭之製邑。昭元年諸侯之大夫會於虢,又名虎牢。秦屬三川郡。漢置成皐縣,屬河南郡。魏晉因之。晉末,於此置司州。北魏泰常中,置豫州。皇興中,置豫州於汝南,以虎牢爲北豫州。{{YL|太和十九年}}改置東中府,以縣屬滎陽郡。東魏天平初,復置北豫州,兼置成皐郡治焉。後周置滎州,隋改鄭州,俱治於此。{{YL|開皇十八年}}改成皐曰汜水縣。大業初,屬滎陽郡。唐初仍屬鄭州。顯慶中,改屬洛州,移治武牢城。{{YL|垂拱四年}}改曰廣武。神龍初,復曰汜水。{{YL|開元二十九年}}移治武牢城。乾元後屬河陽三城,後屬孟州。宋{{YL|熙寧五年}}省入河陰。{{YL|元豐二年}}復置,仍屬孟州。金屬鄭州。今城周七里,編户十四里。}}
:成皐城,{{annotate|在縣西北。唐{{YL|武德四年}}分汜水置成皐縣。貞觀初,省。{{YL|顯慶二年}}移汜水縣治武牢城。縣北有故成皐城,興虎牢俱詳見前重險。}}
:虎牢城,{{annotate|在今城西,自古戍守處也。劉宋永初末,毛德祖守虎牢,魏奚斤等攻圍二百餘日,毀其外城,德祖於內更築三重城以拒之,魏又毀其二重,德祖惟保一城,晝夜相拒。久之,糧盡援絕,乃陷。《[[通典]]》:「城側有廣武城,東魏將陸子章增築虎牢城。其城縈帶山阜,北臨黃河,絕岸峻涯,以爲險固。城西北隅有小城,周三里,北面臨河直上,升眺清遠,勢盡川陸。{{YL|武德二年}}將軍張孝珉襲王世充汜水城,入其郛,即武牢城也。賈至云:「關上二城,一則張飛城,一則呂布城也。《[[輿地廣記]]》汜水縣有故虎牢城,有汜水關,東南有成皐故關,西南有旋門故關。《通釋》:「成皐關在汜水縣南二里。近《志》謂今城即故關城。}}
:方山,{{annotate|在縣南四十里。《[[山海經]]》:「浮戲之山,汜水出焉。長羅川亦出於此。隋{{YL|大業十三年}}李密掠滎陽、梁國諸縣,說翟讓出陽城,北逾方山,自羅口襲興洛倉。蓋是時裴仁基守虎牢,密從間道西出登封,北逾方山也。《[[水經注]]》:「羅水出方山,西北流爲長羅川。或謂方山爲玉仙山。又鵲山,在縣東南數里。又縣有三山,上有三峰。}}
:九曲山,{{annotate|縣西二里。其山自下而上,有乾溝相間,上有呂布城。}}
:○紫金山,{{annotate|在縣南五十里,西與白玉嶺相對。}}
:罌子谷,{{annotate|在縣西,即成皐之關口。唐天寶十四載,封常清拒安祿山於武牢,賊至,敗走;收餘衆戰於葵園,又敗。後唐{{YL|同光四年}}李嗣源入汴,帝自汜水關西還,過罌子谷,道狹,每遇衛士,皆慰撫之。既而李嗣源入洛,自罌子谷而西。《河南志》:「谷在鞏縣東二十里。葵園,在罌子谷南。}}
:黃河,{{annotate|在縣城北一里。從河南府鞏縣而東,洛水入焉。李世民與竇建德相持於武牢,建德欲俟唐軍牧馬河北,乃襲武牢。世民於是北濟河,南臨廣武,留馬千餘匹於河渚以誘之。蓋河、洛之交,多牧馬之渚雲。}}
:汜水,{{annotate|源出方山。《[[水經注]]》:「汜者,水決復入之義,音凡,後訛爲巳。汜水北徑虎牢城東,又北注於河。《[[左傳]]》昭二十二年子朝之亂,王師軍於汜。又項羽大司馬曹咎守成皐,渡汜水擊漢,士卒半渡,漢擊之,大破楚軍。隋{{YL|大業十三年}}虎牢鎮將裴仁基等自汜水西入,與東都合兵攻李密等於洛口,東都兵先敗,仁基引還。唐{{YL|武德四年}}李世民擊竇建德東,涉汜水,直薄其陣。{{YL|顯慶二年}}幸許州,畋於滍水南,至汜水曲。}}
:板渚津,{{annotate|名也,在縣東四十里。《水經注》:「河水過成皐而東,合汜水,又東徑板城北,有津謂之板城渚口,又東過滎陽縣,莨盪渠出焉。隋大業初,開通濟渠,自板渚引河歷滎澤入汴。唐武德四年竇建德救王世充,軍於成皐東原,築宮板渚,是也。}}
:竹蘆渡,{{annotate|在縣東。宋{{YL|建炎二年}}岳飛敗金人於汜水關,駐兵於此,與敵相持,選精銳三百,伏前山下,令縛芻爲交炬,{{PUA|}}四端而舉之。金人疑援兵至,驚潰。}}
:古崤關,{{annotate|即虎牢也,在縣西二里。《志》云:「一名車從關。又玉門,成皐北門也。《[[戰國策]]》:「周武王有玉門之難。漢三年漢王自滎陽收兵復保成皐,項羽進兵圍之,漢王跳,獨與滕公出玉門,渡河走修武,楚遂拔成皐,是也。宋時,西關門亦曰玉關。又有厄井,在縣東南七十里。漢高祖與項羽戰,敗於京索,嘗遁入此,因名。詳見重險虎牢。}}
:黃馬關,{{annotate|在縣西十五里。《[[水經注]]》:「河水徑黃馬阪北,又東而徑旋門阪。晉咸和三年劉曜攻金墉,聞石勒濟河來救,始議增滎陽戍,杜黃馬關。蓋關在黃馬阪,因名。}}
:旋門關,{{annotate|在縣西南十里,即旋門阪。曹大家《西征賦》:「陟伊洛之交流,看成皐之旋門,是也。漢靈帝時,河南八關之一。自旋門而東,至板城渚口,皆成皐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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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卷四十七 河南二 開封府|卷四十六|卷四十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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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二==
開封府,{{annotate|東至歸德府三百十五里,東北至山東曹州一百里,東南至南直潁州五百四十里,南至汝寧府四百六十里,西至河南府四百二十里,西南至南陽府裕州五百五十里,西北至懷慶府三百七十里,北至北直開州百五十里,自府治至京師一千五百八十里。}}
:《禹貢》豫州之域,春秋時爲鄭地,戰國時爲魏都。{{annotate|魏惠王自安邑徙都大梁,即此。}}秦屬三川郡。漢置陳留郡。晉爲陳留國其後沒於羣胡,石虎改爲建昌郡。後魏亦曰陳留郡。東魏置梁州及陳留、開封二郡天平四年梁州附於西魏,僑置北徐州。旋復入於東魏。北齊以開封省入陳留。後周改梁州爲汴州。隋廢陳留郡,大業初,並廢州,分其地入滎陽、梁、潁川等郡。唐初,置汴州;天寶初,改陳留郡;乾元初,又爲汴州;興元二年自宋州徙宣武軍於此。朱梁建都,升東京開封府《唐本紀》:「中和三年以朱全忠爲宣武節度使,封梁王。後篡唐,遂都於此。後唐復爲汴州宣武軍。晉復都此,仍曰東京開封府契丹入汴,仍曰汴州,尋亦爲宣武軍。漢、周皆因晉舊。宋太祖復定都焉,亦曰東京開封府。金曰汴京,廢主亮改曰南京,宣宗珣遷都焉。元曰南京路,至元二十五年改汴梁路。前朝洪武初,建北京於汴梁,復曰開封府北京尋罷,領州四、縣三十。今因之。
:府川原平曠,水陸都會。戰國時,張儀說魏哀王曰:「魏地四平,諸侯四通,條達輻輳,無有名山大川之限。魏之地勢,故戰場也。楚漢間,酈生說漢王曰:「陳留,天下之衝,四通五達之郊。唐韓弘曰:「大梁襟帶河、汴,控引淮、泗,足以禁制山東。後唐郭崇韜曰:「汴州,關東沖要,地富人繁。石敬瑭說李嗣源曰:「大梁,天下之要會也胡三省曰:「大梁控引河、汴,南通淮、泗,北接滑、魏,舟車之所湊集,且梁舊都也。故敬瑭雲然。及敬瑭入洛,議徙大梁。時範延光鎮天雄,謀作亂,桑維翰曰:「大梁北據燕、趙,南通江、淮,水陸都會,形勢富饒。大梁距魏不過十驛,彼若有變,大軍尋至,所謂疾雷不及掩耳天福三年晉主以大梁舟車所會,便於漕運,遂建東京。宋人謂汴都背倚燕、趙,面控江、淮,泰嶽鎮其左,溫、洛縈其右,爲天下奧區。然形勢渙散,防維爲難。開寶九年太祖幸洛,欲留都之,羣臣及晉王光義力諫。太祖曰:「遷河南未已,終當居長安耳。光義問故,曰:「吾欲西遷,據山河之勝以去冗兵,循周漢故事以安天下也。光義等復力請還汴。帝不得已,從之,歎曰:「不出百年,天下民力殫矣《史記》:「張儀說魏曰:「卒戍四方,守亭障者參列,粟糧漕庾,不下十萬。鮑氏注:「他國或有山川間阻,惟梁無之,以卒戍守。陳無己曰:「開封無山川之阻,爲四戰之地,故太祖以兵爲營衛,畿內常用十四萬人。仁宗景祐三年范仲淹與宰相呂夷簡論建都之事,仲淹曰:「洛陽險固,汴爲四戰之地。太平宜居汴;即有事,必居洛陽。當漸廣儲蓄,繕宮室。時不能用。慶曆四年韓琦自陝西還朝,請修京師外城先是慶曆三年琦條事所宜先者,謂莫如先營洛邑。言北戎勢重,京師坦而無備,若一朝稱兵深入,必促河朔重兵與之力戰。彼戰勝則疾趣澶淵見直隸開州。若京城堅固,戒河朔之兵勿與戰。彼不得戰,欲深入,則前有堅城,後有重兵,必阻而自退,退而邀之擊之皆可也。故修京師,非徒禦寇,誠以伐深入之謀。諫官余靖言:「王者守在四裔,今無故而修京城,是捨天下而爲嬰城自守之計。遂不果行。及靖康之禍,金人邀中山、河間、太原三鎮地,許之。陳東等言:「無三關四鎮高陽、凡橋、益津三關,太原、中山、河間、真定四鎮,是棄河北也。棄河北,朝廷能復都大梁乎?楊時亦言:「河朔爲朝廷重地,而三鎮又河朔要藩。一旦棄之,使敵騎疾驅,貫我心腹,不數日,可至京城。若三鎮拒其前,吾以重兵躡其後,尚可爲也。既而岳飛亦說張所曰,國家都汴,恃河北爲固云。明初嘗幸汴梁,議徙都之,不果。蓋雖恃德不恃險,而設險重閉之義,亦未可略而不講矣。建都議曰:「都汴者,以河汴流通、挽輸便易爲美談。張方平曰:「京師所謂陳留八達之地也。國依兵而立,兵以食爲命,食以漕運爲本,漕運以河渠爲主。國家濬河三道,通京城漕運,曰廣濟、曰惠民、曰汴河詳見前,太倉蓄積,三軍士庶咸取給焉。此建國之本也《宋會要》:「東京以惠民、金水、五丈、汴爲四渠,而汴、黃、惠民、五丈亦曰四河。雖然,蘇代有言:「決滎口,魏無大梁。魏公子無忌亦曰:「決滎澤水灌大梁,大梁必亡。及秦攻魏,王賁果引河溝以灌大梁,王假被執,一國爲魚。宋端平初,趙葵入汴,蒙古決黃河寸金淀水灌之寸金淀,見祥符縣,葵敗還《紀聞》:「崇禎十五年闖賊圍城,河決城西北十七里之朱家寨,水溢城北。又數日,大水至,汴城壞,軍民死者數万。蓋往古之禍,復中於今日也。王氏有言:「汴四戰之地,受敵最深。梁末帝之禍,甚於王假;靖康之辱,幾於石晉。況滔天之浸,近在咫尺之間。言建都者,其亦有鑑於往事哉?今府城,宋東京城也。舊《志》:「外城周四十八里有奇周顯德中,世宗所築,名曰新城。宋大中祥符九年、元豐元年俱增築。政和六年又展築京城南面,亦曰國城,里城周二十里有奇汴州舊城也。唐建中初,節度使李勉所築。宋亦曰闕城。金主{{PUA|}}興定二年築汴京里城,蓋因舊城增修之,宮城周五里曰大內,據闕城西北。亦曰皇城。《宋會要》:「大內即宣武軍治所。朱梁建都,遂以衙署爲建昌宮。晉天福初,爲大寧宮。周世宗又少加營繕。宋建隆三年廣皇城東北隅。四年按洛陽宮殿益加修治。乾德二年導五丈河通皇城爲池。自是屢增修之。靖康元年種師道言:「京師周回八十里,高數十丈。此言外城也。紹定五年蒙古攻金汴城,京城周二十里,不能遍守。此言里城也。又宮城門凡六:「南面三門,中曰乾元朱梁曰建國門,後唐因之。石晉天福三年改曰明德門。開運三年契丹遣降將張彥澤將騎先趣大梁,自封丘門斬關入,頓兵明德門外,城中大擾。既而契丹主入封丘門,至明德門下馬,拜而後入宮。漢乾祐初,郭威入汴,遣兵守明德門,諸軍大掠。後周仍曰明德。宋因之。太平興國二年改丹鳳。大中祥符八年改正陽。明道二年改建德。雍熙初,改曰乾元。其後因之。《金史》:「宮城南外門曰南薰,以次而北,有豐宜、丹鳳、承天、大慶諸門,以達於大慶殿,東曰左掖,西曰右掖《金史》:「左右掖門在承天門東西,南薰門之內;東面一門曰東華舊名寬仁。石晉開運三年張彥澤自寬仁門傳契丹之命是也。宋開寶三年改今名。又熙寧十年改東華門內北便門曰讠移門;西面一門曰西華舊名神獸。開寶三年改;北面一門曰拱宸舊名玄武。大中祥符五年改今名。又熙寧十年改門內西橫門曰臨華。《金史》:「北一門曰安貞。明洪武初,幸宋故宮。十二年即其處建周王府第。里城門凡十:「南面三門,中曰朱雀本名尉氏門。朱溫襲李克用於上源驛,克用脫圍登尉氏門,縋城得出。梁開平元年改爲高明門。晉天福三年改爲薰風門。宋曰朱雀門,東曰保康,西曰崇明《宋國史》:「南面本二門。祥符五年始作保康門於朱雀門東;東面二門,南曰麗景初名宋門。胡氏曰:「宋門,大梁東面南來第二門也。朱梁改曰觀化。石晉天福三年又改曰仁和。周顯德六年將士推趙匡胤爲帝,自陳橋驛還汴,從仁和門入。俗仍呼爲宋門。麗景,蓋宋名也,北曰望春本名曹門,汴城東面北來第一門也。梁開平初,改曰建陽。晉天福三年改曰迎春。漢乾祐末,郭威自鄴都南下,漢主遇弒。郭威自迎春門入,歸私第;西面二門,南曰閶闔舊曰鄭門,西面南來第一門也。梁改爲開陽門,晉爲全義門,周爲迎秋門,汴人仍呼爲鄭門。五代漢乾祐三年大風,吹鄭門扉起十餘步而落,即此,北曰宜秋舊曰梁門,西面北來第一門也。朱溫開平元年改乾象門。俗仍呼爲梁門。後唐同光初,軍至汴,唐主入自梁門。晉天福三年改乾明門。宋曰宜秋門;北面三門,中曰景龍,東曰安遠本名酸棗門,北面東來第一門也。五代梁開平初,改曰興和。晉天福三年改曰玄化。漢乾祐末,郭威南下,漢主自出御之,諸軍逃潰,漢主還至玄化門。權知開封劉銖自門上射之,漢主走死。既而郭威至,銖復射之,威遂自迎春門入。門內有土阜曰夷山。或曰,大梁舊有夷門,蓋本於此,西曰天波宋人引金水河入天波門,貫於皇城內。按舊門曰陳橋、封丘、酸棗,酸棗門在封丘之東。梁開平元年改封丘爲含耀,時人仍謂之封丘門。後唐同光初,李嗣源至大梁,攻封丘門,梁人開門出降。四年嗣源引軍至滑州,以石敬瑭爲前驅趣汴。敬瑭使裨將李瓊以勁兵突入封丘門,敬瑭躡其後,自西門入,遂據其城。晉天福三年嘗改爲宣陽。開運末,契丹入汴,晉主迎於封丘門外。宋太平興國四年俱易以新名。《金史》:「都城門凡十四:「曰開陽,曰宣仁,曰安利,曰平化,曰通遠,曰宜照,曰利川,曰崇德,曰迎秋,曰廣澤,曰順義,曰迎朔,曰順常,曰廣智。蓋金主{{PUA|}}修築汴城,因增易諸門也。外城門凡二十有一:「南面三門,中曰南薰亦曰朱明門。靖康二年欽宗留於青城,金人塹南薰門路,人心大恐,既而上皇、后妃、太子俱自南薰門出就金營,東曰宣化靖康二年金人圍汴,攻宣化門,西曰安上俗曰戴樓門;東面二門,南曰朝陽金人入青城,攻朝陽門,北曰賓寅本名含暉。太平興國四年改曰賓寅。天聖初,復曰含暉;西面三門,中曰開遠一名千秋門。《宋志》:「太平興國中,於金輝門南置,本名通遠。天聖初,改曰開遠,南曰順天靖康初,馬忠以援兵敗金人於順天門外,西路稍通,是也。俗名爲新門,北曰金輝;北面四門,中曰通天一名天津。《宋志》:「天聖初,改寧德,後復曰通天,東曰景陽《宋志》作長景。靖康初,金人攻宣澤門,又攻天津、景陽門,次東曰永泰,西曰安肅《宋志》:「初號衛州門。太平興國四年改今名。門外有安肅教場;又南面水門二,曰普濟在南薰門東,惠民河上水門也。胡氏曰:「惠民河出宣化門,曰廣利在南薰門西,惠民河下水門。胡氏曰:「惠民河自戴樓門入京城;東面水門三,曰上善在通津門南,汴河南水門也,曰通津在朝陽門南,汴河北水門。天聖初,改廣津門。熙寧十年復曰通津。靖康二年金人轉攻通津門,曰咸通在賓寅門北,五丈河下水門也。天聖初,改曰善利;西面水門三,曰大通在順天門北,汴河上水南門也。《宋志》:「太平興國四年賜名大通。天聖初,改順濟,後復舊。亦曰利澤水門。汴河自此入城,曰咸豐在金輝門北,五丈河上水門也。靖康初,金人犯咸豐門,曰宣澤在咸豐門北,舊亦曰大通。熙寧十年改曰宣澤。汴河上水北門也。靖康二年金人攻宣澤門,北面水門一,曰永順在安肅門西,五丈河上南水門也。熙寧十年創建。岳珂《桯史》載:「藝祖初修汴京,大其城址,紆曲縱斜,時人罔測。神宗嘗欲改作而未果。政和間,蔡京擅國,乃一撤而方之,墉堞樓櫓,雖甚藻飾,而無復曩時之堅樸。靖康北馬南牧,二寇揚鞭城下,有得色,曰:「是易攻耳二寇令植炮四隅,隨方而擊。城既引直,一炮所壓,一壁皆不可立。竟以此失守。然後知藝祖之沉幾遠睹也。又世傳周世宗築京城,取虎牢土爲之,堅密如鐵。蒙古將速不臺攻汴,用砲石晝夜擊之,不能壞,乃因外壕築城,圍百五十里,晝夜攻擊,竟不能拔按:「此謂汴之里城。里城,周世宗嘗增築之,金宣宗又修築焉。時金人棄外城,專守里城。觀金主守緒請和於蒙古,遣其臣楊居仁出宜秋門,以酒炙犒師可見。會崔立叛降,汴京乃下。李濂《汴京遺迹》曰:「汴城,舊有十三門:「南曰南薰、陳州、戴樓,東曰新宋、揚州、新曹,西曰新鄭、萬勝、固子新鄭,西面從南第一門也,即順天門。萬勝,西面從南第三門也,即開遠門。固子,西面從南第四門也,即金輝門,北曰陳橋、封丘、酸棗、衛州此兼舊里城外城而言。蓋時代既移,見聞錯悞。今道路所通者,惟新曹、新鄭、陳州、揚州、南薰、固子、封丘七門而已《城邑考》:「元至元中,盡毀天下城隍,開封城亦僅餘土阜。洪武元年始營築,{{PUA|甃}}以磚石,周二十里有奇,有門五:「東門曰麗景,南曰南薰,西曰大梁,北曰安遠,東北曰仁和。宋金遺址,不可復問矣。
祥符縣,{{annotate|附郭。故大梁,魏都也。漢曰浚儀縣,屬陳留郡。後漢因之。晉屬陳留國。後魏仍屬陳留郡。東魏於此置梁州。後周改汴州。隋大業初,州廢,縣屬滎陽郡。唐仍置汴州,治浚儀縣。宋祥符中,改今名。今編户七十五里。}}
:浚儀廢縣,{{annotate|在今城西北。漢縣治此。故曰大梁,魏惠王始都此。秦昭王三十二年穰侯攻魏,至大梁。始皇三十二年王賁攻魏,引河溝灌大梁,大梁城壞。《史記》:「大梁東門曰夷門,侯嬴爲夷門監,即此。《括地志》:「今大梁城北門是也。《晉地道記》:「故衛儀邑也。《輿地志》:「夷門之下,新里之東,浚水之北,象而儀之,以爲邑名。後魏陳留郡治浚儀。又魏主子攸永安二年梁將陳慶之送元顥北入洛,元天穆等攻大梁,拔之。遣將攻虎牢,慶之還擊,天穆敗走。魏主恭普泰初,徐州刺史爾朱仲遠自滑臺徙鎮大梁。隋亦爲浚儀縣治。《舊唐書》:「隋浚儀縣在今縣北三十里,爲李密所陷。縣人王要漢率豪族置縣於故汴州城內。義寧元年於縣復置汴州。唐武德四年移縣於州北羅城內。貞觀中,移於州西一里。元和中,移入郭內。}}
:開封廢縣,{{annotate|在府南五十里。魏邑也。《史記》:「韓{{PUA|}}王二十一年使暴鳶救魏,爲秦所敗,鳶走開封。漢初,曹參西至開封,擊秦趙賁軍,破之,圍賁開封城中。又沛公以酈商爲將,將陳留兵與偕攻開封,是也。高祖封功臣陶舍爲侯邑。後爲縣,屬河南郡。晉屬滎陽郡。後魏孝昌中,改屬陳留郡。東魏增置開封郡。齊郡廢。隋屬鄭州。唐屬汴州。貞觀初,省入浚儀。延和初,復析置開封縣,移入郭下。宋因之。明初,省入祥符。}}
:新里城,{{annotate|在府西南。秦舊邑也。漢武帝時廢。隋開皇中,復置新里縣。大業初廢。隋末,復置。唐初屬汴州。武德七年廢入浚儀縣。又信陵亭,在府城東南隅。《志》云:「魏公子無忌嘗居此,因名。或曰即傳梁伯所作之新里,悞。}}
:青城,{{annotate|有二:「一在南薰門外,宋祭天齋宮也,謂之南青城;封丘門外又有北青城,宋祭地齋宮也。靖康末,金人復圍汴。斡離不自真定趣汴,至城下,屯於城東劉家寺。粘沒喝自河陽趣汴,屯於青城,既而金人入青城,攻朝陽門。又紹定六年蒙古速不臺攻汴,至青城,金叛將崔立以汴京降,盡送后妃諸王於青城。皆南青城也。}}
:鳳凰山,{{annotate|在府城東北隅。宋徽宗所築,初名鳳凰山,後改壽山艮嶽。上爲華陽宮,峰巒嶂{{PUA|}},洲渚池沼,皆以人力爲之,窮奇極勝。後爲金人所毀,僅存土阜而已。}}
:駝牟岡,{{annotate|在城西北郭外。宋靖康元年金人侵汴,據駝牟岡、天駟監,既而援兵稍至,乃守駝牟岡,增壘自固。又紹興三年襄鄧將李橫敗劉豫兵,復潁昌府,傳檄收東京。劉豫以金人逆戰於駝牟岡,橫敗還。}}
:赤岡,{{annotate|府東北十二里。《水經注》:「渠水東南徑赤城北,即赤岡也。今名霍赤岡。唐光啓三年蔡州賊秦宗權寇汴州,其黨分屯赤岡及板橋,列三十六寨,連延二十餘里。既而朱溫大敗宗權將張{{PUA|}}至於赤岡。五代石晉末,契丹主至汴,駐馬赤岡,晉百官伏路側請罪。既入城,日暮,復出屯於赤岡。漢隱帝末,郭威自鄴都渡河南下,帝遣諸軍屯赤岡拒之,即此。}}
:葛家岡,{{annotate|在府城西。《宋志》:「嘉祐二年大水入京城,有司請自祥符西葛家岡開新河,直城南好草陂北入惠民河,分注魯溝,以舒京城之患,是也。今河堙而岡存。又幕天坡,亦在城西。宋靖康初,李綱帥軍救姚平仲,與金人遇,戰於幕天坡,卻之。}}
:黃河,{{annotate|今在府城北十里。舊黃河在城北四十餘里。自原武入境,東達虞城。自洪武二十四年河決原武之黑陽山,而故道淤,河去城北不過五里。正統十三年決滎陽,過開封西南,自陳州項城,達南直亳州,入渦口,又經蒙城,至懷遠界入淮,而汴城且在河北矣。景泰中,河始復歸城北。自是以後,雖數經塞治,而橫決不時。梁、宋、陳、潁之交,浸淫沮洳,幾無寧宇。嘉靖四十四年已後,河患移於徐、沛,而汴南之患稍紓。崇禎十五年賊圍城日久,城北枕黃河,乃決城西北十七里朱家寨灌城,城圮。潁、亳以東,皆受其患。《汴錄》:「汴之要害,莫甚於河。秦王賁既引河以灌大梁矣。五代時,晉、梁夾河而爭,晉雖屢勝,不敢自黎陽南渡者,梁之戍守嚴也。宋靖康之禍,金人至黎陽,入滑州,河南無一人禦敵者。金人取小舟徐濟,笑曰:「南朝可謂無人。若以一二千人守河,吾豈得渡哉?既而李綱請固守京城,種師道亦議設策拒之,俟其惰歸,扼而殲諸河。綱又請扼河津,絕餉道,分兵復畿北諸邑,而以重兵臨敵營,堅壁勿戰,俟其食盡力疲,然後縱其北歸,半渡而擊之,此必勝之計。皆不聽。建炎初,宗澤守東京,據形勝,立二十四寨於城外沿大河,鱗次爲壘,結兩河山水寨,瀕河七十二里,命十六縣分守之。端平元年趙葵入汴,蒙古引軍南下,決黃河寸金淀水灌之,官軍多溺死者。遂引還。寸金淀,舊在城北二十餘里,蓋河堤之別名也。今詳川瀆異同。}}
:汴水,{{annotate|舊在城南。宋時自滎陽東南流,經府城內,東入歸德府界。今合須、鄭、京、索之水,自中牟縣北入河,不復引而東也。舊《志》:「汴渠即故鴻溝。《戰國策》:「蘇秦說魏襄王曰:「大王之地,南有鴻溝。《史記》:「漢四年項羽與漢王約,中分天下,割鴻溝以西爲漢,東爲楚。應劭曰:「楚漢會處,在滎陽東南二十里。自滎陽以下,復分二渠:「一渠東經陽武縣中牟臺下,爲官渡;一渠東南流至浚儀縣,爲鴻溝。秦始皇使王賁伐魏,斷故渠,引河東南出,以灌大梁,謂之河溝,即鴻溝也。鴻溝口,在河口東百里。或謂之陰溝,或謂之莨盪渠,或謂之汴渠。宋張洎曰:「鴻溝,即出河之溝也。太平興國二年汴水溢,壞開封西大寧堤,浸民田。淳化二年汴決浚儀。景德三年京城汴水暴溢,皆詔有司相視築塞。蓋宋漕渠之利,莫過於汴,而亦時被決溢之患。蘇氏曰:「自唐以前,汴泗會於彭城之東北,然後東南入淮。近歲汴水直達於淮,不復入泗。《禹貢•揚州》言:「沿於江海,達於淮泗。是時江無通淮之道也。《徐州》直云:「浮於淮泗,達於河。則鴻溝、官渡、汴水之類,自禹時有之明矣。詳見大川汴水。}}
:蔡水,{{annotate|在城東南。自汴河分流爲蔡水,亦曰沙水。沙,孔氏讀爲蔡。下流至歸德府鹿邑縣,合於潁水。宋開寶中,賜名惠民河,爲漕運四河之一。今多堙廢。詳見前大川潁水。○永通河,舊在府城西南,亦曰永濟河。即宋嘉祐中,自葛家岡穿河,引溢水入惠民等河處也。今亦廢。}}
:五丈河,{{annotate|在城北。亦自汴河分流,東通曹、鄆諸州。宋開寶中,賜名廣濟河,爲漕運四河之一。建炎初,宗澤留守東京,開五丈河以通西北商旅,即此。今堙。亦詳見大川潁水。}}
:金水河,{{annotate|在城西。其上源即滎陽縣之京水也。宋建隆二年命衛將軍陳承昭鑿渠引水,過中牟,凡百餘里抵都城,架其水橫絕於汴,設斗門,入浚溝,通城濠,東匯於五丈河,公私利焉。乾德三年又引金水爲渠,達於皇城,歷後苑內。大中祥符二年又詔內使謝德權引爲渠,自城北天波門入並皇城,至乾元門引而東,由城下水竇入於濠。元豐五年金水河透水槽阻礙上下汴舟,遣宋用臣按視,請自板橋爲一河,引水北入汴,既而改由副堤河入蔡。以源流深遠,與京西永安、青龍河相合,賜名曰天源。其後導洛通汴,自城西引洛水,由永豐門立堤三千餘步入禁中,而金水河槽廢。政和間,復命內侍宋{{PUA|}}等於城內七里河開月河一道,分水灌入禁中。重和初,復導入內庭;又於城西南水磨口引索河一派,架以石梁,絕汴南北,築堤導入天源河以助之。《宋會要》:「金水河,汴都漕運四渠之一也。今涸。}}
:白溝河,{{annotate|在城東含輝門外。河無山源,以潦涸爲盈竭。《輿地廣記》:「河出自封丘縣界,亦曰湛渠。唐載初元年引汴水注白溝,以通徐、兖之漕,其色甚潔,故名。宋至道元年博士邢用之等請開白溝,自京師抵呂梁口,凡六百里,以通長淮之漕。議中止。咸平六年白渠溢,用之乃自襄邑疏下流,以導京師積水,而民田無害。大中祥符二年金水河決。議者謂汴河南三十六陂,古蓄水之地,必有下流通河。熙寧六年都水丞侯叔獻請開白溝,儲三十六陂及京、索二水爲源,仿真楚州開平河置閘,使四時可行舟,則汴渠可廢。既而都水監復言:「白溝自睢河至淮,凡八百里,乞分三年興修。從之。旋廢。政和二年都水丞孟昌齡復修白溝,開堰通流,功未及成。呂梁,見南直徐州。襄邑,今睢州也。○護龍河,宣化門外城壕也。靖康二年郭京以妖術爲將,開宣化門出兵攻金人,金人擊之,京兵敗走,墮死於護龍河者甚衆,城遂陷。金人焚南薰諸門。}}
:浚水,{{annotate|舊在城北。《詩》:「爰有寒泉,在濬之下。《竹書紀年》:「梁惠王三十一年爲大溝於北郭,以行圃田之水。縣北有浚水,像而儀之,曰浚儀。《志》云:「今城西三十里有寒泉陂,即《詩》所稱者。浚水爲汴所奪,故汴水經大梁北,亦兼浚水之名。漢明帝時,王景作浚儀渠,蓋即汴渠也。《水經》亦謂之渠水。}}
:通濟渠,{{annotate|在城西南二里。隋煬帝所鑿,以引汴水。杜佑曰:「陳留郡西有通濟渠,煬帝大業初開,以通江淮漕運,兼引汴水。又城西十里有琵琶溝,從中牟縣流入,本秦漢運路。煬帝幸江都,始鑿溝入通濟渠。以形似琵琶,因名。又有睢陽渠。《魏志》:「建安七年魏武至浚儀,治睢陽渠。蓋東達睢陽之渠也。○掣水河,有二:「一在城南戴樓門外,東流;一在城東揚州門外,南流,俱至城東南二十里入決河。前朝洪武中,黃河決溢,疏鑿二河以分洩之,因名。}}
:金明池,{{annotate|在城西故瓊林苑北。宋太祖置神衛水軍以習舟師。太平興國元年詔鑿池,引金水河分注焉。每臨幸觀水戰。祥符六年詔諸軍選江淮習水卒,於金明池試戰棹,立爲虎翼軍,營於池側,又講武池,在南薰門外故玉津園,東抵宣化門。宋建隆四年鑿以習水戰,引蔡水注之,名教船池。開寶六年改曰講武池。又凝碧池,在城東南平臺側,唐牧澤也。宋真宗時,鑿爲池。今俱淤塞。}}
:沙海,{{annotate|在府城西北十二里。《戰國策》:「齊欲發卒取周鼎,顏率說曰:「梁君臣欲得九鼎,謀於沙海之上,指此也。隋文帝疏鑿舊渠,引汴水注之,習舟師以伐陳。今塞。}}
:蓬陂,{{annotate|即蓬澤也。在府東南二十四里。《左傳》哀十四年宋皇野語向巢:「逢澤有介麋焉。逢澤去宋遠。或曰:「逢,猶遇也;澤,即宋之孟諸。周顯王二十六年秦孝王使公子少官,帥師會諸侯於蓬澤以朝王。《汲郡古文》:「梁惠王發逢、忌之藪以賜民。《漢志》:「開封有逢、忌之川,謂蓬陂、忌澤也。後合爲蓬澤,亦名蓬陂塢。亦爲蓬關。晉永嘉末,石勒與乞活陳午相攻於蓬關是也。其地又爲陳川城。晉大興初,蓬陂塢主陳川自稱陳留太守,附於祖逖,繼而以浚儀叛降石勒。逖攻川於蓬關,勒救之,逖敗退。勒尋遣將桃豹守川故城,逖亦遣將韓潛分據其城,潛由東門,豹由南門。勒遣將運糧饋豹,至汴水,逖遣別將馮鐵邀擊,盡獲之。豹宵遁,逖使韓潛進屯封丘,馮鐵據二臺,逖鎮雍丘,威聲甚振。二臺,即在陳川城內。韓潛與桃豹據城時,潛居東臺,豹居西臺,是也。《唐志》:「蓬澤,亦爲蓬池。天寶六載,改爲福源池,禁魚採。○霧澤陂,在府西南。宋熙寧九年議引陂水至咸豐門,合京索河。元祐初,詔斥霧澤陂,募兵承佃,增置水匱,爲廣濟河上源。今涸。}}
:{{PUA|}}堤,{{annotate|《一統志》:「在城東六里。堤東至歸德,凡三百餘里,亦曰蓼堤。世傳梁孝王徙都睢陽時所築。○翟橋堰,在城西,宋建隆元年置。又紹定五年蒙古兵由唐鄧趣汴,金人議開短堤,決河以衛京城。短堤,城北小河堤也。}}
:時和驛渡,{{annotate|府北十里,爲防河要地。又府西北十五里有張家灣渡,又北五里爲陶家店,與府西北三十五里之劉獸醫口渡、府東北三十里之汪家樓渡,皆河防衝要也。又有翟家口渡,在府西北二十五里。}}
:汴故宮,{{annotate|在府城內正北。朱梁始都此,曰建昌宮。石晉改爲大寧宮。周顯德中,嘗修治之。宋營繕益廣,謂之大內。正殿曰大慶,其別殿以數十計。又有苑內諸殿,綿延相屬。金人南徙,復修而廣之。明爲周王府第。又壽聖宮,在大內之東,宋爲母后所居。○龍德宮,在城內西北隅,宋徽宗潛邸也。即位後,廣之,易今名。又延福宮,在府城安遠門內,亦徵宗所建,爲金兵所毀。又城內端禮街東西有東西景靈宮,宋時奉安歷代御容處。府東南三十里又有太一宮,宋太平興國中所建祠宮也。}}
:臨蔡關,{{annotate|府東南四十里。五代周顯德中,浚閔水入蔡河,沿潁入淮,以伐南唐,曾置關於此。今土人呼其地爲關頭。○通津關,在府東北。五代周顯德中,疏汴水入五丈河,以通齊魯,置關於此。}}
:繁臺,{{annotate|在府南五里。本師曠吹臺也,梁孝王增築焉。後有繁氏居臺側,因曰繁臺。繁,音蒲。朱梁開平初,改爲講武臺。《水經注》:「臺北有牧澤,中出蘭蒲,方一十五里,俗謂之蒲關澤。今層臺孤立於牧澤之右。晉世喪亂,乞活憑居,世謂之乞活臺,又謂之婆臺城。唐中和二年黃巢圍陳州,不克,引軍東北趣汴州,屠尉氏。其將尚讓以驍騎五千逼大梁,至於繁臺,全忠將朱珍等擊卻之。五代劉漢初,知遠自洛陽入大梁,殺契丹所留幽州卒於繁臺之下。}}
:封臺,{{annotate|在南薰門外。洪武初,幸汴時所築。又有奉天臺,在城內布政司治後,亦幸汴時祭天之所。○岳臺,在城西九里。六國魏時築此臺,遙事霍山神。宋太祖建隆三年臨幸岳臺,習騎射。又講武臺,在城西千秋門外之楊村,宋太宗所築。咸平二年又於都城東北二十里東武村築臺,大閱。熙寧八年又大閱八軍陣於宮城南之荊家陂。}}
:杏花營,{{annotate|城西二十里。宋嘉定八年蒙古由汝州間道襲金汴京,至杏花營,金人擊卻之。元末,劉福通據汴,察罕帖木兒遣兵四面攻圍,自將鐵騎屯杏花營,是也。成化十四年黃河決於此。}}
:陳橋驛,{{annotate|在城東北二十里。亦曰陳橋鎮。石晉末,杜重威以晉軍降契丹,契丹主入汴,使重威以其衆屯陳橋,謀悉誅之。不果。宋太祖爲軍士推立於此。咸平二年契丹南寇,帝親御之,車駕次陳橋,進次澶州。前朝洪武初,徐達定山東,引軍攻汴梁,至陳橋,元將左君弼等迎降。今有陳橋,在驛之北。自陳橋北六十里,即大名、長垣縣。}}
:上源驛,{{annotate|在城內。李克用引軍救朱全忠,全忠宴之於上源驛,乘夜掩襲克用處也。晉天福五年改爲都亭驛,又作班荊館於景陽門外,以延敵使。又懷遠驛,在城東,周顯德五年置。宋太平興國二年改爲都亭驛。又景德三年作懷遠驛於汴河北。○大梁驛,在府治東北。《志》云:「縣治東有時和遞運所。俱國初置。}}
:朱仙鎮,{{annotate|在城南四十五里。宋紹興十年岳飛大敗金人於郾城,進軍朱仙鎮,是也。今商旅所經,以朱仙爲水陸會集之所,南舟北車,從此分岐矣。又城南五里有朱仙頓。又南五里爲棘店頓,宋時嘗射獵於此。○白沙鎮,在城西三十里。金兀術自鄭抵白沙,距汴京密邇,宗澤擊卻之。}}
:八角鎮,{{annotate|在順天門外。唐光啓三年蔡賊秦宗權敗朱全忠於此。宋靖康初,梁師成賜死於八角鎮。○邊孝村,在城北十五里。唐光啓中,朱全忠敗秦宗權之兵於此,追至陽武橋。橋蓋在陽武縣界,時宗權退屯鄭州也。}}
:七里店,{{annotate|在城北二十里。今圮於水。五代漢隱帝末,郭威自鄴趣汴,至封丘,漢主遣諸軍拒之。侯益等屯赤岡,慕容彥超軍於七里店,既而南北軍遇於柳子陂。陂在七里店之東北。胡氏曰:「在封丘之南,汴郊之北。又漢主自將禦郭威,夜宿七里寨,即此。又郭威篡漢,自澶州而南至七里店,進營於皐門村。薛居正曰:「開封縣郭外有皐門原。○趙村,在城西南六里,漢隱帝遇害於此。又封禪寺,在府城東。石晉末,契丹入汴,百官出迎於封禪寺,既而契丹遷晉主及其家人於寺內。}}
:板橋,{{annotate|在城西七里。唐大歷十一年河陽三城使馬燧破汴,宋叛將李靈曜引軍西屯板橋。光啓三年秦宗權寇汴,其黨張{{PUA|}}至屯北郊,秦賢屯板橋,既而爲朱全忠所敗。}}
:郭橋,{{annotate|在城西北。唐長慶二年宣武軍亂,以韓充爲節度使。充自滑入汴,軍於千塔。胡氏曰:「其地在汴城北。既而敗宣武亂兵於郭橋,進軍萬勝。《九域志》祥符縣有郭橋鎮。萬勝,見中牟縣。○彰化橋,舊在汴城北,跨廣濟河。宋天僖二年幸彰化橋北教場閱武。}}
陳留縣,{{annotate|府東五十里。東北至蘭陽縣五十里。春秋爲留地,屬鄭,後爲陳所並,故曰陳留。秦置縣。漢爲陳留郡治。晉陳留國治小黃,縣廢入焉。隋開皇六年復置,屬宋州。大業三年屬梁郡。唐初,屬杞州。武德四年屬汴州。五代屬開封府。後因之。今城周七里有奇,編户四十八里。}}
:陳留故城,{{annotate|縣北二十里,秦舊縣也。沛公、項羽去外黃,攻陳留。又酈食其說沛公襲陳留,得秦積粟處也。漢元狩初,嘗建行宮於城內。晉《太康志》:「故城南三里又有小陳留城。今縣蓋隋所置。}}
:小黃城,{{annotate|縣東北三十里。漢縣,屬陳留郡。高祖母昭靈後葬此,曰小黃園。晉爲陳留郡治。後魏因之。北齊廢。或謂之下黃。今地名小黃村。元延祐中,大河自小黃村口決入,下流合潁入淮。○斗城,在縣南三十五里。《左傳》:「子產葬伯有於此。又縣境有瓶鄉,後漢建武初,封王常爲侯邑。}}
:臨濟城,{{annotate|在縣西北五十里,秦邑也。秦二世二年章邯圍魏王咎於臨濟,齊、楚救魏,邯大破齊楚軍,殺齊王田儋於臨濟下。漢初,曹參略陳留,取臨濟,是也。劉昭曰平丘有臨濟亭,即此。}}
:牛首城,{{annotate|在縣西南十一里。《左傳》桓十四年宋伐鄭,取牛首。襄十年晉伐鄭師,取牛首。俗謂之車牛城。○老丘城,在縣北四十里。《左傳》定十五年鄭罕達敗宋師於老丘。又縣西北九十里有平丘城,今見直隸長垣縣,蓋與縣接界也。}}
:倉垣城,{{annotate|在縣西。城臨汴水,一名石倉城。相傳鄭莊公所築,以盛倉粟。晉懷帝永嘉三年石勒寇信都,詔將軍王堪等討勒。勒略魏郡至黎陽,王堪退保倉垣。明年,勒攻倉垣,殺王堪。四年石勒復圍陳留太守王贊於倉垣,爲贊所敗。五年豫州都督苟晞以洛陽飢困,表請遷都倉垣,不果。既而洛陽陷,豫章王端自洛東奔倉垣,苟晞率羣官奉爲皇太子,置行臺。尋自倉垣徙屯蒙城。永和八年晉將謝施屯倉垣,尋使滎陽太守劉遁守此。後沒於慕容燕。太和四年桓溫伐燕,不克,奔還,自東燕出倉垣,鑿井而飲。後又爲姚秦所得,置兖州於此。義熙十三年劉裕伐秦,沈林子自汴入河,克倉垣。宋永初三年魏將滑稽陷倉垣,陳留太守嚴棱降,魏仍置陳留郡於此。《水經注》:「汴水出浚儀縣北,東經倉垣城南,即大梁縣之倉垣亭也。魏收《志》浚儀有倉垣城。舊《志》:「城在陳留西南五十里。今城邑改置,故址不可復迹矣。}}
:莘城,{{annotate|縣東北三十五里。《括地志》:「陳留縣東有莘城,古莘國,即傳所謂莘墟也。別詳見山東曹縣。又縣南十五里有空桑城,相傳伊尹生此,蓋亦因莘城而名。}}
:黃河,{{annotate|在縣北三十里。自祥符封丘縣流入境,又東入蘭陽縣界。}}
:汴水,{{annotate|舊在縣北五里。自祥符流入縣界,又經小黃城南,而入杞縣界。○沙水,在縣西南十里,即故蔡河也。東流入杞縣。}}
:睢水,{{annotate|舊在縣東北四十里。合小黃河入杞縣,又東經歸德府之睢州,達寧陵縣。後漢建安七年曹操軍譙,至浚儀,治睢陽渠,蓋因睢水而作渠。《漢志》注:「睢水於浚儀首受莨盪渠,東至取慮而入於泗。取慮,見南直虹縣。}}
:巴河,{{annotate|在縣東北三十五里。一名泌水,黃河之支流也。元大德九年黃河決溢汴梁,因自汴梁東開董盆口,導支河入巴河,以殺其勢。既而正河流緩,並趣支流,巴河不能容,因南決歸德諸處,北入濟寧境內,大爲民害,復塞治之。今東經蘭陽儀封縣南,入歸德府寧陵縣界,復入於大河。}}
:魯溝,{{annotate|在縣西北十七里。源出祥符之蓬澤,又東南經杞縣南,而合於汴河。○觀省陂,在縣東。唐貞觀十八年縣令劉雅作陂蓄水,溉田百頃。}}
:逍遙宮,{{annotate|在縣南六里。隋大業二十年建,尋廢。○莘城驛,在縣治南。明初置。}}
:杞縣,{{annotate|府東百里。東北至睢州考城縣九十里。古雍國,黃帝之後。周爲杞國。漢置雍丘縣,屬陳留郡。晉屬陳留國。後魏置陽夏郡。北齊因之。隋開皇初,郡廢。十六年改置杞州。大業初,州廢,以縣屬梁郡。王世充亦置杞州於此。唐初因之。貞觀六年州廢,縣屬汴州。五代晉改爲杞縣,漢仍曰雍丘。宋因之。金正隆後,復爲杞縣。元爲南杞縣。明曰杞縣。今城周九里有奇,編户百二十三里。}}
:雍丘城,{{annotate|今縣治。《漢志》:「故杞國,周武王封禹後東樓公於此。先春秋時,徙魯東北,後屬宋。戰國屬魏。雍,一作{{PUA|}}。《左傳》襄九年鄭圍宋雍丘,宋皇瑗圍鄭師,取之。《史記•鄭世家》:「{{PUA|}}公十五年韓景侯伐鄭,取雍丘。又秦蒙驁拔魏雍丘。秦二世二年沛公、項羽自定陶西略地,破秦軍於雍丘。又曹參南攻雍丘,擊李由軍,破之。後漢興平二年陳留太守張邈使其弟超保雍丘,曹操攻拔之。魏曹丕改封曹植爲雍丘王。東晉初,鎮西將軍祖逖爲豫州刺史,鎮雍丘,屢破石勒軍,大河以南,多爲晉土,是也。劉宋永初三年魏人渡河南侵,司州刺史毛德祖遣將劉憐戍雍丘以備之。唐天寶十載,真源令張巡起兵討安祿山,西至雍丘,賊來攻,屢敗之。}}
:外黃城,{{annotate|縣東北六十里。《左傳》:「魯惠公季年,敗宋師於黃。杜預曰:「外黃縣東有黃城。《戰國策》:「蘇代曰:「決白馬之口,魏無黃、濟陽。秦置外黃縣。二世二年沛公、項羽自雍丘還攻外黃。漢四年項羽攻外黃,怒其不早下,將坑之,以舍人兒言而止。漢亦曰外黃縣,屬陳留郡,郡都尉治焉。張晏曰:「魏郡有內黃,故此加外。晉屬陳留國。後魏主燾延和三年置徐州於外黃。皇興初,州罷,縣亦尋廢。高齊復置外黃縣。隋屬曹州。唐初屬杞州,貞觀六年廢。《陳留風俗傳》:「外黃有大齊城、小齊城,又有莠倉、科禀二城,皆汴水所經。杜佑曰:「外黃縣東有黃城,兵亂之後,城邑丘墟,因曰黃墟。晉大和四年桓溫伐燕,燕慕容厲逆戰於黃墟,敗走。又曲棘里,劉昭曰:「在外黃城中。《春秋》:「昭二十五年宋公佐卒於曲棘。}}
:高陽城,{{annotate|在縣西二十五里。顓頊高陽氏佐少昊有功,封於此。酈食其居此,沛公兵過之,食其入謁,自稱高陽酒徒。文穎曰:「高陽,聚邑名也。亦曰高陽亭。漢文帝子武改封梁,其地北界太山,西至高陽。後漢初平中,蔡邕封高陽侯,即此。魏收《志》:「雍丘有高陽城。}}
:圍城,{{annotate|縣南五十里。春秋時鄭地。昭五年晉韓起逆女於杞,還過鄭,鄭伯勞諸圉。《戰國策》:「楚人說頃襄王還射圉之東,解魏左肘。漢置圉縣,屬淮陽國。王莽居攝,東郡太守翟義起兵討之,敗於圉北,即圉城北也。後漢屬陳留郡。晉屬陳留國。後魏曰圉城縣,屬陽夏郡。北齊縣廢。隋復置,屬宋州。唐初屬杞州,貞觀六年廢。五代周顯德三年徵淮南,駐師於圉城鎮,即此。今亦曰南圉鎮。}}
:令狐城,{{annotate|在縣西三里。唐至德初,令狐潮等攻雍丘,數月不下,乃置杞州,築城於雍丘之北,以絕張巡糧援,即此城也。既而巡棄雍丘,東守寧陵。○肥陽城,在縣東北二十里。《城塚記》:「禹治洪水,在肥澤之陽,因築此城。今有西肥集。}}
:張柔城,{{annotate|縣北七里。元張柔鎮雍丘時所築。亦名新城。《元志》杞縣:「元初,河決,城之北面爲水所圮,遂爲大河之道,乃於故城北二里河北岸築新城置縣。繼又修故城,號南杞縣。蓋黃河至此分爲三:「其大河流於二城之間,其一在新城之北睢河中,其一在故城之南。俗稱三叉口。}}
:成安城,{{annotate|在縣城東。漢縣,屬陳留郡。後漢縣廢。《風俗傳》:「成安縣,今名利望亭。《隋志》:「外黃縣,齊廢成安縣入。○陽樂城,在縣東北四十里。《述徵記》:「城在汴北一里,周五里。蓋苻秦時所置。又有祺城,在縣西北十八里,亦曰箕城。隋末,王世充嘗置縣於此。又吳起城,《志》云:「在縣東北十里。相傳吳起屯兵處。}}
:桃陵,{{annotate|在縣東南十里。唐至德初,張巡守雍丘,擊賊衆於白沙渦,還至桃陵,遇賊救兵,悉擒之,即此處也。白沙渦,在歸德府寧陵縣。又縣東南三十五里曰青陵,亦名青陵保。縣西南五十里曰翟陵,又十里爲石陵。縣東北二十里有武陵,皆土阜也,俗亦謂之五陵。今多漫漶者。○韓岡,在縣西三十五里,又西至陳留四十里,往來所經之道。}}
:汴水,{{annotate|在城北。自陳留縣流入,經縣東北境而入睢州界。《志》云:「縣北四十里有蒲口,舊時汴水分流處也。元大德初,河決於此。}}
:睢水,{{annotate|在縣北五十里。自陳留縣流入境,又東入歸德府睢州界。《水經注》:「睢水首受浚儀莨盪水,東經高陽故亭北,又東徑雍丘縣故城北。}}
:魯溝,{{annotate|在縣南。自陳留縣流入境,下流入於汴河。○白楊陂,在縣東。《水經注》:「陂方四十里,儲水溉田處也。今涸。}}
:漢堤,{{annotate|在縣北。即漢永平中王景所治者。縣有堤河,因此而名。又北五里有隋堤,大業中所築,自大梁至灌口者也。灌口,或曰即老鸛河。見南直淮安府。}}
:鳴雁亭,{{annotate|在縣北四十里。《水經注》:「汳水東徑亭南。《春秋》成二年衛侯伐鄭,至於鳴雁。俗謂之白雁亭。○雍丘驛,在縣城東北,明初置。}}
通許縣,{{annotate|府東南九十里。東至杞縣六十里。本陳留、扶溝二縣地。宋初置通許鎮,咸平中升爲咸平縣,屬開封府。金改今名。今城周九里有奇,編户二十五里。}}
:上倉城,{{annotate|縣西八里。五代周世宗所築,爲漕運轉輸之處。}}
:{{PUA|}}{{PUA|}}岡,{{annotate|縣東南四十里。相傳有鳳集此,故名。縣境又有吳召岡、李大岡、青岡、豎岡、硃砂岡、扌祭子岡、七里等岡,大者綿亘數里,居民避水患,多築廬於其上。《志》曰:「縣當祥符、陳留二邑之衝要,岡阜環列,河流縈繞。}}
:蔡河,{{annotate|在縣西。《志》曰:「蔡河自祥符之範村流入縣北,分爲兩道,名雙溝河,至縣西復匯而爲一,下入扶溝,建閘啓閉,宋時通江淮之漕道也。《宋志》:「建隆二年浚蔡河,設斗門節水,自京距通許鎮。○舊黃河,《志》云:「自汴西杏花營分流,經縣西三里,南達扶溝。今涸。}}
太康縣,{{annotate|府東南二百里。東至睢州柘城縣八十五里,南至陳州七十里。相傳夏太康所築城。漢置陽夏縣,屬淮陽國。東漢屬陳國。晉屬梁國。後魏屬陽夏郡。高齊置淮陽郡。隋初郡廢。開皇七年改縣曰太康,屬陳州。王世充置夏州於陽夏,即此。唐復爲太康縣,屬陳州。五代梁屬開封府。宋宣和初,改屬拱州。金仍屬開封府。今城周九里有奇,編户三十六里。}}
:陽夏城,{{annotate|即今治,漢縣也。秦爲陽夏鄉,陽夏人吳廣起兵於蘄,是也。漢元年令將軍薛歐、王吸出武關,逆太公、呂后於沛,楚發兵距之陽夏。五年追項羽至陽夏南。洪氏曰:「陽夏鄉,今去太康縣三十里。後漢建安初,陳王寵屯陽夏,袁術遣客詐殺之。晉永嘉五年石勒攻陳留太守王贊於陽夏,擒之,即此地。又縣西北五里有霸王臺,臨渦水,俗謂之項王將臺,亦曰漢王臺。縣南二十里又有南拒臺、北拒臺,相傳楚漢相拒處,相去各一里,亦謂之南拒城、北拒城。}}
:渦水,{{annotate|在縣北五里。其上源自通許境接蔡水,流經縣北,東南經柘城縣及鹿邑縣境,又東入江南亳州界。《水經注》:「渦水首受蔡,東流經陽夏北,其下流入於淮。是也。今有秋江泊,在縣東南二十里,渡通柘城。○五里口渡,在縣西南五十里,路通西華縣。}}
:義安驛,{{annotate|在縣南三十五里。路出陳州,此爲中頓處。又縣西南三十里有長陵岡,洪武初置遞運所於此。}}
尉氏縣,{{annotate|府南九十里。西南至許州百三十里。春秋鄭大夫尉氏邑。秦置縣。漢屬陳留郡。晉屬陳留國。後魏亦屬陳留郡。東魏改屬開封府。北齊省。隋開皇六年復置,屬許州。王世充於此置尉州。唐武德四年改置洧州,或作南汴州。貞觀初,州廢,縣屬汴州。今城周七里有奇,編户二十六里。}}
:康陰城,{{annotate|縣東南四十里。隋末置。唐初屬洧州,貞觀初廢。《志》云:「武德四年安撫使任瑰於古齊城置康陰縣。又有苑陵城,在縣西南四十里,古山氏城也。《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六年秦公孫壯率師城山氏,即此。唐武德四年任瑰於新鄭縣界內,移苑陵縣治山氏城,屬洧州。貞觀初廢。}}
:向城,{{annotate|在縣西南五十里。《左傳》襄十一年諸侯伐鄭,會於北林,師於向。杜預曰:「向城在長社東北。又十四年晉及諸侯會吳於向,即此。○菟氏城,在縣西北四十里。《左傳》昭五年鄭伯勞楚屈生於菟氏。又蔣城,在縣西六十里,與新鄭接界。或以爲即春秋時蔣國,所謂凡、蔣、邢、茅者。又有鐘城,魏鍾繇故居,在縣西北五十里。}}
:雞鳴城,{{annotate|在縣西南三十里。《竹書》:「魏惠成王元年韓伐魏,軍於{{PUA|}}澤陂,北對雞鳴城。是也。又七里爲三亭岡。秦王稽與范雎言:「待我三亭之南。即此。○蔡陂城,在縣西南四十里,與雞鳴城相近。《志》云:「隋末,嘗置縣於此。}}
:沙水,{{annotate|縣東五十里。自祥符縣流入,即宋之惠民河。宋祥符元年惠民河決於尉氏,遣使修塞。縣東有康溝,流合惠民河,即長明溝之支流也。又有筆溝,在縣東北四十里,端直如筆,流合於康溝,引而南,合於大溝。其合處有大流堰,宋所置也。}}
:長明溝,{{annotate|在縣西南四十五里。源出許州長葛縣界,經縣西南彙爲大陂,謂之蔡澤陂,東西五里,南北十里。或曰即{{PUA|}}澤陂也,在雞鳴城南。長明溝又東南流,與大溝合。○大溝,在縣西南十五里,東南流,與縣境衆水匯。今下流入於決河。}}
:陵樹亭,{{annotate|縣東北三十五里。亦曰陵樹鄉。漢建安中,荀攸封陵樹侯,即此。其東有少曲亭。《志》云:「少曲亭,在縣東。《陳留風俗傳》:「尉氏縣有少曲亭,俗謂之少城。《水經注》:「康溝東經扶溝縣之白亭,又東經少曲亭。此河南之少曲也。○尉氏驛,在縣治東,明初置。}}
:洧川,{{annotate|縣府西南百五十里。南至許州六十里,西北至新鄭縣亦六十里。春秋鄭之曲洧。漢爲潁川郡新汲縣地。唐初爲尉氏縣地。宋爲宋樓鎮,屬尉氏縣。金始置洧川縣,舊治在今縣南十里。前朝洪武初,以水患遷今治。今城周九里有奇,編户十七里。}}
:新汲城,{{annotate|在縣南。春秋時曲洧也。成十七年公會諸侯伐鄭,自戲童至於曲洧。漢神爵三年置新汲縣,以河內有汲縣,故曰新汲。後漢章帝封馬防爲侯邑。晉仍屬潁川郡。後魏因之。東魏改屬許昌郡。北齊廢。唐初復置,屬洧州。貞觀初廢。}}
:匡城,{{annotate|在縣東北。《左傳》文元年衛孔達侵鄭,伐綿、訾及匡。又定六年公侵鄭,取匡。此鄭國之匡城也。}}
:牛脾山,{{annotate|在縣西南十里。有小阜,俗謂之牛脾山。舊傳即鄭莊公闕隧見母處。}}
:洧水,{{annotate|在縣南。源出河南府登封縣北陽城山,至禹州密縣,又東流至新鄭縣,合溱水爲雙泊河,經長葛縣北,爲雙濟河,至縣南,又名雙泊河,西南有青龍泉水合焉,經朱曲鎮,又東經鄢陵、扶溝、西華縣境而合於潁水。}}
:朱曲鎮,{{annotate|在縣東南。本屬尉氏縣。金曰朱家曲,改屬今縣。洧水至此,回曲而東,因名。○洧川驛,在縣治西,明初置。}}
鄢陵縣,{{annotate|府南百六十里。西南至許州六十里,東至扶溝縣四十里。春秋鄭邑。戰國屬韓。漢置鄢陵縣,屬潁川郡。晉及後魏因之。東魏屬許昌郡。北齊省入許昌縣。隋開皇七年復置縣。十六年又置洧州於此。大業初,州廢。王世充復置。唐因之。貞觀初,州廢,縣屬許州。宋改今屬。今城周六里有奇,編户二十九里。}}
:鄢陵城舊城,{{annotate|在今縣西南四十里。《春秋》隱元年鄭伯克段於鄢。成十六年晉敗楚於鄢陵。韋昭曰:「古鄢國,爲鄭武公所滅。《國語》虢、鄶八邑,鄢其一也。《史記》:「韓宣惠王十四年秦敗我於鄢。又秦始皇二十二年李信攻楚鄢、郢,破之。胡氏曰:「時楚遷壽春,所謂鄢者即此;郢,謂陳州也。魏曹丕封弟燕王宇爲鄢陵王,築臺於城中,名燕王臺。唐初移今治。《括地志》:「故城在今鄢陵縣西北十五里。又縣南有朱濞城。濞,漢初功臣,封鄢陵侯,因築此城。}}
:安陵城,{{annotate|《括地志》:「在縣西北十五里。本鄭地。《史記》:「齊宣公四十三年田莊子伐魯、葛及安陵。戰國時,魏襄王弟安陵君封於此。公子無忌所云王之使者出過而惡安陵氏於秦者也。秦始皇二十二年滅魏,欲以五百里地易安陵。《水經注》:「安陵,一名富平。《陳留風俗傳》:「尉氏安陵鄉,故富平也。漢昭帝封張安世爲侯邑。蓋舊爲尉氏縣界。又《後漢志》徵羌侯國有安陵亭。徵羌,見郾城縣。杜佑云:「安陵,在郾城東南七十里。又魯,魯城;葛,長葛也,俱見後。}}
:洧水,{{annotate|在縣北二十里。自洧川縣流入境,又東南入扶溝縣界。}}
:五女店,{{annotate|在縣西三十里,又西南三十里即許州也。相傳漢獻帝后伏氏,與姊妹四人爲操所害,葬於此。}}
:扶溝,{{annotate|縣府南二百里。南至陳州西華縣七十里。漢舊縣,屬淮陽國。以小扶亭有洧水之溝,因名。光武封朱鮪爲侯邑,改屬陳留郡。晉省。後魏復置。東魏屬許昌郡。隋屬許州。唐初於縣置北陳州,尋廢,以縣屬洧州。貞觀初,仍屬許州。五代梁改今屬。今城周九里有奇,編户二十九里。}}
:扶樂城,{{annotate|在縣東南三十里。光武封劉隆爲扶樂侯,即此。晉省。隋開皇十六年置扶樂縣,屬陳州。唐貞觀初廢。《志》云:「扶樂城,亦曰大扶城,其北又有小扶城。沙水徑二城之西而東南流,即蔡河矣。}}
:固城,{{annotate|在縣西南尹村保。《通典》云:「漢所築,周回皆水,勢甚固。其水亦曰二備溝。宋楊侃《東京賦》所云“城通兩扶,溝逾二備”者也。}}
:雍氏城,{{annotate|在縣西南四十里。《春秋》襄十八年楚伐鄭,侵雍梁。又襄三十年鄭伯有奔雍梁。《戰國策》,楚圍韓雍氏,即雍梁也。杜預曰:「陽翟東北有雍氏城。今城接禹州界。}}
:蔡水,{{annotate|在縣城東。自通許縣西流入境,又東南流入陳州界。}}
:洧水,{{annotate|在縣西。自鄢陵縣流入境,又東南入西華縣界。《宋志》:「洧水自許田注鄢陵,東南歷扶溝,合於蔡。又氵┆水,自臨潁歷鄢陵、扶溝,亦合於蔡。蓋宋時導蔡河上流以通漕處,亦謂之閔河。}}
:桐丘亭,{{annotate|在縣西二十里。亦曰桐丘城。《左傳》莊二十八年楚侵鄭,諸侯救鄭,楚師夜遁。鄭人將奔桐丘,諜告曰:「楚幕有烏。乃止。又哀二十七年晉荀瑤伐鄭,次於桐丘。杜預曰:「許昌東北有桐丘城。今其地接許州東北境,亭蓋與許州接界。《陳留風俗傳》:「縣有白亭,楚封太子建之子勝爲白公,居此。又有雕陵亭,即莊子所云遊於雕陵之樊者。}}
中牟縣,{{annotate|府城西七十里。西至鄭州七十里。春秋鄭中牟邑。漢置縣,屬河南郡。高帝封功臣單父聖爲侯邑。晉屬滎陽郡。後魏省,尋復置。東魏初,增置廣武郡,治此。後周移縣治圃田。隋開皇初,郡廢,改縣曰內牟,屬鄭州。十六年改曰郟城。大業初,又改爲圃田縣,仍徙舊治。唐初復改中牟,並置牟州。貞觀初,罷州,以縣屬管州。龍翔初,改屬鄭州。五代梁屬開封府,唐復屬鄭州。宋仍屬開封。今城周六里,編户三十七里。}}
:中牟舊城,{{annotate|在縣東六里,縣舊治也。東漢初平二年朱{{PUA|}}謀討董卓,以河南殘破,東屯中牟。三年爲卓將李亻{{PUA|}}等所敗。唐乾符三年山東盜王仙芝等陷陽武,攻鄭州,昭義將雷殷符屯中牟,破走之。前朝天順中,徙今治。○清池廢縣,在縣西。《寰宇記》中牟有清陽亭。唐初置清池縣,屬管州。貞觀初廢。}}
:官渡城,{{annotate|在縣東北十二里,即中牟臺也,亦曰曹公檯。建安四年曹操袁紹相持於官渡口。裴松之《北征記》:「中牟臺下臨汴水,是爲官渡,袁紹、曹操壘尚存焉。晉永嘉初,東海王越鎮許昌,以石勒寇掠兖州,遣苟晞等拒之於平原、陽平間,越出屯官渡,爲晞聲援。又縣西南有林亭。《左傳》宣元年楚{{PUA|}}賈救鄭,遇晉軍於北林,即此。}}
:牟山,{{annotate|縣北五里。縣南二十里有土山。又縣西南有馬陵。《志》云:「陵綿亘五十餘里,或曰即故河堤也。}}
:汴水,{{annotate|在縣南。又東流入開封城南。今淤。或曰在中牟故城北。唐中和四年李克用等敗黃巢於陳州,巢自陳趣汴,至中牟,又自中牟逾汴而北,克用邀擊之於封丘,是也。}}
:官渡水,{{annotate|在縣北中牟臺下。鴻溝自滎陽下分二渠,一爲官渡水是也。圃田澤在其南,又北則爲黃河。胡氏謂:「官渡即黃河也,故袁曹相距。沮授曰:「悠悠黃河,吾其濟乎!按袁紹敗後,幅巾渡河,則黃河在官渡北矣。}}
:汜水,{{annotate|在縣南。東北入官渡水,今涸。杜佑曰:「此爲東汜水。《左傳》僖三十年晉及秦圍鄭,晉軍函陵,秦軍汜南,蓋此水之南也。又襄九年晉會諸侯伐鄭,師於汜,蓋亦東汜云。}}
:刁馬河,{{annotate|在縣東南。舊通汴河,宋元豐五年范子淵等開清汴渠,引洛入汴。既而汴水增漲,提舉司言:「京西四斗門,近京惟孔固斗門可以洩水入黃河。其孫賈斗門,雖可洩水入廣濟,然下尾窄狹,不能盡吞。惟於萬胜鎮舊減水河汴河北岸,修立斗門,淘舊河,創開生河一道,下合刁馬河,是也。今堙。}}
:圃田澤,{{annotate|在縣西北七里。《周•職方》:「豫州藪曰圃田。《史記》:「魏公子無忌曰:「秦七攻魏,五入囿中,邊城盡援。劉伯莊曰:「囿,讀圃,即圃田澤,中多產麻黃,《詩》所謂東有甫草也。東西五十里,南北二十六里,西限長城,東極官渡,高者可耕,窪者成匯。今爲澤者八,若東澤、西澤之類;爲陂者三十六,若大灰、小灰之類,其實一圃田澤耳。}}
:五池溝,{{annotate|在縣西。亦曰五池口,今涸。曹魏嘉平二年司馬懿討王凌還,魏主使侍中韋誕勞軍於五池。宋張洎曰:「莨宕渠自滎陽五池口出,注爲鴻溝。是也。}}
:王滿渡,{{annotate|在縣南。舊爲汴河所經津濟之處。唐中和四年李克用救汴州,自許州而北,追及黃巢於王滿渡,乘其半濟,奮擊,大敗之。《唐書》:「渡在中牟北。}}
:萬胜鎮,{{annotate|在圃田澤之北。亦曰萬勝寨。唐長慶二年宣武軍亂,命韓充爲宣武帥。充自滑州入境,軍於萬勝。光啓三年秦宗權將盧瑭軍萬勝,夾汴口爲梁,以絕汴州運路,朱全忠襲取之。後唐同光四年帝幸關東,至萬胜鎮,聞李嗣源入汴,遂還。宋景德二年開封府言:「萬胜鎮先置斗門以減河水,今汴河分注濁水,入廣濟河,堙塞不利。帝以斗門本洩京索河,泛流入汴,不便壅塞,命高置斗門。胡氏曰:「萬胜鎮在中牟東,距大梁不過數十里。○白沙鎮,在縣東三十七里。《九域志》縣有白沙鎮,與祥符縣接界。}}
:曲遇聚,{{annotate|在縣西。司馬彪《郡國志》:「中牟縣有曲遇聚,沛公破秦將楊熊於曲遇,熊走滎陽。又《世家》:「曹參自開封西擊楊熊,軍於曲遇。是也。曲,丘羽反;遇,音{{PUA|}}。○圃田驛,在今縣治東,明初置。}}
陽武縣,{{annotate|府西北九十里。北至衛輝府新鄉縣八十里。秦博浪沙地。漢置陽武縣,屬河南郡。晉屬滎陽郡。東魏屬廣武郡。北齊省。隋復置,屬鄭州。唐因之。五代時屬開封府。今城周五里有奇,編户五十四里。}}
:博浪城,{{annotate|在縣東南五里,即張良令力士擊秦始皇處。司馬貞曰:「浚儀西北四十里有博浪城。建安五年袁紹與曹操相距於官渡,紹軍陽武,依沙{{PUA|}}追爲屯,東西數十里。沙{{PUA|}}追,或曰即博浪沙。○北埭城,《寰宇記》:「在縣北十里。其地又有南埭城。《左傳》襄五年楚伐陳,諸侯會於城埭以救之,即此二城也。杜預曰:「酸棗縣西南有埭城。}}
:黃河,{{annotate|舊在縣北,今在縣南。自原武縣流入境,又東入封丘縣界。}}
:白溝,{{annotate|在縣東南三里,又東南入封丘縣界。《水經注》:「濟水經陽武故城南,又東爲白馬淵,泉流爲白溝。或謂之白河。唐載初元年引汴水入白河,即此。今涸。}}
:原武縣,{{annotate|府西北百二十里。西南至鄭州六十里,北至衛輝府獲嘉縣百里。漢縣,屬河南郡。晉省。後魏復置,屬滎陽郡。東魏改屬廣武郡。北齊縣省。隋置原陵縣,開皇十六年復曰原武。唐屬鄭州。宋熙寧中,省入陽武縣。元祐初,復置。金屬鄭州。元因之。明初,改屬開封府。今城周四里有奇,編户二十三里。}}
:卷城,{{annotate|在縣西北七里。蘇秦說魏王曰:「北有捲、衍。秦昭襄王三十二年客卿胡傷攻魏卷,取之。又始皇二年キ公將卒攻卷。漢置縣,屬河南郡。建初二年帝幸偃師,東涉卷津。晉卷縣屬滎陽郡。後魏因之。北齊廢。《水經注》:「河水經卷縣北,又東至酸棗之延津,二邑皆河津之要也。}}
:垣雍城,{{annotate|在縣西北五里。春秋時爲鄭地,亦曰衡雍。僖二十八年晉文公敗楚於城濮,還至衡雍。又文八年魯公子遂會晉趙盾於衡雍。後爲垣雍。秦昭王四十八年韓獻垣雍以和。《戰國策》魏王曰秦許我以垣雍;魏公子無忌謂秦有鄭地,得垣雍,皆此也。城濮,見山東濮州。}}
:安城,{{annotate|在縣東南二十里。《志》云:「周所置城。《史記•魏世家》:「昭王十三年秦拔我安城,兵至大梁而去。《括地志》原武有安城。《史記》:「信陵君謂魏安{{PUA|}}王,通韓上黨於共、寧,使道安成,出入賦之。謂此。明初置安城驛,正統中廢,改置廣武驛於滎澤縣。共,見衛輝府;寧,見懷慶府修武縣。}}
:長城,{{annotate|在縣西北。徐廣曰:「滎陽卷縣有長城,經陽武到密,六國魏所築。《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二年龍賈帥師築長城於西邊。蓋是時長城猶在河西。其後河西屬秦,因改築長城於此。}}
:黑陽山,{{annotate|在縣北二十里,連陽武縣界。黃河經其下。洪武二十四年河決於此。又正統十三年河決滎澤縣,東及黑陽山,由蒲經澶四百餘里,合黃河故道,北入會通河。蒲、澶,見北直長垣縣及開州。}}
:黃河,{{annotate|在縣北二十二里。自滎澤流入縣界,達於開封城北。《水經注》:「河水東經卷縣北。春秋時,晉楚之戰,晉軍爭濟,舟中之指可掬;楚莊祀河,告成而還:「皆此處也。隋大業十三年李密攻東都,遣徐世績自原武濟河,取黎陽倉。}}
:扈亭,{{annotate|在縣西北。《春秋》莊二十三年公會齊侯盟於扈。又文七年晉趙盾與宋、衛、齊、鄭、曹、許諸侯盟於扈。其後往往會盟於此,蓋其地在四方道里中也。《竹書》:「晉出公二十二年河絕於扈。又有武修亭,或以爲修魚也。《秦紀》:「惠文王后七年韓、魏、燕、齊率匈奴共攻秦,秦使樗里疾與戰於修魚。}}
封丘縣,{{annotate|府北七十里。北至北直滑縣一百四十里,東北至北直長垣縣六十里。古封父國。《左傳》賜封父之繁弱,是也。漢置封丘縣,屬陳留郡。後漢初平四年袁術屯封丘,曹操自鄄城引兵擊走之。晉屬陳留國。大興三年祖逖遣其將韓潛屯於此,既而石勒遣石虎引兵南侵,城封丘而還。後魏太平真君九年並酸棗,景明二年改,仍屬陳留郡。北齊省。隋開皇十六年復置,屬滑州。唐屬汴州。宋屬開封府。金大定中,河水壞沒,遷治新城。元初,城復爲河所壞,乃因故城遺址,稍加修葺,遷治焉。明因之。今城周九里有奇,編户四十三里。}}
:黑山,{{annotate|在縣北五里。後漢初平四年袁術引軍屯於黑山,曹操斷術糧道,術敗走,即此。}}
:黃河,{{annotate|在縣南五十里。舊時沁河自山西沁源縣來,由陽武入縣界於家店,河水挾沁東決漕運,爲害甚烈。弘治中,副使張鼐從於家店疏決故道,築堤以免氾濫之虞,至今賴之。}}
:黃池,{{annotate|在縣西南七里。東西廣三里。《春秋》哀十三年公會晉侯吳子於黃池。薛瓚曰:「《國語》吳子掘深溝於商魯之間,以會晉公午於黃池,正此地也。杜預曰:「封丘,{{annotate|縣南有黃亭及濟水。《史記》:「韓昭侯二年宋取我黃池。又《魏世家》:「惠王十六年侵宋黃池,宋復取之。即此。}}
:濮渠,{{annotate|在縣西南。首受[1111],東北流至縣,引以溉田,又東北流,入北直開州界。}}
:翟溝,{{annotate|在縣南八里。即白溝也,音轉爲翟。西接黃河支流,引瀆東入,環帶縈紆,澄澈如鑑。一名滌渠,亦曰湛渠。孟康曰:「春秋時,宋敗長狄僑如於此,因名。自陽武縣流入,又東南經祥符縣境。今涸。}}
:桐牢亭,{{annotate|在縣北二里。韋昭曰:「古蟲牢,鄭地也。《春秋》成五年公會晉侯,同盟於蟲牢。襄十八年楚侵鄭,至於蟲牢。定八年晉士鞅會成桓公侵鄭,圍蟲牢。今謂之桐渦。○長丘亭,在縣東。《左傳》:「宋敗狄於長丘。《史記》宋武公獲長狄僑如處也。}}
:黃亭,{{annotate|杜預曰:「在縣南七里黃池之上。又南三里有云響亭。晉吳之會,諸侯雲集響應,共築此城,因名云響城。又有期城,在黃池旁,亦以諸侯相期於此而名。}}
:中欒鎮,{{annotate|在縣南大河北岸。元人運道,以此爲中頓。明初,徐達下汴梁,駐軍中欒,然後率步騎入虎牢,既又規取河北,復自中欒渡河,下衛輝,是矣。縣西北一里又有周太祖營,相傳五代時郭威屯兵處。}}
延津縣,{{annotate|府西北九十里。東北至衛輝府胙城縣四十五里,西北至衛輝府新鄉縣七十里。本鄭之廩延。秦置酸棗縣。漢屬陳留郡。晉因之。後魏屬東郡。北齊併入南燕縣。隋開皇六年復析置酸棗縣,屬滑州。大業初,改屬滎陽郡。唐復屬滑州。五代梁開平元年屬開封府。宋政和七年改延津縣。金貞祐三年置延州。元至元九年復爲延津縣。今城周七里有奇,編户二十七里。}}
:酸棗城,{{annotate|縣北十五里。本鄭之廩延邑。《左傳》隱元年鄭叔段侵鄭,至於廩延。亦曰酸棗。襄三十年鄭以伯有之亂,遊吉奔晉,駟帶追之,盟於酸棗。《戰國策》:「蘇秦曰:「魏北有河外、卷、衍、燕、酸棗。《史記》:「魏文侯三十二年伐鄭,城酸棗,取鄭北而城之也。秦始皇五年使蒙驁攻魏,拔酸棗。漢縣治此。武帝封廣川惠王子晏爲侯邑。後漢中平末,關東共起義兵討董卓,兖州刺史劉岱等與曹操屯酸棗。《陳留志》:「城內有韓王故宮闕,疑戰國韓嘗都此。又縣東南二里有酸棗山,俗呼爲土山,黃河昔嘗繞其下。《邑志》云:「山在縣西南五里。後唐同光三年治酸棗遙堤,以御決河。周廣順二年河決酸棗,尋修塞之。}}
:黃河,{{annotate|舊在縣北。成化十四年河決縣西之{{PUA|}}村,氾濫七十餘里。十五年徙流縣南,入封丘縣界。}}
:濮水,{{annotate|在縣北。今涸。《水經注》:「濮水自酸棗首受河而東北注,經燕城南。蓋與封丘之濮渠異源而同流也。詳見山東濮州。燕城,見胙成縣。今黃河遷決,濮水絕流矣。}}
:延津,{{annotate|杜預曰:「酸棗縣北有延津。《水經注》:「河水又東北,通謂之延津。後漢初平二年董卓入關,袁紹自河南還軍延津。建安五年曹操以袁紹攻白馬,引兵趣救。荀攸曰:「今兵少不敵,公到延津,若將渡兵向其後者,紹必西應之,然後以輕兵襲白馬,掩其不備。從之。既敗紹軍,引還,紹渡河追至延津南。操勒兵,駐營南阪下,及戰,大破紹軍。晉咸和四年石勒破劉曜,途出於此,以河冰泮爲神靈之助,號靈昌津。《志》云:「唐衛州新鄉縣有延津關,蓋在延津北岸。曹操救東郡太守劉延於白馬,至延津,蓋在延津南岸。今詳見北直滑縣。}}
:烏巢澤,{{annotate|在縣東南。《三國志》:「許攸謂曹操曰:「袁氏輜重,在故市烏巢。操遂出奇兵攻燒之,紹因此敗亡。今故市城在鄭州北。《水經注》:「濟瀆又東,經酸棗縣之烏巢澤。澤北有故亭。}}
:香臺關,{{annotate|在縣西北。地名沙門鎮,有巡簡司。○廩延驛,在縣治東南。縣治西又有廩延遞運所。}}
蘭陽縣,{{annotate|府東北九十里。北至直隸長垣縣七十里,東北至直隸東明縣百二十里。漢東昏縣地,屬陳留郡。三國魏廢縣爲鎮。宋初,復置東明縣。金析東明六鄉置今縣,取其首鄉曰蘭陽,以名,屬曹州。元屬汴梁路。今城周五里,編户三十八里。}}
:東昏城,{{annotate|縣東北二十里,故户牖鄉也。《春秋》哀十三年黃池之會,吳囚子服、景伯以還,及户牖,歸之。秦屬陽武縣。陳平,陽武户牖人也,漢因封爲户牖侯。後置東昏縣。相傳秦始皇東游至此,昏霧四塞,不能進,因名。有秦臺廢址存焉。《括地志》:「東昏鎮,在陳留東北九十里,即故縣地。宋乾德元年置東明縣。金以縣屬南京。後避河患,徙河北。今見直隸東明縣。○韓陵城,在縣東北五十里。《志》云:「元時徙縣治此。又縣東南八里有流渠城,舊亦爲縣治,以渠水所徑而名,日久漸塞。}}
:濟陽城,{{annotate|縣東五十里。春秋宋地。戰國屬魏。蘇代曰:「決白馬之口,魏無黃、濟陽。《竹書紀年》:「梁惠成王三十年城濟陽。秦二世二年章邯等擊滅魏咎於濟陽。漢爲濟陽縣,屬陳留郡。景帝中六年封梁孝王子明爲濟川王。應劭曰:「即濟陽縣也。昭帝元平初,昌邑王初徵至濟陽,求長鳴雞。又元帝永光三年立子康爲濟陽王。建昭五年徙王山陽,縣仍屬陳留。《後漢紀》:「光武生於濟陽宮,光明照室。蓋縣有武帝時東巡故宮。晉亦屬陳留國。劉宋元嘉五年徐州刺史王仲德攻魏濟陽及陳留。又後魏延和二年置徐州於此。皇興初,州廢。孝昌中,改屬陽夏郡。隋屬曹州。唐初省入冤句縣。武德四年復置濟陽縣,屬杞州。貞觀初復廢。宋爲濟陽鎮。冤句,見山東曹州。}}
:白雲山,{{annotate|在縣西十里。山下有張良洞。山東南即張城山,周圍三里,厥勢如城。又縣東北二十里爲東岡頭,有岡頭鋪,達儀封縣十五里而近。}}
:黃河,{{annotate|今在縣北十五里,又東入儀封縣境。舊《志》云:「縣北二十里有賈魯河,元賈魯所開。又三十里爲馬蹄河,舊名清河。秦始皇東遊,飲馬於此,因更名也。其下流俱入黃河,水勢洶湧。嘉靖間,特於縣東北十里開李景高河,以殺水勢。萬歷十七年河決李景高口,入睢、陳故道,尋塞。}}
:巴河,{{annotate|縣南六里。自陳留縣流入,又東入儀封縣境。}}
:趙皮寨,{{annotate|縣北十餘里。嘉靖五年河臣盛應期請疏趙皮寨支河,綿延數百里,以濟漕運。其地視河高數尺,功卒不集。}}
儀封縣,{{annotate|府東北百十五里。東至山東曹縣百二十里,北至北直東明縣百里。春秋時衛邑。漢爲東昏縣地。唐、宋爲考城縣地。金爲考城縣之通安堡。元置今縣,屬睢州。明初改今屬。城周八里有奇,編户二十一里。}}
:儀封城,{{annotate|在縣北十七里。相傳儀封人請見孔子處。元於此置縣。明初圮於河,因遷今所。《一統志》:「儀城在蘭陽東北二十里,亦爲儀封鄉。}}
:黃陵岡,{{annotate|縣東北五十里,接山東曹縣界。金末,蒙古圍汴,金主守緒以糧援俱絕,遂東巡,次黃陵岡,謀入開州,是也。亦曰黃陵渡。元末,察罕謀復汴梁,使舟師出汴東,略曹南,據黃陵渡,即此。詳見山東曹縣。又有青陵岡,在縣北十五里。}}
:黃河,{{annotate|在縣北二十里。自蘭陽縣流入境,又東入睢州界。《志》云:「縣境有賈魯舊河,自黃陵岡南經曹縣梁進口,下通歸德丁家道口。弘治中,劉大夏嘗浚此以殺決河之勢。今廢。梁進口,亦曰梁靖口,由黃陵岡至梁靖口,凡八十餘里。}}
:巴河,{{annotate|在縣南八里。自蘭陽縣流入界,東南經杞縣東北之烏岡,而達於睢州境。○黃渡湖,舊《志》:「在縣北{{PUA|}}固陽鄉,周圍六十餘里,蓋大河所溢也。}}
新鄭縣,{{annotate|府西南二百二十里。西南至禹州九十里,北至鄭州七十五里。古有熊地,黃帝都焉。周封黃帝后於此爲鄶國。春秋時爲鄭國,曰新鄭,以別於京兆之鄭也。戰國時,韓哀侯亦都之。秦爲潁川郡地。漢置新鄭縣,屬河南郡。晉省縣而城如故。永嘉末,滎陽太守李矩保聚於此。隋開皇十六年復置,屬鄭州。王世充置溱州。唐州廢,縣仍屬鄭州。宋因之。金、元屬鈞州。明時隆慶中,始改今屬。城周五里,編户二十九里。}}
:鄭城,{{annotate|古鄭城,在縣西北。鄭武公始都此。《左傳》:「梓慎曰:「鄭,祝融之墟也。其城有渠門、皇門及{{PUA|}}阝門、師之樑等門。《春秋》桓十四年宋人以諸侯伐鄭,焚渠門,入及大逵。宣十二年楚克鄭,入其皇門。襄十年晉以諸侯之師伐鄭,門於{{PUA|}}阝門、師之樑及北門。二十六年楚伐鄭,門於師之梁。三十年鄭盟國人於師之梁之外,以子皙、伯有之亂也。昭七年公如楚,鄭伯勞於師之梁。又有墓門。襄三十年鄭伯有自墓門之瀆入。杜預曰:「墓門,鄭城門。又純門,或曰西門也。襄十八年楚伐鄭,門於純門。又時門,鄭南門也。昭十九年鄭大水,龍鬥於時門之外洧淵。又哀二十七年晉知伯伐鄭,入南里,門於桔秩之門。桔秩之門,蓋亦鄭南門矣。又有閨門。昭元年鄭爲遊楚之亂,大夫罕虎、公孫僑、公孫段、印段、遊吉、駟帶私盟於閨門之外,實薰隧。杜預曰:「閨門,鄭城門;薰隧,門外道名。或曰閨門,鄭內宮北門,如後世所謂復道云。}}
:苑陵城,{{annotate|在縣東北三十八里。秦邑。漢初,樊噲攻苑陵,先登。後置苑陵縣,屬河南郡。晉屬滎陽郡。後魏屬陳留郡。東魏天平初,屬廣武郡。四年魏大都督宇文貴進據潁川,敗東魏兵,東魏將任祥退保苑陵。隋大業初,省苑陵入新鄭。唐初復置,屬洧州。貞觀初,廢。}}
:華城,{{annotate|在縣東南三十里。亦曰華陽亭。古華國。史伯謂鄭桓公:「華,君之土也。赧王四十二年趙、魏伐韓華陽,秦昭王使白起救韓,敗魏軍於華陽之下,走芒卯,即此。《括地志》:「華陽城,在鄭州管城縣南四十里。}}
:制城,{{annotate|在苑陵城東。《左傳》成十六年晉以諸侯之師伐鄭,諸侯之師次鄭西,遷於製田,即此。杜預曰:「苑陵縣東有製澤。又焦城,在苑陵東北。《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六年秦公孫壯伐鄭,圍焦城。}}
:林鄉城,{{annotate|在縣東二十五里。杜預曰:「苑陵縣東南有林鄉,蓋鄭地。《左傳》宣元年諸侯會於{{PUA|}}林以伐鄭。又襄三十年衛襄公如楚,過鄭,鄭伯有廷勞於{{PUA|}}林。或謂之北林。《戰國策》:「蘇代曰:「兵困於林中。信陵君曰:「自林鄉軍以至於今,秦七攻魏。是也。又有白雁陂,在長社東北,林鄉西南。晉太和四年桓溫伐燕,前鋒鄧遐、朱序敗燕兵於林渚,即白雁陂矣。《宋志》:「許、鄭間有白雁溝,下流合於蔡河。}}
:大{{PUA|}}鬼山,{{annotate|今名具茨山,在縣西南四十里,氵┆水出焉。《山海經》:「大{{PUA|}}鬼之山,其陰多鐵。《班志》河南密縣有大{{PUA|}}鬼山,山蓋與密縣接界也。東魏主善見元像初,侯景攻廣州,聞魏救將至,別將盧勇請進觀形勢,以百騎敗魏軍於大隗山,廣州遂降。時州蓋治於襄城。亦曰大隗山。《唐志》:「元和八年陳州、許州大雨,大隗山摧,水流出,溺死者千餘人。即此。○大山,在縣西二十五里,一名自然山,黃水出焉。}}
:陘山,{{annotate|在縣南三十里。《左傳》隱十一年周以陘田與鄭。僖四年齊伐楚,次於陘。《戰國策》:「蘇秦說韓曰:「南有陘山;說楚曰:「北有陘塞。又《史記》:「魏襄王十六年伐楚,敗之陘山。又秦攻陘,使人馳南陽之地。徐廣曰:「陘,山絕之名。今自陘山而西南達於襄、鄧,皆羣山綿亘,故昔以陘山爲南北之險塞。○函陵,在縣北十三里。《左傳》僖三十三年晉侯、秦伯圍鄭,晉軍函陵,秦軍汜南,即此函陵也。}}
:陰坂,{{annotate|在縣西。《水經注》:「洧水自劊城又東徑陰坂,北有梁焉。俗謂是濟爲參辰口。參、陰聲相近,傳呼謬耳。《左傳》襄九年鄭伐晉,濟於陰坂,次於陰口而還。杜預曰:「陰坂,洧津也。}}
:溱水,{{annotate|在縣北。源出密縣境,一名澮水,東北流至縣界,與洧水合。《詩》:「溱與洧方渙渙兮。《國語》:「主{{PUA|}}{{PUA|}}鬼而食溱、洧。{{PUA|}}{{PUA|}}鬼,即大{{PUA|}}鬼山也。}}
:洧水,{{annotate|在縣南。源出登封縣陽城山。《水經注》洧水出密縣西南馬嶺山,即陽城山也,經密縣而東流,入縣境,會溱水爲雙泊河,又東經長葛至西華縣,入潁水。《左傳》襄元年晉帥諸侯之師伐鄭,入其郛,敗其徒兵於洧上。又十一年諸侯圍鄭,觀兵於南門,西濟於濟隧。或曰濟隧,即洧隧之訛也。又襄二十六年楚伐鄭,涉於樂氏,門於師之梁。樂氏,亦洧津名。又有洧淵。昭十九年鄭大水,龍鬥於時門之外洧淵是也。}}
:氵┆水,{{annotate|出縣西南大{{PUA|}}鬼山,南流經長葛縣西,又南至許州城北,又南至臨潁縣界而合潁水。}}
:黃水,{{annotate|在城東南二十里。源出大山,下流與洧水合。《左傳》襄二十八年如楚,過鄭,鄭伯有廷勞於黃崖。杜預曰:「黃崖,以黃水而名。《水經注》:「黃水出大山之黃泉,東南流,經華城西。}}
:棘澤,{{annotate|在縣東南。襄二十四年楚伐鄭,門於東門,次於棘澤。}}
:瑣侯亭,{{annotate|在苑陵城西。亦曰瑣澤。《左傳》成十二年公會晉侯、衛侯於瑣澤。又襄十一年諸侯伐鄭,會於北林,師於向,右還次於瑣,是也。向,見尉氏縣。}}
:韓王壘,{{annotate|在縣西南。相傳戰國時舊址。晉建興末,劉聰使劉暢攻滎陽太守李矩於新鄭,屯韓王故壘,相去七里,矩襲擊之,暢敗遁。今堙。○永新驛,在縣治西。又有新鄭遞運所。}}
::附見
:宣武衛,{{annotate|在府城內。洪武六年置,轄左、右、中、前、後五千户所。}}
===陳州===
陳州,{{annotate|府東南二百六十五里。東至南直亳州二百里,南至汝寧府二百里,西至許州二百一十里。}}
:古庖犧氏所都,曰大昊之墟。周初封舜後媯滿於此,爲陳國。楚滅陳,項襄王自郢徙此。秦屬潁川郡陳勝於此自立爲張楚。漢置淮陽國高帝十一年置,治陳縣。世祖建武初,封更始爲淮陽王。後漢章和二年改爲陳國。晉咸寧中,屬梁國,惠帝復分立陳郡。宋、魏因之。東魏天平二年置北揚州俱治項縣。北齊改爲信州以百姓守信不附侯景,故名。後周改曰陳州。隋廢陳郡改縣曰宛丘。大業初,改州爲淮陽郡。唐復爲陳州,亦曰淮陽郡貞元中,忠武節度治此。五代晉開運二年置鎮安軍,周因之。宋仍曰陳州。宣和初,升爲淮寧府《寰宇記》:「陳州城枕蔡水,周回三十里。金復爲陳州。元因之。明初以附郭宛丘縣省入編户六十二里,領縣四。今仍舊。
:州控蔡、潁之郊,綰汴、宋之道。淮、泗有事,順流東指,此其經營之所也。漢賈誼欲以淮陽禁吳楚。魏司馬懿以陳、許圖東南。唐以淮西多故,特置重鎮於此,與汴洛相爲唇齒。中和、光啓之間,黃巢、秦宗權亟攻陳州,而卒不能陷也。又其地原隰沃衍,水流津通。汲黯守淮陽,益修陂塘以溉民田。賈逵爲豫州刺史,通運渠二百餘里。鄧艾又爲廣漕渠,屯田積穀於陳、潁間。誠有意於富強,前軌詎不足問歟詳見前大川潁水!
:宛丘廢縣,{{annotate|今州治。漢置陳縣,爲淮陽國治。後漢爲陳國治。晉初屬梁國。劉宋併入項縣,爲陳郡治。隋改置宛丘縣,爲陳州治。唐、宋因之。明初省。今州城周七里有奇。}}
:長平城,{{annotate|州西六十里。秦始皇六年蒙驁攻魏,拔長平。漢置縣,屬汝南郡。武帝封衛青爲侯邑。後漢屬陳國。晉屬梁國。興寧初,燕慕容塵攻陳留太守袁披於長平。後魏真君七年併入扶溝,後復,仍屬陳郡。北齊省。今爲長平鄉。杜預曰:「長平東南有辰亭。《春秋》宣十一年楚子、陳侯、鄭伯盟於辰陵,即此。《志》云:「長平城,在今西華縣東南十八里。}}
:臨蔡城,{{annotate|州東北三十里。隋開皇初,析宛丘縣置。大業初廢。又新平廢縣,亦在州東北,唐初置,屬陳州。貞觀初廢。}}
:犖城,{{annotate|在州西北。王隱曰:「犖北有谷水。《春秋》僖元年公會齊、宋、鄭、曹及邾人於檉。杜預曰:「陳縣西北有檉城。檉,即犖也。谷水上承澇陂,亦曰勞城。又有華城,在犖城南,謂之東華城。《水經注》:「州城南郭內有一城,曰淮陽城,子產所置,高帝因以名侯國。}}
:宛丘,{{annotate|在州城南三里,高二丈。《爾雅》:「陳有宛丘,《詩》所稱宛丘之上、宛丘之下者也。又州城內東北隅有池,即《詩》所謂東門之池者。○硯丘,在州東南四十里,高五丈。相傳楚王滅陳,於此宴會,因名宴丘,訛爲硯丘。}}
:杏岡,{{annotate|在州西北。元至元三年亂民焚陳州,屯於杏岡,即此。}}
:潁水,{{annotate|在州南五十里。源出登封縣陽乾山,流經禹州、臨潁、襄城、許州及西華、商水而達州界,下流至鳳陽府壽州西北入於淮。詳見大川潁水。}}
:黃河,{{annotate|《志》云:「在州南三十里,西接汴水,東至項城,合潁以至於淮。蓋嘉靖中黃河南決之道也。今涸。}}
:百尺溝,{{annotate|在城東,本沙水也。《水經注》:「沙水自鄢陵城西北,經州東而爲百尺溝,溝水東南流,谷水自陳城南注之。其水上承澇陂,陂在陳城西北。百尺溝東南流注潁,謂之交口,水次有大堰,即古百尺堰。曹魏嘉平三年王凌謀舉兵壽春,討司馬懿。懿發軍襲凌,自水道掩至百尺{{PUA|}}曷,是矣。亦名八丈溝。《宋會要》:「熙寧二年遣大理丞陳世修經度陳潁州八丈溝故迹。初,世修言:「陳州項城縣界蔡河東岸,有八丈溝,或斷或續,迤邐東去,由潁及壽,綿亘三百五十餘里,乞因故道浚治,興復大江、次河、射虎、流龍、百尺等陂塘,灌溉數百里內,復爲稻田。王安石以蔡河今賴以通漕,不能如鄧艾時並水東下,功未可就。乃詔先行相度,議遂阻。元祐四年知陳州胡宗愈言:「本州地勢卑下,夏秋之間,許、蔡、汝、鄧、西京及開封諸處大雨,則諸河之水並由陳州沙河、蔡水同入潁河,不能容受,故境內瀦爲陂澤。今沙河合入潁河處,有古八丈溝可以開浚,分決蔡河之水,自爲一支由潁、壽界直入於淮,則沙河之水雖甚洶湧,不能壅遏矣。詔可。功既成,謂之新河。政和初,知陳州霍端友又言:「陳地污下,久雨則積潦害稼。比疏新河八百里,而去淮尚遠,水不時洩。請益開二百里,起西葉,循宛丘,入項城,以達於淮。從之。今皆湮廢。}}
:陳陀溝,{{annotate|在州北十里。世傳陳公子陀所開。上承安仁溝,流入州郭。又城西南十五里有五梁溝。溝上承洧水,東流入谷水。溝有五橋,因名。其水會處有籠口之稱。今與賈侯陳陀溝合爲城濠。}}
:賈侯渠,{{annotate|在城西。《水經注》:「後漢賈逵爲豫州刺史所開運渠也。或謂之淮陽渠。又州南有廣漕渠,《水經注》以爲鄧艾所開。又翟王渠,在州東。唐趙翊爲忠武節度使,按鄧艾故迹,決翟王渠,溉稻以利農,是也。今皆堙廢。}}
:厄臺,{{annotate|在州城南,本弩臺也。《後漢書》:「陳敬王魯孫寵善弩射,黃巾賊起,出軍都亭,國人畏服不敢叛。此其弩臺。唐開元中,移孔子廟於臺上,俗謂之厄臺,以孔子在陳絕糧也。又西二十里有貯糧臺,相傳漢高祖築,北臨蔡水。}}
:故陽里,{{annotate|在州北。唐中和四年黃巢攻陳州,李克用會諸道軍擊之。巢兵屢敗,退屯故陽里,陳州之圍始解。}}
:固陵聚,{{annotate|州西北四十三里。漢王追項羽於固陵,韓信、彭越之兵不會,即此聚也。}}
:思陵戍,{{annotate|在州西北二十里。劉宋元嘉三年謝晦以荊州叛,魏遣將王慧龍援之,拔思陵戍,進圍項城,聞晦敗,乃退。}}
商水縣,{{annotate|州西南九十里。西北至西華縣九十里,南至汝寧府上蔡縣八十里。漢汝陽縣地,屬汝南郡。隋開皇十六年置溵水縣,屬陳州。唐建中二年隸溵州。興元初,仍隸陳州。宋改商水縣。元末,徙治南頓縣。今因之。城周四里有奇,編户十四里。}}
:溵水舊城,{{annotate|在縣西三十里。隋置縣,屬陳州。唐貞元十五年詔夏州帥韓全義統諸道軍討淮西叛帥吳少誠,全義屢敗,退保溵水。少誠進兵迫之,遂走陳州。元和十二年淮西兵寇溵水鎮,殺三將,焚芻栗而去。廣明初,黃巢掠淮南,迤邐渡淮。詔河南諸道發兵屯溵水以拒之。中和三年黃巢攻陳州,悉衆屯溵水,既而感化帥時溥赴援,亦軍於溵水。皆此處。}}
:南頓城即今縣治。春秋時頓子國。或曰古頓城,在今縣北三十里。應劭曰:「頓子迫於陳而奔楚,自頓南徙,故曰南頓。《史記》:「楚昭王二十一年滅頓。漢置縣,屬汝南郡。光武父欽嘗令此。後漢亦曰南頓縣。建武十九年幸南頓。曹魏正元二年{{PUA|}}丘儉討司馬師,舉兵壽春,渡淮,西據項。王基言於司馬師曰:「南頓有大邸閣,計足軍人四十日糧,宜速進據之,保堅城,因積穀。先人有奪人之心,此平賊之要也。師猶豫,基曰:「彼得亦利,我得亦利者,是爲爭地,南頓是也。遂進據之,卒敗儉。晉初仍屬汝南郡。惠帝時,置南頓郡。永嘉五年石勒攻殺新蔡王確於南頓,進拔許昌。劉宋、後魏皆曰南頓郡。梁大通二年豫州刺史夏侯{{PUA|}}圍魏南頓,攻陳、項,魏源子恭拒卻之。大同初,元慶和攻東魏南頓,爲豫州刺史堯雄所破。北齊郡廢,改縣曰和城,屬信州。隋屬陳州。大業初,復爲南頓縣。唐初省入項城縣。證聖初,復析置光武縣,以縣有光武鄉也。景云初,復曰南頓,仍屬陳州。後因之。元末改置商水縣於此。○和城廢縣,在縣西。晉南渡後,置縣,屬南頓郡,劉宋、後魏因之。北齊廢入南頓縣,而改南頓爲和城。}}
:汝陽城,{{annotate|在縣西北。漢曰女陽縣,屬汝南郡。後漢曰汝陽。永元二年封竇景爲汝陽侯。曹魏正元二年司馬師擊{{PUA|}}丘儉於項城,師屯汝陽,即此。東晉置汝陽郡。後魏因之。後齊郡廢。隋並廢縣入溵水。}}
:博陽城,{{annotate|縣東北四十里。漢縣,屬汝南郡。宣帝封丙吉爲侯邑。王莽更名樂嘉。東漢廢。魏正元中,兖州刺史鄧艾擊{{PUA|}}丘儉於項城,進至樂嘉,作浮橋於潁水上,以待司馬師。師遂自汝陽潛兵就艾於樂嘉,是也。《志》云:「今縣北有鄧城,蓋鄧艾屯田時所築。}}
:扶蘇城,{{annotate|縣東南十二里。陳涉起兵,自稱公子扶蘇,從人望也。隋末,越王侗因於此置扶蘇縣。唐武德初,廢。貞元末,刺史曲環夾河築月城以備李希烈,在縣東北二十里,與扶蘇城相對,互爲犄角。}}
:廣利原,{{annotate|在故溵水縣南。唐貞元十六年夏州帥韓全義爲招討使,將諸道兵,與淮西叛帥吳少誠戰於此,軍潰,退保五樓。}}
:潁水,{{annotate|在城北三十里。《水經注》:「潁水過汝陽縣北,又東南過南頓縣,潁水注之,是也。}}
:濦水,{{annotate|在縣北。亦曰大濦水。自許州郾城縣流入境,至縣東二十里而合潁水。上有濦橋。{{PUA|}}丘儉軍項城,王基請司馬師速據南頓,累請乃聽,進據濦水,既而師亦次於濦橋。濦,即溵也。○{{PUA|}}水,《志》云:「出縣西召陵岡,流經項城縣界,或謂之谷水,下流合於潁水。}}
:北池湖,{{annotate|志》云:「在縣北十五里,匯上游諸水而成,方四十里。又東合於潁水。○驛馬溝,在縣西南十里。相傳孫叔敖所鑿,以溝水湍急而名。屈曲六十里,入於潁水。}}
:時曲,{{annotate|在縣西南五十里。唐元和十年李光顏敗淮西兵於時曲。胡三省曰:「即洄曲也。溵水於此洄曲,故名。洄曲,今見郾城縣。}}
:凌雲柵,{{annotate|在故溵水縣西南,當郾城之東北。唐元和中,蔡人立柵於此,以凌雲爲名。其旁又有石、越等柵。元和十一年李光顏等屢破淮西兵於凌雲柵,尋拔之;又進拔石、越二柵。}}
:章華臺,{{annotate|在縣西北三里。楚襄王保陳時所築。又乾溪臺,亦在縣西北三里。相傳即楚靈王所築。又有叢臺,在縣北二十里。《陳州圖經》:「故楚時有嘉禾叢生,故名。}}
:五樓,{{annotate|在故溵水縣西南。唐貞元十六年韓全義爲淮西兵所敗,退保於此;既而淮西復進攻之,全義敗保溵水。}}
西華縣,{{annotate|州西北九十里。北至府二百里,南至汝寧府上蔡縣百十里。漢縣,屬汝南郡。光武封鄧晨爲侯國。光和末,皇甫嵩破黃巾賊彭脫於西華。晉初省。永康元年復置,屬潁川郡。宋、魏屬陳郡。隋開皇十八年改爲鴻溝縣。大業初,復曰西華,屬淮陽郡。唐武德元年改箕城縣。貞觀初省。長壽初,復置,改曰武城。神龍初,復曰箕城。景云初,又改爲西華,仍屬陳州。宋因之。今城周五里有奇,編户二十六里。}}
:媧城,{{annotate|在縣西,女媧氏所都也。城側有陂。魏鄧艾營稻陂,時柳舒爲陂長,後人因目爲柳城。《志》云:「今縣東北十五里有北柳城,縣東南三十里有南柳城,皆以柳舒而名。}}
:閻倉城,{{annotate|在縣東北。《左傳》昭二十年宋華向之亂,公子城、公孫忌出奔鄭,其徒與華氏戰於鬼閻。杜預曰:「長平西北有閻亭,曹魏築城置倉於此,因改今名。又夏亭城,在縣境。《寰宇記》:「城在縣西南三十里,春秋時陳大夫夏禦叔之封邑。}}
:潁水,{{annotate|在縣城北。東南流,入陳州界,洧水自扶溝縣東南流合焉。○鄧門陂,在縣西。唐神龍中,縣令張余慶因廢陂復開,引潁水溉田。蓋以鄧艾故址而名。}}
:常社關,{{annotate|縣南六十里。有巡簡司。又有涼馬臺,在縣西北十里,相傳鄧艾所築。}}
項城縣,{{annotate|州東南九十里。東至江南太和縣百二十里,東北至歸德府鹿邑縣百三十里。古項子國。漢置項縣,屬汝南郡。晉屬陳國,後屬梁國。劉宋爲陳郡治。魏因之。東魏置北揚州及丹陽郡秣陵縣。梁太清初,改置殷州。北齊爲信州治。後周爲陳州治。隋始改爲項城縣,屬陳州。唐武德四年置沈州於此。貞觀初,州廢,縣屬陳州。宋因之。元初省入商水縣,後復置。城周七里有奇,今編户七里。}}
:秣陵廢縣,{{annotate|即今縣治。春秋時爲項國。僖十七年滅項,是也。後爲楚地。項氏世爲楚將,封於項,即此。漢爲項縣治。曹魏因之。正元二年{{PUA|}}丘儉等起兵討司馬師,西至項。甘露二年司馬昭奉車駕擊諸葛誕於壽春,至項。晉咸寧五年伐吳,以賈充節度諸軍;荊州平,命充自襄陽移屯項。尋爲豫州治。大元八年苻秦大舉入寇,堅髮長安,至項城。義熙十二年劉裕伐秦,前鋒檀道濟入秦境,秦徐州刺史姚掌以項城降。宋永初三年魏將叔孫建自平原濟河,徇青、兖,豫州刺史劉粹遣高道瑾據項城。景平元年魏人來寇,劉粹復遣將姚聳夫助守項城。元嘉二十七年魏復南寇,拔項城。泰始三年魏拓跋石自懸瓠攻汝陰,不克,退屯陳、項。時陳郡治項城也。梁大同初,元慶和攻東魏城父,高歡遣高敖曹拒之於項。太清初,侯景以北揚州歸梁,改爲殷州,命羊思达爲刺史。明年,景爲東魏所敗,思达棄項城走還。《隋志》:「項城縣,東魏置揚州,兼置丹陽郡及秣陵縣。開皇初,郡廢,改秣陵爲項城縣。十六年又分置沈州於此。大業初,州廢。唐仍屬陳州。中和三年陳州刺史趙{{PUA|}}襲擊黃巢將孟楷於項城,擒斬之,是也。}}
:公路城,{{annotate|在縣東潁水側。袁術所築,故以術字名城。又縣北一里有互鄉城。《志》云:「即《論語》所謂互鄉難與言者。亦曰合鄉。唐中和四年蔡州賊秦宗權攻朱全忠於宣武,天平帥朱{{PUA|}}救之,敗宗權於合鄉,即此。}}
:潁水,{{annotate|在縣東。自陳州流入,又東入沈丘縣界。}}
:溵水,{{annotate|在縣西七十里,接商水縣界,即合潁之口也。唐元和十一年置淮潁轉運使,揚子院米自淮陰溯淮入潁,至項城入溵,輸於郾城,以饋討淮西諸軍,即此處也。}}
:項關,{{annotate|在縣西北五十里。晉永嘉五年劉聰遣王彌、劉曜等陷洛陽,彌與曜有隙,自洛陽東屯項關,是也。今名南頓關,有巡司。}}
:丁村集,{{annotate|在縣東三十里。又東四十里有直溝,俗名前河,至鳳陽潁州水路二百二十里。正德中,賊劉六、劉七等嘗出沒於此。}}
:光武臺,{{annotate|在縣西北二十里。光武幸南頓時所築。《志》云:「縣南四十七里有秦丘,苻堅南侵時嘗屯此,因名。}}
沈丘縣,{{annotate|州東南百十里。東至南直潁州百二十里,北至南直太和縣八十里。古沈子國。《春秋》定四年蔡人滅沈。漢爲寢縣地。隋末,置沈州及沈丘縣於此。唐初州廢,以縣屬潁州,尋省。神龍初,復置沈丘縣,仍屬潁州。宋因之。元末,察罕敗汝陰賊於此。明初,縣廢。弘治十年復置。城周三里,編户六里。}}
:養城,{{annotate|在縣東北。春秋時楚邑。昭三十年吳二公子掩餘、燭庸奔楚,楚使居養,取城父胡田以與之。蓋其地近今亳、潁二州界。又磚城,在縣東北四十五里,魏鄧艾屯田置戍處也。今城址猶存。}}
:武丘,{{annotate|在縣東六十里。本名丘頭。《水經注》:「丘頭南枕潁水。魏嘉平三年司馬懿擊王凌於壽春,至丘頭,凌面縛請降,因稱武丘。甘露二年諸葛誕據壽春討司馬昭,昭督諸軍進屯丘頭。胡氏云:「是役也,昭改丘頭爲武丘,以旌武功云。又太和五年桓溫攻叛將袁瑾於壽春,慕容燕遣兵救瑾,溫遣竺瑤破燕兵於武丘,即此。}}
:沈丘,{{annotate|在縣南百步。或曰即寢丘也。楚昭王封孫叔敖子於寢丘;秦始皇二十二年蒙恬破楚,軍於寢丘:「皆此地云。}}
:潁水,{{annotate|在縣城東北五里,流入江南潁州界。《志》云:「縣西南十里有小汝河,自汝水分流,經縣北入於潁水。○流鞍河,在縣東北二十里。《志》云:「自項城縣西接百尺溝,經縣境,至南直潁州西二十里而入於潁河。}}
:界首關,{{annotate|縣東五十里。今有巡司。又沈亭,在縣東五里,舊臨潁水。亭南有阜陽城,今郵亭也。其旁又有青陽館,相傳漢光武嘗駐蹕於此。○乳香臺,在縣東五十里。《志》云:「潁水自項城縣趙家渡流入境,又東經乳香臺下。}}
::附見
:陳州衛,{{annotate|在州城內。洪武初置,轄左、右、中、前、後五千户所。}}
===許州===
許州,{{annotate|府西南二百二十里,西至河南府三百三十里,南至汝寧府二百六十里,北至鄭州二百八十里。}}
:春秋時許國。戰國爲韓、魏二國境。秦屬潁川郡治陽翟縣。漢初爲韓國地,尋屬潁川郡。東漢末,獻帝都許,魏、晉因徙潁川郡來治《晉志》:「潁川郡,治許昌。後魏因之。東魏天平初,置潁州徙潁川郡治長社,又置許昌郡治許昌,皆屬之。武定七年改曰鄭州移治潁陰。後周曰許州。隋初,廢潁川郡。大業初,復改許州爲潁川郡。唐復曰許州,亦爲潁川郡元和中,爲忠武軍治。五代梁爲匡國軍治,唐復曰忠武軍。宋仍曰許州亦爲忠武軍許昌郡。元豐三年升爲潁昌府。金復爲許州昌武軍。元亦曰許州,屬河南路。明初改今屬,以州治長社縣省入編户四十八里,領縣四。今仍之。
:州西控汝、洛,東引淮、泗;舟車輻集,轉輸易通;原野寬平,耕屯有賴。曹操挾天子於此,北並幽、冀,南抗吳、蜀。說者曰:「自天下而言,河南爲適中之地。自河南而言,許州又適中之地也。北限大河,魯無潰溢之患;西控虎牢,不乏山溪之阻;南通蔡、鄧,實包淮、漢之防。許亦形勝之區矣。豈惟土田沃衍,人民殷阜,足稱地利乎《宋史•志》:「許州長社,繞州郭有堤塘百八十里,唐節度使高{{PUA|}}立以溉田?
:長社廢縣,{{annotate|今州治。漢潁陰縣地,屬潁川郡。東魏武定七年移潁州及潁川郡治潁陰,改曰鄭州,復置長社縣爲州郡治。高齊以潁陰縣併入。隋開皇初,改縣曰潁川,仍爲許州治。唐復曰長社。自唐以後,許州皆治此。明初,省縣入州。今州城周九里有奇,有門四。}}
:許昌城,{{annotate|在州東三十里。周時爲許國。秦許縣,屬潁川郡。陳勝將伍逢軍於此,章邯擊破之。漢仍曰許縣。後漢章帝封馬光爲侯邑。建安元年獻帝都此。曹丕黃初二年改曰許昌,爲五都之一,歲嘗臨幸。每伐吳,命司馬懿留鎮於此。明帝睿太和六年如許昌,治許昌宮,起景福、承光等殿,後亦數臨駐焉。晉爲潁川郡治。永嘉末,屢爲石勒所攻陷,既而荀組建行臺於此。大興初,勒遣兵逼許昌,組南走。大寧三年許昌沒於石勒。永和七年始歸於晉。明年,降將張遇復以許昌叛歸苻秦,尋復克之。既又沒於燕,秦滅燕,屬於秦。太元九年復歸於晉。隆安中,陷於姚秦。義熙十二年劉裕伐秦,前鋒檀道濟克秦許昌,獲潁川太守姚垣。宋景平初,爲魏所陷,潁川太守李元德復襲取之。既而魏將周幾復陷許昌,毀其城以立封疆而還。泰始四年豫州刺史劉π敗魏兵於許昌。東魏天平初,始分潁川置許昌郡。北齊郡廢。隋屬許州。唐因之。五代唐諱昌,改曰許田縣。宋熙寧四年省入長社,爲許田鎮。}}
:濦疆城,{{annotate|在州西南。漢縣,屬汝南郡。光武封堅鐔爲侯邑。晉省。隋開皇十六年置陶城縣。大業初,復爲濦疆縣,屬潁川郡。唐初屬許州,貞觀初廢。}}
:洧倉城,{{annotate|在許昌故城東。即洧水之邸閣也。《水經注》:「洧水過長社縣,分一支東流過許昌,又東入汶倉城內。俗以洧水爲汶水,故亦曰汶倉。東漢建安中,棗祗建議屯田,募人屯許下,得谷百萬斛,此其倉城也。晉永嘉末,石勒敗東海王越將何倫於此,宗室四十八王皆沒於勒。○魯城,在州西南。《左傳》隱八年鄭請以泰山之祊易許田而祀周公。後置邑於此,因曰魯城。其旁又有剛城,或曰秦封蔡澤爲剛城君,即此。}}
:潁陽廢州,{{annotate|在州西南。本秦邑。沛公南攻潁陽,屠之。漢置潁陽縣,屬潁川郡。後漢章帝封馬防爲侯邑,建初八年幸潁陽,是也。晉省。章懷太子曰:「潁陽故城,在今許州。}}
:潁水,{{annotate|在州西四十里。《郡國志》:「潁水下流合洧水,亦兼洧之稱。水上有誡橋。晉永和八年謝尚等攻叛將張遇於許昌,苻健使苻雄等救之。尚與戰於潁水之誡橋,敗績。《地記》許昌有誡橋。}}
:潁水,{{annotate|在州北二里。自長葛縣流入,又南經臨潁縣而合於潁。一名魯固河,又名清流河。又州西七里又有石梁河,自禹州流入境,東南入臨潁縣界,亦合於潁水。}}
:濁澤,{{annotate|在州西。《水經注》:「皇陂水出胡城西北。胡城,潁陰之狐人亭也,亦曰胡宗鄉。皇陂,古長社之濁澤。《史記》:「齊田和會諸侯於濁澤,求爲諸侯。又齊威王敗魏於濁澤,圍魏,魏請獻觀以和。《韓世家》:「宣惠王十六年秦敗我修魚,虜將{{PUA|}}申差於濁澤。晉永康二年趙王倫篡位,王盛等聚衆於濁澤,謀討倫,爲倫將管襲所敗,即此。觀,今山東觀城縣。}}
:東湖,{{annotate|在州東二十五里。湖本二合爲一,潁水經其中,多菱芡魚蝦之利。元時設提領官,主辦歲課。}}
:岸亭,{{annotate|在州西北二十八里。亦曰岸門,今名長武亭。《括地志》:「戰國時,秦人敗韓於岸門,即此處也。似悞。
:○石固鎮,在州西北五十里,西通密縣諸山,商賈輳集於此。又許州驛,在州治西南,明初置。}}
臨潁縣,{{annotate|州南六十里。西南至襄城縣六十里,東南至郾城縣六十里。漢縣,屬潁川郡,以在潁水之上,故名。晉及後魏因之。隋屬許州。唐建中二年屬溵州。貞元初,仍屬許州。今城周五里有奇,編户二十四里。}}
:臨潁故城,{{annotate|在今縣西北十五里。孔穎達曰:「鄭莊公遷其母於城潁,即臨潁也。漢縣亦治此。宋白曰:「隋大業四年移縣理臨潁皐,實岡阜也,即今治矣。《郡國志》:「臨潁皐,東南長五十里,名曰龍牌岡。《嵩高記》:「嵩山東南三百里有龍牌,沃壤可居,今縣治據其上。貞元十四年淮西吳少誠遣兵略臨潁,陳、許留後上官氵兌遣軍趣救,敗沒。少誠遂圍許州。元和十年陳許帥李光顏敗淮西兵於臨潁,又敗之於南頓。}}
:繁昌城,{{annotate|在縣西北三十里。舊曰繁陽亭。漢獻帝延康元年曹丕南巡,至潁川潁陰縣,築壇於曲蠡之繁陽亭,受禪,改亭爲繁昌縣,屬汝南郡。晉屬襄城郡。後魏因之。隋屬許州。唐貞觀初,省入臨潁。宋爲繁城鎮。《述徵記》:「繁昌,在許南七十里,有臺高七丈,方五十步;南有臺,高二丈,方三十步,即魏受終壇。又有城皐亭,在舊繁昌縣界。《左傳》定四年諸侯盟於皐鼬。杜預曰:「繁昌縣東南城皐亭是也。}}
:大陵城,{{annotate|在縣北三十里。縣東三十里又有黃連城。相傳皆曹魏時所築。
:○豢龍城,《郡國志》:「在縣西四十里。《水經注》:「潁水東過豢龍城,即古豢龍氏之邑,城西有拒陵岡。又《城塚記》:「縣東北有商城,商高宗巡狩時所築。}}
:潁水,{{annotate|在縣城西,自襄城縣界流入。《水經注》:「潁水至臨潁,小濦水注之,又東過西華縣北,又南過汝陽縣北,又東南過南頓縣北,大濦水從西來注之。
:○氵┆水,在縣北,自許州南流至縣,合於潁。宋時分流,自鄢陵、扶溝合於蔡水。}}
:小溵水,{{annotate|在縣西南。以郾城南有大溵水也。東流合於潁水。唐貞元十五年諸道軍討淮西吳少誠,潰於小溵水。元和十年李光顏等敗淮西兵於小溵水。又十二年諸鎮討淮西,夾溵水而軍,無敢渡者。陳許將王沛先渡,據要地爲城,於是諸軍皆渡,敗賊於郾城。又中和四年朱全忠擊秦宗權,敗之於溵水,即小溵水也。《水經注》:「小溵水自潁分支,復入潁水。又毖水,在縣西十里,或曰小溵水之支流也。唐元和十年李光顏及吳元濟戰於臨潁,敗之於毖水上。}}
:棗祗河,{{annotate|在縣北二十里,潁河之支流也。曹魏初,棗祗募民屯田許下,引流以溉,得谷數百萬斛,後人因以名河。或謂之棗村河。
:○泥河,在縣西南四十里,一名瑪瑙河,自襄城界流入。又有石梁河,在縣北三十里,自許州界流入。舊俱入潁,今溷流而東南注於決河。}}
:灌溝,{{annotate|在縣西二十里。北接潁水,南接泥河。南北二口,俱有陡門,亦曹魏時引水溉田處。}}
:尚書臺,{{annotate|在縣東南四十里。漢馬融嘗讀書其上,因名。唐高宗於此閱武,更名講武臺。}}
:小商橋,{{annotate|在縣南小溵水上。宋紹興十年岳飛大敗金人於郾城,兀術次於臨潁,飛將楊再興遇之於小商橋,驟與戰,敗之。
:○臨潁驛,在今縣治西,明初置。}}
襄城縣,{{annotate|在州西南九十里。北至禹州七十里,西至汝州之郟縣六十里,西南至裕州葉縣六十里。春秋鄭汜地。漢置襄城縣,屬潁川郡。晉泰始二年置襄城郡。後魏永安中,以襄城郡屬廣州。武定中,徙廣州治襄城。周又改爲汝州。隋初郡廢。大業初,州廢。唐初,復置汝州。貞觀初,州廢,以縣屬許州。開元四年改屬仙州,尋復舊。天寶七載,又改屬臨汝郡。乾元初,仍屬汝州。宋因之。金屬許州。今城周六里有奇,編户三十二里。}}
:汜城,{{annotate|在今縣城南。春秋鄭汜地,謂之南汜。《左傳》僖二十四年王適鄭,處汜。成七年楚子重伐鄭,師於汜。又襄二十六年楚伐鄭,涉於汜而歸。杜預曰:「於汜城下涉汝水南歸也。又昭五年楚子使令尹子盪如晉逆女,過鄭,鄭伯勞諸汜。《史記》:「晉成公十五年伐鄭,取汜。後屬魏。以周襄王避狄難,出居此,故謂之襄城。魏昭王元年秦拔我襄城。後屬楚。懷王二十九年秦取楚襄城。秦爲襄城縣,屬潁川郡。二世二年項梁使項羽別攻襄城,是也。漢亦置縣於此。晉爲襄城郡治。後魏兼置廣州。東魏天平十三年入於西魏,尋復取之。明年,西魏將趙剛復拔廣州,旋棄不守。武定五年侯景以河南州郡歸西魏,西魏荊州刺史王思政引兵屯襄城,欲以長社爲行臺,崔猷曰:「襄城控帶京洛,實當今要地,如有動靜,易相應接。潁川既臨寇境,又無山川之固,賊若潛來,徑至城下。莫若頓兵襄城,爲行臺之所;潁川置州,遣良將鎮守,則表里膠固,人心易安。思政不從,卒致覆敗。唐建中四年淮西叛帥李希烈作亂,進據許州。官軍進討,相持於襄城,尋以糧盡引還,襄城陷而賊勢益熾。蓋縣爲控扼要地也。}}
:汾丘城,{{annotate|在縣東北。《左傳》襄十七年楚伐鄭,治兵於汾。《戰國策》:「楚北有汾陘之塞。《史記》:「秦昭王四十三年攻韓汾陘,拔之。蓋與新鄭陘山俱爲南北隘道,楚嘗於此爲塞以御北方。}}
:西不羹城,{{annotate|在縣東南,楚別都也。《左傳》昭十一年楚大城陳、蔡不羹。羹,音郎。不羹有二,此其一也。又縣東北有襄亭。漢光武徇襄城,傅俊以亭長出迎,拜爲校尉,即此處。○論城,在縣東北,魏武行營也。中有論事臺。《志》曰:「縣北四十里有閻寨,即古閻鄉,舊傳周襄王屯戍之所。又五里爲鄭莊公城。《春秋》楚伐鄭,莊公出師境上,與楚相拒處。}}
:首山,{{annotate|在縣南五里。《史記》:「申公曰:「天下名山八,三在夷狄,五在中國,皆黃帝所遊。首山其一也。或以爲即此山。首山者,縣西諸山,迤邐直接嵩、華,而實起於此,故名。山上有聖泉。又紫雲山,在縣西南二十里,上有廟塔,俗呼半截塔,乃襄、郟二縣之界。}}
:白草原,{{annotate|在縣東二十五里。唐元和十二年裴度督徵淮西,軍行過白草原,淮西以輕騎要度,鎮將曹華擊卻之。}}
:潁水,{{annotate|在縣東北。一名渚河。東入臨潁縣界。又瑪瑙河,在縣北二十里,東北流,達臨潁縣而入潁水。}}
:汝河,{{annotate|在縣南。自南陽裕州之葉縣流入。有河堰在汝河之南,壘石爲岸,長五里,勢甚險峻,汲者若梯而達。又東達郾城縣境,而入汝寧府上蔡縣界。○蛟龍池,在縣北七十里,祝穆以爲鄭之洧淵也。}}
:潁橋鎮,{{annotate|在縣北十五里。唐建中四年哥舒曜討李希烈,自襄城進兵至潁橋,遇大雨,還保襄城,即此。○襄城驛,在縣治西,襄城遞運所亦置於此。}}
郾城縣,{{annotate|州南百二十里。東至陳州商水縣百十里,南至汝寧府西平縣六十里。古郾子國。漢置郾縣,屬潁川郡。晉因之。後魏置潁川郡於此。北齊改置臨潁郡。隋郡廢,改縣曰郾城。開皇十六年置道州,尋廢道州,以縣屬許州。唐初復置道州。貞觀初,州廢,以縣屬豫州。建中二年於縣置溵州,尋廢,縣仍屬許州。今城周九里有奇,編户二十五里。}}
:溵州城,{{annotate|今縣治。古郾國。戰國屬魏。《史記》:「楚昭陽伐魏,取郾。漢爲郾縣,更始封尹尊爲郾王。建武二年賈復擊郾,尊降。唐建中二年置溵州治焉,兼領臨潁及陳州之溵水縣。《舊唐書》:「郾城本治溵水南。開元十一年因大水,移治溵水北。元和十二年平淮、蔡,高承簡爲溵州刺史,開屯田,列防庸,瀕溵綿地二百里無復水患,皆爲腴田。長慶元年州廢。○司州城,在縣西北二十五里。《寰宇記》:「劉宋元嘉中,改汝南爲司州,蓋治於此。隋開皇十六年置道州治焉。《志》云:「今縣西南五里又有道州城。}}
:召陵城,{{annotate|縣東四十五里。《春秋》僖四年齊楚盟於召陵。昭十四年楚子使屈罷簡東國之兵於召陵。定四年諸侯會於召陵,謀伐楚也。《史記》:「秦惠王后十四年伐楚,取召陵。漢置縣,屬汝南郡。東漢光和末,黃巾賊敗汝南太守趙謙於召陵。晉屬潁川郡。劉宋永初三年魏人南侵,司州刺史毛德祖遣長社令王法政戍邵陵,是也。及景平中,許昌既失,乃徙潁川郡治召陵。後魏因之。齊改郡曰臨潁郡。開皇初,郡廢。大業初,並廢召陵入郾城。又有陘亭在其南,傳齊伐楚次於陘,即此。}}
:鄧襄城,{{annotate|在縣東南三十五里。亦曰鄧城。《春秋》桓二年蔡侯、鄭伯會於鄧。又昭十三年楚蔡公子乾子{{PUA|}}盟於鄧。戰國時,楚懷王伐秦,敗於藍田。韓、魏聞之,南襲楚至鄧。又秦昭襄十六年司馬錯取鄧,封公子悝於鄧,此鄧城也。}}
:徵羌城,{{annotate|在縣東南。後漢建武十一年封來歙爲徵羌侯,改汝南之當鄉爲國。《郡國志》徵羌縣屬汝南郡。《水經注》云:「光武以歙徵羌有功,因築城以寵之。晉省。後魏復置,屬汝陽郡。高齊廢。}}
:青陵城,{{annotate|縣西南三十里。唐時淮西叛帥所置。元和十二年李光顏討吳元濟,度溵水,圍青陵以絕郾城歸路,郾城遂降。
:○葛伯城,在縣南。相傳古葛伯國也。唐元和十二年宣武軍奏克蔡州古葛伯城,即此。《志》云:「縣西五十里有裴城,裴度伐蔡時所築。}}
:大溵水,{{annotate|在城南。以臨潁有小溵水也。自裕州葉縣境流入,至陳州商水縣而入於潁。《水經注》:「汝水支分爲大溵水。}}
:洄曲,{{annotate|在縣東三十里。唐元和中討吳元濟,降將李祐言於李愬曰:「蔡之精兵皆在洄曲。是也。洄曲者,縣有蔡水,在城東南五里,即汝水也。源自汝州魯山縣來,亦曰汝河。又有澧河,從裕州舞陽縣來,經縣南境,至縣東螺灣渡,北流合汝河,又東南流,其處謂之洄曲也。吳元濟以重兵委董重質守洄曲,拒郾城之兵,即此。}}
:討虜渠,{{annotate|在縣東五十里。曹魏黃初六年幸召陵,通討虜渠,謀伐吳也。}}
:沱口鎮,{{annotate|在縣東南二十里。又南七里曰五溝,與洄曲接境。或訛爲鮑口。北魏永平初,懸瓠降於梁,魏主命邢巒擊之。巒兼行至鮑口,叛將白皂生離城二百里逆戰,巒擊敗之,長驅至懸瓠,是也。唐元和十二年裴度討淮西,屯郾城,觀筑連城於沱口。賊將董重質率騎兵出五溝邀擊,李光顏等力戰卻之,且扼其溝中歸路,賊衆大敗。連城,一作赫連城。}}
:賈店,{{annotate|在縣東南十餘里。唐元和十二年李光顏等討吳元濟,與淮西兵戰於賈店,敗績。又郾城驛,今在縣治西北,明初置。}}
長葛縣,{{annotate|州北五十里。春秋鄭地。隱五年宋人伐鄭,圍長葛。又曰{{PUA|}}葛。漢爲潁川郡長社縣地。隋開皇六年置長葛縣,屬許州。今城周六里有奇,編户三十五里。}}
:長社故城,{{annotate|在縣西一里。應劭曰:「宋之長葛也。其社中樹暴長,因更名長社。戰國時,屬魏。秦昭襄三十三年取魏長社。後漢建武八年以潁川盜賊初定,留寇恂於長社,鎮撫吏民。光和末,皇甫嵩大破黃巾賊於長社。建安十三年曹操使張遼屯長社。晉仍屬潁川郡。宋元嘉二十七年豫州部將梁坦出上蔡,向長社,魏荊州刺史魯爽棄城走,坦因進攻虎牢。二十九年時魯爽降宋,宋遣爽等自汝南向許、洛。爽取長社,進敗魏兵於大索。魏爲潁川郡治。東魏天平初,爲潁川治。四年潁州附魏,東魏將任祥等來攻,宇文泰遣宇文貴等赴救,至陽翟,東魏軍已去潁川三十里。貴等疾馳據潁川,大破東魏兵。《九域志》陽翟在長社西北九十里,是也。武定五年侯景以郡降西魏,魏將王思政鎮守。東魏攻圍,逾年始陷。以城多崩頹,因移郡治潁陰縣。}}
:長箱城,{{annotate|即今城。東魏武定五年清河王岳率衆圍西魏將王思政於潁川,築此。初以車箱爲樓,因名長箱城。俗亦呼長平城。
:○東、西兩城,在縣東北五里,相去各一里。《左傳》隱十一年鄭伯使許大夫百里奉許叔以居許東偏,又使鄭大夫公孫獲處許西偏,或以爲即此兩城也。又鳳凰城,在縣之北張保。《寰宇記》:「漢黃霸治潁川,有鳳凰集此,因名。城周三里有奇。}}
:洧水,{{annotate|在縣北三里,自新鄭縣流入境。西魏大統十五年王思政守潁川,東魏人攻之,逾年不能陷。劉豐生建策堰洧水灌城。城中泉湧,懸釜而炊,自長社以北,皆爲陂澤,城卒不下。高澄自將來攻,督衆作堰,既而大風從西北起,吹水入城,城壞。今一名雙濟河。○氵┆水,在縣西,從新鄭縣流入境,又南入許州境。}}
:狼溝,{{annotate|在縣東。《水經注》:「洧水又東南,與龍淵水合。水出長社縣西北,有故溝,上承洧水,水盛則通注龍淵,淵水清潔澄深。《寰宇記》曰:「即狼溝也。《左傳》文九年楚伐鄭,師於狼淵。杜預曰:「潁陰縣西有狼陂。}}
===禹州===
禹州,{{annotate|府西南三百二十里。西北至河南府二百八十六里,西至汝州百七十里,東至許州九十里,東南至汝寧府三百七十里。}}
:夏禹初封此《汲冢周書》:「禹都陽城,後居陽翟。春秋時,鄭櫟邑也。戰國屬韓,自新鄭徙都此。秦始皇十七年滅韓,置潁川郡《[[戰國策]]》:「遊滕謂向壽,公何不以秦爲韓求潁川於楚?此韓之寄地也。潁川之名,蓋不始於秦。漢高帝五年封韓信於此。六年仍爲潁川郡。晉屬河南郡徙潁川郡治許昌。後魏因之。東魏興和初,置陽翟郡。隋廢郡,屬伊州。大業初,屬襄城郡。唐初,屬嵩州。貞觀初,改屬許州。{{YL|龍朔二年}}屬洛州。{{YL|會昌三年}}復屬許州。宋屬潁昌府。金置潁順州,尋改爲鈞州偽齊劉豫置潁順軍。金{{YL|大定二十二年}}改爲州。二十四年又改鈞州,以州有鈞臺也。明初因之,以陽翟縣省入。{{YL|萬歷三年}}避禦諱,改曰禹州編户七十六里,領縣一。今因之。
:州控汴、洛之郊,通汝、潁之道潁,謂許州,山川盤紆,形勢險固。一旦有警,此腹心之患也。若其根抵淮、沔,憑依襄、鄧,縱橫北向,鴻溝不能限,成皐不足恃矣。戰國時,韓都陽翟以角羣雄。漢初,高祖封韓王信於此,既而以信壯武,潁川北近鞏、洛,南迫宛、葉,東有淮陽,皆天下勁兵處也,乃徙封信於太原。其後蒙古攻金人於河南,先陷鈞州而汴遂不可守。
:陽翟城,{{annotate|今州治。本春秋時鄭之櫟邑。《[[左傳]]》桓十五年鄭伯突入於櫟,自櫟侵鄭。莊十年王室亂,鄭伯以王歸,處於櫟。僖二十四年狄伐鄭,取櫟。宣十一年楚伐鄭,及櫟。又昭元年楚公子圍使公子黑肱城櫟。蓋是時櫟已屬楚。《[[史記]]》:「秦景公十五年救鄭,敗晉兵於櫟。後改爲陽翟。戰國初,入於韓。《鄭世家》:「{{PUA|}}公二十三年圍韓之陽翟。既而韓滅鄭,都新鄭,後復自新鄭徙都焉。秦置陽翟縣,爲潁川郡治。二世三年沛公拔潁川,令韓王成留守陽翟。後仍爲潁川郡治。後漢{{YL|光和七年}}皇甫嵩等破黃巾賊波才於陽翟。{{YL|建安十三年}}曹操使樂進屯陽翟。晉屬河南郡。{{YL|大興三年}}郭誦保陽翟,石勒將石生屢攻之,不能克。東魏置陽翟郡於此。隋屬伊州。唐初屬嵩州,後屬許州。宋因之。金爲鈞州治。明初省。今州城周九里有奇,有門四。}}
:潁陰城,{{annotate|州東南四十里潁水南。漢縣,屬潁川郡。高祖封灌嬰爲侯邑,有灌臺,今曰思故臺。{{YL|更始二年}}封宗佻爲潁陰王。建安十三年曹操使-{于}-禁屯潁陰,曹魏典農都尉治焉。魏明帝封侍中辛毗爲侯邑。晉亦曰潁陰縣,仍屬潁川郡。{{YL|永康二年}}趙王倫篡逆,齊王冏起兵許昌討倫。倫遣其黨張泓等拒冏,進據陽翟,冏軍潁陰,泓乘勝濟潁,攻冏營。後魏仍爲潁陰縣,屬潁川郡。東魏{{YL|武定七年}}改潁州曰鄭州,移治潁陰,復置長社縣。北齊時,潁陰併入焉。}}
:黃臺城,{{annotate|在州東北四里,有黃臺岡。東魏{{YL|興和元年}}分陽翟置縣,屬陽翟郡。隋大業初廢。}}
:康城,{{annotate|在州西北三十里。《[[水經注]]》:「潁水又東歷康城南,夏少康故邑也。魏明帝封尚書衛臻爲康鄉侯,邑於此。晉{{YL|大寧二年}}石勒將石生攻郭誦於陽翟,爲誦所敗,退保康城。後魏孝昌中,置康城縣,屬陽城郡。隋{{YL|仁壽四年}}廢入陽城縣。大業末,李密起兵於滎陽、梁郡間,敗隋兵,密西至康城,說下數城,是也。唐{{YL|武德三年}}復置康城縣,屬嵩州。{{YL|貞觀三年}}省。今爲安康里。}}
:上棘城,{{annotate|在州南。《[[左傳]]》襄十八年楚師伐鄭,城上棘,遂涉潁,是也。又州西南有高氏亭。《左傳》成十七年衛侵鄭,至高氏。}}
:小韓城,{{annotate|在州西北三十里,戰國韓哀侯所築。}}
:三峰山,{{annotate|在州西南二十里。上有三峰,亦曰三封嶺。有泉,謂之{{PUA|}}水。其西五里有黃榆店。宋{{YL|紹定四年}}蒙古兵自唐州趣汴,金將完顏合達等自鄧州赴援,至黃榆店,雨雪,不能進。又前至三峰山,皆飢困,爲蒙古所敗。
:○禹山,在州城北潁水之南。又州東北有官山。蒙古敗金兵於三峰山,追獲其將移剌蒲阿,殺之於此。}}
:荊山,{{annotate|在州西北五十里。《洛陽記》:「齊武帝於此采玉。又州西五十里有三磴山,其山上下俱有龍潭。又六盤山,在州北十五里。
:○七女岡,在州東北三十里,下有七女泉,流至長葛入洧。又州西北潁水上有竹林。蒙古敗金人於三峰山,金將武仙遁入竹林中,走密縣。}}
:潁水,{{annotate|在州北二里。自河南府登封縣流入,經三峰山及禹山之北,東入許州界。或謂之沙河。蒙古敗金人於沙河,即州西之潁水矣。
:○馬跑泉,在州東北四十里。世傳漢光武駐兵於此,乏水,馬跑泉湧,因名。}}
:石梁河,{{annotate|在州北。自密縣流入,又東入許州界。}}
:鈞臺,{{annotate|在今州城北門外。《[[左傳]]》昭四年楚椒舉曰:「夏啓有鈞臺之享。杜預曰:「陽翟縣南有鈞臺陂。魏收云:「陽翟有鈞臺陂,陂方十里。司馬貞曰:「桀囚湯於夏臺,即此。○清潁驛,在州城東。又城北有禹州遞運所。}}
密縣,{{annotate|在州西北百二十里。北至滎陽縣八十里,西至河南府登封縣八十五里。古密國,亦鄶國地。漢置密縣,屬河南郡。晉屬滎陽郡。後魏因之。後省。隋末復置,屬鄭州。唐{{YL|武德三年}}於縣置密州。四年州廢,以縣屬鄭州。{{YL|龍朔二年}}改屬河南府。宋屬鄭州,尋屬河南府。金還屬鄭州。元改今屬。縣城周七里,編户二十七里。}}
:密城,{{annotate|在縣東南三十里。即春秋之新密。《[[[左傳]]》僖六年諸侯伐鄭,圍新密,以鄭城不時也。漢縣治此。晉永嘉五年洛陽陷,司空荀藩等建行臺於密;既而秦王業自洛陽南奔密,藩等奉之,南走許昌。隋大業間,始移治法橋堡,即今治。
:○曲梁城,在縣東北。後魏分密縣地置曲梁縣,屬滎陽郡。東魏屬廣武郡。北齊廢。}}
:鄶城,{{annotate|在縣東北五十里。周鄶國也。《詩》有《鄶風》。《[[國語]]》:「史伯曰:「鄶仲恃險。謂此。平王時,鄭武公滅鄶而併其地。《左傳》僖三十三年鄭葬其公子瑕於鄶城之下。杜預曰:「城在密縣東北。}}
:橫山,{{annotate|在縣西三十餘里。有二山,一大一小,東西對峙,橫而不斷。○雲瓏山,在縣北三十里,一名侵雲山。其西南又有承雲山,東南有石樓山。山皆高峻。}}
:龍巖山,{{annotate|縣西北二十五里。起伏連延,其勢如龍。又香峪山,在縣西北五十里。《志》云:「縣西北又有蘭岩山,與汜水接界,峭拔千丈。}}
:洧水,{{annotate|在縣南十五里。自河南府登封縣流入縣境。又溱水,亦曰鄶水,出古鄶城西北雞絡塢下,東南流,至新鄭縣而合洧水。○石梁河,出縣西南山谷中,經禹州北境,達許州臨潁縣而合潁水。}}
:眉山店,{{annotate|在縣東。宋{{YL|紹定五年}}蒙古逼汴京,金將武仙自宛鄧入援,至縣東眉山店,敗還。眉,應作梅,以近鄭州梅山而名。}}
::附見
:禹州守禦千户所,{{annotate|在州城內。洪武初,置鈞州所,直隸都司。萬歷初,改禹州所。}}
===鄭州===
鄭州,{{annotate|府城西一百四十里。南至許州二百八十里,西至河南府二百六十里,北至衛輝府獲嘉縣界黃河中九十六里。}}
:州爲高辛氏火正祝融之墟。周初封管叔於此,又爲虢、鄶之地。鄭武公從平王東遷,滅兩國而有其地。戰國屬韓。秦屬三川郡。漢屬河南郡。晉{{YL|泰始二年}}分置滎陽郡《[[宋書|宋志]]》:「晉末,有東京兆郡,領六縣,寄治滎陽。魏亦曰滎陽郡。東魏因之。後周置滎州。隋開皇初,改鄭州《[[隋書|隋志]]》:「俱治成皐。十六年分置管州。大業初,改曰鄭州,又爲滎陽郡俱治管城縣。唐{{YL|武德四年}}又兼置管、鄭二州管州治管城,鄭州治虎牢。{{YL|貞觀七年}}改管州曰鄭州自是鄭州遂治管城。愚按:「蓋周時自滎陽移郡治成皐,故於城皐置滎州。隋改鄭州,既而分管城置管州。大業初,又自成皐移鄭州於管城,遂改管州爲鄭州也。天寶初,曰滎陽郡。乾元初,復爲鄭州。宋因之,亦曰奉寧軍。{{YL|熙寧五年}}州廢,屬開封府。{{YL|元豐八年}}復置。金、元仍舊。前朝亦爲鄭州,以附郭管城縣省入編户三十六里,領縣四。今因之。
:州雄峙中樞,控禦險要。史伯謂鄭桓公:「子男之國,虢、鄶爲大,虢叔恃勢,鄶仲恃險。若克二邑,鄢、蔽、補、丹,依、{{PUA|}}柔、歷、莘八邑名,君之土也。若前莘後河,右洛左濟,主{{PUA|}}{{PUA|}}鬼讀浮隗而食溱、洧,可以少固。范雎說秦昭王:「王下兵而攻滎陽,則鞏、成皐之路不通。張儀曰:「從鄭至梁,不過百里。魏公子無忌謂魏王:「秦有鄭地,與大梁鄰,王以爲安乎?漢十二年詔陳平、灌嬰將十萬衆屯滎陽故滎陽,在今滎澤縣西南。帝以天下新定,恐易世之際人心動搖,故以信臣重兵屯南北之衝。景帝三年吳楚七國反,周亞夫曰:「吾據滎陽,滎陽以東無足憂者。呂氏曰:「滎陽、成皐,自春秋以來,嘗爲天下重鎮。由秦而上,晉楚於此爭霸;由秦而下,楚漢於此分雄。後之有事者,未嘗不睥睨此地而決成敗焉。
:管城廢縣,{{annotate|即州治。周初,管叔封於此。春秋時鄭地。《[[左傳]]》宣十二年楚伐鄭,晉人救鄭,楚軍次於管以待之。後爲韓地。《[[戰國策]]》:「秦攻韓之管。又《[[韓非子]]》:「魏安{{PUA|}}王攻韓,拔管,使縮高守管,信陵君攻之不下。漢爲中牟縣地。晉因之。{{YL|隆安二年}}鄧啓方等將兵擊慕容德於管城,敗還。隋{{YL|開皇十六年}}始析置管城縣,又置管州治焉。唐{{YL|武德四年}}亦置管州。{{YL|貞觀元年}}州廢,縣屬鄭州。七年移鄭州治此。宋因之。明初省。今州城周九里有奇,有門五。}}
:衍氏城,{{annotate|在州北三十里,與原武縣故卷城相近。蘇秦謂魏北有捲、衍。《[[史記]]•魏世家》:「景氵昏王五年秦拔我衍。又秦始皇九年楊端和伐魏,取衍氏。《曹參世家》:「柱天侯反於衍氏,參破取之,是也。○武疆城,在州東三十一里。曹參擊項羽,破衍氏,還攻武疆城,即此。}}
:故市城,{{annotate|州北三十五里。漢縣,屬河南郡。高祖封功臣閻澤赤爲侯國。後漢縣廢而城存。建安五年曹操將徐晃擊袁紹,燒其輜重於此。}}
:邲城,{{annotate|在州東六里。《[[左傳]]》宣十二年晉荀林父帥師與楚子重戰於邲,即此。又祭城,在州東北十五里。周公子所封,後並於鄭。成四年晉伐鄭,取汜、祭。汜在中牟南,祭即祭城。汜、祭,蓋二邑也。
:○莘城,《郡國志》:「在州東。《[[國語]]》史伯對鄭桓公,所云依、{{PUA|}}柔、歷、莘者,此即莘邑矣。}}
:梅山,{{annotate|在州西南三十五里。《[[春秋]]》襄十八年楚{{PUA|}}子馮率師侵鄭,右回梅山,侵鄭東北,即此。}}
:鄭水,{{annotate|在州東二十五里,源出梅山。京、索二水,自滎陽而東,合於鄭水,又東北至中牟縣,溉田千餘頃。其餘水下入於汴,亦名即不家水。《[[水經注]]》:「不家溝水,流經管城西,俗謂之管水。}}
:須水,{{annotate|在州西。自滎陽廢京城流入境,合於索水,久涸。明{{YL|正德八年}}以河患,河臣趙璜於州西鑿須水河,又於滎澤西鑿分水河,以分河流,俱導入孫家渡決河,以紓河患。尋淤。}}
:大小回湖,{{annotate|在州東三十里。二湖相連,下達中牟縣,迤邐入黃河。又僕射陂,在州東南四里。元魏文帝賜僕射李沖,因名。唐天寶六載,更名廣仁池。}}
:萬歲亭,{{annotate|在州東。後漢建安中,曹操表封荀{{PUA|}}萬歲亭侯,即此。
:○管城驛,在州城西南。城西又有鄭州遞運所。}}
滎陽縣,{{annotate|在州西七十里。東至府城二百里,南至禹州密縣八十里。古東虢國地。漢置滎陽縣,屬河南郡。晉置滎陽郡。北齊改郡曰成皐。隋初郡廢,縣屬鄭州。唐因之。武后{{YL|天授二年}}分置武泰縣,屬洛州,尋又併入滎陽,而改滎陽爲武泰。神龍初,復故。宋仍屬鄭州。今城周三里,編户二十三里。}}
:滎陽城,{{annotate|在縣北。《括地志》:「在今滎澤縣西南十七里,殷之敖地也。亦曰隞,在敖山之陽。戰國時,韓曰滎陽。《[[史記]]》:「韓宣惠王二十四年秦拔我成皐、滎陽。秦二世元年陳涉以吳廣爲假王,監諸將西擊滎陽,李由爲三川守,守滎陽,弗能克。既而章邯擊破涉將李歸等於滎陽下。漢二年漢王敗於彭城,收散卒至滎陽,軍復振,敗楚軍於滎陽東。既而項王圍滎陽,拔之。三年漢軍圍鍾離昧於滎陽。呂后八年後崩,齊哀王起兵誅諸呂,灌嬰軍滎陽,與諸侯連和,以待呂氏之變。文帝三年幸太原,濟北王興居反,發兵欲襲滎陽。詔祁侯繒賀爲將軍,屯滎陽。景帝三年七國反,以竇嬰爲大將軍,屯滎陽,監齊、趙兵;周亞夫將兵擊吳、楚,會兵滎陽。後漢{{YL|初平二年}}曹操自酸棗引兵西,將據成皐,進至滎陽、汴水。晉置滎陽縣爲郡治。{{YL|永興二年}}東海王越等共起兵,討河間王{{PUA|}}於關中。時范陽王{{PUA|}}鎮許昌,進屯滎陽,既而{{PUA|}}爲豫州刺史劉喬所敗,走河北。{{PUA|}}使其將李朗等屯滎陽,尋復敗散。永嘉末,石勒攻滎陽,太守李矩擊卻之。{{YL|大寧三年}}沒於石勒。{{YL|咸和三年}}劉曜圍金墉,勒會軍滎陽,前救金墉。永和末,滎陽復歸於晉。隆和初,爲燕所陷。{{YL|太和五年}}秦王猛取洛陽,燕慕容臧自石門進屯滎陽,猛遣將梁成等擊走之。自後燕至姚秦皆爲重地。{{YL|義熙十三年}}劉裕伐秦,取滎陽。其後沒於後魏,亦爲滎陽郡治。梁{{YL|大通三年}}陳慶之送元顥北還,魏遣楊翌鎮滎陽,慶之攻拔之。東魏{{YL|天平四年}}滎陽郡降西魏,尋復取之。齊郡廢。隋{{YL|大業九年}}楊玄感圍東都,分遣其將韓世Ф圍滎陽。皆故滎陽城也。隋末,移治大索城。五代時,始移於今治。}}
:京城,{{annotate|縣東南三十里。春秋時鄭邑,莊公封弟叔段於京。漢二年與楚戰滎陽南京、索間,蒯通曰:「楚人起彭城,轉鬥至滎陽,威震天下,然兵困於京、索間,迫西山而不敢進。謂此也。尋置縣,屬河南郡。建武初,宗室劉茂聚衆京、密間,自稱厭新將軍,遣將擊降之。晉屬滎陽郡。後魏因之。後齊省入滎陽縣。
:○大索城,在故京城西二十里。東北四里爲小索城。《[[春秋]]》昭五年晉韓起如楚送女,鄭子皮勞諸索氏,是也。宋{{YL|元嘉二十九年}}魯爽破魏將拓跋僕蘭於大索,進攻虎牢。《[[水經注]]》:「東晉滎陽民張卓、董邁等保此,名爲大柵塢。太平真君中,潁州刺史崔白自虎牢移州治此,後還治滎陽,改州爲滎陽郡,城遂廢。京相{{PUA|}}曰:「京縣有大索、小索亭,昔索氏兄弟居此,故有大小之稱。《括地志》:「今滎陽縣,即大索城;小索故城,在縣北四里。《[[元和志]]》亦云。}}
:垂隴城,{{annotate|在縣東。《春秋》文二年晉士{{PUA|}}會諸侯,盟於垂隴。又襄二十七年鄭伯享趙孟於垂隴。京相{{PUA|}}曰:「在滎陽東二十里,世謂之都尉城。曹魏典農都尉治此,故名。又東二十里有{{PUA|}}城。《春秋》公會鄭伯於時來,即{{PUA|}}也。亦曰{{PUA|}}。}}
:宅陽城,{{annotate|縣東十七里。戰國魏惠王五年與韓王會於宅陽。《[[史記]]》:「趙、魏合攻秦,不利於宅陽。又魏冉走魏將芒卯,入於北宅,即宅陽也。《竹書紀年》:「晉出公六年齊、鄭伐衛,荀瑤城宅陽。又惠王三十三年王及鄭{{PUA|}}侯盟於巫沙,以釋宅陽之圍。《[[水經注]]》:「滎陽澤際有沙城,即巫沙。}}
:平桃城,{{annotate|在縣東北二十里。《郡國志》:「縣有虢亭,俗謂之平{{PUA|}}兆城。魏孝文{{YL|太和十九年}}自滑臺舍石濟,西還洛陽,太子恂出迎於平{{PUA|}}兆城,是也。{{PUA|}}兆,亦作桃。石濟,見衛輝府胙城縣。}}
:須水城,{{annotate|在縣東三十里。唐初置須水縣,屬管州,以須水自此入京水而名。貞觀初,併入鄭州管城縣。宋曰須水鎮。}}
:嵩渚山,{{annotate|在縣東南二十五里。一名小陘山,俗亦名周山。《[[水經注]]》以爲黃堆山也,京、索二水出焉。其西又有萬山,須水出焉。又有賈峪山,賈峪河出焉。二水下流皆入於京、索。}}
:靈源山,{{annotate|在縣治西。山多靈秀。又西有檀山,山多檀木,《水經注》謂之檀山罡。《趙世家》:「成侯二十年魏獻滎陽,以爲檀臺罡。是也。按:「滎陽,本作榮椽;檀臺,詳見直隸邢臺縣。}}
:黃河,{{annotate|在縣北二十五里。自汜水縣流入境,又東入河陰縣界。}}
:京水,{{annotate|源出嵩渚山,經鄭州西南十五里,東北入鄭水。五代唐天成二年自滎陽至京水,遂入大梁。又蒙古圍汴,金主召鄧州守將完顏思烈入援,至京水,兵潰。《[[水經注]]》:「黃水發源京縣之黃堆,東南流,俗名祝龍泉,世謂之京水也。}}
:○須水,{{annotate|在縣東。《水經注》:「須水出京縣東北二里榆子溝,亦謂之小索水,東北流,於滎陽城西南北注索。}}
:索水,{{annotate|亦出嵩渚山,北流入京水。《水經注》:「索水,即旃然水。《[[春秋]]》襄十八年楚伐鄭,右師涉潁,次於旃然。《[[太平寰宇記|寰宇記]]》:「京水在縣東二十二里,索水在縣南三十五里。後唐{{YL|同光二年}}詔蔡州刺史朱{{PUA|}}浚索水通漕。宋人每浚京、索二水,以爲金水河之源。}}
:鴻溝,{{annotate|《[[通典]]》:「在縣南,楚漢分境處。《[[史記]]•河渠書》:「於東方則通鴻溝、江淮之間。應劭曰:「鴻溝在滎陽縣東南二十里。《[[水經注]]》:「尉氏有鴻溝鄉、鴻溝亭,睢陽東有鴻口亭,蕭縣西又有鴻溝亭。蘇秦所云南有鴻溝者,非歟!然則楚漢所分特就滎陽東西言之耳。《方輿紀勝》:「鴻溝在河陰縣東,北接廣武山,與滎澤連。}}
:馮池,{{annotate|在縣西。東北流,歷河陰縣敖山南。《水經注》:「池水經滎陽縣北斷山,東北注於濟,世謂之礫石澗,亦謂之礫溪。司馬貞曰:「戰國時,韓有宛馮之劍,蓋宛人鑄劍於馮池而名。}}
:金堤關,{{annotate|在縣東北。章懷太子賢曰:「汴自滎陽首受河,所謂石門,在滎陽山北一里,過汴而東,積石爲堤,謂之金堤,成帝陽嘉中所作也。按:「漢文十三年河決酸棗,東ㄨ金堤,金堤非始於成帝時矣。胡氏曰:「河堤自汴口以東,緣河積石爲堰,通河古口,咸曰金堤。金堤關,蓋因堤以名。隋{{YL|大業十二年}}李密說翟讓取滎陽,於是破金堤關,攻滎陽諸縣,多下之,即此。又縣東北四十里有大海寺。李密與隋將張須陀戰,伏兵於大海寺北林間,須陀戰死處也。金堤關,蓋在今河陰縣東。}}
:○索亭驛,{{annotate|在縣城西,明初置。}}
:滎澤,{{annotate|縣在州北五十里。北至衛輝府新鄉縣百里,西南至汜水縣四十五里。漢滎陽縣地。晉屬滎陽郡。隋{{YL|開皇四年}}置廣武縣。仁壽初,改爲滎澤縣,屬鄭州。唐因之。宋熙寧中,省入管城。元祐中,復舊。元屬汴梁路。明初,改屬鄭州。{{YL|成化十五年}}以水患徙築縣城。周四里有奇,編户十六里。}}
:王宮城,{{annotate|在縣西北十五里。《[[左傳]]》僖二十八年晉文公敗楚於城濮,還至衡雍,作王宮於踐土。今故城內東北隅有踐土臺。宋白曰:「滎陽故城,在今縣南十七里平原上,索水經其東,即項羽圍漢王處。}}
:黃河,{{annotate|在縣北三里。自河陰縣流入境,又東入原武縣界。又有孫家渡,在縣東南五十里。明{{YL|正統十三年}}大河決滎陽,尋自孫家渡決而南,全河遂南徙,久之,始塞。{{YL|弘治七年}}河決封丘,河南撫臣徐恪議以孫家渡經朱仙鎮下至項城南,舊決河餘流猶未盡湮,疏而濬之,使由淮入泗,可以殺上流之勢。從之。自是屢開屢塞。{{YL|正德八年}}復於縣東濬分水河,以殺河患。{{YL|萬歷十八年}}復築堤以固塞口雲。}}
:滎澤,{{annotate|在縣治南。今縣本滎澤地。《[[禹貢]]》:「濟水入於河,溢爲滎。又曰:「滎波既瀦。《[[春秋]]》閔二年衛侯及狄人戰於滎澤。杜氏曰:「戰處當在河北,非此滎澤也。又宣十二年楚潘黨逐晉魏{{PUA|}}及滎澤,即此矣。鄭玄曰:「自平帝以後,滎澤塞爲平地。滎陽人猶謂其地曰滎播。《[[史記]]》:「波,亦作播。京相{{PUA|}}曰:「滎澤在滎陽東南,與濟隧合。《春秋》襄十一年諸侯圍鄭,觀兵於南門,西濟於濟隧,即此。恐悞。蓋春秋時濟水或經鄭城西也。}}
:廣武驛,{{annotate|在縣治西,即原武縣之安城驛。正統末,改置於此。治北又有滎澤遞運所。}}
河陰縣,{{annotate|在州西北五十里。西南至滎陽縣三十里,北至懷慶府武陟縣五十里。本汜水、滎澤二縣地。唐{{YL|開元二十年}}析置河陰縣治此,屬河南府。{{YL|會昌三年}}改屬孟州。宋因之。金屬鄭州。明初縣城圮於水,{{YL|洪武三年}}徙築。城周四里有奇,編户十一里。}}
:河陰舊城,{{annotate|在縣東。本滎陽、汜水縣地。唐{{YL|開元二十年}}析置河陰縣,管河陽倉。二十三年徙治輸場之東渠口,以便漕運。元時徙治於廣武山之大峪口。明初,又徙今治。}}
:廣武山,{{annotate|縣東北十里。《括地志》:「在滎陽縣西二十里,一名三皇山,亦曰三室山,又名敖{{PUA|}}山。《[[史記]]》:「秦昭王四十三年攻韓汾陘,拔之,因城河上廣武,或以爲即此地也。戴延之《西征記》:「三皇山上有二城,東曰東廣武,西曰西廣武,各在一山頭,相去二百餘步,汴水從廣武澗中東南流,今涸。城各有三面,在敖倉西。郭緣生《述徵記》:「山上一澗橫絕,相對皆立城塹,遂號東西廣武。漢四年漢王壁河內,引兵渡河,復取成皐,軍廣武,就敖倉食;又項王已定東海,西與漢俱臨廣武而軍,既而項王即漢王,相與臨廣武間而語:「皆此處也。今東廣武亦曰楚王城,西廣武亦曰漢王城。唐{{YL|武德四年}}竇建德救王世充,軍於成皐東原,此即東廣武。世民拒建德於虎牢,北濟河,南臨廣武,察敵形勢,此即西廣武也。《志》云:「廣武山連亘五十里,其麓東跨滎澤,南跨汜水,傍有小山,名金山。又武濟山,在縣北十餘里,即廣武山北之支隴,以地連孟津。相傳周武王從此濟河,故曰武濟。宋元豐以後,范子淵等議導洛通汴,屢請於武濟山麓修堤置埽處也。}}
:敖山,{{annotate|在縣西二十里。皇甫謐曰:「殷仲丁自亳徙囂,即敖也。《[[水經注]]》:「濟水又東經敖山北,山上有城,即仲丁所遷。周宣王薄狩於敖。《左傳》宣十二年晉師在敖、{{PUA|}}之間。秦時立敖倉於此。二世二年陳勝將田臧自滎陽西迎秦軍於敖倉,敗死。漢二年漢王軍滎陽,築甬道屬之河,以取敖倉粟。酈生說漢高據敖倉之粟,是也。惠帝六年修敖倉。武帝曰:「洛陽有武庫、敖倉,天下衝阨。王莽{{YL|地皇三年}}以東方兵起,遣楊濬守敖倉。光武{{YL|建武二年}}遣蓋延南擊敖倉。安帝{{YL|永初元年}}調濱水縣谷輸敖倉。四年虞詡爲朝歌長,謁河內太守馬棱,曰:「朝歌去敖倉百里,賊不知開倉招衆,劫庫兵,守成皐,此不足憂也。{{YL|建安四年}}曹操濟河降射犬,還軍敖倉。《括地志》:「敖倉在滎陽縣西北十五里石門之東,北臨汴水,南帶三皇山。射犬,見懷慶府。}}
:牛口峪,{{annotate|在縣西北二十五里。亦作牛口渚。竇建德與世民戰於虎牢,自板渚出牛口置陣,北距大河,西薄汜水,南屬鵲山,亘二十里。及戰,大敗,建德竄於牛口渚,爲唐所擒。}}
:黃河,{{annotate|在縣北十三里。自滎陽縣流入界,又東入滎澤縣界。宋大觀三年詔沈純臣開撩兔源河,河在廣武埽對岸,分減埽下漲水也。宣和二年復浚治焉。後廢。}}
:石門渠,{{annotate|縣西二十里。滎瀆受河之處,即《[[禹貢]]》導滎水之道,亦曰滎口。蘇代曰:「決滎口,魏無大梁。魏公子無忌所云決滎澤而水大梁者也。或曰:「即秦王賁引河溝灌魏都之處。司馬貞曰:「滎澤口與汴河口通,水深可灌大梁。始皇二十六年王賁斷故渠,引水東南灌大梁,謂之梁溝。《[[水經注]]》:「濟水又東,合滎瀆於此,亦兼必阝之稱。《[[左傳]]》宣十三年晉楚之戰,楚軍於必阝,即是水也。瀆水受河有石門,謂之滎口石門。後漢永平中,河流入汴,兖、豫皆被其害,明帝使王景修治處也。又靈帝{{YL|建寧四年}}於敖城西北壘石爲門,以遏浚儀渠口。水門廣十餘丈,西去河三里,渠水盛則通於河,水耗則輟流。魏黃初中,大水,是後河、濟泛溢,鄧艾議開石門以通之。晉武帝時,復壞,傅祗爲滎陽太守,乃造沉萊堰,於是兖豫無水患。{{YL|咸和三年}}石勒擊劉聰於金墉,使石虎進據石門。{{YL|永和八年}}殷浩北伐,遣河南太守戴施據石門。{{YL|昇平二年}}諸葛攸擊燕,入自石門,屯於河渚。{{YL|太和四年}}桓溫伐燕,使豫州刺史袁真攻譙郡、梁國,開石門以通水運。真克譙、梁而不能開石門,水運路塞。既而慕容德等率騎屯石門,斷溫糧道。五年苻秦王猛克燕洛陽,燕慕容臧擊敗秦兵於石門。{{YL|太元九年}}慕容垂稱王於滎陽,自石門濟河,長驅向鄴。十五年朱序自洛陽引還襄陽,留別將朱黨戍石門。{{YL|義熙十二年}}劉裕伐秦,遣沈林子、劉遵考將水軍出石門,自汴入河。魏{{YL|太和二十年}}將如嵩高,至汴口而還。周、齊之間,更名汴口堰。隋{{YL|開皇七年}}使梁必阝增築漢古堰,遏河入汴,自是更名梁公堰。大業初,又開通濟渠,自板渚引河,歷滎澤入汴。胡氏曰:「大河自板城渚口,東過滎陽縣,莨盪渠出焉。是渠南出爲汴水,漢之滎陽石門,即其地也。唐{{YL|開元二年}}河南尹李傑奏:「河、汴間有梁公埭,歲久埭破,南方漕不通,請自故渠濬之。從之,公私便利。十四年洛陽人劉宗器請塞汜水、舊汴河,於下流滎澤界開梁公堰,置斗門通淮、汴。明年,新漕填塞,行舟不通,乃命將作大匠範安及檢行鄭州河口斗門,疏決舊河,旬日而畢。{{YL|廣德二年}}劉晏爲轉運租庸使,至河陰、鞏、洛,見宇文愷梁公堰,廝河爲通濟渠,視李傑新堤,盡得其利病,於是轉輸無壅。後周{{YL|顯德五年}}浚汴口,導河流達於淮,江淮舟楫始通。六年復命王朴如河陰,按行河堤,立斗門於汴口。既又命韓令坤導汴入蔡,以通陳、潁之漕。胡三省曰:「自漢築滎陽石門,而濟與河合流入海,不入滎瀆矣。舊《志》:「石門在滎陽山北一里。餘詳大川汴水。}}
:清水,{{annotate|在縣東北,即濟水舊流也。晉{{YL|太安十二年}}成都王穎自鄴舉兵內向,進屯河南,阻清水爲壘,即此。}}
:八激堤,{{annotate|在縣西。《[[水經注]]》:「河水又東徑八激堤。漢安帝{{YL|永初元年}}命謁者於岑於石門東積石八所,皆如小山,以捍衝波,謂之八激堤。}}
:河口倉,{{annotate|在石門西。亦曰武牢倉。唐時江淮舟運悉至東都含嘉倉,僦車陸運三百里,至陝。{{YL|開元二十年}}用裴耀卿議,置倉於汴水達河之口。二十二年又於河口置輸場,東置河陰倉,西置柏崖倉,江淮舟運,悉輸河陰倉,更用河舟轉運至東都陝州倉。大歷中,劉晏掌漕運,以爲江、汴、河、渭,水力不同,教漕卒以江船達揚州,汴船達河陰,河船達渭口,渭船達大倉。河陰倉,即河口倉也。{{YL|元和十年}}淄青叛帥李師道遣盜攻河陰轉運院,焚谷帛,以救淮西。蓋時以河口倉爲轉輸中頓之處。柏崖,見孟縣。}}
:麻田,{{annotate|在縣境。晉{{YL|永和八年}}姚襄率其衆自滎陽而西,與苻秦將李歷等戰於麻田,爲歷所敗。胡氏曰:「滎、洛間有豆田、麻田,各因時所種而名之。}}
汜水縣,{{annotate|州西百十里。西至河南府鞏縣六十里,西北至懷慶府溫縣二十五里。汜,讀曰凡,今俗呼曰犯水。古東虢國,鄭之製邑。昭元年諸侯之大夫會於虢,又名虎牢。秦屬三川郡。漢置成皐縣,屬河南郡。魏晉因之。晉末,於此置司州。北魏泰常中,置豫州。皇興中,置豫州於汝南,以虎牢爲北豫州。{{YL|太和十九年}}改置東中府,以縣屬滎陽郡。東魏天平初,復置北豫州,兼置成皐郡治焉。後周置滎州,隋改鄭州,俱治於此。{{YL|開皇十八年}}改成皐曰汜水縣。大業初,屬滎陽郡。唐初仍屬鄭州。顯慶中,改屬洛州,移治武牢城。{{YL|垂拱四年}}改曰廣武。神龍初,復曰汜水。{{YL|開元二十九年}}移治武牢城。乾元後屬河陽三城,後屬孟州。宋{{YL|熙寧五年}}省入河陰。{{YL|元豐二年}}復置,仍屬孟州。金屬鄭州。今城周七里,編户十四里。}}
:成皐城,{{annotate|在縣西北。唐{{YL|武德四年}}分汜水置成皐縣。貞觀初,省。{{YL|顯慶二年}}移汜水縣治武牢城。縣北有故成皐城,興虎牢俱詳見前重險。}}
:虎牢城,{{annotate|在今城西,自古戍守處也。劉宋永初末,毛德祖守虎牢,魏奚斤等攻圍二百餘日,毀其外城,德祖於內更築三重城以拒之,魏又毀其二重,德祖惟保一城,晝夜相拒。久之,糧盡援絕,乃陷。《[[通典]]》:「城側有廣武城,東魏將陸子章增築虎牢城。其城縈帶山阜,北臨黃河,絕岸峻涯,以爲險固。城西北隅有小城,周三里,北面臨河直上,升眺清遠,勢盡川陸。{{YL|武德二年}}將軍張孝珉襲王世充汜水城,入其郛,即武牢城也。賈至云:「關上二城,一則張飛城,一則呂布城也。《[[輿地廣記]]》汜水縣有故虎牢城,有汜水關,東南有成皐故關,西南有旋門故關。《通釋》:「成皐關在汜水縣南二里。近《志》謂今城即故關城。}}
:方山,{{annotate|在縣南四十里。《[[山海經]]》:「浮戲之山,汜水出焉。長羅川亦出於此。隋{{YL|大業十三年}}李密掠滎陽、梁國諸縣,說翟讓出陽城,北逾方山,自羅口襲興洛倉。蓋是時裴仁基守虎牢,密從間道西出登封,北逾方山也。《[[水經注]]》:「羅水出方山,西北流爲長羅川。或謂方山爲玉仙山。又鵲山,在縣東南數里。又縣有三山,上有三峰。}}
:九曲山,{{annotate|縣西二里。其山自下而上,有乾溝相間,上有呂布城。}}
:○紫金山,{{annotate|在縣南五十里,西與白玉嶺相對。}}
:罌子谷,{{annotate|在縣西,即成皐之關口。唐天寶十四載,封常清拒安祿山於武牢,賊至,敗走;收餘衆戰於葵園,又敗。後唐{{YL|同光四年}}李嗣源入汴,帝自汜水關西還,過罌子谷,道狹,每遇衛士,皆慰撫之。既而李嗣源入洛,自罌子谷而西。《河南志》:「谷在鞏縣東二十里。葵園,在罌子谷南。}}
:黃河,{{annotate|在縣城北一里。從河南府鞏縣而東,洛水入焉。李世民與竇建德相持於武牢,建德欲俟唐軍牧馬河北,乃襲武牢。世民於是北濟河,南臨廣武,留馬千餘匹於河渚以誘之。蓋河、洛之交,多牧馬之渚雲。}}
:汜水,{{annotate|源出方山。《[[水經注]]》:「汜者,水決復入之義,音凡,後訛爲巳。汜水北徑虎牢城東,又北注於河。《[[左傳]]》昭二十二年子朝之亂,王師軍於汜。又項羽大司馬曹咎守成皐,渡汜水擊漢,士卒半渡,漢擊之,大破楚軍。隋{{YL|大業十三年}}虎牢鎮將裴仁基等自汜水西入,與東都合兵攻李密等於洛口,東都兵先敗,仁基引還。唐{{YL|武德四年}}李世民擊竇建德東,涉汜水,直薄其陣。{{YL|顯慶二年}}幸許州,畋於滍水南,至汜水曲。}}
:板渚津,{{annotate|名也,在縣東四十里。《水經注》:「河水過成皐而東,合汜水,又東徑板城北,有津謂之板城渚口,又東過滎陽縣,莨盪渠出焉。隋大業初,開通濟渠,自板渚引河歷滎澤入汴。唐武德四年竇建德救王世充,軍於成皐東原,築宮板渚,是也。}}
:竹蘆渡,{{annotate|在縣東。宋{{YL|建炎二年}}岳飛敗金人於汜水關,駐兵於此,與敵相持,選精銳三百,伏前山下,令縛芻爲交炬,{{PUA|}}四端而舉之。金人疑援兵至,驚潰。}}
:古崤關,{{annotate|即虎牢也,在縣西二里。《志》云:「一名車從關。又玉門,成皐北門也。《[[戰國策]]》:「周武王有玉門之難。漢三年漢王自滎陽收兵復保成皐,項羽進兵圍之,漢王跳,獨與滕公出玉門,渡河走修武,楚遂拔成皐,是也。宋時,西關門亦曰玉關。又有厄井,在縣東南七十里。漢高祖與項羽戰,敗於京索,嘗遁入此,因名。詳見重險虎牢。}}
:黃馬關,{{annotate|在縣西十五里。《[[水經注]]》:「河水徑黃馬阪北,又東而徑旋門阪。晉咸和三年劉曜攻金墉,聞石勒濟河來救,始議增滎陽戍,杜黃馬關。蓋關在黃馬阪,因名。}}
:旋門關,{{annotate|在縣西南十里,即旋門阪。曹大家《西征賦》:「陟伊洛之交流,看成皐之旋門,是也。漢靈帝時,河南八關之一。自旋門而東,至板城渚口,皆成皐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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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卷四十七 河南二 開封府|卷四十六|卷四十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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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二==
開封府,{{annotate|東至歸德府三百十五里,東北至山東曹州一百里,東南至南直潁州五百四十里,南至汝寧府四百六十里,西至河南府四百二十里,西南至南陽府裕州五百五十里,西北至懷慶府三百七十里,北至北直開州百五十里,自府治至京師一千五百八十里。}}
:《禹貢》豫州之域,春秋時爲鄭地,戰國時爲魏都。{{annotate|魏惠王自安邑徙都大梁,即此。}}秦屬三川郡。漢置陳留郡。晉爲陳留國其後沒於羣胡,石虎改爲建昌郡。後魏亦曰陳留郡。東魏置梁州及陳留、開封二郡天平四年梁州附於西魏,僑置北徐州。旋復入於東魏。北齊以開封省入陳留。後周改梁州爲汴州。隋廢陳留郡,大業初,並廢州,分其地入滎陽、梁、潁川等郡。唐初,置汴州;天寶初,改陳留郡;乾元初,又爲汴州;興元二年自宋州徙宣武軍於此。朱梁建都,升東京開封府《唐本紀》:「中和三年以朱全忠爲宣武節度使,封梁王。後篡唐,遂都於此。後唐復爲汴州宣武軍。晉復都此,仍曰東京開封府契丹入汴,仍曰汴州,尋亦爲宣武軍。漢、周皆因晉舊。宋太祖復定都焉,亦曰東京開封府。金曰汴京,廢主亮改曰南京,宣宗珣遷都焉。元曰南京路,至元二十五年改汴梁路。前朝洪武初,建北京於汴梁,復曰開封府北京尋罷,領州四、縣三十。今因之。
:府川原平曠,水陸都會。戰國時,張儀說魏哀王曰:「魏地四平,諸侯四通,條達輻輳,無有名山大川之限。魏之地勢,故戰場也。楚漢間,酈生說漢王曰:「陳留,天下之衝,四通五達之郊。唐韓弘曰:「大梁襟帶河、汴,控引淮、泗,足以禁制山東。後唐郭崇韜曰:「汴州,關東沖要,地富人繁。石敬瑭說李嗣源曰:「大梁,天下之要會也胡三省曰:「大梁控引河、汴,南通淮、泗,北接滑、魏,舟車之所湊集,且梁舊都也。故敬瑭雲然。及敬瑭入洛,議徙大梁。時範延光鎮天雄,謀作亂,桑維翰曰:「大梁北據燕、趙,南通江、淮,水陸都會,形勢富饒。大梁距魏不過十驛,彼若有變,大軍尋至,所謂疾雷不及掩耳天福三年晉主以大梁舟車所會,便於漕運,遂建東京。宋人謂汴都背倚燕、趙,面控江、淮,泰嶽鎮其左,溫、洛縈其右,爲天下奧區。然形勢渙散,防維爲難。開寶九年太祖幸洛,欲留都之,羣臣及晉王光義力諫。太祖曰:「遷河南未已,終當居長安耳。光義問故,曰:「吾欲西遷,據山河之勝以去冗兵,循周漢故事以安天下也。光義等復力請還汴。帝不得已,從之,歎曰:「不出百年,天下民力殫矣《史記》:「張儀說魏曰:「卒戍四方,守亭障者參列,粟糧漕庾,不下十萬。鮑氏注:「他國或有山川間阻,惟梁無之,以卒戍守。陳無己曰:「開封無山川之阻,爲四戰之地,故太祖以兵爲營衛,畿內常用十四萬人。仁宗景祐三年范仲淹與宰相呂夷簡論建都之事,仲淹曰:「洛陽險固,汴爲四戰之地。太平宜居汴;即有事,必居洛陽。當漸廣儲蓄,繕宮室。時不能用。慶曆四年韓琦自陝西還朝,請修京師外城先是慶曆三年琦條事所宜先者,謂莫如先營洛邑。言北戎勢重,京師坦而無備,若一朝稱兵深入,必促河朔重兵與之力戰。彼戰勝則疾趣澶淵見直隸開州。若京城堅固,戒河朔之兵勿與戰。彼不得戰,欲深入,則前有堅城,後有重兵,必阻而自退,退而邀之擊之皆可也。故修京師,非徒禦寇,誠以伐深入之謀。諫官余靖言:「王者守在四裔,今無故而修京城,是捨天下而爲嬰城自守之計。遂不果行。及靖康之禍,金人邀中山、河間、太原三鎮地,許之。陳東等言:「無三關四鎮高陽、凡橋、益津三關,太原、中山、河間、真定四鎮,是棄河北也。棄河北,朝廷能復都大梁乎?楊時亦言:「河朔爲朝廷重地,而三鎮又河朔要藩。一旦棄之,使敵騎疾驅,貫我心腹,不數日,可至京城。若三鎮拒其前,吾以重兵躡其後,尚可爲也。既而岳飛亦說張所曰,國家都汴,恃河北爲固云。明初嘗幸汴梁,議徙都之,不果。蓋雖恃德不恃險,而設險重閉之義,亦未可略而不講矣。建都議曰:「都汴者,以河汴流通、挽輸便易爲美談。張方平曰:「京師所謂陳留八達之地也。國依兵而立,兵以食爲命,食以漕運爲本,漕運以河渠爲主。國家濬河三道,通京城漕運,曰廣濟、曰惠民、曰汴河詳見前,太倉蓄積,三軍士庶咸取給焉。此建國之本也《宋會要》:「東京以惠民、金水、五丈、汴爲四渠,而汴、黃、惠民、五丈亦曰四河。雖然,蘇代有言:「決滎口,魏無大梁。魏公子無忌亦曰:「決滎澤水灌大梁,大梁必亡。及秦攻魏,王賁果引河溝以灌大梁,王假被執,一國爲魚。宋端平初,趙葵入汴,蒙古決黃河寸金淀水灌之寸金淀,見祥符縣,葵敗還《紀聞》:「崇禎十五年闖賊圍城,河決城西北十七里之朱家寨,水溢城北。又數日,大水至,汴城壞,軍民死者數万。蓋往古之禍,復中於今日也。王氏有言:「汴四戰之地,受敵最深。梁末帝之禍,甚於王假;靖康之辱,幾於石晉。況滔天之浸,近在咫尺之間。言建都者,其亦有鑑於往事哉?今府城,宋東京城也。舊《志》:「外城周四十八里有奇周顯德中,世宗所築,名曰新城。宋大中祥符九年、元豐元年俱增築。政和六年又展築京城南面,亦曰國城,里城周二十里有奇汴州舊城也。唐建中初,節度使李勉所築。宋亦曰闕城。金主{{PUA|}}興定二年築汴京里城,蓋因舊城增修之,宮城周五里曰大內,據闕城西北。亦曰皇城。《宋會要》:「大內即宣武軍治所。朱梁建都,遂以衙署爲建昌宮。晉天福初,爲大寧宮。周世宗又少加營繕。宋建隆三年廣皇城東北隅。四年按洛陽宮殿益加修治。乾德二年導五丈河通皇城爲池。自是屢增修之。靖康元年種師道言:「京師周回八十里,高數十丈。此言外城也。紹定五年蒙古攻金汴城,京城周二十里,不能遍守。此言里城也。又宮城門凡六:「南面三門,中曰乾元朱梁曰建國門,後唐因之。石晉天福三年改曰明德門。開運三年契丹遣降將張彥澤將騎先趣大梁,自封丘門斬關入,頓兵明德門外,城中大擾。既而契丹主入封丘門,至明德門下馬,拜而後入宮。漢乾祐初,郭威入汴,遣兵守明德門,諸軍大掠。後周仍曰明德。宋因之。太平興國二年改丹鳳。大中祥符八年改正陽。明道二年改建德。雍熙初,改曰乾元。其後因之。《金史》:「宮城南外門曰南薰,以次而北,有豐宜、丹鳳、承天、大慶諸門,以達於大慶殿,東曰左掖,西曰右掖《金史》:「左右掖門在承天門東西,南薰門之內;東面一門曰東華舊名寬仁。石晉開運三年張彥澤自寬仁門傳契丹之命是也。宋開寶三年改今名。又熙寧十年改東華門內北便門曰讠移門;西面一門曰西華舊名神獸。開寶三年改;北面一門曰拱宸舊名玄武。大中祥符五年改今名。又熙寧十年改門內西橫門曰臨華。《金史》:「北一門曰安貞。明洪武初,幸宋故宮。十二年即其處建周王府第。里城門凡十:「南面三門,中曰朱雀本名尉氏門。朱溫襲李克用於上源驛,克用脫圍登尉氏門,縋城得出。梁開平元年改爲高明門。晉天福三年改爲薰風門。宋曰朱雀門,東曰保康,西曰崇明《宋國史》:「南面本二門。祥符五年始作保康門於朱雀門東;東面二門,南曰麗景初名宋門。胡氏曰:「宋門,大梁東面南來第二門也。朱梁改曰觀化。石晉天福三年又改曰仁和。周顯德六年將士推趙匡胤爲帝,自陳橋驛還汴,從仁和門入。俗仍呼爲宋門。麗景,蓋宋名也,北曰望春本名曹門,汴城東面北來第一門也。梁開平初,改曰建陽。晉天福三年改曰迎春。漢乾祐末,郭威自鄴都南下,漢主遇弒。郭威自迎春門入,歸私第;西面二門,南曰閶闔舊曰鄭門,西面南來第一門也。梁改爲開陽門,晉爲全義門,周爲迎秋門,汴人仍呼爲鄭門。五代漢乾祐三年大風,吹鄭門扉起十餘步而落,即此,北曰宜秋舊曰梁門,西面北來第一門也。朱溫開平元年改乾象門。俗仍呼爲梁門。後唐同光初,軍至汴,唐主入自梁門。晉天福三年改乾明門。宋曰宜秋門;北面三門,中曰景龍,東曰安遠本名酸棗門,北面東來第一門也。五代梁開平初,改曰興和。晉天福三年改曰玄化。漢乾祐末,郭威南下,漢主自出御之,諸軍逃潰,漢主還至玄化門。權知開封劉銖自門上射之,漢主走死。既而郭威至,銖復射之,威遂自迎春門入。門內有土阜曰夷山。或曰,大梁舊有夷門,蓋本於此,西曰天波宋人引金水河入天波門,貫於皇城內。按舊門曰陳橋、封丘、酸棗,酸棗門在封丘之東。梁開平元年改封丘爲含耀,時人仍謂之封丘門。後唐同光初,李嗣源至大梁,攻封丘門,梁人開門出降。四年嗣源引軍至滑州,以石敬瑭爲前驅趣汴。敬瑭使裨將李瓊以勁兵突入封丘門,敬瑭躡其後,自西門入,遂據其城。晉天福三年嘗改爲宣陽。開運末,契丹入汴,晉主迎於封丘門外。宋太平興國四年俱易以新名。《金史》:「都城門凡十四:「曰開陽,曰宣仁,曰安利,曰平化,曰通遠,曰宜照,曰利川,曰崇德,曰迎秋,曰廣澤,曰順義,曰迎朔,曰順常,曰廣智。蓋金主{{PUA|}}修築汴城,因增易諸門也。外城門凡二十有一:「南面三門,中曰南薰亦曰朱明門。靖康二年欽宗留於青城,金人塹南薰門路,人心大恐,既而上皇、后妃、太子俱自南薰門出就金營,東曰宣化靖康二年金人圍汴,攻宣化門,西曰安上俗曰戴樓門;東面二門,南曰朝陽金人入青城,攻朝陽門,北曰賓寅本名含暉。太平興國四年改曰賓寅。天聖初,復曰含暉;西面三門,中曰開遠一名千秋門。《宋志》:「太平興國中,於金輝門南置,本名通遠。天聖初,改曰開遠,南曰順天靖康初,馬忠以援兵敗金人於順天門外,西路稍通,是也。俗名爲新門,北曰金輝;北面四門,中曰通天一名天津。《宋志》:「天聖初,改寧德,後復曰通天,東曰景陽《宋志》作長景。靖康初,金人攻宣澤門,又攻天津、景陽門,次東曰永泰,西曰安肅《宋志》:「初號衛州門。太平興國四年改今名。門外有安肅教場;又南面水門二,曰普濟在南薰門東,惠民河上水門也。胡氏曰:「惠民河出宣化門,曰廣利在南薰門西,惠民河下水門。胡氏曰:「惠民河自戴樓門入京城;東面水門三,曰上善在通津門南,汴河南水門也,曰通津在朝陽門南,汴河北水門。天聖初,改廣津門。熙寧十年復曰通津。靖康二年金人轉攻通津門,曰咸通在賓寅門北,五丈河下水門也。天聖初,改曰善利;西面水門三,曰大通在順天門北,汴河上水南門也。《宋志》:「太平興國四年賜名大通。天聖初,改順濟,後復舊。亦曰利澤水門。汴河自此入城,曰咸豐在金輝門北,五丈河上水門也。靖康初,金人犯咸豐門,曰宣澤在咸豐門北,舊亦曰大通。熙寧十年改曰宣澤。汴河上水北門也。靖康二年金人攻宣澤門,北面水門一,曰永順在安肅門西,五丈河上南水門也。熙寧十年創建。岳珂《桯史》載:「藝祖初修汴京,大其城址,紆曲縱斜,時人罔測。神宗嘗欲改作而未果。政和間,蔡京擅國,乃一撤而方之,墉堞樓櫓,雖甚藻飾,而無復曩時之堅樸。靖康北馬南牧,二寇揚鞭城下,有得色,曰:「是易攻耳二寇令植炮四隅,隨方而擊。城既引直,一炮所壓,一壁皆不可立。竟以此失守。然後知藝祖之沉幾遠睹也。又世傳周世宗築京城,取虎牢土爲之,堅密如鐵。蒙古將速不臺攻汴,用砲石晝夜擊之,不能壞,乃因外壕築城,圍百五十里,晝夜攻擊,竟不能拔按:「此謂汴之里城。里城,周世宗嘗增築之,金宣宗又修築焉。時金人棄外城,專守里城。觀金主守緒請和於蒙古,遣其臣楊居仁出宜秋門,以酒炙犒師可見。會崔立叛降,汴京乃下。李濂《汴京遺迹》曰:「汴城,舊有十三門:「南曰南薰、陳州、戴樓,東曰新宋、揚州、新曹,西曰新鄭、萬勝、固子新鄭,西面從南第一門也,即順天門。萬勝,西面從南第三門也,即開遠門。固子,西面從南第四門也,即金輝門,北曰陳橋、封丘、酸棗、衛州此兼舊里城外城而言。蓋時代既移,見聞錯悞。今道路所通者,惟新曹、新鄭、陳州、揚州、南薰、固子、封丘七門而已《城邑考》:「元至元中,盡毀天下城隍,開封城亦僅餘土阜。洪武元年始營築,{{PUA|甃}}以磚石,周二十里有奇,有門五:「東門曰麗景,南曰南薰,西曰大梁,北曰安遠,東北曰仁和。宋金遺址,不可復問矣。
祥符縣,{{annotate|附郭。故大梁,魏都也。漢曰浚儀縣,屬陳留郡。後漢因之。晉屬陳留國。後魏仍屬陳留郡。東魏於此置梁州。後周改汴州。隋大業初,州廢,縣屬滎陽郡。唐仍置汴州,治浚儀縣。宋祥符中,改今名。今編户七十五里。}}
:浚儀廢縣,{{annotate|在今城西北。漢縣治此。故曰大梁,魏惠王始都此。秦昭王三十二年穰侯攻魏,至大梁。始皇三十二年王賁攻魏,引河溝灌大梁,大梁城壞。《史記》:「大梁東門曰夷門,侯嬴爲夷門監,即此。《括地志》:「今大梁城北門是也。《晉地道記》:「故衛儀邑也。《輿地志》:「夷門之下,新里之東,浚水之北,象而儀之,以爲邑名。後魏陳留郡治浚儀。又魏主子攸永安二年梁將陳慶之送元顥北入洛,元天穆等攻大梁,拔之。遣將攻虎牢,慶之還擊,天穆敗走。魏主恭普泰初,徐州刺史爾朱仲遠自滑臺徙鎮大梁。隋亦爲浚儀縣治。《舊唐書》:「隋浚儀縣在今縣北三十里,爲李密所陷。縣人王要漢率豪族置縣於故汴州城內。義寧元年於縣復置汴州。唐武德四年移縣於州北羅城內。貞觀中,移於州西一里。元和中,移入郭內。}}
:開封廢縣,{{annotate|在府南五十里。魏邑也。《史記》:「韓{{PUA|}}王二十一年使暴鳶救魏,爲秦所敗,鳶走開封。漢初,曹參西至開封,擊秦趙賁軍,破之,圍賁開封城中。又沛公以酈商爲將,將陳留兵與偕攻開封,是也。高祖封功臣陶舍爲侯邑。後爲縣,屬河南郡。晉屬滎陽郡。後魏孝昌中,改屬陳留郡。東魏增置開封郡。齊郡廢。隋屬鄭州。唐屬汴州。貞觀初,省入浚儀。延和初,復析置開封縣,移入郭下。宋因之。明初,省入祥符。}}
:新里城,{{annotate|在府西南。秦舊邑也。漢武帝時廢。隋開皇中,復置新里縣。大業初廢。隋末,復置。唐初屬汴州。武德七年廢入浚儀縣。又信陵亭,在府城東南隅。《志》云:「魏公子無忌嘗居此,因名。或曰即傳梁伯所作之新里,悞。}}
:青城,{{annotate|有二:「一在南薰門外,宋祭天齋宮也,謂之南青城;封丘門外又有北青城,宋祭地齋宮也。靖康末,金人復圍汴。斡離不自真定趣汴,至城下,屯於城東劉家寺。粘沒喝自河陽趣汴,屯於青城,既而金人入青城,攻朝陽門。又紹定六年蒙古速不臺攻汴,至青城,金叛將崔立以汴京降,盡送后妃諸王於青城。皆南青城也。}}
:鳳凰山,{{annotate|在府城東北隅。宋徽宗所築,初名鳳凰山,後改壽山艮嶽。上爲華陽宮,峰巒嶂{{PUA|}},洲渚池沼,皆以人力爲之,窮奇極勝。後爲金人所毀,僅存土阜而已。}}
:駝牟岡,{{annotate|在城西北郭外。宋靖康元年金人侵汴,據駝牟岡、天駟監,既而援兵稍至,乃守駝牟岡,增壘自固。又紹興三年襄鄧將李橫敗劉豫兵,復潁昌府,傳檄收東京。劉豫以金人逆戰於駝牟岡,橫敗還。}}
:赤岡,{{annotate|府東北十二里。《水經注》:「渠水東南徑赤城北,即赤岡也。今名霍赤岡。唐光啓三年蔡州賊秦宗權寇汴州,其黨分屯赤岡及板橋,列三十六寨,連延二十餘里。既而朱溫大敗宗權將張{{PUA|}}至於赤岡。五代石晉末,契丹主至汴,駐馬赤岡,晉百官伏路側請罪。既入城,日暮,復出屯於赤岡。漢隱帝末,郭威自鄴都渡河南下,帝遣諸軍屯赤岡拒之,即此。}}
:葛家岡,{{annotate|在府城西。《宋志》:「嘉祐二年大水入京城,有司請自祥符西葛家岡開新河,直城南好草陂北入惠民河,分注魯溝,以舒京城之患,是也。今河堙而岡存。又幕天坡,亦在城西。宋靖康初,李綱帥軍救姚平仲,與金人遇,戰於幕天坡,卻之。}}
:黃河,{{annotate|今在府城北十里。舊黃河在城北四十餘里。自原武入境,東達虞城。自洪武二十四年河決原武之黑陽山,而故道淤,河去城北不過五里。正統十三年決滎陽,過開封西南,自陳州項城,達南直亳州,入渦口,又經蒙城,至懷遠界入淮,而汴城且在河北矣。景泰中,河始復歸城北。自是以後,雖數經塞治,而橫決不時。梁、宋、陳、潁之交,浸淫沮洳,幾無寧宇。嘉靖四十四年已後,河患移於徐、沛,而汴南之患稍紓。崇禎十五年賊圍城日久,城北枕黃河,乃決城西北十七里朱家寨灌城,城圮。潁、亳以東,皆受其患。《汴錄》:「汴之要害,莫甚於河。秦王賁既引河以灌大梁矣。五代時,晉、梁夾河而爭,晉雖屢勝,不敢自黎陽南渡者,梁之戍守嚴也。宋靖康之禍,金人至黎陽,入滑州,河南無一人禦敵者。金人取小舟徐濟,笑曰:「南朝可謂無人。若以一二千人守河,吾豈得渡哉?既而李綱請固守京城,種師道亦議設策拒之,俟其惰歸,扼而殲諸河。綱又請扼河津,絕餉道,分兵復畿北諸邑,而以重兵臨敵營,堅壁勿戰,俟其食盡力疲,然後縱其北歸,半渡而擊之,此必勝之計。皆不聽。建炎初,宗澤守東京,據形勝,立二十四寨於城外沿大河,鱗次爲壘,結兩河山水寨,瀕河七十二里,命十六縣分守之。端平元年趙葵入汴,蒙古引軍南下,決黃河寸金淀水灌之,官軍多溺死者。遂引還。寸金淀,舊在城北二十餘里,蓋河堤之別名也。今詳川瀆異同。}}
:汴水,{{annotate|舊在城南。宋時自滎陽東南流,經府城內,東入歸德府界。今合須、鄭、京、索之水,自中牟縣北入河,不復引而東也。舊《志》:「汴渠即故鴻溝。《戰國策》:「蘇秦說魏襄王曰:「大王之地,南有鴻溝。《史記》:「漢四年項羽與漢王約,中分天下,割鴻溝以西爲漢,東爲楚。應劭曰:「楚漢會處,在滎陽東南二十里。自滎陽以下,復分二渠:「一渠東經陽武縣中牟臺下,爲官渡;一渠東南流至浚儀縣,爲鴻溝。秦始皇使王賁伐魏,斷故渠,引河東南出,以灌大梁,謂之河溝,即鴻溝也。鴻溝口,在河口東百里。或謂之陰溝,或謂之莨盪渠,或謂之汴渠。宋張洎曰:「鴻溝,即出河之溝也。太平興國二年汴水溢,壞開封西大寧堤,浸民田。淳化二年汴決浚儀。景德三年京城汴水暴溢,皆詔有司相視築塞。蓋宋漕渠之利,莫過於汴,而亦時被決溢之患。蘇氏曰:「自唐以前,汴泗會於彭城之東北,然後東南入淮。近歲汴水直達於淮,不復入泗。《禹貢•揚州》言:「沿於江海,達於淮泗。是時江無通淮之道也。《徐州》直云:「浮於淮泗,達於河。則鴻溝、官渡、汴水之類,自禹時有之明矣。詳見大川汴水。}}
:蔡水,{{annotate|在城東南。自汴河分流爲蔡水,亦曰沙水。沙,孔氏讀爲蔡。下流至歸德府鹿邑縣,合於潁水。宋開寶中,賜名惠民河,爲漕運四河之一。今多堙廢。詳見前大川潁水。○永通河,舊在府城西南,亦曰永濟河。即宋嘉祐中,自葛家岡穿河,引溢水入惠民等河處也。今亦廢。}}
:五丈河,{{annotate|在城北。亦自汴河分流,東通曹、鄆諸州。宋開寶中,賜名廣濟河,爲漕運四河之一。建炎初,宗澤留守東京,開五丈河以通西北商旅,即此。今堙。亦詳見大川潁水。}}
:金水河,{{annotate|在城西。其上源即滎陽縣之京水也。宋建隆二年命衛將軍陳承昭鑿渠引水,過中牟,凡百餘里抵都城,架其水橫絕於汴,設斗門,入浚溝,通城濠,東匯於五丈河,公私利焉。乾德三年又引金水爲渠,達於皇城,歷後苑內。大中祥符二年又詔內使謝德權引爲渠,自城北天波門入並皇城,至乾元門引而東,由城下水竇入於濠。元豐五年金水河透水槽阻礙上下汴舟,遣宋用臣按視,請自板橋爲一河,引水北入汴,既而改由副堤河入蔡。以源流深遠,與京西永安、青龍河相合,賜名曰天源。其後導洛通汴,自城西引洛水,由永豐門立堤三千餘步入禁中,而金水河槽廢。政和間,復命內侍宋{{PUA|}}等於城內七里河開月河一道,分水灌入禁中。重和初,復導入內庭;又於城西南水磨口引索河一派,架以石梁,絕汴南北,築堤導入天源河以助之。《宋會要》:「金水河,汴都漕運四渠之一也。今涸。}}
:白溝河,{{annotate|在城東含輝門外。河無山源,以潦涸爲盈竭。《輿地廣記》:「河出自封丘縣界,亦曰湛渠。唐載初元年引汴水注白溝,以通徐、兖之漕,其色甚潔,故名。宋至道元年博士邢用之等請開白溝,自京師抵呂梁口,凡六百里,以通長淮之漕。議中止。咸平六年白渠溢,用之乃自襄邑疏下流,以導京師積水,而民田無害。大中祥符二年金水河決。議者謂汴河南三十六陂,古蓄水之地,必有下流通河。熙寧六年都水丞侯叔獻請開白溝,儲三十六陂及京、索二水爲源,仿真楚州開平河置閘,使四時可行舟,則汴渠可廢。既而都水監復言:「白溝自睢河至淮,凡八百里,乞分三年興修。從之。旋廢。政和二年都水丞孟昌齡復修白溝,開堰通流,功未及成。呂梁,見南直徐州。襄邑,今睢州也。○護龍河,宣化門外城壕也。靖康二年郭京以妖術爲將,開宣化門出兵攻金人,金人擊之,京兵敗走,墮死於護龍河者甚衆,城遂陷。金人焚南薰諸門。}}
:浚水,{{annotate|舊在城北。《詩》:「爰有寒泉,在濬之下。《竹書紀年》:「梁惠王三十一年爲大溝於北郭,以行圃田之水。縣北有浚水,像而儀之,曰浚儀。《志》云:「今城西三十里有寒泉陂,即《詩》所稱者。浚水爲汴所奪,故汴水經大梁北,亦兼浚水之名。漢明帝時,王景作浚儀渠,蓋即汴渠也。《水經》亦謂之渠水。}}
:通濟渠,{{annotate|在城西南二里。隋煬帝所鑿,以引汴水。杜佑曰:「陳留郡西有通濟渠,煬帝大業初開,以通江淮漕運,兼引汴水。又城西十里有琵琶溝,從中牟縣流入,本秦漢運路。煬帝幸江都,始鑿溝入通濟渠。以形似琵琶,因名。又有睢陽渠。《魏志》:「建安七年魏武至浚儀,治睢陽渠。蓋東達睢陽之渠也。○掣水河,有二:「一在城南戴樓門外,東流;一在城東揚州門外,南流,俱至城東南二十里入決河。前朝洪武中,黃河決溢,疏鑿二河以分洩之,因名。}}
:金明池,{{annotate|在城西故瓊林苑北。宋太祖置神衛水軍以習舟師。太平興國元年詔鑿池,引金水河分注焉。每臨幸觀水戰。祥符六年詔諸軍選江淮習水卒,於金明池試戰棹,立爲虎翼軍,營於池側,又講武池,在南薰門外故玉津園,東抵宣化門。宋建隆四年鑿以習水戰,引蔡水注之,名教船池。開寶六年改曰講武池。又凝碧池,在城東南平臺側,唐牧澤也。宋真宗時,鑿爲池。今俱淤塞。}}
:沙海,{{annotate|在府城西北十二里。《戰國策》:「齊欲發卒取周鼎,顏率說曰:「梁君臣欲得九鼎,謀於沙海之上,指此也。隋文帝疏鑿舊渠,引汴水注之,習舟師以伐陳。今塞。}}
:蓬陂,{{annotate|即蓬澤也。在府東南二十四里。《左傳》哀十四年宋皇野語向巢:「逢澤有介麋焉。逢澤去宋遠。或曰:「逢,猶遇也;澤,即宋之孟諸。周顯王二十六年秦孝王使公子少官,帥師會諸侯於蓬澤以朝王。《汲郡古文》:「梁惠王發逢、忌之藪以賜民。《漢志》:「開封有逢、忌之川,謂蓬陂、忌澤也。後合爲蓬澤,亦名蓬陂塢。亦爲蓬關。晉永嘉末,石勒與乞活陳午相攻於蓬關是也。其地又爲陳川城。晉大興初,蓬陂塢主陳川自稱陳留太守,附於祖逖,繼而以浚儀叛降石勒。逖攻川於蓬關,勒救之,逖敗退。勒尋遣將桃豹守川故城,逖亦遣將韓潛分據其城,潛由東門,豹由南門。勒遣將運糧饋豹,至汴水,逖遣別將馮鐵邀擊,盡獲之。豹宵遁,逖使韓潛進屯封丘,馮鐵據二臺,逖鎮雍丘,威聲甚振。二臺,即在陳川城內。韓潛與桃豹據城時,潛居東臺,豹居西臺,是也。《唐志》:「蓬澤,亦爲蓬池。天寶六載,改爲福源池,禁魚採。○霧澤陂,在府西南。宋熙寧九年議引陂水至咸豐門,合京索河。元祐初,詔斥霧澤陂,募兵承佃,增置水匱,爲廣濟河上源。今涸。}}
:{{PUA|}}堤,{{annotate|《一統志》:「在城東六里。堤東至歸德,凡三百餘里,亦曰蓼堤。世傳梁孝王徙都睢陽時所築。○翟橋堰,在城西,宋建隆元年置。又紹定五年蒙古兵由唐鄧趣汴,金人議開短堤,決河以衛京城。短堤,城北小河堤也。}}
:時和驛渡,{{annotate|府北十里,爲防河要地。又府西北十五里有張家灣渡,又北五里爲陶家店,與府西北三十五里之劉獸醫口渡、府東北三十里之汪家樓渡,皆河防衝要也。又有翟家口渡,在府西北二十五里。}}
:汴故宮,{{annotate|在府城內正北。朱梁始都此,曰建昌宮。石晉改爲大寧宮。周顯德中,嘗修治之。宋營繕益廣,謂之大內。正殿曰大慶,其別殿以數十計。又有苑內諸殿,綿延相屬。金人南徙,復修而廣之。明爲周王府第。又壽聖宮,在大內之東,宋爲母后所居。○龍德宮,在城內西北隅,宋徽宗潛邸也。即位後,廣之,易今名。又延福宮,在府城安遠門內,亦徵宗所建,爲金兵所毀。又城內端禮街東西有東西景靈宮,宋時奉安歷代御容處。府東南三十里又有太一宮,宋太平興國中所建祠宮也。}}
:臨蔡關,{{annotate|府東南四十里。五代周顯德中,浚閔水入蔡河,沿潁入淮,以伐南唐,曾置關於此。今土人呼其地爲關頭。○通津關,在府東北。五代周顯德中,疏汴水入五丈河,以通齊魯,置關於此。}}
:繁臺,{{annotate|在府南五里。本師曠吹臺也,梁孝王增築焉。後有繁氏居臺側,因曰繁臺。繁,音蒲。朱梁開平初,改爲講武臺。《水經注》:「臺北有牧澤,中出蘭蒲,方一十五里,俗謂之蒲關澤。今層臺孤立於牧澤之右。晉世喪亂,乞活憑居,世謂之乞活臺,又謂之婆臺城。唐中和二年黃巢圍陳州,不克,引軍東北趣汴州,屠尉氏。其將尚讓以驍騎五千逼大梁,至於繁臺,全忠將朱珍等擊卻之。五代劉漢初,知遠自洛陽入大梁,殺契丹所留幽州卒於繁臺之下。}}
:封臺,{{annotate|在南薰門外。洪武初,幸汴時所築。又有奉天臺,在城內布政司治後,亦幸汴時祭天之所。○岳臺,在城西九里。六國魏時築此臺,遙事霍山神。宋太祖建隆三年臨幸岳臺,習騎射。又講武臺,在城西千秋門外之楊村,宋太宗所築。咸平二年又於都城東北二十里東武村築臺,大閱。熙寧八年又大閱八軍陣於宮城南之荊家陂。}}
:杏花營,{{annotate|城西二十里。宋嘉定八年蒙古由汝州間道襲金汴京,至杏花營,金人擊卻之。元末,劉福通據汴,察罕帖木兒遣兵四面攻圍,自將鐵騎屯杏花營,是也。成化十四年黃河決於此。}}
:陳橋驛,{{annotate|在城東北二十里。亦曰陳橋鎮。石晉末,杜重威以晉軍降契丹,契丹主入汴,使重威以其衆屯陳橋,謀悉誅之。不果。宋太祖爲軍士推立於此。咸平二年契丹南寇,帝親御之,車駕次陳橋,進次澶州。前朝洪武初,徐達定山東,引軍攻汴梁,至陳橋,元將左君弼等迎降。今有陳橋,在驛之北。自陳橋北六十里,即大名、長垣縣。}}
:上源驛,{{annotate|在城內。李克用引軍救朱全忠,全忠宴之於上源驛,乘夜掩襲克用處也。晉天福五年改爲都亭驛,又作班荊館於景陽門外,以延敵使。又懷遠驛,在城東,周顯德五年置。宋太平興國二年改爲都亭驛。又景德三年作懷遠驛於汴河北。○大梁驛,在府治東北。《志》云:「縣治東有時和遞運所。俱國初置。}}
:朱仙鎮,{{annotate|在城南四十五里。宋紹興十年岳飛大敗金人於郾城,進軍朱仙鎮,是也。今商旅所經,以朱仙爲水陸會集之所,南舟北車,從此分岐矣。又城南五里有朱仙頓。又南五里爲棘店頓,宋時嘗射獵於此。○白沙鎮,在城西三十里。金兀術自鄭抵白沙,距汴京密邇,宗澤擊卻之。}}
:八角鎮,{{annotate|在順天門外。唐光啓三年蔡賊秦宗權敗朱全忠於此。宋靖康初,梁師成賜死於八角鎮。○邊孝村,在城北十五里。唐光啓中,朱全忠敗秦宗權之兵於此,追至陽武橋。橋蓋在陽武縣界,時宗權退屯鄭州也。}}
:七里店,{{annotate|在城北二十里。今圮於水。五代漢隱帝末,郭威自鄴趣汴,至封丘,漢主遣諸軍拒之。侯益等屯赤岡,慕容彥超軍於七里店,既而南北軍遇於柳子陂。陂在七里店之東北。胡氏曰:「在封丘之南,汴郊之北。又漢主自將禦郭威,夜宿七里寨,即此。又郭威篡漢,自澶州而南至七里店,進營於皐門村。薛居正曰:「開封縣郭外有皐門原。○趙村,在城西南六里,漢隱帝遇害於此。又封禪寺,在府城東。石晉末,契丹入汴,百官出迎於封禪寺,既而契丹遷晉主及其家人於寺內。}}
:板橋,{{annotate|在城西七里。唐大歷十一年河陽三城使馬燧破汴,宋叛將李靈曜引軍西屯板橋。光啓三年秦宗權寇汴,其黨張{{PUA|}}至屯北郊,秦賢屯板橋,既而爲朱全忠所敗。}}
:郭橋,{{annotate|在城西北。唐長慶二年宣武軍亂,以韓充爲節度使。充自滑入汴,軍於千塔。胡氏曰:「其地在汴城北。既而敗宣武亂兵於郭橋,進軍萬勝。《九域志》祥符縣有郭橋鎮。萬勝,見中牟縣。○彰化橋,舊在汴城北,跨廣濟河。宋天僖二年幸彰化橋北教場閱武。}}
陳留縣,{{annotate|府東五十里。東北至蘭陽縣五十里。春秋爲留地,屬鄭,後爲陳所並,故曰陳留。秦置縣。漢爲陳留郡治。晉陳留國治小黃,縣廢入焉。隋開皇六年復置,屬宋州。大業三年屬梁郡。唐初,屬杞州。武德四年屬汴州。五代屬開封府。後因之。今城周七里有奇,編户四十八里。}}
:陳留故城,{{annotate|縣北二十里,秦舊縣也。沛公、項羽去外黃,攻陳留。又酈食其說沛公襲陳留,得秦積粟處也。漢元狩初,嘗建行宮於城內。晉《太康志》:「故城南三里又有小陳留城。今縣蓋隋所置。}}
:小黃城,{{annotate|縣東北三十里。漢縣,屬陳留郡。高祖母昭靈後葬此,曰小黃園。晉爲陳留郡治。後魏因之。北齊廢。或謂之下黃。今地名小黃村。元延祐中,大河自小黃村口決入,下流合潁入淮。○斗城,在縣南三十五里。《左傳》:「子產葬伯有於此。又縣境有瓶鄉,後漢建武初,封王常爲侯邑。}}
:臨濟城,{{annotate|在縣西北五十里,秦邑也。秦二世二年章邯圍魏王咎於臨濟,齊、楚救魏,邯大破齊楚軍,殺齊王田儋於臨濟下。漢初,曹參略陳留,取臨濟,是也。劉昭曰平丘有臨濟亭,即此。}}
:牛首城,{{annotate|在縣西南十一里。《左傳》桓十四年宋伐鄭,取牛首。襄十年晉伐鄭師,取牛首。俗謂之車牛城。○老丘城,在縣北四十里。《左傳》定十五年鄭罕達敗宋師於老丘。又縣西北九十里有平丘城,今見直隸長垣縣,蓋與縣接界也。}}
:倉垣城,{{annotate|在縣西。城臨汴水,一名石倉城。相傳鄭莊公所築,以盛倉粟。晉懷帝永嘉三年石勒寇信都,詔將軍王堪等討勒。勒略魏郡至黎陽,王堪退保倉垣。明年,勒攻倉垣,殺王堪。四年石勒復圍陳留太守王贊於倉垣,爲贊所敗。五年豫州都督苟晞以洛陽飢困,表請遷都倉垣,不果。既而洛陽陷,豫章王端自洛東奔倉垣,苟晞率羣官奉爲皇太子,置行臺。尋自倉垣徙屯蒙城。永和八年晉將謝施屯倉垣,尋使滎陽太守劉遁守此。後沒於慕容燕。太和四年桓溫伐燕,不克,奔還,自東燕出倉垣,鑿井而飲。後又爲姚秦所得,置兖州於此。義熙十三年劉裕伐秦,沈林子自汴入河,克倉垣。宋永初三年魏將滑稽陷倉垣,陳留太守嚴棱降,魏仍置陳留郡於此。《水經注》:「汴水出浚儀縣北,東經倉垣城南,即大梁縣之倉垣亭也。魏收《志》浚儀有倉垣城。舊《志》:「城在陳留西南五十里。今城邑改置,故址不可復迹矣。}}
:莘城,{{annotate|縣東北三十五里。《括地志》:「陳留縣東有莘城,古莘國,即傳所謂莘墟也。別詳見山東曹縣。又縣南十五里有空桑城,相傳伊尹生此,蓋亦因莘城而名。}}
:黃河,{{annotate|在縣北三十里。自祥符封丘縣流入境,又東入蘭陽縣界。}}
:汴水,{{annotate|舊在縣北五里。自祥符流入縣界,又經小黃城南,而入杞縣界。○沙水,在縣西南十里,即故蔡河也。東流入杞縣。}}
:睢水,{{annotate|舊在縣東北四十里。合小黃河入杞縣,又東經歸德府之睢州,達寧陵縣。後漢建安七年曹操軍譙,至浚儀,治睢陽渠,蓋因睢水而作渠。《漢志》注:「睢水於浚儀首受莨盪渠,東至取慮而入於泗。取慮,見南直虹縣。}}
:巴河,{{annotate|在縣東北三十五里。一名泌水,黃河之支流也。元大德九年黃河決溢汴梁,因自汴梁東開董盆口,導支河入巴河,以殺其勢。既而正河流緩,並趣支流,巴河不能容,因南決歸德諸處,北入濟寧境內,大爲民害,復塞治之。今東經蘭陽儀封縣南,入歸德府寧陵縣界,復入於大河。}}
:魯溝,{{annotate|在縣西北十七里。源出祥符之蓬澤,又東南經杞縣南,而合於汴河。○觀省陂,在縣東。唐貞觀十八年縣令劉雅作陂蓄水,溉田百頃。}}
:逍遙宮,{{annotate|在縣南六里。隋大業二十年建,尋廢。○莘城驛,在縣治南。明初置。}}
:杞縣,{{annotate|府東百里。東北至睢州考城縣九十里。古雍國,黃帝之後。周爲杞國。漢置雍丘縣,屬陳留郡。晉屬陳留國。後魏置陽夏郡。北齊因之。隋開皇初,郡廢。十六年改置杞州。大業初,州廢,以縣屬梁郡。王世充亦置杞州於此。唐初因之。貞觀六年州廢,縣屬汴州。五代晉改爲杞縣,漢仍曰雍丘。宋因之。金正隆後,復爲杞縣。元爲南杞縣。明曰杞縣。今城周九里有奇,編户百二十三里。}}
:雍丘城,{{annotate|今縣治。《漢志》:「故杞國,周武王封禹後東樓公於此。先春秋時,徙魯東北,後屬宋。戰國屬魏。雍,一作{{PUA|}}。《左傳》襄九年鄭圍宋雍丘,宋皇瑗圍鄭師,取之。《史記•鄭世家》:「{{PUA|}}公十五年韓景侯伐鄭,取雍丘。又秦蒙驁拔魏雍丘。秦二世二年沛公、項羽自定陶西略地,破秦軍於雍丘。又曹參南攻雍丘,擊李由軍,破之。後漢興平二年陳留太守張邈使其弟超保雍丘,曹操攻拔之。魏曹丕改封曹植爲雍丘王。東晉初,鎮西將軍祖逖爲豫州刺史,鎮雍丘,屢破石勒軍,大河以南,多爲晉土,是也。劉宋永初三年魏人渡河南侵,司州刺史毛德祖遣將劉憐戍雍丘以備之。唐天寶十載,真源令張巡起兵討安祿山,西至雍丘,賊來攻,屢敗之。}}
:外黃城,{{annotate|縣東北六十里。《左傳》:「魯惠公季年,敗宋師於黃。杜預曰:「外黃縣東有黃城。《戰國策》:「蘇代曰:「決白馬之口,魏無黃、濟陽。秦置外黃縣。二世二年沛公、項羽自雍丘還攻外黃。漢四年項羽攻外黃,怒其不早下,將坑之,以舍人兒言而止。漢亦曰外黃縣,屬陳留郡,郡都尉治焉。張晏曰:「魏郡有內黃,故此加外。晉屬陳留國。後魏主燾延和三年置徐州於外黃。皇興初,州罷,縣亦尋廢。高齊復置外黃縣。隋屬曹州。唐初屬杞州,貞觀六年廢。《陳留風俗傳》:「外黃有大齊城、小齊城,又有莠倉、科禀二城,皆汴水所經。杜佑曰:「外黃縣東有黃城,兵亂之後,城邑丘墟,因曰黃墟。晉大和四年桓溫伐燕,燕慕容厲逆戰於黃墟,敗走。又曲棘里,劉昭曰:「在外黃城中。《春秋》:「昭二十五年宋公佐卒於曲棘。}}
:高陽城,{{annotate|在縣西二十五里。顓頊高陽氏佐少昊有功,封於此。酈食其居此,沛公兵過之,食其入謁,自稱高陽酒徒。文穎曰:「高陽,聚邑名也。亦曰高陽亭。漢文帝子武改封梁,其地北界太山,西至高陽。後漢初平中,蔡邕封高陽侯,即此。魏收《志》:「雍丘有高陽城。}}
:圍城,{{annotate|縣南五十里。春秋時鄭地。昭五年晉韓起逆女於杞,還過鄭,鄭伯勞諸圉。《戰國策》:「楚人說頃襄王還射圉之東,解魏左肘。漢置圉縣,屬淮陽國。王莽居攝,東郡太守翟義起兵討之,敗於圉北,即圉城北也。後漢屬陳留郡。晉屬陳留國。後魏曰圉城縣,屬陽夏郡。北齊縣廢。隋復置,屬宋州。唐初屬杞州,貞觀六年廢。五代周顯德三年徵淮南,駐師於圉城鎮,即此。今亦曰南圉鎮。}}
:令狐城,{{annotate|在縣西三里。唐至德初,令狐潮等攻雍丘,數月不下,乃置杞州,築城於雍丘之北,以絕張巡糧援,即此城也。既而巡棄雍丘,東守寧陵。○肥陽城,在縣東北二十里。《城塚記》:「禹治洪水,在肥澤之陽,因築此城。今有西肥集。}}
:張柔城,{{annotate|縣北七里。元張柔鎮雍丘時所築。亦名新城。《元志》杞縣:「元初,河決,城之北面爲水所圮,遂爲大河之道,乃於故城北二里河北岸築新城置縣。繼又修故城,號南杞縣。蓋黃河至此分爲三:「其大河流於二城之間,其一在新城之北睢河中,其一在故城之南。俗稱三叉口。}}
:成安城,{{annotate|在縣城東。漢縣,屬陳留郡。後漢縣廢。《風俗傳》:「成安縣,今名利望亭。《隋志》:「外黃縣,齊廢成安縣入。○陽樂城,在縣東北四十里。《述徵記》:「城在汴北一里,周五里。蓋苻秦時所置。又有祺城,在縣西北十八里,亦曰箕城。隋末,王世充嘗置縣於此。又吳起城,《志》云:「在縣東北十里。相傳吳起屯兵處。}}
:桃陵,{{annotate|在縣東南十里。唐至德初,張巡守雍丘,擊賊衆於白沙渦,還至桃陵,遇賊救兵,悉擒之,即此處也。白沙渦,在歸德府寧陵縣。又縣東南三十五里曰青陵,亦名青陵保。縣西南五十里曰翟陵,又十里爲石陵。縣東北二十里有武陵,皆土阜也,俗亦謂之五陵。今多漫漶者。○韓岡,在縣西三十五里,又西至陳留四十里,往來所經之道。}}
:汴水,{{annotate|在城北。自陳留縣流入,經縣東北境而入睢州界。《志》云:「縣北四十里有蒲口,舊時汴水分流處也。元大德初,河決於此。}}
:睢水,{{annotate|在縣北五十里。自陳留縣流入境,又東入歸德府睢州界。《水經注》:「睢水首受浚儀莨盪水,東經高陽故亭北,又東徑雍丘縣故城北。}}
:魯溝,{{annotate|在縣南。自陳留縣流入境,下流入於汴河。○白楊陂,在縣東。《水經注》:「陂方四十里,儲水溉田處也。今涸。}}
:漢堤,{{annotate|在縣北。即漢永平中王景所治者。縣有堤河,因此而名。又北五里有隋堤,大業中所築,自大梁至灌口者也。灌口,或曰即老鸛河。見南直淮安府。}}
:鳴雁亭,{{annotate|在縣北四十里。《水經注》:「汳水東徑亭南。《春秋》成二年衛侯伐鄭,至於鳴雁。俗謂之白雁亭。○雍丘驛,在縣城東北,明初置。}}
通許縣,{{annotate|府東南九十里。東至杞縣六十里。本陳留、扶溝二縣地。宋初置通許鎮,咸平中升爲咸平縣,屬開封府。金改今名。今城周九里有奇,編户二十五里。}}
:上倉城,{{annotate|縣西八里。五代周世宗所築,爲漕運轉輸之處。}}
:{{PUA|}}{{PUA|}}岡,{{annotate|縣東南四十里。相傳有鳳集此,故名。縣境又有吳召岡、李大岡、青岡、豎岡、硃砂岡、扌祭子岡、七里等岡,大者綿亘數里,居民避水患,多築廬於其上。《志》曰:「縣當祥符、陳留二邑之衝要,岡阜環列,河流縈繞。}}
:蔡河,{{annotate|在縣西。《志》曰:「蔡河自祥符之範村流入縣北,分爲兩道,名雙溝河,至縣西復匯而爲一,下入扶溝,建閘啓閉,宋時通江淮之漕道也。《宋志》:「建隆二年浚蔡河,設斗門節水,自京距通許鎮。○舊黃河,《志》云:「自汴西杏花營分流,經縣西三里,南達扶溝。今涸。}}
太康縣,{{annotate|府東南二百里。東至睢州柘城縣八十五里,南至陳州七十里。相傳夏太康所築城。漢置陽夏縣,屬淮陽國。東漢屬陳國。晉屬梁國。後魏屬陽夏郡。高齊置淮陽郡。隋初郡廢。開皇七年改縣曰太康,屬陳州。王世充置夏州於陽夏,即此。唐復爲太康縣,屬陳州。五代梁屬開封府。宋宣和初,改屬拱州。金仍屬開封府。今城周九里有奇,編户三十六里。}}
:陽夏城,{{annotate|即今治,漢縣也。秦爲陽夏鄉,陽夏人吳廣起兵於蘄,是也。漢元年令將軍薛歐、王吸出武關,逆太公、呂后於沛,楚發兵距之陽夏。五年追項羽至陽夏南。洪氏曰:「陽夏鄉,今去太康縣三十里。後漢建安初,陳王寵屯陽夏,袁術遣客詐殺之。晉永嘉五年石勒攻陳留太守王贊於陽夏,擒之,即此地。又縣西北五里有霸王臺,臨渦水,俗謂之項王將臺,亦曰漢王臺。縣南二十里又有南拒臺、北拒臺,相傳楚漢相拒處,相去各一里,亦謂之南拒城、北拒城。}}
:渦水,{{annotate|在縣北五里。其上源自通許境接蔡水,流經縣北,東南經柘城縣及鹿邑縣境,又東入江南亳州界。《水經注》:「渦水首受蔡,東流經陽夏北,其下流入於淮。是也。今有秋江泊,在縣東南二十里,渡通柘城。○五里口渡,在縣西南五十里,路通西華縣。}}
:義安驛,{{annotate|在縣南三十五里。路出陳州,此爲中頓處。又縣西南三十里有長陵岡,洪武初置遞運所於此。}}
尉氏縣,{{annotate|府南九十里。西南至許州百三十里。春秋鄭大夫尉氏邑。秦置縣。漢屬陳留郡。晉屬陳留國。後魏亦屬陳留郡。東魏改屬開封府。北齊省。隋開皇六年復置,屬許州。王世充於此置尉州。唐武德四年改置洧州,或作南汴州。貞觀初,州廢,縣屬汴州。今城周七里有奇,編户二十六里。}}
:康陰城,{{annotate|縣東南四十里。隋末置。唐初屬洧州,貞觀初廢。《志》云:「武德四年安撫使任瑰於古齊城置康陰縣。又有苑陵城,在縣西南四十里,古山氏城也。《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六年秦公孫壯率師城山氏,即此。唐武德四年任瑰於新鄭縣界內,移苑陵縣治山氏城,屬洧州。貞觀初廢。}}
:向城,{{annotate|在縣西南五十里。《左傳》襄十一年諸侯伐鄭,會於北林,師於向。杜預曰:「向城在長社東北。又十四年晉及諸侯會吳於向,即此。○菟氏城,在縣西北四十里。《左傳》昭五年鄭伯勞楚屈生於菟氏。又蔣城,在縣西六十里,與新鄭接界。或以爲即春秋時蔣國,所謂凡、蔣、邢、茅者。又有鐘城,魏鍾繇故居,在縣西北五十里。}}
:雞鳴城,{{annotate|在縣西南三十里。《竹書》:「魏惠成王元年韓伐魏,軍於{{PUA|}}澤陂,北對雞鳴城。是也。又七里爲三亭岡。秦王稽與范雎言:「待我三亭之南。即此。○蔡陂城,在縣西南四十里,與雞鳴城相近。《志》云:「隋末,嘗置縣於此。}}
:沙水,{{annotate|縣東五十里。自祥符縣流入,即宋之惠民河。宋祥符元年惠民河決於尉氏,遣使修塞。縣東有康溝,流合惠民河,即長明溝之支流也。又有筆溝,在縣東北四十里,端直如筆,流合於康溝,引而南,合於大溝。其合處有大流堰,宋所置也。}}
:長明溝,{{annotate|在縣西南四十五里。源出許州長葛縣界,經縣西南彙爲大陂,謂之蔡澤陂,東西五里,南北十里。或曰即{{PUA|}}澤陂也,在雞鳴城南。長明溝又東南流,與大溝合。○大溝,在縣西南十五里,東南流,與縣境衆水匯。今下流入於決河。}}
:陵樹亭,{{annotate|縣東北三十五里。亦曰陵樹鄉。漢建安中,荀攸封陵樹侯,即此。其東有少曲亭。《志》云:「少曲亭,在縣東。《陳留風俗傳》:「尉氏縣有少曲亭,俗謂之少城。《水經注》:「康溝東經扶溝縣之白亭,又東經少曲亭。此河南之少曲也。○尉氏驛,在縣治東,明初置。}}
:洧川,{{annotate|縣府西南百五十里。南至許州六十里,西北至新鄭縣亦六十里。春秋鄭之曲洧。漢爲潁川郡新汲縣地。唐初爲尉氏縣地。宋爲宋樓鎮,屬尉氏縣。金始置洧川縣,舊治在今縣南十里。前朝洪武初,以水患遷今治。今城周九里有奇,編户十七里。}}
:新汲城,{{annotate|在縣南。春秋時曲洧也。成十七年公會諸侯伐鄭,自戲童至於曲洧。漢神爵三年置新汲縣,以河內有汲縣,故曰新汲。後漢章帝封馬防爲侯邑。晉仍屬潁川郡。後魏因之。東魏改屬許昌郡。北齊廢。唐初復置,屬洧州。貞觀初廢。}}
:匡城,{{annotate|在縣東北。《左傳》文元年衛孔達侵鄭,伐綿、訾及匡。又定六年公侵鄭,取匡。此鄭國之匡城也。}}
:牛脾山,{{annotate|在縣西南十里。有小阜,俗謂之牛脾山。舊傳即鄭莊公闕隧見母處。}}
:洧水,{{annotate|在縣南。源出河南府登封縣北陽城山,至禹州密縣,又東流至新鄭縣,合溱水爲雙泊河,經長葛縣北,爲雙濟河,至縣南,又名雙泊河,西南有青龍泉水合焉,經朱曲鎮,又東經鄢陵、扶溝、西華縣境而合於潁水。}}
:朱曲鎮,{{annotate|在縣東南。本屬尉氏縣。金曰朱家曲,改屬今縣。洧水至此,回曲而東,因名。○洧川驛,在縣治西,明初置。}}
鄢陵縣,{{annotate|府南百六十里。西南至許州六十里,東至扶溝縣四十里。春秋鄭邑。戰國屬韓。漢置鄢陵縣,屬潁川郡。晉及後魏因之。東魏屬許昌郡。北齊省入許昌縣。隋開皇七年復置縣。十六年又置洧州於此。大業初,州廢。王世充復置。唐因之。貞觀初,州廢,縣屬許州。宋改今屬。今城周六里有奇,編户二十九里。}}
:鄢陵城舊城,{{annotate|在今縣西南四十里。《春秋》隱元年鄭伯克段於鄢。成十六年晉敗楚於鄢陵。韋昭曰:「古鄢國,爲鄭武公所滅。《國語》虢、鄶八邑,鄢其一也。《史記》:「韓宣惠王十四年秦敗我於鄢。又秦始皇二十二年李信攻楚鄢、郢,破之。胡氏曰:「時楚遷壽春,所謂鄢者即此;郢,謂陳州也。魏曹丕封弟燕王宇爲鄢陵王,築臺於城中,名燕王臺。唐初移今治。《括地志》:「故城在今鄢陵縣西北十五里。又縣南有朱濞城。濞,漢初功臣,封鄢陵侯,因築此城。}}
:安陵城,{{annotate|《括地志》:「在縣西北十五里。本鄭地。《史記》:「齊宣公四十三年田莊子伐魯、葛及安陵。戰國時,魏襄王弟安陵君封於此。公子無忌所云王之使者出過而惡安陵氏於秦者也。秦始皇二十二年滅魏,欲以五百里地易安陵。《水經注》:「安陵,一名富平。《陳留風俗傳》:「尉氏安陵鄉,故富平也。漢昭帝封張安世爲侯邑。蓋舊爲尉氏縣界。又《後漢志》徵羌侯國有安陵亭。徵羌,見郾城縣。杜佑云:「安陵,在郾城東南七十里。又魯,魯城;葛,長葛也,俱見後。}}
:洧水,{{annotate|在縣北二十里。自洧川縣流入境,又東南入扶溝縣界。}}
:五女店,{{annotate|在縣西三十里,又西南三十里即許州也。相傳漢獻帝后伏氏,與姊妹四人爲操所害,葬於此。}}
:扶溝,{{annotate|縣府南二百里。南至陳州西華縣七十里。漢舊縣,屬淮陽國。以小扶亭有洧水之溝,因名。光武封朱鮪爲侯邑,改屬陳留郡。晉省。後魏復置。東魏屬許昌郡。隋屬許州。唐初於縣置北陳州,尋廢,以縣屬洧州。貞觀初,仍屬許州。五代梁改今屬。今城周九里有奇,編户二十九里。}}
:扶樂城,{{annotate|在縣東南三十里。光武封劉隆爲扶樂侯,即此。晉省。隋開皇十六年置扶樂縣,屬陳州。唐貞觀初廢。《志》云:「扶樂城,亦曰大扶城,其北又有小扶城。沙水徑二城之西而東南流,即蔡河矣。}}
:固城,{{annotate|在縣西南尹村保。《通典》云:「漢所築,周回皆水,勢甚固。其水亦曰二備溝。宋楊侃《東京賦》所云“城通兩扶,溝逾二備”者也。}}
:雍氏城,{{annotate|在縣西南四十里。《春秋》襄十八年楚伐鄭,侵雍梁。又襄三十年鄭伯有奔雍梁。《戰國策》,楚圍韓雍氏,即雍梁也。杜預曰:「陽翟東北有雍氏城。今城接禹州界。}}
:蔡水,{{annotate|在縣城東。自通許縣西流入境,又東南流入陳州界。}}
:洧水,{{annotate|在縣西。自鄢陵縣流入境,又東南入西華縣界。《宋志》:「洧水自許田注鄢陵,東南歷扶溝,合於蔡。又氵┆水,自臨潁歷鄢陵、扶溝,亦合於蔡。蓋宋時導蔡河上流以通漕處,亦謂之閔河。}}
:桐丘亭,{{annotate|在縣西二十里。亦曰桐丘城。《左傳》莊二十八年楚侵鄭,諸侯救鄭,楚師夜遁。鄭人將奔桐丘,諜告曰:「楚幕有烏。乃止。又哀二十七年晉荀瑤伐鄭,次於桐丘。杜預曰:「許昌東北有桐丘城。今其地接許州東北境,亭蓋與許州接界。《陳留風俗傳》:「縣有白亭,楚封太子建之子勝爲白公,居此。又有雕陵亭,即莊子所云遊於雕陵之樊者。}}
中牟縣,{{annotate|府城西七十里。西至鄭州七十里。春秋鄭中牟邑。漢置縣,屬河南郡。高帝封功臣單父聖爲侯邑。晉屬滎陽郡。後魏省,尋復置。東魏初,增置廣武郡,治此。後周移縣治圃田。隋開皇初,郡廢,改縣曰內牟,屬鄭州。十六年改曰郟城。大業初,又改爲圃田縣,仍徙舊治。唐初復改中牟,並置牟州。貞觀初,罷州,以縣屬管州。龍翔初,改屬鄭州。五代梁屬開封府,唐復屬鄭州。宋仍屬開封。今城周六里,編户三十七里。}}
:中牟舊城,{{annotate|在縣東六里,縣舊治也。東漢初平二年朱{{PUA|}}謀討董卓,以河南殘破,東屯中牟。三年爲卓將李亻{{PUA|}}等所敗。唐乾符三年山東盜王仙芝等陷陽武,攻鄭州,昭義將雷殷符屯中牟,破走之。前朝天順中,徙今治。○清池廢縣,在縣西。《寰宇記》中牟有清陽亭。唐初置清池縣,屬管州。貞觀初廢。}}
:官渡城,{{annotate|在縣東北十二里,即中牟臺也,亦曰曹公檯。建安四年曹操袁紹相持於官渡口。裴松之《北征記》:「中牟臺下臨汴水,是爲官渡,袁紹、曹操壘尚存焉。晉永嘉初,東海王越鎮許昌,以石勒寇掠兖州,遣苟晞等拒之於平原、陽平間,越出屯官渡,爲晞聲援。又縣西南有林亭。《左傳》宣元年楚{{PUA|}}賈救鄭,遇晉軍於北林,即此。}}
:牟山,{{annotate|縣北五里。縣南二十里有土山。又縣西南有馬陵。《志》云:「陵綿亘五十餘里,或曰即故河堤也。}}
:汴水,{{annotate|在縣南。又東流入開封城南。今淤。或曰在中牟故城北。唐中和四年李克用等敗黃巢於陳州,巢自陳趣汴,至中牟,又自中牟逾汴而北,克用邀擊之於封丘,是也。}}
:官渡水,{{annotate|在縣北中牟臺下。鴻溝自滎陽下分二渠,一爲官渡水是也。圃田澤在其南,又北則爲黃河。胡氏謂:「官渡即黃河也,故袁曹相距。沮授曰:「悠悠黃河,吾其濟乎!按袁紹敗後,幅巾渡河,則黃河在官渡北矣。}}
:汜水,{{annotate|在縣南。東北入官渡水,今涸。杜佑曰:「此爲東汜水。《左傳》僖三十年晉及秦圍鄭,晉軍函陵,秦軍汜南,蓋此水之南也。又襄九年晉會諸侯伐鄭,師於汜,蓋亦東汜云。}}
:刁馬河,{{annotate|在縣東南。舊通汴河,宋元豐五年范子淵等開清汴渠,引洛入汴。既而汴水增漲,提舉司言:「京西四斗門,近京惟孔固斗門可以洩水入黃河。其孫賈斗門,雖可洩水入廣濟,然下尾窄狹,不能盡吞。惟於萬胜鎮舊減水河汴河北岸,修立斗門,淘舊河,創開生河一道,下合刁馬河,是也。今堙。}}
:圃田澤,{{annotate|在縣西北七里。《周•職方》:「豫州藪曰圃田。《史記》:「魏公子無忌曰:「秦七攻魏,五入囿中,邊城盡援。劉伯莊曰:「囿,讀圃,即圃田澤,中多產麻黃,《詩》所謂東有甫草也。東西五十里,南北二十六里,西限長城,東極官渡,高者可耕,窪者成匯。今爲澤者八,若東澤、西澤之類;爲陂者三十六,若大灰、小灰之類,其實一圃田澤耳。}}
:五池溝,{{annotate|在縣西。亦曰五池口,今涸。曹魏嘉平二年司馬懿討王凌還,魏主使侍中韋誕勞軍於五池。宋張洎曰:「莨宕渠自滎陽五池口出,注爲鴻溝。是也。}}
:王滿渡,{{annotate|在縣南。舊爲汴河所經津濟之處。唐中和四年李克用救汴州,自許州而北,追及黃巢於王滿渡,乘其半濟,奮擊,大敗之。《唐書》:「渡在中牟北。}}
:萬胜鎮,{{annotate|在圃田澤之北。亦曰萬勝寨。唐長慶二年宣武軍亂,命韓充爲宣武帥。充自滑州入境,軍於萬勝。光啓三年秦宗權將盧瑭軍萬勝,夾汴口爲梁,以絕汴州運路,朱全忠襲取之。後唐同光四年帝幸關東,至萬胜鎮,聞李嗣源入汴,遂還。宋景德二年開封府言:「萬胜鎮先置斗門以減河水,今汴河分注濁水,入廣濟河,堙塞不利。帝以斗門本洩京索河,泛流入汴,不便壅塞,命高置斗門。胡氏曰:「萬胜鎮在中牟東,距大梁不過數十里。○白沙鎮,在縣東三十七里。《九域志》縣有白沙鎮,與祥符縣接界。}}
:曲遇聚,{{annotate|在縣西。司馬彪《郡國志》:「中牟縣有曲遇聚,沛公破秦將楊熊於曲遇,熊走滎陽。又《世家》:「曹參自開封西擊楊熊,軍於曲遇。是也。曲,丘羽反;遇,音{{PUA|}}。○圃田驛,在今縣治東,明初置。}}
陽武縣,{{annotate|府西北九十里。北至衛輝府新鄉縣八十里。秦博浪沙地。漢置陽武縣,屬河南郡。晉屬滎陽郡。東魏屬廣武郡。北齊省。隋復置,屬鄭州。唐因之。五代時屬開封府。今城周五里有奇,編户五十四里。}}
:博浪城,{{annotate|在縣東南五里,即張良令力士擊秦始皇處。司馬貞曰:「浚儀西北四十里有博浪城。建安五年袁紹與曹操相距於官渡,紹軍陽武,依沙{{PUA|}}追爲屯,東西數十里。沙{{PUA|}}追,或曰即博浪沙。○北埭城,《寰宇記》:「在縣北十里。其地又有南埭城。《左傳》襄五年楚伐陳,諸侯會於城埭以救之,即此二城也。杜預曰:「酸棗縣西南有埭城。}}
:黃河,{{annotate|舊在縣北,今在縣南。自原武縣流入境,又東入封丘縣界。}}
:白溝,{{annotate|在縣東南三里,又東南入封丘縣界。《水經注》:「濟水經陽武故城南,又東爲白馬淵,泉流爲白溝。或謂之白河。唐載初元年引汴水入白河,即此。今涸。}}
:原武縣,{{annotate|府西北百二十里。西南至鄭州六十里,北至衛輝府獲嘉縣百里。漢縣,屬河南郡。晉省。後魏復置,屬滎陽郡。東魏改屬廣武郡。北齊縣省。隋置原陵縣,開皇十六年復曰原武。唐屬鄭州。宋熙寧中,省入陽武縣。元祐初,復置。金屬鄭州。元因之。明初,改屬開封府。今城周四里有奇,編户二十三里。}}
:卷城,{{annotate|在縣西北七里。蘇秦說魏王曰:「北有捲、衍。秦昭襄王三十二年客卿胡傷攻魏卷,取之。又始皇二年キ公將卒攻卷。漢置縣,屬河南郡。建初二年帝幸偃師,東涉卷津。晉卷縣屬滎陽郡。後魏因之。北齊廢。《水經注》:「河水經卷縣北,又東至酸棗之延津,二邑皆河津之要也。}}
:垣雍城,{{annotate|在縣西北五里。春秋時爲鄭地,亦曰衡雍。僖二十八年晉文公敗楚於城濮,還至衡雍。又文八年魯公子遂會晉趙盾於衡雍。後爲垣雍。秦昭王四十八年韓獻垣雍以和。《戰國策》魏王曰秦許我以垣雍;魏公子無忌謂秦有鄭地,得垣雍,皆此也。城濮,見山東濮州。}}
:安城,{{annotate|在縣東南二十里。《志》云:「周所置城。《史記•魏世家》:「昭王十三年秦拔我安城,兵至大梁而去。《括地志》原武有安城。《史記》:「信陵君謂魏安{{PUA|}}王,通韓上黨於共、寧,使道安成,出入賦之。謂此。明初置安城驛,正統中廢,改置廣武驛於滎澤縣。共,見衛輝府;寧,見懷慶府修武縣。}}
:長城,{{annotate|在縣西北。徐廣曰:「滎陽卷縣有長城,經陽武到密,六國魏所築。《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二年龍賈帥師築長城於西邊。蓋是時長城猶在河西。其後河西屬秦,因改築長城於此。}}
:黑陽山,{{annotate|在縣北二十里,連陽武縣界。黃河經其下。洪武二十四年河決於此。又正統十三年河決滎澤縣,東及黑陽山,由蒲經澶四百餘里,合黃河故道,北入會通河。蒲、澶,見北直長垣縣及開州。}}
:黃河,{{annotate|在縣北二十二里。自滎澤流入縣界,達於開封城北。《水經注》:「河水東經卷縣北。春秋時,晉楚之戰,晉軍爭濟,舟中之指可掬;楚莊祀河,告成而還:「皆此處也。隋大業十三年李密攻東都,遣徐世績自原武濟河,取黎陽倉。}}
:扈亭,{{annotate|在縣西北。《春秋》莊二十三年公會齊侯盟於扈。又文七年晉趙盾與宋、衛、齊、鄭、曹、許諸侯盟於扈。其後往往會盟於此,蓋其地在四方道里中也。《竹書》:「晉出公二十二年河絕於扈。又有武修亭,或以爲修魚也。《秦紀》:「惠文王后七年韓、魏、燕、齊率匈奴共攻秦,秦使樗里疾與戰於修魚。}}
封丘縣,{{annotate|府北七十里。北至北直滑縣一百四十里,東北至北直長垣縣六十里。古封父國。《左傳》賜封父之繁弱,是也。漢置封丘縣,屬陳留郡。後漢初平四年袁術屯封丘,曹操自鄄城引兵擊走之。晉屬陳留國。大興三年祖逖遣其將韓潛屯於此,既而石勒遣石虎引兵南侵,城封丘而還。後魏太平真君九年並酸棗,景明二年改,仍屬陳留郡。北齊省。隋開皇十六年復置,屬滑州。唐屬汴州。宋屬開封府。金大定中,河水壞沒,遷治新城。元初,城復爲河所壞,乃因故城遺址,稍加修葺,遷治焉。明因之。今城周九里有奇,編户四十三里。}}
:黑山,{{annotate|在縣北五里。後漢初平四年袁術引軍屯於黑山,曹操斷術糧道,術敗走,即此。}}
:黃河,{{annotate|在縣南五十里。舊時沁河自山西沁源縣來,由陽武入縣界於家店,河水挾沁東決漕運,爲害甚烈。弘治中,副使張鼐從於家店疏決故道,築堤以免氾濫之虞,至今賴之。}}
:黃池,{{annotate|在縣西南七里。東西廣三里。《春秋》哀十三年公會晉侯吳子於黃池。薛瓚曰:「《國語》吳子掘深溝於商魯之間,以會晉公午於黃池,正此地也。杜預曰:「封丘,{{annotate|縣南有黃亭及濟水。《史記》:「韓昭侯二年宋取我黃池。又《魏世家》:「惠王十六年侵宋黃池,宋復取之。即此。}}
:濮渠,{{annotate|在縣西南。首受[1111],東北流至縣,引以溉田,又東北流,入北直開州界。}}
:翟溝,{{annotate|在縣南八里。即白溝也,音轉爲翟。西接黃河支流,引瀆東入,環帶縈紆,澄澈如鑑。一名滌渠,亦曰湛渠。孟康曰:「春秋時,宋敗長狄僑如於此,因名。自陽武縣流入,又東南經祥符縣境。今涸。}}
:桐牢亭,{{annotate|在縣北二里。韋昭曰:「古蟲牢,鄭地也。《春秋》成五年公會晉侯,同盟於蟲牢。襄十八年楚侵鄭,至於蟲牢。定八年晉士鞅會成桓公侵鄭,圍蟲牢。今謂之桐渦。○長丘亭,在縣東。《左傳》:「宋敗狄於長丘。《史記》宋武公獲長狄僑如處也。}}
:黃亭,{{annotate|杜預曰:「在縣南七里黃池之上。又南三里有云響亭。晉吳之會,諸侯雲集響應,共築此城,因名云響城。又有期城,在黃池旁,亦以諸侯相期於此而名。}}
:中欒鎮,{{annotate|在縣南大河北岸。元人運道,以此爲中頓。明初,徐達下汴梁,駐軍中欒,然後率步騎入虎牢,既又規取河北,復自中欒渡河,下衛輝,是矣。縣西北一里又有周太祖營,相傳五代時郭威屯兵處。}}
延津縣,{{annotate|府西北九十里。東北至衛輝府胙城縣四十五里,西北至衛輝府新鄉縣七十里。本鄭之廩延。秦置酸棗縣。漢屬陳留郡。晉因之。後魏屬東郡。北齊併入南燕縣。隋開皇六年復析置酸棗縣,屬滑州。大業初,改屬滎陽郡。唐復屬滑州。五代梁開平元年屬開封府。宋政和七年改延津縣。金貞祐三年置延州。元至元九年復爲延津縣。今城周七里有奇,編户二十七里。}}
:酸棗城,{{annotate|縣北十五里。本鄭之廩延邑。《左傳》隱元年鄭叔段侵鄭,至於廩延。亦曰酸棗。襄三十年鄭以伯有之亂,遊吉奔晉,駟帶追之,盟於酸棗。《戰國策》:「蘇秦曰:「魏北有河外、卷、衍、燕、酸棗。《史記》:「魏文侯三十二年伐鄭,城酸棗,取鄭北而城之也。秦始皇五年使蒙驁攻魏,拔酸棗。漢縣治此。武帝封廣川惠王子晏爲侯邑。後漢中平末,關東共起義兵討董卓,兖州刺史劉岱等與曹操屯酸棗。《陳留志》:「城內有韓王故宮闕,疑戰國韓嘗都此。又縣東南二里有酸棗山,俗呼爲土山,黃河昔嘗繞其下。《邑志》云:「山在縣西南五里。後唐同光三年治酸棗遙堤,以御決河。周廣順二年河決酸棗,尋修塞之。}}
:黃河,{{annotate|舊在縣北。成化十四年河決縣西之{{PUA|}}村,氾濫七十餘里。十五年徙流縣南,入封丘縣界。}}
:濮水,{{annotate|在縣北。今涸。《水經注》:「濮水自酸棗首受河而東北注,經燕城南。蓋與封丘之濮渠異源而同流也。詳見山東濮州。燕城,見胙成縣。今黃河遷決,濮水絕流矣。}}
:延津,{{annotate|杜預曰:「酸棗縣北有延津。《水經注》:「河水又東北,通謂之延津。後漢初平二年董卓入關,袁紹自河南還軍延津。建安五年曹操以袁紹攻白馬,引兵趣救。荀攸曰:「今兵少不敵,公到延津,若將渡兵向其後者,紹必西應之,然後以輕兵襲白馬,掩其不備。從之。既敗紹軍,引還,紹渡河追至延津南。操勒兵,駐營南阪下,及戰,大破紹軍。晉咸和四年石勒破劉曜,途出於此,以河冰泮爲神靈之助,號靈昌津。《志》云:「唐衛州新鄉縣有延津關,蓋在延津北岸。曹操救東郡太守劉延於白馬,至延津,蓋在延津南岸。今詳見北直滑縣。}}
:烏巢澤,{{annotate|在縣東南。《三國志》:「許攸謂曹操曰:「袁氏輜重,在故市烏巢。操遂出奇兵攻燒之,紹因此敗亡。今故市城在鄭州北。《水經注》:「濟瀆又東,經酸棗縣之烏巢澤。澤北有故亭。}}
:香臺關,{{annotate|在縣西北。地名沙門鎮,有巡簡司。○廩延驛,在縣治東南。縣治西又有廩延遞運所。}}
蘭陽縣,{{annotate|府東北九十里。北至直隸長垣縣七十里,東北至直隸東明縣百二十里。漢東昏縣地,屬陳留郡。三國魏廢縣爲鎮。宋初,復置東明縣。金析東明六鄉置今縣,取其首鄉曰蘭陽,以名,屬曹州。元屬汴梁路。今城周五里,編户三十八里。}}
:東昏城,{{annotate|縣東北二十里,故户牖鄉也。《春秋》哀十三年黃池之會,吳囚子服、景伯以還,及户牖,歸之。秦屬陽武縣。陳平,陽武户牖人也,漢因封爲户牖侯。後置東昏縣。相傳秦始皇東游至此,昏霧四塞,不能進,因名。有秦臺廢址存焉。《括地志》:「東昏鎮,在陳留東北九十里,即故縣地。宋乾德元年置東明縣。金以縣屬南京。後避河患,徙河北。今見直隸東明縣。○韓陵城,在縣東北五十里。《志》云:「元時徙縣治此。又縣東南八里有流渠城,舊亦爲縣治,以渠水所徑而名,日久漸塞。}}
:濟陽城,{{annotate|縣東五十里。春秋宋地。戰國屬魏。蘇代曰:「決白馬之口,魏無黃、濟陽。《竹書紀年》:「梁惠成王三十年城濟陽。秦二世二年章邯等擊滅魏咎於濟陽。漢爲濟陽縣,屬陳留郡。景帝中六年封梁孝王子明爲濟川王。應劭曰:「即濟陽縣也。昭帝元平初,昌邑王初徵至濟陽,求長鳴雞。又元帝永光三年立子康爲濟陽王。建昭五年徙王山陽,縣仍屬陳留。《後漢紀》:「光武生於濟陽宮,光明照室。蓋縣有武帝時東巡故宮。晉亦屬陳留國。劉宋元嘉五年徐州刺史王仲德攻魏濟陽及陳留。又後魏延和二年置徐州於此。皇興初,州廢。孝昌中,改屬陽夏郡。隋屬曹州。唐初省入冤句縣。武德四年復置濟陽縣,屬杞州。貞觀初復廢。宋爲濟陽鎮。冤句,見山東曹州。}}
:白雲山,{{annotate|在縣西十里。山下有張良洞。山東南即張城山,周圍三里,厥勢如城。又縣東北二十里爲東岡頭,有岡頭鋪,達儀封縣十五里而近。}}
:黃河,{{annotate|今在縣北十五里,又東入儀封縣境。舊《志》云:「縣北二十里有賈魯河,元賈魯所開。又三十里爲馬蹄河,舊名清河。秦始皇東遊,飲馬於此,因更名也。其下流俱入黃河,水勢洶湧。嘉靖間,特於縣東北十里開李景高河,以殺水勢。萬歷十七年河決李景高口,入睢、陳故道,尋塞。}}
:巴河,{{annotate|縣南六里。自陳留縣流入,又東入儀封縣境。}}
:趙皮寨,{{annotate|縣北十餘里。嘉靖五年河臣盛應期請疏趙皮寨支河,綿延數百里,以濟漕運。其地視河高數尺,功卒不集。}}
儀封縣,{{annotate|府東北百十五里。東至山東曹縣百二十里,北至北直東明縣百里。春秋時衛邑。漢爲東昏縣地。唐、宋爲考城縣地。金爲考城縣之通安堡。元置今縣,屬睢州。明初改今屬。城周八里有奇,編户二十一里。}}
:儀封城,{{annotate|在縣北十七里。相傳儀封人請見孔子處。元於此置縣。明初圮於河,因遷今所。《一統志》:「儀城在蘭陽東北二十里,亦爲儀封鄉。}}
:黃陵岡,{{annotate|縣東北五十里,接山東曹縣界。金末,蒙古圍汴,金主守緒以糧援俱絕,遂東巡,次黃陵岡,謀入開州,是也。亦曰黃陵渡。元末,察罕謀復汴梁,使舟師出汴東,略曹南,據黃陵渡,即此。詳見山東曹縣。又有青陵岡,在縣北十五里。}}
:黃河,{{annotate|在縣北二十里。自蘭陽縣流入境,又東入睢州界。《志》云:「縣境有賈魯舊河,自黃陵岡南經曹縣梁進口,下通歸德丁家道口。弘治中,劉大夏嘗浚此以殺決河之勢。今廢。梁進口,亦曰梁靖口,由黃陵岡至梁靖口,凡八十餘里。}}
:巴河,{{annotate|在縣南八里。自蘭陽縣流入界,東南經杞縣東北之烏岡,而達於睢州境。○黃渡湖,舊《志》:「在縣北{{PUA|}}固陽鄉,周圍六十餘里,蓋大河所溢也。}}
新鄭縣,{{annotate|府西南二百二十里。西南至禹州九十里,北至鄭州七十五里。古有熊地,黃帝都焉。周封黃帝后於此爲鄶國。春秋時爲鄭國,曰新鄭,以別於京兆之鄭也。戰國時,韓哀侯亦都之。秦爲潁川郡地。漢置新鄭縣,屬河南郡。晉省縣而城如故。永嘉末,滎陽太守李矩保聚於此。隋開皇十六年復置,屬鄭州。王世充置溱州。唐州廢,縣仍屬鄭州。宋因之。金、元屬鈞州。明時隆慶中,始改今屬。城周五里,編户二十九里。}}
:鄭城,{{annotate|古鄭城,在縣西北。鄭武公始都此。《左傳》:「梓慎曰:「鄭,祝融之墟也。其城有渠門、皇門及{{PUA|}}阝門、師之樑等門。《春秋》桓十四年宋人以諸侯伐鄭,焚渠門,入及大逵。宣十二年楚克鄭,入其皇門。襄十年晉以諸侯之師伐鄭,門於{{PUA|}}阝門、師之樑及北門。二十六年楚伐鄭,門於師之梁。三十年鄭盟國人於師之梁之外,以子皙、伯有之亂也。昭七年公如楚,鄭伯勞於師之梁。又有墓門。襄三十年鄭伯有自墓門之瀆入。杜預曰:「墓門,鄭城門。又純門,或曰西門也。襄十八年楚伐鄭,門於純門。又時門,鄭南門也。昭十九年鄭大水,龍鬥於時門之外洧淵。又哀二十七年晉知伯伐鄭,入南里,門於桔秩之門。桔秩之門,蓋亦鄭南門矣。又有閨門。昭元年鄭爲遊楚之亂,大夫罕虎、公孫僑、公孫段、印段、遊吉、駟帶私盟於閨門之外,實薰隧。杜預曰:「閨門,鄭城門;薰隧,門外道名。或曰閨門,鄭內宮北門,如後世所謂復道云。}}
:苑陵城,{{annotate|在縣東北三十八里。秦邑。漢初,樊噲攻苑陵,先登。後置苑陵縣,屬河南郡。晉屬滎陽郡。後魏屬陳留郡。東魏天平初,屬廣武郡。四年魏大都督宇文貴進據潁川,敗東魏兵,東魏將任祥退保苑陵。隋大業初,省苑陵入新鄭。唐初復置,屬洧州。貞觀初,廢。}}
:華城,{{annotate|在縣東南三十里。亦曰華陽亭。古華國。史伯謂鄭桓公:「華,君之土也。赧王四十二年趙、魏伐韓華陽,秦昭王使白起救韓,敗魏軍於華陽之下,走芒卯,即此。《括地志》:「華陽城,在鄭州管城縣南四十里。}}
:制城,{{annotate|在苑陵城東。《左傳》成十六年晉以諸侯之師伐鄭,諸侯之師次鄭西,遷於製田,即此。杜預曰:「苑陵縣東有製澤。又焦城,在苑陵東北。《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六年秦公孫壯伐鄭,圍焦城。}}
:林鄉城,{{annotate|在縣東二十五里。杜預曰:「苑陵縣東南有林鄉,蓋鄭地。《左傳》宣元年諸侯會於{{PUA|}}林以伐鄭。又襄三十年衛襄公如楚,過鄭,鄭伯有廷勞於{{PUA|}}林。或謂之北林。《戰國策》:「蘇代曰:「兵困於林中。信陵君曰:「自林鄉軍以至於今,秦七攻魏。是也。又有白雁陂,在長社東北,林鄉西南。晉太和四年桓溫伐燕,前鋒鄧遐、朱序敗燕兵於林渚,即白雁陂矣。《宋志》:「許、鄭間有白雁溝,下流合於蔡河。}}
:大騩山,{{annotate|今名具茨山,在縣西南四十里,潩水出焉。《山海經》:「騩之山,其陰多鐵」。《班志》河南密縣有大騩山,山蓋與密縣接界也。東魏主善見元像初,侯景攻廣州,聞魏救將至,別將盧勇請進觀形勢,以百騎敗魏軍於大騩山,廣州遂降。時州蓋治於襄城。亦曰大隗山。《唐志》:「元和八年陳州、許州大雨,大隗山摧,水流出,溺死者千餘人」。即此。○大山,在縣西二十五里,一名自然山,黃水出焉。}}
:陘山,{{annotate|在縣南三十里。《左傳》隱十一年周以陘田與鄭。僖四年齊伐楚,次於陘。《戰國策》:「蘇秦說韓曰:「南有陘山;說楚曰:「北有陘塞。又《史記》:「魏襄王十六年伐楚,敗之陘山。又秦攻陘,使人馳南陽之地。徐廣曰:「陘,山絕之名。今自陘山而西南達於襄、鄧,皆羣山綿亘,故昔以陘山爲南北之險塞。○函陵,在縣北十三里。《左傳》僖三十三年晉侯、秦伯圍鄭,晉軍函陵,秦軍汜南,即此函陵也。}}
:陰坂,{{annotate|在縣西。《水經注》:「洧水自劊城又東徑陰坂,北有梁焉。俗謂是濟爲參辰口。參、陰聲相近,傳呼謬耳。《左傳》襄九年鄭伐晉,濟於陰坂,次於陰口而還。杜預曰:「陰坂,洧津也。}}
:溱水,{{annotate|在縣北。源出密縣境,一名澮水,東北流至縣界,與洧水合。《詩》:「溱與洧方渙渙兮。《國語》:「主{{PUA|}}{{PUA|}}鬼而食溱、洧。{{PUA|}}{{PUA|}}鬼,即大{{PUA|}}鬼山也。}}
:洧水,{{annotate|在縣南。源出登封縣陽城山。《水經注》洧水出密縣西南馬嶺山,即陽城山也,經密縣而東流,入縣境,會溱水爲雙泊河,又東經長葛至西華縣,入潁水。《左傳》襄元年晉帥諸侯之師伐鄭,入其郛,敗其徒兵於洧上。又十一年諸侯圍鄭,觀兵於南門,西濟於濟隧。或曰濟隧,即洧隧之訛也。又襄二十六年楚伐鄭,涉於樂氏,門於師之梁。樂氏,亦洧津名。又有洧淵。昭十九年鄭大水,龍鬥於時門之外洧淵是也。}}
:氵┆水,{{annotate|出縣西南大{{PUA|}}鬼山,南流經長葛縣西,又南至許州城北,又南至臨潁縣界而合潁水。}}
:黃水,{{annotate|在城東南二十里。源出大山,下流與洧水合。《左傳》襄二十八年如楚,過鄭,鄭伯有廷勞於黃崖。杜預曰:「黃崖,以黃水而名。《水經注》:「黃水出大山之黃泉,東南流,經華城西。}}
:棘澤,{{annotate|在縣東南。襄二十四年楚伐鄭,門於東門,次於棘澤。}}
:瑣侯亭,{{annotate|在苑陵城西。亦曰瑣澤。《左傳》成十二年公會晉侯、衛侯於瑣澤。又襄十一年諸侯伐鄭,會於北林,師於向,右還次於瑣,是也。向,見尉氏縣。}}
:韓王壘,{{annotate|在縣西南。相傳戰國時舊址。晉建興末,劉聰使劉暢攻滎陽太守李矩於新鄭,屯韓王故壘,相去七里,矩襲擊之,暢敗遁。今堙。○永新驛,在縣治西。又有新鄭遞運所。}}
::附見
:宣武衛,{{annotate|在府城內。洪武六年置,轄左、右、中、前、後五千户所。}}
===陳州===
陳州,{{annotate|府東南二百六十五里。東至南直亳州二百里,南至汝寧府二百里,西至許州二百一十里。}}
:古庖犧氏所都,曰大昊之墟。周初封舜後媯滿於此,爲陳國。楚滅陳,項襄王自郢徙此。秦屬潁川郡陳勝於此自立爲張楚。漢置淮陽國高帝十一年置,治陳縣。世祖建武初,封更始爲淮陽王。後漢章和二年改爲陳國。晉咸寧中,屬梁國,惠帝復分立陳郡。宋、魏因之。東魏天平二年置北揚州俱治項縣。北齊改爲信州以百姓守信不附侯景,故名。後周改曰陳州。隋廢陳郡改縣曰宛丘。大業初,改州爲淮陽郡。唐復爲陳州,亦曰淮陽郡貞元中,忠武節度治此。五代晉開運二年置鎮安軍,周因之。宋仍曰陳州。宣和初,升爲淮寧府《寰宇記》:「陳州城枕蔡水,周回三十里。金復爲陳州。元因之。明初以附郭宛丘縣省入編户六十二里,領縣四。今仍舊。
:州控蔡、潁之郊,綰汴、宋之道。淮、泗有事,順流東指,此其經營之所也。漢賈誼欲以淮陽禁吳楚。魏司馬懿以陳、許圖東南。唐以淮西多故,特置重鎮於此,與汴洛相爲唇齒。中和、光啓之間,黃巢、秦宗權亟攻陳州,而卒不能陷也。又其地原隰沃衍,水流津通。汲黯守淮陽,益修陂塘以溉民田。賈逵爲豫州刺史,通運渠二百餘里。鄧艾又爲廣漕渠,屯田積穀於陳、潁間。誠有意於富強,前軌詎不足問歟詳見前大川潁水!
:宛丘廢縣,{{annotate|今州治。漢置陳縣,爲淮陽國治。後漢爲陳國治。晉初屬梁國。劉宋併入項縣,爲陳郡治。隋改置宛丘縣,爲陳州治。唐、宋因之。明初省。今州城周七里有奇。}}
:長平城,{{annotate|州西六十里。秦始皇六年蒙驁攻魏,拔長平。漢置縣,屬汝南郡。武帝封衛青爲侯邑。後漢屬陳國。晉屬梁國。興寧初,燕慕容塵攻陳留太守袁披於長平。後魏真君七年併入扶溝,後復,仍屬陳郡。北齊省。今爲長平鄉。杜預曰:「長平東南有辰亭。《春秋》宣十一年楚子、陳侯、鄭伯盟於辰陵,即此。《志》云:「長平城,在今西華縣東南十八里。}}
:臨蔡城,{{annotate|州東北三十里。隋開皇初,析宛丘縣置。大業初廢。又新平廢縣,亦在州東北,唐初置,屬陳州。貞觀初廢。}}
:犖城,{{annotate|在州西北。王隱曰:「犖北有谷水。《春秋》僖元年公會齊、宋、鄭、曹及邾人於檉。杜預曰:「陳縣西北有檉城。檉,即犖也。谷水上承澇陂,亦曰勞城。又有華城,在犖城南,謂之東華城。《水經注》:「州城南郭內有一城,曰淮陽城,子產所置,高帝因以名侯國。}}
:宛丘,{{annotate|在州城南三里,高二丈。《爾雅》:「陳有宛丘,《詩》所稱宛丘之上、宛丘之下者也。又州城內東北隅有池,即《詩》所謂東門之池者。○硯丘,在州東南四十里,高五丈。相傳楚王滅陳,於此宴會,因名宴丘,訛爲硯丘。}}
:杏岡,{{annotate|在州西北。元至元三年亂民焚陳州,屯於杏岡,即此。}}
:潁水,{{annotate|在州南五十里。源出登封縣陽乾山,流經禹州、臨潁、襄城、許州及西華、商水而達州界,下流至鳳陽府壽州西北入於淮。詳見大川潁水。}}
:黃河,{{annotate|《志》云:「在州南三十里,西接汴水,東至項城,合潁以至於淮。蓋嘉靖中黃河南決之道也。今涸。}}
:百尺溝,{{annotate|在城東,本沙水也。《水經注》:「沙水自鄢陵城西北,經州東而爲百尺溝,溝水東南流,谷水自陳城南注之。其水上承澇陂,陂在陳城西北。百尺溝東南流注潁,謂之交口,水次有大堰,即古百尺堰。曹魏嘉平三年王凌謀舉兵壽春,討司馬懿。懿發軍襲凌,自水道掩至百尺{{PUA|}}曷,是矣。亦名八丈溝。《宋會要》:「熙寧二年遣大理丞陳世修經度陳潁州八丈溝故迹。初,世修言:「陳州項城縣界蔡河東岸,有八丈溝,或斷或續,迤邐東去,由潁及壽,綿亘三百五十餘里,乞因故道浚治,興復大江、次河、射虎、流龍、百尺等陂塘,灌溉數百里內,復爲稻田。王安石以蔡河今賴以通漕,不能如鄧艾時並水東下,功未可就。乃詔先行相度,議遂阻。元祐四年知陳州胡宗愈言:「本州地勢卑下,夏秋之間,許、蔡、汝、鄧、西京及開封諸處大雨,則諸河之水並由陳州沙河、蔡水同入潁河,不能容受,故境內瀦爲陂澤。今沙河合入潁河處,有古八丈溝可以開浚,分決蔡河之水,自爲一支由潁、壽界直入於淮,則沙河之水雖甚洶湧,不能壅遏矣。詔可。功既成,謂之新河。政和初,知陳州霍端友又言:「陳地污下,久雨則積潦害稼。比疏新河八百里,而去淮尚遠,水不時洩。請益開二百里,起西葉,循宛丘,入項城,以達於淮。從之。今皆湮廢。}}
:陳陀溝,{{annotate|在州北十里。世傳陳公子陀所開。上承安仁溝,流入州郭。又城西南十五里有五梁溝。溝上承洧水,東流入谷水。溝有五橋,因名。其水會處有籠口之稱。今與賈侯陳陀溝合爲城濠。}}
:賈侯渠,{{annotate|在城西。《水經注》:「後漢賈逵爲豫州刺史所開運渠也。或謂之淮陽渠。又州南有廣漕渠,《水經注》以爲鄧艾所開。又翟王渠,在州東。唐趙翊爲忠武節度使,按鄧艾故迹,決翟王渠,溉稻以利農,是也。今皆堙廢。}}
:厄臺,{{annotate|在州城南,本弩臺也。《後漢書》:「陳敬王魯孫寵善弩射,黃巾賊起,出軍都亭,國人畏服不敢叛。此其弩臺。唐開元中,移孔子廟於臺上,俗謂之厄臺,以孔子在陳絕糧也。又西二十里有貯糧臺,相傳漢高祖築,北臨蔡水。}}
:故陽里,{{annotate|在州北。唐中和四年黃巢攻陳州,李克用會諸道軍擊之。巢兵屢敗,退屯故陽里,陳州之圍始解。}}
:固陵聚,{{annotate|州西北四十三里。漢王追項羽於固陵,韓信、彭越之兵不會,即此聚也。}}
:思陵戍,{{annotate|在州西北二十里。劉宋元嘉三年謝晦以荊州叛,魏遣將王慧龍援之,拔思陵戍,進圍項城,聞晦敗,乃退。}}
商水縣,{{annotate|州西南九十里。西北至西華縣九十里,南至汝寧府上蔡縣八十里。漢汝陽縣地,屬汝南郡。隋開皇十六年置溵水縣,屬陳州。唐建中二年隸溵州。興元初,仍隸陳州。宋改商水縣。元末,徙治南頓縣。今因之。城周四里有奇,編户十四里。}}
:溵水舊城,{{annotate|在縣西三十里。隋置縣,屬陳州。唐貞元十五年詔夏州帥韓全義統諸道軍討淮西叛帥吳少誠,全義屢敗,退保溵水。少誠進兵迫之,遂走陳州。元和十二年淮西兵寇溵水鎮,殺三將,焚芻栗而去。廣明初,黃巢掠淮南,迤邐渡淮。詔河南諸道發兵屯溵水以拒之。中和三年黃巢攻陳州,悉衆屯溵水,既而感化帥時溥赴援,亦軍於溵水。皆此處。}}
:南頓城即今縣治。春秋時頓子國。或曰古頓城,在今縣北三十里。應劭曰:「頓子迫於陳而奔楚,自頓南徙,故曰南頓。《史記》:「楚昭王二十一年滅頓。漢置縣,屬汝南郡。光武父欽嘗令此。後漢亦曰南頓縣。建武十九年幸南頓。曹魏正元二年{{PUA|}}丘儉討司馬師,舉兵壽春,渡淮,西據項。王基言於司馬師曰:「南頓有大邸閣,計足軍人四十日糧,宜速進據之,保堅城,因積穀。先人有奪人之心,此平賊之要也。師猶豫,基曰:「彼得亦利,我得亦利者,是爲爭地,南頓是也。遂進據之,卒敗儉。晉初仍屬汝南郡。惠帝時,置南頓郡。永嘉五年石勒攻殺新蔡王確於南頓,進拔許昌。劉宋、後魏皆曰南頓郡。梁大通二年豫州刺史夏侯{{PUA|}}圍魏南頓,攻陳、項,魏源子恭拒卻之。大同初,元慶和攻東魏南頓,爲豫州刺史堯雄所破。北齊郡廢,改縣曰和城,屬信州。隋屬陳州。大業初,復爲南頓縣。唐初省入項城縣。證聖初,復析置光武縣,以縣有光武鄉也。景云初,復曰南頓,仍屬陳州。後因之。元末改置商水縣於此。○和城廢縣,在縣西。晉南渡後,置縣,屬南頓郡,劉宋、後魏因之。北齊廢入南頓縣,而改南頓爲和城。}}
:汝陽城,{{annotate|在縣西北。漢曰女陽縣,屬汝南郡。後漢曰汝陽。永元二年封竇景爲汝陽侯。曹魏正元二年司馬師擊{{PUA|}}丘儉於項城,師屯汝陽,即此。東晉置汝陽郡。後魏因之。後齊郡廢。隋並廢縣入溵水。}}
:博陽城,{{annotate|縣東北四十里。漢縣,屬汝南郡。宣帝封丙吉爲侯邑。王莽更名樂嘉。東漢廢。魏正元中,兖州刺史鄧艾擊{{PUA|}}丘儉於項城,進至樂嘉,作浮橋於潁水上,以待司馬師。師遂自汝陽潛兵就艾於樂嘉,是也。《志》云:「今縣北有鄧城,蓋鄧艾屯田時所築。}}
:扶蘇城,{{annotate|縣東南十二里。陳涉起兵,自稱公子扶蘇,從人望也。隋末,越王侗因於此置扶蘇縣。唐武德初,廢。貞元末,刺史曲環夾河築月城以備李希烈,在縣東北二十里,與扶蘇城相對,互爲犄角。}}
:廣利原,{{annotate|在故溵水縣南。唐貞元十六年夏州帥韓全義爲招討使,將諸道兵,與淮西叛帥吳少誠戰於此,軍潰,退保五樓。}}
:潁水,{{annotate|在城北三十里。《水經注》:「潁水過汝陽縣北,又東南過南頓縣,潁水注之,是也。}}
:濦水,{{annotate|在縣北。亦曰大濦水。自許州郾城縣流入境,至縣東二十里而合潁水。上有濦橋。{{PUA|}}丘儉軍項城,王基請司馬師速據南頓,累請乃聽,進據濦水,既而師亦次於濦橋。濦,即溵也。○{{PUA|}}水,《志》云:「出縣西召陵岡,流經項城縣界,或謂之谷水,下流合於潁水。}}
:北池湖,{{annotate|志》云:「在縣北十五里,匯上游諸水而成,方四十里。又東合於潁水。○驛馬溝,在縣西南十里。相傳孫叔敖所鑿,以溝水湍急而名。屈曲六十里,入於潁水。}}
:時曲,{{annotate|在縣西南五十里。唐元和十年李光顏敗淮西兵於時曲。胡三省曰:「即洄曲也。溵水於此洄曲,故名。洄曲,今見郾城縣。}}
:凌雲柵,{{annotate|在故溵水縣西南,當郾城之東北。唐元和中,蔡人立柵於此,以凌雲爲名。其旁又有石、越等柵。元和十一年李光顏等屢破淮西兵於凌雲柵,尋拔之;又進拔石、越二柵。}}
:章華臺,{{annotate|在縣西北三里。楚襄王保陳時所築。又乾溪臺,亦在縣西北三里。相傳即楚靈王所築。又有叢臺,在縣北二十里。《陳州圖經》:「故楚時有嘉禾叢生,故名。}}
:五樓,{{annotate|在故溵水縣西南。唐貞元十六年韓全義爲淮西兵所敗,退保於此;既而淮西復進攻之,全義敗保溵水。}}
西華縣,{{annotate|州西北九十里。北至府二百里,南至汝寧府上蔡縣百十里。漢縣,屬汝南郡。光武封鄧晨爲侯國。光和末,皇甫嵩破黃巾賊彭脫於西華。晉初省。永康元年復置,屬潁川郡。宋、魏屬陳郡。隋開皇十八年改爲鴻溝縣。大業初,復曰西華,屬淮陽郡。唐武德元年改箕城縣。貞觀初省。長壽初,復置,改曰武城。神龍初,復曰箕城。景云初,又改爲西華,仍屬陳州。宋因之。今城周五里有奇,編户二十六里。}}
:媧城,{{annotate|在縣西,女媧氏所都也。城側有陂。魏鄧艾營稻陂,時柳舒爲陂長,後人因目爲柳城。《志》云:「今縣東北十五里有北柳城,縣東南三十里有南柳城,皆以柳舒而名。}}
:閻倉城,{{annotate|在縣東北。《左傳》昭二十年宋華向之亂,公子城、公孫忌出奔鄭,其徒與華氏戰於鬼閻。杜預曰:「長平西北有閻亭,曹魏築城置倉於此,因改今名。又夏亭城,在縣境。《寰宇記》:「城在縣西南三十里,春秋時陳大夫夏禦叔之封邑。}}
:潁水,{{annotate|在縣城北。東南流,入陳州界,洧水自扶溝縣東南流合焉。○鄧門陂,在縣西。唐神龍中,縣令張余慶因廢陂復開,引潁水溉田。蓋以鄧艾故址而名。}}
:常社關,{{annotate|縣南六十里。有巡簡司。又有涼馬臺,在縣西北十里,相傳鄧艾所築。}}
項城縣,{{annotate|州東南九十里。東至江南太和縣百二十里,東北至歸德府鹿邑縣百三十里。古項子國。漢置項縣,屬汝南郡。晉屬陳國,後屬梁國。劉宋爲陳郡治。魏因之。東魏置北揚州及丹陽郡秣陵縣。梁太清初,改置殷州。北齊爲信州治。後周爲陳州治。隋始改爲項城縣,屬陳州。唐武德四年置沈州於此。貞觀初,州廢,縣屬陳州。宋因之。元初省入商水縣,後復置。城周七里有奇,今編户七里。}}
:秣陵廢縣,{{annotate|即今縣治。春秋時爲項國。僖十七年滅項,是也。後爲楚地。項氏世爲楚將,封於項,即此。漢爲項縣治。曹魏因之。正元二年{{PUA|}}丘儉等起兵討司馬師,西至項。甘露二年司馬昭奉車駕擊諸葛誕於壽春,至項。晉咸寧五年伐吳,以賈充節度諸軍;荊州平,命充自襄陽移屯項。尋爲豫州治。大元八年苻秦大舉入寇,堅髮長安,至項城。義熙十二年劉裕伐秦,前鋒檀道濟入秦境,秦徐州刺史姚掌以項城降。宋永初三年魏將叔孫建自平原濟河,徇青、兖,豫州刺史劉粹遣高道瑾據項城。景平元年魏人來寇,劉粹復遣將姚聳夫助守項城。元嘉二十七年魏復南寇,拔項城。泰始三年魏拓跋石自懸瓠攻汝陰,不克,退屯陳、項。時陳郡治項城也。梁大同初,元慶和攻東魏城父,高歡遣高敖曹拒之於項。太清初,侯景以北揚州歸梁,改爲殷州,命羊思达爲刺史。明年,景爲東魏所敗,思达棄項城走還。《隋志》:「項城縣,東魏置揚州,兼置丹陽郡及秣陵縣。開皇初,郡廢,改秣陵爲項城縣。十六年又分置沈州於此。大業初,州廢。唐仍屬陳州。中和三年陳州刺史趙{{PUA|}}襲擊黃巢將孟楷於項城,擒斬之,是也。}}
:公路城,{{annotate|在縣東潁水側。袁術所築,故以術字名城。又縣北一里有互鄉城。《志》云:「即《論語》所謂互鄉難與言者。亦曰合鄉。唐中和四年蔡州賊秦宗權攻朱全忠於宣武,天平帥朱{{PUA|}}救之,敗宗權於合鄉,即此。}}
:潁水,{{annotate|在縣東。自陳州流入,又東入沈丘縣界。}}
:溵水,{{annotate|在縣西七十里,接商水縣界,即合潁之口也。唐元和十一年置淮潁轉運使,揚子院米自淮陰溯淮入潁,至項城入溵,輸於郾城,以饋討淮西諸軍,即此處也。}}
:項關,{{annotate|在縣西北五十里。晉永嘉五年劉聰遣王彌、劉曜等陷洛陽,彌與曜有隙,自洛陽東屯項關,是也。今名南頓關,有巡司。}}
:丁村集,{{annotate|在縣東三十里。又東四十里有直溝,俗名前河,至鳳陽潁州水路二百二十里。正德中,賊劉六、劉七等嘗出沒於此。}}
:光武臺,{{annotate|在縣西北二十里。光武幸南頓時所築。《志》云:「縣南四十七里有秦丘,苻堅南侵時嘗屯此,因名。}}
沈丘縣,{{annotate|州東南百十里。東至南直潁州百二十里,北至南直太和縣八十里。古沈子國。《春秋》定四年蔡人滅沈。漢爲寢縣地。隋末,置沈州及沈丘縣於此。唐初州廢,以縣屬潁州,尋省。神龍初,復置沈丘縣,仍屬潁州。宋因之。元末,察罕敗汝陰賊於此。明初,縣廢。弘治十年復置。城周三里,編户六里。}}
:養城,{{annotate|在縣東北。春秋時楚邑。昭三十年吳二公子掩餘、燭庸奔楚,楚使居養,取城父胡田以與之。蓋其地近今亳、潁二州界。又磚城,在縣東北四十五里,魏鄧艾屯田置戍處也。今城址猶存。}}
:武丘,{{annotate|在縣東六十里。本名丘頭。《水經注》:「丘頭南枕潁水。魏嘉平三年司馬懿擊王凌於壽春,至丘頭,凌面縛請降,因稱武丘。甘露二年諸葛誕據壽春討司馬昭,昭督諸軍進屯丘頭。胡氏云:「是役也,昭改丘頭爲武丘,以旌武功云。又太和五年桓溫攻叛將袁瑾於壽春,慕容燕遣兵救瑾,溫遣竺瑤破燕兵於武丘,即此。}}
:沈丘,{{annotate|在縣南百步。或曰即寢丘也。楚昭王封孫叔敖子於寢丘;秦始皇二十二年蒙恬破楚,軍於寢丘:「皆此地云。}}
:潁水,{{annotate|在縣城東北五里,流入江南潁州界。《志》云:「縣西南十里有小汝河,自汝水分流,經縣北入於潁水。○流鞍河,在縣東北二十里。《志》云:「自項城縣西接百尺溝,經縣境,至南直潁州西二十里而入於潁河。}}
:界首關,{{annotate|縣東五十里。今有巡司。又沈亭,在縣東五里,舊臨潁水。亭南有阜陽城,今郵亭也。其旁又有青陽館,相傳漢光武嘗駐蹕於此。○乳香臺,在縣東五十里。《志》云:「潁水自項城縣趙家渡流入境,又東經乳香臺下。}}
::附見
:陳州衛,{{annotate|在州城內。洪武初置,轄左、右、中、前、後五千户所。}}
===許州===
許州,{{annotate|府西南二百二十里,西至河南府三百三十里,南至汝寧府二百六十里,北至鄭州二百八十里。}}
:春秋時許國。戰國爲韓、魏二國境。秦屬潁川郡治陽翟縣。漢初爲韓國地,尋屬潁川郡。東漢末,獻帝都許,魏、晉因徙潁川郡來治《晉志》:「潁川郡,治許昌。後魏因之。東魏天平初,置潁州徙潁川郡治長社,又置許昌郡治許昌,皆屬之。武定七年改曰鄭州移治潁陰。後周曰許州。隋初,廢潁川郡。大業初,復改許州爲潁川郡。唐復曰許州,亦爲潁川郡元和中,爲忠武軍治。五代梁爲匡國軍治,唐復曰忠武軍。宋仍曰許州亦爲忠武軍許昌郡。元豐三年升爲潁昌府。金復爲許州昌武軍。元亦曰許州,屬河南路。明初改今屬,以州治長社縣省入編户四十八里,領縣四。今仍之。
:州西控汝、洛,東引淮、泗;舟車輻集,轉輸易通;原野寬平,耕屯有賴。曹操挾天子於此,北並幽、冀,南抗吳、蜀。說者曰:「自天下而言,河南爲適中之地。自河南而言,許州又適中之地也。北限大河,魯無潰溢之患;西控虎牢,不乏山溪之阻;南通蔡、鄧,實包淮、漢之防。許亦形勝之區矣。豈惟土田沃衍,人民殷阜,足稱地利乎《宋史•志》:「許州長社,繞州郭有堤塘百八十里,唐節度使高{{PUA|}}立以溉田?
:長社廢縣,{{annotate|今州治。漢潁陰縣地,屬潁川郡。東魏武定七年移潁州及潁川郡治潁陰,改曰鄭州,復置長社縣爲州郡治。高齊以潁陰縣併入。隋開皇初,改縣曰潁川,仍爲許州治。唐復曰長社。自唐以後,許州皆治此。明初,省縣入州。今州城周九里有奇,有門四。}}
:許昌城,{{annotate|在州東三十里。周時爲許國。秦許縣,屬潁川郡。陳勝將伍逢軍於此,章邯擊破之。漢仍曰許縣。後漢章帝封馬光爲侯邑。建安元年獻帝都此。曹丕黃初二年改曰許昌,爲五都之一,歲嘗臨幸。每伐吳,命司馬懿留鎮於此。明帝睿太和六年如許昌,治許昌宮,起景福、承光等殿,後亦數臨駐焉。晉爲潁川郡治。永嘉末,屢爲石勒所攻陷,既而荀組建行臺於此。大興初,勒遣兵逼許昌,組南走。大寧三年許昌沒於石勒。永和七年始歸於晉。明年,降將張遇復以許昌叛歸苻秦,尋復克之。既又沒於燕,秦滅燕,屬於秦。太元九年復歸於晉。隆安中,陷於姚秦。義熙十二年劉裕伐秦,前鋒檀道濟克秦許昌,獲潁川太守姚垣。宋景平初,爲魏所陷,潁川太守李元德復襲取之。既而魏將周幾復陷許昌,毀其城以立封疆而還。泰始四年豫州刺史劉π敗魏兵於許昌。東魏天平初,始分潁川置許昌郡。北齊郡廢。隋屬許州。唐因之。五代唐諱昌,改曰許田縣。宋熙寧四年省入長社,爲許田鎮。}}
:濦疆城,{{annotate|在州西南。漢縣,屬汝南郡。光武封堅鐔爲侯邑。晉省。隋開皇十六年置陶城縣。大業初,復爲濦疆縣,屬潁川郡。唐初屬許州,貞觀初廢。}}
:洧倉城,{{annotate|在許昌故城東。即洧水之邸閣也。《水經注》:「洧水過長社縣,分一支東流過許昌,又東入汶倉城內。俗以洧水爲汶水,故亦曰汶倉。東漢建安中,棗祗建議屯田,募人屯許下,得谷百萬斛,此其倉城也。晉永嘉末,石勒敗東海王越將何倫於此,宗室四十八王皆沒於勒。○魯城,在州西南。《左傳》隱八年鄭請以泰山之祊易許田而祀周公。後置邑於此,因曰魯城。其旁又有剛城,或曰秦封蔡澤爲剛城君,即此。}}
:潁陽廢州,{{annotate|在州西南。本秦邑。沛公南攻潁陽,屠之。漢置潁陽縣,屬潁川郡。後漢章帝封馬防爲侯邑,建初八年幸潁陽,是也。晉省。章懷太子曰:「潁陽故城,在今許州。}}
:潁水,{{annotate|在州西四十里。《郡國志》:「潁水下流合洧水,亦兼洧之稱。水上有誡橋。晉永和八年謝尚等攻叛將張遇於許昌,苻健使苻雄等救之。尚與戰於潁水之誡橋,敗績。《地記》許昌有誡橋。}}
:潁水,{{annotate|在州北二里。自長葛縣流入,又南經臨潁縣而合於潁。一名魯固河,又名清流河。又州西七里又有石梁河,自禹州流入境,東南入臨潁縣界,亦合於潁水。}}
:濁澤,{{annotate|在州西。《水經注》:「皇陂水出胡城西北。胡城,潁陰之狐人亭也,亦曰胡宗鄉。皇陂,古長社之濁澤。《史記》:「齊田和會諸侯於濁澤,求爲諸侯。又齊威王敗魏於濁澤,圍魏,魏請獻觀以和。《韓世家》:「宣惠王十六年秦敗我修魚,虜將{{PUA|}}申差於濁澤。晉永康二年趙王倫篡位,王盛等聚衆於濁澤,謀討倫,爲倫將管襲所敗,即此。觀,今山東觀城縣。}}
:東湖,{{annotate|在州東二十五里。湖本二合爲一,潁水經其中,多菱芡魚蝦之利。元時設提領官,主辦歲課。}}
:岸亭,{{annotate|在州西北二十八里。亦曰岸門,今名長武亭。《括地志》:「戰國時,秦人敗韓於岸門,即此處也。似悞。
:○石固鎮,在州西北五十里,西通密縣諸山,商賈輳集於此。又許州驛,在州治西南,明初置。}}
臨潁縣,{{annotate|州南六十里。西南至襄城縣六十里,東南至郾城縣六十里。漢縣,屬潁川郡,以在潁水之上,故名。晉及後魏因之。隋屬許州。唐建中二年屬溵州。貞元初,仍屬許州。今城周五里有奇,編户二十四里。}}
:臨潁故城,{{annotate|在今縣西北十五里。孔穎達曰:「鄭莊公遷其母於城潁,即臨潁也。漢縣亦治此。宋白曰:「隋大業四年移縣理臨潁皐,實岡阜也,即今治矣。《郡國志》:「臨潁皐,東南長五十里,名曰龍牌岡。《嵩高記》:「嵩山東南三百里有龍牌,沃壤可居,今縣治據其上。貞元十四年淮西吳少誠遣兵略臨潁,陳、許留後上官氵兌遣軍趣救,敗沒。少誠遂圍許州。元和十年陳許帥李光顏敗淮西兵於臨潁,又敗之於南頓。}}
:繁昌城,{{annotate|在縣西北三十里。舊曰繁陽亭。漢獻帝延康元年曹丕南巡,至潁川潁陰縣,築壇於曲蠡之繁陽亭,受禪,改亭爲繁昌縣,屬汝南郡。晉屬襄城郡。後魏因之。隋屬許州。唐貞觀初,省入臨潁。宋爲繁城鎮。《述徵記》:「繁昌,在許南七十里,有臺高七丈,方五十步;南有臺,高二丈,方三十步,即魏受終壇。又有城皐亭,在舊繁昌縣界。《左傳》定四年諸侯盟於皐鼬。杜預曰:「繁昌縣東南城皐亭是也。}}
:大陵城,{{annotate|在縣北三十里。縣東三十里又有黃連城。相傳皆曹魏時所築。
:○豢龍城,《郡國志》:「在縣西四十里。《水經注》:「潁水東過豢龍城,即古豢龍氏之邑,城西有拒陵岡。又《城塚記》:「縣東北有商城,商高宗巡狩時所築。}}
:潁水,{{annotate|在縣城西,自襄城縣界流入。《水經注》:「潁水至臨潁,小濦水注之,又東過西華縣北,又南過汝陽縣北,又東南過南頓縣北,大濦水從西來注之。
:○氵┆水,在縣北,自許州南流至縣,合於潁。宋時分流,自鄢陵、扶溝合於蔡水。}}
:小溵水,{{annotate|在縣西南。以郾城南有大溵水也。東流合於潁水。唐貞元十五年諸道軍討淮西吳少誠,潰於小溵水。元和十年李光顏等敗淮西兵於小溵水。又十二年諸鎮討淮西,夾溵水而軍,無敢渡者。陳許將王沛先渡,據要地爲城,於是諸軍皆渡,敗賊於郾城。又中和四年朱全忠擊秦宗權,敗之於溵水,即小溵水也。《水經注》:「小溵水自潁分支,復入潁水。又毖水,在縣西十里,或曰小溵水之支流也。唐元和十年李光顏及吳元濟戰於臨潁,敗之於毖水上。}}
:棗祗河,{{annotate|在縣北二十里,潁河之支流也。曹魏初,棗祗募民屯田許下,引流以溉,得谷數百萬斛,後人因以名河。或謂之棗村河。
:○泥河,在縣西南四十里,一名瑪瑙河,自襄城界流入。又有石梁河,在縣北三十里,自許州界流入。舊俱入潁,今溷流而東南注於決河。}}
:灌溝,{{annotate|在縣西二十里。北接潁水,南接泥河。南北二口,俱有陡門,亦曹魏時引水溉田處。}}
:尚書臺,{{annotate|在縣東南四十里。漢馬融嘗讀書其上,因名。唐高宗於此閱武,更名講武臺。}}
:小商橋,{{annotate|在縣南小溵水上。宋紹興十年岳飛大敗金人於郾城,兀術次於臨潁,飛將楊再興遇之於小商橋,驟與戰,敗之。
:○臨潁驛,在今縣治西,明初置。}}
襄城縣,{{annotate|在州西南九十里。北至禹州七十里,西至汝州之郟縣六十里,西南至裕州葉縣六十里。春秋鄭汜地。漢置襄城縣,屬潁川郡。晉泰始二年置襄城郡。後魏永安中,以襄城郡屬廣州。武定中,徙廣州治襄城。周又改爲汝州。隋初郡廢。大業初,州廢。唐初,復置汝州。貞觀初,州廢,以縣屬許州。開元四年改屬仙州,尋復舊。天寶七載,又改屬臨汝郡。乾元初,仍屬汝州。宋因之。金屬許州。今城周六里有奇,編户三十二里。}}
:汜城,{{annotate|在今縣城南。春秋鄭汜地,謂之南汜。《左傳》僖二十四年王適鄭,處汜。成七年楚子重伐鄭,師於汜。又襄二十六年楚伐鄭,涉於汜而歸。杜預曰:「於汜城下涉汝水南歸也。又昭五年楚子使令尹子盪如晉逆女,過鄭,鄭伯勞諸汜。《史記》:「晉成公十五年伐鄭,取汜。後屬魏。以周襄王避狄難,出居此,故謂之襄城。魏昭王元年秦拔我襄城。後屬楚。懷王二十九年秦取楚襄城。秦爲襄城縣,屬潁川郡。二世二年項梁使項羽別攻襄城,是也。漢亦置縣於此。晉爲襄城郡治。後魏兼置廣州。東魏天平十三年入於西魏,尋復取之。明年,西魏將趙剛復拔廣州,旋棄不守。武定五年侯景以河南州郡歸西魏,西魏荊州刺史王思政引兵屯襄城,欲以長社爲行臺,崔猷曰:「襄城控帶京洛,實當今要地,如有動靜,易相應接。潁川既臨寇境,又無山川之固,賊若潛來,徑至城下。莫若頓兵襄城,爲行臺之所;潁川置州,遣良將鎮守,則表里膠固,人心易安。思政不從,卒致覆敗。唐建中四年淮西叛帥李希烈作亂,進據許州。官軍進討,相持於襄城,尋以糧盡引還,襄城陷而賊勢益熾。蓋縣爲控扼要地也。}}
:汾丘城,{{annotate|在縣東北。《左傳》襄十七年楚伐鄭,治兵於汾。《戰國策》:「楚北有汾陘之塞。《史記》:「秦昭王四十三年攻韓汾陘,拔之。蓋與新鄭陘山俱爲南北隘道,楚嘗於此爲塞以御北方。}}
:西不羹城,{{annotate|在縣東南,楚別都也。《左傳》昭十一年楚大城陳、蔡不羹。羹,音郎。不羹有二,此其一也。又縣東北有襄亭。漢光武徇襄城,傅俊以亭長出迎,拜爲校尉,即此處。○論城,在縣東北,魏武行營也。中有論事臺。《志》曰:「縣北四十里有閻寨,即古閻鄉,舊傳周襄王屯戍之所。又五里爲鄭莊公城。《春秋》楚伐鄭,莊公出師境上,與楚相拒處。}}
:首山,{{annotate|在縣南五里。《史記》:「申公曰:「天下名山八,三在夷狄,五在中國,皆黃帝所遊。首山其一也。或以爲即此山。首山者,縣西諸山,迤邐直接嵩、華,而實起於此,故名。山上有聖泉。又紫雲山,在縣西南二十里,上有廟塔,俗呼半截塔,乃襄、郟二縣之界。}}
:白草原,{{annotate|在縣東二十五里。唐元和十二年裴度督徵淮西,軍行過白草原,淮西以輕騎要度,鎮將曹華擊卻之。}}
:潁水,{{annotate|在縣東北。一名渚河。東入臨潁縣界。又瑪瑙河,在縣北二十里,東北流,達臨潁縣而入潁水。}}
:汝河,{{annotate|在縣南。自南陽裕州之葉縣流入。有河堰在汝河之南,壘石爲岸,長五里,勢甚險峻,汲者若梯而達。又東達郾城縣境,而入汝寧府上蔡縣界。○蛟龍池,在縣北七十里,祝穆以爲鄭之洧淵也。}}
:潁橋鎮,{{annotate|在縣北十五里。唐建中四年哥舒曜討李希烈,自襄城進兵至潁橋,遇大雨,還保襄城,即此。○襄城驛,在縣治西,襄城遞運所亦置於此。}}
郾城縣,{{annotate|州南百二十里。東至陳州商水縣百十里,南至汝寧府西平縣六十里。古郾子國。漢置郾縣,屬潁川郡。晉因之。後魏置潁川郡於此。北齊改置臨潁郡。隋郡廢,改縣曰郾城。開皇十六年置道州,尋廢道州,以縣屬許州。唐初復置道州。貞觀初,州廢,以縣屬豫州。建中二年於縣置溵州,尋廢,縣仍屬許州。今城周九里有奇,編户二十五里。}}
:溵州城,{{annotate|今縣治。古郾國。戰國屬魏。《史記》:「楚昭陽伐魏,取郾。漢爲郾縣,更始封尹尊爲郾王。建武二年賈復擊郾,尊降。唐建中二年置溵州治焉,兼領臨潁及陳州之溵水縣。《舊唐書》:「郾城本治溵水南。開元十一年因大水,移治溵水北。元和十二年平淮、蔡,高承簡爲溵州刺史,開屯田,列防庸,瀕溵綿地二百里無復水患,皆爲腴田。長慶元年州廢。○司州城,在縣西北二十五里。《寰宇記》:「劉宋元嘉中,改汝南爲司州,蓋治於此。隋開皇十六年置道州治焉。《志》云:「今縣西南五里又有道州城。}}
:召陵城,{{annotate|縣東四十五里。《春秋》僖四年齊楚盟於召陵。昭十四年楚子使屈罷簡東國之兵於召陵。定四年諸侯會於召陵,謀伐楚也。《史記》:「秦惠王后十四年伐楚,取召陵。漢置縣,屬汝南郡。東漢光和末,黃巾賊敗汝南太守趙謙於召陵。晉屬潁川郡。劉宋永初三年魏人南侵,司州刺史毛德祖遣長社令王法政戍邵陵,是也。及景平中,許昌既失,乃徙潁川郡治召陵。後魏因之。齊改郡曰臨潁郡。開皇初,郡廢。大業初,並廢召陵入郾城。又有陘亭在其南,傳齊伐楚次於陘,即此。}}
:鄧襄城,{{annotate|在縣東南三十五里。亦曰鄧城。《春秋》桓二年蔡侯、鄭伯會於鄧。又昭十三年楚蔡公子乾子{{PUA|}}盟於鄧。戰國時,楚懷王伐秦,敗於藍田。韓、魏聞之,南襲楚至鄧。又秦昭襄十六年司馬錯取鄧,封公子悝於鄧,此鄧城也。}}
:徵羌城,{{annotate|在縣東南。後漢建武十一年封來歙爲徵羌侯,改汝南之當鄉爲國。《郡國志》徵羌縣屬汝南郡。《水經注》云:「光武以歙徵羌有功,因築城以寵之。晉省。後魏復置,屬汝陽郡。高齊廢。}}
:青陵城,{{annotate|縣西南三十里。唐時淮西叛帥所置。元和十二年李光顏討吳元濟,度溵水,圍青陵以絕郾城歸路,郾城遂降。
:○葛伯城,在縣南。相傳古葛伯國也。唐元和十二年宣武軍奏克蔡州古葛伯城,即此。《志》云:「縣西五十里有裴城,裴度伐蔡時所築。}}
:大溵水,{{annotate|在城南。以臨潁有小溵水也。自裕州葉縣境流入,至陳州商水縣而入於潁。《水經注》:「汝水支分爲大溵水。}}
:洄曲,{{annotate|在縣東三十里。唐元和中討吳元濟,降將李祐言於李愬曰:「蔡之精兵皆在洄曲。是也。洄曲者,縣有蔡水,在城東南五里,即汝水也。源自汝州魯山縣來,亦曰汝河。又有澧河,從裕州舞陽縣來,經縣南境,至縣東螺灣渡,北流合汝河,又東南流,其處謂之洄曲也。吳元濟以重兵委董重質守洄曲,拒郾城之兵,即此。}}
:討虜渠,{{annotate|在縣東五十里。曹魏黃初六年幸召陵,通討虜渠,謀伐吳也。}}
:沱口鎮,{{annotate|在縣東南二十里。又南七里曰五溝,與洄曲接境。或訛爲鮑口。北魏永平初,懸瓠降於梁,魏主命邢巒擊之。巒兼行至鮑口,叛將白皂生離城二百里逆戰,巒擊敗之,長驅至懸瓠,是也。唐元和十二年裴度討淮西,屯郾城,觀筑連城於沱口。賊將董重質率騎兵出五溝邀擊,李光顏等力戰卻之,且扼其溝中歸路,賊衆大敗。連城,一作赫連城。}}
:賈店,{{annotate|在縣東南十餘里。唐元和十二年李光顏等討吳元濟,與淮西兵戰於賈店,敗績。又郾城驛,今在縣治西北,明初置。}}
長葛縣,{{annotate|州北五十里。春秋鄭地。隱五年宋人伐鄭,圍長葛。又曰{{PUA|}}葛。漢爲潁川郡長社縣地。隋開皇六年置長葛縣,屬許州。今城周六里有奇,編户三十五里。}}
:長社故城,{{annotate|在縣西一里。應劭曰:「宋之長葛也。其社中樹暴長,因更名長社。戰國時,屬魏。秦昭襄三十三年取魏長社。後漢建武八年以潁川盜賊初定,留寇恂於長社,鎮撫吏民。光和末,皇甫嵩大破黃巾賊於長社。建安十三年曹操使張遼屯長社。晉仍屬潁川郡。宋元嘉二十七年豫州部將梁坦出上蔡,向長社,魏荊州刺史魯爽棄城走,坦因進攻虎牢。二十九年時魯爽降宋,宋遣爽等自汝南向許、洛。爽取長社,進敗魏兵於大索。魏爲潁川郡治。東魏天平初,爲潁川治。四年潁州附魏,東魏將任祥等來攻,宇文泰遣宇文貴等赴救,至陽翟,東魏軍已去潁川三十里。貴等疾馳據潁川,大破東魏兵。《九域志》陽翟在長社西北九十里,是也。武定五年侯景以郡降西魏,魏將王思政鎮守。東魏攻圍,逾年始陷。以城多崩頹,因移郡治潁陰縣。}}
:長箱城,{{annotate|即今城。東魏武定五年清河王岳率衆圍西魏將王思政於潁川,築此。初以車箱爲樓,因名長箱城。俗亦呼長平城。
:○東、西兩城,在縣東北五里,相去各一里。《左傳》隱十一年鄭伯使許大夫百里奉許叔以居許東偏,又使鄭大夫公孫獲處許西偏,或以爲即此兩城也。又鳳凰城,在縣之北張保。《寰宇記》:「漢黃霸治潁川,有鳳凰集此,因名。城周三里有奇。}}
:洧水,{{annotate|在縣北三里,自新鄭縣流入境。西魏大統十五年王思政守潁川,東魏人攻之,逾年不能陷。劉豐生建策堰洧水灌城。城中泉湧,懸釜而炊,自長社以北,皆爲陂澤,城卒不下。高澄自將來攻,督衆作堰,既而大風從西北起,吹水入城,城壞。今一名雙濟河。○氵┆水,在縣西,從新鄭縣流入境,又南入許州境。}}
:狼溝,{{annotate|在縣東。《水經注》:「洧水又東南,與龍淵水合。水出長社縣西北,有故溝,上承洧水,水盛則通注龍淵,淵水清潔澄深。《寰宇記》曰:「即狼溝也。《左傳》文九年楚伐鄭,師於狼淵。杜預曰:「潁陰縣西有狼陂。}}
===禹州===
禹州,{{annotate|府西南三百二十里。西北至河南府二百八十六里,西至汝州百七十里,東至許州九十里,東南至汝寧府三百七十里。}}
:夏禹初封此《汲冢周書》:「禹都陽城,後居陽翟。春秋時,鄭櫟邑也。戰國屬韓,自新鄭徙都此。秦始皇十七年滅韓,置潁川郡《[[戰國策]]》:「遊滕謂向壽,公何不以秦爲韓求潁川於楚?此韓之寄地也。潁川之名,蓋不始於秦。漢高帝五年封韓信於此。六年仍爲潁川郡。晉屬河南郡徙潁川郡治許昌。後魏因之。東魏興和初,置陽翟郡。隋廢郡,屬伊州。大業初,屬襄城郡。唐初,屬嵩州。貞觀初,改屬許州。{{YL|龍朔二年}}屬洛州。{{YL|會昌三年}}復屬許州。宋屬潁昌府。金置潁順州,尋改爲鈞州偽齊劉豫置潁順軍。金{{YL|大定二十二年}}改爲州。二十四年又改鈞州,以州有鈞臺也。明初因之,以陽翟縣省入。{{YL|萬歷三年}}避禦諱,改曰禹州編户七十六里,領縣一。今因之。
:州控汴、洛之郊,通汝、潁之道潁,謂許州,山川盤紆,形勢險固。一旦有警,此腹心之患也。若其根抵淮、沔,憑依襄、鄧,縱橫北向,鴻溝不能限,成皐不足恃矣。戰國時,韓都陽翟以角羣雄。漢初,高祖封韓王信於此,既而以信壯武,潁川北近鞏、洛,南迫宛、葉,東有淮陽,皆天下勁兵處也,乃徙封信於太原。其後蒙古攻金人於河南,先陷鈞州而汴遂不可守。
:陽翟城,{{annotate|今州治。本春秋時鄭之櫟邑。《[[左傳]]》桓十五年鄭伯突入於櫟,自櫟侵鄭。莊十年王室亂,鄭伯以王歸,處於櫟。僖二十四年狄伐鄭,取櫟。宣十一年楚伐鄭,及櫟。又昭元年楚公子圍使公子黑肱城櫟。蓋是時櫟已屬楚。《[[史記]]》:「秦景公十五年救鄭,敗晉兵於櫟。後改爲陽翟。戰國初,入於韓。《鄭世家》:「{{PUA|}}公二十三年圍韓之陽翟。既而韓滅鄭,都新鄭,後復自新鄭徙都焉。秦置陽翟縣,爲潁川郡治。二世三年沛公拔潁川,令韓王成留守陽翟。後仍爲潁川郡治。後漢{{YL|光和七年}}皇甫嵩等破黃巾賊波才於陽翟。{{YL|建安十三年}}曹操使樂進屯陽翟。晉屬河南郡。{{YL|大興三年}}郭誦保陽翟,石勒將石生屢攻之,不能克。東魏置陽翟郡於此。隋屬伊州。唐初屬嵩州,後屬許州。宋因之。金爲鈞州治。明初省。今州城周九里有奇,有門四。}}
:潁陰城,{{annotate|州東南四十里潁水南。漢縣,屬潁川郡。高祖封灌嬰爲侯邑,有灌臺,今曰思故臺。{{YL|更始二年}}封宗佻爲潁陰王。建安十三年曹操使-{于}-禁屯潁陰,曹魏典農都尉治焉。魏明帝封侍中辛毗爲侯邑。晉亦曰潁陰縣,仍屬潁川郡。{{YL|永康二年}}趙王倫篡逆,齊王冏起兵許昌討倫。倫遣其黨張泓等拒冏,進據陽翟,冏軍潁陰,泓乘勝濟潁,攻冏營。後魏仍爲潁陰縣,屬潁川郡。東魏{{YL|武定七年}}改潁州曰鄭州,移治潁陰,復置長社縣。北齊時,潁陰併入焉。}}
:黃臺城,{{annotate|在州東北四里,有黃臺岡。東魏{{YL|興和元年}}分陽翟置縣,屬陽翟郡。隋大業初廢。}}
:康城,{{annotate|在州西北三十里。《[[水經注]]》:「潁水又東歷康城南,夏少康故邑也。魏明帝封尚書衛臻爲康鄉侯,邑於此。晉{{YL|大寧二年}}石勒將石生攻郭誦於陽翟,爲誦所敗,退保康城。後魏孝昌中,置康城縣,屬陽城郡。隋{{YL|仁壽四年}}廢入陽城縣。大業末,李密起兵於滎陽、梁郡間,敗隋兵,密西至康城,說下數城,是也。唐{{YL|武德三年}}復置康城縣,屬嵩州。{{YL|貞觀三年}}省。今爲安康里。}}
:上棘城,{{annotate|在州南。《[[左傳]]》襄十八年楚師伐鄭,城上棘,遂涉潁,是也。又州西南有高氏亭。《左傳》成十七年衛侵鄭,至高氏。}}
:小韓城,{{annotate|在州西北三十里,戰國韓哀侯所築。}}
:三峰山,{{annotate|在州西南二十里。上有三峰,亦曰三封嶺。有泉,謂之{{PUA|}}水。其西五里有黃榆店。宋{{YL|紹定四年}}蒙古兵自唐州趣汴,金將完顏合達等自鄧州赴援,至黃榆店,雨雪,不能進。又前至三峰山,皆飢困,爲蒙古所敗。
:○禹山,在州城北潁水之南。又州東北有官山。蒙古敗金兵於三峰山,追獲其將移剌蒲阿,殺之於此。}}
:荊山,{{annotate|在州西北五十里。《洛陽記》:「齊武帝於此采玉。又州西五十里有三磴山,其山上下俱有龍潭。又六盤山,在州北十五里。
:○七女岡,在州東北三十里,下有七女泉,流至長葛入洧。又州西北潁水上有竹林。蒙古敗金人於三峰山,金將武仙遁入竹林中,走密縣。}}
:潁水,{{annotate|在州北二里。自河南府登封縣流入,經三峰山及禹山之北,東入許州界。或謂之沙河。蒙古敗金人於沙河,即州西之潁水矣。
:○馬跑泉,在州東北四十里。世傳漢光武駐兵於此,乏水,馬跑泉湧,因名。}}
:石梁河,{{annotate|在州北。自密縣流入,又東入許州界。}}
:鈞臺,{{annotate|在今州城北門外。《[[左傳]]》昭四年楚椒舉曰:「夏啓有鈞臺之享。杜預曰:「陽翟縣南有鈞臺陂。魏收云:「陽翟有鈞臺陂,陂方十里。司馬貞曰:「桀囚湯於夏臺,即此。○清潁驛,在州城東。又城北有禹州遞運所。}}
密縣,{{annotate|在州西北百二十里。北至滎陽縣八十里,西至河南府登封縣八十五里。古密國,亦鄶國地。漢置密縣,屬河南郡。晉屬滎陽郡。後魏因之。後省。隋末復置,屬鄭州。唐{{YL|武德三年}}於縣置密州。四年州廢,以縣屬鄭州。{{YL|龍朔二年}}改屬河南府。宋屬鄭州,尋屬河南府。金還屬鄭州。元改今屬。縣城周七里,編户二十七里。}}
:密城,{{annotate|在縣東南三十里。即春秋之新密。《[[[左傳]]》僖六年諸侯伐鄭,圍新密,以鄭城不時也。漢縣治此。晉永嘉五年洛陽陷,司空荀藩等建行臺於密;既而秦王業自洛陽南奔密,藩等奉之,南走許昌。隋大業間,始移治法橋堡,即今治。
:○曲梁城,在縣東北。後魏分密縣地置曲梁縣,屬滎陽郡。東魏屬廣武郡。北齊廢。}}
:鄶城,{{annotate|在縣東北五十里。周鄶國也。《詩》有《鄶風》。《[[國語]]》:「史伯曰:「鄶仲恃險。謂此。平王時,鄭武公滅鄶而併其地。《左傳》僖三十三年鄭葬其公子瑕於鄶城之下。杜預曰:「城在密縣東北。}}
:橫山,{{annotate|在縣西三十餘里。有二山,一大一小,東西對峙,橫而不斷。○雲瓏山,在縣北三十里,一名侵雲山。其西南又有承雲山,東南有石樓山。山皆高峻。}}
:龍巖山,{{annotate|縣西北二十五里。起伏連延,其勢如龍。又香峪山,在縣西北五十里。《志》云:「縣西北又有蘭岩山,與汜水接界,峭拔千丈。}}
:洧水,{{annotate|在縣南十五里。自河南府登封縣流入縣境。又溱水,亦曰鄶水,出古鄶城西北雞絡塢下,東南流,至新鄭縣而合洧水。○石梁河,出縣西南山谷中,經禹州北境,達許州臨潁縣而合潁水。}}
:眉山店,{{annotate|在縣東。宋{{YL|紹定五年}}蒙古逼汴京,金將武仙自宛鄧入援,至縣東眉山店,敗還。眉,應作梅,以近鄭州梅山而名。}}
::附見
:禹州守禦千户所,{{annotate|在州城內。洪武初,置鈞州所,直隸都司。萬歷初,改禹州所。}}
===鄭州===
鄭州,{{annotate|府城西一百四十里。南至許州二百八十里,西至河南府二百六十里,北至衛輝府獲嘉縣界黃河中九十六里。}}
:州爲高辛氏火正祝融之墟。周初封管叔於此,又爲虢、鄶之地。鄭武公從平王東遷,滅兩國而有其地。戰國屬韓。秦屬三川郡。漢屬河南郡。晉{{YL|泰始二年}}分置滎陽郡《[[宋書|宋志]]》:「晉末,有東京兆郡,領六縣,寄治滎陽。魏亦曰滎陽郡。東魏因之。後周置滎州。隋開皇初,改鄭州《[[隋書|隋志]]》:「俱治成皐。十六年分置管州。大業初,改曰鄭州,又爲滎陽郡俱治管城縣。唐{{YL|武德四年}}又兼置管、鄭二州管州治管城,鄭州治虎牢。{{YL|貞觀七年}}改管州曰鄭州自是鄭州遂治管城。愚按:「蓋周時自滎陽移郡治成皐,故於城皐置滎州。隋改鄭州,既而分管城置管州。大業初,又自成皐移鄭州於管城,遂改管州爲鄭州也。天寶初,曰滎陽郡。乾元初,復爲鄭州。宋因之,亦曰奉寧軍。{{YL|熙寧五年}}州廢,屬開封府。{{YL|元豐八年}}復置。金、元仍舊。前朝亦爲鄭州,以附郭管城縣省入編户三十六里,領縣四。今因之。
:州雄峙中樞,控禦險要。史伯謂鄭桓公:「子男之國,虢、鄶爲大,虢叔恃勢,鄶仲恃險。若克二邑,鄢、蔽、補、丹,依、{{PUA|}}柔、歷、莘八邑名,君之土也。若前莘後河,右洛左濟,主{{PUA|}}{{PUA|}}鬼讀浮隗而食溱、洧,可以少固。范雎說秦昭王:「王下兵而攻滎陽,則鞏、成皐之路不通。張儀曰:「從鄭至梁,不過百里。魏公子無忌謂魏王:「秦有鄭地,與大梁鄰,王以爲安乎?漢十二年詔陳平、灌嬰將十萬衆屯滎陽故滎陽,在今滎澤縣西南。帝以天下新定,恐易世之際人心動搖,故以信臣重兵屯南北之衝。景帝三年吳楚七國反,周亞夫曰:「吾據滎陽,滎陽以東無足憂者。呂氏曰:「滎陽、成皐,自春秋以來,嘗爲天下重鎮。由秦而上,晉楚於此爭霸;由秦而下,楚漢於此分雄。後之有事者,未嘗不睥睨此地而決成敗焉。
:管城廢縣,{{annotate|即州治。周初,管叔封於此。春秋時鄭地。《[[左傳]]》宣十二年楚伐鄭,晉人救鄭,楚軍次於管以待之。後爲韓地。《[[戰國策]]》:「秦攻韓之管。又《[[韓非子]]》:「魏安{{PUA|}}王攻韓,拔管,使縮高守管,信陵君攻之不下。漢爲中牟縣地。晉因之。{{YL|隆安二年}}鄧啓方等將兵擊慕容德於管城,敗還。隋{{YL|開皇十六年}}始析置管城縣,又置管州治焉。唐{{YL|武德四年}}亦置管州。{{YL|貞觀元年}}州廢,縣屬鄭州。七年移鄭州治此。宋因之。明初省。今州城周九里有奇,有門五。}}
:衍氏城,{{annotate|在州北三十里,與原武縣故卷城相近。蘇秦謂魏北有捲、衍。《[[史記]]•魏世家》:「景氵昏王五年秦拔我衍。又秦始皇九年楊端和伐魏,取衍氏。《曹參世家》:「柱天侯反於衍氏,參破取之,是也。○武疆城,在州東三十一里。曹參擊項羽,破衍氏,還攻武疆城,即此。}}
:故市城,{{annotate|州北三十五里。漢縣,屬河南郡。高祖封功臣閻澤赤爲侯國。後漢縣廢而城存。建安五年曹操將徐晃擊袁紹,燒其輜重於此。}}
:邲城,{{annotate|在州東六里。《[[左傳]]》宣十二年晉荀林父帥師與楚子重戰於邲,即此。又祭城,在州東北十五里。周公子所封,後並於鄭。成四年晉伐鄭,取汜、祭。汜在中牟南,祭即祭城。汜、祭,蓋二邑也。
:○莘城,《郡國志》:「在州東。《[[國語]]》史伯對鄭桓公,所云依、{{PUA|}}柔、歷、莘者,此即莘邑矣。}}
:梅山,{{annotate|在州西南三十五里。《[[春秋]]》襄十八年楚{{PUA|}}子馮率師侵鄭,右回梅山,侵鄭東北,即此。}}
:鄭水,{{annotate|在州東二十五里,源出梅山。京、索二水,自滎陽而東,合於鄭水,又東北至中牟縣,溉田千餘頃。其餘水下入於汴,亦名即不家水。《[[水經注]]》:「不家溝水,流經管城西,俗謂之管水。}}
:須水,{{annotate|在州西。自滎陽廢京城流入境,合於索水,久涸。明{{YL|正德八年}}以河患,河臣趙璜於州西鑿須水河,又於滎澤西鑿分水河,以分河流,俱導入孫家渡決河,以紓河患。尋淤。}}
:大小回湖,{{annotate|在州東三十里。二湖相連,下達中牟縣,迤邐入黃河。又僕射陂,在州東南四里。元魏文帝賜僕射李沖,因名。唐天寶六載,更名廣仁池。}}
:萬歲亭,{{annotate|在州東。後漢建安中,曹操表封荀{{PUA|}}萬歲亭侯,即此。
:○管城驛,在州城西南。城西又有鄭州遞運所。}}
滎陽縣,{{annotate|在州西七十里。東至府城二百里,南至禹州密縣八十里。古東虢國地。漢置滎陽縣,屬河南郡。晉置滎陽郡。北齊改郡曰成皐。隋初郡廢,縣屬鄭州。唐因之。武后{{YL|天授二年}}分置武泰縣,屬洛州,尋又併入滎陽,而改滎陽爲武泰。神龍初,復故。宋仍屬鄭州。今城周三里,編户二十三里。}}
:滎陽城,{{annotate|在縣北。《括地志》:「在今滎澤縣西南十七里,殷之敖地也。亦曰隞,在敖山之陽。戰國時,韓曰滎陽。《[[史記]]》:「韓宣惠王二十四年秦拔我成皐、滎陽。秦二世元年陳涉以吳廣爲假王,監諸將西擊滎陽,李由爲三川守,守滎陽,弗能克。既而章邯擊破涉將李歸等於滎陽下。漢二年漢王敗於彭城,收散卒至滎陽,軍復振,敗楚軍於滎陽東。既而項王圍滎陽,拔之。三年漢軍圍鍾離昧於滎陽。呂后八年後崩,齊哀王起兵誅諸呂,灌嬰軍滎陽,與諸侯連和,以待呂氏之變。文帝三年幸太原,濟北王興居反,發兵欲襲滎陽。詔祁侯繒賀爲將軍,屯滎陽。景帝三年七國反,以竇嬰爲大將軍,屯滎陽,監齊、趙兵;周亞夫將兵擊吳、楚,會兵滎陽。後漢{{YL|初平二年}}曹操自酸棗引兵西,將據成皐,進至滎陽、汴水。晉置滎陽縣爲郡治。{{YL|永興二年}}東海王越等共起兵,討河間王{{PUA|}}於關中。時范陽王{{PUA|}}鎮許昌,進屯滎陽,既而{{PUA|}}爲豫州刺史劉喬所敗,走河北。{{PUA|}}使其將李朗等屯滎陽,尋復敗散。永嘉末,石勒攻滎陽,太守李矩擊卻之。{{YL|大寧三年}}沒於石勒。{{YL|咸和三年}}劉曜圍金墉,勒會軍滎陽,前救金墉。永和末,滎陽復歸於晉。隆和初,爲燕所陷。{{YL|太和五年}}秦王猛取洛陽,燕慕容臧自石門進屯滎陽,猛遣將梁成等擊走之。自後燕至姚秦皆爲重地。{{YL|義熙十三年}}劉裕伐秦,取滎陽。其後沒於後魏,亦爲滎陽郡治。梁{{YL|大通三年}}陳慶之送元顥北還,魏遣楊翌鎮滎陽,慶之攻拔之。東魏{{YL|天平四年}}滎陽郡降西魏,尋復取之。齊郡廢。隋{{YL|大業九年}}楊玄感圍東都,分遣其將韓世Ф圍滎陽。皆故滎陽城也。隋末,移治大索城。五代時,始移於今治。}}
:京城,{{annotate|縣東南三十里。春秋時鄭邑,莊公封弟叔段於京。漢二年與楚戰滎陽南京、索間,蒯通曰:「楚人起彭城,轉鬥至滎陽,威震天下,然兵困於京、索間,迫西山而不敢進。謂此也。尋置縣,屬河南郡。建武初,宗室劉茂聚衆京、密間,自稱厭新將軍,遣將擊降之。晉屬滎陽郡。後魏因之。後齊省入滎陽縣。
:○大索城,在故京城西二十里。東北四里爲小索城。《[[春秋]]》昭五年晉韓起如楚送女,鄭子皮勞諸索氏,是也。宋{{YL|元嘉二十九年}}魯爽破魏將拓跋僕蘭於大索,進攻虎牢。《[[水經注]]》:「東晉滎陽民張卓、董邁等保此,名爲大柵塢。太平真君中,潁州刺史崔白自虎牢移州治此,後還治滎陽,改州爲滎陽郡,城遂廢。京相{{PUA|}}曰:「京縣有大索、小索亭,昔索氏兄弟居此,故有大小之稱。《括地志》:「今滎陽縣,即大索城;小索故城,在縣北四里。《[[元和志]]》亦云。}}
:垂隴城,{{annotate|在縣東。《春秋》文二年晉士{{PUA|}}會諸侯,盟於垂隴。又襄二十七年鄭伯享趙孟於垂隴。京相{{PUA|}}曰:「在滎陽東二十里,世謂之都尉城。曹魏典農都尉治此,故名。又東二十里有{{PUA|}}城。《春秋》公會鄭伯於時來,即{{PUA|}}也。亦曰{{PUA|}}。}}
:宅陽城,{{annotate|縣東十七里。戰國魏惠王五年與韓王會於宅陽。《[[史記]]》:「趙、魏合攻秦,不利於宅陽。又魏冉走魏將芒卯,入於北宅,即宅陽也。《竹書紀年》:「晉出公六年齊、鄭伐衛,荀瑤城宅陽。又惠王三十三年王及鄭{{PUA|}}侯盟於巫沙,以釋宅陽之圍。《[[水經注]]》:「滎陽澤際有沙城,即巫沙。}}
:平桃城,{{annotate|在縣東北二十里。《郡國志》:「縣有虢亭,俗謂之平{{PUA|}}兆城。魏孝文{{YL|太和十九年}}自滑臺舍石濟,西還洛陽,太子恂出迎於平{{PUA|}}兆城,是也。{{PUA|}}兆,亦作桃。石濟,見衛輝府胙城縣。}}
:須水城,{{annotate|在縣東三十里。唐初置須水縣,屬管州,以須水自此入京水而名。貞觀初,併入鄭州管城縣。宋曰須水鎮。}}
:嵩渚山,{{annotate|在縣東南二十五里。一名小陘山,俗亦名周山。《[[水經注]]》以爲黃堆山也,京、索二水出焉。其西又有萬山,須水出焉。又有賈峪山,賈峪河出焉。二水下流皆入於京、索。}}
:靈源山,{{annotate|在縣治西。山多靈秀。又西有檀山,山多檀木,《水經注》謂之檀山罡。《趙世家》:「成侯二十年魏獻滎陽,以爲檀臺罡。是也。按:「滎陽,本作榮椽;檀臺,詳見直隸邢臺縣。}}
:黃河,{{annotate|在縣北二十五里。自汜水縣流入境,又東入河陰縣界。}}
:京水,{{annotate|源出嵩渚山,經鄭州西南十五里,東北入鄭水。五代唐天成二年自滎陽至京水,遂入大梁。又蒙古圍汴,金主召鄧州守將完顏思烈入援,至京水,兵潰。《[[水經注]]》:「黃水發源京縣之黃堆,東南流,俗名祝龍泉,世謂之京水也。}}
:○須水,{{annotate|在縣東。《水經注》:「須水出京縣東北二里榆子溝,亦謂之小索水,東北流,於滎陽城西南北注索。}}
:索水,{{annotate|亦出嵩渚山,北流入京水。《水經注》:「索水,即旃然水。《[[春秋]]》襄十八年楚伐鄭,右師涉潁,次於旃然。《[[太平寰宇記|寰宇記]]》:「京水在縣東二十二里,索水在縣南三十五里。後唐{{YL|同光二年}}詔蔡州刺史朱{{PUA|}}浚索水通漕。宋人每浚京、索二水,以爲金水河之源。}}
:鴻溝,{{annotate|《[[通典]]》:「在縣南,楚漢分境處。《[[史記]]•河渠書》:「於東方則通鴻溝、江淮之間。應劭曰:「鴻溝在滎陽縣東南二十里。《[[水經注]]》:「尉氏有鴻溝鄉、鴻溝亭,睢陽東有鴻口亭,蕭縣西又有鴻溝亭。蘇秦所云南有鴻溝者,非歟!然則楚漢所分特就滎陽東西言之耳。《方輿紀勝》:「鴻溝在河陰縣東,北接廣武山,與滎澤連。}}
:馮池,{{annotate|在縣西。東北流,歷河陰縣敖山南。《水經注》:「池水經滎陽縣北斷山,東北注於濟,世謂之礫石澗,亦謂之礫溪。司馬貞曰:「戰國時,韓有宛馮之劍,蓋宛人鑄劍於馮池而名。}}
:金堤關,{{annotate|在縣東北。章懷太子賢曰:「汴自滎陽首受河,所謂石門,在滎陽山北一里,過汴而東,積石爲堤,謂之金堤,成帝陽嘉中所作也。按:「漢文十三年河決酸棗,東ㄨ金堤,金堤非始於成帝時矣。胡氏曰:「河堤自汴口以東,緣河積石爲堰,通河古口,咸曰金堤。金堤關,蓋因堤以名。隋{{YL|大業十二年}}李密說翟讓取滎陽,於是破金堤關,攻滎陽諸縣,多下之,即此。又縣東北四十里有大海寺。李密與隋將張須陀戰,伏兵於大海寺北林間,須陀戰死處也。金堤關,蓋在今河陰縣東。}}
:○索亭驛,{{annotate|在縣城西,明初置。}}
:滎澤,{{annotate|縣在州北五十里。北至衛輝府新鄉縣百里,西南至汜水縣四十五里。漢滎陽縣地。晉屬滎陽郡。隋{{YL|開皇四年}}置廣武縣。仁壽初,改爲滎澤縣,屬鄭州。唐因之。宋熙寧中,省入管城。元祐中,復舊。元屬汴梁路。明初,改屬鄭州。{{YL|成化十五年}}以水患徙築縣城。周四里有奇,編户十六里。}}
:王宮城,{{annotate|在縣西北十五里。《[[左傳]]》僖二十八年晉文公敗楚於城濮,還至衡雍,作王宮於踐土。今故城內東北隅有踐土臺。宋白曰:「滎陽故城,在今縣南十七里平原上,索水經其東,即項羽圍漢王處。}}
:黃河,{{annotate|在縣北三里。自河陰縣流入境,又東入原武縣界。又有孫家渡,在縣東南五十里。明{{YL|正統十三年}}大河決滎陽,尋自孫家渡決而南,全河遂南徙,久之,始塞。{{YL|弘治七年}}河決封丘,河南撫臣徐恪議以孫家渡經朱仙鎮下至項城南,舊決河餘流猶未盡湮,疏而濬之,使由淮入泗,可以殺上流之勢。從之。自是屢開屢塞。{{YL|正德八年}}復於縣東濬分水河,以殺河患。{{YL|萬歷十八年}}復築堤以固塞口雲。}}
:滎澤,{{annotate|在縣治南。今縣本滎澤地。《[[禹貢]]》:「濟水入於河,溢爲滎。又曰:「滎波既瀦。《[[春秋]]》閔二年衛侯及狄人戰於滎澤。杜氏曰:「戰處當在河北,非此滎澤也。又宣十二年楚潘黨逐晉魏{{PUA|}}及滎澤,即此矣。鄭玄曰:「自平帝以後,滎澤塞爲平地。滎陽人猶謂其地曰滎播。《[[史記]]》:「波,亦作播。京相{{PUA|}}曰:「滎澤在滎陽東南,與濟隧合。《春秋》襄十一年諸侯圍鄭,觀兵於南門,西濟於濟隧,即此。恐悞。蓋春秋時濟水或經鄭城西也。}}
:廣武驛,{{annotate|在縣治西,即原武縣之安城驛。正統末,改置於此。治北又有滎澤遞運所。}}
河陰縣,{{annotate|在州西北五十里。西南至滎陽縣三十里,北至懷慶府武陟縣五十里。本汜水、滎澤二縣地。唐{{YL|開元二十年}}析置河陰縣治此,屬河南府。{{YL|會昌三年}}改屬孟州。宋因之。金屬鄭州。明初縣城圮於水,{{YL|洪武三年}}徙築。城周四里有奇,編户十一里。}}
:河陰舊城,{{annotate|在縣東。本滎陽、汜水縣地。唐{{YL|開元二十年}}析置河陰縣,管河陽倉。二十三年徙治輸場之東渠口,以便漕運。元時徙治於廣武山之大峪口。明初,又徙今治。}}
:廣武山,{{annotate|縣東北十里。《括地志》:「在滎陽縣西二十里,一名三皇山,亦曰三室山,又名敖{{PUA|}}山。《[[史記]]》:「秦昭王四十三年攻韓汾陘,拔之,因城河上廣武,或以爲即此地也。戴延之《西征記》:「三皇山上有二城,東曰東廣武,西曰西廣武,各在一山頭,相去二百餘步,汴水從廣武澗中東南流,今涸。城各有三面,在敖倉西。郭緣生《述徵記》:「山上一澗橫絕,相對皆立城塹,遂號東西廣武。漢四年漢王壁河內,引兵渡河,復取成皐,軍廣武,就敖倉食;又項王已定東海,西與漢俱臨廣武而軍,既而項王即漢王,相與臨廣武間而語:「皆此處也。今東廣武亦曰楚王城,西廣武亦曰漢王城。唐{{YL|武德四年}}竇建德救王世充,軍於成皐東原,此即東廣武。世民拒建德於虎牢,北濟河,南臨廣武,察敵形勢,此即西廣武也。《志》云:「廣武山連亘五十里,其麓東跨滎澤,南跨汜水,傍有小山,名金山。又武濟山,在縣北十餘里,即廣武山北之支隴,以地連孟津。相傳周武王從此濟河,故曰武濟。宋元豐以後,范子淵等議導洛通汴,屢請於武濟山麓修堤置埽處也。}}
:敖山,{{annotate|在縣西二十里。皇甫謐曰:「殷仲丁自亳徙囂,即敖也。《[[水經注]]》:「濟水又東經敖山北,山上有城,即仲丁所遷。周宣王薄狩於敖。《左傳》宣十二年晉師在敖、{{PUA|}}之間。秦時立敖倉於此。二世二年陳勝將田臧自滎陽西迎秦軍於敖倉,敗死。漢二年漢王軍滎陽,築甬道屬之河,以取敖倉粟。酈生說漢高據敖倉之粟,是也。惠帝六年修敖倉。武帝曰:「洛陽有武庫、敖倉,天下衝阨。王莽{{YL|地皇三年}}以東方兵起,遣楊濬守敖倉。光武{{YL|建武二年}}遣蓋延南擊敖倉。安帝{{YL|永初元年}}調濱水縣谷輸敖倉。四年虞詡爲朝歌長,謁河內太守馬棱,曰:「朝歌去敖倉百里,賊不知開倉招衆,劫庫兵,守成皐,此不足憂也。{{YL|建安四年}}曹操濟河降射犬,還軍敖倉。《括地志》:「敖倉在滎陽縣西北十五里石門之東,北臨汴水,南帶三皇山。射犬,見懷慶府。}}
:牛口峪,{{annotate|在縣西北二十五里。亦作牛口渚。竇建德與世民戰於虎牢,自板渚出牛口置陣,北距大河,西薄汜水,南屬鵲山,亘二十里。及戰,大敗,建德竄於牛口渚,爲唐所擒。}}
:黃河,{{annotate|在縣北十三里。自滎陽縣流入界,又東入滎澤縣界。宋大觀三年詔沈純臣開撩兔源河,河在廣武埽對岸,分減埽下漲水也。宣和二年復浚治焉。後廢。}}
:石門渠,{{annotate|縣西二十里。滎瀆受河之處,即《[[禹貢]]》導滎水之道,亦曰滎口。蘇代曰:「決滎口,魏無大梁。魏公子無忌所云決滎澤而水大梁者也。或曰:「即秦王賁引河溝灌魏都之處。司馬貞曰:「滎澤口與汴河口通,水深可灌大梁。始皇二十六年王賁斷故渠,引水東南灌大梁,謂之梁溝。《[[水經注]]》:「濟水又東,合滎瀆於此,亦兼必阝之稱。《[[左傳]]》宣十三年晉楚之戰,楚軍於必阝,即是水也。瀆水受河有石門,謂之滎口石門。後漢永平中,河流入汴,兖、豫皆被其害,明帝使王景修治處也。又靈帝{{YL|建寧四年}}於敖城西北壘石爲門,以遏浚儀渠口。水門廣十餘丈,西去河三里,渠水盛則通於河,水耗則輟流。魏黃初中,大水,是後河、濟泛溢,鄧艾議開石門以通之。晉武帝時,復壞,傅祗爲滎陽太守,乃造沉萊堰,於是兖豫無水患。{{YL|咸和三年}}石勒擊劉聰於金墉,使石虎進據石門。{{YL|永和八年}}殷浩北伐,遣河南太守戴施據石門。{{YL|昇平二年}}諸葛攸擊燕,入自石門,屯於河渚。{{YL|太和四年}}桓溫伐燕,使豫州刺史袁真攻譙郡、梁國,開石門以通水運。真克譙、梁而不能開石門,水運路塞。既而慕容德等率騎屯石門,斷溫糧道。五年苻秦王猛克燕洛陽,燕慕容臧擊敗秦兵於石門。{{YL|太元九年}}慕容垂稱王於滎陽,自石門濟河,長驅向鄴。十五年朱序自洛陽引還襄陽,留別將朱黨戍石門。{{YL|義熙十二年}}劉裕伐秦,遣沈林子、劉遵考將水軍出石門,自汴入河。魏{{YL|太和二十年}}將如嵩高,至汴口而還。周、齊之間,更名汴口堰。隋{{YL|開皇七年}}使梁必阝增築漢古堰,遏河入汴,自是更名梁公堰。大業初,又開通濟渠,自板渚引河,歷滎澤入汴。胡氏曰:「大河自板城渚口,東過滎陽縣,莨盪渠出焉。是渠南出爲汴水,漢之滎陽石門,即其地也。唐{{YL|開元二年}}河南尹李傑奏:「河、汴間有梁公埭,歲久埭破,南方漕不通,請自故渠濬之。從之,公私便利。十四年洛陽人劉宗器請塞汜水、舊汴河,於下流滎澤界開梁公堰,置斗門通淮、汴。明年,新漕填塞,行舟不通,乃命將作大匠範安及檢行鄭州河口斗門,疏決舊河,旬日而畢。{{YL|廣德二年}}劉晏爲轉運租庸使,至河陰、鞏、洛,見宇文愷梁公堰,廝河爲通濟渠,視李傑新堤,盡得其利病,於是轉輸無壅。後周{{YL|顯德五年}}浚汴口,導河流達於淮,江淮舟楫始通。六年復命王朴如河陰,按行河堤,立斗門於汴口。既又命韓令坤導汴入蔡,以通陳、潁之漕。胡三省曰:「自漢築滎陽石門,而濟與河合流入海,不入滎瀆矣。舊《志》:「石門在滎陽山北一里。餘詳大川汴水。}}
:清水,{{annotate|在縣東北,即濟水舊流也。晉{{YL|太安十二年}}成都王穎自鄴舉兵內向,進屯河南,阻清水爲壘,即此。}}
:八激堤,{{annotate|在縣西。《[[水經注]]》:「河水又東徑八激堤。漢安帝{{YL|永初元年}}命謁者於岑於石門東積石八所,皆如小山,以捍衝波,謂之八激堤。}}
:河口倉,{{annotate|在石門西。亦曰武牢倉。唐時江淮舟運悉至東都含嘉倉,僦車陸運三百里,至陝。{{YL|開元二十年}}用裴耀卿議,置倉於汴水達河之口。二十二年又於河口置輸場,東置河陰倉,西置柏崖倉,江淮舟運,悉輸河陰倉,更用河舟轉運至東都陝州倉。大歷中,劉晏掌漕運,以爲江、汴、河、渭,水力不同,教漕卒以江船達揚州,汴船達河陰,河船達渭口,渭船達大倉。河陰倉,即河口倉也。{{YL|元和十年}}淄青叛帥李師道遣盜攻河陰轉運院,焚谷帛,以救淮西。蓋時以河口倉爲轉輸中頓之處。柏崖,見孟縣。}}
:麻田,{{annotate|在縣境。晉{{YL|永和八年}}姚襄率其衆自滎陽而西,與苻秦將李歷等戰於麻田,爲歷所敗。胡氏曰:「滎、洛間有豆田、麻田,各因時所種而名之。}}
汜水縣,{{annotate|州西百十里。西至河南府鞏縣六十里,西北至懷慶府溫縣二十五里。汜,讀曰凡,今俗呼曰犯水。古東虢國,鄭之製邑。昭元年諸侯之大夫會於虢,又名虎牢。秦屬三川郡。漢置成皐縣,屬河南郡。魏晉因之。晉末,於此置司州。北魏泰常中,置豫州。皇興中,置豫州於汝南,以虎牢爲北豫州。{{YL|太和十九年}}改置東中府,以縣屬滎陽郡。東魏天平初,復置北豫州,兼置成皐郡治焉。後周置滎州,隋改鄭州,俱治於此。{{YL|開皇十八年}}改成皐曰汜水縣。大業初,屬滎陽郡。唐初仍屬鄭州。顯慶中,改屬洛州,移治武牢城。{{YL|垂拱四年}}改曰廣武。神龍初,復曰汜水。{{YL|開元二十九年}}移治武牢城。乾元後屬河陽三城,後屬孟州。宋{{YL|熙寧五年}}省入河陰。{{YL|元豐二年}}復置,仍屬孟州。金屬鄭州。今城周七里,編户十四里。}}
:成皐城,{{annotate|在縣西北。唐{{YL|武德四年}}分汜水置成皐縣。貞觀初,省。{{YL|顯慶二年}}移汜水縣治武牢城。縣北有故成皐城,興虎牢俱詳見前重險。}}
:虎牢城,{{annotate|在今城西,自古戍守處也。劉宋永初末,毛德祖守虎牢,魏奚斤等攻圍二百餘日,毀其外城,德祖於內更築三重城以拒之,魏又毀其二重,德祖惟保一城,晝夜相拒。久之,糧盡援絕,乃陷。《[[通典]]》:「城側有廣武城,東魏將陸子章增築虎牢城。其城縈帶山阜,北臨黃河,絕岸峻涯,以爲險固。城西北隅有小城,周三里,北面臨河直上,升眺清遠,勢盡川陸。{{YL|武德二年}}將軍張孝珉襲王世充汜水城,入其郛,即武牢城也。賈至云:「關上二城,一則張飛城,一則呂布城也。《[[輿地廣記]]》汜水縣有故虎牢城,有汜水關,東南有成皐故關,西南有旋門故關。《通釋》:「成皐關在汜水縣南二里。近《志》謂今城即故關城。}}
:方山,{{annotate|在縣南四十里。《[[山海經]]》:「浮戲之山,汜水出焉。長羅川亦出於此。隋{{YL|大業十三年}}李密掠滎陽、梁國諸縣,說翟讓出陽城,北逾方山,自羅口襲興洛倉。蓋是時裴仁基守虎牢,密從間道西出登封,北逾方山也。《[[水經注]]》:「羅水出方山,西北流爲長羅川。或謂方山爲玉仙山。又鵲山,在縣東南數里。又縣有三山,上有三峰。}}
:九曲山,{{annotate|縣西二里。其山自下而上,有乾溝相間,上有呂布城。}}
:○紫金山,{{annotate|在縣南五十里,西與白玉嶺相對。}}
:罌子谷,{{annotate|在縣西,即成皐之關口。唐天寶十四載,封常清拒安祿山於武牢,賊至,敗走;收餘衆戰於葵園,又敗。後唐{{YL|同光四年}}李嗣源入汴,帝自汜水關西還,過罌子谷,道狹,每遇衛士,皆慰撫之。既而李嗣源入洛,自罌子谷而西。《河南志》:「谷在鞏縣東二十里。葵園,在罌子谷南。}}
:黃河,{{annotate|在縣城北一里。從河南府鞏縣而東,洛水入焉。李世民與竇建德相持於武牢,建德欲俟唐軍牧馬河北,乃襲武牢。世民於是北濟河,南臨廣武,留馬千餘匹於河渚以誘之。蓋河、洛之交,多牧馬之渚雲。}}
:汜水,{{annotate|源出方山。《[[水經注]]》:「汜者,水決復入之義,音凡,後訛爲巳。汜水北徑虎牢城東,又北注於河。《[[左傳]]》昭二十二年子朝之亂,王師軍於汜。又項羽大司馬曹咎守成皐,渡汜水擊漢,士卒半渡,漢擊之,大破楚軍。隋{{YL|大業十三年}}虎牢鎮將裴仁基等自汜水西入,與東都合兵攻李密等於洛口,東都兵先敗,仁基引還。唐{{YL|武德四年}}李世民擊竇建德東,涉汜水,直薄其陣。{{YL|顯慶二年}}幸許州,畋於滍水南,至汜水曲。}}
:板渚津,{{annotate|名也,在縣東四十里。《水經注》:「河水過成皐而東,合汜水,又東徑板城北,有津謂之板城渚口,又東過滎陽縣,莨盪渠出焉。隋大業初,開通濟渠,自板渚引河歷滎澤入汴。唐武德四年竇建德救王世充,軍於成皐東原,築宮板渚,是也。}}
:竹蘆渡,{{annotate|在縣東。宋{{YL|建炎二年}}岳飛敗金人於汜水關,駐兵於此,與敵相持,選精銳三百,伏前山下,令縛芻爲交炬,{{PUA|}}四端而舉之。金人疑援兵至,驚潰。}}
:古崤關,{{annotate|即虎牢也,在縣西二里。《志》云:「一名車從關。又玉門,成皐北門也。《[[戰國策]]》:「周武王有玉門之難。漢三年漢王自滎陽收兵復保成皐,項羽進兵圍之,漢王跳,獨與滕公出玉門,渡河走修武,楚遂拔成皐,是也。宋時,西關門亦曰玉關。又有厄井,在縣東南七十里。漢高祖與項羽戰,敗於京索,嘗遁入此,因名。詳見重險虎牢。}}
:黃馬關,{{annotate|在縣西十五里。《[[水經注]]》:「河水徑黃馬阪北,又東而徑旋門阪。晉咸和三年劉曜攻金墉,聞石勒濟河來救,始議增滎陽戍,杜黃馬關。蓋關在黃馬阪,因名。}}
:旋門關,{{annotate|在縣西南十里,即旋門阪。曹大家《西征賦》:「陟伊洛之交流,看成皐之旋門,是也。漢靈帝時,河南八關之一。自旋門而東,至板城渚口,皆成皐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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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史方輿紀要/卷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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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卷四十八 河南三 河南府|卷四十七|卷四十九|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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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
◇河南府 {{annotate|東至開封府四百二十里,東南至許州三百三十里,南至南陽府五百五十里,西南至陝西商州八百八十六里,西至陝西華州五百七十里,西北至山西絳州五百里,北至山西澤州二百八十里,東北至懷慶府一百四十里。自府治至布政司見上,至京師一千八百里,至南京一千八百里 。}}
《禹貢》豫州之域。周舊都也。秦置三川郡 {{annotate|秦莊襄王元年,置郡,以河、洛、伊三川為名。}} 漢置河南郡。高帝元年,項羽立申陽為河南王。二年,申陽降,置河南郡,治洛陽。東漢都於此,改為河南尹,兼置司隸。魏晉相繼都之,並置司州 {{annotate|改司隸為司州,河南尹如故。其後劉聰置荊州,石虎為洛州,慕容暐亦置洛州於此。苻秦曰豫州。}} 劉宋初,亦置司州 {{annotate|治虎牢。}} 後魏改為洛州 {{annotate|初置南雍州,後改洛州。}} 太和十七年,自代徙都之,亦曰司州 {{annotate|郡守仍為河南尹。}} 東魏復曰洛州,改河南為洛陽郡 {{annotate|西魏得之,又改司州。北齊復曰洛州。}} 後周曰東京 {{annotate|大成初,以洛陽為東京,治洛陽宮。}} 隋初,罷郡曰洛州。大業初,徙都此,曰豫州。三年,復曰河南郡 {{annotate|初為東京。大業五年,又改為東都。王世充亦置司州於此。}} 唐初,又為洛州 {{annotate|置都督府。}} 顯慶二年,建東都 {{annotate|光宅初,改神都。神龍初,復曰東都。}} 開元初,改洛州為河南府。天寶初,定為東京 {{annotate|龍紀初,置佑國節度治焉。}} 五代梁謂之西都。後唐都此,復曰東都。石晉亦曰西京。宋仍為西京河南府。金廢西京,而府如故,兼置德昌軍。興定初,號中京,改為金昌府。元曰河南路。前朝曰河南府,領州一、縣十三。今因之。
府河山控帶,形勝甲於天下。武王謂周公:南望三塗 {{annotate|三塗山,見嵩縣。一-{云}-三險塗也,謂虎牢、轘轅、崤澠}} ,北望岳鄙 {{annotate|孔穎達曰:太行、恆山之邊鄙都邑也。又平陽府趙城縣霍山,一名太岳}} ;顧瞻有河,粵瞻洛、伊。此言洛陽形勝之祖也。《[[史記]]》:吳起謂魏武侯:夏桀之居,左河濟,右太華 {{annotate|即華山}} ;伊闕在南,羊腸在北 {{annotate|羊腸,見前名山太行。}}皇甫謐曰:武王以洛邑為有夏之居,起所言,今河南城直之 。漢高祖初定都,群臣謂洛陽東有成皋,西有崤澠,背河鄉伊、洛,其固足恃。因張良、婁敬言,乃西都關中 張良曰:洛陽其中不過數百里,四面受敵,非用武之國 。景帝時,七國反,桓將軍說吳王曰:願大王所過城不下,直去,疾西據洛陽武庫,食敖倉粟,阻山河之險,以令諸侯,雖無入關,天下固已定。武帝時,淮南王安謀反,謂伍被曰:今先據成皋之口,下潁川兵,塞轘轅{{annotate|見鞏縣}}、伊闕{{annotate|見洛陽}}之道,發南陽兵守武關{{annotate|見陝西重險}},河南太守獨有洛陽耳。元帝時,翼奉上書:願徙都成周,左據成皋,右阻澠池,前向嵩高,後介大河,建滎陽,扶河東,南北千里以為關,而入敖倉 見前河陰縣 ,地方百里者八,尤足以自娛,東厭諸侯之權,西遠羌胡之難。及光武中興,乃定都焉。班固云:崤函有帝王之宅,河洛為王者之里。張衡賦東京有曰:溯洛背河,左伊右瀍,西阻九河,東門於旋{{annotate|旋門阪,見開封府汜水縣}};盟津達其後,大谷通其前{{annotate|大谷,見洛陽縣}};回行道於伊闕,邪徑捷於轘轅;太室作鎮,揭以熊耳 熊耳,見盧氏縣 ;底柱輟流,鐔以大岯 {{annotate|此以成皋為大大岯也。}}靈帝光和七年,以黃巾賊亂,從河南尹何進言,置八關都尉官。八關者,函谷、廣成{{annotate|見汝州,本河南梁縣}}、伊闕、大谷、轘轅、旋門、小平津{{annotate|見孟津縣小平城}}、孟津是也。曹魏、西晉亦都之。陸機《洛陽記》:左成皋,右函谷,前有伊闕,後背盟津 {{annotate|謂之洛陽四關。又江統《賦》云:帶以河、洛,重以崤阻。}} 張華《博物志》:周在中樞三河之分,風雨所起,四險之國也。晉永嘉五年,洛陽為劉聰所陷,王彌說劉曜曰 時聰遣王彌、劉曜共陷洛陽 :洛陽天下中,山河四塞,城池宮室,不假修營,宜為都邑。曜不用彌策而焚之 彌欲曜轉白聰,徙都洛陽。曜以天下未定,洛陽四面受敵,不可守。遂不用彌策 ,彌罵曰:屠各子豈有帝王之意耶!太和四年,桓溫伐燕,屯枋頭 見直隸濬縣 ,燕請救於苻堅。王猛謂堅曰:燕雖強大,慕容評非溫敵也。若溫舉山東,進屯洛邑,收幽冀之兵,引並豫之眾,觀兵崤澠,則大事去矣。魏高歡犯順,宇文泰言:長河萬里,捍禦為難,一處得渡,大事去矣。洛陽蓋恃河為險也。唐初,世民攻鄭,至新安,進至慈澗,遣史萬寶自宜陽南據龍門 即伊闕 ,劉德威自太行東圍河內,王君廓自洛口斷其餉道,黃君漢自河陰攻回洛城 見孟津縣 ,大軍進屯北邙以逼洛陽,既而洛陽降下。宋初,周昭義節度使李繼筠 昭義,今潞安府 舉兵南向,其從事閭丘仲卿說筠曰:公孤軍舉事,其勢甚危,大梁甲兵精銳,難與爭鋒,不如西下太行,直抵懷、孟,塞虎牢,據洛邑,東向而聲大義於天下,計之上也。筠不能用而敗。孔穎達曰:洛陽處澗、瀍之中,天地交會,北有太行之險,南有宛、葉之饒,東壓江淮,食湖海之利;西馳崤澠,據關河之勝。李文叔曰:洛陽處天下之中,挾崤、澠之阻,當秦、隴之噤喉,而趙、魏之走集,蓋四方必爭之地也。天下當無事則已,有事則洛陽必先受兵。明太祖命徐達,亦言先取山東,次及河洛。蓋英雄舉事,類以洛陽為標準矣。
今府城,隋大业初所营东都也。昔武王克商,定鼎于郏鄏。郑玄曰:郏,山名;鄏,邑名。司马贞曰:郏鄏陌也。见后 ,时未有城。成王营洛为王城 谓之东都,在今城西偏 ,平王东迁居于此。灵王时,{{PUA|}}、洛斗,将毁王宫,齐庄公遣师城郏 郏,陌也。《左传》:襄二十四年,城郏 ,即王城也。亦曰河南城。《周书·作雒》解:周公立城,方千六百二十丈,郛方七十二里,南系于洛水,北因乎郏山 一作邙山 ,以为天下大凑。王城面有三门,凡十二门。南城曰圉门 《左传》庄二十一年,子颓之乱,郑、虢定王室,郑伯将王自圉门入 ,东城曰鼎门 以九鼎自此而入也。又洛阳西南洛水北有鼎中观,亦以九鼎而名 ,北城门曰乾祭 《左传》昭二十四年,子朝争立,晋使士伯立于乾祭而问于介众,是也 。又下都城,在王城东四十里 在今城东二十里,下都居殷民,与王城俱曰成周 。敬王以子朝之乱,出居狄泉 狄泉,在故洛阳城中。详见后 。晋定公使魏舒率诸侯之大夫,会于狄泉,城之而居敬王,即下都也 《春秋》昭三十二年,城成周 。亦曰洛阳城。《帝王世纪》:城东西六里十步,南北九里七十步,俗称九六城。秦因周城而益大之,建宫阙于洛阳 汉高五年,置酒南宫,即秦故宫也 。东汉初,定都于此,城郭益以宏壮。魏晋亦相继都焉。汉雒阳城凡十二门 魏晋因之。晋永安初,成都王颖入京师,还邺,其党石超率兵屯十二城门,是也。后魏都洛,亦因前制 :南面四门,正南一门曰平门,亦曰平城门 魏晋以后曰平昌门。永嘉末,刘聪将呼延晏等寇洛阳,攻平昌门,克之,遂焚东阳门及诸府寺 ,其东曰开阳门 光武以琅邪开阳县城门柱飞至而名。魏晋以后,因之 ,其西曰小苑门,亦曰謻门謻门,冰室门也,门内有冰室。魏晋以后为宣阳门。《水经注》:宣阳,汉之小苑门也,对阊阖门,南直洛水浮桥。永嘉末,刘聪将王弥逼宣阳门,寻克之,入南宫,升太极前殿,纵兵大掠。元魏时塞 ,又西曰津门 以洛水自此入城而名。魏晋以后曰津阳门。晋永嘉二年,王弥寇洛阳,屯津阳门。一名建城门 ;东面三门,正东曰东中门 魏晋以后曰东阳门。吴孙皓亡国,至洛,面缚诣东阳门。晋成都王颖将牵秀犯洛阳,败于东阳门外,是也 ,其南曰望京门,亦曰税门 一名芒门。魏晋以后曰清明门。后魏文帝改为青阳门 ,其北曰上东门,一名上升门 建武十三年,车驾出猎,夜还上东门,门候郅恽拒关不开,乃回从东中门入。又袁绍悬节上东门,逃奔冀州。魏晋以后曰建春门。晋成都王颖将马威等犯洛阳,长沙王乂奉帝战于建春门,大败之。又永嘉二年,王弥寇洛阳,兵败,遂烧建春门而东。《水经注》:{{PUA|}}水经建春门前,水上有石桥,亦曰建阳门。按:唐宋时有上东、建春等镇,盖因故城遗址而名 ;西面三门,正西一门曰雍门 魏晋以后曰西明门。晋永嘉三年,刘聪寇洛阳,屯西明门。五年,聪将刘曜寇洛阳,逼西明门,寻入屯武库。后魏主宏改为西阳门。魏主子攸永安三年,诛尔朱荣,是夜,尔朱世隆帅荣部曲焚西阳门,出屯河阴 ,其南一门曰广阳门 顺帝安汉二年,立南匈奴兜楼储为单于,绍祖饯于广阳门外,是也。魏晋因之。晋河间王{{PUA|}}将张方至洛阳,入广阳门。亦曰西阳门。石勒救洛阳,与刘曜大战于西阳门,即此。后魏主宏改曰西明门 ,其北一门曰上西门 魏晋以后曰阊阖门。石勒与刘曜战于广阳门,勒出阊阖门夹击之,是也。又北一门曰承明门,后魏主宏所立,当金墉城前东西大道,初曰新门,旋改为承明。时盖塞宣阳门,开承明门,亦曰十二门 ;北面二门,东曰{{PUA|}}门 以{{PUA|}}水所经而名。灵帝中平末,袁绍等诛宦官,中常侍张让等将帝步出{{PUA|}}门,夜至小平津,即此。魏晋以后曰广莫门 ,西曰夏门 桓帝崩,迎立解读亭侯至夏门,是也。魏晋曰大夏门。《载记》:晋永嘉三年,刘渊遣子聪攻洛阳,聪进屯宣阳门,曜屯上东门,王弥屯广阳门,刘景攻大夏门。又后魏永安三年,尔朱世隆以尔朱荣见杀,遣其党将胡骑至郭下,魏主升大夏门望之,即此 。其中曰宫城 后汉为南北两宫,魏晋以后,因为宫城 ,宫城正南门曰云龙门 后汉南宫正门曰端门,旁有东、西掖门。曹魏改建阊阖门。晋更名云龙门,而东、西掖门如故。元康初,贾后谋杀杨骏,骏主簿朱振说骏烧云龙门以胁之。骏曰:云龙门魏明帝所造,功费甚大。是云龙门即阊阖门也。后魏亦曰阊阖门。或曰:后魏以阊阖门为宫城外门,而云龙门为宫门。永安初,尔朱荣擒葛荣于邺北,送至洛,魏主御阊阖门受之。三年,尔朱天光擒万俟丑奴、萧宝寅于高平,至洛阳,置阊阖门外都街中。既而魏主诛尔朱荣,登阊阖门,下诏大赦。未几,尔朱兆犯阙,魏主步出云龙门,为兆骑所执。是云龙门在阊阖门内也。又普泰二年,尔朱度律等攻邺,败还河桥,为斛斯椿所擒,遣骑入洛,执尔朱世隆等,斩于阊阖门外。高欢寻入洛,改立平阳王修,亦升阊阖门,大赦 ,东曰万春门 曹魏门名也。晋时亦谓之上东门。长沙王乂与齐王ぁ相攻,帝幸上东门,即万春门也。后魏又改为万岁门 ,西曰千秋门 汉时宫西门曰广义门,亦曰神虎门。晋曰千秋门,又为神虎门。永宁二年,齐王ぁ袭长沙王乂,乂驰入宫,闭诸门,ぁ将董艾陈兵宫西,烧千秋神虎门。后魏时亦曰千秋门,又名神虎门。尔朱度律等攻高欢于邺,败还,斛斯椿等据河桥,诛尔朱之党,遣行台长孙稚诣洛阳,于神虎门外,启诛尔朱氏 ,北曰朔平门 汉北宫门曰朔平。自魏晋至后魏,皆相因不改 ,华延{{PUA|}}《洛阳记》:洛阳城内宫殿台观,府藏寺舍,凡百一万一千二百一十九门。自刘曜入洛,元帝渡江,宫署里闾,鞠为茂草。后魏孝文太和十七年,幸洛阳,巡故宫,咏《黍离》之诗,为之流涕,经始洛京。十九年,新都始立。杨衒之《洛阳伽蓝记》:京师东西二十里,南北十五里,永熙多难以后,城郭崩毁,宫室倾覆。隋大业元年,改营东京城,前直伊阙之口,后依邙山之塞,东出瀍水之东,西逾涧水之西,洛水贯其中象河汉也 跨洛为桥,曰天津桥。见后 。河南、洛阳,于是合而为一 《括地志》:周王城在苑内东北隅,自周敬王、汉光武、魏文帝、晋武帝,皆都故洛城,至是,自故洛城西移十八里置都城 。唐亦曰东都 高宗始以洛州为东都,武后号曰金城。《志》云:自宫城而东二千五百四十步,周一万五千五十步,其崇丈有八尺,武后号曰金城。《会要》:天宝二年,筑神都罗城,号曰金城 ,外城 亦曰都城,亦曰京城 周五十二里九十六步 刘{{PUA|}}句曰:都城南北十五里二百八十步,东西十五里七十步,周回六十九里三百二十步。又隋初作东都,无外城,仅有短垣,谓之罗城,正南曰建国门。唐武后时,使李德昭筑之。天宝初,又筑焉 ,内城 亦曰皇城。唐曰太微城。在都城西北隅 周十八里二百五十八步,宫城 唐曰紫微城,亦据内城西北隅 周九里三百步 刘{{PUA|}}句曰:宫城东西四里一百八十步,南北二里十五步;有隔城四重。隔城者,皇城之东曰东城,皇城端门之南曰南城,东城之东曰曜仪城,宫城东南曰宝城。详见后 。宋曰西京,大抵皆因隋唐之故,宫城门凡六:中五凤楼 隋曰则天门。唐武德四年,世民入东都,毁则天门及阙。贞观中,复营治之。显庆五年,御则天门楼,受百济俘。武后改曰应天门。《唐六典》:宫城门南曰承福门,或以为开元时名也。宋曰五凤门 ,东兴教 隋名也。唐曰重明门。昭宗迁洛,又改为兴教。后唐同光末,郭从谦等作乱,攻兴教门,遂焚门,逾城而入。宋亦曰兴教门 ,西光政 自隋至宋,相仍不改。一云唐曰长乐门,昭宗迁洛,改为光政 ,东面一门苍龙 隋曰太阳。越王侗皇泰初,王世充攻太阳门,杀卢楚等。唐曰苍龙,亦名宣仁。宋仍曰苍龙 ,西面一门金虎 自隋至宋,相仍不改 ,北面一门拱宸 《宋志》:拱宸门,旧名元武。后唐应顺初,唐主从厚以潞王从珂犯洛,谋北渡河,使亲信守玄武门,遂出走,是也。大中祥符五年,改今名。或曰旧名师子门。后唐庄宗被弑,刘后自师子门出走,即此 。宫城东西有夹城,各三里,东二门:南曰宾晖,北曰启明;西二门:南曰金耀,北曰乾通 皆隋唐旧名,宋因之 。皇城门凡七:南面三门,中端门 隋名也。大业二年,自江都还东京御端门,大赦。唐世民入东都,改端门曰阊阖。既而恶其侈靡,命撤端门楼,焚乾阳殿。《唐六典》:皇城南门,中曰顺天。隋开皇二年作,初曰唐阳,仁寿初改昭阳,大业初改为端门也。唐武德中,又改曰顺天。贞观四年,擒突厥颉利,上御顺天门受俘,即此。神龙初,改曰承天。宋亦曰端门 ,左、右掖门;东面一门宣仁 天宝十四载,安禄山反,其将田承嗣等陷东京。封常清与战于都亭驿,兵败,退守宣仁门;又败,乃自禁苑外墙西走。又《唐六典》:东城在皇城之东,其门东曰宣仁,南曰承福。后唐同光四年,将东巡汜水,骑兵陈于宣仁门外,步兵陈于五凤门外,郭从谦等遂作乱 ;西面三门,中开化,南丽景 《六典》:洛城南门西有丽景夹城,自此潜通上阳宫 ,北应福 《六典》:西面二门:南曰鹿丽,北曰宣耀。此盖宋制 。京城门凡十:南面三门,中定鼎 隋曰建国。《隋书》:东都南面三门,中曰建国。《六典》:唐平王世充,焚建国门 ,东长夏,西厚载;东面三门,中建春 隋曰建阳,亦谓之太阳。大业九年,杨玄感遣弟玄挺分道攻东都,东都兵拒之于白司马阪,兵败,玄挺遂直抵太阳门。《宋志》谓为罗门,误也 ,南永通 《唐志》作罗门 ,北上东 隋曰上阳,亦曰上春。杨玄感攻东都,屯上春门。大业十三年,李密攻金墉,陈兵北邙,南逼上春门。唐改为上东。安禄山遣田承嗣等犯东京,封常清与战于上东门,兵败,东都遂陷 ;西面一门关门;北面二门,东延喜 《唐史》:昭宗天祐二年,敕改东都延喜门曰宣仁 ,西徽安 皆隋唐旧名也。又《隋志》:东都有三市,东市曰丰都,南市曰大同,北市曰通远。大业十三年,李密屯洛口,遣兵入东都外郭,烧掠丰都市。《旧唐书》:都城内有东西二市,纵横各十街,街分一百三坊,每坊纵横三百步,开东西二门 。自靖康以后,铜驼荆棘、黍离麦秀之悲,千秋一辙。山川岩壑之奇,都邑宫阙之盛,止以发嗜古者之唏嘘云尔!
洛阳县 附郭。周下都也。在洛水北,故曰洛阳。秦为三川郡治。汉河南郡亦治焉。东汉改洛为雒。魏复为洛阳县。晋及后魏皆因之。隋迁郡治河南县,并移县郭下。唐神龙二年,改洛阳曰永昌。唐隆元年,复旧。宋熙宁五年,省入河南县。元祐初,复置。金人以河南县省入洛阳。今因之。府城周不及九里,有门四:东建春,西丽景,北旺喜,南长夏。编户八十八里 。
○洛阳故城 在府东北二十里。周公迁殷顽民于此,是为成周。《春秋》昭二十六年,天王入于成周。三十二年,诸侯城成周。班固曰:晋合诸侯于狄泉,以其地大成周之城,居敬王也。战国时,亦曰洛阳。秦封吕不韦为洛阳十万户侯,后置三川郡,治洛阳。汉亦为河南郡治。后汉都此,改洛为雒。鱼豢曰:汉火德,火忌水,故去水而加隹也。魏复改为洛。魏于行次为土,土,水之牡也,故除隹而加水。晋仍为洛阳。永嘉以后,城郭宫阙,大都芜没。后魏太和十七年,始营洛阳。景明二年,司州牧广阳王嘉请筑洛阳三百二十三坊,各方三百步,从之。三年,洛阳宫室始成。永安二年,梁陈庆之送元颢北还,入虎牢,魏主子攸北渡河,入河内,颢入洛阳宫。未几,败灭。东魏迁邺,改置洛阳郡。西魏大统三年,遣独孤信等趣洛阳,至新安,东魏高敖曹自洛引兵北渡河,信进据金墉城。四年,东魏侯景等围信于金墉,悉烧洛阳内外官寺民居,存者十二三。及邙山之战,两军互相伤败,宇文泰留长孙子彦守金墉而还。高欢来攻,子彦弃城走,焚城中室屋俱尽,欢毁金墉而还。未几,魏将是云宝复袭取洛阳。九年,宇文泰败于邙山,西入关,洛州复为东魏所取。隋开皇初,废洛阳郡。大业初,移洛阳入新都郭内。《洛阳记》:魏晋时,城中有铜驼街,在宫南,旁有汶阳里 。
河南故城 在府城西北。周之王城,亦曰郏邑。《春秋》桓七年,王迁盟、向之民于郏。襄二十四年,齐人城郏,是也。自平王以后,十二王皆都此。敬王始迁洛阳,至赧王复居王城。秦置三川郡。汉为河南县,属河南郡。后汉、魏、晋皆属河南尹。《晋•地道志》:河南城去雒城四十里。后汉建武二年,遣冯异代邓禹定关辅,车驾送至河南。晋永嘉五年,刘聪遣呼延晏等寇洛阳,比及河南,晋兵前后十二败,遂至洛阳。后魏太和十七年,如河南城,遂定都洛阳,县仍属河南尹。东魏迁邺,改为宜迁县,徙置河南郡于此。隋初郡废。大业初,改营新都,仍曰河南县。唐因之。垂拱二年,以明堂成,改合宫县。神龙初复故,三年,仍曰合宫,旋又复旧。宋亦曰河南县。金人省入洛阳。○永昌废县,《唐书》:垂拱四年,分河南、洛阳置,治都内道德坊,在洛水侧。神龙三年废。又来庭废县。唐天授三年,分洛阳县置,治都内从善坊。龙朔元年废 。
金墉城 故洛阳城西北隅也。魏明帝筑城,南曰乾光门,东曰含春门,北有{{PUA|}}门,又置西宫于城内。嘉平六年,司马师废其主芳,迁于金墉。延熙二年,魏主禅位于晋,出舍金墉城。晋杨后及愍怀太子至贾后之废,皆徙金墉。永康二年,赵王伦篡位,迁惠帝自华林西门出居金墉城,改曰永昌宫。其后每有废置,辄于金墉城内。大宁三年,后赵将石生保金墉,刘曜遣刘岳等攻之,不克。咸和三年,刘曜攻石生于金墉,为石勒所败。八年,后赵石朗举兵于洛阳讨石虎,虎攻朗于金墉,金墉溃。永和十一年,桓温收洛阳,屯故太极殿前,寻徙屯金墉,置戍而还。兴宁二年,为燕所陷。太和五年,秦王猛克洛阳,使邓羌戍金墉。太元九年,复归晋。隆安初,姚兴遣姚崇寇洛阳,河南太守夏侯宗之固守金墉,崇不能克。久之,始陷。义熙十二年,刘裕伐秦,前锋至成皋,秦将赵玄劝姚{{PUA|}}固守金墉,以待西师之救,金墉不下,晋必不敢越我而西。{{PUA|}}不听,遣军迎战,军败,{{PUA|}}出降。元熙初,刘裕使王康保据金墉。宋景平元年,为魏所陷。元嘉八年,遣到彦之等北伐,下河南,留杜骥守金墉,为河南四镇之一。既而后魏将安颉自委粟津济河来攻,骥南遁。魏太和十七年,如金墉城,经营洛都。十九年,金墉宫成。《洛阳志》:金墉城有瑶光寺。魏太和中,废后冯氏。延昌末,太后、高氏皆徙居于此。西魏大统四年,东魏高欢因宇文泰自邙山西遁,克金墉,毁其城。后周建德四年,周主自将攻金墉,齐将独孤永业拒却之。隋大业十三年,李密攻金墉,不克。明年,密大败世充于巩城,乘胜进据金墉。唐初,以洛阳县治故金墉城。贞观六年,移入郭下,金墉遂废 。
含嘉城 在东都城北。隋含嘉仓城也。王世充与李密战,败于巩北,奔还东都,屯含嘉城。又唐武德三年,世民伐王世充,世充使其子玄恕守含嘉城。开元中,亦置含嘉仓于此。又有宝城。《隋志》:在洛阳罗郭内,自为一城,附于宫城东南。《六典》曰:即皇城也,以内有宝城朝堂而名。唐兵攻王世充,世充遣其弟世伟守宝城。皇城之南又有南城,皇城之东又有东城,东城之东则为曜仪城。王世充以唐兵来攻,使其兄世恽简较南城,子玄应守东城,道恂守曜仪城,是也。○伐恶城,在今城东。齐天保五年,于洛阳西南筑伐恶城、新城、严城、河南城,因巡四城以挑魏师,魏师不出 。
新城 府南七十五里。古戎蛮子邑。战国时谓之新城。张仪曰:秦攻新城以临周郊,是也。又城浑言于楚,以新城为主郡。《史记》:秦昭王七年,拔新城。十三年,白起攻新城,败韩、魏之师于伊阙。二十三年,与魏王会宜阳,与韩王会新城。二十五年,复与韩会新城。又汉二年,汉王至洛阳新城,三老董公遮说处也。汉惠帝四年,置新城县,属河南郡。晋因之。隆和初,桓温遣邓遐救洛阳,进军新城。后魏仍属河南郡。东魏置新城郡于此。隋初郡废。开皇十八年,改县曰伊阙,以伊阙山为名,属伊州。大业初,属河南郡。二年,发江都,自伊阙入东京。唐亦曰伊阙县。贞观十五年,校猎伊阙,因幸嵩阳。宋熙宁五年,废为伊阙镇。杜预曰:新城县东南有蛮城,即戎蛮子故邑也 。
高都城 在新城西南。《史记》苏代说韩相国以高都与周者,《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七年,东周与郑高都是也。其南七里有{{PUA|}}阝垂亭。{{PUA|}}阝,音审。《左传》文七年,周甘蜀{{PUA|}}败戎于{{PUA|}}阝垂。《水经注》:来儒之水,出于半石山西南,流径大石山,又西至高都城东,西入伊水 。
前城 在府西南五十里。《左传》昭二十三年,子朝之乱,司徒丑以王师败绩于前城,既而晋箕遗、乐徵、右行诡济师取前城。服虔曰:前,读为泉,即泉戎地,在伊阙南。僖十一年,扬拒、泉皋、伊洛之戎,同伐京师,入王城,焚东门。杜预云:伊阙北有泉亭,扬拒、泉皋,皆戎邑也。泉皋,即前城矣。又故洛城西南有戎城,则伊洛之戎也。
○甘城,在府西南二十五里。周襄王弟子带之故邑,亦谓之石城。又有蒯亭。《左传》昭二十四年,子朝之乱,其党尹辛攻蒯。王隐曰:河南县西南有蒯乡 。
穀城 府西北十八里故苑中,西临穀水。《左传》定八年,周大夫儋翩叛,单子伐穀城,即此。汉置穀城县,属河南郡。晋省。西魏大统四年,东魏侯景围金墉,宇文泰赴救,至穀城;北齐常山王演于穀城筑戍,以备周师,即故县也。
○解城,在故洛阳城西南。《左传》昭二十二年,王师次于解。杜预曰:洛阳县西南有大解、小解。《战国策》:苏代谓向寿,公与楚解口地,封小令尹以杜阳。解口,即两解城也;杜阳,或曰即今关中长安南废杜陵县 。
○北邙山 在府北十里。山连偃师、巩、孟津三县,绵亘四百余里,古陵寝多在其上。邙,一作芒。《左传》昭二十二年,王田北山,即邙山也。魏明帝尝欲平北邙,于上作台观,望孟津,以辛毗谏而止。晋太安二年,成都王颍自邺举兵内向,帝军于芒山以拒之。明年,帝自邺还,济河至芒山。永和十二年,姚襄为桓温所败,奔洛阳北山,即北芒也。元熙初,后魏守将于栗磾游骑在邙山上,窥逼洛阳,刘裕遣兵救却之。魏太和二十年,命代人迁洛者,悉葬邙山。景明二年,猎于北邙。建义初,尔朱荣自洛还晋阳,魏主饯之于邙阴。永安二年,元颢自河桥败还,遂南走,洛中诸臣杨津等出迎魏主于北邙。三年,尔朱兆作乱,立长广王晔于晋阳。明年,将入洛,至邙山,尔朱世隆等胁之禅位于广陵王恭。普泰二年,高欢自邺趣洛阳,奉其主朗至邙山,复废之而立平阳王修。永熙三年,魏主与高欢隙,因发河南诸州兵,大阅于洛阳,南临洛水,北际邙山。既而欢自晋阳南犯,魏主勒兵屯河桥,以斛斯椿为前驱,陈于邙山之北。西魏大统四年,东魏侯景围金墉,宇文泰驰救,景解围去,泰追至河上,景为陈,北据河桥,南属邙山,既而败走。东魏武定初,虎牢降魏,魏将宇文泰帅诸军应之,前军围河桥南城,高欢引军渡河,据邙山为陈,泰寻自瀍曲夜登邙山以袭欢,为欢所败。明日,复战,欢败走。后周保定四年,宇文护等伐齐,军于弘农,前锋尉迟迥围洛阳,宇文宪等军于邙山。久之,齐将段韶自晋阳驰救,济河至洛阳,登邙阪,观周军形势,与周军遇于太和谷,周师败遁,自邙山至穀水三十里中,军资器械,弥满山泽。隋大业九年,杨玄感围东都,代王侑自长安使卫文昇赴救。文昇度瀍水,进屯邙山之阳,与玄感决战。十三年,李密据洛口,越王侗运回洛仓米入城,分兵屯丰都市、上春门及北邙山,为九营以备密。明年,李密据金墉,拥兵三十万屯于北邙,东都出兵以拒之,为所败。唐武德初,王世充攻密偃师,密自金墉引精兵出偃师,阻邙山以待之。世充夜遣二百余骑潜入邙山,伏溪谷中,及战,伏兵发,乘高压密营,纵火焚其庐舍,密众大溃。三年,世民攻王世充,大军屯于北邙以逼洛阳。世充出战,临穀水拒唐兵。世民陈于北邙,登魏宣武陵望之,知贼可击,度水大战,贼败走。四年,世民围东都,窦建德来援,世民分兵围守世充,自将兵历北邙抵河阳,趣巩,军于武牢,世充不敢出。上元二年,武后祀先蚕于邙山之阳。肃宗上元二年,李光弼自河阳与史思明战于邙山,败绩。洛阳有事,北邙亦必争之会矣。金废主亮尝更山名曰太平。《志》云:太和谷,在邙山东垂。魏宣武陵,北魏主恪陵也,亦曰景陵,在邙山上,近府城西北隅 。
阙塞山 在府西南三十里。亦曰龙门山,亦曰伊阙山,一名阙口山,一名钟山,又为龙门龛。《志》云:山之东曰香山,西曰龙门。大禹疏以通水,两山对峙,石壁峭立,望之若阙,伊水历其门。《左传》昭二十六年,晋知跞、赵鞅帅师纳王,使女宽守阙塞。又定六年,郑伐周阙外,即伊阙之外也。《战国策》:秦攻魏将犀武,军于伊阙,进兵攻周,既而犀武败于伊阙。《史记》:周赧王二十四年,苏厉谓周君:秦将出塞攻梁。又秦昭王十四年,白起攻韩、魏之师于伊阙。四十一年,将军摎攻韩,取阳城、负黍。西周君背秦,与诸侯约从,将天下锐兵,出伊阙攻秦,令秦毋得通阳城。东汉灵帝时,为河南八关之一。《北魏史》:伊阙以南,大山长谷,蛮多居之,魏因以伊川土豪李长寿为防蛮都督。景明初,尝遣宦者白整凿二佛龛于龙门,其后宦者刘腾复凿一龛,皆高百尺,用功数十万。又正始初,魏主幸伊阙。熙平初,胡太后作石窟寺于伊阙口,极土木之美。武泰初,群盗李洪攻烧巩以西,阙口以东,将军费穆败洪于阙口南,遂平之。隋大业九年,杨玄感作乱,围东都,分兵守伊阙道。唐初讨王世充,史万宝自宜阳南据龙门。其后武后居东都,数游龙门。建中四年,李希烈叛,游兵剽掠至伊阙。元和十一年,淮西叛,屡犯东畿,防御兵屯伊阙以备之。宋祁曰:伊阙,洛阳南面之险也。自汝、颍北出,必道伊阙,其间山谷相连,阻阨可恃。元末,土民桀黠者,往往置寨于此,西连商洛,东出汝、颍,随地立名,多至数十。徐达收中原,次第平定。又龛涧,在阙塞山中。后唐同光三年,猎于白沙;明日,宿于伊阙;又明日,宿潭泊;又明日,宿龛涧;明日,还宫。其地皆在阙塞旁。又有八节滩,在龙门下 。
穀城山 在府西北五十里,东连孟津县界。旧名替亭山,瀍水所出。又秦山,在城西南二十五里,俗传此山为秦头魏尾,因名。又谷口山,在城西南三十里,谷水出焉,亦曰孝水。
○八将山,在城西三十里。《志》云:唐尉迟敬德与单雄信等八将战于此,因名 。
委粟山 府东三十里。曹魏景初元年,营圜丘于此。后魏主宏太和十九年,如委粟山定圜丘。又首阳山,在城东北。曹丕黄初三年,表首阳山东为寿陵。其相近者又有覆舟山 。
大石山 在府东南四十里。亦曰大石岭,一名万安山。山阿有魏明帝陵,曰高平陵。曹爽从魏主芳谒高平陵,司马懿因之诛爽。后魏主修永熙末,西迁关中,散骑常侍裴宽不附高氏,逃于大石岭,即此。
○周山,在城南十五里,一名小亭山,下有周谷。山之东麓,有柏亭 。
大谷 府东南五十里。亦曰大谷口。章怀太子贤曰:自嵩阳县西北出八十五里,对故洛阳城,张衡《东京赋》所云大谷通其前者,亦灵帝时八关之一也。初平二年,孙坚讨董卓,进军大谷,距洛阳九十里。坚盖军于登封县界。王世充置谷州,以在大谷口而名 。
白司马阪 在府东北三十里,邙山东北垂也。或以为白马山。后魏孝昌三年,萧宝寅以关中叛,萧赞在洛阳闻之,惧而出走,趣白马山,至河桥,为人所获。隋大业九年,杨玄感反于黎阳,引兵向洛,使其弟玄挺为先锋,自白司马阪逾邙山南入。唐贞观十一年,河溢坏陕州河北县,毁河阳中潬城,帝幸白司马阪观之。朱梁开平末,晋王存勖屡破梁兵于河北,全忠惧,引兵屯白司马阪。又唐主从珂末,以石敬塘将渡河而南,遣将至白司马阪行战地,不果 。
郏鄏陌 在故河南城西。或谓之郏山。《图经》:郏山在郡西南,迤逦至城北二里曰邙山。周武王定鼎于郏鄏,即此 。
○黄河 在府北二十里。自山陕之交,历潼关北流入阌乡县北境,经灵宝、陕州、黾池、新安、洛阳、孟津、巩县北而入开封府界。府境诸水,悉入于河。后魏永熙三年,高欢自晋阳举兵犯洛,魏主勒兵屯河桥,斛斯椿陈于邙山北,请帅精骑夜渡河,掩其劳弊。魏主不许。宇文泰闻之,曰:高欢数日行八九百里,此兵家所忌,当乘便击之。而主上以万乘之重,不能渡河决战,方缘津拒守,长河万里,捍御为难,一处得渡,大事去矣。乃遣精骑赴援洛阳。魏主遂西幸。大统四年,宇文泰破东魏侯景于洛北,赴河死者以万数。今详见大川黄河及川渎异同 。
洛水 在府治南十五里。源出陕西商州冢岭山,经卢氏、宜阳而入县境,又东经偃师县,下流至巩县北入河。旧有洛水浮桥,在故洛城南五里。司马懿谋诛曹爽,勒兵屯洛水浮桥。晋永嘉三年,刘渊遣子聪等犯洛阳,聪直逼西明门而屯,凉州将北宫纯帅勇士夜袭聪壁,乃南屯洛水。五年,刘聪将呼延晏等寇洛阳,帝具舟洛水,将东走,晏尽焚之。《唐志》:洛水经东都城南面三门,有天津、永济、中桥三桥。又有写口,洛城中水于此写放入洛处也。唐武德四年,王世充出右掖门,临洛水为陈。唐将王怀文先为世充所获,引置左右,忽起刺世充,衷甲不入,怀文走趣唐军,至写口,世充军追获,杀之。开元十九年,浚苑中洛水,九旬而罢。又有韩公堤,在今城南。宋韩缜尹洛时,筑此以障洛水。余详大川洛水 。
伊水 府东南十六里。源出卢氏县之峦山,下流至偃师县西入洛。曹魏正始十年,司马懿闭城门拒曹爽,爽留车驾宿伊水南。晋永和十二年,桓温北收洛阳,军至伊水,姚襄拒水而战,温击败之。后魏景明二年,改筑圜丘于伊水之阳,盖在洛阳城南伊水之北。旧有伊水堰。唐天宝十载,河南尹裴迥自龙门山东抵天津桥,为石堰以遏水处也。《河南志》:今府城南二十五里有伊渠,西南二十五里有洛渠,引二水溉田。盖旧迹也。宣德初堙塞。弘治六年,复疏浚。明年,筑坝闸及子堰游渠,以均水利,民以为便。又府西南二十里有大明渠,分洛渠水以灌田,弘治十一年新开。府西南四十里又有新兴渠,亦是时所创,筑石坝断乾水河,引流灌田处 。
瀍水 在府北。源出谷城山,东南流,至故洛城西入洛。汉明帝作千金堨于故河南县城东十五里,盖堰穀、洛之水会于瀍水,而经洛阳城北,谓之千金渠,又东南合于阳渠,至偃师县东而入洛云。《水经注》:瀍水出河南穀城县北山,东与千金渠合,又东过洛阳县南,又东过偃师县南,又东入于洛。后魏永熙末,高欢自晋阳引兵渡河,魏主以五千骑宿于瀍西,遂西奔。东魏天平末,侯景围魏将独孤信于金墉,宇文泰军至瀍东,景等解围去。又武定初,宇文泰围河桥南城,高欢至河北,泰退军瀍上,既而留辎重于瀍曲,距欢营四十里,袭欢军于北邙,不克。隋杨玄感作乱,围东都,卫文昇自长安赴救,渡瀍水与玄感战。皆在今城东北隅 。
涧水 在府西。源出渑池县之白石山,东流经新安县东而合{{PUA|}}水。{{PUA|}}水出渑池县南山中{{PUA|}}阳谷,东北流经新安县南,又东而与涧水会,自是遂兼{{PUA|}}水之称。又东历故洛阳城广莫门北,又东南出上东门外石桥下,而会于洛水。此魏晋以后之{{PUA|}}水也。周时涧水本在王城西入洛,故《洛诰》云:涧水东,瀍水西。周灵王时,{{PUA|}}、洛斗,毁王宫,亦在王城西。自此涧水更名{{PUA|}}水。《水经注》:河南城西北{{PUA|}}水之右有石碛,碛南出为死{{PUA|}},北出为湖沟。魏太和七年,暴水,流高三丈,此地下,停流以成湖渚,造沟以通水,东西十里,决湖以注瀍水。然则{{PUA|}}水入瀍而经城北,自元魏时始也。隋开通济渠,自西苑引{{PUA|}}、洛水达河,又自板渚引河通淮,而水道复一变。《唐六典》:东都苑中,{{PUA|}}、洛二水会焉。《通典》云:{{PUA|}}水经东都西苑中入洛。贞观十一年,大雨,{{PUA|}}水溢入洛阳宫。开元八年,{{PUA|}}、洛溢入上阳宫,畿内诸县田庐荡尽。是也。又北齐河清中,段韶败周军,自邙山追至{{PUA|}}水。唐天复四年,朱全忠劫车驾迁洛阳,自陕而东,憩于{{PUA|}}水,寻发{{PUA|}}水入宫。{{PUA|}}水盖即涧水矣 。
孝水 在府西二十里。出谷口山,本名谷水。晋王祥卧冰于此,因改为孝水,北流入于{{PUA|}}水。西魏大统四年,东魏围金墉,宇文泰自关中赴救,别将莫多、娄贷文请击泰前锋,夜遇西魏将李弼等于孝水,败死。高齐时,常山王演于此筑孝水戍,以拒周师。
○甘水,在城西南四十里。源出宜阳县鹿蹄山,东北流经故甘城,又北入于洛水 。
千金{{PUA|}}曷 在府城北。《洛阳记》云:在河南县城东十五里,旧堰{{PUA|}}水入洛阳城。晋河间王{{PUA|}}将张方逼洛阳,决千金{{PUA|}}曷,京师水碓皆涸,是也。永嘉初,李矩为汝阴太守,与汝南太守袁孚修洛阳千金{{PUA|}}曷,以利漕运。晋咸和三年,刘曜攻后赵将石生于金墉,决千金{{PUA|}}曷以灌之。唐初,罗士信伐王世充,拔其千金堡。盖于千金{{PUA|}}曷傍筑堡也。又千金{{PUA|}}曷,一名五龙{{PUA|}}曷,亦曰九龙渠,亦曰九曲渎。后汉建武中,司空王梁引{{PUA|}}水以溉京都,渠成而水不流。后张纯堰洛而通漕是渠,引{{PUA|}}水历{{PUA|}}曷东注。魏文帝使都水使者陈协更修此堰,谓之千金{{PUA|}}曷;积石为{{PUA|}}曷而开沟渠五,因谓之五龙渠。太始七年,大水荡坏。晋元康七年,更于西开泄,名曰代龙渠。凡更开二{{PUA|}}曷二渠,亦曰九龙渠。后魏太和五年,又尝修治,亦谓之九曲渎。傅畅《晋书》:河南十二县薄言陈协凿运渠,从洛口入,经巩县西,注九曲渎,又西至洛阳东阳门,会于阳渠。是也 。
阳渠 在府东。旧《志》:在故洛阳城南。汉建武二十三年,张纯奏穿渠引洛水为漕处也。《洛阳记》以为周公所作。《述征记》:东城有二石桥,旧于王城东北开渠引洛水,名曰阳渠,东流经洛阳,于城东南回通出石桥下,运至建春门以输常满仓。《水经注》:上东门外石桥右柱铭曰:阳嘉五年,诏书以城下漕渠,东通河济,南引江淮,方贡委输,所由而至,乃作石桥。此即阳渠与{{PUA|}}水回通处也。唐乾元二年,史思明陷郑州,西窥洛阳,李光弼去洛而迁河阳。时贼游骑已至石桥,诸将请曰:自洛城而北乎?当石桥而进乎?光弼曰:当石桥而进。部曲坚整,贼不敢逼。又后唐同光四年,李嗣源入汴,帝自汜水西还,至石桥西,置酒悲涕,乃入洛城,即故上东门外之石桥也 。
大阳三渠 在府南十里。旧分洛水以溉田。本一渠,后析为三:中曰中渠,北曰青渠,东曰莽渠,合名大阳。又漕口渠,在城东北。宋开宝九年,幸西京,发卒自洛城市桥,凿渠至漕口三十五里,以便馈运。又有通津渠,在城南三里。《元和志》:隋大业初,分洛水西北,名千步碛渠,东北流入洛水。
○金水河,在城西二十里,自新安县流入。《志》云:隋时引水绕皇城,因名。下流入涧水 。
金谷涧 在府东北七里。《水经注》:金谷水出太白原,东南流历金谷,谓之金谷涧,东南流经晋石崇故居。又{{PUA|}}水自千金{{PUA|}}曷东,径{{PUA|}}门桥东,左会金谷水。晋大宁三年,刘曜督诸将与石虎战洛阳,屯金谷。夜,军中无故大惊,士卒奔溃,乃退屯渑池。隋大业九年,杨玄感攻东都,代王侑自长安遣卫文{{PUA|}}赴救。文{{PUA|}}鼓行出崤、渑,直趣东都城北,屯于金谷,即石崇之金谷也。太白原,在城西北六十里,即邙山之别阜云 。
七里涧 在故洛城东二十里。《水经注》:鸿台陂,在洛阳东北二十里。其水东流合于七里涧。晋泰始十年,立石桥于涧上。永宁初,成都王颖还邺,齐王ぁ送之七里涧。大安二年,颖遣陆机为前锋,进逼洛阳,长沙王乂讨破之,机军赴七里涧,死者如积,水为不流。又永嘉二年,群盗王弥逼洛阳,不克,引而东,晋将王秉追败之于七里涧 。
鸿台陂 亦曰鸿池陂,在洛阳故城东二十里。《水经注》:{{PUA|}}水东经鸿池陂,池东西千步,南北千一百步。汉桓帝永兴元年,幸鸿池。元魏时曰洪池。景明二年,咸阳王禧谋为变,夜宿洪池墅,事觉,自洪池东南走,即此。又天渊池,在故洛城内东北隅。《水经注》:{{PUA|}}水径洛阳故城北,东历大夏门下,枝分渠水东入华林园,又东注于天渊池;又东历故金市南,直千秋门,支流入石逗,伏流注灵芝、九龙池,即曹魏明帝所引过九龙殿前水也 。
翟泉 在故洛阳城中。《左传》僖二十九年,盟于狄泉。昭二十三年,天王居于狄泉。三十二年,晋合诸侯之大夫于翟泉,城成周。《史记》:景王元年,晋人入敬王,子朝自立,敬王不得入居泽。贾逵曰:泽,邑名,即狄泉也。时子朝据王城,曰西王;敬王在狄泉,曰东王。郑玄曰:狄泉本在下都城北,时城成周,乃绕狄泉于城内。杜预曰:狄泉,即洛阳内太仓西南池水也。《地道记》:晋时,此水在东宫西北,今堙。○甄官井,在故雒阳城中。甄官掌琢石、陶土之事,晋为甄官署,汉时盖属于他署,而井因以名。后汉初平二年,孙坚讨董卓,败之,进至雒阳,得传国玺于城南甄官井中,即此 。
○汉故宫 在洛阳故城中。《括地志》:洛阳故城内有南宫、北宫,秦时已有之。汉五年,帝置酒洛阳南宫。后汉建武元年,车驾入雒阳,幸南宫却非殿,遂定都焉。蔡质《汉仪》:南宫至北宫,相去七里。永平初,帝思中兴功臣,图画二十八将于南宫云台。延康四年,孙程等定策立和帝,自德阳殿西钟下,幸南宫,登云台,召公卿百僚,是也。其北宫禁门,亦曰省门,又名章台门;北宫北门曰朔平门。省门内有崇玄诸门,门内即德阳殿,又有承明门及温德等殿。南宫正门即端门,旁有鸿都、盛德、九龙及金商、青琐诸门。其正殿曰崇德殿,旁为嘉德殿,崇德殿西则金商门也。董卓之乱,南北两宫,大都焚荡。建安初,驾还洛阳,诸将张扬自以为功,名所葺南宫正殿曰扬安。及曹丕篡位,营洛阳宫。初居北宫,起建始殿,朝群臣,又于其北建崇华殿。曹睿青龙三年,始于汉南宫崇德殿故址起太极、昭鼎诸殿;又是年,崇华殿灾,乃更作九龙殿,引{{PUA|}}水过殿前。其北宫南又有式乾、显阳诸殿,及太后所居曰永宁宫。皇后宫中殿曰含章殿,东宫门曰承华门。又于太极殿前作总章观,高十余丈,门曰阊阖,以象天门。晋武都洛,大抵因之。永嘉之季,刘曜陷洛,复成灰烬。及后魏南迁,大营宫室,魏晋之旧次第修复。其后尔朱始祸,东西战争。东魏天平二年,遣高隆之尽撤洛阳宫殿,运其材入邺,自是故址渐成蓁莽。及隋改营都邑,而沧桑益不可问矣。○永安宫,在汉北宫之东,中有候天台,亦汉置 。
洛阳宫 在故宫城内。隋大业所建。其正殿曰乾阳殿,殿南门曰紫微,宫门门阙曰紫微观;其别宫曰景华宫。《隋史》:宫城南面为应天、兴教、光政三门。兴教之内曰全昌门,其北曰章善门;光政之内曰广运门,其北曰显福门。大业十四年,东都立越王侗,王世充专政,使其党守章善、显福二门,既遂幽侗于含凉殿。唐武德四年,平洛阳,故宫遂废。贞观中,复治之。永徽以后,营缮益密。其正殿曰乾元,即隋乾阳故址也。武后垂拱四年,毁之,改营明堂。开元五年,复故。十年,仍改为明堂。二十五年,复为乾元殿。二十七年,复曰明堂。明堂西则武成殿也。其别殿台馆在宫内者,凡二十五所。又上阳宫,在宫城西南隅,南临洛水,西距{{PUA|}}水,东接宫城,北连禁苑,门殿皆东向,正门曰提象,正殿曰观风,内有别殿亭馆凡九所。上阳之西,隔{{PUA|}}水为西上阳宫,虹梁跨{{PUA|}},行幸往来,皆高宗龙朔后所置。武后尝居东都,兴修益广。及天宝倦勤,渔阳乱作,车驾不复东巡,宫室渐废。天祐初,朱全忠缮修旧宫,逼帝迁洛,未几,全忠篡夺。开平三年,亦徙居洛阳宫。后唐都洛,未遑改作。石晋迁汴,至于宋季,宫阙犹存唐旧。及女真、蒙古播毒中华,而故宫鞠为茂草矣。《东都记》:洛阳宫城,西北出曰洛城西门,其内曰德昌殿;殿南出曰延庆门,又南曰韶晖门,西南曰洛城南门,其内曰洛城殿。龙朔初,与群臣、外夷晏于洛城门。武后载初二年,策贡士于洛城殿,或以此为夹城内别宫也 。
禁苑 在府西。隋大业初,筑西苑,周二百里,内为海,周十余里,作蓬莱、方丈、瀛州诸山,高出水百余丈,台观殿阁,罗络山上,向背如神;北有龙鳞渠,萦纡至海内,缘渠作十六院,门皆临渠。十三年,李密攻东都,每入苑,与隋兵连战。唐曰禁苑。《六典》:禁苑在皇城之西,北距北邙,西至孝水,南带洛水支渠,{{PUA|}}、洛二水会于其间;苑墙周回一百二十六里,东距上阳宫七里;西面四门:南曰迎秋,次游义,次笼烟,北灵溪。《两京记》:东都苑,隋曰会通苑,又改为芳华苑,东面十七里,南面三十九里,西面五十里,北面二十里。义宁二年,唐世子建成等援东都,军于芳华苑,东都闭门不出,李密出军争之,小战,各引去。苑内有青城宫,隋斋宫也,亦曰青城堡。唐武德二年,行军总管罗士信攻王世充,夜入洛阳外郭,焚清化里,既又拔青城堡。三年,世民攻洛阳,军于北邙,世充陈于青城宫,世民亦置陈当之。武德四年,世民移军青城宫,世充自方诸门出,凭故马坊垣堑,临{{PUA|}}水以拒唐兵,为世民所败。方诸门,都城西出禁苑之门也,唐亦为青城宫。又明德宫,亦大业初建于禁苑中。唐贞观十年,作飞山宫。十一年,幸明德宫。是年,以洛水漂溢居民庐舍,乃废明德宫及飞山宫之玄圃苑,以给洛人之遭水患者。显庆二年,改明德宫监为东都苑南面监。五年,作入关宫,寻改曰合璧宫。调露初,又作宿羽、高山等宫,寻又作翠微宫。凡离宫亭馆共一十四所。又苑中有三陂:一积翠、二月陂、三上阳,以{{PUA|}}、洛二水泛溢,故为三陂以防之。隋大业二年,集四方散乐于东京,门之于芳华苑积翠池侧。唐贞观十一年,宴洛阳西苑,泛积翠池。十二年,猎于洛阳苑。开元二十年,幸东都,晏百官于上阳东洲。二十四年,河南尹李适之复修三坡,{{PUA|}}、洛始无泛溢之患。天宝以后,亦曰西苑。建中四年,李希烈以淮西叛,围郑州,游骑西至彭婆,留守郑叔则入保西苑,苑中有九曲池,即隋龙鳞渠也。天祐二年,朱全忠尽杀昭宗诸王子于此 。
上林苑 在今府城东,后汉所置苑也。桓帝屡幸上林,灵帝亦尝幸焉。又广成苑,在府南。《后汉·
郡国志》新城县有广成苑。延熹中,帝屡校猎广成。又光和五年,狩于广成苑。
○显阳苑,在故雒阳城西。后汉桓帝延熹二年作。中平六年,袁绍等诛宦官,董卓自显阳苑急进至城西,闻帝在北,因与公卿奉迎于北邙阪下 。
华林园 在故洛城内东北隅,与宫城相接。有东西二门,魏文帝所起,亦曰芳林园。《水经注》:大夏门内东际侧城,有景阳山在芳林苑西北,魏明帝景初元年所起土山也。齐王芳即位,始改芳林曰华林。按:太和元年,王朗言华林天渊,足展游晏,则华林之名久矣。内有天渊池,池中有魏文帝九花丛殿。后魏太和十九年,游华林园,观故景阳山。二十年,宴群臣及国老庶老于华林园。二十一年,魏主将入寇,讲武于华林园。景明二年,魏主游北邙,闻咸阳王禧谋变,自华林园还宫,既而擒禧送华林都亭,是也。正始初,以北海王详得罪,遣左右郭翼开金墉门出谕旨,卫送华林园。魏主子攸建义初,诏自孝昌以来,有冤抑无诉者,悉集华林东门,当亲理之。明年,元颢自河桥败走,魏主复入洛,居华林园。东魏天平二年毁。
○濯龙园,在故洛阳城中,近北宫,中有濯龙池,后汉时为游宴之所。又直里园,在故城西南隅,亦后汉所作。灵帝光和二年又造毕圭、灵昆苑,并在宣平门外。初平二年,董卓逼车驾西迁,卓留屯毕圭苑中,是也。又有西林、西游等园,后魏熙平以后,置于宫旁为游宴处 。
三王陵 在府西。《水经注》河南县西南柏亭东北有周景、悼、敬三王陵。隋义宁二年,李密围东都,世民赴救,东都不应,引还,设伏于三王陵以待之,东都将段达来追,败去。
○原陵,在故洛城西北二十五里,汉光武陵也。《帝王世纪》:在临平亭东,西望平阴,大河绕其北。又显节陵,明帝陵也,在富寿亭西北,去故洛阳城三十七里。东汉凡十陵,俱在洛阳之郊。初平二年,孙坚讨董卓,自阳人进军大谷,卓与战诸陵间,败走 。
大谷关 在县东南大谷口。又皋门关,在故洛城{{PUA|}}门上,亦曰皋门桥,晋惠帝建,潘岳《西征赋》所云秣马皋门者也。《唐志》作高门关。
○龙门关,即府西南龙门山口,今有河南卫军戍守也 。
褚氏聚 在故洛城南。《左传》昭二十六年,子朝之乱,王宿褚氏。杜预曰:洛阳南有褚氏亭,又有唐聚。昭二十三年,尹辛败刘师于唐。
○上程聚,在故洛城西南。古程国,《史记》重黎之后伯休父之国也。关中有程地,所谓文王自程徙丰者,故此曰上程 。
士乡聚 在故洛城东。东汉初,冯异与更始将武勃战于士乡下,斩之。又有樊濯聚,在故雒城北,东汉清河王庆母宋贵人葬处。
○圉乡,在故洛城东南。《左传》昭二十二年,子朝之乱,单氏伐东圉。杜预曰:洛阳东南有圉乡 。
孔城防 在故伊阙县东南。魏收《地形志》:天平中,置新城郡,治孔城防,属北荆州。西魏大统四年,权景宣与李延孙会攻孔城防,拔之。后周天和四年,盗杀周孔城防主,以其地入齐。盖周、齐相攻之境也。杜佑曰:孔城防,伊阙县东南故城是 。
石梁坞 在故洛城东,洛水北。晋永嘉末,将军魏浚聚流民屯洛北石梁坞,刘琨在并州,承制假浚河南尹。建兴初,刘曜攻陷之。大宁三年,后赵将石生据金墉,刘曜遣将刘岳攻之,岳拔孟津、石梁二戍。未几,石虎围岳于石梁,寻拔之。孟津戍,胡氏曰:时置于河阴 。
豆田壁 在故洛城东。晋太安二年,成都王颖引兵内向,帝幸偃师,舍于豆田,是也。胡氏曰:荥、洛之间,有麻田、豆田,大抵因人所种艺而名。姚襄与苻秦将李历战于麻田,襄大败,其地亦在洛阳、成皋间也 。
张方垒 在故洛城西七里。晋齐王ぁ将张方所筑,后遂为戍守之所。永嘉五年,刘聪遣呼延晏等寇洛阳,晏留辎重于张方故垒,是也 。
彭婆镇 在府东南九十里,又东入汝州界之临汝铺。唐建中四年,李希烈畔围郑州逻骑西至彭婆。《金人疆域图》洛阳有彭婆镇。《郡志》:府东南四十五里即彭婆镇,东南七十里为白沙镇 。
平乐观 在故洛城上西门外。汉灵帝初平五年,讲武于平乐观下。又袁绍诛宦官,促董卓进兵屯平乐观。魏嘉平六年,诏司马昭自许昌西击姜维,魏主芳幸平乐观以临军。隋末,李密自洛口向东都,败隋兵于平乐园,即故平乐观也。时在东都之东十五里。胡氏曰:汉魏平乐观,在洛城西,隋营新都,改为平乐园,在都城之东。
○平望观,在故洛城华林园东南,天渊池水径其南,魏所置也。太和四年,改曰听讼观。陆机云:洛阳城有三市九观。三市者,一曰金市,在旧宫西大城内;二曰马市,在城东;三曰羊市,在城南。九观曰临商、凌云、宣曲、广望、阆风、万世、修龄、总章、听讼,皆在宫中:皆魏晋时置。又玄武馆,在北邙山之尾,直故洛城北。曹魏立玄武馆于邙垂,是也。高贵乡公自元城入即位,至玄武馆,即此。元城,今北直大名府属县 。
宣武场 在故洛城大夏门东北,其南有宣武观。晋河间王{{PUA|}}之乱,帝自十三里桥还军宣武场。《水经注》:大夏门东宣武观,凭城结构,南望天渊池,北瞩宣武场。是也 。
凌云台 在故金墉城之西。《水经注》在洛阳城中金市之东,魏文帝黄初三年筑。苻秦置戍于此。晋大元八年,丁零翟斌叛秦,举兵新安,慕容凤等归之,败秦兵,克凌云台戍,是也。又东晋末,刘裕诛除宗室,宗室多逃亡在河南,司马顺明率众保凌云台,即此。《寰宇记》:故洛城东有云台,今地名水南保,即汉明帝图中兴二十八将处。误。○周公台,在故洛阳县治东,相传周公所作。李密据金墉,筑寝室于台后。又龙虎台,在今城东,李密攻东都时,筑此以阅武 。
天津桥 在府西南洛水上。旧为洛水桥,在洛阳故城南。后汉时建。魏晋因之。后魏正光初,时方强盛,于洛水桥南御道东作四馆,道西立四里,有自江南来降者,处之金陵馆,三年之后,赐宅归正里;自北夷降者,处燕然馆,赐宅归德里;自东夷降者,处扶桑馆,赐宅慕化里;自西夷降者,处崦嵫馆,赐宅慕义里。永安三年,遣高乾等东归济州,招集乡曲,魏主亲送之河桥,即洛水桥也。隋大业初,迁都,以洛水贯都,有天汉之象,因建此桥,用大船,连以铁锁,南北夹起四楼,名曰天津。李密破回洛仓,遂烧天津桥。唐武后长寿中,始命李德昭{{PUA|甃}}石为岸。开元二十年,又改造焉。广平王入东都,陈兵于天津桥南。宋建隆二年,留守向拱重修,{{PUA|甃}}以巨石,基址甚固,横亘洛水,为都城之胜 。
洛中桥 在天津桥东。武后时,李德昭所造。其东有利涉桥。上元二年,韦弘机移中桥南当长夏门,废利涉桥,人以为便。《宋会要》:西京端门前,唐《洛阳图》有四桥,曰{{PUA|}}水、曰黄道,在天津桥北;曰重津,则在南;桥西十里有石堰曰分洛。自唐以来,引水入小河,东南入伊。又有蒋桥,旧《志》:在城西{{PUA|}}水上。后唐应顺初,潞王从珂自陕趣洛,至蒋桥,百官班迎,即此。○莱市桥,在府城东,亦唐所置。宋开宝九年,郊祀西京,诏发卒五千,自洛城莱市桥凿渠抵漕口三十五里,馈运便之,其后导以通汴 。
十三里桥 在府东。自洛阳故城西至桥十三里,因名。晋太安二年,成都王颖自邺,河间王{{PUA|}}自关中,皆举兵内向,帝如十三里桥,既而还军宣武场,舍于石楼,屯于河桥;{{PUA|}}将张方寻攻洛阳,为长沙王乂所败,退屯十三里桥。石楼驿,在故洛城东北 。
夕阳亭 在府西南。董卓为何进所召,引军至河南,复遣种劭止之,卓还军夕阳亭。又晋贾充出镇长安,荀勖、冯篏等饯送于夕阳亭,劭子谓“晋室之祸,成于夕阳亭之一言”者也。唐时亦为饯送之所,更名河亭。《志》云:今洛阳县治东南有周南驿 。
夹马营 在府东北二十里。朱梁开平初,置营于此,有指挥使掌之。后因而不废。宋太祖诞生焉。真宗时建为应天寺,后又改为发祥寺 。
白马寺 在故洛城西。汉明帝时建,中国僧寺盖始于此。唐垂拱初,武后复修之。乾元二年,史思明取洛阳,畏李光弼在河阳,不敢入宫,退屯白马南,又筑月城于河渚以备光弼。唐末,置白马顿于此。朱温乾化二年,自洛阳至白马顿,寻渡河,至武陟,是也。胡氏曰:河渚在河阳南岸 。
永宁寺 在故洛城内。元魏熙平初,胡太后建于宫侧,极土木之美。《水经注》:{{PUA|}}渠南流出大尉、司徒两坊间,水西为永宁寺,有九层浮图,高百丈,最为壮丽。永安三年,尔朱兆入洛阳,执魏主子攸,锁于永宁寺。永熙三年,永宁浮图灾,既而高欢入洛,魏主西迁,欢舍于永宁寺。○汉王寺,在府东十七里。隋杨玄感作乱,遣其弟积善将兵,自偃师南缘洛水西入,东都遣达奚善意拒之,善意渡洛南,营于汉王寺,旋溃还 。
偃师县 在府东七十里。北至孟津县三十五里,东北至怀庆府温县八十五里,东南至登封县九十里。帝喾所都,古亳邑也。亦曰西亳,成汤都焉,为三亳之一。又盘庚自耿徙此,改号曰殷。周武王伐纣,回师息戎,因名偃师。秦属三川郡。汉置县,属河南郡。晋并入洛阳。隋开皇十六年,复置。大业十三年,李密攻偃师,不克,即此。唐仍属洛州。今城周六里有奇,编户三十六里 。
○亳城 县西十四里。古西亳也。《史记》:自契至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孔安国曰:契父帝喾居亳,汤自商丘迁焉,盘庚亦徙都之。春秋时为郑地。《左传》哀十一年,公会诸侯伐郑,同盟于亳城北。《汉志》偃师有尸乡,汤所都。《水经注》:尸乡,故汤所居,亦曰汤亭。今在县西三十里,亦曰尸氏。《左传》昭二十六年,子朝据王城,刘人败王城之师于尸氏。汉初,曹参还击秦将赵贲于尸北,破之,谓尸乡北也。又田横乘传诣洛阳,至尸乡厩置,遂自刭。今有田横墓。又《晋太康地记》:尸乡南有亳坂,东有桐城,太甲所放处;亦曰桐宫,汤墓在焉 。
缑氏城 县南二十里。古滑国。《春秋》僖二十年,郑人入滑。僖三十三年,秦人灭滑。晋吕相绝秦,曰:殄灭我费、滑。杜预曰:滑国都于费,今缑氏也。昭二十二年,子朝之乱,晋师军于侯氏,即缑氏矣。战国时为东周之邑。《史记》:秦昭王四十六年,攻韩缑氏、蔺,拔之。宋白曰:古缑氏城,在今城南二十里。汉始置县,属河南郡,武帝尝幸此。晋仍为缑氏县,属河南郡。太安二年,成都王颖自邺入犯,帝幸缑氏,击颖将牵秀,走之。后魏太和十七年,并洛阳。天平初复,亦属河南郡。东魏改属洛阳郡。隋开皇十六年,废。大业初,复置,仍属河南郡。唐贞观六年,省。上元二年,复属河南府。宋熙宁初,省入偃师。蔺,林氏曰:在缑氏南,故韩邑也 。
胥靡城 在县东南四十里。《左传》襄十八年,楚伐郑,侵费、滑、胥靡。后亦为周邑。昭二十六年,子朝之乱,敬王入于胥靡,次于滑。定六年,郑伐胥靡,乘周大夫儋翩之乱也。晋使阎没戍周,且城胥靡,即此 。
○缑氏山 在县南四十里。一名覆釜堆,相传周灵王太子晋升仙之所。又百{{PUA|}}丕山,在县南五十里。汉和帝永元十六年,幸缑氏,登百{{PUA|}}丕山,是也。县西南三十五里又有半石山,合水出焉。○首阳山,在县西北二十里。杜佑曰:夷齐葬于此,旧有周公庙。后魏普泰初,尔朱世隆为尔朱荣立庙于首阳山,因周公旧庙而为之,庙成,为火所焚 。
景山 在县南二十里。《商颂》景员维何,谓此山也。又懊来山,在县东南五十里。唐高宗太子弘葬此,曰恭陵,改山为太平山。天佑初,朱温弑昭宗,葬于此,名曰和陵。○凤台山,在县东二十里,接巩县界。本名訾王山,宋天圣八年,建太祖太宗真宗会圣宫于上,改名凤台山 。
○洛水 在县南五里。自洛阳县流入,又东北至巩县境。隋大业九年,杨玄感作乱,自汲郡南渡河,使其弟积善自偃师南缘洛西入,攻洛阳。县东北有塔儿湾。明初,徐达取河南,自虎牢进至塔儿湾,是也 。
伊水 在县西。自洛阳县流入,合于洛水。上有望江台,相传周刘康公所筑。○合水,在县西南,出半石山。《水经注》:合水北径合水坞,又东北注于公路涧,俗讹为光禄涧。又有刘涧,亦出半石山东,西北流经刘聚而注于合水,又北入于洛 。
通济渠 在县南,故阳渠也。隋时尝修导之,亦曰通津渠。王世充自东都出兵击李密,至偃师,营于通济渠南,作三桥于渠上,即此 。
通山沟 在县西北三十里。深二丈,阔百尺,南起邙山,北通孟津。昔以邙山涧谷之水并流入洛,每遇霖潦,辄至泛溢,因为此沟导之入河,故曰通山。《图经》邙山在县北三里 。
○延寿关 在县南三十五里。晋永康二年,齐王ぁ举兵许昌,讨赵王伦,伦遣兵出延寿关,以拒之。或谓之延寿城。《嵩山记》:王子晋学道于洛鹿涧,涧旁有灵星坞,即延寿城 。
刘聚 在故缑氏城南十五里,三面临涧,甚险固。周畿内刘子国也。昭二十三年,王室乱,单子、刘子以王如刘。《括地志》云即刘累故城,似误。又西南有邬聚。《左传》隐十一年,王取邬、刘之田于郑。庄二十年,王及郑伯入于邬,遂入成周。昭二十四年,子朝入于邬。或谓之邬乡。杜预曰:缑氏县西南有邬聚,西北有刘亭 。
柏谷坞 在县东南十五里。《水经注》:洛水东经偃师县南,又东径柏谷坞。戴延之《西征记》:坞在川南,因高为坞,高十余丈。义熙十二年,刘裕伐秦,军至成皋,秦姚{{PUA|}}镇洛阳,遣赵玄屯守柏谷坞,毛德祖击败之。元熙初,司马楚之避刘裕,逃亡河南,屯柏谷坞。元魏景明二年,咸阳王禧谋为变,事泄,自洪池东南走,济洛,至柏谷坞,追兵擒之。东魏武定初,高季密以虎牢降魏,宇文泰率军应之,至洛阳,遣于谨攻柏谷,拔之。隋大业十四年,李密围东都柏谷,降密。又《宋书》:武帝西征,营于柏坞,西有三垒,相连如锁,名锁钩垒云 。
袁术固 县西南三十五里。汉末,袁术所筑,四周绝涧,迢递百仞,广四五里,有一水渊而不流,即公路涧也。隋大业二年,设缑氏县于公路涧西,凭岸为城云。○仙人山寨,在县南境。又有神顶山寨。皆元末土豪屯结处 。
石阙 在县西二十五里。胡氏曰:偃师西山有汉广野君郦食其庙,庙东有二石阙。刘裕伐秦,檀道济等自成皋、虎牢长驱而进,秦姚{{PUA|}}镇洛,遣石无讳戍巩,无讳至石阙,奔还。或作石关,误也 。
孝义桥 在县东二十里洛水上。唐天宝七载,河南尹韦济奏于偃师县东山下开驿路,通孝义桥。后废。宋景德四年,于其处造訾店渡桥,诏赐名奉先桥。又首阳驿,在今县城西 。
河阳仓 在县北。隋开皇三年,于洛州置河阳仓,即此。○夏台,在县西。《史记》:夏桀囚汤于此。又韩{{PUA|}}王二十年,秦败我师于夏山。或曰即夏台也,夏狱名。《郡志》:台在巩县西南,与永安故城相近 。
巩县 府东一百三十里。东至郑州汜水县六十里,北至怀庆府温县二十五里,东南至禹州密县八十里。周巩伯邑。战国时,谓之东周。汉置县,属河南郡。晋及后魏因之。东魏属成皋郡。北齐属洛州,寻废。隋开皇十六年,复置。大业初,移县治洛口,仍属河南郡。今城周四里有奇,编户二十九里 。
○巩城 在县西南三十里。周巩伯邑。《左传》昭二十六年,晋师克巩,逐王子朝。《尔雅》曰:巩,固也。四面有河山之固也。《史记》:西周惠公封少子班于此,为东周公。秦庄襄元年,蒙骜伐韩,韩献成皋、巩。盖东周亡于是年也。汉三年,项羽拔成皋欲西,汉兵距之巩,令其不得西。后置县于此。隋迁今治 。
訾城 在县西南四十里。《左传》昭二十三年,子朝之乱,单子取訾。或谓之东訾。二十五年,子朝之党尹圉涉于巩,焚东訾,是也。晋咸和三年,石勒击刘曜于洛阳,至成皋,卷甲衔枚,诡道兼行,出于巩、訾之间,即此。亦曰訾聚。《地道记》訾城在巩县东,误。又黄亭,在訾城北三里,有皇水。《春秋》昭二十二年,刘子、单子以王子猛居于皇。杜预曰:即黄亭也 。
{{PUA|}}城 在县西南五十八里。周{{PUA|}}邑也。《左传》昭二十三年,王师晋师围郊,郊、{{PUA|}}溃。杜预曰:郊、{{PUA|}},二邑名。今巩县西南有地名{{PUA|}}中,郊与{{PUA|}}盖相近。或谓即夏之斟{{PUA|}} 。
洛口仓城 在县北十里。隋大业二年,于巩东南原上筑仓城,周回二十余里,穿三千窖,窖容八千石。亦曰兴洛仓。十二年,以盗贼充斥,命移兵守洛口仓。明年,李密说翟让曰:洛口仓多积粟,去都百里有余,先无豫备,取之如拾遗耳。遂袭克兴洛仓,密称魏公,命护军田茂广筑洛口城,方四十里而居之。又临洛水筑偃月城,与仓城相应。既而与王世充战于洛北,败走洛南,余众东走月城。唐武德三年,世民伐王世充,分遣王君廓自洛口断其饷道。开元二十一年,复置洛口仓于此。《志》云:今县东有洛口驿 。
永安城 在县西南四十里。宋太祖父昭武帝葬于此,曰永安陵。景德四年,割巩、偃师二县置县以奉陵寝,后为永安军。《志》云:宋景祐中,升永安镇为县。自太祖至哲宗八陵皆葬于城西南诸原上。金贞元元年,改芝田县。元废县。今为芝田集。又有南城军,亦在县西南。宋绍兴二年,岳飞遣诸将收复河南,杨遇复南城军,张宪复永安军,是也。金废 。
王药城 在县东北滨河,高齐时戍守处。后周建德四年,宇文宪等入齐境,降拔三十余城,师还,皆弃不守,惟以王药城为要害,遣将韩正守之。正以城降齐 。
○に辕山 在县西南七十里。其坂有十二曲,将去复还,故名。《左传》襄二十一年,晋栾盈奔楚,过周,王使候出诸に辕。《战国策》:张仪曰:秦下兵三川,塞に辕、缑氏之口。《史记》:沛公伐秦,南出に辕。汉三年,从に辕至阳城。又樊哙攻に辕,克之。武帝时,淮南王安谋反,欲塞に辕伊阙之道。建武九年,帝幸缑氏,登に辕。灵帝时,为河南八关之一。建安初,曹操奉献帝迁许,从に辕而东。晋怀帝永嘉二年,群盗王弥自许昌入に辕,败官军于伊北,遂逼洛阳,屯于津阳门。三年,刘渊使王弥等复寇洛阳,不克,乃南出に辕,掠豫、兖而东。四年,刘聪使其子粲等犯洛阳,粲出に辕,掠梁、陈、汝、颍间。五年,刘曜、石勒等陷洛阳,勒引兵出に辕,屯许昌。后魏永安二年,元颢入洛,继而败于河桥,轻骑南走,自に辕南出至临颍,为人所杀。唐武德二年,讨王世充,王君廓攻に辕,克之。世充遣将魏隐来救,为君廓所败,遂东徇地,至管城而还。四年,王君廓与世充将单雄信等相持于洛口,世民援之,至に辕,雄信等遁去。乾符元年,黄巢侵逼东都,诏发兵守に辕伊阙河阴、武牢。孔颖达曰:に辕山在缑氏县东南三十里,道路险阨,自古为控守处 。
寒战山 在县东南五十里。其山陡峻,临玉仙河,经者战惧,因名。又赵封山,在县东南四十里。《志》云:宋种茶于此而封固其地,因名。○青龙山,在县南四十里宋太祖永昌陵东。其尾接洛河者曰龙尾山,在县南三里。又有神尾山,在县东北。宋元丰初,都水丞范子渊议引洛入汴处也。又黑云山,在县西南六十里,相传汤祷雨处 。
横岭 在县东三十里,接汜水县界。李密据兴洛仓,隋遣东都兵讨之,又使虎牢镇将裴仁基自汜水西入以掩其后,密分兵伏横岭下以待仁基,是也。又百花谷,在县东南三十余里,接汜水县西境。裴仁基讨李密,失期不进,屯于百花谷,旋降密。○窑岭,在县西南八十里,宋时常置寨于此 。
岑原丘 在县西北三十里。《水经注》:山临大河,下有穴,谓之巩穴,潜通淮浦,北达于河,直穴有渚,谓之鲔渚。东晋永和十年,故魏降将周成反,自宛袭洛阳,河南太守谢施,自洛阳奔鲔渚,是也 。
○黄河 在县北十里。洛水流合焉,又东入汜水县界 。
洛水 在县北二里。流六里,至洛口入河。《续汉志》注:洛{{PUA|}}在巩县东北三十里,大康五弟{{PUA|}}于此。《左传》昭元年,晋赵武自郑还,王使刘定公劳赵孟于颍,馆于洛{{PUA|}}。杜预曰:洛{{PUA|}}在巩县南,水曲流为{{PUA|}}。晋大兴初,荥阳太守李矩使郭诵救赵固于洛阳,屯洛{{PUA|}},诵遣其将耿稚夜济河袭刘粲,大败之。大宁三年,后赵石虎败刘曜将刘岳于洛西,盖在洛口西也。后魏永熙末,高欢自晋阳引军渡河,众议欲守洛口死战,魏主不能从。隋末,李密据洛口,越王侗使诸军击密,夹洛水相守。既而王世充与密相持于洛水上,屡为密所败。义宁二年,世充击密于洛北,败之,遂屯巩北。复渡洛击密,军败,溺者甚众。《郡县志》:洛水东北过巩县东,又北入河,是为洛{{PUA|}}。自隋以前,县与成皋中分洛水为界,西则巩,东则成皋。隋筑洛口仓,而巩与成皋之界相错矣。《唐•五行志》:开元五年,巩县大水,坏城邑,损民居数百家。洛水入河之处,即洛口也,与大河清浊异流,{{PUA|}}焉殊别,亦名什谷云 。
{{PUA|}}谷水 在县北。亦谓之什谷,即洛口也。《元和志》:洛水东经洛{{PUA|}},北对琅邪渚入河,谓之洛口。亦名什谷。《史记》:张仪说秦,下兵三川塞什谷之口。徐广曰:什口,寻口也。寻,亦作{{PUA|}}。{{PUA|}}水,一名温水。《括地志》:温泉水即{{PUA|}}源,出巩县西南四十里,谓之南{{PUA|}},亦曰上{{PUA|}};至巩洛渡北,东入洛,谓之北{{PUA|}},亦曰下{{PUA|}}。《一统志》:偃师县东北十四里有{{PUA|}}溪,旁有莲池,夏寒冬暖,即{{PUA|}}源矣。又市河,在县东一里;青龙河,在县西南五十里,皆源出青龙山,绕流分注,下流入于洛河 。
长罗川 在县西南。源出汜水县之方山,西北流入县界,又西北过訾城东北而入洛,谓之罗口。隋大业十三年,李密自罗口袭兴洛仓,破之;又密将张善相为伊州刺史,据襄城。自襄城北出罗口,即长罗川口矣。○饮马沟,在县东七里,俗传吕布军虎牢,饮马于此 。
石子河 县东南二十里。《水经注》:洞水出南溪石泉,世亦名之为石泉水,过巩东坎{{PUA|}}聚西,而北入洛。盖即石子河也。李密取兴洛仓,隋刘长恭帅东都兵讨之。长恭度洛水,陈于石子河西,南北十余里。密陈兵于石子河东,击长恭,大败之。又王世充与密相持,夹石子河而军,世充为密所败。或谓之王仙河。○神堤渠,在县北三里,中低而四围高,常横流为患。永乐十六年,县丞华胥开此渠而水患息 。
九曲渎 在县西,即洛阳之千金{{PUA|}}曷。晋永康二年,赵王伦败,其子虔自河北还,至九曲,闻乱,弃军归里第。○荣{{PUA|}}涧,杜预曰:在县西。《左传》昭二十二年,景王崩于荣{{PUA|}}氏,涧盖在邑傍。又明溪泉,在县西南。昭二十二年,晋贾辛军于明溪泉,谋定王室也 。
五社津 在县北五里。大河东过巩北,谓之巩河,有五社渡,亦谓五社津,又名五度津。更始将朱鲔守洛阳,遣兵度巩河,攻温。又建武初,遣将军耿弇等军五社津,备荥阳以东,而使吴汉等围洛阳,是也 。
黑石渡 在县西南二十五里,洛水津济处。隋末,王世充与李密相持,世充夜渡洛水,营于黑石。明日,分兵守营,自将精兵陈于洛北。李密渡洛逆战而败,复渡洛趣黑石。世充还救,为密所败。元至和初,陕西诸王阔不花等讨燕帖木儿之乱,进至巩县黑石渡,大败河南兵,遂克虎牢,闻上都已陷而还,入自巡简司 。
○{{PUA|轘}}辕关 在轘辕山上。陆机《洛阳记》:洛阳四关,南有轘辕。杜预曰:缑氏东南有轘辕关。又大栗树关,在县东南三十里,崎岖险阻,元置,今废 。
坎{{PUA|}}聚 在县东南。《春秋》僖二十四年,周襄王避子带之难,出及坎{{PUA|}},国人纳之。杜预曰:在巩县东。《晋•地道记》:县南有坎{{PUA|}}聚 。
石窟寺 在县西南洛水北。隋末,王世充与李密相持,世充渡洛水逼仓城,为营,与密战于石窟寺东,败还。○天堂山寨,在县东南;又有鹿耳、鸡翎、凌青、黑山等山寨,俱元季乡豪屯聚处 。
孟津县 府东北五十里。东北至怀庆府孟县四十里,西北至怀庆府济源县七十里。汉平阴县地,属河南郡。魏晋时为河阴县地。唐为河清县地,仍属河南府。宋移河清县治白坡镇。金又徙而东十里,治孟津渡,改孟津县;又升为陶州,州旋废。元仍曰孟津县。明时嘉靖十七年,圮于水。二十五年,始迁今治。旧无城,今增筑,周三里有奇。编户二十九里 。
○孟津旧县 在县东二十里。周武王伐纣,师渡孟津,是也。汉为平阴县地。晋属河阴县。唐属河清县。宋亦为河清县地。金人徙置孟津县于此。前朝因之,并置巡司。嘉靖中,又徙今治,仍置孟津巡简司于旧县治。旧《志》:县北去孟县三十里 。
平阴城 在今县东一里。旧《志》云:城在故洛阳城东北五十里。《左传》昭二十二年,子朝之乱,晋籍谈帅师军于阴,即平阴也。二十三年,晋师在平阴,是矣。其地亦为津济处。沛公北攻平阴,绝河津南,战洛阳东。汉二年,南渡平阴津,至洛阳。后置平阴县,属河南郡。《十三州志》:县在平津大河之间,故名。更始将朱鲔遣兵攻温,自将数万人攻平阴,是也。魏文帝改曰河阴,仍属河南郡。晋因之。永嘉五年,帝以洛阳危困,欲东幸仓垣,而卫从不备,使傅祗出诣河阴,治舟楫,不得进而还。既而洛阳陷,祗建行台于河阴。后魏仍属河南郡。太和十八年,如河阴规方泽。二十年,营方泽于河阴。武泰初,尔朱荣立子攸于河阳,百官奉迎于河桥,荣遣骑入洛,执太后及幼主钊送河阴,沉之于河。魏收《志》:河阴县,晋置,太宗并洛阳,正始二年复。元象二年,又分置河阴郡治此。其后周武帝攻齐,拔河阴大城,是也。隋初郡废。仁寿末,汉王谅举兵并州,遣其将余公理下河内,诏史祥拒之于河阴。祥具舟南岸,公理屯河阳,亦聚兵当之。祥简精锐于下流潜济,公理败走。大业初,县废。王世充复置,又置平州治焉。唐武德四年废。开元二十年,始割汜水、荥泽二县地置河阴县,非复平阴旧地矣。《通典》河阴旧城,北对河阳岸,即此 。
小平城 在今县西北。《汉志》河南郡有平县。武帝封刘遂为侯邑,城中有高祖讲武场。旧《志》云:汉平阴县城北有河津,曰小平津。津上有城,灵帝时河南八关之一也。袁绍诛宦官,中常侍张让等将帝步出{{PUA|}}门,至小平津,让等投河死。帝夜从小平津步至雒舍。雒舍在邙山之北,驿舍也。晋永嘉末,傅祗保盟津小城,或曰即小平津。建兴末,刘聪将赵固以洛阳归晋,聪遣刘粲以步骑十万屯小平津,逼洛阳。隆和元年,慕容{{PUA|}}遣其将吕护屯河阴,进攻洛阳,桓温遣军赴救,护退守小平津,中流矢而死。后魏太和二十年,讲武于小平津。又武泰初,尔朱荣举兵南向,胡太后遣费穆屯小平津拒之,穆遁还。《水经注》:小平津,亦曰河阳津 。
武济城 在旧县东。旧传周武王伐纣,由此济河,故名。东魏筑城于此,为戍守处。周建德四年,大举伐齐,宇文宪拔武济,进围洛口,拔东西二城,是也 。
回洛城 在旧县东。《唐志》河阳关南有回洛城。东魏大象初,侯景邙山之战,诸军皆北渡河桥,万俟洛独勒兵不动,魏人畏之而去,高欢因名其所营地曰回洛。隋大业二年,于其地置回洛仓,仓城周回十里,穿三百窖。十三年,李密遣兵袭回洛东仓,破之。既而据回洛仓,大修营堑以逼东都。隋段达等出兵拒之,战于仓北,隋兵败走。未几,达等复陈于回洛仓西北,密战败,奔还洛口。寻败隋兵,复取回洛。武德三年,世民攻王世充,分遣怀州总管黄君汉自河阴攻回洛城。君汉遣其将张夜乂以舟师袭回洛,克之。世充使其子玄应来攻,不克,乃筑月城于其西,留兵守之。《隋纪》云回洛仓置于洛阳北七里,似误 。
○破陵 在县西。隋大业中,杨玄感围东都,屈突通奉诏驰救,自河阳济河,军于破陵。胡氏曰:破陵,近洛城东北 。
硖石 在县西二十里,亦黄河津济处。晋永嘉末,魏浚率流民数百家,保河阴之硖石。后魏永安二年,尔朱荣奉魏主子攸讨元颢,自马渚西硖石夜渡,亦河阴之硖石也 。
○黄河 在县北五里。河北即怀庆府孟县界,又东入巩县境。《志》云:旧县治西有护民、永安二堤,当黄河漫流。又有罗家滩、在县西北十五里;又西为杨家滩、柳滩、杏园滩及耕子、马坟二滩,俱在黄河中 。
委粟津 在县西,黄河渡处也。刘宋元嘉七年,后魏将安颉自委粟津济,攻宋金墉,守将杜骥南遁,遂克之 。
高渚 在县西,亦黄河津渡处。北魏胡太后之乱,尔朱荣举兵至河内,迎长乐王子攸于洛阳。子攸潜自高渚济河,会荣于河阳。亦曰雷陂。尔朱兆闻庄宗诛尔朱荣,自汾州引兵南下,破丹谷军,趣洛阳,从河桥西涉渡。《洛阳伽蓝记》曰:渡处即雷陂也。亦曰[A212]陂津。普泰二年,尔朱度律等攻邺,败还,斛斯椿等先据河桥拒之,度律等不得入,西走[A212]陂津,为人所获,是也。胡氏曰:[A212]陂津,在河桥西。丹谷军,见山西泽州 。
马渚 在县西,近故洛城北,亦黄河渡处也。后魏永安二年,尔朱荣奉魏主子攸南讨元颢。颢列兵沿河固守,北军无船,不得渡。伏波将军杨В与其族居马渚,自言有小船数艘,求为乡道。荣遂命尔朱兆等缚林为筏,自马渚西硖石夜渡,袭击颢子冠受,擒之,颢军遂溃。三年,尔朱世隆犯洛阳,李苗募人从马渚上流纵火船焚河桥,世隆北遁。
○陶渚,在县北,大河中渚也。河流经此,有三渚之名。晋永嘉末,刘聪子粲攻晋故司徒傅祗于三渚,即此。详见重险河阳三城 。
○河桥 在县北。晋杜预所建。详见重险河阳三城 。
横水店 在县西。唐宝应元年,仆固怀恩讨史朝义,陈于横水。贼立栅自固。怀恩陈于西原以当之,遣骁骑回纥并南山,出栅东北夹击之,贼大败。又转战于昭觉寺、石榴园、老君庙,皆败之。贼人马相蹂践,填满尚书谷。《金人疆域图》孟津县有横水店、昭觉寺诸处,应在河北岸 。
文家寺 在县南。宋建炎二年,翟进复西京,遂袭兀术于河阳,败还。又帅韩世忠等战于文家寺,复败走。金人遂复入西京。
○观兵台,在旧县治东。相传武王观兵于此。一名选将台 。
宜阳县 在府西南七十里。西至永宁县百二十里,北至新安县六十里,东至登封县百八十里,南至嵩县百二十里。周为召伯听讼之所。汉宜阳县地,属弘农郡。晋及后魏因之。后魏孝昌初,置宜阳郡。东魏天平初,置阳州。四年,州降于西魏。后周明帝二年,改置熊州。隋初郡废。大业初州废,县属河南郡。义宁初,复置宜阳郡。唐初,改郡曰熊州,改县曰福昌。贞观初,州废,以县属{{PUA|}}州,六年,又徙{{PUA|}}州治此。显庆初,{{PUA|}}州废,县属洛州。后唐改为福庆县。宋复曰福昌。熙宁五年,省入寿安县。元祐初,复置。金以福昌县属嵩州。正隆后,改寿安为宜阳县。元初,以福昌废入。明仍之。今城周四里有奇,编户六十八里 。
○宜阳城 在县东北十四里,韩城也。苏秦说赵曰:韩弱则效宜阳,宜阳效则上郡绝。说韩曰:韩西有宜阳、商阪之塞。张仪曰:秦攻新城、宜阳,以临二周之郊。又说韩曰:秦下甲据宜阳,断韩之上地。苏代曰:秦起乎宜阳而触平阳。皆谓此也。又周王曰:宜阳城方八里,材士十万。故甘茂亦云:宜阳,大县也。秦惠文王三年,拔韩宜阳,既而韩复取之。又武王四年,使甘茂伐宜阳,五月而不拔,大起兵拔之。盖渑池、二崤,实皆在宜阳境内,为控扼之要地。孔氏曰:宜阳,韩之大郡,伐取之,三川路乃通。汉置县于此。光武降刘盆子,积甲宜阳城。晋太安二年,河间王{{PUA|}}举兵关中,遣其将张方趣洛阳。长沙王乂使皇甫商将兵拒之于宜阳,为方所败。永嘉三年,刘渊遣其子聪等寇洛阳,长驱至宜阳,弘农太守垣延袭败之。未几,渊复遣子聪自宜阳寇洛阳。周、齐时,为东西必争之所。后周天和四年,遣宇文宪等将兵趣宜阳,筑崇德等五城。五年,齐斛律光救宜阳,屡破周军,筑统关、丰化二城而还。六年,周宇文纯复取宜阳等九城,斛律光引兵争之,与周师战于宜阳城下,取周建安四戍。四戍,亦在宜阳城侧。隋义宁二年,唐公渊遣世民等救东都,东都不应,引还。东都将段达来追,世民败之,逐北至城下,置新安、宜阳二郡,留兵戍之而还 。
福昌城 今县治。杜佑曰:即故乙合坞。晋永嘉末,魏浚屯洛北石梁坞,族子该聚众屯一泉坞。大兴初,谈始自宜阳帅众南迁新野。盖其地险固可凭也。《水经注》:洛水经卢氏县南,又东过一合坞南。城在川北原上,高二十丈,南北东三箱,天险峭绝,惟筑西面,即为全固,因名乙合坞。《晋书》:一泉坞,在宜阳西南洛水北原上。又名乙泉戍。慕容{{PUA|}}时,戍此以备秦。晋太和四年,燕慕容垂奔秦,乙泉戍主吴归追之至阌乡,是也。宇文周时,亦置重兵于此以备齐。唐初移宜阳县于此,改曰福昌。○洛水城,在县西北。东魏置南渑池县,属金门郡。后周改曰昌洛县,属熊州。开皇末,改为洛水县。大业初废 。
寿安城 在县东南二十里。旧《志》:在洛阳西南七十里。后魏置甘棠县,属新安郡。隋仁寿四年,改曰寿安。义宁初,移治九曲城,属熊州。唐贞观七年,复移治此,改属洛州。宋因之。金废。杜佑曰:高齐孔城防,在寿安县东南。又兴泰城,在县东南四十五里。隋大业四年,置兴泰县,属河南郡。隋末废。唐长安四年,立兴泰宫,复析置兴泰县。神龙初,省入寿安。
○金门城,在县西南六十里,以金门山名。后汉延熹二年,以诛梁冀功,封尚书令李玮为金门亭侯,即此处也。后魏天平初,置金门郡及金门县。后周废。《隋志》宜阳县有故金门郡 。
九曲城 在县东三十里。高齐置城于此以备周。其地亦曰九阿。《水经注》:洛水自宜阳而东,径九曲南,其地十里,有阪九曲。《穆天子传》所谓天子西征,升于九阿,是也。刘{{PUA|}}句曰:熊州寿安县,隋义宁元年移治九曲城。唐武德二年,王世充与唐兵战于九曲,秦叔宝等来降。三年,熊州总管史万宝邀败王世充子玄应于九曲,是也。
○柏谷城,在县南,后周所置以防齐。《北史》:高齐武成初,斛律光出洛阳,击斩周将曹回公,柏谷戍主薛禹生弃城走,光遂取文侯镇,立栅置戍而还。镇盖与柏谷城相近。又天和五年,宇文宪与斛律光争汾北,齐将段韶等攻周人柏谷城,拔之而还 。
○熊耳山 在县西百里洛水之北。双峰竞举,状如熊耳。东汉建武三年,赤眉震惊,乞降,积甲宜阳城西,与熊耳山齐。唐初李密自桃林畔走南山,盛彦师帅众逾熊耳山南据要道,弓弩夹路乘高,刀{{PUA|}}伏于溪谷,曰:俟贼半渡,一时俱发。密至,逆击斩之。
○金门山,在县西六十里。《九州要记》:金门之竹,可为笙管,一名律管山。后汉金门亭置于此 。
鹿蹄山 县东南五十里。一名纵山。或谓之非山。唐龙朔元年,畋于非山,是也。非,一作韭。甘水出焉。又女几山,在县西九十里。晋张轨少隐于宜阳女几山,即此。
○锦屏山,在县治南。唐武后幸此,赐名。中有一峰耸出,谓之玉柱。又寿安山,在县东十三里。隋寿安县以此名。又南五十余里有万安山,唐武后置兴泰宫于此 。
○洛水 在县北一里。自永宁县流经县界,又东入洛阳县境。前朝洪武二十九年,洛河泛溢,漂没宜阳庐舍,因筑防于水侧 。
宜水 在县西五十里。本名西度水。自永宁县界流经县西境之宜谷西,又南注于洛。
○昌谷水,在县西九十里,即永宁之刀に川。源出陕州界,东南流入洛。又甘水,出鹿蹄山西,至洛阳县南而入洛。又汪洋水,在县西四十里,自渑池县流入,下流注于洛。
○豪水,在县东。《水经注》:洛水又东与豪水会,源出新安县密山,南流历九曲东而南入洛 。
黑涧 在寿安废县南。《水经注》:黑涧水出陆浑县西山,历黑涧,西北入洛。洛水径宜阳故城南,又东与黑涧水合。亦曰皂涧。《隋志》:大业初,营显仁宫,南接皂涧,北跨洛滨,是也。新安别有{白十}涧,非是。
○上宜川,在寿安故城西南二十里大安山下。开元十年,幸兴泰宫,猎于上宜川,是也。又有方秀川。开元十四年,幸寿安,猎于方秀川 。
○福昌宫 县西十七里。隋置,后废。唐显庆三年,复置,改为兰昌宫。○显仁宫,在故寿安城内。隋置,自西京幸东都,以此为中顿。亦曰甘棠宫。唐初讨王世充,史万宝进军甘棠宫,是也。后仍曰显仁。贞观十一年,幸显仁宫。又兴泰宫,在废寿安县西南四十里万安山上。唐武后长安四年置宫,因分寿安置兴泰县。神龙元年废。○连昌宫,在寿安废县西二十九里。唐显庆三年置 。
赵保镇关 县西南三十里。又县西南百二十里有穆册镇关。今俱有巡司戍守 。
张白坞 在县西北。后汉末,贼将张白骑据此,曹公使庞德破之于两崤间。西魏大统四年,宇文泰置戍以拒东魏,使权景宣守之。
○福昌山寨,在县南。元末,土豪屯聚于此 。
永济桥 在县东十三里。旧《志》:在寿安县西十七里。隋大业三年置,架洛水上。隋末废。贞观八年,修治,造舟为梁,长四十丈,后又易以石柱云。《河南志》:在新安县西十七里 。
永宁县 在府西南二百里。北至渑池县一百二十里,西北至陕州二百里,东至宜阳县百二十里,西至卢氏县百八十里,南至嵩县百六十里。汉为渑池县之南境,属弘农郡。西魏于黄栌城置北宜阳县,后改熊耳县,属宜阳郡。后周移于刘坞,属同轨郡。隋徙治同轨城。义宁二年,又移于永固城,因苻坚旧城置县,曰永宁。唐初复移治同轨城,属熊州。贞观初,改属{{PUA|}}州,又移治莎栅,后又移治鹿桥驿。显庆初,改属洛州。宋属河南府。金属嵩州。元属河南路。今城周四里有奇,编户六十四里 。
○同轨城 在县东。西魏置同轨防于此。大统十五年,高澄至洛阳,同轨长史裴宽与东魏将彭乐战,为乐所擒。后周为同轨郡。隋开皇初废。《通典》:永宁县,后周置黄栌、同轨、永昌三城以备齐。唐武德二年,移县治同轨城,兼置函州。八年,州废。又莎栅,亦在县东。唐乾元、上元间,卫伯玉等屡破史思明将李归仁于永宁、莎栅之间。宝应初,仆固怀恩等帅蕃汉兵,讨史朝义于东京,军于同轨城 。
崤县城 在县北五十里。后魏太和十一年,置县,属恒农郡,以三崤山而名。隋大业初,并县入熊耳。唐初复置。《旧唐书》:武德元年,复置崤县;二年,属函州;三年,自石坞移治鸭桥;八年,改属陕州;十四年,移治硖石坞,改曰硖石县。《宋志》:熙宁二年,省硖石为石壕镇。五代刘知远自太原南下,至陕州,明日至石壕,是也。旧《志》:石濠镇,在陕州东南九十里 。
龙骧城 在县西四十里。晋末,龙骧将军王镇恶伐秦,尝军于此,因名。又县西三十里有金门坞,或以为金门郡城也 。
○崤山 在县北六十里。亦曰三崤。崤水出焉,北注于河。《志》以此为东崤。其西崤在陕州东南七十里,峡石故城是其地也。李吉甫云:两崤相去三十五里。今详见前名山三崤。
○金门山,在县西南三十里,溪水出焉。《志》云:金门溪水出金门山,北经金门坞,西北流入洛。又有白马溪水,在今县东十余里,水出南山,北入洛。后汉建武二年,强弩偏将军陈俊转击金门、白马,皆破之,是也 。
阳虚山 在县西五十里。一名阳峪。黄帝时,仓颉随帝南巡,登阳虚之山,是也。有玄扈水出焉,流注于洛。又大通山,在县西五十里,有风穴,击之如雹声 。
鹈鹕山 县西八十里。高峻凌云,有二峰尤为峻极。山接卢氏县界,黄城溪水出焉,东南流入洛。
○荀公谷,在县东南,有荀公涧水出南山,东北流入洛。宋元嘉中,庞季明侵魏,入荀公谷,是也。又檀山,在县西五十里。其山四绝孤峙,上有坞聚,俗谓之檀山坞 。
摩云岭 县西八十里,岭高入云。又鱼脊岭,在县北七十里,以形似名。又县西四十里有分水岭,陕州、嵩县亦俱有之,以泉流分注名也。《志》云:县西南百二十里有十八盘岭,接卢氏县界,一名高门关。又县西南有角鸡尖等洞,旧产银;马槽等洞,产青碌。今皆封闭 。
回溪阪 在县北崤山南。俗名回坑,长四里,阔二丈,深二丈五尺。更始初,王莽遣九虎将东击汉兵,至华阴回溪,据隘自守,为汉兵所败。又建武三年,冯异与赤眉战,败,奔上回溪阪。杜佑曰:自汉以前,入崤之道皆由此。曹公西讨,恶其险,乃更开北道。郑康成云洛阳北险,西有降谷者,即回溪也。
○崤底,在县西北七十里,即崤谷之底也,亦曰崤阪,一名渑池。冯异大破赤眉于此,光武劳之曰:始虽垂翅回溪,终能奋翼渑池,是也。今有崤底关。明初,置巡司于此。今革 。
○洛水 在县南五里。自卢氏县流入,至县东六十里而入宜阳县境。亦曰永宁川。○刀に川,在县东北三十五里。源出陕州界,下流经宜阳县界,入洛水。一名昌河,亦曰昌谷水。又有大宋川,在县东北二十里,源出县北八十里之横塘山,至宜阳县境,注于洛水,即宜水矣 。
宣利渠 在县西南三里。又有新兴渠在县西二里,万箱渠在县西一里,龙头渠在县西四十五里。皆分洛水以溉田,甚为民利 。
○崎岫宫 在县西五里。又县南二十三里有兰峰宫。皆唐高宗显庆三年置 。
鹈鹕关 在县西鹈鹕山谷,唐所建也。今废。
○高门关,在县西十八盘岭上。又县西八十里有崇阳镇关。俱有巡司。《志》云:县西六十里有松阳关,尤险阨 。
鹿桥驿 在今县城东。又东有柳泉驿。唐制,三十里一驿。史朝义部将执史思明于鹿桥驿,囚之于柳泉,既而杀之。《志》云:今宜阳县西三十里有柳泉,即置驿之所。又金门桥,在县南,以金门山而名 。
新安县 府西七十里。北至怀庆府济原县百四十里,西至渑池县九十里,南至宜阳县六十里,西南至永宁县百六十里,西北至山西垣县百四十里。战国时西周地。秦曰新安。汉置县,属弘农郡。晋属河南郡,后魏太和十二年,置新安郡。十九年罢为县。天平初复置郡。周置中州,寻废。隋初郡废。开皇十六年,置{{PUA|}}州于此。仁寿四年,州废,又废新安入东垣县。大业初,复为新安县,属河南郡。义宁二年,仍置新安郡。唐初,复置{{PUA|}}州。贞观初,移{{PUA|}}州治渑池县,新安改属洛州。后因之。今县城周三里有奇,编户十八里 。
○新安城 在今县西。《括地志》:秦新安故城,在今渑池县东十二里。项羽夜击,坑秦卒二十余万人于新安城南,盖在其地。是后东徙。后汉建武二年,赤眉自三辅引而东,帝遣军分屯宜阳、新安,以要其还路。晋永宁二年,河间王{{PUA|}}举兵长安,罪状齐王ぁ,遣其将张方趣洛阳,军新安。大宁二年,石勒将石生击斩刘曜、河南太守尹平于新安。东魏天平四年,魏独孤信取新安,逼洛阳。隋义宁初,刘文静等出潼关,克弘农郡,遂克新安以西。唐为{{PUA|}}州治。武德二年,王世充围{{PUA|}}州,刺史任瑰拒却之,是也 。
东垣城 在县东。晋太元十一年,苻丕败奔东垣,谋袭洛阳,晋将冯该自陕邀击,斩之,即此。元熙元年,时刘裕将篡,宗室多逃亡在河南,司马道恭自东垣帅三千人屯金墉城西。《宋志》:晋末,河南领东垣、函二县。魏收《志》新安郡有东垣县。《隋志》:仁寿四年,废新安入东垣。大业初,改东垣曰新安。唐武德初,仍置东垣县,属{{PUA|}}州。四年省 。
八关城 在县东北。后汉灵帝中平元年,以黄巾乱,京师震动,置八关都尉。杜佑曰:函谷为八关之首,故此城总名八关城。
○白起城,在县西三十里。相传白起尝屯兵于此,因名 。
○缺门山 在县西三十里。一名扼山。山阜不相接者里余,{{PUA|}}水经其间。唐乾元二年,郭子仪自相州溃还,至河阳,军中相惊,又奔缺门,即此。时有缺门营,以山名也。开元八年,契丹寇营州,发关中卒援之,宿缺门,营{{PUA|}}水上。夜半,山水暴至,万余人皆溺死。
○慕容山,在县治后,相传慕容垂尝屯兵于此。又青要山,在县治西北三里,一名强山,或谓之密山,豪水出焉 。
八特阪 在县东。《水经注》:涧水经新安县东南,东北流,经函谷东阪东,谓之八特阪。晋大宁三年,石虎与刘曜将刘岳相持于石梁,曜自将救岳,虎率骑逆战,刘曜将刘黑大破虎将石聪于八特阪,是也 。
○{{PUA|}}水 在城南。自渑池县流入,又东合涧水,入洛阳县界。《水经注》:{{PUA|}}水出弘农渑池县,又东径新安故城南,又东径千秋亭,又东径缺门山。是也。○涧水,亦自渑池县流入,径县东而合{{PUA|}}水 。
慈涧 县东三十里。《水经注》:少水出新安南山中,控引众流,积以成川,东流注于{{PUA|}},世谓之慈涧。隋大业九年,杨玄感围东都,分兵守慈涧道。唐武德三年,罗士信围慈涧,王世充使其子玄应救之,败却。是年,世民讨王世充,士信将兵围慈涧,既而世民自新安进至慈涧,世充拔慈涧之戍归洛阳,是也。又有皂涧,在县东三里,注于{{PUA|}}水 。
○函谷新关 在县东二里。汉元鼎三年,楼船将军杨仆数有战功,耻为关外人,上书乞以家财东徙关,武帝为徙于此。三国魏正始元年,关废。周主邕保定五年,以函谷关城为通洛防,置中州,镇函谷。《郡县志》:新安县城,本名通洛城,周武帝将东讨,令尉迟纲筑此以临齐境。《志》云:今县治西有函谷关驿。又县西八里为义昌递运所,县东三十里为慈涧递运所 。
硖石堡 在县东四十里。《水经注》:{{PUA|}}水自新安故城东经千秋亭南,其亭垒石为垣,世谓之城也。又东经雍谷溪,回岫萦纡,石路阻峡,故有硖石之称。唐武德四年,罗士信讨王世充,拔其峡石堡,是也 。
渑池县 在府西百六十里。西至陕州百三十里,西北至山西平陆县五十里,东南至宜阳县百三十里,北至山西垣曲县百二十里。本韩地,后属秦。汉景帝中〔元〕二年,置县,属弘农郡,以县在崤渑间,故名。曹魏徙治蠡城。晋因之,仍属弘农郡。后魏置渑池郡。后周置河南郡。大象中,废郡,以县属洛州。隋因之,寻移治大坞城。义宁二年,属宜阳郡。唐初,属{{PUA|}}州。贞观初,移{{PUA|}}州治焉。三年,又移县治双桥,即今治也。显庆初,{{PUA|}}州废,县属洛州。宋属河南府。金置韶州。元至元八年,省州,复为县。明因之。今县城周八里有奇,编户二十八里 。
○渑池城 在县西南。自曹魏以后,县徙治不一。隋移治大坞城,即此城也。其秦汉时故城,亦在今县西。张仪说赵:秦有敝甲凋兵,军于渑池。秦二世二年,章邯追败陈涉将周文,文走次渑池。后汉中平末,董卓为何进所召,军至渑池。初平二年,董卓为孙坚所败,自雒阳却屯渑池,聚兵于陕。坚入洛阳,分兵出新安、渑池间以要卓。既而卓使董越屯渑池,引还长安。晋永兴三年,东海王越等遣军迎车驾于关中,以周馥为司隶校尉,假节督诸军屯渑池。永嘉四年,刘聪遣子粲等寇洛阳,自大阳济,败监军崔邈于渑池,长驱入洛川。此皆故渑池也。唐光启初,蔡州贼秦宗权将孙儒攻东都,留守李罕之兵少食尽,弃城,西保渑池,即今渑池县 。
蠡城 在县西四十里。宋白曰:渑池,旧理蠡城。曹魏贾逵为渑池令,治此。姚秦以弘农太守戍焉。刘裕伐秦,王镇恶进军渑池,遣毛德祖击擒秦将尹雅于蠡城,是也。今县治西有蠡城驿。《水经注》:蠡城南对金门坞,坞属永宁县,以洛水为界。○俱利城,在县西。旧《志》云:县西十二里有东、西俱利城,二城相去止一里。相传秦昭王会赵惠文王处,云秦、赵俱利也。又有会盟台。《志》云:秦、赵会盟于此 。
○广阳山 在县东北三十里。一名渑池山。《郡县志》:渑池,故韩地。秦攻商君,杀之于郑渑池。郑,即韩矣。翼奉曰:成周右阻渑池,汉景帝始因崤渑之地以目县。又韶山,在县北三十里,金人以此名州。县东北三十里又有田山,山平可种。○白石山,在县东北二十三里,涧水所出。据《水经注》,以为即广阳山 。
○{{PUA|}}水 在县南十里。源出三崤东马头山之{{PUA|}}阳谷。《水经注》:{{PUA|}}水出渑池县蟠冢社{{PUA|}}阳谷,东北流,历渑池川,或谓之彭池;又东径秦、赵二城南,又东入新安县界。亦谓之涧{{PUA|}}水。唐开元十五年,涧{{PUA|}}溢,毁渑池县,是也。
○天池,在县南。贞观十八年,畋于渑池之天池。《水经注》:熊耳山际有池,池水东南流入洛,水侧有一池,世谓之黾池。天池,盖近宜阳西北境 。
○紫桂宫 在县西五里。唐仪凤四年置。调露二年,改曰避暑宫。永淳初,又改曰芳桂宫。明年,废万泉、芳桂、奉天宫,高宗遗诏也 。
南村关 在县西北九十七里。有济民渡,路通山西垣曲县,设巡简司以守之。义昌镇,在县东四十里。《志》云:汉三老董公于此遮说汉王为义帝发丧,因名。今为义昌驿 。
登封县 在府东南一百四十里。东至禹州密县八十五里,北至巩县有百三十里,南至汝州九十里。古阳城也。禹避舜子于阳城,即此。《世本》言禹都阳城,误也。汉武帝元爵元年,分阳城置崇高县,属颍川郡。东汉省入阳城县。后魏太和十三年,置堙阳县。东魏天平初,又于县置中川郡。后周郡废。隋开皇六年,改县曰武林。八年,又改曰输氏。大业初,改曰嵩阳,属河南郡。王世充置嵩州于此。唐初因之。贞观三年,州省。十七年,省县入阳城。永淳初,复置,旋省。光宅初,仍置嵩阳县。登封元年,改今名。神龙初,复曰嵩阳,旋复故,属河南府。今城周四里有奇,编户四十四里 。
○阳城废县 在县东南四十里。《河南志》:在县东二十八里。本周之颍邑。《左传》昭元年,晋赵孟自郑还,周景王使刘定劳孟于颍。九年,晋梁丙、张{{PUA|}}率阴戎伐颍。阴戎,即陆浑之戎也。战国初,属郑,谓之阳城。《史记》:郑君乙十一年,韩伐郑,取阳城。秦亦为阳城县。陈胜,阳城人也。二世三年,沛公自洛阳东还,至阳城。汉二年,汉王使韩襄王孙信急击韩王郑昌于阳城,昌降。汉置县,属颍川郡。东汉永平六年,幸阳城。初平二年,袁术表孙坚领豫州刺史,屯阳城。袁绍寻遣周昂为豫州刺史,袭夺坚阳城,坚击昂,走之。晋仍为阳城县,属河南郡。义熙十二年,刘裕伐姚秦,使新野太守朱超石等趣阳城。后魏正光中,复置。孝昌二年,置阳城郡。隋开皇初,郡废。十六年,置嵩州于此。仁寿四年,州废。大业初,县属河南郡。唐初,仍置嵩州。贞观三年,州省,县仍属洛州。登封初,改曰告成县。神龙初,复曰阳城,旋复曰告成。天祐二年,更名阳邑。后唐复故。五代周显德五年,省入登封县。《志》云:城中有测景台,周公定此地为土中,立土圭测景,汉唐皆因之。○康城废县,在故阳城南,后魏所置。隋仁寿四年,废入阳城县 。
颍阳城 县东南八十里。本秦邑。沛公南攻颍阳,屠之,封祭遵为颍阳侯。又汉置颍阳县,属颍川郡。章帝封马防为侯邑。建初八年,幸颍阳,是也。晋省。后魏复置,仍属颍川郡,寻属阳城郡。东魏属中川郡,后周省入堙阳县。唐载初元年,分河南伊阙、嵩阳地置武临县。开元十五年,复曰颍阳,仍属河南郡。宋因之。金废为镇 。
纶氏城 在县西七十里。《竹书纪年》:楚吾得帅师及秦伐郑,围纶氏。又《史记》:秦攻韩缑氏、蔺。或曰:蔺,即纶也。二邑盖相近。汉置纶氏县,属颍川郡。东汉建初四年,改置轮氏县。晋废。其西有武林亭,又西有堙阳亭,亦曰堙阳城,汉乡亭名也,北魏及隋因以名县。又有当阶城,在堙阳之西,或曰后魏所置 。
○嵩山 在县北十里。中岳是也。有逍遥谷,一名承天谷,道士潘师正居此,唐高宗尝幸焉。又少室山,在县西十七里,一名御寨。潘岳云:少室山有十八叠,周百里。其北有少林寺,背五乳峰,元魏所建,历代尝修治之,近代所称少林寺之僧兵也。余见名山嵩高 。
阳乾山 在县东二十五里。颍水所出,一名颍山。
○阳城山,在县北三十八里。晋建兴末,刘聪遣子粲屯小平津,粲遣刘雅生攻洛阳,守将赵固奔阳城山。俗名车岭山,亦名马岭山,洧水所出。又大熊山,在县东南五十里,顶宽平,四周陡峻,俗曰大熊寨,可避兵。县东南四十里又有小熊山。《志》云:交牙山,在县南四十里,有石门,俗呼王莽寨 。
{{PUA|}}岭 在县东南三十里,本箕山也。宽平而长,约数里。许由所隐,亦曰许由山。有{{PUA|}}坂关,东出阳翟、许昌之道。晋齐王ぁ举兵许昌,讨赵王伦,伦遣兵出{{PUA|}}Ф坂关拒之。梁大通三年,陈庆之送元颢北还,至梁国,魏人分兵镇荥阳、虎牢,又使尔朱世承镇{{PUA|}}坂以备之。唐乾元二年,史思明窥洛,李光弼议去洛守河阳。或以东京帝宅不可不守,光弼曰:守之则汜水、{{PUA|}}岭、龙门,皆应置兵。是也。或以为取に辕岭。
○鬼谷,在县北五里。战国时,王诩隐于此,号鬼谷先生,即苏秦、张仪所师事者。《史记》:苏代为甘茂说秦王曰:甘茂,非常士也,{{PUA|}}塞及至鬼谷,其地形险易皆明知之。或为三原之鬼谷也 。
○颍水 在县东三十里。源出阳乾山,流入开封府禹州界。《水经注》:颍有三源,出阳乾山者为左源,出县西少室山者为中源,出少室南溪者为右源云 。
五渡水 县东南二十五里。一云县东北十五里。源出嵩山东谷,自山顶下注为二十八浦,山下大潭中有立石,高广平整,其水萦委,溯者五涉,故名。东南流入颍,亦谓之三交水。梁大通三年,陈庆之自河阳败还,尔朱荣追之,会嵩高水涨,庆之军士死散略尽。胡氏曰:颍水出少室山,五渡水出太室山,入颍水,即嵩高水也。○少阳河,在县西南十五里,源出少室山,流入颍。县西北八里又有双溪水,源出嵩山麓,亦南流入颍 。
○奉天宫 在县北嵩山之南,唐高宗永淳初建。又三阳宫,在县西二十里之石淙山,武后圣历三年建,自是数幸焉。长安四年毁 。
{{PUA|}}辕关 在县西北二十四里。县与巩县以に辕岭为界,置关于上。又有石羊关,在县东南四十里,崖石险峻,仅容一车。又有嵩阳关,《唐志》云:在县北。今皆废。○鸡翎山寨,在县西北;又有雾豹、王山等寨,皆元末土民撄险自守处也 。
负黍聚 在故阳城县西南二十七里。世谓之黄城。《水经注》:颍水东南径负黍亭东。《春秋》定六年,郑伐周负黍。《史记》:郑{{PUA|}}公十六年,伐韩,败韩兵于负黍。郑君乙二年,负黍反,复归韩,《韩世家》:宣惠王十七年,秦拔我阳城、负黍。又《楚世家》:悼王九年,伐韩,取负黍。《古今地名》阳城县有负黍山。○铁聚,在县南。《史记》:郑声公八年,晋伐郑,败我军于铁。是也。又杨志坞,在县西北。魏收《志》:武定七年,汝北郡治杨志坞,即此 。
嵩县 在府南百六十里。东北至登封县二百五十里,北至宜阳县百二十里,东至汝州伊阳县九十里。汉陆浑县地,属弘农郡。晋属河南郡。东魏武定二年,置北荆州及伊阳郡,治伏流城,领南陆浑县。周保定二年,于伏流城置和州。隋开皇初,改伊州,又改南陆浑曰伏流县。大业初,废伊州,改伏流曰陆浑,属河南郡。唐先天二年,析置伊阳县,属洛州。宋属河南府。绍兴初,升为顺州。金改嵩州,治伊阳县。元以县省入州,属南阳府。明初改州为嵩县,又改今属。县城周五里有奇,编户五十六里 。
○陆浑城 县北三十里。《左传》僖二十二年,秦晋迁陆浑之戎于伊川。宣三年,楚子伐陆浑之戎,遂至于雒。亦谓之阴戎。昭九年,晋梁丙、张{{PUA|}}率阴戎伐颍。杜预曰:阴戎,陆浑之戎也,以在晋阴地而名。昭十七年,晋荀吴帅师灭陆浑,以其贰于楚也。汉置陆浑县,属弘农郡。建安二十四年,陆浑民孙陆等起兵南附关羽,是时羽围樊城也。晋属河南郡。后魏亦为陆浑县,又尝置防蛮都督于此。盖伊阙以南,大山长谷,多为蛮居,故置督以防之。东魏为北陆浑县,属新城郡。后周并入南陆浑县。《通典》:陆浑东北有齐北荆州城 。
伏流城 在县北。此南陆浑也。魏收《志》:东魏武定二年,置伊阳郡,治伏流城,仍领南陆浑县。隋初,郡废,改县曰伏流。大业初,复曰陆浑县。唐因之。五代时,省入伊阳县。今其地有伏流岭,亦曰伏流阪,北去废陆浑县二十余里。西魏大统初,宇文泰以伊川豪李长寿为广州刺史,长寿帅其徒拒东魏,侯景攻拔其壁,杀之。其子延孙复集父兵拒东魏,宇文泰仍以延孙为广州刺史,又以长寿胥韦法保为东洛州刺史,助延孙拒守。法保与延孙连兵置栅于伏流,是也。《元和志》:东魏筑伏流城,以城北有焦涧水,伏流地下而名。广州时治襄城,今属许州。洛州时治商洛,此盖以洛阳南境地侨置东洛州 。
○三涂山 在县南八十里。《周书》:武王南望三涂。《春秋》昭四年,晋司马侯曰:三涂,九州之险也。十六年,晋将伐陆浑,使屠蒯如周,请有事于三涂。今伊水经其下。
○介立山,在县北四十里,一名孤山。又山人山,在县东北八十里,顶平,四围险峻,旧有寨 。
陆浑山 在县东北四十里。伊水经其下,一名方山。县东北五十里又有鸣皋山。宋建兴三年,翟兴破贼杨进于此。上有九皋寨,亦名九皋山,接汝州界。又奉牛山,在县东三十里。翟兴屯伊阳之奉牛山,刘豫诱其下贼杀之,即此。亦谓之伊阳山。○云梦山,在县东九十里,相传鬼谷子游息处,一名鬼谷山。又灵星山,在县西十里,尝置寨于此,名灵星寨 。
露宝山 在县北六十里。产锡矿,上有古寨。又筛山,在县东九十里,以多岩洞而名,与县西二十里大矿山皆产锡。
○黄松岭,在县北三十里,有洞,产铅、锡 。
○伊水 在县东南一里。自卢氏县流入境,与汝州伊阳县接界,县西北五里之高都川、七里之龙驹涧,县南六里之王母涧、八里之空桑涧,俱流入焉。东北流,达洛阳县界。《志》曰:高都河出大矿山,经县东关,有顺阳桥跨其上。又顺阳川,在县东北六十里,源出宜阳县,南流至此入于伊河 。
伊阳渠 在县东十里,分伊水以溉田。
○永定渠,在县南六里。又县东北六十里有鸣皋渠;县东六十里有顺阳渠,五十里有济民渠,皆洪武中,邑民分引伊水溉田,至今为利 。
○陆浑关 在县北七十里。旧《志》云在伊阙县西南。更始二年,赤眉贼西攻长安,分其众为二部:一自武关,一自陆浑关,两道西入。盖由陆浑西北趣函谷道也。《志》云:今旧县镇关,在县南九十里,洪武三年建,有巡司。○白杨关,在县东,有戍兵。又楼子关,在县西南。县南百里又有没大岭关,今置巡司于此 。
卢氏县 府西南三百四十里。北至陕州灵宝县二百里,西至陕西洛南县二百五十里,东至永宁县百八十里,东南至嵩县二百六十里。本虢之莘地。汉因卢敖得仙,始置卢氏县,属弘农郡。晋属上洛郡。秦苻健侨置青州于此。后魏又置乐安郡,西魏改义川郡,隋初改虢州,皆治焉。大业初,州废,属弘农郡。义宁初,又置虢郡于此。唐初,改虢州。贞观八年,移虢州治弘农,县属焉。宋因之。元属嵩州。明初属陕州。万历初,改属河南府。今县城周四里有奇,编户三十二里 。
○长水废县 县东南七十里。《九域志》:在河南府西南二百四十里。后魏为南陕县。西魏改长渊。隋因之,属弘农郡。唐讳渊,改曰长水,属虢州。贞观八年,属{{PUA|}}州。显庆□年,改属洛州。宋因之。元废。宋白曰:汉卢氏县地也。后魏延昌二年,分卢氏东境库谷以西、沙渠谷以东为南陕县,以北有陕县也。废帝改长渊,以县东洛水长渊为名。唐贞元二年,陕虢观察使李泌,败{{PUA|}}州叛卒归淮西者于陕州城南,意贼必分兵自小路南遁,乃遣将自炭窦谷趣长水,贼果至,大败之。炭窦谷,在长水县西北,与陕州接界。今《隋志》作长泉,亦唐时史臣讳之也 。
王城废县 在县西。后魏置石城郡,治王城县。西魏郡县俱废。唐初复分卢氏县地置王城县,属虢州。宋熙宁四年,废为王城镇,属虢略县。《志》云:在今灵宝县东南八十里。
○栾川废县,在县东四十里。本伊阳县地。宋熙宁四年,改属卢氏。元祐二年,为栾川镇。崇宁三年,升为县。金贞元二年,废为镇 。
高门城 在县东。《水经注》:洛水支津东北流,径石勒城北,又东径高门城,有高门水,出县北山,东南流,合洛水支津,南注洛。宋元嘉中伐魏,庞季明入卢氏,进达高门木城者也 。
阴地城 在县东北。《左传》哀四年,楚围蛮氏,蛮子赤奔晋阴地。杜预曰:阴地,河南山北,自上雒以东至陆浑也。或曰:晋有阴地之命大夫,命大夫,别县监尹也,城即其戍守之所 。
○熊耳山 在县西南五十里。东连永宁,南接内乡,有东西两峰,相竞如熊耳然。洛水径其下。《禹贡》曰:导洛自熊耳。《史记》:黄帝南至于江,登熊、湘。熊,谓熊耳山;湘,今湖广岳州之君山也。又齐桓公南伐至召陵,公自称曰:寡人南伐至召陵,望熊山。是也。《志》云:府境山名熊耳者有三:卢氏之熊耳也,宜阳之熊耳也,陕州之熊耳也 。
塔山 在县东北二十里。旧有浮图,因名。上有太平寨,四壁陡绝,昔人避兵于此。又抱犊山,在县东南九十里,亦名抱犊寨。四周险绝,顶平可耕,昔人多避兵其上 。
峦山 在县东南百里。《括地志》伊水出卢氏县东峦山,即此。一名闷顿岭。○邢公山,在县北九十里。旧传盛彦师杀李密及王伯当于此。密尝封邢国公,故名。下有断密涧 。
铁岭 县北四十里。层崖陡立,峭壁嶙峋,中有一径,才通往来,古设关于此。宋绍定五年,蒙古围汴,金人征兵入援。时金将徒单兀典镇阌乡,以备潼关,奉命发兵,由西南径入大山,潼关遂入于蒙古。蒙古引兵追兀典,及于铁岭,金兵大败。今有铁岭关巡司。又八盘岭,在县西二十里,巍然高险,曲折八盘 。
赀谷 在县境南山中。宋元嘉二十七年,北伐魏,庞季明自赀谷入卢氏,说诱士民,薛安都等因之,自熊耳山北出。又柳元景上百丈崖,出温谷以入卢氏,共引军向弘农。百丈崖,在赀谷南;温谷,或曰即赀谷 。
○洛水 在县南一里。自陕西商州流至县境,又东北流入永宁县界。《志》云:县城西有黑马河,城东有沙河,诸山之水汇流于此,□□□□之总。弘治中,县令郭鼐□□。
○马回川,在县东北七十里。相传唐初盛彦师杀李密于此,振旅而回,因名。又东涧水,在县北。源出铁岭,流入城中,析为众渠,灌溉蔬圃。二水俱东南流入洛 。
淯水 县南百五十里。出南山溪谷中,东南流入南阳府内乡县界。《水经注》:{{PUA|}}冉水出卢氏县攻离山 。
○白华关 在县西。路通陕西商洛,有兵戍守。又县西南百余里有毛葫芦山寨,元末余贼负隅处也。徐达入河南,遣兵徇虢州,遂袭取之,于是诸山寨次第降下。○社管镇关,在县北六十里。又县东南二百里有栾川镇关。今俱有巡司。又朱阳关,在县西南五十里。县有朱阳山,后魏时置关于此。唐武德八年废,后复置。今亦有朱阳关巡司。《郡志》:县西有青石关,元末置。县北又有鸡救关。今皆废 。
葭芦戍 在县西。隋大业九年,杨玄感为隋兵所败,自董杜原与十余骑奔上洛,至葭芦戍,知不免,自杀。董杜原,见阌乡县。
○土{{PUA|}},在县东南四十五里。《通典》曰:古关之塞垣也,后周以为镇防 。
附见:
河南卫 在府城内。明洪武初,置左、右二卫。五年,并为一卫,辖五千户及中前、中后千户所七,又守御嵩县千户所一,守御永宁百户所一。又有洛阳中护卫,永乐十年为伊府设,辖左、右千户所二。嘉靖初废,寻改置汝州卫 。
陕州 在府西三百里。西至潼关二百里,又西至陕西华州百十里,北至山西平阳府四百三十里,西北至山西蒲州二百三十五里,东南至南阳府七百三十里 。
周为周公、召公分陕之所 《公羊传》:陕以东,周公主之;陕以西,召公主之 。春秋虢国地,所谓北虢也,寻属晋。战国属魏,又属韩,后入秦,属三川郡。汉属弘农郡。魏、晋因之。后魏置陕州及恒农郡 后魏太和十一年,置陕州,带弘农郡。十八年省。天平初复置 。后周又置崤郡 置兵以备齐 。隋初郡废。大业初废州,以其地属河南郡。义宁初,复置弘农郡。唐复为陕州。天宝初,改陕郡。乾元初,复为陕州 《旧唐书》:天宝初,改陕府。乾元初,改陕郡,寻曰陕州,又为大都督府 。天祐初,升为唐兴府 《唐书》作兴德府 ,寻又为保义军 龙纪元年置。朱梁开平二年,改曰镇国军。后唐复曰保义 。宋仍曰陕州。大平兴国初,改军号曰保平。金亦曰陕州。元因之。明初以州治陕县省入 编户三十五里 ,领县二。今仍旧。
州内屏关中,外维河洛,履崤坂而戴华山,负大河而肘函谷,贾生所云崤函之固也。戴延之云:其地南倚山原,北临大河,良为形胜。崔浩曰:东自崤山,西至潼津,通名函谷,号为天险。所谓秦得百二者,此地是也。东西魏相争,宇文深劝宇文泰速取陕州,为兼并关东之计。唐初克长安,刘文静等将兵出潼关,克弘农,略定新安以西,而东洛已有削平之势。唐之中叶,陕州尤为重地。达奚抱晖之乱,李泌以单车定之,曰:陕州三面险绝,攻之未可岁月下也 抱晖为陕虢牙将,贞元初,作乱,与河中叛帅李怀光相结。帝忧之,曰:若蒲、陕连衡,则猝不可制,且抱晖据陕,水陆之运皆绝矣。因命李泌为陕虢防御水陆运使,乱遂定 。石晋既亡,刘知远自晋阳举兵,保义帅赵晖以陕州附汉,汉主喜曰:晖挈咽喉之地以归我,天下不足定矣。盖据关河之肘腋,扼四方之噤要,先得者强,后至者败,自古及今,不能易也。
○废陕县 今州治。《史记》:秦孝公元年,东围陕城。又惠文君十三年,使张仪伐魏,取陕,出其人以与魏。汉置县,属弘农郡。后汉兴平二年,李傕等作乱,帝崎岖至陕,结营自守。晋亦为陕县。后魏主焘始光三年,遣将周几等袭夏陕城,夏弘农太守曹达弃城走,几乘胜长驱,遂入三辅。太和中,为陕州治。永熙末,高欢自晋阳南犯,魏主命长孙子彦镇陕州。既而欢入洛,魏主西奔,彦亦弃陕走,高敖曹追帝至陕西,不及。西魏大统三年,宇文泰取恒农,既而高欢使高敖曹攻之,不克。九年,高欢败宇文泰于邙山,追至陕。隋大业初,改属河南郡。义宁初,置弘农郡治此。唐初仍为陕州治,后因之。明初省。州旧城周十三里有奇,洪武初改筑,截去城东。今九里有奇,有门四 。
硖石城 在州东南七十里。本后魏崤县之峡石坞。唐贞观十四年,移崤县治峡石坞,因名硖石县,属陕州。宋因之。金废县,置仓于此。蒙古围汴,完颜兀典自阌乡入援,起陕州民运灵宝、硖石米东下,是也。今有硖石关,设巡司戍守,又为硖石驿。《一统志》:硖石关,古之崤陵关也,路东通渑池,西通函谷 。
上阳城 在州城东南。《水经注》:陕东城,即虢邑之上阳。《春秋》僖五年,晋围上阳。杜预曰:虢国都也,或谓之北虢。又《水经注》陕县有安阳城,汉上官桀封邑,亦误 。
曲沃城 在州西南三十二里。因曲沃水为名。春秋时,晋侯使詹嘉守桃林之塞以备秦,时以曲沃之官守此,故名。《水经注》:弘农县东十三里有好阳亭,又东有曲沃城。唐至德二年,广平王ㄈ出关,收东京,至曲沃,又东败贼于新店,遂入陕城。新店,在陕州西二十余里 。
焦城 在州南二里。因焦水为名。《括地志》陕县有故焦城,周同姓国也。后属晋。《左传》晋许秦焦、瑕,又秦与晋焦、瑕,是也。宣二年,秦围焦,晋赵盾救焦,遂自阴地及诸侯之师侵郑。盖自焦而东,河南山北之处,皆阴地也。《史记》:梁襄王五年,秦围我焦、曲沃,与秦河西之地。六年,秦取我焦。八年,秦归我焦、曲沃。焦与曲沃相近也。又《秦纪》:惠文王后十一年,樗里疾攻魏焦,降之。东魏武定初,高欢使李徽伯刺陕州,筑垒于此,因鸡足山为址,后遂名徽伯垒。四年,为宇文泰所拔。瑕,见山西临晋县 。
○砥柱山 在州东北四十里黄河中,河南之名山也。详见前名山底柱。○鸡足山,在州西南二里。上有虎岩洞,山临河,宛如鸡足。又羊角山,在州城西北隅,高百尺。又州东百五十里有熊耳山。《志》云:三觜山,在州东南五十里,山有三峰。又橐山,在州东九十里,橐水源出于此 。
虢山 在州西北三里。西临黄河,今临河有冈阜,似是颓山之余,河水涌起,方数十丈。《史记》:魏文侯二十六年,虢山崩,壅河逆流。是矣 。
礓子坡 州东南五十里,接永宁县界。唐乾元二年,史思明遣将李归仁寇陕州,卫伯玉击败之于此。又上元二年,史朝义自三崤南道袭陕州,伯玉败之于礓子岭,即礓子坡也。
○北崦,在州西。唐至德二载,王师追贼于曲沃,回纥傍南山设伏,按军北崦以待贼,战于新店,贼大败 。
陕原 在州西南二十五里。《括地志》:周、召分陕,不因城名,从原为界也。○莘原,在废硖石县西十五里。《左传》庄十三年,有神降于莘,即此 。
○黄河 在城北,又东径渑池县境。又州东百六十里有五户滩,在河中,为湍激之处。自此而东,河流稍为宽衍。○焦水,在州南三里,平地涌出,北流入河,俗呼三里涧。焦,一作谯 。
利人渠 有南北二渠。北渠在州北。隋开皇六年,苏成引橐水西北入城,民赖其利。南渠在州东南,自硖石界流入,与北渠同时疏导。唐贞观十一年,命丘行恭开南渠,是也。又有广济渠,唐武德元年,陕东道行台长孙操所开,引水入城以代井汲。傅畅《晋书》云:武帝泰始五年,凿陕南山,决河东注洛以通漕。此即利人等渠之创始矣 。
好阳涧 在州西四十五里。《晋书•地道记》:好阳亭,在弘农县东十三里。本曰曹阳,以在曹水之阳也。其水出州西南四十里岘头山,北流入于河。陈涉将周章击秦,为章邯所败,出关,止屯曹阳。汉献帝兴平二年,幸弘农,李傕等追败乘舆,帝露次曹阳,是也。曹操改曰好阳涧。○七里涧,在州西南七里。今名石桥沟,北流入河。唐贞元二年,陕虢观察使李泌,击淮西卒自{{PUA|}}州叛还者,遣将夜出南门,陈于涧北,贼至,大败之 。
漫涧 在州东,即橐水也,一名永定涧。源出橐山,其水漫流,故名漫涧。经州南境,又北流入河。涧北旧有逆旅亭,谓之漫口客舍。《志》云:州西二十五里有盘涧水,即漫涧矣 。
大阳津 在州西北三里。黄河津济之处。《志》云:津北对茅城,古茅邑也,谓之茅津。亦谓之大阳津,以河北即故大阳县也。又为陕津。《左传》文三年,秦孟明伐晋,自茅津济,封崤、尸而还。《公羊传》:晋败入大阳,是也。《史记》:秦穆公元年,自将伐茅津,胜之。《后汉书》:邓禹围安邑,更始将樊参渡大阳,将攻禹,禹击斩之于解南。兴平二年,献帝自曹阳至陕,夜潜渡河,河岸高十余丈,不得下,乃以绢为辇,匍匐而下,仅到大阳。建安十年,河东卫固等谋举郡叛,曹公以杜畿为河东太守,固等绝陕津,使不得渡,畿诡道自浢津济。又晋永嘉二年,以刘渊据蒲子,遣将曹武屯大阳以备之。既而武为刘渊子聪等所败,遂长驱犯洛阳,又渊将呼延翼犯洛,为其下所杀,其众自大阳溃归。四年,刘聪使其子粲等寇洛阳、石勒自河内帅骑会粲于大阳。咸和三年,刘曜败石虎于河东,济自大阳,攻后赵将石生于金墉。义熙十二年,刘裕伐秦,军至成皋,秦使并州牧姚懿南屯陕津,为洛阳声援。懿以蒲阪叛,秦主泓使姚赞等屯陕津。唐贞观十一年,于茅津造浮梁曰大阳桥,长七十六丈,广二丈,架大河之上。寻废。宝应初,史朝义据洛阳,征兵回纥。回纥至河东,自大阳津济河。今其地亦曰大阳关。盖东则富平津,西则大阳津,实大河之冲要也。安邑、解,俱见山西平阳府 。
○弘农宫 在州城内。隋大业初置。杨玄感围东都,不克,西趣潼关,至弘农宫,父老遮说曰:宫城空虚,又多积粟,攻之易下。弘农太守蔡王智积亦以玄感欲西度关城,恐成其计,激使攻城。玄感留攻不克,追兵大至,遂及于败。唐初曰陕城宫。调露二年,改曰避暑宫。永淳元年,曰芳桂宫。弘道元年废。
○绣岭宫,在硖石废县,唐显庆三年置。又神爵台,唐天宝三年置,以赤爵见也 。
雁翎关 在州东南。路通永宁,今有兵戍守。又州有硖石、大阳二关,见前。○乾壕镇,在州东九十里,往来所经处也,后唐应顺初,潞王从珂举兵自凤翔而东,入陕州,唐主以康义诚统禁旅御之。义诚至乾壕,降于从珂,既而曹太后令内诸司至乾壕迎潞王。《金志》灵宝县有乾壕镇,似误。《郡志》州治南有甘棠驿,州城东有横渠递运所,东五十里有张茅递运所 。
太原仓 在州西南六里。隋开皇三年所置常平仓也。唐贞观三十一年,复置焉。开元二十二年,裴耀卿建转输之法,江淮舟运,悉输河阴仓,更用河舟,运至含嘉仓及太原仓,自太原仓入渭,输关中,是也。宝应初,回纥助唐讨史朝义,自大阳津渡河,食太原仓粟。贞元二年,淮西兵自{{PUA|}}州叛归,李泌遣兵伏于太原仓之隘道,击之。《志》曰:太原仓北临焦水,西倚大河。又有集津等仓,在底柱山上,见前名山底柱 。
灵宝县 州西六十里。西北至山西芮城县四十里,东北至山西平陆县七十里。本秦函谷关地。汉为弘农县地。魏晋因之。隋开皇十六年,析置姚林县,属陕州。大业中,改属河南郡。义宁初,属弘农郡。唐初,仍属陕州。天宝初,得符宝于古函谷关旁,因改今名。今城周三里,编户五十九里 。
○恒农城 在县西南三十里。春秋时虢国地。晋灭虢,其地属晋,后为秦魏二国之境。秦属三川郡。汉武帝元鼎三年,徙函谷关于新安,以故关置弘农县。四年,置弘农郡治焉。后汉亦为弘农郡治。后避献帝讳,改曰恒农。魏复旧。晋亦为弘农郡治。后魏以献文帝讳,又改恒农,又移恒农郡治陕,而以恒农县为西恒农郡。后复曰弘农。永熙三年,高欢自晋阳举兵犯洛,魏主求迎于宇文泰,泰自将发高平前军屯弘农。既而魏主入关,高欢自追迎魏主,至弘农。后周郡废。隋复以弘农郡治弘农。义宁元年,又移弘农郡治陕,而以弘农置凤林郡。唐武德元年,改置鼎州。贞观八年,废鼎州,自卢氏移虢州来治。神龙元年,又改弘曰恒。开元十六年,复故。五代及宋皆为虢州。建隆初,改县曰常农。至道三年,又改曰虢略。金亦以虢州治虢略县。元至元八年,废虢州,并虢略入灵宝。《元丰志》:自河南府西南抵虢州界三百二十五里,稍南抵邓州界六百里,皆高山深林,古虢略也。
○窦门城,在函谷关南七里。汉武微行柏谷,遇辱窦门,即此。后周置邑阳县。隋开皇末,改曰邑川,属虢州。大业初,废 。
朱阳城 在虢州城西南五十里。汉弘农县地。后魏分置朱阳郡,治黄水县,属析州。后周废郡,改县为朱阳。隋初属虢州。大业初,属弘农郡。唐初,仍属虢州。龙朔初,属商州,又改属洛州。开元中复属虢州。宋乾德六年,废入常农。太平兴国七年,复置。金海陵时又废,后又复。元至元八年,省入灵宝县。《志》云:县西北五里有沙城,唐武后幸洛阳时筑。《河南志》:沙城三面距河,南有深堑,在县西北五里。○项城,在县南七十里。县南三十里又有霸王城。皆项羽屯兵处 。
○岘山 在县东三十五里。山连陕州界,曹阳水出焉。形似襄阳岘山,因名。亦曰岘头山。○石城山,在县南三十五里,一名横岭,亦曰衡岭,又名衙岭山,烛水出焉。又有华阳山,在故虢州南境,绪茹水出焉。俱东北流合于门水。又枯枞山,在县西南百里,亦名地肺山。赤眉立刘盆子于郑北,《古今注》云:在枯枞山下 。
柏谷 在县西南朱阳镇。《水经》:河水径湖城县北,又东合柏谷水。郦道元曰:柏谷水出弘农县石堤山,北径柏谷亭下。晋公子重耳出亡,及柏谷;汉武帝微行,夜至柏谷,是也。东西魏时,为战守之处,有柏谷城 。
西原 在县西南五十里稠桑驿西。唐天宝末,哥舒翰出潼关,与贼战,遇贼将崔乾祐之兵于灵宝西原。乾祐据险以待,南薄山,北阻河隘道七十里,贼乘高下木石,击杀士卒甚众。又遣精骑自南山出官军之背,官军骇乱,遂大败。又细腰原,在县西南七十九里。东西阔三里,南北长十里,中十五步,狭如束素,因名 。
方伯堆 在故虢州东南五里。《水经注》:烛水东注于绪茹之水,历涧东北出,谓之开方口。水侧有阜,名方伯堆,上有城,宋元嘉中,奋武将军鲁方平伐魏时所筑。又是时柳元景率众至弘农,营于开方口。唐置府兵,虢州有开方府,盖因以名 。
○黄河 在县北十里。自阌乡县流入,又东入陕州境 。
门水 在县西十里。《水经注》:洛水自上洛县东北流,至拒城西北,分为二水。枝渠东北出为门水,门水又北历华阳山,又东北历峡,谓之鸿关水,又东北径窦门城,历函谷故关城东而北注于河,谓之浢津云。华阳山,见陕西洛南县。
郖津 在县西北十里。郖,一作浢。《水经注》:河水径湖城北,又东合柏谷水,又东合门水。河水于此,有浢津之名。汉建安十年,使杜畿守河东,叛者绝陕津,不得渡,畿乃诡道从郖津渡。宋元嘉二十九年,柳元景等自卢氏趣弘农,北魏将封礼自郖津南渡,赴弘农以拒之。隋义宁元年,置郖津关。贞观初,废关置津,是也 。
弘农涧 在县治西。会崤渑诸水,北入于河。汉兴平二年,李傕等乱长安,杨奉、董承奉帝幸弘农。李傕、郭汜兵追乘舆,大战于弘农东涧,奉等大败,即是处也。又弘农渠,在故弘农县南七里。唐贞观元年,县令元伯武引水北流入城,居民便之 。
马牧泽 在县西。《水经注》:桃林之塞,湖水出焉,其中多野马。《三秦记》:桃林塞在长安东四百里,若有军马经过,则牧华山,休息林下。马牧泽是矣。西魏大统三年,宇文泰袭高欢将窦泰于潼关,自小关出马牧泽,大破之 。
○桃源宫 在县城内。唐武德初置。又有上阳宫,隋初置于桃林县。唐贞观中,移置于湖城县。高宗又改置于东都禁苑。《一统志》云:上阳官,在废湖城县西北一里 。
函谷故关 在县南十一里。秦置关于此。汉初设关校尉。武帝移关于新安,以故关置弘农县。文颖曰:秦关在弘农衡岭。师古曰:今桃林县有洪溜涧水,即古所谓函谷。其水北流入河,夹河之岸,尚有旧关余迹。荀卿子曰秦有松柏之塞,谓函谷关也。《史记》:齐湣王二十六年,与韩魏共攻秦,至函谷,军焉。又汉元年,沛公入秦。或说沛公守函谷关,无内诸侯兵。项羽欲入关,关门闭,羽怒,攻破函谷关,遂至戏。刘宋元嘉二十七年,薛安都等攻魏陕城,别将鲁元保自函谷关驰赴之。皆谓此也。《志》云:关旁有望气、鸡鸣二台遗址,以老聃、田文而传。望气台,亦曰尹喜台,即关令尹喜候得老子处、唐天宝初言得符宝处也。今详陕西重险潼关 。
洪关 在县西南四十里。《水经注》:门水东北历峡,谓之鸿关水。水东有城,即关亭也。水西有堡,谓之鸿关堡。宋元嘉末,遣雍州刺史臧质伐魏,质遣柳元景等进据洪关,即鸿关矣。
○虢略关,《志》云:在县南百里。元至元八年,废虢略州,并废虢略县,置巡司于此。今因之。又火烧关,在县东南百余里,接永宁县界,山溪险恶。县西南又有辘轳关,接陕西洛南县界,至为险阻 。
蓩乡 在县西南五十里。后汉初,赤眉入长安,至弘农,更始遣将拒之,赤眉败更始将苏茂于枯枞山下,又败李松于蓩乡,转北至湖城,是也。蓩,莫老反。《续汉志》弘农有蓩乡。
○桃林驿,在今县治西,明初置 。
阌乡县 州西一百三十里。西至陕西华阴县百十里,北至山西芮城县□□里,东北至山西解州□□里。汉湖城县之阌乡也。西魏大统四年,魏主自洛还关中,留阌乡。后周置湖城县。隋开皇十六年,改置阌乡,移治今所。大业初,属河南郡。唐属虢州。宋太平兴国三年,改属陕州。今城周四里,编户二十五里 。
○湖城 县东四十里。秦曰湖关。王稽载范雎入秦,至湖关,即此。汉置胡县,属京兆尹。武帝建元元年,更名湖县,以黄帝鼎湖而名。邓禹从关中还洛阳,自河北渡,至湖,邀冯异共攻赤眉处也。建武十五年,改属弘农郡。晋因之。惠帝末,东海王越等遣兵迎帝于关中,河间王{{PUA|}}使其党彭随等拒之于湖,败走,东兵遂西入关。太元十七年,河南太守杨{{PUA|}}期军于湖城,击苻登将窦冲于华阴,走之。隆安初,姚兴寇湖城,弘农、华山二郡皆降于兴。后魏县废而城存。魏主修避高欢,西奔关中,至湖城。隋义宁二年,复置,曰胡城,属虢州。乾元初,改为太平县。大历四年,复故。宋太平兴国三年,属陕州。熙宁四年,省入灵宝。元丰元年,复置。金因之。元至元二年,省入阌乡。废城中有汉武帝鼎湖宫。刘{{PUA|}}句曰:隋大业三年,于湖城县西一里置弘农县,寻随郡移治于弘农川云 。
盘豆城 在县西南二十里。西魏大统三年,宇文泰使于谨为前锋,攻盘豆,拔之,进克弘农。其东为皇天原。隋大业九年,杨玄感攻东都不克,将西图关中,至阌乡,隋兵追及之于皇天原。玄感上盘豆,布陈亘五十里,且战且行,一日三败处也 。
○夸父山 在县东南二十五里。《山海经》:夸父之山,北有林焉,名曰桃林,广回三百里。《十三州记》:弘农桃丘聚,即桃林也。晋灼曰:在阌乡南谷中。周武王放牛于桃林之野,谓此。《志》云:自灵宝西至潼关,皆曰桃林塞。《寰宇记》:夸父山,一名秦山。谚曰:秦为头,虢为尾。与太华相连,中有大谷关。
○荆山,在县东南二十五里。《志》云:山下有铸鼎原,即轩辕采首阳之铜铸鼎处云。又有阌山,在县西南五十里,县以此名 。
皇天原 在县西。《水经注》:玉涧水南出玉溪,北流径皇天原西。周固《记》:阌山东首上平博,方可里余,三面壁立,高千许仞。汉世祭天于其上,名之曰皇天原。原上有汉武思子台,又有全鸠涧水出南山,北径皇天原东。《隋志》阌乡县有玉涧、全鸠涧,一经县城西,一经县城东,皆北注于河。胡氏曰:皇天原之西有盘豆城,盘豆之西有董杜原。隋杨玄感自阌乡而西,追兵及之于皇天原,玄感上盘豆,又败走董杜原是也。《志》云:董杜原,在县西四十里 。
○黄河 在县北七里。自山西西境、陕西东境南流千里抵潼关,乃折而东,沿府境之北而入开封府界,县首当其冲云。《志》云:县东五十里有阌源水,北达于河 。
湖水 在废湖城县西门外,源出夸父山。又盘涧水,在废湖城西二十五里,亦出夸父山。俱北流入河。
○西董渠,在县西。弘治八年,令孟周因故渠疏凿。又有阳平渠,县东南二里有坊廓渠,皆弘治中令孟周疏凿,以资灌溉 。
○轩游宫 在县东,故隋别院宫也。唐咸亨五年,更名 。
○潼关 在县西六十里,与陕西华阴县分界。《唐志》云:武德元年,废。又西有凤陵关,贞观元年废。详见陕西重险。
○大谷关,在县西南秦山谷中 。
黄卷坂 县西北二十五里。亦名黄卷坡。河自潼关东北流,水侧有长坂曰黄卷坂,傍绝涧,陟此以升潼关。潘岳《西征赋》云溯黄卷以济潼者也 。
平吴台 在县西北二十三里。晋末,赫连勃勃取关中,攻克朱龄石之兵于此,筑京观以表武功,名曰平吴台 。
曹公垒 在县西二十里。旁有李典营。郭缘生曰:汉末之乱,魏武征韩遂、马超,连兵于此,今际河之西有曹公垒。义熙十三年,王师曾据此。十四年,赫连勃勃南侵,赫连昌围晋将王敬先于此,断其水道,城遂陷。
○刘武七营,亦在县西。刘裕伐姚泓,檀道济、王镇恶滨河带险造大小七营是也 。
稠桑驿 在县东三十里。《春秋》僖二年,虢公败戎于桑田,即稠桑也。魏主修奔关中,至稠桑驿。隋义宁初,刘文静遣将窦琮自潼关追屈突通,至稠桑执之。又高祖诏李密招抚山东,至稠桑驿复止之,密因入桃林以叛。其西有路曰晋王斜,馆驿使宋洋以遇暑则行者多{{PUA|}}死,乃开新路于此。
○王思村,在县东。后魏主修西奔至湖城,王思村民以麦饭壶浆献,帝悦,复一村十年,乃进至稠桑。是稠桑在村西也。胡氏云:湖城西为稠桑驿。又鼎湖驿,在今县治东,明初置 。
蓼坞 在县西北。西魏大统三年,行台杨白驹与东魏阳州刺史段粲战于蓼坞,白驹败绩。《水经注》:蓼水出襄山蓼谷,当时于此谷筑坞,因名蓼坞。《汉书音义》:襄山,在潼关北十余里 。
泉鸠里 在县东南十二里。汉戾太子亡匿处。有泉鸠涧,一名全节水,亦曰全鸠水,北流入河,戾太子冢在涧东。又有归来、望思台址,皆汉武所作。《一统志》:今县东北二十里有汉武思子宫城 。
附见:
弘农卫 在州城内。洪武二年,置守御陕州千户所,属河南卫。十一年,改置今卫,辖左、右、中、前千户所四及守御尽六百户所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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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史方輿紀要/卷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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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二==
西安府,{{annotate|東至河南陝州四百五十里,東南至河南南陽府九百九十里,南至漢中府興安州六百八十里,西至鳳翔府三百四十里,西北至平涼府六百五十里,北至延安府七百四十里,東北至山西蒲州黃河界三百五十里。自府治至京師二千六百五十里,至南京□□□□□□里。}}
:《禹貢》雍州地。周爲王畿,東遷後屬秦。始皇置內史郡。漢初爲渭南郡,尋復爲內史。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內史,此爲右內史。武帝太初元年改京兆尹,與左馮翊、右扶風爲三輔。後漢因之。三國魏改尹爲守。後爲秦國,又爲京兆國。晉爲京兆郡兼置雍州治此,愍帝時都焉,後即淪沒。劉曜及苻健、姚萇相繼都之赫連夏時,號曰南臺。後魏亦曰京兆郡仍置雍州治焉。西魏亦都於此。後周復爲京兆尹。隋初置雍州。大業三年改爲京兆郡。唐初復曰雍州。天授初,亦曰京兆郡,是年復故。開元三年改曰京兆府時亦謂之西京。至德二載,改爲中京。上元二年復曰西京。廣德初,亦曰上郡。詳見州城形勢。天祐初,廢爲佑國軍。五代梁改爲大安府,又改軍爲永平軍。後唐復爲京兆府。晉曰晉昌軍。漢曰永興軍。宋復爲京兆府,亦曰永興軍初置陝西路,後析爲永興軍路,皆治此。金亦曰京兆府兼置京兆府路。元曰安西路。皇慶初,又改爲奉元路。明初改爲西安府,領州六,縣三十三。今仍曰西安府。
府名山聳峙,大川環流,憑高據深,雄於天下。戰國時,蘇秦說秦惠王曰:「秦四塞之國,被山帶渭。東有關河,南有巴蜀,西有漢中,北有代馬。楚漢間,韓生說項羽曰:「關中阻山帶河,四塞之地,地肥饒,可都以霸。漢初,婁敬說高祖曰:「秦地被山帶河,四塞爲固。卒然有警,百萬之衆可立具。入關而都之,此搤天下之亢而撫其背也。張良曰:「關中左崤函,右隴蜀,沃野千里。南有巴蜀之饒,北有胡苑之利。此所謂金城千里,天府之國。賈誼亦言踐華爲城、因河爲池者也。又東方朔曰:「漢興,去三河之地,止灞、滻以西,都涇、渭之南,此所謂天下陸海之地。東漢初,寇恂曰:「長安道里居中,應接近便,從容一處,可製四方。杜篤《論都賦》亦備言長安之險固,謂進攻則百克,退守則有餘也詳見前。又班固曰:「昔后稷封斄,公劉處豳,太王徙岐,文王作豐,武王治鎬。其民有先王遺風,好稼穡,務本業,故豳《詩》言農桑衣食之本甚備,有鄠、杜竹林、南山檀柘,號稱陸海。其《西都賦》云:「漢之西都,在於雍州,實曰長安。左據函谷、二崤之阻,表以太華、終南之山;右界褒斜、隴首之險,帶以洪河、涇、渭之川。衆流之隈,汧湧其西。華實之毛,則九州之上腴焉;防御之阻,則天地之奧區焉賦有云:「晞秦嶺,睋北阜,挾灃、灞,據龍首。此專言都城之形勝也。又云:「前乘秦嶺,後越九嵕,東薄河華,西涉秦雍。此概言西都之形勝也。張衡《西京賦》亦云:「左有崤函重險桃林之塞,右有隴坻之隘,隔礙華戎。晉潘岳《西征賦》云:「邪界褒斜,右濱汧隴。面終南而背雲陽,跨平原而連嶓塚。九嵕嶻{{!|𡾲|山薛}},太一巃嵷。南有玄、灞、素、滻,湯井、溫谷,北有清渭、濁涇、蘭池、周曲。浸決鄭、白之渠,漕引淮、海之粟。蓋山川形勝,莫若西京也。且原隰沃衍,則資儲易足,地勢便利,則戰守有餘。有事於中原者,未嘗不屬意於此焉。北魏孝武初,高歡破爾朱兆於鄴西,入洛陽,召賀拔岳於關中。薛孝通《說岳》曰:「今以華山爲城,黃河爲塹,進可以兼山東,退可以封函谷,奈何束手受制於人。隋末,李密爲楊玄感謀曰:「關中四塞,天府之國。宜直取長安,據險而守之。及密攻東都,柴孝和亦說密曰:「秦地山川險固,秦漢所憑以成王業。不若西入長安,然後東向以清河洛。唐自太原舉義,先入長安,根本既固,遂以削平羣雄也。宋初,太祖西巡至洛,欲留都之,議者以爲不可。帝曰:「遷河南未已,終當居長安耳。蓋貴形勝也。建炎中,張浚以五路之師敗於富平,而關中遂不可復。豈非永興一路,尤爲五路之襟要歟?論者曰:「雍州之險,在華嶽與黃河,交會在於潼關。然必東南有宛、洛,東北有晉、絳,而後可以爲固。無宛、洛,則武關、崤函之險可入;無晉、絳,則臨晉之阻可入。昔人言:「臨晉以限東諸侯,武關以限南諸侯,而函谷以限河北。此三關者,誠長安之重地歟。又建都議云:「都關中者,以漕運爲重,而尤以耕屯爲主。張良云:「河渭漕挽天下,西給京師」。東方朔曰:「酆、鎬之間,號爲土膏,其價畝一金」。司馬相如《上林賦》曰:「終始灞、滻,出入涇、渭,酆、鎬、潦、潏,紆餘逶迤。經營乎其內,蕩蕩乎八川分流」。釋之者曰:「長安之地,潏、鎬經其南,涇、渭繞其後,灞、滻界其左,灃、澇合其右。此八川者,蓋灌輸所資也」。又虞詡曰:「雍州厥田惟上,水舂河漕」。晉潘岳曰:「黃壤千里,沃野彌望」。唐杜佑曰:「雍州之地,厥田上上,鄠、杜之饒,號稱陸海。《唐志》:「長安有興成見咸陽縣、五門或云在醴泉縣、六門見武功縣、龍首見咸寧縣、涇堰即白渠、滋堤即霸水凡六堰,皆有丞,貞觀六年廢。貞元四年京兆尹鄭叔則言涇陽有三白渠限口,其六縣分水之處六縣,涇陽、雲陽、三原、富平、高陵、櫟陽,實爲利害。請準諸堰例,置監掌之。十三年詔昆明池俯近都城,蒲魚所產,令韓皐充使修堰。十六年以東渭橋納給使,兼白渠、漕渠、升原見鳳翔府寶雞縣、成國見武功縣等渠堰使。自是歲常修治。蓋自秦漢以來,皆因八川之流,環繞畿輔,用以便漕利屯。隋建新都,八川之流,漸移其舊。唐人踵之,而渠堰之製益備,然灌溉之利,去秦漢時遠甚。宋以西夏之擾,關中多故,屯田足食之計,乍修乍輟見前大川涇水。今且陵谷遷改,川原非故矣。夫關中形勝,自古建都極選也。其便漕利屯之策,不班班可考歟?
:今府城,{{annotate|隋開皇二年所營大興城也。漢都城,在今城西北十三里,本秦離宮。漢高帝七年始都於此。城狹小,惠帝三年更城長安。周圍六十五里,六年始成之《紀年》:「惠帝元年始作長安城西北方,至五年乃畢。蓋前此未有城云。城南爲南斗形,北爲北斗形,人呼爲斗城亦名陽甲城。甲,始也,取一陽初生之義。北負渭水,南直南山子午谷。有十二門。東面三門:「東出南頭第一門,曰霸城門,亦曰青城門霸城門色青,民間因以名也,或曰青門。廣陵人邵平爲秦東陵侯。秦破,爲布衣,種瓜青門外。《廟記》亦曰青綺門。又《洞冥記》:「武帝時,有雀羣翔於霸城門,因改爲青雀門。莽天鳳二年霸城門災,莽因更爲仁壽門無強亭。東出中門,曰清明門,亦曰籍田門門內有籍田倉也,或曰凱門。《漢宮殿疏》:「第二門名城東門,莽更爲宣德門布恩亭。東出北頭第一門,曰宣平門,亦曰東都門庾子山云:「望宣平之貴里,言貴戚所居也。民間謂之東都門,或曰東城門,其郭門亦曰東都門。景帝三年以七國反,軍東都門外。又東城門至外郭亭十三里。有廣明亭,在郭門外。又東即廣明苑也。霍光之廣明,都肄郎羽林,昌邑王賀入承大位,至廣明東都門,龔遂曰:「此長安東郭門也。又逢萌掛冠於東都門,即此矣。王莽改宣平門曰春王門正月亭。更始初,漢兵誅莽,從宣平門入。三年赤眉自高陵進攻東都門。城門校尉李況開門納之。初平三年董卓部曲李傕等作亂,屯南宮掖門。王允扶帝上宣平門避兵。興平二年傕等復作亂。車駕東幸,出宣平門。南面三門:「南出東頭第一門,曰覆盎門,亦曰下杜門《廟記》曰:「覆盎門與洛門相去十三里二百十步,有魯班輸所造橋。徵和二年戾太子戰敗於長樂闕下,南奔覆盎城門,是也。其南有下杜城。應劭曰:「杜陵之下聚落也。或云即杜誠矣。故亦曰杜門,又曰端門。北對長樂宮,莽更名曰永清門長茂亭。南出中門,曰安門,亦曰鼎路門北對武庫,莽更爲光禮門顯樂亭。南出西頭第一門,曰平門,亦曰西安門北對未央宮,即便門也。古平、便同字。建元三年初,作便門橋,渡渭水,趣茂陵。永光元年酹祭宗廟,出便門,欲禦樓船,薛廣德當車諫止,是也。莽更爲信平門誠正亭。西面三門:「西出南頭第一門,曰章城門,亦曰章門一爲光畢門,莽更爲萬秋門億年亭。胡氏曰:「章門或謂之白門。北魏孝昌末,蕭寶寅據關中以叛,屢爲魏所敗。其將侯終德因還軍襲寶寅,至白門,寶寅始覺,即是門也。西出中門曰直城門,亦曰直門《宮殿疏》:「亦名龍樓門。張晏曰:「門樓有銅龍也,又趙亻{{PUA|}}亻予所居鉤弋宮,在直城門外。莽天鳳初,大風發直城門屋瓦,莽更爲直道門端路亭。西出北頭第一門,曰西城門,亦曰雍門水北有函里,民名曰函里門,或曰突門,莽更爲章義門著誼亭。北面三門:「北出東頭第一門,曰洛城門,亦曰高門《宮殿疏》:「又名鶴雀臺門,門外有臺,漢武承露盤在臺上。其外又有客舍,民曰客舍門,亦曰洛門,或謂之利城門。莽更爲進和門臨水亭,門外有石橋。北出中門曰廚城門,亦曰朝門長安城北面之中門也。內有長安廚宮,因名。赤眉入長安,更始單騎走,從廚城門出是也。或曰廣門,莽時更爲建子門廣世亭。北出西頭第一門,曰橫門,亦曰橫城門橫,讀曰光。元鳳四年更立樓蘭王弟尉屠耆爲王,改其國號曰鄯善,丞相率百官送至橫門外。蜀漢建興六年魏延請出子午谷,襲長安橫門邸閣,蓋魏置邸閣於橫門以積粟云。門外有橋,曰橫橋,莽時更爲朔都門左幽亭。又橫門外郭有都門,又有棘門。《黃圖》:「棘門在橫門外。漢徐厲軍於此,以備匈奴。又有通門、亥門也。《藝文類聚》載:「長安十二門,其宣平、覆盎、橫門、東都、青綺諸門,則漢名也;萬秋、宣成、章義、仁壽等門,則莽名也;又有元成、{{PUA|}}石,不知其名何據。《漢舊儀》:「長安城方三十里,經緯各長十五里周回則六十五里。《唐志》:「長安故城東西十三里,南北十二里。潘岳《關中記》:「長安城皆黑壤赤城。今尚赤如火,堅如石。父老相傳鑿龍首山土爲之。漢之盛時,宮殿臺觀,高下羅列,千有餘區。及王莽更壞,赤眉殘破,西京宮闕,半爲禾黍。又變亂迭乘,氐羌竊據,以及西魏後周之際,雖數有增飾,而前規未逮。隋開皇二年以故都制度狹小,歷年既久,宮宇朽蠹,乃議遷都於故城之東南十三里,南直子午谷《呂氏圖》云:「南直石鱉谷,北枕龍首原《長安志》云:「西北據渭水,左臨灞{{PUA|}},右抵灃水《長安志》云:「西枕龍首原。《西京記》:「隋唐都城,在龍首原。是原在城北也,曰大興城隋文帝初封大興公也,或曰其地本名大興村,遂定都焉。大業九年發丁男十萬,城大興。唐初因之。永徽四年又復增築,名長安城。後亦曰京師城《實錄》:「唐永徽五年築京師羅郭。開元十八年築外郭。貞元四年又築夾城。《六典》:「長安左河華,右隴坻,前終南,後九嵕。京城即外城也南北十五里一百七十五步,東西十八里一百十五步,周六十餘里此因隋舊。皇城即內城,俗名子城南北三里一百四十步,東西五里一百十五步,周二十五里。宮城有三,所謂三內也。一曰西內,在皇城內西北隅,正門曰承天即隋大興宮城正南門也。初曰廣陽門,開皇二年造。九年平陳,獻俘於廣陽門,既又禦廣陽門宴將士。仁壽初,改曰昭陽門。唐武德初,改曰順天門。神龍初,始曰承天門。《六典》:「長安宮城,亦曰太極宮。城南面三門:「中承天,東長樂,西永安。又大興宮城正北門曰玄武,東北門曰至德。一曰東內,在皇城內東北隅即西內之東北也,正門曰丹鳳即大明宮也。高宗龍朔二年置,自是天子常居東內。建中四年涇原軍作亂,陳丹鳳門外。《宮苑薄》:「大明宮南面五門:「西來第一門曰興安,第二門曰建福。又至德三載,改丹鳳門曰明鳳。一曰南內,在皇城內東南隅《唐志》:「在東內之南,所謂興慶宮也。自東內達南內,有夾城復道,經京城之通化門,人主往來兩宮,人莫知之。宣宗時,於夾城南頭開便門,俗號新開門。三內皆有宮城《志》云:「唐西內有三城:「外一重曰京城,外郭城也。南近樊川,北連禁中。內一重曰宮城,惟列府寺,不使雜人居之。又內一重曰內宮城,太極宮在其內,即隋之大興宮也。今省城正直宮城之地。其皇城之門凡七。南面三門:「中曰朱雀亦曰端門,其北對承天門,門外西街有都亭驛,東曰安上至德三載,以安祿山叛,改安上曰先天,尋復舊。胡氏曰:「安喜門樓當在其上。大順初,遣張{{PUA|}}討李克用,禦安喜門樓餞之。明年,楊復恭作亂,禦安喜門。劉恭望謂禁軍,天子親在街東督戰,是也,西曰含光。東面二門:「南曰景風,北曰延喜大中三年河隴老幼詣闕,帝御延喜門樓見之。西面二門:「南曰順義,北曰安福《六典》:「安福門西直京城之開遠門。乾寧二年李茂貞等再犯闕,上御安福門待之,即此。京城之門凡十。南面三門:「正中曰明德門北當皇城之朱雀門,南出抵終南山。《五行志》:「元和八年京師大水,城南深丈餘,入明德門,猶漸車輻。是也,東曰啓夏門門外即杜曲也。其西南二里有圓丘、先農、籍田三壇。乾寧二年{{PUA|}}岐兵犯闕,駕出啓夏門,趣南山,西曰安化門至德三載,改曰達禮門。東面三門:「正中曰春明門隋名也。唐公李淵義師至長安,營於春明門西北,既又遷館於安興坊。坊在安興門外,自都城東行者,多出是門。故唐人詩云:「「春明門外即天涯」也,南曰延興門隋之安興門也,唐改,北曰通化門建中四年涇原軍作亂,自長樂坡入通化門。興元初,李晟收京城,耀兵通化門外。西面三門:「正中曰金光門隋名也。唐初舉義師,劉弘基次長安城,振隊金光門。廣明初,黃巢入關,田令孜以帝自金光門出,趣駱谷,是也。《唐志》:「自此西出趣昆明池,南曰延平門,北曰安遠門隋曰開遠門,唐改。《唐書》:「天寶十二載,時中國強盛,自安遠門西盡唐境萬二千里。又安遠門揭侯署曰:「西極道九千九百里,示戍人無萬里行也。至德三載,改安遠曰開遠。光啓初,王重榮、李克用逼京師,帝自開遠門出幸鳳翔。北面一門,曰光化門宋氏曰:「唐京城諸門,大抵皆因隋舊。永徽四年築長安外城,三旬而畢。開元十八年又築西京外郭,九旬而畢。《舊唐書》:「京城內有東西兩市,南北十四街,東西十一街,街分一百八坊,坊廣長皆三百餘步。皇城南大街曰朱雀街,街東五十四坊,萬年縣領之。街西五十四坊,長安縣領之,京兆尹總其事。《長安志》:「朱雀街南北盡郭有六條坡,象乾卦六爻,橫亘城中,亦謂之六岡。隋宇文愷營都城,於九二爻置宮殿,以當皇居;九三列百司,以像君子之數;九五貴位,不欲常人居之,故置玄都觀、興善寺鎮其地。寶歷初,裴度宅在朱雀街東永樂坊,略與街西安善坊玄都觀東西相對。忌度者以爲宅近岡原,蓋近第五岡也。又有苑城,本隋大興苑也亦開皇二年置。唐曰禁苑,亦曰三苑以三大內皆有苑也。苑城東西二十七里,南北三十二里,周回一百二十里。東接霸水,西接長安故城,南連京城,北枕渭水《西京記》:「苑西即太倉,倉北距中渭橋、與長安故城接。故城亦隸苑中。又苑有四面監及總監,以掌種植。其南面監亦曰長樂監,中有離宮亭館凡二十四所,凡十門。南面三門:「中曰景耀《六典》:「禁苑南門直宮城玄武門,東曰芳林《唐紀》:「元和十二年築夾城,自東內云韶門,過芳林門、西至修德里,通興福佛寺,西曰光化。東面二門:「南曰光泰程大昌曰:「在京城通化門北,小城之東門,門東七里即長樂坡。呂大防《長安圖》,光泰門在大明宮東苑之東。興元初,李晟收京城,與賊戰光泰門外米倉村,乘勝入光泰門,明日復陳於光泰門外。又中和三年李克用等數敗黃巢於渭南,自光泰門入,賊從藍田逸去,北曰昭應。西面二門:「南曰延秋天寶末,安祿山陷潼關。上密與貴妃、皇子等黎明出延秋門西幸。中和初,黃巢據長安,諸道會兵進討。鳳翔行軍司馬唐弘夫等進薄長安,巢東走,別將程宗楚等自延秋門入,賊近在霸上,讠{{PUA|}}知官軍不整,引軍襲敗之,復據長安,北曰元武。北面三門:「中曰啓運,東曰飲馬,西曰永泰苑中又有白華門,殿門名也。李晟敗賊於光泰門,賊衆走入白華門。既而晟軍入苑城,進至白華門。又望仙門,亦苑中門名也。李晟收長安時,亦屯兵於此。三苑地廣,故唐世用兵,多在苑中景龍末,臨淄王隆基討韋氏之亂,集兵苑中。天寶末,安祿山陷西京,使安思順將兵屯苑中,以鎮關中。又興元初,朱泚據長安,自含元殿徙居苑中之白華殿。元《圖經》:「今奉元路城,唐天祐元年匡國節度使韓建所築新城也。朱全忠遷昭宗於洛,毀長安宮室百司及民廬舍,長安遂墟。建去宮城外郭城,重修子城即皇城,南閉朱雀,東閉延喜,西閉安福三門,北開玄武門,是爲新城。城之製,內外二重,四門,門各三重。今門惟二重,內重基址尚存。東西又有小城二,以爲長安咸寧縣治。程大昌有言,昆明鑿而鎬都爲池,隋城立而漢京爲苑。夫陵谷變常,玄黃易位,所當慨者,豈惟城郭淪亡云爾《城邑考》:「府城,即唐末新城之址,明洪武初,增修。城周四十里,門四,東長樂、南永寧、西安定、北安遠。嘉靖五年隆慶二年皆常葺治?
長安縣,{{annotate|附郭,在府治西。本秦杜縣之長安鄉。始皇封其弟成{{PUA|}}喬爲長安君。楚懷王亦封項羽爲長安候。漢初,以封盧綰。高帝五年置長安縣,定都於此。惠帝始築城,在今縣西北。王莽更曰常安。後漢復舊。魏晉以後因之。隋遷縣於今治。唐仍曰長安縣。《唐志》:「縣治長壽坊,乾封初,分置乾封縣,治懷直坊。長安三年復併入焉。五代梁改曰大安。後唐復舊。今編户五十五里。}}
:咸寧縣,{{annotate|附郭,在府治東。本杜縣地。後周始置萬年縣於長安城中,此爲萬年縣地。隋遷都後,改曰大興。唐復曰萬年。《唐志》:「縣治宣陽坊,乾封初,分置明堂縣,治永樂坊。長安三年復併入。天寶七載,改爲咸寧。乾元初,復故。五代梁改曰大年,後唐復舊。宋曰樊川。金復改曰咸寧。今编户八十二里。}}
:長安故城,{{annotate|府西北十三里。本長安鄉。漢初盧綰封長安侯。班固曰:「長安故咸陽也。蓋與咸陽界壤相接耳。高祖七年都此。自是置城邑。其後營繕益廣。王莽之亂,光武徙都雒陽。初平中,獻帝復都此。《後漢紀》:「初平三年董卓部曲李傕等作亂,圍長安。長安城峻,不可攻。守之八日,會內有叛者,傕等乃引兵入城。興平三年傕等再作亂,駕復東徙。又長安有小城及外城。晉建興四年劉曜陷長安外城,麴允等退保小城以自固,城中飢困,乃降於曜。永和十年桓溫伐秦,進至灞上。苻健帥老弱固守長安小城,是也。後毀。宋元嘉十一年魏人發秦雍兵築小城於長安城內。西魏大統四年宇文泰自北邙遁還恒農,東魏降卒趙青雀等遂反,據長安子城。旋討平之。賈耽《縣道記》:「長安故城在今苑中渭水南,隔渭水北對秦咸陽宮。西晉時,常置安夷護軍於城內,其後更迭爲宮邑。隋建新都,始移於今所。大業十三年唐公淵義師渡河,軍馮翊,遣劉弘基等南渡渭,軍長安故城。既而世民亦自阿城進屯焉。《三輔故事》:「長安城中有八街、九陌。漢京兆尹張敞走馬章臺街。丞相劉屈{{PUA|}}妻梟首華陽街。陳湯斬郅支單于,懸首藁街。又有香室街。亦曰香街。魏主子攸初,元{{PUA|}}言,漢高立太上皇廟於香街。《黃圖》云:「太上皇廟在長安香室街。是也。又有尚冠前街,亦曰尚冠里。賈耽云:「漢京兆府在故城內尚冠里。其相次者,爲夕陰街、太常街、熾盛街,凡八街。九陌,一作九市,市各方二百六十八步。六市在道西,三市在道東,四里爲一市,以致九州之人,在突門夾橫橋大道。《元和志》:「漢長安大俠萬子夏居柳市,太學諸生朔望集槐市,司馬季主卜於東市。又有西市在醴泉坊,隋曰利人市。此皆漢市之可考者。}}
:霸陵城,{{annotate|府東三十里。春秋時,秦繆公築霸宮於此。昭襄王時,謂之芷陽宮。《秦紀》:「悼太子死魏,歸葬芷陽。又宣太后亦葬焉。《三秦記》云:「秦襄王葬芷陽,謂之霸上。其後漢文帝起陵邑於此,因更名霸陵,並置縣治焉。文帝二年從霸陵上欲西馳下峻阪,爰盎諫止處也。後漢仍爲霸陵縣。興平二年李傕等作亂,奉車駕夜至霸陵。曹魏景初元年徙長安銅人於洛陽,重不可致,留之霸城。晉曰霸城縣,屬京兆郡。永康初,封趙王倫子詡爲霸城侯。明年倫篡位,立爲霸城王。永和九年呼延毒起兵霸城。苻秦將苻法等討滅之。後魏亦曰霸城縣。後周廢。唐武德二年析萬年置芷陽縣,七年廢。《三秦記》:「白鹿原東有霸川,川之西阪,故芷陽也。漢曰霸陵。沛公去鴻門,從驪山下道芷陽,間行趣霸上,謂張良曰:「從此道至吾軍不過二十里。孔氏曰:「鴻門至霸上四十里,間行不過二十里云。}}
:南陵城,{{annotate|在府東南二十五里。漢文帝七年置南陵城,薄太后葬焉。《廟記》云:「在霸陵南十里,因曰南陵。太后嘗言:「東望吾子,西望吾夫。俗因名其陵爲見子陵。《括地志》:「陵在長安{{PUA|}}水東原上,霸陵之西。元始四年爲王莽所廢。唐建中四年朱泚據長安,劉德信將兵自汝州入援,破泚衆於見子陵,即此。或曰:「見子陵,秦莊襄王陵也,在臨潼故新豐縣南三十五里,始皇陵在其北,故名,非即南陵也。}}
:杜陵城,{{annotate|府東南十五里,周杜伯國也。秦武公十一年初置杜縣。漢宣帝元康元年葬於杜東原上,曰杜陵,更縣曰杜陵縣。時亦謂之下杜,對陵而言也,屬京兆尹。後漢建武二年延岑屯杜陵。赤眉將逢安擊岑,岑太破之。晉曰杜城縣。後魏曰杜縣。後周省入萬年縣。○奉明城,在故長安城東,漢宣帝置縣,屬京兆尹,後漢省。《水經注》:「奉明縣廣成鄉有廣明苑,史皇孫及王夫人葬於郭北,宣帝移於苑北,以爲悼園,因置縣以奉園陵。又山北城,在今府東南五十里,後魏分長安、藍田二縣地置縣,屬京兆郡,後周廢。}}
:阿城,{{annotate|在府西三十四里,即秦所作阿房宮也。《黄圖》:「秦作宮阿基旁,天下謂之阿房。孔穎達曰:「宮在今上林苑中,雍州郭城西南面,即阿房宮城東南面也。始皇三十六年作朝宮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周馳爲閣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巔以爲闕,爲復道,自阿房渡渭,屬之咸陽,即此。顏師古曰:「阿房牆壁崇廣,故俗呼爲阿城。漢武帝欲籍阿城以南,{{PUA|}}{{PUA|}}以東,宜春以西,除爲上林苑,屬之南山。晉建興初,劉聰將趙染襲長安,將軍麴鑑自阿城馳救,染引卻。大興三年劉曜以巴酋句徐庫彭等相結爲亂,囚於阿房,殺之。於是四山氐、羌、巴、羯盡反,衆至三十餘萬,關中大亂。太元九年慕容衝敗秦兵於灞上,遂據阿房以逼長安。隋末,李世民入關,自涇陽引兵趣司竹,還頓於阿城,即此。《一統志》:「阿房宮在今咸陽縣東二十五里。}}
:龍首山,{{annotate|府北十里。長六十里,首入渭水,尾達樊川,頭高二十丈,尾漸下,高五六丈,土赤不毛。隋以長安城狹小,改作新都於此,亦曰龍首原。}}
:终南山,{{annotate|府南五十里,都城之巨鎮也。又太一山,《志》云:「在府西南八十里。」《一統志》云:「在終南山南二十里。蓋即終南之異名矣。詳見名山终南。}}
:子午谷,{{annotate|府西南百里。南達漢中,或謂之蝕中。漢王之國,從杜南入蝕中。元始五年王莽始通子午道,從杜陵南直絕南山,經漢中,置子午關於谷內。魏延謂諸葛武侯當子午而北,即此。詳見漢中府子午道。}}
:石鳖谷,{{annotate|府南六十里。谷口有大石如鱉,因名。呂大防曰:「隋築都城,南直南山石鱉谷,是也。今咸寧長安以此分界,或之太乙谷。}}
:錫谷,{{annotate|府東南六十里。有路達歸安鎮,合義谷路通漢中府。《志》曰:「義谷近藍田縣。元至正二十一年張良弼引兵出南山義谷,屯藍田,受察罕帖木兒節制,良弼陰貳於察罕,即此。}}
:细柳原,{{annotate|府西南三十里。有细柳觀,又漢之柳市亦在其地。張楫以爲周亞夫屯兵處。《漢•郡國志》:「長安有細柳聚。《元和志》:「萬年縣東北三十里有細柳營,而細柳原在故昆明池南,非戍守要地。說者以爲周亞夫屯兵處,非也。或曰:「文帝時,昆明未鑿,徐厲軍渭北,而劉禮、亞夫軍渭南,內外聯絡以防衛京城,安知其非是。杜佑亦曰:「細柳原,蓋亞夫屯于此。}}
:樂遊原,{{annotate|府南八里。其地最高,四望寬敞,本秦時宜春苑地。漢宣帝神爵三年起樂遊苑於此。《關中記》:「漢宣帝立廟於曲池北,號樂遊廟。蓋初爲苑,後因爲廟,唐曰樂遊園,其南即曲江池。○少陵原,在府西南四十里,漢宣帝葬許後於此。唐貞觀七年校獵於少陵原。《志》云:「漢時名鴻固原,又神禾原,在府南三十里,下臨樊川。其相近者又有鳳棲原。《志》云在少陵原北。}}
:長樂坡,{{annotate|府東北十里{{PUA|}}水西岸。本名{{PUA|}}陂,隋文帝惡其名,改爲長樂阪,亦曰長樂坡。有長樂驛,唐時爲迎餞之所。建中四年發涇原軍救襄城,過京師,至{{PUA|}}水而作亂。涇原帥姚今言自禁中出,馳至長樂坡,遇亂兵擁之,西入通化門,車駕倉卒幸奉天,或謂之三陵坡。明洪武二年徐達取奉元,渡涇渭,軍於三陵坡,父老出迎,是也。襄城,今河南許州屬縣。○狗脊嶺,《唐志》:「在京城東市,蓋龍首山之支隴,唐爲行刑之地。又子城西南有獨柳樹,亦爲行刑處。}}
:渭水,{{annotate|府北三十里。自咸陽縣流入境,合灃、鎬二水東流,經府北,又東合霸、{{PUA|}}諸川,入臨潼縣界。詳見前大川渭水。}}
:霸水,{{annotate|在府東二十里,源出藍田縣南山谷中。《漢志》注:「霸水出藍田谷,亦名藍谷水也。自南山北流,經縣西,歷白鹿原東,又北經府東霸陵故城西,又北入於渭水。本名滋水,秦穆公更名以章霸功。始皇二十二年命王翦伐楚,送至霸上。《通釋》云:「霸水經白鹿原,謂之霸上。或曰,即霸陵城西也。沛公破秦軍於藍田,至霸上,既入咸陽,復還軍霸上。漢十一年上自將討黥布,太子監關中兵,軍霸上。文帝后六年備匈奴,使劉禮屯霸上。景帝三年七國反,周亞夫擊之,將會兵滎陽,發至霸上。又昭帝崩,昌邑王徵至霸上,大鴻臚郊迎。晉永安初,河間王{{PUA|}}將張方劫遷車駕趨長安,{{PUA|}}迎於霸上。永興三年東海王越等發兵謀討{{PUA|}},{{PUA|}}遣張方屯霸上。既而越等遣兵入關,敗{{PUA|}}將馬瞻等於霸水。建興四年劉曜寇長安,華輯監京兆、馮翊、弘農、上洛四郡兵,屯霸上,畏曜兵強,不敢進。永和十一年桓溫敗苻秦軍於藍田,頓兵霸水上。王猛來謁,溫問:「三秦豪傑何以不至?猛曰:「今去長安咫尺,而不渡霸水,百姓未知公心,所以不至也。溫尋與秦軍戰於白鹿原,敗還。太和五年苻堅使王猛伐燕,送之霸上。太元九年慕容沖自華陰進向長安,苻堅遣將薑宇等拒之於霸上,敗死。十年苻秦將竇衝據茲川,有衆數万,拒姚萇。茲川,即霸水也。義熙十三年劉裕伐姚秦,至潼關。秦主泓軍霸上。其將姚贊自定城退屯鄭城,晉軍逼之,又退屯霸東。未幾,王鎮惡入長安,劉裕自鄭城引軍西,鎮惡迎於霸上。十四年赫連勃勃陷長安,築壇於霸上,稱皇帝。西魏大統初,東魏將司馬子如等軍潼關。宇文泰軍霸上以拒之。隋開皇四年後梁主巋入朝於隋,辭還,隋主餞之霸上。胡氏曰:「府東二十餘里有霸橋,霸水經其下。又東十里爲霸城,又東五十里即新豐古城也。舊時霸水爲畿南大川,奔流入渭。唐貞元四年嘗暴溢,殺百餘人。蓋下流漸壅、山水驟決所致也。自唐以後,遷絕不可復問矣。《紀勝》:「霸水出秦嶺,合藍谷、傾谷諸水入{{PUA|}}水,而北注於渭。}}
:{{PUA|}}水,{{annotate|舊《志》云:「在府東十五里,源亦出南山谷中。《漢志》注:「與霸同源而異流,經藍田縣白鹿原西,又北至霸陵城南,合於霸水。《西京道里記》:「{{PUA|}}水在長樂坡西。隋開皇三年引{{PUA|}}水北流入苑,謂之{{PUA|}}渠,亦曰龍首渠。唐太極初,幸{{PUA|}}水東耕藉田。開元二十六年迎氣於{{PUA|}}水之東。至德二載,收西京。僕固懷恩與回紇兵自城南過,營於{{PUA|}}水東。廣德初,吐蕃逼西京,度便橋,車駕出苑門,度{{PUA|}}水。胡氏曰:「出光泰門度{{PUA|}}水也。既而郭子儀自商州遣軍出藍田,經度{{PUA|}}水。吐蕃疑懼,引去。子儀因自商州至{{PUA|}}水,西入長安。車駕尋自陝還,子儀率百官迎於{{PUA|}}水。興元初,李晟收復京城,華州帥駱元光敗朱Г衆於{{PUA|}}西。《六典》:「禁苑包大明宮北,東距{{PUA|}}水。《長安志》:「{{PUA|}}渠在長安縣東北五里。自故霸陵城界龍首鄉馬頭,控堰{{PUA|}}水入渠,西流過萬年城東,而入長安縣界,又北流注渭。蓋{{PUA|}}水本入霸水。自隋遷都後,堰{{PUA|}}水爲渠,而霸、{{PUA|}}之流漸亂。王氏曰:「唐時以渠導入城者有三:「一曰龍首渠,自城東南導{{PUA|}}水至長樂坡,釃爲二渠,一北流入苑,一經通化門興慶宮,自皇城入太極宮,以渠近龍首原而名;二曰永安渠,自城南導交水,從大安坊西街入城,北流入苑注渭;三曰清明渠,亦導交水,自大安坊東街入城,繇皇城入太極宮。宋大中祥符七年陳堯諮知府事,以城內井泉大半咸苦,乃相度城東二里之龍首渠。其水清冷甘冽,可五六十丈,開渠引註入城,散流廛{{PUA|}}民咸賴之。明天順初,守臣餘子俊以宋渠湮塞,乃相城外西南有交、{{PUA|}}二水,源流未竭,因地勢高下,導之灌注城市。其水清甘,民皆取給焉,亦謂之通濟渠。《志》以爲成化中開,悞也。又城東今有景龍池,引水入城,注秦王府中,即龍首渠舊迹矣。舊《志》:「水出藍田縣,合荊谷諸水,北流入霸水。}}
:灃水,{{annotate|府西三十里,出鄠縣南山谷中。《漢志》注云:「源出秦嶺西北,經子午谷,又得豐谷口水,故名焉。張楫曰:「灃水出鄠南山豐谷也,東北流,經故長安城西,又北至咸陽縣境入渭。《禹貢》:「灃水攸同。《詩》:「豐水東注。《老子》:「豐水出,深十仞而不受塵垢。金鐵在中,形見於外,是也。成帝鴻嘉中,王商穿長安城,引內灃水注第中。晉大興中,劉曜嘗立囿於水上,曰灃水囿,尋省囿以與貧民。義熙十三年後秦姚恢以安定叛,南據{{PUA|}}城。秦主泓遣姚{{PUA|}}等屯灃西以備之。唐至德二載,廣平王ㄈ敗安慶緒將安守忠等於豐水,遂復京師。《地說》:「豐水出豐谷,北流,經漢龍臺觀東南,與渭水合於短陰山。舊《志》:「灃水出南山,合太平高觀谷水,東至咸陽入渭。一云:「灃水今名賀蘭渠,東北流,注交水。}}
:鎬水,{{annotate|府西北十八里,源亦出南山谷中。舊《志》云:「出太白山西谷中。悞也。北流經故長安城,西南注昆明池。又北爲鎬池,又北經阿城西,達咸陽縣境,入於渭。《十道志》:「鎬池在長安城西、昆明池北,即周故都。《詩》:「考卜惟王,宅是鎬京。《書傳》云:「文王作豐,武王理鎬。鄭康成曰:「鎬在豐東,豐、鎬相去蓋二十五里。秦始皇時,鎬京故址毀。漢武帝穿昆明池,而故址益無可究。《廟記》云:「鎬池周二十一里。晉大興三年劉曜起凌霄臺於鎬池。唐貞觀中,以鎬池併入昆明池。《括地志》:「鎬水今不入渭,有漕渠西自長安入,注於渭,漢武元光六年所開也。自唐貞觀間,堰豐、鎬二水入昆明池,二水於是斷流。今則昆明池亦涸爲民田,而豐、鎬之流不可復問矣。《地志》:「鎬池在咸陽縣西南二十五里。}}
:滮水,{{annotate|府西北二十里。亦曰滮池水。《水經注》:「鎬水上承鎬池,西北流,與滮池合。滮池水本出鎬池西,而北流入鎬。《詩》:「滮池北流。是也。晉太元十一年苻秦將鄧景帥衆據滮池以擊後秦。時竇衝據茲川,與景相首尾,是也。《圖經》:「滮池,一名聖女泉。}}
:{{PUA|}}水,{{annotate|在府南十里。出南山石鱉谷,亦謂之沈水。《水經注》:「沈水上承樊川皇子陂,北徑長安城西,與昆明池水合。呂忱曰:「{{PUA|}}水出杜陵之樊川。{{PUA|}},音決,亦曰沈。北流合昆明池,又東北流入渭,或謂之高都水。西漢末,五侯王氏大治池沼,引{{PUA|}}水入長安城。百姓歌之曰:「壞決高都,竟連五杜。唐至德二載,郭子儀敗賊於白渠,遂自西渭橋進屯{{PUA|}}西,是也。白渠,今見三原縣留運橋。}}
:澇水,{{annotate|府南五十里。源出鄠縣南山澇谷,亦曰潦水。經縣西南秦{{PUA|}}陽宮西,又北合{{PUA|}}陂水,又北流至長安縣界,入於渭。《一統志》:「澇水下流,合於{{PUA|}}水入渭。}}
:交水,{{annotate|府南三十里。一名福水。上承樊川,西至石碣,遂分爲二,一注灃水,一入昆明池。《志》云:「長安南有{{PUA|}}便梓谷水,出南山中,北流合潤國渠。又西北流至長安縣東南三十里,入交水。又有豹林谷水,亦出南山中,北流,有竹谷水自南來會焉。子午谷水自東來會焉,並流入於交水。}}
:樊川,{{annotate|在府南三十里。其地本杜縣之樊鄉。一云周仲山甫所封。或曰:「非也。漢初,樊噲賜食邑於此,川因以名。{{PUA|}}水所經也,本名浚寬川,漢初,始曰樊川。程大昌以爲即御宿川。唐貞觀十四年大獵於此。}}
:御宿川,{{annotate|在府西南四十里。宿,亦作羞。如淳曰:「御羞,地名,在藍田。其地肥沃,出御物,揚雄謂之禦宿。《黃圖》云:「川在長安城南,漢武帝爲離宮別館,禁禦人不得往來游觀,常宿其中,因名。師古曰:「川在樊川之西,是也。唐廣德初,吐蕃入長安,郭子儀自禦宿川循山而東,將趣商州,即此。一名華嚴川。}}
:牛首池,{{annotate|《括地志》:「在長安縣西北三十八里漢上林苑中。《史記》:「秦上林苑旁有牛首池。是也。池中有自生之韭,亦名韭澤。一云在咸陽縣境渭水南。《黃圖》:「上林中有十池,曰初池、麋池、牛首池、蒯池、積草池、東陂池、西陂池、當路池、大臺池、郎池。《初學記》:「上林有十七池,曰承靈池、昆靈池、天泉池、龍池、魚池、蒯池、菌池、鶴池、西陂池、當路池、東陂池、太一池、牛首池、積草池、麋池、舍利池、百子池。師古曰:「蒯,草名也,可以織蓆,因名。又《圖經》:「長安西有冰池,西北又有盤池。今並廢。}}
:太液池,{{annotate|在漢建章故宮西,未央宮北,周回十頃,亦謂之倉池。《水經注》:「沈水枝渠至章門西,飛渠引水入池,東爲倉池,中有漸臺,起三山,爲蓬萊、方丈、瀛洲,以像海中神山。亦曰清淵海,池邊多雕菰紫{{PUA|}},鳧鴈充滿。西魏大統初,宇文泰與公卿如昆明池觀魚,行至漢故倉池,即此。後漸湮廢。○唐中池,在太液池南,周回十二里。唐,庭也。又有影娥池,在建章故宮中,漢武所鑿,使宮人乘舟玩月處
:昆明池,{{annotate|在府西南三十里。地名鸛鵲莊。《漢書》:「元狩三年減隴西、北地、上郡戍卒之半,發謫使穿昆明池。臣瓚曰:「西南夷昆明國有滇池,方三百里。漢欲伐之,故作池以習水戰。周回四十里,凡三百二十頃。《三秦記》:「池中有靈沼,名神池。堯時治水,嘗停船於此。陸機曰:「堯時已有沔池,漢因而深廣之。《水經注》:「交水西至石碣,武帝開昆明池所造,有石闥堰,在長安縣西南三十三里。後漢建武二年赤眉大掠長安,引而西。鄧禹乃南至長安,軍昆明池,謁祠高廟,大饗士卒。唐武德九年幸昆明池。貞觀五年獵於昆明池。《括地志》:「貞觀中,修昆明池,豐、鎬二水皆悉堰入,無復流派。《括地志》:「昆明池深六尋,袤十里。貞元十三年命京兆尹韓皐濬之,追漢制,引交河及豐水合流於池。又修石炭、賀蘭兩堰,並造大堰以匯衆流。太和九年復濬之。《雍勝錄》云:「池在長安故城西十八里,池中有豫章臺及刻石爲鯨魚。旁有二石人,象牽牛、織女,立於河東西。池中養魚以給諸陵祭祀。自宋以後,不加浚治,遂湮爲民田。胡氏曰:「武帝作石闥堰,堰交水爲池。昆明基高,故其下流尚可壅激,以爲都城之用。於是竝城疏列三派,城內外皆賴之。唐太和以後,石闥堰廢而昆明涸矣。舊《志》云:「上林苑中有波、郎二水,武帝因鑿爲昆明池。}}
:定昆池,{{annotate|府西南十五里。唐景龍二年安樂公主恃寵,請昆明池爲私沼,帝不許。自鑿定昆池,袤數里,即此也。今亦廢。《朝野僉載》:「定昆池方四十九里,直抵南山云。}}
:隆慶池,{{annotate|在府城東。《六典》:「隆慶坊南有井。武后時,忽湧爲小池,袤數十丈,常有云氣或黃龍出其中,至景雲間,潛復出水。其沼浸廣,里人悉移居,遂鴻洞爲龍池。《實錄》云:「則天時,長安城東隅民王純家井溢,浸成大池數十頃,號隆慶池。相王子五王立第於其北。望氣者言,鬱鬱有帝王氣。中宗景龍三年幸隆慶池以厭之。開元二年作興慶宮於此,謂之南內。《長安志》:「龍池在躍龍池南,本是平地。自垂拱初載後,因雨水流潦爲小池,後又引龍首渠水分溉之,日以滋廣。至景龍中,彌亘數頃,深至數丈,常有雲龍之祥,後因謂之龍池。程大昌曰:「《志》云隋城外東南角有龍首堰,自此堰分滻水北流,至長樂坡,分爲二渠。其西渠自永嘉坊西南流,經興慶宮,則是龍池之成,引滻水之力也。}}
:曲江池,{{annotate|在今府城東南。漢武帝時鑿。其水曲折似嘉陵江,因名。《唐志》:「朱雀街東第五街,皇城東第三街,其南有曲江池,周六七里,亦名芙蓉池,本秦{{PUA|}}洲。司馬相如賦:「臨曲江之{{PUA|}}州。顏師古云:「曲岸之洲,謂曲江也。漢武帝因秦宜春苑故址,鑿而廣之,爲曲江池。宣帝時,起樂遊苑,以爲校文之所。唐開元中,更疏鑿之。南有紫雲樓芙蓉苑,西爲杏園、慈恩寺。江側菰蒲蔥翠,柳陰四合。都人遊賞,中和節三月三日最盛。玄宗嘗錫臣僚宴飲於此。後秀士登第者,亦賜宴焉。本漢時校文之義也。文宗太和九年從鄭注言,浚曲江及昆明池。《雍錄》:「曲江基地最高,隋營京城,宇文愷以其在城東南隅,地高不便,故缺此地,不爲居人坊巷,而鑿池以厭勝之。又會黃渠水自城外南來,遂從城外包之入城,爲芙蓉池,且爲芙蓉園。唐作紫雲樓於江上。其後頹圮,太和六年復作之。胡氏曰:「曲江池,漢時周六里餘,唐時周七里,佔地三十頃,今且堙爲平陸矣。《一統志》云:「池在今府東南十里。}}
:蓬莱池,{{annotate|在唐東內禁苑中。憲宗嘗畋遊於此。《志》云:「池在蓬萊殿北,亦名太液池。池中有蓬萊山,自蓬萊池西出玄武門,入重元門,即苑中也。重元蓋苑之南門,對宮門玄武門。又有魚藻池,亦在東苑內。唐穆宗時,嘗發神策軍濬之。其相近者又有凝碧池。○龍首池,在唐東內苑中。《志》云:「苑中有龍首殿、龍首池,因龍首渠之水,自城南注此。元和十三年浚龍首池。又西內有海池三。《太極宮圖》云:「東海池在玄武門內之東,近凝雲閣。北海池在玄武門內之西。又南有南海池,近咸池殿。武德九年上方泛舟海池,世民殺太子建成等於玄武門,是也。今皆湮廢。}}
:廣運潭,{{annotate|在府東九里望春宮之望春樓下。天寶三載,韋堅所鑿。《志》云:「初,{{PUA|}}水銜苑左有望春樓。堅於其下鑿爲潭,以聚江淮運船,賜潭名廣運。未幾,潭不可漕。又天寶二載,京兆尹韓朝宗引渭水入含光門,置潭西街以貯材木。《宮殿圖》望春樓在霸水西,臨廣運潭,潭在京師苑城東。}}
:河池陂,{{annotate|在昆明池東。池水流經陂北,東合沈水,一名女觀陂。○雁鶩陂,在鎬池北,亦承昆明之下流,方六頃。沈約詩:「東出千金堰,西臨雁鶩陂。是也。}}
:皇子陂,{{annotate|在府西南二十五里,周七里。《十道志》:「秦葬皇子,起塚陂北原上,因名。隋文帝改曰永安陂。○塔坡,在府南二十里韋曲之西,地有浮圖,產稻極美,土人謂之塔坡米。}}
:王渠,{{annotate|在府西。其上流曰昆明故渠,自昆明池東徑河池陂北,又東合沈水,亦曰漕渠。徑故長安城南,至漢青門外,有沈水枝渠流入焉。枝渠自章門西入城,爲倉池。又徑未央宮北、桂宮南,謂之明渠。又東徑武庫北及長樂宮北,而東出城,合昆明故渠。又分爲二,謂之王渠。東北注渭水,今涸。蘇林曰:「王渠,官渠也,猶今御溝。漢哀帝爲董賢治大第,開門鄉北闕,引王渠灌園池。崔豹《古今注》:「長安御溝,謂之楊溝,植楊於溝上。又戴延之《西征記》:「御溝引金谷從閶闔門入雍州。《圖經》:「金谷水出藍田西終南山,西入霸水。○七里渠,在故長安城宣平門外,上有飲馬橋,亦曰七里溝。唐長慶中,王播浚之以便漕。}}
:靈軹渠,{{annotate|在府西南漢上林苑中。武帝所穿,起{{PUA|}}{{PUA|}}縣東十五里平地,北流入苑,用以溉田。《河渠書》:「關內則輔渠靈軹。是也。一名蒙籠渠。}}
:清渠,{{annotate|在府南。程大昌曰:「唐京城西北有漕渠,南出豐水,徑延平、金光二門,至京城西北角,屈而東流,徑漢故長安城南,至芳林園西,又屈而北流入渭。清渠在漕渠東,直秦故杜南城,稍東即香積寺北。至德二載,郭子儀圖復西京,自{{PUA|}}西擊賊安守忠等於清渠,敗績。}}
:運木渠,{{annotate|在府南。唐大曆元年京兆尹黎,請開漕渠,自南山谷口引澗水,直抵景風、延喜二門入苑,以漕薪炭,謂之運木渠,久之不就。又鹽渠在故長安城南。唐武德七年長安古城鹽渠水生鹽,色紅白,謂之瑞鹽。今皆湮廢。}}
:長樂宮,{{annotate|在府西十四里長安故城東隅,周二十里。本秦興樂宮也,始皇時建。漢高帝五年都長安。九月,治長樂宮。七年宮成,諸侯皆朝。既而未央宮成,乃以未央宮爲朝會之所。其後,長樂宮每爲太后所居,亦謂之東宮,又謂之東朝。元康四年神雀集長樂宮。五鳳三年鸞鳳集長樂宮東闕樹上。宮西有長信、長秋、永寧諸殿,正殿內又有溫室。更始入長安,居長樂宮,三年徙居長信宮。《黃圖》:「從洛門至周廟門,中有長信宮。蓋即長信殿矣。赤眉入長安,劉盆子復居長樂宮。後廢。西魏以後,復修治之。隋大業十三年唐公淵軍馮翊,進趣長安,命世子建成等自永豐西趣新豐,進至長樂宮。既而淵入長安,還屯長樂宮,與民約法十二條。天寶以後,廢。○章臺宮,在長安故城中,秦宮也。中有章臺,因名。或曰:「章臺,戰國時諸侯宮室之通稱。蘇秦說秦曰:「諸侯莫不西面而朝於章臺之下。說楚亦曰:「南面而朝章臺,是也。《秦紀》:「楚懷王西至咸陽,朝章臺。孔氏曰:「臺在渭南。漢有章臺街,街蓋在臺下。又明光宮在長樂宮後,漢太初三年所作。《黃圖》:「明光宮南聯長安,北通桂宮。}}
:未央宮,{{annotate|在府西南十八里,長安故城西南隅。漢高祖七年蕭何起未央宮,斬龍首山而營之,高出長安城。北闕曰玄武,東闕曰蒼龍,東南立武庫,西爲太倉,自此常爲朝會之所。王莽時,改曰王路堂。地皇初,大風毀王路堂。更始初,義兵入城誅莽,莽將王邑等距擊北闕下,未央宮被焚。後漢初平元年董卓劫遷車駕入長安,復輯未央殿居之。《西京雜記》:「未央宮周回二十二里九十五步五尺,街道周回七十里。臺殿四十三,其三十二在外,其十一在后宮。池十三,山六,門闥凡九十五,而昭陽殿在宮中尤爲巨麗。《漢宮殿疏》:「未央宮有金馬門、青瑣門、朱鳥堂、畫堂、甲觀、非常室,又有延年、合歡、承明、昆德、白虎、麟趾、玉堂、金華、宣室諸殿,天祿、石渠、麒麟三閣。又有鉤盾弄田。鉤盾,官寺名。弄田,天子燕遊之田也。又有曲臺爲天子習射處。《水經注》:「未央宮蒼龍闕內有閶闔、止車諸門。劉曜據長安,復營治焉。西魏以後,亦增修之。大統四年置紙筆於揚武門外,以求得失。揚武門,或以爲即漢止車門。又有露門,或以爲即故閶闔門也。宇文周仿古制,外朝曰路門,訛曰露。程大昌曰:「漢未央宮在唐禁苑中,改爲通光殿。貞觀七年從上皇置酒故漢未央宮。會昌中,詔重修未央宮。蓋自隋至唐,屢經修治。《元和志》:「未央宮東距長樂宮一里,中隔武庫。○桂宮,在未央宮北,漢武帝建,周十餘里。中有明光殿。從宮中復道上城,西至建章宮。《關中記》:「桂宮,一名甘泉宮,武帝作迎風颱以避暑,或謂之北宮,亦謂之紫宮。《水經注》:「宮內有走狗臺、柏梁臺,又有壽宮,亦武帝所作,以奉神君者。元狩五年置酒壽宮是也。《黃圖》:「漢有犬臺宮,在長安西二十八里。}}
:建章宮,{{annotate|在府西南二十里故未央宮西南上林苑中,周回二十里。長漢武帝太初元年以柏梁臺災,更作宮度,爲千門萬户。其東別起鳳闕,乘高望遠,一名別風闕,又謂之圜闕。上立銅鳳凰,故曰鳳闕。時又於其南立神明臺、井{{PUA|}}樓。顏師古曰:「上林苑中有宮十二,建章宮其一也。又西有蒲萄宮。哀帝元壽二年單于來朝,以太歲厭勝所在舍之,因起此宮。赤眉入長安,壞建章宮。今俗呼貞女樓,即建章故闕云。○明堂,在長安故城外。《水經注》云:「在鼎路門東南七里。其製上圓下方,有九宮十二室。又漢圓丘亦在故長安城南。成帝建始二年罷雍五疇,始祀昊天上帝於南郊是也。《志》云:「漢圜丘,在昆明池南。唐武德初,於明德門外道東二里立圜丘,高十二丈。東北去啓夏門外亦二里有奇。}}
:宜春宮,{{annotate|在今府東南,近曲江池。《黃圖》:「在杜縣南,秦離宮也。趙高葬二世杜南宜春苑中,即此。漢亦爲宜春宮。武帝嘗東遊宜春,又於宮東置苑,亦曰宜春下苑。初元二年罷宜春下苑,是也。其在鄠縣者,又有宜春觀云。○長門宮,在府東北。《括地志》:「漢長門故亭,在萬年縣東北苑中。文帝十六年於長門道北立五帝壇。景帝時,竇太主獻長門園,武帝改爲宮。如淳曰:「長門者,因長水爲名。}}
:宣曲宮,{{annotate|在府西南昆明池西。漢置宮於此,又邑名也。高祖封功臣丁義爲宣曲侯,亦爲胡騎所屯。漢制長水校尉,掌長水宣曲胡騎。又武帝微行,私置更衣,從宣曲以南十二所,夜投宿長陽、五柞諸宮,是也。長水,見藍田縣。○望春宮,在府治東十里,{{PUA|}}水西岸。隋開皇中建,大業初,改爲長樂宮。《唐志》:「萬年縣有南望春宮,臨{{PUA|}}水西岸。有北望春宮,下臨廣運潭。朱Г之亂,援軍遊騎時至望春樓下,是也。}}
:長安宮,{{annotate|在長安故城東。戴延之《西征記》:「苻秦築宮於長安東城中,有太極殿。西魏以後,皆謂之長安宮,有肅章門。宇文周建德二年周主弟直作亂,襲攻肅章門,蓋宮西南門也。宮中有大德、永安、正武等殿。建德六年毀路寢、會義、崇信、含仁、雲和、思齊等殿,以其壯麗也。又有天興宮,後周主ど所居。其東爲正陽宮,周主闡所居也。楊堅輔政,以正陽宮爲丞相府,亦謂之東宮。天興宮東門曰崇陽宮,堅每繇此如東宮。又臨光殿亦在天興宮,楊堅受禪處也。唐廢。}}
:太極宮,{{annotate|在今府治西北。即隋大興宮。隋開皇三年營新都,名其城曰大興,宮殿亦皆以大興爲名。其北苑亦曰大興苑,唐人謂之西內。正殿曰太極殿,即隋大興殿也。一云後改爲翠微殿。殿東曰武德殿。又東曰延恩殿。隋開皇二十年陳兵武德殿,廢太子勇。又大業十三年以武德殿爲丞相府,唐公淵居之。太極殿西曰承慶殿,又西有承乾殿。唐武德三年元吉居武德殿,世民居承乾殿。宮之北有臨湖殿。武德九年建成、元吉入玄武門,至臨湖殿覺變,是也。《西京記》:「太極宮城西有弘義宮。武德五年以秦王有克定天下之功,別建此宮居之,亦謂之西宮,承乾殿在焉。秦王既誅建成等,遂居東宮。宮在太極宮東,內爲武德等殿,有左右長林門。太宗尋即位於東宮之顯德殿。而西宮有山林勝景。貞觀二年高祖徙居之,改曰大安宮。宮中又有丹霄、垂拱等殿。其東宮又有萬春、立政等殿,而兩儀、甘露、神龍、天成、披香、千秋等殿,亦俱在太極殿以北。又相思殿,則在玄武門內也。《六典》:「太極殿次北曰朱明門,門之左曰虔化門。高祖初爲丞相,視事虔化門。朱明門之右曰肅章門。肅章之西曰揮政門。貞觀十年葬長孫皇后,將軍段志玄、宇文士及分統士衆出肅章門,是也。自太極殿以北,曰兩儀殿,古之內朝也。其東曰獻春門,內爲萬春殿。又東曰立政門,內即立政殿。其西爲宜秋門,又西爲百福門,內爲百福殿。又太極殿門之東爲恭禮門,自虔化門南出之門也。又南即宮城之長樂門。太極門西曰安仁門,自肅章門南出之門也。又南即宮城之永安門。《太極宮圖》宮西有左藏庫,庫西曰通明門。天寶十一載改曰鳳集門。而玄武門之西有青霄門,或謂之凌霄門,亦曰凌雲門,與嘉德等門俱爲宮門。宮中又有通內諸門,曰九仙、睿武、顯道、金液、玄德、白獸、凌煙閣及東西上閣,左右銀臺門。劉昫曰:「西內中別殿臺閣,凡三十四所。}}
:大明宮,{{annotate|府治東北五里。唐爲東內,貞觀八年建,初名永安宮,旋改曰大明宮。《六典》:「大門宮在禁苑東南,西接宮城之東北隅。程大昌曰:「太極宮之後苑也,在龍首山上。龍朔二年改作,謂之蓬萊宮,取殿後蓬萊池爲名。正殿曰含元殿,殿成,遂移仗居之,更命故宮曰西內。咸亨初,又改曰含元宮。武后長安初,復曰大明宮。其含元殿,據龍首山之東趾,階上高於平地四十餘尺。南爲丹鳳門,殿東曰翔鸞閣,西曰棲鳳閣,二閣之下爲東西朝堂,後殿則宣政殿也。殿之東西,有東西廊,與西內太極殿之東西廂,皆有日華月華門。其西上閣之西,則爲延英門。門左曰延英殿。自宣政殿而北,則紫宸門。門左曰崇明門,右曰光順門。光順門外爲昭慶門,門南直光範門。而紫宸門內之紫宸殿,即內衙正殿也。又西曰金鑾殿。殿當龍首山坡隴之北。有金鑾坡,即龍首山之支隴,隱起平地,坡陁逶迤,殿在坡東,因以爲名。宮內又有長樂門、長樂殿,又有芳蘭殿,或曰紫蘭殿也。貞觀二十年宴回紇諸酋長於芳蘭殿。《大明宮圖》玄武門右有玄武殿,後有紫蘭殿。又紫宸東西爲左右銀臺門,左銀臺門北爲太和殿,殿西爲清思殿。又南爲宣徽殿,北爲珠鏡殿,而右銀臺門內有麟德殿。殿有三面,亦謂之三殿。又紫宸之北爲溫室、浴堂等殿。溫室殿西南,浴堂殿東,則少陽院也。其觀德殿在宜春門北,射殿也。貞觀十四年侯君集獻高昌俘於此。或曰,亦在大明宮內。劉昫云:「東內別殿臺館,亦三十餘所。}}
:興慶宮,{{annotate|在今府治東南五里。初曰隆慶坊,玄宗在藩時宅也。開元初避諱,改曰興慶坊,宋王成器等居之。二年成器等獻興慶坊宅爲離宮,許之,始建興慶宮。後謂之南內。宮中有文泰、南薰、大同諸殿,宮南臨大道,有長慶樓。其西南隅,又有二樓,西曰花萼相輝,南曰勤政務本。至德中,上皇自蜀還居此。上元二年李輔國逼遷上皇於西內,而南內漸廢。《雍錄》:「南內在皇城中,直東內之南。是也。又仙都宮,在今府西。《隋志》:「長安縣有仙都、福陽、太平等宮。唐廢。}}
:太和宮,{{annotate|府南五十里。终南山有太和谷,唐武德八年置宮于此。貞觀十年廢。二十一年復置,勅名翠微宮。宮中有含風等殿,籠山爲苑,列臺觀其中。二十一年以翠微宮險隘,不能容百官,乃改營玉華宮於宜君縣之鳳凰谷。永徽中,廢爲翠微寺。}}
:上林苑,{{annotate|在舊長安城西十里,本秦苑。《史記》:「秦都咸陽,諸廟及章臺、上林皆在渭南,是也。漢建元三年開廣之,延袤三百里。李吉甫云:「漢上林苑,在長安西北十四里,周匝二百四十里。苑中有昭臺宮,又有平樂觀。《括地志》:「觀在未央宮北,周十五里。宣帝地節中,霍禹等馳逐平樂觀。王莽居攝二年以三輔兵起,使其黨王惲屯平樂觀。是也。後漢建武三年馮異屯軍上林苑中。時羣盜延岑等分據藍田,長安及諸城邑,合兵擊異,異大破之。於是招徠降附,撫慰百姓,三歲上林成都云。○博望苑,《黃圖》云:「在長安城南杜門外五里。《元和志》:「在今長安城北五里。漢武爲太子,立博望苑,使通賓客之處也。}}
:禁苑,{{annotate|今府城北。《唐志》:「皇城北爲禁苑。《雍錄》:「唐太極宮北有內苑,有禁苑。太極宮居都城北,內苑又居宮北,禁苑又居內苑之北。禁苑廣矣,南面全包漢之都城,東抵霸水。其西南兩面,攙出太極宮之前,與承天門相齊。承天門西,排列景耀等三門,皆禁苑門也。《六典》:「禁苑北臨渭水,東距{{PUA|}}川,西盡都城,周百二十里。興元初,李晟收京城,議兵所從入。諸將請先取外城,據坊市,然後北收宮闕。晟曰:「坊市狹隘,賊若伏兵格鬥,居人驚亂,非吾利也。今賊重兵皆聚苑中,不若自苑北攻之,潰其腹心,賊必奔亡。如此則宮闕不殘,坊市無擾,策之上也。諸將從之,遂定京邑。《志》云:「禁苑中有漕渠,首受灃水北流,矩折入於禁苑而東流,又矩折北流入於渭。苑地自漕渠之東,大安宮垣之西,南出與宮城齊。詳見前苑城。}}
:逍遙園,{{annotate|在今府城西。亦漢時舊苑也。《水經注》:「沈水合昆明池。其枝津東北流,徑鄧艾祠南,又東分爲二,一水東入逍遙園。晉建興初,劉聰使劉曜、趙染寇關中。染襲長安,入外城,既而退屯逍遙園。義熙十二年王鎮惡自河入渭,趣長安。姚泓屯于逍遙園。後魏孝昌二年蕭寶寅爲秦賊敗于涇州,收散卒屯逍遙園,即此。}}
:韭園,{{annotate|在長安故城西。《志》云:「牛首池亦名韭澤。韭園蓋在其旁。晉太元九年苻堅將李辨等召集西州人,屯于韭園,即此。又栗園,在今府城南。隋文帝嘗幸此。}}
:芙蓉園,{{annotate|在府東南,近曲江池。《西京記》:「芙蓉園本隋離宮,周十七里。劉餗《小說》,園本古曲江,隋文帝惡其名曲,改曰芙蓉,以水盛而芙蓉多也。唐貞觀七年幸芙蓉園。二十年又幸焉。《雍錄》:「開元二十年築夾城,通芙蓉園,自大明宮夾東羅城,復道繇通化門、安興門入興慶宮,次經春明門、延喜門,則至芙蓉園雲云。}}
:杏園,{{annotate|《志》云:「在曲江池西。唐制,進士放榜後,于此宴集。又園內有慈恩寺塔,本隋無漏寺地,唐初廢。貞觀十二年高宗在青宮爲文德皇后請立寺,因名。寺南臨黃渠,竹松森邃,浮圖七層,崇三百尺。唐進士賜宴後,率題名于此,所謂雁塔題名也。又梨園,在禁苑光化門北。唐景龍四年禦梨園球場。開元初,教法曲于梨園。即此。又有梨園在涇陽縣甘泉山下。《志》云:「禁苑中芳林門內又有芳林園。}}
:○奉成園,{{annotate|《《唐志》:「在丹鳳門,南出茅六坊之安道坊。德宗初立,命馬{{PUA|}}子獻其園隸官司,謂之奉成園。}}
:靈臺,{{annotate|在府西四十里,漢靈臺也。高二十丈,周回四百二十步。《三輔故事》:「周靈臺在鄠縣豐水東,漢靈臺在長安故城西北八里,本秦之清臺,漢曰靈臺。郭緣生《述征記》:「長安宮中有靈臺,高十五仞。《水經注》:「漢靈臺在秦阿房宮南,南去明堂三百步,鎬水經其西,漢平帝元始四年立。晉湣帝末,劉曜逼長安,南陽王保遣將胡崧破曜于靈臺。義熙十三年後秦姚恢自安定叛,南攻{{PUA|}}城,進逼長安。秦主泓使姚紹等拒之,與恢相持于靈臺,恢敗死,即此臺也。《黃圖》長安西有周靈臺,悞。}}
:漸臺,{{annotate|在未央宮西南太液池中。高二十餘丈,以池水所漸而名。漢兵斬王莽於此。又神明臺,在建章宮中,高五十丈,上有九室。又有昆明臺,在昆明池西。《水經注》云:「漢故臺也。}}
:○鴻臺,《黃圖》云:「在長樂宮中,高四十丈,上起觀宇,嘗射鴻于上,因名。漢惠帝四年長樂宮鴻臺災即此。}}
:子午關,{{annotate|在子午谷內。即漢元始中王莽所置關也。見上子午谷。}}
:曲牢堡,{{annotate|在府東。晉太元十六年苻登自雍攻後秦將金榮于范氏堡,克之,遂渡渭水。攻後秦京兆太守韋范于段氏堡,不克。進據曲牢,復自曲牢向繁川,軍于馬頭原,爲姚萇所敗,退屯于{{PUA|}}。胡氏曰:「曲牢在杜縣東北,范氏堡在渭北,段氏堡又在曲牢堡東北繁川,即樊川也。馬頭原,蓋在龍首山之南麓。}}
:○莎城鎮,在府東南。唐乾寧二年{{PUA|}}、岐二鎮兵作亂,上出啓夏門,趣南山,宿莎城鎮。胡氏曰:「鎮在長安城南近郊。}}
:中渭橋,{{annotate|在府西北二十五里,故長安城北。本名橫橋。秦始皇都咸陽,諸廟及章臺、上林,皆在渭南,架橋渭上以通南北。《黃圖》:「渭水貫都,以象天漢,橫橋南渡,以法牽牛。是也。《三輔舊事》:「橫橋在長安北二里橫門外,秦始皇造。漢承秦制,廣六尺,長三百八十步六十八間,七百五十柱,一百二十{{PUA|}}梁,號石柱橋。《關中記》:「石柱以北屬扶風,以南屬京兆。其北首壘石水中,故曰石柱,亦曰渭橋。漢呂後之亂,大臣迎立代王。王至高陵,使宋昌馳之長安觀變。昌至渭橋,丞相以下皆迎。昌還報,王乃馳至渭橋。始元初,大雨,渭橋絕。甘露二年呼韓邪單于來朝甘泉,就邸長安。上自甘泉還,諸蠻裔君長王侯數萬咸迎渭橋下,夾道陳。上登渭橋,咸稱萬歲。更始初,漢兵討莽,長安旁兵四會城下。莽出兵擊之,度渭橋,皆散走。後漢末,橋壞。魏武嘗更修之。《雍錄》:「中渭橋在今咸陽東南二十二里,渭水南有長樂宮,北有咸陽宮,此橋通二宮之間。漢末,董卓毀之。魏文帝更造。其後復毀。晉永和十一年秦苻生髮三輔民治渭橋。義熙十三年劉裕入關,又毀之。後魏時更造。貞觀十年移於今所。宋敏求曰:「漢之渭橋,約其地望,即唐太極宮西,而太倉北也。亦曰中渭橋。漢文帝二年行出中渭橋,即此。唐至德二載,安慶緒之党據長安,別將王伯倫等攻中渭橋,破之,乘勝至苑門,敗死。廣德初,吐蕃入長安。尋引卻,命築城于鄠縣及中渭橋,屯兵以備之。建中四年朱Г據長安,馬燧遣河東兵入援,屯中渭橋。元和十一年渭水溢,毀中橋。尋復修治。中和三年李克用討黃巢,進軍渭橋,騎軍軍于渭北。乾寧二年{{PUA|}}、岐、華三鎮兵犯闕,李克用帥河東兵討之,軍中渭橋,是也。《志》云:「中渭橋與東西渭並爲三橋。興元初,李晟復京師,車駕自興元還長安,晟等謁見於三橋。景福二年鳳翔帥李茂貞、靜難帥王行瑜犯闕,軍于{{PUA|}}{{PUA|}},進逼官軍于興平。官軍潰,乘勝進攻三橋。乾寧三年{{PUA|}}岐兵邀劫車駕,上幸石門。李克用入援,營于渭橋。既又命克用遣騎三千,駐三橋爲備禦。克用尋還鎮。上遣諸王戒丕募兵屯三橋。岐帥李茂貞托言討己,復犯闕。蓋三橋並立于渭上,京師北面之險也。石門,見藍田縣。}}
:東渭橋,{{annotate|在府東北五十里。漢高祖造此以通櫟陽之道。或曰,景帝時所作也。《史記》:「景五年三月,作陽陵渭橋。《索隱》云:「渭橋有三,通咸陽路者曰西渭橋;通高陵路者曰東渭橋;在長安城北者曰中渭橋。陽陵,即今高陵縣境。程大昌曰:「灞水合渭之地,有東渭橋。劉裕伐秦,王鎮惡自河入渭,姚泓使姚丕守渭橋。既而鎮惡至渭橋,大破丕軍,遂入長安。平朔門,即東渭橋也。唐咸亨三年王思順運晉絳之粟于河渭,增置渭橋倉。自是歲運每由河陰、太原、轉遞至東渭橋倉。永泰初,吐蕃、回紇入寇,命李忠臣以淮西兵屯東渭橋,馬{{PUA|}}、郝廷玉以鎮西、河南兵屯便橋。建中四年朱Г據長安,汝鄭應援使鄭德信破賊兵于見子陵,以東渭橋有積粟,因進屯之。既而李晟等自蒲津濟,軍于東渭橋。興元初,晟奉詔與李懷光合軍咸陽,尋復移軍東渭橋。橋舊有營壘,晟益修治之。廣明初,黃巢入長安,使其將朱溫屯東渭橋。既而義武帥王處存入援,引兵屯渭橋。中和初,{{PUA|}}延帥李孝昌、夏州帥拓跋思恭討黃巢,屯東渭橋,與朱溫相拒。孝昌等尋敗卻。三年宰相王鐸都統諸道軍討黃巢,使定難、保大二軍屯渭橋,共逼西京。四年{{PUA|}}夏援兵皆屯東渭橋,以討黃巢。天復二年朱全忠自河中引軍趣鳳翔,至東渭橫橋,遇霖雨,留旬日,乃復進,是也。《元和志》:「東渭橋在萬年縣東四十里。}}
:西渭橋,{{annotate|在府西北五十里。本名便橋。漢武建元三年作此以通茂陵之道。長安西門曰便門,此橋及閘相對,因名。亦曰便門橋。唐時亦曰咸陽橋。《元和志》:「西渭橋在長安西四十里,東去故長安城二十里,跨渭水上。漢宣帝受單于朝,登渭橋。此西渭橋也。唐武德末,突厥寇涇州,進至渭水便橋之北。太宗出玄武門,徑臨渭水,呼頡利隔水與語,與盟于便橋之上。至德二載,郭子儀收西京,自西渭橋進屯{{PUA|}}西。廣德初,吐蕃敗唐兵于{{PUA|}}{{PUA|}},遂渡便橋入長安。永泰初,吐蕃復入寇,詔諸將屯東渭橋、便橋拒之。建中四年朱Г作亂,詔韓游瑰拒朱Г于便橋。三橋蓋形援相及矣。唐末,橋廢。宋乾德四年重修,後爲暴水所圮。淳化三年徙孫家灘。至道二年復舊。}}
:霸橋,{{annotate|在府東二十五里,舊跨霸水上。王莽地皇三年霸橋水災,更名爲長存橋。隋時更造以石。唐人以餞別者多於此,因改爲銷魂橋。橋凡十五虹,長八十餘步。元季修築。明成化六年布政使余子俊增修。今霸水遷徙,橋在平陸矣。《志》云:「唐有霸橋驛,在長樂驛東二十里。今爲霸橋遞運所。}}
:羌橋,{{annotate|在故長安城東,以苻姚諸羌而名。周主邕建德初如羌橋,頒賜長安以東諸軍,是也。後毀。}}
:○王橋,或雲在故長安城東王渠上。唐中和初,拓跋思恭以夏綏兵及{{PUA|}}延帥李孝昌討黃巢。時巢據長安,官軍與戰于王橋,不利。}}
:馬{{PUA|}}氐柵,{{annotate|在府西南。後魏孝昌三年蕭寶寅據長安以叛。其長史毛遐等起兵于馬{{PUA|}}氐柵以拒之。又九曲寨,在府東。唐興元初,朱Г將張光晟屯此。時李晟屯東渭橋,相拒十余里,光晟密送款于晟,是也。}}
:棘門,{{annotate|在府西北。漢文帝後六年以匈奴入上郡,使徐厲爲將軍,次棘門。孟康曰:「棘門在長安北,秦宮門也。如淳曰:「在橫門外。《括地志》:「棘門在渭北十余里。《志》云:「今咸陽縣東北十八里有棘門。}}
:嘉禾倉,{{annotate|《三輔故事》:「在長安城東。漢置。其細柳倉在長安西北,今入咸陽縣界。又常滿倉在故長安西北六里。《黃圖》:「漢太學在長安西北七里。其東爲常滿倉。倉之北爲槐市。}}
:霸昌廄,{{annotate|府東北三十八里,漢所置馬廄也。景帝中二年使田叔等按梁事,還至霸昌廄,悉燒梁獄辭,即此。又交道廄,在府西北六十里,近咸陽縣之廢延陵,亦漢所置馬廄云。}}
:軹道亭,{{annotate|在府東。《漢宮殿疏》:「亭東去霸城觀五里,觀東去灞水百步。沛公入關,秦王子嬰降軹道旁。又呂后七年祓還過軹道。《水經注》:「軹道在長安縣東十三里。《括地志》:「在萬年縣東北十六里苑中。又徐廣曰:「杜縣有亳亭,即湯所起處。似悞。}}
:臨皐驛,{{annotate|府西十里。唐元和初,劉辟以西川叛,高崇文平之,檻送京師。詔神策軍領辟等自臨皐驛至闕下,禦興安門樓受俘。又景福二年李茂貞犯闕,陳于臨皐驛。胡氏曰:「驛與長樂坡爲京城東西出入要地。《志》云:「今府治東南有京兆驛。}}
:米倉村,{{annotate|在苑城東光泰門外。又有神{{PUA|}}村,在苑東。唐興元初,李晟收長安,自東渭橋移軍于光泰門外米倉村。朱Г軍來戰,晟破之。既又分命諸將,直抵苑牆神{{PUA|}}村。夜開苑牆二百餘步,賊旋樹柵塞之。晟軍拔柵而入,賊大潰。神{{PUA|}}村,亦作神{{PUA|}}倉。《新唐書》:「神{{PUA|}}村在苑北。}}
:章敬寺,{{annotate|在府城東。《唐志》:「寺在通化門外。大曆二年官者魚朝恩以所賜莊爲帝母章敬吳後造寺,以資冥福,因名。興元初,李晟討朱Г,敗之于神{{PUA|}}倉東,遂入苑城。賊潰,進敗之于白華門。Г西走,晟因屯含元殿前,舍于右金吾仗,使兵馬使孟涉屯白華門,尚可孤屯望仙門,駱元光屯章敬寺,晟以牙前二千屯安國寺,以鎮京城。白華等門,見前苑城。○安國寺,在城南。《雍錄》:「在朱雀街東第四街長樂坊。開元中建,其南又有興唐寺。《會要》云:「興唐寺在大寧坊。神龍初,太平公主爲武后立罔極寺,開元三年改爲興唐寺。永泰初,吐蕃遣使請和,詔元載等與盟于興唐寺。}}
:安業寺,{{annotate|《唐志》:「在宮城南安業坊。貞觀二十三年太宗崩,以安業坊濟度尼寺爲靈寶寺,盡遣太宗嬪禦爲尼,武氏與焉。又資聖寺,在皇城南崇仁坊,長孫無忌宅也。龍朔三年立爲寺。又西明寺,在延康坊,本楊素宅。貞觀初,賜魏王泰。泰卒,立爲寺。○薦福寺,在今府城南。《志》云:「本隋煬帝潛藩,後爲蕭{{PUA|}}宅。唐天授初,改爲寺。中有浮圖,俗呼爲小雁塔。又興善寺,在今城南六里。舊爲朱雀街東,隋開皇中建。唐太和二年建天王閣,雄勝甲於海内。}}
:香積寺,{{annotate|在府西南。唐至德二載,郭子儀自扶風進兵收西京,至長安西,陳于香積寺北、灃水之東。《呂氏圖》:「寺在子午谷正北微西,子儀陳於寺北,距豐水,臨大川。所謂大川者,沈水、交水及唐永安渠也。蓋寺在豐水之東、交水之西。子儀先敗於清渠,至此則循南山,出都城後,據地勢以待之也。}}
咸陽縣,{{annotate|府西北五十里。東北至涇陽縣五十里,西北至醴泉縣七十里。秦置縣,孝公徙都此。山南水北曰陽。縣在九嵕諸山之南,渭水之北,山水皆陽,故曰咸陽。漢初改爲新城縣。元鼎二年曰渭城縣屬右扶風郡。後漢省。晉咸和中,石勒置石安縣。苻秦兼置咸陽郡。後魏因之。隋郡縣俱廢。唐武德二年復置咸陽縣屬京兆郡。宋因之。元省入興平,尋復置。今城周八里有奇,編户十二里。}}
:咸陽城,{{annotate|《志》云:「咸陽有三故城:「其一在今縣東三十里,秦所都也;其一在今縣東北二十里,苻秦咸陽郡城也;其一在今縣東二十里,唐縣城也。元時置縣於今治。《秦本紀》:「孝公十一年衛鞅築冀闕於咸陽,徙都之。其後並都於此。秦初並六國,收天下兵聚之咸陽,又徙天下豪富十有二萬户居焉。每破諸侯,輒寫放其官室,作之咸陽北阪上。南臨渭水,殿臺復道,周閣相屬。北至九嵕、甘泉,南至長楊、五柞,東至河西、{{PUA|}}、渭之交。東西八百里,南北四百里,離宮別館,相望于道,窮年忘歸,猶不能遍及。項羽屠咸陽,燒秦宮室,火三月不滅。既而漢王還定三秦,曹參東取咸陽,改爲新城縣。其後改曰渭城,又爲石安。西魏仍爲咸陽郡治。大統四年雍州民于伏德等叛保咸陽,宇文導討平之。十六年宇文泰討齊高洋,以宇文導屯咸陽,鎮關中。隋郡縣俱廢。唐復置咸陽縣。貞觀十年畋於咸陽。劉昫曰:「縣初治鮑橋,旋移治於杜郵。鮑橋,或以爲即石安縣舊治云。《志》云:「今縣治明初洪武四年所遷,景泰三年始築城,周四里有奇。嘉靖二十六年以城南臨渭水,其險足恃,乃拓東西北三隅,四里有奇,合城。}}
:渭城故城,{{annotate|在縣東北十七里。《志》云:「秦孝公所居也。漢元鼎三年渭城縣置於此。後漢縣廢而城如故。晉永安初,河間王{{PUA|}}鎮關中,遣軍犯洛陽。{{PUA|}}頃軍於鄭,爲之聲援。雍州刺史劉沈起兵新平,進討{{PUA|}},{{PUA|}}因還屯渭城。大寧三年劉曜以其子胤爲大單于,置單于臺於渭城是也。}}
:零武城,{{annotate|在縣東。本零武鄉。晉建興初,劉曜、趙染逼長安。將軍麴鑒自阿城進救,追曜等,大敗於零武。三年劉曜等自馮翊轉寇上郡,麴允去黃白城,軍于靈武,即零武也。苻秦置零武縣,屬咸陽郡。後魏因之,亦曰靈武。後周廢。○景陵城在縣東北。漢初,曹參將兵守景陵。三秦將章平等攻參,參大破之。《正義》曰,景陵,縣名也。}}
:長陵城,{{annotate|在縣東三十五里。漢高帝陵也。亦曰長山。呂后六年置陵邑。太初以後屬左馮翊。後漢縣廢。《志》云:「縣北有蕭城,世傳蕭何所築,以守長陵,因名。《漢•百官》注:「長陵有南北西三面,而東面無城,一名原陵。}}
:安陵城,{{annotate|在縣東二十一里。本秦之舊邑。漢惠帝葬此,置安陵縣。太初以後,屬右扶風。魏廢。《雍勝錄》:「安陵有程地。《周書》:「王季宅於程。《孟子》:「文王卒於畢郢。郢即程也。周有程伯休父,蓋得姓於此。漢惠帝七年崩葬安陵,徙關東倡優樂人五千户,以爲陵邑,善於啁譏,俗號安啁陵。又渭陵,在縣東北十三里,漢元帝陵也。《漢書》:「王莽使壞渭陵園門,曰:「勿使民思漢氏。又延陵,成帝陵也,在縣西北十五里。義陵,哀帝陵也,在縣西八里。康陵,平帝陵也,在縣西二十五里,亦曰康陵阪。自渭陵以下,始不復置邑云。}}
:畢原,{{annotate|在縣北五里。亦謂之咸陽原。《詩》注:「畢,終南山之道名也。《書》注:「周公葬於畢原。南北數十里,東西二三百里,亦謂之畢陌。《通典》曰:「文王葬畢。初王季都之,後畢公高封焉。又武王及成康亦皆葬此。《縣誌》云:「渭水經城南、九嵕、甘泉諸山控城北。畢原即九嵕諸山之麓也,亦謂之咸陽北阪。漢武又更名爲渭城北阪。王氏曰:「畢原無山川陂湖,井深五十丈。秦謂之池陽原。漢曰長平陂。石勒建縣於此,又名石安原。《志》云:「今長安縣西南二十八里有畢原。又云:「畢原,在涇陽縣南十里。}}
:濁谷,{{annotate|在縣北。後魏太和十七年北地民支酉聚衆附於齊,進至咸陽北濁谷。魏將穆亮與戰,爲酉所敗。或曰,谷蓋近九嵕山麓。}}
:陳濤斜,{{annotate|在今縣東。其路斜出,故曰斜。宋敏求《退朝錄》引唐人文集曰:「唐宮人墓,謂之宮人斜。四仲遣使者祭之,此或內人所葬地歟?唐至德初,房{{PUA|}}將兵復西京,至便橋,遇賊將安守忠於咸陽之陳濤斜,{{PUA|}}軍大敗。又德宗興元初,李晟屯東渭橋,討朱Г,與李懷光會軍於咸陽西陳濤斜。或雲,斜者,山澤之稱,亦曰陳濤澤。杜甫有《悲陳陶》詩,爲房{{PUA|}}作也。亦謂之咸陽斜,蓋近長安城西北。}}
:渭水,{{annotate|在縣南一里。自興平縣流經此,又東與長安縣接界。《志》云:「縣東三十五里有安劉渡,縣西七里有安陽渡,又西八里有兩寺渡,皆渭水南北渡處也。}}
:○涇水,{{annotate|在縣東北四十里,自醴泉縣流入境,與涇陽縣分界。漢建始四年安陵岸崩,壅涇水逆流是也。}}
:灃水,{{annotate|縣東南三里。自長安縣西北流入境,注於渭。又澇水,在縣西南二十里,亦自長安縣西流入境,下流入渭。}}
:周氏陂,{{annotate|在縣東三十里。漢賜周勃田宅於此,陂因以名。亦謂之周氏曲。又東入高陵縣界,唐高祖數幸周氏陂,過故墅是也。《長安圖》陂南一里即故蘭池宮,故墅在高陵縣界。又同州南有故市。}}
:○興成堰,在縣西十八里。秦漢時,堰渭水爲漕渠處也。唐太和元年咸陽令韓遼請疏之,東達永豐倉,罷車挽之勞云。}}
:蘭池,{{annotate|在縣東。亦曰蘭池陂。《黃圖》:「始皇三十一年微行咸陽,逢盜蘭池。《史記》:「景帝六年伐馳道樹填蘭池。《元和志》:「蘭池陂,在縣東二十五里。始皇引渭水爲池,東西二百里,南北二十里,築爲蓬萊山,刻石爲鯨魚,長二百丈,置蘭池宮。唐武德七年太宗出豳州禦突厥,高祖餞之於蘭池宮是也。《縣誌》:「縣南八里有牛首池、野韭澤,蓋皆與長安縣接境。}}
:德陽宮,{{annotate|《括地志》:「在咸陽縣東北二十九里,漢景帝廟也。帝所自作,諱廟,故言宮。《一統志》:「縣境渭水南有長信宮。秦始皇初居長信宮、祁年宮,即此。}}
:望賢宮,{{annotate|縣東五里。唐開元中建。天寶末,西幸至咸陽望賢宮。至德二載,自鳳翔還西京,至望賢宮。又上皇幸蜀還,肅宗備法駕奉迎於此。其後懿宗數幸焉。《志》云:「自便橋涉渭宮,其必繇之道。}}
:細柳倉,{{annotate|在今縣西。《元和志》:「縣西南二十里有細柳倉,漢舊倉也。漢文帝后六年匈奴入上郡,使周亞夫爲將軍,次細柳,即此。《史記•匈奴傳》:「亞夫軍長安西細柳北。服虔曰:「細柳在長安西北。如淳曰:「在渭北石徼西。《三輔故事》:「細柳在直城門外阿房宮西北維。皆指此也。亦謂之柳中。漢初,樊噲從入關,攻下柳中,即細柳云。}}
:杜郵亭,{{annotate|縣東二十里。即唐咸陽縣治也。秦白起伏劍於此。《秦記》:「武安君出咸陽西門十里,至杜郵,遂自殺。《水經注》:「安陵南渭渠側有杜郵亭。孔穎達曰:「今咸陽城本秦杜郵。《一統志》:「唐咸陽城在渭水北杜郵館西。今其地亦名孝里亭。○成貳壁,在縣境。成貳,人姓名也。晉太元十年慕容沖將高蓋攻渭北諸壘,秦太子苻宏與戰於成貳壁,大破之。胡氏曰:「壁在渭北。}}
:便橋,{{annotate|在今縣城東南。即長安之西渭橋。《雍錄》云:「西渭橋在咸陽縣西二十里。蓋縣移今治也。又中渭橋,《志》云:「在今縣東二十五里。亦詳見長安縣。渭水驛,在今縣治東。}}
涇陽縣,{{annotate|府北七十里。西北至醴泉縣九十里,北至{{PUA|}}州淳化縣九十里,東北至三原縣三十里。本秦邑。昭王弟悝封此,號涇陽君。漢爲池陽縣地。後魏置涇陽縣,屬咸陽郡。後周縣廢。隋復置,屬雍州。唐初因之。武德九年突厥入寇,自涇州進至高陵,尉遲敬德敗之於涇陽。天授二年隸鼎州。大足初,還屬雍州。宋屬京兆府。元省入高陵,尋復置。今城周五里有奇,編户五十里。}}
:雲陽城,{{annotate|縣西北五三十里。秦縣。始皇二十五年使蒙恬通直道,自九原至雲陽。既而徙五萬家於雲陽。漢亦爲雲陽縣,屬左馮翊。後漢建武二年赤眉自隴坻大略而東。鄧禹拒之,不克,遂棄長安走雲陽。又漢中王嘉敗赤眉於谷口,就谷雲陽,遂詣禹降。永康元年東羌先零掠雲陽。晉省。後復置。後魏屬北地郡。後周置雲陽郡。隋開皇初,郡廢,縣屬雍州。唐貞觀元年改爲池陽縣。八年復曰雲陽。天授二年置鼎州於此。大足初,州廢,縣仍屬雍州。會昌四年幸雲陽校獵。乾寧二年李克用敗{{PUA|}}寧叛帥王行瑜,還軍雲陽是也。五代時,縣屬耀州。宋因之。金屬京兆府。元至元初,併入涇陽。}}
:石門城,{{annotate|在縣北。本雲陽縣地。唐武德元年分置石門縣。三年兼置泉州,領石門、溫秀二縣。貞觀元年廢泉州,改石門曰雲陽,而改雲陽曰池陽。八年廢。溫秀城,見永壽縣。}}
:宜秋城,{{annotate|在縣西北。《水經注》:「鄭渠自中山西瓠口東流,徑宜秋城北,又東徑中山南。晉永和八年故趙將張琚據宜秋,稱秦王。苻健擊斬之。}}
:嵯峨山,{{annotate|縣北四十里。一名[B18D]{{PUA|}}山,東西二十五里,南北二十里,又名慈娥山。頂有三峰,其西又有二峰,亞於三峰。或云:「此爲《禹貢》之荊山,特出雲表,登其巔,則涇、渭、黃河舉在目前,視秦中如指諸掌。《長安志》:「嵯峨,讀曰[B18D]{{PUA|}}。慈娥山又在其東。《括地志》:「山在雲陽縣北十五里,或謂之北山。唐建中四年朱Г攻奉天。李懷光自河中馳援,軍於蒲城。尋引兵循涇陽並北山而西,敗Г兵於醴泉。Г懼,引還長安。廣明中,官者曹知愨以黃巢陷長安,集壯士據嵯峨山南,爲堡自固。賊不敢逼。田令孜忌之。中和四年令孜遣{{PUA|}}岐將王行瑜,潛師自嵯峨山北,乘高襲攻,合營盡{{PUA|}}。又天祐末,華原賊帥溫韜聚衆嵯峨山,暴掠畿內,發掘陵寢。《城塚記》:「嵯峨山,唐德宗崇陵在其上。}}
:中山,{{annotate|《志》云:「在縣西北七十里。《圖經》:「中山北接嵯峨,西拒冶谷,南並九嵕,涇河自中而出,故名中山。一云以山在冶水西,涇水東也。漢元鼎初,獲寶鼎於汾陰,薦之甘泉。鼎至中山,氤氳有黃氣蓋焉。俗訛爲仲山,雲漢高祖兄仲居此。山多竹箭,鄭國渠經其下。《水經注》:「鄭渠首承涇水於仲山西瓠口,所謂瓠中也。《爾雅》以爲周之焦獲。《河渠書》:「鑿涇水自中山。是矣。後周主ど常祈雨於仲山。唐武德四年獵於仲山。貞觀初,置折衝府,一曰仲山府,蓋以山名。又有泉曰小師泉,冬夏不溢不涸。《括地志》:「仲山在雲陽西十五里。《城塚記》:「唐宣宗葬此,謂之貞陵。}}
:甘泉山,{{annotate|縣西北百二十里,周回六十里。一名石鼓原,一名磨石原,亦曰磨盤嶺,又名車盤嶺。甘泉出焉。舊《志》云:「山在雲陽縣西北八十里,登者必自車箱阪而上。阪在雲陽縣西北三十八里,縈紆曲折,單軌財通。上阪即平原宏敞,樓觀相屬。范睢說秦王,北有甘泉、谷口之固,即甘泉山也。漢七年帝幸甘泉,以備匈奴。文帝三年匈奴入北地,居河南爲害,帝初幸甘泉。十四年匈奴入蕭關,至彭陽,侯騎至雍甘泉。後六年匈奴入上郡、雲中,烽火通於甘泉。《長安輿地志》:「甘泉山有宮,秦始皇所作林光宮周匝十餘里。漢武帝元封二年於林光宮旁更作甘泉宮,自是屢幸焉。宮周十九里,宮殿臺觀,略與建章相比。百官皆有邸舍,常以五月避暑,八月始歸。其地最高,去長安三百里,望見長安城堞。又於宮城築通天臺,去地百餘丈,雲雨悉在其下。元朔五年復立泰畤於甘泉,時亦謂之雲陽宮。《漢紀》:「太初元年朝諸侯,受計於甘泉,作諸侯邸。是也。後往往朝會於此。宣帝亦數幸焉。甘露三年幸甘泉,匈奴呼韓邪來朝。黃龍初,匈奴復朝甘泉,元帝亦數幸甘泉。後漢時漸廢。西魏時復修治。後周主邕數如雲陽宮。唐貞觀二十年幸漢故甘泉宮,是也。《漢書音義》:「匈奴祭天處,在雲陽甘泉山下。秦奪其地,徙休屠王於右地,故雲陽有休屠金人。屠,音除。又車箱阪,《水經注》謂之長箱阪。《志》云:「即冶谷口往甘泉之道。}}
:冶谷,{{annotate|在在縣西北五十餘里。亦謂之谷口。《雲陽宮紀》:「冶谷去雲陽八十里,山出鐵,有冶鑄之利,因名。入谷便洪潦沸騰,飛泉激射,兩岸皆峭壁對峙,凜然凝深。又曰:「入冶谷二十里,有百里槐樹。樹北有泉,名金泉。谷中有毛原監,或謂之雲陽谷。後魏孝昌初,稽胡劉蠡升居雲陽谷,稱天子。自離石以西,安定以東,方七八百里,常被其患,謂之胡荒。東魏天平二年高歡襲敗之於離石西境,尋爲歡所滅。離石,見山西永寧州。}}
:石安原,{{annotate|縣西南七里。高二十丈,東西三十八里,南入咸陽縣界爲咸陽原。十六國秦苻健常登此,歎曰:「美哉斯原!因愾然有終焉之志。又豐稔原,在縣北二里,亦謂之北原。唐永泰初,回紇、吐蕃合兵圍涇陽,郭子儀拒之,退屯北原,即此。《志》云:「縣西北近冶谷口,有覆車原。抵洪門監,曰西城原。冶谷水東岸,曰百頃原,西岸曰豐樂原,東南岸曰清涼原。其勢蜿蜒不絕,或闊或狹,隨在殊稱。洪門,縣西北白渠堰口也。舊設監於此。接醴泉縣界,去縣治七十里。}}
:長平阪,{{annotate|縣西南五十里,亦南接咸陽縣北。東方朔謂秦時置獄處也。漢武帝上甘泉經此。宣帝自甘泉還,登長平阪。又有長平館在其上。元后登長平館臨涇水,是也。後漢章帝建初七年幸長平館。又興平元年馬騰等謀襲長安,誅李傕等,勒兵屯長平觀。觀與館通也。顏師古曰:「涇水之南原,今謂之睢城阪,東南去長安五十里。}}
:涇水,{{annotate|縣南七里。經仲山、九嵕山間,出冶谷口東南流,入高陵縣界。王莽天鳳三年長平館西岸崩,壅涇水不流,毀而北行,是也。有花池渡,在縣南十里,通長安。又東曰宋村渡,在縣東南十五里,通臨潼。縣西五十里爲狄道渡。西南三十里爲臨涇渡。又有睢城渡,在縣西南二十里。相傳襄十四年諸侯伐秦時,濟此。漢唐之通津也。津口有橋曰涇橋。}}
:鄭國渠,{{annotate|在縣西北六十里洪口。《唐志》云陽縣有古鄭國渠。又六輔渠,在縣西北。漢元鼎六年左內史兒寬所穿,亦謂之輔渠,亦謂之六渠。師古曰:「在雲陽三原兩縣界。}}
:白渠,{{annotate|亦在縣西北六十里。引涇水南行,至縣北五里,立三限閘以分水,北曰大白渠,中曰中白渠,南曰南白渠。《元志》:「三限閘,在洪口堰下七十里。又有彭城閘,在三限下二十里。餘詳大川涇水。○仇班渠,舊在縣西。或云白渠之支渠也。晉太元十年苻堅與慕容沖戰於仇班渠,大破之,又破之於雀桑。既而戰於白渠,秦兵大敗。雀桑,或雲堡聚名也,亦在縣西北。又《唐志》涇陽縣有茂農渠。蓋亦白渠之支渠矣。今皆湮廢。}}
:豐利渠,{{annotate|在縣西北。宋熙寧七年殿中丞侯可議自仲山旁鑿石渠,引涇水東南與小師泉會,下流合白渠,不果。大觀四年渠成。疏涇水入渠,民賴其利,因賜名曰豐利。《志》云:「豐利渠口在白渠之上,即洪堰也。明成化中,撫臣項忠等復自舊渠上並石山鑿渠口,引涇入渠,易名廣惠渠。而白渠之利,得以不廢。}}
:冶谷水,{{annotate|縣西北五十里。出冶谷中,流涇縣之嵯峨、武康、青龍等鄉,溉灌民田凡數百頃,下流入渭。《志》云:「冶谷水分渠十二,曰上王公渠、下王公渠、磨渠、上北泗渠、下北泗渠、仙里渠、天津渠、高門渠、廣利渠、海西渠、海河渠、暢公渠。又有清谷水,在縣北六十里,即清水也。自三原縣流入境,合冶谷水。分渠凡六,曰原成渠、公進渠、下五渠、木丈渠、廣惠渠、廣濟渠。
:○五龍水,《水經注》:「出雲陽宮西南。今謂之五龍谷泉,流繞長箱阪下。}}
:焦獲澤,{{annotate|在縣西北仲山西。《詩》:「{{PUA|}}狁匪茹,整居焦獲。《史記》:「犬戎殺幽王,取周之焦獲。《爾雅》:「焦獲,十藪之一也。後謂之瓠口。《水經注》:「涇水東南流經瓠口,鄭、白二渠出焉。
:○龍泉陂,在縣南三里,周回六里,多蒲鱼之利。}}
:望夷宮,{{annotate|在縣東南八里。秦始皇建。臨涇水,望北夷,因名。趙高使其婿閻樂弑二世於此。}}
:池陽宮,{{annotate|在縣西北十里。漢建,在長平阪北。甘露二年呼韓邪單於來朝,就邸長安,宿長平阪。上自甘泉宿池陽宮,登長平阪,詔單於毋謁。後漢建初七年幸長平,御池陽宮,東至高陵,造舟於涇而還,是也。}}
:梨園寨,{{annotate|在縣西北。王褒《雲陽宮記》:「車箱阪下有梨園,漢武帝所築。大一頃,樹木數百株,青翠繁密,望之如車蓋,因以爲鎮名。唐乾寧二年李克用討{{PUA|}}寧王行瑜,進攻梨園寨,屢敗其兵。梨園閉壁不敢出,既而食盡,棄城走。別將李罕之邀擊之,殺獲無算,克梨園等三寨。克用因進屯梨園,是也。}}
:麻隧,{{annotate|在縣西南。《史記•晉世家》:「厲公三年與諸侯伐秦,至涇,敗秦人於麻隧。又悼公十四年使六卿率諸侯伐秦,度涇,大敗秦軍,至{{PUA|}}或林而去。《世本》:「鄭桓公居{{PUA|}}或林。{{PUA|}}或林,一作咸林,今華州也。}}
興平縣,{{annotate|府西百里。北至醴泉縣四十里,西至武功縣五十里。漢槐里縣地,屬右扶風。始元中,爲平陵縣地。三國魏黃初中,改爲始平縣,以縣北始平原名。晉置始平郡,治槐里,始平縣屬焉。後魏仍爲始平縣,屬扶風郡。西魏移扶風郡治焉。隋廢郡,縣屬雍州。唐天授二年改隸稷州。大足初,還隸雍州。景龍二年改爲金城縣。至德二載,始改今名。貞元中,常以神策軍屯此,曰興平鎮。宋仍屬京兆府。今城周七里有奇,編户十七里。}}
:槐里城,{{annotate|縣東南十一里。周曰犬丘,懿王所都,後更曰廢丘。《志》云:「以其地久廢於戎也。項羽封章邯爲秦王,都廢丘。漢元年章邯迎擊漢軍於陳倉,兵敗還走,止戰好畤,覆敗走廢丘。漢王引水灌之,廢丘降,章邯自殺。漢三年始置槐里縣。後漢建初七年幸槐里。晉初爲始平郡治。建興四年南陽王保鎮上わ,遣其將胡崧救長安。崧破劉曜於靈臺,引還槐里,長安遂陷。太元十九年姚興敗苻登,乃即帝位於槐里。後魏廢始平郡,以縣屬扶風郡。後周廢入始平縣。其西城曰小槐里。魏武以楊阜爲武都太守,徙其郡於小槐里,即此城矣。又縣東十五里有文學、武學二城,各高一丈五尺。相傳秦章邯所築。其相近又有舒丘城。漢桓帝封皇甫嵩爲舒丘侯,邑於此。}}
:平陵城,{{annotate|縣東北二十里。漢昭帝陵邑也,屬右扶風。陵南有肥牛亭。元延初,張禹請平陵肥牛亭地,即此。後漢仍爲平陵縣。曹魏改曰始平。後魏時,遷於今治。唐貞觀十二年畋於始平。景龍二年送金城公主出降吐蕃至此,更名金城縣。天寶末西幸,夜將半,乃至金城。至德二載,改曰興平縣。《志》以爲興平軍置於此,悞也。中和初,{{PUA|}}寧將朱玫討黃巢,軍興平。巢遣兵圍之。玫引卻。西川帥陳敬{{PUA|}}復遣將李{{PUA|}}等軍興平,屢敗賊兵,即今縣矣。《一統志》:「平陵在咸陽縣東北十三里。}}
:茂陵城,{{annotate|縣東北十七里。本槐里之茂鄉。漢武建元二年析置陵邑,屬右扶風。後漢因之。三國魏廢。《志》云:「平陵縣與茂陵城相去二里。又縣南十五里有樊噲城。相傳噲圍章邯於廢丘畤築。城南有武延臺,亦噲所築,以望廢丘城者。}}
:馬嵬城,{{annotate|縣西二十五里。舊《志》云:「在咸陽西,去長安百餘里。孫景安《征塗記》:「馬嵬所築,不知何代人。晉太元十一年苻麟有衆數千,保據馬嵬,爲姚萇所敗,奔漢中。十九年後秦將姚詳據馬嵬堡以拒苻登。元魏正光中,崔延伯軍於此,以拒秦州賊莫折天生。唐置馬嵬驛。景龍四年中宗送金城公主入番,別於馬嵬驛。城北有馬嵬坡。天寶末,玄宗西幸,至馬嵬驛。六軍不發,因賜貴妃死,葬於馬嵬坡。坡旁有馬嵬泉,周數十步,深百尺,流入白渠。其泉久涸。洪武中,忽湧一泉於舊泉之旁,行役者資焉。}}
:始平原,{{annotate|在縣治北二里。亦曰北芒岩。原東西五十里,南北八里。或曰即咸陽北阪之別名也。北芒西原,或謂之黃山。《志》云:「縣北一里即黃麓山。}}
:六陌,{{annotate|《志》云:「在馬嵬坡西。晉元康七年周處攻叛氐齊萬年於六陌,後軍不繼,力戰而死。太元十九年苻登擊姚興,自六陌趣廢橋,是也。}}
:渭水,{{annotate|在縣城南二十五里。自武功縣流入,經黃山宮南,揚雄《甘泉賦》所云「北繞黃山」是也。天寶末,西幸至馬嵬,太子爲父老所留,西至渭濱,擇渭水淺處,乘馬涉渡,自奉天北上趣新平,是也。渭水又東入鄠縣境。《志》云:「縣南十五里有清水,東流入渭。}}
:成國渠,{{annotate|縣北一里。《志》云:「魏司馬懿所開。初自陳倉至槐里,達於臨晉,引氵{{PUA|}}、洛溉舄鹵之地三千餘頃。故址漸堙,近時復浚之,上承氵{{PUA|}}水,合韋川、莫谷、香谷諸水,溉武功、興平、咸陽、高陵等田萬餘頃。今漸廢。《志》云:「縣南二里有清渠,十里有普濟渠,十五里有升原渠,縣西十二里又有五泉渠。舊皆引水溉田,今並涸。}}
:馬牧澤,{{annotate|縣東南二十里。南北廣四里,東西二十一里,即《長安志》所稱四馬務也。一曰飛龍務,二曰大馬務,三曰小馬務,四曰羊澤務,凡三百七十頃。又有百頃澤,在縣西二十五里渭水南,周回十六里,多蒲魚之利。《志》云:「縣西二十里有宋泊,周四十里,西南十五里有曲泊,皆渭水所溢而成也。}}
:黃山宮,{{annotate|在縣西南三十里渭水北。《宮闕薄》云:「漢惠帝二年建。《東方朔傳》:「武帝微行,西至黃山宮遇盜處也。《漢志》槐里有黃山宮。武帝建元三年始爲微行,北至池陽,西至黃山,南獵長楊,東游宜春,是也。又宣帝地節中,霍雲多從賓客獵黃山苑中。莽天鳳三年民訛言黃龍墜死黃山宮中,奔走往視,莽惡之,即此。}}
:劉回堡,{{annotate|在縣東南。晉義熙十三年劉裕入長安,以沈田子爲始平太守。及裕還,赫連勃勃遣其子璝向長安,至渭陽。田子將兵拒之,畏其衆盛,退屯劉回堡,即此。
:○婁館,在縣西。唐乾寧三年李茂貞再犯闕。官軍與戰於婁館,敗績。茂貞遂進逼京師。}}
:廢橋,{{annotate|在縣西北。苻登自六陌趣廢橋。後秦將姚詳據馬嵬堡以拒之。姚興遣尹緯馳救,緯趣廢橋以待登。登兵爭水不得,渴死者十二三,爲緯所敗。橋蓋在馬嵬之西。胡氏曰:「廢橋近櫟陽。似悞。}}
:長寧驛,{{annotate|縣西四十里。《輿程記》:「自縣治北白渠驛四十里至長寧驛,又四十里至邰城驛,即武功縣也。又底張驛,在縣東北三十里。驛東爲底張村遞運所。}}
臨潼縣,{{annotate|府東七十里。西北至涇陽縣七十里。周爲驪戎國。秦爲驪邑。漢置新豐縣,屬京兆尹。後漢移陰盤縣寓此。晉仍曰新豐縣,兼置陰盤縣,屬京兆郡。後魏因之。隋初並陰盤入新豐縣,屬雍州。大業初,屬京兆郡。唐仍屬雍州。垂拱二年改爲慶山縣。神龍初復故。天寶三載,分新豐、萬年置會昌縣。七載,省新豐縣,改會昌曰昭應。宋大中祥符間,以縣臨潼水,改曰臨潼,屬京兆府。今城周四里,編户五十二里。}}
:新豐城,{{annotate|縣東十五里。漢高祖乙太上皇思東歸,因置此以象豐邑,兼徙豐人及枌榆舊社於此,故曰新豐。自長安東出關者,必由此。漢文帝指新豐示慎夫人曰:「此走邯鄲路也。更始初,李松等至華陰,分遣偏將軍韓臣等西至新豐,敗莽軍,追奔至長門宮。興平二年李傕等作亂,駕幸新豐。晉永嘉五年劉聰遣子粲等寇長安,粲軍於新豐。雍州刺史麴特等擊破之。粲走還平陽。建興二年劉聰遣劉曜、趙染等寇長安,染屯新豐。索{{PUA|}}與戰於城西,敗之,皆此城也。唐武后改曰慶山,又改屬鴻州。大足初,還屬雍州。天寶七載,省入昭應。}}
:櫟陽城,{{annotate|在縣北三十里渭水北。或曰,本晉之櫟邑。晉悼公十一年秦取我櫟,是也。杜氏《釋例》云:「櫟,蓋在河北。《史記》:「秦獻公二年自雍徙都櫟陽,因城之。項羽入秦,封司馬欣爲塞王,都櫟陽。顏氏曰:「國以塞名者,取河華之固爲阨塞也。漢高祖初都此,二年令太子守櫟陽。諸侯子在關中者,皆集櫟陽爲衛。既而葬太上皇於城北原,謂之萬年陵。因分置萬年縣於城中,爲陵邑。武帝以後,屬左馮翊。後漢建武二年封景丹爲櫟陽侯,尋廢櫟陽入萬年縣。晉屬京兆郡。後魏屬馮翊郡。後周徙萬年縣於長安。隋又改萬年曰大興縣,尋分置萬年縣於此。唐初,又改大興曰萬年,而改隋之萬年曰櫟陽。天授初,改隸鴻州。大足初,還隸雍州。宋屬京兆府。元省櫟陽縣入臨潼。今亦曰萬年鎮。}}
:廣陽城,{{annotate|在縣北。又東北有彰縣城。後魏太和二十一年分萬年置彰縣。景明初,又分彰縣置廣陽縣,俱屬馮翊郡。後周移萬年縣入長安,而移廣陽入舊萬年城。隋廢彰縣,復改廣陽曰萬年。《通典》:「漢櫟陽城,在今櫟陽東北二十五里。唐櫟陽,即魏廣陽縣也。西魏大統三年高歡侵魏,軍蒲阪。宇文泰軍於廣陽以御之,即此城云。}}
:陰盤城,{{annotate|在縣東。酈道元曰:「漢靈帝建寧三年改新豐爲都鄉,封段{{PUA|}}爲侯邑,後立爲陰盤城。魏收曰:「陰盤縣本屬安定。晉屬京兆。魏真君七年併入新豐。太和十一年復置陰盤縣於縣東二十里司馬村。鴻門、戲水正屬縣界。宋白曰:「京兆昭應縣東十三里有故城。後漢靈帝末,移安定郡陰盤縣寄理於此。今亦謂之陰盤城。後魏太和九年復移而東。今昭應縣東三十二里零水西、戲水東司馬村,有陰盤故城,是也。後周廢。《晉紀》:「永寧二年河間王{{PUA|}}鎮長安,謀東擊齊王ぁ,遣其將李含屯陰盤。又有陰盤驛。後魏孝昌三年蕭寶寅謀據關中,攻殺關右大使酈道元於陰盤驛,即此。}}
:驪戎城,{{annotate|縣東二十四里,故驪戎國。春秋,晉獻公伐驪戎,滅驪子,即此地也。《秦紀》:「始皇十六年置麗邑,三十五年徙三萬家於麗邑。即驪戎故城也。《里道記》云:「城高一丈五尺,周四里。}}
:驪山,{{annotate|縣東南二里,因驪戎所居而名。《周紀》:「幽王無道,申侯與犬戎共攻王,殺王驪山之下。潘岳《西征賦》所雲,軍敗戲水之上,身死驪山之北者也。秦始皇二十七年作甬道,自咸陽至驪山八十里。又營葬於驪山,役徒七十萬人,是也。山頂舊有露臺鄉,極高顯,漢文帝欲作露臺處。晉太元九年慕容沖進攻長安,苻堅使苻方戍驪山。明年,沖攻殺之。秦將荀池等復與沖戰於驪山,敗死。山西北麓有溫泉,後周至唐,數臨幸焉。唐先天二年幸新豐,講武於驪山下。開元初,復講武於驪山。山左右皆峻嶺,如雲霞繡錯,因有繡嶺之名。天寶初,改曰會昌山。七載,復改曰昭應山。俗仍謂之驪山。長慶二年幸華清宮,畋於驪山,是也。其東支麓曰肺浮山,泠水出焉。又東南曰金斧山,石罅中有石如斧而名。亦謂之金谷。谷中常溫。衛宏《古文奇字序》云:「秦既改古文爲篆隸,恐天下不從,乃密令冬月種瓜於驪山谷中溫處。皆熟,詔博士諸生說之,前後七百人,人人各異,則皆使往視,因伏機陷之。後人號其處爲坑儒谷,又爲湣儒鄉。唐天寶中,改爲旌儒鄉。一云,坑儒谷在縣西南五里。又《城塚記》:「始皇陵在縣東八里驪山下。驪山水泉本北流,皆陂障使東注,北徑陵下,水積成池,謂之魚池。又山無石,取於渭北,故縻費工力最多。《志》云:「魚池在始皇陵東北五里。}}
:慶山,{{annotate|縣東南三十五里。唐武后時,因風雷湧出,初高六尺餘,漸高至二百餘尺,詔以爲慶山。荊州人俞文俊上書曰:「地氣不和而堆阜出。今陛下以女主處陽位,山變爲災,以爲慶山,臣以爲非慶也。}}
:鴻門阪,{{annotate|縣東十七里。《水經注》:「新豐古城東有阪,長二里餘。塹原通道,南北洞開如門,謂之鴻門。項羽兵四十萬在新豐鴻門,沛公兵十萬在霸上,此即沛公會項羽處,有鴻門亭。漢神爵元年從方士言,祠天封苑火井於鴻門。或謂之蕞城。趙悼襄王四年龐{{PUA|}}爰將趙、楚、魏、燕之銳師入函谷,攻秦蕞。徐廣曰:「新豐有蕞鄉也,亦謂之掫城。更始以赤眉將入關,使王匡等軍新豐,李松軍掫以拒之。後城廢。《里道記》:「自新豐古城西至霸城五十里。又西十里則霸水。《史記》云:「鴻門去霸上四十里。蓋約言之也。}}
:鸚鵡谷,{{annotate|縣東北十里。層崖疊壑,飛淙瀑水。《唐史》:「武德元年鸚鵡谷水清。世傳此水清天下平也。又韋嗣立營別廬於此。中宗臨幸,賜名幽棲谷。谷傍又有鳳凰原。《後漢書》:「延光二年鳳凰集新豐原,因以名。}}
:渭水,{{annotate|在城北三十里。自咸寧縣東流入縣境,與高陵縣分界。又東入渭南縣境。唐先天二年獵於新豐之渭水,即此處也。又縣西北四十里有交口渡,以近涇、渭交流處而名。}}
:○潼水,在縣西半里,源出驪山,西北流入於渭水水。}}
:戲水,{{annotate|縣東三十里。源出驪山鴻谷,東經戲亭,北入渭。宋元嘉二十三年魏主燾討叛胡蓋吳等,自汾陰濟河,至洛水橋,聞蓋吳在長安北,以渭北乏穀草,欲渡渭南,循渭而西。崔浩以爲今去蓋吳營六十里,輕騎趣至,可以必克。克吳,南向長安,不過一日。一日之乏,未至有傷。若從南道,吳徐入北山,猝未可平。不從。自渭南向長安,至戲水。吳衆聞之,悉散入北山,軍無所獲。洛水橋,今見朝邑縣。}}
:冷水,{{annotate|在縣東。亦謂之零水。《水經注》:「冷水出肺浮山,徑陰盤、新豐兩原之間。漢靈帝立陰盤城,冷水際城北出,亦謂之陰盤水。又北流絕漕盤溝,注於渭。其入渭處,謂之零口。唐聖曆二年鴻州水漂千餘家,蓋即冷水云。}}
:清水陂,{{annotate|縣西南十里。多水族之利。《志》云:「縣南十五里有煮鹽澤,多鹽鹵。苻秦於此煮鹽。周回二十里。}}
:華清宮,{{annotate|在縣東南。《志》云:「驪山西北有溫泉,在今臨潼縣南百五十步。秦始皇初,砌石起宇。漢武更加修飾焉。《十道志》:「溫泉有三所。其一處即皇堂石井,後周天和四年宇文護所造。大象初,天元如溫湯。隋文帝時,更修屋宇,並植松柏千余株。開皇十五年幸溫湯。唐武德六年亦幸驪山溫湯。貞觀四年復幸焉。自是歲,常臨幸。十八年詔閻立本營建宮殿,賜名溫湯宮。咸亨二年改溫泉宮。開元二年以後,臨幸益數。十一年又改作新宮。天寶初,更驪山曰會昌山。三載,以新豐去宮遠,析新豐、萬年二縣地,置會昌縣,治溫泉宮西北。六載,發馮翊、華陰民,築會昌羅城。益治湯井爲池,環山列宮室,中有朝元、重明等閣,九龍、長生、明珠等殿。又置百司及十宅,王公亦各置茅舍。自是每十月臨幸,歲盡乃還宮。七載,改縣曰昭應。山名亦改焉,而華清宮如故。製作宏麗,雕飾侈靡,不可名狀。湯有供奉及太子、宜春、少陽、玉女諸名。天寶末,爲賊毀。惟太子、少陽二湯存焉。元和以後,復加修治。十五年穆宗幸華清宮。寶曆初,幸溫湯。咸通中,亦幸焉。廣明以後,鞠爲茂草矣。楊大年曰:「隋置太和宮在驪山絕頂。唐武德中,改置於終南山。又有白鹿觀,在縣西南十五里。本名驪山觀。唐武德中,幸溫泉經此,改今名。}}
:零口鎮,{{annotate|在縣東三十六里。即零水入渭處,爲往來之通道。唐貞觀十八年幸零口。永徽元年零口山水暴出,漂廬舍。即此。宋白曰:「天授二年於零口置鴻州。又於郭下置鴻門縣,縣尋廢。大足二年又廢鴻州鎮,蓋古鴻門地也。中和三年李克用等敗黃巢兵於零口,進軍渭橋。天復初,朱全忠入關,次於赤水,進至零口。聞車駕西幸,復還赤水。後唐應順初,潞王從珂舉兵鳳翔,所至迎下,尋自昭應至零口,是也。赤水,見華州。}}
:戲亭,{{annotate|在縣東。《魯語》:「幽王滅於戲。是也。蘇林曰:「戲在新豐東南三十里,周幽王舉烽燧征諸侯以悅褒姒處。秦二世二年陳涉遣周文收兵入關,至戲,軍焉。二世使章邯擊卻之。既而项羽破函谷關,進至戲西。漢元年諸侯罷戲下,各就國,是也。顏師古曰:「今有戲水驛,蓋唐置驛於此。}}
:畦畤,{{annotate|在廢櫟陽縣東北二十五里故櫟陽城中。晉灼曰:「形如種韭一畦,畦中各一土封也。秦獻公二年櫟陽雨金,因以爲得金瑞,作畦畤以祀白帝,即此。}}
:曲郵聚,{{annotate|在縣南二里。俗謂之郵頭。《漢儀》:「五里一郵。郵。今之候也。漢高伐黥布,張良送至曲郵。亦曰曲亭。漢成帝樂霸陵曲亭南,更營昌陵,即此。}}
:○千户固,在縣西。晉太元十五年苻登與姚萇相持。登趣長安,據新豐之千户固,去長安五十里。}}
:昌亭驛,{{annotate|在縣東南三十里。漢成帝鴻嘉元年於新豐戲鄉置昌陵縣以奉初陵。永始元年罷。《關中記》:「昌陵在霸陵城東二十里。成帝作初陵,或言不便,乃於步昌亭起昌陵。取土成山,與粟同價,靡費巨萬,積年無成,乃復還延陵。其後置驛於此。延陵,見咸陽縣。今縣治西爲新豐驛。又有安幕坳,在縣東二十里。相傳漢高祖幸新豐,安營幕於此。因名。}}
渭南縣,{{annotate|府東百四十里。東至華州五十里,東北至同州百四十里。漢新豐縣地。苻秦折置渭南縣,屬京兆郡。後魏孝昌三年改置南新豐縣及渭南郡。西魏復爲渭南縣。後周屬雍州。隋因之。唐初屬華州。武德五年復隸雍州。天授二年改屬鴻州。大足初,州廢,還隸雍州。五代周復屬華州。宋因之。熙寧六年省入鄭縣,爲渭南鎮。元豐初復故。金元因之。明嘉靖三十八年始改今屬。今城周七里有奇,編户八十六里。}}
:蓮勺城,{{annotate|在縣北七十里。漢縣屬左馮翊。師古曰:「蓮勺,讀曰輦酌。後漢因之。晉亦屬馮翊郡。後魏仍爲蓮勺縣。隋屬雍州,大業初縣廢。如淳曰:「城南有咸池,縱廣十餘里,鄉人名爲鹵中。漢宣帝微時,常困於蓮勺、鹵中,是也。或曰鹵池,在今蒲城縣界。}}
:下わ城,{{annotate|在縣北五十里。秦武公伐わ戎,取其人置縣。隴西有上わ,故此爲下。漢亦曰下わ縣,屬京兆尹。後漢省入鄭縣,桓帝復置。晉屬馮翊郡。永嘉末,南陽王模將趙染降,劉聰帥騎兵攻模於長安,敗模兵於潼關,長驅至下わ。後魏置延壽郡於此。隋廢郡,以縣屬同州。唐垂拱初,改屬華州。《四夷縣道記》:「下わ故城,在唐下わ縣東南二十五里,渭水之北。《九域志》:「富平縣至下わ三十五里,下わ至華州六十五里。唐乾寧三年李茂貞犯闕,上出至渭北,如富平。華州節度使韓建請幸華州,乃自下わ趣華州。又朱梁貞明六年晉將李存審救同州,敗劉{{PUA|}}兵,略地至下わ,謁唐帝陵而還。宋仍屬華州。金因之。元省。又《城塚記》:「下わ城東南有物定倉城。《西京雜記》:「物定倉近渭河岸,收貯五穀,先定其物性,則不挹壞。俗訛爲無底倉。}}
:靈源城,{{annotate|在縣境。西魏分渭南置靈源縣。又析置中源縣。後周省。《一統志》:「縣東北九十里有甘泉城,俗傳赫連勃勃所築。又縣南十里有休屠王城。漢時休屠王部落來降者,築城居此,因名。}}
:玄象山,{{annotate|縣東南三十七里。一名倒獸山,或謂之倒虎山。苻秦末,隴西處士王嘉隱居倒虎山,有異術,是也。又有石樓山,在縣西南五十里,一名石鼓山。}}
:明光原,{{annotate|在縣東四里。亦曰新豐原。後魏置南新豐縣於原西偏。隋開皇中,以原上無水,移縣於今治。又東{{PUA|}}谷,在縣東十三里。}}
:渭水,{{annotate|在縣城北。四里自臨潼縣流入境,又東入華州界。西魏大統三年高歡寇馮翊,軍於許原西。宇文泰至渭南,造浮橋於渭,令軍士輕騎渡渭,輜重自渭南夾渭而西,是也。《志》云:「縣北有上漲、下漲二渡,即渭水津濟處。}}
:湭水,{{annotate|在縣城西。《水經注》謂之首水,源出石樓山,東北流,曆新豐原東,合東{{PUA|}}谷水注於渭。又縣東二十里有赤水,蓋與華州接界處也。}}
:金氏陂,{{annotate|在舊下わ城東南二十里。漢車騎將軍金日𤧸有功,賜田宅於此,陂因以名。《水經注》:「白渠經蓮勺城南,又東注金氏陂。是也。唐武德二年又引白渠灌之,置監屯於此。}}
:步高宮,{{annotate|在縣西南。《水經注》:「首水徑秦步高宮,世名立市城。《三輔黃圖》謂之市丘城。或曰,即步壽宮也。隋《圖經》:「秦步壽宮在縣西南三十里。
:○游龍宮,在縣西十里。《唐志》:「開元二十五年更置。又縣東十五里有隋所置崇業宮。《志》云:「縣治東南,今有豐原驛。}}
藍田縣,{{annotate|府東南九十里,南至商州二百四十里。秦縣。玉之次美者曰藍。縣之山出玉,因名。漢亦曰藍田縣,屬京兆尹。晉仍屬京兆郡。後魏太平真君七年省入霸城縣。十一年復置。後周兼置藍田郡,尋廢郡,縣仍屬京兆。今城周五里,编户十九里。}}
:蓝田故城,{{annotate|《志》云:「在縣治西十一里。《竹書》:「梁惠成王三年秦子向命爲藍君。蓋向之故邑,後置縣。周赧王三年楚懷王因丹陽之敗,悉國兵復襲秦,戰於藍田,大敗。又沛公與秦軍戰於藍田南,敗之。漢建安十七年馬超餘衆屯藍田,夏侯淵擊平之,即此處也。後周時縣移今治。}}
:柳城,{{annotate|今縣治也。晉永和十年桓溫伐秦,破青泥。秦主健遣太子萇帥衆軍峣柳以拒之。又義熙十三年劉裕伐姚秦,沈田子、傅弘之等入武關,進屯青泥。秦主泓使姚和都屯峣柳拒戰,即此城也。或謂之柳峣城。
:○青泥城,在縣南七里。晉永和十年桓溫伐苻秦,入武關。別將薛珍攻上洛,進擊青泥城,破之。義熙十三年沈田子等屯青泥。秦主泓自將擊之,敗走。既而夏王勃勃圖取關中,從王買德言,使將兵屯青泥。十四年義真自長安引而東,夏赫連{{PUA|}}璝之,至青泥,晉兵大敗,義真僅免。《志》云:「縣東南三十里有思鄉城。相傳宋武帝入關,築城於此。南人思鄉,因以名之。傍多柳,一名柳城。}}
:白鹿城,{{annotate|在縣西十五里。亦後周置。隋廢。唐武德二年復置。三年改爲寧人縣。貞觀初,廢。又玉山廢縣,在縣南,亦後周置。隋初廢。唐武德三年復置,貞觀初廢。}}
:七盤山,{{annotate|縣南十里。旁有{{PUA|}}坡。杜佑曰:「七盤十二{{PUA|}},藍田之險路也。王莽命王級曰:「繞霤之固,南當荊楚。繞霤者,言四面塞阨屈曲、水回繞如屋霤然。唐廣德初,吐蕃入長安,上幸陝州。郭子儀將詣商州發兵,恐吐蕃逼乘輿,留軍七盤,三日不行。建中四年朱Г據長安。李晟討之。尚可孤以神策兵保七盤,受晟節制。既而敗Г將仇敬,遂取藍田。貞元七年剌史李西華患此路之險,自藍田至內鄉,開新道七百餘里,回山取途,人不病涉,謂之偏路,行旅便之。明初,元主詔李思齊由七盤金商圖復汴洛,是也。}}
:峣山,{{annotate|縣南二十里。亦謂之峣嶺,秦因以名關。又東南五里有蕢山。漢高入武關,引兵繞峣關,逾蕢山擊秦軍,至藍田,遂西入咸陽,是也。}}
:藍田山,{{annotate|縣東南三十里。《周禮》:「玉之美者曰球,其次曰藍。山出玉英,因名。亦曰玉山。又形如覆車,亦名覆車山。李廣屏居藍田山下,見草中石,以爲虎,而射之處也。《寰宇記》:「山有古華胥氏陵。覆車山北有山曰倒震山,一名□□山。}}
:秦嶺,{{annotate|在縣東南,即南山別出之嶺。凡入商、洛、漢中者,必越嶺而後達。班固《西都賦》:「前乘秦嶺,是也。由此東出,即藍田關矣。劉裕伐秦,以沈田子等入武關,恐衆少不敵,遣沈林子將兵自秦嶺往助之。蓋自華陽循山西南至秦嶺也。時裕軍於今河南閿鄉縣界。}}
:橫嶺,{{annotate|縣北三十五里,自藍田西達驪山之道。嶺北爲韓公堆。唐廣德初,吐蕃入長安,郭子儀走商州,發武關防兵,使長孫全緒將之,北出藍田,至韓公堆。吐蕃疑懼,遂引卻。即此。《志》云:「縣南二十五里有桓公堆。蓋桓溫伐秦時駐此,因名。}}
:石門谷,{{annotate|縣西南五十里。唐時有石門鎮。乾寧二年{{PUA|}}岐兵犯闕,上出長安啓夏門,駐華嚴寺。晡晚,出幸南山莎城,尋徙石門鎮,駐於佛寺。既而李克用入援,遣將史儼將兵詣石門侍衛,是也。又大峪谷,亦在縣西南。近時羣賊爲官軍所迫,傍終南山,入商洛,更深入大峪。官軍逐之,東走輞谷川,復入大山遠竄。《志》云:「縣東南接商、洛諸山,有大峪谷、{{PUA|}}鄉溝諸險,路通潼關。莎城,見長安賀城戍。
:○倒回谷,在縣東南五十里。《志》云:「霸水源出於此。或謂谷在七盤山北,悞。}}
:白鹿原,{{annotate|縣西五里。相傳周平王時,有白鹿游此,因名。晉桓溫伐秦,敗秦兵於藍田。別將桓沖又敗苻雄於白鹿原。《水經注》:「枸枷川,經白鹿原西。原上有枸枷堡,秦襄公時堡也。又雲原在霸川西。《三秦記》:「驪山西有白鹿原。《通釋》云:「白鹿原在咸寧縣東二十里。《志》云:「咸寧縣東有神谷,在{{PUA|}}水東白鹿原。原蓋跨咸寧、臨潼境內矣。《雍勝錄》:「白鹿原者,南山之麓,坡陁爲原也。東西十五里,南北二十里,霸水行於原上,至於霸陵,皆此原云。}}
:涼風原,{{annotate|縣西南四十五里。南接石門谷,北入故萬年縣界。《遁甲開山圖》:「驪山西有涼風原,亦雍州之福地也。一名風涼原。}}
:霸水,{{annotate|在縣西。《水經注》:「源出縣之藍田谷,亦曰藍田谷水,經藍關,歷白鹿原東下,流入渭。漢建昭四年藍田山崩,壅霸水,即此。
:○{{PUA|}}水,在縣南,北流經白鹿原西,又北合於霸水。《志》云:「縣有荊谷水,出縣東南秦嶺之荊谷。又有石門谷水,出石門谷,北流合廣谷、采谷、庫谷諸水,經白鹿原東,又北會於{{PUA|}}水。}}
:長水,{{annotate|在縣西北。《水經注》:「長水出白鹿原,亦謂之荊溪。溪之西北有枸枷川流合焉。川水有二源,俱出南山谷中。西川東北流,徑涼風原西。東川西北流,歷涼風原東。二川會流,徑白鹿原西。又北徑杜陵廢縣東,注於荊溪。又北入於霸水。《勝覽》:「枸枷川出南山,合圍谷、岐孟谷、崔谷諸水爲一川,西北流入咸甯縣界。胡氏曰:「漢有長水校尉,即此長水也。顏師古曰:「今鄠縣東有長水鄉,故胡騎所屯。以姚萇諱,改曰荊溪。}}
:輞谷水,{{annotate|在縣南八里。谷口乃驪山、藍田山相接處。山峽險隘,鑿石爲途,約三里許。商嶺水自藍橋伏流至此,有千聖洞、細水洞、錫水洞諸水會焉。如車輞環輳,自南而北,圓轉二十里。過此則豁然開朗,林野相望。其水又西北注於霸水,亦謂之輞川。}}
:萬泉宮,{{annotate|在縣東南四十里。唐永淳初建,亦曰萬全宮。《會要》:「儀鳳三年於藍田作涼宮,名曰萬全。弘道初,廢。}}
:藍田關,{{annotate|縣東南九十八里。《志》曰:「藍田關,即秦之峣關。子嬰遣將拒峣關。沛公引兵攻峣關,未下。逾簣山擊秦軍,大破之。又漢王使周勃守峣關,轉擊項籍。杜篤《論都賦》所云「關函守峣,山東道窮」者也。晉太安二年以義陽賊張昌憂亂江沔,詔雍州刺史劉沈將兵出藍田關以討昌,不果。亦名青泥關。王買德謂赫連勃勃:「青泥上洛,南北之險。是矣。西魏大統三年東魏高敖曹拔上洛,欲入藍田關,不克。唐天寶末,安祿山陷河南,遣兵圍南陽,詔以虢王巨爲河南節度。巨自藍田出南陽,賊解圍去。或謂之藍田道。唐中和三年黃巢據長安,兵數敗,陰爲遁計,發兵扌益藍田道。既而李克用等破賊於渭南,入長安。賊自藍田入商山逸去。《魏土地記》:「藍田縣有峣關,亦名曰峣柳,道通荊州。}}
:太昌關,{{annotate|在石門谷南。《唐史》:「天寶中,崔{{PUA|}}言山南可引舟水通漕至商州,自商鏟山出石門,北抵藍田,可通挽道。以{{PUA|}}充使,開大昌關,役徒數萬,竟不能通,即此。}}
:藍橋,{{annotate|在藍田關南。唐中和初,忠武監軍楊復光克鄧州,逐黃巢將朱溫,至藍橋而還,即此。《志》云:「橋在縣東南五十里,似悞。}}
鄠縣,{{annotate|府西南七十里。西北至乾州武功縣百里。夏爲扈國地。殷爲崇國地。周爲豐邑地。秦爲鄠甘亭。扈、鄠一也。漢置鄠縣,屬右扶風。晉屬始平郡。後魏屬京兆郡。隋因之。今城周六里有奇,編户二十三里。}}
:鄠城,{{annotate|在縣北二里。古扈國也。《左氏傳》:「夏有觀扈。杜預曰:「鄠縣有扈鄉,秦改爲鄠。漢縣治此。又縣西南五里有甘亭,以在甘水之東而名。夏啓伐有扈,誓師於甘,即此。○鐘官城,在縣東北二十五里。相傳秦始皇銷兵鑄{{PUA|}}於此。一云在長安上林苑中,漢鐘官也。唐時故城猶存。貞觀十八年駕幸鐘官城。}}
:酆城,{{annotate|在縣東五里。殷爲崇侯虎國,文王伐之。故《詩》云「既伐於崇,作邑於酆」也。酆宮在焉。周武王雖遷鎬而酆宮不改。《書》云:「步自宗周,至於豐。《左傳》昭四年楚椒舉曰:「康有酆宮之朝。杜預曰:「酆宮東有靈臺,康王於是朝諸侯。孔穎達曰:「豐去長安西鎬池二十五里。《括地志》:「鄠縣東三十五里,有文王豐宮。}}
:牛首山,{{annotate|縣南二十五里。張衡《西京賦》所云「繞黃山而款牛首」者也。澇水出焉。《志》云:「牛首山東有白雲山,與縣相值。又東有圭峰。}}
:雞頭山,{{annotate|縣東南三十里。《十六國春秋》:「秦苻生棄長安,欲西上隴,士卒散盡,遂入雞頭山,爲追兵所害。又縣南有五床山,與牛首、雞頭諸山皆爲鄠之南山,蓋終南支阜也。唐武德七年校獵於鄠南山。又紫閣峰,亦在縣東南三十里。}}
:庫谷,{{annotate|在縣南南山。唐置庫谷關。《六典》:「庫谷在鄠縣,就谷在{{PUA|}}{{PUA|}},百工監在陳倉,太陰監在陸渾,伊陽監在伊陽,兼置將作監,掌採伐材木處也。又甘谷,亦在縣南山。唐武德八年幸鄠縣,校獵於甘谷。}}
:渭水,{{annotate|縣北九十里,自興平縣流入境,與咸陽縣分界。}}
:○灃水,在縣南,出南山豐谷,北流入長安縣境。《志》云:「在縣東三十里。}}
:澇水,{{annotate|在縣西三里。出南山澇谷,北流經故{{PUA|}}陽宮西。成化中,澇水泛溢,撫臣項忠導廣濟渠流入城壕。又北入長安縣界。又甘水,在縣西南。《水經注》:「甘水出南山甘谷,亦北流經秦{{PUA|}}陽宮西,又北徑甘亭西,合於澇水。又有扈水在縣南,出南山扈陽谷。一名馬腹陂,流合於甘水。}}
:高觀谷水,{{annotate|縣東南三十里。西北流,入於灃水。又有太平谷水、檀谷水,俱出終南山,注於豐水。}}
:渼陂,{{annotate|在縣西五里。《唐十道志》:「陂周十四里,產魚甚美。寶曆間,嘗勅尚食禁採捕,水則任民溉田及碾{{PUA|}}。太和中,復勅還府。其水西北流入澇。《志》云:「縣東南十八里有八部澤,周五十里。}}
:甘泉宮,{{annotate|在縣西南十二里。程大昌曰:「古以甘泉名宮者三:「秦甘泉宮在渭南;漢甘泉宮在雲陽磨石嶺上;隋甘泉宮在鄠縣,對甘泉谷。或曰甘泉爲秦之南宮,隋宮疑即秦舊址也。秦宣太后誘義渠戎王,殺諸甘泉。又始皇十年迎太后於雍,入咸陽,復居甘泉宮。二十七年作甘泉前殿,築甬道自咸陽屬之。此皆渭南之甘泉。隋復置宮於此。又有隋太平宮,在縣東南三十里,以對太平谷而名。}}
:陽宮,{{annotate|縣西南二十三里。秦惠文王時建。始皇九年遷太后於{{PUA|}}陽宮。漢甘露二年幸{{PUA|}}陽宮屬玉觀,是也。{{PUA|}},讀曰倍。又縣北有宜春觀,漢武帝建。《水經注》:「澇水經漢宜春觀,合渼陂入渭。}}
:靈臺,{{annotate|在縣東北,周靈臺也。《志》云:「酆宮又東二十五里,即靈囿之地。中有靈臺,《詩》所稱「經始靈臺」者。《春秋》僖十五年秦、晉戰於韓,秦獲晉侯以歸,舍諸靈臺。是也。又有龍臺,在縣東北三十五里,一名龍臺觀。《三輔故事》:「龍臺高六丈,去豐水五里。漢時龍見陂中,故作此臺。張楫曰:「龍臺在豐水西北,有龍臺澤,亦名觀水,《上林賦》所云登龍臺者也。澤中又有馬祖壇。}}
:田家{{PUA|}},{{annotate|在縣西,舊爲碾{{PUA|}}之所。唐天復初,宦官韓全誨等,以朱全忠將至長安,劫上幸鳳翔。上至鄠縣,李茂貞迎車駕於田家{{PUA|}},明日,至{{PUA|}}{{PUA|}},是也。}}
:縣,{{annotate|府西南百六十里。西北至鳳翔府二百里,北至乾州武功縣四十里。漢縣,屬右扶風。山曲曰{{PUA|}},水曲曰{{PUA|}},故以名縣。後漢省。晉末復置,仍屬扶風郡。後魏因之。後周保定中,徙縣於鄠縣西北,而於此置恒州及周南郡。尋州郡俱廢,移縣治此,屬京兆郡。隋仍舊。唐天寶中,改曰宜壽縣。至德初,復故。天復初,改屬鳳翔府。宋因之。金貞祐四年又置恒州於此。元州廢,縣屬安西路。今城周五里有奇,編户四十里。}}
:宜壽城,{{annotate|縣西一里。唐天寶中,縣治於此。至德初,房{{PUA|}}將兵收西京,分軍一自宜壽入,一自奉天入,一自武功入。既而皆爲賊所敗。中和初,鳳翔帥鄭畋討黃巢,軍{{PUA|}}{{PUA|}},即此。}}
:終南城,{{annotate|在縣東。西魏時置縣,屬雍州。後周屬恒州,尋廢。唐武德二年復分{{PUA|}}{{PUA|}}置終南縣。貞觀八年省。宋爲{{PUA|}}{{PUA|}}縣之清平鎮。大觀初,置清平軍。後置終南縣,以清平軍使兼領。金廢軍,仍置終南縣。元廢。《隋志》:「後周時,分{{PUA|}}{{PUA|}}置倉城、溫湯二縣,尋並廢。}}
:五福山,{{annotate|在縣東南。縣北去終南山三十里。山其支峰也。《志》云:「縣東南四十里有太微峰,形勢嵯峨,直接太虛。其地又有五峰聳峙,俗呼五福山。又東南十里爲玉女洞,旁有飛泉甚甘。《水經注》:「甘水出玉女峰。是也。又有芒谷,亦在縣東南。芒水出此。相傳馬融曾讀書谷中,石室存焉。}}
:沉嶺,{{annotate|縣南五十里。蜀漢景曜初,姜維率衆出駱谷,經沉嶺,向長安,即此。今亦名姜維嶺。又有關家洞,近駱谷。明初,大兵下西安。元將桑麻失里守關家洞,徐達破走之。}}
:老子陵,{{annotate|縣東三十里。一名石樓山,又名樓觀山。舊有尹先生草樓,即關令尹故宅。秦始皇於樓南立老子廟。晉元康中,重葺,蒔木萬株,連亘七里。《水經注》:「就水東北經大陵,世謂之老子陵。是也。唐武德七年幸樓觀山,謁老子祠。既又改爲宗聖觀。開元末,得玄元像於樓觀山間,即此。}}
:渭水,{{annotate|在縣北五里。自武功縣流入界,與興平縣接境。《水經注》:「縣有就水,出南山就谷,北流與黑水及三泉合,又北注於渭。又有田溪水,出南山田谷,北流徑長楊宮西,又東北注於渭。又東有湧水,出南山東谷,東北流,經長楊宮東,又北徑望仙宮,又東北耿谷水注之。水發南山耿谷,北流與柳泉合,東北徑五柞宮,合湧水注於渭。}}
:黑水,{{annotate|在縣西南。水出南山黑谷,北流合於就水。後魏正光末,秦州賊莫折念生遣其弟天生東侵岐雍,軍於黑水。魏將崔延伯軍於馬嵬以拒之。既而選精兵西度黑水,向天生營。蓋自馬嵬越渭水而南,又度黑水而西也。}}
:芒水,{{annotate|在縣東南。出南山芒谷。《水經注》:「芒水,經{{PUA|}}{{PUA|}}縣竹園中,分流注渭。蜀漢延熙二十年姜維出駱谷,至沉嶺,爲鄧艾所拒,壁於芒水。是也。○甘水,在縣東十里。縣東六十五里有甘河鎮,以此名。《志》云:「縣東北五里又有{{PUA|}}水。下流俱入渭水。}}
:駱谷水,{{annotate|在縣西南。出駱谷,北流徑長城戍西,又北注於渭。《水經注》:「駱谷水,出{{PUA|}}塢東南山駱谷北。是也。}}
:○韋谷渠,在縣西南三十五里。自南山流經清化店,北入渭,一名廣濟渠。又縣有夾水溝,近時官軍敗賊於此。}}
:望仙澤,{{annotate|縣東南三十里,周十里。又東南五里有仙游潭,亦曰五龍潭。唐時歲降中,使投金龍於此。}}
:長楊宮,{{annotate|《黃圖》云:「在縣東南三十里。秦宮也。又有五柞宮,在縣東南三十八里。亦秦故宮。漢武南獵長楊,即此。《漢書》:「武帝后元二年幸長楊宮,崩於五柞。《水經注》:「二宮相去八里。長楊有長楊數畝。楊雄作《長楊宮賦》,謂此宮門有射熊館。元帝永元五年幸長楊射熊館。成帝元延三年校獵長楊射熊館。五柞宮門外有柞樹五。又南有清梧觀,觀前有梧桐三,因名。○宜壽宮,在縣南三十里,周隋時建。又《隋志》縣有宜壽、文山、仙游、鳳凰等宮。}}
:司竹園,{{annotate|《元和志》云:「在縣東十五里。隋《圖經》云十二里。《史記》:「渭川千畝竹。《漢書•王莽傳》:「霍鴻負倚芒竹。即此地也。師古注:「芒竹在{{PUA|}}{{PUA|}}南,芒水之曲而多竹林也。《穆天子傳》:「天子西征至玄池,奏《廣樂》三日,是曰樂池,乃植之竹。漢時謂之鄠、杜竹林,有竹丞。魏置司守之。晉永和六年苻健至長安,故趙將杜洪、張琚屯司竹。九年秦胡陽赤起兵司竹,苻雄等擊滅之。後魏有司竹都尉管領,歲終以竹功之多少爲考課。隋末,西域商胡何潘仁入司竹園爲盜,與李神通攻下鄠縣,以應李淵。唐廣德初,吐蕃入奉天、武功。郭子儀奉詔鎮咸陽。方至,吐蕃已自司竹園渡渭,循山而東。渭北行營將呂月將破之於{{PUA|}}{{PUA|}}西,既而敗沒。《寰宇記》:「園周圍百里,以供國用。宋有司竹監。蘇軾云:「{{PUA|}}{{PUA|}}官竹園,臨水數十里不絕。蓋北跨武功,西連{{PUA|}}縣,東接鄠、杜,皆古司竹地矣。明設司竹局大使典之。}}
:駱谷關,{{annotate|縣西南百二十里。《通釋》:「駱谷在長安西南三百里。唐武德七年開駱谷道通梁州,因置駱谷關,在今關外九里。貞觀初,移於此。至德二載,安慶緒之兵據長安。崔光遠破賊於駱谷。興元以後,關中多故,每由駱谷幸興元。又天祐初,{{PUA|}}岐以車駕遷洛,傳檄合兵討朱全忠。全忠自河中西入關,引兵北屯永壽,南至駱谷。{{PUA|}}岐兵竟不出。詳見漢中府儻駱道。}}
:○柴家關,在縣南百七十里,有巡司。又縣西南百里有十八盤巡司。}}
:長城戍,{{annotate|在縣西南三十里。蜀漢延熙二十年姜維出駱谷,至沉嶺。時長城積谷甚多,而守兵少。魏司馬望、鄧艾進兵據之以拒維。晉永和五年石趙亂。梁州刺史司馬勳謀取雍州,出駱谷,破趙長城戍,壁於懸鉤,去長安二百里。王氏曰:「懸鉤,在長城戌東,地險固,內控駱谷之口,外通雍、豫之境。既而勳釋懸鉤,東出武關,遂拔宛城。宛城,今河南南陽府也。}}
:○賀城戍,在縣西。晉永和中,司馬勳破趙長城戌,又拔賀城。三輔豪傑,多殺守長以應勳,凡三百余壁,即此。又女媧堡,亦在縣西南。晉永和十年桓溫伐秦,梁州刺史司馬勳軍出子午谷,爲苻雄所敗,退屯女媧堡。}}
高陵縣,{{annotate|府北八十里。西至涇陽縣五十里,東至三原縣三十五里。本秦縣,爲左輔都尉治所。漢屬左馮翊。三國魏改爲高陸縣,屬京兆郡。晉因之,尋復舊。後魏熙平中,復改爲高陸縣,馮翊郡治焉。隋初郡廢,縣屬雍州。大業初,復曰高陵縣,屬京兆郡。今城周四里有奇,編户十四里。}}
:左馮翊城,{{annotate|縣西南二里。《括地志》:「即高陵故城也。秦昭王封同母弟顯爲高陵君。又呂氏之變,代王乘傳詣長安,至高陵休止。更始末,赤眉至高陵,王匡等迎降。潘岳《關中記》:「三輔舊治長安城中,長吏各在其縣治民。光武東都之後,扶風出治槐里,馮翊出治高陵,即此城也。}}
:陽陵城,{{annotate|縣西南三十里。《索隱》云:「在長安東北四十二里。是也。本秦弋陽縣。景帝五年營陵邑,改焉。太初以後屬左馮翊。後漢改屬京兆。曹魏時廢。《帝王世紀》:「陽陵山方百二十步,高四十丈,西去咸陽縣十五里。}}
:○鹿苑城,在縣南二十五里。唐武德二年析高陵地置,貞觀初廢。}}
:鹿苑原,{{annotate|縣西南三十里。唐貞觀四年獵於鹿苑是也。原上有鹿臺祠。元至正二十一年張良弼貳於察罕,營於鹿臺。二十六年擴廓總諸道兵,良弼復不應命。擴廓遣關保等攻之於鹿臺。既而明師平山西,渡河趣奉元,良弼由野口北遁。徐達等渡渭,駐三陵陂,遂入奉元。野口,或雲即醴泉縣冶谷口。又有奉政原,在縣南十里。}}
:渭水,{{annotate|縣西南二十里,與臨潼縣接境,合於涇水,又東入渭南縣界。○涇水,亦在縣西南二十里,自涇陽縣東南流,合於渭水,又東經廢櫟陽縣界。晉義熙十三年劉裕伐秦,王鎮惡自河入渭,趣長安。姚弘使姚強等合兵涇上以拒之,蓋在縣界。}}
:南白渠,{{annotate|在縣北。白渠自涇陽縣來,分三限。中白渠首受太白渠,入縣界。南白渠首受中白渠,東南流,亦入縣界。《水經注》:「白渠又東,支渠出焉。東南流,經高陵故城北。是也。唐寶曆初,縣令劉仁師更浚古白渠水道。渠成,名曰劉公渠,堰曰彭城堰。《白氏六帖》:「高陵有清、白二渠。交口置斗門堰。清水三分入白渠,二分入清渠。}}
:龍躍宮,{{annotate|縣西四十里。地名十里店。亦謂之故墅,唐高祖龍潛處也。武德六年置宮,七年臨幸焉。德宗改爲修真觀。《志》云:「龍躍宮西接咸陽周氏陂,唐高祖屢幸周氏陂,過故墅,即此。}}
:○雍門,徐廣曰:「在高陵縣。秦都咸陽,自雍門以東至涇渭,殿屋復道,周閣相屬。是也。}}
東渭橋,{{annotate|在縣南十里。詳見長安縣。橋西二里有新開渡,縣西南二十里有黃家渡,又西南十里有孫張渡,俱渭水津濟處。}}
富平縣,{{annotate|府東北一百二十里。西北至耀州七十五里,西至三原縣五十里。漢縣,本治寧夏之廢回樂縣界。後漢徙治今慶陽府之廢彭原縣界。晉徙懷德城,屬北地郡。後魏移於懷德城東北。後周置中華郡,旋廢郡,以縣屬馮翊郡。隋改屬京兆郡。唐屬雍州,徙治義亭城,天祐中屬耀州。五代以後因之。明萬歷三十年改今屬。城周三里,編户四十四里。}}
:義亭城,{{annotate|即今治。古鄉亭也。唐初,治懷德故城東北。武德五年校獵於富平。開元中,始移於義亭城。宋因之。建炎中,張浚以五路之師次於富平。吳玠曰:「兵以利動,今地勢不利,未見其可。諸將不聽,及戰,爲敵所敗。}}
:○懷德城,在縣西南十五里,漢縣也。《志》云:「縣舊治在今朝邑縣界。此城乃後漢建安中,因舊名移置於此。晉爲富平縣治。}}
:頻陽城,{{annotate|在縣東北六十里。秦厲公二十一年初縣頻陽,以在頻水南而名。始皇二十一年王翦謝病歸頻陽,即此。漢亦爲頻陽縣,屬左馮翊。更始初,鄧曄遣其屬王憲爲校尉,將數百人北渡渭,入左馮翊界,北至頻陽,所至迎降。晉仍屬馮翊郡。後魏因之。後周廢。魏收《志》頻陽有廣武城。《一統志》在今縣南十五里。又縣南三十里有秦穆公城,西南兩面有牆,各高一丈五尺,相傳秦穆公築。}}
:美原城,{{annotate|在故頻陽北三里。故土門縣。苻秦以頻山有二土門,因置土門護軍。後魏景門元年改爲縣,屬北地郡。隋大業初,廢入華原縣。唐咸亨初,析富平、華原、同州之蒲城縣地,置美原縣,治故土門城,屬京兆府。上元初,党項寇美原、同官,大掠而去。天佑三年靜難帥李繼徽合關中諸邑兵,攻夏州,軍於美原。朱全忠遣同州帥劉知俊等擊敗之。五代梁開平末,李茂貞置鼎州於此。朱友{{PUA|}}改曰裕州。後唐廢州,縣仍屬京兆。宋屬耀州。金因之。元廢入富平縣。}}
:荊山,{{annotate|縣西南十里,懷德故城北。《禹貢》:「荊、岐既旅。又曰:「導{{PUA|}}及岐,至於荊山。所謂北條之荊山也。《帝王世紀》:「黃帝采首山銅,鑄鼎荊山下,。又云:「禹鑄鼎於荊山下,有荊渠。《漢書》注:「懷德縣有荊山。蓋主朝邑縣之懷德城而言。}}
:○迤山,在縣西南二十五里。孔氏謂之靡迤。昔周東遷,以岐豐之地賜秦襄,遂有周畿內八百里,東至迤山是也。}}
:頻山,{{annotate|縣東北七十里。秦時於山南置頻陽縣,頻水出焉。應劭云:「秦置縣於頻水之陽也。今爲大石、小石二澗。}}
:○中山,在縣西北四十五里。}}
:龍泉山,{{annotate|縣西北十五里。唐中宗定陵在焉。代宗永泰初,吐蕃寇富平,焚定陵殿,即此。又檀山,在縣西二十五里。代宗元陵在其上。縣西北二十里爲天乳山,有兩峰相對。唐文宗葬此,謂之章陵。}}
:○金甕山,在縣東北三十里。唐順宗豐陵在焉。縣西北四十里爲紫金山。其上有懿宗簡陵。又萬斛山,在縣東北九十里。}}
:八公{{PUA|}}追,{{annotate|在縣東南二十五里。其{{PUA|}}追兩畔各有小谷,象公字,中心有堆,故曰八公堆,亦曰八公原。金人繇扶風東還,將犯永興。宋將賀師範與戰於此,敗死。今壘壁尚存。}}
:漆沮水,{{annotate|在縣西北。自耀州南流經此,入蒲城縣界。其支流經懷德城南,而爲石川等堰。}}
:○石川堰,在縣南五里。亦曰石川河。《寰宇記》:「漆沮水一名石川河。又縣南十五里有常平堰,又南五里爲龍門堰,皆漆沮之支流也。鄭、白二渠,舊自涇陽東入注焉。《志》云:「縣境南有富平堰。《後周書》:「西魏大統十六年涇州刺史賀蘭祥修富平堰,開渠引水,東注於洛,人獲其利。}}
:澤多泉,{{annotate|縣西十三里,東流入漆沮河,有灌溉之利。《志》云:「縣西南二十里有直城渠。又西南八里有楊九渠。縣西二十五里有永濟渠。又有文昌渠,在縣西北十七里,又西北八里爲高望渠。又長澤渠,在縣西北三十里,又西北五里爲石水渠。又白馬渠在縣西北四十里,又西北三里爲偃武渠。以上九渠,俱引漆沮之水,互相灌注,溉田甚廣。}}
:雨金堡,{{annotate|縣東南三十里。周八百步。中有一泊,每天雨,水色如金,因名。《史記》:「秦獻公十八年櫟陽雨金。縣本古櫟陽縣界,堡因以名。又直市,在縣南十五里,秦文公所置,以物價無二而名。}}
:靈感寺,{{annotate|在今縣治西。唐中和二年王鐸將兩川、興元之衆討黃巢,屯於靈感寺,即此。}}
三原縣,{{annotate|府北九十里。西至耀州九十里,南至醴泉縣百十里。漢池陽縣地。苻秦置三原護軍,以其地在清酆原、孟侯原、白鹿原間,故名。後魏廢。西魏置三原縣,屬北地郡。後周置建中郡。建德初,郡廢,縣屬馮翊郡。隋屬京兆郡。唐武德四年改爲池陽縣。六年改曰華池,復分置三原縣,屬北泉州。貞觀初,廢三原縣,而改華池爲三原,屬雍州。天授初,改隸鼎州。大足初,仍隸京兆府。五代唐屬耀州。宋以後因之。明弘治四年改今屬。城周九里有奇,編户三十四里。}}
:池陽城,{{annotate|縣西北二十里。漢縣。應劭曰:「在池水之陽也。惠帝三年置。武帝時,屬左馮翊。後漢因之。晉爲扶風郡治。永和九年苻秦孔持起兵池陽,苻雄擊滅之。義熙十二年赫連勃勃遣兄子提南侵池陽,秦將姚裕擊卻之。後魏亦曰池陽縣,屬咸陽郡。後周縣廢,移三原縣治焉。唐武德四年移三原縣治清水南,改爲池陽縣。五年校獵華池,即池陽也。六年復還舊治,改曰華池縣。貞觀初,改爲三原縣。元至元十二年始移縣於龍橋鎮,即今治也。《長安志》:「池陽舊城,俗名迎冬城,南去涇陽縣二十八里。唐會昌中,涇原帥史憲誠築三原城,疏涇於隍,積錢儲粟,以便戍守。五代梁開平四年岐王李茂貞合{{PUA|}}涇兵,攻夏州帥李仁福。全忠救之,遣軍屯三原。即故池陽矣。}}
:三原故城,{{annotate|在今縣北。《通典》:「苻秦置三原護軍於[B18D]{{PUA|}}山北。後魏罷護軍,置三原縣。後周移治漢池陽城。唐武德四年幸三原。是年移縣治於清水南,改曰池陽。六年又分置三原縣。貞觀初,以華池爲三原,而此城遂廢。}}
:永安城,{{annotate|縣北五十里。或雲即毛鴻賓堡也。宋白曰:「三原縣有鴻賓柵。後魏孝昌二年蕭寶寅作亂,關右刺史毛鴻賓立義柵以捍賊,因名。唐太子建成將詣仁智宮,未至六十里,悉留其官屬於毛鴻賓堡,是也。《寰宇記》:「後魏永安元年於此置北雍州,因名爲永安城。唐肅宗嘗勅改爲建京郡,旋廢。貞元中,又以神策軍分屯永安城。是也。仁智宮,見宜君縣。}}
:黃白城,{{annotate|在縣西南二十里。《水經注》:「秦曲梁宮也。後爲黃白城。東漢興平二年李傕等作亂,欲劫車駕幸池陽黃白城。晉湣帝初,劉曜等寇長安,詔麴允屯黃白城以拒之。永和六年苻健入關中,羌酋白犢屯黃白,迎降於健,即此。}}
:堯門山,{{annotate|縣西北三十里。其山兩合如門。《括地志》:「山亦名石門山,兩崖峻險,途出其中。相傳堯鑿山爲門,因名。周顯王五年秦獻公敗三晉之師於石門,蓋即此。又有浮山,在縣北二十里。}}
:○[B18D]{{PUA|}}山,在縣西北四十里,與涇陽縣接界。}}
:齊天原,{{annotate|縣西北二十里。《志》云:「原長七里,南連白鹿,北連[B18D]{{PUA|}},有青谷水出焉。一名鬼谷,相傳蘇秦、張儀師事鬼谷先生處。《史記索隱》:「扶風之池陽,穎川之陽城,俱有鬼谷。蓋因其人所居爲號。}}
:○孟侯原,在縣西北。《志》云:「其相近者,又有白鹿、清酆二原。清酆,一作清風原。}}
:青谷,{{annotate|在縣北。或曰,即清谷也。朱梁開平二年岐王李茂貞遣梁降將劉知俊攻靈州,梁遣康懷貞攻靜難軍。知俊釋靈州而還。梁急召懷貞等旋師,遣兵迎援於三原青谷,即此。}}
:漆沮水,{{annotate|在縣東北。自耀州流入境,與鄭渠合,又東流入富平縣界。《志》云:「縣北有鄭渠。《水經注》:「鄭渠東經[B18D]{{PUA|}}山南,又經池陽故城北,又東南與沮水合。是也。}}
:清水,{{annotate|在縣西。自耀州而南,入縣境。徑黃白城西南,絕白渠,屈而東流,爲曲梁水。又東南絕白渠瀆,至萬年鎮,爲五丈渠。又經藕原東南流,注於渭水。《志》云:「清水今自縣西南流,入涇陽縣,合於冶谷水。亦謂之清谷水。萬年鎮,見臨潼縣。}}
:太白渠,{{annotate|在縣南十里。清谷水合焉,東南流入渭。《水經注》:「渭水又東,得白渠支口,又東與五丈渠合。是也。}}
:○長孫堰,在縣北三十里。又縣東北二十里,有馬牌堰。又東北五里,有木王堰。皆自耀州境引濁谷水,爲灌溉之利。《志》云:「縣西又有邢堰。白渠北限地高,水勢微,不能及。遂堰清、冶二谷水,經縣之龍橋鎮,東至邢村,截河爲堰。其水與涇合流,以溉三原、櫟陽並渭南屯所之田。堰下水分二渠,中有深溝,即古白渠故道。恐水流軼入,堰之以分溉高田。今名其溝曰乾溝。}}
:寡婦渡,{{annotate|在縣西北。晉義熙末,赫連勃勃遣其子璝向長安。傅弘之破之於池陽,又破之於寡婦渡。宋白曰:「慶州北十五里有寡婦山。是水發源於其山,下流乃爲寡婦渡,是也。}}
:留運橋,{{annotate|在縣東南白渠上。唐至德二載,郭子儀奉詔自河東赴鳳翔。賊將李歸仁自長安邀之於三原北。子儀使將僕固懷恩等伏兵擊之於白渠留運橋,殺傷殆盡,是也。}}
:黃洛堡,{{annotate|在縣東北。晉升平初,姚襄自杏城進據黃洛。秦王苻生遣苻黃眉等擊之,佯敗走。襄追至三原,黃眉等前後夾擊,襄敗死。杏城,見中部縣。}}
:○和寧堡,在縣北。姚秦初,秦馮翊太守蘭櫝,率衆自頻陽入和寧,謀攻姚萇於長安,是也。或雲和寧在嶺北杏城之東南,似悞。}}
:蕩社,{{annotate|在縣西南。《史記》:「秦寧公三年遣兵伐蕩社。司馬貞曰:「西戎之君,號曰亳里。蓋成湯之胤,其邑曰蕩社。《括地志》:「三原縣有湯陵。又有蕩臺,在始平縣西北。蕩社,蓋在三原、始平之界。建忠驛,在縣治北。明初,置於此。}}
醴泉縣,{{annotate|府西北百二十里。西北至乾州四十里,東南至涇陽縣九十里,西南至武功縣九十里。漢谷口縣地,屬左馮翊。後漢及晉爲池陽縣地。後魏爲寧夷縣,屬咸陽郡。西魏置寧夷郡。後周改爲秦郡,尋廢。隋開皇十八年改縣曰醴泉。大業中,屬京兆郡。唐貞觀初廢。明年復置。宋仍屬京兆府。金屬乾州。元因之。明嘉靖三十八年改今屬。縣有內城,土城也,元末築,周里許。成化四年增築東西南三面外城,周六里有奇。編户二十一里。}}
:谷口城,{{annotate|縣東北七十里。本漢縣。文帝六年淮南王長遣其党謀以輦車四十乘反谷口。後漢建武二年漢中王嘉,大破赤眉於谷口,即此。縣尋廢。西魏武帝修於谷口,置甯夷、溫夷二護軍。其地即古之寒門也。亦曰冶谷當九嵕山東、仲山之西、涇水出山之處,故謂之谷口。仲山之北寒涼,故又謂之寒門。西北去甘泉山八十里,燕鞠武所稱秦北有甘泉、谷口之固者。又《封禪書》公孫卿以明廷者,甘泉也。所謂寒門者,谷口也,即故城矣。}}
:仲橋城,{{annotate|縣東三十里。晉咸和四年長安入於石趙。劉曜子胤復自上わ趣長安,軍於仲橋,是也。隋爲醴泉縣治。唐永泰初,吐蕃入寇,移兵攻醴泉。建中末,李懷光敗朱Г兵於醴泉。《志》云:「唐末移縣而西。今縣東北十里泔北鎮,即其故址。元末,又移今治。胡氏曰:「鄭國渠經仲山下,渠上有橋,謂之仲橋,在九嵕山東。《金志》:「縣有仲橋鎮。}}
:○新畤廢縣,在縣東。又有甘泉廢縣,近甘泉山。皆後魏置。後周廢。}}
:九嵕山,{{annotate|縣東北六十里。有九峰,俱峻。山之南麓,即咸陽北阪也。《志》云:「山高六百餘丈,周十五里,與甘泉相埒。《西征賦》云:「九嵕嶻嵲,太一巃嵸。《西都賦》:「冠以九嵕,陪以甘泉。《西京賦》:「九嵕甘泉,涸陰沍寒。是也。山之北謂之嶺北。晉以後,新平、北地、安定諸郡,皆爲嶺北地。太元九年姚萇規取關中。時慕容衝方攻長安。萇因議移屯嶺北,廣收軍資,以待秦亡燕去,拱手取之。義熙三年赫連勃勃圖關中,侵掠嶺北諸城戍。曰:「使彼疲於奔命,我遊食自若,不及十年嶺北河東皆爲我有,長安在我計中矣。唐武德四年獵於九嵕。貞觀末,太宗葬此,謂之昭陵。《六典》:「九嵕,關内道之名山也。}}
:武将山,{{annotate|縣西北二十里。一名馮山,或謂之五將山。唐肅宗建陵在焉。又西北三十里,曰承陽山,左右有水,合流入甘河,《黃圖》所謂浪水也。}}
:○覆甑山,{{annotate|在縣東北四十五里,又東北五里爲青峰山。《志》云:「縣東北三十五里有鳳凰山,魏徵墓在焉。又石泉谷,在縣北四十里,又北四十里爲白水谷。}}
:涇水,{{annotate|縣東北三十里。自永壽縣南流,經谷口而南,有甘水來匯焉。《志》云:「甘水源出永壽縣,經乾州,至縣西北,又東會涇水,謂之涇甘渡。今渡在縣東五十里。}}
:洪口堰,{{annotate|在縣東北六十里,即谷口。《方言》:「石阻河流爲洪也。堰接涇陽縣界。涇水會甘水,流經此。元英宗至治初,陝西屯田府言,自秦、漢至唐、宋,每年例於八月,差使水户,自涇陽西仲山下,截河築洪堰,改涇水入白渠,溉田七萬餘頃。詔從之。又十里,即白渠故迹矣。}}
:醴泉宮,{{annotate|在縣東南三十里。《寰宇記》:「漢宣帝置宮於此。旁有泉湧出,味如醴,因以名宮。後周主邕天和三年如醴泉宮,其後數如醴泉。唐貞觀中,泉復涌出,因重修故宮云。}}
::附見
:西安左衛,{{annotate|在府城內。又有西安前後二衛。俱洪武初置。又西安右護衛,洪武中爲秦府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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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卷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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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quality|25%}}{{header|title=[[../]]|section='''卷八十一'''<br>列傳第六 三宗諸子|override_author=北宋 [[作者:歐陽修|歐陽修]]、[[作者:宋祁|宋祁]] 等|previous=[[../卷080|太宗諸子]]|next=[[../卷082|十一宗諸子]]| theme = 歷史| type = 史書|notes='''三宗諸子'''}}
==高宗子==
高宗八子:後宮劉生忠,鄭生孝,楊生上金,蕭淑妃生素節,武后生弘、賢、中宗皇帝、睿宗皇帝。
===燕王===
燕王忠,字正本。帝始為太子而忠生,宴宮中,俄而太宗臨幸,詔宮臣曰:「朕始有孫,欲共為樂。」酒酣,帝起舞,以屬群臣,在位皆舞,賚賜有差。{{YL|貞觀二十年}},始王陳。永徽初,拜雍州牧。王皇后無子,後舅柳奭說後,以忠母微,立之必親己,後然之,請於帝;又奭與褚遂良、韓瑗、長孫無忌、於誌寧等繼請,遂立為皇太子。後廢,武后子弘甫三歲,許敬宗希後旨,建言:「國有正嫡,太子宜同漢劉強故事。」帝召見敬宗曰:「立嫡若何?」對曰:「正本則萬事治,太子,國本也。且東宮所出微,今知有正嫡,不自安;竊位而不自安,非社稷計。」帝曰:「忠固自讓。」敬宗曰:「能為太伯,不亦善乎?」於是降封梁王、梁州都督,賜甲第,實封戶二千,物二萬段。俄徙房州刺史。忠寢懼不聊生,至衣婦人衣,備刺客。數有妖夢,嘗自占。事露,廢為庶人,囚黔州承乾故宅。麟德初,宦者王伏勝得罪於武后,敬宗乃誣忠及上官儀與伏勝謀反,賜死,年二十二。無子。明年,太子弘表請收葬,許之。神龍初,追封,又贈太尉、揚州大都督。
===原王===
原悼王孝,{{YL|永徽元年}},始王許,與杞、雍二王同封。早薨。神龍初,追封及謚。
===澤王===
澤王上金,始王杞。{{YL|永徽三年}},遙領益州大都督。歷鄜、壽二州刺史。武后疾其母,故有司誣奏,削封邑,徙置澧州。久之,後陽若可喜者,表杞王上金、鄱陽王素節聽朝集,義陽、宣城二公主各增夫秩。由是上金為沔州刺史,素節岳州刺史,然卒不朝。高宗崩,詔上金、素節、二公主赴哀。{{YL|文明元年}},徙王畢,又徙王澤。歷五州刺史。載初中,武承嗣諷周興誣上金、素節謀反,召系御史獄。上金聞素節已被殺,即雉經,七子並流死顯州。神龍初,追還官爵,以子義珣嗣王。義珣始被謫,匿身為傭保,而嗣許王瓘〗利其爵邑,告義珣假冒,復流嶺外。開元初,以素節子璆為後,而玉真公主表義珣實上金子,乃奪璆爵,復使義珣嗣王,拜率更令。薨,子潓嗣。
===許王===
許王素節,始王雍,授雍州牧。方羈丱,即誦書日千言。師事徐齊聃,淬勉自強,帝愛之。轉岐州刺史,更王郇。母被譖死,出素節為申州刺史。乾封初,詔素節病無入朝。而實不病,乃著《忠孝論》自明。倉曹參軍張柬之以聞,欲帝省其誣,武后滋不悅,坐受賕降王鄱陽,削封戶什七,徙置袁州,錮終身。{{YL|儀鳳三年}},為岳州刺史,更王葛,又徙王,歷三州刺史。與上金同追逮赴都,道聞遭喪哭者,謂左右曰:「病死何可得,而須哭哉?」至龍門驛被縊,年四十三,葬以庶人禮。子瑛等九人並誅,惟琳、瓘、璆、欽古尚幼,長囚雷州。中宗復位,追故封,又贈開府儀同三司、許州刺史,陪葬乾陵。詔瓘嗣王,實封戶四百。開元初,封琳為嗣越王,璆嗣澤王。琳至右監門衛將軍,子隨封夔國公。瓘為衛尉卿,以抑上金子不得封,貶鄂州別駕。因詔外繼嗣王者皆歸宗,乃以嗣江王祎為信安王,嗣蜀王[礻俞]為廣漢王,嗣密王徹為濮陽王,嗣曹王臻為濟國公,嗣趙王琚為中山王,武陽王繼宗為澧國公。瓘累遷太子詹事。薨,贈蜀郡大都督。二子解、需皆幼,以璆子益嗣。天寶十四載,解始襲封王。
璆,初封嗣澤王,降為郢國公,宮宗正、光祿卿,進封褒信王。初,張九齡撰《龍池頌》,刊石興慶宮,宗子以為不稱盛德,更命璆為頌,建花萼樓北。天寶初,復拜宗正卿。性友弟聰敏,宗子有一善,無不薦延,故宗室在省闥者多璆所啟。薨,贈江陵郡大都督。三子:謙為郢國公、梓州刺史,巽汝南郡公。欽古封巳國公,子賁嗣。
===孝敬皇帝===
孝敬皇帝弘,{{YL|永徽六年}}始王代,與潞王同封。{{YL|顯慶元年}},立為皇太子。受《春秋左氏》於率更令郭瑜,至楚世子商臣弒其君,喟而廢卷曰:「聖人垂訓,何書此邪?」瑜曰:「孔子作《[[春秋]]》,善惡必書,褒善以勸,貶惡以誡,故商臣之罪雖千載猶不得滅。」弘曰:「然所不忍聞,願讀它書。」瑜拜曰:「裏名勝母,曾子不入。殿下睿孝天資,黜凶悖之跡,不存視聽。臣聞安上治民,莫善於禮,故孔子稱『不學禮,無以立』。請改受《禮》。」太子曰:「善。」四年,加元服。又命賓客許敬宗、右庶子許圉師、中書侍郎上官儀、中舍人楊思儉即文思殿摘采古今文章,號《瑤山玉彩》,凡五百篇。書奏,帝賜物三萬段,余臣賜有差。又詔五日一赴光順門決事。總章元年,釋采國學,請贈顏回為太子少師,曾參太子少保,制可。會有司以征遼士亡命及亡命不即首者,身殊死,家屬沒官。弘諫以為「士遇病不及期,或被略若溺、壓死,而軍法不因戰亡,則同隊悉坐,法家曰亡命,而家屬與真亡者同沒。《傳》曰:『與殺不辜,寧失不經。』臣請條別其科,無使淪胥」。詔可。帝幸東都,詔監國。時關中饑,弘視廡下兵食有榆皮、蓬實者,悄然命家令寺給米。義陽、宣城二公主以母故幽掖廷,四十不嫁,弘聞眙惻,建請下降。武后怒,即以當上衛士配之,由是失愛。又請以同州沙苑分假貧民。會納妃裴,而有司奏贄用白雁,適苑中獲之,帝喜曰:「漢獲硃雁,為樂府歌。今得白雁為婚贄,婚乃人倫首,我則無慚。」禮畢,曲赦岐州。帝嘗語侍臣:「弘仁孝,賓禮大臣,未嘗有過。」而後將騁誌,弘奏請數怫旨。{{YL|上元二年}},從幸合璧宮,遇鸩薨,年二十四,天下莫不痛之。詔曰:「太子嬰沈瘵,朕須其痊復,將遜於位。弘性仁厚,既承命,因感結,疾日以加。宜申往命,謚為孝敬皇帝。」葬緱氏,墓號恭陵,制度盡用天子禮,百官從權制三十六日釋服。帝自制《睿德紀》,刻石陵側。營陵費巨億,人厭苦之,投石傷所部官司,至相率亡去。妃薨,謚哀皇后。無子。永昌初,以楚王隆基嗣。中宗立,詔以主祔太廟,號義宗。開元中,有司奏:「孝敬皇帝宜建廟東都,以謚名廟。」詔可。於是罷義宗號。妃即裴居道女,有婦德,而居道以妃故拜內史納言,歷太子少保、翼國公,為酷吏所陷,下獄死。
===章懷太子===
[[作者:李賢 (唐)|章懷太子賢]]字明允。容止端重,少為帝愛。甫數歲,讀書一覽輒不忘,至《[[論語]]》「賢賢易色」,一再誦之。帝問故,對曰:「性實愛此。」帝語李世勣,稱其夙敏。始王潞,歷幽州都督、雍州牧。徙王沛,累進揚州大都督、右衛大將軍。更名德。徙王雍,仍領雍州牧、涼州大都督,實封千戶。上元年,復名賢。是時,皇太子薨,其六月,立賢為皇太子。俄詔監國,賢於處決尤明審,朝廷稱焉,帝手敕褒賜。賢又招集諸儒:左庶子張大安、洗馬劉訥言、洛州司戶參軍格希玄、學士許叔牙成玄一史藏諸周寶寧等,共註范曄《[[後漢書]]》。書奏,帝優賜段物數萬。時正諫大夫明崇儼以左道為武后所信,崇儼言英王類太宗,而相王貴,賢聞,惡之。宮人或傳賢乃後姊韓國夫人所生,賢益疑,而後撰《少陽政範》、《孝子傳》賜賢,數以書讓勒,愈不安。調露中,天子在東都,崇儼為盜所殺,後疑出賢謀,遣人發太子陰事,詔薛元超、裴炎、高智周雜治之,獲甲數百首於東宮。帝素愛賢,薄其罪,後曰:「賢懷逆,大義滅親,不可赦。」乃廢為庶人,焚甲天津橋,貶大安普州刺史,流訥言於振州,坐徙者十餘人。{{YL|開耀元年}},徙賢巴州。武后得政,詔左金吾將軍丘神勣檢衛賢第,迫令自殺,年三十四。後舉哀顯福門,貶神勣疊州刺史,追復舊王。神龍初,贈司徒,遣使迎喪,陪葬乾陵。睿宗立,追贈皇太子及謚。三子:光順、守禮、守義。光順為樂安王,徙義豐,被誅。守義為犍為王,徙封桂陽,薨。先天中,追封光順莒王,守義畢王。
守禮嗣王,始名光仁,授太子洗馬。武后革命,畏疾宗室,而守禮以父得罪,與睿宗諸子閉處宮中十餘年。睿宗封相王,許出外邸,於是守禮等始居外,改司議郎。中宗即位,復故封,拜光祿卿,實封戶五百。{{YL|唐隆元年}},進封邠王。睿宗立,兼檢校左金吾衛大將軍,出為幽州刺史,遙兼單于大都護,遷司空。開元初,累為州刺史。時寧、申、岐、薛王同為刺史,皆擇僚首持綱紀。守禮惟弋獵酣樂,不領事,故源乾曜、袁嘉祚、潘好禮皆為邠府長史、州佐,督檢之。後還諸王京師,守禮以外支為王,不甚才而多寵嬖,子六十餘人,無可稱者。常負息錢數百萬。或勸少治居產,守禮曰:「豈天子兄無葬者邪?」諸王每白上以為歡。岐王嘗奏守禮知雨,{{PUA|}}昜帝問故,答曰:「臣無它,當天後時,太子被罪,臣幽宮中,歲被敕杖凡四三,累創痕膚,前雨則沈懣,霽則佳,以此知之。」因泣下,帝為惻然。薨,年七十,贈太尉。子承宏、承寧、承寀可記者。承宏,爵廣武王,坐交非其人,貶房州別駕,還為宗正卿。{{YL|廣德元年}},吐蕃入京師,天子如陜,虜宰相馬重英立承宏為帝,以翰林學士於可封、霍瑰為宰相。賊退,詔放承宏於華州,死。承寧封嗣邠王。承寀,煌王,拜宗正卿,與仆固懷恩使回紇和親,即納其女為妃,封毘伽公主。薨,贈司空。唐制:嗣郡王加四品階,親王子服緋。開元中,張九齡奏:「寧、薛及邠王三子為王者賜紫,餘皆服緋,官不越六局郎,王府掾屬仍員外置。」後從帝至蜀者皆服紫。
==中宗子==
中宗四子:韋庶人生重潤,後宮生重福、重俊、殤帝。
===懿德太子===
懿德太子重潤,本名重照,避武后諱改焉。帝為皇太子時,生東宮,高宗喜甚,乳月滿,為大赦天下,改元永淳。是歲,立為皇太孫,開府置官屬。帝問吏部侍郎裴敬彜、郎中王方慶,對曰:「禮有嫡子,無嫡孫。漢、魏太子在,子但封王。晉立湣懷子為皇太孫,齊立文惠子為皇太孫,皆居東宮。今有太子,又立太孫,於古無有。」帝曰:「自我作古若何?」對曰:「禮,君子抱孫不抱子,孫可以為王父屍者,昭穆同也。陛下肇建皇孫,本支千億之慶。」帝悅,詔議官屬。敬彜等奏置師、傅、友、文學、祭酒、左右長史、東西曹掾、主簿、管記、司錄、六曹等官,加王府一級,然卒不補。將封嵩山,召太子赴東都,以太孫留守京師。中宗失位,太孫府廢,貶庶人,別囚之。帝復位,封邵王。大足中,張易之兄弟得幸武后,或譖重潤與其女弟永泰郡主及主婿竊議,後怒,杖殺之,年十九。重潤秀容儀,以孝愛稱,誅不緣罪,人皆流涕。神龍初,追贈皇太子及謚,陪葬乾陵,號墓為陵,贈主為公主。
===譙王===
譙王重福,高宗時王唐昌郡,徙封平恩。長安末乃進王。神龍初,韋庶人譖與張易之兄弟陷重潤,貶濮州員外刺史,徙合、均二州,不領事。景龍三年,中宗親郊,赦天下,十惡者咸宥,流人得還。重福不得歸,自陳「蒼生皆自新,而一子擯棄,皇天平分,固若此乎!」不報。韋后得政,詔左屯衛大將軍趙承恩、薛思簡以兵護守。睿宗立,徙集州,未行,洛陽男子張靈均說重福曰:「大王居嫡長,當為天子。相王雖平大難,安可越居大位?昔漢誅諸呂,乃東迎代王。今百官士庶皆願王來。王若陰幸東都,殺留守,擁兵西據陜,徇河南、河北,天下可圖也。」重福又遣靈均與其黨鄭愔計,愔亦密招重福為天子,豫尊睿宗為皇季叔,重茂皇太弟,制稱中元克復元年,愔自署左丞相,知內外文武事,以靈均為右丞相、天柱大將軍,知出征事,其餘以次除署。重福自均州與靈均乘驛趨東都,舍駙馬裴巽家。洛陽令候巽,重福驚,遽出,欲劫左右屯營兵,至天津橋,願從者數百人。侍御史李邕遇之,先馳至右屯營,呼曰:「譙王得罪先帝,擅入都為亂。公等勉立功取富貴。」稍稍閉皇城諸門以拒。重福徇右營不能動,趨左掖門,已闔,怒,縱火燒之。左營兵寢逼,眾遂潰,重福走山谷。明日,留守裴談總兵大索,投漕渠死,年三十一,礫其屍。帝詔以三品禮葬。
===節湣太子===
節湣太子重俊,{{YL|聖曆三年}}王義興,神龍初,王衛,拜洛州牧,實封千戶。俄領揚州大都督。明年為皇太子,與太后喪,殺冊禮,詔在籓食封,歲納東宮。給事中盧粲上言:「太子與列國同入封,不可為法。」詔罷之。重俊性明果,然少法度。既楊璬、武崇訓為賓客,二人馮貴寵,無學術,惟狗馬蹴踘相戲昵。左庶子姚珽數上疏諍導,右庶子平貞慎又獻《孝經議》、《養德》等傳,太子納而不克用。武三思挾韋后勢,將圖逆,內忌太子,而崇訓又三思子,尚安樂公主,常教主辱重俊,以非韋出,詈為奴,數請廢,自為皇太女。三年七月,重俊恚忿,遂率李多祚洎左羽林將軍李思沖、李承況、獨孤祎之、沙咤忠義,矯發左羽林及千騎兵殺三思、崇訓並其黨十餘人,使左金吾大將軍成王千里守宮城,自率兵趨肅章門,斬關入,索韋后、安樂公主、昭容上官所在。後挾帝升玄武門,宰相楊再思、蘇瑰、李嶠及宗楚客、紀處訥統兵二千餘人守太極殿,帝召右羽林將軍劉仁景等率留軍飛騎百人拒之,多祚兵不得進。帝據檻語千騎曰:「爾乃我爪牙,何忽為亂?能斬賊者有賞。」於是士倒戈斬多祚,余黨潰。重俊亡入終南山,欲奔突厥,楚客遣果毅趙思慎追之,重俊憩於野,為左右所殺。詔殊首朝堂,獻太廟,並以告三思、崇訓柩。睿宗立,加贈謚,陪葬定陵。
初,重俊被害,官屬莫敢視,惟永和丞寧嘉勖號哭,解衣裹其首,時人義之;楚客怒,收付獄,貶平興丞,卒。至是,亦贈永和令。
重俊子宗暉,{{YL|景雲三年}}封湖陽郡王,天寶中,至太常員外卿,薨。
==睿宗子==
睿宗六子:肅明皇后生憲,宮人柳生捴,昭成皇后生玄宗皇帝,崔孺人生範,王德妃生業,後宮生隆悌。
讓皇帝憲,始王永平。{{YL|文明元年}},武后以睿宗為皇帝,故憲立為皇太子;睿宗降為皇嗣,更冊為皇孫,與諸王皆出閤,開府置官屬。{{YL|長壽二年}},降王壽春,與衡陽、巴陵、彭城三王同封,復詔入閤。中宗立,改王蔡,固辭不敢當。{{YL|唐隆元年}},進封宋。
睿宗將建東宮,以憲嫡長,又嘗為太子,而楚王有大功,故久不定。憲辭曰:「儲副,天下公器,時平則先嫡,國難則先功,重社稷也。使付授非宜,海內失望,臣以死請。」因涕泣固讓。時大臣亦言楚王有定社稷功,且聖庶抗嫡,不宜更議。帝嘉憲讓,遂許之,立楚王為皇太子,以憲為雍州牧、揚州大都督、太子太師,實封至二千戶,賜甲第,物段五千,良馬二十,奴婢十房,上田三十頃。進尚書左僕射,又兼司徒。讓司徒,更為太子賓客。
時太平公主有醜圖,姚元崇、宋璟白帝,請出憲及申王成義為刺史,以銷釋陰計,乃以司徒兼蒲州刺史,進司空。玄宗既討定蕭、岑之難,進憲位太尉,贈千戶,固辭,更授開府儀同三司,解太尉、揚州大都督。徙王寧,又兼太常卿。{{YL|開元十四年}},表解卿。久之,復為太尉。歷澤、岐、涇三州刺史,累封至五千五百戶。二十九年薨。
初,帝五子列第東都積善坊,號「五王子宅」。及賜第上都隆慶坊,亦號「五王宅」。玄宗為太子,嘗制大衾長枕,將與諸王共之。睿宗知,喜甚。及先天後,盡以隆慶舊邸為興慶宮,而賜憲及薛王第於勝業坊,申、岐二王居安興坊,環列宮側。天子於宮西、南置樓,其西署曰「花萼相輝之樓」,南曰「勤政務本之樓」,帝時時登之,聞諸王作樂,必亟召升樓,與同榻坐,或就幸第,賦詩燕嬉,賜金帛侑歡。諸王日朝側門,既歸,即具樂縱飲,擊球、鬥雞、馳鷹犬為樂,如是歲月不絕,所至輒中使勞賜相踵,世謂天子友悌,古無有者。帝於敦睦蓋天性然,雖讒邪亂其間,而卒無以搖。時有脊{{PUA|}}鸰千數集麟德殿廷樹,翔棲浹日。左清道率府長史魏光乘作頌,以為天子友悌之祥。帝喜,亦為作頌。
憲尤謹畏,未嘗幹政而與人交,帝益信重,嘗以書賜憲等曰:「魏文帝詩:『西山一何高,高高殊無極。上有兩仟童,不飲亦不食。賜我一丸藥,光耀有五色。服之四五日,身體生羽翼。』朕每言服藥而求羽翼,寧如兄弟天生之羽翼乎?陳思王之才,足以經國,絕其朝謁,卒使憂死,魏祚未終,司馬氏奪之,豈神丸效耶?虞舜至聖,舍象傲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今數千載,天下歸善焉,此朕廢寢忘食所慕嘆也。頃因余暇,選仟錄得神方,雲餌之必壽。今持此藥,願與兄弟共之,偕至長齡,永永無極也。」後申王等相繼薨,唯憲在,帝親待愈益厚。每生日必幸其第為壽,往往留宿;居常無日不賜遺,尚食總監及四方所獻酒酪異饌;皆分餉之。憲嘗請歲盡錄賜目付史官,必數百紙。後有疾,護醫將膳,騎相望也。僧崇一者療之,少損,帝喜甚,賜緋袍、銀魚。已而疾寢劇,薨,年六十三。帝失聲號慟,左右皆泣下。
帝以憲實推天下,有高世之行,非大號不稱,乃追謚讓皇帝,遣尚書左丞相裴耀卿、太常卿韋縚持節奉冊。其子璡表陳憲宿素退讓,不敢當大號。制不許。及斂,出天子服一稱,詔右監門大將軍高力士以手書寘靈坐,贈妃元為恭皇后,葬橋陵旁。及葬,敕中使諭璡等,送終之具,使眾見之,示以儉薄。所司請如諸陵,設千味食內壙中,監護使耀卿建言:「尚食料水陸千餘種及馬、牛、驢、犢、麞、鹿、鵝、鴨、魚、雁體節之味,並藥酒三十名,盛夏胎養,不可多殺,考求禮據,無所憑依。陛下每申讓帝之志,務存約素,請蠲省折衷。」詔可。既發引,大雨,有詔慶王潭等涉塗泥,步送十里,號其墓曰惠陵。
憲嘗從帝按舞萬歲樓,帝從復道上見衛士已食,棄其餘竇中。帝怒,詔高力士杖殺之,憲從容曰:「從復道上窺人之私,恐士不自安,且失大體,豈以性命輕於余饗乎?」帝遽止,謂力士曰:「王於我,可謂有急難也。不然,且誤殺士。」又涼州獻新曲,帝御便坐,召諸王觀之。憲曰:「曲雖佳,然宮離而不屬,商亂而暴,君卑逼下,臣僭犯上。發於忽微,形於音聲,播之詠歌,見於人事,臣恐一日有播遷之禍。」帝默然。及安、史亂,世乃思憲審音云。
憲本名成器,避昭成太后謚,與申王成義俱改今名。憲子十九人,其聞者璡、嗣莊、琳、瑀。
璡、嗣莊、琳、瑀。
璡眉宇秀整,性謹絜,善射,帝愛之。封汝陽王,歷太僕卿。與賀知章、褚庭誨、梁涉等善。薨,贈太子太師。
嗣莊幼有令名,為太子諭德,封濟陰王。薨,贈幽州大都督。
琳以秘書監為嗣寧王,從天子幸蜀,薨。
瑀早有材望,偉儀觀。始封隴西郡公。從帝幸蜀,至河池,封漢中王,山南西道防禦使。乾元初,寧國公主降回紇,詔瑀以特進、太常卿持節冊拜回紇為威遠可汗。瑀亦知音,嘗早朝過永興裏,聞笛音,顧左右曰:「是太常工乎?」曰:「然。」它日識之,曰:「何故臥吹?」笛工驚謝。又聞康昆侖奏琵琶,曰:「琵聲多,琶聲少,是未可彈五十四絲大弦也。」樂家以自下逆鼓曰琵,自上順鼓曰琶云。肅宗詔收群臣馬助戰,瑀與魏少遊等持不可。帝怒,貶蓬州長史。薨,贈太子太師,謚曰宣。孫景儉。
景儉字寬中。及進士第。強記多聞,善言古成敗王霸大略,高自負,於士大夫無所屈。王叔文等更譽之,以為管仲、諸葛亮比。叔文敗,景儉以母喪得不坐。韋夏卿守東都,辟幕府。竇群任中丞,引為監察御史,群貶,景儉亦為江陵戶曹參軍。累擢忠州刺史。元和末,入朝,不見用,復為澧州刺史。素與元稹、李紳善。二人方在翰林,言其才。及延英奉辭,景儉自陳見抑遠,穆宗憐之,追詔為倉部員外郎,不遣。閱月,拜諫議大夫。性矜誕,使酒縱氣,語侵宰相,蕭俯、段文昌訴於帝,貶建州刺史。稹得君,為之助,故還為諫議大夫。與馮宿、楊嗣復、溫造、李肇等集史官獨孤朗所,景儉醉,至中書,慢罵宰相王播、崔植、杜元穎,吏為遜言厚謝,乃去,坐貶漳州刺史,宿等皆逐矣。未及漳,稹輔政,改楚州刺史,議者謂景儉辱丞相,貶未至即遷,非是。稹懼,改少府少監,悉還宿等。景儉既湮厄不得志,卒。然其為人輕財,篤於義,既沒,士悵悼之。
惠莊太子捴,本名成義。初生,武后以母賤,欲不齒,以示浮屠萬回,回詭曰:「此西土樹神,宜兄弟。」後喜,乃畜之。{{YL|垂拱三年}},始王恒,與衛、趙二王同封。俄改王衡陽。睿宗立,進王申,與岐、薛二王同封。累遷右衛、金吾二大將軍,實封至千戶。進司徒,兼益州大都督,四為州刺史。{{YL|開元八年}},停刺史,復為司徒。薨,冊書贈太子及謚,陪葬橋陵。捴性寬裕,儀貌環重。無嗣,詔以讓帝子珣嗣,為懷寧王,徙封同安。薨。天寶中,復以讓帝子璹嗣。
惠文太子範,始名隆範。玄宗立,與薛王隆業避帝諱去二名。初王鄭,改封衛。俄降封巴陵,進王岐,為太常卿、并州大都督、左羽林大將軍。從玄宗誅太平公主,以功賜封,與薛王業並滿五千戶。歷為州刺史,遷太子太傅。{{YL|開元十四年}}薨,冊書贈太子及謚,陪葬橋陵。帝哭之慟,徹常膳至累旬,群臣勉請乃復。
範好學,工書,愛儒士,無貴賤為盡禮。與閻朝隱、劉廷琦、張諤、鄭繇等善,常飲酒賦詩相娛樂。又聚書畫,皆世所珍者。初,隋亡,禁內圖書湮放,唐興募訪,稍稍復出,藏秘府。長安初,張易之奏天下善工潢治,乃密使摹肖,殆不可辨,竊其真藏於家。既誅,悉為薛稷取去,稷又敗,範得之,後卒為火所焚。駙馬都尉裴虛己善讖緯,坐私與範遊,徙嶺南,廷琦貶雅州司戶,諤為山茌丞,然帝於範無少間也,謂左右曰:「兄弟情天至,於我豈有異哉!趨競者強相附,我終不以為纖介。」時王毛仲等起賤微,暴貴,諸王見必加禮,獨範接之自如。子瑾嗣。
瑾落魄不飭名檢,沈酒色,歷太僕卿,封河東王,暴薨,贈太子少師。天寶中,復以薛王子略陽公珍為嗣岐王。
珍儀觀豐偉,為宗正員外卿,與蔚州鎮將硃融善。融嘗言珍似上皇,因有陰謀,往語金吾將軍邢濟曰:「關外寇近,京師草草,奈何?」濟曰:「我金吾,天子押衙,以死生從,安自脫?」融曰:「見嗣岐王無慮矣。」濟以聞,肅宗詔廢珍為庶人,賜死,融黨皆誅,擢濟為桂管防禦使。
惠宣太子業,始王趙,降封中山,授都水使者。徙鼓城,兼陳州別駕,進王薛,為羽林大將軍、荊州大都督。以好學授秘書監。開元初,進太子少保,即拜太保,累歷州刺史。
初,母早終,從母賢妃鞠之。八年,迎賢妃外邸,事之甚謹。其女弟淮陽、涼國二公主亦早卒,撫甥與己子均,帝益愛之。嘗被疾,帝自祝禬。既愈,幸其第,置酒賦詩為初生歡。帝嘗不豫,業妃弟內直郎韋賓與殿中監皇甫恂妄言休咎事,賓坐死,恂貶錦州刺史。妃恐,降服待罪,業亦不敢入謁,帝聞,遽召之,業伏殿下請罪,帝趨就執其手曰:「吾所猜於兄弟者,天地共咎之!」遂復燕歡,仍諭妃復位。俄進司徒。二十二年,業有疾,帝憂之,一昔容發為變,因假寢,夢獲方,寤而業少閑,邠王守禮等請以事付史官。及薨,帝悲不能食,冊書加贈及謚,陪葬橋陵。
十一子,其聞者瑗、瑒、琄。帝後追思業,引見瑗等,傷之,乃下詔共賜實封千戶。瑗為樂安王。瑒滎陽王、宗正卿。琄為嗣薛王,歷鴻臚卿。天寶中,琄舅韋堅為李林甫所構,坐貶夷陵別駕,徙置夜郎、南浦。及安祿山亂,乃還京師。
曾孫知柔,嗣王,再為宗正卿。久之,擢京兆尹。始,鄭、白渠梗壅,民不得歲。知柔調三輔,治復舊道,灌浸如約,遂無旱虞,民詣闕請立石紀功,知柔固讓得止。加累檢校司徒、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又詔營緝太廟,判度支,充諸道鹽鐵轉運使。昭宗出莎城,獨知柔從,乘輿器用庖頓皆主之,大細畢給。性儉約,雖位通顯,無居第。未幾,出拜清海軍節度使,在鎮廉潔,貢獻時入,進檢校太傅,兼侍中。仕凡四紀,常為宗室冠。卒於鎮。
隋王隆悌,始封汝南王。早薨,睿宗追王,贈荊州大都督,爵不傳。
==【贊】==
贊曰:中宗失道,身為母所廢,妻所弒,而四子皆不得其死,嗣亦不傳,殆天穢其德而絕之,何耶?彼固自絕於天云爾。睿宗有聖子,一受命,一追帝,三贈太子,天與之報,福流無窮,盛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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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三官寶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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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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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毛病,又在抄清代關帝明聖經全集裡崇川馬止塵署的三官大帝真經,是看不見續道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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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三官寶經
凈心神咒
太上臺星 應變無停 驅邪縛魅 保命護身
智慧明凈 心神安寧 三魂永久 魄無喪傾
凈口神咒
丹朱口神 吐穢除氛 舌神正倫 通命養神
羅千齒神 卻邪衛真 喉神火賁 炁神引津
心神丹元 令我通真 思神煉液 道炁長存
凈身神咒
靈寶天尊 安慰身形 弟子魂魄 五臟玄冥
青龍白虎 隊仗紛紜 朱雀玄武 侍衛我身
安土地咒
元始安鎮 普告萬靈 嶽瀆真官 土地祗靈
左社右稷 不得妄驚 回向正道 內外澄清
各安方位 備守壇庭 太上有命 搜捕邪精
護法神王 保衛誦經 歸依大道 元亨利貞
凈天地神咒
天地自然 穢炁分散 洞中玄虛 晃朗太元
八方威神 使我自然 靈寶符命 普告九天
乾囉怛那 洞罡太玄 斬妖縛邪 殺鬼萬千
中山神咒 元始玉文 持誦一遍 卻病延年
按行五嶽 八海知聞 魔王束首 侍衛我軒
兇穢消散 道炁常存
祝香咒
道由心學 心假香傅 香焚玉爐 心存帝前
真靈下盼 仙旆臨軒 令臣關告 逕達九天
金光神咒
天地玄宗 萬炁本根 廣修億劫 證吾神通
三界內外 惟道獨尊 體有金光 覆映吾身
視之不見 聽之不聞 包羅天地 養育群生
誦持萬遍 身有光明 三界侍衛 五帝司迎
萬神朝禮 役使雷霆 鬼妖喪膽 精怪忘形
內有霹歷 雷神隱名 洞慧交徹 五炁騰騰
金光速現 覆護真人
開經偈
寂寂至無宗 虛峙劫仞阿 豁落洞玄文
誰測此幽遐 一入大乘路 孰計年劫多
不生亦不滅 欲生因蓮花 超淩三界途
慈心解世羅 真人無上德 世世為仙家
三官頌
稽首皈依天地水 三官大帝慈悲主
神功妙德不思議 謹運一心皈命禮
上元天官寶誥 志心皈命禮
玄都元陽紫微宮中。部三十六曹。偕九千萬眾。考較大千世界之內。錄籍十方國土之中。福被萬靈。主眾生善惡之籍。恩覃三界。致諸仙升降之私。除無妄之災。解釋宿殃。脫生死之趣。救拔幽苦。群生是賴。蠢動鹹康。大悲大願。大聖大慈。上元九炁賜福天官。曜靈元陽大帝紫微帝君。
中元地官寶誥 志心皈命禮
青靈洞陽。北都宮中。部四十二曹。偕九千萬眾。主管三界十方九地。掌握五嶽八極四維。吐納陰陽。覈男女善惡青黑之籍。慈育天地。考眾生錄籍禍福之名。法源浩大而能離九幽。浩劫垂光而能消萬罪。群生父母。存沒沾恩。大悲大願。大聖大慈。中元七炁赦罪地官。洞靈青虛大帝。青靈帝君。
下元水官寶誥 志心皈命禮
暘谷洞元。青靈宮中。部四十二曹。偕九千萬眾。掌管江河水帝萬靈之事。水災大會。劫數之期。正一法王。掌長夜死魂鬼神之籍。無為教主。錄眾生功過罪福之由。上解天災。度業滿之靈。下濟幽扃。分人鬼之道。存亡皆泰。力濟無窮。大悲大願。大聖大慈。下元五炁解厄水官。金靈洞陰大帝。暘谷帝君
火官寶誥 志心皈命禮
乾元四品。考較火官。運扶乾健。德合離明。居太陽丹天之中。統左府注生之籍。盛德在火。炎帝持衡。功參佐于三元。氣運行于四月。駕赤龍而行南陸。照明熒惑之宮。燭朱陵而顯丹臺。煥赫文昌之運。輝輝朗耀。炳炳照臨。大悲大願。大聖大慈。赤皇上品。三炁火官。炎帝真君。洞陽大帝。南丹紀壽天尊。
太上三元賜福赦罪解厄消災延生保命妙經
爾時
救苦大仙在大羅天上九炁紫微天宮,上白(音稟)道君曰:「集會三元天地水官、三界四府眾聖曹官考較司,同諸仙眾,講說經法,救拔眾生,放大光明,照見天下萬國九州之地、江河湖海之內、閻浮世界之中,受苦眾生,造惡非善,廣結寃讎,多行不足,財交弗明,不敬天地、日月三光,呵風罵雨,欺神滅像,瞞天昧地,褻瀆聖賢,不敬父母、叔伯六親,姦盜邪淫,不忠不孝,非禮非義,斷絕往來恩路,不敬五穀,穢污遭賤,不行正道,大斗小秤,明瞞暗騙,橫言曲語,白日咒詛,怨天恨地,不恤己身,不修片善,天不容,地不載,致生惡毒,多起瘟疫,多招訟非。輕重難逃,故作事因,得此苦報。惡難臨身,無處解釋。」
於是救苦大仙端簡上告三元。天官曰:「善哉!善哉!此等眾生,遭刑苦難。若有善男信女,皈依三元,齋戒三年圓滿,命道轉誦此經,三五十遍、千五百遍,踴躍懺悔,悔過愆尤。」道君曰:「即有天官賜福,地官赦罪,水官解厄。」於是告下三元。天尊即駕五色祥雲,行九氣清風,至都會府雲臺山上,放大毫光、廣大惠力,無邊法顯,濟民救苦,福應萬靈,諸天升降,除無妄之災,解有讎之愆,賜千祥之福,脫九厄之難,離三途之苦。痴蠢康泰,削去原罪,拔除冤根,永消愆尤。父母存亡,沾恩離苦;四生六道、餓鬼窮魂、孤魂野鬼、九玄七祖,未離地獄之中存亡眾生,杻械枷鎖、囹圄閉塞,於是地官至七月十五日,即與獄囚地獄受苦眾生,除罪簿,滅惡根,削死名。上生籍,已去提、未去提、已提至、未提至、已結證、未結證、已發覺、未發覺,逢赦除之。」
地官曰:「五刑十惡等罪,永不赦除。」天尊言:「齷(音雁)齪(音爵)齟(音咀)齬(音語)、蛇牙虎口、心如錐刀,惡毒之人,鬼眼鬼心,多計巧言,哄瞞痴愚。蠢子何知割他肉,不念他貧,只念己富,肥家潤身,使心用心,返累已身。心根結成,罪根難滅。貪財利已,天雷霹靂,瘟氣流傳,纏害身體,冤愆相併,併及子孫。」
於是救苦大仙再告天官。天官曰:「轉誦此經,至滿千遍,大作踴躍,悔過愆尤,斷惡修善,即有地官赦罪。所有惡孽愆尤,俱一赦除;心心忐(音懇)忑(音禱),盡一皈正。恍恍惚惚,耳目心定,神魂安靜,精神復舊,罪滅福生。無量功德,其福無邊。」
道君曰:「世間眾生,招瘟惹災,毒氣流行,眾生染著,偕是造惡非善、冤讎相併,致生惡疾,淹延未愈。若誦此經,病即痊癒。若誦經者,至端陽、中元之日,即有三元追回行瘟等眾。考較輕重等罪,俱一赦除。」
水官曰:「世間夫婦,命犯孤辰、寡宿,刑害絕嗣,皆是前生不施,今生受之。若有善男信女,晨夕好靜,沐浴燒香,燃燈誦經,修齋布施,悔過消刑,便生端正有相之男、聰明富貴之子,聲鎮五湖四海。宿世今生,故作誤為,謀財負命,今世為兒,取命化財。女人妊娠,三朝五日,不行分娩,或在身兒亡、生下兒亡、三六九歲兒亡、十二五歲兒亡,一日一夜,萬死萬生,俱是冤愆相臨,化目化財,騙協財物,化為畜生。若有善男信女,發心施財,齋戒沐浴,轉誦此經,悔過愆尤,即使愆尤永釋,人鬼分離,產生無難,母子雙全,關煞無刑,生長成人,利益雙親。經力宏深,祈福福至,禳禍禍消。讎人冰泮,冤家債主,自消自滅。孤魂等眾、九玄七祖、四生六道,輪迴生死,出離地獄,即往東極天界救苦門庭救苦地上好修行,只有天堂,無地獄。閻王一見,不敢高聲;童子夜叉,擎拳拱手;牛頭馬面,總盡皈依。一十八重地獄,獄獄逍遙;三十三天天宮,宮宮自在。超生天堂之境,即無地獄之聲。出離地獄,永離苦難,徑往人天,超生淨土,快樂無量。一去一來,無掛無礙。」
水官曰:「天下眾生,星辰不順,運限遲留,凶曜衝併,多生疾病。或瘟病相侵,或痢疾瘡毒相侵,或腫毒疥癩相侵,氣候喉疸相侵,咽喉風毒相侵,泄瀉風痰相侵,祖塚瘟氣相侵,住基風水相侵,邪師敗聖相侵,火眼癆瘵相侵,吐血蠱毒相侵,白日咒詛相侵,刀兵火盜相侵,身渰顛狂相侵,吊頸枷鎖相侵,穢門閉瘴相侵,年月日時不利相侵,斫伐壇廟樹木相侵,挖坑動土相侵,開基開沼相侵,添新換舊相侵,修前整後相侵,瘧疾疹疾相侵,瘟災瘟氣相侵,官符口舌相侵,致生惡疾來纏,眾生染著,致於喪亡。若誦此經,即使惡疾不纏,吉星相護,凶曜退散,萬禍冰消,千祥雲集。經通天界,福臨人間。」
天尊言:「天下眾生,江河湖海,舟航商賈,風波洶湧,驚惶憂懼。若誦此經,皈依天地水官,水府眾聖即使風恬浪靜,水途安妥,舟航穩載,繩纜堅牢,所謀順遂。諸聖擁護,萬神錫福。」
於是天尊而說偈曰:
九炁青天上,日月星斗真。天地水官帝,雲雷電鼓隨。
金童執華旛,玉女捧香花。五色祥雲內,放出白毫光。
照一切天下,顯身救眾生。慶雲祥煙護,拔離諸苦難。
興雲布洪雨,驅雷掣電行。法顯無邊濟,無極無量法,
無量度眾生。無極無量光,照出諸魂眾。一切冤家鬼,
盡離地獄中。存亡諸眾生,一切離苦難。
天尊說經已畢。若誦此經,隨力見功,酌水獻花,其福自應。家有此經,宅舍光明,災難無侵。佩帶此經,萬神擁護,鬼祟永滅,心念不空,福力自然,神力扶持,隨心應口。此經共計一千六百七十五字,字字真詮,句句消愆,行行滅罪,卷卷賜福。一切諸天上帝、三界十方眾聖,聞說此經,皆大歡喜,信受奉行,作禮而退。
太上元始天尊說三官寶號
爾時
元始天尊。在大羅天上。八景宮中。與諸天神王。日月星宿。上聖高真。無極聖眾。說無上至真妙法。有一真人名曰赤腳大仙。越班而出。擎拳長跪。上白天尊曰。下界人民。或有水火刀兵。疾病生產。鬼魅精邪。天羅地綱。一切厄難。何由救免。天尊言。得道神仙。皆從三官保舉。下方生人。但持三官寶號。能除厄難。悉皆消滅。吾今受汝。下世流傳。人間看誦經者。得福無量。消一切厄。即說寶號曰
北極玄穹 紫微帝庭 泰山岱岳 水國清冷
綱維三界 統禦萬靈 三元較籍 善惡攸分
齋戒禮誦 無願不成 消災赦罪 請福延生
至真妙道 功德無邊 大悲大願 大聖大慈
上元一品 賜福天官 紫微大帝 中元二品
赦罪地官 青虛大帝 下元三品 解厄水官
洞陰大帝 三元主宰 三百六十 感應天尊
女青真人 考較曹官
爾時赤腳大仙。與諸天神王。真仙人眾。聞說寶號。皆大歡喜。作禮而退。信受奉行。
三官總誥 志心皈命禮
唯三聖人。乃一太極。普受浩劫家之命。鼎膺無量品之褒。紫微清虛洞陰。總領功過。賜福赦罪解厄。溥濟存亡。道冠諸天。恩覃三界。大悲大願。大聖大慈。三元三品三官大帝。 三宮九府感應天尊。 (讚)三元擁護。萬聖同明。赦罪解厄。消災障功。德廣無邊。福壽增延。賜福降吉祥。 三官赦罪天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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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道教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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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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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year=2009|month=12|day=26
| 生效日期 = 2010年7月1日
| 失效日期 = 2021年1月1日
| lawmake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notes =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 next =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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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gap}}'''第一条'''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gap}}'''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gap}}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gap}}'''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gap}}'''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gap}}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gap}}'''第五条'''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
{{gap}}'''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gap}}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gap}}'''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gap}}'''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gap}}'''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gap}}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gap}}'''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gap}}'''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gap}}'''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gap}}'''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gap}}'''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gap}}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gap}}'''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gap}}(一)停止侵害;
{{gap}}(二)排除妨碍;
{{gap}}(三)消除危险;
{{gap}}(四)返还财产;
{{gap}}(五)恢复原状;
{{gap}}(六)赔偿损失;
{{gap}}(七)赔礼道歉;
{{gap}}(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gap}}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gap}}'''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gap}}'''第十七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gap}}'''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gap}}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gap}}'''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gap}}'''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gap}}'''第二十一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gap}}'''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gap}}'''第二十三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gap}}'''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gap}}'''第二十五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
{{gap}}'''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gap}}'''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gap}}'''第二十八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gap}}'''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gap}}'''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gap}}'''第三十一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
{{gap}}'''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gap}}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gap}}'''第三十三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gap}}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gap}}'''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gap}}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gap}}'''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gap}}'''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gap}}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gap}}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gap}}'''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gap}}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gap}}'''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gap}}'''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gap}}'''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第五章 产品责任 ==
{{gap}}'''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gap}}'''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gap}}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gap}}'''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gap}}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gap}}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gap}}'''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gap}}'''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gap}}'''第四十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gap}}'''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
{{gap}}'''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gap}}'''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gap}}'''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gap}}'''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gap}}'''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gap}}'''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
{{gap}}'''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gap}}'''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gap}}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gap}}'''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gap}}'''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gap}}'''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gap}}(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gap}}(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gap}}(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gap}}'''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gap}}'''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gap}}(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gap}}(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gap}}(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gap}}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gap}}'''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gap}}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gap}}'''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gap}}'''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gap}}'''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
{{gap}}'''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gap}}'''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gap}}'''第六十七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gap}}'''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
{{gap}}'''第六十九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gap}}'''第七十条''' 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gap}}'''第七十一条'''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gap}}'''第七十二条'''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gap}}'''第七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gap}}'''第七十四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gap}}'''第七十五条'''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gap}}'''第七十六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gap}}'''第七十七条''' 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
==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
{{gap}}'''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gap}}'''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gap}}'''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gap}}'''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gap}}'''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gap}}'''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gap}}'''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
{{gap}}'''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gap}}'''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gap}}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gap}}'''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gap}}'''第八十八条'''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gap}}'''第八十九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gap}}'''第九十条'''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gap}}'''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gap}}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十二章 附则 ==
{{gap}}'''第九十二条''' 本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年份=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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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陵長公主挽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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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em>
貴主徽音美,前朝典命光。
鴻名垂遠近,哀誄著興亡。
託體皇枝貴,承休聖善祥。
母儀惟謹肅,家法在矜莊。
上苑穠桃李,瑤池小鳳凰。
鸞音青繡屜,魚笏皂羅囊。
沈燎熏爐細,流蘇寶蓋香。
禊期陪祓水,繭館助條桑。
綠綟芄蘭佩,紅螭薤葉璋。
錫封需大國,喚仗及迴廊。
受冊威儀定,傳烽羽檄忙。
司輿停鹵簿,掌瑞徹珩璜。
婺宿明河澹,薇垣太白芒。
至尊憂咄咤,仁壽涕彷徨。
酈邑年方幼,瓊華齒正芳。
艱難愁付託,顛沛懼參商。
文葆憐還戲,勝衣泣未遑。
從容咨傅母,倥急詢貂璫。
傳箭聞嚴鼓,投籤見拊牀。
內人縫使甲,中旨票支糧。
使者填平朔,將軍帶護羌。
寧無一矢救,足慰兩宮望?
盜賊狐篝火,關山蟻潰防。
逍遙師逗撓,奔突寇披猖。
牙纛看吹折,梯衝舞莫當。
妖氛纏象闕,殺氣滿陳倉。
天道真蒙昧,君心顧慨慷。
割慈全國體,處變重宗潢。
胄子除華紱,家丞具急裝。
敕須離禁闥,手爲換衣裳。
社稷仇宜報,君親語勿忘。
遇人專退讓,慎己舊行藏。
國母摩笄刺,宮娥掩袂傷。
他年標信史,同日見高皇。
元主甘從殉,君王入未央。
抽刀淩左闔,申脰就干將。
啑血彤闈地,橫屍紫籞汪。
絕吭甦又咽,瞑睫倦微揚。
裹褥移私第,霑胸進勺漿。
誓肌封斷骨,茹戚吮殘創。
死早隨諸妹,生猶望二王。
股肱羞魏相,肺腑恨周昌。
賊遁仍函谷,兵來豈建康?
六軍剺面慟,四海遏音喪。
故國新原廟,群臣舊奉常。
賵圭陳厭翟,題湊載轀輬。
隧逼賢妃冢,山疑望子岡。
銜哀存父老,主祭失元良。
訣絕均抔土,飄零各異方。
衣冠嬴博葬,風雨鶺鴒行。
浩劫歸空壤,浮生寄渺茫。
玉真圖下髮,申伯勸承筐。
沅浦餘堯女,營丘止孟姜。
君臣今世代,甥舅即蒸嘗。
湯沐鄉亭秩,家門殿省郎。
淒涼脂粉磑,零落綺羅箱。
宅枕平津巷,街通少府牆。
晝閑偕妯娌,曉坐向姑嫜。
偶語追銅雀,無聊問柏梁。
豫遊推插柳,勝迹是梳妝。
菡萏鴛鴦扇,茱萸鸚鵡觴。
大庖南膳廠,奇卉北花房。
暖閣葫蘆錦,溫泉荳蔻湯。
雕薪獅首炭,甜食虎睛糖。
壯麗成焦土,榛蕪拱白楊。
麋遊鳷鵲觀,苔沒鬥雞坊。
荀灌心惆悵,秦休志激昂。
崩城身竟殞,填海願難償。
命也知奚憾,天乎數不臧。
累歔床簀語,即窆寢園傍。
半體先從父,遺骸始見娘。
黃泉母子痛,白骨弟兄殤。
夙昔銅駝泣,諸陵石馬荒。
三年修荇藻,一飯奠嵩邙。
寒食重來路,新阡宿草長。
溪田延黍稼,隴笛臥牛羊。
朽壤穿螻蟻,驚沙起鴰鶬。
病樗眠廢社,衰葦折寒塘。
列刹皇姑寺,馱經內道場。
侍鬟稱練行,小像刻沈香。
玉座懸朱帳,金支渡法航。
少兒添畫燭,保媪伴帷堂。
露濕丹楓冷,星稀青鳥翔。
幡旄晨隱隱,鈴鑷夜將將。
控鶴攀龍馭,驂麟谒帝閶。
靈妃歌縹緲,神女笑徜徉。
苦霧迷槐市,雌霓繞建章。
歸酅思五廟,涉漢淚三湘。
柔福何慚宋,平陽可佐唐。
虞淵瞻返日,蒿里叫飛霜。
自古遭兵擾,偏嗟擁樹妨。
魯元馳孔亟,芈季負倉黃。
漂泊悲臨海,包含恥溧陽。
本朝端閫閾,設制勝巖疆。
處順惇恭儉,時危植紀綱。
英聲超北地,雅操邁東鄉。
新野墳松直,招祇祠柏蒼。
薤歌雖慘憺,汗簡自輝煌。
諡號千秋定,銘旌百禩彰。
秦簫吹斷續,楚挽哭滄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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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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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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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tsun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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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
{{center|信息产业部}}
{{center|2000年11月}}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提高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程度,合理扩大利用互联网,己成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任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中文域名体系,规范中文域名注册服务,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维护用户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域名是对应于互联网数字地址(IP地址)的层次结构式网络字符标识,是进行网络访问的重要基础。中文域名是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是我国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积极推进中文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促进网络应用普及加快中文域名的应用,经批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已于2000年初开通中文域名试验系统并提供住册服务。
二、中文域名注册体系结构分为三层,即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和注册代理机构。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域名系统,维护域名中央数据库。注册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域名住册申请并完成注册。注册代理机构在注册服务机构授权范围内接受域名注册申请。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为我国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或注册代理活动,应获得信息产业部批准,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具体负责办理审批事宜。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注册服务和注册代理活动。
四、申请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或注册代理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二)有与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门人员;(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四)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五)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的,已与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达成相关协议;(六)从事中文域名注册代理的,已与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达成相关协议;(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中文域名住册服务申请书。其中应说明提供服务的条件、能力等;(二)法人资格证明;(三)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的,应出具已与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达成协议的相关证明;(四)从事中文域名注册代理的,应出具已与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达成协议的相关证明。
六、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正式批复申请人;不予以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后,未经批准在我国境内从事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注册服务和注册代理活动的,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并比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予以查处。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规章|年份=2000年}}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通知]]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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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史方輿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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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讀史方輿紀要
| author = 顧祖禹
| times = 清
| theme = 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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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讀史方輿紀要}}
==序==
*[[/寧都魏禧敍|寧都魏禧敍]]
*[[/南昌彭士望敍|南昌彭士望敍]]
*[[/總敍一|總敍一]]
*[[/總敍二|總敍二]]
*[[/總敍三|總敍三]]
*[[/凡例|凡例]]
==目錄==
*[[/歷代州域形勢紀要序|歷代州域形勢紀要序]]
**[[/卷一|卷一]] 歷代州域形勢一 唐虞三代 春秋戰國 秦
**[[/卷二|卷二]] 歷代州域形勢二 兩漢 三國
**[[/卷三|卷三]] 歷代州域形勢三 晉 十六國
**[[/卷四|卷四]] 歷代州域形勢四 南北朝 隋
**[[/卷五|卷五]] 歷代州域形勢五 唐上
**[[/卷六|卷六]] 歷代州域形勢六 唐下 五代<small>九國附</small>
**[[/卷七|卷七]] 歷代州域形勢七 宋上<small>夏附</small>
**[[/卷八|卷八]] 歷代州域形勢八 宋下<small>遼金元附</small>
**[[/卷九|卷九]] 歷代州域形勢九 明
*[[/北直方輿紀要序|北直方輿紀要序]]
**[[/卷十|卷十]] 北直一 封域 山川險要
**[[/卷十一|卷十一]] 北直二 順天府
**[[/卷十二|卷十二]] 北直三 保定府
**[[/卷十三|卷十三]] 北直四 河間府
**[[/卷十四|卷十四]] 北直五 真定府
**[[/卷十五|卷十五]] 北直六 順德府 廣平府
**[[/卷十六|卷十六]] 北直七 大名府
**[[/卷十七|卷十七]] 北直八 永平府 保安州 延慶州
**[[/卷十八|卷十八]] 北直九 萬全行都司<small>開平、大寧二衛及諸裔附</small>
*[[/南直方輿紀要序|南直方輿紀要序]]
**[[/卷十九|卷十九]] 南直一 封域 山川險要
**[[/卷二十|卷二十]] 南直二 應天府
**[[/卷二十一|卷二十一]] 南直三 鳳陽府
**[[/卷二十二|卷二十二]] 南直四 淮安府
**[[/卷二十三|卷二十三]] 南直五 揚州府
**[[/卷二十四|卷二十四]] 南直六 蘇州府 松江府
**[[/卷二十五|卷二十五]] 南直七 常州府 鎮江府
**[[/卷二十六|卷二十六]] 南直八 廬州府 安慶府
**[[/卷二十七|卷二十七]] 南直九 太平府 池州府
**[[/卷二十八|卷二十八]] 南直十 寧國府 徽州府
**[[/卷二十九|卷二十九]] 南直十一 徐州 滁州 和州 廣德州
*[[/山東方輿紀要序|山東方輿紀要序]]
**[[/卷三十|卷三十]] 山東一 封域 山川險要
**[[/卷三十一|卷三十一]] 山東二 濟南府
**[[/卷三十二|卷三十二]] 山東三 兗州府
**[[/卷三十三|卷三十三]] 山東四 兗州府下
**[[/卷三十四|卷三十四]] 山東五 東昌府
**[[/卷三十五|卷三十五]] 山東六 青州府
**[[/卷三十六|卷三十六]] 山東七 萊州府 登州府
**[[/卷三十七|卷三十七]] 山東八 遼東行都司
**[[/卷三十八|卷三十八]] 山東九 朝鮮等<small>附</small>
*[[/山西方輿紀要序|山西方輿紀要序]]
**[[/卷三十九|卷三十九]] 山西一 封域 山川險要
**[[/卷四十|卷四十]] 山西二 太原府
**[[/卷四十一|卷四十一]] 山西三 平陽府
**[[/卷四十二|卷四十二]] 山西四 汾州府 潞安府
**[[/卷四十三|卷四十三]] 山西五 澤州 沁州 遼州
**[[/卷四十四|卷四十四]] 山西六 大同府
**[[/卷四十五|卷四十五]] 山西七 蒙古等地<small>附</small>
*[[/河南方輿紀要序|河南方輿紀要序]]
**[[/卷四十六|卷四十六]] 河南一 封域 山川險要
**[[/卷四十七|卷四十七]] 河南二 開封府
**[[/卷四十八|卷四十八]] 河南三 河南府
**[[/卷四十九|卷四十九]] 河南四 懷慶府 衛輝府 彰德府
**[[/卷五十|卷五十]] 河南五 歸德府 汝寧府
**[[/卷五十一|卷五十一]] 河南六 南陽府 汝州
*[[/陝西方輿紀要序|陝西方輿紀要序]]
**[[/卷五十二|卷五十二]] 陝西一 封域 山川險要
**[[/卷五十三|卷五十三]] 陝西二 西安府
**[[/卷五十四|卷五十四]] 陝西三 西安府下
**[[/卷五十五|卷五十五]] 陝西四 鳳翔府
**[[/卷五十六|卷五十六]] 陝西五 漢中府
**[[/卷五十七|卷五十七]] 陝西六 延安府 慶陽府
**[[/卷五十八|卷五十八]] 陝西七 平涼府
**[[/卷五十九|卷五十九]] 陝西八 鞏昌府
**[[/卷六十|卷六十]] 陝西九 臨洮府 河、洮、岷三衛
**[[/卷六十一|卷六十一]] 陝西十 榆林鎮
**[[/卷六十二|卷六十二]] 陝西十一 寧夏鎮
**[[/卷六十三|卷六十三]] 陝西十二 陝西行都指揮使司
**[[/卷六十四|卷六十四]] 陝西十三 陝西行都指揮使司下
**[[/卷六十五|卷六十五]] 陝西十四 哈密等地<small>附</small>
*[[/四川方輿紀要序|四川方輿紀要序]]
**[[/卷六十六|卷六十六]] 四川一 封域 山川險要
**[[/卷六十七|卷六十七]] 四川二 成都府
**[[/卷六十八|卷六十八]] 四川三 保寧府 順慶府
**[[/卷六十九|卷六十九]] 四川四 夔州府 重慶府
**[[/卷七十|卷七十]] 四川五 遵義府 敘州府
**[[/卷七十一|卷七十一]] 四川六 潼川州 眉州 邛州
**[[/卷七十二|卷七十二]] 四川七 嘉定州 瀘州 雅州
**[[/卷七十三|卷七十三]] 四川八 龍安府 馬湖府<small>鎮雄等各羈縻府司衛所附</small>
**[[/卷七十四|卷七十四]] 四川九 建昌行都司<small>番戎附</small>
*[[/湖廣方輿紀要序|湖廣方輿紀要序]]
**[[/卷七十五|卷七十五]] 湖廣一 封域 山川險要
**[[/卷七十六|卷七十六]] 湖廣二 武昌府 漢陽府 黃州府
**[[/卷七十七|卷七十七]] 湖廣三 承天府 德安府 岳州府
**[[/卷七十八|卷七十八]] 湖廣四 荊州府
**[[/卷七十九|卷七十九]] 湖廣五 襄陽府 鄖陽府
**[[/卷八十|卷八十]] 湖廣六 長沙府 常德府 衡州府
**[[/卷八十一|卷八十一]] 湖廣七 永州府 寶慶府 辰州府
**[[/卷八十二|卷八十二]] 湖廣八 郴州 靖州<small>施州等羈縻衛司附</small>
*[[/江西方輿紀要序|江西方輿紀要序]]
**[[/卷八十三|卷八十三]] 江西一 封域 山川險要
**[[/卷八十四|卷八十四]] 江西二 南昌府 瑞州府 南康府
**[[/卷八十五|卷八十五]] 江西三 九江府 饒州府 廣信府
**[[/卷八十六|卷八十六]] 江西四 建昌府 撫州府
**[[/卷八十七|卷八十七]] 江西五 吉安府 臨江府 袁州府
**[[/卷八十八|卷八十八]] 江西六 贛州府 南安府
*[[/浙江方輿紀要序|浙江方輿紀要序]]
**[[/卷八十九|卷八十九]] 浙江一 封域 山川險要
**[[/卷九十 |卷九十]] 浙江二 杭州府 嚴州府
**[[/卷九十一|卷九十一]] 浙江三 嘉興府 湖州府
**[[/卷九十二|卷九十二]] 浙江四 紹興府 寧波府 台州府
**[[/卷九十三|卷九十三]] 浙江五 金華府 衢州府
**[[/卷九十四|卷九十四]] 浙江六 處州府 溫州府
*[[/福建方輿紀要敍|福建方輿紀要敍]]
**[[/卷九十五|卷九十五]] 福建一 封域 山川險要
**[[/卷九十六|卷九十六]] 福建二 福州府 興化府 福寧州
**[[/卷九十七|卷九十七]] 福建三 建寧府 延平府
**[[/卷九十八|卷九十八]] 福建四 汀州府 邵武府
**[[/卷九十九|卷九十九]] 福建五 泉州府 漳州府
*[[/廣東方輿紀要敍|廣東方輿紀要敍]]
**[[/卷一百|卷一百]] 廣東一 封域 山川險要
**[[/卷一百一|卷一百一]] 廣東二 廣州府 肇慶府 羅定州
**[[/卷一百二|卷一百二]] 廣東三 韶州府 南雄府
**[[/卷一百三|卷一百三]] 廣東四 惠州府 潮州府
**[[/卷一百四|卷一百四]] 廣東五 高州府 雷州府 廉州府
**[[/卷一百五|卷一百五]] 廣東六 瓊州府
*[[/廣西方輿紀要序|廣西方輿紀要序]]
**[[/卷一百六|卷一百六]] 廣西一 封域 山川險要
**[[/卷一百七|卷一百七]] 廣西二 桂林府 平樂府
**[[/卷一百八|卷一百八]] 廣西三 梧州府 潯州府
**[[/卷一百九|卷一百九]] 廣西四 柳州府 慶遠府
**[[/卷一百十|卷一百十]] 廣西五 南寧府 太平府
**[[/卷一百十一|卷一百十一]] 廣西六 思恩軍民府 鎮安府 思明府 田州<small>泗城等羈縻州縣及長官司附</small>
**[[/卷一百十二|卷一百十二]] 廣西七 安南等國<small>附</small>
*[[/雲南方輿紀要序|雲南方輿紀要序]]
**[[/卷一百十三|卷一百十三]] 雲南一 封域 山川險要
**[[/卷一百十四|卷一百十四]] 雲南二 雲南府 曲靖軍民府 尋甸府
**[[/卷一百十五|卷一百十五]] 雲南三 臨安府 澂江府 廣西府 廣南府 元江軍民府
**[[/卷一百十六|卷一百十六]] 雲南四 楚雄府 姚安軍民府 武定府 景東府 鎮沅府
**[[/卷一百十七|卷一百十七]] 雲南五 大理府 鶴慶軍民府 麗江軍民府 永寧府 北勝州<small>瀾滄衛附</small>
**[[/卷一百十八|卷一百十八]] 雲南六 永昌軍民府 蒙化府 順寧府 雲州
**[[/卷一百十九|卷一百十九]] 雲南七 車里等各羈縻土司<small>附</small>
*[[/貴州方輿紀要序|貴州方輿紀要序]]
**[[/卷一百二十|卷一百二十]] 貴州一 封域 山川險要
**[[/卷一百二十一|卷一百二十一]] 貴州二 貴陽軍民府 安順軍民府 都勻府 平越軍民府 黎平府各衛所<small>附</small>
**[[/卷一百二十二|卷一百二十二]] 貴州三 思南府 思州府 鎮遠府 銅仁府 石阡府<small>各衛附</small>
**[[/卷一百二十三|卷一百二十三]] 貴州四 龍里軍民等衛
*[[/川瀆異同序|川瀆異同序]]
**[[/卷一百二十四|卷一百二十四]] 川瀆一 《禹貢》山川
**[[/卷一百二十五|卷一百二十五]] 川瀆二 大河上
**[[/卷一百二十六|卷一百二十六]] 川瀆三 大河下
**[[/卷一百二十七|卷一百二十七]] 川瀆四 淮水 漢水
**[[/卷一百二十八|卷一百二十八]] 川瀆五 大江 盤江
**[[/卷一百二十九|卷一百二十九]] 川瀆六 漕河 海運
*[[/分野叙|分野叙]]
**[[/卷一百三十|卷一百三十]] 分野<ref>全文卷序,序、敍、叙三字皆用。</ref>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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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申公杜門判申公杜門不出,聚遠方眾百餘人,裏中興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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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呂著作狀〈故荊南節度觀察使江陵尹兼禦史大夫呂諲侄男季重〉〈右見任秘書省著作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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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祭五嶽判〈所司有事恒山,沈辜,禦史糾失禮,不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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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複陶以行判〈甲托秦複陶以行,人告其不軌,訴稱嚴霰使然,非是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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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申公杜門判〈申公杜門不出,聚遠方眾百餘人,裏中興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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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舉似已者判〈丙充使,舉似已者,禦史糾按。丙稱但成三物,唯善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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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道路判〈乙主路,三十裏置候館。州按其違古制。詞云:險陸相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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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舉似已者判〈丙充使舉似已者,禦史糾按。丙稱但成三物,唯善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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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舉似已者判〈景充使舉似已者,禦史糾按。景稱:但成三物,惟善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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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舉似已者判〈丙充使,舉似已者。禦史糾按。丙稱但成三物,唯善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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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四品女樂判〈乙有女樂一部,禦史按之,雲有任四品清官,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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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吳少陽起複狀〈淮西節度吳少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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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論吳少陽起復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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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四品女樂判乙有女樂一部,禦史桉之,雲見任四品清官,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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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祭侯判得甲祭侯辭曰:「強飲食。」禦史糾非息宴之禮,不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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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祭侯判得甲祭侯辭曰:「強飲食,禦史糾,非息宴之禮。」不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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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對祭侯判 (李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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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舉似己者判丙充使舉似己者,禦史糾按,丙稱但成三物,唯善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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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複以冕服判甲複以冕服,禦史糾其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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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對復以冕服判 (郭廷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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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履畝稅公田判〈渭南縣履畝稅,而禦史劾之曰:「公田不善,恐乏軍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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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T02:05:4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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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双重重定向[[對履畝稅公田判〈渭南縣履畝稅,而御史劾之曰:「公田不善,恐乏軍儲。」〉]]至[[對履畝稅公田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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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對履畝稅公田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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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祭侯判〈得甲祭侯,辭曰:「強飲食。」禦史糾非息宴之禮,不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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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T02:06:2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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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双重重定向[[對祭侯判〈得甲祭侯,辭曰:「強飲食。」御史糾非息宴之禮,不伏。〉]]至[[對祭侯判 (姜庭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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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對祭侯判 (姜庭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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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請侯降者判〈浙江西防禦使請侯降者。禦史台守約而爭,雲非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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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T02:08:0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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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双重重定向[[對請侯降者判〈浙江西防禦使請侯降者。御史台守約而爭,雲非功臣。〉]]至[[對請侯降者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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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REDIRECT [[對請侯降者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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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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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367
2026-08-19T06:37:23Z
Yitsun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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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header
| title=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 lawmaker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 y=2003 | m=10 | d=18
| 发文字号=国人部发〔2003〕39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信息产业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gap}}为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规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人才评价工作,促进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在总结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现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gap}}自2004年1月1日起,人事部、原国务院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1〕6号)和人事部《关于非在职人员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4〕9号)即行废止。
{{署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二〇〇三年十月十八日}}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规章}}
[[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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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发布含有不良内容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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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1536
2026-08-19T06:40:09Z
YitsunChu
99202
增加或调整分类
87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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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header
|title=关于禁止发布含有不良内容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的通知
|y=2005|m=1|d=26
}}
{{center|'''关于禁止发布含有不良内容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的通知'''}}
{{center|'''工商广字[2005]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
近期以来,一些电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电视、报纸等媒介大量发布含有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的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如“姓名解析”、“情色玫瑰坊”、“探索两性秘密”、“少女到女人的情感实录”等,并在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方式上误导消费者。这些不良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不仅污染社会风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而且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规范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代理或者发布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时,应当具有并提供下列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业务种类”中含有“信息服务业务”项目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跨地区电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还应当提供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发出的关于确认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备案确认文件。
二、电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时,应当在广告中清晰标明经营者名称及其经营许可证编号。
三、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禁止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印刷品等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含有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的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
四、电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广告中应当清晰标明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时,应当查验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含有不良内容的广告、不能提供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六、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予以处罚:
对发布含有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的,按照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
对广告中未标明或者未清晰标明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
七、对违反《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利用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提供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信息的电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依据《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由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八、本通知中的“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固定网和移动网等公众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的语音信息服务或者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含声讯、短信息、彩信、彩铃、WAP等。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关于规范声讯服务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2002]第127号)停止执行。各地对在执行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应当及时研究解决,并分别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
{{right|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right|信 息 产 业 部}}
{{right|二OO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规章|年份=2005年}}
[[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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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實錄/神宗顯皇帝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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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T04:01:2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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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 title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
| times =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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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實錄/神宗顯皇帝實錄/序|序]]
* 卷一
* 卷二
* 卷五百九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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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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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 title = 大明神宗範天合道哲肅敦簡光文章武安仁止孝顯皇帝實錄
| times = 明
}}
* [[明實錄/神宗顯皇帝實錄/序|序]]
* 卷一 隆慶六年五月
* 卷二 隆慶六年六月
* 卷三 隆慶六年七月
* 卷四 隆慶六年八月
* 卷五 隆慶六年九月
* 卷六 隆慶六年十月
* 卷七 隆慶六年十一月
* 卷八 隆慶六年十二月
* 卷九 萬曆元年正月
* 卷十 萬曆元年二月
* 卷十一 萬曆元年三月
* 卷十二 萬曆元年四月
* 卷五百九十六 萬曆四十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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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萬曆二十七年}}閏四月丙戌,以平倭詔告天下。
詔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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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 title = 大明神宗範天合道哲肅敦簡光文章武安仁止孝顯皇帝實錄
| times = 明
}}
* [[明實錄/神宗顯皇帝實錄/序|序]]
* [[明實錄/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卷一]] 隆慶六年五月
* 卷二 隆慶六年六月
* 卷三 隆慶六年七月
* 卷四 隆慶六年八月
* 卷五 隆慶六年九月
* 卷六 隆慶六年十月
* 卷七 隆慶六年十一月
* 卷八 隆慶六年十二月
* 卷九 萬曆元年正月
* 卷十 萬曆元年二月
* 卷十一 萬曆元年三月
* 卷十二 萬曆元年四月
* 卷五百九十六 萬曆四十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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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萬曆二十七年}}閏四月丙戌,以平倭詔告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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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三元賜福赦罪解厄消災延生保命妙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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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T08:46:25Z
正一真人
100907
原文地官寶誥中吐納陰陽,覈(音核)男女善惡青黑之籍,用的就是這字覈,竅字是哪來的?
87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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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Header|title=太上三元賜福赦罪解厄消災延生保命妙經|author=|section=|times=明朝|previous=|next=|type=|from=正統道藏#續道藏|notes=}}
凡誦經者,切須齋戒,嚴整衣冠,誠心定氣,叩齒演音,然後朗誦。慎勿輕慢、交談接語。務在端肅,念念無違。隨願禱祝,自然感應。
先念〈淨心神咒〉
太上台星,應變無停。驅邪縛魅,保命護身。智慧明淨,心神安寧。三魂永久。魄無喪傾。急急如律令!
〈淨口神咒〉
丹朱口神,吐穢除氣。舌神正倫,通命養神。羅千齒神,卻邪衛真。喉神虎賁,炁神引津。心神丹元,令我通真。思神鍊液,道炁長存。急急如律令!
〈淨身神咒〉
靈寶天尊,安慰身形。弟子魂魄,五臟玄冥。青龍白虎,隊仗紛紜。朱雀玄武,侍衛身形。急急如律令!
〈安土地神咒〉
元始安鎮,普告萬靈。嶽瀆真官、土地祇靈。左社右稷,不得妄驚。回向正道,內外澄清。各安方位,備守家庭。太上有命,搜捕邪精。護法神王,保衛誦經。皈依大道,元亨利貞。急急如律令!
〈淨天地解穢咒〉
洞中玄虛,晃朗太元。八方威神,使我自然。靈寶符命,普告九天。乾羅答那,洞罡太玄。斬妖縛邪,殺鬼萬千。中山神咒、元始玉文。吾誦一遍,卻鬼延年。按行五嶽,八海知聞。魔王束首,侍衛我軒。凶穢消蕩,道炁長存。急急如律令!
〈祝香咒〉
道由心學,心假香傳。香爇玉爐,心存帝前。真靈下盼,仙旆臨軒。今臣關告,逕達九天。
〈金光神咒〉
天地之宗,萬炁本根。廣修萬劫,證吾神通。三界內外,惟吾獨尊。體有金光,覆映吾身。視之不見,聽之不聞。包羅天地,養育群生。受持萬遍,身有光明。三界侍衛,五帝司迎。萬神朝禮,役使雷霆。鬼妖喪膽,精怪亡形。內有霹靂、雷神隱名。洞慧交徹,五炁騰騰。金光速現,覆護真人。急急如玉皇光降律令!敕!
〈開經偈〉
寂寂至無宗,虛峙劫仞阿。豁落洞玄文,誰測此幽遐。一入大乘路,孰計年劫多。不生亦不滅,欲生因蓮花。超凌三界途,慈心解世羅。真人無上德,世世為仙家。
三官頌
<poem>
稽首皈命天地水,三官大帝慈悲主。
神功妙德不思議,謹運一心皈命禮。
</poem>
上元天官寶誥
志心皈命禮,玄都元陽紫微宮中,部三十六曹,偕九千萬眾,考較大千世界之內,錄籍十方國土之中,福被萬靈,主眾生善惡之籍,恩覃三界,致諸仙升降之司,除無妄之災,解釋宿殃,脫生死之趣,救拔幽苦,群生是賴,蠢動咸康,大悲大願大聖大慈上元九炁賜福天官曜靈元陽大帝紫微帝君。
中元地官寶誥
志心皈命禮,青靈洞陽北都宮中,部四十二曹,偕九千萬眾,主管三界十方九地,掌握五嶽八極四維,吐納陰陽,覈(音核)男女善惡青黑之籍,慈育天地,考眾生錄籍禍福之名。法源浩大而能離九幽,浩劫垂光而能消萬罪,群生父母,存沒沾恩,大悲大願大聖大慈中元七炁赦罪地官洞靈清虛大帝青靈帝君。
下元水官寶誥
志心皈命體,暘谷洞元青華宮中,部四十二曹,偕九千萬眾,掌管江河水帝萬靈之事、水災大會劫數之期,正一法王,掌長夜死魂鬼神之籍,無為教主,錄眾生功過罪福之由,上解天災,度業滿之靈,下濟幽扃,分人鬼之道,存亡皆泰,力濟無窮,大悲大願大聖大慈下元五炁解厄水官金靈洞陰大帝暘谷帝君。
爾時
救苦大仙在大羅天上九炁紫微天宮,上白(音稟)道君曰:「集會三元天地水官、三界四府眾聖曹官考較司,同諸仙眾,講說經法,救拔眾生,放大光明,照見天下萬國九州之地、江河湖海之內、閻浮世界之中,受苦眾生,造惡非善,廣結寃讎,多行不足,財交弗明,不敬天地、日月三光,呵風罵雨,欺神滅像,瞞天昧地,褻瀆聖賢,不敬父母、叔伯六親,姦盜邪淫,不忠不孝,非禮非義,斷絕往來恩路,不敬五穀,穢污遭賤,不行正道,大斗小秤,明瞞暗騙,橫言曲語,白日咒詛,怨天恨地,不恤己身,不修片善,天不容,地不載,致生惡毒,多起瘟疫,多招訟非。輕重難逃,故作事因,得此苦報。惡難臨身,無處解釋。」
於是救苦大仙端簡上告三元。天官曰:「善哉!善哉!此等眾生,遭刑苦難。若有善男信女,皈依三元,齋戒三年圓滿,命道轉誦此經,三五十遍、千五百遍,踴躍懺悔,悔過愆尤。」道君曰:「即有天官賜福,地官赦罪,水官解厄。」於是告下三元。天尊即駕五色祥雲,行九氣清風,至都會府雲臺山上,放大毫光、廣大惠力,無邊法顯,濟民救苦,福應萬靈,諸天升降,除無妄之災,解有讎之愆,賜千祥之福,脫九厄之難,離三途之苦。痴蠢康泰,削去原罪,拔除冤根,永消愆尤。父母存亡,沾恩離苦;四生六道、餓鬼窮魂、孤魂野鬼、九玄七祖,未離地獄之中存亡眾生,杻械枷鎖、囹圄閉塞,於是地官至七月十五日,即與獄囚地獄受苦眾生,除罪簿,滅惡根,削死名。上生籍,已去提、未去提、已提至、未提至、已結證、未結證、已發覺、未發覺,逢赦除之。」
地官曰:「五刑十惡等罪,永不赦除。」天尊言:「齷(音雁)齪(音爵)齟(音咀)齬(音語)、蛇牙虎口、心如錐刀,惡毒之人,鬼眼鬼心,多計巧言,哄瞞痴愚。蠢子何知割他肉,不念他貧,只念己富,肥家潤身,使心用心,返累已身。心根結成,罪根難滅。貪財利已,天雷霹靂,瘟氣流傳,纏害身體,冤愆相併,併及子孫。」
於是救苦大仙再告天官。天官曰:「轉誦此經,至滿千遍,大作踴躍,悔過愆尤,斷惡修善,即有地官赦罪。所有惡孽愆尤,俱一赦除;心心忐(音懇)忑(音禱),盡一皈正。恍恍惚惚,耳目心定,神魂安靜,精神復舊,罪滅福生。無量功德,其福無邊。」
道君曰:「世間眾生,招瘟惹災,毒氣流行,眾生染著,偕是造惡非善、冤讎相併,致生惡疾,淹延未愈。若誦此經,病即痊癒。若誦經者,至端陽、中元之日,即有三元追回行瘟等眾。考較輕重等罪,俱一赦除。」
水官曰:「世間夫婦,命犯孤辰、寡宿,刑害絕嗣,皆是前生不施,今生受之。若有善男信女,晨夕好靜,沐浴燒香,燃燈誦經,修齋布施,悔過消刑,便生端正有相之男、聰明富貴之子,聲鎮五湖四海。宿世今生,故作誤為,謀財負命,今世為兒,取命化財。女人妊娠,三朝五日,不行分娩,或在身兒亡、生下兒亡、三六九歲兒亡、十二五歲兒亡,一日一夜,萬死萬生,俱是冤愆相臨,化目化財,騙協財物,化為畜生。若有善男信女,發心施財,齋戒沐浴,轉誦此經,悔過愆尤,即使愆尤永釋,人鬼分離,產生無難,母子雙全,關煞無刑,生長成人,利益雙親。經力宏深,祈福福至,禳禍禍消。讎人冰泮,冤家債主,自消自滅。孤魂等眾、九玄七祖、四生六道,輪迴生死,出離地獄,即往東極天界救苦門庭救苦地上好修行,只有天堂,無地獄。閻王一見,不敢高聲;童子夜叉,擎拳拱手;牛頭馬面,總盡皈依。一十八重地獄,獄獄逍遙;三十三天天宮,宮宮自在。超生天堂之境,即無地獄之聲。出離地獄,永離苦難,徑往人天,超生淨土,快樂無量。一去一來,無掛無礙。」
水官曰:「天下眾生,星辰不順,運限遲留,凶曜衝併,多生疾病。或瘟病相侵,或痢疾瘡毒相侵,或腫毒疥癩相侵,氣候喉疸相侵,咽喉風毒相侵,泄瀉風痰相侵,祖塚瘟氣相侵,住基風水相侵,邪師敗聖相侵,火眼癆瘵相侵,吐血蠱毒相侵,白日咒詛相侵,刀兵火盜相侵,身渰顛狂相侵,吊頸枷鎖相侵,穢門閉瘴相侵,年月日時不利相侵,斫伐壇廟樹木相侵,挖坑動土相侵,開基開沼相侵,添新換舊相侵,修前整後相侵,瘧疾疹疾相侵,瘟災瘟氣相侵,官符口舌相侵,致生惡疾來纏,眾生染著,致於喪亡。若誦此經,即使惡疾不纏,吉星相護,凶曜退散,萬禍冰消,千祥雲集。經通天界,福臨人間。」
天尊言:「天下眾生,江河湖海,舟航商賈,風波洶湧,驚惶憂懼。若誦此經,皈依天地水官,水府眾聖即使風恬浪靜,水途安妥,舟航穩載,繩纜堅牢,所謀順遂。諸聖擁護,萬神錫福。」
於是天尊而說偈曰:
九炁青天上,日月星斗真。天地水官帝,雲雷電鼓隨。
金童執華旛,玉女捧香花。五色祥雲內,放出白毫光。
照一切天下,顯身救眾生。慶雲祥煙護,拔離諸苦難。
興雲布洪雨,驅雷掣電行。法顯無邊濟,無極無量法,
無量度眾生。無極無量光,照出諸魂眾。一切冤家鬼,
盡離地獄中。存亡諸眾生,一切離苦難。
天尊說經已畢。若誦此經,隨力見功,酌水獻花,其福自應。家有此經,宅舍光明,災難無侵。佩帶此經,萬神擁護,鬼祟永滅,心念不空,福力自然,神力扶持,隨心應口。此經共計一千六百七十五字,字字真詮,句句消愆,行行滅罪,卷卷賜福。一切諸天上帝、三界十方眾聖,聞說此經,皆大歡喜,信受奉行,作禮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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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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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誦經者,切須齋戒,嚴整衣冠,誠心定氣,叩齒演音,然後朗誦。慎勿輕慢、交談接語。務在端肅,念念無違。隨願禱祝,自然感應。
先念〈淨心神咒〉
太上台星,應變無停。驅邪縛魅,保命護身。智慧明淨,心神安寧。三魂永久。魄無喪傾。急急如律令!
〈淨口神咒〉
丹朱口神,吐穢除氣。舌神正倫,通命養神。羅千齒神,卻邪衛真。喉神虎賁,炁神引津。心神丹元,令我通真。思神鍊液,道炁長存。急急如律令!
〈淨身神咒〉
靈寶天尊,安慰身形。弟子魂魄,五臟玄冥。青龍白虎,隊仗紛紜。朱雀玄武,侍衛身形。急急如律令!
〈安土地神咒〉
元始安鎮,普告萬靈。嶽瀆真官、土地祇靈。左社右稷,不得妄驚。回向正道,內外澄清。各安方位,備守家庭。太上有命,搜捕邪精。護法神王,保衛誦經。皈依大道,元亨利貞。急急如律令!
〈淨天地解穢咒〉
洞中玄虛,晃朗太元。八方威神,使我自然。靈寶符命,普告九天。乾羅答那,洞罡太玄。斬妖縛邪,殺鬼萬千。中山神咒、元始玉文。吾誦一遍,卻鬼延年。按行五嶽,八海知聞。魔王束首,侍衛我軒。凶穢消蕩,道炁長存。急急如律令!
〈祝香咒〉
道由心學,心假香傳。香爇玉爐,心存帝前。真靈下盼,仙旆臨軒。今臣關告,逕達九天。
〈金光神咒〉
天地之宗,萬炁本根。廣修萬劫,證吾神通。三界內外,惟吾獨尊。體有金光,覆映吾身。視之不見,聽之不聞。包羅天地,養育群生。受持萬遍,身有光明。三界侍衛,五帝司迎。萬神朝禮,役使雷霆。鬼妖喪膽,精怪亡形。內有霹靂、雷神隱名。洞慧交徹,五炁騰騰。金光速現,覆護真人。急急如玉皇光降律令!敕!
〈開經偈〉
寂寂至無宗,虛峙劫仞阿。豁落洞玄文,誰測此幽遐。一入大乘路,孰計年劫多。不生亦不滅,欲生因蓮花。超凌三界途,慈心解世羅。真人無上德,世世為仙家。
三官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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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首皈命天地水,三官大帝慈悲主。
神功妙德不思議,謹運一心皈命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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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元天官寶誥
志心皈命禮,玄都元陽紫微宮中,部三十六曹,偕九千萬眾,考較大千世界之內,錄籍十方國土之中,福被萬靈,主眾生善惡之籍,恩覃三界,致諸仙升降之司,除無妄之災,解釋宿殃,脫生死之趣,救拔幽苦,群生是賴,蠢動咸康,大悲大願大聖大慈上元九炁賜福天官曜靈元陽大帝紫微帝君。
中元地官寶誥
志心皈命禮,青靈洞陽北都宮中,部四十二曹,偕九千萬眾,主管三界十方九地,掌握五嶽八極四維,吐納陰陽,覈(音核)男女善惡青黑之籍,慈育天地,考眾生錄籍禍福之名。法源浩大而能離九幽,浩劫垂光而能消萬罪,群生父母,存沒沾恩,大悲大願大聖大慈中元七炁赦罪地官洞靈清虛大帝青靈帝君。
下元水官寶誥
志心皈命體,暘谷洞元青華宮中,部四十二曹,偕九千萬眾,掌管江河水帝萬靈之事、水災大會劫數之期,正一法王,掌長夜死魂鬼神之籍,無為教主,錄眾生功過罪福之由,上解天災,度業滿之靈,下濟幽扃,分人鬼之道,存亡皆泰,力濟無窮,大悲大願大聖大慈下元五炁解厄水官金靈洞陰大帝暘谷帝君。
爾時
救苦大仙在大羅天上九炁紫微天宮,上白(音稟)道君曰:「集會三元天地水官、三界四府眾聖曹官考較司,同諸仙眾,講說經法,救拔眾生,放大光明,照見天下萬國九州之地、江河湖海之內、閻浮世界之中,受苦眾生,造惡非善,廣結寃讎,多行不足,財交弗明,不敬天地、日月三光,呵風罵雨,欺神滅像,瞞天昧地,褻瀆聖賢,不敬父母、叔伯六親,姦盜邪淫,不忠不孝,非禮非義,斷絕往來恩路,不敬五穀,穢污遭賤,不行正道,大斗小秤,明瞞暗騙,橫言曲語,白日咒詛,怨天恨地,不恤己身,不修片善,天不容,地不載,致生惡毒,多起瘟疫,多招訟非。輕重難逃,故作事因,得此苦報。惡難臨身,無處解釋。」
於是救苦大仙端簡上告三元。天官曰:「善哉!善哉!此等眾生,遭刑苦難。若有善男信女,皈依三元,齋戒三年圓滿,命道轉誦此經,三五十遍、千五百遍,踴躍懺悔,悔過愆尤。」道君曰:「即有天官賜福,地官赦罪,水官解厄。」於是告下三元。天尊即駕五色祥雲,行九氣清風,至都會府雲臺山上,放大毫光、廣大惠力,無邊法顯,濟民救苦,福應萬靈,諸天升降,除無妄之災,解有讎之愆,賜千祥之福,脫九厄之難,離三途之苦。痴蠢康泰,削去原罪,拔除冤根,永消愆尤。父母存亡,沾恩離苦;四生六道、餓鬼窮魂、孤魂野鬼、九玄七祖,未離地獄之中存亡眾生,杻械枷鎖、囹圄閉塞,於是地官至七月十五日,即與獄囚地獄受苦眾生,除罪簿,滅惡根,削死名。上生籍,已去提、未去提、已提至、未提至、已結證、未結證、已發覺、未發覺,逢赦除之。」
地官曰:「五刑十惡等罪,永不赦除。」天尊言:「齷(音雁)齪(音爵)齟(音咀)齬(音語)、蛇牙虎口、心如錐刀,惡毒之人,鬼眼鬼心,多計巧言,哄瞞痴愚。蠢子何知割他肉,不念他貧,只念己富,肥家潤身,使心用心,返累已身。心根結成,罪根難滅。貪財利已,天雷霹靂,瘟氣流傳,纏害身體,冤愆相併,併及子孫。」
於是救苦大仙再告天官。天官曰:「轉誦此經,至滿千遍,大作踴躍,悔過愆尤,斷惡修善,即有地官赦罪。所有惡孽愆尤,俱一赦除;心心忐(音懇)忑(音禱),盡一皈正。恍恍惚惚,耳目心定,神魂安靜,精神復舊,罪滅福生。無量功德,其福無邊。」
道君曰:「世間眾生,招瘟惹災,毒氣流行,眾生染著,偕是造惡非善、冤讎相併,致生惡疾,淹延未愈。若誦此經,病即痊癒。若誦經者,至端陽、中元之日,即有三元追回行瘟等眾。考較輕重等罪,俱一赦除。」
水官曰:「世間夫婦,命犯孤辰、寡宿,刑害絕嗣,皆是前生不施,今生受之。若有善男信女,晨夕好靜,沐浴燒香,燃燈誦經,修齋布施,悔過消刑,便生端正有相之男、聰明富貴之子,聲鎮五湖四海。宿世今生,故作誤為,謀財負命,今世為兒,取命化財。女人妊娠,三朝五日,不行分娩,或在身兒亡、生下兒亡、三六九歲兒亡、十二五歲兒亡,一日一夜,萬死萬生,俱是冤愆相臨,化目化財,騙協財物,化為畜生。若有善男信女,發心施財,齋戒沐浴,轉誦此經,悔過愆尤,即使愆尤永釋,人鬼分離,產生無難,母子雙全,關煞無刑,生長成人,利益雙親。經力宏深,祈福福至,禳禍禍消。讎人冰泮,冤家債主,自消自滅。孤魂等眾、九玄七祖、四生六道,輪迴生死,出離地獄,即往東極天界救苦門庭救苦地上好修行,只有天堂,無地獄。閻王一見,不敢高聲;童子夜叉,擎拳拱手;牛頭馬面,總盡皈依。一十八重地獄,獄獄逍遙;三十三天天宮,宮宮自在。超生天堂之境,即無地獄之聲。出離地獄,永離苦難,徑往人天,超生淨土,快樂無量。一去一來,無掛無礙。」
水官曰:「天下眾生,星辰不順,運限遲留,凶曜衝併,多生疾病。或瘟病相侵,或痢疾瘡毒相侵,或腫毒疥癩相侵,氣候喉疸相侵,咽喉風毒相侵,泄瀉風痰相侵,祖塚瘟氣相侵,住基風水相侵,邪師敗聖相侵,火眼癆瘵相侵,吐血蠱毒相侵,白口咒詛相侵,刀兵火盜相侵,身渰顛狂相侵,吊頸枷鎖相侵,穢門閉瘴相侵,年月日時不利相侵,斫伐壇廟樹木相侵,挖坑動土相侵,開基開沼相侵,添新換舊相侵,修前整後相侵,瘧疾疹疾相侵,瘟災瘟氣相侵,官符口舌相侵,致生惡疾來纏,眾生染著,致於喪亡。若誦此經,即使惡疾不纏,吉星相護,凶曜退散,萬禍冰消,千祥雲集。經通天界,福臨人間。」
天尊言:「天下眾生,江河湖海,舟航商賈,風波洶湧,驚惶憂懼。若誦此經,皈依天地水官,水府眾聖即使風恬浪靜,水途安妥,舟航穩載,繩纜堅牢,所謀順遂。諸聖擁護,萬神錫福。」
於是天尊而說偈曰:
九炁青天上,日月星斗真。天地水官帝,雲雷電鼓隨。
金童執華旛,玉女捧香花。五色祥雲內,放出白毫光。
照一切天下,顯身救眾生。慶雲祥煙護,拔離諸苦難。
興雲布洪雨,驅雷掣電行。法顯無邊濟,無極無量法,
無量度眾生。無極無量光,照出諸魂眾。一切冤家鬼,
盡離地獄中。存亡諸眾生,一切離苦難。
天尊說經已畢。若誦此經,隨力見功,酌水獻花,其福自應。家有此經,宅舍光明,災難無侵。佩帶此經,萬神擁護,鬼祟永滅,心念不空,福力自然,神力扶持,隨心應口。此經共計一千六百七十五字,字字真詮,句句消愆,行行滅罪,卷卷賜福。一切諸天上帝、三界十方眾聖,聞說此經,皆大歡喜,信受奉行,作禮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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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0429
8730425
2026-08-19T09:35:48Z
正一真人
100907
㾮字都不見,是不會用字詞擴充打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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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太上三元賜福赦罪解厄消災延生保命妙經|author=|section=|times=明朝|previous=|next=|type=|from=正統道藏#續道藏|notes=}}
凡誦經者,切須齋戒,嚴整衣冠,誠心定氣,叩齒演音,然後朗誦。慎勿輕慢、交談接語。務在端肅,念念無違。隨願禱祝,自然感應。
先念〈淨心神咒〉
太上台星,應變無停。驅邪縛魅,保命護身。智慧明淨,心神安寧。三魂永久。魄無喪傾。急急如律令!
〈淨口神咒〉
丹朱口神,吐穢除氣。舌神正倫,通命養神。羅千齒神,卻邪衛真。喉神虎賁,炁神引津。心神丹元,令我通真。思神鍊液,道炁長存。急急如律令!
〈淨身神咒〉
靈寶天尊,安慰身形。弟子魂魄,五臟玄冥。青龍白虎,隊仗紛紜。朱雀玄武,侍衛身形。急急如律令!
〈安土地神咒〉
元始安鎮,普告萬靈。嶽瀆真官、土地祇靈。左社右稷,不得妄驚。回向正道,內外澄清。各安方位,備守家庭。太上有命,搜捕邪精。護法神王,保衛誦經。皈依大道,元亨利貞。急急如律令!
〈淨天地解穢咒〉
洞中玄虛,晃朗太元。八方威神,使我自然。靈寶符命,普告九天。乾羅答那,洞罡太玄。斬妖縛邪,殺鬼萬千。中山神咒、元始玉文。吾誦一遍,卻鬼延年。按行五嶽,八海知聞。魔王束首,侍衛我軒。凶穢消蕩,道炁長存。急急如律令!
〈祝香咒〉
道由心學,心假香傳。香爇玉爐,心存帝前。真靈下盼,仙旆臨軒。今臣關告,逕達九天。
〈金光神咒〉
天地之宗,萬炁本根。廣修萬劫,證吾神通。三界內外,惟吾獨尊。體有金光,覆映吾身。視之不見,聽之不聞。包羅天地,養育群生。受持萬遍,身有光明。三界侍衛,五帝司迎。萬神朝禮,役使雷霆。鬼妖喪膽,精怪亡形。內有霹靂、雷神隱名。洞慧交徹,五炁騰騰。金光速現,覆護真人。急急如玉皇光降律令!敕!
〈開經偈〉
寂寂至無宗,虛峙劫仞阿。豁落洞玄文,誰測此幽遐。一入大乘路,孰計年劫多。不生亦不滅,欲生因蓮花。超凌三界途,慈心解世羅。真人無上德,世世為仙家。
三官頌
<poem>
稽首皈命天地水,三官大帝慈悲主。
神功妙德不思議,謹運一心皈命禮。
</poem>
上元天官寶誥
志心皈命禮,玄都元陽紫微宮中,部三十六曹,偕九千萬眾,考較大千世界之內,錄籍十方國土之中,福被萬靈,主眾生善惡之籍,恩覃三界,致諸仙升降之司,除無妄之災,解釋宿殃,脫生死之趣,救拔幽苦,群生是賴,蠢動咸康,大悲大願大聖大慈上元九炁賜福天官曜靈元陽大帝紫微帝君。
中元地官寶誥
志心皈命禮,青靈洞陽北都宮中,部四十二曹,偕九千萬眾,主管三界十方九地,掌握五嶽八極四維,吐納陰陽,覈(音核)男女善惡青黑之籍,慈育天地,考眾生錄籍禍福之名。法源浩大而能離九幽,浩劫垂光而能消萬罪,群生父母,存沒沾恩,大悲大願大聖大慈中元七炁赦罪地官洞靈清虛大帝青靈帝君。
下元水官寶誥
志心皈命體,暘谷洞元青華宮中,部四十二曹,偕九千萬眾,掌管江河水帝萬靈之事、水災大會劫數之期,正一法王,掌長夜死魂鬼神之籍,無為教主,錄眾生功過罪福之由,上解天災,度業滿之靈,下濟幽扃,分人鬼之道,存亡皆泰,力濟無窮,大悲大願大聖大慈下元五炁解厄水官金靈洞陰大帝暘谷帝君。
爾時
救苦大仙在大羅天上九炁紫微天宮,上白(音稟)道君曰:「集會三元天地水官、三界四府眾聖曹官考較司,同諸仙眾,講說經法,救拔眾生,放大光明,照見天下萬國九州之地、江河湖海之內、閻浮世界之中,受苦眾生,造惡非善,廣結寃讎,多行不足,財交弗明,不敬天地、日月三光,呵風罵雨,欺神滅像,瞞天昧地,褻瀆聖賢,不敬父母、叔伯六親,姦盜邪淫,不忠不孝,非禮非義,斷絕往來恩路,不敬五穀,穢污遭賤,不行正道,大斗小秤,明瞞暗騙,橫言曲語,白日咒詛,怨天恨地,不恤己身,不修片善,天不容,地不載,致生惡毒,多起瘟㾮,多招訟非。輕重難逃,故作事因,得此苦報。惡難臨身,無處解釋。」
於是救苦大仙端簡上告三元。天官曰:「善哉!善哉!此等眾生,遭刑苦難。若有善男信女,皈依三元,齋戒三年圓滿,命道轉誦此經,三五十遍、千五百遍,踴躍懺悔,悔過愆尤。」道君曰:「即有天官賜福,地官赦罪,水官解厄。」於是告下三元。天尊即駕五色祥雲,行九氣清風,至都會府雲臺山上,放大毫光、廣大惠力,無邊法顯,濟民救苦,福應萬靈,諸天升降,除無妄之災,解有讎之愆,賜千祥之福,脫九厄之難,離三途之苦。痴蠢康泰,削去原罪,拔除冤根,永消愆尤。父母存亡,沾恩離苦;四生六道、餓鬼窮魂、孤魂野鬼、九玄七祖,未離地獄之中存亡眾生,杻械枷鎖、囹圄閉塞,於是地官至七月十五日,即與獄囚地獄受苦眾生,除罪簿,滅惡根,削死名。上生籍,已去提、未去提、已提至、未提至、已結證、未結證、已發覺、未發覺,逢赦除之。」
地官曰:「五刑十惡等罪,永不赦除。」天尊言:「齷(音雁)齪(音爵)齟(音咀)齬(音語)、蛇牙虎口、心如錐刀,惡毒之人,鬼眼鬼心,多計巧言,哄瞞痴愚。蠢子何知割他肉,不念他貧,只念己富,肥家潤身,使心用心,返累已身。心根結成,罪根難滅。貪財利已,天雷霹靂,瘟氣流傳,纏害身體,冤愆相併,併及子孫。」
於是救苦大仙再告天官。天官曰:「轉誦此經,至滿千遍,大作踴躍,悔過愆尤,斷惡修善,即有地官赦罪。所有惡孽愆尤,俱一赦除;心心忐(音懇)忑(音禱),盡一皈正。恍恍惚惚,耳目心定,神魂安靜,精神復舊,罪滅福生。無量功德,其福無邊。」
道君曰:「世間眾生,招瘟惹災,毒氣流行,眾生染著,偕是造惡非善、冤讎相併,致生惡疾,淹延未愈。若誦此經,病即痊癒。若誦經者,至端陽、中元之日,即有三元追回行瘟等眾。考較輕重等罪,俱一赦除。」
水官曰:「世間夫婦,命犯孤辰、寡宿,刑害絕嗣,皆是前生不施,今生受之。若有善男信女,晨夕好靜,沐浴燒香,燃燈誦經,修齋布施,悔過消刑,便生端正有相之男、聰明富貴之子,聲鎮五湖四海。宿世今生,故作誤為,謀財負命,今世為兒,取命化財。女人妊娠,三朝五日,不行分娩,或在身兒亡、生下兒亡、三六九歲兒亡、十二五歲兒亡,一日一夜,萬死萬生,俱是冤愆相臨,化目化財,騙協財物,化為畜生。若有善男信女,發心施財,齋戒沐浴,轉誦此經,悔過愆尤,即使愆尤永釋,人鬼分離,產生無難,母子雙全,關煞無刑,生長成人,利益雙親。經力宏深,祈福福至,禳禍禍消。讎人冰泮,冤家債主,自消自滅。孤魂等眾、九玄七祖、四生六道,輪迴生死,出離地獄,即往東極天界救苦門庭救苦地上好修行,只有天堂,無地獄。閻王一見,不敢高聲;童子夜叉,擎拳拱手;牛頭馬面,總盡皈依。一十八重地獄,獄獄逍遙;三十三天天宮,宮宮自在。超生天堂之境,即無地獄之聲。出離地獄,永離苦難,徑往人天,超生淨土,快樂無量。一去一來,無掛無礙。」
水官曰:「天下眾生,星辰不順,運限遲留,凶曜衝併,多生疾病。或瘟病相侵,或痢疾瘡毒相侵,或腫毒疥癩相侵,氣候喉㾮相侵,咽喉風毒相侵,泄瀉風痰相侵,祖塚瘟氣相侵,住基風水相侵,邪師敗聖相侵,火眼癆瘵相侵,吐血蠱毒相侵,白口咒詛相侵,刀兵火盜相侵,身渰顛狂相侵,吊頸枷鎖相侵,穢門閉瘴相侵,年月日時不利相侵,斫伐壇廟樹木相侵,挖坑動土相侵,開基開沼相侵,添新換舊相侵,修前整後相侵,瘧疾疹疾相侵,瘟災瘟氣相侵,官符口舌相侵,致生惡疾來纏,眾生染著,致於喪亡。若誦此經,即使惡疾不纏,吉星相護,凶曜退散,萬禍冰消,千祥雲集。經通天界,福臨人間。」
天尊言:「天下眾生,江河湖海,舟航商賈,風波洶湧,驚惶憂懼。若誦此經,皈依天地水官,水府眾聖即使風恬浪靜,水途安妥,舟航穩載,繩纜堅牢,所謀順遂。諸聖擁護,萬神錫福。」
於是天尊而說偈曰:
九炁青天上,日月星斗真。天地水官帝,雲雷電鼓隨。
金童執華旛,玉女捧香花。五色祥雲內,放出白毫光。
照一切天下,顯身救眾生。慶雲祥煙護,拔離諸苦難。
興雲布洪雨,驅雷掣電行。法顯無邊濟,無極無量法,
無量度眾生。無極無量光,照出諸魂眾。一切冤家鬼,
盡離地獄中。存亡諸眾生,一切離苦難。
天尊說經已畢。若誦此經,隨力見功,酌水獻花,其福自應。家有此經,宅舍光明,災難無侵。佩帶此經,萬神擁護,鬼祟永滅,心念不空,福力自然,神力扶持,隨心應口。此經共計一千六百七十五字,字字真詮,句句消愆,行行滅罪,卷卷賜福。一切諸天上帝、三界十方眾聖,聞說此經,皆大歡喜,信受奉行,作禮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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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誦經者,切須齋戒,嚴整衣冠,誠心定氣,叩齒演音,然後朗誦。慎勿輕慢、交談接語。務在端肅,念念無違。隨願禱祝,自然感應。
先念〈淨心神咒〉
太上台星,應變無停。驅邪縛魅,保命護身。智慧明淨,心神安寧。三魂永久。魄無喪傾。急急如律令!
〈淨口神咒〉
丹朱口神,吐穢除氣。舌神正倫,通命養神。羅千齒神,卻邪衛真。喉神虎賁,炁神引津。心神丹元,令我通真。思神鍊液,道炁長存。急急如律令!
〈淨身神咒〉
靈寶天尊,安慰身形。弟子魂魄,五臟玄冥。青龍白虎,隊仗紛紜。朱雀玄武,侍衛身形。急急如律令!
〈安土地神咒〉
元始安鎮,普告萬靈。嶽瀆真官、土地祇靈。左社右稷,不得妄驚。回向正道,內外澄清。各安方位,備守家庭。太上有命,搜捕邪精。護法神王,保衛誦經。皈依大道,元亨利貞。急急如律令!
〈淨天地解穢咒〉
洞中玄虛,晃朗太元。八方威神,使我自然。靈寶符命,普告九天。乾羅答那,洞罡太玄。斬妖縛邪,殺鬼萬千。中山神咒、元始玉文。吾誦一遍,卻鬼延年。按行五嶽,八海知聞。魔王束首,侍衛我軒。凶穢消蕩,道炁長存。急急如律令!
〈祝香咒〉
道由心學,心假香傳。香爇玉爐,心存帝前。真靈下盼,仙旆臨軒。今臣關告,逕達九天。
〈金光神咒〉
天地之宗,萬炁本根。廣修萬劫,證吾神通。三界內外,惟吾獨尊。體有金光,覆映吾身。視之不見,聽之不聞。包羅天地,養育群生。受持萬遍,身有光明。三界侍衛,五帝司迎。萬神朝禮,役使雷霆。鬼妖喪膽,精怪亡形。內有霹靂、雷神隱名。洞慧交徹,五炁騰騰。金光速現,覆護真人。急急如玉皇光降律令!敕!
〈開經偈〉
寂寂至無宗,虛峙劫仞阿。豁落洞玄文,誰測此幽遐。一入大乘路,孰計年劫多。不生亦不滅,欲生因蓮花。超凌三界途,慈心解世羅。真人無上德,世世為仙家。
三官頌
<poem>
稽首皈命天地水,三官大帝慈悲主。
神功妙德不思議,謹運一心皈命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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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元天官寶誥
志心皈命禮,玄都元陽紫微宮中,部三十六曹,偕九千萬眾,考較大千世界之內,錄籍十方國土之中,福被萬靈,主眾生善惡之籍,恩覃三界,致諸仙升降之司,除無妄之災,解釋宿殃,脫生死之趣,救拔幽苦,群生是賴,蠢動咸康,大悲大願大聖大慈上元九炁賜福天官曜靈元陽大帝紫微帝君。
中元地官寶誥
志心皈命禮,青靈洞陽北都宮中,部四十二曹,偕九千萬眾,主管三界十方九地,掌握五嶽八極四維,吐納陰陽,覈(音核)男女善惡青黑之籍,慈育天地,考眾生錄籍禍福之名。法源浩大而能離九幽,浩劫垂光而能消萬罪,群生父母,存沒沾恩,大悲大願大聖大慈中元七炁赦罪地官洞靈清虛大帝青靈帝君。
下元水官寶誥
志心皈命體,暘谷洞元青華宮中,部四十二曹,偕九千萬眾,掌管江河水帝萬靈之事、水災大會劫數之期,正一法王,掌長夜死魂鬼神之籍,無為教主,錄眾生功過罪福之由,上解天災,度業滿之靈,下濟幽扃,分人鬼之道,存亡皆泰,力濟無窮,大悲大願大聖大慈下元五炁解厄水官金靈洞陰大帝暘谷帝君。
爾時
救苦大仙在大羅天上九炁紫微天宮,上白(音稟)道君曰:「集會三元天地水官、三界四府眾聖曹官考較司,同諸仙眾,講說經法,救拔眾生,放大光明,照見天下萬國九州之地、江河湖海之內、閻浮世界之中,受苦眾生,造惡非善,廣結寃讎,多行不足,財交弗明,不敬天地、日月三光,呵風罵雨,欺神滅像,瞞天昧地,褻瀆聖賢,不敬父母、叔伯六親,姦盜邪淫,不忠不孝,非禮非義,斷絕往來恩路,不敬五穀,穢污遭賤,不行正道,大斗小秤,明瞞暗騙,橫言曲語,白日咒詛,怨天恨地,不恤己身,不修片善,天不容,地不載,致生惡毒,多起瘟㾮,多招訟非。輕重難逃,故作事因,得此苦報。惡難臨身,無處解釋。」
於是救苦大仙端簡上告三元。天官曰:「善哉!善哉!此等眾生,遭刑苦難。若有善男信女,皈依三元,齋戒三年圓滿,命道轉誦此經,三五十遍、千五百遍,踴躍懺悔,悔過愆尤。」道君曰:「即有天官賜福,地官赦罪,水官解厄。」於是告下三元。天尊即駕五色祥雲,行九氣清風,至都會府雲臺山上,放大毫光、廣大惠力,無邊法顯,濟民救苦,福應萬靈,諸天升降,除無妄之災,解有讎之愆,賜千祥之福,脫九厄之難,離三途之苦。痴蠢康泰,削去原罪,拔除冤根,永消愆尤。父母存亡,沾恩離苦;四生六道、餓鬼窮魂、孤魂野鬼、九玄七祖,未離地獄之中存亡眾生,杻械枷鎖、囹圄閉塞,於是地官至七月十五日,即與獄囚地獄受苦眾生,除罪簿,滅惡根,削死名。上生籍,已去提、未去提、已提至、未提至、已結證、未結證、已發覺、未發覺,逢赦除之。」
地官曰:「五刑十惡等罪,永不赦除。」天尊言:「齷(音雁)齪(音爵)齟(音咀)齬(音語)、蛇牙虎口、心如錐刀,惡毒之人,鬼眼鬼心,多計巧言,哄瞞痴愚。蠢子何知割他肉,不念他貧,只念己富,肥家潤身,使心用心,返累已身。心根結成,罪根難滅。貪財利已,天雷霹靂,瘟氣流傳,纏害身體,冤愆相併,併及子孫。」
於是救苦大仙再告天官。天官曰:「轉誦此經,至滿千遍,大作踴躍,悔過愆尤,斷惡修善,即有地官赦罪。所有惡孽愆尤,俱一赦除;心心忐(音懇)忑(音禱),盡一皈正。恍恍惚惚,耳目心定,神魂安靜,精神復舊,罪滅福生。無量功德,其福無邊。」
道君曰:「世間眾生,招瘟惹災,毒氣流行,眾生染著,偕是造惡非善、冤讎相併,致生惡疾,淹延未愈。若誦此經,病即痊癒。若誦經者,至端陽、中元之日,即有三元追回行瘟等眾。考較輕重等罪,俱一赦除。」
水官曰:「世間夫婦,命犯孤辰、寡宿,刑害絕嗣,皆是前生不施,今生受之。若有善男信女,晨夕好靜,沐浴燒香,燃燈誦經,修齋布施,悔過消刑,便生端正有相之男、聰明富貴之子,聲鎮五湖四海。宿世今生,故作誤為,謀財負命,今世為兒,取命化財。女人妊娠,三朝五日,不行分娩,或在身兒亡、生下兒亡、三六九歲兒亡、十三五歲兒亡,一日一夜,萬死萬生,俱是冤愆相臨,化目化財,騙協財物,化為畜生。若有善男信女,發心施財,齋戒沐浴,轉誦此經,悔過愆尤,即使愆尤永釋,人鬼分離,產生無難,母子雙全,關煞無刑,生長成人,利益雙親。經力宏深,祈福福至,禳禍禍消。讎人冰泮,冤家債主,自消自滅。孤魂等眾、九玄七祖、四生六道,輪迴生死,出離地獄,即往東極天界救苦門庭救苦地上好修行,只有天堂,無地獄。閻王一見,不敢高聲;童子夜叉,擎拳拱手;牛頭馬面,總盡皈依。一十八重地獄,獄獄逍遙;三十三天天宮,宮宮自在。超生天堂之境,即無地獄之聲。出離地獄,永離苦難,徑往人天,超生淨土,快樂無量。一去一來,無掛無礙。」
水官曰:「天下眾生,星辰不順,運限遲留,凶曜衝併,多生疾病。或瘟病相侵,或痢疾瘡毒相侵,或腫毒疥癩相侵,氣候喉㾮相侵,咽喉風毒相侵,泄瀉風痰相侵,祖塚瘟氣相侵,住基風水相侵,邪師敗聖相侵,火眼癆瘵相侵,吐血蠱毒相侵,白口咒詛相侵,刀兵火盜相侵,身渰顛狂相侵,吊頸枷鎖相侵,穢門閉瘴相侵,年月日時不利相侵,斫伐壇廟樹木相侵,挖坑動土相侵,開基開沼相侵,添新換舊相侵,修前整後相侵,瘧疾疹疾相侵,瘟災瘟氣相侵,官符口舌相侵,致生惡疾來纏,眾生染著,致於喪亡。若誦此經,即使惡疾不纏,吉星相護,凶曜退散,萬禍冰消,千祥雲集。經通天界,福臨人間。」
天尊言:「天下眾生,江河湖海,舟航商賈,風波洶湧,驚惶憂懼。若誦此經,皈依天地水官,水府眾聖即使風恬浪靜,水途安妥,舟航穩載,繩纜堅牢,所謀順遂。諸聖擁護,萬神錫福。」
於是天尊而說偈曰:
九炁青天上,日月星斗真。天地水官帝,雲雷電鼓隨。
金童執華旛,玉女捧香花。五色祥雲內,放出白毫光。
照一切天下,顯身救眾生。慶雲祥煙護,拔離諸苦難。
興雲布洪雨,驅雷掣電行。法顯無邊濟,無極無量法,
無量度眾生。無極無量光,照出諸魂眾。一切冤家鬼,
盡離地獄中。存亡諸眾生,一切離苦難。
天尊說經已畢。若誦此經,隨力見功,酌水獻花,其福自應。家有此經,宅舍光明,災難無侵。佩帶此經,萬神擁護,鬼祟永滅,心念不空,福力自然,神力扶持,隨心應口。此經共計一千六百七十五字,字字真詮,句句消愆,行行滅罪,卷卷賜福。一切諸天上帝、三界十方眾聖,聞說此經,皆大歡喜,信受奉行,作禮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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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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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止法律|law=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y=2021|m=1|d=1}}
{{Header
|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 is_main_of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 lawmaker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year = 2017 | month = 3 | day = 15
| loc = 人民大会堂
| at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 生效日期 = 2017年10月1日
| 失效日期 =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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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rtal = 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notes =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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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基本规定 ==
{{gap}}'''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gap}}'''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gap}}'''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gap}}'''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gap}}'''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gap}}'''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gap}}'''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gap}}'''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gap}}'''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gap}}'''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gap}}'''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gap}}'''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第二章 自然人 ==
===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gap}}'''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gap}}'''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gap}}'''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gap}}'''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gap}}'''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gap}}'''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gap}}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gap}}'''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gap}}'''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gap}}'''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gap}}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gap}}'''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gap}}'''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gap}}'''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gap}}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gap}}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gap}}'''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 第二节 监护 ===
{{gap}}'''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gap}}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gap}}'''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gap}}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gap}}(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gap}}(二)兄、姐;
{{gap}}(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gap}}'''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gap}}(一)配偶;
{{gap}}(二)父母、子女;
{{gap}}(三)其他近亲属;
{{gap}}(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gap}}'''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gap}}'''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gap}}'''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gap}}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gap}}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gap}}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gap}}'''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gap}}'''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gap}}'''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gap}}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gap}}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gap}}'''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gap}}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gap}}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gap}}'''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gap}}(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gap}}(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gap}}(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gap}}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gap}}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gap}}'''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gap}}'''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gap}}'''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gap}}(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gap}}(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gap}}(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gap}}(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gap}}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
{{gap}}'''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gap}}'''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gap}}'''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gap}}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gap}}'''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gap}}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gap}}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gap}}'''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gap}}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gap}}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要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gap}}'''第四十五条'''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gap}}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gap}}'''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gap}}(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gap}}(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gap}}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gap}}'''第四十七条'''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gap}}'''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gap}}'''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gap}}'''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gap}}'''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gap}}'''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gap}}'''第五十三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gap}}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
{{gap}}'''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gap}}'''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gap}}'''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gap}}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 第三章 法人 ==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gap}}'''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gap}}'''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gap}}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gap}}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gap}}'''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gap}}'''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gap}}'''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gap}}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gap}}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gap}}'''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gap}}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gap}}'''第六十三条'''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gap}}'''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gap}}'''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gap}}'''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gap}}'''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gap}}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gap}}(一)法人解散;
{{gap}}(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gap}}(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gap}}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gap}}'''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gap}}(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gap}}(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gap}}(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gap}}(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gap}}(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gap}}'''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gap}}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gap}}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gap}}'''第七十一条'''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gap}}'''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gap}}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gap}}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gap}}'''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gap}}'''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gap}}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gap}}'''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gap}}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 第二节 营利法人 ===
{{gap}}'''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gap}}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gap}}'''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gap}}'''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gap}}'''第七十九条'''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gap}}'''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gap}}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gap}}'''第八十一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gap}}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gap}}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gap}}'''第八十二条''' 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gap}}'''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gap}}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gap}}'''第八十四条'''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给法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gap}}'''第八十五条'''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gap}}'''第八十六条''' 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
{{gap}}'''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gap}}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gap}}'''第八十八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gap}}'''第八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gap}}'''第九十条'''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gap}}'''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gap}}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gap}}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gap}}'''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gap}}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gap}}'''第九十三条''' 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gap}}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gap}}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gap}}'''第九十四条''' 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gap}}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gap}}'''第九十五条''' 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 第四节 特别法人 ===
{{gap}}'''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gap}}'''第九十七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gap}}'''第九十八条'''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gap}}'''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gap}}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gap}}'''第一百条'''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gap}}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gap}}'''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gap}}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
{{gap}}'''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gap}}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gap}}'''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gap}}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gap}}'''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gap}}'''第一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gap}}'''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gap}}(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gap}}(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gap}}(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gap}}'''第一百零七条'''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gap}}'''第一百零八条''' 非法人组织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 第五章 民事权利 ==
{{gap}}'''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gap}}'''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gap}}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gap}}'''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gap}}'''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gap}}'''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gap}}'''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gap}}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gap}}'''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gap}}'''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gap}}'''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gap}}'''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gap}}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gap}}'''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gap}}'''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gap}}'''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gap}}'''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gap}}'''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gap}}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gap}}(一)作品;
{{gap}}(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gap}}(三)商标;
{{gap}}(四)地理标志;
{{gap}}(五)商业秘密;
{{gap}}(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gap}}(七)植物新品种;
{{gap}}(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gap}}'''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gap}}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gap}}'''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gap}}'''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gap}}'''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gap}}'''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gap}}'''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gap}}'''第一百三十条'''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gap}}'''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gap}}'''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gap}}'''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gap}}'''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gap}}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gap}}'''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gap}}'''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 第二节 意思表示 ===
{{gap}}'''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gap}}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gap}}'''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gap}}'''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gap}}'''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gap}}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gap}}'''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gap}}'''第一百四十二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gap}}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
{{gap}}'''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gap}}(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gap}}(二)意思表示真实;
{{gap}}(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gap}}'''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gap}}'''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gap}}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gap}}'''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gap}}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gap}}'''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gap}}'''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gap}}'''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gap}}'''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gap}}'''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gap}}'''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gap}}(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gap}}(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gap}}(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gap}}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gap}}'''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gap}}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gap}}'''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gap}}'''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gap}}'''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gap}}'''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
{{gap}}'''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gap}}'''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gap}}'''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第七章 代理 ==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gap}}'''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gap}}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gap}}'''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gap}}'''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gap}}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gap}}'''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gap}}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第二节 委托代理 ===
{{gap}}'''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gap}}'''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ap}}'''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gap}}'''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gap}}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gap}}'''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gap}}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gap}}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gap}}'''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gap}}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gap}}'''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gap}}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gap}}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gap}}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gap}}'''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第三节 代理终止 ===
{{gap}}'''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gap}}(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gap}}(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gap}}(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gap}}(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gap}}(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gap}}'''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gap}}(一)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gap}}(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gap}}(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gap}}(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gap}}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gap}}'''第一百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gap}}(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gap}}(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gap}}(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gap}}(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八章 民事责任 ==
{{gap}}'''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gap}}'''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gap}}'''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gap}}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gap}}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gap}}'''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gap}}(一)停止侵害;
{{gap}}(二)排除妨碍;
{{gap}}(三)消除危险;
{{gap}}(四)返还财产;
{{gap}}(五)恢复原状;
{{gap}}(六)修理、重作、更换;
{{gap}}(七)继续履行;
{{gap}}(八)赔偿损失;
{{gap}}(九)支付违约金;
{{gap}}(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gap}}(十一)赔礼道歉。
{{gap}}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gap}}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gap}}'''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gap}}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gap}}'''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gap}}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gap}}'''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gap}}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gap}}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gap}}'''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gap}}'''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gap}}'''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gap}}'''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gap}}'''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 第九章 诉讼时效 ==
{{gap}}'''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gap}}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gap}}'''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gap}}'''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gap}}'''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gap}}'''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gap}}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gap}}'''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gap}}'''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gap}}(一)不可抗力;
{{gap}}(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gap}}(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gap}}(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gap}}(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gap}}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gap}}'''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gap}}(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gap}}(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gap}}(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gap}}(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gap}}'''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gap}}(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gap}}(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gap}}(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gap}}(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gap}}'''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gap}}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gap}}'''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gap}}'''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 第十章 期间计算 ==
{{gap}}'''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gap}}'''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gap}}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gap}}'''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gap}}'''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gap}}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gap}}'''第二百零四条''' 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十一章 附则 ==
{{gap}}'''第二百零五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gap}}'''第二百零六条''' 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MINFA|年份=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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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庵瑩蟾子語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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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庵瑩蟾子語錄卷之三
知堂實庵苗善時編
初入中和精舍庵門#1,銀山鐵壁,由誰建立。透得此關,了無闔闢。且道此關作麼透卓?拄杖一下云:咦,便從這裹入聖堂。纔說金闕化身,已自天機露洩,重增外象莊嚴,又是一場敗缺。畢竟作麼?咄,要見黃金滿月相,大家進步裹頭來。叅聖至慈至仁至靈至聖,掌生死關,行殺造令,激濁揚清,驅邪輔正,惡不報,善不應。雖然,顯現許大神通也。向清庵手中乞命,既如是,又拜箇甚麼?咦,因我得禮,孰敢不敬。
冬至陞堂講經
陞座、上香、祝語畢,師舉拄杖云:道本無言,予亦不會多說。借這拄杖子,有時在予手中為體,有時在予手中為用。橫按拄杖云:是體是用?良久又云:用則撐天拄地。這條拄杖神通莫測,妙用難量,方纔舉起,十方無極飛天神王長生大神無鞅數眾,齊立下風,太上老君也來拄杖頭乞命。何以故?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舉起拄杖云:大眾看。打一下云:打一棒,打得虛空跨跳。攪一攪云:攪一攪,攪得混沌密融。畫一畫云:畫一畫,畫開三教籓籬。卓一下云:卓一卓,卓透諸人鼻孔。雖然有許大神通,盡大地不曾打得一箇。何以故?清庵拄杖,不打鈍漢。喝一喝云:莫.有要喫棒底麼?便請出來。
實庵出拜而問曰:冬至下雪,意如何?師曰:這一問滴水滴凍,不可作祥瑞會,不可不作祥瑞會。未具叅學跟,不作祥端會。未具絫學眼,且道作麼生?咦,地雷震動一陽至,素女青郎會絳宮,歌罷酒闌雲雨散,亂將碎玉撒虛空。這箇莫是冬至月雪麼?咦,莫作境會。何以故?守城不用尋冬至,身中自有一陽生。年中自有年中冬至。月中自有月中冬至,日中自有日中冬至,時中自有時中冬至。一· 陽節是年中冬至,每月初一日是月中冬至,每日子時是日中冬至,且道如何是身中冬至?
實庵曰:請師開示。師曰:月到天心處,風來水面時,一般清意味,料得少人知。會麼?曰:唯。師曰:猶恐有未會底,再念得至虛極一章麼?曰:念得。師曰:先念起頭四句。曰:致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其復。師曰:孔子云: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后不省方。此謂上古帝王,於冬至日閉關,不許商旅往來,使民致虛守靜,以待新陽復也。新陽既復,四時順序,五穀豐登。世人於一陽來復之時,守其安靜,使內境不出,外境不入,以待一陽來復。一陽既復,四大咸安,百骸俱理,此長生久視之道也。且如今日,冬至下雪,商旅自然不往來也,豈得不是祥瑞。雖然萬般祥瑞,不如無你。再念四句。曰: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靜曰復命。師曰:此四句謂觀化知復也。且如復卦,自坤而復,坤靜也,陽動也,靜極復動,天心見矣。
再念四句。曰:復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師曰:世人會得這些消息,直造真常境界,故曰明。苟或一陽來復,昧而不知,妄有施為,喪身必矣,故曰凶。再念四句。曰: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師曰:容謂廣納包容也。公者,謂普及一切也。至公且普,則可以作之君,作之師,天人同一理也。再念後句。曰: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師曰:體天合道,長生久視之道盡矣。到這裹更進一步,方證無生法忍之妙。有人認得親切,直下承當,下靜定工夫,至於致虛之極,守靜之篤,天心見矣。天心既見,便於當處放大光明,遍照三千大千世界,於一一世界中,各具三千大千國土,於一一國土中,各具三千大千法門,於一一法門,各具三千大千善智識,於一一善智識,各具三千大千眷屬,於一一眷屬,各具如是眼,各見如是天心,各放如是光明,遍照三千大千世界。恁麼則盡大地人,同一箇鼻孔出氣也。到這裹方知道,月月日日都是冬至,時時刻刻都是冬至,今日冬至只是尋常日也。古德云:大都只是尋常日,蒿撓衆生亂一場。既說道只是尋常日,為甚麼今日作法事,莫是分外麼?雖然,只得隨鄉入鄉,依例下箇注腳。有人會這箇注腳麼?
實庵曰:不會。師曰:你問我。曰:如何是冬至注腳?師曰:即日仲冬喜雪,恭惟尊候,動止萬福。會麼?曰:唯。師曰:既會,如何不拜。實庵拜。師曰:且住,更有向上事在。曰:更有甚麼?師曰:清庵舉似,瑞雪應至日之休祥;會首復此,令辰納自天之福祐。珍重珍重。便下座放叅。
師舉拂子示衆云:夫道體於無體,名於無名,亦無可說,說亦不得。今日既陞座,借這拂子代吾說法。這箇拂子不是拂子,是惹鬧,何以故?纔拈起來,便是翻祖師疑,工便瞎衆人眼,便要尋訂鬥。這箇拂子通身都是口,這箇拂子通身都是手,這箇拂子通身都是眼,這箇拂子神通莫測,變化無窮。堅起,云:看有眼也無。敲一敲,云:聽有耳也無。擲下拂子,云:咦,有神通也無。侍者拈拂子與師。師曰:即此用,離此用。良久又云:山河大地,都在這拂子頭上;森羅萬象,都在這拂子頭上;三賢十聖,都在拂子頭上;盡大地人,都在這拂子頭上。搖拂子,云:大衆莫有不在拂子頭上底麼?便請出來相見。
黃居士出,云:雷發一聲驚霹靂,震動滿天星斗寒。上啟吾師,如何是一陽消息?師打圓象,云:會麼?黃曰:會。身中一陽又作麼生?師振拂子,喝一聲。黃曰:直下承當。師曰:只恁麼去。黃拜謝,曰:不是我師親說破,幾乎錯過一陽生。
戴甲庵問曰:大都只是尋常日,蒿撓衆生亂一場。為甚麼喚作冬至?又道一陽生,卻如何下雪,畢竟作麼生?師曰:大地坦平,乾坤一色,會麼?曰:未會。師曰:近前來,向你道。戴至師前。師曰:從教雪覆千山白,孤峰元自別巍巍。戴拜謝而退。
師曰:我有一箇隱語,請你衆人叅。經云:惚兮恍,其中有象;恍兮惚,其中有物。且道是箇甚麼物?若有人叅得着,便從法座上,拖下李清庵來,一頓打死,深掘坑厚着土埋,教不見蹤跡,不為過。若叅不著,卻被李清庵埋卻你去也。其或未然,我更添箇注腳。頌曰:
我有一件物,能小亦能大。體則同太虛,用則遍法界。拈起天不容,放下地莫載。見之者則突出眼睛,聞之者則迸裂腦蓋。道人會此振動篷島三山,緇流會此掌握曹溪一派。以之治國國安民豐,以之助道時清道泰。若論酬價價直萬兩黃金,若遇知音不用一文便賣。為甚不用一文,不圖利只圖快。
只今舉似,向君試問:會也不會?實庵曰:不會。師曰:休論會與不會,只今自買自賣。打圓象,云:看兩手縫合中間,拈出自然香。
太上老君聖誕上堂
師陞座云:太上元無上,常存日用間。可憐無學輩,剛道出幽關。大衆且道:太上在甚麼處?咦,只今見在說法,諸人還會麼?縱饒直下會意,猶隔清庵一線道在。何以故?若言他是太上,自己卻是甚麼?須是向自己究竟,方見得親切。太上云;真常之道,悟者自得。即此意也。又云:衆生所以不得真道者,為有妄心。是謂妄心一動,起種種差別因緣,因緣纏縛,失道之本也。聖人為見衆生迷真之故,於是設立種種方便,誘諭世人離諸染着,出諸迷徑,是經所以作也。經也者,返道之徑歟。讀是經者,當知此經元是強名,本無可說,說亦不得。取不得,捨不得,添不得,减不得,形容不得,舉似人不得。不屬講論,不屬智識,不屬見聞,不屬有無。莫作實相會,莫作實虛無會,莫作文理會,莫作斷常會。然則從事於道者,將奚所自耶?非執大象者,則不足造也。太上云:執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太;樂與餌,過客止,道之出口,淡乎其無味。是謂以聲色見道者,屬無常法,終有盡期。道之出口,淡而無味,視之不足見,聽之不足聞,用之不可既。大哉,聖人之言乎。若是箇信得及底,便能離一切相,了一切法,直下打併,教赤洒洒、空蕩蕩地,潛大音於希聲,隱大象於無形,則自然形神俱妙,與道合真也。奈何今之學者,不求師旨,私意揣度,或泥於文理,或執着文辭,聖人作經之義,由是晦矣。此經中不注腳者,往往不同,良由此也。殊不知纔開臭口,十萬八千。纔言可道,便非常道。纔言可名,便非常名。然則常道不可道,五千餘言非道乎?常名不可名,道德經名非名乎?咦,非道不可道,不可道即道。非名不可名,不可名即名。若向這裹具眼,叅學事畢。其或未然,未兔隨人腳轉,仁者以仁見,智者以智見,百姓日用而不知。故聖人之道,知之者鮮矣。清庵不惜兩片,為你諸人道破。
此一卷經,拭不淨底故紙,既是不淨故紙,無用五千餘言發明,不可道之義也。譬如大醫治病,對證發藥,病既瘥矣,藥亦無用。既得常道,五千餘言亦無用。作是見者,則知可道可名,道之邊徼也;不可道、不可名,道之玄妙也。有名之徼,道之用也;無名之妙,道之體也。無名,天地之始也;有名,萬物之母也。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苟有自有名之徼而造無名之妙者,真常之道得矣。非天下之至虛,其孰能與於此。大眾,清庵饒舌至此,是說耶、非說耶?諸人聞經至此,是聞耶、非聞耶?善智識,苟有不聞而聞者,方會清庵無說之說。恁麼則聖人作經之意明矣。起初一句,至矣盡矣,休更疑惑。
或白:道既不可道,名既不可名,今日大作法事,莫非多事乎?曰:不然。太上二月十五日降誕,非真也,顯生生之義也。予今與太上慶誕,正欲發明起初一句也。何多事之有,復何疑哉?大眾,起初一句已自說了,末後一句又作麼生?咦,父母所生口,終不為吾通。下座放叅。
師曰:視之不見名曰希,聽之不聞名曰夷,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予謂視之不見名曰希,莫非無色乎;聽之不聞名曰夷,莫非無聲乎;搏之不得名曰微,莫非無形乎。舉拂子云:見麼?敲一敲云:聞麼?若作見聞會,未具叅學眼;不作見聞會,亦未具叅學眼。諸人作麼會?嘿庵出云:見色非干色,聞聲不是聲,色身無礙處,親到法王城。師曰:離卻語言。嘿庵堅起拳頭云:看。打一拳云:聽。這箇還屬見聞也無?師曰:敲空作響。嘿庵曰:更有麼?師曰:待汝隱大象於無形,潛大音於希聲,卻來相見。嘿庵曰:唯,拜謝而退。
師舉拄杖云:泥牛喘月,木馬嘶風,觀之似有覓無蹤。清庵拄杖子,畫倒妙高峰。又道:開口即錯,可勞舉似。咦,若向拄杖下當虛皇的意,未夢見在。何以故?善行無轍述、善言無瑕謫,善計不用籌策,善閉無關鍵而不可開,善結無繩約而不可解。頌曰:舉步不在腳,把物非干手。摸着鼻孔尖,通身都是口。若能於此善叅詳,七七元來四十九。若向這裹會得,方知道太上說是經不曾開口,清庵舉拄杖不曾動手。其或未然,且向聲色裹做工夫,還有會底麼?不得開口,不得動手,離卻聲色,出來相見。道得也喫棒,道不得也喫棒。
黃居士出,方欲開勾,侍者云:不得開口。良久,踏一踏。師云:更有在。黃咳嗽。師曰:早遲八刻。定庵出拜云:請師再舉。師曰:不得開口。定庵竪拳。又曰:不得動手。定庵喝。師曰:向上更有在。定庵曰:更有箇甚麼?師曰:只今座下人眾,好向靜處理會。師下座,定庵隨行,師把住云:那裹去?定庵一不.無處去。師云:恁麼去,且免喫棒。定庵拜謝。
清庵塋蟾子語錄卷之三竟
#1此句之前疑有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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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维基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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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六紀/卷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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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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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2
|title=大南寔錄正編第六紀
|section='''卷之一 景宗純皇帝寔錄'''
|author = |override_author=[[作者:高春育|高春育]]等
|previous =[[../職名|職名]]
|next=[[../卷02|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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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include>
景宗弘烈聰哲敏惠純皇帝,諱{{漏字|昪|原文避諱留空,應補「昪」字。}},字{{漏字|膺豉|原文避諱留空,應補「膺豉」二字。}},又別字{{漏字|膺禟|原文避諱留空,應補「膺禟」二字。}},是奉翼宗英皇帝別賜名也,聖誕甲子年正月十三日。帝乃堅國公{{*|後晉封純毅堅太王}}洪侅長子,母裴氏{{*|後晉封皇叔母}},嗣德十八年欽揀育於宮中,辰方二歲,命善妃阮廷氏專育之,是爲皇二子。三十二年春,出閣,營堂于侍衛處之右,名正蒙堂,置贊善、講習、正字,令侍學。三十四年,又移構其堂于育德堂之左。三十六年正月,冊封堅江郡公。咸宜元年五月,京城有事,出駕播遷,兩宮隨幸往廣治,帝亦濳出京城旁近諸民間隱避。辰阮文祥獨留與大法官商請,奉迎兩宮回鑾。乃奉懿旨,分派往迎出駕,仍請壽春王綿定權理國事,仍委尋帝請回靖嘉郡公府第暫歇。嗣迎出駕不獲,文祥已預有迎立帝意。適爲大法官載回其國。嗣有阮有度{{*|原侍郎護理河寧總督,聞報回京,法官商請奉懿旨陞武顯殿大學士充機密院大臣,仍充北圻經略使。}}與潘廷評{{*|原巡撫領定安總督,新奉懿旨陞戶部尚書充機密院大臣。}}均自北圻回,乃與大法官商定,協尊府廷臣奏達太皇太后、皇太后迎立焉。
乙酉咸宜元年秋八月{{*|是月竝後九月仍著咸宜年號,十月朔以後改爲同慶乙酉年}}壬申,羣臣奉懿旨,乃迎皇二子堅江郡公入宮,嗣皇帝位。{{*|是日至十日,凡遇諸事,均以令旨奉行。}}
準戶部尚書充機密院大臣潘廷評改吏部兼管欽天監事務,清化巡撫阮述改授參知領戶部尚書兼管領侍衛,起復原工部尚書回休段文會爲刑部尚書兼充史館副總裁。
命製造御前之寶、文理密察二寶印竝諸衙印防鈐牌有遺失者,均製辦行用。{{*|御前之寶原用金質圓樣,帝以這寶既經尊室說擕去,若仍舊式,恐別礙,準改爲八角,俾有誌別。院臣又以這寶行用屬緊,若炤舊用金質,不惟作範費工,而現下工匠散落,勢難及事,擬請權將象牙製刻,俟事簡,另將黃金炤新式製辦,許之。}}
機密院啓請北圻現務多係繁緊,阮有度茲奉充機密,嗣几遇關重事,應回京商確奏辦者,請以領山興宣總督阮仲合權辦經略事務,俟阮有度再往,各仍舊,許之。
帝率大臣啓金匱,恭閱聖製帝系金冊,以第六字{{*|上從日、中從厶、下從廾}}爲名,以原御名與前所奉賜名爲字。{{*|帝爲皇子辰,仍用原名{{*|左從豆、右從支}},未奉明諭賜別名,至是奉批示:「前奉聖旨,準充皇子,育德賜名膺禛,朕賜名膺禟,後奉敕朕尚冲齡,俟長成另辦各理,閣即究明具覆遵行,方合國體,嗣閣覆遵檢未見,或者奉聖敕內批,未有交出,致閣及廷臣均不得知,但事關御諱隆重,欽奉批示各理,則經奉聖旨,明白請錄由禮部遵辦。」帝復批:「昨憑膺禛、洪休道來方曉,百聞不如一見,閣宜另究覆,毋使後世議論。」閣覆:「再三檢究不獲,遵覆如前。」帝復交二大臣閱覆{{*|在是年十一月}},二大臣奏言:「奉炤故瑞原郡王前奉賜名,奉有諭示,至如簡宗毅皇帝未奉明諭,在廷臣工均不得知,及晉光後,遵奉批填,由禮部遵行,茲奉御名尊字,經奉批示,請即由禮部臣炤辦。」乃準以此名與原名均爲字。}}
乙亥,以晉光祇告于南郊壇、列廟殿、社稷壇,分命皇親及文武大臣奉充行禮。{{*|南郊壇命文大臣一,太廟、世廟、和謙殿命皇親各一,社稷壇命武大臣一。}}
武顯殿大學士充機密院大臣阮有度啓言:「國朝立法刑罰,具有條例,何等周詳。奉我翼宗英皇帝嗣位三十六年,忠厚爲政,友愛一心,上自王公,下至臣工士庶,無不謳思德澤。自奉上賓之後,權臣執政,蔑棄典型,其於刑罰一款,率以私意行之。有以尊親而發流囚,有以無罪而得貶革。刑罰不中,人無所措。所以乖氣致異,兵戈災旱,未有不由於此。當此一初,還復想應大沛恩施,俾天下臣民愜望。除自嗣德三十六年六月十六日以前所得罪名,各依原案辦理外,餘自十七日以後,不拘所干何款,所犯何罪{{*|除盜刦毋須彙列}},在京由刑部,在外由地方官各行彙奏,候準寬赦,追復職銜,俾免冤濫。」從之。
準鴻臚寺少卿協理水師高有充開復兵部侍郎,充欽差辦理刑部阮侶充參辦,各前往廣治曉戢。前月該省紳豪協貫屬該省之羽林弁兵相率入省城,逼取關防器械,經省臣張光憻等曉飭,尋聞大法兵進往,各將關防器械陸續首納,因散往轄內燒殺教民。省臣現與法官巡戢,具以事聞。帝以該省現情既此披離,專交省臣難期早帖,故有是命。仍令要將頭目拏查,餘一切脅從者宣示寬赦,及早相安。
準署河內布政使黎挺陞授侍郎,權領河寧總督;侍講充河內幫辦黃高啓陞授光祿寺少卿,領布政使,權充興安巡撫;興化按察使裴光適陞授布政使,領興化巡撫;侍讀權辦寧平省務武益謙陞授鴻臚寺卿,領布政使權寧平巡撫。均從北圻經略使阮有度請也。
設北圻經略衙屬員弁兵。{{*|正副參辦、主事、司務、八品書吏各一,九品書吏二,未入流書吏六,管奇一,率隊六,兵一百。}}
羣臣奉上金冊,曰:「竊聞神器至重,曆數有歸。故論社稷之大功,必有濟天下之大難,而首天下之至德,方能居天下之至尊。欽惟皇第二子堅江郡公殿下,神授聰明,天性仁孝。仰蒙教育,聖功正茂於山泉;方在殷憂,睿慮不忘乎尊社。迺者,京城有事,大位久虛。兩宮之溫清無人,九廟之蒸嘗誰主?望君如望歲,人心靡所適從。以德兼以年,天意蓋將有待。遠者來,近者悅,謳歌朝覲之歸;危而安,難而全,天地神人之福。臣等謹奉冊,恭上皇帝尊號,伏願上承懿旨,下順輿情,光履瑤圖,尊臨寶位。一新耳目,重締兩國之歡;依舊山河,永奠億年之業。」
丁丑,帝即皇帝位於太和殿,以明年丙戌為同慶元年,頒恩詔于天下。詔曰:「朕惟天位不可以久虛,主器不可以無託。是故,天方授晉文公成返國之功,人共尊周東洛復朝侯之典。惟社稷以為重,知曆數之有歸。我國家南服肇基,春京定鼎,神傳聖繼,垂三百年,澤厚仁深,蓋非一日。煌煌帝業,歷彰萬世之球圖;翼翼神州,大輯五侯之圭璧。迺者,權姦惹釁,尊社幾傾。鼎湖之淚未乾,石馬之塵倏起。乘輿不返,三月來,今人情騷然,四海靡適。兩宮晨夕,誰其侍奉?九廟淒涼,誰其享祀?興言及此,痛心如何!朕以翼宗英皇帝第二子,值辰運之多艱,悼臣民之無主。上奉懿旨,俯酌僉言。再伸大義以結鄰邦,遂正位號以一眾志。經已請命郊廟,祇告和謙殿,奏達慈裕太皇太后、皇太后,涓吉,以本月十一日巳牌即皇帝位于太和殿,以來年丙戌為同慶元年。威儀重覩,益堅思漢之心;鐘簴不移,允協歌唐之舊。既定大統,宜沛隆施。所有推恩各條,另由廷臣擬奏,候準錄遵。於戲!視聽惟新。雖係人謀而寔天意;蕩平會極,尚遵王道以好而家。播告邇遐,咸孚聞見。」
嗣廷臣將推恩十二條擬上。
<!--依據慶應義塾大學語言研究所於昭和五十五年出版的影印本(第19冊)OCR錄入。-->
<!--以下OCR尚未校對,可能存在錯誤(錯字、脫漏、雙行註釋識別為單行正文等等)。為便於與原文校對,請勿對未校對部分格式化。-->
{{*|一嗣德三十六年六月十七日
以後咸宜元年八月十一日昧
爽以前不拘所干何款所犯何罪
{{Annotation|除匪逆彊
刦無須彙
列}}
在京由刑部在外由地方官各行彙奏候
準寬赦追復職銜一親王郡王親公國公郡
公在京自四五品印官以上在外自從三品
以上各省按察使各道管道名下現無帶降
者各賞同軍功加一級餘文自部院寺諸正
衙正七品以上外自六品以上及土知州知
縣武自現授率隊以上各賞尋常加一級一
京外文自四品印官武三品以上父母已封
贈者炤現銜加封贈未者各炤銜封贈一京
外大小文武官員經得降畱革畱者除干私
罪與不準査抵外降五級者改爲降二級降
四級者改爲降一級降三級以下者盡行開
復革畱者改爲降四級畱公罪竝行豁免一
建福元年十二月底以前諸地方現寔欠在
民錢粟產物諸稅例及糴貸官錢粟現未清
納欠只三分以下者竝從豁免三分以上者
寬免二分餘在省吏及總里編收減欠侵虧
<!--第39页-->
等款不在此例一文武官員前經獲咎革罷
自五品以上竝文六七品間有由進士舉人
出身者除確有婪贓寔狀與年七十以上毋
須擬外餘均由吏兵二部分別彙冊具奏候
準量予錄用一獲咎人員經得發交効力及
爲兵者準各該上司及各該管員具將伊等
所干原案情罪向來有無奮勉寔狀彙冊由
吏兵二部具奏候降恩施一凡賠贓各案除
顯有侵虧明狀外餘在京由刑部外由上司
各將所干原案竝應賠贓數彙再具奏量予
寬減一本年三法司彙列秋審再例呈廷臣
覆審茲著免廷審一次惟就中情有可原準
由廷臣摘出具奏候旨寬減一原分插安置
自右畿以南各省爲民爲奴之蠻臘人等除
何係已成產業情願畱居外餘各放回故土
安業一咸宜元年八月十一日昧爽以前凡
緣坐親屬何係正犯已經處治及已伏冥誅
者伊親屬不拘已未拏獲及出首各免其緣
坐一通國神祇經予封贈者量予封贈何係
未封確係正神稔著靈應顯有功德於民者
各地方官確究彙冊遞由禮部
票擬有應封贈者候準封贈}}
準依擬錄行
修國書致遞于大法國謝厚意也
{{*|書云大南國
嗣皇帝國姓
御名肅書敬問大法國大皇帝殿下安好萬
福茲者憑藉寵靈保護尊社存國於喪亡之
餘甚大惠也敬謝敬謝且敝國與貴國相好
久矣
世祖高皇帝中興之初貴國寔多助焉迨
翼宗英皇帝講信修睦二十餘年毫無釁隙此在天
下萬國之所共見聞也不幸皇天弗弔我
皇考奄棄區宇權臣阮文祥尊室說假弄國柄率意
<!--第40页-->
妄爲本年五月二十三日京城失守乗與播
遷此二人者寔爲厲階幸賴貴國恢宏之量
不忍絶其統緒奪其土地人民使寡躬八繼
大位爲社稷主又賴貴都統大臣姑貲副都
統大臣巴惟耽欽使大臣參逋吏部尙書大
臣生碧貴列協力周還事事妥帖大南山河
草木復有今日皆爲貴國之惠也仁心義舉
萬國同稱豈惟敝國感戴之也且敝國僻在
一隅向來和好一事惟臣若民每每疑阻誠
恐貴國不相容耳今貴國方取之隨與之又
從而保護之然後知貴國本無争取大南之
心且欲大南富彊日進竝列於天下其公心
爲何如獨是寡躬才凉德薄深恐不堪負荷
朝夕兢業不知所爲惟願貴國庇之助之俾
得共享和平之福是大望也助順之恩無以
爲報茲敝國請認貴國爲上國再請表貴都
統大臣姑貲爲保護郡王欽使大臣參逋爲
保護公另有贈好綵軸竝金佩牌各一南邦
所寳惟是以答殊勳俟敝國一律寧
帖謹遣使臣修聘以伸永好今肅書}}
大法官交還銀二萬兩
{{*|十兩條
二千}}
銅錢二萬緡恭
進
大內銀萬兩錢萬緡
兩宮銀萬兩錢萬緡
{{*|辰我一初回城故法官摘還此
數恭進以備在內支用至如倉
庫仍由法官兵更守每月炤應支
俸餉錢米摘交倉場認貯炤發}}
準武顯殿大學士充機密院大臣阮有度爲顧
<!--第41页-->
命良臣加太子太師銜勤政殿大學士保國
勳臣仍兼充機密院大臣充北圻經略大使
晉封永賴伯吏部尙書充機密院大臣潘廷
評爲顧命良臣陞授協辦大學士署文明殿
大學士佐國勳臣領吏部尙書仍充機密院
大臣管理欽天監事務充國史館總裁兼管
文臣駙馬晉封扶義子
{{*|妻均封正
一品夫人}}
諭曰德懋懋官功懋懋賞古之道也阮有度潘廷評
植性忠貞乃心王室事我
翼考簡在宸衷近者京城失事中外駭聞二大臣乃
能協力同心與大法都統欽使諸大臣相與規料
使社稷幾危而復安人民旣散而復聚其勞能誠
悃
九廟在天之靈寔式鑒之朕卽位伊始耳目維新思
答殊勳恩膏何吝這係一辰曠格出自眞誠二大
臣各應盡所當爲匡予不逮信睦以帖鄰情謹飭
<!--第42页-->
以固吾圉山河帶礪與國同休是朕之厚望也
尊人府廷臣疏陳阮文祥尊室說之罪請奪其
官爵籍其家產參知故張文悌掌衞陳春撰
均係黨惡倂削奪官職就中尊室說陳春撰
請由地方官盤拏務獲卽正法以伸國憲從
之
罷河靜山防衙
{{*|官吏改補錢糧文
書械杖由省遞納}}
辛已
帝初卽位恭詣
列廟行拜謁禮
準以遞年正月十二日爲萬壽慶節
準承天府公田租稅復遵前
聖準
{{*|嗣德
四年}}
永蠲三成存七成炤例徵納以示恩施自
近至意
{{*|去年以財用欠
需部議準全收}}
準戶部護衞各仍舊號去年政府擬此二字與
聖諱
{{*|左從示
右從古}}
同音改戶爲會護爲近至是戶部聲請
<!--第43页-->
戶字臨文聽得行用惟前次過爲拘泥致此
改避於字義未安請應仍舊
帝謂祥說之愚何足論哉護衞亦然改甚無理故亦
倂準
以禮部侍郎吳仲做改領河靜巡撫
{{*|布政黎玳
改補別缺}}
諭準晉封兼攝尊人府右尊人樂國公綿㝝爲懷德
公改充右尊正安川郡公綿㝑爲川國公兼
右尊人鎭寧郡公綿寫爲鎭國公兼攝尊人
左尊正壽春王綿定齒德俱尊始終一節惟
品爵旣崇無可復加賜白金二百兩以充養
老之需以晉光禮成推恩慶譜也
諭準參知領禮部尙書兼管都察院鄧德迪參知領
戶部尙書阮述署工部尙書朱廷計署戶部
右參知黃有常署禮部右參知良城各寔授
權理山興宣總督阮仲合寔授再陞署協辦
大學士仍領權理寧太總督阮修寔授統制
<!--第44页-->
充管領侍衞處阮廷譜陞授右軍都統府都
統掌衞阮有愼陞授統制圴仍管侍衞掌衞
領一等阮諒陞授統制仍領
定是科鄕㑹試場期辰禮部奏準今年値鄕試
正科適因有事停止茲應取次舉行
{{*|除平定
已試外
本年十一月河南場合試開年二月承天
場四月乂安場淸化合試七月舉行㑹試}}
再
今科殿試尙未傳臚請應停辦惟會試旣經
出榜凡十四人
{{*|自陳道潛
至鄧樻}}
仍舊將爲正次中
格項俟來年準入殿試另分正副榜
{{*|嗣諸省
均有事
節次準展緩河南場至次年十月方舉行仍
準試額原附淸化場之寧平士人附試承天
場又至丁亥年四月始舉行淸乂靜則是年
仍未寧帖遂停至戊子正科其諸場鄕試未
齊致㑹試亦
停至後科}}
賜皇親文武印官竝屬員五品以上衣服有差
以事後百執衣服閒多舊淡朝會欠雅觀也
{{*|皇親自郡公文武自印官以上藍色北貨凉
紗廣袖衣各一領赤葩縐紗裙各一腰親臺
四員機密大臣二員又加綠衣各一領文四
五品武三四品屬員南貢葩紗廣袖衣各一
<!--第45页-->
領厚帛裙
各一腰}}
丙戌恭遇
和謙殿禫禮命川國公綿㝑恭代行禮
{{*|阮有度潘廷
評奏言現今
船艘未充弁兵多欠一番駕御視聽維新
凡事未甚整齊恐礙人耳目故準充代}}
晉封內廷陳登氏爲觀妃
{{*|二階
以下}}
潘文氏爲偕妃
胡文氏爲正嬪
{{*|三階
以下}}
黎文氏爲宜嬪餘婕妤
一美人一才人二才人未八階一凡九人
壽春王綿定請解攝理國政之職許之
準以正蒙堂爲機密院住辦之所辰商講事繁
院在禁城內法官往來不便故院臣請移于
此仍避前堂一所以彰敬重
準停皇太妃徽號其俸祿炤學妃位次支給延
春節香字諱均倂停之廷臣以晉尊事出權
臣非
先朝遺命也
癸己
<!--第46页-->
帝初御勤政殿聽政仍準視朝以五日一次
{{*|初一十
一二上
一奉御勤政殿初五十五二十
五奉御文明殿以九月爲始}}
諭曰惟予小子德薄才涼政體未甚諳詳多賴內外
臣工同心輔導方將不親不與埀拱仰成惟念嗣
統伊始視聽維新朝㑹儀章不容或闕卽命欽天
監擇以本月二十七日辰牌協吉竝禮部參酌朝
儀頗已妥合朕於是日御勤政殿聽政著皇親王
公文武印官竝文五武四以上準各趨庭拜賀禮
成隨斑奏事如儀嗣炤例行使朕不怠是望焉
機密院奏言廣治省昨爲紳豪逼據嗣大法官
前往收復竝奉準侍郞高有充充爲欽差曉
戢現下亦已稍帖仍炤張光憻經爲他所逼
茲若仍舊恐呼應不靈請撤回候旨將高有
充署理治平巡撫要加心曉戢俾一律寧帖
從之
大法官奉將
<!--第47页-->
孝思
隆安二尊殿竝國史館交還
{{*|是三所前均爲
大法官兵暫住}}
増京站餉錢
{{*|舊例錢一緡米一
方至是増錢一緡}}
以驛遞較諸轄
最繁也
準署前軍都統府掌府事領清化總督尊室貰
寔授掌府事改充統管侍衞大臣禮部右參
知尊室良城改授巡撫署理淸化總督
順慶巡撫黎廉以該轄紳豪控言貪冗
{{*|按察使
鄧文維
代
題}}
準撤俟究以署侍郞充慶和典農使武允
恂改領
廣南紳豪結爲義㑹
{{*|山防使陳
文璵主之}}
糾眾逼據省城
巡撫阮玩布政裴進先按察何叔琯等皆走
避大法進兵勦逐之義㑹等乃散往諸府縣
與敎民互相燒殺辰平富已稍帖欽差朱廷
計胡麗已回在途準卽馳抵廣南隨宜曉戢
俾得相安尋以麗土著人準以本銜權領該
<!--第48页-->
省巡撫又以鴻臚寺卿佐理工部武春機爲
布政員外領兵部郎中黎文道爲按察
{{*|印鈐
均權
用木質
製辦}}
賜阮有度潘廷評白金各五百兩二臣疏辭
帝批示曰財易得而社稷臣最難得幸得之不患不
足毋違朕敬愛大臣好心二大臣復言現下百事
叢集儲貯空虛請由內務府權寄以備不辰支給
俟事簡用舒卽奉炤數祗領乃許之
河靜黎寧
{{*|羅山人故布
政黎堅之子}}
糾眾逼據省城布政使
黎玳遇害辰該轄紳豪得咸宜帝勤王之詔
多糾集徒眾以俟應命省臣初亦聽之後乃
所辦相左
{{*|密飭諸道堂暗束敎民省如有徵
發卽就備派又委臬員同與京派
往上游邀
截出駕}}
爲眾所忌寧遂自率本道兵直逼
省城城中守兵見外兵到開門引之寧直入
城內執玳嚴監收取錢糧礮械尋將玳縊殺
之按察鄭文彪前月往上游邀駕弗獲至是
<!--第49页-->
返回亦爲別道兵所執因病沒省城旣不守
府縣均棄城逃避全轄皆起兵相應敎民畏
逼處處先發與平民爲仇兵火之厄視諸轄
爲最焉
準文武官員遇有陞擢炤給誥敕如舊例
{{*|嗣德
十八
年議準文四五品武三品印官以上給予誥
軸餘屬員以下及各等太監均改給敕文用
㑹紙建福元年改議文陞至四五品印官武
陞至三品屬標炤給誥軸一道餘文四五品
武四品屬員以下與旣得爲印官經䝉給誥
軸一次者遇有陞擢均各炤品欽給錄旨一
道俟後如有蒙得休致休養與不幸出缺者
方炤現銜給與誥{{Annotation|印官}}敕{{Annotation|屬員}}一道以爲家寳至
是以近辦頗屬輕吝
準如向例以重名器}}
改和聲隊爲樂正隊淸平署爲舞干署
準在京各色揀募兵丁除護衞炤從尊俸英名
炤父銜諸府第屬兵樂正舞干農夫宰夫依
原例支給外餘各兵匠一律支給月錢三緡
米一方翊䧺堅和堅武監城司礮府兵漁藝
各衞隊錢二緡米一方
<!--第50页-->
九月皇子寳嶹生
{{*|初一日
丙申}}
富安紳豪占據省城布政范如昌爲所逼監按
察黃崐領兵阮文亨等皆散避法副都統擬
派兵船收復商派新布按同往撿認城池辦
事準戶部佐理梁春烜領布政使內閣侍讀
高第領按察使
{{*|第尋改準入閣
惟春烜往平定}}
準壽春王停攝尊人府務先是王往使館向法
官以匱乏吿次日法官以番銀一千元由機
密院贈之刑部佐理尊室灞以事聲參準交
院擬至是議準王年高耄及不思在得之戒
取笑虧體罰俸三年所干屬私嗣亦難於表
率倂停攝府務同事之左右尊人尊卿不能
糾舉亦各得處分有差
尊室說以咸宜帝至河靜山防衙說於六月自
廣治山防尋路沿上游諸蠻分以達河靜道
路迂曲山溪險峻日行纔十里許瘴毒饑餓
<!--第51页-->
軍士死者不絕于道比抵歸合汛
{{*|屬河靜
香溪縣}}
存
者僅百餘人山防使阮政
{{*|已有旨補兵部
左參知未能行}}
以
兵來迎紳豪亦有來接者乃奉咸宜帝回防
衙以防衙署爲帝住所飭撥民勇四瑂增構
暫舍爲久住計
以鴻臚寺卿協理水師童士詠權領寧平巡撫
{{*|原撫武益謙干民控經法
尙書咨交經略衙究擬}}
法欽使參逋回國
{{*|使務由副都統
巴惟耽權辦}}
準摘內帑物
項贈之又加贈獨角天中黃一形乃
帝潛龍辰奉
先皇所賜也
承天府嗇雨命府臣詣㑹同廟設壇虔禱尋得
雨賞府丞段如璧二儀金錢一枚
帝詣嘉壽宮請安因進誌喜詩一首
{{*|內述聖德配姜
姒願聖體日薦
康彊
之意}}
奉
慈裕太皇太后深嘉悅諭示臣工曰聞之人求多聞
<!--第52页-->
是惟建事
英皇帝在御三十六年憂勤庶務日不暇給而嘗好
讀書手不釋卷今皇帝初繼大統能勤政好學敬
老親賢有
英皇帝遺風余亦嘉之皇帝在東宮初年幼禀弱未
能勤覽羣籍存養心性自登光以來予嘗密禱
列聖保佑開導俾之德業進修爲一代令主以永保
此丕丕基今乃能勤勵如此得非在
天之靈默誘其衷歟夫帝王之學以成天下之務修
已接人用賢行政許多道理皆從書籍中講貫得
來固不在區區翰墨間也惟旣知所好則日就月
將緝熙光明從此基之矣夫子云吾嘗終日不食
終夜不寢以思無益不如學也聖且然況他人乎
皇帝能愼終如始允執厥中是國家之福也百爾
臣工願觀德化當有以輔成之者豈惟老躬喜之
望之這諭皇帝宣示著尊人府中外臣工咸使週
<!--第53页-->
知
開經筵
帝初卽位卽批示德不可一日不修學不可一日不
講兹卽位禮成欽天監卽擇日開經筵嗣監
臣奏是月十三日協吉乃準一切事宜均遵
炤嗣德年例
{{*|元二
等年}}
斟酌擬辦以阮有度潘廷
評阮述段文㑹均奉充講官黃有常武洳阮
堪范有用黃有秤尊室煔均奉充日講官范
有聲黎貞均奉充展書起居注六員亦準以
部院五六品充之至日
帝御欽文殿命諸臣進講仍準定進講日期
{{*|初二初
八十二
十六二十二
二十八等日}}
準有事諸地方印防遺失應改刻者均于上城
陰刻同慶二字俾有誌別而杜僞端
機密院奏言昨奉準禮部侍郞吳仲做領河靜
巡撫佐理陳慶洊充商佐玆該省現情稍異
<!--第54页-->
該新員此行非有印信恐難措手其商佐陳
慶洊請改權領布政使請由督工製給木質
印鈐竝巡撫關防鈐葢發交行用從之河靜
巡撫布政竝設始此
省隸從國史館印書局員役
{{*|原設檢校一八九
品各一書吏四}}
以該局多人亦屬泛冗故倂歸館以便一端
復設廣南海防衙
{{*|設正副使各一八或九品一
未入流二率隊一兵四十}}
以交涉事繁法官商設也
省通政大理寺營繕所三衙
{{*|通政倂入兵部大
理倂入刑部營繕
倂入
工部}}
阮有度潘廷評奏言
孝思
隆安二尊殿自來法官暫住或于中間設坐或將祀
几排列若遽行整理陳祀深恐未得精潔請
由禮部檢整派兵奉守俟辦嗣有恭遇
正配諸案忌誕姑于
<!--第55页-->
奉先殿行禮庶合辰宜而彰敬重準依擬辦
淸化土酋何文旄自是年五月引淸匪潛回錦
水縣脅誘土民乗間擾掠該省商委領兵鄧
文勇協同山防諸員帶將兵勇前往勦截軍
久無功至是遇匪先退兵勇皆散匪遂乗勢
滋擾省臣以聞準鄧文勇降三級離撤回以
他領換派仍令該省加心督飭防勦以寧地
面
帝以大法諸大臣均有保助眞心昨經表都統全權
大臣姑貲爲保護郡王欽使大臣參逋爲保
護公至是再表副都統大臣巴惟耽爲保國
公七圈官參贊大臣花泥爲翊國公吏部尙
書生碧爲衞國公其彩軸均頒給赤緞剌繡
{{*|封郡王制曰息兵修好大臣制義之權列爵
酬庸王者優賓之誼穀辰誕協芝綍載颺大
法國都統大臣姑貲量大有容智圓以密才
能超絕懸弧之初志四方氣宇軒昻破浪之
雄風萬里迺者權姦啓釁京洛生塵幸大邦
不以戈甲相尋俾敝國再覩衣裳之㑹城池
<!--第56页-->
完復草木重榮南北綏和關河無恙是皆上
國之仁以有今日寔賴大臣之力爲之先容
宜寵渥之有加示中心之式好晉表爲大南
國保護郡王以彰嘉貺以答殊勳於戲葩衮
榮名敢曰瓊瑤之報絲綸光命聊締桃李之
歡式宴賓心永彰瑞節封保護公制曰天下
爲公之世講信修睦是謂大同人臣奉使之
宜平亂善鄰尤爲盛舉論功最大報德宜隆
大法國住京欽使大臣參逋和若醇醪粹如
良玉沈幾卓識在歐州固爲杞梓之良異地
同心於我南寔有芝蘭之雅迺者權臣構釁
遂至變玉帛而尋干戈幸而大國修平得以
復山河而奉社稷東和西睦無異昔辰屏嶺
香江復有今日非利其土地也固知大法之
公心有闕則彌縫之亦藉使臣之鼎力於焉
嘉客敢云好爵相縻言念殊勳惟有榮名堪
貺晉表爲大南國保護公以彰異渥於戲保
茲疆土多因行李之親報以瓊琚尙永木瓜
之好寔惟國寳式宴賓心封保國公制曰使
臣仗節不爲覘國之謀古者交鄰每重尊賢
之雅能當斯選葢有其人大法副都統管理
兵政事務大臣巴惟耽杞梓材良珊瑚價重
智慮深遠效非旦夕之間膂力經營志在四
方而外頃權臣妄起干戈之釁乃大邦猶堅
玉帛之交解怨息爭言歸于好謀新舍舊樂
與爲公使鐘簴之懸至今如故譬金甌之缺
依舊重圓恩重木瓜贈榮葩衮晉表爲保國
公績可序也報之云乎尙其耦俱無猜惠而
式好聯二國之誼無間初終膺一字之襃同
其福慶於焉嘉客保我黎民欽哉封翊國公
制曰道以交鄰玉帛重申之㑹皇惟斂福衮
葩一字之榮中心貺之式相好矣大法七圈
<!--第57页-->
官參贊大臣花泥泰西隹土歐土雋才器宇
軒昻獨得金行之秀性情純雅宛然玉色之
溫無畛域岐視之心有車輔相依之念高子
南陽之甲魯國美談桓公楚丘之城衞人報
德載在方䇿厥有成䂓晉表爲翊國公以錄
殊勳而彰異渥尙其無忘厚意重念友邦寧
難而務親之香火之盟長在匪報永爲好也
瓊琚之咏重賡欽哉封衞國公制曰大道爲
公之世天涯亦作比鄰使臣定難之功公侯
以畱嘉客衮葩一字芝綍數行大法吏部尙
書兼掌通國正事務生碧海國鐘靈銓曹善
價遠無不屆平生之志桑蓬險而能通大用
之才舟楫自歐巴而槎泛越細亞以南來人
物權衡氷湛珥藤之月幄帷籌畫風淸濃傘
之氛和好永敦怨爭俱泯在大國無心於報
李而敝邦寧恝於投桃昔鄭忽救齊斑序居
右信陵助趙壽禮有加況卿之偉績豐功寔
朕所深嘉樂予晉表爲衞國公彰異渥也於
戲彼妹者子固非好爵之足縻我有嘉賓不
啻輔車之可恃在此無斁永世有辭欽哉}}
又贈五大臣金牌各一面加贈保護郡王安
民比符良玉一面萬世永賴大項金錢一枚
衞國公黃金神虎一形才勇將金牌一面又
奉
慈裕太皇太后懿旨贈保護郡王衞國公二大臣貴
夫人貞順金磬各一面良玉扇墜各一只均
<!--第58页-->
有埀纓
準新陞平定按察使黎進通改授鴻臚寺卿權
理平富總督辰法欽使商敍平定署督黎愼
前經僞黨逼監近畱原莅現住該省貴官亦
所不樂黎進通曾莅海陽巡撫交涉頗諳應
以該員權領總督黎愼應抽回以免別礙故
準依辦
酌減遞年頒曆卷數戶部奏言頒朔大政久奉
遵行奉究原例分給等第卷數頗屬繁多請
應從中酌減俾歸簡適仍酌擬卷數進呈
{{*|親王
五卷
{{Annotation|原二十二}}
親公國公郡公四卷
{{Annotation|原例親公十
五國公十四
郡公
十三}}
縣公縣侯畿外侯亭侯一卷
{{Annotation|原例縣公
四縣侯至
亭侯
二}}
助國卿奉國卿助國尉助國郎一卷
{{Annotation|原例
各二}}
公主二
{{Annotation|原例十二}}
內宮各階至宮娥一百卷
{{Annotation|原例
一百
五十}}
奉直各階一階五卷
{{Annotation|原例
十三}}
二階四卷
{{Annotation|原例
十二}}
三階四階三卷
{{Annotation|原例三階十
一四階十}}
五階六階二
卷
{{Annotation|原例五階
九六階八}}
七階八階九階一卷
{{Annotation|原例七階
七八階六
九階五}}
奉直各所未入階才人至女官老婢依
原例各一卷公子至孫男每房一卷
{{Annotation|原例每
人一卷}}
尊室各系每系一卷
{{Annotation|原例每人
各一卷}}
文階正一品
五卷
{{Annotation|原例
十三}}
從一品四卷
{{Annotation|原例
十一}}
正從二品三卷
{{Annotation|原例正二
九從二七}}
正從三四五品甲官二卷
{{Annotation|原例正
從三五
<!--第59页-->
正從四五四}}
屬員自正四至從九一卷
{{Annotation|原例四品
三五六七
品二
八九品一}}
翊善舉人候補典司官寺吏目依原
例二卷武階正從一品三卷
{{Annotation|原例正一十
三從一十三}}
正
從二竝正從三品印官二卷
{{Annotation|原例正二九
二七正從三
五}}
從
屬標自正三至七品
{{Annotation|充率
隊}}
太監宮監一卷
{{Annotation|原
例
三四品三五六七品
竝太監二宮監一}}
總社村坊邑壇祠驛站
依原例一卷水火舍二國王依原例一百二
卷
{{Annotation|内元甲紙赤
綾皮二卷}}
附發南圻依原例一百三十
卷京外未入流書吏諸營衞奇隊司署尊廕
生百戶候派監守在貫文武舉人英名襲蔭
百工府屬與諸府妾諸公主長子女
及廟寺關津各所均聽停給
{{Annotation|原例各
一卷}}}}
準依擬
炤給
機密院請以史館纂修武子文充廣治商佐
土
著
帝準依請仍示之曰朕聞萬民咸曰吾君之子卿有
聽否古謂無過不如改過且人情世故朕亦得一
二於見聞卿凛之曉戢早濟是力葢當辰有言廣
治之擾子文唱之也
癸亥恭遇
隆安殿忌辰準于
奉先殿陳設是日
帝恭詣行禮
<!--第60页-->
蘆匪
{{*|俗號擺𦬰在興安北寧夾
界諸匪徒多嘯聚于此}}
黨夥合與河內
之靑池靑威應和常信諸逸犯于該各轄滋
擾河寧督臣黎挺派領兵武有信管將兵勇
巡戢失機退卻匪乗此遂燒破常信府城該
督臣卽撤有信復商委藩臣高春育前往勦
截抵處則府轄人阮柷
{{*|正八品㨍佐長慶府
病回前日府員飭就
府資
商}}
纔與從九品百戶溤文逡率手下抵相
交戰收復府城匪復分水陸二道屯住相應
辰有蘆匪續卽渡河肆行攻占靑池富川靑
威三縣城縣員各散避春育卽親督各算兵
取次交攻匪徒敗竄斬獲竝收取械仗數多
經摘稅錢六百緡普賞在行弁兵以事聞兵
部議賞春育軍功紀錄二次阮柷正七品銜
溤文逡正九品百戶
帝批示朕奉行天命遇此辰難
尊社至計靡日不思今外臣有此忠愛其功不可不
<!--第61页-->
紀著加賞春育戎功金磬一面有垂纓柷逡
紫金牌各一面用示勸勉月通錄左右兩畿
咸使聞知
富安紳豪已占據省城又圖往平定惹事大法
兵以海程入秋稍梗未能進勦綏和知縣丁
維新獨能保全縣轄不爲所擾準技授侍講
領該省按察使以便隨機曉戢新藩梁春烜
準馳驛往平定暫住就近咨商新臬加心晓
諭俟稍靜由火船撘往供職
{{*|後月維新亦爲
紳豪所逼尋往
慶和隱住因撘船回廣義春烜畱
住平定至次年五月亦以病回京}}
機密院奏言嗣德三十三年
聖製詩文竝
聖製越史總詠鐫刻告成奉頒給印官以上預有科
目者各一部自來內閣奉守現存數多而現
存印官間有未蒙奉領請奉頒給詩文竝總
詠人各一部以備公暇恭閱庶期有益許之
<!--第62页-->
準故文明殿大學士管理兵部事務充機密院
大臣陳踐誠追復原銜
準以是年十月朔以後改著爲同慶乙酉年辰
奉
慈裕太皇太后懿旨
皇帝卽位已逾二月仍著咸宜年號致人心尙存疑
惑擬應明著同慶年號以定民心勿待來年爲也
廷臣遵議逾年改元禮之正也惟事有常變
不可以一例拘本年五月日逆臣惹釁乗輿
播遷臣民無所係屬八月日奉
慈裕太皇太后降諭迎我
皇上入繼大統經奉諭準咸宜帝如有回期襲封公
爵以承堅國公之祀誠見仁至義盡君臣之
分已明非如父傳子繼兄亡弟及者比此次
臣等恭擬晉光恩詔以來年丙戌爲同慶元
年而本年仍著咸宜年號覺來有所未週致
<!--第63页-->
中外聽聞尙存疑惑請改擬自本年十月朔
以後著同慶乙酉年俟來年丙戌另遵前諭
著同慶元年以新視聽而一人心
帝準將
懿旨及廷片通錄中外
削尊室說尊籍
{{*|改從母姓爲黎
說該子女同}}
國史館奏言
翼宗英皇帝在御三十六年其間政體施設編輯甚
繁前經奏準略倣東葩體略編進覽事清繼
修寔錄成書
{{*|在是年
正月}}
茲臣等商同擬應恭炤
第一二三紀書法酌擬俾歸簡約而政體亦不失其
詳是爲
寔錄正編第四紀其原準略編之款請行銷案仍恭
擬凡例合二十二條
{{*|見前
紀}}
進呈準依擬辦
晉贈堅國公爲堅王賜嘉諡溫毅奉
慈裕太皇太后諭準也
{{*|向例用文年號干支均以諭
準之日塡著是月二十四日
<!--第64页-->
奉諭準次年正月恭繕金冊禮部以爲晉贈
尊王係是晉光大典若遵例以諭準日著咸
宜年號恐未明妥奏準著同慶元年
正月十三日以示分別而彰恩典}}
冊文曰葢聞聖人立愛義莫天於親親王者嗣興禮
先隆於貴貴無德不報雖往如存眷惟故堅國公
我
皇考翼宗英皇帝之愛弟也孝友因心端方槌性自
能彫飭金敊玉葉之菁葩無事飛槍霜翮風蹄之
氣槩三潢彰其行義百世裕于本支肆今當璧膺
傳握符繼統顧纍纍之印佩猶想東平柰渺渺之
笙歌莫追子晉仁厚緬懷麟族顯揚宜烜龍章兹
遵奉
慈裕博惠太皇太后持旨晉贈爲堅王嘉諡曰溫毅
以慰潛馨而彰國慶於戲芝函增賁厪揚泉壤之
光桐葉非私默仗本根之庇於惟靈爽式克欽承
<!--第65页-->
大南寔錄正編第六紀卷之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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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五紀/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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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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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
{{header2
|title=大南寔錄正編第五紀
|section='''卷之五''' 咸宜帝 {{small|附}}
|author = |override_author=[[作者:張光憻|張光憻]]等
|previous =[[../卷4|卷四]]
|next=[[../卷6|卷六]]
|notes=
}}<onlyinclude>
咸宜帝{{*|帝名膺{{?|⿰豆歷}},堅國公今晉贈皇叔父純毅堅太王第五子,母潘氏嫻,誕于嗣德二十四年夏六月十七日丙子。建福元年六月,簡宗毅皇帝崩,遂入繼大統,遵啓金匱帝系詩二十字,以第五明字爲名,原雙名爲字。咸宜元年五月,京城有事,尊室說脅遷駕幸出外。節派邀回弗克迎。逮景宗純皇帝立,經奉今慈裕博惠康壽太太皇太后諭準,俟回,封爲公爵,以承堅太王之祀。同慶二年,議準附紀書爲出帝。是年,帝回自廣平山分。保護法欽使因商,以帝久染嵐瘴,護回其國醫治,俟奉送還。成泰八年九月,又議準炤從《明史》建文帝、景泰帝書法,以咸宜帝書之,仍附是紀。}}
甲申建福元年夏六月癸未{{*|即十一日}},羣臣奉嗣君詣勤政殿,受傳國寶璽、萬年嗣位袍,上箋勸進。{{*|冊文敍欽惟皇弟殿下云云。}}乃恭啓金匱,閱取御名,與祗告郊廟殿,奏達三宮,諸合行事宜各依向例。
甲申{{*|即十二日}},嗣君即位于太和殿,以來年乙酉爲咸宜元年,頒寶詔于中外。
晉光禮成。以是月丁酉、戊戌、庚子三吉日奉于列廟、三宮恭行親詣謁見竝拜謁禮,又命官往清化、原廟、澄國公廟祭告,各如儀。
敕六部諸衙片摺竝四方章疏,先由輔政機密院大臣閱辦,然後奏聞。
<!--依據慶應義塾大學語言研究所於昭和五十五年出版的影印本(第19冊)OCR錄入。-->
<!--以下OCR尚未校對,可能存在錯誤(錯字、脫漏、雙行註釋識別為單行正文等等)。為便於與原文校對,請勿對未校對部分格式化。-->
定中外制服
{{*|慈裕太皇太后停服
皇太后仍練服皇太妃服至寧陵
日後十三日釋嗣皇帝服週朞而止親王
郡王皇親公主諸尊爵公子竝內外文武印
官受服亦週朞而止諸朝妃嬪諸府妾諸公
女在室諸尊爵公子之妾服限與皇親同內
外文武命婦竝從夫服公女已嫁公孫男竝
公孫女在室者服至寧陵後十三日而止駙
馬內外文六品武五品屬員
以上竝一品官嫡子及侍從
大行皇帝之各等太監女官老婢乳保僕從服限竝
同內外文七品武六品以下至九品服至寧
陵後九日而止二品官嫡子竝在貫進士副
榜及內外監廕學生舉人秀才武舉服限竝
同餘
停免}}
準吏部左參知裴殷年兼充辦機密院事務署
<!--第148页-->
兵部左參知阮述權充辦內閣事務以院閣
事繁該二臣諳練故也
機密院商舶臣以晉光禮成移書法欽使黎那
轉咨北圻法帥眉臚竝達法國長
準戶部左參知朱廷計充董理喪儀大臣掌衞
權掌虎威營阮文吉副之掌衞權掌前鋒營
張文雄充董理山陵營建署工部侍郞黎有
常副之
丙戌奉安
大行皇帝梓宮于光明殿
戊子恭遇
翼宗英皇帝小祥
慈裕太皇太后駕詣
和謙殿致祭奠酒
帝恭詣行禮如儀
壬辰行成服禮
<!--第149页-->
丁酉建玄宮于謙陵執謙齋
{{*|在謙山羅
城內之左
大行皇帝龍潛辰常
駐蹕之所}}
之左
{{*|坐癸向丁兼子午玄宮寳
城規制欽遵治命營建均
從省
約}}
準開復定安總督武仲平原銜回貫休致仲平
{{*|廣平
舉人}}
歷事四朝亷能素著前干失守革效嗣
蒙假鴻臚寺少卿銜充又安省商辦是年七
十七歲
帝軫念舊臣故有是命
住京法欽使黎那率同住員弁于太和殿進晉
光賀疏竝御轎一
{{*|鍍金
包錦}}
免冠行三叩禮禮成
傳旨頒給有差
{{*|參酌向辦賞給此次權欽使
參贊五圈官該三員大項龍
文金錢
{{Annotation|重七
錢}}
各一枚均結料垂纓赤木嵌𤥭
璖日字劄各一件均四角包銀色花貢紗各
二匹及排列人數{{Annotation|以下}}
四圈官該二人小項龍
文金錢
{{Annotation|重三
錢}}
各一枚均結絲垂纓
{{Annotation|下
同}}
三圈官
該八人大項龍文銀錢
{{Annotation|重七
錢}}
各一枚二圈一
圈竝博物紀錄該十五人中項龍文銀錢
{{Annotation|重
五
錢}}
各一枚紀錄黎維馨竝通言二名色花常
紗竝白色帛各一匹兵一百六十分給銀片
每重五錢共一百六十片銀元二百元竝
黃牛雄鷄鷄鴨卵各項款給該兵食用}}
先
<!--第150页-->
是以晉光禮達書大法監國至是來書言我
國政事該國己不知惟晉光大禮及置輔政
臣該國與知方合事體院臣覆依故準特來
進謁該使復要許該官軍八住鎭平臺亦許
之
{{*|鎭平臺鎭平門外一層城周二百四十六
丈七尺四寸俗名芒𩵜城今許該官軍入
住是爲
讓土}}
令輔政大臣商與住京法欽使雇該國人管看
順捷順稔利達三火船前往海陽省海防載
米回京
住北法尙書生碧請撤省兵只畱巡城隸兵站
夫及以募兵扣揀雇民充役等事河海南北
諸省以聞令省臣再商酌應
開復河寧權督阮有度鴻臚寺卿準來京辦理
吏部以山西權督阮仲合改權理河寧總督
尋因法帥眉臚兩次商說各準畱職特以觀
風轉帆譴有度
<!--第151页-->
許法人𠲖謨尼鷖於我國內尋學博物
{{*|由院舶
給通行
文除禁地外該博物所學係民
間畱傳古跡本國造設之物}}
設武生軍摘上駟輕飛兩衞管一率二兵一百
充爲是軍設演武場演習武藝竝開腹鎗法
增給月錢一緡免工役俾專習以備有用
是年武鄕試恩科經準承天平定二場以七月
淸化場以十月河內場合試于清化場至是
因事繁準緩至開年合與正科舉行增取中
項
秋七月癸卯朔秋
饗以恭遇國孝暫停
{{*|月前禮部片準是秋饗停至冬
饗以後巳出卒哭限外另炤例
行惟廟殿朔望竝諸節禮是歲辰
常禮非大禮比遣尊室職官行禮}}
翼宗英皇帝小祥禮成設水陸齋壇于靈姥寺諷經
一七以掌衞吳延盤工部辦理陳尹卿董理
其事
旌賞河静耆民鄧佳五代同堂
{{*|銀五兩色帛
布各一匹}}
<!--第152页-->
旌賞河静乂安節婦
{{*|河靜陶氏顯優項
乂安阮氏善平項}}
河內美德二轄匪刦多發應和府知府高春育
勦戢得力且辦事彊幹人多稱許準陞授鴻
臚寺少卿辦理刑部尋以河內按察遺缺春
育前莅應和府情勢已諳復準以新陞銜改
領該省按察使協同侍講充㨍辦黃高啓
{{*|原
壽
昌縣知縣該員節次商同法官
勦補諸匪最爲得力陞是銜}}
督飭捕弁勦
拏諸渠目要得一律到案以絕惡荄而寧地
面
準布政使權充平富總督陳劉惠陞署巡撫仍
權充
以署禮部參知兼充史館纂修鄧德迪陞授刑
部左參知權領該部尙書仍兼館職
準修造河內文聖㑹同城隍故黎諸廟祠所竝
祀器
{{*|因事毁失故準修造北圻
諸省有如此者一律遵辦}}
準羽林左翊統制丁子諒權掌左軍兼管武學
<!--第153页-->
堂神機營掌衞署統制尊室批署統制充管
辦侍衞兼管虔護衞司阮廷譜各陞授統制
錦衣掌衞黎文朋權掌羽林左翊
丁已
帝吉服御文明殿聽政臣工具盛服趨拜按班
侍候
{{*|辰議準嗣有侍朝白布巾黑
衣服闋後御正殿如常禮}}
準署龍武營統制阮有玩改署京城提督兼理
承天府務
{{*|原武文德干縱
監犯解職交究}}
領掌衞陳文貴權
掌龍武營
以寧陵日期布吿中外
諭曰帝王喪祭典至隆鉅情致其哀禮從其厚
所以展親愛而彰仁孝也本年六月初十日
奉我
大行皇帝龍馭上賓朕㷀煢在疭恪執喪儀懍遵典
例乃者謹遵彝典議上尊諡光揭隆稱以伸
予一人思慕之情慰爾百姓尊親之願至於
<!--第154页-->
經紀大事雖合天下之財力未敢以爲泰也
欽奉皇太妃懿旨傳云
皇帝遺囑云奉
先皇帝大禮未完兼以財用未裕
皇帝德薄如有不諱其合行喪儀十分宜酌辦四五
分勿拘體例予祗奉
遺訓不敢違越穆卜于謙山羅城內之左涓吉奉建
陵寢恭上
陵名曰陪陵其玄宮隧道遵前體例其寢殿奉于謙
宮左之執謙齋此是奉
翼宗英皇帝遺囑以是爲我
大行皇帝潛龍辰駐蹕之所也仍增建前堂奉爲陳
祀尊所以斯齋爲正殿欽奉
神御所在恭上爲
執謙殿兹眾工吿成涓吉祗吿
郊
<!--第155页-->
廟
殿
社稷以今秋八月初二日吿啓期十二日奉
靈駕啓行十三日寧陵循用七虞越九月二十日行
卒哭禮蹐地跼天哀慟曷旣念爾臣庶等山
谷悲號心同愛戴肆今飾終大事卽遠有期
特此布吿咸使聞知所有禁戒諸條款如向
例著禮部欽送遵行
{{*|辰現奉議上尊諡仍未
及舉行故諭中猶稱
大行皇帝}}
以寧陵大禮屆期命後軍都統府都統兼掌中
軍阮亨戶部尚書充機密院大臣范愼遹充
總辦使統制阮廷譜充總辦副使
準定祭吿題主升祔諸典禮辰尊人府文班廷
臣奏言謹按尙書盤庚有商及王史記云陽
甲至小乙兄弟四人相承故不稱嗣子而曰
及王明不繼兄之統也又春秋成公十五年
<!--第156页-->
仲嬰齊卒何休云弟無後兄之義爲亂炤穆
之序失父子之親漢文帝惠帝皆高祖子文
帝受之惠帝而漢辰議禮者皆推文帝上繼
高祖晉書賀循議兄弟不相爲後殷之盤庚
不序陽甲漢之光武不繼成帝惠帝無後懷
帝承統弟不後兄懷帝自繼於世祖而不繼
於惠帝溫嶠又曰非其子可直言皇帝敢告
杲皇帝宋史禮志太尊饗祀太祖二十二載
稱孝弟眞尊祀太祖仍稱爲孝子合此數者
義有可憑奉我
皇上受
大行皇帝遺囑以繼
翼宗英皇帝正統義至正也事至順也前奉吿于
和謙殿曰孝子嗣皇帝臣御名敢吿于
皇考翼宗英皇帝此依商漢晉宋之遺制也惟奉于
翼宗英皇帝神主正書旁書恭請如舊停其改題奠
<!--第157页-->
獻于
几筵曰孝弟嗣皇帝臣御名敢吿于
簡宗徽號皇帝其奉于
神主粉面右邊恭題孝弟嗣皇帝臣御名奉祀此倣
宋太尊稱孝弟以祀太祖之遺意也奉于
和謙殿行禮御練服奉于
几筵衰服卽昔人所謂兼主二喪也又按兄弟相繼
竝爲炤穆商之世兄終弟及故十六世而有
二十八王晉之景文同廟唐之敬尊文尊武
尊同爲一代其制或同堂異室或同位異座
古人各有行之茲奉于
大行皇帝禫祭後升祔請列入
世廟以炤正統至如堂室位座俟後另加考議此係
緣情揆義而衷諸禮準各如奏行之
關經筵
{{*|每日內閣堂官一員輪次趨入恭講經
史竝畱閣直宿以備召問每月初二十
二二十二等日輔政臣及
講官趨入侍講候奉詢問}}
<!--第158页-->
犯員翁益兼死于平順獄室益兼於是年夏奉
派往勘廣南山防爲掌印陶有益阮允就等
以事指參
{{*|擅撥京兵五十餘名護送
及娶公女逐民居營私第}}
交議嗣
案成革去職爵
{{*|原兵部侍
郞封男爵}}
發平順充軍
{{*|從擅
撥重
款
問}}
收原給關防鎖解扺配途到廣義以病吿
假
{{*|言久從捕務身經百五十戰所被
重傷此行途間積熱疼痛假畱}}
省臣陳
讓給限請畱刑部以徇私蔑法奏劾問讓降
二級畱令卽日依一日二站限派起所到諸
省
{{*|平定富
安慶和}}
莫得刻畱及抵配撫臣黎亷安置
之獄益兼於是月死于獄加恩免軍罪開復
翰林院侍讀炤銜給卹
準現畱京次之平順布政范偁乂安布政黎曰
揮
{{*|原恭候和
謙殿小祥大禮}}
倂充欽點恭行進香禮
召南北地方官各一員來京恭候
寧陵大禮
{{*|領廣平布政使張如岡充北直兼右畿領
兵領平定副領兵楊廷龍充南直兼左畿}}
蠲展河內南定二轄節被燒殺諸社民兵稅有
<!--第159页-->
差
{{*|河內最切害凡一百七十三社南定最切
害四百四社各項欠稅盡蠲河內次切害
一十二社南定次切害八十六社各蠲十成
之五兵額均分項展塡一年或一年半或二
年}}
興安海陽山西美德諸省道似此者亦均
準分項蠲展
賑給廣平里仁社民火災
{{*|九十
七戶}}
修理廣南山防防在升平府陽和社上游平林
萬畝地最肥饒但水惡嵐深兼有蠻患督勦
使陳文璵請加完聚以壯左畿之輔故令修
理廣儲鹽米再定廣桂商局擇通蠻者充之
防官掌其事禁局外人不得與蠻交易及入
蠻削桂以收利權
八月以光祿寺卿張光憻署理治平巡撫
{{*|原潘
文琠
等權
掌}}
開清化乂安二場文鄕試恩科
庚辰晉尊
簡宗毅皇帝號諡先是
<!--第160页-->
帝諭自古帝王有盛德至行必有顯號徽稱以
垂示萬世典至鉅也欽惟
大行皇帝資挺英明性兼孝友潛龍之日眾望咸歸
迨夫祗紹
丕基仰承先志憂勤一念振刷百爲敬
天而辰懍怒渝法
祖而彌慇繼述其尊事
瑤宮也則温淸承歡其祗奉
几筵也則哀恫盡禮恩以睦族而圭爵之加封禮以
遇臣而寵命之優錫勤政則奏章之辰閱愛
民則恩詔之頒行日御經筵研求帝王之爲
學繕修史要備考古後之所行以至於制兵
理財恤刑平獄整飾吏治省減文書凡事無
不仰遵
成憲而斟酌行之有利必興有弊必去人皆望其將
大有爲者也且當辰事多艱日與輔政親臣
<!--第161页-->
大臣審度機宜熟籌善應卒使外情帖服轉
危爲安未及一年而善政不可勝紀方謂日
升暘谷視聽惟新無何雲暗鼎湖攀號莫逮
鳴呼痛哉予仰承
遺命又奉
慈裕太皇太后
皇太后皇太妃懿旨入繼大統企望
前光深惟我
大行皇帝盛德若此豈無誤述之辭以列于天下敬
遵
成典恭上
廟號曰簡宗于以上光
前烈彰示來茲其應上
尊諡徽稱著尊人府皇親廷臣竝國子院館閣均準
預議務臻至當予將請命
郊
<!--第162页-->
廟祗吿
几筵舉行大禮庶少伸哀敬之至情而慰臣民之思
慕欽此嗣奉議上奉
慈裕太皇太后懿旨合上
尊諡徽稱六字
{{*|旨謂我朝諡法奉有晉尊二十字有
晉尊十八字有晉尊十二字有晉尊
八字秩序彰然今
大行皇帝年冲嗣位日淺合上六字}}
旣乃準定涓吉
鑄金冊金寳竝綵冊綵寳祗告恭閱停當至
是日
御制服詣光明殿行進寳冊禮恭上
尊諡其再文曰臣聞自昔聖帝哲王皆有徽稱顯號
故稱天以誄臣子至情法日而名古今彝典
欽惟
大行皇帝遊心高遠體道謙冲方在潛龍仁孝夙聞
于天下逮夫當璧謳歌允愜于轝情藹天曰
之方升屬邊廷之多故憂勤一念振刷百爲
敬以事天則
<!--第163页-->
郊壇毖祀仁以睦族則圭爵分封愛民則寳詔之覃
恩待臣則寵命之優錫開經筵以求政治之
得失編史要以究古今之興衰與夫整飾吏
治省減文書無非念遺大投艱之重將以賁
覲光揚烈之休至若訪落維敦持盈無怠作
求
世德迪惟
前光敬承
九廟之貽恪奉
三宮之養恭默思道宅憂常懔于弗言宥密單心多
難不忘于毖後智周宇內而巨細靡遺事燭
幾先而幽隱悉達寬厚而人之過失必略英
斷而事之姑息不存丕休哉朞月之間眾善
兼有萬世之下令名無竆爰稽譔述之文載
舉尊崇之禮謹用涓吉請命
郊
<!--第164页-->
廟奏達
慈裕太皇太后
皇太后皇太妃親率尊人府文武百官廷臣等恭遞
寳冊奉上
尊諡曰
紹德止孝淵睿毅皇帝廟號
簡宗伏惟鑒臨不遠炤假有孚光受鴻稱永綏多福
謹冊禮成翌日頒寳詔于中外
甲申恭行
寧陵禮先期祗告
郊
廟
殿
社稷竝奏達如儀以是月初二日癸酉祗告啓期
初三日甲戍
慈裕太皇太后親臨几筵賜奠初五日丙子清晨
<!--第165页-->
皇太后晚分皇太妃亦各親臨致祭奠酒初九日庚
辰啓奠初十日辛已祖奠十一日壬午遣奠
午牌奉
靈駕啓行
帝制服行禮步行恭送總辨董理水陸提督扶
輦等員各供執事輦軺亭案鹵簿喪儀各依
圖次皇親文武臣工等隨侍隨送至香江津
次奉升龍舟整肅
帝乃回殿奉龍舟由水程進至謙山津次十二
日癸未奉安于
執謙殿遣奠十三日甲申辰牌奉安于
玄宮行隧道未牌奉題
神主
{{*|嘉興郡王
洪休恭題}}
行初虞禮奉遞回
執謙殿行安位禮諸儀節竝一切事宜均奉參炤向
辦遵
遺命欽行逮寧陵工竣涓吉展謁
<!--第166页-->
謙陵曁
陪陵
帝親詣行禮餘各節竝自再虞以後至卒哭
{{*|是
月
二十二日再虞二十五曰三虞三十日四虞
次月初三日五虞十六日六虞十九日七虞
二十九
目卒哭}}
均命皇親公恭代行禮
停設太原巡撫原權撫楊名立
{{*|副榜北寧
克念人}}
以吿
假擅回干議嗣蒙恩準帶光祿寺卿銜回貫
休養因以該省巳有寧太總督統轄其巡撫
停之
署工部尙書段文會以事坐貶準帶鴻臚寺卿
銜回休月前廷臣遴充總護使文會以病辭
至是議處分降三級調以衰老準帶是銜回
貫休養停其調補
{{*|文會後於同慶初起復嗣
至協辦大學士卒于官}}
原奇峰郡公洪侹以事坐斬監侯暴卒加恩開
復奇峰鄕侯洪侹自
簡宗賓天凡發喪竝受璽晉光等禮均曠交刑部議
<!--第167页-->
從託故不朝律削公爵改從母姓問斬監候
由承天府拘禁俟有悔改察辦至是越監逃
脫拏獲交議未淸適暴卒
{{*|據報因
急風}}
加恩開復
是爵竝復尊籍炤新銜給卹洪侹乃
憲祖章皇帝第二十三子也該府提督武文德以徇
縱得杖流
{{*|洪侹至同慶
初開復原爵}}
廣南應眞寺獲銅像遞納
{{*|住持段文芳掘土得
之竝坐几秤重八十
斤像高一尺五寸橫六寸頭帶平天冠身雕
龍袍樣束帶執笏原湘金飛淡住持等稱玄
天至尊玉
皇上帝位}}
令製給南定官銅升碗合勺竝各項銅尺秤衡
{{*|因事鈔失故
準武庫製給}}
準設常春良政
{{*|屬淸化
壽春府}}
二州㨍辦二州前因彫
耗自嗣德三十三年來稅例全欠且土俗樸
野地勢懸隔壽春府員難於兼理有鄭澫總
土酋之子琹伯爍情願出力招撫俾各回復
督臣尊室澈因請以該名爲該二州㨍辦部
<!--第168页-->
臣覆言以土豪辦土事情勢素諳旣經省請
請依以觀後效許之
逃犯潘甎
{{*|原畿外侯原干糾黨掠財問
斬決仍準緩決嚴監俟辦}}
吳蓚
{{*|原
綏
理縣公原干去冬聞迎立事變卽往
順安汛法派求救案擬問斬監候}}
均監在
衞城衙夜間通同折枷越獄縋城出脫拏獲
均處斬立決衞城衙以疎防分別降徒
雷震天姥寺福緣寳㙮
大南寔錄正編第五紀卷之五{{*|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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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六紀/卷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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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
}}<onlyinclude>
同慶乙酉年冬十月,準承天府轄揀額,不拘節次逃、死、休、汰及彫耗未能充填,只據原揀額先行加恩準免一半,嚴限填替,尋準四直左右畿諸轄亦同。
法副都統咨商屏山之南與靈姥寺旁均有曠地,請于此二處設立垜場,以備習兵學習,許之。
準兵部侍郎尊室𤄫開復該部左參知。
廣治省派兵協與大法官兵進剿甘露、由靈諸轄山分,張廷繪、陳光專、黃𡷗、阮自如等竄走,驛路通。
準南北站夫月餉亦炤京近辦加給{{*|錢二緡,米一方}},再加給驛丞目月餉錢。{{*|原例一緡五陌,茲倍給,成三緡,米與站夫同。}}
命清化以南至平順揀束習兵{{*|在京一千三百,諸省每六百五十}},炤新定約款也。
準皇親、王公、公主、公子孫、尊室獲咎人等量予開復爵銜有差。{{*|綏理王綿寊復綏理公,瓊國公綿𡩀復肇豐郡公,海寧郡公綿𡪠、奇峰郡公洪侹、綏理縣公洪蓚各開復原爵銜,舉人公孫膺芳復原額侍讀學士,參佐閣務,洪蔘復原職,第七系尊室㶚復回尊籍,餘何人現授官職得降革,另由吏、兵二部究行。}}廷臣再聲敘故嘉興公洪休於去年九月,與同春公主干款,蒙得革去公爵,改從母姓,爲武休,該公主改爲胡氏篤,廢爲庶人。該等平日所行不謹,但今恭遇慶典,其洪休請追復嘉興公,嘉篤開復公主,省去「同春」二字,仍請炤例支俸,存洪休之子女原降爲尊室,亦請開復公子、公女,至如襲爵降一等,嘉篤之子亦不得襲校尉,以示有別。帝謂嘉篤罪誠應得,姑準支半俸,停其朝侍若舊態不悛,則罪中加重,餘依擬。
<!--依據慶應義塾大學語言研究所於昭和五十五年出版的影印本(第19冊)OCR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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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贈
<!--第68页-->
瑞國公爲瑞原郡王
{{*|冊文曰朝廷厚尊支之廕存往均霑仁人處兄弟之
間情禮惟稱親欲其貴恩本無私眷惟瑞國公膺
禛我
翼宗英皇帝之子朕兄也質本金相姿兼玉裕預養
聖功于山靜曾聞詩訓于庭趨焜煌桐葉之圭竝
膺寵眷聯絡萼葩之帳交篤友恭乃鼎湖之淚未
乾倐金匱之盟已改鴻凌霄而斂翮鶺在原以悲
鳴昌邑王歸邸之年猶存古道漢天子采菽之誦
劇切予懷欲慰潛馨宜隆彝典著晉贈爲瑞原郡
王諡莊恭錫之冊命於戲三復唐棣情好尙憶於
生前一字衮葩寵命式榮夫
身後於惟靈爽式克欽承}}
倂準建祠給祀田
{{*|建
祠
在富良社祀田以原籍阮文祥
私田在潮山社十二畝充之}}
賜勳臣阮有度潘廷評織衣竝金牌
諭曰昨召阮有度潘廷評二大臣入侍文明殿詢咨
政事親見穿著靑衣黑巾懸佩牙牌趨侍常儀固
應如是惟念曩者京城有事中外駭聞二大臣乃
能協力圖回以有今日雖經加晉爵賞玉磬頒金
錢而敬體之心有加無已夫功高者其賞固厚而
責重者其禮宜隆二大臣勳賢如此而佩服與廷
臣無別非所以彰異渥也其二大臣朕親擇內帑
<!--第69页-->
黄金交有司立卽遵依御製造金牌一面刻同慶
敕賜保國勳臣一面刻同慶敕賜佐國勳臣均有
五釆垂纓竝擇御用正赤金銀織繡萬福雙龍上
錦緞廣袖衣各一領
{{*|結金
鈕}}
以十五日設常朝儀于
勤政殿朕親賜勳臣其儀注由禮部斟酌擬奏禮
成著派禮部內閣堂官各一具龍亭雅樂遞就二
大臣部署傳旨永爲世寳凡有朝侍及交涉宜遵
佩服以示分別而壯觀瞻至如二大臣朝侍立班
亦應別位嗣後御勤政殿準立在左二間御文明
殿準立在第一階遇有趨拜均準于階上其各遵
之毋違恩命仍命閣臣撰
御製詩章
{{*|亦序其勞績勉
以終始之意}}
以賜之
罷翊振翊悌翊武諸號軍兵部言三翊均係
列朝濳邸束充侍候歷已有年各翊舊僕之人或老
或故所存均是新募非當初奉設本意乃準
該各翊募兵竝行停罷情願充揀者亦聽其
<!--第70页-->
隊長彊幹者束補宿衞老弱者亦倂逐回
革武班原統掌張文班
{{*|選鋒
掌衞}}
吳廷盤
{{*|錦衣
掌衞}}
黎文
朋
{{*|權掌羽
林左翊}}
范科
{{*|水師
掌衞}}
尊室桗
{{*|京城
提督}}
等以事後
不見就部也
準文武印官以上入左右廡竝閱是堂均得穿
履向例諸臣工朝侍抵大宮門外皆徒足入
門惟諸王公得穿履至是以交涉事繁大法
官員常往朝謁而廷臣徒跣有虧事體故有
是準
大法揀派武班大員充提督管將堪幹武員助
習我國弁兵辰法副都統奏言
世祖高皇帝年閒貴國派出提督姑離爲𠲖前來助
理該員所行我國內處處皆存舊跡茲貴國
派官此往欲成前功而助富彊乃親引提督
巴夷縐竝管習兵官四十餘員于勤政殿行
朝謁禮準機密院遞給提督官金磬一面以
<!--第71页-->
示好意
申定諸衙奏牌檢進例向例諸衙奏牌奇日晚
分偶日早晚二分均由內閣檢進嗣因事繁
牌多別進
{{*|嗣德二十
年以後}}
閣臣言事有緊有常若
收進無有程限則盡日恐煩
睿慮請嗣後六部諸衙奏牌除關緊事件應行別進
外餘尋常事件均炤向例行惟奇偶日均只
一次間奉侍朝經筵等日晚分一轉檢收三
轉奉進餘日早分四轉檢收六轉奉進俾便
遵循而彰愼重從之
準戸部參知黃有常陞授工部尙書
廣南撫臣胡麗以該轄現情噄緊曉戢無狀請
回京待罪許之
準欽差朱廷計權辦該省巡撫及麗回京準炤原
銜改補戶部右侍郎
準是年封贈恩典諸官員何係陞擢自八月底
<!--第72页-->
以前者均得預不拘限以是日
{{*|十一日
登光}}
禮部奏言尙例恭遇恩典諸神各加封美字兹
恩典封贈請應炤嗣德三十一年
聖準
{{*|是年奉
批從前封贈每號已得干字兹每因恩典遞加必至
堆疊無字可擬至無意義殊不雅聞而近於媚神
失當每每謄給甚覺
紛繁差謬徒費無益}}
恩給每位一道停其加封美
字
帝謂大慶及諸節禮多得之惟晉光大禮百年一會
應一律加贈共保中興四字以明幸望感激餘依
辨尋復準共字改爲翊
乂安諸府縣亦兵起
{{*|原督學阮春溫山
防使黎光迓主之}}
大法提
督將兵進勦屢獲勝仗頒給大項金磬一面
金錢一枚準機密院修書慰贈之
帝謂廣南以南諸省均有事義定勦撫使阮紳又能
以功補過特賜紫金廉平大磬一面以勸其他院
臣因言該省權布政武維靜自來莅此頗得
<!--第73页-->
妥帖亦應奬拔請加恩陞授兵部右侍郎仍
權布政使許之
以兵部左參知尊室𤄫充欽差大臣兼權平富
總督辰該省新督黎進通新臬鄧輝燦途到
羅山
{{*|屬懷
仁府}}
均被執故奉簡代
帝以京城有事咸宜帝播遷紳豪士庶遂有勤王倡
義之名原其初心固非好亂近來大法官兵
勦拿雖欲悔過其道無由乃曉示禍福使之
及早回頭
諭曰士夫所貴者綱常俊傑而後識辰務昨者權臣
構兵
慈駕奔播皇皇內外鎭日瞻烏有心者或倡爲勤王
好事者亦稱爲迎駕以致無賴軰呼朋引類嘯聚
山林扉屨竭於富農力役疲於貧戶南北騷然做
得甚事昔明皇幸蜀而父老遮擁元子道君如金
而士民迎戴康王以若所爲太不如昔況又折破
<!--第74页-->
省城移取官帑及事不遂挈眷遠竄謂非以公義
爲私槖誰其信之然當此無主之日往事旣不可
諫今朕乃
翼宗英皇帝第二子也志存友愛黃屋非心退處藩
封而有今日是亦老蒼憗遺非關人力南國山河
豈偶然哉四方黎獻共惟帝臣宜自信而自爲之
何煩多誥彼其自保偷生不受約束慢官吏卽慢
朝廷也安有慢朝廷而獨能容於天地耶或者胥
相竿木如秦民湯武耶抑爭標名義如梁山泊忠
義堂耶尤而效之其何能久節次法官要以進勦
朕一視同仁每爲鄭重誠軫於此鋒鏑之下波及
無辜而過誤於前者無由追悔今而後惟臣若民
互相報吿及早回頭或取路來京或由省投首賣
劍買牛爾田爾宅盡革鷹鸇之志以安鴻雁之垣
豈不韙哉若其逡巡不決自外生成不得已而以
兵臨之林猿池魚何可救藥是爾軰不欲使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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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綱之仁致爾軰有溝瀆之諒是誠何心朕言不
再欽此又以逆說現下回扺河靜山防假託名義
煽惑士民乃明逆說之爲人繼
諭北圻士民曰觀人必于其心處世要有定識若只
見其跡而不原其心鮮不因事而失其所操矣逆
說不學無術殘忍性成昔我
翼宗英皇帝雖矜恤保全亦曾以無道之臣目之
{{*|奉
先聖批內一句有云躍冶之
金不祥無道之臣何用}}
宥府大臣說故不與嗣
後人需始參院務尋而受遺輔政恩命綦隆親見
事不獲已而伊卻乃包藏禍心竊弄國柄廢立弑
逆無所不爲漢法不道說之謂矣五月日大法都
統大臣邀往商議自懷疑懼爲一身謀危及
尊社脅駕以行而號令皆出其手今又以恢復爲辭
蠱惑士民雖識者固不爲其所惑惟恐外間聞見
未同則或託勤王或稱唱義南北洶洶害及方民
胡不思我國二三十年來水旱兵燹財力已殫人
<!--第76页-->
民巳見離心守土皆無固志如此辰勢而卻舍百
年之締造立朝廷於草萊多見其不知量也無論
紛紛泯泯中外震騷要亦釜底游魚難逃湯火萬
一事功苟集說不爲董卓之僭必爲邦昌之簒到
此靦顏俯首則爲亂賊之軰遺臭萬年若不能忍
默少拂其心則如荀彧之於曹瞞死亦無益凡此
等意有識者默思自會何待煩言況國君社稷義
共存亡咸宜帝旣爲逆說脅遷社稷凄凉萬民性
命憑誰作主朕
先聖帝第二子也奉
慈裕太皇太后懿旨百執一心迎而立之再四不獲
辭遂登寳位大義明於天下節次播吿想巳聞知
乃尙助說爲逆不知是何心也夫去暗投明智者
所貴捨順助逆識者不爲今而後願我士庶各宜
體認已爲所惑者及早回頭未爲所誘者誓心屏
闢使逆說勢孤早就擒滅庶爾百姓共保安全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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逡巡不決隨勢轉移助逆說卽逆朝廷必命能臣
舉兵滅絕追悔將無及矣勿謂吿戒之不早也欽
此
原慶和典農使武允恂摺將屬募三邑會丁田
耗廢請除籍免稅許之
{{*|寧富邑丁二十名田
土七十畝現存丁一
田土三十新貴邑丁十五名田土三十九現
丁掃數田土存三畝慶美會丁三十一名田
土八十四畝現存
丁一田土十二}}
廣治撫臣高有充摺將轄內被燒破各社村請
免本年夏冬二務稅例許之
武班阮亨
{{*|原後軍都統
府掌府事}}
阮有玩
{{*|原京城
提督}}
陳文琚
{{*|原水師
提督}}
劉恭
{{*|原權掌
雄銳營}}
阮文付
{{*|衞尉原充營
繕所董理}}
以
懈怠爲機密院所參
{{*|自京城交還以後雖有
朝侍亦屢潛回家貫節
次兵部檢認軍數
不肯就部點檢}}
準予降級有差
{{*|有玩四級
亨三級恭
文琚文付
二級均離}}
追贈勳臣阮有度潘廷評妻父母工部佐理范
玉壽
{{*|原玉
焜}}
阮碩刑部佐理尊室灞奏言前奉
<!--第78页-->
恩準機密院大臣阮有度妻陳氏橊潘廷評
妻阮氏桃均晉封正一品夫人誠仰見優遇
勳臣無所不用其至惟王者推恩必先所自
善善也長二夫人淑愼其身相夫以德非有
得於父母之訓誨安見其成奉今晉光恩詔
四品印官以上父母各蒙封贈有差二夫人
封正一品非如命婦之依夫爵者比乃所生
父母曾無一字之褒善善之意恐有未週其
二夫人父母請炤封銜遜四秩
{{*|印官封贈
例遜二秩}}
追
贈
帝批示爾等濶思朕未能料及仍準依交有司遵辨
封贈大臣妻黨自此始
帝以
翼宗英皇帝著述未奉鐫刻尙多準二大臣飭集賢
院檢閱付梓早完以彰善繼及檢閱事完奉
顏爲
<!--第79页-->
聖製詩文三集
{{*|至成泰七
年始付梓}}
廣平省轄廣澤宣化布澤諸府縣紳豪起事建
勤王舉義各號旗
{{*|首倡原知
府阮范遵}}
節次諸府縣或
逃避或被執準機密院商法副都統緊加擬
辨一面咨該省商住省法官協勦無使滋蔓
製大項金磬以備款贈
{{*|前面均刻報義酬勳四
字後面均刻同慶敕賜
四
字}}
辰散回京兵續解就伍漸多兵部奏準新得降
之阮亨阮有玩陳文琚劉恭阮文付各炤降
銜按補與有旨外補之統制阮有愼對補統
制分統京城各號軍督飭整補翊雄翊悌鎭
撫各兵舍以便各衞隊弁兵居住
廣治撫臣高有充奏言該字係與
堅王尊字同音轄下諸該總稱呼不便請改爲
正總從之尋準何職銜有該字者均炤此辨
準京外五品印官以上確察司屬或平日知識
<!--第80页-->
預有科目尊廕秀才出身者何人堪何缺指
名保舉咨部記補辰府縣多缺官籍鈔失吏
部稽補無由故準舉知以免遺才
製保護旗號辰法副都統咨敍奉
皇上晉光之日旗臺掛保護旗號嗣凡本國往來通
行應掛這號旗乃準製八葉分交六部機密
院行人司俟慶節竝節日與大法元旦共政
等日各于部院堂懸掛以彰慶喜而表相孚
仍摘錄旗式
{{*|畫爲四分三分用黃色內近軸
處上面一分用青白赤三色}}
交諸地方遵行
束揀宿衞兵舊制宿衞兵揀摘五營兩翊各保
上駟兵彊壯者選入金吾宿直長常各衞
兵
數
{{*|一千
五百}}
事後兵散催抵纔得八十人乃準摘額
屬京兵各衞二百二十名
{{*|合三
百}}
束爲宿衞一
衛分十隊每隊三十以現在宿衞正副衞尉
四正隊十認率由指揮員兼管俾有統屬
<!--第81页-->
大法官兵進抵河靜山防衙黎說復以咸宜帝
退回廣平上游省城亦收復前月說護咸宜
帝抵防衙以詔旨召靜轄紳豪分設官吏
{{*|以
員外潘光琚爲河靜布政使原知府潘克和
爲按察原諒山按察黃春渢爲山防使原知
府魏克喬爲山防副使潘廷逢爲贊理潘仲
謀爲山防參辨餘各量授官職令分往召募
仍散住相
爲聲援}}
屯截衝要
{{*|水路抵防之江道三岐
竹林社分陸路之石河
香溪接夾山分號山中撥
處均派兵與新應兵分防}}
爲長住計是月十
六日大法兵自乂安由江道進破竹林友屯
遂直抵防衙說復護帝回蟡汛
{{*|屬廣平土酋
張光首所居}}
師徒皆散說尋畱帝于此潛隱而自與春撰
等俱北去所設河靜省員聞防衙不守卽將
營署倉庫盡行燒燬尋處逃竄
{{*|河靜新員以
路梗久住廣
平至是始
進往供職}}
自是應義者知事不可爲各回安
業或由省呈辨惟潘廷逢不肯回頭致每縣
一二借名爲梗前後殆十餘年兵連禍結方
民苦之
<!--第82页-->
晉奉
慈裕太皇太后徽號初羣臣請上
兩宫徽稱
帝卽奉擬晉尊美字仍以事奏達欽奉
兩宫不允
帝再四敦請奉
太皇太后俯從惟
皇太后固不允準姑停俟擬
帝不敢違乃準先將晉尊
太皇太后事宜擬辨
諭曰自古帝王之興非獨德茂亦有母后之助焉周
則太{{僻字|任|為避諱,任字右半邊缺中間一橫}}太姒宋則高曹向孟當辰美利施于社稷
崇鴻垂之金石彰彰史冊可鏡也欽惟我
聖祖母坤以簡能巽以順行
德化洽于邦家福祉裕于孫子古所謂女中堯舜殆
無以過奉我
<!--第83页-->
皇考在御三十六年孺慕一心罔間始終仰惟
懿德微音將欲宣揚而未果建福年間奉上尊號曰
慈裕太皇太后遵
遺詔也朕以藐德受此丕基嗣服云初深惟以孝治
天下徽名顯號代有嘉稱合敬同尊情也亦禮也
昨經尊人廷臣請晉加尊號朕經詣
嘉壽宫奏請奉
聖諭云四方甫定老躬何以答尊社而當此至尊於
心未安孫宜宣示百執遵知欽此恭聆之下誠見
我
聖祖母謙讓至德從心不踰矩他日予再拜對曰竊
思萬安榮養熈代彝章誠不可緩而尊親一念臣
子至情天下至尊惟日望之再三奏請幸蒙
俯從且念日者京城失事乘輿奔播幸賴我
聖祖母以社稷爲重朱軒一返國家旣危而復安尋
又慮其生民不可無主特降
<!--第84页-->
懿旨諭朕繼統俾天下臣民旣散而復合是惟含弘
者故能包容之非博而何惟仁愛者故能矜全之
非惠而何茲擬晉加尊
聖祖母爲慈裕博惠太皇太后以表殊稱以隆孝治
著有司各炤向例遵行這諭卽錄咸使聞知欽此
十一月準史館廩錢復依原例
{{*|原例纂修八緡編
修五緡考校三緡
收掌謄錄謄寫二緡是年正月以
限促員少準加二倍至是復仍舊}}
大法官兵收復廣南山防衙捉原防使陳文璵
尋殺之與於月前經摺請認咎
帝以絳帳舊臣準寬免前罪令解散兵勇來京侯旨
璵未及行而法兵已抵防乃棄屯逃竄潛詣
該省按察黎文道住署以俟
{{*|道現隨法
官進剿}}
卻爲
法官拏殺
{{*|嗣貴官交省結案論決
收銷旗匾籍沒家產}}
義定山防臣阮紳摺言平定廣南現情未靖請
由該防催取防兵與義省兵多數取次管往
該二省隨機曉戢若執迷不悟卽商由貴副
<!--第85页-->
都統派兵會勦擒獲到案以絕惡荄
帝嘉之仍以廣南陳文璵已認咎不日亦帖惟平定
現擾聽以辰探察如有嘯聚卽一面將兵勦
捕一靣奏咨
{{*|嗣該防派探平定首倡陶允迪
已於八月日病死現其黨裴佃
稱爲提督里長提稱爲贊理立大屯在符美
縣核耶問處原提督回休武化稱爲蓬山縣
統率立屯竝暫倉在清涼村舉人俊爲董理
秀才理爲贊理秀才濳爲正領兵秀才造爲
副領兵明鄕庄長橋爲監軍士人馮代
爲督兵均于萬德忠安才良等總居住}}
廣南欽差權撫朱延計摺回認咎言該轄匪徒
肆擾桂山升平二府縣均被燒破節經曉勦
其下游之民稍知斂戢至如上游隨散隨聚
情勢甚艱現徵省兵三百除駐防差派外只
存三十手無寸刃莫可柰何準商住省貴官
多派法兵竝聽增催下班兵竝畱貫京兵四
五百協同分道勦戢
諭飭北圻官吏各勤職事辰法尙書生碧寄阮有度
書言北圻官吏間多心存畏怯治事未眞欲
<!--第86页-->
置理獄官嚴刑審斷故嚴飭使知奮以免失
體
機密院奏言富安布政范如昌按察黃崐廣南
按察何叔琯等均干省城失守之案本應炤
律嚴治惟現下事繁人需請格外施恩俾圖
後善請各降四級離由部炤補許之
以原領興化巡撫
{{*|病
回}}
阮文詩補領南義巡撫
平定匪黨往廣義攻破老屬屯
{{*|此屯係大屯錢
糧礮械數多}}
執義定山防提督丁會準該省按察或領兵
帶兵五六百會同勦撫臣勦截
準原佐理工部陳允卿原廣治山防副使阮綏
董理河工事務
{{*|允卿廣平
綏廣治}}
均用土著也
賜尊人廷臣寳硯號墨有差
{{*|講官大臣二尙書
三各硯二盒墨十
錠日講官七硯一盒墨十錠右尊正一硯二
盒墨五錠尊人二硯一盒墨三錠文班二十
三員硯一
盒墨三錠}}
禮部奉將改避諱字進呈請臨讀避音臨文改
<!--第87页-->
用別字三字
{{*|一字上從日中從厶下從廾一
字左從豆右從友一字左從示
右從
唐}}
同音偏旁原樣臨讀避音臨文缺筆四
字
{{*|弁拚
{{?|⿰忄弁}}跂}}
同音別樣竝偏旁原樣半樣臨讀避
音臨文聽其行用人名地名不得冒用三十
字
{{*|卞汴忭辨辦辯辮蚑企䊓翅枝唐塘餹
溏螗搪磄榶傏瑭糖堂㑽棠鏜螳園䕋}}
準
依頒行
準嗣凡文武官員攖病告假逾一月限者卽遴
他塡以充承事
{{*|舊例假限滿四月
至如新補
未痊方行遴塡}}
諸員人或補繁劇或有事諸省或沿邊而病
吿者限銷由部炤依原補之衙或情勢與原
補之衙相同者塡補以杜規避
何文旄復綫引清匪蔓擾壽春錦水二府縣上
游
{{*|王勒廣施安場目
山沛上等總社}}
立大屯于混板社
{{*|屬錦
水}}
淸化省臣催下班兵一千三百委副領兵裴
文憑前往協同住次提督阮如恭分住防勦
旣而匪復聚巨侶富門
{{*|屬錦
水}}
腰黎
{{*|屬壽
春}}
等處
<!--第88页-->
依江屯守該次臣商大法火船分水陸進勦
破之
減束京象兵該衞原額三百六十七人辰象匹
減少無甚差撥兵部奏準揀束一百五十人
分爲三班
{{*|二畱
一回}}
嗣有缺額炤何例
{{*|取象兵
之子孫}}
塡
著餘各放回受差
甲寅太白晝見
{{*|夕見行在太陽後
相隔四十六度}}
彗星出東南方
{{*|尾指西北長
約七八尺}}
帝問欽天監休咎若何引斷得寔候悉監臣査天文
書具覆
{{*|言彗星爲穢星每出當有除舊布新
其所在之地見久者災深去速者災
淺其所指之方受殃又曰彗東南行指西北
其國大豐熟我國地屬東南其休咎間或有
之太白晝見必主大風又曰
晝見有軍軍罷無軍軍起}}
帝譴監臣高正說等知凶畏避觀望有心因批示諸
大臣曰甚矣哉爲君難矣一人可致福天下亦可
致禍天下寡人卽政來惟日兢持捫心問罪上承
九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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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宫之仁恩下賴二勳百執之輔弼忘身思國每食
無飽居無安今之辰五尺童子猶然況有知一二
而自棄是異禽獸者幾希近來見天辰稍得順若
於心有喜今日何期惡星復出藐躬之罪何辭宜
飭閣奉諭勸勉中外臣工加心濟世永奠基圖是
我君臣士庶之大福也於是尊臺與諸大臣上言
自古有道之世災異常多益天心仁愛使人
君知所敞也今彗金二星微見隨已消滅恭
繹
批語見我
皇上一念殷憂遇災知懼弭災之道無以加此伏願
清心密禱一敬常存則明格非遙寔爲天下
臣民之福且天象玄微非精深者不能測據
如書載則休咎亦難眞確兹若播之諭文恐
好事者不免因此簧惑人心奉諭之款請應
停止仍奉準交廷臣恭閱批語俾各分猷共
<!--第90页-->
念濟此辰艱庶可默契玄機以舒我
皇上宵旰之慮從之
準署巡撫領安靜總督陳劉惠寔授巡撫仍領
阮有度奏言該大臣先父一生劬學涉躐經史
原以功臣後裔敕授正隊致前次恩贈仍炤
武銜花寔恐未相副與次母原養該大臣爲
子慈待敎誨無異所生而毫未報稱心甚未
安請候
恩格奉準該先父改從文階炤銜加贈嫡母贈正
二品夫人庶母贈正三品淑人
乂安英演二府紳豪據擾派勦領兵管率均爲
所執
{{*|副領兵官胡進議協管潘克
端胡儉率隊阮科徐文福}}
府縣員均
棄城別往
{{*|演州知府阮德論英山知府
阮文道淸漳知縣尊室邵}}
令又
省商法官緊勦
減束守護䖍侍奉直各衞隊兵丁舊額三衞隊
兵一千五百十八人
{{*|守護中衞四百八人左
衞三百四十五人虔侍
<!--第91页-->
五百二十五人奉直
各隊二百四十人}}
至是兵數半減乃準炤
屬承天府籍半催
{{*|籍屬治平廣南
另催補諸軍}}
現得五百
七十八人增摘網城衞二十二人共六百人
分爲守護虔侍二衞
{{*|守護四百
虔侍二百}}
以充
陵寢諸尊所更候
復文武印官盤交繕摺例何例盤交事完各行
繕摺候奉洞悉去年正月改議咨由吏部知
炤至是準依例以重事體
改定內庭封冊例舊制六妃用銀冊鍍金九嬪
竝婕妤貴人美人才人均用銀冊至是禮部
以爲朝廷設官分職以階爵爲貴不以金銀
爲輕重茲封妃嬪以下八人造用需銀頗多
若炤例製給不惟匠需項緊而沒後改給銅
冊又屬紛繁準自九階以上均改用綵冊
{{*|依
銀
冊式樣二頁三張炤官木尺妃冊均長七寸
二分橫四寸五分嬪冊均長五寸二分二釐
橫三寸六釐婕妤竝貴人美人才人均長五
寸橫二寸九分五釐均用正黃北八絲頁刺
<!--第92页-->
繡雲龍中
寫冊文}}
增給各色揀兵糧田有差舊例親禁兵九高精
兵八高雜色兵七高至是以兵額半減剰下
田數頗裕增給親禁兵六高
{{*|共一畝
五高}}
精兵四
高
{{*|共一畝
二高}}
雜色三高
{{*|共一
畝}}
就中何社村田數
不及者炤隨多少均給不得槩拘此例
準機密院屬俸例加給一倍
{{*|舊例
半倍}}
以現下事繁
該院屬日夜勤勞故也
命官分往南北整理道路橋梁
{{*|自廣平至廣義
由承天府參佐
阮烶專董自平定至平順由原山西按察降
補侍讀鄭秉恬專董有河靜至淸化由刑部
佐理楊
琯專董}}
十二月晉贈
皇太后先父母
諭曰自古人君篤厚慶源優隆戚畹敦孝治也緬惟
特進榮祿大夫太保東閣大學士武春謹三朝碩
輔一德始終篤生我
<!--第93页-->
聖母懿範嗣徽慈和毓慶嗣德年間推恩封贈內庭
父母此次該大臣以原品已高嫡母白氏從夫爵
停其封贈生母陳氏欽贈一品夫人例也朕光履
鴻圖重懷明德所應恩禮隆施用彰異貺著加恩
贈麗國公白氏陳氏均贈爲國夫人以彰優禮欽
此
命協辨大學士領吏部尙書潘廷評前往廣平
經略辰法副都統商敍廣平現情未靜又聞
咸宜帝于廣澤府淸河社隱住其黨分散蔓
擾所在府縣員閒多怯避必有重望大臣前
往經略方期早帖故有是命
準諸轄府縣隸兵聽將附郭揀兵扣塡機密院
奏言向例府縣隸兵均係召募致多逃欠不
充兹揀兵經奉減半其現剩揀額頗多請由
各府縣炤據莅所之社村揀額摘塡隸兵每
二名聽扣揀兵一名要足原數
{{*|府與京縣三
十名餘各縣
<!--第94页-->
均二
十名}}
剰者塡揀若附郭之社村揀額不足卽
據接近之各社村摘塡要充糧錢參炤揀兵
例再量給糧田二名從揀額精兵一名之例
{{*|精兵每一畝二高
隸兵炤給六高}}
炤給束成彙用咨部備炤
兵服製用藍布衣
{{*|身長一
尺二寸}}
肩著赤文以示有
別準交清化以南諸省遵行
機密院奏言近來頒賜大法官物項惟金磬法
官多所珍重仍有同慶年號尤貴請由內務
解出各項黃金交督工製中小項金磬數多
{{*|中項做五錢小項倣三四錢一面刻同慶敕
賜一面刻講信修睦或酬勳或賞功等字}}
以備頒給掃數續鑄再近來大小文武臣工
凡有微勞均奉恩給
{{*|或金或紫
金或銀}}
各項磬惟大
法官旣以我磬爲重則這項亦當珍藏若我
司屬懸佩則法官見此恐有相形請已預印
官經蒙頒給者聽其懸佩餘屬員聽各藏爲
家寳不得佩用仍嗣後三品屬員以下應蒙
<!--第95页-->
奬給者均換給金銀錢至如各項磬請應停
止以示有別而人知所貴準依擬
撤寧太總督阮修回京以領河靜巡撫吳仲做
改領寧太總督鴻臚寺少卿佐理戶部現充
乂安欽差武科陞授鴻臚寺卿領河靜巡撫
修於月前爲權經略使阮仲合所參言該省
年來寇盜未靜該督曾無設法綏輯寔屬懈
怠大法尙書生碧亦寄書阮有度言修凡事
多不可取故準撤回仍以仲做土著人情勢
已諳準充代
準在外各色兵月餉炤原例
{{*|錢米
各一}}
增給錢一緡
辰兵額經半減工役繁多而月餉只仍舊廣
治撫臣高有充以該省爲言故南北亦倂準
廣平布政使阮廷揚按察使阮輝卓均爲棍徒
所執廷揚等近以城中大法官居住乃別住
城外以便辨事夜間棍徒百餘乗疎防執之
<!--第96页-->
別去
{{*|廷揚尋
爲所害}}
事聞準以原興化布政得革黎
亮領布政使原富安按察得降黃崐以檢討
銜領按察使二員均係土著也
{{*|亮尋以
病不赴}}
修長寧宫先是阮有度上疏曰本年八月日臣
與大法欽使參逋奉往
謙陵奉
慈裕太皇太后懿旨準
皇太后回居內殿又奉
慈諭內一款皇太后迎回內殿以正內則節已遵奉
播吿中外兹
皇太后御回居住未有定所竊炤天下母儀未奉迎
回內殿其於晨昏侍奉頗覺良難恐孝治之
誠猶有未副且本朝家法固無垂簾之政惟
奉
皇上春秋鼎盛凡事關內政亦當有所稟承
皇太后奉事
<!--第97页-->
翼宗英皇帝三十六年其於母道諒稱克嗣奉
慈裕太皇太后諭準誠爲我
皇上深長遠大計也兹請卽奉整理坤泰殿或長寧
宮欽遵諭準奉迎
皇太后整住一以便
慈宫省侍一以申
皇上晨昏正母則以示儀型上有
聖母則成之也遠不使便佞小人得以寅緣迎合再
日者適値辰艱幸賴
廟社垂休大法保助以有今日目今近而王城尙存
草昧遠而南北未靜烽煙多難興邦殷憂啓
聖此其辰也伏願
皇上憂勤不怠勵精求治起居飲食須有限節宮庭
工作量行停省於以修庶政安中外上以慰
九廟之靈遠可副大邦之望則天下幸甚
帝嘉納之準交尊人廷臣覆擬施行至是廷臣覆言
<!--第98页-->
該大臣片請揆之情禮誠已妥合惟坤泰殿
係接乾成殿之後如奉
皇太后于此整住遇有慶節臣工趨拜恐有未便長
寧宮現亦廣大請由工部多撥兵匠緊行整
補另奉恭迎回住故準依辨
是月恭遇
祫饗禮臣奏言紹治嗣德元年恭遇是禮均奉
聖駕恭詣行禮奉今
皇上嗣服云初本應欽遵成典備舉隆儀以伸對越
惟現下樂器未充儀文想未整暇請茲期祫
饗竝開正春饗均簡派充代許之
酌減諸府第竝尊室賞給例先是機密院奏準
諸府第及尊室俸例爲數居多所應省節請
由戶部酌擬至是部臣先將向例賞給應行
酌改擬上
{{*|一向例恭遇元旦節皇親尊爵及
在京文六品武五品之尊室䝉得
賞賚銀兩錠錢有差茲請近期由內務府預
檢何項稍裕不拘兩或錠錢有應候奉賞賜
<!--第99页-->
片準遵行一自皇親王公公主五品以上印
官及間散之尊室卹典均炤原例半給俟稍
充裕另擬一各房公女出嫁例得裝錢長女
八百緡次女五百緡均請停給一廕授在家
炤品支半俸及臨辰物故炤品給半卹兹請
停給一公孫女及各系尊室女仝年賞米六
千方兹
請停給}}
準依擬行
奠磐升平桂山河東濰川諸府縣旬日均被匪
燒破廣南全轄復大擾
{{*|原商辨阮
斆主之}}
省臣以聞
因言訪聞自陳文璵被殺之後逆黨心懷疑
懼不敢回頭遂成騎虎之勢請降諭曉敕俾
安反側而奠民居
帝乃明陳文璵罪名吿示廣南士庶曰昨據權掌南
義巡撫朱廷計欽遞摺敍原山防使陳文璵抗違
朝命差撥兵民經會同大法官提將正法等情且
逆說渝盟惹事京外騷然間有蠢動固無論已嗣
朕入繼大統來兹爲日不爲不久乃文璵尙敢有
此胡行朕念舊人不忍遽棄經準機密院咨促及
早回頭量予寬赦乃伊一味遲回毫無悔改迨大
<!--第100页-->
法官兵到此自知力不能支逃回伊省商說則事
已晚矣伊省臣與大法官論以死罪誠不爲枉乃
不逞之徒不察情勢顚末如何卻謂文璵以首而
死遂心懷疑懼不肯出頭因而簧惑人心妄行燒
掠卽如近日升平桂山等府縣爲所燒破及大兵
一至玉石俱焚似此執迷寔爲可恨可哀夫孽不
可逭罪有所歸爾士庶等如其知能未泯尊親爲
心不可自蹈匪彝重取罪戾方謂爲讀書之士順
則之民爾等獨不思天下理與勢而已螳臂安可
當車泰山何難壓卵其勢然也速宜改惡遷善及
早回頭其頭目者來京首服量行寬免脅從者耕
鑿相安以共宥于引養引恬之地何樂如之若假
託文璵之事訛傳煽惑不知畏悔仍前合夥濟惡
居心致爲官兵勦拏蹈于典刑則欲噬臍何及其
凛遵之
準是年有事散回員人遲就者擬處有差
{{*|除預
有印
<!--第101页-->
官此次不能畱俟卻乃擅回家貫淹畱不就
者擬革與散回適該各省有事卽從省委派
在九月底以內及有緣故如丁艱及家產現
被燒破竝攖重病具有稟省咨報可憑者免
議外餘文自九品武自率隊以上何係十月
朔至月底現各抵部聽候具有單憑及在有
事地方而十一月內已抵者各加恩降一級
存現末抵及原在無事地方而至十一月始
抵竝何員人散回雖有從省差派而至十月
以後者究係不無觀望別情各降二級離}}
此款於八月初經準嚴催尋蒙節次寬限
{{*|九月
底以
內}}
而多遲至限外故炤情擬處俾有所懲
儆
初許領徵廣南桂稅是轄茶眉秋盆二源產桂
者多惟秋盆蠻丁受納桂稅銀扣桂皮一百
十八斤零未有何人領徵者至是商人黎同
記單乞領買三年每年一萬緡先納後徵除
一斤以內聽便買用一斤以外由該括買納
稅外人不得自便行私至如出港炤例納稅
戶部請準以免遺利許之
增設廣義副領兵官以該省現下擒防屬緊從
<!--第102页-->
省臣武惟靜請也
尊人廷臣奏言
孝思
隆安二尊殿忌誕竝同年諸令節經奉準于
奉先殿行禮而
聖位仍畱殿所萬不安心請以本月二十八日因忌
辰禮成由皇親公以事吿訖與禮部臣恭就
二尊殿奉迎
聖位竝龍椅寳座坐裀龕裀龕帳等項迎回
奉先殿恭行獻化
帝以所請允合情禮從之
迎增睿
{{*|原英睿去年以
恭遇廟號準改}}
皇太子神主奉安于
興廟左案從祀以祠堂損弊不堪奉祀故也
酌減諸府祠監守
{{*|無嗣者仍設有嗣蒙襲封承
祀者聽各仍充監守停其增
補}}
承天府以遲撥民夫爲法官所斥準府尹潘簾
<!--第103页-->
府丞段如璧各解職撤回以佐理工部阮碩
佐理刑部尊室灞代之
準禮部尙書鄧德迪回貫休致辰晉尊
慈裕博惠太皇太后與俟奉晉尊
皇太后奉有製造金冊金寳銀函木函銀硃盒各項
{{*|通重金三百餘兩
銀一百二十七兩}}
又晉光金冊
{{*|重一
百兩}}
竝廷臣
賀儀金一塊
{{*|重一百兩
廷臣斂錢}}
前未及辦亦應恭製
倂進禮部以現下京庫未裕匠數亦少奏準
分交河南二省友出省倉金銀或和買恭製
卽呈院錄行不俟院商法大臣閱知嗣法副
都統與院臣商敍法全權書回言此款雖禮
所當然亦應隨辰酌量爲合事屬關重想應
相商然後施行不知禮部有無呈院轉商法
副都統如何寔甚不合院臣以事由該部率
錄致此責言這款請姑停緩德迪年高事多
遺誤請準其回貫休致許之
<!--第104页-->
復加給自京至南塢等站月餉錢
{{*|自丞目至站
夫各一緡}}
以常有擡遞法官貨項最繁勞也
法都統全權大臣姑黜貲回國參贊噅𠚢泥
{{*|一
稱
花
泥}}
權代行事
製給蒙封諸法大臣冠服先是諸貴大臣金牌
彩軸均由河內製辦該省將式樣由生尙書
住所遞呈貴大臣甚敬慰仍謂本朝冠服葩
衮榮觀不審有無頒給若例無頒給貴大臣
自行買製以備回京朝賀省臣以事咨院院
臣由貴副都統商知副都統亦甚欣慰因言
玆全權竝尙書舊欽使均已回國緩製亦可
應先製權全權竝副都統二副俾及穿著朝
謁乃準製國公大朝冠服二副贈給存三副
咨由河內續製寄贈以示好意
準侍郞原領平富總督黎愼降二級帶新銜回
貫休養
<!--第105页-->
準法官奉印
御容辰法副都統商敍都統大臣委派大法畫圖印
影官恭詣殿庭奉印
御容寄回大法國以示相好院臣言西方國俗以此
爲重請應依擬乃以晴霽日
帝御大朝冠服坐文明殿聽法官奉行印畫仍準恭
印二幅一畱進一寄回
罷翊雄衞該衞原設均募額只隨候諸部衙無
甚差撥辰各色募兵均已停罷故倂罷之
準清化以南嗣凡揀額諸社村除原受係偶數
者遵依前準半催外餘原係奇數者
{{*|如三五
七之類}}
亦仍炤奇數半催存零數一兵應半受者與
原受只一兵者均免催
申定請安例向例遞年春秋二孟諸地方各具
摺請安有何意見聽于摺內條陳貯匣封鎖
謹密發遞直達機密院以爲現下旣有大法
<!--第106页-->
保護凡事均應開誠布公想亦無須各執已
見別陳請遞年春孟一次每省文武印官合
一摺請安以表諄誠仍炤依賀表式貯劄由
禮部檢進其夾摺條陳竝鎖匣之款請行停
止從之
準阮有度兼充國史館總裁
{{*|總裁潘廷評
充經略未回}}
刑部
尙書段文會兼管都察院
權北圻經略使阮仲合摺將不爲匪脅拒拏得
力
{{*|具有擒斬
收贓寔狀}}
各社村
{{*|山西金轡文徵二社海
陽及一社興安靑峩社}}
請賞義民匾額各一靣
{{*|內橫刻某社義民等
大字右上豎刻同慶
乙酉年奉
頒賜等字}}
以示激勸
帝準依擬仍以現下南北各轄情勢亦應如此令通
錄一律遵行
義定山防勦撫使阮紳遵將收復義城軍功分
別擬賞以聞準最得力之陳文兩
{{*|原領兵降
三級離權
充副
領兵}}
開復管奇領領兵官斥罵首黨被害之
<!--第107页-->
張光雄
{{*|率
隊}}
追贈禁兵正隊炤贈銜卹廕餘賞
陞開復追贈凡四十餘人
大南寔錄正編第六紀卷之二{{*|止}}
</onlyinclude>
luvl5bgm156zer8k8rh08gwdx0nam4f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2019年)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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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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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T10:20:27Z
廣九直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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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 Link
873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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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 title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 lawmake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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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me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 previous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2006年)|2006年]]
| notes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2006年)|2006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onlyinclude>
== 第一章 总则 ==
{{gap}}'''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保障人体健康、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gap}}'''第二条''' 国家对血吸虫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人与家畜同步防治,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
{{gap}}'''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务院卫生、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制定血吸虫病防治专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gap}}有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地区(以下称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gap}}'''第四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根据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血吸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考核、监督。
{{gap}}'''第五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组织村民、居民参与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gap}}'''第六条''' 国家鼓励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村民、居民积极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有关活动;鼓励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社会组织动员青年团员等积极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有关活动。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捐赠等活动。
{{gap}}'''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第二章 预防 ==
{{gap}}'''第八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根据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标准,划分为重点防治地区和一般防治地区。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
{{gap}}'''第九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血吸虫病防治宣传教育。各类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公益性血吸虫病防治宣传教育。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血吸虫病防治知识。
{{gap}}'''第十条''' 处于同一水系或者同一相对独立地理环境的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开展血吸虫病联防联控,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同步实施下列血吸虫病防治措施:
{{gap}}(一)在农业、兽医、水利、林业等工程项目中采取与血吸虫病防治有关的工程措施;
{{gap}}(二)进行人和家畜的血吸虫病筛查、治疗和管理;
{{gap}}(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监测;
{{gap}}(四)调查钉螺分布,实施药物杀灭钉螺;
{{gap}}(五)防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直接进入水体;
{{gap}}(六)其他防治措施。
{{gap}}'''第十一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方案,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同步实施。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两个以上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者两个以上设区的市需要同步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同步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共同制定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方案,报国务院卫生、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gap}}'''第十二条''' 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实施农业、兽医、水利、林业等工程项目以及开展人、家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应当符合相关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相关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
{{gap}}'''第十三条''' 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渔船集中停靠地设点发放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按照无害化要求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修建公共厕所;推行在渔船和水上运输工具上安装和使用粪便收集容器,并采取措施,对所收集的粪便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gap}}'''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应当安排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推广、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以及人、家畜饮用水设施建设等项目。
{{gap}}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安排农业机械化推广、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以及人、家畜饮用水设施建设等项目,应当优先安排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的有关项目。
{{gap}}'''第十五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无害化要求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保证厕所和沼气池具备杀灭粪便中血吸虫卵的功能。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公共厕所应当具备杀灭粪便中血吸虫卵的功能。
{{gap}}'''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应当适应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引导和扶持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推行以机械化耕作代替牲畜耕作的措施。
{{gap}}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应当引导和扶持养殖结构的调整,推行对牛、羊、猪等家畜的舍饲圈养,加强对圈养家畜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开展对家畜的血吸虫病检查和对感染血吸虫的家畜的治疗、处理。
{{gap}}'''第十七条''' 禁止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
{{gap}}'''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进行水利建设项目,应当同步建设血吸虫病防治设施;结合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江河、湖泊治理工程和人畜饮水、灌区改造等水利工程项目,改善水环境,防止钉螺孳生。
{{gap}}'''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应当结合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建设、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工程,开展血吸虫病综合防治。
{{gap}}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应当结合航道工程建设,开展血吸虫病综合防治。
{{gap}}'''第二十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血吸虫病流行病学资料、钉螺分布以及孳生环境的特点、药物特性,制定药物杀灭钉螺工作规范。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药物杀灭钉螺工作规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药物杀灭钉螺工作。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实施药物杀灭钉螺7日前,公告施药的时间、地点、种类、方法、影响范围和注意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gap}}杀灭钉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
{{gap}}'''第二十一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血吸虫病监测等流行病学资料,划定、变更有钉螺地带,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告有钉螺地带。
{{gap}}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养牛、羊、猪等家畜,禁止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和农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
{{gap}}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有钉螺地带设立警示标志,并在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解除有钉螺地带决定后予以撤销。警示标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警示标志。
{{gap}}在有钉螺地带完成杀灭钉螺后,由原批准机关决定并公告解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禁止行为。
{{gap}}'''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血吸虫病的监测、筛查、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处理工作,开展杀灭钉螺、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指导以及其他防治工作。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gap}}'''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并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工程竣工后,应当告知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其对该地区的血吸虫病进行监测。
== 第三章 疫情控制 ==
{{gap}}'''第二十四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血吸虫病应急预案。
{{gap}}'''第二十五条''' 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控制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的需要,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下列应急处理:
{{gap}}(一)组织医疗机构救治急性血吸虫病病人;
{{gap}}(二)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分别对接触疫水的人和家畜实施预防性服药;
{{gap}}(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杀灭钉螺和处理疫水;
{{gap}}(四)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在有钉螺地带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人和家畜接触疫水。
{{gap}}'''第二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急性血吸虫病疫情或者接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gap}}(一)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gap}}(二)提出疫情控制方案,明确有钉螺地带范围、预防性服药的人和家畜范围,以及采取杀灭钉螺和处理疫水的措施;
{{gap}}(三)指导医疗机构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处理疫情;
{{gap}}(四)卫生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gap}}'''第二十七条''' 有关单位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应当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并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因防汛、抗洪抢险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应当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对参加防汛、抗洪抢险的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
{{gap}}'''第二十八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对本地村民、居民和流动人口血吸虫病以及家畜血吸虫病的筛查、治疗和预防性服药工作。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的治疗。
{{gap}}'''第二十九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畜和植物的血吸虫病检疫工作。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经检疫发现的患血吸虫病的家畜,应当实施药物治疗;植物检疫机构对发现的携带钉螺的植物,应当实施杀灭钉螺。
{{gap}}凡患血吸虫病的家畜、携带钉螺的植物,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未经检疫的家畜、植物,一律不得出售、外运。
{{gap}}'''第三十条''' 血吸虫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章 保障措施 ==
{{gap}}'''第三十一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血吸虫病防治规划、计划,安排血吸虫病防治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gap}}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需要,对经济困难的县级人民政府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gap}}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的血吸虫病防治经费、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对承担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跨地区的血吸虫病防治重大工程项目给予必要支持。
{{gap}}'''第三十二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或者审批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农业、兽医、水利、林业等工程项目,应当将有关血吸虫病防治的工程措施纳入项目统筹安排。
{{gap}}'''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对经济困难农民的血吸虫病治疗费用予以减免。
{{gap}}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血吸虫病病人,不属于工伤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未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防汛、抗洪抢险患血吸虫病的,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解决所需的检查、治疗费用。
{{gap}}'''第三十四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医疗保障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血吸虫病病人进行救助。
{{gap}}'''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家畜免费实施血吸虫病检查和治疗,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
{{gap}}'''第三十六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血吸虫病流行趋势,储备血吸虫病防治药物、杀灭钉螺药物和有关防护用品。
{{gap}}'''第三十七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血吸虫病防治网络建设,将承担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gap}}'''第三十八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血吸虫病防治计划时,应当统筹协调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和资金,确保实现血吸虫病防治项目的综合效益。
{{gap}}血吸虫病防治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者挪作他用。严禁倒买倒卖、挪用国家免费供应的防治血吸虫病药品和其他物品。有关单位使用血吸虫病防治经费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gap}}'''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血吸虫病监测、预防、控制、治疗和疫情的管理工作,对杀灭钉螺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gap}}'''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gap}}(一)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
{{gap}}(二)家畜血吸虫病监测、预防、控制、治疗和疫情管理工作情况;
{{gap}}(三)治疗家畜血吸虫病药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gap}}(四)农业工程项目中执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情况。
{{gap}}'''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主管部门对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水利工程项目中执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gap}}'''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林业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林业工程项目中执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gap}}'''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或者不执行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移送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当共同处理。
{{gap}}'''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在履行血吸虫病防治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血吸虫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gap}}'''第四十五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在有钉螺地带放养的牛、羊、猪等家畜,有权予以暂扣并进行强制检疫。
{{gap}}'''第四十六条''' 上级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主管部门未及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处理下级主管部门未及时处理的事项。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gap}}'''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血吸虫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开展血吸虫病联防联控的;
{{gap}}(二)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时,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应急处理的;
{{gap}}(三)未履行血吸虫病防治组织、领导、保障职责的;
{{gap}}(四)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其他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
{{gap}}乡(镇)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血吸虫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血吸虫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一)在组织实施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项目时,未按照无害化要求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保证厕所或者沼气池具备杀灭粪便中血吸虫卵功能的;
{{gap}}(二)在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未开展家畜血吸虫病检查,或者未对感染血吸虫的家畜进行治疗、处理的;
{{gap}}(三)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进行水利建设项目,未同步建设血吸虫病防治设施,或者未结合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江河、湖泊治理工程和人畜饮水、灌区改造等水利工程项目,改善水环境,导致钉螺孳生的;
{{gap}}(四)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未结合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建设、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工程,开展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的;
{{gap}}(五)未制定药物杀灭钉螺规范,或者未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药物杀灭钉螺工作的;
{{gap}}(六)未组织开展血吸虫病筛查、治疗和预防性服药工作的;
{{gap}}(七)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gap}}(八)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gap}}'''第四十九条'''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者植物检疫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农业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造成血吸虫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
{{gap}}(二)未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技能培训和考核的;
{{gap}}(三)发现急性血吸虫病疫情或者接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报告时,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gap}}(四)未对本行政区域内出售、外运的家畜或者植物进行血吸虫病检疫的;
{{gap}}(五)未对经检疫发现的患血吸虫病的家畜实施药物治疗,或者未对发现的携带钉螺的植物实施杀灭钉螺的。
{{gap}}'''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或者未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gap}}'''第五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gap}}'''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 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和物品;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gap}}(一)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未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的;
{{gap}}(二)对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予配合的;
{{gap}}(三)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杀灭钉螺的;
{{gap}}(四)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或者农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
{{gap}}(五)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粪便的。
== 第七章 附则 ==
{{gap}}'''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gap}}血吸虫病,是血吸虫寄生于人体或者哺乳动物体内,导致其发病的一种寄生虫病。
{{gap}}疫水,是指含有血吸虫尾蚴的水体。
{{gap}}'''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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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年份=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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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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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 title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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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include>
== 第一章 总则 ==
{{gap}}'''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保障人体健康、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年)|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015年)|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gap}}'''第二条''' 国家对血吸虫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人与家畜同步防治,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
{{gap}}'''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务院卫生、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制定血吸虫病防治专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gap}}有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地区(以下称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gap}}'''第四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根据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血吸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考核、监督。
{{gap}}'''第五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组织村民、居民参与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gap}}'''第六条''' 国家鼓励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村民、居民积极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有关活动;鼓励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社会组织动员青年团员等积极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有关活动。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捐赠等活动。
{{gap}}'''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第二章 预防 ==
{{gap}}'''第八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根据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标准,划分为重点防治地区和一般防治地区。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
{{gap}}'''第九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血吸虫病防治宣传教育。各类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公益性血吸虫病防治宣传教育。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血吸虫病防治知识。
{{gap}}'''第十条''' 处于同一水系或者同一相对独立地理环境的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开展血吸虫病联防联控,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同步实施下列血吸虫病防治措施:
{{gap}}(一)在农业、兽医、水利、林业等工程项目中采取与血吸虫病防治有关的工程措施;
{{gap}}(二)进行人和家畜的血吸虫病筛查、治疗和管理;
{{gap}}(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监测;
{{gap}}(四)调查钉螺分布,实施药物杀灭钉螺;
{{gap}}(五)防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直接进入水体;
{{gap}}(六)其他防治措施。
{{gap}}'''第十一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方案,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同步实施。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两个以上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者两个以上设区的市需要同步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同步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共同制定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方案,报国务院卫生、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gap}}'''第十二条''' 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实施农业、兽医、水利、林业等工程项目以及开展人、家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应当符合相关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相关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
{{gap}}'''第十三条''' 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渔船集中停靠地设点发放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按照无害化要求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修建公共厕所;推行在渔船和水上运输工具上安装和使用粪便收集容器,并采取措施,对所收集的粪便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gap}}'''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应当安排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推广、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以及人、家畜饮用水设施建设等项目。
{{gap}}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安排农业机械化推广、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以及人、家畜饮用水设施建设等项目,应当优先安排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的有关项目。
{{gap}}'''第十五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无害化要求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保证厕所和沼气池具备杀灭粪便中血吸虫卵的功能。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公共厕所应当具备杀灭粪便中血吸虫卵的功能。
{{gap}}'''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应当适应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引导和扶持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推行以机械化耕作代替牲畜耕作的措施。
{{gap}}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应当引导和扶持养殖结构的调整,推行对牛、羊、猪等家畜的舍饲圈养,加强对圈养家畜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开展对家畜的血吸虫病检查和对感染血吸虫的家畜的治疗、处理。
{{gap}}'''第十七条''' 禁止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
{{gap}}'''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进行水利建设项目,应当同步建设血吸虫病防治设施;结合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江河、湖泊治理工程和人畜饮水、灌区改造等水利工程项目,改善水环境,防止钉螺孳生。
{{gap}}'''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应当结合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建设、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工程,开展血吸虫病综合防治。
{{gap}}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应当结合航道工程建设,开展血吸虫病综合防治。
{{gap}}'''第二十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血吸虫病流行病学资料、钉螺分布以及孳生环境的特点、药物特性,制定药物杀灭钉螺工作规范。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药物杀灭钉螺工作规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药物杀灭钉螺工作。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实施药物杀灭钉螺7日前,公告施药的时间、地点、种类、方法、影响范围和注意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gap}}杀灭钉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
{{gap}}'''第二十一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血吸虫病监测等流行病学资料,划定、变更有钉螺地带,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告有钉螺地带。
{{gap}}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养牛、羊、猪等家畜,禁止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和农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
{{gap}}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有钉螺地带设立警示标志,并在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解除有钉螺地带决定后予以撤销。警示标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警示标志。
{{gap}}在有钉螺地带完成杀灭钉螺后,由原批准机关决定并公告解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禁止行为。
{{gap}}'''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血吸虫病的监测、筛查、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处理工作,开展杀灭钉螺、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指导以及其他防治工作。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gap}}'''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并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工程竣工后,应当告知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其对该地区的血吸虫病进行监测。
== 第三章 疫情控制 ==
{{gap}}'''第二十四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血吸虫病应急预案。
{{gap}}'''第二十五条''' 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控制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的需要,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下列应急处理:
{{gap}}(一)组织医疗机构救治急性血吸虫病病人;
{{gap}}(二)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分别对接触疫水的人和家畜实施预防性服药;
{{gap}}(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杀灭钉螺和处理疫水;
{{gap}}(四)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在有钉螺地带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人和家畜接触疫水。
{{gap}}'''第二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急性血吸虫病疫情或者接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gap}}(一)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gap}}(二)提出疫情控制方案,明确有钉螺地带范围、预防性服药的人和家畜范围,以及采取杀灭钉螺和处理疫水的措施;
{{gap}}(三)指导医疗机构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处理疫情;
{{gap}}(四)卫生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gap}}'''第二十七条''' 有关单位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应当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并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因防汛、抗洪抢险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应当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对参加防汛、抗洪抢险的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
{{gap}}'''第二十八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对本地村民、居民和流动人口血吸虫病以及家畜血吸虫病的筛查、治疗和预防性服药工作。
{{gap}}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的治疗。
{{gap}}'''第二十九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畜和植物的血吸虫病检疫工作。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经检疫发现的患血吸虫病的家畜,应当实施药物治疗;植物检疫机构对发现的携带钉螺的植物,应当实施杀灭钉螺。
{{gap}}凡患血吸虫病的家畜、携带钉螺的植物,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未经检疫的家畜、植物,一律不得出售、外运。
{{gap}}'''第三十条''' 血吸虫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章 保障措施 ==
{{gap}}'''第三十一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血吸虫病防治规划、计划,安排血吸虫病防治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gap}}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需要,对经济困难的县级人民政府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gap}}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的血吸虫病防治经费、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对承担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跨地区的血吸虫病防治重大工程项目给予必要支持。
{{gap}}'''第三十二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或者审批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农业、兽医、水利、林业等工程项目,应当将有关血吸虫病防治的工程措施纳入项目统筹安排。
{{gap}}'''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对经济困难农民的血吸虫病治疗费用予以减免。
{{gap}}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血吸虫病病人,不属于工伤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未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防汛、抗洪抢险患血吸虫病的,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解决所需的检查、治疗费用。
{{gap}}'''第三十四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医疗保障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血吸虫病病人进行救助。
{{gap}}'''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家畜免费实施血吸虫病检查和治疗,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
{{gap}}'''第三十六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血吸虫病流行趋势,储备血吸虫病防治药物、杀灭钉螺药物和有关防护用品。
{{gap}}'''第三十七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血吸虫病防治网络建设,将承担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gap}}'''第三十八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血吸虫病防治计划时,应当统筹协调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和资金,确保实现血吸虫病防治项目的综合效益。
{{gap}}血吸虫病防治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者挪作他用。严禁倒买倒卖、挪用国家免费供应的防治血吸虫病药品和其他物品。有关单位使用血吸虫病防治经费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gap}}'''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血吸虫病监测、预防、控制、治疗和疫情的管理工作,对杀灭钉螺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gap}}'''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gap}}(一)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
{{gap}}(二)家畜血吸虫病监测、预防、控制、治疗和疫情管理工作情况;
{{gap}}(三)治疗家畜血吸虫病药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gap}}(四)农业工程项目中执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情况。
{{gap}}'''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主管部门对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水利工程项目中执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gap}}'''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林业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林业工程项目中执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gap}}'''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或者不执行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移送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当共同处理。
{{gap}}'''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在履行血吸虫病防治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血吸虫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gap}}'''第四十五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在有钉螺地带放养的牛、羊、猪等家畜,有权予以暂扣并进行强制检疫。
{{gap}}'''第四十六条''' 上级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主管部门未及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处理下级主管部门未及时处理的事项。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gap}}'''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血吸虫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开展血吸虫病联防联控的;
{{gap}}(二)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时,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应急处理的;
{{gap}}(三)未履行血吸虫病防治组织、领导、保障职责的;
{{gap}}(四)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其他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
{{gap}}乡(镇)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血吸虫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血吸虫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一)在组织实施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项目时,未按照无害化要求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保证厕所或者沼气池具备杀灭粪便中血吸虫卵功能的;
{{gap}}(二)在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未开展家畜血吸虫病检查,或者未对感染血吸虫的家畜进行治疗、处理的;
{{gap}}(三)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进行水利建设项目,未同步建设血吸虫病防治设施,或者未结合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江河、湖泊治理工程和人畜饮水、灌区改造等水利工程项目,改善水环境,导致钉螺孳生的;
{{gap}}(四)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未结合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建设、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工程,开展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的;
{{gap}}(五)未制定药物杀灭钉螺规范,或者未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药物杀灭钉螺工作的;
{{gap}}(六)未组织开展血吸虫病筛查、治疗和预防性服药工作的;
{{gap}}(七)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gap}}(八)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gap}}'''第四十九条'''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者植物检疫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农业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造成血吸虫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ap}}(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
{{gap}}(二)未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技能培训和考核的;
{{gap}}(三)发现急性血吸虫病疫情或者接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报告时,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gap}}(四)未对本行政区域内出售、外运的家畜或者植物进行血吸虫病检疫的;
{{gap}}(五)未对经检疫发现的患血吸虫病的家畜实施药物治疗,或者未对发现的携带钉螺的植物实施杀灭钉螺的。
{{gap}}'''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或者未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gap}}'''第五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gap}}'''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 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和物品;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gap}}(一)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未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的;
{{gap}}(二)对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予配合的;
{{gap}}(三)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杀灭钉螺的;
{{gap}}(四)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或者农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
{{gap}}(五)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粪便的。
== 第七章 附则 ==
{{gap}}'''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gap}}血吸虫病,是血吸虫寄生于人体或者哺乳动物体内,导致其发病的一种寄生虫病。
{{gap}}疫水,是指含有血吸虫尾蚴的水体。
{{gap}}'''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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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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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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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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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include>{{c|<b>{{x-larger 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b>
{{楷体|2018年第52号}}}}
{{gap}}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7〕250号),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和《[[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gap}}附件:1.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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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高麗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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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itle=元高麗紀事|author=王國維|section=|times=清|y=1917|m=|d=|previous=|next=|type=|from=|notes=}}
==序==
{{ul|太祖}}之十三年,天兵至高麗。其王降,通使歲貢。十九年,盜殺使者,遂絕不來。{{ul|太宗}}三年,討之,{{ul|王㬚}}又降。置京、府、縣{{ul|達魯花赤}}七十二監之,而班師。明年,盡殺朝廷所置官以叛,保海島,遣帥問罪,帥中傷死,軍回。七年,八年,九年,連以兵拔其城甚多。十年,{{ul|㬚}}遣人奉表,詔徵,{{ul|㬚}}以母喪,辭詔朝,明年從不至。{{ul|定宗}}之二年,{{ul|憲宗}}之三年至七年,伐不已。{{ul|世祖}}中統元年,{{ul|王倎}}歸款,且言出水就陸,詔罷征。二年,世子{{ul|植}}朝。至元元年八月,{{ul|植}}以王朝{{ul|京師}}。六年,其令公{{ul|林衍}}廢{{ul|植}},立{{ul|安慶公}}曰{{ul|淐}}者,遣國王{{ul|頭輦哥}},以兵撫定。詔{{ul|植}}複位,偕{{ul|淐}}、{{ul|衍}}入朝,{{ul|植}}受詔,得還爲王,且來覲,{{ul|淐}}、{{ul|衍}}不至。七年,討{{ul|衍}},師壓境,{{ul|衍}}已前死,國人滅其族。朝廷因又設官監其國。無何,{{ul|植}}之族{{ul|承化公}}、三別抄叛,朝廷又遣將破斬之。餘黨{{ul|金通精}}走{{ul|耽羅}},尋亦擒誅。{{ul|植}}始歸其{{ul|王京}}者居焉。是後,王來世子入侍,寵錫便蕃,至尙主爲王官,賜功臣號。至於今,渥澤益以加,列聖之涵濡煦嫗者至矣。匪頒貢獻,語在禮典。茲第書軍旅之事,而附以{{ul|耽羅}}焉。
==太祖皇帝==
{{ul|太祖皇帝}}十一年丙子,契丹人{{ul|金山}}、{{ul|元帥}}{{ul|六哥}}等領九萬餘衆竄入高麗侵擾。
十二年丁丑九月,攻拔{{ul|江東城池}},拒守。
十三年戊寅,上遣{{ul|哈只吉}},{{ul|劄剌}}等領兵征之。高麗人{{ul|洪大宣}}詣軍降,與{{ul|哈只吉}}等一同圍攻。高麗王{{ul|㬚}}奉牛酒出迎王師,始行歸行之禮,且遣{{ul|樞密院使}}、{{ul|吏部尙書}}、{{ul|上將軍}}、{{ul|翰林學士承旨}}{{ul|趙沖}}來助,併力攻滅{{ul|六哥}}。{{ul|劄剌}}與{{ul|沖}}約爲兄弟,以結世好。請歲輸貢賦,{{ul|劄剌}}曰:「爾國道遠,難于往來,每年可遣使十人,賫特赴上。」是年,十二月二日,{{ul|劄剌}}移文取兵糧,高麗王送米千斛。
十四年己卯正月十三日,高麗遣{{ul|知權閣門祇候}}{{ul|尹公就}}、{{ul|中書注書}}{{ul|崔逸}}奉結和牒文送{{ul|劄剌}}行營。十四日,{{ul|劄剌}}遣人答謝,以固和意。高麗王以{{ul|侍御史}}{{ul|朴時允}}爲{{ul|接伴使}}迎之。二十四日,遣{{ul|蒲里帒也}}持詔使高麗宣諭,國王迎拜設宴。九月十一日,皇太弟,國王及{{ul|元帥}}{{ul|合臣}}、{{ul|副元帥}}{{ul|劄剌}}等各以書,令{{ul|宣差大使}}{{ul|慶都忽思}}與東眞國{{ul|懷遠大將軍}}{{ul|紇石烈}}等十人抵高麗,促其入貢。高麗尋以方物來進。
十五年庚辰九月,{{ul|大頭領官}}{{ul|堪古若}}、{{ul|著古歟}}與東眞二人復持皇太弟、國王書促高麗來貢,復以方物上。
十六年辛巳七月,{{ul|宣差}}{{ul|山木䚟}}等與東眞等四人傳旨,諭高麗以伐女眞事,高麗王奉表陳賀。八月、十月,{{ul|著古歟}}、{{ul|喜速不瓜}}等先後使高麗。{{*|元史外夷傳,十月,喜速不瓜等繼使焉。}}
十七年壬午十月,詔遣使{{ul|著古歟}}等十二人探高麗納款之實。
十八年癸未八月,{{ul|宣差}}{{ul|山木䚟}}與東眞十二人奉皇大弟、國王書復催貢,尋獻方物。
十九年甲申二月,{{ul|宣差}}{{ul|著古歟}}等復使高麗。十二月,又使其國,中途爲賊所害。
二十年、二十一年、二十二年、戊子年。
==太宗皇帝==
{{ul|太宗皇帝}}元年。
二年,積杜絕信使。{{*|元史外夷傳,太宗三年八月,命撒禮答征其國,國人洪福源迎降于軍,福源所率編民千五百戶。}}
三年辛卯九月,上命將{{ul|撒里塔}}{{ul|火里赤}}領兵爭討,國人{{ul|洪福源}}迎軍投降,附近州郡亦有來歸者。{{ul|撒里塔}}{{ul|火里赤}}卽與{{ul|福源}}攻未附州郡。{{ul|撒里塔}}{{ul|火里赤}}又差{{ul|阿兒禿}}與{{ul|福源}}赴其{{ul|王京}},招其主{{ul|王㬚}},{{ul|㬚}}遣弟{{ul|懷安公}}請和。隨置{{ul|王京}}及諸州郡{{ul|達魯花赤}}七十二人鎭撫,卽班師。十一月二十九日,{{ul|元帥}}{{ul|蒲桃}}、{{ul|迪巨}}、{{ul|唐古}}等三人領兵至其{{ul|王京城}},高麗{{ul|㬚}}遣{{ul|監察御史}}{{ul|閔曦}}、{{ul|郞中}}{{ul|宋國瞻}}等奉牛酒迎之。十二月一日,高麗{{ul|㬚王}}遣{{ul|曦}}詣{{ul|元帥}}行營問勞。二日,{{ul|曦}}與{{ul|元帥}}下四十四人入王城付文牒。五日,國王{{ul|㬚}}遣{{ul|懷安公}}{{ul|王侹}}、{{ul|軍器監}}{{ul|宋國瞻}}等,詣{{ul|撒里塔}}屯所犒師。
四年壬辰正月,遣使持璽書諭高麗。三月,高麗遣{{ul|中郞將}}{{ul|池義源}}、{{ul|錄事}}{{ul|洪臣源}}、{{ul|金謙}}等賫國贐文牒送{{ul|撒里塔}}屯所。四月,國王{{ul|㬚}}遣{{ul|將軍}}{{ul|趙叔璋}}、{{ul|御史}}{{ul|薛順}}等奉表入朝。五月,復降旨諭高麗。六月,本國叛,殺各縣{{ul|達魯花赤}},率{{ul|王京}}及諸州郡人民竄於海島拒守。{{ul|洪福源}}集地界四十餘州縣失散人民保聚,俟天兵來援。八月,降旨復遣{{ul|撒里塔}}{{ul|火里赤}}領兵討之。至{{ul|王京}}南{{ul|處仁城}}攻擊,{{ul|撒里塔}}{{ul|火里赤}}中流矢卒,{{ul|別將}}{{ul|鐵哥}}{{ul|火里赤}}領兵回。其已招降之地,復令{{ul|福源}}管領,屯於各處。十月,國王{{ul|㬚}}遣{{ul|將軍}}{{ul|金寶鼎}}、{{ul|郞中}}{{ul|趙瑞璋}}上表陳情。
五年癸巳四月二十四日,諭{{ul|王㬚}}悔過來朝。詔曰:「汝表文奏告事理具悉,率諂妄推託之辭,彼此有何難知?汝若委無諂妄,可來朝覲。自昔討平丹賊,殺訖{{ul|劄剌}}之後,未嘗遣一介赴關。爾等曾無遵依大國法度施行,此汝之罪一也。賫擎長生天之訓言省諭,去者使命,爾等輒敢射回,此汝之罪二也。爾等又將{{ul|著古歟}}謀害,推稱{{ul|萬奴}}民戶殺壞,若獲元告人,此事可明。如委係{{ul|萬奴}}將爾國排陷,朕命汝征討{{ul|萬奴}},爲何逗遛不進?此汝之罪三也。命汝進軍,仍令汝弼入朝,如此明諭,爾敢抗拒不朝,竄諸海島,此汝之罪四也。又令汝等民戶俱集見數,爾稱若出城計數,人民懼殺,逃入海中。爾等嘗與天兵協力征討,將爾等民戶誘說出城,推稱計數,妄行誅殺,輒敢如此妄奏,此汝之罪五也。除此罪之外,爾等諂妄過惡,豈可勝言?長生天之訓言省諭去時,不爲聽從。欲行戰爭,仰賴上天之力,攻破城邑,將執迷不降之人殲剿者有之。或伏降出力之人,雖匹夫匹婦,未嘗妄殺。爾之境內{{ul|西京}}{{ul|金信孝}}等所管十數城,應有人民依奉朝命,計點見數,悉令安業住坐。除外,普天下應有民人何啻億萬,悉皆輸貢,按堵如故。爾或未知信,可遣使前來,朕將令爾觀之。朕惟天之聖訓省諭之後,將爾等憫恤思濟,爾等曾未之悟,竄之水中,引惹爭戰之語,良以此爾。止托天之威力,克取爾國,固亦小端,爾等或存或亡,初無利害。朕惟上天聖訓省諭之後,欲令爾等輸貢服力,今則汝若不爲出海來朝,苟避一時之難,我朝何如。上天其監之哉!以爾拒命不服,申命大軍,數路進發。以爾反覆二心,惜乎服力之兆民妄遭殺戮。斯民垂死之際,莫不憾恨,歸咎於汝,底於滅亡也。汝欲六師還旆,汝可躬領軍兵進討{{ul|萬奴}}勾當。爾或堅執不朝,又不躬行征討,自陷罪惡死亡之地也。止緣{{ul|萬奴}}勾當及汝諂妄之故,世間眞僞,朕胸中了然矣。爾與黎民灼然可見之事,何難之知,數皆何喪。定不可逃,以致爾等自貽其咎、自抵滅亡耳。」十月,{{ul|㬚}}復遣兵攻陷已附{{ul|西京}}等處降民,亦劫{{ul|洪福源}}家。時{{ul|福源}}以前爲高麗所侵,後爲女眞、契丹等賊來攻,{{ul|福源}}上言訖,領降民遷居{{ul|遼陽}}等處。
六年甲午五月一日,賜高麗降人{{ul|麟州探問}}{{ul|神騎都領}}{{ul|洪福源}}金牌,俾領元降民戶,于{{ul|東京}}居住。初,{{ul|福源}}率編民千五百戶來降,且有請曰:「若大事底於成,天子當念臣愚忠,其或敗事,願就地弗敢辭。」至是,有旨以元降民戶令{{ul|福源}}管領。復諭之曰:「爾能戮力效職,則後降者皆令爾領之。」是日,遣使持璽書諭高麗國未降人民,節該:「若將高麗國王{{ul|王㬚}}及元謀搆起戰爭人員執縛來朝者,與先降{{ul|洪福源}}一同,優加恩恤任用。若天兵圍守之後,拒我者死,降我者生,其降民,悉令{{ul|福源}}統攝。」
七年乙未,命將{{ul|唐古拔都魯}}與{{ul|福源}}同領兵征高麗,攻拔{{ul|龍崗縣}}、{{ul|鳳州}}、{{ul|海州}}、{{ul|洞州}}、{{ul|九月山城}}、{{ul|慈州}}等處。
八年至九年,攻拔{{ul|歸信城}}、{{ul|金山城}}、{{ul|金洞城}}。
十年戊戌五月十二日,降旨宣諭高麗新降人{{ul|趙玄習}}、{{ul|李元祐}}等。時{{ul|玄習}}輩率二千人迎軍降,命{{ul|東京}}安置,受{{ul|洪福源}}節制,且降御前銀牌,使{{ul|玄習}}等佩之,以招來降戶民。尋又有{{ul|李君式}}等十二人來降,亦依{{ul|玄習}}例撫慰之。且諭{{ul|唐古}}就{{ul|活里察時磨里}}地,取{{ul|洪福源}}族屬十二人付之。十二月二十四日,{{ul|㬚}}遣其{{ul|將軍}}{{ul|金寶鼎}}、{{ul|御史}}{{ul|宋彥琦}}等奉表入朝。
十一年己亥四月,奉旨遣{{ul|寶鼎}}僚屬{{ul|校尉}}{{ul|黃貞允}}、{{ul|義州別將}}{{ul|朴希實}}從詔使先還。五月一日,降詔徴{{ul|㬚}}入朝曰:「前來頒降長生天之聖訓去後,爾不爲聽從。爲爾不行省悟,是以出軍進討,明致天罰。爾又不卽迎軍出降,並無出力供職之辭,乃敢竄諸海島,苟延殘喘。昔降宣諭,命汝親身入朝,却令還國,此詔見在彼中。若能欽依元降詔旨,躬親赴闕,所有一切法制宣諭了畢,卽當班師。爾等違背詔書,輒來奏告,乞令軍馬回程,于理未應,此非爾等之罪也。如此詔諭,爾等或有違貳,我朝安能知之,上天其監之哉!」十一日,詔告取{{ul|洪福源}}族屬。六月,{{ul|㬚}}遣其{{ul|禮賓卿}}{{ul|盧演}}、{{ul|禮賓少卿}}{{ul|金謙}}充{{ul|進奉使}}、{{ul|副}},奉表入朝。九月,{{ul|寶鼎}}、{{ul|彥琦}}從詔使還國。十月十三日,降旨宣諭{{ul|㬚}}曰:「據來具奏悉,云緬貢誠忱,輒申感戴,已具陳於前表。據回降宣諭,已令元使齎去。又奏先妣{{ul|柳氏}}傾逝,仰瞻天闕,未由所訴。如有所奏,實能拜降出力,仰於庚子年親身朝見。但有條畫事件,至日省諭,如違元表誣奏,我國焉能知,上天其監之。」十二月十二日,{{ul|㬚}}遣其{{ul|新安公}}{{ul|王恮}}與{{ul|寶鼎}}、{{ul|彥琦}}等一百四十八人奉表入貢。
十二年庚子三月,{{ul|㬚}}遣{{ul|右諫議大夫}}{{ul|趙修}}、{{ul|閣門祗侯}}{{ul|金城寶}}等奉表貢獻。五月,詔諭{{ul|㬚}}曰,所奏事具悉,語皆不實,如果無虛詐,爾等若能依元奏之事,又何難見。止爲{{ul|合車}}、{{ul|劄剌}}已死,奏此諂妄之語,知此事之人俱在。爾等所奏先曾出力之事,我非童稚,豈能欺我哉。自先出力之事,我亦知矣。來章贊祝,更復何言。我國處正宣諭如此,依其所奏,悉能無二,固可嘉尙。若果無二心,遷出海島民戶,悉令見數。如差去使臣未到間,切勿令出,候使到日,然後出遷,令使臣一一點數。據諭去使臣來到間,切勿令之出言,爾等勿語不令出海。止是伺候使臣到日遷出。仍令一就點數民戶畢,然後出海。其自外而入者,或有舊居隨處島嶼人民,亦仰依例遷出。據海內所有房舍,盡令燒毀。爾等必有再往之意,如再入海,必有拒敵之謀。若將民戶數目隱匿,依大朝條例治罪。其民戶見數畢,據合出{{ul|禿魯花}}人數,然後明降諭去,出海撫定之後,別無詳細人使,繼歲取發貢賦。如不出海,以大軍攻取。又{{ul|昌}}、{{ul|朔州}}民戶來賓,爾等輒將家口殺掠,據擅行殺掠之人,豈非罪歟。將爲首始謀{{ul|萬戶}}、{{ul|千戶}}官員人等,仰捉拏發遣前來。爾等旣稱一國,一國之中豈有此事。彼處被刦落後,流移人數,盡數刷集分付。如將行刦之人,不行捉挐發遣,及將流移民戶,故不起發,豈爲出力供職之事耶。如爾等敎令殺掠,故不捉挐。若不曾敎令,必捉挐分付。{{ul|著古歟}}之事,當時爾等特賴{{ul|亐加下}},所違德愆,除已發罪訖,卽目猶似{{ul|亐加下}}出理,伐{{ul|亐加下}}罪時,曾助多少軍馬,今後旣爲一國,凡有來賓人民,邀當匪當也。若將大國條畫抗拒,必有叛背之意。遷出海島,點數民戶,出{{ul|禿魯花}},捉拏有過之人,惟此四事諭去,何足多言。如能出海,數見戶數,出{{ul|禿魯花}}外,凡有條畫,至是省諭,及汝弟恮口奏告:『有兄{{ul|㬚}}令奏,凡有皇帝聖訓,必不違背。』據奏過事目,別錄付去,汝當知之。如此宣諭,却行不出海島,來奏云必不違背,如是却違前言,我國焉能知,上天其監之。」十二月,{{ul|㬚}}遣其{{ul|禮賓少卿}}{{ul|宋彥琦}}、{{ul|侍御史}}{{ul|權違}},充{{ul|行李使}}入貢。是歲,攻拔{{ul|昌州}}等處。
==定宗皇帝==
{{ul|定宗皇帝}}二年丁未,命將{{ul|阿毋侃}}與{{ul|洪福源}}一同征討,攻拔{{ul|威州}}{{ul|平虜城}}。
己酉年八月十五日,皇后、太子懿旨諭{{ul|王㬚}}曰:「{{ul|貴由皇帝}}丙午年間,爾等來時,不遵上天聖訓,{{ul|成吉思皇帝}}聖訓宣諭,爾等並不欽依。二帝明諭,尙有不從之人,我之訓言,焉肯聽從。果欲稱臣,出力供賦,務要安居樂業。遷海島,依先降聖旨,親身朝見。來時宣諭大條例。如何可憐之事,我自知之。爲此據爾所奏表文不曾回降聖旨,卽時遣還,又省會軍前使臣。若延緩不出海島,速便征討去者。旣爾奏言爾等遷出,此上不曾進征。昔知爾等甚多諂妄,未必遷出,信其虛誕推託之辭,遽止六師,元戎大將,悉加譴責。如果無貳,果必遷出,勿令征討。如明諭。今歲又不遷,更無疑貳,卽征進。久知爾等數爲諂妄,皇帝親爲詰問,爾等並無一辭,以此罪歸爾等。累奏表文,俱是已嘗諭去,皇帝御前,爾等尙爲隱諱,{{ul|合車}}、{{ul|劄剌}}二人已死,計我何知,我非童稚,豈能欺我焉。知此事之具臣俱有。據爾等射回使命禾者,幷殺訖{{ul|著古歟}}之事,顯然可知。如委的出力供賦,果無二心。於壬辰年令隨從{{ul|撒兒塔}}征討{{ul|萬奴}},爾等卽却違背,遷入海島。旣居海內,却奏親身欲往朝見,遷出海島,累以諂妄。又奏親欲往朝,見間亡其父母,懼此不能去得。明見爾等推託虛妄。遷出海島,令使臣{{ul|塔海}}一一見數。爾等並不遵奉,累積多罪,明降宣諭,終不悔悟。若委出力供職,於庚子年間親身朝見來者,如此明諭去來。今日又如昔違皇帝聖訓,紿我何知何聞。爾等固爲輕忽。曩者皇帝、{{ul|貴由皇帝}}屢責爾等之事,亦嘗聞之。宣諭爾等訓言文字,幷爾等所奏表文,我國俱有。知此事之具臣亦在,少我何知,恣行諂妄,苟安一時。爲爾等數爲虛妄,廣罪釁。若數其事,計之無窮。宣諭爾等訓言,爾國不無所降宣諭遵奉無違。如依來奏,遷海島,點數民戶,親身朝見,出力供職。依諸國例,令爾等安業住坐。如此宣諭。却違天聖訓、{{ul|成吉思皇帝}}聖旨,故立遵奉。若違元奏,紿我何知,何能討滅爾國之事,我國焉能知,上天其監之哉。」
==憲宗皇帝==
{{ul|憲宗皇帝}}三年癸丑,命宗王{{ul|耶虎}}與{{ul|洪福源}}同領軍征高麗,攻拔{{ul|禾山城}}、{{ul|東州}}、{{ul|春州}}、{{ul|三角山城}}、{{ul|楊根城}}、{{ul|天龍城}}等處。
四年甲寅,改命{{ul|劄剌䚟}}與{{ul|洪福源}}同征高麗。
五年,六年,七年,連歲攻拔{{ul|光州}}、{{ul|安城}}、{{ul|忠州}}、{{ul|玄鳳}}、{{ul|珍原}}、{{ul|甲向}}、{{ul|王果}}等城。
八年戊午三月,命{{ul|洪茶丘}}領兵從{{ul|劄剌䚟}},同征高麗。
==世祖皇帝==
{{ul|世祖皇帝}}中統元年庚申四月二日,降旨宣諭高麗國王{{ul|倎}}曰:「朕祗若天命,獲承祖宗休烈,仰惟覆燾,一視同仁,無遐邇大小之間也。以爾歸款,旣冊爲王還國。今得爾與邊將之書,因知其上下之情,朕甚憫焉。凡所懇祈,區處於後。一出水就陸以便民居事,此朕素所喜也。今時方長育,不可因循。自誤歲計,更當勸課農業,以阜殘民。一軍馬侵擾事,若留軍壓境,不無騷動,已敕將領卽日班師罷征。其體朕兼愛之心,毋自疑懼。自前年春二月,被虜逃來人民乞放還事,已下有司遍行刷會,自言約之後逃虜人等令歸國,到可收係存恤。一凡爾國中應有作過罪犯者,欽依已降赦文施行。一軍民擅掠民物一絲者,具以實聞,依條斷罪。」六月,復降詔諭{{ul|倎}}曰:「卿表請附奏六事,一皆允俞。衣冠從本國之俗,上下皆不更易。行人惟朝廷所遣,禁止餘使不通行。古京之遷,遲速要當量力。{{ul|鴨綠}}之撤屯戍,秋以爲期。元設{{ul|達魯花赤}}一行人等,俱敕西還。其自願託迹於此者十餘輩,事須根究,今後復有似此告留者,斷不准從。朕以天下爲度,事在推誠。{{ul|易}}不云乎:『安土敦乎仁,故能愛。』其體朕懷,毋自疑懼。」
二年四月十九日,高麗世子{{ul|植}}入朝。八月三日,上賜世子{{ul|植}}玉帶一,遣{{ul|侍衛將軍}}{{ul|勃立札}}、{{ul|禮部郞中}}{{ul|高逸民}}護之還國。九月,{{ul|倎}}遣{{ul|侍御史}}{{ul|張鎰}}奉表入謝。十月,朝廷遣{{ul|阿的迷失}}、{{ul|焦天翼}}持旨諭以開榷場事。二十九日,使回。
三年三月七日,{{ul|張鎰}}受旨還。四月五日,{{ul|倎}}遣{{ul|左諫議大夫}}{{ul|朴倫}}、{{ul|郞將}}{{ul|辛洪成}}等奉表入朝。八月十六日,{{ul|進奉使}}{{ul|朴倫}}等受旨還,宣賜西錦三段,間金熟綾六段。十月二十九日,詔諭國王{{ul|植}}曰:「大小分殊,當謹畏天之戒,往來禮在要知懷遠之心。卿自東隅臣屬上國,因而家之有難,越其境以來歸,特侈新封,俾還舊服,凡有祈請,無不允從。如弗易衣冠,班收軍戍,去水而就于陸,在虜者聽其歸,若此甚多,難以具悉。豈其弗諒,動則肆欺。向許貢於珍禽,已乖素約。頃少徴於銅貨,又飾他辭。{{ul|陸子襄}}一羈旅也,愍骨肉之睽離,降綸綍而理索,輒爲拒命,是誠何心?茲小事尙爾見違,於大節豈期可保。凡遠邇諸親附之國,我祖宗有一定之規,則必納質而籍編民,置郵而出師旅,轉輸糧餉補助軍儲。今者除已賞納質外,餘悉未行,卿自有處,必當熟議,庸俟成言。其歲貢之物,依禮入進,毋怠初心,以敦永好。」
四年六月,聖旨諭{{ul|植}}曰:「省表具知。朕嚮以細事見卿之心未孚,故有責備之報。今茲來復丐,俟民生稍集,然後惟命,辭意懇實,理當俞允。朝貢物數,亦宜稱其力焉。第凡所言者,能踐與否,卿其圖之。」
五年正月,諭高麗回使,領其主{{ul|植}}躬朝闕廷。四月十一日,遣{{ul|必闍赤}}{{ul|古乙獨}}賚勅使高麗。徴{{ul|植}}入朝曰:「朝覲會同,國家之大典也。朕粵自纘承丕緒,於今五年,第以兵興之故,有所未暇。近西北諸王率衆歸附,擬今歲朝王公群牧于{{ul|上都}}。卿宜乘驛而來,庸修世見之禮。尙無濡滯,其體朕懷。」五月十六日,{{ul|植}}遣其借{{ul|國子祭酒}}{{ul|張鎰}}與{{ul|古乙獨}}入朝。八月十一日,{{ul|植}}親朝。九月十六日,遣{{ul|郞中}}{{ul|路得成}}以改中統五年爲至元元年聖旨赦書各一道與{{ul|植}},{{ul|郞將}}{{ul|康允紹}}頒於其國。十二月二十三日,遣還國。{{*|此後歲貢,詳見春官。}}
至元三年八月,遣{{ul|國信使}}{{ul|兵部侍郞}}{{ul|黑的}}、{{ul|禮部侍郞}}{{ul|殷弘}}、{{ul|計議官}}{{ul|伯德孝先}}等奉旨至{{ul|植}}國,諭以日本國通好事,詔曰:「今趙彜奏:『海東諸國,日本與高麗爲近鄰,典章政治,有足嘉尙,漢、唐而下亦或通使中國。』故特遣使持書以往,得遂通好爲嘉,苟不諭此意,以至用兵,其孰好之。至於導達去使,以徹彼疆,開悟東方,嚮風慕義,茲事之責,卿宜任之。勿以風濤險阻爲辭,勿以未嘗通好爲解,勿以恐彼不順命有阻去使爲託。卿之忠誠於此可見,卿其勉之。」十二月,{{ul|植}}遣其{{ul|樞密院副使}}{{ul|宋君裴}}、借{{ul|禮部侍郞}}{{ul|金贊}}等與{{ul|黑的}}持書赴日本國。
四年二月十九日,{{ul|植}}遣{{ul|宋君裴}}、{{ul|金贊}}等奉表與詔使{{ul|黑的}}、{{ul|殷弘}}等入朝。六月十日,奉旨復遣{{ul|黑的}},與{{ul|君裴}}等還,諭以日本國通好,詔曰:「向聞卿之東鄰有日本國,故命使而往招懷,特委卿遣介鄉道,不意卿以辭爲解,遂令徒還。意者日本旣通,必盡知而國虛實。高麗之人在茲者爲不少,何見之遲。且天命難諶,人道貴誠,與其用智數而苟延,何若推至誠以保終始。惟卿前後食言多矣,不待縷數而自知焉。今日本之事,一以委卿,凡我朝所行,卿之所信服者。當俾官詣彼宣布,以必得要領爲期。況卿嘗有言聖恩天大,誓欲報效,此非報效而何。今遣{{ul|兵部侍郞}}{{ul|黑的}}、{{ul|禮部侍郞}}{{ul|殷弘}}持詔赴,卿其體朕倚注之意,勿復遲疑。」九月十一日,{{ul|植}}遣其{{ul|起居舍人}}{{ul|潘阜}}、{{ul|書狀官}}{{ul|李挺}}充{{ul|國信使}},持書詣日本國。十月十日,{{ul|光祿大夫}}、{{ul|中書右丞相}}{{ul|安童}}致書於高麗國王曰:「卽日冬寒,敬惟起居多福。今茲發使臣詣日本國,聖上倚注于執事甚厚。{{ul|朴尙書}}乞差官,監視登舟,方欲擬遣間。聖上旣已委高麗國王,不必更有所遣。執事宜有以副聖上倚注之意,期於必成,是所望也。餘惟愼令,調護不宣。」
五年正月二十八日,詔諭{{ul|王植}}曰:「朕惟天道難諶,人道貴誠,而卿之事朕,率以飾辭見欺。朕若受欺而不言,是朕亦不以誠遇卿也,故與卿弟{{ul|淐}}面數其事,無有所隱。向卿自請,撤兵三年當去水就陸,撤兵之請,久已從之,就陸之期,今幾年矣。以前言無徴,是用爲問,卿意必曰舍險卽夷,則慮致不虞,或未取信,聽其所止。惟我{{ul|太祖成吉思皇帝}}制度,凡內屬之國,納質、助軍、輸糧、設驛、供數戶籍、置{{ul|達魯花赤}},已嘗明諭之矣。繼有來章,稱俟民生稍集,然後惟命,稽延至今,終不以成言見報。聞汝國之政,例在左右,得非爲所梗蔽,使卿不聞歟。抑卿實聞之,而未之思歟。是豈愛而身,立而國者也。且納質之事,自我{{ul|太祖皇帝}},{{ul|王綧}}等已老質,代老補亡,固自有例。其驛傳亦粗立,自餘率未奉行令。我朝方問罪于宋,其所助士卒、舟艦,自量能辦多少。輸糧餉則就爲儲積,及{{ul|達魯花赤}}、戶版之事,卿意爲何。今特遣{{ul|北路總管}}兼{{ul|大定府尹}}{{ul|于也孫脫}}、{{ul|禮部郞中}}{{ul|孟甲}}持諭以往,當盡情實,令{{ul|海陽公金俊}}、{{ul|侍郞}}{{ul|李藏用}}齎表章與去使同來,具悉以聞。」三月二十二日,{{ul|于也孫脫}}、{{ul|孟甲}}等至高麗。四月五日,{{ul|植}}遣其{{ul|門下侍郞}}{{ul|李藏用}}奉表與{{ul|于也孫脫}}等入朝。五月二十九日,有旨諭{{ul|李藏用}},若曰:「我{{ul|太祖成吉思皇帝}}降諸國之制度,以出軍助戰事,降詔于爾國,爾國不以軍數分朗具表,乃以模糊之言來奏。是以{{ul|王綧}}奏云,爾國王所嘗有四萬軍人,又雜色可僉一萬軍,共有五萬軍。故朕作日就敕爾等云,王所不可無軍,以一萬留衛,以四萬助戰。爾等奏云:『王所無爾許軍,{{ul|綧}}之言非實。若未信誠,遣使與{{ul|綧}}偕往一一點數。若實有四萬軍,則罪在我輩,惟聖裁。若無四萬軍,則其妄說之人,亦惟聖裁。』若爾等初以分朗之言來奏,則朕何言。爾等以模糊之言來奏,故朕有此言。此乃{{ul|綧}}之言乎。」又敕云:「今此勅昔往諭於爾王,速以多少可出征軍數回奏。疑爾等旣往姑息之計,又復稽延,欲聞爾等端的之言,將遣人督之。若又不以端的之言奏來,則將有損害於爾國。又勅令出軍,爾等必疑將出何地。是乃或欲南宋,或欲日本爾。若徴爾馬牛,則當辭難。爾等常用舟楫,何難之有。君臣一家,爾國有事,朕不救乎。若朝廷將出軍於何地,爾等亦出師助戰,是常理也。今此軍事,將詔諭爾主,其舟艦之事,則爾等備言之。當造舟一千艘,其一千艘能涉大海,可載三千四千石,新而堅好者。若苟備名數,而有舊裂,或小有朽者,則朕亦知之。」{{ul|藏用}}奏云:「舟艦之事,今已奉命卽便應副,但促之,則雖大有舟材,人民殘少,恐不卽期。」上又云:「朕又於爾等有言。{{ul|三皇五帝}}、{{ul|堯}}、{{ul|舜}}、漢、唐之道,朕何必言。爾等讀書皆知之。朕取近事言之,爾等亦當知之。往者{{ul|河西王}}于{{ul|成吉思皇帝}}之世,納女請和,乃曰:『皇帝若征女眞,我爲右手而助之。若征回回,我爲左手而助之。』後{{ul|成吉思皇帝}}回兵討{{ul|河西}},而滅之。」{{ul|藏用}}奏云:「往者臣國有四萬軍,三十餘年死於兵役殆盡。今只有{{ul|牌子頭五十戶}}、{{ul|百戶}}、{{ul|千戶}}之類,雖有其職,但虛名而無軍卒。」上曰:「死者有之,生者亦有之。爾乃年老誠之人,爲此無端之言耶。」{{ul|藏用}}奏云:「果如聖敕,蒙賴聖德,自停兵以來,有生長者,但僅十歲也。」上又曰:「自爾國來者,言海中之事,宋則如得順風,可兩三日而至,日本則朝發而暮至,言是者乃高麗人與南人也。舟中載米,海中捕魚而食之,則豈不可行乎。」{{ul|綧}}復欲言軍事。{{ul|藏用}}云:「至尊之前,何必爭說如此。遣使可驗。」上謂{{ul|綧}}曰:「言已畢矣。」又敕{{ul|藏用}}云:「歸可以此言諭爾王。」七月二十日,詔{{ul|都統領}}{{ul|脫朵兒}},{{ul|武德將軍}}、{{ul|統領}}{{ul|王國昌}},{{ul|武略將軍}}、{{ul|副統領}}{{ul|劉傑}}等使高麗,與其來朝者,{{ul|大將軍}}{{ul|崔東秀}}偕行。八月,至其國,{{ul|植}}出{{ul|昇天府}}迎之,蓋諭以閱軍造艦也。詔曰:「卿遣{{ul|東秀}}來奏,備兵一萬,造船一千隻事,今特遣{{ul|明威將軍}}、{{ul|都統領}}{{ul|脫朵兒}},{{ul|武德將軍}}、{{ul|統領}}{{ul|王國昌}},{{ul|武略將軍}}、{{ul|副統領}}{{ul|劉傑}}詣彼整閱軍數,點視船艦,其所造船隻,聽其指畫。如{{ul|耽羅}}已與造船之役,不必重煩,如其不與,卽令別造百艘。其軍兵船隻,整點足備,或往南宋,或日本逆命征討,臨時制宜。仍仰差去官先行相視{{ul|黑山}}日本道路,卿亦差官護送導達。」九月,復遣{{ul|黑的}}等使日本,命{{ul|植}}導送。詔曰:「卿來奏表:『{{ul|潘復}}等奉命日本,不得要領而還,未副聖慮,惶懼實深。』朕謂向委卿導達去使,若送至日本,彼或發還,或留滯,責不在卿,乃飾以僞辭,中道而還。卿前稱大洋萬里,風浪蹴天,不可輕涉,今{{ul|潘復}}何由得達。可羞可畏之事,卿已爲之矣,復何言哉。今茲表奏,遣使至日本,逼而送還,此語又安足取信。今朕復遣{{ul|中憲大夫}}、{{ul|兵部侍郞}}、{{ul|國信使}}{{ul|黑的}},{{ul|中順大夫}}、{{ul|禮部侍郞}}、{{ul|國信副使}}{{ul|殷弘}}等充使以往,期於必達。卿當令重臣導送,毋致如前稽阻。」十二月,{{ul|植}}遣其{{ul|知門下省事}}{{ul|申思全}}、{{ul|禮部侍郞}}{{ul|陳井}}、{{ul|起居舍人}}{{ul|潘阜}}等從{{ul|國信使}}{{ul|黑的}}等赴日本。借{{ul|禮部尙書}}{{ul|張鎰}}奉表與{{ul|脫朵兒}}來。
六年正月,{{ul|植}}遣其{{ul|大將軍}}{{ul|康允紹}}奉表,奏芟夷權臣{{ul|金俊}}、{{ul|金沖}}等。三月十六日,{{ul|植}}復遣{{ul|申思全}}奉表從{{ul|黑的}}來朝。四月二十日,{{ul|植}}遣其世子{{ul|愖}}入朝。七月,遣使相視{{ul|耽羅}}道路,詔{{ul|植}}曰:「曾有人云:『若至{{ul|耽羅}}欲往南宋幷日本,海道甚易。』今復遣{{ul|明威將軍}}、{{ul|都統領}}{{ul|脫朵兒}},{{ul|武德將軍}}、{{ul|統領}}{{ul|王國昌}},{{ul|武略將軍}}、{{ul|副統領}}{{ul|劉傑}},就彼整點卿所備軍兵、船隻,幷先行相視{{ul|耽羅}}等處道路。當應副大船,可選堪委見職正官,務要引送導達,以副朕懷。」八月,{{ul|植}}世子{{ul|愖}}來言臣下擅廢置其君,遣{{ul|斡朵思不花}}詳問之。詔曰:「諭高麗國文武臣僚,據世子{{ul|愖}}來奏:『本國臣下擅自將國王廢去,其弟{{ul|安慶公淐}}立爲國王。』朕初聞之,以爲誠僞無徴,未可深信。國王{{ul|植}}嗣位以來,未聞有過,苟有過失,諫而不悛,當控告朝廷,以聽我區處,不有朝廷,臣下擅自廢置,亙古以來,寧有是理。今遣使臣{{ul|斡朶思不花}}、{{ul|李諤}}等前去詳問,若傳聞之誤,王身無災,於汝何責。其如果然,敢有將國王與世子幷其餘屬一有戕害者,朕必無赦汝等。其明諭朕心,審思臣節,當條具以聞。」二十五日,{{ul|斡朶思不花}}等至高麗。九月七日,高麗國{{ul|樞密院副使}}{{ul|金方慶}}奉表從{{ul|斡朵思不花}}等入朝。二十二日,樞密院、御史臺奏:「世子{{ul|愖}}稱:『若去出征,能辦三千軍糧草,更比及就得此糧,此間先準備五箇月糧,於事爲宜。』又說:『如令先一千軍入境,不可不令我等同往。若止軍行,則恐其人驚駭,逃往他境。若我等同往,到彼先令使臣將曉示文書,令其勿懼。如此撫諭而入,於事爲宜。又{{ul|李宰相}}來時,彼人有言:『若十月二十日間不回,我等往他境矣。今不遲緩,必須卽去。』」奉聖旨:「卿等與中書再議。旣世子欲與軍一處入討,何妨令早入其地。」又{{ul|脫脫兒}}求馬,{{ul|合答}}奏:「臣等與省官商議,{{ul|脫脫兒}}幷{{ul|千戶}}二人亦自聰明,一行二十人,且令在彼屯駐馬匹合與。」奉聖旨:「卿等如此議定,可斟酌與之。」二十五日,授高麗世子{{ul|愖}}以{{ul|特進}}、{{ul|上柱國}},詔曰:「敕高麗國世子{{ul|王愖}}。卿弼承乃父,屏翰我家,再修朝覲之儀,益見忠勤之志。念汝邦之未輯,庶東土之有依,優錫寵光,用章藩嫡。授{{ul|特進}}、{{ul|上柱國}},尙加恭恪,用副眷懷。」是月,{{ul|抄不花}}奉旨于{{ul|王綧}}、{{ul|洪茶邱}}所管戶內,僉起軍士。差{{ul|斷事官}}{{ul|別同瓦}},馳驛於{{ul|綧}}{{ul|茶邱}}所管。至元六年實科差戶內,僉起立{{ul|百戶牌子}},整點足備,限十月終。{{ul|東京}}取齊,交付樞密院收管,實得三千三百人。是月,遣國王{{ul|頭輦哥}}率兵撫定高麗。詔諭高麗國官吏、軍民曰:「以爾國權臣擅行廢立,特遣國王{{ul|頭輦哥}}等{{ul|行中書省事}},率兵東下,撫定汝國,惟首是問,自餘吏民一無所及。惟爾有衆,咸當安堵如故,詔諭之後,其或妄生疑懼,亂行叛竄,必加俘略。若爾等悉遵約束,安守舊業,已敕將帥嚴申兵律,不致侵擾。」及召{{ul|植}}並{{ul|安慶公淐}}、{{ul|林衍}}等入朝,詔曰:「諭高麗王{{ul|王植}}及僚屬、軍民,頃以{{ul|王植}}稱疾,擅立{{ul|安慶公淐}}權總國事,遣使爲問,今始還言:『{{ul|林衍}}稱:『此事俱權臣所爲,臣位居七人之下,有何權力能行此事。果行此事,當出衆言,若其不然,事止於此,卽今豈不明見乎。』』據汝所聞之言,其人向汝所說,是朕如此亦聞,皆汝所爲汝言,卽今豈不明見。此言亦是,然不可不辨。今遣{{ul|中憲大夫}}、{{ul|兵部侍郞}}{{ul|黑的}}、{{ul|淄萊路總管府判官}}{{ul|徐世雄}}特詔國王{{ul|王植}}、{{ul|安慶公淐}}、{{ul|林衍}}等,限十二月初十日同詣闕下,面陳情實。朕聽其是非,自有區處。且聞{{ul|王植}}無恙,{{ul|植}}之存亡,尙所未保,必親來覲,朕方可信。已遣{{ul|頭輦哥}}國王等率兵壓境,如逾期不至,卽當窮詰首惡,進兵剿戮無疑。」十一月二日,樞密院奏議征高麗事:「初,五月間,{{ul|馬亨}}呈:『臣{{ul|亨}}謹奏皇帝陛下,高麗本{{ul|箕子}}所封之地,漢、晉皆爲郡縣,今雖來朝,其心難測。竊聞先曾有旨,令量力出居陸地,至今不出。去歲遣使和好,本爲親仁善鄰之道,今高麗謀稱飾詞,有違上命,夫鄰國不知鄰國之事情者未之有也。南宋見執{{ul|郝經}},今又遣使於日本,萬一逆上命,有失威重,後雖起兵,地限滄海,勝負難必。故千鈞之弩不爲鼷鼠而發。於今不若嚴兵假道於高麗,以取日本爲名,乘勢可襲高麗,定爲郡縣,安撫其民,可爲逆取順守,就用本國戰船、器械、軍旅,兼守南宋之要路,缺日本往還之事情,此萬全之勢也。今遲之,恐聚兵於島嶼,積糧於海內,廣被固守,不能搖矣,此不可不察也。』{{ul|亨}}又言:『今旣已有釁端,不宜動兵伐之。動而得勝,亦不爲善,萬一不勝,上損國家之威,下損士卒之力。彼恃江山之險阻,積糧於海內,謹守不動,何計取之。今高麗有十年之銳,恐朝廷攻伐日本,必有滅虢之心,又節次有違上命之罪,深不自安,如履薄冰,所以無故而待動也。今若發兵,如虎入山,抱薪而救火,此實不可爲也。亨謂如有來進表文所告情節,卽宜遣使寬赦其罪,減免進奉,安撫其民社,仍召執政者一二人,至則數南宋之罪惡,欲與戮力一心,同聲伐罪。所遣使於日本爲親仁善鄰之道,亦是此意。宜以此語,溫恤其來者,庶幾感慕聖旨。以成大舉,待南宋已平,再審他志,廻兵誅之,亦未爲晚。是一舉而兩得也,可爲全勝之策。今便發兵,彼亦以兵應我,是生一敵國也。前樞密院{{ul|經歷}}{{ul|馬希驥}}亦言,今之高麗,乃古新羅、百濟、高句麗三國併而爲一也。大抵藩鎭權分則易制,諸侯強盛則難臣,古今之痛義也。曩者詔命遣信使垂恩於日本,陰謀沮壞,遷居民舍水而就陸,亦不聽從。此時亦易有恃山水之固,自爲強大抗拒之萌已見矣,蓋爲臣下權太重故也。近者不請上國,擅自廢立,法當不容。然治遠邦者,不牽于常,制安反側者,務要於從權。今者小國事已如斯矣。我朝誠宜熟議。{{ul|希驥}}以謂若釋罪就封,上國不爲姑息之政,或興兵致討,三軍恐無全勝之功,合無兩釋,取其酌中,止鞠廢立謀臣之一夫,赦詿誤諸人之重罪。驗彼州城軍民多寡,離而爲二,分治其國。使權侔勢等,自相維制,則我國徐議良圖,易爲區處耳。如是則,彼人人必懷聖朝寬宥之大恩,其國不削而自弱矣。昔漢之{{ul|主父偃}}削諸侯權,是其議也。況高麗邊陲殘類,海嶼遠方,不聞朝廷之聲敎久矣,宜從寬恕,許令之新,亦我上國懷遠安邊,勝殘去殺之意也。今倘舍此而不爲,或以威力追召,或以積兵進取,萬一小國權臣恣凶作逆,阻山恃水,與宋連衡,拒守海嶼,我聖朝雖有雄兵百萬,未可以歲月下之,甚非大國之利也。不以人廢言,不以言害直,千慮一得,倘有所取,亦臣子之萬一。』」至是,樞密院具以聞,奉聖旨:「卿等以爲何如。」{{ul|參政}}某回奏:「已行之事終是,各人用心,其言必須聞奉。」十七日,{{ul|黑的}}等至高麗。二十三日,{{ul|植}}受詔復位。是日,{{ul|植}}遣借{{ul|禮部侍郞}}{{ul|朴杰}}從{{ul|黑的}}等奉表入朝。十二月十九日,{{ul|植}}來朝。
中統七年正月十五日,詔諭高麗國僚屬、軍民以討{{ul|林衍}}之故。詔曰:「朕卽位以來,憫爾國久罹兵亂,冊定爾王,撤還兵戍,十年之間,其所以撫護安全,靡所不至。不圖亂臣{{ul|林衍}}自作弗靖,擅將國王{{ul|植}}廢易,脅立{{ul|安慶公淐}},詔令赴闕,復稽延不出。眷惟{{ul|王植}},實朕所立,今輒爲{{ul|林衍}}所廢,豈可釋而不誅。已遣行省率兵東下,惟{{ul|林衍}}一身是討。其{{ul|安慶公淐}},本非得已,在所寬宥,自餘脅從詿誤,一無所問。惟爾臣庶當謀去逆效順,有能執送{{ul|林衍}},或戮以獻,雖舊在惡黨,亦必重增官秩。自餘拔身歸命,密輸忠款者,咸當量功遷賞。如或執迷,不復同惡相濟,至加以兵,雖悔何追。朕之本心,務在存爾世封,保爾黎庶,不欲重罹塗炭。故豫爲告勅,使知所處。惟爾臣庶,其審圖之。」二月十六日,遣軍送{{ul|植}}就國,詔曰:「諭高麗國官吏、軍民。朕惟臣之事君,有死無二。不意爾國權臣輒敢擅廢國主,彼旣驅率兵衆,將致爾衆危擾不安,以汝黎庶之故,特遣兵護送國王{{ul|植}}還國。奠居{{ul|舊京}},命{{ul|達魯花赤}}往鎭撫,以靖爾邦。惟爾東土之民不知爲汝之故,必生疑懼,爾衆咸當無畏,按堵如故。已別敕將帥,嚴戒兵士,勿令侵犯。如或妄動,汝妻子爰及汝身當致俘略,宜審思之。初,有旨令{{ul|頭輦哥}}行省駐{{ul|西京}},而以{{ul|忙哥都}}、{{ul|趙良弼}}充{{ul|安撫使}},與{{ul|植}}俱入其京。旣而復令行省入其{{ul|王京}},而以{{ul|脫脫兒}}充其國{{ul|達魯花赤}},罷安撫司。」十七日,中書省奏:「高麗王{{ul|王植}}奏:『乞朝廷差一人。{{ul|植}}遣二人,特旨召{{ul|林衍}}來朝。臣等謂彼中方疑,或不須差人,俟大軍壓境時,令東省移文與之。』」五月六日,東京行尙書省軍近{{ul|西京}},遣{{ul|徹徹都}}等同{{ul|植}}之臣{{ul|鄭子嶼}}等特省劄召高麗國令公林衍。十七日,使回言:「{{ul|衍}}於二月二十五日已死,子{{ul|惟茂}}襲令公位。」五月十五日,高麗國{{ul|侍郞}}{{ul|洪文系}}、{{ul|尙書}}{{ul|宋松禮}}殺{{ul|惟茂}}及{{ul|衍}}婿{{ul|崔宗玿}}。十六日,{{ul|惟茂}}弟{{ul|惟裀}}自剄。{{*|元史外夷傳,惟茂弟惟裀自剄,衍黨裵仲孫等,復集餘衆,立植庶族承化侯爲王,竄入珍島。}}二十一日,大軍次王京西闕城,遣人收繋{{ul|林衍}}妻子。二十三日,行省與{{ul|植}}議定遷{{ul|江華島}}居民于{{ul|王京}}。二十四日,累與{{ul|植}}議就{{ul|江華島}}宣詔撫綏士民,及諭諸疑貳者,{{ul|植}}弗從。二十七日,{{ul|植}}入居其{{ul|舊京}}。二十九日,{{ul|植}}始聽從。六月一日,{{ul|植}}遣人報:「有先自天朝逃來一翼軍與高麗兩翼軍叛,蓋{{ul|植}}族{{ul|承化公}}以三別抄軍叛也。」二日,世子{{ul|愖}}復報言:「叛軍據{{ul|江華島}},宜率軍水陸進擊之。」是日晚,{{ul|植}}報叛兵悉遁去。三日,世子{{ul|愖}}報:「叛兵劫府庫,燒圖籍,逃入海中。行省使人覘{{ul|江華島}}中百姓皆空。島之東南相距四十里,叛兵乘船候風,勢欲遁。」於是,卽命{{ul|乃顔}}率衆追擊。七月二十日,{{ul|丞相}}{{ul|安童}}等奉:「{{ul|頭輦哥}}等遣{{ul|大託}}、{{ul|忙古䚟}}來言:『令{{ul|阿海}}領軍一千五百屯{{ul|王京}},伺察其國中。』」遂以{{ul|阿海}}爲{{ul|安撫使}}。十一月二十五日,中書省奏:「於高麗設置屯田經略司,以{{ul|忻都}}、{{ul|史樞}}爲{{ul|鳳州}}等處{{ul|經略使}},領軍五千屯田于{{ul|金州}}。又令{{ul|洪茶邱}}以舊領民二千屯田,{{ul|阿剌帖木兒}}爲{{ul|副經略司}},總轄之,而罷{{ul|阿海}}軍。」閏十一月,下詔諭{{ul|王植}}曰:「上天眷命皇帝聖旨,諭高麗國王{{ul|王植}}。據陪臣{{ul|元傅}}等奏陳,{{ul|頭輦哥}}國王爲頭行省官員數事,及今明辯俱是妄說。復謂非親聞親見,蓋得之於他人。此殆非卿意,皆若輩小人所爲。曩者卿嘗謂朕毋聽小人之言,朕特諭卿,朕於小人之言或曾誤聽,第朕不自知,卿愼勿聽也。自今觀之,卿聽小人之事,寧非顯然。若輩小人又陳設前代故事,暨祖宗法度,雖有前代故事或卿祖宗法度,其中豈無善與不善,當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可也。朕於卿豈用不善之心。若欲用不善之心,當在前年去年矣。至於前年,有人言高麗與南宋、日本往來交通,嘗以問卿,卿惑於小人之言,以無有爲對。今歲却南宋船來,卿私地發遣,迨行省至詰,始言不令行省知會,是爲過錯。又見有將到日本國歸附高麗之人,說往者日本歲貢高麗。又前年卿承當括兵造船,至今未有成效,託以{{ul|林衍}}擅權,事非由己。脫若此後再用小人,卿寧復欲指以爲辭。卿國小,卿是一國之主,黜陟威福,或是與非當自己出,如專任不善之人,行爲不善之事,止及卿身。若夫天道悠遠,事之未來者,人孰預知。就人事論之,若輩小人於卿猶擅廢立,況已後於卿子孫豈肯盡心輔佐。朕與卿旣爲一家,可乘此時,藉國家之力以威遠人,自茲以往,或先有事南宋,或先有事日本,若兵馬、船艦、資糧,宜早措置。儻依前託辭,以營辦爲難,先自效願赴事功之人甚衆,卿其審思之。」是月,又詔{{ul|植}}曰:「嚮嘗遣信使通問日本,不謂執迷,固難以善言開諭,此卿所知。將經略於彼,勅有司發卒屯田爲進取之計,庶免爾他日轉輸之勞,仍護遣使持書,先示招懷。卿其悉心盡慮,裨贊方略,期於有成,以稱朕意。」初{{ul|林衍}}之變,百姓驚擾。至是,下詔撫慰之,曰:「諭高麗王{{ul|王植}},頃以{{ul|林衍}}叛逆,乃命將出師,撫定爾國,罪人殲滅。卿已奠居故京,東方無復事矣。然念罹衆變故,東土之人無不驚擾,自茲以往,卿其保全生聚,諭以朕意,俾生業,毋或妄生猜釁。」十二月二日,下詔諭{{ul|植}}送我使通好日本,曰:「朕惟日本自昔通好中國,實相密邇。故嘗詔卿道達去使,講信修睦,爲渠疆吏所梗,竟不獲明諭朕意。後以{{ul|林衍}}之亂,故不暇及。今旣輯寧爾家,遣{{ul|少中大夫}}、{{ul|秘書監}}{{ul|趙良弼}}充{{ul|國信使}},期於必達。仍以{{ul|忽林失}}、{{ul|王國昌}}、{{ul|洪茶邱}}將兵送抵海上,比{{ul|國信使}}還,姑令{{ul|金州}}等處屯駐,所需糧餉,卿專委官赴彼逐近供給,幷鳩集{{ul|金州}}旁左船艦,{{ul|金州}}需待,無致稽緩匱乏。」
八年正月十二日,{{ul|植}}遣其{{ul|樞密使}}{{ul|金諫}}奉表來見,請結婚。四月,上降旨諭{{ul|植}}曰:「據{{ul|忻都}}、{{ul|白羊}}奏,若添與軍,比及天氣喧熱,霖雨發時,將反賊收附,朕爲此間軍民,比及喧熱霖雨已前不能到彼,卿於側近軍民,卽便僉起軍六千人,分付攻取{{ul|珍島}}。若軍事早畢,於卿百姓便益。」五月,詔諭{{ul|植}}曰:「嚮嘗遣陪臣{{ul|邛公秀}}上表奏陳:『小邦蓄積,就陸之日,悉爲逆賊攘奪,又因供億王師,罄盡無餘,斂及中外臣民,甚是艱窘,而又耕牛不蕃,徴索未便。』及勅有司遣官前往體問,卿方上表,謂軍馬接秋糧餉,限以力盡受饑,屯牛農器等漸次當依元數,則前奏豈非虛妄。且匹夫一言不誠,尙恐不爲人所信,卿一國臣民之主,敷奏不實,可乎。然爾後愼勿復再。卿又云:『此百姓皆皇帝之百姓,使其失業,不堪勞苦,且恐有貳於賊盜。』若不揆力陳實早達宸所,以至困難,誰任其責。蓋由爾「不令之人」肆爲叛逆,未免軍民俱勞。已爲一家,初無內外之間。如撫定之後,豈肯坐視人民困苦而不加恤哉。尙體至懷,益殫誠赤。」是月,{{ul|經略使}}{{ul|忻都}}等攻破{{ul|承化公}},斬之。初,{{ul|忻都}}、{{ul|史樞}}、{{ul|洪茶邱}}往攻{{ul|珍島}},賊列戰艦於島之北岸。{{ul|樞}}曰:「今凶豎跳梁,未可力爭。況夏暑方熾,海氣鬱蒸,弓力緩,卒難爲用。誠因此時,分軍爲三隊,多張旗幟以爲疑兵,吾與諸軍潛師以出,直挫其鋒,以趨{{ul|珍島}},破之必矣。」遣使以聞,且乞火槍、火砲及諸攻戰之具。上從之。旣而與賊戰,大敗禽斬之,其黨{{ul|金通精}}走{{ul|耽羅}}。六月六日,{{ul|植}}遣{{ul|上將軍}}{{ul|鄭子璵}}進表,謝攻{{ul|珍島}}。是月,世子{{ul|愖}}率其{{ul|尙書右丞}}{{ul|宋玢}}、{{ul|軍器監}}{{ul|薛公儉}}等衣冠胤胄二十八人入侍天庭。八月十一日,{{ul|忽林失}}至高麗,赴{{ul|鎭邊合浦縣}}屯所。九月六日,{{ul|植}}遣其{{ul|通事別將}}{{ul|徐稱}}導送{{ul|宣撫}}{{ul|趙良弼}}使日本。十月九日,{{ul|達魯花赤}}{{ul|脫脫兒}}卒。是月,遣{{ul|愖}}還國。十一日,{{ul|植}}遣{{ul|同知樞密院事}}{{ul|李昌慶}}奉表謝允婚事。
九年正月十日,{{ul|植}}遣其{{ul|別將}}{{ul|白鋸}}偕{{ul|張鐸}}等十二人奉表來見。是月,{{ul|特進}}、{{ul|上柱國}}、高麗世子{{ul|王愖}}狀言:「{{ul|林衍}}之能擅權倔強者,專以左邊、右邊及神義軍等三別抄故也。及其死也,其子{{ul|惟茂}}傳繼,詔發官軍討之。行省入小邦境土,先遣{{ul|徹徹都}}、官人{{ul|曹外郞}}及本國{{ul|尙書}}{{ul|鄭子璵}}、{{ul|李玢禧}}等往諭詔旨,{{ul|惟茂}}竟不祇奉,益堅據{{ul|江華城}},分遣三別抄人使外官州郡,促入島嶼、山城而固守。當是時,無敢議者,{{ul|尙書右丞}}{{ul|宋玢}},{{ul|玢}}父{{ul|上將軍}}{{ul|松禮}}慷慨自奮,欲殺{{ul|惟茂}}。而{{ul|玢}}幸爲{{ul|將軍}},統神義軍別抄,故往年五月十四日夜宿向前軍所,及夜半,{{ul|松禮}}與{{ul|衍}}之壻{{ul|洪文系}}克期會到,{{ul|玢}}使神義軍屬{{ul|松禮}}。卽刻,{{ul|玢}}先率不多人突入左右邊三別抄所,密諭而能合衆心。比曉,與三別抄攻破{{ul|惟茂}}家,滅之。是月十七日,與{{ul|洪文系}}偕行,詣國王、{{ul|趙平章}}行軍路次{{ul|寶山站}},告之,念我小邦自入{{ul|江華}}以來,往往以陸地詔示因循未奉者,廼累世權臣專欲,而不顧國便故耳。況{{ul|惟茂}}多率食客,與三別抄拒違詔命也。{{ul|玢}}不顧萬死,與父{{ul|松禮}}同盡心力,一朝掃除,然後京都能出古基。事上朝益勤,{{ul|玢}}父子之功實不小矣。伏聞聖朝凡有功者,賞延於世,況自成功者也。今愖還國,欲庀船楫與軍糧,必以{{ul|宋玢}}經略事務。須佩大朝章服以耀民望。況{{ul|玢}}曾有大功,竊希聖澤。伏望中書省詳照,敷奏天聰。」二月十三日,{{ul|植}}致書於日本國王,使通好天朝。是月,遣{{ul|郞中}}{{ul|不花}}、{{ul|馬璘}}等使高麗,諭以供輸戰艦、軍糧事。四月,{{ul|達魯花赤}}{{ul|李益}}至高麗。
十年四月二十八日,{{ul|經略使}}{{ul|忻都}}同{{ul|洪茶邱}}領兵入海,攻拔{{ul|耽羅}}賊城,禽{{ul|金通精}}等,奉旨誅之。初,{{ul|承化公}}旣死,其黨{{ul|金通精}}復叛,引軍突入{{ul|耽羅}}拒守。時{{ul|侍衛親軍}}、{{ul|千戶}}{{ul|王岑}},奉旨赴高麗,與國王及{{ul|洪茶邱}},同議取{{ul|耽羅}}叛賊。{{ul|茶邱}}因陳:「高麗{{ul|王京}},多有{{ul|通精}}親戚,可遣招誘。若不從命,則以軍力擊之不晚。」事聞奉旨,命{{ul|茶邱}}於{{ul|全羅道}}訪得{{ul|通精}}姪{{ul|金永}}等七人使招{{ul|通精}},{{ul|通精}}與本國星主等不從,盡殺使命,惟留{{ul|永}}。至是,{{ul|忻都}}等奉聖旨攻拔,伏誅。六月,{{ul|植}}遣其{{ul|大將軍}}{{ul|金忻}}表奏攻破{{ul|濟州}}。九月三日,副{{ul|達魯花赤}}{{ul|焦天翼}}政滿還朝。十二月,以{{ul|周世昌}}充{{ul|副達魯花赤}}。
十一年三月四日,遣{{ul|木速塔八}}、{{ul|撒木合}}持詔使高麗,僉軍五千六百人助征日本。五月十一日,{{ul|公主忽都魯怯里迷石}}降於世子{{ul|愖}}。七月,高麗國{{ul|樞密院副使}}{{ul|奇蘊}}奉表告{{ul|王植}}薨。是月,詔世子{{ul|愖}}襲爵,詔曰:「諭高麗國王宗族及大小官員、百姓人等。國王{{ul|王植}}在日,屢言世子{{ul|愖}}可以承替。今令世子{{ul|王愖}}承襲高麗國王勾當,凡在所屬,並聽節制。」八月二十五日,世子{{ul|愖}}還國。是日,襲位。九月二十四日,{{ul|愖}}遣其{{ul|齊安侯}}{{ul|王淑}}進表謝襲位。十一月五日,{{ul|公主}}入{{ul|京城}}。是月,{{ul|愖}}遣{{ul|判閤門事}}{{ul|李信孫}}等進表謝。十二月,以{{ul|黑的}}爲高麗國{{ul|達魯花赤}}。二十一日,{{ul|達魯花赤}}{{ul|李益}}受代還朝。
十二年二月八日,{{ul|周世昌}}卒。七月,{{ul|黑的}}還朝。十一月,遣使諭{{ul|愖}},改官職名號。是月,{{ul|愖}}遣{{ul|帶方侯}}{{ul|王澂}},率衣冠子弟二十人入侍。以{{ul|石抹天衢}}充{{ul|副達魯花赤}}。
十三年七月二十日,{{ul|愖}}遣其{{ul|僉議中贊}}{{ul|金方慶}}奉表賀平南宋。十一月,{{ul|愖}}遣其{{ul|判秘書寺事}}{{ul|朱悅}}奉表,奏改名{{ul|睶}}。{{*|元史外夷傳十四年正月,金方慶等爲亂,命愖治之,仍命忻都、洪茶丘飭兵預備。}}
十五年二月,中書省奏:「高麗王{{ul|睶}}言:『{{ul|達魯花赤}}{{ul|石抹天衢}}任滿未替,乞復留三年。』」從之。是春,東征元帥府請於{{ul|忠淸}}、{{ul|全羅}}諸處屯兵以鎭外夷。初,高麗國{{ul|大將軍}}{{ul|韋德儒}}、{{ul|盧進義}}訢:「{{ul|侍中}}{{ul|金方慶}}與其子{{ul|㥅}}、{{ul|愃}}、{{ul|恂}}、壻{{ul|趙卞}}等陰養士卒四百人,匿鎧仗器械,造戰艦,積糧餉,欲謀作亂。」東征元帥府捕{{ul|方慶}}等按驗得實,流諸海隅。至是上言:「高麗初服,民心未安,可發征日本回卒二千七百人,置長吏,屯{{ul|忠淸}}、{{ul|全羅}}諸處,以鎭撫獠夷,以安其民。復令士卒備牛畜、耒耜,爲來歲屯田之計。今歲糧餉,姑令高麗國給之。」議上,樞密院奏聞。七月二十日,中書省奏:「改鑄駙馬高麗王印以賜{{ul|睶}}。」上從之。{{*|元史外夷傳十六年正月,勅其國置大灰艾州、東京、柳石、孛落四驛。十七年五月,賰以民饑,乞貸糧萬石,從之。七月,以其國初置驛站,民乏食,命給糧,歲仍禁使臣往來勿求索飲食。十月,加睶開府儀同三司、中書左丞相、行中書省事。}}
十八年二月,{{ul|睶}}上言:「本國{{ul|必闍赤}}不諳行移文字,請於天朝吏員內除{{ul|郞中郎}}各一員爲參佐。」是月,換給{{ul|睶}}宣命職銜,增駙馬字,從所請也。{{*|元史外夷傳六月,睶言:「國置驛四十,民畜凋弊。」敕竝爲二十站,仍給馬價八百錠。八月,陞其僉議府爲從三品。十一月,金州等處置鎭邊萬戶,以控制日本。}}
十九年正月十五日,以蒙古軍五百人戍高麗之{{ul|金州}}。先是,日本國寇高麗邊海郡邑,燒人居室,掠人子女而去。至是,其國王上言:「請發{{ul|闍里帖木兒}}麾下蒙古軍五百人,於{{ul|金州}}匣不合以備鎭戍。」樞密院奏,奉旨准。{{*|元史外夷傳二十年五月,立征東行中書省,以高麗國王與阿塔海共事。}}
二十八年五月二十日,中書省奏:「命王{{ul|睶}}之子{{ul|謜}}爲世子。」{{*|元史外夷傳五月,以睶子謜爲世子,授特進、上柱國,賜銀印。十月,以其國饑,給以米二十萬斛。}}
三十年二月,中書省奏:「高麗王{{ul|睶}}遣使來奏:『復更名{{ul|昛}},及乞功臣號。』」從之。制曰:「{{ul|特進}}、{{ul|上柱國}}、{{ul|開府儀同三司}}、{{ul|征東行中書省左丞相}}、駙馬、高麗王{{ul|王昛}},世守王爵,選尙我家,載旌藩屏之功,宜示褒嘉之寵。可賜號{{ul|推忠宣力定遠功臣}},餘如故。益懋厥勳,對揚休命。』」十一月十七日,{{ul|昛}}來朝。{{*|元史外夷傳成宗元貞二年七月,陞其僉議司爲二品。}}
==成宗皇帝==
{{ul|成宗皇帝}}大德元年十一月,封{{ul|昛}}爲{{ul|逸壽王}},以世子{{ul|謜}}爲高麗王,從所請也。詔曰:「咨爾,{{ul|推忠宣力定遠功臣}}、{{ul|特進}}、{{ul|上柱國}}、{{ul|開府儀同三司}}、{{ul|征東行中書省左丞相}}、駙馬、高麗國王{{ul|王昛}},恪居藩翰,茂著勳庸,宣力我家,歷年茲久。比陳衰疾,冀脫煩勞,乞疏嗣爵之恩,將爲逸老之計,載惟忠懇,宜賜允從。其封世子{{ul|謜}}爲高麗國王,可授卿{{ul|推忠宣力定遠保節功臣}}、{{ul|開府儀同三司}}、{{ul|太尉}}、駙馬、{{ul|上柱國}}、{{ul|逸壽王}}。卿雖耆年,國之重務尙資訓導,迄用有成。於戲。全始全終,旣被殊常之眷,惟忠惟孝,勉思報效之勤。祇服寵光,益綏福履。」封{{ul|謜}}詔曰:「咨爾,{{ul|儀同三司}}、{{ul|上柱國}}、高麗王世子{{ul|謜}},挺秀東藩聯芳右戚,廼眷親賢之懿,宜膺世爵之傳。可授{{ul|開府儀同三司}}、{{ul|征東行中書省左丞相}}、駙馬、{{ul|上柱國}}、高麗國王,寵命祇承,勉篤忠貞之義,前休克配,毋忘孝敬之誠。」又詔宣諭其國曰:「諭高麗國宗族、國吏、諸色人等。邇者高麗國王{{ul|王昛}}遣使表陳:『春秋方耄,憂恙交攻,慮庶務之煩勞,期息肩於重負,乞令世子{{ul|謜}}襲爵。』朕以{{ul|王昛}}嗣守東土垂三十年,累效忠勤,勳勞茂著。矜其誠懇,特賜允俞,授世子{{ul|開府儀同三司}}、{{ul|征東行中書省左丞相}}、駙馬、{{ul|上柱國}}、高麗王,仍授{{ul|王昛}}{{ul|推忠宣力定遠保節功臣}}、{{ul|開府儀同三司}}、{{ul|太尉}}、駙馬、{{ul|上柱國}}、{{ul|逸壽王}},以示優崇之意,國有重務,尙須訓勵,聿底於成。咨爾臣民體予至意。」
二月七日,中書省奏:「{{ul|謜}}有罪當廢,復以其父{{ul|昛}}爲王。」
三年正月十日,{{ul|丞相}}{{ul|完澤}}等奏:「高麗王{{ul|謜}}有罪,先遣{{ul|吉丁}}等往詰問之。今{{ul|吉丁}}回言:『世祖時,或言高麗僭設省、院、臺,有旨罷之,其國遂改立僉議府、密直司、監察司,今{{ul|謜}}加其臣{{ul|趙仁規}}{{ul|司徒}}、{{ul|司空}}、{{ul|侍中}}之職。又{{ul|昛}}給{{ul|仁規}}赦九死獎諭文書,又擅寫皇朝帝系,自造曆日。加其女爲令妃,又立資政院,以{{ul|崔沖紹}}爲{{ul|興祿大夫}}。又嘗奉太后懿旨,公主與{{ul|謜}}兩位下{{ul|怯薛}}䚟合併爲一,{{ul|謜}}不奉旨。又擅殺{{ul|千戶}}{{ul|金呂}},而以其金符給宦者{{ul|木合兒}}。又{{ul|仁規}}進女侍{{ul|謜}},有巫蠱之事。』今乞將{{ul|仁規}}、{{ul|沖紹}}發付{{ul|京兆}}、{{ul|鞏昌}}兩路羈管安置,不得他適。{{ul|昛}}行事不法,{{ul|謜}}年少妄殺無辜,乞降詔戒飭。」上曰:「{{ul|仁規}}杖二十七,{{ul|沖紹}}三十七而遣之。」詔辭當加嚴厲。二月,下詔諭高麗王{{ul|王昛}}幷闔境臣民:「人等曰:『比者奉使回奏,本國陪臣{{ul|趙仁規}}等所行不法,及事有不遵典制,合行釐正者。』據{{ul|仁規}}等罪,已飭中書省量輕重決遣。自今以始,卿其勉遵守國之規,益謹畏天之戒。凡在官者,各勤乃事,協力匡贊,勿蹈前非。自干刑憲,緇黃士庶,各安其業。所有釐正事理,條列於後。一,先朝已定官府及受宣人員,毋得變更,中間有所擅自更易者,卽行改正。一,命官有罪,須具事情本末聞奏,毋得輒行殺戮。一,奉使奏設,本國臣庶曾經世子流竄海島及斷沒人數,有無罪犯,從國王分楝審錄,合改正者,卽與改正。」五月十九日,中書省奏:「{{ul|哈散}}奉使高麗回言:『其國王不能彈壓其衆,朝廷差官共理之可也。』臣等議,宜復立征東行省。」從之,命{{ul|闊里吉思}}爲{{ul|高麗行省平章政事}}。九月,{{ul|昛}}上表陳情。
四年三月,{{ul|闊里吉思}}上言:「僉議司官不肯供報民戶版籍,州縣疆界。本國橫科暴斂,民少官多,刑罰不一。若止依本俗行事,實難撫治。」
五年二月,罷行省官。詔諭高麗國王{{ul|王昛}}曰:「向以爾國自作弗靖,遣{{ul|平章政事}}{{ul|闊里吉思}}等,權令與王共事,以鎭遏之,非欲久任於彼,今悉命赴朝廷。{{ul|闊里吉思}}所言,爾國越禮濫罰,官繁民敝數事中書省別有公移。來表乞不變更祖宗舊法,朕惟先朝以本國官號與朝廷不殊,已嘗改正,王於是時,卽當以類推之。事如害義,改亦何難。今遣{{ul|中奉大夫}}、{{ul|山東東西宣慰使}}{{ul|塔茶兒}},{{ul|正議大夫}}、{{ul|刑部尙書}}{{ul|王泰亨}},齎詔往諭,王其勉思累朝覆育之恩,以宗國生靈爲念。威福予奪,當自予出,凡事體有未便,民情有未安者,其審圖之。緊爾群僚悉心奉正,各修乃職,敢有蹈習前非,專恣不法,王雖爾容,朕必不貸。據省移事理,釐革旣定,差官偕去使以聞。」
==耽羅==
{{ul|世祖皇帝}}至元六年七月五日,樞密官奉旨,差{{ul|千戶}}{{ul|脫脫兒}}、{{ul|王國昌}}、{{ul|劉傑}}赴高麗地界,相視{{ul|耽羅}}等處道路,整點軍兵船艦,令高麗王選差知識海道地面好官,領引前去。詔曰:「諭高麗國王{{ul|王植}}。以其曾有人云:『若至{{ul|耽羅}},欲往南宋并日本道路甚易。』今復遣{{ul|明威將軍}}{{ul|都統}}{{ul|脫脫兒}}、{{ul|武德將軍}}{{ul|統領}}{{ul|王國昌}}、{{ul|武略將軍}}{{ul|副統領}}{{ul|劉傑}},就彼點整卿所備軍兵船隻,并先行相視{{ul|耽羅}}等處道路,卿當應副大船,可選堪委見職正官,務要引送道達,以副朕懷。」
九年三月,鐵匠{{ul|高樓}}等上{{ul|黑山}}、{{ul|耽羅}}等海道圖本,就中書省圓看過議定。省、院、臺等同奏:「{{ul|黑山}}、{{ul|耽羅}}公事,臣等議得,宜先取{{ul|耽羅}}。若先取{{ul|黑山}},賊兵橫截而入,恐我軍失利。高麗王亦稱:『乞上司添力,併除{{ul|耽羅}}。』前者已有表聞。今{{ul|鴉鶻劉}}往{{ul|黑山}}一節,不須及。止議高麗王所說,若取{{ul|耽羅}},彼有船隻氣力多少,我軍合用幾何。{{ul|鴉鶻劉}}不必與名位,且令作使,俟回還征進時與名位。又{{ul|察忽}}弟兄皆在彼處,人深知彼中事勢。{{ul|察忽}}見在{{ul|金州}},宜令來{{ul|王京}},與其弟兄及共事之人,商議所知,事務悉令上奏。」並奉聖旨:「從之。」十一月十五日,中書省奏:「先奉旨議{{ul|耽羅}}、日本事。臣等同樞密院官詢問,有自南國經由日本來者{{ul|耽羅}}人三名,畫到圖本。稱日本太宰府等處下船之地,俱可下岸,約用軍二三萬。臣等謂,若先事日本,未見本國順逆之情,恐有後詞。可先平訖{{ul|耽羅}}賊寇,然後若日本國果不放{{ul|趙良弼}}等返國,徐當再議,似無後患。又兼{{ul|耽羅}}國王曾來朝,見今叛賊逐其主,占據城郭,義當先平。」上曰:「{{ul|察忽}}先令人入{{ul|耽羅}},今回未。」臣僚奏:「未回。」上曰:「其人回日,若{{ul|耽羅}}歸順,夫復何言。」又奏:「其人回而不歸順,竊恐遲誤軍事。」上曰:「行之。至如{{ul|耽羅}}歸順,不用兵,別亦有調用之處,卿等議合用多少兵力。」回奏:「臣等約量本處屯田軍可摘二千,復於漢軍內選三二千人,船中載馬費力。蒙古軍可少差,高麗國合僉五六千,共一萬餘軍可矣。」上曰:「武衛軍差二千,卿等更議餘者。」
十年正月四日,{{ul|左丞相}}名缺奏:「臣等與{{ul|察忽}}議,二月初至三月半征{{ul|耽羅}}爲宜。」奉聖旨:「從之。」上又曰:「可令{{ul|察忽}}去。」{{ul|張左丞}}再奏:「臣等議征{{ul|耽羅}}軍將,爲長者{{ul|忻都}},第二武衛軍{{ul|鄭也可拔都兒}},第三{{ul|察忽}}。」亦奉旨:「準。」三月十九日,{{ul|趙平章}}等奏:「高麗王上言:『欽蒙聖慈,令伐{{ul|耽羅}}賊寇,若賴上威靈,平定其地,伏望下令官軍必以殲殄逆種爲期。{{ul|濟州}}百姓,乞禁其虜掠,置諸生地。』」奉旨:「依奏,諭之。」四月九日,{{ul|經略使}}{{ul|忻都}}、{{ul|史樞}}及{{ul|洪茶邱}}等牽兵船大小計一百令八艘進發。二十八日,攻破{{ul|耽羅}},賊黨悉平。朝廷於其地立{{ul|耽羅}}招討司,屯鎭邊軍一千七百人。其貢賦,每歲進毛施布百匹。後改爲軍民都達魯花赤總管府,尋又改爲軍民安撫司。
三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ul|丞相}}{{ul|完澤}}等奏:「高麗王上言:『{{ul|耽羅}}之地,自其祖宗以來,臣屬其國。{{ul|林衍}}逆黨旣平之後,{{ul|尹邦寶}}以計求經厯朝廷。乞仍舊。臣等不知其詳,{{ul|雙叔}}輩當知之。俟詢問明白,果無窒礙,別奉畀之。』」上曰:「此小事,何必多言。可使還屬髙麗。」
以上《[[永樂大典]]》四千四百四十六。
==附記==
右元{{ul|經世大典}}政典中征伐類高麗一門,萍卿{{ul|文道希}}{{ul|學士}}從{{ul|永樂大典}}卷四千四百四十六鈔出。{{*|中有以{{ul|元史}}外夷傳補者,亦出{{ul|學士}}手}}藏{{ul|膠州}}{{ul|柯鳳蓀}}京卿所,京卿修{{ul|新元史}}畢,以此寄上虞{{ul|羅叔言}}{{ul|參事}},{{ul|參事}}復寄余者。案{{ul|元史}}{{ul|高麗傳}}亦據此修而簡略殊甚。{{ul|元文類}}亦僅載敍錄一篇。今{{ul|永樂大典}}散佚,此卷已成孤本,亟刊行之,以與{{ul|大元海運}},{{ul|馬政}}二記並行焉。丁巳三月,{{ul|海寧}}{{ul|王國維}}記。
{{清朝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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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黨救國之通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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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双重重定向[[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鄧澤如等致本黨全體同志電]]至[[中央監察委員聯名護黨救國之通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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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 [[中央監察委員聯名護黨救國之通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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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重新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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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信息产业部关于重新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
|发布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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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vious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2000年]]
|next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的通告|2015年]]
|year = 2003
|month = 2
|day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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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信部电[2003]73号
}}
{{gap}}为适应电信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的规定,我部对《电信条例》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电信业务分类目录]]》重新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2003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予以公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届时,本通告发布之前公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不再适用。
{{gap}}附件:《[[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2003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署名|信息产业部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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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PRC-exempt|2003}}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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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呼叫中心业务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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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T06:39:2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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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明确呼叫中心业务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信部电函〔2004〕288号 -->{{header
|title = 关于进一步明确呼叫中心业务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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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ar =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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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信部电函〔2004〕288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gap}}随着电信技术不断发展,呼叫中心业务组网方式和业务提供方式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如经营者采用基于智能网的集中组网方案等。为了促进并适应呼叫中心业务发展,结合该业务特点,经研究,决定在现行法规框架内对呼叫中心业务管理有关政策做相应调整和进一步明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业务覆盖范围界定问题===
{{gap}}呼叫中心业务的业务覆盖范围是指终端用户拨本地呼叫中心号码接入呼叫中心系统的地域范围。业务覆盖范围内的终端用户接入呼叫中心系统时仅需向基础电信运营商交纳本地通信费用。
===二、关于组网技术方案选择问题===
{{gap}}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可以根据技术、业务、市场等因素,自行决定采用何种组网技术方案经营呼叫中心业务。
{{gap}}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应当采用其申请材料中提出的组网技术方案开展呼叫中心业务;若拟改变原组网技术方案的,须事先报备原发证机关并变更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相关内容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经营许可证备案问题===
{{gap}}对跨地区经营呼叫中心业务的经营者是否需在业务覆盖范围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不做原则要求,但跨地区经营呼叫中心业务的经营者应当结合其组网技术方案,指定相应机构(经营者本身或其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负责业务覆盖范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业务经营、客户服务等事务。
{{gap}}跨地区经营呼叫中心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凭经营许可证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办理经营许可证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在当地开展呼叫中心业务的书面报告。包括:负责当地业务经营、客户服务等事务的相应机构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
(二)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含经营许可证正文、附页及特别规定事项);
(三)负责当地业务经营、客户服务等事务的相应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该机构为子公司,还应同时提交公司章程等有关材料;
(四)在当地开展呼叫中心业务的方案。
{{PD-PRC-exempt|2004}}
[[category:呼叫中心业务]]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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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代理电信业务行为等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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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T06:38:0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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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关于规范代理电信业务行为等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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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ar = 2004
|month = 5
|day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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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信部电函〔2004〕185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随着我国电信市场的有序开放,电信运营商通过代理方式提供电信服务的行为逐渐增多,其代理的形式和内容日益多样化。为规范电信市场秩序,更好地管理代理电信业务行为,现将代理电信业务等有关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代理其实施电信业务市场销售、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
二、代理商不是独立的电信业务经营主体,其代理行为的法律责任由委托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承担;代理商必须以委托其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名义、业务品牌提供服务或收取通信费用,必须使用委托其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码号等电信资源;代理商在经营中不能自行改变服务内容和资费标准,不得超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委托其代理的业务范围提供电信服务。
三、代理商的选择和资质要求由委托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审查和确定。
四、代理商在以代理方式提供电信服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的通信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通信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电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不得影响或干扰正常的电信市场经营秩序;保证服务质量,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委托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就此向代理商提出明确要求。
五、开展代理电信业务涉及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应使用已统一分配给委托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号码,由各委托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规划、分配给代理商使用;电信主管部门不再单独为代理商分配电信网码号资源。
六、委托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代理商双方协商决定代理业务的利益分配方式。
七、代理商代理基础电信业务的,经商委托其代理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同意后,可以根据代理业务的需要自建业务计费系统等支撑平台,但不得建设与代理业务相关的交换设备等基础网络设施。
八、代理商经营行为的日常规范和管理由委托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委托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电信主管部门对代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九、代理商所代理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电信服务标准的有关要求;委托代理的电信业务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时,由委托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
十、委托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将其开展代理的电信业务和代理商等情况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由各公司总部向部电信管理局、各公司下属省级分支机构向当地通信管理局分别报送。
十一、鉴于现行《[[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2003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已取消“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项目,目前已开展的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应进行整改,改为以代理的方式开展业务。
考虑到政策连续性和严肃性、处理所需的成本、社会稳定和用户权益保护等多种因素,整改工作应稳妥推进。对于个别经省通信管理局批准且立即整改确有困难的转售业务,由当地通信管理局研究提出稳妥整改方案,逐一实施整改。
各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收到本文件后1个月内,将有关整改方案和实施计划报部电信管理局;在具体整改过程中,及时将有关整改结果报部电信管理局。
{{署名|二OO四年五月十日}}
{{PD-PRC-exempt}}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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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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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T06:38:53Z
Yitsun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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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或调整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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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title = 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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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ar = 2006
|month = 7
|day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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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信部电函〔2006〕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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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333号,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多数外国投资者严格遵守《规定》要求,履行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设立审批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等相关审批手续,依法进入我国电信业务市场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但近来,也发现一些外国投资者通过域名授权、注册商标授权等形式,与境内增值电信公司规避《规定》要求,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有关管理工作,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申请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并申请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并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外国投资者不得在我国境内投资经营电信业务。
境内电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变相租借、转让、倒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源、场地、设施等条件。
境内电信公司在境外上市,必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市场准入和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中应按照如下要求加强对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管理,规范外国投资者与境内增值电信公司的合作行为:
(一)关于互联网域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具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或信誉,鉴于互联网域名是开展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重要资源,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或信誉的重要表现,因此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所使用的互联网域名应为其(含公司股东)依法持有。
(二)关于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具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或信誉,鉴于注册商标是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重要无形资产,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或信誉的重要表现,因此,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所使用的注册商标应为其(含公司股东)依法持有。
(三)关于场地和服务器等设施的设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该规定所指的场地和设施应当在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内设置,并与经营者所获准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相适应。
(四)关于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信息产业部发布的《[[增值电信业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基本要求]]》(YDN126-2005)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制定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流程、落实信息安全责任。
三、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日常审批工作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域名、注册商标、服务器等设施的设置以及信息安全保障承诺等材料的审查,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依法不予批准。
四、对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组织其对照上述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上报的自查自纠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那些消费者关注的热点公司,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可依法撤消其相应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开展工作时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沟通,监督检查结果请于2006年11月1日前报送我部。
特此通知。
联系部门: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br/>
联系电话(传真):010-6601{{redact|2em}}<br/>
电子邮件:{{redact|2em}}@mii.gov.cn
{{署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PD-PRC-exempt|2006}}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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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
0
1158842
8730406
2558885
2026-08-19T06:41:55Z
YitsunChu
99202
增加或调整分类
8730406
wikitext
text/x-wiki
{{header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发布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 (2014年版)
|year = 2003
|month = 1
|day = 29
|notes =
|文号 = 第28号
}}
<center><h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br/>
第28号</h2></center>
{{gap}}《[[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2003年)|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已经信息产业部2003年1月9日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署名|部 长 吴基传|
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hr/>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2003年)}}
{{PD-PRC-exempt|2003}}[[分类:电信网码号]]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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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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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T06:07:34Z
YitsunChu
99202
拆分公告和规范
8730389
wikitext
text/x-wiki
<!--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信部无[2005]423号
https://www.miit.gov.cn/n1146295/n1146592/n3917132/n4062354/n4062391/n4062397/n4062399/c4148119/part/4148120.pdf
-->
{{废止|y=2019 |m=11 |d=19 |law=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alt=代替}}
{{header
|title =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发布者 = 信息产业部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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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 = [[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信部无〔2005〕423号]]发布
|文号 =
}}
<onlyinclude>{{c|<b>{{x-larger block|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b>
{{indent pars|
== 一、具体技术指标 ==
=== (一) 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
==== A 类设备 ====
1.使用频率为:9kHz-190kHz
}}
{| class="wikitable"
|+ 磁场强度发射限值
|-
| 9kHz-50kHz || 72dBμA/m(10 米处)(准峰值)
|-
| 50kHz-190kHz || 72dBμA/m(10 米处)(每倍频程下降 3dB)(准峰值)
|}
{{indent pars|
==== B 类设备 ====
1.使用频率:1.7-2.1MHz,2.2-3.0MHz,3.1-4.1MHz,4.2-5.6MHz,5.7-6.2MHz,7.3-8.3MHz,8.4-9.9MHz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 10 米处不大于 9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4.6dB 带宽不大于 200kHz
<!-- 1 -->
==== C 类设备 ====
1.使用频率:6.765-6.795MHz,13.553-13.567MHz,26.957-27.283MHz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 10 米处不大于 42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4.杂散辐射:对于 13.553-13.567MHz 频段设备,频段两端偏移 140kHz 频率范围的限值为 9dBμA/m(10 米处,准峰值)。
==== D 类设备 ====
1.使用频率:315kHz-30MHz 范围内排除上述 A、B、C 类设备外的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 10 米处:<br/>
对于 315kHz-1MHz:不大于-5dBμA/m(准峰值);<br/>
1MHz-30MHz:不大于-15 dBμA/m(准峰值)。
==== E 类设备 ====
1.使用频率:40.66-40.7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 F 类设备 ====
本类设备是指工作于 2400-2483.5MHz 频段,除数字无绳电话、蓝牙设备和无线局域网设备以外的其它短距离无线电设备。
1. 使用频率:2400-2483.50MHz
2. 发射功率限值:10mW(e.i.r.p)
3. 频率容限:75kHz
==== G 类设备 ====
1.使用频率:24.00-24.25GHz
2.发射功率限值:不大于 20mW(e.i.r.p)
<!-- 2 -->
=== (二)通用无线遥控设备 ===
不得用于无线控制玩具;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
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1.使用频率:470-566MHz,614-787MHz
2.发射功率限值:5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 1.0MHz
=== (三)无线传声器和民用无线电计量仪表等类型设备 ===
用于教育、文化部门的视听训练,电影院、音乐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及残疾人士的听觉辅助使用,在旅游区,作为小型广播设备应用。
在满足传输数据时,其发射机工作时间不超过 5 秒的条件下,470-510MHz频段可作为民用无线电计量仪表使用频段。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为避免对生物医学遥测设备产生干扰,在医院内,不得使用无线传声器。无线传声器生产厂商须在产品说明书中,载明这项规定。
1. 使用频率及发射功率:
1) 使用频率:87-108 MHz<br/>
发射功率限值:3mW(e.r.p)
2) 使用频率:75.4-76.0MHz,84-87MHz<br/>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 使用频率:189.9-223.0MHz<br/>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4) 使用频率:470-510MHz,630-787MHz<br/>
发射功率限值:50mW(e.r.p)
2.占用带宽:不大于 200kHz
3.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 3 -->
=== (四)生物医学遥测设备 ===
用于传送人类或动物生理现象测量信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仅限医院或医学研究机构内使用,不得对射电天文业务产生干扰。
1.使用频率:174-216MHz,407-425MHz,608-63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 (五)模拟式无绳电话机 ===
1.使用频率:
}}
{| class="wikitable"
|-
! 信道序号
! 座机发射频率
(MHz)
! 手机发射频率
(MHz)
|-
| 1
| 45.000
| 48.000
|-
| 2
| 45.025
| 48.025
|-
| 3
| 45.050
| 48.050
|-
| 4
| 45.075
| 48.075
|-
| 5
| 45.100
| 48.100
|-
| 6
| 45.125
| 48.125
|-
| 7
| 45.150
| 48.150
|-
| 8
| 45.175
| 48.175
|-
| 9
| 45.200
| 48.200
|-
| 10
| 45.225
| 48.225
|-
| 11
| 45.250
| 48.250
|-
| 12
| 45.275
| 48.275
|-
| 13
| 45.300
| 48.300
|-
| 14
| 45.325
| 48.325
|-
| 15
| 45.350
| 48.350
|-
| 16
| 45.375
| 48.375
|-
| 17
| 45.400
| 48.400
|-
| 18
| 45.425
| 48.425
|-
| 19
| 45.450
| 48.450
|-
| 20
| 45.475
| 48.475
|}
<!-- 4 -->{{indent pars|
2.座机和手机的发射功率限值:20mW(e.r.p)
3.最大频偏:5kHz
4.占用带宽:不大于 16kHz
5.频率容限:1.8kHz
6.天线与座机或手机的联接必须是永久固定式的,其长度不得大于 1 米。
=== (六)2.4GHz 频段数字无绳电话机 ===
1.使用频率:2400.0-2483.5MHz
2.平均等效全向发射功率限值:25mW
3.频率容限:20×10<sup>-6</sup>
4.工作于 2400.0~2483.5MHz 频段的数字无绳电话必须采用跳频工作方式,
且跳频信道至少为 75 个。
5.任意信道 1 分钟内平均驻留时间不大于 0.4 秒。
=== (七)起重机或传送机械专用无线遥控设备 ===
设备安装前须进行电磁环境测试,以免受到干扰或干扰其他同类设备的正常工作,造成生产事故;
当受到有害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的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为保护北京天文台射电天文业务和贵州省平塘射电天文业务,在这两个地区的行政辖区内不得使用下列频率范围内的设备;
1.使用频率:<br/>
230.700MHz,223.700MHz,230.975MHz,223.975MHz,231.600MHz,224.600MHz,232.325MHz,225.325MHz,230.100MHz,223.100MHz,232.025MHz,225.025MHz
2.发射功率限值:20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 16kHz
4.频率容限:4×10<sup>-6</sup>
<!-- 5 -->
=== (八)工业用无线遥控设备 ===
限在工业厂房(或建筑物内)使用。
1.使用频率:<br/>
418.950MHz,418.975MHz,419.000MHz,419.025MHz,419.050MHz,419.075MHz,419.100MHz,419.125MHz,419.150MHz,419.175MHz,419.200MHz,419.250MHz,419.275MHz
2.发射功率限值:20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 16kHz
4.频率容限:4×10<sup>-6</sup>
=== (九)无线数据传送设备 ===
为保护北京天文台射电天文业务和贵州省平塘射电天文业务,在这两个地区的行政辖区内不得使用下列频率范围内的设备。
限在建筑物内使用。
1.使用频率:<br/>
228.050MHz,228.100MHz,228.200MHz,228.275MHz,228.425MHz,228.575MHz,228.600MHz,228.800MHz,223.150MHz/230.150MHz,223.250MHz/230.250MHz,223.275MHz/230.275MHz,224.050MHz/231.050MHz,223.350MHz/230.350MHz,224.250MHz/231.25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 16kHz
4.频率容限:4×10<sup>-6</sup>
=== (十)电子吊秤无线传输专用设备 ===
1.使用频率及占用带宽:
1) 使用频率:<br/>
223.300MHz,224.900MHz,230.050MHz,233.050MHz,234.050MHz
占用带宽:不大于 50kHz
<!-- 6 -->
2) 使用频率:<br/>
450.0125MHz,450.0625MHz,450.1125MHz,450.1625MHz,450.2125MHz
占用带宽:不大于 20kHz
2. 有效辐射功率限值:50mW(e.r.p)
3. 频率容限:4×10<sup>-6</sup>
=== (十一)各类民用设备的无线控制装置 ===
不得用于无线控制玩具、模型等。
1.使用频率: 314-316MHz,430-432MHz,433.00-434.79MHz<br/>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br/>
占用带宽:不大于 400kHz
2.使用频率:779-787MHz,<br/>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 (十二)模型、玩具无线电遥控设备 ===
用于无线电波遥控的航空模型飞机,水面模型船只、地面模型汽车等非载人的模型、玩具,不得用于其它类型无线电设备。
1.使用频率
26~27MHz 频段 海模/车模使用频率:
26.975MHz,26.995MHz,27.025MHz,27.045MHz,27.075MHz,27.095MHz,27.125MHz,27.145MHz,27.175MHz,27.195MHz,27.225MHz,27.255MHz
40MHz 频段 海模/车模使用频率:
40.61MHz,40.63MHz,40.65MHz,40.67MHz,40.69MHz,40.71MHz,40.73MHz,40.75MHz
<!-- 7 -->
40MHz 频段 空模使用频率:
40.77MHz,40.79MHz,40.81MHz,40.83MHz,40.85MHz
72MHz 频段 空模使用频率:
72.13MHz,72.15MHz,72.17MHz,72.19MHz,72.21MHz,72.79MHz,72.81MHz,72.83MHz,72.85MHz,72.87MHz
2.发射功率限值:750 mW(e.r.p)
3.占用带宽:在 26~27MHz 频段,不大于 8kHz<br/>
在 40MHz 频段和 72MHz 频段,不大于 20kHz
4.频率容限:在 26~27MHz 频段,不大于 100×10<sup>-6</sup><br/>
在 40MHz 频段和 72MHz 频段,不大于 30×10<sup>-6</sup>
5.模型遥控器必须为单向控制器,禁止在模型上设置无线电发射设备。
6.为保证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的要求,禁止在以机场跑道为中心点
为圆心、半径 5000 米的区域内,使用各类模型遥控器。
7.模型遥控器不得发射语音通信信号。
8.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无线电管制命令的期间、区域内,应按要求停止使用
模型遥控器。
=== (十三)公众对讲机 ===
公众对讲机使用时,必须遵守其它相关的无线电管理规定。
1.使用频率为(单位:MHz)
409.7500;409.7625;409.7750;409.7875;409.8000;409.8125;409.8250;409.8375;409.8500;409.8625;409.8750;409.8875;409.9000;409.9125;409.9250;409.9375;409.9500;409.9625;409.9750;409.9875
2.调制方式:F3E
<!-- 8 -->
3.发射功率限值:500mW(e.r.p)
4.频率容限:5×10<sup>-6</sup>
5.信道间隔:12.5kHz
=== (十四)车辆测距雷达 ===
1.使用频率为:76-77GHz
2.峰值等效全向辐射功率限值:55dBm
== 二、通用要求 ==
1.杂散辐射发射测量频率范围:
}}
{| class="wikitable"
|-
! rowspan="2" | 工作频率范围
! colspan="2" | 杂散辐射测量频率范围
|-
| 下限
| 上限
|-
| 9kHz~100MHz
| 9kHz
| 1GHz
|-
| 100MHz~600MHz
| 30MHz
| 10 次谐波
|-
| 600MHz~2.5GHz
| 30MHz
| 12.75GHz
|-
| 2.5~13GHz
| 30MHz
| 26GHz
|-
| 13GHz 以上
| 30MHz
| 2 次谐波
|}
{{indent pars|
2.杂散辐射发射限值(杂散辐射与带外辐射的分界点为载波频率±2.5 倍的
信道带宽);
2.1 发射机以最大功率发射状态
}}
{| class="wikitable"
|-
! 频率范围
! 测试带宽
! 限值
! 检波方式
|-
| 9kHz~150kHz
| 200Hz(6dB)
| rowspan="2" | 27dBμA/m(10 米处)(每倍频程/下
降 3dB)
| 准峰值
|-
| 150kHz~10MHz
| 9kHz(6dB)
| 准峰值
|-
| 10MHz~30MHz
| 9kHz(6dB)
| -3.5dBμA/m(10 米处)
| 准峰值
|-
| 30MHz~1GHz
| 100kHz(3dB)
| -36dBm
| 有效值
|-
| 1GHz~40GHz
| 1MHz(3dB)
| -30dBm
| 有效值
|-
| >40GHz
| 1MHz(3dB)
| -20dBm
| 有效值
|}
<!-- 9 -->
2.2 发射机待机或空闲状态
{| class="wikitable"
|-
! 频率范围
! 测试带宽
! 限值
! 检波方式
|-
| 9kHz~150kHz
| 200Hz(6dB)
| rowspan="2" | 6dBμA/m(10 米处)(每倍频程下降
3dB)
| rowspan="2" | 准峰值
|-
| 150kHz~10MHz
| 9kHz(6dB)
|-
| 10MHz~30MHz
| 9kHz(6dB)
| -24.5dBμA/m(10 米处)
| 准峰值
|-
| 30MHz~1GHz
| 100kHz(3dB)
| rowspan="2" | -47dBm
| rowspan="2" | 有效值
|-
| >1GHz
| 1MHz(3dB)
|}
{{indent pars|
注:磁场测试场地使用开阔场,辐射功率测试场地使用全电波暗室。<br/>
工作频率在 30MHz 以下的设备,发射状态可以设为单载波发射。<br/>
如果具体技术指标与通用要求不一致,则采用相应的具体技术指标值。
3.在 48.5MHz-72.5MHz,76MHz-108MHz,167MHz-223MHz,470MHz-566MHz,606MHz-798MHz 频率范围的杂散辐射不大于-54dBm。
4.电源端口、信号端口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发射依据 [[GB9254-1998]] 标准执行。
5.对于 30MHz 以上频段在规定的使用频率范围的上下限处的辐射功率不大于-80dBm/Hz(e.i.r.p)。30MHz 以下频段,任何工作信道的占用带宽(99%能量)对应的上下限不能超过所规定的使用频率范围。
6.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生产厂商应声明该设备正常使用时的极限环境条件,在该条件下发射功率和频率容限指标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 10 -->
}}
{{PRC-规范性文件}}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category:无线电]]
orbq6b6t4gv3e0jclfp09gzum9gjx84
信部无〔2005〕423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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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4020
2026-08-19T06:09:48Z
Yitsun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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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将重定向目标从[[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更改为[[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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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REDIRECT [[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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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實錄/仁宗昭皇帝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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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大明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實錄
| times =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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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
*序
*卷一上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
*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
*卷二上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
*卷二中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
*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
*卷三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
*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
*卷四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
*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
*卷五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
*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
*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
*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
*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
*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
*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
*卷八下 洪熙元年三月
*卷九上 洪熙元年四月
*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
*卷十 洪熙元年五月
*[[明實錄/大明昭皇帝實錄/卷001|卷一到卷十]]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到洪熙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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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
*[[明實錄/仁宗昭皇帝實錄/序|序]]
*卷一上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
*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
*卷二上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
*卷二中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
*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
*卷三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
*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
*卷四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
*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
*卷五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
*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
*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
*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
*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
*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
*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
*卷八下 洪熙元年三月
*卷九上 洪熙元年四月
*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
*卷十 洪熙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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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
*[[明實錄/仁宗昭皇帝實錄/序|序]]
*[[明實錄/仁宗昭皇帝實錄/卷一上|卷一上]]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
*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
*卷二上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
*卷二中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
*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
*卷三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
*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
*卷四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
*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
*卷五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
*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
*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
*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
*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
*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
*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
*卷八下 洪熙元年三月
*卷九上 洪熙元年四月
*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
*卷十 洪熙元年五月
*[[明實錄/大明昭皇帝實錄/卷001|卷一到卷十]]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到洪熙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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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實錄/大明昭皇帝實錄/卷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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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趙王高燧上箋勸進,其詞曰:「國家之繼統天位之傳序,必歸嫡長之尊,此自古帝王之大經也。國朝祖訓明昭日月,帝王通義萬世尊承,恭維長兄皇太子殿下以嫡且長,以仁且賢,簡在父皇聖心久矣。爰登寶位之初,首正儲副之位,上以奉祖宗之重(上以奉祖宗之重:三本祖宗作宗廟,是也。),下以繫四海之望,於今二十餘年。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90980&page=17 明實錄:明仁宗實錄(一) 第17頁 (圖書館) -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長兄皇太子殿下恭敬孝友上通于神明忠厚寬弘下孚於臣庶,天心所属人心咸歸今不幸,父皇賓天,長兄殿下(長兄殿下:三本兄下有皇太子三字,是也。)正大寶之位以奉,天地,宗社之祀以主天下萬國之眾此必然之理也而孝思深切今已累日繼統之禮未聞明勑所司舉行伏見文武群臣累箋勸進力辭未允弟高燧以同氣之末亦惓惓面請早正天位皆未承允許夫天位不可以暫曠生民不可以無主伏望,長兄太子殿下(長兄太子殿下:三本兄下有皇字,是也。」鑒帝王之大經明,皇祖之大訓上遵,父皇之遺命下副臣民之仰望早正天位承天統(承天統:廣本天作大。)光祖宗之付托續太平於萬世。」箋上,答書不允,於是公卿大臣合詞議曰:「嫡長繼統,古今通制,雖殿下崇執謙讓,如宗廟,社稷何?」復率文武百寮軍民耆老上表勸進,其詞曰:「國家承百王之正統啟萬世之弘圖大寶相傳必以嫡長此古今之帝經(此古今之帝經:三本帝作常,是也。)天下之公義太平之建實本於茲恭維,大行皇帝文武聖神聰明睿智重惟國本首建儲君敬惟皇太子殿下聖資天錫盛德日新溫恭協于重華明睿察於庶物自膺冊寶以來撫軍監國尊,祖敬,天華夏蠻貊罔不歸心朝覲謳歌悉皆載德(悉皆載德:三本載作戴,是也。)茲者不幸,大行皇帝奄棄臣民遺命惓惓俾正南面而曠日積久尚未欽承臣等合詞勸進懇欵屢陳而孝思無窮哀慕彌切辭讓至再謙抑未遑臣等切惟天位不可以久虛生民不可以無主大考之道(大考之道:三本考作孝,是也。)繼述為重賢聖垂範萬世遵承是敢再瀝悃誠昧死上請伏望少紓哀慟即賜允俞位九五而作君師撫萬邦而弘治化下副人心上慰天命(上慰天命:三本命作心。)。」表奏賜諭答曰:「卿等謂天位不可久虛嫡長在予宜正大統惓惓陳請至再至三夫國有大戚四海生民如喪考妣況于父子情當何如予惟亮汝之忠誠汝尚體予之哀懇。所請不允。」
丙辰,文武群臣軍民耆老四夷朝使僧道人等伏闕上表言自大禹以來國統之傳必歸嫡長至商至周聖賢之君率由斯道是以致治隆盛享國久長三代而下漢唐宋之盛際亦莫不由於斯也我,太祖高皇帝以大聖之資致治保邦率遵隆古承祧繼統必在長嫡著之,祖訓垂法萬年,大行皇帝以聖繼聖雖一政一令必循舊章而經國宏謨尤所致慎是以即位之初首建儲副所以定邦本所以一人心正國家之大分貽太平於永遠伏惟,皇太子殿下既嫡且長名分以正名分以正:晨本以作已。而緝熙聖學日新睿德自膺冊寶監國兩京二十餘年孝行通於神明仁心昭於四海待臣以禮視民如傷燭於物情達於治體蓋四海兆庶咸仰望歸向以為將來太平之主也人心如此天意可知今
大行皇帝上賓遺命属以繼統係,宗社之
重係宗社之重:廣本抱本社作廟。副天人之心命下累日不聞欽承臣民三上章勸進亦不允從亦不允從:各本不下有蒙字,是也。群情遑遑實所未喻夫為天下國家者其孝在於安宗社固基業以為重忽其重計又久稽於遺命聖賢之孝殆不如此伏望,殿下少回聖心早正天位以慰人望臣等惓惓愚衷有進無退俯伏闕下佇聆德音
表上下令禮部臣曰,大行皇帝上賓遺命𦕈躬俾承大統顧在哀疚不忍遽承而親王文武群臣軍民耆耋四夷朝使同秉一心奉表勸進卻而復至三四未已國之大計不敢以不從人心忠告人心忠告:抱本中本晨本心作之,是也。不可以終拒爾禮部擇日祗告,天地,宗廟,社稷予即皇帝位其具儀以聞,禮部上即位儀注先期司說監司說監:三本說作設,是也。等衙門陳御座于奉天門欽天監設定時鼓尚寶司設寶案教坊司設中和韶樂而不作是日早遣官天地,宗廟遣官天地宗廟:三本官下有祇告二字,是也。,社稷上具孝服祗告几筵畢具袞冕服詣奉天
門即皇帝位是日鳴鐘鼓錦衣設鹵簿駕
上御奉天門內文武官員各具朝服入午門上服袞冕鴻臚寺引執事官行禮畢,上陞御座,上由中門出陞御座錦衣衛鳴鞭百官上表行禮如大朝會之儀畢出承天門外文東武西立俟翰林官捧詔書翰林官捧詔書:三本林下有院字,是也。御前用寶訖鴻臚寺官奏頒翰林院捧詔授禮部尚書官翰林院捧詔授禮部尚書官:三本無尚書二字,院下有官字,是也。由午門左門出錦衣衛先設雲盖午門外候詔至置雲盖中遵赴承天門開讀遵赴承天門開讀:三本遵作導,是也。行禮如常儀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上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15日(P.13)===
丁巳,以嗣位遣英國公張輔吾,天地吾天地:各本吾作告,是也。定國公徐景昌告,宗廟寧陽侯陳懋告,社稷,上躬告,几筵即皇帝位將即位中官傳旨鴻臚寺百官免上表賀行禮五拜三叩頭禮行禮五拜三叩頭禮:上禮字衍。赴承天門外聽詔鴻臚寺宣旨百官訖,上登寶位朝群臣大赦天下詔曰
朕惟上天生民爰立君主仁育兆庶咸底於泰和統御華夷同躋於熙皞我,先皇帝奉
天輔運治化高於百王文德武功聲教被於四海比緣邊警廑龍馭以親征逮及凱旋竟鼎湖之升逝遺命神器付予眇盼付予眇盼:各本盼作躬,是也。顧哀疚之方深豈遵承之遽忍親王公侯駙馬伯文武臣寮軍民耆老四夷朝貢之使俯伏闕下奉表勸進以為天位不可以久虛生民不可以無主長嫡承長嫡承:各本承下有統字,是也。國家常經陳詞再三瀝懇勤切用是仰遵遺命俯狥輿情已於八月十五日祗告,天地,宗廟,社稷即皇帝位奉,祖考之洪祐仰,聖明之永圖属茲蒞祚之初宣布維新之命其以明年為洪熙元年所有合行事宜條示于後一自永樂二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昧爽以前官吏軍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大逆子孫謀殺祖父母父母妻妾殺夫奴婢殺主不赦外其餘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罪無大小咸赦除之敢有指告赦前事者以其罪罪之一永樂十九年十
二月以前拖欠及虧兌未完稅粮料豆戶口塩粮及有報數在官而未曾送納者盡行蠲免仍免永樂二十二年戶口塩粮其各處拖欠馬草柴炭自永樂二十年十二月以前盡行蠲免一自永樂二十二年八月十五日以前各處遞年拖欠拖欠:抱本中本皇明詔制拖作虧。農桑諸色課程倉粮塩課等項並倒死及虧馬駝驢騾牛羊等倉粮鹽課等項並倒死及虧馬駝驢騾牛羊等:三本詔制課下有魚課二字,虧下有欠字,是也。畜及拖欠蘆柴納欠銅鉄顏料席麻竹木等物追陪珍珠等項并未納各項贓罰陪追各項贓罰陪追:抱本中本陪作倍。未完段匹等件盡行蠲免一各處軍民有因追陪孳生馬匹為官府所逼不得已將男女妻妾典賣與人者詔書至日官府悉為贖還不許托故延緩如女子年長已成婚配者不在此例今後倒死孳生馬匹只照洪武中例追陪一各處逃移人戶悉宥其罪許於所在官司首告發回原籍復業免其差徭二年其戶下所欠稅粮盡行蠲免一下西洋諸番國寶船悉
皆停止如已在福建太倉等處安泊者俱回南京將帶去貨物仍於內府該庫交收諸番國有進貢使臣當回去者只量撥人船護送前去原差去內外官員速皆回京民稍人等各發寧家民稍人等各發寧家:抱本稍作梢。健按當作哨,詔制與館本同。抱本中本詔制發作放。一往拖西拖西:三本詔制拖作迤,是也。撒馬兒罕失剌思等處買馬等項及吟密吟密:三本詔制吟作哈,是也。取馬者悉皆停止將去給賜段疋磁器等件就於所在官司入庫馬駝騾匹馬駝騾匹:廣本騾作驢。詔制與館本同。係官給者仍交還官係軍民買辦者給還原買之人原差去內外官員俱限十日內起程赴京不許託故稽留一往雲南木綁木綁:三本詔制綁作邦,是也。緬甸麓川車里等處採取寶石等項及收買馬匹等件悉皆停罷其給賜之物發與差來進貢使臣帶去但係朝廷差去內外官限十日內即起程回京官軍各回原衛著役不許稽留一各處修造下番海船悉皆停止其採辦鉄黎木鐵黎木:詔制黎作梨,下同。只依洪武中例餘悉停羅停羅:三本詔制作停罷,是也。一但是買辦下番一應物件并鑄造銅錢買辦麝香
生銅荒絲等物除見買在官者於所在官交收其未免者悉皆停止於所在官交交收其未免者悉皆停止:三本詔制交交作庫交,免作買,是也。詔制免作起運。一各處買辦諸色紵絲紗羅段匹寶石等項及一應物料顏料等并蘇杭等處續造段疋各處抄造紙札磁器採辦黎木板造諸品海味果子等項悉皆停罷其差去官員人等即起程回京不許指此為由科歛害民一各處闡辦金銀課闡辦金銀課:三本詔制闡作閘,是也。除去煎稍見收在官外自今停止除去煎稍見收在官外自今停止:三本詔制去作已,稍作銷,今下有並行二字,是也。敢有不遵法度私自煎銷者罪之所差去閘辦官員人等限十日內即起程赴京不許託故稽留其舊額歲辦銀課并差發金不在此例一交址採辦金珠香貨之類悉皆停止交阯一應買辦採取物料詔書內開載未盡者亦皆停止所差去內外監督官員限十日內即起程赴京并不許託故稽留虐害軍民一各處為營造採辦木植如已起運者隨到所在堆垛其未採辦者悉皆停止軍民各發寧家軍民各發寧家:三本詔制發作放。所差去採
辦官員人等限十日內起程赴京不許託故稽留擾害軍民一各處造作除軍需外其餘不急之務盡皆停罷今後各衙門非奉朝廷明文不許一毫擅自科擾軍民一浙江福建官臺山鳥峰峒鳥峰峒:三本詔制鳥作烏。等處人民有被府縣及閘辦官吏逼迫不得已逃命山林出沒為盜詔書至日悉宥其罪令各回原籍安生樂業永為良民一陜西四川儹運茶課有已起運者即赴所指茶馬司交收未起運者悉皆停止一凡被水旱灾傷缺食貧民有司即為取勘賑濟一民間應有事故人戶拋荒田土有司即為從實取勘開報以憑覆實除豁別召人承佃內係官田者即照民田例起科一天下一應稅課悉依永樂二十年以前舊額徵收不許指以鈔法為由妄自增添擾害傷民一文武官吏軍民匠作人等有為事發運磚拖石砌城運粮做工等項悉宥其罪官吏復還
職役軍還原仾軍還原仾:三本詔制仾作伍,是也。匠仍當匠民放寧家其風憲官有犯贓罪不許復職放回原籍為民當差一軍官并旗軍力士校尉舍人餘丁等犯罪發各處立功及哨瞭等項者悉宥免之復其職役一軍官犯罪發各處充養馬種田發各處充養馬種田:廣本中本詔制充下有軍字,是也。等項者悉宥復職一軍官總小旗犯罪除謀逆外軍官被刑及罷閑者本身見在復其原職已故者子孫依律承襲子孫依律承襲:三本詔制律作例,是也。總小旗革役充軍者亦准此例復其原役一文武官并總小旗有為事已復職役住支俸銀住支俸銀:三本詔制銀作粮。及支半俸者俱照舊支給一遞年為事發買馬當站及充遞運驛夫皂隸膳夫軍伴之類法司即撥人代替放回為民不許延緩一逃軍逃囚逃匠人等詔書到後許一月內赴官自首與免本罪軍還原伍民還原籍匠復本業一軍民中有鰥寡孤獨者所司依例存恤毋令失所民年七十以上及篤廢殘疾者許令一丁侍養不能
自存者官為賑給凡軍民年八十以上所司給與絹二疋綿二觔酒一斗酒一斗:詔制酒作米。肉十觔時加存問一有懷材抱德堪任用者或屈在下寮或屈在下寮:三本詔制寮作僚。或混處軍民或隱跡山林委所司薦舉以禮遣送赴京一孝子順孫義夫節婦令所在有司保勘明白具實奉聞具實奉聞:抱本中本詔制奉作奏,是也。以憑旌表一凡軍民利病許諸人直言無隱一凡有貪污官吏蠹政壞法作弊害民詔書到後不即改悔仍前貪虐者廵按監察御史按察司按察司:廣本抱本司作使。詔制與館本同。即拿問解京一自今官吏敢有以催辦為由輒自下鄉科擾平民者許諸人首告所司即拿問解京一諸司官敢有容隱吏卒弓兵皂隸牢子久占衙門連年不替專一浸潤官長起滅詞訟說事過錢及稱主文等項名色在衙門結攬寫發把持官府虐害良善許諸人首告所在按察司及廵按監察御史即拿問解京一法司論𠔼法司論𠔼:舊校改𠔼作囚。今後一依大明律科斷不許深文於戲
君民一體愛人必務於寬弘賞罰有經為國必彰於明信尚賴文武賢弼中外良臣擄乃中外良臣擄乃:各本擄作攄,乃下有「忠貞,匡輔不逮,用承鴻業,隆國家永遠之基,嘉惠羣黎,廣海宇治平之福,敷告天下,咸使聞知」三十六字,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P.23)===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戊午朔永樂二十二年八月戊午朔:三本無朔字,是也。,賜扈從北征五軍總兵官公侯伯都督英國公張輔忠勇王金忠等二十六人白金鈔幣表裏蘇木楜椒有差
,命英國公張輔掌中軍都督府陽武侯薛祿掌左軍都督府安遠侯柳升掌右軍都督掌右軍都督:三本督下有府字,是也。寧陽侯陳懋掌前軍都督府成山侯王通掌後軍都督府安平伯李安掌四川都指揮使司中軍都督府都督僉事任禮掌廣西都指揮使司改前軍都督僉事馬英前軍都督僉事馬英:抱本督下有府字,英作瑛。於後軍都督府仍諭之曰卿等皆,先朝勳舊故託以服肱託以服肱:三本服作股,是也。心膂其一乃志力以無媿職守
,復前戶部尚書夏原吉
官初,大行皇帝凶問至之三日首釋原吉
於頌繫慰勞之咨以國事至是復其官賜官帶官帶:抱本中本官作冠,是也。衣服被褥帳幃咸修幃帳咸修:抱本中本修作備,是也。原吉言臣在繫時喪母未克成服又未賓未賓:各本作未殯,是也。乞賜歸葬且終憂制臣
事,陞下之日未艾也上曰卿老成人今國有大喪正望相與共濟艱難安得遽去卿云有喪服我無喪服乎遂留贊輔賜原吉
米十石鈔一萬貫胡椒一百斤令遣家屬護母喪歸葬仍命兵部給驛舟有司治葬事
,復刑部尚書吳中右侍郎楊勉官,陞錦衣千戶錦衣千戶:各本衣下有衞字,是也。畢晟徐勝俱為本衛指揮僉事,徵鎮守大同前軍都督僉事劉鑑鎮守宣府後軍都督僉事王玉還仍命都指揮使王禮鎮守宣府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16日(P.23)===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戊午朔永樂二十二年八月戊午朔:三本無朔字,是也。,賜扈從北征五軍總兵官公侯伯都督英國公張輔忠勇王金忠等二十六人白金鈔幣表裏蘇木楜椒有差
,命英國公張輔掌中軍都督府陽武侯薛祿掌左軍都督府安遠侯柳升掌右軍都督掌右軍都督:三本督下有府字,是也。寧陽侯陳懋掌前軍都督府成山侯王通掌後軍都督府安平伯李安掌四川都指揮使司中軍都督府都督僉事任禮掌廣西都指揮使司改前軍都督僉事馬英前軍都督僉事馬英:抱本督下有府字,英作瑛。於後軍都督府仍諭之曰卿等皆,先朝勳舊故託以服肱託以服肱:三本服作股,是也。心膂其一乃志力以無媿職守
,復前戶部尚書夏原吉
官初,大行皇帝凶問至之三日首釋原吉
於頌繫慰勞之咨以國事至是復其官賜官帶官帶:抱本中本官作冠,是也。衣服被褥帳幃咸修幃帳咸修:抱本中本修作備,是也。原吉言臣在繫時喪母未克成服又未賓未賓:各本作未殯,是也。乞賜歸葬且終憂制臣
事,陞下之日未艾也上曰卿老成人今國有大喪正望相與共濟艱難安得遽去卿云有喪服我無喪服乎遂留贊輔賜原吉
米十石鈔一萬貫胡椒一百斤令遣家屬護母喪歸葬仍命兵部給驛舟有司治葬事
,復刑部尚書吳中右侍郎楊勉官,陞錦衣千戶錦衣千戶:各本衣下有衞字,是也。畢晟徐勝俱為本衛指揮僉事,徵鎮守大同前軍都督僉事劉鑑鎮守宣府後軍都督僉事王玉還仍命都指揮使王禮鎮守宣府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17日(P.24)===
,乙未乙未:健按,乙當為己。,西寧土官都指揮僉事李英從北征西從北征西:三本無西字,是也。回及交阯七源州判官趙福能貢馬賜鈔幣有差,命武安侯鄭亨等四人俱充總兵官亨鎮守大同保定侯孟瑛鎮交阯襄城伯李隆鎮山海武進伯朱營武進伯朱營:三本營作榮,是也。鎮遼東,置太師太傅太保階正一品少師少傅少保階從一品,上諭吏部尚書蹇義曰此,皇祖之制也,皇考聖明天縱可不置此官予歷
事未廣不無望於傅保卿等免之卿等免之:各本免作勉,是也。遂命義為少保仍兼吏部尚書二俸俱給義頓首曰此非愚臣所克勝惟犬馬之誠不敢不盡,加英國公張輔太師二俸俱給
,陞文淵閣大學士兼翰林院學士楊榮為大常寺卿金幼孜
為戶部右侍郎俱仍兼前職左春坊大學士楊士奇
為禮部左侍郎兼華蓋大學士兼華蓋大學士:各本蓋下有殿字,是也。陞前右春坊大學士兼翰林院侍讀黃淮為通政使司通政使兼武英殿大學士榮幼孜
士奇
淮俱掌內制不預所陞職務陞前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編修楊溥為翰林院學士前司經局正字金問為翰林院修撰
,陞錦衣衛指揮同知鄒溶為遼東都司都指揮僉事偖禦開原偖禦開原:三本偖作備,是也。指揮僉事趙誠為浙江東司浙江東司:三本東作都,是也。都指揮僉事王節為錦衣衛指揮使裘英為本衛指揮同知命張車{{PUA|}}尤張車{{PUA|}}尤:抱本中本車{{PUA|}}尤作軏,是也。為錦衣衛指揮僉事車{{PUA|}}尤英國公張輔之弟車{{PUA|}}尤英國公張輔之弟:抱本中本車{{PUA|}}尤作軏,是也。永樂中與旗手衛指揮使與旗手衞指揮使:廣本抱本與作為,是也。
罷官閒居至是復用之,錦衣衛指揮王節等錦衣衞指揮王節等:各本揮下有使字,是也。奏比來校尉上直屢失所懸銅牌銅牌所憑關防出入者請之以懲上曰非日下詔請之以懲上曰非日下詔:各本請下有治字,非作昨,是也。赦有罪今日遞罪赦前事今日遞罪赦前事:抱本中本晨本遞作遽,是也。何以示信其勿治遂諭六移遂諭六移:各本移作科,是也。及三法司曰令信則民從不信則民貳國家使人周信為本周信為本:各本周作用,是也。故昨日降詔惓惓在信爾等各務遵守毋致朕食言以失人心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18日(P.26)===
,庚申,遣中官搬取秦府尚炌家屬往泗州完聚勑西都司布政司敕西都司布政司:三本敕下有陝字,是也。陸路給車水陸給舟經過有司日用飲食等物經過有司日用飲食等物:三本司下有給字,是也。,新安王妃徐氏薨計聞計聞:三本計作訃,是也。命有司營喪葬
,調工部尚書李慶任兵部禮部尚書金純任工部南京兵部尚書趙羾
任南京刑部南京禮部左侍郎胡濙任禮部工部右侍郎郭進為吏部左侍郎陞刑部右侍郎張本為南京兵部尚書兼南京都察院事吏部右侍郎師逵為南京戶部尚書兼南京吏部事大理寺右寺丞鄒師顏
為禮右侍郎為禮右侍郎:三本禮下有部字,是也。太醫院御醫徐叔拱為本院院判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虞謙為大理寺卿,黜工部右侍郎伏伯安為荊門州知州初伯安督運木潞河止通州驛舍驛丞有美妾伯安私焉驛丞覺而殺其妾事聞伯安坐罰築城至是遇赦應復職,上曰滛穢之人不宜以玷朝廷不宜以玷朝廷:三本寶訓廷作行,是也。遂黜之,朝鮮國李祹朝鮮國李祹:三本國下有王字,是也。遣陪臣玄貴命等貢馬及方物陜西鞏昌衛土官指揮同知汪壽貢馬賜鈔幣有差,夜有星大如杯色青白見玉井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19日(P.27)===
,辛酉,命鎮守廣西鎮遠侯顧輿鎮遠侯顧輿:三本輿作興,是也。祖充總兵官仍領湖廣廣西貴州三都司官軍勦捕廣西等處擄寇廣西等處擄寇:三本擄作叛,是也。,陞府軍前衛指揮使山雲為中軍都督府都督僉事
,改戶部左侍郎古朴為南京通政使司通政使以李至剛為通政使司左通政至剛先為禮部尚書有罪降本部郎中有罪降本部郎中:廣本有上有以字。無幾坐事繫錦衣衛獄者十餘年繫錦衣衞獄者十餘年:廣本獄者作在獄。及是遇赦,上閔
其舊人及是遇赦上閔其舊人:廣本及作至,閔作憫。故復用之,黜刑部右侍郎楊勉為山東布政司使布政司使:舊校改作布政使司。右參政先是指揮林茂畏避出征又犯奸貪等罪下錦衣衛獄與勉同繫茂就獄中造虛詞千百言造虛詞千百言:三本千下有數字,是也。將誣造誣造:三本作誣告,是也。人以覬幸免會赦不果告已而有言於,上曰勉導之也故有是命,貶掌中都留守司都指揮僉事牛諒戍交阯初,上命諒從武安侯鄭亨鎮守大同諒憚行且不樂属人即詭奏曰今臣往治事乎今臣往治事乎:三本今作令,是也。抑為隸乎,上曰朝廷重邊務命爾從總兵大臣庶幾有贊畫之益顧為隸是何等語朕初即位爾敢方命不恭如此將朝廷不復使人耶命公侯大臣推問之命公侯大臣推問之:抱本中本推作雜;寶訓作推。遂奏諒懷詐不忠無人臣禮法當誅,上曰不必誅亦不可用遂有是命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20日(P.28)===
,壬戌,加鎮守雲南黔國公沐晟太傅二俸俱支賜勑諭曰卿國家至親且老成有德望今朕嗣位之初方資田{{PUA|}}屯輔之重方資田{{PUA|}}屯輔之重:三本田{{PUA|}}屯作毗,是也。特命卿為太傅散官勳封悉
如舊卿尚念,皇祖,皇考之大德悉心盡力用佐𦕈躬嘉謀嘉猷勿以道遠而或畧朕虛己以俟焉賜晟鈔二萬貫綵幣表裏各十件綵幣表裏各十件:寶訓無件字。,陞隆慶衛指揮使袁納袁納:抱本中本納作訥。為都指揮僉事仍掌本衛守居庸關,陞中軍都督府都督僉事譚廣為本府左都督命鎮守宣府等處廣奏請以其所領騎兵五千分𢌿都指揮崔聚武與指揮董興張政唐銘阮真六人每三人領一千更番隨往宣府備禦三月一更從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21日(P.29)===
,癸亥,于闐使者陜西丁及莊浪衛土官指揮同知魯失加等貢馬及方物賜鈔幣有差,山西布政使司左參政陳瓚以贓罪謫戍邊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22日(P.29)===
,甲子遣中官齎奉,大行皇帝遺冠服等物大行皇帝遺冠服等物:三本服下有「送漢王高煦書曰大行皇帝遺冠服」十四字,是也。氣澤所存啟閱悲愴痛何可痛何可:三本可下有言字,是也。謹以皂紗衝天冠一黑氊直簷帽一并金級頂子并金級頂子:三本級作鈒,是也。茄藍間珊瑚金棗花帽珠一串金相雲鴈犀帶一金相膘玉穿花龍絛環一副并紫
線絛金事件象牙頂輳花靶鑌鐵刀一紵絲衣羅衣紗衣各一襲皂麂皮靴一雙并五綵綉抹口韈斜皮靴一雙并韈送賢弟朝多贍奉朝多贍奉:抱本中本多作夕,三本贍作瞻,是也。以慰哀慕惓惓之心送起王起王:廣本抱本起作趙,是也。高燧亦如之,上以文官員冗命吏部汰之曰古稱官不必備惟其人今過冗矣且賢否廉汙混殽無別廉汙無別廉者之心或怠廉者之心或怠:三本廉上有則字,是也。君子人並處君子人并處:三本子下有小字,是也。則小人之勢常勝且老病昏懦之人在位徒糜廩祿何裨政理其在內諸司令堂上正官在外令巡按監察御史及按察司明公廉察凡賢材者留其貪刻庸鄙及老疾者悉送吏部罷之自今吏部宜精選勿濫
,陞錦衣衛指揮僉事林觀劉儼俱為陜西都司都指揮僉事觀掌綏德衛儼掌延安衛,擢皇親散騎舍人錢通為錦衣衛指揮僉事,黜兵部給事中黜兵部給事中:抱本中本部作科,是也。兵疑應作六。劉穆劉秉李文殊李實李實:廣本實作寶。張毓林道安魏豈{{PUA|}}凡魏豈{{PUA|}}凡:舊校改豈{{PUA|}}凡作凱。陳永昌陳玘劉昌俞得濟鄭得皎王贇
俱為縣丞王贇俱為縣丞:廣本贇下有等字,是也。初穆等以職事不謹皆得罪至是遇赦,上以六科密邇之地所繫非輕故悉黜以示懲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23日(P.31)===
,乙丑,召漢王高煦赴京,復朱棨指揮同知於虎賁右衛棨故燕府長史復之孫北京刑部尚書濬之子,大行皇帝以復故擢錦衣衛指揮同知坐視落職為民至是遇赦,上猶以舊恩特復之,遼東都司都指揮僉事王雄以激變虜人楊木答兀逃逸降登州衛指揮僉事,琉球國中山王遣長史鄭義才占城國王遣使者逋沙帕濟閣等貢馬及方物賜衣及鈔幣有差,夜月犯火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24日(P.31)===
,丙寅,勑諭禮部臣曰,皇考大行皇帝聖德神功追配,太祖統御天下二十餘年恩德在民萬世永賴,皇妣仁孝皇帝皇妣仁孝皇帝:三本帝作后,是也。母儀四海寅奉,宗廟協隆化理而尊號未上無以稱朕孝思及天下臣民尊仰不忘之心其與群臣定議請謚於南郊加寧陽
侯陳懋太保兩俸俱支,陞後軍都督僉事梁銘為本府都督同知燕山前衛指揮同知沈清為都督僉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25日(P.32)===
,丁卯,贈保母金氏為翊聖恭惠夫人命府軍左衛故指揮使張旭子輅襲父職
,戊辰,復閻俊都指揮同知俊先以都指揮同知俊先以都指揮同知:三本知下有「掌寧夏衞事,坐事降寧夏衞指揮同知」十五字,是也。至是隨征迤北還以從衛功復之復之:廣本作故復其職。,命三法司先有罪謫隸兵籍先有罪謫隸兵籍:廣本抱本先下有時字。而未至謫所者盡宥之盡宥之:三本盡作悉。官吏還鄉為民,陞光祿寺署丞王彛署正張原俱為本寺少卿署丞馬成為金吾前衛親軍指揮使司指揮僉事成自上為世子居守北京北京:廣本京作平。時以衛士選治膳故特進武職云,哈密衛指揮禿兒迷失四川建昌衛指揮使安普容等安普容等:廣本普作晉。東川軍民府等處土官知府阿得遣叔安貴等昌州長官司長官阿壽遣把事自巴等遣把事自巴等:廣本中本巴作把,抱本作己。陜西洮州衛火把等簇土官千戶喃喇約思等喃喇約思等:三本喇作剌。及番僧營著卜營着卜:三本作管著藏卜,疑是也。各貢馬賜鈔幣有差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26日(P.32)===
,戊辰,復閻俊都指揮同知俊先以都指揮同知俊先以都指揮同知:三本知下有「掌寧夏衞事,坐事降寧夏衞指揮同知」十五字,是也。至是隨征迤北還以從衛功復之復之:廣本作故復其職。,命三法司先有罪謫隸兵籍先有罪謫隸兵籍:廣本抱本先下有時字。而未至謫所者盡宥之盡宥之:三本盡作悉。官吏還鄉為民,陞光祿寺署丞王彛署正張原俱為本寺少卿署丞馬成為金吾前衛親軍指揮使司指揮僉事成自上為世子居守北京北京:廣本京作平。時以衛士選治膳故特進武職云,哈密衛指揮禿兒迷失四川建昌衛指揮使安普容等安普容等:廣本普作晉。東川軍民府等處土官知府阿得遣叔安貴等昌州長官司長官阿壽遣把事自巴等遣把事自巴等:廣本中本巴作把,抱本作己。陜西洮州衛火把等簇土官千戶喃喇約思等喃喇約思等:三本喇作剌。及番僧營著卜營着卜:三本作管著藏卜,疑是也。各貢馬賜鈔幣有差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27日(P.32)===
,己巳,少保兼
吏部尚書蹇義等奏文官有年七十者請遵洪武舊制令致仕還鄉如其人鄙猥闒葺鄙猥闒葺:抱本中本葺作茸,是也。或有疾而年未及七十者請罷免為民,上曰然著為令,增造郊廟等壇祭器,復薛山都指揮使調河南都司初山任湖廣都司都指揮使充副總兵往廣捕倭寇往廣捕倭寇:三本廣下有東字,是也。坐失機謫從安遠侯柳升立功至是遇赦,命復舊職,增賜寧夏隨征迤北官軍鈔官每員十錠軍每人六錠遣歸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28日(P.33)===
,庚午,改羽林衛親軍指揮使司羽林衞親軍指揮使司:三本林下有右字,廣本無親軍二字。為長陵衛親軍指揮使司長陵衞親軍指揮使司:廣本無親軍二字。擢皇親張輗為指揮使輗太師英國公輔弟也命右軍都督同知李敬致仕敬鎮守四川累年兵民安之至是以兩目廢力請解任遂命致事致事:中本事作仕。,賜哈兒蠻衛指揮只冬哈建州衛千戶阿哈木忽剌溫地而忽剌溫地而:抱本中本而作面,是也。舍人納禿鈔幣布帛襲衣有差以納禿願居京師只冬阿哈木願居遼東故也
,六科給事中梁盛等劾奏成國公
朱勇定國公徐景昌富陽侯李茂芳廣寧伯劉湍新寧伯譚忠建平伯高福安鄉伯張安興安伯徐亨後軍都督同知梁銘都督僉事沈清戶部尚書郭恣郭恣:廣本抱本恣作資,是也。禮部右侍郎郭敦工部左侍郎李友直太常寺少卿王勉寺丞康禋傳霞岫寺丞康禋傳霞岫:廣本抱本傳作傅,是也。馮仲彛通政司左通政李至剛右參議朱紹祖等居,大行皇帝喪違令不宿公署飲酒食肉恬無戚容身為大臣無禮無義宜付法司明正國典,上曰公侯伯都督悉免冠令廷臣議所犯已而宥之尚書郭資以疾亦宥之侍郎太常寺通政司官悉付法司論罪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29日(P.34)===
,辛未,命故成安侯郭亮子晟襲成安侯泰寧侯陳珪孫鍾襲泰寧侯永順伯薛斌子綬襲永順伯擢故清遠侯王友子順為羽林前衛親軍指揮使司指揮僉事例晟應襲指揮使例晟應襲指揮使:三本襲下有伯綬應襲四字,是也。友永樂中以罪廢順不應授官,上念其父祖功故特加恩云,命定國公
徐景昌富陽侯李茂芳受學于國子監初文武百官居,大行皇帝喪皆齋戒出宿公所景昌茂芳等不出宿為給事中所劾至是召二人諭曰景昌,皇妣之姪茂芳,皇考外孫,皇考賓天臣民如喪考妣爾兩人乃安處私室顧情與礼何如此不學之過遂有是命增賜隨征迤比指揮陜西白金二十四兩增賜隨征迤比指揮陝西白金二十四兩:舊校改比為北。陜西二字疑誤。廣本陜上空三格,恐有脫文。三本二十四兩作四兩。鈔百錠綵幣表裏等物旌其斬首射馬之功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一下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30日(P.35)===
壬申𠇮礼部尚書呂震兼太常寺卿陞神樂觀提點徐善淵為太常寺少卿改提點袁止安礼部主事孔克準俱為太常寺丞克準宣聖五十五达孫也陞都指揮使把台為後軍都督僉事命都指揮使榮貴掌福建行都司都指揮同知陳忠任浙江都司陞羽林前衛指揮僉事李英為指揮同知仍領將軍宿衛陞羽林前衛指揮同知陳興常山右護衛指揮同知朱興常山中
衛護常山中衞護:抱本中本衞護作護衞,是也。指揮同知卞福張聚大興左衛指揮同知朱忠隆慶右衛指揮同知蘇保金吾左衛指揮僉事湯信燕山左衛指揮僉事杜{{PUA|}}{{PUA|}}旬杜{{PUA|}}{{PUA|}}旬:舊校改{{PUA|}}{{PUA|}}旬作恂。寬河衛指揮僉事辛顯會州衛指揮僉事胡顏俱為都指揮僉事陳興任山西朱興任浙江卞福任廣東張聚任福建蘇保任貴州湯信任遼東卒顯任山東都司胡顏任陜西專掌鎮番衛朱忠任四川杜恂山西杜恂山西:三本恂下有任字,是也。俱行都司
周王橚奏請躬,大行皇帝几筵奏請躬大行皇帝几筵:三本躬下有詣字,是也。行祭禮,上遣書答曰叔同氣哀感之情至誠且切但高年遠道跋涉之勞非獨姪有所未安計,大行皇帝聖靈亦未必安也宜止不來時各王奏請躬詣,大行皇帝几筵行祭禮及賀,上即位者,上以國有大戚而藩之寄重而藩之寄重:三本藩下有屏字,是也。悉報止之令遣官代來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上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P.37)===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癸酉,仁宗孝皇后神主永樂二十二年九月癸酉仁宗孝皇后神主:廣本中本無宗字,酉下有朔奉二字,是也。合祀于几筵遵,大行皇帝治𠇮云,禮部同文武郡臣文武郡臣:各本郡作羣,是也。進,大行皇帝,仁孝皇后尊謚議曰伏惟天地之大化育之妙不可淂而名然聖人有乾元坤元之称大哉至哉之贊者所以明其道德功用至盛極大無以復加也惟,帝與,后上配天地其功德隆盛則尊號徽称告于天而薦之刻諸玉簡昭示無極此达不易之大典此世不易之大典:各本此下有萬字,是也。也恭惟,大行皇帝以正嫡履天位具大而能化之聖聖而不可測之神法天之行與天合德聰明睿智經慮弘遠賞罰之行必信必公奉承郊廟必恭必誠必恭必誠:廣本作必誠必恭。宣布政令悉循舊章恢弘神恢弘神化:各本神作仁。化廣大而無外勵精治理剛健而不息靖內難於幾危保,宗社於再安復交阯郡縣于数千載之後驅莫比殘虜莫比殘虜:各本莫比作漠北,是也。於数萬里
之外與圖之廣曠古無倫綏康靖綏康靖:廣本中本綏下有和字,是也。悉順悉服悉順悉服:三本順作馴。推誠侍下推誠侍下:抱本中本晨本侍作待,是也。任用不疑臨决死刑四五覆奏登才俊以圖治興學校以隆化輯五經四書性理之大全摭為善陰隲孝順之明徽摭為陰隲孝順之明徽:各本徽作徵,是也。微顯闡幽垂訓無極制作之備典章之華雖堯舜禹湯文武之盛不是道也不是道也:各本道作過,是也。恭惟,仁孝皇后毓自元勳盛德之家齊一誠莊睿明聖善純乎天稟之仁渾乎坤德之厚祗敬以奉,宗廟肅容以表宮壼肅容以表宮壼:各本容作雍,是也。寬惠以待下慈愛以及物恭儉勞勤相中興之洪業含弘廣大含弘廣大:各本廣作光,是也。隆天下之母儀內訓之典勸之書勸之書:各本勸下有善字,是也。垂範萬年雖姜仕姜仕:舊校改仕作任。之盛無以過也仰惟,二聖靈御在天功德高明比隆日月臣等謹遵古典徵謚法,大行皇帝遵謚宜天錫之曰体天弘道高明廣遠高明廣遠:各本遠作運,是也。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廟號太宗,仁孝皇后尊謚曰,仁孝慈懿誠明莊献配天齊聖文皇后謹議,上立受之覽畢流泣
不已流泣不已:各本泣作涕,是也。遂以謚議付翰林院譔謚冊復胡宗溫胡宗溫:抱本中本溫作韞,下同,疑是也。中書舍人初宗溫由中書舍中書舍:三本舍下有人字,是也。改高郵州判官至是以篆書召復舊聀以篆書召復舊職:廣本以下有能子字,是也。
,陞興中前屯衛興中前屯衞:三本中作州,是也。指揮同知唐銘為都指揮僉事鎮守平関鎮守平關:三本平關作開平,是也。,降山西按察司陳諤山西按察司陳諤:廣本抱本司作使,是也。為海塩知縣諤初為湖廣按察可湖廣按察可:三本可作使,是也。攟摭楚王細故,上素懨之素懨之:三本懨作厭。後改山西坐事落職至是遇赦應復,上曰諤小人也不宜以玷方面遂有是𠇮
,以鈔法不通定用鈔中塩則例初,上諭戶部尚書夏原吉
曰鈔法阻滯盖由散出太多宜設法廣歛之民間鈔少將自通矣其議所以歛之之通歛之之通:各本通作道,是也。原吉
對曰歛之易者莫若許有鈔之家中塩,上曰此可一時權宜耳俟鈔法通即止然必稍寬為則利則利:各本利作例,是也。而後人皆趋向遂𠇮原吉
及吏部尚書蹇義等定各處中塩例各咸舊十四咸舊十四:各本咸作減,是也。於是原吉
等奏滄州塩每引鈔三百貫河南山東每引百五十貫福建廣東每引百
貫輸鈔不問新舊支塩不拘資次,上曰然其速行之
,交阯參將榮昌伯陳智等奏賊黎利逃入老撾之景已為老撾所遂賊黎利逃入老撾之景已為老撾所遂:三本賊上有叛字,景作境,遂作逐是也。復還寧化府瑰縣寧化府瑰縣:三本府作州,是也。官軍前追進勦官軍前追進勦:抱本中本追進作進追。賊之偽頭目范仰等已率男女千六百人來降黎利雖稱率男女四百八十餘人來降而止於清化府俄樂縣不出且聞仍造軍器不已懷詐如此必當進兵討之
上遣勑諭智等爾忖度賊謀上遣勑諭智等爾忖度賊謀:三本等下有曰字,爾下有等字,是也。謂當進謀良是阻朕聞此賊阻朕聞此賊:三本阻作但,是也。初只為官司科擾逼迫窮窘不淂已而然今以大赦天下今以大赦天下:三本以作已。咸典更新咸典更新:三本典作與,是也。而於交阯又加寬恤又加寬恤:三本又作尤,是也。此賊萬一良心未喪庶或易慮今若官軍未進即遣人招諭宥其前過令還本土安生樂業彼若執迷不出仍前所為即具實來奏別為區處如官軍已追如官軍已追:三本追作進,是也。勢不可止湏什分仔細什分仔細:三本什作十,是也。謹慎蓋賊之譎謀惟憑險設伏須遠哨瞭毋墮其計軍行之際尤如約束尤如約束:三本如作加。軍士毋擾害良民良民:三本民作善。是日掌交阯
都指揮使司都督同知方政率兵捕賊與黎利戰于乂安府茶龍州茶龍州:抱本中本龍作籠,是也。昌江衛指揮五雲指揮五雲:三本五作伍,是也。死之雲鳳陽定遠人初以荊州衛荊州衞:三本州下有護字,是也。指揮同知從征交阯破坡壘隘㽜多邦域改東西二都破坡壘隘留多邦域,改東西二都:廣本脫隘字。三本域作城,無二字,廣本抱本改作攻,作城作攻是也。皆興有勞交阯平調昌江衛前後累立戰功招來降附数蒙當賚數蒙當賚:三本當作賞,是也。及是與利戰深入陷陣以死事聞命禮部加賻贈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上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1日(P.37)===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癸酉,仁宗孝皇后神主永樂二十二年九月癸酉仁宗孝皇后神主:廣本中本無宗字,酉下有朔奉二字,是也。合祀于几筵遵,大行皇帝治𠇮云,禮部同文武郡臣文武郡臣:各本郡作羣,是也。進,大行皇帝,仁孝皇后尊謚議曰伏惟天地之大化育之妙不可淂而名然聖人有乾元坤元之称大哉至哉之贊者所以明其道德功用至盛極大無以復加也惟,帝與,后上配天地其功德隆盛則尊號徽称告于天而薦之刻諸玉簡昭示無極此达不易之大典此世不易之大典:各本此下有萬字,是也。也恭惟,大行皇帝以正嫡履天位具大而能化之聖聖而不可測之神法天之行與天合德聰明睿智經慮弘遠賞罰之行必信必公奉承郊廟必恭必誠必恭必誠:廣本作必誠必恭。宣布政令悉循舊章恢弘神恢弘神化:各本神作仁。化廣大而無外勵精治理剛健而不息靖內難於幾危保,宗社於再安復交阯郡縣于数千載之後驅莫比殘虜莫比殘虜:各本莫比作漠北,是也。於数萬里
之外與圖之廣曠古無倫綏康靖綏康靖:廣本中本綏下有和字,是也。悉順悉服悉順悉服:三本順作馴。推誠侍下推誠侍下:抱本中本晨本侍作待,是也。任用不疑臨决死刑四五覆奏登才俊以圖治興學校以隆化輯五經四書性理之大全摭為善陰隲孝順之明徽摭為陰隲孝順之明徽:各本徽作徵,是也。微顯闡幽垂訓無極制作之備典章之華雖堯舜禹湯文武之盛不是道也不是道也:各本道作過,是也。恭惟,仁孝皇后毓自元勳盛德之家齊一誠莊睿明聖善純乎天稟之仁渾乎坤德之厚祗敬以奉,宗廟肅容以表宮壼肅容以表宮壼:各本容作雍,是也。寬惠以待下慈愛以及物恭儉勞勤相中興之洪業含弘廣大含弘廣大:各本廣作光,是也。隆天下之母儀內訓之典勸之書勸之書:各本勸下有善字,是也。垂範萬年雖姜仕姜仕:舊校改仕作任。之盛無以過也仰惟,二聖靈御在天功德高明比隆日月臣等謹遵古典徵謚法,大行皇帝遵謚宜天錫之曰体天弘道高明廣遠高明廣遠:各本遠作運,是也。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廟號太宗,仁孝皇后尊謚曰,仁孝慈懿誠明莊献配天齊聖文皇后謹議,上立受之覽畢流泣
不已流泣不已:各本泣作涕,是也。遂以謚議付翰林院譔謚冊復胡宗溫胡宗溫:抱本中本溫作韞,下同,疑是也。中書舍人初宗溫由中書舍中書舍:三本舍下有人字,是也。改高郵州判官至是以篆書召復舊聀以篆書召復舊職:廣本以下有能子字,是也。
,陞興中前屯衛興中前屯衞:三本中作州,是也。指揮同知唐銘為都指揮僉事鎮守平関鎮守平關:三本平關作開平,是也。,降山西按察司陳諤山西按察司陳諤:廣本抱本司作使,是也。為海塩知縣諤初為湖廣按察可湖廣按察可:三本可作使,是也。攟摭楚王細故,上素懨之素懨之:三本懨作厭。後改山西坐事落職至是遇赦應復,上曰諤小人也不宜以玷方面遂有是𠇮
,以鈔法不通定用鈔中塩則例初,上諭戶部尚書夏原吉
曰鈔法阻滯盖由散出太多宜設法廣歛之民間鈔少將自通矣其議所以歛之之通歛之之通:各本通作道,是也。原吉
對曰歛之易者莫若許有鈔之家中塩,上曰此可一時權宜耳俟鈔法通即止然必稍寬為則利則利:各本利作例,是也。而後人皆趋向遂𠇮原吉
及吏部尚書蹇義等定各處中塩例各咸舊十四咸舊十四:各本咸作減,是也。於是原吉
等奏滄州塩每引鈔三百貫河南山東每引百五十貫福建廣東每引百
貫輸鈔不問新舊支塩不拘資次,上曰然其速行之
,交阯參將榮昌伯陳智等奏賊黎利逃入老撾之景已為老撾所遂賊黎利逃入老撾之景已為老撾所遂:三本賊上有叛字,景作境,遂作逐是也。復還寧化府瑰縣寧化府瑰縣:三本府作州,是也。官軍前追進勦官軍前追進勦:抱本中本追進作進追。賊之偽頭目范仰等已率男女千六百人來降黎利雖稱率男女四百八十餘人來降而止於清化府俄樂縣不出且聞仍造軍器不已懷詐如此必當進兵討之
上遣勑諭智等爾忖度賊謀上遣勑諭智等爾忖度賊謀:三本等下有曰字,爾下有等字,是也。謂當進謀良是阻朕聞此賊阻朕聞此賊:三本阻作但,是也。初只為官司科擾逼迫窮窘不淂已而然今以大赦天下今以大赦天下:三本以作已。咸典更新咸典更新:三本典作與,是也。而於交阯又加寬恤又加寬恤:三本又作尤,是也。此賊萬一良心未喪庶或易慮今若官軍未進即遣人招諭宥其前過令還本土安生樂業彼若執迷不出仍前所為即具實來奏別為區處如官軍已追如官軍已追:三本追作進,是也。勢不可止湏什分仔細什分仔細:三本什作十,是也。謹慎蓋賊之譎謀惟憑險設伏須遠哨瞭毋墮其計軍行之際尤如約束尤如約束:三本如作加。軍士毋擾害良民良民:三本民作善。是日掌交阯
都指揮使司都督同知方政率兵捕賊與黎利戰于乂安府茶龍州茶龍州:抱本中本龍作籠,是也。昌江衛指揮五雲指揮五雲:三本五作伍,是也。死之雲鳳陽定遠人初以荊州衛荊州衞:三本州下有護字,是也。指揮同知從征交阯破坡壘隘㽜多邦域改東西二都破坡壘隘留多邦域,改東西二都:廣本脫隘字。三本域作城,無二字,廣本抱本改作攻,作城作攻是也。皆興有勞交阯平調昌江衛前後累立戰功招來降附数蒙當賚數蒙當賚:三本當作賞,是也。及是與利戰深入陷陣以死事聞命禮部加賻贈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上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2日(P.41)===
甲戌蜀嫡長孫友㻙友㻙:舊校改㻙作堉。來朝,夜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南斗魁
乙亥陞翰林院侍讀王直為本院侍讀學士侍講王英為侍講學士脩撰林誌檢討錢習礼為侍讀檢討余學夔五經愽士王進為侍王進為侍:各本侍下有講字,是也。,命後軍都督府同知命後軍都督府同知:三本及寶訓府下有都督二字,是也。梁銘都指揮使陳懷鎮守寧夏銘陞辞陞辭:三本陞作陛,是也。,上諭之曰寧夏西北重鎮其軍艱窭已甚其軍艱窭已甚:三本軍下有民字,抱本中本{{PUA|}}穴尸{{PUA|}}{{PUA|}}作窶,是也。爾為首將爾為首將:寶訓首作守。務撫綏之且爾既有常祿宜惇廉潔之行宜悙廉潔之行:中本抱本寶訓悙作惇,是也。果若服食所需不能継當以告朕慎無貪暴生事以困軍民盖銘以貪賄致敗蓋銘以貪賄致敗:三本及寶訓銘下有屢字,是也。故申飭之,𠇮戶部减遠
安王貴爕巴東王貴煊祿米之半以其父死不奔喪也
,上以京師人眾而蕘薪往往取給千数百里外取給千數百里外:廣本千作于,寶訓作千。命工部弛西山樵採之禁兵部尚書李慶奏曰盍惟聽官府採用,上曰古山林川澤古山林川澤:廣本古下有者字,寶訓無者字。皆與民共雖虞衡之禁取之有時用之有節其實亦為民守非公家專有之京師軍民数百萬家薪非山出薪非山出:三本山出作出山,寶訓作山出。何所取給人君於民有父母之道苟可惠民皆當施之况山澤天地所產以利民者其居庸関以東與天壽山相接宜禁樵採勿禁宜禁樵採勿禁:三本採下有餘聽人採四字,是也。寶訓採下有餘字。交阯參將榮昌伯陳智貢玄鹿
,中軍都督府奏本府歷事監生七人今考所治吏事皆勤慎請如例送吏部循次授官,上曰為士豈止習吏事而已吏事末也誠能窮經愽古達於{{PUA|}}{{PUA|}}{{PUA|}}己治人{{PUA|}}{{PUA|}}{{PUA|}}己治人:舊校改作修己治人。之道於吏事何難比士習日下率逐未以圖進取率逐未以圖進取:抱本中本晨本未作末,是也。而昧於大經大法故用之往往厲民而辱國自今監生歷事考稱者仍𠇮還監進
學俾由科㪯進庶幾士皆可用官淂其人於是通政司引奏六科辦事監生二十人以滿日例應還監幸逢維之治幸逢維之治:廣本中本晨本維下有新字,是也。願仍就科辦事以圖報効,上進二十人者諭之曰諸生不患無位但當圖所以無忝於位者勿徒懷幸進人之心勿徒懷幸進人之心:各本幸進人作倖進,是也。土有才德土有才德:各本土作士,是也。使人求而用之上也而求用於人下也請生宜立志請生宜立志:各本請作諸,是也。國家教育爾等固將用之無自汲汲其歸學其歸學:各本歸下有進字,是也。學有成朕不汝遺時六科給事中多闕時六科給事中多闕:寶訓闕作言。諸生萌僥倖之心上灼知之故有是𠇮礼部尚書呂震奏科舉中書舍人奏科擧中書舍人:舊校刪科字。金勉陳謨為礼部主事從之,夜有星見孤矢夜有星見孤矢:三本孤作弧,是也。大如鷄子色青白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上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3日(P.41)===
乙亥陞翰林院侍讀王直為本院侍讀學士侍講王英為侍講學士脩撰林誌檢討錢習礼為侍讀檢討余學夔五經愽士王進為侍王進為侍:各本侍下有講字,是也。,命後軍都督府同知命後軍都督府同知:三本及寶訓府下有都督二字,是也。梁銘都指揮使陳懷鎮守寧夏銘陞辞陞辭:三本陞作陛,是也。,上諭之曰寧夏西北重鎮其軍艱窭已甚其軍艱窭已甚:三本軍下有民字,抱本中本{{PUA|}}穴尸{{PUA|}}{{PUA|}}作窶,是也。爾為首將爾為首將:寶訓首作守。務撫綏之且爾既有常祿宜惇廉潔之行宜悙廉潔之行:中本抱本寶訓悙作惇,是也。果若服食所需不能継當以告朕慎無貪暴生事以困軍民盖銘以貪賄致敗蓋銘以貪賄致敗:三本及寶訓銘下有屢字,是也。故申飭之,𠇮戶部减遠
安王貴爕巴東王貴煊祿米之半以其父死不奔喪也
,上以京師人眾而蕘薪往往取給千数百里外取給千數百里外:廣本千作于,寶訓作千。命工部弛西山樵採之禁兵部尚書李慶奏曰盍惟聽官府採用,上曰古山林川澤古山林川澤:廣本古下有者字,寶訓無者字。皆與民共雖虞衡之禁取之有時用之有節其實亦為民守非公家專有之京師軍民数百萬家薪非山出薪非山出:三本山出作出山,寶訓作山出。何所取給人君於民有父母之道苟可惠民皆當施之况山澤天地所產以利民者其居庸関以東與天壽山相接宜禁樵採勿禁宜禁樵採勿禁:三本採下有餘聽人採四字,是也。寶訓採下有餘字。交阯參將榮昌伯陳智貢玄鹿
,中軍都督府奏本府歷事監生七人今考所治吏事皆勤慎請如例送吏部循次授官,上曰為士豈止習吏事而已吏事末也誠能窮經愽古達於{{PUA|}}{{PUA|}}{{PUA|}}己治人{{PUA|}}{{PUA|}}{{PUA|}}己治人:舊校改作修己治人。之道於吏事何難比士習日下率逐未以圖進取率逐未以圖進取:抱本中本晨本未作末,是也。而昧於大經大法故用之往往厲民而辱國自今監生歷事考稱者仍𠇮還監進
學俾由科㪯進庶幾士皆可用官淂其人於是通政司引奏六科辦事監生二十人以滿日例應還監幸逢維之治幸逢維之治:廣本中本晨本維下有新字,是也。願仍就科辦事以圖報効,上進二十人者諭之曰諸生不患無位但當圖所以無忝於位者勿徒懷幸進人之心勿徒懷幸進人之心:各本幸進人作倖進,是也。土有才德土有才德:各本土作士,是也。使人求而用之上也而求用於人下也請生宜立志請生宜立志:各本請作諸,是也。國家教育爾等固將用之無自汲汲其歸學其歸學:各本歸下有進字,是也。學有成朕不汝遺時六科給事中多闕時六科給事中多闕:寶訓闕作言。諸生萌僥倖之心上灼知之故有是𠇮礼部尚書呂震奏科舉中書舍人奏科擧中書舍人:舊校刪科字。金勉陳謨為礼部主事從之,夜有星見孤矢夜有星見孤矢:三本孤作弧,是也。大如鷄子色青白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上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4日(P.43)===
丙子,𠇮禮部工部建趙王府于彰德召交阯掌布政司召交阯掌布政司:舊校改召交阯掌作召掌交阯。按察司事工部尚書黃福勑曰卿國家老成人久勞於外朕篤念不忘亟欲見卿即馳驛還京以副延佇之意,勑參贊交阯軍務兵部尚書陳洽代黃福掌交阯布政司按察使事掌交阯布政司按察使事:三本使作司,是也。
仍參贊軍務法司奏礼部左侍郎禮部左侍郎:三本左作右,是也。郭敦工部左侍郎李友直太常寺少太常寺少:三本少下有卿字,是也。王勉寺丞康禋傅霞岫馮仲彛通政司左通政李至剛右參議朱紹祖居,大行皇帝喪不齊戒公宿無人臣礼罪應罷免上念敦先朝舊人上念敦先朝舊人:三本敦下有等字,是也。不忍遽棄改敦為太僕寺卿降友直順天府府丞勉鴟臚寺鴟臚寺:三本鴟作鴻,是也。右少卿禋霞岫礼部主事出至剛為興化府知府紹祖欽州知州特降仲彛南康府照磨以其嘗妄言甥女為謫仙人云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上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5日(P.44)===
丁丑礼部奏上,大行皇帝,仁孝皇后尊謚儀注前期三日齋戒前一日遣官祗告,天地遣官祇告天地:三本祇告作告祭。,宗廟,社稷如常儀是日內侍官置冊寶輿于奉天門厥明捧冊寶置與中,皇帝具哀服皇帝具哀服:三本哀作衰,是也。詣奉天門內官舉冊寶輿導引官導,皇帝後隨降堦陞輅百官序立金水橋南北伺侯冊寶輿將至北伺候冊寶輿將至:抱本中本伺作向,是也。抱本中本候作俟。皆跪冊寶輿過畢興隨,皇帝後至思善門外序立北向,皇帝降輅
冊寶輿由中門入至,几筵殿丹陛上導引官導,皇帝由左門入內贊唱執事官各司其事導引官導,皇帝就丹陛上拜位捧冊寶官取冊寶捧由殿左門入至,几筵前分左右立北向導引官奏四拜,皇大孫親王皇孫陪拜丹陛上百官陪拜思善門外內贊及鴻臚寺官同時傳贊四拜皆陛四拜皆陞:三本陞作畢,是也。廣本無皆字。導引官導,皇帝由殿左門入請,大行皇帝神位前請大行皇帝神位前:三本請作詣,是也。奏跪內贊及鴻臚寺官傳贊皇大孫以下及百官皆跪奏進冊捧冊官跪進冊于,皇帝之左,皇帝受献畢皇帝受献畢:三本受下有冊字,是也。授捧冊官捧置于案奉進寶奉進寶:三本奉作奏,是也。捧寶官跪進寶,皇帝受寶献授如冊奏宣冊官跪冊于,皇帝之左奏宣冊官跪冊于皇帝之左:三本作「奏宣冊,宣冊官跪宣冊于皇帝之左」,是也。畢奏宣寶宣如冊畢奏俯伏興平身外亦傳贊亦如之外亦傳贊亦如之:舊校刪傳上亦字。導引官導,皇帝詣,仁孝皇后神位前礼並同畢奏復位導引官導,皇帝由殿左門出就{{PUA|}}{{PUA|}}{{PUA|}}位奏四{{PUA|}}{{PUA|}}{{PUA|}}就{{PUA|}}{{PUA|}}{{PUA|}}位奏四{{PUA|}}{{PUA|}}{{PUA|}}:舊校改{{PUA|}}{{PUA|}}{{PUA|}}作拜,下同。傳贊同礼畢行祭礼導引
官導,皇帝詣,几筵前就拜位奏四拜畢奏跪献酒畢贊讀祝讀祝官畢亞献終献禮並如初奏俯伏興平身四拜傳贊並同畢導引官導,皇帝由左門入詣,二聖神位前捧冊寶授內侍官捧入導引官導,皇帝入內置冊寶畢奏叩頭畢導引官,皇帝由左門出導引官皇帝由左門出:三本官下有導字,是也。至丹陛上奏礼畢傳贊同導引官導,皇帝還宮,夜有星見天市東垣大如鷄子色青白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上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6日(P.46)===
戊寅,𠇮鎮守寧夏右軍都督僉事胡原都指揮使張麟仍俱掌陜西都司事,𠇮大寧前衛故指揮僉事劉才從子琰龍才聀調錦衣衛琰侍,上於東宮最久才卒無子故命琰承襲鎮守薊州山海等處都指揮僉事陳景先貢馬,哈密回回者剌刀丁等貢馬方物貢馬方物:廣本抱本無馬字。賜襲衣鈔幣表裏遣還夜有星見天津大如杯色青白光燭地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上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7日(P.46)===
己卯遣行周彛遣行周彛:三本行下有人字,是也。賫勑使流球國,陞毛憐衛指揮使孟哥
不花為右軍都督府僉事為左軍都督府僉事:三本府下有都督二字。賜鈔幣遣還嘉其從征迤北之勞也置府軍前衛倉副使一員未入流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上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8日(P.47)===
庚辰以河南黃河汎濫溢洋以河南黃河汛濫洋溢:三本以上有「召韓王冲𤊨襄陵王冲炑及其弟冲烋赴京」十七字,當據補。又抱本無洋溢二字,中本及寶訓無濫洋二字。祥符陳留鄢陵太康陽武原武諸縣多傷禾稼勑免今年稅粮馬草仍𠇮都察院右都御史王彰都指揮同知李信往鎮撫軍民,上諭彰曰卿任朝廷耳目之寄且河南鄉邦且河南鄉邦:廣本鄉作卿,寶訓作鄉。下情欝不上達久矣凡有可以利安軍民者悉其奏來悉其奏來:三本及寶訓其作具,是也。各府州縣亦湏周歷諮訪庶幾淂民之情陞燕山右衛指揮同知馮凱金吾右衛指揮同知王銘鎮南衛指揮同知朱忠俱為山東都司指揮僉事俱為山東都司指揮僉事:三本司下有都字,是也。𠇮忠掌都司凱掌濟寧銘掌青州左衛陞交阯都司都指揮使陳濬陜西行都司都指揮使李文俱為右軍都督僉事仍各掌本司事仍各掌本司事:三本事下有「虜人剌哩等來歸貢馬,命禮部償其值,仍賜之襲衣」二十字,是也。工部奏修兵器請徵布添于民,上曰兵器不可不脩但方下詔恤民民瘼未蘇何忍復有徵歛其官給價鈔市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上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9日(P.47)===
辛
巳以上,大行皇帝,仁孝皇后尊謚遣太師英國公張輔祭告,天地祝文茲以曰茲以曰:舊校改作曰茲以。九月初十日尊謚,聖考尊謚聖考:抱本中本聖作皇,疑是也。体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仁至孝聖武神功仁至孝:三本功下有純字,是也。,文皇帝廟號太宗,聖妣聖妣:抱本中本聖作皇。疑是也。仁孝慈懿誠明莊献配天齊聖文皇后恭上冊寶謹告遣太保寧陽侯陳懋告祭告祭:三本作祭告。,宗廟安遠侯柳升祭告,社稷祝文俱同,陞通政使司左通政懋敬為刑部侍郎懋敬為刑部侍郎:三本懋作樊,部下有左字,是也。復吳彛工科給事中工科給事中:三本科下有都字。彛洪武中任工科給事中工科給事中:三本科下有都字。時,上為世子数奉,太祖皇帝𠇮點閱皇城守衛軍士皆彛侍從敬謹慎密彛後陞河南按察司僉事坐累謫屯戍,上恒念之至是召至復其初聀,毛憐衛指揮同知王吉等從征迤北還京辞歸賜鈔幣有差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中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P.49)===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壬午朔永樂二十二年九月壬午朔:三本無朔字,是也。以上尊謚冊寶祭告,大行皇帝,仁孝皇后祝文曰仰惟,皇考,皇姚皇考皇姚:三本姚作妣,是也。聖德神功亘古莫倫謹命文武群臣議上尊謚眾心仰戴與論與論:三本與作輿,是也。翕同恭惟冊寶恭惟冊寶:三本惟作奉,是也。上尊號,皇考體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位至孝純位至孝:三本位作仁,是也。,文皇帝廟號太宗,皇妣仁孝慈懿誠明莊獻配天齊聖文皇后伏惟,聖靈鑒知尊謚,大行皇帝王冊王冊:三本王作玉,是也。文曰孝子嗣皇帝臣再拜稽首言臣聞聖神之德如天地之化至妙莫測至大難名然皇有義軒之稱然皇有義軒之稱:廣本中本義作羲,是也。帝有堯舜之號皆本謨烈表于萬年恭惟,皇考大行皇帝體天之心弘天之道具太而能化之具太而能化之:舊校改太作大。聖存妙不可知之神統理萬邦仁育庶類同乾坤之發育同日月之照臨廣大而高明剛徤而不息揚神武以靖亂宣文教以興治篤継志述
事之孝兼創業守成之績典章之備集百王之成朝貢之臻極八紘之遠道泰時康于茲二紀隆功盛德宜薦尊之稱宜薦尊之稱:舊校刪之字。謹奉冊寶上尊謚曰,体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廟號大宗廟號大宗:抱本中本大作太,是也。伏惟,聖靈在天昭明有赫重裕後嗣重裕後嗣:三本重作垂,是也。咸服家國於萬萬世與天無極謹言寶文曰,太宗体天私道體天私道:三本私作弘,是也。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之寶尊謚,仁孝皇后玉冊文曰孝子嗣皇帝臣再拜稽首言臣聞聖君御極必有聖后如天地日月共成化工〔雷〕夏雷夏:三本作虞夏,是也。至周逮我,皇祖咸得聖助光啟國家懿號徽稱萬世尊仰欽惟,皇妣仁孝皇后王配,聖考王配聖考:三本王作上,是也。允孝允仁允欽允誠嚴奉,宗廟恊隆含弘廣大協隆含弘廣大:三本隆下有化理二字,廣作光,是也。配地承天表母儀於天下垂教範於無窮萬方欽戴愈久不忘塗山太任古令一揆古令一揆:舊校改令作今。謹奉冊寶上尊謚曰,仁考慈懿仁考慈懿:三本考作孝,是也。誠明莊獻配天齊聖文皇后
伏惟,聖靈明昭在天弘祚後嗣億萬萬年謹言寶文曰,仁孝慈懿誠明莊献配天齊聖文皇后寶文皇后寶:廣本后下有之字。是日改題,仁孝皇后神主為仁孝慈懿誠明莊獻配天齊聖文皇后頒詔天下曰頒詔天下曰:三本詔制曰上有詔字,是也。自古聖君哲后有大功德者有大功德者:三本詔制功下有大字,是也。必有顯號徽稱表揚鴻羙垂萬萬年伏惟,皇孝伏惟皇孝:三本詔制作欽惟皇考,是也。大行皇帝躬膺天命統御兆民制治保邦隆継述之大孝篤近舉遠同覆之至仁同覆之至仁:三本詔制覆下有載字,是也。,神武弘廓清之治神武弘廓清之治:三本治作功,是也。聖廣緝熙之化聖廣緝熙之化:三本聖下有文字,是也。,天地,宗社享於上華夷蠻貊戴於下與圖充拓曠古所無泰和融液嘉徵畢至海宇又寧海宇又寧:三本詔制又作乂,是也。臻于熙皞欽惟,皇妙仁考皇后皇妙仁考皇后:三本詔制妙作妣,考作孝,是也。天稟元聖上配宸嚴至順以承天厚德以載物含弘光大端一誠莊隆化理之原篤宗祧之敬宣昭懿範母儀天下震遊已遠震遊已遠:三本詔制震作神,是也。衷慕無窮厲茲継序之初式舉尊崇之興式擧尊崇之興:三本詔制興作典,是也。謹命文武群臣稽古礼文議薦謚號大公之義輿論僉同祗告,天地,宗
廟,社稷恭上,皇考大行皇帝尊謚体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號太宗號太宗:三本詔制號上有廟字,是也。,皇妣仁孝皇后尊謚仁孝慈懿誠明莊獻配天齊仁文皇后配天齊仁文皇后:三本詔制仁作聖,是也。嗚呼惟神聖配乾坤並名言之莫罄光華同日月著尊仰惟不忘光華同日月著尊仰惟不忘:三本詔制光上有惟字,惟作於,是也。敷告臣民咸使知悉
,上諭工部臣曰古者土賦隨地所產不強其所無比年如冊漆石青之数如冊漆石青之數:三本冊作丹,數作類,是也。所司更不究物產之地一槩下郡縣之下郡縣之:三本縣下有徵字,是也。郡縣逼迫小民鳩歛金幣詣京師愽易輸納而啇販之徒秉時射利物價謄踴物價謄踴:三本謄作騰,是也。数十倍加有不肖官吏夤緣為奸計民所費朝廷得其千百之十一其餘悉肥下人今宜切戒此弊几合用之物几合用之物:舊校改几作凡。必於出之地必於出之地:三本出下有產字,是也。計直市之若仍蹈故習一槩科泒以毒民者必誅不宥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中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10日(P.49)===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壬午朔永樂二十二年九月壬午朔:三本無朔字,是也。以上尊謚冊寶祭告,大行皇帝,仁孝皇后祝文曰仰惟,皇考,皇姚皇考皇姚:三本姚作妣,是也。聖德神功亘古莫倫謹命文武群臣議上尊謚眾心仰戴與論與論:三本與作輿,是也。翕同恭惟冊寶恭惟冊寶:三本惟作奉,是也。上尊號,皇考體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位至孝純位至孝:三本位作仁,是也。,文皇帝廟號太宗,皇妣仁孝慈懿誠明莊獻配天齊聖文皇后伏惟,聖靈鑒知尊謚,大行皇帝王冊王冊:三本王作玉,是也。文曰孝子嗣皇帝臣再拜稽首言臣聞聖神之德如天地之化至妙莫測至大難名然皇有義軒之稱然皇有義軒之稱:廣本中本義作羲,是也。帝有堯舜之號皆本謨烈表于萬年恭惟,皇考大行皇帝體天之心弘天之道具太而能化之具太而能化之:舊校改太作大。聖存妙不可知之神統理萬邦仁育庶類同乾坤之發育同日月之照臨廣大而高明剛徤而不息揚神武以靖亂宣文教以興治篤継志述
事之孝兼創業守成之績典章之備集百王之成朝貢之臻極八紘之遠道泰時康于茲二紀隆功盛德宜薦尊之稱宜薦尊之稱:舊校刪之字。謹奉冊寶上尊謚曰,体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廟號大宗廟號大宗:抱本中本大作太,是也。伏惟,聖靈在天昭明有赫重裕後嗣重裕後嗣:三本重作垂,是也。咸服家國於萬萬世與天無極謹言寶文曰,太宗体天私道體天私道:三本私作弘,是也。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之寶尊謚,仁孝皇后玉冊文曰孝子嗣皇帝臣再拜稽首言臣聞聖君御極必有聖后如天地日月共成化工〔雷〕夏雷夏:三本作虞夏,是也。至周逮我,皇祖咸得聖助光啟國家懿號徽稱萬世尊仰欽惟,皇妣仁孝皇后王配,聖考王配聖考:三本王作上,是也。允孝允仁允欽允誠嚴奉,宗廟恊隆含弘廣大協隆含弘廣大:三本隆下有化理二字,廣作光,是也。配地承天表母儀於天下垂教範於無窮萬方欽戴愈久不忘塗山太任古令一揆古令一揆:舊校改令作今。謹奉冊寶上尊謚曰,仁考慈懿仁考慈懿:三本考作孝,是也。誠明莊獻配天齊聖文皇后
伏惟,聖靈明昭在天弘祚後嗣億萬萬年謹言寶文曰,仁孝慈懿誠明莊献配天齊聖文皇后寶文皇后寶:廣本后下有之字。是日改題,仁孝皇后神主為仁孝慈懿誠明莊獻配天齊聖文皇后頒詔天下曰頒詔天下曰:三本詔制曰上有詔字,是也。自古聖君哲后有大功德者有大功德者:三本詔制功下有大字,是也。必有顯號徽稱表揚鴻羙垂萬萬年伏惟,皇孝伏惟皇孝:三本詔制作欽惟皇考,是也。大行皇帝躬膺天命統御兆民制治保邦隆継述之大孝篤近舉遠同覆之至仁同覆之至仁:三本詔制覆下有載字,是也。,神武弘廓清之治神武弘廓清之治:三本治作功,是也。聖廣緝熙之化聖廣緝熙之化:三本聖下有文字,是也。,天地,宗社享於上華夷蠻貊戴於下與圖充拓曠古所無泰和融液嘉徵畢至海宇又寧海宇又寧:三本詔制又作乂,是也。臻于熙皞欽惟,皇妙仁考皇后皇妙仁考皇后:三本詔制妙作妣,考作孝,是也。天稟元聖上配宸嚴至順以承天厚德以載物含弘光大端一誠莊隆化理之原篤宗祧之敬宣昭懿範母儀天下震遊已遠震遊已遠:三本詔制震作神,是也。衷慕無窮厲茲継序之初式舉尊崇之興式擧尊崇之興:三本詔制興作典,是也。謹命文武群臣稽古礼文議薦謚號大公之義輿論僉同祗告,天地,宗
廟,社稷恭上,皇考大行皇帝尊謚体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號太宗號太宗:三本詔制號上有廟字,是也。,皇妣仁孝皇后尊謚仁孝慈懿誠明莊獻配天齊仁文皇后配天齊仁文皇后:三本詔制仁作聖,是也。嗚呼惟神聖配乾坤並名言之莫罄光華同日月著尊仰惟不忘光華同日月著尊仰惟不忘:三本詔制光上有惟字,惟作於,是也。敷告臣民咸使知悉
,上諭工部臣曰古者土賦隨地所產不強其所無比年如冊漆石青之数如冊漆石青之數:三本冊作丹,數作類,是也。所司更不究物產之地一槩下郡縣之下郡縣之:三本縣下有徵字,是也。郡縣逼迫小民鳩歛金幣詣京師愽易輸納而啇販之徒秉時射利物價謄踴物價謄踴:三本謄作騰,是也。数十倍加有不肖官吏夤緣為奸計民所費朝廷得其千百之十一其餘悉肥下人今宜切戒此弊几合用之物几合用之物:舊校改几作凡。必於出之地必於出之地:三本出下有產字,是也。計直市之若仍蹈故習一槩科泒以毒民者必誅不宥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中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11日(P.52)===
癸未礼部尚書兼太寺卿太寺卿:各本太下有常字,是也。呂震奏,太宗皇帝遺命喪服一如,太祖高皇帝倣漢制以日易月令已踰二十七日令已踰二十七日:舊校改令作今。請,上釋哀服服
烏紗冠素服黑角帶臨朝,上不聽命與六部都察院詳議以聞震與六部都察院獎奏獎奏:各本作共奏,是也。,上宜服素冠黑角帶群臣從君服羣臣從君服:各本臣下有皆字,是也。,上曰,梓宮在殯朕何忍遽易自是臨素冠麻衣絰自是臨素冠麻衣絰:各本臨下有朝字,是也。素冠麻衣絰,晨本作素帶麻衣麻絰。朝退仍衰服哀服:舊校改哀作衰。,追謚故遼王直遼王直:舊校改直作植。曰簡冊文曰朕推先王之典朕推先王之典:三本推作惟,是也。生既有爵爵歿必有謚名所以彰德謚所以表行故行有大小而謚因之祖宗以來率循茲道叔遼王宗室至親分封建國盖以有年蓋以有年:三本以作亦,是也。今以疾薨特遵成憲稽行易名追謚曰簡冥漠有靈冥漠有靈:廣本漠作莫。㰴承惟永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中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12日(P.53)===
甲申漢王高煦至京蜀嫡長孫友堉還國膓白金紗文綺膓白金紗文綺:三本無紗字,膓作賜,是也。表裏甚厚湖廣布政司左參政湖廣布政司左參政:三本湖上有陞字,是也。廣本司上有使字。李素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復順天府府丞李友直工部左侍郎哈蜜回回會人哈蜜回回會人:蜜應作密。三本會作舍,是也。阿力等貢方物賜鈔幣賜鈔幣:三本賜下有之字。夜有星大如杯見太微西垣內色青白光燭地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中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13日(P.53)===
乙酉文武群臣上表請立,皇后其嗣曰其嗣曰:三本嗣作詞,是也。
聖主秉乾符而尊居大寶,聖
后体坤順而正位中宮所以立人道之大倫隆邦家之治化粵自古昔逮我,聖朝興禮之常萬不易興禮之常萬不易:三本興作典,萬下有世字,是也。恭惟,皇帝陛下睿智聦明寬仁孝友嗣大歷服率循憲章國家之政令皆新而宮門宮門:三本門作闈,是也。之位號未正昔,陛下肇伍陛下肇伍:三本伍作位,是也。於春宮而,皇妃皇妃:舊校改皇作聖。同膺於冊命久著徽柔之上配於,皇尊久著徽柔之上配於皇尊:三本之下有德光昭淑慎之儀宜八字,皇作至,是也。以輔成於內治以輔成於內治:廣本於作其。恭祈明詔早正尊称以輔粢盛於,宗廟以輔粢盛於宗廟:三本輔作奉,是也。表母儀於萬邦公義所存與情實切興情實切:三本興作輿,是也。伏望断自,聖表斷自聖表:三本表作衷,是也。即頒俞旨庶愜臣之望庶愜臣之望:三本臣下有民字,是也。式彰式彰:三本彰下有聖德之明四字,是也。
趙王高燧趙王高火{{PUA|}}逐:舊校改作趙王高燧。上表請立,皇后其詞曰自古聖君之御天下必有聖后以配之如媯汭嬪虞塗山翼夏有萃佐啇有萃佐商:三本萃作莘,是也。太姒興周所以資相成之道而理萬物之宜厚萬福之本者也恭惟,大兄皇帝陛下道同舜禹德合湯文体,祖宗之心作神一之主作神一之主:三本一作人,是也。善政昭敷於四海善政昭敷於四海:三本敷作孚。仁恩普洽於入紘仁恩普洽於入紘:舊校改入為八。深至勤厲之誠深至勤厲之誠:廣本至作致,厲作勵。將廣雍熙之治而中宮之位號未正
大廷之冊禮猶稽將何以表內德之隆成內助之美伏惟,兄嫂皇妃殿下徽柔懿恭端莊淑慎稟坤之順稟坤之順:三本坤下有元字,是也。儷乾德之剛建下克盡於慈仁建下克盡於慈仁:三本建作逮,是也。事上實存乎孝敬聖善之德著自春宮內而親宗親宗:各本作宗親,是也。外而臣民皆所以仰望以配,至尊之大位以嗣,聖母之徽音奉,宗廟之粢盛衍子孫之福慶垂範六宮母儀天下者也高燧冐昧陳詞仰祈俞旨早正,皇后之號茂隆皇化之其茂隆皇化之其:三本其作基,是也。天地位廷天地位廷:三本廷作定,是也。而歲功成君后德恊而治功著國家萬萬世無窮之慶實田於此高燧無任拳切懇祈之至,表上勑礼部擇日具儀行冊命禮增諸王祿增諸王祿:各本祿下有米字,是也。
,上謂戶部尚書夏原吉
曰朕諸叔在者庶幾朕諸叔在者庶幾:廣本抱本庶作無,是也。諸兄弟惟趙王居京師趙王居京師:廣本居作在,寶訓作居。餘皆守藩於外朕旦夕在念盖帝正之治莫先親親蓋帝正之治莫先親親:各本正作王,先下有於字,是也。况朕新嗣大位於此尤當如意尤當如意:各本如作加,是也。其增諸王歲祿於是周府加米伍千石通前二萬石悉支本色慶府原祿一萬
石悉支本色寧府加米九千石通前一萬石悉支本色代府加米一千五百石通前二千石悉支本色瀋府加米七千石通前萬石通前萬石:廣本前下有一字,寶訓無一字。內本色米六千石餘折鈔唐府加米千七百石通前二千石悉支本色魯府加米二千石通前五千石悉支本色遼府加米千石遼府加米千石:廣本米下有一字。寶訓無一字。通前二千石悉支本色肅府加米五百石通前一千石悉支本色秦府原祿一萬石內加米四千五百石通前五千石支本色餘五十石五十石:各本十作千,是也。折鈔伊府加米千七百石通前二千石悉支本色靖江王加米七百石通前一千石支本色支本色:各本支上有悉字,是也。漢趙二府各加米二萬石通前三萬石仍歲加鈔十萬貫晉濟熺晉濟㷽:舊校改㷽作熺。給米三千石賜漢王高煦趙王高燧各黃金五百兩白金五千兩錦百匹紵絲二百疋羅二百匹紗二百匹胡椒五千斤蘇木五千斤鈔五百貫鈔五百貫:三本百作萬,中本貫作錠,是也。良馬百疋賜周王橚黃金百兩白金千兩紵絲四十表裏
金十匹金十匹:三本金作錦,是也。羅二十匹紗二十匹鈔一萬錠慶王㮵寧王權代王桂瀋王摸瀋王摸:舊校改摸作模。各白金千兩鈔一萬錠紵絲四十表裏錦十匹羅二十匹紗二十匹唐王瓊璦烴魯王肇煇晉王濟㷬濟㷬:舊校改為濟熿。蜀世孫友堉平陽美圭平陽美圭:三本陽下有王字,是也。各白金五百兩鈔六千錠紵絲二十表裏錦六匹羅十匹紗十匹賜晉濟熺書曰賜晉濟熺書曰:廣本中本晉下有王字,誤。皇帝致書兄王念昔與兄朝夕同侍,皇祖同學講習又同飲食起處兄弟之懷夙夜惓惓茲特送翼善冠二金相玳瑁帶金相玳瑁帶:寶訓相作箱。一龍文袍服紵絲紗羅衣材九龍紵絲紗羅衣材九龍:三本龍作襲,是也。白金三百兩鈔六千錠紵絲二十表裏錦九匹羅二十表裏紗二十匹胡椒蘇木各三千斤廐馬二十疋及令戶部歲給米三千石用展親親之情用展親親之情:寶訓展作伸。賜寧國長公主白金五百兩鈔六千錠紵絲二十表裏錦六匹羅十匹紗十匹汝寧懷廣汝寧懷廣:三本廣作慶,是也。南康永嘉含山汝陽寶慶七長公主各白金三百兩鈔六千錠紵絲二十表裏
遣鎮守
交址交址:舊校改址作阯,下同。中官山壽賫勑諭交址頭目黎利勑曰爾本良善久秉歸向之誠但有司失於撫綏致懷疑畏潛遁山林未遂素志今大赦之後盡洗前過咸與更新特遣人賫勑諭爾授爾清化府知府撫一郡之民宜即就職以副朕推誠待人之意盖壽於上前力言利與已相孚今往諭之必來歸,上曰賦狡詐非爾所知或為所紿則賊勢日滋不易制也壽叩頭言如臣諭如臣諭:各本臣下有往字,是也。而彼不來臣當萬死遂降是勑
陛西寧土官陛西寧土官:舊校改陛作陞。都指揮僉事李英為陜西行都司都指揮同知誅光祿寺寺丞蕭成罷光祿寺卿井泉為民時泉奏歲例於今遣光祿正官往南京採用玉面貍,上曰爾小人不達政體朕方下詔悉罷不急之務以休息百姓爾乃欲以飲食細故失大信耶叱之下御史遂劾奏泉成及署正署正:抱本中本作署丞,是也。王鼐等赦後盜內府法物當斬方擬奏請罪之而泉預謀引避,上
曰其罪當斬者非正於盜內府物非正於盜內府物:三本正作止,是也。盖,上在東宮永樂十八年初至自南京典膳局放有廚子二十人放有廚子二十人:三本放作故,是也。隨至治膳羞居月餘,太宗皇帝忽出內批云典膳局廚子二十人曷為不奏遣悉歸遣悉歸:廣本抱本作悉遣歸,是也。命法司逮治之二十人者實皆在未嘗歸法司以聞得釋泉等悉取二十人入光祿寺自是典善局典善局:舊校改善作膳。罷廚子給役而光祿日給東宮二膳光祿日給東宮二膳:廣本祿下有寺字。外餘一毫不給雖索茶亦不淂云奉,上旨不給東宮既莫究所自不自言,太宗皇帝時有疾或竟月不一臨外朝盖終未知及,上即位於宮中閱,先帝時群臣所上奏牘知誣二十,者知誣二十者:三本十下有人字,是也。泉及成所奏而稽索不給之旨實無亦出泉兩人之詐亦出泉兩人之詐:廣本泉下有成字,是也。,上猶未暴其事於外至是御史奏泉等斬罪始出具所誣奏牘召泉示之曰誰歟所書泉對曰署丞王鼐鼐引伏署丞王鼐鼐引伏:三本王鼐下有書以問鼐四字,是也。又問誰主謀是泉誠泉誠:舊校改誠作成。皆叩首曰臣等罪當死,上曰爾小人欺天
罔上造偽旨間吾父子又搆禍無辜搆禍無辜:廣本禍作陷。賴,皇考聖明二十人皆無事不然淂免枉死乎此赦前事不足論但爾等肆罔敢如此肆罔敢如此:三本作敢肆罔如此,是也。將何事不可為,上問御史赦後盜物三人悉與耶對曰非止此三人,上立命斬成及鼐而諭三法司曰井泉事,先帝久可貸死然不可復用其罷歸為民餘悉不問遂陞光祿寺寺丞郝郁為本寺卿張澤為少卿而召前光祿署官光祿署官:抱本署作寺。李灝赴京當泉之無礼於上也蓋惟郁及灝恭謹盡誠久而不變云
陞靈壁縣丞田誠為州判官仍令仍靈壁縣事仍靈壁縣事:三本仍作佐,是也,壁當作璧。初誠以丞九年考績詣京師縣人父老詣闕言誠居官廉能撫字方撫字方:三本字下有有字,是也。乞復職,上諭吏部尚書蹇義等曰縣官親民苟得人當加秩而久任之當加䄮而久任之:舊校改䄮作秩。俾一縣蒙福今民既願留之即其政可知遂有是命靈山衛指揮張忠過真定取民女子為妾已納聘盖女子先受他聘矣而父母利厚
貲更許忠未行其光聘者其光聘者:三本光作先,是也。訴於官事者聞事者聞:舊校刪者字。,上曰婚姻風化之原既有成言義不可易今嗜利而中易之循夷虜之陋以敗風化此父母之過法司罪主婚者法司罰主婚者:三本法上有命字,是也。女子歸先聘者如忠不知即不坐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中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14日(P.61)===
丙戌陞神機營都指揮僉事武興為都指揮同知金吾左衛指揮使林樷為都指揮僉事陞吏科給事中凌晏如戶科給事中卜禎卜禎:廣本禎作楨。礼科給事中梁盛兵科給事中徐初刑科給事中朱希朱希:三本希作芾,疑是也。俱為本科都給事中吏科給事中王佐戶科給事中葛紹祖礼科給事中汪本兵科給事中許侃刑科給事中李敏工科給事中咸廣咸廣:三本咸作成。俱為本科左給事中工科給事中黃完為本科右給事中改礼科給事中朱睿朱睿:三本睿作璿。於戶科刑科給事中周琬工科給事中周弘宗以老命致仕陞吏科給事中李謙戶科給事中吳廷用工科給事中胡廙俱為按察司僉事謙任山西廷用雲南廙交
址吏科給事中蕭奇礼科給事中周敏學俱為知州吏科給事中啇賓鄭果游學張志馬賓戶科給事中張惠李哲寇謙揚鐸揚鐸:廣本揚作楊。朱礼田文于會礼科給事中趙真彭彥虎陶衎李欽兵科給事中劉啟劉啟:三本啟作敔。董榮古節李𥛶李𥛶:舊校改𥛶作禧。潘麟劉凱刑科給事中王敬身張芾薛黼王矩裴祥張俊甄寶甄寶:三本寶作實。李霑工科給事中盧智劉伯蘊韓麟俱為知縣時有上言在外之職宜以風憲及近侍官為之庶幾得人,上用其言故有是命陞尚實司少卿朱綉尚實司少卿朱綉:三本實作寶,綉作琇,是也。為本司卿
,命錦衣衛將軍趙信等壹百二十八人趙信等一百二十八人:抱本中本寶訓無一字。俱為百戶補外先日,上諭兵部尚書李慶等曰此輩事,皇祖,皇考久者三四十年近者不下二十年少壯入侍白首不霑一命人情謂何可閱其其歷年久者其其歷年久者:舊校刪一其字。明旦引來至是悉授百戶與善地象皆感恩頓首改龍驤衛指揮使司為羽林右衛親軍指揮使司義勇左衛指
揮使司為龍驤衛指揮使司兀者左等衛指揮失剌等五十人貢馬及方物賜之鈔幣賜之鈔幣:廣本幣下有有差二字。鳳陽五河等縣奏兩水沒田稼,上謂戶部尚書夏原吉
曰農民勞苦至秋成為水所傷既無自給不可復徵其稅其遣又覆實其遣又覆實:三本又作人,是也。今歲粮芻悉免之芻悉免之:抱本至免之止為卷之二中,以下為卷之二下;中本此下亦另為卷。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P.63)===
丁亥禮部進冊立,皇后皇妃儀注前期鴻臚寺設節冊寶案于奏天門奏天門:三本奏作奉,下同,是也。御座前設節冊寶綵輿於丹墀內教坊司設中和韶樂不作至日早錦衣衛設鹵簿大駕內官設,皇后皇妃受冊位於各官中官中:中本抱本作宮中,是也。設節冊位之比設節冊位之比:三本冊下有案於受冊四字,是也。舊校改比作北。,皇后宮中增設寶案各設香案於節冊案前設女樂於丹墀上設女樂於丹墀上:廣本抱本上作下,中本墀作陛。明刊萬曆會典卷四十六第十六頁作丹陛上。不作內贊引礼各二人,上服皮弁服御奏天門內鴻臚寺官奏執事官行礼畢奏請弁座奏請弁座:三本弁作升,是也。導駕官導,上升御座文武百官具朝服行叩頭禮畢侍班如常儀正副使就拜位四拜畢執事官舉節冊寶案由左門出置御道中傳制官由左
門出稱有制贊跪傳制曰永樂二十二年十月初八日冊妃張氏為皇后郭氏為貴妃李氏為賢妃趙氏為惠妃王氏為淑妃封翁氏為趙王妃命卿等指節行礼指節行禮:三本指作持,是也。贊俯伏興四拜畢執事官舉節冊寶置綵與中置綵與中:三本與作輿,是也。覆以黃盖正副使後隨至左順門外正副使北向立內官受節冊寶捧由正門入各往,皇后皇妃宮中節冊寶將至引禮各尊,皇后皇妃引禮各尊皇后皇妃:三本尊作導,是也。具礼服宮人各執扇衛從出迎宮門外節冊寶由正門入引礼各導,皇后皇妃隨後入就拜位內官各置節冊寶于案內贊贊四拜畢贊宣冊贊跪女官取冊立宣于,皇后皇妃之左畢贊搢圭贊受冊女官取冊跪受,皇后皇妃之右跪受皇后皇妃之右:抱本中本受作授,誤。東向立惟,皇后宮中贊受寶女宮取實女宮取實:舊校改宮作官。抱本實作寶,是也。跪受,皇后之右立如之皇妃宮中不贊受寶,皇后受寶皇妃受冊受畢贊出圭興四拜畢內官持節由正門出引礼導
,皇后皇妃各送出宮門外內官捧節出至左順門內俟齊出以授正副使報礼畢正副使得報持節復命遣使持節冊趙王妃如常儀漢王高煦還漢王高煦還:三本還下有國字,是也。命內官監右監丞吳慶脩,孝陵殿命西天剌麻扳的達為圓覺妙應慈慧濟輔國光範洪教灌頂大善大國師命西天剌麻扳的達為圓覺妙應慈慧濟輔國光範洪教灌頂大善大國師:三本慧下有普字,抱本中本洪作弘,是也。扳疑應作板。明史卷三三一大慈法王傳洪教作演教。僧錄司右善世智光為圓融妙慧凈覺弘濟光範衍教灌頂廣善大國師谷賜金印谷賜金印:三本谷作各,是也。
改淮府右長使王榮為吏科右給事改淮府右長使王榮為吏科右給事:各本使作史,事下有中字,是也。荊府右長使荊府右長使:各本使作史,是也。曹曼齡為翰林院脩撰二人持,上於春宮持上於春宮:各本持作侍,是也。凡書表奏及機務文字悉專之至是不欲其去近侍故有是命復鴻臚寺右少卿王勉太常寺少卿陸遼海衛千戶王瑜為錦夜衛指揮同知陸遼海衞千戶王瑜為錦夜衞指揮同知:三本陸作陞,夜作衣,是也。錦夜衞:舊校改夜作衣。旗其發孟賢等逆謀也旗其發孟賢等逆謀也:三本旗作旌,是也。命左春坊清紀郎張根司經局校書彭敏致仕是時舊宮臣皆有陞轉獨根敏年老賜勑及白金紗幣白金紗幣:舊校改作白金鈔幣。命致仕勑曰卿等事〔朕〕事□:舊校改作事朕。青宮久矣勤慎小心始
終不懈又以篤實令侍諸子講讀朝夕啟迪資益良多今朕嗣大位方將顯用顧爾蒼顏白髮趋走惟難趨走惟難:抱本中本寶訓走作步,三本寶訓難作艱,是也。不忍勞以職務特命致事特命致事:三本事作仕。此節致仕二字,寶訓俱作致事。還鄉爾尚端忠簡欲端忠簡欲:三本中作志,是也。以佚餘齡勤善率人以惇里俗用副朕優待舊人之意欽哉根等陛辭,上語之上語之:寶訓之下有曰字,是也。爾身尚康徤歲時一來見朕也皆感泣稽首
上謂翰林院儒臣曰上謂翰林院儒臣曰:各本無院字。為政所大患者上下之情不通比來朝野物議何如凡軍民中利有當興害有當章者害有當章者:各本章作革,是也。卿等悉為朕言當審其可否即行之庶幾少舒人困庶幾少舒人困:中本晨本寶訓舒作紓。是日交址交址:舊校改址作阯,下同。都指揮同知陳忠與賊戰死之忠臨淮人初寬河衛副千戶初寬河衞副千戶:各本初下有為字,是也。以靖難功蹟官至綏德衛指揮同知蹟官至綏德衞指揮同知:廣本中本晨本蹟作積,是也。坐事謫戍廣西從總兵官征交址於箇招市舁小船入江刼黎季犛水寨從橫海將軍攻多邦域攻多邦域:各本域作城,是也。先登累戰皆舊身陷陳舊身陷陳:各本舊作奮,是也。抱本陳作陣。復職為交州左衛指揮同知官軍敗賊於醎子関諸海口敗賊於醎子關諸海口:各本關下有及字,是也。晨本酉{{PUA|}}或作醎,誤。忠皆有榮績皆有榮績:各本榮作勞,是也。安謨海洋水戰
忠聯戰船戰船:各本船作艦。斬獲為多又從敗賊於奇羅荷花海口及昆傳山昆傅山:廣本昆作崑。晨本傅誤侍。等處黎賊父子及陳李擴陳李擴:舊校改李作季。阮帥等就禽忠悉與有勞陞交址指揮同知陞交阯指揮同知:各本阯下有都字,是也。征東湖州征東湖州:抱本中本晨本湖作潮,是也。禽偽知院阮事龍虎大將軍吳忠禽偽知院阮事龍虎大將軍吳忠:晨本無阮字,疑誤。至是叛賊黎利寇清化忠與戰為飛搶所中為飛搶所中:舊校改搶作槍。而歿事聞命礼部於卹典加厚云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15日(P.63)===
丁亥禮部進冊立,皇后皇妃儀注前期鴻臚寺設節冊寶案于奏天門奏天門:三本奏作奉,下同,是也。御座前設節冊寶綵輿於丹墀內教坊司設中和韶樂不作至日早錦衣衛設鹵簿大駕內官設,皇后皇妃受冊位於各官中官中:中本抱本作宮中,是也。設節冊位之比設節冊位之比:三本冊下有案於受冊四字,是也。舊校改比作北。,皇后宮中增設寶案各設香案於節冊案前設女樂於丹墀上設女樂於丹墀上:廣本抱本上作下,中本墀作陛。明刊萬曆會典卷四十六第十六頁作丹陛上。不作內贊引礼各二人,上服皮弁服御奏天門內鴻臚寺官奏執事官行礼畢奏請弁座奏請弁座:三本弁作升,是也。導駕官導,上升御座文武百官具朝服行叩頭禮畢侍班如常儀正副使就拜位四拜畢執事官舉節冊寶案由左門出置御道中傳制官由左
門出稱有制贊跪傳制曰永樂二十二年十月初八日冊妃張氏為皇后郭氏為貴妃李氏為賢妃趙氏為惠妃王氏為淑妃封翁氏為趙王妃命卿等指節行礼指節行禮:三本指作持,是也。贊俯伏興四拜畢執事官舉節冊寶置綵與中置綵與中:三本與作輿,是也。覆以黃盖正副使後隨至左順門外正副使北向立內官受節冊寶捧由正門入各往,皇后皇妃宮中節冊寶將至引禮各尊,皇后皇妃引禮各尊皇后皇妃:三本尊作導,是也。具礼服宮人各執扇衛從出迎宮門外節冊寶由正門入引礼各導,皇后皇妃隨後入就拜位內官各置節冊寶于案內贊贊四拜畢贊宣冊贊跪女官取冊立宣于,皇后皇妃之左畢贊搢圭贊受冊女官取冊跪受,皇后皇妃之右跪受皇后皇妃之右:抱本中本受作授,誤。東向立惟,皇后宮中贊受寶女宮取實女宮取實:舊校改宮作官。抱本實作寶,是也。跪受,皇后之右立如之皇妃宮中不贊受寶,皇后受寶皇妃受冊受畢贊出圭興四拜畢內官持節由正門出引礼導
,皇后皇妃各送出宮門外內官捧節出至左順門內俟齊出以授正副使報礼畢正副使得報持節復命遣使持節冊趙王妃如常儀漢王高煦還漢王高煦還:三本還下有國字,是也。命內官監右監丞吳慶脩,孝陵殿命西天剌麻扳的達為圓覺妙應慈慧濟輔國光範洪教灌頂大善大國師命西天剌麻扳的達為圓覺妙應慈慧濟輔國光範洪教灌頂大善大國師:三本慧下有普字,抱本中本洪作弘,是也。扳疑應作板。明史卷三三一大慈法王傳洪教作演教。僧錄司右善世智光為圓融妙慧凈覺弘濟光範衍教灌頂廣善大國師谷賜金印谷賜金印:三本谷作各,是也。
改淮府右長使王榮為吏科右給事改淮府右長使王榮為吏科右給事:各本使作史,事下有中字,是也。荊府右長使荊府右長使:各本使作史,是也。曹曼齡為翰林院脩撰二人持,上於春宮持上於春宮:各本持作侍,是也。凡書表奏及機務文字悉專之至是不欲其去近侍故有是命復鴻臚寺右少卿王勉太常寺少卿陸遼海衛千戶王瑜為錦夜衛指揮同知陸遼海衞千戶王瑜為錦夜衞指揮同知:三本陸作陞,夜作衣,是也。錦夜衞:舊校改夜作衣。旗其發孟賢等逆謀也旗其發孟賢等逆謀也:三本旗作旌,是也。命左春坊清紀郎張根司經局校書彭敏致仕是時舊宮臣皆有陞轉獨根敏年老賜勑及白金紗幣白金紗幣:舊校改作白金鈔幣。命致仕勑曰卿等事〔朕〕事□:舊校改作事朕。青宮久矣勤慎小心始
終不懈又以篤實令侍諸子講讀朝夕啟迪資益良多今朕嗣大位方將顯用顧爾蒼顏白髮趋走惟難趨走惟難:抱本中本寶訓走作步,三本寶訓難作艱,是也。不忍勞以職務特命致事特命致事:三本事作仕。此節致仕二字,寶訓俱作致事。還鄉爾尚端忠簡欲端忠簡欲:三本中作志,是也。以佚餘齡勤善率人以惇里俗用副朕優待舊人之意欽哉根等陛辭,上語之上語之:寶訓之下有曰字,是也。爾身尚康徤歲時一來見朕也皆感泣稽首
上謂翰林院儒臣曰上謂翰林院儒臣曰:各本無院字。為政所大患者上下之情不通比來朝野物議何如凡軍民中利有當興害有當章者害有當章者:各本章作革,是也。卿等悉為朕言當審其可否即行之庶幾少舒人困庶幾少舒人困:中本晨本寶訓舒作紓。是日交址交址:舊校改址作阯,下同。都指揮同知陳忠與賊戰死之忠臨淮人初寬河衛副千戶初寬河衞副千戶:各本初下有為字,是也。以靖難功蹟官至綏德衛指揮同知蹟官至綏德衞指揮同知:廣本中本晨本蹟作積,是也。坐事謫戍廣西從總兵官征交址於箇招市舁小船入江刼黎季犛水寨從橫海將軍攻多邦域攻多邦域:各本域作城,是也。先登累戰皆舊身陷陳舊身陷陳:各本舊作奮,是也。抱本陳作陣。復職為交州左衛指揮同知官軍敗賊於醎子関諸海口敗賊於醎子關諸海口:各本關下有及字,是也。晨本酉{{PUA|}}或作醎,誤。忠皆有榮績皆有榮績:各本榮作勞,是也。安謨海洋水戰
忠聯戰船戰船:各本船作艦。斬獲為多又從敗賊於奇羅荷花海口及昆傳山昆傅山:廣本昆作崑。晨本傅誤侍。等處黎賊父子及陳李擴陳李擴:舊校改李作季。阮帥等就禽忠悉與有勞陞交址指揮同知陞交阯指揮同知:各本阯下有都字,是也。征東湖州征東湖州:抱本中本晨本湖作潮,是也。禽偽知院阮事龍虎大將軍吳忠禽偽知院阮事龍虎大將軍吳忠:晨本無阮字,疑誤。至是叛賊黎利寇清化忠與戰為飛搶所中為飛搶所中:舊校改搶作槍。而歿事聞命礼部於卹典加厚云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16日(P.67)===
戊子命遂安伯陳英充縂兵官往山海永平廵視關隘整肅兵備命襄城伯李隆同駙馬都尉宋琥沐忻沐忻:三本忻作昕,是也。於南京操兵守備命故應城伯孫巖次孫傑襲應城伯巖嫡子亨嫡孫英相継襲爵英卒無嗣故命傑承襲命戶部在京辦事吏人月給米三斗陞錦衣衛千戶李淂為旗手衛指揮僉事分理錦衣衛獄時以錦衣衛治獄多失中然得為人亦務苛劾苛劾:三本劾作刻,是也。云長沙府民有自宮求為內侍者通政使司以聞,上曰游惰不孝之人忍自絕於父母豈可使左右豈可使左右:三本使下有在字,是也。發為卒戍邊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17日(P.67)===
己丑封故昭肅靖惠賢妃母王
氏為淑人陞新除按察司僉事新除按察司僉事:抱本中本除下有雲南二字,是也。吳廷用為刑部右侍郎初有言宜用近侍為外職者廷用以給事中陞雲南按察司僉事至是辭至是辭:三本是下有陛字,是也。奏乞歸省親,上曰爾屋侍從爾屋侍從:三本屋作居,是也。幾二十年謹厚小心且宜在在朕左右在在朕左右:舊校刪一在字。故有是命而令歸省遂命胡廙李謙亦留隨朝授宋傑為金吾左衛指揮使宋偉羽林左衛指揮同知皆食祿不任事傑偉俱駙馬都尉英之子賜錦衣衛指揮同知王瑜鈔千錠金織衣二襲金織衣二襲:廣本中本織下有錦字;抱本有綿字。白米五石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18日(P.68)===
庚寅命戶部增咸寧公主歲祿米千石通前二千石仍歲增鈔萬錠陞鴻臚寺石寺丞石寺丞:抱本中本石作右,是也。楊善為本寺卿劉順為左少卿胡林為右少卿司賓署丞賈庠為右寺丞,上諭善等曰朕初即位凡吏治賢否民情休戚皆欲聞之而四方之遠無由盡達自今方岳大臣來朝即皆引見朕親問之庶幾以悉下情黜太常寺少卿周納周納:各本納作訥,是也。為交址升華府知府訥永樂中
為禮部祠察郎中祠察即中:各本作祠祭郎中,是也。甞再上疏請封禪,太宗皇帝不聽後以方賓薦入太常未幾視喪丁憂視喪丁憂:各本視作親,是也。至是來朝,上曰䛖佞䛖佞:各本䛖作諛,是也。之人宜寘遠外不可以玷朝行遂有是命
定州衛都指揮保住四川建昌衛學生張珩貢馬及老撾頭目道彭等貢象馬象齒犀角賜鈔幣有差通政使司左通政樂福言奉命治水蘇松嘉湖杭常六府今歲六府田稼多為水渰沒請寬其稅俟來歲併徵,上曰今歲以卹民故寬之若來歲併徵民輸亦難其令以鈔布代輸南京礼部右侍郎蔚綬進香辭歸賜鈔六十錠為道里費遂命礼部維今維今:三本維作繼,是也。南京大臣進香至者凖此例其方面官進香至者賜六十錠賜六十錠:三本六作四,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19日(P.69)===
辛卯陞翰林院脩撰陳循為本院侍講行人司行人吳澤都察院司務吳良及進士夏時馮敬焦起良張崇郭永清俱為給事中澤任兵科良刑科時戶科敬起良俱吏科崇礼科永
清工部永清工部:晨本部作科,是也。復李本兵科給事中李郁礼科給事中本郁初由給事中坐累謫戍邊至是有薦其材者召而復之漳河水溢廣宗縣傷民田稼百餘頃有司以聞命戶部遣人賑卹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20日(P.70)===
壬辰陞兵部左侍郎崔行崔行:三本行作衍。為四川左布政使太僕寺少卿王中為本寺卿命宗仁府宗仁府:三本仁作人,是也。經歷黃琮致仕琮掌事,上於東宮掌事上於東宮:舊校改掌作嘗。為春坊中允後進左庶子,上即位改宗人府經歷至是憫其老命致仕平江伯陳瑄上言七事
一曰重國本南壯二京實國家根本南壯二京實國家根本:三本壯作北,是也。廣本實下有乃字。不可不為深遠鞏固之謀今明詔不領明詔不領:三本不領作下頒,是也。軍民忻忭鼓舞咸起回銮之望乞留,聖意任將益兵以嚴子備嚴子備:廣本子作兵,抱本中本作守。為國家萬年之計二曰擇賢能庶民服田力穡以供賦稅軍士被堅執銳以備戰守皆國家亦子國家亦子:抱本中本亦作赤,是也。必得賢能之人長之則政事脩明人淂其所然選能在於推舉推舉在於覆實乞令諸司舉人惟其賢能不必悉拘資格又乞
命朝臣之公正者分廵天下咨考百司政治得失進廉能黜貪鄙如此則官使得人而天下理矣三日三日:抱本中本日作曰,是也。蘇民力今天下歲運粮餉惟湖廣浙江江西三布政司及直隸蘇松等府州蘇松等府州:三本州下有縣字,是也。去北京甚遠又河道有洪閘壩及淺凍之阻往復踰歲所費数倍正粮上逋公祖逋公祖:舊校改祖作租。下妨農務皆由於此乞令運於近便淮安徐州等處交納別令官軍接運至北京如此則民力可蘇而農務不妨又快船馬船二三百料者所裝運物貨不過五六十石每船已有官軍二三十人又於緣河軍衛有司添差軍民逓送常拘集軍民聽候接逓聽候日久有至凍餓失所者乞行革罷四曰興學校夫建學校以育賢材以備官使令府州縣教職多非其人令府州縣教職多非其人:三本令作今,是也。生員務學亦少乞令中外風憲官及守令頻加者勸者勸:三本者作考,是也。其教聀不稱生員無成者斥之斥之:三本斥作黜。而於雜職或軍民中訪舉老成儒士以補教官
仍選鄉里俊秀補生員責其成效軍中子弟亦宜使之入學讀書習知礼法庶幾將來官使得人五曰整軍位整軍位:三本位作伍,是也。夫兵所以御侮衛民國家之大計也方今軍伍自京師至外服竄已者多竄已者多:三本已作亡,是也。在役者少加以官長私役科擾軍民科擾軍民:三本民作士,是也。鮮有得其所者乞勑都府兵部及都司衛所時加清理老疾者令以子弟代役竄亡者令納期限追補納期限追補:三本納作約,是也。戶絕者騐實開豁庶幾軍伍實武備修緩急可恃六曰謹邊防邊防之要在於足兵足食比年開平等處往往城不足兵兵不足食二者既皆虗乏所守何由完固乞擇武臣有勇畧者授以精壯軍士足其衣食給之堅甲利器使日操月習有沃野者令耕守兼務如此外寇絕窺伺之心如此外寇絕窺伺之心:三本此下有則字,是也。邊民免侵擾之患矣七曰專漕運各處官軍每歲運粮北京運畢已財刀殫乏財刀殫乏:舊校改刀作力。及歸又須修整壞船下年再運是終歲勞勤勞勤:廣本抱本作勤勞。有可矜憫而該衛所於
其歸又加他役困之及當再運軍之困者未蘇舟之壞者未修公私俱坊公私俱坊:三本坊作妨,是也。乞禁約各衛所運粮軍士歸者不得別有後使,上覽奏以付翰林臣曰瑄言皆當今所司速行今所司速行:抱本今作令,是也。又日又日:抱本日作曰,是也。大臣能用心如此亦難遂降勑獎諭之初日初日:三本作敕曰,是也。朕嗣承大統君國子民之心風夜惓惓風夜惓惓:三本風作夙,是也。卿所陳教事所陳教事:三本教作數,是也。皆今切務覽之再三良契於懷巳敕所司施行惟卿忠愛之誠嘉念不忘特茲獎諭想宜知悉敕下左右或言喧亦常談喧亦常談:舊校改喧為瑄。無足煩寵褒者,上曰武臣能言及此難得且今皆懼言出得罪所當獎掖以導之古人尚買死馬骨吾此舉豈不遠過之哉
定平伯福卒定平伯福卒:三本定作建,伯下有高字,是也。福陜西咸陽縣人其父士聞其父士聞:三本聞作文,是也。以軍功積官至前軍都督府都督僉事從征交址戰歿追封奉天翊衛宣力武臣侍進榮祿大夫柱國侍進榮祿大夫枉國:三本侍作特,是也。舊校改枉作柱。建平伯永樂六年命福襲父爵命福襲父爵:廣本爵作職。十二年從征遁北無督軍餉無督軍餉:舊校改無作兼。,上即位奉命往南京至長蘆
病卒計聞計聞:舊校改作訃聞。賜賻贈命有司治葬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21日(P.74)===
癸巳趙王高燧上表請建皇太子其詞曰継天承統永世之圖命嫡建儲正邦之本所以隆,社稷之慶所以係華夷之心國家典彛古今一揆恭惟,大兄皇帝陛下聖神文武剛健明仁剛健明仁:舊校改明仁作仁明。嗣登大寶之初弘布維新之治心同,天地無一心不在於群生無一心不在於羣生:三本心作念,是也。事法,祖宗無一夫不霑于,聖澤海含春育海含春育:三本含下有而字,是也。,近悅而遠來日月光華神人交慶皇圖永固惟主鬯之猶虗隆古通規宜儲宮之預建惟,皇太孫體居震位體居震位:抱本震作正,誤。資稟乾剛天實縱以多能惟允全於至孝惟允全於至孝:三本惟作性,是也。問安視膳克勤朝夕克勤朝歹:舊校改歹作夕。之恭力學就師樂有詩書之懿足以維,宗祖之禋足以維宋祖之禋:三本維作繼,禋下有祀字,是也。副中外之輿情高燧叩至親之末属叩至親之末屬:三本叩作叨,是也。攄忠悃於,宸嚴伏望顯冊渙頒慰四海臣民之望慰四海臣民之望:三本之下有屬字,是也。儲闈早建係萬年,宗社之隆長表上賜書報曰覽表請建儲副於稽古制明國體固當兄嗣之初兄嗣之初:三本嗣下有位字,是也。於
宗室諸王文武大臣德意永洽德意永洽:三本永作未,是也。豈可遽言其私賢弟忠愛之誠不可以違其姑緩之
免富陽侯李茂芳為庶人追其誥及其父讓所受儀賓駙馬都尉封富陽侯追封景國公并追封三代誥券悉焚毀之盖以茂芳母子在,先帝時有逆謀故也寧王權奏欲來朝又言江西非其封國,上遣書答曰叔欲來見感親愛之厚侄承叔親厚有素今欲見叔亦切惓惓但以,聖訓聖訓:各本聖作祖,是也。不敢違也計諒此誠所云寄居江西非所封之國不與封鎮各王例同盖江西之地叔受之,先帝已二十餘年為國南屏非封鎮而何惟叔審之掌交址布政使司事工部尚書黃福奏請設北江州三江口丕祿縣明市社二廵檢司從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22日(P.75)===
甲午文武群臣上表請建,皇太子其詞曰
聖皇撫運實膺南面之尊長子承祧必正東宮之位所以立國家之大本繫天下之人心恭惟
,皇帝陛下睿智聦明聖神文武承,太宗付託之重隆大孝継述之誠信義立而礼教行賞罰公而恩施溥天地合德育群生於覆載之中日月同明統萬國於照臨之下與圖廣大與圖廣大:各本與作輿,是也。亘古所無治化昭敷於今弥盛而猶虛立鬯而猶虛立鬯:抱本中本晨本立作主,是也。未建儲宮曠前代弘規曠前代弘規:各本代下有之字,是也。稽,皇朝之茂典稽皇朝之茂典:各本皇作聖,是也。惟,皇太孫為聖嗣之長嫡稟睿德之重華績學署時敏之功績學署時敏之功:各本署作著,是也。修業表日新之實問安視膳孝行夙彰恤物愛民仁聲遠播誠宜早居儲位上副,宸嚴將以承,宗廟之明禋傳,祖宗之神器此帝皇帝皇:各本皇作王,是也。重計古今通誼而不可以緩者也臣等俯瀝懇忱仰祈俞旨不勝下情惓切之至
表上賜勑答曰覽表具悉建儲國之大事朕不敢私亦不敢忽顧初位之初初位之初:各本初位作即位,是也。恩澤之施未洽國家國家:各本作家國。卿等所請其姑緩之擢
故營國公郭英子鈁為旗手衛指揮使仍命世襲必里衛指揮康壽隨征迤北回
貢馬賜鈔及紋綺紋綺:抱本中本紋作文,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23日(P.77)===
乙未陞大理寺右寺丞孫時為兵部右侍郎,上諭兵部尚書李慶曰今太僕馬增數陪馬增數陪:抱本中本寶訓陪作倍,是也。而畿民一夫或畜三匹四匹者畢力於此有耕桑盡廢衣食不給甚可矜憫其以分給諸衛所及臨邊戍卒俾牧飬乘習以待用亦軍民兩便也命錦衣衛故指揮僉事袁江孫麟襲職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24日(P.77)===
丙申文武群臣再上表請建,皇太子其詞曰聖人居大寶之尊立儲副之位所以正天倫隆國本繫人心肇自有夏及於成周聖哲之君率由斯道傳示久長傳示久長:各本示作嗣,是也。萬世不易恭惟,皇帝陛下德同天地明昭日月承,太祖高皇帝之基承太祖高皇帝之基:各本基下有圖字,是也。紹,太宗文皇帝之謨烈嗣承大統渙發綸音昭大孝以尊親敷至仁以及物普天之下歡忻感戴惟儲未正惟儲未正:各本儲下有位字,是也。邦國之本莫此為重伏惟,皇太孫以嫡以長既明且仁德緝熙德緝熙:各本德下有業字,是也。孝友兼至孝友兼至:各本至作著。誠宜以承,宗祧貞萬國凡中外之臣億兆
之眾皆顒然仰望以居儲副之位臣等近以合詞進來近以合詞進來:三本來作奏,是也。晨本以作已。未賜允俞謹再竭悃誠冐干斧鉞伏望俯從眾言明詔所司擇日舉行建儲之礼以定國家之天本以定國家之天本:各本天作大,是也。副臣民之願望臣等不勝下情懇祈之至表上賜敕答曰覽表具悉太子國之大本比者親王固請早建卿等復形懇奏皆原忠愛之篤朕亦推國之重寄所繫朕亦推國之重寄所繫:各本推作惟,是也。其立嫡長子為,皇太子礼部卜日具儀以聞
加隆平侯張信少師二俸並給二俸並給:廣本並作俱。仍命子孫世襲侯爵命故都指揮同知姚堂子忠襲為金吾右衛指揮使金吾右衛故指揮同知陳良弟敬龍兄職龍兄職:三本龍作襲,是也。,孝陵衛指揮使鄒清金吾右衛指揮僉事王直王直:舊校改直作真。俱老疾乞致仕從之命清子興子貴襲職命清子興子貴襲職:三本興下有真字,是也。夜有星大如杯色赤見勾陳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25日(P.78)===
丁酉進少保兼吏部尚書蹇義為少傅礼部左侍郎兼華盖大學士兼華盖大學士:三本盖下有殿字,是也。楊士奇
為少保俱兼職如故太常寺卿兼文淵閣大學士
翰林院學士楊榮為太子少傅置謹身殿大學士命兼之戶部右侍郎兼文淵閣大學士翰林院學士金幼牧金幼牧:抱本晨本牧作孜,是也。為太子少保兼武英殿大學士陞吏科給事中陳山為〔左〕春春坊春春坊:舊校改作左春坊。左庶子左春坊左中允張英張英:各本英作瑛,是也。為左春坊左諭德右春坊右中允戴綸為右春坊右諭德襲封衍聖公孔彥{{PUA|}}{{PUA|}}普孔彥{{PUA|}}{{PUA|}}普:舊校改{{PUA|}}{{PUA|}}普作縉。來朝賜襲衣及鈔二千貫陞南京鴻臚寺右寺丞李嘉為通政使司左通政序班何敏為鴻臚寺右寺丞司賓署丞王宗諤為南京太常寺寺丞陞遼東都司都指揮僉事李賢為後軍都督僉事仍擢其子順為通州衛指揮使命都指揮同知揚效誠揚効誠:抱本中本揚作楊,是也。致仕以其子孟哥孟哥:三本孟作猛。襲職都指揮舊無承襲舊無承襲:廣本襲下有者字,是也。效誠原韃靼人小心不懈盖特恩云,上命礼部以十月朔集僧道於慶壽寺靈濟宮建薦楊大齋建薦楊大齋:舊校改楊作揚。七晝夜上資,皇考,皇妣之福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26日(P.79)===
戊戌賜少傅兼吏部尚書蹇義少保兼華盖殿
大學士楊士奇
太子少傅兼謹身殿大學士楊榮太子少保兼武英殿大學士金幼孜
銀圖書各一其文曰繩愆紏繆仍諭之曰卿等皆國家舊臣祗事,先帝二十餘年又事朕於春宮練達老成今朕嗣伍今朕嗣伍:各本伍作位,是也。軍國之務重頒卿等頒卿等:各本頒作須,是也。恊心贊輔凡政事有闕或群臣言之而朕未從或卿等言之朕有不從悉用此印密疏以聞其毋憚於再三言之君臣之間盡誠相與庶幾朝無闕政民無失所而朕與卿等皆不負,祖宗付記之重不負祖宗付記之重:各本記作託,是也。義等頓首受命
山東按察司鄧真僉事洪順上言學校王政之本治化之源比年山東府州縣學教官缺人士子務學亦士子務學亦:三本亦下有少字,是也。雖科舉歲貢不缺然倖進者五六然倖進者五六:三本者下有十常二字,是也。人才不盛盖由於此乞今乞今:舊校改今作令。內外七品以上文官各舉通經人各擧通經人:三本經下有一字,是也。授之教職庶師道庶師道:三本道下有立字,是也。而賢才興從之四川播州宣尉司楊昇四川播州宣尉司楊昇:三本尉司作慰使,是也。遣草塘安撫司同知宋珪等及雲南麗江軍民府千府
長千府長:三本府長作夫長,是也。阿束通貢馬賜鈔幣表裏有差夜有星大如碗色黃白見牛色見牛色:三本色作宿,是也。光燭地有聲如撒沙石有星大如杯色青白見女淋見女淋:三本淋作牀,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27日(P.81)===
己亥敕駙馬都尉西寧侯宋琥先帝之山陵之期已近先帝之山陵之期已近:廣本抱本帝之作皇帝。中本無之字。即馳驛前來陞太常寺少卿王勉為本寺卿礼部主事傅霞岫傳霞岫:舊校改傳作傅。為少卿改福清縣知縣朱礼為中書舍人初礼以書善書善:三本作善書,是也。擢戶科給事中継以冗員出為知縣未行上章求京職故有是命內官別里哥指揮趙敬千戶張春奉使北虜還貢馬和寧王阿魯台使者阿卜都剌把兒火者等貢馬及方物賜其使鈔幣有差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28日(P.81)===
庚子以即位賜京師文武百官及軍民人等鈔幣胡椒蘇木武職公侯忠勇王鈔二百錠綵幣表裏五駙馬伯都督鈔百錠綵幣表裏四都指揮鈔八十錠綵幣表裏三指揮鈔五十錠綵幣表裏二十戶十戶:抱本中本作千戶,是也。衛鎮撫儀衛正副鈔五十錠絹二疋百戶所鎮撫典仗鈔四十錠絹
一疋旗軍校尉將軍力士等胡椒一斤蘇木二斤文職一品二品鈔百錠綵幣表裏四三品四品鈔八十錠綵幣表裏二五品鈔五十鈔五十鈔:舊校改鈔作錠。絹二匹六品七品鈔四十錠絹一匹八品九品鈔三十錠絹一匹雜職並辦官辦官:廣本抱本辦下有事字,是也。鈔二十鈔二十鈔:舊校改鈔作錠。監生生員吏與吏與:三本作吏典,是也。知印人材天文生醫士胡椒一斤蘇木二斤坊廂百姓僧道匠人樂工廚子并各衙門皂隸膳夫人等胡椒一斤蘇木一斤其聽選及營造朝貢公差在京者武職都指揮鈔百錠指揮宣慰使同知副使宣慰正副使頭目鈔三十錠千戶衛鎮撫儀衛宣慰僉事宣撫同知副使安撫招討鈔二十五錠百戶所鎮撫典仗宜撫宜撫:抱本中本作宣撫,是也。僉事安撫同知副使僉事副招討長官通事鈔二十錠旗軍并王府校尉人等胡椒一斤蘇木一斤文職二品三品鈔二十錠四品五品鈔十錠六品七品鈔八錠八品九品鈔六錠雜職鈔四
錠生員吏典胡椒一斤
甘肅總兵官都督費𤩽奏安定曲先赤斤密落等處有賊千餘人有賊千餘人:三本賊下有五字。於必立出江黃羊川殺傷朝使內官喬來喜等刼奪綵幣馬騾等物遂遣敕一道令𤩽等差的當頭目賫諭赤斤蒙古衛三道令都指揮李英同指揮康壽諭罕東曲先安定三衛諭罕東曲先安定三衞:三本諭上有賚字,是也。著落挨查前項刼賊果是何簇分部落之人或禽拿觧來或明白指實奏來庶罪有所歸其諭蒙古等衛勑曰比朝廷差內官喬表喜喬表喜:舊校改表為來。等同烏思藏等貢使烏思藏等貢使:三本等下有處字,是也。賫勑及綵幣等物往烏思藏尼八剌等處公幹至必立出江黃羊川遇安定曲先赤斤密落等處賊徒五千餘人截路殺傷使臣刼奪綵幣馬騾牛等物罪不可容即欲調軍勦捕恐傷及良善爾等湏挨查前項賊徒是何簇分部落之人或禽拿觧來或明白指實具奏庶罪有所歸
監察御史金庠上言四事一曰任賢賢者國家之利
器賢者國家之利器:廣本賢上有夫字。不可一日而無古之聖王勞於求賢逸於用人古聖尚照况後平古聖尚照况後平:各本照作然,後下有世字,是也。舊校改平作乎。迩者明詔有二明詔有二:各本二作云,是也。軍民之中有懷材抱德堪任用者所司舉以聞所司擧以聞:各本司下有薦字,是也。夫惟賢知賢今槩令所司荐舉恐未能盡出於公誼令誼令:各本誼作宜,是也。在內五品以上在外四品以上文職文職:各本職作官。各舉所知嚴其繆舉之罪如此則朝廷有得賢之實二曰固本盖京師者四方之本世云鍾山龍蟠石城虎踞真帝王所都我,太祖高皇帝定鼎於此三十餘年,宗社奠安生民無事且,皇祖陵寢所在宜命皇子之賢者率重兵以鎮之外以杜覬覦之心內以杜兩京之勢內以杜兩京之勢:各本杜作壯,是也。他日回銮亦可以省東南轉輸勞費此古人居重馭輕之策不可以不加意三日三日:抱本晨本作三曰,是也。講武盖兵者所以威四夷安諸夏古人三時務農一時講武以備不虞通者通者:各本通作邇,是也。王師北歸休逸已久宜擇將臣有勇畧者率之以時操練精其藝能有備如此則外侮不足憂矣
四曰裕民盖為邦本蓋為邦本:廣本中本晨本蓋下有民字,是也。今四海之廣寒者欲衣饑者就食饑者就食:各本就作欲,是也。顛連困苦者欲淂安逸皆所當恤宜選才幹親氏之官宜選才幹親氏之官:各本才作廉,疑是也。舊校改氏為民。常專撫恤不得数更如此則上不交孚上不交孚:各本不作下,是也。本固而邦寧矣惟,皇上留意,上嘉納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二下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29日(P.85)===
辛丑加忠勇王金忠太子太保二俸俱支,上諭少傅兼吏部尚書蹇義曰朕嗣位以來文武大臣皆有進職此人在列不無希覬之意亦宜有以慰安其心義對曰漠北歸附之人居京師者甚眾今皆瞻望朝廷待此如何待此如何:各本此下有人字,是也。雖賜賚已厚然名爵亦宜畧示優待此懷遠之道也,上曰然其他職名渠所不諳虜人所諳者惟三師馬重惟三師為重:廣本師作公。可與太子太保但不令預職事且但不令預職事且:舊校改且為耳。抱本卷尾書:大明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實錄卷之二下。改礼部主事康禋為南京太常寺寺丞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P.87)===
永樂二十二年冬十月壬寅朔遣行人蔣慶以即位告外祖中山武寧侯中山武寧侯:抱本侯作王,是也。命王子瞻埏王子瞻埏:舊校改王作皇。漢王子瞻垶〔瞻〕墿瞻墿:館本墿上原有瞻字,影印本未印出。瞻坪趙王子瞻坺瞻高瞻高:舊校改高作塙。冠,以天寒命光祿寺每三日一賜衛士酒肉召荊州右衛指揮使鍾信為錦衣衛指揮使改錦衣衛指揮使劉昊為浙江觀海衛指揮使指揮僉事袁麟為浙江寧波衛指揮僉事命戶部蘇松嘉湖等府被水灾處今歲秋粮悉令折輸布鈔如永樂五年恤民之例每石輸布一匹或鈔六錠革戶部及南京戶部行用庫初建行用庫專市民間金銀至是罷市故革之
,上御思善門選東宮官属加安遠侯柳升太子太傅成山侯王通陽武侯薛祿俱太子太保禮部尚書兼太常寺卿呂震為太子少師戶部尚書夏原吉
為太子少傅兵部尚書李慶為太子少保
震原吉
慶皆尚書如故戶部尚書郭資兼太子賓兼太子賓:各本賓下有客字,是也。刑部尚書吳中工部尚書黃福俱兼詹事府詹事太僕寺卿郭敦為戶部左侍郎及吏部左侍郎郭進俱兼少詹事改進名進改進名進:三本作改進名璡,是也。陛監察御史陛監察御史:舊校改陛作陞。黃宗載艾良俱為詹事府丞曾棨為左春坊大學士仍兼翰林院侍讀學士王英為右春坊大學士仍兼翰林院侍讀學士王直侍讀學士王直:廣本中本讀作講。為右春坊右庶子仍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周述為左春坊左諭德仍兼翰林院侍讀林誌為右春坊右諭德仍兼翰林院侍讀改左春坊左諭德張瑛右春坊右諭德戴綸俱為司經局洗馬刑部主事張宗璉中書舍人張侗俱為左春坊左中允陞翰林院編修徐永達林長楙俱為右春坊右中允藺從善為左春坊左贊善國子監助教王讓為右春坊右贊善翰林院檢討蔣驥中書人中書人:書下應補舍字。高穀俱為左春坊左司直郎吏科給事中蔣先國子
監愽士張景良俱為右春坊右司直郎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1日(P.87)===
永樂二十二年冬十月壬寅朔遣行人蔣慶以即位告外祖中山武寧侯中山武寧侯:抱本侯作王,是也。命王子瞻埏王子瞻埏:舊校改王作皇。漢王子瞻垶〔瞻〕墿瞻墿:館本墿上原有瞻字,影印本未印出。瞻坪趙王子瞻坺瞻高瞻高:舊校改高作塙。冠,以天寒命光祿寺每三日一賜衛士酒肉召荊州右衛指揮使鍾信為錦衣衛指揮使改錦衣衛指揮使劉昊為浙江觀海衛指揮使指揮僉事袁麟為浙江寧波衛指揮僉事命戶部蘇松嘉湖等府被水灾處今歲秋粮悉令折輸布鈔如永樂五年恤民之例每石輸布一匹或鈔六錠革戶部及南京戶部行用庫初建行用庫專市民間金銀至是罷市故革之
,上御思善門選東宮官属加安遠侯柳升太子太傅成山侯王通陽武侯薛祿俱太子太保禮部尚書兼太常寺卿呂震為太子少師戶部尚書夏原吉
為太子少傅兵部尚書李慶為太子少保
震原吉
慶皆尚書如故戶部尚書郭資兼太子賓兼太子賓:各本賓下有客字,是也。刑部尚書吳中工部尚書黃福俱兼詹事府詹事太僕寺卿郭敦為戶部左侍郎及吏部左侍郎郭進俱兼少詹事改進名進改進名進:三本作改進名璡,是也。陛監察御史陛監察御史:舊校改陛作陞。黃宗載艾良俱為詹事府丞曾棨為左春坊大學士仍兼翰林院侍讀學士王英為右春坊大學士仍兼翰林院侍讀學士王直侍讀學士王直:廣本中本讀作講。為右春坊右庶子仍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周述為左春坊左諭德仍兼翰林院侍讀林誌為右春坊右諭德仍兼翰林院侍讀改左春坊左諭德張瑛右春坊右諭德戴綸俱為司經局洗馬刑部主事張宗璉中書舍人張侗俱為左春坊左中允陞翰林院編修徐永達林長楙俱為右春坊右中允藺從善為左春坊左贊善國子監助教王讓為右春坊右贊善翰林院檢討蔣驥中書人中書人:書下應補舍字。高穀俱為左春坊左司直郎吏科給事中蔣先國子
監愽士張景良俱為右春坊右司直郎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2日(P.89)===
癸卯以鈔法不通命三法司軍民犯笞杖者定等第令輸鈔贖罪不為常制
,上諭兵部尚書李慶等曰城池為民保障今天下無事日久城墮池陻所司翫愒不知脩治一有警急何以衛民宜下各都司令督各衛所委正官廵視城池有傾塞者於軍士農種之暇併工修理務今堅固務今堅固:舊校改作務令堅固。若臨邊境則不俟農暇即日修治命羽林前衛故指揮僉事王成子政襲父職賜鈔六十錠,通政司言山東民運粮至通州張家灣因民家火延粮船悉燬因民家火延糧船悉燬:中本作民家失火延燒糧舟。抱本及寶訓船作舟。官府責償甚急民無所出奏丐緩徵,上論戶部上論戶部:三本論作諭,是也。曰山東数年水旱民勞水旱民勞:三本勞作窮,是也。今又厄於此宜寬恤之其令每粮一石凖輸鈔四錠,興州左屯衛軍徐翊有子甞自宮入為內竪翊奏乞除軍籍,上曰為父當教子為子當飬親尔有子不能教致自傷其体皆親恩皆親恩:三本皆作背,是也。絕人道敗壞
風化皆原於皆原於:廣本於下有此字,是也。尔尚敢希除軍籍耶出其子使代軍役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3日(P.90)===
甲辰賜衍聖公孔彥縉宅於京師彥縉数來朝皆舘於民,上聞之顧近臣曰四夷朝貢之使至京皆有公舘先聖子孫乃寓宿民家寓宿民家:廣本宿下有於字。寶訓無宿字。何以稱崇儒重道之意遂命工部賜宅,置翊聖恭惠夫人守墳十二戶
,上諭禮部臣曰,皇考臨御数詔有司存恤鰥寡郡邑皆有飬濟院比聞率是文具居室敝壞肉粟布絮不以時給栖栖飢寒而守令漠不留意尔禮部即戎約之即戎約之:三本戎作戒,是也。令謹視遇施實惠令謹視遇施實惠:中本無遇字。寶訓遇作宜。毋致失所,兀者等衛指揮速的阿卜勒頭目孛乞納等來朝貢馬及方物賜鈔幣有差嘉河衛嘉河衞:廣本河作湖。寶訓與館本同,寶訓是也。指揮阿必察等遣女直頭目咬納等來朝且奏乞授咬納等本衛指揮,上顧侍臣曰一來朝遽授指揮再朝當授何官且有功者又何以賞之不許賜咬納等鈔幣遣還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4日(P.90)===
乙巳復除魏國公復除魏國公:三本除作徐欽,是也。欽永樂十九年自南京來
朝不数日遽辞歸特命削爵鳳陽為民至是復至,上念中山武寧土武寧土:舊校改土作王。開國元勳復欽爵祿俾奉宗祀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5日(P.91)===
丙午山東布政使司言登菜登菜:舊校改菜作萊。諸郡今歲兩水兩水:舊校改兩作雨。傷麥其前歲所逋稅乞令民以他物代輸,上命戶部議所以寬貸之戶部言今國用不足,上曰君民一体民貧豈可以不恤宜從所言具永樂二十年具永樂二十年:舊校改具作其。所逋稅悉蠲之其二十一年其二十一年:寶訓年下有稅字,是也。令以鈔代輸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6日(P.91)===
丁未擢監生李頫為兵科給事中李頫為兵科給事中:廣本中本中下有李庸為工科給事中八字,疑是也。命國子監簡浙江江西福建廣東生有文學者六十人於翰林院考試得劉瑄等二十人分置六科日隨給事中朝參歷事
,杭州府仁和縣民胡凱等言本縣土田瀕江者連歲海潮衝塌七十餘頃而稅額未除為民患命戶部速遣人閱視除豁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7日(P.91)===
戊申勑各處鎮守官及都指揮司尔等職守甚重凡進香朝賀鎮守官勿擅離聽差所屬四品以上官來各都司指揮掌印者各都司指揮掌印者:三本司下有都字,是也。亦勿
擅離聽差佐貳官來如已起程在途亦即回還,擢營國公郭英孫墱郭英孫墱:中本墱作璒,是也。為勳衛通政使司請以四方雨澤奏章頻送給事中收貯,上曰,祖宗所以令天下奏雨澤者蓋欲前知水旱以施恤民之政此良法羙意今州縣雨澤奏章乃積於通政司上之人何由知又欲送給事中牧貯是欲上之人終不知也如此徒勞州縣何為自今四方所奏雨澤至即封進朕親閱焉又諭之曰為近臣為近臣:廣本臣下有者字,是也。當究事理恤民難毋徒苟應故事也,水沒薊州平峪等州縣田五千五百三十頃徐州蕭沛等州縣田七千二百九十頃有奇事聞詔悉蠲其今年租稅,浙江於潛樂清兩縣飢事聞命發預備倉粟賑之
通政使司引興化縣民奏知縣李遜苛刻苦民且有子貪黷不可堪錄其贓有金銀数百兩錦綺数百匹他物称是皆赦後所犯併執以聞,上命副都察院
鞫之上命副都察院鞫之:三本副作付,是也。諭都御史劉覌曰朝廷擇守令使飬民乃厲民如此父為之不足又縱其子民何以堪旦赦後不改旦赦後不改:抱本中本旦作且,是也。是終不改矣必論之如律又曰近年人情敢肆行犯法者恃有罰工作之令故有財者悉得倖免自今凡有罪者死生輕重一断如律庶幾有所懲勸夜有星大如杯其色赤見東南雲中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8日(P.93)===
己酉遣太師英國公張輔太子大傅太子大傅:舊校改大作太。安遠侯柳升少傅兼吏部尚書蹇義持節及金冊金寶冊妃張氏為皇后冊文曰朕祗膺景命統紹洪基永惟治教之先宜重彛之本宜重彛之本:各木彛下有倫字,是也。家人正內外之位所以定天下関睢詠后妃之德所以美王化聖經所以紀聖經所以紀:舊校刪以字。萬世攸承咨尔張氏淑慎懿恭齋莊誠一早膺,皇祖之命用登嬪予之選孝事,考妣秉恭順匪懈之忱於予夙夜備儆戒相成之益備儆戒相成之益:廣本益作德。有琴瑟和樂之懿有環佩環佩:廣本作環珮。雍容之儀貞靜以率身寬惠以逮下至化興樛木之詠
嘉慶衍螽斯之祥恊贊春宮二十餘載朕已欽承於大統尔宜正位於中宮特遣使賫冊宝立尔為皇后於戲配皇極之尊奉,神靈之統表正大宮表正大宮:舊校改大作六。母儀天下惟純儉純儉:廣本純作勤。可以裕德惟靖恭可以輔治惟仁可以睦族惟善可以進賢有初匪艱慎終惟吉遠稽聖后之道欽承,皇妣之規益懋芳猷永膺天祿欽哉
命太保寧陽侯陳懋少保兼華盖殿大學士楊士奇
持節冊郭氏為貴妃冊文曰朕惟卯國卯國:舊校改作邦國。之治實始於家齊化理之基必資乎內德茲纘承於大統肇建立於中宮茂簡贊輔之賢爰進褒崇之命咨尔郭氏毓自勳閥選嬪春宮柔順靖恭齊莊靜一進退謹珩璜之節雍容著詩礼之華比德古先尔有葛覃勤儉之美致恭夙夜予有鷄鳴儆戒之資宜升褕翟之榮以冠軒龍之貳特封尔為貴妃於戲統四海而先內治益隆輔佐之誠率九御以
副母儀尚佇徽猷之懋惟謹以育德惟謹以育德:廣本中本晨本謹作謙,是也。惟善以裕躬惟順以恊睦宗姻惟敬以相承禋祀永綏寵祿光我訓詞欽哉
命太子太保成山侯王通太子少師禮部尚書呂震持莭冊李氏為賢妃冊文曰朕祗紹鴻,恭思化本先聖所訓為國必始於家王政之經治內以及乎外肇正中宮之位宜崇貳佐之賢咨尔李氏選嬪春宮積有年稅積有年稅:各本稅作歲,是也。克謹圖史之戒動循珩珮之和厲茲序升厲茲序升:抱本中本晨本厲作屬,是也。均宣恩命錫之褕翟俾副軒龍特封尔為賢妃於戲帝王統御於家邦宮壼必資於輔佐惟謙以育德惟善以裕躬惟順以恊睦宗姻惟敬以相承禋祀永綏寵祿光我命詞欽哉
命太子太保陽武侯薛祿太子少傅戶部尚書夏原吉
持莭冊趙氏為惠妃冊文曰朕祗紹鴻圖恭思化本先聖所訓為國必始于家王政之經治內以及乎外肇正中宮之位宜崇貳佐之賢咨尔趙氏選
嬪春宮積有年歲克謹圖史之戒動循珩珮之和厲茲序升厲茲序升:抱本中本厲作屬,是也。均宣恩命錫之褕翟俾副軒龍特封爾為惠妃於戲帝王統御於家邦宮壼必資於輔佐惟兼以育德惟兼以育德:廣本抱本兼作謙,是也。惟善以裕躬惟順以恊睦宗姻惟敬以相承禋祀永綏寵祿光我命詞欽哉
命太子太保忠勇王金忠太子少傅兼謹身殿大學士楊榮持莭冊王氏為妃冊王氏為妃:三本為下有淑字,是也。冊文曰朕祗紹鴻圖恭思化本先聖所訓為國必始于家王政之經由內以及乎外由內以及乎外:三本由作治。肇正中宮之位宜崇貳佐之賢咨尔王氏早以名家選嬪予室靜貞秉德動循珩珮之和恭慎率身不忘圖史之戒朕愜関睢樂德關睢樂德:抱本中本德作得。之意尔有鷄鳴相雞鳴相成:抱本成作戒。成之心俾膺褕翟之榮以進軒龍之副特封尒為淑妃統四海而宣內治統四海而宣內治:抱本中本宣作先。益隆輔助之成益隆輔助之成:三本成作誠,是也。率九御以副母儀尚佇徽猷之懋惟謙以育德惟善以裕躬惟順以恊睦宗姻惟敬以相承禋祀永綏寵祿光我訓
詞欽哉
命太子賓客都察院左都御史劉觀刑部尚書詹事府詹事吳中持莭命王氏為昭客刑部尚書詹事府詹事吳中持節命王氏為昭客:三本書下有兼字,客作容,是也。廣本抱本命作冊。誥文曰朕祗承天序恭思化理行王政必始于治內為天下必先於齊家乃眷掖廷式均序進咨尔王氏早膺慎選侍朕春宮秉德柔嘉咫心專靜咫心專靜:三本咫作處,是也。致勤不懈恒存{{PUA|}}夜{{PUA|}}夜:舊校改作夙夜。之恭率履有儀克循圖史之訓宜升品以示寵榮宜陞品以示寵榮:三本陞下有名字,是也。今命尔為昭容其久欽承其久欽承:三本久作允,是也。用光恩命欽哉
命太子少保兵部金幼孜
持莭冊封翁氏為趙王妃命太子少保兵部金幼孜
持節冊封翁氏為趙王妃:三本部下有「尚書李慶太子少保武英殿大學士」十四字,是也。冊文曰國家封建親王所以隆藩屏必茂選賢女為之妃必茂選賢女為之妃:三本妃作配。所以資其內治况朕同𣱖致同𣱖致:舊校改作同氣至親。其配之賢又有多子之祥典冊之頒所宜必舉咨尔翁氏,皇考之世選於名家為朕弟趙王之配孝順恭和淑德昭著且其子長今特授以金冊封尔為趙王妃尔尚益懋乃德內助家邦永宗藩永宗藩:三本永下有光字,是也。欽哉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9日(P.97)===
庚戌礼部進冊立,皇太子冊皇太子妃及封親王世子郡
王儀注前一日鴻臚寺設詔案于奉天門設各莭冊寶案于詔案之南設各綵輿于丹墀之東南設各綵輿於丹墀之東南:中本墀作陛。尚寶司設寶案教坊司設中和韶樂大樂皆不作是日早錦衣衛設鹵簿大駕內官設,皇太子拜位于丹陛上次親王又次世子郡王拜位,皇太子親王世子郡王各俱冕服以俟各俱冕服以俟:三本俱作具,是也。,皇帝服袞冕御奉天門內導駕官導,皇帝陞座導駕官導皇帝陞座:抱本中本官下有前字。尚寶司官置寶于案鳴鞭報時畢文武百官朝服行叩頭礼畢侍班如常儀引禮官六員導,皇太子二員導親王及世子郡王俱由東堦陞至丹陞丹陞:三本陞作陛,是也。內贊就位內贊就位:三本贊下有贊字,是也。
皇太子親王世子郡王各就位外贊同贊就位位就位位:舊校刪一位字。各持節官就拜位於丹墀贊礼各贊四拜傳至官傳至官:三本至作制,是也。奏傳制贊禮各贊跪傳制官宣制畢贊禮各贊俯伏興平身引禮官導,皇太子由東八由東八:舊校改八作入。詣節冊寶案前贊贊跪贊贊跪:三本作內贊贊跪,是也。贊宣冊捧冊官跪取冊捧授宣冊官宣冊官受
冊立宣畢仍授捧冊官內贊贊搢圭贊授冊捧冊官以冊授,皇太子受畢以授內侍內侍跪受捧立于西內贊贊授實授實:三本實作寶,是也。一如受冊儀如受冊儀:舊校改受作授。畢內贊贊出圭俯伏興平身復位引禮官導,皇太子由東出內侍捧冊寶前導皇太子就拜位內侍以冊寶置綵輿引禮官導親王世子親上世子:舊校改上作王。郡王以序由東入詣節冊寶案前內贊贊跪贊搢圭贊授冊捧冊官各取冊授諸王諸王受畢各授內侍內侍跪受捧立于西門捧立於西門:舊校刪門字。內贊贊授寶捧寶官捧寶官:廣本捧作授。各取寶捧其授受一如冊內贊贊出圭俯伏興平身復位引礼官導親王引禮官導親王:廣本親作諸。以下以序由東出內侍以序捧冊寶前導親王以下就拜位內侍各以冊寶置綵興置綵興:舊校改興作輿。執事舉各節寶案擧各節寶案:三本節下有冊字,是也。由東出以節及,皇太子妃冊置綵輿內贊贊鞠躬四拜畢內侍及執事者各舉節冊各擧節冊:抱本擧作舁。以序前導引礼官導皇太子由東階降親王世子郡王以序後隨各
持節官又後儀仗迎至文華殿及各王邸各置其節冊寶皇太子妃節冊則持節等官持節等官:廣本節下有冊字。送至左順門外立比向比向:舊校改比作北。內官迎入行礼俟報礼畢俱復命其漢世子及濟陽諸王節冊寶印持節官送至王邸行礼畢歸復命是日禮部官候節冊寶啟行畢奉詔書至承天門開讀頒行天下明日皇太子率受封親王世子郡王詣,奉先殿及几筵行謁告禮如常儀是日,皇帝具皮弁服引礼官導,皇太子親王世子郡王謝,恩行八拜禮畢引禮官導還至右順門內官導詣內殿前侯,皇后服燕居冠帶服燕居冠帶:三本帶作服,是也。陞座俱就冊陛行八拜禮畢詣諸皇妃前行四拜禮畢以序退,皇太子妃受冊儀注前一日內官設節冊案于東宮內殿設香案于其南設女樂于內殿陛上不作設議仗設議仗:舊校改議作儀。如常儀設內贊引禮女官各二人至日內官自左順門外迎節冊由正門八由正門人:舊校改人作入。迎至
內殿節冊將至女官啟請,皇太子妃具服宮人執扇從衛引贊導妃降自東階出迎節冊俟至各置於案引贊贊就拜位贊宣冊贊跪宣冊女官跪取冊立宣於,皇太子妃之東宣畢引贊贊授冊贊搢圭女官取冊授,皇太子妃授畢授畢:三本作受畢,是也。以授女官女官跪受授立于西授立於西:三本授作捧,是也。引贊贊出圭贊興贊四拜礼畢內官持節由正門出,皇太子妃送至殿外內官持節出報正副使礼畢使得報持節詣,上前復命是日,皇太子妃受冊畢引贊導具礼服詣,奉先殿及,几筵行謁告礼如常儀礼畢,皇太子妃具服引贊導詣宮內門外俟,皇帝服皮弁服,皇后服燕居冠服陞座導,皇太子妃自殿東門入就拜位謝,恩行入拜礼畢詣各宮皇妃前行四拜礼畢導還宮詣,皇太子前行四拜礼畢導陞座侍衛如常儀王妃公主郡主及宮人女官應
賀者於丹墀內行四拜礼畢各退明日早親王文武百官行慶賀礼俟,皇帝具袞晃御奉天門內親王行八拜礼畢次執事官行五拜三叩頭礼畢鴻臚寺官奏請,皇帝陛座進表行礼如正旦儀親王行慶賀礼畢詣內殿,皇后前行礼亦如之親王世子郡王賀皇太子礼鴻臚寺官設親王世子郡王拜伍於文華殿設親王世子郡王拜伍於文華殿:三本親王下有及字,伍作位,是也。陛上錦衣衛設儀伏設儀伏:舊校改伏作仗。教坊司設樂不作親王世子郡王賀中宮行礼畢引礼導至文華殿門外侯,皇太子陞座畢由東階陞就拜位贊礼贊鞠躬四拜畢贊跪鴻臚寺官一員跪殿門外正中政詞曰政詞曰:中本政作致,是也。某王某等茲遇,皇太子殿下榮膺冊命礼當慶賀畢贊礼贊俯伏興平身四拜畢以序退,皇太子回謝親王礼是日,皇太子詣便殿見趙王行家人礼四拜王西向而受文武百官慶賀,皇太子行礼進箋如正旦儀是日百官
命媍詣中宮進箋慶賀畢詣,皇太子妃前行四拜礼
,上諭鴻臚寺臣曰故事視朝後諸司有急切機務不淂面陳者許具題本於宮門投進冀得速達今訴私事丐私恩者亦進題本掩姦欺眾以圖僥倖壞法亂政莫甚於斯今後惟警急機務不得即面陳者許封進題本其餘大小公私之事並令公朝陳奏違者論以重罪仍令三法司知之造御藥奉御印金吾左衛指揮使林子宣以老疾乞致仕而以其孫勝代職從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10日(P.103)===
辛亥勑甘肅縂兵官都督費𤩽近聞賢義王太平為瓦賴瓦賴:抱本中本作瓦剌,是也。順寧王脫歡所侵害太平人馬潰散有迯至甘肅邊境潛住者爾等即整搠士馬哨瞭如果則遣人詔諭如果則遣人詔諭:三本作如果是實則遣人招諭。同來仍嚴𥾡束𥾡束:舊校改作約束。差去人善加撫恤毌盜其馬疋牛羊等物庶不失遠人來歸之心命羽林前衛指揮僉僉事指揮僉僉事:舊校刪一僉字。汪致淵子㒮祖龍職汪致淵子㒮祖龍職:舊校改㒮作豗,龍作襲。古麻剌等正國剌必等吉麻剌等正國剌必等:舊校改正國作國王。三本必作苾。遣頭目叭諦
吉三等奉金葉表箋來朝貢方物賜之鈔幣賜之鈔幣:廣本幣下有有差二字。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11日(P.104)===
壬子立嫡長子為,皇太子冊文曰帝王弘建皇極首隆國本所以重,祖宗之洪業繫天下之人心朕統承天序祗奉神器兢兢夙夜永圖兢兢夙夜永圖:三本夜下有惟懷二字,是也。用建元良以為儲副咨爾朕之長嫡天稟明睿英資剛正有孝友謙恭之德有閎偉豁達之量昔我,皇考太宗文皇帝深期宏遠德音孔彰今特授以冊實冊實:三本實作寶,是也。命為皇太子正位東宮父子之親君臣之義惟篤克念始終于誠惟學致道惟敬立德惟智以容善惟仁以愛人戒侈去矜親賢遠佞益勤無逸以,宗廟,社稷以宗廟社稷:三本以下有「臻大成則令聞日新光膺天祿以承我」十五字,是也。永保國家永保國家:廣本永上有以字,是也。隆盛之福欽哉
冊皇太子妃胡氏冊文曰朕祗紹鴻圖永惟國本茂建儲副所以重於継承眷乃室家咸宜正於名位今立嫡長子為皇太子爾胡氏作配宮闈多歷年所內德克勤婦道有称今特授金冊命爾為皇太子妃爾益慎德儀爾益慎德儀:廣本爾下有其字,是也。恊
隆化本體樛木螽斯之美衍國家福慶之原國家福慶之原:廣本原作源。欽哉
封苐二子瞻埈為鄭王苐三子瞻墉為越王弟五子瞻墡為襄王苐六子瞻堈為荊王苐七子瞻土{{PUA|}}粵瞻土{{PUA|}}粵:舊校改作贍墺。為淮王苐八子瞻塏為滕王苐九子瞻垍為梁王苐十子瞻埏為衛王其冊文皆曰朕惟君臨萬邦必建諸子必建諸子:三本必下有封字,是也。以鞏固,宗社屏衛王家屏衞王家:三本王作皇,是也。宏治平悠久之福隆古聖王逮我,皇祖,皇考咸由斯道朕嗣鴻業祗懷永國朕嗣鴻業祇懷永國:三本嗣下有承字,國作圖,是也。咨爾弟幾子某咨爾弟幾子某:抱本弟作第,是也。天稟純茂賢智夙成今特封爾為王特封爾為王:三本為下有某字,是也。居國某處子子孫孫世守茲土於戲惟學廣德惟德裕身惟謙惟恭戒于荒逸親仁愛民屏遠邪佞永篤忠孝之志無忘君親之恩則光昭藩輔福祚長世敬之哉敬之哉:廣本敬上有其字。
封漢王嫡子瞻坦為漢世子趙王長子瞻坺為趙王世子為趙王世子:舊校刪王字。冊文曰朕惟君天下者子必封王王子嫡長者立為世子世世相傳藩屏帝室此,太祖之制也朕茲承大統朕茲承大統:三本茲作祇,是也。篤序
親親今朕弟某王長子某年已長成特命某為世子特命某為世子:三本某為作為某,是也。爾其恪勤忠孝永承藩輔欽哉無怠
封漢王苐四子瞻咨瞻咨:舊校改咨作垐。為濟陽王苐五子瞻域為臨淄王苐六子瞻垶為昌樂王苐七子瞻墿為淄川王苐八子瞻坪為齊東王苐九子瞻壔為任成王任成王:舊校改成作城。苐十子瞻㙊為海豊王苐十一子瞻垹為新泰王趙王苐二子瞻塙為安陽王其冊文曰天子之眾子必封為王諸王之眾子必封郡王此,太祖之制也朕祗承大統篤序親親今朕弟某王苐幾子某特封為某王夫為子莫大乎孝為臣莫大乎忠非孝非忠何以立身汝能勉之則可以脩乃父之攸行矣於戲尚克時枕尚克時枕:三本枕作忱,是也。乃永其世汝其欽哉無替朕命遣官持節
命秦隱王庶長子志均襲封秦王楚昭王世子孟烷襲封楚王蜀献王嫡孫友堉襲封蜀王肅莊王庶長子瞻焰襲封肅王遼簡王世子貴烚襲封遼王
伊厲王庶長子顒炔襲封伊王其冊文曰朕惟君天下者必封建王國子孫世世相傳藩屏帝室此古昔帝王不易之大法也朕仰遵,祖訓篤敘親親茲以某親某王薨逝爾某其子某其孫特命襲封某王尚恪勤忠孝親賢愛民永為藩輔欽哉無怠
封蜀献王苐六子悅烯為永平王悅烯為永平王:三本平作川,是也。孫友坿為黔江王友壎為羅江王代王苐三遜火{{PUA|}}宇代王第三遜火{{PUA|}}宇:三本三下有子字,是也。抱本中本火{{PUA|}}宇作𤆼。為潞城潞城:廣本抱本城下有王字,是也。苐四子遜堪遜堪:舊校改堪作煁。為山陰王苐五子遜燂為襄垣王苐六子遜烇為靈丘王遼簡王苐七子貴烰為益陽王苐十子貴煟為湘陰王苐十一子貴臥{{PUA|}}火貴{{PUA|}}己人火{{PUA|}}:舊校改作貴㷂,下同。為衛陽王衞陽王:三本衞作衡。是也。韓憲王苐四子沖烋為樂平王瀋王庶長子佶焞為武卿王武卿王:舊校改卿作鄉,下同。苐二子佶烇佶烇:三本烇作煃,是也。為陵川王苐三子佶煟為平遙王其冊文曰天子之眾子必封為王王之眾子必封為郡王此,太祖之制也朕祗承大統篤敘親親今朕叔某王苐幾子某苐幾孫某特封為某王夫為
子莫大乎孝為臣莫大乎忠非忠非孝何以立身汝能勉之則可以修乃父乃祖之攸行矣於戲尚克時枕尚克時枕:三本枕作忱,是也。乃永其世汝其欽哉汝其欽哉:廣本汝作爾。無朕命無朕命:廣本中本無下有替字,是也。
詔天下曰朕惟致理必先正內所以崇王化之基承統必重建儲所以厚國家之本乃若眾建宗室式以永壯{{PUA|}}{{PUA|}}繙維{{PUA|}}{{PUA|}}繙維:舊校改為藩維。帝王大經典章斯在朕祗天序君主萬朕祇天序君主萬:各本祇下有承字。萬下有邦字,是也。顧茲臨御之初方切維新之治念德澤之未究耿夙夜其靡寧而親王勳臣文武百辟志存愛國咸懷永圖屡表攄誠靖立皇后靖立皇后:各本靖作請,是也。建皇太子稽率舊章勉循眾志已於十月初八日冊立妃張氏為王后冊立妃張氏為王后:舊校改王作皇。十一日冊立嫡長子皇太子冊立嫡長子皇太子:各本皇上有為字,是也。皇明詔制太子下有瞻基二字。封次子瞻埈為鄭王瞻墉為越王瞻墡為襄王瞻堈為荊王瞻土{{PUA|}}粵為淮王瞻土{{PUA|}}粵為淮王:舊校改土{{PUA|}}粵為墺。瞻塏為滕王瞻垍為梁王瞻埏為衛王漢王嫡子瞻坦為世子漢王嫡子瞻坦為世子:各本為下有漢字,是也。次子瞻垐為濟陽王瞻域為臨緇王臨緇王:各本緇作淄,是也。瞻垶為昌樂為昌樂:各本樂下有王字,是也。瞻墿為緇川王緇川王:各本緇作淄,是也。瞻坪為齊東王瞻壔為任誠王任誠王:各本誠作城,是也。瞻
㙊為海豊王瞻垹為新泰王趙王長子瞻坺瞻坺:詔制坺作土{{PUA|}}天。為趙世子次子瞻塙為安陽王命秦庶長子命秦庶長子:各本庶上有隱王二字,是也。志均襲封秦王楚昭王世子孟烷襲封楚王蜀献王嫡孫友堉襲封蜀王肅莊王庶長子瞻焰襲封肅王遼簡王世子貴烚貴烚:詔制烚作熯,誤。襲封遼王伊厲王庶子顒炔伊厲王庶子顒炔:各本庶下有長字,是也。襲封伊王封蜀献王之子悅烯為永川王孫友坿為黔江王友燻友燻:舊校改燻作壎,晨本作土{{PUA|}}董。為羅江王代王之子遜火{{PUA|}}宇為潞城王遜堪為山陰王遜墰為襄坦王遜堪為山陰王遜墰為襄坦王:堪當為煁。墰當為燂。坦當為垣。遜烇為靈丘王遼簡王之子貴烰為益陽王貴煟為湘陰王貴臥{{PUA|}}火為衡陽王貴煟為湘陰王貴臥{{PUA|}}火為衡陽王:晨本煟作焻。舊校改臥{{PUA|}}火作㷂。韓憲王之子沖烋為樂平王瀋王之子佶焞佶焞:詔制焞作㷆。為武卿王佶煃佶煃:詔制煃作焆。為陵川王佶煟佶煟:詔制煟作煝。為平遙王於戲惇敘彛倫自家邦以達乎天下鞏固,宗社隆本支以傳於萬年用弘仁厚之風永恊雍熙之化布告天下咸使聞知置鄭越襄荊淮梁衛八王府鄭越襄荊淮梁衞八王府:三本淮下有滕字,是也。長史司等衙門并其官属
大明仁宗昭皇帝實錄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P.111)===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癸丑故中軍都督府都督僉事徐膺緒子景珩等來朝,上諭吏部臣曰我,太祖高皇帝定天下中山武寧王功德最盛景珩兄弟皆其孫且,皇妣之侄父死時兄弟皆幼廢學可擇師就其家教之使知為人之道庶幾不忝厥世又諭景珩等曰人之善道載於書爾讀書爾讀書:廣本爾下有等字。則知之知人必行之由是為孝子為忠臣可以有光爾祖爾今雖皆年長古人多有晚學而成德者能百倍其功何患不成其勉之又顧翰林侍臣曰富貴家子弟習成驕傲雖有良師未必能降心受教爾等其程督之一月兩加考試庶使知所勉勵
順德府廣宗縣奏今歲雨水下田傷稼頗多乞寬其租稅,上謂戶部臣曰比登萊諸群比登萊諸群:三本群作郡,是也。雨水傷麥已蠲其永樂二十年逋稅其二十一年所逋
者令折輸鈔廣宗可凖此例寬恤之若使覈實而行若使覈實而行:三本使作俟,是也。則民困于有司之督責其速行之而後令廵按御史審實不實者罪之自今各處有告災自今各處有告災:三本災下有者字,是也。悉凖此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12日(P.111)===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癸丑故中軍都督府都督僉事徐膺緒子景珩等來朝,上諭吏部臣曰我,太祖高皇帝定天下中山武寧王功德最盛景珩兄弟皆其孫且,皇妣之侄父死時兄弟皆幼廢學可擇師就其家教之使知為人之道庶幾不忝厥世又諭景珩等曰人之善道載於書爾讀書爾讀書:廣本爾下有等字。則知之知人必行之由是為孝子為忠臣可以有光爾祖爾今雖皆年長古人多有晚學而成德者能百倍其功何患不成其勉之又顧翰林侍臣曰富貴家子弟習成驕傲雖有良師未必能降心受教爾等其程督之一月兩加考試庶使知所勉勵
順德府廣宗縣奏今歲雨水下田傷稼頗多乞寬其租稅,上謂戶部臣曰比登萊諸群比登萊諸群:三本群作郡,是也。雨水傷麥已蠲其永樂二十年逋稅其二十一年所逋
者令折輸鈔廣宗可凖此例寬恤之若使覈實而行若使覈實而行:三本使作俟,是也。則民困于有司之督責其速行之而後令廵按御史審實不實者罪之自今各處有告災自今各處有告災:三本災下有者字,是也。悉凖此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13日(P.112)===
甲寅,命僧道二百四十人於,天壽山建薦揚大齋三晝夜,陞府軍右衛指揮使張㫤為中軍都督府左都督指揮僉事張昇為後軍都督府都督同知青州中護衛指揮僉事郭玹為左軍都督府都督同知㫤昇皆,皇后之兄玹故武定侯追封營國公英之孫貴妃兄也,命中軍都督府故都督僉事徐膺緒子景珩為本府都督僉事景璿為金吾前衛指揮僉事仍俱進學於家,楚世子孟烷遣指揮僉事石玉等獻千疋獻千匹:三本獻下有馬字,是也。平陽王羙圭遣承奉陳新等獻羊馬賜玉等鈔有差,遼東都司都指揮使周興遣子能貢馬賜之鈔幣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14日(P.112)===
乙卯,命戶部歲給衛王瞻埏祿米千石鈔四千錠,命瓦剌歸
附人賽因打力為所鎮撫銀鈔綵幣銀鈔綵幣:中本銀上有賜字,是也。表裏金織襲永金織襲水:舊校改水作衣。鞍馬等物,召鎮守徐州忻城伯趙彛還以其老不勝事也,上命吏部令在京七品在外五品以上文武五品以上文武:抱本中本晨本武作官,是也。及知縣于五品以下見任官及軍民中訪舉德性淳篤行止端方或才能出眾政績顯著或文學有稱識見優遠者量才擢用若有蔽賢及濫舉者論罪如律所舉之人後犯贓罪舉連坐擧連坐:各本擧下有者字,是也。又諭之曰朝建朝建:舊校改建作廷。比年数下詔舉賢而奉行者率多狥私背公或以賄賂舉或以親故舉所得實用十不三四政事何由而理生民何由而安自今必嚴舉主連坐之法庶得實材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15日(P.113)===
丙辰忽石門忽石門:寶訓門下有衞字,是也。指揮沙籠加率頭目亦失哈等來朝乞授亦失哈本衛指揮,上諭之曰今一來朝遽受指揮有,先帝時累累來朝累累來朝:晨本累累作累。今尚為千百戶者其必不安矣其必不安矣:三本其下有心字,是也。彼既不安汝得此職豈能自安但永建忠誠永建忠誠:各本建作堅,是也。不患無官職也遂賜沙籠
加及亦失哈等鈔幣有差命礼部厚待之遣還因為尚書呂震曰因為尚書呂震曰:各本為作謂,是也。祖宗官職當為祖宗惜之震對曰外夷人授之官而非俸祿之費而非俸祿之費:各本非下有有字,是也。似亦可與,上曰先帝所授外夷人官亦非有俸祿何謂不輕授哉何謂不輕授哉:各本謂作為,是也。吾授官職以寵此徒而又自輕之可乎且得一人而失眾人亦不可也,陜西鞏昌衛指揮僉事王榮等遼東三萬衛千戶王阿都赤等安樂等安樂等:三本樂下有州字,是也。故指揮哈失用妻王氏各遣人貢馬賜鈔幣有差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16日(P.114)===
丁巳陞工部右侍郎許廓許廓:廣本廓作郭,誤。為本部左侍郎鴻臚寺右寺丞哈的為本寺左少卿右寺丞劉泉為右少卿陞礼部郎中母祥改青州府知府王佐俱為太僕寺少卿調鴻臚寺右少卿胡林于南京鴻臚寺,命丁遡蕭鼎俱為兵科給事中初遡為衛輝府通判鼎為懷慶府照磨皆坐事罷至是以礼部尚書呂震薦而召用之,擢散騎舍人蕭讓為中郎留守司中卽留守司:三本卽作都,是也。正留
守故榮國公郭英故榮國公郭英:三本榮作營,是也。子鑑為副留守二人皆皇親讓署皇陵祠祭署最久云,蘇祿等國遣頭目生亞烈巴欲等貢方物賜襲衣鈔幣有差,戶部奏京師歲用粮五百萬石今江南歲運裁三百餘萬而不足以供裁三百餘萬而不足以供:三本而作石,是也。請自來歲于淮安等府增運以備此数從之
大理寺奏決重囚,上曰人命甚重帝王以愛人為德卿等理刑宜贊輔德政罔俾無辜含冤地下傷國家之和氣昔法吏有于死獄求生道者天有顯報不在其身在其後人卿等勉之遂命五府六部通政司六科同三法司于承天門會審特召大學士楊士奇
楊榮金幼孜
至榻前諭曰此年此年:各本此作比,是也。法司之濫朕未常未常:抱本常作嘗。不知其所擬大逆不道往往出于羅織煆煉,先帝数切戒之故死刑至四五覆奏而法司不留意而法司不留意:各本司下有略字,是也。甘為酷吏而無愧自今凡決審重囚卿三人往同審有冤抑者雖細故必以聞遂命三
法司今後審決重囚必會三學士同審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17日(P.116)===
戊午免遠安王貴爕巴東王貴宣巴東王貴宣:抱本中本晨本宣作煊,是也。為庶人敕曰送終乃人子之大事爾兄弟父薨不奔喪五刑三千莫大不孝國之正法朕不敢私今並削爵降為庶人于簡王墳園居住原受遠安王巴東王冊印封識付行封識付行:各本付下有「使者歸納。原隨校尉悉回京。其深自循省,改過易」十九字,是也。以副朝廷優容之意盖二人前嘗誣告其父有不軌謀至是諭群臣諭群臣:寶訓作上諭禮部尚書呂震。曰正風化當自家族始遂有是命,命戶部每歲暫給鄭王越王襄王荊王梁王淮王滕王祿米各三千石鈔萬錠俟其之國別立常典琉球國中山王世子尚巴志遣使者安丹尼結制等貢馬交阯清威等縣土官黃廷滿等貢方物賜鈔有差賜鈔有差:廣本鈔下有幣字。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18日(P.116)===
己未遣中衛官送氓王楩父子居武崗遣中衞官送氓王楩父子居武崗:抱本中本崗作岡,是也,舊校改衞官為官衞,氓為岷,下同。州命戶部歲給祿米千石命戶部歲給祿米千石:抱本中本命上有仍字。鈔二萬貫兵部改遠安王貴爕等典仗校尉充氓王侍衛,定州衛居住都指揮僉事吳守義等交阯廣原州廣原州:三本原作源,是也。土官判官岑斗烈等
哈密等哈密等:三本等下有處字,是也。回回捨黑馬黑麻等貢馬及方物賜鈔幣有差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19日(P.117)===
庚申賜楚王孟烷遼王貴哈遼王貴哈:抱本哈作烚,是也。肅王瞻焰伊王顒炔秦王志均各白金五百兩鈔六十錠紵絲二十表裏鈔六十錠紵絲二十表裏:三本六十作六千。廣本絲下有綵段二字。錦六疋羅十疋紗十疋,月增給在京文武官及錦衣衛將軍總小旗米各五斗雜職及吏并各衛總小旗軍力士校尉人等有家属者各米四斗各米四斗:舊校改各米作米各。無家属者各斗五升並凖俸粮之支鈔者其直隸永平等衛隨征官軍願居京師者給米如在京官軍如在京官軍:廣本軍下有例字,是也。先是
上諭兵部尚書李慶曰國家飬兵必使平時衣食不乏無嗟怨之意則緩急用之得其力今遠戍者勞勤練者亦少暇練者亦少暇:三本練上有操字,是也。守衛者常不得下直間有餘丁亦別有差遣不得息在營率婦女幼穉無治生者而月粮止得五斗不足自瞻不足自瞻:舊校改瞻作贍。此豈能無嗟怨宜如洪武中例月給一石月給一石:三本石下有慶曰二字,是也。如此恐百姓餽運不勝其勞,上曰古寓兵于民古寓兵於民:三本古下有者字,廣本抱本民作農,是也。一有調發民間騷動
今之民平時雖有飬兵之勞而調發之際免于荷戈被甲晏然安居田里以此校之未為甚勞慶叩首曰此非愚臣所及遂召戶部尚書郭資諭曰往年百官軍士初扈從來月給米五斗可瞻月給米五斗可瞻:舊校改瞻作贍。今都于此此曹多有家属矣此曹多有家屬矣:廣本中本多作都。五斗不足以瞻五斗不足以瞻:舊校改瞻作贍。江南運輸固艱難然京師百官軍士艱難又甚往往守義者困于饑寒玩法者悉無忌憚悉無忌憚:三本悉作恣,是也。卿國之大臣獨不為遠慮哉朕于文武官及軍士月米悉欲加給五斗数年京倉儲積皆卿所掌不乏用否資對曰不乏遂命增給
陞新除交阯按察司僉事胡𢋸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山西按察司僉事李謙為大理寺右少卿𢋸謙俱以給事中陞僉事未行,上念其近侍上念其近侍:抱本中本其下有在字。久故復進京職,陞欽天監副皇甫仲和為本監正南京欽天監夏官正黃愷奏事至留陞監副,賜神策衛指揮僉事王曜土田并蠲其稅,造南京
都知監司礼監二印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20日(P.119)===
辛酉,命礼部集僧道于慶壽等寺及靈濟宮建荐揚大齋七昼夜以,太宗皇帝晏駕至此百日也,五城兵馬指揮司言比日京城軍民私宰牛甚眾請重罰以警之,上曰愚人苟圖目前之利更不恤刑罰命三法司自今私宰牛者十倍時值追鈔仍治私宰之罪時鈔法帶時鈔法帶:舊校改帶作滯。故權為此令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21日(P.119)===
壬戌追封故妃張氏為順妃冊文曰朕纘承大寶統御萬邦篤敘彛倫咸親九族眷懷宮壼之內在昔妃嬪之賢其善行有稱而長往不復者恩榮之命何間幽明咨故妃張氏柔惠靜嘉夙彰德羙自,先朝之臨御選嬪朕于春宮儆戒相成資其令淑生有子矣而汝壽不永遊有年矣遊有年矣:三本遊作逝,是也。而予念弗忘今追封爾為順妃賜謚貞靜於戲服以華躬庶慰九泉之下庶慰九泉之下:廣本中本泉作原。號以昭行用揚永世之聞靈爽有知服茲寵命
追封故妃李氏為麗妃至冊文
曰至冊文曰:舊校刪至字。朕纘承大寶統御萬邦篤敘彛倫咸親九族眷懷宮壼之內在昔妃嬪之前在昔妃嬪之前:三本前作賢,是也。其善行有稱而長往不復者恩榮之命何間幽明咨故妃李氏自,先朝之臨御選嬪朕于春宮効其勞勤並載德羙並載德美:三本並作兼。亡歿已久悼念弗忘今追封爾為麗妃賜謚嬉賜謚嬉:三本嬉作悼僖,是也。於戲服以華躬庶慰九泉庶慰九泉:三本泉作原。之下號以昭行用揚永世之聞靈爽有知服茲寵命
追封弟四子追封弟四子:舊校改弟作第。靜樂莊獻王瞻垠為蘄王改謚曰獻冊文曰朕惟君天下者支子必封王不以存歿而有間而稽行易名歿必有謚所以明國家之典隆父子之恩咨故第四子靜樂莊獻王瞻垠天稟卓越孝弟夙成剛毅在中而謙恭有度好學不懈而文采日章蔚然德器之可覌傷哉年齡之弗永日月已遠悼念不忘今朕承統于天位爾宜進榮于大邦特加封為蘄王謚法聰明睿智曰獻仍賜謚獻章服所以慰幽靈稱號所以
揚羙德九原不昧庶克歆承
追封故第四女為德安公主謚曰悼簡,封保母楊氏為衞聖夫人
陞大理寺左評事楊時習為本寺卿右少卿李謙為左少卿降本寺卿虞謙為右少卿以錦衣衛鎮撫司言其過失也,陞錦衣衛指揮僉事徐晟為本衛指揮同知鴻臚寺左少卿哈的為指揮僉事晟韃靼人初名七十五哈的回回人二人自永樂初以翻譯外夷文字召用後凡西北二虜及南夷之事及南夷之事:廣本及下有東字。二人悉與聞之晟頗機警哈的誠確屡見收用屢見收用:三本收作陞,是也。至是以其更事久故復陞之,虜人察罕帖木兒保保自瓦剌來歸命為所鎮撫賜冠帶仍命礼部如例賞賚
,礼部左侍郎胡濙言十事一曰勤庶政謂人君一日二日萬機故必明以燭之勤以理之分輕重緩急之序審是非可否之宜如是則政無不當事無不理若帝舜之無怠大禹之克勤文王
之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皆勤政之實也唯,陛下法之唯陛下法之:抱本唯作惟。二曰任賢良謂明王立政不惟其官而惟其人用人之道當致謹取舍不以文華而以德行不以虛譽而以實才實才:三本才作材。如是則賢者在位不肖者不得容不肖者不得容:三本不肖上有而字。若舜之舉八元八凱湯之佑賢輔德顯忠遂良文王之任三宅三俊皆任賢之實也唯,陛下用之三曰務節儉易曰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盖侈用則傷財傷財必至于害民欹器圖曰富有四海守之以儉若堯之芧茨不剪土階三尺禹之菲飲食惡衣服唯,階下法之唯階下法之:抱本作惟陛下法之,是也。則天下仰德自然無害民之事矣四曰篤親親書曰克明峻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又曰立愛惟親立敬惟長始于家邦終于四海唯,階下唯階下:抱本作惟陛下,是也。于宗親誠能推恩義以懷之分寶玉以遺之分寶玉以遺之:廣本寶玉作玉食。則親親恩篤而天下化矣五曰納諫諍謂四海之廣庶
務之繫庶務之繫:三本繫作繁,是也。非一人耳目計慮所能周悉而忠良明智之言必有可采故舜舍已從人禹聞善言則拜成湯從諫弗咈高宗亦曰從諫則聖願,陛下厚直言極諫之賞寬愚昧任戇往戇:舊校改作狂戇。之誅以來忠告以禆治道六曰明賞罰謂賞以勸善罰以懲惡一惟至公不私而已是以賞一人而千萬人悅刑一人而千萬人懼故爵人于朝與眾共之刑人于市與眾棄之唯,陛下廣至公至明之心唯陛下廣至公至明之心:抱本唯作惟。三本廣作擴。持信賞必罰之志以服天下以致化理七曰親經史謂經以載道可以觀帝王致治之本史以記事史以記事:三本記作紀。可以鑑前代興亡之由仗願萬機之暇法軋行徤繼離向明法軋行健繼離向明:舊校改作法乾行健,繼離向明。常接儒臣講論經史則,聖智益愽睿謨益廣而與二帝三王同一揆矣八曰守成憲盖創業之君其得之也難故其防患也深其慮之也遠故其立法也密如或有過不及可損益以就中苟為宜民當守而勿失且
如南京龍蟠虎踞氣旺地靈水陸交通四方輻輳之地我,太祖高皇帝定鼎于此良有以也伏願終喪之後上順天心下慰人望下慰人望:廣本抱本人作民。蘇南方轉輸之勞省北地供給之費仍置留守于北京以備時廵則,祖宗帝業永全而南北之人心皆悅矣九曰嚴祀事書曰鬼神無常享享于克誠仲尼曰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近見各處應祀神祗壇廟傾頹棲神無所甚失國家所以祀神之道乞令所司以時修葺此有國者之大事也十曰精武備今四海昇平萬方底义萬方底义:廣本抱本方作民。舊校改义作乂。雖若無事于兵然有備無患自古明誡近各處軍伍缺人守備無法脫有不虞何以制禦古人有言安不忘危治不忘亂伏望,陛下深留聖意宜進五府及兵部之臣與計議斯事早為處置不可緩也易曰慢藏誨盜誠不可久示人以虛也然西北臨邊東南際海其守備官軍所係皆重不宜輕
調別用而北虜出沒尤不可測為今之計但當守其要害嚴其防禦務農以足食練卒以飬威寇至則禦寇退不追此上策也尤不可自啟邊釁邊釁一啟所得無幾所失不貲矣,上嘉納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22日(P.125)===
癸丑癸丑:抱本作癸亥,是也。,命五軍都督府遣各衛親軍指指司指指司:舊校改作指揮司。壯士補將軍之宿衛者,陞河南左布政使杜智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初智任北平知府,上為世子居守智多効勞勤後累陞至布政司後累陞至布政司:廣本抱本司作使,是也。中本布上有左字。坐累下獄遇赦還職至是詣闕謝恩,上念其舊勞故有是命,陞南京欽天監五官靈臺郎劉譚為本監監副,陞都指揮使陞都指揮使:三本揮下有「僉事李英為湖廣都指揮」十字,是也。本司都指揮使張琇以老召還,命左軍都督府僉事命左軍都督府僉事:三本府下有都督二字,是也。冀傑鎮守開平調錦衣衛指揮同知高獻高獻:抱本中本作高瓛,是也。任金鄉衛指揮使司,夜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天倉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23日(P.125)===
甲子改工部尚書金純于刑部刑部尚書兼詹事府詹事吳中于工部兼職如故,陞兩
浙都轉塩運司判官向寶為都察院左僉都御史,陞府軍左衛千戶黃鎮為本衛指揮僉事,夜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天紀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24日(P.126)===
乙丑賜鄭王等八府孳牧牛羊馬每府牛百二十羊五百馬六十,復陞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左僉都御史:三本史下有向寶二字,是也。為右都御史兼詹事府詹事寶洪武乙丑進士為兵部主事陞員外郎九年無過,太祖皇帝嘉之特陞應天府尹寶有廉操臨政寬厚而坐累久困,上深知之故有是命,陞浙江布政司右參政尹必用為通政使戶部員外郎樊翰刑部員外郎蕭廷玉蕭廷玉:抱本中本誤作蕭停玉,下同。工部員外郎鄭冕陳宜俱為布政司右參議翰任福停玉廣東翰任福停玉廣東:廣本抱本福下有建字,是也。舊校改停作廷。冕山西宜廣西,擢前工部郎中張隆為鴻臚寺左少卿隆永樂中坐事謫戍邊至是以荐擢用,山西渾源州奏民迯徙者百餘戶其田荒廢而稅額果陳請以均分見在之民,上曰民窮甚故迯徙今以分
見在之民是欲其皆窮而迯乎命戶部速除稅額若民有原耕者若民有原耕者:三本原作願,是也。或迯者復歸就耕則三年徵稅則三年徵稅:三本年下有後字,是也。,夜月犯內屏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25日(P.127)===
丙寅山東按察司僉事任敏以受贓罷為民夜有星大如鷄子色赤見郎位有星如碗有星如碗:三本星下有大字,是也。色赤見羽林軍光燭地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26日(P.127)===
丁卯奴兒干都司都指揮同知康旺遣子貢馬賜之鈔幣,擢監生徐永溍徐永溍:中本溍作潛,下同。等二十人俱為給事中徐永溍何宣鄭彤任吏科沈寧伍志厚盧琛盧琛:抱本琛作㻧。戶科易善陳襄陳應炎礼科潘信杜瑄蔡錫陳耀兵科屈伸孫郁吳信林簡刑科劉瑄謝永趙叡趙叡:廣本叡作獻。工科,礼部引郡縣歲貢生奏送翰林院考試,上召大學士楊士奇
等諭曰朝廷所重安百姓而百姓不得蒙福者由牧守匪人由學校失教由牧守匪人由學校失教:廣本由上有率字,人下有牧守匪人率五字。抱本中本晨本寶訓人下有牧守匪人四字。故歲貢中愚不肖十率七八故歲貢中愚不肖十率七十八:廣本肖下有者字。寶訓無中愚不肖四字。率七八,接下文道理不明下。古事不通道理不明此豈可授安民之寄自今宜戒因循之獘嚴考之本經四書義嚴考之本經四書義:廣本之下有以字。不在文詞之工拙但取有理制
者但取有理制者:抱本中本晨本制作致,是也。如或難得即数百人中得一人亦可盖取之嚴則無學者不復萌僥倖之望而有嚮進之志矣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27日(P.128)===
戊辰風寒,上御西角門視朝罷顧謂翰林院臣曰今日始寒朕與卿等居重城中猶覺凜凜如此守邊將士晝夜嚴警漸不可勝遂命書敕遣使以鈔幣賜緣邊將士戶部尚書夏原吉
等曰朝廷待守邊者厚矣既預給禦寒之具復蒙恩如此復蒙恩如此:廣本復上有今字,是也。昔楚子以寒廵拊三軍昔楚子以寒巡拊三軍:廣本以下有師人多三字,拊下有之字,軍下有之士二字。寶訓與館本同,廣本疑誤。皆如挾纊彼徒施溫言人猶感勵况今受實恩,陛下常推心不忘耳況今受實恩陛下常推心不忘耳:各本恩下有敢眛報効但願六字,推下有此字,是也。,上曰人君視天下萬物為一體將士為國家將士為國家:廣本抱本晨本寶訓將上有況字,是也。躬勤勞瘁豈敢湏臾忘之朕所行或有不及湏卿等翼輔古人有言為君盡君道為臣盡臣道朕與卿等各盡道可也各盡道可也:廣本中本寶訓盡下有其字,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28日(P.128)===
己巳設長陵祠祭署置奉祀一員從七品祀丞一員從八品,命罷都指揮使張廉官先是命廉往大同操備廉托他事不行至是命廉武安侯鄭亨命廉武安侯鄭亨:廣本抱本廉下有從字,是也。往大
同備禦廉不欲居亨下廉不欲居亨下:廣本抱本廉作又。陛辭奏曰臣仍遵奉先命往大同操備,上曰爾已托故不行今命從武安侯爾又不欲敢數違朝命假若麾下人数違爾言數違爾言:廣本言作命。如何命部罷廉官命部罷廉官:三本命下有兵字,是也。為隸遣属英國公顧侍臣曰朕初即位使人不行豈可不懲,陜西洮州衞千戶李智遣子進馬遣子進馬:廣本遣下有其字,是也。賜之鈔幣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29日(P.129)===
庚午,上諭吏部尚書蹇義曰自古人君厚其臣必體其情而及其父母故後世有推恩封贈之典今武臣皆得封贈祖考文臣得者甚少,太祖太宗之世既皆行之明著吏部職掌盖褒善勸功勵人心于忠孝者在此其舉行之但毌越成憲但母越成憲:舊校改母作毋。濫及匪人耳,大理寺奏刑獄,上命自今臨邊及緣海衛所軍犯笞杖徒流罪者令贖罪復役不調監生生員但犯私罪自笞杖以上皆决充吏京衛所旗軍力士犯笞杖罪每笞一十罰役五日杖一十罰役十日役滿歸伍三犯不得
宿衛廚子視旗軍三犯不得供應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三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30日(P.130)===
辛未陞滕府長史司長史姚友直為雲南布政使司左參政仍掌滕府長史司事,擢故營國公郭英子鏞為中軍都督府右都督,陞金吾右衛指揮使王福王㫤為都指揮僉事羽林前衞指揮同知王泉為本衞指揮使府軍前衛千戶王觀為本衛指揮僉事,階州右千戶所百戶樊義言階州密爾生番密爾生番:抱本爾作邇,是也。蠻夷之心不可測度乞還向所調本所官軍九百三十餘人往甘州等處備禦者仍守本州黃鹿壩等寨関口仍守本州黃鹿壩等寨關口:廣本抱本無關字。從之遂命陝西都司調附近衛所官軍代往甘州,命吏部公侯伯襲爵者並封贈其父母及妻如例及妻如例:抱本此下另為卷,卷尾書:「大明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實錄卷之三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P.130)===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壬申朔欽天監進洪熙元年大統曆,上御奉天門受之頒賜諸王及文武群臣,追封故彭城伯張麒并其三代俱為彭城侯封麒子中軍都督府
都督㫤為奉天翊衛宣力武臣特進榮祿大夫柱國彭城伯中軍都督府左都督如故命左軍都督府都督同知郭𡊨郭𡊨:舊校改𡊨作玹。襲封武定侯
,御札付礼部尚書呂震曰建文中奸臣其正犯已悉受顯戮家属初發教坊司錦衣衛浣衣局并習匠及功臣家為奴今有存者既經大赦可宥為民給還田土凡前為言事失當謫充軍者亦宥為民,上諭禮部臣曰大學聚天下之士大學聚天下之士:抱本中本晨本大作太,下同。教之以備任用盖因其已成而益充之今郡縣歲貢生率記誦陳言以圖僥倖求其實學百無二三爾礼部宜敕有司督學官嚴訓誨必通經成才方得充貢盖學者先立根本于鄉學然後進而充廣大學者然後進而充廣大學者:舊校刪者字。廣本抱本晨本廣下有於字,是也。若在鄉學全未有成而望有成于國學焉有此理,浙江布政使司左參議王忠按察司僉事霍毅以贓罪俱以贓罪俱:三本俱下有罷為民三字,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1日(P.130)===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壬申朔欽天監進洪熙元年大統曆,上御奉天門受之頒賜諸王及文武群臣,追封故彭城伯張麒并其三代俱為彭城侯封麒子中軍都督府
都督㫤為奉天翊衛宣力武臣特進榮祿大夫柱國彭城伯中軍都督府左都督如故命左軍都督府都督同知郭𡊨郭𡊨:舊校改𡊨作玹。襲封武定侯
,御札付礼部尚書呂震曰建文中奸臣其正犯已悉受顯戮家属初發教坊司錦衣衛浣衣局并習匠及功臣家為奴今有存者既經大赦可宥為民給還田土凡前為言事失當謫充軍者亦宥為民,上諭禮部臣曰大學聚天下之士大學聚天下之士:抱本中本晨本大作太,下同。教之以備任用盖因其已成而益充之今郡縣歲貢生率記誦陳言以圖僥倖求其實學百無二三爾礼部宜敕有司督學官嚴訓誨必通經成才方得充貢盖學者先立根本于鄉學然後進而充廣大學者然後進而充廣大學者:舊校刪者字。廣本抱本晨本廣下有於字,是也。若在鄉學全未有成而望有成于國學焉有此理,浙江布政使司左參議王忠按察司僉事霍毅以贓罪俱以贓罪俱:三本俱下有罷為民三字,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2日(P.131)===
癸酉遣中官魯安等以即俓詔諭哈密忠義王以即位詔諭哈密忠義王:廣本抱本詔下有往字,是也。免力帖木兒并賜之
綵幣表裏,上諭戶部尚書夏原吉
等曰田土民所恃以衣食者今所在州郡奏除荒田租得非百姓苦于征徭相率轉徒相率轉徒:舊校改徒作徙。歟抑年饑衣食不給或加以疫{{PUA|}}{{PUA|}}勱而死亡加以疫{{PUA|}}{{PUA|}}勱而死亡:舊校改{{PUA|}}{{PUA|}}勱作厲。中本晨本作癘。歟自今一切科徭務撙節仍令有司凡政令不便于民者條具以聞被災之處早奏賑恤有稽違者守令處重罪,和寧王阿魯台使者阿卜都剌等貢馬賜賚有差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3日(P.132)===
甲戌,上以在朝文武群臣在朝文武群臣:各本朝作廷。進言者寡敕諭之曰朕以菲德承大統君臨億兆顧天下之廣庶務之繫庶務之繫:各本繫作繁,是也。豈一人所克獨理亦唯賴文武群臣相與恊德共圖康濟矧属亮陰之際尤切倚毗之心是以嗣位之初首詔中外旁求直言此實意也而涉月累旬言者無幾夫京師首善之地四方之所視法今人困于下而不得聞獘膠于習而不知革為國以得賢為重事君以進賢為忠今居官者或廉貪雜處賢否無別其何以望治
効典兵者或部伍不實紀律不肅其何以嚴防禦仕者之祿不足而冗食之員甚眾法吏所尚平恕而罪人或困于深文推之百司之務夫豈皆適于中近者如斯何以法遠豈非憲紀不正豈非憲紀不正:各本正作振,是也。言路有壅言路有壅:抱本中本晨本有作猶,是也。廣本壅下有歟字。夫有功必賞有罪必罰賢者必進不肖者必退至公之典朕不敢私卿等皆受國家股肱心膂之寄無以直心無以直心:各本心作言,是也。而慮後譴君臣同體相與至誠必有嘉謨嘉猷必有嘉謨嘉猷:廣本必作如。輔朕不逮庶副倚重賢人君子之意,遣中官別里哥指揮趙回來的等賫敕諭和寧王阿魯台宥其前過令通使往來如故并賜王及王母綵幣表裏
,敕大同總兵官武安侯鄭亨曰近阿魯台遣使來朝進馬今差指揮趙回來的等同來使賫敕宥其前過令通好如故然此寇譎詐或乘國有天喪邊境無備復來侵擾盖未可測宜整搠軍馬嚴加隄備仍令各隘口及烟墩晝夜用心瞭望謹慎
謹慎毋致疏虞敕寧夏甘肅遼東宣府山海永平開平總兵官永平開平總兵官:廣本總上有等處二字,是也。及備禦官亦如之,擢秀才朱瑤為中書舍人先是尚寶司少卿袁忠徹薦瑤于,太宗皇帝召之及是始至故有是命,上諭戶部尚書夏原吉
等曰農者生民衣食之原耕耘收獲耕耘收獲:舊校改獲作穫。不可失時自今一切不急之役有當用人力者皆俟農隙前代盖有不恤農事而以徭役妨耕作召亂亡者矣不可不謹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4日(P.134)===
乙亥交阯參將保定侯孟瑛榮昌伯陳智奏黎利友事黎利友事:舊校改友作反。賜敕報曰已有赦敕黎利罪己有赦敕黎利罪:舊校改赦敕作敕赦。命為清化府知府令內官山壽賫往諭意待山壽至彼爾等察其近情何如與山壽計議停當奏來,遣使賫敕諭兀良哈官民曰,皇考太宗皇帝賓,天朕已欽承奉天命欽承奉天命:抱本中本晨本無承字,是也。継承大位主宰天下凡四方萬國之人罪無大小悉已赦宥若兀良哈官民敬順天道官民敬順天道:各本民下有能字,是也。許令改過自新仍前朝貢聽往來生理
,上因諭侍臣曰彼有過而不宥之既無所容將來必為邊患吾不吝屈己以安百姓,分安東中屯衞之左右二千戶所守應州中前二千戶所守渾源州,改大理寺卿楊時習為交阯按察司按察使陞本司按察使紀諄為交阯布政司布政使為交阯布政司布政使:各本司上有使字。晨本司下有左字,是也。,召前峽山縣知縣弋謙為大理寺右少卿謙初為監察御史廵按江西言事剴切言事剴切:廣本言上有以字。,上心識之故有是命復大理寺右少卿虞謙為本寺卿
,從趙王高燧請去常山左右二護衛趙王高燧先遣長史趙季通奏云一衣一食皆朝廷所給安坐無事而虛擁三衛三衛軍士亦虛受粮賜請以常山左右二護衛官軍助國家戍守止留中護衛供使令足矣,上不納王遣季通往復再三固執前意至是以書諭王曰賢弟忠存,社稷憂在國家河間東平之賢無以過矣盛心不可以固違今從所請命兵部命兵部:抱本中本晨本命作令。存
留中護衛及添設郡牧千戶一所添設郡牧千戶一所:各本郡作群,是也。於賢弟府中惟兄與弟如手如足銘著于心何日忘之
,命戶部英國公張輔所受太師俸米就北京倉給時百官月俸之支米者並于南京倉給之給輔盖特恩云,太師英國公張輔太子少保兵部尚書李慶等奏請令直隸及近京都司官軍更番于京師操備可之,上諭之曰古者務農講武皆有定期故兩不偏廢今宜畧倣此意無廢屯種今畢農事今畢農事:舊校改今作令。而後來先農事而遣歸庶皆不妨悞,中書舍人鄭公佐張士寔周中和王真袁文以老乞致仕從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5日(P.136)===
丙子,命戶部公侯伯駙馬祿米之折支鈔者令就南京支麥,陞通州衛指揮使黃真金吾左衛指揮使魏清俱為都指揮僉事真鎮萬全清鎮天城,上諭兵部尚書李慶曰國家雖無事邊境不可一日不備緣邊諸衛湏核部伍須核部伍:廣本須下有常字。三本核下有實字。申飭號令庶幾守備堅固
寇至無虞比聞邊將多玩棄法度軍伍之間名存實亡湏遣御吏巡歷覈視,上謂都察院右都御史劉觀曰御史朝廷耳目當清當清:三本清下有「心正已以振憲綱。比年貪黷之風甚矣,自今有差遣者,循洪武中例,賜以衣鈔。若復貪黷,罪之不恕。上召大興宛平二縣官,諭之曰:朕即位之初,首罷不急之務,以紓民力。爾為京縣親民官,正宜加意撫綏,使民先受其惠。比聞在京百姓猶有困於徭役者,此皆爾等不職之故。昨敕群臣詢民瘼,固有知而不言者,亦有欲言而不知者。爾切近民,非不知也,而亦不言,何也。今與爾約三日,凡民間何事便,何事不便,悉具來聞,朕為爾處置。若復坐視不理,必罪不貸。因顧侍臣嘆曰:朕憂憫百姓早暮不忘,而一城之中,猶上下不通如此,何況數千里外哉。古人所以戒無逸也。丁丑,陞陝西行都司都指揮使王貴、都指揮僉事史昭俱為右軍都督僉事;府軍前衞指揮使陳敬為都指揮僉事。命貴仍鎮守肅州,昭鎮守西寧,敬鎮守懷安。調鎮守西寧都指揮使李龍任廣東都司。復故靖江王守謙子贊億輔國將軍,吳倫秦府儀賓。先是二人各有罪,謫贊億居泗州,倫居合肥,俱為民。至是以赦復之。釋盛瑜程和,瑜和俱周府」,凡三百五十一字,是也。儀賓初坐事下錦衣衛獄至是以赦得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7日(P.137)===
戊寅夜木星入底宿木星入底宿:三本底作氐,是也。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北河
己卯韓王冲𤊨襄陵王冲炑襄陵王冲炑:抱本炑作秌。樂平王冲付{{PUA|}}火樂平王冲付{{PUA|}}火:舊校改付{{PUA|}}火作𤈢。至,命工部凡內府守衛軍所懸木牌更造以銅其文一面二十四字凡守衛官軍懸帶此牌無牌者依律問罪依律問罪:廣本抱本問作論。借者及借與者罪同一面守衞二字其守衛官並懸本職牙牌,命兵部遣官點視各處驛傳壞者修葺仍命廵按監察御史督視夜有星大如杯色赤光燭地見東井有星大如鷄子色赤見輿鬼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8日(P.137)===
己卯韓王冲𤊨襄陵王冲炑襄陵王冲炑:抱本炑作秌。樂平王冲付{{PUA|}}火樂平王冲付{{PUA|}}火:舊校改付{{PUA|}}火作𤈢。至,命工部凡內府守衛軍所懸木牌更造以銅其文一面二十四字凡守衛官軍懸帶此牌無牌者依律問罪依律問罪:廣本抱本問作論。借者及借與者罪同一面守衞二字其守衛官並懸本職牙牌,命兵部遣官點視各處驛傳壞者修葺仍命廵按監察御史督視夜有星大如杯色赤光燭地見東井有星大如鷄子色赤見輿鬼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9日(P.137)===
庚辰,上謂侍臣曰守成之主動法祖宗斯鮮過舉書監于先王成憲書監于先王成憲:各本書下有曰字,是也。其永無愆後世為嗣若者後世為嗣若者:各本若作君,是也。往往作聰明亂舊章而卒至喪敗不救可謂鑒戒可謂鑒戒:各本謂作為,是也。朕十餘歲待,太祖皇帝側待太祖皇帝側:舊校改待作侍。親
見作祖訓屡經改易而後成書是時秦晉周世子皆在,太祖閒暇即召太孫及諸世子于前分條逐事委曲開諭之皆持身正家以至治天下之要道為天子為藩王能每事遵守豈有不福祿永遠者朕寤寐不忘朕穴{{PUA|}}捂𥦤不忘:舊校改穴{{PUA|}}捂𥦤作寤寐。今已命司礼監刊印將賜諸子及弟侄侍臣對曰,陛下此心即,太祖皇帝之心也
,上以鈔法久滯又聞南京抽分塲舊所積薪及龍江提舉司所積竹木甚富有至二三十年者因歎曰積聚本以資人今京師軍民得薪甚難與其積久以侍腐與其積久以侍腐:抱本侍作待,是也。何若散之以利人遂諭工部臣其二處所積除足歲用外餘並以鬻軍民每百斤官價鈔五貫悉收昏軟舊鈔庶便民者庶便民者:三本民作貧,是也。,命孝陵衞故指揮使劉智子慶襲父職調錦衣衛內官馬騏傳,上旨諭翰林院書敕付騏復往交阯閘辦金銀珠香時騏被詔召還未久本院官覆奏,上正色曰朕
安得有此言卿等不聞渠前在交阯荼毒軍民乎交阯自此人歸一方如觧倒懸今又可遣耶遣之非獨詔書不信將壞大事此人近在內間百方請求左右為言再往當有利于國朕悉不荅卿等宜識朕意遂止夜有二星大如鷄子其一色赤見天囷其一色青白見河鼓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10日(P.139)===
辛巳,命邢部都察院凡吏犯杖罪應罷者令就北京為種田令就北京為種田:三本為下有民字,是也。,命工部應天等府歲辦蘆柴自明年為始什二徵本色什八徵鈔每一束凖鈔五貫悉收昏軟舊鈔盖,上念民貧及鈔法未通故也,命陜西右布政使李得成致仕得成淶水縣人洪武中舉孝行為尚寶司丞永樂初陞陝西布政司參政秩滿陞布政司陞布政司使:舊校刪司字。使至是來朝,上憫其老故有是命
,上慮其定邊之地切臨外境上慮其定邊之地切臨外境:舊校刪其字。抱本中本外境作境外。命兵部簡都指揮一人給神鈧三百神鈧三百:舊校改鈧為銃。率大同右衛兵往備禦,大同總兵官武安侯鄭亨奏
邊城孤曠守兵不足乞仍以前所調高山玉林鎮虜雲川四衛兵之在保定定州涿州維縣維縣:三本維作雄,是也。者相兼屯守從之命所司俟春暖遣行交阯東關縣民陶亂妻阮氏一產三子事聞命礼部優飬如令,四川行都司奏建昌衛有漫水灣地逼生番山勢險峻歲冬河涸番人時出標掠時出標掠:舊校改標作摽。請置城堡量摘軍民兼守從之,太子少傅戶部尚書夏原吉
奏今永平山海二處粮儲已足請改本處所中塩粮于大同中納從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11日(P.140)===
壬午韓王冲𤊨襄陵王冲炑樂平王冲付{{PUA|}}火樂平王冲付{{PUA|}}火:舊校改付{{PUA|}}火作𤈢。各獻詩頌,上覽畢以示侍臣曰韓王兄弟文詞皆有可觀亦其資性聰敏務學所致王者之學雖不在文雖不在文:廣本文下有詞字,是也。然能留心于此不役志于他斯亦可尚遂賜敕獎諭曰覽王詩頌詞明理暢足見勤學好文之篤誦之至再嘉嘆不已諸弟皆有淳篤明敏之資自今亦潛心再籍亦潛心再籍:三本亦作益,再作載,是也。用志古之賢王使東平河間不
得專羙前代豈不偉哉并賜白金鈔幣有差
,太子賓客都察院左都御史劉觀等劾奏駙馬都尉沐昕,先帝臨御之日命掌復軍都督府事稍𢌿重權輒營非分擅取官木竊造私居甚者脅人女子為妾既已置諸法司久乃曲蒙原赦,皇上嗣登大寶俯念至親畧其前過命掌南京後軍都督府事所宜改過効職乃更肆欲為非擅拓官街毀軍士營房撒都府倉廩撒都府倉廩:抱本撒作撤,是也。廣本都下有督字。以營其私第磚瓦材木竊取于公家工匠人力橫索于軍伍又占據官地役民耕種貪婪無厭法不可容大易著履霜之戒春秋謹防微之書,陛下臨御之初昕遽不律如此馴習無已何事不為乞付法司明正其罪庶以為勳戚之臣不遵國法者之戒,上命姑宥之而封所劾章示昕仍敕昕曰爾比在,皇考時不能守法致有愆累于今正宜悔過循礼又不自謹致御史有言
雖以親親之故始宥不問始宥不問:三本始作姑,是也。然非分之恩豈可數得宜自修省用保終吉
,降浙江按察司副使趙偉趙偉:三本偉作緯,下同。為嘉興縣典史初偉為吏科給事中務掇十人過失務掇十人過失:廣本中本十作拾,是也。以希進擢至是來朝,上曰此人尚在耶懷蛇蠍之心豈可復置當道故有是命夜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外屏有星火如杯色青白見蛇螣蛇螣:抱本中本作螣蛇,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12日(P.142)===
癸未賜韓王冲𤊨白金五百兩鈔六千錠錦六疋紵絲二十表裏羅十疋紗十疋襄陵王冲炑樂平王冲付{{PUA|}}火冲付{{PUA|}}火:舊校改付{{PUA|}}火作𤈢。各白金二百兩鈔十五四千錠白金二百兩鈔十五四千錠:舊校改作白金二百五十兩鈔四十千錠。錦三疋紵絲十表裏羅十疋羅十疋:三本疋下有紗十匹三字,是也。命戶部韓王歲祿三千石內一千五百石支本色餘折鈔襄陵王樂平王各歲祿一千石內五百石支本色餘折鈔
,命都督僉事沈清為參將副武安侯鄭亨鎮守大同遣監察御史湯濚湯濚:廣本抱本晨本濚作熒。中本作荧。等十四人分廵天下考察官吏,上諭之曰國以民為本民安則國安比年在外牧守之官不體朝廷
恤民之意侵削擾害民不聊生故今遣爾等分行考察然人才器不同有專為脂常謟媚而政事不理殃及于民者有沉靜篤實不善逢迎而為政簡易民悅服之者有虐于用刑巧于取索而能集事者有廉㓗無私謹謹自守謹謹自守:舊校改謹謹作謹慎。而政務不舉者爾當明白具實以聞無惑于小人無屈于勢要無私于親故詢之于眾断之以公可也各賜鈔二十錠為道里費又諭之曰御史朕之耳目當勉副朕心必先自治乃可治人若棄廉恥違礼法則朕亦不汝貸汝往勉之
,陞南京太常寺恊律郎蔣守約為本寺丞為本寺丞:廣本寺下有寺字,是也。,陞遼東都指揮使郭義都指揮同知李通俱為後軍都督僉事領兵宿衞如故,監察御史陳正倫言三事其一修葺各處城垣頹塌者以傋不虞其二量物直高下增减稅課以通鈔法其三增文武官俸給以飬廉恥所宜亟行者,上曰御史言當
命所司議行之,夜火星犯天廐夜火星犯天廄:抱本至此為卷之四上。抱本卷末書:「大明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實錄卷之四上」。中本無夜火星犯天廄六字。中本此下亦另為卷。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P.144)===
甲申甲申:抱本申上有「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九字,卷首書:「太明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實錄卷之四下」。平陽王羙圭來朝,加各長公主號及歲祿,上謂礼部戶部臣曰朕,皇考同氣至親惟諸叔諸姑今諸叔之子皆以冊封皆以冊封:廣本抱本以作已,是也。諸姑在南京朕即位之初雖嘗有分賚而名號未加朕心有歉其加寧國長公主及懷慶大名南康永嘉含山汝陽寶慶七長公主皆為大長公主仍議增其歲祿于是戶部礼部議奏增寧國大長公主歲祿米三百石通前二千三百石內一千三百石支本色餘折鈔南康大長公主原祿米一千二百石內九百石支本色餘折鈔加懷慶大寧大寧:三本作大名,是也。永嘉含山汝陽寶慶六大長公主各祿米二百石通前一千二百石內九百石支本色餘折鈔從之,敕遼東大同宣府永平總兵官今天氣已寒宜善撫軍士勿令失所但無敕旨及勘合文書並勿擅放出境
降錦衣衞指揮同知甘斌為福建
漳州衞千戶初斌守西上初斌守西上:三本上作山,是也。占百姓園田又擅禁荐佛寺旁十里地人不得樵採為御史所劾遣人閱視得實,上以斌,先朝官闈之親官闈之親:舊校改官作宮。不付法司但降黜之,廷臣有奏舉官者,上諭之曰君以求賢為務臣以荐賢為忠雖聖人用人不求備隨才大小皆有所用然天下之大其間豈無庶幾臯夔顏曾之徒誠得一人勝千百人,等為朝臣宜體朕此心采心訪求宜體朕此心采心訪求:廣本中本此心作此意。抱本采作悉,是也。勿苟狥私情而不顧公義古人有言舉能其官惟爾之能稱匪其人惟爾不任朕亦以此觀爾遂命吏部自今以荐舉至者必試而用之,罷斥前布政司左參議郭良為民初良屡以罪謫役至是吏部言赦後例應復職,上問良曰貫高為人何如良不能對遂命罷之盖良常為秦府官不能輔導王善而專訐王之過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13日(P.144)===
甲申甲申:抱本申上有「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九字,卷首書:「太明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實錄卷之四下」。平陽王羙圭來朝,加各長公主號及歲祿,上謂礼部戶部臣曰朕,皇考同氣至親惟諸叔諸姑今諸叔之子皆以冊封皆以冊封:廣本抱本以作已,是也。諸姑在南京朕即位之初雖嘗有分賚而名號未加朕心有歉其加寧國長公主及懷慶大名南康永嘉含山汝陽寶慶七長公主皆為大長公主仍議增其歲祿于是戶部礼部議奏增寧國大長公主歲祿米三百石通前二千三百石內一千三百石支本色餘折鈔南康大長公主原祿米一千二百石內九百石支本色餘折鈔加懷慶大寧大寧:三本作大名,是也。永嘉含山汝陽寶慶六大長公主各祿米二百石通前一千二百石內九百石支本色餘折鈔從之,敕遼東大同宣府永平總兵官今天氣已寒宜善撫軍士勿令失所但無敕旨及勘合文書並勿擅放出境
降錦衣衞指揮同知甘斌為福建
漳州衞千戶初斌守西上初斌守西上:三本上作山,是也。占百姓園田又擅禁荐佛寺旁十里地人不得樵採為御史所劾遣人閱視得實,上以斌,先朝官闈之親官闈之親:舊校改官作宮。不付法司但降黜之,廷臣有奏舉官者,上諭之曰君以求賢為務臣以荐賢為忠雖聖人用人不求備隨才大小皆有所用然天下之大其間豈無庶幾臯夔顏曾之徒誠得一人勝千百人,等為朝臣宜體朕此心采心訪求宜體朕此心采心訪求:廣本中本此心作此意。抱本采作悉,是也。勿苟狥私情而不顧公義古人有言舉能其官惟爾之能稱匪其人惟爾不任朕亦以此觀爾遂命吏部自今以荐舉至者必試而用之,罷斥前布政司左參議郭良為民初良屡以罪謫役至是吏部言赦後例應復職,上問良曰貫高為人何如良不能對遂命罷之盖良常為秦府官不能輔導王善而專訐王之過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14日(P.145)===
乙酉陞鳳陽府照磨李準為太子賓客兼兵科都給事中,上初在
東宮時準為詹事府錄事篤實勤事不妄笑語以是見重後数年循例改官然念之不忘至是來朝遂有是命,遼東都司奏聞原聞原:舊校改聞作開。馬市已買馬五百三十七匹以給遼東諸衞以給遼東諸衞:三本以上有命字,是也。官軍乘操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15日(P.146)===
丙戌陞太子賓客戶部尚書郭資為太子太保為太子太保:抱本中本晨本保作師。命致仕,上因諭侍臣曰資歷任四十餘年歷任四十餘年:廣本抱本晨本任作仕,中本作事。,先帝舉義之際促朕守城備極艱難事苟有利於國毅然身任不避仇惡不避仇惡:各本惡作怨,是也。今方圖任舊人而資老病朕不欲更煩以政故優之是日賜資白金百兩鈔二萬緡綵幣二十表裏命戶部復其家復賜資敕曰卿事我,皇祖,皇考今四十年歷官中外致位通顯列于六卿遭遇如斯可為盛矣蓋卿有質實之資剛直之氣志之所騖惟在國家有利于上毅然身任不畏強禦雖怨聚于已而不暇顧雖害及于已而不知避可謂忠貞篤實之臣矣朕初嗣大統嘉與老成共圖治理
矧肇建儲副兼資贊輔顧卿抱疾累歲步趨惟艱不忍強勞以事今特陞為太子太師俾致仕歸嗚呼念二十年之前與卿同處一城早暮相聚勞勤艱苦何可勝言今太平無事當相與共樂于安逸而卿以疾去能不感于懷哉能不感于懷哉:各本不下有有字,是也。今命戶部悉免卿戶內賦役卿歸休鄉里強飲食慎醫藥優游自適以娛暮齡以副朕眷懷
,進少傅兼吏部尚書蹇義為少師少保兼華盖殿大學士楊士奇
為少傅俱兼職如俱兼職如:各本如下有故字,是也。太子少傅戶部尚書夏原吉
為少保仍兼原二職太子少師太子少師:廣本抱本師作保,誤。禮部尚書呂震為太子太保仍兼禮部尚書太子賓客都察院左都御史劉觀為太子少保仍兼左都御史工部尚書兼詹事府詹事吳中為太子少保兼工部尚書俱給二俸賜原吉
繩愆紏繆圖書諭勉之如蹇義等陞錦衣衛鎮撫曹賓任啟俱為本衛指揮僉事仍理鎮撫司事
甘肅
總兵官都督曹瓛曹瓛:三本曹作費,是也。奏捕得西番盜馬賊人欲發去西寧都指揮李英處挨究敕獻不必發去敕獻不必發去:舊校改獻作瓛。差的當人觧赴京來旦諭瓛曰爾為朝廷腹心故任以邊務李英亦為朝廷効力于邊宜同心防禦不可自分彼此其山丹等衛汲水草塲其山丹等衞汲水草場:廣本汲作洪。抱本中本作及洪。皆近甘州既屡被番賊搶盜馬騾何不著落該衛及該管頭目設法隄備擒拿卻欲行李英處挨究此心非出爾意此心非出爾意:舊校改心作必。必有下人造謀交搆者切不可切不可:三本可下有「輕聽,庶幾共立邊功,以稱委任之重。夜月犯諸」十八字,是也。王星有二星大如碗色赤一見北斗魁一見紫蕃西蕃內一見北斗魁一見紫蕃西蕃內:抱本脫魁字。抱本中本紫蕃作紫微,是也。抱本中本西蕃作西番。,月下五色雲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16日(P.148)===
丁亥,上御西角門閱京官誥詞顧大學士楊士奇
楊榮金幼孜
曰卿三卿三:各本三下有人字,是也。及蹇尚書夏尚書皆,先帝親任舊臣朕方倚以自輔凡朕所行卿等朝夕共見有未盡善皆當盡言朕見前代人主有一履帝位輒自尊大惡聞直言左右之人雖素所親信亦畏威順旨緘默取容或賢良之臣不肯默默言之
一再而不見聽亦退而絕口以圖自全君臣間君臣間:各本臣下有之字,是也。各謂永享富貴然未久皆致福敗皆致福敗:各本福作禍,是也。朕與卿等當深以為戒君臣一體務始終同心庶幾可以共圖利安遂取五人誥詞,上親御宸輸增二語云勿謂崇高而難入勿以有所從違而或怠曰此朕實心卿等勉之士奇
稽首曰士奇
稽首曰:各本奇下有等字,是也。此,陛下聖德臣等其敢不勉,上悅,以冬至節近命禮部集僧道于慶壽海印能仁三寺及靈濟宮各建荐揚大齋七晝夜資,皇考妣之德資皇考妣之德:三本德作福,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17日(P.149)===
戊子陞錦衣千戶錦衣千戶:三本衣下有衞字,是也。劉復為本指揮僉事為本指揮僉事:三本本下有衞字,是也。仍官其二子濟為本衛千戶浩為百戶復以工藝事,太宗皇帝及,上四十餘年小心恭慎夙夜不懈二子皆習父藝効用有年至是復以老疾辭職,上憐之故有是命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18日(P.149)===
己丑靖江王府輔國將軍贊侃贊偕來朝班朝臣之下,上顧見之諭鴻臚寺臣曰贊侃兄弟雖朕侄然宗親豈宜過列疏遠
其令班于駙馬都尉之次著為令加太子太保成山侯王通歲祿千二百石通前二千二百石命子孫世襲侯爵念其故父金鄉忠壯侯真之功也命膺揚衛膺揚衞:舊校改膺作鷹。故指揮同知劉英子順襲父職
,太子少保太子少保:舊校改少作太。兼礼部尚書呂震奏冬至節請御正殿受賀,上曰梓官在殯山陵未終因時興慕哀慟愈切慶賀之禮豈所宜言敕免賀,夜月犯輿鬼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19日(P.150)===
庚寅,敕諸邊將今天氣嚴寒正胡虜南行之時宜整搠軍馬嚴加哨瞭晝夜謹慎隄備不可忽怠不可忽怠:舊校改忽怠作怠忽。,陞府軍前衛指揮使王或王或:抱本中本作王彧,是也。為都指揮僉事命守定邊,戶部主事吳璘言教坊司樂人靴帽衣服違式等事乞嚴禁止從之夜有二星大如鷄子色青白一見墳墓星一見華盖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20日(P.150)===
辛卯追封衛聖夫人楊氏故夫蔣廷圭為保昌伯,削交阯參將保定侯孟瑛爵追其誥券謫為民雲南并奪其祖父追封誥命坐其兄
賢前謀逆罪也上諭戶部尚書夏原吉
曰古寓兵于農而不奪其時所以民無轉輸之勞而兵食足後世莫若于漢之屯田莫若于漢之屯田:各本若作善,是也。,先帝所立屯種法甚善盖用心亦甚至但後來所司数以征徭擾之既失其時遂無其効所在儲蓄十不及二三有事不免勞民轉輸矣其今天下衛所凡屯曰軍士屯曰軍士:舊校改曰作田。自今不許擅差防其農務防其農務:舊校改防作妨。違者處重法
,工科給事中郭永清言五事其一乞令有司如舊制嚴督里老百姓以時闢田園修陂堰種桑棗其二乞遣人清軍伍果有戶絕者查勘開豁免平民被勾擾之害其三內官內使非重事不宜輕遣出外凡事惟謫成所司謫成所司:三本謫作責,是也。庶幾不擾于民其四乞禁約江河往來之人舟中不得擅帶兵器虛張聲勢因行刼掠其五乞甲勑各處甲敕各處:舊校改甲作申。有司凡學校擅廟學校擅廟:抱本擅作壇,是也。城池損壞者悉加修理並從之
山陽縣縣丞崔奎言比因鈔法不通召商中
納塩鈔然所中者率多京師之人遠方中納者少乞敕在外各布政司及直隸府州縣願中塩者令就本處官司納鈔而赴塩所支塩為便從之
〔○〕漢籍按:據北平圖書館藏晒藍本補。夜熒惑退犯五諸侯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21日(P.152)===
壬辰,命都督方政為參將同榮昌伯陳智鎮守交阯遣人賫制諭往付智等仍敕智等將孟瑛原受制諭封識繳回,命高道劉淵然為冲虛致道冲虛致道:三本致作至,是也。玄妙無為光範衍教莊靜普濟長春真人階與張真人等,陞錦衣衛千戶夏永為本衛指揮同知,上諭礼部尚書呂震曰遇節皇親例賜鈔在廷文武股肱之臣朝夕相與可否機務而有故不宴者即同疏遠小臣皆給節鈔五貫殆非朕礼大臣之道汝識史継今遇節不宴者凡任事之臣公侯伯都督尚書賜鈔一千貫侍郎五百貫,北京刑部右侍郎宋性卒性德州人洪武中由國子監生為刑部主事後署本部右侍郎事建文
中出為湖廣按察司副使調陜西永樂三年陞四川布政司右參政五年進北京行都右侍郎行都右侍郎:三本行都作刑部,按當作行部。十九年以疾致仕至是卒于家性所至以廉能稱比卒人多惜之,夜有星大如鷄子色赤見于人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23日(P.153)===
甲午陞鴻臚寺序班鉄力必實為本寺寺丞,靖江王府輔國將軍贊侃贊偕辭贊侃贊偕辭:廣本抱本辭下有歸字,是也。各賜鈔二十萬貫命戶部歲給靖江府輔國將軍六人米各八百石四百石支本色餘折鈔,夜有星大如杯色青白光燭地見八榖有星大如鷄子色赤見危宿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24日(P.153)===
乙未調濟州衛指揮使李林任綏德衛,陜西必里等衞禪師羅卓星吉等及黑章咂簇剌麻失加等貢馬賜之鈔幣,夜有星大如杯色赤光燭地見于丈人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25日(P.153)===
丙申特賜寧王權黃金百兩白金三百兩文錦十綵幣表裏各二十西洋布十西洋布十:廣本十下有匹字,是也。翰林學士楊溥密疏言事,上嘉納之御札獎諭曰覽所奏覽所奏:三本覽下有卿字,是也。為國家之計誠
合朕心但望卿始終如一知無不言相朕政體相朕政體:三本體作治,是也。以承天休感卿忠懇特用酧報今賜卿綵幣一雙寶鈔一千貫卿其領之,夜有星大如杯色青白光燭地見卷舌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26日(P.154)===
丁酉召華陽王悅燿赴京,賜用王橚用王橚:舊校改用作周。白金三百兩綵幣表裏各二十鈔二萬貫,增彭城侯張麒墳戶增彭城侯張麒墳戶:廣本抱本戶下有二通十戶悉復其家八字;中本通下有前字,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27日(P.154)===
戊戌復文郁工科都給事工科都給事:三本事下有中字,是也。永樂初郁為給事中奉命于北京撫安軍士撫安軍士:三本士作民,是也。民以不擾為,上所識後陞都給事中坐事落職至是命復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28日(P.154)===
己亥給將軍校尉衛士衣鞋,少傅兼華盖殿大學士少傅兼華蓋殿大學士:晨本少上有戊戌二字,此節此其領之下有已亥二字。楊士奇
密疏言事,上嘉納之御敕獎諭曰御敕獎諭曰:抱本中本敕作札。覽卿所奏導朕以仁助朕以德欲朕為唐虞之君惜俊良共成王化此金石之言誠忠良股肱之臣也朕朝夕慮卿等以朕尊居宸極畏有譴責不肯進言今覽所奏今覽所奏:廣本覽下有卿字。朕甚忻喜足慰于裏但望卿始終如一知無不言以副朕委託之意共成王道之羙朕深
感卿特賚卿白米十石綵幣二表裏寶鈔二千貫實章眷待非應故事卿其領之夜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光燭地見北河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29日(P.155)===
庚子,命安遠侯柳升陽武侯薛祿平江伯陳瑄子孫皆世襲其爵,陞南京工部右侍郎甄庸為本部尚書山東按察司使山東按察司使:舊校刪司字。鄧真為山東右布政使四川按察司副使余信為山東按察使
敕河南布政司河南布政司:廣本政下有使字。今永城縣奏去年七月黃河泛濫黃河泛濫:三本濫作溢。傷稼其被傷去處去年稅粮馬草稅糧馬草:廣本草下有等字。悉與蠲免魏國公徐欽卒欽中山武寧王達之嫡孫其父輝祖襲封魏國公得罪廢死于家得罪廢死於家:廣本得上有以字。永樂中命欽襲魏國公命欽襲魏國公:廣本公下有爵字。十九年自南京來朝遽請歸,太宗皇帝不悅命為民鳳陽盖蹔抑之使就學,上即位來朝復其爵至是以疾卒,上悼惜之賜祭賻贈命有司具棺歛給驛舟歸其喪
上御右順門諭楊士奇
曰近其覺得群君意思多好近其覺得群君意思多好:三本其作曰,君作臣,是也。朕或乘快意發
落事有過處朝退思之方自悔而外間已進文字來甚愜朕心士奇
對曰宋臣富弼有言願不以同異為喜怒不以喜怒為用舍,上曰然書云有言逆于汝心必求諸道朕恒存此心間群臣所言有咈意者朕退必自思或朕言有失亦未嘗不悔士奇
對曰成湯改過不吝所以為聖人,上曰朕有不善患未知耳知之不難于改此卿所知也,夜有星大如鷄子色赤見螣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四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30日(P.156)===
辛丑,敕口外備禦太子太保陽武侯薛祿今欽天監言天象有兵卿宜仔細審察備禦自三河抵寶邸直落一帶寶邸直落一帶:三本邸作坻,落作沽,是也。聞有強賊出沒刼掠宜差的當官軍廵察遇無名目可疑之人即擒拿觧來仍湏禁約官軍不得因而生事擾害良民,滿剌加國遣使那剌迭扒那等貢方物賜鈔幣表裏衣靴賜鈔幣表裏衣靴:抱本至此為卷之四下,卷末書:「大明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實錄卷之四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P.156)===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壬寅朔,上視牲南効南効:効當作郊。,平陽王
羙圭陛辭賜之鈔幣并賜其父白金百兩鈔十萬貫綵幣表裏六十大者六人什器香藥咸備,命徐景璜為南京錦衣衛指揮僉事景璜故中軍都督僉事膺緒子也,左軍都督府都督僉事張達卒達睢寧縣人初為燕山左衛護總旗洪武三十二年從,太宗皇帝舉義奮勇敵愾累效戰功積官至金吾左衛指揮使永樂六年進都指揮僉事八年從征迤北以先入賊陣殺獲有功進指揮同知再進左軍都督府都督僉事至是卒賜賻贈遣官致祭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1日(P.156)===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壬寅朔,上視牲南効南効:効當作郊。,平陽王
羙圭陛辭賜之鈔幣并賜其父白金百兩鈔十萬貫綵幣表裏六十大者六人什器香藥咸備,命徐景璜為南京錦衣衛指揮僉事景璜故中軍都督僉事膺緒子也,左軍都督府都督僉事張達卒達睢寧縣人初為燕山左衛護總旗洪武三十二年從,太宗皇帝舉義奮勇敵愾累效戰功積官至金吾左衛指揮使永樂六年進都指揮僉事八年從征迤北以先入賊陣殺獲有功進指揮同知再進左軍都督府都督僉事至是卒賜賻贈遣官致祭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2日(P.157)===
癸卯,上聞建文奸臣齊黃等外親全調戍邊全調戍邊者:廣本抱本全下有家字,是也。舊校改調作謫。者有田在鄉悉荒廢令兵部每家存一丁於戍所餘放歸為民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3日(P.157)===
甲辰召廣東按察司副使陳勉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上諭吏部臣曰師儒之職不可濫授此欲其成就人才德古以模範稱之模範不正其所造器何由得正比來國子生務實學者甚
少大率於諸司歷事苟延歲月以圖出身固是學者志趨卑下亦由師範失職失軄:抱本軄作職。所致卿等每引選國子監官皆循資格陞之不聞舉一道德老成之士如何望太學之師皆得人自今宜慎重其選,吏部舉奏興州左屯衛經歷李能詐丁憂事,上曰孝子事親惟日不足不幸已死初猶以生事之不忍據死不忍據死:廣本抱本據作遽,是也。其親今親在乃詐言死以誑朝廷不孝不忠熟大於此熟大於此:抱本熟作孰,是也。,命法司治之,夜月犯十二國諸星夜月犯十二國諸星:廣本抱本諸下有秦字。,有星大如杯色青白見七公光燭地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5日(P.158)===
丙午朝鮮國王李祹遣陪臣李稷等貢馬及方物錫鈔幣錫鈔幣:抱本錫作賜。表裏有差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6日(P.158)===
丁未陞詹事府府丞黃宗載為吏部右侍郎大理寺右寺丞施禮南京大理寺右寺丞湯宗各為本寺左少卿南京吏部郎中嚴升為南京大理寺右少卿南京禮部郎中王羽為太常寺少卿山東道監察御史金庠為南京刑部右侍右侍:廣本抱本侍下有郎字,是也。湖廣道監察
御史楊復為大理寺右寺丞四川道監察御史鄭煁為詹事府丞山東道監察御史顧謙為通政司通政司:廣本抱本政下有使字。右參議通政使司右參議朱侃為本司左參議廣西道監察御史孫暠戶科給事中宋戴宋戴:廣本抱本戴作載。俱為太僕寺寺丞南京太僕寺寺丞郭斌為順天府治中太僕寺少卿喻良為廣東按察司使按察司使:舊校刪司字。山東按察使李旭福建布政使司右參政鼐右參政鼐:廣本抱本政下有顧字,是也。俱為左布政司使布政司使:舊校刪司字。旭任湖廣鼐任福建浙江布政使司右參政程禧貴州布政使司右參政祿廣平祿廣平:廣本抱本祿作陸,是也。俱為左參政禧任江西廣平任交阯南京禮部郎中王晏兵部郎中潘同俱為布政使司右參議晏任山西同任四川調湖廣左布政使馬璘馬璘:抱本璘作嶙。任山西布政使司湖廣按察司副使王增任浙江按察司
,命山東左布政使俞景周俞景周:抱本俞作喻。按太宗實錄二一九○面作俞。山西右布政使孫預孫預:廣本抱本預作豫。陜西布政使司左參政吳衡致仕都察院右都御史兼詹事府詹事向寶言二
事其一將帥年老其子孫應承襲者乞嚴訓練比試庶淂實用更乞許令舉保通曉兵法熟閑武藝之人赴京試用其二府州縣官有犯公罪輕者乞量罰其俸有被告者乞先追事內人鞫問明白果有干連府州縣官然後代問然後代問:廣本抱本代作逮,是也。庶免無罪者道路往來之費
,上命兵部及法司如所言行之,監察御史胡啟先言南京龍蟠虎踞之勢長江天塹之險國家根本所在若使臣下鎮之是授以控御之柄伏乞,命皇太子留守以繫人心以固邦本
禮科給事中黃驥言西域使客多是賈胡假進貢之名藉有司之力以營其私其中又有貧無依者往往投為從人或貸他人馬來貢或貸他人馬來貢:廣本貸作貨。既名貢使得給驛傳所貢之物勞人運至勞人運至:廣本抱本至作致。自甘肅抵京師每驛所給酒食芻豆費之不少酒食芻豆費之不少:舊校改費之作之費。比至京師又給賞及予物直其獲利数陪獲利數陪:廣本抱本陪作倍,是也。以此胡人慕利往來道路貢無虗月緣路
軍民逓送一里不下三四十人俟候於官累月經時防廢農務防廢農務:抱本防作妨,是也。莫斯為甚比其使回悉以所得貿昜貿昜:舊校改昜作易。貨物以歸緣路有司出軍載運出軍載運:廣本抱本軍作車,是也。多者至百餘輛男丁不足役及女歸女婦:舊校改作婦女。所至之處勢如風火叱辱驛官鞭撻民夫官民以為朝廷方招懷遠人無敢與無敢與:廣本抱本與下有較字,是也。其為騷擾不可勝言乞勑陜西行都司除哈密忠順王及亦力把里撒馬兒罕等處番王遣使朝貢許令送赴京來不過一二十人正副使給與驛馬餘以驛騾驛騾:廣本抱本騾作驢。庶幾陜西一路之人可少蘇息臣又竊見西域所產不過馬碙砂梧桐鹹之数馬碙砂梧桐鹹之數:廣本抱本數作類,馬下有及字,是也。惟馬國家所需餘無禆於國乞自今有貢馬者乞自今有貢馬者:廣本今下有凡字。令就甘肅給軍士餘一切勿受聽其與民買賣以省官府之費,上嘉納之以其奏示禮部尚書呂震曰驥嘗奉使西域故具悉西事卿陜西人有不悉耶為大臣當存國体卹民窮無侵削本根驥所言其皆從之
,遼東總
兵官武進伯朱榮奏京衛千戶劉彪等七人當備禦遼東或豆留不發或豆留不發:豆當為逗。或中路逃歸命逮至,上諭彪等曰國家平時飬將仕養將仕:抱本仕作士,是也。正望宣力効勞臣之事君當朝受命夕就道今受備禦邊境今受備禦邊境:寶訓受下有命字,是也。非有赴湯蹈火之難仍怯避不行仍怯避不行:抱本仍作乃,是也。使將士皆如此國家不復使人耶,命都察院錦衣衛錦衣衞:廣本抱本寶訓衞下有官字。曰有罪不誅無以示懲即棫送遼東令榮集諸軍斬以狥其中有訴嘗存征嘗存征:抱本廣本存作從,是也。被傷未愈及病未能行者,上命刑部訊之且諭之曰有罪不可不誅無罪不可濫誅必得其實耳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7日(P.162)===
戊申陞太常寺典簿蘜祥蘜祥:廣本抱本蘜作鞠。為南京太常寺丞,四川高縣奏乞罷買民茶之新者乞罷買民茶之新者:廣本新作所增,抱本作新增。從之,朝鮮國王李祹遣使奉表及貢方物賀即位,貴州布政使司言赤溪兩江口其地僻遠逼近苖蠻所置廵檢司不便命革之,夜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天津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8日(P.162)===
己酉瓦剌賢義王太平遣使選谷歹等貢馬
庚戌兵
部奏選武職,上命皇太子選遂以金吾左衛故指揮使馬亨弟真羽林前衛故指揮使丁貴子泉金吾左衛故指揮同知楊得勝楊得勝:廣本無得字。子海耿友子名金吾右衛故指揮同知鄧信弟智府軍右衛故指揮同知郭得青子安燕山右衛故指揮同知李五十八弟福濟陽衛故指揮同知成哈失台子曲里不花金吾左衛故指揮僉事脫歡子保保大都里苐七十祖肆大都里第七十祖肆:廣本抱本第作弟,疑是也。姪順済陽衛故指揮僉事杭卜顏帖木兒子打蘭打蘭:廣本蘭下有等字,是也。俱襲職遣中官尹鳳等賜朝鮮國王李祹綵幣表裏并賜其使鈔幣俾隨鳳等歸俾隨鳳等歸:廣本歸下有國字。
刑部尚書金純太子少保兼都察院左都御史劉觀等奏刑名畢,上諭之曰朕於刑法未嘗敢以喜怒增損卿等鞫獄之際亦當虗心聽察量其情實有罪不可幸免無罪不可濫刑持法明信則人有所畏而不敢犯若不明其情而任已輕重或迎合朕意使人
含寃抱恨者朕之所惡卿等其慎以為戒卿等其慎以為戒:晨本無慎字。卿等皆國大臣非獨自己當存矜獄之心如朕一時過於疾惡疾惡:廣本抱本晨本疾作嫉。寶訓與館本同。處法失中卿等更湏執正毋以乖逆為慮毋以乖逆為慮:廣本抱本晨本寶訓逆作迕。朕不難於從善也
故兵部尚書兼詹事府詹事金忠子達來朝時達甫十歲餘,上召至前撫問之曰撫問之曰:舊校刪曰字。,命左右賜食及衣顧侍臣曰忠事,先帝於兵戈兵戈:舊校改戈為戈。艱難之際又輔朕於春宮篤厚誠謹良有禆益今朕即位而忠獨早歿因慨歎久之遂,命吏部授達翰林院檢討月食其祿俾歸進學俟年長召用是日召故吏部侍郎許思溫之子俊亦至授太常寺贊禮郎俾進學翰林院以待用思溫初為北平按察司副使從,上效守城之勞盖,上於舊人眷念不忘率於此率於此:廣本抱本晨本於作如,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9日(P.162)===
庚戌兵
部奏選武職,上命皇太子選遂以金吾左衛故指揮使馬亨弟真羽林前衛故指揮使丁貴子泉金吾左衛故指揮同知楊得勝楊得勝:廣本無得字。子海耿友子名金吾右衛故指揮同知鄧信弟智府軍右衛故指揮同知郭得青子安燕山右衛故指揮同知李五十八弟福濟陽衛故指揮同知成哈失台子曲里不花金吾左衛故指揮僉事脫歡子保保大都里苐七十祖肆大都里第七十祖肆:廣本抱本第作弟,疑是也。姪順済陽衛故指揮僉事杭卜顏帖木兒子打蘭打蘭:廣本蘭下有等字,是也。俱襲職遣中官尹鳳等賜朝鮮國王李祹綵幣表裏并賜其使鈔幣俾隨鳳等歸俾隨鳳等歸:廣本歸下有國字。
刑部尚書金純太子少保兼都察院左都御史劉觀等奏刑名畢,上諭之曰朕於刑法未嘗敢以喜怒增損卿等鞫獄之際亦當虗心聽察量其情實有罪不可幸免無罪不可濫刑持法明信則人有所畏而不敢犯若不明其情而任已輕重或迎合朕意使人
含寃抱恨者朕之所惡卿等其慎以為戒卿等其慎以為戒:晨本無慎字。卿等皆國大臣非獨自己當存矜獄之心如朕一時過於疾惡疾惡:廣本抱本晨本疾作嫉。寶訓與館本同。處法失中卿等更湏執正毋以乖逆為慮毋以乖逆為慮:廣本抱本晨本寶訓逆作迕。朕不難於從善也
故兵部尚書兼詹事府詹事金忠子達來朝時達甫十歲餘,上召至前撫問之曰撫問之曰:舊校刪曰字。,命左右賜食及衣顧侍臣曰忠事,先帝於兵戈兵戈:舊校改戈為戈。艱難之際又輔朕於春宮篤厚誠謹良有禆益今朕即位而忠獨早歿因慨歎久之遂,命吏部授達翰林院檢討月食其祿俾歸進學俟年長召用是日召故吏部侍郎許思溫之子俊亦至授太常寺贊禮郎俾進學翰林院以待用思溫初為北平按察司副使從,上效守城之勞盖,上於舊人眷念不忘率於此率於此:廣本抱本晨本於作如,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10日(P.164)===
辛亥陞燕山右衛燕山右衞:廣本抱本右作前。指揮僉事巫政為指揮使
,命備禦開原,賜瓦剌賢義王太平綵幣表裏并賜其使選谷歹等鈔幣有差,書各都
司按察司姓名書各都司按察司姓名:廣本抱本晨本作書各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官姓名,是也。於奉天門西序先是,上諭吏部尚書蹇義兵部尚書李慶曰庶官賢否軍民係休戚軍民係休戚:廣本抱本晨本作軍民休戚之所係,是也。唐太宗書剌史之名於屏朝夕省覽聞其有善政則各疏於下故當時所用之人皆思舊勵舊勵:廣本抱本晨本舊作奮,是也。致治效斗米三錢外戶不閉,皇考亦嘗書中外官姓名於武英殿南廊閒暇現之閒暇現之:廣本抱本晨本現作觀,是也。今五府六部之臣朕朝夕接見得詢察其賢否若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官朕既不盡識其人久不悉其姓名久不悉其姓名:廣本抱本晨本久作又,是也。雖或聞其賢否雅正雅正:廣本抱本晨本雅作邪,是也。既久不能不忘為臣有善而上忘之誰肯自勉有不善而上忘之誰肯自戒如此國家何以望治效爾吏部兵部其各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官姓名其各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官姓名:舊校改其為具。履歷揭諸西序朕得閒暇覌之以考察其行事而黜陟焉至是悉書之,上顧義等曰卿等更湏用心卿等更須用心:廣本無更字。寶訓有。以副朕圖治之意,上諭戶部尚書夏原吉
曰鈔法不通兩日與卿等商畧未决鈔法不通兩日與卿等商略未決:廣本無日字。寶訓有。朕思之稼穡榢穡:舊校改榢作稼。問農
絲枲問婦此事須詢之閭閻市井間庶盡委曲可揭榜通衢令官吏軍民中凡有所見許詣闕自陳或赴通政司投進言當者從之否者不罪,改應天府治中張敬為上林苑監左監正黃州府同知弓弼為右監正四川行都司斷事徐肅彰為監副徐肅彰為監副:抱本為下有左字,是也。太原府通判楊敬為右監副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上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11日(P.166)===
壬子禮部進會議葬祭等儀發引前三日行奏告禮預齋戒百官出宿於公三日遣官以葬期告,天地,宗廟,社稷,皇帝衰服告,几筵凡筵:抱本凡作几,是也。,皇太子親王以下皆哀服隨班行禮自是日始百官哀服哀服:抱本作衰服,下同,是也。朝一臨至發引日止京師內外自此至祔祭日禁樂自此至葬畢禁屠宰發引前一日前一日:廣本一作二。遣官祭金水橋午門端門承尺門承尺門:抱本尺作天,是也。御橋大明門德勝門清河橋沙河京都應祀神祗并經過土處並經過土處:舊校改土作去。應祀神祠祭儀用酒果殽饌香燭是夕設辭奠,皇帝,後妃後妃:廣本抱本後作后,是也。,皇太子親王以下皆哀
服以序致祭司禮監禮部錦衣衛官提督執事事者設大昇舉於午門外執事事者設大昇擧於午門外:舊校刪一事字。廣本抱本擧作轝,是也。依圖式陳設葬儀於午門外并大明門外發引日設啟奠內侍陳設礼饌拜位如常儀內導引官導,皇帝衰服詣拜位,皇太子親王以下衰服各就拜位贊禮贊四拜奠帛献酒讀祝四拜㪯哀學哀:抱本學作擧,是也。興哀止望痊望痊:抱本痊作{{PUA|}}{{PUA|}}{{PUA|}}土{{PUA|}},是也。禮畢內導引官導,皇帝詣,几筵殿內少東西向立,皇太子親王以下丹陛上東立丹陞上東立:廣本抱本上下有稍字。執事者升徹帷等物徹帷等物:廣本抱本帷下有幙字,是也。拂拭,梓宮畢內侍徹啟奠內執事官進龍輴于,几筵殿下設真亭神帛輿謚冊宝輿于丹陛上設神奠神奠:廣本抱本神作祖,是也。如啟奠之儀畢內導引官導,皇帝詣,梓宮前稍東西向立導,皇太子由殿左門入立於,皇帝之南稍東西向立西向立:舊校刪立字。親王以下俱於丹陛上稍東西向立侍於,梓宮前跪奏侍於梓宮前跪奏:廣本抱本侍上有內字,是也。請,靈駕進{{PUA|}}{{PUA|}}弓殳{{PUA|}}請靈駕進{{PUA|}}{{PUA|}}弓殳{{PUA|}}:抱本{{PUA|}}{{PUA|}}弓殳{{PUA|}}作發,是也。內侍捧謚冊寶次捧神帛由殿中門出各置輿內次捧銘旌
由中門出執事官升捧,梓宮內執事持翼左右蔽,梓宮前持翼左右蔽梓宮前:抱本翼作翣,宮下有降殿內侍於梓宮七字,是也。跪奏請,梓宮升龍輴執事官奉登龍輴訖以綵帷餙,梓宮執翣仍列左右內侍持繖扇侍衛如儀列舊所御儀仗居前謚冊神帛真亭銘旌以次而行內導引官導,皇帝由殿左門出㕆妃㕆妃:抱本㕆作后,是也。,皇太子親王及宮眷後隨至午門內設遣奠如祖奠之儀進帛爵讀祝官各隨地之所宜立內侍於,梓宮前跪奏請,靈駕進發司禮監官率儀衛謚冊寶輿等前行,皇帝,后妃,皇太子親王以下皆哭盡哀內侍於,皇帝前跪奏請還宮內侍導引,皇帝還宮,后妃已下后妃己下:廣本抱本已作以。俱還宮執事卑,梓宮執事卑梓宮:廣本抱本卑作舁,是也。由中門出至午門外禮官跪奏請,梓宮升大昇輿執事官奉,梓宮升大昇輿訖禮官跪奏請,靈駕進發司禮監禮部錦衣衛官提督葬儀以次前行,皇太子親王以下哭送,靈
駕出至端門外行辭,祖禮執事官預設褥位於,太廟中香案前,梓宮出端門外梓宮出端門外:廣本抱本出作至。禮官跪奏請辭,祖導引官導,皇太子易常服詣神帛輿前跪禮官奉,神帛授,皇太子,皇太子捧,神帛興由廟街左門入至,太廟褥位跪置,神帛於褥輿,皇太子正立于,神帛後贊禮贊跪,皇太子跪神官跪於,皇太子之左奏,太宗体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謁辭禮官興贊禮贊俯伏興,皇太子俯伏興贊五拜三叩頭禮卑禮卑:廣本抱本卑作畢,是也。,皇太子跪捧,神帛興仍由廟左門出至寶興寶興:廣本抱本興作輿,是也。前以,神帛授禮官禮官跪授禮官跪授:抱本授作受,是也。,神帛安奉輿中訖奏請,靈駕進發,皇太子仍喪服并親王隨行親王隨行:廣本抱本王下有以下二字,是也。,梓宮由承天門大明門中門出,皇太子親王以下俱由左門出步送至德勝門外送至陵送至陵:廣本抱本送上有乘馬二字,是也。在途并至陵俱朝夕奠哭臨在諸王在諸王:廣本抱本在下有外字,是也。皇親
駙馬公候伯及文武百官軍民耆老四命以上四命以上:廣本抱本命作品,是也。命婦以序緣途設决致祭設決致祭:廣本抱本決作次,是也。祭畢文武官不係山陵執事及分送者并命婦耆老悉還,大昇輿行緣途每程預設校尉昇送昇送:廣本抱本昇作舁,是也。選委內官同錦衣衛官專一提督務在起止有節行步安徐緣途宿頓之處預先搭盖席殿仍量盖席房以貯儀仗等物至陵執事官先陳龍輴於獻殿門外俟,大昇輿以至俟大昇輿以至:舊校刪以字。禮官詣,大昇輿前跪奏請,靈駕降輿升龍輴詣獻殿執事官捧,梓宮執事官捧梓宮:抱本捧作奉。升龍輴由中門入,皇太子親王俱由左門入詣獻殿安奉訖謚冊寶等輿仍陳于前行安神禮執事陳饌如常儀設,皇太子拜位于,梓宮前內侍導,皇太子詣拜位贊四拜興贊跪奠酒讀祝俯伏興贊四拜舉哀止贊禮畢親王以下陪拜如常儀遣官祠后玉遣官祠后玉:抱本廣本玉作土,是也。并天壽山俟掩玄宮設迁奠執事官陳禮饌如常儀設,皇太子
拜位于梓宮前內侍導,皇太子詣拜位贊四拜贊跪奠帛奠酒讀祝訖俯伏興贊四拜舉哀止望痊望痊:抱本痊作{{PUA|}}{{PUA|}}{{PUA|}}土{{PUA|}}是也。親王以下陪拜如常儀退將掩玄宮內侍導,皇太子親王以下詣,梓宮前跪內侍奏請,靈駕赴玄宮俯伏興執事官升奉遷,梓宮入皇堂安奉訖內侍奉謚冊寶置於前陳列明器等畢行贈禮執事官陳禮饌于皇堂門外奉玉帛安置於香案前設,皇太子拜位於前內侍導,皇太子詣拜位贊四拜興贊跪贊奠酒贊進贈執事官捧玉帛跪進于,皇太子之右,皇太子受玉帛獻畢以授內執事捧入皇堂安置訖贊俯伏興,皇太子俯伏興贊四拜舉哀興哀止贊贈事畢內侍出遂掩玄宮掩畢行享禮子玄宮尊前行享禮于玄宮尊前:廣本抱本無尊字,是也。如遷奠儀遣官祠後土後土:抱本作后土,是也。及祭天壽山掩玄宮將畢內侍設香案于玄宮門外陳禮饌如儀陳禮饌如儀:廣本如下有常字。設題主安題主安:舊校改安作案。于香案前西向設
,皇太子拜位于前北向內侍盥手出主於案上題主官盥手西向題主畢內侍奉主置于神座藏神帛於箱中置其後內侍跪奉跪奉:抱本奉作奏,是也。請,太宗体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神靈上神主奏訖贊四拜興贊跪獻酒讀祝俯伏興贊四拜舉哀興哀止內侍啟櫝受主訖跪奏請,神主降座升輿奉,神主升靈輿至獻殿上內跪奏內跪奏:廣本抱本內下有侍字,是也。請,神主降輿升座奉,神主即座訖行初虞禮執事官陳禮饌于,神主前設,皇太子拜位于香案前內侍引,皇太子就拜位贊四拜興贊行初獻禮贊跪,皇太子跪奠帛奠酒讀祝卑讀祝卑:廣本抱本卑作畢,是也。俯伏興亞獻終獻贊四拜舉哀興哀止望痊禮卑望痊禮卑:廣本抱本作望{{PUA|}}{{PUA|}}{{PUA|}}土{{PUA|}}禮畢,是也。內官捧神帛箱埋于殿前屏處㓗地焚凶器於野葬曰葬曰:抱本曰作日,是也。初虞柔日再虞剛日三虞後間日一虞至九虞止在途,皇太子行禮選京選京:廣本抱本選作還,是也。,皇帝親行禮,神主啟行將
還內侍於,神主前跪奏請,神主降座升輿還京奏訖俯伏興於靈座上,神主升靈輿神主升靈輿:廣本抱本神上有奉字,是也。進行儀仗侍衛如儀,皇太子後隨在途朝夕奠,神主還京先於城外置幄次日錦衣衛備儀衛教坊司備鼓吹不作百官衰服奏候城外,神主至入幄次百官序列於前行五拜三叩頭禮畢俟,神主進行百官後從至午門外儀衛等退內導引官導,皇帝哀服哀服:抱本哀作衰,是也,次面同。奉迎於午門內,神主至舉哀步導,神主升,几筵殿內,皇帝立於殿上稍東西向內侍於,靈輿前跪奏請,神主降輿升座奏訖捧,神主安奉於靈座訖行安神礼執事官陳設如常儀內導引官導,皇帝詣拜位奏四拜興奏跪奠酒讀祝俯伏興奏四拜舉哀興哀止奏礼畢,皇太子親王以下陪拜如常儀鴻臚寺引百官於思善門外隨班行禮傳唱如儀明日百官行奉慰禮
虞祭內侍陳禮饌拜位於,几筵前如常祭儀內導引官導,皇帝哀服詣拜位,皇太子親王以下哀服各就拜位行四拜行四拜:廣本抱本拜下有禮字,是也。初獻奠帛奠酒讀祝亞献終献贊四拜舉哀興哀止望痊禮畢望痊禮畢:抱本痊作{{PUA|}}{{PUA|}}{{PUA|}}土{{PUA|}},是也。卒哭用虞祭後{{PUA|}}{{PUA|}}二山{{PUA|}}{{PUA|}}日{{PUA|}}{{PUA|}}二山{{PUA|}}{{PUA|}}日:舊校改{{PUA|}}{{PUA|}}二山{{PUA|}}{{PUA|}}作剛。禮同虞祭自是朝夕奠祔周卒哭之周卒哭之:廣本抱本周作用,之下有明日二字,是也。太常寺陳設禮饌於,太廟如時享之儀樂設而不作設儀衛繖扇於午門外內侍官設,皇帝拜位於,几筵殿上進御輦於殿前丹陛上內導引官導,皇帝衰服詣拜位贊四拜舉哀興哀止立於拜位之東西向內侍詣,靈座前跪奏請,太宗体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神主降座升輦詣,太廟祔享奏訖內侍捧,神主由殿中門出安奉於御輦內侍執繖扇侍衛如儀至思善門外,皇帝易祭服升輅後隨至午門外儀衛繖扇分列于,太廟南門外之左右導引官導
,皇帝詣御輦前贊跪,皇帝跪太常卿跪奏太常卿跪奏:廣本抱本常下有寺字,是也。請,太宗体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神主降輦詣,太庙祔享奏訖贊俯伏興,皇帝俯伏興導引官導,皇帝捧,神主由左門入典儀昌樂舞生就位執事官各司其事至丹陛上典儀唱,太宗体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謁廟內贊奏請詣,神位前至,一廟前內侍捧,神主置褥位,皇帝於,神主後行八拜禮,二廟,三廟,四廟,五廟俱八拜畢內侍捧,神主朝於北太常寺卿立壇於東立壇於東:抱本作立於壇東,是也。西向唱賜坐,皇帝搢圭內侍捧,神主進,皇帝,皇帝奉,神主安於座導引官導,皇帝詣拜位行祭禮如時享之儀文官五品以上武官四品以上隨班行禮禮畢太常卿於,太宗皇帝神主前跪奏請,大宗体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
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神主還,几筵奏訖導引官導,皇帝捧,神主由庙左門出至午門外安奉于御輦儀衛繖扇導從如來儀,皇帝升輅後隨至午門外儀衛止,皇帝至思善門降輅釋祭服易衰服隨御輦至,几筵殿前內侍於輦前跪奏請,神主降輦升座內侍奉,神主升座訖內導引官導,皇帝由殿左門入行安神禮如前儀礼畢,皇帝釋服還宮明日百官素服烏紗帽黑角帶行奉慰禮,上攬禮部所進儀畢上攬禮部所進儀單:抱本攬作覽,是也。悲嗚咽不勝起還宮嗚咽不勝起還宮:抱本至此為卷之五上,卷尾書:「大明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實錄卷之五上」。
仁宗昭皇帝實錄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P.176)===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癸丑賜咸寧公主孳牧馬五十疋五十疋:抱本疋作匹。,罷海子至西湖廵視官盖西湖受高山之流京城南受高山之流京城南:廣本抱本晨本高作房,京作經,之下有水字,是也。出注海子凡三十餘里官常遣人往來廵視禁民不得取魚而並緣為奸者其旁近之草及灌田之水民皆不得取至是,上命吏部
悉罷之謂尚書蹇義曰古者山澤之利皆與民共朕之心凡有可推以利民者雖府庫之儲不吝况山澤所產哉
命戶部凡今被灾處田土悉凖永樂二十年山東通租通租:抱本通作逋,是也。例蠲其粮稅分遣人馳諭各府州縣停免催徵,命刑部都察院通政使司自今內外官貪贓者並錄其罪名藏於官以便稽閱,常州府宜興武進等縣奏今歲田土水災無收者九百五頃有奇九百五頃有奇:廣本抱本五下有十字。,命戶部蠲其粮稅
大理寺右少卿戈謙戈謙:抱本戈作弋,是也。上言曰民為邦本本固邦寧審之審之:廣本抱本之作知,是也。為邦之根本則栽培不可以不厚又曰亶聦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審知為民之父母則撫育不可以不周臣觀堯敬民事舜勤民務禹泣罪人湯自罪己文王視民如傷二帝三王尽為民父母之道故其享國多者有至八百餘歲降及漢之文景唐之太宗亦能輕徭役薄稅歛勤節用勤節用:廣本抱本勤作謹,是也。寡嗜欲漢唐諸君庶
幾作民父母之義庶幾作民父母之義:抱本幾下有有字。故其享國長久亦至三四百年此本固邦寧之驗也洪惟,聖明聖明:廣本抱本明作朝,是也。太祖高皇帝起自布衣於凡民間之事罔不周知故其發號施令未嘗不為民是以三十餘年之間倉稟充積天下太平,太宗文皇帝纘承大寶恢弘治化南拓交址交沚:抱本作交阯,是也。以擴疆宇以擴疆宇:抱本擴作廣。北討胡寇以靖邊陲營建北京以固中原其志盖欲暫勞而永逸事雖不同其所以為安民之心則一旦牧民之吏旦牧民之吏:廣本抱本旦作但,是也。不体朝廷仁民之意指一科十放富差貧小人怙恃愈賜貪毒愈賜貪毒:廣本抱本賜作肆,是也。遠近視效海內成風致民有不得所者致民有不得所者:廣本得下有其字。,皇上宸衷惻憫盖赤久矣,是以初位之初初位之初:廣本抱本作即位之初,是也。即罷土木之役以息劬瘁劬瘁:廣本瘁作勞。之民棄苑囿以興耕種放膺大膺大:舊校改作鷹犬。以省膏梁蠲逋負以招流離贖賣以全恩愛贖賣以全恩愛:廣本抱本賣下有子字,是也。進廉潔退貪汙有功者賞有罪者罰四海聞命靡不歸心其厚邦本而盡作民父母之道即二帝三王,太祖高皇帝之道矣然
,陛下愛民之心雖勤而官吏貪殘之獘猶在如洪武中笞杖之刑各有等第而今內外諸司率用大棍掠人盖欲使人畏懼得以遂其姦貪洪武中隸兵不得濫設今都司衛所布政司按察司府州縣官多選富實之民每員少者三五十人多者七八十人名以軍件軍件:廣本抱本件作伴,是也。皂隸月令辦納貨財洪武中官員之家不得於所部內買賣今自都司衛所布政司按察司府州縣官悉令弟姪子婿於所部內倚官挾勢買賣借貸十倍取民詔蠲二十年十二月以前柴炭等物今有司徵歛自如詔蠲逃民逋負粮稅有司乃指富為逃欺公開豁詔賜民年過八十者布帛有司乃不出其在官者而責取於民進賀表箋臣下所以敬上者所用紙筆墨函等物皆取於民此其誠敬之心何在又如送往迎來之費有司出於百姓軍衛出於軍粮軍民至有終歲不自給者不自給者:廣本抱本不下有得字,是也。
又如粮草有督辦者有點發者有部運出納者誅求百途費陪正数費陪正數:抱本陪作倍,是也。未足公府先滿私家其顯而易見者有此数事其秘而難知者未易悉言方今朝廷省事雖無往日之巨弊如臣所見聞如臣所見聞:廣本聞下有者字,是也。亦豈兵民之細害苟不痛為懲戒天下何由澄清何由澄清:廣本由下有而字。昔舜欲平水土必咨於眾故得大禹使之其績乃成我,太祖高皇帝於凡民重務者凡民重務者:抱本重務作務重。必選其人而後遣之其臨遣也重其賚予嚴其訓戒是以人畏威懷德而功有成,陛下間命監察御史分廵外服考覈有司有司:廣本抱本作百司。柔懦者或失之姑息剛毅者或過於勇猛是非昧狥私之心是非昧徇私之心:舊校改作徇私昧是非之公。偏聽失舉措之當顛倒是非變辭黑白變辭黑白:抱本辭作亂,是也。欲得其情豈不難哉伏願,陛下訪求大臣或令監察御史互相保舉不拘六部六科務得廉謹老成之士授以詢察考覈之方授以詢察考覈之方:廣本授下有之字。使繩愆紏繆激濁楊清激濁楊清:抱本楊作揚,是也。具實以聞如此則官使得人而軍民自安矣舜於九
官十二牧必咨荐舉而後任是以能致萬卯萬卯:抱本卯作邦,是也。咸寧之盛,陛下誠欲官使得人欲官使得人:廣本得下有其字。宜少傚於大舜命六部都察院衙門都察院衙門:廣本抱本院下有等字。堂上官各舉所知以為十四布政司按察司官命各布政司堂上官命各布政司堂上官:廣本抱本司下有按察司三字,是也。各舉所知以為所屬府州縣官以為所屬府州縣官:廣本為下有其字。命府州縣堂上官各舉所知以為其所屬官仍命監察御史給事中及在京衙門属官各舉所知以備缺員缺員:廣本作員缺。之選或三人或五人不限名数所舉果賢及後有政績者為己之功所舉不賢及後販黜者及後販黜者:舊校改販作敗。為己之過俱令書於考滿牌內則人知戒飭勉於事功而不敢為非矣古者官不必備惟其人誠得其人一人有餘不得其人雖眾不足今府州縣常員之外又有管馬之官且計一官其家少者五六口多者十餘口俸既不足則其衣食器用僕隸之需必出於民為害非小伏願,陛下勑吏部省此官其所領馬宜以常員兼管亦寬民之一
端也古者祿以代耕飬廉曩因國用浩繁文武官吏俸給什撙莭其六七所得不給其所費今果所儲不足以供令於所在官司有布帛等物之績者有布帛等物之績者:廣本抱本績作積,是也。從實凖與俾其父母妻子不致凍餒不致凍餒:抱本致作至。如是若復有不奉法守分而肆貪殘於軍民者則必罪之如律也夫忠言有益於國家大矣古者人君設誹謗之木下直言之詔求之惟恐不盡今,陛下審見於此故屡降求言之詔惟恐群臣不言然而猶有不言者惟,陛下至誠以來之舜承堯禪天下和平舜大聖也而禹告舜之言尤至深切禹之意誠以人君處崇高之位其所係甚重為臣者不敢恃其君之聖而輒已於言也,陛下天授神明洞見幽微敬,天動民敬天動民:廣本抱本動作勤,是也。之心好古法,祖之誠三代以下絕無而今見之者也臣輒敢以言為献者盖亦竊有慕於斯義焉伏願,陛下早朝晏罷召致廷臣討論得
失詢察治忽何利未興何害未除盜賊踵跡何以息之民偽日滋何以淳之勿恃治平之久而忘戒儆之心乾乾不息日新又新則唐虞三代之化可計日而待矣,上覽之以示尚書呂震曰謙所言可取者多其議行之,辦事官程富上言曰為治之道在於考前代得失之跡審察成敗之由審察成敗之由:抱本無察字。廣本抱本成上有廢興二字。則勸戒昭明而知所從違矣得理而興者當以為法唐虞三代是也唐虞之盛固未易及然求治不以三代為法是有願治之名而無躬行之實豈足以成至治也哉失理而廢者必以為戒秦隋是也苟不痛懲其弊則前日惡之而後日效之言既非之而復踵之而復踵之:廣本抱本而下有行字,是也。其不駸駸然與覆車同軌者幾希且三代之時治日常多而乱日常少者主聖臣賢同心恊德之所至也之所至也:抱本至作致。秦隋之時治日常少而亂日常多者君暗臣佞荒滛多欲之所召也臣觀歷代之君孰不欲追
三代而超漢唐究其治效不如漢唐之盛去三代而益遠者無他好名之心勝力行之功虧也恭惟,陛下稟不世出之資蘊大有為之志鄉者潛德東宮鄉者潛德東宮:舊校改鄉作嚮。仁孝恭儉天下共間天下共間:抱本間作聞,是也。及乎尊臨大寶道路相賀莫不延頸以望太平,陛下誠欲有以副民之望仰追三代而超漢唐當開言路以來諫諍言有可采量賜褒獎如不足取免加罪責庶使忠言讜論日聞于上誠不可以拒諫𩛙非𩛙非:舊校改𩛙作飾。陽褒陰貶名為陞之日則逐之日則逐之:廣本抱本日作實,是也。使中外杜口以言為諱也伏讀詔勑諄切懇至求言如渴故臣不自揣量敢述芻蕘之言少效涓埃之助伏願,陛下自茲以往凡於正心脩德敬天動民敬天動民:廣本抱本動作勤,是也。敦化原俗敦化原俗:廣本抱本原作厚,是也。明刑敷教之道必以堯舜三代為法聲色玩好遊畋造作不急之務無益之費凡諸傷財害民以自奉者必以秦皇漢武隋煬為戒深思力踐早朝晚輟延接群臣討論治道親
賢遠佞以獎忠讜之士兼聽廣納以通億兆之情盖勤者為治之本宵肝宵肝:舊校改作宵旰。既勤政何憂不舉儉者足用之原百姓既足君〔享〕與不足君享與不足:舊校改享作孰。自古以來生齒富歲生齒富歲:廣本抱本歲作庶,是也。人民安逸而天下不治者未之有也生齒凋殘人民困苦而天下不亂者亦之有也亦之有也:廣本抱本亦下有未字,是也。當當庶安逸之時當當庶安逸之時:抱本當當作當富,是也。猶不可恃理而恐生亂及凋殘困苦之際又豈可不勵精以圖治乎勵精圖治之道其要在於得人以任眾職然人之才自昔罕全有所長者必有所短為今之計莫若損益司馬溫公十科之法以為今日荐舉之制則官不同而各得其人人不同而各適於用豈必侍全材豈必侍全材:抱本侍作待,是也。而後用之哉,上覽之再三而嘉納焉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12日(P.176)===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癸丑賜咸寧公主孳牧馬五十疋五十疋:抱本疋作匹。,罷海子至西湖廵視官盖西湖受高山之流京城南受高山之流京城南:廣本抱本晨本高作房,京作經,之下有水字,是也。出注海子凡三十餘里官常遣人往來廵視禁民不得取魚而並緣為奸者其旁近之草及灌田之水民皆不得取至是,上命吏部
悉罷之謂尚書蹇義曰古者山澤之利皆與民共朕之心凡有可推以利民者雖府庫之儲不吝况山澤所產哉
命戶部凡今被灾處田土悉凖永樂二十年山東通租通租:抱本通作逋,是也。例蠲其粮稅分遣人馳諭各府州縣停免催徵,命刑部都察院通政使司自今內外官貪贓者並錄其罪名藏於官以便稽閱,常州府宜興武進等縣奏今歲田土水災無收者九百五頃有奇九百五頃有奇:廣本抱本五下有十字。,命戶部蠲其粮稅
大理寺右少卿戈謙戈謙:抱本戈作弋,是也。上言曰民為邦本本固邦寧審之審之:廣本抱本之作知,是也。為邦之根本則栽培不可以不厚又曰亶聦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審知為民之父母則撫育不可以不周臣觀堯敬民事舜勤民務禹泣罪人湯自罪己文王視民如傷二帝三王尽為民父母之道故其享國多者有至八百餘歲降及漢之文景唐之太宗亦能輕徭役薄稅歛勤節用勤節用:廣本抱本勤作謹,是也。寡嗜欲漢唐諸君庶
幾作民父母之義庶幾作民父母之義:抱本幾下有有字。故其享國長久亦至三四百年此本固邦寧之驗也洪惟,聖明聖明:廣本抱本明作朝,是也。太祖高皇帝起自布衣於凡民間之事罔不周知故其發號施令未嘗不為民是以三十餘年之間倉稟充積天下太平,太宗文皇帝纘承大寶恢弘治化南拓交址交沚:抱本作交阯,是也。以擴疆宇以擴疆宇:抱本擴作廣。北討胡寇以靖邊陲營建北京以固中原其志盖欲暫勞而永逸事雖不同其所以為安民之心則一旦牧民之吏旦牧民之吏:廣本抱本旦作但,是也。不体朝廷仁民之意指一科十放富差貧小人怙恃愈賜貪毒愈賜貪毒:廣本抱本賜作肆,是也。遠近視效海內成風致民有不得所者致民有不得所者:廣本得下有其字。,皇上宸衷惻憫盖赤久矣,是以初位之初初位之初:廣本抱本作即位之初,是也。即罷土木之役以息劬瘁劬瘁:廣本瘁作勞。之民棄苑囿以興耕種放膺大膺大:舊校改作鷹犬。以省膏梁蠲逋負以招流離贖賣以全恩愛贖賣以全恩愛:廣本抱本賣下有子字,是也。進廉潔退貪汙有功者賞有罪者罰四海聞命靡不歸心其厚邦本而盡作民父母之道即二帝三王,太祖高皇帝之道矣然
,陛下愛民之心雖勤而官吏貪殘之獘猶在如洪武中笞杖之刑各有等第而今內外諸司率用大棍掠人盖欲使人畏懼得以遂其姦貪洪武中隸兵不得濫設今都司衛所布政司按察司府州縣官多選富實之民每員少者三五十人多者七八十人名以軍件軍件:廣本抱本件作伴,是也。皂隸月令辦納貨財洪武中官員之家不得於所部內買賣今自都司衛所布政司按察司府州縣官悉令弟姪子婿於所部內倚官挾勢買賣借貸十倍取民詔蠲二十年十二月以前柴炭等物今有司徵歛自如詔蠲逃民逋負粮稅有司乃指富為逃欺公開豁詔賜民年過八十者布帛有司乃不出其在官者而責取於民進賀表箋臣下所以敬上者所用紙筆墨函等物皆取於民此其誠敬之心何在又如送往迎來之費有司出於百姓軍衛出於軍粮軍民至有終歲不自給者不自給者:廣本抱本不下有得字,是也。
又如粮草有督辦者有點發者有部運出納者誅求百途費陪正数費陪正數:抱本陪作倍,是也。未足公府先滿私家其顯而易見者有此数事其秘而難知者未易悉言方今朝廷省事雖無往日之巨弊如臣所見聞如臣所見聞:廣本聞下有者字,是也。亦豈兵民之細害苟不痛為懲戒天下何由澄清何由澄清:廣本由下有而字。昔舜欲平水土必咨於眾故得大禹使之其績乃成我,太祖高皇帝於凡民重務者凡民重務者:抱本重務作務重。必選其人而後遣之其臨遣也重其賚予嚴其訓戒是以人畏威懷德而功有成,陛下間命監察御史分廵外服考覈有司有司:廣本抱本作百司。柔懦者或失之姑息剛毅者或過於勇猛是非昧狥私之心是非昧徇私之心:舊校改作徇私昧是非之公。偏聽失舉措之當顛倒是非變辭黑白變辭黑白:抱本辭作亂,是也。欲得其情豈不難哉伏願,陛下訪求大臣或令監察御史互相保舉不拘六部六科務得廉謹老成之士授以詢察考覈之方授以詢察考覈之方:廣本授下有之字。使繩愆紏繆激濁楊清激濁楊清:抱本楊作揚,是也。具實以聞如此則官使得人而軍民自安矣舜於九
官十二牧必咨荐舉而後任是以能致萬卯萬卯:抱本卯作邦,是也。咸寧之盛,陛下誠欲官使得人欲官使得人:廣本得下有其字。宜少傚於大舜命六部都察院衙門都察院衙門:廣本抱本院下有等字。堂上官各舉所知以為十四布政司按察司官命各布政司堂上官命各布政司堂上官:廣本抱本司下有按察司三字,是也。各舉所知以為所屬府州縣官以為所屬府州縣官:廣本為下有其字。命府州縣堂上官各舉所知以為其所屬官仍命監察御史給事中及在京衙門属官各舉所知以備缺員缺員:廣本作員缺。之選或三人或五人不限名数所舉果賢及後有政績者為己之功所舉不賢及後販黜者及後販黜者:舊校改販作敗。為己之過俱令書於考滿牌內則人知戒飭勉於事功而不敢為非矣古者官不必備惟其人誠得其人一人有餘不得其人雖眾不足今府州縣常員之外又有管馬之官且計一官其家少者五六口多者十餘口俸既不足則其衣食器用僕隸之需必出於民為害非小伏願,陛下勑吏部省此官其所領馬宜以常員兼管亦寬民之一
端也古者祿以代耕飬廉曩因國用浩繁文武官吏俸給什撙莭其六七所得不給其所費今果所儲不足以供令於所在官司有布帛等物之績者有布帛等物之績者:廣本抱本績作積,是也。從實凖與俾其父母妻子不致凍餒不致凍餒:抱本致作至。如是若復有不奉法守分而肆貪殘於軍民者則必罪之如律也夫忠言有益於國家大矣古者人君設誹謗之木下直言之詔求之惟恐不盡今,陛下審見於此故屡降求言之詔惟恐群臣不言然而猶有不言者惟,陛下至誠以來之舜承堯禪天下和平舜大聖也而禹告舜之言尤至深切禹之意誠以人君處崇高之位其所係甚重為臣者不敢恃其君之聖而輒已於言也,陛下天授神明洞見幽微敬,天動民敬天動民:廣本抱本動作勤,是也。之心好古法,祖之誠三代以下絕無而今見之者也臣輒敢以言為献者盖亦竊有慕於斯義焉伏願,陛下早朝晏罷召致廷臣討論得
失詢察治忽何利未興何害未除盜賊踵跡何以息之民偽日滋何以淳之勿恃治平之久而忘戒儆之心乾乾不息日新又新則唐虞三代之化可計日而待矣,上覽之以示尚書呂震曰謙所言可取者多其議行之,辦事官程富上言曰為治之道在於考前代得失之跡審察成敗之由審察成敗之由:抱本無察字。廣本抱本成上有廢興二字。則勸戒昭明而知所從違矣得理而興者當以為法唐虞三代是也唐虞之盛固未易及然求治不以三代為法是有願治之名而無躬行之實豈足以成至治也哉失理而廢者必以為戒秦隋是也苟不痛懲其弊則前日惡之而後日效之言既非之而復踵之而復踵之:廣本抱本而下有行字,是也。其不駸駸然與覆車同軌者幾希且三代之時治日常多而乱日常少者主聖臣賢同心恊德之所至也之所至也:抱本至作致。秦隋之時治日常少而亂日常多者君暗臣佞荒滛多欲之所召也臣觀歷代之君孰不欲追
三代而超漢唐究其治效不如漢唐之盛去三代而益遠者無他好名之心勝力行之功虧也恭惟,陛下稟不世出之資蘊大有為之志鄉者潛德東宮鄉者潛德東宮:舊校改鄉作嚮。仁孝恭儉天下共間天下共間:抱本間作聞,是也。及乎尊臨大寶道路相賀莫不延頸以望太平,陛下誠欲有以副民之望仰追三代而超漢唐當開言路以來諫諍言有可采量賜褒獎如不足取免加罪責庶使忠言讜論日聞于上誠不可以拒諫𩛙非𩛙非:舊校改𩛙作飾。陽褒陰貶名為陞之日則逐之日則逐之:廣本抱本日作實,是也。使中外杜口以言為諱也伏讀詔勑諄切懇至求言如渴故臣不自揣量敢述芻蕘之言少效涓埃之助伏願,陛下自茲以往凡於正心脩德敬天動民敬天動民:廣本抱本動作勤,是也。敦化原俗敦化原俗:廣本抱本原作厚,是也。明刑敷教之道必以堯舜三代為法聲色玩好遊畋造作不急之務無益之費凡諸傷財害民以自奉者必以秦皇漢武隋煬為戒深思力踐早朝晚輟延接群臣討論治道親
賢遠佞以獎忠讜之士兼聽廣納以通億兆之情盖勤者為治之本宵肝宵肝:舊校改作宵旰。既勤政何憂不舉儉者足用之原百姓既足君〔享〕與不足君享與不足:舊校改享作孰。自古以來生齒富歲生齒富歲:廣本抱本歲作庶,是也。人民安逸而天下不治者未之有也生齒凋殘人民困苦而天下不亂者亦之有也亦之有也:廣本抱本亦下有未字,是也。當當庶安逸之時當當庶安逸之時:抱本當當作當富,是也。猶不可恃理而恐生亂及凋殘困苦之際又豈可不勵精以圖治乎勵精圖治之道其要在於得人以任眾職然人之才自昔罕全有所長者必有所短為今之計莫若損益司馬溫公十科之法以為今日荐舉之制則官不同而各得其人人不同而各適於用豈必侍全材豈必侍全材:抱本侍作待,是也。而後用之哉,上覽之再三而嘉納焉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13日(P.185)===
甲寅,梓宮將發引遣官告,天地,宗廟,社稷,上親告,几筵,命禮部集僧道于慶壽海印二十慶壽海印二十:廣本抱本十作寺,是也。及靈濟宮各廷荐楊大齋各廷荐楊大齋:廣本抱本廷作建,楊作揚,是也。七晝夜
,加太子少傅兼謹身殿大學士楊榮工部尚
書敕曰茲為胡虜梗化累犯邊彊累犯邊彊:舊校改彊作疆。我,皇考太宗文皇帝為,宗社子孫天下臣民長久之計不得已躬擐甲冑率六部率六部:抱本晨本率上有親字;廣本抱本晨本部作師,是也。往行天討往行天討:廣本行作致。豈期醜虜畏威遠遁班師之日不幸中道,皇考上賓六軍在外朕又遠違膝下及其崩殂兒孫亦莫能知惟卿盡忠為國報,先帝皇先帝皇:舊校改為先皇帝。恩德獨為果断至有今日至有今日:抱本晨本至作致,是也。家國寧謐,宗社奠安今辰奏告忽思至此實感不已卿當重賚曩者哀悼愴惶之際報卿甚微今追前愆加賜卿白金五十兩綵弊綵弊:抱本弊作幣,是也。表裏各十寶鈔二萬貫白米工十石白米工十石:抱本工作二,是也。特陞卿為工部尚書前官如故三俸俱支全支尚書本色卿當領服以慰朕懷初榮同幼孜
扈從北征凡軍中一切機務皆令與聞軍行累月尚未抵賊巢而步卒多艱且諜言賊已遠遁遂令班師及中途,太祖疾作頓劇已而崩於榆木川中官馬雲等皆倉惶莫知所棤莫知所棤:抱本晨本棤作措,是也。乃密召榮幼孜
入
御幕中首議喪事榮等言宜循古制用衣衾殯殮庶為允當眾曰諾或有欲於他事或有欲於他事:廣本抱本晨本於作以。寫勑用寶遣人馳報榮等曰誰敢爾,先帝在即稱勑賓天而称勑詐也獲罪非輕哀皆曰此良是哀皆曰此良是:廣本抱本晨本作眾皆曰此言良是,是也。營等乃命中官備以,大行皇帝崩逝月日并遺命傳位之意啟,皇太子雲等從之既作啟遂以屬榮及少監海壽馳報,皇太子榮初抵京,上哀慟未及訪問至是有以為言者,上嘉歎良久乃降勑獎諭云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14日(P.187)===
乙卯,梓宮發北京,上送至午門,皇太子親王皆步送陵皆步送陵:廣本抱本送下有至字,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17日(P.187)===
戊午書諭,皇太子爾奉,梓宮安厝玄堂畢與叔趙王奉迎,神主回京留瞻埈瞻堈瞻墺壙終事壙終事:廣本抱本壙上有掩字,是也。,夜月犯軒轅星,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室宿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18日(P.187)===
己未夜有星大如杯色青白見天園
庚申,太宗文皇帝梓宮葬長陵,夜月犯內屏星
壬戌,上以國事不得親送,梓宮赴山陵而趙
王高燧任護送之勞賜書勞之并賜白金三百兩鈔三萬貫綵幣二百表裏馬十匹自昏至一更自昬至一更:舊校改昬作昏。有黑氣生西北長五丈濶一尺,月犯平道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19日(P.187)===
庚申,太宗文皇帝梓宮葬長陵,夜月犯內屏星
壬戌,上以國事不得親送,梓宮赴山陵而趙
王高燧任護送之勞賜書勞之并賜白金三百兩鈔三萬貫綵幣二百表裏馬十匹自昏至一更自昬至一更:舊校改昬作昏。有黑氣生西北長五丈濶一尺,月犯平道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21日(P.187)===
壬戌,上以國事不得親送,梓宮赴山陵而趙
王高燧任護送之勞賜書勞之并賜白金三百兩鈔三萬貫綵幣二百表裏馬十匹自昏至一更自昬至一更:舊校改昬作昏。有黑氣生西北長五丈濶一尺,月犯平道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22日(P.188)===
癸亥以歲暮,命禮部集僧道於慶壽寺靈済宮各建大齋七晝夜資,白{{PUA|}}生考星考:抱本白{{PUA|}}生作皇,是也。妣之福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23日(P.188)===
甲子賜書趙王高燧曰前所遣人自彰德還言羣治群治:廣本抱本群作郡,是也。與衛相隣已皆令併入王府其屋有百餘間已命工部差人先往脩理賢弟亦可差的當人同往經度慮此未足府中之用又命工部於德州迤南宮營造木迤南宮營造木:舊校刪宮字。內運松杉料二百間赴彰德顏料灰漆磚瓦亦令工部措辦府中可便遣的當人在彼收受俟賢弟至國支分起造庶得称意中護衛有三千人長陵用工者今以發還本衛長陵用工者今以發還本衞:廣本抱本長上有在字,以作已,是也。并報知之,罷常山左右二護衛經歷司及倉,湖廣等布政司左參政黃澤等來朝各上章言事,上諭之曰朕所以求言者盖欲聞民情
休戚吏治賢否此來言者多舉未莭細務多舉未節細務:抱本晨本未作末,是也。於民情吏治鮮及之盖文具塞責而已甚非朕意爾等方而大臣方而大臣:廣本抱本晨本而作面,是也。當有体國憂民之心宜為朕舉其要且切者不然何以稱爾之職遂命禮部會議澤等所言以聞,琉球國山南王遣使者阿勃馬結制等貢方物及東寧衛指揮使金声建州左衛指揮使猛哥帖木兒來朝貢馬賜綵幣表裏有差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24日(P.189)===
乙丑遣中官齎奉,太宗皇帝御容送漢王高{{PUA|}}日白犬{{PUA|}}高{{PUA|}}日白犬{{PUA|}}:舊校改{{PUA|}}日白犬{{PUA|}}作煦。趙王高燧,命韓王冲𤊨階其弟階其弟:抱本階作偕,是也。襄陵王冲{{PUA|}}{{PUA|}}木火{{PUA|}}冲{{PUA|}}{{PUA|}}木火{{PUA|}}:抱本作冲炑。樂平王冲𤈢之國平凉,改工部員郎林和為南京光祿寺丞和初以員外郎權光祿寺丞至是實投之實投之:抱本投作授,是也。降貴州左布政使蔣廷{{PUA|}}土{{PUA|}}元貝{{PUA|}}蔣廷{{PUA|}}土{{PUA|}}元貝{{PUA|}}:舊校改{{PUA|}}土{{PUA|}}元貝{{PUA|}}作瓚。為司左參議為司左參議:廣本抱本為下有本字,是也。以風憲劾其貪黷故也,命瓦剌來歸人阿老丁為都指揮同知尢魯思不花尢魯思不花:舊校改尢作兀。也里忽里為指揮同知禿列千禿列千:舊校改千作干。為衛鎮撫不顏火者為百戶賜白金鈔幣白金鈔幣:廣本鈔作綵。表裏綿布有差金織文
綺襲衣鞍馬各一,給蘄献王及德安公主守墳民各十戶復其家,伊府典伏伊府典伏:抱本伏作仗,是也。楊亮以進表卒於京師事聞,上念親藩所遣命工部給棺兵部給舟車還其喪仍賜其家鈔三千貫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25日(P.190)===
丙寅後軍都督府都督僉事汪浩卒浩五河縣人初為燕山左護衛百戶洪武三十二年三十二年:舊校改二為一。,太宗文皇帝舉兵靖難浩從征以功累進指揮使永樂三年進都指揮同知十二年從征迤北有功進後軍都督僉事至是卒賜賻祭命有司造墳廣西總兵官鎮遠侯顧興祖奏斬平樂潯州二府賊首千九百餘級及歸賊所虜男女十餘口遼東自在州指揮阿籠哈等廣西太平府結安州官族張延及貴州思南府沿河祐溪長官司四川天全六番招討司雲南鶴慶軍民府等衙門舍人通事貢馬賜鈔幣表裏襲衣等物有差賜南京五府六部賜南京五府六部:廣本抱本賜上有丁卯二字,疑是也。等衙門及中都留守司天下方
面官來朝者羊酒等物,漢世子贍坦濟陽王瞻垐臨淄王瞻域昌樂王瞻垶昌樂王瞻垶:舊校改垶為垶。淄川王瞻墿齊東王瞻坪來朝陝西洮州衛及烏思藏西寧衛土僧剌麻福景等來朝貢馬賜之鈔幣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27日(P.191)===
戊辰陞欽州判官李灝為光祿寺少卿灝前為光祿寺署官光祿寺署官:抱本無寺字。時,上在東宮初至自南京光祿寺卿井泉寺丞蕭城蕭城:廣本抱本城作成,是也。等飭詐間,上於,太宗每日東宮常膳外餘一毫不給灦獨致敬灦獨致敬:舊校改灦作灝。委曲順承泉等屡以危言脇之終不為動故有是命仍勑吏部免其雜犯罪三死,太常寺卿王勉劾奏通政使司通政使尹必用當省牲郊壇而令參議顧謙代行皆屬不恭時監察御吏方科必用監察御吏方科必用:廣本抱本科作糾,是也。吏當為史,次行同。他事,上曰御吏所言特其一時之誤情可恕礼莫重於祀,天而省牲不敬其可復居是職其可復居是職:廣本抱本職下有耶字,是也。於是必用謙皆下獄而陞本司左通政李嘉為通政使右參議朱侃為左通政前通政使司經歷
何懷輝右參議何懷輝右參議:廣本抱本輝下有為字,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28日(P.192)===
己巳封鎮守寧夏後軍都督同知後軍都督同知:廣本抱本督下有府都督三字,是也。梁銘為保定伯食祿千五百石子孫世襲銘嘗從,上居守北平多效勞{{PUA|}}{{PUA|}}賁多效勞{{PUA|}}{{PUA|}}賁:舊校改{{PUA|}}{{PUA|}}賁作績。,上念之不忘故有是命,陞鎮守寧夏都指揮使陳懷為右軍都督同知仍鎮寧夏開平備禦都指揮僉事唐銘為都指揮使仍備禦開平陞江西布政使司布政使司:抱本無使字。左參政夏迪為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吏左副都御吏:舊校改吏作史。,調山東左參政楊勉於廣東布政司遺賜遺賜:抱本遺作遣,是也。掌沙州衛都指揮困即來及指揮薛迭右薛迭右:廣本抱本右作古,疑是也。等綵幣表裏有差先是瓦剌賢義王太平所部知院阿老丁等來朝中道為人所沮為人所沮:抱本沮作阻。困即來等遣人衛送至京故嘉勞之,上諭禮部尚書部臣曰上諭禮部尚書部臣曰:舊校刪尚書部三字。朝廷崇祀神祗悉有舊典主其事者當致處恭當致處恭:抱本處作虔,是也。以祈嘉貺福黎庶頗聞天下郡之道聞天下郡之道:廣本抱本郡下有「邑應祀壇宇,歲久傾墊,多不修治,甚非昭事(抱本作祀)神明」十九字,是也。其𩛙有司𩛙有司:舊校改𩛙作飭。脩繕凡祭器祠字祠字:舊校改字作宇。並湏堅緻潔凈所用物料悉出公帑毋歛民仍令廵按御史及按察司官以時點
視違者罪之
,禮部尚書呂震奏有旨賜衍聖公孔彥縉一品金織衣衍聖公是二品如旨賜之過矣,上曰朝廷用孔子之道治家國天下今孔子之徒在官有一品服者孔子之後襲封承先師先師:廣本作先聖。之祀服之何過且,先帝時五品儒臣有賜二品服者亦何過哉其賜之用称朕崇儒之道意崇儒之道意:舊校刪道字。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五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29日(P.193)===
庚午烏思藏葛里麻寺剌麻三竹朵爾只等隴答衛鎮撫三竹藏館覺剌籠番僧沙加端竹等貢馬賜之鈔幣卒未卒未:抱本卒作辛,是也。賜公候伯都督尚書羊共八十四牽酒八百四十瓶,鎮守雲南太傅黔國公沐晟及其弟雲南都指揮同知沐昂來朝賜晟羊五牽酒五十瓶昂羊三牽酒三十瓶,掌陜西都司都督僉事掌陝西都司都督僉事:廣本抱本西下有行字。李文奏甘肅寧夏極邊虜寇出沒不時請簡壯勇上勇上:抱本上作士,是也。往易其騎兵之老弱者以備不虞從之
是歲天下戶一千六萬六千八十口五千二百四十六萬八千一
百五十二賦稅粮三千二百六十萬一千二百六石二百六石:抱本六下有十字。布帛十四萬三百五十二匹絲綿二十二萬三千六百九十七斤綿花絨六萬九千五百七十五斤課鈔一千九百二十七萬六千五十四錠金千二百兩銀十七萬五千六百八十六兩銅錢三千一百六貫銅二千一百二十八斤銅二千一百二十八斤:廣本抱本斤下有鐵四十一萬三千七百八十三斤十三字,是也。鉛二萬七百八十斤硃砂千五百九十五斤硃砂千五百九十五斤:廣本抱本百下有「四兩海𧵅三十三萬二千六索茶一百四萬四千六百」(二千六索抱本作二十六索),凡二十一字,是也。塩一百六萬八千九百八十引馬一百七十三萬六千六百一十八疋餽運北京粮二百五十七萬三千五百八十三石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P.195)===
洪熙元年春正月壬申朔,上御奉天門朝群臣,命禮部鴻臚寺不作樂群臣止行五拜三叩頭禮先是禮部尚書呂震請於,上曰,陛下初登大寶天下文武之臣及海外諸國皆來朝宜受賀作樂如大朝之儀不從次日震固請之大學士楊士奇
楊榮金幼孜
黃淮進曰,陛下言是,上曰山陵甫畢忍遽即吉,朕明日亦不欲出見群臣震曰四方萬國之人遠朝新主皆欲一覩,天顏固聖孝誠至亦宜勉狥下情,上顧士奇
四人曰禮過矣對曰誠如,聖諭必欲俯狥輿情亦不宜備禮,上從之遂有是命太子太保忠勇王金忠都督把罕台進馬賜之鈔幣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1日(P.195)===
洪熙元年春正月壬申朔,上御奉天門朝群臣,命禮部鴻臚寺不作樂群臣止行五拜三叩頭禮先是禮部尚書呂震請於,上曰,陛下初登大寶天下文武之臣及海外諸國皆來朝宜受賀作樂如大朝之儀不從次日震固請之大學士楊士奇
楊榮金幼孜
黃淮進曰,陛下言是,上曰山陵甫畢忍遽即吉,朕明日亦不欲出見群臣震曰四方萬國之人遠朝新主皆欲一覩,天顏固聖孝誠至亦宜勉狥下情,上顧士奇
四人曰禮過矣對曰誠如,聖諭必欲俯狥輿情亦不宜備禮,上從之遂有是命太子太保忠勇王金忠都督把罕台進馬賜之鈔幣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2日(P.195)===
,癸酉召大學楊士奇
大學楊士奇
:廣本抱本晨本學下有士字,是也。楊榮金幼孜
黃淮諭曰為君以受直言為賢為臣以能直言為賢不受直言則過益增不能
直言則忠不盡如昨日朝會從震所請今悔何及賴卿等同心遂免此悔自今卿等遇朕行有未當但直言之毋以不從為慮各賜鈔壹千貫文幣一表裏,朝鮮國王李祹遣陪臣右軍都總制曹恰等朝賀貢金銀器及方物賜恰等鈔幣表裏有差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3日(P.196)===
,甲戌南京龍山產靈芝蕃大特異守臣以進禮部請賀不許
,乙亥勑諭天下文武群臣曰
朕惟天地以生物為德人君以安民為務設官分職簡賢任能所以相成其功朕祇紹洪圖仰惟,祖宗創業守成之難夙夜惓惓體,天為治嗣位之初蠲逋員蠲逋員:抱本晨本員作負,是也。赦有罪不急之務一切停罷選任賢良共圖惟新之治期與天下安於太平今天下庶事未盡理生民未盡安斯朕之責亦爾文武群臣之責尚思勉之
咨爾文臣六卿掌國之庶務布政司受任方隅守令典郡邑大小庶官各有攸司其竭忠殫慮以
安黎庶銓選必擇人賦稅必有常禮教必修明兵政必振舉刑罰必平恕營繕必撙節凡百政令必勤審度以存恤為心內外相承興利除害休息以蕃其生勸課以厚其本興學勸士以正其俗以成其才必使吾民衣食充足禮讓成風匹夫匹婦咸得其所斯為稱職咨爾武臣都府掌國之軍政都司控制一方衛所邊圉各有信地其悉心戮力以衛國家簡閱訓練必公必勤紀律部伍必嚴必肅器械必堅利城堡必修繕粮菱儲時粮菱儲時:廣本作茭粮儲峙,抱本晨本寶訓作糧茭儲峙。必足於用廵邏瞭望必謹必備使奸宄屏迹吾民安於無事其要以撫養軍士為本卹其飢寒念其疾苦用之萬全斯為稱職至於風憲為朕耳目朝政缺典吏治得失軍民利病百官有司孰賢與否悉宜廉察必使官得其人政無不舉人咸樂生斯為稱職夫君臣一體上下相須朕勉於修德爾尚勵於忠貞弼咸成治化
以躋斯民於雍熙泰和之盛不其偉歟朕代天子民恪存戒飭不以小人備任使不以浮費傷財力不以刑罰先教化不以貪黷勞士卒爾尚體予至意以稱職任惟忠足以事君惟仁足以恤人惟勤則庶事集惟廉則公道存乃若驕盈縱恣驕盈縱恣:抱本晨本盈作淫。朋比用事貪暴掊克漁獵吾民或阿諛從吏務為容悅或阿謏從吏務為容悅:抱本寶訓吏作臾;晨本作更,從上有面字。庸庸保位庸庸保位:晨本保作尸。無補於時黜陟之明賞罰之公典章具在爾其欽哉
,命禮部尚僧道於慶壽寺尚僧道於慶壽寺:廣本抱本尚作集,是也。靈濟宮並建大齋七晝夜上資,皇考妣冥福,陞都指揮同知沐昂為右軍都督府都督同知仍掌雲南都司事都指揮僉事曹儉為都指揮使鎮守涿州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4日(P.196)===
,乙亥勑諭天下文武群臣曰
朕惟天地以生物為德人君以安民為務設官分職簡賢任能所以相成其功朕祇紹洪圖仰惟,祖宗創業守成之難夙夜惓惓體,天為治嗣位之初蠲逋員蠲逋員:抱本晨本員作負,是也。赦有罪不急之務一切停罷選任賢良共圖惟新之治期與天下安於太平今天下庶事未盡理生民未盡安斯朕之責亦爾文武群臣之責尚思勉之
咨爾文臣六卿掌國之庶務布政司受任方隅守令典郡邑大小庶官各有攸司其竭忠殫慮以
安黎庶銓選必擇人賦稅必有常禮教必修明兵政必振舉刑罰必平恕營繕必撙節凡百政令必勤審度以存恤為心內外相承興利除害休息以蕃其生勸課以厚其本興學勸士以正其俗以成其才必使吾民衣食充足禮讓成風匹夫匹婦咸得其所斯為稱職咨爾武臣都府掌國之軍政都司控制一方衛所邊圉各有信地其悉心戮力以衛國家簡閱訓練必公必勤紀律部伍必嚴必肅器械必堅利城堡必修繕粮菱儲時粮菱儲時:廣本作茭粮儲峙,抱本晨本寶訓作糧茭儲峙。必足於用廵邏瞭望必謹必備使奸宄屏迹吾民安於無事其要以撫養軍士為本卹其飢寒念其疾苦用之萬全斯為稱職至於風憲為朕耳目朝政缺典吏治得失軍民利病百官有司孰賢與否悉宜廉察必使官得其人政無不舉人咸樂生斯為稱職夫君臣一體上下相須朕勉於修德爾尚勵於忠貞弼咸成治化
以躋斯民於雍熙泰和之盛不其偉歟朕代天子民恪存戒飭不以小人備任使不以浮費傷財力不以刑罰先教化不以貪黷勞士卒爾尚體予至意以稱職任惟忠足以事君惟仁足以恤人惟勤則庶事集惟廉則公道存乃若驕盈縱恣驕盈縱恣:抱本晨本盈作淫。朋比用事貪暴掊克漁獵吾民或阿諛從吏務為容悅或阿謏從吏務為容悅:抱本寶訓吏作臾;晨本作更,從上有面字。庸庸保位庸庸保位:晨本保作尸。無補於時黜陟之明賞罰之公典章具在爾其欽哉
,命禮部尚僧道於慶壽寺尚僧道於慶壽寺:廣本抱本尚作集,是也。靈濟宮並建大齋七晝夜上資,皇考妣冥福,陞都指揮同知沐昂為右軍都督府都督同知仍掌雲南都司事都指揮僉事曹儉為都指揮使鎮守涿州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5日(P.198)===
,丙子,駙馬都尉西寧侯朱琥西寧候朱琥:舊校改作西寧侯宋琥。以罪削爵并奪其所授誥券命駙馬都尉宋瑛襲封西寧候琥瑛皆故西寧侯晟子也,調金吾左衛指揮使林勝於衛府護衛陞通政使兼武英殿大學士黃淮為少保戶部
尚書仍兼武英殿大學士加少傅兼華盖殿大學士楊士奇
兵部尚書太子少保兼武英殿大學士金幼孜
禮部尚書俱三俸並支仍掌內制陞南京通政使方朴方朴:廣本抱本晨本方作古,是也。為南京戶部尚書南京禮部右侍郎蔚綬為本部尚書南京大理寺左少卿湯宗為本寺卿辭兵部之職不聽
,贈故詹事府少詹事鄒濟左春坊左贊左贊:廣本抱本贊下有善字,是也。徐善述俱為太子少保賜濟謚文敏善述謚文肅謚文肅:晨本肅誤淵。濟字汝舟餘杭人初為縣學訓導累官平度州知州預修,太祖皇帝實錄陞禮部儀制郎中從總兵官英國公張輔征安南掌奏記還陞廣東布政司右參政坐事左遷吏部郎中尋擢左春坊左庶子秩滿陞詹事府少詹事未幾卒于官為人和易不見崖{{PUA|}}山厂{{PUA|}}{{PUA|}}不見崖{{PUA|}}山厂{{PUA|}}{{PUA|}}:舊校改{{PUA|}}山厂{{PUA|}}{{PUA|}}為岸。於物無忤兼通釋之學兼通釋之學:廣本抱本晨本通下有老字,是也。善伺,上意寵遇時厚寵遇時厚:廣本抱本時作特,是也。善述字好古天台人由桂楊州桂楊州:抱本晨本楊作陽,是也。學正陞國子助教擢左春坊左司直郎陞左贊善左贊善:晨本左作右。以
疾卒于官為人淳厚質實學識端正耿介恬靜不為阿附左春坊左春坊:舊校改左作在。於文事多所啟沃至是,上追念二人贈官賜謚,命有司立祠墓側歲以春秋祭之
,建州等衛指揮使沙班等二十九人及兀者等衛指揮莽古莾古:舊校改莾為莽。等來朝貢馬賜鈔幣表裏有差,太子少保兵部尚書李慶劾奏天下都司衛所守禦指揮千百戶職在治兵而其間多貪暴怠惰紀律不嚴器械不利城池不修軍士缺伍攻戰屯守之法漸至廢弛今因其來朝請付法司按治,上召至前諭之曰兵部所言良是國家之政莫重於兵備雖四方無事然不可一日忘備爾等職典斯事而悖慢知此悖慢知此:抱本知作如,是也。罪誠難恕但嗣位之初未欲遽寘爾罰其歸勉圖自新實部伍練士卒利器械完城堡明屯守之法而廉潔守己毋縱貪刻以害軍士以害軍士:廣本抱本士下有「朕將遣人閱視,有一不悛,必罪不宥」十四字,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6日(P.200)===
,丁丑加刑部尚書金純太子賓太子賓:廣本抱本賓下有客字,是也。命二俸俱支,陞中府
都督僉事馬聚後府右都督譚青俱為本府左都督右府都督同知高成後府都督僉事馬英馬英:廣本抱本英作瑛。俱為本府右都督僉事楊澤僉事楊澤:抱本僉上有右府都督四字,是也。倪寬俱為本府都督同知山東都司都揮指使高敬為中軍都督府右都督陜西都司都指揮使海亮為右府右都督浙江都司都指揮同知徐甫為左府都督同知大寧都司都指揮同知馮斌中都留守都指揮同知李得俱為前府都督同知俱為前府都督同知:廣本抱本知下有山西行都司(廣本脫都司二字)都指揮同知鄭銘為後府都督同知十九字,是也。河南都司指揮同知高文指揮同知高文:抱本指上有都字,是也。為中府都督同知都指揮僉事崔聚為左府都督僉事祁英為中府都督僉事山東都司都指揮僉事郭志為右府軍右府軍:舊校刪府字。都督府督都僉事督都僉事:應作都督僉事。陜西行都司都指揮僉事韓僖為前府都督僉事後府都督僉事李賢為本右都督李賢為本右都督:廣本抱本本下有府字,是也。後府都督僉事把台為右府都督為右府都督:廣本抱本府下有右字,是也。柴永正為左府左都督吳成為後府都督為後府都督:廣本抱本府下有左字,是也。馬性良馬性良:廣本抱本性作惟,疑是也。為右都督右府都督僉事蘇火耳灰為本府左都督
,陜
西都司奏臨洮洮州諸衛兵調守寧夏甘肅其家在原衛者㫮仰給於公㫮仰給於公:抱本㫮作皆,是也。而鳳翔等府稅粮未輸於臨洮等衛者尚四十餘萬無以給之,上諭戶部臣曰調兵守邊而其家乏食既懷內顧之憂何以望其盡力王事宜遣人馳驛督之毋更稽緩,少傅兵部尚書兼華盖殿大學士楊士奇
及少保戶部尚書兼武英殿士武英殿士:廣本抱本晨本殿下有大學二字,是也。黃淮俱奏辭尚書一俸從之太子少傅工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楊榮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金幼孜
亦各辭尚書一俸,上曰卿等事,皇考屡經扈從勤勞多矣况,皇考賓天遠在塞外賴卿等盡力維持朕每瞻奉,几筵未嘗忘之今與三俸豈為過多卿等其勿辭榮等復叩首請曰臣等事祗,先帝事祇先帝:舊校改事祇作祇事。莫非職分所當為若受此厚祿實所不安,上曰朕非有所私所與三俸其勿固辭,夜月犯外屏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7日(P.202)===
戊寅封
後府右都督李賢為忠勤伯賜璽書曰爾昔恭順天道歸我,皇祖継奉我,皇考之命以書學侍予蚤夜惓蚤夜惓:廣本抱本晨本惓下有惓字,是也。小心諄切久而不懈予念爾未嘗忘未嘗忘:抱本忘下有之字。今朕纘承天位圖報勞前圖報勞前:舊校改勞前作前勞。雖嘗進爾祿位而未愜朕志今特封爾為忠勤伯食祿千一百石勑吏部賜爾誥命尚強醫藥力飲食順飬精神順養精神:廣本抱本晨本順作頤,是也。益膺壽福以副朕春待春待:舊校改春作眷。之意賢韃靼人舊名丑驢元末官至部尚書官至部尚書:廣本抱本晨本至下有兵字,是也。洪武中歸附賜姓名李賢以属燕府譯文侍,上恭慎久而逾篤擢紀善,太宗皇帝靖內難以功累陞都指揮僉事,上即位再陞後府右都督至是賢年將八十病劇,上聞而憫之遂有是命,陞定州衛指揮同知吳管者為都指揮同知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8日(P.203)===
己卯享,大廟大廟:舊校改大作太。是日立春,上御奉天門文武群臣行賀禮,建弘文閣先是,上諭大學士楊士奇
等曰卿等各有職務朕欲別得學行端謹老儒数人日
侍燕間備顧問可咨訪以聞士奇
等以翰林侍講王進翰林侍講王進:寶訓講作讀;明史楊溥傳作講。蘇州儒士陳継對遂命吏部召継至是建弘文閣於思善門作印章命翰林學士楊溥掌閣事進佐之,上諭親舉印授溥上諭親擧印授溥:晨本無諭字,是也。曰朕用卿等於左右非止助益學問亦欲廣知民事為理道之助卿等如有建白即以此封識進來未幾継至授翰林院五經博士吏部尚書蹇義言學錄楊敬訓導何澄皆敦實即授敬翰林院編修澄禮科給事中命三人皆於弘文閣與進同事云,陞南京光祿寺丞林和為本寺少卿,陞浙江都指揮使浙江都指揮使:廣本抱本江下有都司二字。孫勝為右府都督僉事陜西行都司都指揮僉事馮興馮興:抱本作馬興。為後府都督僉事仍鎮守定州,監察御史尹崇高等劾奏福建左布政使顧鼎前犯贓罪遇赦還職仍不悛改貪肆無恥命錦衣衛執付都察院治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9日(P.204)===
庚辰賜漢王高煦袞服皮弁服書曰世子至言賢弟袞服夜賢弟袞服夜:舊校刪夜字。
皮弁服皆舊欲易新者今已製完遣內使阮庶送去相望懸切其善調攝以副同氣之懷世子令於此月十二日歸并報知之,衣人星留井宿衣人星留井宿:廣本抱本衣人作夜火,是也。有星大如雞子色黃白見壁室卒己卒己:抱本作辛己,是也。漢世子瞻坦濟陽王瞻次{{PUA|}}王濟陽王瞻次{{PUA|}}王:舊校改次{{PUA|}}王作垐。臨淄王瞻域昌樂王瞻埣昌樂王瞻埣:舊校改埣作垶。淄川王瞻墿齊束王瞻坪齊束王瞻坪:舊校改束作東。辭歸皆厚賜遣之陞萬全右衛千戶許禮為金吾右衛指揮僉事陜西沙沙衛沙沙衞:抱本作沙州衞,是也。千戶桑奇失里等來朝賜鈔幣有差
,上諭兵部尚書李慶等曰馬資於國用甚大然嘗思之當與用同其利當與用同其利:廣本抱本用作民,是也。民有即國家之有也漢文景時閭巷有馬千百為群盖民生樂業庶物咸殖馬自蕃息,先帝嘗聽民間皆畜馬然有司急於官馬孳息故民不暇於其私今宜寬恤之使奉公之林奉公之林:廣本抱本林作外,是也。有餘力可以及私從容寬假之久庶幾可望民安物阜今後民間畜官馬者今二歲納駒一匹今二歲納駒一匹:舊校改今為令。著為令又命大學士楊士奇
等
曰湏以詔書行之,夜月犯諸王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11日(P.206)===
壬午敕禮部太常寺臣曰欽惟,皇祖太祖高皇帝受命,上天肇興皇業皇考太宗文皇帝興宗社太宗文皇帝興宗社:廣本抱本晨本帝下有中字,是也。再奠寰區再奠寰區:影印本寰字糢糊。聖德神功咸配天地易曰殷薦上帝以帝以配祖考以帝以配祖考:舊校刪帝以二字。朕崇敬皇祖皇考永惟一心今年正月十五日大祀皇祖皇考配神大祀皇祖皇考配神:廣本抱本祀下有天地神祇奉五字,是也。仍著典章垂範萬世垂範萬世:抱本萬作後。寶訓與館本同。如勑奉行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12日(P.206)===
癸未以郊祀預告,太廟及几筵請,太祖聖神文武欽明啟運俊德成功䋁天大孝高皇帝,太宗體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配祝文曰孝孫嗣皇帝敢昭告于,太祖聖神文武欽明啟運俊德成功統天大孝高皇帝曰恭惟,皇祖太祖高皇帝躬膺天命肇啟國家垂統萬世皇考宗文皇帝皇考宗文皇帝:廣本考下有太字,是也。継志述事中興宗社再奠寰宇再奠寰宇:廣本宇作區。施及獲承鴻緒施及獲承鴻緒:廣本及下有朕字,是也。仰惟皇祖皇考聖德神功咸配天地謹卜今年正月十五日大祀南郊祗請皇祖皇考
配神仍著國典傳祀萬世謹告大宗體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前祝文同
,以過冬不雪勑公侯伯五府都督六部尚書侍郎都察院都御史曰朕以眇躬託於臣民之上優憫元元勤于夙夜而自冬迄今時雪不降來年無遂來年無遂:舊校改年作牟。寶訓與館本同。吾農柰何夫二氣之乘夫二氣之乘:廣本抱本乘作乖,是也。繇朕德凉薄大臣與國同體爕理之助誠有賴焉朕方惕厲朕方惕勵:抱本勵作厲。自省卿等亦懋修乃職用贊輔予庶以導召和氣康濟兆民夫愛民惟誠可以動,天願共勉之欽哉毋忽,陞太醫院判徐叔洪徐叔洪:廣本抱本洪作拱,是也。徐氏事迹又見仁宗實錄第二十七面。為本院使御醫蔣主善為本判院本判院:舊校改作本院判。主善贈太醫院使用文子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12日(P.207)===
癸未以大祀南郊,上御奉天門文武群臣受誓戒畢,上進分獻官諭之曰事神之道豈獨臨事之際則致誠敬要其奉天子民之心積累於平日者皆已孚達鬼神所以祭則受福朕以菲德上承,天休者上承天休者:廣本抱本晨本承下有「祖宗,主典神天,所與協恭,承」十一字,是也。公卿百執事也尚
體朕心敬亮天王敬亮天王:廣本抱本晨本王作工,是也。仁卹斯民庶幾免克享天心風順調風順調:廣本抱本風下有雨字,是也。年榖豊稔使民家福使民家福:廣本抱本晨本使下有斯字,家作蒙,是也。亦昭我君臣共事之美欽哉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13日(P.208)===
甲申敕大同參將都督僉事沈青沈青:舊校改青作清。及掌山西行都司都督僉事李謙曰朝廷謂爾等才智託以邊事正宜同心恊力綏撫士卒勤於操練晝夜以警備為心度称委任度稱委任:廣本抱本度作庶,是也。今畧不聞邊備如何設施城也如何修荒城也如何修荒:抱本也作池,廣本抱本荒作葺,是也。軍士如何操習粮儲如何蓄積但聞各持私意搜羅失互相許奏搜羅失互相許奏:廣本抱本羅下有過字,是也。舊校改許為訐。若此所為何以称朝廷之付託朕比念武安侯年老故命清為參將副之一應事務清當與武安侯許議許議:抱本作計議,是也。停當乃行清安敢專擅行之李謙職掌都司應有軍政湏聽總兵官武安侯發放是非可否自有公論謙安敢與之相抗自古賢將皆務恊和以成國事爾等不此視效乃私相忿爭泉賢乎泉賢乎:廣本抱本泉作果,是也。非賢乎宜深思前過改悔從善否則罰加爾身雖悔無及
,敕湖廣都督指揮使司湖廣都督指揮使司:舊校刪督字。曰
,皇考太宗大皇帝皇考太宗大皇帝:抱本晨本大作文,是也。建大嶽太和山營觀大嶽太和山營觀:廣本抱本營作宮,是也。舊校改大作太。上以資福,祖宗下以祈福四海近命湖廣右參議諸葛平提督廵視其免均州一千戶所軍及餘丁雜泛差役存留在州聽參議諸葛平及千戶朱彛提調遇宮損觀壞宮損觀壞:舊校改為宮觀損壞。隨即修理溝渠道路有壞亦即整治爾等其敬承之,以上元莭命僧錄司於慶壽寺建大齋七晝夜資,皇考妣〔寘〕福皇考妣寘福:廣本寘作冥,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上 洪熙元年正月/14日(P.209)===
乙酉命道士沈道寧為混元純一冲虗湛寂清凈無為承宣布澤助國佑民助國佑民:抱本佑作祐。廣大至道高士階正三品仍賜道服仍賜道服:抱本至此為卷之六上,卷尾書:「大明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實錄卷之六上」。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P.209)===
洪熙元年正月丙戌大祀,天地于南郊畢,上還御奉天門文武群臣行慶成禮頒詔中外曰朕惟君國之道事,天為大事,天之實恤民為本我國家,聖聖相傳,太祖高皇帝肇基垂統弘靖萬邦,太祖文皇帝継志守成總威廣被總威廣被:廣本抱本晨本皇明詔制總作德,是也。天下無事生民又安生民又安:抱本晨本詔制又作乂,是也。六十年於今矣是皆
,祖宗功德之盛,天地祐祚之隆肆及眇躬獲永鴻緒獲永鴻緒:廣本抱本晨本永作承,是也。嗣位以來夙夜祗慎上惟,天命之重下念生民之艱式嚴昭事庶臻康濟謹於今年正月十五日恭祀,天地于南郊股肱助相群工駿奔,三靈交悅百順介祥嘉與臣民均應慶澤一應合行事宜癸于後癸于後:廣本抱本晨本詔制作條示于後,是也。一農桑衣食之本學校風化原學校風化原:廣本抱本晨本詔制化下有之字,是也。有司宜加勸課在內從廵按御史在外從按察司廵督毋為虗文務臻實效一祀典神祗皆為保庇生民有司奉祭務在誠敬不許褻慢一天下嶽鎮海凟及各處山川社稷等壇帝王陵寢先聖先賢忠臣義士旗纛城隍祠廟常須潔淨遇有損壞隨即修理仍禁約樵採牧放樵採收放:抱本晨本詔制收作牧,是也。一軍民之間有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合該上司審覆明白具實奏聞以憑旌表一軍民有鰥寡孤獨及廢殘疾及廢殘疾:廣本抱本詔制及下有篤字,晨本及下有病字。無依之人所司常加存卹依例廩飬毋令失所一有廉潔公正賢能翰
濟賢能翰濟:廣本抱本晨本詔制翰作幹,是也。之人未曾出仕或屈在下僚聽所在官私薦舉聽所在官私薦擧:廣本抱本晨本詔制私作司,是也。務得真材實行以憑擢用仍戒狥私濫舉若考驗不中或後犯贓罪舉者連坐一文職官自永樂二十二年八月十五日已前有犯罪充辦事官及吏典承差者並送吏部隨才授職但犯贓罪不在此例一武職官子孫除應襲外其餘子弟果有德行才識可取者聽所在官司薦舉以憑擢用如有濫舉或後犯贓罪舉者連坐一天文武官天武官:抱本晨本天作文,是也。有因公幹在途病故者所在官司即以禮棺歛逓送還家若在任病故家小不能還鄉官為依律應付腳力送回勿令失所一官員父母年柒拾之上七十之上:晨本之作以,下同。家無丁力或去任逞遠逞遠:廣本抱本晨本詔制逞作遙,是也。不能就飬者許明白具奏放回待養放回待養:舊校改待作侍。侍親終用就侍親終用就:舊校改作待親終就用。按晨本用就作起用。若不得離職願分祿於原籍支給奉飬者聽一內外文職官離家年久者許明白具奏挨次給假回還原籍省親祭祖一文職官年七十之上不能
治事者許明白具奏放回致仕若無子嗣孤獨不能自存者有司月給米二石飬其因舉保養其因擧保:廣本抱本晨本詔制其下有「終身。一、自洪武至永樂年間,有充軍擺站等項後」十九字,是也。復起為官或見任或在任病故或以禮去官皆免子孫補役見任年七十之上筋力衰憊者聽其致仕開豁軍伍一天下諸同天下諸同:抱本詔制同作司,是也。文武官吏俸給每石折支鈔二貫五伯文五伯文:抱本伯作百,是也。近來米價騰湧日期不給日期不給:廣本抱本詔制期作用,是也。除原支本色米外其餘俸米每石折支鈔二十五貫候年豊粮積再行定奪一朝廷建置文武官所以統治軍民其間有官非其人不得軍民之心者軍民動轍綁縛動轍綁縛:廣本抱本詔制轍作輒。是也。陵辱有傷大體今後凡有害軍害民官吏許被害之人赴合該上司陳告上司不為准礼者上司不為准禮者:廣本抱本詔制禮作理,是也。許訴於朝不許擅自綁縛違者治罪若受贓及反逆逃及者逃及者:廣本抱本詔制及作叛,是也。聽綁縛前來不拘此例一城池之設所以禦暴衛民遇有坍塌損壞隨即修理合用材料支給官鈔買辦不許因而生事擾人若有坐視不修理者從風
憲官紏舉一工部為成造軍器逓年坐派各處買辦一應物件料一應物件料:舊校刪件字。多有未納自永樂十九年以前坐派者悉其罷免悉免:廣本抱本詔制其作皆,是也。其十年其十年:廣本抱本詔制其下有二字,是也。二十一年二十二年坐派者免其一十免其一十:廣本抱本詔制十作半,是也。以紓民力一各處歲辦蘆柴除前蠲免外自今常額以十分為率减其三分每歲止辦七每歲止辦七:廣本抱本詔制七下有分字,是也。實納本色二分其餘伍分照依原行折鈔每束收鈔五貫就送所在官庫收貯支用一廣東珠池及各處官封金銀塲仍前禁止外其各處山場園林池湖池湖:廣本抱本詔制作湖池。坑冶及果樹蜂密蜂密:廣本抱本詔制密作蜜,是也。等件原係民業曾経官府採取今有人看守及禁約者詔書到日聽民採取不許禁約看守之人各還職役一各處逃移人戶詔書至日即回復業其戶下逓年拖欠稅粮悉與蠲免仍自復業之後再免稅粮差役二年如乏牛具種子者所司勸諭粮長并有力之家給助耕種不許生事擾害其有比先私家債負未還者限三年後
一本一利交還不許逼抑取索一各處全戶充軍并全家死絕抄札人戶抄札人戶:廣本札誤扎,詔制作劄。遺下空間荒蕪田玉土荒蕪田玉土:舊校刪玉字。無人佃種者所司務要設法召人耕召人耕:廣本抱本詔制人下有開字,是也。待三年後方徵稅粮不問官民田俱然照本處民田例起科俱然照本處民田例起科:舊校刪然字。不許重加科擾違者罪之一各衛所官軍俸粮近年有因水旱等項民間輸納未足倉無儲積以致官軍積久以致官軍積久:廣本久作欠,是也。不得給用詔書至日各府州縣將衣樂二十年衣樂二十年:抱本詔制衣作永,是也。分拖欠稅粮各當照地時價當照地時價:舊校改作照當地時價。聽民折納鈔貫布絹頭畜等物就於本處官司收貯仍查勘各衛所官軍逓年未関俸粮明白見数挨次將前項折納物件依原折米数給付官軍收用其支給餘剩之物儲貯儲貯:廣本作儲積。別用一各都司衛所屯田官軍今復今復:廣本抱本詔制復作後,是也。務依原定分数下屯不許一槩差占占差占占:舊校刪一占字。失悞農業年終從監察御史按察司比較其間多有艱難辦納子粒不敷今後除自用十二石之外餘粮免其一半上納六
石一各處勾補軍役已有定制其委係丁例戶絕者其委係丁例戶絕者:廣本抱本詔制其下有有字,抱本詔制例作倒,是也。取具所在官吏執結回報衛所即為轉達該府兵部以憑開豁毋得展轉勾擾剝削無辜亦不許指此為由一槩將有丁之家徇私賣放空歇軍伍違者各治以罪一各處孳生馬舊例每年納駒一匹中間多有不及数中間多有不及數:廣本抱本詔制有下有駒字,是也。責令陪補積累年久貧無陪償者多至失所今聽兩年納駒一匹永為定例若兩年自行納駒兩匹者量賞之鈔以旌其勤一四川保寧等府所属茶課其原額官茶自洪熙元年以後皆照洪武年間例辦納價買民茶盡行罷免若官倉見積茶数堪中換馬者仍留支用芽茶依當地時價作官吏俸錢支銷其不堪換馬葉茶明白具奏覆驗燒燬免致准積免致准積:廣本抱本詔制准作堆,是也。累民一各處遇有水旱灾傷所司即便從實奏報以憑寬卹不許欺隱以貽民患一旌善申明亭所以勸善懲惡有司常湏整點
遇有善惡明白書之庶以激勵人心激勵人心:廣本抱本勵作勸。毋徒視為虗文於戲郊禋致誠所以仰荅靈貺陽春布得陽春布得:廣本抱本晨本詔制得作德,是也。所以順體乾元迎導至和蕃育庶品尚資有位咸懋乃官推其仁愛之誠輔我太之治輔我太之治:廣本抱本晨本太下有平字,是也。詔告中外咸使聞知
,賜三公及六部尚書天元玉曆異賦天元玉曆異賦:廣本抱本晨本曆下有祥字,是也。,上初得此書以示侍臣曰天道人事未嘗判為土二途有動於此必應於彼朕少侍,太祖每徵以慎修敬天每徵以慎修敬天:廣本抱本晨本徵作教,是也。朕未嘗敢怠此書言𥳑理當左右輔臣亦宜知之遂命印刊遂命印刊:晨本印刊作刊布,寶訓作刊印。,上親製序曰在天行在天行:廣本抱本晨本天下有為五二字,是也。在人為五事五事修則休徵應失則咎徵應天人感應之機神矣惟天心仁愛人君常示變以警之惟明君必敬天於所示警皆有惕勵修省之誠未嘗忽也此編明於天人之際審矣朕嗣承天序祗若天道動靜云為恒慎諸此朕肱大臣朕肱大臣:廣本抱本晨本朕作股,是也。與國同體欣戚相內欣戚相內:舊校改內作均。今各以賜之非惟使達夫吉凶之幾亦庶幾其燮理之助云
夜有星大如雞子色青白見角宿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15日(P.209)===
洪熙元年正月丙戌大祀,天地于南郊畢,上還御奉天門文武群臣行慶成禮頒詔中外曰朕惟君國之道事,天為大事,天之實恤民為本我國家,聖聖相傳,太祖高皇帝肇基垂統弘靖萬邦,太祖文皇帝継志守成總威廣被總威廣被:廣本抱本晨本皇明詔制總作德,是也。天下無事生民又安生民又安:抱本晨本詔制又作乂,是也。六十年於今矣是皆
,祖宗功德之盛,天地祐祚之隆肆及眇躬獲永鴻緒獲永鴻緒:廣本抱本晨本永作承,是也。嗣位以來夙夜祗慎上惟,天命之重下念生民之艱式嚴昭事庶臻康濟謹於今年正月十五日恭祀,天地于南郊股肱助相群工駿奔,三靈交悅百順介祥嘉與臣民均應慶澤一應合行事宜癸于後癸于後:廣本抱本晨本詔制作條示于後,是也。一農桑衣食之本學校風化原學校風化原:廣本抱本晨本詔制化下有之字,是也。有司宜加勸課在內從廵按御史在外從按察司廵督毋為虗文務臻實效一祀典神祗皆為保庇生民有司奉祭務在誠敬不許褻慢一天下嶽鎮海凟及各處山川社稷等壇帝王陵寢先聖先賢忠臣義士旗纛城隍祠廟常須潔淨遇有損壞隨即修理仍禁約樵採牧放樵採收放:抱本晨本詔制收作牧,是也。一軍民之間有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合該上司審覆明白具實奏聞以憑旌表一軍民有鰥寡孤獨及廢殘疾及廢殘疾:廣本抱本詔制及下有篤字,晨本及下有病字。無依之人所司常加存卹依例廩飬毋令失所一有廉潔公正賢能翰
濟賢能翰濟:廣本抱本晨本詔制翰作幹,是也。之人未曾出仕或屈在下僚聽所在官私薦舉聽所在官私薦擧:廣本抱本晨本詔制私作司,是也。務得真材實行以憑擢用仍戒狥私濫舉若考驗不中或後犯贓罪舉者連坐一文職官自永樂二十二年八月十五日已前有犯罪充辦事官及吏典承差者並送吏部隨才授職但犯贓罪不在此例一武職官子孫除應襲外其餘子弟果有德行才識可取者聽所在官司薦舉以憑擢用如有濫舉或後犯贓罪舉者連坐一天文武官天武官:抱本晨本天作文,是也。有因公幹在途病故者所在官司即以禮棺歛逓送還家若在任病故家小不能還鄉官為依律應付腳力送回勿令失所一官員父母年柒拾之上七十之上:晨本之作以,下同。家無丁力或去任逞遠逞遠:廣本抱本晨本詔制逞作遙,是也。不能就飬者許明白具奏放回待養放回待養:舊校改待作侍。侍親終用就侍親終用就:舊校改作待親終就用。按晨本用就作起用。若不得離職願分祿於原籍支給奉飬者聽一內外文職官離家年久者許明白具奏挨次給假回還原籍省親祭祖一文職官年七十之上不能
治事者許明白具奏放回致仕若無子嗣孤獨不能自存者有司月給米二石飬其因舉保養其因擧保:廣本抱本晨本詔制其下有「終身。一、自洪武至永樂年間,有充軍擺站等項後」十九字,是也。復起為官或見任或在任病故或以禮去官皆免子孫補役見任年七十之上筋力衰憊者聽其致仕開豁軍伍一天下諸同天下諸同:抱本詔制同作司,是也。文武官吏俸給每石折支鈔二貫五伯文五伯文:抱本伯作百,是也。近來米價騰湧日期不給日期不給:廣本抱本詔制期作用,是也。除原支本色米外其餘俸米每石折支鈔二十五貫候年豊粮積再行定奪一朝廷建置文武官所以統治軍民其間有官非其人不得軍民之心者軍民動轍綁縛動轍綁縛:廣本抱本詔制轍作輒。是也。陵辱有傷大體今後凡有害軍害民官吏許被害之人赴合該上司陳告上司不為准礼者上司不為准禮者:廣本抱本詔制禮作理,是也。許訴於朝不許擅自綁縛違者治罪若受贓及反逆逃及者逃及者:廣本抱本詔制及作叛,是也。聽綁縛前來不拘此例一城池之設所以禦暴衛民遇有坍塌損壞隨即修理合用材料支給官鈔買辦不許因而生事擾人若有坐視不修理者從風
憲官紏舉一工部為成造軍器逓年坐派各處買辦一應物件料一應物件料:舊校刪件字。多有未納自永樂十九年以前坐派者悉其罷免悉免:廣本抱本詔制其作皆,是也。其十年其十年:廣本抱本詔制其下有二字,是也。二十一年二十二年坐派者免其一十免其一十:廣本抱本詔制十作半,是也。以紓民力一各處歲辦蘆柴除前蠲免外自今常額以十分為率减其三分每歲止辦七每歲止辦七:廣本抱本詔制七下有分字,是也。實納本色二分其餘伍分照依原行折鈔每束收鈔五貫就送所在官庫收貯支用一廣東珠池及各處官封金銀塲仍前禁止外其各處山場園林池湖池湖:廣本抱本詔制作湖池。坑冶及果樹蜂密蜂密:廣本抱本詔制密作蜜,是也。等件原係民業曾経官府採取今有人看守及禁約者詔書到日聽民採取不許禁約看守之人各還職役一各處逃移人戶詔書至日即回復業其戶下逓年拖欠稅粮悉與蠲免仍自復業之後再免稅粮差役二年如乏牛具種子者所司勸諭粮長并有力之家給助耕種不許生事擾害其有比先私家債負未還者限三年後
一本一利交還不許逼抑取索一各處全戶充軍并全家死絕抄札人戶抄札人戶:廣本札誤扎,詔制作劄。遺下空間荒蕪田玉土荒蕪田玉土:舊校刪玉字。無人佃種者所司務要設法召人耕召人耕:廣本抱本詔制人下有開字,是也。待三年後方徵稅粮不問官民田俱然照本處民田例起科俱然照本處民田例起科:舊校刪然字。不許重加科擾違者罪之一各衛所官軍俸粮近年有因水旱等項民間輸納未足倉無儲積以致官軍積久以致官軍積久:廣本久作欠,是也。不得給用詔書至日各府州縣將衣樂二十年衣樂二十年:抱本詔制衣作永,是也。分拖欠稅粮各當照地時價當照地時價:舊校改作照當地時價。聽民折納鈔貫布絹頭畜等物就於本處官司收貯仍查勘各衛所官軍逓年未関俸粮明白見数挨次將前項折納物件依原折米数給付官軍收用其支給餘剩之物儲貯儲貯:廣本作儲積。別用一各都司衛所屯田官軍今復今復:廣本抱本詔制復作後,是也。務依原定分数下屯不許一槩差占占差占占:舊校刪一占字。失悞農業年終從監察御史按察司比較其間多有艱難辦納子粒不敷今後除自用十二石之外餘粮免其一半上納六
石一各處勾補軍役已有定制其委係丁例戶絕者其委係丁例戶絕者:廣本抱本詔制其下有有字,抱本詔制例作倒,是也。取具所在官吏執結回報衛所即為轉達該府兵部以憑開豁毋得展轉勾擾剝削無辜亦不許指此為由一槩將有丁之家徇私賣放空歇軍伍違者各治以罪一各處孳生馬舊例每年納駒一匹中間多有不及数中間多有不及數:廣本抱本詔制有下有駒字,是也。責令陪補積累年久貧無陪償者多至失所今聽兩年納駒一匹永為定例若兩年自行納駒兩匹者量賞之鈔以旌其勤一四川保寧等府所属茶課其原額官茶自洪熙元年以後皆照洪武年間例辦納價買民茶盡行罷免若官倉見積茶数堪中換馬者仍留支用芽茶依當地時價作官吏俸錢支銷其不堪換馬葉茶明白具奏覆驗燒燬免致准積免致准積:廣本抱本詔制准作堆,是也。累民一各處遇有水旱灾傷所司即便從實奏報以憑寬卹不許欺隱以貽民患一旌善申明亭所以勸善懲惡有司常湏整點
遇有善惡明白書之庶以激勵人心激勵人心:廣本抱本勵作勸。毋徒視為虗文於戲郊禋致誠所以仰荅靈貺陽春布得陽春布得:廣本抱本晨本詔制得作德,是也。所以順體乾元迎導至和蕃育庶品尚資有位咸懋乃官推其仁愛之誠輔我太之治輔我太之治:廣本抱本晨本太下有平字,是也。詔告中外咸使聞知
,賜三公及六部尚書天元玉曆異賦天元玉曆異賦:廣本抱本晨本曆下有祥字,是也。,上初得此書以示侍臣曰天道人事未嘗判為土二途有動於此必應於彼朕少侍,太祖每徵以慎修敬天每徵以慎修敬天:廣本抱本晨本徵作教,是也。朕未嘗敢怠此書言𥳑理當左右輔臣亦宜知之遂命印刊遂命印刊:晨本印刊作刊布,寶訓作刊印。,上親製序曰在天行在天行:廣本抱本晨本天下有為五二字,是也。在人為五事五事修則休徵應失則咎徵應天人感應之機神矣惟天心仁愛人君常示變以警之惟明君必敬天於所示警皆有惕勵修省之誠未嘗忽也此編明於天人之際審矣朕嗣承天序祗若天道動靜云為恒慎諸此朕肱大臣朕肱大臣:廣本抱本晨本朕作股,是也。與國同體欣戚相內欣戚相內:舊校改內作均。今各以賜之非惟使達夫吉凶之幾亦庶幾其燮理之助云
夜有星大如雞子色青白見角宿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16日(P.217)===
丁亥以郊祀理成郊祀理成:廣本抱本理作禮,是也。大宴人宴:廣本抱本人作大,是也。文武群臣及四夷朝使,夜月犯內屏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17日(P.217)===
戊子進封恭順伯吳克忠為恭順候恭順候:抱本候作侯,是也。食祿如故封都指揮同知吴管者為廣義伯食祿千石俱命子孫世襲克忠管者俱故恭順伯吴允誠子也,陞羽林前衛指揮同知吴也兒克台吳也兒克台:抱本克作堯,誤。為左府都督僉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18日(P.217)===
己丑罷給朝,覲官孳牧馬初兵部尚書李慶以畿內之民困於牧飬官馬及建白及建白:廣本抱本晨本及作乃,是也。請令山東山西河南陜西浙江江西湖廣七布政司及南北隸南北隸:廣本抱本北下有直字,是也。府州縣文武衙門每官一員給馬乘坐給馬乘坐:廣本抱本晨本馬下有一匹二字,是也。就令牧飬其孳生准民間例無者追陪都指揮使布政使按察使及衛所府州縣各衙門正官給兒馬佐貳首領官給騍馬騍馬:廣本騍作騾,寶訓作騍。俱為太僕寺及都司布政司提督考較俱為太僕寺……提督考較:廣本抱本晨本為作從,是也。用寬畿內之民,上命與群臣議之既而慶復奏羣臣所議皆合所議皆合:晨本合作同。遂下令榜示中外凡官員至京者悉於兵
部給馬時朝覲官在京已給者過半有近臣再三為,上言事體不便者,上大悟特陜西按察使陳智亦曰按察司官受太僕寺提督牧馬是風憲受制於人遂,敕兵部曰初群臣所議本欲使便民今審思之誠有未當盖國家以祿待士使牧民也今以馬責其孳牧非惟失禮臣之體將有虧折貽害無已遂使廉者難保其操行貪者得假此擾民况己下詔寬恤民間牧馬令二歲納一駒豈復於官猶責孳牧縱使各府州縣大小官一皆牧馬總約不及数千其餘,朝廷其餘朝廷:廣本抱本晨本餘作於,是也。補益幾何今朝覲官但已領馬者就依洪武中欽給官馬例給之不問孳息未領者悉止勿給
,命寧陽侯陳懋安順伯薛貴子孫皆世襲其爵陞都指揮同知婁鬼里嚴宣都指揮僉事劉聚吳守義俱任左府俱任左府:廣本抱本俱下有「為都督僉事,婁鬼里吳守義俱」十二字,是也。嚴宣任右府劉聚任南京左府,賜公侯伯駙馬都督尚書郎尚書郎:廣本抱本書下有侍字,是也。都御史
通政使太常寺太常寺:抱本寺作卿,是也。大理卿每員羊一牽酒五瓶順天順天:廣本抱本天下有府字,是也。太僕寺鴻臚寺國子監翰林院,欽天監太醫院大典宛平二縣大典宛平二縣:廣本抱本典作興,是也。正官每員酒二瓶每二員共羊一牽,建州等衛指揮同知不蘭乞遼東叛虜楊木荅兀等遣人來朝賜鈔幣表衷表衷:舊校改作表裏。有差夜有星大如鷄子赤色見北斗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19日(P.219)===
庚寅權增布肆門攤布肆門攤:廣本抱本晨本布作市,是也。課程先,上以鈔法不通先上以鈔法不通:廣本抱本晨本先下有是字,是也。民間交易率用金銀布帛命戶部尚書夏原吉
等會群臣議革其幣議革其幣:抱本晨本幣作弊,是也。原吉
等奏日原吉
奏日:抱本晨本日作曰,是也。鈔多則輕少則重朝廷歛散適中則自無幣弊今民間鈔不通盖緣朝廷散出太多宜為法歛之請於市肆各色門攤內量度軽重加其課鈔亦宜少出加其課鈔亦宜少出:廣本抱本晨本課下有程課二字,鈔下有「入官,官取其昏軟甚者悉燬之,自今官鈔」十六字,是也。民艱得鈔則自然重矣,上曰然所增門攤課程俟鈔法通即復舊額毋為常例其以金銀布帛交易者亦暫行禁止,改兵部左侍郎孫時為南京太常寺卿,上憫時年老以太常事簡特優逸之
,以廣西
按察使曹本為兵部左侍郎前工部右侍郎張信為兵部右侍郎信先坐事謫交阯至是,上念其村上念其村:抱本村作材,晨本作才。召還復用,先是,上念奉,天征討諸將雖受官給祿有年踰六十尚留京師執行伍之役者特命兵部簡閱出補外職且令於外選壯軍入補其伍至是兵部引都指揮使張傑等入見,上諭之曰爾等事,皇考多曆艱難皇考多曆艱難:抱本曆作歷,是也。朕嗣位之初豈不欲爾旦夕在左右然念爾皆老成人涉曆多而智識明今用補外職非徒使李富貴使李富貴:廣本抱本李作享,是也。汝有才能亦得展布亦得展布:廣本得作當,寶訓作得。以助益國家盖今最要者愛飬士卒嚴固守備而正己以表下各往勉之於是調傑及都指揮僉事劉信補山西都指揮同知張鐸補山東蔣旺補河南都指揮僉事錢聚蔣旺輔廣西錢聚蔣旺輔廣西:廣本抱本輔作補,是也。廣本聚作順。洪貴張祥補江西孫勝補四川李興補大寧李興補貴州李興補大寧李興補貴州:王氏崇武曰:兩李興,疑有誤。各都司都指揮同知房聚都指揮僉事韓雍補陝西周全補
四川楊榮補山西都指揮同知王弼都指揮僉事胡雄胡雄:廣本雄作雍。補福建各行都司皆厚賜而遣之
,降敕切責交扯交扯:舊校改扯作阯。參將榮昌伯陳智都督方政慢功飬寇之罪令改過自效仍命械送都指揮師佑師佑:抱本佑作祐。張雄等赴京以監察御史言其貪虐不律尤甚也瓦剌賢義王太平遣使者桑右台桑右台:廣本抱本右作古,後同,是也。等隨都指揮毛哈剌毛哈刺:抱本刺作剌,是也。來朝貢馬命禮部宴貴之禮部宴貴之:抱本貴作賚,是也。,監察御史竇信有罪謫交阯充吏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20日(P.221)===
卒卵卒卵:抱本作辛卯,是也。遣中官楊琳以即位詔諭老撾軍民宣慰使司及孟良府孟良府:抱本良作艮,是也。土官,制諭平江伯陳瑄充總兵官率領舟師儹運粮儲詣儹運粮儲詣:廣本抱本詣下有北京二字,是也。,命大理寺今後人材犯杖罪為吏與監生同承差知印犯者為民與吏同,都察院奏几今犯笞杖者逃軍逃囚逃匠難令運甎贖罪請處如律內外軍民人等有犯有力運甎贖罪者聽無罰役如洪武中例從之都察院劾奏,兵部左侍郎曹本前為雲南按察副使嘗犯
贓罪今雖遇赦當罷為民不宜居六卿之貳,上命削命半俸削命半俸:舊校刪命字。而用之盖,太宗皇帝舉兵靖難時本侍,上居守多曆艱難多曆艱難:抱本曆作歷,是也。不忍出之但减祿以示懲云福餘衛韃靼納哈出納哈出:抱本無出字,疑誤。等貢馬賜之之鈔幣夜有星大如雞子色青白見軫宿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21日(P.222)===
壬辰,上諭禮部尚書呂宸呂宸:舊校改宸為震。曰朝臣在任久者今皆令還鄉展省其得誥敕者足為家卿家卿:舊校改卿作鄉。之榮然到家有飬祭賓客之費往還有道理之費往還有道理之費:廣本抱本晨本理作里,是也。計其在官俸祿給日用外有餘貲者鮮矣自今歸者皆賜鈔公候伯公候伯:抱本晨本候作侯,是也。一品二品賜鈔五千貫三品四千貫四品三千貫五品二千貫六品一千貫六品一千貫:廣本抱本晨本品下有七品二字,是也。八品以下皆五百貫著為令
,瓦刺瓦刺:抱本刺作剌,下同,是也。安樂王把禿字羅把禿字羅:舊校改字為孛。子亦剌恩及酋長乃剌忽昂克脫觀脫觀:舊校改觀作歡。哈剌八丁各貢馬賜綵幣表裏有差以瓦剌平章猛哥帖木兒歸誠,朝廷賜採幣賜採幣:抱本採作綵,是也。表裏有加賢義王太平貢使桑古台辭歸就碑賫敕以即位諭太就碑賷敕以即位諭太:廣本抱本碑作俾,太下有平字,是也。
并賜太平採幣採幣:抱本採作綵,是也。表裏,淑妃母淑人王氏卒命有司治墳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22日(P.223)===
癸巳遣官祭故工部尚書宋禮命有司治墳禮卒於,永樂二十年七月至是以尚書呂震言朝廷恤典未行故有是命,設饍工官設饍工官:抱本饍作繕,是也。陞工部左侍郎李友直為本部尚書專理繕工事而以工部右侍郎蔡信副之并置繕工經歷,雲南等處金齒軍民指揮司及騰衝守禦千戶所等衙門土官貢馬賜鈔幣表裏有差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23日(P.223)===
甲午擢梁毅周㻞馮彬周㻞馮彬:廣本無馮字,誤。馮彬事迹見太祖實錄三四五三面。俱為監察御史毅等洪武中嘗為御史坐累謫戍至是有言其才堪風憲者故復召用,必里衛慈善弘智國師失剌查失刺查:抱本刺作剌,疑是也。等及舘覺靈藏處館覺靈藏處:廣本抱本藏下有等字,是也。護教王巴里藏卜等遣使貢馬賜鈔幣表裏有差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24日(P.223)===
乙未遣使以即位詔諭罕東衛都指揮同知罕東衞都指揮同知:廣本無都字。綽兒加國師劄思巴監藏并賜白金衣綺表裏衣綺表裏:抱本衣作文,是也。有差
,束{{PUA|}}{{PUA|}}大大同總兵官束{{PUA|}}{{PUA|}}大大同總兵官:抱本束{{PUA|}}{{PUA|}}作勅,大大同作大同,是也。武安侯鄭亨參將都督沈清及掌山西行都司都
督李謙等曰,欽天監言天象有警朕恒以邊事為慮盖虜情譎詐或弱而見強或,而見弱或而見弱:廣本抱本或下有強字,是也。或出或沒或東或西不可測度為邊將者湏深思熟慮晝夜関防今自冬及春其聲述無聞其聲述無聞:廣本抱本述作迹,是也。不可遽謂安靜無事萬一獸奔豕突當思有以禦之宜整搠軍馬令各城池屯堡收拾堅固各関隘用心守把各烟墩仔細瞭望頃刻不可怠忽慎之慎之重慎之重慎之:寶訓無此三字。今農務將興又不可妨悞屯種敕遼東甘肅寧夏山海永平宣府関平總兵關平總兵:舊校改關作開。及備禦鎮守官亦如之
,敕平江伯陳瑄曰官軍粮官軍粮:廣本抱本晨本軍下有運字,是也。遠道勞勤寒暑暴露晝夜不息既有盤淺之費而粮米耗折所司又責陪償所司又責陪償:寶訓陪作倍。人情難堪洪武中有令許運粮官船內附載己物以資私用今後凖此令官府無得阻當無得阻當:廣本當作擋。,復張廉都指揮使初廉坐事謫為隸至是雲南都司奏官闕,上赦廉復其職俾往任焉,日有左右珥色赤
赤黃白虹貫之色赤赤黃白虹貫之:抱本只一赤字。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25日(P.225)===
丙申夜有星大如雞子色青白見氐宿有星大如碗色青白見貫索光燭地
丁酉分南京留守左衛所轄聚寶通濟正陽朝陽太平五門五千戶所官軍設留守左衛左右中前後五千戶所守比京比京:舊校改比作北。正陽順承二門南京留守右衛所轄三山石城清凉定淮南四門定淮南四門:晨本無南字,是也。四千戶所官軍設留守右衛左右前後四千戶所守北京平則西直二門南京留守中衛所轄金川神策鍾阜儀鳳四門四千戶所官軍設留守中衛左右前後四千戶所守北京東直門南京留守前衛所轄江東馴象安德鳳臺雙橋雙橋:晨本雙作方。夾江上方高橋八門四千戶所官軍設留守前衛前後中左中右四千戶所守北京文明門南京溜守後衛南京溜守後衞:抱本溜作留,是也。所轄滄波麒麟仙鶴姚坊觀音佛寧上元金川八門四千戶所官軍設留守後衛右前後中左四千戶所守北京德勝安定二門盖京留
守盖京留守:廣本抱本晨本盖下有南字,是也。五衛官軍皆先調其半於北京分守城門至是始改設衛所云陞燕山右衛指揮僉事閻福都指揮僉事鎮守淮安鎮守淮安:抱本鎮上有命字。
,密雲中衛舊城坍塌七百餘丈奏請修築,上曰今東作將與東作將與:廣本抱本與作興,是也。未可以妨農事姑侯秋成姑侯秋成:抱本侯作俟,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26日(P.225)===
丁酉分南京留守左衛所轄聚寶通濟正陽朝陽太平五門五千戶所官軍設留守左衛左右中前後五千戶所守比京比京:舊校改比作北。正陽順承二門南京留守右衛所轄三山石城清凉定淮南四門定淮南四門:晨本無南字,是也。四千戶所官軍設留守右衛左右前後四千戶所守北京平則西直二門南京留守中衛所轄金川神策鍾阜儀鳳四門四千戶所官軍設留守中衛左右前後四千戶所守北京東直門南京留守前衛所轄江東馴象安德鳳臺雙橋雙橋:晨本雙作方。夾江上方高橋八門四千戶所官軍設留守前衛前後中左中右四千戶所守北京文明門南京溜守後衛南京溜守後衞:抱本溜作留,是也。所轄滄波麒麟仙鶴姚坊觀音佛寧上元金川八門四千戶所官軍設留守後衛右前後中左四千戶所守北京德勝安定二門盖京留
守盖京留守:廣本抱本晨本盖下有南字,是也。五衛官軍皆先調其半於北京分守城門至是始改設衛所云陞燕山右衛指揮僉事閻福都指揮僉事鎮守淮安鎮守淮安:抱本鎮上有命字。
,密雲中衛舊城坍塌七百餘丈奏請修築,上曰今東作將與東作將與:廣本抱本與作興,是也。未可以妨農事姑侯秋成姑侯秋成:抱本侯作俟,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27日(P.226)===
戊戌擢觧祥禎期解祥禎期:舊校刪祥字。為中書舍人禎期前翰林院學士縉之從子初縉坐事下獄籍其家徙邊至是召還以期嘗工書以期嘗工書:廣本抱本晨本以下有禎字,是也。故擢用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六下 洪熙元年正月/28日(P.226)===
己亥遣布政使周翰周翰:廣本抱本晨本寶訓翰作幹,是也。按察使胡槩參政葉春巡行應天鎮江等八府察民利病賜敕諭曰朕祗奉鴻圖君臨兆庶惓夙夜惓夙夜:廣本抱本晨本惓下有惓字,是也。康濟為心而南方諸郡尤廑念慮誠以民眾地遠情難上通今特,命爾等廵視應天鎮江常州蘇州松江湖州杭州嘉興八府其軍民安否何似何弊當去何利當建何利當建:廣本建作興。審求其故具以實聞爾等必公必勤毋徒苟應故事庶副朕憂憫元元元之意憂憫元元元之意:舊校刪一元字。欽哉
,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金幼
孜
奏臣祗蒙,聖恩賜誥命封贈二代此臣子之至榮近復蒙,詔書許文臣省親祭祖臣離家二十六年臣母見年八月有二今欲援例歸省焚黃,上喜特賜白金五十兩鈔萬貫命兵部給驛俾歸自是朝臣請告還鄉省親祭祖者比比矣,福餘衛鎮撫伯顏帖木兒等貢馬賜鈔幣表裏有差瓦剌使者乘奇失里乘哥失里:舊校改乘作桑。奏願留居京師許之授指揮僉事賜冠帶銀鈔文綺裏文綺裏:廣本抱本綺下有表字,是也。鞍馬等物
,贈故左春坊贊善故左春坊贊善:晨本坊下有左字,是也。兼翰林院編修王汝馬王汝馬:廣本抱本晨本馬作玉,是也。為太子賓客謚文靖遣官祭謚文靖遣官祭:廣本抱本謚上官下有賜字。汝王汝王:抱本晨本王作玉,是也。長洲縣人自翰林院五経愽士進右春坊右贊善兼翰林院檢討坐事謫戍邊時,上在東宮特有之特有之:抱本晨本有作宥,是也。命為翰林院典籍後復右春坊右贊善陞兼翰林院編修坐累下獄死汝玉少從楊廉失楊廉失:廣本晨本失作夫,是也。魯道原治春秋未嘗舉鄉貢未嘗擧鄉貢:晨本未作元末。文章筆札清粹典則然為人附勢近利在春坊多所干請,上嘗厭之
至是念其文學啟益之功故恩意加厚云刑科給事中黃鍾以罪謫均州為民夜有星大如雞子色赤見軒轅見軒轅:抱本至此止為卷之六下,卷尾書:「大明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實錄卷之六下」。
仁宗皇帝實錄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P.228)===
洪熙元年二月辛丑朔遣中官柴山齎敕往琉球國命故中山王思紹世子尚巴志嗣中山王敕曰昔我,皇考太宗文帝太宗文帝:廣本抱本文下有皇字,是也。躬膺,天命統御萬方恩施均一遠迩歸仁爾父琉球中山王思紹聰明賢達茂篤忠誠敬天事大益义弗懈益义弗懈:舊校改叉作久。我,皇考良用褒嘉今朕纘承大統念爾父沒已久爾其嫡子宜俾承續特遣內官柴山齎勑命爾嗣琉球國中山王爾尚立孝忠爾尚立孝忠:廣本抱本孝下有立字,是也。恪守藩服修德務善以福國以人以福國以人:舊校刪國下以字。斯爵祿之榮延於無窮尚其祗承無怠無忽仍賜尚巴志冠帶襲衣文綺
,頒制諭及將軍印於邊將
雲南總兵官太傳太傳:舊校改傳作傅。黔國公沐晟佩征南將軍印大同總兵鎮遠侯大同總兵鎮遠侯:廣本抱本晨本兵下有「官武安侯鄭亨佩征南將軍印,廣西總兵官」十七字,是也。顧興祖佩征蠻將軍印遼東總兵官進伯遼東總兵官進伯:廣本抱本晨本官下有武字,是也。朱榮佩虜前將軍印佩虜前將軍印:廣本抱本晨本佩下有征字,是也。宣府總兵官都督費瓛宣府總兵官都督費瓛:廣本抱本晨本督下有譚廣佩鎮朔將軍印甘肅總兵官都督十五字,是也。佩平羌將軍印交阯參將交阯參將:廣本抱本晨本將下有「榮昌伯陳智都督方政佩征夷副將軍印,寧夏參將」二十字,是也。保定伯梁銘都督陳懷佩征西將軍印有舊授制諭者封繳回封繳回:廣本抱本晨本封下有識字,是也。
,敕諭千戶楊木答兀等曰爾等歸順朝廷久効勞勩久効勞勩:廣本勩作勣。前因都指揮王雄非理虐害遂生疑懼挈家逃逸我,皇考太宗皇帝體,上天好生之心遣指揮金聲齎勑往諭寬宥前過爾等亦能悔過伏罪即差人陳悃謝恩今朕継承大位繼承大位:廣本繼作嗣。主{{PUA|}}{{PUA|}}幸天下主{{PUA|}}{{PUA|}}幸天下:舊校改{{PUA|}}{{PUA|}}幸作宰。一民失所予之責一民失所予之責:廣本抱本寶訓所下有時字。故凡有罪者咸赦宥之令安生樂業獨爾等尚栖栖在外未底寧居朕甚憫之盖爾等前過迫於一時所不得已朕已洞燭爾心今再遣金聲齎勑往諭其體朕至意即同金聲來朝復爾等官職仍回本土安其生業永享太平勿復懷疑以失事幾
,遼東總兵官武進伯朱榮奏兀良哈三衛韃靼欲來賣馬遣勑諭榮曰虜譎詐百出未可深信然亦不可固拒如實賣馬宜依永樂中例於馬市內交易勿容入城價直湏兩平價直須兩平:抱本直作值。勿虧交易之後即造去造去:廣本抱本作遣去,是也。勿令遲留宜嚴督各衛所十分用心関防隄備不可怠忽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1日(P.228)===
洪熙元年二月辛丑朔遣中官柴山齎敕往琉球國命故中山王思紹世子尚巴志嗣中山王敕曰昔我,皇考太宗文帝太宗文帝:廣本抱本文下有皇字,是也。躬膺,天命統御萬方恩施均一遠迩歸仁爾父琉球中山王思紹聰明賢達茂篤忠誠敬天事大益义弗懈益义弗懈:舊校改叉作久。我,皇考良用褒嘉今朕纘承大統念爾父沒已久爾其嫡子宜俾承續特遣內官柴山齎勑命爾嗣琉球國中山王爾尚立孝忠爾尚立孝忠:廣本抱本孝下有立字,是也。恪守藩服修德務善以福國以人以福國以人:舊校刪國下以字。斯爵祿之榮延於無窮尚其祗承無怠無忽仍賜尚巴志冠帶襲衣文綺
,頒制諭及將軍印於邊將
雲南總兵官太傳太傳:舊校改傳作傅。黔國公沐晟佩征南將軍印大同總兵鎮遠侯大同總兵鎮遠侯:廣本抱本晨本兵下有「官武安侯鄭亨佩征南將軍印,廣西總兵官」十七字,是也。顧興祖佩征蠻將軍印遼東總兵官進伯遼東總兵官進伯:廣本抱本晨本官下有武字,是也。朱榮佩虜前將軍印佩虜前將軍印:廣本抱本晨本佩下有征字,是也。宣府總兵官都督費瓛宣府總兵官都督費瓛:廣本抱本晨本督下有譚廣佩鎮朔將軍印甘肅總兵官都督十五字,是也。佩平羌將軍印交阯參將交阯參將:廣本抱本晨本將下有「榮昌伯陳智都督方政佩征夷副將軍印,寧夏參將」二十字,是也。保定伯梁銘都督陳懷佩征西將軍印有舊授制諭者封繳回封繳回:廣本抱本晨本封下有識字,是也。
,敕諭千戶楊木答兀等曰爾等歸順朝廷久効勞勩久効勞勩:廣本勩作勣。前因都指揮王雄非理虐害遂生疑懼挈家逃逸我,皇考太宗皇帝體,上天好生之心遣指揮金聲齎勑往諭寬宥前過爾等亦能悔過伏罪即差人陳悃謝恩今朕継承大位繼承大位:廣本繼作嗣。主{{PUA|}}{{PUA|}}幸天下主{{PUA|}}{{PUA|}}幸天下:舊校改{{PUA|}}{{PUA|}}幸作宰。一民失所予之責一民失所予之責:廣本抱本寶訓所下有時字。故凡有罪者咸赦宥之令安生樂業獨爾等尚栖栖在外未底寧居朕甚憫之盖爾等前過迫於一時所不得已朕已洞燭爾心今再遣金聲齎勑往諭其體朕至意即同金聲來朝復爾等官職仍回本土安其生業永享太平勿復懷疑以失事幾
,遼東總兵官武進伯朱榮奏兀良哈三衛韃靼欲來賣馬遣勑諭榮曰虜譎詐百出未可深信然亦不可固拒如實賣馬宜依永樂中例於馬市內交易勿容入城價直湏兩平價直須兩平:抱本直作值。勿虧交易之後即造去造去:廣本抱本作遣去,是也。勿令遲留宜嚴督各衛所十分用心関防隄備不可怠忽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2日(P.230)===
壬寅,勑大同總兵官武安侯鄭亨參將都督沈清及宣府總兵官都督譚廣曰云冬以來云冬以來:抱本晨本云作去,是也。虜寇動靜無聞朝廷之遣使朝廷之遣使:廣本抱本晨本之作所,是也。亦久不回未審此寇今在何處盖虜多譎詐卿等宜思患預防往者天象有警已勑隄備今長安嶺守関指揮奏韃賊人馬約五十餘人直抵隰寧驛刼掠不審是何部落遼東武進伯朱榮亦奏元良哈元良哈:抱本晨本元作兀,是也。韃靼欲來賣馬又哈密近遣人進硫黃從前不聞哈密產此物,先帝時亦不曾有進緣此数端皆湏計慮虜中既有硫黃則製造火器不患無人猝遇戰鬪亦湏有備大同宣
府一帶空曠虜熟経之路宜整搠軍馬書夜書夜:抱本晨本書作晝,是也。嚴切隄備令各城地屯堡令各城地屯堡:晨本地作池,是也。收拾堅固堅固:抱本作堅固,是也。各関隘口口各關隘口口:舊校刪一口字。用心守把各烟墩仔細瞭望毋頃刻怠忽古云有備無患其慎之慎之其慎之慎之:抱本作其慎之。庶副朕委任之重仍勑寧夏甘肅遼東山海永平開平諸將一躰嚴備
,陞都指揮使程忠為左軍都督府同知為左軍都督府同知:廣本抱本府下有都督二字。都指揮僉事李敏都指揮僉事李敏:廣本抱本事下有「滕定為右軍都督府都督僉事,調湖廣都司都指揮僉事」二十二字,是也。任遼東都司備禦開原,烏思藏哈里麻等寺刺麻刺麻:抱本刺作剌,是也。高僧葛竹瓦沙加藏卜等五十九人來朝貢來朝貢:廣本抱本貢下有馬字,是也。賜鈔幣表裏有差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3日(P.231)===
癸卯擢劉奎為戶科給事中陳瑺為兵科給事中奎故兵部尚書儁之子瑺故工部左侍郎壽之子,亦馬剌山衛亦馬刺山衞:抱本刺作剌,疑是也。指揮撒里等十人來朝貢馬賜鈔幣表裏有差,朝鮮國王李祹遣陪臣成抑吳陞籌奉,皇太子吳陞籌奉皇太子:廣本抱本籌作等,奉下有表箋方物賀冊立中宮及十字,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4日(P.231)===
甲辰,命禮部鑄征虜大將軍印,斥漢王高煦弟二子漢王高煦弟二子:舊校改弟作第。瞻圻鳳陽居住勑中都留守司分兵防護盖以高煦備訴其不孝不忠
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5日(P.232)===
乙巳哈密忠義王免力帖木兒遣打刺罕打刺罕:抱本刺作剌,疑是也。馬哈木沙等奏事賜衣服鈔幣表裏有差,置武英殿右順門待詔階俱從九品,夜有星火如杯色青白見東雲南中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7日(P.232)===
丁未遣官釋奠先師孔子
戊申祭,太社太稷奉太祖聖神文武欽明啟運俊德成功統天大孝高皇統天大孝高皇:抱本晨本皇下有帝字,是也。,太宗體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仁至孝聖武神功仁至孝:廣本抱本晨本功下有純字,是也。文皇帝配神命禮部永為定式,遣書賜漢王高煦已茶三百斤已茶三百斤:廣本抱本已作巴,是也。
,命太監鄭和領下番官軍守南京於內則與內官王景弘朱卜花唐觀保恊同管事遇外有事同襄城伯李隆駙馬都尉沐昕商議的當然後施行陞為本司卿尚寶司丞張敬為本司陞為本司卿尚寶丞張敬為本司:廣本抱本作陞工部郎中蘇瓚為本部右侍郎尚寶司,是也。少卿張信為本司卿尚寶司丞張敬為本司少卿易州同知王侃文素皆明陰陽之術王侃文素皆明陰陽之術:廣本抱本侃下有為欽天監監正太常寺博士馬文素為監副侃十八字,是也。永樂中初建,長陵當預効勞至是山陵畢事山陵畢事:抱本作山陵事畢。上追念其勞故有是命瓚素貪鄙謟事尚書呂震数譽
於,上既陞侍郎,上尋悔之贈交阯布政使司左參政馮貴為本司左布政使右參政侯保為右布政使貴舉進士初為給事中,太宗皇帝嘉其才陞交阯布政使司布政使司:抱本晨本無使字。參議又陞參政貴在阯貴在阯:廣本抱本晨本在下有交字,是也。屡以土兵破賊後士兵士兵:舊校改士為土。悉為中官馬騏所據貴追賊戰於拒之数月戰於拒之數月:廣本抱本晨本於下有瑰(晨本瑰誤隗)縣死之保守黃江堡賊犯堡保力十四字,是也。不支亦死事具永樂實錄至是尚書黃福聞于,上遂有是命
,陞錦衣衛指揮同知張禎為南京錦衣衛指揮使指揮僉事徐斌為南京錦衣衛指揮同知,復紀正應天府尹命致事正永樂中為尹坐事謫後有薦其才者授刑部主事至是以老命復舊職致事,命故建平伯高福子遠襲爵,夜月犯諸王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8日(P.232)===
戊申祭,太社太稷奉太祖聖神文武欽明啟運俊德成功統天大孝高皇統天大孝高皇:抱本晨本皇下有帝字,是也。,太宗體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仁至孝聖武神功仁至孝:廣本抱本晨本功下有純字,是也。文皇帝配神命禮部永為定式,遣書賜漢王高煦已茶三百斤已茶三百斤:廣本抱本已作巴,是也。
,命太監鄭和領下番官軍守南京於內則與內官王景弘朱卜花唐觀保恊同管事遇外有事同襄城伯李隆駙馬都尉沐昕商議的當然後施行陞為本司卿尚寶司丞張敬為本司陞為本司卿尚寶丞張敬為本司:廣本抱本作陞工部郎中蘇瓚為本部右侍郎尚寶司,是也。少卿張信為本司卿尚寶司丞張敬為本司少卿易州同知王侃文素皆明陰陽之術王侃文素皆明陰陽之術:廣本抱本侃下有為欽天監監正太常寺博士馬文素為監副侃十八字,是也。永樂中初建,長陵當預効勞至是山陵畢事山陵畢事:抱本作山陵事畢。上追念其勞故有是命瓚素貪鄙謟事尚書呂震数譽
於,上既陞侍郎,上尋悔之贈交阯布政使司左參政馮貴為本司左布政使右參政侯保為右布政使貴舉進士初為給事中,太宗皇帝嘉其才陞交阯布政使司布政使司:抱本晨本無使字。參議又陞參政貴在阯貴在阯:廣本抱本晨本在下有交字,是也。屡以土兵破賊後士兵士兵:舊校改士為土。悉為中官馬騏所據貴追賊戰於拒之数月戰於拒之數月:廣本抱本晨本於下有瑰(晨本瑰誤隗)縣死之保守黃江堡賊犯堡保力十四字,是也。不支亦死事具永樂實錄至是尚書黃福聞于,上遂有是命
,陞錦衣衛指揮同知張禎為南京錦衣衛指揮使指揮僉事徐斌為南京錦衣衛指揮同知,復紀正應天府尹命致事正永樂中為尹坐事謫後有薦其才者授刑部主事至是以老命復舊職致事,命故建平伯高福子遠襲爵,夜月犯諸王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9日(P.233)===
己酉,皇太千秋節皇太千秋節:廣本抱本太下有子字,是也。,朝鮮國王李祹遣陪臣朴礎等朝賀貢方物賜礎等鈔幣有差,四川龍州土官知州薛忠義貢馬及方物賜之鈔幣,夜有星大如杯色赤見正東雲中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10日(P.234)===
庚戌葛林等衛指揮僉事色隆哥等施南宣撫司等處土官長官秦良等貴州宣慰司水東長官司水東長官司:廣本抱本東下有等字,是也。頭目劉宗成等各遣入貢馬各遣入貢馬:抱本入作人,是也。及方物賜鈔幣表裏有差敕甘肅總兵官都督費瓛鎮守太監王安爾奏沙州衛都督指揮都督指揮:廣本抱本無督字,是也。困即來報云奄克失里等欲搶掠沙州事具悉此虜譎詐來可深來可深:廣本抱本作未可深信,是也。宜整搠軍馬令各衛所屯堡晝夜用心謹備其內官魯安往哈密如出境未遠遣的當人星馳前去令緣途加意謹慎不加意謹慎不:廣本抱本不下有「可怠忽若起程已遠不必遣人」十二字,是也。
,束{{PUA|}}{{PUA|}}守南京束{{PUA|}}{{PUA|}}守南京:抱本束{{PUA|}}{{PUA|}}作勅,是也。襄城伯李隆駙馬都尉沐昕兵部尚書兼都察院事張本得奏直隸鎮江常州蘇州一路強賊出沒刼掠即量官軍船隻即量官軍船隻:廣本抱本量下有撥字,是也。慎選廉公有智頭目率領前去襲捕務要盡獲牢固枷釘差人押送來京仍嚴約束所遣官軍毋恃此生事庶寇盜可獲民害可除若官軍不能捕盜仍為民患則責在爾隆爾昕十分用心不可怠忽都察院亦慎選
耿介去正耿介去正:廣本抱本去作公,是也。御史一員往督視之,命後府都督僉事謝芳致仕其子欽襲為指揮使以義勇中衛千戶姜英姜英:抱本姜下有羗字。廣本英作瑛,下同。代其祖桂為羽林前衛指揮僉事桂老子喪故命英代職,刑部都察院言軍民犯笞杖者宜令運磚贖罪徒之徒之:抱本徒作從,是也。遂命官吏犯笞杖者皆運磚贖罪其應降罷者仍依律,舞陽縣言有飢民千三百餘戶請發本縣倉粟貸之,上命以賑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11日(P.235)===
辛亥有星大如雞子色赤見五車
壬子,上諭華盖殿大學士楊士奇
等曰東宮開講筵盖欲,皇太子日聞正道飬成德性講官當以大経大法進說其前史所載非聖賢之道無益於治者勿言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12日(P.235)===
壬子,上諭華盖殿大學士楊士奇
等曰東宮開講筵盖欲,皇太子日聞正道飬成德性講官當以大経大法進說其前史所載非聖賢之道無益於治者勿言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13日(P.235)===
癸丑命甘肅苑馬等寺卿苑馬等寺卿:抱本無等字,是也。鄧文鑑致事鄧文鑑致事:抱本鑑作鏗,下同,是也。廣本事作仕。文鑑閩人洪武乙丑進士嘗曆都察院嘗曆都察院:抱本曆作歷,是也。僉都御史武昌德安知府臨政寬厚至是以老求退去以老求退去:抱本去作云,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14日(P.235)===
甲寅改兵部右侍郎張信為錦衣衛指揮同知子孫世襲信英國公張輔從允張輔從允:抱本晨本允作兄,是也。
,上問輔所至親欲加恩輔以信對遂有是命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上 洪熙元年二月/15日(P.236)===
乙卯遣官祭,祖陵,皇陵,孝陵歷代帝王陵嶽鎮海瀆,以久旱得兩久旱得兩:抱本晨本兩作雨,是也。封大青龍神為弘濟大青龍神小青龍小青龍:廣本抱本晨本龍下有神字,是也。為靈顯小青龍神賜名所居山為翠微山命禮部歲以春秋仲月遣順天府官致祭遂遣成國公朱勇諭祭神日諭祭神日:抱本晨本日作曰,是也。朕惓惓一念憂憫黎庶今冬作之初令冬作之初:廣本抱本晨本作今東作之初,是也。兩澤不降兩澤不降:舊校改兩作雨。春耕不遂以何粒民以何粒民:舊校改作何以粒民。愛禱于愛禱于:廣本抱本晨本作爰禱于神,是也。以祈甘霈曾不踰日兩及公弘兩及公弘:抱本晨本作雨及公私,是也。神之福民厥功烜赫今特大青龍今特大青龍:廣本抱本晨本特下有封字,廣本龍下有神字,是也。為弘濟大青龍神小青為靈顯小龍神小青為靈顯小龍神:廣本青下有龍神二字,廣本抱本晨本龍上有青字,是也。賜神所居山名翠微賜神所居山名翠微:廣本名作為,微下有山字。以彰神靈仍敕有司春秋至祭春秋至祭:舊校改至作致。著為常典尚師有益弘顯顯化尚師有益弘顯顯化:廣本抱本晨本作尚其益弘顯化,是也。永福兆民民永福兆民民:舊校刪一民字。盖平則門外三十里盧師山有譚盧師山有譚:廣本抱本晨本譚作潭,是也。世傳有大小二青龍出沒不時遇旱致禱焉致禱焉:廣本抱本晨本禱下有「輒雨,及是久不雨,命劉淵然等禱皆不應,遂即是禱」二十字,是也。雨隨注故有是命,洮州等衛火把等簇國師班丹星吉等二十二人及雲南廣西府等處土官知府昂保等九十人貢馬
賜鈔幣表裏有差
仁宗皇帝實錄仁宗皇帝實錄:抱本作大明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實錄卷之七上。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P.237)===
洪熙元年二月丙辰,上躬祭先農耕籍田戶部言雎寧縣有飢民八百餘戶命發本縣倉粟賑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16日(P.237)===
洪熙元年二月丙辰,上躬祭先農耕籍田戶部言雎寧縣有飢民八百餘戶命發本縣倉粟賑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17日(P.237)===
丁巳陞尚寶司卿朱琇為金吾左衛指揮使子孫世襲以琇在,先帝靖難時常效力守城云夜有星大如杯色赤見天鉤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18日(P.237)===
戊午陞國子祭酒兼翰林院侍講胡儼為太子賓客仍兼祭言{{PUA|}}酉致事仍兼祭言{{PUA|}}酉致事:舊校改言{{PUA|}}酉為酒。廣本抱本晨本酒下有命字,是也。廣本晨本事作仕。賜,敕諭曰卿以文學事我,太宗皇帝首居翰林継陞諭德繼陞諭德:寶訓無陞諭德三字。輔朕春宮未幾陞掌監學陞掌監學:廣本抱本學作事。寶訓與館本同。,先皇帝之寵儒者與儒者之遇,聖明皆至盛矣而卿居太學不数歲復召入翰林史事復召入翰林史事:廣本抱本晨本林下有職字,是也。効勞言{{PUA|}}茲多効勞言{{PUA|}}茲多:舊校改言{{PUA|}}茲作滋。朕
嗣位以來篤念舊人而卿以疾不見者数年昨因命卿侍,皇太子講讀乃聞卿疾日增弗任厥勞朕用憫然朕用憫然:晨本然作焉。特進卿為太子賓客仍兼祭酒致其事還鄉已敕戶部免卿子孫雜泛差役令侍卿終身卿其端志垣懷卿其端志垣懷:舊校改垣作坦。以率鄉里優游桑梓以樂餘年用副朕始終禮待之意欽哉
,陞易州同知裴璉為工部右侍郎璉嘗為右春坊右中允至是來朝,上念侍從之舊故有是命,降通政司通政使尹必用為本司經歷右參議顧謙為知是知是:廣本抱本作知事,是也。必用等以郊祀不敬下獄至是皆降其職,以太僕寺丞敦崇義敦崇義:舊校改敦為郭。辭疾不誠謫戍交阯,夜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太微垣五帝內座,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19日(P.238)===
己未哈密忠義王免力帖木兒遣人貢馬四播州宣慰司使四播州宣慰司使:廣本抱本無司字,四下有川字,是也。楊昇等來朝貢馬及方物各賜鈔幣表裏,夜有星大如杯色青白光燭地見天困見天困:舊校改困作囷,刪困以下十六字。有星大如雞子色青白
光燭地見天困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心宿,月食土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20日(P.239)===
庚申擢蹇荃為尚寶司丞命食其祿進學于家荃少師兼吏部尚書義季子也,大理寺少卿弋謙言五事涉𥏹激𥏹激:晨本𥏹作矯,是也。過中,上覽之頗不懌禮部尚書呂震等大理寺卿虞謙交章論奏謙永樂中過失都御史劉觀又令十四道御史劾奏謙誣罔,上悉不聽而謙在朝行惴惴若無所容遂命謙專治職事免胡參胡參:舊校改胡作朝。,清河縣奏縣飢民千八百戶有奇命戶部發本縣倉粟賑之,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21日(P.239)===
辛酉賜書周王橚曰春和計尊履納福今宗室諸王男長未婚女長未嫁盖多有之姪雖居有制姪雖居有制:廣本抱本有作憂,是也。斯事固恒在念己令所司預辦儀物預辦儀物:廣本辦作備。但喪服一除即為舉行歸德衛歸德衞:廣本抱本寶訓歸上有今字。送至府中內使趙信等為婚禮擾民今悉發回府若有因此事別遣在他處者亦須取回庶免下人之議盖朝廷與王國木出一家禮無大異
惟叔,先帝同氣最親於今宗室最長姪切承天位切承天位:廣本抱本切作叨,是也。所望於叔者凡事為諸王表儀姪所行事有過不及亦望匡翼此中心之誠惟叔亮之建內官建內官:廣本抱本建作遣,是也。段忠徐亮以即位詔諭雲南緬甸麓州木宣慰司麓州木宣慰司:廣本抱本麓州木作麓川木邦,是也。及孟定府灣甸州鎮康州底兀刺底兀刺:抱本刺作剌,是也。等處并賜其土官文幣有差,故琉球國中山王思紹世子尚巴志遣通事李傑貢方物賜鈔幣表裏,古木山等衛指揮等官答刺哈答刺哈:抱本刺作剌,疑是也。等七十九人來朝之鈔幣之鈔幣:廣本抱本之上有賜字,是也。,夜有星火如雞子夜有星火如雞子:抱本火作大,是也。色青白見紫微西藩外見紫微西藩外:廣本抱本藩作蕃。月犯天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22日(P.240)===
壬戌陞孝陵衛千戶苗勝為錦衣衛指揮僉事掌鎮撫司事,黜尚寶司丞鮑麟為訂州府訂州府:廣本抱本訂作汀,是也。通判中書舍人沈文為陳州判官以其永樂未永樂未:舊校改未作末。嘗誣奏人死罪云古木山等衛指揮把撤溫把撤溫:抱本撤作撒。等來朝貢馬及方物賜鈔幣表裏有差,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23日(P.240)===
癸亥,陽武侯薛祿奏軍至赤城薛祿奏軍至赤城:廣本抱本奏下有領字,是也。等處追赶韃賊殺死百餘人生擒千
餘人生擒千餘人:廣本抱本千作十。餘賊奔潰,上慮此賊復集餘眾掩我不備遂敕大同總兵官武安侯鄭亨參將都督僉事沈清及掌山西行都司事都督僉事李謙等令督各烟墩晝夜瞭望各城池屯堡嚴加守備十分防慎不可怠忽敕寧夏甘肅宣府山海永平開平總兵及備禦官亦如之四川泥溪長官司土官弟王碧陜西朵匝簇刺麻刺麻:抱本刺作剌,是也。朵耳只星言朵耳只星言:廣本抱本言作吉,是也。等貢馬及方物賜衣鈔綵幣表裏有差,夜有星大如雞子色青白見西北雲中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24日(P.241)===
甲子命礼部鑄鎮朔大將軍印,兵部奏選武職,上命皇太子選遂以浙江都司故都指揮使馬羽子俊襲金吾左衛指揮左衞指揮使:廣本抱本使下有「山東都司故都指揮使王安子璿襲金吾右衞指揮使」二十一字,是也。使金吾右衛故指揮使故指揮使:廣本抱本使下有「哈剌脫歡子觀音保羽林前衞故指揮使」十六字,是也。呂得子昇指揮同知任得弟廣錦衣衛故指揮同知李興子端金吾左衛故指揮同知花失烈門子完者禿指揮僉事捌白捌白:廣本抱本白作百,是也。子狗兒沙哥鎖往沙哥鎖往:廣本抱本哥下有侄字。往作住,是也。金吾右衛故指揮僉事蔣玉子旺王海子智金吾後
衛故指揮僉事賈得姪信羽林前衛故指揮僉事張彥子敬燕山右衛故指揮僉脫觀故指揮僉脫觀:廣本抱本僉下有事字,觀作歡,是也。子孟哥禿俱襲職以濟陽衛故千戶劉來興子能襲指揮同知初來興卒能尚幼來興弟全襲陞指揮僉事全從征胡寇有功再陞指揮同知至是能長應襲父職全併以其所受陞職與能云
,晉王濟熿及平陽王美圭互奏爭連伯灘田賜書濟熿曰得奏田事兄己檢閱,先帝時賢弟及平陽王所奏具見本末今仍遣人往蒲州從實審視繪圖來觀賢弟亦令一的當人同往務盡公道庶幾將來處置得中古人有言易得者田地難得者兄弟孟子曰亦有仁義而已兄於賢弟心相好也親愛之言想惟亮察又遣書諭兄濟熺曰平陽王言連伯灘田雖已與之昨晉王昨晉王:抱本王下有言字,是也。寶訓有亦言二字。在,先帝時亦魯奏此事亦魯奏此事:舊校改魯作曾。今檢閱不為無據已遣人往蒲州從公審視畫圖來觀兄亦令平陽
王遣一的當人至彼務盡公道庶幾將來處置兩得其中古人有言兄及弟矣式相好矣無相猶矣往事悉可置庶外可置庶外:舊校改庶作度。也盖時濟熺猶訴諸弟昔所誣害來已誣害來已:廣本抱本來作未,是也。云廣西總兵官鎮遠侯顧興祖奏臣奉命率廣西湖廣貴州勦捕蠻寇勢已平率廣西湖廣貴州勦捕蠻寇勢已平:廣本抱本州下有兵字,寇下有寇字,是也。還軍駐桂林今農事方興請止留貴州兵二千湖廣兵一千守備餘遣歸屯種從之,口外總兵官太子太保陽武侯薛祿遣指揮宋忠等獻所俘虜寇賜忠等襲衣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25日(P.243)===
乙丑遣勑褒諭總兵官太保陽武侯總兵官太保陽武侯:廣本抱本官下有太子二字,是也。薛祿及左都督吳誠都督同知高文程忠都督指揮僉事都督指揮僉事:舊校刪督字。宮得馬興等曰得奏知虜入邊境卿等躬率將士奮驅追之奮驅追之:廣本驅作勇,疑是也。擒使邊將捕斬馘擒使邊將捕斬馘:舊校刪使邊將三字。虜遂大敗狼狽奔潰可為能副委託之重可為能副委託之重:廣本為作謂,是也。使邊將皆然何患不除何功不立朕甚嘉悅特遣太監楊英楊英:廣本抱本寶訓英作瑛。鴻臚卿楊善以酒千缾羊百羫往勞官軍至京論行賞論行賞:廣本抱本寶訓論下有功字,是也。,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26日(P.243)===
丙寅奉
,皇考太宗躰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皇妣仁孝慈懿誠明莊獻配天齊聖文皇后神主祔,太廟,命吏部凡方面官至京魯歷一考二孝魯歷一考二孝:抱本作曾歷一考二考,是也。稱職者給本身誥三考無私過封贈如制,夜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27日(P.244)===
丁卯調都指揮使武讓都指揮僉事潘俊於雲南都司都指揮於雲南都司都指揮:舊校據廣本抱本刪揮下十九字。於廣西都司都指揮使朱全於雲南都司都指揮僉事馬興田思中於廣東都司郭忠孫聚范春於廣西都司都指揮使朱全於陜西行都司謫兵科給事中劉渙充吏交阯以渙奉命鎮交阯不侯代輒還也不侯代輒還也:抱本晨本侯作俟,是也。,有恭風恭風:廣本抱本恭作暴,是也。至自東南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28日(P.244)===
戊辰,勑守南京駙馬都尉沐昨沐昨:舊校改昨作昕。自今孝陵四時祭祀,命爾行礼必誠敬請清潔必誠敬請清潔:舊校刪請字。以格神明不可纖毫怠忽其都督府印封襄城伯李隆兼管封襄城伯李隆兼管:廣本抱本封作付,是也。爾不必預,改貴州按察使顧佐為通政司通政使陜西轉都運塩司陝西轉都運鹽司:廣本抱本轉都作都轉,鹽下有使字,是也。運使陳嚴陳嚴:廣本抱本嚴作儼。為苑馬寺卿衛
經歷劉容為刑科給事中,陞雲南布政司布政司:廣本抱本政下有使字。右參議濮銘為陜西苑馬寺卿湖廣按察司僉事陳敏為行太僕寺少卿豊城縣縣丞程琰為中書舍人監察御史劉潔南京刑部員外郎李涵俱為山東按察司僉事刑科給事中張時為順德府知府,遼東弗提衛都指揮指揮塔失等都指揮指揮塔失等:廣本抱本無下指揮二字。二百餘人及雲南姚安軍民土官同知姚安軍民土官同知:廣本抱本民下有府字,是也。高賢等六十餘人來朝貢馬賜鈔幣表裏有差,衣有星衣有星:抱本衣作夜,是也。大如雞子色青白見宗正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29日(P.245)===
己巳衣南京地震衣南京地震:抱本衣作夜,是也。,一星大如雞子色赤見北河一星大如杯色青白見五車光燭地一星大如碗色赤見井色見井色:廣本抱本色作宿,是也。光燭地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七下 洪熙元年二月/30日(P.245)===
庚午嘉河等衛指揮阿魯不花等來朝貢馬賜之鈔幣
仁宗皇帝實錄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P.246)===
洪熙元年三月辛未朔命皇太子往祭,皇陵,孝陵就留守南京令欽天監擇日啟行,勑守南京襄城伯李隆曰軍民久勞宜俾休息况東作方興不可妨其農事不可妨其農事:廣本抱本寶訓事作務。所運民營造本植所運民營造本植:舊校刪民字,改本作木。已過儀真埧者令運至北京未過埧者於襲山廠貯於襲山廠貯:廣本抱本寶訓作俱於龍山廠收貯,是也。勑南京工部亦如之勑三法司曰人命至重卿等宜躰上帝好生之德明慎用刑不可輕忽務得實情毌深文羅織以逞功能大理職當詳察職當詳察:廣本抱本寶訓察作審,是也。不可偏狥及畏憚勢要遷合附會以致枉濫書云欽哉書云欽哉:廣本哉下有欽哉二字,是也。惟刑之恤哉其欽慎之其欽慎之:廣本抱本欽作敬,是也。
,勑戶部工部曰連年民力疲於轉輸朕夙夜思所以休息之今北京庫所貯今北京庫所貯:寶訓庫下有藏字,是也。足給用度已令各處見觧錢帛金銀銅鐵等件未過儀真埧者俱貯於南京庫藏如已過埧聽如已過垻聽:廣本抱本寶訓聽下有來字,是也。其原派納北京之粮仍令儹運召掌南京前軍都督同知陳
翼還任中軍都督府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1日(P.246)===
洪熙元年三月辛未朔命皇太子往祭,皇陵,孝陵就留守南京令欽天監擇日啟行,勑守南京襄城伯李隆曰軍民久勞宜俾休息况東作方興不可妨其農事不可妨其農事:廣本抱本寶訓事作務。所運民營造本植所運民營造本植:舊校刪民字,改本作木。已過儀真埧者令運至北京未過埧者於襲山廠貯於襲山廠貯:廣本抱本寶訓作俱於龍山廠收貯,是也。勑南京工部亦如之勑三法司曰人命至重卿等宜躰上帝好生之德明慎用刑不可輕忽務得實情毌深文羅織以逞功能大理職當詳察職當詳察:廣本抱本寶訓察作審,是也。不可偏狥及畏憚勢要遷合附會以致枉濫書云欽哉書云欽哉:廣本哉下有欽哉二字,是也。惟刑之恤哉其欽慎之其欽慎之:廣本抱本欽作敬,是也。
,勑戶部工部曰連年民力疲於轉輸朕夙夜思所以休息之今北京庫所貯今北京庫所貯:寶訓庫下有藏字,是也。足給用度已令各處見觧錢帛金銀銅鐵等件未過儀真埧者俱貯於南京庫藏如已過埧聽如已過垻聽:廣本抱本寶訓聽下有來字,是也。其原派納北京之粮仍令儹運召掌南京前軍都督同知陳
翼還任中軍都督府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2日(P.247)===
壬申以獲虜寇功增太子太保陽武侯薛祿五百石薛祿五百石:廣本抱本祿下有歲祿二字,是也。左都督吳誠都督同知高文程忠歲俸增給本色米什之三陞都指揮僉事馬興宮得為都指揮使其指揮以下陞職有差并賜祿等白金鈔幣有差陞前光祿寺署丞權謹為文華殿大學士謹徐州人以儒發身居家事孝事孝:廣本抱本晨本事下有母字,是也。母病籲天求以身代母卒衰毀衰毀:舊校改衰作哀。廬墓三年有司上其行驛召至京,上曰能孝者必忠忠孝之人可任輔導遂超陞是職擢行人司右司副張洪為翰林修撰為翰林修撰:抱本晨本林下有院字。
,上諭禮部尚書呂震曰往年劉儁從征交阯陷於賊不屈而死禮官不言婦人盡節於夫有旌褒之典况大臣捐軀為國可不加褒卹可不加褒卹:寶訓可上有何字,是也。其贈儁為太子少傅令翰林定謚令翰林定謚:廣本林下有院字。遣人祭之翰林奏謚儁節愍翰林奏謚儁節愍:廣本林下有院字。,上歎曰忠臣之心皆欲立功報國不能成功則惟守義若身為大臣惟阿順取容為保祿固位之計
國亦何賴周王橚奏欲以河南都司衙門與汝南王家屬居住遣書答曰,祖宗建置都司總制一方所係非輕不敢移易汝南王家属至可於三護衛衙門內擇一寬敝有擇一寬敝者:抱本敝作敞,是也。寶訓作濶。影印本者字糢糊。居之此為得宜,陜西行都司奏所轄衛所軍士乏食命戶部於陜西運今歲稅粮給之仍命遣人馳驛督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3日(P.248)===
癸酉五色雲見,樂亭縣奏民飢戶部發縣倉粟賑之福建布政司左布使左布使:廣本抱本布下有政字,是也。顧鼐以受賕罷,夜有星大如杯色青白見正南雲中光燭地,有星大如雞子色赤見帝座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4日(P.248)===
甲戌以清明節近命禮部集僧道於慶壽寺靈濟靈濟:廣本抱本濟下有宮字,是也。建薦揚齋事七晝夜以資,皇考妣宜福皇考妣宜福:廣本抱本宜作冥,是也。,賜太師英國公張輔羊四百牽酒六百瓶米二百石
,上思先朝舊勞贈故兵部尚書兼詹事府詹事金忠為少師賜謚忠襄北京刑部北京刑部:晨本刑作行。左侍郎馬京少保馬京少保:廣本抱本晨本京下有「為少傅謚文簡兵部右侍郎兼詹事府少詹事墨麟為」二十一字,是也。謚勞毅謚勞毅:廣本抱本晨本勞作榮,是也。戶部右侍郎王鍾為太子太保謚僖敏禮部
尚書鄭賜左侍郎儀智俱為太子少師賜謚文安智謚文簡吏部左侍郎許思溫本部尚書許思溫本部尚書:廣本抱本晨本溫下有為字,是也。北京行部右侍郎楊泰北京行太僕寺少卿孫瑜俱為戶部尚書前平北平北:舊校改作北平。布政司參議贈吏部左侍郎成璡兵部左侍郎盧淵俱兵部尚書淵謚恭順刑部左侍郎盧祥為刑部尚書工部左侍郎陳壽右侍郎鄭剛北京刑部北京刑部:抱本晨本刑作行。左侍郎康汝楫通政使司通政使賀銀俱工部尚書壽謚敏肅贈應天府丞張執中為本府尹賜北京行部尚書朱濬謚榮愿命禮部遣官賜祭陳壽隨州人陳壽隨州人:廣本壽下有壽字,誤。晨本隨作趙。永樂初舉鄉貢下第入太學擢戶部主事陞員外郎山東參政六年尚書夏原吉
言其賢名為工部左侍郎名為工部左侍郎:廣本抱本晨本名作召,是也。壽有學術內仁外和㞐官小心內仁外和㞐官小心:廣本和作義。舊校改㞐為居。按㞐居古今字。勤慎所至以恤民為務初侍,上監國南京日以兵民所困入啟,上悉為寬貸壽間言曰,殿下推廣,上德以及黎庶此當然事惟比來左
右干恩澤者多恐累明德宜抑之深見嘉納甞啟事退,上目送之顧侍臣曰此侍郎中第一人後坐累下獄家具蕭然不給朝夕官属有饋之者拒不受既卒踰年家人啟殯容色如生云
張執中山西靈石縣人洪武二十五年自太學生授前北京都司北京都司:廣本抱本京作平,是也。都事後陞本司經歷永樂元年論守城功北京行部郎中論守城功北京行部郎中:廣本抱本晨本功下有陞字,是也。尋陞應天府丞其金忠等事見永樂實錄初,上命禮部尚書呂震諭旨翰林定金忠等謚賀銀預焉大學士楊士奇
等覆奏,上曰此数人皆在,朝此數人皆在朝:廣本抱本晨本在下有先字,是也。盡心國事有德行重厚表裏一致者游歷艱難游歷艱難:廣本抱本游作有洊,是也。始終一心者必旌褒之庶幾禮賢厚終之道但朕意未嘗及銀盖銀之勞可贈官而行不應羙謚如加銀惡謚又過不若無謚人不得議焉人不得議焉:寶訓無焉字。古人制謚正為定論羙惡以示至公卿等宜盡心焉
,夜有星大如椀色青白見角宿光燭地有星大如
鷄子色赤見騎官
,是日南京地震者三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5日(P.251)===
乙亥陞山東布政司布政司:廣本抱本政下有使字。左參政俞吉士俞吉士:舊校改作俞士吉。為詹事府詹事直隸任縣奏民飢命戶部發縣倉粟賑之,夜有三星大如雞子色青白一見翼宿一見屏內一見天布西垣天布西恒:舊校改作天市西垣。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6日(P.251)===
丙子命吏部凡在外官滿三考者聽給假省親祭祖湖廣三司奏藍山縣賊潘康生等誘眾為亂屯聚大橋廵檢司又寧溪有徭蠻千餘流刼勑廣西總兵官鎮遠侯顧興祖量撥官軍相幾勦捕量撥官軍相幾勦捕:廣本抱本撥作調。舊校改幾作機。以除民患仍戒餙所調以除民患仍戒餙所調以除民患:舊校刪此九字。仍成餙所調官軍仍戒餙所調官軍:廣本抱本餙作飭,是也。毌因而生事擾害良善違者雖有功有宥雖有功有宥:廣本抱本有宥作不宥,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7日(P.251)===
丁丑冊張氏為敬妃冊文曰帝王之政必始乎內治平之效必本於家朕恭紹鴻圖致隆化理稽昔妃嬪之淑率由貴德之門咨尔張氏乃祖榮國忠顯公勳行之崇表時碩望乃父太師英國公文武之佐為今元功肆爾毓秀閨闈稟德柔惠步履中珩璜之節言
動謹圖史之䂓錫之褕翟之榮俾參軒龍之副今特封爾為敬妃於戲絕御家邦絕御家邦:廣本抱本晨本絕作統,是也。朕有関睢樂得之美關睢樂得之羙:廣本得作德。輔贊宮閫爾懋雞鳴相雞鳴相:廣本晨本相下有戒字,是也。抱本戒作成,誤。相成禋祀永綏寵祿光我訓辭相成禋祀永綏寵祿光我訓辭:舊校刪此十二字。之賢惟謙以育德惟善以裕躬惟順以恊睦宗婣惟恭以相成禋祀永綏寵祿光我訓辭欽哉
,上以災異屡見而進言者鮮勑諭文武群臣敕諭文武羣臣:廣本臣下有曰字,是也。朕以眇躬處億兆之上御天下之大政務之繁殆難獨理是以数詔求言冀匡不逮此朕之實心也自即位以來臣氏上章臣氏上章:廣本抱本晨本氏作民,是也。以数百計未嘗不欣然聽納言之而當即與施行苟有不當未嘗加譴群臣所共知也間大理寺少卿弋謙所言間大理寺少卿弋謙所言:廣本抱本晨本間下有因字,是也。過於𥏹激多非實事朕一時不能槩之於心而群臣有迎合朕意者交章奏其賣直請置諸法朕皆拒而不聽令謙就職但兌朝歟但兌朝歟:舊校改兌作免。廣本抱本朝下有「參而自是以來言者蓋少豈以為無事可言」十七字,是也。抑懷自全之計而退為默默歟今自冬不雪春亦少雨陰陽愆和必有其咎豈可言豈可言:廣本抱本晨本豈下有無字,是也。而為
人臣者惟念保身何以為忠朕於謙一時不能含容未嘗不自餽咎不自餽咎:廣本抱本晨本餽作愧,是也。爾文武解臣文武解臣:廣本抱本晨本解作羣,是也。亦各思以君子之道自勉擄其嘉謀猷擄其其嘉謀猷:舊校改作攄其嘉謀嘉猷。凡於國家軍民利有米興獘有未革及政令有未當者咸直言之勿以前事為戒而有所諱庶幾君臣相與之議君臣相與之議:舊校改議作義。弋謙朝參如故,賜太師英國公張輔羊百牽酒二百瓶馬湖府馬湖府:廣本脫府字。等處土官知府安璿安璿:廣本抱本璿作濬。等遣人貢馬賜之鈔幣
,設隆慶保安二州儒學,直隸南和縣直隸南和縣:廣本和作河,誤。奏民飢命戶部速發本縣倉粟賑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8日(P.253)===
戊寅命趙王高燧之國彰德今欽天監啟行令欽天監啟行:廣本抱本監下有擇日二字,是也。,戶部奏連城縣民飢命發縣預備倉粟賑之,復徐景昌定國公,命故魏國公徐欽子長孫襲封魏國公賜名顯宗,夜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9日(P.253)===
己卯,勑寧夏參將保定伯梁銘曰尔昔所為屡犯憲紀囚辱頓挫難苦備嘗難苦備嘗:廣本抱本難作艱,是也。朕念守城舊勞宥爾之過加爾之爵謂爾必能懲創為善故授以邊寄期
爾禦遏外侮靖安疆陲庶幾朝廷無西顧之憂爾不思感恩報國感恩報國:廣本抱本寶訓報國作圖報。乃包畜貪心誅無已誅無已:廣本抱本誅下有求,是也。且古之為將者與士卒同干苦同干苦:抱本干作甘,是也。暑不張盖軍竈未成將不先食今爾不恤軍士之艱不以防禦為重恣情貪虐加以耽溺酒色日不事事假如虜寇猝然侵境何以為備自今宜深思前之過深思前之過:舊校刪之字。改易所改易所:廣本抱本所下有行字,是也。潔己恤下盡忠務公庶幾副朕之委任若復蹈前非國有明憲爾其省之盖特自寧夏至者蓋時自寧夏至者:廣本蓋下有是字。寶訓無是字。言銘罪非一人故降勑切責之,命太師英國公張輔子忠為勳衛,黃巖縣累奏歲旱澇黃巖縣累奏歲旱澇:舊校改累奏作奏累。民多散徒民多散徒:抱本徒作徙,是也。去秋雨水漂民居五百餘家凡溺死八百餘人命戶部遣官馳赴賑恤,夜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10日(P.254)===
庚辰清明節遣皇太子祭,長陵,追封奉天靖難推誠宣力武臣特進榮祿大夫右柱榮國公右柱榮國公:廣本抱本柱下有國字,是也。謚忠顯張玉為河間王改謚忠武并追封其三代加贈榮恭靖公榮恭靖公:廣本抱本榮下有國字,是也。姚廣孝為少師散官勳爵謚
號悉如故,命禮部以河間忠武王張玉東平武烈王朱能金卿忠壯候金卿忠壯候:抱本晨本卿作鄉,廣本抱本晨本候作侯,是也。王真少師榮國恭靖公姚廣孝配享,太宗躰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廟廷廟廷:廣本晨本廷作庭。,命戶部月給太子太師致仕郭資半俸,五色雲見夜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11日(P.255)===
辛巳華陽王悅燿至,上諭吏部臣曰刑獄係人死生近日刑官有以貪賄敗者有以深刻敗者盖顛倒是非民苦冤抑天災人譴彼必不免但簡用之者亦得辭其咎歟自今刑官必擇廉明公正謹厚之士無俾憸人得肆枉濫,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12日(P.255)===
壬午開原衛奏馬市所買馬請進京師命給遼東諸衛軍士,通政使司通政使李嘉戶科給事中艾廣俱坐奏對不實對不實奏對不實對不實對:對不實三字,誤複。降交阯按察司知事按察司知事:抱本知作僉,誤。,刑科給事中劉藎坐稽緩奏牘謫交阯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13日(P.255)===
癸未朝鮮國王李祹遣陪臣成概等貢方物賜概等鈔弊鈔弊:抱本弊作幣,是也。表裏有差,命魏國公
徐顯宗從學國子監令太子少傳太子少傳:抱本寶訓傳作傅,是也。楊榮送之八監送之八監:抱本寶訓八作入,是也。曰爾往諭司業北開國元勳之後北開國元勳之後:廣本抱本北作此,是也。欲其家與國同义與國同叉:廣本抱本叉作久,是也。其子孫必能奉法循理務孝與忠乃克保之顯宗孤子其加意教訓使長成有立不失祿位庶稱國家待功臣之道遂賜司業貝泰鈔弊鈔弊:抱本弊作幣,是也。,夜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14日(P.256)===
甲申直隸鉅鹿縣奏民飢者半命戶部發縣倉粟賑之,夜月犯平道星,南京地震
乙酉陞羽林前衛千戶池寬為本衛指揮僉事,周王橚奏有疾求所乏藥如数給之仍遣人往問,夜金星犯昂宿月星,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15日(P.256)===
乙酉陞羽林前衛千戶池寬為本衛指揮僉事,周王橚奏有疾求所乏藥如数給之仍遣人往問,夜金星犯昂宿月星,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16日(P.256)===
丙戌貴州宣慰司使貴州宣慰司使:舊校刪司字。安中等來朝貢馬賜寇帶襲夜寇帶襲夜:抱本作冠帶襲衣,是也。鈔幣有差調掌山西行都司都督僉事李謙掌山西都司事,漢王高煦奏欲於,萬壽節來朝賜書答曰兄弟至親豈不欲朝夕相見哀慟之中加以道途暄熱諒非所宜况宗國藩屏賴況宗國藩屏賴:廣本抱本屏下有所字,是也。廣本國作社。賢弟尤重宜善保愛不必來也,南
京地震夜有二星大如鷄子色赤一見近尾一見營室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17日(P.257)===
丁亥鎮廣州鎮廣州:廣本抱本作鎮康州,是也。等處土官知州男刀孟廣等遣人貢銀器及馬賜之鈔幣,勑開平備禦都指揮使齊安曰昔我,皇考奉天清難奉天清難:抱本清作靖,是也。卿奮不顧身效忠行陣效忠行陣:抱本效作効。櫛風沐雨破銳摧堅備嘗勤勞以就功業継奉命鎮守開平又能竭心殫力恊贊戎機輯寧邊圉多歷歲年肆朕即位以來尤隆委任比聞卿年踰八十壯志雖存躰力盖衰體力蓋衰:抱本蓋作益,是也。而邊務之殷耄勤不懈朕甚憫焉勑至可即還京優游閒逸以樂壽康用副朕優待老臣之意
,上諭刑部尚書金純都察院左都御史劉觀大理寺卿虞謙曰往者法司無公平寬厚之意尚羅熾為功能稍有片言涉及國事輒論誹謗中外相師成風姦民欲嫁禍良善者輒飭造屋罔輒飭造屋罔:廣本屋罔作誣詞,抱本晨本寶訓作誣罔,作誣罔是也。舊校改飭為飾。以誹謗為說一罣名於此身家破减莫復辦理莫復辦理:廣本辦作辯,抱本晨本寶訓作辨。今数日間覺此風又萌夫治道所急者求
言所患者以言為諱况今所急尤在於通下情卿等宜體朕心自今告誹謗者悉勿治顧大學士楊士奇
等曰此事必以詔書行之
,上諭純等曰自宮以求用者惟圖一身富貴而絕其祖宗父母不顧古人求忠臣於孝子彼父母母尚不顧彼父母母尚不顧:廣本抱本晨本彼下有於字,是也。館本母字誤重。豈有誠心事君朕已决意不用此等人然其不孝之罪湏懲治今後有自宮者必不袋必不袋:抱本晨本袋作貸,是也。若加人宮刑者朕亦惡之盖宮刑下死刑一等耳亦湏嚴切禁止顧大學士楊士奇
等曰此事須以詔書行之,南京地震夜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氐宿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上 洪熙元年三月/18日(P.258)===
戊子遣中官往朝鮮賜祭光祿寺卿權永均賜其家白金二百兩文幣表裏各十為賻永均,太宗皇帝賢妃之父至是以朝鮮國王李祹言其卒故恤典及馬戶部言隆平縣民饑栢鄉縣多官麥多官麥:廣本抱本多下有貯字,是也。請以貸之,上曰飢即賑之不必曰貸夜南京地震南京地震:抱本至此為卷之八上,卷尾書:「大明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實錄卷之八上」。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下 洪熙元年三月(P.259)===
洪熙元年三月己丑詔天下曰朕恭承大統為天下生民之主惟我,皇祖,皇考愛民之仁秪率不怠秪率不怠:舊校改秪為祗。旦夕思念人命甚重哀矜庶獄惓惓在懷夫刑以禁暴止邪道民於善豈專務誅殺哉故律令制故律令制:廣本抱本皇明詔制令下有之字,是也。善善長而惡惡短罰之輕重咸適厥中顧執法之吏不能皆平有虛飾其情傳致死罪傳致死罪:傳應作傅。詔制作專。而比附謬妄尤甚枉人朕深憫之夫五刑之條莫甚大辟之施莫甚大辟之施:廣本抱本詔制辟下有大辟二字,是也。身首異處斯已極矣
自今有犯死罪律該凌遲者依律科决其餘死罪止於斬絞法並勿傳會法並勿傳會:廣本抱本詔制法下有司字,是也。舊校改傳作傅。昧情失實以致冤濫若朕一時過於嫉惡律外用籍沒及凌遲之刑者法再三執奏不允法再三執奏不允:廣本抱本詔制法下有司字,奏下有三奏二字,是也。至於五奏不允至於五奏不允:廣本抱本詔制奏下有五奏二字,是也。同三公及大臣執奏必允乃已永為定制文武諸司自今亦不許恣肆暴酷於法外用鞭背等刑以傷人命尤不許加人宮刑絕人嗣續
有自宮者以不孝論人之為非固有父子不相為謀者肆虞舜為君罰弗及嗣文王之世罪人不拏罪人不拏:抱本詔制拏作孥,是也。自今惟犯謀反大逆者依律連坐其餘有犯止坐本身毌一槩處以連坐之法古之盛時恒采民言用資戒警今凶臉之徒徒兇臉之徒徒:舊校改作兇險之徒。往往摭拾誣為誹謗法吏刻深鍜鍊成獄刑之失中民則無措今後但有告誹謗者一切勿治爾中外文武群臣宜端乃心宜端乃心:廣本心作志。寶訓詔制作宜端乃志悉乃心。畏天愛人務崇寬恕庶有以佐朕父母斯民之治有或違者必罰不貸布告天下咸使聞知
趙王高燧之國彰德陞辭陞辭:舊校改陞作陛。賜黃金百兩白金五百兩綵幣九十表裏鈔二萬錠良馬十四匹良馬十四匹:廣本抱本晨本無四字。鞍二副賜其衛送官軍鈔指人二十錠指人二十錠:廣本抱本晨本指下有揮字,是也。千百戶人十六錠軍人十錠,擢樂舞生張以清為太常寺丞,夜南地震夜南地震:抱本南下有京字,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下 洪熙元年三月/19日(P.259)===
洪熙元年三月己丑詔天下曰朕恭承大統為天下生民之主惟我,皇祖,皇考愛民之仁秪率不怠秪率不怠:舊校改秪為祗。旦夕思念人命甚重哀矜庶獄惓惓在懷夫刑以禁暴止邪道民於善豈專務誅殺哉故律令制故律令制:廣本抱本皇明詔制令下有之字,是也。善善長而惡惡短罰之輕重咸適厥中顧執法之吏不能皆平有虛飾其情傳致死罪傳致死罪:傳應作傅。詔制作專。而比附謬妄尤甚枉人朕深憫之夫五刑之條莫甚大辟之施莫甚大辟之施:廣本抱本詔制辟下有大辟二字,是也。身首異處斯已極矣
自今有犯死罪律該凌遲者依律科决其餘死罪止於斬絞法並勿傳會法並勿傳會:廣本抱本詔制法下有司字,是也。舊校改傳作傅。昧情失實以致冤濫若朕一時過於嫉惡律外用籍沒及凌遲之刑者法再三執奏不允法再三執奏不允:廣本抱本詔制法下有司字,奏下有三奏二字,是也。至於五奏不允至於五奏不允:廣本抱本詔制奏下有五奏二字,是也。同三公及大臣執奏必允乃已永為定制文武諸司自今亦不許恣肆暴酷於法外用鞭背等刑以傷人命尤不許加人宮刑絕人嗣續
有自宮者以不孝論人之為非固有父子不相為謀者肆虞舜為君罰弗及嗣文王之世罪人不拏罪人不拏:抱本詔制拏作孥,是也。自今惟犯謀反大逆者依律連坐其餘有犯止坐本身毌一槩處以連坐之法古之盛時恒采民言用資戒警今凶臉之徒徒兇臉之徒徒:舊校改作兇險之徒。往往摭拾誣為誹謗法吏刻深鍜鍊成獄刑之失中民則無措今後但有告誹謗者一切勿治爾中外文武群臣宜端乃心宜端乃心:廣本心作志。寶訓詔制作宜端乃志悉乃心。畏天愛人務崇寬恕庶有以佐朕父母斯民之治有或違者必罰不貸布告天下咸使聞知
趙王高燧之國彰德陞辭陞辭:舊校改陞作陛。賜黃金百兩白金五百兩綵幣九十表裏鈔二萬錠良馬十四匹良馬十四匹:廣本抱本晨本無四字。鞍二副賜其衛送官軍鈔指人二十錠指人二十錠:廣本抱本晨本指下有揮字,是也。千百戶人十六錠軍人十錠,擢樂舞生張以清為太常寺丞,夜南地震夜南地震:抱本南下有京字,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下 洪熙元年三月/20日(P.260)===
庚寅制諭太子太保陽武侯薛祿㑉鎮大將軍印㑉鎮大將軍印:舊校改㑉作佩。廣本抱本鎮下有朔字,是也。統總兵官統總兵官:抱本統作充,是也。率軍自門平至大同率軍自門平至大同:舊校改門作開。廣本抱本率下有官字,是也。緣邊往來廵哨遇有虜寇
相幾勦捕相幾勦捕:舊校改幾作機。,勑鎮守大同武安侯鄭亨常年隄防虜寇皆以秋冬及春夏則懈虜賊譎詐或窺伺無備未襲或窺伺無備未襲:舊校改未作來。不可不慮宜嚴督將士整搠軍馬堅固城池屯堡用心隄備及督各隘口烟墩十分仔細瞭望守把不可怠忽勑各處總兵備禦及鎮守官亦如之,遣中官洪仔生賫勑賜車里靖安宣慰使刀雙孟及八百大甸軍民宣慰使刀招散文綺鈔幣文綺鈔幣:廣本抱本鈔作綵。,山東泰安州及萊蕪等縣奏民飢命戶部速發本處倉粟䀼之發本處倉粟䀼之:舊校改䀼作賑。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下 洪熙元年三月/21日(P.261)===
辛卯遣中官賜漢趙二王袍服材與漢王高煦書曰違闊隔歲懷思益深兄弟至親豈不欲朝暮晤聚共天倫之樂但以藩屏之重未逐斯志顧於同氣情當如何想惟賢弟心不異此茲以寒暑袍服材九襲專人致意賢弟亮之與趙王高燧書曰思念在途中心繾綣不能自已兄弟至親豈不欲朝暮歡聚共樂天倫但以藩屏之重未遂
斯意顧於同氣情當如何想惟賢弟心不異此茲以寒暑袍服材九襲專人致意賢弟亮之
,四川伽木隆之地妙智通悟國師朵兒只監藏并達思蠻長官司各遣人貢馬賜之鈔幣有差,賜掌廣西都司都督任禮曰賜掌廣西都司都督任禮曰:廣本抱本賜作敕,是也。遼東開原之地控制胡虜控制胡虜:廣本虜作寇。其任甚重非大臣通練軍事者不足以稱卿事,皇考太宗皇帝累效勳勞累效勳勞:廣本效作効。明習軍務今以命卿即馳驛還京面見而行,命安平伯李安為參將往交阯與榮昌伯陳智同掌軍務賜勑免之曰免之曰:抱本免作勉,是也。爾父明達道理特身謹行特身謹行:抱本特作持,是也。盡忠國家朕未嘗忘爾亦能卓立繼父之志出入軍旅通練事機朕用嘉之朕用嘉之:廣本用作甚,寶訓作用。今特付爾一方之寄其益敬慎盡心效謀懋建功業庶幾有光爾父而不負朕之委任欽哉
,勑廣東都司都指揮僉事卞福曰開平控制胡虜所係甚重非歷練老成明習軍事者不足以膺付託前命冀傑齊安
於彼鎮守齊安今年八十餘矣精力衰甚己令致仕冀傑亦老難於獨任爾在護衛效勞最久練達亦多宜副冀傑即馳驛回京面見而行,勑浙江都指揮同知陳忠今雲南都司獨沐昂總理其事必得老成之人副之乃克有濟爾祗事,先帝最久明習軍務宜為昂副今改授雲南都指揮同知即馳驛前去湏同心恊力以稱國家之委任欽哉敕口外總兵官太子太保陽武侯薛祿往來開平大國開平大國:廣本抱本國作同,是也。緣邊一帶廵哨遇有虜寇即飛報隣境總兵總兵:廣本兵下有官字。及鎮守官令相策應如隣境有急尔亦速湏應援務在同心恊力以寧邊方敕宣府大同開平等處總兵鎮守官亦如之遼東總兵官武進伯朱榮奏比廣寧馬市收買馬匹俱於各衛牧飬以俟命,上命兵部悉以給遼東諸衛備禦官軍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下 洪熙元年三月/22日(P.263)===
壬辰四川雜谷寨安撫司安撫曩甲遣人貢馬賜之鈔幣和寧王阿
魯台遣使哈只癿等貢馬賜鈔幣表裏有差,湖廣三司奏廣西蒙顧洞賊蒙再萬等聚眾刼掠見在鬼柳冲之地又藍山縣賊潘康生等及寧溪禾{{PUA|}}{{PUA|}}蠻寧溪禾{{PUA|}}{{PUA|}}蠻:抱本禾{{PUA|}}{{PUA|}}作猺,是也。千餘流刼鄉材流刼鄉材:抱本材作村,是也。見聚大橋廵檢司,敕貴州總兵官都督僉事蕭綬印量調官軍印量調官軍:抱本印作即,是也。相機勦捕以除民患仍戒飭官軍毌因而生事擾吾良民
,勑廣西總兵官鎮遠侯顧興祖得得湖廣三司奏得得湖廣三司奏:得字誤複。廣西蒙顧洞賊首蒙再萬等并寧遠溪猺蠻聚眾作耗前勑爾量撥官軍前去勦捕今度其地距西尚遠其地距西尚遠:廣本抱本距下有廣字,是也。官軍往還官軍往還:廣本還作返。艱難己別勑貴州總兵官都督蕭綬調軍勦捕廣西官軍可不必行如賊人漫散逃至廣西爾即量調官軍委的當頭目管領相機勦捕仍約官軍仍約官軍:廣本抱本仍下有戒字,是也。毋因而生事擾吾良民,勑鎮守河州都指揮劉昭及河州必里洮州洮州:廣本作洮河。寶訓與館本同。西寧罕東涼州諸衛比歲邊人勤勞艱苦朕夙夜在念圖存恤之其洪熙二年
各番簇該納差發馬俱且停止俟洪熙六年如舊徵收爾等其加意撫綏毌或擾害以副朕憂閔邊人之心邊人之心:抱本心作意。寶訓作心。欽哉,罷徐州等處買羊毛時有自南京來奏事者,上召至榻前問道途所過百姓安否何如首以是對立命所司罷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下 洪熙元年三月/23日(P.265)===
癸巳夜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軫宿,月犯十二諸國代星月犯十二諸國代星:抱本代作大。,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下 洪熙元年三月/24日(P.265)===
甲午趙王高燧奏王府舊存祿米十二萬石祿米十二萬石:廣本抱本米下有一字。在京乞官為運赴彰德,上命戶部於彰德附近倉內支粇米十二萬石給之賜書答趙王曰賢弟有所欲為義當從更義當從更:舊校改更作便。但月下軍民之困未蘇但月下軍民之困未蘇:抱本月作目,是也。京師輸運不足者亦不以勞之念王府日用不可闕已勑戶部於彰德附近倉內支粇米十二萬石送王府王府之米在京者朝廷留用庶幾兩便,貴州烏羅長官司等處土官冉興祖等貢馬并方物賜鈔幣有差,直隸薊州山東泰安州湖廣新寧縣奏民
飢命戶部即其近地發倉粟賑之,南京太常寺寺丞鞠祥坐舉齋郎不當降太僕寺主簿夜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天市東垣外,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下 洪熙元年三月/25日(P.266)===
乙未賜書韓王冲𤊨曰別來懷思不忘相同二弟到家安通相同二弟到家安通:抱本相作想,廣本抱本通作適,是也。兄初意欲賢弟及秋之國今思若俟秋行迨各始達迨各始達:廣本抱本各作冬,是也。西土氷寒百事難為殆非初到者所便不若以四月下旬起程雖道途觸熱若從容而行可以無慮而及秋至彼天時人事皆得便利已勑諸司應付途中合用物件在途加愛,勑守南京襄城伯李隆比聞蘇松等府頑民以取魚為名用船往來江上行刼又揚州各縣無藉之徒每二三十人共一舟載私塩於鎮常等處發賣就殺人刼財即選精壯軍士簡的當頭目管領前去追捕務要設法盡数擒獲牢固枷杻觧來仍戒差去人毋託此生事擾害良善違者論罪不輕
,勑遼東總兵官武
進伯朱榮今欲天監欲天監:抱本欲作欽,是也。奏天象應東夷有兵卿等湏晝夜用心整搠軍馬嚴固守備不可湏史忽怠不可須史忽怠:抱本作不可須臾怠忽,是也。勑山海永平等處總兵官遂安伯陳英等亦如之,貴州金筑安撫司等處士官士官:抱本作土官,是也。得珠等及雲南鶴慶軍民府等處土官趙春等貢馬及方物賜鈔幣有差召鎮守大同後軍都督僉事沈清還命都指揮使曹儉為參將左武安侯左武安侯:舊校改左作佐。鄭亨鎮大同都指揮同知武興鎮大同都指揮同知武興鎮:舊校刪此十字。大同都揮同知武興鎮涿州,山東平度州及蓬萊縣奏民飢者三千八百餘戶乞貸州之和豊倉粟,上命戶部發以賑之,五巴雲見五巴雲見:舊校改巴作色。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下 洪熙元年三月/26日(P.267)===
丙申進封故奉天靖難推誠宣力武臣特進榮祿大夫右柱國金卿忠壯侯金卿忠壯侯:舊校改卿為鄉,下同。王真為寧國公加號效忠餘如故仍加封其三代,陞中書舍人姚継為尚實司尚實司:抱本實作寶,是也。少卿継故少師榮國公廣孝飬子永樂中以能書擢官至是,上追念廣孝故進用之
,敕口外總
兵官太子太保陽武侯薛祿所奏山後延燒雖是野火然不可輒有懈怠之意盖虜寇譎詐未可測度况近日数有天象其占皆調邊警皆調邊警:廣本抱本調作謂,是也。湏晝夜用心関防哨瞭各関隘及守烟墩軍士務要精壯毋以老弱有疾之人抵数悞事邊上一應事務宜竭心盡力以副委任,監察御史嚴継先等劾奏山海永平等處總兵官遂安伯陳英陳英:廣本英作瑛,誤。鎮守官都指揮陳景先陳景先:抱本景作星,誤。等守邊無備致虜入蘇川蘇川:廣本抱本作薊州,是也。北山寇掠又匿不以聞請寘於法命都察院封継先奏章封繼先奏章:廣本抱本先下有等字,是也。示之俾圖自效以贖前過,貴州安順州等處土官同知阿寵等遣把事阿底等及四川{{PUA|}}{{PUA|}}威江等寨四川𣸵江等寨:廣本抱本{{PUA|}}{{PUA|}}威作滅。首哆兒只等來朝貢馬賜鈔幣有差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下 洪熙元年三月/27日(P.268)===
丁酉以奉,太宗文皇帝,仁孝文皇后廟享及升功臣配享𥎀告𥎀告:舊校改𥎀作預,下同。,五廟其祝文曰孝曾孫嗣皇帝敢昭告于,五廟太皇太后曰茲惟孟夏祗修時祀仰惟,皇考太宗躰天弘
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皇妣仁孝慈懿誠明莊獻配天齊聖文皇后禮當廟享謹以四月初一日恭請,皇考,皇妣同詣,太廟祀禮既成仍請,皇考,皇妣還御几筵稽諸禮興稽諸禮興:廣本抱本晨本興作典,是也。宗廟之祭皆有功臣配享謹遵成憲參考功行加封榮國忠顯公張玉為河間王進謚忠武金卿忠壯侯金卿忠壯侯:舊校改卿作鄉。王真為寧國公加號效忠加贈榮國恭靖公姚廣孝為少卿師姚廣孝為少卿師:舊校刪卿字。及東平武烈王朱能配享,太廟以為常典謹用告知謹告預告,太宗文皇帝,仁孝文皇后其祝文曰孝子嗣皇帝敢昭告于皇考太宗體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皇姚仁孝皇姚仁孝:抱本姚作妣,是也。慈懿誠明莊獻配天齊配天齊:廣本抱本齊下有聖字,是也。文皇后曰茲惟孟夏祗修時祀仰惟,聖靈禮當廟享謹以四月初一日恭請,皇考,皇批聖靈皇批聖靈:舊校改批作妣。同詣,太廟祀禮既成仍請,聖靈還御几筵稽禮典稽禮典:廣本抱本稽下有諸字,是也。
宗廟之祭皆有功臣配享謹遵成憲參考功行加封榮國忠顯公張玉為河間王進〔謚〕漢籍按:據北平圖書館藏晒藍本補。忠武金卿忠壯侯金卿忠壯侯:舊校改卿作鄉。王真為寧國公加號效忠加贈榮國恭靖公姚廣孝為少師及東平武烈王朱能配享,太廟以為常典謹用告知告知謹用告知告知:廣本抱本下告知二字作謹告,是也。
,遣太師英國公張輔祭其故父榮國忠顯公張王張王:舊校改王作玉。其文曰朕惟聖君明主之興咸有文武英傑之材相與合德恊謀定大難成大功雖或未得生同富貴而歿必陪其祀享此古今之通規也朕,皇考太宗文皇帝以大聖之德順天應人載安,宗社亦賴卿等秉義懷忠一心為國奉天靖難之際發謀奮勇百戰前當百戰前當:舊校改前當作當前。斬將搴旗所向風靡暨大功垂成挺身陷陣惟義所在視死如歸忠精貫于日星功烈揚于竹揚于竹:廣本抱本晨本竹下有帛字,是也。雖在,先朝極其褒卹而考厥勳行未愜朕懷今特封卿先為河間王今特封卿先為河間王:廣本抱本晨本無先字,特下有加字,是也。進謚忠武散官勳號悉如舊仰惟,皇考聖
靈在天茲者致隆,廟祀特以卿享于,廟特以卿享于廟:舊校卿下補配字。英靈如在永歆承永歆承:廣本抱本晨本永作永永;歆承下,抱本晨本有「遣成國公朱勇祭其故父東平武烈王朱能,其文曰:朕惟聖君明主之興,咸有文武英傑之材,相與合德協謀,定大難,成大功,故生則同其富貴,歿則陪其祀享,此古今之通規也。朕皇考太宗文皇帝,以大聖之德,順天應人,載安宗社,弘靖海宇,茂建太平,亦賴卿等同心同力,輔成大功,而永世有賴。仰惟皇考聖靈在天,茲者致隆廟祀,特以卿配享于廟,英靈如在,永永歆承」,凡一百四十三字;此節下廣本抱本有「遣太子太保成山侯王通祭其故父金鄉忠壯侯王真,其文曰:朕惟聖君明主之興,必有英傑之材,相與合德協謀,定大難,成大功,雖或未得生同富貴,而歿必陪其祀享,此古今之通規也。朕皇考太宗文皇帝,以大聖之德,順天應人,載安宗社,亦賴卿等秉義懷忠,一心為國。奉天靖難之際,發謀奮勇,百戰當前,斬將搴旗,所向風靡,暨大功垂成,挺身陷陣,惟義所在,視死如歸,忠精貫於日星,功烈揚於竹帛,雖在先朝極其褒卹,而考厥勳行,未愜(抱本作協)朕懷。今特進封卿寧國公,仍於勳號加效忠二字。仰惟皇考聖靈在天,茲者致隆廟祀,特以卿配享于廟,英靈如在,永永歆承」二百二十四字,是也。
,遣尚寶司少卿姚継祭其故父榮國恭請公榮國恭靖公:廣本抱本晨本請作靖,是也。姚廣孝其文曰朕惟聖君明主之興咸有文武英傑之材相與合德恊謀定大難成大功故生則同其富貴歿則陪其祀享此古今之通規也朕,皇考太宗文皇帝以大聖之德順,天應人載安,宗社弘靖海字𦮠建太平弘靖海字荗建太平:舊校改字荗作宇茂。亦賴卿等同心恊贊而永世有賴今特加贈卿為少師散官勳爵謚號悉如舊悉如舊:廣本舊作故。仰惟,皇考聖靈在天茲者致隆,廟祀特以卿配享于,廟英靈如在永永歆承,制
諭都督山雲充遊擊將軍率領官軍往薊州永平山海一帶緣邊去處往來哨備遇有声息相機勦捕如遇警急即於附近衛分量調官軍接應,陞翰林院學士楊溥為太常寺卿仍兼學士,陞西寧章咂簇士官千戶士官千戶:抱本士作土,是也。阿孛兒加為指揮僉事命致仕
以其子切塔加切塔加:廣本抱本塔下有兒字。襲職鎮守萬全右衛都指揮僉都指揮僉:廣本抱本僉下有事字,是也。黃真私造應禁兵器事覺降為指揮使發口外立功,湖廣布政司右參政李清坐受賕謫戍邊,長興縣賊首殷先潮伏誅,夜有星大如雞子色青白見漸臺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下 洪熙元年三月/28日(P.272)===
戊戌,命諸司在北京者悉加行二字悉加行二字:廣本抱本晨本行下有在字,是也。復建北京刑部及後軍督督府復建北京刑部及後軍都督府:抱本晨本刑作行,廣本抱本晨本及下有行字,是也。,上時决意復都南京云,命定國公徐甫佐之命定國公徐甫佐之:廣本抱本徐下有「景昌掌北京行後軍都督府事以左府都督同知」二十字,是也。,調南京兵部尚書張本及工部尚書李友直右侍郎裴璉蘇瓚俱任北京刑部北京刑部:抱本刑作行,是也。改戶部右侍郎李昶南京刑部右侍郎金庠為北部刑部左侍郎為北部刑部左侍郎:廣本抱本作俱為北京行部左侍郎,是也。,改禮部左侍郎胡濙為太子賓客兼南京國子監祭酒革繕工官其事悉歸工部,夜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八下 洪熙元年三月/29日(P.272)===
己亥陞後軍都督同知都督同知:廣本督下有府都督三字。張昇為左軍都督府左都督
大明仁宗皇帝實錄大明仁宗皇帝實錄:抱本作大明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實錄卷之八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上 洪熙元年四月(P.273)===
洪熙元年夏四月庚子朔享,大廟,以順天府尹甄儀為行在兵部左侍郎,遼總兵官遼總兵官:廣本抱本晨本遼下有東字,是也。武進伯朱榮奏廣寧前屯衛剌梨山剌梨山:寶訓剌作刺。百戶鮑麟私遣軍士還家致為達賊所虜,上命廵按御史詣彼審實處麟軍法降勑諭榮曰夫將者士卒之表為將能廉公勤慎紀律正號令肅斯下人有所稟承無敢縱恣總兵又諸諸之表能慎諸已總兵又諸諸之表,能慎諸己:晨本寶訓諸諸作諸將,是也,晨本能慎諸己,作若能慎己。誰敢不慎朕即位以來夙夜惓惓以邊務為心屢勑總帥嚴督將士用心哨瞭隄備而將士畧不尊承察其所自皆由總兵之人不體付託之重恬然自逸未嘗一出廵視關隘壯士徤卒擁衛左右飢寒窮苦無資之人則令備瞭望守關口上下相師成風軍務都不留意是以寇奄至而不覺人被擄而不知其指揮千百千百:廣本晨本寶訓百下有戶字,是也。固難逃罪總兵之人亦復何顏卿先朝
老臣朕所倚任但有功必賞有罪必罰,祖宗至公之典湏相與共守自今宜加驚省宜加驚省:舊校改驚作警。嚴號令明紀律遠斤堠斤堠:舊校改斤為斥。慎守備躬勤率下毌蹈前失庶副朕委任之重近陽武侯薛祿等率兵廵邊殺獲虜寇將士咸論功行賞薊州虜寇入境刼掠人民其總兵官遂安伯陳英及都指揮陳景先等並停俸祿并諭卿知之
,勑責山海永平等處總兵官遂安伯陳英及都指揮陳景先朕以爾等材智可用命鎮守邊陲防禦虜寇保障軍民又屡勑爾嚴督將士謹慎防備晝夜用心哨瞭不可怠忽今知爾等畧不念朝廷付託之重恬然自逸未嘗一出廵視関隘壯士徤卒留衛左右飢寒窮苦無資之人令守烟墎令守烟墎:舊校改墎作墩。関口致薊州境內寇至而汝不覺邊人被殺擄而汝不知今御史交奏爾罪請付法司朕姑曲貸但勑停爾之祿夫朝廷至公之典有功必賞有罪必罰
决無所私近陽武侯薛祿等殺獲韃賊有功將士咸加官賞遼東廣寧前屯衛百戶鮑麟私後軍人私後軍人:廣本抱本後作役,是也。致為賊所擄已論軍法處死其總兵官朱榮亦遣勑切責所以未付爾於法者盖期爾革前過勉後効爾宜警省嚴號令明紀律遠斥堠慎守備躬勤率下以副朝廷委託之重若復蹈前失國典具在朕不爾私遂賜勑徧戒邊將
,甘肅總兵官都督費瓛奏送虜中歸附人家小五十二口五十二口:廣本抱本二作三,寶訓作二。赴京又奏有婦女婦女:抱本女作人,寶訓作女。二十七口存留等侯等侯:舊校改侯為候。親戚待後起送,上慮虜情多疑久或生變勑諭瓛曰所存留婦女不問有無親戚在後即盡数差人送來爾名臣子孫為國重臣,先帝謂爾練習軍政付邊寄付邊寄:廣本抱本付下有以字。是也。朕承,先志付託尤專不意爾比來溺於宴安而懦弱不振低眉俛首受制於人大丈夫所為固若是乎宜痛自懲艾舊志卓立舊志作主:廣本抱本舊作奮,是也。勉圖後效庶副朕責望之重盖,上
聞軍中諸事瓛不能專悉聽中官指使云陞武進縣主簿鄭{{PUA|}}{{PUA|}}秦陞武進縣主簿鄭{{PUA|}}{{PUA|}}秦:廣本抱本陞上有辛丑二字,疑是也。舊校改{{PUA|}}{{PUA|}}秦為溱,下同。為行在禮科給事中{{PUA|}}{{PUA|}}秦嘗為詹事府通事舍人至是來朝,上知其材故進用之,夜有星大如碗色青白見正北雲中光燭地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上 洪熙元年四月/1日(P.273)===
洪熙元年夏四月庚子朔享,大廟,以順天府尹甄儀為行在兵部左侍郎,遼總兵官遼總兵官:廣本抱本晨本遼下有東字,是也。武進伯朱榮奏廣寧前屯衛剌梨山剌梨山:寶訓剌作刺。百戶鮑麟私遣軍士還家致為達賊所虜,上命廵按御史詣彼審實處麟軍法降勑諭榮曰夫將者士卒之表為將能廉公勤慎紀律正號令肅斯下人有所稟承無敢縱恣總兵又諸諸之表能慎諸已總兵又諸諸之表,能慎諸己:晨本寶訓諸諸作諸將,是也,晨本能慎諸己,作若能慎己。誰敢不慎朕即位以來夙夜惓惓以邊務為心屢勑總帥嚴督將士用心哨瞭隄備而將士畧不尊承察其所自皆由總兵之人不體付託之重恬然自逸未嘗一出廵視關隘壯士徤卒擁衛左右飢寒窮苦無資之人則令備瞭望守關口上下相師成風軍務都不留意是以寇奄至而不覺人被擄而不知其指揮千百千百:廣本晨本寶訓百下有戶字,是也。固難逃罪總兵之人亦復何顏卿先朝
老臣朕所倚任但有功必賞有罪必罰,祖宗至公之典湏相與共守自今宜加驚省宜加驚省:舊校改驚作警。嚴號令明紀律遠斤堠斤堠:舊校改斤為斥。慎守備躬勤率下毌蹈前失庶副朕委任之重近陽武侯薛祿等率兵廵邊殺獲虜寇將士咸論功行賞薊州虜寇入境刼掠人民其總兵官遂安伯陳英及都指揮陳景先等並停俸祿并諭卿知之
,勑責山海永平等處總兵官遂安伯陳英及都指揮陳景先朕以爾等材智可用命鎮守邊陲防禦虜寇保障軍民又屡勑爾嚴督將士謹慎防備晝夜用心哨瞭不可怠忽今知爾等畧不念朝廷付託之重恬然自逸未嘗一出廵視関隘壯士徤卒留衛左右飢寒窮苦無資之人令守烟墎令守烟墎:舊校改墎作墩。関口致薊州境內寇至而汝不覺邊人被殺擄而汝不知今御史交奏爾罪請付法司朕姑曲貸但勑停爾之祿夫朝廷至公之典有功必賞有罪必罰
决無所私近陽武侯薛祿等殺獲韃賊有功將士咸加官賞遼東廣寧前屯衛百戶鮑麟私後軍人私後軍人:廣本抱本後作役,是也。致為賊所擄已論軍法處死其總兵官朱榮亦遣勑切責所以未付爾於法者盖期爾革前過勉後効爾宜警省嚴號令明紀律遠斥堠慎守備躬勤率下以副朝廷委託之重若復蹈前失國典具在朕不爾私遂賜勑徧戒邊將
,甘肅總兵官都督費瓛奏送虜中歸附人家小五十二口五十二口:廣本抱本二作三,寶訓作二。赴京又奏有婦女婦女:抱本女作人,寶訓作女。二十七口存留等侯等侯:舊校改侯為候。親戚待後起送,上慮虜情多疑久或生變勑諭瓛曰所存留婦女不問有無親戚在後即盡数差人送來爾名臣子孫為國重臣,先帝謂爾練習軍政付邊寄付邊寄:廣本抱本付下有以字。是也。朕承,先志付託尤專不意爾比來溺於宴安而懦弱不振低眉俛首受制於人大丈夫所為固若是乎宜痛自懲艾舊志卓立舊志作主:廣本抱本舊作奮,是也。勉圖後效庶副朕責望之重盖,上
聞軍中諸事瓛不能專悉聽中官指使云陞武進縣主簿鄭{{PUA|}}{{PUA|}}秦陞武進縣主簿鄭{{PUA|}}{{PUA|}}秦:廣本抱本陞上有辛丑二字,疑是也。舊校改{{PUA|}}{{PUA|}}秦為溱,下同。為行在禮科給事中{{PUA|}}{{PUA|}}秦嘗為詹事府通事舍人至是來朝,上知其材故進用之,夜有星大如碗色青白見正北雲中光燭地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上 洪熙元年四月/3日(P.276)===
壬寅賜隨侍,皇太子文武官吏軍校鈔有差,免山東及淮安徐州今年夏稅秋粮之半停罷一切官買物料詔曰朕承大統主宰天下上惟,天命之重下念民生之艱夙夜憂勞惟恐一夫不得其所屡詔求言冀達民隱而山東郡而山東郡:廣本抱本晨本皇明詔制東下有諸字,是也。及淮安徐州之境頻歲旱澇年榖無收今之秋成猶未可必民乏衣食有父母妻子不得相濟凍餒呻吟流于道路郡縣之官漠不留意而又有科買之擾豈稱為民父母之道可全免今年夏稅其秋粮減半徵收自今年四月以上四月以上:廣本抱本晨本詔制上作前。各衙門一應收買及科派物件物件:廣本晨本件作料。除桒穰仍納桒穰仍納:晨本桑穰作京饟。外其餘未到官者盡行停罷已到官者從實起觧不
許欺隱若實無見物而先已虗報在官亦不許再科於民以足其數報之数報之數:廣本抱本晨本詔制報上有虛字,是也。俱宥不問其郡縣之官務盡撫輯安養之道毋縱貪刻毋縱貪刻:廣本縱下有為字。以重困之庶幾副朕閩恤閩恤:廣本抱本閩作閔,是也。黎元之意時有至自南京者,上問道路所過民情何以民情何以:廣本抱本晨本以作似,是也。對曰淮安徐州及山東境內民多乏食有徵夏稅方急有徵夏稅方急:廣本抱本晨本有上有而字,有下有司字,是也。遂召問少師蹇義所對亦然,上坐西角門召大學士楊士奇
等令草詔悉免其今年夏稅及秋粮之半官置物料官置物料:廣本抱本晨本置作買。一切停罷士奇
對曰,皇上俯恤民窮誠出於聖仁若斯事亦可令戶部工部與聞,上曰姑徐之救民之窮當如救焚極溺如救焚極溺:廣本抱本晨本極作拯,是也。不可遅疑有司慮國用不足必持不决之意卿等姑勿言命中官具楮筆令士奇
等就西角楼西角樓:廣本抱本角下有門字,是也。書詔,上覽畢即命用璽已遣使賚行,上顧士奇
曰汝今可語戶部工部朕悉免之矣左右或言地方千餘里其間未必盡無收亦宜有分別庶不
濫恩,上曰恤民寧過厚為天下主可與民寸寸計較耶
,勑平江伯陳瑄曰累歲軍民運木勞勤朕甚憫之今自儀真至通州沿河木植悉皆停運就所至去處堆垛令人看守軍民悉散遣歸甚差去管運官甚差去管運官:廣本抱本甚作其,是也。不許以堆垛為由遷延不歸以擾害百姓違者罪之爪哇國王楊惟西沙遣頭目亞烈黃扶信貢方物賜扶信冠帶鈔幣,陞行在大理寺右少卿弋謙為行在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先有中官採木四川先有中官採木四川:廣本先下有是字,是也。貪橫厲民者,上聞之召謙諭曰爾素清且其往為朕窮治之朕自知爾勿懷疑畏遂陞其官賜鈔千貫召守鎮定州守鎮定州:舊校改守鎮作鎮守。都督僉事馮興還
,設北京都察院北京都察院:廣本抱本京下有行字,是也。并所属經歷司照磨所司務司獄司盧龍恒南冀北廣平四道置右副都御史一員階正三品左僉都御史一員正四品首領經歷一員首領經歷一員:廣本抱本領下有官字,是也。正六品照磨一員正八品司務司獄各一員俱從九
品各道監察御史各三品各三品:廣本抱本品作員,是也。俱正七品言邊將守備不嚴者言邊將守備不嚴者:廣本抱本言上有有字,是也。遂勑各處總兵官及鎮守官曰朝廷以邊務至重慎選材能為總兵以遏戎虜安邊民而屡遣敕書戒其嚴謹防備用心哨瞭不可懈怠近聞邊將多有忽畧恬然家居優游逸樂未嘗一出閱視軍士整點守備壯士徤卒留置左右飢寒老疾貧難之人則令把関隘守烟墎把關隘守烟墎:廣本抱本把下有守字。舊校改墎作墩。盖有寇奄至而不覺人被虜而不知者膺受邊寄怠忽如斯脫有不虞誰任其罪朝建朝建:舊校改作朝廷。至公之典有功必賞有罪必罰儞等宜加警省儞等宜加警省:舊校改儞作爾。廣本抱本宜作當。嚴號令明紀律遠斥堠慎守備躬勤率下以副國家委託之重賞罰之典朕不爾私,夜有二星大如雞子色青白一見西北雲中一見正西雲中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上 洪熙元年四月/4日(P.279)===
癸卯漢世子瞻坦臨淄王瞻域昌樂王瞻晬昌樂王瞻晬:舊校改晬作垶。淄川王瞻墿來朝修南京皇城,後軍都督府都督僉事謝芳卒芳壽州人初為會州衛指揮使
,洪武三十二年從,太帝皇帝太帝皇帝:抱本太帝作太宗,是也。戰鄭材壩鄭材壩:抱本材作村,是也。有功後守古北口累陞後府都督僉事,上即位憫其老命致仕未幾卒賜祭命有司造墳造墳:廣本造作治。日生暈色赤黃圓而濃厚,夜火星入鬼宿犯西壯星犯西壯星:廣本抱本壯作北。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酒旗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上 洪熙元年四月/5日(P.280)===
甲辰,勑諸邊將奏象奏象:廣本抱本寶訓作欽天監奏天象,是也。應有暴兵宣十分用心宣十分用心:舊校改宣作宜。整搠軍馬晝夜嚴謹隄防隄防:廣本抱本寶訓防作備。不可怠忽,行在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戈謙戈謙:舊校改戈作弋。等陛辭,勑諭謙曰往年採木者多先虗奏数目及當起運之際倉卒採辦以足虗奏之数厲民為甚近命內官謝安侍郎楊和等往四川起運水次堆積之木朕安等復蹈前非朕安等復蹈前非:抱本朕下有慮字,是也。特命爾往廵視但據今實堆積水次者即起運來如有比先虗奏之数今已赦其罪不問不可雨採不可雨採:廣本抱本寶訓雨作再,是也。以補此数以補此數:抱本此作其,寶訓作此。只從實起運如有不遵朕命仍前勞人採補者即枷釘差人解來治以重罪,勑南京太監王景弘曰朕以來春還京今遣官匠
人等前來爾即提督將九五殿各宮院凡有滲漏之處隨宜修葺但可居足但可居足:廣本抱本足下有矣字,是也。不必過為整齊以重勞人力,行在戶部言大名府民飢長垣縣倉有儲粟可給濟從之,夜有星大如杯色赤見翼宿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上 洪熙元年四月/6日(P.281)===
乙巳命行在都察院嚴鈔法,雲南潞江宣府司土官曩壁等嶍峨等縣土官祿華等馬龍他郎甸長官司女土官者玄等四川永寧宣撫司土官奢蘇等各遣人貢馬賜鈔幣有差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上 洪熙元年四月/7日(P.281)===
丙午賜皇太子圖書并書論曰朕惟祖孫父祖孫父:廣本抱本晨本父下有子字,是也。於天倫最重是以祖之於孫父之於子其親愛天下莫加焉親愛之而期以富貴壽康盖天下之同情而推明所以長保富貴壽康之道以期之者聖人之心也爾為朕嫡長子,皇考太帝皇帝太帝皇帝:抱本晨本太帝作太宗,是也。嫡長孫也自幼岐㠜粹羙,皇考最所鍾愛鞠育提訓朝夕滕下誠以爾為遠大之器而可付以,社稷人民之重者也故隨事
垂訓皆聖人之至道帝王之大經恩德廣厚譬諸天地之化豈易名言廼永樂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上 洪熙元年四月/5日(P.282)===
甲辰之春親征址虜親征址虜:廣本抱本晨本址作北,是也。車駕將發子孫咸在,天顏穆清顧爾謂朕曰古之今主古之今主:舊校改今作令。於盤盂劍儿皆有銘用自警也人之行莫大於中正况為人之上者乎吾以人王中正人王中正:舊校改王為主。四字為寶押師還製以賜之俾之自勉建六師凱旋建六師凱旋:廣本抱本晨本建作逮,是也。不幸,皇考賓天朕已承遺命正大統冊爾為皇太子皇太子者天下之本係主器之重必有令德用克欽承惟中與正為德之本謹遵,皇考成志製為寶押以授爾其懋敬之哉中正躰用一也不偏不倚無過不及天下萬善皆原於此隆古帝王傳授之要皆在於此人以中正存諸內則發於喜怒哀樂無非道也以中正施諸行則形於動靜云為無非德也而於君人者之施盖又廣矣中天下而立以正天下之表其可不敬于內不慎其發哉故以中正
誠身則身尊以中正治家則家齊惟中正之人是親則君子益進小人益遠君子益進小人益遠:廣本進下有而字,是也。惟中正之言是聽則善道日聞而讒謟日退行賞以中正則思不濫而人皆懋功行罰以中正則刑不濫而人皆畏罪以中正施正教則治道可成而俗化可興以中正施命令則萬姓服從而四夷效順君人之道莫此為要而懋敬之而懋敬之:廣本抱本晨本而作爾,是也。其篤,朕,皇考朕與所親愛期望之心其篤朕皇考朕與所親愛期望之心:廣本抱本晨本篤下有念字,朕與作與朕,是也。而敬服膺之以係,宗杜宗杜:抱本晨本杜作社,是也。生民之望於永遠哉
,封長女為嘉興公主冊文曰朕寅奉寶圖致隆治理人倫所重盖惟父子之親帝女錫封著在國家之典名分用正古今所同朕長女柔淑之資靖恭之行夙鍾慈愛躬服組紃之勤秪率禮儀秪率禮儀:抱本秪作祇。克明圖史之教是用稽諸成憲錫以茂恩封為嘉興公主惟正固以有立惟正固以有立:抱本作惟正固有以立。惟肅雍以自持惟靜為養德之方惟儉為凝福之本益慎蹈履光我訓辭欽哉第二女為
慶都公主第三女清河公主第四女真定公主第五女延平公主第六女德慶公主冊文皆同
,上以親軍諸衛軍士多缺伍守衛皇城者不得更番或經月不一歸家者命英國公張輔兵部尚書李慶選京師散衛軍之精壯者助親軍守衛親軍專守皇城四門京衛軍助守端門之外及東上等門時守衛軍三日輒有賜鈔慶言舊制無散衛軍守衛者,上曰大臣執舊制固是朕念人久勞不得息且經月在公不得一見父母妻子皆人情所難今使勞者得更番而助守衛者亦預被賞賚姑一時權宜姑一時權宜:廣本抱本晨本姑上有此字。非為定制侯親軍補伍有人悉如舊慶曰守衛事嚴散衛軍何可盡信,上咲曰人未可盡信亦未可盡疑為人上為人上:廣本上下有者字,是也。在布德施仁以得眾心耳誠得其心仇敵可化為父子苟失其心素所親信有反目相噬者古人云舟中敵國盖此往多有之蓋此往多有之:廣本抱本晨本此作既,是也。矣慶不
能對遂以京衛軍權助親軍守衛,江西布政司左參議李燁生李燁生:生字衍。李燁官江西布政司參議,見太宗實錄。買糴食米為御史所劾罷為民,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上 洪熙元年四月/8日(P.285)===
丁未行在禮部言錦衣衛軍趙大貴妻楊氏一產三男命如例給賜,自辰至巳日生左右珥色赤黃白虹貫之復生交暈色如之比午而圓色益濃厚夜南京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上 洪熙元年四月/9日(P.285)===
戊申命華陽王悅燿居武岡州悅燿蜀獻王第二子素放肆不順為父所惡一日檀除所愛檀除所愛:舊校改檀作擅。卒為千戶製冠帶給之獻王聞知獻王聞知:抱本晨本知作之。大怒叱衛士捽至庭罵之曰禽犢爾廴耶爾廴耶:舊校改廴作反。杖之百餘將械送於朝世孫友堉懇求獻王自治之得免械送猶縶其手足囚之数月友堉又屡為救觧乃釋之會朝廷召友堉詣京師冠已行而獻王薨悅燿竊發府中帑藏悉取貨寶友堉歸典守者白之友堉寘不問悅燿反誣奏友堉悖逆怨誹十数事意在去友堉則王位以次及已勑召友堉廷辯未至而
,太宗皇帝晏駕,上即位遣按察司副使余信兼察之兼察之:廣本抱本晨本兼作廉,是也。信還奏悉出悅燿誣罔因具陳兩人素行且言蜀人老少所共知者,上遂命友堉嗣蜀王而召悅燿既至猶執奏友堉前過,上厲色曰爾兩人行事蜀人所共知不可掩况可欺朝廷乎以庶孽而懷奪嫡之志天道果興之乎,宗廟神靈亦祐之乎抵其奏於地叱之下悅燿惶恐而退明日後入奏明日後入奏:抱本晨本後作復,是也。請授護衛指揮千百戶子弟子子弟子:舊校刪作子弟。及女戶官并請以流官為世襲,上曰朝廷之制護衛官當陞降者從王具奏郡王安得專之不聽巳而,上諭侍臣曰鸞梟不可同處矣遂賜書悅燿曰爾與友堉本一氣至親理宜同處今既情義乖違同處必至相傷湖廣武岡州民淳俗厚盖善地也爾往居之歲給爾祿米二千石內一千石支本色餘折鈔其躰朕惇睦之心安意以行仍賜紵絲羅各十五表
裏白金二百兩鈔一萬貫勑蜀王友堉令遣人送華陽王家属赴武岡完聚其平日隨從之人悉還之湏厚資給以盡事叔之道
,擢鴻臚寺序班張人實為本寺左寺丞安慶府推官姚震為監察御史人實九年考滿震坐事俱為辦官至是有薦其才者故有是命,薊州山海等處鎮都指揮鎮都指揮:廣本抱本鎮下有守字,是也。陳景先奏率領官軍追襲虜寇寇斃於神銃遂潰走獲其器甲及馬餘匹馬餘匹:廣本抱本馬下有百字,是也。并追回所所虜人口並追回所所虜人口:舊校刪一所字。,上命就以所獲馬給將士仍命戶部復景先祿而遣使賚勑賚勑:抱本賚作賫,是也。諭景先曰爾前以失機停俸今有功可贖已勑戶部還所停俸其即取勘官軍有功者并原失機今能用力追勦者分豁等第具姓名報來務合公道毋縱私高下朕將頒賞焉,復弘農衛經歷汪景明寶抵縣寶抵縣:舊校改作寶坻縣。縣丞王紹監察御史二人永樂中俱為御史坐事左遷至是以薦復前職,擢儒士吳納吳納:晨本納作訥,疑是也。為監
察御史
,以前戶部右侍郎右侍郎:抱本右作左。李文郁為通政使司左參議刑部郎中李驥吏科右給中羅亨信工科給事中周岐後工部主事丁土{{PUA|}}睿丁土{{PUA|}}睿:舊校改土{{PUA|}}睿作璿。四川按察司僉事韓克忠開州知州張瑾張瑾:抱本瑾作璟。衢州府通判唐舟鞏昌縣知縣臧性俱為監察御史南樂縣知縣呂文質為吏科給事中初文郁等俱坐事被謫至是以薦復用,福建布政司右參議周銓坐累降南京鴻臚寺左寺丞,命行在錦衣衛指揮使王節遣官於濟寧儀真鎮江等處廵捕寇盜,上曰往年所遣捕盜官多不得人厲民更甚於盜今湏慎選若復踵前弊尔等與之同罪,夜南京地震
仁宗皇帝實錄仁宗皇帝實錄:抱本作大明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實錄卷之九上。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P.289)===
洪熙元年四月己酉漢世子瞻怛瞻怛:抱本怛作坦,是也。臨淄王瞻域昌樂王瞻垶淄州王淄州王:舊校改州作川。瞻墿陛辭賜瞻坦織金紵絲羅鈔衣紵絲羅鈔衣:舊校改羅鈔作紗羅。抱本作羅紗。各三襲文幣二十表裏金一百兩白金五百兩馬十匹瞻域瞻垶瞻墿各織金紵絲羅紗衣羅紗衣:舊校改作紗羅衣。二襲文幣十六表裏金八十兩白金四百兩馬八匹賜其從官鈔幣軍校鈔有差,廵按河南監察御史潘純奏河南鄭許鈞汝四州及延津祀襄城祀襄城:廣本抱本祀作杞,是也。汜水考城臨頴通許太康永城郾城郾城:影印本郾字糢糊。原武扶溝河陰登封盧氏孟津魯山南陽郟河內武陟遂平西平二十三縣民飢乞發所在倉粟賑濟從之,夜月犯內屏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10日(P.289)===
洪熙元年四月己酉漢世子瞻怛瞻怛:抱本怛作坦,是也。臨淄王瞻域昌樂王瞻垶淄州王淄州王:舊校改州作川。瞻墿陛辭賜瞻坦織金紵絲羅鈔衣紵絲羅鈔衣:舊校改羅鈔作紗羅。抱本作羅紗。各三襲文幣二十表裏金一百兩白金五百兩馬十匹瞻域瞻垶瞻墿各織金紵絲羅紗衣羅紗衣:舊校改作紗羅衣。二襲文幣十六表裏金八十兩白金四百兩馬八匹賜其從官鈔幣軍校鈔有差,廵按河南監察御史潘純奏河南鄭許鈞汝四州及延津祀襄城祀襄城:廣本抱本祀作杞,是也。汜水考城臨頴通許太康永城郾城郾城:影印本郾字糢糊。原武扶溝河陰登封盧氏孟津魯山南陽郟河內武陟遂平西平二十三縣民飢乞發所在倉粟賑濟從之,夜月犯內屏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11日(P.289)===
庚戌鄭府長史司審理所富理正富理正:廣本抱本晨本富作審,是也。俞廷輔言伏讀制勑有曰為國以得賢為重事君以進賢馬忠以進賢馬忠:廣本抱本晨本馬作為,是也。臣竊以為進賢之路莫重於科舉近年賓興之士率記誦虗文為出身之階求其實才
十無二三盖有年才二十者雖稱聦敏然未嘗究心修己治人之道一旦僥倖挂名科目而使之臨政往往束手無為職事廢隳民受其幣民受其幣:舊校改幣作弊。自今各處鄉試乞令有司先行審訪務得通今博古行止端重年過二十五者許令入試比試則務選其文詞典雅比試則務選其文詞典雅:廣本抱本無則字,是也。議論切實者道之道之:廣本抱本晨本道作進,是也。會試尤加慎選會試尤加慎選:廣本尤下有宜字。庶幾士務實學而國家得賢才之用,上諭禮部臣曰所言當理其即行之又曰科舉之士湏南北兼取南人雖善文詞而北人厚重比累科所選北人僅得什一非公天下之道自今科場取士以十分論南士取六分北士四分北士四分:廣本士下有取字,是也。爾等其定議各布政司名数以聞,山東昌邑縣奏民飢命戶部遣人馳驛發縣所儲粟賑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12日(P.290)===
辛亥雲南木邦及麓川緬甸等宣慰使司遣人貢象馬方物貢象馬方物:廣本馬下有及字。賜鈔帛鈔帛:廣本抱本帛作幣。表裏有差,陞指揮使馬昇馬義趙榮俱為都指揮使指揮同知王政李貴王政李貴:廣本無李貴二字。
李榮高貴崔忠謝榮毛翔張政吳受李漢曹敏王貴俱為都指揮同知指揮僉事張清郝慶馬驥韓整王興郭得原董興李敬阮真秦昇王信李信劉原高隆許彬謝貴名諒名諒:廣本抱本名作召,是也。俱為都指揮僉事命俱隸安遠侯都升都升:舊校改作柳升。刑臺縣刑臺縣:舊校改作邢臺縣。奏民飢命戶部發縣倉粟賑之
,命成國公朱勇豊城侯李賢都督郭義李通太子少保兼兵部尚書李慶工部尚書兼詹事府詹事黃福戶部左侍郎兼詹事府少詹事郭敦郭敦:廣本敦作敏,誤。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胡𢋸胡𢋸:舊校改𢋸作廙。太常寺少卿徐善淵左春坊大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廣本抱本晨本林下有院字。魯棨魯棨:廣本抱本晨本魯作曾,是也。左春坊左庶子陳山司經局洗馬張瑛戴綸左春坊左諭德兼翰林侍讀周述右春坊右諭德兼翰林侍讀林誌等侍,皇太子謁祭,皇陵,孝陵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13日(P.291)===
壬子,皇太子發北京,加贈故文淵閣大學士兼左春坊大學士贈禮部尚書謚文穆胡為少師胡為少師:廣本抱本晨本胡下有廣字,是也。遣官賜祭其文曰其又曰:舊校改又作文。卿德
行之修文學之懿士林所重時譽卓然事我,皇考太宗皇帝在論思宥密之地十有七年清慎恭勤始終一節而兼輔朕於春宮小心直諒盖踰一紀雖哀榮之典已備始終而朕之懷賢未嘗已也今特加贈卿為榮祿大夫少師靈爽如存庶其欲服庶其欲服:廣本抱本晨本欲作歆,是也。仍賜其家白金百兩鈔萬貫紵絲八表裏,魯王肇煇奏本府居室損漏居室損漏:廣本漏作壞。寶訓與館本同。欲令護衛官軍修理請停今歲護衛屯田免其子粒賜書荅曰屯田國之大政,皇祖,皇考制為萬世不易之法兄初即位豈可遽違以狥賢弟之情賢弟之情:廣本抱本寶訓情作請,是也。且詔書已定獨於賢弟更之眾其謂何况子粒充本衛軍粮於王府固自有益也居室損漏者可侯農隙可侯農隙:舊校改侯作俟。修之,交阯鎮夷衛軍沈羊保妻阮氏一產三子事聞命如例優飬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14日(P.292)===
癸丑擢太保寧陽侯陳懋子昭為勳衛
甲寅,上念舊勞賜少師兼吏部尚書蹇義敕曰曩朕監國之時
卿以先朝舊臣擢兼詹事日侍左右時肇建兩京政務方殷隨事籌畫適中惟難卿以善翊君以義狥國勞心無思不恤身家載歷艱虞未嘗有咨嗟之意及朕嗣承大統朕嗣承大統:廣本統作寶,寶訓作統。贊襄治理用濟斯民喻朕於道不懈益恭二十餘年夷險一節朕篤不忘茲以已意創製蹇忠貞印一枚賜用藏於家賜用藏於家:廣本抱本晨本賜下有卿字,是也。傳之後世俾爾子孫知前人顯榮於國者良不易致宜加保守朕之子孫亦知卿弼予於艱躰朕愛卿之心以保爾子孫庶幾上下相安興國咸休書曰惟后非賢不乂惟賢非后不食自古君臣相遇難矣往績惟茂永終是圖欽哉,敕少傳少傳:舊校改傳作傅。兵部尚書兼華蓋殿大學士楊士奇
曰往者國家肇建兩京政務殷政務殷:廣本抱本晨本務下有方字,是也。朕膺監國之命卿以翰林親臣兼職春坊留侍左右贊助庶務敷荅章奏籌畫之際適中惟難朕恒以為慮尚賴卿一二臣僚同心合德狥國忘身屡歷艱虞
曾不易志及朕嗣位以來嘉謨嘉猷入告于內期予于治以惠黎元正固無二簡在朕心茲以已意創製楊貞一印一枚賜卿用藏於家傳之後世惟卿子孫由是知卿克致顯榮不易惟艱思保守之惟朕子孫亦由是知卿弼朕之功以保全爾子孫與國咸休永世無斁詩曰無言不酬無德不報又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尚克交修以成明良之譽欽哉,爪哇國王楊惟西沙遣使八智惟速等貢方物賜八智惟速冠帶及其副從鈔幣有差,雲南蒙化州等處土官知州左伽等貢馬賜之鈔幣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15日(P.292)===
甲寅,上念舊勞賜少師兼吏部尚書蹇義敕曰曩朕監國之時
卿以先朝舊臣擢兼詹事日侍左右時肇建兩京政務方殷隨事籌畫適中惟難卿以善翊君以義狥國勞心無思不恤身家載歷艱虞未嘗有咨嗟之意及朕嗣承大統朕嗣承大統:廣本統作寶,寶訓作統。贊襄治理用濟斯民喻朕於道不懈益恭二十餘年夷險一節朕篤不忘茲以已意創製蹇忠貞印一枚賜用藏於家賜用藏於家:廣本抱本晨本賜下有卿字,是也。傳之後世俾爾子孫知前人顯榮於國者良不易致宜加保守朕之子孫亦知卿弼予於艱躰朕愛卿之心以保爾子孫庶幾上下相安興國咸休書曰惟后非賢不乂惟賢非后不食自古君臣相遇難矣往績惟茂永終是圖欽哉,敕少傳少傳:舊校改傳作傅。兵部尚書兼華蓋殿大學士楊士奇
曰往者國家肇建兩京政務殷政務殷:廣本抱本晨本務下有方字,是也。朕膺監國之命卿以翰林親臣兼職春坊留侍左右贊助庶務敷荅章奏籌畫之際適中惟難朕恒以為慮尚賴卿一二臣僚同心合德狥國忘身屡歷艱虞
曾不易志及朕嗣位以來嘉謨嘉猷入告于內期予于治以惠黎元正固無二簡在朕心茲以已意創製楊貞一印一枚賜卿用藏於家傳之後世惟卿子孫由是知卿克致顯榮不易惟艱思保守之惟朕子孫亦由是知卿弼朕之功以保全爾子孫與國咸休永世無斁詩曰無言不酬無德不報又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尚克交修以成明良之譽欽哉,爪哇國王楊惟西沙遣使八智惟速等貢方物賜八智惟速冠帶及其副從鈔幣有差,雲南蒙化州等處土官知州左伽等貢馬賜之鈔幣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16日(P.294)===
乙卯,車駕詣,長陵,夜有星大如杯色青白見太微東垣
丙辰夜金星犯井宿
戊午謁祭,長陵,夜有星大如鷄子色赤見勾陳月犯狗星
己未車駕還宮,行在太常寺卿楊溥奏犧牲所見畜羊見畜羊:廣本抱本羊下有少字,是也。請給鈔遣官於出產之處市買,上曰能愛人而後
可以事神朝廷事神之道豈當惜費比年有司不達大躰於市犧牲但凖洪武中價直凡物直隨時低昂豈有一定之理今民間諸物視洪武時直率增数十倍而祀神之物獨化舊獨化舊:廣本抱本化作仍,是也。直民怨於下神其亨乎神其亨乎:舊校改亨作享。自今供祀犧牲悉凖在京時直給鈔往市如於所產之處時直不足則就所在有司不係贓罰鈔內補給畿內從廵按御史在外從按察司官監市毋致擾民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17日(P.294)===
丙辰夜金星犯井宿
戊午謁祭,長陵,夜有星大如鷄子色赤見勾陳月犯狗星
己未車駕還宮,行在太常寺卿楊溥奏犧牲所見畜羊見畜羊:廣本抱本羊下有少字,是也。請給鈔遣官於出產之處市買,上曰能愛人而後
可以事神朝廷事神之道豈當惜費比年有司不達大躰於市犧牲但凖洪武中價直凡物直隨時低昂豈有一定之理今民間諸物視洪武時直率增数十倍而祀神之物獨化舊獨化舊:廣本抱本化作仍,是也。直民怨於下神其亨乎神其亨乎:舊校改亨作享。自今供祀犧牲悉凖在京時直給鈔往市如於所產之處時直不足則就所在有司不係贓罰鈔內補給畿內從廵按御史在外從按察司官監市毋致擾民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19日(P.294)===
戊午謁祭,長陵,夜有星大如鷄子色赤見勾陳月犯狗星
己未車駕還宮,行在太常寺卿楊溥奏犧牲所見畜羊見畜羊:廣本抱本羊下有少字,是也。請給鈔遣官於出產之處市買,上曰能愛人而後
可以事神朝廷事神之道豈當惜費比年有司不達大躰於市犧牲但凖洪武中價直凡物直隨時低昂豈有一定之理今民間諸物視洪武時直率增数十倍而祀神之物獨化舊獨化舊:廣本抱本化作仍,是也。直民怨於下神其亨乎神其亨乎:舊校改亨作享。自今供祀犧牲悉凖在京時直給鈔往市如於所產之處時直不足則就所在有司不係贓罰鈔內補給畿內從廵按御史在外從按察司官監市毋致擾民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20日(P.294)===
己未車駕還宮,行在太常寺卿楊溥奏犧牲所見畜羊見畜羊:廣本抱本羊下有少字,是也。請給鈔遣官於出產之處市買,上曰能愛人而後
可以事神朝廷事神之道豈當惜費比年有司不達大躰於市犧牲但凖洪武中價直凡物直隨時低昂豈有一定之理今民間諸物視洪武時直率增数十倍而祀神之物獨化舊獨化舊:廣本抱本化作仍,是也。直民怨於下神其亨乎神其亨乎:舊校改亨作享。自今供祀犧牲悉凖在京時直給鈔往市如於所產之處時直不足則就所在有司不係贓罰鈔內補給畿內從廵按御史在外從按察司官監市毋致擾民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21日(P.295)===
庚申,命行在後府都督僉事沈清指揮僉事李敬守居庸關,南京地震
辛酉廣西總兵官鎮遠侯顧興祖及雲南霑益州土官阿周廣西那地州土官羅志通等遣人貢馬,致事致事:廣本事作仕。都指揮使齊安卒安直隸壽州人洪武中馬府軍右衛百戶馬府軍右衞百戶:廣本抱本馬作為,是也。調燕山右衛三十二年陞副千戶從,太宗皇帝舉義以功陞本衛指揮僉事三十五年至京累陞遼東都指揮同知永樂六年陞都指揮使後鎮守
開平安年八十餘,上即位憫其老命致仕還京未行而卒訃聞命礼部賻祭如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22日(P.295)===
辛酉廣西總兵官鎮遠侯顧興祖及雲南霑益州土官阿周廣西那地州土官羅志通等遣人貢馬,致事致事:廣本事作仕。都指揮使齊安卒安直隸壽州人洪武中馬府軍右衛百戶馬府軍右衞百戶:廣本抱本馬作為,是也。調燕山右衛三十二年陞副千戶從,太宗皇帝舉義以功陞本衛指揮僉事三十五年至京累陞遼東都指揮同知永樂六年陞都指揮使後鎮守
開平安年八十餘,上即位憫其老命致仕還京未行而卒訃聞命礼部賻祭如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23日(P.296)===
壬戌朝鮮國王李祹遣陪臣曹備衡趙慕等貢馬及方物賜鈔幣表裏有差
,貴州衛指揮同知顧勇及新設長官司土官來能來能:廣本抱本來作宋。等雲南麗江軍民府等處土官木初等四川塩井衛馬剌長官司土官阿你阿你:廣本你作爾。等永寧九姓長官司土官任福任福:廣本福下有等字。各遣人貢馬剌鈔剌鈔:廣本抱本剌作賜,是也。衣幣有差,遼東總兵官武進伯朱榮奏聞原聞原:廣本聞作開,是也。馬市官買到馬二百疋,上命付遼東苑馬寺以給諸衛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24日(P.296)===
癸亥行在戶部言金縣民田馬肅莊王墳馬肅莊王墳:廣本抱本馬作為,是也。者諸除其稅從之擢七十為行在鴻臚寺右寺丞七十韃靼人通蒙古書都指揮李賢言於,太祖太祖:廣本抱本晨本祖作宗。皇帝命教習翻譯至是吏部尚書蹇義言七十元之故臣遂擢用之,擢高澤為行在兵科都給事中澤嘗為鎮原縣儒學教諭生累戍興州生累戌興州:舊校改生作坐。以言事召試遂有是命,命
山東都司故指揮僉事張雄子海襲燕人前衛燕人前衞。:廣本抱本人作山,是也。指揮使
,命金吾左衛故指揮使劉海子良府軍左衛故指揮使楊興子旺府軍右衛故指揮使孫彬子禮羽林前衛故指揮使高不剌子福海指揮同知史斌子能燕山右衛燕山右衞:廣本抱本右作左。故指揮僉事李哈歹子興張彬子英燕山右衛故指揮僉事陳慶子璽金吾左衛故指揮僉事楊勝子住狗金吾右衛指揮僉事金吾右衞指揮僉事:廣本抱本衞下有故字。趙信弟興濟陽衛故指揮僉事薛愛泥弟土{{PUA|}}舍班土{{PUA|}}舍班:廣本抱本土{{PUA|}}舍作舍。俱襲職點行在尚寶司丞點行在尚寶司丞:廣本抱本點作黜,是也。張贇為南昌府通判以其永樂末嘗誣奏人死罪故也,長垣縣奏民飢命發縣倉粟賑之,隨侍漢郡王瞻圻紀善李遜以離間伏誅,夜有星大如杯色赤見星宿見星宿:廣本抱本星作心,是也。光燭地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天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25日(P.297)===
甲子四川播州宣慰使楊昇等率所属土官及石砫宣撫司土官馬應仁等來朝貢馬賜鈔文綺有差大同總兵官武安侯
鄭亨等奏請促遣高山等四衛官軍詣大同屯守賜勑荅曰去冬爾奏此事已勑該府兵部准行但以嚴寒姑待開春調遣卿等因循不及時催督延至於今方以為言今屯者種已入土若督使動移則所種盡棄况各衛相距大同亦遠縱{{PUA|}}{{PUA|}}貝之縱{{PUA|}}{{PUA|}}貝之:舊校改{{PUA|}}{{PUA|}}貝作督。急行到彼亦及夏中農時已過何以措力徒使軍士彼此失業審若可緩即姑緩之此盖卿等忽略之過然爾職務軍旅此治文書者之忽畧也今於文職內簡有才識者一人遣來專理軍機文書凡有文移與之計議可行即行有稽緩錯繆則罪在彼非卿等之過若軍機調遣則卿等專之彼不得預庶幾各任其貴各任其貴:舊校改貴作責。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26日(P.298)===
乙丑,勑各處總兵官軍中機務貴在謹密而不稽滯而不稽滯:廣本滯作緩。寶訓作滯。比武安侯鄭亨處稽緩一事所誤非小盖治文書者之失於撿點已度卿等亦不克此失况聞諸將多用卒伍之人治文書未及施行已滿
泄已滿泄:廣本抱本滿作漏,是也。傳播於事非宜今於文職內簡重厚有才識者各遣一人來專理文書惟文書尔與之計議而行惟文書爾與之計議而行:廣本寶訓無惟文書三字。文書有漏泄稽誤責在彼若軍機調度一切之事彼無預焉北京刑部尚書張本至自南京陞見陞見:廣本抱本作陛見,是也。具言時政得失且請飭兵備且請飭兵備:廣本請下有敕字。,上嘉納之遂改行在兵部尚書
,陞工部郎中李炯李炯:廣本炯作烱。為光祿寺少卿淶水縣主簿彌堅為吏科給事中平陽府知洪秉良知洪秉良:廣本抱本知下有府字,是也。為交阯布政使司右參政工部郎中潘弘為陜西布政司左參議員外郎李守中李守中:廣本中作忠。為廣東布政司參議布政司參議:廣本抱本司下有左字,是也。貴州布政司右參政陳俊為本司右布政使本司右布政使孟驥為左布政使監察御史許銘為浙江按察司副使方忣方忣:廣本抱本忣作恢。為湖廣按察司僉事戶部員外郎蘇班蘇班:廣本抱本班作珏,疑是也。為山東都轉塩運使司都轉鹽運使司:舊校改鹽運作運鹽。運使,擢潘伯庸潘伯庸:廣本庸作康,下同。為浙江按察司僉事伯庸洪武中歷河南廣東按察使永樂中調山西坐累遇赦降辦事官至是眾言
其才復擢之用復擢之用:舊校改之用作用之。太常寺丞張林泉以不謹降河南布政司照磨廣東按察司僉事羅貴素以贓降福建都司断事戶科給事中程昭以貪穢降縣典史,革四川烏撒軍民府儒學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27日(P.300)===
丙寅以岷王楩居武岡州改命華陽王悅燿居豊州豐州:廣本抱本豐作澧,是也。琉球國中山王世子尚巴志遣長使長使:舊校改作長史。鄔梅支等貢馬及方物賀,太宗皇帝萬壽聖節始至盖詔書未至琉球故也賜梅支等鈔幣表裏有差,命行在戶部忠勇王金忠所兼太子太保祿并支米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28日(P.300)===
丁卯雲南麗江軍民府等衙門及湖廣施州金峒按撫司按撫司:舊校改按作安。貴州都坪峨異溪蠻夷長官司土官木土等貢馬及方物賜鈔幣有差,遼東自在等州指揮等官馬孫等貢馬之鈔布貢馬之鈔布:廣本馬下有及方物賜四字,是也。,勑行在戶部日敕行在戶部日:舊校改日作曰。山澤之利當與百姓共之故比者特弛西山樵採之禁今聞有拔本而取者其于古人斧斤以時之義何如宜禁止之,直隸大名
府開州奏去歲今歲皆霖雨傷稼民所穫僅供田賦其戶部塩粮其戶部鹽糧:廣本部作田口,抱本作口。乞以鈔代輸戶部言如其所奏將國用不足,上曰國以民為本宜從之宜從之:廣本抱本宜作其。,行其戶部言行其戶部言:舊校改其作在。玉田縣民飢薊州倉儲粟有餘命發賑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29日(P.301)===
戊辰,命郎中李子潭李子潭:晨本潭作譚。等分往總兵官楊武侯薛六楊武侯薛六:舊校改楊作陽。廣本抱本晨本六作祿,是也。等處專理軍機文書皆賜勑諭之曰朕命將禦邊其軍務之殷重在嚴謹而文墨所寄而文墨所寄:廣本墨作書。寶訓作墨。尤重得人今以爾等重厚達于文理特命往各總兵官處凡其軍中機密文書從總兵官同爾整理必謹慎嚴密不可泄漏其總兵官調度軍馬發號施令等事尔一切不得干預總兵官宜以禮待尔尔亦宜循守礼法不可輕慢庶幾恊和相濟以成國事欽哉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九下 洪熙元年四月/30日(P.301)===
己巳,命河東陜西都轉運塩司司運使都轉運鹽司司運使:舊校刪一司字。余彥誠致事致事:廣本事作仕。
仁宗皇帝實錄仁宗皇帝實錄:抱本作大明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實錄卷之九下。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十 洪熙元年五月(P.303)===
洪熙元年五月庚午庚午:廣本抱本午下有朔字,是也。賜爪哇國貢使亞烈黃扶信等鈔十五萬九千五十錠,午刻風雹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十 洪熙元年五月/1日(P.303)===
洪熙元年五月庚午庚午:廣本抱本午下有朔字,是也。賜爪哇國貢使亞烈黃扶信等鈔十五萬九千五十錠,午刻風雹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十 洪熙元年五月/2日(P.303)===
辛未,上諭少師兼吏部尚書蹇義曰御史朝廷耳目之官惟老成識治体者可任新進小生遽受斯職未達政治之体而有可為之權遇事風生遇事風生:廣本風生作生風。以喜怒為威福以好惡為是非甚者貪穢無藉賢人君子正直不阿往往被其凌辱小人阿順從臾之則相與為膠漆其於政事得失軍民利病畧不用心安在其為耳目也爾吏部自今湏慎選擢以清風紀既文嘆曰都既又嘆曰都:廣本抱本都下有「御史十二道之表,如都御史皆廉清公正,各道御史雖間有不才,亦當知畏憚。今之不才者,無畏憚矣。爾其咨訪可任都御史者以聞。命行在戶部官,凡果園近趙王妃墳者,悉賜趙王,而除其稅。敕甘肅總兵官都督費瓛:山西大同切臨虜境,先調山西都司官軍一千在甘肅備禦者,即發(抱本發下有回字)原衞所。陝西行都司官軍,今別無差占,遇有警急,聽爾調用。勑各處總兵官及鎮守備禦官:近有自虜中回者,云阿魯台見在飲馬河,計路程半月可至開平。前遣其使回,度已至彼,邊事必具知。昨日午刻有風雹,占曰:(抱本作云)有暴兵及伏兵。宜整搠軍馬,晝夜用心(抱本脫心字)哨瞭隄備,不可頃刻怠忽。或虜寇猝至,務在持重,相機而動,勿輕與戰。寇退亦不可追,恐墮賊計。慎之,慎之。鎮守西寧都督僉事史昭奏:西寧人民鄙野,風俗勁悍,請置儒學如河州衞。命行在禮部議行之。夜南京地震。壬申,雲南蘭州等處土官知州羅牙等遣使貢馬,賜鈔幣遣還。湖廣溆浦縣民告里人謀反,命監察御史陳紹夔往按無狀,還奏,上曰:『反叛極惡,是欲枉人於族』,命誅告者。夜有二星大如雞子,其一色青白,見氐宿;其一色赤,見軫宿」,凡三百八十字,是也。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十 洪熙元年五月/4日(P.303)===
癸酉勑行在禮部行在翰林院修,太宗躰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實錄勑曰恭惟,皇考太宗文皇帝以元聖大德順天應人君臨萬邦為臣民之主者二十有三年駿揚武功則載化則載化:廣本抱本晨本載下有「奠宗社,一清海宇,丕顯文教,則興修禮樂,崇極治」十九字,是也。至仁侔覆載至明配日
月上比隆於列聖下宜範於萬年甫畢山陵永懷継述仰惟實錄未有成書卿等咸逮事,先朝職典斯事往集賢俊愽稽簡書恊恭纂修務盡精懇用宣昭我,皇考盛德大業華覆被於無窮華覆被於無窮:抱本晨本華上有光字,是也。其以太師英國公張輔少師兼吏部尚書蹇義少保兼太子少傅戶部尚書夏原吉
為監修少傅兵部尚書華盖殿大學士兵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廣本抱本晨本書下有兼字,是也。楊士奇
少保戶部尚書兼戶部尚書兼:廣本抱本兼下有武英殿大學士黃淮太子少傅工部尚書兼十七字,是也。謹身殿大學士楊榮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金幼孜
太常寺卿兼翰林院學士楊溥為總裁所有合行事宜條列以聞,造嘉興延平慶都三公主府中使司印,南京震地震地:舊校改作地震。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十 洪熙元年五月/5日(P.304)===
甲戌夜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天津
乙亥廣西左布政使李昌祺服闋調河南布政司調河南布政司:廣本抱本司作使。
丙子陞山西按察司副使王驥為順天府尹廣東布政司右參議呂惟得為府丞
丁丑贈故太醫院院判蔣用文袁寶俱為本院使賜
謚用文恭靖俱遣官祭之二人皆和厚烟懝烟懝:廣本抱本作悃{{PUA|}}{{PUA|}}{{PUA|}}{{PUA|}}欠,是也。事,上二十餘年無纖芥過而用文兼諳儒術数進善言故恩命有加云夜有星大如鷄子色赤見尾宿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十 洪熙元年五月/6日(P.304)===
乙亥廣西左布政使李昌祺服闋調河南布政司調河南布政司:廣本抱本司作使。
丙子陞山西按察司副使王驥為順天府尹廣東布政司右參議呂惟得為府丞
丁丑贈故太醫院院判蔣用文袁寶俱為本院使賜
謚用文恭靖俱遣官祭之二人皆和厚烟懝烟懝:廣本抱本作悃{{PUA|}}{{PUA|}}{{PUA|}}{{PUA|}}欠,是也。事,上二十餘年無纖芥過而用文兼諳儒術数進善言故恩命有加云夜有星大如鷄子色赤見尾宿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十 洪熙元年五月/7日(P.304)===
丙子陞山西按察司副使王驥為順天府尹廣東布政司右參議呂惟得為府丞
丁丑贈故太醫院院判蔣用文袁寶俱為本院使賜
謚用文恭靖俱遣官祭之二人皆和厚烟懝烟懝:廣本抱本作悃{{PUA|}}{{PUA|}}{{PUA|}}{{PUA|}}欠,是也。事,上二十餘年無纖芥過而用文兼諳儒術数進善言故恩命有加云夜有星大如鷄子色赤見尾宿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十 洪熙元年五月/8日(P.304)===
丁丑贈故太醫院院判蔣用文袁寶俱為本院使賜
謚用文恭靖俱遣官祭之二人皆和厚烟懝烟懝:廣本抱本作悃{{PUA|}}{{PUA|}}{{PUA|}}{{PUA|}}欠,是也。事,上二十餘年無纖芥過而用文兼諳儒術数進善言故恩命有加云夜有星大如鷄子色赤見尾宿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十 洪熙元年五月/9日(P.305)===
戊寅陞貴池縣典史黃金蘭為本縣知縣初金蘭以考績至京邑民父老詣闕言其施政寬厚有愛民心請復其任,上曰能致数千里乞留能致數千里乞留:廣本抱本致下有民字,是也。是不負朝廷使矣不負朝廷使矣:廣本抱本廷下有任字,是也。遂有是命夜有星大如鷄子色青白見尾宿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十 洪熙元年五月/10日(P.305)===
己卯雲南金齒軍民指揮司及鶴慶軍民府等處土官貢馬賜鈔幣表裏有差,行在翰林院侍讀李時勉講羅汝敬講羅汝敬:抱本講上有侍字,是也。俱以言事改都察院掌道監察御史,夜星金星金:舊校改作金星。犯輿鬼有星大如鷄子色赤見牛宿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十 洪熙元年五月/11日(P.305)===
庚辰,上不豫召尚書蹇義大學士楊士奇
黃淮楊榮至思善門命士奇
書勑遣中官海壽馳召,皇太子
===史/編年/明實錄/仁宗/卷十 洪熙元年五月/12日(P.305)===
辛巳,上疾大漸遺詔天下傳位,皇太子詔曰朕以菲德嗣承,祖宗洪業君臨天下甫
及逾年上惟,皇考太宗皇帝山陵永遠迫功哀誠山陵永遠迫功哀誠:廣本抱本晨本作山陵未遠迫切哀誠,是也。下惟海內黔黎彫療未復彫療未復:廣本彫療作凋瘵,是也。憂勞夙夜時用遘疾奄至大漸夫死生者晝夜常理往聖同轍往聖同轍:廣本同作一。奚足悲念悲念:廣本悲作哀。惟,宗社生民必有君主長子皇太子天稟仁厚孝友英明,先帝夙期其大器臣民咸哉其令望咸哉其令望:廣本抱本晨本哉作欽,是也。宜即皇帝位以奉神靈之統撫億兆之眾朕既臨御日淺恩澤未浹於民不忍復有重勞山陵制度務從儉約喪制用日易月中外皆以二十七日釋服無禁嫁娶音樂在外親王藩屏為重不可輒離本國各處總兵鎮守備禦重臣及文武大小官員亦毋擅離職守聞哀之日止於本處朝夕哭臨三日悉免赴闕行禮,皇考太宗皇帝服制仍遵去年八月之令嗚呼南北供億之勞軍民俱困四方嚮仰咸南京咸南京:廣本抱本晨本咸下有屬字,是也。斯亦吾之素心斯亦吾之素心:廣本亦作合。君國子民宜從眾志凡中外文武郡臣郡臣:舊校改改郡作群。咸盡忠秉節佐輔嗣君永寧我國生
民永寧我國生民:廣本抱本晨本國下有家字,是也。朕無憾矣詔告中外咸使聞知
是日,上崩于欽安殿宮中以,皇太子未至未發喪沐浴襲奠飯舍如禮飯舍如禮:抱本晨本舍作含,是也。設凡筵宮中朝夕哭上食,作梓宮,自辰至未日生暈色赤黃周匝
仁宗皇帝實錄
洪熙元年六月辛丑,皇太子還自南京至良卿良卿:舊校改卿作鄉。宮中發喪宣遺詔文武百官常服行四拜禮宣畢舉哀復行四拜禮中官同禮部尚書捧遺詔赴盧溝橋迎諭,皇太子文武百官亦素服亦素服:廣本抱本晨本亦作易,是也。出迎,皇太子礼部工部先於橋南設幕次香案,皇太子至常服詣幕次者案前者案前:廣本抱本晨本者作香,是也。行四拜礼跪聽宣遺詔宣畢,皇太子哭慟幾絕強起復四拜易素服黑翼善冠黑角帶還京至長安右門下馬步哭至宮門外釋冠服被髮詣,大行皇帝靈前五拜三叩頭哭盡三叩頭哭盡:廣本抱本晨本盡下有哀字,是也。宮中自,皇后以下皆被髮哀止皆被髮哀止:廣本抱本晨本髮下有哭盡二字,是也。,皇太子就喪次東見,皇后親王以次見,皇太子畢各居喪次,歛各居喪次歛:晨本歛作大歛畢,疑誤。,報訃各王公主頒遺詔於天下,皇太子命行在禮部會議喪礼行在礼部啟會議喪服礼儀除遵依,大行皇帝遺詔外餘悉如去年八月之制為宜從之壬寅大歛甲辰成服,是年七月
己巳上尊謚曰,敬天躰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號仁宗號仁宗:廣本抱本晨本號上有廟字,是也。九月壬寅葬獻陵,上在位十閱月壽四十有八,上天稟純明孝友之行出於至性,太宗文皇帝,仁孝文皇后深所知愛,太宗初舉義靖難也屡請侍行,太宗顧,仁孝皇后曰北平根本所在居守之仁匪輕世子能得人心豈可暫離又顧,上曰汝居守然後吾無內顧之憂遂不敢復言行遂不敢復言行:抱本言下有侍字,是也。小人或讒之於,太宗未嘗與辯未嘗與辯:抱本辯作辨。惟勤自修而終莫能間高煦高燧有過,上每從容遵諭從容遵諭:舊校改遵作導。使改左右或止之曰或止之曰:廣本之下有上字。吾不為鄭莊愛弟也,太宗皇帝数督過高煦高燧必為婉辭觧釋一日,太宗察見高煦不軌之跡怒甚,上復再三叩頭赦解叩頭赦解:舊校改赦作救。,太宗強從之已而嘆曰汝愛弟吾豈不知他日思吾言無及矣,上終身愛之不變於宗室恩義篤厚專志愛人始終無間初在
東宮備悉民情既即位悉行所志每詔書下軍民權抃如早得雨軍民權抃如早得雨:廣本抱本晨本權拤作懽{{PUA|}}{{PUA|}}卡,是也。舊校改早作旱。如渴飢得飲食過水旱過水旱:抱本晨本過作遇,是也。必齋戒致禱郡縣上言飢荒即遣人賑卹寬貸急民之急恒若不及臨政務當大躰未嘗計利恒曰能推利以厚百姓國家將享大利焉明知人明知人:廣本抱本明下有於字,是也。在廷之臣其才行文學高下瞭然於心緩急用之靡不曲當寸長可用咸所不棄苟犯名義雖才必黜未嘗以所愛惡移是非之公於用將帥取長棄短嚴謹邊備不志遠畧不志遠略:廣本晨本志誤忘。邊將陞辭陞辭:舊校改陞作陛。每戒之曰民力罷矣慎毋貪功生事夷虜至塞下甚則撫之甚則撫之:廣本抱本甚作順,是也。逆則禦之驅之而已毋為首禍違命獲功吾所不賞賞功褒德寧過於厚惡贓吏屡戒法司曰贓吏務厲民裕已國家恤民必自去贓吏始故未嘗貸之重學校嚴薦舉每諭所司用人必求實才授官必責實效樂聞直言所言切理多見褒荅間有咈逆雖暫齟齬無幾輒悟更加
賜賚喜怒或小過未嘗不悔既悔改之不吝雅志儒術務學問諸經皆通於書尤熟嘗曰為治不本此書雖或小康皆苟焉而巳於春秋歎曰先王之禮壞此書所繇作也卜筮不用俗占法必取正周易反覆卦爻彖象之辭及程朱氏之說信之甚篤喜考古制度以求聖人之意贊善陳濟愽洽冠一時数侍論議退語其僚曰殿下天資明睿非郡臣郡臣:舊校改郡作群。所及學問所得必見於行事為文章不事雕飭不事雕飭:舊校改飭作飾。達意而止贊善王汝玉嘗言為有詩法為有詩法:舊校改作為詩有法。,上曰三百篇何所法哉無他嗜好初在東宮惟畜經藉經藉:舊校改藉作籍。法書甚富閒暇乎不釋卷乎不釋卷:廣本抱本晨本乎作手,是也。被服寬溥数儒者被服寬溥數儒者:廣本抱本晨本溥作博,數作類,是也。少侍,太祖曉識天象長益探究或欽天監所陳有諱避者輒見窮誥窮誥:舊校改誥作詰。既即位作臺禁中時自觀察而預言休咎之應多奇中遇災變必警飭自奉儉薄恒念,祖宗創造之勤每事必問祖法如何又曰循,祖宗之法
者當明,祖宗之心嘗集侍臣錄,太祖親製皇陵碑文授諸子俾熟讀曰如此如此:廣本抱本晨本如作知,是也。庶幾知保富貴又嘗命刻真德秀大學衍義賜諸子曰為人上不可不此書不可不此書:廣本抱本晨本此上有知字,是也。為人臣不可不知此書在儲位二十年深明君人之道是時天下皆已嚮心暨嗣位暨嗣位:廣本暨作既。勵志圖治推誠仕人推誠仕人:舊校改仕作任。每曰為人君止於仁耳故弘施霈澤悉罷科買已逋責詢民隱急農事褒舊勞舉墜典增文武官俸加軍士食米修舊政賜文臣誥勑予歸省告而歸省者賜賚有制禁告誹謗申嚴自宮之禁及禁加人宮刑屢飭法司屢飭法司:廣本飭作敕。崇寬厚戒深刻惟日以恤人為務在位僅十月而德政加多故遺詔初下兵民如喪慈父廟號曰仁天下之公言云
國立北京大學圖書館舊藏國立北平圖書館民國十九年五月重抄
===史/編年/明實錄/宣宗(P.1)===
皇曾祖太宗皇帝時風采聞於天下
皇祖仁宗皇帝統御之初正位東朝參理庶政天下
被其澤及登大寶欽承
祖宗成憲圖任賢良恪存誠敬以典
神天躬行仁惠以育庶參應作黎布昭英武以平僣亂篤親親之意以睦宗藩得四海之心以隆
孝養在位十年海內寧一外夷服從升遐之日率土臣民如喪厥考嗚呼痛哉予小子恭膺
成命嗣承大統乃詔儒臣纂修實錄閱三載始克成書總若干卷嗚呼
皇考盛德德下疑脫一神字功聖謨大訓于以昭前烈裕後昆予小子勉圖繼述奚罄名言謹序其槩於卷端
正統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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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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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lawmaker = 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代表大会
|at = 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发布于 = [[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2005年)]]
|previous = [[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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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05年6月3日
|失效日期 =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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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们的队名:中国少年先锋队。
二、我们队的创立者和领导者:中国共产党。党委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直接领导我们队。
三、我们队的性质: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四、我们队的目的:团结教育少年儿童,听党的话,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努力学习,锻炼身体,参与实践,培养能力,立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维护少年儿童的正当权益。
五、我们的队旗、队徽:五角星加火炬的红旗是我们的队旗。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火炬象征光明,红旗象征革命胜利。五角星加火炬和写有“中国少先队”的红色绶带组成我们的队徽。
六、我们的队歌:《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七、我们的标志:红领巾。它代表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每个队员都应该佩戴它和爱护它,为它增添新的荣誉。
八、我们的队礼:右手五指并拢,高举头上。它表示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九、我们的呼号:“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回答:“时刻准备着!”
十、我们的作风:诚实、勇敢、活泼、团结。
十一、我们的队员:凡是6周岁到14周岁的少年儿童,愿意参加少先队,愿意遵守队章,向所在学校少先队组织提出申请,经批准,就成为队员。
队员入队前要为人民做一件好事。要举行入队仪式。
队员是少先队组织的主人,在队里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对队的工作和队的活动提出意见和要求。
每个队员都要遵守纪律,服从队的决议,积极参加队的活动,做好队交给的工作,热心为大家服务。
优秀的少先队员可以由队组织推荐作为共青团的发展对象。
队员由一个大队转到另一个大队,要带上队员登记表,到新的大队报到。
超过14周岁的队员应该离队。由大队举行离队仪式。
十二、我们的入队誓词:我是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我在队旗下宣誓: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好好学习,好好锻炼,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十三、我们的组织:在学校、社区建立大队或中队,中队下设小队。
小队由5至13人组成,设正副小队长。
中队由两个以上的小队组成,成立中队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
大队由两个以上的中队组成,成立大队委员会,由7至13人组成。
小队长和中队、大队委员会都由队员选举产生。半年或一年选举一次。
大队和中队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队长、副队长、旗手和学习、劳动、文娱、体育、组织、宣传等委员。
十四、我们的活动:举行队会,组织参观、访问、野营、旅行、故事会,开展文化科学、娱乐游戏、军事体育等各种有意义有趣味的活动,以及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
十五、我们队的奖励和批评:队员和队的组织做出优异成绩的,由队的组织或报共青团组织给以表扬和奖励。队员犯了错误的,队组织要进行耐心帮助、批评教育,帮助改正。
十六、我们的辅导员:由共青团选派优秀团员或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以及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来担任。他们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帮助中队或大队委员会进行工作,组织活动。
十七、我们队的领导机构:全国和地方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全国和地方少先队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同级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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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五紀/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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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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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大南寔錄正編第五紀
|section='''卷之四 簡宗毅皇帝寔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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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页-->
甲申建福元年夏五月移建武學堂
{{*|原在京城外
移建城內廉
能
坊}}
端陽節
和謙殿恭薦禮皇親公欽命行禮
甲申千秋節
聖誕原在是月十二日初
翼宗英皇帝以恭近
憲祖章皇帝聖誕
{{*|十一
日}}
準改以初九日爲誕日至是
奉以是日爲
千秋節辰
皇太后居
謙宮溫謙堂前一日
皇太后親詣
和謙殿祗吿至日欽命皇親公竝禮部堂官恭遞表
<!--第112页-->
箋品儀恭詣拜進餘參炤嗣德元年
聖壽節酌辦賀宴均停
停春秋二季派檢諸軍兵仗及夏冬二季密檢
在京募兵例向例遞年春秋二季派兵部屬
二人限一月分往諸軍合同統掌與專稽之
科道等員檢點兵仗各一次夏冬二季派兵
部屬會同內閣都察侍衞屬檢點在京現班
諸募兵各一次至是準各停派專由諸統管
炤例自行檢刷精足仍不辰由兵部委出堂
官或由專稽科道前往諸營衞隊檢整一有
刓弊與逃欠者卽行聲參嚴治
法官兵來住宣光前三月原劉團領兵黃守忠
率兵二千自興化退回入該省城
{{*|辰營弁已
回淸國界}}
橫執巡撫黄相協安置安平府盡掠倉儲官
項冊籍載去通判阮忠會爲所射斃按察使
嚴念經假病布政使黎文緣潛回河內至是
<!--第113页-->
法官商派兵船撘坐文緣駛往入住該城復
催嚴念仍舊職自是夏徂冬守忠援散勇或
六七千或萬餘數來擾掠水陸多阻
{{*|自六月
至十二
月或月一二
次或四五次}}
法兵堅守以待援兵
{{*|相協同進
上河內人
後被守忠逼往淸國龍州尋
卒同慶年間追贈禮部尙書}}
署侍郞權護淸化總督尊室澈署巡撫陳譔各
以病吿準帶原銜各回休養以署前軍都統
府都統掌府事尊室貰領該省總督停設巡
撫
法全權大臣巴德哪
{{*|一云坡
詞奴}}
監督黎那來定新
約先是法監國接我國書
{{*|見去
臘}}
尋報探慰竝
言所定和約願斟酌公平等意又以月前經
派該全權前往
{{*|前四月初
四日下船}}
報知乃命戶部尙
書范愼遹充爲欽差全權大臣工部參知尊
室𤄫權充該部尙書充副全權大臣參知朱
廷計侍郞良城均充護接以備臨辰酬應又
<!--第114页-->
準預擬款接諸事宜凡五款以俟
{{*|一先期兵
部派弁兵
五十名械仗衣服整潔隨護接員係該全權
抵順安汛卽就邀接竝預派兵二百名直在
使館津次俟該全權抵館護接以重事體、
一據法使商敍該全權隨兵二三百名祈先
撥船十餘艘往順安汛護載就該使館仍祈
整近館之水師兵舍數連便許隨兵容住、
一據法使商敍該全權船抵汛該俗例有發
礮相喜茲抵使館本國亦應發喜礮十五聲
示慰另由院舶咨承天府轉飭轄民知之以
免疑訝、一該全權抵館少歇商舶一員同
禮部一員前往接慰該有商說何款另具覆
辦抵館後一日早由承天府備辦黃牛一羊
一猪一菓品一盤糯米一箕烏龍茶一斤鷄
鴨各十頭鷄鴨卵各三十箇遞就商舶先報
護接員致款該全權示好又另辦黃牛三猪
三芭蕉一千菓白米十箕鷄鵯卵各一百五
十箇沙糖五十斤備款該隨派及隨兵嗣每
五日炤此款給至如住汛兵船今次竝回期
致款酌辦此項物二次又是日晚由護接員
預邀該全權竝該公使同就商舶署款宴一
次先由理膳備辦一項餚饌一盤二項二盤
要得雅潔遞就舶署排置由護接員竝本國
全權接款及回期前一日亦炤此辦至如對
較敕書及該有無國書進呈事宜儀註另俟
該派抵
館商擬}}
至是巴德哪黎那帶隨派隨兵等抵
使館以該國欽給敕書奏達準愼遹藩以敕
書相見對較傳旨慰答商定和約以月之十
<!--第115页-->
三日丁亥成凡十九款
{{*|第一款大南國自認
大法國保助其義是
大南國有與何外國交通則大法保助其事
竝大南人民有居在諸外國者大法亦爲之
保助、第二款大法國兵長住在順安汛其
自該汛上達京城沿江諸屯壘竝防備等事
大南國各行撤罷、第三款大南國地界自
夾南圻邊和以北至夾北圻寧平省諸省官
員各行職事治民如舊除各商政竝造作須
有法官看管外餘常事而有應用博物官或
法人則用之看管、第四款大南國自夾邊
和至夾寧平中間各省除施耐汛經已開商
外茲屬廣南省之沱㶞屬富安省之春臺二
汛所應增出開商餘諸汛後來察有益利則
會議増定開商大法國亦有設官在増開商
這各所但該官聽從在京欽使大臣官之令
、第五款大法國住京欽使大臣專爲大南
國保助交涉外國之事無有預及第三款界
限中各省政事該欽使大臣又得入面奏與
大南國大皇帝該欽使大臣居在京
城內有法兵隨候、第六款大南國自夾寧
平以北各省何省有勤急事者大法應設公
使或副公使等員均從在京欽使大臣之令
何省有公使或副公使則居在該各省城中
近於省官所居之處該公使副公使或有法
兵或南兵隨候、第七款大法國公使設在
大南國北圻何省該公使官無得與辦該各
省民政等事該各省官不論何項品官據該
治轄民如舊惟法官若檢得南官何員應行
換革有乞換革者卽行換革、第八款大法
國不論何項諸員役如有何事應咨報與大
南國官者則由大法公使官咨報而已、第
<!--第116页-->
九款大法國且立電報一條沿路自柴棍以
至河內省專由法人看辦這款所得利錢大
法國摘以一分交許大南國銷用緣南國有
讓土分以備看作電報人員足以營造房屋
居住、第十款諸外國人寓在大南國自夾
邊和至夾寧平竝北圻地轄則皆受于大法
國官處斷如南人與外國人竝外國人與外
國人有何事相訟者均由大法國官分處、
第十一款大法國自夾邊和至夾寧平省布
政官炤收稅例歸于大南國朝廷據依如舊
無有大法官檢顧及此至如在北圻地轄則
各公使官合與布政官總諸稅例每省一處
俾得便檢顧所收及所支用收完大法國官
與大南國官㑹同準定各所支費與公需鉛
錢各數干只存數干歸入于大南國朝廷京
庫、第十二款大南國內商政各所再行立
定盡交與大法國官專辦其商政之所有應
立者則只在沿海與邊界之處而已其以前
商政各所大法國武員所行如何今日大南
國亦應休論至如各所商政條例竝額外諸
稅例及禁諸船不得入汛於有疫氣辰之例
各款則大南國內竝北圻各所亦依如南圻
六省條例、第十三款大南國北圻地轄內
竝各所開商法國之人竝法國保助之人均
得往來商賣買地造鋪從容自便又諸監牧
靈牧講敎敎民之款已經約定於西一千八
百七十四年三月十五日卽大南嗣德二十
七年正月二十七日
{{Annotation|第九
款}}
兹大南國
大皇帝亦批準依這款第十四款如有外國人欲
往大南國內何事宜乞在京欽使大臣或乞
在嘉定總統官通行詞就詳大南國官批押
已呈二字方可得行、第十五款大法國自
<!--第117页-->
許嗣後願助大南國
大皇帝全好竝免國中內外賊寇由此大法國炤以
在大南國內或北圻何處勤急有應駐兵則
得以兵駐之而保助、第十六款大南國
大皇帝該治國內除已定約中等條外餘皆如舊、
第十七款大南國尙欠大法國銀數
{{Annotation|卽伊坡
儒原債}}
後另議定討還大南國勿可債貸外國如大
法國無有聽行則大南國不得債貸外國、
第十八款後兩國官㑹同分定各所開商界
限竝讓土於開商所內及擬立望燈於大南
國自夾邊和至夾寧平沿海與北圻地轄與
夫定開諸礦稅例定用銀錢例㑹同定分各
所商政竝諸雜稅電報稅之利及分各款稅
未有列入第十一款者摘交大南國認用這
約遞回達與大法朝廷竝進上大南國
大皇帝批準隨卽互交、第十九款這約換替西一
千八百七十四年三月十五日八月三十日
十一月二十三日已立之各約何辰兩邊如
有改辦這約何義理則據以法字本爲正兩
邊全權大臣已記押印于這約爲憑這約已
立在京於大南建福元年五月十三日西一
千八百八十四年六月初六日預商輔政大
臣阮文祥全權大臣范愼遹
副全權大臣尊室𤄫各署名}}
是日卽會同將
原淸國封印銷鑄
{{*|辰法全權與欽使巴𩼁商
敍大南舊守淸國封印只
有國書達清國者方用之餘無所用茲南國
旣認該法國保助非爲淸國藩服其這清印
應以互交日交該國經再三辯說均要必如
此阮文祥乃再商謂不已則銷鑄而已該亦
順聽仍再要立辦及與互交同日否則該必
交武官炤辦而約中斟酌各理亦停致準祗
<!--第118页-->
吿
世廟竝
和謙殿令愼遹濬會同與該押取畱式俟遞回
該國知之卽將這印于使館銷鑄
{{Annotation|鑄成
銀塊}}}}
互交
事淸巴德哪乃以物項恭進竝致贈輔政及
預辦諸臣
{{*|淸單尊置禮部堂恭進轎一件機
作人聲言語一件機鳥籠一件綵
錦黃色四匹羅旗𩸴花酒十五樽{{?|⿰口水}}哥銑酒
十五樽依數上進其致贈
{{Annotation|以下}}
洪休玻璃酒樽
酒盞一部綵三匹雨衣一領金目鏡一件麻
羅𪃿酒八樽麻綫酒八樽阮文祥機彈一桶
尊室說玻璃酒樽酒盞一部綵鏡雨衣酒樽
各如前范愼遹銀目鏡二件羽緞一匹雨衣
二領麻紙酒六樽麻羅𪃿酒六樽尊室𤄫同
朱廷計銀目鏡一件羽緞一匹雨衣二領麻
鈦酒四樽麻羅𪃿酒二樽良城鏡緞羽衣如
前麻紙酒二樽麻羅𪃿酒二樽黎愼
{{Annotation|協理
水師}}
鏡
緞雨衣如前酒六樽等項除洪休分依數給
外餘機彈竝玻璃酒樽酒盞目鏡亦炤原贈
給領至如八絲緞衣十一領羽絲衣二十一
領羽衣十領及酒樽酌炤向辦分贈廷臣衣
每一領共四十二員酒二
樽或一樽共二十四員}}
旣而該全權又以
監督黎那爲住京權欽使
{{*|代巴
𩼁}}
迨該使部回
倂準以書柬竝贈項遞使館答贈該國長及
該使該官各有差
{{*|一贈該國長象牙一對
{{Annotation|重四
十斤
以上}}
包金佩劍一把金磬
一面
{{Annotation|内刻永好二字
珍珠珊瑚垂
纓}}
嵌𤥭璖對聯一對
{{Annotation|內刻
草不
知名隨處盧鳥如
有意以春鳴等字}}
萬世永賴二項金錢一枚
<!--第119页-->
{{Annotation|重五錢珠料垂纓
下各號錢竝同}}
龍文中項金錢一枚
{{Annotation|重四
錢五
分}}
萬世永賴二項銀錢
{{Annotation|重五錢
以下}}
五福銀錢各
一枚色貢熟紗五匹色貢凉紗五匹又生象
牙一枚
{{Annotation|重十六
斤五兩}}
請贈置于博物場一贈全權
象牙一對
{{Annotation|重三十
斤上下}}
酒樽一副赤木嵌𤥭璖方
樣包銀芙劄一件龍文大項金錢一枚
{{Annotation|重七
錢}}
萬世永賴一項銀錢一枚
{{Annotation|重一
兩}}
色素縐紗一
連色貢熟絲五匹包銀佩劍一把金磬一面
{{Annotation|內刻講信二字
珠料垂纓下同}}
嵌𤥭璖對聯一對
{{Annotation|內刻有情
端自無情
始慣見何如
一見新等字}}
一贈監督象牙一對
{{Annotation|共重二十
五斤以上}}
赤木嵌𤥭璖方樣包銀芙劄一件使民富壽
大項金錢一枚
{{Annotation|重四
錢}}
五福銀錢一枚素色縐
紗二連色貢熟紗二匹金磬一面一贈五圈
官赤木嵌𤥭璖方長樣包銀芙盒一件
{{Annotation|有錫
格}}
酒樓一副象骨八角芙格包銀一件五福金
錢一枚
{{Annotation|重五
錢}}
四美銀錢一枚
{{Annotation|重四
錢}}
色貢熟紗
二匹厚帛二匹一贈三圈一參協一記錄一
共三員使民富壽大項金錢四美銀錢各一
枚色貢凉紗各二匹方長芙格
{{Annotation|嵌𤥭璖
包銀}}
各一
件雪厚帛各二匹一贈商舶一水部尙書一
副尙書一共三員萬世永賴二項金錢各一
枚牙匙竝釵各一部五福銀錢各一枚色貢
凉紗各一匹象牙花𤭸各一口一贈住順安
汛元帥同
{{Annotation|惟省五
福銀錢}}
一贈住汛掌水一竝寄贈
副管理二水部正協理一共四員使民富壽
大項金錢五福銀錢各一枚掌水又增酒樓
一副牙匙一件一寄贈水部副辦理一商辦
二共三員使民富壽大項金錢各一枚其贈
該國長間有金磬例有國柬餘另具國書書
用精潔紙柬用小龍箋紙均於顔面竝年號
欽用
大南皇帝之璽封皮貯筒用文理密察之寳贈該全
<!--第120页-->
權與該官等除該全權贈磬另有柬帖餘物
項各有清單惟金銀錢另有給炤均由商舶
禮部按款繕辫所贈物項由內務府會同户
禮二部各一員檢整遞交護接員遵給就中
贈該國官書項均寄由全權其贈住順安汛
該官
{{Annotation|五圈及元帥掌水等三員雖
無預定約亦酌給以免相形}}
倂交該使
認領分給至如書柬式樣云
大南
大皇帝肅書大法國國長殿前玉眄茲貴國特派全
權大臣前來定約永篤交情今已事淸寔多
感謝夤具不腆土宜謹交貴全權大臣齎回
致贈以通好意所有土宜各色具列如左{{Annotation|見上}}
今肅書建福元年五月初十日其國柬依前
書樣唯書字改爲柬字間有寔多感謝句下
改著云另具不腆上宜交齎致贈外再特加
敬贈極珍重貴器最大項永好金磬珍珠珊
瑚垂纓一佩倂遞益重鄰好惟祈并納荷風
在候遙禱嘉祺今肅柬其該全權贈柬竝該
官給炤各樣如云
大南國
大皇帝敕準加贈最珍貴器大項講信金磬珠料垂
纓一佩以示厚情欽此遵奉具柬寄交大法
上品全權大臣巴又如云大南管理商舶事
務大臣尊室𤄫爲欽給事茲奉本國
大皇帝敕賜大法國
{{Annotation|官銜從寔
塡以下}}
某項金或銀佩干枝
具有珠料或結垂纓懸佩示好欽此欽遵輒
此欽給須至欽給者右欽給大法國
{{Annotation|官銜
姓
名}}
執炤其贈法官柬執炤均用庫項小項龍
箋紙精繕柬押用禮部之
印給炤押用商舶關防}}
復賞給該隨兵
{{*|隨
住
使館竝
住順汛}}
四百餘名鉛錢凡二千緡銀五錢錠
<!--第121页-->
凡五百錠
{{*|向上自初護接至回期各款準辦
均參酌嗣德十六二十八等年該
使來京互
交辦過}}
命檢閱欽定越史通鑑綱目付梓
{{*|是書原於嗣
德年閒欽修
節已成書茲
令檢閱付梓}}
壬辰命京尹行耕耤禮河內南定北寧海陽諸
省耤田所前因有事官項遺失尙俟修理暫
停
聖壽節
{{*|是月十九日前一日泰
盛公洪付欽命恭詣
隆安殿行祗吿禮宜國公洪傃恭詣
和謙殿行恭薦禮至如拜賀儀節奉
慈裕太皇太后懿旨
準停一次}}
法領事那員復來平定施耐汛商政所住辦
{{*|前
該
別派這稅由我官專收至是
派來要編交節次征收稅銀}}
法官交還河內通寳場
{{*|前該法
官據住}}
廣平省督學傕齊舉人廕生學生等請停月廪
少供公需
{{*|辰在民者先徵
公差者折給}}
準聽暫停嗣復給
如原
<!--第122页-->
命後軍都統府兼掌左軍阮亨兼掌前軍署右
軍都統胡文顯兼掌中軍羽林左翊統制丁
子諒兼管前鋒諸衞
丁酉
孝思殿配位忌辰宜國公洪傃欽命行禮泰盛公洪
付恭詣
隆安殿行恭薦禮
增設廣治山防衙參辦竝領兵官
{{*|以綏輯事繁
増設各一}}
初禮部議上
尊諡廟號有宜敬避者英字翼字及御雙名爲字之
{{*|上從癶
下從豆}}
字人名封號不得冒用至是遵稽古
典
{{*|明命
七年}}
文武官制品銜諡號間有文階正九
品登仕郞從九品登仕佐郞武階正三品英
勇將軍輕車都尉又正三品諡英肅從三品
諡英邁均與
廟號及御字同字同音乃準改登仕爲進仕英勇爲
<!--第123页-->
剛勇英肅爲剛肅英邁爲剛邁
是夏承天廣南廣義平定富安慶和廣平河靜
乂安淸化興安南定河內美德山西海陽北
寧興化太原廣安二十府省道田禾豐收餘
有損傷者其稅例各炤項蠲免
閏五月殿試命羽林左翊統制丁子諒充監試
戶部
{{*|户部月前經改爲會部與官銜軍號
有同音字者亦酌改至來年八月
景宗純皇帝立又準各仍
舊今均從舊書}}
尙書范愼遹充讀卷署兵
部右參知阮述署直學士充史館纂修武洳
充閱卷賜阮德貴等三名出身同出身有差
{{*|第二甲進士出身阮德貴
{{Annotation|乂安
橫山}}
第三甲
同進士出身楊叔珨
{{Annotation|乂安
琼堆}}
阮適
{{Annotation|廣南
旃檀}}}}
其副
榜四名
{{*|阮輔
{{Annotation|廣南
美川}}
阮歐顓
{{Annotation|南定
行善}}
潘春瓘
{{Annotation|河靜
扶越}}
陳慶會
{{Annotation|廣平
豐祿}}}}
遵新議不
預覆試由會試場官出榜
和謙殿小祥大禮近期宣召南花地方官各一員來
京瞻拜
{{*|南直兼左畿一員平順領布政使范
偁
{{Annotation|原名有聲後改}}
北直兼右畿一員乂安領
布政使
黎曰揮}}
<!--第124页-->
準頒給法統兵眉臚
{{*|住北圻卽前
報爲法帥者}}
金錢二枚銀
錢一枚尋復頒給該尙書一提督二領兵一
該四員金銀錢有差該法官等各進書謝
法住京欽使黎那以該國水部尙書電報淸法
二國現在淸天津講和方定約書尙未互交
由機密院奏知
淸營兵敗法兵于諒山觀音橋收復北麗屯先
是淸營兵自北回諒淸國明諭議處
{{*|諭敍徐
延旭株
守諒山不能前進督辦以致北城不守著卽
來京交部議處黃桂蘭趙沃各革職俟究陳
得貴先失扶良江屯黨敏宣畏縮不前卽
於軍前正法示眾餘各營分別究明易擬}}
改
命湖南巡撫潘鼎新代領廣西巡撫督辦軍
務於四月中出關與雲貴總督岑毓英協籌
調統領蘇元章署廣西提督竝統領王德榜
{{*|布政}}
方有升黃元春等七十營分住南關竝諒
桄觀音等處防截剿辦辰諒省巡撫呂春葳
奏以原東次贊襄阮善述充商辦應接旣而
<!--第125页-->
提督謝現御史范輝珖海陽義民范有憑等
十人
{{*|原㨍辦唐豪縣務秀才范有憑督兵阮
必達建瑞府豪目杜廷擲范忠直鄭文
乙南䇿府正總范輝譽范貴益豪目阮名敏
阮德經士人阮伊濯等前經糾勇以擒斬寔
狀蒙賞
銀兩}}
帶勇前來諒省該撫臣又奏請或充
應接或充調遣皆隸淸營嗣淸國復諭法官
前來議和商定議約準各靜俟勿先開仗至
是月初二曰早四更法兵七八百餘渡過化
江
{{*|距觀音橋
八九里}}
開仗營勇遂奮力戰至申刻勝
仗執馘四圈官一二圈官二兵二十餘麻邪
兵一百餘竝獲衣帽驢馬數多其溺入化江
無算法兵退守北麗初七日淸官給憑贊襄
軍務黃廷經
{{*|右隴縣
知縣}}
竝隸軍員人督義勇攻
復北麗獲馘二圈官一圈官各一竝兵六七
馘十一日又派義勇截千梂山攻斬該兵五
十餘名解納淸營領賞法兵由是退守北芹
驛下十里
<!--第126页-->
停是年秋審
{{*|以北圻各省道交涉事繁
各項囚犯冊未便彙遞}}
北圻上游諸省自有事後姦匪羣起情勢披靡
省官尙未盡回河寧權護督阮有度以聞
諭之曰爾在此較近又與法官往來款接情意稍孚
所當隨宜酌辦何省官或何府縣有散避者卽行
咨飭返回原莅何省轄姦匪糾聚少者飭所在速
行勦散多者商法官帶兵會勦以奠民居
住河法尙書巴囌與權督阮有度商遴將士人
充補北太府縣商㨍及派從興安承辦有度
各行權給隨以事聞諭令嗣後有應設者應
咨諸省臣量行派攝以合朝廷體例不應率
聽越代
旌賞廣南百歲壽民
{{*|陶文著
梁文造}}
以安靜權護督陳劉惠改權護平富總督
{{*|阮仲
忭回
京候
旨}}
起復陳文準侍郎銜權護安靜總督
準定罰俸免其寔罰仍註冊俟歸降級例
{{*|向例
內外
<!--第127页-->
官員或因公私罪應得罰俸而名下無有紀
級可扣各行寔罰至是準定嗣凡罣誤蒙得
罰俸而無紀級者各將註冊免其寔罰俟公
罪罰至二年私罪罰至一年由吏兵二部彙
冊各改爲降一級畱仍炤所降之
級支俸餉以開年正月爲始}}
廣治大風雨雹
住海陽公使商摘省兵六百交該使支餉訓練
領督何文關以聞院臣奏言我兵而受法官
支餉將來差派豈肯爲我用宜商話如有好
意派官會同練習月餉由我炤給爲妥準如
奏商之
揀束京畿水師爲左右二營向前水師三營以
承天治平南義平定等省兵不拘上中下畔
混同揀入凡六千餘分爲十五衞隸之至是
準屬該營兵何係居屬下畔與近便之屬承
天府轄者仍畱原額束爲左右二營何係中
上畔與稍遠之屬平定者束爲京省步兵龍
船衞
{{*|原水衞挑
束五百}}
酌畱弁兵三百剰干與承天
<!--第128页-->
海防衞兵
{{*|原數三
百五十}}
精揀一百倂歸水衞餘交
回各社廣南匠額之屬靑霞社
{{*|下畔民原水
揀嗣回瓦匠}}
二十四名亦倂歸水衞分束
{{*|匠額遺缺由
工部擬辦}}
起復阮仲合爲鴻臚寺少卿權署理山興宣總
督
{{*|法帥來書請
充故有是命}}
展廣南一百七十社民彫耗兵額
輸山河二省錢粟支給宣興官兵
{{*|前因殘破官
兵散去至是
初回故
準輸給}}
北圻欽差大臣回京復命準欽差原署工部尙
書段文會仍舊供職副欽差原署吏部右參
知參辦機密院務黃有常改署兵部右參知
仍參辦其原署兵部右參知阮述改署吏部
左參知
明命政要書成準詳檢刋刻
{{*|凡二十六卷字數
三十萬上下是年
八月付梓嗣因事未淸至成
泰七年準繼辦始克完進}}
浚刮廣治永定舊河
{{*|此河間有沙脉隨開隨塞
嗣開新河沙水分流舊河
<!--第129页-->
更多培塞海陵縣之俱歡安舒安人安泰四
總秋田甚多舊河不通則田被水浸該四總
民願山財力直浚一段在金籠金交二社略
刮一段自金籠社至會安社均聽應辦以便
秋
田}}
申定各項囚逋逃例辰廣治山防插墾諸囚犯
纔五月間逃至百餘刑部臣奏請參炤向例
補議通錄諸省防一律遵辦
{{*|議準現在插墾
各項囚嗣有凌
虐恐嚇及逃有再犯與無再犯而原干死罪
減發者遵依嗣德三十年議
{{Annotation|三十年議準釋
墾之軍流徒兵
囚犯恐嚇凌虐不受鈐制及逋逃拿獲查有
再犯及無再犯而原干死罪減發者卽行漸
決至如原擬軍流徒兵囚犯初次逃無再犯
問斬監侯記案枷號一月事淸仍交插墾若
復再逃不拘有無再
犯拿獲亦問斬決}}
逃無再犯之軍流徒兵
其依原罪者遵依三十一年議
{{Annotation|三十一年補
議源干竊案
罪只問杖究係不詳鄕貫與非干竊案而究
出不詳鄕貫發兵等犯初逃問軍再逃問斬
監侯記案枷號一月再交
插墾三逃各即行斬決}}
其旣免罪者遵依
三十四年議準
{{Annotation|三十四年議準諸省山防之
插墾三逃各項囚初逃有犯究出
所犯之罪應問斬絞監候者問斬決軍流以
下者問斬監候再逃問斬決至如逃而無再
犯究何係原干死罪軍流徒減爲兵及多次
犯竊杖刺民供稔惡限滿民不願領發兵者
初次問軍二次問斬監候三次問斬立決何
係原干竊案問杖不詳鄉貫與并干竊案而
究出不詳鄕貫發兵者一次問徒二次
問軍三次問斬監候四次問斬立決}}
各款
辦理惟不詳鄕貫項原議逃三次問斬監候
茲請改問斬決無須俟至四次以示嚴懲疎
防之更兵竝管率由伊各衙遵依二十四年
議
{{Annotation|二十四年奉準凡插墾囚如有逃者給限
一百日拿獲免罪如弗獲其更兵炤屯堡
諸配所失囚分更減四等再量減一炤等通
減五等督更減分更三等管率以次遞減}}
給
限緝拿仍先將某犯逋逃竝勒限月日咨由
部備核限銷弗獲即彙案欽遞其年底分成
<!--第130页-->
科罪之款停止其插犯逃回原籍或逃往別
處所在之里役經上司飭拿而明知犯人所
在不卽偵拿者炤應捕人追捕罪人律條通
減犯罪二等問擬該副總各問以革罷關守
屯汛失於盤詰城守尉汛守管率等員炤律
問杖一百準降四級調向上如有査出容畱
賄縱等情各從重論府縣及省臣炤失察例
分別擬處犯人親屬容畱不首
{{Annotation|除小功以下
依律辦外}}
各炤例科罪不得槩援得相容隱之條至如
廣治山防今次逋逃尙在未補議前由伊防
咨拿百日內出首依原
議辦若逾限炤從新議}}
停設廣安巡撫該省原撫黃煒於去冬爲法派
逼執經準復設布政使
{{*|以鴻臚寺卿
裴進先領之}}
會同按
察使
{{*|原按察使
陳文郁}}
權掌巡撫關防至是以該省
係小省原前無設巡撫停之仍專設布政使
改定京外七品吏典秀廕出身與八九品書吏
諸營衞典司諸府縣吏目及諸汛承辦攖病
假限例
{{*|嗣德七年例定凡官員如有病吿假
者除文自四品印官以上何員例得
具疏陳請者其應假在署或在外調治或回
寓回貫養疴之處臨期出自特旨外餘文自
四品屬員以下至六品及在外七八品之敎
訓等員各由上司察究無規避巧詐的情而
偶攖病證不甚沈重應行展限一二月或三
四月醫治病瘳供職者仍各據情代題限銷
<!--第131页-->
再就供職重者給限亦只滿四箇月而止若
已滿限病勢料非旬日可愈而其人確係才
辦敏幹品行文學可觀各於疏內明敍聲請
回貫回寓調治何日病痊咨部候補何係爲
人才行庸常辦事差派又無得力而此次攖
病確係不堪驅䇿者亦于疏內明敍聲請勒
休無須再三給限其勒休者科目出身不拘
已未屆年限均準以原街休養餘非科目者
其年五十以上亦準以原銜回貫休養末至
五十各降一級勒令休養以示分別至如七
品以下初次攖病者各由上司察寔給限在
外或近便回貫回寓醫治仍吞由吏部知炤
若已經假限滿四箇月而原病料難速愈者
何係應畱貫畱寓調治痊可俟補何係應聽
帶原銜休養何係應降一級勒休各炤上事
理一體遵辦就中何員前經該上司給限回
貫回寓調治者其病情由該地方察寔咨吏
部仍據該上司咨究其人之幹否分別遵例
奏辦至是改定文自四品印官以上與四品
屬員以下至六品及在外七八品之敎訓仍
舊辦理餘京外七品吏典秀廕出身與八九
品書吏諸營衞典司諸府縣吏目及諸汛承
辦攖病假限在外調治各由上司察寔咨由
吏部知炤何係已滿四箇月而病證未痊者
不拘已未年到五十均準帶以原銜回貫休
養不得再假再補至如上司及地方官若有
情面徇隱爲人吿覺者亦炤
律問擬以杜託避而清仕途}}
改定弁兵演放洋鎗賞罰例
{{*|原例弁兵學習洋
鎗每五日派出武
班一協領侍衞竝科道內閣兵部屬各一會
同飭將原演習之各色弁兵備藥彈各行寔
<!--第132页-->
放每名二十發何係中圈七發爲優四五六
發爲平一二三發爲次餘亦要著垜就中如
有落垜以中圈一扣除定項如無中圈而皆
著垜或落一發者記過若落二發笞二十三
發笞三十四發笞四十五發笞五十六發以
上杖六十各行的決其預在優項賞陞一秩
正隊長陞授精兵率隊隊長陞授正隊長給
憑隊長補授隊長書吏伍長按補隊長用兵
丁給憑隊長平項賞銀錢一枚次項免議管
率分練等員據應覈之數分爲十成除次項
免議外尙存預賞處分按數扣抵其剰出賞
項之數得一成與處分不及一成均無須議
二成者賞二箇月俸餉錢文三四成賞三月
五六成賞五月七成以上管率賞六月又加
紀錄二次隊長賞陞一秩其剰出處分之數
至二成者問笞二十三四成笞三十五六成
者笞四十七成以上者笞五十管率炤例罰
俸隊長的決至是改定每人演射十二發不
拘著垛落垛何係中圈九發以上爲優六七
發爲平四五發爲次三發以下爲劣其預在
優項依前準擬賞就中書史伍長兵丁均賞
拔補隊長用無須分項預在平項正隊長賞
試差精兵率隊隊長賞署禁兵正隊長給憑
隊長賞授精兵隊長仍領禁兵隊長書吏伍
長兵丁賞給憑隊長次項各賞一月俸餉錢
文劣項各笞五十的決管練分練等員應得
賞罰遵依
原例辦理}}
六月開承天平定二場文鄕試恩科
諭令北圻諸省嗣凡住省諸公使如有咨報何
<!--第133页-->
款關重者由該省執約
{{*|第六款敍法國正副
公使均從在京欽使
之
令}}
商說要他咨回欽使與院舶擬覆方得遵
辦至如事由別省別款而徑容者卽行駮卻
毋得率認自當其曲
準定山北興宣太東諸省次失守諸臣降革免
議有差先是廷議奏上經輔政閱覆準如覆
行乃降
諭曰山北軍次與興宣太東各省此次失守城池斷
以軍法均爲有罪黃佐炎係充大將軍諸軍事一
以委之閫權何等隆重當此事勢不能善籌幾誤
大局本應炤律問以斬監候以申國法參贊梁輝
懿
{{*|卽今改
思次}}
署都統充提督吳必寧均係該次大員
一味依徇與山興宣總督阮廷潤北寧巡撫署理
總督張光憻均有閫責乃一籌不贊以致僨事各
應炤溺職例問革惟該等五員或年高久勞其情
可軫或年彊稍幹可責後圖其黃佐炎著加恩降
<!--第134页-->
爲工部尙書銜仍子爵回貫休養梁輝懿吳必寧
阮廷潤張光憻等著加恩降二秩調補這係特恩
未可槩例山西副提督阮持按察署布政阮文甲
山次領兵充副提督阮文厚領兵權副提督阮有
孚署領兵充副提督張文班北寧布政阮修副領
兵領副提督阮文諸北次副領兵領領兵權領副
提督黎文虎等八員著各降四級調山省副領兵
署領兵同文逵管奇領副領兵阮文如山次侍讀
充贊襄阮善述同知府充贊襄阮輝璘知縣領知
府降四級調充贊襄陶伯愷修撰充㨍辦阮有名
領兵陳文禀副領兵陳牙阮文敏阮文亨劉文叔
阮文未副管奇充領兵蔡文顯該隊作爲副領兵
黃敦典北省著作署按察阮玉振領兵胡文奮副
領兵衢坦管奇作爲副領兵陳文茂北次侍講充
商辦阮高侍讀充贊襄范富麟充㨍辦黃文槐著
作充贊襄陶允迪修撰充贊理梁歸正副領兵胡
<!--第135页-->
克和管奇充副領兵潘德副管奇領副領兵韶文
藥等二十六員著各降三級調海陽省城迫近海
防情勢稍異罪尙可原總督黎調前經干擅回問
革茲已屆年例膂力就衰著加恩改降爲鴻臚寺
卿休致原得革職之款準行銷案提督尊室槐著
降三級調巡撫阮文風經被捉去俟回另擬領兵
文富梁副領兵阮召副管奇領副領兵阮曰榮等
著各革職畱興宣太三省僻處邊隅大勢旣去亦
所難支應從輕問擬惟太原巡撫陳光訓不待朝
命先自回去其罪較重著問杖一百降四級調餘
侍讀領布政武桷侍講領按察趙德望領兵阮祿
副領兵潘文美興化省領布政署巡撫阮光碧侍
讀學士領布政裴光適侍讀領按察阮廷揚副領
兵領領兵阮文順副管奇領副領兵段文房宣光
省巡撫黃相協鴻臚寺卿署布政黎文緣等各革
職畱原領宣光按察此次病回嚴念原山西按察
<!--第136页-->
經得革効尊室詠原海陽按察降調黎模楷原海
陽布政已故武肅原宣光副領兵已故阮久練等
各免議向上文自參贊武自提督以下準回爾吏
兵二部確察何係彊幹可堪効用者仍畱量補何
係庸劣者聽帶新準銜回貫休養至如該各省之
府縣員何係去莅遠避各省次之督兵管率與城
守尉何係有防守著炤河南二省辦過案各問革
畱何員尙仍舊莅者免議餘該各省屬之監臨經
通敎職與各府縣之商㨍辦竝八九品等著各免
議
太監陳達有罪問斬梟恩減爲斬監候先是達
濳取內庭物項
{{*|鍋奩
等項}}
絲貨
{{*|油帛
等項}}
回家私用經
刑部議從偷盗宮殿財物重款炤例
{{*|明命二
十一年
議準皇城內宮殿處所敢有潛入偸竊不拘
已未得財不分首從竝斬決梟示又皇城之
內務府及錦衣鑾駕軍寨等所敢有潛入偸
竊係已有財物者不拘贓數多寡首犯斬立
決}}
問斬決梟示輔政覆閱以爲達是
<!--第137页-->
先朝舊僕侍候多年請加恩改問斬監候兼管太監
之右軍胡文顯亦加恩改革畱
{{*|原問
革離}}
奏上準
各如覆下達承天府獄室拘禁尋發交廣治
山防衙效派
追授署興安巡撫故阮文愼
{{*|廣平武
舍舉人}}
再贈工部
尙書炤贈銜給卹令河內省
{{*|該故員權
葬是省}}
及沿
途諸地方派撥兵夫
{{*|水陸
隨便}}
送回原貫文愼前
莅興安爲法官疑執乃能毅然不屈從容就
死故軫念之
準減官吏增俸餉初
帝諭示廷臣曰建官在乎得人重祿所以勸士自古
明王立政胥是道也我朝設官制祿奉有成規近
因南北多故國用欠需官吏日以加增俸餉辰以
酌減夫吏員猥多難以求治俸祿鮮薄未可責廉
古人有言誠已深燭其弊奉我
先皇帝在御日嘗畱意于此但當事繁未遑釐正朕
<!--第138页-->
今嗣服思與二三大臣振整百爲以期于治凡京
外一切官員俸餉所當一番酌定俾歸便適至是
廷臣商擬在京官吏俸餉應省應增具摺進
呈乃再降
諭其應畱應減員數由各上司確察何係有品銜者
咨由吏部炤辦其增俸之款以開正爲始惟七八
九品至未入流書吏如有分補㪚衙諸府第祠堂
監守者公務甚簡著各炤依原例與親藩公主及
諸尊爵原得俸例已爲優厚無須增給惟現在間
有窘乏者由尊人同輔政臣確察具奏準賜恩俸
一次用示敦親至意旣而節次遵諭申擬具奏準
各行之
{{*|一省減吏部原設文選司郞中員外
郞主事司務各一八品二九品二書
吏十二澄敍司郞中員外司務各一八品二
九品三書吏十五封典司郞中主事司務各
一八九品各一書吏十二凡三司合共六十
八員名茲除文選司事繁仍舊餘封典澄敍
二司稍簡乃合澄敍司兼封典司畱郎中員
外郞主事司務各一八九品各二書吏十三
是畱只四十一員名兵部原設武選京畿二
司每司郞中員外郎主事司務各一八品二
<!--第139页-->
九品三書吏十八直省司郞中員外郞主事
司務各一八九品各二書吏十八考功司郞
中員外郞主事司務各一八九品各二書吏
十六郵政司主事司務各一八九品各二書
吏十五封誥同員外郞主事司務八九品各
一書吏十二火礮兼鎗礮火藥二庫郎中員
外郞各二司務二八九品各四書吏二十四
凡七司合共一百七十八員人茲畱郞中三
員外郎三主事三司務六八品八九品十一
書吏五十六封誥郵政二司稍簡其封誥司
合於武選司郵政司合於直省司餘各仍舊
是畱只九十員名禮部原設禋祀司郞中員
外郎主事司務各一八九品各二書吏十四
儀文司郞中主事各一司務八九品各二書
吏十二賓興酬應二司每司員外郞主事司
務各一八九品各二書吏各十二光祿司員
外郞主事司務各一八品二九品一書吏十
二太常司員外郞主事各一八品一九品二
書吏十二凡六司合共一百五員名茲太常
倂八光祿合各司現畱員役郞中二員外郞
主事司務各三八九品各六書吏三十六是
畱只六十九員人户部原設京直南圻北圻
稅項賞祿五司郎中三員外郞四主事四司
務六八九品十一書吏六十一共一百一員
人茲畱京直司倂辦南圻司郞中主事各一
八九品各二書吏十北圻可郎中主事司務
各一八九品各二書吏九稅項司員外郎司
務八品各一九品二書吏七賞祿司員外郞
司務八九品各一書吏六是畱只五十四員
人刑部原京直北典二司郞中員外主事司
務各一八品各二九品各三書吏各十八南
典司郎中主事各一八品二九品一書吏十
<!--第140页-->
二合共六十八員名茲畱京直司郞中主事
司務各一八九品各二書吏十南典司員外
郎司務八九品各一書吏六北典司郞中主
事各一八九品各二書吏八是畱只四十一
員名工部原規制司郎中主事司務各一八
品三九品二書吏十八營建司郎中員外郎
主事司務各一八九品各二書吏十四修造
司郎中員外郞主事司務各一八品二九品
三書吏十五材木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司務
八九品各一書吏十二合共九十員名兹畱
郎中二員外郞三主事司務各四八品五九
品七書吏三十五與船政衙
{{Annotation|增摘補
十員名}}
倂合于
修造司是只畱共六十員名武庫衙門原司
務八九品十二書吏四十合共五十二員名
茲畱司務四九品五書吏十七是畱只二十
六員名武庫督工衙原郎中一員外郞主事
各二司務四八品三九品四內務督工所原
員外郎主事司務八九品各二內造所原員
外郎司務八九品各一共二十六員名茲畱
郞中一員外郎主事各二司務八九品各三
是畱只十四員名行人司原九十八員人茲
畱六十五名侍衞謹信司郞中員外郞主事
司務各一八九品各二未入流書吏十六兹
減郞中一書吏八共畱十五員名內閣原尙
寳絲綸祕書掌籍四所侍讀承旨著作各二
修撰四編修六檢討典簿各五待詔二茲畱
侍讀承旨著作修撰各二編修檢討各三典
簿四筆帖承辦十共二十八員人至如國史
館現欽修寔錄事繁俟事淸另擬又翰林院
倂入內閣祕書所以至諸衙均酌繁簡量畱
換補餘回貫俟補或回休其俸例原例仝年
{{Annotation|以下}}
正一俸錢四百緡米三百方從一錢三百
<!--第141页-->
緡米二百五十方正二錢二百五十緡米二
百方從二錢一百八十緡米一百五十方正
三錢一百五十緡米一百二十方從三錢一
百二十緡米九十方正四錢八十緡米六十
方從四錢六十緡米五十方
{{Annotation|嗣德二十九年
酌減正四錢六
十緡米五十方從四
錢五十緡米四十方}}
正五錢四十緡米三十
方從五錢三十五緡米三十方正六錢三十
緡米二十五方從六錢二十五緡米二十二
方正從七錢各二十二緡米各二十方正從
八錢各二十緡米各十八方正從九錢各十
八緡米各十六方文武同兹增仝年似文正
一錢二千緡米二百方從一錢一千八百緡
米一百八十方正二錢一千五百緡米一百
五十方從二錢一千二百緡米一百二十方
正三錢一千緡米一百方從三錢八百緡米
八十方正四錢五百緡米五十方從四錢四
百緡米四十方正五錢三百緡米三十五方
從五錢二百五十緡米三十方正六錢二百
二十緡米二十六方從六錢二百緡米二十
四方正七錢一百八十緡米二十二方從七
錢一百六十緡米二十方正八錢一百四十
緡米十八方從八錢一百二十緡米十八方
正九錢一百緡米十八方從九錢八十緡米
十八方未八流書吏每月錢六緡米一方半
向上文七八九竝未入流書吏如分神散衙
諸府第祠堂監守者俸餉炤依原例至如武
員品秩雖同而所事有別致向來一切宴賚
亦各差減茲文員減員增俸武員未便省減
則員數尙多若俸例倍増則財絀難繼準視
文員量遜以示有別正一錢一千五百緡米
一百八十方從一錢一千二百緡米一百五
十方正二錢一千緡米一百二十方從二錢
<!--第142页-->
八百緡米一百方正三錢六百緡米八十方
從三錢五百緡米六十方正四錢四百緡米
四十方從四錢三百緡米三十六方正五錢
二百五十緡米三十方從五錢二百緡米二
十六方正六錢一百六十緡米二十四方從
六錢一百三十緡米二十四方正從七錢各
一百緡米各二十方正從八錢各八十緡米
各十八方正從九錢各七十緡米各十八方
向上正七八九分補雜額之和聲淸平興瓶
油木各堡防海宰牲諸府第與堅和堅武翊
順翊盛工作俸
餉各炤依原例}}
貴鄕貴縣耆目來京恭進
晉光品儀
{{*|白金十
八條}}
行慶賀禮諭準賞還加恩頒給有
差
{{*|嘉苗外庄白金一百兩宋山縣鉛錢二千
緡該縣耆老百歲以上各賞銀二兩帛二
匹九十以上銀二兩帛一匹八十以上飛龍
小項銀錢一枚帛一匹現來京耆目等四人
二名飛龍大項銀錢各十枚二名是銀錢各
八枚寳藍半線花密紗長衣及是項花凉紗
洋白布短衣竝白
雪南花紬裙各一}}
帝不豫前四月玉體違和廷臣經請靜攝竝分禱諸
靈祠嗣晉康安仍未平復如常至是月初七
日已卯始
御文明殿受朝頒賞羣臣綵幣有差尋復不豫太醫
<!--第143页-->
進藥不效十日壬午大漸是日午牌崩于乾
成殿正寢皇太妃乃召尊人府綿定輔政府
親大臣洪休阮文祥尊室說及戶部尙書范
愼遹等傳示
皇帝遺囑云皇帝德薄有弟膺{{?|⿰豆歷}}有學有行皇帝如
有不諱傳知尊人輔政當以膺{{?|⿰豆歷}}入繼大統以奉
尊廟又
先皇帝大禮未完兼以財用未裕其合行喪儀十分
應酌辦四五分而已勿拘體例於是綿定竝輔政
親大臣傳知尊人府文武廷臣乃合辭奏達
慈裕太皇太后
皇太后迎
公孒膺{{?|⿰豆歷}}
{{*|乃堅太王洪侅第
五子現奉該王祠}}
入恤宅稱嗣君凡
事啓請遵行另涓吉晉尊
{{*|是爲咸
宜帝}}
越五日丙
戌奉安
大行皇帝梓宫于光明殿嗣八月庚辰恭上
<!--第144页-->
尊諡曰紹德止孝淵睿毅皇帝廟號簡宗壬午奉迎
梓宮啓行癸未奉安于
執謙殿
{{*|原齋因恭上爲殿是
潛龍辰常駐蹕之所}}
甲申辰牌
寧陵行隧禮上陵名曰陪陵未牌奉題
神主迎回
執謙殿安位至成泰六年十二月戊申奉
神主升祔
世廟
聖位乃奉祀于
執謙殿
帝聰明恭讓天佑人歸嗣無疆大曆服夙夜勤止學
有緝熙于光明懲前毖後愼日圖幾當此國
步多艱而睿斷責成撑持大局以敉寧
翼考圖功孝奉
東朝情文惇恪法乾行巽享帝惠民一德之純達爲
至順上帝降康年豐物阜使天假之年其澤
<!--第145页-->
被天下顧可量耶
大南寔錄正編第五紀卷之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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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五紀/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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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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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大南寔錄正編第五紀
|section='''卷之八''' 咸宜帝 {{small|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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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年夏五月,以署吏部右參知陳劉惠改署巡撫領乂安總督。{{*|原督陳文準出缺。}}
署刑部佐參知阮誠意病假,準帶原銜回休。
法帥都統姑𠚢貲兼管該國現住南北各道兵,併充全權大臣。初來北圻,即修書由住京欽使報知。{{*|住京欽使參哺亦聽該都統之令。}}至是帶將兵船數多,自北圻抵順安汛,令護接該都統抵使館。
端陽節,帝御盛服{{*|黑巾藍衣}},恭詣嘉壽宮、皇太妃院,行家人禮。皇太后居謙宮,命太監恭詣溫謙堂奏知。既乃吉服{{*|黑衣巾}},御文明殿,皇親臣工各具盛服趨拜,餘宴賚均停。
命修書達法監國。辰院、舶奏言,現下我與法國交涉事務,應行商講頗多。擬修國書,發使前往該國都城,慰問監國。因便將該派節次所行不合,竝約中所難堪各款,再行商講斟酌。但未知該國有無順聽請?且修書遞由欽使寄回,監國意擬如何?覆到,另奉擬辦,併奉擬書式進呈。{{*|其書式云:大南嗣君肅書大法國監國殿下曦矚,本國與貴國講和,情誼無間。近因多故,音問稍疎。茲聞貴國與大清國講和,兩國交涉事宜,應需商講猶多,擬應特發使部前往貴國都城,致問貴監國安好,因便商講。俾交情孚帖,和議久敦,是深眄禱;或使來如有未便,則本國另修國書,直達貴監國,以悉情狀。本國意擬如此,貴監國以爲何如?希惟賜覆。荷風在候,遙禱嘉祺。年號著咸宜元年五月初 日。其年號處欽用大南受天永命傳國璽一顆,內皮粘夾處二顆,外皮粘夾處三顆,均欽用御前之寳。}}準如奏行之。{{*|嗣因事法國寢不見覆。}}
千秋節,恭薦和謙殿,皇太后恭詣行禮。至日,命官恭遞賀箋品儀,詣謙宮溫謙堂代進,亦如建福元年儀節。
殿試。命右軍都統胡文顯充監試,署協辦大學士領戶部尚書范慎遹、署兵部右參知黃有常充讀卷,侍讀學士充史館纂修武子文、鴻臚寺少卿參辦內閣事務杜輝璙充閱卷,準貢士以是月十五日入試。{{*|是科會試中格、次中格該十三人,均準入殿試,方定正副榜。}}纔閱擬等第,適因事未及傳臚發榜,遂停。{{*|至是年八月,景宗純皇帝立,因準俟後科,再併入殿試。}}
聖壽節,帝盛服恭詣嘉壽宮,恭進上壽賀箋品儀,行家人禮,餘宴賀各節皆停。
復設平定海防提督,{{*|該防提督前經準停,至是準復設,以重所責。}}以河靜領兵官黎曰演陞署副提督領之。
和謙殿大祥{{*|來月十六日}}、執謙殿週朞{{*|來月初十日}}二禮近期,禮部預上禫服式,準如奏。{{*|皇太后、皇太妃各一副,巾用玄青縐紗,平領衣用黲絹。又,向例御服一副,春秋冠用玄青縐紗,無花飭,黲凉紗交領衣,內裹白絹藍絹,裳無緣,藍襪,黑靴;皇親尊爵諸公子黑緞武秀才帽,黲黑綵交領衣,青藍綵裳,竝素質無花飾,靴襪亦無文飾;前諸朝、先朝諸宮嬪、諸公主、諸府妾、諸公女烏巾烏紗絹平領衣;文武品官如忌辰,陪祀之服,文冠文秀才,武冠武秀才,竝用黑緞,衣用青黑紗緞,交領衣裳用綵,無錦繡飾;文武命婦烏巾平領衣黑紗絹隨用。向例府妾公女以上支庫項預製,文武品官命婦各自辦,至是議準服式各依向例,惟先朝宮嬪以上官製,前諸朝宮嬪竝皇親公以下各自辦。}}
準設廣治營田衙。{{*|石捍原上游春臨、新江、那䄒等坊地分堪墾三千畝上下,該省設營田衙一所,在春臨坊,鑄給田器給官兵墾之,準依請,適因事不果行。}}
乙卯<ref>本日干支有誤。事變日為五月二十二日,干支應為“庚申”。</ref>,京城有事。尊室說挾帝奉三宮,命駕北幸。先是,法帥都統姑𠚢貲抵使座,請進國書,行朝謁禮,仍即先要阮文祥、尊室說同往使館會商。說以病託不往,文祥獨與范慎遹往。該帥不聽,復固要說。說恐往或有變,終不肯往。日常以奮義軍自衞,又嚴飭諸軍營檢整礮械。文祥與廷臣以爲此亦作爲防備聲勢耳。是月二十二日夜,說密分諸營衞軍爲兩道,一道令其弟治防參辦{{*|原在防,說飭回。}}尊室𧧋管之,夜半渡香江,合與水師提督、協理等襲攻使座;說自與奮義掌衞陳春撰等爲一道,襲攻鎮平臺南法營,阮文祥不之知也。說分布畢,乃以四更初{{*|即二十三日}}先於鎮平臺放射,礮聲震動。{{*|辰文祥在吏部方睡,兵部署參知黃有常等聞礮聲,即就扣門報知,文祥起驚曰:“困矣。”乃倉皇寄奏,請開顯仁門及大宮門,趨入左廡,仍不知所措。}}法兵堅壁潛伏待旦,但徐徐放大礮一兩聲。{{*|說辰在後圃,調遣春撰委報:“鎮平臺法兵已被我礮盡斃了,其大礮想是鎮平臺外江法船所放耳。”}}說復令運我大礮上城指射使座。{{*|亦有被破裂一二處。}}尊室𧧋道軍亦放射,燒近使座之諸茅屋一連。平明,法兵水陸齊集,以輪車大礮,於臺上及船檣上連放。其聲轟轟如雷,逬彈飛落,傷斃者多。又落入皇城宮城,諸宮殿堂舍,閒有穿壞。法兵又分算,以手鎗肆行趁射,我內外兩道軍潰散,城中鬧亂。文祥奏請帝竝三宮,駕幸謙宮暫避。{{*|辰文祥既入左廡,頃即請開和平門,就說調遣處看視,知其必敗。復入左廡,奏請出幸。倉卒閒,只撰得御前之寳、文理密察寳鈐二顆,竝窖藏金銀圖遞隨。}}以右軍都統胡文顯扶輦。是日辰牌初,從西南門出。文祥奉慈裕太皇太后懿旨,且留講和,即徑入金龍道堂。說後出遇駕,乃獨護轉往試場{{*|在羅渚社}},因挾北幸。署協辦大學士范慎遹、署參知張文悌與陳春撰、尊室𧧋皆扈從。{{*|辰隨駕只有鑾駕與零星侍候,弁兵約一百上下,餘諸營衞兵敗後,各即尋路,散回鄉貫。}}午牌纔到文舍社少歇,說即挾帝,命略以出幸現情,通檄天下勤王,輪咨南北遵辦。
丙辰<ref>本日干支有誤,應為“辛酉”。</ref>,帝與三宮駕抵廣治省,駐蹕行宮。{{*|嗣署後軍掌府阮亨、署統制吳必寧、署左軍丁子諒、工部參知尊室𤄫、辦理陳慶洊、水師協理高有充、府尹阮廷揚、纂修范富臨亦各續詣行在。}}方御駕之既出也,法兵上旗臺掛三才旗號,鎗礮尚仍震響,官吏軍民爭尋門出,自相踐踏,傷斃者多。法兵遂燒吏、兵二部{{*|原文祥與說所住}}及諸營寨器械、火藥,煙焰冲霄。{{*|二日夜不滅。}}分守內外諸城門竝宮殿倉庫各所,日發倉米,雇撥城內尚留竝自外攙入{{*|皆無賴徒,伺入圖取官司遺棄財物者。}}諸人民,修築官居軍舍,爲住紮所及收葬火葬諸陣亡竝橫罹等屍都下洶洶驚散。文祥是日既入金龍道堂,即與監目祿商說同往使座陳情,與法都統苦商乞再講和,該都統亦聽囑以速迎帝竝三宮回鑾,是暮文祥即商與法官入城暫住{{*|住戶部堂}}。翌日{{*|即二十四日}},即會同以兩國和好如初揭示,仍以住城內不便,復商出商舶所暫住辦事。乃以講和現情飛奏行在,竝通報南北辰都下人民尚甚鬧懼姦徒多于鋪面及諸鄉村刦奪文祥嚴飭巡輯香茶縣員即于安和、南浦二市拿獲數犯,立斬梟示諸他黨聞之乃戢文祥又委兵部侍郎范有用親詣行在以現情商與說奏知竝以迎駕爲請有用至爲說所阻。{{*|說不以奏,仍囑有用回報文祥必要法官端結無復凌逼如前方奉駕回。}}有用畏說,即辭回,竟不克奏達說即以二十七日己未逼帝駕幸治省山防。{{*|辰說經奏請三宮同幸,三宮有遲回意,說乃密與原扈從之胡文顯、范慎遹、陳春撰、尊室𧧋以是日約丑牌護帝駕往山防,治撫張光憻竝現續詣行在諸臣均不之覺,平明始知之。說抵防即派奮義軍回催張文悌、吳必寧各續往防尊室𤄫等各復回京,惟阮亨、丁子諒、良城、該撫臣商且仍留該省。}}於是人心愈甚驚惑無所適從,其承天府一轄以有文祥現在講和,頗能號令防戢粗賴以安餘南北諸轄棍徒糾聚刦掠竊發平教平日相仇互相殘殺,處處有之,法都統又要文祥以招集官吏催撥兵民曉戢南北平教,弗靜等處竝禁諸竊發以二月清帖爲限。
六月癸亥朔<ref>本日干支有誤,應為“戊辰”。</ref>,帝在廣治山防。{{*|辰奮義軍敗後逃散,法官懸賞購拿該軍乃各陸續往防從說。}}三宮仍駐蹕該省行宮前數日尊室說又委寄奏請三宮續往山防,治撫張光憻仍商與良城,以治城風塵,擬請三宮回鑾,經咨由阮文祥知辦,文祥得報即致書法欽使參哺商詳都統姑𠚢貲妥擬覆辦。是月初二日,即摺遞先請三宮回鑾謙宮,以定眾志,竝委辦理張如岡、尊室煔恭詣候迎。{{*|摺略云:<small>臣</small>阮文祥與尊室說均奉先帝遺命,同充輔政,今而僨事,臣罪已不勝言矣。然臣亦不料尊室說之欺臣至此。三宮年老,皇上冲齡,跋涉風塵,何當勞頓,況京城廟殿,歷世山陵,一旦棄之,如遺臣子之心何堪悽愴致臣遵敕隻身冒險留此與法官周環,蓋<small>臣</small>本願與社稷存亡,不敢離棄也。茲接張光憻咨敘各理,經致書大法欽使,據覆敘都統大臣甚願迎回,亦願保守宮殿如舊,惟茲城內未靜,亦有人暗欲放火如奉入城恐有未便請且住蹕謙宮,伊都統願派兵一百,或二百,在外更候以保無礙但伊兵應需食物如牛羊鷄鴨等項我應給之而已。臣竊炤城內宮殿雖尚如原,但法兵現住數多,未得靜肅,請住謙宮,想亦順妥,臣業派人檢整竝委臣張如岡等往廣治直候扈從,伏乞命駕回鑾,以定眾志,未著年號,借用法欽使關防。}}慈裕太皇太后竝兩宮準如奏,以初三日乙丑<ref>本日干支有誤,應為“庚午”。</ref>回鑾。{{*|撫臣張光憻率該省員弁兵夫隨行護送。}}初五日丁卯<ref>本日干支有誤,應為“壬申”。</ref>,回抵謙宮。{{*|光憻又經摘解該省倉銀二百條、當六銅錢一百緡隨抵恭進。}}
尊室說擁駕尚住治防節挾帝命申諭天下勤王,又另諭示阮文祥竝諭慰京中周親各一道由驛轉送到京。{{*|辰自防至京驛筒尚能轉發。}}皆月之初七日以前事也。{{*|初二日諭文祥,略云:伊見我日屈伊愈日凌使我朝廷不成顏面萬不獲已而爲背城出幸之舉茲大臣尊室說與予周還卿以輔政大臣仍留商話居者行者均以憂愛爲懷。皇天后土,寔所監臨,卿宜善體。先皇帝交鄰終始之盛情與伊講明理勢權衡利病悉心商妥凡諸要逼之款公同酌改務使兩國如兄弟榮辱相關休戚與共,十分真心勿存威術斯辰朕命回鑾上奉三宮之養下慰臣民之望,卿與尊室說忠貞炤日萬古同光,佞子姦夫潛形匿影我南朝豈不欣幸大法國諒亦爲之欣慰而同保其彊盛者也。儻其不然,廟社陵寢及諸王公不及相隨者一以委卿。予惟有相地避居畏天樂天綱常揀幹普率同然無往而非,朝廷而非臣民也。朕決不與他復爭勝負矣。情勢若復不已朕願增派幹員取路遍往嚴敕寧平以北諸省府縣臣各置印而去何人如有忠義才略無論官民聽其便宜妥辦要不負朝廷養育作成之德意慰列聖在天之靈,副天下臣民之願,卿其熟思之有應籌奏不妨驛遞候裁。初七日諭周親,略云:諭壽春親王輔政懷德公竝諸皇藩公主等,念之我南國節次被他逼脅多款,凡有耳目血氣無不鬱鬱愁悶不獨我周親已也。朕承先君遺命及諸王公輔臣同推統攝國事凡百有爲均惟廷議善者是從朕冲齡見識未周何嘗敢有違擅,何事故係接大法來書何款縱甚凌辱要索人情最所難堪之處,一聞王公及輔臣勸導無不彊有痛抑含忍以順受之,蓋欲保全社稷,周親永享尊安富貴者也。不想法使橫虐日加,不肯少存國體,俯地仰天,不勝慙負,萬不獲已而有此行回瞻陵廟及諸懿親寔不堪深深懷想不知尊族曾有相諒及予困心衡慮者否乎茲已有輔政勳臣阮卿留講聞亦多濟事事稍獲安穩勳臣心事如此幹當如此誠爲最最深苦我南人物自古忠義想亦難逾予亦諭伊大臣盡情商話事宜籌奏候裁王公均係骨肉至親各宜恤我困懷體予不已凡事應與阮卿斟酌妥商要不紊天地綱常之道成國家久安長治之基庶同留萬古之芳聲斯爲善矣。美矣。天長地久相會有期國運家風替隆迭見尤當珍重怡養以慰冲人之遠懷餘另委阮卿妥爲諸懿親調停周至務得如常。凡我周親其深諒之是慰。}}
三宮諭旨準派詣行在奏請御駕回鑾,諭曰:茲據尊人廷臣片敘尊室說脅迎御駕往廣治山防駐蹕此地,不便久留,大位不可久曠,請奉諭旨奏達御駕及早回鑾,以慰臣民各理,已洞悉了且今和議已定皇親國戚文武官員各已返回仍舊職莅惟御駕未回人心未有所屬此必有執私心以阻之者胡不思天下之事非一人之私天下耳目亦非一人可蔽茲余已回宮親戚百執與大法官皆日望乘輿之至則天意人心已不容釋況余在此廟社在此朝堂在此苟欲執一己之見別有營幹其誰信而從之乎萬一久留嵐瘴有何礙處則隨駕諸人之罪其能容於萬世公論乎君臣社稷重輕有學人想已分曉何待老躬多誥著即派人詣行在奏請回鑾以孚輿望竝傳示隨駕文武大小諸員弁何係未返回者經廷臣商與大法欽使聽各隨回炤常辦事無仍遲疑自貽伊戚欽此。辰范慎遹張文悌胡文顯吳必寧陳春撰潘文美{{*|河靜領兵原該省派往廣治迎駕}}現隨尊室說同住故併諭傳示之。{{*|辰說日常在帝側不離,派人奉迎駕,諭旨每至,說又皆阻之其現隨駕諸人亦莫敢啓齒言請回者既而文悌乘閒回治省因派同與丁子諒再追迎駕必寧亦回京。}}三宮懿旨準壽春王綿定攝理國政,凡事奏達三宮,請旨遵行。辰尊人廷臣與法欽使商擬和好如舊,惟未奉駕回,人心未有所屬,故奉奏準,以該親王攝政,俾天下臣民有所統屬,俟何日回鑾,該親王仍充輔政。
辛未<ref>本日干支有誤,應為“丙子”。</ref>,帝駕北幸至寳臺駐蹕。{{*|夾廣平轄,初五日治臬尊室諵往防與說會,初七日說又挾駕至山防,由水波社前往廣平以北,初九日夜停住該社,此行其在防現貯金銀一皆擡去後有回報言方起行辰帝不覺泣下隨亦拭淚從之。}}慈裕太皇太后懿旨復諭地方迎駕竝治尊室說專輒之罪。諭曰:兵者,國之大事,必君臣合謀而後動,若臣行君之柄,事出一人之私,則專輒矣。人臣專輒,罪莫大焉。昨者,法都統前抵本國,請進國書,行朝謁禮,仍要機密院大臣齊往使館蓋欲面商以同心慮,此次尊室說卻懷疑懼不肯赴會,尋與伊黨潛謀,不曾奏聞,不同僉議,擅自興戎,城內鬧亂,倉猝閒輔政大臣阮文祥即扶老躬及御輦出城暫避,余因密囑伊大臣退與法官從中商講,幸回他聽及早弭兵不謂尊室說一敗不支卻敢途邀御駕往到治城迨接派報阮文祥業已回城經商法官和好如舊老躬聞之甚喜,即於是月初五日同與兩宮返回謙宮安住,法官亦爲之喜慰,經準壽春王攝理國事,以俟皇帝回鑾,阮文祥仍充管機密院竝六部事務,諸部堂屬亦各仍舊辦事,節委派人前往迎駕,尊室說又脅扶由山路往廣平以北,皇帝涕泣以隨,不堪悲痛。且廟社尊重,翼宗英皇帝彌留之際,亦以勿驚動爲慮,尊室說慶譜中人,恩寵深厚,不能仰體遺意,妄逞私心,自營脫禍而不思百年尊社億萬生靈敢爾付之一擲,又取國帑金銀而去,似此誤國天下之惡一也,凡人皆得而誅之,乃聞所至猶挾乘輿以號令天下而生殺皆出其手閒有爲他誑惑或甘心廝役而不之顧或相率附和而不之返以若所爲始則欺君父以行私,終則欺天下以塞責,操莽亦不是過,凡有耳目皆所聞知,固不待老躬多誥不有早正罪名貽禍將無底止著準由爾諸地方各相報告凡尊室說所到及所住何處一面飛奏一面設法拿解伊的身竝擁扶乘輿迎回京師一以正姦臣一以安社稷庶早慰臣民之望,爾諸地方其懔遵之另有厚賞,若敢隱匿,或終爲他所惑者,朝廷必有處置,勿謂告之不早,諭到粘揭,俾各週知。
籍尊室說范慎遹家產,拿其家屬{{註|父子兄弟妻子}},交監俟辦。{{*|辰說母妻竝其子談、謔等皆已隨說行。}}
壬申<ref>本日干支有誤,應為“丁丑”。</ref>,執謙殿小祥。堅江侯{{註|即堅江郡公,近以事得降爲侯。}}奉懿旨恭詣行禮。{{*|辰事後皇太妃出宮帑權辦禮品備薦,餘諸儀節均不能如月前部所奏者。}}
癸酉<ref>本日干支有誤,應為“戊寅”。</ref>,帝駕復御回甘露舊府城。{{*|初九日,說挾駕至寳臺,聞法兵船泊日麗汛又挾駕轉回山防,以從上道,月之十一日,駕抵該舊府城停駐。}}
丁丑<ref>本日干支有誤,應為“壬午”。</ref>,帝駕御上道至鎮牢堡。{{*|說又挾駕自甘露舊府城,由枚嶺道前往,月之十五日抵是堡。}}
戊寅<ref>本日干支有誤,應為“癸未”。</ref>,和謙殿大祥。堅江侯奉懿旨恭詣行禮。{{*|辰文祥權飭承天府恭辦牲粢禮品登薦,皇太后亦有恭辦附薦,惟諸儀節亦不能盡如月前部所奏者。}}
恭製瑞聖殿、明成殿、嘉成殿、崇恩殿龕帳,辰慈裕太皇太后以諸尊陵殿所奉撿現欠失這項,乃摘出宮中綵貨{{註|凉地紗縐紗等項}},令製龕門雙開帳四,以充陳祀,又以左右廟祠祭二司竝奉先、孝思、隆安諸尊殿奉直宮人女官各因事驚散,諭令攝政壽春王尊人府臣與輔政阮文祥善辭商講一往恭瞻,再要嚴禁封鎖,毋許出入褻瀆,慈裕太皇太后諭問阮文祥,承天府轄竝南北諸地方現情及兵民遭難誰爲收葬和議已未商定又諭令內自尚書外自督撫以下何係懦劣,奏聞重治宜起用耆宿,如陳廷肅者與之共濟著即閱覆文祥覆言月前二十三日有事,是暮,臣商法官入城暫住,二十四日會同法官揭示兩國和好如初,官吏兵民各回如舊,嗣臣訪之外閒,自二十三、二十四等日現近京城各社閒有刦徒肆橫,至二十六日,臣飭諸縣員廣行巡緝拿獲二三犯。正法自此,棍徒知有朝廷威令,漸自斂戢現下寧帖如常,民居已定,南北諸省近來消息各得相通,亦無何事,惟廣義省黎中亭作逆隨亦帖靜,京城內外兵民傷斃甚多,傷者各已陸續回貫,斃者法官兵或火葬或收葬,今已淨盡至如議和條款,法官商敘,俟奉皇上回鑾,交還城池,方可議定,又如內外官員,閒有能否本應黜陟但今京中大位未定號令未有統一,賞罰未可驟施請,俟徐辦起用,舊人正今急務惟廷肅年近八十,行動依人勢難彊起黃佐炎武仲平又爲他所忌亦難講解事繁人少無可奈何,臣惟有竭盡心力而已。{{*|黎中亭事詳下。}}
河寧權督阮有度回京商講,住河法尚書生碧來書,安定署督潘廷評應往充代廷評接書往河會話,以事聲敘俟命阮文祥奏言前經法使參哺商敘,日下事情已異,有度莅北已久,應充經略北圻,仍且回京與臣等相商共濟三五日事清回河供職,廷評另回京職茲有度於月之十七日現已回抵廷評往河亦係一辰權辦耳。
壬午<ref>本日干支有誤,應為“丁亥”。</ref>,帝駕至畔𣴓柵,{{*|說又挾駕自鎮牢堡前進,月之二十日抵是柵,去堡一日程,前往馬鶴,去堡三日程。}}奉往邀駕之丁子諒現追及此。{{*|辰張文悌亦與子諒同充派邀駕,但文悌由別道行,不及會。}}官兵望見乘輿,{{*|說奉乘輿露出。}}莫敢放射,適爲陳春撰道兵橫截散去,辰說道兵閒有河靜省兵竝范慎遹前次徵來寧平土兵得五百餘,廣治撫臣張光憻咨請派員前往各省曉飭緊辦免礙,乃奉懿旨以署刑部右參知阮誠意、工部參知尊室𤄫、辦理戶部武科充爲欽差,分往清化河靜乂安等省,會與省防,多派員兵分路候探護回御駕。
安置尊室訂{{註|尊室說父,年七十四。}}于崑崙。{{*|訂原與說隨駕,嗣拿,由治省派解回京,議者謂訂平日既不能先機戒戢,此次又從說住紮山陵,糾率助剿,係同惡,應問以死。惟年老,準改從母姓,爲黎訂,減問流安置。}}
籍胡文顯竝陳春撰、潘文美家產,拿其家屬,亦交監俟辦。{{*|文顯於月前奉駕出城,阮文祥分付護往謙宮暫避,該卻從說護往廣治,又往山防,文祥與撫臣張光憻經再四書囑,係接官兵即爲內應奉御駕回,該卻不聽;春撰阿說勸其惹釁;文美率河靜省兵從說,故併治其從逆。}}
諭定迎駕及擒逆說賞格,揭告廣治以北諸轄。{{*|官吏軍民等有能設計直前扶出御駕奉交官軍迎回,賞授正二品銜,晉封男爵,如現有職銜四五品以上者,賞銜如之<small>正二</small>,再加封伯爵。生擒尊室說,賞銀一千兩,斬獲者,銀八百兩。生擒陳春撰者,賞銀六百兩,斬獲者銀三百兩。內從行如胡文顯等,有能內應者免議再賞金銀錢有差。}}
命廷臣檢撰書籍,移住于原嘉興王府辦事,先是阮有度回抵請安三宮事清,前往使館面商,以是月二十五日六部及史館堂官齊會各委一員入城,按炤部館檢撰書籍,應遞出者遞出,便及是晚,廷臣同就原嘉興王府暫住辦公,經奉懿旨準辦,阮文祥竝預充機密院等員均留商舶。
以河寧權督阮有度陞授武顯殿大學士,充機密院大臣,仍充北圻經略大使。辰有度已復回河內,法都統姑𠚢貲、欽使參哺商敘,現下北圻事繁,有度莅此久諳,應授是殿銜,充院職,又仍充是使。凡北圻諸省督撫布按,以至府縣有缺,聽由經略使遴奏,候旨定奪,攝政綿定、輔政阮文祥覆奏,這係權辰擬請姑聽依辦,文祥因奉諭語歷敘所由,又云由爾隨事商妥務合辰宜。以稱人譽方可,蓋暗斥有度倚法官勢以致高位,而非出朝命本意也。{{*|初阮文祥與尊室說以有度在河內率多阿徇法官甚得歡心,機密院節有以事奏準譴降或召回有度皆爲法官袒阻,深疾之。致去年七月日諷裴有造以生祠事聲參蓋欲因此以抵有度于罪有度久積不平。{{註|近者法都統自北抵使館即先固要文祥與說必往會,說疑懼以爲此必有度已有暗箭而然故終不往,遂惹釁。}}至是回京,又先自徑往使館即回私第委邀攝政壽春王綿定就商文祥,又斥其非,商與壽春王勿往迨有度就文祥所居商舶所二人對話已微有欠和意,文祥茲奉是諭辭語又頗有皮裏春秋,有度接諭怒甚,因益深銜焉。}}
廣南富安河靜乂安清化海陽等省臣節奉具摺委派回京請安三宮,閒有恭進品項者,準各賞收。{{*|廣南烏龍茶三斤,河靜厚帛五匹,又安紗絹十六匹,烏龍茶五斤,清化巡撫阮述因部採買御用硃等項無有乃進原清國人所贈最好項硃一錠筆二株。}}
秋七月壬辰朔<ref>本日干支有誤,應為“丁酉”。</ref>,停秋饗。{{*|以事後祀器多欠失故。}}
法官兵住壓廣南沱㶞汛。{{*|凡一百五十員名,住奠海屯內。}}
獎擢義定山防提督丁會陞都統府都統掌府事,鴻臚寺少卿權剿撫使阮紳陞兵部侍郎,各仍充。先是,該省權布政使黎維瑞權按察使阮文誘聞京城有事,飭屬轄檢點鄉兵按村分防以寧地面,平山左衞鄉兵正管舉人黎中亭右衞副管秀才阮自新武會商辦阮文衡等以乘輿既出,又聞有勤王諭,欲因以起兵,即就省乞給械餉省臣以鄉兵保衞家鄉,非省兵比,莫敢擅給,俟馳請在貫官員商擬另辦,亭、新等乃分撥兵夫爲三道,三千餘名於月前初二日進至省城協管陳修城守尉阮琨開門內應該等趁入省城,將布按二員出城縻監收取印篆兵仗錢糧放釋囚犯先斬率隊一教民二,推原綏理王綿寊{{註|原得降公爵安置該省城中。}}爲輔政國王,綿寊不從,假病堅臥,該等乃僞設統督參贊提督領兵等名目燒殺教民肆行無忌義定山防權剿撫使阮紳報平富總督黎慎{{註|慎經委平定按察黎惟供往山防會辦。}}委丁會將弁兵九百餘進剿於是月初五日抵省,分兵趁入,收復省城。及布按印篆生獲中亭,斬獲自新等七名,餘皆逃散,乃護藩臬二員回署該剿撫使即委請在貫官員{{註|原禮部尚書杜第、平富署督阮仲忭、南義巡撫段讓、工部辦理武維靜{{註|原舊文清。}}}}會商竝咨商南義巡撫阮玩、權留藩臬二員認印辦事,以俟朝命併將中亭正法,既而人報戶部郎中因事散回阮有造亦謀起兵,阮紳又即派出員弁就其家拿殺之收其兵仗。{{*|慕德縣員由山防臣報言風聞有造於六月二十五日陰謀糾黨檢整兵仗將往平定殺教民。}}各以事聞義轄因得靜帖至是機密院以爲該防早能弭變,擬準出格獎擢丁會、阮紳以示激勸其原阿從中亭餘黨既經散回免其深究,此次在行員弁兵丁普賞錢五百緡,就中何員應行加賞與聞變會辦之在貫土著諸員亦係有心應獎俟事平,由該防分別摺奏候準尋以黎惟瑞阮文誘認咎奏請簡代各聽回京候旨乃準土著武維靜權充布政使與按察使之缺亦準以戶部郎中胡玉豪領之。{{*|原以鴻臚寺卿充廣南山防使陳文璵領藩侍講學士充國子監祭酒阮廷就權充廣南山防使璵以病告,令病痊由部聽候,乃改以武維靜充代。}}以及綏輯。
以鴻臚寺卿充河靜山防使阮政陞授刑部左參知領該部尚書仍留,會辦迎駕事清回京供職。
慈裕太皇太后懿旨,恩準綏理縣公綿寊、弘化鄉公綿𡩀、海寧畿外侯綿𡪠竝廢帝子膺協、膺博、原嘉興王{{註|經病薨。}}子膺䘗、膺衠、膺𧗴、膺衑、膺𧗿、膺衞等{{註|除膺衍病故。}}前經安置諸省{{註|綏理廣義,海寧平定,弘化富安,膺協、博與䘗均在廣治甘露,衠、𧗴乂安,衑、𧗿、衞河靜。}}茲各釋回京住,仍由該三公察子孫前從安置行檢純謹者一二人同回與其晨夕餘各且仍舊。{{*|至同慶初,諸公子姑各準回,諸王公亦各陸續開復追復。}}
乂安權撫梁歸正病假回貫。{{*|巡撫關防由督臣奉守不復設。}}
在貫侍讀鄧有溥以罪坐斬徇。有溥,博望東甲人,駙馬鄧洁之子{{註|廕授是銜。}},辰承天府飭廣田縣催兵,洁與有溥遏止扛監縣派有溥又率兵民三十餘名抵縣衙,放釋囚犯,拿捉該縣幫辦員將回該甲亭更監持鎗嚇射經派拿查案準有溥炤棍桄例問斬徇。洁以父子同干,減等問斬監候,協管黎文義、廕生阮贊等五名爲從各問流。
法派執戶部尚書充機密院大臣范慎遹回商舶所,尋押下火船,駛嘉定。{{*|慎遹原從駕,嗣回,至廣治爲法派所執。}}
以署工部尚書朱廷計充爲欽差大臣,署戶部右侍郎胡麗副之,協同法副都統大臣乘火船,前往平定,曉戢月前該省紳豪,亦聞行在有勤王諭,謀起兵,乃糾率散回京兵竝民勇燒破道堂,溺殺教民,尋率將兵民約萬餘環向省城要給器械,{{*|經迫監督臣黎慎復聽還署。}}僞設提督參贊等名目又遍往轄內殺教民募兵勇聲言進剿施耐汛,法兵法欽使參哺商派欽差經命兵部參知黃有常充派坐法火船駛往閒因路梗返回法欽使又商續派改命禮部侍郎吳仲做{{註|以前領該省布政情勢素諳。}}嗣以廣義驛路,不通復命領廣南布政使裴進先{{註|仍以按察何叔琯權充廣南布政使鴻臚寺卿回貫終養阮惟斆充按察使。}}署統制吳必寧充正副欽差,管將南義二省官兵七百名迅往會辦,均因路梗未抵至是署督黎慎奏言,經會該轄官員文紳曉諭該等各已散回,請應寬赦,以安反側,故命廷計、麗協往,停仲做留部,仍先咨揭紳豪頭目竝諸道堂監靈目各就省或施耐汛聽兩國都統欽差諸大臣曉諭以大事粗安,人情未定,致有此誤從前罪過,朝廷姑且加恩寬免一次,嗣後各釋兵安常守法毋相猜仇若平民尚敢胡行,燒殺教民,咎在紳豪,教民尚敢挾勢凌迫平民,咎在監靈目,兩相保結俾各和睦,若復執迷由都統欽差諸臣將大隊官兵不抅平教,痛加剿辦,嗣以富安亦圖胥動,併準由差臣因往或催來曉戢一體,又令進先必寧亦各緊往平定會辦。{{*|進先必寧復因廣南紳豪惹事,不果行。}}
廣治省遞納御駕{{註|一座}}、御馬{{註|二匹}}、御用各項。{{*|前御駕幸寳臺這各項仍留該省防,尊置至是派遞回,由謙宮奉納。}}
統制署左軍都統丁子諒卒。子諒前詣廣治行在,嗣駕往防,仍留該省,承欽給往以北候迎,駕與張文悌同往,{{*|文悌尋回該治省病卒,其原署參知經準追授給䘏。}}抵廣平關,病故,準炤銜給䘏。
準贈機密院司務阮適修撰銜。{{*|適,同進士,廣南旃檀人,前因京城有事遇害。}}
帝駕至咸操。{{*|說近挾駕自畔𣴓柵前進,月之二十日抵是處駐蹕,近穹江之北抵河靜山防七日程。}}敕河靜省防運餉開路迎駕抵該省山防省臣以聞。三宮復批甚喜,準依前次懸賞加倍銀數,俾早迎回,以免別礙欽差尊室𤄫將河靜兵三百五十名竝作爲領兵一往合防臣俟迎嗣駕別往,竟不克迎。{{*|駕往辰黎說委防使阮政督後道同護行政乘閒脫避尋回乂省住。}}
三宮懿旨申諭中外地方紳豪監靈目竝平教民近者乘輿出幸中外皇皇,南北士民驚惑不知所由聞有行在勤王諭,多謂法官敗盟胥圖惹事如廣義平定者,棍徒因又假託影從乘閒刦殺平教報復亦益藉以肆行經諭迎回御駕竝聲尊室說專輒罪狀尚恐外閒聞聽未齊,再經以理勢順逆曲直曉示諸地方紳豪,當以義定近事爲監,其略言:古來濟天下之事者,惟在曉義理識辰勢,我與大法講和,辰所宜然,亦勢所必至也。其閒習俗不同,故相與不無齟齬處然亦終歸于好,南圻昨事未諳,情勢悔已難追,北圻大段戰爭,亦惟與大清相較。若斯土斯民皆爲我有,大法不過爲保護通商計耳。自再定條約,既已分明使法國先自敗和構變,則凡居王土,莫匪相仇,誰曰不可無如本年五月二十二日夜之舉,只由尊室說過於自餒,急於身謀,尋又脅駕出幸,爲士民者凡可以殲彼逆臣而迎回御駕者,當早爲之計方是義舉,乃不怒逆臣而卻仇與國有以勤王爲名,有以平西爲事,遂至糾黨逞兇如廣義平定者胡不思天下之理惟直者常勝,若直常在人而我自執曲徒速厥辜竟有何益況我之與法勢力何如已盡人知之,卻乃謾言戰爭,若是易易甚矣。儒生不達辰務也宜慎思之毋貽戚各等意至是又以平教猶是未帖復申諭之曰平教雖有異道均是朝廷赤子要不可歧<ref>原文作“岐”,徑改。</ref>視也乃近來多有異同爲平民者疾其不同道而氷炭之見橫於胸中爲教民者恃勢以相凌而袍澤之情置之度外兩相惡必兩相仇勢固然也然揆厥來由亦由頭目者不能善辦而然耳夫立之司牧惟以治民爲地方者民之師帥必當持心明正乃或有疾之已甚一有控愬痛加迫捏而教民之抑鬱部伸或憚其氣焰凡有凌虐一味曲徇而平民之隱情難白爲監靈目者責在講教必須秉心公平乃平民或有苟避征徭而投入教堂者或有爭占田土而托勢者各包容之致有恃勢以迫人或蔑法而不顧均非天主教民之初意彼平民者胡不思同居王土俱是王民教民平日兵徭稅課與平民同閒有逼脅平民何情何不向地方訴告而敢胥戕胥虐似此橫行於法難容教民者胡不思生今之世三教九流各道其道夫誰禁之而乃欲借勢陵人致此積仇於心何忍夫以教既不容於平平必甘心於教勢不相下必至相爭遂使州里之閒不以恩禮相交而以干戈相見殺人燒家罪豈小小而乃以身試法如平定廣義近事者甚可怪恨本應明正典刑以示懲儆第念爾等一辰憤恨誤蹈非彜隨能改悔若不曲爲矜全必至玉石俱焚於心寔所不忍經準加恩免其窮查一次嗣宜各敦好誼耦俱無猜爲地方者明正以唱率而冤枉必加伸理爲監靈目者公平以教誨而猜嫌必泯使之相友相助相扶持兩相親睦何樂如之若其不善區處各自相仇除犯者均有應得之罪餘地方官炤溺職例嚴治監靈目咨由大法國擬處其各懔之通錄各遵。
以原署刑部左參知回休阮誠意{{註|現充欽差往清化。}}領刑部尚書。{{*|阮政尚留河靜,俟迎駕未回,故以誠意代。}}尋又準改領海安總督。
以署定安總督潘廷評調署戶部尚書,兼充機密院大臣,尋準陞授吏部尚書{{註|仍兼充院}},布政使武文豹權領定安總督。
法都統姑𠚢貲執太傅、勤政殿大學士、領吏部尚書兼充機密院大臣齊偉郡公阮文祥下火船駛回嘉定據欽使參哺告示言文祥曾經抗拒該國寔已多年,嗣與尊室說充爲輔政,卻又董率官兵猝然攻擊該國官兵及文祥由該都統乞二箇月料辦國內與北圻均得靜寧無事至是月二十七日限銷而以南左畿各省多有兵起斬殺教民致此該都統定案應得流罪是日駛將文祥抵順安汛晚分阮有度潘廷評乘法火船亦回抵是汛。{{*|法船載文祥抵嘉定,尋併與范慎遹、黎訂再同載回該國,慎遹途閒病卒船中,放其屍于海。}}
法都統姑𠚢貲欽使參哺來書,言交還城池,要迎三宮各回原宮殿,六部諸衙官吏入城居住辦事如舊,凡京城各項當併交還竝告示中外。初阮文祥既講和,法都統經電回大法國朝廷知辦近始電復大南皇帝御位如前,大南國家亦依如舊故。至是始明言交還城池事聞慈裕太皇太后,仍諭攝政壽春王綿定尊人廷臣等茲聞大法國都統大臣欽使大臣好意還我城池要迎我輩回宮甚是歡喜,然我輩婦人非諳國政況我國家法從無垂簾之政,須當先定帝位,有以主之。然後我輩還宮,方爲妥合宜商問法官如何回復。既而法廷聞御駕尚未迎回,又續電報其城池須俟有主君方還,乃奉懿旨,準併商覆焉。
八月,以署兵部右參知管理商舶事務黃有常改署戶部右參知,充商辦機密院務。
攝理國政壽春王綿定奏請官吏自有品銜以上凡因事淹留家貫者先降二級調,仍限一月齊就按補若故違遲革回民籍,又催未入流書吏就役過一月限不就亦革回受差,以爲擇便者戒,奉三宮懿旨許之,旨諭準南北諸省以法兵分派住壓辰在京城池尚需修整諸省兵尚屬單虛法都統欽使大臣商議廣南至平順廣治至清化,量隨大小派撥法兵分往住壓,以奠民居,至如省官治民辦事如常,俟京城交清揀兵充額法兵另當撤回請諭曉知免人疑訝,故有是準。
戊辰{{註|即月之初四日}}<ref>本月戊辰日是八月初二日,初四日干支為“庚午”,未審孰是。</ref>,旨諭準迎堅江郡公入嗣皇帝位,月前奉慈裕太皇太后諭示早定帝位,方便回宮,應商擬覆各理攝政綿定竝大臣阮有度潘廷評經與法官商定,至是兩國大臣竝尊人文武廷臣會銜奏請以公嗣統,奉懿旨準允乃奉慈裕太皇太后懿旨,布告中外,諭曰君爲神民之主,尊廟蒼生於焉,攸繫我國與大法結好垂二十年,兩無虞詐國賴以安本年五月二十二日逆臣說妄舉僨事尊社震驚,乘輿奔播闕庭望望無淚可揮自伊脅駕別往經今兩月有餘節派邀迎了無的信老躬念此痛恨良多,今幸大法講和,議以大南皇帝御位如前大南國家亦依如舊此等好意曾經告爾中外茲接大法朝廷電報要有主君方還城池老躬思之又思,若不權辰施宜則社稷九廟香火凄凉,中外臣民,無所係屬。三月皇皇四海洶洶,事勢至此,何可挽回,夫大位不可久曠,好意不可久違,興滅繼絕,在此一舉,違辰逆眾,如大計何,先民有言社稷爲重,老躬深致意焉。經大法都統保護大南國全權大臣姑𠚢貲住京欽使大臣參哺攝理國政壽春王綿定機密院大臣阮有度潘廷評竝尊人府文武廷臣等遵諭奏請迎立翼宗英皇帝第二子堅江郡公膺豉爲嗣皇帝,以承正統而一人心,老躬深爲慰樂,經準涓吉以本月初六日恭迎入城,十一日行晉光禮,皇太后御回內殿以正母則,咸宜帝如有回期,宜襲封公爵,以承堅國公之祀。國有長君,社稷之福,上可慰先皇帝在上之靈,下可以副一國臣民之望,而老躬衰暮之年及見先朝舊物,何幸如之,凡我中外臣庶,各宜懔遵法紀,以慶休期,布告中外,咸使聞知。{{*|原奏請片只著住京欽使臣參哺攝理國政{{small|臣}}綿定、機密院大臣{{small|臣}}阮有度、{{small|臣}}潘廷評竝尊人府文武廷臣奉是諭先詳法官恭閱,據欽使商謂該使所行亦承該都統之令,這諭事關重大,必有抄回大法國知之,祈增著都統大臣銜名爲貴,致諭內現著云云。又堅江郡公前經以事準降爲堅江侯,尚未開復,致此次商請迎立片奏,只著爲翼宗英皇帝第二子而不稱是何爵,迨奉是諭,以懿旨仍追稱堅江郡公原爵,蓋擱廢其所得降事也。}}
大南寔錄正編第五紀卷之八{{small|止}}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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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五紀/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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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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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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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大南寔錄正編第五紀
|section='''卷之六''' 咸宜帝 {{small|附}}
|author = |override_author=[[作者:張光憻|張光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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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慶應義塾大學語言研究所於昭和五十五年出版的影印本(第19冊)OCR錄入。-->
<!--以下OCR尚未校對,可能存在錯誤(錯字、脫漏、雙行註釋識別為單行正文等等)。為便於與原文校對,請勿對未校對部分格式化。-->
<!--第169页-->
甲申建福元年秋九月阮文祥尊室說移置原
嗣君瑞國公于獄幽殺之月前文祥說奏言近來衞
城衙疎防侹甎越獄其久居太醫院
{{*|原
嗣君前被降爲公子
拘監在此}}
亦當早爲之所以免後礙請遞
承天府獄室幽禁俾得謹密奏上卽行其子
女各隨所生母交回外貫管束
元妃潘氏
{{*|卽今
皇太后}}
乃與第七子
{{*|卽今
上}}
第九子寳𡶲
{{*|卽今皇
九子}}
同回富良社
{{*|今之皇第十
子寳嵰隨生
母阮文氏詣回寓貫富春社皇十一子寳𡾊
尚在遺腹諸皇子名皆山部此次改爲石部
今仍以
山部書}}
俸餉由承天府遞給旣而二人密令
絕原
嗣君飲食至是月初六日丁未辰牌薨于獄司獄仍
以不食死報乃安厝于香水縣安舊社四西
<!--第170页-->
處之原
{{*|今因恭上
陵名曰
安陵}}
攺定年底察咨賞罰如專摺舉知賞罰其察咨
賞罰舊例停之
{{*|嗣德年間經定京外專摺舉
知與㑹同察咨賞罰有别
{{Annotation|見第
四紀二十五
年十二月}}
及舉人初授得二年零察堪例
{{Annotation|見第四紀二
十八年四月}}
至是議準京外嗣有察咨可堪
四五六七品不拘科吏與向來已未察咨及
在職得干年月每至年底各由該上司遵依
節次議凖確察何係敏幹可堪何職或庸劣
所應貶黜各指寔狀明白彙咨以備補缺如
或其人甫蒙赴職幹否未詳及前察堪而後
或派辦察係尋常者亦必據寔覆察何人已
經二三察均稱堪幹而又滿考年或二年零
以上者遇缺由吏部炤補若後其人補依缺
而果稱所職或發出劣跡者不拘専舉察咨
其賞罰均炤擧知例辦至如察咨賞罰例停
止若用意愛憎或堪幹而指爲尋常或應察
而漏無彙列一經覺出該各上司炤失察例
擬
處}}
法住京欽使黎那來書言該國與淸國講和在
燕京俄國爲之調停書由院舶奏達
禮部議上簡字毅字陪字均屬
廟號陵名其地名請免改避至如人名請各敬避官
<!--第171页-->
制文武通諡間有武正一品諡武毅請改爲
武儼以便遵循許之
法住京新欽使兼北圻全權大臣盧眉唹
{{*|一名
李梅}}
抵代舊使黎那回國
{{*|款接新使款贈
舊使均酌向辦}}
河南二場文鄉試恩科寄試于清化場
{{*|原充淸
場主考
署參知阮述副主考纂修阮
連奉準仍充河南場務}}
加恩增取解額
月前禮部奏該二場應試士數冊原三千餘
場期已定嗣南定省督臣潘廷評以法公使
不許士子入淸乃遮道撤回途間有被法兵
逼充差役者該督臣又咨請停緩俟修南定
試場開試經不允行竝降該督臣三級調仍
聽權護迨至入淸應試只二千餘旣而試卷
遞回交廷臣會同覆閱準增取五名
{{*|原額河
內場舉
人二十五秀才七十五南定場舉人二十四
秀才七十二是科該場官取中格舉人共五
十名秀才共一百五十名是已增四名廷閱
又增取舉人二名秀才三名是共增至九名
{{Annotation|舉人
三秀
才六}}}}
因諭曰河南二場自壬午正科經準展
<!--第172页-->
緩茲又因交涉處置未清致準于淸化場合
試乃諸省臣不能勸飭使人樂於赴選卽如
場期已定而南定督臣偏聽人言遮道撤畱
或咨停緩未就者進退惟谷無所適從旣就
者坐待牽延行資罄盡甚至空手而還又或
被充搜役士數太減未必非此之由潘廷評
寔執其咎經準降調以提醒之況夫賓興大
比掄才盛典我國家開創以來
神傳
聖繼幾三百年重道粜儒常如一日凡所以嘉惠士
林者靡不周致爲士子者當思如何可以無
負朝廷惠養至意方可謂之士且運有否泰
而吾道未常以之隆污爾北圻尤稱彬彬多
文學年來軍旅不遑講讀不有以振作之其
如文獻之謂何諸省臣學臣宜常督責敎訓
加心陶淑竝曉諭諸士子各宜安居執業以
<!--第173页-->
待科期若有不篤書功來科應試數少其各
省臣學臣以至訓敎各加等嚴議毋惑浮言
毋撓己志濯磨爭奮精白一心以仰承庥德
是朕所厚望也亦斯文之大幸也再此次士
子抵清省需待日久伊省有出公庫借助數
干準其開銷這諭著通錄北圻各懍遵之
輔政親臣嘉興王兼充尊人府右尊正洪休坐
罪革職爵于甘露府安插初鎭靜郡公綿寘
奏參該王因私廢公洩軍國重事加以帷薄
不修
{{*|與同春公主干削改從
母姓胡氏篤姦通生子}}
等款請交尊人
府㑹同輔政大臣查擬乃交宿衞所監究阮
文祥尊室說又具以該王情罪陳奏請倂究
擬
{{*|奏言六
月日
簡宗毅皇帝上賓臣等遵奉
遺囑涓以十三日晉光前一日法舊使黎那委紀錄
馨就臣等署說謂若尊嘉興王則順聽否則
該必惹事盡將臣等家眷收拏臣等竊以國
家大事不敢顧私一面依日晉光一面說與
該王如無何情應委報該使停止省事勿可
<!--第174页-->
執阻生疑而該王潛心已久不肯委報該使
此謀不遂乃移書住北該官兵是月二十二
日該住北參贊率將兵船十餘抵該使館逼
怵圖欲生事竝入城居住臣等不得己委曲
以定大位請準該官入行進謁竝許該官兵
入城自來洪休以病淹畱府第不以公事爲
心此意親藩中多已知之鎭静郡公所言亦
係出於公憤茲發出此罪案深重尚敢夤縁
纔得一日黎那現泊順汛隨卽返回使館委
就臣等署說謂寛赦洪休回府否則電報該
國不免再惹事來去日臣阮文祥往該使館
{{Annotation|黎那
己回}}
新使謂前者晉尊及洪休之款人多不
平
{{Annotation|暗指
黎那}}
投讒己甚該國必有偏聽茲當善爲
處置且該國保助貴國朝政已不干預惟晉
尊大禮與輔政大臣均屬關重應許該預知
方爲合體便報該國必可平心其洪休罪案
惟貴國處斷該不敢言各等因且洪休係屬
懿親義同休戚乃觀法使節次所言所行則
關通之情已不可掩惟當此國卹人情未定
奉
兩宮方在哀痛臣等不敢入奏恐煩聖慮而惑眾聽
隱忍委隨以成大事茲干這款本不容誅而
尚敢如此寔深可畏臣等相商擬依新使所
請由臣院擬撰咨文遞交該使便將洪休之
案遵
辦}}
乃準如奏至是案成革去職爵發廣治
甘露府安插該王房公子七人降爲尊室分
交各省管束
{{*|尊室䘗尊室衍從插甘露尊室
衠尊室𧗴交乂安尊室衑尊室
𧗶尊室衛
交河靜}}
<!--第175页-->
移建承天試場于香茶縣羅渚安畱二社地分
{{*|原在該縣安寧社分天姥
寺之左地勢迫狹故移之}}
以尊人府左尊人懷德郡公綿㝝改攝該府右
尊人充輔政親臣遵國公綿宁兼攝該府左
尊人
奉先殿正案左配位忌辰建和郡公綿𡩢恭代行禮
法住京新欽使盧眉唹行朝謁禮頒給金銀錢
有差
{{*|給此次正隨使部九又隨行文六員武
十員錢各一枚共金錢凡三枚銀錢凡
二十二枚又通言紀錄三
隨兵一百五十各給銀錠}}
山北二省久自有事來民散田荒較之他轄尤
甚
帝因諭之曰牧守之責在乎養吾民而已爾山
北二轄近來寇盜充斥弗能相安田土荒蕪
何恃爲養現情視諸轄爲甚爾等其可膜視
耶日下儲貯大不如前脫有不收如何調劑
朕北顧縈懷未嘗刻置茲當如何多方防撫
<!--第176页-->
而使之人無失所當各悉心勸課而使之農
不失辰早一日農桑衣食之謀庶可免一日
啼饑號寒之苦朕於農桑艱難閭閤情狀未
能週知而心行天下一日兩遭未嘗不先憂
而憂也爾等其善體朕意而行之毋負朕以
負百姓也尋又通諭諸地方勸督墾治以辰
察奏能否候奉賞罰
復準海陽興安二省秋田攺爲夏田
{{*|海陽原額
秋田三十
五萬七千四十餘畝嗣德年閒準攺爲夏九
萬五千六百三十餘畝存尚著爲秋興安原
額秋田十二萬餘畝嗣德年間準改爲夏六
萬餘畝存尚著爲秋至是以其均宜夏故復
準改
著}}
淸商李成隆暗載異樣銅錢
{{*|雇哋唎㕸火船載
二十包包貯入桶
中}}
投來廣義安永澳事發案問杖流戶部攺
擬斬決輔政覆閱請依準卽正法通錄諸地
方有如此者一律遵辦旣而都下嘉㑹鋪清
商羅酉潘于漢符定三等號以異樣銅錢暗
<!--第177页-->
相賣買亦問斬决
{{*|羅酉潘
于漢}}
斬監候
{{*|符定
三}}
有差
降
堅江郡公爲堅江侯月前公府師保范愼遹以
公往寺齋祭經卽委詳不卽返回
{{*|自十三日至十
八日早始回}}
聲
請由尊人府究擬
公具情陳奏其辭頗涉彊飾
{{*|大畧謂原堅國公逝世
已久第四公子膺𧯦屢
請修齋諷經虔祈報恩
公奉派出外
{{Annotation|恭候寧
陵諸禮}}
因便畱住報國寺看膺𧯦所辦
竝拜佛頃刻該師保題參係憑於訪聞不知
是因公派而遽使回致有寃切未確等意而
其問辭語頗
長多涉於辯}}
經内閣閱奏以爲應由尊人府
開辦至是該府摺上復經內閣擬奏言炤之
摺敍則公性氣未定前經奉準非公派不得
擅出城門卻乃藉事寅縁私行齋醮請炤違
制律降爲堅江侯府第仍舊所
{{*|正蒙
堂}}
居住臨
辰去向亦遵前準府屬吏炤鄉侯例量畱其
講習倂與師保請行省減俟後果有悔改候
加恩格各理政府臣覆閱請依惟夾請公年
<!--第178页-->
少必須敎訓有人方期成就其原設講習擬
應量畱俾資敎誨及量畱率隊一兵十名以
充更候至如師保停省應由尊人府臣管顧
乃準如擬行
隆安殿忌辰帝恭詣行禮
冬十月壬申朔冬
饗和盛郡公綿寯恭詣
世廟恭代行禮
{{*|停廣義參稅額
是參出廣義平山縣老項爲佳
原該轄人募民丁三十名設爲
參會探取仝年例納每名二斤一項折納每
斤四緡三陌二項每斤三緡八陌酌除身稅
徭役節次會丁多缺稅額不充經令察擬太
醫院以爲這參罕用罷之募兵各回籍受差}}
廣南廣義廣治風潦各令賑給
淸化省倉侵虧數多
{{*|錢九萬九千九百四貫零
粟米七萬五千十四斛方
零}}
案發官吏坐罪各有差這案於是年春事
發經命御史王維楨郞中阮𥌮
{{*|𥌮聽倉吏請
託爲維楨聲
參乃
有刎}}
前往協同新藩阮科論
{{*|科論原臬使以
摘發這案準領
<!--第179页-->
藩職原藩阮輝
琼解職候究}}
查遞至是案成奏上主典守
陳子解枚文經及房簿書吏凡七人問斬決
卽行正法隊長何光雁等八人兵丁二人各
斬決仍勒限監賠限週有無賠清另辦籍士
四人杖流監臨阮孚滿杖徒原布政使阮輝
琼
{{*|在職
久}}
杖徒
{{*|二年
半}}
均監賠黎吉
{{*|在職
少}}
降四級
畱原護督尊室𤄫降三級尊室膓降二級均
調
{{*|膓前干山防擅殺敎
民得杖徒另從重辦}}
按察高維致
{{*|在職
少}}
降
三級張如岡
{{*|在職
久}}
降四級均畱各分成賠
{{*|尊
室
膓後派隨欽差往河静迎駕病卒于該省䝉
開復光祿寺少卿至同慶初又蒙開復至侍
郞}}
初定皇親王公子女尊室核補嫁娶及分往居
住給錢俸例凡四條
{{*|以日下生聚蕃衍於前
應行酌定故準尊人府
補議準行一察覈公孫尊室補入尊生一增
設近衞員人以公孫尊室核補一尊生試中
一二場充補祠祭九品竝諸祠監守一公子
公女各順人情嫁娶又議定公子公孫與尊
室聽隨便分往各省道居住一條凡願往者
由戶部先給錢公子每人三百緡公孫一百
<!--第180页-->
五十緡尊室一百緡公子帯同其子卽公孫
者年十八以上給一百緡十歲至十七歲八
十緡三歲至九歲五十緡公孫尊室帯同其
子同往其子十八歲以上給六十緡五歲至
十七歲四十緡以爲資本嗣後公子歲俸與
公孫尊室月俸餉均按限給發以始至之日
起給係至滿六年卽行
停止不願者不在此例}}
定異樣銅錢當四竝金銀加價例辰承天富安
平定廣治諸省異樣銅錢二三年來流布數
多經命承府權摘在庫銅錢二千貫零揭聽
軍民將異樣銅錢首納換給行用唯公帑難
周故準廷議減當重禁以救其弊乃定自今
凡我國銅錢除重一錢重九分兩項仍舊當
六存我各項銅錢六七分以下與新舊各項
異樣錢每文各減當鉛錢四文凡市肆買賣
各詳撿輪郭字樣分明聽其行用若有刓缺
曲撓字樣不分明者一面揀斥一面報官究
治存姦商暗載及將我國銅錢外洩者不拘
我人淸人贓數多少卽行正法如近來李成
<!--第181页-->
隆之案再我國金銀官價未經酌定致有錢
貴而金銀較賤至是議準金價每足十歲一
兩價錢三百緡八九歲以下遞減價錢每兩
十五貫公私各炤此價給買扣納或臨辰市
價有昻於此者其商賣亦聽隨市價行用但
不得減賤於官定之價若違者以違制論再
加罰銀一百兩各通錄揭飭施行
{{*|辰金銀定
價令一下
市鋪間無賴及好事者多伺摘索賄或吿發
官吏又因而滋擾市肆爲之騷然久之民閒
買賣終亦仍隨辰價順
情如前此令竟不能行}}
起復阮政鴻臚寺卿銜仍充河靜山防使
旌賞海陽節婦
{{*|阮氏質枚氏
拜均次項}}
增築河靜山防防原在香溪縣內接平治外通
淸乂上游又接暹羅但一初駐墾派兵只三
百人自阮政充是使及副使潘仲謀參辦潘
廷逢等商籌請辦經院臣酌定砌築城壘署
舍泣旗臺礮臺等處派衞兵八百三十人分
<!--第182页-->
班駐墾置銅鋼大礮二十輛過山五十輛派
神機兵二隊更番附駐助辦又募蠻兵弓弩
毒藥以備指使凡事皆由防臣專達如有軍
務及最關要事聽省臣會商改設副使衙在
香山縣桐枝處以其地勢平爽足資壯固開
上路二條南通淸朗冊抵廣平山防北通淸
漳縣抵乂安山防
移設廣平營田衙衙原在布澤縣淸凌庄多屬
重山無他奥衍自陳文準充是衙使履勘繪
圖擬請移于豐年
{{*|原豐登
避攺}}
縣萬春社地分經
院臣奏準依辦建官署築土壘置礮臺設參
佐吏役勸捐充支如諸防之例開上路二條
南通播江抵廣治北通沛德汛抵河靜
是秋承天廣南廣義平定富安河靜乂安淸化
寧平河內南定美德山西十三府省田禾豐
收餘閒有損傷者各炤項蠲免
<!--第183页-->
十一月以戶部左參知朱廷計攺調工部左參知
會同權掌該部印篆
{{*|工部尚書段文會
近經降回未簡}}
起復梁歸正鴻臚寺卿銜充商辦乂安省務
改定繁簡衙領銜陞秩例
{{*|嗣德十八年議準凡
文階屬員自九品至
四品臨辰有缺何係遴補需人不拘在職已
未湊足一年均聽充領仍計原在職及領銜
或始終原銜或轉補別衙各通計繁衙湊足
三年簡衙湊足四年均聽補授過重停畱一
年限滿方得奏請陞補二十三年議準衙丙
標內屬員有缺聽得推舉遴舉其陞轉之例
準以繁衙二年簡衙三年無畱務無甚過有
應陞者陞二秩俾陞轉有人不至過拘多缺
二十六年議準凡非遇缺而現充銜高者炤
繁衙二年簡衙三年例由上司察果勤幹無
過或過輕聲請量陞一秩何係處分屬重而
平日辦事稍幹者聽炤停畱例辦向上何衙
標屬原設何品陞至此寔銜而止如有最出
色寔狀由上司察寔題請俟奉簡補不得槩
以年深泛請陞秩又几領銜未至止銜卑者
如遇缺亦進炤二年三年之例由上司察果
勤幹無過或過輕者聲請量陞二秩其過重
而辦事平日稍幹者停畱限滿亦準陞二秩
散衙雜衙何係充領均炤此例辦至是議以
爲節次議準陞轉恐屬太驟而領銜止銜彼
此又覺榮枯乃改定嗣凡遇缺舉領不狗二
三秩均聽充領何係繁衙週二年陞一秩再
週一年又陞一秩簡衙週二年陞一秩再週
二年陞一秩以後各炤繁二年簡三年之例
<!--第184页-->
各陞一秩其年限均計自原是職不計自充
領其陞秩應計年限不拘領銜若循常辦事
久淹一職聽炤二考三考例辦至如
領銜繁二簡三準陞二秩之例停止}}
初定皇親王公尊爵公子公孫以公私罪分成
寔罰免罰例
{{*|原議間有罣誤得罰者全行寔
罰至是準定凡所干不拘公私
罪名除名下帯有級紀可扣外餘無有級紀
而得罰俸者公罪分爲三成寔罰一成存二
成豁免私罪分爲二成寔罰
一成存一成豁免以示惇親}}
開通寳局于武庫督工衙
{{*|摘派河丙範匠五名
鑄匠一名具將器藝
來京訓
習起鑄}}
展緩河內南定山西北寧海陽興安等省選閱
一課
{{*|以社民因事燒破未得還
集故展至丁亥年起辦}}
補定增給俸餉例
{{*|一公子補官何例旣領公子
俸又兼官俸春服加一倍至
是俸例旣增春服亦在俸錢數內罰俸又奉
免扣應炤何俸勝者聽專一俸祗領尊爵補
官亦炤此辦一尊室補官向例未至六品者
從尊室支給
{{Annotation|每月錢
米各二}}
至是亦炤何俸勝者祗
領一院舶屬至書吏俸餉經奉加給半倍茲
在京諸衙員役均增俸餉其該等各聽炤新
例加半倍支給一原例諸營衞隊隊長退班
之月各補給是月春服錢以完仝年之例至
是議準何日回班停其補給一承辦効派諸
員人有品銜者酌給每月錢三緡米一方餘
<!--第185页-->
無品銜各仍舊
{{Annotation|錢米
各一}}
至如駙馬及已有品銜
從部衙學習
{{Annotation|如蔭授及
賞授校尉}}
諸員竝校生象醫人
等均係事簡與在家蒙支半
俸全俸等員各仍舊支給}}
復設太原寧平廣安巡撫
{{*|法統兵書由欽使商
敍該三省係地頭事
繁要必
復設}}
以侍讀學士領宣光布政使裴光適
權充太原巡撫寧平布政使黎如漾權充該
省巡撫署廣安布政使武有玉權充該省巡
撫嗣有玉病吿法統兵復書由欽使商以吳
德進權辦許之
是月望
執謙殿殷薦禮準貴鄕貴縣與公姓戚里來京侯拜
諸人恭行進香禮禮成酌賞銀錢人各四枚
命禮部竝諸部堂官三四員係屆法國元旦節
卽往使館祝賀
{{*|自來未辦至是法使來書是
月十六日届該國元旦節祈
命官{{Annotation|部堂}}前往使館祝該監國竝國內安好及
賀該全權欽使至本國元旦節該使亦往答
禮故有是命
後以爲常}}
南定海陽寧平差派事簡準量畱弁兵給餉餘
<!--第186页-->
放回休息
{{*|南定原五千餘海陽原四千餘量
畱各一千寧平原二千餘量畱六
百}}
諸省俟事簡亦炤此辦
復準順安汛去年失落官軍自率隊阮文平等
至兵丁炤例饒廕贈卹凡七十六員人
十二月辛未朔頒朔
和謙殿
執謙殿殷薦禮均展至初二日行禮
癸酉行省謁禮皇親欽命分詣
諸尊陵行禮
謙陵和謙殿
陪陵執謙殿帝恭詣行禮
設河靜甘門甘吉二縣衙棘城
{{*|以土縣丞辦
理防土匪}}
以刑部左參知權領尚書兼充纂修鄧德迪充
國史館副總裁
準設淸化平定二省通寳局
恩給住使館西醫能植痘者四名
{{*|該醫前將人
痘漿來植經
<!--第187页-->
咨承天轄民將未出痘諸兒取漿傳植
有驗故恩給回程每人銀元各五元}}
命戶部尙書范慎遹充全權欽使署兵部右參
知黄有常副之㑹同法全權欽使盧眉唹商
定開諸礦稅例
{{*|是炤和約第十一款此次該
欽使商定條款事宜多有欠
妥經再三往復商
講未清嗣亦事寢}}
海安總督何文關摺請病假回京不準月前有
清地逸匪一黨自東潮林分來攻法屯屯兵
退匪亦去法官疑東潮幫辦阮文班與匪串
通文班旣爲所戕嗣又拾獲詐書一紙
{{*|內敍
該省
督臣密咨諒撫請清弁迅往該省助勦
等意惟所押印鈐較與該省印鈐差異}}
倂疑
該督乃將該督入城拘畱
{{*|辰該省官
皆外住}}
數日究
果詐書聽回原住該督尋又同與廣安按察
陶貴往河內就法帥統兵官申解其事回經
北寧省轄爲匪遮去仍復放回於是奏言前
爲法派拘畱後爲匪徒遮捉憂懼成病恐難
堪此繁劇請簡他員充代回京待罪院舶以
<!--第188页-->
日下交涉事繁該督處此情勢頗諳擬請姑
聽畱職法統兵亦來書由全權欽使盧眉唹
商言該督未應遽許辭回乃因慰畱之
停頒給住京欽使部元旦節品物
{{*|近遇該國元
旦節院舶循
向辦咨取該使部銜名片給該使來書言該
國無此例請辭故停惟頒給我國通言伴住
該館諸
員人}}
停加封百神美字有未封者詳核封贈因通
諭諸地方曰封贈百神所以示柔懐而彰崇報
也恩典固不可缺而斟酌務合辰宜去年奉
我
簡宗毅皇帝晉光大禮寳詔覃恩經準通國神祇經
預封贈者量予封贈何係未封而稔著靈應
有功德者各由地方彙冊遞禮部票辦葢以
嗣服之初所當舉行故事以彰曠格第念我
國百神自歷朝來每遇恩典封贈遞加美字
徽稱顯號諒已衷于至當茲若再擬美字以
<!--第189页-->
封之則文義不免堆疊無味夫神聰明正直
而一者也豈樂乎人之譽美似此虛文頗失
於媚而開彙謄給更屬紛繁遲延歲月未能
了辦且去年恩詔經準京外預在祀典諸神
祇各賜祭一次諒足以示新恩加封一款想
不必拘舊典爲也茲著諸地方神祇何係嘉
隆明命紹治嗣德年間經蒙封贈者準社民
各依舊奉祀停其加封餘何係確正靈應事
跡顯著而未蒙封者準各速行究彙遞由禮
部覈辦候準封贈以彰國典而合辰宜
準定屬員俟補給卹例
{{*|向例凡五品屬員以下
均量給半卹至是準定
俟補等員量
給三分之二}}
法帥統兵眉臚敗淸營官軍于諒山省楝完屯
入住省城先是法帥大整兵礮千數附以募
兵船艘數多自河內城進發與北寧屯守諸
道會辦至是月十八九等日進攻奪淸調鐄
<!--第190页-->
屯二十日連奪三屯二十二日直奪楝完屯
大營淸諸營散回上游該省臣移駐城外該
帥遂入城分委副帥守之乃回事聞令原省
臣呂春葳等各回舊職從院臣議也
己丑
奉先殿正位忌辰帝恭詣行禮是日立春節遵依紹
治四年例改展以後一日行迎春進春禮
壬辰
祫饗遵國公綿宁恭詣
太廟恭代行禮
戊戌
孝思殿忌辰帝恭詣行禮
大南寔錄正編第五紀卷之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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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五紀/卷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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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訶德的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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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卷之七''' 咸宜帝 {{small|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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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年{{*|咸宜元年,清光緒十一年。是年七月以後已屬景宗純皇帝月分,仍是月竝八、九月尚仍前著爲咸宜元年,十月朔以後始著爲同慶乙酉年,嗣又議準是年咸宜號仍據註于干支下,不大書,蓋是年景宗純皇帝已立,當以同慶紀年,惟同慶紀元已經定在次年丙戌,故是年但稱乙酉年,明正統也。}}春正月辛酉朔,元旦節,恭進三宮賀箋品儀。{{*|依如建福元年元旦。}}是節,嘉壽宮慶賀禮,經奉慈裕太皇太后懿旨,準停。皇太后、皇太妃亦以未奉別建瑤宮,臣工未便趨拜,帝乃御吉服奉于嘉壽宮竝皇太妃居院行家人禮。皇太后居謙宮溫謙堂亦命官恭遞代進既而御文明殿,臣工各具盛服趨拜伊如建福元年正月朔儀節。
戊辰,春饗。
春首覃恩。文班準署武顯殿大學士領兵部尚書尊室說寔授;戶部尚書范慎遹陞署協辦大學士、仍領;工部左參知加正二品銜朱廷計陞署伊部尚書;署兵部左參知權充辦內閣事務阮述寔授;禮部左侍郎良城陞署伊部參知;兵部侍郎權理安靜總督陳文準陞授參知、署理總督;原巡撫降四級調權領定安總督潘廷評開復原銜,再陞署總督;領海安總督何文關陞署總督;鴻臚寺卿權辦河寧總督阮有度陞授侍郎;鴻臚寺少卿署理山興宣總督阮仲合開復侍郎銜;權辦寧太總督阮修開復光祿寺卿銜;權興化巡撫阮文詩陞授光祿寺卿,署理巡撫;署理治平巡撫張光憻、署順慶巡撫黎廉、署興安巡撫丁儒光各寔授巡撫;武班準後軍都統府都統兼掌中軍管武臣駙馬襲廕阮亨陞署都統府掌府事;統制署右軍都統充管領侍衞大臣兼管英名教養胡文顯寔授;統制權掌左軍兼掌前軍管武學堂丁子諒陞署左軍都統;禁兵衞尉署掌衞權掌羽林右翊吳必寧陞授掌衞再署統制。{{*|餘文班寔授或陞授三四五品二十八員人,又署前軍都統府掌府事領清化總督尊室貰、布政阮科論、原領按察使黎璣所干降調各免之,武班陞授或陞署或寔授自從二品至從四品凡二十三員人,原得降開復二人。}}均諭以這係特恩,亦念勞能酌久近之意。
恭修《翼宗英皇帝寔錄正編第四紀》。建福元年春,經定章程,以來年春恭修,至是年,命兵部左參知權辦內閣事務阮述宣諭,以是月十六日起辦,賞總裁、纂修以及編修、考校、謄錄、收掌代宴銀有差。{{*|合行事宜均依嗣德二年例,惟代宴銀正總裁每十二兩,副總裁每十兩,纂修每八兩,編修每六兩,考校每三兩,謄錄收掌每二兩,茲酌給總裁每六兩,副總裁每五兩,纂修每四兩,編修每三兩,考校與承辦進士、副榜每一兩五錢,謄錄收掌每一兩。}}
以太僕寺卿權領太原布政使阮含光權辦該省巡撫。{{*|原權撫裴光適改領山西布政使。}}
復設清化巡撫。該省巡撫年前停設,至是以地重事繁{{*|上游諸轄現有舍匪。}},督臣{{*|尊室貰}}武員難於幹濟,故準復設,以兵部左參知阮述爲之。
停廣南海防正副使。法派自去臘起辦商政專收清商出入港竝鴉片稅,該防不復預辦,故停之。量留省屬二人以備開報原守礮械藥彈各項派遞回省。
起復原總督銜休致武仲平爲戶部尚書,充機密院大臣,署協辦大學士領戶部尚書范慎遹改領刑部尚書,原領刑部尚書鄧德迪改領禮部尚書,嗣法使以仲平原莅南定,與法交兵,有疑防意,來書言:貴國奉簡六部尚書,不有咨知,是不認法國保助等意。仲平復因疏辭,再回休致。準范慎遹復調領戶部尚書,署禮部左參知阮誠意改署刑部左參知,會同權掌該部印篆。
準定新異樣銅錢當二,聽其行用。辰清商暗載這錢攙來混用,較與前次行用之錢更甚細薄,經部臣奏準揀斥不用,尋以承天府竝以南諸轄這錢流布已多,一一揀斥,貧民不便因復準此新項錢當二行用,以從民便。
二月,賞給法派醫官金磬金錢。{{*|磬重五錢刻修睦二字有垂纓錢重四錢。}}初帝違和,欽使請派西醫官進診調治,嗣以太醫院進藥,既晉安康,其西藥不經御用,仍賞之。
晉封輔政親臣懷德郡公綿㝝爲樂國公,和盛郡公綿寯爲盛國公。
復設乂安巡撫。該省巡撫前經停設,至是事繁,{{*|襄、葵二府防墾。}}從督臣陳文準奏請,以鴻臚寺卿商辦該省梁歸正權充停其商辦。
行人司幫辦阮弘遵準撘往嘉定,揀買西書,凡四百十二卷。{{*|值銀一百五十二元七毫七僊}}其書均於通譯適用,準交該司奉守譯學。
撤京城上所指使館礮輛,月前法欽使盧眉唹商敘兩國既和而諸礮所置指該使住所應會同看察撤去。經準神機統制尊室批京城提督阮有玩與法派提督領兵等員會察至是法派率兵登城上北臺釘閉諸礮信門凡四十五輛又要撤自南昌半臺之左至北中半臺之右及鎮平臺等處機密廷臣再三商講不合乃亦併聽撤去。
水師提督范曰庄回休,以禁兵衞尉劉恭充領。
辛巳,郊。命領禮部尚書鄧德迪恭代行禮,禮成,預事員人賞金銀錢紀錄各有差。
清營敗法官兵于諒山城。去臘,法帥統兵眉臚敗清營,入住該城。留副統兵守之,即回河內,經準機密院派員遞金玉磬象牙獨劍金銀錢等項致贈,至是清營攻敗法官兵再入城,居住副統兵被傷退回河內,該統兵之現住河內者,亦返回該國,贈項適至,該派尚書生碧以前次原派大員今次反派屬員請辭乃命范慎遹黃有常前往使館由全權欽使盧眉唹申辭探慰致贈。
法官毀海陽省城東南隅{{*|五六丈}},增築磚城{{*|方七畝}},構兵舍,又增來火船二艘,載亞拉兵五六千馬三百匹分住該省海防,復商該省助撥夫壯六千人及省堂一員會同看督日給錢米,{{*|暫出省庫日需錢八百緡米一百餘方。}}整理海防填濠池修道路,省臣以聞,令酌應之。
停平定商政衙官吏,竝海防提督。先是法統攝羅嚧移𠲖率兵抵商政衙刷取現貯睡銀一萬二千陸佰三十三元復謂自後清商港稅鴉片稅法派專收如沱㶞一般尋復率兵徑就海防臺釘閉諸礮信門凡六十七輛其開腹烏鎗快刀藥彈數千及在防現存稅銀一萬三千五百四元二十僊五毫三釐盡取載去故皆停之。咨由住京欽使知辦。{{*|嗣使亦寢不覆。}}
掌衞權掌前鋒營張文雄病假,經準有旨來京之寧平領兵胡致改授禁兵衞尉領掌衞權掌該營,尋以法新帥都統姑𠚢貲{{*|又名多羅俱𠚢吹,舊帥眉臚回,該新帥來代。}}咨由在京欽使商請北圻官吏毋遽換改,乃復以該隊權充廣治領兵阮文諸陞署掌衞代之。
準定富家留貯銅鉛錢數例辰輔政戶部會奏言:承天府以南至平順,以北至清化,富者多藏銅鉛錢,日下財貨不得流通,物價就昂,皆由此致之,擬請由地方官通飭轄內富家何係多藏銅鉛錢者,即將買賣物項每主聽留鉛錢一百緡,或當六一百緡,當四當二二百緡,貯用餘數千聽由地方官輸納出官銀炤市上價給還,以來月朔爲始,準如奏行之。仍嗣亦鮮有將錢輸納領官銀者。
復設甘門、甘吉二土縣縣丞、吏目。該二縣年來舍匪與清化土人名旄,名秀構隙擾掠,又有暹人派編人數,土民驚散,節經撫戢,漸還,準以土人諳情勢者補爲丞、目各一,其漢人流寓,聽隨便居住,名爲鳩民總,設總長副總長
<!--依據慶應義塾大學語言研究所於昭和五十五年出版的影印本(第19冊)OCR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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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長亦各一凡檢人數由所在縣丞管顧
水舍國王永例薨該國新王繼立賜名永承
廣南廣義嗇雨省臣裴進先黎惟瑞等及府縣
設禱六七次未應各罰俸六箇月以不能積
<!--第200页-->
誠所致
申定官員卹典二條
{{*|明命十三年議準凡文武
自從三品以上經蒙以原
銜回休及仍官回貫名下無有帶降及勒休
者如有逝没臨辰由禮部具奏量予給卹嗣
德七年諭準何係署銜及試差者文五品武
四品以上均由上司恭奏量予寔授文六品
武五品以下各由上司行咨吏兵二部該二
部每月會彙候準寔授再如官員卹例除正
二品以上在所簡知臨辰另加恩外餘文自
從二品以至在京郞中科道在外督學府縣
州何係平素淸勤辦事幹敏及有能聲政績
而人民愛感者武自正從二品以至管衞奇
何係差派得力均準由吏兵二部竝上司據
寔具奏候旨另加卹例嗣德十三年議定何
係領只一秩追予寔授領至二三秩追授一
秩十六年批準追授官員均炤新銜給卹十
九年又批準嗣後舉領未供職因病物故如
有功狀炤原銜給卹不得追授文武竝同又
片準試署銜週一年者聽其追授嗣德三十
年議準凡休致休養及丁艱吿假回貫由地
方官查無劣跡竝非勒休例得給卹者荅由
吏兵二部確究行咨所在官遵嗣德二十九
年新例正一品九百緡從一品八百緡正二
品七百緡從二品六百緡正三品五百緡從
三品四百緡正四品三百緡從四品二百緡
例無帶朝袍正三品給錢二百緡從三品一
百五十緡正四品一百緡從四品八十緡正
五品七十緡從五品六十緡正六品五十緡
從六品四十緡正七品三十五緡從七品三
十緡正八品二十五緡從八品二十緡正九
<!--第201页-->
品十八緡從九品十五緡炤品給卹
{{Annotation|文武四
品以上
炤品給卹以
下量予半卹}}
去臘議凖凡俟補員人何係病
故除四品以上炤向例辦理餘五品以下參
炤休病例仍量給三分之二至是酌定二條
一嗣凡文武官員何係充領試署已足一年
因病出缺炤原例應得寔授者遵嗣德七年
諭準仍各炤銜給卹就中何係素有政績能
聲人多稱許或曾經行陣差派得力方得據
寔具奏請加恩炤新銜給卹以示甄別餘無
得槩援一凡何係休致查無劣跡勒休而因
病出缺印官由地方官恭摺具奏屬員屬標
以下由地方官咨由吏兵二部片請各炤原
議給卹至如休養終養養疴丁艱吿假及俟
補者除劣跡勒休外其四品印官以上炤原
例給卹若三四品屬員屬標以下其丁艱吿
假終養者炤去年新議各給卹錢三分之二
休養養疴者
停以免過泛}}
清明節分命皇親公恭詣諸
尊陵行省謁禮
三月壬寅晉尊
慈裕太皇太后初嗣德三十六年欽奉
翼宗英皇帝遺詔晉尊爲慈裕太皇太后節遵奏請
欽奉
懿旨停俟至去冬復請奉準以今年行再奉
<!--第202页-->
懿旨曰下國帑比前頗絀晉尊禮凡事務從省節以
合辰宜至是先期分命官行祗吿禮屆曰
帝率皇親羣臣親詣
嘉壽宮恭上金冊金寳晉尊徽號曰
慈裕太皇太后其冊文曰臣聞成物惟坤德允符於
厚載繼志謂孝禮莫大於尊粜葢至厚配乎
至高而大名歸于大德慶壽之尊光獻盛典
可稽寳慈之奉宣仁隆儀斯賁雲霞竝彩海
宇垂輝欽惟
皇祖母太皇太后陛下履順承乾含章應地贊我
皇祖七年內治媲商莘周姒而有光奉我
先皇一念孝誠備四海九州之逮養卅六載母儀丕
正重霄凝寳婺之輝億萬年天眷重申三慶
誌僊桃之瑞福慶永垂于孫子利澤普施于
邦家{{small|臣}}久荷
鴻恩祗承
<!--第203页-->
先志
皇考不忘孝深懷
玉几之遺言小子未有知獨切
瑤宮之歡奉發揚懿爍載考彜章玆欽奉
遺詔涓吉請命
廟
殿几筵親率尊人府文武臣工等恭上
金冊
金寳晉尊徽號曰
慈裕太皇太后伏望光受鴻稱茂增遐祉履祥其還
元吉愜萬方愛敬之同壽考以翼後生慰
九廟投遺之重禮成頒恩詔于中外詔曰朕惟聖人
制禮率親而上至于祖王者敷釐由家而後
及於國葢同尊合敬以契億兆之心而行慶
施恩以敎臣民之孝者也欽惟
皇祖母慈裕太皇太后陛下順乾淑德配日常儀福
<!--第204页-->
慶被于邦家利澤施于社稷六五元吉參大
始以成能八千爲春仰康彊之晉祉奉我
皇考翼宗英皇帝心殷舜慕禮謹文朝敦卅六年孝
奉之虔立千萬世彜倫之準煌煌遺命極尊
崇表顯之儀文炳炳徽稱揭光大含弘之至
德朕忝膺當璧繼述維殷祗奉含飴愛慕彌
切迺者仰遵
遺詔載考彜章懇請再三始蒙兪允謹巳請命
廟
殿涓吉以本月初三日親率臣工奉上
金冊
金寳恭行晉尊大禮用揚懿鑠少答鴻慈大德必得
大名允協尊尊之義孝心充爲孝治爰弘蕩
蕩之恩所有推恩各條臚列如左
{{*|一親王親
公國公郡
公各賞銀代宴有差一尊人府遠近尊室
各加恩賜、一在京文自五品武自四品以
上在外文自按察武自副領兵以上各賞銀
代宴有差、一皇親諸公府妾各加恩賜
<!--第205页-->
一文武三品以上命婦各加恩賜、一京外
三品以上文武官員竝文四品印官除伊父
母閒有犯八十惡及諸罪名不應封贈外餘
各炤品封贈有差、一在京文六七品武五
六品在外文五品至七品竝八九品訓導武
管衞管奇賞三壽銀錢各一枚在京八九品
在外率隊賞二儀銀錢各一枚由有司炤項
給發欠給銀錠餘如土知府府尉知州知縣
縣丞各賞飛龍中項銀錢各一枚、一范族
新年東村各加恩賜有差、一耆民年八十
以上者給與錢一貫米一方九十以上者布
一匹米二方百歲以上者帛一匹米三方仍
炤例題明旌表、一京外大小官員不論公
私罪名與不準査抵凡降五級以至革職畱
者著改爲降四級畱降二三級者
著開復一級降一級者竝行開復}}
於戲愛其
所親敬其所尊予一人思繼前人之志覆之
如天載之如地爾萬姓同承
王母之庥布吿邇遐咸孚聞聽
晉尊禮成諭賞預事大員至隨辦人等金銀錢
有差
恭鑄晉尊
皇太后皇太妃金冊金寳
{{*|遵炤嗣德
二年晉尊
皇太后冊寳規式仍酌減重數用八五歲黃金
竝銀題鎖{{?|⿰金菊}}版包釘各項俾有等級}}
去冬
<!--第206页-->
皇親羣臣復奏請晉尊
慈裕太皇太后禮成取次行晉尊
兩宮禮欽奉
兩宮懿旨俟
和謙殿禫祭後準行故特奉預鑄
停文七品武六品以至九品死事員人列入忠
義祠社民有願立別祠或從祀于本鄕祀典
之後者聽
設河內習兵衞二衞辰法帥商摘該省兵一千
交快鎗演習以備臨辰派勦其加給管率兵
丁俸餉竝衣袴以是月朔爲始故準酌應嗣
北圻諸省亦以次量設
設諸營演武場㨍辦各一
{{*|羽林左右兩翊各一
各保二前鋒龍武虎
威雄銳各一共八員督飭在場管率
弁兵練習武藝製㨍辦牙牌給之}}
以平富護督陳劉惠署吏部右參知協理水師
黎愼署巡撫領該省總督兵部侍郞張文悌
<!--第207页-->
陞署該部左參知
法派海安署都督何文關圍督署及副領兵住
所刷取關防印鈐文書及省倉金銀各奇圖
記竝諸員人私篆等項尋將何文關下船駛
回嘉定事聞令機密咨欽使盧眉唹知辦該
欽使以該帥姑𠚢貲疑該督臣串通淸勇覆
知所取各項交還
準派原學植痘醫屬分往南北各一人所至諸
轄傳以植痘方法給以驛費
{{*|以南武閲
以北裴亨}}
撤太廟綏成閣
{{*|閣建于嘉隆年間在太廟廷前
正中上中二層設有桌榻至是
日久材料朽敝故準撤
下歸置于將軍廠俟辦}}
重建寧平城隍廟
{{*|是廟近因
有事壞敝}}
撤覺皇寺及靈佑寺重霄殿以這二所歲久壞
多故命撤之仍移皇寺佛像龍牌合祀于
妙諦寺重霄殿原設僊神佛將諸像合祀于
慈雲祥光二閣
{{*|在重霄殿之左右後
靈佑寺所亦倂盡撤}}
<!--第208页-->
侍郎權理河寧總督阮有度以抽揀回站得降
四級調姑準畱職有度復因法官將抵諒山
請將黃高啟權諒山布政使阮輝璘權按察
使諭譴之曰設官分職出自朝廷據如新約
人所不預惟近因戰務我設南北官員須先
咨知此係當事勢喫緊一辰權宜故耳如今
伊省有應設官法統使如有商話立卽執約
商止并卽奏聞候旨況爾統轄只河寧二省
乃偃然以全圻自許國法臣心堪自問乎他
如一味固要應由他自辦爾毋得預及
天授陵第五山下松雷震火發
{{*|在禁限
內與
尊所前面湖畔相隔二百丈
準炤嗣德三十一年
天授第三山禁限內
昌陵左邊禁限外均有雷震火發兩次辦過例派官
勘寔
修辦}}
夏四月己亥朔停夏
饗炤常月朔禮辦向例遞年四十等月朔恭行夏冬
<!--第209页-->
二饗是年議準酌隨辰宜停之諸
廟殿禮亦各改省均於是朔具文祗吿
開文會試恩科
署安靜總督陳文準卒文準
{{*|同進士廣
平羅河人}}
久莅該
轄諸事幹濟士民愛思加恩追授總督炤銜
給卹由地方官撥給兵夫護送棺柩回貫
復給功臣祿田祀田諭曰我國初以來凡諸功
臣預在封爵節奉恩給田畝有差存者以資
養贍謂之祿田沒者以供香火謂之祀田賞
延于世恩典至優厚也近以各社屢屢控乞
換給致奉準攺給錢每畝仝年四十貫亦係
一辰懲弊但給錢一款現存者自領稍便至
如沒者其子孫單領結認究比批發等待稽
遲亦非朝廷優待功臣至意其這田著準仍
舊摘交諸功臣及該子孫世守耕作稅例永
行豁免以爲養贍香火之需庶使諸功臣之
<!--第210页-->
後得以服先疇食舊德而國家賞功之典山
河帶礪長垂於無窮矣
復定銅錢當六當三例辰我國銅錢背後有六
文二字及九分以上者當六餘六七八九分
與舊異樣錢厚大者當四新樣細薄者當二
經奉錄行近日寰近市鋪當二當四二項異
錢閒多爭閙物價日昻再咨平順以北乂安
以南
{{*|北圻銅錢
尙未通行}}
察覆嗣接覆到意見不同機
密院閱以爲本國銅錢初只當二當三工料
頗適嗣因錢荒改爲當六其利稍勝致外商
牟利暗鑄投來日漸細薄至今爲甚如欲一
番救弊其勢不得不減當異錢原有輕重厚
薄若一律當四則細薄者獲利當二則稍厚
者受虧致準分項改當
{{*|當二
當四}}
惟小民最爲易
惑而立法要在便民據如諸省所咨與臣等
所察則爲民病者亦以異錢當二當四二項
<!--第211页-->
未能辦別故也至如我錢與異錢我民均能
詳認不至疑錯致洽平南義富安諸省請將
我錢一律當六異錢亦一律當二或當三或
當四葢欲其易辦而無爭若夫盡收再鑄
{{*|河
靜
原
咨}}
與嚴飭必從
{{*|平順
原咨}}
恐亦行不著而難彊也
察之承天一轄情勢亦同茲請本國銅錢不
拘何項均請當六餘異樣亦不計大小厚薄
新舊均聽一律當三唯穿缺者均聽揀斥如
此則內外有別輕重適均民閒易於誌別商
買方得流通嗣均依此永遵斷無更改無使
疑惑至如總里㨍長不能檢覈外錢載來者
請自今與汛守同科定罰以正姦商各準爲
例
初河內省有建該省權督阮有度生祠經該督
臣具摺認咎
{{*|略言該轄紳豪謂該督臣久莅
該轄人皆知感情願捐出私貲
自立生祠該督臣節經辭卻
該等執意不回情難阻止}}
隨爲科道裴有
<!--第212页-->
造片參
{{*|略言該督臣受㨍辦黃高啓及提督
張文厚之諂建立生祠籌費動以萬
計該犎辦提督二員達詞諸府縣紳豪
分補銀每二百兩請究嚴議以杜官邪}}
準由
該督臣竝同城之藩臬二司臣黎梃高春育
等各明白回奏至是回奏摺到詞意均言生
祠由壽昌縣之東城村民武文活唱辦而已
{{*|文活係該督臣門屬開認自主其
事與原認咎摺竝原參片均左}}
輔政阮文
祥尊室說閱言該祠建立以萬餘計文活係
一小民斷難造意力辦不過始則爲人指使
終則爲人移脫焉耳乃奏準該省藩臬二司
臣再行嚴監文活詰開咨辦
{{*|嗣久未覆有造
又有語人曰原
參係爲輔政臣所諷馴至
次年夏京城釁起事乃寢}}
準定羣祀諸壇廟遞年春祭一次
{{*|原例春
秋二次}}
惟火
神廟
{{*|六月二
十三日}}
火礮廟
{{*|九月初
一日}}
神武破敵上將
軍礮位
{{*|九月初
二日}}
均依明命年間議辦
賞給平定什塔寺僧綱度牒
{{*|諸官寺選舉僧綱
例有炤給度牒一
道用麒麟紙四圍墨畫連藤年號後押用禮
部印鈐該寺僧長陳文理前經願捐銀粟値
<!--第213页-->
成錢一千七百緡準賞好義金脾此次該省
調劑緊需又捐錢八百緡準予度牒一道俾
於該寺
專業}}
法欽使參哺復抵代盧眉唹回國
{{*|接款贈給
酌依向辦}}
法住京欽使參哺來書言淸法二國講和在清
燕京是月二十八日約書押記互交事淸請
咨北圻諸省知之又另書言清欽差官前抵
河內法官派兵護送往興宣諒等省通報撤
兵途到興宣轄閒爲原山西布政使阮文甲
道兵所攻閒有傷斃請炤謀叛大逆律擬處
竝通諭知準令咨知竝究阮文甲事如果按
{{*|阮文甲此後避
治以免招言
住不知所在}}
大南寔錄正編第五紀卷之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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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張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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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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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Author|name=張宗昌|firstletter=|birthyear=|deathyear=|image=|notes=張宗昌(1881年2月13日—1932年9月3日),字效坤,山東省掖縣人,中華民國軍事將領,直魯聯軍要人,曾任中华民国安國軍副司令。}}
==作品==
===1926===
*[[張宗昌李景林之討赤通電]]
*[[直魯聯軍闢謠通電]]
*[[張宗昌對東南之宣言]]
*[[張宗昌關於暫回魯省善後之通電]]
*[[張宗昌告兵士手諭]]
*[[張宗昌告兵士通令]]
*[[山東保安總司令張宗昌題詞]]
*[[新魯旬刊祝詞]]
*[[張宗昌致孫傳芳電]]
*[[推張作霖為安國軍總司令電]]
*[[魯張討赤白話宣言]]
*[[張義威討赤布告]]
*[[張宗昌就職中華民國安國軍副司令電]]
===1927===
*[[張效帥忠告同胞嚴防赤化文]]
*[[張宗昌討赤檄文]]
*[[張宗昌討赤檄]]
*[[通告直鲁联军将士]]
===1928===
*[[張宗昌討蔣介石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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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法 (民國1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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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組織條例 (民國6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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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2022)粤0192民初2237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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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被告:东莞市华之翼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下朗发展路2号2号楼101室。
{{gap}}法定代表人:汪洪刚。
{{gap}}被告:深圳艾凡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屋社区坑尾大道44号D栋601。
{{gap}}法定代表人:张光祥,该公司总经理。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史亚新、古莉萍,均系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原告钟{{PRC-redact|2|os=yes}}、龚{{PRC-redact|2|os=yes}}与被告深圳礼意久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礼意久久公司)、东莞市华之翼玩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翼公司)、深圳艾凡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凡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钟{{PRC-redact|2|os=yes}}、龚{{PRC-redact|2|os=yes}}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丹,被告礼意久久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博一、黄映红,被告华之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汪洪刚,被告艾凡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史亚新、古莉萍在线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钟{{PRC-redact|2|os=yes}}、龚{{PRC-redact|2|os=yes}}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三被告连带向两原告支付房屋修复费131815元;二、判令三被告连带向两原告支付家具损失费、家居用品损失费等费用共计94404元;三、判令三被告连带向两原告支付误工费6381.84元(计算方式为:27761元/21.75天{{PRC-redact|1}}5天=6381.84元);四、判令三被告连带向两原告支付房屋租赁费用18754元;五、判令三被告连带向两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0元;六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9月,原告亲属通过“淘宝购物平台”在礼意久久公司经营的隆威旗舰店购入按摩仪,该按摩仪花费359元,生产商为华之翼公司。2022年7月15日3时30分左右,该按摩仪内置锂电池因发热失控引发火灾,导致两原告家里的家具、家电等物品严重烧损、毁坏。火灾事故发生后,原告钟{{PRC-redact|2|os=yes}}于当日凌晨联系广州市南沙区消防部门,消防部门经核查,于2022年8月5日出具穗南消火认字第〔2022〕第0004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系沙发上的按摩仪内置锂电池发热失控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火灾事故发生后,两原告为修复受损房屋、家具以及处理后续事宜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其中修复受损房屋花费131815元;家具损失费、家居用品等损失费合计94404元;处理火灾事宜产生误工费用6381.84元;在房屋装修期间承租公寓居住支出房屋租赁费用12473元。两原告多次与礼意久久公司沟通上述损失的赔偿事宜,但均索赔未果。综上,为维护两原告合法权益,两原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一千二百零三条,向法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gap}}被告礼意久久公司辩称,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原告应当提供证明涉案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原告未充分证明导致火灾的产品为我方销售产品,因此,原告主张淘宝订单中的案涉产品就是火灾现场的“按摩仪”无事实依据。1.原告两人钟{{PRC-redact|2|os=yes}}、龚{{PRC-redact|2|os=yes}}并非我司所售产品的购买人,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原告接受过案涉产品购买人的赠礼。首先,收货地址与火灾发生地“广州市南沙区{{PRC-redact|11|os=yes}}”并无关联。我司案涉产品对应的购买订单中,购买人的淘宝昵称“{{PRC-redact|3|os=yes}}”,收货人为{{PRC-redact|3|os=yes}},收货人电话135{{PRC-redact|8}},收货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PRC-redact|12|os=yes}}。而原告提交的第六组证据中,显示主张受损物品的收货地址均为火灾发生地,最早的购买时间为2020年11月7日。因此,至少早在2020年11月份,原告就已入住火灾发生地房屋,并且房屋已具备收货条件,而案涉产品的收货地址却并非火灾发生地。其次,案涉产品购买人在与我方客服售前沟通过程中称:“我也叫{{PRC-redact|2|os=yes}}”,可见案涉产品购买人也并非收货人{{PRC-redact|3|os=yes}},这也大概率排除了产品购买人收货后转赠至原告的可能性。最后,结合案涉产品购买人于2021年10月8日在平台评价:“送给妹妹新居礼物,他很喜欢,说很衬他家装修风格。很漂亮的按摩器”并附评价视频,视频显示产品在沙发上,沙发垫为黑白格子样式,这与原告主张火灾现场的家中沙发样式也不相符。由此可清晰地推导出,案涉产品订单的此评价为受礼人的反馈。2.《火灾事故认定书》中的表述“起火原因系沙发上的按摩仪内置锂电池热失控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未认定“按摩仪”为我方销售产品,也并未指明我司所售的案涉产品与“按摩仪”具有同一性。3.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表述“起火原因系沙发上的按摩仪内置锂电池热失控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以上事实有火灾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火灾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意见制作而成。而原告并未提交对认定书至关重要的勘验笔录和证人证言,无法体现消防在调查火灾事故时,原告对消防的陈述,因此不能判断原告的单方陈述、描述是否属实。结合以上事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火灾事故认定书》反映火灾原因所指向的物品“按摩仪”与我司所售产品并不存在关联。二、证明案涉产品存在缺陷、损害的事实以及质量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承担。并且,我司产品不存在质量缺陷。1.首先,案涉订单购买日期为2021年9月27日,我司于此时间前后均对产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验,并均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我司所售产品不存在质量缺陷。其次,“产品缺陷”是指产品不符合法定标准或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且这种危险危及到人身和他人财产的安全。而《火灾事故认定书》中的“沙发上的按摩仪内置锂电池热失控”不等同于《产品质量法》第46条所定义的“缺陷”,但《火灾事故认定书》并未认定“按摩仪”存在质量缺陷。《火灾事故认定书》从证据效力上来看,火灾事故认定书仅能对火灾事实和原因产生部分证明力,并不能对案涉产品或者电池的质量状况产生证明力,且火灾原因与产品质量也不存在必然的逻辑关系,即使认定书认定“电池热失控”,该认定也不能直接推导出案涉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正如“人死了不能推导出一定是病死的”道理一样。“故障”不等于“缺陷”。故凭《火灾事故认定书》不能视为原告已完成举证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虽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但此规定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三种免责情形的举证责任规定,而非免除消费者对产品存在缺陷的举证责任。因此,原告主张本案涉案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对该主张负有举证义务。三、退几步讲,即使案涉产品即火灾现场的“按摩仪”,我司亦无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1.我司所售订单中的电池生产商为深圳艾凡电子有限公司,《火灾事故认定书》虽未指明按摩仪是否我司产品,但指明火灾原因为“锂电池热失控”,退一步讲,应由具体存在产品缺陷的电池生产商,即被告三承担侵权责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而原告或购买人对火灾发生和扩大损失具有过错。(1)原告并非案涉产品的购买人或收货人,也无证据证明购买人将案涉产品转递或转赠至原告。即使转递或转增也应将完整产品主体、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原装充电器一同交付。否则,在转递过程未按照使用说明使用或未使用原装充电器,使用人或购买人理应对损害结果应具有一定过错。(2)原告既是火灾的受害人,亦是妥善处理火灾的责任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生活常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对用电安全应有一定的认识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原告作为成年人并未第一时间灭火,直至火势较大后才寻求消防介入,应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3.原告并未向沙发生厂商或销售商主张侵权责任,应剔除相应的责任比例。沙发质量在我国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其中重要的一项是应具有防引燃的特性,对应国家强制标准为GB-17927/1、GB-17927/2。但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所述,火灾发生时,按摩仪位于沙发上,而沙发作为被引燃物和主要燃烧物,原告并未提供无生产厂家或合格证,因此,沙发对扩大损失具有责任,但原告并未向沙发的生产商或销售商主张责任,则应剔除相应责任比例。四、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鉴定”。第二十七条“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于火灾扑灭之日起七日内向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但原告并未针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向消防机构申请鉴定,也并未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五、原告将房屋重新装修不符合侵权损害赔偿所遵循的填平规则,并且财产损失的范围仅包括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1.《火灾事故认定书》中显示过火面积3平方米,且原告已签字确认。原告在未直接财产统计金额的情况下,并未申请价值鉴定或经济损失标准的评估报告,反而直接进行装修,不排除其具有恶意过度装修的可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的规定,原告未提交初次装修的价格依据,也未申请鉴定,导致装修损失无法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故其主张的装修损失没有法律依据,应予驳回。退一步讲,若不考虑折旧率、装修方案是否合理,而直接酌定受损金额,将可能导致原告获得额外利益。2.火灾发生的过火面积为3平方米。受灼烧影响的范围为:客厅沙发背靠墙壁至电视背靠墙壁延长线(包含冰箱)、阳台窗户至入户门(与冰箱接壤)构成的立体空间。其余房间内物品被沙发燃烧灰尘覆盖。有些物品和墙面只是轻微熏黑,清理或重新粉刷足矣。六、关于原告家具、家居用品损失费的主张。详见质证意见,绝大多数物品未能与火灾现场图片对应或未见损毁。七、关于原告误工费的主张,并无请求权基础。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所售产品给原告造成人身损害,无法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八、关于原告房屋租赁费用的主张。灾涉事房屋是否为原告所有或租赁,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火灾未对房屋价值产生损毁且原告已主张损毁物品,此项诉讼请求为重复主张。
{{gap}}被告华之翼公司辩称:我司不应是本案被告。第一,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我司是起火产品的生产方。我司为礼意久久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均为单独纸箱包装,每一个都是由跨越速运负责入仓,每个货外纸箱都有我司存档的快递单号和入库箱号,每个货外纸箱均有我司名字和地址。每个货的布标都印有“HZY”丝印。原告不能在没有以上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认定我司为失火产品的生产厂商。第二,我司没有过错。我司为礼意久久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均为毛绒玩具,或者按摩仪的毛绒部分,不涉及任何带电部分。所有充电器、按摩仪、电池,均为礼意久久公司自行采购。其中电池厂商有两家,按摩仪厂商有三家,充电器厂商有三家。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起火电池与我司有任何关系。第三,和我司同样为礼意久久公司同样型号的抱枕的毛绒玩具厂有5家以上,其中深圳市泰华玩具有限公司、深圳市颉羽玩具有限公司,小牛智能设备(浙江)有限公司,东莞市正源玩具有限公司,这4家毛绒玩具公司均有为礼意久久公司生产过同款抱枕,以上4家公司货物入库仓库与我们交货仓库重叠,交货条形码相同,因此不可能通过库存,平台库存显示,进货凭证确定生产商为我司。综上所述,我司不是抱枕生产厂商,也不是按摩仪生产商、电池生产商、充电器生产商,也不是销售商,不应承担产品责任纠纷的任何责任。请求法院查清事实,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作出公正判决。
{{gap}}艾凡公司辩称:一、产品责任纠纷中,消费者有权向生产者、销售者追责,艾凡公司并非生产者、销售者,故本案与艾凡公司无关。原告诉称从被告礼意久久公司购入按摩仪,生产商为华之翼公司,该按摩仪引发火灾造成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和《产品质量法》第四条、第四十条之规定,原告有权起诉追责销售者礼意久久公司和生产者华之翼公司。原告知道艾凡公司并非销售者、生产者,也并未与之发生过法律关系,故未起诉艾凡公司。法院受理本案后,被告礼意久久公司申请追加艾凡公司为被告参加诉讼,法院同意追加。艾凡公司认为与本案无关,不应当追加。礼意久久公司销售的按摩仪,共组件有毛绒玩具套、按摩仪、电池、充电器等,每个组件均有多家供应商,艾凡公司仅是礼意久久公司电池供应商之一。作为组件供应商的艾凡公司,事实上从未与消费者之间发生过任何法律关系,不应当对最终产品的质量承担责任,礼意久久公司作为按摩仪的生产者,系产品设计、生产和选购组件的决策人和责任人,才应当对最终产品的质量承担责任。本案系消费者起诉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原告起诉销售者礼意久久公司和生产者华之翼公司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但被告礼意久久公司申请追加艾凡公司为被告则完全违背实体法和程序法。二、礼意久久公司有多家电池供应商,无证据证明案涉起火产品的电池系艾凡公司供应,所以艾凡公司与本案无关。艾凡公司并非被告礼意久久公司的唯一电池供应商,据了解,被告礼意久久公司有多家电池供应商,小牛智能设备(浙江)有限公司也是其电池供应商(被告华之翼公司答辩状中也有所印证),涉案起火产品中的电池究竟是由谁生产,并无证据证明。本案中既没有事实根据也没有法律依据,艾凡公司与本案无关,不应承担责任。三、艾凡公司向礼意久久公司供应的电池均有合格的检测报告,且艾凡公司自行对电池进行过老化测试,未发现质量问题。艾凡公司已提交电池的合格检测报告,证明供应给礼意久久公司的所有电池均符合标准。礼意久久公司在本案之前也反映过个别按摩仪有出现电池融化情况,并退回了一部分电池给艾凡公司,艾凡公司自行进行了充放电的老化检测,均未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当时艾凡公司也将老化检测结果告知了礼意久久公司,礼意久久公司未予反驳,也可证明艾凡公司供应的电池达标,无质量问题。后续,根据礼意久久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存在消费者用错充电器充电导致电池融化的情况,由此也可以证明不是电池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四、本案起火起因不明,无证据证明系电池质量问题引发起火。1、《司法鉴定意见书》并未鉴定起火原因。本案原告提交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材料为锂电池残骸,鉴定结论为“锂电池残骸具有热失控痕迹特征”。我方认为该鉴定结论仅是客观描述锂电池现状具有热失控特征,并未得出电池热失控的原因是什么,并未得出电池存在质量问题的结论,也没得出电池热失控是引发火灾的原因这一结论。锂电池热失控也可能是起火的后果,不一定是起火的原因。所以,凭借该份鉴定报告,无法证明电池系火灾起因。举例,假设按摩仪周边存在外部热源(例如沙发先起火),那也会引发锂电池热失控。另外使用的充电器不适配,也会导致锂电池热失控,这属于人为使用不当,也并非是电池存在质量问题。在诸多锂电池火灾案件中,很多都是因使用人用非原装充电器(即不匹配的充电器,电压过大等)导致电池出现热失控,这显然不是电池的问题,而是人为问题。综上,鉴定结论仅是客观描述锂电池现状具有热失控特征,而未鉴定出导致电池热失控的原因是什么,更未得出火灾起因。2、涉案《火灾事故认定书》存在重大瑕疵,所认定的火灾起因没有证据支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原告提交的消防队出县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记载“起火点:客厅东侧沙发;起火原因系沙发上的按摩仪内置锂电池热失控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我方不认可消防队以上认定的起火原因,认为消防队对起火原因的认定存在重大瑕疵,具体来说:首先消防队到火灾现场后首要任务系抢救,并不具备分析火灾成因的专业度和鉴定条件,火灾现场可以看起火点系客厅东侧沙发,但并没有证据证明起火原因是沙发上的按摩椅内置锂电池热失控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即,消防队所依据的物证鉴定报告,并没有得出这样的鉴定结论,鉴定报告的鉴定结论仅是客观描述锂电池现状具有热失控特征,并未得出锂电池热失控是起火的原因。消防队得出的火灾原因并没有证据支持。其次,消防队在写起火原因时极易受当事人主观猜测的影响,不具备客观性;最后,如上所述,锂电池热失控也很可能是起火的后果,不一定是起火的原因。综上,消防队所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并无相应的鉴定意见佐证,也无其他证据支持,无法证明电池系火灾起因。3、即使涉案火灾系锂电池热失控所导致,但目前锂电池热失控的原因不明,不能证明是电池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如上所述,如使用人用了不适配的充电器也会导致锂电池热失控,这并非是电池质量问题,而是人为使用不当。据我方了解,礼意久久公司出售的按摩仪,发生过消费者用错充电器充电导致电池融化的情况,所以,本案中也不排除原告未使用原装充电器,过充引发电池起火。综上,本案涉案电池热失控原因不明,不能证明系电池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五、原告对于损害后果也具有相当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一定比例损害后果。从原告提交的照片看出按摩仪放置于布制沙发上,即使是按摩仪引发起火,如果沙发是符合家具阻燃标准的,根本不会造成这么大范围火灾损失。原告选用了未达阻燃标准的沙发,对火灾扩大的损失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比例损害后果。六、原告过分高估损失金额,赔偿金额不客观且不合理。1、原告诉请的房屋修复费、家居用品损失费分别对应其提交的第五组第六组证据,均不是实际损失。首先原告未举证证明该装修和物品已损坏到完全无法使用的程度,和必须重新装修必须重新购买的必要性;其次事故发生时,该装修和物品均已使用存在折旧,以物品原价作赔不合理,甚至以更高的重置价作为损失更不合理;最后,第五组和第六组证据中存在重复主张的项目,比如餐边柜、衣柜等。2、原告诉请误工费、房租,时间过长不合理。3、原告诉请的律师费,本案中既无合同依据也无法律依据要求被告承担原告方的律师费。综上,本案《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过火面积仅为3平方,原告对全屋进行重新装修,缺乏必要性及合理性,诉请的赔偿金额过高,且所提交的证据不合理。综上,艾凡公司并非案涉产品的销售者、生产者,所以原告的损失与艾凡公司无关。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电池系起火起因,无证据证明电池热失控系电池本身质量问题所导致,且无法证明电池系艾凡公司所供应,所以本案损害后果与艾凡公司无关,艾凡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gap}}各方当事人通过本院诉讼平台提交了证据,并通过本院诉讼平台和庭审过程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结合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以及庭审调查情况,本院对本案有关事实认定如下:
{{gap}}2021年9月27日,案外人{{PRC-redact|3|os=yes}}通过淘宝账号昵称为“{{PRC-redact|3|os=yes}}”在淘宝天猫“隆威旗舰店”下单购买案涉商品Romve羊驼按摩枕一件,{{PRC-redact|3|os=yes}}为收件人,收件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PRC-redact|12|os=yes}},圆通快递运单号为{{PRC-redact|15|os=yes}}。{{PRC-redact|3|os=yes}}于2021年9月29日签收案涉商品,并于次月5日将其作为礼物转交给钟{{PRC-redact|2|os=yes}}。
{{gap}}礼意久久公司提供的同类型产品的保修卡标注信息显示,产品名称为“羊驼按摩器充电款”,产品型号为S0190227,经销商为礼意久久公司,生产商为华之翼公司。
{{gap}}2022年7月15日3时30分,位于广州市南沙区{{PRC-redact|17|os=yes}}客厅发生火灾。钟{{PRC-redact|2|os=yes}}向物业部门及消防部门请求处理。根据广州市南沙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2年8月5日出具的穗南消火〔2022〕第0004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记载,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22年7月15日3时30分,位于广州市南沙区{{PRC-redact|6|os=yes}}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平方米,烧毁烧损家具、家电等物品,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广州市南沙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3时25分;起火部位为广州市南沙区{{PRC-redact|17|os=yes}}客厅;起火点为客厅东侧沙发;起火原因系沙发上的按摩仪内置锂电池热失控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gap}}广州市南沙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广东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对案涉锂电池残骸进行痕迹分析鉴定,该司法鉴定所于2022年7月28日受理后,于次日进行鉴定并出具粤震司鉴所〔2022〕痕鉴字第340号《广东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为:经过宏观观察和金相组织分析,判定样品1-1(从残骸中提取的1个样品)为电热作用形成。锂电池残骸具有热失控痕迹特征。
{{gap}}两原告主张房屋以及家具、家居等物品因火灾受损,并在灾后进行房屋重新装修支出131815元,因火灾导致家居用品损失94404元,因灾后租赁房屋居住5个月而支付租赁费用18754元,因处理案涉民事纠纷支出律师费20000元,并提供了相应合同、票据为证。
{{gap}}诉讼中,礼意久久公司申请本院向广州市南沙区消防救援大队调取《火灾现场勘验笔录》作为证据,本院予以准许。《火宅现场勘验笔录》记载勘验时间为发生火灾当天即2022年7月15日15时51分至17时26分,在火灾扑灭后,该大队对火宅现场进行封闭保护及勘查取证,勘验在自然光和强光灯下进行。“初步勘验”记录为:“惠璧珑湾10栋8楼,共有5户,802房为事发单位,该套间布局为3房2厅1卫1厨,总面积约为95平方米,过火区域约3平方米,套间大门朝南开,大门东侧为两个房间,西侧为厨房、房间、卫生间,客厅的东侧摆放一张布质沙发和一张木桌子,西侧摆放空调、电视等物品,北侧为阳台。燃烧区域为客厅东侧沙发处,布质沙发北侧海棉部份过火烧毁,沙发南侧受热熔融。容厅墙上插座面板及总闸塑料外壳受热熔融,总闸呈跳闸状态,客厅东侧墙上批荡部分脱落,靠东北侧天花板批荡部分脱落,天花板轨道灯烧损脱落,燃烧痕迹东北侧重于西南侧。客厅西侧的电视机、空调塑料外壳部分受热熔融,客厅总体过火痕迹呈东重西轻,北重南轻。套间内的房间、厕所、阳台、厨房仅有烟熏痕迹无燃烧痕迹。”“细项勘验”记录为“勘验客厅部位:客厅东侧的布质沙发北侧海棉部分完全过火烧毁,木质沙发脚部分碳化,呈上重下轻。沙发背后墙面及天花板批荡部分脱落,插座面板塑料外壳受热熔融。靠南侧布质沙发的发海棉受热熔融,小木桌未见过火痕迹,天花板轨道灯烧损脱落。在距东墙约06米,距阳台玻璃窗约2.8米处发现三个锂电池,其中锂电池铜芯内部的铜箔纸呈炸出状态。客厅西侧摆放空调、电视等物品,其中空调塑料外壳受热熔融,东侧重于西侧,电视屏幕受高温烘烤变色,未见过火痕迹,客厅总体过火痕迹呈东重西轻,北重南轻。”“专项勘验”记载为“(一)勘验锂电池位置:在客厅东侧沙发附近发现三个锂电池,其中三个锂电池铜芯内部的铜箔纸都呈炸出状态。”
{{gap}}诉讼中,礼意久久公司主张案涉锂电池生产商系艾凡公司,申请追加其为被告。为查明案件事实,本院予以准许,并依法通知艾凡公司参加诉讼。
{{gap}}经法院释明,原告在诉讼中申请本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因火灾事故遭受损害的房屋的经济损失、房屋内的物品损失进行司法鉴定评估。因各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本院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广东高迪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委托事项进行司法鉴定,两原告预支付了鉴定费用5000元。2023年4月7日,经本院通知,各方当事人及鉴定机构前往案涉房屋地址进行现场实勘。各方当事人现场确认本次司法评估的标的为案涉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损失,对于因火灾受损物品损失,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以原告提供的物品原价作为参考价格。2023年4月14日,广东高迪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高迪评估〔2023〕026号《价格评估结论书》,以2023年4月7日为价格评估基准日,根据本次评估标的的特点确定本次价格评估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的价格评估方法,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的计价办法,计算得出标的房屋因火灾事故造成装饰装修受损的修复费用为65066元(四舍五入取整)。在实勘现场,各方当事人现场确认原告提供的因案涉火灾受损的物品清单及价格分别为:舒达电动床16999元、索尼电视10200元、松下冰箱7100元、客厅空调4199元、沙发4430元、餐边柜1836元、餐桌及被子等1997元、宜家衣柜3794元、宜家被子等838元、宜家柜子663元、原木挂衣架1159元、窗帘1585元、客厅及阳台音箱2040元、电动窗帘轨道1336元、阳台工作桌1693元、电竞椅1309元、洗拖一体机器人3499元、PS4游戏机2196元、空气净化器滤芯996元、电吹风679元、打印机269元、卧室灯268元、拼图相框177元、沙发抱枕141元、侧卧柜子287元、穿衣镜307元、床上四件套429元、置物架338元、木质藤椅383元、小餐桌175元、PS4体感MOVE404元、擦窗机器人1745元、饮水机390元、猫眼209元、电热毛巾架400元、养生壶448元、吸尘器799元、苹果电脑3000元,以上共计78717元。两原告明确不主张清单内的物品及价格为:侧卧床垫2180元、宜家床2099元、浴室柜1273元、卧室空调3699元、热水器1798元、苹果秒控板778元、电脑显示屏1170元、净水器543元、kindle阅读器647元、ipad维修费1500元,共计15687元。
{{gap}}礼意久久公司提供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该检测中心于2021年7月29日接受礼意久久公司委托,对型号为S0190227的羊驼按摩仪充电款进行检测,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4706.1-2005、GB4706.10-2008和GB4343.1-2018标准;礼意久久公司提供精准通检测认证(广东)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该公司受礼意久久公司委托,对型号为S0190227的羊驼按摩器充电款进行检测,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4706.1-2005、GB4706.10-2008标准要求。
{{gap}}礼意久久公司提供其与艾凡公司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合同编号:{{PRC-redact|10|os=yes}})、《补充协议》以及《采购单PO》《供货商结算表》显示,其于2020年12月23日采购无线按摩电池(18650锂电池11.1V)20000个,于2021年2月22日向艾凡公司采购无线按摩电池(18650锂电池11.1V)6000个,于2021年3月25日采购无线按摩电池(18650锂电池11.1V)10000个,于2021年6月8日采购无线按摩电池(18650锂电池11.1V)28500个,于2021年9月10日采购无线按摩电池(18650锂电池11.1V)28000个、美羊羊/萌象电池包/1800mah11.1V3000个;礼意久久公司提供其与华之翼公司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合同编号:{{PRC-redact|11|os=yes}})、《补充协议》《供货商结算表》显示,在2021年9月27日案外人{{PRC-redact|3|os=yes}}下单购买案涉商品前,礼意久久公司从华之翼公司采购并交货的商品中,白色羊驼毛绒均为无机芯的类型。
{{gap}}华之翼公司提供微信群“华之翼发货对账沟通群”信息截图以及货物包装照片显示,除了华之翼公司向礼意久久公司提供型号为S0190227的羊驼按摩器充电款外,还有其他案外人向礼意久久公司提供该型号的产品。华之翼公司提供比对图拟说明案涉商品与其生产的白色羊驼毛绒存在差异。
{{gap}}艾凡公司提供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出具的《锂电池或电池组UN38.3实验概要》《UN38.3测试报告》、深圳普瑞赛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出具的《CQC标志认证试验报告》、深圳市通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9日出具的《UN38.3检测报告》《UN38.3试验概要》、广东联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深圳市德普华电子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材料,以及系列《老化检验报告》《电池老化测试证明》拟证明其供应给礼意久久公司的电池符合标准。
{{gap}}庭审中,礼意久久公司、华之翼公司、艾凡公司均辩称火灾现场的沙发不具有抗引燃特性,沙发责任方应承担部分责任。礼意久久公司当庭确认按摩仪、充电器、电池均由礼意久久公司自行采购后送至包括华之翼公司在内的4家以上的玩具厂进行组装的事实。
{{gap}}本院认为,本案系产品责任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是起火原因的认定问题;二是因火灾引发损失的责任承担主体的认定问题;三是涉案损失的认定问题。针对本案争议焦点,本院具体分述如下:
{{gap}}关于争议焦点一,涉案火灾事故发生后,广州市南沙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起火发生原因进行了调查,并作出了穗南消火〔2022〕第0004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系沙发上的按摩椅内置锂电池热失控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该《火灾事故认定书》是广州市南沙区消防救援大队经火灾现场勘验、物证鉴定、询问相关人员等基础上作出,在礼意久久公司、华之翼公司、艾凡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推翻该证据证明事实的情况下,本院采纳上述《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起火原因,即系沙发上的按摩椅内置锂电池热失控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gap}}关于争议焦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产品的生产者是指最终产品的生产者,不包括零部件的生产者。具体到本案中,案外人购买并转赠与两原告的商品是羊驼按摩枕,故本案的最终产品应为羊驼按摩枕,生产者应指羊驼按摩枕的生产者,不包括该羊驼按摩枕的零部件“锂电池”的生产者。故两原告主张要求案涉锂电池的生产者承担责任缺少理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案涉羊驼按摩枕的生产者认定问题,虽然礼意久久公司提供同类型产品的保修卡上标注的生产商为华之翼公司,但华之翼公司提供的微信群“华之翼发货对账沟通群”信息截图以及货物包装照片等证据,可以证明同时向礼意久久公司提供相同型号产品的供货商并非只有华之翼公司一家,两原告、礼意久久公司提供的现有证据暂不足以证明案涉羊驼按摩枕的生产者是华之翼公司,故两原告主张要求华之翼公司承担责任亦缺少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产品责任实行严格责任,不论生产者、销售者是否有过错,只要符合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就应向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生产者、销售者应就产品是否存在缺陷附举证责任。礼意久久公司作为案涉羊驼按摩枕的销售者,其未能举证证明案涉产品羊驼按摩枕合格,亦不能举证证明火灾发生并非由该产品自身缺陷导致,故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gap}}关于争议焦点三,一是因火灾造成的装饰装修费损失,虽然过火区域约为3平方米,但根据《火宅现场勘验笔录》显示,容厅墙体、天花以及相应装饰装修出现不同程度受损,房间、厕所、阳台、厨房亦有烟熏痕迹,两原告在灾后对房屋的墙体、天花、地板等进行重新装修,符合日常生活习惯及需要,亦未超出合理范畴,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两原告申请、本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对案涉房屋进行评估出具的高迪评估〔2023〕026号《价格评估结论书》,房屋因火灾事故造成装饰装修受损的修复费用为65066元,本院予以确认。两原告主张房屋修复费131815元过高,对超出前述委托评估价格结论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二是因火灾造成的房屋内物品损失,两原告可以提供物品损失清单、相应图片以及原购物票据等证据予以证明其损失,对于两原告主张的因火灾造成的物品损失清单内容,本院予以确认。至于清单内的物品损失的赔偿金额问题,鉴于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因火灾受损物品的价值以两原告提供的物品原价作为参考价格,各方当事人亦签名确认物品清单及价格信息,故本院确认两原告因火灾造成的物品损失费总额为78717元(受损物品价格清单:舒达电动床16999元、索尼电视10200元、松下冰箱7100元、客厅空调4199元、沙发4430元、餐边柜1836元、餐桌及被子等1997元、宜家衣柜3794元、宜家被子等838元、宜家柜子663元、原木挂衣架1159元、窗帘1585元、客厅及阳台音箱2040元、电动窗帘轨道1336元、阳台工作桌1693元、电竞椅1309元、洗拖一体机器人3499元、PS4游戏机2196元、空气净化器滤芯996元、电吹风679元、打印机269元、卧室灯268元、拼图相框177元、沙发抱枕141元、侧卧柜子287元、穿衣镜307元、床上四件套429元、置物架338元、木质藤椅383元、小餐桌175元、PS4体感MOVE404元、擦窗机器人1745元、饮水机390元、猫眼209元、电热毛巾架400元、养生壶448元、吸尘器799元、苹果电脑3000元)。对于两原告明确不再主张的物品清单上的部分物品损失,系两原告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行为,未违反法律规定,亦未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本院予以确认。三是误工费问题,因本案不属于人身损害纠纷,故两原告主张误工费缺少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四是房屋租赁费用问题,案涉房屋因火灾而无法居住,两原告主张另行租赁房屋产生租金损失具有合理性,结合两原告提交的租赁合同及支付凭证,其主张5个月租金损失18754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五是律师费问题,由于民事诉讼纠纷并非必须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律师费支出不属于诉讼的必要支出,故两原告主张由对方当事人赔偿其律师费支出的损失缺少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此外,原告在诉讼中预付的司法鉴定费用5000元,由被告礼意久久公司负担。综上,礼意久久公司应赔偿钟{{PRC-redact|2|os=yes}}、龚{{PRC-redact|2|os=yes}}房屋修复费65066元、物品损失费78717元、房屋租赁费18754元、司法鉴定费5000元,以上共计167537元。
{{gap}}综上所述,钟{{PRC-redact|2|os=yes}}、龚{{PRC-redact|2|os=yes}}提出的部分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部分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被告深圳礼意久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钟{{PRC-redact|2|os=yes}}、龚{{PRC-redact|2|os=yes}}房屋修复费、物品损失费、房屋租赁费、司法鉴定费共计167537元;
{{gap}}驳回原告钟{{PRC-redact|2|os=yes}}、龚{{PRC-redact|2|os=yes}}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5276元,由原告钟{{PRC-redact|2|os=yes}}、龚{{PRC-redact|2|os=yes}}共同负担276元,由被告深圳礼意久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000元。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ap}}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出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在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裁判文书署名|1=
审判员:甘尚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廖慈芳
书记员:刘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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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裁判文书
|title = 钟{{PRC-redact|2|os=yes}}、龚{{PRC-redact|2|os=yes}}等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court = 广州互联网法院
|type =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2022)粤0192民初22371号
|year =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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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原告:钟{{PRC-redact|2|os=yes}},女,{{PRC-redact|4|os=yes}}年{{PRC-redact|2|os=yes}}月{{PRC-redact|2|os=yes}}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gap}}原告:龚{{PRC-redact|2|os=yes}},男,{{PRC-redact|4|os=yes}}年{{PRC-redact|2|os=yes}}月{{PRC-redact|2|os=yes}}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gap}}两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丹、李树斌,均系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被告:深圳礼意久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2栋1301。
{{gap}}法定代表人:祝欣欣。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博一,男,该公司员工。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映红,女,该公司员工。
{{gap}}被告:东莞市华之翼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下朗发展路2号2号楼101室。
{{gap}}法定代表人:汪洪刚。
{{gap}}被告:深圳艾凡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屋社区坑尾大道44号D栋601。
{{gap}}法定代表人:张光祥,该公司总经理。
{{gap}}委托诉讼代理人:史亚新、古莉萍,均系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gap}}原告钟{{PRC-redact|2|os=yes}}、龚{{PRC-redact|2|os=yes}}与被告深圳礼意久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礼意久久公司)、东莞市华之翼玩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翼公司)、深圳艾凡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凡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钟{{PRC-redact|2|os=yes}}、龚{{PRC-redact|2|os=yes}}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丹,被告礼意久久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博一、黄映红,被告华之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汪洪刚,被告艾凡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史亚新、古莉萍在线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gap}}原告钟{{PRC-redact|2|os=yes}}、龚{{PRC-redact|2|os=yes}}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三被告连带向两原告支付房屋修复费131815元;二、判令三被告连带向两原告支付家具损失费、家居用品损失费等费用共计94404元;三、判令三被告连带向两原告支付误工费6381.84元(计算方式为:27761元/21.75天{{PRC-redact|1}}5天=6381.84元);四、判令三被告连带向两原告支付房屋租赁费用18754元;五、判令三被告连带向两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0元;六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9月,原告亲属通过“淘宝购物平台”在礼意久久公司经营的隆威旗舰店购入按摩仪,该按摩仪花费359元,生产商为华之翼公司。2022年7月15日3时30分左右,该按摩仪内置锂电池因发热失控引发火灾,导致两原告家里的家具、家电等物品严重烧损、毁坏。火灾事故发生后,原告钟{{PRC-redact|2|os=yes}}于当日凌晨联系广州市南沙区消防部门,消防部门经核查,于2022年8月5日出具穗南消火认字第〔2022〕第0004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系沙发上的按摩仪内置锂电池发热失控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火灾事故发生后,两原告为修复受损房屋、家具以及处理后续事宜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其中修复受损房屋花费131815元;家具损失费、家居用品等损失费合计94404元;处理火灾事宜产生误工费用6381.84元;在房屋装修期间承租公寓居住支出房屋租赁费用12473元。两原告多次与礼意久久公司沟通上述损失的赔偿事宜,但均索赔未果。综上,为维护两原告合法权益,两原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一千二百零三条,向法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gap}}被告礼意久久公司辩称,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原告应当提供证明涉案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原告未充分证明导致火灾的产品为我方销售产品,因此,原告主张淘宝订单中的案涉产品就是火灾现场的“按摩仪”无事实依据。1.原告两人钟{{PRC-redact|2|os=yes}}、龚{{PRC-redact|2|os=yes}}并非我司所售产品的购买人,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原告接受过案涉产品购买人的赠礼。首先,收货地址与火灾发生地“广州市南沙区{{PRC-redact|11|os=yes}}”并无关联。我司案涉产品对应的购买订单中,购买人的淘宝昵称“{{PRC-redact|3|os=yes}}”,收货人为{{PRC-redact|3|os=yes}},收货人电话135{{PRC-redact|8}},收货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PRC-redact|12|os=yes}}。而原告提交的第六组证据中,显示主张受损物品的收货地址均为火灾发生地,最早的购买时间为2020年11月7日。因此,至少早在2020年11月份,原告就已入住火灾发生地房屋,并且房屋已具备收货条件,而案涉产品的收货地址却并非火灾发生地。其次,案涉产品购买人在与我方客服售前沟通过程中称:“我也叫{{PRC-redact|2|os=yes}}”,可见案涉产品购买人也并非收货人{{PRC-redact|3|os=yes}},这也大概率排除了产品购买人收货后转赠至原告的可能性。最后,结合案涉产品购买人于2021年10月8日在平台评价:“送给妹妹新居礼物,他很喜欢,说很衬他家装修风格。很漂亮的按摩器”并附评价视频,视频显示产品在沙发上,沙发垫为黑白格子样式,这与原告主张火灾现场的家中沙发样式也不相符。由此可清晰地推导出,案涉产品订单的此评价为受礼人的反馈。2.《火灾事故认定书》中的表述“起火原因系沙发上的按摩仪内置锂电池热失控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未认定“按摩仪”为我方销售产品,也并未指明我司所售的案涉产品与“按摩仪”具有同一性。3.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表述“起火原因系沙发上的按摩仪内置锂电池热失控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以上事实有火灾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火灾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意见制作而成。而原告并未提交对认定书至关重要的勘验笔录和证人证言,无法体现消防在调查火灾事故时,原告对消防的陈述,因此不能判断原告的单方陈述、描述是否属实。结合以上事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火灾事故认定书》反映火灾原因所指向的物品“按摩仪”与我司所售产品并不存在关联。二、证明案涉产品存在缺陷、损害的事实以及质量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承担。并且,我司产品不存在质量缺陷。1.首先,案涉订单购买日期为2021年9月27日,我司于此时间前后均对产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验,并均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我司所售产品不存在质量缺陷。其次,“产品缺陷”是指产品不符合法定标准或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且这种危险危及到人身和他人财产的安全。而《火灾事故认定书》中的“沙发上的按摩仪内置锂电池热失控”不等同于《产品质量法》第46条所定义的“缺陷”,但《火灾事故认定书》并未认定“按摩仪”存在质量缺陷。《火灾事故认定书》从证据效力上来看,火灾事故认定书仅能对火灾事实和原因产生部分证明力,并不能对案涉产品或者电池的质量状况产生证明力,且火灾原因与产品质量也不存在必然的逻辑关系,即使认定书认定“电池热失控”,该认定也不能直接推导出案涉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正如“人死了不能推导出一定是病死的”道理一样。“故障”不等于“缺陷”。故凭《火灾事故认定书》不能视为原告已完成举证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虽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但此规定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三种免责情形的举证责任规定,而非免除消费者对产品存在缺陷的举证责任。因此,原告主张本案涉案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对该主张负有举证义务。三、退几步讲,即使案涉产品即火灾现场的“按摩仪”,我司亦无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1.我司所售订单中的电池生产商为深圳艾凡电子有限公司,《火灾事故认定书》虽未指明按摩仪是否我司产品,但指明火灾原因为“锂电池热失控”,退一步讲,应由具体存在产品缺陷的电池生产商,即被告三承担侵权责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而原告或购买人对火灾发生和扩大损失具有过错。(1)原告并非案涉产品的购买人或收货人,也无证据证明购买人将案涉产品转递或转赠至原告。即使转递或转增也应将完整产品主体、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原装充电器一同交付。否则,在转递过程未按照使用说明使用或未使用原装充电器,使用人或购买人理应对损害结果应具有一定过错。(2)原告既是火灾的受害人,亦是妥善处理火灾的责任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生活常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对用电安全应有一定的认识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原告作为成年人并未第一时间灭火,直至火势较大后才寻求消防介入,应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3.原告并未向沙发生厂商或销售商主张侵权责任,应剔除相应的责任比例。沙发质量在我国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其中重要的一项是应具有防引燃的特性,对应国家强制标准为GB-17927/1、GB-17927/2。但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所述,火灾发生时,按摩仪位于沙发上,而沙发作为被引燃物和主要燃烧物,原告并未提供无生产厂家或合格证,因此,沙发对扩大损失具有责任,但原告并未向沙发的生产商或销售商主张责任,则应剔除相应责任比例。四、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鉴定”。第二十七条“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于火灾扑灭之日起七日内向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但原告并未针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向消防机构申请鉴定,也并未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五、原告将房屋重新装修不符合侵权损害赔偿所遵循的填平规则,并且财产损失的范围仅包括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1.《火灾事故认定书》中显示过火面积3平方米,且原告已签字确认。原告在未直接财产统计金额的情况下,并未申请价值鉴定或经济损失标准的评估报告,反而直接进行装修,不排除其具有恶意过度装修的可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的规定,原告未提交初次装修的价格依据,也未申请鉴定,导致装修损失无法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故其主张的装修损失没有法律依据,应予驳回。退一步讲,若不考虑折旧率、装修方案是否合理,而直接酌定受损金额,将可能导致原告获得额外利益。2.火灾发生的过火面积为3平方米。受灼烧影响的范围为:客厅沙发背靠墙壁至电视背靠墙壁延长线(包含冰箱)、阳台窗户至入户门(与冰箱接壤)构成的立体空间。其余房间内物品被沙发燃烧灰尘覆盖。有些物品和墙面只是轻微熏黑,清理或重新粉刷足矣。六、关于原告家具、家居用品损失费的主张。详见质证意见,绝大多数物品未能与火灾现场图片对应或未见损毁。七、关于原告误工费的主张,并无请求权基础。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所售产品给原告造成人身损害,无法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八、关于原告房屋租赁费用的主张。灾涉事房屋是否为原告所有或租赁,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火灾未对房屋价值产生损毁且原告已主张损毁物品,此项诉讼请求为重复主张。
{{gap}}被告华之翼公司辩称:我司不应是本案被告。第一,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我司是起火产品的生产方。我司为礼意久久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均为单独纸箱包装,每一个都是由跨越速运负责入仓,每个货外纸箱都有我司存档的快递单号和入库箱号,每个货外纸箱均有我司名字和地址。每个货的布标都印有“HZY”丝印。原告不能在没有以上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认定我司为失火产品的生产厂商。第二,我司没有过错。我司为礼意久久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均为毛绒玩具,或者按摩仪的毛绒部分,不涉及任何带电部分。所有充电器、按摩仪、电池,均为礼意久久公司自行采购。其中电池厂商有两家,按摩仪厂商有三家,充电器厂商有三家。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起火电池与我司有任何关系。第三,和我司同样为礼意久久公司同样型号的抱枕的毛绒玩具厂有5家以上,其中深圳市泰华玩具有限公司、深圳市颉羽玩具有限公司,小牛智能设备(浙江)有限公司,东莞市正源玩具有限公司,这4家毛绒玩具公司均有为礼意久久公司生产过同款抱枕,以上4家公司货物入库仓库与我们交货仓库重叠,交货条形码相同,因此不可能通过库存,平台库存显示,进货凭证确定生产商为我司。综上所述,我司不是抱枕生产厂商,也不是按摩仪生产商、电池生产商、充电器生产商,也不是销售商,不应承担产品责任纠纷的任何责任。请求法院查清事实,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作出公正判决。
{{gap}}艾凡公司辩称:一、产品责任纠纷中,消费者有权向生产者、销售者追责,艾凡公司并非生产者、销售者,故本案与艾凡公司无关。原告诉称从被告礼意久久公司购入按摩仪,生产商为华之翼公司,该按摩仪引发火灾造成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和《产品质量法》第四条、第四十条之规定,原告有权起诉追责销售者礼意久久公司和生产者华之翼公司。原告知道艾凡公司并非销售者、生产者,也并未与之发生过法律关系,故未起诉艾凡公司。法院受理本案后,被告礼意久久公司申请追加艾凡公司为被告参加诉讼,法院同意追加。艾凡公司认为与本案无关,不应当追加。礼意久久公司销售的按摩仪,共组件有毛绒玩具套、按摩仪、电池、充电器等,每个组件均有多家供应商,艾凡公司仅是礼意久久公司电池供应商之一。作为组件供应商的艾凡公司,事实上从未与消费者之间发生过任何法律关系,不应当对最终产品的质量承担责任,礼意久久公司作为按摩仪的生产者,系产品设计、生产和选购组件的决策人和责任人,才应当对最终产品的质量承担责任。本案系消费者起诉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原告起诉销售者礼意久久公司和生产者华之翼公司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但被告礼意久久公司申请追加艾凡公司为被告则完全违背实体法和程序法。二、礼意久久公司有多家电池供应商,无证据证明案涉起火产品的电池系艾凡公司供应,所以艾凡公司与本案无关。艾凡公司并非被告礼意久久公司的唯一电池供应商,据了解,被告礼意久久公司有多家电池供应商,小牛智能设备(浙江)有限公司也是其电池供应商(被告华之翼公司答辩状中也有所印证),涉案起火产品中的电池究竟是由谁生产,并无证据证明。本案中既没有事实根据也没有法律依据,艾凡公司与本案无关,不应承担责任。三、艾凡公司向礼意久久公司供应的电池均有合格的检测报告,且艾凡公司自行对电池进行过老化测试,未发现质量问题。艾凡公司已提交电池的合格检测报告,证明供应给礼意久久公司的所有电池均符合标准。礼意久久公司在本案之前也反映过个别按摩仪有出现电池融化情况,并退回了一部分电池给艾凡公司,艾凡公司自行进行了充放电的老化检测,均未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当时艾凡公司也将老化检测结果告知了礼意久久公司,礼意久久公司未予反驳,也可证明艾凡公司供应的电池达标,无质量问题。后续,根据礼意久久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存在消费者用错充电器充电导致电池融化的情况,由此也可以证明不是电池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四、本案起火起因不明,无证据证明系电池质量问题引发起火。1、《司法鉴定意见书》并未鉴定起火原因。本案原告提交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材料为锂电池残骸,鉴定结论为“锂电池残骸具有热失控痕迹特征”。我方认为该鉴定结论仅是客观描述锂电池现状具有热失控特征,并未得出电池热失控的原因是什么,并未得出电池存在质量问题的结论,也没得出电池热失控是引发火灾的原因这一结论。锂电池热失控也可能是起火的后果,不一定是起火的原因。所以,凭借该份鉴定报告,无法证明电池系火灾起因。举例,假设按摩仪周边存在外部热源(例如沙发先起火),那也会引发锂电池热失控。另外使用的充电器不适配,也会导致锂电池热失控,这属于人为使用不当,也并非是电池存在质量问题。在诸多锂电池火灾案件中,很多都是因使用人用非原装充电器(即不匹配的充电器,电压过大等)导致电池出现热失控,这显然不是电池的问题,而是人为问题。综上,鉴定结论仅是客观描述锂电池现状具有热失控特征,而未鉴定出导致电池热失控的原因是什么,更未得出火灾起因。2、涉案《火灾事故认定书》存在重大瑕疵,所认定的火灾起因没有证据支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原告提交的消防队出县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记载“起火点:客厅东侧沙发;起火原因系沙发上的按摩仪内置锂电池热失控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我方不认可消防队以上认定的起火原因,认为消防队对起火原因的认定存在重大瑕疵,具体来说:首先消防队到火灾现场后首要任务系抢救,并不具备分析火灾成因的专业度和鉴定条件,火灾现场可以看起火点系客厅东侧沙发,但并没有证据证明起火原因是沙发上的按摩椅内置锂电池热失控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即,消防队所依据的物证鉴定报告,并没有得出这样的鉴定结论,鉴定报告的鉴定结论仅是客观描述锂电池现状具有热失控特征,并未得出锂电池热失控是起火的原因。消防队得出的火灾原因并没有证据支持。其次,消防队在写起火原因时极易受当事人主观猜测的影响,不具备客观性;最后,如上所述,锂电池热失控也很可能是起火的后果,不一定是起火的原因。综上,消防队所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并无相应的鉴定意见佐证,也无其他证据支持,无法证明电池系火灾起因。3、即使涉案火灾系锂电池热失控所导致,但目前锂电池热失控的原因不明,不能证明是电池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如上所述,如使用人用了不适配的充电器也会导致锂电池热失控,这并非是电池质量问题,而是人为使用不当。据我方了解,礼意久久公司出售的按摩仪,发生过消费者用错充电器充电导致电池融化的情况,所以,本案中也不排除原告未使用原装充电器,过充引发电池起火。综上,本案涉案电池热失控原因不明,不能证明系电池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五、原告对于损害后果也具有相当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一定比例损害后果。从原告提交的照片看出按摩仪放置于布制沙发上,即使是按摩仪引发起火,如果沙发是符合家具阻燃标准的,根本不会造成这么大范围火灾损失。原告选用了未达阻燃标准的沙发,对火灾扩大的损失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比例损害后果。六、原告过分高估损失金额,赔偿金额不客观且不合理。1、原告诉请的房屋修复费、家居用品损失费分别对应其提交的第五组第六组证据,均不是实际损失。首先原告未举证证明该装修和物品已损坏到完全无法使用的程度,和必须重新装修必须重新购买的必要性;其次事故发生时,该装修和物品均已使用存在折旧,以物品原价作赔不合理,甚至以更高的重置价作为损失更不合理;最后,第五组和第六组证据中存在重复主张的项目,比如餐边柜、衣柜等。2、原告诉请误工费、房租,时间过长不合理。3、原告诉请的律师费,本案中既无合同依据也无法律依据要求被告承担原告方的律师费。综上,本案《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过火面积仅为3平方,原告对全屋进行重新装修,缺乏必要性及合理性,诉请的赔偿金额过高,且所提交的证据不合理。综上,艾凡公司并非案涉产品的销售者、生产者,所以原告的损失与艾凡公司无关。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电池系起火起因,无证据证明电池热失控系电池本身质量问题所导致,且无法证明电池系艾凡公司所供应,所以本案损害后果与艾凡公司无关,艾凡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gap}}各方当事人通过本院诉讼平台提交了证据,并通过本院诉讼平台和庭审过程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结合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以及庭审调查情况,本院对本案有关事实认定如下:
{{gap}}2021年9月27日,案外人{{PRC-redact|3|os=yes}}通过淘宝账号昵称为“{{PRC-redact|3|os=yes}}”在淘宝天猫“隆威旗舰店”下单购买案涉商品Romve羊驼按摩枕一件,{{PRC-redact|3|os=yes}}为收件人,收件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PRC-redact|12|os=yes}},圆通快递运单号为{{PRC-redact|15|os=yes}}。{{PRC-redact|3|os=yes}}于2021年9月29日签收案涉商品,并于次月5日将其作为礼物转交给钟{{PRC-redact|2|os=yes}}。
{{gap}}礼意久久公司提供的同类型产品的保修卡标注信息显示,产品名称为“羊驼按摩器充电款”,产品型号为S0190227,经销商为礼意久久公司,生产商为华之翼公司。
{{gap}}2022年7月15日3时30分,位于广州市南沙区{{PRC-redact|17|os=yes}}客厅发生火灾。钟{{PRC-redact|2|os=yes}}向物业部门及消防部门请求处理。根据广州市南沙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2年8月5日出具的穗南消火〔2022〕第0004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记载,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22年7月15日3时30分,位于广州市南沙区{{PRC-redact|6|os=yes}}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平方米,烧毁烧损家具、家电等物品,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广州市南沙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3时25分;起火部位为广州市南沙区{{PRC-redact|17|os=yes}}客厅;起火点为客厅东侧沙发;起火原因系沙发上的按摩仪内置锂电池热失控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gap}}广州市南沙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广东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对案涉锂电池残骸进行痕迹分析鉴定,该司法鉴定所于2022年7月28日受理后,于次日进行鉴定并出具粤震司鉴所〔2022〕痕鉴字第340号《广东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为:经过宏观观察和金相组织分析,判定样品1-1(从残骸中提取的1个样品)为电热作用形成。锂电池残骸具有热失控痕迹特征。
{{gap}}两原告主张房屋以及家具、家居等物品因火灾受损,并在灾后进行房屋重新装修支出131815元,因火灾导致家居用品损失94404元,因灾后租赁房屋居住5个月而支付租赁费用18754元,因处理案涉民事纠纷支出律师费20000元,并提供了相应合同、票据为证。
{{gap}}诉讼中,礼意久久公司申请本院向广州市南沙区消防救援大队调取《火灾现场勘验笔录》作为证据,本院予以准许。《火宅现场勘验笔录》记载勘验时间为发生火灾当天即2022年7月15日15时51分至17时26分,在火灾扑灭后,该大队对火宅现场进行封闭保护及勘查取证,勘验在自然光和强光灯下进行。“初步勘验”记录为:“惠璧珑湾10栋8楼,共有5户,802房为事发单位,该套间布局为3房2厅1卫1厨,总面积约为95平方米,过火区域约3平方米,套间大门朝南开,大门东侧为两个房间,西侧为厨房、房间、卫生间,客厅的东侧摆放一张布质沙发和一张木桌子,西侧摆放空调、电视等物品,北侧为阳台。燃烧区域为客厅东侧沙发处,布质沙发北侧海棉部份过火烧毁,沙发南侧受热熔融。容厅墙上插座面板及总闸塑料外壳受热熔融,总闸呈跳闸状态,客厅东侧墙上批荡部分脱落,靠东北侧天花板批荡部分脱落,天花板轨道灯烧损脱落,燃烧痕迹东北侧重于西南侧。客厅西侧的电视机、空调塑料外壳部分受热熔融,客厅总体过火痕迹呈东重西轻,北重南轻。套间内的房间、厕所、阳台、厨房仅有烟熏痕迹无燃烧痕迹。”“细项勘验”记录为“勘验客厅部位:客厅东侧的布质沙发北侧海棉部分完全过火烧毁,木质沙发脚部分碳化,呈上重下轻。沙发背后墙面及天花板批荡部分脱落,插座面板塑料外壳受热熔融。靠南侧布质沙发的发海棉受热熔融,小木桌未见过火痕迹,天花板轨道灯烧损脱落。在距东墙约06米,距阳台玻璃窗约2.8米处发现三个锂电池,其中锂电池铜芯内部的铜箔纸呈炸出状态。客厅西侧摆放空调、电视等物品,其中空调塑料外壳受热熔融,东侧重于西侧,电视屏幕受高温烘烤变色,未见过火痕迹,客厅总体过火痕迹呈东重西轻,北重南轻。”“专项勘验”记载为“(一)勘验锂电池位置:在客厅东侧沙发附近发现三个锂电池,其中三个锂电池铜芯内部的铜箔纸都呈炸出状态。”
{{gap}}诉讼中,礼意久久公司主张案涉锂电池生产商系艾凡公司,申请追加其为被告。为查明案件事实,本院予以准许,并依法通知艾凡公司参加诉讼。
{{gap}}经法院释明,原告在诉讼中申请本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因火灾事故遭受损害的房屋的经济损失、房屋内的物品损失进行司法鉴定评估。因各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本院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广东高迪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委托事项进行司法鉴定,两原告预支付了鉴定费用5000元。2023年4月7日,经本院通知,各方当事人及鉴定机构前往案涉房屋地址进行现场实勘。各方当事人现场确认本次司法评估的标的为案涉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损失,对于因火灾受损物品损失,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以原告提供的物品原价作为参考价格。2023年4月14日,广东高迪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高迪评估〔2023〕026号《价格评估结论书》,以2023年4月7日为价格评估基准日,根据本次评估标的的特点确定本次价格评估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的价格评估方法,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的计价办法,计算得出标的房屋因火灾事故造成装饰装修受损的修复费用为65066元(四舍五入取整)。在实勘现场,各方当事人现场确认原告提供的因案涉火灾受损的物品清单及价格分别为:舒达电动床16999元、索尼电视10200元、松下冰箱7100元、客厅空调4199元、沙发4430元、餐边柜1836元、餐桌及被子等1997元、宜家衣柜3794元、宜家被子等838元、宜家柜子663元、原木挂衣架1159元、窗帘1585元、客厅及阳台音箱2040元、电动窗帘轨道1336元、阳台工作桌1693元、电竞椅1309元、洗拖一体机器人3499元、PS4游戏机2196元、空气净化器滤芯996元、电吹风679元、打印机269元、卧室灯268元、拼图相框177元、沙发抱枕141元、侧卧柜子287元、穿衣镜307元、床上四件套429元、置物架338元、木质藤椅383元、小餐桌175元、PS4体感MOVE404元、擦窗机器人1745元、饮水机390元、猫眼209元、电热毛巾架400元、养生壶448元、吸尘器799元、苹果电脑3000元,以上共计78717元。两原告明确不主张清单内的物品及价格为:侧卧床垫2180元、宜家床2099元、浴室柜1273元、卧室空调3699元、热水器1798元、苹果秒控板778元、电脑显示屏1170元、净水器543元、kindle阅读器647元、ipad维修费1500元,共计15687元。
{{gap}}礼意久久公司提供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该检测中心于2021年7月29日接受礼意久久公司委托,对型号为S0190227的羊驼按摩仪充电款进行检测,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4706.1-2005、GB4706.10-2008和GB4343.1-2018标准;礼意久久公司提供精准通检测认证(广东)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该公司受礼意久久公司委托,对型号为S0190227的羊驼按摩器充电款进行检测,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4706.1-2005、GB4706.10-2008标准要求。
{{gap}}礼意久久公司提供其与艾凡公司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合同编号:{{PRC-redact|10|os=yes}})、《补充协议》以及《采购单PO》《供货商结算表》显示,其于2020年12月23日采购无线按摩电池(18650锂电池11.1V)20000个,于2021年2月22日向艾凡公司采购无线按摩电池(18650锂电池11.1V)6000个,于2021年3月25日采购无线按摩电池(18650锂电池11.1V)10000个,于2021年6月8日采购无线按摩电池(18650锂电池11.1V)28500个,于2021年9月10日采购无线按摩电池(18650锂电池11.1V)28000个、美羊羊/萌象电池包/1800mah11.1V3000个;礼意久久公司提供其与华之翼公司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合同编号:{{PRC-redact|11|os=yes}})、《补充协议》《供货商结算表》显示,在2021年9月27日案外人{{PRC-redact|3|os=yes}}下单购买案涉商品前,礼意久久公司从华之翼公司采购并交货的商品中,白色羊驼毛绒均为无机芯的类型。
{{gap}}华之翼公司提供微信群“华之翼发货对账沟通群”信息截图以及货物包装照片显示,除了华之翼公司向礼意久久公司提供型号为S0190227的羊驼按摩器充电款外,还有其他案外人向礼意久久公司提供该型号的产品。华之翼公司提供比对图拟说明案涉商品与其生产的白色羊驼毛绒存在差异。
{{gap}}艾凡公司提供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出具的《锂电池或电池组UN38.3实验概要》《UN38.3测试报告》、深圳普瑞赛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出具的《CQC标志认证试验报告》、深圳市通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9日出具的《UN38.3检测报告》《UN38.3试验概要》、广东联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深圳市德普华电子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材料,以及系列《老化检验报告》《电池老化测试证明》拟证明其供应给礼意久久公司的电池符合标准。
{{gap}}庭审中,礼意久久公司、华之翼公司、艾凡公司均辩称火灾现场的沙发不具有抗引燃特性,沙发责任方应承担部分责任。礼意久久公司当庭确认按摩仪、充电器、电池均由礼意久久公司自行采购后送至包括华之翼公司在内的4家以上的玩具厂进行组装的事实。
{{gap}}本院认为,本案系产品责任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是起火原因的认定问题;二是因火灾引发损失的责任承担主体的认定问题;三是涉案损失的认定问题。针对本案争议焦点,本院具体分述如下:
{{gap}}关于争议焦点一,涉案火灾事故发生后,广州市南沙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起火发生原因进行了调查,并作出了穗南消火〔2022〕第0004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系沙发上的按摩椅内置锂电池热失控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该《火灾事故认定书》是广州市南沙区消防救援大队经火灾现场勘验、物证鉴定、询问相关人员等基础上作出,在礼意久久公司、华之翼公司、艾凡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推翻该证据证明事实的情况下,本院采纳上述《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起火原因,即系沙发上的按摩椅内置锂电池热失控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gap}}关于争议焦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产品的生产者是指最终产品的生产者,不包括零部件的生产者。具体到本案中,案外人购买并转赠与两原告的商品是羊驼按摩枕,故本案的最终产品应为羊驼按摩枕,生产者应指羊驼按摩枕的生产者,不包括该羊驼按摩枕的零部件“锂电池”的生产者。故两原告主张要求案涉锂电池的生产者承担责任缺少理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案涉羊驼按摩枕的生产者认定问题,虽然礼意久久公司提供同类型产品的保修卡上标注的生产商为华之翼公司,但华之翼公司提供的微信群“华之翼发货对账沟通群”信息截图以及货物包装照片等证据,可以证明同时向礼意久久公司提供相同型号产品的供货商并非只有华之翼公司一家,两原告、礼意久久公司提供的现有证据暂不足以证明案涉羊驼按摩枕的生产者是华之翼公司,故两原告主张要求华之翼公司承担责任亦缺少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产品责任实行严格责任,不论生产者、销售者是否有过错,只要符合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就应向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生产者、销售者应就产品是否存在缺陷附举证责任。礼意久久公司作为案涉羊驼按摩枕的销售者,其未能举证证明案涉产品羊驼按摩枕合格,亦不能举证证明火灾发生并非由该产品自身缺陷导致,故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gap}}关于争议焦点三,一是因火灾造成的装饰装修费损失,虽然过火区域约为3平方米,但根据《火宅现场勘验笔录》显示,容厅墙体、天花以及相应装饰装修出现不同程度受损,房间、厕所、阳台、厨房亦有烟熏痕迹,两原告在灾后对房屋的墙体、天花、地板等进行重新装修,符合日常生活习惯及需要,亦未超出合理范畴,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两原告申请、本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对案涉房屋进行评估出具的高迪评估〔2023〕026号《价格评估结论书》,房屋因火灾事故造成装饰装修受损的修复费用为65066元,本院予以确认。两原告主张房屋修复费131815元过高,对超出前述委托评估价格结论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二是因火灾造成的房屋内物品损失,两原告可以提供物品损失清单、相应图片以及原购物票据等证据予以证明其损失,对于两原告主张的因火灾造成的物品损失清单内容,本院予以确认。至于清单内的物品损失的赔偿金额问题,鉴于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因火灾受损物品的价值以两原告提供的物品原价作为参考价格,各方当事人亦签名确认物品清单及价格信息,故本院确认两原告因火灾造成的物品损失费总额为78717元(受损物品价格清单:舒达电动床16999元、索尼电视10200元、松下冰箱7100元、客厅空调4199元、沙发4430元、餐边柜1836元、餐桌及被子等1997元、宜家衣柜3794元、宜家被子等838元、宜家柜子663元、原木挂衣架1159元、窗帘1585元、客厅及阳台音箱2040元、电动窗帘轨道1336元、阳台工作桌1693元、电竞椅1309元、洗拖一体机器人3499元、PS4游戏机2196元、空气净化器滤芯996元、电吹风679元、打印机269元、卧室灯268元、拼图相框177元、沙发抱枕141元、侧卧柜子287元、穿衣镜307元、床上四件套429元、置物架338元、木质藤椅383元、小餐桌175元、PS4体感MOVE404元、擦窗机器人1745元、饮水机390元、猫眼209元、电热毛巾架400元、养生壶448元、吸尘器799元、苹果电脑3000元)。对于两原告明确不再主张的物品清单上的部分物品损失,系两原告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行为,未违反法律规定,亦未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本院予以确认。三是误工费问题,因本案不属于人身损害纠纷,故两原告主张误工费缺少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四是房屋租赁费用问题,案涉房屋因火灾而无法居住,两原告主张另行租赁房屋产生租金损失具有合理性,结合两原告提交的租赁合同及支付凭证,其主张5个月租金损失18754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五是律师费问题,由于民事诉讼纠纷并非必须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律师费支出不属于诉讼的必要支出,故两原告主张由对方当事人赔偿其律师费支出的损失缺少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此外,原告在诉讼中预付的司法鉴定费用5000元,由被告礼意久久公司负担。综上,礼意久久公司应赔偿钟{{PRC-redact|2|os=yes}}、龚{{PRC-redact|2|os=yes}}房屋修复费65066元、物品损失费78717元、房屋租赁费18754元、司法鉴定费5000元,以上共计167537元。
{{gap}}综上所述,钟{{PRC-redact|2|os=yes}}、龚{{PRC-redact|2|os=yes}}提出的部分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部分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gap}}被告深圳礼意久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钟{{PRC-redact|2|os=yes}}、龚{{PRC-redact|2|os=yes}}房屋修复费、物品损失费、房屋租赁费、司法鉴定费共计167537元;
{{gap}}驳回原告钟{{PRC-redact|2|os=yes}}、龚{{PRC-redact|2|os=yes}}的其他诉讼请求。
{{gap}}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gap}}案件受理费5276元,由原告钟{{PRC-redact|2|os=yes}}、龚{{PRC-redact|2|os=yes}}共同负担276元,由被告深圳礼意久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000元。
{{gap}}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ap}}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出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在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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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甘尚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廖慈芳
书记员:刘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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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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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tsun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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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4号
|theme = 工业、交通\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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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2>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h2>}}
{{~ip-clean|'''第一条''' 为保障邮政通信生产的正常进行,维护邮资凭证的发行秩序,加强仿印邮票图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仿印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图案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邮票图案,是指由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发行的,具有特定内容画面,有“中国邮政”或者“中国人民邮政”字样和邮政资费面值等邮票基本特征组成的图案,包括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和邮资邮简上的邮票图案。
本办法所称的仿印邮票图案,是指在各种材料、介质的制品上仿印、仿制,(以下统称“仿印”)具有前款规定的特定内容画面或者连带其他基本特征的邮票图案印件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邮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邮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省(区、市)内仿印邮票图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在纸质材料上原色仿印邮票图案,应当放大或者缩小三分之一以上;放大或者缩小不足三分之一的,必须在邮票图案的右下角或者左下角加印一条明显的斜线,斜线起止于邮票图案两边各自边长的三分之一处,斜线宽度不得小于0.2毫米。
'''第六条''' 禁止在信封、明信片和邮筒的右上角贴邮票位置仿印邮票图案。
禁止个人仿印邮票图案。
非邮政集邮经营部门不得仿印邮票图案制作集邮品。
'''第七条''' 省级或省级以上出版单位可以仿印邮票图案编辑发行邮票图案出版物。
仿印邮票图案编辑发行邮票图案出版物的,必须报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家邮政主管部门要审查出版物大纲,核实出版单位资质。
前款所称邮票图案出版物包括汇编中国邮票图案及技术资料的邮票目录、专题邮票目录,邮票挂历、台历,邮票图集,邮票电子出版物等。
仿印邮票图案编辑发行邮票图案出版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邮票图案使用费。
'''第八条''' 仿印邮票图案制作贵金属镶嵌制品、电子出版物等,除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手续外,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九条''' 仿印邮票图案涉及的版权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要求仿印邮票图案者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须载明以下内容:
(一)单位名称、地址;
(二)仿印目的和仿印的邮票名称、志号等;
(三)仿印方式及制品的规格、数量等;
(四)拟承制的单位名称、地址。
'''第十一条''' 在非纸质材料上仿印邮票图案,以及原色原大或者放大缩小不足三分之一仿印邮票图案,由省邮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由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审批。
其他仿印邮票图案的审批,由省邮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负责办理,并向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因新闻宣传和传播集邮知识需要,在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的正页上仿印邮票图案,可以不办理审批手续,但必须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受理申请后,国家邮政主管部门或省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同意仿印邮票图案的批准文件应当包括仿印邮票的内容、基本要求、监制单位和有效期限等。
'''第十四条''' 除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仿印邮票图案制品由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监制。监制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签仿印邮票图案样品并留样,检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二)监控质量和数量;
(三)审核有关部门出具的仿印邮票图案制品使用贵金属的鉴定证书;
(四)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仿印邮票图案制品或者其外包装上须标明下列各项:
(一)仿印单位名称、地址;
(二)审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三)制作数量;
(四)制作单位;
(五)印制单位;
(六)其他应当标明的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获准仿印邮票图案的单位须持批准文件与承接印制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制合同,并在印制前将仿印邮票图案样品送监制部门审签后方可正式生产。
'''第十七条''' 获准仿印邮票图案的单位应当在仿印邮票图案制品发行前向审批机关送缴样品存档。
'''第十八条''' 获准仿印邮票图案的单位在批文有效期内未进行仿印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并将批准文件退回。
'''第十九条''' 获准仿印邮票图案的单位不得转让仿印邮票图案的制作权和发行权。
'''第二十条''' 未经国家邮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已发行的邮票图案进行再加工。
印刷单位不得承印未经批准的仿印邮票图案和与邮票相似的印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销未经批准的仿印邮票图案制品。
'''第二十一条''' 借用仿印邮票图案的名义伪造邮票的,由省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未经批准擅自仿印邮票图案的,由省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省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仿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各历史时期的邮票图案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仿印外国邮票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邮票,均应经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only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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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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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10月8日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署名|部 长 吴基传|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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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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嚮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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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虽然也是著作权的评价对象,但是在本地来讲其实在刊物去挂版权模板(先不说挂得对不对)是没有必要的,反而会引起误会,以为各不同作者的单篇会因而符合版权要求,因此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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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崔大夫請入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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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吏幘判〈得丁為吏,脫幘掛縣門而去。斷不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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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國生還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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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title = 海國生還集
|author = 蔡景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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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榕,{{YL|嘉靖辛酉}},縣遭倭陥,明年五月初九日,身被倭擄,幾見害。限三日贖金,倉卒不辦,值南風起,即駆而入之夷矣。五月十三日発舟,本月廿日到。問之,為日本國西海道薩摩州鹿児嶋郡也。賊至家,則於榕髡其頭,跣其足,食以糠核,寢之下牀。時六月溽暑,早禾熟,晩禾正耘草,勒與同事事。孱弱力弗能任,顧菙楚之加,無奈何,直欲求一死,而彼又靳一刀也。閲両月,則畧{{參|売|賣}}與肥前州客商,得銭八千文而去。夫商人初未知榕之為儒流也。明日,八月初一,隨往松原山南林寺,謁一老主持僧俊可。蓋倭之知詩書者惟僧,而人之所敬禮者亦惟僧也。是時語言不相通,俱以書代言。求紙筆,書「大明秀才」數字進。彼以秀才為翰林中人,未有不善訪者,逮面試以「芙蓉」。時急,強韻以応之「風來翠蓋動,露滴霞杯濃。不與春光競,秋江獨逞容」。僧目商人曰「是秀才矣,我當留之寺」。出銭還之如其數焉。寺中無他委,惟抄寫已。凡寫有《太平記》,《法華経》,《大般若経》,《倭國玉篇》,《大學》,《中庸》白文等部是也。勤慎承事,頗為所愛惜。僧眾三十餘人,稱詩禮者八九僧,幸相視若弟兄。然間嘗以榕思帰情達住持。住持曰「吾得言於薩摩州,俾妻之,田産之,以安其心,慰其心,而胡以思帰勤也」。榕聞之,故示意於便面之景「金風瀟瑟碧天秋,淺水平蘆亦蹔遊。萬里青霄終一去,野鳧無計漫相留」。住持喻意,且進諸僧而言「知彼帰心切矣。吾崇仏教,慈悲普施,何惜八千銭,而拘人於吾地,使其愁苦呻吟,有似我之荼毒者耶。然所以欲留之者,念我國人擾彼國未靖也。帰而不虞,何如勿帰。少待之,須送琉球,與其好帰,令而父母妻子恩我也」。癸亥春,命畜髪,為帰計。癸亥秋,髪尚短,即懇求附倭子船回,住持甚慮船人不妥旦殃及,弗之許。甲子秋,有漳州通蕃舶至,復乞帰,復以船人不妥見慮,屬之覓,漳人乃素來販者,知其無害,欣然許之。置酒誌別,榕遂解脫,離倭境,乗漳人張姓者之船帰焉。計開船時,九月二十一日,到月港則十月二十日也。具狀上中丞南溟汪公。學憲鳳阿姜公憐其狀,準照舊補充廩生,復得與衣冠之會矣。今幸就微程感恩作養,恭承顧問,故具生還之由而紀倭中睹記之畧於左。
===計開===
夫日本,東南夷也,都大倭之地,又謂之倭。有七道六十六州,皆以州統郡。州郡之長,皆以世相継,非以徳舉,非以言揚。大都以武勇校算為高,而誦詩読書之務,則見以為迂遠而不切於事情。其知吾儒書者,乃屬之治仏書之僧。僧之文學,冠一寺冠者則為一寺之主持,所以選択而便之,則皆裁於州郡之長。其農工商賈之子,恒為農工商賈,亦各有定業。其來寇,俱係西海道肥前州,肥後州,豊前州,豊後州,石見州,薩摩州,日向州,大隅州之人,蓋西海去彼王之畿,関東道遠且四十餘日,至吾之地,可六七晝夜到也。其人多是海辺販閲者,市廛貧惰無頼者,力農圃之夫,與夫有田産之豪,亦皆奉公守法不盜為也。大抵土瘠人貧,性且狡詐,易於為盜要之引誘,嚮導之罪,則有在此不在彼者矣。
夫尊卑貴賤之相臨,亦有禮法以相守。如藝夫,牧竪與盛服佩剣者,途遘卒遇也,則匍伏於傍俟,其過而後起。如位分相敵者遇彼此,俱稍屈其腰,両手合掌至臍下以為揖禮。如位分一尊一卑者,遇卑者則去其頭上之笠,脫其足下之屨,俱執之手稍屈其腰,遑遑然走尊者之傍而過,不敢與抗。禮尊者従中行,稍屈其腰,合掌至臍下以相待。如造人家,則先脫屨於寮前,卸其佩刀於側,屈膝至其中之席地,跪伏地致意,禮畢而坐,則茶焉。至於有所爭也,理之曲直皆聴斷於州郡之長,無竹刑鞭笞之具,理非罪重者殺。居夷時見有頭目人好遊蕩,置之僧寺,三個月禿髪駸駸長,亦不敢擅自帰沐,必待命釈之而後帰。亦曽見睹博撒酒人,而戮之市者。然而來寇不禁,何也。蓋用所盜之物帰之所屬之酋,有利矣。且以夷寇華,自彼視之不啻如秦越人之視肥瘠也,何為禁之哉。夫男女之生孩提時,俱留其髪而不削。但男子年登十五六,則削其髪而鑷之,存鬢辺及頭後髪少許,而無冠冕削髪則為成人矣。佩長短二刀於腰,出入不離,非徒利撃刺,亦以示観美。多有貧不能置者,欲出則従人仮借之。女子不佩刀,束髪於頂,而濃其鬢,無首飾,或多散其髪而不束,蓬蓬然垂之背而已。亦脂唇粉臉,但必欲黒染其歯以為媚焉。嫁娶都憑媒,富厚之家用茶餅酒禮不用銭財,亦自少小時議親。貧賤必拘銭財而成婚,隨其人之醜好,以論財之多寡。其未許嫁之処子,人猶可無忌之。一有定偶,不可亂,亂則刀刃相加矣。若夫設形容而心挑目招者,則酒㡢中侍児之奔富厚者也。夫宮室以安身也。其式則雑木為柱,員竹為椽,覆以茅茨,束以索綯,鋪地上以薦席,四囲剖竹牢障,仍編茅束密以蔽風雨。牖戸出入以席為門,或上蓋以檉板,而環蔽亦以檉板。如《詩》所謂「西戎之俗,以板為屋」。雖倭亦有之,大抵皆簡陋卑狹而非廣廈。至其子之有室,又別構以居之。薩摩州之官宇頗多間,茅寮板屋,俱有其中比常人較寛大,無儀門,譙樓,公廨,閣庫之製,亦好似一大家模様矣。獨有福昌寺之佛剎,高棟橫梁,崇階敞殿,建置規模大類中華之浮屠,然而蓋之亦以板非陶瓦,通國中未見一瓦屋也。
夫衣服以蔽體也。布帛裁幅而直縫,短其袖而殺腰,非上衣下裳之製,男衣短,才至膝。女衣長,曳至踵,俱不有裙褲。束以糸辮之帯,或以色絹包棉紗為帯,而束之。但女衣內幅布橫囲下體,而著其衣。出遊時,又將一衣従頂蓋下,披於所著衣上。男子用花布製一長絝,絡於衣之外,夏亦葛,冬亦裘,知寒暑之宜。若短衣露脛而禁寒者,則習俗慣也。凡綾緞紬絹苧葛麻枲,彼地所出,中國所至者,各隨家之貧富以為有無。托足之物,則草履皮屨,男子皆用之,而冱寒之時女亦有皮屨也。
夫飲食以養生也。朝饔夕飡,猶古之風。用方盤盛食物,左飯右羹,前蔬碟後安筯置之,席地上坐結跏趺而食之。僧斎素,俗茹葷,僧所飯者,米也,栗也,具精鑿。但毎食菜一羹,飯半碗,人定其分,外無所加。酋長頭目之家飲食更豊厚,魚羹水鳥不待賈而足。平等之人將穀舂簸其殻,去三四,即竟砕舂之如糠,然乃足熱水於鍋,放下糠米作糜。凡栗,麥,黍,稷,豆,芋與夫糟粕曬乾,雑豆米炊熟,皆以充飢。飲以羹,遇無菜時,多以苦蓼搗汁和豆醬水飲者。若大會賓客,則先下飯食,半進酒,如僧命行童,俗命侍女,捧大杯跪進,照客位逓勧。席有三盤,盤僅四五品,索麵饅頭,彼之所謂大會矣。
夫地之産載物類多矣。其蔵山隠海之霊物,沈沙棲陸之瑋寶,固未之聞見也。然得於所聞而遺所未聞,得於所見而遺所未見。則言果類有桃,李,梅,栗,梨,柿,橘,柚,楊梅也。花類有蘭,萓,桂,菊,海棠,芙蓉,長春,杜鵑,山茶,水槿也。木類有松,栢,檉,楓,樟,桑,楡,槐,柳也。菜類有冬瓜,蘿蔔,茄子,菠蔆,蔥,韭,薤,蒜,芛,蕨,姜,芹也。禽類有雞,鴨,鵝,雁,燕,鶯,鳩,鴉,鷹,鵲,鴎,鷺,鴛鴦,鷓鴣也。獣類有虎,鹿,牛,馬,貓,貍,犬,羊,豕,猴,兔,獺也。魚類大者幾百斤,小者多不知名,所知則魦,鰻,鰕,鱉,蟳,蠏,螺,螯耳。至若茶,塩,鉄,硝之類,在処有之,即裝載往來不禁也。
夫川谷異製,古記之矣。而倭有七道,京畿,関東等道相接壌。獨西海道遠隔一海,又在倭國王化之外。吾名倭之人為狄,倭又名西海人為狄。是地無甚高山峻阪以上下,而長渓小澗之出入,在在有之。為州郡大去処,亦有數百家。或去三裏而居,或去五裏而居。無島嶼而不有人煙也。海水色黒,而味極鹹。取而煮之。即成塩矣。鑿井而飲,井水清洌。地常震。一年経有四五次。時有水面石頭能浮,謂之浮石。有松下砂生之菇,謂之松露。有溫泉甚奇,在薩摩州之屬地。
夫四民業已聞矣。農則山田種栗,黍,稷,大小麥。水田種稲,有蚤晩,粳糯之分。耕耘収斂事同中國,獲負之,帰椎谷鬥量,褁以草包,蔵之土窖,而輸其半於其主焉。工藝有駕屋者,造船、漆器具者,鍛刀者,鋳鍋者,造扇者,造筆者,紙者,染色、塑畫者,犁、鋤、斧仍有鉄匠,箱櫥、桶、盤各有木工。數項中之頭目皆受田於州郡,而身奉公者也。商賈常往來閩、廣、球、趾之區,興販綿布,糸絮,砂糖,瓷器,蘇木,胡椒,沈香,紅花,靛青,薬材,脂粉,針剪等物以帰。利市則不啻倍息,折閲則輒起盜心,仮生理而作非為者,其商賈哉。若捕魚煮塩,乃浜海居人之生計。若供蠶績,縫衣裳,操井臼,亦彼中婦人之所有事焉者也。
夫倭僧有曹洞宗,臨済宗者,皆批緇衣之製,與中國同,有田産,不自服力。蚤朝登堂,奉経畢而退。知字者習字,知詩者読詩,不能者群居晝寢,或逐市閑行。書籍僅有。拠所見,有《五経》,《四書》,《性理》,《通鑒》,《漢書》,《三國誌》,《韓柳歐蘇古文》,《李杜詩全集》,《唐賢三體》,《草堂詩餘》,《蒙求》,《金璧》,《日記故事》,《事林広記》,《列伝》諸書。但俗尚在詩四六次之,而時議論策在所弗識。故聡明顓攻者以《唐賢三體》為本領,詩韻最熟,稍出入則嗤笑矣。彼頭目之子,有従之問字學書者。至於人喪殯忌辰,多請之作功果。亦有精於醫術而能療人病者。四月十五為結夏日,則閉門誦経。七月十五為解夏,則群出縦遊。此二宗之僧,人人尊重之。有一様僧身穿玉白色,偕削髪未削髪之尼混一寺而居,名為道塲。又一様僧,背負仏龕徧遊六十六州,到一州則収買其州人所寫《法華経》一部,其経紙長三寸,細書捲之,可両指囲,各州収完然後帰。臨終時以此経殉也。道塲之僧,人所軽視,乃収経者其似遊方化縁之流與。
夫倭居海島,地屬東南。春発梅花,冬存緑葉,四時之気大與甌越閩広相通。然而颶風烈烈,則時時有之。若雨雪紛紛即淹,三年而未一覩也。霜寒亦凝,水不甚氷,夏月恒旱乾,禱雨於霊感観音寺,有応哉。至其歳時伏臘之禮,則又竊聞中華之風聲,而自為外夷之習俗者也。正月賀年,多以酒矣。而上元,罕燈燭之張。清明奠墓,止用茶矣。而中元盛蘭盆之會。端午包角黍懸艾以避邪,而鬬舟之戯弗見也。七夕食桃仁,穿針以乞巧,而淘井之事兼行也。時值中秋,乃剖瓜蒸芋以獻明月。節臨重九,亦嚼萸酌酒以対黃花。當三伏之辰,則盡日不理他事。逢庚申之夜,則焚香直守黎明。冬至,作糍餅以持贈下戸。寂寥除夕,燎柴竹以為光,大家欣慶。
夫飽煖逸居之徒,毎従雑劇,聲伎之楽演者,吾謂戯矣,彼不謂戯而曰能。唱者,吾謂曲矣,彼不謂曲而曰歌。元正之時,名為楽戸數人撃鼓敲板,沿門口誦「萬歳楽,萬歳楽」,連數十聲不置,賞之酒餅銭米以去。七月,童子數十人,身穿雑色鮮衣,頭簪紙剪綵花,背後挿一長大掌扇,懸小鼓於胸前,両手従旁撃之,笑呌,跳躑,後先追隨,月朔至月終罷也。出有入無,吐丸穿鼻者,則謂法家。刻木穿糸,手提口唱者,亦謂傀儡。瞽子撥琵琶以説故事。酋豪市儈則能弾二弦四弦之聲焉。好雙陸,善囲棋,賭拳爭采,蒱搏大呼,一擲而決成敗於須臾者,倭豈少斯人哉。
夫書契之興,倭所従來久矣。有『和漢合暦』,和者倭也,漢謂中國也,合暦謂暦之歳次。某甲子是和某代某年,漢某代某年,合而記之。如榕壬戌歳到倭,見暦所記者日本天祿七年,大明嘉靖四十一年也。自唐虞三代遠者無論,即漢以下至大明,其中帝號年號俱不爽,但記年而不記事。有禦成敗式目者,即其中之所定律令也。有《太平記》者,為冊四十本,乃記中國及琉球,朝鮮,交趾,暹羅時事。如載唐明皇寵楊貴妃始末至死於馬嵬止,乃中國一事。有三重韻,詩韻平上去入聲,彼以平上去三聲彙為三重,其刻板之式如一東一董一送。上重橫列東韻,中重橫列董韻,下重橫列送韻,字盡則列二冬二腫二宋如前式。平聲韻三十,上聲韻二十九,去聲韻二十九,故配為三重,而入聲韻十七則另附後焉。倭中自製四十八字,皆與彼音域語相近,全憑此數字而切音中國之字,詩文不用,俗之書劄,契券多用也。
夫倭俗相伝,秦時徐福齎童男童女入海求神仙無験,遂逃之倭不帰,今其國之熊野神而人極崇祀者,即徐福云。嘗観其《太平記》,見倭於漢時多來朝,歴魏晉宋隋皆入貢,唐時太宗征伐四夷而日本長服,朝貢不斷。嘗有僧往浙之四明學文,如「日東病僧」,「奉秘書監還日本」唐人俱有詩至今。猶知有唐,故謂大明人為唐人也。元時日本不朝,乃発七十萬艘以征之,將至其國,忽大風起,飄溺人死,後止得一艘回者。洪武初,日本曽以倭刀及扇進貢而許之,但輒入輒殺掠人,永楽年悪其狡詐恐窺中國虛実,遂絶其貢。昔時入貢使者有詩曰「國比中原國,人同上土人,衣冠唐製度,禮楽漢君臣,銀甕篘新酒,金刀切網鱗,年年二三月,桃李一般春」。其言信不誣矣,然所謂衣冠唐製度者,或昔是而今非,或京畿等道猶然,而西海之狄未必然,又未可知也。
夫莊舄仕楚猶聞越吟,以孤身而覊海外,誠不能忘父母兄弟妻子之思矣。故庚申守夜,因倭之俗焚香致祝。情見乎詞云「父兮父兮在高堂,憔悴將教兩鬢霜,臨老不堪経世亂,避時何計度年荒,遙念著,便心傷,陟巔欲展瞻雲眼,満頃煙波又渺茫,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椿庭福壽康,母兮母兮棄子亡,誰知子亦罹扶桑,生前未獲千鐘養,死後才丁半載喪,心席折涙波汪罔,極慈恩,無以報,終天抱恨豈能忘,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萱闈登福堂,儂兮儂兮細自量,曽従少小業文章,人稱邁跡由鉛槧,誰擬髠頭伏劒鋩,到此際,好恓惶,詩書拋卻幹戈後,蕞爾蜉蝣寄薩陽。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萍蹤帰故郷,弟兮弟兮総未剛,時逢兵燹日奔忙,母方死別帰冥壌,兄又生離入虜疆,不相見,若參商,鶺鴒原上飛鳴急,鴻雁天辺怨涙長。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棠華奕葉芳,妻兮妻兮士女行,想経喪亂亦啷噹,寄生縦此塵棲弱,継世還期鳳蔔昌,従別後,莫相將,幾回明月清風夜,不聴猿聲亦斷腸。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糟糠不下堂,子兮子兮命不良,生來繈褓際兵槍,二旬得汝才二歳,一別如今各一方,恩愛刃,割愁腸,帯草春窗留素業,機辺夜雨伴昏黃。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男児當自強,心香炷罷立迴廊,驟過瀟瀟雨一行,天似有情天亦慘,為予流涙到予傍,雨漸歇,月仍光,寒風颯颯透紗窓,和衣聊仮寐魂夢,即還郷,正敘人間離別苦,寺僧又把暁鐘妨」。時歳癸亥書於倭之南林寺,而僧亦有為之和者。凡此皆述其畧也。為其境俗性智之優薄,地産物生之區品,山渓道途之険易,気候涼暑之通隔,器用居養之精粗,內外職事之勤寙,點畫聲韻之異同,讌謔蹋鞠之瑣細,有知有不知,有記有不記,固不能審求根実,備寫情形亦非敢奇譎不経而為誣異之説,謹録進呈,冒塵臺鑒,榕不勝感激戦懼之至。
===附記日本夷語===
{|
|天
|甸尼
|-
|日
|非祿
|-
|月
|都急
|-
|風
|亢也
|-
|雲
|姑摸
|-
|雷
|刊眉
|-
|雪
|又幾
|-
|霜
|審摸
|-
|霧
|幾裏
|-
|雨
|下米
|-
|起風
|亢也付祿
|-
|下雪
|又幾付祿
|-
|下雨
|下米付祿
|-
|地
|只尼
|-
|土
|卒子
|-
|河
|嗑哇
|-
|海
|惡美
|-
|山
|牙馬奴
|-
|水
|民足
|-
|路
|密止
|-
|石
|依
|-
|石
|沙是那
|-
|遠
|它加撒
|-
|近
|只加撒
|-
|長
|拿合矢
|-
|短
|密矢拿矢
|-
|東
|欣加矢
|-
|西
|弭矢
|-
|南
|米那米
|-
|北
|乞它
|-
|春
|法盧
|-
|夏
|拿子
|-
|秋
|了幾
|-
|冬
|付由
|-
|晝
|非祿
|-
|夜
|又盧
|-
|時
|吐基
|-
|年
|吐矢
|-
|正月
|昌哇的
|-
|二月
|寧哇的
|-
|三月
|撒哇的
|-
|四月
|升哇的
|-
|五月
|午哇的
|-
|六月
|祿谷哇的
|-
|七月
|式至哇的
|-
|八月
|法只哇的
|-
|九月
|苦哇的
|-
|十月
|周哇的
|-
|十一月
|審摸都急
|-
|十二月
|失哇思
|-
|茶
|嗏
|-
|花
|畫拿
|-
|米
|穀米
|-
|樹
|拿急
|-
|松
|馬子
|-
|竹
|撻基
|-
|筍
|撻基訥柯
|-
|草
|屈撒
|-
|瓜
|塢利
|-
|菜
|菜
|-
|梅
|梅
|-
|香
|柯
|-
|龍
|撻都
|-
|虎
|它喇
|-
|馬
|吾馬
|-
|牛
|吾矢
|-
|兔
|吾撒基
|-
|豬
|吾哇
|-
|狗
|依奴
|-
|皮
|嗑哇
|-
|鼠
|聶
|-
|貓
|貓
|-
|魚
|依窩
|-
|蛇
|密密
|-
|猴
|沙魯
|-
|雀
|孫思美
|-
|鳳
|凰夫窩
|-
|麒
|麟其粦
|-
|孔
|雀孔少
|-
|刀
|刀
|-
|弓
|由迷
|-
|箭
|牙
|-
|盤
|八只
|-
|船
|分尼
|-
|帶
|文比
|-
|畫
|葉裔
|-
|書
|付美
|-
|筆
|分支
|-
|墨
|思米
|-
|硯
|孫思裏
|-
|紙
|加米
|-
|香
|爐柯爐
|-
|扇
|昂基
|-
|酒
|鐘撒嗑子基
|-
|酒
|沙基
|-
|面
|以利蒙蒙
|-
|飯
|(闕)
|-
|頭
|加米
|-
|耳
|眉
|-
|目
|乜
|-
|眉
|馬首
|-
|口
|屈只
|-
|牙
|花
|-
|鼻
|花拿
|-
|手
|支
|-
|足
|惡矢
|-
|心
|各各羅
|-
|身
|度
|-
|鬚
|欣其
|-
|金
|孔加尼
|-
|銀
|屍祿加尼
|-
|銅
|合加加尼
|-
|鐵
|谷祿祿
|-
|錫
|錫
|-
|玉
|衣石
|-
|珠
|達馬
|-
|一
|的子
|-
|二
|達子
|-
|三
|密子
|-
|四
|約子
|-
|五
|亦卒子
|-
|六
|木子
|-
|七
|拿拿子
|-
|八
|法子
|-
|九
|靠靠訥子
|-
|十
|(闕)
|-
|一錢
|亦出門子
|-
|二錢
|尼門每
|-
|三錢
|衫門每
|-
|四錢
|升門每
|-
|五錢
|吾門每
|-
|六錢
|祿谷門每
|-
|七錢
|式只門每
|-
|八錢
|法只門每
|-
|九錢
|苦門每
|-
|一兩
|周門每
|-
|看
|密止
|-
|起去
|榻止亦急
|-
|起來
|榻止
|-
|回去
|慢多羅
|-
|不敢
|揚密撒
|-
|曉的
|失達哇
|-
|不曉
|民納失旦
|}
===附刻舊作八十首之一===
====南寺餞別===
<poem>
渉世看君倦欲還,行廚萍聚此禪関。
水澄宦況逃川外,鳥語朋情覚路間。
法海是曽遊子寺,月峰猶未到來山。
堪観且莫愁林暝,別後応知但夢攀。</po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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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海國生還集
|author = 蔡景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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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蔡景榕|景榕]],{{YL|嘉靖辛酉}},縣遭倭陥,明年五月初九日,身被倭擄,幾見害。限三日贖金,倉卒不辦,值南風起,即駆而入之夷矣。五月十三日発舟,本月廿日到。問之,為日本國西海道薩摩州鹿児嶋郡也。賊至家,則於榕髡其頭,跣其足,食以糠核,寢之下牀。時六月溽暑,早禾熟,晩禾正耘草,勒與同事事。孱弱力弗能任,顧菙楚之加,無奈何,直欲求一死,而彼又靳一刀也。閲両月,則畧{{參|売|賣}}與肥前州客商,得銭八千文而去。夫商人初未知榕之為儒流也。明日,八月初一,隨往[[w:ja:南林寺 (鹿児島市)|松原山南林寺]],謁一老主持僧俊可。蓋倭之知詩書者惟僧,而人之所敬禮者亦惟僧也。是時語言不相通,俱以書代言。求紙筆,書「大明秀才」數字進。彼以秀才為翰林中人,未有不善訪者,逮面試以「芙蓉」。時急,強韻以応之「風來翠蓋動,露滴霞杯濃。不與春光競,秋江獨逞容」。僧目商人曰「是秀才矣,我當留之寺」。出銭還之如其數焉。寺中無他委,惟抄寫已。凡寫有《太平記》,《法華経》,《大般若経》,《倭國玉篇》,《大學》,《中庸》白文等部是也。勤慎承事,頗為所愛惜。僧眾三十餘人,稱詩禮者八九僧,幸相視若弟兄。然間嘗以榕思帰情達住持。住持曰「吾得言於薩摩州,俾妻之,田産之,以安其心,慰其心,而胡以思帰勤也」。榕聞之,故示意於便面之景「金風瀟瑟碧天秋,淺水平蘆亦蹔遊。萬里青霄終一去,野鳧無計漫相留」。住持喻意,且進諸僧而言「知彼帰心切矣。吾崇仏教,慈悲普施,何惜八千銭,而拘人於吾地,使其愁苦呻吟,有似我之荼毒者耶。然所以欲留之者,念我國人擾彼國未靖也。帰而不虞,何如勿帰。少待之,須送琉球,與其好帰,令而父母妻子恩我也」。癸亥春,命畜髪,為帰計。癸亥秋,髪尚短,即懇求附倭子船回,住持甚慮船人不妥旦殃及,弗之許。甲子秋,有漳州通蕃舶至,復乞帰,復以船人不妥見慮,屬之覓,漳人乃素來販者,知其無害,欣然許之。置酒誌別,榕遂解脫,離倭境,乗漳人張姓者之船帰焉。計開船時,九月二十一日,到月港則十月二十日也。具狀上中丞[[w:汪道昆|南溟汪公]]。學憲[[w:姜寶|鳳阿姜公]]憐其狀,準照舊補充廩生,復得與衣冠之會矣。今幸就微程感恩作養,恭承顧問,故具生還之由而紀倭中睹記之畧於左。
===計開===
夫日本,東南夷也,都大倭之地,又謂之倭。有七道六十六州,皆以州統郡。州郡之長,皆以世相継,非以徳舉,非以言揚。大都以武勇校算為高,而誦詩読書之務,則見以為迂遠而不切於事情。其知吾儒書者,乃屬之治仏書之僧。僧之文學,冠一寺冠者則為一寺之主持,所以選択而便之,則皆裁於州郡之長。其農工商賈之子,恒為農工商賈,亦各有定業。其來寇,俱係西海道肥前州,肥後州,豊前州,豊後州,石見州,薩摩州,日向州,大隅州之人,蓋西海去彼王之畿,関東道遠且四十餘日,至吾之地,可六七晝夜到也。其人多是海辺販閲者,市廛貧惰無頼者,力農圃之夫,與夫有田産之豪,亦皆奉公守法不盜為也。大抵土瘠人貧,性且狡詐,易於為盜要之引誘,嚮導之罪,則有在此不在彼者矣。
夫尊卑貴賤之相臨,亦有禮法以相守。如藝夫,牧竪與盛服佩剣者,途遘卒遇也,則匍伏於傍俟,其過而後起。如位分相敵者遇彼此,俱稍屈其腰,両手合掌至臍下以為揖禮。如位分一尊一卑者,遇卑者則去其頭上之笠,脫其足下之屨,俱執之手稍屈其腰,遑遑然走尊者之傍而過,不敢與抗。禮尊者従中行,稍屈其腰,合掌至臍下以相待。如造人家,則先脫屨於寮前,卸其佩刀於側,屈膝至其中之席地,跪伏地致意,禮畢而坐,則茶焉。至於有所爭也,理之曲直皆聴斷於州郡之長,無竹刑鞭笞之具,理非罪重者殺。居夷時見有頭目人好遊蕩,置之僧寺,三個月禿髪駸駸長,亦不敢擅自帰沐,必待命釈之而後帰。亦曽見睹博撒酒人,而戮之市者。然而來寇不禁,何也。蓋用所盜之物帰之所屬之酋,有利矣。且以夷寇華,自彼視之不啻如秦越人之視肥瘠也,何為禁之哉。夫男女之生孩提時,俱留其髪而不削。但男子年登十五六,則削其髪而鑷之,存鬢辺及頭後髪少許,而無冠冕削髪則為成人矣。佩長短二刀於腰,出入不離,非徒利撃刺,亦以示観美。多有貧不能置者,欲出則従人仮借之。女子不佩刀,束髪於頂,而濃其鬢,無首飾,或多散其髪而不束,蓬蓬然垂之背而已。亦脂唇粉臉,但必欲黒染其歯以為媚焉。嫁娶都憑媒,富厚之家用茶餅酒禮不用銭財,亦自少小時議親。貧賤必拘銭財而成婚,隨其人之醜好,以論財之多寡。其未許嫁之処子,人猶可無忌之。一有定偶,不可亂,亂則刀刃相加矣。若夫設形容而心挑目招者,則酒㡢中侍児之奔富厚者也。夫宮室以安身也。其式則雑木為柱,員竹為椽,覆以茅茨,束以索綯,鋪地上以薦席,四囲剖竹牢障,仍編茅束密以蔽風雨。牖戸出入以席為門,或上蓋以檉板,而環蔽亦以檉板。如《詩》所謂「西戎之俗,以板為屋」。雖倭亦有之,大抵皆簡陋卑狹而非廣廈。至其子之有室,又別構以居之。薩摩州之官宇頗多間,茅寮板屋,俱有其中比常人較寛大,無儀門,譙樓,公廨,閣庫之製,亦好似一大家模様矣。獨有福昌寺之佛剎,高棟橫梁,崇階敞殿,建置規模大類中華之浮屠,然而蓋之亦以板非陶瓦,通國中未見一瓦屋也。
夫衣服以蔽體也。布帛裁幅而直縫,短其袖而殺腰,非上衣下裳之製,男衣短,才至膝。女衣長,曳至踵,俱不有裙褲。束以糸辮之帯,或以色絹包棉紗為帯,而束之。但女衣內幅布橫囲下體,而著其衣。出遊時,又將一衣従頂蓋下,披於所著衣上。男子用花布製一長絝,絡於衣之外,夏亦葛,冬亦裘,知寒暑之宜。若短衣露脛而禁寒者,則習俗慣也。凡綾緞紬絹苧葛麻枲,彼地所出,中國所至者,各隨家之貧富以為有無。托足之物,則草履皮屨,男子皆用之,而冱寒之時女亦有皮屨也。
夫飲食以養生也。朝饔夕飡,猶古之風。用方盤盛食物,左飯右羹,前蔬碟後安筯置之,席地上坐結跏趺而食之。僧斎素,俗茹葷,僧所飯者,米也,栗也,具精鑿。但毎食菜一羹,飯半碗,人定其分,外無所加。酋長頭目之家飲食更豊厚,魚羹水鳥不待賈而足。平等之人將穀舂簸其殻,去三四,即竟砕舂之如糠,然乃足熱水於鍋,放下糠米作糜。凡栗,麥,黍,稷,豆,芋與夫糟粕曬乾,雑豆米炊熟,皆以充飢。飲以羹,遇無菜時,多以苦蓼搗汁和豆醬水飲者。若大會賓客,則先下飯食,半進酒,如僧命行童,俗命侍女,捧大杯跪進,照客位逓勧。席有三盤,盤僅四五品,索麵饅頭,彼之所謂大會矣。
夫地之産載物類多矣。其蔵山隠海之霊物,沈沙棲陸之瑋寶,固未之聞見也。然得於所聞而遺所未聞,得於所見而遺所未見。則言果類有桃,李,梅,栗,梨,柿,橘,柚,楊梅也。花類有蘭,萓,桂,菊,海棠,芙蓉,長春,杜鵑,山茶,水槿也。木類有松,栢,檉,楓,樟,桑,楡,槐,柳也。菜類有冬瓜,蘿蔔,茄子,菠蔆,蔥,韭,薤,蒜,芛,蕨,姜,芹也。禽類有雞,鴨,鵝,雁,燕,鶯,鳩,鴉,鷹,鵲,鴎,鷺,鴛鴦,鷓鴣也。獣類有虎,鹿,牛,馬,貓,貍,犬,羊,豕,猴,兔,獺也。魚類大者幾百斤,小者多不知名,所知則魦,鰻,鰕,鱉,蟳,蠏,螺,螯耳。至若茶,塩,鉄,硝之類,在処有之,即裝載往來不禁也。
夫川谷異製,古記之矣。而倭有七道,京畿,関東等道相接壌。獨西海道遠隔一海,又在倭國王化之外。吾名倭之人為狄,倭又名西海人為狄。是地無甚高山峻阪以上下,而長渓小澗之出入,在在有之。為州郡大去処,亦有數百家。或去三裏而居,或去五裏而居。無島嶼而不有人煙也。海水色黒,而味極鹹。取而煮之。即成塩矣。鑿井而飲,井水清洌。地常震。一年経有四五次。時有水面石頭能浮,謂之浮石。有松下砂生之菇,謂之松露。有溫泉甚奇,在薩摩州之屬地。
夫四民業已聞矣。農則山田種栗,黍,稷,大小麥。水田種稲,有蚤晩,粳糯之分。耕耘収斂事同中國,獲負之,帰椎谷鬥量,褁以草包,蔵之土窖,而輸其半於其主焉。工藝有駕屋者,造船、漆器具者,鍛刀者,鋳鍋者,造扇者,造筆者,紙者,染色、塑畫者,犁、鋤、斧仍有鉄匠,箱櫥、桶、盤各有木工。數項中之頭目皆受田於州郡,而身奉公者也。商賈常往來閩、廣、球、趾之區,興販綿布,糸絮,砂糖,瓷器,蘇木,胡椒,沈香,紅花,靛青,薬材,脂粉,針剪等物以帰。利市則不啻倍息,折閲則輒起盜心,仮生理而作非為者,其商賈哉。若捕魚煮塩,乃浜海居人之生計。若供蠶績,縫衣裳,操井臼,亦彼中婦人之所有事焉者也。
夫倭僧有曹洞宗,臨済宗者,皆批緇衣之製,與中國同,有田産,不自服力。蚤朝登堂,奉経畢而退。知字者習字,知詩者読詩,不能者群居晝寢,或逐市閑行。書籍僅有。拠所見,有《五経》,《四書》,《性理》,《通鑒》,《漢書》,《三國誌》,《韓柳歐蘇古文》,《李杜詩全集》,《唐賢三體》,《草堂詩餘》,《蒙求》,《金璧》,《日記故事》,《事林広記》,《列伝》諸書。但俗尚在詩四六次之,而時議論策在所弗識。故聡明顓攻者以《唐賢三體》為本領,詩韻最熟,稍出入則嗤笑矣。彼頭目之子,有従之問字學書者。至於人喪殯忌辰,多請之作功果。亦有精於醫術而能療人病者。四月十五為結夏日,則閉門誦経。七月十五為解夏,則群出縦遊。此二宗之僧,人人尊重之。有一様僧身穿玉白色,偕削髪未削髪之尼混一寺而居,名為道塲。又一様僧,背負仏龕徧遊六十六州,到一州則収買其州人所寫《法華経》一部,其経紙長三寸,細書捲之,可両指囲,各州収完然後帰。臨終時以此経殉也。道塲之僧,人所軽視,乃収経者其似遊方化縁之流與。
夫倭居海島,地屬東南。春発梅花,冬存緑葉,四時之気大與甌越閩広相通。然而颶風烈烈,則時時有之。若雨雪紛紛即淹,三年而未一覩也。霜寒亦凝,水不甚氷,夏月恒旱乾,禱雨於霊感観音寺,有応哉。至其歳時伏臘之禮,則又竊聞中華之風聲,而自為外夷之習俗者也。正月賀年,多以酒矣。而上元,罕燈燭之張。清明奠墓,止用茶矣。而中元盛蘭盆之會。端午包角黍懸艾以避邪,而鬬舟之戯弗見也。七夕食桃仁,穿針以乞巧,而淘井之事兼行也。時值中秋,乃剖瓜蒸芋以獻明月。節臨重九,亦嚼萸酌酒以対黃花。當三伏之辰,則盡日不理他事。逢庚申之夜,則焚香直守黎明。冬至,作糍餅以持贈下戸。寂寥除夕,燎柴竹以為光,大家欣慶。
夫飽煖逸居之徒,毎従雑劇,聲伎之楽演者,吾謂戯矣,彼不謂戯而曰能。唱者,吾謂曲矣,彼不謂曲而曰歌。元正之時,名為楽戸數人撃鼓敲板,沿門口誦「萬歳楽,萬歳楽」,連數十聲不置,賞之酒餅銭米以去。七月,童子數十人,身穿雑色鮮衣,頭簪紙剪綵花,背後挿一長大掌扇,懸小鼓於胸前,両手従旁撃之,笑呌,跳躑,後先追隨,月朔至月終罷也。出有入無,吐丸穿鼻者,則謂法家。刻木穿糸,手提口唱者,亦謂傀儡。瞽子撥琵琶以説故事。酋豪市儈則能弾二弦四弦之聲焉。好雙陸,善囲棋,賭拳爭采,蒱搏大呼,一擲而決成敗於須臾者,倭豈少斯人哉。
夫書契之興,倭所従來久矣。有『和漢合暦』,和者倭也,漢謂中國也,合暦謂暦之歳次。某甲子是和某代某年,漢某代某年,合而記之。如榕壬戌歳到倭,見暦所記者日本天祿七年,大明嘉靖四十一年也。自唐虞三代遠者無論,即漢以下至大明,其中帝號年號俱不爽,但記年而不記事。有禦成敗式目者,即其中之所定律令也。有《太平記》者,為冊四十本,乃記中國及琉球,朝鮮,交趾,暹羅時事。如載唐明皇寵楊貴妃始末至死於馬嵬止,乃中國一事。有三重韻,詩韻平上去入聲,彼以平上去三聲彙為三重,其刻板之式如一東一董一送。上重橫列東韻,中重橫列董韻,下重橫列送韻,字盡則列二冬二腫二宋如前式。平聲韻三十,上聲韻二十九,去聲韻二十九,故配為三重,而入聲韻十七則另附後焉。倭中自製四十八字,皆與彼音域語相近,全憑此數字而切音中國之字,詩文不用,俗之書劄,契券多用也。
夫倭俗相伝,秦時徐福齎童男童女入海求神仙無験,遂逃之倭不帰,今其國之熊野神而人極崇祀者,即徐福云。嘗観其《太平記》,見倭於漢時多來朝,歴魏晉宋隋皆入貢,唐時太宗征伐四夷而日本長服,朝貢不斷。嘗有僧往浙之四明學文,如「日東病僧」,「奉秘書監還日本」唐人俱有詩至今。猶知有唐,故謂大明人為唐人也。元時日本不朝,乃発七十萬艘以征之,將至其國,忽大風起,飄溺人死,後止得一艘回者。洪武初,日本曽以倭刀及扇進貢而許之,但輒入輒殺掠人,永楽年悪其狡詐恐窺中國虛実,遂絶其貢。昔時入貢使者有詩曰「國比中原國,人同上土人,衣冠唐製度,禮楽漢君臣,銀甕篘新酒,金刀切網鱗,年年二三月,桃李一般春」。其言信不誣矣,然所謂衣冠唐製度者,或昔是而今非,或京畿等道猶然,而西海之狄未必然,又未可知也。
夫莊舄仕楚猶聞越吟,以孤身而覊海外,誠不能忘父母兄弟妻子之思矣。故庚申守夜,因倭之俗焚香致祝。情見乎詞云「父兮父兮在高堂,憔悴將教兩鬢霜,臨老不堪経世亂,避時何計度年荒,遙念著,便心傷,陟巔欲展瞻雲眼,満頃煙波又渺茫,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椿庭福壽康,母兮母兮棄子亡,誰知子亦罹扶桑,生前未獲千鐘養,死後才丁半載喪,心席折涙波汪罔,極慈恩,無以報,終天抱恨豈能忘,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萱闈登福堂,儂兮儂兮細自量,曽従少小業文章,人稱邁跡由鉛槧,誰擬髠頭伏劒鋩,到此際,好恓惶,詩書拋卻幹戈後,蕞爾蜉蝣寄薩陽。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萍蹤帰故郷,弟兮弟兮総未剛,時逢兵燹日奔忙,母方死別帰冥壌,兄又生離入虜疆,不相見,若參商,鶺鴒原上飛鳴急,鴻雁天辺怨涙長。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棠華奕葉芳,妻兮妻兮士女行,想経喪亂亦啷噹,寄生縦此塵棲弱,継世還期鳳蔔昌,従別後,莫相將,幾回明月清風夜,不聴猿聲亦斷腸。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糟糠不下堂,子兮子兮命不良,生來繈褓際兵槍,二旬得汝才二歳,一別如今各一方,恩愛刃,割愁腸,帯草春窗留素業,機辺夜雨伴昏黃。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男児當自強,心香炷罷立迴廊,驟過瀟瀟雨一行,天似有情天亦慘,為予流涙到予傍,雨漸歇,月仍光,寒風颯颯透紗窓,和衣聊仮寐魂夢,即還郷,正敘人間離別苦,寺僧又把暁鐘妨」。時歳癸亥書於倭之南林寺,而僧亦有為之和者。凡此皆述其畧也。為其境俗性智之優薄,地産物生之區品,山渓道途之険易,気候涼暑之通隔,器用居養之精粗,內外職事之勤寙,點畫聲韻之異同,讌謔蹋鞠之瑣細,有知有不知,有記有不記,固不能審求根実,備寫情形亦非敢奇譎不経而為誣異之説,謹録進呈,冒塵臺鑒,榕不勝感激戦懼之至。
===附記日本夷語===
{|
|天
|甸尼
|-
|日
|非祿
|-
|月
|都急
|-
|風
|亢也
|-
|雲
|姑摸
|-
|雷
|刊眉
|-
|雪
|又幾
|-
|霜
|審摸
|-
|霧
|幾裏
|-
|雨
|下米
|-
|起風
|亢也付祿
|-
|下雪
|又幾付祿
|-
|下雨
|下米付祿
|-
|地
|只尼
|-
|土
|卒子
|-
|河
|嗑哇
|-
|海
|惡美
|-
|山
|牙馬奴
|-
|水
|民足
|-
|路
|密止
|-
|石
|依
|-
|石
|沙是那
|-
|遠
|它加撒
|-
|近
|只加撒
|-
|長
|拿合矢
|-
|短
|密矢拿矢
|-
|東
|欣加矢
|-
|西
|弭矢
|-
|南
|米那米
|-
|北
|乞它
|-
|春
|法盧
|-
|夏
|拿子
|-
|秋
|了幾
|-
|冬
|付由
|-
|晝
|非祿
|-
|夜
|又盧
|-
|時
|吐基
|-
|年
|吐矢
|-
|正月
|昌哇的
|-
|二月
|寧哇的
|-
|三月
|撒哇的
|-
|四月
|升哇的
|-
|五月
|午哇的
|-
|六月
|祿谷哇的
|-
|七月
|式至哇的
|-
|八月
|法只哇的
|-
|九月
|苦哇的
|-
|十月
|周哇的
|-
|十一月
|審摸都急
|-
|十二月
|失哇思
|-
|茶
|嗏
|-
|花
|畫拿
|-
|米
|穀米
|-
|樹
|拿急
|-
|松
|馬子
|-
|竹
|撻基
|-
|筍
|撻基訥柯
|-
|草
|屈撒
|-
|瓜
|塢利
|-
|菜
|菜
|-
|梅
|梅
|-
|香
|柯
|-
|龍
|撻都
|-
|虎
|它喇
|-
|馬
|吾馬
|-
|牛
|吾矢
|-
|兔
|吾撒基
|-
|豬
|吾哇
|-
|狗
|依奴
|-
|皮
|嗑哇
|-
|鼠
|聶
|-
|貓
|貓
|-
|魚
|依窩
|-
|蛇
|密密
|-
|猴
|沙魯
|-
|雀
|孫思美
|-
|鳳
|凰夫窩
|-
|麒
|麟其粦
|-
|孔
|雀孔少
|-
|刀
|刀
|-
|弓
|由迷
|-
|箭
|牙
|-
|盤
|八只
|-
|船
|分尼
|-
|帶
|文比
|-
|畫
|葉裔
|-
|書
|付美
|-
|筆
|分支
|-
|墨
|思米
|-
|硯
|孫思裏
|-
|紙
|加米
|-
|香
|爐柯爐
|-
|扇
|昂基
|-
|酒
|鐘撒嗑子基
|-
|酒
|沙基
|-
|面
|以利蒙蒙
|-
|飯
|(闕)
|-
|頭
|加米
|-
|耳
|眉
|-
|目
|乜
|-
|眉
|馬首
|-
|口
|屈只
|-
|牙
|花
|-
|鼻
|花拿
|-
|手
|支
|-
|足
|惡矢
|-
|心
|各各羅
|-
|身
|度
|-
|鬚
|欣其
|-
|金
|孔加尼
|-
|銀
|屍祿加尼
|-
|銅
|合加加尼
|-
|鐵
|谷祿祿
|-
|錫
|錫
|-
|玉
|衣石
|-
|珠
|達馬
|-
|一
|的子
|-
|二
|達子
|-
|三
|密子
|-
|四
|約子
|-
|五
|亦卒子
|-
|六
|木子
|-
|七
|拿拿子
|-
|八
|法子
|-
|九
|靠靠訥子
|-
|十
|(闕)
|-
|一錢
|亦出門子
|-
|二錢
|尼門每
|-
|三錢
|衫門每
|-
|四錢
|升門每
|-
|五錢
|吾門每
|-
|六錢
|祿谷門每
|-
|七錢
|式只門每
|-
|八錢
|法只門每
|-
|九錢
|苦門每
|-
|一兩
|周門每
|-
|看
|密止
|-
|起去
|榻止亦急
|-
|起來
|榻止
|-
|回去
|慢多羅
|-
|不敢
|揚密撒
|-
|曉的
|失達哇
|-
|不曉
|民納失旦
|}
===附刻舊作八十首之一===
====南寺餞別===
<poem>
渉世看君倦欲還,行廚萍聚此禪関。
水澄宦況逃川外,鳥語朋情覚路間。
法海是曽遊子寺,月峰猶未到來山。
堪観且莫愁林暝,別後応知但夢攀。</po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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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海國生還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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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蔡景榕|景榕]],{{YL|嘉靖辛酉}},縣遭倭陥,明年五月初九日,身被倭擄,幾見害。限三日贖金,倉卒不辦,值南風起,即駆而入之夷矣。五月十三日発舟,本月廿日到。問之,為日本國西海道薩摩州鹿児嶋郡也。賊至家,則於榕髡其頭,跣其足,食以糠核,寢之下牀。時六月溽暑,早禾熟,晩禾正耘草,勒與同事事。孱弱力弗能任,顧菙楚之加,無奈何,直欲求一死,而彼又靳一刀也。閲両月,則畧{{參|売|賣}}與肥前州客商,得銭八千文而去。夫商人初未知榕之為儒流也。明日,八月初一,隨往[[w:ja:南林寺 (鹿児島市)|松原山南林寺]],謁一老主持僧俊可。蓋倭之知詩書者惟僧,而人之所敬禮者亦惟僧也。是時語言不相通,俱以書代言。求紙筆,書「大明秀才」數字進。彼以秀才為翰林中人,未有不善訪者,逮面試以「芙蓉」。時急,強韻以応之「風來翠蓋動,露滴霞杯濃。不與春光競,秋江獨逞容」。僧目商人曰「是秀才矣,我當留之寺」。出銭還之如其數焉。寺中無他委,惟抄寫已。凡寫有《太平記》,《法華経》,《大般若経》,《倭國玉篇》,《大學》,《中庸》白文等部是也。勤慎承事,頗為所愛惜。僧眾三十餘人,稱詩禮者八九僧,幸相視若弟兄。然間嘗以榕思帰情達住持。住持曰「吾得言於薩摩州,俾妻之,田産之,以安其心,慰其心,而胡以思帰勤也」。榕聞之,故示意於便面之景「金風瀟瑟碧天秋,淺水平蘆亦蹔遊。萬里青霄終一去,野鳧無計漫相留」。住持喻意,且進諸僧而言「知彼帰心切矣。吾崇仏教,慈悲普施,何惜八千銭,而拘人於吾地,使其愁苦呻吟,有似我之荼毒者耶。然所以欲留之者,念我國人擾彼國未靖也。帰而不虞,何如勿帰。少待之,須送琉球,與其好帰,令而父母妻子恩我也」。癸亥春,命畜髪,為帰計。癸亥秋,髪尚短,即懇求附倭子船回,住持甚慮船人不妥旦殃及,弗之許。甲子秋,有漳州通蕃舶至,復乞帰,復以船人不妥見慮,屬之覓,漳人乃素來販者,知其無害,欣然許之。置酒誌別,榕遂解脫,離倭境,乗漳人張姓者之船帰焉。計開船時,九月二十一日,到月港則十月二十日也。具狀上中丞[[w:汪道昆|南溟汪公]]。學憲[[w:姜寶|鳳阿姜公]]憐其狀,準照舊補充廩生,復得與衣冠之會矣。今幸就微程感恩作養,恭承顧問,故具生還之由而紀倭中睹記之畧於左。
===計開===
夫日本,東南夷也,都大倭之地,又謂之倭。有七道六十六州,皆以州統郡。州郡之長,皆以世相継,非以徳舉,非以言揚。大都以武勇校算為高,而誦詩読書之務,則見以為迂遠而不切於事情。其知吾儒書者,乃屬之治仏書之僧。僧之文學,冠一寺冠者則為一寺之主持,所以選択而便之,則皆裁於州郡之長。其農工商賈之子,恒為農工商賈,亦各有定業。其來寇,俱係西海道肥前州,肥後州,豊前州,豊後州,石見州,薩摩州,日向州,大隅州之人,蓋西海去彼王之畿,関東道遠且四十餘日,至吾之地,可六七晝夜到也。其人多是海辺販閲者,市廛貧惰無頼者,力農圃之夫,與夫有田産之豪,亦皆奉公守法不盜為也。大抵土瘠人貧,性且狡詐,易於為盜要之引誘,嚮導之罪,則有在此不在彼者矣。
夫尊卑貴賤之相臨,亦有禮法以相守。如藝夫,牧竪與盛服佩剣者,途遘卒遇也,則匍伏於傍俟,其過而後起。如位分相敵者遇彼此,俱稍屈其腰,両手合掌至臍下以為揖禮。如位分一尊一卑者,遇卑者則去其頭上之笠,脫其足下之屨,俱執之手稍屈其腰,遑遑然走尊者之傍而過,不敢與抗。禮尊者従中行,稍屈其腰,合掌至臍下以相待。如造人家,則先脫屨於寮前,卸其佩刀於側,屈膝至其中之席地,跪伏地致意,禮畢而坐,則茶焉。至於有所爭也,理之曲直皆聴斷於州郡之長,無竹刑鞭笞之具,理非罪重者殺。居夷時見有頭目人好遊蕩,置之僧寺,三個月禿髪駸駸長,亦不敢擅自帰沐,必待命釈之而後帰。亦曽見睹博撒酒人,而戮之市者。然而來寇不禁,何也。蓋用所盜之物帰之所屬之酋,有利矣。且以夷寇華,自彼視之不啻如秦越人之視肥瘠也,何為禁之哉。夫男女之生孩提時,俱留其髪而不削。但男子年登十五六,則削其髪而鑷之,存鬢辺及頭後髪少許,而無冠冕削髪則為成人矣。佩長短二刀於腰,出入不離,非徒利撃刺,亦以示観美。多有貧不能置者,欲出則従人仮借之。女子不佩刀,束髪於頂,而濃其鬢,無首飾,或多散其髪而不束,蓬蓬然垂之背而已。亦脂唇粉臉,但必欲黒染其歯以為媚焉。嫁娶都憑媒,富厚之家用茶餅酒禮不用銭財,亦自少小時議親。貧賤必拘銭財而成婚,隨其人之醜好,以論財之多寡。其未許嫁之処子,人猶可無忌之。一有定偶,不可亂,亂則刀刃相加矣。若夫設形容而心挑目招者,則酒㡢中侍児之奔富厚者也。夫宮室以安身也。其式則雑木為柱,員竹為椽,覆以茅茨,束以索綯,鋪地上以薦席,四囲剖竹牢障,仍編茅束密以蔽風雨。牖戸出入以席為門,或上蓋以檉板,而環蔽亦以檉板。如《詩》所謂「西戎之俗,以板為屋」。雖倭亦有之,大抵皆簡陋卑狹而非廣廈。至其子之有室,又別構以居之。薩摩州之官宇頗多間,茅寮板屋,俱有其中比常人較寛大,無儀門,譙樓,公廨,閣庫之製,亦好似一大家模様矣。獨有福昌寺之佛剎,高棟橫梁,崇階敞殿,建置規模大類中華之浮屠,然而蓋之亦以板非陶瓦,通國中未見一瓦屋也。
夫衣服以蔽體也。布帛裁幅而直縫,短其袖而殺腰,非上衣下裳之製,男衣短,才至膝。女衣長,曳至踵,俱不有裙褲。束以糸辮之帯,或以色絹包棉紗為帯,而束之。但女衣內幅布橫囲下體,而著其衣。出遊時,又將一衣従頂蓋下,披於所著衣上。男子用花布製一長絝,絡於衣之外,夏亦葛,冬亦裘,知寒暑之宜。若短衣露脛而禁寒者,則習俗慣也。凡綾緞紬絹苧葛麻枲,彼地所出,中國所至者,各隨家之貧富以為有無。托足之物,則草履皮屨,男子皆用之,而冱寒之時女亦有皮屨也。
夫飲食以養生也。朝饔夕飡,猶古之風。用方盤盛食物,左飯右羹,前蔬碟後安筯置之,席地上坐結跏趺而食之。僧斎素,俗茹葷,僧所飯者,米也,栗也,具精鑿。但毎食菜一羹,飯半碗,人定其分,外無所加。酋長頭目之家飲食更豊厚,魚羹水鳥不待賈而足。平等之人將穀舂簸其殻,去三四,即竟砕舂之如糠,然乃足熱水於鍋,放下糠米作糜。凡栗,麥,黍,稷,豆,芋與夫糟粕曬乾,雑豆米炊熟,皆以充飢。飲以羹,遇無菜時,多以苦蓼搗汁和豆醬水飲者。若大會賓客,則先下飯食,半進酒,如僧命行童,俗命侍女,捧大杯跪進,照客位逓勧。席有三盤,盤僅四五品,索麵饅頭,彼之所謂大會矣。
夫地之産載物類多矣。其蔵山隠海之霊物,沈沙棲陸之瑋寶,固未之聞見也。然得於所聞而遺所未聞,得於所見而遺所未見。則言果類有桃,李,梅,栗,梨,柿,橘,柚,楊梅也。花類有蘭,萓,桂,菊,海棠,芙蓉,長春,杜鵑,山茶,水槿也。木類有松,栢,檉,楓,樟,桑,楡,槐,柳也。菜類有冬瓜,蘿蔔,茄子,菠蔆,蔥,韭,薤,蒜,芛,蕨,姜,芹也。禽類有雞,鴨,鵝,雁,燕,鶯,鳩,鴉,鷹,鵲,鴎,鷺,鴛鴦,鷓鴣也。獣類有虎,鹿,牛,馬,貓,貍,犬,羊,豕,猴,兔,獺也。魚類大者幾百斤,小者多不知名,所知則魦,鰻,鰕,鱉,蟳,蠏,螺,螯耳。至若茶,塩,鉄,硝之類,在処有之,即裝載往來不禁也。
夫川谷異製,古記之矣。而倭有七道,京畿,関東等道相接壌。獨西海道遠隔一海,又在倭國王化之外。吾名倭之人為狄,倭又名西海人為狄。是地無甚高山峻阪以上下,而長渓小澗之出入,在在有之。為州郡大去処,亦有數百家。或去三裏而居,或去五裏而居。無島嶼而不有人煙也。海水色黒,而味極鹹。取而煮之。即成塩矣。鑿井而飲,井水清洌。地常震。一年経有四五次。時有水面石頭能浮,謂之浮石。有松下砂生之菇,謂之松露。有溫泉甚奇,在薩摩州之屬地。
夫四民業已聞矣。農則山田種栗,黍,稷,大小麥。水田種稲,有蚤晩,粳糯之分。耕耘収斂事同中國,獲負之,帰椎谷鬥量,褁以草包,蔵之土窖,而輸其半於其主焉。工藝有駕屋者,造船、漆器具者,鍛刀者,鋳鍋者,造扇者,造筆者,紙者,染色、塑畫者,犁、鋤、斧仍有鉄匠,箱櫥、桶、盤各有木工。數項中之頭目皆受田於州郡,而身奉公者也。商賈常往來閩、廣、球、趾之區,興販綿布,糸絮,砂糖,瓷器,蘇木,胡椒,沈香,紅花,靛青,薬材,脂粉,針剪等物以帰。利市則不啻倍息,折閲則輒起盜心,仮生理而作非為者,其商賈哉。若捕魚煮塩,乃浜海居人之生計。若供蠶績,縫衣裳,操井臼,亦彼中婦人之所有事焉者也。
夫倭僧有曹洞宗,臨済宗者,皆批緇衣之製,與中國同,有田産,不自服力。蚤朝登堂,奉経畢而退。知字者習字,知詩者読詩,不能者群居晝寢,或逐市閑行。書籍僅有。拠所見,有《五経》,《四書》,《性理》,《通鑒》,《漢書》,《三國誌》,《韓柳歐蘇古文》,《李杜詩全集》,《唐賢三體》,《草堂詩餘》,《蒙求》,《金璧》,《日記故事》,《事林広記》,《列伝》諸書。但俗尚在詩四六次之,而時議論策在所弗識。故聡明顓攻者以《唐賢三體》為本領,詩韻最熟,稍出入則嗤笑矣。彼頭目之子,有従之問字學書者。至於人喪殯忌辰,多請之作功果。亦有精於醫術而能療人病者。四月十五為結夏日,則閉門誦経。七月十五為解夏,則群出縦遊。此二宗之僧,人人尊重之。有一様僧身穿玉白色,偕削髪未削髪之尼混一寺而居,名為道塲。又一様僧,背負仏龕徧遊六十六州,到一州則収買其州人所寫《法華経》一部,其経紙長三寸,細書捲之,可両指囲,各州収完然後帰。臨終時以此経殉也。道塲之僧,人所軽視,乃収経者其似遊方化縁之流與。
夫倭居海島,地屬東南。春発梅花,冬存緑葉,四時之気大與甌越閩広相通。然而颶風烈烈,則時時有之。若雨雪紛紛即淹,三年而未一覩也。霜寒亦凝,水不甚氷,夏月恒旱乾,禱雨於霊感観音寺,有応哉。至其歳時伏臘之禮,則又竊聞中華之風聲,而自為外夷之習俗者也。正月賀年,多以酒矣。而上元,罕燈燭之張。清明奠墓,止用茶矣。而中元盛蘭盆之會。端午包角黍懸艾以避邪,而鬬舟之戯弗見也。七夕食桃仁,穿針以乞巧,而淘井之事兼行也。時值中秋,乃剖瓜蒸芋以獻明月。節臨重九,亦嚼萸酌酒以対黃花。當三伏之辰,則盡日不理他事。逢庚申之夜,則焚香直守黎明。冬至,作糍餅以持贈下戸。寂寥除夕,燎柴竹以為光,大家欣慶。
夫飽煖逸居之徒,毎従雑劇,聲伎之楽演者,吾謂戯矣,彼不謂戯而曰能。唱者,吾謂曲矣,彼不謂曲而曰歌。元正之時,名為楽戸數人撃鼓敲板,沿門口誦「萬歳楽,萬歳楽」,連數十聲不置,賞之酒餅銭米以去。七月,童子數十人,身穿雑色鮮衣,頭簪紙剪綵花,背後挿一長大掌扇,懸小鼓於胸前,両手従旁撃之,笑呌,跳躑,後先追隨,月朔至月終罷也。出有入無,吐丸穿鼻者,則謂法家。刻木穿糸,手提口唱者,亦謂傀儡。瞽子撥琵琶以説故事。酋豪市儈則能弾二弦四弦之聲焉。好雙陸,善囲棋,賭拳爭采,蒱搏大呼,一擲而決成敗於須臾者,倭豈少斯人哉。
夫書契之興,倭所従來久矣。有『和漢合暦』,和者倭也,漢謂中國也,合暦謂暦之歳次。某甲子是和某代某年,漢某代某年,合而記之。如榕壬戌歳到倭,見暦所記者日本天祿七年,大明嘉靖四十一年也。自唐虞三代遠者無論,即漢以下至大明,其中帝號年號俱不爽,但記年而不記事。有禦成敗式目者,即其中之所定律令也。有《太平記》者,為冊四十本,乃記中國及琉球,朝鮮,交趾,暹羅時事。如載唐明皇寵楊貴妃始末至死於馬嵬止,乃中國一事。有三重韻,詩韻平上去入聲,彼以平上去三聲彙為三重,其刻板之式如一東一董一送。上重橫列東韻,中重橫列董韻,下重橫列送韻,字盡則列二冬二腫二宋如前式。平聲韻三十,上聲韻二十九,去聲韻二十九,故配為三重,而入聲韻十七則另附後焉。倭中自製四十八字,皆與彼音域語相近,全憑此數字而切音中國之字,詩文不用,俗之書劄,契券多用也。
夫倭俗相伝,秦時徐福齎童男童女入海求神仙無験,遂逃之倭不帰,今其國之熊野神而人極崇祀者,即徐福云。嘗観其《太平記》,見倭於漢時多來朝,歴魏晉宋隋皆入貢,唐時太宗征伐四夷而日本長服,朝貢不斷。嘗有僧往浙之四明學文,如「日東病僧」,「奉秘書監還日本」唐人俱有詩至今。猶知有唐,故謂大明人為唐人也。元時日本不朝,乃発七十萬艘以征之,將至其國,忽大風起,飄溺人死,後止得一艘回者。洪武初,日本曽以倭刀及扇進貢而許之,但輒入輒殺掠人,永楽年悪其狡詐恐窺中國虛実,遂絶其貢。昔時入貢使者有詩曰「國比中原國,人同上土人,衣冠唐製度,禮楽漢君臣,銀甕篘新酒,金刀切網鱗,年年二三月,桃李一般春」。其言信不誣矣,然所謂衣冠唐製度者,或昔是而今非,或京畿等道猶然,而西海之狄未必然,又未可知也。
夫莊舄仕楚猶聞越吟,以孤身而覊海外,誠不能忘父母兄弟妻子之思矣。故庚申守夜,因倭之俗焚香致祝。情見乎詞云「父兮父兮在高堂,憔悴將教兩鬢霜,臨老不堪経世亂,避時何計度年荒,遙念著,便心傷,陟巔欲展瞻雲眼,満頃煙波又渺茫,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椿庭福壽康,母兮母兮棄子亡,誰知子亦罹扶桑,生前未獲千鐘養,死後才丁半載喪,心席折涙波汪罔,極慈恩,無以報,終天抱恨豈能忘,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萱闈登福堂,儂兮儂兮細自量,曽従少小業文章,人稱邁跡由鉛槧,誰擬髠頭伏劒鋩,到此際,好恓惶,詩書拋卻幹戈後,蕞爾蜉蝣寄薩陽。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萍蹤帰故郷,弟兮弟兮総未剛,時逢兵燹日奔忙,母方死別帰冥壌,兄又生離入虜疆,不相見,若參商,鶺鴒原上飛鳴急,鴻雁天辺怨涙長。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棠華奕葉芳,妻兮妻兮士女行,想経喪亂亦啷噹,寄生縦此塵棲弱,継世還期鳳蔔昌,従別後,莫相將,幾回明月清風夜,不聴猿聲亦斷腸。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糟糠不下堂,子兮子兮命不良,生來繈褓際兵槍,二旬得汝才二歳,一別如今各一方,恩愛刃,割愁腸,帯草春窗留素業,機辺夜雨伴昏黃。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男児當自強,心香炷罷立迴廊,驟過瀟瀟雨一行,天似有情天亦慘,為予流涙到予傍,雨漸歇,月仍光,寒風颯颯透紗窓,和衣聊仮寐魂夢,即還郷,正敘人間離別苦,寺僧又把暁鐘妨」。時歳癸亥書於倭之南林寺,而僧亦有為之和者。凡此皆述其畧也。為其境俗性智之優薄,地産物生之區品,山渓道途之険易,気候涼暑之通隔,器用居養之精粗,內外職事之勤寙,點畫聲韻之異同,讌謔蹋鞠之瑣細,有知有不知,有記有不記,固不能審求根実,備寫情形亦非敢奇譎不経而為誣異之説,謹録進呈,冒塵臺鑒,榕不勝感激戦懼之至。
===附記日本夷語===
{|
|天
|甸尼
|-
|日
|非祿
|-
|月
|都急
|-
|風
|亢也
|-
|雲
|姑摸
|-
|雷
|刊眉
|-
|雪
|又幾
|-
|霜
|審摸
|-
|霧
|幾裏
|-
|雨
|下米
|-
|起風
|亢也付祿
|-
|下雪
|又幾付祿
|-
|下雨
|下米付祿
|-
|地
|只尼
|-
|土
|卒子
|-
|河
|嗑哇
|-
|海
|惡美
|-
|山
|牙馬奴
|-
|水
|民足
|-
|路
|密止
|-
|石
|依
|-
|石
|沙是那
|-
|遠
|它加撒
|-
|近
|只加撒
|-
|長
|拿合矢
|-
|短
|密矢拿矢
|-
|東
|欣加矢
|-
|西
|弭矢
|-
|南
|米那米
|-
|北
|乞它
|-
|春
|法盧
|-
|夏
|拿子
|-
|秋
|了幾
|-
|冬
|付由
|-
|晝
|非祿
|-
|夜
|又盧
|-
|時
|吐基
|-
|年
|吐矢
|-
|正月
|昌哇的
|-
|二月
|寧哇的
|-
|三月
|撒哇的
|-
|四月
|升哇的
|-
|五月
|午哇的
|-
|六月
|祿谷哇的
|-
|七月
|式至哇的
|-
|八月
|法只哇的
|-
|九月
|苦哇的
|-
|十月
|周哇的
|-
|十一月
|審摸都急
|-
|十二月
|失哇思
|-
|茶
|嗏
|-
|花
|畫拿
|-
|米
|穀米
|-
|樹
|拿急
|-
|松
|馬子
|-
|竹
|撻基
|-
|筍
|撻基訥柯
|-
|草
|屈撒
|-
|瓜
|塢利
|-
|菜
|菜
|-
|梅
|梅
|-
|香
|柯
|-
|龍
|撻都
|-
|虎
|它喇
|-
|馬
|吾馬
|-
|牛
|吾矢
|-
|兔
|吾撒基
|-
|豬
|吾哇
|-
|狗
|依奴
|-
|皮
|嗑哇
|-
|鼠
|聶
|-
|貓
|貓
|-
|魚
|依窩
|-
|蛇
|密密
|-
|猴
|沙魯
|-
|雀
|孫思美
|-
|鳳
|凰夫窩
|-
|麒
|麟其粦
|-
|孔
|雀孔少
|-
|刀
|刀
|-
|弓
|由迷
|-
|箭
|牙
|-
|盤
|八只
|-
|船
|分尼
|-
|帶
|文比
|-
|畫
|葉裔
|-
|書
|付美
|-
|筆
|分支
|-
|墨
|思米
|-
|硯
|孫思裏
|-
|紙
|加米
|-
|香
|爐柯爐
|-
|扇
|昂基
|-
|酒
|鐘撒嗑子基
|-
|酒
|沙基
|-
|面
|以利蒙蒙
|-
|飯
|(闕)
|-
|頭
|加米
|-
|耳
|眉
|-
|目
|乜
|-
|眉
|馬首
|-
|口
|屈只
|-
|牙
|花
|-
|鼻
|花拿
|-
|手
|支
|-
|足
|惡矢
|-
|心
|各各羅
|-
|身
|度
|-
|鬚
|欣其
|-
|金
|孔加尼
|-
|銀
|屍祿加尼
|-
|銅
|合加加尼
|-
|鐵
|谷祿祿
|-
|錫
|錫
|-
|玉
|衣石
|-
|珠
|達馬
|-
|一
|的子
|-
|二
|達子
|-
|三
|密子
|-
|四
|約子
|-
|五
|亦卒子
|-
|六
|木子
|-
|七
|拿拿子
|-
|八
|法子
|-
|九
|靠靠訥子
|-
|十
|(闕)
|-
|一錢
|亦出門子
|-
|二錢
|尼門每
|-
|三錢
|衫門每
|-
|四錢
|升門每
|-
|五錢
|吾門每
|-
|六錢
|祿谷門每
|-
|七錢
|式只門每
|-
|八錢
|法只門每
|-
|九錢
|苦門每
|-
|一兩
|周門每
|-
|看
|密止
|-
|起去
|榻止亦急
|-
|起來
|榻止
|-
|回去
|慢多羅
|-
|不敢
|揚密撒
|-
|曉的
|失達哇
|-
|不曉
|民納失旦
|}
===附刻舊作八十首之一===
====南寺餞別===
<poem>
渉世看君倦欲還,行廚萍聚此禪関。
水澄宦況逃川外,鳥語朋情覚路間。
法海是曽遊子寺,月峰猶未到來山。
堪観且莫愁林暝,別後応知但夢攀。</po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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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蔡景榕|景榕]],{{YL|嘉靖辛酉}},縣遭倭陥,明年五月初九日,身被倭擄,幾見害。限三日贖金,倉卒不辦,值南風起,即駆而入之夷矣。五月十三日発舟,本月廿日到。問之,為日本國西海道薩摩州鹿児嶋郡也。賊至家,則於榕髡其頭,跣其足,食以糠核,寢之下牀。時六月溽暑,早禾熟,晩禾正耘草,勒與同事事。孱弱力弗能任,顧菙楚之加,無奈何,直欲求一死,而彼又靳一刀也。閲両月,則畧{{參|売|賣}}與肥前州客商,得銭八千文而去。夫商人初未知榕之為儒流也。明日,八月初一,隨往[[w:ja:南林寺 (鹿児島市)|松原山南林寺]],謁一老主持僧俊可。蓋倭之知詩書者惟僧,而人之所敬禮者亦惟僧也。是時語言不相通,俱以書代言。求紙筆,書「大明秀才」數字進。彼以秀才為翰林中人,未有不善訪者,逮面試以「芙蓉」。時急,強韻以応之「風來翠蓋動,露滴霞杯濃。不與春光競,秋江獨逞容」。僧目商人曰「是秀才矣,我當留之寺」。出銭還之如其數焉。寺中無他委,惟抄寫已。凡寫有《太平記》,《法華経》,《大般若経》,《倭國玉篇》,《大學》,《中庸》白文等部是也。勤慎承事,頗為所愛惜。僧眾三十餘人,稱詩禮者八九僧,幸相視若弟兄。然間嘗以榕思帰情達住持。住持曰「吾得言於薩摩州,俾妻之,田産之,以安其心,慰其心,而胡以思帰勤也」。榕聞之,故示意於便面之景「金風瀟瑟碧天秋,淺水平蘆亦蹔遊。萬里青霄終一去,野鳧無計漫相留」。住持喻意,且進諸僧而言「知彼帰心切矣。吾崇仏教,慈悲普施,何惜八千銭,而拘人於吾地,使其愁苦呻吟,有似我之荼毒者耶。然所以欲留之者,念我國人擾彼國未靖也。帰而不虞,何如勿帰。少待之,須送琉球,與其好帰,令而父母妻子恩我也」。癸亥春,命畜髪,為帰計。癸亥秋,髪尚短,即懇求附倭子船回,住持甚慮船人不妥旦殃及,弗之許。甲子秋,有漳州通蕃舶至,復乞帰,復以船人不妥見慮,屬之覓,漳人乃素來販者,知其無害,欣然許之。置酒誌別,榕遂解脫,離倭境,乗漳人張姓者之船帰焉。計開船時,九月二十一日,到月港則十月二十日也。具狀上中丞[[w:汪道昆|南溟汪公]]。學憲[[w:姜寶|鳳阿姜公]]憐其狀,準照舊補充廩生,復得與衣冠之會矣。今幸就微程感恩作養,恭承顧問,故具生還之由而紀倭中睹記之畧於左。
===計開===
夫日本,東南夷也,都大倭之地,又謂之倭。有七道六十六州,皆以州統郡。州郡之長,皆以世相継,非以徳舉,非以言揚。大都以武勇校算為高,而誦詩読書之務,則見以為迂遠而不切於事情。其知吾儒書者,乃屬之治仏書之僧。僧之文學,冠一寺冠者則為一寺之主持,所以選択而便之,則皆裁於州郡之長。其農工商賈之子,恒為農工商賈,亦各有定業。其來寇,俱係西海道肥前州,肥後州,豊前州,豊後州,石見州,薩摩州,日向州,大隅州之人,蓋西海去彼王之畿、関東,道遠且四十餘日,至吾之地,可六七晝夜到也。其人多是海辺販閲者,市廛貧惰無頼者,力農圃之夫,與夫有田産之豪,亦皆奉公守法不盜為也。大抵土瘠人貧,性且狡詐,易於為盜;要之引誘、嚮導之罪,則有在此不在彼者矣。
夫尊卑貴賤之相臨,亦有禮法以相守。如藝夫,牧竪與盛服佩剣者,途遘卒遇也,則匍伏於傍俟,其過而後起。如位分相敵者遇彼此,俱稍屈其腰,両手合掌至臍下以為揖禮。如位分一尊一卑者,遇卑者則去其頭上之笠,脫其足下之屨,俱執之手稍屈其腰,遑遑然走尊者之傍而過,不敢與抗。禮尊者従中行,稍屈其腰,合掌至臍下以相待。如造人家,則先脫屨於寮前,卸其佩刀於側,屈膝至其中之席地,跪伏地致意,禮畢而坐,則茶焉。至於有所爭也,理之曲直皆聴斷於州郡之長,無竹刑鞭笞之具,理非罪重者殺。居夷時見有頭目人好遊蕩,置之僧寺,三個月禿髪駸駸長,亦不敢擅自帰沐,必待命釈之而後帰。亦曽見睹博撒酒人,而戮之市者。然而來寇不禁,何也。蓋用所盜之物帰之所屬之酋,有利矣。且以夷寇華,自彼視之不啻如秦越人之視肥瘠也,何為禁之哉。夫男女之生孩提時,俱留其髪而不削。但男子年登十五六,則削其髪而鑷之,存鬢辺及頭後髪少許,而無冠冕削髪則為成人矣。佩長短二刀於腰,出入不離,非徒利撃刺,亦以示観美。多有貧不能置者,欲出則従人仮借之。女子不佩刀,束髪於頂,而濃其鬢,無首飾,或多散其髪而不束,蓬蓬然垂之背而已。亦脂唇粉臉,但必欲黒染其歯以為媚焉。嫁娶都憑媒,富厚之家用茶餅酒禮不用銭財,亦自少小時議親。貧賤必拘銭財而成婚,隨其人之醜好,以論財之多寡。其未許嫁之処子,人猶可無忌之。一有定偶,不可亂,亂則刀刃相加矣。若夫設形容而心挑目招者,則酒㡢中侍児之奔富厚者也。夫宮室以安身也。其式則雑木為柱,員竹為椽,覆以茅茨,束以索綯,鋪地上以薦席,四囲剖竹牢障,仍編茅束密以蔽風雨。牖戸出入以席為門,或上蓋以檉板,而環蔽亦以檉板。如《詩》所謂「西戎之俗,以板為屋」。雖倭亦有之,大抵皆簡陋卑狹而非廣廈。至其子之有室,又別構以居之。薩摩州之官宇頗多間,茅寮板屋俱有,其中比常人較寛大,無儀門、譙樓、公廨、閣庫之制,亦好似一大家模様矣。獨有福昌寺之佛剎,高棟橫梁,崇階敞殿,建置規模大類中華之浮屠,然而蓋之亦以板非陶瓦,通國中未見一瓦屋也。
夫衣服以蔽體也。布帛裁幅而直縫,短其袖而殺腰,非上衣下裳之製,男衣短,才至膝。女衣長,曳至踵,俱不有裙褲。束以糸辮之帯,或以色絹包棉紗為帯,而束之。但女衣內幅布橫囲下體,而著其衣。出遊時,又將一衣従頂蓋下,披於所著衣上。男子用花布製一長絝,絡於衣之外,夏亦葛,冬亦裘,知寒暑之宜。若短衣露脛而禁寒者,則習俗慣也。凡綾緞紬絹苧葛麻枲,彼地所出,中國所至者,各隨家之貧富以為有無。托足之物,則草履皮屨,男子皆用之,而冱寒之時女亦有皮屨也。
夫飲食以養生也。朝饔夕飡,猶古之風。用方盤盛食物,左飯右羹,前蔬碟後安筯置之,席地上坐結跏趺而食之。僧斎素,俗茹葷,僧所飯者,米也,栗也,具精鑿。但毎食菜一羹,飯半碗,人定其分,外無所加。酋長頭目之家飲食更豊厚,魚羹水鳥不待賈而足。平等之人將穀舂簸其殻,去三四,即竟砕舂之如糠,然乃足熱水於鍋,放下糠米作糜。凡栗,麥,黍,稷,豆,芋與夫糟粕曬乾,雑豆米炊熟,皆以充飢。飲以羹,遇無菜時,多以苦蓼搗汁和豆醬水飲者。若大會賓客,則先下飯食,半進酒,如僧命行童,俗命侍女,捧大杯跪進,照客位逓勧。席有三盤,盤僅四五品,索麵饅頭,彼之所謂大會矣。
夫地之産載物類多矣。其蔵山隠海之霊物,沈沙棲陸之瑋寶,固未之聞見也。然得於所聞而遺所未聞,得於所見而遺所未見。則言果類有桃,李,梅,栗,梨,柿,橘,柚,楊梅也。花類有蘭,萓,桂,菊,海棠,芙蓉,長春,杜鵑,山茶,水槿也。木類有松,栢,檉,楓,樟,桑,楡,槐,柳也。菜類有冬瓜,蘿蔔,茄子,菠蔆,蔥,韭,薤,蒜,芛,蕨,姜,芹也。禽類有雞,鴨,鵝,雁,燕,鶯,鳩,鴉,鷹,鵲,鴎,鷺,鴛鴦,鷓鴣也。獣類有虎,鹿,牛,馬,貓,貍,犬,羊,豕,猴,兔,獺也。魚類大者幾百斤,小者多不知名,所知則魦,鰻,鰕,鱉,蟳,蠏,螺,螯耳。至若茶,塩,鉄,硝之類,在処有之,即裝載往來不禁也。
夫川谷異制,古記之矣。而倭有七道,京畿,関東等道相接壌。獨西海道遠隔一海,又在倭國王化之外。吾名倭之人為狄,倭又名西海人為狄。是地無甚高山峻阪以上下,而長渓小澗之出入,在在有之。為州郡大去処,亦有數百家。或去三裏而居,或去五裏而居。無島嶼而不有人煙也。海水色黒,而味極鹹。取而煮之。即成塩矣。鑿井而飲,井水清洌。地常震。一年経有四五次。時有水面石頭能浮,謂之浮石。有松下砂生之菇,謂之松露。有溫泉甚奇,在薩摩州之屬地。
夫四民業已聞矣。農則山田種栗,黍,稷,大小麥。水田種稲,有蚤晩,粳糯之分。耕耘収斂事同中國,獲負之,帰椎穀斗量,褁以草包,蔵之土窖,而輸其半於其主焉。工藝有駕屋者,造船、漆器具者,鍛刀者,鋳鍋者,造扇者,造筆者,紙者,染色、塑畫者,犁、鋤、斧仍有鉄匠,箱櫥、桶、盤各有木工。數項中之頭目皆受田於州郡,而身奉公者也。商賈常往來閩、廣、球、趾之區,興販綿布,糸絮,砂糖,瓷器,蘇木,胡椒,沈香,紅花,靛青,薬材,脂粉,針剪等物以帰。利市則不啻倍息,折閲則輒起盜心,仮生理而作非為者,其商賈哉。若捕魚煮塩,乃浜海居人之生計。若供蠶績,縫衣裳,操井臼,亦彼中婦人之所有事焉者也。
夫倭僧有曹洞宗、臨済宗者,皆批緇衣之製,與中國同,有田産,不自服力。蚤朝登堂,奉経畢而退。知字者習字,知詩者読詩,不能者群居晝寢,或逐市閑行。書籍僅有。拠所見,有《五経》,《四書》,《性理》,《通鑒》,《漢書》,《三國志》,《韓柳歐蘇古文》,《李杜詩全集》,《唐賢三體》,《草堂詩餘》,《蒙求》,《金璧》,《日記故事》,《事林広記》,《列伝》諸書。但俗尚在詩,四六次之,而時議論策,在所弗識。故聡明顓攻者以《唐賢三體》為本領,詩韻最熟,稍出入則嗤笑矣。彼頭目之子,有従之問字學書者。至於人喪殯忌辰,多請之作功果。亦有精於醫術而能療人病者。四月十五為結夏日,則閉門誦経。七月十五為解夏,則群出縦遊。此二宗之僧,人人尊重之。有一様僧身穿玉白色,偕削髪未削髪之尼混一寺而居,名為道塲。又一様僧,背負仏龕徧遊六十六州,到一州則収買其州人所寫《法華経》一部,其経紙長三寸,細書捲之,可両指囲,各州収完然後帰。臨終時以此経殉也。道塲之僧,人所軽視,乃収経者其似遊方化縁之流與。
夫倭居海島,地屬東南。春発梅花,冬存緑葉,四時之気大與甌越閩広相通。然而颶風烈烈,則時時有之。若雨雪紛紛即淹,三年而未一覩也。霜寒亦凝,水不甚氷,夏月恒旱乾,禱雨於霊感観音寺,有応哉。至其歳時伏臘之禮,則又竊聞中華之風聲,而自為外夷之習俗者也。正月賀年,多以酒矣。而上元,罕燈燭之張。清明奠墓,止用茶矣。而中元盛蘭盆之會。端午包角黍懸艾以避邪,而鬬舟之戯弗見也。七夕食桃仁,穿針以乞巧,而淘井之事兼行也。時值中秋,乃剖瓜蒸芋以獻明月。節臨重九,亦嚼萸酌酒以対黃花。當三伏之辰,則盡日不理他事。逢庚申之夜,則焚香直守黎明。冬至,作糍餅以持贈下戸。寂寥除夕,燎柴竹以為光,大家欣慶。
夫飽煖逸居之徒,毎従雑劇、聲伎之楽演者,吾謂戯矣,彼不謂戯而曰能。唱者,吾謂曲矣,彼不謂曲而曰歌。元正之時,名為楽戸數人撃鼓敲板,沿門口誦「萬歳楽,萬歳楽」,連數十聲不置,賞之酒餅銭米以去。七月,童子數十人,身穿雑色鮮衣,頭簪紙剪綵花,背後挿一長大掌扇,懸小鼓於胸前,両手従旁撃之,笑呌,跳躑,後先追隨,月朔至月終罷也。出有入無,吐丸穿鼻者,則謂法家。刻木穿糸,手提口唱者,亦謂傀儡。瞽子撥琵琶以説故事。酋豪市儈則能弾二弦四弦之聲焉。好雙陸,善囲棋,賭拳爭采,蒱搏大呼,一擲而決成敗於須臾者,倭豈少斯人哉。
夫書契之興,倭所従來久矣。有『和漢合暦』,和者倭也,漢謂中國也,合暦謂暦之歳次。某甲子是和某代某年,漢某代某年,合而記之。如榕壬戌歳到倭,見暦所記者日本{{YL|天祿七年}},大明{{YL|嘉靖四十一年}}也。自唐虞三代遠者無論,即漢以下至大明,其中帝號年號俱不爽,但記年而不記事。有《[[w:ja:御成敗式目|御成敗式目]]》者,即其中之所定律令也。有《太平記》者,為冊四十本,乃記中國及琉球,朝鮮,交趾,暹羅時事。如載唐明皇寵楊貴妃始末至死於馬嵬止,乃中國一事。有三重韻,詩韻平上去入聲,彼以平上去三聲彙為三重,其刻板之式如一東一董一送。上重橫列東韻,中重橫列董韻,下重橫列送韻,字盡則列二冬二腫二宋如前式。平聲韻三十,上聲韻二十九,去聲韻二十九,故配為三重,而入聲韻十七則另附後焉。倭中自製四十八字,皆與彼音域語相近,全憑此數字而切音中國之字,詩文不用,俗之書劄,契券多用也。
夫倭俗相伝,秦時[[w:徐福|徐福]]齎童男童女入海求神仙無験,遂逃之倭不帰,今其國之熊野神而人極崇祀者,即徐福云。嘗観其《太平記》,見倭於漢時多來朝,歴魏晉宋隋皆入貢,唐時太宗征伐四夷而日本長服,朝貢不斷。嘗有僧往浙之四明學文,如「日東病僧」,「奉秘書監還日本」唐人俱有詩至今。猶知有唐,故謂大明人為唐人也。元時日本不朝,乃発七十萬艘以征之,將至其國,忽大風起,飄溺人死,後止得一艘回者。洪武初,日本曽以倭刀及扇進貢而許之,但輒入輒殺掠人,永楽年悪其狡詐恐窺中國虛実,遂絶其貢。昔時入貢使者有詩曰「國比中原國,人同上土人,衣冠唐制度,禮楽漢君臣,銀甕篘新酒,金刀切網鱗,年年二三月,桃李一般春」。其言信不誣矣,然所謂衣冠唐制度者,或昔是而今非,或京畿等道猶然,而西海之狄未必然,又未可知也。
夫[[w:莊舄|莊舄]]仕楚、猶聞越吟,以孤身而覊海外,誠不能忘父母兄弟妻子之思矣。故庚申守夜,因倭之俗焚香致祝。情見乎詞云「父兮父兮在高堂,憔悴將教兩鬢霜,臨老不堪経世亂,避時何計度年荒,遙念著,便心傷,陟巔欲展瞻雲眼,満頃煙波又渺茫,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椿庭福壽康,母兮母兮棄子亡,誰知子亦罹扶桑,生前未獲千鐘養,死後才丁半載喪,心席折涙波汪罔,極慈恩,無以報,終天抱恨豈能忘,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萱闈登福堂,儂兮儂兮細自量,曽従少小業文章,人稱邁跡由鉛槧,誰擬髠頭伏劒鋩,到此際,好恓惶,詩書拋卻干戈後,蕞爾蜉蝣寄薩陽。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萍蹤帰故郷,弟兮弟兮総未剛,時逢兵燹日奔忙,母方死別帰冥壌,兄又生離入虜疆,不相見,若參商,鶺鴒原上飛鳴急,鴻雁天辺怨涙長。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棠華奕葉芳,妻兮妻兮士女行,想経喪亂亦啷噹,寄生縦此塵棲弱,継世還期鳳蔔昌,従別後,莫相將,幾回明月清風夜,不聴猿聲亦斷腸。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糟糠不下堂,子兮子兮命不良,生來繈褓際兵槍,二旬得汝才二歳,一別如今各一方,恩愛刃,割愁腸,帯草春窗留素業,機辺夜雨伴昏黃。今宵誠信禱穹蒼,炷此香,惟願男児當自強,心香炷罷立迴廊,驟過瀟瀟雨一行,天似有情天亦慘,為予流涙到予傍,雨漸歇,月仍光,寒風颯颯透紗窓,和衣聊仮寐魂夢,即還郷,正敘人間離別苦,寺僧又把暁鐘妨」。時歳癸亥書於倭之南林寺,而僧亦有為之和者。凡此皆述其畧也。為其境俗性智之優薄,地産物生之區品,山渓道途之険易,気候涼暑之通隔,器用居養之精粗,內外職事之勤寙,點畫聲韻之異同,讌謔蹋鞠之瑣細,有知有不知,有記有不記,固不能審求根実、備寫情形,亦非敢奇譎不経而為誣異之説,謹録進呈,冒塵臺鑒,榕不勝感激戦懼之至。
===附記日本夷語===
{|
|天
|甸尼
|-
|日
|非祿
|-
|月
|都急
|-
|風
|亢也
|-
|雲
|姑摸
|-
|雷
|刊眉
|-
|雪
|又幾
|-
|霜
|審摸
|-
|霧
|幾裏
|-
|雨
|下米
|-
|起風
|亢也付祿
|-
|下雪
|又幾付祿
|-
|下雨
|下米付祿
|-
|地
|只尼
|-
|土
|卒子
|-
|河
|嗑哇
|-
|海
|惡美
|-
|山
|牙馬奴
|-
|水
|民足
|-
|路
|密止
|-
|石
|依
|-
|石
|沙是那
|-
|遠
|它加撒
|-
|近
|只加撒
|-
|長
|拿合矢
|-
|短
|密矢拿矢
|-
|東
|欣加矢
|-
|西
|弭矢
|-
|南
|米那米
|-
|北
|乞它
|-
|春
|法盧
|-
|夏
|拿子
|-
|秋
|了幾
|-
|冬
|付由
|-
|晝
|非祿
|-
|夜
|又盧
|-
|時
|吐基
|-
|年
|吐矢
|-
|正月
|昌哇的
|-
|二月
|寧哇的
|-
|三月
|撒哇的
|-
|四月
|升哇的
|-
|五月
|午哇的
|-
|六月
|祿谷哇的
|-
|七月
|式至哇的
|-
|八月
|法只哇的
|-
|九月
|苦哇的
|-
|十月
|周哇的
|-
|十一月
|審摸都急
|-
|十二月
|失哇思
|-
|茶
|嗏
|-
|花
|畫拿
|-
|米
|穀米
|-
|樹
|拿急
|-
|松
|馬子
|-
|竹
|撻基
|-
|筍
|撻基訥柯
|-
|草
|屈撒
|-
|瓜
|塢利
|-
|菜
|菜
|-
|梅
|梅
|-
|香
|柯
|-
|龍
|撻都
|-
|虎
|它喇
|-
|馬
|吾馬
|-
|牛
|吾矢
|-
|兔
|吾撒基
|-
|豬
|吾哇
|-
|狗
|依奴
|-
|皮
|嗑哇
|-
|鼠
|聶
|-
|貓
|貓
|-
|魚
|依窩
|-
|蛇
|密密
|-
|猴
|沙魯
|-
|雀
|孫思美
|-
|鳳
|凰夫窩
|-
|麒
|麟其粦
|-
|孔
|雀孔少
|-
|刀
|刀
|-
|弓
|由迷
|-
|箭
|牙
|-
|盤
|八只
|-
|船
|分尼
|-
|帶
|文比
|-
|畫
|葉裔
|-
|書
|付美
|-
|筆
|分支
|-
|墨
|思米
|-
|硯
|孫思裏
|-
|紙
|加米
|-
|香
|爐柯爐
|-
|扇
|昂基
|-
|酒
|鐘撒嗑子基
|-
|酒
|沙基
|-
|面
|以利蒙蒙
|-
|飯
|(闕)
|-
|頭
|加米
|-
|耳
|眉
|-
|目
|乜
|-
|眉
|馬首
|-
|口
|屈只
|-
|牙
|花
|-
|鼻
|花拿
|-
|手
|支
|-
|足
|惡矢
|-
|心
|各各羅
|-
|身
|度
|-
|鬚
|欣其
|-
|金
|孔加尼
|-
|銀
|屍祿加尼
|-
|銅
|合加加尼
|-
|鐵
|谷祿祿
|-
|錫
|錫
|-
|玉
|衣石
|-
|珠
|達馬
|-
|一
|的子
|-
|二
|達子
|-
|三
|密子
|-
|四
|約子
|-
|五
|亦卒子
|-
|六
|木子
|-
|七
|拿拿子
|-
|八
|法子
|-
|九
|靠靠訥子
|-
|十
|(闕)
|-
|一錢
|亦出門子
|-
|二錢
|尼門每
|-
|三錢
|衫門每
|-
|四錢
|升門每
|-
|五錢
|吾門每
|-
|六錢
|祿谷門每
|-
|七錢
|式只門每
|-
|八錢
|法只門每
|-
|九錢
|苦門每
|-
|一兩
|周門每
|-
|看
|密止
|-
|起去
|榻止亦急
|-
|起來
|榻止
|-
|回去
|慢多羅
|-
|不敢
|揚密撒
|-
|曉的
|失達哇
|-
|不曉
|民納失旦
|}
===附刻舊作八十首之一===
====南寺餞別===
<poem>
渉世看君倦欲還,行廚萍聚此禪関。
水澄宦況逃川外,鳥語朋情覚路間。
法海是曽遊子寺,月峰猶未到來山。
堪観且莫愁林暝,別後応知但夢攀。</po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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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海國生還集
|author = 蔡景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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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蔡景榕|景榕]],{{YL|嘉靖辛酉}},縣遭倭陥,明年五月初九日,身被倭擄,幾見害。限三日贖金,倉卒不辦,值南風起,即駆而入之夷矣。五月十三日発舟,本月廿日到。問之,為日本國西海道薩摩州鹿児嶋郡也。賊至家,則於榕髡其頭,跣其足,食以糠核,寢之下牀。時六月溽暑,早禾熟,晩禾正耘草,勒與同事事。孱弱力弗能任,顧菙楚之加,無奈何,直欲求一死,而彼又靳一刀也。閲両月,則畧{{參|売|賣}}與肥前州客商,得銭八千文而去。夫商人初未知榕之為儒流也。明日,八月初一,隨往[[w:ja:南林寺 (鹿児島市)|松原山南林寺]],謁一老主持僧俊可。蓋倭之知詩書者惟僧,而人之所敬禮者亦惟僧也。是時語言不相通,俱以書代言。求紙筆,書「大明秀才」數字進。彼以秀才為翰林中人,未有不善訪者,逮面試以「芙蓉」。時急,強韻以応之「風來翠蓋動,露滴霞杯濃。不與春光競,秋江獨逞容」。僧目商人曰「是秀才矣,我當留之寺」。出銭還之如其數焉。寺中無他委,惟抄寫已。凡寫有《太平記》,《法華経》,《大般若経》,《倭國玉篇》,《大學》,《中庸》白文等部是也。勤慎承事,頗為所愛惜。僧眾三十餘人,稱詩禮者八九僧,幸相視若弟兄。然間嘗以榕思帰情達住持。住持曰「吾得言於薩摩州,俾妻之,田産之,以安其心,慰其心,而胡以思帰勤也」。榕聞之,故示意於便面之景「金風瀟瑟碧天秋,淺水平蘆亦蹔遊。萬里青霄終一去,野鳧無計漫相留」。住持喻意,且進諸僧而言「知彼帰心切矣。吾崇仏教,慈悲普施,何惜八千銭,而拘人於吾地,使其愁苦呻吟,有似我之荼毒者耶。然所以欲留之者,念我國人擾彼國未靖也。帰而不虞,何如勿帰。少待之,須送琉球,與其好帰,令而父母妻子恩我也」。癸亥春,命畜髪,為帰計。癸亥秋,髪尚短,即懇求附倭子船回,住持甚慮船人不妥旦殃及,弗之許。甲子秋,有漳州通蕃舶至,復乞帰,復以船人不妥見慮,屬之覓,漳人乃素來販者,知其無害,欣然許之。置酒誌別,榕遂解脫,離倭境,乗漳人張姓者之船帰焉。計開船時,九月二十一日,到月港則十月二十日也。具狀上中丞[[w:汪道昆|南溟汪公]]。學憲[[w:姜寶|鳳阿姜公]]憐其狀,準照舊補充廩生,復得與衣冠之會矣。今幸就微程感恩作養,恭承顧問,故具生還之由而紀倭中睹記之畧於左。
===計開===
夫日本,東南夷也,都大倭之地,又謂之倭。有七道六十六州,皆以州統郡。州郡之長,皆以世相継,非以徳舉,非以言揚。大都以武勇校算為高,而誦詩読書之務,則見以為迂遠而不切於事情。其知吾儒書者,乃屬之治仏書之僧。僧之文學,冠一寺冠者則為一寺之主持,所以選択而便之,則皆裁於州郡之長。其農工商賈之子,恒為農工商賈,亦各有定業。其來寇,俱係西海道肥前州,肥後州,豊前州,豊後州,石見州,薩摩州,日向州,大隅州之人,蓋西海去彼王之畿、関東,道遠且四十餘日,至吾之地,可六七晝夜到也。其人多是海辺販閲者,市廛貧惰無頼者,力農圃之夫,與夫有田産之豪,亦皆奉公守法不盜為也。大抵土瘠人貧,性且狡詐,易於為盜;要之引誘、嚮導之罪,則有在此不在彼者矣。
夫尊卑貴賤之相臨,亦有禮法以相守。如藝夫,牧竪與盛服佩剣者,途遘卒遇也,則匍伏於傍俟,其過而後起。如位分相敵者遇彼此,俱稍屈其腰,両手合掌至臍下以為揖禮。如位分一尊一卑者,遇卑者則去其頭上之笠,脫其足下之屨,俱執之手稍屈其腰,遑遑然走尊者之傍而過,不敢與抗。禮尊者従中行,稍屈其腰,合掌至臍下以相待。如造人家,則先脫屨於寮前,卸其佩刀於側,屈膝至其中之席地,跪伏地致意,禮畢而坐,則茶焉。至於有所爭也,理之曲直皆聴斷於州郡之長,無竹刑鞭笞之具,理非罪重者殺。居夷時見有頭目人好遊蕩,置之僧寺,三個月禿髪駸駸長,亦不敢擅自帰沐,必待命釈之而後帰。亦曽見睹博撒酒人,而戮之市者。然而來寇不禁,何也。蓋用所盜之物帰之所屬之酋,有利矣。且以夷寇華,自彼視之不啻如秦越人之視肥瘠也,何為禁之哉。夫男女之生孩提時,俱留其髪而不削。但男子年登十五六,則削其髪而鑷之,存鬢辺及頭後髪少許,而無冠冕削髪則為成人矣。佩長短二刀於腰,出入不離,非徒利撃刺,亦以示観美。多有貧不能置者,欲出則従人仮借之。女子不佩刀,束髪於頂,而濃其鬢,無首飾,或多散其髪而不束,蓬蓬然垂之背而已。亦脂唇粉臉,但必欲黒染其歯以為媚焉。嫁娶都憑媒,富厚之家用茶餅酒禮不用銭財,亦自少小時議親。貧賤必拘銭財而成婚,隨其人之醜好,以論財之多寡。其未許嫁之処子,人猶可無忌之。一有定偶,不可亂,亂則刀刃相加矣。若夫設形容而心挑目招者,則酒㡢中侍児之奔富厚者也。夫宮室以安身也。其式則雑木為柱,員竹為椽,覆以茅茨,束以索綯,鋪地上以薦席,四囲剖竹牢障,仍編茅束密以蔽風雨。牖戸出入以席為門,或上蓋以檉板,而環蔽亦以檉板。如《詩》所謂「西戎之俗,以板為屋」。雖倭亦有之,大抵皆簡陋卑狹而非廣廈。至其子之有室,又別構以居之。薩摩州之官宇頗多間,茅寮板屋俱有,其中比常人較寛大,無儀門、譙樓、公廨、閣庫之制,亦好似一大家模様矣。獨有福昌寺之佛剎,高棟橫梁,崇階敞殿,建置規模大類中華之浮屠,然而蓋之亦以板非陶瓦,通國中未見一瓦屋也。
夫衣服以蔽體也。布帛裁幅而直縫,短其袖而殺腰,非上衣下裳之製,男衣短,才至膝。女衣長,曳至踵,俱不有裙褲。束以糸辮之帯,或以色絹包棉紗為帯,而束之。但女衣內幅布橫囲下體,而著其衣。出遊時,又將一衣従頂蓋下,披於所著衣上。男子用花布製一長絝,絡於衣之外,夏亦葛,冬亦裘,知寒暑之宜。若短衣露脛而禁寒者,則習俗慣也。凡綾緞紬絹苧葛麻枲,彼地所出,中國所至者,各隨家之貧富以為有無。托足之物,則草履皮屨,男子皆用之,而冱寒之時女亦有皮屨也。
夫飲食以養生也。朝饔夕飡,猶古之風。用方盤盛食物,左飯右羹,前蔬碟後安筯置之,席地上坐結跏趺而食之。僧斎素,俗茹葷,僧所飯者,米也,栗也,具精鑿。但毎食菜一羹,飯半碗,人定其分,外無所加。酋長頭目之家飲食更豊厚,魚羹水鳥不待賈而足。平等之人將穀舂簸其殻,去三四,即竟砕舂之如糠,然乃足熱水於鍋,放下糠米作糜。凡栗,麥,黍,稷,豆,芋與夫糟粕曬乾,雑豆米炊熟,皆以充飢。飲以羹,遇無菜時,多以苦蓼搗汁和豆醬水飲者。若大會賓客,則先下飯食,半進酒,如僧命行童,俗命侍女,捧大杯跪進,照客位逓勧。席有三盤,盤僅四五品,索麵饅頭,彼之所謂大會矣。
夫地之産載物類多矣。其蔵山隠海之霊物,沈沙棲陸之瑋寶,固未之聞見也。然得於所聞而遺所未聞,得於所見而遺所未見。則言果類有桃,李,梅,栗,梨,柿,橘,柚,楊梅也。花類有蘭,萓,桂,菊,海棠,芙蓉,長春,杜鵑,山茶,水槿也。木類有松,栢,檉,楓,樟,桑,楡,槐,柳也。菜類有冬瓜,蘿蔔,茄子,菠蔆,蔥,韭,薤,蒜,芛,蕨,姜,芹也。禽類有雞,鴨,鵝,雁,燕,鶯,鳩,鴉,鷹,鵲,鴎,鷺,鴛鴦,鷓鴣也。獣類有虎,鹿,牛,馬,貓,貍,犬,羊,豕,猴,兔,獺也。魚類大者幾百斤,小者多不知名,所知則魦,鰻,鰕,鱉,蟳,蠏,螺,螯耳。至若茶,塩,鉄,硝之類,在処有之,即裝載往來不禁也。
夫川谷異制,古記之矣。而倭有七道,京畿,関東等道相接壌。獨西海道遠隔一海,又在倭國王化之外。吾名倭之人為狄,倭又名西海人為狄。是地無甚高山峻阪以上下,而長渓小澗之出入,在在有之。為州郡大去処,亦有數百家。或去三裏而居,或去五裏而居。無島嶼而不有人煙也。海水色黒,而味極鹹。取而煮之。即成塩矣。鑿井而飲,井水清洌。地常震。一年経有四五次。時有水面石頭能浮,謂之浮石。有松下砂生之菇,謂之松露。有溫泉甚奇,在薩摩州之屬地。
夫四民業已聞矣。農則山田種栗,黍,稷,大小麥。水田種稲,有蚤晩,粳糯之分。耕耘収斂事同中國,獲負之,帰椎穀斗量,褁以草包,蔵之土窖,而輸其半於其主焉。工藝有駕屋者,造船、漆器具者,鍛刀者,鋳鍋者,造扇者,造筆者,紙者,染色、塑畫者,犁、鋤、斧仍有鉄匠,箱櫥、桶、盤各有木工。數項中之頭目皆受田於州郡,而身奉公者也。商賈常往來閩、廣、球、趾之區,興販綿布,糸絮,砂糖,瓷器,蘇木,胡椒,沈香,紅花,靛青,薬材,脂粉,針剪等物以帰。利市則不啻倍息,折閲則輒起盜心,仮生理而作非為者,其商賈哉。若捕魚煮塩,乃浜海居人之生計。若供蠶績,縫衣裳,操井臼,亦彼中婦人之所有事焉者也。
夫倭僧有曹洞宗、臨済宗者,皆批緇衣之製,與中國同,有田産,不自服力。蚤朝登堂,奉経畢而退。知字者習字,知詩者読詩,不能者群居晝寢,或逐市閑行。書籍僅有。拠所見,有《五経》,《四書》,《性理》,《通鑒》,《漢書》,《三國志》,《韓柳歐蘇古文》,《李杜詩全集》,《唐賢三體》,《草堂詩餘》,《蒙求》,《金璧》,《日記故事》,《事林広記》,《列伝》諸書。但俗尚在詩,四六次之,而時議論策,在所弗識。故聡明顓攻者以《唐賢三體》為本領,詩韻最熟,稍出入則嗤笑矣。彼頭目之子,有従之問字學書者。至於人喪殯忌辰,多請之作功果。亦有精於醫術而能療人病者。四月十五為結夏日,則閉門誦経。七月十五為解夏,則群出縦遊。此二宗之僧,人人尊重之。有一様僧身穿玉白色,偕削髪未削髪之尼混一寺而居,名為道塲。又一様僧,背負仏龕徧遊六十六州,到一州則収買其州人所寫《法華経》一部,其経紙長三寸,細書捲之,可両指囲,各州収完然後帰。臨終時以此経殉也。道塲之僧,人所軽視,乃収経者其似遊方化縁之流與。
夫倭居海島,地屬東南。春発梅花,冬存緑葉,四時之気大與甌越閩広相通。然而颶風烈烈,則時時有之。若雨雪紛紛即淹,三年而未一覩也。霜寒亦凝,水不甚氷,夏月恒旱乾,禱雨於霊感観音寺,有応哉。至其歳時伏臘之禮,則又竊聞中華之風聲,而自為外夷之習俗者也。正月賀年,多以酒矣。而上元,罕燈燭之張。清明奠墓,止用茶矣。而中元盛蘭盆之會。端午包角黍懸艾以避邪,而鬬舟之戯弗見也。七夕食桃仁,穿針以乞巧,而淘井之事兼行也。時值中秋,乃剖瓜蒸芋以獻明月。節臨重九,亦嚼萸酌酒以対黃花。當三伏之辰,則盡日不理他事。逢庚申之夜,則焚香直守黎明。冬至,作糍餅以持贈下戸。寂寥除夕,燎柴竹以為光,大家欣慶。
夫飽煖逸居之徒,毎従雑劇、聲伎之楽演者,吾謂戯矣,彼不謂戯而曰能。唱者,吾謂曲矣,彼不謂曲而曰歌。元正之時,名為楽戸數人撃鼓敲板,沿門口誦「萬歳楽,萬歳楽」,連數十聲不置,賞之酒餅銭米以去。七月,童子數十人,身穿雑色鮮衣,頭簪紙剪綵花,背後挿一長大掌扇,懸小鼓於胸前,両手従旁撃之,笑呌,跳躑,後先追隨,月朔至月終罷也。出有入無,吐丸穿鼻者,則謂法家。刻木穿糸,手提口唱者,亦謂傀儡。瞽子撥琵琶以説故事。酋豪市儈則能弾二弦四弦之聲焉。好雙陸,善囲棋,賭拳爭采,蒱搏大呼,一擲而決成敗於須臾者,倭豈少斯人哉。
夫書契之興,倭所従來久矣。有『和漢合暦』,和者倭也,漢謂中國也,合暦謂暦之歳次。某甲子是和某代某年,漢某代某年,合而記之。如榕壬戌歳到倭,見暦所記者日本{{YL|天祿七年}},大明{{YL|嘉靖四十一年}}也。自唐虞三代遠者無論,即漢以下至大明,其中帝號年號俱不爽,但記年而不記事。有《[[w:ja:御成敗式目|御成敗式目]]》者,即其中之所定律令也。有《太平記》者,為冊四十本,乃記中國及琉球,朝鮮,交趾,暹羅時事。如載唐明皇寵楊貴妃始末至死於馬嵬止,乃中國一事。有三重韻,詩韻平上去入聲,彼以平上去三聲彙為三重,其刻板之式如一東一董一送。上重橫列東韻,中重橫列董韻,下重橫列送韻,字盡則列二冬二腫二宋如前式。平聲韻三十,上聲韻二十九,去聲韻二十九,故配為三重,而入聲韻十七則另附後焉。倭中自製四十八字,皆與彼音域語相近,全憑此數字而切音中國之字,詩文不用,俗之書劄,契券多用也。
夫倭俗相伝,秦時[[w:徐福|徐福]]齎童男童女入海求神仙無験,遂逃之倭不帰,今其國之熊野神而人極崇祀者,即徐福云。嘗観其《太平記》,見倭於漢時多來朝,歴魏晉宋隋皆入貢,唐時太宗征伐四夷而日本長服,朝貢不斷。嘗有僧往浙之四明學文,如「日東病僧」,「奉秘書監還日本」唐人俱有詩至今。猶知有唐,故謂大明人為唐人也。元時日本不朝,乃発七十萬艘以征之,將至其國,忽大風起,飄溺人死,後止得一艘回者。洪武初,日本曽以倭刀及扇進貢而許之,但輒入輒殺掠人,永楽年悪其狡詐恐窺中國虛実,遂絶其貢。昔時入貢使者有詩曰「國比中原國,人同上土人,衣冠唐制度,禮楽漢君臣,銀甕篘新酒,金刀切網鱗,年年二三月,桃李一般春」。其言信不誣矣,然所謂衣冠唐制度者,或昔是而今非,或京畿等道猶然,而西海之狄未必然,又未可知也。
夫[[w:莊舄|莊舄]]仕楚、猶聞越吟,以孤身而覊海外,誠不能忘父母兄弟妻子之思矣。故庚申守夜,因倭之俗焚香致祝。情見乎詞云:
<poem>
父兮父兮在高堂,憔悴將教兩鬢霜,
臨老不堪経世亂,避時何計度年荒,
遙念著,便心傷,陟巔欲展瞻雲眼,
満頃煙波又渺茫,今宵誠信禱穹蒼,
炷此香,惟願椿庭福壽康。
母兮母兮棄子亡,誰知子亦罹扶桑,
生前未獲千鐘養,死後才丁半載喪,
心席折涙波汪罔,極慈恩,無以報,
終天抱恨豈能忘,今宵誠信禱穹蒼,
炷此香,惟願萱闈登福堂。
儂兮儂兮細自量,曽従少小業文章,
人稱邁跡由鉛槧,誰擬髠頭伏劒鋩,
到此際,好恓惶,詩書拋卻干戈後,
蕞爾蜉蝣寄薩陽。今宵誠信禱穹蒼,
炷此香,惟願萍蹤帰故郷。
弟兮弟兮総未剛,時逢兵燹日奔忙,
母方死別帰冥壌,兄又生離入虜疆,
不相見,若參商,鶺鴒原上飛鳴急,
鴻雁天辺怨涙長。今宵誠信禱穹蒼,
炷此香,惟願棠華奕葉芳。
妻兮妻兮士女行,想経喪亂亦啷噹,
寄生縦此塵棲弱,継世還期鳳蔔昌,
従別後,莫相將,幾回明月清風夜,
不聴猿聲亦斷腸。今宵誠信禱穹蒼,
炷此香,惟願糟糠不下堂。
子兮子兮命不良,生來繈褓際兵槍,
二旬得汝才二歳,一別如今各一方,
恩愛刃,割愁腸,帯草春窗留素業,
機辺夜雨伴昏黃。今宵誠信禱穹蒼,
炷此香,惟願男児當自強。
心香炷罷立迴廊,驟過瀟瀟雨一行,
天似有情天亦慘,為予流涙到予傍,
雨漸歇,月仍光,寒風颯颯透紗窓,
和衣聊仮寐魂夢,即還郷,
正敘人間離別苦,寺僧又把暁鐘妨。
</poem>
時歳癸亥書於倭之南林寺,而僧亦有為之和者。
凡此皆述其畧也。為其境俗性智之優薄,地産物生之區品,山渓道途之険易,気候涼暑之通隔,器用居養之精粗,內外職事之勤寙,點畫聲韻之異同,讌謔蹋鞠之瑣細,有知有不知,有記有不記,固不能審求根実、備寫情形,亦非敢奇譎不経而為誣異之説,謹録進呈,冒塵臺鑒,榕不勝感激戦懼之至。
===附記日本夷語===
{|
|天
|甸尼
|-
|日
|非祿
|-
|月
|都急
|-
|風
|亢也
|-
|雲
|姑摸
|-
|雷
|刊眉
|-
|雪
|又幾
|-
|霜
|審摸
|-
|霧
|幾裏
|-
|雨
|下米
|-
|起風
|亢也付祿
|-
|下雪
|又幾付祿
|-
|下雨
|下米付祿
|-
|地
|只尼
|-
|土
|卒子
|-
|河
|嗑哇
|-
|海
|惡美
|-
|山
|牙馬奴
|-
|水
|民足
|-
|路
|密止
|-
|石
|依
|-
|石
|沙是那
|-
|遠
|它加撒
|-
|近
|只加撒
|-
|長
|拿合矢
|-
|短
|密矢拿矢
|-
|東
|欣加矢
|-
|西
|弭矢
|-
|南
|米那米
|-
|北
|乞它
|-
|春
|法盧
|-
|夏
|拿子
|-
|秋
|了幾
|-
|冬
|付由
|-
|晝
|非祿
|-
|夜
|又盧
|-
|時
|吐基
|-
|年
|吐矢
|-
|正月
|昌哇的
|-
|二月
|寧哇的
|-
|三月
|撒哇的
|-
|四月
|升哇的
|-
|五月
|午哇的
|-
|六月
|祿谷哇的
|-
|七月
|式至哇的
|-
|八月
|法只哇的
|-
|九月
|苦哇的
|-
|十月
|周哇的
|-
|十一月
|審摸都急
|-
|十二月
|失哇思
|-
|茶
|嗏
|-
|花
|畫拿
|-
|米
|穀米
|-
|樹
|拿急
|-
|松
|馬子
|-
|竹
|撻基
|-
|筍
|撻基訥柯
|-
|草
|屈撒
|-
|瓜
|塢利
|-
|菜
|菜
|-
|梅
|梅
|-
|香
|柯
|-
|龍
|撻都
|-
|虎
|它喇
|-
|馬
|吾馬
|-
|牛
|吾矢
|-
|兔
|吾撒基
|-
|豬
|吾哇
|-
|狗
|依奴
|-
|皮
|嗑哇
|-
|鼠
|聶
|-
|貓
|貓
|-
|魚
|依窩
|-
|蛇
|密密
|-
|猴
|沙魯
|-
|雀
|孫思美
|-
|鳳
|凰夫窩
|-
|麒
|麟其粦
|-
|孔
|雀孔少
|-
|刀
|刀
|-
|弓
|由迷
|-
|箭
|牙
|-
|盤
|八只
|-
|船
|分尼
|-
|帶
|文比
|-
|畫
|葉裔
|-
|書
|付美
|-
|筆
|分支
|-
|墨
|思米
|-
|硯
|孫思裏
|-
|紙
|加米
|-
|香
|爐柯爐
|-
|扇
|昂基
|-
|酒
|鐘撒嗑子基
|-
|酒
|沙基
|-
|面
|以利蒙蒙
|-
|飯
|(闕)
|-
|頭
|加米
|-
|耳
|眉
|-
|目
|乜
|-
|眉
|馬首
|-
|口
|屈只
|-
|牙
|花
|-
|鼻
|花拿
|-
|手
|支
|-
|足
|惡矢
|-
|心
|各各羅
|-
|身
|度
|-
|鬚
|欣其
|-
|金
|孔加尼
|-
|銀
|屍祿加尼
|-
|銅
|合加加尼
|-
|鐵
|谷祿祿
|-
|錫
|錫
|-
|玉
|衣石
|-
|珠
|達馬
|-
|一
|的子
|-
|二
|達子
|-
|三
|密子
|-
|四
|約子
|-
|五
|亦卒子
|-
|六
|木子
|-
|七
|拿拿子
|-
|八
|法子
|-
|九
|靠靠訥子
|-
|十
|(闕)
|-
|一錢
|亦出門子
|-
|二錢
|尼門每
|-
|三錢
|衫門每
|-
|四錢
|升門每
|-
|五錢
|吾門每
|-
|六錢
|祿谷門每
|-
|七錢
|式只門每
|-
|八錢
|法只門每
|-
|九錢
|苦門每
|-
|一兩
|周門每
|-
|看
|密止
|-
|起去
|榻止亦急
|-
|起來
|榻止
|-
|回去
|慢多羅
|-
|不敢
|揚密撒
|-
|曉的
|失達哇
|-
|不曉
|民納失旦
|}
===附刻舊作八十首之一===
====南寺餞別===
<poem>
渉世看君倦欲還,行廚萍聚此禪関。
水澄宦況逃川外,鳥語朋情覚路間。
法海是曽遊子寺,月峰猶未到來山。
堪観且莫愁林暝,別後応知但夢攀。</po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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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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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海國生還集
|author = 蔡景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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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蔡景榕|景榕]],{{YL|嘉靖辛酉}},縣遭倭陥,明年五月初九日,身被倭擄,幾見害。限三日贖金,倉卒不辦,值南風起,即駆而入之夷矣。五月十三日発舟,本月廿日到。問之,為日本國西海道薩摩州鹿児嶋郡也。賊至家,則於榕髡其頭,跣其足,食以糠核,寢之下牀。時六月溽暑,早禾熟,晩禾正耘草,勒與同事事。孱弱力弗能任,顧菙楚之加,無奈何,直欲求一死,而彼又靳一刀也。閲両月,則畧{{參|売|賣}}與肥前州客商,得銭八千文而去。夫商人初未知榕之為儒流也。明日,八月初一,隨往[[w:ja:南林寺 (鹿児島市)|松原山南林寺]],謁一老主持僧俊可。蓋倭之知詩書者惟僧,而人之所敬禮者亦惟僧也。是時語言不相通,俱以書代言。求紙筆,書「大明秀才」數字進。彼以秀才為翰林中人,未有不善訪者,逮面試以「芙蓉」。時急,強韻以応之「風來翠蓋動,露滴霞杯濃。不與春光競,秋江獨逞容」。僧目商人曰「是秀才矣,我當留之寺」。出銭還之如其數焉。寺中無他委,惟抄寫已。凡寫有《太平記》,《法華経》,《大般若経》,《倭國玉篇》,《大學》,《中庸》白文等部是也。勤慎承事,頗為所愛惜。僧眾三十餘人,稱詩禮者八九僧,幸相視若弟兄。然間嘗以榕思帰情達住持。住持曰「吾得言於薩摩州,俾妻之,田産之,以安其心,慰其心,而胡以思帰勤也」。榕聞之,故示意於便面之景「金風瀟瑟碧天秋,淺水平蘆亦蹔遊。萬里青霄終一去,野鳧無計漫相留」。住持喻意,且進諸僧而言「知彼帰心切矣。吾崇仏教,慈悲普施,何惜八千銭,而拘人於吾地,使其愁苦呻吟,有似我之荼毒者耶。然所以欲留之者,念我國人擾彼國未靖也。帰而不虞,何如勿帰。少待之,須送琉球,與其好帰,令而父母妻子恩我也」。癸亥春,命畜髪,為帰計。癸亥秋,髪尚短,即懇求附倭子船回,住持甚慮船人不妥旦殃及,弗之許。甲子秋,有漳州通蕃舶至,復乞帰,復以船人不妥見慮,屬之覓,漳人乃素來販者,知其無害,欣然許之。置酒誌別,榕遂解脫,離倭境,乗漳人張姓者之船帰焉。計開船時,九月二十一日,到月港則十月二十日也。具狀上中丞[[w:汪道昆|南溟汪公]]。學憲[[w:姜寶|鳳阿姜公]]憐其狀,準照舊補充廩生,復得與衣冠之會矣。今幸就微程感恩作養,恭承顧問,故具生還之由而紀倭中睹記之畧於左。
===計開===
夫日本,東南夷也,都大倭之地,又謂之倭。有七道六十六州,皆以州統郡。州郡之長,皆以世相継,非以徳舉,非以言揚。大都以武勇校算為高,而誦詩読書之務,則見以為迂遠而不切於事情。其知吾儒書者,乃屬之治仏書之僧。僧之文學,冠一寺冠者則為一寺之主持,所以選択而便之,則皆裁於州郡之長。其農工商賈之子,恒為農工商賈,亦各有定業。其來寇,俱係西海道肥前州,肥後州,豊前州,豊後州,石見州,薩摩州,日向州,大隅州之人,蓋西海去彼王之畿、関東,道遠且四十餘日,至吾之地,可六七晝夜到也。其人多是海辺販閲者,市廛貧惰無頼者,力農圃之夫,與夫有田産之豪,亦皆奉公守法不盜為也。大抵土瘠人貧,性且狡詐,易於為盜;要之引誘、嚮導之罪,則有在此不在彼者矣。
夫尊卑貴賤之相臨,亦有禮法以相守。如藝夫,牧竪與盛服佩剣者,途遘卒遇也,則匍伏於傍俟,其過而後起。如位分相敵者遇彼此,俱稍屈其腰,両手合掌至臍下以為揖禮。如位分一尊一卑者,遇卑者則去其頭上之笠,脫其足下之屨,俱執之手稍屈其腰,遑遑然走尊者之傍而過,不敢與抗。禮尊者従中行,稍屈其腰,合掌至臍下以相待。如造人家,則先脫屨於寮前,卸其佩刀於側,屈膝至其中之席地,跪伏地致意,禮畢而坐,則茶焉。至於有所爭也,理之曲直皆聴斷於州郡之長,無竹刑鞭笞之具,理非罪重者殺。居夷時見有頭目人好遊蕩,置之僧寺,三個月禿髪駸駸長,亦不敢擅自帰沐,必待命釈之而後帰。亦曽見睹博撒酒人,而戮之市者。然而來寇不禁,何也。蓋用所盜之物帰之所屬之酋,有利矣。且以夷寇華,自彼視之不啻如秦越人之視肥瘠也,何為禁之哉。夫男女之生孩提時,俱留其髪而不削。但男子年登十五六,則削其髪而鑷之,存鬢辺及頭後髪少許,而無冠冕削髪則為成人矣。佩長短二刀於腰,出入不離,非徒利撃刺,亦以示観美。多有貧不能置者,欲出則従人仮借之。女子不佩刀,束髪於頂,而濃其鬢,無首飾,或多散其髪而不束,蓬蓬然垂之背而已。亦脂唇粉臉,但必欲黒染其歯以為媚焉。嫁娶都憑媒,富厚之家用茶餅酒禮不用銭財,亦自少小時議親。貧賤必拘銭財而成婚,隨其人之醜好,以論財之多寡。其未許嫁之処子,人猶可無忌之。一有定偶,不可亂,亂則刀刃相加矣。若夫設形容而心挑目招者,則酒㡢中侍児之奔富厚者也。夫宮室以安身也。其式則雑木為柱,員竹為椽,覆以茅茨,束以索綯,鋪地上以薦席,四囲剖竹牢障,仍編茅束密以蔽風雨。牖戸出入以席為門,或上蓋以檉板,而環蔽亦以檉板。如《詩》所謂「西戎之俗,以板為屋」。雖倭亦有之,大抵皆簡陋卑狹而非廣廈。至其子之有室,又別構以居之。薩摩州之官宇頗多間,茅寮板屋俱有,其中比常人較寛大,無儀門、譙樓、公廨、閣庫之制,亦好似一大家模様矣。獨有福昌寺之佛剎,高棟橫梁,崇階敞殿,建置規模大類中華之浮屠,然而蓋之亦以板非陶瓦,通國中未見一瓦屋也。
夫衣服以蔽體也。布帛裁幅而直縫,短其袖而殺腰,非上衣下裳之製,男衣短,才至膝。女衣長,曳至踵,俱不有裙褲。束以糸辮之帯,或以色絹包棉紗為帯,而束之。但女衣內幅布橫囲下體,而著其衣。出遊時,又將一衣従頂蓋下,披於所著衣上。男子用花布製一長絝,絡於衣之外,夏亦葛,冬亦裘,知寒暑之宜。若短衣露脛而禁寒者,則習俗慣也。凡綾緞紬絹苧葛麻枲,彼地所出,中國所至者,各隨家之貧富以為有無。托足之物,則草履皮屨,男子皆用之,而冱寒之時女亦有皮屨也。
夫飲食以養生也。朝饔夕飡,猶古之風。用方盤盛食物,左飯右羹,前蔬碟後安筯置之,席地上坐結跏趺而食之。僧斎素,俗茹葷,僧所飯者,米也,栗也,具精鑿。但毎食菜一羹,飯半碗,人定其分,外無所加。酋長頭目之家飲食更豊厚,魚羹水鳥不待賈而足。平等之人將穀舂簸其殻,去三四,即竟砕舂之如糠,然乃足熱水於鍋,放下糠米作糜。凡栗,麥,黍,稷,豆,芋與夫糟粕曬乾,雑豆米炊熟,皆以充飢。飲以羹,遇無菜時,多以苦蓼搗汁和豆醬水飲者。若大會賓客,則先下飯食,半進酒,如僧命行童,俗命侍女,捧大杯跪進,照客位逓勧。席有三盤,盤僅四五品,索麵饅頭,彼之所謂大會矣。
夫地之産載物類多矣。其蔵山隠海之霊物,沈沙棲陸之瑋寶,固未之聞見也。然得於所聞而遺所未聞,得於所見而遺所未見。則言果類有桃,李,梅,栗,梨,柿,橘,柚,楊梅也。花類有蘭,萓,桂,菊,海棠,芙蓉,長春,杜鵑,山茶,水槿也。木類有松,栢,檉,楓,樟,桑,楡,槐,柳也。菜類有冬瓜,蘿蔔,茄子,菠蔆,蔥,韭,薤,蒜,芛,蕨,姜,芹也。禽類有雞,鴨,鵝,雁,燕,鶯,鳩,鴉,鷹,鵲,鴎,鷺,鴛鴦,鷓鴣也。獣類有虎,鹿,牛,馬,貓,貍,犬,羊,豕,猴,兔,獺也。魚類大者幾百斤,小者多不知名,所知則魦,鰻,鰕,鱉,蟳,蠏,螺,螯耳。至若茶,塩,鉄,硝之類,在処有之,即裝載往來不禁也。
夫川谷異制,古記之矣。而倭有七道,京畿,関東等道相接壌。獨西海道遠隔一海,又在倭國王化之外。吾名倭之人為狄,倭又名西海人為狄。是地無甚高山峻阪以上下,而長渓小澗之出入,在在有之。為州郡大去処,亦有數百家。或去三裏而居,或去五裏而居。無島嶼而不有人煙也。海水色黒,而味極鹹。取而煮之。即成塩矣。鑿井而飲,井水清洌。地常震。一年経有四五次。時有水面石頭能浮,謂之浮石。有松下砂生之菇,謂之松露。有溫泉甚奇,在薩摩州之屬地。
夫四民業已聞矣。農則山田種栗,黍,稷,大小麥。水田種稲,有蚤晩,粳糯之分。耕耘収斂事同中國,獲負之,帰椎穀斗量,褁以草包,蔵之土窖,而輸其半於其主焉。工藝有駕屋者,造船、漆器具者,鍛刀者,鋳鍋者,造扇者,造筆者,紙者,染色、塑畫者,犁、鋤、斧仍有鉄匠,箱櫥、桶、盤各有木工。數項中之頭目皆受田於州郡,而身奉公者也。商賈常往來閩、廣、球、趾之區,興販綿布,糸絮,砂糖,瓷器,蘇木,胡椒,沈香,紅花,靛青,薬材,脂粉,針剪等物以帰。利市則不啻倍息,折閲則輒起盜心,仮生理而作非為者,其商賈哉。若捕魚煮塩,乃浜海居人之生計。若供蠶績,縫衣裳,操井臼,亦彼中婦人之所有事焉者也。
夫倭僧有曹洞宗、臨済宗者,皆批緇衣之製,與中國同,有田産,不自服力。蚤朝登堂,奉経畢而退。知字者習字,知詩者読詩,不能者群居晝寢,或逐市閑行。書籍僅有。拠所見,有《五経》,《四書》,《性理》,《通鑒》,《漢書》,《三國志》,《韓柳歐蘇古文》,《李杜詩全集》,《唐賢三體》,《草堂詩餘》,《蒙求》,《金璧》,《日記故事》,《事林広記》,《列伝》諸書。但俗尚在詩,四六次之,而時議論策,在所弗識。故聡明顓攻者以《唐賢三體》為本領,詩韻最熟,稍出入則嗤笑矣。彼頭目之子,有従之問字學書者。至於人喪殯忌辰,多請之作功果。亦有精於醫術而能療人病者。四月十五為結夏日,則閉門誦経。七月十五為解夏,則群出縦遊。此二宗之僧,人人尊重之。有一様僧身穿玉白色,偕削髪未削髪之尼混一寺而居,名為道塲。又一様僧,背負仏龕徧遊六十六州,到一州則収買其州人所寫《法華経》一部,其経紙長三寸,細書捲之,可両指囲,各州収完然後帰。臨終時以此経殉也。道塲之僧,人所軽視,乃収経者其似遊方化縁之流與。
夫倭居海島,地屬東南。春発梅花,冬存緑葉,四時之気大與甌越閩広相通。然而颶風烈烈,則時時有之。若雨雪紛紛即淹,三年而未一覩也。霜寒亦凝,水不甚氷,夏月恒旱乾,禱雨於霊感観音寺,有応哉。至其歳時伏臘之禮,則又竊聞中華之風聲,而自為外夷之習俗者也。正月賀年,多以酒矣。而上元,罕燈燭之張。清明奠墓,止用茶矣。而中元盛蘭盆之會。端午包角黍懸艾以避邪,而鬬舟之戯弗見也。七夕食桃仁,穿針以乞巧,而淘井之事兼行也。時值中秋,乃剖瓜蒸芋以獻明月。節臨重九,亦嚼萸酌酒以対黃花。當三伏之辰,則盡日不理他事。逢庚申之夜,則焚香直守黎明。冬至,作糍餅以持贈下戸。寂寥除夕,燎柴竹以為光,大家欣慶。
夫飽煖逸居之徒,毎従雑劇、聲伎之楽演者,吾謂戯矣,彼不謂戯而曰能。唱者,吾謂曲矣,彼不謂曲而曰歌。元正之時,名為楽戸數人撃鼓敲板,沿門口誦「萬歳楽,萬歳楽」,連數十聲不置,賞之酒餅銭米以去。七月,童子數十人,身穿雑色鮮衣,頭簪紙剪綵花,背後挿一長大掌扇,懸小鼓於胸前,両手従旁撃之,笑呌,跳躑,後先追隨,月朔至月終罷也。出有入無,吐丸穿鼻者,則謂法家。刻木穿糸,手提口唱者,亦謂傀儡。瞽子撥琵琶以説故事。酋豪市儈則能弾二弦四弦之聲焉。好雙陸,善囲棋,賭拳爭采,蒱搏大呼,一擲而決成敗於須臾者,倭豈少斯人哉。
夫書契之興,倭所従來久矣。有『和漢合暦』,和者倭也,漢謂中國也,合暦謂暦之歳次。某甲子是和某代某年,漢某代某年,合而記之。如榕壬戌歳到倭,見暦所記者日本{{YL|天祿七年}},大明{{YL|嘉靖四十一年}}也。自唐虞三代遠者無論,即漢以下至大明,其中帝號年號俱不爽,但記年而不記事。有《[[w:ja:御成敗式目|御成敗式目]]》者,即其中之所定律令也。有《太平記》者,為冊四十本,乃記中國及琉球,朝鮮,交趾,暹羅時事。如載唐明皇寵楊貴妃始末至死於馬嵬止,乃中國一事。有三重韻,詩韻平上去入聲,彼以平上去三聲彙為三重,其刻板之式如一東一董一送。上重橫列東韻,中重橫列董韻,下重橫列送韻,字盡則列二冬二腫二宋如前式。平聲韻三十,上聲韻二十九,去聲韻二十九,故配為三重,而入聲韻十七則另附後焉。倭中自製四十八字,皆與彼音域語相近,全憑此數字而切音中國之字,詩文不用,俗之書劄,契券多用也。
夫倭俗相伝,秦時[[w:徐福|徐福]]齎童男童女入海求神仙無験,遂逃之倭不帰,今其國之熊野神而人極崇祀者,即徐福云。嘗観其《太平記》,見倭於漢時多來朝,歴魏晉宋隋皆入貢,唐時太宗征伐四夷而日本長服,朝貢不斷。嘗有僧往浙之四明學文,如「日東病僧」,「奉秘書監還日本」唐人俱有詩至今。猶知有唐,故謂大明人為唐人也。元時日本不朝,乃発七十萬艘以征之,將至其國,忽大風起,飄溺人死,後止得一艘回者。洪武初,日本曽以倭刀及扇進貢而許之,但輒入輒殺掠人,永楽年悪其狡詐恐窺中國虛実,遂絶其貢。昔時入貢使者有詩曰「國比中原國,人同上土人,衣冠唐制度,禮楽漢君臣,銀甕篘新酒,金刀切網鱗,年年二三月,桃李一般春」。其言信不誣矣,然所謂衣冠唐制度者,或昔是而今非,或京畿等道猶然,而西海之狄未必然,又未可知也。
夫[[w:莊舄|莊舄]]仕楚、猶聞越吟,以孤身而覊海外,誠不能忘父母兄弟妻子之思矣。故庚申守夜,因倭之俗焚香致祝。情見乎詞云:
<poem>
父兮父兮在高堂,憔悴將教兩鬢霜,
臨老不堪経世亂,避時何計度年荒,
遙念著,便心傷,陟巔欲展瞻雲眼,
満頃煙波又渺茫,今宵誠信禱穹蒼,
炷此香,惟願椿庭福壽康。
母兮母兮棄子亡,誰知子亦罹扶桑,
生前未獲千鐘養,死後才丁半載喪,
心席折涙波汪罔,極慈恩,無以報,
終天抱恨豈能忘,今宵誠信禱穹蒼,
炷此香,惟願萱闈登福堂。
儂兮儂兮細自量,曽従少小業文章,
人稱邁跡由鉛槧,誰擬髠頭伏劒鋩,
到此際,好恓惶,詩書拋卻干戈後,
蕞爾蜉蝣寄薩陽。今宵誠信禱穹蒼,
炷此香,惟願萍蹤帰故郷。
弟兮弟兮総未剛,時逢兵燹日奔忙,
母方死別帰冥壌,兄又生離入虜疆,
不相見,若參商,鶺鴒原上飛鳴急,
鴻雁天辺怨涙長。今宵誠信禱穹蒼,
炷此香,惟願棠華奕葉芳。
妻兮妻兮士女行,想経喪亂亦啷噹,
寄生縦此塵棲弱,継世還期鳳蔔昌,
従別後,莫相將,幾回明月清風夜,
不聴猿聲亦斷腸。今宵誠信禱穹蒼,
炷此香,惟願糟糠不下堂。
子兮子兮命不良,生來繈褓際兵槍,
二旬得汝才二歳,一別如今各一方,
恩愛刃,割愁腸,帯草春窗留素業,
機辺夜雨伴昏黃。今宵誠信禱穹蒼,
炷此香,惟願男児當自強。
心香炷罷立迴廊,驟過瀟瀟雨一行,
天似有情天亦慘,為予流涙到予傍,
雨漸歇,月仍光,寒風颯颯透紗窓,
和衣聊仮寐魂夢,即還郷,
正敘人間離別苦,寺僧又把暁鐘妨。
</poem>
時歳癸亥書於倭之南林寺,而僧亦有為之和者。
凡此皆述其畧也。為其境俗性智之優薄,地産物生之區品,山渓道途之険易,気候涼暑之通隔,器用居養之精粗,內外職事之勤寙,點畫聲韻之異同,讌謔蹋鞠之瑣細,有知有不知,有記有不記,固不能審求根実、備寫情形,亦非敢奇譎不経而為誣異之説,謹録進呈,冒塵臺鑒,榕不勝感激戦懼之至。
===附記日本夷語===
{|
|天
|甸尼
|-
|日
|非祿
|-
|月
|都急
|-
|風
|亢也
|-
|雲
|姑摸
|-
|雷
|刊眉
|-
|雪
|又幾
|-
|霜
|審摸
|-
|霧
|幾裏
|-
|雨
|下米
|-
|起風
|亢也付祿
|-
|下雪
|又幾付祿
|-
|下雨
|下米付祿
|-
|地
|只尼
|-
|土
|卒子
|-
|河
|嗑哇
|-
|海
|惡美
|-
|山
|牙馬奴
|-
|水
|民足
|-
|路
|密止
|-
|石
|依
|-
|石
|沙是那
|-
|遠
|它加撒
|-
|近
|只加撒
|-
|長
|拿合矢
|-
|短
|密矢拿矢
|-
|東
|欣加矢
|-
|西
|弭矢
|-
|南
|米那米
|-
|北
|乞它
|-
|春
|法盧
|-
|夏
|拿子
|-
|秋
|了幾
|-
|冬
|付由
|-
|晝
|非祿
|-
|夜
|又盧
|-
|時
|吐基
|-
|年
|吐矢
|-
|正月
|昌哇的
|-
|二月
|寧哇的
|-
|三月
|撒哇的
|-
|四月
|升哇的
|-
|五月
|午哇的
|-
|六月
|祿谷哇的
|-
|七月
|式至哇的
|-
|八月
|法只哇的
|-
|九月
|苦哇的
|-
|十月
|周哇的
|-
|十一月
|審摸都急
|-
|十二月
|失哇思
|-
|茶
|嗏
|-
|花
|畫拿
|-
|米
|穀米
|-
|樹
|拿急
|-
|松
|馬子
|-
|竹
|撻基
|-
|筍
|撻基訥柯
|-
|草
|屈撒
|-
|瓜
|塢利
|-
|菜
|菜
|-
|梅
|梅
|-
|香
|柯
|-
|龍
|撻都
|-
|虎
|它喇
|-
|馬
|吾馬
|-
|牛
|吾矢
|-
|兔
|吾撒基
|-
|豬
|吾哇
|-
|狗
|依奴
|-
|皮
|嗑哇
|-
|鼠
|聶
|-
|貓
|貓
|-
|魚
|依窩
|-
|蛇
|密密
|-
|猴
|沙魯
|-
|雀
|孫思美
|-
|鳳
|凰夫窩
|-
|麒
|麟其粦
|-
|孔
|雀孔少
|-
|刀
|刀
|-
|弓
|由迷
|-
|箭
|牙
|-
|盤
|八只
|-
|船
|分尼
|-
|帶
|文比
|-
|畫
|葉裔
|-
|書
|付美
|-
|筆
|分支
|-
|墨
|思米
|-
|硯
|孫思裏
|-
|紙
|加米
|-
|香
|爐柯爐
|-
|扇
|昂基
|-
|酒
|鐘撒嗑子基
|-
|酒
|沙基
|-
|面
|以利蒙蒙
|-
|飯
|(闕)
|-
|頭
|加米
|-
|耳
|眉
|-
|目
|乜
|-
|眉
|馬首
|-
|口
|屈只
|-
|牙
|花
|-
|鼻
|花拿
|-
|手
|支
|-
|足
|惡矢
|-
|心
|各各羅
|-
|身
|度
|-
|鬚
|欣其
|-
|金
|孔加尼
|-
|銀
|屍祿加尼
|-
|銅
|合加加尼
|-
|鐵
|谷祿祿
|-
|錫
|錫
|-
|玉
|衣石
|-
|珠
|達馬
|-
|一
|的子
|-
|二
|達子
|-
|三
|密子
|-
|四
|約子
|-
|五
|亦卒子
|-
|六
|木子
|-
|七
|拿拿子
|-
|八
|法子
|-
|九
|靠靠訥子
|-
|十
|(闕)
|-
|一錢
|亦出門子
|-
|二錢
|尼門每
|-
|三錢
|衫門每
|-
|四錢
|升門每
|-
|五錢
|吾門每
|-
|六錢
|祿谷門每
|-
|七錢
|式只門每
|-
|八錢
|法只門每
|-
|九錢
|苦門每
|-
|一兩
|周門每
|-
|看
|密止
|-
|起去
|榻止亦急
|-
|起來
|榻止
|-
|回去
|慢多羅
|-
|不敢
|揚密撒
|-
|曉的
|失達哇
|-
|不曉
|民納失旦
|}
===附刻舊作八十首之一===
===南寺餞別===
<poem>
渉世看君倦欲還,行廚萍聚此禪関。
水澄宦況逃川外,鳥語朋情覚路間。
法海是曽遊子寺,月峰猶未到來山。
堪観且莫愁林暝,別後応知但夢攀。</po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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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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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海國生還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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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蔡景榕|景榕]],{{YL|嘉靖辛酉}},縣遭倭陥,明年五月初九日,身被倭擄,幾見害。限三日贖金,倉卒不辦,值南風起,即駆而入之夷矣。五月十三日発舟,本月廿日到。問之,為日本國西海道薩摩州鹿児嶋郡也。賊至家,則於榕髡其頭,跣其足,食以糠核,寢之下牀。時六月溽暑,早禾熟,晩禾正耘草,勒與同事事。孱弱力弗能任,顧菙楚之加,無奈何,直欲求一死,而彼又靳一刀也。閲両月,則畧{{參|売|賣}}與肥前州客商,得銭八千文而去。夫商人初未知榕之為儒流也。明日,八月初一,隨往[[w:ja:南林寺 (鹿児島市)|松原山南林寺]],謁一老主持僧俊可。蓋倭之知詩書者惟僧,而人之所敬禮者亦惟僧也。是時語言不相通,俱以書代言。求紙筆,書「大明秀才」數字進。彼以秀才為翰林中人,未有不善訪者,逮面試以「芙蓉」。時急,強韻以応之「風來翠蓋動,露滴霞杯濃。不與春光競,秋江獨逞容」。僧目商人曰「是秀才矣,我當留之寺」。出銭還之如其數焉。寺中無他委,惟抄寫已。凡寫有《太平記》,《法華経》,《大般若経》,《倭國玉篇》,《大學》,《中庸》白文等部是也。勤慎承事,頗為所愛惜。僧眾三十餘人,稱詩禮者八九僧,幸相視若弟兄。然間嘗以榕思帰情達住持。住持曰「吾得言於薩摩州,俾妻之,田産之,以安其心,慰其心,而胡以思帰勤也」。榕聞之,故示意於便面之景「金風瀟瑟碧天秋,淺水平蘆亦蹔遊。萬里青霄終一去,野鳧無計漫相留」。住持喻意,且進諸僧而言「知彼帰心切矣。吾崇仏教,慈悲普施,何惜八千銭,而拘人於吾地,使其愁苦呻吟,有似我之荼毒者耶。然所以欲留之者,念我國人擾彼國未靖也。帰而不虞,何如勿帰。少待之,須送琉球,與其好帰,令而父母妻子恩我也」。癸亥春,命畜髪,為帰計。癸亥秋,髪尚短,即懇求附倭子船回,住持甚慮船人不妥旦殃及,弗之許。甲子秋,有漳州通蕃舶至,復乞帰,復以船人不妥見慮,屬之覓,漳人乃素來販者,知其無害,欣然許之。置酒誌別,榕遂解脫,離倭境,乗漳人張姓者之船帰焉。計開船時,九月二十一日,到月港則十月二十日也。具狀上中丞[[w:汪道昆|南溟汪公]]。學憲[[w:姜寶|鳳阿姜公]]憐其狀,準照舊補充廩生,復得與衣冠之會矣。今幸就微程感恩作養,恭承顧問,故具生還之由而紀倭中睹記之畧於左。
===計開===
夫日本,東南夷也,都大倭之地,又謂之倭。有七道六十六州,皆以州統郡。州郡之長,皆以世相継,非以徳舉,非以言揚。大都以武勇校算為高,而誦詩読書之務,則見以為迂遠而不切於事情。其知吾儒書者,乃屬之治仏書之僧。僧之文學,冠一寺冠者則為一寺之主持,所以選択而便之,則皆裁於州郡之長。其農工商賈之子,恒為農工商賈,亦各有定業。其來寇,俱係西海道肥前州,肥後州,豊前州,豊後州,石見州,薩摩州,日向州,大隅州之人,蓋西海去彼王之畿、関東,道遠且四十餘日,至吾之地,可六七晝夜到也。其人多是海辺販閲者,市廛貧惰無頼者,力農圃之夫,與夫有田産之豪,亦皆奉公守法不盜為也。大抵土瘠人貧,性且狡詐,易於為盜;要之引誘、嚮導之罪,則有在此不在彼者矣。
夫尊卑貴賤之相臨,亦有禮法以相守。如藝夫,牧竪與盛服佩剣者,途遘卒遇也,則匍伏於傍俟,其過而後起。如位分相敵者遇彼此,俱稍屈其腰,両手合掌至臍下以為揖禮。如位分一尊一卑者,遇卑者則去其頭上之笠,脫其足下之屨,俱執之手稍屈其腰,遑遑然走尊者之傍而過,不敢與抗。禮尊者従中行,稍屈其腰,合掌至臍下以相待。如造人家,則先脫屨於寮前,卸其佩刀於側,屈膝至其中之席地,跪伏地致意,禮畢而坐,則茶焉。至於有所爭也,理之曲直皆聴斷於州郡之長,無竹刑鞭笞之具,理非罪重者殺。居夷時見有頭目人好遊蕩,置之僧寺,三個月禿髪駸駸長,亦不敢擅自帰沐,必待命釈之而後帰。亦曽見睹博撒酒人,而戮之市者。然而來寇不禁,何也。蓋用所盜之物帰之所屬之酋,有利矣。且以夷寇華,自彼視之不啻如秦越人之視肥瘠也,何為禁之哉。夫男女之生孩提時,俱留其髪而不削。但男子年登十五六,則削其髪而鑷之,存鬢辺及頭後髪少許,而無冠冕削髪則為成人矣。佩長短二刀於腰,出入不離,非徒利撃刺,亦以示観美。多有貧不能置者,欲出則従人仮借之。女子不佩刀,束髪於頂,而濃其鬢,無首飾,或多散其髪而不束,蓬蓬然垂之背而已。亦脂唇粉臉,但必欲黒染其歯以為媚焉。嫁娶都憑媒,富厚之家用茶餅酒禮不用銭財,亦自少小時議親。貧賤必拘銭財而成婚,隨其人之醜好,以論財之多寡。其未許嫁之処子,人猶可無忌之。一有定偶,不可亂,亂則刀刃相加矣。若夫設形容而心挑目招者,則酒㡢中侍児之奔富厚者也。夫宮室以安身也。其式則雑木為柱,員竹為椽,覆以茅茨,束以索綯,鋪地上以薦席,四囲剖竹牢障,仍編茅束密以蔽風雨。牖戸出入以席為門,或上蓋以檉板,而環蔽亦以檉板。如《詩》所謂「西戎之俗,以板為屋」。雖倭亦有之,大抵皆簡陋卑狹而非廣廈。至其子之有室,又別構以居之。薩摩州之官宇頗多間,茅寮板屋俱有,其中比常人較寛大,無儀門、譙樓、公廨、閣庫之制,亦好似一大家模様矣。獨有福昌寺之佛剎,高棟橫梁,崇階敞殿,建置規模大類中華之浮屠,然而蓋之亦以板非陶瓦,通國中未見一瓦屋也。
夫衣服以蔽體也。布帛裁幅而直縫,短其袖而殺腰,非上衣下裳之製,男衣短,才至膝。女衣長,曳至踵,俱不有裙褲。束以糸辮之帯,或以色絹包棉紗為帯,而束之。但女衣內幅布橫囲下體,而著其衣。出遊時,又將一衣従頂蓋下,披於所著衣上。男子用花布製一長絝,絡於衣之外,夏亦葛,冬亦裘,知寒暑之宜。若短衣露脛而禁寒者,則習俗慣也。凡綾緞紬絹苧葛麻枲,彼地所出,中國所至者,各隨家之貧富以為有無。托足之物,則草履皮屨,男子皆用之,而冱寒之時女亦有皮屨也。
夫飲食以養生也。朝饔夕飡,猶古之風。用方盤盛食物,左飯右羹,前蔬碟後安筯置之,席地上坐結跏趺而食之。僧斎素,俗茹葷,僧所飯者,米也,栗也,具精鑿。但毎食菜一羹,飯半碗,人定其分,外無所加。酋長頭目之家飲食更豊厚,魚羹水鳥不待賈而足。平等之人將穀舂簸其殻,去三四,即竟砕舂之如糠,然乃足熱水於鍋,放下糠米作糜。凡栗,麥,黍,稷,豆,芋與夫糟粕曬乾,雑豆米炊熟,皆以充飢。飲以羹,遇無菜時,多以苦蓼搗汁和豆醬水飲者。若大會賓客,則先下飯食,半進酒,如僧命行童,俗命侍女,捧大杯跪進,照客位逓勧。席有三盤,盤僅四五品,索麵饅頭,彼之所謂大會矣。
夫地之産載物類多矣。其蔵山隠海之霊物,沈沙棲陸之瑋寶,固未之聞見也。然得於所聞而遺所未聞,得於所見而遺所未見。則言果類有桃,李,梅,栗,梨,柿,橘,柚,楊梅也。花類有蘭,萓,桂,菊,海棠,芙蓉,長春,杜鵑,山茶,水槿也。木類有松,栢,檉,楓,樟,桑,楡,槐,柳也。菜類有冬瓜,蘿蔔,茄子,菠蔆,蔥,韭,薤,蒜,芛,蕨,姜,芹也。禽類有雞,鴨,鵝,雁,燕,鶯,鳩,鴉,鷹,鵲,鴎,鷺,鴛鴦,鷓鴣也。獣類有虎,鹿,牛,馬,貓,貍,犬,羊,豕,猴,兔,獺也。魚類大者幾百斤,小者多不知名,所知則魦,鰻,鰕,鱉,蟳,蠏,螺,螯耳。至若茶,塩,鉄,硝之類,在処有之,即裝載往來不禁也。
夫川谷異制,古記之矣。而倭有七道,京畿,関東等道相接壌。獨西海道遠隔一海,又在倭國王化之外。吾名倭之人為狄,倭又名西海人為狄。是地無甚高山峻阪以上下,而長渓小澗之出入,在在有之。為州郡大去処,亦有數百家。或去三裏而居,或去五裏而居。無島嶼而不有人煙也。海水色黒,而味極鹹。取而煮之。即成塩矣。鑿井而飲,井水清洌。地常震。一年経有四五次。時有水面石頭能浮,謂之浮石。有松下砂生之菇,謂之松露。有溫泉甚奇,在薩摩州之屬地。
夫四民業已聞矣。農則山田種栗,黍,稷,大小麥。水田種稲,有蚤晩,粳糯之分。耕耘収斂事同中國,獲負之,帰椎穀斗量,褁以草包,蔵之土窖,而輸其半於其主焉。工藝有駕屋者,造船、漆器具者,鍛刀者,鋳鍋者,造扇者,造筆者,紙者,染色、塑畫者,犁、鋤、斧仍有鉄匠,箱櫥、桶、盤各有木工。數項中之頭目皆受田於州郡,而身奉公者也。商賈常往來閩、廣、球、趾之區,興販綿布,糸絮,砂糖,瓷器,蘇木,胡椒,沈香,紅花,靛青,薬材,脂粉,針剪等物以帰。利市則不啻倍息,折閲則輒起盜心,仮生理而作非為者,其商賈哉。若捕魚煮塩,乃浜海居人之生計。若供蠶績,縫衣裳,操井臼,亦彼中婦人之所有事焉者也。
夫倭僧有曹洞宗、臨済宗者,皆批緇衣之製,與中國同,有田産,不自服力。蚤朝登堂,奉経畢而退。知字者習字,知詩者読詩,不能者群居晝寢,或逐市閑行。書籍僅有。拠所見,有《五経》,《四書》,《性理》,《通鑒》,《漢書》,《三國志》,《韓柳歐蘇古文》,《李杜詩全集》,《唐賢三體》,《草堂詩餘》,《蒙求》,《金璧》,《日記故事》,《事林広記》,《列伝》諸書。但俗尚在詩,四六次之,而時議論策,在所弗識。故聡明顓攻者以《唐賢三體》為本領,詩韻最熟,稍出入則嗤笑矣。彼頭目之子,有従之問字學書者。至於人喪殯忌辰,多請之作功果。亦有精於醫術而能療人病者。四月十五為結夏日,則閉門誦経。七月十五為解夏,則群出縦遊。此二宗之僧,人人尊重之。有一様僧身穿玉白色,偕削髪未削髪之尼混一寺而居,名為道塲。又一様僧,背負仏龕徧遊六十六州,到一州則収買其州人所寫《法華経》一部,其経紙長三寸,細書捲之,可両指囲,各州収完然後帰。臨終時以此経殉也。道塲之僧,人所軽視,乃収経者其似遊方化縁之流與。
夫倭居海島,地屬東南。春発梅花,冬存緑葉,四時之気大與甌越閩広相通。然而颶風烈烈,則時時有之。若雨雪紛紛即淹,三年而未一覩也。霜寒亦凝,水不甚氷,夏月恒旱乾,禱雨於霊感観音寺,有応哉。至其歳時伏臘之禮,則又竊聞中華之風聲,而自為外夷之習俗者也。正月賀年,多以酒矣。而上元,罕燈燭之張。清明奠墓,止用茶矣。而中元盛蘭盆之會。端午包角黍懸艾以避邪,而鬬舟之戯弗見也。七夕食桃仁,穿針以乞巧,而淘井之事兼行也。時值中秋,乃剖瓜蒸芋以獻明月。節臨重九,亦嚼萸酌酒以対黃花。當三伏之辰,則盡日不理他事。逢庚申之夜,則焚香直守黎明。冬至,作糍餅以持贈下戸。寂寥除夕,燎柴竹以為光,大家欣慶。
夫飽煖逸居之徒,毎従雑劇、聲伎之楽演者,吾謂戯矣,彼不謂戯而曰能。唱者,吾謂曲矣,彼不謂曲而曰歌。元正之時,名為楽戸數人撃鼓敲板,沿門口誦「萬歳楽,萬歳楽」,連數十聲不置,賞之酒餅銭米以去。七月,童子數十人,身穿雑色鮮衣,頭簪紙剪綵花,背後挿一長大掌扇,懸小鼓於胸前,両手従旁撃之,笑呌,跳躑,後先追隨,月朔至月終罷也。出有入無,吐丸穿鼻者,則謂法家。刻木穿糸,手提口唱者,亦謂傀儡。瞽子撥琵琶以説故事。酋豪市儈則能弾二弦四弦之聲焉。好雙陸,善囲棋,賭拳爭采,蒱搏大呼,一擲而決成敗於須臾者,倭豈少斯人哉。
夫書契之興,倭所従來久矣。有『和漢合暦』,和者倭也,漢謂中國也,合暦謂暦之歳次。某甲子是和某代某年,漢某代某年,合而記之。如榕壬戌歳到倭,見暦所記者日本{{YL|天祿七年}},大明{{YL|嘉靖四十一年}}也。自唐虞三代遠者無論,即漢以下至大明,其中帝號年號俱不爽,但記年而不記事。有《[[w:ja:御成敗式目|御成敗式目]]》者,即其中之所定律令也。有《太平記》者,為冊四十本,乃記中國及琉球,朝鮮,交趾,暹羅時事。如載唐明皇寵楊貴妃始末至死於馬嵬止,乃中國一事。有三重韻,詩韻平上去入聲,彼以平上去三聲彙為三重,其刻板之式如一東一董一送。上重橫列東韻,中重橫列董韻,下重橫列送韻,字盡則列二冬二腫二宋如前式。平聲韻三十,上聲韻二十九,去聲韻二十九,故配為三重,而入聲韻十七則另附後焉。倭中自製四十八字,皆與彼音域語相近,全憑此數字而切音中國之字,詩文不用,俗之書劄,契券多用也。
夫倭俗相伝,秦時[[w:徐福|徐福]]齎童男童女入海求神仙無験,遂逃之倭不帰,今其國之熊野神而人極崇祀者,即徐福云。嘗観其《太平記》,見倭於漢時多來朝,歴魏晉宋隋皆入貢,唐時太宗征伐四夷而日本長服,朝貢不斷。嘗有僧往浙之四明學文,如「日東病僧」,「奉秘書監還日本」唐人俱有詩至今。猶知有唐,故謂大明人為唐人也。元時日本不朝,乃発七十萬艘以征之,將至其國,忽大風起,飄溺人死,後止得一艘回者。洪武初,日本曽以倭刀及扇進貢而許之,但輒入輒殺掠人,永楽年悪其狡詐恐窺中國虛実,遂絶其貢。昔時入貢使者有詩曰「國比中原國,人同上土人,衣冠唐制度,禮楽漢君臣,銀甕篘新酒,金刀切網鱗,年年二三月,桃李一般春」。其言信不誣矣,然所謂衣冠唐制度者,或昔是而今非,或京畿等道猶然,而西海之狄未必然,又未可知也。
夫[[w:莊舄|莊舄]]仕楚、猶聞越吟,以孤身而覊海外,誠不能忘父母兄弟妻子之思矣。故庚申守夜,因倭之俗焚香致祝。情見乎詞云:
<poem>
父兮父兮在高堂,憔悴將教兩鬢霜,
臨老不堪経世亂,避時何計度年荒,
遙念著,便心傷,陟巔欲展瞻雲眼,
満頃煙波又渺茫,今宵誠信禱穹蒼,
炷此香,惟願椿庭福壽康。
母兮母兮棄子亡,誰知子亦罹扶桑,
生前未獲千鐘養,死後才丁半載喪,
心席折涙波汪罔,極慈恩,無以報,
終天抱恨豈能忘,今宵誠信禱穹蒼,
炷此香,惟願萱闈登福堂。
儂兮儂兮細自量,曽従少小業文章,
人稱邁跡由鉛槧,誰擬髠頭伏劒鋩,
到此際,好恓惶,詩書拋卻干戈後,
蕞爾蜉蝣寄薩陽。今宵誠信禱穹蒼,
炷此香,惟願萍蹤帰故郷。
弟兮弟兮総未剛,時逢兵燹日奔忙,
母方死別帰冥壌,兄又生離入虜疆,
不相見,若參商,鶺鴒原上飛鳴急,
鴻雁天辺怨涙長。今宵誠信禱穹蒼,
炷此香,惟願棠華奕葉芳。
妻兮妻兮士女行,想経喪亂亦啷噹,
寄生縦此塵棲弱,継世還期鳳蔔昌,
従別後,莫相將,幾回明月清風夜,
不聴猿聲亦斷腸。今宵誠信禱穹蒼,
炷此香,惟願糟糠不下堂。
子兮子兮命不良,生來繈褓際兵槍,
二旬得汝才二歳,一別如今各一方,
恩愛刃,割愁腸,帯草春窗留素業,
機辺夜雨伴昏黃。今宵誠信禱穹蒼,
炷此香,惟願男児當自強。
心香炷罷立迴廊,驟過瀟瀟雨一行,
天似有情天亦慘,為予流涙到予傍,
雨漸歇,月仍光,寒風颯颯透紗窓,
和衣聊仮寐魂夢,即還郷,
正敘人間離別苦,寺僧又把暁鐘妨。
</poem>
時歳癸亥書於倭之南林寺,而僧亦有為之和者。
凡此皆述其畧也。為其境俗性智之優薄,地産物生之區品,山渓道途之険易,気候涼暑之通隔,器用居養之精粗,內外職事之勤寙,點畫聲韻之異同,讌謔蹋鞠之瑣細,有知有不知,有記有不記,固不能審求根実、備寫情形,亦非敢奇譎不経而為誣異之説,謹録進呈,冒塵臺鑒,榕不勝感激戦懼之至。
===附記日本夷語===
{|
|天
|甸尼
|-
|日
|非祿
|-
|月
|都急
|-
|風
|亢也
|-
|雲
|姑摸
|-
|雷
|刊眉
|-
|雪
|又幾
|-
|霜
|審摸
|-
|霧
|幾裏
|-
|雨
|下米
|-
|起風
|亢也付祿
|-
|下雪
|又幾付祿
|-
|下雨
|下米付祿
|-
|地
|只尼
|-
|土
|卒子
|-
|河
|嗑哇
|-
|海
|惡美
|-
|山
|牙馬奴
|-
|水
|民足
|-
|路
|密止
|-
|石
|依
|-
|石
|沙是那
|-
|遠
|它加撒
|-
|近
|只加撒
|-
|長
|拿合矢
|-
|短
|密矢拿矢
|-
|東
|欣加矢
|-
|西
|弭矢
|-
|南
|米那米
|-
|北
|乞它
|-
|春
|法盧
|-
|夏
|拿子
|-
|秋
|了幾
|-
|冬
|付由
|-
|晝
|非祿
|-
|夜
|又盧
|-
|時
|吐基
|-
|年
|吐矢
|-
|正月
|昌哇的
|-
|二月
|寧哇的
|-
|三月
|撒哇的
|-
|四月
|升哇的
|-
|五月
|午哇的
|-
|六月
|祿谷哇的
|-
|七月
|式至哇的
|-
|八月
|法只哇的
|-
|九月
|苦哇的
|-
|十月
|周哇的
|-
|十一月
|審摸都急
|-
|十二月
|失哇思
|-
|茶
|嗏
|-
|花
|畫拿
|-
|米
|穀米
|-
|樹
|拿急
|-
|松
|馬子
|-
|竹
|撻基
|-
|筍
|撻基訥柯
|-
|草
|屈撒
|-
|瓜
|塢利
|-
|菜
|菜
|-
|梅
|梅
|-
|香
|柯
|-
|龍
|撻都
|-
|虎
|它喇
|-
|馬
|吾馬
|-
|牛
|吾矢
|-
|兔
|吾撒基
|-
|豬
|吾哇
|-
|狗
|依奴
|-
|皮
|嗑哇
|-
|鼠
|聶
|-
|貓
|貓
|-
|魚
|依窩
|-
|蛇
|密密
|-
|猴
|沙魯
|-
|雀
|孫思美
|-
|鳳
|凰夫窩
|-
|麒
|麟其粦
|-
|孔
|雀孔少
|-
|刀
|刀
|-
|弓
|由迷
|-
|箭
|牙
|-
|盤
|八只
|-
|船
|分尼
|-
|帶
|文比
|-
|畫
|葉裔
|-
|書
|付美
|-
|筆
|分支
|-
|墨
|思米
|-
|硯
|孫思裏
|-
|紙
|加米
|-
|香
|爐柯爐
|-
|扇
|昂基
|-
|酒
|鐘撒嗑子基
|-
|酒
|沙基
|-
|麵
|以利蒙蒙
|-
|飯
|(闕)
|-
|頭
|加米
|-
|耳
|眉
|-
|目
|乜
|-
|眉
|馬首
|-
|口
|屈只
|-
|牙
|花
|-
|鼻
|花拿
|-
|手
|支
|-
|足
|惡矢
|-
|心
|各各羅
|-
|身
|度
|-
|鬚
|欣其
|-
|金
|孔加尼
|-
|銀
|屍祿加尼
|-
|銅
|合加加尼
|-
|鐵
|谷祿祿
|-
|錫
|錫
|-
|玉
|衣石
|-
|珠
|達馬
|-
|一
|的子
|-
|二
|達子
|-
|三
|密子
|-
|四
|約子
|-
|五
|亦卒子
|-
|六
|木子
|-
|七
|拿拿子
|-
|八
|法子
|-
|九
|靠靠訥子
|-
|十
|(闕)
|-
|一錢
|亦出門子
|-
|二錢
|尼門每
|-
|三錢
|衫門每
|-
|四錢
|升門每
|-
|五錢
|吾門每
|-
|六錢
|祿谷門每
|-
|七錢
|式只門每
|-
|八錢
|法只門每
|-
|九錢
|苦門每
|-
|一兩
|周門每
|-
|看
|密止
|-
|起去
|榻止亦急
|-
|起來
|榻止
|-
|回去
|慢多羅
|-
|不敢
|揚密撒
|-
|曉的
|失達哇
|-
|不曉
|民納失旦
|}
===附刻舊作八十首之一===
===南寺餞別===
<poem>
渉世看君倦欲還,行廚萍聚此禪関。
水澄宦況逃川外,鳥語朋情覚路間。
法海是曽遊子寺,月峰猶未到來山。
堪観且莫愁林暝,別後応知但夢攀。</po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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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海國生還集
|author = 蔡景榕
|times =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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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蔡景榕|景榕]],{{YL|嘉靖辛酉}},縣遭倭陥,明年五月初九日,身被倭擄,幾見害。限三日贖金,倉卒不辦,值南風起,即駆而入之夷矣。五月十三日発舟,本月廿日到。問之,為日本國西海道薩摩州鹿児嶋郡也。賊至家,則於榕髡其頭,跣其足,食以糠核,寢之下牀。時六月溽暑,早禾熟,晩禾正耘草,勒與同事事。孱弱力弗能任,顧菙楚之加,無奈何,直欲求一死,而彼又靳一刀也。閲両月,則畧{{參|売|賣}}與肥前州客商,得銭八千文而去。夫商人初未知榕之為儒流也。明日,八月初一,隨往[[w:ja:南林寺 (鹿児島市)|松原山南林寺]],謁一老主持僧俊可。蓋倭之知詩書者惟僧,而人之所敬禮者亦惟僧也。是時語言不相通,俱以書代言。求紙筆,書「大明秀才」數字進。彼以秀才為翰林中人,未有不善訪者,逮面試以「芙蓉」。時急,強韻以応之「風來翠蓋動,露滴霞杯濃。不與春光競,秋江獨逞容」。僧目商人曰「是秀才矣,我當留之寺」。出銭還之如其數焉。寺中無他委,惟抄寫已。凡寫有《太平記》,《法華経》,《大般若経》,《倭國玉篇》,《大學》,《中庸》白文等部是也。勤慎承事,頗為所愛惜。僧眾三十餘人,稱詩禮者八九僧,幸相視若弟兄。然間嘗以榕思帰情達住持。住持曰「吾得言於薩摩州,俾妻之,田産之,以安其心,慰其心,而胡以思帰勤也」。榕聞之,故示意於便面之景「金風瀟瑟碧天秋,淺水平蘆亦蹔遊。萬里青霄終一去,野鳧無計漫相留」。住持喻意,且進諸僧而言「知彼帰心切矣。吾崇仏教,慈悲普施,何惜八千銭,而拘人於吾地,使其愁苦呻吟,有似我之荼毒者耶。然所以欲留之者,念我國人擾彼國未靖也。帰而不虞,何如勿帰。少待之,須送琉球,與其好帰,令而父母妻子恩我也」。癸亥春,命畜髪,為帰計。癸亥秋,髪尚短,即懇求附倭子船回,住持甚慮船人不妥旦殃及,弗之許。甲子秋,有漳州通蕃舶至,復乞帰,復以船人不妥見慮,屬之覓,漳人乃素來販者,知其無害,欣然許之。置酒誌別,榕遂解脫,離倭境,乗漳人張姓者之船帰焉。計開船時,九月二十一日,到月港則十月二十日也。具狀上中丞[[w:汪道昆|南溟汪公]]。學憲[[w:姜寶|鳳阿姜公]]憐其狀,準照舊補充廩生,復得與衣冠之會矣。今幸就微程感恩作養,恭承顧問,故具生還之由而紀倭中睹記之畧於左。
===計開===
夫日本,東南夷也,都大倭之地,又謂之倭。有七道六十六州,皆以州統郡。州郡之長,皆以世相継,非以徳舉,非以言揚。大都以武勇校算為高,而誦詩読書之務,則見以為迂遠而不切於事情。其知吾儒書者,乃屬之治仏書之僧。僧之文學,冠一寺冠者則為一寺之主持,所以選択而便之,則皆裁於州郡之長。其農工商賈之子,恒為農工商賈,亦各有定業。其來寇,俱係西海道肥前州,肥後州,豊前州,豊後州,石見州,薩摩州,日向州,大隅州之人,蓋西海去彼王之畿、関東,道遠且四十餘日,至吾之地,可六七晝夜到也。其人多是海辺販閲者,市廛貧惰無頼者,力農圃之夫,與夫有田産之豪,亦皆奉公守法不盜為也。大抵土瘠人貧,性且狡詐,易於為盜;要之引誘、嚮導之罪,則有在此不在彼者矣。
夫尊卑貴賤之相臨,亦有禮法以相守。如藝夫,牧竪與盛服佩剣者,途遘卒遇也,則匍伏於傍俟,其過而後起。如位分相敵者遇彼此,俱稍屈其腰,両手合掌至臍下以為揖禮。如位分一尊一卑者,遇卑者則去其頭上之笠,脫其足下之屨,俱執之手稍屈其腰,遑遑然走尊者之傍而過,不敢與抗。禮尊者従中行,稍屈其腰,合掌至臍下以相待。如造人家,則先脫屨於寮前,卸其佩刀於側,屈膝至其中之席地,跪伏地致意,禮畢而坐,則茶焉。至於有所爭也,理之曲直皆聴斷於州郡之長,無竹刑鞭笞之具,理非罪重者殺。居夷時見有頭目人好遊蕩,置之僧寺,三個月禿髪駸駸長,亦不敢擅自帰沐,必待命釈之而後帰。亦曽見睹博撒酒人,而戮之市者。然而來寇不禁,何也。蓋用所盜之物帰之所屬之酋,有利矣。且以夷寇華,自彼視之不啻如秦越人之視肥瘠也,何為禁之哉。夫男女之生孩提時,俱留其髪而不削。但男子年登十五六,則削其髪而鑷之,存鬢辺及頭後髪少許,而無冠冕削髪則為成人矣。佩長短二刀於腰,出入不離,非徒利撃刺,亦以示観美。多有貧不能置者,欲出則従人仮借之。女子不佩刀,束髪於頂,而濃其鬢,無首飾,或多散其髪而不束,蓬蓬然垂之背而已。亦脂唇粉臉,但必欲黒染其歯以為媚焉。嫁娶都憑媒,富厚之家用茶餅酒禮不用銭財,亦自少小時議親。貧賤必拘銭財而成婚,隨其人之醜好,以論財之多寡。其未許嫁之処子,人猶可無忌之。一有定偶,不可亂,亂則刀刃相加矣。若夫設形容而心挑目招者,則酒㡢中侍児之奔富厚者也。夫宮室以安身也。其式則雑木為柱,員竹為椽,覆以茅茨,束以索綯,鋪地上以薦席,四囲剖竹牢障,仍編茅束密以蔽風雨。牖戸出入以席為門,或上蓋以檉板,而環蔽亦以檉板。如《詩》所謂「西戎之俗,以板為屋」。雖倭亦有之,大抵皆簡陋卑狹而非廣廈。至其子之有室,又別構以居之。薩摩州之官宇頗多間,茅寮板屋俱有,其中比常人較寛大,無儀門、譙樓、公廨、閣庫之制,亦好似一大家模様矣。獨有福昌寺之佛剎,高棟橫梁,崇階敞殿,建置規模大類中華之浮屠,然而蓋之亦以板非陶瓦,通國中未見一瓦屋也。
夫衣服以蔽體也。布帛裁幅而直縫,短其袖而殺腰,非上衣下裳之製,男衣短,才至膝。女衣長,曳至踵,俱不有裙褲。束以糸辮之帯,或以色絹包棉紗為帯,而束之。但女衣內幅布橫囲下體,而著其衣。出遊時,又將一衣従頂蓋下,披於所著衣上。男子用花布製一長絝,絡於衣之外,夏亦葛,冬亦裘,知寒暑之宜。若短衣露脛而禁寒者,則習俗慣也。凡綾緞紬絹苧葛麻枲,彼地所出,中國所至者,各隨家之貧富以為有無。托足之物,則草履皮屨,男子皆用之,而冱寒之時女亦有皮屨也。
夫飲食以養生也。朝饔夕飡,猶古之風。用方盤盛食物,左飯右羹,前蔬碟後安筯置之,席地上坐結跏趺而食之。僧斎素,俗茹葷,僧所飯者,米也,栗也,具精鑿。但毎食菜一羹,飯半碗,人定其分,外無所加。酋長頭目之家飲食更豊厚,魚羹水鳥不待賈而足。平等之人將穀舂簸其殻,去三四,即竟砕舂之如糠,然乃足熱水於鍋,放下糠米作糜。凡栗,麥,黍,稷,豆,芋與夫糟粕曬乾,雑豆米炊熟,皆以充飢。飲以羹,遇無菜時,多以苦蓼搗汁和豆醬水飲者。若大會賓客,則先下飯食,半進酒,如僧命行童,俗命侍女,捧大杯跪進,照客位逓勧。席有三盤,盤僅四五品,索麵饅頭,彼之所謂大會矣。
夫地之産載物類多矣。其蔵山隠海之霊物,沈沙棲陸之瑋寶,固未之聞見也。然得於所聞而遺所未聞,得於所見而遺所未見。則言果類有桃,李,梅,栗,梨,柿,橘,柚,楊梅也。花類有蘭,萓,桂,菊,海棠,芙蓉,長春,杜鵑,山茶,水槿也。木類有松,栢,檉,楓,樟,桑,楡,槐,柳也。菜類有冬瓜,蘿蔔,茄子,菠蔆,蔥,韭,薤,蒜,芛,蕨,姜,芹也。禽類有雞,鴨,鵝,雁,燕,鶯,鳩,鴉,鷹,鵲,鴎,鷺,鴛鴦,鷓鴣也。獣類有虎,鹿,牛,馬,貓,貍,犬,羊,豕,猴,兔,獺也。魚類大者幾百斤,小者多不知名,所知則魦,鰻,鰕,鱉,蟳,蠏,螺,螯耳。至若茶,塩,鉄,硝之類,在処有之,即裝載往來不禁也。
夫川谷異制,古記之矣。而倭有七道,京畿,関東等道相接壌。獨西海道遠隔一海,又在倭國王化之外。吾名倭之人為狄,倭又名西海人為狄。是地無甚高山峻阪以上下,而長渓小澗之出入,在在有之。為州郡大去処,亦有數百家。或去三里而居,或去五里而居。無島嶼而不有人煙也。海水色黒,而味極鹹。取而煮之。即成塩矣。鑿井而飲,井水清洌。地常震。一年経有四五次。時有水面石頭能浮,謂之浮石。有松下砂生之菇,謂之松露。有溫泉甚奇,在薩摩州之屬地。
夫四民業已聞矣。農則山田種栗,黍,稷,大小麥。水田種稲,有蚤晩,粳糯之分。耕耘収斂事同中國,獲負之,帰椎穀斗量,褁以草包,蔵之土窖,而輸其半於其主焉。工藝有駕屋者,造船、漆器具者,鍛刀者,鋳鍋者,造扇者,造筆者,紙者,染色、塑畫者,犁、鋤、斧仍有鉄匠,箱櫥、桶、盤各有木工。數項中之頭目皆受田於州郡,而身奉公者也。商賈常往來閩、廣、球、趾之區,興販綿布,糸絮,砂糖,瓷器,蘇木,胡椒,沈香,紅花,靛青,薬材,脂粉,針剪等物以帰。利市則不啻倍息,折閲則輒起盜心,仮生理而作非為者,其商賈哉。若捕魚煮塩,乃浜海居人之生計。若供蠶績,縫衣裳,操井臼,亦彼中婦人之所有事焉者也。
夫倭僧有曹洞宗、臨済宗者,皆批緇衣之製,與中國同,有田産,不自服力。蚤朝登堂,奉経畢而退。知字者習字,知詩者読詩,不能者群居晝寢,或逐市閑行。書籍僅有。拠所見,有《五経》,《四書》,《性理》,《通鑒》,《漢書》,《三國志》,《韓柳歐蘇古文》,《李杜詩全集》,《唐賢三體》,《草堂詩餘》,《蒙求》,《金璧》,《日記故事》,《事林広記》,《列伝》諸書。但俗尚在詩,四六次之,而時議論策,在所弗識。故聡明顓攻者以《唐賢三體》為本領,詩韻最熟,稍出入則嗤笑矣。彼頭目之子,有従之問字學書者。至於人喪殯忌辰,多請之作功果。亦有精於醫術而能療人病者。四月十五為結夏日,則閉門誦経。七月十五為解夏,則群出縦遊。此二宗之僧,人人尊重之。有一様僧身穿玉白色,偕削髪未削髪之尼混一寺而居,名為道塲。又一様僧,背負仏龕徧遊六十六州,到一州則収買其州人所寫《法華経》一部,其経紙長三寸,細書捲之,可両指囲,各州収完然後帰。臨終時以此経殉也。道塲之僧,人所軽視,乃収経者其似遊方化縁之流與。
夫倭居海島,地屬東南。春発梅花,冬存緑葉,四時之気大與甌越閩広相通。然而颶風烈烈,則時時有之。若雨雪紛紛即淹,三年而未一覩也。霜寒亦凝,水不甚氷,夏月恒旱乾,禱雨於霊感観音寺,有応哉。至其歳時伏臘之禮,則又竊聞中華之風聲,而自為外夷之習俗者也。正月賀年,多以酒矣。而上元,罕燈燭之張。清明奠墓,止用茶矣。而中元盛蘭盆之會。端午包角黍懸艾以避邪,而鬬舟之戯弗見也。七夕食桃仁,穿針以乞巧,而淘井之事兼行也。時值中秋,乃剖瓜蒸芋以獻明月。節臨重九,亦嚼萸酌酒以対黃花。當三伏之辰,則盡日不理他事。逢庚申之夜,則焚香直守黎明。冬至,作糍餅以持贈下戸。寂寥除夕,燎柴竹以為光,大家欣慶。
夫飽煖逸居之徒,毎従雑劇、聲伎之楽演者,吾謂戯矣,彼不謂戯而曰能。唱者,吾謂曲矣,彼不謂曲而曰歌。元正之時,名為楽戸數人撃鼓敲板,沿門口誦「萬歳楽,萬歳楽」,連數十聲不置,賞之酒餅銭米以去。七月,童子數十人,身穿雑色鮮衣,頭簪紙剪綵花,背後挿一長大掌扇,懸小鼓於胸前,両手従旁撃之,笑呌,跳躑,後先追隨,月朔至月終罷也。出有入無,吐丸穿鼻者,則謂法家。刻木穿糸,手提口唱者,亦謂傀儡。瞽子撥琵琶以説故事。酋豪市儈則能弾二弦四弦之聲焉。好雙陸,善囲棋,賭拳爭采,蒱搏大呼,一擲而決成敗於須臾者,倭豈少斯人哉。
夫書契之興,倭所従來久矣。有『和漢合暦』,和者倭也,漢謂中國也,合暦謂暦之歳次。某甲子是和某代某年,漢某代某年,合而記之。如榕壬戌歳到倭,見暦所記者日本{{YL|天祿七年}},大明{{YL|嘉靖四十一年}}也。自唐虞三代遠者無論,即漢以下至大明,其中帝號年號俱不爽,但記年而不記事。有《[[w:ja:御成敗式目|御成敗式目]]》者,即其中之所定律令也。有《太平記》者,為冊四十本,乃記中國及琉球,朝鮮,交趾,暹羅時事。如載唐明皇寵楊貴妃始末至死於馬嵬止,乃中國一事。有三重韻,詩韻平上去入聲,彼以平上去三聲彙為三重,其刻板之式如一東一董一送。上重橫列東韻,中重橫列董韻,下重橫列送韻,字盡則列二冬二腫二宋如前式。平聲韻三十,上聲韻二十九,去聲韻二十九,故配為三重,而入聲韻十七則另附後焉。倭中自製四十八字,皆與彼音域語相近,全憑此數字而切音中國之字,詩文不用,俗之書劄,契券多用也。
夫倭俗相伝,秦時[[w:徐福|徐福]]齎童男童女入海求神仙無験,遂逃之倭不帰,今其國之熊野神而人極崇祀者,即徐福云。嘗観其《太平記》,見倭於漢時多來朝,歴魏晉宋隋皆入貢,唐時太宗征伐四夷而日本長服,朝貢不斷。嘗有僧往浙之四明學文,如「日東病僧」,「奉秘書監還日本」唐人俱有詩至今。猶知有唐,故謂大明人為唐人也。元時日本不朝,乃発七十萬艘以征之,將至其國,忽大風起,飄溺人死,後止得一艘回者。洪武初,日本曽以倭刀及扇進貢而許之,但輒入輒殺掠人,永楽年悪其狡詐恐窺中國虛実,遂絶其貢。昔時入貢使者有詩曰「國比中原國,人同上土人,衣冠唐制度,禮楽漢君臣,銀甕篘新酒,金刀切網鱗,年年二三月,桃李一般春」。其言信不誣矣,然所謂衣冠唐制度者,或昔是而今非,或京畿等道猶然,而西海之狄未必然,又未可知也。
夫[[w:莊舄|莊舄]]仕楚、猶聞越吟,以孤身而覊海外,誠不能忘父母兄弟妻子之思矣。故庚申守夜,因倭之俗焚香致祝。情見乎詞云:
<poem>
父兮父兮在高堂,憔悴將教兩鬢霜,
臨老不堪経世亂,避時何計度年荒,
遙念著,便心傷,陟巔欲展瞻雲眼,
満頃煙波又渺茫,今宵誠信禱穹蒼,
炷此香,惟願椿庭福壽康。
母兮母兮棄子亡,誰知子亦罹扶桑,
生前未獲千鐘養,死後才丁半載喪,
心席折涙波汪罔,極慈恩,無以報,
終天抱恨豈能忘,今宵誠信禱穹蒼,
炷此香,惟願萱闈登福堂。
儂兮儂兮細自量,曽従少小業文章,
人稱邁跡由鉛槧,誰擬髠頭伏劒鋩,
到此際,好恓惶,詩書拋卻干戈後,
蕞爾蜉蝣寄薩陽。今宵誠信禱穹蒼,
炷此香,惟願萍蹤帰故郷。
弟兮弟兮総未剛,時逢兵燹日奔忙,
母方死別帰冥壌,兄又生離入虜疆,
不相見,若參商,鶺鴒原上飛鳴急,
鴻雁天辺怨涙長。今宵誠信禱穹蒼,
炷此香,惟願棠華奕葉芳。
妻兮妻兮士女行,想経喪亂亦啷噹,
寄生縦此塵棲弱,継世還期鳳蔔昌,
従別後,莫相將,幾回明月清風夜,
不聴猿聲亦斷腸。今宵誠信禱穹蒼,
炷此香,惟願糟糠不下堂。
子兮子兮命不良,生來繈褓際兵槍,
二旬得汝才二歳,一別如今各一方,
恩愛刃,割愁腸,帯草春窗留素業,
機辺夜雨伴昏黃。今宵誠信禱穹蒼,
炷此香,惟願男児當自強。
心香炷罷立迴廊,驟過瀟瀟雨一行,
天似有情天亦慘,為予流涙到予傍,
雨漸歇,月仍光,寒風颯颯透紗窓,
和衣聊仮寐魂夢,即還郷,
正敘人間離別苦,寺僧又把暁鐘妨。
</poem>
時歳癸亥書於倭之南林寺,而僧亦有為之和者。
凡此皆述其畧也。為其境俗性智之優薄,地産物生之區品,山渓道途之険易,気候涼暑之通隔,器用居養之精粗,內外職事之勤寙,點畫聲韻之異同,讌謔蹋鞠之瑣細,有知有不知,有記有不記,固不能審求根実、備寫情形,亦非敢奇譎不経而為誣異之説,謹録進呈,冒塵臺鑒,榕不勝感激戦懼之至。
===附記日本夷語===
{|
|天
|甸尼
|-
|日
|非祿
|-
|月
|都急
|-
|風
|亢也
|-
|雲
|姑摸
|-
|雷
|刊眉
|-
|雪
|又幾
|-
|霜
|審摸
|-
|霧
|幾裏
|-
|雨
|下米
|-
|起風
|亢也付祿
|-
|下雪
|又幾付祿
|-
|下雨
|下米付祿
|-
|地
|只尼
|-
|土
|卒子
|-
|河
|嗑哇
|-
|海
|惡美
|-
|山
|牙馬奴
|-
|水
|民足
|-
|路
|密止
|-
|石
|依
|-
|石
|沙是那
|-
|遠
|它加撒
|-
|近
|只加撒
|-
|長
|拿合矢
|-
|短
|密矢拿矢
|-
|東
|欣加矢
|-
|西
|弭矢
|-
|南
|米那米
|-
|北
|乞它
|-
|春
|法盧
|-
|夏
|拿子
|-
|秋
|了幾
|-
|冬
|付由
|-
|晝
|非祿
|-
|夜
|又盧
|-
|時
|吐基
|-
|年
|吐矢
|-
|正月
|昌哇的
|-
|二月
|寧哇的
|-
|三月
|撒哇的
|-
|四月
|升哇的
|-
|五月
|午哇的
|-
|六月
|祿谷哇的
|-
|七月
|式至哇的
|-
|八月
|法只哇的
|-
|九月
|苦哇的
|-
|十月
|周哇的
|-
|十一月
|審摸都急
|-
|十二月
|失哇思
|-
|茶
|嗏
|-
|花
|畫拿
|-
|米
|穀米
|-
|樹
|拿急
|-
|松
|馬子
|-
|竹
|撻基
|-
|筍
|撻基訥柯
|-
|草
|屈撒
|-
|瓜
|塢利
|-
|菜
|菜
|-
|梅
|梅
|-
|香
|柯
|-
|龍
|撻都
|-
|虎
|它喇
|-
|馬
|吾馬
|-
|牛
|吾矢
|-
|兔
|吾撒基
|-
|豬
|吾哇
|-
|狗
|依奴
|-
|皮
|嗑哇
|-
|鼠
|聶
|-
|貓
|貓
|-
|魚
|依窩
|-
|蛇
|密密
|-
|猴
|沙魯
|-
|雀
|孫思美
|-
|鳳
|凰夫窩
|-
|麒
|麟其粦
|-
|孔
|雀孔少
|-
|刀
|刀
|-
|弓
|由迷
|-
|箭
|牙
|-
|盤
|八只
|-
|船
|分尼
|-
|帶
|文比
|-
|畫
|葉裔
|-
|書
|付美
|-
|筆
|分支
|-
|墨
|思米
|-
|硯
|孫思裏
|-
|紙
|加米
|-
|香
|爐柯爐
|-
|扇
|昂基
|-
|酒
|鐘撒嗑子基
|-
|酒
|沙基
|-
|麵
|以利蒙蒙
|-
|飯
|(闕)
|-
|頭
|加米
|-
|耳
|眉
|-
|目
|乜
|-
|眉
|馬首
|-
|口
|屈只
|-
|牙
|花
|-
|鼻
|花拿
|-
|手
|支
|-
|足
|惡矢
|-
|心
|各各羅
|-
|身
|度
|-
|鬚
|欣其
|-
|金
|孔加尼
|-
|銀
|屍祿加尼
|-
|銅
|合加加尼
|-
|鐵
|谷祿祿
|-
|錫
|錫
|-
|玉
|衣石
|-
|珠
|達馬
|-
|一
|的子
|-
|二
|達子
|-
|三
|密子
|-
|四
|約子
|-
|五
|亦卒子
|-
|六
|木子
|-
|七
|拿拿子
|-
|八
|法子
|-
|九
|靠靠訥子
|-
|十
|(闕)
|-
|一錢
|亦出門子
|-
|二錢
|尼門每
|-
|三錢
|衫門每
|-
|四錢
|升門每
|-
|五錢
|吾門每
|-
|六錢
|祿谷門每
|-
|七錢
|式只門每
|-
|八錢
|法只門每
|-
|九錢
|苦門每
|-
|一兩
|周門每
|-
|看
|密止
|-
|起去
|榻止亦急
|-
|起來
|榻止
|-
|回去
|慢多羅
|-
|不敢
|揚密撒
|-
|曉的
|失達哇
|-
|不曉
|民納失旦
|}
===附刻舊作八十首之一===
===南寺餞別===
<poem>
渉世看君倦欲還,行廚萍聚此禪関。
水澄宦況逃川外,鳥語朋情覚路間。
法海是曽遊子寺,月峰猶未到來山。
堪観且莫愁林暝,別後応知但夢攀。</po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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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海國生還集
|author = 蔡景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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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蔡景榕|景榕]],{{YL|嘉靖辛酉}},縣遭倭陥,明年五月初九日,身被倭擄,幾見害。限三日贖金,倉卒不辦,值南風起,即駆而入之夷矣。五月十三日発舟,本月廿日到。問之,為日本國西海道薩摩州鹿児嶋郡也。賊至家,則於榕髡其頭,跣其足,食以糠核,寢之下牀。時六月溽暑,早禾熟,晩禾正耘草,勒與同事事。孱弱力弗能任,顧菙楚之加,無奈何,直欲求一死,而彼又靳一刀也。閲両月,則畧{{參|売|賣}}與肥前州客商,得銭八千文而去。夫商人初未知榕之為儒流也。明日,八月初一,隨往[[w:ja:南林寺 (鹿児島市)|松原山南林寺]],謁一老主持僧俊可。蓋倭之知詩書者惟僧,而人之所敬禮者亦惟僧也。是時語言不相通,俱以書代言。求紙筆,書「大明秀才」數字進。彼以秀才為翰林中人,未有不善訪者,逮面試以「芙蓉」。時急,強韻以応之「風來翠蓋動,露滴霞杯濃。不與春光競,秋江獨逞容」。僧目商人曰「是秀才矣,我當留之寺」。出銭還之如其數焉。寺中無他委,惟抄寫已。凡寫有《太平記》,《法華経》,《大般若経》,《倭國玉篇》,《大學》,《中庸》白文等部是也。勤慎承事,頗為所愛惜。僧眾三十餘人,稱詩禮者八九僧,幸相視若弟兄。然間嘗以榕思帰情達住持。住持曰「吾得言於薩摩州,俾妻之,田産之,以安其心,慰其心,而胡以思帰勤也」。榕聞之,故示意於便面之景「金風瀟瑟碧天秋,淺水平蘆亦蹔遊。萬里青霄終一去,野鳧無計漫相留」。住持喻意,且進諸僧而言「知彼帰心切矣。吾崇仏教,慈悲普施,何惜八千銭,而拘人於吾地,使其愁苦呻吟,有似我之荼毒者耶。然所以欲留之者,念我國人擾彼國未靖也。帰而不虞,何如勿帰。少待之,須送琉球,與其好帰,令而父母妻子恩我也」。癸亥春,命畜髪,為帰計。癸亥秋,髪尚短,即懇求附倭子船回,住持甚慮船人不妥旦殃及,弗之許。甲子秋,有漳州通蕃舶至,復乞帰,復以船人不妥見慮,屬之覓,漳人乃素來販者,知其無害,欣然許之。置酒誌別,榕遂解脫,離倭境,乗漳人張姓者之船帰焉。計開船時,九月二十一日,到月港則十月二十日也。具狀上中丞[[w:汪道昆|南溟汪公]]。學憲[[w:姜寶|鳳阿姜公]]憐其狀,準照舊補充廩生,復得與衣冠之會矣。今幸就微程感恩作養,恭承顧問,故具生還之由而紀倭中睹記之畧於左。
===計開===
夫日本,東南夷也,都大倭之地,又謂之倭。有七道六十六州,皆以州統郡。州郡之長,皆以世相継,非以徳舉,非以言揚。大都以武勇校算為高,而誦詩読書之務,則見以為迂遠而不切於事情。其知吾儒書者,乃屬之治仏書之僧。僧之文學,冠一寺冠者則為一寺之主持,所以選択而便之,則皆裁於州郡之長。其農工商賈之子,恒為農工商賈,亦各有定業。其來寇,俱係西海道肥前州,肥後州,豊前州,豊後州,石見州,薩摩州,日向州,大隅州之人,蓋西海去彼王之畿、関東,道遠且四十餘日,至吾之地,可六七晝夜到也。其人多是海辺販閲者,市廛貧惰無頼者,力農圃之夫,與夫有田産之豪,亦皆奉公守法不盜為也。大抵土瘠人貧,性且狡詐,易於為盜;要之引誘、嚮導之罪,則有在此不在彼者矣。
夫尊卑貴賤之相臨,亦有禮法以相守。如藝夫,牧竪與盛服佩剣者,途遘卒遇也,則匍伏於傍俟,其過而後起。如位分相敵者遇彼此,俱稍屈其腰,両手合掌至臍下以為揖禮。如位分一尊一卑者,遇卑者則去其頭上之笠,脫其足下之屨,俱執之手稍屈其腰,遑遑然走尊者之傍而過,不敢與抗。禮尊者従中行,稍屈其腰,合掌至臍下以相待。如造人家,則先脫屨於寮前,卸其佩刀於側,屈膝至其中之席地,跪伏地致意,禮畢而坐,則茶焉。至於有所爭也,理之曲直皆聴斷於州郡之長,無竹刑鞭笞之具,理非罪重者殺。居夷時見有頭目人好遊蕩,置之僧寺,三個月禿髪駸駸長,亦不敢擅自帰沐,必待命釈之而後帰。亦曽見睹博撒酒人,而戮之市者。然而來寇不禁,何也。蓋用所盜之物帰之所屬之酋,有利矣。且以夷寇華,自彼視之不啻如秦越人之視肥瘠也,何為禁之哉。
夫男女之生孩提時,俱留其髪而不削。但男子年登十五六,則削其髪而鑷之,存鬢辺及頭後髪少許,而無冠冕削髪則為成人矣。佩長短二刀於腰,出入不離,非徒利撃刺,亦以示観美。多有貧不能置者,欲出則従人仮借之。女子不佩刀,束髪於頂,而濃其鬢,無首飾,或多散其髪而不束,蓬蓬然垂之背而已。亦脂唇粉臉,但必欲黒染其歯以為媚焉。嫁娶都憑媒,富厚之家用茶餅酒禮不用銭財,亦自少小時議親。貧賤必拘銭財而成婚,隨其人之醜好,以論財之多寡。其未許嫁之処子,人猶可無忌之。一有定偶,不可亂,亂則刀刃相加矣。若夫設形容而心挑目招者,則酒㡢中侍児之奔富厚者也。
夫宮室以安身也。其式則雑木為柱,員竹為椽,覆以茅茨,束以索綯,鋪地上以薦席,四囲剖竹牢障,仍編茅束密以蔽風雨。牖戸出入以席為門,或上蓋以檉板,而環蔽亦以檉板。如《詩》所謂「西戎之俗,以板為屋」。雖倭亦有之,大抵皆簡陋卑狹而非廣廈。至其子之有室,又別構以居之。薩摩州之官宇頗多間,茅寮板屋俱有,其中比常人較寛大,無儀門、譙樓、公廨、閣庫之制,亦好似一大家模様矣。獨有福昌寺之佛剎,高棟橫梁,崇階敞殿,建置規模大類中華之浮屠,然而蓋之亦以板非陶瓦,通國中未見一瓦屋也。
夫衣服以蔽體也。布帛裁幅而直縫,短其袖而殺腰,非上衣下裳之製,男衣短,才至膝。女衣長,曳至踵,俱不有裙褲。束以糸辮之帯,或以色絹包棉紗為帯,而束之。但女衣內幅布橫囲下體,而著其衣。出遊時,又將一衣従頂蓋下,披於所著衣上。男子用花布製一長絝,絡於衣之外,夏亦葛,冬亦裘,知寒暑之宜。若短衣露脛而禁寒者,則習俗慣也。凡綾緞紬絹苧葛麻枲,彼地所出,中國所至者,各隨家之貧富以為有無。托足之物,則草履皮屨,男子皆用之,而冱寒之時女亦有皮屨也。
夫飲食以養生也。朝饔夕飡,猶古之風。用方盤盛食物,左飯右羹,前蔬碟後安筯置之,席地上坐結跏趺而食之。僧斎素,俗茹葷,僧所飯者,米也,栗也,具精鑿。但毎食菜一羹,飯半碗,人定其分,外無所加。酋長頭目之家飲食更豊厚,魚羹水鳥不待賈而足。平等之人將穀舂簸其殻,去三四,即竟砕舂之如糠,然乃足熱水於鍋,放下糠米作糜。凡栗,麥,黍,稷,豆,芋與夫糟粕曬乾,雑豆米炊熟,皆以充飢。飲以羹,遇無菜時,多以苦蓼搗汁和豆醬水飲者。若大會賓客,則先下飯食,半進酒,如僧命行童,俗命侍女,捧大杯跪進,照客位逓勧。席有三盤,盤僅四五品,索麵饅頭,彼之所謂大會矣。
夫地之産載物類多矣。其蔵山隠海之霊物,沈沙棲陸之瑋寶,固未之聞見也。然得於所聞而遺所未聞,得於所見而遺所未見。則言果類有桃,李,梅,栗,梨,柿,橘,柚,楊梅也。花類有蘭,萓,桂,菊,海棠,芙蓉,長春,杜鵑,山茶,水槿也。木類有松,栢,檉,楓,樟,桑,楡,槐,柳也。菜類有冬瓜,蘿蔔,茄子,菠蔆,蔥,韭,薤,蒜,芛,蕨,姜,芹也。禽類有雞,鴨,鵝,雁,燕,鶯,鳩,鴉,鷹,鵲,鴎,鷺,鴛鴦,鷓鴣也。獣類有虎,鹿,牛,馬,貓,貍,犬,羊,豕,猴,兔,獺也。魚類大者幾百斤,小者多不知名,所知則魦,鰻,鰕,鱉,蟳,蠏,螺,螯耳。至若茶,塩,鉄,硝之類,在処有之,即裝載往來不禁也。
夫川谷異制,古記之矣。而倭有七道,京畿,関東等道相接壌。獨西海道遠隔一海,又在倭國王化之外。吾名倭之人為狄,倭又名西海人為狄。是地無甚高山峻阪以上下,而長渓小澗之出入,在在有之。為州郡大去処,亦有數百家。或去三里而居,或去五里而居。無島嶼而不有人煙也。海水色黒,而味極鹹。取而煮之。即成塩矣。鑿井而飲,井水清洌。地常震。一年経有四五次。時有水面石頭能浮,謂之浮石。有松下砂生之菇,謂之松露。有溫泉甚奇,在薩摩州之屬地。
夫四民業已聞矣。農則山田種栗,黍,稷,大小麥。水田種稲,有蚤晩,粳糯之分。耕耘収斂事同中國,獲負之,帰椎穀斗量,褁以草包,蔵之土窖,而輸其半於其主焉。工藝有駕屋者,造船、漆器具者,鍛刀者,鋳鍋者,造扇者,造筆者,紙者,染色、塑畫者,犁、鋤、斧仍有鉄匠,箱櫥、桶、盤各有木工。數項中之頭目皆受田於州郡,而身奉公者也。商賈常往來閩、廣、球、趾之區,興販綿布,糸絮,砂糖,瓷器,蘇木,胡椒,沈香,紅花,靛青,薬材,脂粉,針剪等物以帰。利市則不啻倍息,折閲則輒起盜心,仮生理而作非為者,其商賈哉。若捕魚煮塩,乃浜海居人之生計。若供蠶績,縫衣裳,操井臼,亦彼中婦人之所有事焉者也。
夫倭僧有曹洞宗、臨済宗者,皆批緇衣之製,與中國同,有田産,不自服力。蚤朝登堂,奉経畢而退。知字者習字,知詩者読詩,不能者群居晝寢,或逐市閑行。書籍僅有。拠所見,有《五経》,《四書》,《性理》,《通鑒》,《漢書》,《三國志》,《韓柳歐蘇古文》,《李杜詩全集》,《唐賢三體》,《草堂詩餘》,《蒙求》,《金璧》,《日記故事》,《事林広記》,《列伝》諸書。但俗尚在詩,四六次之,而時議論策,在所弗識。故聡明顓攻者以《唐賢三體》為本領,詩韻最熟,稍出入則嗤笑矣。彼頭目之子,有従之問字學書者。至於人喪殯忌辰,多請之作功果。亦有精於醫術而能療人病者。四月十五為結夏日,則閉門誦経。七月十五為解夏,則群出縦遊。此二宗之僧,人人尊重之。有一様僧身穿玉白色,偕削髪未削髪之尼混一寺而居,名為道塲。又一様僧,背負仏龕徧遊六十六州,到一州則収買其州人所寫《法華経》一部,其経紙長三寸,細書捲之,可両指囲,各州収完然後帰。臨終時以此経殉也。道塲之僧,人所軽視,乃収経者其似遊方化縁之流與。
夫倭居海島,地屬東南。春発梅花,冬存緑葉,四時之気大與甌越閩広相通。然而颶風烈烈,則時時有之。若雨雪紛紛即淹,三年而未一覩也。霜寒亦凝,水不甚氷,夏月恒旱乾,禱雨於霊感観音寺,有応哉。至其歳時伏臘之禮,則又竊聞中華之風聲,而自為外夷之習俗者也。正月賀年,多以酒矣。而上元,罕燈燭之張。清明奠墓,止用茶矣。而中元盛蘭盆之會。端午包角黍懸艾以避邪,而鬬舟之戯弗見也。七夕食桃仁,穿針以乞巧,而淘井之事兼行也。時值中秋,乃剖瓜蒸芋以獻明月。節臨重九,亦嚼萸酌酒以対黃花。當三伏之辰,則盡日不理他事。逢庚申之夜,則焚香直守黎明。冬至,作糍餅以持贈下戸。寂寥除夕,燎柴竹以為光,大家欣慶。
夫飽煖逸居之徒,毎従雑劇、聲伎之楽演者,吾謂戯矣,彼不謂戯而曰能。唱者,吾謂曲矣,彼不謂曲而曰歌。元正之時,名為楽戸數人撃鼓敲板,沿門口誦「萬歳楽,萬歳楽」,連數十聲不置,賞之酒餅銭米以去。七月,童子數十人,身穿雑色鮮衣,頭簪紙剪綵花,背後挿一長大掌扇,懸小鼓於胸前,両手従旁撃之,笑呌,跳躑,後先追隨,月朔至月終罷也。出有入無,吐丸穿鼻者,則謂法家。刻木穿糸,手提口唱者,亦謂傀儡。瞽子撥琵琶以説故事。酋豪市儈則能弾二弦四弦之聲焉。好雙陸,善囲棋,賭拳爭采,蒱搏大呼,一擲而決成敗於須臾者,倭豈少斯人哉。
夫書契之興,倭所従來久矣。有『和漢合暦』,和者倭也,漢謂中國也,合暦謂暦之歳次。某甲子是和某代某年,漢某代某年,合而記之。如榕壬戌歳到倭,見暦所記者日本{{YL|天祿七年}},大明{{YL|嘉靖四十一年}}也。自唐虞三代遠者無論,即漢以下至大明,其中帝號年號俱不爽,但記年而不記事。有《[[w:ja:御成敗式目|御成敗式目]]》者,即其中之所定律令也。有《太平記》者,為冊四十本,乃記中國及琉球,朝鮮,交趾,暹羅時事。如載唐明皇寵楊貴妃始末至死於馬嵬止,乃中國一事。有三重韻,詩韻平上去入聲,彼以平上去三聲彙為三重,其刻板之式如一東一董一送。上重橫列東韻,中重橫列董韻,下重橫列送韻,字盡則列二冬二腫二宋如前式。平聲韻三十,上聲韻二十九,去聲韻二十九,故配為三重,而入聲韻十七則另附後焉。倭中自製四十八字,皆與彼音域語相近,全憑此數字而切音中國之字,詩文不用,俗之書劄,契券多用也。
夫倭俗相伝,秦時[[w:徐福|徐福]]齎童男童女入海求神仙無験,遂逃之倭不帰,今其國之熊野神而人極崇祀者,即徐福云。嘗観其《太平記》,見倭於漢時多來朝,歴魏晉宋隋皆入貢,唐時太宗征伐四夷而日本長服,朝貢不斷。嘗有僧往浙之四明學文,如「日東病僧」,「奉秘書監還日本」唐人俱有詩至今。猶知有唐,故謂大明人為唐人也。元時日本不朝,乃発七十萬艘以征之,將至其國,忽大風起,飄溺人死,後止得一艘回者。洪武初,日本曽以倭刀及扇進貢而許之,但輒入輒殺掠人,永楽年悪其狡詐恐窺中國虛実,遂絶其貢。昔時入貢使者有詩曰「國比中原國,人同上土人,衣冠唐制度,禮楽漢君臣,銀甕篘新酒,金刀切網鱗,年年二三月,桃李一般春」。其言信不誣矣,然所謂衣冠唐制度者,或昔是而今非,或京畿等道猶然,而西海之狄未必然,又未可知也。
夫[[w:莊舄|莊舄]]仕楚、猶聞越吟,以孤身而覊海外,誠不能忘父母兄弟妻子之思矣。故庚申守夜,因倭之俗焚香致祝。情見乎詞云:
<poem>
父兮父兮在高堂,憔悴將教兩鬢霜,
臨老不堪経世亂,避時何計度年荒,
遙念著,便心傷,陟巔欲展瞻雲眼,
満頃煙波又渺茫,今宵誠信禱穹蒼,
炷此香,惟願椿庭福壽康。
母兮母兮棄子亡,誰知子亦罹扶桑,
生前未獲千鐘養,死後才丁半載喪,
心席折涙波汪罔,極慈恩,無以報,
終天抱恨豈能忘,今宵誠信禱穹蒼,
炷此香,惟願萱闈登福堂。
儂兮儂兮細自量,曽従少小業文章,
人稱邁跡由鉛槧,誰擬髠頭伏劒鋩,
到此際,好恓惶,詩書拋卻干戈後,
蕞爾蜉蝣寄薩陽。今宵誠信禱穹蒼,
炷此香,惟願萍蹤帰故郷。
弟兮弟兮総未剛,時逢兵燹日奔忙,
母方死別帰冥壌,兄又生離入虜疆,
不相見,若參商,鶺鴒原上飛鳴急,
鴻雁天辺怨涙長。今宵誠信禱穹蒼,
炷此香,惟願棠華奕葉芳。
妻兮妻兮士女行,想経喪亂亦啷噹,
寄生縦此塵棲弱,継世還期鳳蔔昌,
従別後,莫相將,幾回明月清風夜,
不聴猿聲亦斷腸。今宵誠信禱穹蒼,
炷此香,惟願糟糠不下堂。
子兮子兮命不良,生來繈褓際兵槍,
二旬得汝才二歳,一別如今各一方,
恩愛刃,割愁腸,帯草春窗留素業,
機辺夜雨伴昏黃。今宵誠信禱穹蒼,
炷此香,惟願男児當自強。
心香炷罷立迴廊,驟過瀟瀟雨一行,
天似有情天亦慘,為予流涙到予傍,
雨漸歇,月仍光,寒風颯颯透紗窓,
和衣聊仮寐魂夢,即還郷,
正敘人間離別苦,寺僧又把暁鐘妨。
</poem>
時歳癸亥書於倭之南林寺,而僧亦有為之和者。
凡此皆述其畧也。為其境俗性智之優薄,地産物生之區品,山渓道途之険易,気候涼暑之通隔,器用居養之精粗,內外職事之勤寙,點畫聲韻之異同,讌謔蹋鞠之瑣細,有知有不知,有記有不記,固不能審求根実、備寫情形,亦非敢奇譎不経而為誣異之説,謹録進呈,冒塵臺鑒,榕不勝感激戦懼之至。
===附記日本夷語===
{|
|天
|甸尼
|-
|日
|非祿
|-
|月
|都急
|-
|風
|亢也
|-
|雲
|姑摸
|-
|雷
|刊眉
|-
|雪
|又幾
|-
|霜
|審摸
|-
|霧
|幾裏
|-
|雨
|下米
|-
|起風
|亢也付祿
|-
|下雪
|又幾付祿
|-
|下雨
|下米付祿
|-
|地
|只尼
|-
|土
|卒子
|-
|河
|嗑哇
|-
|海
|惡美
|-
|山
|牙馬奴
|-
|水
|民足
|-
|路
|密止
|-
|石
|依
|-
|石
|沙是那
|-
|遠
|它加撒
|-
|近
|只加撒
|-
|長
|拿合矢
|-
|短
|密矢拿矢
|-
|東
|欣加矢
|-
|西
|弭矢
|-
|南
|米那米
|-
|北
|乞它
|-
|春
|法盧
|-
|夏
|拿子
|-
|秋
|了幾
|-
|冬
|付由
|-
|晝
|非祿
|-
|夜
|又盧
|-
|時
|吐基
|-
|年
|吐矢
|-
|正月
|昌哇的
|-
|二月
|寧哇的
|-
|三月
|撒哇的
|-
|四月
|升哇的
|-
|五月
|午哇的
|-
|六月
|祿谷哇的
|-
|七月
|式至哇的
|-
|八月
|法只哇的
|-
|九月
|苦哇的
|-
|十月
|周哇的
|-
|十一月
|審摸都急
|-
|十二月
|失哇思
|-
|茶
|嗏
|-
|花
|畫拿
|-
|米
|穀米
|-
|樹
|拿急
|-
|松
|馬子
|-
|竹
|撻基
|-
|筍
|撻基訥柯
|-
|草
|屈撒
|-
|瓜
|塢利
|-
|菜
|菜
|-
|梅
|梅
|-
|香
|柯
|-
|龍
|撻都
|-
|虎
|它喇
|-
|馬
|吾馬
|-
|牛
|吾矢
|-
|兔
|吾撒基
|-
|豬
|吾哇
|-
|狗
|依奴
|-
|皮
|嗑哇
|-
|鼠
|聶
|-
|貓
|貓
|-
|魚
|依窩
|-
|蛇
|密密
|-
|猴
|沙魯
|-
|雀
|孫思美
|-
|鳳
|凰夫窩
|-
|麒
|麟其粦
|-
|孔
|雀孔少
|-
|刀
|刀
|-
|弓
|由迷
|-
|箭
|牙
|-
|盤
|八只
|-
|船
|分尼
|-
|帶
|文比
|-
|畫
|葉裔
|-
|書
|付美
|-
|筆
|分支
|-
|墨
|思米
|-
|硯
|孫思裏
|-
|紙
|加米
|-
|香
|爐柯爐
|-
|扇
|昂基
|-
|酒
|鐘撒嗑子基
|-
|酒
|沙基
|-
|麵
|以利蒙蒙
|-
|飯
|(闕)
|-
|頭
|加米
|-
|耳
|眉
|-
|目
|乜
|-
|眉
|馬首
|-
|口
|屈只
|-
|牙
|花
|-
|鼻
|花拿
|-
|手
|支
|-
|足
|惡矢
|-
|心
|各各羅
|-
|身
|度
|-
|鬚
|欣其
|-
|金
|孔加尼
|-
|銀
|屍祿加尼
|-
|銅
|合加加尼
|-
|鐵
|谷祿祿
|-
|錫
|錫
|-
|玉
|衣石
|-
|珠
|達馬
|-
|一
|的子
|-
|二
|達子
|-
|三
|密子
|-
|四
|約子
|-
|五
|亦卒子
|-
|六
|木子
|-
|七
|拿拿子
|-
|八
|法子
|-
|九
|靠靠訥子
|-
|十
|(闕)
|-
|一錢
|亦出門子
|-
|二錢
|尼門每
|-
|三錢
|衫門每
|-
|四錢
|升門每
|-
|五錢
|吾門每
|-
|六錢
|祿谷門每
|-
|七錢
|式只門每
|-
|八錢
|法只門每
|-
|九錢
|苦門每
|-
|一兩
|周門每
|-
|看
|密止
|-
|起去
|榻止亦急
|-
|起來
|榻止
|-
|回去
|慢多羅
|-
|不敢
|揚密撒
|-
|曉的
|失達哇
|-
|不曉
|民納失旦
|}
===附刻舊作八十首之一===
===南寺餞別===
<poem>
渉世看君倦欲還,行廚萍聚此禪関。
水澄宦況逃川外,鳥語朋情覚路間。
法海是曽遊子寺,月峰猶未到來山。
堪観且莫愁林暝,別後応知但夢攀。</po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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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淵齋先生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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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朝鮮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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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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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新修文廟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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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事郎大理等路提舉學校趙子元
大理路儒學教授趙傳弼撰并書
吾道與天地並,穹窿而司乎?覆者天也,磅礴而司乎?載者地也,無聲無臭,不識不知,默然運乎?其中者,道也。道之於天地,故日月星辰恊其行,風雨霜露若其序,山川草木安其常,飛潛動植遂其性,是皆聖人賛化於其中。禮欒綱常、彛倫風教、君臣父子、夫婦長幼、朋友之目,燦然彪炳,可舉而行,所以全天地未全之功。《傳》曰“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上律天時,下襲水土,辟如天地,無不持載,無不覆幬”者是也。繇此觀之,覆天載地者,又吾道之功與。
雖然,道固可以範圍天地,非學校何以蕆明斯道哉?古昔盛時,治隆扵上,俗羙於下,及周之衰,學校之政不修。吾夫子出振木鐸之音,宣杏壇之教,删《詩》定《書》,繫《周易》,作《春秋》,綱維吾道扵萬世者,豈止言論文字而已哉?厥後,焚於秦火,慘於儒坑,況於學校者乎?迨漢之興,置博士求儒雅,祀孔子以太牢,廣賢路以游學。唐武德中,始建國子學,立孔子廟,高祖釋奠焉。其他三國、六朝之典禮,未有若是之盛者。及五季不綱,憲章律度哉幾乎熄矣。繼而周、程、朱、張之巨儒,背項相望而出。首尊孔道,廟貌天下,太極具圖,白鹿示訓,發前聖之所未言。有王者作,必來取𣿕,此吾道剥而復,否而泰也。
洪惟天朝,域混車書,遐輙荒服,靡不臣僕。惟南詔龍馭親臨,耿在帝心,民必蠲其徭,農必利其本,軍必重其賞,官守者必厚其俸。有君如此,臣忍負之?至元乙酉之春,雲南諸路行中書省議,恐南方之人逸居無教,風聲氣習永流扵夷毳,繇是聞奏朝廷,令各路設教官、建儒學。帝嘉其言。中奉大夫、叅知政事郝公分政大理,觀山川之雄麗甲扵西南,實爲是邦都會之地,喟然嘆曰:“帝意羙矣,學校建矣,儒教宏矣。惟吾夫子廟未興,而宗師吾道者,莫知所自。”扵是首析己俸,延僚宷而集議之,其誰曰不然。
是時,宣撫同知趙好禮橄使是邦,力襄厥事,亦傾行篋以資其不足,憲簽張貞、員外賈天祐與焉。卜廟地於省治之東,未營之始,荆榛塞途,坎窞没脛。公在心爲志,以身帥先,卿士從,庶民從,爲自古絶無而僅有者。廼鳩土工,命梓匠,委前本路經厯段興董其役。遇荆榛而薙之,坎窞而平之,不日而基乃成。掄材陶瓦,安礎植木。大殿、兩廡成於乙酉之冬,三門、耳墻畢扵丁亥之閏。聖像堂堂,從祀穆穆。每遇春秋二丁、告朔、既望,僚屬學官、諸胥弟子環列于殿堂之下,禮畢明經,觀者如堵。
扵戲,盛哉!此王化自北而南也。且南詔本哀牢夷之後,其爲國也,方處虗離,人或聦逹,禮樂衣冠皆未得其正也。當今大理剏修學廟,使舊染之俗咸與維新,此嬴秦之所絶無,漢唐三國六朝之所未見,是皆大叅中奉郝公之力也。昔魯侯作泮宫而詩人頌之,文翁興蜀學而史官書之,此人情之所願聞,今昔之所喜談而樂道也。傳弼學淺才踈,路宷命爲之記,叙事之成職也,義不可辭,繼之以銘曰:
仰之彌高,點山蒼蒼。資之也深,洱水湯湯。廼作泮宫,厥位孔陽。大叅郝公,力爲主張。土工梓人,躬親較量。乙酉之冬,大殿兩廓。丁亥之閏,三門早墻。天啓斯文,萬古素王。道由東魯,教被南荒。杏檀爰蕆,木鐸載揚。聲名文物,禮樂綱常。昔所未餐,今焉可望。使彼氈裘,化爲典章。儒行舉醇,與進互鄉。廟貌之尊,山高水長。扵粲洒掃,悠久無疆。
至元二十四年歲舍本亥閏二月 日
將仕佐郎大理路總管府經歴田澤
承直郎大理路總管府判官張子學
奉議大夫同知大理路總管府事趙好禮
太中大夫大理路軍民總管段信苴忠立石
石匠李成救、楊些救等刊
(新修廟學碑隂題名記)
大理廟學之建,經始乙酉之夏五,落成丁亥之閏二。其間楹袤户牗,欄楯廓廡,龕帳鐘磬之需,所資亦浩,非衆力何以成之?今將好事君子芳名表示碑隂以記焉:
明威將軍大理金齒等處宣撫司逹魯花赤合只
昭武將軍大理金齒等處宣撫使賀天爵
宣武將軍同知大理金齒等處宣撫司事高慶
將仕佐朗大理金齒等處宣撫司經歷牟進
懷遠大將軍麓川路軍民總管府逹魯花赤阿敢
{{元朝作品}}
[[Category:云南碑刻]]
[[Category:大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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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大理新修文廟記
|author = 趙傳弼
|year =
|notes = 碑長五尺二寸,寛四尺七寸。三十三行,行五十五字。碑陰七行,行三十、三十五字不等。據《金石萃編未刻稿·卷上》、《新纂雲南通志·卷九十二·金石考十二》。
}}
承事郎大理等路提舉學校趙子元
大理路儒學教授趙傳弼撰并書
吾道與天地並,穹窿而司乎?覆者天也,磅礴而司乎?載者地也,無聲無臭,不識不知,默然運乎?其中者,道也。道之於天地,故日月星辰恊其行,風雨霜露若其序,山川草木安其常,飛潛動植遂其性,是皆聖人賛化於其中。禮欒綱常、彛倫風教、君臣父子、夫婦長幼、朋友之目,燦然彪炳,可舉而行,所以全天地未全之功。《傳》曰“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上律天時,下襲水土,辟如天地,無不持載,無不覆幬”者是也。繇此觀之,覆天載地者,又吾道之功與。
雖然,道固可以範圍天地,非學校何以蕆明斯道哉?古昔盛時,治隆扵上,俗羙於下,及周之衰,學校之政不修。吾夫子出振木鐸之音,宣杏壇之教,删《詩》定《書》,繫《周易》,作《春秋》,綱維吾道扵萬世者,豈止言論文字而已哉?厥後,焚於秦火,慘於儒坑,況於學校者乎?迨漢之興,置博士求儒雅,祀孔子以太牢,廣賢路以游學。唐武德中,始建國子學,立孔子廟,高祖釋奠焉。其他三國、六朝之典禮,未有若是之盛者。及五季不綱,憲章律度哉幾乎熄矣。繼而周、程、朱、張之巨儒,背項相望而出。首尊孔道,廟貌天下,太極具圖,白鹿示訓,發前聖之所未言。有王者作,必來取𣿕,此吾道剥而復,否而泰也。
洪惟天朝,域混車書,遐輙荒服,靡不臣僕。惟南詔龍馭親臨,耿在帝心,民必蠲其徭,農必利其本,軍必重其賞,官守者必厚其俸。有君如此,臣忍負之?至元乙酉之春,雲南諸路行中書省議,恐南方之人逸居無教,風聲氣習永流扵夷毳,繇是聞奏朝廷,令各路設教官、建儒學。帝嘉其言。中奉大夫、叅知政事郝公分政大理,觀山川之雄麗甲扵西南,實爲是邦都會之地,喟然嘆曰:“帝意羙矣,學校建矣,儒教宏矣。惟吾夫子廟未興,而宗師吾道者,莫知所自。”扵是首析己俸,延僚宷而集議之,其誰曰不然。
是時,宣撫同知趙好禮橄使是邦,力襄厥事,亦傾行篋以資其不足,憲簽張貞、員外賈天祐與焉。卜廟地於省治之東,未營之始,荆榛塞途,坎窞没脛。公在心爲志,以身帥先,卿士從,庶民從,爲自古絶無而僅有者。廼鳩土工,命梓匠,委前本路經厯段興董其役。遇荆榛而薙之,坎窞而平之,不日而基乃成。掄材陶瓦,安礎植木。大殿、兩廡成於乙酉之冬,三門、耳墻畢扵丁亥之閏。聖像堂堂,從祀穆穆。每遇春秋二丁、告朔、既望,僚屬學官、諸胥弟子環列于殿堂之下,禮畢明經,觀者如堵。
扵戲,盛哉!此王化自北而南也。且南詔本哀牢夷之後,其爲國也,方處虗離,人或聦逹,禮樂衣冠皆未得其正也。當今大理剏修學廟,使舊染之俗咸與維新,此嬴秦之所絶無,漢唐三國六朝之所未見,是皆大叅中奉郝公之力也。昔魯侯作泮宫而詩人頌之,文翁興蜀學而史官書之,此人情之所願聞,今昔之所喜談而樂道也。傳弼學淺才踈,路宷命爲之記,叙事之成職也,義不可辭,繼之以銘曰:
仰之彌高,點山蒼蒼。資之也深,洱水湯湯。廼作泮宫,厥位孔陽。大叅郝公,力爲主張。土工梓人,躬親較量。乙酉之冬,大殿兩廓。丁亥之閏,三門早墻。天啓斯文,萬古素王。道由東魯,教被南荒。杏檀爰蕆,木鐸載揚。聲名文物,禮樂綱常。昔所未餐,今焉可望。使彼氈裘,化爲典章。儒行舉醇,與進互鄉。廟貌之尊,山高水長。扵粲洒掃,悠久無疆。
至元二十四年歲舍本亥閏二月 日
將仕佐郎大理路總管府經歴田澤
承直郎大理路總管府判官張子學
奉議大夫同知大理路總管府事趙好禮
太中大夫大理路軍民總管段信苴忠立石
石匠李成救、楊些救等刊
(新修廟學碑隂題名記)
大理廟學之建,經始乙酉之夏五,落成丁亥之閏二。其間楹袤户牗,欄楯廓廡,龕帳鐘磬之需,所資亦浩,非衆力何以成之?今將好事君子芳名表示碑隂以記焉:
明威將軍大理金齒等處宣撫司逹魯花赤合只
昭武將軍大理金齒等處宣撫使賀天爵
宣武將軍同知大理金齒等處宣撫司事高慶
將仕佐朗大理金齒等處宣撫司經歷牟進
懷遠大將軍麓川路軍民總管府逹魯花赤阿敢
{{元朝作品}}
[[Category:大理白族自治州碑刻]]
[[Category:大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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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道與天地並,穹窿而司乎?覆者天也,磅礴而司乎?載者地也,無聲無臭,不識不知,默然運乎?其中者,道也。道之於天地,故日月星辰恊其行,風雨霜露若其序,山川草木安其常,飛潛動植遂其性,是皆聖人賛化於其中。禮欒綱常、彛倫風教、君臣父子、夫婦長幼、朋友之目,燦然彪炳,可舉而行,所以全天地未全之功。《傳》曰“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上律天時,下襲水土,辟如天地,無不持載,無不覆幬”者是也。繇此觀之,覆天載地者,又吾道之功與。
雖然,道固可以範圍天地,非學校何以蕆明斯道哉?古昔盛時,治隆扵上,俗羙於下,及周之衰,學校之政不修。吾夫子出振木鐸之音,宣杏壇之教,删《詩》定《書》,繫《周易》,作《春秋》,綱維吾道扵萬世者,豈止言論文字而已哉?厥後,焚於秦火,慘於儒坑,況於學校者乎?迨漢之興,置博士求儒雅,祀孔子以太牢,廣賢路以游學。唐武德中,始建國子學,立孔子廟,高祖釋奠焉。其他三國、六朝之典禮,未有若是之盛者。及五季不綱,憲章律度哉幾乎熄矣。繼而周、程、朱、張之巨儒,背項相望而出。首尊孔道,廟貌天下,太極具圖,白鹿示訓,發前聖之所未言。有王者作,必來取𣿕,此吾道剥而復,否而泰也。
洪惟天朝,域混車書,遐輙荒服,靡不臣僕。惟南詔龍馭親臨,耿在帝心,民必蠲其徭,農必利其本,軍必重其賞,官守者必厚其俸。有君如此,臣忍負之?至元乙酉之春,雲南諸路行中書省議,恐南方之人逸居無教,風聲氣習永流扵夷毳,繇是聞奏朝廷,令各路設教官、建儒學。帝嘉其言。中奉大夫、叅知政事郝公分政大理,觀山川之雄麗甲扵西南,實爲是邦都會之地,喟然嘆曰:“帝意羙矣,學校建矣,儒教宏矣。惟吾夫子廟未興,而宗師吾道者,莫知所自。”扵是首析己俸,延僚宷而集議之,其誰曰不然。
是時,宣撫同知趙好禮橄使是邦,力襄厥事,亦傾行篋以資其不足,憲簽張貞、員外賈天祐與焉。卜廟地於省治之東,未營之始,荆榛塞途,坎窞没脛。公在心爲志,以身帥先,卿士從,庶民從,爲自古絶無而僅有者。廼鳩土工,命梓匠,委前本路經厯段興董其役。遇荆榛而薙之,坎窞而平之,不日而基乃成。掄材陶瓦,安礎植木。大殿、兩廡成於乙酉之冬,三門、耳墻畢扵丁亥之閏。聖像堂堂,從祀穆穆。每遇春秋二丁、告朔、既望,僚屬學官、諸胥弟子環列于殿堂之下,禮畢明經,觀者如堵。
扵戲,盛哉!此王化自北而南也。且南詔本哀牢夷之後,其爲國也,方處虗離,人或聦逹,禮樂衣冠皆未得其正也。當今大理剏修學廟,使舊染之俗咸與維新,此嬴秦之所絶無,漢唐三國六朝之所未見,是皆大叅中奉郝公之力也。昔魯侯作泮宫而詩人頌之,文翁興蜀學而史官書之,此人情之所願聞,今昔之所喜談而樂道也。傳弼學淺才踈,路宷命爲之記,叙事之成職也,義不可辭,繼之以銘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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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二十四年歲舍本亥閏二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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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議大夫同知大理路總管府事趙好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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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匠李成救、楊些救等刊
(新修廟學碑隂題名記)
大理廟學之建,經始乙酉之夏五,落成丁亥之閏二。其間楹袤户牗,欄楯廓廡,龕帳鐘磬之需,所資亦浩,非衆力何以成之?今將好事君子芳名表示碑隂以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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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事郎大理等路提舉學校趙子元
大理路儒學教授趙傳弼撰并書
吾道與天地並,穹窿而司乎?覆者天也,磅礴而司乎?載者地也,無聲無臭,不識不知,默然運乎?其中者,道也。道之於天地,故日月星辰恊其行,風雨霜露若其序,山川草木安其常,飛潛動植遂其性,是皆聖人賛化於其中。禮欒綱常、彛倫風教、君臣父子、夫婦長幼、朋友之目,燦然彪炳,可舉而行,所以全天地未全之功。《傳》曰「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上律天時,下襲水土,辟如天地,無不持載,無不覆幬」者是也。繇此觀之,覆天載地者,又吾道之功與。
雖然,道固可以範圍天地,非學校何以蕆明斯道哉?古昔盛時,治隆扵上,俗羙於下,及周之衰,學校之政不修。吾夫子出振木鐸之音,宣杏壇之教,删《詩》定《書》,繫《周易》,作《春秋》,綱維吾道扵萬世者,豈止言論文字而已哉?厥後,焚於秦火,慘於儒坑,況於學校者乎?迨漢之興,置博士求儒雅,祀孔子以太牢,廣賢路以游學。唐武德中,始建國子學,立孔子廟,高祖釋奠焉。其他三國、六朝之典禮,未有若是之盛者。及五季不綱,憲章律度哉幾乎熄矣。繼而周、程、朱、張之巨儒,背項相望而出。首尊孔道,廟貌天下,太極具圖,白鹿示訓,發前聖之所未言。有王者作,必來取𣿕,此吾道剥而復,否而泰也。
洪惟天朝,域混車書,遐輙荒服,靡不臣僕。惟南詔龍馭親臨,耿在帝心,民必蠲其徭,農必利其本,軍必重其賞,官守者必厚其俸。有君如此,臣忍負之?至元乙酉之春,雲南諸路行中書省議,恐南方之人逸居無教,風聲氣習永流扵夷毳,繇是聞奏朝廷,令各路設教官、建儒學。帝嘉其言。中奉大夫、叅知政事郝公分政大理,觀山川之雄麗甲扵西南,實爲是邦都會之地,喟然嘆曰:「帝意羙矣,學校建矣,儒教宏矣。惟吾夫子廟未興,而宗師吾道者,莫知所自。」扵是首析己俸,延僚宷而集議之,其誰曰不然。
是時,宣撫同知趙好禮橄使是邦,力襄厥事,亦傾行篋以資其不足,憲簽張貞、員外賈天祐與焉。卜廟地於省治之東,未營之始,荆榛塞途,坎窞没脛。公在心爲志,以身帥先,卿士從,庶民從,爲自古絶無而僅有者。廼鳩土工,命梓匠,委前本路經厯段興董其役。遇荆榛而薙之,坎窞而平之,不日而基乃成。掄材陶瓦,安礎植木。大殿、兩廡成於乙酉之冬,三門、耳墻畢扵丁亥之閏。聖像堂堂,從祀穆穆。每遇春秋二丁、告朔、既望,僚屬學官、諸胥弟子環列于殿堂之下,禮畢明經,觀者如堵。
扵戲,盛哉!此王化自北而南也。且南詔本哀牢夷之後,其爲國也,方處虗離,人或聦逹,禮樂衣冠皆未得其正也。當今大理剏修學廟,使舊染之俗咸與維新,此嬴秦之所絶無,漢唐三國六朝之所未見,是皆大叅中奉郝公之力也。昔魯侯作泮宫而詩人頌之,文翁興蜀學而史官書之,此人情之所願聞,今昔之所喜談而樂道也。傳弼學淺才踈,路宷命爲之記,叙事之成職也,義不可辭,繼之以銘曰:
仰之彌高,點山蒼蒼。資之也深,洱水湯湯。廼作泮宫,厥位孔陽。大叅郝公,力爲主張。土工梓人,躬親較量。乙酉之冬,大殿兩廓。丁亥之閏,三門早墻。天啓斯文,萬古素王。道由東魯,教被南荒。杏檀爰蕆,木鐸載揚。聲名文物,禮樂綱常。昔所未餐,今焉可望。使彼氈裘,化爲典章。儒行舉醇,與進互鄉。廟貌之尊,山高水長。扵粲洒掃,悠久無疆。
至元二十四年歲舍本亥閏二月 日
將仕佐郎大理路總管府經歴田澤
承直郎大理路總管府判官張子學
奉議大夫同知大理路總管府事趙好禮
太中大夫大理路軍民總管段信苴忠立石
石匠李成救、楊些救等刊
(新修廟學碑隂題名記)
大理廟學之建,經始乙酉之夏五,落成丁亥之閏二。其間楹袤户牗,欄楯廓廡,龕帳鐘磬之需,所資亦浩,非衆力何以成之?今將好事君子芳名表示碑隂以記焉:
明威將軍大理金齒等處宣撫司逹魯花赤合只
昭武將軍大理金齒等處宣撫使賀天爵
宣武將軍同知大理金齒等處宣撫司事高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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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遠大將軍麓川路軍民總管府逹魯花赤阿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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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事郎大理等路提舉學校趙子元
大理路儒學教授趙傳弼撰并書
吾道與天地並,穹窿而司乎?覆者天也,磅礴而司乎?載者地也,無聲無臭,不識不知,默然運乎?其中者,道也。道之於天地,故日月星辰恊其行,風雨霜露若其序,山川草木安其常,飛潛動植遂其性,是皆聖人賛化於其中。禮欒綱常、彛倫風教、君臣父子、夫婦長幼、朋友之目,燦然彪炳,可舉而行,所以全天地未全之功。《傳》曰「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上律天時,下襲水土,辟如天地,無不持載,無不覆幬」者是也。繇此觀之,覆天載地者,又吾道之功與。
雖然,道固可以範圍天地,非學校何以蕆明斯道哉?古昔盛時,治隆扵上,俗羙於下,及周之衰,學校之政不修。吾夫子出振木鐸之音,宣杏壇之教,删《詩》定《書》,繫《周易》,作《春秋》,綱維吾道扵萬世者,豈止言論文字而已哉?厥後,焚於秦火,慘於儒坑,況於學校者乎?迨漢之興,置博士求儒雅,祀孔子以太牢,廣賢路以游學。唐武德中,始建國子學,立孔子廟,高祖釋奠焉。其他三國、六朝之典禮,未有若是之盛者。及五季不綱,憲章律度哉幾乎熄矣。繼而周、程、朱、張之巨儒,背項相望而出。首尊孔道,廟貌天下,太極具圖,白鹿示訓,發前聖之所未言。有王者作,必來取𣿕,此吾道剥而復,否而泰也。
洪惟天朝,域混車書,遐輙荒服,靡不臣僕。惟南詔龍馭親臨,耿在帝心,民必蠲其徭,農必利其本,軍必重其賞,官守者必厚其俸。有君如此,臣忍負之?至元乙酉之春,雲南諸路行中書省議,恐南方之人逸居無教,風聲氣習永流扵夷毳,繇是聞奏朝廷,令各路設教官、建儒學。帝嘉其言。中奉大夫、叅知政事郝公分政大理,觀山川之雄麗甲扵西南,實爲是邦都會之地,喟然嘆曰:「帝意羙矣,學校建矣,儒教宏矣。惟吾夫子廟未興,而宗師吾道者,莫知所自。」扵是首析己俸,延僚宷而集議之,其誰曰不然。
是時,宣撫同知趙好禮橄使是邦,力襄厥事,亦傾行篋以資其不足,憲簽張貞、員外賈天祐與焉。卜廟地於省治之東,未營之始,荆榛塞途,坎窞没脛。公在心爲志,以身帥先,卿士從,庶民從,爲自古絶無而僅有者。廼鳩土工,命梓匠,委前本路經厯段興董其役。遇荆榛而薙之,坎窞而平之,不日而基乃成。掄材陶瓦,安礎植木。大殿、兩廡成於乙酉之冬,三門、耳墻畢扵丁亥之閏。聖像堂堂,從祀穆穆。每遇春秋二丁、告朔、既望,僚屬學官、諸胥弟子環列于殿堂之下,禮畢明經,觀者如堵。
扵戲,盛哉!此王化自北而南也。且南詔本哀牢夷之後,其爲國也,方處虗離,人或聦逹,禮樂衣冠皆未得其正也。當今大理剏修學廟,使舊染之俗咸與維新,此嬴秦之所絶無,漢唐三國六朝之所未見,是皆大叅中奉郝公之力也。昔魯侯作泮宫而詩人頌之,文翁興蜀學而史官書之,此人情之所願聞,今昔之所喜談而樂道也。傳弼學淺才踈,路宷命爲之記,叙事之成職也,義不可辭,繼之以銘曰:
仰之彌高,點山蒼蒼。資之也深,洱水湯湯。廼作泮宫,厥位孔陽。大叅郝公,力爲主張。土工梓人,躬親較量。乙酉之冬,大殿兩廓。丁亥之閏,三門早墻。天啓斯文,萬古素王。道由東魯,教被南荒。杏檀爰蕆,木鐸載揚。聲名文物,禮樂綱常。昔所未餐,今焉可望。使彼氈裘,化爲典章。儒行舉醇,與進互鄉。廟貌之尊,山高水長。扵粲洒掃,悠久無疆。
至元二十四年歲舍本亥閏二月 日
將仕佐郎大理路總管府經歴田澤
承直郎大理路總管府判官張子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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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中大夫大理路軍民總管段信苴忠立石
石匠李成救、楊些救等刊
(新修廟學碑隂題名記)
大理廟學之建,經始乙酉之夏五,落成丁亥之閏二。其間楹袤户牗,欄楯廓廡,龕帳鐘磬之需,所資亦浩,非衆力何以成之?今將好事君子芳名表示碑隂以記焉:
明威將軍大理金齒等處宣撫司逹魯花赤合只
昭武將軍大理金齒等處宣撫使賀天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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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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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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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內政部 令 | 民=97|月=11|日=3 |公布字號=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 | previous = | next = | edition = y | notes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 有關戶政機關受理性別變更登記之認定要件,重新規定如下,自即日生效: 一、申請女變男之變性者,須持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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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 內政部 令
| 民=97|月=11|日=3
|公布字號=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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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dition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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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
有關戶政機關受理性別變更登記之認定要件,重新規定如下,自即日生效:
一、申請女變男之變性者,須持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女性性器官,包括乳房、子宮、卵巢之手術完成診斷書。
二、申請男變女之變性者,須持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男性性器官,包括陰莖及睪丸之手術完成診斷書。
{{中華民國令|民國年=97年}}
[[分類:中華民國內政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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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1月3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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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戶政機關受理性別變更登記之認定要件,重新規定如下,自即日生效:<br>
一、申請女變男之變性者,須持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女性性器官,包括乳房、子宮、卵巢之手術完成診斷書。<br>
二、申請男變女之變性者,須持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男性性器官,包括陰莖及睪丸之手術完成診斷書。<br>
{{中華民國令|民國年=97年}}
[[分類:中華民國內政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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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內政部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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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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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校对 */ 创建页面,内容为“如違本州官量加貶責長吏別議處分仍委所在鹽鐵度 支院判官參訪中書門下如違院官準本州官例處分諸 色入仕近者轉多内外官資無不填塞蓋因州府論請多 用虛銜軍師論功或未摭實自今已後無正官及無出身 老並不在奏州府縣官限縱有出身亦須去避稍近方得 奏請諸軍將非有殊功者不在奏兼州縣官限素非吏部 注擬之處即不在此限仍委中書門下準此處分京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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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院判官參訪中書門下如違院官準本州官例處分諸
色入仕近者轉多内外官資無不填塞蓋因州府論請多
用虛銜軍師論功或未摭實自今已後無正官及無出身
老並不在奏州府縣官限縱有出身亦須去避稍近方得
奏請諸軍將非有殊功者不在奏兼州縣官限素非吏部
注擬之處即不在此限仍委中書門下準此處分京畿之
内荆南數州或頻歲 風辛勤或遭罹歉沴須免租賦以慰疲
人京兆府今年夏青苗錢及元和十五年已後至會昌三
年終已前應有諸縣欠日掌閑並宜放免荆南管內應遭
旱損農戶赦書下後新年夏隨地稅錢宜並放免塞上置
兵本防戎穷苦寒之地尤要撫綏如閒軍中小有所須
例不無科率或有欠必載簿書給衣散糧之時剋折略
盡永言此弊積有歲年爰因慶澤須使蠲改自今已後邊
上兵士除本分差役外輒不得妄有科配春冬給衣及每
月糧米並須當時分付如依前剋折本判官本將並重加
貶責長吏別議處分仍從前應有此色欠負不問多少更
不得科校徵索所在鹽鐵度支院切加訪察申中書門下<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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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不無科率或有逋欠必載簿書給衣散糧之時剋折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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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兵士除本分差役外輒不得妄有科配春冬給衣及每<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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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湖北省第四次全省代表大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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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年一月九日
中國國民黨自十三年改組以來,湖北方面進行黨務工作迄今已屆九年,舉行全省代表大會已歷四次,而此第四次之全省代表大會,適當全國天災人禍內憂外患粉至沓來之時,與本省匪共橫行哀鴻遍野之日,大會全體同人,在此生死存亡關頭,聚議一堂,提爲此次大會之責任,較前三次尤爲重大,咸於儆惕兢業之中,圖収集思廣益之效,一面檢閱本省過去黨務工作之良窳,爲彌補其缺限而糾正其錯誤,一面考察本省歷年政治社會之眞象及其病態病理,期與全省黨員官吏民衆密切團結一致努力,於凄風苦雨之中,作衝破波浪之舉,其渡難關,同謀出路,務求獲得本省以及全國同胞之永續生存,且使日益優進,謹於决定各項方案之外,分別提出最低最近救省救國之主張,以敬告我全省之同志同胞。
==甲 關於整理黨務者==
本省地處全國中心,武漢一隅,尤握南北交通樞紐,故黨務與政治之良否,常足以影響全局,自辛亥以迄現在,因本省黨務政治之變化而牽動全國者,已越多次,皆吾人所共聞共見,今試回顧辛亥以前,其時本省黨務,同盟會雖極活躍,然方與保皇黨互爭雄長而不免受其牽掣,首義以後,本省政權又復旁落於保皇黨及腐化官僚之手,以致本黨失敗,袁氏僭號,輾轉因循,演成軍閥竊踞之局,其間本黨黨員之在本省者固在繼續奮鬬之中,然内無切實之團結,外受軍閥之壓迫,忠實同志,犧牲甚眾,元氣因而虧損,終難得良好之成績,迨至民十三改組,本省黨務表面較能突進,而共產黨之中堅份子,早已深入羣衆,盡量欺騙,本黨忠實同志,反受挾持,喧賓奪主,遂有民十六之共黨專政,於是驅共清黨,腐化份子得以乘隙滲入,又以造成本省過去之政變,與現在之遍地荆棘,凡此種種經過,實爲大會同人及本省同志所當深自咎責,力圖補蓋,並希同時剷除恶腐以清本源,且以决定最近黨務工作之方針者也,惟黨務工作方針之如何决定,須視以前工作之缺點及現在政治社會之需要爲準則,蓋本黨之宗旨鬆懈,紀律散漫,無可諱言,全體黨員均欠切實訓練,缺乏參加政治自治領導民眾之能力,而其革命性亦漸覺喪失,無從引起民眾之信仰,致與民眾無形脫離,至本省各級黨部之宣傳,因方式與精神均欠完滿,失去本身作用,反使赤匪及其他反動份子,乘機利用反動宣傳以欺騙民衆,蔑視本黨,吾人洞見及此,决定挽救方針,其原則卽在切實嚴密本黨組織,厲行本黨紀律,加緊訓練,務使各個黨員具備革命之知識道德技能人格之充分修養及領導民眾參加政治,完成自治之能力,其在宣傳方面,則改良方式,貫徹精神,站在本黨領導民衆,完成革命之立場,務求引起人民之信任與興趣,并充實造成輿論之力,使民眾樂於接受本黨之領導而不入歧途,此大會同人本省同志與本省各級黨部之負責同志,必須加緊努力,自策自勵,且以互策互勵者也。
==乙 關於推進政治者==
試檢閱本省之政治,作抽象正確之批評,則財政陷於竭蹶,吏治尚欠修明,敎育會能普遍,建設毫無實際,考其病因,固受環境之支配而發生障礙,但吾人終不能諉過於環境之困難而自卸職責,並須打破一切險惡之環境,以謀三民主義革命政體之推進,尤須以革命之手段與魄力决定推進之方針,故吾人認定本省之財政不在改良,而在改造,不在求助,而在自救,是必一面消滅匪共,以暢生財之路,一面節省浮濫,切實統計,掃除積弊,廢除承包制度,以杜耗財之機,尤須黨政軍民上下一致,開誠布公,刻苦忍痛,共成新創之局,認定本省之吏治,其第一原素,在爲事擇人,既得相當之人,卽應予以强固保障,其第二原素,在培養吏治人才,使有革命政治的知識道德技能之充分修養,且務求其幹練,其第三原素,在任免賞罰,力破私感,純視法律事實爲斷,認定本省之教育必須擴充經費,使有盡量普遍之可能,培養教育人才,使有多數優越之師資,尤應厲行義務敎育獲得普及鄉村兒童之功效,以增進其智識,認定本省之建設必須政府與地方均劃定確實經費,注重鄉村建設,尤在使農工礦業生產力之增加,及預防水旱,便利運輸之設備與活潑農村經濟之組織,蓋能將上列各項逐一實施,則本省財政之充裕,吏治之修明,敎育之普遍,建設之完備,均可計日而待,此大會同人本省同志必須協助本省各階政府分工合作,以期立底於成者也。
丙 關於改進社會者
查整理黨務與推進政治之各項方針,原以改進社會爲目的,惟本省匪共之未能撲滅,災民之難於救濟,以及劣紳地痞之把持,倫理道德之日益淪喪,均爲改進社會之阻力,故吾人於剷除腐惡份子,以知識道德訓練本省黨員,培養本省政治人材而外,復决定肅清共匪之根本方案,及救濟災民之具體方略,以求掃除社會之障礙,障礙旣除,則政府與人民得以一致努力於建設和敎育實業之積極發展,用以扶助社會之進化,此本省之黨政軍民必須切實執行勇往邁進者也。
==丁 關於急救國難者==
暴日蠶食,東省淪亡,如火燎原,挺進未已,中華民族之能否生存,卽視本黨同志全國同胞之能否自覺自責自决自衛而定,吾人在此艱危急廹忍辱含痛之中,决從事於本省同志同胞之團結,以促成全國同志同胞之團結。卽以同志同胞之團結健全國府之基礎,急清匪共以安內,誓殺仇敵以攘外,蓋大難當前,必須舉國共赴,熱心愛國,固宜同仇,局部動員,轉致僨事,既不可作孤注之擲,亦不能爲城下之盟,要在審勢觀變,相機待時,此本省及全國之同胞同志必須興奮團結急起直追,共抱甯爲玉碎不爲瓦全之决心者也。
總上各節,均爲吾人救黨救國救省自救之方針,深望本省同志同胞暨我國人一心一德,痛策猛進,利則興之,害則除之,缺者補之,善者掖之,萎靡者振之,汙緩者促之,合力以赴之,羣策以趨之,障碍者鋤而去之,决定者實踐而躬行之,則本省黨務之振興,政治之優良,社會之安定,與夫國難之拯救,國恥之雪除,均於是賴,謹此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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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张宗昌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27 |month = 6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 众位兄弟们!如今又到“无决心则死,有决心则生”的时候了。决心为何?就是拿定主意,向前打仗。打仗便有死生,为甚么必要犯这死生呢?因为无犯这死生的决心就要死。有犯这死生的决心必定可生。欲为何无这决心就要死呢?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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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位兄弟们!如今又到“无决心则死,有决心则生”的时候了。决心为何?就是拿定主意,向前打仗。打仗便有死生,为甚么必要犯这死生呢?因为无犯这死生的决心就要死。有犯这死生的决心必定可生。欲为何无这决心就要死呢?兄弟们!可要明白,这回打仗与从前直奉直皖战争不同,那直奉直皖的战争战过之后,政治、风俗、伦常、生计无不变动,败了的不过扔下枪回家去,不失作个百姓。这回可就大不相同了,只为这回敌人动兵的宗旨,战胜之后必要有一番不合咱中国历来人情的大改造。若是容他办去,简直便说咱一国民军民人等,一切身家性命产业,全要拿在他一党人手里,由他支配处置。咱们的性命产业,自家全失了主持之权,他们却有好听的说法,无非是拿“济贫均富大公无私”作门面话,然而大家想一想,他那一党成千百万,岂能全是圣人,倘若不到圣人身分,用一群政客、连上各城镇村坊乱杂团体,来处置一国的军民人等,权在手、钱在眼,那是一定要假公济私的了。全国人民自然供他们鱼肉。咱们反抗他的军人,一定更要比人民处置加虐加重,更是不待言的了。兄弟们想想,咱若是打败,还有退身留命的地方么?前者还有租界躲避,这番若是他们一统了,南北租界必然者全无,万一若有,也不能留政治人犯,大家能在何处退?既是打败了,身无处退,命无处留,何若把这身命拚出,求个可进可退,可续可留的生路呢。这不过浅浅简便的说,若说到他们这个宗旨,毁纲常、坏法纪、纵私党、灭人权,那些话多哩,现在也无功夫细说。若不是有这大关系,咱为何放着安生日子不过,起来讨赤生事呢?现时他们分左右派,右派声明,不是赤化共产,他是为种种内幕声明,不是本心,是不用说了。就是不共产、不赤化,他那三民五权主意,与赤化共产也是一样,用一党人,主持全国各地方,支配人民财物、毁廉耻、坏名教。我已查明他的办法,也差不多。大家不要为他左右派名目所惑,是最要紧的。如今已经闹到与他们不能并存的地步了。就是失败到底,咱们做回军人,为全国人民生命财产争战失败,为四千年纲常名教争战失败,也是民国以来第一的有价值战争,失败也是荣耀的了。况说有这死生的决心,必定可生的道理,更是拿得稳,靠得住的。若说一时现况,咱们是战败退却,他们敌人是步步顺利,那必定可生的道理在那里呢?众位兄弟可要想想,咱打仗不是一回两回了,就说今年的比例;界首战争,沧州战争,那不是先败后胜的吗?况且民国七年黄土岭败后,我还能拿一千多败残之兵,在洙州打溃敌人数万,屡胜之众呢?就是界首取胜,也不过四万多人,打他十一万人,而且外无救援,四面皆敌,弟兄们都是身同甘苦,经过见过的,那时拿的稳、靠的住。如今尚有一二十万人,河北相助尚有奉军鲁东相助尚有苏军,比从前强的多了。难道说还拿不稳,靠不住不成么?这都是咱们自家过去的事实。实在的比较,大家都想得起、看得见的,岂是说大话,仗胆子么?这是生死的决心,必可生的道理,还虚空么?总而言之,从前退却,是还有路退却,退却还可求生,如今可有进的路无退的路了。拚死便可死里求生,退却就是求生寻死。何况拚死是好汉,退却是儒种,为甚么拿着个轰轰烈烈的军人退却寻死作懦种,不拚死求生作好汉呢?说到这里,也就说到家了。众位弟兄,与他们打仗,也不是一回了,难道说他们是铁铸的人不成?振起精神干罢,这是大战斗胜败的结局,不在一时进退,也不在一战胜败,那变化多哩,只要气不懦、心不散,长途胜利必落到咱手里。那就要立民国以来,无比的功劳了。
总司令张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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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黨務數十年來,已蔚成光榮之歷史。辛亥革命之役,本省同志犧牲極眾,前仆後繼,以{{?}}於成。民元以後,北洋軍閥湯薌銘,張敬堯等,先後禍湘,仇視本黨,同志多被仇殺。然繼志者,或則蓄謀反抗,或則奮起驅除,正義既伸,淫威遂屈。北伐之役,清黨之役,本黨同志均以勇往邁進之精神,與腐惡勢力作殊死戰,用能掃蕩廓清,伸展無可抗衡之權力。迨夫抗日軍興,本省民氣,尤為激昂,各級黨部從而激盪鼓舞,推進戰時工作,協助政府動員一切財力,冒險犯難,愈挫愈堅,辛獲偉大之成果。檢討過去,本省黨員確能為民前鋒,對國家有重大貢獻,故往昔每一頁光榮歷史,皆為無數同志流血流汗之集體創作。
本省第五次全省代表大會,適召開於戰後復員,厲行建設之際,……黨國前途,庶有光芒之放射。
本黨歷史使命,為建設三民主義之新國家,過去之成就,僅完成民族革命,由推翻滿清政府,打倒封建軍閥,進而粉碎日本帝國主義,艱苦奮鬥,歷時已五十餘年。……………為國家計,亦不忍推卸其應付之責任。
任何政黨,在取得政權以後,一般投機取巧之徒視此為升官發財之終點捷徑,趨之若鶩,久之黨基腐蝕,如骨附蛆,故對封建腐化勢力,非以快刀斬亂麻之手段,澈底隔離,則黨的生命必歸於天拆。民國二年後,國民黨變為官僚政客之腐化{{?}}團不僅不能推動革命,反而阻礙革命。總理目擊心傷,採取圖然手段,另組中華革命黨,繼續革命。至民國十三年時,黨內腐化份子滋長日多,總理又毅然改組為中國國民黨,使革命壁壘歸於嚴整,北伐成功,肇基於此。歷史詔示吾人,每改組一次,則革命勢力集中一次,革命運動前進一次。時至今日,殆將為歷史之重演。………………………………今後如何恢復黨的革命性,為我全志同胞所應努力者一也!
中國為一經濟落後之國家,社會上無階級懸殊之現象,僅有大貧小貧之區分,而中國共產黨一味盲動,不識國情…………今後如何加強黨的戰鬥性,為我全省同志所當努力者二也!
非常破壞以後,必須繼以非常建設,其首要為科學之運動。當此國際競爭日趨激烈,未來之強弱勝負,决之於科學。以日本民族之強悍,而不得不低頭於原子彈,即為顯明之例證。中國科學落後…………今後如何發揮黨的建設性,為我全省同志所當努力者三也!
以上所述,恢復黨的革命性,加强黨的戰鬥性,發揮黨的建议性,誠為當務之急。其所以延續本黨生命者繫乎此,其所以促進國家強盛者亦繫乎此,所望全省同志,恪遵總裁之訓示,踐履篤實,不虛偽,不畏怯,將個人生命與黨的生命凝為一體,進而與民族生命凝為一體。一致奮鬥,無不可突破之障礙,力量集中,無不可完成之事業。願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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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寧夏省第一次全省代表大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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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1944 |month = 5 |day = |from = 宁夏民国日报(1944-05-08) |notes = |edition = }} 溯自七七事變發生,吾人爲求民族之生存,與國家之自由獨立,奮然抵抗日本帝國主義之侵略於茲七年矣,本黨受民眾之重託,負興亡之大任,全黨同志皆能集中意志,不辭任何犧牲,服從總裁之領導,以共赴國難,其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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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自七七事變發生,吾人爲求民族之生存,與國家之自由獨立,奮然抵抗日本帝國主義之侵略於茲七年矣,本黨受民眾之重託,負興亡之大任,全黨同志皆能集中意志,不辭任何犧牲,服從總裁之領導,以共赴國難,其悲壯節烈之事蹟,可以泣鬼神而照日月。我全國同胞,雖橫遭敵寇之蹂躪,身受流離之痛苦,亦未嘗動搖其抗戰必勝,建國必成之信念,使日本帝國主義瞭然於我中華民族之不可以暴力屈服。今者勝利在望,敵寇爲圖最後之掙扎,冀挽垂敗之命運,乃蠢動於豫中,適值本大會開會之际,瞻前顧後,願貢忠誠爲我全省同胞同志告。
寧夏蘊藏豐富,素有西北倉庫之稱,抗戰以還,綏遠大部淪胥,寧夏之地位,實爲我大西北之屏障,今日屹然雄峙於國防前線之綏西,亦以寧夏爲之憑藉,雖然,寧夏有獨具之優厚條件,惜乎過去國人惑於東南之財富,漠視西北之建設,而地方政府復限於財力人力,無內儘量開發,論者以爲中國重工業之建設,宜在西北,而寧夏實爲此重工業區之心臟地帶,抗戰建國使命之完成,必由於此,而黨務基礎之奠定,亦必由於以此。
本黨先總理手創之三民主義,爲抗戰建國之最高指導原則,凡違背三民主義之任何思想理論,其必須予以澄清,自屬不庸疑義,然則,如何求三民主義之實現。端賴吾黨同志身體力行,自强自立,尤望社會有志之士,加入本黨共同奮鬥,使黨之機構,發榮滋長,黨的主義深入人心以担當其重大之使命,吾黨各級組織,亦應隨時留意地方公正人士,設法與之接近,徵求其入黨,同心戮力,以完成禦侮復興之重任,此本大會認爲目前全黨同志所應積極努力之目標,必須盡全力以實行者一也。
本黨爲我國唯一之革命政黨,民國由本黨所建立,抗戰由本黨以領導,今後之建國重任,本黨有必全力負荷,然建國之基礎,必在地方自治之完成,而憲政之實施,爲全民政治之準則,是故本黨願以其全力致力於地方自治之完成與促進憲政之實施,此本大會認爲目前全黨同志所應積極努力之目標,必須盡全力以實行者二也。
抗戰已步入最後之階段,勝利屬我,已爲肯定不移,舉世公認之事實,然勝利愈接近必更爲艱苦,乃本黨總裁之名訓,况最後勝利屬於最後之努力者爲歷史不變之法則,欲求抗戰勝利之保障,惟有我全體同志,率{{?}}倡導,動員一切人力物力貢獻於我神聖之國家民族,此本大會爲目前全黨同志,所應積極努力之目標,必須盡全力以實行者三也。
以上所舉,不過犖犖大者,餘如協助政令之推行,社會事業之發展,普及敎育,復興農村,均爲我全體同志,因應制宜以謀上述三旨達成目的者,本黨同志,尤應知「本黨之基礎爲民眾服務之目的,爲國家,黨離民眾,黨無與立,民眾離黨,則國無以存』,爲本黨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宣言所昭示,亦即本大會共同之主張,願我全省同胞全體同志,一心一德,以共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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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湖北省第一次全省代表大会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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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绾毂南北,为全国政治势力的中心。辛亥革命起于武昌,震动全国,为东方诸国开一新局面,同时世界潮流亦已由海洋转入长江而波及武汉,事实上已证明中华民族革命与世界革命相连贯,而中华民族革命,更当以湖北为中心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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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湖北全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关于农民运动之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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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际资本帝国主义侵入中国,农民渐次失业,流为游民土匪。而受帝国主义扶植的军阀和沾帝国主义余沥的买办阶级与官僚土豪绅士等复互相勾结,或利用农民当兵,或自相残杀,或利用苛税重租、高息借贷、贱价收买诸种方法,使农民生计日蹙,逐渐化为百无一有的佃雇农。
湖北方面,大地主尚少,而地居全国中心,为一切军阀所必争,施鹤襄荆一带,简直成为兵匪之窟,农民除横暴杀戮,流离转徙,本身亦被迫化为兵匪以外,其残留之数,尽变为军队的种烟筹饷的雇工。江汉以下,地窄人稠,土匪较少,而军阀官僚绅士土豪互相勾结利用,或巧立名目,横征暴敛;或包揽词讼,引起农民私斗,借以敛钱,或借公益事件、慈善事件勒索农民捐款,而实行其中饱手段;什么清乡局、警察局、劝业局、保卫团、军警督察处及一切关卡,都不过是剥削农民的利刀。
现在农民已被帝国主义、军阀、官僚、绅士、土豪…………………等赶进了革命的道路,广东商团事件、东江之战及各地抗捐、反抗地主等运动,并且表现了他们革命的伟大的力量。
本省各级党部处在湖北的特殊情形之下,根据本党拥护农民利益之主张,引导农民走进革命的正当的途径,目前关于农民运动的重要工作,属于下列各项:
(一)本省在王占元时代发行地方公债两百万,到期本利不还,前年又为设清乡局增加钱粮,近来又发行金库券三百四十万,加印官票五百万张,都是直接剥削地方,加重农民负担。此当为向农民宣传军阀政治罪恶的最好材料,本省各级党部应该随时注意公债、田税,及一切特捐的征收情形,施以反抗的宣传,并联络各种灰色团体,煽动农民,作实际的反抗运动。
(二)军阀受帝国主义者的指使而战争,造成大多数的流氓,土匪。同时军阀又以防匪为名,添设许多剥削机关。更进一步暗地通匪打劫,如清乡局、军警督察处、警察所、保卫团等均直接残害农民。本省各级党部应该随时唤起农民反抗政府任意添设一切名实相反的机关,并提出武装自卫的口号,组织农民自卫团。
(三)土豪劣绅时常勾结驻防军队或县知事,向农民勒捐加租强结追债,并借排乱解纷为名,挑拨农民涉讼,自己从中左右祖以索钱。同时他们亦以利害关系自相冲突,如近来各县成立县议会,土豪劣绅等各欲包办选举,致起诉讼,此实宣传农民反抗他们之最好材料,并利用此种时机,引导农民参加政治活动,组织自治团体。
(四)连年水旱、虫荒,各物价格高涨,应向农民宣传,不是什么天灾命运,实在是政治不良,如森林水利不兴,滥发官票,多铸轻质铜元,兵匪横行,农民不安其业,运输失其调剂………所致。并鼓吹农民组织农民协会、农民协作社,以自己的力量拥护自己的利益,防止地主、财主、奸商、劣绅等乘灾歉中肆意操纵居奇、剥削农民之暴行。如农民协会有成立的可能,则应把一切自卫团体、自治团体、协作社等都由农民协会办理,并由农民协会中提出“议和”、“加工资”、反对非农民包办的“农会”等口号。如今年本省发生很大的旱灾,省党部更当指挥当地各级党部领导农民,作种种实际救济运动。
(五)各级党部应就地设立平民学校、农民夜校、暑天露天演讲会、新剧社、国技研究会、农民俱乐部、农民书报社等机关,在这些机关内均应注意:一、宣传农民生活困苦的原因;二、分析自耕农、佃农、雇农所受经济政治压迫程度之差别;三、指示他们自救的方法和本党主张。
(六)天主堂福音堂普遍乡村小集镇,时常勾结地方官绅占据民房为教堂,诱迫农民吃教(湖北土语)。又乡村小集镇舶来品输入很多,土产失其销路,本党应借此宣传帝国主义的橫暴和经济的侵略,以引导农民反抗帝国主义。
(七)此外甲、应联络佃农等反抗重租重息;乙、近河南湖南一带大地主亦逐渐发生,应组织佃农,雇农以谋反抗;丙、在军队所在地应有反抗种烟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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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际资本帝国主义侵入中国,农民渐次失业,流为游民土匪。而受帝国主义扶植的军阀和沾帝国主义余沥的买办阶级与官僚土豪绅士等复互相勾结,或利用农民当兵,或自相残杀,或利用苛税重租、高息借贷、贱价收买诸种方法,使农民生计日蹙,逐渐化为百无一有的佃雇农。
湖北方面,大地主尚少,而地居全国中心,为一切军阀所必争,施鹤襄荆一带,简直成为兵匪之窟,农民除横暴杀戮,流离转徙,本身亦被迫化为兵匪以外,其残留之数,尽变为军队的种烟筹饷的雇工。江汉以下,地窄人稠,土匪较少,而军阀官僚绅士土豪互相勾结利用,或巧立名目,横征暴敛;或包揽词讼,引起农民私斗,借以敛钱,或借公益事件、慈善事件勒索农民捐款,而实行其中饱手段;什么清乡局、警察局、劝业局、保卫团、军警督察处及一切关卡,都不过是剥削农民的利刀。
现在农民已被帝国主义、军阀、官僚、绅士、土豪……等赶进了革命的道路,广东商团事件、东江之战及各地抗捐、反抗地主等运动,并且表现了他们革命的伟大的力量。
本省各级党部处在湖北的特殊情形之下,根据本党拥护农民利益之主张,引导农民走进革命的正当的途径,目前关于农民运动的重要工作,属于下列各项:
(一)本省在王占元时代发行地方公债两百万,到期本利不还,前年又为设清乡局增加钱粮,近来又发行金库券三百四十万,加印官票五百万张,都是直接剥削地方,加重农民负担。此当为向农民宣传军阀政治罪恶的最好材料,本省各级党部应该随时注意公债、田税,及一切特捐的征收情形,施以反抗的宣传,并联络各种灰色团体,煽动农民,作实际的反抗运动。
(二)军阀受帝国主义者的指使而战争,造成大多数的流氓,土匪。同时军阀又以防匪为名,添设许多剥削机关。更进一步暗地通匪打劫,如清乡局、军警督察处、警察所、保卫团等均直接残害农民。本省各级党部应该随时唤起农民反抗政府任意添设一切名实相反的机关,并提出武装自卫的口号,组织农民自卫团。
(三)土豪劣绅时常勾结驻防军队或县知事,向农民勒捐加租强结追债,并借排乱解纷为名,挑拨农民涉讼,自己从中左右祖以索钱。同时他们亦以利害关系自相冲突,如近来各县成立县议会,土豪劣绅等各欲包办选举,致起诉讼,此实宣传农民反抗他们之最好材料,并利用此种时机,引导农民参加政治活动,组织自治团体。
(四)连年水旱、虫荒,各物价格高涨,应向农民宣传,不是什么天灾命运,实在是政治不良,如森林水利不兴,滥发官票,多铸轻质铜元,兵匪横行,农民不安其业,运输失其调剂……所致。并鼓吹农民组织农民协会、农民协作社,以自己的力量拥护自己的利益,防止地主、财主、奸商、劣绅等乘灾歉中肆意操纵居奇、剥削农民之暴行。如农民协会有成立的可能,则应把一切自卫团体、自治团体、协作社等都由农民协会办理,并由农民协会中提出“议和”、“加工资”、反对非农民包办的“农会”等口号。如今年本省发生很大的旱灾,省党部更当指挥当地各级党部领导农民,作种种实际救济运动。
(五)各级党部应就地设立平民学校、农民夜校、暑天露天演讲会、新剧社、国技研究会、农民俱乐部、农民书报社等机关,在这些机关内均应注意:一、宣传农民生活困苦的原因;二、分析自耕农、佃农、雇农所受经济政治压迫程度之差别;三、指示他们自救的方法和本党主张。
(六)天主堂福音堂普遍乡村小集镇,时常勾结地方官绅占据民房为教堂,诱迫农民吃教(湖北土语)。又乡村小集镇舶来品输入很多,土产失其销路,本党应借此宣传帝国主义的橫暴和经济的侵略,以引导农民反抗帝国主义。
(七)此外甲、应联络佃农等反抗重租重息;乙、近河南湖南一带大地主亦逐渐发生,应组织佃农,雇农以谋反抗;丙、在军队所在地应有反抗种烟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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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在危難中,人民在水深火熱裏,本黨遭遇了空前的危機,嚴重的考驗。我們為了貫徹主義的信仰,爲了應時代的要求,爲了克盡革命的天職,在這歷史的革命聖地,舉行本省第五次全省代表會,遙望着黃鶴樓頭浩蕩東去的長江,緬懷着殉國成仁革命先進的英烈,鼓舞起我們高度的革命熱情,準備以更大的勇氣,迎接新的困難的到來,和新的任務的承担。
時光荏苒,自前次第四屆大會以迄這次大會的召集,倏忽之間,已歷十六年,這十六年之中,經過了八年英勇的民族戰爭,獲致了全面的勝利,本省同志為保衛大武漢之戰,為屏障陪都門戶鄂西鄂北之戰,死亡相繼,戮力以赴,死事之烈,足以光耀史冊,我們祈求的,只是一個和平統一民主康樂的三民主義新中國的出現,詎料勝利以來,中國共產黨逞私慾誤國家,拿萬姓崩潰的血肉,看着奪取政權的資本,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今天的中國共產黨就是基於這一殘酷心理,想乘變亂之餘竊政治舞台。我們憎惡這一詭計,鄙擲這一行徑。論到目前國家的現狀,全國無間男女,無論老少,都苦悶,都憤恨,我們尤甚。革命是仁者的事業,仁就是同信心的發揚。我們對國家目前的現象有比眾人更深的苦悶,更多的憤恨,但我們不悲觀不自餒。大抵國家無論如何艱危,必須有一部份卓越優異之士對於國家未來的前途有確信,對於國家未來的事業,有熱誠,因而奔走呼號,眾人效其所爲,造成一種莫之能禦的風氣,這就是國家的活力。現在世界是兩大思想體系,一是政治民主,一是經濟民主,各執一端以縱擾於世界,總理所倡導的三民主義,是融合二者爲一爐,既經濟民主,而又政治民主,平均地權,節制資本,在現時的英國已代為實際的政策,英國大政治學者拉斯基就認為英國的工黨政策就是民生主義。我們舉此一端,已充分證明我們的黨在政冶上已早有健全的理論,一個政黨有理論,而無優秀卓越的黨魁,也是徒然,我們的黨前有總理,現有總裁,總理與總裁人格的光輝和篤實,語其廣確是瀰漫宇宙間,語其深確是蘊藏每一中國人的心底,有了理論和黨魁猶嫌不足,必須有輝煌的革命歷史,建立在民眾普遍而深透的信仰、我們的黨致力革命五十年,推翻滿清的帝制,肅清了軍閥的統治,粉碎了日本的帝國主義,而且國民還是中國文化的象徵,中國的文化,活力是蘊藏的,臨到了危難,總是磅礴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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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天津特別市黨務整委會賀河北省第四次全省代表大會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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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部奏軍事司法應歸劃一請飭遵辦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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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 title = 陸軍部奏軍事司法應歸劃一請 飭遵辦摺 | y = 1911 | m = 8 | d = 22 | 紀元 = 宣統 | 紀年 = 三 | 紀月 = 閏六 | 紀日 = 二十八 | times = | section = | noauthor = [[w:陸軍部 (清朝)|陸軍部]] | 公布於 = | loc = | previous = | next = | type = 奏摺 | theme = 清代奏摺 | from = 宣統3年7月8日《內閣官報》第8號 | notes = }} 陸軍部為片呈事宣統三年閏六月二十八日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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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author = [[w:陸軍部 (清朝)|陸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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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ype = 奏摺
| theme = 清代奏摺
| from = 宣統3年7月8日《內閣官報》第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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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部為片呈事宣統三年閏六月二十八日本部具奏軍事司法應歸劃一請 飭欽遵 諭
旨照章辦理一摺本日奉 硃批依議欽此相應鈔錄片呈貴閣希即交由印鑄局刊登內閣官報
可也
奏為軍事司法應歸劃一請 飭欽遵 諭旨照章辦理以重法權而維軍紀恭摺具陳
仰祈 聖鑒事宣統二年七月十二日郡王銜多羅貝勒載濤具奏軍法應歸獨立一摺本
日奉 硃批速即按照所請辦理各該衙門一體知悉欽此查原奏內稱各國軍政凡軍人
犯罪統歸軍法會議處審斷非普通裁判處所得與聞故軍事司法為獨立機關對於普通裁
判而言謂之特別裁判等語是軍事司法為特別法規與普通司法性質迥殊必權限確為分
明庶施行可期適當臣等竊體此意曾擬陸軍審判試辦章程於去年九月二十日奏奉
諭旨允准當由臣部規定施行細則先後通行各省軍一體遵照辦理各在案各省軍自奉文
以來如果切實進行自可漸趨完備惟察近來各處情形往往狃於向來習慣辦理紛歧多未
劃一有軍官拿獲形跡可疑之人用非法拷打身死該軍官之罪名照章應由臣部核定而竟
將此案咨大理院覆判迨覆判後始咨行臣部者有軍官擅離職守謾罵官長並邀集多人中
途滋鬧照章應按律處以應得之罪乃竟有置定章於不問輒託詞從嚴懲治以叅革遞籍了
結者有火藥分庫失火照章應將疏於防範之庫官按現行刑律治罪或照處分則例懲治乃
竟有以並無他項情弊即行撤差敷衍塞責者此等情形實於軍事司法前途諸多違越現當
整飭戎政之際百端待理而軍法一事關係尤為重要若不先事維持深懼法權淆雜循此以
往奏定軍法專章勢必毫無實效何以資遵守而專責成設有爭議發生責任究將奚屬臣等
有鑒於此不得不切實陳明請 旨飭下各省軍嗣後一應軍事司法案件務各懍遵前次
硃批並按照奏定陸軍各項章程切實辦理毋得拘牽舊習漠視新章以免侵越而利推
行俟奉 旨後即由臣部恭錄 諭旨並鈔原奏通行各省軍一體欽遵辦理自此次整
頓之後若再有違背定章者臣部惟有據實糾叅以清權限如此嚴爲劃清不獨軍事司法權
限無虑紛歧即普通司法施行亦受裨益矣所有軍事司法應歸劃一請 飭欽遵 諭
旨以重法權而維軍紀緣由是否有當伏乞 皇上聖鑒訓示施行謹 奏宣統三年閏六
月二十八日 旨依議欽此
[[Category: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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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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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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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为促进各类无线电业务和应用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以下简称微功率设备)的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gap}}一、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列入并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见附件)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无需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台执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
{{gap}}二、微功率设备的使用不得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也不得提出免受有害干扰的保护要求,如对其他合法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设法消除有害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gap}}三、使用微功率设备必须承受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的干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规定的工业、科学及医疗(ISM)应用频段内使用微功率设备,还应当承受ISM应用设备产生的射频能量的干扰。微功率设备受到干扰时不受法律保护,但可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
{{gap}}四、微功率设备的调整或控制装置应仅限于在技术要求规定的技术指标范围内进行调整或控制。使用微功率设备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场景、扩大发射频率范围、加大发射功率(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不得擅自更改发射天线。
{{gap}}五、在航空器内和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划设的射电天文台、气象雷达站、卫星地球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军民用无线电台(站)、机场等的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使用微功率设备,应当遵守电磁环境保护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航空和军事管制区使用模型无线电遥控设备。
{{gap}}六、微功率设备应当在其产品使用说明(含电子显示的说明书)中注明以下内容:
{{gap}}(一)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的具体条款和使用场景,采用的天线类型和性能,控制、调整及开关等使用方法;
{{gap}}(二)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场景或使用条件、扩大发射频率范围、加大发射功率(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不得擅自更改发射天线;
{{gap}}(三)不得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也不得提出免受有害干扰保护;
{{gap}}(四)应当承受辐射射频能量的工业、科学及医疗(ISM)应用设备的干扰或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干扰;
{{gap}}(五)如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gap}}(六)在航空器内和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划设的射电天文台、气象雷达站、卫星地球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军民用无线电台(站)、机场等的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使用微功率设备,应当遵守电磁环境保护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gap}}(七)禁止在以机场跑道中心点为圆心、半径5000米的区域内使用各类模型遥控器;
{{gap}}(八)微功率设备使用时温度和电压的环境条件。
{{gap}}七、自2020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或者进口不符合本公告但符合《关于发布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的通知》(信部无〔2005〕423号)规定的电子吊秤无线传输专用设备、230MHz频段无线数据传送设备、230MHz频段起重机或传送机械专用无线遥控设备,以及《关于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使用频率的通知》(信无函〔2006〕61号)规定的410MHz频段汽车报警器等微功率设备。
{{gap}}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或者进口不符合本公告但符合《关于发布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的通知》(信部无〔2005〕423号)规定的民用计量仪表、模拟式无绳电话机和698-787MHz频段的微功率设备。
{{gap}}符合原规定已合法使用的上述微功率设备可用到报废为止。
{{gap}}八、发现涉及违法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微功率设备行为的,可向无线电管理机构举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gap}}九、遇有国家重大任务或进行无线电管制时,微功率设备的使用应遵守国家重大任务期间发布的无线电管理规定,或服从有关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
{{gap}}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公告实施前已获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微功率设备,在型号核准证有效期内可标注型号核准代码。此前发布的微功率设备有关文件,凡与本公告不符的,按照本公告执行。
{{gap}}特此公告。
{{gap}}附件:[[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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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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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一、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列入并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见附件)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无需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台执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
{{gap}}二、微功率设备的使用不得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也不得提出免受有害干扰的保护要求,如对其他合法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设法消除有害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gap}}三、使用微功率设备必须承受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的干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规定的工业、科学及医疗(ISM)应用频段内使用微功率设备,还应当承受ISM应用设备产生的射频能量的干扰。微功率设备受到干扰时不受法律保护,但可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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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六、微功率设备应当在其产品使用说明(含电子显示的说明书)中注明以下内容:
{{gap}}(一)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的具体条款和使用场景,采用的天线类型和性能,控制、调整及开关等使用方法;
{{gap}}(二)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场景或使用条件、扩大发射频率范围、加大发射功率(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不得擅自更改发射天线;
{{gap}}(三)不得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也不得提出免受有害干扰保护;
{{gap}}(四)应当承受辐射射频能量的工业、科学及医疗(ISM)应用设备的干扰或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干扰;
{{gap}}(五)如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gap}}(六)在航空器内和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划设的射电天文台、气象雷达站、卫星地球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军民用无线电台(站)、机场等的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使用微功率设备,应当遵守电磁环境保护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gap}}(七)禁止在以机场跑道中心点为圆心、半径5000米的区域内使用各类模型遥控器;
{{gap}}(八)微功率设备使用时温度和电压的环境条件。
{{gap}}七、自2020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或者进口不符合本公告但符合《关于发布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的通知》([[信部无〔2005〕423号]])规定的电子吊秤无线传输专用设备、230MHz频段无线数据传送设备、230MHz频段起重机或传送机械专用无线遥控设备,以及《[[关于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使用频率的通知]]》(信无函〔2006〕61号)规定的410MHz频段汽车报警器等微功率设备。
{{gap}}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或者进口不符合本公告但符合《关于发布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的通知》(信部无〔2005〕423号)规定的民用计量仪表、模拟式无绳电话机和698-787MHz频段的微功率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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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八、发现涉及违法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微功率设备行为的,可向无线电管理机构举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gap}}九、遇有国家重大任务或进行无线电管制时,微功率设备的使用应遵守国家重大任务期间发布的无线电管理规定,或服从有关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
{{gap}}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公告实施前已获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微功率设备,在型号核准证有效期内可标注型号核准代码。此前发布的微功率设备有关文件,凡与本公告不符的,按照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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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唐文第30册,已由外部工具进行了OCR转换并做初步校对,将成果上传到中文维基文库。此为进一步修改《全唐文》所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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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欽定全唐文卷八十二目錄'''
'''宣宗{{*|四}}'''
* 冊回鶻可汗文
* 命皇太子即位冊文
* 即位赦文
* 大中改元南郊赦文
* 受尊號赦文
* 上順宗憲宗諡號赦文
* 大赦文<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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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欽定全唐文卷八十二
宣宗{{*|四}}
冊回鶻可汗文
皇帝若曰我國家誕膺天命光宅中土君臨九有包舉八<br>
荒聲教所加冊命咸及而況回鶻北方之強代濟其烈惠<br>
行隣境俗慕華風立國以來嘗効臣節代爲甥舅每歲通<br>
和推誠不疑爲我與國當會昌之際自屬天災人罕粒食<br>
上下離散牙帳爲墟地多種落所侵國甚黍離之歎朕自<br>
登寶祚每軫素懷爰發使臣訪其後嗣軺車旣出蕃使爰<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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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來咨爾回鶻可汗挺此雄材生於貴族能收旣絕之燼常<br>
存再振之心願嗣天驕載歸地著發使請命誠辭可哀夫<br>
親仁善隣國家之寶興滅繼絕王者之宜況朕布德滂仁<br>
施於海外爾乃堅誠勵節行乎域中所以公侯子孫道在<br>
必復華夏屏衛理宜長存旣將還定舊封式承墜緒克紹<br>
崇構允膺鴻休今遣使臣朝議郎檢校秘書監兼衛尉少<br>
卿御史中丞上柱國賜紫金魚袋王端章副使臣朝議郎<br>
檢校尚書工部郎中兼國子禮記博士御史賜緋魚袋李<br>
潯持節備禮冊命爲九姓回鶻嗢祿登里囉汨没密施合<br>
俱錄毗伽懷建可汗爾其服我恩榮膺茲位號勉修前好<br>
恢復故疆宜克已於蹛林長歸心於魏闕無怠爾志永孚<br>
於休
命皇太子即位冊文
維大中十三年歲次己卯八月甲申朔十三日景申皇帝<br>
若曰眷彼羣生必有司牧纘承丕構允屬元良故命嗣惟<br>
賢立長則順夏禹惟公於聖子漢文終守其成規茲乃萬<br>
國攸同百王不易之道也朕以菲薄獲奉宗祧十有四年<br>
未臻至理惟天示譴降疾於躬藥石無功彌留斯迫厯數<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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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云在天命有歸咨爾皇太子朕之元子幼有聖質孝敬溫<br>
文宏博慎敏稟天地之仁厚含日月之貞明承訓嚮方秉<br>
禮抱義是用命爾陟於元后宜令攝中書令中書侍郎兼<br>
禮部尚書平章事蕭鄴奉冊即皇帝位邦家以寧統緒以<br>
正惟嚴恭祗畏可以事天地惟寬明睿哲可以御臣下惟<br>
慈惠欽和可以撫黎庶惟道□□惟賢必親實爾生知豈<br>
竢訓誨著於典冊文事無詞懋昭耿光紹休前駕於戲敬<br>
之於戲戒之
即位赦文
天分四時必始發生之德帝臨九有是先蕩滌之恩故雷<br>
雨作而萬物滋榮慶澤行而兆人悅服皇王之典今古所<br>
遵朕以眇身獲纂丕業上承宗社之眷佑下繫生靈之安<br>
危夙夜祗勤庶臻於理永惟黎元之困賦役之繁干戈未<br>
寧輸發尚急流移未復冤滯猶多刑獄未平姦詐斯起進<br>
獻無度淫巧競生思與蠲除俾從開泰將以導迎和氣咸<br>
致歡心載因大慶之晨式舉惟新之令可大赦天下
大中改元南郊赦文
門下執大象者導陰陽之和帝率土者茂生植之化粵自<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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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NCPSSD-71000259 欽定全唐文一千卷總目三卷 第三十册.pd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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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軒昊暨於唐虞側身皇階虛己大位懸金鑑之朗耀致玉<br>
燭之融明惠中國以綏四方欽上元而育兆庶所謂至德<br>
勞深企懷朕荷先帝之眷求奉祖宗之成憲獲撫萬國統<br>
和三靈兢嚴丕構惕勵神器實賴昊穹嘉饗神祇降休蠻<br>
夷戎狄之聿來鳥獸草木之咸若真宰潛運元功啓光麥<br>
禾豐登兵革偃息物不疵癘人無夭亡發揚氤氳敷祐寡<br>
昧夙夜祗戴訏謀經紀尚懼德教之未宣黎元之未泰貪<br>
虐之害政朋邪之敗風永念困窮思臻富庶每興赤子之<br>
歎不知黃屋之尊爰因首正克舉彝典告受命之纂緒展<br>
嚴配之盛儀柴燎升聞馨香殷薦羣祀昭答百神來享精<br>
誠旣達感慶良深是用肆眚恤刑改元建號利時者不廢<br>
便人者必行俾覃在宥之恩以順發生之氣與之更始咸<br>
使維新可大赦天下改會昌七年爲大中元年自大中元<br>
年正月十七日昧爽已前大辟罪已下罪無輕重已發覺<br>
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繫囚見徒常赦所不原者咸赦除<br>
之唯犯十惡五逆已上及故殺人並不在免限官典犯入<br>
已贓兼情涉巨蠹及持仗行劫縱不殺人並不在免限左<br>
降官量移近處已經量移者更與量移如已至刺史者準<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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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刺史月限例處分諸色官未復資者有司條疏聞奏如復<br>
資者五品已上中書門下速與處分六品已下依常調選<br>
丁憂去任服闋日亦與量移如有親故在上都任所司陳<br>
狀便與處分不必更待本州府申請從九月二十二日降<br>
郊禮勅後流貶及引決妄稱冤人等并重推覆囚徒並不<br>
在此例別勅因責授降資正員官及曾因痕累停免未經<br>
引用者並與進改流人及降死從流者與移近地如有收<br>
敘者量才錄用并僧尼道士移隸者亦與放還其情狀難<br>
容者更不在量移及放還之限流貶人如已亡歿家口欲<br>
還及須歸葬者聽隨所便如緣葬事幼弱饑窮不能自濟<br>
者委所在長吏量給棺櫬優恤發遣左降官流人先有官<br>
者如已亡歿各還本官亡官失爵痕累禁錮者並從洗滌<br>
諸色流貶人元勅内云雖逢恩赦不在量移限者自去年<br>
五月五日赦文後已經量移者五千里外更與量移千里<br>
三千里外者更與量移五百里情狀難容者不在此限常<br>
參官及諸色刺史先停替及以病解免并終制未授官者<br>
委中書門下量才進擬勿令稽滯國家與吐蕃舅甥之好<br>
彼此無虞自今後邊上不得受納投降人并擒捉生口誓<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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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NCPSSD-71000259 欽定全唐文一千卷總目三卷 第三十册.pdf/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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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著山河勲銘鼎彝恩延後裔義在勸人故尚父汾陽王贈<br>
太師晟太尉秀實司徒顏杲卿贈太師顏真卿許遠張巡<br>
南霽雲子孫中未經甄獎者每家與一人正員官元和以<br>
來河朔節制以土地朝者各與其家一子正員官回鶻殘<br>
寇尚慮窺邊諸道防秋固是常例如或別有徵發久未放<br>
還念其辛勤須議存恤應緣迴鶻別徵集防戍人等宜令<br>
中書門下節級量事賜物仍即具數聞奏歉沴頗甚已議<br>
賬恤冀免流亡自今已後所在時雨稍愆有傷農畝即仰<br>
長吏當時聞奏如涉隱蔽必節級處分古者郎官出爲邑<br>
宰公卿外領郡符所以重親人之官急爲政之本自澆風<br>
興扇此道稍消頡頏清途便至顯貴理人之術未嘗經心<br>
欲使救百姓之艱危通天下之利病不可得也朕爲政之<br>
始思厚時風軒墀近臣蓋備顧問如不周疾苦何以膺朕<br>
訪求自今已後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未曾任刺史<br>
縣令及縱曾任有敗累者並不在進擬限守宰親人職當<br>
撫字三載考績著在格言貞元元和頻有詔縣令五考方<br>
得改移近者因循都不遵守雖諸州縣令或得三考兩府<br>
畿内亦罕及二年以此字人望其成化轉書案牘寧免姦<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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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欺道路有迎送之勞鄉里無蘇息之望自今以後刺史縣<br>
令除授後一例須滿三十六個月方得替換其責授遷擢<br>
即不在此限其受替後量其在任課效作三等聞奏其在<br>
第一等委中書門下及吏曹優與處分第二等依資改轉<br>
第三等量加降黜其受替後委刺史錄事參軍比驗等第<br>
申觀察使與觀察判官勘驗指實申奏後因事考覈有不<br>
如所奏觀察判官刺史錄事參軍據人節級懲罰觀察使<br>
奏聽進止其刺史委觀察使判官具考課聞奏雖去任已<br>
久但因事發露合懲合獎並準元勅處分其合拔擢貶黜<br>
者則不拘此限長吏舉薦縣令錄事參軍雖有近勅如涉<br>
請託是啟倖門其諸州府縣令錄事參軍吏部所注之官<br>
雖與替亦須具所替人罪犯及不勝任事狀聞奏所舉之<br>
人須前任曾有殊考不然課績尤異分明有據者方得論<br>
請此外中書門下不得與進擬河東振武易定京西北等<br>
道官吏料錢過聞寡薄省司注擬因不固辭承乏之由其<br>
新收闕官料錢戶部不用收管便令本府少尹與司錄參<br>
軍勾當并舊給課料數額添給見錢在官無少尹即仰觀<br>
察判官與錄事參軍同勾當使司輒不敢妄有借貸支用<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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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如違院官與判官同議貶責榷酤之例諸道權宜如聞所<br>
設科條過有嚴酷一分抵罪連坐數家或沒入資財或身<br>
處極刑里閭之内遂至無聊豈有疲人堪此陷穽宜令中<br>
書門下商量停罷續作條疏聞奏州府拆寺瓦木堆積多<br>
時風雨所侵朽蠹將盡所在出賣雖有勅文百姓畏懼嚴<br>
刑莫敢投狀巡檢防護豈免勞人自今已後百姓要買者<br>
任二年續徵納價錢州縣輒不得暴有校科私茶鹽雖要<br>
止絕法或連坐則害平人自今已後但科犯茶鹽關要人<br>
罪其買茶糶鹽及經過食宿之處並不要勘問差役不時<br>
妨農爲甚古者用人之力歲不過三日蓋爲此也如聞所<br>
在修築動踰數月事非甚切所妨即多自今已後所在州<br>
縣如要修理者任和僱諸色人役使仍須據時價給錢闕<br>
方今就使農戶輒不得追擾遇忙時五月六月九月事非<br>
切時屋宇城壘不在修築限如違官吏並節級貶責仍令<br>
御史臺及所在度支鹽鐵院檢舉申中書門下如涉隱蔽<br>
本御史及本院官並準前處分君以人爲國人以食爲天<br>
有國有家捨此無急如聞州府之内皆有閒田空長蒿萊<br>
無人墾闢與其虛棄曷若濟人宜令所在長吏設法召募<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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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貧人課勵耕種所收苗子以備水旱及當處軍糧其初建<br>
置或鎮小力微不辦營備任量常平義倉粟充糧食種子<br>
及耕農具仍各任本道自詳軍便條疏處分訖申奏每年<br>
所收營田苗子除給耕種人牛量事填補所借常平義倉<br>
本物所冀野無荒田災有儲備觀察使刺史起營田二年<br>
已後據見穀爲殿最泉重貨輕當今最甚甿庶捐瘠莫不<br>
由斯輸納租征須從利便應天下百姓所出土貨幸是官<br>
中每年收市之物即所在州府具色目先下文帖指揮令<br>
據官中收市價輸納不得一一徵納見錢切不得令所由<br>
妄納耗剩如違本判官錄事參軍重加貶責鹽鐵度支院<br>
官不加檢舉亦準此處分諸道藩方牙門將校不獨資以<br>
武略亦在拔其幹能近門下商量停罷續作條疏聞奏近<br>
年隨使人多冗食要職傾奪古位勲舊無依慮不均平例<br>
有停解如聞或有自遠招收或因其投募人材武藝要籍<br>
轅門或因類能擢處右職軍中已著勞績選衆又合甄昇<br>
一例勒停實乖至當其應隨使軍將及驍勇官健等有超<br>
軼輩流者並許待使到後選驗處分設法施禁固在長人<br>
訪姦去邪尤繫胥吏若紀綱不漏上下相同雖損益懸殊<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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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功利百倍度支戶部鹽鐵三司吏人皆主錢穀去留之際<br>
切在類能若一槩節以年勞衆職從何條舉必資獎誘明<br>
示勸懲其中如有才用智識昭然獨見自期展效建立事<br>
功或剔抉疵瑕或糾正案牘發明已往之咎條理將來之<br>
規宜委本司便與奏論特有選授仍與勾當依前本司驅<br>
使如守職多年無事可稱但循默自容者一例準舊年限<br>
勒赴選不得妄訴事故留在本司其案牘中或有過犯並<br>
不用追理貴許自新以示宏貸磐石維城本支祚慶親賢<br>
之義寵渥宜申文武庶官中外執事皆肅恭職任祗奉郊<br>
禋伻洽推恩同沾霈澤亞獻福王綰終獻撫王紘等各賜<br>
物百匹夾侍正衣進珪捧珪各賜物五十匹亞獻正衣各<br>
賜物四十匹内外文武見任及致仕官三品以上賜爵一<br>
級四品已下加一階合入三品及五品欠考未敘者考足<br>
日聽敘魯聖儒風虞賓前典必須展敬允叶國章文宣王<br>
之後及二王三恪各與一子官其祠廟委所司量加修飾<br>
孝惟資愛禮著事親屬當布澤之辰用覃睦族之慶太皇<br>
太后皇太后二等已上親皇三等已上親委中書門下合<br>
擇有才行者量與改官無官者與出身皇五等已上親三<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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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品已上賜爵一級五品已上加一階六品已下及前資常<br>
選散官簡選日優與處分未有出身陪位者準會昌五年<br>
正月三日赦文處分應陪位皇五等已上親及太皇太后<br>
皇太后三等已上親三品已上賜爵一級四品已下加一<br>
階諸親四等五等并諸色人陪位官五品已上加一階六<br>
品已下及白身並賜勲兩轉其前資及有出身各減一選<br>
孝弟之道王教所先哀慶之禮人倫所重常參官及諸州<br>
府長官父母見存未有官封者並量與五品致仕官及階<br>
并邑號如有官者量與進改如官已至五品已上即與五<br>
品階父母亡歿未經追贈者量與追贈官及邑號義深心<br>
膂寄重藩垣俾命追崇延恩存歿用酬勲效豈恡寵私中<br>
書門下及節度使帶平章事宜與一子正員八品官祖父<br>
母先亡歿各與追贈已經追贈者更與改贈節度使各與<br>
一子正員九品官東都留守度支鹽鐵觀察處置都團練<br>
都防禦經略招討使及神策金吾六軍將軍大將軍上將<br>
軍統軍威遠營鎮國軍等使皇城留守各與一子出身父<br>
母先亡歿未經追贈者各與追贈禮儀使京兆尹各與一<br>
子正員九品官昭宣典冊寅奉郊禋宜普恩光以答公幹<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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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應郊廟外壇外殿行事官普恩之外中書門下尚書省御<br>
史臺三品已上特加一階四品已下各賜一階如合入三<br>
品者量減三考入五品者減兩考仍待考足日聽敘其合<br>
選人與減一選内行事官三品已上賜爵一級四品已下<br>
加一階内侍省及内坊官四品已上各賜勲五轉五品已<br>
下各賜勲三轉應從駕上郊廟者普恩之外三品已上各<br>
賜爵一級四品已下各加一階白身賜勲兩轉禁營兵仗<br>
列衞爪牙言念勤勞宜頒慶賚神策六軍威遠營左右金<br>
吾及皇城將士應緣大禮移仗宿衞御樓立仗等普恩之<br>
外三品已上賜爵一級四品已下各加一階仍準舊例賜<br>
物有差其神策將士應在京畿内諸縣者亦各有賜物應<br>
緣大禮職掌行事官并修撰儀注及留守副留守守倉庫<br>
卿等普恩之外三品已上賜爵一級四品已下各加一階<br>
琛贄來朝梯航入貢藩方陳奏職業無虧或禁署策名或<br>
官司效用俾同沾渥各示加恩鴻臚禮賓院應在城内蕃<br>
客等各有賜物諸道知上都進奏院官在城者各賜勲三<br>
轉應緣大禮四方進表疏及賀正官各賜勲三轉翰林待<br>
詔供奉并諸色直見任及前資并員外試官三品已上賜<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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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爵一級四品已下各加一階無官者賜勲兩轉掌賛禮儀<br>
祗奉郊廟理宜優獎用洽恩華郊廟行事齋郎減二年勞<br>
室長掌座禮生賛者減一年勞無勞可減者便放出身崇<br>
文館行事學生及齋郎禮生番考已滿所司緣大禮卻遣<br>
入行事各減一選國子監學生陪位者賜勲一轉中書門<br>
下專知儀制官各特加一階應緣祗奉供作官直司長上<br>
諸州行綱考典兩縣耆壽諸色番役當上在城并量留十<br>
二月番者各賜勲兩轉飛龍閑廄宮苑典引掌扇内園掌<br>
總監栽接少府將作内作中尚武德軍内外弓箭庫等諸<br>
司使下白身及無品直司定額長上雜匠巧兒黃衣長上<br>
監門直長雜仗三衛七色引駕細行執扇角手弩手彍騎<br>
武士天文觀生漏生典鼓典鐘工人樂人主衣主膳主酪<br>
典食胡食手宰手閑幕士御士醫士獸醫門僕藥僮御書<br>
手楷書手流外行署等各賜勲兩轉立敬之本在敦於耆<br>
老勸俗之道莫先於節義天下百姓九十已上各賜絹三<br>
匹八十已上各賜絹兩匹仍委長吏齎帛就家宣賜孝子<br>
順孫義夫節婦旌表門閭終身勿事先已旌表者量加優<br>
恤嶽瀆孕靈公侯列位助宣景化利及含生宜委本州府<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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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長吏備禮致祭皇王應期賢哲濟代式遵令德用達明誠<br>
名山大川及自古聖帝明王忠臣烈士各令所在以禮致<br>
祭自會昌元年後赦文及諸色條疏有不便於人者委有<br>
司及外州府長吏條疏聞奏亡命山澤挾藏軍器百日不<br>
首復罪如初赦書有所不該者所司具條疏聞奏敢以赦<br>
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赦書日行五百里布告天下<br>
咸使聞知主者施行
受尊號赦文
門下我國家披皇圖以立極執大象以升中睿父嗣孫重<br>
熙累盛逮予稽古聖孝紹復中興洗滌宿氛廓開昌運天<br>
命不易賜予元符荷宗社之耿光致寰瀛之小泰干戈載<br>
戢風雨順時北狄來賓西戎効職豈予菲薄汔此肅清皆<br>
中外元僚文武多士同心協賛而使之然益用兢慙以戒<br>
盈滿而乃累陳丹懇願上鴻名牢讓不從瀝誠彌切於戲<br>
昔賢有云舜何人也我何人也苟或讓之不遂予亦敢不<br>
思齊今百執事謂予曰聖敬敢忘湯武日躋之詩謂予曰<br>
文思敢忘放勲欽明之典謂予曰和武敢忘保大之功謂<br>
予曰光孝敢忘繼志之義以是自勗庶無悔焉浮實之名<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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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NCPSSD-71000259 欽定全唐文一千卷總目三卷 第三十册.pdf/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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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旣不獲已乘春之澤當務惟新可大赦天下自大中二年<br>
正月三日昧爽已前大辟罪以下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br>
未結正繫囚見徒罪無輕重咸赦除之惟正犯十惡五逆<br>
以上故殺人及官典犯贓不在此限持仗行劫必欲害人<br>
苟遇支敵即行殺戮捍逆追捕肆意奸凶不懲此流無以<br>
除惡并故殺人者雖已傷未死已死更生欺冒老小以取<br>
財物者意欲殺傷偶得免者並以殺人法處分不在赦原<br>
之限闕自今以後稍更廣求如有未曾任刺史縣令居然<br>
有誠略才術爲衆所推者亦任於諸色人中選擇爲兩省<br>
官周之宗盟實惟封建漢之子弟亦謂犬牙廣磐石之宗<br>
增維城之固當今源流遠大枝葉蕃昌王室子孫不合布<br>
素宜令本司檢尋譜牒明驗房從貧窮不濟未有身名者<br>
每房放一人出身如有父見在朝門蔭可自補身名者即<br>
不在此限應諸州府縣等納稅只合先差車牛優長戶近<br>
者多是權要及豪富之家悉留諸縣輸納致使單貧之人<br>
卻須僱脚般載從今已後須令有車牛豪富人戶送太倉<br>
及州府輸納其留縣並須先饒貧下不濟戶如有違越節<br>
級官吏重加科殿所在逃戶見在桑田屋宇等多是暫時<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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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東西便被隣人與所由等計會推云代納稅錢悉將砍伐<br>
毀折及欲歸復多已蕩盡因致荒廢遂成閒田從今已後<br>
如有此色勒鄉村老人與所由并隣近等同點檢分明分<br>
析作狀送縣入案任隣人及無田產人且爲佃事與納稅<br>
錢如五年内不來復業者任便租佃人爲主逃戶不在論<br>
理之限其屋宇桑田樹木等佃人逃戶未歸五年内不得<br>
輒有毀除砍伐如有違犯據根口量事情科責并科所由<br>
等不檢校之罪諸道州府應欠開成三年終已前因水旱<br>
不熟貸借百姓及軍用欠闕借便度支戶部鹽鐵錢物斛<br>
斗積欠相承日月旣久百姓或無本戶長吏累又改更全<br>
無本色可以支填所司徒有徵索之名終無送納之日虛<br>
繫簿書宜並放免三公僕射不常除官每至上時須有聚<br>
會委以府縣即須擾人宜令度支戶部勾當局席便取京<br>
兆府本色錢充不得令府司差配百姓吏部去年冬選人<br>
如聞多緣文字差錯所司駮放旣添員闕亦可矜容若非<br>
身名踰濫及欠選欠考并準格不合收外其餘委吏部與<br>
重磨勘量收待殘闕比遠注擬上已重陽曲江宴會自有<br>
本色五百貫錢費用之閒不合欠闕每聞差配百姓不免<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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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NCPSSD-71000259 欽定全唐文一千卷總目三卷 第三十册.pdf/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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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擾人從今已後宜令京兆府先與度支鹽鐵計料據所用<br>
一物已上除以本色錢物外如有欠少即委度支鹽鐵據<br>
數均給府縣不得輒配百姓其所市易並須先給付價錢<br>
如有妄配百姓買物不給價錢官吏等並準此同枉法贓<br>
例處分仍令御史臺切加察訪天下州府有官吏犯贓皆<br>
遞相蒙蔽不肯發明縱有申聞百無一二自今已後管内<br>
縣令有犯贓事發州司不舉者連坐錄事參軍有贓犯刺<br>
史不舉者坐刺史其刺史有贓事發觀察使不舉者連坐<br>
廉使則遞相檢轄功過可明各務清廉悉心爲政度支鹽<br>
鐵戶部三司茶綱欠負多年積弊斯久家業蕩盡無可徵<br>
索虛繫簿籍勞於囚繫者復委本司各條流疏理聞奏如<br>
先將茶賒賣與人及借貸人錢物若文帖分明的知詣實<br>
即與帖州縣徵理如組織平人妄有指射推勘了後重加<br>
決責釋氏之教清淨爲宗將悟昏迷實資善誘上都除先<br>
置寺外每街更各添置寺五所東都除先置寺外更添置<br>
寺五所每寺各度五十人每處僧寺三所尼寺二所西川<br>
荆南揚州潤州汴州太原河中襄州已上八道除先置寺<br>
外更各添置寺二所每處置僧寺一所尼寺一所諸道節<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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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度觀察使府除先置寺外更各添置寺一所其所置僧寺<br>
各度三十人諸道管内州未置寺處宜各置寺二所僧寺<br>
一所尼寺一所每寺各度二十人五臺山置寺五所如有<br>
見存寺便令修飾充數每寺度五十人數内置尼寺一所<br>
已前添置寺宜並先度僧尼漸漸教化建造寺宇不得遽<br>
有勞役其僧尼年幾限約并諸條流準會昌六年五月五<br>
日赦條事例處分道濟生靈功成克伐晦明雖隔禮敬宜<br>
加唐功臣墳墓無子孫者不許砍伐委所在長吏差人巡<br>
檢爰念農耕是資牛力絕其屠宰須峻科條天下諸州屠<br>
牛訪聞近日都不遵守自今已後切宜禁斷内外文武任<br>
及致仕官三品已上賜爵一級四品已下加一階仍賜勲<br>
兩轉神策六軍金吾威遠皇城將士普恩之外各賜勲兩<br>
轉道宗魯聖禮洽虞賓式舉舊章以榮後嗣二王三恪及<br>
文宣公各賜物五十匹環衛星陳華夷雲集眷茲勞効俾<br>
示恩華神策六軍金吾威遠皇城等諸軍將統軍以下各<br>
有賜物其將士等長行立仗并守營者各賜物有差鴻臚<br>
禮賓院應在城内蕃客等并節級有賜物澤貴流根宜頒<br>
祿秩義隆追遠用慰孝思常參官及諸州府長吏父母見<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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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存未有官封者并量與五品致仕官及階并邑號父母亡<br>
歿未經追贈者量與追贈官及邑號攝侍中讀寶官攝中<br>
書令讀冊官各賜一子出身撰冊文官賜一子正員官奉<br>
寶綬官書玉冊官書寶官各加兩階進寶綬進冊進中嚴<br>
外辦禮儀賛導押冊押寶綬舉舁寶冊官各加一階其餘<br>
應職掌行事官太常修撰儀注禮官并内行事官三品已<br>
上賜爵一級四品已下加一階仍並賜勲一轉鐫造玉冊<br>
官各賜物五十段中書門下儀制官特加一階禮崇養老<br>
道貴旌賢爰示優恩以宏教化天下百姓年九十已上委<br>
所在長吏量加存問孝子順孫義夫節婦旌表門閭終身<br>
勿事先已旌表者亦量加優恤川岳元功聖賢幽賛宜因<br>
霈澤用薦馨香五岳四瀆宜委本州長吏備禮致祭名山<br>
大川自古聖帝明王忠臣烈士委所在以禮致祭亡命山<br>
澤挾藏軍器百日不首復罪如初赦書有所不該者所司<br>
具作條例聞奏敢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赦書<br>
日行五百里布告天下咸使聞知主者施行
上順宗憲宗諡號赦文
王者之御天下也莫不懋建皇極惟懷永圖先德禮以導<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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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人用政刑以佐理順四時者並施其化育萬物而各遂其<br>
宜然後闢土開邊遠柔邇悅衆享美利斯爲大寧我國家<br>
以仁義有乾坤以道德撫夷夏其高祖太宗經綸之列聖<br>
繼體守文之重光累洽延闕景鑠及於憲考文明武英剏<br>
稂莠於甫田振威靈於殊俗肅清澄廓庶績其凝實推中<br>
興曆十五年今予小子大構是承祗奉宗祧敬若天命退<br>
慕唐堯恭讓之德常勵漢文菲薄之躬懷乎憂勤懼忝負<br>
荷每念河湟之壤陷爲戎虜之疆百有餘年一失莫復元<br>
和中將雪前憤嘗振睿思方除孽臣未就成業永懷道訓<br>
明發疚心近者祖禰降靈中外協一不煩攻伐不費財儲<br>
六郡連收七關盡復削袵解辮樹頜乞降犬羊竄亡億兆<br>
鼓舞厥庸有功繼志克成仰襲丕休聊用無愧臣下欲歸<br>
美譽強我鴻名斯實先聖神功因顧追尊加諡牢讓乃遂<br>
孝思獲申頒告寰區同茲媺慶且慮蒸黎之困猶疑獄犴<br>
之冤是用獻歲之辰乃行在宥之典可大赦天下自大中<br>
四年正月七日昧爽已前大辟罪以下已發覺未發覺已<br>
結正未結正繫囚見徒罪無輕重咸赦除之惟犯十惡官<br>
典犯入己贓不在赦限<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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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NCPSSD-71000259 欽定全唐文一千卷總目三卷 第三十册.pdf/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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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大赦文
天將發生萬物也則必假以暄妍潤以風雨王者之在宥<br>
四海也期必滌其瑕穢施以渥恩固頻啟於倖門豈無彰<br>
於皇澤朕以菲德獲纘丕圖常慕唐堯之無爲漢文之恭<br>
儉旰不暇食乙夜觀書萬務靡有不親一夫尤慮失所兢<br>
兢業業不敢荒寧十有四年至於茲矣每懼風俗之未厚<br>
賦役之尚繁政令之未明刑獄之多濫思用克濟浩無津<br>
涯上荷昊穹垂休宗社深祐下賴股肱翊化岳牧懋功五<br>
稼屢登四夷内附懷仁庶同於行葦納諫無愧於從繩疵<br>
癘不生飛翔遂性日月所燭庶爲小康顧予寡昧何以臻<br>
此近者藩方之任撫理或乖潭廣宣俶擾相次雖興師殄<br>
寇本於爲人而惡殺好生良多愍納而又緣河數郡暴水<br>
成災念其蕩飄深自憂軫乘此三元之慶宜宏肆眚之恩<br>
可大赦天下自大中十三年正月一日昧爽以前大辟罪<br>
以下罪無輕重咸赦除之唯十惡叛逆故殺人官典犯贓<br>
不在此限<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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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欽定全唐文卷八十三目錄'''
'''懿宗{{*|一}}'''
* 授蕭鄴荆南節度使制
* 授杜審權平章事制
* 授白敏中宏文館大學士等制
* 勾并年終賦租委御史郎官論奏制
* 贈何武檢校左散騎常侍制
* 授夏侯孜平章事制
* 授温璋王式節度使制<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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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 授蔡京嶺南西道節度使制
* 授裴休荆南節度使制
* 授楊收平章事制
* 授杜審權鎮海軍節度使制
* 授蔣伸畢諴節度使制
* 授徐商崔璵節度使制
* 恤民通商制
* 以南蠻用兵特恩優恤制
* 授于琮平章事制
* 授孔溫裕忠武軍節度使制
* 貶楊收端州司馬制
* 楊收長流驩州制
* 授蜀王佶西川節度使制
* 平徐州推恩制
* 授杜審權河中晉絳節度使制
* 貶康承訓蜀王傅制
* 立普王儇爲皇太子勾當軍國制
* 授高璩劒南東川節度使制<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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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NCPSSD-71000259 欽定全唐文一千卷總目三卷 第三十册.pdf/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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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欽定全唐文卷八十三
懿宗皇帝
帝諱漼宣宗長子太和七年生會昌六年封鄆王名温十<br>
三年八月立爲皇太子改今名翌日即位咸通三年正月<br>
上尊號睿文明聖孝德皇帝十二年正月又上尊號睿文<br>
英武明德至仁大聖廣孝皇帝在位十四年年四十一諡<br>
曰睿文昭聖恭惠孝皇帝廟號懿宗
授蕭鄴荆南節度使制
入調鼎鼐作我股肱出鎮藩垣爲予心膂分命雖殊於中<noinclude></noinclude>
4v6agi753vopu4tdkvlhh0u6m6nlrfr
Page:NCPSSD-71000259 欽定全唐文一千卷總目三卷 第三十册.pdf/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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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外倚才皆屬於安危將相迭居文武兼用允茲遇者厥惟<br>
艱哉況地控南荆土連全蜀扼五嶺之通道當七澤之要<br>
津統馭所難撫理爲重頒斯渥命爰輟重臣銀青光祿大<br>
夫守門下侍郎兼工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監修國<br>
史上柱國彭城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蕭鄴昴宿垂芒山<br>
庭表異膺明誕德佐理生賢開濟洞達其泉源進退率由<br>
於律度端亮秉志寬和待人而累踐華資克流芳問儷鄉<br>
雲之詞藻煥發皇猷邁管樂之智謀掌司邦賦臺閣備詳<br>
其政事朝野咸推其上才由是道觀明成夢叶先帝爰立<br>
作相陟於台階果能經緯巖廊鎮安夷夏罄乃一心凝其<br>
庶績逮予纂承亟獲匡輔疇庸任舊宜乎加恩是用擇其<br>
巨藩委之碩德尚執中樞之柄仍加右揆之崇相閤良規<br>
豈忘蕭曹之業戎垣寵寄更隆羊杜之功勉服殊榮佇宏<br>
懿烈可檢校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江陵尹充荆<br>
南節度管内觀察處置等使
授杜審權平章事制
天設四序運寒暑而成歲功國有三台仰弼諧以助君道<br>
安危是繫選任攸難況朕涉道未明纂圖方始詳求英彥<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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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思付洪鈞至誠感通果獲良輔翰林學士承旨通議大夫<br>
守尚書兵部侍郎知制誥上柱國賜紫金魚袋杜審權喬<br>
岳埒崇澄波量度稟五行之秀氣挺百仞之貞材虹玉潜<br>
輝龍泉蘊利文窮騷雅學洞元儒毛玠有古人之風邴吉<br>
得大臣之體自便蕃華貫踐歷清途南宫推起草之工西<br>
掖茂掌綸之業洎司文柄伻以掄才全任至公號爲得士<br>
甘棠廉問衆著謳謠秋卿恤刑事無枉橈先皇帝藉其令<br>
譽擢處禁林振藻屬詞發揮神化道一貫於終始器兼適<br>
於圓方逮余建統屢承密旨每多宏益彌見慎修旣彰已<br>
試之能宜懋殊常之寵是用委茲大政列在中樞爲朝廷<br>
之表儀實人臣之極地爾尚竭乃心力作吾股肱借箸必<br>
罄其嘉謨推局罔遺於善策用無黨之道行惟一之心使<br>
爵位功名並光竹帛垂於不朽豈不務乎可守本官同中<br>
書門下平章事
授白敏中宏文館大學士等制
門下朕初承天序方崇政源屬在輔臣兼領重職況仙宮<br>
至嚴專總尤切儒林之盛分列掖垣良史之能必歸懲勸<br>
將欲比肩上古耀美一時克副旁求允膺茂典特進守司<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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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NCPSSD-71000259 欽定全唐文一千卷總目三卷 第三十册.pdf/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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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徒兼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上柱國太原郡開國<br>
公食邑二千戶白敏中氣稟岳靈道洽王佐致君之志發<br>
於深誠銀青光祿大夫守中書侍郎兼刑部尚書同中書<br>
門下平章事充集賢殿大學士上柱國譙縣開國男食邑<br>
三百戶夏侯孜材爲國楨望貫人表濟物之用彰於重任<br>
金紫光祿大夫守中書侍郎兼工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br>
章事上護軍樂安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蔣伸識蘊生知<br>
衆推邦傑徇公之操本乎進思並詞峯峭拔高踰列岫學<br>
海深奧遠含百川邃彼巖廊付以衡軸動有宏益居然矩<br>
儀叶心而和平造膝而啓沃式諧僉議能弼予違{{*|闕}}乃知<br>
功信無與讓是用思闡元化冀揚清靜之規彌在立言更<br>
佇刊削之妙愈{{*|疑}}其討論{{*|闕}}必以化成爲先副我虛襟咸<br>
佩嘉命敏中可兼充太清宮使宏文館大學士{{*|闕}}餘各如<br>
故主者施行
勾并年終賦租委御史郎官論奏制
舊以天下賦租年終勾并或刺史入府或縣令上州所科<br>
羣胥盡出百姓且官有理所安可擅離物犯贓條何須枉<br>
法從今委知彈御史出使郎官凡繫抵違明具論奏仍委<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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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NCPSSD-71000259 欽定全唐文一千卷總目三卷 第三十册.pdf/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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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預爲條目各遣聞知
贈何武檢校左散騎常侍制
地連山藪境有逋逃武能首率郡兵身歿王事旣嘉忠藎<br>
宜示褒贈不惟慰彼漏泉將亦激其羣校
授夏侯孜平章事制
門下篙檝克修航艦以之濟海羽翮可厲鵾鵬於是摩天<br>
朕恭已寰瀛勞誠夢獵將以篙檝賢輔羽翮寶臣摩三代<br>
至理之英濟羣生普洽之欲載仗舊德期獲我心劒南西<br>
川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使事管内度支營田觀察處置統<br>
押近界諸蠻及西山八國雲南安撫等使光祿大夫檢校<br>
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成都尹上柱國譙郡<br>
開國公食邑三千戶夏侯孜大昴分精維嵩挺秀擅四海<br>
之賢俊作中朝之表儀禮樂詩書資其懿範温恭孝愛輔<br>
以多才服道以致身含章而底力經國之用貫百川而不<br>
改其清應物之明體萬象而莫窮其照周踐華列多識舊<br>
章郎署諫垣休聲夙振東陽故絳惠愛洽聞洎甘棠政成<br>
會府徵命兼領臺轄之任再居邦憲之尊正色無私當官<br>
必舉總征賦以贍國幹山澤而富人美利無遺嘉獻益覩<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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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積是朝著昇於台司内竭謨明外宏體理馳咎夔之極摯<br>
陋周漢之遐蹤克彰爲輔之聲允叶有開之契屬者以西<br>
南重鎮邊徼多虞爰賴專征以隆外閫福星時雨旣惠巴<br>
庸景化元和須歸鼎鉉是用召於驛騎待以天工重開集<br>
鳳之池再仰問牛之化弼諧萬務師長庶僚亟付機衡俾<br>
康區夏於戲刀非碼不刮魚非水不行爲君誠難得中甚<br>
易決疑定計我以爾爲神龜肥國救人吾以爾爲上藥盡<br>
布四體懋堅一心勉哉勿疑對揚我休命可尚書左僕射<br>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散官勲封如故
授温璋王式節度使制
門下豳土名藩懿門奥壤理公劉之故國接煬帝之通津<br>
控地數千帶甲逾萬非威能肅物勇可貞師則何以備天<br>
子之爪牙建上將之旗鼓斷自朕志果叶僉諧武寧軍節<br>
度徐泗宿濠等州觀察處置等使朝議大夫檢校左散騎<br>
常侍兼徐州刺史御史大夫賜紫金魚袋温璋稟慶德門<br>
騰輝儒苑節峻大玉氣敷早春立言鏘韶濩之音行已植<br>
松筠之操嘗以懿問列於通班佳聲克著於埋輪善價益<br>
彰於題柱累換符竹頗洽謳謡前歲問俗苑溪分麾沛邑<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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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NCPSSD-71000259 欽定全唐文一千卷總目三卷 第三十册.pdf/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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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禍息萑蒲之盜風行鈇鉞之權前浙江東道都團練觀察<br>
處置等使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左散騎常侍兼越州刺史<br>
御史大夫上柱國襲魏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王式文動<br>
星芒學通奥旨早以殊藝射策明廷孫宏之條奏甚精晁<br>
錯之鋪陳無闕旣升高第亟踐清途臨事不回當官有守<br>
邇者擢自交趾授以淛東果能清越水之波瀾掃稽山之<br>
祲氣暫舉十連之化全蘇一境之人而並樂鏡貞明黃陂<br>
澹泞風雨不渝於達節機謀自契於生知爰命疇庸是加<br>
懋賞乃眷巨屏宜委宏材三禮百工俱榮於題劒鑿門推<br>
轂共貴於登壇疊是恩光我無愛惜爾宜壯轅門之號令<br>
恤閭井之疲羸務農訓兵俾先南牧之備興利除害永絕<br>
東顧之憂更樹奇功以酬劇寵璋可檢校禮部尚書兼邠<br>
州刺史御史大夫充邠寧節度營田觀察處置等使式可<br>
檢校工部尚書徐州刺史御史大夫充武寧軍節度徐泗<br>
宿濠等州觀察處置等使主者施行
授蔡京嶺南西道節度使制
門下天賦全才所以登將壇而衞王室國有令典所以舉<br>
能吏而懲慢官其有術業優長理行彰著則宜錫殊常之<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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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NCPSSD-71000259 欽定全唐文一千卷總目三卷 第三十册.pdf/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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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命行不次之恩乃崇德報功之旨也朝散大夫權知太僕<br>
卿充荆襄巴南宣慰安撫使上柱國賜紫金魚袋蔡京學<br>
富縑緗文含組繡識略甚遠智能出羣本於孤貞濟以勤<br>
恪驊騮躞蹀向天路以無疑鵰鶚騰淩入雲程而不返早<br>
以豐藝陟於高科周旋宦途振舉官業簪白筆而獲聞峻<br>
節擁朱輪而克播清風班資旣崇聞望彌重去歲藩臣失<br>
守蠻寇犯邊永令遐長莫窮根本用爾奇事申予至懷目<br>
前而情僞皆分言下而安危可決運深謀而禦敵寧遠裔<br>
以成勲適及回車召於便殿敷陳之際備得機宜浣吾憂<br>
勤賴爾忠藎遂以月卿之秩俾酬星使之勞爰藉變通更<br>
資宣撫載圖嘉績用洽優恩朕惟濱海而南邕爲重地城<br>
臨甌駱俗本剽輕居常則委經略之權有事則付節制之<br>
任是用改其舊號建以新軍一時之榮千古無對爾其頒<br>
惠養以馭衆示寬嚴以訓兵濟活鄉閭保安谿洞貂冠近<br>
侍之首烏府亞相之尊當此寵位宜何如哉於戲特舉徽<br>
章直謂殊渥苟或失職吾何望焉勉於奉公勿以爲喜可<br>
檢校左散騎常侍兼邕州刺史御史大夫充嶺南西道節<br>
度觀察處置等使散官勲封如故<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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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NCPSSD-71000259 欽定全唐文一千卷總目三卷 第三十册.pdf/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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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授裴休荆南節度使制
門下王者分職設官所以理天下外建州牧侯伯内置公<br>
卿大夫故野無遺賢朝無闕政俾率土絕愁嘆之音接畛<br>
有富庶之泰當是選也豈可易乎其官裴休巖廊重德文<br>
學宗師才爲代生智尚物表發言所以興家國修已可以<br>
服華夷自奮藻儒林射策藝圃過處顏冉之列疊昇晁董<br>
之科濟代之心已彰於事業奉君之志皆推於友朋抗疏<br>
七人之官正色三署之内縉紳多士慕高韻以指南貝錦<br>
巧詞自退身於有北遂金玉王度丹青憲章三領廉車一<br>
剖符竹皆著去思之稱共興{{*|一作歌}}來暮之謡宏圖豈滯於<br>
割鷄令問果還於振鷺委茲文柄任之春闈大呈公鑒之<br>
明備傳德{{*|疑作得}}人之美版籍繁務筦榷劇權成富國之奇<br>
謀施安邊之大略先皇帝夢想髦彥勵精理道採以公論<br>
付以化權致百度之惟貞覺三台之益重羌戎擾叛調發<br>
時雨之師農畝廢荒申明作霖之旨凡所經濟知無不爲<br>
四鎮入境而獲安三軍推誠而俱感整{{*|疑}}盡臣節何愧古<br>
人朕以全楚奥區荆衡重地湊舟車之都會控湖嶺之要<br>
衝藉爾分憂施吾惠澤蘇彼疲瘵勿倦殷繁玉帳兵符旣<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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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榮冠於今日文場武庫當繼蹤於昔賢{{*|一作時}}祗服典章無<br>
替徽烈可檢校尚書右僕射兼江陵尹御史大夫充荆南<br>
節度觀察處置等使散官勲封如故主者施行
授楊收平章事制
門下古先聖哲之御天下也莫不勞於擇賢逸於恭已是<br>
以巖求匪易殷代稱宗畋獲甚難周王膺命肆朕在位天<br>
授正人於言語侍從之閒得亮采惠疇之俊固亦高邁前<br>
烈垂休當朝敬遵用汝之文爰舉弼予之典雅符不讓斷<br>
自無私翰林學士承旨朝議大夫守尚書兵部侍郎知制<br>
誥上柱國賜紫金魚袋楊收器茂渾金寶欽大玉瑩清冰<br>
於溽暑挺綠桂於嚴霜行過曾顏道兼夷惠文冠一時而<br>
若非游藝學該千古而似不能言自鴻飛名場鷺振班列<br>
憲署每聞其守法曲臺咸著於推公所蒞有聲歷試皆可<br>
才彰簡要已洽譽於含香業擅精微遂騰輝於視草戒慎<br>
攸至初終莫渝常懷造膝之忠備見沃心之旨謝安體識<br>
王儉精能動爲僉論所諧居益具瞻之望由是擢於禁苑<br>
升以台階俾申匡輔之勤用闕燮和之重爾其慕伊周之<br>
志宏臯益之謨九流旣分百辟斯正嘉猷可舒於前席妙<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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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略尚在於止戈式序三才允歸一德懋乃致主副予知臣<br>
無使載筆之襃獨稱於姚宋也可守本官同中書門下平<br>
章事散官勲賜如故主者施行
授杜審權鎮海軍節度使制
朕垂衣嚮明負扆成化内則委輔弼之重論道於巖廊外<br>
則寄垣翰之崇分憂於撫馭是以入掌鈞軸出擁麾幢必<br>
仗兼才乃膺迭任況軍稱鎮海地亘長江建置旣殊寵劇<br>
斯在駕戎車而佩相印持廟算以統全軍非我誠臣豈行<br>
茂典特進行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br>
兼修國史上柱國建平縣開國男食邑七百戶杜審權獨<br>
鶴依松孤鸞上漢聳三峯之峭壁澄萬頃之清瀾早以重<br>
名洽於時輩擅讜言於諫署留正範於南宮史筆弛而更<br>
張憲綱紊而復正由是如綸不絕刈楚無遺紹蔽芾於謳<br>
謠盡□成於法理先皇帝知其可用召入内庭果能新耳<br>
目之見聞備肺腑之待遇朕初登寶位素挹嘉猷遽行制<br>
書首列台席故得彝倫攸敍庶政惟和舉去無差於激揚<br>
流品並分於涇渭出入五載初終一途每念鴻勲布在青<br>
簡近者固辭機務動啟懇誠雖懷好德之言難抑好謙之<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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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智是用輟鹽梅於調鼎賜斧鉞於專征金陵大藩正張新<br>
幄式兼啟事載踐中樞不移注意之榮無替沃心之道勉<br>
服休命厥惟懋哉可檢校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br>
使持節潤州諸軍事兼潤州刺史充鎮海軍節度使浙江<br>
西道觀察處置等使
授蔣伸畢諴節度使制
門下入則持大政以調化源出則建高牙以主兵柄安危<br>
所屬選任尤難況地壓夷門鎮雄全晉藉機籌以分閫資<br>
紀律以臨戎爰得上才乃申並命河中節度使金紫光祿<br>
大夫檢校兵部尚書平章事河中尹上護軍樂安郡開國<br>
公食邑二千戶蔣伸道惟天縱氣實閒生靈芝茂三秀之<br>
姿威鳳富九苞之彩銀青光祿大夫守兵部尚書平章事<br>
上柱國河東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畢諴峻同嶽立注若<br>
川渟祥雲煥五色之章甘雨灑四時之澤而皆備更華貫<br>
周厯清途文飛藻麗之詞位蘊名卿之望或互參禁署咸<br>
稱染翰之工或繼秉國鈞俱播和羹之美以伸輟於台鼎<br>
委以旌旄虞城興禮讓之風蒲阪肅關河之禁馳聲甚遠<br>
奏課居高嘉乃懿圖俾遷巨屏以誠萬機所繫微恙忽嬰<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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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願辭傅說之舟却曳鄭崇之履今則復佩相印載陟齋壇<br>
用光推轂之勞式示彝章之重是咨爾德作於藩垣總梁<br>
國三郡之雄控侯衛中條之險於戲代天理物允屬英奇<br>
撫俗貞師豈勞戒備服我嘉命往孚於休伸可檢校工部<br>
尚書平章事充宣武軍節度汴宋亳等州觀察處置等使<br>
諴可檢校兵部尚書平章事兼河中尹充河中節度觀察<br>
處置等使散官勲封如故主者施行
授徐商崔璵節度使制
門下建牙訓戎登車問俗分山河之委寄授旄鉞之寵榮<br>
非夫試可之才難膺俞往之命河中晉絳慈隰等州節度<br>
觀察處置等使正議大夫檢校戶部尚書兼河中尹御史<br>
大夫上柱國東莞縣開國子食邑五百戶賜紫金魚袋徐<br>
商植性忠厚接物通和愛日可觀澄波莫測前宣州都團<br>
練觀察處置等使正議大夫檢校禮部尚書兼宣州刺史<br>
御史大夫上柱國博陵縣開國子食邑五百戶賜紫金魚<br>
袋崔璵守道堅固行己端方良玉齊貞霜松比操並以才<br>
業優茂累踐清華或視草於内庭或司言於右掖專一時<br>
之美價擅五字之雄詞旣彰東里之能周厯南宫之秩洎<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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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築壇作鎮按部化人竭爾忠勤副余倚屬進律當升於重<br>
地酬勞宜處於近關乃眷漢濱扼束荆郢顧茲蒲阪俯邇<br>
郊畿錫以麾幢俾之長理於戲惟惠可以安百姓惟威可<br>
以整三軍推誠而人必歸心尚廉而吏將自化謹是四者<br>
以綏一方服我新恩勉宏善政商可檢校戶部尚書兼襄<br>
州刺史御史大夫充山南東道節度管内觀察處置等使<br>
璵可檢校禮部尚書兼河中尹御史大夫充河中晉絳慈<br>
隰等州節度觀察處置等使散官勲封如故主者施行
恤民通商制
安南寇陷之初流人多寄溪洞其安南將吏官健走至海<br>
門者人數不少宜令宋式李良瑰察訪人數量事救恤安<br>
南管内被蠻賊驅劫處本戶兩稅丁錢等量放二年候收<br>
復後別有指揮其安南溪洞首領素推誠節雖蠻寇竊據<br>
城壁而酋豪各守土疆如聞溪洞之閒悉藉嶺北茶藥宜<br>
令諸道一任商人興販不得禁止往來廉州珠池與人共<br>
利近聞本道禁斷遂絕通商宜令本州任百姓採取不得<br>
止約其徐州銀刀官健其中先有逃竄者累降勅旨不令<br>
捕逐其今年四月十八日草賊頭首已抵極法其餘徒黨<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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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各自奔逃所在更勿捕逐
以南蠻用兵特恩優恤制
朕以寡昧獲承高祖太宗之丕構六載於茲矣罔畋遊是<br>
娛罔聲色是縱罔刑戮是濫罔邪佞是惑夙夜悚惕以憂<br>
以勤庶幾乎八表用康兆人以泰而西戎欸附北狄懷柔<br>
獨惟南蠻姦宄不率侵陷交趾突犯朗寧爰及巂州亦用<br>
攘寇勞我士卒興吾甲兵騷動黎元役力飛輓每一軫念<br>
閔然疚懷顧惟生人罹此愁苦宜布自天之澤俾垂及物<br>
之仁如聞湖南桂州是嶺路係口諸道兵馬綱運無不經<br>
過頓遞供承動多差配凋傷轉甚宜有特恩潭桂兩道各<br>
賜錢三萬貫文以助軍錢亦以充館驛息利本錢其江陵<br>
江西鄂州三道比於潭桂徭配稍簡宜令本道觀察使詳<br>
其閒劇準此例興置本錢邕州已西黎舊界内□因蠻寇<br>
互有殺傷宜令本道收拾埋瘞量設祭酹徐州風土雄勁<br>
甲士精強比以制馭乖方頻致騷擾近者再置使額却領<br>
四州勞逸旣均人心甚泰但聞比因罷節之日或有被罪<br>
奔逃雖朝廷頻下詔書並令一切不問猶恐尚懷疑懼未<br>
委招攜結聚山林終成詿誤況邊方未靜深藉人才宜令<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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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徐泗團練使選揀召募官健三千人赴邕管防戍待嶺外<br>
事寧之後即與替代歸還仍令每召滿五百人即差軍將<br>
押送其糧料賞給所司準例處分淮南兩浙海運虜隔舟<br>
船訪聞商徒失業頗甚所由縱捨爲弊實深亦有般關貨<br>
財委於水次無人看守多至散亡嗟怨之聲盈於道路宜<br>
令三道據所般米石數牒報所在鹽鐵巡院令和雇入海<br>
舸船分付所司通計載米數足外輒不更有隔奪妄稱貯<br>
備其小舸短般到江口使司自有船不在更取商人舟船<br>
之限如官吏妄行威福必議痛刑於戲萬方靡安寧忘於<br>
罪已百姓不足敢怠於責躬用伸欽恤之懷式表憂勤之<br>
旨
授于琮平章事制
在天垂象常星旣列於三台惟國建官庶政必歸於四輔<br>
朕每思致理益慕無爲苟非正人莫付大柄爰得非熊之<br>
兆乃遵審象之求契予知臣命爾作相銀青光祿大夫尚<br>
書兵部侍郎充諸道鹽鐵轉運使駙馬都尉上柱國于琮<br>
識洞著蔡文窮典謨居然國華蔚爲人瑞自策名筮仕淑<br>
問益高伏蒲彰正直之名起草著經綸之績由是道光獨<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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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立業擅自強勇退無儔謙光有裕朕早聞博雅堪備論思<br>
擢於南宮置之内署果能恪慎相副端貞闕益實多緊賴<br>
闕切洎出貳司寇亟居版圖見君子之盡心表才人之果<br>
決鹺府任重爰命專之積弊潛聞其日除嘉庸大彰於歲<br>
計咨爾全美爲予誠臣歷試如斯僉諧所至是宜外於輔<br>
翊付以爕和惟賢式契於周官懋德雅符於殷誥且有成<br>
計爾其聽焉夫舉直則百度可貞推公則彝倫攸敘進善<br>
則孤寒不棄用才則滯屈自伸克勉斯言是爲良弼敬承<br>
休命往其欽哉可守尚書兵部侍郎中書門下平章事駙<br>
馬都尉
授孔溫裕忠武軍節度使制
門下朕欲考名實以臨八表明賞罰以正萬機爲官擇人<br>
不可廢闕謁郊廟禮之重也設壇場旨之深也稱此劇選<br>
屬於僉諧朝散大夫守尚書戶部侍郎上柱國賜紫金魚<br>
袋孔溫裕才爲國華德擅邦傑心勁而行密神清而氣和<br>
飛文淩邁於曹劉潔已庶幾於顏閔高標跂望迴立正途<br>
鳳彩葳蕤棲止碧梧之月鶴情瀟洒徊翔紫蓋之煙自步<br>
武中朝馳聲内署甘泉侍從宣室對敭相如之工爾實無<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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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NCPSSD-71000259 欽定全唐文一千卷總目三卷 第三十册.pd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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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愧河洛神明之政關防惠養之風授以版圖陟於蘭省奉<br>
二卿之班列司九典之征徭時論益高官業彌舉宜申茂<br>
典式叶至公朕以長葛故城潁州重地兵甲甚銳賦輿至<br>
殷爰委材能俾膺統馭洎於訓齊師旅潤澤蒸黎導{{*|一作追}}<br>
爾前功何煩教令知臣之道不亦至乎玉節彤弓已極儒<br>
生之貴儀曹憲印用彰賢帥之威勿替令圖往祗休命可<br>
檢校禮部尚書兼許州刺史御史大夫充忠武軍節度陳<br>
許蔡州觀察處置等使散官勲賜如故主者施行
貶楊收端州司馬制
人臣之節莫重於忠良氏族所修無外於清順二者不立<br>
何以正身況乎居常伯之崇應藩侯之寄雖顧初終之體<br>
當明懲勸之端宣歙觀察使檢校工部尚書宣州刺史兼<br>
御史大夫楊收始以文章選在宥密纔應二歲擢升台衡<br>
謂其發自寒門必有操守行孤貞之道報國用恭儉之理<br>
化時夙夜勵精以酬恩遇而乃貪黷爲業溝壑難盈逞其<br>
私懷盜我名器以官常爲貨利之逕持僭侈爲暴橫之資<br>
田產遍於四海臺榭擬於中禁而又結連奸黨聽任憸人<br>
險詐千端回邪萬狀欺罔彌甚顧慮蔑聞謂日月之照臨<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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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NCPSSD-71000259 欽定全唐文一千卷總目三卷 第三十册.pd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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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或所隱漏意天地之姦慝可以包容殊不知過旣不悛孽<br>
無以逭去歲驗其事跡未忍揭揚委以察廉冀塞愆咎時<br>
聞縉紳之内物論喧然班列之中怨訟未息朕以寬恕馭<br>
下仁閔爲心中外臣寮悉明此志負我旣甚其法何如竄<br>
於遐陬式示嚴憲爾惟自棄無或尤人可守端州司馬員<br>
外置同正員仍馳驛發遣
楊收長流驩州制
敕端州司馬楊收起自孤寒猥承委任罔思報效惟恣姦<br>
欺心每挾邪言常近利江西置節制之額務在虛兵浙右<br>
創造船之名便其盜用兩地推覆按驗分明豈可尚佐專<br>
城猶居仕籍俾投荒裔用塞愆尤中外臣寮各體朕意宜<br>
除名配驩州充長流百姓縱逢恩赦不在量移之限仍錮<br>
身所在防押遞送至彼具到日申聞仍路次縣給遞驢一<br>
頭並熟食
授蜀王佶西川節度使制
自古聖帝明王莫不封建子弟錫以茅土寵以珪符俾藩<br>
屏王家翰維天邑朕每讀麟趾識詩人之意念犬牙知漢<br>
祖之心眷乃坤維實推奧壤甲車雄盛貨殖殷繁鈐越巂<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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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NCPSSD-71000259 欽定全唐文一千卷總目三卷 第三十册.pd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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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則南詔憚嚴鍵松維則西戎畏懼是用授親賢而統制命<br>
良將以經邦維彼遠方稱兹公共蜀王佶宇量宏廣風神<br>
粹和承顏於日域之中稟訓於大庭之内弱不好弄居無<br>
慍容語言皆質於詩書造次不離於孝敬蟻封占雨嗣沛<br>
獻之明規象艦知斤繼蒼舒之敏智屬者南蠻入寇西蜀<br>
纏兵瘡痍生縣道之閒荆棘繁師徒之役雖英儒鎮禦火<br>
即撲於燎原而權道改張瑟難遵於膠柱由是假爾英略<br>
光予翰垣分玉葉之清陰覆銅梁之重地遥資算畫密受<br>
韜鈐必使萬井歡聲三軍懷德致蕃夷之稽顙革蠻貊之<br>
非心將陟永圖在舉長策對揚休命爾其敬之可開府儀<br>
同三司兼成都尹劒南西道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管内<br>
觀察處置統押近界諸蠻及西山八國雲南安撫等使
平徐州推恩制
朕以眇身獲承丕業虔恭惕厲十一載於茲況荷十七聖<br>
之鴻休紹三百年之慶祚將求理本敢忘宵衣雖誠信未<br>
孚而寅畏不怠旣絕意於苑囿固無心於畋遊業業兢兢<br>
日慎一日休徵罔應沴氣潛生南蠻將罷於戰爭徐寇忽<br>
孤於惠養招諭不至虐暴滋深竊弄干戈擅攻州鎮將邀<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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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符印輒恣凶殘不畏神祇自詒覆滅股肱之臣以罪惡之<br>
難捨腹心之衆謂悖逆之可誅爰集甲兵用救塗炭上將<br>
宣力内臣協心選用皆得於良材掃蕩纔及於周歲絕干<br>
紀反常之噍類懲亂臣賊子之姦謀今則已及偃戈重康<br>
黎庶疇庸之典在絲髮以無私懋賞之時貴纖毫之必當<br>
其四面行營立功節度使旣成茂勲宜加酬獎並取別勅<br>
處分應諸道行營都將以下節級軍將各委本道具功勞<br>
名銜分析聞奏當續有處分如有功效高者仍別具歸本<br>
道以後銜節級與遷改職名及向後本軍有職掌員闕先<br>
於行營軍將中選揀任使以獎勤勞被堅執銳冒涉寒暄<br>
解甲橐弓還鄉復業頒繒帛之賜免差役之征應四面行<br>
營將士今旣平寧宜令次第放歸本道其賞賜匹段已從<br>
別勅處分至本道後仍令節度使各加犒宴放歸私第便<br>
令歇泊未用差使如行營人並免差科色役如本廂本將<br>
自今後有節級員闕且先以行營軍健量材遞相差署用<br>
酬征伐之勞迴戈將士賞給匹段各已支給發遣訖各令<br>
中使押領到軍前仍委四面將帥及本都大將於本道軍<br>
營内與中使對面給付不得輒令下吏所由致刻剝一尺<noinclude></noinclude>
b6z1ednn15dqw4vszqwwnp4by9vcz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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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一寸應迴戈將士經歷州縣令供頓遞朝廷並各有處分<br>
宜令長吏切加勾當準備供給不得令有欠闕臨敵用命<br>
力屈殞身須慰殤魂以彰忠節超與職事仍加任使如無<br>
父兄子弟只有妻女者即委州使厚加贈恤常令存撫如<br>
是都將至都虞候陣亡者具名銜聞奏當與贈官應陣殁<br>
將士有父兄子弟願從軍者便令本道填替如無父兄子<br>
弟仍且與給衣糧三年不得停給因戰陣傷損手足永廢<br>
者終身並不停給應陣殁將士及百姓衣冠爲賊殺害者<br>
其骸骨平寧之後如有家口親屬取歸本道收葬仍委所<br>
在州縣量事應接發遣如無親屬來取者即令所在州縣<br>
重與改瘞勿令暴露兼仰與設祭王者以仁恕爲本拯濟<br>
是謀元惡旣已誅鋤脅從理宜寬宥除龐勛親屬及桂州<br>
迴戈逆黨爲賊脅從及縱因戰陣拒敵官軍招諭不悛懼<br>
法逃走皆非本惡蓋鋒刃所驅今並釋放一切不問委四<br>
面將帥州縣鎮戍所在要路分明榜示四散招攜仍許兩<br>
月内所在陳首并令長吏便放歸本管任自營生不得妄<br>
有攪擾其中如有才藝超異者便收錄驅使應徐宿三州<br>
城内收復之後見在軍人百姓除龐勛及桂州逆黨親屬<noinclude></noinclude>
rfcovw2i7nttr21gsatqdr6ld05aoq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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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并爲龎勛腹心謀議凶徒須加刑戮外餘並一切不問應<br>
舊軍將官吏節級所由旣已釋放並令却還本職驅使用<br>
示殊恩地經戰伐人率流亡閭里旣已歸還征賦先宜蠲<br>
免其徐宿濠泗等州應合徵秋夏兩稅及諸色差科色役<br>
一事已上並從十年蠲放三年州縣所由輒不得妄入鄉<br>
村攪擾百姓待三年已後量其事力續議條流處分餘側<br>
近州縣爲賊燒劫者令本道撿勘傷殘甚處分析聞奏待<br>
奏到續議放免編甿失業邱井無人桑柘枌榆鞠爲茂草<br>
應行營處百姓田宅產業爲賊殘毀燒爇者今平寧之後<br>
百姓旣已招攜並許識認各本主便自收管州縣及官吏<br>
權要並不得妄有侵奪如百姓有家業爲賊虜劫蕩盡交<br>
切飢餓者委所在長吏牒逐便供軍使量加給恤如百姓<br>
先有倉窖被賊收管者並還本主應行營處鎮砦曾爲打<br>
劫占據收復之後須令官吏主將除見在投降將吏官寮<br>
及先是本官勾當外餘委所在州縣選擇良吏委之緝理<br>
俾令百姓有所歸投舍逆從順臣節旣著頒祿冊勲官常<br>
斯切應有效順投降軍將官吏節級立功勞雖有酬淺者<br>
及有未沾惠者委四面將帥更予細重分析聞奏待到處<noinclude></noinclude>
kqj40lcakm4b2ae5fqrtufa94a7xofl
Page:NCPSSD-71000259 欽定全唐文一千卷總目三卷 第三十册.pdf/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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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分應募征行已從犒賞還鄉休役務令優容應諸道差赴<br>
行營將士其中本非舊額官健因緣征討召募差行者迴<br>
戈之後如有不願食糧聽從其便亦準前項除兩稅外放<br>
三年雜役九原可作千載不忘尚禁樵蘇寧傷邱壠應有<br>
先賢墳墓碑記爲人所知被賊發掘即却與掩藏仍量致<br>
祭十室之邑尚有所師遁跡閭門獨行高節拒不義之召<br>
非無厭之求熏穴莫尋焚林可取徐宿濠泗等州縣管内<br>
有素忠義不助凶徒樹謀歸國爲賊殘害者具名聞奏當<br>
與贈卹如諸色人内有文學節行因用兵藏避隱跡山林<br>
並令搜訪存撫自用兵以來郡邑皆罹攻劫遠念驚撓尤<br>
在慰安今遣左散騎常侍劉異兵部郎中薛崇等專往宣<br>
撫軍人百姓卹問閭里疾苦回日具利害分析聞奏於戲<br>
朕以四海爲家兆人爲子一物失所每軫納隍之憂一方<br>
未寧常負阽危之戒今元凶就戮逆黨誅夷載戢干戈永<br>
銷氛祲庶平妖氣允洽嘉祥遐邇知聞當體予意
授杜審權河中晉絳節度使制
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司空守尚書左僕射上柱國襄陽郡<br>
開國公食邑二千戶杜審權韻合黃鍾行貞白璧沖粹孕<noinclude></noinclude>
rujszjgfbay7ekml6kjncxuhmcdqc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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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靈嶽之秀精明涵列宿之光塵外孤標雲閒獨步踐歷華<br>
貫餘二十年鑒裁名流凡幾百輩清切之任無不試重難<br>
之務無不經靜而立名嚴以肅物絕分毫徇已之意秉尺<br>
寸度量之懷貞方飾躬温茂繕性儉不偪下畏以居高語<br>
默適時喜慍莫見頃罷機務鎮於金陵值淮夷猖狂干戈<br>
悖起累發猛士挫彼賊鋒廣備糗糧助茲軍食深惟將相<br>
之大體頗覩文武之全才王導以蕭灑之名不忘戎事謝<br>
安以恬澹之德亦在兵閒及駟馬來朝擢居端揆嚴重自<br>
處恬曠不渝虞芮之故都前蹤尚爾郇瑕之舊地往事依<br>
然兼以股肱之良爲吾腹心之寄改佩相印更握兵符仍<br>
五教之崇名極一時之盛禮可檢校司徒同平章事河中<br>
尹充河中晉絳節度觀察等使
貶康承訓蜀王傅制
河東節度使康承訓將門瑣質戎壘微才曾不知兵謬膺<br>
重祿竊韜鈐以效任畜姦惡以事君幾授鉞於戎藩嘗執<br>
金以邀道謂其盡節委以專征屬者徐部匪寧敢干紀律<br>
俾護諸將坐覆危巢罄國幣以佐軍頒王爵而賞士而玩<br>
寇莫戰按甲不前立法未學於穰苴申令頓虧於孫子況<noinclude></noinclude>
hm0ajzbw14c5mgibnrvjbsdv1dgtw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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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部伍不戰逼撓無謀人數空多軍威何振使農夫釋耒工<br>
女下機始凝望於天誅翻有思於賊至洎元凶自潰元稔<br>
效忠彭門洞開爾功何有而負恩已甚黷貨是求叨榮苟<br>
幸於一時遺患遂逾於積歲爰行國典俾傳戎藩可蜀王<br>
傅分司東都再貶恩州司馬同正馳驛發遣
立普王儼爲皇太子勾當軍國制
朕守大器之重居兆人之上日慎一日如履如臨旰昃勞<br>
懷寢興思理涉道猶淺導化未孚而攝養乖方寒暑嬰癘<br>
實有慮於闕政且無暇於怡神恙未少瘳日加寖劇萬務<br>
緜綜須有主張考之舊章謀於列辟思闡鴻業式建皇儲<br>
第五男普王儼改名儇孝敬温恭寬和博厚日新令德天<br>
假英姿言皆中規動必由禮俾崇邦本允協人心宜立爲<br>
皇太子權勾當軍國政事咨爾中外卿士洎於腹心之臣<br>
敬保予子輔成予志各竭乃心以安黎庶布告中外知朕<br>
意焉
授高璩劒南東川節度使制
門下南荆舊俗政美劉公西陝芳陰勲傳召伯我用時傑<br>
思齊昔人況梓潼奧區賢彥徊翔之地也稽玉堂之顯效<noinclude></noinclude>
00siq1ouk9jxdb1sg5odncrk5hbmjy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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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授黃鉞之殊榮輟諸禁林允叶令典翰林學士承旨朝議<br>
大夫守尚書金部侍郎知制誥上柱國賜紫金魚袋高璩<br>
潘陸重價曾顏上流機神粹和道業堅白呈瑞質而鳳離<br>
丹穴聳孤標而鶚翥青天合珪璧之寒輝咸資逸韻聚雲<br>
霞之秀色併在高文光映古今羽儀中外頃者名場頡頏<br>
早振詞科桐閣從容長專奏記乃升華貫爰近赤墀青瑣<br>
闥中封章不屈紫微天上詔令無雙王褒真侍從之才徐<br>
邈檀文儒之譽親提史筆首列諫垣俄參起部之榮遂陟<br>
夏官之貴鬱有公望稱於朕心雖密贊大猷誠資敏識而<br>
將圖善政亦藉長材眷彼左綿實爲雄鎮旁控巴峽高抗<br>
蜀門前以幢蓋劇權委任巖廊舊德歲久而功懋軍嚴而<br>
吏安改命廷臣俾嗣仁化按節而去自春徂秋旣以疾聞<br>
則宜代用爾之俞往得於僉言勉竭公忠用酬倚注予欲<br>
成爾美志故授以儀曹八座之尊予欲壯爾威聲故帖以<br>
憲闥亞相之秩紅旌啟路紫綬登壇當年得之别是殊寵<br>
勉務勲業副予意焉可檢校禮部尚書兼梓州刺史御史<br>
大夫充劒南東川節度副使知節度事管内觀察處置等<br>
使散官勲如故<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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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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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 |发布者 = 工业和信息化部 |theme = 无线电 |year = 2019 |month = 11 |day = 19 |notes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2号附件 |文号 = }} <onlyinclude>{{c|<b>{{x-larger block|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b> ==一、 设备目录及其技术要求== ===(一)通用微功率设备=== ====1. A 类设备==== (1)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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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
|发布者 = 工业和信息化部
|theme = 无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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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2号附件
|文号 =
}}
<onlyinclude>{{c|<b>{{x-larger block|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b>
==一、 设备目录及其技术要求==
===(一)通用微功率设备===
====1. A 类设备====
(1)使用频率:9-190kHz。
(2)10 米处磁场强度:
9-50kHz:不大于 72dBμA/m(准峰值检波);
50-190kHz:不大于 72dBμA/m,每倍频程下降 3dB(准峰值检波)。
==== 2. B 类设备 ====
(1)使用频率:1700-2100kHz、2200-3000kHz、3100-4100kHz、4200-5600kHz、 5700-6200kHz、7300-8300kHz、 8400-9900kHz。
(2)10 米处磁场强度:不大于 9dBμA/m(准峰值检波)。
(3)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4)6dB 带宽:不大于 200kHz。
==== 3. C 类设备 ====
(1)使用频率:6765-6795kHz、13553-13567kHz、26957-27283kHz。
(2)10 米处磁场强度:不大于 42dBμA/m(准峰值检波)。
(3)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4)特殊频带辐射发射:对于 13553-13567kHz 频段设备,频段两端偏移 140kHz 频率范围的 10 米处磁场强度不大于 9dBμA/m(准峰值检波)。
==== 4. D 类设备 ====
(1)使用频率:315kHz-30MHz 范围内排除上述 A、B、C 类设备外的频率。
(2)10 米处磁场强度:
315kHz-1MHz:不大于-5dBμA/m(准峰值检波);
1-30MHz:不大于-15dBμA/m(准峰值检波)。
==== 5. E 类设备 ====
(1)使用频率:40.66-40.7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 6. F 类设备 ====
工作于 2400-2483.5MHz 频段的蓝牙技术设备、数字无绳电话、模型无线电遥控设备、无人机用设备不适用本条款。
(1)使用频率:2400-2483.5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i.r.p)。
(3)频率容限:75kHz。
==== 7. G 类设备 ====
工作于 5725-5850MHz 频段的蓝牙技术设备、无人机用 设备不适用本条款。
(1)使用频率:5725-5850MHz。
(2)发射功率限值:25mW(e.i.r.p)。
(3)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 8. H 类设备 ====
(1)使用频率:24-24.25GHz。
(2)发射功率限值:20mW(e.i.r.p)。
=== (二)通用无线遥控设备 ===
不得用于无线控制玩具、模型等。
1.使用频率:314-316MHz、430-432MHz、433.05-434.79MHz。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占用带宽:不大于 400kHz。
2.使用频率:470-566MHz、614-698MHz。
发射功率限值:5mW(e.r.p)。
占用带宽:不大于 1MHz。 应当具有自动控制装置,使周期性工作的无线遥控设备的电波发射持续时间不超过1秒,两次间隔时间不小于60分钟;或使非周期性工作的设备每次电波发射的持续时间不超过5秒,两次间隔时间不小于60分钟。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3.使用频率:868-868.6MHz。
发射功率限值:5mW(e.r.p)。
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发射信号的占空比不超过 1%。
=== (三)无线传声器 ===
用于教育、文化部门的视听训练,电影院、音乐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及残疾人士的听觉辅助使用。在旅游区作为小型广播设备应用。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1.使用频率及发射功率:
(1) 使用频率:87-108MHz。
发射功率限值:45nW(e.r.p),手机附带无线传声器;
3mW(e.r.p),其他设备。
(2) 使用频率:75.4-76MHz、84-87MHz、189.9-223MHz。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 使用频率:470-510MHz,630-698MHz。
发射功率限值:50mW(e.r.p)。
2.占用带宽:不大于 200kHz。
3.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 (四)民用计量仪表 ===
限在建筑楼宇、住宅小区及村庄等小范围内组网应用,任意时刻限单个信道发射。 民用计量仪表设备应当具备“发射前搜寻”等干扰规避功能,且不能被用户调整或关闭。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1.使用频率:470-510MHz。
2.发射功率限值:50mW(e.r.p)。
3.发射功率谱密度限值:占用带宽小于等于 200kHz 的,为 50mW/200kHz(e.r.p) ; 占 用 带 宽 200-500kHz 的 , 为 10mW/100kHz(e.r.p)。
4.单次发射持续时间:不超过 1 秒。
5.占用带宽:不大于 500kHz。
6.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 (五)生物医学遥测和医疗植入及相关配套设备 ===
==== 1.生物医学遥测设备 ====
用于传送人类或动物生理现象测量信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仅限医疗或医学研究使用。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1) 使用频率:174-216MHz,407-425MHz, 608-630MHz。
(2)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 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 2.医疗植入及相关配套设备 ====
含无线功能的,借助手术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内或腔道(口)中,或者用于替代人体上皮表面或眼表面,并且在手术过程结束后留在人体内 30 日(含)以上或者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仅限医疗或医学研究使用。
(1)使用频率:401-406MHz。
(2)发射功率限值:
具有“发射前搜寻”协议的设备为 25μW(e.r.p);
低占空比(≤0.1%)的设备为 250nW(e.r.p)。
(3)占用带宽:
401-402MHz 及 405-406MHz:不大于 100kHz;
402-405MHz:不大于 300kHz。
(4)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 (六)2.4GHz 频段数字无绳电话机 ===
1.使用频率:2400-2483.5MHz。
2.发射功率限值:25mW(e.i.r.p)。
3.频率容限:20×10-6。
4.应当采用跳频工作方式,跳频信道至少为 75 个,并且任意信道 1 分钟内平均驻留时间不大于 0.4 秒。
=== (七)工业用无线遥控设备 ===
限在工业厂房(或建筑物内)使用,两次发射的间隔时间不小于 5 秒。
1.使用频率:
418.950MHz、418.975MHz、419.000MHz、419.025MHz、 419.050MHz、419.075MHz、419.100MHz、419.125MHz、 419.150MHz、419.175MHz、419.200MHz、419.250MHz、 419.275MHz。
2.发射功率限值:20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 16kHz。
4.频率容限:4×10-6。
=== (八)模型无线电遥控设备 ===
用于无线电波遥控的航空模型飞机、水面/水下模型船只、地面模型汽车等非载人的模型,不得用于航模以外的无人机及其他类型无线电设备。
模型遥控器必须为单向控制器,不得发射语音和图像通信信号,不得在模型上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
==== 1. 27MHz 海模/车模遥控设备 ====
(1)使用频率: 26.975MHz、26.995MHz、27.025MHz、27.045MHz、 27.075MHz、27.095MHz、27.125MHz、27.145MHz、 27.175MHz、27.195MHz、27.225MHz、27.255MHz。
(2)发射功率限值:750mW (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 8kHz。
(4)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 2. 40MHz 频段海模/车模遥控设备 ====
(1)使用频率: 40.61MHz、40.63MHz、40.65MHz、40.67MHz、 40.69MHz、40.71MHz、40.73MHz、40.75MHz。
(2)发射功率限值:750mW (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 20kHz。
(4)频率容限:30×10-6。
==== 3. 40MHz 频段空模遥控设备 ====
(1)使用频率: 40.77MHz、40.79MHz、40.81MHz、40.83MHz、 40.85MHz。
(2)发射功率限值:750mW (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 20kHz。
(4)频率容限:30×10-6。
==== 4. 72MHz 频段空模遥控设备 ====
(1)使用频率:
72.13MHz、72.15MHz、72.17MHz、72.19MHz、 72.21MHz、72.79MHz、72.81MHz、72.83MHz、 72.85MHz、72.87MHz。
(2)发射功率限值:750mW (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 20kHz。
(4)频率容限:30×10-6。
==== 5. 2400MHz 频段模型遥控设备 ====
(1)使用频率:2400-2483.5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i.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 3MHz。
(4)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2400MHz 频段模型无线电遥控设备应当采用跳频工作模式。
==二、 通用辐射发射要求==
=== (一)杂散辐射发射测量频率范围 ===
=== (二)杂散辐射发射限值 ===
(杂散辐射与带外辐射的分界点为载波频率±2.5 倍的信道带宽)
==== 1.发射机以最大功率发射状态 ====
==== 2.发射机待机或空闲状态 ====
注:磁场测试场地使用开阔场或半电波暗室,辐射功率测试场地使用全电波暗室。
工作频率在 30MHz 以下的设备,发射状态可以设为单载波发射。
如果具体技术指标与通用要求不一致,则采用相应的具体技术指标值。
(三)在 48.5-72.5MHz、76-108MHz、167-223MHz、470-566MHz、606-798MHz 频率范围的杂散辐射不大于-54dBm。
(四)电源端口、信号端口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发射 依据《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9254标准执行。
(五)工作于 30MHz 以上频段的设备,其使用频率范围上下限处的辐射功率应当不大于-80dBm/Hz(e.i.r.p)。工作于 30MHz 以下频段的,任何工作信道的占用带宽(99%能量)对应的上下限不能超过所规定的使用频率范围。
(六)微功率设备的生产厂商应声明该设备使用时温度和电压的环境条件,在正常使用和极限环境下发射功率和频率容限指标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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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tsun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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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
|发布者 = 工业和信息化部
|theme = 无线电
|year = 2019 |month = 11 |day = 19
|notes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2号]]附件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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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include>{{c|<b>{{x-larger block|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b>
==一、 设备目录及其技术要求==
===(一)通用微功率设备===
====1. A 类设备====
(1)使用频率:9-190kHz。
(2)10 米处磁场强度:
9-50kHz:不大于 72dBμA/m(准峰值检波);
50-190kHz:不大于 72dBμA/m,每倍频程下降 3dB(准峰值检波)。
==== 2. B 类设备 ====
(1)使用频率:1700-2100kHz、2200-3000kHz、3100-4100kHz、4200-5600kHz、 5700-6200kHz、7300-8300kHz、 8400-9900kHz。
(2)10 米处磁场强度:不大于 9dBμA/m(准峰值检波)。
(3)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4)6dB 带宽:不大于 200kHz。
==== 3. C 类设备 ====
(1)使用频率:6765-6795kHz、13553-13567kHz、26957-27283kHz。
(2)10 米处磁场强度:不大于 42dBμA/m(准峰值检波)。
(3)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4)特殊频带辐射发射:对于 13553-13567kHz 频段设备,频段两端偏移 140kHz 频率范围的 10 米处磁场强度不大于 9dBμA/m(准峰值检波)。
==== 4. D 类设备 ====
(1)使用频率:315kHz-30MHz 范围内排除上述 A、B、C 类设备外的频率。
(2)10 米处磁场强度:
315kHz-1MHz:不大于-5dBμA/m(准峰值检波);
1-30MHz:不大于-15dBμA/m(准峰值检波)。
==== 5. E 类设备 ====
(1)使用频率:40.66-40.7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 6. F 类设备 ====
工作于 2400-2483.5MHz 频段的蓝牙技术设备、数字无绳电话、模型无线电遥控设备、无人机用设备不适用本条款。
(1)使用频率:2400-2483.5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i.r.p)。
(3)频率容限:75kHz。
==== 7. G 类设备 ====
工作于 5725-5850MHz 频段的蓝牙技术设备、无人机用 设备不适用本条款。
(1)使用频率:5725-5850MHz。
(2)发射功率限值:25mW(e.i.r.p)。
(3)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 8. H 类设备 ====
(1)使用频率:24-24.25GHz。
(2)发射功率限值:20mW(e.i.r.p)。
=== (二)通用无线遥控设备 ===
不得用于无线控制玩具、模型等。
1.使用频率:314-316MHz、430-432MHz、433.05-434.79MHz。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占用带宽:不大于 400kHz。
2.使用频率:470-566MHz、614-698MHz。
发射功率限值:5mW(e.r.p)。
占用带宽:不大于 1MHz。 应当具有自动控制装置,使周期性工作的无线遥控设备的电波发射持续时间不超过1秒,两次间隔时间不小于60分钟;或使非周期性工作的设备每次电波发射的持续时间不超过5秒,两次间隔时间不小于60分钟。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3.使用频率:868-868.6MHz。
发射功率限值:5mW(e.r.p)。
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发射信号的占空比不超过 1%。
=== (三)无线传声器 ===
用于教育、文化部门的视听训练,电影院、音乐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及残疾人士的听觉辅助使用。在旅游区作为小型广播设备应用。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1.使用频率及发射功率:
(1) 使用频率:87-108MHz。
发射功率限值:45nW(e.r.p),手机附带无线传声器;
3mW(e.r.p),其他设备。
(2) 使用频率:75.4-76MHz、84-87MHz、189.9-223MHz。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 使用频率:470-510MHz,630-698MHz。
发射功率限值:50mW(e.r.p)。
2.占用带宽:不大于 200kHz。
3.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 (四)民用计量仪表 ===
限在建筑楼宇、住宅小区及村庄等小范围内组网应用,任意时刻限单个信道发射。 民用计量仪表设备应当具备“发射前搜寻”等干扰规避功能,且不能被用户调整或关闭。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1.使用频率:470-510MHz。
2.发射功率限值:50mW(e.r.p)。
3.发射功率谱密度限值:占用带宽小于等于 200kHz 的,为 50mW/200kHz(e.r.p) ; 占 用 带 宽 200-500kHz 的 , 为 10mW/100kHz(e.r.p)。
4.单次发射持续时间:不超过 1 秒。
5.占用带宽:不大于 500kHz。
6.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 (五)生物医学遥测和医疗植入及相关配套设备 ===
==== 1.生物医学遥测设备 ====
用于传送人类或动物生理现象测量信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仅限医疗或医学研究使用。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1) 使用频率:174-216MHz,407-425MHz, 608-630MHz。
(2)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 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 2.医疗植入及相关配套设备 ====
含无线功能的,借助手术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内或腔道(口)中,或者用于替代人体上皮表面或眼表面,并且在手术过程结束后留在人体内 30 日(含)以上或者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仅限医疗或医学研究使用。
(1)使用频率:401-406MHz。
(2)发射功率限值:
具有“发射前搜寻”协议的设备为 25μW(e.r.p);
低占空比(≤0.1%)的设备为 250nW(e.r.p)。
(3)占用带宽:
401-402MHz 及 405-406MHz:不大于 100kHz;
402-405MHz:不大于 300kHz。
(4)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 (六)2.4GHz 频段数字无绳电话机 ===
1.使用频率:2400-2483.5MHz。
2.发射功率限值:25mW(e.i.r.p)。
3.频率容限:20×10-6。
4.应当采用跳频工作方式,跳频信道至少为 75 个,并且任意信道 1 分钟内平均驻留时间不大于 0.4 秒。
=== (七)工业用无线遥控设备 ===
限在工业厂房(或建筑物内)使用,两次发射的间隔时间不小于 5 秒。
1.使用频率:
418.950MHz、418.975MHz、419.000MHz、419.025MHz、 419.050MHz、419.075MHz、419.100MHz、419.125MHz、 419.150MHz、419.175MHz、419.200MHz、419.250MHz、 419.275MHz。
2.发射功率限值:20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 16kHz。
4.频率容限:4×10-6。
=== (八)模型无线电遥控设备 ===
用于无线电波遥控的航空模型飞机、水面/水下模型船只、地面模型汽车等非载人的模型,不得用于航模以外的无人机及其他类型无线电设备。
模型遥控器必须为单向控制器,不得发射语音和图像通信信号,不得在模型上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
==== 1. 27MHz 海模/车模遥控设备 ====
(1)使用频率: 26.975MHz、26.995MHz、27.025MHz、27.045MHz、 27.075MHz、27.095MHz、27.125MHz、27.145MHz、 27.175MHz、27.195MHz、27.225MHz、27.255MHz。
(2)发射功率限值:750mW (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 8kHz。
(4)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 2. 40MHz 频段海模/车模遥控设备 ====
(1)使用频率: 40.61MHz、40.63MHz、40.65MHz、40.67MHz、 40.69MHz、40.71MHz、40.73MHz、40.75MHz。
(2)发射功率限值:750mW (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 20kHz。
(4)频率容限:30×10-6。
==== 3. 40MHz 频段空模遥控设备 ====
(1)使用频率: 40.77MHz、40.79MHz、40.81MHz、40.83MHz、 40.85MHz。
(2)发射功率限值:750mW (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 20kHz。
(4)频率容限:30×10-6。
==== 4. 72MHz 频段空模遥控设备 ====
(1)使用频率:
72.13MHz、72.15MHz、72.17MHz、72.19MHz、 72.21MHz、72.79MHz、72.81MHz、72.83MHz、 72.85MHz、72.87MHz。
(2)发射功率限值:750mW (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 20kHz。
(4)频率容限:30×10-6。
==== 5. 2400MHz 频段模型遥控设备 ====
(1)使用频率:2400-2483.5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i.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 3MHz。
(4)频率容限:100×10<sup>-6</sup>。
2400MHz 频段模型无线电遥控设备应当采用跳频工作模式。
==二、 通用辐射发射要求==
=== (一)杂散辐射发射测量频率范围 ===
{| class="wikitable" width="auto" style="text-align: center"
|-
! rowspan="2" | 工作频率范围 || colspan="2" | 杂散辐射测量频率范围
|-
! 下限 || 上限
|-
| 9kHz-100MHz || 9kHz || 1GHz
|-
| 100-600MHz || 30MHz || 10 次谐波
|-
| 600-2500MHz || 30MHz || 12.75GHz
|-
| 2500MHz-13GHz || 30MHz || 26GHz
|-
| 13GHz 以上 || 30MHz || 2 次谐波
|}
=== (二)杂散辐射发射限值 ===
(杂散辐射与带外辐射的分界点为载波频率±2.5 倍的信道带宽)
==== 1.发射机以最大功率发射状态 ====
{| class="wikitable" width="auto" style="text-align: center"
|-
! 频率范围 || 测试带宽 || 限值 || 检波方式
|-
| 9-150kHz || 200Hz(6dB) || rowspan="2" | 27dBμA/m(10 米处)<br/> (每倍频程下降 3dB) || 准峰值
|-
| 150-10000kHz || 9kHz(6dB) || 准峰值
|-
| 10000-30000kHz || 9kHz(6dB) || -3.5dBμA/m(10 米处) || 准峰值
|-
| 30-1000MHz || 100kHz(3dB) || -36dBm || 有效值
|-
| 1000MHz-40GHz || 1MHz(3dB) || -30dBm || 有效值
|-
| >40GHz || 1MHz(3dB) || -20dBm || 有效值
|}
==== 2.发射机待机或空闲状态 ====
{| class="wikitable" width="auto" style="text-align: center"
|-
! 频率范围 || 测试带宽 || 限值 || 检波方式
|-
| 9-150kHz || 200Hz(6dB) || rowspan="2" | 6dBμA/m(10 米处)<br/> (每倍频程下降 3dB) || rowspan="2" | 准峰值
|-
| 150-10000kHz || 9kHz(6dB)
|-
| 10000-30000kHz || 9kHz(6dB) || -24.5dBμA/m(10 米处) || 准峰值
|-
| 30-1000MHz || 100kHz(3dB) || -47dBm || 有效值
|}
注:磁场测试场地使用开阔场或半电波暗室,辐射功率测试场地使用全电波暗室。
工作频率在 30MHz 以下的设备,发射状态可以设为单载波发射。
如果具体技术指标与通用要求不一致,则采用相应的具体技术指标值。
(三)在 48.5-72.5MHz、76-108MHz、167-223MHz、470-566MHz、606-798MHz 频率范围的杂散辐射不大于-54dBm。
(四)电源端口、信号端口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发射 依据《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9254标准执行。
(五)工作于 30MHz 以上频段的设备,其使用频率范围上下限处的辐射功率应当不大于-80dBm/Hz(e.i.r.p)。工作于 30MHz 以下频段的,任何工作信道的占用带宽(99%能量)对应的上下限不能超过所规定的使用频率范围。
(六)微功率设备的生产厂商应声明该设备使用时温度和电压的环境条件,在正常使用和极限环境下发射功率和频率容限指标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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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C-规范性文件}}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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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欽定全唐文卷八十四目錄'''
'''懿宗{{*|二}}'''
* 疏理滯獄詔
* 求言詔
* 令常參官舉人自代詔
* 停壽安公主入朝詔
* 貶夏侯孜太子少保分司東都詔
* 罪己詔
* 賜張元稔詔<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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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NCPSSD-71000259 欽定全唐文一千卷總目三卷 第三十册.pdf/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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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 責授鄭畋梧州刺史詔
* 答宰臣曹確等請加尊號第四表詔
* 答亳州太清宫使李蔚表進老君靈應詔
* 以天臺山獲石函冊文付史館詔
* 遣盧簡方諭李國昌詔
* 答給事中李湯封還制書詔
* 遺詔
* 許令狐滈應制舉科勅
* 分嶺南爲東西道勅
* 降徐州爲團練使勅
* 太皇太后寢疾權不聽政勅
* 疾愈推恩勅
* 賜楊收自盡勅
* 賜嚴譔自盡勅
* 收崔雍勅
* 賜崔雍自盡勅
* 遣使宣慰徐宿二州勅
* 命備邊勅<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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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 增制舉及第勅
* 改徐州爲感化軍勅
* 恤刑勅
欽定全唐文卷八十四
懿宗{{*|二}}
疏理滯獄詔
至道所先刑柄最切向聞鞫斷動隔炎涼不惟理且未伸<br>
多致疾而成夭冤靈旣聚和氣乃傷日月星辰縣此失度<br>
水旱蟲賊所以爲災自此委刑法官條示天下州府長吏<br>
旋即疏理無致淹延
求言詔
濟濟多士邦國賴之以取寧蹇蹇匪躬王臣急之以行義<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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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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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section begin="menu"/>
* 增制舉及第勅
* 改徐州爲感化軍勅
* 恤刑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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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begin="text"/>
欽定全唐文卷八十四
懿宗{{*|二}}
疏理滯獄詔
至道所先刑柄最切向聞鞫斷動隔炎涼不惟理且未伸<br>
多致疾而成夭冤靈旣聚和氣乃傷日月星辰縣此失度<br>
水旱蟲賊所以爲災自此委刑法官條示天下州府長吏<br>
旋即疏理無致淹延
求言詔
濟濟多士邦國賴之以取寧蹇蹇匪躬王臣急之以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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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故内懸諫鼓外設匭函思廣謨猷用宏風教自此在朝行<br>
者勿韜利國之謀居草澤者但貢安人之策必當開納擇<br>
彼所長勿慮依違翻成自滯旌揚之道無所怯焉
令常參官舉人自代詔
建中元年已有明勅常參官上後舉一人自代編諸式令<br>
實廣聞見旣開推讓之途將致雍熙之化聞其近者多廢<br>
舊規從今後百官凡有除移切遵典故無取掩賢之誚當<br>
明舉直之心我得其人國無不理
停壽安公主入朝詔
志興奏汝以景崇未降恩命欲來朝覲事具悉景崇素開<br>
孝弟頗有義方洽三軍愛戴之情荷千里折衝之寄纘迺<br>
舊服綽有令猷朝廷獎能續有處分緣孝明太后園寢有<br>
日庶事且停祔廟禮成當允誠請
貶夏侯孜太子少保分司東都詔
河中晉絳磁隰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司徒同中書<br>
門下平章事河中尹上柱國譙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夏<br>
侯孜早以文詞遂登科第累更清貫亦有能名東陽推撫<br>
俗之能故絳著臨人之稱其後用司風憲寵領藩條皆以<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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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NCPSSD-71000259 欽定全唐文一千卷總目三卷 第三十册.pdf/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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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公才不辜時選洎掌於經費備歷重難居然要會之權頗<br>
得均平之道錄其績效擢處鈞衡造膝之時亦聞其籌畫<br>
沃心之際備見其謀猷於是念彼邊隅控臨巴蜀藉其才<br>
術再靜蠻服翻致帑廩空虛軍資窘竭冤流闔境寇逼連<br>
甍雖易帥已來頗移星琯而無備之後歲有干戈昨者徼<br>
障初安瘡痍復釁敷尋事實果驗根由旣乖經濟之源益<br>
昧君臣之義出於物議非獨予懷是議難處近藩爰□□<br>
秩可太子少保分司東都
罪己詔
動天地者莫若精誠致和平者莫若修政朕顧惟庸昧託<br>
於王公之上於茲十一年矣祗荷丕構寅畏小心慕唐堯<br>
之欽若昊天遵周王之昭事上帝念茲夙夜靡替虔恭同<br>
馭朽之憂勤思納隍之軫慮内戒奢靡外罷畋遊匪敢期<br>
於雍熙所自得於清淨止望寰區無事稼穡有年然而燭<br>
理不明涉道唯淺氣多堙鬱誠未感通旱暵是虞蟲螟爲<br>
害蠻蜑未賓於遐裔寇盜復蠹於中原尚駕戎車益調兵<br>
食俾黎元之重困每宵旰而忘安今盛夏驕陽時雨久曠<br>
憂勤兆庶旦夕焦勞内修香火以虔祈外罄牲玉以精禱<noinclude></noinclude>
kjt8ctpdcvkcmzqylnqsw3x8ycy35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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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仰俟元貺必致甘滋而油雲未興秋稼闕望因茲愆亢軫<br>
於誠懷矧復暴政煩刑強官酷吏侵漁蠹耗陷害孤煢致<br>
有冤抑之人構成災沴之氣主守長吏無忘奉公伐叛興<br>
師蓋非獲已除姦討逆必使當辜苟或陷及平人自然風<br>
雨愆候凡行營將帥切在審詳昭示惻憫之心敬聽勤卹<br>
之旨應京城天下諸州府見禁囚徒除十惡忤逆官典犯<br>
贓故意殺人合造毒藥放火持仗開劫墳墓及關連徐州<br>
逆黨外並宜量罪輕重速令決遣無久繫留雷雨不周田<br>
疇方瘁誠宜愍物以示好生其京城未降雨閒宜令坊市<br>
權斷屠宰昨陝虢中使迴方知蝗旱有損處諸道長吏分<br>
憂共理宜各推公共思濟物内有饑歉切在慰安哀此蒸<br>
人母俾艱食徐方寇孽未殄師旅有征凡合誅鋤審分淑<br>
慝無令脅從橫死元惡偷生宜申告伐之文使知逆順之<br>
理於戲每思禹湯之罪己其庶成康之措刑孰謂德信未<br>
孚教化猶梗咨爾多士毗予一人旣引過在躬亦漸幾於<br>
理布告中外稱朕意焉
賜張元稔詔
去歲災興分野毒起徐方蕞爾庸夫稱兵犯命招諭不復<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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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猖狂罔悛脅從三州之人汙染萬姓之俗逆順之理邪正<br>
坐分果有忠臣悉殲逆黨再清郡邑不舉干戈此皆衆人<br>
協心闔州受福但以首尾周歲取制凶威里閭不安農桑<br>
失業言念於此倍積憂懷已有詔指揮令授元稔銀青光<br>
祿大夫檢校右散騎常侍兼右驍衛大將軍御史大夫賜<br>
分帛五千匹金榼一枚蓋碗一具金腰帶一條軍將張臯<br>
已下二十人等第優給今差高品李志承押領宣賜
責授鄭畋梧州刺史詔
畋頃以行蹟玷穢爲時棄捐朝籍周行無階踐厯竟因由<br>
徑遂致叨居塵忝旣多狡蠹尤甚且居承旨合體朕懷一<br>
昨劉瞻出藩朕豈無意爾次當視草過爲美詞呈譎詭於<br>
筆端籠愛憎於形内徒知報瞻欬唾之惠誰思蔑我拔擢<br>
之恩載詳言僞而堅果明同惡相濟人之多僻一至於斯<br>
宜行竄逐之科用屏回邪之黨可梧州刺史
答宰臣曹確等請加尊號第四表詔
夫功合天者稱皇德合地者稱帝皇帝二者朕已享之況<br>
孤寡不穀之名靡遵於元祖明聖孝德之號久忝於沖人<br>
業業兢兢惟懼不稱南蠻未礱師旅尤屯東寇雖平瘡痍<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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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尚大方將罪己曷敢矜功卿等修德銳於臯陶恥君不如<br>
堯舜鋪陳故事增飾洪名謙恭愈堅表章疊至對揚之際<br>
忠懇彌彰私我以奉先勉我以從衆亦念乙酉之歲堅請<br>
不渝今復固違似於小讓名實未副朕當不敢荒寧始終<br>
相成卿亦勤於獻替勉俞來請深用愧懷
答亳州太清宮使李蔚表進老君靈應詔
我國家系承混元教遵清淨苦縣舊里聖祖故鄉宮宇具<br>
嚴廟貌斯設昨者餘妖奔突縱火將欲焚燒陰霧覆開於<br>
晴空狂寇顛迷於道路散逸原野遂至誅夷緬維元功申<br>
茲靈旣内出青詞又委李蔚虔申告謝布示中外仍付史<br>
官
以天臺山獲石函冊文付史館詔
上天降祉厚地呈祥爰有白簡靈書出於混元寶殿告國<br>
祚延洪之兆示坤珍啟迪之符顧此殊休宜爲上瑞宣付<br>
史館頒示四方
遣盧簡方諭李國昌詔
李國昌久懷忠赤明著功勞朝廷亦三授土疆兩移旄節<br>
其爲寵遇實寡比倫昨者徵發兵師又令克讓將領惟嘉<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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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節義同絕嫌疑近知大同軍不安殺害段文楚推國昌小<br>
男克用主領兵權事雖出於一時心豈忘於長久段文楚<br>
若實刻剝自結怨嫌但可申論必行朝典遽至傷殘性命<br>
刳剔肌膚慘毒憑陵殊可驚駭況忠烈之後節義之門致<br>
茲橫亡尤悚觀聽若克用暫勿主兵務束手待朝廷除人<br>
則事出權宜不足猜慮若便圖軍柄欲奄有大同則患繫<br>
久長故難依允料國昌輸忠效節必當已有指揮知卿兩<br>
任雲中恩及國昌父子敬憚懷感不同常人宜速與書題<br>
深陳禍福殷勤曉喻劈析指宜切令大節無虧勿使前功<br>
併棄
答給事中李湯封還制書詔
朕少失所親若非楚國夫人鞠養則無朕此身雖迂朝典<br>
望卿放下仍令後不得援以爲例
遺詔
朕祗事九廟君臨四海夕惕如屬宵分靡寧必求政化之<br>
原思建大中之道至於懷柔夷貊偃我干戈皆以德綏亦<br>
自馴致冀清淨之爲理庶洽平之可臻自秋以來忽爾嬰<br>
疹坐朝旣闕踰旬未瘳六疾斯侵萬幾多曠繄和無驗以<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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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至彌留嗚呼數之有窮聖賢所同明於斯言是爲達節載<br>
申顧命式叶典謨皇太子權勾當軍國事儼性稟寬和生<br>
知忠孝德包睿哲聖表徇齊必能揚祖宗之重光荷邦家<br>
之丕構宜令所司具禮於柩前即皇帝位以司空門下侍<br>
郎平章事韋保衡攝冢宰軍國務殷豈可久曠況易月之<br>
制行之自古皇帝宜三日而聽政二十七日而釋服諸道<br>
節度觀察團練防禦等使及監軍諸州刺史受寄至重並<br>
不得離任赴哀文武常參官朝晡之臨十五舉音宮中當<br>
臨者非時無得擅哭天下人吏百姓告哀後出臨三日皆<br>
釋服勿禁食肉飲酒婚姻祭祀釋服之後無禁舉樂薄葬<br>
之禮宜遵漢魏之文其山陵制度切在儉約並不得以金<br>
銀錦繡文飾喪具五坊鷹犬等除蒐狩外餘並解放其醫<br>
官段璲趙玘符虔休馬伋等並釋放咨爾將相卿士中外<br>
臣寮竭力盡忠匡予令嗣送往事居無違朕志布告遐邇<br>
咸使聞知
許令狐滈應制舉科勅
令狐滈多時舉人極有文學流輩所許合得科名比以父<br>
綯職在樞衡避嫌不赴今因出鎮卻就舉場況諧通規合<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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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試至藝宜令主司準大中六年勅考試只在至公如涉徇<br>
情自有刑典從今已後但依常例放榜本司取士貴在得<br>
人去留之閒惟理所在
分嶺南爲東西道勅
嶺南分爲五管誠已多年居常之時同資禦捍有事之際<br>
要別改張邕州西接南蠻深據黃洞控兩江之獷俗居數<br>
道之游民比以委人太輕軍威不振境連内地不並海南<br>
宜分嶺南爲東西道節度觀察處置等使以廣州爲嶺南<br>
東道邕州爲嶺南西道別擇良吏付以節旄其所管八州<br>
俗無耕桑地極邊遠近罹盜擾尤甚凋殘將盛藩垣宜添<br>
州縣宜割桂州管内龔州象州容州管内藤州巖州並隸<br>
嶺南西道收管
降徐州爲團練使勅
徐州本貫支郡元隸東平建中初李洧以畏忌歸降遂創<br>
徐海使額貞元初張建封以威名寵任特貼濠泗兩州當<br>
時緣拒捍淄靑掎角光蔡務張形勢廣樹藩垣自寇孽冰<br>
消區域無事武寧一道翻長亂階曾靡悛心殆成逋藪須<br>
爲置制以削驍鋒徐州宜改爲本州團練使除當州諸縣<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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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鎮外別更留兵二千人隸屬兖海節度使收管濠州本屬<br>
淮南節度收管宿州地居埇口路阨彭門北接睢陽南臨<br>
淮甸當漕運之要蓋水陸之衝宜置全師以臨列郡仍置<br>
宿泗等州都團練觀察處置等使便以宿州爲理所王式<br>
且充武寧軍節度使兼徐泗濠宿等州制置使其兵馬除<br>
留在徐州外仍令王式與元質量其多少分配宿州團練<br>
使及泗州兵馬留後濠州渦口城使下如人數猶多即分<br>
隸屬淮南浙西天平兖海淄青等道逐便收管各給本分<br>
衣糧其家一任相隨官中接借發遣令其存濟其割配諸<br>
道將士緣皆有家屬須令裝束每人各賜絹兩匹以戶部<br>
物充其徐州諸縣先有鎮堡處亦量利害輕重差配人數<br>
守捉武寧軍大將如素有軍功及官已至中丞大夫以上<br>
者各具名薦聞別加委用其餘割送兖宿兩道軍前收管<br>
如情願住徐州者亦聽穩便王式元質一切共爲置制待<br>
公事分配總畢必知寧帖無事即令王式與崇憲等自領<br>
兩道兵馬直到汴州分付仲齊及滑州都將各押領送歸<br>
本道王式元質放許滑將士歸後旣無公事便赴闕廷別<br>
加勞獎其衙内銀刀等將官健有逃匿未捉獲者若能束<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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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身自首所在歸投者一切不問仍準前勅割配諸道與衣<br>
糧幷家口任去勅到後一月内不出陳首者即不在此限<br>
餘準詔旨處分
太皇太后寢疾權不聽政勅
門下朕聞孝養之道發於因心誠敬之文著在前典平時<br>
以問安自慰寢疾則省侍宜專太皇太后玉衣兆祥瑶齋<br>
啟聖母儀天下德被寰中春秋旣高飲膳微減朕親自迎<br>
奉移居永安期速就平勿藥有喜而精誠未感良醫無徵<br>
情方切於焦憂政豈遑於聽斷須躬問視以冀平和恐中<br>
外具寮未諒予意起今月三十日以後權不聽政故茲宣<br>
示宜體朕懷
疾愈推恩勅
朕比寒暑致疾綿滯經時今旬朔之閒寢膳已復蒙天地<br>
保祐宗社寵靈旣疾痛之有瘳念疲羸之無告爲之父母<br>
得不憫傷慮赦令之或頻則姦人之得計倘恩惠之遠布<br>
冀窮氓之稍蘇應天下百姓僧尼道士女冠等有年七十<br>
以上疾病癥痼委頓牀榻者宜各賜絹兩匹在軍旅行陣<br>
經敵傷害手足眼目不能營生亦各賜絹兩匹應州縣病<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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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坊貧兒多處賜米十石或數少處即七石五石三石其病<br>
坊據元勅各有本利錢委所在刺史錄事參軍縣令糾勘<br>
兼差有道行僧人專勾當三年一替如遇風雪之時病者<br>
不能求丐即取本坊利錢市米爲粥均給饑乏如疾病可<br>
救即與市藥理療其所用絹米等且以戶部屬省錢物充<br>
速具申奏候知定數即以藩鎮所進賀疾愈物支還所司<br>
此勅到仰所在州縣寫錄勅牓於州縣門幷坊市村閭要<br>
路其州縣所給卹絹米恐下吏之所隱欺仍委刺史縣令<br>
設法頒布不得令不到本身所在給卹之後一一分析聞<br>
奏俾令速濟疾病稱朕意焉
賜楊收自盡勅
驩州流人楊收謬承獎擢任以台衡志每搆其貪叨迹頗<br>
章於黷貨欺天罔上罪不可赦俾其全生是爲妄貸宜令<br>
内養郭全穆所在賜自盡
賜嚴譔自盡勅
前鎮南軍節度使檢校工部尚書嚴譔器本瑣微志惟凶<br>
險廣用賄貨交結奸邪致楊收不顧刑章恣爲威福以桂<br>
林江西之重舉爾爲名納陳珍奇寶之私竊我良守所令<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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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按復不欲追窮頃聞海隅多難調發爲備蠻寇未息餽餉<br>
方繁或擅納衣糧或廣補戍卒剋剝求取知無不爲罔地<br>
欺天何嘗自愧而又因榷便罔奏闕庭欲以資財用爲排<br>
卻楊收旣當極典□嚴刑將令肅振朝綱貴免紊亂邦憲<br>
中外臣庶當體予懷宜令所在賜自盡
收崔雍勅
臣子之節無如盡忠士人之風宜當遠恥崔雍任居牧守<br>
賊犯州城禦捍曾不發言從容乃與命酒況石瓊未脫衣<br>
甲志在當鋒不能獎其赤誠翻令擒送賊所原其深意與<br>
賊通和臣節全虧情狀可見將行朝典更要推窮其崔雍<br>
家口並在宣州宜令宣歙觀察使追崔雍收禁勘責速具<br>
事繇申奏
賜崔雍自盡勅
當崔雍守郡之日是龐勛肆逆之初屬狂寇奔衝望風和<br>
好置酒以邀賊將啟關而納凶徒城内不許持兵皆令解<br>
甲致使三軍百姓扙血相視連頭受誅初聞奏陳深駭觀<br>
聽錫望守城而死已有追榮杜慆孤壘獲全尋加殊獎旣<br>
襃忠節難赦罪人玉石固分懲勸斯在將垂誡於四海當<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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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何愛於一夫其崔雍宜差内養孟公度專往宣州賜自盡
遣使宣慰徐宿二州勅
徐宿二州將士百姓等去歲徐州戍卒專擅迴戈殺戮都<br>
頭剽奪器仗當時遠近言論朝廷便欲誅鋤朕以好生爲<br>
心懷土可恕不令究詰但任歸還將及本州又自疑阻俄<br>
興悖亂遽恣猖狂因辱廉使監軍戕害小使大將邀求符<br>
節專撓城池朕再三招懷丁寧慰諭啟自新之路垂宥過<br>
之言奸計逾堅慢辭彌犯塗炭百姓虐毒四封近年以來<br>
劇賊無比爰思止殺乃命興戎稽緩靈誅殆將周歲然而<br>
凶黨之外平人甚多皆被脅從遭其驅使每聞勝捷倍所<br>
歎傷今旣厎寧專令宣撫縷申明之深委使臣除弊利人<br>
蠲稅節用軍士衣賜俾其計量種麥是時已令給卹仍遣<br>
臨時裁度唯務便安皆負周才以展良術軍人百姓罹此<br>
橫禍災數致然勉於營生安茲樂土其餘事件並在德音<br>
指揮使臣專臨重此頒述今遣左散騎常侍劉異兵部郎<br>
中薛崇宣慰想宜知悉
命備邊勅
荆南節度使杜悰據司天奏有小孛星氣經歷分野恐有<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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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外夷兵水之患緣邊藩鎮最要隄防宜訓習師徒增築城<br>
堡凡關制置具事以聞
增制舉及第勅
去年屬以用軍之際權停貢舉一年今旣偃戈卻宜仍舊<br>
來年宜別許三十人及第進士十人明經二十人已後不<br>
得援例
改徐州爲感化軍勅
徐州地當沛野軍本驍雄實爲壯國之都固協建侯之制<br>
況山河素異土俗甚殷豈欲削甲挫其縣盛蓋緣比因稔<br>
禍或至亂常罪由已招孽非天作桂林叛卒繼有逆謀塗<br>
炭生靈首尾周歲殺傷黎庶污染忠良所不忍言尋加剪<br>
滅是以畢其鎮額隸彼藩方近屬大兵已來饑年荐至且<br>
聞軍人百姓深恥前非願行舊規卻希建節朕每深軫念<br>
思致雍熙欲示渥恩特議改易旣崇軍額要備供須宜賜<br>
宣徽庫内綾絹一十萬匹助其宴犒必獲周豐累歲用兵<br>
甚費國力特與借助功在節量如初有脅從後成亡命或<br>
未還鄉里或逃匿諸州加意招攜各歸本業若稱自樂所<br>
止亦可徇其私情貴衆士獲安恐一物失所用期昭泰必<noinclude></noinclude>
12py02v45sl9d512360gtlrrqcb7h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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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pagequality level="1" user="CollationBot" /></noinclude>在均平典故具存廢興不昧仍更鎮額盛彼軍威冀覩封<br>
疆永保寧謐其徐州都團練使仍改爲感化軍節度徐宿<br>
濠泗等州觀察處置等使
恤刑勅
慎恤刑獄大易格言語曰如得其情即哀矜而勿喜而獄<br>
吏苛刻務在舞文守臣因循罕聞親事以此械繫之輩溢<br>
於狴牢追捕之徒繁於簡牘實傷和氣因致沴氛況時屬<br>
熇蒸化先茂育並赦罪戾式順生成應天下所禁繫罪人<br>
除十惡忤逆及故意殺人合造毒藥持仗行劫開發墳墓<br>
外餘並宜疏理釋放如或信任人吏多有生情繫留續察<br>
訪得知本道觀察使判官州府本曹官必加懲譴以誡慢<br>
易到後十日内速疏理分析聞奏<noinclude></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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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實錄/神宗顯皇帝實錄/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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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惟天佑我明,奕葉重光,聖德神功,代垂信史。要以久道化成,享祚悠遠,則肅皇爲最著,皇祖神宗顯皇帝復起而光大之,多歷年所眎,肅皇尤異焉。猗歟盛哉,凡四十八年之中,鴻謨駿烈,巍然煥然,不可殫述。 自皇兄初年,即命儒臣開局編摹。逮朕嗣服,越茲三禩,乃始勒成實錄五百九十六卷、寶訓一十二卷,蓋纂輯之斯之艱也。朕披閱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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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惟天佑我明,奕葉重光,聖德神功,代垂信史。要以久道化成,享祚悠遠,則肅皇爲最著,皇祖神宗顯皇帝復起而光大之,多歷年所眎,肅皇尤異焉。猗歟盛哉,凡四十八年之中,鴻謨駿烈,巍然煥然,不可殫述。
自皇兄初年,即命儒臣開局編摹。逮朕嗣服,越茲三禩,乃始勒成實錄五百九十六卷、寶訓一十二卷,蓋纂輯之斯之艱也。朕披閱再三,未能仰窺淵奧,而其大者炳于日星,亦庶幾仿佛一二。因親裁其文,謹序諸卷首,洪惟我皇祖睿哲挺資,緝煕懋學,凜天命于顧諟;郊禱必虔,儼祖訓于羹牆。率循無斁,大孝切終身之慕,止慈奠卜世之基,真所謂修身以道,惟聖盡倫者矣。
推之用人行政,則信任老成,優容戅直,闢門詢岳,而獨斷未嘗旁撓。尚德緩刑,而明威罔有錯貸。至於窮簷單赤之隱、堯水湯旱之憂,蠲賑屢行,朝聞夕報,甚且合宮壺之捐貲。遣輶軒之特使,雖所稱饑溺,繇已痌瘝在身,曷以加焉?用是愷澤涵濡,太和洋溢,九宇風動,萬品春熙,聲靈之所赫濯,殲哱播于一怒。造箕服于垂亡,洵非偶然之故已。
朕以眇躬,嗣茲鴻業,惟皇祖寔燕貽之。乃時事多虞,人情積窳,儀刑未遠,化瑟難調。夙夜寅畏,凜乎操朽馭而涉淵冰也。昔周盛時,以成王之賢,念茲皇祖,每追想于紹庭陟降之間,矧今煌煌成憲具在,寧敢忘繼序?永嘉與大小臣工,益袚濯乃心,以共揚繩武之偉烈也哉!
書成,敬奉,以薦于祖廟,並告竣事于皇考、皇兄之靈,於戲!
大經大政同,琬琰以光昭,可法可傳並乾坤而永久藏之金匱石室,爲萬世文子文孫取則焉。
謹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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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實錄/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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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神宗範天合道哲肅敦簡光文章武安仁止孝顯皇帝,諱翊鈞,穆宗子也,母皇后,以嘉靖癸亥八月十七日酉時生上。先是穆宗皇帝長,諸皇子皆殤,而弟景王之國,亦未幾薨逝,本支未封,中外朝野以爲憂。世宗皇帝雖諱建儲,然無時不勤貽謀之慮,及上生而後喜可知也。 穆宗皇帝久居藩邸,以潛時乾焬之勵登極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91466&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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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神宗範天合道哲肅敦簡光文章武安仁止孝顯皇帝,諱翊鈞,穆宗子也,母皇后,以嘉靖癸亥八月十七日酉時生上。先是穆宗皇帝長,諸皇子皆殤,而弟景王之國,亦未幾薨逝,本支未封,中外朝野以爲憂。世宗皇帝雖諱建儲,然無時不勤貽謀之慮,及上生而後喜可知也。
穆宗皇帝久居藩邸,以潛時乾焬之勵登極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91466&by_title=%E7%A5%9E%E5%AE%97%E5%AF%A6%E9%8C%84&page=3 明實錄:明神宗實錄(二) 第3頁 (圖書館) -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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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神宗範天合道哲肅敦簡光文章武安仁止孝顯皇帝,諱翊鈞,穆宗子也,母皇后,以嘉靖癸亥八月十七日酉時生上。先是穆宗皇帝長次皇子皆殤,而弟景王之國,亦未幾薨逝,本支未封,中外朝野以爲憂。世宗皇帝雖諱建儲,然無時不勤貽謀之慮,及上生而後喜可知也。
穆宗皇帝久居藩邸,以潛時乾焬之勵登極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91466&by_title=%E7%A5%9E%E5%AE%97%E5%AF%A6%E9%8C%84&page=3 明實錄:明神宗實錄(二) 第3頁 (圖書館) -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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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ex:NCPSSD-71000260 欽定全唐文一千卷總目三卷 第三十一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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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ex:NCPSSD-71000261 欽定全唐文一千卷總目三卷 第三十二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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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實錄/仁宗昭皇帝實錄/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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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洪惟我皇考仁宗昭皇帝,以重華之德,撫盈成之運,恢弘至道,丕顯人文,光昭前烈,垂裕來世,夫豈偶然哉! 越自太祖皇帝時歷試之,而君人之度肇矣。皇祖太宗文皇帝,舉大義,安宗社,數年提兵轉戰,無內顧之憂者居守之重有屬也。於時撫百姓,獎勵士卒,咸得其心,經畫國用,曲當其宜。國家大勳之集,蓋亦根本之固也。 即正位,東宮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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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x-wiki
洪惟我皇考仁宗昭皇帝,以重華之德,撫盈成之運,恢弘至道,丕顯人文,光昭前烈,垂裕來世,夫豈偶然哉!
越自太祖皇帝時歷試之,而君人之度肇矣。皇祖太宗文皇帝,舉大義,安宗社,數年提兵轉戰,無內顧之憂者居守之重有屬也。於時撫百姓,獎勵士卒,咸得其心,經畫國用,曲當其宜。國家大勳之集,蓋亦根本之固也。
即正位,東宮益廣聖學,默相皇化,而天下已想望風采。
太宗皇帝時巡北京及親征叛虜,皆受命監國,裁決庶政,務從仁厚而澤之。所及已廣,暨登大寶,勵精政化,惟恐一夫一婦弗獲。斯所憂勤之心不遑寢食。曾未浹歲,而義聲仁澤已浮洽于四海。
朕承洪緒,仰惟聖<ref>館本作「盛」</ref>德,顯謨宜有紀載,爰命儒臣纂修實錄。書成,總十卷,皇考所以惠臣民、建太平、隆國家之運者,蓋與天地同其悠久,猗歟盛哉。
詩曰:「於戲皇王,繼序思不忘。」書曰:「監于先生成憲,其永無愆!」敢不黽勉力行,以求其至謹。
述其概于篇端,並示後之子孫云。
宣德五年正月二十一日<ref>此行館本脫</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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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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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tsun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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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信部无[2005]423号 https://www.miit.gov.cn/n1146295/n1146592/n3917132/n4062354/n4062391/n4062397/n4062399/c4148119/part/4148120.pdf -->{{header |title = 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 = 信息产业部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05 |month = 9 |day = 5 |notes = |文号 = 信部无〔2005〕423号 }} 各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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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信部无[2005]423号
https://www.miit.gov.cn/n1146295/n1146592/n3917132/n4062354/n4062391/n4062397/n4062399/c4148119/part/4148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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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全军无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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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各种无线电业务协调、健康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管理,现发布重新修订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自 200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凡与本《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不相一致的其他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等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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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ОО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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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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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全军无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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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各种无线电业务协调、健康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管理,现发布重新修订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自 200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凡与本《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不相一致的其他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等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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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ОО五年九月五日}}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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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使用频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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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tsun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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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关于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使用频率的通知 |发布者 = 信息产业部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2006 |month = 7 |day = 26 |notes = |文号 = 信部无〔2006〕61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局): {{indent pars|随着家庭轿车的普及,人们对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提出了迫切需求。为满足此类无线电设备发展对频率资源的需要,提高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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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关于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使用频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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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局):
{{indent pars|随着家庭轿车的普及,人们对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提出了迫切需求。为满足此类无线电设备发展对频率资源的需要,提高频谱利用率, 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及频率资源使用情况,现决定将409.7500MHz、409.7625MHz、409.7750MHz、409.7875 MHz、409.8000MHz、409.8125MHz、409.8250MHz、409.8375MHz、409.8500MHz 和 409.8625 MHz 等10个公众对讲机频率同时规划为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的使用频率。
一、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的技术参数如下:
(一)调制方式:F2D;
(二)有效发射功率:≤0.5 W (e.r.p);
(三)发射频率容限:≤5×10<sup>-6</sup>;
(四)发射机杂散辐射:≤50μW;
(五)每次发射时间不超过15秒。
二、上述频率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照信息产业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三、使用无线汽车防盗系统还须遵守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特此通知。}}
{{署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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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tsun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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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局):
{{indent pars|随着家庭轿车的普及,人们对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提出了迫切需求。为满足此类无线电设备发展对频率资源的需要,提高频谱利用率, 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及频率资源使用情况,现决定将409.7500MHz、409.7625MHz、409.7750MHz、409.7875 MHz、409.8000MHz、409.8125MHz、409.8250MHz、409.8375MHz、409.8500MHz 和 409.8625 MHz 等10个公众对讲机频率同时规划为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的使用频率。
一、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的技术参数如下:
(一)调制方式:F2D;
(二)有效发射功率:≤0.5 W (e.r.p);
(三)发射频率容限:≤5×10<sup>-6</sup>;
(四)发射机杂散辐射:≤50μW;
(五)每次发射时间不超过15秒。
二、上述频率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照信息产业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三、使用无线汽车防盗系统还须遵守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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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局):
{{indent pars|随着家庭轿车的普及,人们对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提出了迫切需求。为满足此类无线电设备发展对频率资源的需要,提高频谱利用率, 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及频率资源使用情况,现决定将409.7500MHz、409.7625MHz、409.7750MHz、409.7875 MHz、409.8000MHz、409.8125MHz、409.8250MHz、409.8375MHz、409.8500MHz 和 409.8625 MHz 等10个公众对讲机频率同时规划为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的使用频率。
一、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的技术参数如下:
(一)调制方式:F2D;
(二)有效发射功率:≤0.5 W (e.r.p);
(三)发射频率容限:≤5×10<sup>-6</sup>;
(四)发射机杂散辐射:≤50μ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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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频率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照信息产业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三、使用无线汽车防盗系统还须遵守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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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或调整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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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关于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使用频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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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局):
{{indent pars|随着家庭轿车的普及,人们对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提出了迫切需求。为满足此类无线电设备发展对频率资源的需要,提高频谱利用率,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及频率资源使用情况,现决定将409.7500MHz、409.7625MHz、409.7750MHz、409.7875 MHz、409.8000MHz、409.8125MHz、409.8250MHz、409.8375MHz、409.8500MHz 和 409.8625 MHz 等10个公众对讲机频率同时规划为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的使用频率。
一、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的技术参数如下:
(一)调制方式:F2D;
(二)有效发射功率:≤0.5 W (e.r.p);
(三)发射频率容限:≤5×10<sup>-6</sup>;
(四)发射机杂散辐射:≤50μW;
(五)每次发射时间不超过15秒。
二、上述频率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照信息产业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三、使用无线汽车防盗系统还须遵守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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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實錄/仁宗昭皇帝實錄/卷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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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敬天體道純成<ref>體道純成,各本成作誠,是也。</ref>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諱高熾<ref>昭皇帝諱,晨本諱下有高熾二字。</ref>,太宗體天弘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嫡長子,母仁孝慈懿誠明莊獻配天齊聖文皇后。洪武十一年七月二十三生於鳳陽,是夕,仁孝皇后夢冠冕執圭者上謁,寤而生。帝自幼端重沉靜,言動有經,四五歲,宮中聞讀書輒喜,自是書冊翰墨不去手。稍長,習射數日,輒造精藝,發無不中,左右問何若是巧也,曰心志既正無難者,然絕口不自矜,蓋於馳射及奇巧玩適之具悉非所好,獨好學問,日從儒臣論說不厭。
洪武二十八年閏九月壬午,授金冊金寶,命為燕世子。太祖皇帝思宗藩之重,特召秦晉燕周四世子朝夕親教訓之,歷試諸事,嘗命分閱皇城四門衛士,帝還奏獨後,太祖問之,對曰:「旦寒甚,衛士方食俟,其既食<ref>俟其既食:廣本晨本俟作候。</ref>乃閱之,故後。」太祖喜曰:「能體恤下人,是吾心也。」又命分閱中外臣民,奏䟽<ref>奏䟽:舊校改作奏疏。</ref>獨取其切於兵民疾苦及至關宗社大計者<ref>及至關宗社大計者:各本無至字,是也。</ref>白之,太祖覽之稱喜<ref>太祖覽之稱喜:各本喜作善,是也。</ref>,其間有一語一字之謬者悉置之不以白,太祖指示之曰:「爾忽之耶?」對曰:「不敢忽。顧小過失,不足以凟天聽。」太祖喜曰:「孫有君人之度哉,嘗聞之曰<ref>嘗聞之曰:各本聞作問,是也。</ref>堯九年之水,湯七年之旱,當時百姓奚所恃?」對曰:「恃聖人有恤民之政耳。」自是益見重逮。太宗皇帝舉兵靖難,奉命居守時,將士精銳者皆從征,城中所餘老弱不及什一,旦暮督治守備及禦敵之具。撫綏城中兵民,人人歡悅<ref>人人歡悅:抱本晨本中本歡作欣。</ref>。咨求老於兵旅<ref>老於兵旅:晨本旅作事。</ref>及才識文吏與之同事,推誠待之皆為盡心。每四鼓以起<ref>每四鼓以起:晨本以作已。寶訓與館本同。</ref>二鼓乃息,左右或以過勤為言者,答曰:「君父身冒艱險在外,此豈為子優逸時?且根本之地,敵人所必趋者,豈得不禦備<ref>豈得不禦備:三本寶訓不下有為字;抱本中本晨本寶訓禦作豫,是也。</ref>?」而凡有所施為必先稟命仁孝皇后。無幾,李景隆等引兵數十萬圍北平城,是時城中守備已完,雖老弱不及萬人<ref>雖老弱不及萬人:廣本弱下有孱疾二字,中本抱本晨本老弱作老疾孱弱。</ref>帝鼓舞激勸,下至婦人小子皆奮効力<ref>下至婦人小子皆奮効力:廣本奮下有於字。</ref>,更番乘城晝夜拒敵,雖矢石交下,人心不變,數夜遣人開門斫敵營,敵驚荒自殺<ref>敵驚荒自殺:各本荒作亂,是也。</ref>或至明乃定。景隆等圍城久不下,及兵士夜不得甯息,逐退營十數里<ref>逐退營十數里:各本逐作遂,是也。</ref>。無幾,太宗皇帝得報,引兵馳歸擊之,帝亦出城兵夾擊<ref>帝亦出城夾擊:各本城下有中字,是也。</ref>,景隆等狼狽大敗散走,時二群王<ref>二羣王:各本羣作郡,是也。</ref>高煦數出從,太宗皇帝三群王<ref>三羣王:各本羣作郡,是也。</ref>高燧留佐居守官寺,黃儼以高燧之幼鍾愛也<ref>官寺黃儼以高燧之幼鍾愛也:各本官作宦,廣本抱本幼下有而字,是也。</ref>,為媒蘖奪嫡之計,將為己利,使其黨往來餙譽高燧而短帝,又謂帝將為朝廷固守北平以拒父也
太宗皇帝以問高煦曰:「爾兄素孝,那當有此?」高煦曰:「兄誠孝,但在太祖時果與太孫善也。」太宗不答。會朝廷用方孝儒<ref>方孝儒:舊校改儒作孺。</ref>之策,遣使持書授帝為離間,帝得之不啟緘,即遣入賫書<ref>即遣入賷書:晨本中本入作人,是也。</ref>并械其使詣軍前白之,而儼已先遣人馳報太宗曰:「世子與朝中通謀,使者持書至矣。」言未既,帝所遣亦至,太宗發書覽之<ref>太宗發書覽之:各本之下有嘆曰二字,是也。</ref>:「吾父子至愛尚見讒間,矧君臣間而姦人不吾毀乎?」有問帝曰:「亦知人所以相讒者乎?」曰:「不知。」曰:「是可以不知乎?」曰:「吾所當知者恭盡子職而已。」
太宗皇帝既正大位,升北平為北京,以其地大民眾且藩邸之舊,仍命帝居守而高煦先隨。太宗入南京方潛謀儲位,太宗即遣之還北京而簡賢才馬京輦<ref>簡賢才馬京輦:各本輦作輩,是也。</ref>數人往輔,帝且諭京等曰:「此朕之嫡長也。」
永樂二年二月,遣隆平侯張信、附馬都尉永春侯王寧召,帝及高煦至南京,授帝金冊、金寶,立為皇太子,封高煦為漢王,高燧為趙王。國朝定制,中外政務有成式者,啟皇太子施行大事悉奏請。時太宗皇帝欲天下皆歸心於帝,凡有寬貸悉付帝行之,帝亦孜孜惟仁之施,或有水旱饑饉民兵失所<ref>民兵失所:晨本中本民兵作兵民,是也。</ref>,未嘗不戚焉,思有以賑恤之。每諭文武大臣曰:「卿等為國柱石,宜深體至尊聖仁以惠黔黎,毋為苛刻以搖邦本。」其後監國,所惠被下人甚厚故天下咸屬心焉。
永樂二十二年七月辛卯,太宗皇帝以征虜寇上賓于行在。先日遣命皇太子<ref>遣命皇太子:各本遣作遺,是也。</ref>即皇帝位,
八月甲辰,文淵閣大學士兼翰林院學士楊榮、御馬監少監海壽傳遺命<ref>傳遺命:館本衍一遺字。</ref>至北京,帝哭慟幾絕,強起拜受<ref>強起拜受:晨本受下有命字。</ref>。既而命尚書蹇義大學士楊榮楊士奇議一應合行事宜,及同禮部尚書呂震議喪禮。嚴京城守衛。
丙午,遣書諭隨征大營五軍總兵官,先委寧陽侯陳懋、陽武侯薛祿率領原隨駕精壯馬隊三千里馳回京<ref>馬隊三千里馳回京:三本里作星,是也。</ref>,若三千馬隊不可撒動<ref>不可撒動:三本撒作撤,是也。</ref>,即於各營選精壯馬隊一萬還京。是時京衛軍士悉出從征,京師留守不及數千故也。
丁未,命附馬都尉沐昕掌南京後軍都督府事,命太監王貴通率下番官軍赴南京鎮守宮中諸事,同內官朱卜花、唐觀保外事,同附馬都尉西寧侯宋琥、駙馬都尉沐昕計議而行,召前戶部尚書夏原吉同議合行典禮。
癸丑,在京文武百官軍民耆老上箋勸進,其詞曰:「自昔帝王之垂統,皆傳嫡長以興邦,斯神聖之遠圖,寔國家之常典。恭維大行皇帝,文武聖神,高明廣大,爰當即位之始,首為繼體之圖。誠以皇太子殿下嫡長仁明,剛健中正,實能子育兆姓,懷柔百神。特命正位東宮,以隆國本,而渙頒綸詔,敷告庶邦,受撫軍監國之大權,攝尊祖配天之大祀。天命允屬,人心咸歸,於今二十餘年,實係宗社之重茲者。大行皇帝遺命殿下早登大寶,表正萬邦,蓋其建立於昔時,正望續承于今日<ref>正望續承于今日:三本續作纘,是也。</ref>。今殿下孝思罔極,未即欽承,夫神器不可以暫虛,天位不可以暫曠,伏望仰遵先志,少抑哀情,從天意順人心,早臨九五之位,闡聖文,恢神武,益隆繼述之圖。」箋上,令諭答曰:「卿等惓惓,忠於憂國,終天之慟,方切予心,遽繼統之有聞,豈哀誠之能忍?所請不允。」
甲寅,文武群臣軍民耆老人等伏闕上箋勸進,其詞曰:「帝王垂統,建永世之基圖;嫡長相傳,嗣萬年之曆數。國家彛典,古今所同。恭維大行皇帝德合乾坤,明同日月,以武功定禍亂,以文教致太平,經國之謀存於宏遠。自登大寶,首建皇儲,誠以皇太子殿下聖學日新,英資天錫,上足繼承於大統,下足撫安於生民。綸命渙頒,與情允愜,伏維殿下正位以來,問安視膳,孝行配於前王;賛政施仁,令譽達於天下。合天心而郊廟、社稷之俱,享得人而謳歌<ref>得人而謳歌:各本人下有望字,是也。</ref>,朝覲之攸同,天與人歸二十餘載。茲者不幸,大行皇帝賓天,四海兆民如喪考妣,天下豈可以無主?神器豈可以暫虛?合群庶以詢謀,同中外而勸進,望早正名而踐祚,庶以順天而應人。未賜允俞,尚持謙遜,雖終天之痛,難抑於為國之計何如。願寬一己之哀情,以定萬世之大計。臣等俯伏闕門,恭候俞旨,幸賜睿明之斷,以慰億兆之心。」箋上,令諭答曰:「卿等盡忠國家,經慮弘遠,大寶之位雖難久虛今,梓宮在廷<ref>梓宮在廷:各本廷作庭。</ref>,山陵未畢,父子至性,其寧忍之?所請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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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名臣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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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名臣事略/許有壬序|許有壬序]]
*[[元朝名臣事略/歐陽玄序|歐陽玄序]]
*[[元朝名臣事略/王理序|王理序]]
*[[元朝名臣事略/王守誠跋|王守誠跋]]
*[[元朝名臣事略/卷001|卷第一]] 太師魯國忠武王木華黎 丞相東平忠憲王安童
*[[元朝名臣事略/卷002|卷第二]] 丞相淮安忠武王伯颜 丞相河南定武王阿术 丞相楚国武定公阿里海涯
*[[元朝名臣事略/卷003|卷第三]] 太師廣平貞憲王玉昔 太師淇陽忠武王月赤察兒 樞密句容武毅王土土哈
*[[元朝名臣事略/卷004|卷第四]] 丞相興元忠憲王完澤 丞相順德忠獻王哈剌哈孫 平章魯國文貞公不忽木 平章武寧正憲王徹理
*[[元朝名臣事略/卷005|卷第五]] 中书耶律文政王楚材 中书杨忠肃公惟中
*[[元朝名臣事略/卷006|卷第六]] 總帥汪義武王世顯 萬户嚴武惠公實 萬户張忠武王柔 元帥張獻武王弘範
*[[元朝名臣事略/卷007|卷第七]] 太保劉文正公秉忠 丞相史忠武王天澤 平章廉文正王希憲 左丞張忠宣公文謙
*[[元朝名臣事略/卷008|卷第八]] 内翰竇文正公默 左丞姚文献公樞 左丞許文正公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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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名臣事略/卷014|卷第十四]] 左丞董忠獻公文炳 内翰董忠穆公文用 樞密董正獻公文忠
*[[元朝名臣事略/卷015|卷第十五]] 國信使郝文忠公經 静脩劉先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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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名臣事略/許有壬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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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許有壬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 聖元基朔方立人極,世祖皇帝混破裂而一之,廣輪疆理,古職方所未半。其天地之再初乎,渾淪所鍾,命世卓絕之才,實輩出輔成之。故盛德大業之所著,自顥穹生民未之有也。然而百餘年來,元勳偉績世未盡白,故老知者湮沒無幾,家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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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元基朔方立人極,世祖皇帝混破裂而一之,廣輪疆理,古職方所未半。其天地之再初乎,渾淪所鍾,命世卓絕之才,實輩出輔成之。故盛德大業之所著,自顥穹生民未之有也。然而百餘年來,元勳偉績世未盡白,故老知者湮沒無幾,家乘志銘不能家至而徧知也。仁皇御極,敕太史傳功臣,而玉堂秘奧,世莫得而見焉。監察御史趙郡蘇天爵伯脩輯國朝名臣事略十五卷,湖北憲刻諸梓,徵敘其端。有壬在京師,早知伯脩之才,而未知其有是編也。惟其培學上庠,歷史屬久,故考之也詳,擇之也審。其類例倣朱子言行錄,條有徵據,略而悉,豐而核,其四方之爭先快覩者乎。竊惟國朝真才雲集,是編才四十七人,有齊民知名而未錄者,蓋朱子例,嗣有所得,當續書之也。若是,則四方之快覩者不一,伯脩之學其益昌矣。又不知今士大夫,用心如伯脩者幾人,世所望於太史氏,出於事略之外者,其將有所屬乎?憲長篤禮質班,幕府李穀、王大有,職風紀,育人材,俾觀者率作,是亦韓子所謂「牽聯得書」者也。
至順壬申良月中議大夫、前參議中書省事相臺許有壬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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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名臣事略/卷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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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header |title = |author = |lawmaker = |section = |previous = |next = |year = |month = |day = |from = |notes = |edition = }} ●國朝名臣事略卷第一 趙郡蘇天爵伯脩輯 太師魯國忠武王(木華黎) 丞相東平忠憲王(安童) == ○太師魯國忠武王(木華黎) == 太師魯國忠武王 卷一之一 王名木華黎,札剌兒氏,以戚里從討幕北諸部有功。歲丙寅,拜左萬戶,進兵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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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朝名臣事略卷第一
趙郡蘇天爵伯脩輯
太師魯國忠武王(木華黎)
丞相東平忠憲王(安童)
== ○太師魯國忠武王(木華黎) ==
太師魯國忠武王
卷一之一
王名木華黎,札剌兒氏,以戚里從討幕北諸部有功。歲丙寅,拜左萬戶,進兵討金。丁丑,封太師、國王、都行省承制行事。癸未,薨,年五十四。
王生於阿難水之東,生時白氣充帳,有神巫見而異之,曰:「此非常兒也。」及長,身長七尺,虎首虬鬚黑面,多謀略,雄勇冠一時,與博爾朮、博爾忽、赤老溫俱以忠勇佐太祖,時號為掇里班曲律,猶言四傑也。{{*|太常元公撰世家。}}
太祖軍嘗失利,會天大雪,失牙帳所在,臥草澤中,王與博爾朮張氊蔽之,自暮及曉竟不移足。{{*|世家。}}
太祖一日從三十餘騎行谿谷間,有羣賊突出叢木中,列射我,矢下如雨,眾皆恐。王引滿向賊三發三殪,徐解馬韉,兩手張翳太祖,麾餘騎射賊,賊引去。繇是太祖益重之。{{*|世家。}}
克烈王可汗為柰蠻氏曲薛窟撒不剌所困,王可汗之子亦剌哈詳穩繼為所傷,求援於我。太祖遣王暨博爾朮、博兒忽、赤老溫引兵救之,殲其眾於按臺之下,獲甲仗輜重以還。於是王可汗見太祖聖德日隆,左右將士威聲益振,患之,乃合札木哈等潛襲我。會有以其謀來告者,太祖與王等簡精甲夜斫其壘,大破之。王可汗走死,諸大人聞風相率款附,諸部悉平。{{*|世家。}}
歲丙寅,太祖即皇帝位,是歲宋開禧二年、金泰和六年也。上既即位,從容謂王及博爾朮曰:「今國內平定,多汝等之力。我之與汝,猶車之轅,猶身之臂,汝等宜體此意,勿替初心。」廼立王及博爾朮為左右萬戶,各以其屬翊衛宸極,儀位一如諸侯王。{{*|世家。}}
金降者屢言其主璟殺戮宗親,荒淫殊甚。上曰:「朕興師有名矣。」辛未,大舉南入,擊雲中、九原諸郡,皆下之,進圍撫州。時金軍號四十萬,陳於野狐嶺之北。王抗言曰:「今敵眾我寡,弗致死力未易破也。」即策馬橫戈,大呼陷陣。上麾諸軍齊進,日未午,大破之。乘勝追至澮河堡,殭尸百餘里,金兵之精銳者咸盡。壬申,薄宣德府,遂克德興。{{*|世家。}}
癸酉,金紇石烈執中弒其主允濟,迎豐王珣立之,是為宣宗。是歲,我師至居庸關,壁堅不得入。以闍別統兵趍紫荊口,金左監軍朮虎高琪來拒,不勝,遂潰,進逼中都,圍之。上與皇子槊赤等分三道徇略趙、晉及齊、魯,既還,軍於大口。{{*|世家。又張匡衍撰行錄云:金人以山後諸郡不可守,即移兵山前。是時,太祖經略山後諸州,皆平,自紫荊關領兵大入,攻涿州,州兵殊死戰,晝夜急攻四十餘日,拔之。又分兵自南而北,取居庸關。遂縱兵大掠,自涿以南大河以北,煙塵相望,金鼓震天,神州赤縣十陷八九,中夏之民大為騷動。甲戌二月,太祖斂兵圍中都,{{*|太祖斂兵圍中都「斂」原作「劍」,據聚珍本改。}} 金主大懼,獻公主請和。{{*|獻公主請和 「公主」原作「公文」,聚珍本作「公主」。按元史卷一太祖紀云:「金主遂遣使求和,奉衛紹王女岐國公主」;金史卷一四宣宗紀貞祐二年三月云:「奉衛紹王公主歸於大元太祖皇帝。」今據改。}} 太祖許納之,又進金銀繒帛各萬餘兩匹。王略地益都、濱、棣,皆克之。兵臨霸州,史天倪、蕭勃迭率眾來降,王奏之,各統萬戶。太祖北還。其歲夏五月,金主知不能敵,遂遷河南。}}
甲戌,詔王統諸軍專征遼西諸郡。王次高州,盧琮、金朴率州民降。進攻北京,金守將銀青元帥率眾二十萬來拒,與我師遇於花道,王逆擊,敗走之。銀青嬰城自守,其裨將完顏昔烈、高德玉殺銀青,推烏古論寅答虎為帥,俄寅答虎舉城降。王怒,欲坑之,蕭阿先說王曰:「北京為遼西重鎮,當撫摩以慰眾望。今始降而即坑之,後詎有降者乎?」王嘉納,以寅答虎權北京留守,復以兀葉兒權兵馬帥府事以鎮之。是歲,興中府民殺守將烏里卜,推石天應為帥,天應來降,以為興中尹。錦州張鯨殺節度使,自立為臨海郡王,至是來降。{{*|世家。}}
乙亥,詔王以鯨總北京十提領兵,從奪忽闌徹里必南征。王密察鯨有反側意,令蕭阿先監其軍。至平州,鯨果稱病逗留,復謀叛去,阿先執鯨,殺之。鯨弟致憤兄死,殺長吏,據錦州叛,偽稱漢興,改元興隆,略平、灤、瑞、利、義、懿、廣寧等,盡有之。王率先鋒蒙古不花、權帥兀葉兒等軍討之,州郡皆復應官軍,遂擊紅羅山,克之。{{*|世家。}}
丙子,致陷興中府,權帥王珣遁。王以致兵精且依嶮為阻,欲設奇餌之,乃遣兀葉兒、耶律某等別攻溜石山堡,且諭之曰:「汝等急攻溜石,賊必遣兵往援,我出其不意,斷其歸路,可一戰擒也。」又令蒙古不花別屯永德縣西十里以伺之。賊聞溜石被圍急,果以兵救之。蒙古不花遣騎扼其歸路,且馳報王。王夜半引軍疾馳,比曙抵神水,與賊遇,而蒙古不花兵亦會,前後夾擊,大破之。賊遂崩潰,斬其將張東平,獲首虜萬三千。遂由開義縣進圍錦州。賊屢出戰不利,乃閉門城守,月餘,偽監軍高益縛致出降,致伏誅。{{*|世家。}}
丁丑,以佐命功詔封王為太師、國王、都行省承制行事,賜誓券,子孫傳國,世世無絕。分弘吉剌、亦乞列斯、兀魯兀、忙兀等十軍,及兀葉兒契丹、蕃、漢等軍隸麾下。且諭旨曰:「太行之北,朕自經略,太行之南,卿其勉之。」遂建行省於雲、燕,以圖中原。王自中都南攻遂城及蠡州諸城,皆下之。蠡之役,蕭阿先中流矢卒,以其子查剌代領其眾。{{*|以子查刺代領其眾 「代」原作「伐」,清鈔本、聚珍本均作「代」。按元史卷一五○石抹也先傳附查剌傳云查剌「襲御史大夫,領黑軍」,石扶也先原領黑軍,則查剌襲領黑軍,今據改。}} 是歲,東擊齊,遂定臨、淄、登、萊、濰、密等州而還。{{*|世家。又牧菴姚公撰招撫使王興秀碑云:太祖始加兵中原,圍燕不攻,而阬中山,蹂山東、河北,諸名城皆碎,已策金不能國可必滅也。自將征西,留太師、國王徇河北未下城邑。其年,衛王弒,宣宗南踰河,都大梁。兵興,民既困徵求之繁,餽餫人畜雜死道路,至不賴以生。有遲我元兵者曰:「敵乘甕來耶?」亦有不白吾令,特誅其後服,望風畏之,不敢至者。公聞兵將至,曰:「丈夫生三十年,而勞苦耒耜,屈壓極矣。今又委身餌敵,暴骨草野。且吾君已棄民,民尚誰死哉?吾有自圖富貴耳。」乃以是撼三十餘村之民:「汝幸從我,我能活汝。」乃將壯士數百輩,出蠡疆迎兩大帥萬戶劉伯林、御史大夫蕭公降。帥善其來,與之幟曰:「張汝之鄉,我兵自歛戢不汝侵也。」大兵及城,城方力完守具,礮死蕭大夫,兩軍奮厲,一鼓屠其城無噍類遺,而三十村無毫毛傷者。又按察使趙瑨碑云:蔚州飛狐趙氏,金帥府評事崑二子珪、瑨,珪將萬夫戍飛狐,後遷刺蠡州,留瑨在鄉守舍。天馬南牧,度形勢不支,倡縣民以城下之,從太師、國王徇地至蠡,其刺猶城守,砲殺王悍將蕭大夫。王恚欲阬城,公請以身贖母兄死,王哀之,併全蠡民。二碑皆姚公撰,所載蠡州事不同如此。}}
戊寅,王自中都由西京擊鴈門、定襄並晉高平、上黨等郡,悉平之。{{*|世家。又行錄云:初攻太原,御史大夫蕭查剌麾下攸興哥者,渤海人,雄勇過人,身當陷陣,太原遂拔。王惜其勇,授興哥河東北路兵馬都元帥。乙酉歲,武仙陷太原,興哥戰死。}}
燕京行省石抹咸得不遣使來告曰:「今燕南信安賊張甫等,出沒劫掠,屢為民害。請一名將,拒鎮水泊。」王命蕭勃迭為霸州元帥,統精兵五百往拒之。{{*|行錄。}}
己卯,以蕭神特末兒為左司郎中,狼川張瑜為右司郎中。是歲,攻石州、隰州,克之。擊絳,凡二十日乃下。遂至河東,金守臣棄城遁。以按察兒為前鋒元帥,統蒙古軍屯平陽,以備金兵。以義州監軍李廷植弟李七權河東西路帥府事。{{*|世家。}}
庚辰,由中都徇趙,至滿城,金真定府主武仙舉城降。以史天倪權知河北西路兵馬事,仙副之。天倪說王曰:「今中原已粗定,而所過猶縱鈔掠,非王者弔民伐罪意也。且王為天下除暴,豈復效其所為乎!」王曰:「善。」下令敢有擅剽虜者,以軍法從事,所得老幼,咸歸遣之,軍中肅然,吏民大悅。至滏陽。先是,邢州節度使武貴,聞大軍至,棄城遁,繼聞王仁厚不殺,乃詣軍門降,復其職。平鄴郡,{{*|平鄴郡 「平」字原為空格,據北圖藏元刻本及明鈔本、清影元鈔本補。}} 至林州,遂輕騎入濟南。嚴實上謁,以實權濟南等路都總管。時金兵聚黃龍崗,號二十萬,聞王在濟南,眾未集,遣步卒二萬襲之。王以輕兵五百擊走之。俄大軍繼至,遂薄黃龍。金兵盛列城北岸,王麾蒙古、漢軍下馬,短兵接,金兵大敗,入河溺死者不可勝數,遂克黃龍。至楚丘。楚丘城小而四面皆水,王令諸軍以木草填塹為道,直抵城下,總管嚴實先登,破之。由單州趍魯,圍東平。遣蒙古不花引兵徇河北懷、孟、衛州之地。王以東平久不下,召嚴實屬之曰:「我料東平糧盡必棄城走。若然,汝即入城,綏輯安慰之,勿苦郡縣,以敗乃事也。」乃留唆魯忽禿以蒙古軍屯守之,以實權山東西路行省,王北還。{{*|世家。}}
辛巳夏四月,東平糧絕卒飢,守將果棄城遁,唆魯忽禿邀擊之,斬首七千級。嚴實遂入城,建行省於府治。王弟帶孫別攻洺,至是克之。五月,王在野狐嶺北,宋漣水尉石珪持方物入見,貺以綉衣腰帶,遣之。山東張琳、蓨縣鄭遵各以所部詣軍自歸。{{*|又行錄云:益都張琳遣其弟賫方物來降,王以琳為山東東路益都府滄、景、賓、棣等州行都元帥府事。蓨縣鄭遵以棗鄉二縣率兵民降,以遵為節度使,行元帥府事,改蓨縣為元州。}} 八月,王至天德,監國公主遣其臣習里吉思勞王,且饗將士。由東勝州涉河,引兵而西。夏主李王聞之懼,遣塔海監府、汪奴哥監府遺方物,且以兵五萬屬焉。冬十月,復東,遂由雲中歷太和寨,入葭州,以石天應權行臺於葭州。復擊綏德,破馬蹄寨,遂至延安,距延安三十里止舍。金行省完顏合達出兵三萬,陳於城東,{{*|又行錄云:合達初以平州推官來降,其後復歸于金。}} 蒙古不花先以騎士三千趣之。約半夜伏發,王乃令軍士銜枚潛進,伏於城東兩谷間。明日,蒙古不花望見金軍,佯棄旗鼓走,金人追之,王出伏乘其後,鼓鼙震天,敵遂亂,追斬七千級,獲馬八百疋。合達退走延安,堅壁不動,圍之十餘日不下,乃南徇洛川、鄜州。北京權帥兀葉兒擒金梟將張鐵槍,送王所,王誚讓之,鐵槍厲聲曰:「我受金朝厚恩二十餘年,今事至此,死實甘心。」王義之,欲釋徽纆,諸將怒其不屈,殺之。過坊州,大饗士卒。復由丹州濟河。時金已復隰州,以軒成為經略使,王引兵圍之,二日而克,斬軒成。留合丑統蒙古軍屯石、隰之間,以田雄權帥府事。{{*|世家。}}
壬午秋七月,令蒙古不花引遊騎出秦隴,以為聲勢,且視山川夷險強弱處,王率大軍廻雲中。{{*|又行錄云:王率兵廻雲中,道出太原府孟州四蹄寨,寨主劉某,金孟州太守也,王以兵圍之,遂率山民來降,即日復其職,遷百姓于州,秋毫無犯。}} 先是,王弟帶孫、駙馬按赤那演擊義和寨,不拔。王至,攻之,二日而下。過西河,南擊三清巖,入霍邑山堡,遷其民趙城縣。薄青龍堡,金平陽公胡天作拒守,{{*|金平陽公胡天作拒守 「作」原作「祚」,聚珍本作「作」,與金史卷一一八胡天作傳合,今據改。下同。}} 其裨將蒲察定住、監軍王和開壁門降,遷天作於平陽。{{*|又行錄云:王薨,定住譖天作於郡王帶孫,殺之。其後,王子鈸里攻西夏,定住稱疾不行,復歸于金,及鈞州軍敗,為大兵所殺。}} 冬十月,過晉至絳,下金榮州,{{*|下金榮州 「榮」原作「滎」,聚珍本作「榮」,與元史卷一一九木華黎傳,金史卷一六宣宗紀、卷二六地理志合,今據改。}} 汾東諸堡邑,往往從風歸附,王皆慰撫之。蒲郡久為金有,至是復歸於我。王召天應謂之曰:「蒲為河東要害郡,我欲選一首領,顧弗能得,君才略絕眾。」乃以天應權河東南北路陝右關西行臺,以平陽、太原、吉、隰等處帥府,皆受天應節制。王引兵渡河,西次同州,下蒲城,入關徑至長安。長安城堅,不得入,乃分麾下兀胡柰、太不花統軍六千屯守之。留按赤那演斷潼關,遂西擊鳳翔,月餘不克,乃軍於渭水之南。遣蒙古不花南度牛嶺關,徇宋鳳州而還。是歲,羣盜陷河中府,殺權行臺石天應。未幾,賊燒居民府舍遁。以天應子斡可襲領其眾。{{*|世家。又行錄云:初,天應聞中條山賊侯七、侯八欲夜攻襲其城,即遣部將吳權府領兵出東門,潛道左兩谷間,若賊過半,即邀擊之,我出其前,爾攻其後,賊可勝也。其夜,吳權府醉酒失期,故城陷,天應遇害。}}
癸未春三月,王至聞喜縣,疾篤,召弟帶孫謂之曰:「我為國家助成大業,事干戈垂四十年,東征西討,無復遺恨。所恨者,汴京未下耳!汝等勉之。」言訖薨。{{*|世家。}}
庚寅冬,帝親攻鳳翔,對諸將數王之功,因曰:「使木華黎在,不令朕至此也!」{{*|世家。}}
== ○丞相東平忠憲王(安童) ==
丞相東平忠憲王
卷一之二
王名安童,太師、忠武王四世孫。至元二年,由宿衛官拜中書右丞相。十二年,從皇子行邊。二十一年,還朝,復拜中書右丞相。二十六年,罷相。三十年,薨,年四十九。
世祖皇帝追錄元勳,召入,拜宿衛官,置位在百僚上。時太夫人帖木倫以椒房之故,嘗入宮中。一日,上從容問及公,夫人對曰:「安童年雖幼,公輔器也。」上曰:「何以知其然?」夫人曰:「每朝退,與前輩老成人語,未嘗一親年少輕浮子,以是知之。」上默然。{{*|太常元公撰世家。}}
中統四年,阿里不哥平,執其黨千餘人,將有所裁,上猶豫未决,適公侍側,上問曰:「朕欲盡置此屬死地,何如?」公時年十六,對曰:「人各為其主爾。陛下甫定大難,而以私憾殺人,何以懷未附。」上驚曰:「卿年少,何從得此言!卿意適與朕合。」繇是大器之。{{*|世家。}}
至元二年秋八月,制曰:「安童可光祿大夫、中書右丞相,增食邑至四千戶。」公辭曰:「今三方雖少定,江南猶未納款。臣以少年謬叨大任,恐四方有輕朝廷心。」上動容有間,曰:「朕思之熟矣,卿勿辭。」冬十月,召儒臣許衡至,後二月都堂傳旨,令衡入議省事,衡以疾辭。公素聞其德義,就訪於行館與語,既還,念念不釋者累日。{{*|世家。}}
三年,上特召衡入,諭之曰:「安童尚幼,未苦更事,謹輔導之。汝有嘉謀先告安童,以達於我,我將擇焉。」衡對曰:「安童聰悟,且有執持,告以古人言語,悉能領解,臣不敢不罄愚衷。但慮中有人間之,則難行,外用勢力納人其中,則難行。且臣入省之日淺,所見如此。」{{*|世家。}}
四年春三月,公奏:「凡內外官員,宜委任老成人如姚樞等一二員,可省中議事。」上曰:「此人輩雖閑,猶當優養,其令入議省事。」{{*|世家。}}
五年,廷臣密議立尚書省,欲以阿合馬領之,乃先奏公宜進為三公。事下諸儒議,樞密商挺倡言曰:「安童,國之柱石,若然,則是與虛名而奪實權,甚不可。」眾以為然,事遂已。{{*|世家。}}
七年夏四月,公奏:「臣近言:『尚書省、樞密院宣奏,並如常制,其宏綱大務,從臣等議定,然後上聞』,已有旨俞允。今尚書眾務一切徑聞,似違前奏。」{{*|似違前奏 「奏」聚珍本作「旨」,似是。}} 上曰:「豈阿合馬以朕頗信用,故爾擅耶。不與卿議,非是。勑如卿所言。」{{*|世家。}}
八年,陝西行省也速迭兒建言:比由飢饉,盜賊滋多,若不顯戮一二,無以示懲。勑下中書詳議,公奏曰:「強竊盜賊一皆處死,恐非所宜,罪至死者,宜仍舊待報。」從之。{{*|世家。}}
十年,奏以玉冊玉寶上皇后弘吉烈氏,以玉冊金寶立燕王為皇太子,兼中書令,判樞密院。{{*|清河元公撰勳德碑。}}
中書奏斷死囚五十人,公言:「臣等閱實其狀,內有十三人因鬪毆殺人者,餘皆無可疑。」上曰:「十三人可免死從軍,其餘再三審覆以聞。」{{*|世家。}}
十一年,公奏阿合馬蠹國害民數事;又以四部及大都路總管府官皆非材,乞選汰。從之。{{*|世家。}}
十二年,勑公行中書省樞密院事,從皇子北平王行邊,公在邊凡十年。{{*|世家。}}
二十一年春三月,北平王歸,公亦繼至,待罪南闕下,上遽召見,勞之曰:「卿在外勞瘁。」公頓首謝曰:「臣奉使無狀,有塵聖德。」遂留臥內,語至四鼓而罷。冬十一月,丞相和礼霍孫罷,公復拜右丞相,加金紫光祿大夫,詔天下。{{*|世家。}}
二十二年,監察御史陳天祥劾奏右丞盧世榮,其略曰:「人思至元初年之治,至今莫能忘也。去春,丞相安童自邊還,天下聞之,室家相慶,咸望復膺柄用,再整宏綱,思仰治期,謂可立待。十一月二十八日,丞相果承恩命,復領中書,貴賤老幼,喜動京師。今丞相亦國家之名賢也,時政治與不治,民心安與不安,係丞相用與不用之間耳。又如玉昔帖木兒大夫、伯顏丞相,皆天下之所敬仰,海內之所瞻依者。朝廷果專任此三名相,事無大小,必取决而後行,無使餘人有所沮撓,三相博采眾議,於內外耆舊之中,取其聲望素著,眾所推尊者,為之參贊,則天下之才悉展效用,能者各得進其能,善者皆得行其善,誠厚天下之大本,理天下之大策。為今致治之方,莫有過於此者。又安用掊克在位,倚以為治哉。」其年世榮敗,詔公與諸儒條世榮所為事,悉革罷之。{{*|世家。}}
二十三年夏四月,中書列上所擬漕司官姓名,上謂公曰:「如平章、右丞等職,朕當親選擇之,餘皆卿等責也。」公因奏言:「臣比聞聖意,欲倚近侍諸人為耳目者。今臣猥承任使,或所行非法從其舉奏,罪之輕重惟上裁處。今近臣伺隙援引非類,曰某居某官,某為某職,以所署奏目付中書施行。臣謂銓選之法,自有定制,其尤無事例者,臣嘗廢格不行。慮有短臣於上者,幸陛下察之。」上曰:「卿言是也。今後若此者勿行,其妄奏者即入言之。」{{*|世家。}}
初,李昶為吏部尚書,宰相素重之,凡集議必延置上座,傾聽言論,會制府有異議,李遂謝病去。至是,公奏徵之,不起,復奏賜田千畝。{{*|世家。}}
宗王乃顏反,上親討平之。他宗室詿誤者,勑公按問,多所平反。一日朝退,出自左掖門,諸免死者爭前迎謝,至有執轡扶公上馬者,公毅然不顧。或乘間言於上曰:「宗室雖有罪,皆太祖子孫,陛下昆弟,丞相雖尊,人臣也,柰何悖慢如此!」上良久曰:「汝等誠小人,烏知安童之所為。彼特辱之,使改過遷善耳。」{{*|世家。}}
二十四年,上决意立尚書省,奏曰:「臣力不能回天,乞不用桑葛,別相賢者,猶或不至虐民誤國。」不聽。{{*|勳德碑。又野齋李公文集云:先是,皇子北安王嘗遣使持香祠岳瀆,時桑葛領功德使,使者偕參政呂公合剌以王教諭之,遂給驛傳以往。其後桑葛平章尚書省事,所忌者唯丞相安童,將惎害之,誣言北安王以皇子僭祭岳瀆,安童與知而不以聞,指呂公為徵。世祖召問,呂公對曰:「其時桑葛主祠祭,北安王使者實同臣往求驛傳,安童未嘗知也。」桑葛不能對。}}
二十五年,見天下大務一入尚書省,屢上中書印,不許。明年,罷相,止掌環衛。{{*|勳德碑。}}
三十年正月十九日,以疾薨于京師樂安里第,既殯,樹介者三日。上震悼曰:「人言丞相病,朕固弗信,今果喪我賢弼。」詔大臣監護喪事。{{*|世家。}}
公生十八登庸,在相位前後二十年,視事之初,勵精圖治,除前日苛政,代以寬平,抑奢淫,薄稅歛,舉賢任能,常若不及。如丞相史天澤,左丞許衡、姚樞,參政商挺,皆引置左右,同輔庶政。由是至元之初,朝廷無事,民物日以繁息,倉廩之積,盈衍於外,海內翕然,號為極治。天子嘉之,嘗曰:「安童在,朕得高枕而臥,無所事矣。」{{*|世家。}}
公天性厚重,人莫能測。每當艱難晏治之時,夷險辱榮之際,守正不移,恬然自處。公退之餘,即引諸儒講論道義,孜孜忘倦。聖君賢臣之事,義夫孝子之行,善之當勸,惡之當懲,與夫治亂成敗之由,死生憂樂之說,靡不悉究,殆二十年未嘗一日少廢。所居堂宇朴陋,廳廚之外,餘無所構。或請建東西廡者,公曰:「屋可以蔽風雨足矣。我聞人辛苦置田宅,適以資不肖子之用耳,吾不為也。」{{*|世家。}}
忠憲王襲累葉之勳,抱絕倫之德,膺世祖紹統之初,際聖代建極之盛。天度夙成,英猷大肆,遠徵近禮,廣詢博采,鴻儒獻其所蘊,智士竭其所至。{{*|智士竭其所至 「至」聚珍本作「知」。}} 治化油然以隆,風俗淡焉以厚。至元之初,何減漢文之世。俾得展能專理,期之致寧,{{*|期之致寧 「致」聚珍本作「敉」。}} 收効所書,蓋不止此。然房喬、杜晦,顯烈寡傳,第功累德,為唐宗臣。若忠憲王者,有立于前,或承于後,論相歸賢,固當稱首,古所謂社稷之臣也。嗟夫!其始出鎮也誰歟?其再罷相也誰歟?議者不能不歸罪阿合馬、桑葛也。之二罪魁,孰與並立?良相之去朝也宜矣。世之公道,正如青天白日,雲煙有時蒙蔽,真風元氣,盪滌斡旋,廓乎清明,可跂而睹,忠憲王之表表在天下是也。{{*|勳德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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